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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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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2n1828
Tên chuẩn
瑜伽論記
Quyển
T42
Bộ sưu tập
Đại Chí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guồn
CBETA TXT (T)
Ngôn ngữ giao diện đọc
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Số phần văn b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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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ập nhật
2026-03-30 15: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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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No. 1828 [cf. Nos. 1579, 1829]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論本第一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一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
第一、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第二、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
九百年時有出家士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者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
慈氏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所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
第三、明宗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為宗要。
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
第五、解題目者,首稱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者,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
印度本音稱曰瑜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本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此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為自體,顯內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為其體性。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為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釋論中境行果三,各三別釋。
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與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諸心所緣名之為境,諸智所證名之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無顛倒性,即所執無。有為無為有,與智所證,理不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為無,境顛倒性情謂然,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無倒性,與理相應,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應故。
別釋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說:觀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理故。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稱故,此二竝,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說。
染淨無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為勝故。如大梵問經等。
三說:真如名瑜伽,理中最勝,一切德相應故。如楞伽經。
四說:從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如大義經。
五說: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宜故。如廣義經解云:此中初三,依他、所執、圓成實,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其無顛倒等,四性順四種法故。
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
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經說:正修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
二、月燈經說: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中,最為勝故。
三、大分別六處經說:止觀平等運道,名瑜伽。眾行主故。
四、海慧經說: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
五、顯揚論等說: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六、聞所成地,別辨世出世等九道,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
七、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名瑜伽。為樂略者,總說修故。
八、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倒智,名瑜伽。行中勝故。
九、有處說: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發最初發悟勝故。
十,功德實性經:諸緣起觀,名瑜伽。於出生死最為要故。
十一、正行經說:正見等八支聖道,名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
十二、毘奈耶經說: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勝故。
十三、大義經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說三乘通行,下四唯大。
十四、慧到彼岸經說:觀空作意,名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
十五、彼經復說:度勝,名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
十六、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瑜伽。能發一切勝功德故。
十七、餘處復說:菩薩慧悲平等雙轉,名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
果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別釋中引七教:一、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名瑜伽。伏諸魔,制異論,勝餘乘故。
二、殊勝經說:佛無住涅槃,名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
三、大義經說:佛地無分別智及大悲,名瑜伽。自利利他常無盡故。
四、辨說瑜伽師地經: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
五、分別三乘功德經說:三乘果德,名瑜伽。皆與正理等,相應故。
六、讚佛論說: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
七、集義論說:果位所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此說境行果,名為瑜伽。
前於初標說等字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說。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
然觀上下,今古所解,合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釋說:前來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藥病相應。
前後合有四種,有釋:此中四義,故曰相應。一、教理玄會,二、行果冥符,三、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
夫教不會理則齟齬而難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功虛,智不諧境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捨之情見。
梵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稱也。
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梵云步彌,此云地者,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云也。
釋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自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
解云: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六番釋也。
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
論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
俱舍論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體無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
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合為瑜伽師地論。有三釋:釋論問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
答: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初立名,故無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且說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亦不離此。
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師不說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說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故。
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稱也。梵言怛羅,此云本。此諸大格宗明諸地,地不自照,開五分以明旨,五分雖別會歸于諸地,是故初分名之為本地,如前釋。梵言婆祇,此云分中,分者支別也。論雖百軸,約地辨宗,宗不煩顯,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內。
言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題也。
梵言般遮,此云五。
毘若南此云識,了別為義。
釋解五識從根立名有三義: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時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五義故。
梵言迦耶,此云身。
身者有三義:形礙、依身、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由此名身。若爾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獨身名身?前四依身,身為所依,故獨名身。若爾心亦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轉,無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釋論言: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又依義體義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
梵言三般羅音訖多。此云相應。
釋有三義: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雖明多法,以心心所勝,故別說,此即時依處事等義名相應;三、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所依、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
地亦如前。
梵言鉢剌闥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稱第一。
第六、釋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諸經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後十六卷名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就初分中有十四段,雖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為一。合有心、無心二地為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四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卷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餘依地。
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問答標列十七地名,後隨別解釋。初文雖總標列十七地而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問,二、答,三、徵,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
問起三因:初云問者先聞諸經所說,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欲為解說,自假興問。又發問者有五: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是第五問也。但答十七,釋第三徵何等十七及解頌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義,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三摩地俱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顯等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說俱言顯與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體同,不以竪通三界義同。
問: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
答:意顯等持等引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德,恐謂等持亦通五蘊,故言三摩地俱。顯有俱言方通五蘊,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其名。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俱,亦與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俱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雖然且就定地而顯別也。如是具者,釋有二義:一、近指前行,謂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滅果;二、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說境行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言通有無餘。然此十七解名出體,竝如釋文。
五識地者,如前解題。
意地三義: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七攝,如次配三番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二釋,猶如心受,唯名為意不與身名者,同體依聚義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二解略故,不說身相應言。由此不說心地、識地。
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靜慮,尋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折伏,貪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當廣顯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說上界三無心,不說下地無心眠。問者略解麁相,義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無心,中當具顯。
等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引。若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非等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故頌言俱。俱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前已說。地體亦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有五義、有實義,釋各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隨其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蘊為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為,望其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為體,第六意識能通緣故,有尋等三地皆唯以有為,通有無漏,隨其上下三地所有識諸法為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體不說無為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證,亦通無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無心、漏及無漏、五蘊功德以為體性。論云:三摩地俱,俱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如是二地,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
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為蘊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彼地本,論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間,未永害隨眠,諸心心所故,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為自性。
有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番釋:就實義中,無心地唯無為無餘涅槃為體,有心地通以有為、無為諸法為體,不說有餘涅槃為無心地體故。此依二乘,居在佛位。其無心地亦通二滅、亦通有為,菩提猶在,無有漏心,名無心故,餘之四門,唯文釋義。
聞思二地,若說二乘隨其所應,以有漏、無漏五蘊為體。釋論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無為非是二乘二慧觀所得果,故非地體。無漏由彼二慧熏種,故為地性。若依菩薩二所成地,亦通無漏。十地經說: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聞諸法能堪能思、能持。
天親解云:此則三慧如次配之,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思,聞思此念內成無漏,故為地體。修慧理通故,不得待說,取所成果為地體故,更勘彼文在第十地釋。
泰法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修慧,義說聞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名聞,內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名故,說為聞思。聞慧聞思唯有漏。
景公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聽法,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行,於未曾得聞思為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謂所曾得。
靈雋師傳云:西方合有兩解:一、同前義;二、同後義。基法師云:今取八地已上,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無失,如下地喜樂二受,雖各別體,初二禪中,即便同體,四地已前,真俗二智,體雖各別,五地已後,應許同體,二乘等三慧別體,八地已上,其體乃同。
餘說聞思,唯有漏者,據二乘說,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所應,各取自種,現行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隨順自集,善法為體,不定種性,所修成法,為後乘因,亦無過失。釋解聲聞名中,唯自乘無波羅蜜聲聞名。法華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為二矣!
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為性。
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真如為性,餘依無故,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佛身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攝,如論具陳。
又釋論問:何緣五識合立一地,說在最初,餘識立一說在第二?
答:五識同無,當說分別所緣等業,所說事少故,合一說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一說在第二。又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緣色境,故合立一。餘依無色所緣不定,故別立一。自性依緣麁細次第,故說先後。又以五識同現量攝,故合立一說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現、或比、或非量攝,故別立一說在第二。
基公釋難問:何故五識云身相應意識,不說身相應,并不言心地、識地竝。如釋論何故心所乃有眾多,唯以尋伺及定有,無以明分位作用等別,不以慧、非慧,癡、無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
答:理例應然,但以略標,增勝位別,故無說餘,謂有尋等上下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別故。
此二增強,故略偏立,由斯釋論云:此中存略且說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
又問:何故但言有尋無尋地,不言有定無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
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體通有心、無心,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無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蘊,故釋論中等持對等引為四句——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體唯一別境定數故也。
但以尋伺推度不推度麁細治別,體非三學無勝利益,故以有言顯其分位,定體是學有勝利益,但言定非地,即顯差殊,不須說有,以同尋伺心體亦無殊勝利益,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別,說為有心及無心地。
又問:何故不言善心地,但言有心、無心耶?
答:總勝故、別劣故。
又問:三乘所行有多種行,何故但說三慧為地?
答:以慧為首攝一切故,申此論名,彼所成地,出世行中,慧偏勝故。
又問:何故五乘不說人天,但說三乘?
答:說極勝乘不說劣故,說有性乘非無性故。
又問:何故有四涅槃及與菩提唯說二依?
答:通三乘故,但說二滅,無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攝盡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提。總言二依不說二滅,即攝四盡,其自性清淨,涅槃本舊自有,非今始得,不說為果。
更有一解。此中若法有六義,方立別地。何等為六?一者、無濫:簡不定性隨緣起行故;二者、發心:簡無種姓不能發心故;三、有勝用:簡生得善,不能剋果故;四者、差別:簡性淨滅地之通體故;五者、共果:簡無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簡不相應,無別體性,非所假故。
此中境行果三無等,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觀境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為三。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次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後之四地是境界位,定俱不俱,心有無故,體二易知、難知為前後,相三麁細,成三品為前後,位四中欲界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頌三摩地俱非言在也。心與定俱名為地,與定不俱,名不定地故,定勝故在前,散劣故在後。九次第定中,前八有心地故先說,後一名無心地故後說。就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為前後,後三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主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云何五識身下,第二隨別解釋。文相有四:初、約自性等五義,分別五識;二、約根境作意分別;三、約率爾等心分別;四、就喻相,重辨初門所依緣等。
前中復二,初舉五義以為章門,後牒五識一一分別。
前文可解。後文分別五識,即為五段,別顯眼識五門義。
即為五:初明自性,依眼、了別色者,此中且說不共所依,識相難了,舉所依因及所了果,而顯自性。
次、解所依文別有三:初略顯三所依;次攝之為二;後重出三體。
唯識云:增上緣依、無間緣依、因緣依,彼以四緣名顯故。又云:「俱有依、開導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疎為次第,此中以顯隱為次第,前後不同也。
彼俱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第三師同第二故。第三正義,五有四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此中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不述。
此中淨月等解:依及所依。言別、義同。論云:俱有依,謂眼故。
護法等解: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此所緣及名所依,名通也。此論於所依中,說依名,故云俱有依。
彼論等無間依合有三解。第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為依,以之為正。若小乘以過去為意,故論破云:意名應無有義。今大乘說: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新譯攝論云:於將滅位,得此名故。
種子依雖有二說。解前五識,皆無異解。第七卷中,解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共即依現,親即依種。
今此文中,若依景釋:唯舉異熟賴耶,意取種子。
基作三解:一云,種子是所執,所執即所依,與現行為依故,不離第八識,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阿賴耶所攝。
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二種子名,一、親因緣,即識中種;二、增上緣,即種持識,依止根本,能生之義,亦名種子。彼論以二緣別故,說現行入俱有依中。此論以能生義故,說現行第八,亦名種子。種子是所執,能依現行,是能執所依,故亦不相違。
第三解云,阿賴耶識與雜染法為二緣。一、為種子,二、為所依。故今現、種二法,皆為彼俱依。
若此三依以四緣名顯者,如唯識云:如次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因緣依,所以不說緣緣者,即是第三所緣門攝,故所依中不說也。
於重出三體中,以五義釋。一、所造,二、所依,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有別義,及有所簡。
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此有三解。即言說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為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二解,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依,依熏習因是種故。三解:通取現種。
次解所緣中。初約有見有對解;二、約顯、形、表等三色。分別有四,復次,初、列三色體數;二、辨三色相;三、對辨差別;第四、偏明顯色有好惡等。
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名有見。依正理論總有三說:云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觀等,事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有對有三,此是障礙有對。
列三色體數中,若依對法論有二十五種色。故彼論云: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
此諸色中,何假何實?範師述曰:青等四實,自餘皆假。若依顯揚論,光影之外說影像之色。
所以分影為二者,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為緣。於本識所,現色上有眼識所見影像色,是色處攝。若在水鏡等者,是法處攝。意識所現處,對法說。
何故對法中,色處中不別說影像色者?
三藏會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說故無影像。顯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色。
何故此論明三十一不明逈色者?
解云:空一顯色之與逈色,約體是同,故是合說。對法中,空一顯色與逈色不同。所以然者?體雖是一,而約處別,是故別說。謂在上空現者,名空一顯色。若近下逈處現者,名為逈色。上觀見蘇迷盧山青、瑠璃影作虛空解,則就影色假立,空一顯色。
故對法云: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此中相傳三藏云:準藏論中,自有四句。今依大乘唯有三句:一、顯非形者青等十三,二、形非顯者長等十色,三、俱非句者無表色。
景後擬補云:今瑜伽等論上所說中唯明兩句,顯而非形,形而非顯,不明亦形、亦顯俱色。
故此論說顯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種,表色謂屈申等,即是形色所收故。
無俱色有何意耶?
解云:小乘宗說:形顯性別一處同聚,故說俱色。大乘義中,顯色是實。如此顯色積集之時,假說形色,說彼形顯假實色時,色義周盡。
云何更有俱色可說影與闇別者?
真諦釋俱舍云:如雲障日成陰,餘色於中,猶顯現可見說為影,須彌障日成陰,餘色於中,隱不可見名闇。
光與明別者,如俱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藥,寶珠電光稱明,風吹細土名塵,雨後日出,氣從地起名霧。
長短與高下別者,長短據四邊,高下據處中,謂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大曰麁,翻此名細,如束物頭齊整名正,翻此名不正。餘色易了,不須別釋。其長短等色。
西方兩說:
一云,是假故,非眼識境;一云,色處攝故,是眼識境。此長短及與名等,雖是假有,而現量境。
問:若爾何故?
理門論云:現量不依,名種境者。三藏解云:名者名句文身,種者同異句。
若依名種與所詮法,互相繫屬為所緣者,即非現量。若但能緣名句文身,所有自類而不緣,彼相繫屬境,亦有現量,是故五識雖緣長短等,假亦是現量。
解表色相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動及日出論師義。
由變異因者,即發業心剎那滅故,果隨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生處不生。
或無間或有間者,景擬補闕云:若善等業一類相續,名為無間。善惡互起為有間。基師云:無間者,如作一業相續即成。有間者,若中途而息後方更作也。
即於此處變異生者,如壇場䠒跪身住威儀,善色不移本處也。
辨差別中,表色者,謂業用為作,動轉差別者,業用者,思業也,由此思業為作故,諸有形色動轉差別說名表色。基公牒論文業用為依,釋中言:以此言以此為依,未知何正?
眼等所行者,所遊歷義。境界者,所矚取義;所緣者,帶行相所著慮義。
明好惡等中,偏明顯色。補闕云:以青黃等有其能雜故,成壞等異故,分別好惡,形表二色,無如此事,故略不論。基師云:舉本實色,末假可知。
似色顯現者,補闕云:因現顯色,猶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師云:依他之色,似所執實,色而顯現故。對法言:似色了別,或眼意所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
次明助伴,今依此論六位心所,有五十三。於顯揚等五十一。上加邪欲、邪勝解故。五識於此五,十三中俱,與三十六法相應,遍行五,別境五,善有十一。
唯識復說,亦與輕安俱故,煩惱有三:謂貪、瞋、癡;隨煩惱有十二: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亂、不正知、邪欲、邪勝解,此說因位;若無漏位與二十一俱,遍行、別境并善十一。
言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者,此有三解:
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賴耶所變相分本質塵起,名同一所緣。心及心所各各別變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相義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為行相,是依主釋,不應難言第八,無本如何說云同一所緣,用他第八所變諸相為本質故。
一云,唯約影像分為二句,各變似一,名同所緣,而實非一說不同言。
問:正智緣如境體是一,如何名似?
解云:此約餘心,若約正智境一故名同。
一云,王數同緣一青故名同一所緣,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名不同一行相。
各從自種生者,此據實心所,非彼假者亦別種生。
次明作業有六:一、了自境,約因位說故。二、了自相,處自相故。三、了現在,唯因非果。四、剎那,非相續,不據等流。五、隨意識轉,此即總舉。
下二別解: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能為轉,但能為隨轉。六、取愛非愛果者,不同大眾部等五唯無記故。
下明四識,大義準眼,隨難鈔釋。
因俱聲者,西方兩解:
一云,二大發一聲,然隨強者判內外也;一云,二大各別發聲,理實有二,二皆說俱,然有增微,故隨增者說一聲為俱。
問:化人語是何大造?
答:有兩解:
一云,雖是不執受大種聲而是內聲;一云,依下決擇,化人有似心故,無妨亦說似因執受大種聲。
今此論及對法所列聲中,皆無響聲,唯顯揚說:彼云或依託崖谷所發響聲。此中據法師云:因受等三是有體聲,餘竝假有,是差別故。
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
一云,依四諦論解:正量部香有三種:香、臭、平等。平等者,無臭香也。
一云,長養根大名為好香,損害名惡,無前二用名平等香。範師云:香中三假餘實,以論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別故。
味中,若捨處所者,中容之味,能生捨受名捨處所,於中苦等六實,可意等假。
觸,異名中,硬、濕、動、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薩婆多有十一觸,皆是實法,竝觸入攝。若依成實論有三十五種觸,攬四塵成四大,四大是緣成假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六數等,雖有假實竝觸入攝。依論五十四云:四大實有所餘唯假。
顯揚中二十六觸外,復言或緣光澤或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者,補闕述三藏解,更無別法,總於二十六觸中隨義別說。
自下約根境作意分別。
問:眼由明見色,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
答:準相續解脫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亦肉眼不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故,闇中能見色也。
能生作意者,西方三釋,一解、設無本識相應作意,五識不生;二解、無意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三解、無五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補闕云:此據意識作意之數於前,欲作見色之意,眼識方生,不爾不生,不取眼識同時作意,以與眼識恒相應故,此亦從多說須作意。有人在室正眠,賊在邊而立,忽爾睡覺,即此見賊。又有人從生不識白象,忽爾路逢等,何必須作意眼識方生耶!
次約率爾等心,分別心生次第,諸部不同。若依成實明識、想、受想四心。前三無記,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識,後三在意。若正量部明了論亦立四心:一、初至識,二、隨行識,三、決行識,四、大六識。若上座部立九心論:一、有分識,二、引發,三、觀見,四、尋求,五、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變緣,九、還是有分識。今依此論約六識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論次第也。
或善或染、相續而轉者,西方兩解:
一云,眼識唯一剎那;一云,亦得相續,如唯識論:廣解五心,指如別章。
下喻辨如文。
意地第二
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相應,準前故略不說。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地義如前。
文中初結前問後,後對問解釋。釋中復二:初、以五門分別地體,後、第三卷中復以十門解釋地義。初文復二:先、標列,後、別釋。文云:心、意、識者,解有二門:一、依決擇分中分別八識通名心、意、識;二、依此中論文別有所屬,據何道理如此屬當。
心者,有集起之義。第八義強,集諸法種起諸法故。
思量名意,末那中勝,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識者,現前了別,六識麁顯了別義障故六名識。
此中景擬真諦師引決定藏論九識品立九識義。
然彼決定藏即此論第二分曾無九識品。備師又云:昔傳引無相論阿摩羅識證有九識。彼無相論即是顯揚論無性品,然彼品文無阿摩羅名,今依楞伽經等有九識義。第九名阿摩羅,此云無垢。基師云:依無相論、同性經中,彼取真如為第九識,真一、俗八二合說故,今取淨位第八識本以為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為九也。地婆訶羅云:西方一解,第六識別義名為阿摩羅,斷惑證滅有勝用故。新羅曉法師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阿摩羅,與第八賴耶識體同義別。今存此釋,善順彼經。
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者,此有多釋,三藏有兩解:一解:因相賴耶是種所隨,果相賴耶是依止性。又自相賴耶是名所隨,種子賴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果相賴耶熏名依止性。又解:本識相分名為所隨,見分名依止性,亦言所隨即因見分,依附等言說自體分。
景師解云: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者,即是集起種子義。又是所隨依附性者,即是持種、集起諸法二義,集起故得名心。
基作三解:一解,初句顯第八現識與有漏種為所依止故名所隨,隨成有漏等故;後句顯與無漏種子為所依附所隨依止性,雖復依止義同,無漏不等故名依附。
又解:初句顯有漏種,隨逐本識,成有漏無記,用依體義;後句顯此種子雖依本識生善染等功能,仍異非唯全一,故名依附,用各別義。
又解:初句謂種子依於現行,名所隨依止性,種為能隨依止現識故;後句顯此現行所隨依止識附於前種子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俱名心。
更作一解:生本識種但名依止,若生餘法種名依附依止。
體能執受者,釋阿陀那義。
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者,此中通明過去六識名意,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義故。
據實此意唯取第七,如成唯識、攝大乘論釋心、意、識三種別義。
五識地中,所以不說恒行意者,以五識地各別有同時色根,意地無別同時根,故說末那名恒行意。是故六識皆有同時根及次第滅意根也。
末那有三:一、人執,二、法執,三者、平等。
云何知有無漏末那?
如下第六十三卷中云: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為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乃至廣說。
問:八識竝有無間滅意,何故此中唯約六識無間滅為意耶?
答:依三藏言:釋論略譯應五百卷,總譯有八百許,故釋論一解,八識雖具心、意、識三,而於意地約別名識,識既六識,意根六,故不說八、七。
又問:前五識地已說五識無間,意地重說者何?
答:三藏解:意識通與六識,為根故舉六識,據唯意識解。
所依中其俱有依,唯識四說,第四正義,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
等無間依,彼有三說,第三正義,八識各以自類為開導依。然於此處不言俱有依者,以意識無不共俱有依故略也。基公牒論文中加俱有字,未知何正?
種子依,謂如前說等者,六依八,如前引唯識解。
彼第四卷釋七依八有二說:一云,唯依種子;二云:亦依現行。
此第八心既通現種,現種相依,更互無失。
解所緣中,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者,唯識第二,說第八識緣執受處,即諸種子及有根身器世間等,對法論說:緣五色根,四塵一分除聲。五十五說:緣五色根,五外一分,理實亦緣聲。然對法論且說恒相續境,故不取聲。唯識解緣處有三說:第三正義云、若於自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即自地、自類變是,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塵受用他故。唯緣有漏種、非無漏種。
緣有根身,彼有兩說:一云,亦變他根,二云、唯變自根。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決定,不緣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緣境,彼有四說,第四正義唯緣第八識見分,廣釋如彼。六識緣境,其義可知。
文云:不共境者,不共五識故。何故蘊中唯三不言識蘊者?此有三解:一解:自性門攝故除也。又解:五識自證、證自證分,亦緣識蘊,故共緣中攝。又解:六內處中,既有意處故除也。
次明助伴,即諸心所。因位第八,唯遍行五,俱第七識。識論五說,第五說者有十八俱,謂遍行五、四煩惱、八隨煩惱、并別境慧、意識一切,五識如前。若無漏位,心、意、識三,皆得與二十一俱。
問:諸心所極少起時,幾數俱起?
答:依基師等解:遍行五於極少位,必俱起五;若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隨一起時,必六俱起;無明及大隨煩惱八此九,定十四;除輕安,餘十善及貪、慢、疑、五見、諂、誑、憍、合二十一,定十五;若輕安、無慚、愧三,必十六;瞋及忿、恨、覆、惱、嫉、慳、害八起,定十七。
此依對法五十五數,開見為五,而判之耳。
若依此論五十三,其數不定,思之可知。
若備公云:善心起時,極少十八數俱起,謂善十除安,遍行五,別境三,謂念、定、慧,辨遠離中,云恒信等相應故。
文云:一一而轉者,謂一想一受等故。
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狀,唯有為緣、非無為緣,無分別智、無相狀故,如識自影。
有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見分,取親相分。解行相分,若取通義,行境體相名為行相,通無為緣,理無妨矣!
問:與前不同一行相何別?
答:前對境辨行相,此文約行解辨行相。
有所緣者,問曰:與同一所緣何殊?
答:先明同異,此明必託。
有釋:前約增上緣,以辨同一,今約境界緣,以辨所緣。
有所依者,必託三所依故。
自下明作業中文有二:初、明對五識業,後明不共業。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自共相者,意識證量緣法自相,若是此量知法共相,故正體智證如自相。
問:若爾三法印中,何故說二空為諸法共相?
解云:自共何定?若說真如,別有離相之相不同於事,即說真如名為自相,即此真如理統萬品還是共相。
三、世;四、斷續;五、為二轉發業;六、招異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起率爾五識。
又染淨位中,三性意識為同類,因引等流位中諸識。此中基師判第六識通有此七,第七、八識除發業招,異熟有餘五分。景師云:初一後三通五識業非是不共,中間四業唯意識能。
此師第七文中,分為二,故云:後三。今判初業八識通有,第二、三、七意識全有,餘七識分有。第四、業六識通有,七、八分有。第五、業意識全有,五識分有,七、八中無。其第六、業六識通有,七、八中無。此據麁相,若細分別,準思可解。
下明意識不共業中,初標列十五門,後依門辨。誰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斷善根,并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憂等故。
論說等,言分別所緣中,有相分別,若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無自性、自性體等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說有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寬狹不同,或是與對法兩門俱同,先所受義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緣前率爾心住所受境故。基師判云:不如前解。
威儀路、工巧處者,威儀謂表色,路體即四塵,四塵是彼所依故,說威儀路。又解:威儀四塵為性,路即發彼心與彼為依,說心為路,工巧處亦爾,但是五塵四塵別故,此中威儀多於道路施設,工巧多於處所施設,故一名處一名路,二俱顯所義,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為體,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無漏。
唯識第七解,問:準對法論,任運分別亦通五識,如何此論不共業中辨耶?
答:依三藏解,據實對法為正,然此論凡舉七分別故來,任運分別實非不共。
問:若五識中無自性分別者,無性攝論又云:何通彼論破正量部心藏色為意根?
義云:若意識以心藏色為意根者,一切時應無決擇隨念分別、唯有自性分別,如五識故。
三藏解云:彼部許五識中有自性分別故,論主入他宗破,非將大乘義破也。
審慮所緣者,備師云:重緣前境,思審緣故,四倒之義,如下第八。
法住智者,景師云: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住智,是世俗智。
下云出世間智,即是二智。基師云:法住智是如量智,出世間智是如理智。備師云:依教法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是後得智。
醉者,基師云:此有四緣,以惛沈、掉舉、放逸、妄念、散亂、貪、瞋等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有義:通五識,意增故偏說。景師云:五緣。
狂有五緣,俱舍第十五云:依不平等大種故,心便失念,故知以妄念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此唯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無逼惱,諸天有故,小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無。
末摩者,此名死穴,亦云死節,有言有六十四處,或百二十處。
夢有七緣,四由闇相作意思惟者,景師云:於法不了名為闇相,而樂思惟法於前發夢,更有一解,瞑目思惟黑闇色相故,致於睡夢。
七由他引,他引有四。
問:夢以何為體耶?
答:婆沙六說,評家取心心所為體、為正。今大乘中亦以眠相應心心所法為體。
又若婆沙第三十七卷云:問:此睡夢中所起善法為加行、為生得善耶?答:唯生得善,以惛微故。
有餘師說:亦加行善,以於文義亦簡擇故。今大乘中亦通加行善,如十住斷結經說:上方妙識佛土眾生受化夢乃得悟,彼佛於睡眠中與諸眾生神識說法,受化之識隨其所應,得成四果乃至獨覺,亦於夢中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菩薩受決乃至成佛,皆於夢中云云。由此等文,故知亦通加行善。
覺有三緣,睡增者、不勝彼疲極故者,以經多時睡,不勝疲極,更從睡覺。
有所作者、要期睡故者,初睡時期,打五更、須覺禮佛等,總以心心所為性。
四緣故悶,通有心、無心位,亦以心心所為性。
由彼悶觸引生心悶,醒亦以當位心心所為體。
發業四緣,初三如次,即三種思,謂審慮、決定、發動。若依小乘前二,通見、修二斷煩惱,第三唯修斷。今依大乘發總報業,前二通見、修,第三唯是見道煩惱。若發善總報三思皆善,親引煩惱,亦不共無明等見道所斷。
由此經云:諸聖有覺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對法亦言:勝義愚發福不動業,世俗愚發非福業,皆見所斷。若發別報業,第三思亦通修道煩惱。
次隨順功用等者,剎那等起發業風也。此風隨順第三功用起思於業,俱時引發身語。
故廣百論、破勝論云:汝我一不動,何能發業?彼反難云:汝心心所亦一非動法,何能發業?
提婆答云:心雖不動,一由心尋伺,引起於風,風亦起業。
離欲四緣,體唯是慧,通有無漏。
離欲退有五緣。二新修善品者,數思男女形狀,即有因力、境界力、不正思惟力三。
受行順退法者,是五退具也。
斷善根文有二:初明緣多少;後約現種明斷差別。
或五緣、或六緣。一、利根,二、意樂惡,三、逢惡友,四、邪見重,五、行惡無畏,六、於眾生無哀愍故。
利根者,內自思搆,邪見猛利,不怖眾惡,不生慈愍,便斷善根,此名因力,而斷善根,即是五緣。若更逢惡友,順惡意樂,斷善根,此名緣力,而斷善根,具有六緣。
要利根者,斷非鈍根,廣惡意樂,斷狹意不能,人三洲除北,對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見能斷善根、非餘故,唯苦集下邪見、非於滅道,或通四諦下邪見。通行相者非餘,要無慚愧,俱不怖惡非餘二性,惡、不慈悲,依此因力、方斷善根故,緣力必由近友故。
阿顛底迦畢竟之人,一闡底迦有種性者,對法論說:一俱斷善根,善根有二:一、種子,二、現行。折種勢力、令不趣現名斷,非斷種子,唯斷欲生、生得非加行善,加行勝、前方便時,已不起故,為九品斷、非一剎那,擬宜無間斷、非如道害。
續善四緣:一是、利根,二、見親友修福,三、詣善士聞因果,四、因前緣故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
景師解云:初聞他說,有因果時,爾時耳識及同時意識是率爾心。因生猶豫者,是尋求心,是無記故非疑煩惱。證決定者,是決定心,亦是無記非善正見。還續善根者,是染淨位。
正見心中,方續善根,以斷善時,斷彼現行,今時還續現善,種子先有,不可說續。若言猶豫,是彼疑使,疑使無間,起正見心,名證決定,續善根者。
此疑煩惱,於五心中是何心攝?若是決定心位,不得名疑,若在染淨心位者,云何從決定心後方起疑心?由有此妨,故依前釋,不同薩婆多,或疑、或正見,續善根。
基作兩解:初解同景,加復說言:若自利根,率爾思惟,因生猶豫,證決定故。續善根者,名因力續。若雖利根,後逢善友,聽聞正法,因生猶豫,證決定故,而續善根,名緣力續。第二解者,同薩婆多無偏取捨。
備師云:因生猶豫,故續種子,善證決定,故續現行。
今解,以聞正法等,時創墮於境,名率爾心。次尋求名等及與決定而未決定知所詮義,至染淨位或生疑心然後續善;或即正見而續善根故。言因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若作是解者,還因薩婆多。此中通續生得及方便善,斷善之時勝法先盡,故正斷得,還續之時,由內外緣。由此二善不定,由聞正法殊勝,外緣引生善根,通方便善。但自思惟,見他修福,多續生得,後引方便故。或初續善唯起生得,方便後起以難生故,勝既先斷,所以後續,續欲界善,非上二界,頓續非漸,漸起餘品,斷難盡故九,續頓生故一,斷處必能續續未必斷。
俱舍第十七云:於現身中,能續善不,亦有能續,除造逆人,彼人定從地獄將沒,將沒時言,謂彼將死,或即於彼,將受生時,將受生時,謂中有位,見後果相便續善根。又云:緣力斷善根,地獄生時續斷勢弱故,因力斷善根,地獄死時續因力強故。又意樂壞,非加行壞。斷善根者,是人現在能續。若俱壞斷善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見壞或不壞等,其義亦爾。
自下明死生。大文分二,初明內分死生,後明外分成壞。前中先明死生,後第二卷云如是展轉諸有情類以下,明觀空而得盡漏。前中先明死,後明生。死中文三,一、總標列六種死,二、次第別解,三、又行善不善下隨義雜說。
初文中云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者,總釋死義,莫問時非時死,但是捨命名壽量。極於其六中,基師解云:初三死,不明了識,離身正死。後三死,明了心識,未離身將死。
就第二別解中,壽盡死者,即業命終,是名時死。下二名非時死。
衣食闕名福盡。
若餘緣枉死,名不避不平等,九因即九緣義,別稱二九;七、不知於己若損若益者,入水投火,他損墮坑,愚癡故死;八、非時行非梵行,飢、飽、遠行、病時而犯故死;九、非量行非梵行,染愛過度故死。
對法說:三死,一、壽盡故死,如生北洲,極壽百歲,業雖未盡,命盡故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闕橫緣故死;三、業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論唯依現緣辨死,不依過去緣,故無業盡死。其外緣中,離己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說過、現合二緣名福,故二論不同。
若依俱舍約壽盡、福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將壽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者,如大乘中一業滅多生,如初、一生壽盡故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一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遇勝緣故,更延壽命,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四、俱不盡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盡死,對壽盡死作四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壽俱盡死者,衣食與命一時俱盡;俱不盡死者,如大富者,橫被他殺。
次三性心死中之別有二:初、明善不善心死;後明無記心死。初中有二:初別明二性心死;後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別。
死有三位心:一、正死心,即末後剎那,唯識說為第八識,對法論說死有末心,生有初剎那,中有初剎那唯無記性。
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應,對法說為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
三、次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細想現行無記心者,即我愛心,此說第六識。若兼第八即末後心,故說不能憶善惡法。
就第三隨義雜說中,文分為八:一、明三性何類先起,二、明死因,三、明善惡相,四、明潤生相,五、明解支節,六、明根沒頓漸,七、死名差別,八、上下捨相。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種子,後是業,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捨命。
第三文中,謂受盡先業所引果已,行不善業者,見中有前相,如日後分者,日將沒時,或山山峯影者,下品惡業者,當相如峯影懸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日後分極覆,或下品如日後分影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峯影極覆,此是將命終時由先惡業所見當果相。
下辨差別所以,不言下品不善業者,以多無惡相,故且不說。
第四、解潤生相中,景師等解,汎論潤有二時,一於將命終位,愛潤業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愛潤必受生有,此二時起受,唯是修斷。故對法第五云:此自體愛唯是俱生,有覆無記性,此自體愛既是隱沒,將知即非,發業煩惱。以對法云:俱生或能發惡行業者,是不善故,是則俱生愛。
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發業,下六品是隱沒無記,不能發業。將欲死時及中有末心,爾時心細故但起,後之六品不發業,愛父母是生有緣,中有末心起倒見,求交會時名求生有。對法亦云: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雖未永斷此愛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續。然與五十九文不同,彼明七種結生相續,一、由纏及隨眠潤生,謂諸異生;二、唯隨眠潤生,謂已見聖迹。彼文既爾,是須斯那含俱種潤生。
何故二處不同?三藏解:從多而說,異生起愛,聖者隨眠,於中細論,須斯起愛,那含隨眠,亦可須斯,雖現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所起愛力,故總說言,已見聖迹,唯隨眠潤。測師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說唯隨眠。雜集約潤生有說現行愛,故不相違,以在死位去道近故,唯種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時去聖道遠,故亦現行。備師云:若不還者,在初禪等愛未盡,故沒於下,天生於上處,亦起我愛。然此論文,約沒欲生上界,故說不起。上來所說唯愛潤生。
若依五十九卷云: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三藏解云:將命終時,及中有末心,定須起愛,此愛正潤生故,此二時次前得起餘結,助潤生故,以愛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時,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對法第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與自體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攝論亦云: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十地經亦識為種子,愛水為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者,有兩解:
一云,有中報生即持業釋;一云,中有及生報是相違釋。
第五、解支節中,除天那落迦者,天唯善業果,地獄恒解支節,更須何須說?輕謂作善業者,凡解支節是惡業感,然作善者惡業輕微,故解節亦輕。
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處捨者,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未甚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上下,漸捨皆至於心。昔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死。即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若作善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下。人即觸云:若生善趣,從足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死。此由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賴耶識初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肉心,若識捨肉心即名為死,故此卷末云:又羯邏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
自下明生,先問後答。答中文三,一、明中有方便生,二、爾時父母貪愛俱極下,明生有根本生,三、第二卷中,又羯邏藍漸增長時下,明本有漸增長。
此言生者,即生支故,唯識云: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
辨中有中二十二門。一、明中有因緣,由我愛無間已生故者,牒前將死起於我愛,雖次潤生愛滅,起正死心,今現舉初,故略而不說。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者,即是名言種子,望生中有是親因緣。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者,有分熏習,望生中有為增上緣,故顯揚云:無始熏習為因,善惡業為緣。彼所依體者,中有賴耶與同時蘊為所緣體故。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者,牒前我愛及淨不淨業名增上力。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者,從名言熏習自種子,即於死有滅處中有生,如種滅處即有芽生。
問:欲色界死處,中有即生,此事可爾;無色界死,若生下界,所現中有,從何處生?
答:依景師解,隨前死處,中有現前;若無色死,復無色經無量生後;從無色死,生下界時,所起中有,還於最初從下界死,生無色處,中有現前。
基師云:此有一難,謂如在欲界,得色界定業力,猶微成後報業,次得無色定業,勝為生報,生無色界,受生報已,生色界中,方受後報。爾時欲界二十劫空,乃於欲界前,身死處中有,現前而色界生。
此亦難解,應言,即於當生處現,理亦何失?雖有此解,理實不然。前死處現,其理為正;無色無處,即於入定;死處受果,故從死處,中有現前;若生處現,便太疎遠;生處當遙,誰次傳識?故前說是。今依婆沙評家,當生處中有現前。大乘中未見文,亦可取小乘文為證,故此說為正。
問:若爾無色,沒生下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
解云:要須中有,起染污意,求生方生;又潤生有業,或必中有中起故。
婆沙解云: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二、死生同時。
三、具根,以於六處門,常求有故。
四、相狀。
五、極淨天眼境,即大菩薩廣慧聲聞天眼能見,諸天報得天眼,及輪王眼不見,中有妙於阿耨塵故。
六、不同前將死位,起內我愛,唯起境界愛,緣當生境故。
七、同當生形,一業招故。
八、如天眼見障外色。
九、身往,如得神通。
十、不見異趣,見同類及身當生處。
問:見幾世界中有有情?
解云:隨其眼見,所應生處,若三千界或三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見之。
十一、行相,惡業眼視下淨者,生三惡趣;雖見生處,見其勝淨,所以欣生;若見穢相,不欣生。故俱舍云:天首上三橫,地獄頭歸下。此文并說地獄為面視於下,非頭不向下,但與餘二趣,視下相似,故同說之。
十二、生時分限,七日一死,壽勢頹敗,乃至極經七七日住,必得生處。
問:有眾生造輪王業,未至劫增,其人已住輪王中有,豈不久得劫增耶?
解云:審有是人,即往餘世界中,得於生處。
十三、可轉生處,生時二緣未合,謂父母等未和合,禽獸等非時,如獨生狐中等,時處未和故,或如謗解脫生地獄等,皆可轉故。
十四、釋異名,有四種名。
問:四有相望,皆有中有,何偏說此名中有耶?
解云:若彼非趣,於二趣中間起者,得名有,餘之三有是其趣攝,雖有中間之義不名中有。
健達縛,此云尋香行,尋當生處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所資故;如化樂者,名尋香故。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彼雖不尋香,尋香類名尋香,見生處起愛,不聞香自無鼻識,生處無香故。
十五、三界有無,除無色界,以無形及處故。基師解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為虎,雀化為蛤等,無中有故。涅槃經言:或說欲、色界有中有;或說欲界無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有者,何故說有?不解我意,故許通無。容豫者有,速疾者無,陷身入地獄,此等皆無故。
雖有此說,今勘涅槃經,無欲、色字,彼經明二十一對諍論文云:或有中陰、或無中陰,準下文釋。汎言有中陰、無中陰,皆不解我意,所以者何?欲色界有,無色界無,非一向有無故,故為證不成。
其陷身入地獄等者,準婆沙七十卷云:毘奈耶說,度使魔羅等,即身陷入無間地獄。
問:此等為受中有不?
答:受中有身。
然以迅速難可覺知,故作是說。初一剎那死,有蘊滅中有蘊生,後一剎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乃至廣說。
變人為虎等者,若順憬師云:此等別報,雖轉而總報不改。
婆沙復云:施設論說:劫初時人,有忽腹行,身形既變,共號為蛇;復有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變,共號為象。
問:如是轉變有死生不?
乃至答應作是說:彼無死生。
問:如何人趣即作傍生?
答:非即人趣,轉作傍生,但彼身形,前後有異,於中有說,彼恒是人;復有說者,復是傍生等。
有餘師說:彼有死生,如是說者,彼無死生。
故二說中,初說為善,經死生者,多忘本事,既憶本事,故無死生,故知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說為善。
然中陰經云:無色中陰,禮如來者,釋是大眾部經,不勞會釋。
今尋正理論第二十三卷,元瑜釋云:有餘部師執無中有者,即大眾部、上座部、化地部立無中有,與前師言,似如矛楯。
勘異部宗輪,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都無中有。
十六、趣向相,見地獄相,謂已舊同類喜樂馳趣,生處境礙,即便續生。
十七、明中有唯是化生。
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獄心,後類明向四趣,如癭鬼者,有鬼頸有大癭,所逼不能喫食,決擇分說:鬼畜一分恒,受眾苦同於地獄。然此處唯說鬼趣,鬼趣重故略舉之。
十九、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
二十、無三障礙,初標,次別釋,後合結二門得入母胎。
有麻麥果者,有麻麥果,塞蔽產腹。如車螺形者,以寬大故。或有形曲,有穢有濁者,穴不順直難安子故,其處穢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依故。
或感大宗葉業者,自有感大宗葉業,父母無之,或自無父母之。
二十一、於父母起顛倒。
二十二。薄福多福,聞見聲聞。
自下明生有,文分為二,初、明識支最初依託,後、第二卷初辨種子具不具。前中有二:一、總標依託,二、云何下,別釋其義。先問後釋之中有五:一、明依託相狀;二、諸根依此次第當生;三、諸根依處亦次第生名得圓滿;四、識託於色安危共同;五、初託肉心後從此捨。
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有末心,起愛煩惱名為顛倒,中有末身名顛倒緣,即彼一段非情精血與中有俱滅,即此同時由種子力,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種,并餘與根同是有情分不淨精血和合摶生。
言此羯邏藍中、有諸根大種等者,此中景解,此文即能能造離所造,次於後明同處不相離者,此文據初生時四根未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據其處所,故得相離,若六處時四根生已,即根與大互相涉入,如眾燈光處所不異,則名同處不相離也。
備師云:五相雖別而一地造,既有身根與地大俱故。第二分云:同處未有四根,故此文云:相離義無相違,雖有地大不造四根故。
但就種類假名能造,基後說言:初有諸根大種。并有諸扶根大種者,即說造身大種及造扶身塵大種,為造餘四根大種等,非更別有相依而有,是造義故,不爾豈復唯有大種無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種不離色觸等故。
問曰:文說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所依及處有何異耶?
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四大,若言所依處,處即是根所依四塵。此則通舉,故云也。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論本第二至第三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種子具不具。於中初約五姓以明種具不具,說般涅槃及無涅槃,即影說不定人竟;後據三界總報自體明種隨逐。
其五種姓義名,據楞伽經所明五種,無有無姓有情終不成佛者,以別義明菩薩闡提終不成佛,按此論所明五種,其決定及無姓終不成佛,新舊諸師立破道理,略而不述。廣明法爾新熏種子義者,指如識論。
自下明本有漸增長,文分為二:前明胎內增長相;後生後漸次下,明胎外所作事。前中復二:先約種相差別以障果增;後又於胎下,正明胎分增長。前中有十,一、名色漸增,二、因用不同,三、凡聖見異,四、受起差別,五、種子新舊,六、三時報業,七、有染離染,八、麁重隨眠,九、種子眾名,十、轉捨轉得。
就第五、種新舊中,言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子本有,由新熏發方生,故名為新。此文為證。難陀云:此說名言本識現種,無始新熏不能自得異熟果,要由淨業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為新。護法云:名言及業種,各具法爾新熏,然其名言種子,雖復法爾舊成,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合用其果方生,望業招果與其新名。
言若果已生,說此種子為已受果者,即前本有種子為彼現行淨不淨業之所熏發,若得果竟名已受果,然名言種雖得果已,功能無盡,名無受盡相,若業種子隨其勢力,或滅一生二、三、四生終有盡期,名有受盡相。
第六、解三時報業中,言雖餘果生,要由自種者。景師解,一、果體起酬二種因,義分兩果,酬於業種名異熟果,酬名言種名等流果,雖望彼業有餘異熟果生之義,要由親因自名言種方始得生。一云:雖除此生,餘無量生果生要由自種,而此生壽量盡邊生此生果種名已受果。所餘生自體種子未與果故不名已受果。
言然此種子,亦唯住此位者,景師云:然此不定受種子,若受報時不離三時,故言亦唯住此位。基又解云:順受業中報定時不定,種子緣差,現在未得受果,雖於餘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順現受位。顯揚論說業有三,謂順現受、生受、後受;或分為四,加不定受;或開為五,不定受中離時及報定與不定為二業故。此文不說順現受者,意說多時不受果種,雖經多劫而不腐敗故。然大乘中,若業種子有減,一生乃至多生,從初受時名現生後三時業別,由此義故,亦有多時順現受種,唯別報故,且不說之。其譬喻師說有八業,謂三時及不定,皆有定不定,謂順現受時、定報不定報。定為二,餘准可知。是第四業不別依三時但總分別。彼破薩婆多云:若無間業定,順生受不可轉者,三界善業非想最勝,亦應無越得聖道者,彼既可轉,此亦應然。今大乘中似同譬喻,彼阿闍世王五逆之業懺悔不受,即是生報可轉時報俱不定,故決擇云:決定受業者,依未解脫人,相續中說,若已解脫人,無有決定受業,由此順現業等,皆二業成。雖未見正文,理有何失?
第七、有染離染,景師云:於現生後及以不定,隨一賴耶識中,有欲離欲一切皆同,雖三時報別,然由前後是一行者,身相續故。基師云:一界中有諸界種,繫染同故,離染翻此。
第八文者,解云:麁重有三義,一、損惱義,唯染污法;二、無堪任義,亦通無記;三、性有漏義,通有漏善。善法種子無前二義,故不名麁重。然決擇說有自性業麁重,對法亦名有漏麁重,據第三義亦名麁重,是故一切所依自體即是異熟五蘊之身煩惱依附,名麁重所隨,無記種起名麁重所生,體是異熟無覆無記名麁重自性。
第九、種子眾名,略舉有十一,界者,因義性義;種姓者,類別義;自性者,體義;因者,能生他義;薩迦耶者,虛偽身可破壞義,戲論者,分別義,所分別故;阿賴耶者,所受著義;取者,所取義,苦者,逼迫義;薩迦耶見及我慢所依處者,我見我慢依生處義。
第十、捨得文者,善無記法種子,由煩惱力數能生果,故入涅槃不得自在,由斷彼緣不能牽果,隨意滅度名內緣自在。
自下正明胎分增長中分七,一、時節,二、資稟,三、分位,四、變異,五、男女住相,六、母苦逼,七、出胎相。
時節中,在胎經三十八七日,後經四日,合逕二百七十日,方始出生。此說極滿足者,或經九月,或復過此者,九月即是三十八七日,或復過此即是餘經在胎十月,此說極滿足者。
八位中五王經說: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蘇,四、七日如肉變,五、七日胞成熟,起風入胎吹其體身,六、情開張,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乃至十月(云云)。又羯羅藍者,此名雜穢,亦名和合,此為最初眾苦因起,損惱既廣喻立箭名。「俱舍」名剌,稀末稠也。遏部曇者,此名為疱,亦名息肉。閉尸者,此名凝結。鍵南者,此名堅厚。鉢羅奢佉者,此名枝分。若依十二支攝此八位,初、一通在識支名色支中,以體多剎那故,次、遏部曇乃至髮毛爪等五位,唯在名色支中,根形二位在六處支。
變異中,分文為二,初標四異,後隨別解釋。
自下明胎外所作事,分文為二,前明漸次所作事業,後又諸有情下,明從無始來前能生後恒作四緣。前中文相有六:謂初觸、六觸;次學世事;次耽著家室;次造諸業;次受用境界,後乃至或往五趣,或入涅槃,按文相也。出生已後,名為觸支,就解四緣中,言又諸有情者,牒能生也。於如是有情等者,明所生也,彼有下重辨能生所生,乃至此復於餘謂祖能生父,父生於子,子生於孫,孫後生孫故。
自下明空觀盡漏,如是句義,甚為難悟者,謂漏盡句義非易解悟,所以者何?雖能盡漏而無我故。
謂我無有等者,三藏云:我、無我所時方分等,我所童僕瓔珞等誰,我所資具事,非唯我所體亦空,故非他我時方分等三。景師云:謂我無有,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既無此所,明知無我。
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誰、若事者,謂汝我自體,非是他我、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明知無我。備師云:我無五蘊分,無我見誰我所見事,非唯自身無此三義,他身亦無分誰事也。基師又解:分謂類,誰謂體,事謂物,初破我所後破我體,或分謂三世時分,誰即我體,事則我所。初觀自身;後觀他身。
上來正明內分死生竟。
次、傍乘義辨外分壞成,初結前問後;二、對問解釋。釋中有二:初、總明成壞;第二、云何火災已下,別辨成壞。前中復四,初、明成壞由眾生業,二、明三災劫壞處所,三、明壞空成住,名二十劫為一大劫,四、辨梵世壽量有三,謂由諸有情所作。
能感成壞業故者,即以尋伺、諂、誑等為火災業,喜為水災業,樂及二息等為風災業,欲界通善不善二業所感,上界唯善。
景師云:初業勢盛,感世界成,後業勢衰,感斯散壞,即說衰時之業為感壞業。故論說云:內有尋伺火故,外感火災等。
言由彼外分已下,通伏難。
難云:外器成壞壞別業滅,內分生死死別業滅?
下答:由彼外器,皆悉散壞,故待壞業。內死但壽盡,非皆散壞,故無別死業。下釋,所以者何?
由彼外世非情麁色恒相續住,頓滅實難,故壞由業,內身識託,識在壽存,業盡壽亡,任運易謝。
又感成器等者,謂能感外器業,定引一劫,不增不減,一切眾生共業招故,內死不然。由種種業壽命不定,各別業感,業盡壽亡,便任運死。
解處所中有二,初、明三災所壞處,二、明災不壞處,名為災頂。
次明四劫,各二十為一大劫,中唯二十住劫,有增有減可說二十,成壞空三既無增減,准住劫量。
解壽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二梵輔天也。大梵王前作饒益故,有九種:一日月歲數。法華論云:晝、夜、日、月、時、年以此為數。
菩薩地亦言:劫有二種:一、是日月歲數,二、是阿僧祇;二、增減劫,即是飢病刀,小三災劫名為中劫;三、二十劫為一劫,即梵眾天壽量;四、四十劫為一劫,即梵前益天壽量;五、六十劫為一劫,即大梵天壽量;六、八十劫為一劫,即大災劫;七、七大為一劫,即水災劫;八、七水為一劫,即風災劫;九、三大阿僧祇劫。
依華嚴經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數,第一百二十,名一阿僧祇。
依舊攝論說:三十三阿僧祇,第二劫為小一劫,為二十一劫;第三劫為中一劫,為九故,初為大一劫,為三故。
雖有此文,不知積何以成無數?若俱舍論引解脫經說六十數,唯有五十二,八忘失,第五十二名阿僧祇,仍以十積數,不同華嚴從萬以上皆倍倍積,謂萬萬名億等,以大小各別故取數不同。
又若瓔珞經、樓炭經等中,佛隨機說劫數多小非一。
但大智度論引經說:有萬百由旬城,溢滿芥子,有長壽人,過百歲已,持一芥子,去芥子都盡,劫猶不盡,乃至廣說。
真諦云:如經說芥子聚盡劫猶未盡者,百年取一乃至唯一芥子,不名為聚故名聚盡,以有芥子在,故名劫猶未盡。
言大梵壽量六十中劫者,舊來相傳皆云:梵王但經五十八中劫。少二中劫,所以者何?於成劫中,初一別劫,成器世間,梵王未來,但經十九劫後,壞劫時一劫火起,梵王亦無,是則梵王,於一大劫八十劫內除正空時,有二十劫,於成壞時,各除一劫,但壽五十八劫,而言壽命六十中劫,合為一劫者,從多總判,故智度論云:梵王壽命五十八劫。
若依起世經說:梵王還滿六十小劫。彼云:世界初成時,初成初禪三天宮殿,欲界宮殿未有,爾時梵王已從上地生在梵宮,爾後方造欲界空居天等,即於成劫滿二十也。後至壞時至第二十劫,欲界火起已燒多時,梵王猶在,火勢經久垂至梵宮,梵王方去,是故於壞劫亦經二十劫,則具經六十劫,此與火等初成壞時,量位相當感故,大梵壽量一劫時定,三天三品修生不同,劫數故異。
問:約此論及俱舍等,明十九劫壞眾生世界,第二十劫壞器世界。若立世經說:十劫壞眾生世間,十劫壞器世間。若為會通?
解云:見聞各異,難可會釋。
又解:經說初從壞地獄乃至壞梵補,經十小劫眾生世間壞,梵王未上生也。以大梵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論中多少,通論故言十九劫壞有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
剩明賢劫量者,補闕解:有人云,非水火劫,乃約千佛前後出時,經於百千火水等劫遠亘長時,總名賢劫。
故俱舍言:釋迦菩薩,初僧祇中值七十五千世尊,最後值佛名罽那尸棄,第二僧祇值七十六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曰燃燈,第三僧祇值七十七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毘婆尸,度三祇後入百劫,謂水火等劫,修相報業,於三十二劫遇於二佛,謂尸棄佛、毘舍浮佛,如佛名經說:此毘婆及尸棄毘舍浮佛同是過去莊嚴劫千佛,而不同水火等一劫。將知賢劫亦非水火等劫,故觀藥王藥上菩薩經云:爾時釋迦佛告大眾言,我憶往昔於妙光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聞五十三佛,名心生歡喜,展轉相教至三千人,異口同音,稱名禮拜,除無量罪,初千人者,華光佛為首,下至毘舍佛,即於過去莊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拘樓孫佛為首,下至樓至如來,於賢劫中千佛是也,後千人日光如來為首,下至須彌相,於星宿劫當得作佛。
依此判釋理恐不然,依俱舍等小乘教法判大乘義云:莊嚴劫中,末後三佛不同,一水大劫出,證賢劫中千佛亦別劫出,理謂不然,所以者何?小乘中明三祇遇佛數量全少,大乘不爾,所以者何?依如涅槃說:初依菩薩供五恒佛,初地至六地,是第二依值六恒佛,七八九地為第三依值七恒佛,第十地為第四依值八恒佛。
又三祇後無別百劫修相報,然本業瓔珞等經云:第十地後,更經多劫,修千三昧,學象步等。但是第三僧祇數攝,應知三劫各千佛,並各據一水火等劫同劫出世,無別大劫名為賢劫,何以得知?如賢劫經及長阿含經等並云:此劫初成之時水雨充滿。上界諸天下觀水聚。見千蓮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諸天記言此劫大劫賢。於此劫中當有千佛出現於世。此豈不記水火劫中有千佛耶。又依立世、毘曇云:住劫中八小劫已過。十一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此第九劫幾多已過幾多未來。未來定餘六百九十年。世云今時住劫中第九劫。即配屬云。前五劫中無佛。第六劫中有拘留孫佛。乃至今第九劫有釋迦佛出。後第十劫中有彌勒佛。後十劫住無佛出者不然。西方判之。今時正當住劫中。已有四佛出世。長阿含云:拘留孫佛於四萬歲時出等者,從住劫初人壽命無量,減至四萬歲時拘留孫佛出,三萬歲時拘那含佛出世,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一百歲時釋迦出世,從此漸減迄於十歲至刀兵劫。如彌勒下生云:近刀兵劫,若依立世、毘曇,近飢饉劫。故彼論云:此劫為飢餓故盡,過十歲已壽命漸增,至八萬歲彌勒出世。既依西方判,今正當住劫初劫。立世云:此劫為飢餓故盡。復准瑜伽三十歲時有飢餓劫,彌勒成佛經說:近刀兵劫者,據至十歲後有九百九十五佛,於十九劫中出說。依立世,今是第九住劫,彌勒第十劫出,餘諸佛於後十劫分布漸出,更安二千佛出亦得無妨,以於中間一一佛出相去,皆隔眾多歲數時劫。以大乘判,住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於初劫減時四佛出世,增時一佛出世,即初劫已,有五佛出世,自餘諸佛於後十九住劫,前後分布出現於世。長阿含云:毘婆尸佛人壽八萬歲出世,尸棄佛七萬歲嚴出。毘舍婆佛六萬歲時出者,應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後住劫漸減時出,雖復隔劫是七佛數,故一處列之。
問:劫體是何?
解云:若據小乘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故五蘊為體,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應行中時為體。
自下第二別辨成壞,於中有二:初、明壞;後如是略說世間已壞,云何世間成下,明成壞。中分三:初火;次水;後風。火中分二:初問、次答。答有三:初、明二十住劫為壞之漸;次、於最後增已下,正明二十壞劫;後如是世界皆悉燒已下,明空劫。次文復三:初、總明住劫中一增一減;次又此中劫下,明減劫時小災衰損而後漸增;後如是二十減二十增等,結成住劫。
言謂有如是時乃至八萬歲者,贍部洲人從初壽命無量減至八萬。雖云壽命無量不過半劫。以婆沙云:欲界善業無有能得一劫壽者,若無間地獄及持地龍王不善業果有經一劫。
問曰: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如何取別?
景法師云:成劫中劫一劫成器世間,後十九劫漸布眾生,五道住處皆悉遍有,贍部洲人壽命無量,未減一分。爾時判屬成劫中第十九劫,從壽無量漸減未至八萬歲來,即屬成中第二十劫。從壽八萬漸減乃至十歲,即屬住二十劫中第一住劫。
故俱舍云:從世間初成十九別劫,於無量時已度此,無量壽眾生漸減乃至十歲,世間已成及住,是住初別劫。
真諦疏云:從成劫中剡浮洲有人已去,壽命未減已還,成劫從初至此時,經十九別劫滿,從壽減一分已去未至八萬已還,是成劫中第二十劫,若減至八萬乃至十歲,即是住劫之初,從此後增至八萬歲,即是住中第一劫終。
泰法師云:減至八萬,是住劫中,第一劫初乃至十歲,是住劫中,第一劫終。
第二段中有二:初、明三災衰損,後又能棄捨損減壽量下,明後漸增。初文復二:初、明小三災,後、明三衰損。
俱舍說:小三災皆於十歲時起,故別劫生。今者大乘同於一劫,三十、二十、十歲時起,儉、病刀如次。如俱舍說:儉有三事,一、白骨,二、運籌,三、聚集。廣如彼說。
問:何故此三災於壽有短長?
景師云:以儉劫時,有少所食,經時最多;疫病劫中,藥力支持弱故,經時次少;刀兵相殺,七日即盡,經時最少。
基師又解:由不善業下、中、上品故,招感三災時有長短。
刀災但云七日不言夜者,白日相見,殺害易成,夜中闇黑,殺害事少,略不說夜。有餘經言:由施眾生,一摶食故,不生飢餓劫中。由施眾僧,一可梨藥,不墮疫病劫中。由一日夜,持不殺戒,不墮刀兵劫中。
若依小乘,住劫中前十九,有小三災,以第二十劫,唯有一上增而非減,故無災起。今依大乘,有二十減、二十增,故二十劫皆有小災現。
問曰:刀兵等三,何災初起?
答曰:若依立世云:是二十小劫中間,有小三災,次第轉輪,一者、大疾疫,二者、大刀兵,三者、大飢餓。
今此瑜伽,似依壽命增減而說,故云三十歲時有儉災,二十歲時有病災,十歲時有刀災,此三災,並以不平等大種為體。
衰損中,若樓炭云:壽至五歲,身量七寸。按古俱舍,女子五月嫁,父母願子終於十歲,猶如今日願壽百年。甘蔗變味者,謂沙糖煎甘[*]𧀹作,變甘[*]𧀹為味故。
結成住劫中,言二十減、二十增者,若對法論則同小乘,初一唯減、後一唯增,中間十八,有上、有下,與此不同,云何會釋?
奘法師云:此不相違,初一唯減者,是減中最初,已前無增,故云初一唯減。後一唯增者,第二十住中,唯增即滿,向後更不磷減,故言後一唯增。
光師釋俱舍云:問:初劫唯減、下劫唯增,據何時等,中間十八?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勝,應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時極遲。從第二劫以去,其福漸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時境勝、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時遲;以下時境劣、薄福故,應合受用,故下時疾。如是乃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又解:壽未減時,是成劫攝,無量歲初,減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時經停故,初後等中十八。
按立世云:疾疫劫末,諸有在者,各散分處,時有一人,合某閻浮提內男女,唯餘一萬留,為當來人種。極八千歲,是時女人,至五百歲爾,乃行稼,壽八十千歲,住阿僧祇年,乃至眾生未造十惡。從起十惡業道時節,壽命因此十、十歲減,度一百年則減十歲。次後百年,復減十歲,次第漸減,至餘十歲。廣釋增減,應尋彼文。
且依琳法師記:從佛滅後,至今大周長安五年乙巳之歲已,經一千七百五年,而壽猶長者,以法住力故爾也。
以立世說:正法一千年內,眾生壽命恒,受百年不減故。
自下第二正明壞劫中分二,初明有情世間。唯言沒已生極光淨天者,且據極處不障,生餘下天等處。泰師云:廣論約始,故云入初定;此論約終,故云入第二定。立世云:五淨居天來欲界,空中共相教示,悉生光淨。
次當於此時五趣世間居住之處下,明器世間壞。起世經云:無天雨澤所有果木,一切乾枯,即有迦梨風,吹八萬四千海水,皆令四散,於下起第二日宮,置須彌半腹等。小乘因此說六日轉光在海下,壞時方出,今者大乘未見文說。
問:七日行何也?
答:有三釋:一云,亂行;二云,上下為行分路旋運中間各去五千由旬;三云,橫列如雁行,正理論以後為正。
言踰前四倍者,泰師云:第二日輪望,初日輪熱增四倍,乃至第七日望,第六日亦增四倍。
六所燒事中,論數無第五。基師云:第五即妙高,第六是大地,合一處明,略無標第五名,其體已列。憬法師云:本譯云五六蘇迷盧山及以大地,而傳寫人失其五字耳。
展轉熾盛,極至梵世者,欲色界色麁細類殊,不可下火而燒上器,大勢相接,漸壞世間,故言展轉實別火壞。
略為三事中,一、草事由初所槁,二、水事由五所涸,三、堅事由二所燒。
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為二損,一分損大海,一分損山地,半入損水,半入損堅,故數成八合但七日。
自下第三明空劫中,乃至餘影亦不可得,此雖無文,亦同小乘有空界色。言無影者,以無質故,非無逈色。又如經說:空劫之時,猶如闇穴。故知有闇色。
問:此色何業招?亦他自地眾生業感非成非壞業所招故。
自地眾生得天眼者,可見用故,或言無影,影即逈色,逈色亦無,不同彼宗,無業招故無用故。
次明水災。火焰勢必上騰,所以災從下起,水風藉空飄注,由此災從上生。如見實三昧經云:施虛空中起三十三重雲,覆三千界,經五中劫天,降大雨流注不絕,如象王尿等。起世經云:從二禪已下,雨沸灰水百千萬歲,洪波漂蕩,所有世界,散滅無餘,名水災過。
問:由何七火方一水災?答:第二禪中小光天、壽二劫,無量光天、四劫,極光淨天、八劫。若一火後即起水災,彼天如何時壽八劫,由此即顯七水之後,復起七火方一風災,總顯八七火一七水、方風災成。第三禪少淨天、壽十六劫,無量淨天、三十二劫,遍淨天、六十四劫,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風,水火九七成六十三,後一風災成六十四,由是三災壞劫各別。
下明風災。見實三昧經云:風災起時,眾生悉生第四禪已上,從二鐵圍中間,起大風災,名僧伽多,先吹遍淨天宮,兩兩相拍,散壞都盡,次吹光音已下宮殿,共相𢴤觸,令無形相,次吹大小諸洲、須彌山等,三千剎土下上散滅。
自下明成。大文有二,初、明世界成;後、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下,明其中可得諸法。
初文中乘上風災壞故,略不說火水壞而後成。若依起世即云:是於虛空中,起大重雲覆三千界,注大洪雨,渧如車輪,水聚增長,乃至梵天有四風輪,持彼水聚,令不傍流,一、名為住,二、名安住,三、名不隨,四、名牢固,時彼水聚雨斷已後,還自退下,無量由旬。爾時四方一時,有大風起,名阿那毘羅,吹轉此水,生大沫聚,風吹此沫,擲置空中,先造梵宮,七寶間成,彼水退滅,無量由旬,復擲水沫,成魔天宮。
次造他化乃至夜摩忉利已下,從下向上次第而成。舊俱舍云:如前劫中火災壞後,初禪已下三千界,久遠虛空,後劫將起,於虛空中,有微細風,漸漸而起,以為種子,出生七寶,造於梵宮,及造欲界、空居四天,所有宮殿。
文云:壽盡故者,彼天分限命盡。業盡故者,不滿天壽業力盡故。福盡故,耽定味等,便捨命故。二禪、三禪雖有初生,以無尋伺更無希望,以無諂誑亦無君臣,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也。按文相也,即說隨造宮成眾生即住,不待總成方布人住。
言自此以後有大風輪等者,從上向下,造空天已。
次造忉利已下,五道住處,從下向上次第造之,先造風輪。量等三千大千世界者,若俱舍頌云:
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圍此三倍。
備師云:仰周布者,喻盤肩相。傍側布者,如槃底也。
基師云:仰布為下,傍布為塼塘,如持穀篅,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為風飈之所衝薄者。
景師云:若無金輪,向下填埤,風輪衝水,有上昇義,由向下捺,名為風飈之所衝薄。
基師解,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上,與俱舍等相違,今更起說,水輪在下,金輪在上。而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上堪諸界,藏雲降種種雨之所激注,下為風衝,雖復間有水輪,而由風力,展轉之所衝也。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風輪、水輪、地輪。
七金山者,一、踰健馱羅,此云持雙山,頂有兩稜故;二、毘那砣迦,此云障礙。有神住中,障善法故。又解:有神王,人身、象頭,作魔事,能障行者,此山形彼神頭,故名障難也。三、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似馬耳故;四、蘇達梨舍那,蘇者善義,達梨舍那見義,即善見山,見此山形善多生故;五、朅達洛迦,此云擔木,往阿修羅,以此木擔須彌山,山有擔木,故以為名;六、伊沙馱羅,此云持軸,山峯似軸故;七、尼民達羅,海中魚名,此無所翻,山峯似之故以為稱,此與俱舍次第不同。樓炭經明三種鐵山,應尋彼文。
中八洲者,東二洲,一、提訶,此云勝;二、毘提訶,此云勝身;南二洲,一、遮末羅,此云猫牛,二、筏羅遮末羅,此云勝猫牛;西二洲,一、舍塘,此云諂,二、唱怛羅漫怛里拏,此云上義;北二洲,一、矩拉婆,此云勝邊,二、憍拉婆,此云有勝邊。婆沙百七十二云:人住四洲,亦住八中洲。此八中洲,復有五百小洲,以為眷屬,於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或有宮者,非天宮殿。若起世經云:須彌東西去山過半由旬,大海之下有鞞摩質多阿修羅王,國土縱廣八萬由旬,須彌山南去山過千由旬,大海之下造踴躍阿修羅王住處,乃至山北去山過千由旬,大海之下造羅睺阿修羅王住處。
八大那落迦處,諸大那落迦者,婆沙百七十二釋,那落是造義,迦是惡義。造惡之者,生彼處故等有多義也。獨一者,或在虛空,或在廣野,或在山間等。寒者,則八寒。近邊者,八熱門。外四種園,第四卷中當釋。傍生有三住處,謂諸地水空,大海為本,從此本處散行餘處。鬼住處者,以閻羅王處為本,此於閻浮洲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國土縱廣五百由旬,從此本處散行餘處。又婆沙說:閻浮提諸西南有五百鬼城,半受苦、半受樂。起世經云:閻浮提南二鐵圍間,有閻羅王宮,縱廣六千由旬。乃至廣說。
言一分者,除與人天同住故,贍部從樹為名。毘提訶,此云勝身。瞿陀尼,此云牛貨。俱盧,此云勝生。踰繕那者,俱舍頌云:
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蟣、虱、麥、指節,後後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為弓量。五百俱盧舍,此八踰繕那,計十六里也。言六千五百者,此則據周圍也。
八德水者,一、甘,二、冷,三、軟,四、輕,五、清淨,六、不臭,七、飲時不損喉,八、飲已不傷膓。
龍宮者,大海之下,有娑伽羅龍王宮殿,縱廣正等八萬由旬。又須彌山、持雙山中間海內,復有難陀、憂波難陀二龍王宮殿,縱廣六千由旬等,神住中別標四神各住一級,四大王天在持雙山。俱舍頌曰:
堅手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在四級,亦住餘七山。
景師云:此等諸神並是天趣。
非天脇者,似阿修羅脇,故以為名,如王舍城,廣轉脇山,與此相似,善住龍王、帝釋之所乘也。
多羅樹,似棕櫨樹,果如鉢,大金崖側無熱池。俱舍頌曰:此北九黑山,雪香醉山內,無熱池縱廣,五十踰繕那。樓炭、起世皆云雪北香南,涅槃後云香山頂上。釋言:量及四寶、對洲等與俱舍不同者,宗異故。
其輪王路,但言繞此洲。王四洲之相,餘處亦有,往餘處飛空而行故,唯此洲有其金路。
贍部樹者,起世云:於此樹下,有閻浮檀那金,聚高二十由旬,以此勝金,出閻浮樹下,是故從樹為名,一切閻浮檀金從此得名。設拉末梨,似皁筴樹,此所無也。
卵生鳥,居東面,以翅扇水,開二百由旬,取卵生龍;胎生鳥,欲食卵生龍時,亦上東枝,法用如前,取胎生龍時,則上南枝,水開四百由旬,則不能取餘二生龍;濕生鳥,取卵胎龍時,法用如前,取濕生龍,則上西枝,扇水開八百由旬;化生,取卵胎濕生龍時,法用如前,取化生龍則上北枝,水開一千六百由旬,廣如起世等說:劫初之人,從意化生,諸根無缺,騰空而行。
林條者,其形如蕨,糠米皮𥝖穀職也,或云𥝖塊也。
司契者,司謂衙府,契謂要限,則官長也。摩訶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眾齊等意樂,共同立以為尊者也,亦名差摩。塞縛彌,此云田主,諸剎帝利種此後也。婆羅門,此云淨行種,或云靜胤,初禪梵王名靜,自稱我是靜王體胤,故名靜胤。吠舍云:坐收種,坐而收利。戍達羅,云耕田種也。補闕引俱舍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從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從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者,西國熱、雨、寒三際,各有四月,正月十六日,是熱初月始日也。則從七月九日已後,夜分漸長,從正月第九日已後,夜分漸減,盡增減位與此相違,一晝夜增幾,增一臘縛,晝夜減時亦減一臘縛。起世經云:日天子身壽五百歲,子孫相承,皆於彼治宮殿,住持滿足一劫,乃至六月北行,於一日中漸北向六俱盧,未曾暫時離於日道,六月南行,亦一日中漸,移向南六俱盧舍,日宮六月行時,月宮十五日中,亦行爾許。廣說如經。又依漢地法,五年五月五日有兩閏;月行速者,謂南北路速於日;不定者繞山行遲於日。又此日行遠山為冷近為熱者,照七金須彌勢分近故熱,遠之故冷,於上稍欹,便見半月者,俱舍云:
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
今則不然,月自欹側餘而自映故見其虧,亦有天神菩薩并非天手障以為日蝕。言魚鱉等影現月輪者,餘經說言,有贍部樹影現,三藏引本性經云:昔三獸共行仁義時,天帝釋欲試真偽,兔拾薪燒火殺身供帝,帝怪至誠骸安月輪,望世取揩。天地經云:安養國寶應聲菩薩作日城,寶吉祥菩薩作月城(云云)。俱盧舍者,即五百弓量,依梁朝尺丈量,一弓長八尺,五百弓長四百丈。靜息王者,此有二類,一、大菩薩作,二、實有情鬼趣所攝,有云:此文既說:由感雜染增上業故,生那落迦中,故知地獄趣攝。餘宗說:在五百由旬鬼國之中,靜息義如決擇。那落迦卒,猶如化生者,顯宗論云:無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啼叫及眾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檢彼故,其餘皆為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火不能燒。俱胝者,俱舍五十二數中第八數名俱胝,謂一十百千萬洛叉度洛叉俱胝,以十相乘洛叉當一億,度洛叉當十億,俱胝當百億,然西方有四種億,一十萬為億,二百萬為億,三千萬為億,四萬萬為億。
今瑜伽顯揚數百萬為億,十億為俱胝,故言百俱胝為一佛土。華嚴千萬為億,名百萬億,智度論十萬為億,名百億。則此三千乃至施作佛事者,昔來相傳諸世界中所起佛俱從一報身佛變化所起,則於一世界唯有一佛化身,是則餘佛不起化身。若爾便違本願,是故若以前後竪望,則於多劫無佛出世。若於現在橫論,十方世界乃有無邊佛出,一一化佛皆是十方報佛同化,以諸如來於諸世界盡有大悲起化本願,如在一室燃眾多燈,一時發光光皆相遍,諸佛如來菩薩起化身無別亦爾,事發同故。若以末從本,本別末別,得言化佛有多,但相貌難分不可辨異。
自下明成已可得諸法,文分為二,初列二十四章,後隨別釋十九章,不釋五章。
一、不解十時分,俱舍論云: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目呼剌多,三十目呼剌多為一晝夜,三十晝夜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一年為三時,謂寒熱雨各有四月,唯有八位。今與彼別為十時者,半月則十五日,十五日呼剌多為夜,十五日呼剌多為晝,時謂年餘之劫,如前已說。
二、不解十受欲者,指如經故,按中阿含第三十六卷行欲經云:給孤獨問,世中為有幾人行欲,世尊對曰,凡有十人行欲,廣說如經,然經文煩廣故今約義以副十種,十種雖異而略有三,一非法無道求物欲,二法非法求物欲,三如法以道求物欲,詳夫行欲之來略有四種,一求財物自養安穩,二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三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壽長,四得財物已不染不著見患而用,然則將此四種辨彼三求不同以障十人,初三者何,一非法無道求,都無四事,二非法無道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三非法無道求,有初三事無後一事,次之三者,一法非法求,都無四事,二法非法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三法非法求,有前三事無後一事,後之四者,一如法以道求,都無四事,二如法以道求,有前二事無後二事,三如法以道求,有前三事無後一事,四如法以道求,備有四事,以此而言之,三種二四種一故成十種,此中若非法無道求等都無四事為最下也,若法非法求有前三事為最上也,若如法以道求具有四事為最妙也。
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對面而讚名譽,不對面罵名毀,面讚名稱,面罵名譏,逼惱名苦,適悅名樂。
四、不解三品。
五、不解四威儀,易故不釋解。
五趣中,言種果所攝者,那落迦諸蘊顯其趣體,種謂地獄名。言種子及與所生趣,同是異熟無記性故,故是趣體,竝彼業者,順趣故體非趣。
化生中,或具不具六種者,不具謂無想天無第六意處及一切生有死有。或云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六、依持中,或不由造作者,則劫初成非人功作。宮殿化起者,如六天中復隨福業宮殿自起。安穩依持者,謂城等,七攝事中。
第六、福業及方便作業者,修福業時前方便業。
十、資身具中,第八、什物之具者,除餘九外餘床枕等資身之具。什物者,具義,非是十數,八數隨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屬彼。
二十二種發憤者,發憤緣故。邪業方便者,邪身語業方便也。又如有貸物將云不肯還主名為陷逗。
軌範師者,阿闍梨,親教師者和上也。近住弟子者,依止也。
正知入胎、不正知住出者,謂輪王者此說金輪非餘三種,或四皆爾,無文遮故。
七苦,不說第八苦者,基師云:成劫已有非於住劫方新有故。一解廢總、就別,故略不說。
七慢,依五法起,謂上中下我德生,如五蘊論及決擇皆通見修斷,憍體則貪染著自法醉逸為義,慢對他而心舉,是二差別如唯識第六說。
見聞覺知中,依知言說者: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所觸、所得者,景師云:耳根耳識名所受,鼻舌根識名所證,身根及識名所觸,意識所得為他宣說名知言說。基師云: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識俱意竝定心意,如次配之;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其五俱時意皆是知。總通此四,十九、十三說,見知現量,聞唯聖言量,覺是比量。
就眾多言說句中有二。初總,後。彼復云何下,別也。
釋詞句者,訓釋諸法所有言詞。
戲論句者,謂歌唱等。攝義句者,如以伽他攝散義句。
字母者,謂三十三字、十四音。
十四音者,謂哀阿噎伊鄔烏紇侶紇閭呂盧翳愛汚奧闇惡,不取後二故成十四,迦佉等五,車等五,吒搋等五,多他等五,波披等五,夜邏羅縛賒沙婆訶叉,不取叉字故三十三。
將前十四音,約後三十三字,出生一切語言文字,名諸字母。
別解中,所謂地等者,景師釋:地者,九地或四大中地大名也,根則六根名也,境則六境名也,法謂蘊等色也(云云)。
基師云:地者,如所詮總法顯能詮總字,以義為教依,或約初標總名與後所釋,為所依故名地。
又有聽制功德過失者,如律中說不得上過人樹等,依制不上是功德,違上是過失,若為命難聽上無罪。
堅妙智退沈、量、助伴者,景師云:說善知識等,令堅妙智離於退名,復作助伴。
基師云:若懃精進妙智令堅,放逸懈怠妙智乃退。沈,謂惛沈。量謂度測掉舉也。助伴者,同時心所也。
基師又云:示現教導讚勵慶慰四句,則舊所言示教利喜。
景師云:示現、教導者,現通說法,讚勵、慶慰者,見修功德,讚勵慶慰。
七例句者,則八囀聲除第八呼,汎聲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一一各有八:一、體,二、業,三、具,四、為,五、從,六、屬,七、依,八、呼。
今此則是男聲中之一聲,詮目丈夫之七囀聲,如次配屬體業具等。第八汎聲醯補盧沙更無別義,今但說七。
又有施設等者,依受戒法說。
施設者,敷設座所。
教勅者,語言訓示。
標相者,結界已。
靜息者,打靜也。
表了者,白眾也。
軌則者,所表軌則。
安立者,置受戒人眼見不聞之所。
積集者,大眾聚集。
決定者,問遮難事。
配屬者,屬當羯磨所行之事。
驚駭者,令發上心得上戒等。
初、中、後、句者,說三羯磨,族姓想者,受戒人是婆羅門等族姓,或說隨相持者,為釋族姓,犯者非釋等。
立宗者,乞求為初,則四依也。
言說者,教化他人。
成辨者,堅持戒故得羅漢果名成辨。受用者,受戒已竟,依僧受用財法二利。
尋求者,求未得法。
守護者,護已得法而無退義。
羞恥者,恥已作惡。
憐愍者,他有過諫舉令悔。
堪忍者,堪忍疲苦精懃之事。
怖畏者,怖退失事。
簡擇者,棄惡行善。
基師云:雜糅者,雜本釋諸經論等也。
論本卷第三
上來五門辨地體竟,自下第二後以十門解釋地義。文分為二:前明十門,後總以頌結。言十門者,如後頌云:色聚相應品、世間及與緣、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為後其善等。差別門有三:一、三性別,二、增處別,三、釋處名別,故有十門。前中復二:先攝五為三分,別解釋則有八門,後又復應知蘊善巧攝下,明後二門。前中有三:初、牒前五門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當先說色聚諸法下別釋八門,後總以頌結束五為三,無為則是彼所緣中法,除假法者,此中但欲分別實法故攝四為三,除不相應及法處色以非對礙名假有法。下文唯說定自在色名為實法故,雖復下文說假法而不在別章也。別釋八門中,初明色聚文分有,二初標,後釋。釋分為九:初、明大種五因造也,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造二不相離,四、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相續間斷,六、釋經文,七、明諸色聚大種無缺,八、明三類色聚差別,九、明色聚依六處轉。
初段文中,大種造色能為正因,謂生依立持養,如文配屬。
依因中,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說即質造同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勢依彼有皆依因。
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擊質發聲聲大質小故,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於質。
養因中,對法第一說: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彼說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此論中唯說長養,四大資四緣生能養造色。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緣資長方養造色,今說外緣大方能養,非外四緣是此養因,相依而有是造義故,生等五因皆增上攝,或具五義或不具五,非定須具。若依實義親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說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各親造或綺互造,理亦不遮。
第二文中,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頓變非漸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有極微。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同經部積成大義,合前二種,不同勝論麁細俱實。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雖有諸方而無細分,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以可分折故,非最細極微復有餘微,是故極微非是有分。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則是分,非諸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第三文中有二,初、略解二種不相離,二、又此遍滿下重解二種。
同處不相離者,於無根處諸無根色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同一處相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和雜不相離者,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造更相涉入俱一處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後是不共大種聚。
重解中,先解和雜不相離,又所造色下方解同處不相離。
胡麻等聚體類別居,大造極微不同於彼,但如諸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可難分其性各別,是和雜不相離義。
重解同處中,大種造色同依一處,即質而造合成一物,無別極微二處而住,大同他宗類各別住,亦不同彼和雜雖同一處非成一體也。三藏云:報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涉入如燈光,乃至長養大造七法亦相入,則是同處不相離,報養二大及與所造不相入,則是和雜不相離,若先有長養大造處,後來長養大造不得相入,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涉入也。
問:眾多燈光一時一處是何不相離耶?
答:有兩解:
一云,同界同處而不得一處生,是和合不相離,眾多燈光照一室中者,據實一燈不得遍照,故不大明,第三燈生時方乃明也。
一云,或有同界處,非同處不相離,謂餘根塵等,或有同界同處,是同處不相離,謂此諸燈光及諸香遍於一室等,是故此中為同法喻。
下六十五卷具明三種不相離。此處明二,遮以顯一也。
有釋:依六十五卷,亦有別物聚而同處不相離,亦有同類聚而相離不相離。然此第三卷中,約同類大種而顯同處義,約物雜聚而顯和雜義者,以約多顯相而論,故不相違也。
第四文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約相攝下別顯攝義。
除唯意所行色者,問:如定自在色下文說實,何故除之?
答:以非對礙故此除之。一切色聚乃至唯有餘界者,若據種子而說,則五色根中有十四色法種子,造根四大之中亦爾。
若扶根四塵及能造大體上,但有四塵,四大種子至五十一當釋。
別顯攝義中,且約眼而說者,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淨色,若不相離攝有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有十,加水火風,如眼耳鼻舌亦爾;若身根除眼等四,獨可得故唯有九。
界者因義,順經部宗,色能持種說有彼界,或彼聚中別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緣中立為界稱,有師妄計,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離故,其義不然。雜心頌曰: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此說有香地。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彼說非理。相攝者體攝也,各自以體對用也。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或一大中,有塵無塵風等者,乘言故來有塵,意取無塵也,或二中亦應有,或堅及動如風搖樹無煖無濕等時,或三中如熱濕樹有三無風,又動樹時有濕無煖皆但有三,或四者可知。
第五文中有四:一、聲,二、風,三、明闇色,四、大小無間生。聲界者,造聲因四大也。恒旋轉風者,內是入出息等,外謂持世界日輪等風。基師云: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間不說空劫,故知彼無,或義不然,說為逈故不與闇名。今解,空劫闇色至世界成則滅,世界壞已還生,故不名恒續,世界中間若成、若壞常有間色,故名恒續。言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者,謂於先有顯色聚處,明色若起彼聚便增,增明色故彼聚顯了,暗色若起彼聚亦增,由暗色增障彼不見,設見不了。小聚無間大聚生者,如長小兒成麁大色等,亦如小樹而成大樹等。大生小者,如火燒大木生灰極少,又從盛壯而衰老時等。
第六文中,堅攝云何?謂彼種子者,因隨果攝名為堅攝,又堅者則彼界,是實地體。堅攝者、謂髮毛等者,則是似地,果是因類故言堅攝。非執受種子者,謂無漏種子雖依於識識不緣,故名非執受。
第七文中,鑽即生火,明知先有火性,銷金為水,將知先有水性,變地成金,將知先有金性。
第八文中,業果名異熟,現在飲食等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種但自類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則立剎那,大乘則是定長養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無漏法故。處遍滿者,謂養瘦令肥等。相增盛者,謂令光潔。等流四者,其長養、異熟前後相望亦名等流,則前二種及自性,長短大小青黃等變改名變異等流,報長養外若住舊位相續生滅自性等流。初異熟生謂引業果,後異熟生謂滿業果。諸法有二;一、有為;二、無為。無為無此三,無差別故;有為為二;一、有漏,二、無漏。有漏具三,無漏唯二,無業果故,且無漏中諸根唯一,無等流,內餘色有二,若執受唯長養,非受者通等流,外五色亦通二種,上說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種長養等流。若法處假色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除處寬遍,定果實色或通處寬遍,其若有漏蘊中內五根唯長養異熟無等流,其二長養無總異熟,內諸餘色具有三種。若外諸色唯除異熟法處色假,唯一長養除處寬遍,通二等流,諸心心所唯無處遍一種長養,餘皆具有。若於八識法處五色復應分別,恐繁且止,五十四中總聚為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無等流,非根諸色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異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攝色無異熟生,餘如心心所,雖作此說亦不相違,然此文中但約色聚明之。
第九文中,建立處者,風輪等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資具者,餘食等。根所依處者,扶根塵也。根處者,造根地大。三摩地所行處者,謂定所引色依定而轉。此文則說定所行色,是聚色也。辨色聚訖。
第二明相應品中,文分為六:初、標心及五十三心所法;二、以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煩惱隨煩惱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諸識生;四、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下,辨心生次第;又五、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六、作意云何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體業差別。
言如前說者,初卷已分別故。
一切處者,唯識第五解云:謂三性處。一切地者,有二義:一云、有尋等三地;二云,九地,謂從欲界乃至非想。一切時者,心生必有。一切耶者,隨其自位起一必俱,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非一切處,唯善性故。非一切時者,非心生時則皆起故。非一切耶者,雖十竝頭起而輕安不定故。一切地者,有義:遍九地心定加行亦名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有義:不然。論說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地,而言通一切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然五十五云:善心起時有六位者,據強為論故,染四皆無,此文總說根本及隨煩惱合名染位,不定唯一,謂一切性。
根不壞二中,景師云:一、不滅壞唯據五根,二、不羸劣通論意根。基師解:五十四中,釋滅壞羸劣,及由四緣諸根變異。翻彼則是此中二義,此說色根,其意根不壞者,彼說由四緣意根壞,翻彼則是。境界現前,六故者,如五十四釋云:如本地分說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也。即隨次第釋此中六故。所依處者,謂器世間及有情世間為所依處。自性者,青黃赤白三性等色亦爾。方者,諸方之色能生眼識,餘塵亦爾。時者,三世時,或春夏時華葉為境,秋冬時衰枯為境。顯了不顯了者,實色顯了,假不顯了。全分及一分者,謂取一分事及遍滿事,始於一取境中總遍緣名全分,緣一分事名一分,覆蔽障者,屋宇等。隱沒障者,謂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見。映奪障者,謂勝力映奪,即日光等映眾星等,幻惑障者,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諸幻惑障。處所極遠者,謂諸方住處各遠故。損減極遠者,謂如磨麁物成細則不可見,作意四力,基師解:初之三種,如其次第緣,未來過去現世境界。
第四一力通緣三世,心生。次第中,文分為四:一、明五識剎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釋經一心言,四、明五心緣境之世,五、識剎那中。
唯識第四有二說:一云,唯一剎那,以此文等為證;二云,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爾心唯一剎那,非等流及自在染淨心生。
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前已得境諳悉故生。
言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下,若等流意識亦由二因,若等流五識唯由第四染淨意識所引,以無分別故,由此道理故上論說,眼等五識隨意識轉。
又意識任運散亂下,明五心緣境之世,由緣不串習境非是作意力起名卒爾墮心,雖不作意任運起故。三藏解云:西有三說。初師云:意識率爾唯緣過去曾所緣境,若從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決二心,唯應說緣前五識所緣種類現在境,若此尋求決定二心則緣彼境生。次最勝子難前師云:如佛菩薩神通等心,任運而起率爾之心,或緣現在或緣未來。而言率爾任運心,唯緣過去者,不緣,故意識任運率爾之心通緣三世及非世法。從唯緣過去下,乃明五識後,尋求、決定二意識緣過去五識所緣境生,此應長牽其文屬下,言唯緣過去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決定也。由追緣五識所緣境故,唯緣過去境生,或時緣五識所緣境種類境者。唯應說緣現在境,第三師云:意識率爾唯緣過去境,以緣不明了故,次起五識與五識同時分別意識,或尋五境或定五識,既與五識同時意識,故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五識同時尋求決定意識,則緣彼五識曾所緣境生,此言無間者,由與五識同時親依五識生故緣無間,此是同時無間非前後無間也。補闕加第四解而言:意識率爾及五識後尋、決二心;若緣賴耶本境義邊名緣過境;若緣自境相分義邊唯緣現境,故據唯識道理言之;若此心起則緣自變現在境生。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故此說言即此所未了別等。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境上所未了別境之別相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說名作意,此中但說心起必俱,故唯說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題遍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強偏說體業,餘略不論。
觸通了違順等相分,受緣三品相分,時則納損益等。
第三明世中,凡論有三:一、道理三世,則依種子曾當義說有去來世,當有名未來,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在,於現在法上義說三故;二、依神通,其智生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所見皆實非曾妄識之所變也,由多修習此去來法,法爾能現,隨其勢分多少時節,理實能緣及所緣法唯在現在;三、依唯識,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體,分別妄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
今此文中,唯依道理以辨三世,先總後別。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者,三世是時,時無別法,則就色心前後分位假建立時,而法種子不離色心等法,故云如法建立。
又由與果下別釋有二:一、約種以辨,二、若諸已下,約果以立,若已與果功能滅者立過去世,若已與果及未與果功能現續立現在世,若未與果功能當起立未來世。
第四四相中,大乘生滅既即法辨更無別體,小乘說有,百論難言:有滅滅法令無入過去,滅法現在說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現在,生法未來應說無。此難四相體俱成有。文云:謂於一切處乃至俱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三界九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續者,剎那相續無間斷故。俱行者,種與本識恒俱行故,依此種子建立四相,不依現行,由三義故,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三、不離識故。若說種子即說諸識。又解:於本識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為法建立四相,一切有為漏無漏若起必與種俱行故,則是通說依現及種說四相義,於生之後則說異者為欲顯示生則變不得久住令生厭離故。二、異性中,初是同類法前後異,後是異類法前後異。
第五四緣中分三:一、標名,二、總出四緣體,三、又由種子故下,別指於心以顯四緣。因緣者:謂種子者,是一切有為因緣現起能熏望種子亦是因緣,又前種子望後種子亦是因緣,略故但說顯者。等無間緣者,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等而開導。唯識第四卷會此文云: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者,言總意別,義不相違,然攝論計色為等無間緣者,但是縱破色是因緣之義,非究竟語。
又如經言下,第六三性別中增數以明,唯立三善無勝義者,說有為故。愛果善者,則前施等是有漏者,能感愛果。離繫果善者,則前無漏施等。無量善者,四無量也。有依善者,有所緣求求三有善。無依善者,無所依求希涅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無物隨善名無依善。根本眷屬所攝善者,修慧之體名根本,相應五蘊名眷屬,或根本方便二定所攝善也。八福生者,謂欲界粟散王為一,臣為二,加六欲天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輪王,輪王為九,不動善為十,謂色無色及無漏善。取愛果義者,釋有漏善。了知事者,釋無漏善,道諦巧便名善知,事理亦事,法物事有諸法通名。及彼果義者,則是滅諦,以安穩故名善。無記四種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者,如五十五云: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故威儀工巧通於三性。文中但辨染及無記,故名一分。若諸工巧,但為戲樂者,染心為戲起作工巧,是染,亦有無記心中為戲樂故起於工巧,文略不論。言不為活命乃至餘是無記者,道理亦有染心為活命故起工巧業,亦有染心為勝他故習工巧業想,亦貪名利推求簡擇起工巧業,今就相顯且舉一邊影略門也。威儀亦爾,變化唯二,善及無記者,五十五云: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若欲試自遊戲神通者名無記,此無染污,若約性得亦通不善也。
第七增處別中,言慧眼者,實非是色,眼類同故,此中說之。
然此三眼即收五眼,以慧眼中通有法眼,舊諸經論或說慧眼觀空、法眼觀有,或說法眼觀空、慧眼觀有,此之四眼若至佛時齊名佛眼。
如智論說:若受用身實無肉眼,據變化身現受肉眼。
無瞚眼者,自有諸蟲眼恒不瞬,如蟭蟟等眼。
有垢眼者,一云,有漏眼;一云,有翳等眼。
依處眼者,則本肉眼,由此為依起變化眼,名依處眼,或扶根是眼之處,世俗呼之為眼,故今亦假立名。
已得眼者,過現眼也。
未得眼者,未來眼也。曾得者,重現前故。
未曾得者,今創得故,十地已還,有漏應斷,斷緣縛故,佛眼無漏,不應斷也。
已斷眼者,則前應斷眼,今已斷故,名已斷眼。
非已斷眼者,前不應斷眼,今亦非是已斷故,自眼名內他眼名外,欲界名麁色界名細,不善業果名劣,過未名遠,現在名近也。審諦耳者,通肉天二耳。
高聽耳者,聽善言音,亦可就根辨其高下。
滓穢處,非滓穢處者,諸天等所食無穢,人等所食則有變穢,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者,則前二種身根遍在四根中,義以為第三。
七識住者,如俱舍說:一、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時;二、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三、身一想異,如第二靜慮厭根本喜入近分捨,厭近分捨入根本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靜慮,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異,三定由異熟想名想一,餘三則下三無色,餘處壞識不說識住。
增語觸者,第六俱觸能起語故,能緣語故,於聲法二處皆增,由觸增長名增語觸。有對觸者,五識相應觸根有對故。依耽嗜者,謂欲界。出離者色無色及無漏,愛味謂有漏,無愛味謂無漏。又解:耽嗜者,著外境。愛味者,著內身。世間,謂分別。出世間,謂無分別,九居於七識住,加第四定及非想。
有依、無依光明色者,備師云:釋論三說:一說、日輪內光名有依,輪外發者名無依。又解:地光明名有依,虛空中光名無依。又解,人中名有依,天上名無依,以恒有故。
正不正光明者,謂日月盈虧等光明。積集住色者,謂諸形色,三輪相依名建立,屋宇等名覆藏。七攝受,如第二卷,九中不說內外,縱自他身是外處定與根別說,其實相似。腰鼓,則是小腰鼓也。岡鼓者,謂大國家馬上所馳行鼓,都曇鼓,則是大細腰鼓。窣堵魯迦香者,則舊云:斗樓婆香,地持云:求求羅香。龍腦香者,在於西域,香狀若雲,色如氷雪。素泣謎羅香者,如胡麻許大,赤色堪染作號者,此土所無,極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國常合胡椒必鉢干薑三味為丸,欲食時先吞此丸除腹中惡,然後方食。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休愈味者,除上差病味,五觸中蚊虻為一故,六中俱生為第四,內身之中與身俱故,所治則垢等,能治則水等。新羅玄法師云:病是所治,藥是能治。
辨法界中,先總開列法處中,法名體多少,然後辨增數門。
對法明五種法處色,此中略故但說二種,或二謂假、非假法者,法處色中,四色是假,自在所生色體是實。
於心聚中遍行別境各五一向是實善,十一中唯不放逸捨不害是假,餘八是實,大煩惱中五見是假,餘五是實。
於隨煩惱二十二中,且依五十四云:十八是假,無慚、無愧、惛沈、掉舉。此四是實。
依對法云:一切皆假。
不定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悔、眠。唯識二說:一云,是假;二云,是實。不相應中,一切是假,八無為中三性真如實,餘五是假。
增三中,有色為一,無色中開二,謂有為無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說實者,律不律儀等諸宗共立,今說為假,略不說實,心所有法不言假實,將知合二。
無為假非假者,八中五是假,三性如是實。善、無記、無為者,釋滅是善,虛空等是無記。
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其第五者,景師云:謂不相應行。基師云:謂思。
又解:是觸;六、虛空;七、擇滅;八;非擇滅;九、真如;十、苦樂離繫義謂不動滅,非受離繫義謂想滅,及受離繫義謂受滅,此不動、想受滅、無為,合為第十。
結云六百六十者,十二處中一一增數,從一至十皆有五十五,二種五十五,合成六百六十,此據容有增數之法而結或大數耳。
第八釋處名別中,眼者,梵云斫芻,斫者行也,芻者盡也。謂能於境行盡行盡見諸色故。
耳者,梵云戍(輸聿反)縷多,此云能聞。計我我所我及我我者,景師云:我家之我故名我我,基師云: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亦是我所,謂計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等也。
此中已下總以頌結之,先長行標舉,次以頌結五門,後長行開列。
自下明後二門:一、善巧,二、事。
緣起緣生者,對法云:因名緣起,果名緣生。無量界者,則五無量,謂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方便界。八眾中,夜摩已上四空居天,從其第六總名魔天,四靜慮天總名梵眾,上來明十門竟。
又嗢拕喃下,總以頌結。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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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論本第四至第六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
九地境中分之為三,上之二地明境體竟,此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是謂來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於境推求麁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察審細位名伺,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類麁細前後異故,今依彼法有無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釋名。
建立地體者,釋論三說:初說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無心地,說初之二地名有心地,故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地。第二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離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義。此三但就界地建立,此卷中說,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徵破前師皆為非正,會釋彼文竝如彼說。
問:唯識第七卷護法約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二師義相似,如何會釋?
謂釋論破第二師云: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上地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過去。測法師云:又助難,若依離欲立三地者,中間根本同縛同離應成一地,有雜亂過。
解云:論意自有兩釋:
一云,護法用第二說以為正義,而無兩失,下劣從上勝,離染名無伺等,上勝皆下劣,未離非伺等,故無前失。又說離欲有其二時,謂加行及正離時。今依加行說離欲言,故先離尋後離伺欲,故無後失。
二云:識論說離欲言,與釋論異,所以者何?欲有二種:一、煩惱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地法,隨其自地性,不相厭義說為欲,隨應上地,所有諸法性厭下地義說離欲。
五十六云: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後現行,亦無過失。
釋論第二師依離煩惱欲有前二過失,識論正義依離自性欲說故無兩失。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問,次略答。復云何界施設建立下,別釋前標。
然尋上下文勢有三種頌:一、是總頌,總別大章故;二、是中頌,牒前章門後細標列故,又說標列釋已,即以一頌重收前義,亦名中頌;三、是後頌,釋諸門義,總以一頌重收結故。
別釋五門中,解初界門有三:初問,次答八門,後隨別釋。
第一數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墮界,後此中欲界下別釋三地。
非墮攝界者乃至無漏界者,景師釋,謂方便道、資糧道、見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槃,道諦所攝,故名方便。薩迦耶見者,名虛偽身,即染五蘊得對除斷,是其擇滅及真如理滅。言無戲論界者,無漏種子不同名言戲論種子,名無戲論。基師又解:無戲論無漏界者,謂真如性離分別,無漏體故。
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等者,釋論第二師引此為證,未離尋伺染欲界;初定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已離尋染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定已上諸法假者,俱已離染竝,名無尋無伺地,即顯欲界教導等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尋無伺地等。實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謂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尋伺可得,已離欲未離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為證,不由有染名為彼地,若已離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論云: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等,若就相應及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文皆有過失,廣如釋論。此言由離尋伺欲,故名無尋無伺地者。然唯說彼二定已上,無尋無伺,一地有漏無漏,皆彼定離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為彼地故,無染便非,故唯說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說下之二地,隨離彼染即非彼地。
教導作意者,謂在欲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定,後出之時還起尋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尋伺故。
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等者,如依初定起無分別智緣真如境,亦名有尋有伺地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相應分別現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說;若依初定起後,得智為眾說法,即與尋伺相應;若無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說法。
故顯揚第一卷云: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言說,非無尋伺。
又十地論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於諸上妙地有力不解釋。長行釋云:淨覺即是起言說因也。
言餘如前說者,上來分別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心名無尋伺,即知未離尋伺欲,故名有尋有伺地,不由不行無尋無伺等心,故說名有尋有伺地。
第二處所中,言從此下三萬二千踰繕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師解:此文意說,地平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等活廣十千踰繕那;次下過四千踰繕那方至黑繩,黑繩下二千至眾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廣十千,下六地獄相去皆二千,無間地獄底去地平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盧山入水八萬,此乃過彼四萬八千,以此準知。八熱地獄深於俱舍,彼說無間底去地平四萬踰繕那,彼說水輪雖深八億,依風輪上,金輪復厚三億二萬在水輪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輪。今者大乘金在水下,次據金輪,水在金上,雖不言深數,無間之底既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妙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輪,半上半下水中浮住。
備公解云:今依此論,上八地獄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從此洲至等活地獄上有三萬二千由旬,下自據之量四千由旬,餘七地獄向下而住各據四千,凡八箇四千合三萬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復有三萬二千由旬,合有六萬四千由旬,猶有一萬六千由旬不至金地。
上文但云:諸地獄廣十千由旬不言竪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獄竪各四千廣十千,八獄上下重疊而住。
又解:論師既立廣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言,從此平地向下而入過三萬二千量至等活地獄,等活地獄縱廣十千,十千已下復隔四千有餘七獄橫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布,何者?以從平地向金地輪但深八萬,從上向下既除三萬二千之外方有八獄,唯有四萬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獄各高萬由旬故。
如等活至亦爾者,泰云:依薩婆多,此八地獄即立熱八大地獄邊,無有別處。
正量部云:在鐵輪山臨風水輪,無日月光冷氣所衝。備云:還從平地向下過三萬三千量有初寒獄,從此復隔二千由旬,七地獄高各二千上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獄高廣各十千,從此入地過三萬二千量有初寒獄,向下復隔二千由旬有七寒獄周圍傍住,燒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別也,一聚者不見形容,但見一聚火相故。
辨色界處中,凡論修禪有三:一、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有漏無漏,如五淨居業雖凡位而造,由今無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上生。
言復有超過淨宮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上,復有摩羅天宮,即言處所高勝。然即他化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言復有超過淨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不言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所攝。基云:即凡夫位所造廣果天處業,將入第八地生廣果天,無漏極熏資彼先時後報業,至第十地滿心方生於彼。華嚴經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魔醯首羅智處生故。此言生者,以練麁果轉勝得妙,故名為生,非無漏心,有命終受生之理。
無色界有四處所者,有四蘊根,四空壽命長短不同故。或無處所者,無別宮宅,上下參差故。
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轉復高大者,俱舍頌云:
贍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東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
彼說:此洲或三肘半四肘,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肘。今說博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三十天增一足,謂分一俱盧舍為四分之中一分,復分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一釋,言一足者,即俱盧舍分為四分,一分中復分為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顯知足天身半俱盧舍餘半分,樂化天一俱盧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餘半減一俱盧舍也,與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然時分天地空之際業果,難勝故,同帝釋。今解,帝釋住地居之頂,感報殊勝能及時分。
問:何故欲天壽量倍增身不爾耶?
答:人壽為之所極悕望,身則不然故。
又解:身量以外,亦有麁妙等多差別,互有得失,壽量以外,更無餘能,故一向倍增也。
色天身量,同難心。大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尋有無際業果,難勝故。無雲減三者,以離變異受定難修故,三惡趣身大小不定,隨業增微身大小,則知無間身量未必八萬。然有經論說,遍獄量,據最大說。
第四壽建立中,無色壽命,有倍不倍者,如婆沙八十四卷云:問:何故無色壽量有倍增者有增半者有增少分者耶?答:如異熟因有爾所力還受爾所異熟果故,復次空識無邊處有無邊行相亦有異行相,謂空無邊處無邊行相招萬劫壽,餘行行相亦招萬劫壽,識無邊處無邊行相招二萬劫壽,餘行相亦招二萬劫壽,此上更無無邊行相,唯有異行相,故彼壽量不倍增下。然無所有處別有摧伏我我所等勝善觀行,異於異地,由彼善招二萬劫壽故,餘行相所招壽量亦倍倍增。復次空識無邊處有奢摩他毘鉢舍那,謂空處奢摩他招萬劫壽,毘鉢舍那亦招萬劫壽,識處二行各招二萬壽,此上無勝慧唯有定,故彼壽量不倍增下,餘如前說。
復次四無色地皆無多種功德故,二等有二萬劫壽,上三無色離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增壽,謂識處已離下一無色地染招二萬劫壽,并本二萬為四萬劫,無所有處已離下二無色地染招四萬劫壽,并本二萬為六萬劫,非想處已離下三無色地染招六萬劫壽,并本二萬為八萬劫,除北俱盧洲餘一切處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說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單越、無想天最後身菩薩。今此文雖不說最後身菩薩無中夭事,理必應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後身菩薩,然位大乘,最後身菩薩多據化相非實後身。若據實者,初地已上即無中夭,何須遠說後菩薩無中夭耶?故知下文說,彼後身菩薩無中夭者,是權非實,故此不論。
無想天者,依決擇說有其三種,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業感或有中夭或無中夭,若上業感無中夭,有斯進退故此不論,以北拘盧一切皆修無我所業得果決定無中夭,故此中偏說。
第五、受用中分二:初標三門,後隨別釋。
別釋中,先明受用苦樂,文分為四:一、明四受苦;二、又於四種那落迦中無有樂受下,明受樂;三、又由六種殊勝故苦樂殊勝下,總明苦樂勝劣差別;四、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勸厭三界欣求無漏。
受苦之中,復分為二:初、明三界苦,後明無漏非苦。
前中復二;初、明欲界苦,後、辨色無色苦。
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後、又於等活下,廣明五趣苦。
就廣明中,先明地獄苦,文分為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獨。
近邊中,孃短吒者,此云糞尿蟲,觜如鍼,故名鍼口出,身長一尺,身白頭黑,此蟲及狗鳥獄卒等,諸宗不同,薩婆多師經部大乘說是非情,然少差別,上座部師說為情類。設拉末梨,狀如皂莢樹形,多諸刺故,地獄唯在此洲下,若餘二洲斷善作無間業來此受苦。婆沙說:三洲皆有邊地獄及獨一地獄。有說言:二洲有此二地獄,非北洲,淨樂處故。
吉祥者,諸漫殊室利也。
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云蘇陀,所謂青黃赤白色。
無色界有煩惱故,有障故等者,基師解:由有煩惱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長壽天難故於住,正法不自在。今解,約惑業報,以顯無堪任義也。
自下第二明受樂中分三:三界別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八熱八寒獨一近邊四地獄中。
無有樂受者,無異熟樂及等流樂。三種餓鬼亦爾者,次上各說由外障礙飲食等,決擇此中無樂,唯言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苦者,傍生雖實,爾無別相可標,略而不說。世親攝論說: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會云:應知彼依隨轉理說,隨薩婆多等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七寶中輪珠非情,餘五是情,輪珠二寶天帝所有。
下應輪王,象寶,即前非天脇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一子。馬寶,亦是天帝龍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輪王化息,還死歸天,餘王王雖皆輪應,銀銅鐵別,亦無餘寶。北洲決定勝進者,彼洲定有生天後報業,無我觀前,修十善業故。「有處」說:彼有後報,業定墮鬼中。
論卷第五
次辨色界樂,初靜慮受離生喜樂者,顯揚第二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依,生者,謂從此所生故,喜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轉識心悅心踊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樂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藏識,能攝受所依身,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
第二靜慮受定生喜樂者,定謂已轉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生者,謂從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創初得離,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離生,不言定生。
第三靜慮受離喜妙樂者,謂或緣離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見第二靜慮喜相過失而厭離之。妙樂者,謂已轉依者,離喜離踴安適受受所攝,此中不言定生妙樂者,創離喜故。
第四靜慮受捨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者,離下二定麁染八動法故,謂初定離憂,二、定離尋伺苦,三、定離喜,四、定離樂及入出息,故名寂靜不動。捨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等,下三定中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念清淨者,謂超過彼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勝所以偏說。
下辨無色界受,極寂靜解脫之樂者,空處離色想滅有對想息種種相,識處離空想緣彼空處無邊之識,無所有處離識無邊想,推求識處上境界無少所得除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超無所有想緣無所有處上境界,唯得無所有極細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離下障名解脫樂,對法亦言:寂靜異熟,由彼界中有滅定故;心行細故;無業色故;果長時故,名為寂靜解脫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樂,體非樂受。
自下第二總明苦樂勝劣差別中分三:初明六處殊勝,次明聖非聖財,後又外有欲者下,明受欲差別苦。
六處殊勝中,意顯地獄從上至下苦轉殊勝,言無簡擇者,不知己業翻瞋獄卒,展轉癡故。苦器漸增者,景云:惡業是苦報依處,名為苦器,由業增減苦亦增減。今解,所依者,處所也。樂翻苦中,有簡擇者,能知先業獲今善果,而更修善樂果乃增。若言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業,善既漸微樂便速滅,故非殊勝。
聖非聖財異中,無尋思輪石等者,謂無推求尋思之心,以輪轉石槌打築蹹其身令身滋長,此是西國按摩之法。吉祥草等者,西國道人行時,以吉祥草或以頻䗍果或䗍貝,或滿充盛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名清淨資具,頻䗍果者頻婆果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內如欝金色,七聖財體,隨其所應,通有漏無漏,戒聞多有漏,捨即慧,施或通捨數。此七勝故,偏立聖財,非聖多起相違七故。
下差別中,以三界樂及不繫樂為聖財故,由此準知。諸善所感三界,異熟不順出世,名非聖財,順出世善三界一切及不繫法皆名聖財。十五種差別者,初十又字各一,一、起善惡行;二、生有無罪,罪謂當惡果;三、遍不遍身;四、時節長短,外緣謂資具,內緣謂聖道正法;五、地寬狹;六、引長短;七、有無盡;八、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不持;十、足不足,足謂三乘無學道滿;第十一、又字下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交橫,四、有燒惱,五、不能斷後世大苦。
有燒惱中,如疥癩病者,如患疥時悶極生樂,似樂實苦,妄生樂想,世樂亦然,癩為蟲鑽妄生樂覺,富貴亦爾。
受欲差別中,文分為二:初標五德以彰慧命與染欲別;二、此中已下,別顯五失以簡慧命。
於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德:一、染行,言無簡擇捨者癡也;二、非畢竟,以無常故;三、非一向定,一起喜愛一起憂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者雖已離欲復還退起;五、非真實,後二又字之所顯也。
於中,初又字者,真顯非真實,後又字者舉未制魔,而重明非實也。
言魔軍者,如智論說欲等十軍。魔事者,謂作不善業也。
自下第四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又說有有愛味喜乃至墮二界攝者,此有二說:一云,有愛味喜是欲界喜,離愛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分淨定相應喜,有勝離愛味喜者,即是勝分決定分相應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墮二界攝;一云,多界中說三界,謂色界無色界斷界,欲色兩界俱名色界,此中有愛味喜是欲界初二靜慮貪相應喜,離愛味喜是欲界初二定非染喜,勝離愛味喜是無漏斷界攝,初二墮色界,後一墮在斷界,故云墮二界攝。此依住樂非謂受樂者,入滅定時,身凝不動,名為住樂。
上明苦樂受用。
第二飲食受用,將生者中有,已生即是五趣有,顯出三界不假四食。唯識第四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能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中段食或有唯香說之為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觸說之為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風等,未必具三。
又於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諸大地獄皆有此食,六十六說無麁食。今說細者,其細物小地獄亦有,由諸段食於變壞時,方能起用資諸根等,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鐵丸時,暫除飢渴說之為食,今大乘義意飢渴苦輕,鐵丸洋銅生苦則重,以重脫輕不覺飢渴,非謂鐵丸等有其食用。
第三婬欲受用中,那落迦無婬事者,四種地獄皆無,或有說者,八寒熱無,獨一等有。
問:上之二天既無攝受,云何有彼不與取欲邪行業道耶?
答:於化無攝受業果者,有之故有二業道,或彼無此,亦復何爽?景云:論實彼之二天,所有實女還有屬者,如維摩詰室,有萬二千天女,隨魔還宮,其中天女若化、若實、若無屬著,云何隨魔還彼天宮。
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動者,以第四靜慮離變異受故,云也。
第七自體,遊戲妄念及意憤天者,景師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下之二天俱句中攝,以非天殺故。
後補闕問:帝釋與修羅戰時,上之四天各遣天眾來助帝釋,防守蘇迷盧山四面。云何不與非天戰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戰也,若爾上之四天不自害天,不殺修羅即無殺業。
云何欲天有十惡業?解云:總說欲天造十惡業,何必六天皆遍造。
問: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憤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二十四已生中說,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無色界諸天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轉;不清淨已生者,謂彼所餘。
此文即說夜魔天名遊戲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憤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師解:為欲階別空居四天,故作是說,以他化自在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屬第五,故說意相憤怨屬第四天,遊戲妄念屬第三天,道理遊戲妄念意相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行欲與人相似,是故不名清淨已生。空居四天但有相抱執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輕,是故得名清淨已生。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欲,俱句中謂彼眾生處已生位等者,縱非處羯邏藍位,至已生位時濕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順前文,且言彼生處已生位,俱非中如來使者者,如涅槃經說:樹提長者。母懷樹提時,佛記是男,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訶佛記無驗,焚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雖喪亡,其兒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燒使,佛但記兒不記母,故言不虛妄。
問:上二界天亦有中夭,何故不名自害耶?
答:一切眾生不定業多自由福盡,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數起增上現行,但損天報得名自害。
第八因緣果中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辨相中復二:初總標舉五種因緣果相,所謂生、得及成、辨、用;後依此五問答別解。
生中,初門以誰為先者,問因也。誰為建立誰和合者,問緣也。何法生者,問果也。已下諸問,例同此也。為自種子為先者,為言熏習,以為因緣。
得中,內分力有七德,事業障者,由多思覺,發諸事業,嬈攘其心,廢修善品,名事業障,無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德,教法猶在者,佛雖滅度,而法猶住故。
成中,所知勝解愛樂為先者,夫欲立義,須解自他宗,故言所知勝解。又隨自樂,為所成立法,此為因也。
辨中,又愛為先等者,此意說言,由過去愛為先,現在身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
用中,名言種子為先因,法體生起為能建立,生時眾緣為和合,立法作用為果,顯揚十八云:即彼前生為建立,前生緣為和合等。
辨建立中分三,初因緣果依依處立,次釋因緣果義,後有三復次,重顯建立因。
初中,即三依依處,施設因者,體是依處,義稱為因。義依體立故說十因,依十五處。依處名者,語因即依處,乃至無障礙則依處,皆持業,既依依處即建立因,隨說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
初依處者,體唯是語,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而文中云名為先故想等者,起說由漸次,先於三界繫不繫法,共立假名,隨見聞等欲說法特尋名想,想故起說故云也。領受依處以所觀待能所受為性,能受則受數,所受則一切法。今此論文以觀待而為因。
又但明染淨,略無無記也。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內外,所有實種、假種、未成熟位,而為自性,此文唯依雜染種說之,淨不淨業引內外異故,不依無記清淨因說。唯識寬通,有潤種依體同習氣,但成就位與前不同,此亦唯說染。
染中,唯說業,不說名言種,乘前以說故。攝受因中無間滅,境界依處即是二緣,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緣餘疎助現緣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緣外親作現緣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
總談雖爾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數法即藉,如是五種依處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因生,又作用寬通情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數,如欲界上二界亦爾,真見依處以無漏見為性,除引自種,於相應法能助,於後無漏能引,於無為能證,唯識論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辭,意顯非但攝受真見,辨無漏也。隨順處以三性、有為漏與無漏種,現能順後,有為、自界、他界及無為果,能引為性。
文中勝品之言,簡同品下品,非如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污法九品相望得為因,若方便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因望他法故亦得為因,同類因但以自他為果,故二因用互有廣狹。
言欲界繫善法能引色無色繫及不繫法者,此依波羅蜜多、聲聞獨覺諸大菩薩起禪之位,得相引生。然第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薩及如來能起一切地者,據不由功用任運超位,而起說故云也。言無記法能引三性,隨順依處者,謂諸種子攝用歸性,可言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今約攝用歸性與識同性義,說無記引三性。除斯以外,諸現望現諸種望種更無別性,成隨順因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為,各於自果有為能起無為,能證而為自性,前隨順依論性即狹,居自性故,談界則寬,引三界故,此差別依論性即寬,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能依處為體。
測師問:前六因顯義已足,何須別立同事因耶?
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異故。
問:緣中何也?
答:亦有總別。所謂三緣是別增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種:一、略謂同事因攝前六因;二、廣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相違因。若唯識說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立二辨,攝此成辨無此作用,住謂水輪依風輪等,此論所無,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意趣所望別故,彼作用離體無故,所以不論。此無住者疎故不論,障礙依處謂,一切有為無為,能違生等皆是其體。
問:諸無為法如何能礙?
解云:且如依空造宮室等不得成等者,即是無為障礙因義。
問:此相違以何為果?
解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此即未來將生法,由障礙現前便不得生,非是已起現在之法自然滅故,無障礙依謂於生等事中,不障礙法通用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為體。
依種子緣依處設施因緣等,唯識有兩說:一云,第三習氣,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處中諸因緣種竝名種子緣依處,依之立因緣,除第三、四外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故不說,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種。無間滅境界依處者,應知總顯二緣處依,非唯第五無間滅,第六境界緣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除此餘處皆增上緣;二云,種子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處,依之立因緣,親能生果顯故偏說,餘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無間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餘顯依處中,雖有此二隱故不說,此已顯初之三緣故,餘十二處皆增上攝,非唯增上。
辨五果體者,異熟果以一切業所招無記五蘊為體,別報縱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為漏無漏三性自類同品劣法前聚生後同品勝法後果為性,瑜伽唯識皆又說言,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由殺生得短命,此實增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
離繫果以斷煩惱障及得果所證擇滅真如為性,斷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增上果,所斷障體非繫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攝,不斷種故。
士用果有二義:一云,五蘊假者,作用所得四塵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為自性故,二云,通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性,別別諸法名士夫故,此能招得俱生無間隔越不生四種果故。
增上果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性,性寬通故。文云;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等者,唯識別配此中文云: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勝功能故離別說,非習氣處不得等流。唯識釋:此得五果中有二說:一云,習氣處者,即顯第三、第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處得異熟果,隨順處者,即顯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諸依處得等流果,真見處者,即顯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諸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蘊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說,若依初義,即顯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若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所餘處者,即顯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餘故,不爾便應太寬太狹;二云,習氣唯第三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見唯第十,得離繫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十一,得增上果。各隨義增其名得顯,獨說得果非餘不得,委曲如論,次釋義中。
問曰:若順益是因義者,云何立相違因耶?
僧云:解相違法,於障礙作順益故,亦得言順益義是因義。
三復次重顯建立因中,初復次明因親疎,次復次明因染淨,後復次明因七相。
初復次中,能生方便,攝十因盡,餘之三因,但於前二因上,隨義建立,唯識二說:一云,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現若種是因緣者皆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親近偏說,非唯因緣,餘多疎助,故作偏說,非無因緣。然菩薩地說:牽引生起,此二種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兩說,恐繁且止。
第二復次中,流轉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愛及增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增長,可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增長者名言有支增長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先有今逢潤名增長因。
第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及唯識六義相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剎那滅,開第二相與他性為因即當俱有,與後自性為因即當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俱有隨逐二義,第四得餘緣即當彼第五待眾緣義,第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眾緣義,第六功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即當彼第六引自果。
上來解此地初界門訖。
第二解相中,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緣,思為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為體性者,與對法相違,故彼論云:尋伺者。若思、若慧、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
三藏云:依瑜伽為正,會彼對法應逆次屬當,若不推度是思,推度是慧,是則尋伺,不推度時但思為性,若推度時俱慧為性。
緣名身等義為境者,唯識二說:一云,五識亦俱;二云,唯意識俱。此文為證,但言緣名等義不說緣色等故。
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等者,文備釋云:若依此中文,說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如前分別說,即知前第二卷說,七種分皆在意地,七中任運分別,即取五識同緣意識故,七分別相應思慧並是尋伺差別。
奘法師前判自性分別是五識同緣意識,後判瑜伽所說任運分別是五識同緣意識,不同對法是其五識是三分別中自性分別,還是尋伺為體。
諸尋伺必是分別者,唯識第七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別也,故尋伺體不通無漏也;二云,分別通無漏,後得智謂有分別故,即尋伺體亦通無漏,此分別言必非五法中之分別也。
那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應者,唯識二說: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戚受名憂,此言引發苦者,意俱尋伺能引發苦,不說五識無尋伺俱,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故,與憂相應,不遮苦俱,亦無過失;二云,五識無尋伺,此文為證,如文可知。不說捨者,一切心所定與俱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憂名憂,或隨他宗意,戚受名憂,不相違也。
大文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開八相次第別釋,後釋前事中難義。
其六依處五十五說,決定時有信,止息染時有慚愧,起作善業時有精進三善根,世間道時有輕安,出世道時有不放逸捨,攝眾生時有不害。唯識第六有兩說:一云,諸善非必俱起,以此為證;二云,除輕安,餘善必俱。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八種事中第三修四無量也,第六修除無量外餘一切修。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業事外世俗修,次三三慧內勝義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利圓滿,故唯八事。
問:若依此文尋伺可通定位,如何說言唯在三地?
三藏兩解:一云,此文約方便故有尋伺,正在定位即無尋;一云,未至定中有,根本定中無。
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煩惱。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縛者不為繫縛捨諸善業。不悶者不憂苦生,不著者不貪愛生。亦不堅執為勝妙等。
第二釋難義中分三:一、釋外世俗學施戒修三福業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釋內勝義學三慧者應受彼施;三、復有六種攝益下,釋前七八智德恩德。
除匱乏者,正除他乏不為望報。結橋梁者,出生死河因。不現行者,雖行尸羅而不現相。欲解清淨者,於出世法欲於世間厭解。引攝清淨者,神通等引攝眾生。勝解清淨者,印持勝解修四無量等。智清淨者,定心無染發智清淨。
第二文中,受學者,受學三學時應受施。活命者,不營餘事但為活命而受於施。貧匱者,種種乏少,是故受施。棄捨者,須物棄捨,是故受施。羈遊者,離本處故無物受施。耽著者,自不少財以耽著故從他受施。
下明受施人,復有八種六種損惱,有覆障損惱者,謂牢獄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俱生者,從生至老性多憂惱。逼切者,被苦纏身。時節變異者,寒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壞。事業休廢者,營農商估事業休廢,故生損惱。
第三釋前七八智德恩德中分七:一、六攝益中,任持者,即是四食,勇健無損者,四大均等又威勢引接,覆護者,謂屋宇等或覆護徒眾,共住攝益者,不惱同居。
二、善惡友相中,引彼不愛者,引攝怨家,遮彼所愛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與毒藥等。
三、三引攝。四、四隨轉,供事於彼而隨彼轉。五、由此供事依四處得五果,無攝受處即非知舊者先非攝受故,無侵惱處即諸親友,應供養處即所尊重。同分隨轉處即福慧者,由具福慧,是眾多人所共歸趣處,既歸趣已,悕學福慧,與彼分同名同分隨轉,得五果者由於四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別招。
六、聰慧者相中,於善決定信而無疑,於善堅固勇而無退。七、三學相也。
論卷第六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初頌長行總列十六異論,次因中有果論者下,別牒歷破,後如是十六種異論下,結成前破。
初中,問:十六異論中,幾是薩迦耶見乃至幾是邪見?
解云:如計我論依我見起,斷見論常論依邊見起,計最勝論計清淨論通依見取戒取起,亦可最勝論雖計最勝,而不取於見故非見取,是邪見攝,餘論皆依邪見起,但合四見不攝者皆是邪見,邪見最寬,非唯謗無,不同小論。
第二廣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論中,文分為二:初敘邪執,應審問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舉邪執,次問答辨起執所由。
常常時恒恒時者,謂從前際來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時,向後際去亦恒有故云恒恒時也。雨眾外道者,謂數論師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時生故名雨,彼之徒黨名眾。
彼計法略為三,中為四,廣為二十五諦,除神我諦中間二十三諦名果,自性名因,果住因中仍無別體,如金為璫,雖因果相殊更無別體,名因有果。
為性尋思者志多思慮。為性觀察者志多推構,初體是思後體是慧,住尋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謂所依,依內尋伺外起言辨,并在異生位在思度位,故作是執。
彼作是思至非餘者,彼敘四理,是其一也,謂從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間共知乳為酪因非餘為因。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者,如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餘因,當知乳中,先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
又即於彼至非餘者,即於彼乳加功營構所求酪事不於餘處,是三理也。
又若彼果至因中已有者,又若彼果酪即從彼乳生不從餘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
上敘四理,下反申四難。
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言乳中先無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法中,皆無酪性,應從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等一切法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應立一切諸法皆是一切諸法生因,此舉第一理為難也。為求一果,應取一切者,為求一酪果應取一切法為因,以諸因中俱無酪果性故,此舉第二理為難也。應於一切,加功營構者,若彼乳中無酪性者,求酪之人,應一切法中,加功營構,此舉第三理為難也。應從一切,一切果生者,若彼乳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則彼乳中無餘法性應生餘法,是則餘法,本無酪性,亦應生酪,此舉第四理為難也。
下結略義,四故如次。
下以理破文分為三:初、總徵,二、別難,後、結成。別難中分二:初以難破,二、然要有因下,示其正理。
若無異相等者,若言乳因有於酪果,而復說言因果無異,以無異故,則無因果,故汝所執因中有果,不應道理。應立量言:汝之果體,應非決定,果相即因故,猶如因相,因相亦然,彼執體一相有異故。若有異相等者,乳中之酪,若乳相異者,如是酪果,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則無而言有者,不應理,應立量云:因中無果,以未生故,猶如兔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復言乳生酪?故不應理,應立量云:一切果法不從因生,是已生故,猶如因相。
示正理中,明五種相,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者,如因自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體,此因自體現所可見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者,了別色業以顯眼識等。五、由因及緣變異故,果成變異者,如世麥等,生因盡故枯喪,此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若遇火等所損,此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如是麥等非因,無變而獨變果;然彼外道,說自性不變。餘諦變成,應立量云:汝之自性亦應變異,果變異故,如穀麥等。
四故結上,文易可知。
從緣顯了,先敘執,然後破。
言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者,景云: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第一師立因中有果從緣而生,如上所說。故先難云:果先是有復從緣生,不應正理;第二師立因中有果但從緣顯,及聲顯論師立諸法上皆有常住之聲,與所詮法合從緣顯之,今之所破。基破云:此義不然,以論云:謂即因中有果者,計故非兩師,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名能別不成。數論師計有生者,生必滅故,如何說有能別不成,故知前後同一師計。前言生者,表是有義,或設遮故,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者,非他所計。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等者,自申己見也。
破中分三:初破數執,次示正義,後例破聲論。初中分二:初列難,後結成。列難中分三:一、有障無障,二、有性果性,三、為異不異。
有障無障者,謂果不顯時,為有障體生故;為障而果不顯,為無障體而為障彼,故果不顯。難無障體云:無體應不能為障,以無體故,如石女;果法應本已顯,無障緣故,如汝因法。若有障緣,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謂果體有有障能障,因體不無障亦應有,俱是有故。量云:汝有體因亦應被障,以體有故,如所障果,如水為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障。翻覆此量,準之可知。設若救言障緣亦能障於因者,亦應顯因,何故但言從緣顯果?量云:汝宗之因,應從緣顯,許所障故,猶如果法,或汝果法,不從緣顯,許有障故,猶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謂有體性,果性謂因所有,即體名有,義名果性。此中間為有體作障緣,為果義作障緣。若有體是障緣,體性常有,是則性永不得顯,顯如未顯,常有體故,因亦是有,何不為障而獨果有能為障耶?
量云:汝宗之果,應永不顯,常有性故,猶如未顯,汝宗因體,亦應為障,體常有故,猶如於果。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種果性是障緣,被障不顯,望莖因性非障緣邊,既不被障則應顯,是則一法亦顯不顯,故不應理。
應立量云:汝宗果體,亦應不顯,即因體故,如自性因。然彼宗果,體一向顯,故為此難,或汝自性,體亦應顯,果之因故,如後果因,猶彼執芽,是因必顯,故成斯難,或應果性非障,體即因故,如因,因亦應障,即果體故如果,故言一法亦因果。
為異不異者,謂因中有果性,法與遇緣顯果為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以本法先常有故,先顯今顯,不應道理。量云:汝宗果法,先來應顯,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
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耶等者,問果顯時,有因無因,若言無因,汝言本有果性,從緣而顯,顯則有因,而言此顯無因,不應理也。量云:果法先來應顯,顯無因故,如後顯時,或今應不顯,無顯因故,如未顯時。
若言有因果,顯既有因,此因亦可顯,然果性可顯,因不可顯,以不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量云:今因應不能顯,果自不顯故,如果未顯時。
結牒彼言:性若是無,不可顯了等者,有相法中,若無彼性,不可顯了,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顯了,如乳中酪、鑛中金,不遮有無性,但遮果住因。
示正義有六:一、處遠離難取;二、四障難取,如前第三卷說:一覆蔽障等;三、微細難取,如極微等;四、心亂難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壞難取,如老昧病等;六、無智難取,如無他心智,故不取他心等,如此諸法雖有,而不可取故,汝不應說有性法皆是有、皆可顯了。
例破聲論,如文可知。上來二計,皆是增益,邪見所收。
去來實有中,先敘執。外宗量云:去來定有,世所攝故,猶如現在。
在此法者;依三種教計過未有:一、依十二處經,二、依過去業經,三、依三世五蘊經。依理起執中,外道小乘一處總釋。彼如是思乃至性相實有者,謂若未來先無現在方有者,是則未來先受色心等相,後有色心,若爾亦應,兔角先無,後時亦有,若過去無應失自相,如是自相,應不成熟,由此道理,執過去未來有。
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難;二、如是說已下,他返詰;三、我今問汝下,還徵破;四、又不應說下,示正義。
初中有二:初、申三難,後如是自相故下,總結文。三難者,一、一異自相難;二、常等共相難;三、來等七義難。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者,量云:世應無三,相是一故,猶如現在。
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者,量云:去來性相,應非實有,異現在故,猶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異現在,故無不定過。
常、無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云:汝宗五蘊,應不墮三世,許常相故,如無為等。若無常相,量云:汝宗五蘊,非於三世,恒是實有,無常相故,如空花等。
七義難中,初敘七徵,後牒別破。
此七徵中,三藏云:徵小乘諸部異計,不可定判是其部義。景師云:初一、通徵四薩婆多計:次二、徵定外宗未必有計;第四徵業異薩婆多計;第五、徵轉變薩婆多計,第六徵、相異薩婆多計,第七徵、待異薩婆多計。
基師解云:初、徵難法救類異,第四、徵難世友業用,第六、徵難覺天相待,第七、徵難妙音相異,餘三設遮非本部計。
五十一卷亦為六難,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為六。有說:無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
來至現在者,法體不遷轉向現在。於此生者,未來死滅現在方生。為緣生現者,法住未來為因緣故生現在法。今有業者,未來無用,現在用生。今相圓者,本相不圓至現方滿。今異相者,本體雖同合相不同。有現在分者,謂於未來有未來分及現在過去分,義顯現在,亦有現在分及未來過去分過去亦然,今此但舉二世分,餘類可知。
四薩婆多計者,俱舍第二十卷頌曰:
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為善,謂法救說:世由類不同,法行世時類別非體,如金作器形別類同,如乳成酪味捨色在,法從未來流至現在,現入過去,唯捨得類非捨得體。
妙音說:世由相不同,法行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未來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在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如染一妻,於餘姬媵不名離染。
世友說:世由位不同,法行世時,體同位別,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覺天說:世由待不同,法行世時後,前相待世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世親說:言此四說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人於妻愛貪現行時,於餘境貪唯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為同;第四、所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後剎那,應名去來中為現在,未來現在類亦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差別,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
別破分二:初約未來向現在以破七義,後別破往過去。
前中,雖破七義,而合為五段,以後三合例業用破故。
初難有三:一、有方所,量云:未來應有方所,有來至故,猶如現在;二、與現在無別,量云:未來與現無別,有來至故有方所故,猶如現在;三、應是常,量云:未來應是常,本自有故,如虛空等。
第二難有二:一、未來不生,於今現在本無今生,量云:未來世法應非實有,無為不攝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未來未生而言死沒,量云:未來諸法應無死沒,本未生故,如虛空等。
第三難亦二:一、破應是常,量云:住未來世與現在為緣之法應是常住,不遷流故,如無為法;二、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謂若彼為緣,而得生者,便異法生,非未來生,此於未來便為未有,量云:現在應非未來法生,未來中無故,猶如過去。
第四難有三:一、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有今有等者,謂本有其體,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緣生之中,第二過失,現在業用,非未來生,此於未來,便為未有,為量同前;二云,業用與法有異相,設有異者,未來現在,同實有相,唯說現在。獨有業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來應有業用,無為不攝體實有故,猶如現在;三云、業與本法無異相,難云:業用則體體本有,本無業用今方有者,不應正理。量云:業應本有,即體故,如體;體應本無,即業故,如業,餘三例破中。
復有自性雜亂過失者,此顯第七,有現在分雜亂之過,兼通餘二有此過失,未來既有現在之分,應即現在,有現分故,猶如現在,故成雜亂,其相圓滿,應立量云:未來相應滿,有餘一分相故,如現在;或現在相應不圓滿,有餘一分相故,猶如未來,異相之難,為量同此。
言異相者,因異分相也。
總結前文中,有九故字,自相者,結前三世自相一異;共相者,結前三世常無常,餘七即前七難。
第二他返詰中,如說:一切有,謂十二處者,言意顯十二處通三世,意識所緣法境,三世俱是有,若去來無便違此教。
第三還徵破中分二:初以理徵破;二、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下,釋通三經。
初中,彼宗緣無不生心,緣兔角等時,曾別見其兔,曾別見其角,合之一處,非今緣無。若爾,便與佛教相違,說無知無故;不爾,唯應有知其有。下難緣無覺者,是設遮計。
釋三經中,初釋十二處經,言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者,意顯無法能自持無相,亦曾當有故,密意說之為有說之為法,其有法者體亦非實,彼說為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義有無義故俱名為法,俱名為有。言應非無間知者,謂知有之者不即知無故云也。
第二釋過去業經,意謂業現行為緣,今習氣行勝異相續與起,由此習氣,故愛不愛果生,依今習氣,假說為有過去業。
第三釋三世五蘊經,因相者,謂今有可生未來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說有未來。自相者,今似有自體也。果相者,先業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義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來中,可生法者,緣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緣差不生也。應可求者示果。不應求者,苦果也。正行應觀察,邪行不應觀察也。
計我論中,分之為二:初敘執,二、我今問汝下,隨執別。
前中初略敘,二、問答辨起執所由。有我、薩埵等者,此唯有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薩埵翻名有情。
辨所由中,先問後答,有教及理。
理中,初總敘二因,後別顯二因。
先不思覺等者,先不思量我有情覺,卒爾而起有情之覺。明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有作業明知有我。
別顯中,先不思覺,起薩埵覺,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覺,而於五蘊起有我覺,不起色覺等,明知有我。勝劣者,謂受樂者,勝受苦人劣;若先思覺,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已見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惡諸業,而此等事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非如佛法中,唯諸行用無我之義,故知有我。
破中分三:一、徵破外執;二、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相下,示正義;三、是故下,結非。
前中有二:初、別申十難,二、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下,總結之。
十難者,準下結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不覺為先難;二、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下,思覺為先難;三、為即於蘊施設有我下,於蘊假設難;四、為即見者等相下,於彼立有難;五、為與染淨相應下,建立染淨難;六、為與流轉相相應下,流轉止息難;七、為由境界所生若苦樂下,作受解脫難;八、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唯於我說為作者下,施設作者難:九、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準於我建立於我下,施設言說難;十、計我之見為善不善下,施設眾見難。
此十難中,前之二難,如次破前敘計中二因,後八番難乘義廣破。
初難文中,即分為四。
初徵云: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等者,此師本計離蘊有我,故計所見色等為我覺,是顛倒覺,遮即蘊計此違教失,無別比量。若彼異蘊計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應道理。彼離蘊我,或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難我有色不成。有勝劣者受用,剎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行用,能取境界識用,故離蘊外無別此能,總立量云: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許離蘊故,如兔角等。
第二徵云:為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等者,此意問:於所覺境自體,起我覺為於餘處,若於所覺法自體起我覺者,汝如何說即蘊計我,名為顛倒?量云:汝執色我心應非顛倒,許順所緣故,如他心智等。
若由餘體起此覺者,即由於心等亦起形量覺,非唯緣色,亦緣色得有我勝劣等覺,非唯緣受等起於彼覺,境心二種便成雜亂,一色等境亦是受想行等覺因,量云:汝宗色等應是受等,起勝等覺故,如受等。
第三徵難,若起者,是即無情應是有等,量云:見色等起,我覺應非如實見,此起餘覺故,如見杌為人覺等。
言若不起者,則非撥現量等者,現量現見遠杌為人,便於無情起有情覺故,為不起者名非現量。此中,亦有世間相違,略故不說。
第四徵難云:若取現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理者,義者境也。彼宗計我。非現量境。今言現境,是設遮破,唯五蘊是現量義,彼此共成,我非現義汝宗自述。今言現境乃是違宗,唯廣百論數論計,我非現量境,若勝論師執我是現量境也。此覺若取比量境者,此我之覺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應卒爾我覺得生。量云:嬰孩我覺應不得生,無思度故,如石女兒。
第二、思覺為先難中有五,又字即五為段,數論我體唯受者,勝論執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隨義應悉。
初徵破中,若以我為因者,汝我應不自在,要待思覺方能造作故。
第二徵破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理等者,所作者生義,所作之因體,是變異無常之法,我是作者,仍言有常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我應非常,有所作故,如麁地等,若是常者,我應無所作,以是常故,如虛空等。
第三破中,有動作我等者,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離繫等執我有動作,不遍空故,作義雖同動義別故。有動作我,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我常有故,恒動常作,非今始作,不應復作。量云:汝動我未,作先應作,恒動作故,如今所作。若無動作我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汝我應無所作,許無動作故,如虛空等。
第四徵破,若有因作而言我作,便違自宗;若無因作,我應恒作,我體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時。
第五徵破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須老病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汝我應不自在,繫屬他故,如僕使等。
第三於蘊假設難中,初徵四計,然後別破。四計者,初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而仍屬蘊,謂計是色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屬蘊。
破中,言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者,我若不造法及非法,後蘊應無,以無因故。量云:汝宗應後蘊,畢竟不生,執我不起法非法故,猶如兔角。
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者,以不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應成解脫,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說我得涅槃之時,離眾縛故,名為解脫,在生死中便有縛縛。
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等者,我無常滅業亦隨無,後餘果生無因而有,是謂不作而得過也。量云:汝我滅已後,有果應不生,以無因故,如兔角等。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應是無為等者,彼宗計我,為無為所不攝故。量云:汝我應是。無為,許異蘊故,如虛空無為。
應無染污者,六十五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與身相應,廣說乃至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即無有染污,是故此計不應道理。量云:我應無染污,任運解脫,許不屬蘊故,如虛空等。又應不言我有色等,許不屬蘊故,如兔角等。不應相屬者,是我有色等義非攝屬義。
第四於彼立有難中分二:初、兩門總徵,後隨別破。此難思覺有我中,已正當見知有我者等計。
別破中,初難即見者等相,後難離見者等相。
前中先標兩門徵,後隨別難。
別難中,初難可知,後中,則復雙徵二門,而後釋二門者:一、我所成業,二、我所執具。
業中有五:一、如種子難,觀所生故,應無常。
二、如陶師難,假於能作故,應無常假立。
三、如神通難,假於自在故,亦無常假立。
四、如地難,觀所持故,應無常。又無如地作,所依顯了業故。
五、如空難,色無假立,無業用故。
具中有二:一、如鎌難,謂離鎌之外忽有刀等能斷於物,離見等外無有餘物有見用等,法喻不等故。
二、如火難,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等者,人為能燒者火為能燒之物,然火離於人自能燒,故見離於見者自能見物,何假我耶?
量云:見等見物等時應不要待餘者,自有業用故,如火燒物。
自下第二難離見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謂汝我非是見者等,一切諸法之所攝故,亦應邪量所量,故云乖一切量。
第五建立染淨難中,此意說言,如於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災橫損緣藥等順益名為染淨,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不應理。
第六、流轉止息難中,有因等五相者,此有兩釋。一云,如次屬身等五;一云,通明非別屬也。
如於身芽河燈乘等者,基云:如於身行中流轉可得,其外法芽河燈乘者雖無有我亦得流轉故,身流轉何須有我。量云:內身流轉定無有我,有流轉故,如芽河等。景云:大地山等積集所成故名為身也。
第七作受解脫難中,設是我者,我應無常者,彼受者、作者等,不是諸行,即是我者,我應無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無變異,應非受者等,無變異故,如虛空等。
第八、第九難,文相可解。
第十施設眾見難中有三:一、難我見善不善;二、難無我見善不善;三、難我見及我計為我耶。我見有二:一、執我見彼說顛倒;二、緣我慧彼說非倒。
今雙問之,初難善者,問緣我慧,量云:緣我之慧亦應顛倒,計有我故,如執我見。或設難執我見,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者,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者,見既不善,則應顛倒,如何所計,名為實有耶?法執之我,說非顛倒,唯識敘彼云: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聖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等,乃至廣說故。
次無我見,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讚,無我見故,唯廣百論文,有外道宗,明聞思位說有我,修慧證於無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從彼師名一切智讚無我見速證涅槃,今說為不善故不應道理,若說佛為一切智讚無我見他不信故。有釋:此說佛為一切智者,非外道師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內,犢子部等計我,故云也。
計常論中,初序外執,二、此中下正破。前中復二:初、略序執,二、明起執因緣。
我及世間,皆實常住等者,世間有二:一、五蘊世間,二、國土世間。數論師計二皆常住,或隨所應餘師所計,我者自我,世間者他我。下諸常論皆依此計,作者有二:一、自作,謂宿作因;二、他作,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所變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釋:由性常故不可損害,如山地等積集而住。伊師迦者,西方二釋: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大而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堅固;或復有草名伊師迦,其性貞實,曾無衰落,譬我常恒。按涅槃經云:七法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六十二見中,四十見是常見,謂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諸論并計極微體性常住,勝論順世皆有此計。
起因緣中,初敘四十常見所因,後敘極微常所以。
六十二見,如此卷及後卷五十八、八十七、顯揚第九十對法第一唯識第六等釋,其梵網、六十二見經及舍利弗阿毘曇是正量部義,長阿含經梵動品是大眾部義,大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是一切有部義,非此所宗;其大品經第十五、大智度論說身邊見以為根本,五蘊各四我所見三世,各成二十句見,并本合有六十二見等,隨機別說,非此所明,恐繁不述。
依下中上靜慮等者,此四一切常論。八十七云: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名宿住隨念俱行,意顯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過去二十成劫;依中品定憶四十成劫;依上品定憶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執世間空劫為隱,有劫為顯非生滅故,四依天眼見現在世不知生滅,或見諸識此滅彼生,無斷絕故,見麁非細遂執為常,天眼為先方見生死現在故,是未來前際。此中前三憶過去世,後一見現在,未來前故合名前際,此諸見中,過去名前際,未來名後際,現在通二,待望別故。
或見梵王隨意成立者,一分常見,梵王立言:我常子無常,有事彼者,隨彼意立,此無常彼常,是初一分常見。或見四大種變異等者,聞梵王立大種無常心常,或大種常心無常,同彼忍可名第二分常見。三戲忘天沒來生此間,意憤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二俱憶言,在彼諸天無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來此故無常,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見。
此中說依定得宿住念憶色界法勝計者見故,略說初二,不說後二。後際見中,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等者,雖見受及想二體我所差別,不見此二自相差別,執為我所,計我有想等三十二見生,若見自相,不執我所,或不見自相者,顯揚第九云:不見我自相差別,謂不見我都無自體,執此想受為我有之,遂便發起三十二見,有想十六,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苦樂等四、無想俱非各有八者,謂但有色等、四有邊等四,而無一想等四、苦樂等四,其有色等、四有邊等四、小想等四,合各為想,有樂等四、合各為受。至下當知,有想者除無想天及非非想餘一切地,無想者謂無想天,俱非者謂非想非非想處。
次敘極微常所以中,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等者,謂彼計執實有體性,空劫時為先,至成劫時,有果集起,散常極微,集成麁故;於壞劫時,麁聚眾色離散為先,有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時彼由宿住隨念,見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見空劫逈色諸極微,遂執為常,此勝論師等執細常麁無常。
自下破中有二,初破邪執,後示正義。前中復二:初破,後結。前中,初破四十見,二破極微。前中,初總指,同前我論中,破計我為常,則是我論差別相攝,已破我論。當知常論亦已破訖。後別破復二:初破前際常論,後破後際常論。前中初破計過去,後破計現在。
言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等,諸得宿住隨念有情憶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體,如何言念取我而生。
次破計現在,緣彼現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時等者,此中問意眼識現在緣色之時,往昔曾起耳等識為滅為轉。若言轉者,於曾所起百千境識,由今現在一色境界依一切時位彼諸識皆起,便違正理。
下破後際常論,言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者,此中意顯想受二法,俱為我所,由此二種擊作於我,我或有時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為能作,我為所作如世財物擊作有情,有情或時緣少財等生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無為想受作方始有義。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種想等者,此下合難想受,作我無變異義,以有想十六見為難,十二見想作,四見受作。一想者,八十七云:在空無邊處識無處。種種想者,謂在下地。狹小想即種種想。無量想即是一想。無所有處亦是一想,非無量想略故不說。又執少色為我,一想行與彼合名為少想,瑜伽故指在種種想地,執無量色為我想為我所等名無量想,瑜伽故指在於一想。然八十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後二,然逆次第非順次第,義理推故,此難前想所作無變異我,純有樂等。若八十七云:有樂在下三靜慮,有苦在捺落迦,有苦有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苦不樂在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此難前受所作無變異,有想論中八句。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下,因難想作便明有想論中,我有色等死後有想等餘八句,以前敘執中於想及受皆起執故,命者我也。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地,執我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執我俱遍色非色無二無缺,彼計我亦色亦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準此第三句說,第四我非色非非色死後生有想地。
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我有邊,計色非色俱是我,但見少故名為有邊,見彼二無量,便起第二計我無邊,見色我少非色我無量者,或翻見此,便計第三我亦有邊亦無邊,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別義同,更無別理,或離第三別有自體,謂得涅槃解脫之我遠離二種名非有邊非無邊,此四為先死後皆生諸有想地,故十六論合難想受所作我體無變異義,若無變異,云何有此變異不同唯難想受,二所變異無想俱非故略不說,後二四句與無想八及俱非八,初執我同,但是死後如前所說,生地有異無多別,故略而不說。
第二破極微中,有五徵難。
初中若已觀察違諸量故者,現比二量所不得故,猶如兔角,定非實有,彼宗雖計現量所得,此宗說非量知,逈色但有阿拏以上麁色現量可得,非極微故。
第二難云: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者,量云:微轉劣應非是常,損減羸劣故,如拏色拏色,彼計此麁色損減無常故。若由異相,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等相,不同類相故,應不能生彼類果,量云:極微應非地水等相,許異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地等果,非種類故,如心心所;又彼極微離地等外更無異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類故,如虛空等,此中難皆是本宗。
第三難中,若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常是等者,彼本計云:所生麁色不越因量故,難果亦應常無異相故,如因故,無決定。若從離散,應一切時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時聚色,若從散別極微生,則空劫時所有極微皆能生果,因恒有故,如劫成時,非但成時為因有果,故成因果無決定義。上已設遮,下破本計。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極微名質分麁形有分,成唯識云:所生果色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為量。如彼,顯揚第十四云:若不過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非道理,彼說量德合故非麁似麁等救,皆如彼破,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麁物,亦應常是常者,顯揚十四云:若過彼量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此意難言,極微無細分不可折稱常,諸所生麁物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不可分折,亦應是常,且難初二合所生名極微,非難餘有分。若轉計言,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一分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汝計極微為常,不應道理,許新生故。顯揚云:若復許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或許麁物是細極微而得新生,本無今起者,應一切極微體皆非常。此應難前不過量義,過量義是轉計,不過量是本宗。
上來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轉遮,尋文可解。
第四難,顯揚有三:一、如種子辨體生應是無常;二、若如乳即體生極微應變異;三、如陶師別體生極微劬勞則此思慮。成唯識難有二:一、難極微,二、難麁色。極微有三難:一、實,二、常,三、能生。麁色有二難:一、不越因量,二、是實有。皆廣如彼。
第五難中,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者,誰於極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不因有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者,用謂由也,於有情無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應道理,量云:汝等外物應不得生,於有情無用故,如龜毛等。
結中有八故字,初三結破四十常見,後五結破極微是常。於中,共相故者,常與無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異不異相,是自相故。
第二申正義中,基云:一切時者於三世時,一切種者於一切有為差別種類中,自然者本性,由他者為他物壞,無生者無起作,於此五中無變無動乃名為常,彼前所計,即乖此五,明知無常不應妄執。今更釋者,初二句對變異而說無變異相,一切時一切種者,同基師釋,後三句當相說無變異,自然者虛空相,由他者擇滅相,無生者非擇滅相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至第八卷論本第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七
宿作因中,初敘邪執,第二微破。前中,先略敘執,二、辨起執因緣。
廣說如經者,謂如經言,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皆由宿作為因,由勤精進吐舊業故,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由無漏故業盡,由業盡故苦盡,由苦盡故得證苦邊,此等並是佛經本文,然敘彼宗,今此論中,合為八句而散牒釋,應尋此文,以知論意。
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謂宿惡業苦行便吐,現新惡業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二業既盡後無有漏。無繫外道者,則尼健陀弗怛羅,成唯識云:無慚外道離繫子也。露形苦行離諸繫縛,外形既爾表內亦然。
起執緣理中,具正方便,而招於苦,具邪方便,而致於樂知,由宿作者,若爾,云何前說現法方便所招之苦?復云:由勤精進吐舊業等,解云:彼人但據感報正因必是宿業,故名宿作。復說由現苦行能吐宿惡,由此後句被論家破。
第二徵破中,初止破外計,後示正義以顯彼邪。
若用宿作為因者,汝先所說,由勤精進吐舊業故者,此中意說一切惡因皆是宿作,何故說言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惡,非唯宿作,量云:現在惡因於此身有,能招苦惡因攝故,如宿惡因。
示正義中,或復有苦雜因所生等者,因先善業得事王君,邪事為因而遍招苦,二業異熟故名雜因,非是二業苦招一果,或復故業應招苦惱,邪事王故故業便熟名為雜業。
如事於王如是,因諸言說商賈等業等者,先造善業應獲富財,誑語諂逗遂獲珍寶,二業俱熟,是名雜因。如是由先獲財善業,今者應熟,假現農業或假劫盜或假屠害便獲富樂名雜業。有雖商買等乃至屠害不獲財富者,先無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業者,則是一切順現受業,養父母等乃至工巧業處現獲珍財,皆純現業。
自在等作者中,初敘後破。
丈夫是神我也,自在等者,自在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計以為作者,彼計自在天有三身:一、法身遍於虛空;二者、應身唯在彼天;三者、化身隨六道起等,謂唯識所云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
破中初有一頌,頌四道理,次長行中,依四道理進退徵責,三破已牒結。
頌中,功能無體性者,難彼功能,理不成就名無體性,顯揚十四更有轉計,恐繁不述。
長行徵責中,若有用者,則於彼用無有自在,而於世間有自在者,不應理者,若所變世間,於自在天,有用故變起者,唯應變起人天善法,云何須變三墮苦法,於彼所用無有自在,而言於世自在,不應道理。亦可須用生世間者,即大自在常為所用之所驅馳不得自在,而言自在,則不應道理。若無用者於自在天都無所須而生世間,是即自在乃有癡狂之過,故非道理。
若唯用大自在為因等者,大自在天無始已有,於所生法亦無始成,故非自在能生諸法,如牛兩角俱時出生,一果一因便違正理,故顯揚十四云:如自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以俱有故無用新生。
若言亦取餘為因者此不可得故者,大自在樂欲,亦取餘人為因,不應道理。
害為正法中,先敘後破。破中先執,後示正義。
若是法自體者,離彼殺生,不能感得自所愛果等者,汝說呪方體是善者,善法則應自感愛果,何顯待殺生後待呪力轉殺非法,以為正法方感樂果,不應道理。下結文中有五故字,因故者結前非法,後果因故,譬喻故者結前喻伏毒呪,不決定故者結遍行,餘二可知。
示正義中,若業、自所不欲者,自不欲樂為他使作,不信與作故名非法。自性無記業者,非順理故名為非法。
邊無邊中,先敘後破。皆依靜慮宿住通後,方起此見。
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時等者,此視壞劫開斷之時,不見後成便起邊相,非我後生故非邊見,若見成劫不見壞時起無邊想,若依十方周廣求時,於上下處所見極邊際起亦有邊想,傍運神通至一二千界不至三千,謂其無邊起亦無邊想,由異生類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八十七說與此不同。彼云: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若一向憶上下邊際住有邊想,若一向憶傍無邊際住無邊想,若下上及傍二俱雙憶起亦有邊亦無邊,若時憶念壞劫分位起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各舉一執,亦不相違。
破中,非世間住,念世間邊,不應理者,謂從前壞更無世間便言邊者,則汝外道,不住世間,不知今時,有世間故,住念世間,故非道理。
不死矯亂中有三:一、敘執,二、指經,三、結過。
敘執中有三:初標,次釋不死矯亂義,後敘四計。
不死矯亂者,外道自言:我師所事天常名為不死,已見諦理得無漏定名為不死,故一不字以通二處,又雖自謂不死無亂而實未得,若人問不死法時,以不解故,於不死法,假託餘事矯亂避之,故名矯亂。八十七云:有二淨天:一、唯能入世間靜慮未了諦理心未解脫名不善清淨;二、能證入內諸勝定已見諦理心善解脫名善清淨,又得無相無分別定名無亂即善清淨天,有相有分別無亂即不善清淨天。
最勝生道者,人天勝因,決定勝道涅槃勝因,四諦是此勝因之境,有依之問。自稱言:不死亂者,我之所事不死淨天教命於我;若有來問不應正答,答則生過,但應隨問而生異答;若依長阿含,一、不知善惡有報無報,故隨問矯亂而答,謂此事如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二、不知他世有無;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四、愚冥闇鈍。此云:依最勝生道,問善不善者,則當阿含第一,他問善惡為有報為無報,亦當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言依決定勝道問苦集滅道者,當彼第二問云:為有後世為無後世,若未見諦理乃有後世;若見諦理則無後世,斷生死故。又苦集牽後名有後世,滅道斷生死名無後世。
敘計有二,初略敘,後重釋。
一、覺未開悟者,覺知善惡,而未開悟有報無報;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者,雖未證四諦,而謂我已證,無有後世;三、覺已開悟而未決定者,雖覺善惡開悟有報,而於善惡仍未決定,我今不知善與不善決定之相;四、羸劣愚鈍者,謂性劣鈍,不能正答。
復第一怖畏妄語下,重釋前四,怖妄語者,自未開悟答他稱解故成妄語,若不稱解他知我無智。第二、於自所證未得無畏等者,彼作是思,我於所證未得無畏,若他詰問;若說為有或為異記則成妄語;若撥實有若許非有則成邪見,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故不分明說有所證。第三、雖悟而未決定,怖邪見妄語,准此應知,上之三種假事矯亂。第四、無知順言而答,反問問者汝何所欲,順言矯亂,此皆散位非依定心。
結中,即以諂曲者,由順彼天諂相隨答故。
無因見中,先敘後破。
此見有二:一、依靜慮者,基云:謂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憶彼出心不憶前位,不知彼故便執無因。景云:依靜慮及宿住隨念,過去空劫一切皆無,後忽然有,起無因見。二、依尋伺,如文自明。
破中,初破依定計,二、又汝何所欲下,破依尋伺計。
若念自我,計我先無,後然生,不應理者,執我常,若念自我我出過去,則先來是有,計我先無後欻然生,不應道理。
斷見論中,欲界人天為二,色天合為一,四空為四,故有七種。言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不作業而得果者,彼計今自死滅之時業隨身滅,後若有身應不作因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得果失。
若我體性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果者,不可以未來無故現在亦無,現在既有不可我一切永無,故我體性在,現在有在,未來世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異熟,故成斷滅。
若言蘊斷滅者等者,彼許蘊無常故既故許無常,展轉生起明非斷滅,量云:未得阿羅漢諸死後蘊皆不斷滅,許無常故,如前生位。若言我斷,汝先所說麁色四大等者,既是我斷,先說麁色大造之身有病癰等,死後斷滅乃成相違。
空見論中,先敘後破。敘中,初略敘內外道計,後廣辨內外道起執因緣。於中,先敘外道,後敘佛法。
敘外道中,有六:一、無施與愛養祠祀;二、無妙行及果異熟;三、無彼世間無此世間;四、無母無父;五、無化生有情;六、無世間真阿羅漢。無施、無愛、無祠者,奘法師云:如布施經說,無施與者汎明布施,無愛養者對悲田,無祠祀者對教田。二、解云:無施與者謂敬田,無愛養者悲田,無祠祀者不現前境。三、解云:無施與者對非親,無愛養者對已親,無祠祀者不現前境。諸離欲者生下地者,若已離欲不應下生。今既下生,明知無從彼世來生此世,無化生有情中。或生無想,或生無色等者,此少分邪見,不見當來此三生處撥化生無,不撥一切見下地故,如無世間亦無少分不撥一切,後第八卷等說中有為化生有情,定散二心觀之有異。此定心觀不撥中有,彼散心觀故撥中有,五十八說:無施等三名謗因,無妙慧行名謗用,無二業及異熟名謗果,無父母無化生有情無真阿羅漢名壞實事。五十五說:無施與乃至無妙行名謗因,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名謗果,無此世間乃至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無阿羅漢名謗實事。
下敘佛法內計,無有一切諸法體性者,前外道邪見別空所無,今內道空見總撥一切,故總問答。相似甚深離言說法者,即般若等密說空教,似都無而非一向空,不能解故將為顯了撥一切空,又於法相不如理思故,便撥諸法。
破中有二:初、別破、後結之。別破有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見,後破內道空見。四重破外道空見者,前敘執有六:初三執合為一問破,後三各一破故。
若俱有者,汝先所說,無有施與等者,彼師本計不撥全無因之與果,但依靜慮故見世行施生財貧家,謂施無能便謗少分故,今問彼生彼後二業為俱不俱。若彼全撥無一切者,此難不成,離想欲者者,離諸想之欲,即無想天是,餘二如次離色界欲界,及入涅槃。
若有此三人者,非化生是誰耶?為有阿羅漢性,而於彼起增上慢等者,此意問言,為世間有真阿羅漢耶為無耶?若言有者,汝言世間無真阿羅漢不應理;若言無者,起顛倒執,自謂羅漢是即應名為真羅漢,更無餘故。
破內空見中,顛倒所執也,染依他也,淨圓成也。
結中有五故字,初四結破外道,後一結破內道。
妄計最勝中,先敘、後破。
婆羅門是白淨色類者,善勝種非白色也。得清淨者,修行潔戒可得淨故。腹所生者,彼執大梵腹臍臍中生蓮華,華生梵天,梵天口生婆羅門,臂生剎利,髀生吠舍,跟生首陀,故婆羅門是最勝姓。
餘三下劣,以見世間婆羅門性具戒故者,見內出家真淨梵行諸律師等真婆羅門,彼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顯故作是計。
破中有十:准下結中有十故,故一產生同,何獨彼勝;二、作業一切同餘,唯婆羅門獨勝深乖正理;第三、受生故中,若三處現前,是彼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愛染,二、調遍值時,三、中有現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有染心,由彼者即母調值時,由此者即健達縛正現在前,諸婆羅門與餘同此寧獨勝餘;第四、若工巧業處,若作業、若善不善者,作世生業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寧勝餘類;第五、增上故,若王、若臣、若機揵、增進滿足者,或為王、或為臣、若機辨揵速、若道位增進與餘皆同故;第六、若為王顧錄;第七、若修梵住已等,梵住者四無量;第八、若修菩提分;第九、若悟聲聞菩提等;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聞勝故。若由從勝種類生者,汝論中說:於祠祀中,若戒聞等勝,取之為量等者,彼論中說:祭祀之時讀祭祀文,若持戒多聞取之為量,令讀祭文是非取則,若取勝類,便違此言不假具戒等而讀祠祀文故。
妄計清淨中,初敘外計,後以理徵破。前中復二:初敘所計,後辨起執因緣。初敘有三:一、五現法涅槃,二、別敘水等清淨,三、轉敘戒等清淨。
五現涅槃中,初一受天欲塵,後四現法樂住,名五涅槃。引定在身,離欲惡法,得定怡樂,故名現法涅槃,人等欲劣,故不建立,前來所說四有邊四不死亂二無因五現涅槃,合十五並邪見攝,常見四十,斷見七,名六十二見,邪邊見攝我見為本,見戒二取為助伴生故,對法云:六十二見,於五見中或二或一切,彼謂得諸縱任自在,此是總,何者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欲故境隨意用故。觀行自在者,即前觀自在,謂四靜慮自在,今名五現法涅槃。
又如有一計由自苦身故自惡解脫者,即前第二入諸河中沐浴清淨。或造過惡解脫者,即前第三持狗戒等,食糞飲尿行諸惡事罪惡消滅等。
破中,初破、後結。
前中,有四復次,分三:初、破五涅槃,次、破水淨計,後二、復次破狗等戒。
初文有二:受天妙欲四定現前,分為二故。
妄計吉祥中,餉佉者,即前所說䗍貝也。但見世間,日月薄蝕乃至眾生,淨不淨業,法果成熟等者,外道無知,忽見眾生苦樂報熟,遇當如是日月薄蝕星度,如此行時,則言日月等作,上來破計皆有比量,恐繁不立,諸有學者一一應作。下第三結成。
前破中,景師解云:由二種門發起觀察,由正道理是一門,推逐觀察是第二門。僧玄師云:由二種門發起觀察者,謂由敘計中,教理二門,而致觀察彼計起因緣,由正道理推逐觀察者。破中,以理推徵觀察,彼計皆不應理也。
論卷第八
地中五門,前四門訖。自下第五雜染等起中分二:初、明三雜染,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觀。前中復二:初開三章,謂煩惱業生三種雜染;二、依章釋,煩惱中初列九門,次依門釋。
自性者煩惱體,對法第六說:不寂靜是諸煩惱共相。今云:自者二法體不寂靜相,對非煩惱名自性,彼以遍煩惱故名共相,所望義別,亦不相違。
不寂靜行相續轉者,基云:前是現行此種子。今解,由煩惱起故,於相續惡業而轉,彼論釋之。由此生故,身心相續,不寂靜轉,是煩惱相。此復有六:謂散亂、顛倒、掉、惛沈、放逸、無恥不寂靜性。七隨眠中,貪開二門,餘各一種,合成七者,准對法論。
未離欲等者,由欲愛瞋恚二所隨增,依欲求門二增長故。未離有求者,有愛隨增。未離邪梵行求者,由慢無明見疑隨增,彼得少對治便生憍慢,愚於聖諦計邪解脫解脫方便,於佛法中猶豫疑惑,隨其次第四所隨增,邪解脫見取也,解脫方便餘四見也,餘各自門,由此義故貪開二門,備云:上二界愛一向緣內有身,故云有貪,八種中,見外離二取者取見別故,二取離者見戒別故。
九結者,八十九說依九事生廣說如彼,恚嫉慳三唯欲界繫通見修斷,餘六通三界故,對法云:愛結者,謂三界貪等取見兩門,重單別故所計別故,故各別說。嫉妬他榮不重正法,慳悋資具不遵遠離,為過特甚偏立結名。
十二諦中,苦與集滅與道類類說者,有漏無漏果因別故,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者,景師釋:為厭苦集故求滅道,是則苦集與彼滅道為增上緣,則十因中觀待因也。亦可滅道勝於苦集名為增上,智果是滅諦,遍智是道諦,由遍緣智為了因,顯證滅諦即是無分別智,緣遍滿理斷惑得滅,故云:彼遍智果。此就實說,若就相說,由遍智苦智斷惑得滅名遍智果,故云彼遍智果。
彼遍智果所顯下,出所顯滅諦道諦,基又解云:遍智所顯即道諦體,由自遍智顯是道故。
欲界增上者,已有因義名為增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故名增上;體即滅諦,或已有果義名為增上;謂即道諦有滅果故,一增上言貫通彼果及彼所顯。今此文中,欲界四諦下,各有十便修道有六,上二界四諦下除瞋各九。修道下除瞋有五,對法亦同,決擇分云:欲界苦下具十,餘三諦下除身見邊見各具八,上二界中除顯故苦下有九,餘三下各七,成唯識云: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云四各十,別空非我屬苦諦故,餘三各八,苦諦具十,或有別釋,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別迷障諦,但煩惱生時皆有能迷能障諦理,故約總行云各迷四,非身邊見別迷餘三,行難知故,或身邊見聞說滅道而生怖畏,恐我斷故名迷滅道,理實但緣苦集諦起,總言迷四,理實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識疏說,如迷執障礙亦爾者,煩惱亦名迷執,亦名障礙體一義殊。
薩迦耶見者,景云:名身見,緣身起見故名身見,從境得名亦名我見。行解為目,如正量部名偽身見,以所計身虛偽不實故,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名有身見,以所緣身是其有漏故。若偏名偽身見失於有義,若言有身見失於偽義,欲在兩義名薩迦耶?薩迦耶名含二義故,由親近等起見遠緣,不如理作意者,起分別見緣。
及任運失念者,起俱生見緣,等隨觀執者明見行相,恭云:此二我見平等隨境觀,執五蘊故名等隨。備云:於五蘊中,隨何等蘊計為實我,故云等隨。基云:五蘊中,若自若共,平等觀察隨彼所觀即執為我見,邊見之中。若分別若不分別者,唯識第六有二說:一云,唯斷見通此二門;一云,亦常見,引教及理,廣如彼說。
見取中,以薩迦耶見、邊執見等者,此明見取之境。所依者根,所緣者境,所因者種子,總執為勝,及與能淨二義,具足方名見取行相,戒取亦然。所執見戒有差別故分成二取,此中見取,但言為勝,不說能淨,戒取但說能淨解脫不說為勝,唯識會云: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是邪見非二取攝。
為最為上勝妙第一者,執三界法如次別故。
戒取中,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者,景云:即彼取戒禁之見,彼見所緣名為隨行,此見亦取諸見。然多緣戒禁名戒禁取,戒禁何別?或佛法所受名戒,外道所受名禁;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或性戒名戒遮戒名禁。備云:防非名戒制惡名禁,義別體一。基云:由諸戒取,依前見取妄執戒禁,為勝能淨,故言於彼見。於者依義,非執彼見為戒取也,執隨順彼見所受,戒禁相應蘊等為勝能淨,故言彼見隨行;或於彼見即前見體,彼見隨行則見相應,於者依義,依見及隨行所受戒禁執之為勝淨,名戒禁取。
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者,執三界法如次為戒取,如次為出離三界之因。
慢中,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者,景云:內是內身外世資緣,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備又解云:高下勝劣有何別耶?謂高與下望他為論,勝與劣約自為言,論體無異。基云:於外下者謂卑慢;於外高者謂慢、過慢、慢過慢也。增上慢、邪慢、我慢,不緣外故。於內勝者謂六慢,執我高舉無德謂有,少德謂多等,皆內勝故,卑慢一種名內劣不如他故。
疑中,唯用分別異覺為體者,唯識二說:一云,疑體即慧,猶豫簡擇說為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底般若義無異故;二云,不然。別有自性令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說:六煩惱中,見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助末底執慧為疑,毘助若南智應為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為體。景云:疑分別異覺為體者,疑亦求覓通名為覺,簡別於慧故云異覺,亦可疑作二解,不一決定,故名異覺,一由種子隨逐故。
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景云:一、由種子隨轉行者,名隨不起稱眠;二、則彼種子事用增上名增上事。基又解云:由惑種發業潤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種子增上事故。
又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等者,前六見道障,後一修道障業,五十九云:身邊邪見名邪解了,迷四諦故無明名不解了,疑是解了不解了。二取及貪瞋慢見所斷者,一切皆是邪了迷執。
上來四門總攝一切見斷惑盡。此等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依處行;迷滅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斷煩惱名任運現行。
煩惱上品中,猛利相及應重相者,即舊所言利與勸也。謂緣尊重田者,於父母處起。若緣功德田者,於三寶境起。若緣不應行田而起者,於持戒者及有德者、究竟者,最初聖道究竟所害。
七倒中,想倒即於四境所起妄想想數為體,五十三云:謂諸愚夫無所知曉,隨逐無明起非理作意,於所緣境無常等計常等取相而轉,是名想倒,故以想為體。
見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三見一少分為性,謂身見、常見、見戒取,如文自說。
心倒,即以除前諸見,所餘貪等煩惱為性,能染惱心故名心倒。此云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有說:心倒體,唯是貪染心勝故。
言貪等者,等有二種:一、向外等,二、向內等。今言貪等貪有眾多,盡是心倒即向內等。五十三云:諸在家者能發心倒,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想體非倒由妄取相以為總門,在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見倒,故與倒名,論解根本自體等流,分解見心二倒之體,想體非倒故不重釋。
俱舍論說四顛倒自體,謂從於三見,唯倒推增故,想心隨見力,彼說常見為常倒,計淨計樂俱為見取,有我見為我倒,要具三因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簡戒禁取緣少淨故;二、推度性故簡非見性;三、妄增益故簡斷見邪見,非妄增益無門轉故,所餘受等非世極成,世間但說想心見倒不說貪等,故餘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體。所依想勝受等非倒,顯出家者增益見名倒故,斷邪非倒,諸在家者煩惱亂心,或多由貪難可解脫,故說一切惑貪為倒,故倒體中唯分心見,顯揚論說,由四因緣起四顛故餘非倒,此中心倒通緣四貪。
下文但言貪通二種,不說常我亦起貪者,從勝說故,我常見俱亦有貪故,諸文皆說於四境,貪名心倒故,世間多於樂淨偏起,非實唯二,不爾,如何於彼前四倒見所執著中貪等為性,見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苦樂倒者,隨其所應緣見緣戒,及相應法為勝能淨故,是二取,不爾便成邪見所攝,想心見三皆通四種,四無別體。
問:此四倒對何所斷?
備云:通在五部,此文不簡見修斷故。基云:常我通見修斷,樂淨一向見道所斷,其想心二倒隨應通二。
問:貪通五部,論名心倒在何部耶?
三藏云:通在五部,而非五識貪名心倒,以現量故。又解:在見苦所斷。三藏亦云:俱生身邊二見俱貪,亦名樂倒亦名淨倒。
煩惱差別文有三:初列二十六門煩惱,次釋名義,後出體相。
對法但有二十四門,無不善根及火。此中加二為二十六,於中十五唯約貪瞋癡說,餘十一通辨煩惱差別,增上種子之所隨逐名隨眠者,不但本惑微細隨增,亦增勝種子之所隨逐,又即七種與餘為因,故名種子。常逐行者七方隨眠。邪行方便故名為軌者,如世車軛,以軛出牛為車方便,導引出車,今此亦然,三業邪行如車之體,四軛能引以為方便,軛造惡者不越邪路,能導惡生名邪行方便。
能攝依事,故名所有者,對法論云:由多積集所有資具恒與怖怨等共相應故。彼說有外,此言依事,能攝有內所依身及外資具事,狹寬義別亦不相違,此等釋名,如九十八及對法第七,或有不同,恐繁故止。
自下出體,結是九結,謂愛、恚、慢、無明、見結、取結、疑、嫉慳,三見為見結,同是女聲,二取為取結,同是男聲,諸經中慳嫉過多故偏立結,謂能招貧賤鬪亂二趣等。
七隨眠者,謂欲貪瞋恚有貪慢無明見疑,唯七名隨眠者,根本煩惱隨增義勝故,此即現起貪等,從彼種子名作隨眠,亦可此中但說惑種名七隨眠。
隨煩惱唯三者,據勝說故。纏有八者,八十九說:一切煩惱,由現行者悉名為纏。然有八種,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故偏建立,於修戒學數起無慚無愧為障,於修定學數起惛沈睡眠為障,於修慧時數起掉舉惡作為障。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法之時,嫉妬慳悋為障,忿覆於四事不能為障,不立為纏。
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界除外道所起見及俱無明,所餘一切煩惱為性。有暴流,以色無色界除外道所起見及俱無明所餘一切煩惱為性。見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見為性。無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見相應無明為性,對法論說:初是習欲求者,第二是習有求者,後二是邪梵行求者,能依所依相應道理故。八十九同。意取三毒偏增行者,煩惱以立四流,不取三毒等分及薄塵行者身中煩惱。
如暴流軛,亦爾者,則前四流三毒偏增煩惱,及等分行者煩惱並入四軛,唯除薄塵行者煩惱非軛。
四取是貪,約境分四,故第十卷云:謂緣諸欲四:見、戒、禁、薩迦耶見,而起四貪,我語則是我見,明彼我見所計之我都無有體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緣我語貪名我語取。對法中說欲見戒我語為四取者,舉境取貪為四取體。八十九說依二品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餘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四取名所取,取此四貪名能取。為得諸欲及受用起初取;貪利養恭敬故,為詰責他免脫他難起第二取;取諸禪定為所依止起第三取;為欲分別作受果者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合名為取,此中初一唯欲繫,後三通餘。
四繫中,此實執取,即是見取執法以為真實,八十九云:當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所繫有二:一、者在家定意生身貪嗔為繫;二者、出家定意生身戒見二取之所繫也。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身繫,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後二種通;或俱欲界,不善增故。
五蓋者,八十九說:違背五處立此五蓋:一、在家位欲境所漂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同法可諫違可愛法立嗔恚蓋;三、違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違毘鉢舍耶立掉舉惡作蓋;五、違論義無倒決擇等立於疑蓋。對法論說障五位,謂樂出家位,覺邪行位,止,舉,捨位,廣如彼解。
三不善根,唯識說具二義:一、根本煩惱性;二、遍六識故。餘非不善根,生惡勝故,唯立此三。
三漏,對法論說:依外門流注立欲漏,依內門流注立有漏,依彼二所依門流注立無明漏。彼論意顯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欲漏,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有漏,三界無明名無明漏。然欲界四諦各十煩惱修斷有六,色無色界五門並除嗔,隨其所應并諸隨惑為漏體,五門種數不同小乘。六十四說:欲界一切煩惱,除諸外道妄見為依所生無明,餘名欲漏。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諸外道妄見為依所生無明,餘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見為依所生無明,名邪解脫欲無明漏。八十九說:文雖少異與對法同。對法意說:一切無明名無明漏,獨起相應勝多餘故,餘能依惑立餘二漏,上下異故。六十四說:分別所起妄見為依所生無明,名邪解脫,欲無明漏餘立餘二漏。不說一切癡為無明漏,據義各別亦不相違。
拘礙亦三,謂貪瞋癡,由此三種起五拘礙,與對法同,依此五境生貪等三,拘礙於心故,對法說名心拘礙。三藏云:初三、名貪,第四、名嗔,亦名為貪,無明通五。景法師云:初三、貪性,第四、妄念為性,第五、懈怠為性。有說:初二以貪為性,第三以貪及散亂為性,第四、諂等為性,第五、懈怠為性。
辨過患有二十二,有本名過失。
第二業雜染中,初列九門,後依門釋。
初釋自性中,若法生時造作相起等者,此中景有兩解:一云、造作相起者方便業,及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者是根本業;二云,前文者是表業,後文是無表業,無表業能造集當果亦名造作,不同表業動作名造。備泰同云:前是思業,後是身語,帖成三釋。基後述此三釋云:一云,前是加行業後是根本業者,初通三業或唯意業,後據重者故唯身語;二云,前是表業後是無表業者,初通三業。五十三說:身語意三皆有表故,後是無表。此中有說:唯身語二有無表業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意業輕微五識非色皆不發無表。有說:三業皆有無表。五十三說:十善業道百行所攝,皆名律儀故。三罰業中,意罰重故,意三業道重前七故,亦有無表,於理何違,意業無表隨業道故,但有三支,此依三業通有無表,但說身語非遮意無:三云、前是發身語思,後是身語業者,謂身語業發身語思之所生故,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動發勝思發身語故,名身語業。其獨行思亦名意業,合十名業道。於五境中色聲稱業,三非業者無表示故,成唯識成業等云:有三種思,十種業道皆思為性,釋身語意,業表無表,名思業、思已業,業道定散無表大種造等,發業時節大小不同,如理應思。
下五十九、六十卷中當廣分別,身語二表以相表見,意表業者見自語分證自證分互各自表,復如理思之。
第二業分別中有三:初標二二種,次別顯二二種差別,後結成三業。
初二者,欲明起業之人故,云由補特伽羅差別,正辨業體不同故,云由法差別。
復二者明前人法,皆通十惡十善業道。
別顯二中,初補特伽羅,後法差別。
初中復二:初不善道十補特伽羅,後善業道。
殺生有三:一、總指經,二、別牒釋,後、結略義。別牒釋經九句,除總句故。
殺生成業道究竟者,所殺者命斷已方成,非正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殺非業道故,不爾便應皆成業道,第三句害極害執者,次有三故。
別釋此三,斷彼命故,謂害,解支節故謂極害,計活命故謂執,計執殺生而活命故。
有出家外道名曰無繫等者,即尼健子,計隨所住處百由旬內,所有眾生於彼,作不殺成律儀,作殺成不律儀,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經為除此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內。
即彼外道復作是說等者,彼計草木皆悉有命殺成業道,佛為除此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殺草木非業道。
此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等者,景云:此顯大於一切眾生起救護心名真實福德,是能對治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真實福德對除彼執名遠離對治。
非遠離對治者,於百由旬內眾生起救護心非實福德,是所對治,外物無命眾生有命名真實福等,外道但於百由旬內成律儀等,及明外物有命等,名不實福德等。基又解云:此言意顯由殺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福德為遠離對治故。對法云:殺生事者謂有情數,此前言一切有情所,殺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戒不實福德為遠離對治,故此後言真實眾生所。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者,最極暴惡下七句,由起惡心加行勵力猛勇行殺故名如是加行殺害,非是加行業道也。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者,此文舊云:殺折脚蟻子無有悔心,當知此人能斷善根。三藏云:此含兩義,若名折脚蟻不得蟻卵;若翻為蟻卵不得折脚蟻子。欲具收二義,故存梵音。
此之一句別顯無擇殺害,逢生即殺不簡擇故,最後一句名殺生時。
結略義中有三重:初攝九為四,於中景云:殺生相貌者,血塗其手等;殺生作用者,謂害極害執等;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用差別者,謂前無差恥等多句。基云:相貌者,是第二句血塗其手;作用者,則第三句害極害執;因緣者,則第一句最極暴惡殺害之心,正現在前。
事用差別者,謂後六句:一、無差恥;二、無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實眾生所,五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六、於殺生事若未遠離。又解:相貌則第一句;作用則第二、第三句;因緣則第四、第五句;事用差別則餘四句。今復解言,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句第四事用差別配後六句。
第二復次中,景云:殺生如實,殺生差別者,殺草木等宜名生非真實殺;若殺有情名真實殺也。殺所殺殺生,名殺生者者,要殺有命眾生名殺生者,則顯殺草木等不名殺生者。基云:此則攝九為三,言殺生如實者則第一句;殺生差別者則次七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則第九句,未受戒等起善已來行殺生者常;名殺生者,受戒等後不得彼名。今復解言,殺生如實者第六第七句,謂一切有情所及真實眾生所;殺生差別者是前五句;殺所殺生者是第八句;名殺生者者最後一句。第三復次攝九為一,合名殺生補特伽羅。
不與取中有二:初釋經文,後略義結成。前中初標總句,次別釋十四句。
若積集、若移轉者,錢穀等物名積集,牛羊等名移轉,於閑靜處若生者禾苗等。若集者集轉如前。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者,財主不先作酬債意故名不與。
次句不捨者,不起施心名不捨,不棄可知。饕餮者,貪財為饕,貪食為餮,於論時中他理得勝不自清雪名不清取,雖復競諍而得彼財,財非己物而諍取之名不淨取。
略義有二:前中,基述兩解:一云,結十四句為三:一、由盜此故成不與取,則前初句於他所有;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劫盜者謂次十一句;三、由劫盜故得此過失者則第十三十四兩句。二云,為五結:一、由盜此故結第五第六句;二、若於是處結初四句;三、如其差別結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四、如實劫盜結第七句;五、由劫盜故得此過失結第十四句。今復解云:一、由盜此故成不與取則初四句;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劫盜者謂次八句。
由劫盜故得此過失者則最後二句為一結,如文。不與取業道究竟者,如對法云:謂取為己有。
欲邪行中,初散釋經文,後結略義。前中先標總句,後別釋十句。
一、於諸父母等所守護;二、有治罰;三、有障礙,此明處女三種守護;四、他妻妾;五、他所攝而未適他三護同前;六、若由凶作;七、若由強力;八、若由隱伏;九、而行欲行,此四句則顯侵他護;十、則於此事非理欲心與行欲行,此則於自妻妾而為罪失。
非道者此有三義:一、非所行路謂支分等非產門;二、非道數過極五量;三、非理謂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云:非處非量非時及不應理男及不男。非處者,謂安佛法僧處,父母床席,地不平處等,僧伽藍等是。非時者,有病懷孕與兒乳等,三明六闇等,廣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業道,究竟者謂交會事成。
略義中攝之為三,景云:若彼所行者,結前處女他妻三種守護,他守護境是彼所行,故云若彼所行。行差別者,結前凶詐強力隱伏行邪差別。若欲邪行者,結於自妻非道時處而為罪失。基云:若彼所行攝前六句,雖所行處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別攝次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攝後兩句,成業道故。此師別取自護為第二句,故合成十一句也,或述為十句,如上釋。
妄語中,別句有十,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者,景云:隨前三處有所見聞而起妄語,第一王及執理家,二別人謂長者等,第三是眾及大集處,隨彼三處聞覺知而起妄語。基云:謂隨聞覺知三所經語言而行妄語,若已見下自別起說,故三必結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寬故,妄語業道究竟。對法論說:時眾及對言者領解。
略義中有四:一、依處故結初五句;二、異說故結次二句;三、因緣故結次二句,因自因他;四、壞想故結後一句。
離間語中,別句有七,破壞和合等四句者,景云:破壞和合者下,他聞說教歡喜別離;隨印別離者,謂恐更和合對彼重印別離為好;喜壞和合者,謂彼人已離散意心喜染污;樂印別離者,謂能破壞人於他乖離喜已後,喜樂印別離以之為好。泰云:喜別離者,明破壞前人語方便時能生破語者,令他別離喜;隨印別離者,辨他別離時喜更重生。基又解云:第三四句雖喜生未生煩惱,第五於第三句第六於第四此二句方煩惱生,第七句說能離間語者謂或不聞或他方便故者。景云:正說離間語時或彼不聞而不破壞,或他雖聞以智方便觀察其言如相破壞而不離隔,故云或他不聞或他方便並成離間。十地云:彼雖不離而名兩舌,如彼不惱亦名惡口。備述兩解:一云,所破之人或在遠故不聞離語,或雖在遠而遣他人令領解故作方便遣人傳語;一云,對前人不聞,別有傍人傳語前人,非唯破人成業道,傍傳語人亦名間語,他方便言意在於此。基又解云:謂說語時他令不聞,或他雖聞而以方便不受其離間,此釋經中說離間語,非正釋業道。對法論說:究竟者,謂所破領解此中方便他領解故可是業道,他不聞者但是業道加行故,此因通釋經亦無失。他方便者,令他說離間方便語他未領解及他不聞此二並是業道加行,因釋經文亦非正釋業道。或有義言:但說離間言,若他不聞及他聞已方便不受皆是業道,此違決擇第六十說:此究竟謂所破領,故前說善。
結中有五句:一、離間意樂結初句;二、未壞方便結第二句;三、已壞方便結第三第四句;四、染污心結第五第六句;五、他方便結第七句。
麁惡語中,散釋經文,初十二句廣明妙語,未後翻前妙語明麁惡語。
十二句者,謂無擾動語,悅耳語,稱心語,可愛語,先首語,美妙語,分明語,易可解了語,可施功勞語,無所依止語,非可厭逆語,無邊無盡語。
次攝十二為三:一、尸羅語謂初一;二、等歡喜語謂次三語;三、說法語謂後八語。
即此最後,又有三種: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者即先首語;二、文詞圓滿語,次二者謂美妙語分明語;三、方便圓滿語,謂餘五種。
又於未來世下,即上十二種語,約世分別復為三種:謂未來諸佛當說十二妙語名可愛語;過去諸佛曾說名可樂語;現在諸佛今說及正領受生他愛樂名可欣語可意語。應知即等歡喜語,名無量眾生可愛可樂欣可意語者,即前三語中,第二等歡喜語是,彼經中名無量眾生可愛等語。
言即說法語,名三摩呬多語者,即前三語中第三說法語是,彼經中名三摩呬多語。即尸羅支所攝語,名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者,三中第一尸羅律儀所攝語即是,經中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上來明妙語,下明麁惡語。
言此中毒螫語麁橫語者,此麁惡語中亦有眾多,謂毒螫語麁橫語。所餘麁惡語翻前白品應知者,次第翻前名擾動語不悅耳語等。然則麁語有十四句,由辨所翻妙語,皆有曲結,故無略義。
綺語中別句十二,初五句名邪舉罪語,則是翻律所辨舉罪五德,可知;次六句名邪說法語,後一句名放逸語故。
略結,言三時綺語,前麁惡語及後綺語,究竟者謂發彼語。
貪欲中,即此二種總名物者,謂財及具。此究竟者,謂凡彼所有定當屬我,以汎貪自物等,雖有貪染非增上故非貪道。
略義中,自性謂初句,所緣謂次二,行相最後一。
嗔恚中,景解:別句三,初句是嗔自性,當殺、當害者,是嗔所緣,當為衰損,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是嗔行相。
略義如貪,基解:別句有五,初句嗔自性,餘四句嗔所緣。略無行相,然所貪多分同,故云略義如前。要於有情方成業道,非情則輕,究竟者謂決定當害。
邪見中有二,初釋經文,後結略義,前中先標總句,次顯十七別句。
謂由三種意樂撥施故等者,一、由著財意樂言無施;二、由見取取彼斷見邪見,邪見為淨意樂故起邪見慢無愛養布施;三、執祠火天以為究竟意樂,謗無自餘祠祀布施,無妙惡行中能治者謂福業事,慳悋犯戒散亂等三名所對除。
非撥流轉依處緣者,前代剎帝利等四姓與此世剎帝利等流轉為緣,此世復與後代流轉為緣,謗無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為流轉依處緣,故言無此世。撥父母中,母是所託緣,父是種子緣。
已趣各別煩惱最靜故名正至者,謂涅槃。正行者謂道諦,在有學因中名此世間,在無學果時名彼世間,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自然者,謂阿羅漢由自士夫功力而得此無學果,故名自然。通慧者,謂第六者,謂漏盡通也。此上撥無真阿羅漢法,下復明撥無見修無學道。
略義有二:第一中不結。初二句、謗因者,謂無施與等及無妙行惡行,謗果可知。
謗功用中,有四:一、殖種體謂無父;二、任持謂無母;三、往來謂無此世;四、感生業,景云:謂謗無無想無色感生業功用。基云:謂無化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無化生有情,謂不能得見生死相,或生無色或入涅槃,便撥為無名無化生,彼據生有此據中有,所望別故亦不相違。業謂功用中,有能傳識往當生有故名感生業,阿羅漢下皆是實事。
第二略義中,流轉緣者,謂無此彼世無母無父。流轉士夫者,謂無化生有情。此中基解:中有生有合名士夫,無阿羅漢等,名謗對治還滅。又誹謗流轉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者,釋第二結中流轉,言不謗無世間父母自體,但謗無從此往彼因義,父母等能任持因義,謗還滅亦謗滅道功德不謗行此人,此究竟者謂決定非謗。
十善業道中,先總標,翻前十惡可知,但明差別,然別顯離邪欲、離妄語二業道。
翻欲邪行中,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初是聲聞戒後是菩薩戒。諍處雪故名清等者,於欲邪行中濫招誹謗於理得雪名清,實無違犯名淨。
下雖舉四句,但取俱句亦清亦淨名他信清淨,不以愛染已下,四句釋正行清淨,當知略義則在此中者,在三清淨中。
翻妄語中,應可建立,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為正證者,謂無伴儻深可信故應可建立為證理人。
三攝受中,欲解則前可信、可妄,決定意樂故,二、保任則應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則無有虛誑則起實語之作用也。
法相差別中,初標、後釋。釋中,初不善、後善。
景云:文中於他眾生者,他者,則簡自殺不成業道;眾生者,簡殺草木不成業道;欲樂者,故起殺心簡誤殺也;起染心者,簡菩薩大悲行殺,非是染心,亦非業道等;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簡菩薩,菩薩為利眾生具示行十惡等行,但非染污。基又解云:五十九說:十惡業道,有五相差別,一、事;二、想,對法說為加行;三、欲樂;四、煩惱;五、究竟。如此殺生等於他眾生者,名事,自殺及殺非情非業道故,起殺欲樂者,名想,起害眾生想故,能生欲樂想從果名;起染污心者,名欲樂,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起欲樂故;起殺方便者,名煩惱,貪嗔癡等為方便故;殺究竟中云:所有身業者名究竟;或無間、或後時死,或可此中,一、事;二、欲樂;三、煩惱;四、方便,則想,對法論說:為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說方便,方便非業道,餘九業准此應知。
妄語中,偽證者,謂所見聞覺知中偽證為不見等。
麁惡語業道中,謂於他有情者,此據增上殊勝者語,對法等說但發惡言則成業道故,或對有情方成業道,非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十說,麁語業道有情處起,此文亦說於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對法中說麁惡語染方發毀訾,故說發言名為究竟,非皆業道。
綺語之中,不說境者,獨頭綺語但發則成業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
後三業道不同小論說,無方便若起現前則是根本。第六十說:殺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為加行瞋癡為究竟,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三為加行貪為究竟,妄語離間綺語三三為加行三為究竟,邪見一種三為加行癡為究竟。
又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起,有情及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起;邪見業道,諸行處起,設謗無為,不親著故。
十善業道中一一皆有五緣,如理應知。
下結成三業,如文。
大段第三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相;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迴;七、已得自物而生貪欲等,前貪他物此愛自財等故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畏他而行殺等;九、為有所損害,如鼠損物等;十、為戲樂故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為道理,如執害生以為正法等;十二、邪見撥無因果故,既明惡業因,善業因反此可解。
第四業位中,由軟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說:中品生畜生,下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二種:一、福德;二、薄福。此據薄福故中品,彼據福德故下品,亦不相違。現在所起名生位業;過去曾造之業,已生已滅但有業種,名習氣位業。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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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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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論本第九至第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九
九門辨業中,第五業門,不說士用果者,離三果外,無別增相故。
與異熟果中,唯言於那落迦受異熟果,對法第七及因果經云:於傍生、餓鬼、那落迦受異熟者,彼據下中上三品殺業所受異熟,此唯據上品唯言地獄。
等流果中,壽量短促等十句,如次配十惡業道也。果似於因名等流果,壽量短促,實增上果假名等流。邪見等流增益癡者,對法論說:諸邪見者癡增上故,成業道者唯增上故。
問:若爾,何故業道稱邪見得果,號癡增?
答:癡增始邪見,邪見必癡增;邪見必有癡,有癡未必有邪見。業道舉能依言邪見不說癡,得果說所依言癡不說於邪見,二門影略說,令知業道,唯邪見癡,通於鈍行故,不稱業道。
增上果中,此依一物以辨十果,對法依眾事以辨十果,故一一不同義各別也。此有十句,亦依業道次第別配。不便宜者,不順人心,景補闕云:依婆沙有二說:一云,方便業感人中短命因,根本業生於惡道;二云,持刀欲殺人時,令他面色無有光澤,令減外具無有光澤,令他受苦邊生惡道受苦,斷他命根不相續邊,後於人中受於短命。
今依瑜伽釋云:如行殺時,令他受苦面無光澤,斷他命根,總牽惡趣,此業餘勢,後生人中,障滅命業,令命根促,名等流果。
與現法果者,則前三果,由善不善現在牽生。八欲解中,四善四不善相對,以明則成四對:初對緣身財,次對悲田;次對欲田;後對恩田。
五無間業中,第六十說:一、是虛誑語,謂破僧四是身業,於中三為殺生;一、是殺生加行謂出佛身血,隨應則以身語二業而為自性。
別解:破僧義略有十一條:一、僧破,則以所破僧身不相應中不和合為性,無覆無記依異熟識於法輪等不和合故,能破體者,謂如上說是虛誑語從果為名;二、是比丘非在俗;三、見行非愛行;四、淨行非犯戒。言不威肅故;五、破異處,非佛前,以諸如來難輕逼故;六、破愚夫非聖者;七、忍異師聖道時,謂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經宿,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九、破法輪唯此州有佛故,破羯磨通三州有教故;十、破法輪,極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為一故。破羯磨極少八人,分二部故,多亦不遮;十一、初成道,後將入涅槃,及戒皰未起時,未立止觀第一雙時,佛滅後時,未結戒時,於此六位無破法輪,除此餘時方可破僧。
俱舍頌言:初後皰雙前,佛滅未結戒,於如是六位,無破法輪僧。
薩婆多師說:佛有宿業怨對故有,大乘示現。此五逆中,害父母壞恩田故,餘三皆是壞德田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薩遮尼犍子經所說五逆,與此不同,唯大乘有,對機別故亦不相違。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壞功德法身故,障人天解脫道故,入聖得果離染漏盡皆悉備遮,乃至大千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亂故,定招無間一劫大罪,次出佛身血,次殺阿羅漢,次母,次父,後後漸輕,諸廣義門皆如俱舍第十八說。
無間業同分者,謂無間業同類之罪,基云:污阿羅漢尼及母,是害母類,打最後有菩薩,是殺父類;或於天廟等行殺;或於委重所損害;或於貧苦田施無畏已返逼惱,是殺阿羅漢類。
劫奪僧門,是破僧類,破壞靈廟等,是出佛身血,或總稱類不須別配。今解,染無學尼是殺阿羅漢類,染母是殺母類,打最後有菩薩及破壞靈廟是出佛血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餘是殺父等類。
言劫奪僧門者,景云:僧常住僧物,由有此物僧門聚集布薩說戒,由奪此物不得和合,猶是如他欲與僧物自迴入己。備泰及基解大同之,但基云:僧門者,因僧所由諸所有事。泰云:既入僧門而劫奪等少少有異。
問:依對法第八及此論下文,皆論五無間業一向生受,云何此中說有現受?
景云:五無間業據定處為論,諸經論中多言生受,理實通有現生後受,如造多逆則於現身且受輕苦,於次生身受其重苦,業勢未盡於地獄中死還生地獄義當後報。故對法論第八中說:如彼經云:由無間業於地獄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後補闕云:其逆業亦得現果,以苦輕故,故不得言,從初就位,名作現受;從重為首,但言生受。基又解云:此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名現法受,彼依次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不相違。
問:順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業受別果耶?
答:由加行業受現別果,由根本業受當總果,非由一業現後俱受,從初為名名現法受,則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則由此義對法論說:造眾多無間業者,所感苦具眾多猛利頓受眾苦。訶怨心經云:由無間業於那落迦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般若法華等經亦言:由謗經故,從一地獄生一地獄,從初為名,皆順生受,此亦如是。
問:殺獨覺何故非逆?
答:少故不說,即殺阿羅漢類收,若依地藏菩薩經說;殺辟支佛不成逆罪,以彼無有說法利物故。
問:何故謗法不說為逆耶?
解云:謗法太重超於逆類故不立也。或且對人說逆故,此約謗大法說。若依薩遮尼犍子經說:五逆者,謗三乘法為第二逆也。
供養慈定等,得現法果者,依初生位,謂如初出慈定無諍滅定,得預流及阿羅漢果亦爾,非久出後不說獨覺,少故略之,其實亦得,一來不還非初得聖故不說。
問:何故但說慈定不說悲喜定捨定等耶?
答:喜捨劣故,悲通散故,於與世間出世間樂慈等勝故,無諍等亦爾,內證真無諍,外息諸煩惱,勝願智等,故不說餘。於學無學僧所者,對法說:佛為上首僧,謂對佛前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聖、學無學僧,名佛為上首僧,此言僧故非是別人。
與增上果者:謂亦由受現法果業者,謂不但由他,亦由自現業見佛供養等。
業天者,世人多以善惡由天,理實由業,說業名天。
損益門有八者,初七則是身三語四,如次配之,八合是意三業道,亦可前亦則前六種,第七、第八諸業共引。
第六業增上中有六,前四通於善惡,第五不善,第六唯善。初一、利相,第二、勤相,第三、自性中,初語四校量,次身三,後意三總校三業。別量十業業道中,先色後心。色中先重後輕,意業道中先輕後重,作法不同亦無過失,然三罰業意業最重,五僻見邪見重,五無間業破僧重,所望別故,今此明業不望無間,故語業輕理無過失。
第七業顛倒中,殺生相似同分罪者,加行業道似根本故。
執受顛倒,但言乃至綺語,不說意三業道者,身語七支通戒性故,共所知故,色易執故。
第八業差別中有二:初列四位業名,後隨別釋。列位有四:一、有五種二門,二、有十種三門;三、有一種四門;四、有一種五門。
作業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語業者,審決定思名思業,發動勝思名思已所起身語業,或發動思名思業,此思所起身語二業名思已所起身語業,此解與對法同,彼云:思業云何?謂福非福不動業。思已業云何?謂身語意業。三藏解云:前是方便思業,後是根本三業。
不作業者,景云:謂卒爾心起意思業,非是為起身語前方便思故,無所起根本身語二業。備述兩釋:一云,分別心所造業名作業,任運心所作業名不作業;一云,惺悟心所造業名作業,迷亂心所作業名不作業。又解:作業通加行根本業道表無表業未滅未捨名作業,即二業種子加行根本,表無表業已滅已捨名不作業,不成就故,無勝作用故。
基云:加行根本諸表業名作業,有起作故,諸無表業名不作業,無起作故,此通三乘表無表業故不說意,增長不增長業中。
八、自性無記業者,基師解云:謂善不善非業道攝,中下品性,非三性中無記性也。自體不增名無記故,或三性中無記之業。
九、悔所損業者,八十九說:諸作不增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可當受果名增長業,若追悔等名不增長,或先增長業由追悔等如未生怨名不增長,不追悔等名增長業。第六十說:依未解脫者建立定受業故,解脫者起道伏斷。對法論說:有五種故思造業:一、他所教勅;二、他所勸請;三、無所了知;四、根本執著,謂三毒蔽心猛利執著所起諸業;五;顛倒分別,謂勝無罪所行惡業。於此五中根本執著顛倒分別,若作若增長非不受異熟重故,餘三雖作而不增長不必受異熟輕故,彼論釋作者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增長者謂令習氣增益。
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若增長業等者,此中故作或增長名故思業,非故作或增長名不故思業,對法論說:故思業與此相違,通增長不增長故,此依殊勝強思當定招異熟名故思業,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運業通不當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別故亦不相違。
順定受業、不定業者,三藏解云:順定受業時報俱定,不定反此。基又解云:即前故思業當定招異熟,前不故思業當不定招異熟。對法論說:決定受業者,決定有三:一、作業定,由宿業力感決定身,於此生中必造此業期限決定終不違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二、受異熟定,即此所說順定受業果定當受,時未定故:三、分位定,謂順現受生受後受分位定業,此中義顯若業道攝業名順定受,加行後起通定不定,若未悔未解脫說名定業,已悔已解脫名不定業,此云作及增長者,作作現業增增種子故也。
已熟未熟業者,景云:前是生熟果竟功能盡業,後是功能仍續。基云:過去及現在正生果業名已熟業,未來及現在當生果業名未熟業。三性業中,有覆無記亦名無記業,非三善根三不善根為因緣故。
律儀所攝業等者,別解脫律儀業,依決擇文,用信等五根及思六法為性,此取發業因等起心故六法為體。若取戒體,正取七支種子相續防非義邊假立,現行別解脫律儀現起身語一念則滅非律儀體,對法云:即七眾所受律儀,出家五眾及近事近住,由出家者,盡壽遠離惡行欲行;由近事者,盡壽離惡行不離欲行;由近住者,不能盡壽離惡行欲行,故別解脫三類建立。
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者,基云:靜慮者,色界四靜慮;等至者四無色界;果者,依靜慮無色所修生功德;斷者,則靜慮無色相應,現思遠防欲界諸犯戒非之斷戒也。果則斷戒果之斷也,體則定生律儀,三乘通身語大乘兼意業。有釋:斷者則是無為性戒,果是定生律儀。今此解業既言果斷不言斷果斷非無為,如前說善。或果與斷二俱戒體故雙取之,唯初未至有斷對治,上諸地中成遠分斷,此依有漏定生戒義。決擇分說:唯色界有,此文及第三分文通無色有。對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會云:以無色界麁色無故略不建立。泰法師云:四禪四空為因所發律儀名果,則是靜慮無色律儀。復名斷戒,則定果為斷惑方便故,非正斷惑以有漏故。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見諦者由無漏力所得遠離性則道共戒,此等竝據止非遮防之戒則是止善,汎爾禮佛誦經等名為作善。泰法師云:別解脫表戒亦通種子上假立不同,無表唯依種說以相續故,其道定無表隨心有無故依現假立,若爾出定之時為成就不。備法師云:雖過未無而義說成,斯有何失,然不相續故,唯依現行假立。泰法師云:通依現種立,不律儀亦依不善七支業種相續遮善義邊立。
依下決擇文,七支別支前後而得,又一一支皆得重支,讒刺者,唯行讒儜譏刺於他以求活命,不良之類恐喝之輩。斷獄者,西域別立斷獄之人求財活命,此有十二,對法有十四。此無彼三:一、獵鹿;二、捕魚;三、害牛。彼無此一,謂斷獄涅槃經中說:有十六:牛羊猪雞為利故養,肥已轉賣,為利故買,買已屠殺,則為八種。捕魚、捕鳥、獵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呪龍,復為八故。無此斷獄、縛象。雜心說十二:屠羊養猪、養鷄、捕魚、捕鳥、獵師、作賊、魁膾、守獄、呪龍、伺獵、屠犬,諸文不同,略舉爾端,非唯爾所,不爾專行殺馬驢等豈非彼耶?此皆據彼所殺害緣境說論,體但是七支不善業也。
施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者,對法唯識俱取三業思并無貪為性,今以無貪說為因緣,以思說在等起門中故。自性中取身語業,據表外彰三乘通論,故唯身語不說意業。
戒自性中,以三業為性故言身語業等,如唯識說:受菩薩戒故通三業。依處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隨其所應通依二故。修性自性謂三摩地者,其四無量慈體,無瞋悲體,不害善體,不嫉捨,則三善根善捨數也,今從所依故定為體。
依處者,則所緣三界有情總為三類:一、無苦無樂與樂名慈;二、有苦拔濟名悲;三、有樂助喜名喜,於初類起離癡想,於第二類起離瞋想,於第三類起離貪想,平等令離惡名捨,此舉慈境等取餘三。辨具三者,相貌指如餘經。
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等者,福業於人天受總異熟。及順五趣受者,四趣受別異熟,其地獄中受等流果相似別報,總言順五。有義:不然。成唯識說:餘處說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故,大乘中彼無善果,由善業故受苦輕微名為得果更無別報,不同小乘地獄四塵復善業感。又釋:離非天為一合成六趣故,說善業順五趣有地獄實無,備云:有義善業亦得能感地獄別果故,如小地獄得涼風等。
順不苦不樂受業中,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業者,此有二義:一云,三定已下有別報受果,此及對法不說有業者,據多分善業感樂受果少分善業感捨受果,故略不論。不爾,何故下地善業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無別善捨業,第六識中捨果寂靜。下業麁故善但招樂,故無捨果。
問:下善業麁不招捨果,第八捨果下業不招?
答:總別果故不應為例,景云:今大乘中雖無文說,以理而言,於善趣中以上善感捨受,以何賴耶是總報故,兼感六識捨報。下善感喜樂,以別報故,於惡趣中上惡感本識捨受,以是總報故,亦兼感六識捨受,下惡感苦受,以是別報故。
順現法受業等中,此及對法皆說有三,從初為名,現唯別報餘通總別,第六十卷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顯揚十九說:有五業:一、現法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受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
景云:准下文判八業是大乘義,經部日出論師取大乘義,於彼部中分別八業。
今依此文,雖言三時業亦收八業盡,何者?時定異熟不定時果俱定,是三時業不待說成,報定時不定時報俱不定二種之業。若得果時不離三時,隨何時得異熟果,則此時攝,故言在三時義攝八業。亦可此中,但辨三時時報俱定之業,亦可此中唯取時定報不定時報,俱定兩句業為三時業,則不得攝報定時不定時報俱不定。
學業者,謂若異生等者,謂諸異生發三乘心解脫分善已後皆名為學,學業通有漏無漏,無學亦爾。非學非無學業者,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善不善無記業者。
問:前學身無學身中俱取解脫分決擇分及無漏業名學無學,彼學身中所有漏分善不善無記業,無學身中福分善業及無記業,豈非并是非學非無學業。若爾,何故復於俱非業云: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善不善無記業耶?
拔法師有三釋:一云,前二身中雖有福分善等,以從多分皆名學無學業,故除前二,謂未發心前諸異生位一切業名俱非也;二云,除前二者,除前學無學二身中學無學業也,餘相續中者,此餘語即通謂除學無學身中及餘異生身中所有福分善業無記業等并是俱非;三云、謂除前二餘相續中者,除前學無學二相續中所有學無學業也。
所有善不善無記業者,異生身中,學人身中,所有福分,善業不善業及無記業;無學身中,所有福分善及無記業,并是俱非業,故言所有善不善無記業也。六十六中,唯說聖者以為有學從勝得故,此據所依合而為論學者生得善等亦名為學,不爾便非不順彼故。
見所斷業者,謂受惡趣不善等業者,等取女人身業第八有業、無想天業、欝單越業及鬼畜別報善業,以得見道畢竟不受故。
修所斷業等者,有不善業亦於人天受別報苦受,故與善業及無記業同修道斷。
問:善與無記非是障體,云何修斷?
解云:亦為煩惱縛緣未得離繫故說修斷。然依決擇中說:斷有漏善及無記蘊體名斷,故決擇云:斷見惑得斷界,斷修惑得無欲界,此二有餘涅槃,斷有漏善及無記蘊得滅界,此是無餘涅槃。
又見斷煩惱親發惡業者,一向感於惡趣總別二報,若據因亡果喪斷者亦名見道斷。故餘處文說:一切惡趣蘊界處皆是見斷,若據斷緣縛義邊,是則惡趣總別二報皆是修斷。故別處云:一切無覆無記蘊體皆是修斷。若見斷惑,但作遠因等起發於善業感人天總別二報,此業及報俱是修斷,以從修斷善心發業感報,非見斷惑親發起故,修斷煩惱若增上品親發惡業感惡道中總別之業則說能發是修道斷。若作遠因疎發惡業感惡趣報則是見斷,以彼親從見惑所發故。
西方又云:依惡趣身所起五識是見斷,依善趣身所起五識是修斷。又善惡業感彼賴耶捨受。三藏云:亦兼感六識中捨受報是異熟生捨。
問:見道已前七方便善,亦感人天別報,何故不說是修斷耶?
答曰:已說,謂受善趣,善業中說。
黑黑等四業中,非福業名黑黑,謂三惡趣總業及五趣別惡,其不動業名白白,謂色無色界總別善業,其諸福業名黑白黑白業,謂欲界人天總業及順五趣別善業,善為不善之所怨對故名黑白黑白業,由未斷黑業故其福業得此名,此中景解:此說未離欲時福業名黑白業,是則瑜伽黑等四業攝業不盡,以不攝彼離欲人起欲界善業。然三藏云:離欲時善是未離欲善之類得言攝盡。此等三種對法論說:若因若果俱得,其名黑黑因染污故,果不可愛樂故;白白因不染污故,果可愛樂故;黑白黑白因惡雜善故,果惡所雜故。欲界福業果定為非福雜故黑白黑白,自有非福果不為福雜故,不名白黑白黑業。
又彼論說黑黑業者,謂不善業者,意取斷善人所起純不善業,及不斷善人所起根本方便純不善業以為黑黑。若不善業與彼善業相雜,或為根本、或為方便,如此不善則與彼善合,立黑白黑白之業。
問曰:何故瑜伽一切非福業皆名黑黑,對法則除與善相雜不善餘獨起者方名黑黑?
解云:瑜伽以欲界不善業強,雖有與相間起者,不為善雜,是故一切不善皆名黑黑。對法則據純起不善業不為善間故名黑黑;若相間起,則屬第三黑白業收。又對法及六十六說:白白業者,謂三界善業;黑白黑白業謂,欲界雜業非一剎那業通善惡。然依意樂及由方便合說一業名為雜業,謂有業意樂故黑方便故白則矯誑心相修諸善,或有業意樂故白方便故黑則訓弟子發身語惡,此黑白業通善惡性,此論依福非福不動三業以明黑黑等業,彼論依純雜善惡以明黑黑等業,故不相違。
非黑非白非異熟業能盡諸業等者,不染污故名非黑,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無覆無記果故名無異熟果,能斷前三業故名能盡諸業,則取一切無漏方便無間二道為第四業。對法亦云:非黑非白業能盡諸業者,謂於方便無間道中,諸無漏業是彼諸業斷對治故,不同小論唯說十七無漏思為第四業。
問曰:二論同取方便無間道中諸無漏業者,為取意思,為亦取身語為第四業?
景解:雖未見文以理應取聖道同時意思為第四業,以聖道起時無別身語二業云體,但就意思假立身語七支為道共,或推假至實故以意思為第四業。以彼意思與無漏慧相應共起為斷對治故,此中無間親斷惑種,由加行道損惑功能。
基復釋言:若依此卷文,二乘見道中一無間道及漸離欲,前八無間思唯盡黑黑業,第九無間道雙盡純黑及與雜業,離四靜慮及四無色;第九無間道唯盡白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者說。若依初未至及初定,超入見道得第三果一無間道離純黑及雜,若先已離上地染依四靜慮得第三果一無間思離純黑及雜,隨其所應并白白業。若從初果取第四果前八無間思唯離黑黑業,第九無間思俱離三業。若諸菩薩見道一無間思唯離黑黑業,金剛喻定一無間思雙斷三業,一切惡業道生則斷一切善業,離緣縛故要離自地染盡時盡故第九無間思方說盡白業,上來所說說斷有漏種子思業,若伏現行唯除見道無無漏加行,所餘修道并加行道能伏現行,此中但說諸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二乘解脫道雖亦有斷,及菩薩十地所知障諸對治所斷,皆非業故,所以不說。
故對法云:謂於加行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依勝建立,故不取餘,勝進道等皆依別行亦非全伏諸品業故,所以不說。
若依對法說前三業,二乘次第得果見道一無間思及漸次離欲,前八無間思離純黑雜雜通二性故,第九無間思離純黑及雜盡并白白業,離四色四無色第九無間思唯離白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說,若依四靜慮超入見道得第三果一無間思亦離三種,若從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無間思并菩薩見道唯離純黑及雜業,第九無間思并菩薩金剛喻定三業俱離,此說斷種子,若伏現行唯除見道餘一切位皆加加行道,餘義同前,別說離縛等斷義亦不定,應如理思。
曲、穢、濁業兩番出體:一者、外道善不善業名曲,則此曲業及此法異生於聖教倒見者住見取者邪決定者猶預覺者善不善業名穢,則上二業及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善不善業名濁:二者、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如文。
基云:此中合有三釋:一義云、外道善不善業名曲障,佛法直道故,即此曲名穢,污正法故污身心故,則此曲穢名濁,滓惡法故溷身心故,皆通善不善故,此論云: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即曲穢業亦名濁業:二義云、曲業如前。
穢業者,謂內法異生於佛教中,無明、貪、瞋、慢、身、邊見,合名顛倒見者,見戒取名住自見取者,邪見名邪決定者,疑名猶預覺者,隨其所應或相應或為近因或為遠因所起善不善三業名穢業,污正法故染穢惡故,則內異生於邪正門俱不決定以疑為先名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名濁業,因疑所起極滓穢故,殘惡業故,前穢中疑因邪定起,此依不定故成差別,不是令障佛法正道,久得入故不說內異生亦有曲業。第三義云:此之三業竝外道起邪解行發名曲,即此曲業障有為功德起故名穢,障證無為功德故名濁,皆通善不善三業。對法第八有二復次釋前三業,初云:三業障八道名曲,能污相續發生障名穢。若外道顛倒見生名濁,唯此濁業稱外道起不說前二何人所起,故知理通內外所起,既無別說性,明知通善惡。然同此復次,無過失也。
彼復解云:邊見邪見薩迦耶見如其次第所發諸業名曲穢濁,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業隨彼煩惱內外道起義別說之非各定體,義雖有異亦不相違,不同小乘說曲、穢、濁業依諂瞋貪生。
清淨業中唯取正定凡夫善業,小論通取凡聖漏與無漏身語意業名三淨業。
梵言牟尼者寂默義,此名寂靜,證寂靜理故。若依下聞慧地中,一切聖者,身中所有身語二業及心為三淨業體,基云:心者意業,與此不同,彼說聖者身牟尼業唯取無漏有漏業名三淨業,不對異生以辨差別,今此對凡聖內外道異,故清淨業唯在異生,聖者身中所有三業皆名牟尼業,觀對異故亦不相違。
備述三藏兩解:一云,心王故,決擇云:寂靜業謂意身語,意即心王故;二云,三寂靜業唯取諸業,諸無漏業離惱亂故,而說意者相從為語,於此五門束為三類,一外道所起三業名曲,內法異生復有三聚,一邪定起穢業,二不定起濁業,三正定起淨業,一切聖者所有有漏無漏勝業名牟尼業。
第九業過患中,生現法罪謂如能為自害者,起殺加行殺業未成現被他害,當來未必受未成重業故。又如在異生先行殺等被他現害,後得入聖不受後罪,或得轉後果於現身受後更不受,如鴦掘摩羅等,亦名現法罪,指同如前能為自害,故云謂如也。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六種過失者,則前自害等雖為方便而不能成生身心憂苦。
又有十種過失,依犯尸羅,如經廣說者,如持戒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猗,猗故樂,樂故定,定故得智,智故見如實等十種功德,翻此則名十種過失,亦可犯彼沙彌十戒所生憂苦為十過患,從初所犯故唯說十,不得受具故。
四種不善業道者,則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身三語一,業道性戒,飲酒是遮故此別說。闡地迦者近事之名,此無所譯故在梵本。
第三為離染中有二,初標四種,後隨別釋。
欲界三十六處等者,如前第四卷說,黑勝生者,姓業惡名黑,是人趣故名勝,或黑中之極故名黑勝。旃荼羅者,屠兒也。卜羯婆者,亦云補羯婆,除糞穢家也。非黑非白勝生者,則吠舍等。
生不定中,軌範師等者,基云:阿遮利耶名軌範師,鄔波拕耶名親教師,則和尚阿闍梨。廣博脇山者,舊云毘富羅山,其形如非天脇也。
第四生流轉中有四:一、問;二、略答;三、重徵;四、廣釋。
釋中,初頌標十門,後隨別釋:一、體;二、門;三、義;四、差別;五、次第;六、難;七、釋詞;八、緣性;九、分別緣;十、攝諸經。
體者,總明緣起,三世分位生引因緣流轉還滅之體,非是別顯十二緣生一一別體。下差別門當廣釋,文分為三:初標三相,次隨別釋,後總結之。
三相者,一、從前際中際生;二、從中際後際生;三、從中際或趣流轉或趣清淨究竟。前二名流轉,後一是還滅。成唯識說: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論依此義,故於二世以辨緣生。即彼又說: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即顯三際緣生,今此但遮小乘緣起定三世立依二世顯,非定唯爾,過去七現在三未來二為後報業,招異熟故。
自下別釋中分之為三:一、釋初及第三相:二、云何從中際下釋第二相;三、復有先集資糧下,重廣分別第三相中趣清淨句。前中復二:初、廣明流轉;後、云何不生下,略示還滅。前中復三:初、明胎生;次、明餘三生;後、釋三業生處。初中復三:一、問;二、答;三、結。
不了前際無明者,不了前際世俗勝義二種苦,故所起二愚,世俗苦者謂三惡趣,一切世俗知是苦故,勝義苦者謂諸人天殊勝智知是苦故,對法第七說:迷世俗苦名異熟愚起非福行,迷勝義苦名真實義愚起福不動行,多迷前際現二異熟故,說此愚不了前際,理實此愚亦迷後際,多迷現因故略不說,由此隨業識,乃至命終流轉不說絕者,何故不言名色等四耶?拔法師有三說:一云,舉勝攝劣,於五支中識為最勝,以是初故以根本故,若無識支餘不生故;二云,此明識體非但種子亦有現識,識能住持四支種子,故說識已亦說四支,四支種子與所依識無別性故;三云、論言隨業識即是識支,越却四支故云乃至,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熏未知生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趣果生,識隨因轉名隨業識,既被熏集乃至前身命終不絕能為現在相續識因,於現在世將生果時不能自起,要藉過去內外貪愛現前滋潤助伴方生。於前身中受支有二:一、受異熟受緣內身生;二、受境界受緣外境起,因此二受生內外愛以為能潤,前舉隨業識攝識等五種,今舉內外愛亦攝取支,或內愛名愛外愛是取,義顯所潤行等六支轉名前際有,於現在世果識隨轉餘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續果識與名色俱,乃至衰老等者,基云:若依分位初七日前名識,七七日前名名色,今說諸位本末狹寬,以說相依攝六處等,但言此二乃至衰老,非更無餘,又於現在生老死支中,因識名色生果相顯,故說其名,非識等支在現在世,九十三中識為所依說識業與異熟果,今說能依故言名色業與異熟果,總別異熟能依所依別故。由必依託六依轉者,即名色中所攝六根。是故經言名色緣識者,此依菩薩逆觀苦集至識名色更互為緣,觀諦既周,見互為緣牽,故觀苦集至識乃止,如九十三廣釋。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者,非唯說五種中識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說總依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義顯總說一期身識故,名色緣識,由識執持識為所依,識緣名色杖彼為依或觀為境。
若於有色有情聚中等者,成唯識說: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意處,此中意顯彼諸化生初生剎那名識支,此後隨應五根意處未明了來名名色支,次六根明名六處,後觸受支漸漸生長,故雖諸根決定圓滿與前差別,識等五支亦有前後,此中上識緣色種故說依色而起。
又由福業生欲界人天等者,此三皆據引業得果即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唯感引業,通引滿業方名行支,發此無明名無明支,潤此愛取名愛取支,此業所集名識等五種,此六所轉方名有支,此有生招名生老死,則顯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不爾福業應生五趣,此卷前說福業者,謂感欲界趣異熟及順五趣異熟等故,此義廣如成唯識說,由此彼業能所發能所集能所潤能所生皆非十二緣起攝。
釋第二相中,受二種先業果者,一、內異熟果;二、外增上果。或聞非正法者謂現在世,或先串習者過去也,此二竝是分別起愚,由迷內現自體及後有愚故發業,由迷外愚故潤生,既迷現內果故於後苦不如實知。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名隨業識者,謂識種子隨逐業故名,由行故識生,招集而生非辨體生,增上緣故,若初識支唯第八識,通依一期一切識說,通六識身,即會前際名色能為六識所依亦復如是,本識是引果名色種隨,名色是總六處種隨,六處為依觸種隨,觸為能生受種隨,唯識、對法云:此識等五名為所引,無明行能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為引因,引生老死勢疎遠故,雖皆名引因,識等五種與生老死為因緣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說獨名引因。論云: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無明行非引因攝,能所二引諸教不同。成唯識云:瑜伽說,識唯是所引,異熟識種名識支故,集論說,識唯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緣起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義顯愛取有名為能生生老死支名為所生。成唯識說: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是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又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因此亦會前後。諸文云: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位故,由此愛故或發欲求者求生欲界,或發有求者求生色無色界,此二為總體即是愛,四取為後初起二求故後別生二取。
即是後有生因所攝者,後異熟果辨體因緣業增上緣,俱是有支獨名生,非愛取支非生因攝,對法、唯識說:愛取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不相違也。然對法說: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謂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者,未熟名因非無因果,已熟名果非無果因,據義各別亦不相違,此諸行生或漸或頓者,胎卵濕三支皆漸生化頓起,已如前說。
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種子隨遂等者,有色界生次第現前,無色界生色種隨遂。
釋第三相趣清淨向中,二果諸行等者,景云:於前所說內異熟果外增上果,於彼二果推求苦集滅道四諦理時正見得生。基云:二果者,謂老與死二果苦諦也。彼因者集諦,彼滅者滅諦,彼趣滅行道諦。九十三說:世尊在昔為菩薩時,悲愍有情觀諸緣起,歷觀諦故先觀現在老死為首,以三種相如理觀察:一、觀細因;二、觀麁因;三、觀非不定,感生因緣亦名為生,謂愛取有即細因緣,其生因體亦名為生,謂是生支即麁因緣,觀由有細生而有老死,亦觀由麁生得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為生因未起果故,現法老死麁生為因現起果故,是名觀察初二因緣。非不定者,謂即除彼生處所攝二種生體餘定無能與老死果。如是觀察苦諦之集未為喜足,遂復觀察後集因緣現在苦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既知當苦現集為因,現集亦由先集所生起為邊際現法苦有。如是總觀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復更觀現苦由何起,不異前故,是故菩薩齊識退還,却順觀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諦觀察已周為觀滅諦,始從老死逆次第入乃至無明,觀現在苦諦一切皆當滅盡,謂不造作無明為緣新業行故。如是歷觀三聖諦已,次更尋求此滅聖諦何道何行而能證得,起宿住念憶昔所修世間正見令現在前,歷觀諸諦,遂以正見於諸諦中得入現觀,漸以證得無上菩提,即是此中四諦觀行觀緣起理得學無學清淨智見。下第十卷亦有此問答釋觀黑白品短長不同所由。
又有釋言:於二果諸行者,謂生老死二支諸行麁因及果二合說故總觀現在所有苦諦。雖有此等釋,今謂二果者應是內異熟果及與外增上果,故取景釋為善。
於彼所緣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等者,謂有漏觸所生諸受受二果時,於所緣境不如實知,由此為緣發起煩惱發業潤生,由斷此受無所依故無明亦滅,所緣不增證無漏慧名慧解脫,由受斷故不生貪愛,此相應心離相應縛證心解脫。設彼無明不永斷者乃至後際應生者,設彼中際無明不滅後際識等諸行應生,此返釋也。由無明滅故,更不復起,得無生法者,此順釋也。
自下引說證成,云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者,此已上文明無明滅故當來果滅。於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等者,下明由無明滅故現在順無明觸受等滅,六處等已有非由現無明有,不說無明滅故現六處等滅,其觸受等隨無明生觸說隨彼滅,由此所依滅故能依受等皆亦隨滅。
恒受離繫受非有繫受者,諸有漏受離煩惱增繫及無漏受名離繫受,非必一切皆無漏受。梵行已立者,滅諦智道諦滿,究竟涅槃於滅諦滿,顯求涅槃者於佛所得滅諦滿足。
第二門中,內識生門者,謂眼色為緣眼識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謂種緣芽芽緣莖等。有情世間死生者,謂無明為緣能生行等。器世間成壞者,謂一切有情共業增上力為緣大地等生。食任持者,謂四食為緣,三界有情相續住故。自所作業增上勢力隨業所得愛非愛果者,謂妙行惡行為緣生善惡趣故。威勢者,謂內證為緣發神通等最勝功德。清淨者,謂順解脫分善為緣次第乃至得阿羅漢果等。然此八門次第與緣起經下卷、對法論有少不同,此因緣起汎釋緣故。今敘顯十二支中,此幾門攝,後第十卷更當顯之。
第三義中,案對法及緣起經,各十一義釋此云:一、離有情義者,對法云:無自然我故,已上論文此破勝論犢子部等我為作者離彼有情故;二、無常義者,以非恒故,此破數論自性常住為萬物本,為緣成物故顯無常,亦破大眾部化地部等十二緣生是無為法;三、暫住義者,生時過已無暫住故,對法論名有剎那義,此破正量部色命根等,諸緣生法一期四相非剎那故;四、依他起義者,託眾緣故,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離作用義者,眾緣作用空故,此破薩婆多有實作用為緣生體,今顯功能無作用故;六、因果相續不斷義者,因剎那滅果剎那生,時分等故因果相續,此破斷見外道因果不續,亦遮經部師無去來世,異熟因果仍不同時,果因斷故;七、因果相似轉義者,不從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此破害為正法者計殺羊等為因後生天上,即諸善果以不善為因,因果不相似故,今顯善因得善異熟惡因得惡異熟因果相似;八、自業所作義者,於餘相續不受果故,自業自受,此破無因果非是業起諸空見論,亦破他作我受果義,謂諸不平等因論計,對法、緣起經皆自廣釋,恐繫不述。為顯因緣所攝染污清淨義者,下第十云:十二支中四唯雜染餘通清淨,其四雜染發潤善果清淨眷屬亦名清淨,意顯愛道緣生品名清淨,非愛道緣生品名染污,顯此因緣染淨緣生故立緣起,此辨說緣起之意故,因釋義破他宗中顯自理意。有釋:於上所辨體三相中,前二流轉顯示雜染,後一還滅顯示清淨。
第四差別中,廣辨十二支文,即十二因,解彼彼法,汎釋一期身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體性皆緣起支。
解無明中,有四:謂十九種、七種、五種、六種也。
十九中束為七類:一、世;二、事;三、業;報;四、三寶;五、四諦;六、因果;七、所證。
於因中,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者,自在天冥性,士夫神我,梵王居中間禪故名中間,如次配釋。無罪、有罪、應修、不應修者,散釋於因。善惡之體黑白雜者,釋果之體,果有黑白二分,故名有分。
此十九中,有通俱生或分別起,世事業果等通二門故。
七無知攝十九中,業異熟無知攝移轉者,業能招果迷而不知執不平等因故名移轉。次六無知攝第六者,前因果愚本末合六,末為四者:一、善不善;二、應修習不應修習;三、有罪無罪;四、有分也。
五攝十九中,見愚攝八,謂世事各三,并因果,推度名見體非無明,癡與慧俱故名見愚。
六無知有二;初、顯六無知與七相攝;後、依能治及自性辨六差別。
依聞思修所治差別說前三者,由聞故知法其所治名無知,由思故推稱其所治名無見,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無現觀,故云所治差別故,說此三種,耎中上三自性差別故,說黑闇愚癡無明闇,此中通說一切無知。
為支體者,成唯識說: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勝鬘經說:有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說: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不能斷,唯有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說同。煩惱障四中,初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對法說,發業無明有二:一、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二、異熟義愚發非福福行,亦皆見道所斷,緣起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唯識亦云:正發業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故唯取彼見一處住地所有無明。然此有三:一、唯發總業;二、唯發別業;三、通發二業。今取初後二業無明故。
言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然此有四:一、相應;二、不共;三、纏;四、隨眠,皆能發業,外道內道異生放逸不放逸隨其所應用四無明發業皆別,如緣起經自廣分別。此中說行通身語意,唯善不善現行種子假色及思以為自性,此亦有三,感三果故。
為行支者,亦唯感總及俱之業,成唯識云:即彼所發乃名為行支,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即前無明所發之行乃成行故,身語業色名為假色,依思現行種子,意業唯思成行支體,唯此五識所有善惡即非行支,明知不能感於總報。
此中備云:無色界中亦有變化身語二業,而此論文約欲色界說身語業,約三界說意業者,據實為語。
識支中,明六識者,前論自會,通依一期六識身說非正識支,成唯識說: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唯取行所集當來第八識種名為識支,初結生故總異熟故,不說餘識為識支體,此唯種子不取現行,此中說種所生果識為識支體,及十地經云:如無明有子時果時識等皆爾者,唯識會云:或依當來說有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說識名色初入母胎互為緣等。然依當起非正種子,泰云:依顯揚第六,阿賴耶識通六識攝,藏彼種名密記攝故。由此而言,此明六識名為識支,理實亦攝阿賴耶識,六識攝故。
名色中,初解名後解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者,法處實色謂勝定果,欲界無定故說為無,多分有假故為簡別,上界之中假實通有,然非一切者,無不律儀及別解脫故,鏡像水月彼亦無故,下界假中雖無定道共戒之色,律儀不律儀業類皆有,故不簡別,上界唯有律儀顯無不律儀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說種子現行當來現在名色等四非實支體,成唯識說: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此說五支不雜體性異熟。
六根種名六處。
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及此後三種餘諸蘊異熟種皆名色支。
經說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羅藍等者,此依雜體非說別體,不爾如何得成五蘊,或通依非異熟名色五蘊說,識初生更互為緣,第七識等各各中識故。
若雜體者,唯識論云: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此等唯種。說現行者,准識支會。
對法第一云,眼處者謂眼曾現見色不言當見。
今此據實處通三世,對法依處義增,唯說過現生,未來六行勝故,亦不相違,受唯捨受兼苦樂者,一業通招總別果故,亦依一斯所有受說,不爾唯應說捨受支,總報主故。受所攝者,謂受之種子也。
又解,此相從兼舉受所攝受依止身,非正受體也。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
差別中,解七引因支訖,自下解五能生所生支。
愛支體唯煩惱中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多取緣外境愛,因迷外境增上果愚,緣境界受所發生故。
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為自體,四取之體如前已說,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為取中隨順煩惱不取餘法,五十九云: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相續,愛既唯貪,故取通攝諸煩惱盡。
然此中說緣四取貪為取支者,與十地經同,彼云:愛增上名取,成唯識說: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滋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故,彼此文不相乖返,愛取二支通現及種俱能潤故,愛望於取成因緣故,(景云:)邪願求者,求上界身以為涅槃受於禁戒,是名邪願,於戒起貪名戒禁取,此文正出貪為四取。
問:上二界有何戒禁緣之起貪?
解云:外道亦於色界身語執戒禁,無色意思假立身語亦執為戒。
有支中,前時有者,生剎那後死剎那前兩之中間也,此文既五趣有外別明中有,明知中有非趣所攝,同薩婆多,雖舉十有,宗明業有,為欲界有,支謂行支,愛取潤故能有當果名業有,此即能有名有,餘皆所有,成唯識說,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故知中有亦所有中收。
問:中有生有為一業別業感,景師解者未見有文,文但說云中有可轉,准此即知中有別業所感,雖有是說而可說為一業所引,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無色有五有又除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業支,說先作行煩惱攝受故,成唯識說: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彼意說,行及識等五為愛取潤轉名有支,體唯種子是所潤故能生果故,今此總言十有名有,能有所有合名為有,汎解有義非唯解有支,此唯業有一是有支,唯識會此云: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彼復會云: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其七有者五趣體有受用果故,趣方便中有二趣中間故六為所有業為能有,能引諸有故,故合成七,前時有死有生有,即五趣有而別施設,故不建立。
生支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
初四句說胎卵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此通舉一身為生支,身分頓起者,此論前卷及餘經論皆言,化生頓起,餘之三生諸根漸現,今言濕生亦頓起者,即知胎卵二生諸根漸起,化生頓起,濕生通於漸頓也,頓者如從爛濕未變起濕生蟲諸根頓具,下之五句通四生有,蘊得謂蘊體起,界得謂蘊種子蘊因緣性,蘊得現行成熟,界得種子成熟,處得通現種,餘三緣成熟。
略義中有六句,自性攝生及出現兩句,生處位攝等生趣起三句,所生攝蘊得一句,因緣所攝攝界得處得兩句,任持所引攝諸蘊生起一句,俱生依持攝命根出現一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後解死。
老中,初別釋十七句,後結略義。結有十句,初六句各攝一句,第七威儀變壞攝次五句,第八無色諸根變壞攝第十二十三兩句,第九有色諸根變壞攝第十四十五兩句,第十時分已過壽量將盡攝第十六十七兩句。
死中,初別釋十一句,後結略義有四句。
若死攝初兩句,正死體故,若死法攝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時之軌法故;若死差別攝第五句下六句;若死後位攝第十一句,死魔業者,基師釋:即正死體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別攝,或取死後識離身已名為死魔故,亦說是死後位攝。此生死二支隨其所應五蘊為性,現行苦故,唯取現行而有合說或通種子,成唯識說: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中有末位設起變心緣當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將死愛取潤有能有中有及當生故,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第五、次第中,有三復次。
初復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顛倒等者,有義:識等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五現起位說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說故,成唯識云: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若依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由色生已得類有情眾同分數,彼說名色初受生故,唯識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故三藏云:中有末心名為顛倒,以能引支顛倒故,本識中識支種子相從亦名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等者名色也,諸根圓滿謂六處支,二受用境謂觸受支,觸引受生俱受用境故,俱舍說:名隨觸受,景又解:六處緣觸,觸起之時依根識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觸。故云:二受用境。耽著者,緣現在愛,悕求者緣未來愛,合名愛支,煩惱滋長謂取支,此中但說業為有支,如前已會,餘文可解。有義:合依三際以辨次第,無明行識在過去世。心顛倒者,識等五種并名為心,不離識故識為主故,由邪行熏發當有趣生故心名顛倒,略而不說正行熏發。准後愛取潤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故略不論,前際愛取有,其名色也。結生下四支是過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識說: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彼說識支初入母胎,此說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愛發生貪愛煩惱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說潤業不說發者,准於前際知發業故,此乃影顯過去說發不說潤業,現在說潤不說發業,未來說生老死不說名色等,現在說名色等不說生老死,欲顯因果三際不斷善順小乘故作是說。
第二復次,唯依二際建立,其內身緣者發業引生門,境界緣者,潤生果起門;起我執等愚者,是相應癡;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癡,既發業已。即隨彼業,多起尋思等者,(景云:)識能了別名作尋思,此從行支引發識種名起尋思,由彼行支助識種子故,能展轉引發名色六處觸種,令感當來名色等三同類苦果。(備云:)既發身語業起尋思意業,行與識支作助伴故,識支得生,自此已後三果漸生。(基云:)即隨彼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由業與識為助伴者種識,業所熏種為助伴故,其名色等種此皆名識故,能感當來三苦:一、根初起苦謂名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二、根圓滿苦謂六處;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合以名言有分二種能生,理實應有識受二果,識種為種故果中無,受稱外受內果中無,愛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際無後際說有,前際觸後說當受故,各望有別。
依觸緣受,發起於愛者愛支;由受用境廣起追求等者,是取支;由事業門者,所謂淨行事王等;利養門者,謂坐收種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名欲求;或由戒禁門者,謂邪願戒禁取,由此起內身求,求當來樂果身故;或由解脫門者謂見取,由此起邪解脫求。有義:事業門謂欲取,利養門謂見取為利養故其執見勝,戒禁門者謂戒禁取,解脫門者謂我語取,諦故住故執我自性為解脫故。因此四取發起三求: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內身求即有求求自體故;三、邪解脫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脫故。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惱及業等者,謂業是有支,無明為發業,緣令當果生,無明非是有支。
第三復次中,由三有情聚者,前二復次單明流轉次第,今此通依流轉還滅故說三聚。樂世間清淨者,不樂出世而樂人天故名清淨。然愚癡故亦造非福,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等者,景師釋:此在中有有悔不悔,識相續住從行生識也。基師釋:追悔者,樂清淨故悔非福業,或癡不解悔,因此三業歡喜所引心相續住者,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識支以此為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業,由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三苦果,種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說受等義准前釋,樂著境界者,謂受愛取也。其有生老死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緣起經中具釋次第,恐繁不述。
第六、釋難中,有二問答。
初:問逆次第中。
答:依此宣說諦道理故等者,觀老死等為三十四智。觀於四諦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觀老死,現在識等五支種子無始來有名為舊識舊名色等,從此種子生彼未來生及老死,二果之中識名色等并名新識名色等,前來總說名色結生,名色體寬總攝餘支,但言名色已說餘訖。由心解脫者,於現法中不起無明行支為能引故,五支種亦次第不生,由現因次第不生故,老死位中識等五果皆次第滅,應言新識滅為上首乃至受滅為後,然據彼名色為先故言新,名色滅為上首乃至受滅為後,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觀老死作四諦觀,觀生是老死集是舊名色,在前起故,老死始從生起是新名色,今觀老死體滅即是新名色滅,十二支中先觀老死滅以為上首,緣起經說,如病病因病滅良藥,故逆次第生老死為初。
問:何故不言諸無明滅為上首耶者,此問次前所引經說名色為上首滅,何故彼經不說無明為先首滅?
答:依心解脫者而施設故等者,此意釋言,未入聖前初資糧位先順次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四十四智等,入見道等順次第斷故無明滅即行滅等,依止無學解脫身中現在名色為先受為後,四支種子不能為因生未來世生老死果,此說苦因不能生。
下顯由愛滅當苦不起,謂解脫者現受境時愛及隨眠即愛取支由聖道力永拔不起,名能潤煩惱集諦永滅,此因永滅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種當不生果,名餘支滅,此言意顯現在名色所有種子不生當果,先觀苦諦故,以名色滅為上首,此滅由何?由彼能潤集諦所攝愛取等滅,故名色等種當不生果,名色等種是當來世生老死因緣,親因緣故說此先滅,無明等疎後始觀察,能潤因故,不說無明為先首滅,故得無學已,觀云:由誰無故老死無等,餘次第滅准此應知。
言如是等類宣說緣起次第應知者,(景云:)計此結文應在立難前說,由於次第門中立此難故,故於難後,總結緣起次第言之。
第七、釋詞中,有五復次。
依字釋名者,由煩惱繫縛為緣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緣起,依緣字起字釋緣起字故名依字,(景師補闕)云:由諸煩惱繫縛往諸趣中者釋緣字也,數數生起者釋起字也。
依剎那義釋者,簡大眾部、化地部等緣起是無為,亦遮正量部一期四相義,眾緣過去而不離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為緣後二支為起,前支具因緣等四,雖復剎那滅入過去,種在身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二支前一一為緣一一為起。
此有故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義,非餘者,唯由有緣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亦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所生而得成立,無作無常二種為緣,非餘作用及無生法二種為因,故言非餘,此簡自在天等有實作用及計無為能為緣起以釋其名。
數數謝滅復相續起者,數數逢緣而續起故名緣起。
於過去世覺緣性已等相續起者,初證菩提時,覺悟緣性已後,為有情發起語言說之,故名緣起。自利稱緣利他名起,即是法輪展轉說義。
第八、緣性中,有二:一、四緣;二、二因。
成唯識說: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緣起經中依決定有唯說有一,謂增上緣,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餘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會此文云: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
別料簡云: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等無間及所緣緣,此以無色望無色支,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此以有色支望無色支,餘支相望二俱非有。此文總說,彼文別顯,應如彼釋,有色望有色者,謂名色中色望五處,業有望色生,色生望色老死,無色望有色者無明望行,名望五處,無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說非業有,故不說之,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答因緣者自體種子緣所顯故者,此答意說:因緣者,無明種子唯生無明不生餘支等,自自相望不望餘支即是自性緣生,今說愛非愛緣生義,自他相望有增上緣無因緣故云也。何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等者,此中問意因通四緣,何無因緣,此中答意十因之中引發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中雖有因緣,其定異因有別性生同事不相違體通疎遠,此略不論,其引發牽引生起尋名釋義應有因緣,但依現行相望名引發因,依潤未潤位行有等中業習氣說故是增上而非因緣,不遮愛種望取生種望老死為引發因有因緣義,亦不遮未潤位中識等五種望生老死為牽引因,已潤有中識等五種望生老死為生起因有因緣義,所望別故亦不相違。
二因中,問:幾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攝耶?
答:於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所攝諸支者,此說識支結生相續能引所引一時而有,去果相遠俱名引因,能生與果二世別故,親近能生獨名生因,成唯識說: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說名引因,三性十因指如別章,此說雜染故不違餘教。
第九、分別緣中,合以三十門分別。
第一、一一支問曰分別,無明有二問答。
彼唯是不斷因故等者,不正思惟與無明作不斷因不能作雜染因,體非染故,何者不起非理作意而有緣起,故名不斷因非雜染因。
此中景有二解:一云,不如理作意者約現在無明相應不正思惟說,此由無明故染不能染無明故不說為無明因;二云,是與過去無明相應作意。
問:若然者過去作意與無明俱,何故唯言作意與無明作不斷因,不言過去無明與現無明作不斷因耶?
答:雖有無明而力劣故故不說,作意力強故約其問答也。
又此作意體,(備述兩釋)一云,遍行作意;二云,遍行思數也。
又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發等者,謂生雜染由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煩惱雜染,故言由彼之所熏發,業體謂行,初因即以無明為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獨十一勝事故偏說之謂所緣等,廣如經說。俱舍云:無明不說因,生死應有始,老死不說果,生死應有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輪迴。補闕云:生雜染體由業煩惱二緣所染,業因煩惱一緣染,故所生謂初無明,無明不由作意所染故起,是故不說不如理作意為緣起初。
問:何故不說無明自體為自體緣耶?
答:由無明自體,若不得餘緣於自體雜染,不能增減,故自體非緣。
行有三問答,由不了達世俗苦因為緣起非福行等者,三惡趣苦相狀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聖智所知名勝義苦,或有釋言:八苦之中,對法論說:前七名世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若作此釋,第八行苦既通五趣,應唯迷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之七苦既通人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苦苦壞苦行苦并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釋為善,彼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說,此世俗勝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說,亦不相違,福不動業,近因等起唯近善思,遠因等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說癡為緣,若非福業近因亦以無明為緣,迷當果故。
答: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業緣等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癡不善根通福不動,故唯識說:有下無明能發上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故癡不善根通發三業。
問:發業有助正說正無助法,潤生有正助說正無助法。
答:一因不假多說正無助發,資緣必假數故正助俱陳。依發一切行緣而說等者,不但唯說身語行緣故不說思為身語緣,及依生善染污思緣為說故,說無明為緣不說無記行緣,身語二行唯無記故,但說無明發諸行故,近能發起身語意三善染污故。
補闕云:思雖發起身語二行而不發思,無明通發一切諸業,是故但說無明緣行。又三業以思為性,無明緣行則生善不善思,是故不言思緣行也。
答:行為識雜染緣能引能生後有果故等者,謂行能引現識種子能生後有識現行故,非如名色但為根境能生識也。
答:識能為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識入胎為新生因,總報能為別報緣故,或由識種為名色親因令新生故,此說名色初結生,義准下識入胎,前說為善。
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時而說者,一切四生一切三有受生之時定有識界,故偏說識,餘五不定,是故不說。
又六處勝故由六處攝二種故者,但舉六處生觸時,是則類攝六處六識亦生於觸。觸是彼近因故者,唯識云:謂觸所取可愛等相與受所取攝受等相近相隣近,引發勝故。
以受等力,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等者,謂受境與愛境相似,於樂受境愛求和合,於苦受境愛求別離,名相似境,故說愛以受支為緣,無明但於內外二受生滅等相不如實知,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愛不親順不說為緣。若疎由迷而起受者亦有緣義,非如受親故偏說受與愛緣。
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等者,由愛希求勝境和合惡境別離,而熏種子發取隨眠,及引隨順生取之法,故取得生,是故偏說愛緣於取。
問:前已說無明為緣發起業有等者,善不善業潤已未潤皆名為有,能有果故,然依潤已能近有果獨得有名,未潤已前初造非增名之為行,依義勝異各得一名,今依通義故言無明發起業有,即是行也。但於潤位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引識名色等果,故偏說取緣有。
第二、三道門中,按成唯識云:無明愛取是惑所攝,即此三也;行有一分是業所攝,即此二也。彼會云: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會對法等云: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是餘是苦道者,准此即是餘之七支以合說有,是業道故。成唯識云:七有一分是苦所攝,識等五種轉名有故。
第三、分別因果中,有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為因果;次云三唯是因者,無明愛取發業潤生之根本故。二唯是果者,謂生老死,是前十支所生果故,此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果,所望別故。總束緣生為因果者略有五重:一、等起門,謂前前為因後後為果,即此初言初一唯因等是;二、本末因果,此第二文是,煩惱為本故;三、唯是因等,此下亦云:前六支及愛取有是因分,後二支為果分,受通二種,亦依本末以辨因果,三異熟非異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緣起,當知餘支因所攝緣起。中邊上卷亦云:因雜染者謂煩惱業分,果雜染者謂所餘分;四熟未熟因果。對法論云:因時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謂後五支,謂由無明成熟愛取彼增長故;行等六支熟名有故;生老二支是所成熟,五分位因果,即前生引二因中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後二支為果。唯識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雖諸門說五義不同,所望有殊理無乖返。第四明相獨雜。
三、是獨相等者,成唯識云: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謂前後義定不轉作餘支名獨相,與此相違是雜相也。謂能引愛非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為有,能生支故。
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謂如識支時通有五蘊,但說識為支,故是一分,至名色時識轉為名,名中一分。至六處時中識復轉名意處非餘五處,亦是一分,但一識性徑於三支前後名異,其義亦殊,故名雜相。觸受非識,故不同雜,依雜染時者是識支,謂前文說,由邪行故令心顛倒,顛倒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識支。依潤時者,即識種子為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依轉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非六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別顯苦相故等者,現在識等現起五支酬前因起,五支相顯,別顯苦相。若在未來同異熟法當有未顯,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為現在無明等七引因所引,二為愛取有三生因所生,故言及顯引生差別故,此生老死於次生身現在起時,增微有異,離為五支,故言別顯苦相故,須知此宗現在識等五支與未來二支有。
雜相者,生支具攝識等五支,老死但攝受支後分,故名雜相,亦可老死潤生俱有識等五支名有雜相。
第五重釋經中,緣起名義,梵云鉢剌底,此云應行,以不住故,梵云參,此云和合,以正集故,梵云嗢,此義譯起,以緣新起故。於三義中,初總釋緣起以簡無為;次唯釋緣字,顯緣不差;後唯釋起字,簡不生法,廣如正理。
緣起、緣生者,若對法云:因名緣起果名緣生。
第六、四諦攝中,此說七支皆苦諦已,說餘五支唯集諦訖。欲顯二諦體差別故,非五支全是集諦,成唯識云: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逼迫是苦義,一切皆是苦,招異熟故,是集義故,五亦集諦。
第七、諸支相望,為三緣中,有十六番問答。謂由無知,於隨順諸行法中等者,基師釋:不善意行名隨順行,無明俱時為剎那等起故,名俱有覆障,由五惡見恣情放逸相應無知,此緣見起非親緣行故,與惡身語行為無間緣;或由身邊見等相應無知為無間緣親引諸行;若諸善行由無明引為久遠緣,由迷彼果起初二思後方起行故,成久遠滅緣建立當果,此說二行差別發果,亦得與善行為俱有緣,剎那等起非正發業故此不說,如是等義唯准應知。
此中西方兩釋:
一云,二乘無漏亦與無明俱,況有漏善,若依此義福等善業得與無明俱,亦用無明為俱有緣。
二云:善不善業與無明俱故,此文總將無明望行為三緣,別論善惡,惡有三緣善無俱緣,故此論文言總意別。
行與識為三緣者,由行同時熏發識種,是俱有緣,由行勢力令次念識種相續增長,是無間滅緣。由彼行種識當來果得生起,是久遠滅緣。
受望愛為三緣者,由現行受同時起愛為俱有緣等,愛望取為俱。有云:由貪俱行故於隨順取法中欲樂安立者,愛與能取實不同時,所取所為取之因緣與愛俱有,愛望取成俱有緣,取望有為三緣。
又能引發彼界功能為久遠緣者,此望初生非後相續,將死我愛望諸界初起時有隔正死一念,故為久遠緣。
有望生為三緣云:熏發彼種子者,(景云:)有支業種既被潤已,資發識等名言種子令生生等為俱有緣。(基云:)由昔業熏識等種故今名為有,而生現果故成俱有。雖久遠滅而果轉者,如初潤有望初生,果轉故成久遠滅引發緣,隔正死時故。
第八、辨有支勝分全分中,有支有二建立:一、勝分;二、全分。初唯業有,後六為有,由取滋潤轉名為有稱為攝受。
第九、業用門中有二:一、明業多少;二、為緣寬狹,即此業用及於各別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業用等者,對法論說: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有愚癡;二、與行為緣,乃至生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名色等起;二、與老死作緣,如是諸支皆有二業,其彼第二業,此云即此業用也。上文所說三種緣及是各別境中所有業者,即彼初業是,彼說老死亦有二業:一、數令有情時分變異壞少壯故;二、數令有情壽命變異壞壽命故,此中唯說前支與後為緣故無老死緣,不相違也。辨為緣寬狹中三:初、明遠近緣義;二、明後非前緣;三、結之也。
第十、釋經,此有故彼有等句,初顯無作緣生,唯由有緣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故。
言由未斷緣餘得生義,二顯無常緣生,非無生法為因少所生法而得成立,後二顯勢用生義,謂第三雖復諸法無作,第四雖復諸法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緣故一切果生,以諸法功能差別故作如是說,或第一破作用緣生,第二破常住緣生,第三顯勢用緣生,第四破不平等緣生他作我受果失。
十一、四句等分別中,非必是支,汎說彼故,無明第二句不說有覆無記別報業果者,略故,行第二句不說有覆無記識亦爾,或有是愛非受為緣謂希求解脫及依善愛而捨餘愛者,善法欲數名求解脫愛。及一切善愛厭捨貪愛者,非順愛受為緣故生非愛,俱時及先無受無順愛受故,說非為緣,不相違也,理實此中應順後句,諸是愛者必緣受生,有受為緣而非是愛,謂後餘支。
十二、障八正道中,其十二支皆障正見正思惟等,今說勝障但說無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見等,身行語行及色有一分障正語等,除無明行全有一分餘九支一少分障正念正定。
此言餘者全說九支,此有二釋:
一云,由前三支說障慧身及戒身故,餘九支相從總名障正定等,理實唯應說愛取二障離欲道正念定。
二云,定身者是心學,識支是心,名色六處生及老死并有心體故障定身,觸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色及前五處,從識總說障正定身,愛取二支障離欲道正障正定身,此說正見正思惟正精進為慧學,正語正業正命為戒學,正念正定為定學。
成唯識論六波羅蜜與三學相攝中,或云精進三攝,通策三故,或依初學為論故云精進唯戒,守護戒故。今依久成,以精進助成見勝故唯慧身,正念順生正定支故,故定學攝,由念明記心專注故。
十三染淨門中,四唯雜染品者,謂無明愛取及識。
問:三煩惱是染可知,何以知識是染?
答:如上說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是識雜染,此據中有末心為支故云四唯雜染,或第四是老死支,老死位中不能修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支說,此等六支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名。成唯識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會此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污假說通二,餘通二種故。此唯染說為四支者,或識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識據實亦不相違。
十四、因亡果喪門,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者,拔法師云:纏是現起無明,隨眠是種子無明,發起即是發業,不共無明通前三種。又解: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者,即三界無明通纏及隨眠皆能發行,由此滅故行亦隨滅,前解順緣起經。(基師)云:發起謂發業無明,此通相應不共,纏謂潤生無明,多唯相應,此二俱現行,所熏成種名隨眠無明,由發行無明以一切無明為根本故,此中通說潤生無明,又行當有支,無明當愛取,故此通說,又此三種發起為總,此中有二:謂纏隨眠,總別合論故名三種,發起之體相應不共即四為三,此三總滅故,彼發行別無明滅,彼滅故行滅,此釋通說發一切行之無明,不爾者潤生無明未滅何故發行即滅。
又有三種發起纏之隨眠無明:一、能發起纏;二、能發起相應;三、能發起不共。此三皆纏,初纏是總後二是別故,發此現行之隨眠無明有三,由此三隨眠無明滅故,彼現行無明滅,現行無明滅故行滅,行中(景云:)諸行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及未起對治者,此舉諸行於自身中已作未斷,由此不有故識不有。言又由意行者故起身語行由此有故彼有者,由意思行起身語行,由意思有彼身語有,此別舉有以顯不有。
言彼無故,彼緣識亦無者,彼身行語行無彼識亦無,此方順釋。言此若全滅,當知識亦隨滅者,身語及意三行全滅,當知識亦隨滅,基師釋:於自相續中已作未滅者謂意行,又由意行故起身語行者身語二行,由此三行故識有,行無故彼緣識亦無等者,謂種子識以行為緣,行無故種識無,行若全無其識亦無,或此種子識全無故現識亦無。
如無明緣行道理如是,愛緣取,取緣有道理,亦爾者,景師釋:問:無明緣行道理類取緣有可知,有何相似類愛緣取耶?解云:有少相似而非是全,如前不善無明生後不善無明相應思行,類愛生取其義則同,不據無明生餘身語意行及生福不動行。
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及至如行緣識道理者,(景云):此緣妄樂生愛,如因邪行生顛倒識,故同相類。(基云:)問:受是果愛是煩惱,行是業識是果,全不相似,云何類同?
答:行與識業果異故異性相望,今受與愛果惑雖別異性亦同故指無別,如從業生異熟異熟生煩惱,為類同故義不相違。宗師解云:如以無明為緣行與識為緣彼滅故識滅,亦以無明觸為緣受與愛為緣彼滅故愛滅;義相似故為類也。
十五、八門緣起相攝中,三門是彼所顯者,此總說也。下別分別,謂二一分,謂內識生門,自業所作門。一全分所顯,謂有情世間轉門者,(景云):內識生門但據六根生六識,識是識支攝緣起支不盡,自業所作門但據從行有業生於五趣差別,不攝三煩惱及五支種子,故不全攝有支,何故餘五門非十二所顯耶?謂十二支緣宗明有情內身因果,外稼成熟門器世間成壞門非內身因果非十二支,食任持門但以外食長養眾生亦非內身能生起緣,威勢門者明依單支,五通通依九地發漏盡通義故非十二緣。清淨門者即是道品無漏從緣起義亦非十二支緣,(基云:)內識生門識依根起,謂是諸識為體門,自業所作門業招異熟有總別,唯總報故言一分,緣生有三:一、自性緣生,謂第八異熟識緣生自性故;二、受用緣生,謂六識身受用境故;三、愛非愛道緣生,即十二支,其識生門依根緣境,正似受用緣生,自業所作門正似自性緣生,一全即是愛非愛道,雖復解脫分善等名清淨門,而與流轉為違害緣。又非順益故亦不攝也,違流轉義,如緣起經。
十六、辨過患勝利,五過患者,(景云:)一、起我見;二、起前際見;三、起後際見;四、起前後際見;五、於彼見猛利堅執有取有怖不般涅槃。(基云:)一我見為本,因此所起三際斷常并邪見為三,六十二見中隨其所應。緣於三際起常斷見及邪見故,第五即於此見猛利堅執取之為勝,怖畏涅槃現在不得,即是見取或是邪見五現涅槃論,此五過患謂起四見唯除戒取。
十七、假實門,九實三假者,謂後三,成唯識云: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皆是實。
十八、一事多事,五事者,成唯識云:謂無明識觸受愛五。
十九、所知障因謂一者,前說惑業苦攝十二支已,辦十二并煩惱障訖。佛地論云:若一百二十八煩惱等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煩惱障故此不問,唯問所知障,謂無明,無明為法執無記慧因,故名所知障因,理實所知障與煩惱障無明為因。唯識云:彼實用此為依故,今說發業無明,迷理增故,彼俱有故,為知障因,亦不相違。又由此無明發業招生故,後後所知障展轉增生,無明是本獨說為因。
二十、苦及苦因,五能生苦者,謂無明行愛取有。苦胎藏五者,謂識等五種子故,苦體即是生及老死。
二十一、因果雜分,謂所餘支,說為雜分者,謂受。
下釋雜相,有二種受名為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為緣因受者,謂受種子以觸種子為因,望後際果是其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為緣果受者,現起報受作緣生愛,是前際家果故名果受,故此一受雜因果分。
問曰:識等五支皆通因果,何故偏說受雜因果名雜分耶?
解云:識等五支望彼未來唯取種故,前四支唯明因分,從受生愛多因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中通說因果。
二十二、境體兩果,謂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愛非愛境界謂順違境,緣此境受名之為果,由愛非愛境界為所緣緣生能緣受故受名果,謂前六支為因能生此受果故,為受彼境而起前六,謂行與受為因,無明能發於因,識名色六處與受依,觸能生於受,隨其所應故說能生,其愛取有三能潤所潤為因,能生五趣自體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謂現受種既被潤已能生現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發種生未來自體名生後果,或前後剎那自類相生名生初果,在種未潤遠作引因生當來世生及老死名生後果。
二十三、二受俱行中,唯識云:十樂捨俱,受不與受俱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捨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老死多苦,故說十一,其種子體當位俱,如有支等,種與種俱,皆如理思,俱謂俱有。
二十四、三苦門中,唯識云: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此中謂非受俱行支其一分者,謂與樂受俱者,是依樂立壞故言一分,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樂受俱行唯十,今加非受俱支故言十一一分,如前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緣起經、十地經二文有異,恐繁不述。
二十五、具支多少,(泰云:)准此論文,無想天中命終受生無六識身。今釋,此文處長時說無非色支,非謂一切位全無六識。(基云:)此依六識說,無非色支,隨轉薩婆多理門非實理,彼宗亦說睡眠非無心故,無色界亦爾,依真實義,在有色界諸支皆全,無色界中唯除現色,故前卷說在無色界識依色種。
二十六、依支離支,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支,唯識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餘,亦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七、染不染,唯識云: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即此三染前第四門說四雜染。今言三者,此實前假,義別故,其不善中通染及無覆無記。唯識云: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此實無記,依五當生故無過失。
二十八、三界繫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唯識云: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無明行愛取三性,有一業七果,上唯一性,無明行愛取二性,有一業七果,故言一分。
二十九、三學行,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聖後方成學,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學業者,謂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善業,對法第四說:求解脫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此中依證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即顯異生順解脫分順決擇分能感引果皆有支攝。
緣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四種無明為緣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引發放逸為緣生行,內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者及聖有學三種無明引發妄念為非福緣。然此不能招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說為無明緣行,意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唯招人天別異熟果不招惡趣總異熟果,既非行支故不說此非福以無明支為緣。彼經又說:不共無明內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者亦未斷,諸聖有學應知永斷,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發引解脫為依迴向解脫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增上緣,然能作彼斷增上緣,此顯異生見道已前雖由三無明及不共種發福不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不與無明為起勝緣,究竟滅故,非由三無明等親所引發,由彼種在或違能發故,亦不遮無明緣福不動行,但遮彼非福以無明為緣故,彼經但說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不說異生不共無明已不起故不造新業,其善法欲後異生身善有漏支墮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感生緣起支攝。
三十四、果斷支,唯識云: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此說一切預流斷者依多分說,非愛取支亦見取斷。此師說:取即愛增上故唯修斷。有義:一切皆通二斷,乃至廣說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明支正行發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應斷,非染污法二義說斷:一、離縛故;二、不生故,說十二支通二斷者如應當知,此言一切通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斷三惡趣煩惱及業,若依不生并彼諸果等說預流斷,名為一分,不還果人已斷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者,(景補闕云:)不還果人於欲界中不起現故,故知聖人亦有相應,現纏隨眠三種無明發福等,有無明支不得偏斷苦十因故無來,二果於上二界或有前後數起,多地十因牽多地二果,如上流人等,或有但起一地十因牽一地二果,如生行無行等三種不還,或有全無,如現般等,阿羅漢人三界生盡一切皆無,唯有現身殘報,是前際果隨因勢力盡任運自滅。故次下文說:識等五文種子名苦牙,愛取有名守養苦牙,生老死名苦樹,不同小乘所說前七為前緣起後五是後緣起故,婆沙云:十二支緣如樹,有根有體有華有果,無明行是根,識等五支是體,愛取有是華,生老死是果,此十二支或有華有果謂凡夫學人,或無華無果謂阿羅漢。
上來第九分別緣竟。
第十、攝諸經中有十八門:一、六種言說順、逆次第者,有漏無漏皆有順逆;一分具分者,如涅槃經云:或為眾生說一因緣,所謂一切有為之法,乃至或說十一,如為薩遮尼揵子說除生一法,或時具說十二因緣,如王舍城為迦葉等具說,是為一分具分。今此說者,謂觀黑品齊識退還唯觀十支,或名色入胎唯觀九支名一分支。若觀白品十二并觀具滅十二并修彼滅道名具分支,即此一分名為黑品,觀苦集故,即此具分名為白品,觀滅道故,雜染清淨則是觀心故此不說。
二、由十種相應知緣起甚深義者,無常義有六,苦義第七,空義第八,無我義第九,依勝義諦,諸法自性雖不可說,而言諸法自性可說為第十,前九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後一勝義諦強施言設門。
無常義六者,一、雖自種力勝亦待他緣非自我作故;二、雖他緣力勝亦待自種非梵王等作故;三、雖種及緣生而種及緣於此生事無作無用亦無運轉,非如勝論我能造作以德句中法及非法并業句義助有實用令果法運轉,亦非如薩婆多有實作用令果法轉,今無能作亦無業用,果雖後生而無實運轉,故雙非之;四、有功能生非是無因;五、剎那剎那新新生起,非如數論轉變有果;六、然似停住運動相現,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滅。
依苦義者,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無異相似有苦有樂等時,實無其樂無苦間斷等故。
依空義者,因性離於勝論我作者,果性離於數論我作者果受諸苦者,然似不離。
依無我義者,離我體相,空離我用,是二差別。緣起經下卷說:謂於苦諦離實我性名空,謂於苦諦非我相性名無我,對法第六說亦同經,所望有差不相違也,又此空義離作受,我體無我義,法體非我相,亦與彼同,此言無有我相者,無之言非故。
依勝義諦,緣起自性不可言說,今說緣起故成第十,依對法論有五甚深,謂因甚深等,而此不同,緣起下卷說十五種甚深,初五而對法同,後十稍別,如彼經論說。
三、法住智是聞慧,真實智謂思修,異生如學而觀深義;或法住智異生聞慧,真實智聖者三慧;或法住智異生身智,真實智聖者智;住教等法故,如實義而知故,是二差別。
四、住者,以無倒文句說此法性,能論文句名為法住,故此法住,以法性為因,故此法性名為法界,界是因義;或以文意及般若等經說彼真如名為法住,所詮從教名為法住,法住體故要有法性方為教依,以體為因以義名界。
五、生若無者,謂種子生識等五支是,無處無住生可是有者,謂現行生。
六、問意,上來分別十二支中,餘十有支非更互為緣,何故偏立名色與識互為緣耶?
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故者,識於生位假名色起故用為緣。復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故者,當名色生必依識起,此說當現更互為緣,影顯現在名色依識起,當來識起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故自徵釋更互為緣。
七、觀黑品,唯至識支等者,苦集二諦名黑品,滅道兩諦名為白品,還滅品教,其識與名色互為緣故,觀心至識却還至老死故名轉還,其還如九十三及前卷釋:還滅品中名色非是識還滅因,不由名色滅識支亦滅,但由識滅名色必滅,故至識不還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滅,故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觀成立,無明已前無支因故,故亦不說四十八智等。毘婆沙四十云:菩薩增惡起作分但觀至識,愛樂寂滅分故具觀十二支。
八、生者,非有故者,謂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緣無作用故者,謂非俱作。緣力所生故者,謂亦非無因生,對法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共生,非不從二生,雖無作用緣而有功能緣可得故,非自生破我作,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非共生破薩婆多等作用義,非無因生者破無因論。彼云:若緣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為甚深,況忘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彼解云:自性空故不自生,緣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不共生,法若有體可說有因無因,法性既空,何得說有有因無因,前三句破有因緣,第四句破無因緣。
九、有是守養苦等者,業有能養故。
十、有支,如膏者,且說業有。
十一、增有二義:一、增當苦故,二、增後支故,滅二返此。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後果故者,謂生老死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餘五名有因苦者,能引所引俱是引因,當生老死名為有因,七支是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愛取有三隣近此二,相從名苦,有前因法故,對法云: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熟變名果,故愛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變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愛、取是漏法,故斷此盡位名漏盡所顯,即由滅此三緣餘支亦盡,故言緣盡所顯。由煩惱觸滅故一切受滅,故唯一受支名受盡所顯。
十四、七十七智中,景師解云:為顯有因雜染智故者,謂說緣生有老死句。
又復為顯於自相續自己所作雜染智者,為顯自身自己所作生為緣有老死,即是非不緣生有老死句。
又復為顯前際諸支無始時故者,此中總說緣過去生有老死,非不緣過去生有老死二句。
又為顯後際諸支等者,總說未來二句。又復為顯支所不攝等,為顯遍知三世上中下果住在因中名法住智。基師解: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所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為顯有因雜染智者,此為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如老死以生為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為因,無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緣,此雜染之所起智名雜染智,或能緣智即是雜染。又復為顯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緣現在有二智,謂緣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緣現在生而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第二又字顯緣過去老死有二智,謂緣過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緣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老死皆以生為緣,第三又字顯緣未來老死有二智,謂緣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緣未來生而有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第四又字顯觀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緣起教法名支不攝,以為第七智,前六真實智合法住一真實六故成七智,若依此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真實智,皆起七智觀,餘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七。此師分文配釋與備師大同也。泰師復釋:第七遍知緣起有支所不攝法,以有漏智執法有體故名法住智。
問:已說生緣有老死等,何故復說非不生緣有老死等耶?
答:論有二種,一立自宗,二遮他宗。
若但說生緣老死等者,或有生疑為與言論作如是說理未必爾,為決彼疑顯此理定,是故復說非不緣生有老死等。
十五、四十四智,於十一支各立四智,除無明支,不從支起故。
問:七十七智四十四智有何別?
答:約通相三乘同起,若約別相并是聲聞觀,聲聞觀中鈍根之人起四十四智觀果由因,觀易成故,利根之人起七十七智觀因生果,觀難成故。又七十七智七處善中第二集善及三義觀攝,四十四智通四處善,無法住故非三義觀,此二智門雖通後智,而正當是加行觀法,為初生道之方便故。
十六、明識起通局,若生色無色界除其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者,(基云:)此隨順理門,在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欲界相似起上意識一切無遮。長讀文勢義道亦達,真實理門,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三界意識皆得現前,潤生起故,既許二定以上起初禪三識身,亦應許菩薩在色界中起欲界鼻舌識。
自下大文第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觀,廣如決擇及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六等解。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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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ốn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上)(論本第十一至第十二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十一
九地明境分之為三: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性故;次、三地是境相,麁細異故;後之四地是境界位,定俱不俱心無故。體二易知、難知為前後,相三麁細成三三品為前後。位四中定散有無,初二勝劣為前後,後二顯隱為先後。此下四地明位故文來也。
於中,初地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
基師解云:此有七名:
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云: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
此卷下云: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
二云,三摩地,此云等持,舊云三昧,訛也。
三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舊云三摩跋提,訛也。
四云,馱衍那,此云靜慮,舊云禪義不正也,或云持阿那,訛也。
五云,質多翳迦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質多名心,翳迦云一,阿羯羅云境,多云性,舊云一心,略也。
六云,奢摩他,此云止也。
七云、現法樂住。
六十三中,解等持、心一境性、奢摩他及住義。此諸名中,其等引地釋有三解:如實義者,通有心、無心,唯在定位一切功德;等引三義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非此地;三摩地名目別境中定數,通攝一切有心位中故;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釋論中四句分別。
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
諸經論中就殊,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靜慮通有心、無心有漏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地處。
然諸經論就勝,多說色地有心清淨功德名為靜慮,心一境性體即等持,通染淨故,以心一境性釋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無心,唯淨位非不淨,唯定位非散心,現法樂住唯四靜慮根本非近分,淨無漏心非散及無色。由此等引通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總寬通故偏立地名也。景法師云:三摩呬多,又舊名三昧者,語訛。泰云:三摩地,又舊名三摩跋提者,語訛。是二師言有相違也。今謂三昧即三摩地,當如基師之所說:所以知者,以成實論云:五聖智三昧。此論十二云:五聖智,三摩地故也。新羅元曉師云:三摩地之與三昧名義各異,所以知者,如金光明經第三卷中明十地定,初三地定名三摩提,後七地定名三昧。其若一名而譯有訛正者,何故一師譯經之中或名三昧或名三摩提,故知異也。
今謂之不然。彼經云三摩提者,即今所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彼云三昧者,舊翻名正受,即今云三摩地,翻名等持,二義別故,上上各名影略互顯也。但恐曉公不別地提二字,濫作斯難。然復勘新翻十卷金光明經,十地定皆名三摩地,此即譯人解音不同也。
就此地中,先結前生後,後開互解釋。
於中,初開列五門;二、依門釋。前中復二:初頌列五門;次長行屬當頌文;最後眾雜義即入。
第五、諸經宗要,其宗要中,釋下所列八解脫等諸法相經,其眾雜義亦解諸經散雜眾義。俱釋經故,故成一門。
於安立門,唯解靜慮,不解解脫等持等至。下宗要中,方釋三故。
依門釋中有四:一、總標;二、安立;三、作意及所緣;四、釋經三、四,合明故為四。
既總標中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
四靜慮名,如前第五卷記釋,廢立增減如六十三,等持中有十一門,不釋第十一,易故。
又聲聞地方釋,四修定者:一、為得現法樂住;二、為得智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得漏盡。
五聖智者,謂自體智,補持伽羅智,清淨智,果智,入出定相智。
聖五支者,現法樂住為四,審觀緣起法及為斷除餘法結縛為第五。
有因有具聖正者,正見、正思惟、語、業、命,五名有因,正見、正精進、正念,三名有具,此七支與聖正三摩地為因故。
等至中有六門,八勝處十遍因解,解脫已略解訖,更不釋之。決擇等中,釋四無色不異解脫,故亦不解。
安立中,初總、後別。
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者,謂由持戒心便無悔,無悔故歡喜,歡喜故安樂,安樂故得定,故此等引非於欲界,亦非欲界中於法全無審正觀察。
別中有四:一、安立離生喜樂;二、安立蓋障;三、安立支分;四、安立定名。
初中有三:初引經標,次隨別釋,後世尊於無漏方便下,釋三摩地與解脫前後妨難,欲所引喜等顯示所離,所證轉依無為名離故。
又五法修習圓滿者,顯由轉依所生之法,歡喜俱以喜受為性,無悔所引正深慶悅立二差別,安樂俱以樂受為性,離諸麁重所引調暢暢調所引二種樂果立二差別。前第五卷云:離生喜樂,然此二受俱是適悅,皆由意生總名為喜故。此但言說離生喜,不爾諸文,使為乖角。
欲所引中,不說捨者,欲所引捨而非忻樂厭惡欲故而非所斷,不善引捨不善性故正是所斷,故說不同。
問曰:殺生要須瞋恚業道究竟與瞋恚俱,瞋是戚性,云何得與喜俱?
解云:下決擇云瞋與喜俱,故無妨也。
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等者,此中意說,加行道位方修等引故,住資糧方修淨行持戒清淨生無悔等,於修定時前遠方便要先戒淨名資糧地,非要入位方修等引。
釋前後妨難中,有三經不同:一、先說三摩地,後說解脫;二、前說解脫,後三摩地;三、說二俱時。上來所引離五惡法,先說解脫修習五法,後說三摩地,當第二經,既此相違,故今解釋。
此中根本定名三摩地,斷伏煩惱名為解脫。由無漏中,多依根本地斷諸煩惱故,先說三摩地。後說解脫,非不依近分,先斷煩惱後得根本,於有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先伏煩惱,以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地故,亦有第七作意,在近分地為解脫道,後方得根本故。此中言由證加行究竟作意果煩惱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不爾便違對法等說,第七作意在根本地,俱句之中作意及定俱是無漏,解脫俱者斷煩惱種,謂加行究竟作意在未至定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三摩地中,此定俱時是解脫道證無為解脫,故說三摩地與解脫俱,非加行究竟作意俱時之定,名三摩地。及餘無間道三摩地中等者,此說前方便在未至地依根本地起無漏無間道。此二所引解脫道俱三摩地中,此能斷惑名解脫俱,非謂前二有漏作意能伏惑者名餘無間道。此不與三摩地俱,所引解脫道亦不入根本故。有漏無漏皆言方便者,未得無學果滿名為方便,以說斷惑為解脫故說初離生喜,餘定生等則可知矣,或此俱句即未至地無間道名三摩地,此能解脫障故名為解脫,與前三摩地及解脫體不同以為俱句,所望別故。
第二安立蓋障中有二:初、明蓋相;後、明食非食。
蓋相有二,初標列,後別釋。
惛沈睡眠蓋中,初別釋相,後合立為蓋所由,不守根門等,如聲聞地說:心極昧略,如唯識論說:解合立蓋中,以二復次釋之。
掉舉惡作蓋中,初列釋二相,後解合立蓋所由,所由中有二復次。初解俱緣親屬等處所同故合立一蓋,後解行相相似故合立一蓋。
前別解惡作相中有三時:初謂在俗時;次我本何緣少小出家等者,初出家時;後或因追念昔所曾經等者,出家後時。
解行相似文亦有三:初、又於應作不應作事乃至非作反作,釋初二時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次除先追悔所生惡作,後生惡作差別。
第二、釋前出家後時所起惡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等者,除則在俗時所起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者,初出家時所起惡作猶未能捨,次後復生憂戀惡作者,念昔曾經戲笑等事所生起故,此又出家已後一種惡作差別。
上來二種攝前三時所有惡作,在俗惡作其處可起,與掉舉境界可同,出家初起惡作行相不應起處名非處惡作,故論第三總結文云: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出家後時所起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相相似,非但同境,惡作憂戀與掉舉合立。其出家後二境不同,悔亦憂戀故合立蓋,非掉舉體不遍染心,然行相增,此時非有,說處不等故,與唯識理不相違。
疑中,於師者佛僧二寶;於法者理;學者行;誨者教;證者果,即教理行果四法寶也。
由於三寶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道及正斷寂靜滅諦,或方便者加行道,正斷者道諦,靜者滅諦也。
下明食非食,食者資長義增生蓋緣,非食者斷滅蓋法。若能於此遠離染心等者,唯舉淨妙相之所以也。
九惱事者,如五十五說: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者,聞思修慧如次配之,觀察諸法通上三慧也。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闇者,證謂修法慧,謂於定中觸慧會名證,由法光明聞思等慧除癡及疑,在修慧位能除惛睡。以能顯了諸法性故名法光明,以為非食。
笑者:謂如有一,或因開論,或因合論等者,顯說話名開論,隱密約喻說話合之令解名合論,開口而笑名現齒,喉中出聲名啞啞。
九種住心者,如第三十卷聲聞地、對法第十等釋,有緣緣起者,有緣謂果法,緣起謂因法。
第三安立支分中有二,初依地立數,後明廢立。
初中釋名,支謂支分,如覺道支,薩婆多說: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是靜慮支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軍,各對治故,捨念知三,依於定位同能除障名內等淨,淨諸障故,餘名可解。辨體謂七,以初二定樂受故,內等淨體非信故,三藏云:除朱定餘二定中,皆立有支;若有漏淨定中,尋伺二種與修慧俱,隨修何功德時於前方便得有尋伺;若至根本即無尋伺;若在有漏八正道中,即立尋體為正思惟。就無漏八正支中,若後得智俱,即於尋伺數立正思惟起言說故,無分別智同時八正就一慧體義說為二,離邪見故名正見,離邪思惟故名正思惟,以證智非言說因故,不就彼尋體立正思惟,以十地經云:何故淨覺人等,故知後得智起說與尋相應,欣樂二種一體義說;若令意識心悅適邊名喜。若令賴耶及色身適悅邊名樂,此依對法文,若依瑜伽置言:令所依賴耶悅適名樂,賴耶雖知恒是捨受,然在地獄等苦處,亦令所依賴耶不多安適;若在人天樂處,即令賴耶悅適安穩。初二定中,雖明喜樂俱喜受性,以明功德及煩惱與受相應門,但言初二定與喜根相應不言與樂俱。
次廢立中,初定尋伺,為取所緣等者,對法明三:謂尋伺為對治,喜樂為利益,定為所依。此中說四,泰云:總以三義釋靜慮支,將對法三攝此四故。此中說支略有二者,恩重加喜樂等利行者故,若法有此二義立定支,餘慧思等無此二義,故略不說。基云:此中說尋伺,為取所所緣者,觀隨應境為能對治,定為所依,喜領所得,樂除麁重,適悅心受名喜,能怡悅身即名為樂,麁重在身樂生彼滅名之為除,非除下惑。除下惑者,唯尋伺故,即顯諸處說利益支有二義:一、領所得境;二、除麁重障。
第三四定以領所得即除麁重,更無別體,具二能故,適悅諸根捨麁重故。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為恩重故,偏立為支。然此禪支義廣分別者,至六十三更當釋之。
第四安立定名中,先釋別名,後釋通名。
初中,乃至第四定,云捨念清淨差別應知者,解差別有二:解通明四靜慮差別,如有尋有伺尋伺寂靜,喜寂靜,樂寂靜,捨念清淨等;二、解但對三禪以明差別,三禪亦有捨念不名淨,未離以上煩惱等故,第四靜慮由離障盡故,捨念得清淨名故,故云差別應知。
下釋通名有五:一、增上心;二、現法樂住;三、彼分涅槃;四、差別涅槃;五、出諸受事,文分為四,第三第四合分別故。
增上心者,定體名心,即由定體清淨故能慮,亦可由同時心王有清淨,令彼定數正審思慮。
現法樂住中,初解樂,次解現法住,後解無色不名所由。
領受喜樂者,謂喜受安樂受;安樂者輕安樂;捨樂者捨受樂悅;身心樂者所怡悅樂。
樂住者六十三說:繫心於內不流散故,住能引樂名為樂住。由此菩薩地言:有漏樂者三界所繫,無漏樂者是不繫攝。今依身心俱有四樂,喜樂樂樂安樂捨樂,故四靜慮得樂住名。欲界無後二,無色無初二,故雖樂現前不名為樂住。又喜樂初二禪樂,安樂是第三禪樂,捨樂是第四禪樂。身心樂者簡無色界非樂住所以。
難云:第四有捨受,捨受名捨樂,四空有捨受,應亦名捨樂。故今解云:彼唯有心樂,此有身心樂,故但此名樂住,非四空。
阿練若苾芻便生譏論,言我今問彼超色無色寂靜解脫,而不能記等者,此意說言:無色定名超色,無漏定名超無色,此二名為寂靜解脫故。今為說無色界定非為樂住,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脫,是現法樂住。
有釋:超色無色者,非過外故。云超,以至極處故云超也,如喜為二禪極等。
由諸煩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者,淨定無漏定味定名為一分,斷彼味定名諸煩惱一分斷故,有寂靜義名為涅槃,以是有為速動非是無為決定疑寂名彼分涅槃,淨及無漏體是有為實非涅槃,但據無惑與彼涅槃少分相似,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或淨四靜慮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
言非究竟故,名差別涅槃者,由離煩惱隨分寂靜假說涅槃,非是究竟寂靜,故言差別涅槃。
第五名出諸受事中有四:初、標四出引經證成;二、與五順出離界展轉相攝;三、因釋六出離界經;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初中有三:初、標四出離:次解出離經;後問答辨。
出離有三義:一、不行義;二滅麁重義;三、離染義。
初定離憂,具此三義;二定離苦,唯有滅麁重義,染初已捨後猶行故。後之三離具麁重滅及離染義,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離不得離名。
解出離經中有二:初、解離憂經;後例離餘經,如是於餘隨應當知文,是也。
知序者,序謂根由,能發相者,謂根境等。
無知種子者,以無知人多起憂故,此皆名序,設非染憂亦說由癡起。又煩惱種皆能起憂,無知為本但說彼種由此不善憂根之性,由癡被損離欲須捨,餘亦隨無無知滅故,設有分別而非俱生,離欲亦捨,俱生憂根伴類捨故。
問答中有三,初諸根相,次明苦根,後釋無相。
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未斷者,由諸憂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不行麁重亦捨,設於無上法悕慕愁戚亦無知引,故離欲捨。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離欲猶行,故彼麁重無堪任性二定方滅。
問:苦根離欲起麁重二禪滅,喜樂離下捨,麁重上地除?
答:苦根所依及尋伺初定有故二禪滅,喜樂所依無別引,離染之時麁重亡。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等者,此意說言:初定滅憂二定滅苦,由此雖有現法樂住遂成差別;若初定中已滅苦者,二定無別現法樂住應無差別。經說:靜慮出受差別住成差別故。又此斷受有差別故,初定尋伺不寂靜麁重不斷滅,二定方寂靜麁重方斷滅,若初定中,苦根已斷此別應無。
又無相者等,景云:無學人無漏定心緣真如境名無相,以煩惱相應捨根為煩惱雜;或為煩惱緣縛竝是捨根體上麁重。今說能縛捨根惑種名為隨眠,於無相定中滅其惑種名滅隨眠,非滅現受名滅捨根,以無相定中必有受故,以受非煩惱性,諸受種子不名隨眠,故云:非彼諸受得有隨眠,而緣捨受煩惱斷故說捨受斷,彼煩惱品麁重,說名隨眠。
泰云:無學之人,空觀之時,取相捨根,種子永滅,隨眠剛纊,名為麁重,麁重無餘斷故名滅現行,何者?住無相定必有緣相捨故,今捨現起纏種名隨眠者,依名說故,非彼喜樂諸受得有麁重隨眠,斷雜彼煩惱故名斷,彼煩惱品諸受種子名為隨眠。
基云:有漏捨種子為煩惱縛假名為麁重,入此定中說之為斷,現行無漏捨假名現纏在定猶起,非彼諸受為煩惱染,得有隨眠,即此隨眠說名麁重,非無漏受而無種子。
有釋:非滅現纏者,非滅相應緣縛,煩惱所縛,捨根之體也。謂此舉能相應煩惱等,而取所縛捨根,名現纏,非滅此現纏也。又此捨根實通九地,今約唯捨之地故說五地。
第二與順五出離界展轉相攝文有三:初牒釋出離言;次釋妨難;三、雜釋經。
由欲恚害出離,即說乃至樂根出離者,初欲出離即不淨觀;次恚出離即是慈觀;後害出離即是悲觀。此三出離即是憂苦喜樂四根出離,以慈悲通在四靜慮得。第四靜慮中慈悲即是四受出離,由色出離即是說第四靜慮捨根出離者,此得空處定,離色欲故,即是等四定捨根出離。
由薩迦耶滅者,即無相定離三界染最後盡時說無色界捨根出離,此後二種合名出離捨捨根,順出離言有何等義。
由住此者能出離故名順出離者,住此觀者是無學人隨順此觀名順出離。不說由此出離於彼者,不說凡夫學人,由此五觀出離於彼貪恚害等。言為離欲者,說此界者,為已離三界欲人,說此五種順出離界。
釋難中,彼諸出離,雖復同時等者,欲恚害三雖同時斷,然約方便別修三種對治別立三也。
下約三人別修三觀立三出離,隨彼三人煩惱偏增各作一觀或慈或悲者,能出離欲恚害等。此上唯有一類對治故,後出離無有差別者,第四色出離別依空處皆色觀空一類對治,第五於四蘊身別修無漏空觀一類對治,前後治別,不同前三同時出離差別分多,故云無有差別。
云何猛利見者等下釋經中有二十八句,初十三句離欲方便道,後與此相違下十五句正離欲道,此經意顯由前加行後離欲道,阿羅漢身染受不行眾惑不起,如紅蓮華水滴不著,故作五觀名順出離。初十三句中,初一句是總標其人謂猛利見者;次十二句別釋其觀。初中謂由觀察作意者,於七作意中是觀察作意此言是總。
於勝事作意者釋等隨念欲。猛利功用作意者,釋猛利見者。云何於諸欲下別釋十二句中,初八句不著欲觀,後四句厭於欲觀。
問:何故文但言觀察作意而不說了相作意等耶?
基云:今說阿羅漢究竟離三界欲,作五種觀故,謂離無色染加行究竟作意,前加行道是觀察作意故,准此後文正斷道中,釋其心善逝。
云何謂住加行究竟作意故也,後十五句中,作意趣入等四一一翻前,文相可解。
謂住加行究竟作意者,是離無色染究竟作意作意,此時正斷諸惑,當得究竟心妙往道,名為善逝。謂善修習餘作意故者,謂善修前觀察作意等,景師通取前五作意名餘。此說斷位及斷方便道位者,謂總結顯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斷位,及觀察作意等斷方便道位也。解者即解脫麁重縛。脫者,即脫相縛,竝是現行。離繫者,謂離前二縛種子繫。從諸欲緣所生諸漏:除欲貪者,前方便中已偏厭故所以除之。
損匱者,惡趣名損,乏善果名匱。於彼解脫超出離繫者:謂如前次第,解脫諸纏所緣隨眠故者,基云:謂解脫纏名超,解脫所緣名出,解脫隨眠名離繫。
今解,於彼者,指上所說漏匱燒惱等是;解脫超出離繫者:謂如前次第,解脫諸纏,名解脫,脫所緣相名超出,解脫隨眠名離繫也。謂依將得正得隨念諸欲境等者,即未來現在過去,如其次第,諸欲境界也。
第三因釋六出離界經文有其四:初、引證經釋;次、明別治行相;三、釋妨難;四、釋五六界差別。
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對治者,顯初修行猶起我慢疑惑未除,為令折伏捨諸邪執建立此界。
別治行相中有二:初、約三類則治;後、約六行別治。
觀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但有因果諦實所執我空名正道理,觀察此故,慢、疑便滅;一、恚;二、害;三、嫉;四、癡貪恚,菩薩地說:如次是慈悲喜捨四種對治。今言喜治不樂即是嫉也,捨治貪恚。不說癡者,以愛憎境非平等故,俱於此中而起捨行。但說治二中,境順捨略而不說,實亦除癡。若離我慢,於自解脫等者,不執我慢,離慢執縛,名為解脫,於所證諦實等中,便無疑惑。
釋妨難,云此諸出離定能出離一切恚等者,謂有難言:修慈等六定離恚等六種所治,何故前說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對治。今釋之云:此諸出離修習滿位定能出一切恚等,前方便時不善修故,恚等過失容可現行,由此前言非正對治。
初之四種,天住所攝等者,景師釋:此中判前門不淨觀慈悲勝色相為天住者,從所依靜慮說為天住,以不純是四無量故不名梵住,今六門中說四無量為梵住者,據能感梵福說為梵住,純以具說四無量故。基云:慈悲二種通依禪修名為天住,別依無量修名為梵住。
第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中有三:初、標出離依有四種;二、隨別釋行相所由;三、結四種四時得失。第二文有二:初、標因四人有別建立四種;後廣釋行相。
因其諂詐,說法是依,非數取趣等者,有諂詐者計師為勝,覩相威儀遂便依學,今令依法不依於人,要與彼論分別決擇自方證知非近於人而即證知。
即於此中復有差別者,重釋前依,佛順世俗有二種言辭:一、人;二、法。今令依法不依於人,不可聞佛隨人之言便亦依人,佛順世俗言辭不應執故。
法又二種下,釋第二依,因順世間說於文字以詮義理,不應但聞順世文字即為究竟,故令依義。佛所說經或有了義等者,釋第三依,雖令依義不得隨自見取之為勝,故依了義經,了義四重相如餘處。世尊或時宣說依趣等者,釋第四依。人天因說識,涅槃因說智,了義經中,為初修說識,為久修說智,有聞初修便執為極,今為遮此故說依智,取究竟故。
第三結中,略依四時失不失故等者,得法時,於依法智生,不依於人;任持時,義可文持,非文義持陀羅尼故;觀察義時,依了義非不了義疑智生故。法隨行時者,法謂滅諦,隨法謂道諦,修出離道時依智非識。此上四依從初行至後行,從麁修習至細修習究竟成滿如是次第。
復次已說安立。當知於此等者,前頌五門云:總標與安立作意相差別,攝諸經宗要最後眾雜義,已解總標安立。自下第三段文合釋作意及相二門。
此中所緣,即是相故。文合為三:初、標起;次、別釋;後、通辨。
作意差別者下別釋,中初釋作意,後釋所緣。
初中有三:初、標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次、別釋四十作意行相;後、以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
作意體者,即遍行數,修定慧時作意用增故,對法說:作意增長利益者,謂善順奢摩他、毘鉢奢那故。然明七作意但約定地,四十作意寬通定散地,雖復通定散,而多分依彼位修,故於等引地明之。
七作意相,如下四十三卷三復次廣釋其相,并與四對治相攝,對法第九亦爾,二十八、二十九說:七作意與四作意三種瑜伽等相攝,皆廣如彼。
今略辨七門:一、三慧門,景師解云:了相通三慧,後六唯修慧。基師云:了相一種通聞修慧,餘六唯修,或七皆修慧。
二、名義緣,了相通緣名義,餘六唯緣於義。
三、漏無漏,第八十說:皆通有漏。
四、三學門,了相、加行究竟果作意通於三學,餘五有學及以俱非不通無學。如下相攝中。
五、四道門,基師解云:了相、勝解、觀察作意通於方便勝進二道;遠離作意唯無間道;攝樂作意通四道;加行究竟作意通無間勝進道;第七作意唯解脫道。此依二乘修習四道,後品所有加行無間等皆前品勝進道故。菩薩不然,剎那剎那容具四故,義准應知。今依離諸地,了相、勝解故通勝進引生無間,觀察作意亦通加行,後品無間是前品勝進,故說第六亦通勝進,通依九地并七門作意實義如是。
六十二說:了相、勝解、加行道攝遠離及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攝攝樂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進道攝者,此依初離欲染別離上染加行道說,依容預勝進,不說後品無間是前勝進道故,加行究竟作意唯無間,觀察作意依斷中品進修道說唯勝進道,不說已後為加行道,亦不相違,第七作意為解脫道義准可知,故論不說。
六、以三瑜伽師相攝,基云:一者、初習業有二種:一、於作意初習業者,安住一緣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二、淨煩惱初習業者,謂已證得所修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勤修習了相作意。二者、已習行瑜伽師者,謂中五作意已善修習。三者、度作意瑜伽師者,謂住第七作意超過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准此三瑜伽師。
二十八又說:順解脫分名初習業,順決擇分名已習行,諦現觀後名度作意,即顯了相在順解脫,次五作意在順決擇,第七作意在諦現觀後。若作此說,便與四十作意中有學等三相攝文違,七種作意皆通有學,初及第七亦通無學,由此故知三瑜伽師別依位配與七作意相攝義殊,兩門自別,不可以三瑜伽師與七相攝,便顯七作意三位亦然,不可於此浪生分別。然三瑜伽師二十八中總配七作意,不依三位配七作意,如在非學非無學具七作意,在有學位資糧道有具七作意,先依世間道進離染故,亦有資糧道不修七作意不修定故,加行道中方具七作意進離欲界九品染故,得現觀後亦起七作意進離上地染故。
七、緣假實門,了相、勝解、加行究竟果三通緣假實,下明此三通攝勝解作意及真實作意故,觀察作意唯攝勝解作意,即唯緣假,餘三作意一向緣實,以無間道唯緣如故,此就前門,餘門隨應,如下當辨。
四十作意為十一類:一、初二教義;二、四念住;三、二假實;四、凡聖三類;五、斷初中後三類;六、四類所緣;七、六類修證離染;八、四道;九、四位修;十、四類慧定離障而得自在;十一、四類三乘因果所有作意。初四類為一通因,後七類唯在有學無學為別因。
就別釋四十中,緣法謂聞慧緣義,思修者名依多勝非境唯爾,聞等緣義修亦緣教故。
勝解作意者,對法第十一云:一向世間作意。
真實作意者,對法云:一向出世間及此後所得作意,即本智後智。此中所言以自相共相思惟諸法者,即後得智,緣真如理是根本智。
有學作意有二:一、自性者性是無漏;二、在相續者約身分別,在學身中所有善作意若漏無漏皆名學作意。
遍知作意等者,景云:或有加行後得心外緣如名遍知,不正證故不能斷惑,或有遍知苦不觀真如不能斷惑。
正斷作意,俱作二事者,遍知真如復能斷惑,基云:遍知作意遠加行道,正斷作意近加行道及無間道。
已斷作意,謂餘二道。
有分別、無分別影像作意者,分別體境即三界心心所,以分別名攝三界法,五法之中相名分別之分別也。此二作意境體是一,觀止別故分為二種也。對法第十一說:有分別影像者,謂勝解作意定慧所緣境。無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真實作意定慧所緣境,彼依有漏作意止觀名有分別影像,體是虛妄分別故;無漏止觀名無分別影像,體非虛妄故。此中依所緣境名分別體,能緣止觀分成二種,故不相違。
事邊際所作成辨者,景師云:依下文判,前二位在地前,此後二在見修無學,無分別智緣彼真如,即是身受心法通體遍滿一切名事邊際。
所作成辨所緣作意中,先就因辨,以其因中亦有隨分所作成辨道理故。謂我思惟如此如此者,謂緣因中自斷苦集非一重言如此。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反緣因中修證滅道,滅道非一重言如是。當有如此如此者,復令眾生當有如此斷除苦集,苦集非一重言如此,如是修證滅道,滅道非一重言如是,次緣於果故言及緣清淨所緣作意。下相攝中指緣彼因中,先所作事通七作意以為初門,指緣佛果以為後門,唯攝加行究竟果作意,於其修位更無別境,遠緣向前三種境界。所作成辨所緣作意者謂我思惟如此等者,依下文判唯在無學佛果,今此文中先因中自利利他辨作意,後就果辨。言謂我思惟如此如此者,無相見道止觀因緣理故總名事邊際境,於修位中更無別境,遠緣前三境。又前三境若在佛地總名所作成辨所緣作意。
基法師釋事邊際所成辨與對法論及下二十六相違,至彼當釋。
言事邊際所作成辨所緣作意者,此有兩釋。一釋同對法,謂初是盡所有性,盡所有性謂蘊界處諸法體事唯爾所故,如所有性謂四聖諦十六行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此唯諦理,或以諦門或以行門或以諸法嗢拕喃門或以解脫門,於前蘊處界處以義差別了知道理名如所有性,所作成就體即轉依,即顯初體,盡所有性唯後得智,如所有性通本後智,所作成辨即菩提涅槃二種轉依,此中事邊際所緣身受心法即盡所有及如所有,所作成辨即二轉依,謂我思惟如此如此是後得智緣法自性,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後得智緣法差別,當有如此如此是根本智證自性,當辨如是如是者是無分別智證差別,雖真如性非法差別,由加行作差別行,正智隨印證之,亦說為二,或我思惟如此如此謂後得智因,若我思惟如是如是是本智因,當有如此如此是後智果,當辨如如是如是本智果,此上總顯菩提轉依,清淨所緣是涅槃轉依,此解雖順對法,不順下與七種相攝。第二解云:此與對法所說不同。事邊際者謂緣現在身受心法事理邊際,所作成辨者。謂現所作當辨事理。
此有三釋:
一云,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緣,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緣,由作此散心思故,究竟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作是定心思故,究竟當辨決斷果遂。
二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緣本質相,由此思故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緣影像相,由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斷果遂。
三云,謂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緣法自性,由此思故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緣法差別義,由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斷果遂。
此上總顯有為成辨。雖違對法而為與下七相攝文相順。
及緣清淨所緣作意者,此有二釋:
一云,緣真如作意;二云,緣此無漏作意,以為所緣故云緣清淨所緣作意也。
勝外思擇作意謂最初思擇諸法者,此是思慧,奢摩他而為上首者,依等引位勝解思擇。
寂靜作意謂最初安心於內者,此思慧位等持安心,毘鉢奢那而為上首者,謂修慧位所修等引,由勝解思擇作意故淨修智見者,慧為方便滿成慧故,由寂靜作意故生長輕安者,定為方便定成滿故。
一分、具分修作意故於諸蓋中心得解脫。
由無間、殷重作意故,於諸結中得解脫者,五蓋九結實通現種,現行相增今偏說為蓋,種子難斷相沈細故,今偏說為結,故說別斷。
對治作意者,謂由此故正捨諸惑任持於斷,令諸煩惱遠離相續者,景師釋:謂無間道起在現在即證數滅名任持於斷,非謂解脫道起名為任持。基師釋:對治作意攝無間解脫道,順清淨及觀察近遠二勝進道,或清淨智非四道攝,六隨念者謂念佛法等如菩薩地說。
自然運轉作意者,謂於四時一得作意時者,下相攝得第六七意時,離第九品染無間解脫道,二正入已入根本定時者,由得此二作意故能正入根靜慮,此前二時是見道前方便,三修現觀時由前方便得入見道及與修道修於現觀,第四時者阿羅漢位正得謂無間道,已得謂解脫道。
第三七作意與四十相攝中,先明七作意相,然隨文辨相攝。
了相作意能了下地麁相上地靜相,此初作意聞思猶雜,自此已後一向修相,數數思惟此麁靜相數起勝解,名勝解作意。
由習此故,初斷道生彼俱作意,名遠離作意故。
諸上品煩惱及麁重皆悉已斷,復欣樂上斷,見上斷功德已,觸少分遠離喜樂,為除惛眠復數修習靜妙作意,以悅其心,名攝樂作意。
如是行者方便善品所資持故,令欲界繫中品所攝煩惱纏垢不復現行,因此為欲審察煩惱斷與未斷,復更作意觀察,便生隨順靜相,名觀察作意。
如是行者數數觀察進修對治,為令欲界一切煩惱於暫時間得離繫故,此對治道相應作意是初靜慮最後加行故,加行究竟作意。
由此欲界下品煩惱一切不行,從此無間證得根本最初靜慮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
此中斷上品惑道初起難,故二作意為加行,斷後下品地滿亦難非初修,故一作意為加行,前品無間可有後品加行義,故斷中三品不說加行,後品無間可有前品解脫道義,不說斷前六亦有解脫道,斷後三品地滿入根本地故,說第七作意為解脫道。
明七作意相已,當隨文辨,了相攝緣法緣義者,基云:此有二釋:一云,了相通聞修慧,故攝二種;一云,了相唯修慧,此說初起修亦緣於法故說攝二。
前說緣法是聞慧,此說通修慧,前狹後寬不相違也。今因此文,辨色界中,三慧闕具。
有義:色界亦有思慧,同成實說。
彼云:三慧欲色一切。如手居士生無熱天彼中說法。若人說法必思其義,故知色界亦有思慧,無色界中唯有修慧。故此文云:了相作意攝緣義。
前云:緣義作意者謂思修所成慧相應作意,既不言攝緣義一分但言攝緣義,故知了相通思慧也。
又論既云:了相猶為聞思之所間雜而言定地作意,故知色界亦有思慧。
景云:了相通三慧者,蓋諧此乎。
又對法第九卷說:由勝解作意為所求義發正方便。
範師釋云:此重釋勝解作意,為所求義者,為所求下應斷上應得義。
言發正方便者,發起修慧斷惑方便,所有聞思相應作意與前別者,前不為聞思所雜,此唯取聞思相應,此疏意言,色界亦有思慧。
有義:色界但有聞修無有思慧,同薩婆多。
然此文云:了相攝緣義者,緣義體廣,若在欲界緣義作意作意與思慧俱,在上界者與修慧俱,故了相作意俱攝定地緣法緣義,不攝欲界緣法緣義。
文中既約定地明七作意,謂從初靜慮乃至非想,何須別簡欲界緣法緣義,故不言攝一分等,而言了相為聞思雜者,此為欲界聞思之所間,以未至定隣近欲界故或出或入與聞雜,從此已上超越聞思一向修相故。
基師等解三慧門云:了相聞修餘六唯修,或七皆修,其義可知。
了相、勝解、究竟果三通攝勝解真實作意等者,景云:由此文知,勝解作意通假實觀,觀察作意唯攝四十中勝解,七中餘三作意唯攝四十中真實。
此就前門就餘門者,當知隨應者,四十作意中,第七明勝解作意,謂修靜慮者隨其所欲於諸事相增益作意以為前門。
次第十九云:勝解思擇作意者,謂由此故,或有最初思擇諸法,此是欲界思慧,或奢摩他而為上首,此為後門。
若依前門勝解作意唯假想觀,是故但是七中觀察作意所攝。
若依後門勝解作意,或有非七作意攝,謂或有最初思擇諸法,或奢摩他而為上首,通為彼七作意,故云就後門者當知隨應。
基師解云:了相、勝解、究竟果三通攝勝解真實作意者,了相通在初修及無學,一切初修多唯勝解,無學等修多是真實;勝解既為近加行道理通假實;究竟果作意在根本地中一切時位假實理通。
觀察作意,唯攝勝解者,是中三品勝進道故,初假解修不說通實,為後加行理亦通真。餘三作意,唯攝真實者,為無間道多觀真故。
此就前門。就餘門者,當知隨應者,此就前說七作意與二相攝,就餘別義了相,多唯勝解初起修故,究竟果唯真實解脫道故,觀察作意通勝解真實能為勝進加行道故。
餘四如前,故說就餘門,當知隨應,不說七種皆與前別也。
有釋:前文解真實作意相,謂以自相、共相及真如相如理思惟諸法作意。
今此文以緣自共相為前門,通三乘說故,以緣真如為餘門,唯菩薩故,若就餘門非了相等為通真實,故云隨應二種作意,亦攝無學作意者,此依得果已數生厭離故有了相,依斷煩惱道說中五作意,無學已無故不說有。觀察攝遍知者,觀察亦通加行道故。觀察、唯攝有分別者,勝進道中多起慧故,由此偏說非無無分別。
事邊際所緣作意,遍一切攝者,景釋:七作意中遠離攝樂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於此四中前三是無㝵道定緣真如,加行究竟果是解脫道亦緣真如,皆攝事邊際所緣作意,餘有了相勝解觀察作意,或是方便道與加行智相應求證真如,或在勝進道與後智相應反緣觀察中所證真如,雖心外見如亦得名緣事邊際境,故七作意皆攝事邊際所緣作意所作成辨。若就初門遍攝一切,就第二門唯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攝者,上明所作成辨所緣作意者,謂我思惟如此如此等,此是初門約就因中辨此所作成辨作意,故攝七作意,此據隨分成辨七作意,次云及緣清淨所緣作意;就此第二門,唯就果辨所作成辨,故唯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攝。
基云:初門依修有為果所成辨故通七所攝;就第二門,唯加行究竟果攝者,謂前第二緣清淨所緣作意,唯在佛果,無為轉依究竟辨故。最初勝解思擇作意,皆所不攝。若奢摩他而為上首,遍一切攝者,前云勝解思擇作意者,或有最初思擇諸法,或奢摩他而為上首,最初勝解思擇作意即是欲善思慧故,非色界七作意攝,若依色界奢摩他中作彼勝解思擇作意,即七作意攝。前文復云:寂靜作意者,謂由此故或有最初安心於內或毘鉢奢那而為上首。今云:若最初寂靜,若毘鉢舍那而為上首,當知亦爾者,即前云:或有最初安心於內;若初依欲界心中安住內境,名寂靜作意,即非七作意攝;若依修慧毘鉢奢那起寂靜作意,名為七作意攝。
前六作意通攝一分及具分修等者,基云:有慧解脫修慧非定異生,得根本定未必修慧。究竟果作意據勝者,說攝具分修,其俱解脫修具分故。隨順作意,初二所攝等者,隨順作意厭壞所緣故初二攝。對治作意、為無間道故。攝遠離加行究竟及攝樂一分,攝樂作意通四道故。
言順清淨作意,唯攝樂一分所攝者,景師云:前解順清淨作意者,謂由此故修六隨念或復思惟隨一妙事,彼攝樂作意中具有四道,順清淨作意但攝一分勝進道,修六隨念等道理亦合攝彼觀察作意,以同是勝道故以易知故不說,亦可修六隨念或隨緣一妙事非是斷惑,四道所攝故,唯是彼攝樂作意一分,以非勝進道故,不攝彼了相勝解觀察作意,故知攝樂作意通攝四道及非四道。
復釋:言順觀察斷未斷作意,唯觀察作意所攝,此就斷對治攝,若就所餘,隨應當知者,前解順觀察作意者,謂由此故觀諸煩惱斷與未斷,或復觀察自已所證及先所證,觀諸法道理等作意,若依觀諸煩惱斷與未斷。釋順觀察作意,即順觀察唯攝七中觀察作意,以二同與斷對治道為方便故,故云此就斷對治說。
若依次文復云:文云:或復觀察自已所證及先所觀諸法道理等文釋順觀察作意,順觀察作意別通了相勝解觀察及果四作意攝,非唯攝彼觀察作意,故云若就所餘,隨應當知。
基師釋:此就斷對治說,就所餘,隨應當知者,此有二釋:
一云,唯釋順觀察斷與未斷作意唯觀察作意攝,所由依前中品斷對治勝進道說,若就所餘,後無間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勝解攝樂三攝。若就下品斷對治說,亦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攝,故云:隨應。
二云,通說前四作意前來所攝,就別斷三品斷對治增上義說,依餘具義,隨順作意初二及攝樂觀察攝,觀察亦通後加行,故順清淨作意亦觀察所攝,順觀察斷與未斷作意亦通攝樂加行究竟果攝,義如前說故言:隨應。
力勵作意,皆不攝者,前解力勵作意,謂修始業未得作意者,所有作意者,謂是欲界心中力勵始修未得未至定中諸作意故,故此力勵作意非是定地七作意攝。
有間有功用運轉作意,乃至攝樂作意所攝者,景云:有間運轉有功用運轉,此二作意但攝七中前四,謂了相勝解遠離攝樂,故云乃至攝樂作意所攝。基云:有間作意二十八說:了相所攝,聞思間故;有功用作意者,二十八說:次五所攝,皆起功用故,此中以攝樂作意通勝進道,故略不說,觀察勝進同故,以加行究竟作意能得自然運轉,故名自然運轉,非當時已能自然運轉,二十八說:唯加行果,名無功用運轉故,二十八中,有功用名無間,對前有間故,自然轉名無功用,對前勢力有功用故。
思擇作意,了相攝者,依初修門多起慧故非餘不攝。內攝作意,勝解攝者,依創無間內緣之門,非餘不攝。淨障作意,觀察攝者,據觀察作意觀察煩惱斷與未斷順淨障故,非實彼攝,非正無間道故。廣大作意皆所不攝者,無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廣行,非七攝故,七唯自利非廣行故。初遍行作竟究竟果攝者,前遍行中有二,初謂佛世尊故是果攝。第二、一切攝者,謂諸菩薩遍於三乘及五明處方便善巧所有作意是自利行其七所攝。又了相作意至轉為其緣者,此重釋也。言了相他所建立攝者,以聞他音。
及自作意定,為其緣者,一云,了相通聞修故他所建立攝;二云,雖唯修慧為性,然亦外緣教生故他所建立攝,此即聲聞了相作意也。內增上取攝了相作意唯以先福智資糧為緣,無即自悟故,即是獨覺及諸菩薩所有了相作意也。所餘勝解等六由前作意後作意生。
第二別釋所緣差別中分二:初以緣即相,第二別明相,以此所緣是諸作意境,所以即相俱定等境故。別明相中,初明四相三十二相,後明本末相攝。
所緣相者,謂所知事分別體相,分別體是能緣心心所,分別相是所緣相分,定心以此見相分為所緣故。因緣相者,謂定資糧,謂無悔歡喜安樂等因。不守根門等四者,謂如前說,一、不守根門;二、食不如量;三、初夜後夜不常悎寤勤修觀行;四、不正知住,下聲聞地廣說。沈掉、亂相如名即彼,著相體是無明為性,或是愛性或見疑等一切煩惱性。
三十二相中,云何所依相?謂分別體相等者,謂內五蘊及種,即是見分相分名為所依,色等六處名所行相。云何心起相等者,此有二相,一一切心起相,即次前說作意是一相一切心生由作意故,二第八心起相,謂十二支中心緣於行亦緣名色生故。
云何自相相?謂自類自相等者,基云:自類自相者,謂五蘊類;各別自相,謂一一蘊眼等自相別故。有釋:自類者謂處自相,各別者謂事自相。
此中已出離於斷不修方便者,觀有貪等者,景云:此結十對無染心,謂無貪瞋癡乃至已解脫心觀有貪等。修方便者,觀略下等者,此結十對有染污心,謂有貪瞋癡心、略心乃至不解脫心,有貪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少心多心、略心廣心、下心舉心乃至應修不應修有解脫無解脫心。
泰基同云:諸出家者名已出離,此有二類,一類不修涅槃方便者觀有貪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等,一類修涅槃方便者觀略心廣心下心舉心乃至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是不染污相前三對觀非必順出世故,後七對順出世故。
基復解云:或順定名修方便,不修方便,非必出世。又釋:不修方便者,謂無學人已得出離更不修方便故但觀有貪等三對心,若修方便者,謂有學人觀略下等七對心順無學出離故。
云何光明相?謂有一於暗對治或法光明者,前蓋食中說有三光明,此即初二,住觀於坐等者,牒經三句而別釋也,景云:住是現在,坐當未來,或在後行觀察前者,謂以後後能取觀前前,能取法者即以後心觀察前心。
基師復云:未來名坐,現在名住,從未來坐起立住故,即此現在亦名為坐,過去名臥,坐方臥故,過去息滅故立臥名。
云何入定相?謂由因緣等者,前四相中除應遠離相,此之三相順入定故。
云何出定相?謂分別體所不攝,不定地相者,基云:雖定心散心體通分別,此散心體定所不攝不定地相,名出相定;或分別體是無漏定所不攝不定地相,名出定相。今復解云:散心名分別,體定所不攝故名不定地相。
云何引發相?謂能引發略諸廣博文句義道,此是聖自在通,以智言音自在攝諸廣博文句入一字中,以此一字攝無量文句義,此通依定引發名引發相,乃至引發一切功德也,相攝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下)(論本第十二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二
釋作意所緣中,自下第三通辨,文有其七:一、修作意所由;二、四緣入等至;三、四得定者;四、味淨定等差別;五、四分定異;六、次第超越入出;七、重修差別。
謂即於彼彼諸相乃至能作四事等者,景師解云:謂於所緣相因緣相等四相中,作意思惟能作四事,一、即修習如是作意;二、能遠彼所餘煩惱;三、能練此作意及餘令轉明盛;四、厭所緣令煩惱不續。
基云:又即修習此作意時厭壞所緣是加行道,捨諸煩惱是無間道,任持斷滅是解脫道,令諸煩惱遠離相續是勝進道也。
四因緣入等至中,因力者,謂前生當所入定以為因力,此順小教作此分別理論,大乘正取定種以為因力,亦可據曾隣近入靜慮時,熏發定種功能增長生今時定,是其因力。
四得定者中,備云:此愛等者是上地惑,非欲界以伏欲貪等,方入定故,此義不然,以識論說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此未起定者豈容先起上地愛等。
基云:此四無記根,四人得定起此四種,非必一人具能起四,愛即貪數,見謂見取,慢即我慢,疑即癡疑,此中先聞而起,是未得定先起四根不是唯無記性,欲界通不善故,或得定已後起四種方是無記。
景釋:見上靜慮云先依邪教起於常見,次云如是方便入初靜慮等能得清淨等者,彼師又教若入八定如是常我清淨解脫等者,又依彼教而生見取,彼依常見見取勇猛精進修入初定或餘定等,復因定力見過去事又生常見,次明依見修得靜慮,次依定力知過去事復生常見。
復於後時下,依於常見復生見取,基解:如是入已能自憶念過去多劫遂生是見等者,由得定已起四常見總緣世間,非但約定故非見上靜慮所攝,執此見不捨名為見取。然此文中唯說能得淨不說體殊勝,實逐難顯之,為勝易故,定等是常見所依蘊故亦見取境,此中愛緣上地唯識具釋,未得定前我慢緣此地生,同地而執,總緣五蘊而方能故,得定後慢,緣彼地起亦同地故,無別緣我慢緣他地生,總緣者可爾,如唯識說:其疑一法,觀其文勢唯修出世者起緣聖諦疑故,據勝者說理通餘有,於餘勝定亦起疑故,未得定前性通不善,若得定已後名無記根,是定煩惱為根本起生煩惱。
愛味定中,基述二義:一、通未至有,準上了相作意既通聞惠未至地散心,何妨染心未至地有,要得根本定得自在已方起現前;二云,未至地無染,了相亦非通聞惠其所愛味當言已出其能愛味當言正入者,前說既得定已便生愛味,恐人疑在淨定之中起此愛味故。
今說言所愛味淨定已出,能愛之心當言正入,基云:淨定已入過去出於現在,味定在現在故當言正入,清淨靜慮謂有中根利根等煩惱行薄塵行方能修入,不言下根及三毒偏增修得淨定。
於甘露界繫念思惟如是方入無漏定者,或四諦觀或觀二空,所顯真如為前方便入無漏定名甘露界。
順退分定,謂有鈍根;順住分定,謂有中根或利根性等者,此中但依四人成四故此說根,非依一人而成四種。下第十三說:四撿行經說依一人次第修故,道理亦有上根而下順退,亦有下根上順不退,其退分定退,其住分定與染心相入出,既不勝進亦不退下,順勝分定,定約別人修定,是利根,不與染心而相入出,第四亦爾,順決擇分定能生無漏,非勝分定。第十三說:四撿行經中順勝分定非退非住,唯是勝進非趣決擇故,決擇即分名決擇分,是支義類義。
言猶如世間珠瓶等物已善簡等者,已為聖人簡擇入最勝分名決擇分,如世珠瓶已簡擇得精,是故名簡擇分。此四種定,略以六門辨:一、辨行相,如文;二、辨性,唯有漏善;三、依地,通色無色,有頂亦能生無漏心故,然以義準非上七近分有第四不見與無漏心相入出故,初起不然後起可得,故皆有四分無文遮故;四、初能生二自及住分,住分生三除第四,第三亦生三除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類;五、顯類異,順退分順煩惱住分順自地,順勝分順上地,順決擇分順無漏;六、依起,下界起四,上二界唯三無初以不退故。
無間入等至中,漏無漏純雜三種皆有四類:一、純有漏;二、純無漏;三、有無漏雜,四類者:一、順入;二、逆入;三、順逆入;四、逆順入。此中但有初二,超越入等至中,有漏無漏純雜三類超各亦有四。此中辨唯有初二,文言通故,如是合有二十四句,上辨類別,何人能超者,此言超者,唯無學非有學唯利根非鈍根,依界者,唯欲界非上二界,此中景云:許身在下地得起上生得善心者得成二十四句。古人證云:準廣心文,謂從方便心得入不隱沒無記心以出心不勤求故,不隱沒無記心不生方便善心以羸劣故,故從淨定心入天眼耳識,天眼耳識不得却入淨定;若身在欲不起上生得善,從天眼耳出在何心,又欲界羅漢退起上二界惑;若不起上界生得善心從何等心入彼煩惱,又阿羅漢超定時;若不得非想生得善心不成句數,今大乘中依對法文說:隨生何地即得成熟地善心,據得現起名為成熟,此文即說身在下地但起下地生得善心,會前三證者,諸依新譯經論說彼五通及變化心皆名通果,順正理等皆作此判,如修通時無礙斷通壅竟,次則成熟意地智慧,是其通體,從此生五通及化心皆名通果,與定相出入,故天眼耳從定出還入定,又無學人退起上地惑時,從住分定起當地惑,如防上地過時得從上地煩惱入於下地住分淨定,無學退時以無退分從彼住分而入煩惱,既知生下起上地生得善心,是則順逆超次入八定時不成多句,俱有六句:一、有漏順逆均次入於八定;二、無漏順逆均次入於七定;三、有漏順逆間次入於八定;四、有漏順逆均超入於八定;五、無漏順逆均超入於七定;六、漏無漏順逆間超入於八定。若超色界心出可有聞慧異熟生心及通果心,今以非想心出出在何心,彼無聞慧威儀工巧及通果心非異地起生得善心,異熟生心業果者不異地起,準滅盡定出緣三種境觸三種觸許緣內外有為蘊生,何妨欲界起有頂地異熟生心非業果者,然相難知,由此應言有漏無漏出在異類名為出心非要散位,若爾有漏無漏間入等云何住異類,今言住異行相別類名之為出,或得起無記心未乖理也。
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來等者,此據自在超一切地者說,若七地已前及波羅蜜多聲聞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大目犍連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聲,便從彼出超多地故。六十三中,具明此事,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謂佛及不退菩薩,餘人雖超不能多地,若任運超禪者一切皆得,如轉生九地及大目犍連,故此不說。
熏修中,文有二:初、明二義雜修;後、明修生差別。
熏有五類:一、純有漏定薰修,謂生下四靜慮除五淨居,如此下說耎中上品修故受三地果;二、純無漏定薰,謂八地已去變易生死有漏定盡故;三、有漏無漏雜修,即此所說為於等至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間雜修習生五淨居等;四、有漏定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薩變易生死。此第三雜修中,有漏為兩邊,無漏一剎那居中,名修成滿,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滅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資昔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而為中也,其力劣故,即與小乘雜修不同,謂毘曇等云先起無漏十六行觀多念相續。次入有漏十六行觀亦多念相續,如是展轉漸略行緣乃至無漏有漏各二剎那名方便成,次復更起一念無漏,復更起一念有漏,是無間道。次復更起一念無漏是解脫道,名熏成五品,熏修名有三心,即用兩頭無漏熏中間有漏故也。又初一念有漏是加行道伏除定障,次念無漏為無間道正除定障。次一念有漏為解脫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為中無漏為初後者,豈以無漏為加行有漏為無間道耶?次末後解脫為能資故所資相順,謂如有一已得有漏及與無漏四靜慮等者,凡熏定者,要須具得四種靜慮漏無漏定方始熏修,先用第四定無漏熏當地有漏,次入第三定無漏熏當地有漏,乃至初定,從上流注入於下地故云也。
依次下文熏定有五:一、為等至得自在故;二、為受等至現法樂住自在果故;三、為得彼不退道故;四、為修治引功德道故;五、為生淨居故,今此文中略舉前二也。
若於此處此時此事,欲入諸定等者,泰云:所依身名處云云。基云:身所住依名處,起定明暗等時節等名時,隨緣何境名事。
若有餘取者,取支有殘業潤生,而命終者,便生淨居。
等至果有二:初、得功德果;後、生淨居果。
修生差別中有四:一、生因;二、染退善進;三、修因處;四、辨差別。
既生彼已若起愛味即便退沒者,非上地中定可有退,由多愛味損減壽命名便退沒,此退生也。此地五門廣分別中,上已三段解四門訖。
下第四段釋諸經宗要,最後眾雜義,文分為二:初釋宗要,即解前說總標四門,靜慮、解脫、等持、等至中,後三種,由四靜慮前已解故;後第十三卷方釋雜義經。
此二段但是釋經諸門、雜義各有別故,分成二種:初中分三:初標下說;次隨別釋,後通結。別釋中有三:一、解解脫;二、解等持;三三摩地已下是三、解等至。五、現見三摩跋底已下是初門,有四:初、釋解脫;次、釋勝處;三、釋遍處:後、總聊簡,雖勝遍處準前標說在等至門,今依修生次第故,次解脫而明之。前以隨他雜起引生或隨勝義故,離解脫入等至門,解脫除障最為勝用故別門標,今以初修次第必爾故,便明之不相違也。
八解脫以九門辨,文中有二:一、標數釋名;二、辨其行相。
標數釋名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乃至滅盡解脫,身作證具是住,依俱舍二十九云:初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想,觀增故立想觀名,內未伏除見者色想名內有色,但觀外境名外觀色。大乘不然,未離色界欲,或雖已離見者,色想安立現前名有色,通觀內外名觀諸色。
問:顯揚論等名內有色想諸色解脫,何故此中不說內字,但言有色?
三藏云:梵本經論竝無內字,譯加內字義亦無妨。備云:初但解脫境體未解脫境類,體謂欲界死尸等類,色謂色界色。
第二、解脫中,體類俱脫故名為外,基云:古言內有色想觀外色,此名不當,其有色非唯內故,諸所觀非唯外故。今準顯揚有色想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觀內外諸色故。
言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據實初二通觀內外而有兼正,但欲顯第二解脫已離色欲故,別標內無色想,其初解脫未離色欲,內外俱有色故但言有色,號內有色於理何傷。
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者,彼小乘說內已伏除色想名內無色想,唯觀外境名觀外色。今此論已依無色定離色界染名內無色想,即此諸色已出染故名之為外,觀此為境名觀外色。上二言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想故。
解脫者,謂能解脫變化障故,依對法說:內謂內身,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名內無色,與此不同。此中備云:未離欲時自見名內色,他見非情名為外。然已得離欲界欲貪,在色界定內都觀於色界欲界之色,故自他色合名為外色。泰云:於二界色之上色欲未離名內有色,若於此內身已得離欲時即說內身名曰外色,無色欲故,不唯觀身外色名外。
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者,淨者第四靜慮中離八種障,捨念圓滿清白名淨,此觀通觀淨不淨境,顯揚說: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者。基云:隨轉理門,或依彼觀相待相入故後成一味淨色為論。對法論說:於內淨不淨色展轉相待等故。解脫者,謂能解脫淨不淨變化生起煩惱障,此即變化時加行功用名為煩惱障礙心,故前二解脫隨於一事變化之障,此所解脫淨不淨中所有變化加行功用極自在障。身者意身。作證者,由於智斷得作證故,諸根得境唯身根親合身與證名。
前二解脫意解思惟尚疎遠,故與其觀名,此第三解脫除障最勝名身作證故,對法說:此八種名聖住,諸聖所住故。然諸聖者,多住第三第八,此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世尊經中說:身作證於色無色障斷無餘證得轉依勝餘六故,具足住者,是第四靜慮根本圓滿,第八亦爾,有頂圓滿。
餘名可解,今此文中但釋通名,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者,七所觀法要離彼地煩惱障染,方始修作名已解脫,今觀彼境為除定障,起神通功德而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者,前遠無間道雖滅想受障,今方得名解脫,正起解脫時,但暫棄背想受立解脫名,非時方始解脫定障先已離故。
第二辨相中,唯辨七解脫,後等至門方釋第八故。謂生欲界等者,釋有色義,此說初修未離色染。
若已離者,見者色想安立現前名為有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者,釋解脫義,其所觀色於欲界所解脫中,已得解脫故。
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等者,此明觀義,不同小宗作不淨想,今此說觀光明想故,有二因緣名為有色:一、生欲界得色界定故;二、於光明而作勝解故。
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等者,此答所觀色即勝處境,初勝解想而觀之故。若好、若惡等者,此答行相,前三解脫引勝處遍處諸聖神通,後四解脫隨應能引無諍等功德,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者,此釋內無色想義,先依空處定已離色界染故。
無色界定不現在前者,釋觀外諸色義,無色不能觀諸色故,依色界定現觀外諸色故無色定不現在前。上說未得無色定,未離色界欲外觀諸色名初解脫,已得無色定已離色界欲觀外諸色,名第二解脫者,此依初業說,由俱解脫者定得初解脫故,若先不入無色定未伏除見者色想,作光明想而觀諸色是初解脫,若先入無色定已伏除見者色想,不思惟光明想,但觀外色中好惡等是第二解脫,故此中言又不思惟彼所想之明相觀漸成故,但於外色而生勝解,由此俱解脫者亦成初解脫故。
對法解初解脫云:於內未伏除見者色想即初習業者,或現安立見者色想即業滿者,俱解脫等所起解脫,於其內身雖已離色欲安立色想而現在前觀於外色故。
彼釋第二解脫云:謂內已伏見者色想是初業者,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是業滿者,俱解脫者所起解脫義準前說。又不思惟彼想明想但於外色而作勝解釋觀義,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者,即此已離染色,出染故名之為外,觀此一切諸色為境,名觀外色不唯觀外塵名觀外色,若準對法內身名內,外塵名外,觀塵為境名觀外色,彼說內外二義乍同小宗,依無色定離內色染等與彼差別。上二解脫依俱舍說:初二靜慮能除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彼不淨觀可作是說,今作光明相等。顯揚第二十說:此二除變化障,為於變化得自在故修二解脫,變化既通四靜慮有故,初二解脫通依四靜慮,同成實論,仍在根本非諸近分地,彼忻趣修都無通果,此容預修有通果故。
淨解脫中,已得捨念圓滿清白者,此釋淨義。一剎那中,離過名清,相續離過名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者,此依第四定於青等四色隨觀一色作清淨解,亦可總觀四色作清淨解,如觀花樹。後勝處中,方別觀四色,此中說得捨念淨故。下復以三義釋此淨名云: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亂動靜故,善磨瑩故,故淨解脫唯在第四根本非近分,此亦內無色而觀外色由前已說故此略之。
次四無色解脫,皆已離自地欲,依根本地重觀自境,思惟勝解令障更遠引生勝德立解脫名。然今論文空識二解脫言離自地欲。後二不言離自地欲者,無學身中影略而說,準前應言離自欲故,若依有學等得不要離染故此不說。又空識處言思惟自地者,由彼二名自地為稱,無所有處以識無有為自地名,故於識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亦然,下之三地名想生處,遍於此處思惟勝解唯在根本非近分地。
上已依論二門分別。
三出體性者,七十三說:五法之中,世間出世間正智為自性,有漏者分別中世間正智攝,無漏者即無分別智後得智攝,唯慧為性,緣色非色及真如境離諸定障引生勝德非餘能故,若相應體初七四蘊性,眷屬五蘊性,第八解脫二十二法滅盡定,以前所薰厭心種子為自體故,四諸緣境者,初二解脫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境,第三解脫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境,攝受相者於內淨不淨色展轉相待展轉相入展轉一味,如對法說:次四解脫各以自相及真如為境,初三解脫以色無色為境,次四解脫唯無色為境,為斷此障起此觀行,第八解脫無所緣也,五凡聖得分別,有義:初七解脫通凡聖得,第八解脫唯聖得唯無漏故。七十二說:異生聖者同得初三。然有差別,內外二道通得無爽,除變化障得自在故。然瑜伽第十五云:初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彼論自說不還阿羅漢所作,不說異生不作初三。次四解脫,對法論說聖弟子所得者,若得意者聖之弟子異生亦得。有義:唯前三通內外道凡聖皆得,論唯說此異生得故,後五唯聖得論說聖之弟子不說異生故,六、離障差別。
顯揚二十說:對除六障:一、反化障,初二所除,能變能化由觀光明殊妙無礙及為少多等得自在故。二、最極現法樂住障,第三所除,對法論說:能斷淨不淨色變化障及於此中煩惱生起障,即於淨色變化加行功用與不淨色變化相違,體即硬澁無記之性名為煩惱。三、往還障,第四所除,由空諸色無障礙故,為方便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往還自在。四、引無諍等勝功德障,由識所除,彼諸功德體即識故,此為方便已,起第四靜慮發諸功德。五、諸漏及有障,漏謂煩惱有謂有頂,此即無色惑苦二法由第六第七解脫所除,第六解脫正能除之,第七解脫除之令遠。六、寂靜最極住障,第八所除,滅定寂靜極勝住故,第十五說:後五解脫唯言能引想受滅等至者,依成滿位亦不相違,七依身起者,後五解脫三界身起,許無色界起滅定故,初三解脫,有義:唯欲起由教力故。此卷論云: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有義:不然。通二界起,初修解脫遍處為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後成滿時遍處為因解脫為果,何妨色界亦得後起,豈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而不修通耶?八二得者,佛及麟角身中八皆離欲得故,在餘身中皆加行得,要離彼地染後方修得故,九有無漏,在佛身皆無漏,在餘身中第八唯無漏,餘七通有漏無漏,通是世間出世間二智為體故。下第十五更當廣辨。
次八勝處以三門辨:一、釋名,先列後釋: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相;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
此後三種,若惡好等言皆如初說,後四勝處皆內無色想。然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四種有異,此中內有色想內無色想等如解脫中說,前解脫中有色不言內,今言內者,前以設雖於內身見,有色想安立現前未離色染者,以一切色染皆未離故,但言有色而不說內,即以此一切色而為境界,起光明想未出色染故名觀諸色,或通觀內外色不可名觀外色,今此勝處唯觀非根色不觀根色,內有根色故名內有色,與前差別,餘少多等,如文自釋。
二、出體者,對法、顯揚俱作是說:初二勝處初解脫所出,次二勝處是第二解脫所出,後四勝處第三解脫所出,淨解脫中初之二想淨與不淨展轉相待展轉相入,如是展轉總一切色合為一味,清淨想解名展轉一味故,後四勝處第三解脫所出故,此八體即前三解脫也。
問:若爾前三解脫與八勝處有何差別?
俱舍云: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或修不起。今釋:初修前三解脫除二種障,由此能生勝知勝見名勝處,修成滿者,由八勝處勝伏所緣,能令初三解脫清淨,是謂解脫勝處差別。
問:何故解脫遍處通觀非色,八勝處中唯觀諸色?
答:離障遍觀色非色等,勝伏境時色相難勝折伏,好惡難勝伏故,色勝伏已於無色中亦得自在故,從難勝唯立色勝處,三依境分別者,後四唯緣色處顯色,其形色無體顯色攝故,假無體唯實故,故唯觀四,前四所緣聲香味觸所依聚色,以初二解脫緣光明相及劣勝故,即初四勝處觀顯假色光明乃是假顯色故,由體清明順於變化故偏觀之,第二解脫緣一切色處故,第三第四勝處亦觀於彼一切色處若少多等,然以有情非情形量小大內外別故,分成少多故,依有色及與無色各緣二境分成四種故,諸勝處不減不增故。
對法說:少色者,有情數色其量少故。多色者,非情數色其量大故。顯揚論中唯依資具非資具分成多少,今此中以有情及資具合名為少,宮殿等名多,數量別故,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好、惡、劣、勝等依少多色之差別故,故不別立。然在欲界初四勝處具觀四塵同聚色處,在色界中唯觀聲觸同聚色處,唯初二解脫觀色塵,故初四勝處中俱觀色境,論說劣色者,謂聲香味觸,不可意色者,此說欲界有聲等所依同聚之色處名劣色等,是初四所觀,非聲等四是勝處境故。
此論云:四顯色有情資具宮殿等攝,謂好惡劣勝四名顯色,即前少多是情等色,故非聲等,由於色處折伏自在,於餘四塵亦能變化,或初二解脫初雖唯觀色引生初四勝處,勝處起已後觀四塵,折伏自在引生解脫,後成滿位復唯觀色光明等境能為變化。
故顯揚云:由三解脫故得勝定自在,由得彼已方說勝色自在成就,此以解脫為因勝處為果。又云: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緣色解脫作所依止,此以勝處為因解脫為果,初修後滿有差別故,論雖說言此四顯色非色處顯,謂聲香味觸劣勝之色,所觀明顯名為顯色,非但以色亦以真如為所緣。七十二云:思惟色真如相故得勝知見,異生不爾,略辨義已,文分為二:初解勝處名,次別解少多等義,處者是所緣,勝者能緣。初文有三:初標,次辨,後顯差別。
第三遍處以四門辨:一、釋名,先釋通名,後別名。
於勝解事者釋處義,隨應即前解脫等境故。生遍勝解者,釋遍義,此假勝解作遍想故,此釋通名也。列名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處識處,如經言: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如是乃至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等,此中雖釋無二無量,餘如顯揚第四等說。
二、出體性者,俱舍云:初八遍處唯從第三解脫所出,後二遍處即彼空識二解脫,今者初八以慧後二四蘊為自性,初八遍處善清淨故,能引賢聖勝解神通及轉變神通,雖依四地而有不可隨應,從初三解脫滿唯第三故。此論云:如是有色諸遍處定色界後邊故,從第三解脫所出,理同俱舍所說通途。
三、廢立者,論自解說,瑜伽又說,然由所依真如遍滿能依色非色,亦復遍滿能依之中,所依造色遍滿故,能依造色亦遍滿,唯說能依中實顯色遍滿不說假顯形亦遍滿,唯說所依實觸遍滿不說能依假觸亦遍滿,既說所觀色境空遍滿亦說能觀識境遍滿,餘非遍滿故非遍處。然涅槃經中第三十一說:除火取無所有處者,事火外道以火為天說火體遍增,彼執故對彼機除火遍處,無所有處有觀察時,觀識遍無少分所有,所無境遍亦名遍處,今諸論中,依極自在已方修遍處觀無少所有境,非必觀所無識遍一切故不立遍處,佛於彼假名於此實說故。
問:勝處引生遍處方起,何故勝處無後二初四?
答:勝伏所緣方生遍果,果法勝故加因六種,勝處唯依伏殊勝境不說所餘。遍處用勝者,此下文說引生神通等故,勝處劣者,唯勝伏所緣不能引生廣功德故,六十二說,修十遍處能為五事,如彼廣說。
四、所緣境者,七十二說:又十遍處由勝所緣力應知。其相差別者,此用大種及真如相為所緣。若不爾者,所依不遍能依亦應不成遍滿,由真如境極遍滿故能依亦得成遍滿名。又空識相及真如為所緣,不但唯以有為為境,合以色觸處四蘊及真如為所緣。
第四總聊簡中有三:初、釋解脫勝處遍處次第;次、解遍處作用;後、以喻顯三法次第。
此法次第略有三義:一云,一、隨轉理門,即此門是;二、依真實理門。六十三說: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顯揚第四說:由諸勝處勝所緣故,由諸遍處所緣遍故,能令解脫清淨應知。
二云:真實理中,一、初修行門,即此文是;二、後成滿門,即餘文是。
三云、一、如量智修門,即此文是。二、依如理智修門,即餘文是,先依世俗智起勝知見已。
次依如理智入遍處解脫,勝解神通者,隨所意解皆能稱遂,遠作近解屈申臂頃至色究竟等,轉反神通等,轉換舊形而作異相。又勝解通意解思惟,轉變神通能成實事。
別釋經宗要中有三,下第二解等持。前別有十一,下解十門,闕第十一,如前已釋。
三三摩地中,文分為三:初別明三摩地行境別相;次明三摩地行別境同相;後釋先後次第妨難。初之一門安立諦行;其第二門非安立行。初之一門別相行,次之一門通相行,是謂差別。
就初文中,初標空三摩地行相,當知。空性略有四種下,總釋空性差別。
顯揚第二說云: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眾生及法遍計所執性中此二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所執性無即是無我性有,無我性有即是所執性無,即以此有及非有無二之性名所知空。
空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彼論意說所執法有情空及真如空性俱名所知空,觀彼無時見此有故,證此有時見彼空故,有空無二俱名境空,此說空行所證所空,能觀彼心即名空智。
此中所言謂於遠離有情命者等即所觀中所空空境,心住一緣即彼空智,此依三乘通所觀空,但言遠離有情命者等唯說人空不說法故,唯說所空不說所證空,彼說無二有無雙彰,此說所無不辨真有故不相違。
總釋空差別中,有兩番釋,基判:初依無學者,四種空性,後陳有學者,四空差別。景釋:初番觀察空者,即是學人,總觀諸法之上空無橫計苦樂淨我及我所等;後之三空是無學人,觀於自身及外五塵空無煩惱。於中初彼果空無學人,即總觀內自身及外五欲空無煩惱,此觀由觀察空得名彼果空。第三、內空、第四、外空即別觀自身及外五欲空無煩惱,及引經證如文,可知。
又修行者下,第二番釋。即是初修行人,學作此觀(基云:謂諸凡聖有學)言:由彼果空至思惟內空者,此初行者,別觀無學之人,於外五欲空無煩惱,別觀無學之人,於自內身空無煩惱。
言由觀察空,或時思惟,內外空性者,明初行者將彼無學內外空義類,觀自身內外空性總觀察之,由此觀力心俱證會內外空性。
言設復於此內外空性不證會者等者,明初學者於內外空不能證會便應思惟無常苦想,不為我及慢所動,便於內外二空俱證。基云:此即顯空無我行名為空行,空無有情及法我故。
無願中,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者,基云:此說三界五取蘊法名無願境,心住一緣名三摩地。顯揚又云:無願有二:一、所知;二、智,正此同,即以無常及苦并集四行名無願行,此以無常苦果行攝因行等故。
無相三摩地中,初釋行相,後釋彼經。
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是無相境;心住一緣是三摩地。
顯揚說:無相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如此前說,此說前空境中,真如空相諸相不行,名無相境,即是此中諸取蘊滅,不說所執空名無相境也,前說因證彼空所空所證空二俱名空。
今但說所證空無相境,故與前別,即滅四行名無相行,道諦四行非三等持,何故無願無相說心三摩地空不說耶?
答:此觀有故稱作彼心,彼觀空故一切俱遣,空不說心餘二說有也。
後釋經中,文分為三:初、釋不低不昂;二、釋方便方便果;三、釋曉了曉了功德。
違順二相不相應故者,緣違境心低,緣順境心昂。今無二相,名不低昂。又壞世諦違俗境,名低;執心存立順真境名昂,無相行離二,名不低昂。此不壞世諦即不思惟一切相,不厭不壞等,名不低;此於無相界正思惟故,不順堅執,名不昂。
方便方便果中。初釋方便,後彼復數數自策自勵下,釋方便果。相謂境相此有二重:一、有漏名相無漏名無相;二、有為名相無為名無相。若依初義諸後得智以後義或及初義為本質行名無相行,即滅四行,或道四行。若依後義無分別智名無相行,翻此二名有相行,此方便中於彼諸相未能解脫者在有漏位,未解脫有漏相故,故隨相識於時時中擾動其心。此數思擇方能取得無分別智果,解脫有漏一切隨相名方便果。於此解脫又善解脫故任運而住名極解脫,即通根本後得智二位。
曉了果曉了功德中,煩惱斷及滅諦名曉了果,現法樂住及道諦名曉了功德,謂無相行之所曉了,即道四行亦無相行,前後兩文寬狹有異。景云:斷及住究竟者,此就二諦體說,俱名為果及名功德。
又復滅道已下,約用以釋經文,又諦現觀是見道名,曉了果者,酬前方便故,羅漢德滿名為功德。若於此處無有彼物等,此第二段三摩地行別境同相,依一真如觀具三義故。
何故此中先說空性等者,第三段釋三次第。此意問言:苦四行中先說無常苦,後說空無我,今於此中先說空行,後無願行方說無常等。
此意答言:謂不相違。十六行中先無常者,則據見道已前初修加行先觀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無我故空,從易至難作此次第,此中則據初入見道觀真如時空無人法故先說空,從真見道入相見道,次起無願、無常、苦觀,方得清淨。
言若無無我,無常苦觀,終不清淨者,此反釋也。若無真見道中無我空定,相見道中,無常苦觀,終不清淨。言要先安立無我之想,從此無間方得無願者,此順釋也。要先於真見道安住無我,從此無間入相見道方得無願。
下引經證,是故經言:諸無常想依無我想,而得安住者,相見道中諸無常想依真見道無我之想而得安住。言彼於無常觀無我已,不生希願者,彼相見道、無常行道前無我已,於有為有漏,不生希願故空,次第生於無願不求有為。唯願無相,專求出離。故此無間,宣說無相者,從無願後,方起無相。
問曰:復以何緣此中先陳無願,次說無相,顯揚第二先說無相,後陳無願耶?
答:此說要於三界先不願求方於無相圓證清淨,故先無願後說無相,初證二空無即達無我有,故於空後即說無相,方令無願圓證清淨,此依後時無相圓滿,彼依初時無願圓滿,故不相違。
此三三摩地諸門分別者,八門分別:一、名差別,七十二及顯揚第二說:若無差別總說為空,無願無相通聞思修所成為性,有漏無漏若定若散唯善非餘,加行非生得。若言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修所成,有漏無漏唯定非散。若言空解脫門等者,唯是無漏修所成慧,非散聞慧等。
二、釋別名者,空者生法無我性非有,無願者不願求,無相者佛地論第一說:離十相,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涅槃經第十三說十三相,於此加三苦樂捨相,三摩地義如前說,解脫者離縛義,或由緣此離諸諦縛,或由起此證無為解脫,依此二義解脫之門名解脫門,或體無漏解脫即門。
三、出體者,唯以等持而為自體,雖聞思位有彼俱,等持勝故,或以定慧而為自性,於解脫中此二勝故,相應四蘊,眷屬五蘊。
四、智攝者,俱通三智,通聞思修世出世智故,加行後得三行理通,次前文中說境同行別故,根本智亦具三行,義別說三非三別時起。
五、十六行相攝者,基師等釋略有八門不同:一、依小論空攝二行,無願攝十行無相攝四行,此說不於有為願求故。又依決擇十一正見中空行無我行名為空行,餘行名無願一行名無相,謂滅諦離繫見,順同小論。
二、依瑜伽次前文曉了果中空如前,無願六無相八。又七十四釋三性中,由遍計所執性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性立無願解脫門,由成實性立無相解脫門,唯識亦言隨相各一空有願無相如次應知。又說無漏心等容二性攝,眾緣生故攝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故道四行亦通無相。
三、依此初文道四非三攝,二十八亦言,所知有二,有及非有,依非有立空,有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三界所繫名有為依,立無願解脫門,涅槃名無為依,立無相解脫門故知,道四非三所攝,五十五亦言,空攝二行無願攝六行無相攝四行,道諦諸行是清淨因,非三門攝,非有漏故非無願。
四、依顯揚第二說三門,如前五十五說:然道四通三行,彼云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此意說言緣空道作空行等,是即空無相無願行,故道四行理通三門。
五、依七十二空攝十六行,謂苦集滅道各四皆無我故,彼云:五法中相通三種,真如正智亦空境故,無願攝八行,苦集各四相通三種,一切有漏皆不願故,名及分別是空無願境故,無相攝四行,雖於相等亦有無相行,唯觀滅諦故,即六十九說:空解脫門攝八智,法類四諦并盡無生,無願攝六智,法類苦集并盡無生,無相攝五智,法類滅盡無生智。
六、依八十六,十六行皆空行,苦二行是無願行,謂無常苦,滅四行是無相行彼說由三解脫門增上力建立四種法嗢拕喃,依無願立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依空立一切法無我,依無相立涅槃寂靜,依四略集故作是說故不違餘門。
七、空非十六行緣二我無非緣諦故,無願攝十二無相攝四,或無願攝八無相亦八依他圓成兩門體故,七十四說,三解脫門如次觀遍計所執等故,八十六行皆通三行,一無分別智中義說十六行,義說三解脫門互相攝故,即此前說行別境同,唯識亦言: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三性相攝,理實皆通故,如是略說八文不同。
所望義別理不相違,諸有智者更囑異文應隨義釋,不勞彈詰,景云解云:空無我行是空三昧,此從行解為名。又說:八智名空者正證真如實無空解,但於觀中觀人離法義說名空,無願或唯苦集不說道者,非可厭故,以有處唯滅說為無相,道非無相者,滅離十相得無相名,道有三相故非無相,有處說道名無相者,道諦有生異滅相,然無五塵及男女相亦名無相。又以道諦能障生死所有十相,能引涅槃無十相法故名無相,有處說道四行非三三昧攝者,為順經中說有四法,三解脫外別立道行以為第四。
六、依地分別者,有漏者十一地,謂欲界初近分中間并八根本定上近分非有此觀,行解狹故,無漏者通十地除欲界。
七、依身分別者,有漏無漏二十六行通三界身竝容得起。
八、重三等持,雖無文說理亦通有,然非唯無學不時解脫起,異生有學亦能起故,不唯有漏亦通無漏故。
顯揚第四說:道諦四行通三解脫門,即三等持重緣之行是無漏故,如理應知。
自下第二解有尋伺等三,西方多言:尋伺在方便地不在初禪根本,唯除無漏諸三摩地者,此說感生上地三三摩地無漏不生,故除之也。
第三釋小大無量三摩地文有三:初、略辨小大無量義;次、剩釋經文;後、別建立經中四無量義。初文有三,可知。
此中已下,第二釋經中,由三摩地後後轉增有差別故;令所生起而有差別者,由彼等持後後轉增有勝劣別,令所生起光明有小大無量勝劣差別。云何作意得成唯二?謂隨勝解分齊,施設作意故者,明求定時由隨勝劣故作意成。二、云何作意唯二為緣,修成唯二者,此問作意云何?唯勝劣二種為緣修定成二,謂即由下答,由求定作意初劣後勝故所修定有勝劣二。云何以修唯二為緣,行成唯二等者,有漏靜慮勝劣無緣令不動行亦成二種,由不動行二感生亦二。
下明由行勝劣所生有有情施設高下勝劣差別,此中明補特伽羅既說勝劣為二,例知向前數說二二言者竝據勝劣為二。
復次云何建立四無量定下,第三建立無量義中,文分為二:初、釋經四無量行相差別;後、釋無量差別。
此四無量如菩薩藏經第七、涅槃經第十五、十地經第五、瑜伽第三十四、顯揚第四、對法第十三、佛地論第五等釋:至菩薩地中廣明門義,於三有情中別起為初,三總緣為後,一、於無苦無樂作意等者,慈悲喜三如次配已,總於此三欲與樂等,為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污作意等者,此釋捨行相。即以前三有情為境,無苦無樂有情癡增上故,多樂思慕生死苦集迷於境界,先與樂已,今欲令彼不樂思量樂慕迷醉生死苦集捨其癡故,有苦有情多生瞋恚,先拔苦已,今欲令彼不生瞋恚,有樂有情多生貪欲,先不生嫉樂其不離欲令彼不起貪欲,於三有情勸捨三種起此不染污作意。四十四說:菩薩即於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是名為捨。顯揚論說:慈以無瞋悲以不害喜以不嫉。涅槃亦言:慈除奪命瞋悲除鞭撻瞋喜除不樂。大智論說:前三種無瞋為體,與此皆同,俱性無瞋故。涅槃又言:慈斷貪欲者慳樂不與說名貪欲,緣自樂生斷眾生命說名為瞋,今不斷命說名無瞋,無貪緣樂生,無瞋緣有情起,故修慈者言斷貪瞋。前第十一及顯揚論、涅槃經皆言捨除貪欲瞋恚,無貪無瞋二法為性,下第十四捨除貪欲,大智度論說:即無貪,此及三十四中三善根為性,大智度論等依緣捨己樂施與他人故體無貪。涅槃亦言:自捨己樂施與他人,是名大捨,順違二生多起貪恚,平等勸除相增說捨。涅槃經等二法為性,法界有情總為三聚,平等行捨,故以三善而為自性,各據一義理不相違也。備云:此文既云即於此三,故知捨無量定更不別修。
經言:以慈俱行心等者,第二釋四無量差別,經文有三:初、釋通經;次、問答辨因釋別經;後、結成聖行。
初文有十句,利益、安樂,一切無量所顯示者,四無量中皆有二故。四十四言:初三安樂後一利益者,彼說初三與世間現益名安樂,後一與出世後益名利益,故二差別。此依四種俱能拔苦與樂竝通能與智福小大果故俱名利樂,無怨、無敵、無惱害,意語身業,如次配之。如四大河眾流雜處者,喻四無量眾善所集。
問經言已下,第二問答因釋別經中,此說四無量三乘外道通修,唯依色四靜慮,行相寬故慈憶念第三定,悲憶念空處等而修習之,非入空處等定修四無量。若諸菩薩廣慧聲聞,依無色心了一切法修四無量,理雖不遮未見誠說。
言以修悲者樂欲拔苦。無色界中遠離眾苦,斷壞等苦,彼都無故者,空處都無因色所生斷壞等苦。修悲心者,念苦眾生令到無苦及所依處,所依處是空處定無有眾苦,故言修悲極於空處。
更有一釋言:所依者色身也。無有苦及苦所依之處者,即是空處定也。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為後邊者,此依明利斷惑。無漏非遊觀者,通有頂故。
如是一切已下,第三結成聖行。景師釋:問二乘所得四無量是其有漏,云何經說覺分俱行,為釋此疑故。論說云:如是一切雖是有漏唯聖能修,故經宣說此四無量覺分俱行。基師釋:依殊勝行唯聖能修,若無漏者覺分俱時行,若有漏者二乘等起覺分前後有用俱行引覺分,覺分由此亦名聖行。
第四釋一分具分修中文有二:初、別釋二修;後、釋定難。
景云:一分修者,如欲觀察青等勝處,觀時於前加行,或唯思光明,或思眾色而入於定。言如是二種,隨其次第,或了光明,或覩眾色者,由方便成,正入定時,或了光明或覩眾色。具分修者,於方便具思二種得入定時,亦了光明亦見眾色。
基云:初一分修思光明相如初解脫,思惟色相如第二解脫,具思惟二,如淨解脫未成滿時。
定難文云:問:是誰難邪?答:三摩地相等者,謂是定所緣及因緣相兩家之難,定所變青等為境相還生於定。因緣相者,如後卷說,謂定資糧。十一難者,景云:經雖具明然此論中唯有其八,謂此中最初乃至亦復如是一難,從由不善守根門等故至釋鷃者為第二,彼唯思求至旋轉卒起為第三,彼於行時至與定為難為第四,或因定起慢是第五,或多言論是第六,或久尋思是第七,或因定生光明等相便捨內修諦現外色此第八難。
泰云:準成實論第二十二卷定難品,亦有十一難多同此論,次第有異。何等十一?一、顛倒定難,求不善知故,此當彼論第七定難;二、無念定難,方便後等故,當彼第六;三、貪等定難,不守根等故,當彼第十一;四、不適定難,多覺悟故,當彼第三;五、不等定難,為此二事精進不中,疾即身心疲極,遲即不取定相,俱失禪定,如捉鳥子悉即疲極後即飛去,當彼第五;六、麁喜定難,思求相求一得二等故,當彼第一;七、怖畏定難,遍於諸方不知廣狹等不祥色故,行者若知不祥自滅,當彼第二;八、異相定難,彼行住時起世想故,當彼第四;九、有慢定難,因所修定自高舉故,當彼第十;十、多語定難,多言久思等故,當彼第八;十一、不取定相難,見定相捨內觀外故。
當彼第九,基取文相大同,泰師仍云:成實論十一難名字、次第、體性、行相與此少異義配應知,尺鷃鳥者水札鳥也。
如是諸難,隨其所應至因緣相者,應得是未得退,或過此等者,已得退失。
第五三受俱定隨彼地增,非餘地非有。
第六四修定中,初為得現法樂住方便道中等者,四根本靜慮名現法樂住,為得此故修近分定,又根本地未圓滿清白,修諸根本定令得圓滿,通以有漏無漏善定為體。
為顯修習未曾得定等者,此釋難言:諸四近分及根本定,皆初修定,何故經中唯說初靜慮前方便道。故今釋言:為顯修習未曾得定,初現法樂住未曾得故,若修上之三地曾得種類故略不說。
俱舍二十言:舉初顯後,理實通餘,當知此在能發天眼前方便道所有修定者,此第二修,唯以四根本地修天眼,通前加行道及無間道所有修定,此通有漏無漏。
能知諸天如是名字等者,依勝趣說,實通見諸趣有,乃至廣說言故。
謂得諦現預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者,預流果向謂真見道及相見道,前十五心皆名分別慧,為得此故煖頂忍世第一法加行道中所有修定為此修體,唯是漏為性。
或為修習諸無礙解者,其無礙解名分別慧,依四靜慮等修此方便定,是此修定體,通有漏及無漏。
謂羅漢果方便道中所有修定者,阿羅漢果諸漏已盡,金剛喻定及加行道為此修定體,此中第三與小宗異,彼說修三界諸加行善得分別慧,分別慧體通聞思修,故差別,初修定果現法樂住,於八定中最殊勝故偏說,為得此立初修定,前五神通凡聖俱得,勝知勝見唯屬天眼導生勝故,為得於此偏立修定,初入聖位唯預流向,聖果圓滿唯阿羅漢,為得初後二時勝果,偏立第三第四修定,阿羅漢果即漏盡通。雖一來不還二果之向亦有初得謂超果者,然非決定故略不說。
第七五聖智三摩地中有三:初、標引經;次、陳五智;後、別釋經。
依婆沙三十一卷亦明此五,有作是說,皆八智性除滅他心,妙音說,皆六智性,除苦集滅他心。評曰:一切皆是世俗智性,皆知定事有差別故,此五聖智皆處智力所攝,若成實論亦有明之,列名別釋大似此論,且準成實及此下釋應具足云:一、我此三摩地是聖無染無執是自體智;二、我此三摩地非凡夫所近,是總叡所讚,是補特伽羅智;三、我此三摩地寂靜微妙是清淨智;四、我此三摩地得安穩道,證心一趣現在安樂後樂異熟是果智;五、我此三摩地正念而入正念而出是入出定智。
景云:此五智初起是加行智,後成是後得智,智是能知,三摩地是所知。
備云:自體智名法智,伽羅智名類智,清淨智名盡智,名無生智,入出定智名道智。
別釋經中,有十四句,初之三句是自體智,次之三句是補特伽羅智,次之二句是清淨智,次之四句是果智,後之二句是入出定相智。
基釋云:證心一趣者:已得無尋無伺故者,據得滿智位,此無漏定。後樂異熟者,近資有漏得異熟果,遠得涅槃,借異熟名通稱異熟智,體是一行相分五,故前說言五行相智,唯善無漏名五聖智。
此中有釋:初、有見道前斷除煩惱令定清淨;第二、入無相位所得聖定;第三、一來不還所得之定,薄貪等故盡欲惑故如次應知;第四、通不還及羅漢所得之定,現法樂故後異熟故如次可配;第五、唯在於無學位常行無相心故。準小例大,大亦有五:初、在地前;第二、初地;第三、前七地;第四、後二地;第五、如來地。
然此文中,釋自體智云:無漏故名聖,豈言唯是異生者定乎,今尋文相,亦可善故名聖即在異生位,無漏故名聖在於聖位,此非純聖,故第二智方名非凡所近也。
第八聖五支三摩地者,若依成實論云:經說聖五支三昧,謂喜樂清淨心明相觀相,喜樂是初禪二禪喜相同故,名為一支;第三禪以離喜樂別為一支,第四禪中清淨心第三支。依三支能生明相觀相,是明相與觀相為因能壞裂五陰,觀五陰空,故名觀相,能泥洹故名為聖。
今此論文四靜慮中,諸賢聖定各一為四,審觀安立斷除結縛所有聖定為第五支,文分為三:初、標五支總別引經;二、別引五支經釋;三、問答五支定相。
別引五支經釋中,釋初支有十六句,初六句是法說,次十句喻說中,辨彼說靜慮中,離生喜樂喻說,通喻四靜慮相及喻第五。
基云:法中,離生喜樂一句,諸靜慮不同,餘可通有;定生喜樂已離喜樂,清淨靜慮是四靜慮差別性故。如前已釋,由餘五句可通有故,由此後諸支中更無法說,但釋喻說有異,譬如黠慧能沐浴人或彼弟子等者,西方沐浴有容沐浴人師及弟子故以為喻。銅器、蜯蛤器者,喻為離欲生喜樂故。教授教誡者,沐浴時以銅器等盛灰澡豆細沐浴末,今以言教猶如彼器,教之所詮能順於彼出離尋等諸善淨行,如彼灰豆細末,此即無間道,以水洗灌即解脫道,以尋清淨故。沐浴搏者,西方浴訖以餘甘子切碎曝乾為末,以生胡麻香油和之,令其潤膩不硬軟方以塗身,取其香潔潤滑光淨故,沐浴搏即乾甘末,此喻行者未得定前當除麁重,帶津膩者喻喜和合,香麻謂得定後喜資潤身如以油和。
第二喻有六句,山者高義,出初禪故;尖頂者至一味勝解者,高山頂尖唯有一峯,第二定唯一意門,上品勝解離諸尋伺外散境故;泉喻內等淨流出喜樂諸水故,山傍流出水大如車軸故名水軸,泉水上漫,大如汲索,故名水索,喜滋潤如水軸樂滋潤如水索。如前解釋者,上云所滋潤者,謂喜遍滋潤謂樂,滋相應意如傍出,次五根如上漫,又云喜留二定,故云傍流,樂三定故云涌出,亦可喜住內心故名傍流,樂遍外身,故云傍出,此說輕安為樂,同小乘釋也。
第三喻中,水喻離喜無尋伺定乃至喻華胎藏沒在水中者,此言意顯,第二定如水,因喜動涌如華出水華喻喜故,今第三定離喜無尋伺亦如水,其樂如華胎藏胞未開剖,猶在水中名華胎藏,與定相順不動湧故如在水中。
第四喻中有五句,超災患者,謂八災患謂尋伺四受二息,此顯離下地失。鮮白者,顯離自地失,次以長者四業喻定四用,如次配也。八經九經以為喻者,西方織疊八縷九縷而為一莖經,織作疊時其疊堅緻,如此方作𢇇布四𢇇五𢇇方可堅緻。清淨、鮮白者,如衣不薄堪忍寒暑等種種諸苦。周遍者,如無露處一切散動所不能侵。
第五喻中,於所觀相慇懃懇到等如前釋者,景云:如此卷前文修知見定中解及慇懃懇到審諦而取等相。言是此中總義者,此第五喻,總喻四定觀如斷惑,但舉法說不舉喻文。
基云:謂前卷三十二相中,第二十觀察相法說言,謂有苾芻慇勤懇到善取其相而觀察之,喻況云:住觀於坐坐觀於臥,或在後行觀察前行,故此言謂審觀察三世諸行。於能觀察又復觀察,前四靜慮說為四支,此第五支於前能觀更審觀察,此所觀察即三世行,即在後行觀察前行,是重觀三昧也,或前之四支雖已觀察此更審觀彼三世境,於前能觀察之所觀察更復觀察故。
下問答中,說言:依審觀察緣起三世諸法,又為斷除無色結縛故,建立第五,上來後四喻中竝云差別者,除與前同顯與前別喻故云也。問答定相中:二、問;二、答。謂四靜慮中所有賢聖心一境性者,聖人所得四靜慮中通漏無漏心一境性名聖三摩地。及於安立,審諦觀察。如是名為聖三摩地者,依定所發觀察聖智亦名三摩地。
第九有具聖正三摩地中,文有三:初問;次別辨相;後此中慧為導首下,釋先後次第生起所由。
辨相有三:初、解聖當知善故名聖及無漏故名聖者,聖人所得善有漏定,若無漏定皆名聖正三摩地;次、解有因有具;後釋正三摩地,若是時中,捨邪見等下說是。
第二文有三:初、列因具名;次釋、因具所以;後、云何正見等下,釋因具相。
景云:因,謂七方便前生得善心種解脫分善根所起正思惟,須從此心受戒,即正語業命遠牽引定故名為因。具者,即七方便中所起三慧,為正見及正精進正念,此三於三摩地為近資助,立之為具。
基云:據實八道支在見道後位,若在見道前雖名正見而非道支,雖有彼行相而未建立,至修道位方得道支名故,今異生位亦名正見等,其見道等位雖不立道支,聖正三摩地彼位即有,故正見等於彼亦成,然由正見引定助定,二位俱得通名因具餘則不爾。
釋相中,謂先了知世間實有真阿羅漢正行正至等者,景云:生得善中能了因果名正見等云云:此念即是三摩地相似等者,基云:分是類義,是三摩地相似分類,此念俱時亦有正三摩地。然未是聖正後能斷能滿方名聖正念,俱有定故言亦兼。
第十金剛喻三摩地中,謂最後邊學三摩地者,既云最後邊,故知唯是一念非多剎那,而對法第十一云:通取加行無間二道為金剛定者,三藏云:最後加行道生最細現種已滅,最後無間道生最細隨眠已滅,名有功能,總此二名為金剛,下以三義釋:一、最第一者,作用:一、以斷惑集善辨無學果;二、用究竟故。二、最尊勝者,於學行中最尊最勝,為諸菩薩之所宗仰三極堅窂如世金剛,得此名下以二義束釋此金剛喻定,依薩婆多正義總有千九十六,謂依未至定百六十四,乃至第四定亦爾,空處五十二,識處三十六,無所有處二十四,廣說如婆沙二十八卷,今大乘宗二乘依九地色六無色三,菩薩唯第四靜慮。
唯識有二義:一云,此現在前已得四智麁重惑種一時捨故。二云此時異熟識在解脫道位四智方起,廣如彼說。
上來別釋經宗要有三,中解二說。
自下第三釋等至,上列有六,下文分四。
初解五現見三摩鉢底,文分為四:初、引經標;二、釋現見等至義;三、出總略體性;四、別釋行相。
修道所斷煩惱制伏對治者,是初現等至。斷滅對治者,是第二現見等至。及觀察斷者,是後三等至,與小宗不同。彼云:一、觀自身三十六物種種不淨;二、除血等唯觀白骨,上二通凡聖得;三、觀骨身識在中行,亦住今世亦住後世,即初二果未離欲故;四、觀骨身識在中行不住今世唯住後世,即不還果已離欲故;五、觀骨身識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後世,即阿羅漢漏已盡故。初二名現見,後三由現見緣之所起故亦名現見,廣說如婆沙第四十卷,今則不然,五皆聖得觀,明了觀故名現見。
總約伏斷出五現見體,故云此總略體性。別釋中,初二觀論有兩番釋:初番云、初不淨觀正是念住,以方便念住而為依止;第二不淨觀即後念住,以初念住而為依者,第二不淨觀者,此約所依加行根本緣起差別,顯二不淨觀,初緣不淨後骨人故。
最極通達者,是青瘀等觀等者,此說白骨觀是不淨觀中最極通達義,是青瘀等。後勝次第未後逾越貪等觀義,第二番云:初、不淨觀觀察內身;後、不淨觀通達法性。此依所緣境界事理淺深緣起差別顯二不淨觀,根本觀中不淨境及性二類別故,是故前言斷滅對治。
觀識流轉者,釋別觀察斷,即後三觀,謂觀識斷與未斷,觀察此識生滅相續是極句,或觀生身或觀剎那二種識轉,此上總釋觀察斷義。
日夜等者,如俱舍云:百二十剎那為怛剎那量,臘縛此六十,此三十須臾,此三十晝夜,三十晝夜月,十二月為年,牟呼栗多此云須臾故也。
觀察有學未離欲下,別釋三等至。俱住二世者,現在未來識俱有轉故。唯住他世者,唯未來世識有轉故。俱無所住者,二世無轉故。
第二勝處遍處指如前說,謂前八解脫中,已對辨訖,故此不論,四無色定即四無色解脫。決擇等中釋四無色不異解脫,故亦不解。
第三辨無想等至中,云於此生中,亦入亦起者,入無心起有心,此說於定下說於果。若生於彼,唯入不起者,唯識第七略有二釋:一、初生無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二云,初生有心後住無心故名為入,不爾初生本未起心云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從彼沒者,彼一說云,未後無心,若彼正沒猶未有心不起潤生心等故,下界中有初生名想,若生便從彼正沒故。
二云,未後有心,其想若生潤生心等起名從彼沒故,餘門如唯識、此論五十三、對法第二、顯揚十一等解。
第四解滅定中,已離無所有欲者,通據斷伏,依非想處相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染生厭捨等者,非想非非想心本厭無所有處而起,今求滅定還厭非想非非想心令其不起,心便寂滅,故言依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者,緣非想心不作厭背解,直作心法欲盡之解,如是漸漸九品心滅,前厭捨心心便寂滅,依初修者未得自在,今任運作非想處行相,諸有想心任運滅盡與前相似故言亦爾,是久修者任運成故,或初緣有為作厭捨想心,後緣無為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故言亦爾。
此有二種,謂行時、住時等者,景云:初定心有彼尋伺起言說故名為行時,二定已上心漸微細離尋伺故名為住時。基云:初定有四識身心上外緣,如人出外故言行時,此時三行猶在今說次第,二定已上心不外緣如在家中名為住時,滅三種行,二定滅識行,四定滅身行,滅定滅心行,故言次第滅三種行。次第起者,依未自在者作如是說,得自在位如前。
又說:任運能入起一切地故。任運能入等者,雖遠方便心有期願,若到此時任運出入故,出定緣三種境。觸三種觸者,若依小乘婆沙、正理及成實論等皆廣說之。且引正理第十二卷云:如契經說出滅定時當觸三觸,謂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相觸,何者云何觸此三觸。
有說:滅定起心相應有空無願無相三觸,如其次第出滅定時觸於三觸。有餘師說: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觸,此二純作識空相故,無所有處心相應觸名無所有觸,無先所有故,非想非非相應觸名無相觸,想無想相不分明故,即由此故說四無色,若有想定從滅定起心通有漏無漏,滅定起時或逆次第入諸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容有起滅定心現在前故。
復有餘師說:唯約無漏,有處緣涅槃心起滅定時言觸三觸,以無漏故名為不動,無所有處地所攝故名無所有,緣涅槃故名為無相。
解云:如摩訶俱稀羅經作如是說當觸故,此三師各釋不同。初師說者,謂我我所執掉舉名動,空無我行能對治行故,能破動故名為不動,不動相應觸名不動觸,貪心執境攝為己有,有所執故名所有,無願三摩地能斷所有名無所有,餘如前說,生死十相,涅槃中無為無相,無相即定,緣無相故為無相,餘如前說。此是是三觸體性,無心時無此等觸,出時忽遇名門中行,忽偶壁等,是謂三觸之義。
第二說者,謂識處方便唯觀於識,空處方便亦唯觀空,無異想故名為不動,彼相應觸名不動觸,根本地中雖通異相從方便說皆名不動,無所有處無先遍識所有名無所有,有頂地中無有想無想二分明想故名無想,乃至有頂不可言無想故,四無色皆名有想,是謂三觸體,起滅定心通有漏,若有漏者,若逆次入非想等至,名觸無相觸,若逆超入無所有處及無漏,逆次第入無所有,皆觸無所有所,若無漏逆超入識處,名觸不動觸,雖不定得入空處,以二處皆名不動觸,一即是其名。又釋:此師非薩婆多正宗義,是異師許從滅空處等故作是釋。
第三說者,但取一念無漏無所有處緣滅諦涅槃,以約諦是無漏非有漏故名不動,約地名為無所有處,約所緣名無相,彼相應觸具三種名,入彼心時名三觸。
今此文中,有二師釋,初此與婆沙、正理等異,謂出定時多由三境:一、緣有境而出定時無我等動觸者,此緣內身作無我行而出滅定不為我慢等動;二、緣道諦道能取境,今出滅定能緣境,道諦為境名取境,取境不生貪等,觸無所有觸,以道不能增長貪瞋等或名觸無所有觸,相不思惟故緣無相界。
是故說言觸無相觸者,若緣滅諦出滅定時,名緣滅境離眾相;二云,此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觸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持,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隨其所起定或散緣理緣內緣外觸三種觸,內三有體名境,外六塵名境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於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三種觸故也。
下通結之。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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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上)(論本第十三至第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三
上來釋攝經宗要竟,自下釋雜義經,文分為二:初、十一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法攝持聖教。
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第二、經善修止觀覺了所知。
第三、經等持等至等互善巧中,文分為三: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四句;第三、云何為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愛下倒翻不等愛為一句故成十四句,調善句下,有行拘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句,此二標文非釋經句,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種,先舉第一三三摩地,對等至四法中以作四句。
次如是以下例等持中餘十功德文,等至六中餘二,一一皆相對亦作四句,謂諸三摩地中空無相等,最殊勝故緣境迴故,偏得其名,諸等至中勝處遍處能成變化,滅盡定無想,無心寂靜,故偏舉之。二偏句中初舉滅盡標無想,後舉遍處例勝處,影略顯故其義可知。
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謂於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別,非於能入等至。諸行狀相差別等者,此說善巧三慧為性,約彼等持能詮名句差別之中有巧不巧,等至則就入出有巧不巧,對辨可知,前四句約別體等持等至入出作用善巧不善巧異以明,此等二四句約彼等持等至體一義異以作,三藏云:西方有此義,三昧等名說為等持,三昧體性名為等至,故作二句。乃至未從諸佛所聞等者,謂於等持非善巧有三義:一、未從佛聽聞;二、未於第一菩薩所聽聞;三、未自證得第一究竟,故於定教不能善巧,上一未字下貫三處,景云:或以初地名第一究竟,或第十地名第一究竟。
於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者散境也,此是定地不同類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定所作者:謂飲食等者,此是出定所應作事,由至此時應出定故。所緣相者,謂分別體。由緣此故,能入諸定者,諸有漏法名分別故,定所緣名分別體,相分離見無別性故,或此所緣以五法中分別所現相體為所緣相。由所得定,過此已上不能知故等者,此說三度下不知上,決擇中云:依四定通知無色界人心者,約大菩薩說故不相違,引發謂能略攝廣文句義者,此聞持力攝廣義。云何等愛?謂慚、愧、愛、故等者,此謂定前起十二種法,一、慚;二、愧乃至十二樂,以此為方便心便得定。此中三藏云:等是等至愛是定方便心,愛等至勝功德故名為等愛也。景云:慚愧等並是隨順正法,等愛者是正義理正愛也。基云:於此十二平等愛,故名為等愛。方便有二:一、趣增減二道;二、止舉捨,如前三十二相中,已說。
第四分別靜慮經中文有四:一、引經標;二、略釋四轉;三、廣釋相;四、結成。
此中四轉,當知二時顛倒等者,基師釋:四轉者,一、有漏三摩地趣進時顛倒;二、有漏定趣退時顛倒;三、有漏定正退失無倒;四、無漏定進時無倒,或初二於進謂退名為顛倒,初於有漏定進時謂退,後於無漏定進時謂退,故皆名倒。
論說:第二、於三摩地退時顛倒者,修進無漏趣退有漏時謂顛倒,後二退時謂退名為無倒,初於有漏定實退時謂退,後無漏定退有漏時謂退於有漏定。退時謂退中文有三復次:一、由愛味故退;二、由慢毀故退;三、由貪誑故退。
第二無倒翻初無倒應知,其相者謂得無漏定時將失有漏定時,如實知退,是名無倒。第三無倒漏定退時知退。
第四無倒無漏進時知有漏退,此中第四與前第二有差別者,前修無漏方便猶未證得謂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無漏有漏不行謂之為退,故成差別。景云:第二無倒翻初無倒。
云何應知其相者,前退方便定,後退根本定,故云翻前,此後二退並據異生伏惑還退。由依如是至安立四轉者,謂由依如是興衰二無倒故安立四轉,故結也。
第五分別四撿行經中,文有三:一、引經標;二、略顯撿行相;三、廣顯示。
所撿行則四分淨定為所撿。
能撿察則三慧。
此則一人具修四種,劣分等四,如次配順退等四,解釋如文。
第六於六境不受想無想經中,此諸法若實若有都不領受者,不受境自相也。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何況無想者亦不受彼無想也。下云無有眼相釋尚不受於想,不受自相釋都不領受,不受無想釋何況無想。言由厭壞故威勢映奪乃至然有其想者,謂無漏數厭壞遂於眼等無有事想,唯有四諦諸理想起。不受無想者,想與無想皆悉不受,由不思惟一切想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故於滅盡真如理中思惟寂靜。此中意說離諸想相,名無想者,無分別智正證如時,前苦樂等相亦皆離,則想與無想一切皆離,故離相想名為無想。又說安住滅盡定等者,此據彼滅定諸想所生,釋上經文尚不受想何況無想。
第七釋四趣道經者,初異生時得根本靜慮,後時聞法能引見道,亦名依增上心修彼無漏增上想也,彼第二人依未至定得於初果,欲頓斷九地修惑趣證羅漢,從初果伏欲界修惑,得有漏根本定等名引修道,以有漏退名修道故,亦名依增上想修增上心。
第三行者,名為俱得。奢摩他,毘鉢舍那,雙雜轉故者,此人凡時先伏欲界修惑,而能起初根本定,後依未至定入諦現觀得第三果,得入根本靜慮名為進引增上心慧,亦引修道。故下結云:第二十三引修道故。第四行者先得有漏靜慮,後聞法故得入見道證第三果名引修道,如是邊斷所餘修惑,亦引道證阿羅漢引無學道故。下結云:第四趣道為俱引故,道理此人亦是依增上心引增上慧,然不同初人但引見道,以俱引三道故別為第四。
第八釋四淨勝經中有三:初、標淨勝經;次、釋淨勝義;三、釋淨勝相。
謂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者,所得者謂若圓滿法,所證者謂若攝受法,所引戒等者謂發勤精進未滿令滿。
四淨勝者,一、尸羅;二、三摩地;三、見;四、解脫。此中不得不證所引戒等言,皆通四淨勝也。
圓滿攝受牒釋,發懃精進未滿令滿是所引戒定見,解脫體故不牒釋,又所得者戒所證者定見,所引者解脫,戒等者等定見體解脫,又所得者戒,所證者定,所引者慧及解脫,略無解脫知見,亦可惠及知見俱名正見具攝五蘊。下七云何,初一為戒,其等持見解脫各二云何,隨應配釋,雖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聲聞地廣說,戒定二種異生位名圓滿,得聖位攝受,定中有二:一、離欲時前六作意未得根本未名圓滿,若得加行究竟果時得根本定名圓滿;二、得下三定未名圓滿,若得第四乃名圓滿,解脫在有學位,未圓滿無學位名圓滿,不時解脫名攝受解脫,定障及事障所得擇滅名解脫。
第九釋心清淨行苾芻思惟五相經中,諸惡不善欲等尋思等者,諸不善欲恚害尋親里國上不死尋所曾經樂等,七種尋伺皆為障體。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等者,總標三品尋思,差別成五,下別釋之。第一耎品尋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諦相故令七種尋滅。依中品尋思分成二種:一、見尋思過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尋滅。依上品尋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要當方便漸當制伏;二、若猶未能伏便生厭怖,多思惟故令七尋滅。
第十釋蕩塵經中,文有三:初、引經問;二、釋三陶練喻;三、舉法合。
如金性內所有生金下,是發心出家名初陶練,在資糧道位得靜慮等,是以陶練入聖位也。是後陶練故論說言不為有行之所拘執,依惠根伏令根姓顯,根除煩惱立陶練名。
第十一釋於三相思惟經中,三相者,一、止;二、舉;三、捨。一向修止舉在定加行,於緣起等不正思擇,不思擇故心不正定,不能現觀不盡諸漏,成阿羅漢數思惟捨便思緣起乃至漏盡道成滿故。
上十一段別引經釋,一復次以四正法,攝持聖教有三:一、標;二、別;三、釋。
遠離者入定處所,修習者所修定惠,修果者謂所得解脫所離二障有無為果。云何已習奢摩他下,釋此第三,一切有執者則是法執,執一切有,滅此法執名為滅界,此中所說三界,與下決擇所說有異故,彼亦說斷見惑盡名為斷界,斷修惑盡名離欲界,斷餘一切有漏法盡名為滅界,小論中說八結斷名斷界,受結斷名離欲界,餘有漏事滅名滅界,無乖諍者,大意欲明佛及弟子以見同故所說義同,文句不異共相隨順無有乖諍,佛法久住利樂處廣名等潤洽,非如外道起見立義不同文句差別,若義若句若文不說名,舉初後以貫中故。第一句者,所謂前句乃至則以此句而問,第二等者,此略明於句平等潤洽,景、泰、備、基所傳大同,如尊者阿難於五百苾芻中以此初句問一比丘,復以初句問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師弟義句無所乖平等潤洽互相隨順。下文反顯設於初一依蘊而問等者,設於初人依蘊無常而問,往第二人所次問界無常者,便不得名於第一句平等問潤洽。
今準廣論引契經云:慶喜往問名上座得解脫義,名上座答修二法,則得解脫三界之果,慶喜次問名上座五百弟子別答,不違上座,往問如來,如來答如名上座解,斷諸行故名為斷界,離諸行故名為離界,滅諸行故名為滅界,廣如彼論,此名上座及彼弟子見同如來答慶喜問,平等潤洽教義隨順無毫釐違,故名無諍。
非三摩呬多地境位四中,自下第二釋非等引位,釋論云翻前易了,體則欲界全上二界中一切散法。然觀此論文意十二不定中,第七是上界前五作意,第九、第十是上界七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散法。
文分為二:初問起標;後隨別釋。
此十二種決擇,六十三廣說差別建立所由,謂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相,謂青瘀相等,此說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流,貪等生起為止息故,觀青瘀等而安住心。
則以此義,西方二說:
一云,五識唯是有漏性不定故,經如來十八不共法中無不定心故,論亦說:言十五界唯有漏故,故知如來無有五識,其成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
二云,五識亦通無漏,如來五識恒在定故。
言如來無不定心故,華嚴云:眼根入正受耳根三昧起等,論依二乘異生者說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餘位,於中有說:成所作智身菩薩修道則現在前。
有說: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識第十、佛地第四等釋,或有闕輕安故非定地,謂欲界繫諸心心法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為得作意應勤修習,此言意說,為得上界作意應勤修習欲界善心,或厭闕輕安欲界散地,為得上界輕安地作意,慇懃修習,唯識兩說:有義:欲界無輕安,以此文為證。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尋伺等三地俱有故。有義;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心,皆闕輕安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說善十一通一切地則九地故,餘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釋。
有心、無心地位中,前二定散一對,上已明訖。
自下釋後二有心無為一對。文分為二:初問標五門;後別釋。
地施設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餘者,三藏解云:約實而言,十七地中五識意地有尋有伺無尋唯伺聞思二及有心地。如此七地屬有心地,無心無餘此之二地唯無心地,定非定地,無尋伺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有餘依地。
如此八地通於有心、無心二地,雖有此義,論主據略故對五地辨心有無,景又解云:此之五地前已解訖,故就此五分別有心無心,已外未說故不對料簡,雖復三摩呬多、非三摩呬多前已解說,而此二地尋伺已有尋伺等三地中攝,故不別論。
基云:但依地體五識意地有名有心無名無心辨有無心,相猶未顯,未知九地何處義成舉地體性,於有尋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無心者,則知九地二位差別,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無心,故更不須依定非定地辨有無心,三慧三乘六地諸行有心無心不出前門有無餘依。
此第四、第五門中辨有心無心非有身位有無心別故,有無心唯依五地,有尋有伺地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不名無心地者,以睡眠、悶絕無心不定故,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等定無心故。又睡眠悶絕依主識說名有心地,無想定等依客識說名無心地影略說故。
又依隨轉理門以辨無心,薩婆多說悶睡有心故,然決擇分復依五義辨有心地,由七種因辨無心地,唯依地體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與不生建立無心,彼說七因,此八因者,此開根境彼合名緣闕,此八因緣非一法具,凡說諸生不生法也。闕作意者,諸心心法若同特無作意則不得生,亦可若無前念作意後心不生,景師評云:後解應是,若取同時作意則諸心法無不生時,以心聚中恒有作意故,此中既言八因故其心或生或復不生,將知必取前導作意後心方生,若無作意欲取色等後心不生,自有先無作意對境則生,如作意者色忽爾聞聲等,以從多分說作意生,如六十三釋:分位中,無心睡眠者,上座部說:睡眠有二:一、心睡眠引有心法;二、色睡眠則睡眠時有長養色,大乘睡眠通有無心。第一義建立中,無餘涅槃賴耶永滅者,若爾眾生界有增減不。
解云:處處經論皆言眾生界不增不減,以眾生無始舊有非新有故,無增而有無量,定性二乘入無餘時墮非生數,理亦有減,以從多故說言無減,如海一滴。
但涅槃經等先尼問身為在煩惱前,煩惱為在前,若身在前,云何說言因煩惱故方得有身,若煩惱在前誰之所作住在何處?佛答先尼:煩惱與身雖復一時俱無前後,要因煩惱得有身終不因身而有煩惱者,雖復外道就始有為難,佛還就彼無始而答,故知無增也。
又依無上依經說:眾生界是如來藏,眾生共有是無為故,據如此義說眾生界不增不減,彼經意真起妄立眾生界,故說真如名眾生界,二乘雖入無餘諸蘊滅盡,而此界體常存不滅,據如此義說眾生無增無減。
若彌沙塞部云:眾生在前煩惱在後,若爾無因,云何得有眾生?
解云:如苦類忍,初無自分因云何得生,彼無自因而得生起,此亦應爾。
今此文相,定性永滅,終不成佛,涅槃經等無不成佛者,立教分齊各有所據,楞伽經說:諸聲聞經於多劫涅槃界,耽三昧酒長時醉臥,後從彼起發大心者,古師以證無有畢竟入無餘永滅者,基云:依攝大乘論化聲聞,非實如此也。
聞所成地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惠故;後、三別行,應機隨法成自乘故。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根本行。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
聞謂聞惠聞緣教故,以此為因所成諸法名聞所成,即以彼惠及相應法并聞所緣若文若義并所得果為此地體,前作意中聞唯緣法者少緣義故。
此地文分為三:初、結前問後標起論端;次、問列五明處名;後、隨別釋。
謂若略說於五明處乃至讀誦憶念者,此顯於五明教所生聞惠。此中三藏二說:一云,此聽聞等是生得惠也,義同小論受持教法生得心故;一云,六識相應聞惠為體,惠有三品,下名生得,中上二品並名聞惠。
基復兩釋:
一云,謂覺惠為先聽聞,後時意地領受讀誦及憶念等方是聞惠,其五識初覺惠并聽聞及俱意識聽聞讀誦是生得惠,不明了故。
二云,覺惠為先者,是生得惠,若聽聞若領受若讀誦若憶念俱是聞惠俱時五識雖非正聞惠,由從意地方便聞惠所引發故,因聞所成明了心者,亦是聞惠。設雖意地領受讀誦等不明了者,皆生得惠。
又於依止名句文身義中,無倒解了者,謂於五明處義覺惠為先,所起聞惠,若薩婆多聞惠一向依教,思惠或依教或離教,修惠一向離教,如三人學浮等。俱舍破云:思惠依教不異聞惠,若思離教不異修惠,云何取別,彼論釋云:聞思雖俱依教,聞不簡擇思能簡擇,是故有異,修惠離教。今大乘中三惠皆取教法,然聞思簡擇不簡擇異,由於定前聞思教法,次則修惠入定緣法及義。
第三別釋五明處中,初辨內明處,文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
四門者,一、事施設者,謂三藏攝事施設建立,事謂事義,謂經律論義差別故。又是諸所論義所依之體事故,立事名;二、想差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皆從想生故名稱想,又西域呼名多呼為想,又名等無體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為能詮,故說名等稱之為想;三、聖教義想者,謂諸聖教所詮之義能攝聖教;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者,謂從二數佛教所詮事增益,乃至十種佛教所詮事,名佛教所應知處想。第三以理攝教,第四以教顯理。
素怛覽者,此云契。毘奈耶云調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則舊所云修多羅毘尼摩得勒伽。
想差別中,有四嗢拕喃:初嗢拕喃有十二門;第二嗢拕喃有十四門;第三嗢拕南有九門;第四嗢拕喃有十門。
句,謂六內處等者,詮法自性名名,詮法差別稱句,今詮法差別,是故名句。以寬攝狹名在其中,句有五謂處中等,若八字生是處中句,此即四句三十二字名室路迦,經論文章多依此數,無問長行及與偈頌,但滿三十二字,舊名首慮。六字已上生是初句,二十六字已下生是後句,若減六字生是短句,過二十六字是長句。
無量境界在十方處所三世時分故,皆言無量。
四眾中,唯明男子四眾,無鄔波斯迦。又鄔波斯迦素迦所攝,但從在眾中戒為性,故別離出之,三十七道品四沙門果,無諍、願智、六神通等,如聲聞地釋:大乘五事四尋思如實智三性三無性。如決擇分釋:四真實、五種大乘、五無量不思議、威德勝解等。如菩薩地釋:六內處境界下,十四門法名聲聞地法。
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門功德是大乘法,補特伽羅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空性法無我,有差別者,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其用及差別義。又空謂二空理,無我謂所執,或翻此說故二差別。
處中觀行者,謂如般若經及中邊論等說,非一向空非一向不空,遠離增減妙契中道故也。
五相大菩提自性者,顯揚第八云:謂過二乘所得轉依體。
功能者,謂十自在:一、壽;二、心;三、眾具;四、業;五、生;六、願;七、勝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謂四種變化,一、現菩薩行變化化根未熟者;二、現如來變化化根已熟者;三、現攝聲聞變化;四、現調伏獨覺變化。
轉者有二:一、暫時於諸有情末解脫成如來教化轉不休息;二、究竟佛難思德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
還者彼論名滅還涅槃故,此亦有二:一、暫時於已解脫有情佛暫示現入般涅槃;二、究竟謂煩惱習氣及苦永滅。五種大乘中,顯揚第八云:種子者,則菩薩地.種姓品。趣入者,則發心品。次第者,則住品。正行者,則餘諸品。正行果者,則大菩提、建立二品。最初發心謂菩提心,由有種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羅蜜多是諸地次第,攝眾生事是大乘心行,自他相續成就是正行果,二利果滿足佛德故。
又最初者謂種子,發心者謂趣入,悲愍有情者謂次第波羅蜜多,攝眾生事者則正行,自他相續成就者謂正行果,此順菩薩地配品釋此文。
釋五無量,亦如顯揚第八。真實義隨至真如及智者,謂真如遍一切法,故言遍至。又無分別正智,亦緣遍至真如,故名隨至。又佛種智,名不可思議威德勝解,無障礙智,七識住如初帙中解。
又第十四卷自有文,三清淨性:一、自體清淨性者,道前真如自體清淨,猶是自性住性;二、境界清淨性者,住在道中,則是引出性,是證智所緣,名境界清淨;三、分位清淨性者,則是道後至得果性,謂無垢,如四道理謂因果相待證成法爾。
假施設中,初於法假立有情,後依圓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諸法,或於唯識相假立諸法故。
藏護者,景云:謂則喜樂愛習著彼阿梨耶?
云何思釋?謂一行者,如對法云:以一法行歷諸法故,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一切當知。婆沙云:以一問一,以不相以問不相,以不世定名為一行。
順前句者,謂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以狹問寬順前句故。順後句者,謂則二法展轉相問,依後句以答所問,以寬問狹順後句故,一切狹體必則寬故,自有寬體非是狹故,或於所問、應二句答、應三句答、應四句答,此中從寬以明唯說四句,體有寬狹或不同故,寬狹義同應述可答,亦名如是答,所問不如理答。言不爾名無事答,亦名遮止答,廣如對法第十五卷,彼云:分別顯示決擇者,謂於如所說蘊等法中,隨其所應作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二句三句四句述可句遮止句等,論決擇者,謂依八何八若之詞問答決擇一切真偽。又若婆沙九十七卷,廣明小四句中四句大四句及如是句等,其二十八對二門,五三門等,皆如決擇分六十五等說,於中心心所法名有所緣相應,有行相有所依,餘可知也。
四行跡法,謂苦速通等,至下當釋。四法跡,謂三學跡則無貪無嗔正念正定,三種繫屬:初、根互相屬;次、識根互相屬;後、根境互相屬。
十六種攝,如決擇分五十四及對法第五中說:五相應。亦如對法第五、決擇五十四說:見聞覺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對法第一等釋:見聞覺知義。顯楊第十八說:色界無覺後起言說,無色都無,謂生彼界故無彼言說。
六種次第,流轉次第者,謂嬰孩等十時流轉次第,或十二因緣次第。成所作次第者,謂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見道等。宣說次第者,謂四正斷,一剎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非四現行前後有異,或宣說諸法標釋次第。生起次第者,謂十時分或芽莖等生起次第。現觀次第者,謂真相見道前後,六十三等現觀前後次第。等至者九次第定。
八種所作。一、滅依止者,能與滅惡為依止。轉者謂與善生為依止。遍知謂知善巧,遍知苦樂緣生等法,生厭離故。喜樂者謂喜、樂、滅、道。
四種所緣,如對法第十一卷,一、遍滿所緣有四,謂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事遍際、所作成就所緣;二、淨行所緣有五,謂多貪、多嗔、多癡、憍慢、尋思五種觀行差別;三、善巧所緣五,謂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善巧所緣;四、淨戒所緣有三,謂麁靜等相真如諦也。
四種、九種瑜伽下,聲聞地、對法第九等說:方便瑜伽以作意勝解惠為性。
三事觀者,有相謂所緣事,尋伺是能緣事。四行觀,如對法第九及聲聞地說:六事差別所緣觀:一、義者,苦無常等差別義,在見道前方便;二、事者,謂諸事作用集有苦用等;三、相者,謂滅諦體相;四、品者,謂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諦有品類故,次上三種在見道位;五、時者在修道在見道後時而起故,或觀三世;六、道理者,謂在無學道。或事者蘊界處等,時者三世,道理謂四種道理。
五種教授者:一、教教授授與教法;二、證教授授與理法;三、次第教授授觀行法門;四、無倒教授授前三種應機無亂;五、神變教授授與神通,令化眾生。
內明四門中第三明攝聖教義相,中有十法五對,聖教意合斷惡修善返流盡源以為其義,有能修所修能證所證,惡有現行及種伏斷之義。此中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過患染污苦集諦法;三、有障有順謂煩惱善法;四、有真有勝無為有為諸無漏法;五、有順有得謂世間出世間法。
應習、應斷及斷已現行法者,景云:未斷位中有漏善法是所應修,以有麁重名為應斷,則此善法斷麁重後仍現行者,名為斷已現行法。基云:應習謂善法,應斷謂染污法,斷已現行謂無覆無記。
自下第四明佛教所應知處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門,後結之。
初則為十段,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與淨、生死涅槃、有為無為等。
增二門等所明諸法,故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增二法門有二十四對。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內正作意外聞他音等者,此內作意外聞他音,是二因緣由二法故,今此二因緣現入現觀,當諸根熟。於如來所說所有甚深經者,謂解深密等三性顯了教。相似甚深空相應經者,謂般若等與此甚深經相似。緣性者圓成實性,緣起者依他起性
第十四卷
增三有三十種門。言十相者,謂壞生命等者,壞字通以下十惡業,義相關故。約之以明門種根三以為初門,雜穢語名壞。所為事業者,於正事業不正而說名綺語故。
三門中,泰云:捨七善色名業毀壞,壞無貪嗔生善意樂名意毀壞,壞慈悲等諸方便性名方便壞。基云:前之七種,作業毀壞者,外彰身語而作業故。其次二種,意樂毀壞者,無貪無嗔正喜樂故。最後一種,方便毀壞者,正見乃是聖智因故。
言三根者,景云:貪嗔癡三能生十業道門故。基云:此說十業以貪嗔邪見為加行隨應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業道。備云:問:邪見業道非不善根,何屬三根?此有三釋:一說、邪見雖非根從多名為根;二說、邪見與癡根俱起故相從名根;三說、第三根者則是無明,由貪嗔癡故十業究竟故立為根,不約十業攝為三根。
第二門文為二:初、明三法,依四處生三尋後;因辨內法四種。初中欲貪為因生死增長名邪法種。
依四處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種白法;二、怨;三、中;四、親。四白品者,謂利譽稱樂。四黑品者,衰毀譏苦。一、於己利等生欲尋思希獲不失故;二、於怨中品生恚尋思乃至欲令彼命斷故;三、於親友品生害尋思但損惱故,婆須蜜論第二卷,利衰二種,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處五蘊為性,除聲疎不成質故。若於非情以四界四處一蘊為體,如前除聲。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為體。依非情六處為體,五塵及四相故。依經部師俱舍論說:衰無別體,失物名衰故。今約能失者辨衰故,以十八界為體,翻衰明利亦十八界為性,稱毀譽譏,婆須蜜論體皆是聲,薩婆多名句文身。今合以聲名句文為體,苦樂二種,體即是受,如佛地論雖辨其相而不出體。
煩惱趣者,能趣果故,即是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此則約煩惱以辨三求。
以下約人以辨三求,故成二門,三威勢中,約通勝故但說業有中生有威,亦可異熟中攝王趣有及生本死有。
三無明中,皆言前際者,發業無明名為前際,潤生無明名後際故。
三衰退,謂異生有學以說未究竟聖,故知有學皆有三退,謂有病老及死退。
三高舉中,預流果支者,若依婆沙預流果支有四種法:一、近善友;二、聞法;三、如理思;四、隨法行,此中總說名果支。
下增四中說明四證,預流支義同婆沙,三言說所依為絕相,不可言說,非如三世有為有生滅等種種差別,故能生說。
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文分為二:初辨色入分為三相,謂顯色、形色、表色;二、於自處所已下,因論生論汎明諸色總有十色及定地色者,問:何故不說欲界無作等?答:廢假論實故且不辨之。景云:若得淨定乃至未滿變化心果者,若依正理有三種心:一、是淨定;二、是通體;三、是通果,謂彼化心及天眼耳。於此三心化色十四化心,大乘宗說並是色繫,於中四心欲界所化者化相分,隨於見分俱色界繫,然與欲界有情化異本質令他識變。
言內化心境界者,依淨定作變化色解為化引他心,心未得之間當淨定心,所有諸色當如是淨定境,淨定是起化因,亦名為化,十四化心定外是散心,簡於彼名內化心,則此淨定所現之色亦名未滿變化心果。若起化心則名已滿變化心果,十八界內似欲界而非欲界,是上界相化心相分故,其若無漏心變似三界相,名為三界實非三界,是無漏故。如是佛所化作亦爾,若爾化人所化相餘人得見以不。
解云:雖非見他所化作塵,然由他所化塵增上力故,前人得變,方似化人所化相現,若爾,香味且是上界繫耶,似香味實非香味,致令有上界香味,亦無妨難,則準此義似欲界而非欲界,如是似十八界而非十八界,唯是法界所攝。
備云:色有三相:一、有對有見則顯形表;二、有對無見則於自處障餘五色根相;三、無見對則定境境界一切境色。當知一切三相總有二種:一、十色則前二相;二、定色則第三相。
八解脫中,初三解脫所緣境色,未入正實果心前所緣境,故名未滿,泰云:從淨定起於通果,通果心為引實化心,故修方便時想心所化色,當知此色俱是內化心境法處所攝,未能令他明見化塵,通果之心名未滿心,其所顯色亦是未滿化心之果。若從通果心起滿足化,起滿足化所化諸色,欲能令他見聞覺知故,則實化十色所攝,隨能變心開界繫地。基述二釋:一云、此三種色總攝一切色盡,一有見有對,謂顯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二、無見有對色,謂五根餘四塵色。論於自處所障礙餘色等下,是總結上二色。言當知一切總有十色,三無見無對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屬自身者,故唯說彼修方便者所有諸色,則是內化心境,亦是未滿化心果,若正通果所變化色亦屬他人,故此不說。又若得淨定是通果色,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則內化心境,彼方便色則未滿化心果,境是止果故;二云,三相者。
唯色處中,顯形表三最勝偏說,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者,乘前後明十一種色,三法觀身語意無常性者,由入出息色身動轉故身是無常,由尋伺故音語得起故語是無常,由想思故意得行世故意是無常,三舉罪者則見聞疑。
三欲中,多用功力,依緣諸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現前諸緣生起,用功念想方從彼生,或後由業異熟用功方始成熟故,三覺悟者三亦三惠,如次配屬,雖後三乘皆具三惠而約相增故爾也。
三眼者,法眼亦入慧中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說佛眼故,若依華嚴有十眼,三種心一境性,如其次第則初習業已習行已超度三種作意相應定。又初是聞思惠第二修惠世間三惠相應定也。第三超度者,分別智相應定也。又聞思修相應等持能生無漏真智見故,行謂能緣,相謂境體,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無漏等持,義釋無分別智無行相故,或行解相狀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惠位定釋,對治外道以水除垢,辨三淨業者,則身語意三淨業也。
言不淨生處超越因故者,三惡趣、八無暇名不淨生處,二淨業名超彼因,三牟尼業者則三善業,三法除不正尋中。謂由他所誹毀乃至所起慚愧,及愛敬者,於他所誹毀生愧顧他羞恥故,於自所誹毀生慚顧己羞恥故,退失大利深識因緣,倍生慚信名為愛敬,則於三寶無愛敬故名失大利,或於三處各能起三,不須別配。
三種最勝無上者,一、智無上,謂三智中無我智為根本,初二智為方便,由此三入諦觀故偏說;二、行無上,謂四行跡;三、解解脫無上,謂不動心解脫,於世間出世間解脫有學無學解脫時解脫,其不動心解脫最無上故,三明者,由愚前際諸法因緣故起常見,愚於後際果法相續故起斷見,愚諸煩惱盡處涅槃故起邪見,為離此三愚立三明也。
增四中有四十六門,亦有相違為一門故。
念住者,體即是惠,由相應念惠方住境故。
言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者,一切諸法不出身受心法故,一切智惠不出四念住體,以一切智皆緣身等四境起故。
四種縛者,景云:略五蘊為四境,四境則是縛,以境界相能縛心故,能緣煩惱名麁重縛,論云執取縛者,以彼色身為賴耶執取,此所執取作境縛心名執取縛,亦可色境能繫執取之心名執取縛,此論下文則說末那為相縛者,未縛內縛賴耶相而起名為相縛。
當知心於身。由執取縛所縛者,心於色身生執取時,則為彼身境界所縛。
言於受、由內領受縛者,受為境界生執取心,執彼三受定能領納,後以受念住治。
言於色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者,總執識蘊了別前境及想蘊取境界相,則為彼識蘊及想蘊為境所縛,後以心念住為治。
言即於所說身等,由貪嗔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者,執行蘊中大小煩惱緣身等生,則彼行蘊為依生縛,後以法念住為治。
基云:四縛者,拘礙其心故名為縛,非必要是煩惱縛性,由心依執身為自體身便縛心,由心俱受深領所緣便縛俱心,由心了別色等為境界,所了別境乃拘於心,則由如前身等三法相應煩惱俱染惱心故名為縛,觀四為境深生厭患立四念住,所依內身縛能依心,能緣俱受五分位別常與心俱,所了境界縛能了心,及諸煩惱雜染俱心,故立四縛。
又有四種,欲勒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長者,則四正斷,斷現行諸不善法者,是律儀斷,斷彼繫者謂斷斷,未生惡法名彼繫故,能得善法謂修習斷,及能增長謂防護斷。
又有四種為欲住心乃至觀察諸法者,此解四神足,義有兩重:一以定體為神,作用難測故,欲等為因生定名足,約彼四足取所生定,第二依定功德名神,難測量故,欲勤等四所生定體與彼所生功德為足。
又有四種心定心住者,簡別散地名心定,內住一境名心住,四種所知真實則是四諦。
四種想為先,戲論縛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頂。捨無量唯言除欲貪者,同大智度論如第十二卷記中會。
又有四種至樂修正道者,此解四聖種,此中乃至心離散亂,是釋三聖種,次樂斷煩惱修正道者,第四聖種,次明四種預流支,則是四不壞淨信戒二為體,又明四預流支還同婆沙。
四智者,謂一、緣欲界名為現見,則是為法智;二、非現見則是比智;第三、等智;四、他心智。
基公解云:有漏他心智不知無漏心,亦不知彼能緣自證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謂自心不自見故,無漏他心智能知有漏無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後三分遍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餘人。
今解:言有漏他心通智不知無漏心者,此據二乘而作是說,菩薩有漏他心智亦能知無漏心故。
智度論第四十卷云:菩薩未成佛,云何知聲聞辟支佛無漏心?答曰:汝聲聞法中爾,摩訶衍法中,菩薩得無生法忍斷結使,世世常不失六神通,以有漏他心智能知無漏心,何況以無漏他心智。又大乘中菩薩他心智通知三界無漏,一切心心法皆能通達,如十地論中說:生者人中心小,欲天心廣,色天無色界二解脫心乃至無量,如經小心廣心無量心,菩薩以他心智如實念知。
問曰:何故不說知四無色心,但言二無色解脫?
答:上二空心非無邊非無量故,故不說,次則四諦智。
又有四法能盡上等者有三說。
一云,則四法跡,於七方便見道修道無學道中,能盡上漏為足跡故。
二云,四跡者,一、得有漏惠則七方便:二、見道位已缺諸煩惱及業果事;三、修道位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四、無學道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諸煩惱事,通上三處除有漏惠。
三云:有漏惠是加行道;二、缺諸煩惱無間道;三、缺諸事解脫道,除諸麁重及果法故;四、為無餘斷諸煩惱事故,如前所得轉更修習是勝進道。
四護者,泰師云:約最勝子釋論,離不平等名為命護,飲食知量名為力護,思擇修習二力則煩惱護也,正離加行無分別智是正方便,基師釋:一、命護者,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或護他命根而不損壞,或護自正命不起惡業;二、力護者,謂護智惠摧眾魔怨,或護身力為利益他,或護五力摧怨不屈。心煩惱護者,護諸煩惱不染污心,為護正法起諸煩惱,驅遣惡人壞正法者。正方便護者,善巧方便習行正法。
又有四種能得正見乃至專注一緣者,泰云:此應四法跡,由無貪無嗔正念三種故行時清淨,由後正定住時清淨,應勘釋論,基云:於境不順不貪也,於境不違不嗔也,正知而行不癡也。此之三種行緣諸境行正行時清淨,專注一緣正念也,此後一種住時清淨也。景云:前三散心緣境名行時清淨,後之一種則住止定名住時清淨,四行能證明及解脫者,由念力故得宿命明,由眼得死生智明,由惠得漏盡明。又後一依身故證二解脫身者,則五蘊之身。
四者、輕等動性者,基云:謂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故名輕等,由風性動故名輕等動性也。次則四食,四法為識足跡,謂四識住。基師解,見已趣向五根色,取為所緣六境色,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塵法處,今亦可所依五根境界者,五塵及隨法處色。
俱有建立者,識與根境不相離而建立也。四種希求之愛者,有無有愛合為第四,不了涅槃應煩惱得,而執身斷則是涅槃,遂計自身齊此無有,愛身無有名無有愛,四法能令作不應作,所謂貪嗔怖無明。
四問記論者,謂一向記等四論,人四記者,於法實相,如問如來法身是真覺性等,應一向記。言爾顯了,問人果勝劣,應分別記,望無為劣望餘為勝,隱密非顯了,問義亦非一向問,問人勝劣,應詰問記,汝何所方如是展轉觀彼曲意返詰無窮,問實有情作者受者,應捨置記,法四記者,於法實相問真如常耶?應一向記,問諸有漏身中業果異熟當受生耶?潤惑盡者異熟不生,潤惑未盡者異熟當生,觀其諂意問請說法,但應返問不應開釋,問蘊實法當為有無耶?應捨置記,記謂記別,記別解說故,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說,或無言說。有言說者,若言汝問此不應記,雖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為置記,或有默然於理得勝,亦名置記,如婆秀羅默然不答奢提羅事。
四種攝眾方便者,則四攝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次配之,四死如前第五卷解,復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滿等者,此則四行跡,謂苦遲通,苦速通,樂遲通,樂速通,如次配之,鈍根名遲,利根名速,未至及無色地名苦,定惠偏故,根本靜慮名樂雙道轉故,雖未至地名有喜樂,未圓滿故但名為苦,功用根者,謂練根也,然菩薩地依凡聖差別與此不同,乃至聲聞地當辨。
四清淨道中,如婆沙說,對法名正法調伏名毘尼,今此不舉對法者,前二大分多是佛說,第三雖有佛說然多是聖弟子說,故此文中略不舉也,一樂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饒益名樂,出世饒益名利,等義差別準知,謂諸國王及祠祀主馬祠祀者,其諸國王恒懷憂懼討怨敵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起極自在,自殺馬等以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種語失者,謂虛誑離間麁惡雜穢。
增五中有二十四種五門,五種諸欲麁重隨遂行聚是有漏五蘊,相違則是無漏五蘊,五種失利養因行等,景云:此明失利因。若於是處受用利養者,謂檀越家,護此處所不聽餘僧往彼,則是家慳。若從彼得者,是第二從施主,則施主慳。若所得物者,是所施物慳。若所為得者,為由名聞故得,第四名聞慳。若如是得者,依諸等例普得施物,護惜此處名處所慳。次總結言:於此諸處心生吝惜者,謂於前五處生吝惜故,於現在中失其利養及於未來五失利養。泰云:若得利養如國家處,若從彼施主得,若所得財物等,若所為如持戒得,若方便如求請等。基云:此則成實論所說五慳,若於是處受用利養則是處慳。若從彼得者則是家慳亦名施主慳。若所得物者則施物慳。若所為得者則稱讚慳。若如是得者謂法慳。住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入,設有餘人我恒為主。家慳者,獨我有此家不用餘人入,設有餘人來於中我最勝。施物慳者,我獨取此物不用與餘人,設與餘我獨多勝。稱慳者,獨稱讚我,勿讚餘人,設讚餘人勿令勝我,法慳者,獨我能知諸經教義,勿令餘知,設有能知皆疎於我。今復判此五慳為失皆因行者,有通有別,通而言之五皆失二世利反背涅槃,約別而談前四是失利養因行,後一是背涅槃因行。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者等者,則是五蓋,初二毀淨戒,後三毀多聞虧止觀,不能領受是惛眠蓋,忘失是掉悔蓋,不定是疑蓋,亦可由貪欲嗔惠二蓋故毀淨戒多聞,由惛眠掉悔二蓋故虧止觀,由疑蓋闕善軛。
下分體者,若薩婆多下有二義:一、是眾生下謂身見戒取疑;二、是下是貪嗔,若依大乘如此論說有二種下,不同於彼依見道下分說。
三結者,不越惡道故,邊見隨身見,見取隨戒取,邪見隨疑生故,說根本三則攝末六,癡相通三界,嗔貪增在欲,唯說貪恚則攝愚癡,不越下界故,故但說五為下分結。又由身見不趣解脫,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疑於正道,故於解脫障,唯說初三為惡趣因。
五上分中,無差別結者,景云:分貪為二故。言無差別。基云:依界辨結不依人故名無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別,由無差別結取上分生,由有差別結不捨上分生。
五種不信敬等者,景云:一、於大師不信敬,次於所說三學正法,不信不敬足前為四,五、於同梵行者不信不敬,謂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教誡者、同梵行者。基公亦同之。泰云:一、於佛;二、於法;三、於行;四、於僧;五、於友。
言正覺發者等者,若依基師釋云:三同梵行,今解,上三如次和上二阿闍梨是。同梵行者,謂同學也。
五種邪行者,一、於怨起嗔;二、於親破壞;三、常欲令生憂故作不饒益事;四、壞自尸羅;五、行三惡行。
此中二種等流過患者,以嗔怨數多諸怨敵,以壞親故親友乖離,以作不饒益事令生苦故種種憂苦恒現在前,此三後世等流果。
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者,壞自戒故臨終自悔。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者,行三惡行故後墮惡趣。
時節愚者,愚於時節剎那生滅無常計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於苦計樂。自性愚者,愚五蘊性無我計我,第四規求利養,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勝行者者,一、定勝行;二、智勝行。定勝行有四:一、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二、因廣大言音讀誦經典;三、因為他闡妙義;四、在空閑處審諦思惟,如於因聽聞因廣大音等,正解法義當知亦爾。智勝行者思惟對除上品貪欲,是為第五,義當毘曇五種解脫。
五種修觀行者等,信菩提涅槃為二,意樂無間殷重修習正智為第三則聞思惠也,奢摩他為第四,毘鉢舍那為第五則修惠也,後三名方便具足。
又由成就如前所說意樂方便等者,此一復次與前於涅槃菩提猛利信敬等同,然此據生現觀有勝功能,故後別說,次明五不還。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對法論說:生色界已聖道現前,此依先未離色界欲者說,非定唯爾,聲聞地中當廣分別。
問:對法等說中般有三類,隨彼得果已便般無餘,何故餘四不還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三類何故隨彼三類得有餘已便入無餘?
答:由餘四般生結起結二俱未盡,生有長時其勢強故,初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不還生結已盡,起結雖在其勢微弱,況說中有生其勢但七日,故結羸劣得有餘已便入無餘依。
若依涅槃經說:中般有四種心,謂受生心命終心學心無學心,學二心般涅槃謂學心非學非無學心。
遠法師云:實是無學心證涅槃而言學心者,此從因說,又云:無學心證有餘,命終心趣無餘。
景云:無礙道力得有為無為果,故學心證阿賴耶作命終心入無餘,故云非學非無學心。
基復解彼云:四種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無學心入有餘依,以第四心入無餘依,前二非故。又此論下說故入無餘依要先入無想定,則是無學心第六意識也,其非學無學即第八識也。若入滅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五種修觀行者,欲恚害有無為三,色無色等至第四涅槃相為第五也。
增六中合有十六門,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等者,謂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我所依事差別六根也,境界事差別六境也,自性事差別六識也,執為我自性故,受用因事差別六觸也,是受因故,受用事差別六受也,隨說事差別六想也。言說因故,作用事差別是六思身,希望事差別六愛身也,亦是六欲以於愛非愛事希望欲為自性。
於如是等事差別等下,明依六相宣說八事,我依眼等是初相,我於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計識為我名自性事差別,通根境等中一一應說,由觸及受是第三相,依一相說觸及受事有如是名,乃至隨起言說是第四相,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於可愛事乃至不住損減是第六相,非愛事中未得希不合,設合希不住,設住希損減。
景云:於如是等事差別中下重辨八種六相起之次第。又於實學有六輕蔑等者,於三寶中應信不信,於三學中應得不得,由惡語故令無取得增上戒。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則應信不信應得不得。平等分位者,貪取順緣故。
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者,則六恒住。又有六法乃至謂四大種,空界識界者,色所依謂大種,非色所依謂識界,行動所依謂空界,故唯說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
三處難超越等者,此有二義:一云,所治有三,能治有三故名六法;一云,此取六對治,謂四無量則為四,無相等持為第五,我慢永盡為第六。
六法、能斷淨根本者,則六和敬,如毘尼說:威德究竟者,前五通亦在異生有學而未盡漏,故言攝威德,後一在無學漏盡位,故言攝究竟,準智度論漏盡通菩薩亦有,今且約二乘而作是說。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者,謂前增五門中三愚起三倒則為三,規求利養為第四,希望壽命為第五,五與前同。此中差別者下,釋第六障,前所無故。言是故說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脫成就分中者,成就分謂加行道,明分者是資糧道,創求無漏惠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就分。又見道後名明分,加行道名成就分,今此但障見等明分非障成就分也,障諦現觀故。又人天身是下明入聖位是上明故,從人天得入聖者名從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聖後成就位起。
謂如前說五種取相者,於增五門無常苦無我相,於食惡逆相,於命中夭相,於趣涅槃行戒也,趣資財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六法名無上者,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信;四、隨學學處;五、於大師所起隨念行;六、於大師所敬事供養。
增七合十五門,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後增八中正念正定名為修定等,此云通二,修生於定,念隨定增,明記止觀。理通定惠、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等者,其定障體有二師義,安惠等云:三性心中並有法執,於中有說,世親菩薩緣起論說無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無明為無漏定障體,諸散非善心俱無明為有漏定障體,護法等釋不然。瑜伽等說無明有二,謂不善及無記,瑜伽等不說無明有善性故,定障、無明是所知障,雖二心有而無記性欲界八心中異熟生所攝,對法第二說: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性及所依受,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建立不動及想受滅,則顯定障異熟生受及俱無明等以為自性,領受下劣不能進修,於勝定中諸硬澁性,此說別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
二十七賢聖中,此七為初總果,餘二十種依別建立,故說此七。又三因緣,七種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攝受名三因緣,正見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緣,正語業命名安住因緣,正精進念名攝受因緣,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內定心空正一緣。
七聖財所生之樂者,謂信戒慚愧聞捨惠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隨其次第,翻七聖財。又有七種涅槃所對治法等者,於初衰損有一對治,體謂貪欲,第二衰損有二對治:一、於道;二、於道果心不信解。於第三衰損有四對治,謂懈怠失念心亂惡惠,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類。
七識住中,身異類下是第一身異想異,當知與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梵世已下是第三身異想一,第二靜慮以下是第四身一想異,文略不說無色下三,問:光音先後生異有怖不怖者,亦應第三靜慮先後生異見下水災,亦應有怖不怖耶?
解云:火災從下向上地見生怖,水從上向下雖見不怖。若依婆沙評曰:怖別有自性,是心所攝唯在欲界,乃至羅漢亦有怖,唯除如來。
問曰:若爾,何故火劫起時色天有怖耶?
答曰:彼厭於假怖名,故無有失,然此瑜伽第十八云:驚怖是恚品者,此約欲界怖而作說也。七麁重者,則七隨眠。又有七法諍事止息者,則七滅諍法: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自言毘尼;五、覔罪相毘尼;六、多人覔罪相;七、如草敷地。則配次下七種違犯諍事,此七毘尼滅四諍,所謂言諍覔諍事諍,廣如律說。
第十五卷
增八中合有十門,懈怠施者,謂來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來求。不隨所欲者,是怖畏施,怖自貧苦。顧戀施者,是家法施,謂習先人故行布施。望者,是期報施,期他報己,故今世與輕慢過者,是報恩施,若與我則令還報彼,不為恭敬福田故施,名為輕慢,或恃己富貴起陵蔑心,為我走使故,與希求者,為求生天福樂故施。求他知聞者,此求名施。無過施中,謂向涅槃求資糧施,為往善趣求道器施。
四處、八時差別,明懈怠中,多食已下,有十六句,兩句合作一時可解。
八種可愛生處者,則昔名八福生處。言人卑惡種類等者,除國王已下富貴人等四因緣故。
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者,一、最增上故,謂國王則剎帝利;二、世間福田故,謂婆羅門,以多淨行世許為福田;三、用財不由他,謂大長者四棄諸世財,謂諸沙門,此皆佛有名如來眾。
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者,一、依地邊際建立二眾,謂一四大王眾天居持雙山頂及須彌山頂等故;二、三十三天居須彌頂故,二欲界邊際建立魔眾,三語行邊際建立梵眾。
八解脫中,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者,由淨解脫有三種想:一、展轉相待;二、展轉相入,此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捨勝解;三、展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作淨不淨名非二色,第一捨勝平等觀光明最勝位故名第一捨。
此三解脫至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許異生得,今說勝者故言不共。
此五勝解乃至最勝住者,此文但說微微心能引滅定,與第八解脫不同,薩婆多義前說別引空引往還神通識引無諍等德,此則說通引究竟定滿,故不相違。
又若觀諸色乃至而修習者者,是牒八勝處經,謂三解脫下,釋彼經文,前依初修勝處為果,今說久修勝處為因,如理智中解脫為果,故三勝處方便因。
若觀諸色等者,泰云:八勝處定並觀定色故名若觀色,定心內色似定外色故,云如觀,三解脫前雖有八勝處,而於三解脫並名方便,八望三解脫為方便道,故隨解脫云三勝處,此中在於定心觀定外所似色,然定內色不同定外色種種觀故,經中名勝知勝見定,名現語故名為智惠,有尋求故名為見,如觀勝定內色時智見尋思了別定內似色類定外色,亦則是尋思了別定外色,故云亦爾。
備云:初修八解脫時,前方便有三勝處,然非八勝處中三勝處,故不言八。基云:觀諸色者謂前四勝處。若如所觀者謂後四勝處,如前已觀境差別觀色故,其八勝處而後成滿,三解脫為因,故說三勝處是三解脫方便道攝,非唯三也。
此中觀外諸色乃至若勝者,牒經,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者,此釋前經觀大小諸色義,在定前加行聞惠位中作此種種色觀故。
由緣三摩地至故名為勝者,釋定中得勝名所由,緣一類色不同,定前雜緣大小,故名為勝,或非三摩地色有大小相,是本質色,由緣三摩地乃至故名為勝是緣定中色,唯一類緣故名為勝,是前種種本質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不勝境不得勝名,三摩地中境唯一類心無異相故名為勝。
已尋已了別者,初時了別異故。如是於外所乃至觀諸色亦爾者,此釋聞思位准同定中所引止觀,若知若見於彼色亦初尋思及後了別,剩明餘宗解脫等因分別,若薩婆多八解脫一向是因。
十遍處一向是果,八勝處亦因果,是故從解脫入勝處,勝處入遍處,若依成實遍處一向是因,勝處亦因果,解脫一向果,是故攝論云究竟非無漏等,四句義當成實宗,謂因非究竟果為究竟,以空觀為無漏,有觀為有漏。十遍處一向是因,一向有觀,八勝處初作有觀,是前遍處所生之果,以作空觀是後八解脫因。
八解脫者,一向空觀一向是果,四句即成,謂勝處中初觀是究竟非無漏,後觀是無漏非究竟,八解脫為俱是,遍處為俱非,泰云:若約勝義,四空及微微五種勝解,心微微故能引滅定,若約解脫,微微則是有頂解脫所攝,總而言之,前七亦得名為勝解,第八唯解脫不名勝解,勝解是心所有法故,九有生處則九有情居。
第一帙中已釋,十無學法五蘊攝者,戒蘊攝語處命,定蘊攝念定,惠攝正見思惟精進,加餘二為十,此中景云:正見智差別者,以空觀為正見,緣有名正智解脫者,取勝計數為體。若依攝論第九勝相結文云:已明解脫似說無為解脫,依攝論明五分法身未有而有則是有為。基云:解脫則勝解數,正見謂緣事惠解脫,知見謂緣無為惠。
第二醫方明,文相可解。
第三辨因明處中分二:初總問答標;後別顯釋。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為因照明觀察義故。別釋有二:初舉頌列名;後隨別釋。
論體者,謂言生因立論之體故。
處所者,謂證義者等論義處所。
論所依者,謂真能立,似現比義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莊嚴者,謂能破等。
墮負者,謂似立似破。
出離者,將興論時自安處法。
論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論體性有三:初標六門;次隨別釋;後問答辨。
言論者,以音聲為性。言說是體,言音者是相,言詞是用,是三差別。又由音聲起句名文,如次別故立三差別。
尚論者,諸是世間與理相應所有言論,為世所忻尚所應聞者,皆名為尚論,靜論、毀謗論,是言論起所因惡緣。
諍論有四:一、因諸欲起;二、欲侵奪無攝受欲起;三、惡行所起;四、依諸見起。
言無攝受欲者,泰云:於歌舞等唯欲觀看故行相侵,不欲屬己,若於倡女左右等所為暫受用故行相侵,亦不欲攝為己妻妾及奴僕等己有,名無攝受諸欲雨眾見等者,依西國法一年三時名為三際,從正月十六日訖盡五月十五日名為熱際,以於此時時極熱故,從五月十六日訖盡九月十五日名為雨際,以於此時天多雨故,從九月十六日訖盡正月十五日名為寒際,以於此時時極寒故,僧佉本因雨際時生所以名雨,雨之徒侶名為雨眾,諍論因事所生。
謗論因言所起。
順正、教導二論,是言論起所因善緣,此二何別?景云:前據派立法門道理,名順正論,後正對機教導令學,又順正論為引近機。
教導論者,成於久學,基云:順正論是戒學善緣,教導論是定惠善緣,最後二論應修習者順正理故,中間二論應遠離者,勿耽惡事及起惡言而興論故,為欲斷除興言亦爾,亦則是彼修習攝,初二種論應分別者,性通善惡應修斷故。
論處所,有六於王家者,有德國王平均識達,於彼可論,翻此不能。執理家者,平均識達善斷事家。大眾中者,眾有平均識達者,餘三可解。
論所依中有三:初標十種;次隨別釋,後問答辨十種次第。別釋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義有二:自性、差別等者,此中宗等名為能立自性差別為所立者,自世親前宗名能成,從陳那後宗名所成。邁法師云:理實宗亦能立,就立中能所不分物情無寄,故陳那後宗名所立。
基公解云:此有三重:一云,宗言所成立義名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義言: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雖亦所立。此下文說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義故猶如於因喻能成故但名能立,所詮義決定唯是所立,獨名所成;二云,諸法總聚自性差別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俱名義隨應有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義自性差別俱名為宗則名能立,雖別宗亦是所立能立總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所立,與瑜伽等理不相違,瑜伽等說宗非一向唯能立故;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為所立,能依合宗說為能立,總立別故,非此總宗定唯能立,對敵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許因喻成他未許,成他未許者唯是合宗,為所立,自性差別但是宗依,所望義殊不相違故。
能成立中文有其二,初標列八門,後隨別釋。
第三引喻者總也。同類、異類者別也。於總說法別引於一同品異為二喻故,對法十六中,以因總辨而不別開,於喻之中亦唯申總,但以能成有八數不可乖,於成義中更加合結,此論以合結不離因喻故不別開,彼以成義增明,故別離立,不相違也。陳那以合結不離於喻能立除之。對法以合義重增故別離為能立,引喻總別增減亦然。又云立論者現量等二,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敵之者親唯自悟,故陳那等不為能立,不相違也。
立宗中,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者,此是總文也。攝受者是自意樂義,品是宗義,故顯揚第十一云:自宗所許,此中意說依二所立,立論各別,隨自意樂自宗所許故說名宗,此中三釋:一云,以言對理,取依義別詮名為各別自宗所許;二、以別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名自所許;三、以合對離,取能依不相離性合以為自宗所許,立宗依離義以為所立,故此文總。
或攝受論宗者,依自所攝宗對異師敵而立自宗,不爾便有相符極成。
若自辨才,由自辨才立他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宗,唯此二種是正所宗,若遍所許,若自同宗,若承傍義准非別攝受隨自樂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立此宗時。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自覺悟真實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緣。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汎舉一切立宗之意不過此故。或制伏他釋上成立自宗,或摧屈於他釋上破他宗,成自破他皆為悲愍故,後三句釋前二意故,後十句分為三類,初二句是立宗體,次三句是立宗因緣,後五句立宗意。
辨因者,謂為成熟所立宗義者,是別因,如說所作性故證聲無常等。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等者,是通因,通能成立向前宗義,故舉喻等六種道理助所作性因義成宗。
引喻者乃至比況言論者,如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欲令敵論於因生信,後舉瓶等世間共許易了之法,以比況之令因得立,故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故所引喻為因所依,此文是總,下舉同類異類別明二喻。
相狀相似者,如見現牛犎角等相似過去牛。
自體相似者,如彼青葉色以青為體後見青衣亦以青為體等,故言相似,三、四可解。
因果相似者,善因樂果惡因苦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邁云:自世親前則以瓶等物體為喻,無常同聲故名為同類,從陳那後瓶之與聲既全殊,況亦四塵一塵何成同品,故瓶無常與聲無常義有均等,故名同品。
現量文有三:一、標;二、釋;三、問答辨。
相似生者乃至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等者,三藏兩釋。一云,過去名已生,現在已等生,未來名為若生若起。一云,過去已生則名若生,現在已等生亦復名若起。
景云:以欲界根對自界塵,同在一界故言相似,色界根對色界境亦爾。言已生者,據根及境有用時說。言已等生者與識同起。若生者中有。若起者生有,亦可若生者時生,若起時依前已生等明其根境相似義,故言相似。
泰云:已生上地故云已生,取於同分彼此相似生故已等生,若中有生,若生有起。
基云:於過去世異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義故,住現在生名若生,住未來名若起,覆障所礙謂黑闇等者,此有三種,一黑暗謂色暗,二無明暗癡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謂壁障等,若瑠璃等名澄清色則非覆障,雖隔可見。
或色相殊勝者,景云:如見第一女色其心惑亂不分明。基云:日光威勢眼見不覩色相勝故。或復相似者,如豆在豆聚心生疑。或內所作者,則下所明如目眩等,三時極遠,如初帙中解。今勘彼第三卷,但明二種,略不論時極遠也。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已思應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攝,今非此二故名現量,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者乃至其病若愈,名為已思等,景云:四塵實法病人四識,纔取則得成境,非已思應思故是量,藥有除病功能,病人意識思量,此藥今療我疾已愈未愈,是其比量。
基云:其師能依止謂藥威勢此非現量,威勢所依色香味觸,任運纔取,便是所威勢之所依止,此為現境,能取之者名為現量。
言藥之所有大勢威德,病若未愈,名為應思等者,此藥功能病未差未常應思慮,其病若愈名為已思思已息故,此應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現境體,能緣彼思亦非現量,亦返顯前說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緣彼心是名現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等者,謂外實地等為定境本質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現境體能取之心說名現量,地等諸界貫前方便,解若未成,名應思惟等,非現境體,能取彼心,非定現量,返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為現境。
數錯亂,謂瞖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者,此中景釋:眼根識同取多月,以是錯亂故非現量,是故五根五識有量非量,不得皆是現量所攝,今解眼識及同緣意識俱取一月而不明了,故後尋求意識錯亂取多月,眼識等雖不明了而實緣一,是故五識但是現量。
此中非不現見等三種名現量者,入正理說。此中現量謂無分明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諸部不同。此論與因明亦別。觀此文說,世間亦有清淨現量,故淨定心亦現量攝,非要約境體,五俱意等名現量體。
解比量中,執持自相,比知道俗者,執持衣體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現見彼自體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者,如現見一象,比類餘象不現見者,如以現在比類過去者,如見彼人現在修善比知過去已曾修善。或以過去比類未來者,既知現修善人過去修善,則以此人過去曾比知來生還能修善。
正教中,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者,如俱舍等云:於十四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為可記或安立記者,初記自體後記差別,初總記有後曲別示。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等者,依增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互不隨增,故執唯爾名違法相。又離漏三受非三所增,若執皆增便違法相,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立者差別等者,景云:有為名有相法,有為齊四故名無差別,而強安立一分有四相,一分無四相差別之義。有差別相,立無差別者,有為無為其性差別立無差別,下指事云:如於有為無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建立者,如彼有為有生住滅無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復建立。言於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復立者,於無為中無生住滅,於有為中亦復建立。
備云:於無為法無差別相者,可言於無為法有差別,勘於草本文亦如此,將問三藏。三藏云:應錯。
問答辨中,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者下,此第二復次釋立同類所以,此言意顯因於宗過名為不成,於同異喻過名為不定,於宗喻過名曰相違。不決定故者則六不定也,因於同異喻相違故不能決定成其宗義。同所成者則四不成四相違也。本立共因擬成宗果,因既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無別,故名同所成也,似同異喻亦在此攝。
不相違中,決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異所成者,則真因喻無諸過失,體能成故異於所成。其相違者則似因似喻及似現比不能為量。不相違則真因等及真現比能,為量體聞思惠等緣至教智。
論莊嚴中分二:初明五種莊嚴論者德圓滿故,復明二十七種稱讚功德。
若具此者名稱讚功德。言已善已說已明者,景師釋云:已善者釋前愛樂,已說者釋前讚誦受持聽聞思惟,已明者釋前純熟修行。
基師云: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名已說,曾聽聞故堪為他說,思惟純熟名已明。
今解,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思惟名已說,純熟等名已明也。
義善者:謂引發勝生定勝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世善能引決定勝道。
多眾者謂大施會眾,雜眾者謂八部眾,大眾者謂國王王子眾,執眾者謂執理眾則斷事,眾諦眾者謂諸實語眾,或諸聖眾已見諦者,善眾者謂沙門眾或樂法義。
多雜二眾論六處所中,合名大眾,大眾者則彼王家,執眾者則執理家,諦眾者則彼賢哲者,善眾者則彼善解義及樂法義者也,而不嚵速者,他正語時中路言名嚵,不徐中理名速。
論墮負中,非義十種,基公釋云:無義者無義理,違義者違正道理者,損理者損二諦理,與所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非真理故則前問答中同所成故也。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雋法師云:非義雖十總判為二:一者、本句則前五種;二者、釋句則後五種,後五種句如次釋前五故。
第四彼聲明處有二:初長行及欲開列六門;二、依門解釋。
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文身等者,出聲明體。及五德等者,由彼聲體具五德故方成聲論,勝能詮聲,聲論者說,謂名句文體明則是聲,聲性是常音響是無常,無常之響顯於常聲,若知常聲名聲明。
義施設建立者,聲明所詮之義,以彼聲明依能詮所詮而建立故。
又說六種中,差別相應義者,諸法同類互得相應體差別故。轉義者,如於一法無量義門差別而轉,如一色法可見不可見等諸義別轉。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女等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多聲中,有此三類:一、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逢(去聲)素迦是非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穩聲,如涅履題勢,此之四種各有八轉,一一轉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別者,若依後俗底彥多聲有十八轉非世所用,此言三類謂上中下各有三聲,如小兒為下士,未有所識不知自他有善有惡,但汎知聲,如庸庸之士名中士,唯見他有善惡而不知,廣達之士名上士,唯內自省應作而作不應作而不作,此三士聲各自二體二體多體三積成九。
今言初中上士則三種八轉中各有三故,過去過去殊勝等者,近過去名過去,遠過去名殊勝,未來亦爾,現在長時名現在,現在剎那名殊勝。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根栽樹之根本,故聲根本名曰根栽,則是字也,出聲處所名為處所,出聲所故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王創造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惠減,帝釋復略為十萬頌,次有迦單設羅仙略為一萬二千頌,次有波膩尼仙略為八千頌,此上四論總名處所,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並已滅沒,字體根栽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尼仙所造略成聲明略本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為因緣,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栽,能與根本處所聲明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西方以為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也。
相續者是聲明中合聲合字法為一器,是第一分。
名號者,劫初時梵王於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後減為百名又減為十名,後又減為三名,總為一品,是第二名號品名號分。
總略者,是聲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令物生解名為彼益。
宣說者是廣宣說,謂略中廣,是後三品則後三名,上來五分則是五品,是本聲明之分品故,合名所處。
若界頌者,謂字體三百頌名界,波膩尼仙所造,聲明一千頌名略本頌,則此頌也。
等者,謂八百頌八界論字因緣,并千五百頌聞釋迦論及二千五百頌溫那地論,故名為等。
第五工業明處中,生成工業者,謂養六畜成資生故,教生修成禮義。防邪工業者,謂織繡等,此方女工龜茲西多男作,故存本音名為防[*]邪,男聲呼之,和合工業者能知鬪訟等。成熟工業者,謂成熟飲食。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下)(論本第十六至第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六
思所成地,思謂思慮,即遍行思惟意識。但因思生慧,名為思慧。今取因思所成諸法,體通五蘊為此地體。
文分為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思擇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義者。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已分諸地證境。能善了知默說大說者,泰云:無所稟承所發言說名為默說,有稟承如從佛菩薩處聞說者名為大說。基云:外道邪說及諸惡說名默說,內道正說及諸善說名大說,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已分少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應信解不應謗故,若於已分少所知法應以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為三:初、總問答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
別釋為三:初、釋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
有法有二:初、標五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為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成。
勝義相有,謂即真如根本智得,非安立相。
相狀相有,即依他性,現在相有,唯現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等;二、相續假,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斷我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與名相順,非如真如不順於名故可得簡圓成實性。二、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無體事故。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位假,此名唯因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黃,熱病差時其名不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瓶破成瓦即去瓶名,以無常故名不決定。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此事無礙隨轉,即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已生為未來因為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為蘊,蘊為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景云:因雖善惡漏無漏別,辨果義同俱名一種成所共相。基云:謂三業六識,思體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所作共相如是等類。
一切行共相者:謂無常者,今據此文但無常觀則非現量,以是共相觀故。故集量論說:現量唯取自相境故。故彼論說:五識賴耶散心緣境自相,是其現量。意識中若是定心雖緣有為作無常觀,一一別證諸行體上無常,是故現量皆自相境。戒賢論師云:如四善根觀五蘊無常,總於五蘊上有一無常相當觀心現,如以一縷總括眾華,此即五蘊共一無常相,此非現量。若如見道觀五蘊無常則有五箇無常相當觀心現,以一觀心有其五解別證五蘊無常亦是自相境。
西方有釋云:如小乘見道,但觀無常所顯真如是勝義自相,故是現量。若散心緣共相法不知自相,如遠見火之煙,此知有火,以不知彼火熱自性,亦不知彼是何等火草火糞火等。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為四:初、總略問答標;二、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屬主相應言論者,說分位假。
遠離此彼言論者,說聚集假,謂說宅之門等,景云:以此顯此言論謂石之圓油之渧燬之焰亦說聚集假有,若說飄之鼓是說假風謂有塵風亦是聚集假有,以彼顯彼假謂佛授德友衣服等,亦說聚集假有。基云:以此顯此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以彼顯彼者,以餘物別顯於餘物。遠離此彼者,謂求前二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焰等皆於假相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炎熾名燬故。
以彼顯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飲食等是法假,遠離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小,非周備以此顯此自體,亦非離宅面別有門,亦非以彼更顯於彼,故是俱非。
百之十十之三者,問曰:何以不言十之一十之二耶?解:且據顯處說也。
眾共施設言論有六種者,此中舉識及五遍行答別相狀,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相假法,增益自相可起。言說相狀自性名共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增益非實相有,於六所變各附已體真實自相而增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狀亦可共立假言。然六種定遍境故不說餘境。
眾人共施設所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狀,非說此六相狀定是假有。然唯識說:作意能取事之總相及餘心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說通二境色,或此但舉能取總境故說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違顯揚等論既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
然六十五說一種假,謂若有法待餘,依所餘施設自相名為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五塵等立舍宅等,待蘊相事立生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虛空如是等。
對法等或說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待此餘想境。大品經說三假:謂名假、受假、法假。唯識亦說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論說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緣成假。此論第一百說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假、所行假、分位假、觀待假。此中及顯揚十八復說有六。言論生起處名假。可解也。
亭者,亭縣之舍。邏者壁障。
流轉因中,由此種子者,業種也。由此熏習者,名言種也。由此助伴者,無明愛取也。彼法流轉者,生老死起。
還滅因中,諸行還滅者,有漏三性行滅滅界也。雜染還滅者,見修煩惱斷斷界及無欲界,此舉滅諦。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謂能寂靜前二還滅諸無漏道,此無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等者,景云:謂近資糧道,并遠方便道,能為助伴能生聖道能辨涅槃,相從亦名還滅因。基云:及彼資糧即資糧道,并其方便即加行道,能生者謂彼道能生種,能辨者謂能辨涅槃現行無漏道故。
對法第九說:若資糧道、若加行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皆名道諦,此說還因唯攝前四。又釋:此中資糧方便皆無漏道,是無間道前遠近加行故,不同對法前能寂靜道是無間道故。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者,景云:指修所成地名為修果,亦可指後決擇名思果。備云:難解思果。將問三藏,三藏云:若覔得,論廣說果相處應知其相;若不得者因五相中,並說果相應知其相,亦可有尋伺地廣辨因果文,名為思果。
約有法,即以前五因如次得五果。基云:決擇思慧地說:因果思議者,如有尋有伺地已說,此即指前本地分及決擇分兩處有尋有伺地具明染淨因果故。
所觀無法中,若遠離性者,牛中無馬等性。若非有性者,此人蘊界處,非有彼人蘊界處性。不和合性者,謂三性法、漏無漏法,彼此互無和合性者,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說自性,依勝義諦皆非有故。
下文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初總標;後別釋。
言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別相,與所依法無別體故名不二相。事相所識相等者,即前六種言論中,眾共施設言論也。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者,景云:此說化身計為如來,如來滅後若有無等不可宣說,諸外道計解脫神我名曰如來有三身別,若有若無,即不可說事。又前依體無,此依體妙,故名甚深。
五種無性,翻五有性,如應當知。
第三大段思擇諸法,文分為二:初標、後釋。
思擇素怛覽義者,素怛覽藏依此論說十二分中,多分攝七分,除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毘奈耶藏攝,緣起自性故,餘三眷屬故。
又除論議阿毘達磨藏攝故,依七分中,除單誦伽陀諷誦經,餘六分教,是所思擇素怛覽義。
單誦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此有三種。
勝義伽陀者,明無我理。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如四意趣等。體義伽陀者,景云:謂明諸法體性差別。基云:謂明伽陀中,體性義理。
就勝義伽陀中,文分為二:初舉經頌,後隨別釋。
頌有四十四中,泰師云:大判為二,初有十六頌,顯雜染品所觀;後有三十八頌,顯清淨品能觀無我云云。
備師云:初有十一頌,明人無我,次有五頌,明雜染差別所依時分:後有二十八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云云。
今依景、基兩師所判開為十二:初九頌明無有情我及作用體義諸法;二、有兩頌明在家出家雜染自性無明貪愛;三、有五頌明雜染品依因時分;四、有四頌明自共相及二諦觀;五、有兩頌明三種三法無和合義;六、有一頌明同性心所相應非異性等;七、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八、有一頌明作者、受者一異不可說;九、有五頌釋通疑難;十、有五頌明集生苦障解脫等;十一、有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派流;十二、後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
初九頌中,文分為三:初之五頌正明無我及作用;次三頌半重明法無作用;後有半頌顯法從緣生自然而滅。
長行釋中文分為二:初總釋頌意,後別牒釋之。
對治增減邊執者,執有我用名為增益,撥法性無名為損減,此依三乘通境界說,不說法增及真如滅。
別牒釋中,若隨義釋成十二段。
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者,破離蘊我。諸法亦無用等者,破即蘊我,諸蘊我用亦都無故。
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等者,景云:謂了知唯十二有支蘊界處流轉法,不執真實多我,故除宰主等執。基云:說諸蘊等多微細法,便能對治宰主等執,不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成唯識云:我應如蘊非常一故,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等者,次下有六云何,皆乘前起後問,此意問言:我若無者,云何立內外;第二問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能觀空者,所觀空境;第三問言:能所觀皆空,云何得有凡聖差別。景又加解亦可破彼聖者犢子部計有我性及破異生計我並是顛倒;第四問云:凡聖若無,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別;第五問云:若無能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淨者,此中初答法假非真,次答人法非實,後三唯答我無常;六問答法無實用,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者,謂無任持,無主宰也、無驅役者、無作者也。
第三段中,差別所依因及時分者,對法論說: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引因位名因熟變位名果,此二名時分,故此說言有因諸法有因眾苦,前七俱為有因故名有因諸法,後二為眾苦,然愛取有為有因故名有因眾苦。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至能生雜染者,此中意顯五頌明雜染品依因時分中,初二頌明煩惱業生雜染,下之三頌明依過現諸行能生雜染不依未來而生雜染,初七句意明未來不生雜染,後五句明依過現能生雜染,謂不依未來內根外塵而生雜染,行未生故,於過現世可得生行,故云
有時而可得
也,反顯未來無時可得,又釋未來在未來生染不可得,未來至現在生染有時得。
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者,此釋頌言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謂設於過現已生行中,作前不在內外中間不生之觀。由此觀故尚無分別,不得生於三種雜染。
未來無相,故無分別者,釋頌未來無有相,謂說未來相,都無有都無分別,而生雜染。
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者,此結未來定難知故不生雜染。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別未來異過現類,或時有疑未來有行生諸雜染可得。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者,此釋頌中過去可分別能生雜染,非唯曾更而可非分別乃至生諸雜染者,此釋頌中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此言意顯非唯過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別生諸雜染,現在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過去曾得種類,此現新境亦可分別生諸雜染,結文可知。
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無始時來常隨起,是故無始,新新生起故始非無。
第四段中,有四頌,初一頌半明自相觀,日親者佛也,喬答摩此云日煮,故呼佛為日親,次半頌明共相觀;後兩頌明二諦觀,初三句勝義諦觀,後五句世俗諦觀,法無實用,故無有實癡,無實有情,故無有實癡者,故上三句癡、不能癡癡亦不能癡彼者,非餘不愚者,能有癡能有其癡名勝義諦觀。
世俗諦觀中,愚癡非無,非不愚者,起可說有癡及有癡者。
第五段有兩頌。釋中,說業為所隨識為能隨,果隨因故。勝義中無,又三世三業說不和合非於一世,又一世三業無實相應非無假法。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有和合者,更互相應說和合義,福等行三世三業決定無相應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心相應亦爾,無實相應隨轉之性,非無假法。又相應者謂同性,不相應者謂別性,非同性者或不相應,非異性者或非不相應,由此故知無實隨轉性,以上釋初二句。又非一心或相應或不相應者,釋下二句,於相應中又非一切定與一切相應,若一切不相應亦非定不相應。於勝義諦中,無實相應、不相應義故。
第七段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中初一頌依世俗諦明心隨轉因緣,次半頌依勝義諦明我體無,後半頌明依世俗諦有作受果。流謂相似,相似果續故,無斷謂不相似,不相似果生故,此顯等流果及餘三有為果。
第八段有一頌,明人物一異性不可得,唯有因果差別生故。
第九段有五頌釋通疑難中,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者:一者、難言:若無有我,後有應斷。初句答言因道不斷故;二、有難言,果應頓俱生,答此難言:和合作用轉,非頓非俱作用合故;三、有難言:若無實我,應從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從自因而生自無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難言:既無有我誰攝受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攝受所作由因不斷果生立假者,能攝受所作實我故成無,由此名為四句如次。
初頌顯示乃至不可見者,景云:此約末那所緣我境名自內證,此末那執我行相難知名為無色不可見。
基云: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者,所證色自相性離言說,以尋伺境不稱自相名為尋思難為示他。
第十段有五頌明集生苦中,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苦者,貪愛正是集自體故,即內貪境名貪愛緣,能生苦故皆名為集,我見及苦俱名當苦因緣,我見體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流派此顯不一義,楞伽經說:如海遇風緣境等風所擊等頌,明不異義。故彼此文義無乖返,又此據本末義彼據體用義,二義皆成不一異義。
第十二段有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中,文分為二:初、又法行等,總釋七頌;解了縛遍知者,二別釋七頌。
別釋中有二:初一頌明解了縛遍知,餘六頌明解了解脫遍知。
於中初一頌明所離惑,即是末那與四惑俱同生同滅。非先、亦非後者,金剛道起染意四惑俱時而斷,故無先後。又非先者末那與惑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後釋符順長行也。
次兩頌顯解脫性,泰云:即彼末那先與惑俱時,非四惑染污性故,即說四惑俱時末那解脫四惑故,非彼末那與惑俱生,已後斷惑時別有所餘清淨意生異前染意。備云:別有第六意識生起治末那心及惑故,第六意識自有,惑無惑雖異而性清淨遂名解脫。基云:先染污無名為解脫,非意後淨得解脫名,二乘之意唯染污無,所淨無故能淨意亦無,非要意淨名為解脫。
次一頌釋有餘涅槃,次一頌顯無餘涅槃,後一頌顯無實數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段釋意趣伽陀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標其請者;次舉伽陀;後隨別釋五十一頌中,文分二:初一頌梵王請舉問;後五十頌世尊答請問,有二:上半讚、下半請。請有三:一、問學體;二、問學數;三、問學法,如次配請頌中,學及所學并修學文。
就五十頌答中有二釋:若以文段,此卷二十二頌即為二十二段,後卷有二十八頌釋分為十九段,至後卷當配合。
五十頌若以義科分之為二:初一頌答學體學數,所餘頌答當修學,就答當修學中分為十四段:初一頌學方便;第二、有一頌學次第生起;第三、一頌學次第清淨差別;第四、一頌學所得果;第五、一頌學漸次因緣別總修習;第六、有三頌總叡者次第為後果因;第七、次有三頌明學成敗共與不共;第八、有一頌明正邪學;第九、一頌辨三學離障成滿;第十、有一頌明學差別;第十一、一頌明學純雜可得;第十二、有二十一頌純明戒學遠離清淨;第十三、有九頌半純明定學遠離清淨;第十四、有三頌半純明慧學究竟清淨。
怖多所作懈怠眾生者,樂聞略故怖修學多,雖有六度萬行但說三學,以三學名攝一切行,非顯了說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者,初一是受後五是持,望持為本故是所依根本,初句是總,由初受戒名為安住,後五持戒攝之為四名四淨淨,如文所列,此六支義前雖略明,至聲聞地廣說。
顯示四趣三有者,持戒得欲界人天善趣,定學得上二界天趣,慧學得涅槃趣,如此四趣合為三所,別解脫戒成就得生欲界所,心學得生上二界所,慧學得證涅槃所。此言顯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者,前三趣二所世間道所得,後一趣一所出世道所得。
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等者,景公解云:戒能安戒及安心學,心學安心學及安慧學。
言顯示中間乃至能為二種安住因緣者,定慧同時共有律儀能為定慧安住因緣。
言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三學慧勝斷惑證滅能為涅槃安住因緣,基法師釋:顯示最初增上戒學乃至安住因緣者,此釋二安住二種漸次為因緣。初義謂增上別解脫戒能安住靜慮戒及增上方便定心,方便定心復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增上修慧,是名初安住二種因緣。別解脫戒引生定戒及定故,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則此中間慧定俱時所攝靜慮戒學能為無漏定慧二種安住因緣,是名第二安住二種。
言中間者,初戒定後所生定慧在無漏定慧之前因,故名中間。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釋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義,因緣義通上兩句故,無漏慧一種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緣所生極果,名為最上。
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者,釋上純雜而修習義,別修三學名純總修三學名雜。
若行趣不淨者,別影顯趣淨。亦趣於善趣者,影顯趣惡趣。
初一不共者,初戒學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亦得成故。
中不離初者,第二定學不離戒學修方便得成。
上不離二者,第三慧學必具初二,若阿羅漢三學已滿超彼一切。
此後顯示受持戒相者,下二十一頌戒學清淨相。唱令家者:謂屠羊等者,西國之法,有造惡者令彼守將預罪人巡歷唱告此人造作如此等罪,謂屠羊等倡穢家者,婬女家等旃荼羅及羯恥那家者,謂旃荼羅即根本執惡,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那如屠兒名執惡,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此即典獄之類。又解:羯恥那家此名堅勤家。
如其出離,亦無惡作等者,泰云:出家名出離,悔名惡作,於諸小罪見大怖畏。此釋如其出家亦無所悔乃至不犯小罪故曰無悔。設作小罪如其能悔後亦無犯云云:如其惡作亦無有犯者,悔作善少而無有犯。
非太沈太浮等頌釋者,謂遠離劣惡作者非太沈,離非處惡作者非太浮,遠離失念故住正念,究竟時謂根本,方便時謂眷屬,於此二時修行梵行皆得清淨,此頌顯五支戒義。
五支者,如雜心偈云:
根本眷屬淨,不為覺所壞,攝受於正念,隨順涅槃道。
下釋云:根本淨者,謂離根本業道,眷屬淨者,謂離前後惡業,不為覺所壞者,謂離貪瞋害覺。攝受於正念者,謂攝受佛法僧念。隨順涅槃者,謂迴向於菩提,雖次第前後不同,而文相具有,謂言非太沈、太浮者,即是不為覺所壞。恒善住正念者即是攝受於正念。根本眷屬淨者如文即同。而修行梵行者,即是隨順涅槃道。首律師云:一一諸戒各具此五支。又云:受為根本,此之五種是隨戒善,依受而起名為支也。亦可支名為因,皆有成是果之能,以為支。
第十七卷
若依初文段,此卷釋前二十八頌為十九段:初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有十頌各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半為一;次三頌半為一。若依後義科,下二十八頌分三:初十五頌明增上戒;次有九頌半明增上定;後有三頌半明增上慧。
應發勤精進者被甲也。常堅固者加行也。勇猛者無退也,不言無足精進,此明修因不說彼果故,不言無下精進者,被甲加行於善初修,無退一種於苦能忍,攝善離苦此二已周,略無無下故但說二,如瑜伽八十九廣說:五支不放逸者,三世精進即為三支,一一世中作意為先名先時所作,即加行作意為第四,及與精進作意俱時,諸心心所身語業等為第五支。
杜多功德者,即舊頭陀也,即少欲知足離著之義,此翻名為除棄亦名抖擻,遠離眷屬貪欲即發露惡也,因貪欲生故名眷屬。
遠離多欲不知足因者,即得衣服等麁妙皆歡喜。遠離多欲不知足障淨學因者,少隨世務麁弊亦隨轉名離多欲。
受杜多功德,為寂離煩惱
者,名離障淨學因。
為修梵行,資持壽命有所受者,釋應量而受義。
以所得利轉招利故者,釋得已不輕毀,毀此所得少轉更招多利。
五種惡見者,即五利煩惱也。不受信施頌中,不耽著利養恭敬是總意。不執惡見是第二句,不虛受施是初句,不謗正法是下半頌,下文亦總。或恐加害瘡皰者,堅執惡見,虛受信施,毀謗正法,貪後世欲,生惡見因,此五名瘡皰,因受信施耽利恭敬因所生故。
習近順定諸臥具者,謂邊際臥具,諸臥具中最極鄙劣下極邊際,因此後能順生寂定,非沈掉等下兩句,如次釋堅精進及勇猛斷二惡修二善故。
於諸善品生起欲故者,釋頌中生欲及不增惡。於諸欲中極憎厭者,釋無有欲及憎惡。為修善品乃至習睡眠故者,釋前睡眠為有堪任及心安靜,應時時眠不應令疲,其似惛沈亦此所攝。若心沈沒至不居靜故者,初釋離眠睡,思惟光明淨妙相故。後釋離掉舉修似掉舉相,遊行乞食行利他時不居靜故,或不居靜亦解離睡眠,若時居靜增眠睡故。於先所犯,便生憂悔者,釋前惡作。於所不犯,無憂悔者,釋離惡作。後後殊勝,生希慮者,釋於勝生希慮翻顯於前前微劣不希不慮,此顯似疑除真疑相,上之五蓋皆說似蓋以離真蓋。殷重無間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種也,即具足修。無間者是恒時也。正方便方便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名地,由欲失財故危逸也。
彼諸欲、如枯骨,故令無飽滿者,即後舉頌釋前頌,如段肉故眾多共有者,亦舉後釋前。猶如草炬正起現前極燒惱故者,唯在後頌,前二頌無,非法因緣如大火坑生渴愛故等下五故字,並舉前釋後。
第三段釋體義伽陀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次舉九十一頌釋;後第十九卷末總以一頌結上所明,成十四段。
此卷中令有五段,初一頌名惡,第二有四頌名說,第三有五頌名貪,第四有三頌名流,第五有三頌半名怖,第六有三頌名類,第七有二頌名舉,第八有三頌名池,第九有五頌復名流,第十有四頌復名貪,第十一有五頌名作,第十二有五頌名劬勞,第十三有三頌名得義,第十四諸行無常下,四十四頌半名論議。
此中或以頌初所明,或以宗義而為名號,如後頌釋。
釋第二應說等頌中,有四番釋。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頌。
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者,俱舍云:世路言依此,三種者即三世路也。言事者即言所依事,無為不然。此即總舉有為,即此義中,別說妙欲以為應說。
應說想者名也。由說欲名彼方解故。彼不擎鼻內懷貪顛者,勸諸比丘不應如彼狂醉之象,擎舉其鼻直往他家規求所欲。
第二番釋中,初頌、顯示待時諸欲者,釋初句。以應說故所以待時,如前初番四復次釋。於邪行者,即第二句依應說安住。邪行果者,即下半頌集招生死。
第二頌中上半頌名捨欲應理,後半頌修行被譏不應道理。及待時欲者,後半亦顯欲必待時,若欲受用待時方得故。第三、亦爾者,亦是捨慢求無慢。
第三番釋第二頌中,顯於諸欲能了知故者釋初句,次二故字,釋第二句,次三故字釋第三句。
第四番釋前三頌中,景云:謂佛世尊於餘經中,為諸天說苾芻不能顯揚如來聖教大義而我獨能,爾時諸天於苾芻所生凌蔑心及於自身而生憍慢,由佛為說前三頌故諸天領悟捨凌蔑心及憍慢心。
基師復解:佛為彼天說前三頌時彼領悟,聞前二頌深厭諸欲,聞第三頌捨凌蔑心并斷憍慢。
第三有五頌釋貪中,初一頌問,後四頌答。
答中初三方便觀,後一根本觀。
方便觀中,初一厭境觀;次一不淨觀,第三有三觀:一、苦;二、無我;三、身念住觀。
長行釋中,若攝諸根,不欲貪損壞其心下,釋第四頌根本觀,將釋彼頌,預前判簡。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分學者下,正釋本頌。亦可又此欲貪纏及隨眠略有二種補特伽羅相續可得等下,方乃釋第四頌。貪欲生五因中,第二、由欣樂欲樂;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貪逼迫。
第四釋流三頌,初一頌天女問,餘二頌世尊答。
云何苾芻多所住者,於憂喜捨三多住何受。
下答住捨越五暴流當度六者下,答斷五下分結時。度五根暴流,斷五上分結時,當度第六意根暴流。
云何定者能度廣欲愛、而未得腰舟?者,此問學人云何斷五下分結方便未得無學時意腰舟,如世度海以葫蘆或皮袋或餘作為浮囊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喻生死,意識如腰,慧如舟故。
二頌答中,初頌正答,後頌結答。長行釋中,唯釋後二頌答。而靜慮審慮諦慮者,初中後別故。若和合愛者,未得勝境。若增長愛,若不離愛者,謂已得勝境。若不合愛者,未得惡境。若退減愛,若差別離愛者,謂已得惡境。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等者,前番已釋修無尋定是斷五下分結方便,由初靜慮有三識身,方生喜捨而起癡愛,尋等未盡故依無尋伺定修斷方便,今此差別,依第二靜慮復數修習名如彼善斷。又前復次明依欲界聞思等持厭諸尋故名無尋定。是斷下分結方便,依初靜慮離欲下分結斷。今第二差別,修第二靜慮,無尋伺定,令下分結遠,名如彼善斷。餘如前說者,謂了法解脫皆同前釋也。如經說慚軸意腰舟者,慚如車軸能攝善輪駕御智車運度危厄,腰舟如上。
第五三頌半怖中,分三:初一頌半請,次一頌答,後一頌讚。十資身具者,如前第二卷釋
第十八卷
十四段解體義伽陀中,上已五段訖。此卷有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類有三頌:初一頌問;後二頌答。問中有五:一、獎勝生;二、開出道;三、於何師學;四、住何法學;五、不懼死。答中,初一頌半答初二問,標具九德,既成勝人,能獎勝生,及開出道,後半頌答後三問。
以法以正以制以導者,景云:謂以佛法及以王正法惡者,顯制善者須達。泰云:弉有四義:一、以教法;二、說正因果;三、以戒律制;四、以三乘導。基云:以法者道理,以正者順益,以制者軌範,以導者[*]奘勸。又以法者教,以正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導者訓示非以威嚴而刑罰之。
謂因力故者布施也。士用力者諦實也。助伴者,慧捨也。
云何泉謂六觸處者,六處如泉,煩惱如水,泉所出故。或安受受所攝者,基公解云:安受謂喜,受所攝謂樂。又以悅心名安適身名受所攝,不安返此,更有一解,安受謂喜樂,受所攝謂身心也,或受種子也。
第九段又釋流中,有五頌分為二段:初兩頌顯異生有學等漸次能越暴流;後三頌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初兩頌中,前問後答。答中,初一句明異生由正信越欲暴流,後之三句皆有學越餘三流,四流義如前第八第九卷等釋,後三頌釋中,二十二處者,如下聲聞地廣說。及顯能證第一住道者,謂能證滅盡是。
第十貪四頌中,初一頌問,次一頌答,次一頌結,後一明對除。釋中若依景基兩師所判分為四段,初釋初頌。云何潤生下釋第二頌,釋第三頌中取文不同。景云:謂略有六種別欲下是。
基云:或有手力下是。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今判為三,初釋初頌。云何潤生下釋次二頌,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
諾瞿陀樹者,此樹本從一種子生,後枝長大倒乘入上,自有眾生,又鳥食樹子戴墮樹岐,又生多樹根依樹岐,如是展轉,從本一樹出生多樹,水名共緣,故貪恚等皆以潤愛而為共緣,各自種子而為別緣。
摩魯迦條者,藤葛之類,此喻諸欲,舊云摩婁迦子,六種別欲猶如林樹,貪能纏繞故喻藤葛。
略義中,於諸中二種別縛者,論文自釋名為別縛,各別種生名不共因,皆由愛潤名為共緣。
斷方便,斷勝利者,第四行頌中,上半頌明了無常性已不起貪著名斷方便,後半頌明度暴流已終無有退名斷勝利。
若貪、若欣乃至愛品等者,六別欲中所生愛恚品,如前應知。耽著即是第六於外五塵之尋思。
第十一作有五頌:初一頌問,餘四頌答。釋中,初釋向頌,第二又顯如來依第一義下釋初答頌,由此顯示學,與無學下釋第二答頌,此則顯示諸婆羅門下釋第三答頌,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釋第四答頌,若未離欲,為度欲流運足動手發勤精進,名未極底。若已離欲,名得源底,庸預進斷上分諸結不運手動足勤加精進,名非諸身分。
第十二段有五頌,前四行半頌劬勞中,有三問答。
初三句是一問答。明佛度暴流,天喚佛名苾芻。
次二句是第二問答,明佛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下有三頌半是第三問答,明佛無攀無住暴流相。於中初一頌問,下二頌半答,答中初一頌半舉障,後一頌明治。
如如我劬勞者,明佛昔日六年苦行虛為劬勞。如是如是劣者,由行苦行善法退失故名為劣。如如我劣已,如是如是住者,知我善法退捨邪行。住已如是如是漂者,復往外道欝頭藍子等所隨順觀察名為漂流。
下明治中,佛復於菩提樹下,棄捨一切非方便攝無益精進,名捨劬勞。無減者善法增長。如是廣說鮮白下者,此句含有二義,由不知足修故不遑而住,即翻前住,更不求餘外道師等自然成佛故無漂流。此中祇焰應知者,結上所說頌是應頌伽陀,長行有三,初舉無舉無住指同前說。謂涅槃滅定等者,若就涅槃離現纏故名無攀離隨眠故名無住,若就滅定滅想名無攀滅受名無住。
世尊依昔已下,第二解第三答文,先總釋頌中障治,後別釋。非方便者眤健陀所日食麻麥邪自苦行也。嗢達洛迦者,是猛盛義,舊云欝頭藍子,於彼修非想定。阿邏茶者,是逢遇義,即舊阿藍加藍也,於彼所修無所有所定,即顯苦行在樂行前。此中四義捨劬勞等四句經文,如次配釋者,謂前復於後時坐菩提座下為第一句捨劬勞,所有善法遂得增長是第二捨劣。如如善法既增長已下第三捨住。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四捨漂,故言如次。云何復依涅槃無依無住以顯差別下,第三却解初二問答中,無依無住,先就涅槃解後就想受滅解,無依者度現纏無住者度隨眠。還復止住下地生因者,謂還退起第四禪惑故。住彼因故,心便定趣彼所所得果者,欲界命終生第四靜慮,如對法說:頗有聖弟子已離色界欲得無色界寂靜解脫定後生色界耶?答曰:有,謂得滅盡定退生色界中,即此是也,此頌意說外道有邪劬勞等,我世尊已離生死劬勞等證涅槃者定已離故,若聖退者有劬勞等,不退聖者定已離之。
第十三段得義伽陀中,一頌半問,一頌半答。了知其初者知集因也。下三了知苦滅道如次。善見善知善鑒善達者,以集等四諦智如次應知。
第十四段諸行無常下,有四十四頌釋論議,中分為二十七段,辨揚深理故名論議。
釋初頌中文分有四,初釋初總句,有非恒有無非恒無故,生與滅皆是無常,無常之言通總三世及別過去,蘊及取蘊皆名諸行意在取蘊者,蘊體通漏無漏,取蘊唯漏,今此義中意明取蘊故也。第二若過去生過去所得下,如次釋第一句無常第二句有生滅法,過去世已生滅名無常法,未來世當生可滅名有生滅法,現在世現生將滅故名有生滅法,三世諸行皆有生滅法。言皆過去故等者,已往諸法名皆過去,簡於現在名已謝滅,又簡未來名生已沒,第三若彼諸蘊在於未來下,釋第三句,若諸有情下釋第四句,苦因滅故當生解脫說之為樂,麁重息故現安樂住說之為樂,若依小乘釋此四句云諸行無常者立宗。有生滅法者是因,生必有滅者通外難。難云:過現有生滅可是無常未來唯生無滅,云何是無常,為通此難故云由生必滅故是無常。
略義之中有九對別釋,初六復次如次配諸行及彼寂靜無為法,名遍知者,所證從能證道為名也,諸有為行觀起無願不見我故,即觀為空,故空無願觀諸行起。一、隨順戲論者,謂四見或苦諦下一切煩惱。二、怖無戲論,謂我見或滅諦下一切煩惱,此二法與現觀相違,今顯二法斷依處即苦滅諦,所知無倒性即即上半頌,所證無倒性即下半頌,外道執世間常謗涅槃故,此名不共也。
第二段頌中第一句是道諦與滅諦為跡,第三句由道諦證滅諦,第二句集諦為苦諦因跡,第四句由有集諦常受苦諦。釋中,依四所依、立四護者,即以四種不放逸,為四所依立四種護,由不放逸令命得全即立命護,由不放逸令身得全即立力護,由不放逸心離雜染即立心雜染護,由不放逸修涅槃道即立正方便護。
若善修習此無縱逸等者,景師云:羅漢今身雖調善死,此死亦由過去不調善死故有今死,於現在不由不調善死而於未來俱不由死,以更不生故,若有縱逸補特伽羅現不調死,亦由過去不調而死,於現於未皆不調死。
基師又云:謂修道諦諸有學者於過去世已死之時未習道故可由不調善死,現在未來由習道故不由不調善死,諸阿羅漢未來無死亦名不由調善死及不調善死,縱逸翻此。
略義中,處非處性,自業作性者,景云:由明無逸是不死迹放逸是死迹即是處,異此所明是其非處,由明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顯自業業力境也。
基云:處非處性善惡因果順相生故,自業所作非他所作及無因故,師於弟子作所應作教誡法故,諸弟子等自所作義依於師授修斷法故。
第三段頌中明其五義:一、惡尋思;二、猛利貪;三、隨觀妙;四、增染愛;五、堅固縛。長行隨釋此五即為五段。
第四段頌釋中,謂能順惡戒冗戒因緣者,能發惡身語名惡戒因緣即舊所云惡尸羅也。污惡善戒故名惡戒,非戒體惡,犯諸善戒之根本名冗戒因緣,釋此頌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頌中,文分有二,先釋上三句,後釋第四句。釋上三句中謂以八種觀觀諸有情業之果報。於中復二,初別明八觀,後如是戒善男子下結為四行:初行、第二行如次各攝三;第三、第四如次各攝一。其略義中,明善惡業并得果分名如理思業業果報,乃至止止此諸惡業終不應為等,名如理思為先之法隨法行。
第十九卷
釋第十四論議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釋五段,此卷二十二段。
四語之中,初語總標,後三別釋。善說、善言、善論者,景云:體一義異故有此三。
基云:善說,是總句;後二是別說,體名善言,說義名善論。善言、善論皆有善說三相,善說三相或別配後三句,或隨所應通後三句。
或有愛語、非諦非法等者,此舉世間愛語諦語。
或有法語亦諦等者,返顯出世二語,以頌初標賢聖語故,其愛語相四十三說,愛語有三:謂慰喻、慶悅及勝益語,廣如彼說。
第二頌中,由行信等五種善事得三種果,獲正信者信也,恥居家者慚也,受持戒者戒也,得衣服等者施也。所有正法等者法也,此釋初句,彼既成熟釋下三句。初名譽果即第二句,次解脫果證解脫處。
清淨諸天眾同分中者,景云:二施所引福智資糧是欲界法得欲天界,亦可彼由此展轉修起靜慮發無漏慧圓滿故,因此後生五淨居天,不出彼天而證解脫,故云證解脫處。故上論云:雜修定者生五淨居,亦可除梵天無想,自外餘天皆是證解脫處。
基云:無漏名清淨,聖自在名天,此釋第三句,後得生天果,釋第四句。
復有差別下,第二復次重釋頌文。
第三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次諸惡行所,應速遠離下釋第二第三句,諸不善業名惡,外道無利諸邪苦行名無義因,皆遠捨故,第三若於增上四聖諦等下釋第四句。
略義中,先聞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法隨法行是第二第三句,得勝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頌釋中,有三復次,第二云所有飲食言說遊行者,此二如次是三頌處無染。然處無相住,猶有餘苦隨逐不名極圓滿,或為自利飲食遊行無染,或為利他言說遊行不動,遊行之言通上二利,處無相住如泛清淨池,餘苦隨逐名厭泥時生死之海。第三云慧解脫,有學身證及俱解脫如次三處者,由此三人煩惱障盡非定障,定障盡故非煩惱,二障俱離,故說如次。
略義中,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即諸無學名為智者,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即第四向名為不動,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或第二向并果及第三向為離欲貪起勝進道故,其不還果如泛清淨池。又顯解脫等持智慧三勝利者,諸解脫觀觀光明遠離定障故成無染,等持觀空非我不動,智慧照斷,若泛清淨池。又顯心慧學所得果者,景云:謂慧解脫不染如空無所著,俱解脫如泛清涼盈滿池不樂淤泥生死海。
言及顯增上心慧二學者,即顯有學證不動猶如帝釋幢,基云:心學果名不動,慧學果如泛池,心慧二學如空無染,或如次第,心慧學果如空無染,心學如天帝幢,慧學如泛清池。
第五段有五頌中,分二,初四異生、後一聖者,聖者具見佛之法化故名見。
其異生中,初一、欲貪邪分別者;第二、天眼見佛不定者;第三、肉眼見佛不定者;第四、內外俱障都不能見。金剛般若云:
諸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履邪斷,不能當見我。
即此異生前四所攝,彼說三乘雖達諦理未證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等非第一義,不名能見內外二身。制多者,泰云:此翻應供養處,舊云尸提訛也,光云積聚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第二若有已度五暴流下釋第二句,定俱愛味名有染時,然有於此染愛味中執為已有,我能愛味於定愛味於定愛味執堅不捨,此後染心染前自心愛定之取,此復能愛於前所愛名為貪染,因此愛故當來苦生亦名為染,此生煩惱非定煩惱故說招生,此即第六六暴流之相;第三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下釋第三句,若染自取者是後染心,於所染心者是前定心,謂由後染心於次前所染心能不隨順而生愛染,發起功用攝受一處令不流散,為遮止染修第六意暴流之對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現在亦無能染相應之心,即所染不相應之心自性淨故名無染心,此中意說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故離縛所緣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故離縛相應,二縛離故當苦不生亦名無染,以重緣貪能潤生故;第四、若有於彼隨作功用下,釋第四句。按四分律伊羅鉢羅龍王向那羅陀說偈言:何者王中上染者與染等,云何得無垢?何者名為愚?何者流所漂?得何名為智?云何流不流,而名為解脫?那羅陀梵志即以此偈,向佛說。佛以偈報言:
第六王為上,染者與染等,不染則無垢。染者謂之愚,愚者流所漂,能滅者為智,能捨一切流。天及於世間,不與流相應,不為死所惑,能以念為主。
諸流得解脫廣說因緣如彼律中受戒犍度,今此一頌與彼答初行偈相似。
第七段,城者內攝持外有捍禦,內攝四法外禦信解,故喻城也。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者,一善說法二毘奈耶?
第八一頌釋,分三:初釋初二句,第二彼於此定正安住時下釋第三句,不生愛味無所依止也。第三彼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釋第四句。
略義中,四種擾亂者,第一即初二句,第二第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
第九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第二又佛示現內寂靜下釋第二、第三句;如因其㲉卵生雞等下釋第四句,此中差別下重釋捨命行義,初句明得差別,後三明捨差別。
俱舍者,泰云:此名繭,繭能生蠶,佛之名身從色身出如蠶從繭出。基云:㲉藏義,得菩提復與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餘四蘊名身生,與因全別名不等生。
內寂靜樂者示現獨處林野。及沙門樂者,示現持戒無悔善樂,二樂為因心便得定,諸勝定力能捨二行,一壽行二有行即餘有漏蘊,有行寬壽行狹,從寬為論頌無壽行,此所捨色身生示現有漏,與前相似名與前正等,其無漏四蘊名身生非所示現,捨故與前不等,故二差別,色身如㲉藏,無漏四蘊破㲉而生,如雞等生,差別亦爾。此中名色二身等不等義何以重說者,前辨得菩提時色身名身與前等不等義,後明般涅槃時捨色名身與前等不等。
謂佛尊若不棄捨諸壽行等者,此有二說:一云,佛壽百年,但年八十捨第五分,二十年為一分壽故,經多說迦葉佛二萬歲時出,釋迦佛人壽百歲時出;二云,釋迦佛大分應壽百二十歲,四十年為一分,但年八十捨第三分壽,諸教多言此四十人壽一百二十五歲,東洲二百五十等。准大集經後解為勝,彼說佛壽為三分故,壽行命有何差別,壽是限量經時久近義,命是活義,壽命即行,佛顯於有知足,故捨壽行,為顯於命亦得自在,為須跋等却後三月方滅度故留命行,然以所捨餘分所有福業施弟子。
略義中,及顯棄捨所依因緣者,二業為因定自在也。
第十段一頌釋中,景師云:長行兩復次釋法體何異?解云:體即同,同是欲恚癡愛,前番指法體後番約人失。略中還二,前云:此中略示諸界諸品愚夫纏縛者,略前廣中。初復次義,復有差別下略前廣中後復次義,如是四法當知能障諸聰慧者,四應知法依次配障可知。
基判有三:初依諸釋;次辨略義;後依惡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界義,後依欲界在家惡者,以釋本頌。
不教學者不比數紀括義。
第十一段一頌釋中分四,初汎釋三非,第二此中欲求有求攝者下釋初句,第三若樂沙門及婆羅門下釋第二句,第四又此一切三門所攝下釋後兩句。
第十二段一頌中,一、住皆無愛,二、戲論皆無愛,三、喻牆離愛,四、喻塹離愛,故說阿羅漢永離貪愛,由四相故遊諸世間天人不識。釋文分二:初釋下半頌牟尼遊世間,天人不能識。阿羅漢名牟尼證寂默法故,後云何離愛諸阿羅漢下釋上半頌,顯永離愛別彰四相,魔怨主者所謂貪愛。
略義中,羞不應羞等者,求屬他財是不應羞,而生輕誚名羞不應羞;營屬己財名曰應羞;耽翫繫攝名應羞不羞,合成一處也。求有斷滅名不應怖,訶毀勤趣名生怖見,生天縱樂名為應怖,讚說希求名無怖見,名第二處妄生輕毀。
第十三段一頌中,熏除者,薰謂熏修,除謂除滅。
第十四段一頌釋中,文分為四,初釋初句,第二若有復能於善說法下釋第二句,第三如是善修正方便已下釋第三句,第四又修如先所得道故下釋第四句。受持七種依福業事者,此有三說:一云,即七聖財施最增上所以偏說;二云,所說八施中翻前七有過;三云、俱舍等說,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無依亦爾除無表業。解云:有依七福業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此云七種即是彼也。
第十五段一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一切種,因緣處所者,景基等云:十惡業道名一切種,貪恚癡等名一切因緣,造業之境若情非情及資具,等名一切處所。泰云:所依種別起諸惡行名一切種,因緣同前,五趣處所名一切處。
第二彼由三相下釋第二句,依戒起定依定起慧證境名三相。第三如是具足下釋第三句,不釋第四結句,喗法師釋初句辨戒,次句辨慧,第三句辨定也。
略義中,三學者謂初二句,學果者謂第三句,不與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頌,釋中,初釋初句,難可調伏已上釋調,雖施安處下釋輕躁,輕舉躁急性數易故,第二雖強安處內寂止中下釋第二句,第三諸聖弟子於如是等下釋第三句,第四彼既如是善調伏心下釋第四句。
略中,左道乖正道理謂上兩句,不隨左道之心者謂第三句,所得勝利第四句。
第十七段一頌中,初句是總所因,後三句是所得四功德。釋中,四功德:一、能飡遠離味;二、靜慮;三、常委念;四、受無染喜樂。憚謂懼憚怯怖,無憚者無此也,解脫喜樂謂無為,無染喜樂謂有為。
略義中,毘鉢舍那所作即頌中靜慮也,內審慮也,內審慮道理獲得毘鉢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說靜慮後說慧作。
第十八一頌中,初兩句是所成熟五支,後兩句是所斷五支。
一、無工巧活謂無四事:一、不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勢家;三、不規名族;四、不詐受聖說。如世異生依止工巧以為業巧非法希求,真實苾芻則不如是,不依此四起非法希求飲食衣服猶如彼故。二、無輕自己,若於衣食非法貪聚不持衣鉢名輕自己,苾芻不然名不自輕。三、樂勝,希愛沙門希愛學處堅固禁戒。四、諸根,謂淨命喜足等,即喜根慧根念根等。五、盡解脫,結縛纏種皆解脫故。名成五支。
一、無家終不捨戒退還俗網;二、無所貯積,受財受境;三、無希望,不希財命知而妄語;四、斷欲,無不與取;五、獨行,貪欲已盡無伴孤遊離非梵行妙達因果,諸惡皆盡不計惡因無因招果,名斷五支。隨其義勢別配釋文。
第十九一頌釋中,分四,初釋初句,第二又此現在隨其自體下釋第二句,第三若有聰慧,由此四相下釋第三句,第四彼能超度下釋第四句。
心者通八識,無量差別自體展轉者謂三性四差別而轉,及因展轉者,謂前前心為因生後後自體心故,或心種子及餘緣能生心體皆名因展轉,前際叵知故名遠行。
下五十七云: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遠行,彼文偏說意識作業,此通一切,故不相違。
一一而轉者,無第二眼識等一時生故,亦非一切種三性頓現前故名獨行,五十七有二義,一、一一轉故;二、為主宰故,名為獨行。此中前因遠行說識從緣起。乘文便故,已遮無作者,獨行中略亦不相違,然此心體現在起時心性不定,數加轉易間斷,名不畢竟轉。畢竟者,始終相似相續之義,其五色根或異熟同與長養異,雖初暗劣後明殊勝,始終相似相續而生名畢竟轉。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等者,異者別義,謂三性品類別異生,如善心異餘二性品生時而生,異餘二性品滅時而滅,餘二性亦爾。又如煩惱中貪俱品異於餘品若生若滅,然彼心體自性非染,其性染體前後相似可得,及由心性本淨其染體不可得,故不成實名無身,此中意說心體速謝異類生滅不畢竟轉,不同色根初後相似畢竟而轉及無染體,故名無身。
五十七云: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此未來世居四識住等者,此若隨經部師理門義說於未來世有心隨眠居四識住,可於後世從隨眠起有往有來,緣歷境義名寐於窟,未來識種現居識住當來可生是寐窟義,依真實理門釋此文者,若未來世居四識住之識在現在世本識之中而有隨眠,可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
五十七說:依止色故名寐於窟,彼說有色界識非未來識,此說通三界識三世別識,以釋頌文,理不相違,遠行者,說過去識,獨行無身二義說現在識,寐於窟者說未來識,即三世四義識名為四相,非去來世而無獨行及無身義,現用可知,從增說現。
略義中景云:心於過去此略遠行,長時染污,無作者性此略獨行,無作者性於現在世性是剎那,此據三性間起無有相續色身,自性清淨者,此略無有染污身,於未來世等下,此略當起放逸、不放逸識相續道中假說染淨,以未起故,但住現識種中,名寐於窟,略不解彼下半頌文。
泰云:心體非惑故自性清淨,於未來世凡有放逸聖無放逸,故染淨別。基云:長時染污者即前際叵知,無作者性即自體展轉及因展轉義,此亦解遠行,於現在世性是剎那貪嗔等轉易不畢竟故,自性清淨染污之體不成實故,此解無身。然闕獨行,於未來世由有放逸故,於後生有往來義,即寐於窟,由不放逸故清淨,即聰慧者了知彼心住陸地等,即下半頌。
第二十段有十頌,中有五問答,二頌為一,皆初問後答。釋中有二,初總指經頌,後隨別釋。
波羅延者是經名,從請人為名,波羅名彼岸,延之言趣,梵音迷底履此云慈氏,即族姓,名字阿氏多,此言無勝,舊曰彌勒阿逸多並訛也。
問:若爾何故婆沙論云:慈氏菩薩現於世時,阿氏多王於壤佉,然即不可言慈氏字阿氏多?
答:現見多人同名,故無相違。
言世間下,別釋五,初釋初答。第二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下釋第二答。第三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下,釋第三答。第四乃至彼法末永滅來下,釋第四答。第五若諸有學,斯應顯了下,釋第五答。皆唯釋答不解諸頌,初明染污法若因若果,次明能斷諸染因,次明根總別果蘊滅位,次明於二受不生欣樂得六恒住唯無學法後終盡位,後明異類諸有學者所作眾事。
釋初頌中,初釋初句,三種世間是通世間,二種世間三中別立,無明覆世間出家者外道也,善說法者由有明故下釋第二句。若諸在家異類白衣下釋第三句。三戲論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說;三、尋伺。三種言事謂三世法,四種言說謂見聞覺知。言事唯名戲論,所分別故,違順思惟名為塗染,能分別故,能增長故能隨順故。此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下釋第四句,前三句因,此一句果,初是無明,次是放逸,後是違順分別思惟。
釋第二答中,又惡說法者下釋初句,如是無明放逸戲論下釋第二句,若出世間正見所攝下釋第四句,於世流漏若伏若永下釋第三句,釋依義,次頌隨文便前後不同。
釋第三答中有二,初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下,汎釋染淨二品,不顯了、顯了二類差別,後諸阿羅漢斯已顯了下總釋頌意,已顯了者謂阿羅漢,應顯了者謂諸有學。
釋第四答中亦總釋頌意,釋第五答中有四,乃至委悉所作釋初句,一、常所作,二、委悉作。此之二種是應更作不放逸事,通是一切有學所作故有學異類。若諸有學下釋第二句有兩番釋,初說下上分結合名無染污心,無染污即心無濁。後又於諸欲不耽著下,別釋二結,不配無染及無濁義,第三又於一切有苦法下釋第三句,第四修習如先下釋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頌釋中分六,如是總名諸欲愛味已上釋初頌,第二又彼希求下釋第二頌,第三又復毒蛇下釋第三頌,第四又諸欲自性下釋第四頌,第五又於事欲下釋第五頌,第六若於諸欲下釋第六頌。
諸寶珠等名共相應者,同七寶數,謂可重故,一切處同用,翻此即名不相應也。此六頌中,初三頌明諸有學觀染遠離,後三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絕。
略義中,事欲名愛味,惱欲名過患,斷二名出離,此初三頌如次配之,次二頌是愛味能為過患,後一頌是出離功德。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文分為三,初總釋頌意,泰云:此頌中明造作賢善五觀行故,名造賢善頌,次謂能捨離下,別顯五相,屬釋頌文。
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者,所詮能詮也。初法第二法毘鉢舍那者,初學成滿二分位也。後由此五相下,結修梵行極成真善。
前卷有五段,此卷二十二段,合成論議中二十七段。體義伽陀中有三,此末一頌是第三段,以十四門結頌上義,泰云:自諸行無常後所引頌論辨體義,更不別法,故云論義十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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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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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論本第二十至二十四)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
修所成地
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因定所發解理事慧名為修慧。
此慧及相應心心所等并所得果、若有為、若無為皆此地體。
大文分二:初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釋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總結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
初文有三,初標,次列,後結。
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一、處所內體外緣必須具足;第二、因緣行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為無為功德之果。
七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二、聞正法圓滿;三、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就,此上三種名修因緣;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淨;七、出世間淨名為修果。
廣別辨七支相中,由四處攝,即分為四。
初生圓滿修處所中,文為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處;後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增不減。
初文復三:初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
又處中國,不生邊地等者,泰法師云:唯中天竺名為中國,餘四天竺雖有四眾遊行往來竝名邊地,達須無有正音可譯,雖有識別是佷戾義,蔑戾車亦無音可譯,無所識別是頑嚚義。此後二處並無四眾遊行,亦無聖人居止,有識無識既有別故分為四處:一、中天竺三世諸佛生於此故名為中國;二、四天竺雖無佛出而有四眾往來化導;三、四天竺外佛在世時無佛四眾出世遊行然有識別如唐國等名達須國;四、夷狄戎羌名蔑戾車。
景基同釋:依西方俗間所說,唯五印度名為中國,餘皆邊地,佛法所傳唯中印度名為中國,餘名邊地。景公復云:蔑戾車者,名樂垢穢,突厥等。達須是下賤類,即說此葱嶺已東諸國是也。
基法師云:達須者細碎下惡鄙猥賤類。蔑戾車者樂垢穢也。案四分律皮革健度,大迦旃延在阿槃提國,使億耳以問訊世尊於耆闍崛山而請五事,中,一請邊地五人受戒,佛聽阿涅波阿槃提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餘方亦聽,餘方者東方有國名白木調國,已外便聽,南方有塔名靖善,塔外便聽,西方有國山名一師梨仙人種山,外便聽,北方有國名柱,方國外便聽。其白水調者,宣律師云:梁時從西北來朝梁也,准彼律文。
中國者,似通多處非局中印度。
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緣,中分三:初廣釋三支,次又隨次第已說三支下,結成廣教不過不增。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伽因緣下,結成三支修因緣攝。
又正說法,略有二種。所謂隨順、及無染污。廣說二十如菩薩地當說者,此正說法隨順二空所顯真如,及無希望而為他說,故無染污。
涅槃為上首中,初問次釋,後結廣義。釋中分二:初釋涅槃為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初文復二:初總明涅槃為首,聽聞正法不為餘緣;後以十轉釋以為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轉;二、涅槃為首。
下後釋十轉。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為因;二、於道道果起三種信:初信諦實;次信實戒;後信已能,如唯識論;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修慧;七、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有學解脫;九、數修道無學解脫,初五在念住不淨觀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位,次一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二可知,此上九種,無餘涅槃而為上首,則由此故證無餘依,是為第十,亦可上之九種。
有餘涅槃而為上首名解脫滿,即此解脫以無餘涅槃而為上首。
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饒益,修正行時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
能熟解脫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
答中有三: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慧成熟,後明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
解脫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因皆是所熟,慧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摩他支由慧成就,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不離,由慧證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成就。
第二又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由慧成熟中,初標,後釋。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說由修慧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說由慧之所攝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之所攝受。
次別釋中,唯解依善友及尸羅之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就即是此故。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為說法時,於所說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覺了故。尸羅攝受者,由攝受尸羅,他有三根隨舉罪等,由有慧故堪忍譏論。
第三又依所知真實下釋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中,有二:初辨十種,後結十種漸次能令解脫圓滿。
言十種者:一、於境真實有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問;四、聞昔未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所疑;六、能見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生願樂;八、為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為除諸惑修諸善法;十、為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願,由此漸次解脫圓滿。
結成三支廣攝聖教更無增過中,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等者,景云:前就第四門中,所辨十法令慧成就,慧成就故解脫成就。今此復次通就向前異門相成以明成就,謂由七支中,第二聞法圓滿故,得第三涅槃上首圓滿,涅槃上首圓滿故,得第四能熟解脫慧之成熟。
如是三支佛聖教中,一一廣門十門分別,故言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是則三支各有十種義門分別名十十種。基云:謂初聞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涅槃而為上首,此所修學能成就彼解脫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種由聞二法為先以涅槃為上首中有十法轉。
慧成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種,非謂聞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廣教若過若增,後二有結也。
七支中,第五修習對治即四處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為四: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修對治即修瑜伽;四、結廣教不過不增。隨別釋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種修習;第二、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逐前難解;第三、又正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所治諸欲下,釋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後釋十修。明十修中文有三:初、明不淨無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無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所對治十種者,景云:在家位中,有二:一、於妻室起貪修不淨觀治;二、於餘親及諸財寶生愛修無常觀治。
出家位中有四,遠離位中亦四,故成十種。基云:一、在家有婬欲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為尋思擾動不生喜樂,為除婬貪修不淨想,為除受用愛及不生喜樂修無常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隨次,非以在家出家為二名隨次第。
無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四種所治;後明四種能治之法。
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後設生喜樂有懶墮懈怠等為四,遠離閑居於止觀品有暗昧心等為四。故於出家中於四種所作事中,起四種障,為除此故修無常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治,後明四想。
言三、於生有隨動相心,為對治此修滅想者,諸有為法生滅還動名生動想,今見彼想名於生有隨動想故,為治此修於滅相離遷動故,或於當來生有數生喜樂名隨動想,為對治此修習滅相,當有不生無欣樂意,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三:初、釋在家初不淨相;次、釋出家於無常所修苦想;三、釋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不淨想,中有三: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法多有所作。
思擇者正思量,修習者起修作。
釋障中,初辨障,後結之。五障中,近母邑者,數近女。處顯失念者,謂對眾前逢勝顯境。居隱放逸者,獨居屏處縱蕩邪思。通處隱顯由串習力者,由是串習處隱或顯失念放逸。雖勒方便等者,修不淨時邪思上勝心隨淨想。
七種障者,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者,景云:根本行欲貪散亂事。泰云:憶本所作業心便散亂,故障修慧。基云:隨作彼事時心生散亂。
二、本所作事趣作用性者,景云:行散方便貪也。泰云:憶本所作事業趣向造作,亦障修慧。基云:將作彼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善巧性等者,景云:如今小兒貪心欲取佛僧飲食,不解恭敬勤請問師罪非罪等。基云:如無智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師友勤請問故不解方便。
四、不守根門雖處,空閑猶有染污尋思所亂。五、於食不知量身不調適。六、尋思,惱亂故,不樂寂止。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察諸法。如是一切所對治法,當知總說一門十二,一門十四者,景基同云:談二別障,初五後七,名為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泰云:即後七法中不恭敬請根門擾亂,若總為一唯有七法,若別為二及染尋思以為三法,故云十四。
釋光明想中有三:初、總明此緣法光明;次、明十一所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
如是疑隨逐故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緣故者,結後三種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法,不欲雜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緣,後三障此,故說為障礙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舉;三、喜悅;四、怖瞋二種相應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種修慧所除暗障。
世間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為二:初釋二淨;後結成修果。
初復分二:初釋第六世間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
初文復二:初、廣釋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
初文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不過不增。
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為得三摩地,得根本地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別生通慧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得者得近分;三、結廣教不過不增;四、結世間淨住正法者。
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顯能治。
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法。
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
三摩地圓滿中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廣教。
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具定勝德;三、精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滿修他惡尚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卑下策舉增修;八、隨順二修;九、勸請正法;十、於止觀隨生愛樂。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結廣教。
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善觀察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後、彼於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
第二文中有二:初、列四處;後、由剃除鬢髮下,釋二十二種相。
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二、自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勤修善法;四、為斷眾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眾苦隨逐。此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相。
初處五相者;一、剃除鬢髮;二、捨俗形好;三、著壞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眾具各一為五。
第二處五相者,泰云:總據五相不過二種:一、初出家即捨;二、事是為二相,後修行此有三相初無犯戒;二、自無犯故善舉他罪;三、於戒有闕作已能悔。
景基同釋:一、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訶擯;三、有犯不輕舉,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能悔除;五、於舉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
第三處五相,如文自顯。
第四苦所隨應以七相觀者,泰云:須勘釋論,以數七相。
景云:惡趣苦為一,生老病死苦又為四,足前為五,愛別離苦為第六,自業所作一切苦因第七。前之三苦各分二為六,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隨逐合為一相,即成七相。
基又解云:初隨逐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處有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處有一謂愛別離法;第四、隨逐處有一謂自業所作。
生老病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說: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強死變於生,故此說為壞苦,隨逐愛別離法非是壞苦,以義攝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種行苦所攝。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後、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成離染進善自在之相。
初中復三:初、標便起如理作意;次、明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成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
六相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無隨惑善守念住;六、無增上慢。
出世淨中又分為三:初、標列五門;次、隨別釋;三、結成淨及教廣義。
先得四善根世間清淨已,便能最初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除,為證通慧思前所得歡喜境事,為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清淨道及果功德,是名此中略義次第也。
入諦現觀中文分為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為證出世觀世劣境深生厭惡;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廣說厭患安住心想;後、結此二想各二十種更無過增。
廣辨厭患安住相中,文分為二:初二初明於五處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復有五因二十種相下,明心安住。
初中有三:初、列五處;次、此中略有三種下,辨二十相;後、如是彼由厭俱行相下,結成厭相。
五處者:一、於己雜染相應;二、於己清淨不相應;三、於己雜染相應過患;四、於己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己清淨見難成辦,於此五處心俱厭患。
依五處,二十相者,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合前為十九。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於五處總為一相,并前二十也。
雜染相應有三者,泰云:總明前雜染三種共相應,不以別配屬。景云:一、未調未順而死雜染相應,阿羅漢死名調柔死遠離雜染,令不調而死故雜染相應,餘二可解。
基云:謂雜染體與己相應故,一未離不調死聖者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行惡業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法體己身無故名不相應。雜染相應過患者,由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病苦之根本故,二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四相所迫諸無常性。
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與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
於己清淨見難成辦者,謂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一、若捨淨法而不修為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為能獲得;二。清淨法外於餘世事尚非請他而能成辨況清淨事;三、於清淨決定應作由心未淨於其未脫;四、非於現在不作諸惡即名清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聖道惡業不盡故,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觀可清淨,若不證得學無學道觀修不淨。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於染污淨體相應不相應,第二又字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下二又字於前第五難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釋五因;後、彼於爾時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
別釋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謂於空無願等下,釋二十相。
五因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
五因依逆次說五因者:一、四善根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觀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聖種六隨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前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加行思惟名為最初攝受方便,故說五觀依逆次說。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俱行心相,此於空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俱,無間我慢者謂第七識俱,此皆俱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遠資糧已折伏故;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心中,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滅,此令染意不行之義;三、依無間滅以無常等行如是思惟;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五、彼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六、便自思惟我已證此如實了知。
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在謂入住出;二、於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現觀;三、若得此定未滿自在思惟止舉捨相;四、安住其心。
第三因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二、諸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一、遠離非所行處;二、既遠離已樂斷樂修;三、於晝夜分觀自他衰盛等事心生厭患;四、修六隨念;五、住四聖種。
第五因三相者:加行、方便為二;正加行為一。
第二門離諸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別釋;後、如是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與廣義不過不增。
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一種障;後、又此二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
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眾會,此如對法說名障礙不善。雋師釋云:眾僧數集即妨三學故名不善;二、愛重飲食;三、兼前二處好營衣鉢,泰云:兼前二處者而眾共居等;四、好樂談話,五於晝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
言樂與第二共住者,謂不樂獨住亦可樂與本二共住。
住處障有五:初四即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夜多諸諠逸下合為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為一定之方便名為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諠逸;六、夜多眾苦;七、多怖畏;八、多災癘;九、眾具匱乏不可愛樂十、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五失相應臥具者,指如聲聞地,多定樂中有六,修止舉捨入住出,多思擇中有四,謂勝善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
下明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增長衰損;二、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思擇為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此四足前六為十善巧。
第三為證通慧思歡喜事有三:一、問;二、釋;三、結。
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因增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問、釋、結。
釋中,初明四法為依,後明五法圓滿。
四法者:一、心極思慕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阿羅漢;二、如是樂欲生已,發勒精進,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後令五法修習圓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二、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惱,獲得勝道喜悅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輕安,亦可三由前進斷上界修惑故得輕安四、由輕安故生身心清涼極所攝受;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牒問;次、釋;後、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
釋中有二:一、別釋道果功德;二、能成廣教。
前中復二:初、別釋三;後、總結之。
前中,先明果;次明道;後明功德。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行雜染品者,謂業。
十無學所攝五無學蘊等者,正語業命攝戒蘊,正念正定定蘊,正見、正思惟、正精進、主伴相從攝慧蘊,勝解數是正解脫為解脫蘊,第十正智攝解脫蘊智見蘊,即是盡無生智,見法明白名為智見,無學正見名為慧身,故有差別。
十過失中,初、依外欲發愁嘆邪語正語能治;二、依內不護根,由此起身邪業,正業能治;三、愛味樂住過失者,謂由貪愛味發於身語名為邪命,正命能治,四、行住放逸過失,正精為治;五、外道不共,即彼各別邪見所起語言;六、邪見所起尋思,並正思惟無治;七、邪見所起追求者是邪念,正念為治,其能起邪見,正見為治,亦可邪見為一過失,語言尋思為一,追求為一,以能治所治相當說故;八、依靜慮邊際過失者,景云:第四靜慮名為邊際,計第四定以為涅槃故,言過失,正定為治,泰云:近分名邊際,多依近分名邊際過失;九、緣起所攝發起取雜染品過失者,執彼愛取取淨為清淨因,以正智為治;十、發起行雜染品過失,又取無明所發以為解脫因,即以正解脫為對除。
第二十一卷
聲聞地
上來辨通行三地訖。自下明別行三地,或上三方便行,下三根本行也。
根本行中,從劣向勝次第明之,諸佛聖教為上首,從師友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求出世間,小行小果,故名聲聞,如是聲聞,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聲聞地。
初瑜伽處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有四處:一、種姓;二、數取趣;三、安立;四、世出世。於此四中,種姓為先,故言初也。瑜伽是觀行,種姓是觀行種子,種子能為現行、觀行作所依處,故言初瑜伽處種姓地。
初瑜伽中有其三地:一、種姓地;二、趣入地;三、出離想地。從初標名名種姓瑜伽,故總頌云姓等,此卷解性地、趣入地了。下之四卷,解出離地大意。種姓即是成姓種性,趣入即是發心趣求聖道方便,出離即據已入聖道,其中非無通明諸義,安舊論中,今此趣入發心地,出離名行方便地。
就種姓地中,初標四門。
釋釋初門中,有種子法。由現有故等者,景云:由無姓來於所依中,念念現成聲聞種姓,無漏種子遇緣即生,見道無漏漸入涅槃。
泰云:法爾種子,非當有故,名為現,非假法故,名為有,若值如來菩薩勝緣,便有性種姓堪能及有習性勢力,於有餘能得於無餘能證。
基云:種子法即涅槃證之種子,由現有故簡當。有義:現簡於當有、簡於無若爾。勝軍當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故,亦名現有?此三家義,應敘之。
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說堪任謂性種性。勢力者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性種姓本有,何勞遇緣,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謂有種姓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
能得能證,與泰同釋。能生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馱都,此云界,是因義也。梵本云濕縛娑縛,此云性,是體性義也。據義各別,此解種子初三家義,如先敘答,附在所依。
有如是相,六處所攝者,景云:若依執性聲教中,雖不辨賴耶。今依大乘道理,說彼聲聞種姓無漏種子,一、須附在第八識中,以第八識即是第六所攝,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泰云:附在異生,所依五蘊,有聲聞姓殊勝無漏種子體相,不在山河外六塵中,故六處所攝,難陀等不許本有種子義。釋此文云:如產女有能生子用,說有人種。然其女身中未曾有胎,此亦如之堪能得證,故說有種。此堪能得義,非修所得故,法爾。
第二安立門中,初、標;次釋;後結。釋中有四:一、明麁細;二、明一多相續;三、明遇緣般不;四、明勝劣緣。
應答言:細等者,景云:種姓未生果時,未習成果,其用未增,微隱名細,但名性種姓。後若藉緣增長,已與果時,已習成果;若種、若果、俱說名麁,此雖舊種,增長已去,即名習種,新熏種子,亦名習種。今種姓地,意明性種,後趣入地,方明習種也。
又性種姓有二:一、是有漏,以此為因,能生見道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見道,已去無漏。
習種姓時亦有二種:一、是性種中有漏種子,遇緣引發增長,已去即名習種,從此習種生起見道,已去無漏,還即熏種,並名習種。備云:法爾種子未生現果,故未與果,未有現行所熏,長以未習成果,從法爾種生故,現行却熏,本種增長,名習成果故。
舊持地師云:性種姓名細,即法身因果故;習種姓名麁,五分法身,未有而有故。
問云:如是種姓,當言墮一相續,墮多相續等者,景云:相續言身,此聲聞種姓,為始終恒在一人身中,為當或在此一人身,或時同在彼人身中?答:意始終恒墮一人身中。
下釋中,先反釋,所以者何?若法異相,俱有而轉乃至種種流轉者,此釋種姓,依身處定,若彼種姓與所依身,有別體性,俱時而轉,可便得言;或依此身、或依餘身,即無別體,故不得有,此身種姓,墮餘身中。
自下順釋,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以此種子,非異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身,前後分位,六處殊勝,名有種性,亦可直就一人身中,有十八界自類,前後名為相續。
今問:種姓為同真如,遍十八界多相續,為墮一界一相續中?
答言:唯墮賴耶意界一相續中。
言所以者何乃至種種流轉者,此假說許之,若十八界法體異相,於一切時俱有而轉,可許種姓墮多相續,而今具彼,有無不定,如五根、五塵、下界、上界則天,第二定等,五識皆無,第六意識諸位間起滅,二無心定及無想天中滅,竝非種姓所依之處,故言見彼各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
言如是種子乃至六處殊勝者,如是種子,若離第六識,別有體假可許,墮在多相續中。然此種子,非於六處,別有異相,即於如是賴耶意處,種類分位,有此種子功能,說彼意處,名為殊勝。
泰云:攝論主辨種為異體,文與此同,不同十色八心多體別相續起俱有生,十色八心功能在於本識無各別體故,墮一相續,何者?若十色法及八心法,體各異相並現起時,俱有而轉,現見彼各別種種十色及八心體,多類相續種種流轉,此是多體相續之義,今無漏種子,約隨轉門非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一種類分位六處上有生無漏殊勝功能,名六處殊勝,從無始可得,與六處一而相續起,名一相續。
備述三藏釋大意同景初解。
基又解云:此中意初翻解,後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意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十色處六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
如攝論中解:生於邊國及以達須蔑戾車者,備云:番夷諸國,名為達須。達須之中,不信三寶,習染惡業,名蔑戾車。
今准文相應言:除中印度,餘四印度亦名邊國,此外此居除變癡等,餘名達須,𭓧[病-丙+(報-又+ㄑ)]瘕,名為蔑戾車,亦可有三寶處,即名中國。若無三寶,皆名邊國。正至即是四果,聖人名正,至善士故。
順正理說:四向四果,名正行正至。
辨勝劣緣中,文分為四:一、問;二、答;三、徵;四、釋。釋中先列、後解。解中,初、別解二緣;二、重解二緣;三、屬當三法。
初中,景云:聞說四諦,入現觀法,內正思惟即起修習,從五停心觀乃至世第一法,望諦現觀,並為勝緣。其若未起七方便前,所起觀行,名為劣緣。若入見道從正見乃至具修諸行,入無餘依涅槃界等,名真修習。
泰云:聞思慧等名勝緣,自餘外緣皆是劣緣。
劣緣十二,次第釋也。
自圓滿中,云前行增上,諸清淨信者,意取見道前行,有漏淨信也。
他圓滿中,法教久住者,景云:如釋迦佛壽量八十,彌勒世尊住六萬歲,釋迦入涅槃後正法五百,像法一千年,彌勒涅槃之後,法住於世亦六萬歲,若住、若滅,經爾所時,正法不滅。
言當知說彼勝義正法,住證道理者,此據證行,久住不滅,不論教法,故云勝義正法,故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是說第一義。基又云:此意明正法五百內,由有正法作證。
然此法住久,近文處不同,依摩耶經正法住五百歲,若依大悲經等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又慶友法住記:言此佛法,刀兵劫後,人心厭惡,咸起慈心,不相殺害,共相怜愍,如父如子,命漸增長,至滿百年,十六大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善閑三藏十二部經,受佛付囑,住持正法,利益眾生,不般涅槃,并餘眷屬大阿羅漢,萬餘徒眾,還以如來三藏教法,流行於世,化導群生,造寺度僧,修戒定慧,佛法熾盛,至增人壽六萬歲末,七萬歲初,諸阿羅漢總集,如來所有舍利,共造寶塔,十六阿羅漢與諸眷屬,遶塔供養,散諸香華,瞻仰禮已,俱昇虛空,作如是言敬禮世尊釋迦如來應正等覺,我受教勅護持正法,及與天人作諸饒益,法藏已沒,有緣已周,今辭滅度,說是語已,一切俱入無餘涅槃,其舍利塔,便陷入地,至金輪際,方乃停住,其三藏教,在舍利前,先已滅沒,經一百年,唯此淨法,與舍利塔,及諸阿羅漢,一時沒滅。爾時世尊釋迦牟尼無上正法,於此三千大千世界永滅不現,從此無間此佛土中,有七萬俱胝獨覺一時出現,至人壽量八萬歲時,獨覺聖眾,復皆滅度,以後彌勒出現世間。
今尋寶重經第七卷末大同此記。
勞策戒者,即是沙彌十戒,亦名勒策戒也。泰云:梵音沙彌,此云勞策,又云息惡。
根律儀者,即是防護六根念慧也。
食知量,云為斷故受等者,至第二十三卷,當釋之。
從順障法淨修其心者,知從此心順貪瞋等,即攝令淨。
正知而住,若往、若來等,至第二十四當廣解。
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業地已者,景云:即描前說正知住等名初業地。基云:謂修治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
邊際臥具者,極惡臥具名邊際也。
彼由如是漸次修行乃至無動者,牒後劣緣。
若復獲得依四聖諦乃至如理所引作意者,牒前勝緣。
及彼為先所有正見乃至而般涅槃者,是真修體,上來牒三法體。
自下屬當三法名號。
解第三門中云阿賴耶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等者,景云:計賴耶為我,以愛我故,愛我眾具故,賴耶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復因此愛生長餘惑在賴耶中,故云附屬所依,成無量法,既無斷道故難傾拔。既無種子則無因,無因故諸佛傍緣不能救,不能救故所有惡法,畢竟堅固久遠隨逐。備述三藏解:染污攝藏,遍藏一切十八界十二處五取蘊,故云遍一切,阿賴耶名染攝藏故。
泰云:阿賴耶此云遍一切,阿賴耶名藏護,皆愛著藏護資生具故。
如水所生雜穢蝸牛,螺音狗行者,景云:蝸牛在水行時令水穢濁,如彼牛涶,西國界螺音,然有者狗咢似彼螺音而行狗行,譬彼苾芻內懷貪等。
泰又解云:佛法如水,破戒苾芻,如水眾雜穢蝸牛,又如狗好聲如螺。然有狗行,破戒苾芻,形相似實,實性惡行。
解第四門中文分為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列二十三人;次、牒解釋;後、結成佛化。
若生死無暇者,生難處者是。依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暇能入道,如世言無暇作此事。
遠中有二:一由時遠,此人雖有種姓,要經多百千生,方值勝緣發心得勝。
加行遠者,此人唯住種性,而未趣入,不能速遇勝緣起勝加行,然經五三生後能起加行得入涅槃,不同時遠要歷多生方能得般。
近中復二:一者、時近,此人已經多身修習,住最後生,住最後有,住最後身。即由此身當得涅槃,生有及身體一義異。若對七生十四生等,此人住最後生、若對三有二十五有相續位中,此人住最後有,身是依止義積聚義,從無始來身身相續。此人得道餘生皆滅,住最後身當涅槃。
或即由此剎那無間當得作證者,住金剛心也。
加行近者,或於此生不久即能起於加行,或更經一生即能起於加行,或加行不久得涅槃,皆名加行近。
趣入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正釋有三:初頌及長行開別四門;次依門解;後總結之。
解初門中,謂安住種姓補特伽羅本性成就涅槃種子者,牒前種姓地,即是性種姓。
若於爾時,有佛出世,生於中國等下,正出趣入地體,即是習種姓,就中有二:一、是有漏能生見道已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見道已去諸無漏行。
今言有佛出世乃至從彼聞法者,出趣入自性發起之緣,得初正信等出趣入體。
從此已後,由此法受乃至能作長時信等依止者,即前正信戒聞慧捨名為法受,為涅槃法受行信等名為法受,由彼法受為因感得次生勝身與彼轉勝信等為依。
復由轉勝信等諸法乃至若道、若路、若正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者,道謂七方便道,路謂道品八正路等,行跡即是四聖諦觀,故昔賢聖遊前道路,履前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彼於爾時能引方便道,能入八正路,能履四諦跡故,能漸次乃至究竟。
此中備師解云:要待善知識種解脫分善,今佛及弟子名善知識。又若准善生經,由值佛及阿伽膩宅天,殖勝脫分,即第十地菩薩名攝報處故。
泰師又云:得順道勝身名殊勝諸根。
第二安立門,先問,次答,後結。答中,初列八句;後次第解。解中有三:初釋八門;次攝八為六,重釋成就;後解趣入遲速。攝八為六者,先牒諸人六位所攝;次徵釋六位;後解六位乘前起後。
六位者:一、住種姓未趣入人;二、成下品善根者雖已發趣未經生修;三、中品善根者已經生修未至最後入聖身;四、上品善根者住彼最後修入聖身;五、究竟方便者從於初果進斷修未得羅漢;六、已到究竟即阿羅漢。
此中備云:前之八人,唯在於前種趣二攝人未盡,雖有此解不順於文。
第三乘前起後中,先辨前生後,後明攝聲聞盡。
第三解修分齊遲速中,總有三類:一、極久遠者,聲聞極多經六十劫修解脫分善根,最後身般涅槃;二、非極久遠者,有經多生乃至一劫,方般涅槃;三、最極速疾得般涅槃者,要經三生。第一生中,發心修習解脫分善,謂五停心觀總別念處;第二生中,復修念處從總念處修趣煖頂,或入下忍,或入中忍名為成就。第三生中,復從下忍或從中忍起增上忍世間第一,入於見道乃至究竟阿羅漢果,此人或時於第三生得入聖已於初果身命終受生受於七有方便般涅槃。
第三門中引經證,若有世間上品正見;雖歷千生,不墮惡趣者,住種姓人暫起趣入發心即得惡趣非擇滅者,於此位中或時有得,或時不得,若至忍位此即定得,彼若已入忍上品位斷,向成就不生無暇及餘惡趣。
第四門中有一復次,一、唯趣入,未將成、未已成、未得見道出離修時近故;二、有已趣,將成非已成,未得出離已,經多生修習未住後身等;三、已趣入亦已成就,未出離,住最後身,未得見道;四、復有所餘,如性種地說軟根等,當了知者,彼中說言或軟中上根三人,或有邪行無邪行,有障無障行,有遠有近行,有未成熟已成熟,或有未清淨已清淨
第二十二卷
出離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釋中,初頌及長行,略開三門:一、世間離欲;二、出世間離欲;三、此二道所有資糧;後釋此三間道義通異生。
今據聖者世俗離欲而明之,以辨出離地離欲。
次明出世間道離欲之相,三藏云:對法論師據真見道說能所平等智為其相,此論主約相見道說四諦智名為見道也。自能離繫,自得解脫者,明無漏智等離有漏繫,即無間道,斷彼煩惱得無為時,起勝解數自得解脫,即解脫道也。
第三辨二道資糧中,初有一頌及長行列十四門,後次第解。
於中,初三指前種姓地劣緣中說。
今當解釋餘十一門。此卷但解第四若戒律儀。就中,初問、後答。
答中,初頌標六門,次廣釋其六,後結勸修學。
六門者,一、辨三,此說下略義中標數,故言辨三道理。廣文有六:一、安住具戒;二、善能守護別解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少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
二、虧;三、滿,各有十因;四、異門有六;五、淨有三;六、勝功德有其十種。
就初門中,又分為三;初、總舉六義;二、徵釋其六;三、辨略義。
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處說、善能守護等者,何故不說苾芻尼等也,以不能入聖道故,多分成就具戒法者苾芻有故,餘則不然,是以不說。
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此有二釋:一云,所應行事簡諸惡者不應行事,於如所行者即如餘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一云,於所應行者佛所許處也。
於如所行者佛所制處也。
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轉與欲者,此即為法事時,如理白眾,應住慈心受彼人欲。
謂於諸少隨少學處者,除四重餘盡名少戒,初受名少戒,後對緣持故名少隨,今犯此少戒及少隨故名少罪。
得所未得,觸所未觸等者,此說初中後行也,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者,謂聞四波羅夷等過。
於二百五十學處者,二百五十戒中,合其眾學為一,足餘一百五十有一百五十一,故云過也。
略義中,以兩番三義攝,初番中其受學學處亦入第三門攝也。上釋辨三竟。
自下釋第二十虧,第三十滿。先總標虧滿各十,後別釋之。於中先辨虧損,後翻顯圓滿。前中,先標別,次別釋,後總結。
大欲,不知喜足,難養難滿者,希未得境名為大欲,耽已得境名不知足,以大欲故難養不知足故難滿也。
墮在二邊中,明苦行邊略有十種:一、依棘刺修斷瑜伽;二、依灰坌;三、行木杵夜即臥上;四、行著板衣夜臥板;五、如狐蹲住乃後夜不至於地;六、如狐蹲坐後分至地,修斷瑜伽通上六所計,但泰云:或修涅槃斷行即瑜伽行。若依此釋應是別計,以加或字而作釋故,即是邪瑜伽行也;七、有外道相續事火一日三事;八、在水中著柱始終一手執一柱一脚踏一柱一日三度,昇柱觀日隨日而轉;九、一足立柱隨日而轉;十、除此九計所餘邪行九十六種外道等。
總結中,若說尸羅虧損通十因緣,若說尸羅難艱局在不能出離及所受失壞。
第四釋異門中,初列六頌顯戒名有六;復問答重釋。
第六頌云阿笈摩見者,舊云阿含見即是證見。今云阿笈摩,此名為傳即佛教傳流證理正見,能得果故名有見。
下長行云復有說言安住具戒等者,此引律儀言證第六名也。
問答重釋中,建立任持者,謂初能安立後能任持。令生令證者,謂有為令生,無為令證也。
第五釋清淨門中,初長行辨三業淨;後引羅怗羅二頌證成。
第六釋戒德勝利有其十種。言若有其趣,作福業者乃至名賢善死等者,人天善趣作福等三事,於當來中必生善趣,不怖惡趣,故第二無悔,若有所犯有所怖惡趣故,名不賢死。
第二十三卷
自下解釋第五根律儀中,初總開五句;次別釋五句;後辨略義。
別釋中,初明密護根門。言云何名為密護根門者,明所防護,即是六根也。
謂防守正念,常委正念等者,舉能防護以釋所防,由住正念防守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儀,乃至防護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即以正念為根律儀體,此文舉正念實兼正智。
二、明防守正念,謂前恐六根起過,住於正念防守六根。今時後恐念有忘失,故攝受多聞學聞思修。由三慧力獲得正念念不忘失,是則三慧防守正念,為欲令此所得正念無忘失故時時修習三慧不息。
三、明常委正念,謂能制伏色等,即防六根起過之緣。
四、明念防護意,謂如卒爾眼識逢違順色,次起分別意識尋求決定。若不防護此分別意識,其次即入染淨心位生諸煩惱,故名將生。
於中,初明眼識,次類耳等四識,後明卒爾意識。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等者,即此卒爾意識與彼尋求決定前後俱行,當起染淨位中煩惱,故言將生前。
言色色者,五識緣色體,意識緣色法,謂緣彼色上生住異滅是色家假四相法名為色法,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尋求決定分別意識,令生染淨位淨識,不生煩惱。
五、明行平等位,文分為二:初釋行位,此中備師云:與善無記捨相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後釋意防,復分為二:初略標二相行平等位;後云何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下,廣釋之。於中有三:一、釋不取相好終不依彼發生惡漏;二、若由忘念已下,釋若彼失念發生惡漏便修律儀;三、若於其眼所識色中,應策眼根已下,釋由二相故能善防護於其二捨令意正行。
初釋不取相好有兩番釋,初釋眼識取自境界,而未起貪等名為取相,若能遠離如是境相名不取相,其若眼識無間意識取相能起貪等名取隨好,如眼餘耳等亦爾。第二番釋六根對境名為取相,尋求意識了別共相名取隨好。下辨生不生漏。
略義中,初結前問後,後對問辨略,即有三番。
初番中五:一、能防護,謂前所辨防守正念常委正念念及三慧;二、所防護,即是眼等六根防護此根令不生過;三、從防護,即防過緣所謂防過六塵;四、如防護,即防過相謂於色等不取相及隨好;五、正防護,即防過時謂彼六識行平等位。
第二番中有三:一、防護方便,即攝能防護及防過相;二、所防事,即六根六塵;三、正防護,即是六識行平等位心住捨中。
第三番中,初總標二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即前所說能防念慧。一、是思慧相應念慧為根律儀,是其伏道;二、是修慧相應念慧為根律儀,是其斷道。
次別釋二力有二復次:初復次中直明思擇力境界不能過斷滅,若修習力見過能斷;第二復次即言思擇力伏纏不發隨眠,若修習力即伏現行復撥隨眠下。
第三結當二道。
第六於食知量中,初先廣辨;次明略義;後結廣略。廣中有三:初標列五句;次釋;後結。
諸句者,景云:此列五句而釋之,一、正思擇食於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四、不為飾好;五、不為端嚴。今准下釋具有七句:一、正思擇食於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四、不為飾好;五、不為端嚴;六、為身安住;七、為暫支持。以後二句入於乃至廣說故,雖句有七而判為五段:一、思擇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飾好端嚴;四、為身安住;五、為暫支持。
釋初正思擇中,先明思擇,後明所食。前中有二:一、明思擇過患勝利;二、應自思惟下明思擇受用之意。前中復二:初明過患;後明勝利。初中,先開三章;次釋;後結。釋第三追求過患中,初開六句;次釋;後結。
因食不自在過中,泰師解云:修仙斷穀不為王使,所云為王所使。
第二思擇受用之意中,當隨因喻唯往施主家者,泰基同云: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身有清涼益於施主,只如月也。今又更解,如涅槃經說:如空中月,從初一日至十五日,漸漸增長,善知識者亦復如是,命諸學人漸遠惡法增長善法。
第三釋不為憍逸、飾好、端嚴中,有二:初明憍逸等;後明不為憍逸等。前中復二:初別釋三;後總結成過。
第五釋為暫支持食於所食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二:一、略解;二、諸有多聞聖弟子眾下,廣釋為暫支持。
前中有三:初標二養;次別釋;後明二養有罪無罪。釋中有難六句:一、受飲食而返飢羸;二、非法追求得已耽著;三、食竟身體沈重不任修斷;四、食已心鈍不速得定;五、食已氣難艱;六、食已惛睡纏擾,無難反此,亦有六句。
第二廣釋為暫支持中,文分為三:初總標聖眾習近無罪名為暫持命;次問答開五句;後別釋之。初、釋為除飢渴受諸飲食即離艱難中初飢羸過;二、釋為攝梵行故受飲食即無前說艱難中身沈重過心鈍不速得定惛睡纏擾;三、釋斷故受;四、釋令新受當更不生;五、釋存養等即有五句:一、存養;二、力;三、樂;四、無罪;五、安穩而住也。
略義中有其三番,第三番中文分為二:先明有食無食義,後由此受用平等所食等下,配屬諸句以明遮顯。
前中初標二種,後別釋二:一、無所食即便夭沒;二、有所食。於中復二:初開二食各有五句;二、當知此中下,明二德失指前所辨。
就明德中,由平等食,非極少食乃至已生、斷滅者,此唯離過。
由非極多食乃至如前廣說者,具二功能,謂離過攝德由不宜食非不消食二種俱能斷故。
不生新受者離過。由此當得存養力樂者攝德。由非染食當得無罪安樂而住者,此唯攝德。
就明不平等食失中,由極少食飢羸少活,由極多食食不消變,由不宜食當知亦爾,此不宜食望不消食有差別者,謂觸藥等身中集過,觸極重苦,由染污食非法追求得已即有染愛耽嗜饕餮之過。
第二配屬諸句以明遮顯中,文分為三:初標於食平等所作以諸句顯;次舉前所明諸句以明遮顯;後結之。
明遮顯中,前明遮,後明顯。言若於善品勤修習者乃至修入而轉不安穩住者,正修善時諸惡尋思令隨順趣向諸惡惡法將起故言修入而轉。
第二十四卷
釋第七悎寤瑜伽中有二:初為四問,後次第解。解中,先廣釋;次略義;後結廣略。前中,先略解四問;後廣解第三悎寤瑜伽。
就略解中,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泰基同云: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基加一釋:過有二種:一、纔入名過,即此論云夜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者,謂四分中入故一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也;二、事了訖名過,其義可知。
此中下第二廣解第三悎寤瑜伽中,初廣晝日分;次廣初夜分;後廣後夜分。廣晝分中,一、解晝日;二、解經行;三、解宴坐;四、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經行者:謂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相應身業者,景云:可廣三步,長三十步許,是經行道。基師又解:西方多飲蘇乳,其食難消,為一處所量無大少,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處所此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
宴坐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者,跏趺容貌敬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三有五復次釋身生輕安等,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不為外境散動,故正願異邪願心無異要,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若言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欣念涅槃,如第三十自當廣說: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妄則不起過,常以正念為對面而安住之。
就解從順障法淨修心中分二:初出障體及順障法,障體即是五蓋。順障法者,謂取淨妙相順彼貪欲,取彼違緣瞋恚家相即順瞋恚,若取黑闇相即順惛沈睡眠,若起親屬國土不死尋思即順於掉,若追憶昔時在眾戲笑喜樂承事即順惡作,若緣三世有無等事即順於疑。
第二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中有二:初由法增上故出離彼障;後由自增上及世增上故出彼障法。前中有三:初、由經行從惛沈睡眠蓋及順障法出;二、由宴坐從餘四障及順四障法出;第三、總結。
前中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俱事令見,餘月等不爾。
就第二宴坐中,初問,後答。
問中,從幾障法淨修其心者,問數也。云何從彼淨修其心者,問修相也。
答中有二:一、答數;二、答修相。
答修相中,初廣釋從貪欲蓋及順法出;後攝釋從餘三蓋及順法出。
謂或觀其骨,或觀其鎖,或觀骨鎖者,基云:應問,今勘第三十卷有二復次解。
賢善定相者,景云:觀共無常等隨一定相亦得離貪。基云:謂斷此四蓋之定相名賢善定。
攝釋餘三障出中,先辨三障與初障有差別者;後又於瞋恚蓋應作是說下,顯其為斷聽聞等句與初障同有。
初段,疑蓋中,我於過去為曾有?為曾無等者,此中所為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舉,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緣三世皆舉。唯疑有無中,唯於過去不言現未有何意也。基公述云:如廣論有略影顯之,又前後皆舉三世此中唯舉過去,影解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說。又現在現有不可疑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測。又今謂得正見未來果斷故不須疑,過去不同現未故偏說疑有無,其實通三世,問我於過去為曾何有云何有曾者,此中二思,一思過去曾有何法,二亦過去之法從而來,即初問法體後問法因,過去既然,二世准此,知有為有有法也,知無為無無我也。
第二明由餘二增上故出障中,初結前生後,總標其二;後別釋二。
自增上者,自知起蓋是非善法甚可羞恥,故能遠離。
世增上者,謂於諸蓋隨一已生或將生時便作是念,我若起蓋當為大師諸天有智梵行世間所毀,故從障出淨修其心,上來廣晝日經行宴坐能離障訖。
又為護持諸臥具故下,次廣初夜經行宴坐淨修其心。於中有六。
一、解初夜經行宴坐等,言為護臥具故順世儀故等者,基云:此中意,於初夜分由晝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行,初夜經行不令遠去或至晝經行處,恐賊盜失臥具,所以近臥具令經行。又假夜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行。又世俗初夜行令僧初夜經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經行有二因緣:一、護持臥具所以不遠;二、順世故晝分經行。今解,為護臥具故但晝初夜分,若至中夜還入住處而臥。又順世俗夜中睡眠故,但於初後分經行宴坐,於中夜分如法寢臥。
二、解右脇而臥,而非如其餘鬼臥、天臥等者,謂若鬼覆面臥,若天仰面臥。其受欲者,左脇而臥,師子右脇而臥也。
三、解住光明想;四、解正念;五、解正知。
六、解思惟起想中,初、以三復次釋想;二、當知此中下,辨三差別。
言林野鹿者,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穩,有巧便人當令臥時亦爾。
略義中,一、結前問後;二、對問正釋。釋中有二,初明四種正所作事,第二依四已下,引前廣文次第屬當。於中有二:初次第屬當四所作;後此中下,別約第三、第四所作指當前文。前中,初一通明晝日及夜初分經行宴坐;第二、第三並是初夜觀行中文;第四所作是其後夜。
就第二別約三四重指當中,初言此中所說住光明想乃至謂由正念及由正知者,舉初夜中所起思二與中夜無染污心睡眠為緣,所謂正念正知。次言復由二緣乃至及由思惟起想者,復由初夜二心為緣令於後夜以時悎寤起,不釋初夜過時謂由住光明想及思惟起想。此復云何已下,重釋初夜四門,二興中夜無染睡眠為緣,二與後夜起不過時為緣所以。
第八正知而住中,初廣;次略;後結。初中有四:一、列九門;二、廣解;三、辨九種前後次第;四、攝九為二,謂行時、住時。前五為行,後四為住。列九如文。
解有六段:初解往還中,先作三問:一、問往;二、問還;三、問往還正知而住。答中有三:初答辨二往還之義;次解往還正知而住;後釋已結。解正知中,初立四句;後以四句重釋前四句。
立四句者,一、自往還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謂若乞食過午已去非往還時;四、如是如是應往還,謂往還所應為事,若為自身衣食療病等事是應往還,若為生煩惱緣非應往還。
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釋中三如其色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往還此即與前別。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種家不可往還。後第四設應往還處自有軌則禮式可往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為異。其下觀瞻等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爾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可爾中,出離,其解。
第二覩瞻中,若不先作意忽爾見色,名覩即是卒爾眼識及同時意識。若先作意復見色等名瞻,是等流二識。言不應覩瞻者,謂女色等,知覩瞻時不解勞睡眠或覩破壞興厭行時,即可覩瞻餘時不應,如所應覩等,知所為為生長道故須覩瞻。若增煩惱不應覩瞻。
第三解屈申中,謂於先往還覩瞻等時屈申手足臂及餘支節是其屈申。知屈申自相者,即是故意或是假人。知所屈申者,謂手足等。知時者,或須拍撝或為解勞等,餘時不應。若如是屈等者,知屈申意本為何事。
第四解持僧伽胝等中,僧伽胝者,舊云僧伽梨者,訛也,此總名。大衣、或六十條、或九條等者,若依四分律說九條乃至十九條,若有過是數亦應畜,或言不應畜,不亦律文不定。首律師云:亦者,應是據薩婆多論有三品,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今依此論云:(或本云據最上極極六十條,勘五部律論未曾見有並條作依,最下九條者諸部共許)。六十條者,有人釋言:是十五條袈裟也。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故成六十條。基云:或且作是說言六十條,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條。
或兩重刺者,依四分律云:大衣新者二重,餘二衣一重,故者但言,若是糞掃物,隨意多少。十誦云:伽梨新二重故四重,要須却刺,此大衣著入聚落及王宮,或得上講,不得掃地及禮拜師尊長等。若有中衣、若有下衣者,中衣即七條也。在大衣下五條上名中衣。此或受為衣或有長衣,長衣有二:或未作說淨或已作淨,若上講禮佛等著中衣,如其行路作務等時著小衣,鉢有多種,要唯有二:一、鐵;二、瓦,此名應量器。若過五綴不堪受持,依薩婆多論等,上鉢容三斗,下鉢容一斗。中者可知,此據秦斗。
第五解食飲噉嘗中,何故餅等為噉乳等為嘗,不可咀嚼名嘗,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啑嗍名噉,可啑嗍名嘗,或且汎爾言噉嘗無異也。
第六總解後四門中,初問四相及以正知。四相者:第六、行住坐臥;第七、悎寤;第八、語默;第九、解於勞睡。答中,先解四相;後解正知。亦有前後四句。解四相中,敷具與尼師壇何別?景云:尼師壇者是坐具,恐污大氈,別安一氈布上而臥,名為敷具。
第三辨九正知前後次第中,初問,後解。解中有九。
一、辨往還,於中有四:初、解往還;二、解應往不應往處;三、解應時及以非時;四、解所應為。
復於已往下,第二解覩瞻但辨能覩瞻應不應二句,後之二句以可准前故略不解,餘七例此,不應搖身下。
第三解屈申,此等如律眾學中說。
不應開紐下,第四解持衣鉢不應開紐等者,謂不應不繫紐。奘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繫,不斬不磔,衣不磔裂也。
不如象鼻者,景師等解,垂袈裟角名如象鼻,即此反搭衣疊衣不倒垂下崱屴向上名為龍首,若屈攝在腕名如豆搏。
泰師又解:多羅樹間房穗,在樹間,出袈裟角衣開出,皆不應。基師又解:謂雖搭髆上,不得角頭高如龍首,不得煩宛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宣律師云:下角垂向如多羅樹,上角垂下名如象鼻。
又應次第,受用飲食下,第五解飲噉嘗次第,亦如律眾學篇說。
從施主家下,第六解行住坐臥。
於晝日分下,第七解悟寢。
或於語論下,第八解語默,此中真如法界最極甚深,自餘一空及諸緣起因緣法名相似甚深。
又於熱分下,第九解懈勞睡眠。
第四攝九為二中,文分為三:初結前起後;次解正知而住;後當知此中下,正明攝九為二。
然此中云如是名為正知而住,先後次第者,謂將起後結前之辭,亦可屬前次第門中為結句也。
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乃至如是名為正念而住者,此中意明未成辨名正知,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
攝九為二中,行在二法攝前法門,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也,無妨。
略義中,初結前問後;次正解釋,後結之。解中,初開三門;後別徵解。徵解有三:一、釋行業即九中前五也;二、釋住業亦有五:一者、身業即是第六行住坐;二者、語業即是第八語;三者、意業即是第六臥第八默第九解睡;四者、晝業;五者、夜業。此二即是第七習悎寤中晝業夜業身語二業,此云若臥若默名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業中以臥時思光明想故名意業,非臥者是意,又若臥者此言顯示住時夜業者,又取第六行住坐臥中臥亦是住五業中第五夜業,此臥前入意業中攝,今入夜業中攝,一法兩用。
三、釋行住正知業有四,此中依景釋者,一、正念不放逸;二、應作而作;三、於現無罪;四、於當來世亦無有罪,若依基釋於現後無罪為第三,為得未得集資糧為第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論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五
於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中,自下第九解善友性。於中,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又二:初明善友具足八支;後明由具八支成五善作。前中,初列八支;後次第解。
解具多聞中,能善受持,通語業意業。言善通利者,語業自在,意善尋思見善通利,明意業自在。
解所證中有七,初證二十想,案智度論有十想及九想,從無常想乃至不淨想是名十想。從青瘀想至觀察空想是名九想,如是合有十九想,以何法為體,若遠公云:九想想為體,但緣欲界,十想慧為體,通緣諸法。今解,十九竝慧為體,若兼助伴并念想等,故彼論中解十想。言或智或念或想,彼復問言此二想有何等異,答,九想為遮未得禪定為婬欲所覆,十想能除滅婬欲等三毒,九想如縛賊,十想如斬殺,九想為初學名因,十想終成為果。
此中先辨十想差別有四:一、辨無常苦無我想不可樂想差別之想。觀有二種總觀、別觀。前為總觀此中別觀。別觀有二:一者、觀法;二者、觀有情。前為呵一切法觀此中觀有情罪惡不同。二、死無常想別,此有二義:一、觀諸行最後無常名為死想觀察諸行剎那無常名無常想;二、觀執受何名為死想觀想諸行名無常想;三、辨不淨厭食想別,不淨治婬貪,厭食治食貪;四、辨斷離滅。
依智度論解有三義:一、斷三毒名斷想斷惡趣因故,離愛名離離人天因故,苦盡名滅滅五趣果故;二、修四善根離煩惱名離修無漏道斷煩惱名斷,入涅槃時滅諸苦名滅;三、斷煩惱得有餘滅名斷,得無餘滅滅盡諸苦名滅,此二方便名離。
問:無常苦無我想與無漏智俱,厭食等四想與有漏慧俱,何故先無常等後厭食等?
答:無常等三在於見道破邪見等而得聖果,厭食等四在於修道離婬欲等諸煩惱故,然即初三想示見道,中四想顯修道,後三想彰無學道,彼論復說無常想通漏無漏,正得無常是無漏,初學無常是有漏,若無漏在九地有漏在十一地,乃至後三想有漏無漏故一切地中攝。
次辨九想,所觸有二:一、愛自身不淨觀治;二、愛他身九想所治。此有四種:一、威儀欲愛其進止語言等事;二、顯色欲愛其青黃赤白等事;三、處所欲愛其眼耳等身之處所;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軟等觸,如涅槃經等說。此中青瘀、膿爛、血塗三想,治第二貪;膖脹、噉食、離散三想,治第三貪;骨鎖一想治第四貪;觀空一想治第一貪。智論師約經四貪分為七染:一、愛進止;二、愛語言;三、著形色;四、著形容色;五、著細觸;六、通著前五;七、著人相男女相愛。後之二愛九想通治,然此九想取相性故緣欲界身,身念處中少分脹等竝欲界初二定中攝,骨想欲界三根本定攝,除第三定樂想多故。
問:既有十九為九攝十為十攝九?
答:準智論有三說:一云、十中不淨想具攝九想;一云,十中不淨厭食不可樂三具攝九;一云,想觀通攝十想。
今此瑜伽十九想釋更加過患想為二十,開合不同論主意別。二、證八定;三、證四等;四、證三果;五、證五通。不言第四果及漏盡通者,以在或阿羅漢中成故且不先言;六、證八解脫;七、證三神變:一、神力神變者即是神通輪,種種轉變令他歸伏;二、記說神變即記心輪,是他心通,記他人善惡心念,令其歸信;三、教導神變即說法輪,是漏盡通,說已漏盡教導眾生令證漏盡,亦名三業示現:初、示神力不思議事迴邪入正;二、示他人內心所念修善識機;三、示他人自己漏盡滅障涅槃不移本座即便悟入。
解語具圓滿中,明八語,無所依語者,不為規求名利等事發語說法,名無所依語。
自下第二由具八支能為五事,於中,初列五名;次解;後結。
初解諫舉中,犯戒者,犯二百五十戒等。犯軌則者,犯大眾共五諸餘軌則。其有五德者,由三根故,能正諫舉。
言五德者,即此中說,一、具真實;二、應時;三、饒益;四、柔軟;五、善友名慈心。
三根,即是見聞疑也。
止時起惡令不起故名諫,彰已作惡令悔除故名舉。
第二解憶念中,初列三義;次解;後結。
解即有三。
第三念令憶義中,初令彼憶所忘文義。
後又若有善下,令彼憶修善義利。此人曾所修善經久逐忘若令重憶,此人知壽必引梵行及餘義利,是故令憶。
第三教授中,初總明,次別解勸結。
別解中,初、明勸修五分法身言論;二、明教授小欲喜足言論;三、勸證永斷離欲寂滅言論;四、觀損減惡法雜染緣性緣起所有言論。緣性是因,緣起是果。
第四教誡中,初治有犯令其調伏;二、既調伏已令得利養收歛攝受;後解名義,於應作善令現行,於不應作惡令不現行。
於其積習惡者應捨,及不積習善者,應行。
基公云:此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四教授業,此中總明餘處別論,四教授等無違。
第五善說正法中,初、說世間法,說彼世間施戒修法令離惡趣得生人天,名初所作。於五欲中開示過患令離染著故說施論,於彼惡趣欲令出離故說戒論,欲令離下生上淨天故說修定生天之論。
二、說出世法中,初、說四諦論;二、明說意。
為諸有情成就故者,成七方便。得清淨者,令得入聖。令法久住者,若教若證傳燈不滅,由此三義故,宣說相應助伴等法。
此中景云:四諦教法與理相應,教能資行名為助,像教復隨順滅諦清淨名順清高稱機益物故有用相稱。
基云:相應,謂與理相應,即緣如是智也。助伴,同時心心法也。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清高簡濁亂語也。有用者,謂得涅槃。相稱,不相違語也。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又此言論,應時而發者,應時機也。殷重、漸次、相續、俱有者,欲說法時作利他意,故名殷重;先說方便後說根本,故言漸次;為詮法義,必須詞句相續連帶,故云相續;語必會義,故名俱有。
如是方能令其欣慶乃至令其歡喜,勇悍,無所訶順,下明無有過。
由彼成就如是八支下,結由八支故得善能諫舉他等。俱基公云:由彼成就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時而發以下是,或前初解善能諫舉中八者是。
略義中,初結前問後;次解;後結。
解有四義:一、樂為利益安樂;二、明利樂離於顛倒;三、明利樂方便善巧能令積集引發功德;四、明利樂為性好樂發勤精進。
第十聞正法中,初解正法,後解聽聞。
前中,初總標;次別釋;後總結。
正士謂四向正至謂四果佛及弟子,總名正善丈夫也。就別釋中,先解十二分教;二、以三藏攝於十二。
初解契經文分有三:初、明世尊隨機散說。於中,初說五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四諦十八界語;次說三乘語;次說道品語;後說入聖方便語。
不淨息念等者,此有兩解:一云,不淨數息是說五停;念者是說總別念語。諸學證淨者是說四不壞淨語;一云,不淨者不淨觀,息念者持息念,諸學者三學,餘如前說。
次明結集法者,安布結集廣一明緣起,如集藏傳等。
後解契經名,略二義:一、貫穿等即是結鬘義;二、引義利等即是出生義,雜心五義,明了論七義,廣釋如彼。
二、應頌者,謂佛說經已半,或於最後,為後來重說伽陀,我為鈍人聞長行說仍未了義或中間時或於最後重說伽陀。
三藏云:佛於長行略說未顯名未了義,故於中間或於最後重說伽陀令顯了,故云或復宣說未了義經,亦未論要,為後來或為鈍根方重說。
泰云:應頌有三:一、於說義中間應以偈頌上義;二、於說義最後重頌前義;三、於諸經中頌及長行未了義經應更分別故名應頌。
基述三藏言: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之所聞也。
三、記別者,謂記弟子命遇生,兼顯授記得涅槃事,皆名記別,或復長行隨說何法義即顯了,亦名記別。
四、諷頌者,謂非長行直說,但以巧妙言調結於句韻,或作二句乃至六句等諷頌說法,是不重頌伽陀頌也,不同室路迦誦,不問有義、無義但滿三十二字以為一誦,是經論數法。
五、自說者,謂無請主,令法久住不請而說,如法收頌等。
六、因緣者,因請而說,即一切經律但是有請說者皆名因緣經。言及諸所有毘奈耶等者,十二年前眾未有犯但略教誡,十二年後因眾有犯廣說戒經名因緣經。
七、譬喻者,引淺況深令物曉悟名譬喻經。
八、本事者,通說世尊因地未發心前所經之事,及餘眾生宿世之事名為本事。
九、本生者,此說世尊因地從初發心起行已來所經死生行難行等,名本生。
十、方廣者,唯說一切諸菩薩道得菩提事名方廣。
十一、希法者,謂說佛及弟子七眾所有功德,若共不共勝於餘故名希法,其若七眾為求涅槃斷惡修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餘福分故名為共,因此遠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以不共故勝於其餘外道功德,雖共感人天人天中勝,故云勝諸世間知勝義一切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大福等字,即收餘處所說青牛行瓦鉢間不相打觸,白狗聽法,獼猴奉蜜等事,名為希法。式叉摩那,此云正學,學六法故。
十二、論議者,謂研究經義宣暢宗要也,摩呾履迦此名本母。
第二以藏攝分中,今此文說素怛覽藏攝十分,毘那藏攝因緣,阿毘達磨攝論議也,此云因緣是第二藏攝者,準上辨因緣,前義應通三藏攝,今據後義唯毘奈耶攝。
二十一云:諸佛愍諸聲聞故,緣依四聖諦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教法,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
三十八云:說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八十五云:於十二分教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契經,即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
涅槃第三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言唯無因緣譬喻論議,法華第一聲聞有九,唯無方廣自說記別。
對法云: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此五聲聞藏中素怛覽藏攝,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中毘那耶藏并眷屬攝,緣起是正餘三是眷屬,方廣希法,此二菩薩藏中素怛覽藏攝,論議一種,聲聞菩薩二藏中阿毘達磨攝。
問:所以諸教不同?
答:對實大小竝具十二,依如此處及二十一三十八聲聞菩薩各具十二,八十五菩薩唯方廣聲聞有十一者,佛菩薩所有餘十一分皆是廣利有情,及意深廣法,并文義廣博,為具此三義故竝名方廣,非餘十一,聲聞闕前三義,故唯十一無有方廣,若據理正為方,文多稱廣,聲聞亦有方廣,如二十一說:涅槃第三菩薩無因緣譬喻論議者,以菩薩多分本來無犯故無制戒因緣,又多分如來常為說法不假勸請因緣,多分聞法結悟解無勞譬喻,多分能悟深理不假如來論議分別,故說大乘無此三部,法華聲聞無三者,以聲聞不能廣利有情及意狹故無方廣,又以機劣多分如來待請方說故無自說,雖有記別弟子當生等事而非如大乘廣明授記成佛亦無記別除理,故無授記,對法菩薩藏除初五唯有餘七,聲聞除方廣希法有餘十者,以方廣深理廣利有情,希法差別難思廣大威德最勝相應故正菩薩藏攝非聲聞藏,雖菩薩藏中亦有契經等初五而竝攝為方廣希法,故不說別名。
問:凡夫所造論疏為是論議經攝不邪?
解云:若此論八十一云,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於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既云見諦迹者所造,即知異生所造論疏竝非論議經收。依大智度論,凡夫所造亦是論議經。
第十一思正法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二:初、明遠離不應思處;二、明應思處。
不應思處有六:一、我體無故不應思;二、有情假立亦無真實故不應思;三、世間中如器世界如是安布如四大性法爾如是亦不應思;四、有情業果唯佛乃知佛十力中業力最深非聲聞境故不應思;五、靜慮所發神通境界非思量境故不應思;六、諸佛境界非聲聞境故不應思。
解應思處中,初略;後廣。
自相、共相者,略辨有三:一、且如色蘊中十一種異名為自相,同有變壞等三義即是共相;二、五蘊各別名為自相,同有聚積總略義故名為共相;三、色等五蘊性相各異名為自相,無常苦空無我理同名為共相。
廣解中,初、總辨思惟有二門;二、此復云何下,廣釋二門;三、總結。
謂若思惟諸蘊相應言教者,正辨以二門觀察五蘊。若復思惟,如前所說等者,例餘法皆以二門分別觀察故也。
廣釋中,初約五蘊辨二門;後例餘法。
前中,初依算數門觀五蘊相,列五蘊差別顯數,即算計門也。言或復由此乃至展轉差別者,且如色蘊有十一中眼有多種乃至法處色亦非一種等故。
第二以稱量行相觀五蘊,於中有三:初標列四理;次解;後結。
解中,一、明觀待道理,云說名道理瑜伽方便者,如此觀待修瑜伽者,方便了知故立為觀待道理名瑜伽方便。
二、作用道理,謂諸蘊中六根有取境作用,六塵為境作用,乃至法、為意境,為意所行。或復所餘十七界為意境界為意所行,如是類解八識各從因緣而生,了別自境作用亦爾。
三、證成道理,云由三量故,如實觀察等者,一、依聖教證蘊無常以聖教說蘊從緣生皆無常故;一、依現量證蘊無常由依定發苦無常智證蘊無常;三、由比量驗蘊無常如對數論立聲無常從緣作故猶如電等。基法師者,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內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名為聖言,以相言聖者佛菩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
四、法爾道理,云由彼諸法,本性應爾等者,本性應爾謂無始來,自性應爾不待眾緣,法性應爾法相道理。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且如四大堅即是地,乃至動即是風,名即如是,如說地能持乃至風能敷等,此說業用異四大體名異如是,如色形處是地清澄是水炎,亦名火輕觸是風緣所造色,本非四大,假說四大名非如是,以因風增造得輕觸,輕觸非是風大等。
第十二無障中,先總標內外二無障,然後廣次略。後廣辨,於中有二:一、辨障;二、翻顯無障。前中有三: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先辨內障,後辨外障。內障有二:一、乏少資具,增貪瞋癡;二、由先業及由現在不平等因多諸疾;三、多事業種種樂著。外障復二:一、依惡友無善師教;二、居惡處晝夜諠雜或過惡觸或多驚恐。略義中,略前內外二障,分別為三,謂加行障,遠離障,寂靜障。此三竝從所障為名。
加行障中,眾多疹疾宿食住身是前內障為障,或被蛇蠍等是前外障為障。又不能得衣食等,還是向前內障為障。
遠離障中有八:一、食麁重;二、多事業所作;三、樂語言即是上說樂著語言;四、樂睡眠即是上說樂著睡眠;五、樂諠眾即是上說樂著諠眾。言婬女巷論者,泰基同云:婬女多語油少邪卷。言論婬女私巷之事;六、又多愛樂數與眾會即是上說多與眾會;七、樂雜住;八、樂戲論。此亦盡是內障中事。
寂靜障中,初出所障寂靜之體,即是止觀;次出能障,即內障中末後四法。止障,即是放逸及住非處。觀障,所謂樂自恃舉及以掉亂。於中先解自恃舉。後釋掉,總結之。
第十三惠捨中,初標施意,後問答辨。
標施意者,為莊嚴無漏心,為與無漏心以為助伴,為資修瑜伽行,為涅槃最上義故而修布施,基云:為莊嚴心者,謂得無漏心。為助伴心者,謂滋無漏作意等。此四義施,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勝義施,但智論說八施普有過失者,為欲除遣有所得執,故總說為過。
問答辨中問有六:一、問能施人;二、問受施人;三、問所捨物;四、問施體相;五、問施因;六、問施緣,亦名施意。答即有六。
答第二問中,教引利益安樂句別者,基云:說示名教身作勸名引。
答第三問中,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等者,景云:此釋疑難。難云:菩薩行施本為安樂前人而行惠施,云何逼惱妻子乃至大男大女等令其苦惱將施前人?為通此難,故云:是諸菩薩終無逼惱妻子行施事,非此中意所許施,以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若爾,云何向言將妻子施?為答此問,故下答意者菩薩有三因緣將妻子施:一、有自在力能制伏彼伏將他施時自知無罪:二、以方便勸導教化令無嫌恨:三、知前人得我妻子不為損惱,由具三義將妻子施,闕一不可。
基云:此中意明菩薩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須所用施之情歡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薩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
長讀下文,今此文意自身頭目手足等隨願施與最難可行,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聲聞分。若有於彼有情類由具三義故將妻子等施,名無罪有情數施,此亦是聲聞分也。
瑪瑙采石者,即一物也,以馬瑙石有采文故也。生色可染者,金是生色,銀是可染,有言是梵音。但玄應師云:生便黃色不可變改,故名金也。白色可染變,故即銀名可染也。赤珠布施者,文右旋也。
答第四問中,明施體相,即無貪相應思及身語業。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施。
第十四沙門莊嚴中,初頌及長行列十四門;次依門次第解釋;後結成。
莊嚴十四門者:一、正信;二、無諂;三、少病;四、精進;五、慧;六、少欲喜足;七、易養易滿;八、杜多功德;九、端嚴;十、知量;十一、善士法;十二、具聰慧相;十三、忍辱柔和;十四、成賢善法。
解成就妙慧中,云俱生覺慧,加行覺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解易養滿中,若依婆沙說:難養難滿,選擇飲食名難養,數多飲食名難滿,自有多食而名易滿,如有一人頓食多,不數食,自有少食而是難滿,如一人食少,而數數便食。
解杜多中,初列名標數;二、辨相;三、釋杜多名;四、明別治貪欲。
列名標數中,云如是依止若食乃至或十三種者,若依景師解:列名有十二攝為三類。食四衣三處中,有五總名敷具,處中第五常期端坐處如常坐也。若於次第乞食中分二:一、隨得乞食;二、巡家次第而乞,即有十三。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唯有十二:以隨得乞食總入次第乞食中收故。
又基師云: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列名及下解中分為十三。以別開常期端坐處如常坐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二杜多經說: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則除障而仍是一。今解,列名有十三攝為三類:食四衣三處中有六也。以常期乞食即名隨得乞食,處中第五名常期端坐,第六名處如常坐故也。
然此杜多名數開合不同,若依四分律,食四衣二處六合有十二。食四者,謂乞食,不作餘食,一座食,一揣食。衣二者,謂衲衣三衣,其次第乞乞食中收,過中不飲漿一坐中攝,處六如常解。
涅槃經中衣三食三處六為十二也,糞掃毳衣三衣名衣二,乞食一座一揣名食三,處同律解。智論衣二食五處五為十二,衣二者衲色,食五者一座中收,處五者除隨坐故。或有經說十六杜多,或有處說十一杜多,雖然多處說為十二。
今此論正明十二兼開十三,於中次乞屬乞食,不作餘食屬一座食,節量食屬先止後食,略無衲衣。
第二辨相中解乞食文有二:初開為二;次別解二;後辨開合意。隨得乞食者,泰法師云:隨舊門從往還家。
次第乞食者,遠公云:凡愚貪味棄貧就富,二乘悲狹捨富從貧,大士之行離貪去狹不簡貧富,故名次第乞。然依此文,聲聞亦應不簡貧富次第而乞也。
解三衣中,三衣則用好疊判成。僧伽胝者此當有上義,謂入王宮聚落此衣最在上被,故有上義,具足應言僧伽胝婆參,婆參衣。
嗢怛羅僧伽者亦有上被義,謂在寺內即被七條,在五條上,具足應言嗢怛羅僧伽婆參,婆參名衣。
安怛婆參者此云內衣,安怛名內,婆參名衣,謂但三衣,五條儭體,故名內衣。
解云:毳衣中,景法師云:羊毛名毳,用毳毛織成三衣,或有唯持此毳衣,或有唯持糞掃三衣,皆名杜多。
遠公言:準涅槃經,鳥獸細毛名毳,行者若無糞衣可得,取此為衣。
基師又云:無問鳥獸之細毛皆曰毳,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為,故以毳毛為之也。此文或是長衣,故知杜多亦有長毳衣,應須說淨也,阿練若名空閑處,去村一拘盧舍半。
處如常坐者,舊云隨坐,隨有草地,得處便坐,故不同此論。
第三釋名中,舊名頭陀,訛也。今名杜多,此云修治,或翻抖揀,或翻洗浣等。
解堪忍、柔和中,墮在鉢中為鉢所攝者,泰云:食入鉢內名墮鉢中,婆羅門法清淨塗少地置鉢上食,但食人塗地上即為鉢所攝。
如是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業為三,和同受用為一,戒見各為一,故六也。
結成莊嚴文中云:凡百者,凡諸也。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處
文分為二:初長行及頌總列十九問;後依問次第解釋。
頌中第五句云瑜伽師作修,於中兩解:一云,瑜伽師作頌前長行第十問所作,瑜伽師頌第十一幾種,修即頌第十二問修;一云,準餘經論,頌前長行未必次第,故此頌文結上長行不順次第,隨語便故,故瑜伽師頌第十一問,作頌第十問,修頌第十二問。依問釋中有十七段。
初解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於中舉數列名解釋二十八人。
初解鈍根者,此人通學無學,此復二種:一、本來鈍根前五種姓;二、未能轉根成第六,利根亦通學無學,此亦二種,一本性不動,二客性不動,次有貪增等五人及平等,此六通未入聖及已入種聲聞種性,向有二種:一、次第向;二、超越向。果亦有二:一、次第果;二、超越,取第二、第三果除初果。約行有超,果無,趣復有越取羅漢即總斷九地修惑,第九解脫時住第四果,小乘教中無如是事。
隨信行者,此人在於見道已前修七方便位,隨法行亦爾。若入見道名無相行,不同薩婆多在於見道從本為名名隨信法行,還同成實四現忍位名隨信行等,入聖名無相行。對法說:通見道名信法行,順薩婆多,智論見道名無相行,同跋摩說,即前隨信行住三果時名信勝解,即法行住果名見至,此之二人從根立號,所謂信根及與慧根,身證者於八解脫中第八無心依身而證,第三解脫成就在身名為身證,以於前三中勝,又界地究竟不得將餘五解脫為例,身證人得八解脫亦能證彼色等及緣色等真如,而不及俱解脫。
極七返有者,得初果已不斷修惑,除初得道身更受人天,各七返往來生死名極七有,自有天七人六天六人五等不滿七有而得涅槃,今據極多名極七返有,七有初身即得名為住苦邊際。
言斷三結得預流者,但斷見斷三結而不斷修斷身見也,舉斷三縛亦斷隨轉。
成無墮法者,無墮惡趣法也,此等若成實云:總有十四生,不許中有故,大乘及薩婆多令有二十八生,必受中有故。
家家者,如雜心云:若斷三四種,成就彼對治,餘二生是說名家家,謂若斷三品有三生在。若斷四品有二生在,人天合數但有七生,人天別數十四生。今且據合數七生作法,欲界修惑有其九品,初一品獨損潤二生,第二第三共損潤二生,第四品獨損潤一生,第五第六共損潤一生,第七一品獨損潤半生,第八第九共損潤半生。
今斷九品中初品損二生餘有五生在。若斷第二第三品惑又損二生有三生在。若斷第四品又損一生餘二生在故。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是說名家家。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
又損生餘一生在名一來果,其名一往來者,據十四生為論,若據七生為論或名一往,人中得第二果一往天上即入涅槃,若天上得第二但一來人中般涅槃。
若斷第七品獨損半生,於十四生中獨損一生。若斷第入第九品共損七生中半生,十四生中共損一生,以八九二品惑在但名一種子,斷八住九亦名一種子,故知下三品中上品獨潤損,中下共同損,即類中三品上三品,或上品獨潤損中下共潤損,以斷上品惑有三生在,進斷第四品惑有二生在,故知中三中上品獨潤損一生,斷五即斷第六品於七生中又損一生,故知中三品內下中二品共潤損一生,如中三品中上品獨潤損一生中下共潤損一生,例知上三品中上品力強於七生內獨潤損二生,中下力弱共潤損二生。
於中願求處所以寄強弱通之,聖人厭於生處,故於一家出處單不重生,若生人中從一至一家受二生三生,但易父母不肯重生,不廢同姓張處,東西二張家別亦得重生,天中受生,天家眾多,或於四天王類改易受生,或於上下六天類內改易受生,當知此人天二家家雖於一來向中受生而帶初果故名預流。
雜心亦云:須陀洹勝者名家家,以進斷惑經生勝彼住果經生名勝。泰云:詳夫人天家西方有二說。難陀論師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戒賢論師云:二生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三生準此。
問:斷一二品惑從家至家何故不名家家?
答:昔云家家有四,一斷一住八,二斷二住七,三斷三住六,四斷四住五。
奘法師云:此解不然,準大品經,唯斷一二品為中間人,令有四種,須陀洹依何異說名為家家。興法師云:謂若預流果人得斷三品勝預流果名為家家,彼既無勝屬於不定不名家家。
一間者,唯為一生所間不得涅槃故名一間,間是間染,舊名一種子,謂不正也。依梵本云翳迦鼻親迦,可云一種子。然此中說,翳迦鼻指迦,此云一間,故不得云一種子。此人人中得一來果進斷第七品惑,斷第八九二品惑,唯第九品或潤於天業唯受天一身即般涅槃,更不還來生人中故名一間,此中且據人得一來果往於天上般涅槃。若於天上得一來果,即來人中唯受一身即入涅槃名為一間。言永斷上品中品者,束九為三品,上中令盡故言斷上中品,於下品纏生未斷盡名餘,下品中般三人,初人利根初捨欲界死蘊,更於色界十六處中隨一中有現前即斷餘惑而般涅槃,此是有餘涅槃。第三人未斷餘結不自知唯受中有支意往趣生有,依雜心說三種中般皆趣生有:一者、欲界不遠即般有餘;二者、行半;三者、垂至色界方般有餘,以未斷結不自知故皆趣生有。
生般者,於色界十六處及四空地隨生一處疾斷餘結即般有餘。
無行即無功用聖道現前,勝有行般用力方趣,故在有行般前,不能初生即斷煩惱速般涅槃,故在生般後說。此同俱舍無行為勝,不同雜心行般為勝。行般雖無速進道而有勤方便道名為有行,無行般人二修俱無名為無行,劣故後說。
上流有二:一者、樂慧,雜修靜慮有熏業故至色究竟為極;二者、樂定,無雜修定業往生無色至非想為極。然此二人各望色究竟或望非想,有全超半超及一切處沒。
時解脫人通五種姓,此人鈍根待時得脫名時解脫,五人如文次第配之。
不動即是第六最上根人,不為煩惱等餘緣所動,故一名不動。
慧解脫者,如婆沙說:自有慧解脫依未至定能盡諸漏而不能入根本八定,或有雖入一二三四根本靜慮而不能入四無色定,乃至或有能起八根本定而不能起滅盡解脫。此中亦爾,故云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名慧解脫。
俱解脫者,煩惱及解脫障俱盡名俱解脫。煩惱障者,即是九地見修煩惱。解脫障者,即是於八解脫不成就性也,對法第十三云:補特伽羅差別有二十七,謂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羅漢向羅漢果,極七返有家家一間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般涅槃,退法羅漢思法羅漢護法羅漢住不動羅漢堪達羅漢不動羅漢。
顯揚第三則二十九,增隨信行及隨法行,彼二十九人即此所明二十八中除前九人餘後十九人中攝。若依薩婆多二十七種,取捨稍異。如順正理六十五說: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謂四向三果即為七,及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無學有九,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達不動不退慧及俱脫是名為九,有學無學合成二十七,依末經部成實論師,此賢聖亦有差別。
成實第二賢聖品說:有學十八,無學九。有學十八者:一、隨信行在聞思位;二、隨法行在四善根;三、無相行即前二人入見道故,此三人名預流向;四、須陀洹果;五、一來向;六、一來果;七、不還向;八、不還果,不還果有十一人: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無行般;五、樂定;六、樂慧;七、轉世;八、現般;九、信解;十、見至;十一、身證,并前七合成十八,名有學人。無學九者:一、退法相;二、守相;三、死相;四、住相;五、可進相;六、不壞相;七、慧解脫;八、俱解脫;九、不退相。
智度論說:有學十八,無學亦九。有學十八者,一信行,二法行,三七生,四家家,五中間有,六現滅,七次第向行,八一來果,九一種子,有十次第向,十一現般,十二中般,十三生般,十四有行般,十五無行般,十六樂定上流,十七樂慧上流,十八身證,是為有學,無學九者同成實論,此中依薩婆多,現般多經欲界生得不還果一不生上現身般故名現般者,或即入聖身不經死生得不還果現身入滅名現般者,亦名轉身,不同舊云轉世,屬不定,於三界中無有定業,但有三界順不定業故,隨緣合處三界即得般故名不定,既不定故亦不別立,其無色不還者,即五不還中除中般者餘四所攝,其不定者,通五不還,依成實論,無色不還通於信解見至,中解不定有二,一轉世不定,即七生者不滿七生般涅槃等,二上流不定,於樂慧樂定皆不定故,於大乘中未見明文。
雋法師云:經欲界生得不還果是名不定,若入聖身遂般涅槃,是名現般,理實應說,二十七人中略而不論,昔來相傳約五不還顯利鈍別,三藏云:五種不還竝有六種根姓差別難定利鈍。
自下第二建立中,初總標列;次釋;後結。三藏云:雖有十一道理而不過九,以眾差別屬行差別,行迹亦屬道果差別故。景云:此十一中非唯是彼建立上說二十八種人,通明建立眾多人義。
解行差別中,云又此貪纏住在身中,經久相續乃至為可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意明為貪縛故,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如貪下,瞋慢中文,準此應釋。
下廣問解中,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曾明故,又略不說。
解願差別中,初問;次釋;後結。
釋中有四:一、明發三乘願別;二、明發三乘願人,一一皆通三乘根性;三、明定姓聲聞雖發獨覺及大乘願後,必定還捨獨覺及大乘願住聲聞願,定性獨覺及大乘根應知亦爾。然此文中但明定姓三乘,不明不定姓人一人成二成三乘姓,逢緣即悟彼乘聖道等者略也。四、簡取地義,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說聲聞乘願聲聞種姓等者,泰云:三乘皆有定不定性。然此義中辨聲聞地故唯說聲聞種姓,景云:唯說聲聞人願。又基云:唯取聲聞願種姓人。
解加行中,景云:由見前加行有異,今在見道從彼方便立信法二人。
結中,云所舉者,所標列十一道理。所開示者,釋也。
第三所緣中,初開四章;次釋;後結。
解遍滿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先解遍滿所緣四句;次別解經餘四句義;後引經中二頌證成。前中先列;次解;後結成遍滿。
初列四所緣中,一、有分別影像者,則是煗等定中慧所緣相分似本質境名為影像,慧性分別名分別影像;二、無分別影像者,即是煗等定心相分定無分別名無分別影像;三、事邊際性者,位在見道,所緣真如名事邊際性;四、所作成辨者,位在無學,於前三境皆得自在名所作成辨。
下別解中則為四段。一、解有分別影像中,初牒聞思,前三方便聽聞正法或教授師等邊聞為所依止或於餘處見聞。於中分別,於所知事,即有當心同分影像,似於本質名為同分,此是同思生得慧等散心所緣分別影像,由此為緣生於煗等地。
言由三摩呬多地毘鉢舍那行觀察簡擇等者,復依未至定中之慧觀察簡擇聞思心中所緣影像。
所知事者已下,生前聞思本所知事,謂即五停心觀,五善巧,六行觀,四諦,名為所知。
此所知事已下,明由散心聞法為緣令彼定中作意現前,或緣教法而起勝解,或緣教下所詮所知之事而起勝解。
言彼於爾時,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等者,由前方便緣所知事今於煗等定中於所知事如現領受。
問煗等定中所知但是影像隨定心起,本非散心所知本事,云何而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為解此難故。
次答意當在煗等時而本所知事雖非和合現前領受,亦非離本所知餘種類物領受現前。然由定中勝解領受散心本所知事,相似影像故。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由此煗等定心相分似彼本所知事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修觀行者,定中推求影像有其德失,現本所知亦能審定功德過失。
二、解無分別影像中,先解影像,後解其名。
受取如是影像相已者,牒前煗行本所分別,不復觀察簡擇等者,以奢摩他行寂靜其心,更不推求簡擇德失,但以九種行相令心安住,彼於爾時隨決定心別有相分成無分別影像所緣。
解名有八,亦名三摩地口等者,景云:於念念中由緣相分定相續流,如食依口相續入腹,將喻名法名三摩地口,如人依門得有入出,如是定心依緣影像入定出定故名三摩地門,泰云: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故名定口,所知事相以定為體,名分別體,令解分明照了,故名光影。
三、解事邊際,云一切所知事,四聖諦攝者,今大乘中虛空非擇滅,以如為體故,皆滅諦攝。如所有性中,初明真如即是理如。由四道理已下,明其事如。然此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有其六門不同:一、此處云盡所有性,色蘊外更無餘色,受等四蘊外更無餘受等。云如所有性,謂真如性及觀待等四道理性;二、依八十五云:何由二種相觀察一切雜染清淨,一者、由如所有性故,二者、由盡所有性故。如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若愛味若過患若出離。盡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盡所有愛味盡所有過患盡所有出離;三、依六十七云:盡所有,約三世內外麁細等十一門明。若如所有性,約真如明;四、依九十三云:如所有性,謂無明等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及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斷果生知是名為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謂無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如彼無明前際無知等;五、如顯揚第五,盡所知性,謂於雜染清淨法中窮一切種差別邊際是名盡所知義,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如是等。如所知義者,即於雜染清淨法中真如實性是名如所知義,此復七種謂流轉真如乃至正行真如;六、對法第十一卷云: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
何故如是諸教不同者,以此二種隨義不定,或唯染分自相望,如九十三,或有為無為相望如六十七,如是等不定故諸論不同。
四、解所作成辨中,云諸緣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真皆有影像,入見道名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成辨得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心無影像也。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圓真證智及後所得者,此從因為名名無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或定或慧,對法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釋有三,此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像云:解釋此文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執影像,非無漏心無有影像。又無影像義取此文為證,詳彼文如彼論,此文即證因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心無影像義。
結中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自下第二別解餘經四句,於中先舉遇時問,後明佛答。
頡隷伐多此云遇時,獲生佛世故,問有三句:一、問為何義故於緣心住;二、問住心法用;三、問安住心善滿足時。
就佛答中,初讚勅聽,第二正答。答中,初開四句;次釋;後結答三問。
開四句者,一、或樂作五停淨煩惱行,或樂修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善巧,或樂解脫三界諸漏,為有是意故,於相稱緣安住其心;二、於相似緣安住其心;三、於緣無倒安住其心;四、能於其中不捨靜慮。此中,或樂淨行乃至令心解脫諸漏者,答於初問。於相稱緣安住其心下四句,答第二問。依此四句修習成滿,故最後結云名善安住,是答安住之重答第二問。
就釋初句中,云若愚其因,位果善巧者,十八界門正取十八界種子,因門為義故。對法云:成就眼界不成眼等故愚因者應觀於界。愚緣住處者,十二處門據增上緣境界緣門生識故。愚緣者應觀於處。
若愚無常苦空無我,應於緣起處非處善巧安住其心者,緣起與處非處義相揩定,謂善巧知無明生行,行生於識,乃至生生老死名於緣起,善巧知真實義愚,及以善行能引識等,乃至生於人天生老死支名是處。若感惡趣生老死支名為非處,故於緣起及處非處善巧,即如有為有漏苦空及以無常無我。
若樂通達及樂解脫等者,景云:謂若樂通達世出世因果及樂解脫三界有漏身等,即於苦等四諦安住其心。
基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又謂入見道。及樂解脫等下是名修道。
見相似緣住心中,意謂彼苾芻在定心中,於彼散心先所知事為欲簡擇遍伺察時,由先散心所有見聞覺知增上力故,令定心作意分別而起勝解。
問曰:定心起時有所分別自心相分不知散心本所知境,云何今說定心分別曾所知事?
為答此問故,云從定心識雖於本所知事不能和合現前觀察,然定心中所變相分與本相似得言分別本所知事,上就所知事辨相似竟。下又於時時間等就能觀心以辨相似,即是數起止觀之行,後起似前名住相似。
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淨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此中號所依,二所緣,三心,四智見清淨。
第三引經二頌證成前義。引初頌中,初句重頌後四句中第四句不捨靜慮;第二句頌前四句中第三事邊際性;第三句頌前四句中初二句;第四句頌前四句中第四所作成辨。
第二頌中,初句結前四句中前三句改名異說;第二句頌後四句,初樂斷者即是樂解脫諸漏,樂修者即是或樂淨行或樂善巧;第三句通頌後四句中第四不捨靜慮中無間殷重修加行故得心清淨智清淨等;第四句還頌前四句中第四句所作成辨。解遍滿訖。
自下第二淨行所緣事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先列五門則是五度觀門;後次第釋。此卷自來但解前二。
初解不淨中有三,初汎舉六不淨所緣;二、將六不淨所緣除五種貪;三、簡今所明。前中,先列;後釋。
朽穢不淨有二:一者、依內即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之物;二者、依外則觀他身十六種不淨之事。
苦惱不淨,即欲界苦受。言受所攝者,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
下劣不淨則欲界十八界法。
觀待不淨則上二界法,煩惱不淨則三界惑。
速壞不淨則五取蘊無常。
第二明治貪中,初列五貪:一、於自身愛欲之貪;二、於他身為婬欲事起婬貪;三、於欲界外資具貪;四、色界貪;五、於三界有身起貪。
此中泰云:初於內身起欲輕欲故名欲欲;次起欲重貪名欲貪。又於他身初起輕婬故,名婬欲,次起重婬故名婬貪。
基云:於內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故名欲貪。此解同泰。又解: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則能欲之心,此名欲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欲,第三欲字結名。
二、辨相治,先總明治;後別明五法。
一、治初貪,謂依內不淨治內身貪。
二、治第二貪。於中,初略明由外不淨,治外身婬貪;次、廣辨治婬貪;後、引說證成。
就廣辨中,初、列婬貪有四:一、顯色貪,謂愛紅面等色;二、形色貪,謂細腰纖指手額高眉等貪;三、妙觸貪;四、承事貪。後辨相治。
若準正理說:骨鎖一觀通治四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此論但云治妙觸貪。泰云:若小乘解死緣,初青後變作赤白,今大乘解皮等色赤,除去皮肉色形名變赤,治相貌貪。基復解云:貪白紅顯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
若小乘云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貪,大乘解先彼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下引說證成之,皆依四種憺怕路等者,泰基等同云:以二義解:一、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故名憺怕。往彼處所,故名為路。又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故名為路。初憺怕路見彼死屍經於七日鳥等貪噉,以類婬境身亦如是性類,將經證論故云顯示。下之三句一同於此,文相可知。三治第三貪,謂由第二苦惱不淨乃第三下劣不淨,令於外非情貪心清淨。四治第四貪,謂由第四觀行不淨,令於色界貪心清淨。五治第五貪,謂由第五煩惱不淨,及與第六速壞不淨,令於三界有身貪得清淨。
是貪行淨行所緣者,第三結也。
第三簡取所明中,意如是且約五停觀中,初停能淨貪行,總說一切貪欲,通對治行,故明六種不淨所緣而已,今此義中,本意唯取朽穢不淨,所餘五種不淨自是其餘能淨貪行所緣,非此所明。
第二慈愍即是能淨瞋行。於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總明慈緣,三品有情平等安樂利益意樂能引三品快樂定地勝解;二、引經中四句解釋;三、明慈悲與喜緣境不同。
前中,初明依欲界利益意樂心緣三品人平等利益引定地三品快樂及以勝解;二、釋前總句有能緣、所緣兩別。三品有情是所緣;欲界中,利益意樂及能快樂定勝解是能緣。如是二界能緣,總名為慈性分別。欲界者是慈方便,色界者是根本。行者由起慈心平等與樂拔苦,於己身中,自能得引上、中、下品快樂勝解。
次引經四句中,初、顯於三品所緣利益意樂;二、顯利益意樂有三種相,無怨是總無敵無損害是釋;三、明所引,第三靜慮已下,三種快樂,第四靜慮已上,無樂所以不論;四、顯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又靜此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則與增上意樂作意俱行。
下明緣境不同,準彼智論,四無量心竝名慈愍觀。此論欲存此義,故辨慈悲喜緣境不同,以捨通故不論其境。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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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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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論本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七
上來釋五佛觀中初二已訖。自下第三緣起觀。於中,初問;次解;後結。
問中,緣性即是四緣。緣起即十二支緣。
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三世諸行,唯有諸法,無有作、受者;後、明由思惟癡心清淨。
先中有二:初、於三世唯見有行,唯法、唯事、唯因、唯果。後、依四道理推求,觀待無明等故有行等。無明有唯生行作用,乃至生無假用生於老死,有至教量說有緣起有苦集智現量說證知,對敵論有比量,有佛無佛無明緣行等其性法爾,不由作者、受者故。此中唯有無明等諸法能引行等諸法,即是緣起,無明等望行等為緣多少即是緣性。
第四界差別觀中,初廣解六界性相差別;二、若諸慢行已下,明我慢者於界差別作意思惟慢心得淨。
前中,初、列六名;二、廣解六界,即為六段。
若依涅槃經,觀十八界名界分別觀,今此明六界者何?
基云: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雖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謂此身中內別,堅硬所攝等者,硬所攝是地,是地所攝內身根塵為賴耶執受。今此地界大親附於彼執受根塵,此內地大亦為賴耶執受,故云親附執受,下之水等一准於此,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內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
今外地界,非外火能燒村,村分等者,景云:或令燒一村或燒村之一分,故云或村、村分等。今後解云:或燒村及村外界,謂除糞處等,如律所明。
內風界中,脇臥風等者,景云:有人患風唯得脇仰臥名脊臥風,或有患風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亦如鍼刺,或有患風時面生黑點,一一皆如畢鉢羅狀。
基云: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有風如下小之刀能傷於人。
畢鉢羅風者,一如景解,復解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楚由如畢鉢。
外風中,云毘濕婆風者,此云種種巧莊嚴風,如說毘濕羯磨天等名巧天。
吠藍婆風者,此云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也。
多羅掌者,西方有一樹,葉狀似棕櫨,截去葉頭但留其掌亦得扇涼。
解識界中,初約六識;後云心意識者,通取有漏八識。
問:如聖人成無漏識等,亦得就彼無漏施設為聖人不?
答:但可總就無漏五蘊彼說聖人,然不得說無漏識等立六界中,以六界是生本故。
離一合想者,即計為我其實諸界為身計為一合之我,今離此想也。即般若經云:如來說一合想等者是。
第五阿那波那念觀中,初問,次解,後結成其義。解中有二,初略標;後廣釋。前中先解念,後釋所緣。阿那者此云持來,即是入息,波那者此云持去,即是出息。泰云:唐名持息,來持息去。
下廣釋中,初釋所緣息體,後辨能修習念。
前中有其七句:一、辨入出息體各有二別;二、出因緣;三、辨息所依;四、明息行;五、明所依地;六、辨異名;七、明修息觀人有二過患。
入息等者,景師解云:入息入時遍內身乃至臍處也。中間入息者,入息滅已出息未生,中間暫時有息相似細風。
下明念入息短時,緣此中間入息,出息亦爾等者,初從臍出乃至口鼻,或出鼻外是長出息,出息已滅入息未生,從臍至鼻中間暫時,有出息相似風。
下明念出息短時,緣此中間出息,基師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昔遠公云:出息從臍暫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來入身便滅,隨心麁細遠近不定。泰基同云:其息以唯至臍臍下無息路故,更無出處還便乃至從口出及鼻端出也。
息有二因緣者,景云:一、牽引業是過去業;二、所依風道及諸毛孔所依詫處亦名因緣。泰云:一、由往業所引業風;二、臍中有小穴或上口鼻。
釋所依,云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等者,景云: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隨其宜便,隨其宜便者。有說:嬰孫時息少中年時中老年時多。有說:以四事故名隨宜便,一者、依身;二、風道通;三、毛孔開;四、息地麁心現前。
若但依身不依心者,二無心定彼息應迴,爾時雖有息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麁心現前,故息不迴。基云:或依身心或依業或依孔穴,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
若唯依身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身而息得轉,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轉,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若唯依心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心而息得轉,若不爾者入無色定彼息應轉故。
若唯依身心而轉等者,此中意難亦依孔穴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尸等位。
息有二行者,入息下行以從鼻口入下向齊處故,出息上行以從齊處上趣口鼻故。
二地者,謂以風道毛孔為依地,麁是風道細是毛孔,所依名地。前據因毛孔故息得入出即名因緣。
有二過患者,若太緩方便即懈怠惛睡。若太急方便舉息結聚,能生身心不平等苦。
自下第二解能修念,於中初開五門,次依門釋,後總結之。若准藏論等有六,謂數、隨、止、觀、還、淨也。今此初門當彼數也,餘門不同。
解初門中,先開四句,後解釋之。於中有四:初、解四句;二、辨勝進算數;三、辨鈍利別;四、總牒結。
初中,言以一為一算數者,景云:初緣入息,不觀出息,故云出息住念。泰云:此但緣入息,然念從境立名,名入出息住念。
以二為一算數者,入出二息合數為一乃至其十。
順算數者,即前二數從一至十名順。
逆算數者,且如以一為一數中,從十數至其一,所謂入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一。
若依以二為一數者,初入出息為第十,次入出息為第九,次入出息為第八,次入出息為第七乃至第一。
問曰:但作順數即得何假逆數?
解云:本為制持多尋伺故作算數觀。今作多門數於氣息,或一或多或順或逆,調伏尋伺令不得起,故作此觀。
泰云:順數至十已不數十一無數九,次言八乃至二,次言一,故名逆數,婆沙無此。
問:此念一向緣現在境,云何從第十逆數過去九八七等?
三藏云:但假想觀數十,次九乃至於一,不緣過去九八等體以為逆數。
第二辨勝進算數中,謂若依以一為一算數,今時或合入出二息為一數至其十,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為一數至其十,乃至漸增,總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合一百息為一數至其十。
若依以二為一算數,初合二入二出四息為一數至其十,乃至增至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總合為一數至其十。
如是勤修數息念者,十十是百數以為一乃至滿十,何故從一數俱至十,由此以十為一算數,於其中間心無散亂,齊此名已串修習。
泰云:初以百為一數至第十,即是十百名千,又以十十百為一故云十十數為一,漸次數之乃至滿十即是萬也,十箇十百故云十十。
又此勤修數息念者等者,謂從一數之未滿十來於中錯亂,應捨不數,還從一起,若時算數極串習故,乃至先於入息有能取轉者,有時知有。入息滅已,於息空位,有能取轉者,無時知無。次於出息已下,於彼出息知有知無。如是展轉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上來所辨眾多觀行展轉相續乃至令心安住。於入出息,應正隨行,應審了達者,於入出息單數複數或順或逆若無錯亂應正隨行,若有錯亂應審了達。於入出息,及二中間,若轉若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者,若入出息起時名若轉,中聞已滅後復未生名為若還,如此轉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如是名為算數修習。
第三辨鈍利別中,謂若鈍根者,為說算數令心安住。若異算數,即為惛沈等之所纏擾。
若利根者,若為說算數,亦能速疾無間了達能不愛樂。
第四總牒結中,若依景釋:次第牒前,眾多加行為因緣故得身心輕安證一境性,故知上來眾多觀竝是聞思及俱生慧因,此修習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
謂言若是處轉者,牒結上以一為一等四種算數之義也。若乃至轉者,結上勝進算數也。若如所轉者,結上錯亂應退還從一起。若時而轉者,結上若時算數極串習故知有知無等。於此一切,由安住念等者,結上如是展轉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等也。泰云:諸孔穴處名若是處轉,入身乃至臍輪名乃至轉,如出入息名若如所轉,出入息相續長短時分名若時而轉。
備云:若入息始從鼻孔終至臍輪,若出息始從臍處至於鼻孔,名若是處轉。入息從鼻漸漸至臍,出息從臍漸漸至鼻,名若乃至轉。即入出息從鼻孔轉時處能隨汝出入二息所行之處,名若如所轉。出入二息無心定時不得而轉,此餘位轉,我隨行時轉,名若時而轉。
基又云:若是所轉者,牒上諸孔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此處轉也。若乃至轉者,即牒從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乃至齊處轉也。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以一為一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若時而轉者,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為一等乃至十十為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即爾所時數息應轉也。後成就故不牒。
第二解悟蘊修習中,初總辨悟入,云於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入諸蘊者,思惟所取入出息體及所依身悟入色蘊,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時四蘊即是悟入餘之四蘊。
云何悟入已下,次別明悟入,泰云:如眼識緣青是名證量,同時有想想無用也,起尋求心此青非黃,還是共相,緣假法故,是名比量。若言此極微體是青,青為體故是證量境,不通諸青,故是自相。若言此非非青,離青之外無別非非青,故是假法名比量境,非非青義遍一切青,故名共相。又此青青為體,體不相遍,故是自相名證量境,非非青無無,體遍一切,故是共相,了此共相名等,了作意思惟悟入想蘊,此想同時定有識受,然用微劣故不說也。
第三悟入緣起中,先總,後別。
別中,初尋求入出息體依緣身心,次尋身心依緣命根,此三即是中際生老死體,同時強弱以分能生所生,復求現在命根,從前際諸行所生,復尋此行,從無明生,前際十因略舉初二無明與行,上來舉果尋因逆次第竟。
自下順次,如是了知無明依緣先行乃至身心依緣彼息,上來於起作分悟入緣起。又能了知無明滅故行滅等,復就寂滅分中,悟入緣起。
第四悟入聖諦中,初悟入苦諦四理,謂無常苦空無我,了知此苦,從貪所生,悟入集諦。
又正悟入生苦貪愛,無餘永斷悟入滅道。
第五十六勝行中文分為三,初牒前總標,次釋,後結。
初即為斷修惑故,復進修十六勝行。言勝行者,有何義耶?昔遠公述:八因緣故名勝行。備法師云: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勝行。今解,勝前見道,故名勝行。
釋中,先列、後解。
列中,准正理論引經列十七念。初總、後別。別有十六,此論亦爾。基云:此中,初、總緣念住。若長若短下,方別舉十六。
下問中,方解。
十六依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息短;三、觀息遍身;四、息除身行,此四觀身。
五、觀喜入出息;六、觀樂入出息;七、觀心行入出息;八、觀息除心行入出息,此四觀受。
九、觀心入出息;十、觀喜悅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觀解脫心息,此四觀心。
十三、觀無常息;十四、觀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息,此四觀法。
解中,初、彰修分齊,謂學見跡已,得四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於息所緣作意進修,為斷餘結,故念言:於念入出息我今能學。
二、別釋十六,解身四中,三藏云:噓氣吸氣氣息即長,中間入息,中間出息,暫時名短。
覺了遍身息者,初觀息時唯在鼻端,後觀成時能知彼息遍身入出,故得覺名。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受四中,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色等者,基公解云: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見也。
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常見,何處見諦人起常見,無文修道起常見,今此處即現起何惑也。
又此在凡位起,未見諦故無妨,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如何得起常見等?
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見諦者,據見諦人為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夫,此起常見等即為證。今解,亦可聖位暫時失念起微,細斷常見等,而非六十二見中收,即以此文證也。
心中,又若得根本前三靜慮,彼定已得初靜慮近分未至依定,依此觀察生起十對之心,名覺了心云云。
法四中,云又彼先時或依下三靜慮,或依未至依定,已於奢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許下三靜慮根本方便竝得作數息觀,不同小論唯三近分。欲界中間五地中,作斷離滅界者,若依正理第七十二云: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名解脫以為自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約實事即無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除一切貪等諸結所繫事體名為滅界,何故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
斷此三法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今此大乘不同於彼。
問:此十六行至於何位方得修作?
遠法師云:約通言之,始從異生至無學果竝作此觀。若別相說,初四始觀在五停心,成在四念,次八竝在於念處位,後四從𤏙至無學果。
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緣,於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列五善巧;二、次第釋;三、以自共相攝五。
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依婆沙第六卷說:有四善法,謂界處緣起及處非處。若依瑜伽此卷說:五善巧,五十七說: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揚十四說: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二卷說:有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為無為。大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說:十善巧,一、蘊法;二、界;三、處;四、諦;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義不依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十七品;九、緣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為無為。
釋蘊善巧中,云何想蘊?謂有相無相等者,緣俗諦想名有相,緣勝義想名無相。又緣依他圓成有體之法,名有相。若緣遍計所執無體之法,名無相。緣欲界名小相,緣色界名廣大,緣空識處名無量,無諸所有處等是無所有處。
識蘊,謂心意識。此有兩解:一云,即六識體有集起義名心,有思量籌慮義名意,了別名識;一云,賴耶名心,末那稱意,六識名識。
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有過去等者,受等四蘊體通三世,可知。若緣外塵隨境名外,若緣內身隨境名內,五識相應四蘊名麁,意識相應四蘊名細,四蘊通三性善名好,餘二性名為惡,過未名遠,以未來未生,過去已滅,不住現身名遠,現在名近。
界善巧中,若復於彼十八種法乃至名界善巧者,十八界體正取,能生種子以為界。
然而文中說眼色識界等十八種法亦名界者,相從亦為界非正界體,故此又言十八種法從別別界別別種子別別種姓生起出現,故知十八種法非正界體,界與種子種姓三種名異體同,同是種子為十八界體,今將了知十八種法種子各別名界善巧,即於四緣中同於因緣而得善巧。
處善巧中,謂了十二處能作三緣生於六識,第六識同時增上緣根者,即是末那,故論云:此生作意為增上緣,亦可意識同時作意數為增上緣。若依此義即意法處二為緣生於意識,謂增上緣及所緣緣不及前釋。
緣起中,唯有諸法滋潤諸法等者,滋潤有二:一、能潤即愛;二、所潤即有及識等。
等潤亦二,所潤同前,能潤即取亦可愛取名滋潤,餘諸煩惱助潤生者,名為等潤。十因名能引,二果名所引,故下牒諸行說生老死,亦可十二緣起皆名諸行,親生名因,助辨名緣。
又處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緣起善巧差別等者,其第五處非處善巧從緣起門出故,云何是差別?此中,初、心總明無明緣善不善行得未來生老死果,非不平等因以明於處,異此名非處;後、別明善法感可愛果不善感非愛果等名為是處,異此名非處。
攝五為二中,由蘊善巧,顯自相善巧者,上明蘊善巧中有三義:一、種種差別性;二、非一眾多性;三、除此法外更無所得無所分別。據前二義辨於善巧故,是自相。由餘善巧,顯共相善巧者,以界有十八同於因緣而得善巧,十二處同從三緣而得善巧,十二緣起同無常等而得善巧,處非處中總明三際緣起平等因果名是處,不平等因果名非處,故餘四善巧竝名共相。
第四解淨惑所緣中,初、明世俗道觀下,為麁觀上為靜,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二、明緣四諦出世道斷諸煩惱所有隨眠,伏斷雖異俱名淨惑道。數麁性者:謂欲界色蘊,有多品類應知應斷等者,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初定則無。又四蘊中欲界有三受六識相應受,初定不爾。想行識隨義可知竝是數麁,如是於諸上地展轉相望,一切下地苦惱多壽命減,上地苦少命增上,是麁靜之相。
次明出世道淨惑所緣,謂四諦智。於中,先總標列;次釋;後結。
釋中有四,初、出諦體:二、解諦義;三、解聖諦義。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諦等義類差別。
初中,先法;後喻。
集諦中,言若愛者,此句是總。若後有愛者,求於內身愛。下二種愛,是求外境愛。於已得境,名喜貪俱行愛,於未得境起彼彼喜樂愛,能得能證者,集能得苦道能證滅。
問:對法說於八苦中,前七是世俗智境,後一是出世智境,何故此論八苦竝名出世智境耶?
答:俗智有二:一、六行智;二、聖行智。對法約聖行智故緣前七苦,此論據六行智故緣麁靜,義無相違。又彼論約勝分立苦諦,故不取苦苦壞苦,約全分立三諦,故說諸惑業滅及能對治名三諦,此論文約全分立苦諦,勝分建立三諦。
問:貪之與愛名別體同,何故說云喜貪俱行愛?
答:依正理論云:以此定知總據諸惑建立愛名,異此不應名貪俱行。
今釋:此文喜與貪俱貪即名愛,非可謂貪與愛俱也。
解諦義中,云又苦諦苦義,乃至非顛倒,故名諦者,以不顛倒義解諦,即是遺教實苦不可令樂等。
又彼自相無有虛誑等者,即當雜心云:又自性不虛及見彼得不顛倒覺,故名為諦。若依婆沙略有五義:一、實;二、真;三、如;四、不倒;五、無虛。今此文中,亦有五義:一、如;二、實;三、無倒;四、無虛;五、見彼得正覺。
解義類差別中,初解苦諦文分為二:先略明八苦義,可知;後解三苦。
於中有三:一、攝八為三,謂由生等異門,唯顯了苦苦等者,景云:由約異門故前七苦唯顯苦苦,以因生等多增苦受故。
五取蘊苦中,具有三苦,所以者何?如五取蘊具攝三受,與前苦苦為器,亦即具有壞行二苦,若攝通門隨義以論。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基云:以七苦為苦苦者,據實為論,餘處唯說前五為苦苦者,以從增上苦說苦苦。
二、問答辨名,問意何故餘之二苦以壞聲行聲說苦,初一以苦聲說苦?
答中有四:一者、行苦壞苦唯聖知,苦苦愚亦覺,故自聲說;二者、苦苦極可厭患;三、纔說苦苦則便領易;四、可化有情聞說易入於諦。
第三、建立三苦,前之七苦即顯苦受及受所依四蘊,五蘊相從總名苦苦。建立壞苦中,謂諸有是彼除生餘六苦所對治法。復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處或根或塵緣彼所生煩惱。復有因前無病等順生樂受及因樂受所生煩惱,如是總說為壞苦性。由此至教第一至教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至理之教故。至教眾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故云第一。煩惱名壞苦,不通小論,苦義難識故須引證,由此義故總據壞苦通於三界,餘處唯言樂受,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蘊中等者,取蘊無常名行,有一切貪緣三受時即有麁重不調柔性恒所隨逐故,彼行體不安穩故名為行苦。以要言之,除苦苦壞苦所攝諸法餘不苦不樂受俱行,若彼捨受所生之法若生彼捨受緣若捨受生所依住諸蘊生滅相應,竝是行體,此行由有四取三受麁重所隨不得安穩說名行苦。次又云不脫苦苦,及以壞苦,不自在轉者,旦依隨轉理捨受行體,不脫苦苦壞苦種子,故名行苦。若苦受作顯亦不能離餘之二苦種子,若依真實理門賴耶捨受是行體,常有餘二苦種所隨名行苦。
下解後三諦,所依滅者,一云,是異熟滅;一云,煩惱障以所知障為所依止,滅此知障,故名所依滅。
解所緣竟。
自下第四解教授門,於中先解四種教授;後解三種教授。
泰云:由見神變生尊重故,於彼專心屬耳聞法思惟生尊,由他心輪尋求他心貪等行別,由漏盡輪如三乘根,如三乘方便,如三乘悟入聖諦為說正法,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諦以此三輪攝化他行,無所不作,故名攝相圓滿也。
論本第二十八
第五解三學中,初、正解三;次、就三學建立三根;後、就定學立三解脫門。前中六門:一、辨三學體;二、釋唯三所以;三、辨先後次第;四、辨三學名增上所以;五、明成就多少;六、明依此三學入聖得果不同。
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觀等者,下決擇文,亦作是說。謂於四諦如實知見,名增上慧學者,基師解云:此唯據無漏慧說名慧學,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番、唯約四無漏靜慮說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番釋唯依四禪說名定學。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皆名定學。
即此乃通漏無漏,何故慧學唯無漏定學通漏耶?
義曰:其定亦唯無漏,前言又無色定者取無漏定,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也。定學唯無漏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無漏,慧亦爾,此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法無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為勝,以取無漏慧為學故。又何妨慧學唯無漏戒定通有漏,寬狹不齊無妨。
釋增上義中,初開二門;次解;後重釋未盡。有增上慧,引增上心,謂聖弟子乃至捨覺支。有增上心引慧,如前者,此因前說為趣增上慧而修定心此義不盡故今重說。
解成就中,先辨成就多少;後勸修。有增上戒,無餘二者,謂有別解脫戒未得定者此據修慧故言無也。有戒定無慧者,謂異生以得世俗定故無無漏修慧。
入聖得果不同中,一、未離欲者,於異生時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來皆名未離欲;二、倍離欲者,先伏六品乃至八品;三、已離欲者,已伏欲界修惑九品,乃至或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名已離欲。當知此中於一切欲全未離者,入諦現觀,證預流果者,且據全未伏修惑者,故云全未離欲,道理伏五品來亦證初果。倍離欲者九品離六,名倍離欲。
建立三根中,謂約彼十根,在三位中前後建立。言十根者,謂信等五根、意根、憂、喜、樂、捨,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見道十五心時,名未知當知根。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諦理將欲正知故,名未知當知。若在十五心時未能重知將欲重知,名未知當知,至第十六心已去即名已知根,已見理盡無有未知當更知義,乃至離欲未盡已來仍有十根為已知根。然若已離欲即除憂根唯餘九根為已知根,無學位中如此九根為具知根,然依決擇說三轉十二行法輪,三轉即說此三根,謂佛說菩薩時初知苦等即說未知根,為盡餘漏故,復當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得成佛時我已知苦、已斷於集、已證滅、已修道等,名具知根。
就定學立三解脫中,謂於所知境有二,有及非有。有中復二:有為、無為。緣五取蘊境,立無願,緣無為,立無相,緣我有情等非有法故,立空。以此文即說緣空、無我行,立空門;緣苦、無常、集下四行,立無願;滅下四行,立無相。非有祈願者,簡無相;非無祈願者,簡無願。如其非有,知為非有,立空解脫,以道下四行非三解脫門,廣辨餘門,相攝如前。
第六解隨順學法中,有兩種十法。初、十法中,先舉所治障,次舉能治十想,次第治之。
所治十中,二、於薩迦耶所攝諸行生起愛著者,於有身諸行計常愛著。三、懶墮懈怠者,著樂自安所以懈怠。六、於諸世間種種戲論等者,為身命故,農商事王,醫方呪術,興造園觀,歌笑詩咏等,盡是戲論。七、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有十一種:一、是疑惑;二、由麁重不能樂斷樂修;三、由惛沈睡眠於修止觀方便慢緩;四、身疲心惱障猛精進;五、精進劣薄善法衰退;六、欣樂名利;七、掉舉;八、於涅槃生怖;九、於諸言說非分強為好欲伏他起於鬪訟;十、於諸境界心馳心散;十一、不應思處而強沈思。此等竝由心暗思惟諸法不了,故為過患。
此則下以光明想為治,光明有四:一、法光明,即是聞慧了達教法故名也;二、義光明,即是思慧於義決了故名也,後二可知。景師判云:此十一中若於教法心暗惑者即以聞慧法光明治,若於教所詮義心暗起障即以思慧義光明治,若於起行能為障者即以止觀光明為治,亦可此中但取聞思法義光明治彼思惟諸法所有過患,不取止觀光明為治,以此止觀正是學體。
今此門中,但明隨順學法不明學體,故除止觀,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後即除取云: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未得聞思之前思惟諸法不可為障。今得聞思故能除斷,基師復云:今此義中意取能斷等者,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種,意取法義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時障礙法,後十法中。
言宿因,謂先所習諸根成就等者,以於前世曾習信等諸根成就積集增長。
隨順教者,謂所說教,無倒漸次者,聞說初修行時,先修加行次得入聖次起修道後階無學,聞說如此起修漸次無顛倒教心能隨順。
止息身心麁重中,有四復次,前二麁重因彼色心事中發起,還就事中易脫止息,第三麁重由惛沈睡眠所發以慧取淨妙相作意便止,第四麁重因煩惱有此因相續修道止息,此文分明說麁重相,非唯是彼煩惱餘勢不調柔性,於其惡作不作不轉。
於其善作作而不退者,於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故云不作不退離增上慢者,於未得處不生得想。
無增上慢,於實所得,起於得想等者,明識分齊。
第七解瑜伽壞,畢竟瑜伽壞者,謂無涅槃種人畢竟壞失出世定慧。
暫時壞者,謂有涅槃種人外緣未具未得涅槃。
退失所得壞者,景云:如初預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靜慮,遇緣退失安樂住等。泰云:退失凡夫所觸所證有漏禪定若知見。基但云:即有漏禪定等是也。
邪行所作瑜伽壞者,雖有涅槃種姓不如理修及以矯詐,雖修三學不與三藏理同名瑜伽壞,尋文可見。泰云:或有行者性多煩惱,覺慧猛利生便而有,在性聰銳俱生覺知即失瑜伽。
迴轉弟子者,基云:隨彼教故名迴轉。
第八解瑜伽中,信、二行相者,景云:一、信順行相,謂聞說諦寶等時心生信順;二、清淨相者,夫不信心名不清淨。今說信順名為清淨行相,今準對法論,忍可行信信順行相,清淨行信名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察諸法道理依處者,且如聞說四諦道理,於中觀察染淨因果實有不虛,依之生信,故名依處;二、信解補特伽羅神力依處者,見現神變,是故生信,亦名依處。
欲四中,為隨順瑜伽欲者:謂於無間加行殷重加行,修習道中,發生希慕等者,二種加行是隨順眾行,眾行即是瑜伽,今為希求隨順瑜伽二種加行心生希慕,希慕是欲。
方便四者,景師判云:一、為護尸羅善守其念;二、無放逸;三、一心正於內修奢摩他;四、增上慧法毘鉢舍那。
泰基同云:一、尸羅;二、念;三、無放逸;四、定慧。
泰師又解:或有方便,不同於此。將問法師,法師云:方便瑜伽義有眾多,隨一為定便違道理。若據下二十九中與八斷行相攝,云方便五法為體也。
第九解作意中有三:初辨兩種四作意;次明作意所思惟相;後明作意緣境起九勝解。
力勵運轉作意者,謂初修業人未得色界定心,但於欲界聞思散心力勵安心於內安住等住,或於諸法無倒簡擇,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
於聞思中,力勵運轉、有間運轉者,謂從聞思加行,已得所修未至定中作意,從此已後世出世道可漸勝進,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了相在初,猶為欲界思慧間雜色相出入,不能一向純定心轉,故名有間。泰師等云:作意名憶,然與定作名說定名作意也。
無間運轉者,謂從初了相作意進入後五作意,則能相續不為思慧所間,其加行究竟則是離欲後之三品無間道也。
無功用運轉者,謂加行究竟果作意,即是離欲。第九解脫之果,已離欲竟於欲界惑更無功用。
復有所餘四種作意等者,初隨順作意,還是了相作意及攝樂中一分,於緣生厭即是離欲加行道。
二、對治作意,謂無間道,即是攝樂中一分及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
三、順清淨作意,謂即是勝解作意。
四、順觀察作意,謂觀察作意是精進道,返觀煩惱斷與未斷,亦可了相勝解及攝樂一分名隨順,遠離加行及攝樂一分名對治,攝樂一分名順清淨,觀察作意名順觀察,故四作意攝前六作意也。
自下明正作意時所思惟四相,因緣相中,景師解云:謂三摩地資糧積集等者,謂思惟等持資糧因緣而生欲樂。於可厭法,深生厭患者,可思惟能障等,持因緣而生厭患。能審遍知,亂與不亂者,正思惟時,能審遍知我今在定有亂不亂。
下明亂不亂因,他不惱觸者,明不亂因。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知亂因緣。若毘鉢舍那而為上首,內略其心,極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又思惟彼初修於觀與後止心為因緣相。若奢摩他乃至後因緣相者,亦思惟彼初修於止與後所發勝觀為因緣相。基師云: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覺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遠離中皆言由因緣,故知此因緣即生貪等之因緣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緣,或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毘鉢舍那下,明不亂因緣。極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即修集資糧。於後成滿之因緣下,定中准知。應遠離相中,沈相者,謂偏依於止,思惟同分影像時令心下劣。掉相者,謂於因緣相偏依於觀,思惟影像令心高舉。著相者,謂於所緣緣影像相時,若起貪愛不能厭患深生染著。亂相者,謂由緣彼影像相時,人非人等,於中惱觸,心外馳散。如是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說,應遠離相前等引地已委細說,故略不釋。
下明作意緣境起九勝解,及狹小所緣意解勝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緣狹少;故此即欲界,若色界名廣大所緣,無量謂無色界。
第十解瑜伽所作中,景師釋云:所依滅及轉者,由修瑜伽作意令自相續中麁重身滅輕安身起。謂或有遍知所緣愛樂所緣與所依滅轉而為上首等者,謂由遍知理事所緣及愛樂觀彼理事所緣,故能於身令滅令轉。或有遍知所緣愛樂所緣用所依清淨為上首等者,前說由二所緣令身滅轉,今時復由所依輕安轉故,令此遍知所緣愛樂所緣得善清淨。
泰師云:前句辨由後二瑜伽為首前起,故令初二轉依義成,後句辨由轉依清淨為依首,故令後二瑜伽得清,於其轉所成辨時後二瑜伽轉起。
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緣,遍知欣厭法故緣,出世道名愛樂所緣,唯緣出世法生愛樂故。基師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作成辨彼所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清淨,故言成辨時轉。
第十一解瑜伽師有兩番解釋:初番中,初業有二:一、於作意初修業者,未得所修七種作意,依欲界聞思安住一緣;二、淨煩惱初修業者,已得所修了相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懃修習了相作意。
第二番云:又始從修習善法欲等者,即是初習五停總別念處名初修業,若起燸等名已習行。若已證得入正性離生得諦現觀名度作意,得現觀人由已證得不壞信故,不為惡魔外道等邪緣之所引奪。
第十二解瑜伽修,先開二章;後別解釋。
初解想修有四句:一、修世間道忻上厭下想;二、修涅槃三界想,見惑盡處名斷界,修惑盡處名離欲界,諸餘有漏事盡之處名滅界,緣此三界名三界想;三、修止品上下想;四、修觀品前後想。
後二難了故別解,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等者,如其所願隨觀上下安住其心,故云如其所住觀上觀下。
解前後想中,初開三門總相屬當,後別解三門別相屬當。
三門者,一、住觀於坐;二、坐觀於臥;三、在後觀前。現在能觀已起名住,未來所觀將起名坐,過去所觀已滅名臥現在能觀將臥名坐,以後新起觀無間滅已起諸行。
次解菩提分法修,於中有七:一、總問;二、總答;三、徵;四、麁開七門;五、細列三十七名;六、廣辨三十七義;七、總結菩提分修。
若依俱舍三十七品實體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今依大乘,實體唯九,以正思惟即慧所攝非思為體故。如下五十七云:三十七攝信等五根,信等五根不攝六四,謂八正中正語業命添喜安捨即名為六,若合戒為一足喜安捨即有四種,如是六四非信等攝。
解云:若正思惟以思數為體者,應言五根不攝七五,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是義故知體唯九。
就細列中,四正斷者,前二勤修正有所斷,後二勤修正有能斷,皆名正斷。
四神足者,以別境中定數為體,此定能發五神通,是神通因故,說此定名為神足,此之神足為四法求成,名四神。
四法即是欲勤心觀,欲勤是善品中二,心是意識,觀是別境中慧,皆言斷行成就,斷者即是滅之異名,猶是為除五失修八滅資糧,如成實中說:欲三摩地乃至觀三摩地者竝將因名果,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謂信等五有能生義名根,有增上不可伏義名力。
七覺支中,景師解:皆言等者,此平等義,盡無生皆平等開覺名為等覺,支是分義因義,此七能與盡無生智等覺為分名等覺支。法師云:即此七法平等開覺同時相助名支。基師解: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字,若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內難此義妨故。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無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而覺,故言等覺。
此義上下無妨,依中邊論辨其位者,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脫分中,五根在𤏙頂,五力在忍第一法,七覺在見道,初覺悟故,八正在修道,離於修斷八邪法故。
但智論云: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者,隨相說故無妨。此瑜伽中引輪王七寶,況出世王有七覺寶。
廣辨三十七義中有其六段,初解念住有四:一、辨念住體;二、解念住內外不同;三、辨建立四念住意;四、總解釋念住之義。前中復二:初、解身相念住;二、解餘三念住。前中,初、作四問;後、依問答。
云何為身者,問所緣身相。云何於身住修身觀者,問能觀體。云何為念住者,問於所緣身不忘失義。云何念住者,問於所緣,若為思審可爾不可爾等安住於念。
答初問中,身相三十五者,略有十四對:一、內外對;二、根非根對;三、情非情對;四、麁重輕安對;五、能所造對;六、名色身對;七、五趣對;八、有無識對;九、中表對;十、變不變對;十一、成不成根對;十二、親怨中人對;十三、劣中妙對;十四、幼少老對。
此中自己根塵色身名內身。他人根塵及外非情總名外身。自他五根名根所攝身。自他五塵及外五塵名非根所攝身。自他內根塵名有情數身。山河草木等名非有情數身。未得靜慮名麁重俱行身。已得靜慮名輕安俱行身。內外四大是能造身。自餘根塵名所造身。名身、色身者通舉名身相對故來,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是餘三念住境。備述三藏解:緣內身中,義分名色二身。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來皆望男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顛,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廣釋如廣論。又有識身者有命根身,無識身者死人身。中身表身者,內中間名中身。身之外相名表身。死經多時名變異身。初死及未死身名不變異身。半擇迦身者,景云:扇𢮎迦舊名黃門,半擇迦舊名鉢吒,語不正謂無根相。非親友身者,怨家身。中庸身者,處中人身。劣、中、妙身者,謂好醜異分劣中妙,或力有強弱分劣中妙,或就大小分劣中妙。
答第二問中,住循身觀略有三種,即聞思修,由此三慧於前諸身觀察推求故名也。
答第三問,念謂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也,初作身念住時要依教修,故思法義不忘名念。
答第四問中有兩番,初番,若審思惟,於教於義,觸證解脫等中,思惟可爾不可爾等,安住所緣名為念住。
第二番又為守護念下,重解念住,初、開三門;二、次第釋;第三、由此下,結名念住。上來四句釋身念住竟。
次解餘三念住,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一、分別所觀受心法體;二、解住修受心法觀;三、解念;四、解住念。
然文中初總駢解所觀受心法體,後之三句但類於前身念住。釋前中先列受心法數,後重牒解釋。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種者,景云:細,分有二十一,總束為九。初明樂苦捨三,此即是總;二、約五識相應身受分三;三、意識相應心受分三說憂為苦故;四、約有愛味有三;五、約無愛味為三;六、約依耽嗜受有三;七、約依出離為三,如是三七,合有二十一受。
或九種受者,據前七中,前三受門說即攝後四,初三受門是總為三。
二、約身辨三受又為三;三、約心辨受又為三,是別。總別為九,道理直據初門,三受即攝一切身受心受染受無染受一切皆盡,如餘處說,泰云:三、受為三;四、身受;五、心受;六、愛味受;七、無愛味受;八、耽嗜受;九、出離受。基云:二十一受,即如所列,或九種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此九攝一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又釋同泰,心有二十種者,竝屬意處。法二十者,以明心比數明法,竝屬法處。若貪、貪毘奈耶等者,無貪能調伏貪,故名貪毘奈耶?瞋癡亦爾。若略法、若散法者,除略心王及受諸餘略心相應法及不相應法竝名略法,乃至不善解脫法亦爾。如是當知建立黑品、白品、染淨品,二十種法者,不善法名黑,有漏善法名白,三界繫法名染,離三界法名淨,依此四法建立為二十種。
下重牒解釋受心法相,即為三段,又樂受者:謂順樂受觸、為緣所生等者,約樂觸解樂受,以必因觸生於受故,此若五識相應名身受。
若意識相應,名心受者,即顯身三受中,樂受心三受中樂受。
如順樂受觸,如是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所生不平等受,受所攝等者,不平等受即是苦受,俱非即是捨受,下顯身心三中苦捨可知。
如是諸受,若順涅槃等。名無愛味受等者,景云:無漏受名無愛味,有漏受名有愛味。八種淨定相應受能為厭下忻上伏離下地修惑名依出離。
若欲界繫,不順離欲名依耽嗜受,泰云:道分善受名無愛味,染污無記及福分善受著三界名有愛味,上二界善受及欲界聞思俱隨順離欲名依出離,餘欲界受名依耽嗜。基云:若隨順涅槃等謂諸無為,隨順決擇謂諸無漏心,若墮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及欲界聞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境之體名耽嗜。
解心相中,初辨六心,後辨十四。
初中依能治所治故有六言,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等者,景云:非因歛念住緣時起故,名依行時起。基云:前六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名行時,行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說未住定時起名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
次辨十四心,景云:因攝心住緣時起,於中初有八心,四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蓋,謂略心、舉心是加行道,不掉心是無間道,寂靜心是解脫道,餘有四心是障,所謂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靜心。
下心者,謂惛沈俱行。舉心者:為心沈不緣淨妙境策心令舉。掉心者,謂太浮舉,即為掉纏所纏。定心已下,有六心,是依四靜慮四無色起,三是能治,能治色無色界煩惱,三心是障,初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者,牒未至定。復能證入根本靜慮者,得入四靜慮心能離色界煩惱加行無間道心。不定心者謂未能入者,障過心也。善修心者,即是離色界惑解脫道心。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者,是離四空惑加行無間解脫等道。不善解脫心者是障。如是十四心,因住時所起者,是因入定住緣時起,此文總說。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等者,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攝,能離五蓋名淨蓋地。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等者,三是能治,能治色界無色界惑,如前分別。
泰云: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依伏現蓋清淨地住定時起,後六心依斷煩惱住定時起。基云:依淨蓋地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心,未得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八種心,依定無間道斷煩惱,起彼六心。
問曰:何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淨或一定一無間道?
義曰:且如貪瞋癡為所治蓋,無貪調伏等為能治,則六合取三所治即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舉,下即惛沈舉即舉相,若掉離掉即掉舉。若寂靜不寂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靜,合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蓋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別有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能入根本定。
若爾,所治要便同時,何故蓋為加行道定為無間道?
義曰:且如前能治寂靜等,若道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時為加行道,所治與無間道同時為無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從得解脫已證入根本定,無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相觀,或言無間道,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蓋別有所治,後六種非別除蓋總斷諸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第,八唯伏惑非其無間。
又於內有蓋下,解法相中,初了知所治蓋結有無,次了能治七覺支以竝是法念境故,唯喜覺支是受念住境非法念住境,相從故來。
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染法等者,景云:遍知諸雜染法者,能知蓋結有無。自性因緣過患對治者,結前能治七覺支。是為法念住體者,知前障治是為法念住體。基云:此勘上文,無別解此四種,此但有自性及過患對治無別因緣,若准上舉所治蓋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名過患,故能治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緣處若義無妨,謂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因緣,因緣生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緣也。又因何處緣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緣,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緣也。
如說下類身念住釋住受心法觀,念及住亦爾可知。上來第一辨體竟。
自下第二解念住內外不同,初舉三問;後答。答中,初以六復次釋三觀;後結顯少。
云何於內身等,住修身等觀者,舉內身等取內受心法,餘二准此。
答六復次中,初云、若緣外他有情,名內外者,是有情數故名內,非自身色名外。基師解云:此中中緣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緣,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第二云,若緣自他五根有執受色,名緣內身;若緣外非根無執受色,名緣外身;若緣自他扶根五塵有執受色,名緣內外身等。
第三、若緣自內定地輕安俱行色名住內身觀者,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離於麁重,此身即是輕安俱行,由緣此色名住內身,亦可據身生色界名與輕安俱行。若雙緣他輕安麁重俱行色等者,緣他輕安俱行色名住內,緣他麁重俱行色名住外。
第四中、若緣內外四大所造根塵造色,名住內外。
第五中,景師解云:若緣未死有識身,名住內身;若緣色已死無識身有情數青瘀等位,名住外身;若緣現在死屍無識身色於前念過去未死時有識性有識身色,名住內。復緣現在死屍種類相續於未來時無識性相似法性平等法性,名住外。合觀兩頭名住內外身,與外法等名平等法性。
泰師云:若緣現在屍無識身色即名為外,此現在屍於過去未死時有識性,今雖無識是前有識色相似平等不異即名為內,若緣現在未死有識身色即名為內,此色當來必死無識即名為外,例前可解。
基師復云: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世曾有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內,緣現有識身未來無識身內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無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去亦爾。
第六中,三藏云:此文似緣自死屍外相,名內表身;緣他死屍外相,名外表身。景云:身內名中身,還緣他人身內名中身,於他名外。泰云:若緣自內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變不變相,及緣他身表色變不變相,故名內外。基云:若緣自中身者即自內身名中身,即自內中身也。
此六番解內外者,即當前十四對中七對也。謂初是內外對;二、是根非根對;三、是輕安麁重對;四、是能所造對;五、是有無識對;六、是中表對及變不變對。
下結顯少,謂前十四對等隨其所應,皆亦作三觀義,故有多種。今於此中且顯七對差別,故云少也。
第三辨建立四念住意,為治四倒,立四念住。文有四番,初二破執,後二直顯於法。
四憺怕路者,景云:四方憺怕之路。備云:貪有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承事貪;四、妙觸貪。於此四貪作不淨觀,故不淨觀亦有四路,即屍陀林寂寞無人,名憺怕路。
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斷我倒者,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故除我倒,若委細說身等四各有四故。智論云: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
第二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樂等者,由我依身故受用苦樂。又執我為受苦樂者,又由我心於法非法能起染淨。基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即此計心以為我也,與前第一相違。
第三番中,謂若依此身造業,若為此受故造業。若造業者,若由善不善法造業,下文屬當可知。
第四番中,謂若依此身有染淨,若為此受故起染淨。若心為染淨主者,若由諸法故成染淨屬當可知。
第四總解念住之義,若於此住念者:謂所緣念住者,於此所緣身受心法安念而住,故名念住。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念住者,由此慧及念攝持於定,故云由此住念。念慧二種俱是自性,念住體與對法同,不同小論唯慧一數是自性念住。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等者,向來雖辨慧體及念是自性念住,未知慧是何慧,故此中出,但緣身等所起三慧若漏無漏悉是念住。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論本第二十九至三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九
自下第二解正斷,文分為二:初、結前所明;二、從此無間已下,明四正斷。
初中,云除遣麁麁顛倒了達善不善法者,泰師解云:梵語多重,如似剎那剎那,此云麁麁,義亦如是。又解:四倒非一故須重言。又解:倒麁深重故,云麁麁。又前念住了蓋結有無故了達不善,了七覺有無故了達善法。
第二文中,初、廣釋,二、辨略義。前中又二:初、別釋四種正斷;二、解總名。前中,先列;後釋。
從無間乃至攝心、持心者,若依前卷,具足列名,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等;三、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等;四、於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等。今此文中先明未生惡不善法却辨已生。
就下釋中,初解善惡及生未生,後解斷惡修善生欲策勵等。前中,先解惡法生未生,後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煩惱者,謂分別起全及修惑一分能發惡行者也。善法生未生中,云云何名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
言彼者,基公兩解:一云: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二云:前解不善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句即總也。
次解生欲策勵等,文分為二:初、解生欲策勵發勤精進;後、解策心持心。前中復二:初、解斷惡生欲等;後、解生善生欲等。前中有二:初、解生欲,云一切一切者,謂一切惡業及一切煩惱,故重云也。又解:一切生及一切和合也。次解策勵發勤精進有其四番。
初番,明於緣過未不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是名策勵。於緣現在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令不生,已生永斷發勤精進。
第三番明前二正斷若行過未境界如是行時不令煩惱緣彼生起設暫時起速能斷滅,名策勵。若行現在不令煩惱緣彼生起設記速滅,名發勤精進。
第四番明惡不善法緣於過未,由分別力非境界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名策勵,若緣現在由分別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斷發勤精進。基公釋云: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時思惟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無境界行,但緣過未故名為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力生時必有分別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緣過未生第二俱句,現在境起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下解生善生欲等,於中復二:初解生欲:後、解策勵精進,並牒經文解釋,就解策勵精進中,三番釋。
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通約斷二惡生二善釋,若沈即策,若掉即持。
上已別釋四種正斷。下解總名,有其二名:一、名正勝,勝煩惱故;二、名正斷,斷煩惱故。
律儀斷,斷斷等者,景云:制惡名律儀,初修有漏精進制彼已生惡法令不牽後,名律儀斷。後修無漏精進,斷已生惡所熏種子,亦名律儀斷。其未生惡法有當生義,為斷當生現行,故斷彼種故言為斷,故云斷斷。
基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生惡令不增令不增長故。
別解:由十因緣戒善清淨,謂前二十八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邑;二、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味;六、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散亂;十、忍辱。
防護斷者,即此精進修不放逸,防已生善離於退失故。
自下第二辨略義,謂為顯示於黑白捨取事中乃至四種正斷等者,略上為顯,捨二黑事,取二白事,生欲名意樂滿。
由自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名加行滿,修瑜伽師唯有爾所正應作事乃至希願樂欲者,重略上文,為斷三惡為修三善而生希欲。
為斷諸纏修止舉捨相者,此略上文若在持心為斷三惡修三善故,心沈沒時即取淨相,策心令舉。若因策故心太掉動,即將心住止者,制持心。若不掉役即捨心相續能斷諸纏。
為斷諸纏及隨眠故更應修習對治善法者,略上為斷二惡現起纏及纏隨眠,更應未生已生二對善。
第三解四神足,於中,初廣釋四神足相;二、問答辨神足之義。前中,先列名屬當;後廣釋。
基云:四神足體是定,從因為名說欲等也,又定為神通之足,故名神通足,又定名神,此四是神之足心,神足則生心王也。棧法師云:又或是定。
若於是時已下,第二廣釋中,文分為三:初、明有漏四定伏纏,二彼由如是下,明無漏四定斷種;三、此中欲者此彼欲下,修八斷行攝四瑜伽。
初中云若於是時純生樂欲乃至起一境念者,於欲所生三摩地障自性及障因緣欲修厭治,專求於定起一境念。
於諸善法乃至一境念者,思察修三摩地諸善自性及善因緣希求修習住一境念,此是方便。即由已下因欲修習得三摩地但離現纏未害種子。
次明無漏定斷,由修如是四三摩地力,已遠諸纏乃至加行道等者,景云:雖由有漏四定得離諸纏,為斷隨眠更復勤修習諸無漏定,更復別起勝欲精進心觀四因修無漏定,修此四因中一一能斷二惡生於二善,如四正斷加行道理。
言由二因緣於隨眠,分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由境界現見捨者,八斷行中,但依後二斷行知斷隨眠,以一切時所發身語常修止觀知不現見意思已離隨眠,以於三世煩惱境中心無染污知斷隨眠故云及由境界現見捨故。基云:彼由如是乃至差別而轉等者,此舉欲明八斷行所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樂、八資糧。
舉欲明意中,開二門:一、為斷隨眠;二、為定圓滿,准下釋二種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現見思及由不現見捨故。由此二緣能斷隨眠,准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緣過未事境,名緣不現見。若緣現在事境,名緣現見境,此義即思斷現在捨通過未事境。若爾,何故解捨中云:謂行過、未、現在三世隨順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為一世捨為二世,其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
又下文云:若今所說八種斷行,於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即似八種俱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能斷隨眠故,又思能發身口生善身語業息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從色得名現見思,捨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現見捨,未必與是卷初文同。
如是八種斷行勝行,即是為害隨眠瑜伽者,景云:瑜伽或名方便,或名相應等。
下將後八攝前四,八斷,即前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雖有四種相攝而全不同,不可會之。其此中次第與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斷次第,如文前後相生,前卷云:四瑜伽中,信為初對法亦同,故彼論文信為欲因。義曰:立欲精進時不離信,信合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離信故故說信於後。此對法文自會四瑜伽說生次第故,故信為初。
問:何因緣故下,第二問答辨神足之義,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景云:此說有漏定名神,欲等名足。如是下,辨出世定名神,別起勝上欲進心觀及八斷行名足。泰云:定能起諸功德勝法,以不測故名神,能到不測功德故名足。基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界果也,欲等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第四解根力,於中有四:一、解五根相;二、解五力相;三、總就根力辨餘相即;四、總就根力辨四善根。
初中謂由依次前四神足定進修心學慧學瑜伽,由進修習此瑜伽故於佛弟子深生淨信,此信有能生出世間法及能起後乃至慧根為其增上等。此中信有二增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二、次第能生後法為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義,故精進等前亦作法,其慧但有一義,唯於能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無能展轉而生後義。
解五力中,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者,了知初因信根後時出世法,次了精進根後時,證出世法乃至慧根唯證出世法,故言了知前後所證差別。
總就根力辨餘相即中文即五句,當觀信根信力乃至何以故者,信力是有漏在見道前,云何得見道中四證淨中信,故言何以故?
下解因信力故生彼見道證淨中信,因果屬故云即是。非即彼體;非即彼相。當觀此中精進根力等者,此四善根中,精進根力即是前三方便、四正斷中所有精進。
言此何正斷至方便正斷者,釋正斷更因前三方便中,四正斷及精進力,牽生見道精進等,覺支斷於見惑。
言此中意說至惡不善法故者,此中意說,由精進根力,牽生見道,四正斷中,精進覺支,畢竟斷惡,是故因果前後相即。
當觀此中念根念力至一切顛倒者,念根念力,即是見道四念中,念等覺支中,所有正念,謂四念住能斷迷苦諦等一切顛倒,以上出四念住體,是其念慧,故今念根念力即四念住。
當觀此中定根定力乃至證不還果者,景云:定根定力通次第超越人得。若次第人,定根定力是未至定。若超越人,通依四靜慮,故言:即四靜慮中所有正定。若超越人,依四根本靜慮定,根本定力入見道,越證不還果,故言:謂諸靜慮為方便證不還果,略不言依未至定定根定力為方便入見道證彼預流一來等果,基云:此中,初二果唯得未來向前次第至不還果得四靜慮,發生神通故此偏說,不說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顯故。又略不說故,四靜慮中發生神通如意足,不說餘定。
當觀此中慧根慧力至得沙門果者,以見道前慧根、慧力,即見道中智,由前慧根、慧力,引起聖智得沙門果,是故因果前後相即。
第四總就根力辨四善根中,景云:若約增強五根即是煗頂,以初起為基,故煗頂位建立五根,忍及第一近生見道,難伏。今此文中,強弱通論,若根若力通四善根,有能生義增上名根,有不屈義難伏名力,如此根力即是四善根體。
言即由如是根力,多修習故,發起四善根者,據行成位,故言發起。基師復云:此中,根力如中邊論,根在煗頂,力在後二位。
今乃至言由此根力故,發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總,以別發生總故名發生,即俱時非異時前後發生名發起故也。有人言:得見道前有無漏者,如論次下,由根力無間發生出世無漏聖法,故知已前是有漏,不可言無漏。
第五解覺支,此復云何者,景云:道品法中,已辨五力,此五力後,復明何法,故云也。今解,前章別言:無漏聖法,當知亦爾,故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乃至故名覺支者,此文即說擇法覺慧,亦覺亦覺支,餘六是覺支非覺,三品相攝。如文,下九十八約輪王七寶喻之,可觀。
第六解道支,初云:見聖諦迹已永斷滅等者,將明八道支,故結前生後。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一、辨三蘊攝;二、解道支義;三、辨道支相;四、辨總立二種;五、辨道支位。
正念、正定、定蘊所攝者,念順定故今為定蘊。
覺支門中,念通二品此道支念偏於定攝者,何謂前約止觀門以辨攝,後約三蘊門以辨攝,故義有異。
辨相中,云當知此中,若覺支時至合名正見者,三藏云:於真見道七覺支時所得真擇法覺,今在相見道以後得智安立觀行如真見道真證而覺,故此二覺,合名正覺。今修道中,正見亦二:一、是無分別智正見;二、是出現後智正見。如彼真見安立而見合,名正見。其正思惟,若無分別智相應,即無分別智及思惟離邪思惟,名正思惟。若後得智及以散心正思惟,即用分別慧思,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諸所尋思至所有思者,出前正思惟體,且據後智心中正思惟體故云尋思如是相狀。
若心趣入諸所言論至是名正語者,由前二種覺正見力,後起善心,發種種語皆名正語。
此文即說散心無瞋無癡所發之語,名為正語。
下明正業,景云:此明散心、無瞋癡中,所起種種正知身業,名為正業。基云:若如法求衣服飲食等事至供身什物追求時者此即追求時所求也。若往若還下乃至或於住時,此乃住時所作也,與二十二相違,不勘之。今勘二十二卷,明非法追求衣服飲食等方便顯已有德等,說名邪命,翻此即是正命。今此文,如法求時正知,而住名正業,翻此即是邪業。
下明如法求時,離起邪命法,名正命,謂即身語二業,從無貪生離邪命法盡,名正命,翻此即是邪命。
解正知而住,如二十四卷,故無相違。若遠離攝正語業命至先已獲得者,明修道中,遠離所攝正語、業、命,彼於見道證得諸覺支時,先已獲得。
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等者,此辨正語、業、命,得名聖所愛戒所以。
言不作律儀者,此無漏道共戒名不作律儀,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力故,於修道時所有有漏語業、身業、養命事業,皆得名為正語業命。
由四念住增上力故乃至及與正定者,基云:此中意由四念住為因,生定心俱時九種念。九種念即與安住念等,與定九種同俱,以九種皆是定為助伴。亦九種以正者,為能攝助伴者,為所攝。
辨立二種中,云無所作者:謂正語、業、命者,以就意思能離邪語、業、命,令無動作,名無所作,更無別體。
住所作者,所餘五種:三是觀,二是止者,有體有能,名住所作。
辨位中,明依戒修止觀斷結,得羅漢。長時相續修道斷惑,名為修道。率爾智生,即永斷名見道。此文即證一心見道,是究竟說或名為見道。
由是因緣至方始建立者,由修道有出觀時,起正語等,顯於觀中有正語等,故立正語業命。見道無出觀,起正語等,故不立也。又修道長時相續,必須依戒修,於止觀方盡修惑,證後三果,故修道中,方始立戒,由彼見道率爾智生,即斷見惑故不立戒。
下總結之。
第十三解修果,於中有二:初、明修果;二、又於此中下,明修果又有煩惱偏增等分薄塵別。前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列四果名及出果體;二、問答辨立果因緣。
初中,一、預流者,由捨異生證諦現觀在聖類族,故云預流。一來且如在人得第二果往生天上,一來人中得般涅槃,故云一來。已離欲界煩惱生上不還,故云不還。阿羅漢者,此云應供。智斷具足堪供養,故云應供。或名殺賊或稱不生,如常分別。
聖道名沙門,煩惱斷名果者,在向聖道,名沙門;沙門,此云勞倦。勤苦修行,惡滅生善故云也。隨煩惱斷所剋擇滅名果,此於真如隨斷惑處假說擇滅名無為果。
又後生道,或中或上,是前生道所生果者,謂解脫道或中或上是前無間道力所得有為果,故小論云:無間道力得有為無為果。
次辨立果因緣,對治四種諸煩惱故,建立四果。下出所治四種煩惱。
謂諸無事乃至立預流果者,三界見惑薩迦耶見為首,此見計我一向顛倒無中計有,所計我無中計故名無事,是故見惑想名無事,無事煩惱能牽惡趣,今斷此惑及能修起彼對治道立預流果。
依五十八說:苦下有十,三諦各八,修斷有六。若依對法欲界四下各有十惑,修斷有六,合四十六,色無色界五門下各除瞋各有四十一,三界合有一百二十八煩惱,於中十六是其修斷,餘有一百一十二是其見斷,預流斷訖。
何故世尊但說永斷三結立預流果耶?
為通此難故云:而薄伽梵說等,文相可知。
此預流果至多生相續者,即說極滿七生,名多生相續者。
若斷再生相續煩惱至立一來果者,欲界修惑分為九品,且據十四生為論。若斷前三餘有六生在。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又損二生證第二果,餘二生在名一往來,人中得果一往天上一來人中得般涅槃,名一來果。若不斷彼五六二品猶於天有人有各受再生相續。今斷五六二品煩惱,則是永斷天有人有再生相續所有煩惱。
若已永斷能滅還來生煩惱至立不還果者,後三品惑若不永斷則還生欲界,今已永斷不復還生,唯於色無色界天有受生。基公復云:唯於天有當可受生者,其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上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從果為名因時未名不還故。
若已永斷色無色界感生煩惱立阿羅漢下,引說證成,但證後三。初果引證已如前說,故今不舉。亦可乘前為語,謂預流人已斷三結。今復進斷修惑,貪瞋癡等前之六品住後三徵證一來果,故云永斷三結薄貪瞋癡。又預流人,先斷五下分中三結。一來果人,又斷貪瞋前之六品,今時又斷貪瞋二結後之三品,以乘前故云斷五下結立不還果。此不還果人已離三界見惑及離欲界修惑。今時又離色無色界八地修惑,以乘前故故云永斷一切煩惱立第四果。
自下第二明修果人有煩惱偏增等分等別,於中分二:初、辨七人行別;二、問答重辨等分薄塵行相差別。前中分七,為三類辨:一、煩惱偏增;二、是等分;三、是薄塵。
又於此中乃至勤修加行等者,此貪等偏增行人先應依彼淨行所緣淨修其行心方安住,彼若多貪自緣不淨,多瞋自修慈愍,多癡自觀緣起,我慢自觀六界,尋思多者自觀於息,故言各別所緣勤修加行,廣如上論。
若等分行人,隨所愛樂攀緣彼境,勤修加行。如是勤修,唯令心住,非淨其行者,等分行人所起煩惱盡不偏增,不可別觀不淨等境,但隨所樂或觀無常苦空等唯令心住,非如偏增別淨其行,故云非淨其行。
如等分行人薄塵行者亦爾,而彼諸行有其差別。貪等行者修時經久,方證心住。等分、不久,薄塵、極疾。
泰云:前修五停對治增惑,先修自觀淨治自惑方證定心。若等分行者,無別惑可治,但隨所愛樂惑,作不淨觀乃至六界觀攀緣彼境唯令心住,無增上惑可治故非淨行。
基云:貪瞋癡等人皆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觀,名定由所緣差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淨觀勤行修習心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行也。故云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安住非淨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說:數息觀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故唯言尋思行,非除伺也。
問曰:何以不除?
以伺於沈審緣故,尋則散亂,說除尋。
次問答重辨等分薄塵行相差別,初明等分後明薄塵,初中,答:等分行者乃至非上非勝等者,景云:等分行者具有貪瞋癡慢尋思等行,不同偏增行者貪等增強,故云非上非勝。
然此等分行者或時遇緣修不淨行,或觀慈悲愍,乃至遇緣觀於數息與偏者觀行相似。基云:貪行人遇緣即起貪即名貪行者,如此等分人亦爾,隨所遇緣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與貪等相似。
下明薄塵行中,初、列七句;次、釋;後、結。
釋中,初解無重障,以無三障故。
言業障者乃至能障正道等者,即是五逆業及餘故思造重不善業招三惡趣。又第八有業女人身北洲無想天業,彼業果起障,於聖道不令生起。
煩惱障者,即是上品猛利長時數起,於現法中淨行所緣不淨觀等不能令淨,名煩惱障。
異熟障中,景云:謂若生處至異熟果生者,即前業障所招異熟依彼聖道不生起,故名異熟障。梵王,若是菩薩應化,非異熟障;若實受者,是異熟障。
或有生處至聾騃愚鈍等者,如三天下得感人報,若聾騃等病應生聖道,以聾騃等故聖道不生。基云:若生處者,謂隨生處。聖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於是生處,異熟果生者,謂惡異熟,於是處生非聖道依也。
二、解最初得清淨,謂善淨戒及正直見者,戒是離過之初基,正見即是攝善之元首,故說善戒正見最初清淨。十因戒淨,如前二十八說:十順學法:一者、離母邑等。正直見,開四句釋。
於諸如來及聖弟子乃至深生勝解等者,謂於佛及聖弟子難思神力淨土生處,於彼真如甚深法教不可說事深生勝解無有怖畏。
遠離誑諂故,其見正直,是正直類者,無諂正見似真無漏正見,名正見類。
如其聖教而正修行等者,隨修何行隨證淺深如其真實而自現證不過其量。
三、解資糧已具,法教義教者,外道邪教名為非法,今得真教名為法教,外道所說或有少義或全無義不名義教,佛所說教或有多義或全有義名為義教。
諸根成熟者,得信等五根及七色根悉皆具足,現法資糧者,謂少欲知足等。
次解後四句,如文可知。
第十四解補特伽羅異門,有六:第一、解沙門,文分為五:一、列名;二、略屬當;三、略解;四、重釋;五、引證。
略解中,泰云:佛名善逝,道最勝故。基云:活道沙門者,以道活命名活道也。准婆沙論,如來獨覺名為勝道,無學聲聞名為說道,一切有學名為命道,若有異生喜犯禁戒,名為壞道。
重釋中,泰云:三乘學無學總名勝道,現世無佛菩薩故諸聲聞眾受持三藏教名為說道,持戒異生慧命存故名活道,犯戒異生犯三學中初根本戒難剋慧命故名壞道。基云: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為菩提故乃至諸聲聞眾持三藏者,名說道沙門者,此且約無佛菩薩時,聲聞為論。若佛菩薩在此,聲聞眾即名勝道,諸佛菩薩,名說道沙門。今無佛菩薩時,聲聞名說道,令正法眼不斷種故。
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壞道根。
引證中,准婆沙論引三聖教,辨四沙門:一、師子吼經;二、普賢經;三、難陀經。今此證經,當師子吼經,基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說乃至於外道沙門婆羅門教,空無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種沙門,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說,有其外沙門等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無所有,要受真戒方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第二解婆羅門中,泰云:從婆羅門父母,而生名種淨行。雖從餘種父母而生,作淨行,名名想淨行。修習正行名為正行。
基云:名想婆羅門者,謂諸世間等者,此中有釋:如剎帝利父母為立假號婆羅門,體是剎利總號婆羅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謂諸世間等同此想號婆羅門。
下第三真善婆羅門也。婆羅門,名真淨其意志。
第三解梵行中,一、受不婬法;二、世俗道暫時斷梵行;三、畢竟斷欲梵行謂不還果等。
基云: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論離色無色欲?
義曰:不言初二果,以離欲界全分欲為論,對暫時梵行成,暫時梵行唯言欲界故。
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
此影顯準知,如阿羅漢及不還果當知世間道亦對為論,應言離色無色欲,此影顯義無違。
言畢竟者,以無漏道斷種故言畢竟,非無學果名畢竟。
第四解苾芻中,乞匃苾芻者此有兩釋。一云,順教乞資離於邪命。二云:謂常乞匃乞食等是。自稱者,如今破戒僧等自稱我是苾芻,或可未受具足戒者,自稱我是大僧,十誦律明自稱名賊住;自除鬚髮著法服者,名想苾芻者。剃除鬚髮未受戒時,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首律師云:名想比丘者,涅槃經說:沙彌未受十戒,而墮僧數者是。破壞煩惱者,如四分律說:破結使比丘者是。
第五解精懃中,精懃有三:一、止不善身語二業;二、止境界攀緣守護根門;三、止煩惱。
當知此中,略有二種止息煩惱等者,景師云:略三為二也。今解,於第三止息中略開有二:一、止隨眠;二、止現纏。
第六解出家,如文。
第十五合解幾種建立因緣二門,於中有五:初、總舉二門;二、別列其數;三、以因緣建立八人;四、建立已結;五、以五句分別成辨多少。
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智行與理相應,因智行能與果照相應故智名方便,即亦號相應也。
若諸所有補特伽羅根未成就等乃至第二根雖成就而未善知巧方便等者,此二何異?義曰:前總未種善根,第二根雖種少分,未善知善巧為異。
第十六合解幾種魔事二門,於中,初、總舉二門勸知勸離;次、別解二門;後、釋已總結。就別解中,初、解魔;後、魔事。前中,初、出體相;後、當知此中,若死所依下,出其作用。
若死所依等四句,如次蘊等四魔也,由煩惱故感當來生生已便有夭沒者,通由過現十因中煩惱感當生死,略不論過去已死現在正死煩惱因緣在於前世等。諸有情類命盡是死自性者,此語亦通已死今死當死自性。
勤修善者等,釋天魔作用。又魔於彼已下,重解天魔有用不用時節。
云何魔事下,解第二門,略明有八魔,廣說無量。
第十七解發趣空無有果,二、由教授不隨順故者,如舍利子教浣衣子作數息觀,穿珠子作不淨觀,以錯教授不得聖道。於三因緣中,具二闕一,有一無二,並不得果。基云:由三因緣空無有果謂無漏道果非世間果。何以得知?可云雖得定而無教授,即真教授不隨故,無無漏生,故空無果也。
第三十卷
第三瑜伽處
文分有二:初、結前生後;後、開章解釋。
初云:已說補特伽羅品者,此結第二瑜伽十九門中初門。建立者結第二門。及所緣等者,結第三門等。乃至趣修有果無果者,結第十九門。如應安立,我今當說者下,有三門,如應請問,而安立之。
第二開章釋中,先頌列三門,後長行別解。
頌中,大意有二:初、總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為五。今此頌四句有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為五。往慶問為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為第三。就安立中,別有五句:一、護養;二、是遠離;三、一境性;四、障淨;五、修作意。
下長行中,即分為三:初、解往慶問;第二、以如是柔軟言詞下,解尋求;第三、於四種處以四因緣正尋求已,復於五處下,解安立。
釋門中,初、釋往字,即往請問;二、如是請已下,解慶問。
解往請中,初、為證自利欲往請問應住四處;二、如是正念下,求請問時;三、將請問下,明請威儀;四、我於下,正明請問。
次解慶問,有十二句讚勵慶慰。
第二解尋求門中,初、以四種審問處法,應審問之;次、於四種處法以四因緣,應正尋求,於願種姓根行處,一、以審問;二、以言論;三、以所作;四、以知他心智而正尋求。初以審問問其發願種姓根行;次以言論尋求彼三下,以第二言論因緣尋求種姓根行等,之以彼發願。
初審問中,彼已自知,如問答訖。種姓根行彼不自知,以難知故,須更依言論所作。知他心智而求察之。基云:初一因緣尋求四處於利根人,更依下三因緣尋求三處所於鈍根人。何以得知者,下發生三因緣尋求三處所中,自生起所以,其驗三乘種中,不言聞三乘法而雨淚等者,此且據決定性人。
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聞為說淨妙言論,便發最極淨信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貪富樂,聞說佛土七寶所成淨妙言論發最極淨信等,非外欲境名為淨妙以不能發最極淨信故。
解癡行中云:如說鈍根癡行,亦爾者,前說鈍根雖聞宣說麁淺言論而於法義勵力審思方能領受解了通達。今此癡行亦爾,聞說麁法尚不能解,況聞涅槃何能速解故,故聞為說通達涅槃能離雜染生死報果故生驚怖。
若久於法義勵力審思,方能領受解了通達。若有慢行,雖聞正化不則歸信。若尋思行,隨聞隨失。泰云:前約入道明於貪行。今據邪道辨尋思行,但欲明行相。
第三解安立門中,初、開五句;後、次節釋。
初釋護養定資糧,資糧則是初瑜伽內,出離地中辨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門。從若自圓滿至沙門莊嚴,廣如彼釋。今此護養定資糧,還舉彼文。初、辨戒律儀,從類十三門。
第二、釋遠離。初、開三句;次、解;後、結。
稻幹積等者,幹之言莖,西國野田治稻留秆聚集為𧂐行植多者或在𧂐下。
邊際臥具者,極下極惡破臥具棄之於地人無取者是也。
第三釋心一境性及與淨障,於中有三:初、解心一境性;次、解淨障;後、以頌總收。前中有三:初、正解心一境性;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三、明九種加行。
前中。先、總;次、別;後、結。總中,四句:一、數數隨念;二、同分所緣;三、流注適悅相應等;四、無罪適悅相應。下別解此四句,又由彼念於所緣境至無罪適境相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道,適悅自體而與相應故名無罪。
第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中,初、開二門;後、徵解二門。於中有二:初、解四品九種心住;二、云何四種毘鉢舍那下,釋觀品四種慧行。前中有四:初、列;二、釋;三、明六種力成九住心;四、明九種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觀品。
釋中,基師等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緣即是也。以最初錄心等未必得定故,故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泰云:離於沈浮名為等住。審悉遍觀名為遍住。始終無間名為相續方便。離亂寂靜名澄淨。破惡尋思隨煩惱,失念欻起,尋即除遣,名最寂淨。
基云: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者,此乃舉過患方生厭故。
言貪欲蓋等諸隨煩惱者,如對法第七言有煩惱皆隨煩惱其根本惑亦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二十種等隨惑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時故名隨煩惱也。
次明六種力成九住心中,基師云:初由聽聞、思惟二力,數聞數思等乃至等遍安住等者,此中若最初由聽聞等二力,即唯第一內住、第二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二力攝二種。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淨方便等遍安住,即似並取第三安住。
前解安住明知亦由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力,云何通耶?
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力,即唯近住一種是憶念力。
又解:論云:初由聽聞思惟二力,即內住是初,唯一內住並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
如下言調順寂靜是二種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收二種,非安住放近住中解,若爾,何故言及即於此相續澄淨方便等遍安住之言?
述曰:其安住通三力,若觀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觀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錄心於內時暫即相續澄淨方便收,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安住觀心,後憶念力安住觀成方憶念力。又等遍安住之言即顯等住一種非取安住,以等遍於諸麁動法等安住為初二力。
今者文相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淨方便等遍安住者,正當前釋等住之辭,何由此文證辨取第三安住耶?
故知初二力但成內住等住,由憶念力成其安住近住。
第四明九種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觀品,初、是聞思;二、是了相作意;三、是勝解等次五作意;四、是加行究竟果作意。備云:前二住心是七作意前方便故,名為力勵。次五住心,是了相作意所攝故名為有聞。第八住心,有五作意。第九住心,有果作意。
問:為有四觀與七作意相攝耶?
備云:論既不說故互不攝。
今解,此文既云即由四作意修毘鉢舍那故,亦是毘鉢舍那品,故知隨應相攝。
自下第二釋觀品,於中,初、正釋四種毘鉢舍那;二、又即如是毘鉢舍那,由三門六事已下,廣解觀品差別所緣。於中有三:初、總解毘鉢舍那三門六事差別所緣;次、云何勤修不淨觀者已下,約五度觀門別辨六事差別所緣;後、如是依止淨行所緣尋思六事差別觀已下,總結依淨行所緣尋思六事觀已止觀互助其善巧淨,或六事觀指當說處。
初中,景云:法爾道理,於如實諸法是總成立法性者,何因眼見耳等不見。難思法性者如地堅等。安住法性者,何故世界如此安布等。
基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種毘鉢舍那者,此慧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言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聲無常,此為成立法性,如業藥草呪術,是難思法性,謂法爾種子三乘差別姓,名安住法性。尋思第二事、第三相中,自相故起事邊際覺等,尋思色受等一一自相得法分齊起事邊覺等,尋思第三相中共相第四品第五時第六理稱法而知故起如實覺。
第二約五度觀別辨六事所緣,文即為五。
初辨不淨觀者,尋思六事,於中云惡臭生臭者,泰云:如食至熟名惡臭,未至熟位名生臭。基云:變壞故臭,名為惡臭,如糞穢等。纔生便臭,名為生臭,如薤蒜等。
尋思外自相中辨九勝解,下約三變屬當九相可知,謂從血護等者,景云:肚為血鑊以盛多熱血故。泰云:若自死者,血脈運內流盡。若他殺者,間外流盡,上六血流已盡,此之謂也。基云:此首身肚為血鑊也,以能盛熟血故。
一、取假名綵畫木石泥等所作骨鎖相者,三藏云:欲作不淨觀,先觀假骨。泰云:修觀行者欲不淨觀無異骨可得時,以木石等假作骨鎖方修不淨觀,既非實骨故但名鎖,若得實骨觀不淨方名骨鎖觀,由此道理辨十想云:若骨若鎖。
及以骨鎖是俱品變壞者,如是骨及鎖等日久月除,是自性壞,或為火燒水爛名他所壞。
尋思共相者,爾時行者知內自身淨色未壞,然同外身已變壞色變壞法性不淨相似,名為共相。
尋思時者,謂諸內淨色相外不淨色俱在現在,諸此生中已滅過去曾淨色相而今已死現有種種不淨相續而起,今我現有似淨色相,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有是處。
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因緣觀待道理,尋思彼理者,景云:前說無我唯假言說說淨不淨,是名勝義觀待道理,次說命煗識先業煩惱暫似淨等,是名世俗因緣觀待道理。基云:此前解內無我是勝義。又如說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此為世俗。今結隨言便非依次結,又依次結思準可知。
今解,內外無我假說淨不淨名勝義觀待道理。又如說言乃至骨鎖名世俗觀待道理,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發等者,名因緣觀待道理,下云我亦於內外身自能現見者是眼識現量,乃至能斷貪欲是滅智現量,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緣境界煩惱當生者,基法師解此中意云:外不淨境名能對治治欲貪故,由緣不淨色故必能治所緣淨境煩惱當生,謂立量云:緣不淨時應能欲貪,以緣能治故,如緣無相時能遣有相。
第二明修慈觀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緣觀,如文可知。
第三十一卷
第三明緣起觀者,尋思六事諸法生故,彼彼法生等者,謂前前支生故後後支生,前前支滅故後後支滅也。此中都無自在、作者乃至轉變諸法,此破外道計自在天為能作者生者死者。又破數論計有冥性名自性計有我諦名士夫餘二十三諦名中間中間是所轉變故。若內若外者,十二支中根所攝者名內,塵所攝者名外。前際無知後,際無知等者,過去十因牽現生死,且舉無明,故云前際無知。現在十因牽當生死,且舉無明,故云後際無明。如是分別十二支性,名思自相。
尋思理中,作初尋觀待道理,謂唯觀待業果,謂無明等假說作者、受者,都無真實作者、受者。
又於此中有二種果者及二種因。二種果者:一、自體果,謂於今世諸異熟生六處等法者,六根六塵名自體果;二、受用境界果,謂愛非愛業增上所起等者,即是六受受用六塵,塵是所受用受是能受用。
二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牽引因者,謂於二界乃至觸受種子者,由迷前說二種果故起愚痴,愚痴發行,行能引發識名言種,名言種復能引發名色種子,名色種子復引六處種子,六處種子復引觸種,觸種復引受支種子,如是七支前牽引後。
三藏云:牽引因正取善惡業體。今此文中,通取行因無明及行所引五支種子,並名牽引因。
下釋相牽引意,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者,如是七支望生老死當起識等,一切皆是牽引因體。
言想所攝識者,想者是名生支名所攝識,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等者,正於現在領受前際老死所攝受時起境界受,亦起求後身愛,因此二愛為緣生取,故云及能攝受愛品痴品所有諸取,取是愛增愛增名取,是故四取以愛為體,故言愛愛品所有諸取。此取與痴相應復云痴品所有諸取,由此愛取潤八支種為增上緣令所牽引識等種子與異熟果,即說愛取有三支名生起因。三藏云:生起因正取愛取文中,約受辨所生愛名生起因,由此二因增上緣力故,便為三苦之所隨逐招集一切純大苦蘊等者,二因即說前十支為二因體,因成得果三苦隨逐。
第四明六界觀者,尋思六事,尋思去來今世,六界為緣,得入母胎等者,謂捨中有觀待生有四大空識依託不淨得入母胎,復由宿世諸業煩惱及自名言種子以為因緣等,盡解觀待義。
法爾道理中,云成立法性者,如四大性堅濕煗動非因緣依,性自成立。難思法性者,不應思惟地何故堅而不是濕等。安住法性者,有佛無佛地常堅等。
第五明以六事尋思阿那波那念謂依佛教能正了知於入出息境繫心了達無有忘失,是阿那波那念義。又思彼息內身可得繫屬身故名內,是外風類名外處攝故,內外差別名知事。
又思入息。出息各有二者,一入息二中間入息,出息亦爾。復知如是為長入出息者,即知入息出息起續多時是長。如是為短入出息者,中間入出息暫起名短,如是依止淨行所緣尋思六事差別觀已。下結及指也,結前五停心觀名淨行所緣,乃至若依止善巧所緣及淨惑所緣。於其自處我後當說者下,辨善巧所緣淨惑所緣處名為自處也。
上來多文總是第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
自下第三明九種加行,於中,初、總舉黑白各九別列白品九名相對辨異;次、隨別解釋白品九種;後、結二品辨其順逆總束。
障治十八名心一境性,由此九種白品所攝加行能令其心速疾得定者,此據聞思心中作九加行能速得定。令三摩地轉更升進者,此據定心作九加行能令等持轉更升進。又由此故;於所應往地,及隨所應得,能速疾往,無有稽遲者,欲起神通往於他地及隨所欲修起功德,由此九種加行所欲速成。
隨別解釋中,一、想應加行者,謂貪欲者,修不淨觀等藥病相應故。
二、串習加行者,於止觀品曾多習乃至至少分,非於一切觀行皆初修業,所以者何下,舉初修業顯曾串習。
三、不緩加行,謂起無間慇重,二修和敬業者,謂六和敬。
四、無倒加行,如師開悟,即如是學離自慢等。
五、應時加行,修止舉捨次應其時,又能了知止觀舉捨四法體相及時,止體即九相心住。止相有二:一、所緣相即是止品所知本質同分影像是止所緣相;二、因緣相本意謂依奢摩他熏習修止,恐依止修心沈沒故為令止心離於沈沒得清淨故修觀加行,修觀加行望清淨止為因緣相。云何為觀?謂四行三門六事差別所緣觀行者,即次前卷云四種毘鉢舍那,謂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名四行也。三門者,一、唯隨相行;二、隨尋思行;三、隨伺察行。六事即是義事相品時理,觀相有二:一、所緣相謂觀品所知本質事同分影像隨觀心起;二、因緣相謂依毘鉢舍那所熏習心,恐依觀心太浮掉動,為令觀心離於掉動得清淨故修奢摩他所有加行與後勝觀作因緣相。
或恐沈下時者謂知心羸劣恐沈沒時。於止觀品調柔正直等者,止觀均平名調柔正直。捨相,謂由所緣令心上捨等者,景云:極捨沈掉令心上捨,若太過精進則心浮動,為此不得太過精進。
泰云:於所緣境極離止舉,名增上緣捨時謂於止觀品創離掉舉,是修捨時,亦應說言:於止觀品所有沈沒心已解脫是修捨時。
六、解了加行,謂於如是所說諸相善取善了知入住出所有諸定隨意皆能,或時棄捨定境影像,作意思惟欲界散心所緣本質諸境界等,名解了加行者,此據解了定心相分影像似,散心所緣本性之境,如此即名捨影像觀質,三藏云:棄捨定中所緣影像,乃緣本林中骨鎖本質。
七八可知。
九、正加行文分二:初、略標其相;二、其正除遣下,廣釋五門。
初中,謂於所緣乃至諸不淨相者,初觀青瘀,次即捨觀膖脹,次又捨觀膿爛等相,由除境相而起作意,於所緣境數正除遣別境現前,名正加行。
就廣釋中,初列;次釋;後簡取正明。
釋中,不取諸相不念也。由緣餘定地境思惟餘定地,故名於餘作意者,如初靜慮緣上地法上地靜慮緣下地法等,名緣餘定地境。
簡取正明中分二:初、總標簡取所明二種;二、出其相。
前中,雖遍安立一切所緣正除遣相,總有五種;然此義中,意取內攝其心不念作意者,此中第九辨正加行,正能除遣所緣境相故,於其中意取,第一、內攝其心;第二、皆一切相不念作意也;第三、仍緣他地境;第四、仍觀不淨等境;第五、仍緣無相界作意思惟。是故後三不順除遣正加行事。
第二出其正加行相中,而解不念作意相,二、復行有相有分別已下,解內攝其心。
前中,謂初修業者,全不於五停所緣境繫縛其心,唯念得無散乃至離諸作用於內適悅於外相無思惟,除遣所緣,修習行中,攝受適悅。
第二解內攝其心中,初、法;次、喻;後、合。
初云,復行有相有分別不淨等境等者,此明由不念作意而取外相不淨等境。
云何而行乃至不取不捨下,釋不捨不取之義。由於所緣,止行轉故,不名為捨乃至不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此返解釋。由數勝解,數除遣故下,順釋。
譬如世間下,第二舉喻顯之。
此中道理下,第三合喻。於狹少境起勝解已,即於狹少而正除遣等者,且如初緣狹少青觀起勝解已,即除遣緣廣大青或無量青次即除遣當知亦爾,於狹少青正除遣已或於狹少黃色復起勝解,或於廣大青或無量青而起勝解。
於其廣大,及於無量,當知亦爾者,緣廣青已次即除遣更觀廣大黃,或無量青或狹少青等無量亦爾。
若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顯現,當知是麁,變化相似者,若緣色法影像是麁,似於變化,諸無色法假名為先如所領受增上力故影像顯現者,若觀無色餘所取法無相貌故,尋名領受增上力故。
影像顯現,如此影像體性是何?
三藏云:隨緣受想等諸非色法所起影像,即是本質性類,名為彼法。
次解淨障,於中有二:初解淨障;二、以四句分別能淨障行。
前中,先、總標列;次、隨別解釋。
於中兩番,初番中,怯弱障者,謂於涅槃出離法及於世出世道遠離之法勤修行時,於雜染法有戀慕不樂希望憂惱,故心怯弱。
尋思障者,謂欲恚害等尋思,知障過患,謂此障有故於其四種障在身時未證不證已得退失,乃至生諸惡趣,名知障過。
修習對治中,初明怯弱治,後明蓋覆等治。
前中初明通治,總用隨念以為對治,由隨念作意慶悅其心,謂求出離及修遠離,理亦無難,令諸怯弱已生除遣未生不生,次明別治。
二、明餘蓋覆等,非理作意用彼相違如理作意為治者,有貪蓋及欲尋者,不淨想治,有恚蓋恚尋,修慈為治,惛沈睡眠,思明相為治治,疑依三世諸行計我為有為無等,了知三世諸行唯親眷國土不死等,掉舉惡作親眷尋等,修止行寂靜為因緣法,已有當有今有為治。
第二番重解,如文可知。當知此中,下四句分別,能淨障行。
初句、明隨眾多教順觀眾多,由觀多故令止亦多,觀又隨境品類亦多。
正修行者下,第二、明由觀串習增長廣大,令止亦然,身心輕安與心一境互相資助展轉相屬,身心輕安離於麁重名轉依,心一境性離散亂名得轉依,依於所知境現量智生。
問:齊何當言下,第三、明五停能淨障行滿足分齊,初、問;後、答。
答中,初、明不淨觀成滿分齊;二、類慈愍等四成滿分齊,故云當知亦爾下,辨差別。謂多分慈心行相顯現非瞋恚相,於能隨順瞋恚纏處法心不趣入乃至廣說心不愛樂心不信解安住於捨深生厭逆當於爾時修觀行者應自了知我今已得慈愍觀,我今已得所修果齊此名為於慈愍觀已得究竟等。
其若愚痴多者,觀於緣起了十二支唯是無常苦空無我行相顯現非彼常樂身見俱行,餘語如前,計我慢者界分別觀,了知此身唯多界性身假聚中種種差別相想顯現非見身聚一想顯現。尋思多者,作數息觀寂止尋思名內寂靜想現,非更得起種種尋思戲論想現。
問:齊何當言奢摩他毘鉢舍那二種俱轉下,第四明止觀二道雙運分齊。
答:若有獲得乃至修增上慧者,九相心住中第九等持住亦名等引住,用此為依於世俗勝義諦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住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等者,由多修習不由功用止觀雙轉。
自下第三以頌總收中,嗢柁喃曰者,嗢柁喃頌有三:一者、是初,謂辨法時初以一頌謂不重頌總列諸門後依門釋;二者、是中,即是重頌辨法未了中間舉頌重收前義;三者、是後,謂辨法竟總舉重頌頌前義。
今此四頌但是中頌,以安立中有其五義,餘有第五修作意門未解,即舉此頌重收前義故名為中。
今此四頌頌前二門:初、三頌頌心一境性;後、之一頌頌於淨障。
心一境性中,初、明心一境性;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三、明九種加行通止觀中,先明止;後明觀。觀中,初明四種;二、明三門六事。
今此頌中,初一頌頌三門六事差別所緣;次、二頌頌九種加行。就五門安立中上來三段辨四門訖。
自下第四釋第五修作意門,於中有二:初、明初修業者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修四作意;二、教初修業者於修作意取五種相。前中復二,初牒前標列;後別解釋。
前中,云始修業者,於所安立普遍相中,由一境性及淨諸障離邪加行學正加行者,前第三瑜伽,初有三門:一、往慶門;二、是尋求;三、方安立。安立中,有五門:一、護養定資糧;二、遠離;三、心境性;四、淨障;五、修作意。
今牒第三於所安立五義中,心一境性普遍緣故,故云於所安立普遍相中心一境性及淨諸障離於九種邪加行學於九種正加行等,此則牒前,彼應最初至四種作意者,此則標數,次列四名。
就別解釋中有兩番釋,初番可解。
第二番中文分為三:一、解可厭患處,略有四種;一、自衰損;二、他衰損。會遇現前三自興盛四他興盛離變壞。
二、解可欣有三:一、隨念三寶謂我與諸具戒具德等共為法侶等意但取彼所念僧寶。第二、隨念學處清淨尸羅清淨中還云:我得與彼同梵行者同戒同學同其所見等者,意念自身三慧清淨與勝人等令心欣樂;三、於自所證差別深生信解無怯弱處令心欣樂中有二:一、念我今有力能得未得等故令心歡喜令心欣樂;二、又由前後勇猛精進已任所證復於後時更有所證生信欣樂是名異門,景師解云:異門者新有所證心王欣樂於舊證故名異門,亦可異於初番,初番但云由此作意於可欣尚法令心欣樂,是名資潤作意以解欣尚,今約緣於三境一念三寶二念學處尸羅清淨三於自所證生信欣樂,故異於前。
今解:前云有我今力乃至於現法中能得未得等故生歡喜,今云由隨念已得復後於時所證深生信解,故異前門。
自下第三明依二處生四作意以障功能,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第三十二卷
自下第二教初修業者於修作意取五種相,文分為二:初、先教誨始修業者,依五停觀一一教取五相修習;二、如是所有初修業者,蒙正教誨修正行時已下,明初業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
前中復二:初、總問答標列;二、別解釋。
初問云何初修業者乃至心一境性者,問始修業時如貪行者等,安立不淨等,隨所安立正修行等,云何最初觸證不淨斷貪喜樂等心一境性。
答:謂善瑜伽師乃至取五種相等者,善師教初修者依見聞比度取五種相,正修行時觸證不淨斷貪喜樂等心一境性,此五相中厭離相過患相了別事相即是前說調練作意,欣樂相即是前中資潤作意,唯光明相非前所明。
第二別解中二:初、教多貪行者依五種相修不淨觀;二、類多瞋痴慢尋思者修慈等觀。
前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明依五相推求觀察;次、如是汝由善取如是厭離想故等已下,結不淨觀趣入念處;後、初修業者,始修業時諸瑜伽師,依不淨觀教誨等結正教行。
前中,雖五相而分為四段以厭欣二相合為一段,故初段明教取厭欣欣修不淨觀。於中,有三教:初、明教取厭離相;次、明教取欣樂相;後、明由厭離欣樂二相當得身心輕安一心境性。
前中,初明由聞見喪失及自身證退失事故生厭,即上所言或見或聞或心比度是也。或由惡作者,由求婬欲散失財物。或由家火者,是鼠。
二、明教心厭患作意受持,病,病法性者,泰云:病是能病,是現所依五蘊,名病法性。
就教取欣樂相中,云如是曰於一種尸羅清淨為先歡悅,復於除障當生喜悅,若汝獲得前後所證少分差別者,牒問前後歡悅喜悅,於佛或佛弟子及自後時更有所證發喜悅意。如是行相諸適悅意先名歡悅。今名喜悅,總名悅意者,結名總別。
汝若如是背諸黑品已下,第二解過患相。色等十相者,有釋:四大青黃赤白男女是也。今云: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也。欲等八尋思者,謂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本所作曾所受樂。泰云:八惡覺,貪等五蓋名隨煩惱,如對法說。如是諸相,能令其心作用遽務等者,此明相等三法增上過患。備云:即前論解,障出離心名為思慕,障遠離意名為躁擾。泰云:此之三法是苦諦體而非聖體,故云是苦非聖。又汝應依乃至寂滅樂想者,教修六想治前過,於六想、初二治、初十想過患,前由取於色等十相令心作用遽務。今觀十相決定無想,於無相中無作用想,是則不起遽務作用。次二治八尋思,前由八種分別尋思能生思慕,今由於彼貪恚等事無分別想,於無分別中不作思慕躁擾,故此二想治尋思。然於八中合本處作曾所受樂為一,故亦名七尋思,後二治隨煩惱,前由起隨煩惱令心染污恒不寂靜恒被嬈惱,今修寂靜相不起隨煩惱,故離嬈惱。
第三解光明相,由修六想恐心沈沒,教觀光明。
第四解了別事相中,初教詣塚間取青瘀等相,還所住處繫念在前,類身亦爾;後教思惟,不淨加行,於中有三:初、明教思惟止品加行;次、明教思惟觀品加行;後、明總教二品加行中,分明數習修光明想。
前中,初法;次喻;後況。
法中,無相想者,不見自他色等十相。無分別想者,由觀死屍更不分別貪恚害等八種分別。寂靜想者,由觀死屍隨煩惱等不生作家靜想。無作用想者,由觀死屍不見十相,作無遽務作用之相。無所思慕無躁擾相者,由觀死屍不復分別親里尋思,作無思慕無躁擾而離諸燒惱。寂滅樂想者,由觀死屍隨煩惱寂滅,作離煩惱寂滅樂想。
又於其中至分明現前者,此勸適了知亂不亂分明現前。下出所了亂不亂相,若正觀時相尋思隨煩惱起應知是亂,若於觀時心一境性隨六想修應知不亂。又汝於此亂不亂相至無相無分別寂靜而轉者,既了亂不亂相,即應安住一所緣境令心寂相續流住。又若汝心乃至發勤精進者,勸知過起微細難知,為求識過應懃精進。
世尊依此已下,第二舉喻。大等生等者,三藏云:應言大生等生,即長者兒。若生自大夫人,名為大生,生自小婦,名為等生。泰云:劫初始立王時,眾人共許為大。許者,非一,故名等。復許為大,故總云大等。自此已後,所有人王,從大等生故,名大等生。後言等者,向上等是。又解:帝王名大等,諸侯名生等,灩溢之言,覆脫之言若。
如是苾芻已下,第三況也。
是瑜伽師已下,第二教思惟觀品加行。於中分二:初、結前止道善不善修,若不能善修者,更次觀道作意思惟諸不淨相。泰云:出自理觀懃策方起,出於理觀住於事觀。今解:勸出止品所緣境相,當住觀品境相。
後、正明觀,於中有二:初、明二種作意修不淨觀;後不非修習已下,明此觀門非頓觀察。前中,先、作假想勝解;次、當趣入真實作意。
廣大脇山者,泰云:王舍城門西,有山名毘富羅。此唐云:廣大,上狹下廣,形若人脇故借為名。
又非修習乃至尋復令心於內寂靜者,明非觀一死尸青瘀則觀二尸乃至一切相續別觀既不須觀,觀法云何?謂纔應於一尸骸青瘀起於勝解,尋復攝心不觀青瘀於內寂靜。次復進觀二尸青瘀還即於攝心不觀青瘀,乃至觀於一切青瘀還即攝心,於此所緣境相喜樂明淨無諸擾惱不強勵力齊爾時,應於如是尸骸發起勝解。
言若纔於此至應修寂靜者,若觀青瘀勵力方起即應攝心住內寂靜不緣青瘀。如是令心內寂靜已乃至寂靜而轉者,從初觀一死尸終至無量內略其心不取無量青瘀等相。然心當彼青瘀等起,故言不全棄捨,而復不作青瘀等解,故言亦不分別。爾時其心仍當青瘀而無分別,故言唯即於此所緣境相,安住其心,無相無分別寂靜而轉。泰云:微除微略不淨觀境故不顯現,然觀小色故不全棄捨有分別相,於小色中亦不作意分別,竟言我觀小色即於此小色所緣境中安住於心無眾多色相及作意分別寂靜而轉。
自下第三明二道加行中,修光明相也。
第二結不淨觀趣入念處中,初、結五相明由趣入;後、明依聚落護身心。
前中,於時時中已下,是簡五相也。言於時時中,內心寂靜者,修止行也。於時時中,由隨相行毘鉢舍那思擇諸法者,修於觀也。於自他身內外等者,謂於自他未死身內外不淨及死後出送塚間青瘀等位數起勝解取不淨相,又復攝心於內寂靜,此中若自他身根名內,扶根塵名外,亦可取自他身身內不淨名內,若取自他身之外相不淨名外。
於奢摩他品者乃至於內修受心法觀者,以聞心取彼六想內略俱行四蘊,名修內受心法觀,攝心住於六想名為內略,受等非色四蘊體相無雜故名無亂,亦可定之境故名無亂。
於無散亂品者,謂汝於先散心取境過去盡滅四無色蘊,及今作觀行時中間失念取相尋思隨煩惱境四無色蘊,汝應於此以聞思心如理思推,此四蘊性是誑幻率爾現前多諸過患不可保信,如是名為於外修受心法觀。泰云:內念住心用勝外念住,不緣五欲名無散亂。
於毘鉢舍那品者乃至於內外修受心法觀者,觀品四蘊非散亂心名內受心法,取相分別邊名外受心法。
又汝應於念住加行已下,第二教依聚落護身心。若於如是諸境界相不應策發諸根等者,景云:若於染境不應策根莫作功用,若於生善境界汝應策根正作功用,隔之言路。泰云:入聚落時,見惡境界不策諸根,若見母邑即策諸根以住正念。
如說貪行是不淨觀之所調伏已下,第二類餘四停觀,初、總類同;後、顯差別異不淨觀。於中分四:初、解慈觀,復分為二:初、解於三品有情修與樂觀;二、又彼不捨已下,明慈行趣入念住。
前中,或無罪欲樂等者,謂欲界無罪欲樂。初二定地無罪有喜樂,第三定地無罪離喜之樂也。
第二文中,云餘亦於彼乃至如是名為於外身修循身觀者,諸餘有情於彼同說我親怨中亦是彼家親怨中品,如我欲樂背苦彼親怨中亦復欲樂背苦,作此念時名於外身修循身觀。
如我既爾,彼諸有情亦復如是者,如我自身有親怨中人,彼諸有情亦復如是,有親怨中人。
如我自欲求得勝樂,彼諸有情,亦復如是者,如我雖有親怨中人,然自求勝樂,彼諸有情隨有親怨中人,亦於自身求得勝樂。
彼諸有情與己平等者,此明於自他身平等與樂,文中但云與己平等與己相似當與彼樂,將知平等亦與己樂,自他俱與,名於內外修循身觀。泰云:如我既欲樂背苦,彼諸有情亦復如是欲樂背苦,我當與彼利益安樂,名內外觀。
此四念住,總約諸蘊說名壞緣念住等者,此說總緣五蘊名雜緣法念住。差別修身念住者,但取青等顯色長等形色身業表色,於三品而起勝解故,立身念住。泰云:若四念住已得成熟總緣諸蘊名壞緣念住,若方便時但取色相唯身念住。
彼復依止勝解作意能正趣入真實作意等者,上來總於一切有情假作勝解建立三品謂親怨中。
今明趣入真實,勝解如文。泰云:前際所有真實三品數過假想所作有量三品,故無少分親怨中性。
下校量中,泰云:真實慈觀分為百分,望於具分假想慈愍假想不及百分中之一,復折實觀以為千分假想不如千分之一,乃至假想為算數分實觀不及其一,更細分折為鄔波分假不及一。
鄔波尼殺曇分者,數中最多最極無名可翻,餘如前說者。
有釋:餘如前慈愍觀。今解,此顯差別門竟,餘門如不淨觀中說准可知也。
第二解緣起觀中,初、觀緣起;二、從緣起趣於念住。
初修業者乃至感得當來純大苦蘊者,謂初修業者聞思總分別了知,謂諸有情由愚痴故現見無常不淨苦及無我妄計常樂我淨有四顛倒,由愚痴顛倒發種種業以之為因,即於現受而起於愛,及後所生諸自體中起後有愛,由此二愛潤前所造生根本業感得當來純大苦蘊,此則觀他。
自下自觀亦如是生,若於自他去來諸蘊緣性緣起作意思惟名於內外身受心法住彼修觀者,若緣自他過去已受諸蘊名內,未來未受諸蘊名外。
第三解六界觀中,初、通觀內外諸界;二、復有異門下,唯觀內身六界。前中復三:初、觀麁六界;第二、又於如是四大種中下,假想以細折麁;第三、若於自身已下,明趣入念住。
了知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界姓自姓者,緣隨轉理門,四大五根身中有諸識種,具足應言四大五根及六識中,具有一切色心種子。今此略言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界。
以細折麁,文分有四:初、折四大;二、折空界;三、折識界;四、折十色界。
如折四大,泰云:為資身因緣故吞咽名由是吞咽,吞咽之處名於是吞咽。
就其第二唯觀內身六界中,文分為二:初、作勝解觀;二、作真實觀。前中復二:初、明觀水火地風空;後、總結依不淨加行入界差別住修身觀。
就真實觀中,云謂由如是勝解作意乃至虛空界相者,牒前勝解作意,我從無始生死流轉所經諸界無量無邊,甚過於此者,無始生死所經諸界甚過於此勝解所觀地等六界。下明水火地風空識,如次觀之。
第四解阿那波那念文中有三:初、正觀息風;二、明入身念住觀;三、勸修加行。
前中初明方便,先於舍宅窓門等善取其相故,泰云:假想在外聚,如囊風聚往來,於內思之如息風往來,於唯二正緣內入出息風,於中先取微細息風經心胸處麁穴往來,次取漸漸於眾多風,乃至遍於一切毛孔風皆隨入,如是所有一切身分風聚所隨,無量風聚於中積集。
第二明入身念住三觀中,第三云若復於自臨欲死時而起勝解乃至由法爾故,名於內外。身住修身觀者,若緣自身臨欲死時息猶未斷,或緣臨死息風已斷名緣於內,由法爾故有如此理,未死息,斷名緣,已死息風已斷名緣於外,總此二種名於內外住修身觀。
勸修加行,云遍於一切正加行中乃至如前應知者,景云:勸初修者遍於九種正加行中,應修如此阿那波那止品所攝無倒加行,正加行中所餘八種如前所明。
今解,略顯息觀差別義門,於九加行中順無倒加行,所餘義門准前不淨觀應知其相,亦可總結慈等四觀與不淨觀差別義門是止品攝無倒加行,所餘一切義門,如前不淨觀說應准知之。上來教初學人修五種觀。
自下第二明初業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文分為四。
初、明正修行時,成三利益:一、熾然;二、正知具念;三、調伏貪憂。於中,列、釋、結,如文。
第二先發如是正加行時下,明前能引後。
第三、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下,明行漸增,煩惱障遣則有相觀漸漸舒緩者,初起輕安漸捨滅故名舒緩,泰云:得定前狀於已頂上似有重物而起,後便遍身輕安。
第四、從是已後初修業者名有作意下,明得色界定。於中,初、明得定作意;後、明有作意者相狀。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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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tám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八(之上)(論本第三十三至三十四)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三
第四瑜伽處
文中,初、有二頌列其二門;後、依門辨。言二門者,一、趣世間;二、趣出世間。
世間,即是伏惑得定修世五通等有漏功德。出世,即是十六聖行乃至得果無漏功德,今明修習此二功德,即是第四瑜伽之體。
景師判云:前頌列世間瑜伽,後頌列出世間瑜伽,就初瑜伽曲有六門:一、明伏惑七種作意;二、廣辨八定;三、明無想滅定;四、辨五通;五、明有漏功德減生差別;六、明離欲者相。
就辨後頌出世行中,觀察於諸諦,是即見道已前猶起了相勝解作意,了相作意在五停總別念處,勝解作意在四善根竝觀四諦。
如實而通達者,即在見道修遠離作意通達四諦真如永斷見惑。
廣分別於修者,即是觀察作意、觀察見修二惑已斷未斷,復起攝樂作意進斷修惑修斷中二果乃至進斷非想八品已還修惑,更復起加行究竟作意即是非想第九無間道金剛喻定。
究竟、為其後者,即是加行究竟果,位居無學盡無生智。基云:初一頌明述一時有七;第二、一行明初問中七作意。初明七門者:一、作意;二、離欲;三、廣辨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主差別;七、諸相出。第四持以此為體,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淨。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今依前判。
依門辨中,初、略解二門;二、問:此中幾種已下,廣辨。
前中,已得作意諸瑜伽師,已入如是少分樂斷者,此即結前所明初修業者已得定地所攝少分七作意樂斷煩惱樂證涅槃,從此已後初修業人唯有二趣。
就廣辨中大文分二:初、盡此卷辨趣出世間;後卷中,明趣出世間。前中,初、略辨六門;第二、廣辨六門。
前中,略有四種往超世間發起加行,其第四人謂一切菩薩樂當來世終大菩提非於現法。基云:此意明菩薩當來佛果非現在法,世間道雖現法加行,但於生死中成就眾生於世間道加行故,女人若其心趣當佛果即出世道發加行。今約前義復有二種:一者、具縛謂諸異生;二、不具縛謂諸有學者。
問:云何有學樂趣世間發起加行耶?
解云:四中第二第四發心已去盡名為學,分伏修惑名不具縛,謂先於欲界觀為麁性等,即是略辨七作意離欲及諸定。
又依靜慮等下,略辨後四門。泰云:有四種人六行伏惑,一、諸外道;二、內法中久修定行唯以六行伏諸現纏;三、本性雖利煖等不熱煖等不就故不能起諦觀離欲還起六行伏惑起定或生上地;四、大菩薩留惑未盡故起六行伏諸煩惱而發神通。又謂有學已斷欲等四地惑已,以世俗道伏五地惑能起滅定故,不還者亦起六行故,此論主舉無心定,答前云何有學諸初二果不能伏惑得根本定,若得根本定應得滅定故,雖作此釋不順文相。此中雖明聲聞行法,而總結現法樂住世間起加行者,故辨明大菩薩。
為離欲界欲已下,第二廣辨六門,即為六段:初、解七作意離欲,初、明七種作意離欲界欲;二、明七種作意離初慮已上乃至無所有處欲。
前中,先總標列;後、別解釋。於中有四:一、次第別釋七作意;二、明作意轉時喜樂漸增乃至充滿住對治修果;三、重釋作意作用差別;四、明與四作意相攝。
就初段中,初釋了相作意,謂能了欲界麁相、初靜慮靜相,基云:小乘中解六行皆須作,今大乘唯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於六行中隨作意一種也。
順樂受處,是貪依處,是想倒心倒依處者,景師等云:大乘就貪義說想倒及以心倒,故貪依處即是想倒,心倒依處也。
順不苦樂受處是愚癡依處乃至是見倒依處者,因癡起見,故癡依處即是見倒依處,此中能緣名煩惱欲,所緣名事欲。
尋伺欲共相中,云一切欲,謂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基云:此中據世共知者說,世俗共知苦說不約勝義苦說,此勝義苦一切欲及諸事皆雖有,難知故不說也。今解,廢總就別,故略不言。
尋思諸欲麁品中,云猶如骨鎖乃至如樹端果者,此約八喻以明過。泰、基等云:此中,如骨鎖可惡,如凝血肉,無血凝為肉不實可惡,如草炬須臾滅,如一分炭火能燒山澤少分諸欲能滅眾多善根,餘之如前。又解:以身觸火便成重病,不觸得中還成其樂,欲亦如之。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無火可厭惡也。此義不然。
尋思欲麁理中,景判由大資糧,大追求等,是觀待道理,食能對治諸飢渴苦下,明作用道理。又彼諸欲有至教量現量比量,明證成道理。又彼諸欲從無始來下,明法爾道理。今判第二作用道理,從又彼諸欲雖善生起雖善增長乃至為除病故,服雜穢藥文,是也。餘如前判。泰云:欲界內處有色根身麁重,不同色界細輕,養以段食,著以衣裳。或為他壞斷,或又死亡自然離散消滅性法。或復自身隨所生起種種苦惱常須對治。
解遠離作意云:最初生起斷煩惱道者,基師釋:二作意不言斷惑,第三遠離能斷煩惱,故言最初斷道生。
問曰:如秤兩頭低昇時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猶有欲界惑未殄?
述曰:了相已前欲界聞思雖作厭欲未能隨順斷下界惑,其了相勝解能順遠離斷下界欲,故了相勝解雖不斷惑而惑不生,如初果人未離欲修而得未至,今時了相亦爾,未離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時雖惑不生,如善心生時惡心不起,非斷故不起,遠離作意斷故不起,初二作意猶故未斷於初二位中,若有間起欲惡。
解後二作意中,基又釋云:解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緣從欲界繫乃至名加行究竟作意者,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無間道證,故言暫時伏斷,此伏斷者若伏上心若伏種子二俱須伏,何以故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第二作意不為聞思間,惑雖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無間道,至第三作意中伏種子上生現行果功能方名無間道,此有漏行為之,若無漏行要斷種子方名無間道,雖上心不生仍為方便道,今此亦然,伏上心為方便道伏種子為無間道。
第七作意依此無間,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等者,此中論意第九解脫道居根本靜慮,前九無間道八解脫道皆在近分定中。此中二釋:一釋、始從初靜慮乃至第三禪九無間九解脫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脫或在根本定中,若四禪以上第九解脫道定在根本定中前八解脫九無間在近分中,所以者何?三靜慮以下根本有喜樂故,近分地中有捨故,根本地中,若遊觀若斷惑皆無捨受以闇法故決定無有,喜樂明利故有,其近分中若斷惑若遊觀皆有捨明唯遊觀得有喜樂喜樂非斷惑時有,三靜慮以下有利鈍二人起無間解脫道。若利根人第九無間道居近分與捨相應,第九解脫道居根本定與喜樂相應。若鈍根人第九無間道居近分與捨相應,心鈍不能速疾入根本定與喜樂相應,其第九解脫道即居近分定與捨相應,今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即約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與樂等相應,此第七作意取三靜慮,若居近分為解脫道即與捨受相應,若有根本定為解脫道與樂等相應,其第四靜慮以上前八解脫九無間皆在近分中。若第九解脫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此為勝義,又云:若不如是分別前九無間道八解脫居近分中,第九解脫道居根本定中,始從初靜慮乃至非想亦然,前義以何為證,若總解處不分別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但云無間解脫道處,且為證也,未見文以分別為妙,故後義即以此文為證,前處會此文如前利鈍人釋,至下空處中當廣釋。
又於遠離攝樂作意現在轉時下,第二明四作意轉時喜樂充滿住對治果。
問曰:七作意中何故但明此四有其適悅?
解云:遠離攝樂加行究竟此三作意是無間道親除麁重故增適樂,加行究竟果作意雖非無間道正能斷惑,而是解脫初離欲究竟增適悅多,是故偏說,餘三作意中,前二是加行道,觀察作意是勝進道,不同前四,所以不論。
又了相作意於所應斷下,第三重釋作意作用差別。了相作意了知欲惡應斷靜慮應得,觀察作意於知分齊離增上慢,餘五如文。泰云:小乘共許於未至定無喜樂受,今唯此論辨喜樂受,遠離攝樂斷初二品在未至定喜樂俱行,然捨所問故時時起,加行究竟俱行喜樂未遍身分亦興捨間,果時喜樂常相續起故不言時時。基云:如二十八云:前二皆加行道,今此唯以勝解為正加行者,今據勝上處及隣近無間道處及不為聞思間處說,故唯說勝解為正加行,前二十八約實為論,勝了相亦是加行。又解:此正發加行未必簡了相非加行道,以勝解隣近分勝故,說定正發加行,且說勝解為正加行不遮了相,據實無違,又何故斷上品說不言離增上慢,又不於第三品斷後說離增上慢,而於中下斷後說離增上慢。
義曰:前六品惑麁易知,後三品惑細難了,斷前上中品惑說不知下品惑在,乃起增上慢謂九品竝盡已修證得根本定,今離此慢,故於斷中品惑後說離增上慢非上品復說離。
又若了相作意下,第四將六作意與四作意及厭斷二治相攝。基法師解,今此中意與三十作意攝及四對治相攝,四十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釋,今云了相作意,若勝解作意,總名隨順作意,厭壞對治俱行者,隨順作意於四十中當二十五所作意,隨順作意厭壞所緣順斷煩惱故,前二作意是隨順故又若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對治作意斷對治俱行者,對治作意當二十六,對治作意者,謂由此故正捨諸惑,為此二無間道故,故對治作意收。
又攝樂作意名對治作意及順清淨作意者,順清淨作意者,當二十七。順清淨作意者,謂修六隨念即念佛等,若攝樂作意斷中品惑故名對治作意,以明緣六念修別樂觀清淨涅槃佛等亦名清淨,別緣此故不共遠離等一處明,又前遠離等不收順清淨作意故,此同收。
問曰:何故此中不收四對治?
義曰:影顯故,此說斷惑唯遠離應知是對治,若爾何故不言俱行?
義曰:對治是慧作意是意,前文又收對治,意與慧俱行名俱行,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對治,無慧故不言俱行。
又若觀察作意,名順觀察作意者,當二十八作意。順觀察作意者,謂觀諸煩惱斷與未斷惑觀先所證諸法道理,此望前亦是遠分持對治等。今略不言,望前遠離是彼進道故名遠分對治,望攝樂作意是解脫道故是持對治,今以從攝樂後明故不言對治相收,前已不相收故。
又云:如是其餘四種作意當知攝入六作意中謂隨順作意等者?
義曰:四作意是七作意外故名餘,此四作意是四十作意中作意,今收入七作意中六故,故言攝入六作意中。
問曰: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相收等?
答曰:第七作意是果,此四作意及前六皆因,因可相攝非果,故不收第七作意,此中以七攝四十,故唯但攝四。彼第十一下文以四十攝七,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攝盡義。今以七攝四十非四十攝七,故不盡不收有不同,勘之。
自下第二明七作意離初靜慮已上乃至無所有處欲,於中分三:一、舉初定總類上地皆有七作意;二、若於有尋有伺已下,別解依上離下有七作意;三、又彼麁相下,明以六事尋思二種麁相。
就別解中,已證入已得者,此有兩解:一云,身在欲界入初定故名已證入,生彼地故名已得;二云,正在定故名證入,雖不入而得故名已得。
若在定地乃至是名為伺者,景云:此尋伺行既有麁細不得俱生,八正道中正思惟是尋,尋以思及慧為性,正見亦是慧,一念中無二慧並,俱可義說為二,亦可正思惟以思為性,正見以慧為性,別體並生。
泰云:名言能詮法,意能分別法,尋俱麁意亦能分別法,分別法義似若名言故名意言。又解:言是思惟言非是語言,意興思性名言俱行故名意言。
基云:名自言法名,體是麁,意尋能思諸法似於名言,故言意言性也。又言說名是言名,思惟名意名,尋是思惟名故,故名意言也。小乘尋伺與根本相應。有人云:今大乘不爾,尋伺唯在方便者,不然,餘處又云定中無尋伺,無發語言尋伺,非無細尋伺,又無五支根本靜慮立支故也。
又正了知如是尋伺,是心法性等者,但解尋伺是心所性與心並生,不解尋伺自得相應。依內而生,外處所攝者,依內根而生體是法塵,外處所攝。又正了知如是尋伺三世所攝從因緣生乃至隨逐諸欲等者,觀初靜慮尋伺散動不靜隨逐諸欲及離生喜樂少分攝。
第三文中云:苦住增上者,泰云:下地有情所住五蘊及以四蘊苦增上故名為苦住。基云:謂下地住於苦增上也。
復次此中離欲者下第二廣辨八定,於中,初解八定,後約靜慮及與無色相對辨異。
前中,初釋,初靜慮中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靜慮具足安住。二欲、二離者,貪名煩惱欲,五塵名事欲,對治起時與不貪俱名相應離,厭背五塵名境界離。所言離者:謂已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者,得第九無間故,能離諸不善法,故名為離。所言生者:由此為因緣,無間所生故言離生者,由得第九無間道離欲惡盡,從此無間得彼加行究竟果作意,俱時有喜樂生。
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故等者,景云:樂是喜受非倚數也,謂此喜受令身適悅名樂。基云:此據利根第九解脫道,是入根本靜慮人,故言生喜樂,若鈍根人第九解脫道居近分定已後,方能入根本起生喜樂。
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者,基云:明入定能至七日夜安住也。
何故不言多時唯言七日等者,謂欲界中段食絕七日故,若過七日出定已其身即壞,故不得經多時。又且得爾所而方入滅定不廢多年月也,若過七日已出定其身即壞,若七日內出定其身不壞,今約不壞時為論但言七日。
問曰:過七日已入滅定,若爾出定應死?
義曰,不然,多時入定定力持故不死,今亦出定即入有心定故亦不死。
問曰,亦出滅定,滅定不持力故身為壞不壞耶?
答曰:壞。
次解第二靜慮中,內等淨者,小論是信,得第二定時信知定地一切煩惱悉皆可離,故信明顯。今大乘中用捨念正知離尋伺亂名內等淨,又以喜心動踊不靜不得捨念正知之名,二十七中有文,定生者,此與初靜慮異,彼名離生此名定生,彼得初離欲界繫名離生,此約先已得定故故言定生。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等者,本初二定樂俱是喜受,義分為二,若令賴耶適悅邊名樂,令意識適悅邊名喜,先求喜樂修第二定,今時獲得所希求義。
泰云:詳此論旨尋伺唯在方便定,故初定根本與未至定尋伺間起,今得第二定時方便亦無尋伺,故言超過,從初根本定無間而生二定方便故名定生。
解第三靜慮中,捨念正知皆治於喜,不同小論正知防當地樂,泰云:初二定中並無離喜樂及令意識聚無分別樂,雖有捨受而與喜尋伺間起非無間捨。基云:第三靜慮已下,無如此樂及無間捨者,已下有樂,體是喜,適悅身心為異。今第三靜慮中適悅心亦名樂,以樂極故,故言下地無是樂,下地內中雖有捨不別顯名,又有間故非無間捨,故言無,非有間捨亦無名無捨也。
解第四靜慮中,云復次此中對治種類勢相似故乃至令不出離第三靜慮地中勝樂等者,此釋經中解下三靜慮悉有分別能對治支,於彼第四靜慮地但解對治作用能離苦樂不出對治之體,以與第三靜慮對治種類勢相似故略不說,下出相似對治之相。所謂捨念正知,此是第三靜慮地勝進分中捨念正知,厭自地樂求第四不苦不樂定,是故通有捨念正知。若正出彼第四定中對治體者,但是捨念正知,除下樂故,云此中對治,勢相似故;略不宣說樂斷對治,但說對治所作樂斷等。泰云:何等名為此第四定對治種類,謂第三定中捨念正知,由即於此第三定中數修習故入第四定,便能棄捨第三定中勝樂,第三定中勝樂能令行者不出第三定故,以棄捨其方便中但說所治不說能治。
以此義故契經中云:由樂斷故,修第四定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由第四定樂定樂斷因緣故,若先二定苦斷若今四定樂斷,總集而云第四定時樂斷苦斷先喜愛沒,彼經先字向上向下,向上而言苦斷先向下而言先憂喜沒。基云:此中捨念正知名能對治,第三禪樂名所對治,經中唯說所斷之樂不言能斷捨正知者,以第三禪已明捨念等能對治法,與此第四禪能對治法相似,故名種類名體相似故言種類,俱能斷惑二處相似故言勢相似略不宣說,此解經中不明第四能治所以。言由即於此數修習故便能棄捨令不出離第三靜慮,第三靜慮地中勝樂是故說言由樂斷故者,此中第三靜慮繫樂,繫縛行者令不出離第三靜慮不能得彼中上第四定,今數修習捨念等能棄捨此定樂也。
言由是因緣,若先所斷,若今所斷,總集說言樂斷苦斷;先憂喜沒者,樂斷名今斷,餘受根名先所斷,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靜慮時憂受沒故。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說未斷耶?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身在下界可爾,何緣在初靜慮者苦根未斷而未現行,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故但彼麁重而未能斷,若初禪中苦根斷者是則行者入初二靜慮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二俱有喜及樂故應無差別,但以麁重而未斷故說有差別,而經中說由出諸受定有差別。
問曰:但以尋伺斷不斷豈不得差別,何故要須斷苦根而說有差別?
義曰:尋伺望喜樂非相障故,不得為斷尋伺說喜差別,其初禪喜有苦根故未說勝利,第二禪喜已斷苦故其喜淨勝,若以有無尋伺而說差別,有無之法無量不同其禪何別,今反難樂喜受應無差別,以苦根同喜樂等是受故相障,若不以斷苦根為初二禪喜別,初二禪喜樂等處有差別,前初禪時已斷苦故此斷麁重,其種子不說斷,阿羅漢由有。
解空處中,(景師解云:)以於虛空起勝解故,初、過青黃等眼識相應想;次、過耳識身識反緣五根意識等有對想;三、過第四靜慮下,緣欲界飲食瓶衣等種種相,乃至下云當知此中依近分定未入根本唯緣虛空等者,此文分明說空處定名從方便也。又近分中亦緣下地所有諸蘊者,下緣第四靜慮等中顯色亦作青黃等觀,依此故有定自在色。(泰云:)約顯色辨出超,約現色說有對想,約形聚差別說種種想。(基云:)於彼種種聚中乃至不作意轉等,此據身在下欲依虛空此處遣色想時,於欲界色境亦遣,故說舍軍𭁱等,非身生色界欲入虛空而有此遣。
當知此中下文者,述曰:第四靜慮以上其中九解脫道第七作意唯在根本定中,其初得解脫道此一剎那時唯緣自地諸蘊,第二剎那心者得緣上下地蘊。今約最初一剎那解脫道說故言亦緣自地諸蘊,若近分定前九無間道但緣下地,生厭故故言亦緣下地所有諸蘊,其前八解脫道亦緣上下地諸蘊,今約無間道說故言亦緣下地諸蘊,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緣上下及自地諸蘊,於近分定八解脫道不說論九無間故言緣下蘊,於根本定說初一剎那隱第二剎那以去故言亦緣自地蘊,故論文中不言唯緣自地蘊等而言亦緣,此無間解脫道如前初禪中解,若與顯揚、對法第二卷相違,如彼有大師解。備述三藏解:起空定者有其三人:一、聖者,得入根本定通緣自上及以虛空;二、內異生,入根本定時先聞熏力故緣上地及以虛空;三者、外道入彼本定,雖緣虛空自他四蘊不緣上地計虛空定為極果故。今就外道故作是說,對法論主亦作是解。
解識處中,謂欲作識無邊觀,先依識處近分定觀於空處,所觀虛空既無邊故,能緣空識亦復無邊,因此即觀識當地識亦無邊。若入根本識處是即通觀當地四蘊及四識等。
解無所有處中,謂無所有處實有四蘊及定自在色等而假作彼都無餘境勝解,故有假想勝解假想作意,離識之外更無少許所有境界,故云無少所有。(泰云:)作無境解故,有無相當心顯現,依他起攝故,佛地論云:真實理無圓成實攝,心所現無依他性攝。
解有頂中,依景師釋超過二想,名非有想。一、有所有想;二、無所有想。超識處已下,有所有想故云或有所有想,復超無所有處想故云或無所有想,無彼二想,名非有想,以有細想非如二無心定諸想皆無,名非無想。
言緣無想境轉者,謂非想心所緣境界無麁相貌名緣無相,非謂唯緣滅諦名緣無相故。基師解:此中有三,初正明欲起上定厭無所有處而為麁相,即始從復乃至便能棄捨無所有處想以來是。
第二、釋非想非非想名,就中有二:初、解非有想;二、解非無想。始從由是因緣先入無所有處定時以下至謂或有所有想或無所有想以來明非有想,識處以下是有所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所有想,是故說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無所有想也。今有頂中,非有前二想也,非有想中有二有想訖,今非無想中亦非二無想,故就第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無想,無想有二:一、無想定;二、滅盡定。此二定心皆滅盡,今有頂不然,故言非無想,即非二無想定也。其有頂中有微細想在故。
第三明其有頂時超下無所有處等及自處近分而入根本謂即於此處起勝解時以下是。
第三解二無心定中,景師判釋云:初屬當二人入二定異。如是二定,由二作意下,明修二定方便時異,謂無想定唯厭於想作出離想修漸斷次能入。若滅盡定從悲想心求上進,心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便作暫時止息受想作意思惟從麁至細九品漸滅滅而不轉。
此二定中,滅盡定者,欲界身中初起,以欲界有教依教修行故得初起,後住四定及生四空皆得後起。
無想定者,六十三云: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起現前。俱舍云:二界初起滅定通於生後定不定業,大乘業門明三時業及不定業皆通定與不定。依下決釋文,一切羅漢欲入無餘時要入滅盡定,滅六識心唯住賴耶而命終也。(基云:)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處貪等者,此據斷惑得證。餘處文云:唯欲界初起滅定者,此約緣教,若初學時必依欲界,後初起時色界亦得,如第三果人,先欲界時未得此定,生色界已方得此定,即得初起,然由先於欲界初聞此教後於色界方生。
第四辨五通中,初、略辨要,先、已得根本靜慮;後、依修通正法聽聞受持。初、依聞思作意思惟;次、依定地作意了知義法。
由了法義修治其心發生修果。(泰云:)有時有分者,分少時之言,應云有時分中發生修果。
又即如是了知於義於法已下,第二廣釋,於中,初、總舉十二想,次、別釋,後總結修想引五通等。
就別釋中,判十二為五類:依初五想修神境通,依第六想修宿住通,依第七想修天耳通,依第八光明想修死生智通,依第九想修心差別通,依後解脫勝處通處三想修能引諸聖神通及能引發無諍願智四無礙解種種功德。
如妬羅綿者,謂野蠶繭名妬羅綿,又西國法多地敷草以擬為座。
或如熟練者,欲作稱毛時練毛之相名如熟練。
身心符順者,(基云)即身俱可變化也,若變即身業,若化即變化心。
勝解想者,即當小論意解遠作近解等。(基云:)遠作解者,謂促長為短,近作遠解者,延短令長麁細相解,是變形質,地水相作,是變四大,此中但說色聲二變化,不論餘塵,如佛地論廣解。
或由一身,示現多身。謂由現化勝解想故者,本唯一身更從化心化現現多身,化心通是神境通攝。
或從多身示現一身謂由隱化勝解故者,向者化現多身,今由隱化勝解隱多化身唯留一身,此二由勝解想成。
或以其身於諸牆壁直過無礙乃至履上如地者,此由空界想成,或如飛鳥等,此由輕舉柔軟想成。
於梵世諸四大種,一分造色自在迴轉者,(景云:)造色通十,今但轉換色塵,或同彼類或不同類,故云一分造色。(泰云:)二種迴轉者,一、神通人身往來自在;二、能轉變梵世一分造色,或青或黃自在迴轉非轉一切言一分。(基云:)一分造色謂色聲二種故言一分,不迴轉觸及五根等故,唯外境故言一分,又隨定所變唯二反一分,不能轉變梵世一切故言一分。
第六想中,云謂由此想從童子位迄至于今隨憶念轉者,如小論說宿住通先從現身老時却推中年少年童子嬰孩,乃至前身死有宿住成,今此乃云從童子位迄至于今者,據遠方便故云也。若後念成,則從現身向前漸推,乃至知死蘊,宿住方成乃至先所受行次第無越憶念了知者,據初修時要須次第從後向前,若重知,或次或越一切皆知,第七想中,要期門眾成所策處,名邑義眾。
或廣長眾者,(泰云:)西有二說:一、市買處;二、戲兒處。基亦同之。復解:又處廣長大故,眾亦無量,意取眾多。
第八想中,謂若壁山障若極遠處,作光明想照所知處分明見想,又取善惡得苦樂引修生死智通,見彼有情彼彼處死生彼彼方便從境為名。
第九想中,謂解了有貪等有情色相變異,於此多修習故發生修果心差別智從境為名,亦是功能為名。(泰云:)於眾生事義理皆有闇昧,故云事義闇昧。言出自口非世所尚,恒設陋語而無所承,故名下俚。
後三想中文分為二:初、辨修三想故引聖神通等;後、辨聖非聖通相對有異。
前中,解脫勝處遍處想者,謂內有色觀外色想,內無色觀外色想,內無色觀青黃等淨色想,或勝處中觀內無色觀外色少等想,或遍處中觀青黃等遍滿想,由於此想親近修習多修習故,能除通擁所有障礙,能引最勝諸聖神通。
若變事通、若化事通、若勝解通者,變是通體,化是通果,亦名神通。
勝解通者,遠作近解,屈伸臂項至色究竟,及想地為水等,名為勝解。無諍願智、四無礙解,亦因修習解脫等想,除境界愚方能成辨,亦可有物轉狀名反,無而忽有名化,勝如前釋。
下對辨異,智論亦爾,或有別義凡化事不過七日,聖者又過,可引彼論。
自下總結,準決擇說五通皆是世智,亦可學人所得是有漏,以未盡漏故,無學離漏身中得故,亦名無漏。
第五明修世淨定生處差別中,景云:解云初定三天,從離欲染為名,皆名為梵,第二三天,從身光強弱為名,第三三天,從所得淨樂遍身不遍身為名,第四靜慮,天星列居皆無雲地,初得其名,名無雲天,第二從福田最勝為名,第三從所得果為名。次五淨居,以有無漏雜熏修業生五淨處,空處定隨三人別修下中上善,當生空處別受三果,乃至非想亦爾,彼名隨行天者,由彼諸天無有形色亦無處所。
然住所有,其差別者,四定得報隨所修行上中下品而生彼天,得報勝劣名隨行天。
基法師云:初禪天名梵者梵是淨義,初離欲故故得淨名,第二禪名光者,初離尋伺故得光名,第三禪得淨名者,以得勝樂故,勝樂名淨也,第四禪凡聖共居三天,初無雲得名,餘隨福增為名,五耶含天名云云:解無色界中,云隨行天眾同分中者,無色界天無別受報處,隨行三品即受此報,故言隨行天。
然住所作,有其差別者,謂住三品所作之業有其別也。今此文相還同婆沙,初定四空修三品業,受無別果,後三靜慮隨修三品業,受有別異果。
第六明離欲者,相中有十三相,可引智論辨同或異也。
第三十四卷
自下第二明趣出世間,於中,初結前生後,次辨七作意,後總結之。
前中,言漸次生起七種作意乃至證得阿羅漢果者,前三方便修了相作意。
自了四諦十六行等種種相狀,四善根中修勝解作意以見道近於勝解心中修諦行故,於見道中修遠離作意,能盡見惑,於修位中修攝樂作意,進斷修惑取中二果及斷色無色惑,乃至非想八無間來是攝樂作意所作之位,觀察作意於修位中已斷未斷之處能觀察知,斷非想惑,第九無間道金剛喻定是加行究竟作意,盡無生智是加行究竟果位,文中寄相作分別,論實處處有七作意。
就第二辨七作意修起次第中,若依頌中四句以判應分四。
今據此文明七作意次第修起故,即為七段:初解了相作意,於中有二:初略辨依教修習以十六行了四諦相名為了相;二、廣辨十六行了四諦相。前中,諦別各有表釋,表釋具足名善說故。又解:三法輪中四諦法輪名為略表。第二以去名為廣辨。
言或於作意已善修習等者,謂於未至定中作意已善修習或得根本靜慮無色。
就第二廣辨分二:初、別解十六行了四諦相;後、顯位地。前中有三:初、明觀察欲界四諦;二、明觀上界四諦;三、當知此中下,總結二智,即是能生法類智種依處。初中,先、別解;後、總結。
前中分四:初、解苦諦,分之為三:初、標十行悟入四行;次、別釋十行入四行;後、總結十行攝於四行。就別釋中,初、總結十行依三量觀;然後別釋。釋中,分四:初之五行悟入無常行;次有三行即是樂受苦受捨受三苦之行悟入苦行;無所得行悟入空行;不自在行悟入無我。初中、分四以合辨初二行;後三行次第別釋故。
初中,以三量觀無常性。就初明依至教量中,云如七日經廣說者即劫經是,以說七日事故名七日經。
次明現量依教生信,於無常行獲得決定,由如是信增上力故數數尋伺觀察一切現見不皆無常之性。謂先安立內外二事,內謂六處等,外事有十六,如文所列。此中內事有十五種所作變異,亦如文列,復有八種變異因緣,亦如文列。
下解釋中,從後向前解八種變異因緣,次解內事十五變異,後解外事十六種變異。
解八變異因緣中,云風所鼓𤍜者:謂大風飄扇、濕衣等者,謂有濕衣,或時濕地,或稼穡等為大風扇水令乾曝枯槁也。𥌁(初點反急)如世言此極即乾𥌁之也。
下結,一切有色無色內外諸法變異皆由如是八種因緣。
解十五內事中,云乾語者,泰、基同云:謂熱故言語時乾,如世人云乾語、濕笑、踡跼、屈曲,謂由觸對順樂受觸領樂觸緣。
所生樂時自能了別樂受分位者,基云:今且舉樂觸未舉苦等故,故言謂由觸對順樂受觸,即簡苦苦等受也。領樂觸緣所生樂時者,樂觸緣即境能生樂觸者是,今意言領順樂觸境,所生樂時能自了知是樂受分位也。
十六外事中,景云:前之六種是所攝受事,後之十種是身資具事。
六種是所攝受事者,謂一、地事;二、圍事;三、山事;四、水事;五、業事;六、庫藏事。
十種身資具事者,一、飲事;二、食事;三、乘事;四、衣事;五、嚴具事;六、舞歌樂等事;七、香鬘事;八、資具事;九、明闇事;十、男女事。若依前列名中,飲食各是一事。今解,中飲食合作一解,以合一解種。
第三以比量觀無常中,云即由如是現見增上作意力故;觀察變異無常性也,此牒結前。
乃至應正比度等以來,明諸色等法大滅壞等易知,剎那生滅難知,以微細故,今將欲辨先發論端。
云何比度以下,正辨細無常,於中有二:一、以麁比細;二、以現所受果比知過去不現見因。
前中,依基公釋:乃至是故諸行,必定應有剎那生滅以來,明由有小微細生滅故得有大變易生滅,非凝住法得有變異,非見小生滅等而知有大生滅等義。
從彼彼眾緣和合有故下至生已不待滅壞因緣自然滅壞已來,明釋伏難。云滅有因緣,謂伏難云:不知生滅俱有因緣已不?今通云:此法由眾緣和合故有生,生即有因緣,不得因緣而自然滅壞,即滅法無因緣也。
從如是所有變異因緣乃至令不生起以來,明釋伏難。伏難云:如是日灸青葉令黃,此青葉豈不由日故令青不現,即日為青壞緣也。今釋云:日能變青為黃,如是汝何言日為變異因緣者乎,此日即後黃色生之因緣,非前青色壞之因緣,所以者何?由世人前青色滅已現見有黃色生,此黃與青不相似,可得是黃生是有,故知日與黃生為緣非青滅為緣,若日灸青壞已後黃不生可日與青滅為緣,滅有緣生後黃即有生,明知日與後黃生為緣,非青壞為緣,非彼一切令不可得若青滅已一切後法全不可得,即日與青壞為緣也。下反解云:或有諸行既滅壞已乃至亦不可得已來。是外人難:若此滅已有餘法生可如前解,若此法滅已無餘法生,是即如何,煎水,悉盡無為將後緣等,故知滅法得有因緣。
言彼亦因緣後後展轉乃至作如是事以來,論主解云:此同前解,煎水水火俱有與後後生法為緣,末後無水時不由火令無水,水勢自無令火於後生法無緣故,故今滅法亦無因緣。
景云:由火力故,助前前增水,生後後減水,故火乃增水望後減水以為生因,前前增水生已自滅更不待因,乃至最後念水不能為因更生後水自然而滅,是故後水應生不生,名水消盡,器壞亦爾。意同基釋。
基復助難曰:即日與後黃生為緣,亦與前青滅為緣豈不得耶?
答曰:不然,若一因緣能生滅,生滅相違故,相違之緣云何是一,若能生緣是一,所生之法應不相違亦應是一。
又若滅法有因緣者,因緣能有法所有即是滅,滅為因緣有因緣即能生,是則因緣生生,何關生滅,故知滅法任運而滅。
第二以現所受果比知過去不現見因中,云若唯用彼自在為緣,是則諸行與彼自在,俱應本有,何須更生者,此難意,若自在是本有,亦有自在時即有諸行,諸行既與自在同時,故知諸行亦是本有,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應名行,以彼義中行非本有故,他既見是難已,便更立云:自在是本有,諸行在後方生。故次論云:若言先有自在等。論主見此轉宗,便更逐難云:若行自在後方生,是則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別緣故,故次論云:是則諸行不唯自在為緣生起,若用自在為緣,自在有時有諸行故即俱應本有,若後諸行方生,是則由祈願故次後諸行方發。若諸行用欲祈願為因,何故唯論自在為因?故次論云:若言自在隨其所欲功用祈願等,既縱以欲為因,更須徵破,故次論云若爾此欲有因耶等。
假設欲有因即用自在為因者,自在本有故欲亦應本有,有自在時即有欲故,如前諸行破,故次論云:若言有因即用自在等,欲用自在為因既破已,後更有餘因非用自在為因。
若爾欲若有因者,如前諸行別用欲功用祈願為因,今言復用欲功用祈願離自在外別法為因,是則諸行別有因生,何須妄計無用自在,故論次云:若言此欲更有餘因等。如是略由三種增上作意力故等者,結上三量作意也。
次明別離行中,初牒前起後;次釋;後結。
前中,云於前所舉五行等者,卷初云由十種悟入苦諦苦下四行中,前五種行中悟入無常。
此五行中,初變異行,即前所明八種因緣十五種十六種等變異是。第二滅壞行,即前所明比度有剎那生滅等是也,故言已辨二行,今第三云何復由別離行故觀無常性。
釋中,云非愛者,是怨。及共財等者,同財。或由惡行加行失壞者,為作失利名為惡作。
法性行中,云謂即所有變異無常等者,此中意如現在樂受正受樂時未變異無常,以變異等前三種無常行故,觀今樂受於當來世必當無常故,如是通達如是樂受於當來世必定無常,故名法性無常。
令會行故觀無常者,即以前三種無常觀現在法與此三種無常和會故,名合會無常,即前樂受於現在世流入此三無常也。
第二明三行悟入苦行中,云如是由證成道理,及修增上故至趣入苦行者,結前起後。謂前所明信至教量及以現見比度,此三即是此中證成道理。
及修增上故者,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云依教行者淨信增上作意力故,或由現見增上力故,或由如是是比度增上力故等,是此中及修增上故,彼解至教量等下一一別觀,此作意即修增上也。
次釋,後結。釋,先解第二不可愛行,劫解第一由結縛行與列名中次第不同,第三解不安隱行。
初中,作是思惟:如是諸行皆是無常乃至如是由不可愛行趣入苦行等者,基公解云:準下文云:於能隨順苦受諸行及苦受中,由不可愛行趣入苦苦,即以此行趣入三中苦苦也。此不可愛行中攝前七苦,七苦皆是苦苦。
若準對法及餘處文七苦中前五是苦苦,次二是壞苦,與此文相違者,且釋云前七苦俱不可愛行,七不可愛中前五是苦苦。
今以不可愛行結縛不安隱行此三行與三三苦相從收故即相從收不可愛中唯雖有二苦皆是苦苦行攝,少從多故二苦俱五苦也。
又以此順生苦受等,故雖七皆是苦苦,所以者何?以次第二明結縛行中,由結縛行趣入壞苦。即於貧愛等結更生貪愛等,招生老病死等說大苦蘊,即七苦順生樂受者是壞苦,故知順生苦受者,是苦苦;以順非苦樂受生捨受,是行苦。
下結趣入三苦論文前後不同者,以性相求隨義便解,又釋攝義門別,彼論約三苦攝八苦故知五是苦苦,此論以三行攝八苦故不可愛行是前七行,今以苦攝三行故苦苦攝不可愛行是苦苦,不以苦苦攝不可愛行所攝七苦為苦苦也。故不相違,攝義門別。
言有漏有取者,景公云:漏是煩惱,取唯是愛,除滅道外諸餘苦集皆能生漏,又從緣生名為有漏,從取而生又結生取故名有取。
於順非苦樂蘊中,由不安隱行趣入苦行者,通論行體,即取一切順於三受有漏諸蘊,文中為簡順於苦苦壞苦諸蘊,是故但說順非苦樂有漏諸蘊以為行苦,此中以說賴耶名順捨蘊,以有苦樂種隨逐故,然文中說順非苦樂一切諸蘊苦樂種子之所隨逐,不唯取彼賴耶,故知此據末之立賴耶為論,是故通說諸蘊苦樂種子所隨逐。
如是由結縛行及至諸所有受皆悉是苦者,將此所明三行會經中說三愛皆苦之意。
第三明無所得行趣入空行,景云:觀心相續離第二法唯有其心,心外無我故名為空,即蘊我無名為無我。
第四明不自在行入無我行,基云:空無我二行何別,空者定於體,無我定於用,即計有體名有,以空遣之,執有用名我,以無我遣之。
第二解集諦中,有三復次。
初復次中,解因集起緣,云謂了知愛能引苦故說名為因者,景云:但有其愛必能引苦故愛望苦總說為因。基云:且如現在逢一順樂受境於中起愛,當知即熏愛等成種,此成種時復令當來生等種子於中增長,此愛望此生等種子能引生故故名為因,既引苦已復招集令其生故說名為集者,景云:愛引苦已復招集業令當苦生說名為集,基云:即前愛能潤行支等成有集能生當果,此愛能集他義名集,既生苦已令彼起故說名為起者,景云:既集彼業當苦生已,今令苦起說愛名起,基云:即愛既熏種已能令苦種生生等苦現行,愛能令生等種起現行故名起。
復於當來諸苦種子,能攝受故,次第招引諸苦集故,說名為緣者,景云:此愛非直能引現起之苦及當起苦,復能招引當來識等苦種令其增長故說為緣。基云:即愛既於當來苦種能攝受熏增故,能令未來生等苦次第生起諸苦集生說名為緣。
此初復次稍與對法第六卷同,勘之,又約總別不同,其目義者諸愛能愛未來自體名引苦是總,餘三是別,既引苦已由愛能令三界五趣果現在前未來果集故名集,既引業五趣已愛能隨令一人趣等生現前名生,既一人趣等生現前已愛能令此人身中生等諸位次第生現在前名緣,此三即次第別生也,勘彼第六卷同此。
第二復次,意即愛支望取支為因,愛支望有支為集能集諸業故,即愛支令生支現在前名起,即愛支能遂引老死支現在前名遠緣,景解第二復次云:於十二支中知愛是取因故名因,此愛非直是其取因復能招集取所生有,恐濫三有故,今舉取為因之有,故云即以其取為因有故,又愛能起當來生支,生支從有支起,舉有取生,故云有為上首,當來生此愛,又能引發老病死等,故名為緣,舉生為緣意望所生老病死等以為緣義。
第三復次中,景云:謂正了知至後有生因者,了相作意,又正了知賴耶依中愛隨眠等是後有因。又正了知彼所生纏隨其所應是集起緣者,總釋隨眠所生起纏為集起緣。下別釋,謂求後有愛招集後有名集,此後有愛復能發於現自身喜貪俱行愛故名起,喜貪俱行愛復與多種資具彼彼喜愛為緣即名為緣。
基云:第三復次解意,了知諸惑種子附屬所依本識知愛隨眠等是當來世後有生因名因,即知愛種子能生當果義名知因,此一種種子後三種現行名愛,愛復招集後有故名集,此後有愛為緣復能發起於現在境起喜貪俱行愛名起,即以此俱行愛為緣於未來境起彼彼喜樂愛名緣,此中於四種愛中不說今愛愛著自身也。又此即四愛,第一單名愛,此愛是總愛,相狀難知,今以種子名說其實通現行,論文雖言總煩惱意取於愛,此愛能引生未來果故,餘三為三愛。
言此後有愛,復能發起喜貪俱行愛,喜貪俱行愛者是緣現境起,俱由此愛緣未來自體愛未來身故,於現在境亦能生愛故名俱行愛,由後有愛為因,又以現在與妙境相應起愛故於未來妙境亦起彼彼喜愛,故彼彼喜愛亦由俱行愛為緣也。
第三解滅諦四行中,集諦無餘名滅苦諦無餘名靜,即前二種是,第一最勝無上名妙,即前二種是,常住出離名離。
第四解道四行中,於所知滅境能為作道路通尋求義名道,道路通所尋求法故,所尋求既通虛妄真實,是所通尋求是真實非虛妄名如,簡虛妄故,非但能於滅諦真實尋求,亦於四諦門能如實知皆能隨轉名行,歷四諦故,行歷四諦欲何為,能出生死一向能趣涅槃義故名出,出諸歷勞故。
第二明觀上界四諦中,初結前生後,第二正釋。
謂彼所有乃至皆有如是性等者,景云:此明上二界有為有漏苦諦之體,遍上界一切生處,愛等集體遍五門種,於三世時皆有如是苦集有法,皆隨如是集諦道理,皆有如是苦諦之性。下明上界滅道可知。
基云:此中意以四諦理觀,現此界所見諸蘊有無常等已於他方不同分界不現見蘊皆能以理比度觀察,謂彼他方界等所有有為有漏通三界等處,於一切諸蘊種於一切三世時,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苦難和合法,生老等苦諦,皆隨如是苦無常理者業煩惱以集諦皆有同集生緣性,若性等行有滅法寂滅安樂是滅諦,彼所有道能斷諸惑究竟出離生死也,是道諦是。
此段文意勸行者以此方現見類他方界不現見蘊等也。
自下第三總結三智即是能生法類智種依處,景云:上來所明前三方便,依未至定修,起了相作意,上下諦觀,即能熏發本有相見道中法智類智種子令其增長,名與種以為依處。
泰云:自見道前法類之觀,遠望道後真法類觀作種為依,還同離心定解脫種。
基云:此中意由五停總別念處作是四諦行故,即是後無漏類智種子依處,一有漏為緣能引無漏故名種子依處即新熏義,二即五停時亦能熏增無始無漏種,此種居五停位中亦名了相作意位收,能辨生初見道法類智故,名法類智種子依處。
下顯位地,謂上所明十六種行了相作意,猶為欲界聞思聞思間雜,位在五停總別念處。
第二解勝解作意中,初結前略標,第二廣解。
前中謂從了相作意次起勝解作意,復於四諦差別事法盡所有性發起勝解,四諦平等一真如性如所有性發起勝解名勝解作意,位在煖等四善根位。
就廣解中,辨四善根即為四段。初解煖法,文分為二:初、辨緣諦盡所有性修作意相;二、如是勤修瑜伽行者已下,明緣如所有性作四諦現觀。
前中,如是作意,唯緣諦境,一向在定者,基云:依此作意中欲斷我慢處下文云:麁品我慢間無間轉,此勝解作意由為我慢間無間轉,何故言一向在定,豈不相違?
義曰:前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緣一境時,由為聞思間雜同緣,令勝解起時一向是善,緣一一境時不為聞思間雜一向在定,簡彼了相故言一向,據多時在善心一觀語,非無出觀起我慢及退生餘惑等,不欲明伏我慢,論實得我慢,故言間無間轉,今以勝解簡了相故據長時在觀,非如了相為聞思間不得長時入觀,言一向,非相違也。
謂生死流轉。如是諸法無邊等者,此一段具明四諦無邊,思文準知。泰云:生死諸法無依無獲不可以為所依,起無依行,皆無所希唯有過患,故起無願行。景云:雖厭苦集欣樂涅槃,然猶未能深心趣入,何以故,以彼猶有能障現觀麁品我慢。
隨入作意間無間轉者,思惟生死流轉等時心帶我解名為我慢,說帶我心名麁我慢隨入作意與勝解作意四諦觀心間無間轉,作是思惟乃至如是諸法是我所有等,出麁品我慢之相。
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礙已乃至隨作意行專精無間等者,恐更起彼我慢為障,作為制伏所知境趣入涅槃專精無間,後心起時,觀察前心為邪為正,專精守護無有間斷,令彼我慢無容得生。泰云:彼不能起入故,但起修任運作意,彼既了知我慢障已便能速疾專精無間,捨前所修任運作意,如是乃至以後觀心緣前觀心故離所緣相。
基云:彼既了知乃至趣入作意等者,此隨轉作意即前我慢,以是內我隨法能入名隨入作意,趣入作意者,即於生死曾久流轉當復流轉,乃至無相真是無相緣外境而生名趣入作意,彼行者隨此作意專精無間觀察聖諦,此觀察心既時滅已後生無間觀察方便流注,前觀察心沒後觀察心生,以後心緣前心專精無替,以此義故麁品我慢無容得生,是此中文意。
自下第二明緣如所有性作四諦觀,如是行者觀心相續展轉別異新新而生或增或減等者,基云:行者作觀行時念念增勝名為或增,若不減增勝名為或減,暫時有率爾生前後既有增減變易明知無常,即此觀心既入取蘊明知是苦,無如實計真是法但是苦法名為空觀性心是苦實所計法是苦,觀離第二法故,無常實第二妄計實法名空,無自在用名無我行也,是此中意,計即緣道諦為無常等,約似觀心是道諦故,若據實觀心是苦諦,以有漏故,今約順出世義,又此位中有無漏義故,說為道諦,若約此義亦緣道諦為無常等,今約實義故是苦諦。
景云:知唯有心無有第二我法名空,苦集滅道諦正悟入者轉近見道,觀行漸增明名正悟入,非是現觀名為悟入,觀行漸增離於分別,故言能緣所緣平等平等正智得生。
次明頂及忍,景云:彼四善根安受諦理皆名為忍,但以三品立煖頂忍。泰云:學作人空無我觀故,平等平等亦印諦理,故並名忍。
第四解世第一法中,彼既如是乃至住無加行無分別心者,彼從前來已多修習,故離加行住無分別心。
其心似滅,而非實滅,似無所緣,而非無緣等者,基云:無分別智寂靜微細名之為滅,今此似彼非實彼智,故名為似滅,又無分別智滅觀分別心名為滅,今此似彼名為似滅,又滅定名滅,心細故似彼滅定,名為似滅。無分別智無影像所緣,今此無相狀似於彼,而有影像,故言似無所緣,又此所有境現在前故非無所緣,心細似無緣而非無緣,又無分別智離有分別遠離諸相遠離諸惑,今此似彼故言雖似遠離而非真遠離。
景云:雖似遠離而非遠離者,煖等善根隨分寂靜似真無漏遠離之心,體是有漏而非遠離,泰云:無心名遠離,又於爾時非美睡眠之所覆蓋至此不如是者,景公釋云:此云舉非顯是住煖等中無如是相。今解,住世第一法無如是相。
即於如是寂靜心住至名為世第一法者,謂於四善根寂靜心住最後一念於諸諦理起內作意,名世第一法,此有兩解,一云,以此文證世第一法通緣四諦作無我觀,論既云諸聖諦理故知非一諦也,此文順涅槃經說世第一法亦緣四諦,不同小論唯緣苦諦,二云:世第一法唯緣一諦同小論說,今此文相舉總取別,謂於前煖等所觀諸聖諦理中之一起內作意也。
然涅槃經說緣四諦者,遠公釋言:觀諦有其二種,一者得修現在所起,二者得修未來所成,世第一法現在所修雖觀一諦一行,未來像於總四諦增明,今就得修名緣四諦。
今解,彼經亦舉總取別,雖總舉四諦而意取苦諦故也。
第三解遠離作意中,從此無間乃至現見智生等者,景云:從此世第一法無間,於世第一法已前所觀諸聖諦理起內作意,作意無間隨前次第所觀諸諦,若欲界四諦是現見,若上二界四諦名非現見,如其世第一法次第有見道無分別決定智現見智生,由此智生故三界見惑一切麁重皆永斷。泰云:從此真見道無間,後在相見道中於前所說諸諦重觀,以上論云出世心生即真見故,備述三義。言辨相見道前方便既有法類智,於真觀中應知亦有,然法類智雖有多種,而此文意觀欲名法,觀上名類。又解:就真見道唯一念時隨方便分四諦智,故云如次。其鈍根者別觀四諦。故云如次,前解為勝。
基云:從前世第一法無間,從前第一法所觀諸聖諦理今於真見道間起內作意,此真見道作意無間,於相見道中隨前第一法時所觀諸諦,若此亦現見,他方不同分界等不現見諸聖諦中,如苦集等之次第有無漏無漏無分別決定,不由他引自生疑智現前,以現量證智生,非如見道前即有分別疑可比度而生,是此中意,又證世第一法無間名從此無間,今意欲解真見道難知,越說相見道,却解所從無間所即世第一法,今却成前,謂前所觀諸聖諦理起內作意即乃世第一法時,此作意無間隨前次第所觀諸諦於相見道中若現見不現見決定智現見智生,亦是此中意,論此永斷故若先已離欲界貪者乃至不復還來生此世間者,此中據先用世間道伏離欲界欲,今入見道時成不還果,即是超越不還之人,今且據離欲界不還,不論乃至先離無所有處人,前卷未說世間離欲者相,威儀寂靜言語敦肅而無𨄓動等,今此與彼相似,故言當知無異等,又雖相似少有差別,謂不還人不還生欲界,即於彼入涅槃,世間離欲者不然,故有差別也。
由能知智與所知境和合無乖,現前察,故名現觀乃至婆羅門等,當知亦爾者,入見道證如時,境如無相,故其智亦無相,二無相和合,能緣所緣無相乖違,現前觀察,故名現觀,釋現觀名義,如一剎帝利與剎帝利和會一處無有乖意,以種性同故而是一類,亦名現觀,婆羅門等當知亦爾。
此亦成就眾多相狀等者,明入見道者有十二相狀:一、證理觀獲得四智:一、唯法智,謂在凡夫時妄計實我,今入見道除遣實我但有於法故;二、非斷智;三、非學智,謂於凡夫時妄計斷常,今入見道離計斷常,即非斷智非常智,此據分別斷見不論修斷見也,四緣生如幻事智,謂於凡夫時妄起邪見見取戒取,今入見道善推求故觀見諸法,此由如幻事,無如彼三見等所計,此即第一相狀。
二、於境界失念起猛利纏,作意即遣。三、畢竟不墮惡趣,惡趣亦得對治道故。四、不故思犯戒。五、不退轉棄捨所學。景云:已斷惑種故,無退轉棄捨學果。基云:得決定智故,於所學中必不退轉棄捨所學也。
六、不造五無間業。七、定知苦樂非自作等。景云:定知樂非自神我所作,亦非彼他自在天作,亦非前二共作,亦非非彼假名自他而作及無因作。基云:悟諸從緣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計也。
八、終不請外道為師起福田相,九於他沙門婆羅門等終不觀瞻口及顏面乃至得無所畏者,謂不信他道出家受學,唯以法智見法類智得法於大師教生決定信,故於諸法中得無可畏。
此如下第九供中廣解,對法第九卷亦解:十終不妄計世瑞吉祥以為清淨者,唯知佛為清淨也,世瑞吉祥者,謂世人妄計世瑞相,如欲行時見淨水香華,是少時瑞相,又計吉祥即隨見此瑞法號為吉祥,今不如是。十一終不更受第八有生,唯七生等也。十二證得四不壞淨也。
第四解觀察作意中,初略辨,後廣釋。前中復二:初、明斷修惑得二果相;後、明捨中觀察。
初復從此後乃至當知亦爾者,有十二相同於初果。然少差別乃至速疾遣者,與初果人第二相別也。唯一度來由此世間等者,此與初果人第十一相別也,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別得不還果及不還相,如前超越入見道時不還相。
辨觀察,云當知此中至而正修習者,觀察作意通能觀察三界修惑已斷未斷是勝進道,然於修道正斷無間道是攝樂作意,從斷欲界九品乃至非想入無間道是其住非想第九無間道,是其住非想第九無間道,是加行究竟道,此中但舉所斷欲界修惑得中二果,不辨能治攝樂作意,攝樂作意後文當說。
第二廣釋中,復分為二:初問答廣辨修道體用品類差別;二、如是名修下,明於中觀察。
前中,云謂由定地作意通世定慧二法,無間慇重二修定自性。泰云:定地作意是修自性,由二修故證彼自性,又可會彼所證境。
八種修業中,基師等解:由修故得者,即修也。由修故習者,即習修也。若先已得未令現前但由修習彼種類法當令現前令轉清淨鮮白生起名修故淨者,此即法智時其類智種子亦成就故名先已得,由修習彼法智種子時即資類智種,至類智時此種子能生類智令轉清淨鮮白生起名修故淨,即法智時修類智種子令清淨後生類智故也。又如見道前重增無漏種入見道生法智等是,又種子成就是由修故得,現行成熟名由修故習,自在成就名由修故淨,是三成熟也,若已生或能滅斷名由修故遣,未生諸惑能令不生了知如病等名由修故知。
下明修品類有十二種,基云:此解無間道能斷不言加行道者,對法明金剛喻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真實義,若斷種子唯無間道若制伏種子,加行道亦有此義,彼論約制伏種子義故金剛喻定亦取加行道,此論據斷種子難故唯無間道,勝進道修者,謂由此故乃至或復未超越究竟位者,泰云:勝進有二:一、未起趣後地加行來皆名勝進道,論云乃至,意在於此;二、約斷惑第八品未盡未盡第九加行道心趣無學位,並名勝進。
基云:此義未起後下煩惱對治加行以來諸所有漸觀修習發心等是前對治道勝進道。又得初果以來趣求第二三果起樂趣入無學究竟位以來可有發心修行等是前勝進道。
問曰:起後品加行何故不是前勝進?
義曰:今別作法後加行緣後品故,隨此義故不取,其實亦是謂又已斷非想第八品以來惑未斷第九品成究竟位所謂有諸道,是欲界初品對治道之勝進道。又是斷欲界惑第三果人之勝進道。若至非想第九無間道亦是勝進道。若第九解脫道且不名勝進,以得解脫果是解脫增勝名解脫道。今此中並得義非真作法。
於時時間於可厭法乃至名攝樂作意法者,第五解攝樂作意也。前卷攝樂以後明觀察,此卷先明觀察,後明攝樂者,前約世道離欲界欲入初靜慮七種作意順次而說,今此總據離修惑證中二果,以明於彼觀察斷與未斷然後略辨攝樂通於四道也。
彼即於此下,第六解加行究竟,謂從斷欲界修惑乃至非想八無間未盡,是攝樂作意之力,若具縛人修得此定即能永斷一切煩惱,然要由斷非想八品修惑方得此定,得此定時斷修惑盡。
從此金剛喻定三摩地、無間已下,第七明究竟果。於中有三:初、辨有為無為果體,以其標位;二、又於爾時,至極究竟已下,重明羅漢勝德;第三、當知此中金剛喻定所攝作意已下,對因立果。
前中,云諸漏已盡者,以三漏盡故生亦已盡,即是我生已盡智,所作已辦無復所作者,所作已辦智也。證得自義者,以於聖道究竟修故證自果義利,即是梵行已立智。盡諸有結者,以有結盡故不受有,即不受後有智也。
三住中,基公解云:聖住謂空、無願、無相滅定者,諸論中唯有三解脫門為聖住,今取滅定,以無相故即多住亦在住中,諸論約三解脫作法,此通實為論無違。又會正為聖,能證聖正法名聖住,唯,三解脫門,若聖人之中成就名聖住,即滅定亦是,餘四聖等不離道諦有心會正是住義,今滅定無心無會正義故諸論無,此論據成就故有。天住中,諸論唯四靜慮今此論通無色者,以定慧均義,據標天名者,唯說四禪,即諸論如對法第十卷說,若有無漏義復有亦名天者,無色亦然,故此中通無色不違。又約有定光淨故名天,無色亦有定光淨故名天,即亦是天住,如此文實作法,彼約一義。
就第二重明勝德中,有三十二法。
至極究竟者,以到無學果故,此即第一勝。畢竟無垢者是第二,羅漢斷三界惑盡也。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者是第三。謂超有學行梵行者猶未到極,今無學到邊也。離諸開鍵者,三界煩惱留住有情不令出離猶如開鍵,無學離之即第四也。
已出深垢坑,即第五離四暴流也。已度深塹,即第六離四軛也。已能摧伏彼伊師迦是為真聖者即第七。西方有山名伊師迦高而且峻,景云:此譬我慢自舉,基云:譬有頂煩惱亦高而最勝,無學離有頂惑如摧伊師迦也。
摧滅高幢者,基云:言摧我慢,即第八也。已斷五支者,第九也。基云:已斷五上分結,并五下分結。景云:但斷五上分結。成就六支者,即第十也。景云:成六常住支。(基云:)成就六念。又成軌則、所行等六支。今若依阿含經釋此文者,應云已斷五蓋獲六恒住,故彼經辨羅漢果云摧五蓋獲六住護一身念降魔。但下文說成六恒住何須重辨?
一向守護四所依止第十一、守護四依依法不依人等。又常乞食糞掃衣等四依止。又守護四念住名四依止。最極遠離者第十二、有學已離諸惡趣等,今無學勝彼名最極遠離,又或離邪行或離殺生等勝有學。獨一諦實者十三、明無虛誑。又離妄語名為諦實。棄捨希求者十四、至極位故更無希求。又無不與取故名不希求。
無濁思惟者十五、唯善無記思惟,無不善染污濁思惟故。又無邪行濁思惟故。又無殺生濁思惟故,此上四即十惡業道中前四種亦得。身行猗息者十六、居有學位身有極澁,今無學常得輕安故,身行猗息,猗即猗樂也。心善解脫慧善解脫十七、得俱解脫或唯慧解脫也。獨一無侶也者,最勝故名為獨一,非餘有學等侶名為無侶即十八也。正行已立十九、謂入涅槃行已立也。名已親近無上丈夫二十、明與佛同證人空,親近於佛佛是丈夫無上也。具足成就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一、明常住六恒住法,六恒住法以捨念正知三法為體。彼於爾時領受貪欲等乃至愚癡無餘永盡者二十二、離三界不善根。彼貪瞋癡皆永盡故不造諸惡習近諸善者二十三、明斷惡修善。其心猶如虛空淨水二十四、其心如虛空無染,如淨水無濁,又如空無礙,如水明淨,如水無塵。如妙香檀香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養者是二十五也。景云:如世間中上香檀木香為天帝天王敬重,基云:如天帝宮中有妙香檀樹天帝天王常生恭敬,又羅漢身如一帝香檀木。言無惑自在故常為天帝等恭敬。住有餘依般涅槃界二十六、明得有餘涅槃。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住持最後有身二十七、明此身得涅槃但住持一身。
先業煩惱所引諸蘊乃至永滅涅槃二十八、明得無餘涅槃。當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不能貯畜受用諸欲資具二十九、明不習近五種處所。如是不能妄計苦樂等乃至無因而生三十、明處諸法從緣而生不生妄計。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應記事三十一、明已知佛法,故他問無不能知,十四不應記事中不生怖畏。亦又不能於雲等三十二、明無我故無怖,此為三十二種羅漢功德也。
如是一切,名聲聞地已下文,總結一地,而文少故寄在第四瑜伽處中。言猶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造文章呪術異論根本者,基云:文章異論如依名句等方成,今聲聞行如依此,應教法,教法為依彼根本如名句等。今解,此略辨聲聞地為彼聲聞相應廣教根本也。
獨覺地,若依梵語名鉢剌翳迦佛陀,舊云辟支訛也。此云獨覺,初發心時亦值佛世間法思惟,後得道身出無佛世,性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中行中果,故名獨覺,或觀待緣而悟聖果,亦名緣覺,如是獨覺種性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獨覺地。文中初結前問後,後開五門以釋之。
解種性中,(景云:)三種獨覺皆煩惱輕微名薄塵,於諸有情慈悲劣薄名薄悲,願求獨覺出無師無敵之世名慢行類。
(泰云:)前薄塵性煩惱薄,故易不斷徐,薄煩惱中慢惑少重,由是慢性故希願無師。
(基云:)種性有三種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三中隨增性說故有三種,或一人約三義故說三種。
道中,(景云:)此正明修習入聖,前方便道初人百劫修蘊等善巧,百劫滿已於最後身伏無所有以還修惑,依第四靜慮起不淨觀乃至究竟,此人取後二果,第三亦是本性獨覺,遇佛發心多生修道,乃至能起因乘旨三善根不能入聖,但修蘊等善巧即便命終,於後生身惑伏無所有以還修斷煩惱,於五地中隨依何地入諦現觀,越證那含斷煩惱方取羅漢,或時此人住前三善根命終受身,於後身上更起忍等入諦現觀,得初果已總斷九地修惑超證羅漢,第三亦是本性獨覺,遇佛發心修方便道乃至入聖證法現觀,得初學果或證第二未能盡漏而便命終,或作七生或作一來,當無佛世依二果身不取那含越證羅漢,此後二人竝是部行,極少不減四生,極多不滿百劫,以不及初人故,此第二門意明三種獨覺初殆發心修方便道。
(基云:)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果麟角,今論別說經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等善巧,經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方成道麟角。第二道先值佛為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煖等位中修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極果,或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等。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後修蘊等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
若依智論二十六卷云:辟支佛有二種義,一、名獨覺;二、名因緣覺。如上說獨覺者,是人今世成道,自覺不從他聞,是名獨覺辟支迦佛。獨覺辟支迦佛有二種:一種本是覺人,在學人中生,是時無佛,佛法滅,是須陀洹已滿七生,不應第八生,自得成道,是人不名佛不名阿羅漢名為小辟支迦佛,與阿羅漢無異,或有不如舍利弗等大阿羅漢者,大辟支佛百劫中作功德增長智慧,得三十二相分,或有三十一相,或三十二十九相乃至一相於九種阿羅漢中智慧利勝。於諸深法中總相別相,能入久修習定,常樂獨處如是相,名為大辟支迦佛。又若準十地論以一行一果為勝說也。
習中,三藏云:前第二人身具聲聞獨覺二種,故種聲聞解脫分善已,經於三生更值佛世,轉根得成獨覺種姓,能引獨覺決擇分善令得現起,其第三人,初之三果值佛出世轉成獨覺,非是異生,故不還果名至極處。
(景云)方便道成,更復修習入諦觀修習三相,前門已辨,但知第三獨覺發心入聖不能盡滿而復經生者,是初二果非是不還,若是不退不能盡漏住果,命終則生上界,無有獨覺生上界者故知第三獨覺遇佛發心修道入聖,不能盡漏而命終者,是初二果。次文自判,初名麟角,後二名部行。
(基云:)習有三種:第一、如文;第二、即用前道有二,故習亦有二。
解住如文。
行中,總舉一切辨其行相,但現神通不說法等乃至本來一向趣寂。
(景云)依對法第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作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是中根性,自求解脫,發弘正願,修厭離貪解脫意樂,及修獨證菩提意樂,即聲聞藏為所緣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或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無佛世唯內思惟聖道現前,或如麟角獨覺住,或復獨勝部行得盡苦際。若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獨住,所餘成獨覺勝部行者,此義大同瑜伽,或先未起順決擇分則是瑜伽初人,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即當瑜伽後之二人,或先未得果即當瑜伽前二人,或先已得果即當瑜伽第三人,初人成麟角,後二成部行,亦同瑜伽。言若定不定者,初人於百劫中修解脫分於最後身方起煖等即得盡漏與聲聞異名定,第二第三遇佛發心或但起煖等或亦得入聖證預流果相同聲聞名為不定,亦可獨覺乘中若唯成熟獨覺種姓此則名定。若并成熟餘乘種姓此名不定,文中解釋同彼瑜伽但舉定者略不分別不定獨覺。
對法又云:如說預流人有二種,一漸出離如前說,二頓出離謂入諦現觀已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由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斷三界見修煩惱,無餘所顯故不立中間二果,以唯斷欲界修惑有餘無餘所顯故又依如是頓出離人於經中說預流無間即立羅漢,是人於現法或臨終時善辨聖旨,設不能辦由願力故還生欲界出無佛世成獨勝果,設不辦者未能無餘離諸欲故,即以願力生欲界者,彼能速證般涅槃故者此後段文,即說本性是不定聲聞,得預流已欲越取羅漢而不能辦,即以願力出無佛世成獨勝果,由此願故迴求獨覺即住初果,或七生已於最後身盡於餘結證於獨覺,此則名為聲聞獨覺。言一切本來一向趣寂者,性樂寂靜故名趣寂,非謂皆是決定性趣寂。
瑜伽論記卷第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八(之下)(論本第三十五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三十五
菩薩地
悕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願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大行大果故名菩薩,如是菩薩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菩薩地。於中有四瑜伽處,舊地持云方便處,今云瑜伽,正翻相應,義如前說。
言四瑜伽者,一、持瑜伽,出彼菩薩所覺之法,若因若果總名第一持瑜伽處;二、持隨法瑜伽,謂隨前法而起修起故名隨法;三、持究竟瑜伽,由修成滿故名究竟;四、持次第瑜伽,重明前義,謂品次第,故言次第。
皆言持者,是任持也。此有三義:一者、以因持果;二者、景云:任持自體。基云:堪任名持,有種性者有堪任故。三者、前能持後,如初瑜伽,後有三持,初種姓持,持於發心持行方便持,發心持行方便持生佛果。測云:持有三義,謂以因持果,以總持別,以文持義,故名為持,總論合初有十八品。
種姓在初,故云第一,若依梵本,初字在下,今順此方初字在上,故云初持瑜伽乃至第一。
問曰:前三種持明諸萬行,三處明何別,遂三周明耶?
錄曰:如瑜伽釋家最勝子,釋初持明十二住,唯所行之行法;第二隨法明十三住,兼解如來住,明能行之法,第二究竟合十三住為其七地,七地者何,始從種姓乃至究竟,此時明學成滿,重明因果,雖三周明義,其意不同。
就此地文,總判為二:初、結前生後;二、正解釋,泰云:依西國經本,初尊寫經人,將寫經時,或先歸依三寶,或先歸依大自在天。然舊翻此地,謬置經主歸依之頌,乃至漏結前生後及嗢拕喃,謬良深也。若論主先歸三世佛方造論者,應在論初五識身地前歸依之語,又准梵本,諸地之初並有結前生後及以總頌,何於地不例於前闕無此耶?是知乃是經主歸三世諸佛,非論主也。
就正釋中,先解前三瑜伽二十七品,即是解釋三持十法;三解第四瑜伽,即序二十七品前後次第,此第四持舊論無文。前中,復三:初、舉十法略標綱要;第二、依問廣辨;第三、釋已總結。前中,先舉一頌列十法名;二、長行屬當。
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等者,依梵本語遠絕繼達磨,唐云有十法,薩破羅及果薩埵(有情)末伽(道)菩提(覺)摩訶(大)般那(乘)僧伽羅訶(攝)三試刺且羯(能具)然今隨此語,顯此十法具收大乘因果法盡,云具攝大乘,大乘是何,謂道及果,舊滿薩破羅,故不說及果,解中還有,又約梵本有七轉聲,有十法具攝初轉聲,便是能攝大乘菩薩道及道果,第六聲故是所攝,然舊翻譯家不解轉聲,故大乘為能攝,十法為所攝,此亦訛也。
次列十法:一、持,即三種持。二、相,即菩薩五相。三、分,梵云持仡,又此云品,又分或翼,三十七法中亦有此名,故亦翻為分,又譯為品,舊翻名翼訛也,此中不說多翼之義,但明菩薩在家出家二品不同,故舊名品,若爾題品名時,即名品品,有此相妨,故云分也。四、梵云何地(增上)阿世邪(意樂)總名增上意樂(即十五意樂)。梵云質多,此云淨心,梵本十法中,亦無此語。五、住,即十三住。六、生,即菩薩五生化物。七、攝受,梵云何如迦羅訶,梵十法中亦無此名。八、地,即六地。九、行,即菩薩四種行。十、建立,梵云鉢剌底風侘,建立如來百四十德故,又云毘波薩地,此云安立,梵本中無如是。
十法,隨義分別,有六門。
一者、總別,舊云初持是總,餘九是別,今三藏云:此論以十法為體,十法中攝法盡者名之為總,攝不盡者名之為別,住及與地遍攝因果故名總,餘之八種不遍因果故名為別。
二者、因果分別,舊人義章種種解釋。今解,初持一種唯因非果,第十一種唯果非因,住之與地,通因及果,餘之六種,若據文相說唯因非果,就實而言皆通因果。
三者、行位差別分別者,持住地建立此四是位,餘六是行,若通而言之,皆通行位。
四者、自利利他,舊云初五是自利,次三是利他,後二是自他利,若通而言之,修十法皆名自利,十種益物皆名利他,今依下論文相,初五是自利,次三通自他,後二唯利他。
五者、自分勝進,古解云:前八自分,後二勝進,若通十法成就皆是自分,仰習皆是勝進。今解,不然。論文無相貌,初一種姓唯自分,餘九是通自分勝進,望前為勝進望後為自分。
六者、三持分別,三持有二種:一、初次畢竟三持者,依新論具有四持,今且除第四次第持,就實為論,此三種持通含十法,然十中初十八品修行力劣,起字之初名為初持,隨法瑜伽以去,相等四品,造修功強,行用漸勝,名為次持,究竟瑜伽已去,生等五品,修行漸滿,得果漸近,名究竟持,遠法師亦當此釋。
二、種姓發心及加行三持分別,初一持法,義當種姓,次相等四義,當發心,後生等五義,當加行持,若就通論,則十法皆通三持,如種姓內住持之義,說名為持,表彰之義即名為相,趣向之義即此翼法,分證離染,即名淨心,就德成位,亦即是住,託報隨物說名為生,攝化眾生即是攝法,利物位成說之為地,勝修上進說名為行,隨文覺實名為安立,種姓既然,發心方便類釋皆爾。上來已解總標綱要。
自下第二依門廣辨,文有三別:初、解第一持義,於中,廣開為十八品,是初瑜伽;次解相分、增上意樂及住四法,即為四品,是其第二隨法瑜伽;次解生、攝、地、行、建立則為五品,是其第三究竟瑜伽。此三瑜伽即是初持次持及畢竟持,第四瑜伽更無別法。
問:此持中何故初得持名?
於此持中,明三持故:一者、種姓;二者、堪任;三者、菩提分法。三義名持,廣釋如此,故得持名。然此三持略以三門分別:一、辨體,謂初種姓持;二、種姓為體,發心持以大願為體,願是希求,則取勝解欲信及思竝有希求,而攝論云:後四波羅蜜是後智者,約智引導總判是智,豈無別體,如說前六度是無分別智攝,豈可無別施戒等體,菩提分別法持以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為體。二、辨名,得有通有別,通名云三持者。三、是數名持是義名,持有三義,如上釋。別名者,二種姓為種姓,乃至以菩提分法為第三持,是故皆以當體得名,或可皆從義用得名。三、明位地差別。(測云:)有二義,一、剋實為論,十信已前唯有種姓,十信已去乃至金剛皆具三種持;二、寄位論三。西國三說不同,一解十信已前名為種姓持,十信為發心持,十解以去為菩提分法持。第二云從無始來乃至十信為種姓持,所以爾者,性習二種為種姓持故,十解已上乃至回向為發心持,初地以上乃至金剛為菩提分法持,第三云分三劫即為三持,謂十信已上初僧祇為初持,初地已上乃至七地為第二持,八地以上第三僧祇為第三持。
基云:西方有二,一說,種姓持,如護月菩薩取無始法爾種即十信前,發心持即十信已去所有發心,菩提分法持即十住已去所行之法。
護法菩薩義勢同之。勝軍論師義中少別,別別者何,謂種姓持即無始來有所知障性可斷邊義說為種姓,即義可斷處有無漏種也,發心持取十信時有漏聞思慧等,菩提分法義同於前,又有別異說,種姓持即法爾種謂十信前,二發心持即十信已去,三菩提分法持即十解已去,又說,種姓持謂十信心,二發菩提心持謂十解位,菩提分法持謂十行位,雖有此釋,未有逗留,典詰不馮,如何依據,又種姓持謂法爾種姓,發心持十信前十力萬劫初發心亦得,取初地真發菩提心亦得,此中若總科判初瑜伽,又初十七品正解菩薩地相,末後一品舉受持功德勸人修學,不爾,直判初瑜伽中有其三持,解此三持。
文則有二,初略辨三持。第二、云何種姓已下,廣辨。前中,云何名持等者,此略問答出三持體。謂諸菩薩自乘種姓者,是種姓持,為簡二乘故云菩薩,菩薩之人亦有成就二乘種子,唯取大乘種子為種姓持故云自乘,最初發心者即是第二發心持。然雖知發心通於終始,今據勝說,故云最初。
言及以一切菩提分法者,即是第三行方便持。
何以故下,辨其持義。以諸菩薩自乘種姓為所依故,為建立故,有所堪能、有大勢等者。(景云:)明二種姓為依止等能得菩提,由為依止故能建立,由建立故有所堪能,由堪能故有大勢力,具如是等故得菩提,亦可有所堪任釋前依止,有大勢力釋前建立。
(基云)今解,此文且為二說,一者依止種姓故有堪任勢力得成就菩提,即以種姓有堪任勢力能建立大菩提,二者以自乘種姓為依止故有所堪任成正等覺,自乘種姓為能建立故有大勢力證大菩提,種姓為此二釋。
下解發心菩提分法中,亦為此二說。言以諸菩薩乃至為所圓滿大菩提持者,(景云)若圓滿屬因即能圓滿,圓滿屬果即所圓滿,既言為所圓滿當知屬果。
問曰:種姓等三,一種為持,何故種姓即懸持佛果,發心即持行方便,行方便持佛果耶?
解云:此是影略,欲以種種文莊嚴於義則易解,如彼種姓懸持佛果,當知發心亦持佛果,發心既持次後行之方便,當知種姓亦持次後發心持也,行方便持持於佛果,義勢隣接,不勞分別。
問曰:一種影略,何故不言發心持於佛果,種姓持發心耶?
解云:定有難者,不須解釋,必須通者亦有道理,以種姓故,無滿是種子即是正因,故望佛果,發心初起經一僧祇是其有漏,入地已去設是無漏,以非種子故不望佛果,近望加行有相生義以辨持也。
(泰云:)初性種為菩提心之所依止其習種姓建立菩提心,性種性為所依止故有堪任,以習種姓為建立故有大勢力,故種姓持持菩提心遠證菩提,菩提之心能得菩提故有堪任性,二種種姓能為菩提堪任性,故從果為名名堪任性。
第二、發心由二姓起,從性種生義望行方便為所依止,從習種生義望行方便為建立因,然施戒等在十信前名為施等,在十信上名波羅蜜,初地已上名二資糧,四地已去名菩提分,由此義故論主重舉,亦可就於同時義說別名,近治六𦿔故,欲昇彼岸故,能資福智故,引生菩提故。
第三、加行從性種生,義望大菩提為所依止,從習種生義望大菩提為建立因故,能圓滿無上大覺,然彼所依菩提分法能持菩提故,從果為名,所圓滿大菩提持,任無種姓補特伽羅乃至定不堪任圓滿無上正等菩提等者,舉劣類勝也。
景問曰:既無種姓,云何能有發心行、加行等者?
一解:此假設言也,無種姓人設遇善友發心修行亦不能證無上菩提,何況不能發心行等。第二解云:無種姓人設從福分善種發心修行,以是有漏,終不能得無上菩提。第三解云:此據二乘無大乘種姓,雖從二乘無漏種姓發二乘心勤修二乘加行,終不能得無上菩提。
(泰云:)據無種姓人及二乘定性說。(基云:)旦有三釋,假設為論,是第一說。決定二乘種姓亦名無大乘種姓,雖復隨緣發菩提心亦不堪任故,故說雖發心等,是第二釋。即法爾無性人實雖發心究竟退不能得彼無上菩提,此第三說。
問:發菩提心非求世間果,此現行心從何種生?
釋曰:從福分善種生,非無無漏種,無方便無漏慧故,故論云: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又此種姓已說名持等者,謂亦名種姓助發心助加行助,乃至種姓舍宅,發心舍宅加行舍宅。(泰云:)准釋論有二解:一、解助等六名,並是持別名,更無別義;一、解義亦有別,能持果故名持。令果續住故名助,能生果故名因,與果作依故名依,果隨持故名階級,在果前行故名前導,果所居處故名舍宅。
基云:助成果故,能生果故,依得果故,隨從位故,導生智故,攝藏果故,如其次第配助因等。
問曰:所行加行是何別,明發心持名加行,今此復名所行加行?
釋曰,所行能行兩種各異,所行之行謂菩提分法,能行之行謂彼發心,故前發心名行加行,今此准文中菩提分法,是所行加行兩種別也。上來略辨三持竟。
自下廣辨,如是種姓品之初首,於中種姓一品,即解種姓持,第二發心品,即解發心持,後三品已,後有十六品,總是行方便持。
就種姓品中有二:初、正辨種姓相;第二、從種姓菩薩,乃至未為自法相違四隨煩惱下,隨義分別,舊科此文初是自分後是勝進。前中復三:初、明種性體;二、明種姓相;三、由諸菩薩所有種姓與如是等功德相應下,總結姓相。前中復四:初、明二種種姓體;二、釋其名;第三、對果辨麁細;第四、辨勝進過劣。
略明二種姓義,有其五門:一、辨體,西方三說。若依勝軍所說:無別姓種姓體,但彼身中二種障有可斷義,云立本姓住種姓。後時值善知識聞法、發心、求菩提等,地前熏成有四聞熏,初從福分有漏善,漸修成道分;道分漸修增長,熏成無漏種子,名習種姓。即生無分別智等。
若依護月立有本有法爾無漏種子為姓種姓,後對十信聞法發心,從現行心資發本種令其增勝,即名習種姓。據本有義邊,名姓種姓,由修增長名習種姓,明於後時更不新熏成種,於舊種一體義說地前即有二種種姓。
若依護法,地前雖彼有漏聞熏資導本種增多,如薑芽等體,是本有種類,總屬本姓住種姓,是則地前無有無漏習種姓體,但從姓種姓生,於初地初念無分別智,此智起已,即熏成種,方是無漏習種姓體。若論有漏習種,地前即有。
二、得名,舊名性種姓,今名本性住種姓;舊名習種姓,今名習所成種姓。此中通名二種種姓者,從數就義為名,別名性習者,性種當體得名,習種姓從方便得名。
三、約位前後,景云:若依護月,性種本有義即居前十信初心,資熏姓種令其增長,即名習種,無別習體,從十信已去二姓恒俱,設入初地已去亦不熏種。論云熏者,但熏發舊種名為熏種。
若依護法云:始從十信已前及在地前四十心位,是姓種,在地前時雖為有漏聞熏資發本種功能增長,猶是本有種類,是故判入姓種所收,以經地前未有現行無漏別熏成種,故無無漏習種姓,故種姓居前但有有漏聞熏種子名習種姓,入地已去無漏現行熏成種子即有無漏習姓體,義在於後。基解別之,入文當述。
測法師解有三義:一者、本末為論,性種姓為前,習種為後;第二、資成分別,更互相資,故前後不定,謂由法爾故有習姓,由習姓故得增長;第三、剋實為論,無前後,謂十信已上乃至金剛齊有二姓故。四、為緣通塞,護法菩薩云:二姓相望唯有增上緣,不同性故無因緣,種子法不緣境故無緣緣,亦無次第緣,是種子故,性望初地初生無分別智,有因緣增長緣,無緣緣次第緣,二姓望後得智,有三緣無次第緣,以二姓望佛果現行,具三緣,除次第緣。
護月論師云:二姓相望同體故無四緣,性種性望初地正體智有二緣,望後得有三緣,可知。
勝軍云:性種性無體,是故不論。習種望初地,無分別智有兩解:一云,有因緣,何以故,同是道諦故:一云,唯有增上緣,如小乘苦忍無自分因,五對佛果分別。
依護法義性種姓望受用身正因緣,望餘二身非正因緣。若望八識四智是正因緣,習種姓望三身具二緣,謂因增上,望八識四智有二解:一云,初地已上有平第性智妙觀察智,熏成習種故生佛果,望二智望六七識,得作三緣除次第,望圓鏡智及成所智唯有二緣,謂緣緣增上;一云,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種子望四智八識具有三緣,除次第緣。
護月云:二姓同體義分,以望受用身八識四智,皆具三緣,除次第緣。
勝軍云: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熏成種子故,能生佛果八識四智,文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等者。
景云:謂諸菩薩者,舉有種姓大乘人也。六處殊勝者,若依舊解,謂自性住佛性,即如來藏,有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過恒沙功德,今時具六入功德,故言六入殊勝。今則不然。六處者,還是眼等六處。言殊勝者,即阿賴耶識是其意處,於六處中,最為殊勝,殊勝意處,是性種姓所依。言有如是相者,總出能依性種之體,此大乘性種本來是有故,言從無始世,體是有為,依阿賴耶相續至今故,導展轉傳來,不由熏成故,言法爾所得。
又解:性種姓體,總依菩薩內六處身,故言六處,雖爾,亦依於外六處身,然非有情,是非不定故,但言六內處。
言殊勝者,正出性種之體。有如是相下,重復分別,分別如前。此依三藏作此二解。又有人解:雖復通依內外六處不過六故,但言六處,餘義如前。
習種姓者,若依勝軍,初從福分善根漸漸修習成於道分,展轉修之乃至熏成無漏種子,名習種性。
若依護月,性種本有,後入十信聞法發心資熏本有性種令其增長,名習種性。
若依護法,性種彼資流類增多,但名性種,現行無漏別熏成種性,故名習種,噵謂先串習善根所得。
泰云:六處殊勝,述西方六說:一云,附於六處,有無漏種子殊勝功能為六處所攝故;二云:有二障種子附在六處為六處所攝,此二障種子必應可斷故名殊勝,此上二說,依隨轉理門,若約真實理門,唯第六處中有無漏種子,或二障可斷義,約大數為論總言六處也;三云:於六處中有殊勝處,所謂意處,意處中殊勝者,謂第六意,第六意中殊勝者,謂無漏種子,或二障種子可斷,此舉體取用也;四云:第八識有相見分,眼等五處是相分,阿賴耶見分是中第六處,此六處總是本識相見分,此相見分所依自體分中,有無漏種子殊勝功能,或二障種子可斷功能,此舉相顯體中所有殊勝功能;五云:於第八識中具有無漏眼等六處種子殊勝功能,亦有有色等六處無漏種子,此就強說,但云六處,不云十二處;六云:實有無漏十二處種子,不過六故但云六,如七葉樹,西方諸師然多存異,本有無漏種子為殊勝也。
基云:本種姓習種姓,如新舊三義隨所應立之。有人言:護法菩薩取地上名習不然,地前十信即生無漏種故,生彼種時名習種姓,隨增說生。護月論師義別,唯勝軍師本種姓於所知障可斷義用立之,習姓即十信時,取有漏聞思等種是。
問曰:生見道云何?
釋云:有二義,一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為增上緣生苦法智忍,於有為中唯此一無漏,不從因緣生,二或用世第一法為因緣生,串習多時所知障可斷,有漏善最勝,最勝義故得為因緣,發生苦法忍,此論師意用為因緣,即如後解,先師所立義增上緣生,即古所傳故,欲別一義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護法義。
有人云:護法十信時未別種者不然,如仁王經說有差別,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堅心,信位中名習種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為住心,堅心即十回向心,西方尋訪彼經未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說種姓為眾多姓,即彼經云習種姓者,謂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種姓者,謂在住心,住心彼經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種姓。
問曰:何故彼經先明種姓後明本姓?
釋云:初修習時名為習姓,後習已成性名性種姓,故此先後非如此論義。
問:何故彼合二十心為十住,華嚴等開二十心耶?
釋曰:簡前後故,前初發生增上信故,故簡異前,既不隣近初見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迴向彼經說為道種姓,隣近見道無漏道故,見道已去名行種姓,是彼經意今此論意理必不然,姓各異故,此中義意二種皆取者,若依舊地持無此文。
今三藏依梵本具說此文,今總收二性為種姓持,故云二種皆取,釋異名中,二種種姓能生果故名種子,能持果故名界,恒沙功德性種類故名姓,辨麁細中,舊地持言:又不習者果細果遠,習者果麁果近,古人有云:性種無為非修習法,故言不習,離名絕相,故言果細,非近情測,故言果遠,習種有為可修之法故名為習,有名有相故導果麁,情慮可擬故言果近,有說先有習種能證名麁名近,後有所證性種名細名遠,今所翻譯與舊全別,文意但就性種姓解。
三藏云:又此種姓未習成果說名為細者,謂未習種姓果說名為細,若成習種姓果即為麁,所以爾者,發心已去由習種姓故漸增轉明故名為麁。
基云:勝軍等解,未發菩提心未習種姓果說名為細,未有習種姓果故,發心已去既有習果,與習種姓果俱行故說名為麁。
護月義中亦有二說,一解,本性種姓未有習成,地前有漏現行果時名細,成有漏果時名麁,與現心俱故,是即本有無漏增上緣故,發菩提心果,第二說,地前姓習二種未有習成,登地已上無漏心果說名為細,若成無漏心方名為麁,與無漏心果俱故。
護法義亦有二說,一說,習種性未習成,新生種子果時名細,若已習成新種子果時名麁,與新種果俱故,一解,義同護月後解,基云:此取十信初熏無漏種增倍故說麁細,非是餘位,云何名俱,如護法義,更別成種,新生之種與舊種,俱可如此釋,如護月義,但令舊增即當念中新增之種義說為果,舊來之種義說為因,故言俱也。又前念望後念,雖異剎邪因滅果生,由因有故能生其果,故說為俱,如勝軍義,無始有漏善法種名因,十信初時因緣無漏教熏成新種,此種是果,無始種為因,因果同時故說為俱也。
辨勝過劣中,先略;後廣。
言若諸菩薩乃至無上最勝者,景云:但成大乘種姓之因,已過二乘之果,何況無性一切有情。
若依起信論師說:云一切眾生煩惱起時即帶無漏解性一切熏成大乘種姓者,則無三乘勝劣,亦無有性無性差別,云何得順此文,未發心前但成種姓尚過二乘,況餘一切無種姓人。
基云:十信已前成就菩薩姓,尚過二乘有學無學,何況其餘一切異生,何者?一切有情皆有二障,然無始來七方便前成二乘種,煩惱障有可斷故,唯當能證煩惱障淨,所知障竟不可斷故,不得當證所知障淨,然煩惱障有重有輕,根有利鈍故,二乘有異,若成菩薩種,無始已來十信已前,二障必定當可斷故,望彼四種,是無上勝,即與擇分真如境中有障無障故立五種姓,義無差別,如彼當解。
今釋景公所疑,起信據不思議熏習真如受熏之義,瑜伽據可思議熏習賴耶受熏之義,法門各異,不可一准。
何以故下,問答廣辨。問意者,三乘同坐解脫床,何故菩薩種姓在異生勝於二乘。答中有二:初約二障俱盡以明過小;二、約四事以明過小,二障者,略辨其體有其四重:一、約五重辨體,亦四住地是煩惱障,無明住地是所知障;二、約人法二執,三藏云:但以我見為人執,以外諸惑皆非人執,若人執類故通名人執,義亦無失,若以法執望所知障有兩解,一云,所知障寬法執狹,所以爾者,以事中無知非法執故,一云,法執與所知障等無寬狹,三藏意以後解為勝。
三、約七識分別,五識但起煩惱障是現量故非所知障,意識俱起二障,末那不定,一解末那但有惑障。
三藏云:末那若無法執所知障者,即大有妨難,如瑜伽說賴耶極少必與一識俱行,如彼二乘學無學人入於滅定無末那者,爾時賴耶唯獨一識不得說言極少二識俱行。又第七十八云:八地已去一切煩惱皆不現行,唯有所知障為所依止,此八地已上意識入人空觀時,末那即起法執名有所知障,是故六七二識皆起二障。
四、約三性分別,煩惱障者,唯是不善及隱沒無記。所知障者,西國三解不同,一云,唯染污,一云,通二性,一云,通三性,三藏意存二性除善,佛地論說多存法執,是無記性,唯識第九說通二性,次明治斷煩惱障中,若見斷者,初地中斷,修所斷者有其三品,上中二品初地已伏,畢竟不行,下品煩惱七地已來猶起故。佛地論云:五六七地若無末那識,應不得起六識煩惱,八地已去下品亦伏,下住品云二障三處過,一惡道煩惱麁重初地時斷,二障一向無生法忍煩惱麁重第八地斷,三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麁重第十地斷者,道理修斷煩惱至金剛心一時頓斷,而言八地斷者,據至八地永伏不行,說伏為斷。
所知障中,若見斷者,初地斷,若修斷,二地已去念念漸斷至金剛方盡,然住品中說煩惱障第三過者,謂最上成滿菩薩住斷者據無間道為論,所知障中,第三過者,謂如來住斷者據解脫道為論,即影略法門。
言一切聲聞獨覺種姓唯能當證煩惱障淨等者,問:何故前立宗中云菩薩種姓尚過一切聲聞獨覺等,下釋中即云聲聞等種姓唯證煩惱障淨,菩薩種姓當證二障淨等,此文則說過二乘因,何故前後相違?解云:此影略互顯亦無妨也,亦可舉種姓明果,不欲明種姓。
四事勝中,行勝者菩薩有二利行別,令得世間善因名利益,令得世善果名為安樂,又令得未來樂果名為利益,令得現樂名安樂。攝論云:令得出世樂名為利益,令得世間樂名為安樂,今此總明世間利樂,此通五趣。哀愍已下,令彼人天護得勝義等者,人天道器堪受出世無漏勝義故也。
善巧勝中,此中但明五種,餘處惑亦加諦或處,明七加根等,二乘但於蘊界處緣起處非處中分別善巧,不能於五明處等通達善巧,善薩不爾,於一切處俱得善巧,對彼二乘故於善巧中勝。
第二明種姓相中,文分為三:初略標綱要,次隨別解釋,後總結。
前中,景云:法爾本有無漏種子是種姓體,依此種子修行六度,表示菩薩有種姓體名為種姓相。六度體性者,法施財施即用無貪善根相應思業及所發身語共起五蘊為體。無畏施者,即用無瞋善根相應思等五蘊為體,若據檀義攝於六,則用三善根所發三業一切善法以為體,施戒有三聚,則用一切善法為體。忍中,他不饒益忍以無瞋為體,安受苦忍。三藏云精進為性,亦可以智推業故能安忍即智為性,法忍思惟解忍智慧為性,同時共起亦五蘊為體,精進剋性用靜慮精進數為體,若取俱生三業是則五蘊並是精進,靜慮用別境中定數為體,因定所生功德法門並名靜慮,慧用別境中慧數為體,十波羅蜜中後之四度是緣俗智,第六般若是緣理智,若唯立六度,則第六中通真俗也。泰云:無始已來所作施等雖非蜜多,而是蜜多相由此相故令他比知,身中實有菩薩種姓。
隨別釋中,文即為六。
就辨施中有三:初、徵問發起;次、正解釋;第三、總結。正解文中,初辨三施,第二、六句分別。前中又二:初、明菩薩本性樂施;第二、對境能行。能行又三:初、明財施;次、辨法施;後、無畏。
財施文中,前明悲田行施,後明敬田行施。悲施中,初明有財施,後明無財施。就有財中,前明多財施,財物雖少下,明少財施。多財施中三時心淨,施前心喜,正施歡喜,施後無悔,物多普惠物少濟貧。言無所惠施深懷慚恥為他讚施等,是無財施,敬田可解。
次明法施,其彼彼此世他世等者,於彼三世離惡行善事中作不請之友慈心恒說。
下明無畏施,若諸有情怖於王賊,有情難也。水火等者,無情難也。
自下六句分別,受他物未甞差違等者,第一有信也。於共財所下第二有義也。
於其種種末尼下,第三明其正直,舊地持文明不貪也,文相全別,基云:此中意謂人有種種珍財其心迷倒故,不能收拾不能防守,先寄施他心迷倒故不能記憶,菩薩能正開悟未尚令他欺網於彼,況當自為。
其性好樂廣大財位已下,第四明性廣大。基云:謂菩薩心廣大故,心好受用,非少財位,其性好樂廣大財位,以事業廣大而非狹小故,又前已明施物雖少而能均布,慧施廣大而非狹小,今明性好樂大財位施能均布,事業廣大而非狹小,即與前文小物多物好樂為異也。
於諸世間酒色下第五明於五欲能速厭捨。得大財寶下,第六明不貪著。
辨戒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景云:分二,初明有種姓者,設起惡業但成軟品而不暴惡;二、明對緣行戒。戒有三聚,文中略明三聚:初、明十善業道,是律儀戒;次、明四攝,是攝眾生戒。
測云:此明攝善法戒,中有二:初、明性戒;二、若見若聞已下,現行善。前中有二,初種成,二於己下舉他況己。
今解,大判文勢依如景師。然於其中亦明攝善法戒,即修十善四攝等一切善法名攝善法戒故。言於諸有情不極損惱乃至不生歡喜,於殺業中,是其果離亦名自性離。言不以刀杖手塊等惱害有情者,是其因離。十地經言:不以殺心受畜刀杖。言於諸眾生性常慈愛者,此對治離慈能治愛,上來三句是不殺業也。於所應敬特起奉迎乃至非為愚鈍者,是其不盜,由敬尊長乃至修和敬業,故離偷盜,此果離也。景云:此文身三業中,略無離邪婬也。今解,由敬尊長修和敬業故,離偷盜及邪婬也。
言善順他心乃至先言問訊者,總是離口四過,即四善語。言於恩有情下,明不貪業,初報恩施。二於來求下,是來求施,乃至如法求財,不以非法者,總是不貪業道。不以卒暴者,不瞋業道。性常喜樂修諸福業下,明正見業道。若見若聞乃至過於自受者,為性仁慈。重於法受者即四法受明怖現惡因。及重後世者,明畏當苦。四法受者,受謂苦樂報受,受即是法,故云法受,如下文說:如富貴人廣造諸惡現樂後苦,如貧賤人持戒現苦後樂;富貴人修施戒等現樂後樂,貧賤人破戒等現苦後苦,雖有多句總明正見。
次明攝眾生戒,景云:言於他種種所應作事者,明同事,於中如法之事,菩薩則同,不如法事,菩薩不同。善能制止已下乃至隨生隨捨,明其利行。
下明愛語通四善業,起賢善心。尊重實語下明不妄語。不離他親,明不兩舌。亦不好樂已下,明不綺語。言常柔軟,明不惡口,餘文可知。
測云:問後施品云:不以媒行,以此據彼今,此何意婚如法。答彼據出家,此就在家。今解,此略不辨布施攝者,前辨施度中義已顯故。
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精進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景判,初、明性自翹勤;後、辨對緣行於精進。於中,初、明俗事所為堅固;二、於真理心無怯弱。前中,初、明作事方便;二、凡所施為下,明根本業。於諸廣大已下,第二於理無怯中,先明理觀無怯,次戒入眾下,明擊論等事心無畏憚由精進成,後能引已下,明以大事況小。
基云:此具明三種,始從謂諸菩薩以下至思擇方便,要令究竟,明加行精進,次凡所施為下至懈癈退屈,明被甲精進。於諸廣大事業乃至何況小事,來明無怯弱精進。
靜慮中,景判,初、為性審詳無多散亂;次、明能修禪定。就中有二:前、明修禪;後、明依禪起福慧果。前中又二:初、有三句修禪方便;次、後一句正辨待禪方便。三句中,初明見聞修善勝處,謂山巖林藪乃至隨順晏默。第二便生是念下,心欲從就深生戀慕。第三性薄煩惱下,正處山巖至遠離處,自下得禪,所謂思量自義。心不極為尋思所擾下,明禪定果,初明福果,謂修慈悲,即四無量,後明智果,於其怨品等是慈。若見聞下,修悲。
問曰:大乘所說菩薩修悲一向名大,為亦有悲而非大耶?
解云:如辨功德之中云:悲者即共,大悲不共,即知悲與大悲二種具有。若爾應四無量外別有大悲,何故下文修四無量中云:若問何等名為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解云:菩薩初學為止煩惱假相修者,但名慈悲喜捨,不得名大,若修成濟物,方得大名,所謂大悲大慈大喜大捨。
於彼眾生隨力已下,重辨修悲。於諸眾生,性自樂施利益安樂者,重辨修慈。
上來福果,下明慧果。謂親屬衰亡乃至思能安忍等,由其慧也。其性聰敏,於法能受者,聞持也。能持能思者,義持也。成就念力,於久所作自憶亦令他憶等者,宿念通也。由菩薩加被令他記憶,他既能憶又能令他展轉記憶,由本勢力故得如是。
基云:此三種始從謂諸菩薩乃至及遠離所深生戀慕,明方便靜慮。性薄煩惱下乃至況於親品及中庸品,明饒益有情靜慮,若見若聞下,明引發神通靜慮,此解第三中論云:於法能受能持能思,如十地論云:世親釋以聞思修三慧配之,聞謂受,記憶思不忘名思,即此思能生修,從因為名,修慧名思,此別一意,更勘十地論。
慧中,景云:言成俱生慧者,是生得慧。能入一切明處下,明於境觀達,初違明處等事境。遍於彼彼下,能違理也。基云:此中看意無別明,三種且配之,性不頑鈍性不微昧性不愚癡,此三句三慧次第配之。以上諸句論菩薩但能成就俱生慧即生得善,亦能入一切明處境界即方便善,此二句意總也,配三慧下文亦總明,三慧離過,能有力思擇,又性不頑癡,當加行慧,論此慧能入一切明處境界,復成就生得善,其後得慧起言說故,遍於彼彼離放逸處有力思擇,其無分別慧異前後智,此中不重論。又釋:此總論菩薩慧,未必別明三慧。
結云:應知是名能比菩薩姓麁相等者,泰云:彌勒自言我是菩薩,但可以此事事麁相比知有情身中種姓,至如決定證知,唯佛世尊究竟現見,我之慈氏不能現見。基云:以菩薩細種姓相難知,今以行比知種姓故。言能比菩薩種姓麁相故,此段初文云: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薩,其細相決定實義唯佛能知,此中且推於佛,不言我亦不知,古人云彌勒不知者謬也。以善戒經云:種姓麁相我已略說,諸餘實義唯佛能知者,當釋迦亦不知也。且知推佛,非彌勒不知但言佛究竟知我亦知不究竟,由諸菩薩乃至餘不應理者,第三總結性相也,景云:由諸菩薩所有種姓者,種姓體也。
如是功德相應者,與種姓相相應也,成就賢善諸白淨法者,總結姓相名白淨法,三藏解云:由諸菩薩所有種姓與如是功德相應者,總是種姓體也,種姓之中有過恒沙功德種子,性類集聚故言相應。言成就賢善諸白淨法者,種姓相也。唯次下文順三藏解,有人復言:所有種姓雖舉種姓而未取之,性與如是功德相應種性相也。成就賢善諸白淨法者,諸種姓體也。是故能與等者,結成持業,結二種姓為佛果因,因是持義。舊地持師云:此文嘆其種姓最勝不可思議等者,不然,今舉種姓所生佛果名最勝等。泰云:微細種姓,與麁六度相因極故能與難得等五命果為證得因,應正道理。若說菩薩種與餘二乘果為證因,不應正理。
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中有四:初、明種姓處相所有白法起時不定;二、明種姓菩薩受生不定;三、辨白法相違四隨煩惱;第四、明證菩提有其遲速。
初云:種姓菩薩乃至性與如是白法相應者,景云:十信已前性種菩薩若不起於四隨煩惱,即起有漏施戒等行名為白法,亦可已入十信習種菩薩,如是白法或起不起。
泰云:無始已來本有種姓人乃至未為四隨煩惱惑,不具四之所染污,可以相表與白法俱。若被染污白法不顯,即不可以麁比知細有性種。
基云:此中白法謂前六度,四隨煩惱如次下自列,其無始種性菩薩未具為四種惑,不具四種染污,種姓與如是六度相應,若被四隨之所染污故白法不現。
受生不定中,所謂十信已前姓種菩薩遇緣造惡生於惡道,雖生惡道與餘二乘及無種姓生惡道有大差別,謂有三別:一、暫生速脫;二、不定猛利苦受;三、觸微苦增上厭離悲餘苦者。此中既言久處,將知位在十信已前姓種之位。
問曰:十信已前菩薩有遇惡友得造五逆五劫受苦,云何得言暫生速離等?
三藏解云:若有大乘種姓本性賢善,於父母等深生戀慕不造五逆,由餘惡業生地獄中,以種姓力能速解脫,亦有新業生彼,不同云舊微塵故業,亦可此據十信已上初地已還習種菩薩不造五逆,由餘惡業生惡道中,能速解脫,若十信已前雖有種姓不癈遇緣造五逆業多時受苦。
言如是等事,皆由種姓佛大悲因之所熏發者,由彼身中有當作佛大悲種子熏發之力,雖生惡道與餘差別。泰云:無始已來有菩薩種者由造惡業故生惡道,與餘二乘決定性人及無性者有大差別,差別雖多。
今略四事以顯不同,二因前判,第三受性生厭,第四悲餘受苦,此文四事並由無始而有菩薩種姓力之所作辨。四隨煩惱中,此論多說十種煩惱名根本,纏垢名隨。對法說:一切煩惱皆名為隨,以展轉相因而生,並名為隨,今此所明業之與報因煩惱起,並名隨煩惱也。第一、唯是煩惱體性;第二、通有業惑名隨煩惱,以近外道起諸邪行;第三、由身繫屬夫主王賊,不能自在修道,此即說報名隨煩惱;第四、資具貪乏顧戀身命,貪及報名隨煩惱。
明證菩提有遲速中二,初、明種姓人證有遲速;二、明無種姓人決定不證。
前中,由四因緣不能速證。一、未值佛說無倒道此未發心;二、雖聞說發心顛倒修學;三、雖說無倒而方便慢緩,此三並在十信已前;第四、已入地前四位,善根未熟,初地資糧未得圓滿,因緣闕故不能速證初地菩提,如小乘中下種成就,若成就者必入見道,此中亦爾,既言善根未熟,將知此人未入初地。
若無種姓雖有一切一切種當知決定不證菩提者,景云:謂定性二乘及無三乘種姓之人假設雖有初緣值一切佛;二、雖聞法修習一切無顛倒行;三、一切勤修方便而無慢緩,以無種姓必定不證初地菩提,若飜此四,應云:第一、值一切佛聞法發心;二、由發心無倒修學;三、勇猛精進;四、善根成就資糧圓滿必入初地。
基云:一切有三種者,初、一切謂佛;第二、一切謂學行;第三、一切謂三世。言無性人雖有佛及所學行,三世中決定不證菩提。又釋:初一切者謂佛;第二、一切者於所學法無顛倒執;第三、一切謂方便急速。翻前三因緣,但除根未熟無種姓者亦得值佛學行急發願等,無第四根熟,當知決定不證菩提。
泰云:無始已來雖有種姓,由闕四緣不能速證,四緣若具唯經三劫便能速證,資糧圓滿即在初劫定得成佛,故無姓人必闕第四,前三得有。
發心品
上來已辨種姓持,因種姓故,便能發心願求佛果及利他事,是故發心以願為性,如彼初地真證發心真願為體,今此發心亦願為體。
問:已知發心以願為體,未知此願以何為體?
答曰:薩婆多一處云:法界有二,謂相應、不相應。相應者,思願等。不相應,謂得等。故知以思為願。一處云:希求。希求與願相順,故知是欲。一處云:愛有二種,一、染愛是貪;二、不染愛是信。謂愛佛菩提等,故知是信。成實云:願謂思願。大乘中,依無相論,思欲為體,智是助伴。瑜伽四十九卷解願度云:希求後智殊勝性,當知名願波羅蜜多,此文說欲是願。唯識第九有兩說:初、擇法為性;第二、有義云:以欲勝解及信為性。
景云:道理發心求彼菩提及利他事,同時心聚一切皆此思等三最勝偏為願體,是故發願即是發心,發心不退入僧祇,始在十信初。論中據智為前導故,故言方便等四後智為體,施戒等六無分別智為體。
測述三藏言:於三法上假立願故,以三法為體,雖攝論等明十度中願是後智,不應以慧為體,所以爾者?是通體故。以對法云:一切功德皆以定慧為體,此則通體,不可則依彼文云:慈悲喜捨等以慧為體,此亦如是。基云:若剋法即欲信為體。
此發心品即發心持,於此品中文相有三:初、有五句釋發心體;次有四句釋發心異名;第三、隨義分別。前中,先別解;後總結。
解即有五。初辨自性,昔遠公云:願與發心有何異耶?解云:要菩提果自屬名願,作意趣向名為發心。若作此解,願與發心二法令別,違此論說最初發心以願為體。又餘經論皆云發四弘願名為發心。
二、明行相,希求菩提。
三、明所緣,即緣彼菩提及利生事。
四、明功德,景云:善極善即身業是,賢即語業是,妙即意業。泰述兩釋:能得愛果,故善極善;伏現纏故是賢,斷隨眠故是妙。
五、明最勝菩薩下,作輪王等化他生死之身,亦為第一。於出世法願成佛果勝彼二乘,亦名第一。
問曰:第二希求菩提及利他事以為行相,行相即是心之相分是所緣境,與第三所緣之境何異?
解云:第三所緣即據本質,第二行相是其影像。
問:文中既求菩提復為有情而發心者,何故但名發菩提心不說發薩埵心耶?
解云:本為救他而求菩提,但云發菩提心,即是發救薩埵心也。又復發心令生同我俱證菩提,故但云菩提心,不得說言發薩埵心。基云:初云最初發心乃至普能攝受其餘正願。下又云:最初發心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為上首故等者,此中以最初正願發心皆猛利故,能攝餘願心。又此初願心為上首先起,餘願心等皆是此種類,故是初願心攝。
第二釋異名中,初解;後結。
解中四句。初名趣入,三藏云:真證發心所謂初地,如是發心即名趣入無上菩提。
菩提數等者,此據世俗言說道理,此之發心亦名趣入,基解意同泰云:登地已上得真法空無漏智故,是勝義諦大菩提數,地前菩薩但發求心未得法空,故依世俗假名說為大菩提數,意亦大同。
第三句云大悲等流者,泰云:以大悲為發起菩提心果,故菩提心是悲等流果,悲是菩提心同類因也。
第三隨義分別有四:初、明發心有退不退;二、明發心因緣;三、就緣因力等分別有退不退;第四、最初初發心堅固菩薩下,明不退菩薩攝善離過所得勝利。
初中有二:先辨退不退;後遍亦約退辨究竟不究竟。
前中,泰云:已入十信定無退還,未入十信發而還退,如彼本業經云:十千劫後不退發心,起信論一萬劫前發心有退。
辨究不究中,景云:舊解,據今一身不發故名究竟,後身還有發義。今解,此據無大乘種姓之人雖遇勝緣相似發心,一退已後畢竟不熏發,退已熏發者,不定姓為遇惡緣故退,由有種姓故能熏發。
泰云:菩薩種姓及不定人雖退不久更發菩提心,故不究竟。
自下第二明發心因緣,景云:四緣是疎,四因是親,即此因緣和合有勢用故名四力。基又云:緣疎因親力為助伴,通明因緣二種故有三別。
四緣之中,初緣即由見佛僧神變增盛所以發心。於中有四:一、見聞佛僧希有神變;二、由見聞故便即興念;三、於大菩提深生信解;四、由信解是故發心。言安住者,即是其佛。修行者,謂諸菩薩。
第二緣由聞依菩提故所說正法深信發心,即復有四:一、聞正法;二、聞已於教生信;三、由前二故於佛智慧深生信解;四、為得佛智是故發心。
第三緣由見正法將滅所以發心,即復有四:初、見菩薩法藏將滅;二、因見興念起護法心;三、於佛智深生信解;四、為得佛智所以發心。
第四緣由覩眾生為五濁所逼,於中導引令他學我所以發心。即復有四,初、明於劫末時見諸眾生煩惱纏逼:二因事興念起引導心;三、於菩提深生信解;四因信解是故發心。
十隨煩惱者,即下十種多字是也。若依舊論,第四名苦惱,第五名穢行,餘之八名新舊無異。其中初一是無明,第四是受,第五者,景云:但是無堪能不調柔性。測云:依此瑜伽上下文,多以煩惱種子為體,或可上來諸惑皆有無堪任性義,即是麁重,第七惡業,餘有六種,是煩惱,彼餘九種根本煩惱餘隨煩惱並在多諸煩惱中攝。
基云:憂苦惡行等是隨煩惱者,以隨他煩惱生故名隨煩惱,非體是煩惱,又從多為名名隨煩惱,體非是也,在隨煩惱門收,名隨煩惱。
次明四因,初問;次答,中先列;後解。
前中,第一種姓具足;第二、善友攝受;第三、多起悲心,上云發心是悲等流;第四於苦無怯。
問曰:前四緣中第一見佛菩薩神變為緣,今明第二善友攝受即說為因,何差別耶?
景解:前者直覩神變所以為緣,今者為佛攝受發生聞慧為發心因。基云:彼緣中但見作神通未攝受教誨,今教誨是親故是因也。見作神變是疎不教誨故是緣也,故二有別。又云:因中第三於諸眾生多起悲心,與緣中第四末劫時等救度眾生何異者,緣中但自創發心令他發心,因中代他受苦等是親故因也。
就解中,釋初因,云六處殊勝等,如前解釋。
釋第二因由四種相善支具足。於中,第二放逸,直於五欲境中,放逸不必行於殺等。第三惡行,明是殺等。第一、第四可解釋。
第三多悲心,亦有四因,依四境處,雖不串習而能發起下中上悲,無有斷絕者,景云:四中,但取三境除自,非悲境故。基云:四境謂前列他自受苦等;若見自、若見他,隨遇一苦起下悲;若見自他,隨遭一苦起中悲;若見自他,受無間大苦起上悲拔濟。又或於四境一一皆能起上中下悲。測云:准此文判,既云雖未串習故知初地已上為名發心持者,此非分別世間。
釋第四於苦無怯。亦有四因,有思擇力,能知我從昔來無利益苦尚能忍,況今有益設苦何畏。
下明四力。初一自力,自力勢多假外緣少。
第二、他力,多假外緣自力微少,此之二種由現在力未曾宿習。
第三、因力,宿習大乘善法者,由宿習力暫見佛等即能發心,名為因力。
第四、由於現法長時修習種種善法發菩提心,名加行力。
第三、就前緣因力等辨退不退中二:初就緣因力辨退不退,後就四因令退。
言若諸菩薩依上總別四緣四因等乃至亦非無動者,基公解云:此中意明若前四因四緣中,若別依一因、一緣,或總由四因緣二發心者,於四力中,但依二力,謂自因力。此二力中,或別依一力、或總依此二力而發心者,此皆堅固不動,差別依他力及加行或總二力而發心者,此不堅固亦非無動。
若勘四緣中,初緣是遇佛菩薩等,今此文者別依總依皆堅固不動,他力亦是謂佛菩薩,他即在不堅固非無動中收,此何相違?
述曰:不然。他力者,謂王及有力者逼令發心,非如見佛菩薩,見佛菩薩,是自發心。此自發心在緣中收,故不動。為他逼發心,是他力故,動中收。
又加行力是不堅固,非無動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攝受,是堅固不動收,此何意也?
述曰:非也。善友攝受,是見菩薩教行行等所遇之緣勝。釋加行中,小雖遇友乃世間之善士非如菩薩,故有別也,又義且約一義此中判為堅固不動等,如實者,緣因中有動不堅固者,他加行中有不動等者,且約一義別為此論也。
次明四因緣能令退菩提心,與前四因相違,勘翻即之。
第四明不退菩薩勝利中,總有八雙十六利,但景公云:有六種二者,以法門聚藏體一故,合為一。今以義別故開為三,若開、若合,於義無傷。
第一雙中,第二、攝眷屬過所不能染過,有二種謂於眷屬饒益損減、染污違順等者,基云:謂於違起損減染污,於順起增益染污,故名二事。今解,以染污心順於饒益己者,違於損減己者也。
第二雙中,景云:利益者與他因利,安樂者與他果樂,世出世等亦得別二。
今解,利益者拔苦,安樂者與樂也。
第三有二加行,一、意樂加行者,即是自利利他方便意樂。二、正行加行者,正行二利加行業也。
第八雙中,初一、由發求菩提心,即是世間尊重福田,由生養眾生法身故,是眾生之父母也。
第二、無害利中,初解九句;後總結之。
前中,初、明現身得護非他所嬈,景云:如一輪王,即有五百青衣鬼護,發心菩薩得無惱逼故,得於輪王一倍所護即有千鬼所護。
測云:舊論云:成就淨福者,二、轉輪王福德所護者,有兩解,一云,勝福堅固,菩薩功德,敵二輪王,故稱為二,謂古言二輪王義意相似,護二輪王,許兵眾及鬼神等,護此發心菩薩。又解:菩薩福德殊勝,非彼輪王倍能敵之,但彼出世俗過世福故。言二輪王福德護,一輪王有千善福之所衛護,發心菩薩有二千故言二護。
第二、轉受餘生身無重病,景云:汎辨受生有三:一者、繫業三界,謂十信已前受三界生為業所繫,受命長短不得自在;二者、不繫業三界,謂十信已去頓悟菩薩至七地已來所受分段,取捨自在,名不繫業;三者、變化三界,若頓悟菩薩以無漏智為緣,願留此身三祇不滅名變易身,漸悟菩薩如羅漢迴心入大,十信已去乃至十地但受變易,若欲化生但起化身同類化物。
第三利他無倦。第四身心麁重轉復輕微。第五所用明呪皆有神驗,景云:汎爾呪誦詞句分明即名明句。基云:誦呪句汎爾,明句即呪有明辨,或此呪有明力,威神大者名明句。
第六、柔和忍辱。第七、摧諸煩惱。第八、隨所居處災橫不起。第九、或生惡趣速脫愍他。
基公判釋:由此菩薩乃至得倍轉輪王護所守護者,似輪王福等,謂諸惡魍魎所不能近福,餘身無病福,勇猛作義利福,無倦說法福,麁重轉輕福,用呪多驗福,悲惱有情柔和忍辱福,隨惑微薄福,居國無恐福,速脫惡趣福,能厭諸苦福。
下結文,如是一切等別結上所說九句,最初發心已下通結九句,及餘勝利皆因攝受無惱害福之所得也。
自他利品
從此向下訖功德品,有十六品,總是第三行方便持。於中,先結前問後;第二對問解釋。
解釋有二:初、開三章;第二、依章廣辨。
依舊遠法師云:自下方便持有二:初之五品明所學法,次十一品明其學行。今曰不然。依此論云:有三種所學處,即前五品所學之處,第六一品明如是學指學法也,餘有十品明能學人行。故言略說菩薩若所學處,若如是學,若能修學也。
就廣辨中,先解五品七法以為所學。於中有二:初總開列五品七法,云何自利利他下隨別解釋。
前中,先問答發起,次舉偈頌,後長行屬當,開五為七:初品之內,自利利他即分為二:成就品亦開為二:一、成就有情;二、成就佛法;三、依舊之自下解中還束七處以為五品,自利利他合解在此,但為向前總標綱要,無多論文,故將品自貫在首題。基云:此開七法應別處彰,今於自他利品首開者,以從菩提分法持首列也,菩提分法持從最後品持得為名。
測云:七法相生次第者,菩薩觀行以自利利他為本,故先明自他利,自不住善令他修者無有是處,故先自後他,行必依理,故自他品後明真實義,依證起通,令物生信,故實義後明威力品,力用既成,理須有所成就,故威力後明成就品,菩薩起行以利物為先,故先辨利物後明自,就勝進因圓得果必爾,故成就後明無上菩提。
釋初品中,初開列十門,次依門辨,後結勸修學。
十門之中,遠法師攝為五對:初二一對所利差別;次二一對利體不同;次二一對明利時節,因利現在果利未來;次二一對此世他世交賒有異;末後一對真妄別也。
依門辨中還有五段:初、解純共。先總問,後別解。解中,先純;後共。純中,初開二章;解即為四。言二章者,一、於純自利利他有過應斷;二、無過應修。
解中,開二為四:一、辨純自利。於中,景云:有其十句:一、為樂求財;二、為希求法;三、為生天樂修戒進定慧,戒生欲界定慧生上二,精進通生三界,餘七句可知。基云:有八,隨義應知。
二、明自利共他,景云:上來第一解純自利;次即合解純利他行。以乘前辨自利行中故,即辨共中,自利共他之行,兩番解釋,第二番云:又除如前所說諸相等者,除前所說施忍,其餘戒進定慧等行當知,皆名自利共他。
基云:此中意由起智悲擬利他故求菩提,為利他故生天,亦利物教他眾生,非如前應斷中執天為勝樂求生天,令他福生即以悲為首,故修施忍等求菩提樂生天,皆樂利他故,名自利兼他。言又除如前所說諸相其餘一切等乃至菩薩於此應勤修學以來,此中翻前自利障應唯名自利,今論云翻前名自利共他者,若獨翻自利障唯行自利行應唯是自利,以自利是障菩薩不為,今為明唯兼物故,雖翻自利亦有利他義,障中亦爾,若唯望自利行即唯自利障,若意欲兼物亦有他利障故下解他利故下共自中云又除如前諸說諸相其餘一切與彼相違所有利他諸菩薩行當知皆名利他共自,即翻前以邪見修施,以無因果見犯戒離正行為人說法,二法唯利他障為利他兼自,此亦應是翻純利他障為純利行。
今解,意有兼物之義欲雖翻障行通自利他,上下二文相似也。菩薩以利他為本故,唯利他及共自他利非障,若自利者是障。
三、明純利他,於中有二句有過應斷:一、邪見財施;二、不信因果毀戒法施;後有三句無過應修:一、諸菩薩已超欲界由悲願力為利他故捨諸靜慮還生欲界,二、諸菩薩已得自在起於變化十方利物;三、者諸佛自事已滿依力無畏於十方界行利他事。如是所說已下簡別是非應斷應修之相可知,二種即初二句也。
四、明利他共自,云又除如前所說諸相等者,景云:除前為他捨諸靜慮還生欲界等三句,更有其餘利他共自勸諸菩薩應勤修學。准基公言:除前邪見修施等二法唯利他障餘與彼相違利他行名利他共自也。
第二、解利益安樂中,又分為三:先別解利樂二相;次總約二種明與不與;後總結之。
前中,先解利益相,基云:利益種類自他者,謂一法自行令他行自他一種行一法故名種類,四法受謂此他世樂苦共為四句名曰法受。如下決擇約彼富貴貧賤持戒毀戒以明四句。
問:此中明自他利種類,何故第四法受此他世俱非利益皆是苦受此中明耶?
基云:菩薩不以第四法受為利益自他,若此行無利益自他故菩薩不為之意也,又以四法受信自利知可行不可行故,亦授與人亦知可行不可行,自他俱知可行者行不可行者不行,故俱為利益也,第五相中所有涅槃及得涅槃世出世間等者,即取涅槃及得涅槃世出世道俱名寂滅。
基云:此舉前第二第三事乃汎明第一第四不取意也。測云:此五相中無罪自利利他三業十善為體,攝受以無染污所攝無記異熟等樂及善喜樂捨三受為體,何以得知捨受無罪名樂者,下文云:有漏受樂通三界繫,故知捨受亦名為樂,或眾具所攝五塵及諸定喜樂捨受是也。言此世他世樂者,四法四法文中此世苦後世樂中一分,全取二世樂,二句為二業體,何故不取此世樂後世苦者,此世樂中取後世苦因即是不善,是故不取,或可汎明此世樂者其中亦有善無記樂,是故亦取小分,寂滅樂者,以涅槃及能得涅槃資糧等五種道。
問:無罪樂即是攝受樂耶?
解云:四句分別,或有無罪非攝受,謂憂苦相應善,或有攝受非無罪,謂無記罪所攝無染污樂等,或有具二句,可知。或非二樂,除上爾所事,對餘諸句,准此可知。
次解安樂相,略出五樂體性者,一者、因樂,基云:以三法為體,謂順樂果業及根塵二法能生順樂受觸者,此三是因果體即通五蘊性,以通取順樂果業故,相應若有皆因樂體通五蘊為體。
測云:因果體以順樂受五根六塵六觸及感現法當來二世可愛果業。又釋:現當者舉因也。
二者、受樂,基云:即喜樂受通漏無漏為受體。測云:三受自性為體,謂喜樂捨,何以得知。下文云:三界繫,故知亦以捨喜為體。
三者、苦對治樂,基云:如文,謂寒熱等苦息所生起樂覺,即以慧為苦對治樂體,又苦無之處義說為此樂,非實有體,以下文中自當簡擇,即隨所應或通五蘊是此受體。
測云:古說猗樂為體,是故論云即於如是苦息滅時生起樂覺,是則名為苦對治樂,一云,以能息苦衣食等物以為體性。三藏意存後解。
四者、受斷樂,即以想受滅定為樂體,即是厭心種上立滅定,滅定位中。所有厭心種子皆此樂體。論云:以定為樂體故。
五者、無惱害樂有四種:一、出離樂,景云:謂出家信戒為體,基云:即出家人,下結文云:能隨順故,即隨菩提樂也。
二、遠離樂,謂初禪中得離所生喜樂。景云:五支並是。基云:即以受數為體也。
三、寂靜樂,文言二禪已上諸尋伺息名寂靜樂。景云:四支五支並是。基云:即以第二禪以上定為此樂體,以除尋伺故,亦以慧為樂體。
四、三菩提樂。基云:即正覺,謂無分別智樂,或通取後得智為此樂體,以斷惑得此智,以所得無為涅槃樂是此樂收,為證寂滅故說寂滅,從心心所收故此乃五樂體性也。又此五樂皆是有為不明無為,故不取涅槃寂滅樂也。測云:無惱害樂有四種中,初一以戒為體,次二是定,後一是慧及斷,故攝論及此論云:二斷二智名為菩提。
此中若約因果分別者,測云:以麁相分別苦對治樂唯因非果,餘之四種皆通因果,其果四無惱害樂中前三皆因後一是果,據細分別苦對治樂亦通因果,以化身受大魚等身息眾生飢苦等惱即是對治等,故通佛果,前三無惱害樂就實亦通因果。
又若就漏無漏分別者,以麁相分別苦對治樂一向有漏,受斷樂一向無漏,餘三通漏無漏,若細分別者,苦對治樂亦通無漏通佛果故。
文中言因樂者,謂二樂品等者,景云:有無漏二義,或身心二樂,下出樂因,諸根境界若此為因順樂受觸及可愛樂果業,四法為因。
基云:此言因樂者,即與樂為因即為因樂,謂根境二法能生樂受,故名為二法,是樂因也。又根境亦能生順苦受觸,今取生順樂觸之根境,根境在樂受位中者是有品言。又釋:二樂品者,即樂自性中有漏無漏樂為二也。又身心樂為二也,今文中言根境為因能生漏無漏身心二種樂也。不以根境為二但以為因,意舉所生之果,謂漏無漏樂取能生之因根境為樂因也。又二樂品取如前漏無漏身心等果二並取因根境二為二樂品也,雖舉果樂意取因樂。
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說因樂所攝三因緣故等者,基云:三因緣即根境二及順樂果之業為三也,更別解取如前別義。論簡諸樂是自性非自性中,景云:三界繫者,欲界喜樂總名為樂,初二靜慮四支五支中通有喜樂者同是喜受,據令意識適悅邊名喜,令阿賴耶適悅或令所依五根適悅名樂,今明樂受喜亦名樂,又初靜慮有三識身樂,第三靜慮有意識樂,第四定已上唯捨無樂,而言欲色無色三界繫樂者,彼捨受攝益身心通名樂。
苦對治樂者乃至即於如是寒熱飢渴等苦息滅時生起樂覺者,景云:問曰:如寒得火如飢得食湯漿名苦對治,為當取火及飲食等名苦對治樂,為當取彼火等所生樂受名苦對治樂,若取火等則不異前因樂,謂根塵等能生樂受名為因樂,若取火等所生樂受為體,則不異受樂,下結中云:苦對治樂息苦名樂非樂因故非樂自性?答曰:即取火等所生樂受同時慧數覺眾苦滅名苦對治,亦可如為極飢渴苦所逼惱時得惡飲食除飢渴之苦亦不生樂但生捨受,捨受相應慧數覺無飢渴等苦名苦對治樂。
滅想受定,名受斷樂者,景云:以依勝義行苦道理意識捨受是勝義行苦,住滅定時此勝義行苦暫時寂靜故名為樂,實無意識覺受斷樂。
問曰:滅非想遊觀無漏入於滅定,滅定無漏,是則但滅無漏受體,無漏受體雖復生滅而非行苦,云何而言住滅定時滅勝義苦?
解云:住滅定時近滅無漏心及心所,遠滅非想有漏捨受,今據遠滅名滅有漏,以悲想捨受微細要在觀中觀苦諦時方覺非想捨受是其行苦名勝義苦。又云:如彼無為,其實無間道已得想受滅無為,後久時方得彼定,於得定時却說前無間道時所得故名想受無為,今此亦爾,定是無漏加行非有漏,從遠所厭為名名為厭苦,雖遠心亦是有漏善,以勝義理故亦是苦。
諸餘所有無惱害樂等者,謂出離樂遠離樂寂靜樂,是隨順菩提樂故,是菩提樂分故,能引菩提樂故,名無惱害樂也。
自下第二總約二種明與不與。於中,有二:初、明念與眾生有利益樂不與眾生無利益樂;二、明菩薩亦自隨力受學修行。前中復二:先總;後別。別中復二;初明苦樂隨益授與不隨樂欲;二、就五樂明與不與。前中,復三:初、明菩薩以慧了知勸彼眾生捨無益樂;二、明有共利益雖無樂欲應捨與之;三、明有樂無益應削奪之。
何以故下,重釋與奪之義。是故菩薩於諸眾生若樂利益,當知義意即樂安樂者,樂是樂欲,樂欲與他利益,即帶樂欲與他安樂,此是與他利樂前方便心。
言於諸眾生若與利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已下,辨正與利益安樂之事下,就五樂明與不與。當知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乃至是所宜者於諸眾生即應授與者,景云:三樂一分一向授與,以無罪故,於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果樂或不與,如文可知。
基云:此中釋前五樂應思擇可與不可與眾生義,若第一因樂中取順樂業,第三第四第五之樂應一向與眾生不應思擇,其因樂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樂應觀可與不可與方與眾生,此中有妨,如第三苦息除樂,有一眾生先為貧苦不獲造罪,菩薩為息除苦授與財寶,現獲財寶乃至放逸造諸罪等,豈不授與此樂時能生諸罪能生諸染,又無惱害樂中出離樂寂靜樂是色界定亦通有漏是有為法,若授與眾生眾生得之不癈,雖生色界起貪定味不學內法計為涅槃,復還生惡趣,眾生得之非無有罪非無有染,何故不同受樂觀彼眾生可與不可與乃言於諸眾生一向授與耶?又樂受自性中通漏無漏,何故不言有漏者簡擇思惟無漏者一向授與,如彼因樂順樂果之業一向授與根塵因樂即不授與,彼因樂有二種有與不與,受樂既有二種亦應與不與。
遠師云:順樂之業攝彼決定應與者故說之決定饒益,即有眾生起順苦業菩薩不授,若起順樂業決定應與,故彼受樂中無漏受者攝決定應利益者不能盡故,不得偏說,所化無量故,如四禪決定應與者之,無漏受不然。
問曰:若有根熟欲入見諦堪與無漏者亦是決定,何故不與,前解非也?
義曰:若約實理,受自性中亦得如因樂分別,但以有性無性別故無漏受不應一向與,又可入地不可入地別故不應一向決授與,設令入地人一向應授,以與不令入相對故云不為例,若爾斷受樂無惱害樂如何通,答思惟漏無漏不受性故,不同因樂體有三種得作分別,又斷受樂等一向授與,唯約令得入即知已顯無漏受亦令授與,以文影顯故不說受樂。
瑜伽論記卷第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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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chín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六
自下第三解因攝果攝利益時節,即是自他修三因因時利益利名為因攝,三因得果果時利益名為果攝,即於因果中皆有自利益他行故。於中,先徵問發起開列三門;次依門解釋;後結。
依門解中,初明三種因果,後辨勝劣。前中有二:一、別明異熟因果;二、合明福智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種異熟體;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三、辨依彼八種異熟體上,復起八種自利利他之行名異熟果。後之二門則是自利利他行體。初門但是菩薩八種報體非二利行,亦可初門報體亦是二利,菩薩得彼八種殊勝報體即是自利,他觀生信即是利他,此中菩薩於人天身所得壽量具足等八種報體是其異熟,所修十善業道是異熟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長壽等身廣起自利利他諸行名異熟果,界體諸行通漏無漏。
就初門中,測師辨異熟體云:壽量,以二十四不相應之命根為體,非色非心,不同成實以色心為體,是假無性故不同毘曇。
形色者,三種色中以可見有對色入不可見有對中五根為體,故善戒經云:受身完具。
族姓者,還以不相應中種族為體。
自在者,還以五蘊為體。
信言者,以音聲為體,若准此文體是異熟,所以然,此處明八種異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聲。又善戒經云:言語微妙,知是異熟也。
問曰:瑜伽上下文聲非異熟,云何會?
釋解:據隨轉理說非異熟。
大勢者,以五蘊為體。
人性者,亦身根少分為性。
大力者,同薩婆多,不見文。謂薩婆多,以觸入為體,故婆沙云:地等四大名之為力。
此中若約依正分別,自在者,是依報,餘七為正執。基云:此異熟體勘下信言、大勢、具足不必皆是無記之果,但於果時有增上或等流果名為異熟,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感,若在地上通用無漏為滋業,又名異熟無記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攝通在地上,若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勢等在地上通漏無漏,以在後得智起故,如是等異熟體。文云:長壽久住者,測云:依諸經論具有三句,謂長壽久住壽量邊際,閻浮提五十已上名長壽,八十已上名久住,百歲已上名壽量邊際,今依此文總攝為二,以其久住攝邊際。
信言具足者,景云:問聲不相續,云何得入八種異熟果體?解云:聲雖不續,彼所依四大恒續,依彼恒續異熟大生,是故彼聲是異熟生,以相從故亦名異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
人性具足者,志有剛決其聲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總名人性具足。
第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中,初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緣而得增長能感廣大異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種因,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若在地上通漏無漏,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無漏果者此因名無漏。
言惠施光明鮮淨衣物,名形色因者,言形生非形顯之形,若顯之形即有光明顯色因感形色果義,故知形者但是身之形,以通顯色為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顯色為因感形色者何違也,故形或是形顯之形。
攝持當來種種功德於自身中乃至名大勢具足因者,以供養三寶尊長等發弘誓願,願當來世攝持種種功德致於自身中,由此供養發願等為因當來感大勢具足,是此中意也。
由二因緣,施他人性者,謂他婦樂自形,丈夫將轉根失壞男根,菩薩勸於女人身,攝護轉根者令不轉根,又為說法,令不轉根,彼丈夫因菩薩勸故不樂女身當得男身,轉根者因菩薩勸故得不轉根名施他人性。
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淨,即是信也。二、加行清淨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淨者,由信行堪受供養名田清淨。
基公云:謂無間常委所作發此加行時,乃得隨地等攝前加行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淨。
第三辨異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薩安住異熟果中已下,明諸菩薩要具二事方利眾生,名為熾盛名為隨順。
前中,基師等解云:異熟果者,不是前業所感之果名異熟果,即異熟體是業所招名異熟果,得異熟已依異熟體起諸身語等行是異熟體之果,即異熟體為因所發身語為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通有漏無漏,准義應知。若諸菩薩形色具足故乃至凡所發言無不聽用者,與前八異熟中第五信言具足何異。
景師解,今第二中由形色具足,故發言故發言他用是形色具足家果。基師云:若此果依彼異熟而生,但依彼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屬,以形色端正故人皆信用,又前信中於斗稱等無差違,故所論斗稱事無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說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兩處明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攝諸眾生等言者。
問:何故異熟大財大明大屬皆自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財為果?
答曰:前實作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攝事配信言大勢具足故,故唯布施無大明等,故不相違,大勢果中亦有出言皆為信用,但以所因別故言皆信用,隨因亦別。
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力能者,備足財法身心勇健。安處有情者,善識物機無倒安立。彼於自事隨順而作者即他利益。若諸菩薩自有力能,不善安處所化有情等者,景云:自雖有力而不巧便安處眾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隨順。基云:准前卷唯自利是菩薩障,純利他是菩薩事,今此亦爾,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於自事中,不名隨順,於他不名熾盛。若自無能善能安處所化有情,能化他故是菩薩事隨順而作,以自無智無力能故於他不名熾盛等,以有智慧能成熟彼物故名熾盛。
若諸菩薩自無力能乃至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學菩薩雖少有方便安立有情,亦順自事然乏財法身心無力,由是因緣不名熾盛利他事也。於三乘道速得成熟者,三乘見道方便速令成熟。
自下第二云明福智因果。於中,先約六度出福智體;二、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
前中,施戒忍三是福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進靜慮亦福亦智,餘處經論亦說,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門解義,六度皆福,故攝論云: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攝,論云:前六是無分別智,後四是後得智,又前三是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實前五為福第六為智,是今此處約遍策論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理定,後三是慧者,以精進靜慮策慧故隨慧收,隱策福故故不說通福,遍策之義如文可知。又云依靜慮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散心故不說。
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應知無量者,景云:今約六度略辨福智有其六種,一一福智若廣分別應知無量。
測云:福三智合說為六,福三者,所二度為一,禪生為二,精進生三智三者,第六為一,禪進各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經,六者六度。故彼經云:何等為六?謂六波羅蜜,廣說則無量者,或說十二,所謂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經云:菩薩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說三十六,謂福德六度有三六十八,猶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爾,故有三十六,故戒經菩薩福因亦因亦果,菩薩智因亦因亦果,菩薩福因亦福亦智,菩薩智因亦智亦福,或說八萬四千,或說過恒河沙數等,故云無量也。
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智因者,謂欲精進於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令住,已住令長,總有三種:一、於福智能得能住增長欲者,三時樂欲及與精進,是其初因,謂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欲樂;三、於已住欲令增長福智樂欲。二、於福智善能隨順無違背緣者,謂離三種違背緣:一、離欲顛倒境界;二、離惡友倒說福智;三、離福智能得能住及能增長勤修習障。離此三障名善隨順無違背緣。三、於福智先已串習者,此福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無漏,地前地上即能生福智之因。
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福果者,長時流轉無有損惱。又隨所欲化他義,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攝受福是正非邪;二、能起作無量善巧乃至究竟無上菩提。福智名當知四種;品類差別,復有無量者,測云:四種者如上所辯,無量者明果分齊,或依福智各生四無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無量心亦是菩薩福智果,又無量各有三緣,三四十二,又異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說福生,皆是福果,等隨法論,廣所行法皆福智果。
言有無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離物利生等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是善通漏無漏。
自下第二辨其勝劣,應知此中乃至從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中,八種異熟體異熟因異熟果皆從地前有漏福生。若生八種異熟體是報因生。若生八種異熟因異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復由於智引導方起,復從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根所攝。若在地上所起異熟中三是有漏。然由無漏施戒等福資助令彼異熟異熟因異熟果念念增勝名從福生,復由智導引方起。
是故二種乃至智為無上等者,基云:二種謂福智也,略簡異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為最勝,智為無上者,於福中勝故名最勝,望智故有上智則無上也。
第四解現法後法中先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現法自利,一如法積財知量受用;二、現受先業可愛異熟;三、為自身現法樂住;四、因佛說得。
言又諸如來乃至名現法自利者,景云:異生之人用世間道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聖人用出世道斷惑得涅槃皆因如來說法方得,故云如來現法涅槃,今明現法自利者,據彼異生及三乘人,因如來說現得涅槃並是自利,亦云:即據如來無分別智名出世間,及緣涅槃後智名為世間,得緣涅槃之智,如此名現法自利,若取緣眾生等後智,即是現法利他,為此但取緣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謂,如來證涅槃世出世法,菩薩並成熟之,以智為首故名自利,若以悲為首如前所說諸自利行名為利他。
問曰:何故前卷說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菩薩現法也?
答曰:今此自利實善利他,以智為首,以悲為首。有義別故,義說自利,非一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於一法中唯有自利無利他,故不同彼障也。
第二如諸菩薩已下,明現法利他。
第三總明後法自利利他亦有四句:一者、菩薩生在欲界獲後世財寶及以自身;二者、當生靜慮無色;三、正生在靜慮無色而後當生欲界獲身財;四、於現法與憂苦俱修習善因,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他,若與喜樂俱修習善因是即亦名現法自利。基云:此中意謂,欲界死還生欲界或生色界,色界死已還生欲界所得自體財寶。又現憂苦俱修善因於當來世獲善果故,故他世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諸菩薩現法後法自利利他,一、於現法與喜樂俱修習當來財體善因;二者、現得靜慮無色非退分定,若得退分靜慮無色後樂不定故云非退分。今解,退分順煩惱故不名為利。
問:靜慮何爾,無色既無處,如何具足財寶耶?
三藏云:非唯有財寶,亦有衣服等,廣如經說。
第五解畢竟不畢竟中,先略解;後重辨。
異生、世間清淨因果者,謂人天因果也。若諸煩惱一切永斷乃至名畢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無學身中因無漏八道支力增上緣生有漏善法名畢竟也,唯此生故至極果故。
下釋已結勸修學,言過去未來,所有一切已學當學自利利他,亦唯如此有十等者,上來約現菩薩所修十行,從此復例過去一切已學菩薩未來一切當學菩薩亦皆有如此十行。
真實義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計所執法爾體無,依他、圓成二諦說有,今有言有無即無,稱當真實,亦可真實即是二諦,二諦之理不顛倒,故名為真實。若勝義理諦理不變異,故名為真實義者,是境即二諦理,為智境界真實義。
於此品中,廣明二諦真實境智名真實義品,何故自他利明真實品者,前因種姓故能發心,由發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轉證理故自他利後明,或行法相對以釋,前品就行明法,行不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後辨真實義,諸經品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殺等行後明四諦如來性等。
約理而言,如是等經例非一,故前品後明真實義。然決擇云:復次若欲了知真實義,當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於三自性復應修觀,故五法三性於此可審。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二、依盡所有性者,文處不同,如前已解。
此中辨體,有其七門:一、依二諦出體,如所有性以勝義諦為體,盡所有性以世俗諦為體;二、約四真實出體,如所有性以後二真實為體,盡所有性以前二真實為體;三、以三性為體,如所有性以圓成實為體,後盡所有性以依他起性為體,遍計所執無體非二所攝;四、依五法分別,前性以真如為體,後性以四法為體;五、約自唯差別辨,若理若事一切諸法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別種種義門名盡所有性;六、約二智境分別,如所有性即無分別智緣理之智如諸道理稱實性而觀,盡所有性即後得智緣事如境盡境界性而能觀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別;七、約世間出世間後智以辨,謂觀四諦十六諦三空門等觀智名如所有性;八、觀心雖後得智仍出世後得緣相見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有性。若後得智緣有常無常有漏無漏等事差別門不作相見道真如解之世間智名盡所有性,約此即後得智分為二智,謂世間後得出世後得解。
測云:何故說此二者?解云:無除二種愚故,謂真實義愚及世俗愚,又為顯二智故,謂勝義世俗二智故,或可欲顯自利利他二門故,約二諦門以釋文者,諸法真實性者即是二空所顯真如,即是諸法本性,故云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也,後辨四真實中開為二,後二障淨智所行真實是。
言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緣所生世諦事法,其後四中,開為前二,即世間道理極成真實也。
就第二廣辨四種真實,文相有三:初、列四名;第二、廣辨四相;第三品末結四真實成其三品。
景云:此四真實,若出體性,前二真實即用世間若心境為其自體;後二真實即用出世理智為體。故下決擇七十三云:前二真實即用五法相名分別為體,後二真實即用正智如如為體。復此四種前二從義為名,後二能證智稱為名。
測云:前二從能緣智為名,後二以境智為名。基云:初、謂世間,世俗共許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執之法故名世間極成真實。以共許故名為真實,即唯有為有漏法,若無為無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間故。二、謂有智者乃至隨觀察行者依止現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義,即通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法。三、依論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別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無為四諦等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體,唯有漏中加行智,無漏二智及涅槃無為是即真實體。四、即無分別後得智,斷所知障所得之二智及因斷所得無為真如是此真實體,即明無漏無為,又後二真實唯取因二障斷所得無為不取智者,即唯無為非通有為。
就廣辨中文分為二:初正解釋四種真實;第二隨義分別。
前中,釋曰即為四段。初明世間極成真實,舊名世間所知真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等者,景云:諸佛菩薩於世俗事除智根本起滅因緣非諸異生二乘境界,今但隨順世間有性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而共同見故云世間極成真實。
問曰:諸佛菩薩若同世間想自分別共所成立悟入覺慧所見同性名為世間極成真實者,一切世間若緣四大及與五塵,若緣瓶衣苦樂受等,皆悉執實,諸佛菩薩緣四大等,若同執實便成顛倒,則非真實,若世間執實,諸佛菩薩不執實者,所立既異,即非極成。
云何稱世間極成真實義耶?
解云:不據同執名為極成,據所執緣境假說名字,不違於彼故說極成,如世間人說地堅性乃至說動我性,我亦同說,如說色等可見聞,我亦同,如說衣食車乘乃至田園廣庄苦樂等受世所受用,我亦說之,如是等事不違眾生同說有名為極成,而佛菩薩了知而所說法性幻化非決定有,故經云:說言世間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我亦說無,不與物諍,我說有無,眾生違故與我諍,是故四真實中前二真實望佛菩薩所知境邊,即五法中名相分別三法所攝,若取世間橫執所依本質及以影像相亦三法攝。
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間人於眾事中隨眾生所起言說意解所證之事眾共成者,是此真實體故,謂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謂此地唯是地,水唯是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許故,無始傳來非今卒慮,此等真實體。
第二真實中,景云:言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等者,此舉能立極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隨樂依於三量成立道理比敵論人。住尋伺地者,此簡第二靜慮已上諸天不能立理破敵,以離尋伺故,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體,若據假用唯在下地,若據思慧通在九地。居異生位者,異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敵,聖人悟理心樂寂靜不好此事。言依止現比乃至所知事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擇方可成立。
泰云: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者,謂有諸智者所共立有道理義,如聲有無常道理義也。諸聰叡者,達理也。諸黠慧者,知事也。能尋伺者,前達理知事皆通尋伺,謂初尋後伺也。住尋伺地者,簡異定止,尋伺位也,以上根本定無尋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尋但信他言成立道理,自無辨能建立義,亦非極成也。居異生位者,簡後煩惱所起障諍智所行真實也。隨觀察行者,自有異生不能思量觀察,亦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現比等者,雖能觀察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極成簡擇所成道理,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雖依三量若未定者亦不可依,故言決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由三量說成立道理,自所建立為他說,故名所施設,是名道理所成真實。
基云:言能尋伺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下,謂如欲界人一時不起尋伺,若人有起此尋伺名能尋伺者等,若以欲界對色界名住尋伺者。又說:能尋伺者明正起尋伺時人,住尋伺地謂成就尋伺人。居異生位者,謂聖人住無漏故不樂散亂多論義等,異生具散亂故多樂論義,故唯據住異生者。又聖人雖有見諦有比現聖言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多生比智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極成於法。
第三真實中,景云:言謂一切聲聞獨覺者,明證真實人,若無漏者無漏真現觀也。若能引無漏智者,謂現觀前近方便道有相見道。若無漏後得世間智者,現觀後得,亦名相見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實者,前後相見道行四諦境。若無相見道即行人空顯真如,即四諦如平等之理。由緣此為境至無障礙住者,二乘之人由煩惱障盡更不受生無障礙住,即是攝論二乘但除煩惱障故得解脫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來法身,法身即是法空所顯真如。下重釋云:即於如是四種諦義極善思擇者,加行智中,觀四聖諦名相見道。言證入現觀者,無相見道。入現觀已,如實智生者,無分別智生,亦也且可入現觀已如實智生者,出觀後智相見道生,毘曇但明相見道,成實論但明無相見道,大乘具論二種。又大乘中,無相見道即現二空所顯真如,不同成實唯現於空,故彼論說:有其三心,謂假名心實法心及與空心,空心為究竟故。言此諦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是相見道。除諸蘊外我不可得者,是無相見道,亦可此二並相見道,以別觀苦諦為無我。言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慧者,此集諦觀。修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諦觀也。以大乘說,滅道諦下,皆有薩伽耶見。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觀於滅道以為無我,不爾還就集諦苦諦消此兩句。發生如是聖諦現觀者,相見道。
基云:言若能引無漏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不緣無為涅槃耶?義曰:論云不正是緣涅槃智,此能引無漏智緣涅槃,亦說:此加行為此中收。論云:數習異熟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即數習離蘊外無我見也。
測云:若無漏智者,是見修無學智。若能引無漏智者,是七方便智。若無漏後得智者,由無漏觀所引後得智,謂三心見道十六心見道等。
若依對法有三重見道: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三、十六見道。就此中無相見道,若約二乘此觀人空真如,若約菩薩雙觀人法二空真如,三心見道說不同。一云,約無相觀義必具真見,後十六心是相見道。若依此說,於三中二乘見道唯有二心無第二法假緣智,前一無間道,後一是解脫道,菩薩具三心,初一人空無礙道第二法空無礙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脫道。一云,人法二執見道所斷皆有兩品,謂麁細,初之一心斷人執麁品,第二一心斷法執麁品,第三一心雙斷人法二執細品。一云是後得智,就中義說。一云,三心是菩薩見道,十六心是二乘見道。一云,二乘菩薩皆有三心及十六心,雖有兩釋後說為勝,所以知者?瑜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心及十六心觀,就十六心中,法智、類智兩處不同。若依對法,觀三界四諦真如理名為法智,即觀前智名為類。若依瑜伽,一云,相同薩婆多等,緣欲界四諦名為法忍法智,緣上四諦名為類忍類智。一處云何?同對法。勘間何故兩論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二種,或有依對法所說十六心入見道者,或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見道者,就實為論具有二種。瑜伽、對法各據一邊,故不相違。
又解:總約諸心心所辨見相、有無,合有七釋。一云,一切心心所皆有相見。二云:皆無,如安慧等。三云:無分別智二分俱無,餘心心所俱有。四云:二智俱無見相,餘皆具二,其後智如說有義俱無,離二取故。五云:無分別智見有相無,後智二分俱有,即是護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義。六云:正體二分俱無,後得有見無相。七、正後二智皆有見無相,餘皆具有。
然護法正義但無分別智見有相無,餘心心所二分俱有。故瑜伽七十三云: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所緣云:帶彼相起名所緣者。說帶相言有其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為帶相;二云:挾帶體相故名帶相。無分別智雖無所帶影像相分,然即挾帶真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緣見分不離真如,是內證故,約有一心見及說三心為真見道中。
三藏總述二十五釋,謂頓斷十一漸有十四,雖有諸說,護法正宗頓斷一品。第二師說:不有二心,所為正宗事究竟時,其相等故,總說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剎那;或可三加勝進道,故不相違。
今解,二十五釋猶未盡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說准前應思,如是總合有二十八釋。然護法宗三心見道,是後得智非正斷障。論云: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謂聲聞獨覺於諸蘊中見人空真如。
無性菩薩兩釋不同。一云,二乘但觀六識不觀賴耶,是故諸蘊不攝賴耶。一云,所言二乘不觀賴耶,就別相緣,若就共相無常等觀得緣賴耶,若依後釋通攝賴耶。
第四真實中,景云:言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者,此釋所知障名。謂事中無知及與法執現行及種皆有勢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穩,能礙於智不達所知,名所知障。
言從所知障乃至所行真實者,斷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問:法執體與事中無智何別?
一解:由法執體故,不可前事,即名事中無知。二解:法執自是異熟生,顯執法體用,事中無知汎據餘心,如不解了威儀工巧。或復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淺,皆是事無知,未必堅執有其法執。又後法執若望二乘是無記性,如貪瞋等煩惱起時貪自貪愛,即有法愛了前法,瞋等亦爾,雖同時起即有不善無記性異。
若爾,善心起時帶法執,善心自行施戒,體性是善,法執執有三事自是無記,有何妨耶?
解云:如執人我見時必與無明相應,若有善心有法執,彼法我見必與無明相應,若與無明相應,不得是善。
問:如貪起時即帶無知,貪與無明相應自生不善,無知與無明相應應自是無記,癈善心行施即帶法執,法執與無明俱自是無記?
答曰:不例貪帶無知即有二種,無明與貪無知各自相應。若善心行施有法執者亦應有二,無明與善心執各自相應。若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不成善心,若不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亦應不許善心法執相應。
問:若善心無法執者,云何行施見有施受及與財物著三輪耶?
解云:行施自是善心,執著三事復別有異熟生執有三事,以迅速故謂在一心。
此復云何乃至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體也。諸佛菩薩觀法無我為方便故得無分別智及後得智離所知障名為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者,即是依他及圓成實,此之二性性離名言。假說自性者,即是遍計所執隨其假說計度執有名假說性,若無分別智證真如時,若離言性若假說性同一真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言如是境界至所知邊際等者,此真如理,對苦空等,為最第一,無有上故稱無上。若見此理,證究竟名所知邊際,齊此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釋,更無去處,皆悉退還不能越度。
泰、測同述,於一切法乃至平等平等者,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真實性離,言自性,分別性情所取法,是言說所說自性真實性所離也。假說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說自性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薩證能取空證二性時皆無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難陀釋論云:依他真實,皆離分別性故,並是離言自性也。於分別性假說自性中,說有能取所取,菩薩入法無我時,於假說自性中,能取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即是真實、依他皆是真如也。七真如中,依他性亦名真如也。
備云:即據真如勝義諦故離言自性,世俗諦故假說自性,此之二境等無差別,即是二種無分別智所行境界。三藏亦同此解。
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中,有五:一、明所證真實理體無二;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三、明入法無我知離言法二智行相;四、辨秉御無戲論理能修正行;第五、廣明離言自性。
初云:又安立此真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所顯。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總標四種真實,即是依他圓成無二所顯,亦釋無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間長時所執等者,此執遍計所執以之為有,是增益謗。
言非有者乃至都無者,以遍計所執無事無相諸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圓成實有之法起遍計執。言所依二性一切都無,是損減謗。
言假立言說依彼轉,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說要依實法方始萌起,而謗所依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即損減謗。
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及非有二俱遠離者,明此品中四真實義於前所說有及非有二俱遠離。
言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無二者,出彼真實無二法體,法相所攝者出彼依他為無二法,真實性事出彼圓成為無二法。
由無二故,說名中道遠離二邊,亦名無上者,由無二種義故即是遠離增損二邊,得稱中道,故亦名無上。
言諸菩薩智於此真實,道所顯者,諸菩薩智猶帶障故,於此真實漸學修證。
泰云:此中宗意,明依他真實,皆是真實義相,即無二所顯。
言二者並是分別性中所立二也。有為、無為名為有,如成實或立性空無我我所名為無,此有無二法皆此分別性也。此分別性中有及非有菩薩入法無我觀時並皆遠離,法相所攝依他真實性事,是名無二,前分別性等有無二也。
二邊者,分別性中有無。基云:此中意者,謂一切境本自無有,今執者妄安立當有假說自性是有,即無始來世間所執起分別戲論根本,謂依境起名言分別故乃至計有涅槃,如是等是遍計有,如是等所執戲論故說之為有。
言非有者,謂如遍計假說諸色等自性為無事無相故。所依言說,說言假法者,此無事無相所依名言一切都無,所依無故諸計有色等此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計有非有皆遍計所執,聖者除之名為中道。測師等解云:當知即是無二所顯者,以觀有無為真實相,此真實即是勝義諦,亦名無二亦名非淨非不淨,故莊嚴論第二卷真實品偈曰:
非有亦非無,非如亦非異,非生亦非滅,非增亦非減,非淨非不淨。
此五無二相是名第一義,行者應當知。體云非有者,分別依他二相無故。非無者,真實相有故。非如者,分別依他二相無一實體故。非異者,彼二種如無異體故。非生非滅者,無為故。非增非減者,淨染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不起故。
三藏解云:此論云所言二者出有無體,有即依他起性,無即遍計所執,真如體離有無,故言無二云云:第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中。
基師釋,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於遍計所執,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是諸菩薩等一行三字總明修空之慧是菩提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諸菩薩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諸有情兩行,明由有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實了知生死乃至深心厭離一行四字來,明於生死中多受生死教化眾生,不以無常等行厭背生死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諸菩薩不能如實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行來,明若無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情,即不入生死簡異凡夫,不同凡夫起貪等惑入生死故,菩薩不入即由智也,常處涅槃,第四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離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薩不如二乘厭背生死疾入涅槃,以無悲故,菩薩有悲教化眾生不入涅槃常處生死,即簡二乘也。上來一翻解說,以下第二翻解。
又諸菩薩,由有如是空勝解故乃至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大方便以來,初正解。第二覆淨前義及解。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釋;三第四各別自釋。初二合釋者,論云: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處生死不怖涅槃。第二、雖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於涅槃不多願樂,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諸菩薩深怖涅槃乃至遠離一切清淨解者,由有煩惱等故不善處生死怖於涅槃不生希願,遂不能發於涅槃界清淨勝解,由無智故不能斷生死即多處生死。第四、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住願樂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者,由無悲故於其涅槃深心願樂速疾入之,故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若有悲者不樂入涅槃,於生死中教化眾生,故不著涅槃,上來正解有空慧勝利,若合初二解,為三段文,若義即為四段,此中先標為三段,下義分為四段,故云第三第四等。
從當知此中下及知淨義,此中有四:第一、由無空慧故,不如實了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此反解,合解中第一於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無常行厭生死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於涅槃不多願樂。第三、若無智故其涅槃深心怖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常處生死,即反解,上來第三遠離一切清淨勝解。第四、若無悲故於其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涅槃,即反解。上來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今結反解,故論云: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義。以理准文可知,或第一正明四義,此總立宗。當知此中反解下重釋前義,就重釋中二:初、反解四義;第二、正釋四義。景云:初略明證真實慧能得菩提為大方便;第二、廣辨有四方便兩番重釋。就前番中,初明於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後明於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順釋;後反釋。後中亦爾。
世親取此中意攝論中用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樂而不速求,是二方便。
泰云:言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者,若如分別性計有實涅槃斷身智,故凡夫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薩入法無我所計身智涅槃本無。又菩薩所證涅槃不斷身智,有依他真實二性故不生怖畏,知於生死情所取苦本來自空,於生死既不極厭,故涅槃亦不多願樂。
第三明由入法無我證離言法二智行相,初略;次廣;後結。
景云:言由能深入法無我智乃至少品類可起分別者,通達依他及圓成實離言自性,除此二種離言法外更無小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即顯二性之外遍計執畢竟是無。
唯取其事至但行於義者,此明二智行相,後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此是唯事,無分別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唯是真如,俱行於境離分別故。
測云:西方三釋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緣依他智,唯取真如緣真如智,此雙舉兩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如者,釋二智行相,謂緣俗智不作是念,此是唯事,緣真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真如,但行於義者雙結兩智,是現量故不起分別但緣其體。一釋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是見分事。是唯真如者,見分。不作是念,唯真如,但行於義者,雙結自證分行於見分義,見分行於真如義。三釋云:唯取其事者,地前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真如者,如加行位緣真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無分別智也。
泰云:於自性分別達無少法可起分別,於義中達無少品類可起分別。
次廣辨二智行相,先明正智行相,次明後智行相,後結菩薩二智勝利皆依方便法無我智而得成就。
初云如是菩薩乃至得最勝捨者,景云:真如遍在一切諸法,根本智行真如時,於一切法平等平等,於一切法處所有真如平等覺得最勝捨,此又即說無分別智唯捨相應。而言極喜地者,據其出觀後智心喜。
泰云:依他真實俱名勝義,七種如中俱是真如。又釋:依他是俗諦,此下偏明證真實性勝義諦故,於一切法無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真如慧如實觀察故,一切處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見者慧也,證如定慧離沈浮極故名最勝捨。
基云:菩薩得平等見得平等心能得最勝平等之捨。有云:此捨入見道最初得捨者據即捨受,不然。
次後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此捨於諸明處及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念力不因善巧貢高慳悋;三、於生死流轉大苦而於菩提堪能增長;四、得尊貴憍慢漸滅;五、得勝智捨難他心;六、功能漸增轉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勝乃至深心棄捨者,凡夫得少智慧乃於他所難詰諍訟,菩薩不爾,得勝智慧倍於他所心棄捨難結諍訟乃至犯禁現行。
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結三世佛皆依法無我智而得菩提。
第四、辨秉御無戲論理能正修行。初總;次別;後結。
別中,即是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無分別智,謂成極真智為自當來般涅槃故。次明後智有四:一、敬有功德;二、愍有過;三、慈有怨;四、能報恩。若有力能財物等增酬報,若無力能財物,彼來求請即為彼營作不逆彼意,令彼知我實無力等。
第五廣明離言自性中分四。初文正辨離言自性;二、引說證成;三、明諸佛起言說意;四、明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別。
前中。初問;次答;後結。
言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尋言得取義乃可得,論主上云:於一切法離言自性法既離言即無像貌,據何知有離言自性。
答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於諸法以下,破邪執。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諸佛菩薩有離言智知離言諸法,諸餘凡夫但有隨言說智不能得知離言說法,今為隨言說智人以義比度令知有彼離言諸法,如今凡夫舉心緣境起說起執皆迷二諦,如為世諦起於言說,隨言執有世諦之體,隨言情執,世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世諦,如為真諦起於言說,隨言執有真諦之體,隨言情執,真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真諦,若無所迷離言二諦,即無情有執取二諦遍計所執,今舉遍計所執法無證有所迷離言二諦。
言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自性者,此據隨言執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說。
亦非離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詮言中雖無所詮法性,何妨言下別有所詮是言所行。故復破云:亦非離言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此義至于後文中論家自破。外人復云:言本詮法性,法性非有。言性應無,故今復云: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隨言所執法雖非有,不可即諦言說都無。外人復言:隨言詮法尚自非有,離言說法應非有,故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隨言說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離言自性都無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無,云何而有。謂離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離增減二執境界,是故言有,謂遍計所執實無增益為有,依他圓成實有損減言無,由此增減二種妄執不能證會離言法有,若離增減方證知有,下出二智離增減故知二性有,故言即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望遍計所執顛倒法無,故餘二性皆名勝義,圓成實性無分別智所行,依他因緣無分別後智所行,是故總云:勝義自性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泰云:如薩婆多等,眼見青黃等色稱眼所見說是青黃等色,乃至意識緣涅槃隨意識所緣說有定性散滅涅槃,故一切法可言說說自心識所緣分齊,今大乘不爾,如眼識緣色之時,眼識是證量知,境稱眼識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說,同時分別意識所證色分齊亦不可說其色相貌,故證量所知稱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說,從眼識後起意識始分別之,我眼見色說眼所見是青黃等色,乃至說無漏滅智後起後智,云我從涅槃說是涅槃,故言說說諸法是色乃至是涅槃,皆不稱證量所知,能是假說色自相乃至說涅槃自相。上問斯事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下答,謂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乃至涅槃,當知一切唯假建立,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說。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薩婆多等說即一切是有自性,衛世師說六句義,由第四有句義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與諸法各有自性,故法體之外別立有自性,如小乘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說所行,是言說境界,即非彼執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薩婆多即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離彼別有自性等者,非衛世師離彼法體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謂離增益實無妄執等者,一、釋大同景師;第二、又釋:離增益實無執即是真實性,離損減實有執即是依他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真實謂有也。備述答意云:於依他性離遍計性實有妄執,及離依他所依真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非有而有,即是諸法究體相,圓成實性法釋二空所顯真如。
基云:論問:以何道理,知離言性?答中,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此中破執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牒外二計。第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外計成立自宗。二計者,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計云:如能詮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稱境故,如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此境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體是無,既計名所詮不稱境,所計境是非有已。外人轉計,故第二論云: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詮所詮既不相稱,即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合,此是稱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論主非之,亦非離所詮之體彼別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謂若假立名等即所詮之色等上有是言所行境界義名遍計所執計所詮稱言是言境界,色等與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雖所計非實妄性非無,外人若計所詮既無,即前所言所有自性等亦是非有,故論主第二論云: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即所詮如遍計執言所說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無,此破第一名詮所詮稱境外計,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外所計言與名知合稱所目法,此不離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執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計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又釋,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來明破外計,如名下所詮之法稱能自名,當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如所計之體是無,外人既見所詮是無,不稱言故乃隨轉計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稱色名者,應離所目色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今論主非之,故言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境界者,雖作是非非所計有,其依他性等體是非無故。論云: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前所計如言所說非有自性之法,如所執者非有,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不可無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謂遍計所執,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等也,非但依他離言法是有,其所執非有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所以第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上來既明所計非有依他圓成是有,故論問言,云何是有?然答中應言若稱知離言依他等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其後得亦得緣著真法不妄,今取正緣者故唯據無分別智。
測云:言謂一切法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遍計所執。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境界者,此破意云:非離彼從緣所生依他性外別有執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如是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圓成實是有,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計無所顯勝義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問答分別有圓成實所以。言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起上無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顯真如都無自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釋依他起上有圓成實性所以。於中有二:初牒前為問,如是非有者牒遍計所執,亦非都無所有者牒圓成實性;二、謂離增益已下,釋也。謂離增益實無妄執乃至勝義自性者,解意謂,於依他性上離遍計實有妄執,及離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而有,即是諸法究竟圓成實性,謂是人法二無我所顯真如。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結顯離言自性。
上來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執。基云:此下重破外計也。於中有二:初破小乘執有遍計隨言說法;二、有二種人下,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謗無一切離言說法。
前中有二,初有三復次以理廣破;二、由此因緣已下,結破類通。前中,初復次正破立宗,復二復次破其救義,又此三復次即顯三失,一隨名多體失,二名前無體失,三名前生覺失。
初復次中,景云:言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隨言說有法體。
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者,若隨說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眾多名,法體隨言應多,且如一眼有眾多名,或說為眼或說能見,如是一眼隨彼多名應有多體,世親菩薩取此中意攝論中說,名若定表,名多體多故。
何故乃至而詮表故者,此釋法體隨名多過。
言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乃至非餘假說者,論主前難,若隨起言說即有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隨說多名應有多體,恐彼外人得如此難,我即印言隨其多名即有多體,故此遮云: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即有多體可得,謂隨一多假說眼時有眼別體,非餘根名見名目,乃至隨說目名即有目體等。
言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乃至有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隨起言說即有自性,然彼一法隨多言說無多自性,將知一切假說分別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名名不具。
問曰:大乘中一一剎那皆有相見二分,即於一本質眼上有眾多名,隨一一名意識分別能有相分之眼隨名而起,是即法體隨多亦無過,云何難言若隨言說有法性者名多體多以為過耶?
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可言說,是故諸法隨名詮召說有體者,據其本質,今難本質隨名多過不論相分,小乘宗中說,相分是有解行能緣所攝,是故不得就心相分隨名說多,以大乘中明唯識義立有相見,未彼小乘心緣境時所有行相非是能緣,乃是彼本質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立破但論本質,汝說本質隨名而有,即有名多體亦多過。
泰云:言若於諸法事置有自性者,如入正理論說聲是有法,聲無常空無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識所說依他性住色離言說法不可言說,從眼識後起意識分別,或作色解青黃赤白等解,隨起言說說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解,應其言說種種相現,如因聲響應,因言說故彼依他性上諸事諸法有自性,故云名於意識所思,諸法諸事隨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計也,下破中初明名多過,第二云過多名但隨一也,謂已下正出其執相違故,總結非云:若具者,結前成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若不具者,結第二眾多中但一決定,此已下重勘梵本為定,不可依舊地文別作異師也。
基云:彼法者謂能詮教法等,彼事者謂所詮體義等,有體者總指法之自體,有分者別解法之差別分,第二復次中景解,謂外釋救云:我前所說色等諸法隨假名但有一體,不得隨名說有多體,然隨名言定有法體,故牒救云: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謂小乘宗三世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之,是即法體先有後以名詮,以小乘師前立宗云色等諸法隨假說有,故乘此言牒以破之。
又後二復次進退破之。初破隨說即有法體;後破前有色等後以名詮。今是初破即從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後立其名,汝既前說色等諸法隨言有,是即諸法待言方有未言說時應無自性,未言說時無自性者,豈不違汝云未來諸法先已有體後從緣生。
問曰:未言說前設當無體,復有何過?
下次難言:若無自性,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者,若未立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而立名者不應道理。
言假說詮表既無有所至不應理者,若未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不可施名,既無有名,而世法體隨假說有不應道理。
基云:汝既言隨名即稱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說名前彼所詮事應無自性,以隨名方有事故,即名未起彼事無也,未起名前彼事既無,而現詮表能詮之名不應道理,假說之名既無所有,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不應道理,展轉破之。
第三復次中,景云:別有薩婆多等諸小乘師復救,義云:我所說隨諸言說有法性者,先有色體隨言說顯,故說言有,非辨法體,故今牒破。又若諸色至攝取色者,此牒執也,是即離色至而實不起者,前未立色名先有色體,是即離色字於彼色法應起色覺,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覺,何勞立名以顯於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覺,明知名前未有色體,故云而實不起。
泰云:如初生小兒未解柱青黃長短等色名,故當爾見柱不起青黃長短等覺,後由依柱青黃長短等假名故方起此覺,若未立名前見柱時於柱青黃等色法之柱等色事應起青黃長短等覺,而實不起,故知眼識見柱依他性不可言說,法外所有立青黃長短等可言說,分別性自性能隨言說起也。
下結破類通,景云:問曰:如聞色分別時意識見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而言隨言說法無有自性?又復意識緣名分別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後說依他是離言法性?解云:意識相分影像之色實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識見分緣名分別此相分時不作因緣虛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他色上種種搆畫執有定性,執有定性倒情所立自性是遍計所執,隨言說法畢竟無,相分依非隨言說倒情所立,故不得說相分依他,種種搆畫都不稱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還是離言諸法自性。上來破小乘增益執竟。
自下第二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謗無離言諸法自性損減執。於中有二:初開二人於佛法中俱為壞失;二、別解二人壞失之相。
初文中,毘奈耶者是其律藏,餘之二藏總名為法,亦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調伏離過之義名毘奈耶?一者、於色等法至起損減執者,還是向前所說執有遍計所執,相對故來。
泰云:於色等法計有自性,於色等事計有自相。二者、於假說相處至起損減執者,此執止是此中所破之義。
備云:於依他起性假說處及依他假說所依圓成實性,依他離言性圓成勝義性能無所有,故名損減執。
基云:依他性名假說相,假說有色等相故,圓成實性名為相處,即知假說依他除所計處有真如,故開二章竟。
自下別解於實無事起增益執,指同前破。於色等法實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二:初正破執;二、引說證成。前中復二:初牒執略非,許說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據理懸破;二、如有一類下,就人指行。
謂若於彼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等者,景云:凡是遍計所執倒情搆畫虛假之法,必迷真實,託真為有若無,撥所迷真實,能迷虛假亦不得有無二種,皆不應理。
基云:言於色等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者,此撥無依他。
景云:喻意依實立假實無假無,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諸法乃至既依處假亦應無等者,且如要有實色所表方有假說能表,非無所表實而有能表假,既就能表破竟。
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有。是即名為壞諸法者,基云:若有假無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應無等者,若唯言有假說等假依他而無圓成者,圓成是假說依他處,既無依處何處得有假說依他。又假說者,謂所起法是有,而依他圓成實事是無,起遍計時必依二性,而無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計者,即名壞諸法。
測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說所表者,此解意云:要有色等諸法從因緣生,依他性實唯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共相假立言說,非無依他起自相實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言說。
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類乃至起不如理虛妄分別等者,景云:此破初學大乘人中惡取空者故言一類,佛初成道為聲聞人說四諦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轉執諸有決定性苦真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迴入大乘,佛為此等說大般若有十萬頌為破遍所執,從始至非未唯說法空,諸學人同如是說故云同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般若會上未宜同說依他圓成真實是有,故般若經未說此事,故云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又不能知般若經意唯虛妄遍計所執餘二是有,依經總執一切皆空,故云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
測云:依決擇釋文有三法輪:一、四諦法輪,如四阿含等;二、無相大乘,謂大品般若等經但說遍計所執無相;三、了義,即是解深密等具說三性,依此等文。西方兩解,清辨菩薩云:諸部般若名為了義,說一切諸法無所得故,解深密經名為不了,安立三性不說皆空故。
護法菩薩云:據實無淺深,但具說三性名為了義,若不具者名不了。
言彼於虛假所依處所乃至是為真實者,景云:凡是虛假必依實事,實事若無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為真實。
測云:論主轉破言,汝既撥無依他,故能依遍計所執亦無,既無遍計,何當得有圓成實是為真實,是則損減二性。
由此道理已下有者,景云:汝本謗實,實無假亦無亦名謗假,故云二種俱謗,即情過屬彼名極無者,空見既成行同外道。
大慈論云:令擯棄之,自懷空見,不期當果不植現因名自毀壞,亦壞他人同彼見者。
自下第二引說證成,於中有二,初引經解釋;二、重分別惡善取空人。
前中乃至亦如一類惡取空者,已來引經,測云:此舉無盡意經文,彼經作此說。
問:若爾何故佛藏經說無過輕有過重?
解云:所為各異故不相違,佛藏經為顯理,無相順理所以過輕,有相乖理所以過重,無盡意經為辨行,修有順行所以過輕,無見乖行所以過重。
何以故下釋經意。測云:我見唯有迷境過而無六過,六過者,一不謗所知境界明無邪因過,二不由此因墮諸惡趣者明無惡果過,我見有二種,謂分別及俱生,分別我見是不善故能感惡。今此文中且據俱生作此分別。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惡趣,不由此見令墮惡趣報也。三、於他求法者是修因。四、求苦解脫者求解脫果,言不為虛誑者牒前修因不為虛誑,不作稽留者牒前證果時不作留難。五、於法於諦亦能建立者,於教法及所詮諦皆能建立。六、於諸學處不生慢緩者,明於諸學處不生懈怠。
第二重分別二種取空人,初解惡取空者,由彼故空亦不信受者,謂真實義由遍計所執故名空而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於此依他性上而有圓成實性亦不信受。又釋,於此依他起圓成實性上無遍計所執性故而說名空。測云:於此依他性上無遍計故空。
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等者,景云:謂由遍計所執虛誑故空彼實是無,於此離言法性依他起等無虛誑說為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離言自性亦都無者,倒情計執必有依託,依託何處而得起耶?故云何處,若有依託,即有能依所依,於此二何者是空,故云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能依虛妄可說為空,所依真實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所依故能依虛妄,能依空故於此所依亦說為空。
如此等執,是即名為惡取空者,泰云:若說三性都無所有,何依他圓成處何有智,云何遍計執性故說為空。又釋,於依他性處是何,圓成實性者由何,遍計執性故空,測云:何處者嘖無依他何等者嘖無遍計,何故者嘖空所以。
基云汝不應言由遍計所執,此於依他圓成此中即說為空。
景云:復以問答辨二性是有,問如彼後代三論師說,一切法依他圓成同彼遍計所執皆是虛妄顛倒之法自性皆空,有何等過而說為惡取空耶?解云:遍計所執倒情計有性非因果,猶如兔角其性是空,依他依緣起,即是染淨因果,由染因緣久處輪迴,由淨因果起登彼岸成應化兩身,圓成實性即是真如理,若迷此理廣積塵劫,由悟此理究竟出纏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計執空者,應同遍計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是即眾生從本已來應無流轉,若非淨因果即無出凡三乘聖道,若汝計有染淨因果凡聖等異,云何執同遍計所執畢竟無計其性空耶?若汝復執從本已來無流轉事亦無出凡聖道者,是即世間亦無謗信,云何經說無三寶四諦說名為謗,又若汝執無因無果一切空者,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貴賤等異,既有此等世所同知,驗知因果依他不無,又若依他同彼遍計是虛誑法畢竟空者,諸菩薩等緣結後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絕不緣遍計所執性,若俱空即應俱緣,或俱不緣,既有緣不緣別,將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圓成真如亦同遍計畢竟空者,是即空理最為究竟,云何證智正證入時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之智不作空解,解與理違,云何名證,若言此智證空理還作空解境智相稱名為證者,既作空解即有分別,云何得名無分別智證無分別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真如不可說空,故善戒經及舊地持皆云:有為名為有為,即是依他圓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遍計所執空非有也,如此義門雖昔已有人不能解,由念三藏㔁堀方出故,瑜伽等論皆言二空所顯真如,由在加行推尋二空,根本智生顯證真如,真如不空,又舊翻攝論云:遣於三性入三無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可,所以云何,遍計所執但倒本無有法,為捨倒情義說為遣,依他圓成非情立,云何名遣,問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觀不見依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真如理,復有因果差別事法,正入證時但見依他如,不觀依他事不如,證智不緣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二法恒並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雙觀二諦,無分別智正證真如同時後智即緣俗境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時後智應無俗境,若同時後智雖緣依他望無分別智仍得名遣,若言後智不緣遍計所執,可許真觀遣於遍計,同時後智恒緣依他,云何執同遍計俱遣。
問曰:若執依他圓成決定有而不遣者,此決定執依他圓成還復是病,云何是病真觀不遣,解云:但是搆畫執有二性,此已後入遍計造門,我今依教法相門中說彼外境離言自性證時不遣,如此等義不因三藏不可得同,今詳此破未必可爾,何者,夫三論云義以無據為宗,豈容自判依他圓成同彼遍計一向空無為三論宗以致妨難,然曉公言,三論為盪執著有見故,假破問遍破隨言之性義,瑜伽為遣惡取空執故藉立門廣有離言之法,假立不增隨言之性,假破不損離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違背,此言可存。
次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復名至正觀為空者,謂由於此所依真法智彼虛妄彼無所有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乃至如實知等者,此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將真對妄說真為此說妄名彼,今舉對真即說妄為此說真為餘,復由於此妄法空故餘真實法即為是有,故言復由於此餘實有是,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詮色等名也,所說色等假說法性都無所有者,隨言搆畫色等無也,是故已下結說空,於此一切色等相等者,於此色等名假說事,何者為餘,即推假說所依為餘,真在假外名餘,如是二種皆如實知是實是假無增減執,不取唯假不捨唯實。言如實了知真如離言自性者,就勝偏指真如為離言性,道理依他亦是離言自性。
泰云:謂由於此分別彼分別性無所有,即由分別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分別性餘依真實,即由餘依他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解空性如實無倒,此中雖證依他真實是有,意欲明分別性空約有以明空,但說悟入空性不言悟入有性也。
基云:謂由於依他性此故彼遍計所執空,即由所執彼無故正觀為空,以見依他時知無所執故,復由依他相此故餘圓成實是有,即由圓成實餘故如實知有。言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至都無所有,後重解所執無,故乃至說之為空,重解依依他所執空,於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問前解實有中言餘義,謂即色等依他假說所依之圓成,是依他之餘也。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亦有唯假者,此觀依他也,觀依他唯事是假有非真實有,以下論文方明圓成實有義。
測云:復由於餘實是有等者,於此依他性下有因緣所生道理名之為餘,由此餘故如實知有。
言謂於如前所說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相者名色也,事者是體,以色名所由體,舊論云事分齊,所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者,是遍計所執色等無有實性,舊論云假名分齊。
言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者,知空知有。
第二引說證成中文分為三:初總舉;次引經釋;後釋已總結。
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聖,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鉢多此云至言,至教者,教稱於義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應言聖教。
引經釋中,有三:初引轉有經,舊論云取有經。三藏云:飜譯錯也。轉者,滅也。有者,三有滅三有故名為轉有。
泰云:彼經明死有、中有等四有,流轉不定故名轉有。
基云:有是有執,即計名目所詮其體相稱,除此有計,名為轉有經。
頌中,景云:上半明遍計所執隨言說性都無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圓成實無彼隨言自性,是離言自性,意取後半為說。
測云:上半明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無遍計所執。第四句明有圓成實性。
論主釋中,云謂於色等想法乃至說為涅槃者,泰云:此文釋上兩句,於色等想所緣法建立色等分別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別性法名詮表說色等想所緣法,或說為色乃至說為涅槃也。又釋:想者是名,謂於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詮表說色等名所目法也。
測云:舊論言:以色等名空說諸法,流通言教說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知上半頌是依他性教也,於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為性都無所有等。
景云:於此一切色能詮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無所有,色等名下義亦無有餘所詮色等,故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遍計所執色等名法所依處中離言義性真實是有。
泰云:此釋下兩句,此一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別性,薩婆多即色等自性都無所有,如僧佉立憂喜闇三德諸法自性,如衛世師立第四有句義及第六和合句義,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無此二外道所計故言亦無餘色等自性,而於其分別性中,色等假名所目諸分別性所依依他真實,離言義性真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諦自性。
測云:謂於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無彼遍計所執色等自性也。
言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者有兩釋。一云,遠師云:對彼有故說為餘法,非定無故言亦無有餘色等法性,此說不然。若依舊論云:色等法亦無餘自性,是故作如是釋。今依新論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故知餘者非色家之無也。
今解,此釋前文云: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兩釋。一云,彼離依他已外有別自性,一一遍破轉計,云我宗色等諸法雖假建立離色等以外別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義。是故遍破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真實是有。
基云:謂於遍計所想色法上無有如遍計所執色等自性,非但無色等所執自性,於色法上亦無有餘香味等諸色法性。
第二經義品者,景云:如無量義經等者,為義品。
基云:即阿毘達磨經之義品。
測云:即是轉有經中一品名也。頌中四句,意取不著、不取、不愛證離言自性。
測云:初上三句舉境就人於法無著顯成無性,下之一句,親成勝利。
長行云:謂世間色等想事乃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間諸世俗分別性牟尼世尊皆不執著,既不執著,誰能執取分別性法,以無執著故所見聞不生愛也。謂於世間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別性事,色等種種假說所目分別性名諸世俗。如彼假說於此不因想事有其所計分別自性,如是世俗牟尼世尊不取著也,此釋上兩句。
測云:謂於世間色等想事者,舉名所詮,事想者名也,所有色等種假說者能詮名也,諸世俗者雙結名事,如彼假說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執遍計所執自性離其增減見,故牟尼不著。
泰云:從何以故至於事不著增益損減者,釋第三句,二邊執種子名增損見,二邊現起名現前顛倒,以牟尼無二邊種子見故,無有現行顛倒見故,牟尼由此道理名為不著。如是無著者,誰復能取分別性耶?由無二邊種子見故,於依他真實事不取二邊也。於所知境乃至故名不愛者,釋第四句。牟尼於依他真實所知境能正觀察故名為見,乃至三無學人通名牟尼故,牟尼從他聽聞所知依他真實境界言說故名為聞,依此見聞境上不著故,貪愛初不生亦無生已增長,唯證於從所緣依他真實境,故畢竟斷滅取著貪愛住亦常住上捨也。
第三中,文分為二:初引經言;後釋經意。
前中有三:初略辨;次重釋;後明觀利。
初云散他迦多衍那者,泰云:舊云仙釋迦旃延音訛也。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是姓。西方先舉名後方言姓,如言那提迦葉等。
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延尼名為種姓,婆羅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種姓中別一種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種,謂趙郡隴西諸差別也。
測云:是大乘人非是聲聞乘迦旃延也,世尊為彼作如是說,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輪取光明相,亦不依見聞覺知方便所求正有所為,不依意識,雖尋伺觀察乃不依一切分別性而修靜慮。此中意謂,唯依依他真實修靜慮也。
重辨云:或於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則觀地等真如之理不觀地等一一別事故也。
測云:謂於依他假說地等能正除遣增減二邊過去名為除遣。
第三明觀勝利中,為因陀羅者,此云帝即帝釋,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擬補云:是第六大自在天之異名也。世主者,謂初禪梵王。
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舊論當是梵王非人王也。教舊論云釋天,大小梵天悉來禮敬也。頌中云不知者,離相修禪出過天境,非彼所及故云也。
下論主釋經意,不釋此頌,乃釋次前所引長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謂,於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從此地想以地等名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名從想起,名亦補想名尋名想,於彼色等所說事中必有增減。若於彼事起有性執名增益想起損減唯事勝義執名損減相,彼於此想除遣斷捨。
第三明起說意,同意上說諸法皆離言說,何故諸佛於離言法而起言說,說若稱法法非離言,云若違法說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為他說;二、不說他不聞;三、不聞他不知;四、為令他知可聞故諸佛言說意者。法雖無言,欲令他知無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說。若不起說他不聞知離言一法,諸佛菩薩為利他故無名中假名想說,此即藉言以顯無言。
如下決擇中,問:若說諸法不可言說,此言豈不稱所言法耶?若其相稱是即諸法皆是可言,若不相稱,云何能說諸法無言?
答曰:我所立宗亦彼遮遣故無此過,我立宗說諸法不可言說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無此過。
自下第四明諸愚夫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別。於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別;二、為了知分別過修四尋伺四如實智;三、愚夫於此四如實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別流轉不息;四、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下,明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離言諸法起八分別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間:次解八種分別;後辨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前中,有三:初總標舉;二、別釋;三、辨所生事本末相生攝法周盡。
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分別,略不明由不了依他離言之法起八分別,所生三事中初依緣事,所依即是有情世間,所緣器世間,後之二事並是有情。
第二別釋中文分為三:初列分別名;次辨能生三事;後結成三事略述三門辨八分別。
初列名出體,列名如文,出體者,景述三藏言,並取欲起根本法執人執,人執貪瞋癡前方便心以慧為性,性非雜染,即是異熟生中不隱歿無記不巧便慧,從此分別心所生根本人法二執及貪瞋癡即是雜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諸雜染故,流轉生死,此文即說八種分別,但方便非雜染故,根本法執望彼二乘雖非雜染,若望菩薩即是雜染,是故八分別心所生根本皆名雜染,前三分別欲起根本三法執時,緣自依身及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種,生彼後時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緣,依緣既生即生根本三種法執,次二分別直為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執及以我慢,不論熏種生後我見等,後三分別通為方便牽根本貪瞋癡等,亦不論熏種子方生貪等,亦可云初三分別即是根本法執,由緣自身及器世界見分自熏見分種子,相分熏種子後,自身及器世界以為依緣,依緣既生還生同時三種分別法執之體,故下文言:謂過去分別為因,能生現在分別依緣。現在依緣,既得生已,復能為因,生現在世,由彼依緣所起分別。次二分別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種,還生後起我我所見與餘四見及與我慢以為根本,此我我所緣塵時亦應熏種生後依緣,文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見生依緣事,後三分別即是根本貪瞋癡體,起即熏成自類種,生後時起貪瞋癡,貪瞋癡等緣依緣時亦應熏種生後時起所有依緣,又略不說。
備云:通以法執及前方便為初三分別,三分別中計度是也,以能緣生根塵十二故,通根本方便思慧為性,次二分別人執方便計度為性,後三分別總以二執二執方便計度為性。
泰云:初三分別法執為體,次二分別但是起見慢,前方便故,從我我所分別後有我我所方名我見,由我見故方起我慢,從二分別生見慢已我見為本生餘四見,我慢為本生七慢等,後三分別是三毒方便。
基云:前三法執方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時以法執不感報故,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見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根本者,簡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為方便,能生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別相收,如文自思。
第二釋得名所以,有通有別,通名分別者,梵本音云毘羯腸波,此云分別意識,具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腸波,此云思性,不當三分別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腸波,此云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舊論云八妄想不當梵音,故存分別,八是數名,即從數就義為名。言別名者,名雖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別愛非愛俱相違,此五分別從境得名,分別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別,分別自性境上差別故名差別分別。又所緣境有其三種,順境稱心故名可愛,違境乖心名為非愛,中境違二名俱相違;二、總執分別從境及執為名,總是總多法,執是能執過名;三、我我所分別從行解得名,境體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
第三對五住地以明相攝,五住地者,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無色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前三分別無明住地攝,我我所二種分別者有兩種,若分別起是見一處住地所攝,若俱生我見遍三是住地修道斷故,後三分別中非愛分別唯欲愛所攝,餘二分別通三愛住地,此門且約以二執等為八分別體師義而辨相攝,非約以方便不隱沒無記慧為性師義也。
文云: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緣事等者,景云:分別戲論是能緣心,依緣即是心所託,言謂色等想者是能詮名事,為依緣者是所詮事。言說所攝,重辨能詮名。名想言說所顯者,重辨所詮事業,此名義為所。
分別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非一眾多品類差別者,出能分別也。
泰云:遍計執心名分別戲論有所依所緣,西方三釋,初云:分別所依是六根,遍計執分別是七識及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共五識同時起者,雖不親依五根。然與五識不相離故亦說五根為所依,從五識同時分別意識後更生意識計度五塵,故亦說意識展轉依五根,故意識通說六根是所依也,所緣是六塵可解,二釋云:所依是自五蘊身,所緣是他身及器世界,三釋云:所依是義,所緣是名,此方三無性論先有此釋,色蘊等餘四蘊乃至涅槃想者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義為分別,緣名起計度想起言說,以名想言說為因故起分別,分別為名想言說所攝所顯故,是分別戲論也,所以唯說此三分別能生所依所緣者,由此分別是法執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種子時,眾生世界及器世界從此三分別種子以生萬物所依所緣故也,後五分別是皮肉煩惱依此三法執起,故不能親及所依所緣眾多品也。
基云:言所攝者即有為所攝,亦所攝通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所生,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顯者謂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
測云:問:眼等諸根皆從相分熏習生,分別是見,何故此中說三分別為能生耶?解云:據實為論,相分種子能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習要因見分方能熏習,就此勝用說為能生。
次二後三所生事如文。
第二別解八種分別中,即為七句,句別各有開、解、結也。景云:辨分別體兩釋如前,且依後義釋。
解自性分別云:謂於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體。分別色等種種自性者,謂依色等名分別名下,色等自性。言所有尋思者,出能分別體,同此論說,二定已上無有尋伺。
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別等體?解云: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其自性,若據用唯在下地,若據實體上地通,故八分別遍通諸地。又尋伺地云:尋伺分別若望出世無漏無分別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別。據此文說,尋思分別即有通別,別名尋伺唯在下地,通名尋伺上地亦有。
解差別云:謂此有色者,若分別執遍計所執色有即是增,若其分別依他色有即非增益,謂此無色亦有二義,若分別言遍計色無是即為正,若分別言依他色無是即為邪,有對無對等門分別類知。
謂此有見者,色塵能有於見,餘塵及根不能生眼見,故名無見也,不同成實說,為門能有識見。
泰云:如言執色蘊有體是自性分別,約諸門分別名差別分別。言有見者,雜心等名可見不可見,依梵本正飜名有見無見,顯揚論辨第三分別云尋伺。此論唯此自性分別中,云所有尋思,將知八分別就局說,總以尋思一數為體。又就通出體,當知三界心心法為體,三分別中自性分別唯至初禪,二禪已上有顯分慧故也。
總執分別者,泰云:如以車步象馬成軍,以眾樹成林,以四塵成飲食等,皆是總法,以執四塵有定性故,亦執四塵所成假飲食等有定假法,緣此總法執起,故名總執分別。若計五蘊有實體,以此有情五蘊緣成假人我及有情等名為總執分別,乃至羅漢有此分別是心煩惱方便。
景云:此總執分別我及有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與下我我所分別何有異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據執有神我及有情等,今舉假說世流布我有情有命,欲取五蘊等法總執而有,故是執非人我執。
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有別也。
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諸事有漏有取者出計我所緣,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蘊長時習我我所執,多時積聚如此我見。
言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見處所為境數起我執,後三分別緣淨生愛不淨生恚,通緣淨不淨境及彼中庸俱離之境生癡等。文相可知。
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緣自他有漏蘊起故,於諸有漏有諸蘊上,由無始久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從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見,從我見後方生慢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見有違順中容境故,從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癡也。
測云:言有漏有取者,若依薩婆多三義解漏,從漏生,彼能生漏故,漏處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義解解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廣說如對法論,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為有取。
第三明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中,景云:於過去身起三分別,熏成所依自身種子及熏器世界所緣種,能生今世所有依緣。於現依緣不了知,故起分別時,後依緣種子生彼當來所依緣事,未來依緣後當生時,定為依緣生當分別。
泰云:此中雖通舉分別,然前三法分別是本故,但約前三分別與所依約名義事互相生,後五分別境更無別體,又不通名義,故不別說。
自下第二明為了知八分別過修四尋思四如實智。於中有二:初問答總標;後別列。
問:由解惑相望理應同因緣,何故迷緣真實解心乃緣分別耶?
解云:通實義齊前不知真亦不達妄,今欲識妄理亦知心真,此各舉一邊也。
就別解中,初明尋思,後明如實。
景師解云:尋思如實若就通說,地前上皆作此觀,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滿超入後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說。捨亂記中,有記加行道中,得作此觀,攝論文中,顯處說唯在十迴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觀,尋思即在煖頂善根,四如實智在忍第一,尋思如實用智為體。尋者尋求,思者思量,尋求思量名義真妄未能決了名作尋思,若決定智名如實智,尋思如實皆是義名,四是數名,是即從數就義為名,名四尋思四如實。若別釋得名,名尋思者即是境,尋思即是推求之義,從境義為名;事尋思得名亦爾;自性是體,更互為客名為假立;假立尋思皆是義名,即從體義為名。
言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觀名義等各有苦無常漏無漏等差別,差別是義,假立尋思並是從義為名,四如實得名准之可知。泰法師述本音毘恒迦,此云尋思,遮羅此云伺,菩提云覺,毘鉢舍那云觀也。基師云:其尋思如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攝論。
言於名唯見名及於事唯見事者,景云:凡夫妄執名屬於義義屬於名,若有其名必有其義,應如是執著是遍計所執,菩薩觀名但假施設,依名求義必不可得,是故觀名唯見名事即是體,亦名為義,菩薩觀見依他圓成實性離言設假立,名本不相稱,故唯見事不見有名。泰云:於名唯見名者,西方有二釋,一云,於名唯見分別性無體,二釋云:於名唯見依他性名,不見分別性名,於事唯見事二釋亦爾。
測云:此尋伺觀唯見依他似名,唯言簡異外人見實名言,故言唯見名,故攝大乘論云: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性唯似非實,不離意言,名名尋思。
明事尋思中,攝論云:如名身等所詮表,約蘊界處等推求,此性唯假非實非有種類差別,今約如是所詮能詮相應不相應理,故不待論云推求,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轉,實唯在內。
言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者,景云:合觀名義二種自性都不稱,更互為客名為假立,所以者何,假設名言於彼義中非其行處,故名望義為客,性絕言即非名類,望名為客互為客,俱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雙觀真俗,名是世俗,義是勝義,所以者何?以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名屬世諦,依他圓成自性離言是勝義法,今合觀察即是雙觀真俗二諦。
測云:如攝論尋思名義二種自性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義自性,實無所有假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補特伽羅。
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等者,景云:合觀名義各有漏無漏等眾多差別,故云差別假立同前,更互為客名為假立。離相觀者,前二觀。合相觀者,是後二觀。
測云:如攝論說:尋伺名義二種差別亦假立相。
問: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別,並不名假立?
解云:初二觀名義差別觀,離相觀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別合相觀故,名義相望二俱是客,所以後二皆云假立。
今依攝大乘論如是四種皆是假立,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
問:三藏又若依攝論說有其二種,謂四種觀如前所引文也。或作六種觀,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立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有故。解云:一、名;二、義;三、名自性;四、義自性;五、名差別;六、義差別。言假立自性差別義者,重釋假立自性差別言。
次解四如實智,解第一如實智中,景云:言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色已者,此牒前方便。即於此名至於事假立者,謂諸菩薩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為令眾生起想、起見因見起言說故者,了知眾生起言說意,展轉相教,為令世間因言起想因想、起見因見起說,故於彼事假立名言,此順釋竟。自下反釋,乃至即無言說以來。
若能下結,此了知諸佛菩薩起說之意,豈可諸佛菩薩,為令世間起增益執故起說言,將知菩薩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起說之意。
測云:言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等者,明其假立依他名所以。
若於一切色等下,釋不立之失,當知此中,所明如實智與前尋伺行相行相似,緣依他假及緣遍計無,但約因果及決定不決定分為二門,故攝論云:於加行時,推求得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實不可得說名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無名如實智。
第二如實智中,景云:觀見依他圓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離名言,言不能及。
測云:謂觀如實觀,依他有離言境,不觀遍計所執實有。
第三如實中,景云:言如實通違至而似彼事自性顯現者,明彼依他猶如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可依他因緣生法非彼凡情執實自性而似於彼執實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
又能了知彼依他事,如變化等,相似顯現,而非彼體者,因緣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執實法體故也。
若能如是如實了知等者,因緣之理淺情不測,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經云: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測云:又如變化等似而非實,即是八喻,如決擇說:即依他。攝大乘云:八喻,顯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
第四如實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無不二之義,以此一色法中,遍計所執色是非有性,依他起色是非無性,總此二義非有非無名為不二,遍計所執隨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依他起離言說性實成立故非無,此就非有性非無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諦明非有色非無色以明不二,謂此遍計所執色空故。就勝義諦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緣法有故,就世諦說非無色,道理遍計所執色就世諦理亦無有體,今作文綺互,故勝義諦中方說非有,依他因緣之色設在勝義諦中亦不除遣,以理事並行不相妨礙,亦以作文綺互,但就世諦以明非無,唯上二門類知有見無見等不二之義,謂依他色有體為緣能有於見,遍計色無體不能為緣能有於見名非有見,亦可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見非有見無見非無見,依二性道理以釋此文以明不二。
測云:言謂彼諸事,非有無者,出觀境假有依他非有無相。言可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依他離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離言依他因緣有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無遍計色故,言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說色是有故,非無色。
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轉不息中,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故,流轉生死者,此文即說八邪分別但是方便,從此方便八分別故,方生根本雜染人法二執及貪瞋癡。
三藏解,第四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薩能滅戲論得大涅槃;二、明得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業;四、明五種勝利攝所作盡。
初云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薩現在依如實智知分別過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不熏所依緣種,故當來世依緣不生,當來世依緣不生故,從彼依緣應起分別亦不當生。
如是分別及依緣事二俱滅故,證大涅槃,測云:此明斷德,下明智德。
於現法中乃至獲得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勝。就別辨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從亦名神通自在,與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無記通欲色二界繫,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體。測指後文當釋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四、於壽命住捨自在。
測云:此明由智清淨故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於十自在中略不說餘七。
菩薩如是乃至獲得五種最上勝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利五業,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四智現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內定故不斷煩惱,二於明處妙智見轉,三為有情流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能善入如來密意言義,五得大乘勝解邪緣不奪,測云:前三自分勝利,後二勝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中初一明通達聖教勝利,一神通能破外道勝利,次明五業,一一有二,初明業相,二當知下結屬勝利,其第四業能除他所生疑惑,令解佛法展轉傳授,即是護持如來妙正法眼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真,菩薩即能辨真除偽,故云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知能顯能正除滅。
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五勝利攝所作盡,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無雜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護正摧邪;五者、勤勇正願無動。
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初一世間極成真實,與世間知四大五塵軍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真實,即以三量證成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真實,即是名相分別之所攝;第三煩惱障淨智境,即是人空所顯真如是處中;第四所知障淨智境,即是法空所顯真如,理轉淨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二真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七
威力品
前明真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虛然,須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聖果。若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果,若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現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真實義品後明也。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說。次明第四,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初略辨二種;次廣明五種;後將示現攝入三種神通。
初中三:聖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異生外道,第六唯聖,能具得六名聖威力。準智論文,菩薩雖有習氣而正使盡名漏盡,即是隨分得漏盡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名,無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明俱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福德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眾多功德,與身俱生,自能憶識過去等事名俱生力,此即六通之外有俱生力故。下廣解五種中,釋俱生力,謂性能憶念諸本生事,為利有情長時大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時地動星落,如是事是俱生威力,非神通力,亦可菩薩先集資糧所感報身眼能遠見耳能遠聞,即是法華六根清淨,乃至能知宿住等事,名俱生力。
基云: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薩通有二種。今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習今與身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號生得善也。
就廣明中,初開五章,後次第釋。前中若舊論云:即前三威力八種分別有五種。基云:此非也。是所品類何故名八種分別?此中神通威力,前明聖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此之三種對彼二乘有共、不共,復成二種,足前為五。釋中文分為四,合後二故。
初解神通威力,先開六章,後徵別釋。
將欲釋文,先辨通義以四門:一辯體,且約十智。於通體者,天眼耳通,若異生二乘地前地上菩薩所得唯世俗智,諸佛所得是七智性,謂法類智、苦集道盡無生智,以此二通緣欲界色聲是法智,緣上色聲是類智,若緣有漏色聲是苦集智,若緣無漏色聲是道智,盡煩惱身中得名盡智,以業煩惱習等畢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無生智,唯除世俗智他心及滅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異生二乘地前菩薩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地菩薩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謂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別通為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薩所得宿住通為六智性,知下二界過去之事是法類二智,知有漏故後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亦知過去,緣於過去曾所行道,後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隨念宿住智故憶念本生,為諸有情開示先世種種品類第一希有菩薩所行難行苦行,令於佛所生淨信故,又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將知宿住通亦緣道諦,故有道智,知曾證滅亦有滅智,唯除世俗智他心智盡無生智,若是諸佛所得具八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盡通二乘所得若緣漏盡名漏盡通,即六智性,謂法類世俗滅盡無生智,除三諦智及他心智,若在漏盡身中所得名漏盡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薩隨分得漏盡通亦六智性,諸佛所得漏盡通若緣漏盡為五智,若在漏盡身得為九智性,除世俗智。
二、辨得名,神境通從境體及義為名,隨念宿住智作證通從體義為名,天眼耳智作證通即從所依體義為名,今天眼通亦名見生死智通者,即從境體及義為名,知心差別智作證通即從功能境體及義為名,漏盡智作證通從境體及義為名。
三、明所治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謂欲界等下地煩惱及隨煩惱障上定地五通體性不得成就名為性障,雖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擁本中無知不能現用名為事障,事障即是所知障,異熟生類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漏盡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盡,二乘之人具斷二障而起於通,異生外道及地前菩薩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薩但伏性障斷於事障即得起通,以彼事即所知障攝證真如理斷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修斷煩惱,七地以來上中二品麁惑雖伏細惑猶暫得行,八地以上細者方伏金剛頓斷,故知十地菩薩五通性障但伏不斷,諸佛六通任運起用更不除障,以於金剛心已頓斷六通一切障。
四、明三度五通之內,若據菩薩,似無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無色界心故,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勝劣根有上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說:色聲之事應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
問:如小乘無漏他心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無漏心,今大乘宗其義云何?
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為方便,後起無漏,不須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心時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無漏心知有漏心,如佛他心通體是無漏,通知一切漏無漏心。
就別釋中,初解神智通文分為三:初開二章:一、能變;二、能化。第二、別解;第三、總明二業。
依質轉換名之為變,無中忽現名之為化,等宗中判變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攝,又小乘判神通是善,化心無記,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與無記,若為利他化是善,汎爾起化但是無記,諸佛變化一切是善。
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化境,云何此中言能變神境智通以能變化作此境,故境從見說名為能變,又雖舉所變,意明神通故名能變,能變屬智也,舉所變言能變之用也。
別解中,先解能變;後解能化。前變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開十八變;二依名釋之。
言祖父者,如毘婆沙說:劫初時人其性淳直後漸澆薄,遂有一人先作盜業初生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後生者,從初得名皆名祖父。
轉變中,云若於其地起水勝解;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等者,景云:問:本是其地,云何能變令成於水?答曰:若隨法相道理,其地各從一切眾生地種子生,雖同一處隨種各別,並是有漏,即於此處諸佛見地,地是無漏,自從諸佛無漏種生,欲令眾生得水用,即以妙觀智擊圓鏡智,令地不起令水種生水,水是無漏,以此為緣能令眾生地滅水生,故名為變。故攝論云: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餘人識變地成水等,亦可此據唯識理門,一切法但唯有識,雖後變改種種諸色,非色似色但識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種,復識種生起識時變起似色,菩薩旋知此道理,故能變地令成水等皆無障礙,亦如須彌芥子亦唯識量無別實色定實大小,菩薩體之,欲令眾生生信心故,故現須彌入芥子中,論理無實小包於大。
問曰:同地等行菩薩二俱現通,一欲變地成水,一欲變地成火,為各成不?答:依下決擇分說,若二菩薩力等所變皆不得成,其中若一菩薩專火想,若一菩薩不專想水而別思惟我令變地為水救眾生等,爾時二人變火即成水事不成,將知一切所作心一方成,即是經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
又問:諸佛身中生死之法惡色染種一切皆無,云何能變起惡色?
解云:佛身雖無三界染種,欲令愛恚好惡色眾生故,變好為惡,其事云何,以隨悲願心上即有影像好惡相現,似有好實,實是無漏,由此為緣令彼眾生好色滅惡生。
泰云:言於俱非有情,起好惡色勝解等者,有一眾生色非好惡名俱非,菩薩緣彼作好惡色解,即便如實好惡色相現,或翻此也,如他佛雖有神通不可轉五塵等令成真根能見色等,似彼五根非實五根,其地水等雖是外處體各有異,如何變水成火,只可水質滅火質別生。於中堪為變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溫性,而以[*]溫性即為火體,若改性者轉無情成有情,即眾生界有增失,故不可轉性也,此中文轉得五塵。論云:色香味觸,當知亦爾者,故知通五塵為其實用。下至決擇當自解釋。
第七、八二變合釋云:能卷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極微,令如一切雪山王等,名卷舒者,測云:此當維摩經以一芥子納於須彌。西國兩釋。一云,約唯識釋同前景解。二云:約因緣道理,諸有為法離言說非定大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容受。亦無有妨。
故決擇云:約色法有三種不相離,如彼廣說,其薩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離不許餘二,以彼宗中不許四大互相涉入,今依大乘具明三也,且約同所不相離說,如一眼極微處有七極微同處,謂眼身根能造地大四塵更相涉入同在一處,猶如一室眾多燈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礙,是故依神變力能令極微納於雪山。
今問:此論文相卷大如小舒小如大,而彼經說芥子納須彌者,非卷大舒小而相容受,經論似違,如何會?
解云:意無相違,謂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於小大亦如小,故此論中說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納須彌而不捨芥子小相,須彌入於芥子而不壞須彌大相,故彼經中不言卷舒,故不相違,其義一也,眾像入身中,云令諸大眾各各自知入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諸佛菩薩己身之內。
同類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梵前而作饒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天。
測云:依華嚴等說,初禪等各有四天,何故與此論不同者,彼處就人有差別故分為四天,餘諸經說皆說三者,約住處為三,故不相違。
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薩一生所繫或最後有所神通者,基云:謂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盡此一生名一生補處,或最後身者,謂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為生死身最後有故名最後身,又因即解坐道場菩薩,謂坐菩提樹下未得成道以來名道場,前有三,下結無數及解變義,要依有自性物轉其形質名,若由定力於無物處忽然現物是化非變,若爾放光云何名變,此亦是變,謂於自身先有小光,變令便大滿十方界,或變短光令其長遠之處行。
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解化義;二、開三章解釋。於中,先問三章,次牒解釋後。
初云或化為身、及化為境、或化為語者,依舊地持脫無化境,下解方有。
就牒釋中,分二:初解身境,後化語。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後結。
解中有二:初略解;後重辨。
前中,先解化身,似自身或不似為二化,似他身或不似為二化,此四種化與根相似根所依處扶根四塵。
有釋:良以小乘於上地變不能現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薩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故有二十化,或詳此論,四無色中亦有化心,故過二十數。
次明化境,遠公云:化境有二:一、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總而言之,與常受用財物相似,故云相似;異於常用,故云若異。
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化身與菩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與自相等者,以菩薩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薩極相似,各自相似,不爾非似。
或有諸佛菩薩雖滅度後由住持力而隨轉者,如須扇多佛出現成道已不久即滅,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釋迦留影在月支國石室也。
或有繫作利益,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訖,即滅等。基云:而故隨轉者,如釋迦佛雖滅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隨轉。化事便息者,如須扇多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隨滅,無住持力後不流布,故化事便息。
下重辨化境。
第二解化語中,初開七句;二、次第解。遠法師云:化語要有二:一、內即化有情聲;二、外化草木等聲。內又有四:一、化似自聲;二、不相似;三、化他人聲;四、不似他聲。隨相有七,即同此論七句。無依者,測云:不依名利心說。
上來解神境通,初開二章;二、別解竟。自下第三總明二種二事業:一者、引入聖教與出世益;二者、惠施利樂與世間樂。
次解隨念宿住智通中,初辨憶念境事;二、又由宿住智憶念本生為諸有情下,明其業用。前中有三:初、牒問;第二、解釋;第三、結。
解釋中,初廣明隨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總明所知過去無礙。
前中有三:初、知過去多身久遠之事;二者、知此身前滅之事;三者、憶劫遠近前。
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薩以宿住智能知自他曾所經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智能知自他曾經事;三、如是有情後令他得宿住智已下,明展轉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他。
測云:隨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種言說句及隨言說句六種略行,廣如下文說,地經大分同此。
問: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須依定,若由佛菩薩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
泰云:如是展轉令憶宿命,皆如自己,於現法中等者,而說二釋:一云,上文云:如菩薩令他第一人憶宿命事,第一人由菩薩力能令第二人憶宿住事,如是展轉不限多人憶宿住,本分照了,皆如菩薩自己於現法中所見諸事分明了了。第二釋云:如是展轉令他憶宿住,皆如菩薩自己憶宿事也。
於現法中已下,明菩薩於現法中先所造作諸微細事以為方便,若多若少以為方便,乃無始皆無妄失。又能隨念無間剎那。次第所作,無間斷故者,景云:此從老時向前逆尋,若色若心念念無間次第皆知,亦可能知過去劫數念念剎那,此佛菩薩一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無量剎那,不同二乘逆尋此身剎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終。泰基同釋也。
天眼、耳通中文分為三:初、明天耳通;二、明天眼通;三、辨二通作業。
天耳通中,所列所聞六對之聲,後次第解。
聞天聲中,若不作意但聞此一欲色界聲,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聲。
達羅弭荼種種明呪者,景云:南天竺東南海渚上有一師子國名達羅弭荼,此間無相當語飜之,故存梵語。泰云:語此是呪名,此方無名可翻者。基云:謂僧佉羅國即師子國,有呪號達羅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恒有神驗,今初舉之。測云:舊論云陀彌國語,舊釋云是鬼國,所發語言不可解了。
今三藏云:是師子國人語,無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語音誦呪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現成國,皆從仙人立名,即是長年婆羅門是彼國人也。
見死生智通中,云見於後除生已增長至差別而轉者,一解,此生已後後身初起見生色,又見次念後增長色等,故名後際生已增長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見於眾生現在死生色已,後入意地知未來生增長色等,名知後際。
問:天眼能見極微色不,若不能見,云何此云見微細色?若能見者,大乘宗中無細隣虛,唯假分折說有極略極逈色等?
答:但於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見名微細色,非見極微名見極細,以色生時隨其大小一物頓生非假積聚。
知心差別通中,初明知心差別;後辨作業。
前中,即知六對心,一、知有纏離纏心,現起煩惱名纏;二、知隨縛隨眠名離心,泰云:西方有二釋,一云,相縛名隨縛,麁重縛名隨眠,二云:隨煩惱種子名隨縛,根本煩惱種子名隨眠煩惱心;三、知有染無染邪正願心;四、知劣中勝品三界心;五、知三受相應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對心,謂如是所有者,初對心。如是體性者,第二對。如是品類者,是第三對,如是行相,是第四對。如是分齊,是第五對。又知多有情上五對心。
又佛菩薩下,第二辯利他作業,若依景釋,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並前為知七對心。
問:如唯識論云:諸知他心為知他心為知自心,若知他心唯識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
答曰:一切行者但見自心,唯佛世尊如實知也。
西國二解,一云,凡夫二乘及諸菩薩他心智通緣他心時,相分影像似彼本質,以有分別見不明了不多稱質,佛他心智雖有影像極稱本質名了了知,故名諸佛如實能知。二云:十地已還分別未盡,但見影像見不了了,佛離分別見心外境,故見他心如實知也,如彼六識緣彼根塵但緣影像,賴耶即緣根塵本質。又他心通智論中說,凡夫能知一切天下眾生心,諸梵王能知小千世界,聲聞知二千,緣覺知三千,此論中云諸佛菩薩知無量無邊世界有情心法者,雖同無量非無多少。
言種種界行者,三藏云:界者性也,即是種子也。
漏盡通中,先明智境;後辨業用。
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諦。初云了知煩惱盡得者,景云:此知所盡漏即緣苦集。基云:了知漏盡得即無漏得,得漏盡之得也。二、又知漏盡已得未得者,此緣滅諦;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諦。非方便者,是苦集,即八邪也。
第二、云如實了知於漏盡,有增上慢,離增上慢者,景云:此緣假人及以四諦。測云:謂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第四果無增上慢,佛菩薩了知有慢。
第三、又諸菩薩已下,明緣四諦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
辨業用中,二緣四諦,此又即說漏盡知通於十方不唯緣滅,如苦集智緣所盡漏他心智,即緣他心漏盡等盡,道智即緣漏盡方便,不餘法智類智世俗智滅智盡無生正緣無為漏盡之法。
第二解法威力中,先問;次解;後結。
解中,先總明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別解六度度列四相。
前中,先舉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對治相,即是六欲。二、資糧成就相者,資糧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攝之生今趣佛果。三、饒益自他相者,得現近益、四、與當來果相者,謂遠與當來菩提果相,近得當來人天果相。
第二別解中,布施有四相,舊地持論筆受人錯,於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資糧,即彼布施攝,令他成熟緣入第三相中,故彼論云:一者、布施對治慳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施攝取成就眾生欲施善心清淨心施施已不悔,三時歡喜以自饒益是名自攝,彼諸眾生飢渴寒熱疾病所須眾難恐怖悉令遠離,以此饒益是名攝他;四者、以是因緣在在所生得大財富得大種姓得大眷屬,乘前錯故後之五度皆亦參差,今時整頓。
忍度第四相中,云無多怨敵,謂無怨憎會,無多離隔,謂無愛別離,無多憂苦,謂無因怨會親離所生憂苦。舊論云:現無別離亦無憂苦,憂苦唯於別離生故,合為二怨會親離,今分為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云能斷煩惱言語尋伺音樂色想等隨煩惱者,謂初定斷欲界煩惱,第二離尋伺語言,第三離喜,第四斷樂,空處斷色想等隨煩惱。
般若中,通以四攝事行,施中言能作布施攝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情,即六度攝四攝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勸有情行施,已同之名為同事,亦名利行等。基云:今且約隨增故記唯有此,非約定實義,其實義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第三解俱生威力,三藏云:隨小相說自性念生智及俱生力體,八相成道亦由此智。於中,問、解、結。
解中,有三:初、明憶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辨差別。
前中有三:初、憶念本生;二、不由下,堪忍大苦;三、欣樂下,明其大悲。
八相之中,基云:舊說:一、住覩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槃。若依舊地持無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論舊解無出家一相有餘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以神變為一即無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以別說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處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般涅槃,今此無出家也。不取愛欲,以為八相中故。
景云:且依文勢以辨七相,初上生覩史壽無中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無顛倒相;四、初生相;五、成道相;六、轉法輪相;七、般涅槃相。
言有三事勝,一、天壽量者,基云:謂彼天壽不依數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薩盡天壽量,四千歲故,次上論云:盡覩史多天壽量而住,有云生彼諸天皆盡壽量四千歲者不然,一、文妨;二、理妨。言文妨者,論云:三事映彼諸天第一天壽量者,彼天皆盡壽辨即不映奪彼天壽量,此文相違故為文妨。言義妨者,經言:菩薩下生彼天皆隨下生贍部有今眾生方生彼者,菩薩下時未滿四千歲,應不隨生,若不隨生彼經相違,若言相隨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二理妨故義不成,又何緣彼天而不中夭。
言證菩提已乃至無不覺了者,景云:四蘊生滅微細能知,況於色法。泰云:菩薩正智與菩薩身常俱行。基云:謂世尊常觀己身受想尋思全無異念,常觀無常生住異等與此念俱,故魔不得其便。如舊地持云:觀諸眾生生住異等,今云觀自身,觀自身故魔不得便,豈以觀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觀諸眾生,起愍念故運心廣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時有粒皆碎無口不彈者。言佛食時飯粒皆碎無口不彈盡也。
下辨差別,謂即是自性念生智及異熟勢力,非神通力也。
第四解共不共二門。言聲聞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為神通境乃至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為神境者,景、泰同述兩釋。一云,何以故獨覺俱以三千為神境,故下釋唯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為境,菩薩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聲聞以二千器世界及眾生為神通境,獨覺但以三千器世界為神境,不說有情世界,故下釋云:獨覺唯為調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為境聲聞菩薩有利他說法,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眾生世界為神通境。
問:若聲聞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維摩經云:阿那律觀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阿摩勒果?
答曰:總列聲聞根劣云如一千,於中,別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龍猛亦云:大阿羅漢亦能知三千。
大段第三將三示現攝入三種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亦名神通示現亦名初神通輪,即是身業;二者、記說神變所攝,亦名他心示現亦名記心輪,即是意業;三者、教誡神變所攝,亦名漏盡示現亦名說法輪,即是語業。當知此三,如其所應攝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成熟品
前既證真實現有威力者,謂六通等,既現六通欲何所作,不過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雖自他利德具眾生界無盡,故須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後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開六門;二、依門辨;三、逐難重釋。
前中,一、即法爾無漏種子已久熏發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種人,應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成就;三、所成就中,後約諸根等有六差別;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種自利利他方便;五、約六位菩薩,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修習堪即入聖名已成就。測云:初之一種若對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對自成佛法及利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說。又對第五能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別即第一自性上六種差別;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性因緣,以要言之,第二、是所為人;第六、所為人已成就相,餘之四種是能成就人。初是自性;第三、是差別,由此自性及差別必須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顯位地故明能成就人。
依門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謂四善法種子者,即是法爾無漏種子。
及數修習諸善法故者,即經地前順解脫決擇分等諸善法故。
獲得乃至正加行滿者,由久修習有漏加行感勝身口極善調順有堪任故,故依此身心能入初地順斷二障。
安住於此乃至二障斷者,基云:謂此在決擇分中,菩薩以說無間能證二障斷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薩加行智能順二障斷者,謂如初地能順二地障斷淨增上身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無妨,下舉三喻。景云:癰痤熱喻二障可斷,次瓦器熟喻道可修,眾果熟喻菩提可證,下總合三喻。
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種姓及無種姓即有五人。
測云:有人依涅槃經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謗新翻經論非是正說,此即不可,所以者何?舊善戒經及地持論皆同說無種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舊大莊嚴論第一云,次分別無姓位,偈曰:
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少善亦無因。
釋曰:無般涅槃法者,是無姓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二者、畢竟無般涅槃法。
時邊般涅槃法者,有四種人:一者、一向行惡行;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脫分善根;四者、善不具足。
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論說無種姓,何獨謗新翻耶?但楞伽說:闡提有二:一者、斷善;二者、菩薩。斷善闡提值善知識,即得成佛,菩薩闡提畢竟不取無上菩提。西方解云:欲顯菩薩畢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舉斷善闡提影略,而不說無涅槃。
補特伽羅成就差別中,初舉數列名;後依章別釋。
初釋諸根成就,此據種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眾行名身為根,亦可所依身中偏舉內六入根,故云諸根壽量具足等。八異熟,如前自他利品廣說。
二、釋善根成就,謂即前姓習二種種姓成就能生眾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根性離諸惡。
三、釋智慧成就,謂即前善根中偏舉智慧,由依智慧解脫煩惱。言能解善說惡說者,是其聞慧,下文有兩師別配。景云:能正通達者,是思慧。俱生妙慧者,是修慧。
測云: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達者,是修慧。即此修慧任運淳熟,故名俱生慧。此中用八勝身離三塗報,由有善根離惡業障,智慧能離煩惱。
後釋三品成熟,即前三種約位分別,有上中下故開為三也。
成就方便中,分之為三:初舉數列名;二、依章別釋;三、將因對釋成方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種是其自利,次有六種是其利他,次有六種重明自利,末後五種重辨利他。就前十中以為五對,初二過現為對,界是過去,現緣是現在,次二信樂為對,趣入是信,攝樂是其樂欲,次二初非初對,次二遠近為對,後二從意起行為對,次利他即為三對,初二財法攝受,次二現通說法對,次二說法隱顯為對,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為初三,三慧為後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剛軟相對,後三自他俱非相對。
依章釋中,言法毘奈耶者,景云:毘奈耶即律藏,法是餘二藏。亦可法者是道諦,毘奈耶者是滅諦。
初發處者,基云:謂初發心人,於彼初發心人處而成就之,名成就方便。
遠近等者,測云:十信已前名遠,近即翻上。
加行者,為欲獲得初地已上諸勝義利,遂怖惡道及惡名稱,二種怖畏在地前,以未離惡道怖故。
言若無堪能,為說正法,伴助令彼發生正行者,謂彼所化若無堪能起於正行,菩薩伴助與共同行,復為說法令發起行,親教師是闍梨,軌範師是和上。
降伏者乃至不起毀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過,方能見他下中上犯戒時,起諫誨起訶罰起驅擯,如其次第,當處見下中二品犯戒起諫誨訶罰時者前,被諫誨等人及彼時餘類同學人皆得利益安樂,以止彼過故是利益,以還攝受故是安樂,若驅擯一種現逐却已還復攝令彼及餘人皆利益安樂,以止惡攝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攝受,但令餘人見彼造過被逐,後自防護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樂,若所擯者不得利益及與安樂,是此中意,上品中有可攝受者義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攝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攝受者,以菩薩為義一切皆攝。有師釋云:擯中,有二:一、重攝受,俱謂家被擯等;二、不重攝,謂滅擯等。有釋:此言驅擯但滅擯。於中,有重攝受者,謂學悔人,不重攝受者,不學悔人也。今勘第四十卷,訶責治罰驅擯各有三品,其驅擯中若有下中品過摧時驅擯後還攝受,有上品過盡壽擯不還攝,此明菩薩戒法故,何最約聲聞戒法以釋義耶?
自成就者,躬往。
請他成就者,令他度之。
俱成就者,共為導引。
能成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師位,攝十二住以之為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勝解行地即是地前四十心位,若性種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入師位,習種姓者僧祇位與解行位其體是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淨勝意樂地在初地,初得無分別智名勝意樂。三者、行正行地,謂從二地終於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於無相有功用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墮決定地,謂第八地。五者、決定行正行地,謂第九地。六者、究竟地,即第十地,舊地持錯,初舉數中有六地,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決定,執筆人錯解遂合為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德遂向下故,住無種姓人於往善趣而成熟之為初人,即云文中先列後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譯整頓二決定異具云有六,故知昔論及人俱錯,所墮住無種姓補特伽羅已下,明有姓無姓進退差別可知。
基云:此中勝解行,如攝論即第一僧祇菩薩,以於四真諦理起決定勝解故,以此文證決擇分善是第一僧祇,是勝解行位故。
測云:住無種姓,有數退等者,退下惡趣故,安住種姓則無數退。
已成就人相中明三乘人,即為三段。
聲聞人中,景云:三品俱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聖道及以盡漏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脫分善乃至煖等,仍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現身未能入聖得果盡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惡趣,現得入聖得沙門果,更受生死未能盡漏。第三人者,住方便中現能入聖得果盡漏,是現般人。
基云:此中下品準猶墮惡趣,即中下忍以前,中品則於現身得證果不墮惡趣,即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無惡趣業不墮惡趣即於現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約七生人得為論,故云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約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為有修習者,即於現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論。若異此者,第三人攝,第三人皆有為餘人應準知,此初人若準初下品菩薩即合見道已前皆是,今准文義皆不然,故別說。
測云:舊人判云:下品人者在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學位,三藏云:下品人者於三生中第一生中種解脫分善,第二生中生在煖頂二位,即此位墮於惡趣,不得此身證沙門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現身雖證沙門果,要須經生故不得涅槃,第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羅蜜多聲聞利根,於一生亦證預流果乃至入涅槃,如舍利子等。
獨覺中,言亦爾者,三藏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脫者,亦如聲聞說,故云也。
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脫分等未免惡趣,於現身中未能入聖得果盡漏,復逕多時修習入聖,在無佛世得阿羅漢,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惡趣非擇滅,即於現身入聖得果未能盡漏,入聖已作七生人等復受生死,於最後身在無佛世得阿羅漢,此前二人是其部行與聲聞同,如此文中,推同聲聞中。
婆沙亦云:眾出者,如聲聞。第三上品是百劫,顯百劫滿已於最後身出無佛世,依第四定起不淨觀乃至盡漏。
基云:其獨覺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習滿訖起三十六心取獨覺果等。
菩薩中文分三:初約位分三品;二、約八義釋三品差別;三、今於此中下,解熾然等義。
前中,景云:住勝解行地,名下品者,四十心位是習種姓與解行住體一不殊,性種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論。
淨勝意樂地,名中品者,舉始括後,故略不言二地至七地行正行地。
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者,此舉初後括其間,故略不明九地決定行正行地。
基云:菩薩下品其實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然為利益有情時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時有生惡趣,如金翅鳥入海喰龍,食龍既訖上飛空裏,因取龍故脚下有泥,其實無意本在取龍,取龍之時因遂泥污,菩薩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繫,故初劫時有生惡趣,若爾,如所引經,若有成世間增上品正見,頌云何通?
義曰:彼約不以正見為緣生惡趣,何妨地前有起惡趣業而生惡趣。測云:下品中不說種姓地者,以後攝前故。
次約八義,分別人相。相者:一、欲;二、加行;三、惡趣;四、僧祇;五、熾然;六、無動;七、極善清淨;八、覺品善法。此八人種要攝為四,初欲及加行品數分別,惡趣一種離未離分別,僧祇一種多少分別,熾然等四,成不成分別。
下解前熾然等義,四釋曰義熾然,三義釋無動,一義釋清淨。
自下第三逐難重解,於中文二:初釋成就方便品數不同;二、明修習成就差別之意。
前品數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十七種。於中,前五唯是下品,餘二十二麁有三品,次分九品,後就差別,有無量品。
第二辨修意中,初為成就自佛法故修習成就六種差別;二、為令他得出離修集六種成就差別。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下終)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論本第三十八至四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八
菩提品
即所學處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菩提名覺,於此品也廣明果德菩提之義名菩提。三、明心;四、出列;五、無上。此中所辯無上菩提,既證真實現大神通成就自他,須有果證,故成就品後此品來也。
文中有三:初約五門出菩提體;第二、結說勸知;第三品末三句,讚歎菩提。
初五門文,則為五。一、約智斷出菩提體下,名自性;二、約最勝以辨菩提;三、約十號隨念功德以辨菩提;五、約差別等德以辨菩提,前後三:初、約二智二斷;次、約三智二斷;三、約共不共德。
二斷二智,是名菩提者,泰云:如九斷智是智果故名智,二斷亦是菩提果故名曰菩提。
測云:問菩提名覺,二種無為體非是覺,云何名菩提?解云:如攝大乘論第十殊勝具足三身智殊勝,此亦如是智斷二種皆名為智,所以爾者?以真如中具足一切恒沙功德性,隨順能生修生智等諸功德門,故名覺也,非緣照故名之為覺。
真諦三藏云:有本覺智能緣平等理,即是金光明經唯有如,唯有如智者為法身。
今三藏云:此說不然,人法二空所顯真如非是識體,云何能照?言如照言如智名法身者,舉智顯真如名為法身,非即智真如名為法身。
言二智者,即人空智、法空智也。
三智二斷中,初列三智二斷之名,一切煩惱並諸習氣永害者,煩惱障斷。遍一切種不染無明無餘永斷者,所知障斷也。
二、次第解中,但解三智不解二斷。測云:斷煩惱障並習氣名清淨智,即是正體智,斷一切事中不染污無知故名一切智,即是後得智。
言無滯智者,有兩釋。一云,即前二智作用揵利故名無滯智。一云,唯約後得智上作用揵利義說無滯,無有別體。
言一切煩惱者,一百二十八煩惱及二十隨煩惱也,並諸習氣者,舊云斷麁品正使種子故有餘殘習氣細品種子,此說不然,今云習氣者,由煩惱種子故身中無堪任性亦名氣,與五蘊身不一不異,無別體故不可言異,斷麁重習氣已五蘊不滅故不可言一,是名習氣。
言一切智者,依諸經論,一切種智是俗智,一切智是真智,若依真諦三藏所譯經論,如理智名一切種智,以真如法界是一切諸法種因緣,種因名一切種智,從境得名也。如俱舍論云:一切種智滅諸冥,若俗智名一切。今依此文,緣真智名清淨智,緣俗智名為一切智。
共不共德中凡有二塗,一者、據身成熟者,唯佛身成就功德,二乘不得名為不共,如中說三十二相八十好等。若共二乘同成就者則說為共,如此中說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二者、據說若大小乘教同說佛德名共功德,謂三十二相八十隨好等。若唯大乘中說諸佛功德小乘不說名為不共。如攝論等中,二十功德,最清淨慧等。又依無上依經德品,明如來百八十不共之法,如彼廣說。
二、約七最勝以辨菩提中,舊名無上今名最勝,最勝無上互得相釋,由無上故所以最勝,由最勝故所以無上,然依梵本義當最勝。
於中有四:初、舉數嘆勝;二、列七名;三、依名解;四、轉名異釋。
所依勝者,舊名身無上,智論中諸聲聞菩提亦依不具足而得,獨覺菩提或依一切身得乃至或依三十一相身得無有具依三十二相身得,唯佛菩提具依三十二相莊嚴身得名所依勝。
四、圓滿者,三聚律儀名戒圓滿,無邪見故名見圓滿,行住等威儀名軌則圓滿,無邪命乞求及說法等名淨命圓滿。
住最勝中,初立二章,由諸如來多住者是第一章,無上無等三住者是第二章,諸已下釋中初列三住名,二當知下章釋中先解第二章,二於此三住中下却釋初章,三空門及滅定名聖住者,唯聖住得名為聖住,故明如來住三空行及住滅定,四禪四空是天種類是天之因,佛住天因故名天住,人雖得定不受定報不名人住,四無量開梵天道得梵天報多為梵住,於聖住中多住空及滅定者,若住無願即厭依他,若住無相即忻真實,今住空即除厭樂,若入滅定緣慮皆息,下三定慧多定少,四空定多慧少,唯第四定定慧均等如來多住,四梵住中如來意多攝苦故住大悲,晝夜六時下釋住大悲之意,如龍樹大智度論說,前三住上加一佛住為四佛住者,謂首楞伽無量三昧及佛十力四無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謂色四無色四,梵住有四,即四無量,聖位有四,無願等滅定,故有十六,廣即無量,如彼論說。
第三辨十號中基云:十號名隨念功德者,隨眾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隨念功德。言世尊體唯是一有十名號,且如今三藏判十中後一總號前九別號,就別號中初三通二利,中三唯自利,後三種唯利他,若爾如初及第三但明言無虛妄覺法勝義何處明利益,為言言無虛妄理不孤言須有受人,故知來中亦有他利等准知,下準純利他中亦有自利者,准解可爾,若如舊遠法師,於九別號,前五自德之名,次四利他之號,應利他,如何言自德,又前五中各為二對,初彰道圓後觀滅極,第三明初止觀二因圓後一果德,今依義言,應者但有應利之義,非是他利,故亦自利,測云:如是十號得名有七,如來應供善逝三從因為名,正等覺從用及體為名,明行圓滿從德及勝義為名,世間解及天人師從境及用為名,無上丈夫調御士從假人及用為名,佛從當體得名,薄伽從多義立名,謂自在等六義如佛地論說。言無虛妄名如來者,舊論云:非有如說故名如來,若如智度論、成實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涅槃說云: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故曰如來,大品般若云:乘薩般若來化眾生故名如來,金剛般若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問曰,若言無虛妄名如來者,佛本因緣發願,若諸眾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若諸眾生不得菩提我亦不證,雖發是願而諸眾生不自涅槃不得菩提,佛捨眾生自取涅槃及證菩提,云何得名言無虛妄,景師答曰,道理亦難,一說,根本發心雖有此願,自後觀菩薩雖利益而不及佛,若不成佛利他不廣,故須成佛道,但諸眾生不入無餘終不入無餘涅槃,故無虛妄,復有說言,根本發心誓度眾生不得菩提我誓不證,今諸菩薩雖十地行成而不取證,如文殊等,即楞伽云:闡提有二,一斷善根,二者菩薩闡提畢竟不取無上菩提,正等覺者,測云:此以正體智為體復言世間解以後得智為體,今解,亦可正智名正覺,後智名號覺。言如其勝義者,依他真實總名勝義,以對遍計所執情有法故,說依他亦名勝義,明謂三明,行如經說,止觀二品等者如舊論云:三明如經說,行諸止觀二法品,今論翻彼,以治三際愚故名三明,問曰,凡夫學人羅漢辟支菩薩諸佛皆知過去,何故有明非明有力非力,答曰,凡夫學人但總知果,知之有盡不得名明,羅漢辟支及具,諸佛因果並知照法周盡名明,八萬劫前通所不及猶有無知,無知所屈不得名力,問曰,宿命知過去,凡夫二乘同知於八萬,何故天眼見現在,即言凡夫見四天下梵王見小千聲聞見二千辟支見三千耶?景云:天眼耳通五識中慧作用劣,故隨人氣力見遠近,現境隔圍隨力見遠近,宿命通等是意識強得知八萬,有釋:唯菩薩種姓無生能知八萬劫,如數論等,非餘凡夫故。婆沙第百辨常見見劫差別,云聲聞種姓憶二萬劫,獨覺種姓憶四萬劫,菩薩種姓憶八萬劫,解天人師中,初列曰章復以義釋,與顯了義為開道故,釋為實眼故,共一切義為所依故,釋為實智故,義依智顯為義所依也,[*]共不了義為能了故等四句釋為實義故,一如來於眾生未了義能為決了,二[*]共眾生所生之義為能斷故,三共第一義諦甚深處為能顯故,四[*]共初證甚深者更令明淨故,具此四義故云為實義故,[*]共一切法為根本故等三句釋為實法故,法者教法也,如來[*]共一切教法為根本故,為開導教法者故,為教法作所依者故,所以如來為實法也,上明師德下釋師義,如來能正教誡授天人等,測云:言為實眼故者緣義智,為實智故者緣法智,為實義故者重舉義智,為實法故者重舉法智云云:於能引攝義利法聚等三者,舊論云:義饒益非義饒益非非義饒益也,此即善等三性,能破諸魔其多功德名薄伽梵者,依品西國此號最勝,無問外道及佛法人皆嘆本師為薄伽梵,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梵語,若依梵本,一切經首皆言薄伽梵不著佛言,末後亦無世尊之號,依成實論云:具上九德故名世尊,亦不稱理。
第四辨出現中文分有三,初明一世界中或有多劫無佛或有一劫有多佛出,二彼彼已下明十方世界有無量佛,第三決定無有一佛土中下明一世界中無二佛出意。
前中或有一劫有多佛出者,即於賢劫中有千佛出,故智論云:世界初成於大海中有千葉蓮華,乃至阿迦尼師吒天見水聚中有千蓮華,即云:此劫有千佛出為賢善,問若其千佛同在成壞一劫而出現者,何故真諦云成壞空劫皆無佛出唯於住劫有佛出世,於二十劫中前十劫中有佛出世,後十劫無,前十劫中前之五劫亦無佛出,第六劫中拘留孫佛出世,第七劫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中迦葉佛出,第九劫中釋迦出,第十劫中彌勒佛出,從彌勒後無量劫中空無佛漏出,故知千佛不得出連一成壞劫,若賢劫有千佛,則言同在成壞一劫中,亦過去莊嚴劫中有千佛,亦應同在成壞一劫中,若言同者不然,如觀藥王藥尚菩薩經說,佛告大眾,我於往昔值妙光佛,最初發心聞說五十三佛名號心生歡喜,即為他說,千人發心,展轉復說,更有千人發菩提心,如是展轉教示復有千人發菩提心,善男子等初千人者即於過去莊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即賢劫中千佛是也,後千人者於未來星宿劫中出現於世,如彼過去莊嚴中,末後三佛即毘婆尸佛即於九十劫中初劫出世,如尸棄佛毘舍浮佛即在三十二劫中出世,已後無佛,乃至第九十一劫即是賢劫之初,始有拘留孫佛最初出世,既說莊嚴劫中千佛末後三佛經九十劫中前後出世時劫,賢初千佛亦不同在一成壞劫,答曰,汝引真諦所判未足為證,所以者何,西方現判,今時正當住劫二十小劫,小劫已前四佛出世,彌勒當此初住劫,從減至增八萬歲時方出於世,以大乘判二十住劫皆有一增一減方成一小劫故,若諸眾生機根成熟有見佛緣,一一小劫有千佛出無有過,豈說更有十九小劫,汝依真諦而輒判云後十劫中無有佛出及前五劫亦無佛者,不應道理,又引俱舍言,莊嚴劫中後之三佛在彼釋迦修相好業九十一劫中前後而出,時知不同一類劫有千佛者不然,大乘不說三僧祇後別於百劫修相好業,而言釋迦三僧祇已滿更於九十一劫值彼三佛修相好者,此是順小乘不了義說,不可引之為證,是故今判觀藥王藥尚經說,初千人者同在一莊嚴劫出世,亦是一水火劫,中千人者同在一賢劫出,後千人者同在一星宿劫出現於世,又即快順智論所說云:此劫中有千佛出,如前第二卷記已說其義。
第二文中分之為三,初略立宗,於多世界復有多佛,何以故下問答廣辨,第三釋已總結,何以故者,何以得十方世界有多佛故,於中亦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明修因有多成佛,亦多證有多佛,第二又於十方現有已下明一界中無二佛同出,證有多佛,第三又不應言下破執同時修因次第成佛及不成佛,前中云於如是分者,地持云:如是威儀此名為分,還若彼四威儀時則名分,亦可是彼六時分也,次云又於十方乃至一時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提資糧一時圓滿眾多菩薩,若不於餘世界一時成佛而於一世界者不然,破小執言無十方佛故,下文意若並住覩史天次第成佛及不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難,如一時發願一時圓滿,眾生在一世界,一佛眾生一時根熟,如何通,義曰,無此者,若爾彌勒釋迦眾生尚有前後,根熟而不相同,何說一時根熟眾生同在一界,是故當知下第三結也,由此道理下第二大段中是第三文結有多佛文也。
第三明一界無二佛意中,初略種一界無有二佛,第二問答廣辨,答中有三,初舉隨昔願無二佛同出,次明第二佛出應無所益,後明一佛出益多佛出損。
自下第五約差別等德以辨菩提,先辨實德即同,次明化相有別,後明轉依女身能證菩提,問若言女身不證菩提者,何故法華說龍女成佛等,云何通,義曰,然彼龍女亦變成男然後成佛,非以女身而成佛也,上來五段總是第一出菩提體。
自下第二結說,可知。
第三三句讚歎中初列三種勝,一體勝,過尋思道故,二德勝,眾德所集成故,三用勝,能生三乘菩提故,復以四名結嘆也。
力種姓品
舊師云:上來五品明所學法,下十一品明其學行。雖後行品是法,前是法體,下是方便造修之儀,故通名為方便處矣。
於中有三: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攝學方便,次有九品造緣正學,後之一品因學成德也。今即不然,第三學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學處,宗明所學兼有能學之人,未明應如何學。第六一品正辨應如是學行,餘之十品正明能學,宗明能學行兼有所學之法,故學持初云若所學處說如是學能修學,故有三章,若準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學處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種姓品,復有生起若如是學文。明上來六品訖。
解若能修學施品中,初無生起能修學文,以此理準。前之五品宗明所學處兼有能學人,下十一品明所學之行兼明所學法能學人。即學持初三句若所學處若如是學是,判品多少,初句明初學法,雖明所學法而未彰應如是學,故次第二句明應如是學,若能修學是所學處如是學中,兼以明之義此亦分未如前解分為三勝,若所學處若如是學前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學施品中雖無生起,明未功德亦有結文,故知十品是證學。力種姓者,力是十力,十力種子名力種姓,前第一種姓品通明一切性種姓未明習成十力種姓,今欲偏明習種姓故。
言力種姓品,文中初結前生後,次開列章門,後依章廣辨。就開列中,初舉頌;第二、長行屬當。
菩薩欲於前說五品七法所應學處精勤修學,先應發願願,是勝解,解已求法,自既求法,應為他說,說已應自修行,自既修已復教授他令其修善,復教誡他令其斷惡,他住授誡,便能攝起善身語意。
依章辨中即有十段。
初明勝解中先明八種勝解,後總明修八成滿因緣,前中云於其八種至決定喜樂者,景云:此中勝解信欲欲是喜樂並為願體,於此八境名願依處,測述兩釋。一云,勝解數,喜樂是欲數,創入佛位要須先起淨信順求三寶方乃得入故。一云,勝解是解脫數,於所緣三寶決定勝解。
問:若爾何故論云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耶?
解云:是信欲二法為解脫數同時助伴,由此二法於三寶境能作決定相耳。
雖有兩釋先釋為勝,下釋其舊論不數一二等數,故遠法師等錯數八種勝解,即數三寶為三,於菩薩等為第四,真義為第五,因果令為第六,於應得義為第七,於得方便為第八,於善言語等者總說前八法。
今此新論云:一二等分明不知,就也中一一例有二段,一、引經說成勝解,二、諸於已下彌勒菩薩,釋經意。一、於三寶願供,二、神通願得,三、於二諦願證,第四、第五願於因果理中通達,六願得菩提。
泰云:於應得義者,菩提有大義利名之為義,於應得大菩提故云於應得義,七修行菩提方便,八願解了十二分教。
言於善言善語善說者,景擬補云:十二部經約藏不同故有言語說別也。
第二解求法中先問後答,問中有三,當何所求者問所求法,云何而求者問求方法,何義故求者問求之意,依此三問,答亦有三,答初問中有二,一開合五明明求四法,第二如是一切已下離合四法辨求五明。
前中言當求菩薩藏聲聞藏者,此開內明為二法也,一切外論者,此合因明聲明醫方明為外法,以外道論中先說因明聲明等論,佛法亦間說因明,未多行用,後至如意論師方始纂習防護外道論難,方漸行之未能摧敵,後至陳那方始興盛,一切外道悉來聽習,是故從本合彼三明為外道論也,一切世間工業處論者,工巧明處所行事多獨立為一以為第四。言當知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為聲聞藏者,舊地持云:餘十一部唯聲聞藏,是即大乘無十二部,今云: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是即大乘具有十二,聲聞中但有十一除方廣分,一字參差理趣胡越,其義云何,方廣一分明大乘理故唯菩薩藏,所餘十一者是聲聞藏,有非聲聞藏也,若對法云:契經等五,聲聞藏中素怛纜攝者,大乘亦有此五部義,以皆明方廣事故方廣之外不別立之,小乘無方廣故別立此五,此五無別二藏相應故,但素怛纜藏攝,彼論後云: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中毘奈耶藏菩薩眷屬攝,方廣未曾有法此二菩薩藏中素怛纜藏攝,餘經論及此論藏後文有不同者,如前第四五卷記中含釋。
第二明離合四法辨求五明,初中列五明,第二問答分別。於中,初問答辨五明詮法多少,第二廣辨因明所詮之義。
前中,問五明教名詮義法名義相轉。
答中因明論詮義雖無量宗明因果,因明宗說比量,故顯摧他自立道理,聲聞明,一者顯示安立界相者顯示字體,能成立相者此明字緣,二者顯示語工勝利相者辨聲聞用,所謂男女上下等聲名語工勝利,後二明相可知。
自下問答廣辨因明所詮之義。於中,初解正因果相,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
前中有三,初解因相即是十因,次解果相即是五果,後總結菩薩知因果相已令處非處智力種姓漸得增長。
前中,初總舉數;二、列三章;三、釋;四、解已總結無有過增。
就第三釋中,先解舉數,後解三章。
前中,先問後答,中初列十名,次解十因,後對二因四緣相攝通塞。
解十因文,即總解三性十因之義,於中名想言說三法為隨說因,由想說法名故而起言說,由說義顯,是即法隨說顯名隨說因,基云:謂如先有色名,故後聞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說因為色等言,又如雜集論第四卷云:隨說因謂名想見言說,兼用先為體,此論不言彼言見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執善名見,因著故起言說,問若清淨因云何名著,清淨因見即正見,稱彼法知雖非執著亦名為見,彼論說者,以[*]共想用各別故,此論等不說者,謂於取像起執著,即一物相似想中攝見故所以不論,又如汎有所說但唯有想未必起能,彼論據合作法並起執著說,此論唯約不執著說,無違,次觀待此法為因故求取彼名觀待因。言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者,依此中文通取有分熏習牽後異熟果,復有名言熏習引後同類果名牽引因,除因緣種所餘三緣名攝受因,通收有分名言二種種子,初念自果名生起因,即同時生也,泰云:如決擇云: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是色無色繫法各從自種子生愛名能潤,由此所潤諸種子先所牽各別自體當所生起,如經言,業為盛生因,愛為生起因,釋云:由愛種子潤業故報方得生起,初起時須愛潤起故,愛種子望初起果名生起因,後時相續更不由愛,如羅漢無愛報亦得相續,但由業力後起報相續,故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此之二因即攝大乘論生引二因義,西方遠師有三釋,初釋云:一切種子望初念報起名生因,望後念已去起報名引因,二釋云:初望一報生身名生因,望後死屍名引因,故攝大乘論云:死猶相續,三釋云:無明行望未來生老死名引因,愛取有望生老死為生因,故十二因緣中無明行為能引支,愛取有為能生支,次通收一切前種所生現行望後種所生現行名引發因,通收內外三性等法各別因緣名定別因,隨何法起皆藉此觀待因等亦方得生起名同事因,一切有為礙生法者是相違因,不相違因可知,依舊地持解,初二因及後二因共,此間同解中間六因中唯約外法無記因釋,下舉六種相違,正取生起相違名相違因,怨敵相違中云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為怨敵,乃至鼷鼠轉怖畏毒蛇,如是次第互為怨也,相見之時無心情也。
自下對二因四緣相攝通塞。初對二因,當知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詮諸因名方便因者,唯識二說,一云,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種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間現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辨果二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言此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遍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多者顯故遍說,三藏云:此菩薩地中明牽引生起二因,皆通有分及名言熏習,故此二因皆能生因攝,尋伺地中唯說有分熏習為牽引因,是故不入能生牽引因攝,基云:牽引生起二因何別,義曰,二別,一寬狹別,牽引因通增上緣因緣故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攝,生起因狹唯因緣攝,二為潤未潤別,故依處中云:牽引因是習氣因依處,行識支種未被潤也,生起因是有潤種子因依處,即已被潤也,故有差別。
次將四緣共二因相攝,此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唯識論釋,雖方便因具後三緣,而增上緣多故此偏說,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上來總是解初舉數有十種因竟。
自下解三性十因,併作三問,後次第答。
於中先解世間因,言廣如攝穀論說者,景云:猶如此間商人要述相似。基云:謂彼土俗書明穀等事名攝穀論。
次解雜染十因。言觀待境界所有愛味乃至為觀待因者,愛是生死之本,由彼愛是諸煩惱之廣生餘惑發業得報,故有支相續,即說彼愛為說待因。於現法中無明等法乃至為牽引因者,泰云:現在無明行熏成種子,以此種子望於未來餘生生老死等,遠牽引故為牽引因,若現在愛取有望生老死為生起因,引發因中測云:前牽引因現在無明等種子望引生老死,今此引發因亦以名色六入等種子望引生老死,並是種子,有何差別,解云就實為論皆是種子,於一種子為其二義,親能牽起名牽引因,疏而引發名引發因。言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等者,景云:餘無明支者略不舉行,自種子者即識等五支種子,乃至有支者越其愛取但言有支,從強但說於業,若持彼潤已後強弱通收識等五支,名言種子亦是有支,泰云:從無明支乃至有支現起及種子為因各生五趣差別為定別因,測云:謂生那落迦無明支乃至有支對餘四道名之為餘。
下明清淨十因,觀待諸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等者,景云:觀待諸行多過患者正出觀待因體,樂求已下出觀待因所生之果,樂來清淨者發願也,攝受清淨者起行也,成滿清淨者得果也,基云:如次,謂初發心地前住已得無漏,初地已上及已滿佛果無漏圓故,安住種姓乃至為牽引因者,景云:若望道諦即名宰引因,若望滅諦應名證得因,文中自說證有餘望滅諦也,彼望清淨為牽引因引道諦也,基云:即種姓望證二涅槃界智為牽引因,望涅槃諸根成就者,八種勝報如前已辨,種姓所攝至為生起因者,景云:此同時相生前牽引因遠牽未來異時因果。測述西國三釋。一、依護法云:以本有法爾無漏種子能生一切無漏現行,是故初地已上無漏現行皆有因緣,或有地前新熏種子,是有漏故但是增上緣,初地已上新熏無漏種子望彼現行無漏亦得作因緣,以是無漏故。二、護月云:唯有法爾種子,即用此種子為因緣生現行無漏。三、勝軍云:唯有新熏,今此論又就可生義說為種子。基云:定別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約麁為論,據細三乘中復分何果何因等無量無數,同事因中云若清淨品者,簡雜染同事。然前雜染中不言,若雜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略。又此言若清淨即知前雜染同事因故須簡也。
第四結云:如是現有雜染十因清淨十因乃至除此無有過增者,泰云:前明三種十因中穀麥等十因亦是雜染品攝故,此中總明為二也。上來已解正因相竟。
自下第二明正果相,即是五果,論體即以異熟生及名言異熟種子並是異熟果體。
言異熟者,謂阿賴耶,一起酬因始終恒起遍通三界得名異熟,異熟生者,除賴耶外果報五蘊從異熟種起名異熟生,名言種子雖不酬因然是異熟之類亦名異熟果,又由無明及行所引發故亦名異熟果。
次即通取內外三性漏無漏,結一切有為從前同類因生,皆名等流果。
次擇滅涅槃由聖道所剋名離繫果。
通收一切有為及非擇滅並由士夫作用所獲皆名士用果。
一切有為由不障礙因自體得生是增上果,又由聖道無為得顯亦是增上果,論文簡略而不具足,辨法不盡。
次釋其名,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因而熟故名異熟。
從義得名一切有為前後相似名等流因,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當體為名,亦可共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從因為名。
擇滅無為體絕覊絆故名離繫,離繫即果,當體為名。
五蘊和合假立士夫,士夫作用所得之果名士用果,此即從義作用為名,士夫是義用是作用。
或萬法不障一一法有增上,增上即果,當體為名,亦可用因有得果之功名為增上,增上為果名增上果,從因受稱,又云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如說殺生後壽即短命等,可得之果似於前因,故言似先業後果隨轉。
第三總結如文。上來解正因果相竟。
自下第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於中先解後結,知已令業智力種姓漸得增長,景云:因受與之義,先明四緣受與,因緣生果果起,現在種子望果生相時得名受與,滅相過去無法不名辨受與,答名言種子自類相生,前念滅時有牽引果能名受,後念種起住生相時,前種子而得名共,等無間緣受與亦爾,所緣緣者,若緣現境心心所生時,境界作業同時受與,若緣過未龜毛兔角無法之時,相分當心顯現相分生見分亦名受與,增上緣者,亦據現在生果名為受與,基云:言謂諸有情自所作業至終無失壞者,此通明有分熏習等義,亦無不作至或異果熟者,此結有取,泰云:此起隔對也,亦無不作業而有果熟,或後異作惡等因而有異香等異熟也,景後加解,無有彼人異作此人異熟,答初問竟。
下答第二問中,初問;次解;後結。云前問遠,故重舉問言菩薩云何求聞正法。
解中有三,初聞法殷重,第二校量顯勝,第三重辨聽法殷重。
校量中,三藏云:百分千分數分即當萬分,等分即當億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乃西國數中之極,如似此間壞溝間載,載數最極。
三藏又云:依小乘教有六十名一阿僧祇,若依大乘數有六百名一阿僧祇。
測云:若大乘菩薩者中有百二十數,如藏嚴經說,即是第一百二十數,即此論名鄔波尼殺曇分也。
第三重辨聽法殷重,光明敬重法故無難心,後明於師所無染散亂。於中初舉兩句,後別時二句。
解無染中,問、解、結。
解中,先舉三句,次開三句相數,後別釋云,言不為隨順不等過失。擬補云:菩薩聽法時不為隨順求為行人故聽法,亦不法師過失聽法,不自輕蔑者,謂起練磨心勿自輕蔑也。
解無亂等云:聆音屬耳者,聆者聽也,聽音專耳也。
菩薩何故求聞正法下答第三問求法之意,欲求一切智智故求法也。
第三解應說正法中,初結前生後,即為三問。當何所說者,問所說法;云何而說者,問說方法;何義故說者,問說法意。
自下答中,先答初後二問,後答第二說之方,非謂諸菩薩正所應求即是所說者,即菩提涅槃所應求處為此菩提涅槃而為他說。
依二種相,應為他說已下,答第二問明說方法。於中有三,初開二門,二、次第解,三、總結。
為三十相屬當前章門,依隨順說有其十五,無間而說者,為他說義次第無有間斷,不作師奉者,執提不捨之義名奉,菩薩說法不作奉手不慳,亦說不執作師長意而不慳正法,清淨說有五相可知。
第三以二十相屬當兩門,二十句者,若依景云:一應當安住如法威儀等名以時,又於正法生尊重名說法,又為一切說法下有十三句名次第說,如是依次勘名屬當可知。
測云:如其次第配前二十,基云:四者相續者,謂前不慳正法,謂不慳故相續為說,十者不擯,謂慶言慰有罪者不擯罰之但應慶慰。
第四解法隨法行中,初開五門,後次第解。
身語意業為三,正思第四修第五,法隨法行者如前釋。
測云:法者是學法,隨法行者是學之儀式。
解中分三,初解三業,二解正思,三解正修。
初正答佛世尊制身語意者,即律儀戒,開身語意者,即攝善攝生二聚之戒,無倒遠離者,離過即律儀戒,無倒修證者,即後二聚戒也。
解正思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明八思惟相,二由能遠離不思議下更成八相有利益,前中謂諸菩薩乃至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言不思議處,如器世間為有邊無邊眾生世間有盡無盡等,若思即發生狂亂,顯揚云:不思議處有九,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第八非正法,九一切涅槃之所攝,廣釋如,次下至而無慢後是第二,次下至次理觀察隨而悟入第三,次下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義不依其文五,如實了知黑說大說六。言黑說大說者,即是惡說善說,正能了知最初思惟七,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八也,更成八相中泰師釋云: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者,無人物能傾無教法能動,正法悟入初思惟者,思慧名最初思惟也。
解正修中初問次釋,釋中有四,初舉數列名,二依列解釋,三結顯修利,四總結四修攝行周盡,於四修中第一第二別修,第三俱修未得成滿,第四樂修得成滿任運起也,景云:道理止觀但俱,以修止觀時勢有增減,止勢若增名修奢摩他,觀增名修毘鉢舍那,止觀均等即名雙習,淳熟名樂修,測云:由八種思善依持故者,即前八種思相是言因,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緣境中者,是定所緣境,離言說依依他及離言說圓成實性義為所緣境,繫心令住者正明體,離諸戲論等明離障,戲論即是五種,勘對法,於諸所緣而作彼解,勘聲聞地,當知已下結顯修利中,初番結上第三修習定慧,定慧清淨是結上第四樂修習也,以下但別論依定所得,謂於所依中應除麁重者,除其身中剛壙不調柔性是止功能,及於所知應清淨知見者是觀功能。
第五解教授中初問次釋,釋中初明八種教授,第二攝八為三,第三如是菩薩或由已下牒結教授成八姓,前中初先舉數辨教授自他,於教授時已下正明八種。言謂或三摩地為依止故其於彼慈悲等者,明諸菩薩能教授他。言或由其餘至為作教授者,明彼菩薩為他餘大菩薩及佛教授,下文又自顯,然八教授中前四審機以為教授方便,後四正明教授,初思其心者,泰云:心是定也,尋思是四尋思,如實智是四如實智,菩薩初以尋思尋思於定,復以如實智正知於定,次思根者,即信等四根,意樂即樂欲,思隨眠者,尋思欲等種子即名為性,泰云:前明欲等皆據現起熏成種子名曰隨眠,隨眠者種子之通名,亦可偏約煩惱種子說,此心根欲性即是四力境界,皆先起尋思後起如實智也,下四明教授,第五教作五停心觀,第六教觀過去有因離於常執,第七教觀未來有生老死果離於斷見,第八教捨不得謂得增上慢心,遠法師云:未作謂作未得謂得,此於教道起慢,樂觸謂觸未證謂證,此於證道所起慢,皆始終分二,攝論已後諸德等云何,前二約量智,後二約正體智,有非四慢無差別,有說,未作謂作是凡夫慢,不得謂得是預流慢,未觸謂觸是斯陀含慢,未證謂證阿那含慢者,有說,並是聖人慢,初二句明得有為果慢,後二句得無為果慢,此四即是遍趣行等,後四力如次配之,攝八為三中攝前五種為一,所謂住心攝,次通二種遠離斷常名得自利,第八為一捨於留難,若知彼心乃至無倒係念解釋前五為初一義,答為宣說能治斷常下解離斷常為第二義,若念捨下解釋第八為第三義,牒結教授成八力姓中。言或由從他得正教授者,牒結前文,或由其餘菩薩或由如來等或由施他等,牒結或由三摩地為依止等三句也,所言八力種姓得增上者,景云:十力中前辨正因果相已,令處那處力種姓增長,次辨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又令業智力種姓增長,餘八力未辨,為是今時但言八力種姓得增長,測云:前之二種汎說因果動物生信為教化,後八辨行授人令習說為教授,故今就此說之為八,或解同景。
第六教誡可知。
第七解方便所攝身語意中,云復何因緣唯四攝事說名方便者,問意,行眾多,何故唯說四攝利他,下答意中,利他行廣,於中略攝為四即盡,無有過增長隨攝方便者,景云:布施攝他隨順愛語故名隨攝方便,測云:布施前生隨順彼情故名隨攝方便,能攝方便者,景云:愛語開導正為能攝,測云:彼未附己令其攝受觀察正理名能攝方便,令入方便者,景云:利行令其離惡勸道調伏名令入也,測云:觀察已後令入善處故名令入,隨轉方便者,景云:同事者於正事業同共修行,令彼隨己行而轉方便也。
第三十九卷
施品
上來菩提分持有十六品,已辨五品是所學法分。種姓品是學方法,從此向下有其十品,是能學行兼有所學。
於中,若景師判文,初之八品辨自利利他造修之行,菩提分法一品辨內證之行,末後功德一品由前二行證所成德,於前八品初之六品辨自利行,四攝一品辨利他行,第八供養親近修習無量一品合明二行,雖有此說。今且依基等所判,初之七品是其自分,不明時重但自分之行,次有二品明其勝進,末後一品因成果滿,就自分中品分為二,義判有三,品分為二者,初有六品明自利行,四攝一品明利他行,義判為三者,二判如上,即四攝品末如是已說多種施戒乃至同事下雙結二利作業彰修成益,自利六品即名六度,施品建初故言施品。
問曰:何故前明所學處如是學法品首生起,此第三明能修學文前不生起,有何意耶。
義曰:義准可知,何法分別下功德品中有結文,自利之文略,已如前力種姓品。
初解自利行中,初總舉數列六度名;第二、次第別解;第三慧品末後次,如是六種已下,總結六種引證嘆勝。
就別解中,即為六段。初解施中,初頌及長行總種綱要開九章門;第二、依章廣辨;第三、釋已總結。餘之五度文例同此。
自性施者,總明施之體。
一切施者,別明施行之相也。施行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開餘七門下,自屬當。
言難行施者,難捨名曰難行,施行殊勝名難行施。
一切門施者,一切施行攝入此門,攝行寬廣,名一切門中施,名一切門施。
善士施者,施行純善所作純善,名善施。
一切種施者,施行具足,一切緣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種也。故共前二一切之言,名差別也。又三藏云:初自性門總心施體,次一切施別心一切施體,一切門施者,心施前由。一切種施者,明於前因種種施別名一切種施,下五度解三一切,准此應知。
言遂求施者,稱來者情隨喜所有名遂求施。
此世他樂者,利益此他二世得樂名為二世樂施。
清淨施者,施行無過所作無罪名清淨施。
依章辨中,自性施即以無貪俱思及身語業為施性也。就離唯出財施之體,道理法施無畏施亦具三業及無貪性。
安住律儀者,明不破戒也。阿笈摩下,明不破見,舊名阿含訛也。今依梵本,阿笈摩此名傳未即有二義:一者、因能傳果,知因之見,名阿笈摩;二者、教名傳,三世諸佛展轉說故,信教之見,名阿笈摩見。自有於戒破見不破,見破戒不破,俱破不破,行施之人,有此四句戒見不破。俱不破二句是善施,餘之二句非善施也。
一切施中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前生後。
釋中有二:初廣六施;後結略義。前中即六:一、明有財無財施;二、終不口授下,明法施;三、於一切施謂法施等下,明無礙解施;四、於諸有怨下,明勝意樂施;五、於其施障下,明障對治智施;六、內居閑靜下,明增上意樂勝解。
前中有二:初明有財施;二、又諸菩薩,若現無有可施財物下,明無財施。前中復二:初明內外施;二、又諸菩薩那無差別下,明對機應施不應施。
前中復二:初總明內外施;二、又諸菩薩略由二相下,約內外分為四。前中復二:初舉數列名以彰內外;後開釋中:初內施;次釋內外施;後釋外施,文相可知。後開前內外為四中:初開內為二:一、合施身;二、分施支節。後開外為二:一、受用;二、自在。景云:一、施受用,如施衣服,一日受用施用一歲,非令施體名施受用;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基云:謂於資具財中,求受用者,恣彼所求隨其受用是第一,不欲於財而受用之,但欲於財而得自在,菩薩斷自物心捨財共彼住自在是。
第二,次明對機施不施中,先略;後廣。廣中有三:一、就內身辨施不施;二、約外物辨施不施;三、行布施時,普於一切下,明施方軌。
前中,言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乃至不應捨正現在前利眾生而施身分者,此中諸菩薩先來意樂清淨不捨己身,於現前中有利眾生事,設有來求生菩薩支節不應施與,以現前利益多故,捨利益少故,通多利益事行,若心退轉自生念言,此應可共不共心,生慳悋,惜己身故,為破悋故,須捨身分,先心已清淨不捨己身,現前後利益事多不應施身分,是此中意。
約外物中意有十五句,第五戲樂等物中,初總標其義,次別釋五句,後總結宗要。
言若有來求罩羅罝弶者,罩羅取魚之物,罝是網鹿之具,弶者取兔雞等用也。
第七不合父母師長中,云任所屠害捶縛貨賣者,隨順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尚自不敢竊壞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此總結上不得施父母等,有心尚自不壞,何況顯然品用布施。
第八句意謂不合以諸百姓等妻子眷屬奪別取布施,唯總以此川土或全或分而布施時,其百姓妻子等在中總得布施,雖得布施仍告彼曰:如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宜然。
第十五不越學處而行惠施者,謂不以殺生盜他物等而行惠施。
第三明施方軌中,有二十九句。
第四不以異意不以憤怒撓濁之心而惠施者,不以矯詐別有所期名不以異意也。
第九終不妄計唯一切種極善清淨而行惠施等者,或有妄計施者如法受者如法財物如法名一切種極善清淨,如是施者是即世及出世間離欲清淨之道,此乃非道計道,菩薩無此妄計。唯菩薩審了知所行布施,三事如是者但是離欲清淨資糧,非真清淨道,真清淨道者無漏慧也。
第十三不施不合儀物中,有標釋結也。言又不告白乃至菩薩不為者,基云:謂如有人先不食葱不白他知如布施之法而[*]共之意菩薩不為,乃至廣說,非直此葱不施於彼,亦不以此合器不合儀式諸事業等而施於彼,是此中意也,又撩擲法而施摩設不故於彼菩薩不為,不正威儀而施於菩薩不為。基云:言或復處置等者,或處置他令作不如法事然後行施,如令他殺等然後施與。
第十五不依名聞利養而行施中,細折有四句。
第二十六云:應時不以非時者,謂飢時施食不施衣等,熱時施冷不施火等,自他淨施者,謂不見授者受者,合儀者,所施彼刀毒酒等,無亂心施其義可知。
第二十九增慧行施中,初總標句,次問答廣釋,後結。廣釋中,有四番文。
第三番中,云性定慳貪是慳貪類者,本性慳貪名性是慳貪,若非本性慳貪為他教令慳貪者,慳貪類也。
第四番中,云尚掩其過,不令他知,況觸於彼者,況復現前以言觸悟也。
上明現有財施,下明現無財施中,文分為二:初正辨現無財寶增慧行施;後判位,是地前假名菩薩行施,非是登地。
第二明法施中,初約經卷等辨施不施,二、云何菩薩方便不施下,問答重釋行施方便。
前中,有二:初辨用經卷施及不施,謂有佛法同學求於經卷,菩薩自量若於此經已辨其義即應施與,若自未解須有尋讀不應施與。
第二明無經卷等,即觀察自心有三句。初二句中,云設我由此行法施故乃至況令闕乏妙智資糧者,泰云:假設由此法故即成癡瘂不忍法慳煩惱過故尚應法施,況復法施之時以自無法故令現在闕乏妙智資糧而不癡瘂不能施耶?今勘舊論云:我寧以法施現世癡瘂為除煩惱猶尚應施,況作來智慧方便。
第三句中復有三思忖。言為為損害自煩惱耶等者,謂為當損害自煩惱行法施耶?為當為圓滿自智資糧行法施耶?等見不施彼此經卷,等智資糧勝者,留經本自讀長智資糧也。非施於彼建此功德者,施他經卷無此益也。但於當薄饒益法利,非是覺慧者,若癈自尋讀施他經卷,但於來世得失法利不豐覺慧。
第二問答重釋方便中,言如苾芻淨捨者,有展轉淨施,有真實淨施,如律中說。
第三明無礙解施,景云:此中謂於三施了達名體為他說法,即是法義二種無等行施,若了因果差別之理隨樂為說,即名樂說無礙,善達方言勸修三施即辨無礙。
泰云:若異門者,一分施慈悲,名異門。若施體性、若釋施名。若施因果皆如實知,此名無礙解施也。
基述三藏云:若異門體相釋名,此是法義無礙解,能詮所詮多異門分別等故,若因果差別是辨無礙解,辨說因果故。又若準下結文,但云由財施由法故此結上二門由無礙解故,不言是何無礙,何故不言四無礙皆攝?今釋之云:謂於前財施法施無畏施中所有異門是法無礙,謂諸教法多以異門分別法相,若體相即義無礙,所詮之義多約實體言體相,若釋名謂訓詞無礙,釋名字故,若因果差別是辨說無礙,以能辨說法因果事故,即四無礙皆在此中,以於財等施上有此無礙,如實了知而行布施是名無礙解施,又四無礙解中一一皆有異門體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別配之。今準舊論云:比類相貌若名義分別因果,即以基云:異門是法無礙等,為善釋也。
第四明無量心施,諸有恩等者,依捨親心也。
第五明對治施,於中有二:初、總舉;二、別釋。別釋中三:初明所治四障;次明能治四智;後明四智用有差別。
測云:四障體者,一先未串習以種子上無堪任性為體;二、施物尠闕,若論外物,以六法四相是諸塵故,若論內法等,以五蘊十二支為體;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以增上貪為體;四、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以求來果邪見為體。
次明能治四智,一者、覺悟者,覺悟自己,昔來未串習施現有多財而不樂施勵而行;二者、忍受眾苦者,施物本少能頓施之忍飢寒苦;三者、遍知顛倒者,愛著妙財深為樂淨,令知皆是發煩惱不淨之本,故能抽捨,名知顛倒;四、見行性不牢者,不著施果了無常性。
第六明增上意樂施,舊名內獨淨心施。
難行施中,云或有上品恩者,舊論云:增上施物。舊大德解云:謂精進物如七寶等。今依新論。有上品恩者,或可重恩遣賚將惠於人,或可兒女妻奴等於己有恩將惠於人,云為難矣!
一切門施中,略有四相者,若依舊論有五段文,四段共新論同。更有一句,若自集布施,是故舊人數四門不同,父母為一,妻子為二,奴婢作使為三,善友大臣為四。今依新論,自財為一,化他得財為二,施親屬父母等為三,施來者為四。前二約財分二,後約施境為二。
善士施有五相,可知。
一切種施中,有十三相:一、無依施者,謂不依名聞果報;二、廣大施者,不觀受者,凡聖乞求皆空故,善戒經云:不觀福田、非福田,歡喜施者,三時歡喜也;五、田器施者,施四邊道淨福田也;六、非田器施,舊論第六、名一切施;七、一切物施者,謂有物皆捨;八、一切處施,謂所簡處所;九、一切時施者,謂不簡時節;十、無罪施者,謂非法財物所以施人,十二、方土施者,謂隨方所須皆悉施,舊論闕有情物施,分財為二,數成十三。
遂求施有八,舊論云:除惱施。
此世他世樂施,略有九種者,基云:且如舊遠師釋云:財法無畏等各有三,財中者三者,上妙為第一,清淨為二,如法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淨謂非劫盜得。如法者謂如法財非刀酒等。其無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謂財施、法施、無畏者,此辨三種體。於此三上分心六用,財施有二用,謂慳悋積藏垢,無畏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為一。
問曰:此中何故餘處法施為初後明無畏,今此無畏施居先法施為後?
義曰:下論曰:謂財施、無畏能令眾生此世安樂,此二俱現樂故,所以隣次財施先明無畏法施者後,為利後世所以後明。
泰云:調伏慳悋謂,捨財物著者,自有人知彼物於己無用,然慳悋執著故不施人。調伏積藏,謂捨用著者,積集財物擬自受用,菩薩亦捨此心。於三施中,第一捨上妙財物,第二、第三非上妙財物。
清淨施有十相。言非來求者,疾望得財,如諸菩薩速希惠施者,共速希惠施,遇其前人疾望得財。不執取施者,舊論云:不異見。
言或執此見空無有果等,有三見:一、空無果見;二、害為正法無;三、非勝為勝見。此三皆是邪見所攝,所以者何?若依薩婆多,非勝為勝見是見取所攝。今依大乘,見取必像於見乃名見取,今於此中盡不緣見故非見取。又正親見,若別、若總求者,相似漸施、頓施物平等,何緣而執有差別者,謂若百人前後別漸別漸而施,一時總百頓施,其福平等,何緣而執福有差別。
第四十卷
戒品
若依梵本有其三名,尸羅此云清涼,即明戒體有勝威力能令行者身心清涼,梵語名毘奈耶,此云調伏,據教是能調伏。又有一名名毘熾多,此間名已調伏。此據行律之人名已調伏,梵本唯此三名,亦無毘尼之名。若言律儀及以戒等,並是此間名也。
景云:有所遮防故名為戒,戒通善惡,善惡各有遮防,今明善戒遮防惡法所以名戒,若言防非止惡故名戒者,惡戒云何得名防非止惡,由有此妨故得言遮防名戒亦名律儀,內調名律外現法式名律儀律儀雖通善惡戒今明善律儀也。
基云:戒是防非之異名。言惡戒者,惡體非尸羅,惡於尸羅名惡尸羅,若爾亦應惡體非是見,惡出見故名惡見,解即不然,種求以解是善惡並推求,清涼名尸羅,尸羅求惡體。
前明施品以除外慳,今次持戒以防內垢,故此品來,文中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復三:初、解九門淨戒;第二、明戒勝利;第三、明戒所作。前中初頌及長行開列九門,後依門辨即為九段。
解自性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舉數列名;二、次第列釋;三、結難勝利。
列四中,依修得戒,名從他正受,不依師授要期自淨,名善淨意業。舊論云:善淨心受犯已即悔名還淨,一向涼淨名深敬專念,前二是受,後二是持。
釋中,有三:初、依;二、受生;三、據次明受隨分別;後明本淨還淨。
前中,本受對他言我能持,故今犯於他愧耻,本自要期我永不犯戒,於自慚羞。
言二因緣故,離諸惡作者,泰云:一、從他正受;二、意樂清淨,以為因緣故後不生悔也。測有四釋,一云,二、受為一緣;二、持為一緣。二云:即以二持為二緣。三云:慚愧為二因緣;二受為二緣。四云:二受為二因;慚愧為二緣。雖有多釋,今取即以二持為二緣,為順文相之釋也。
結歎勝利中,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受隨學等。約律儀戒,應知即是無量淨戒等。攝善諸戒,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等。攝有情戒,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等,總三戒得大果利。
一切戒中,初問;次釋;後結前生後。
釋中有二,初約在家出家略明一切戒,二、又即依此下,廣明一切戒。於中復二:初明三聚戒體即是所學;二、居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等下,明依戒修學即能學。前中有三:初略明受中三聚戒體,二、云何菩薩住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下,廣明持中三聚戒相,第三結之。前中有二:初、總牒開;二、依章別釋。
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等者,景云:菩薩律儀遠至菩提,今約七眾形居律儀辨菩薩者,以制過麁同故,又彼菩薩身在七眾,身語七支隨彼七眾有具不具,比丘比丘尼有身語七支,沙彌沙彌尼及正學等五眾但有身語四支,意三皆具足,菩薩即大戒,二眾具有十支,餘之五眾但有七支除語中三,亦可菩薩雖形居後五,然具離諸惡故,七眾受律儀戒時皆具十善業道,以一切惡皆遠離故,是善皆修是生皆攝故。
測云:菩薩律儀與聲聞律儀體實差別,但七眾舊受聲聞戒者後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若苾芻即如苾芻戒支種,除與聲聞不共學者,其餘支種即與苾芻所發支同,乃至若近事男女受五戒竟後更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即與近事戒支種同,故言如是七種戒即是菩薩戒律儀戒,雖受不發但由支種同故言即是七眾所受戒,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中有違犯故立此諸戒,非是攝律儀戒,又失聲聞戒不失菩薩戒,所以然者,聲聞戒命終二形生等失聲聞戒而不失菩薩戒,或有二緣,一退菩提心失,二起增上煩惱失,而不失聲聞戒,故知菩薩戒與聲聞戒差別。
善法戒中,言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等者,是略標。
景云:受三聚戒理實同時,義說前後,由先離惡後方善。測云:依舊論言謂菩薩受律儀戒上。舊人解云:形前喚後,校量勝律儀正意相同,七眾所以不如,攝善作修不共二乘故名為上,今云受律儀戒後者,此是義說前後,非受前後。
問:三聚淨戒俱說受得,何故今云受律儀後為大菩提積集諸善是攝善法戒耶?
解云:此說相顯,律儀戒是止善,說顯攝善法戒是作善,住淨戒已修習相顯,故云受律儀為大菩提集善名攝善法戒,就實三聚戒並說受得故也。
此復云何下,廣明。於中有三:初、約三慧明攝善;二、約三業明。
如是時時等,明身業。
於諸妙境下,明語業。
於十方界下,明意業。
以身語意下,總約三業明迴向發願及供養行而無放逸身業,初約敬田以明三,於疾病下,約悲田以明。
第三、於諸學處下,若依景云:明七善。今依測云:明九善。一、正念;二、正知;三、正行;四、防守密護根門;五、於食知量;六、初後夜常修悎寤;七、親近善士依止善支;八、護持不犯;九、犯已能悔。此九善法並如聲聞地出離地二道資糧中說。此云正念當彼第五資糧,正能防護根律儀體,正知當彼第八資糧,正行當第四資糧安住具戒等,防守、密護根門者,心根律儀所防,六根體由所防無過清淨故,等為一善處思量。言於食知量初後夜常修悎寤親近善士等,如彼廣說。言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者,當彼第四資糧,有六句中第五句於微少罪見大怖畏。
饒益有情戒中,若依舊論,即於此初中分為二,謂彼彼事業及瞻侍病等開為二故。今此論以同皆是助伴故合為一,此論第四、第五二門彼合為第五,故有此開合不同,故十一數同,彼有別言第一第二等字,此論有又字。舊人即依彼文判釋云:十一中初二是其同事,次一是愛語,次四是布施,後四是利行,前同事中饒益為伴樂事,同病等為伴,共事中同。
今依新論,初一是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後四利行。
同事有二:初、隨義利同事;二、於拔苦同事。
布施五中,初一、報恩施;次二、無畏施。無畏施中,初一故苦無畏施,次二除愛無畏施,次一正是財施,後一法施御眾。
利行四中,初一、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二、於有德善人讚揚實德。言若隱若露等者,或在屏處或在眾前歎他實德。三、於有過軟性有情調伏驅擯。於下品者調伏,中品者訶責治罰,上品者驅擯。四、於有情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
第二廣明持中三聚戒相,初併作三問,下次第答。答初律儀中,初有十句解釋,後牒十句結之。
前十句中,第二云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者,何故不願生無色等,彼是定果,以律儀戒是散善故不生定地,因緣則能拘撿乃至彼不現行喜樂亦爾者,自歛攝名拘撿,由拘撿故不正言乃至尋思無復作心,如昔於彼不正言論現行生喜樂,菩薩於今安住,彼不正言論等不現行,喜樂亦同前現行喜樂,故云亦爾。
第七云諸有情所無損害心、無瞋恚心。菩薩於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者,舊論云:心不恚恨起法心悲心,遠法師云:法心者是慧,以慧如彼是法數故,無人可瞋,悲心者救彼,恐當受苦,今又解云:法大悲者,由懷上品法可起大悲意救眾生不論法也。
第九五支不放逸行中。三、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者,據大三世現在違犯尋即悔除。四、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等乃至結云先時所作不放逸者,測述遠師云:如所應行者作善法,如所應住止善法也,如是如是行乃至令無所犯者,是專心護,又釋云:如如所應者牒前持法,如如所應住者牒前受法,此明所依法,如是行住等正辨持戒行,基云:此中意謂,如有一前身於未來所有犯處自誓不犯,於所應行皆誓之,過去發願後身所有善法行之惡皆息之,是於中意,五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乃至不起毀犯等者,景云:次前即取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為第四所受禁戒,今此第五,即由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為依,生於彼三際不放逸行俱行如理作意為第五,測云:此五中前三是悔過行,後之二種是防非行,悔過墮三世故有三異,防非過未故有二別。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下有十句,結前十支廣明義。
第四又樂遠離不生喜足結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尋義配之,準第十配之。
第五亦爾。
第十中有二,一具足軌則,二具足淨命,具足軌則者,結發露己惡覆藏自善巧乃至威儀寂靜,具足淨命結前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矯詐得財,是不淨命,則令離此矯詐名具足淨命。
次答第二問攝善法戒中,初約六度開為十相,後結配上文。
前中,約之五度即為五相。
開慧度以為五相。於中有二,初列五名,二、是諸菩薩下釋一、善知果勝利;二、善知因;次、善知因果例無倒為三、四也;五、善知攝善法障。
不於無常妄見為常等者,於四聖論苦相最麁,是故於中起於顛倒,非餘三諦。
攝善法障者,即六合也,若依基師解云:於智度中,別開為五處。五處者,謂知善果勝利第一,謂即能得菩提時有相好一切功德等,了知善因是第二,謂六度行等。了知善因果倒不倒第三,謂即作常樂我淨等解是倒因果,若作苦無常等是不倒因果。了知善法障第四,謂了知六度之障,謂慳等六趣,了知善果勝利尋求善因,於因果知倒不計為障等,了知善障等兩能速疾遠離之道第五。
若依遠師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與不倒為二,如是倒二,如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處,是諸菩薩能於善果下覆解前前五處,今義不然。
是諸菩薩下末之文云:了知攝善法障為攝善故速能遠離釋前何文,若釋前第五了知攝善法者,前但言知障不言遠離,今言遠離結前第五,豈不相違,今分是諸菩薩下為第五,以遠離障與知障別也。
問曰:若取遠離障為第五,與前知善因何異?
答曰,前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別也。
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為二為者,知倒非倒應不得為二,汝既不成,我義顯立,知倒與善障何異?
答曰:前倒謂四倒,障謂六蔽,故有別也。
問曰:何故前問三聚戒中有六問,謂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等,結律儀戒即雙牒二法。
今解,攝善法戒下及饒益有情戒不結第二問,但結住攝善法戒等,有何意也,義曰,唯略結文,以前例後,律儀戒中雙結說,例後二應知,故不說,更有餘釋,其別解脫律儀中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別解律儀言無善護別解戒言,下結文即雙結之有善護之言,其第三解饒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無第二善修攝善法戒之言,其結文中即二種俱結,其第二攝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結文中云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之言者,意即結善修攝善法戒之言也,以理準,別解脫戒即生起及結具足有二,其攝善饒生互有準例,攝善俱二結生起,但一饒生即有二結,準中二問開九故文不足,又釋,前問且三問,謂住律儀而能善護,此但義非有二問也,下饒生攝善準亦一問,故下解中生起及結亦只一種,無勞煩解。
下結配中云漸次者,泰云:諸行不可頓修故漸次修施等也。
下答第三問饒益有情戒中,初舉數略標,次廣釋,後結。
初云由十一相,名住等者,遠師云:十一相中,一一相中各有十一相,所以得知者,準下第三報恩中,具有十一一切種,例餘相中亦可齊有,略而不說。又釋:一一相中,有眾多相故,言一切,未必具足十一也。
基師解云: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饒生十一相釋下文十一切相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下,為第一。又諸菩薩有情如理宣說謂於樂行惡行等下,是第二。又諸菩薩於其有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下,是第三。又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是第四。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下,明第五。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與下,是第六。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如御眾下,明第七。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轉隨心轉時下,明第八。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下,明第九。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下,是第十。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力下,明第十一。此十一準上略解十一相配之。
又依下四十三卷靜慮中與此同,雖助伴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為一。若依舊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數,前略中亦爾。前解略中,已會二論不同所以。今此中,依舊地持,十一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下,是一。於諸救苦亦為助伴下,第二。即於前言第一中,分二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開合不同,其廣解與略文同。今若準下第四十三卷即事業助伴、救苦為二門。
又前言第三解報恩中,云如於事業如是於苦如理說等即分事業救苦為二何意也?
義曰:今準前略,十一相義即事業救苦合為一,以為助伴義等故,若所為助伴一是事業一是救苦二義別故,以後四十三及報恩中開為二,何以得知?即報恩中解云:於如理說於方便說於如理說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說是何,第三是報恩方便說合當第三,報恩中何處有方便說義?今解,第二如理說中,有云:或復方便善巧宣說,如於樂行等即是方便說,此若十相明義即如理方便宣說合第二,若說雖同如理方便二義別故,故此中分為二。
問曰:若爾,何以故此報恩十解不牒報恩來,有何義也?
義曰:此解報恩,報恩具前後十相,故更不別牒報恩相也。若方便說故,苦各為一。前略中,應十二相,以助伴中,分為二故。
有義:此助伴為二,若爾何故略中有十一又字。
義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為第五,其第一謂字中分助伴為二,即此廣文中須准勘知。
義曰:此從古說,其實論梵本無一、二、三、四等標名,翻譯家自置,前第一義為正。
若依遠師,前二是同事,次一愛語,次四布施,後四利行,今則不然。初一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違,如前別引。
又同事中,有樂苦同事初樂後苦,依文尋之。
次一愛語相中,云以相應文句等乃至而為宣說者,即以七句明如理說相。一、以相應文句;二、助伴;三、隨順;四、清高;五、有用;六、相稱應順;七、常委分資糧法。如此諸句,廣如顯揚第十三卷及攝釋分等說。
攝釋分三云何為文,謂有六種。一者、名身;二者、句身;三者、文身;四者、語;五者、行相;六者、機請。下云語者:當知略具八分;謂先首、美妙等,由彼語,文句等相應,乃至常委分資糧故,能說正法,乃至三如是八語,略具三德。一者、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者、自體德,謂次二種;三者、加行德,謂所餘種。相應者:謂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助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謂解釋次第故;清徹者,文句顯了故;清淨資助者,善入眾心故;相稱者,如眾會故;應供故;稱法故;引義故;順時故;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恒常所作,故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此是彼資糧故。然此相應等句測分為分別,取應順為第七故,基判為八句而釋之,謂七應順常委,八分別資糧法也,今皆不從,即判為七。
次明布施有五。初一、報恩施;二、無畏施;次一、財施;後一、法施。
報恩施中,具前十一相。景云:初是報恩施,可解。次於彼事業已下,明報恩施中同事。次於如理說,於方便說者,報恩施中愛語。次於濟怖畏,於衰惱處開解愁憂者,明報恩施中無畏施,二句可解。於惠資具者,報恩施內財施名惠資具。於與依止者,報恩施內法施,下,有四句於報恩施利行。於隨心轉者,於無德善人,隨其事轉。於顯實德令深歡悅者,於有德善人讚德令悅。於懷親愛方便調伏者,於有過軟心調伏驅擯。於現神通者,是第十一,於有剛強現通,折伏驚恐引攝。如應廣說當知亦爾者,如為驚恐所以現通,為欲引攝現通亦爾。泰云:祥處設座者,吉祥好處設床座也。
性好隨轉下,明利得中四。一、於無德善人,性好隨轉。先總,後別。
先知有情若體若性者,舊地持云:若性,自性。遠法師解:若性者,有共住性。自性者,無共住性。有自行性已,隨諸有情同住同行。
自下別明隨轉有七句,初句有三;初明菩薩所現身語生他憂苦無益即止,有益則行;次明菩薩於他事中現行身語生餘有情憂苦無益則止,有益則行;後明菩薩於自事中現行身語生他憂苦非學處攝不順福智則止。若順行,如生他憂苦生喜樂亦爾。上來生他苦樂有隨不隨。
自下第二知他忿纏可捨不捨有隨不隨。
三、明他來須共談論。
四、五、六句,如文可知。
第七句云不屢希望知量而受者,於非親情所不數希望供施設有供施不過分受欲物,雖有七句總是利行四句中是初句竟。
二、明讚有德,云於信功德等者,明七聖財略無慚愧。
三、明有過易調治罰驅擯,三品心犯三品訶責。
四、明有過難調,現通折伏或為恐怖或為引攝,先開二門,後釋可知。
第二明依戒修學中,初明依戒修學,後明學戒勝利。前中又二:初、廣明修學;二、逐難重解。略中復二,初明從他正受,後明自淨心受。前中有三:初、明從他正受;次、明專精守護;後、明犯已能悔。前中有四:初、明受戒;次、明持戒;第三、重明受戒;第四、廣辨戒相。略中有二:初、正明受戒;第二、歎戒利益挍量顯勝。前中有三:初、明前方便;次、明正受戒;三、明受戒後方便。先略辨義有三門:一、明受人;二、明授師;三、明戒因。
前中有六:初、明始學必須大乘已發願者。
二、明界趣,受菩薩戒者,通欲界四趣及色界。以梵網經說:十八梵天一切鬼神等但解師語盡受得戒而不言地獄及無色界故。十八梵如大般若說:初禪中有四:一、梵眾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天。二禪中有四: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音天;四、光天。三禪中有四: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四、淨天。四禪中有六:一、福生天;二、福愛天;三、廣果天;四、清淨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天。
三、明形相,即通道俗。
四、明遮難,如經說:比丘不得共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母,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餘一切人得受戒。
五、明虛實,如經說乃至變化人盡受得戒,此即通於化人,非如小乘實報得受非變化人。
六、約五蘊,測師云:要具五蘊無心不得,非如小乘乃至入滅定唯有二蘊亦得戒。
第二明能授師大乘菩薩學戒,依善生優婆塞戒經,二十師羯磨受如似六法尼。梵網經說: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若懺悔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不得戒,若現前受菩薩戒,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前受戒而要見好相。
問曰:何故聲聞十師菩薩唯一?
答:聲聞戒因力弱,須假強緣故須十師,菩薩之人菩提心強,一師良得。
又問準下文云:智者欲授菩薩戒,先應為說菩薩戒及犯戒相,令自思惟我堪受戒,何故聲聞受戒已後為說四重,四依菩薩先說戒及犯相,答聲聞法中若為先說恐成賊住不得先說,菩薩不爾,要須對面先菩薩籌量堪其不堪其,然後為受。
第三明戒因,若總相辨因即菩提心。故此文云:發無上菩提願已。若別論者,即發三心為三聚因,謂斷惡修善度生也。又若依攝論,五根為三聚因,精進為初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第三戒因,信念二根通三戒因,以此二根能通攝護故。
就前方便中有三:所明受人,遠方便,謂先發願;次、請師求戒;後偏袒下,念佛菩薩功德運心供養。
言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者,泰云:舊曰身口二作,今云身口二表,能表內心故也,於語作業能授,於語作業所詮義能令他開解。
景云:我今欲於善男子所者,於出家無受菩薩戒者遍求戒。或長老所者,於出家小者。或大德所者,出家大者,今尋律藏善見律云:老者而言大德,小者而稱長老,首律師云:此亦不定,謂四分律內牽他出房戒中,十七群書小六群而語六群言,長老是我等上座。又五百結集中離波多喚一切去最大上座作大德長老。十誦律云:從今不得直喚上座為長老,應言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目連等。
不辭勞倦,哀愍聽授者,願師不辭勞倦,哀愍聽我,請及授我戒也。
二、隨共所有已下乃至默然而住,明近方便。
三、爾時有智有力下,明戒師近方便。測云:此中戒師遠方便義有文無,所得知有者,別行戒本中正說戒即遠方便,故知義有。然此一段文下者擇是非中說,故此不論。
言若坐若立者,景云:若對立像戒師則立,若對坐像戒師坐,故言若坐若立。
暉云:戒師壯少有力即立,者瘦無力即坐,此師依持論判。受戒章云:有三問答:一、問種姓;二、問名字;三、問發願。自此已後下,三番羯磨是根本受菩薩戒,舊論無正法羯磨。
三藏觀此間無人受菩薩戒,故不肯翻,諸德或夢得羯磨文示於三藏,三藏云:遂為流行,別有羯磨正同此論,此文中能受師問受戒菩薩,皆答言能,不同受比丘戒三羯磨時,無問答也。
後方便中文二:初、明戒師啟請作證十方眾前法爾相現;二、明受已敬禮而退。
歎勝校量中,數有其七:一、百;二、千;三、數;四、計;五、算;六、喻;七、鄔波尼殺曇分。若依能斷金剛經,數有其十:一、百;二、千;三、百千;四、俱胝百千;五、俱胝那庾多百千;六、數;七、計;八、算;九、喻;十、鄔波尼殺曇。此中略不言百千俱胝那庾多。
若依般若論師,解前十數以為四種,一者、百千百百,此三名為數勝,持經之福其數極多,勝前施福故。二者、俱胝百千俱胝那庾多百千,此二名為力勝,持經之福如人身上有眾多毛,唯依一毛折為百千分,布施之福不及一分,為明持經之福有大勢力也。三者、數計算喻,此四名不相似勝,持經之福其福廣大如須彌山,持前施福比之猶如芥子,大小又云不相似也。四者、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云因果勝,明將持經功德成就無漏因果,布施之福成有漏因果。今準此釋,菩薩戒所有功德比聲聞戒德亦爾,略無俱胝那庾多百千名為力勝也,上明受戒訖。
自下第二明其持戒。於中,初、數諦思;後、專心聞法。
摩怛履迦者此名本母,生智本母即是論藏名也。
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已下,第三重明受戒方便。即是遠方便故,迴在後說。於中有三:初、簡擇戒師;次、明住戒人量機授法;後、明師簡弟子。前中有二:初、明戒師有慧無信不應從受;次、明戒師有其六蔽不修六度不應從受。
有慳貪者等,約檀障有四句,測云:初之二句約內外,於中初是內身,二是外貪,後之二句約世分別,於中前句現在貪,後句是未來貪。
如是菩薩住律儀戒。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下,第四廣辨戒相,於中有二:初明四重;後明四十二輕。前中有二:初、辨四重相;二、隨義分別。
若依梵網經具明十重,此論略無前六,舊名波羅夷,此六不共住,三藏云:梵語正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處法,若犯此戒者他所勝,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戒。
初、不為貪求自讚毀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經於諸眾生不起嫉心。
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戒,即當勝鬘於內外法不起慳心。
第三、不忿結,亦是饒益有情戒。
第四、不謗毀大乘說相似法。是攝善法戒。
此四他勝中,初、貪;二、慳;三、瞋;四者、癡慢,如次為體。
第二隨義分別中,有五:初、明他勝所以,無二堪能為魔所勝。
次明起下中纏犯戒不捨上纏即捨。言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乃至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者,景云:如小乘中,經部、上座部、正量部等說,皆云:於三品纏中隨起何纏犯初重罪即捨律儀。唯薩婆多起三品纏犯他勝處皆不捨戒。
今大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纏方捨淨戒,中下纏犯即不捨戒,故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說諸苾芻等犯他勝法即捨別解脫戒,如十輪經說:比丘犯重而不捨戒,為令俗人於僧起敬故言犯重不捨,此據起中品纏犯,下決擇說五緣捨戒中,云或由捨所學處者,是作意捨戒或由犯根本罪故捨戒者據上纏犯故,涅槃言我諸弟子或言犯重捨戒,或說不捨,皆不解我意,今觀此論文相大乘宗說,聲聞戒暫犯重即捨,菩薩戒由數數起纏犯而後捨也,意大同。景師而言:如小乘說者,今不用此言。
第三明重受。
第四明二緣捨菩薩戒,下決擇說,四緣捨戒,開合不同,至彼當釋。景云:下五十三明五緣於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捨,一、形沒二、形生捨。解云:菩薩戒從方便善發,斷善前方便時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薩戒,不為正斷善時方捨故無斷善捨,菩薩本性純善惡業輕微故無二形生,捨犯重捨者,即當起上纏犯他勝處,捨所學處即當退菩提願菩薩戒,無命終捨,以經生不失故。
第五明淨戒經生不失,雖復重受,不名新得。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論本第四十一至四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四十一
自下第二明輕戒中文分為三:先總勸知犯非犯相,必犯罪時有品階降故言軟中上也。第二、別解;第三、總結無犯。
就別解中,若依舊論有四十二輕戒,新論有四十三。勘當二本,舊論無第九殺盜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數有四十二。新論則有故具四十三。於中若其八遮罪有共不共,別開為二,應言數有四十四。又其第二十九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毀謗中兩舌別開為二,應數成四十五,而今兩處皆合故云數有四十三也。若依仁王經云:有四十八種,然不列名。梵網經中有四十八,一一別說,然與此論所明戒相多是不同。
此四十三中大分為二:初犯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十一種輕障於四攝利眾生戒。前中,初犯七輕障施,次犯七輕障戒,次犯四輕障忍,次三障精進,次三障定,後八障慧。
障施七中,初五障財施,次一法施,後一無畏施。
前中,初一空度日夜不供養三寶,制多者,此云靈廟。言若不恭敬等者,測云:決擇說:言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一輕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障隨行心,廣說乃至如是六心前三生起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進後忍受一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無罪,又於作有情利益或中勤修習時當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作自財衰令他財盛不引法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廣說如彼,今此中云不恭敬當彼輕蔑心,嬾惰懈怠者即俱行心,誤失念而犯者即是障隨行心,喜樂談論等分或可六心所不攝無違犯,謂心狂亂者即當病隨行心,自不犯不受明初地已上不犯,如已得四不壞淨苾芻。
第二、名利無足障自布施,測云:言有其大欲等者,即當決擇六心中,第三覆弊,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等者,由發勤精進故雖數起惑而名不犯,此當彼六心中勞倦心也。
第三、於長者有德不起承迎生談論,測云:此明法施。又云:懈怠忘念者總說喜無記心,心法暫時不進義說懈怠忘念,非隨煩惱故非染犯也。無違犯中,有遭重病等十句。
言或有違犯說正法者欲將說者,泰云:謂或耆長故來違犯說法,法師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故不起迎。
第四他施資具憍慢不受障他布施。
第五他施重寶恒恨不受亦障他施,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或後知彼於施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亂錯行施等。隨捨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財即施,若隨捨即受,施主由是定當貧匱,故拒不受無犯。窣都波者,此云高勝處。
第六慳法障法施,不犯中,有八句。若依舊論,第七句中開為三句,別有若字,謂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
言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者,非是法器故名非人。舊論云:向惡人說。
第七於破戒者,棄捨,不作饒益者,障無畏施。
次明戒七中,初一遮罪共不共,先明共學後明不共學,小事小業小希望者,舊云:小利小作小方便。
測解:不能廣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不能為人廣有所求名小業,不能積財廣攝眾生名小方便。
又解:五篇戒中,唯約三十事有同不同。於中,十一不同小學:一、從非親房士乞衣,二、過知足取衣,三、過三反六默怠功素衣,四、純黑臥具,五、純白臥具,六、減六年作臥具,七、不揲坐具,八、受畜寶物,九、乞鉢,十、自乞縷使非親里織,十一、過前求雨衣過前用。除此十一餘,皆是同有此釋,而大小行別未可定判。
憍世耶衣者,梵云俱舍,此云繭。西方無家神蠶繭,唯有野神繭,蠶繭所出絲作衣,名憍世耶衣。舊云憍舍耶衣,音訛也。
第二、七支性罪一向不共,菩薩為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闕利物大行者,亦名為犯,此一段文,舊論全無,飜譯偏脫。若依景師,此文還屬戒六中初。今尋文相亦可同景。然以遮性不同,故別取為一戒。於中,先總標,後別釋七。測云:此中殺生據大地菩薩說,若八地已上於一切時恒入觀故唯有善心殺生,七地已下有出入觀位故得有無記心殺,故非地前。
問:地上菩薩不生地獄,何故言我若斷彼惡眾生命當墮地獄耶?
解云:此假說而論,據實不生,婬戒中,出家菩薩一切不應行者,在家得行,出家菩薩為護世間誹謗重故制而不許,妄語中云為多有情解脫命難故說妄語。
問曰:亦有菩薩為自命難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何獨為他耶?
論通云: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有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然今說為救有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
第三、明邪命法生起,詭誑現異相。
第四掉動。
第五起見立論令厭涅槃,於諸煩惱不應厭怖。
第六菩薩自身能發他人不信重,言不護不雪。
第七應行梵罰利物加行不行為犯。
次明障忍有四,初釋打罵不能安忍。
第二於他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慢不謝不雪。
第三他侵來謝不受名犯。
第四於他懷忿堅持不捨。
次明障精進有三,初一染心御眾。
第二懶惰懈怠耽睡眠。
第三勝心談說虛度時日。
次明障定有三:初為惰慢不求禪法。
第二不除五蓋定障。
第三貪味靜慮。
次明障慧有八。於中,前五約法,後三就人。
前五中,初一、起見立論不許學小。
第二學大未精捨大學小,基云:何故不云若於菩薩藏已精粹究方學聲聞藏非是違犯也?答曰:以菩薩但有日分三時學,未有於菩薩已精碎究捨大學小義。故於次下,戒時總開無犯,日分三時,上分修佛語,一分學外論,即小乘與外論俱,下開中義等也。
第三於佛教未精研究而精研學異論,即外道論汎爾俗書。
第四越菩薩法,碎求異道,深心實翫,非如辛藥而習近之者,景云:如為除病服辛味藥即著辛味,為識邪宗暫之須披談即愛邪論,又味藥有除病用,外道邪論無生智用。又言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基云:此外道論狀同辛藥,應厭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第五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增背厭謗。於中有二;初、明毀謗有犯;後、明強信無犯,景師云:此後段文,仍屬第五。
基師云:此中言菩薩名信佛語應強信,自知無慧眼於如來所說不應生謗,但知自無知不應誹謗,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言如來密意語言者,如密迹力士經說:如來祕要有三,謂身密口密意密,廣說如彼。
第六有愛有恚自讚毀他。
第七聞說正法論議決擇恒不聽。
第八於說法師輕毀嗤笑。
上來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
自下有十一輕障於四攝攝有情戒。於中,初一障同事,次一障愛語,次四障布施,後四障利行。
前中,初一不助事業。次一不共瘦病,基云:若准前卷十一種相,無問廣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謂於事業同助伴。第二於苦為助伴,此中不說第六虎狼獅子等畏。若依前卷,無問廣略,助伴令為第一樂事助伴。
第五明救獅子等畏有二解:一解如舊地持標十一相三等名;二、解如此論,略中解十一相為十一也。會此不同者,以為樂救苦事別所以此間開二,前卷以同為助伴故說合。此中以開助伴為二,故不說獅子等畏,又即共失財相似不論,彼卷令助伴故,所以論獅子等畏。又下四十三與前略十一相同,雖開助伴為二義,只是第一,若為二,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問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論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屬之也?
義曰: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羅蜜別攝故不以十一相屬,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義狹,此中義寬。
下總結無犯,上來總是第一明從他正受竟。
自下第二專精守護,由善清淨求學意者,樂求受律儀戒心。菩提意樂者,求受攝善法戒心。饒益已下,求受攝有情戒心。
設有已下,第三犯已能悔,初略後廣,一切違犯皆是惡作者,景云:若輕、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惡作。
測云:即是菩薩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攝也。
於語表義等者,測云:謂是能解語表非聾盲等人,大小雖異同是行人,故得對之。
上來三段總明從他正受。
又諸菩薩乃至若不會過下,第二明自障心受。若依瓔珞經有三種受:一、佛菩薩在世親從受者名上品戒;二、佛過去世後從受菩薩戒凡夫受名中品戒;三、千里內無受人,要須多時悔除得好善相然後受名為下品戒。
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者,如前受戒已啟白諸佛菩薩相現等,事廣學戒相專精護持懺悔還淨,廣說如前。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
已下第二逐難重解,於中初簡聲聞戒。聲聞戒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名無餘犯,今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明法師云:就前四他勝處法。第一、以食犯;第二、以慳犯;第三、瞋;第四、邪見。若邪見犯第四戒者不同,上中下皆失菩薩戒,若瞋犯第三戒,上中犯者即失,下品不失,若慳犯第二戒,上品即失,中下不失,若合三品犯第一戒者皆不失,聲聞不爾,故云菩薩無無餘犯。一解:聲聞戒中一切煩惱並犯戒,故云言無餘犯,菩薩戒中起貪煩惱或不犯,若利益有情貪不犯菩薩戒,為自利益即犯菩薩戒,若瞋煩惱為自為他並能犯戒,故云無無餘犯。明度無極經中,貪瞋相對分別失戒,瞋上品失戒,中下不失,貪三品犯不失戒。
次明須受分齊,多分應共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者,景云:起瞋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說:菩薩起瞋,瞋惱犯應更受,非受貪欲犯。測云:問:前說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此非貪?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貪,是故前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瞋,即知貪犯亦失。是故前後兩文,不相違也。
言非非所犯者,簡非瞋所起。下明犯之輕重,如攝事分應當了知者,舊論中,錯云:如四攝品應當了知。遠師云:四攝品中,無此義,不知為指何經四攝耶?彼不知此論,別有攝事分第九十九卷說。上明依戒修學。
如是菩薩依正一切自毘奈耶下,第二明學戒勝利得三圓滿。
如是若略廣宣說已下,大文第三結上在家出家戒文。
如是廣宣說者,結上廣明三聚戒文。
第四十二卷
難行戒有三:第三中,准舊論即有三一切。一、一切修行;二、一切住定;三、一切憶念。
一切門戒,有四。一、正受戒,即從他正受及自淨心受;二、本性戒,謂十信已前由性種力所起身語恒清淨轉;三、串習戒,即入十信已去習種姓中所有自利戒體;四、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事利他戒也。
善士戒,五種如文。
一切種戒中,尸羅莊嚴,如聲聞地者,舊人等知十七中,自有聲聞地所辨莊嚴之事,謂言別指小乘經中,聲聞地訖。
止息戒等七者,景云:初、是律儀戒;二、轉作戒,即攝善攝生二聚戒也;三、防護戒,即總護前二以為第三,後四是果,第四大士相異熟戒,即三聚戒得涅槃相;第五增上心異熟戒,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第六可愛起異熟戒,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第七利有情異熟戒者,此當利他戒果。
泰云:止息是止持,轉作戒是作持。轉名為起,有所起作名轉作戒。
測云:增上心異熟戒者,謂定共戒能感色無色界異熟果。利有情異熟戒者,謂感人報殊勝果攝利有情。
遂求戒者,舊名息苦戒,有八種。謂身語七,不善業道及手塊杖等殺之方便以為第八。
基云:問:此中何故不論意三業也?
義曰:若取意三參身口七即為十,若十者不成增數門,是以不取,前一切種門有六種七種,後二世樂有九門,今此遂求乘上來合增為八,故不取後意三以成十種也。
又前七所發身口不離後三,能發身口必由後三故不論也,若爾,豈無起後三耶?
義曰:雖有隱不說,攝在能發前七中故不說也。
二世樂戒中,景云:遮止是律儀戒,開許是攝善戒,攝受調伏是饒益有情戒。無過者,應攝受。有過者,應調伏。此之四種總是戒度,餘五度俱行戒復為五種,因戒得定名現樂,後得菩提名後樂。
基云:即遮止、開許、攝授、調伏為四,不取身口二業也。及五度,不論戒度。此九即戒度也。
測云:初分戒為四,後五度為五,合為九種。前四中,前二自行,後二利他,亦可前二。就法分別,惡即遮善法即開,後之二門對人分別,善者即攝惡者即伏。此四是別解脫戒,後五中靜慮俱行是定共戒,慧俱行是道共戒,施、忍、精進三,俱行亦是別解脫隨行攝。
清淨戒有十,景云:初一、是受,第十、明持,中間八種明離戒障。
言不太沈及不太舉者,由太沈故違犯於戒,設生慚愧亦復微薄。今遠離之,由太舉故,非應悔處,而生悔愧故,今亦遠離。
泰云:不太沈、舉者,菩薩若犯戒時起增上慚愧也。又有人實不犯戒輒生悔愧,名非處悔愧,是大舉心菩薩亦離也。
基云:十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開為二:太沈為一,太舉為一。攝此第六軌則第七淨命為一,其實軌則淨命義別不可為一,彼之謬也。此第二中,太舉戒。言非處者,謂據戒大過遂持非處可持之處名處過,此可持不可持處為非處,若大舉過此至非處可生悔愧也。
測云:如下七十五卷決擇云:復次前戒品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當知初一、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於加行中復有五種:一、無間斷缺加行;二、遍修加行;三、通向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護加行。第二、第三為初加行;第四、為第二加行;第五、為第三加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為第四加行;第十、為第五加行。其第二、第三明無間加行中,前一明離沈舉以明無間加行,後一離懈怠等明無間加行。
言太沈等者,明離小犯生於悔愧妨利他行。太舉等者,於非戒處作悔愧,如外道雞猪戒等。
言如前所說五支不放逸者,指前戒品初持,謂三際俱行及先時,所作俱明,隨行不放逸行,後攝事分亦明之。
若依舊論,第六、第七合之為一,今開為二。第二、第三合為第二,准決擇無間缺加行及助伴加行,得知舊論開合者錯也。上來解九門淨戒訖。
下第二明戒勝利中,初、明大尸羅戒當得菩提;二、明未成佛來得五勝利,五中初二現報勝利;第三、第四後報勝利;第五、通現後勝利。
自下第三明戒行所作。於中,初攝九為三;次明三聚各有所作;後明攝所作盡。
言律儀能安住心者,因戒得定,名安住心中品。大段有三,前二已訖。
第三結中,云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者,牒前九門。唯有爾所淨戒利者,牒第二門。唯有爾所淨戒所作者者,牒第三門。除此,無過增者,明攝周盡結無增減。
過去已下,結前諸戒,三世共皆同修學。
忍品
對境情安名之為忍,此品廣明,故云忍品。文中,初問;次釋;後結歎功能。釋中有二:初、開九章;二、依章釋。
自性中,云或思擇力為所依止等者,景云:乃至堪忍怨害者,他不饒益忍體,此對一切苦具能忍,故云遍於一切。對一切怨家等人能忍,故云普於一切。以此文勢偏解他不饒益,亦可思擇力等,明他不饒益忍。遍於一切已下,明安受苦忍,普於一切已下明思惟解忍。
言由無染心者,無志善根也。純悲愍故者,眾生緣悲也,看此後文順於前解。泰述四釋。一云,思慧忍名思擇力,修慧忍名自性,以修慧自性能堪忍故。二云:地前忍者思擇力,由作意故,地上忍名自性忍,任運起故。三云:初學忍名思擇力,久學成名自性忍,前忍遍一切皆能忍,後忍普一切皆能忍,又釋,遍一切眾生皆能忍,普於一切事皆能忍,一眾生中有多事,謂或打或罵等事非一故也。
基云:竪通三界名遍忍,橫潤四生是普忍。又總通有情是遍忍,通怨親是普忍,如是無量分別。
由無染心,能悲愍故者,依地持,無染心即無貪,以忍依無貪及悲心號忍。今無染心,染心即貪亦得,又即瞋亦得。
測云:思擇力為依者,明其忍因。或由自性者,對緣正出自性忍體。
於中,初正出忍體,遍於一切等者,對有情能忍,後普於一切等者,對法能忍。由無染心,能悲愍故,能忍者,釋成忍義由貪染愛己身逢違即忿,故依無染心能有堪忍。由瞋無悲憐物遇違便怒,故依悲愍能有堪忍。
一切忍中,初徵;次釋;後結前開後。釋中有二:初約人分二;後約境開三。於中無約二開三;後依章列釋。
前中,一、耐他怨害忍,景云:用無恚及眾生緣悲為性。測云:用無嘆及慧為性。
二、安受苦忍,用精進及慧二數為性。
三、法思勝解忍,景云:用智慧、無緣大悲為性。測云:用定慧二數為性。
依章釋中,初釋耐他怨害忍文分,有三。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舉忍境;次、應知如是學下,對境修忍;後、云何名忍下,釋忍者義。
初云猛利者,是重苦。無間者,相續苦。種種者,是多苦。長時者,是久遠苦。從他所生眾苦現前者,則前四苦現前逼迫。
對境修忍中有二:先修三觀;後修五想。
言三觀者:一、自惟往業觀;二、諸行性苦觀;三、以小呪大觀。
言於性苦上更增是苦者,一切有漏法以行苦為性,即此性苦上增苦苦壞苦故云也。
然五想中,初、結前略標;第二、廣釋。
親教軌範尊似尊等者,和上名親教師,闍梨名軌範師,大同學及有德人名尊,是此下類名似尊。
無常想中,云諸有情若生若長者,基云:生謂化生類增長故,長謂餘三生漸增長故。今解,初生長大終歸於死。
釋名中,景云:自無憤勃不報他怨者,於怨能忍也。亦不隨眠流注恒續者,設暫起瞋不久相續。測云:自無憤等,明無上心。亦不隨眠等,明種子斷。
次釋安受苦忍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解中,有三:初、舉昔況今總標能忍;二、云何下,廣釋一切事苦;三、又諸菩薩雖觸眾苦下,總嘆顯勝。
就廣釋,初列八苦,後次第釋。
依謂四依者,即是糞掃衣,常乞食,塚間樹下座,病緣塵棄藥,即此四種名為什物。
世法處苦,有九中,前四是八世法中四也,即違緣合故苦。此中不論利等四者,以是若欣非苦相故,後五即愛法離故生苦。
泰云:壞法壞等者,於可壞法壞時生苦,於可盡法盡時生苦,乃至可死法死時生苦,如是八法一時遇緣名若總,別緣一一而會名若別也。
景云:壞盡者,是外資具住處由園林屋宇衣服壞盡名依止處苦,老病死者內報壞苦。
基云:壞法壞者,且謂諸欲法性是壞法而至壞時名壞法壞。盡法者,謂諸欲法體至盡無時為盡,前壞法由有質,今盡法盡無質,老等准知。
問曰:若爾盡法盡共死法死壞法壞[*]共病法病何別?
義曰:一是外法一是內法,所以別也。
攝法七中,景云:前五是聞慧,小乘說受持經論是生得慧,大乘即聞慧心受持三藏。第六是思慧。第七是修慧。
利他處苦,十一如前者,謂助伴等十一種事。
下釋法思勝解忍,初、明八種生勝解處;後、明由二因緣忍得安立。
前中,云於一切法能正思擇者,明修觀之始。由善觀察等者,明修觀終成。下出境體,若依舊論,不置一二等數,是以舊人三寶開為三,因果合為一,不數一切所知所應行處為別一數而成八也。今此八數,如上力種姓品廣說,但彼所列數之次第與此少異,彼處第二是威力,第三是真實義。今此威力為第三,實義為第二,餘文可知。
由二因緣,一、長時串習故者,力姓品云:多修勝解故。二、證善淨智故者,力姓品云:積集猛利忍故。
善士忍中,若遠師云:謂諸菩薩乃至天世界中為一,見勝利已下為二,勸他下為三,讚忍為四,見能行忍下為五。
景、泰同之。測云:文分有三:初、總明見忍勝利;二、謂能堪忍下,正明五忍;三、見勝利下,明勝利所作。
言五忍者,初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為一,無多卒難為二,有喜樂為三,臨終無悔為四,於身壞後等為五。
善戒經中說:一者不著惡心瞋心,乃至五者死已受天人樂。第三明勝利所作中,有四句:初是自利,後三是利他。今依後釋,即依見五利故生忍,名為五忍。
一切種忍中,六種、七種。
云何六種?一、非愛異熟怖故行忍;二、愍諸有情親善行忍;三、於無上菩提起猛利心圓滿忍度而能行忍;四、出家法受忍。
言由法受故者,景云:謂為欲法愛所正行。
五、已串習今安住忍,六、知法無戲論忍。
云何七種?一、不饒益忍,即耐他怨害忍;二、從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此之四種對境分別;三、一切處忍;四、一切時忍,此二時處分別;五、身忍;六、語忍;七、意忍。此即三業分別。
前六自分別行,後七勝進行,總十三種。
遂求忍中,先解八種名遂求忍,後釋忍名義。八中,測云:前三是耐他怨害忍唯除自惱,後五是安受苦忍除自他惱。
前中,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逼能忍者,善戒經云:貧窮之人數,從菩薩乞索。依法大悲,不損惱忍者,由依教法及依大悲故能忍故也。
謂能堪耐除遣有苦有情眾苦,所有勤苦者,由彼有情有眾苦故,菩薩化彼生於疲倦能忍受也。
若於有情所損惱,由忍故離者。舊論云:眾生所患堪忍為除,若於有情是所求者,由忍故與者。舊論云:所可乏少堪忍饒益。
此他世樂忍中,有九者,測云:舊論師生老病死即四,寒熱飢渴合為一,除前不放逸故有九種。
今解:不然。初住不放逸為一,於諸善法為二,餘句可知。又解:住不放逸者是總句,若身若心即合為二,餘句可知。
景基同後釋:即於善能忍為第一,次寒熱二,飢渴三,蚊虻四,風日五,蛇蝎六,身劬勞七,心劬勞八,生老等九。
清淨忍中,有十者,謂諸菩薩乃至終不返報為一;亦不意憤二;亦無怨嫌三;意樂相續乃至非一盡已捨而不益四;於有怨者自性悔謝五;終不令他乃至纔便受六;於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慚愧七;依於堪忍乃至猛利故愛八;依不損悔乃至愛樂九;一切不忍下十。准舊地持中置一一等數。
景云:一切不忍者,瞋恚也。並助伴法者,共瞋俱生身語業等。云並助伴法者,與瞋相應心心數法及根塵等法。皆得斷故,離欲界欲者,由前九種思擇忍為因所生等十修習力忍故,能斷欲界煩惱欲入靜慮地。
七十五說:復次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略有二種清淨,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種名修習力清淨。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一、遠離罪生清淨;二、彼不現行清淨;三、無罪生清淨;四、遠離彼因緣清淨。一種、二種、三種、四種,如其次第。
下第三結嘆功德。
精進品
策勵勤修名精進,即用善位勤數為體,此中廣明故名精進品,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測云:言其心勇悍、堪能者,即是下擐甲精進。攝受無量善法者,即是下攝善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者,即是下饒益有情。今判其心勇悍,是下釋甲,堪能攝受善法,是下攝善。
一切精進中,無間章;後別釋。
擐甲中云其心勇悍等有四句:初、明其勇悍;二、若我為脫一有情苦者,明所為,故對法云:所為最勝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故。三、以千大劫乃至亦無退屈者明長時,故對法云:長時最勝經三千劫阿僧祇耶所積集故。四、於求無上正等菩提下,明究竟迴向,故對法云:無盡最勝由迴向大菩提究竟無盡。
攝善中,云謂諸菩薩有精進等者,地前能為六度加行,復能辨地上故。波羅蜜多,略有七種者,遠師云:然此七種行實同時隨相以分,非無階降,初三種姓行位,次一解行,次一初地,次一在於二地已上,後一在於八地已上。
言一切分別,種種分別者,如對法種種分別,是十散動,一切分別,即散動,次前解之。
言方便相應精進乃至平等通達故者,泰云:無上菩提是所應得義,十地已上還名無顛倒道也。
難行精進中,有三者,測云:初無間修,次長時修,後無餘修。意重一種,義冠前三。
一切門四中,初二對是四正勤,後二對明修勝利。由斷二染三業淨,因修四善三慧增。
善士中,云不捨一切欲加行者,謂不捨廣大欲願有善皆修。
一切種中,六種、七種。
六中,測云:名雖有六攝為三對。初、無間修殷重修以為一對;次、二先因現起以為一對,後二自分勝進以為一對。無動中二,下辨不動。一、不為現在眾苦所動故名不動;二、菩薩所修精進不轉成餘二乘三有性分故不動。基云:所以說言:有勢、有勤等六,屬前六種者,謂有堅、有猛等餘四有六種也。
七種中,測云:初六是轉後一是還,前六中初一是擐甲,次四是攝善,後一是饒益利他,精進十一相指同饒益有情精進說。
清淨精進中有十種,如決擇七十五卷說:復次精進波羅蜜多有十清淨:一、安處清淨;二、純熟;三、策發;四、方便;五、不虛所住;六、不艱辛住;七、出離;八、攝受助伴;九、速疾神通;十、無盡性清淨。
始業初業者,基云:始業初業,即初發心前明五停心觀等是。測云:種解脫分善根名為始業,五停心觀名為初業。
於其種種止舉捨相入住出相者,如前三摩呬多地說:言能善了知等者,舊論唯有二句,謂常善觀察不妄分別。今依此文有其三句:一、能善了知者,能知入相;能無妄失者,不妄住相;能善通達者,通達出相。
言無間修作,殷重修作者,舊論無此。如三摩呬多地說:無間作意者,謂一切時無間無斷相續而轉,殷重作意者,謂不慢緩加行方便。
言聞說種種最極廣大者,是盡所有性即俗諦境。最極甚深者,是如所有性即勝義諦境,不思議成前俗境,不度成勝義境。
第四十三卷
靜慮品
如對法云:其心純善,繫心一境,故名靜慮。此品廣明,故云靜慮品,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於菩薩藏聞思為先者,修定方便。所有妙善者,簡別味定也。世出世者,有漏名世間,無漏名出世。又無漏中緣世諦者,名世間,緣真諦者名出世。心一境性者,出靜慮體。心正安住者釋靜慮義。或奢摩他品等者,景云:於正修時定勢偏多或智慧偏增,此據同聚出體,以四支五支皆名定故。
言雙運道通二品者,定慧均平二品俱轉。
基云:此中何故言毘鉢舍那?
景云:沈舉也,意取奢摩他。
又義曰: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時同時品中非無有慧餘心心法等,若在觀品時同時非先餘心心法等,但以隨增說為定品觀品,持實當時具定慧等,其偏句既爾,俱句俱那亦然。測云:此四句即明四種正修:一、奢摩他品;二、毘鉢舍那品;三、能雙運道;四、俱通二品,即此所時與上力種姓品所說四種正修同。彼云:一者、奢摩他;二者、毘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四、樂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乃至廣說。
一切靜慮中,初就位分二,後約行分三。
測云:言遠離一切分別等者,離見惑故身心輕安,遠離憍舉等,離修惑故泯一切相。
次解引等持中,初明不共德,後明共二乘德。
後解饒益有情十一相中,基云:此中同前戒中略十一相,以事業、同伴,能為救苦合為第一故,下第十與第十一別故,十是調伏第十一觀通故,與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會之。
難行靜慮中,有三難行。
第一難行者,謂菩薩已得引發神通,極善成熟靜慮應生上界,為利有情故還生欲界,是為難行,此中意也。景云:此不起煩惱,但種子潤生起或潤生此亦無損,以七地已來皆有利益,須起煩惱爾時即起。
善士靜慮有五:一者、無愛味靜慮者,謂有漏淨及無漏靜慮也。後得智,唯取無漏者,據勝而語。
一切種中,云二者、無記變化靜慮者,謂菩薩若嬉戲故現通此唯無記,若攝化故現神通此唯是善,如決擇及雜集說:名緣義緣者,以修慧中緣似法及似義故。然理門論等云:現量不緣名等者,據散心現量說,入定之心緣名義,皆是現量。是故集量論云:一切定心,皆是現量。
遂求中,云一者、於諸毒藥乃至能息能成呪術所依靜慮者,菩薩依定能息諸毒藥乃至災患亦能成也。
清淨靜慮中,第六與第七何別?基云:第六、順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別也。景云:九者、離一切見趣者,離見惑也。十者、一切煩惱所知障淨者,離修惑也。
測云:一、清淨清淨;二、無漏清淨;三、根本修方便清淨;四、證得根本清淨;五、自在方便清淨;六、住自在清淨;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八、成熟有情自在清淨;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十、無上障除清淨。
慧品
梵云般若,此名為慧,當知第六度。梵云若那,此名為智,當第十度,前明定品心專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廣明故曰慧品。
解自性中,景基等云:說謂能悟入一切所知者,即無分別智也,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等,是後得智。
泰云:自性慧有二用:一、能悟入一切所知境;二、悟入已於所知境中,重更簡擇普緣一切五明處而簡擇也。
測云:此中,初、明緣真慧;二、普緣下,明緣俗慧。准上應有漏生慧性,略而不論,亦可利生隨緣更無別性。
言悟入一切所知者,謂加行正證二智。及已悟入下,明緣理後得智,或可前是加行後是正證,後得言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者,簡擇一切諸法圓成實性,非謂簡擇依他起性名簡擇也。普於一切下,明緣俗智,如前力種姓品說。
一切慧中,云於離言說法無我性者,此舉真智之境。或於真諦將欲覺寤者,即加行智。正覺寤者,正體智覺悟也。所有妙慧者,是後得智。最勝寂靜明了知現前;無有分別下,明前三慧行相。入大總相者,謂真如是總相,又二無我是總也。
基師問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
義曰:前明世間出世間有三種,故此中退有漏加行智。
第二慧中,基云:若真如行相,唯無漏後得智。若退而言,有漏種類後得智亦有,若持性而言,如三解脫門義說無分別亦有,今取退有漏無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難。釋言八處者,謂五明處為五,三性法為三也。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攝之。
難行慧三者,一、明證理甚深以明難;二、能知有情調化方便以明難;三、約智境無礙以明難。
一切門慧有四者: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三、應作而作應不作而思慧,測云:此即所成有漏修慧;四、明修所生無漏修慧。
善士慧,有五者,景云:前三即是三慧,第四、即法應知謂知因果智,五捨煩惱慧即證理慧。
泰云:第四謂諸法自性名諸法法住,諸法差別名法安住,於諸法自性差別中無顛倒慧也。
基云:法謂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住法也。
測述兩釋。一云,知十二緣生中因智。一云,法有二種,一謂有一法,謂一切有無等五塵等諸自相各住其位,二法謂有法上種種差別,謂色等上常無常等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義。
言於諸法法住者,緣有法。安立者,緣法智。
復有異門等者,景云:一、處如所有;二、知盡所有。
此之二句論釋有二:一、如對法總舉世諦事法皆盡名盡所有性,即彼事法有多義門,有漏無漏有對無對種種義門名如所有性。第二、直就真諦理中,以辯二種,如次第九清淨門說:謂一味真如名如所有性,此真如即攝諸法如盡名盡所有性。
一、微細慧,悟入所如知所有性緣理故。
二、周備慧,悟入所知盡所有性緣事故,可皆云真如及四諦十六諦等者,如所有性,緣生蘊界處等一切事法名盡所有性。此如對法及瑜伽上下大有此文。
三、俱生慧等者,自性念生智菩薩得故,非生處得智,餘趣得故。
四、具教慧,即是聞慧,五具證慧即修慧。測云:前五聞思及修法證分別,後五境因具教住故地分別。後五中,初二是境,一微細慧悟入所知,如所有性故等。
依真諦三藏云:如理智名如所有性,如量智名盡所有性,今解,皆通二智。言如所有性者,稱法而知諸法自性。盡所有性者,於理及事分量盡知是諸法差別,如是二種皆有三句,一唯緣於理有其二種,二唯緣於事亦有二種,三理事命緣亦有二種,若准下文,偏約緣理分其二種也。言俱生慧,宿智等者,由前生數習智力故,於現身中任運智生名俱生慧。具教慧等者,能受聞義智故名教慧。具證慧者,初者初地已上所有智慧,如文。
一切種慧中,六種、七種。
六中,四諦據在學地,盡無生在無學,七門法智類智義有種種所同,瑜伽說,緣下界名法,上界名類。成實說:緣現名法,緣過未名類,對法緣理名法智,緣能緣智名類,此緣自類名類。
如對法九心見道中說,或初念法後念已去同緣初念家境名類。
如對法意見道中說:前二心是法,第三是類。世俗智者,即等智。神通智者,即盡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無學初相名為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即無生智。有無生智者,根性最利能得十力,名十力前行智。四道理中,正道理智者,即四諦智也,於四諦理中正遍知也。泰云:知諸法相名相智,十力前方便智名十力前加行。
舊遠師云:前三如上,神通智者,六神通智。相智者,是法智相也。十力方便,是十力因,亦可用巧故名方便事。具足智者,四無畏智。舊論云:事具足,今云四道理智。
基云:六七十六中,何故不言餘智?
此以六門作法故,若取餘智即數增之,故不說也。又因果門,因中四智,攝智周故,果中二智,攝智周故。
又因位約諦故唯四四行智,果位通論故據二智攝說智盡之建七種智前不明取之,相智即盡智,十力前行智即無生智,若爾,何故前四諦智此不取?
有人云:相智謂緣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時方便之智。
今釋云:若據實而論,法類二智即四諦智,今以十智各相別論之非前四諦智,餘智可知。相智者,謂緣諸法相智,或緣一切法體相之智名相智,十力前行同前釋。
二世樂慧中,有九者,五門處慧為五,即依此五於他愚癡放逸怯弱勤修正行後四,如其次第於愚示現,於放逸教導,於怯弱讚勵,於勤行慶慰。
基云:內明一種菩薩所行所證所為之慧是善安住,餘四不然,非所安住。
測云:初五明知法差別,後四化益差別,後四為化愚癡等四有情故,如次示現教導讚勵慶慰。即是餘經中,所說示教利喜也。
又如戒品說:所化有情有四差別,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即當此中讚勵怯弱有情;二、於有德善人讚揚實德,當此慶慰勤修正行有情。三、於有過軟性有情調伏驅擯,當此教導放逸有情;四、於有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當此示現愚癡有情也。
清淨慧中,五對十種。景云:言於真實義,有二種慧。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取真實義者,此於真如中義說為二。
泰云:於真如理有二種慧,知真如自性名盡所有性,知真如實際法界差別門名如所有性,謂如差別也。
基云:若自性緣一味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緣差別真如是盡所有性,因為一果為一流轉二也。
生死流轉慧執常等例為一,執無常等不倒為一,為執受二也,究竟中二者與倒何別?
義曰:彼唯約四倒,此約一切諸惑。
測云:如決擇說:復次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一、通達相清淨;二、通達緣起清淨;三、通達教導清淨;四、通達士用清淨;五、通達證得清淨,如次即當此中五對義也。
上來自利有三段中前二已說,復次已下,第三總結六種引證嘆勝。文分為二:初、引經證成;二、異名結嘆。前中復二:初、明六度是佛所說,令他正生信;二、又諸如來下,明此六度是佛因中本所修習令他樂修。前中復二:初、總引說;後、別引六度九門。
言復次如是六度乃至應知者,三藏云:勘善戒經,初有如是我聞三紙許經,以是佛說三紙已後並是地持更無差別,疑初三紙翻譯之人不解方音翻為經也,其實但是彌勒所造。
謂若是佛說善戒者,此即佛於善戒中一處專說六度,不應此瑜伽說,此之六度處處散說,彌勒後時攝在一處。言趣入攝受者,謂於此九門趣入何門隨義攝受。
次明六度是佛本修。於中有二:初、總明苦行依止六度;二戒唯依施下,別明苦行依止差別。
此中意云:謂如來本為菩薩時所行苦行捨身等,當知一切與施行相應,菩薩依止於施故行苦行,或時示現但行一度,或二,或三,乃至五六。
如是六種下,第二異名結嘆。於中有三:初、明修所為;二、是大白法溟等顯六度異名。
言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為大故。名大白法海者,一切白法皆攝入中不離此六故。大寶泉池者,涌生功德無窮盡故。
第三又即如是下,明果稱因。
攝事品
自利之行推前六度自利盡滿須有利人,故次明攝。
攝謂攝授有情,此中廣明名為攝品,前於施品已明施訖,此中唯明三攝事。
問:若爾三攝事以慧為體,何故更明?
義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廣明,三攝事雖慧攝前未廣明,故今辯之。文中,初以頌長行總開九章,後別釋三事。
初解愛語,以九門。
解自性中,景、測同云:悅意語者,不麁惡語。諦語者,是不妄語。法語者,不離間語。引攝義語者,是不綺語。
基云:可意語,謂不離間。諦語,謂不妄語。法語,謂不麁惡,引攝義語不綺語。又未必配之,但隨一一皆有此四。
一切愛語中,初明三種,後攝三為二。
隨世儀轉,順都人性者,泰云:隨順在朝都邑仕人性,不順田野人性也。
其所昌盛而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悅者,眾生有昌盛事,未自覺知慶慰而告。
難行愛語有三:第一、即以能殺一切人者,是怨家惡友能攝益之,餘可知。
一切門中,一、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先時所應作法者,景云:人天善業無始世來數數曾得名,說先時所應作法。
基云:菩薩化物欲令證大涅槃,不可直為說道,故先為人天之行,人天之行名先所應作法也。
基云:令入佛法先說五停心觀,最先所應作法也。
善士愛語中,云得處有因,制立學處者,景云:毘尼中,依有所犯得罪處制立學處。基云:即毘奈耶因事制戒也。
若所說法,四依所攝施設無倒法律正行者,景、基同云:如說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樂斷樂修,依此四事而修行道故名四依。泰云:依法不依法依人不依人等四依所攝也。今又解云:四依者,一、糞掃衣;二、乞食;三、樹下座;四、腐爛藥。
顯示出苦不退行者有勇決者,景云:為說見修二道出苦之行名不退還。三神變者,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也。
一切種愛語中,六種、七種。
六中,初二即是開遮,後四即說四無礙境。法義詞辯,如其次第。
七中,景云:初一、慰喻語,第二、慶悅語下,就勝益語中,分為五。後五中,初一、教示於他資具小欲廣恣,次一愛語無畏施語,次一法施,後二可解。測云:七中,初二同事語,次有三布施語下,二利行語。施中,初一財施,次一無畏,後一法施。
遂求中,四即離語四過,八種實語名八聖語。泰云:言依四淨語,八聖語者,實見謂見他問言見,實不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想境俱闕攝,不見謂不見他問言見,實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順相遣境,此四是其聖語。言非聖語者,實見謂不見他問言見,實不見謂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違想順境,實見謂見他問言不見,實不見謂不見他問言見,此二是境想俱相違,此四是其凡語。基云:遂求有者,謂不取四淨取後見等八也。
二世樂有九中,初五除難,後四讚善。
前中,景云:初三、無畏施。四、說正法。斷正戒難者,除彼外道所行苦行戒法。五、除量見。
泰云:第四、第五破戒邪見,是淨戒正見之現作,來生感三塗眾苦,菩薩說聖語為除斷也。
測云:初三除異熟難,次一除惡業難,後一除煩惱難,第八軌則如聲聞地。
清淨有二十種,如前力種姓品者,彼說有二:一、依隨順說有十五;二、依清淨說有五,合成三十。如彼廣說。
上來已明愛語竟。
自下明利行,於中,初指廣說如愛語中;次、辯差別;後、還依九門界以分別。
說差別者,謂諸菩薩乃至故名利行者,景云:愛語汎說理教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大乘之行令其修習名為利門,故與愛語為別。測云:前直說法,今將此法勸物起修,名餘差別也。
自性中,云由彼愛語,為諸有情示現正理者,明利行所依法即是愛語,說種種法示其正理。隨其所應等者,正明利行量根所宜,偏指一門令如說行。如是行中,安住悲心者,明起行因。無愛染心者,明除利行障,勸導等分別行相。
一切利行中,云未成熟者,測云:若依大乘未入三祇耶前名未成熟,若入祇耶之始已去名已成熟,亦如三十七卷中,明三品成熟。
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法、業、德、招集守護等者,景云:教學作金銀法或種植等法名法也。業者,教作工巧等業。德者,教修學道德。由有法業德廣招集財得大名稱及現法樂。
泰云:或由傳教法等,或由精進事業等,或由道德等,能集名稱及利益守護增長資財之位名現樂也。
基云:法謂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財,業謂商主等業而得財,德謂道德,有德故得財,他供養者是。
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等者,測云:現與後樂後決定故名為後,現報不定故不明現。
難行中,云:彼於廣大極放逸迹極放逸處,耽著轉故者,泰云:謂放逸之人所履迹所依停止之處也。測云:園林𭬘射往還之處,名放逸迹,樓觀殿堂栖宿之所,名放逸處,意大同之。
一切門利行,即七聖財中略取其四也。
善士中有五者,即是律中所明舉罪五德也,聲聞地有文。
一切種,七中。景云:初五是行,後二是果。安處一分所化有情者,簡取三乘種姓故名一分。於善資糧守護長養等者,三乘道前七方便行總是資糧,或依小乘出離或依大乘出離,出離方便亦名出離,如今所化於善資糧守護長養彼地前行。如是或下類,釋見修離障攝善。
棱法師云:或於遠離者,見道離障行。或於心一境性者,見道攝善行也。或於清淨諸障者,修道離過行也。或於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者,修道中攝善行也。後亦約果即大小別分所以為異。
泰云:言或於遠離者,阿蘭若處等。或於心一境性者,正修定也。或於清淨諸障者,或依定斷惑也。或於修作意者,依定修七作意也。
基云:言七種者,依二乘出離第一。遠師云:是聞慧也。以財等長養攝入聞慧遠離,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觀。第五、捨,餘二大小根。
今准不然,依二乘出離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離,此約隨一乘一分善巧。二者、遠離,謂或遠離一分惑等,又總望遠離自乘惑等。三、或於心一境性得定。四、清淨諸障得慧,前遠離者總言離惑,不言得慧等,五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謂修道中作意,或於一切作意而可立之。第六、第七盡安處已得自乘果。
遂求有八者,景云:此中但菩薩有情八纏略不明忽覆,舊名除惱,即順此文除他纏故。
基云:何以唯此八者,謂障三學等故,無慚無愧二障戒,惛眠二障定或慧,掉舉惡作二障慧或定,嫉慳二總障三學,故不說餘,或可是八纏。
測云:攝八為四,謂無慚無愧為戒障,惛眠為定障,掉悔為慧障,嫉慳為同法者,展轉受用財法障。
故八十九卷云: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四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二世樂有九中,初三身業、不殺、不盜、不邪婬,第四不飲酒。若依舊論,但言一切種不飲酒,今云一切窣羅,若者,是米酒。迷隷耶者,景、基同云:藥酒。泰、測等云:是苷蔗等根莖枝葉酒。末陀者,此云蒲桃酒。次曰離四過,後意三根本總合為一,足前為九。
清淨利行有十,依外有五,依內有五。謂依有情外緣而起名外清淨,依自內有悲起利眾生行名內清淨。若依善戒經說:前五就所化離過名外淨,化功歸己故名內淨土,後五就四無量心宗為利他名外,化時化心無染名內。善戒經錯不謂諸菩薩於諸有情雜惡行者。若依舊論,唯有前三,闕無第四雜染行句。
景云:此四句中,前二在家,雜惡行者雜善行惡,先惡行者凡有所作以惡為先,下二出家。一、有諸罪;二、心有雜染。泰云:於諸有情雜惡行者,先作惡後修善也。有罪行者遮罪也,是罪非染故。雜染行者,性罪也。
基云:或先時以來造惡者,名先惡行者。測云:有罪行者,於善無記心犯所受戒,如在無學位犯罪。雜染行者雜即雜染犯罪也。又云:初之二種,於己起過純雜分二也。
不於非解脫非定清淨處等者,泰云:謂不於無想天等非解脫處求為真解脫,不四無色定非定清淨處求為定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名不轉利行。又釋:非道計道名定清淨也。
測云:求世俗伏道為定清淨。基云:謂不轉佛法令入邪中,非不轉邪而於進道。
四姓者,測云:三乘及善趣位為四姓,或剎利等四姓如應。
利行中,泰云:言於自義諸善品隨下中上功能差別可勸導者,若於諸善法品自性成熟。下中上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勸令修習。及由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導者,於現起加行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導者令修加行差別。於彼如彼者,於彼自性義,如彼方便而勸導之。
基云:此中意若有有情於自乘德三品善果法可勸導者,而勸導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導之。
下明同事中,略辯其相,不遍歷九門分別。測云:准上類釋應有九門,以其同事用前諸行共眾生同,更無別法,准上可知,故略不論耳。所以知有九門者,如下文說:從一切施乃至同事乃至清淨施乃至清淨同事,故知皆有九門。
今此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約法辨,第二、約人四句分別。前中有二:初、正辯同事;二、何以故下,重釋。
言若於是等者,舊人云:若於是義者,是自今善。於是善根者,依境所修同事體,下云:若等者,成上自分修義。若增者,成上勝進分修義。今釋:汎論能化與所化有情若等若勝方成能化,若劣捨彼不名能化,故言或等增也。
重釋中,先釋同事;二、釋離譏謙。
四句中,景云:初句,明能化菩薩自謂為師,所化菩薩實功德者,而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威力故受化。第一句,非他同事顯共事,為度下劣有情,現於旃荼羅類,乃至狗等而生其中。第三句者,有諸菩薩是他同事亦自類現共他同事,謂見所化所受善根猶可搖動,為令不動現共同事,或增者,行位雖等然未成滿,有退動義,故共同事而共行之。
泰云:第一句者,有一菩薩共諸眾多菩薩功德威力皆悉平等,於菩薩道或起增上慢自謂為師或實受師位,其餘眾生須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威力共師相似,行業同故名是他同事,以自隱善故而不自顯共他同事。第二句者,為化狗等生狗等中,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名非他同事,而自顯現生彼,故名而自顯現共他同事。第三句者,謂諸菩薩見所化者所修善根不堅住故,現共同修令便堅住,或言共彼修相似善或勝善。第四句,可解。
上來自分行中義判為三,前二明訖。
自下第三雙結二利作業彰成益,於中分三:初明六度四攝自利利他作業差別,六謂六度自成佛法,四攝成熟有情,此就勝說;次、明六度四攝現行現行最勝及以清淨三種因緣;第三、明六度四攝,後八門中得果義別。
就第二文中,初總標;次別釋;後結。
釋中,初、由身語意三種因緣施等現行;二、由廣大無雜染二因緣故最勝廣大,次三普為眾生,二普眾行,三普於一切時修,欲由四相成之無染。測師以四相如次配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釋之。第三、由三因緣施等清淨,謂由熾然故無動轉故清淨故,初地已上名熾然無動,第十地名清淨,到究竟地即第十地,或繫屬一生,即住天者。最後有即已下生身,就第三明得果別,初明得佛果,後明得辯因中果,但明後八明得八果不辯自性者,景云:此中欲明得差別果,後之門辨差別義得果義顯自性門總,所以不論,又復但辨後之八門得果,即攝自性亦入其中別外無總故,又復自性明體不能得果,八門正辨義用故明得果,基復云:以自性門不離後八門故不說。
問曰:若爾如上來但云第二一切後方經七是此差別,若不離故不說,應說第二門所感果?
義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別,差別感果自性不說。
此感果中得相似者,非剋體感共一,自為諸果因門故。景云:言若多修習者,初修也,若善清淨者次修也,若具圓滿者修成也,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義。
難行感果中,景云:難施等感解脫法門希奇神變等果。基云:感希奇法,謂聖教希奇法,或神通希有法。又云:清淨感果中,言四淨者,謂所依淨,神足為依,取住捨自在,即是促命等,境界淨,即化變起三種自在,心清淨者即一剎那入無量定等,智清淨,即一字中說一切法。
如對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三功德中辨,亦感生死流轉順菩薩行果者,景云:菩薩行因之時久流生死,由修施等故,得順菩薩行無罪勝果。基法師云:謂若無漏行望有漏果,為增上緣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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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một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論本第四十四至四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四
供養親近無量品
上來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訖,自下二品明其勝進。於中初供養品總明自利利他隨緣造修之行,後菩提分品明其內證之行。今此品中廣明供養三寶親近善友修四無量故以題名,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舉頌開三章門,後依門辯釋即為三段。
初解供養文分為二:初、明十種供養;後明六種增上意樂。前中復二:初明供佛,後類供法僧。前中有三:初問;次答;後結。答中,先列十門,後依門辨。十門之內,初二一對,謂供佛身及以制多,景云:設利羅者此翻名體,謂供養佛體,迦耶名身,舍利是稻穀,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應言奢利弗多,奢利是能言之鳥,母名奢利似其鳥故,弗多名子,今此奢字難噵,還云舍利子。言制多者,三藏云積聚,積聚塼石乃至金銀為佛塔故,由營造此佛塔故,能令自他積聚福業亦名積聚,於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處俱是佛塔俱名制多,窣堵波者是高顯義,猶當此處浮圖義也,泰云:設利羅此云身,謂親供養如來色身,舍利者音訛也,窣堵波者此云供養處,舊云浮圖者音訛也,梵本云名勃陀,制多者此云高勝,謂勝上之處也,基云:設利羅是體即佛體,下文雖言供養色身,意供養真佛法身故言體,測云: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舍利處曰制多,若僧祇律云有舍利處名之為塔,無舍利者名曰支提,次二現前不現前一對,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種以財敬供養以為第七,即前七種,於多財事運廣大心名廣大供養,即前八種,淨心供養名為無染,上來九種是財供,第十正行是行供養。
依門辨中即分為二,初明前九財供養,後明第十行供養。前中,初明有財行九供養;第二、若無力下,次明無財運心供養。前中,復二:初、別明九種;第二、總明。
前中,初二可解。
就解現不現前中文分為二:初、明現不現供養;後、明供養得果差別。前中有三:一、現對佛及現對制多供養;第二、通現不現;第三、不現供養。
言若一如來法性,即是三世如來法性一制多性,即是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真如理同法身體一。今時菩薩對一如來及一制多緣其法性興供養意,即是運心普遍十方如來及制多真如咸興供養。
第三於不現前一切如來一切制多,總對三世佛及制多施設供養者,當運心時不見佛及制多,總對餘方現在之佛及與制多,並想過未佛及制多不現供養。
下明得果,得果有二:一、成因德;二、成果德。因德有三:一、攝梵福廣多功德;二、明離過不墮惡道;三、能成勝菩提資糧。
文中,略明不現前供以成因德。
成果德中,先明現供唯對一佛及一制多心境少狹唯得大果;次緣不現佛及制多心境漸寬得大大果;三、供現不現前境普心遍行得最上果。
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種供養,後明得果不同。
言不依懈惰諸逸處者,舊論無處字。云處者,今謂常所倚臥及過非之處也,不得依此處而設供養。
解財敬中,若舊論云:無盡財、勝財。然勘梵本,無勝財語,今云無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薩所現財物以用供養養無盡故。三藏云:遠法師無盡者多也。
廣大中,景云:初牒前起後,謂上所陳財敬供養以牒前也。下辯廣相。
若多、妙者,此二明物廣。若現、不現,若自作、教他作者,此四明事廣。若淳淨心下,明其心廣,下以向前七供養善逈求菩提。
釋廣大義,基云:七種名上是多所供養,即奉施無盡財,是所妙供養,第三又即如上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陳,若多供養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淨心、猛利勝解為七。
遠師云:若諸菩薩於如來所為一,制多所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現前四,不現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淨心下,釋上發心,義意有妨。
又文意有違,何以為七者?此中明廣大,意在菩養以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來制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法師同此。今大師依第二釋以多財為第一,財妙為第二,乃至純淨心第七。
測同遠師,無染供養有六者。
景云:一、不壞輕慢;二、不住放逸懈怠;三、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四、不詐設供養;五、不得雌黃塗於經像以其臭故,不得蘇灌洗像;六、不以局崛羅香者,燒時大臭故,似此間燒膠臭,遏迦華等臭華香等而為供養者,此華大如人手,色赤似肉,則是盤立時縛迦華。
泰云:西方人供養諸天及鬼神形廟,或以雌黃塗酥灌洗,皆是臭物,故名染污供養。菩薩不爾。局崛羅,此言安悉香,遏迦華,是赤色華,皆是供養神鬼香華,故不應供養佛也。
基云:言無染有六者,謂有五供養字為五。於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不輕棄擲者,謂不擲物供養即為一,不散漫不雜染為一,故有六種。
遠師此中全別,測云:一、自手供養;二、離輕慢;三、離放逸等過;四、離輕蔑等;五、離諂詐貪;六、離財物染過。上來別明九種供養。
自下總明,於中,初明以三種財為前九種供養;二、明自在菩薩化事供養。
三種財者,一、自力得;二、從他得;三、得眾具自在財寶。
第二文中即有四句,初明化眾多身恭敬禮拜;二、明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華供養;三、明一切化身出妙音聲歌讚於佛;四、明化出諸莊嚴具供養如來。
下云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地等者,測云:謂由已入第八地已上,故常在淨土恒見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養。又解:不退有二:一、八地已上證得無相無功用故任運恒有進無退;二、初地已上證見真如無分別等諸見煩惱及諸苦觸所不能動。今於此中,通據一種不動也。
上來廣明有財供養,自下明無財力運心緣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具供養如來,上來總是前九財供養訖。
下明第十行之供養,初正明行;二、挍量顯勝行。
中景判為六:一、修四無量;二、修四法;三、修習隨念,嗢拕南,此云略義總義,三寶及波羅蜜修習隨念;四、信解離,言真如;五、修三學;六、修六度四攝。
基云:言修無常想、苦想、無我想者,此為三法印也,不言空者即無我同,故不說。又言其涅槃修勝利想者,謂此為誦言常誦也。伽他為頌,嗢拕南為撮施,此言於其涅槃修勝利想,則常誦也。
測云:初明資糧道;二、少時下,明方便道;三、離言法性下,明見道;四、何況下,明修道。前中,初明四無量;次明四法印;後明四念,則佛法僧波羅蜜多。
如是菩薩於三寶所下,第二明興供養時發起六種增上意樂。鄔曇妙華者,此間無名可飜。西方大有,此樹無華,但在葉間有子而出,輪王出時方生華也,如青蓮華有華無子,與鄔曇鉢樹有子無華正相違也。
自下第二解親近善友,先為七問。於中,前四問善友體相,後三問求法者相。前中,初問成幾功德能為善友;二、問幾德相應能為善友所化不虛;三、問成就幾相令他遠聞極生淨信;四、問由幾種相於所化生為善友事,後三問文可知。下依七問次第解釋。
言勝妙威儀等者,測云:於初句內,有四句。初句久習今成;第二、被服祥審;第三、三千威儀都備;第四、舉身齊整望之儼然。
言四、於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等者,基云:謂所依止師說法,若與舊同名合若別名離,或依經論等名合,若別出見經不依等名離,並如法之見也,隨師自在而不傾動。
又自性名合差別名離,又合者即令此義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離者令此義別。如因明中離等,一、作寶想難得義故者,教法難得。二、作眼想者,由法開導得廣大慧因,如眼導引能有所得,亦可教法開導能生慧眼,是眼因故名作眼想,因受果名。三、作明想。
已得廣大俱生慧眼者,牒前義也。
於一切所知等照義故者,教所生慧等照名明,因受果名說教為明。
第三解修四無量中文三:初約三緣修四無量;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第三、結嘆勝利之相。
前中復三,初舉數列名;第二、解釋;第三、義門分別。
前中,將解先釋名體。體者景云:謂四無量慈悲喜捨。若眾生緣者,依小乘說唯假想觀,慈悲即用無恚為體,喜是喜根,捨是無貪,依大乘解通有假實,若初學菩薩為調心故假想修習,出體如前,若久學自在與樂拔苦能有實益,即用智慧為體,法緣無量,即用諸佛菩薩人空觀智以之為體,唯觀五蘊因緣假有畢竟無人,由此觀智說示有情令其同得,名為法緣四無量心。
故維摩經說:云何觀眾生?答:如燋穀芽,如須陀洹身見,如阿那含人胎,如阿羅漢三毒,如得忍菩薩貪恚毀禁。
若爾,云何名慈?
答曰:得此法已為眾生說,是即真實慈也。無緣四無量者,即是無分別智,遠離一切分別戲論,由得此智見平等理利他事成,是故此時名證極愛一子之地,故無緣慈無分別智以為體性,涅槃亦云:無緣者,緣於如來無緣法身,如來離分別故名作無緣。
問曰:證智緣理既無分別無利物相,云何名慈?
答曰:如諸菩薩為利有情求如意寶,得此寶時雖無分別,能隨眾生福力上下起雲雨寶利益事成,此亦如是,本為利他於多劫中修習此智,得此智時雖無分別,而隨眾生福力上下起後智雲施法施財雨種種寶,一切成辦,雖無分別而是大慈。
若爾,云何論中皆判此智名為自利?
答曰:差別二智故作此說,今據後智利他事成皆由智故說證智是真慈體。
基云:慈無癡善根為性,悲無瞋善根性,喜無貪善根性,捨如捨數,若依小乘,為除與上相違惑故假以明觀,而今大乘以所緣三境故實起無量救之,釋其名,哀怜名慈,惻愴名悲,慶物名喜,亡懷名捨,並從義得名。
此就眾生緣中釋名,若然法緣無緣慈悲喜捨云何得名,法緣無量是人空智,無緣無量是其證智,二智起時實無哀怜惻愴等四行差別,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緣中慈悲喜捨別相行解,從果受稱,是故亦立四種之名。
解釋中有二:初舉四無量境;二、對境辨修。
初云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等者,一、邪定聚,謂作五逆定入地獄故;二、正定聚,得忍已去定得涅槃故;三、不定聚,除前二外餘眾生是也,大小共許此義。今瑜伽約三乘定性眾生名正定,無三乘性人名為邪定,三乘不定性人名為不定,菩薩初學於此三聚假想安立以為三種,一無苦無樂即慈境,慈能與樂,慈不緣苦,緣苦悲故,慈境無苦,為無樂者,而與之樂故,無苦樂是慈境,有苦者是悲境,有樂者是喜境,喜彼樂故,則前三境通是捨境。
測云:若麁分別,四禪已上名無苦無樂,三惡趣名為有苦,三禪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為有樂,巨細分別,於無色界具有三種。
故智論云:摩訶衍義說四無量通緣三界通漏無漏。
對境辨修中,初對初境修三種慈;二、如有情緣下,類明對三境修三無量。
前中,雖不牒無苦樂境,如有苦等境而言與樂即已解竟。
安住無倒者,測云:但於蘊中假立有情無真實我,故名無倒有情等,第二類明。
言遠離癡瞋貪惑者,景述兩釋。一者云:捨所緣生無苦樂者多生於癡,由捨無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捨力故令其捨貪,故噵如其次第離癡瞋貪修捨俱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薩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薩癡心,或有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薩瞋心,今時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生菩薩樂,菩薩於彼應起貪心,今時修捨不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離之。基解亦同之。又云: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怨親平等故名為捨,此亦且約令離三惑,前三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當來出苦名利益。
此中已下,第三義門分別,初辯三緣有共不共,有情緣者與外道共,道理亦與二乘共也。法緣共二乘者,二乘亦觀唯法無人,此法緣者不共外道,以諸外道皆有我執故無法緣,無緣唯大乘有。
次就利樂分別,景云:前三唯名安樂意以與現在及世間益故,捨名利益意以與後世及出世益故。泰云:前三無量正能拔苦與樂名安樂意樂所攝,捨無量除其違順平等利物名利益意樂所攝。
三、辨異名。
自下第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於中,有三:初明對苦修悲;第二、因解大悲之義;第三、結嘆修悲勝利。前中復三:初總明對苦修悲;第二、問答廣辯一百十苦;第三、釋已總結。就辯百一十苦中,初就增一門中明五十五苦,第二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如是兩番如戒經說。前五十五觀眾生苦,後五十五自觀己苦。
前中,云無差別,流轉苦者,即是苦諦。復有二苦等者,泰云:言欲為根本苦者,因欲故貪著內外可愛事,可愛事若變壞時便生諸苦也。
言癡、異熟者,由受癡報無黠慧故,若為增上猛利苦受體所觸之時,即於自身執我我所,愚癡迷悶極自怨嗟,為身心苦箭所射不能自明解,若黠慧人雖遭苦觸自開解無二箭也。
景云:凡受苦觸計我怨嗟,必在盛年已去,故言猛利體受所觸計我我所等,現所受苦乃是前業所感,遇此報苦不知何從,故名癡異熟生苦。
自逼惱苦謂無繫外道者,則尼犍子懸頭刺股拔髮類等,一類威儀多時位者,坐臥立等隨一多住也。後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苦,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有四種苦故,故得成五十五。
復有二苦等者,遠師云:即前二門中苦,謂宿因所生苦即前癡異熟生苦,現緣所生苦即是前欲為根本苦,但以義別故來。
增九中,景云:壞法、盡法者,此據依外依果壞盡所以生苦。
泰云:壞法壞時苦者,可壞時生苦也。盡法盡時苦者,可盡之法若至盡時便生大苦,前但壞不盡也。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即此內明苦故,不言苦也。
謂如前說。五樂所治,有五種苦者,如前自他利品所說:一、因樂,今翻云因苦,所謂惡業翻善業,根境順苦受觸翻順樂受因苦;二、受樂,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樂謂飢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滅定,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五、出離樂即出家樂,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遠離即得色界初定遠離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結苦,寂靜即第二定離初禪尋樂,今不離初禪故有尋苦,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故苦,故家欲界法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後五苦中前三苦苦,次一壞苦,後一行苦。
又諸菩薩下,第二因解大悲。於中有二:初明大悲所緣;二、解大義。
舊論開新論第六自作逼惱苦為二,謂自作苦及逼惱苦,乘有一苦謂他作苦,少第十四一切流轉苦及第十七隨逐苦,故唯十八。今十九中前之八種前五十五苦中末,後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來。
問曰:何以爾許苦來餘不來耶?
義曰:取一一門中增上者來以為大悲境故,所謂愚癡苦者,即前二門中愚癡苦。行苦,即前三門中行苦。畢竟苦,即前四中畢竟苦。因苦,即前六中因苦。生苦,即七門中生苦。自作逼惱苦者,前八門中自逼惱苦。或衰損苦,即前九門中或衰損苦。宿因苦者,是後五十五苦二門中宿因所生苦。廣大苦者,即是四門中總名。那落迦苦,即四門中那落迦苦。善趣所攝苦,還是四門中善趣苦。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門中總苦名。一切流轉苦者,即是六中總苦名。無智苦者,七門中無智現行苦。增長苦者,八門中諸出家者貪等煩惱增益生苦。隨逐苦,即九門中第八苦名也。受苦,即十門中受苦。麁重苦者,即十門中三界煩惱麁重苦。顯揚中,廣解五十餘苦,然與此稍異。
次解大義,由四緣故悲名大悲等者,若悲在四無量名悲不名大悲,尚與聲聞共,初地以去菩薩亦有,若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問曰:何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
義曰:由四緣方名大悲,九地以前菩薩雖有緣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緣,無長時習及極清淨因緣故,由長時習等三緣故,極清淨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還菩薩不名大悲。
自下第三結嘆勝利。於中,初先結嘆,次明勝利,後引說證成。勝利有二:初明地前修悲勝利;二、明地上修悲勝利。地前有二: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種心;二、過小乘見道無學厭離之心。
悲前行心者,地前修悲,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觀有情墮在百一十種極大苦蘊。
自下第二明地上修悲所得勝利,謂能滿六度。
自下第三引說證成,與舊論全異,彼云若有人問何等名為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上來解修四無量大文有三,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總結嘆四等勝利之相。初總結嘆;二、明得四勝利。
何等為四?得現法樂住一,得福資糧二,於菩提意樂堅固三,為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
上來勝進行中前供養品明隨緣造修行說,今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內證行。如頌所列有十五法皆趣菩提,總名菩提分法,亦可十五法中第九明菩提分,從此標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有二頌列十五門,後長行中,次第別釋。
二頌之內初頌列九,後頌列六,若依十地經論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十種:一、信;二、捨;三、慈;四、悲;五、慚;六、愧;七、堅力持;八、無厭;九、論;十、世智。彼經,慚等六法與此處同,信等四法略而不說,所以然者?測師解云:前種姓品明八種,施、戒品等中,廣明捨等,供養品內廣明慈悲,所以此處不論。
長行別釋中即為十五段。初解慚愧,云於自所生惡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者,景云:惡作是悔,悔已還作,故名有依隨逐。
泰云:謂為悔所依處。然不能捨,依此悔所依處而生慚恥,當知是名第四依處。
基云:謂由第三作惡已悔,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測云:於已作善惡及疑起故而生慚愧,惡作是悔有依是疑。
故舊論云:若是疑悔自能除滅續起羞恥,是名第四依處。
次解堅力持姓,景云:言能禁染心者,即念慧為性,堪忍苦性者,安忍是智,於多猛利怖畏無傾動性者,難壞精進為性,乃至能正思擇,還是智也。尋文採拾,即用念慧精進,為堅力持性。
測云:性勇相應下,出持體也。言性勇者是精進。言相應者,是定,能思擇者是慧。
故莊嚴論中,問:無畏體相云何?偈曰:進定慧三起也。
第三心無厭倦者,景云:即用無足精進、慧、悲三法為體。五因緣內,一、自性有力;二、數貫習。由此二緣故無厭倦下,三出體:第三、精進;第四、妙慧;第五、悲心。故知三法為體。
測云:舊論云:不動,今此云:心無厭倦。若依莊嚴論名為不退。
四門分別:一、品類者有三:一、聞法無厭不退;二、恒大精進不退;三、生死苦恒不退。二、依止者有二:一、慚;二、勇。有慚者,不退。退者,可羞恥故。勇者,不退退非猛健故。三、自性者,謂欲樂大菩提,欲樂若迴即退故。四、差別者有三:一、未成謂信行地菩薩不退;二、成謂初地至七地菩薩不退;三、極成不退謂八地已上菩薩不退。故知以欲數為無厭倦體。
第四善知論者,景云:此即有四:初一、聞慧;第二、則於已下,次辯思慧;第三、如是知法知義已下,溫故不忘即用念與精進為體;第四、又為了知已下,知新亦通聞思。
測云:若依莊嚴名為知法,六門分別:一、知法者,謂知五明論。二、知業法者,謂知自利利他以此為業。知內論者,為自修及為他說。知因論者,為申己義及屈他義。知聲論者,為自善音令他信受。知醫論者,為除他疾。知巧論者,為令他解。三、知論相,謂知此五論得有五因,是菩薩知論相。一、聞得;二、持得;三、誦得;四、思得;五、通得。菩薩先論有聞,聞已受持,持已習誦,誦已止思,思已通達。通達者,知是功能知是過失,此是善語此是惡語。四、無盡相者,謂如此智乃至無餘煩惱亦無盡故。五、得果者,自知得一切種智故。六、二門者,一、三昧門;二、知陀羅尼。知論菩薩以三昧門成熟眾生隨彼化攝故,以陀羅尼門成熟佛法隨所得法皆能持故。
今此文中有三:初明聞慧,即當莊嚴論知相中聞持誦三相;二、即於如是下,明思慧,則當莊嚴思得相;三、又為了知下,明修慧,即當莊嚴通得相。於中有二;初明有漏修慧;後於此下,明無漏修慧,能知體即慧數也。
第五善知世間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知世間;後隨順世間。莊嚴論說:菩薩有三種知世間。一、身知世間,謂舒顏熙怡歡笑;二、口知者,謂即先語慰問讚美,三、諦知者,一知世生,即此知苦集。二、知世滅,即此知滅道,廣說如彼。
就初知世間中,有五;一、知眾生世間;二、知器世間;三、作八觀;四、作勝義人無我觀;第、五牒結。前中有二:初知世間於厭生死上昇出離不如實知。泰云:無漏道能斷生死名上昇出離,而諸有情於生死出離道不如實知也。測云:人天異生出下三趣名為上昇,三乘菩薩解脫三界名為出離。
二、知世間穢濁增減,五濁體性者,一、壽濁,大乘以阿賴耶識連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為壽濁體,二、有情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以不信為性。若婆羅門以憍慢為體,不畏今後世罪以無明為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為體,即以五法為有情濁體。
若同時五蘊者,通五為體。三煩惱總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此濁體,見濁謂五見者,下表異取內道妄見為體,即不正智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為體,刀兵以四塵或五蘊為劫體。
若約界分別,唯欲界唯南閻浮提,所以知者,文中自說,如於今時人壽短促等,乃至如於今時漸入饑饉劫等。
若論對治,由行殺故得於短命,今修不殺離於命濁,由不恭敬癡慳懈怠故有情濁起,若修恭敬離癡慳等離有情濁,若得聖道離煩惱濁及離見濁,劫濁者,若於今世一日一夜持不殺戒,終不生彼刀兵劫中,若以一食施僧福田,終不生彼饑饉劫中,以一訶梨勒果施於病人,終不生彼疫病劫中。
言習非法貪者,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不平等貪者,貪取他物。
漸次入饑饉中劫等者,當知今時已入三災之內。然未究竟,究竟饑災至三十歲時,病至二十歲時,刀兵要十歲時。
又諸菩薩於其世間下,第三作八觀。舊論略無第四於能往趣世間集行有餘七句也。
景云:言於世間者,即觀苦也。於世間集,於世間滅者,即觀集滅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此觀受也。因受生愛,愛是集體受為往趣,集之行也,餘處但作七觀不觀於受。於能往趣世間滅行者,此觀道也。愛味者,重觀於集。過患者,重觀於苦。及出離者,重觀於滅,略不重觀於道,以能觀心即是道故,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度觀之。
泰云:於世間集者受因也。基云:問曰:何以集諦三重觀空諦滅諦二重觀耶?
義曰:苦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忻故亦重觀也。
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趣集之行謂受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為一觀也。
測云:相傳解言八種觀者,以七處善為七,無我為第八,此說不然。三藏勘梵釋論而釋之,義同景師。
上之八觀名安立諦觀,下第四明人無我勝義之觀。謂此長老有如是名等者,舊論但有前七略無第八,盡具壽量邊際。
自下第五牒結前四,可知。
上辯知世間竟下明隨順世間。於中,有四;一、明化順物情愛語行轉;二、若識不識下,明化稱物機利行轉;三、或為現法利益事義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轉;四、於所應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時宜同事行轉。
十四垢業者,此出阿含善生問經,彼解十業云:離四結業,謂殺盜邪婬及以妄語,離四非處所起之業,謂貪瞋癡怖,離六損財。所謂一、耽酒;二、博戲;三、放盪;四、耽著伎樂;五、惡友相損;六、懈怠嬾墮。
藏隱六方者,彼問佛言:如我事於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佛言;我佛法中亦說眾生事於六方,但不同汝,所謂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子為西方,親友為北方,奴僕為下方,高德沙門為上方,供事六方名為藏隱。
遠四惡友者,一、畏伏友以畏故伏非是好心;二、美言友心不真實;三、敬順友善惡俱順;四、事惡友惡事皆作。
攝四善友者,一、止非友;二、慈愍友;三、利人友;四、同事友。依彼阿含經一一別解。但舊地持云:離十四垢業,謂隱覆六方,難四惡友,攝四善友。地持應是錯也。
尸佉終迦者,此應指彼阿含中說:從彼諸經人以為名,此名頂髻持。
下第三總結,云如其世間正所應知者,結其第一知世間也。如其世間正所應所轉者,其第二隨順世間也。
第四十五卷
十五門中前五已訖,自下第六明修四依。分之為三:初明修正四依;二、明略現四量;三、明修功能。
前中,景云:四依次第經論不同,略有五種:一、觀入次第,如成論說:第一依法不依人,第二依了義不依不了經,第三依義不依語,第四依智不依識。此就聞思修等觀入次第,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簡非取是習成聞慧。第三、依義不依語,簡非取是習成思慧。第四、依諸賢聖智行之法習成修慧。
第二、從本起末作用次第,如涅槃說:第一、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理體;第二、依義不依語者,義是佛果,所謂般若解脫法身,依理成德故次辯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佛智即是用,聞依德起用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依智起說故後辨之。
第三、舉果尋因以明次第,亦如涅槃經說:第一、依義,義即般若解脫法身,此是佛德是以先論;第二、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之理,果依理成故次辨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了因,由智顯如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由依了義經教漸修習故方成證理之智,故次辨之。
第四、舉深尋淺次第,如維摩經法供養品說:第一、依義,義是二空所顯真如;第二、依智,智是證智,依理方起故次辨;第三、依了義經,經是義詮,前所辯義由詮故顯故次辨之;第四、依法,法謂地前行法,依於行法修習方得證理之智。
第五、依義道理起修次第,如此中說,初依義不依語,即用教下所詮一切義以為所依不依於語,雖復依義,義若與彼四道理法不相違者,方可得依,是故次辯依;第二、法,法是四種道理之法,此上二種依義道理以明次第,後之二種起修次第;第三、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詮三性教法為了義經,餘教不了不可為依,由依了義教故修成證智,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聞思。
基云: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說次第,謂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緣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後得說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因至果,即以法為證真如,智即是因義,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合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為第三重也。
測云:此四依中前二明攝法次第,義能成行故先為依義為理也,義藉詮顯故次依法法為教也。後二明起修次第,依前教法修習正解故;次第三、依了義經,依理義修習起行故;次第四、明其依智,闇說大說者,測云:謂勝論等外道所說名闇,諸佛所說名大說,正慧了此說已以道理聖法為依,不同莊嚴論唯用教法為依。
於真實義者,謂於四種真實理。法毘奈耶者,此有兩釋。一云,法是二藏,毘奈耶即是毘奈耶藏。二、法是三藏,即是三藏滅惡之用通名毘奈耶。
本性義者,基云:即諸法本體,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說,故辨於本性亦不能了也。
測云:依於一切異種種門辨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故云依種種門辯本生義。
依智不依識中,基云:聞思是智何故不依?
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依,且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慧,其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顯四量中,景云:謂所說義,即是依義。正理者,即是依法。大師者,即依大師所說了義經也。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
第七明無礙中,景云:四並用如量智為體。
法無礙中,一切異門者,名味句教多種差別故名一切異門。盡所有性者,教詮俗諦。如所有性者,教詮真諦,亦可直就俗諦中總詮俗諦名盡所有,別詮俗法一一差別有多義門名如所有性,直就詮真理亦二義,如總詮真如名盡所有,別詮真如名為無生無滅法界實際等義名如所有。
義無礙中,謂辯所詮義種種不同名一切異相,餘義同前,並言依修所成,故知唯取修慧。
釋詞無礙,則善知方言訓釋不同。
辨無礙中於一切法一切品別,所對機根及能起業差別非一故名品別,若機若業皆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別可知。基云:法以能詮之教也,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得智名法無礙,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
如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謂別義等,詞無礙,此但有訓釋法言詞。如雜集亦言: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眾生自想音詞,釋諸論言詞謂可破名世間等,以一音演說眾生隨類各得解等種種言音也。其辨無礙,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勝義有等種種差別之辭辨也。
測云:依莊嚴論第十卷四門差別。偈曰:
於門相言智
。釋曰:第一者、謂知門智,能知義中所有名門差別故。第二者、謂知相智能知此義屬此名故。第三者、謂知言智能知異立言音故。第四者、謂知智智能知自能說法故,乃至下云舉法者以門故。釋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難者以智故。廣說如彼。
第八辨菩提資糧,若依莊嚴論,二聚攝六度門。偈曰:
初二為福體。
第六則是智,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就下釋中,餘三者則忍進禪,通為福智二聚因。五、亦成智聚者,後由般若能迴向故諸波羅蜜皆成智聚。餘門廣說,如彼論中。
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中,初牒前生後開列兩章;後次第解。
前中,謂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為欲伏聲聞具一切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聲聞別。測云:諸菩薩如實了知離言自性離,於有無而不偏執故言而不作證。
下解二章中,聲聞菩提分法指,如聲聞地。解第二章文為二;初就三性真俗二觀以明道品;二、約四諦安立非安立觀以辨道品。
前中,景云:謂不於身分別有性者,於彼他因緣身上謂不分別決定有性則於遍計離增益執。
言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者,遍計所執定性身雖彼不有,而因緣身法不得言無,故言亦不分別一切都無性,則離損減執。
又於其身乃至如實了知者,此於依他法身法真如圓成實性如實了知,基云:不分別有性不為遍計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成二性是無。又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說分別,真如是不可言說自性法性也。
若準下,如是菩薩於身等法不分別在等文,則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者則圓成實,今離言說言說不相稱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四諦法性,法性則真如也,即不分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是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是圓成實也。
次約四諦安立非安立門辨真俗二觀道品,初云於身等法不分別苦集滅道者,加行智中趣真如觀雖尋四諦而不分別名為勝義觀。
言又則於此遠離言說自性法性乃至如實了知者,觀四諦如非安立諦正體智觀也。當知名依勝義理趣修菩提分等者,結前二番名非安立勝義觀也。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已下,別觀八苦為苦諦愛為集諦乃至八支聖道名道諦等,則是安立世俗門後智觀也。
第十明修止觀中,初總標兩門。
言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者,靜慮一緣離諸分別當知名止,次明真俗二智名觀,次別明品類差別。
言一、勝義世俗智前行者,景云:先起於定依定修智名智前行,亦可先起於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基云:則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則與加行智同時定。
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
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真觀;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
二、勝義世俗智果者,景云:若依定修智智是定果,或依智修定則定是智果。基云:則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故二智同時定體則是果也。又釋:則二智後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則二智家果也。
問曰:何不明二智俱時定?
義曰:下第三第四定則二智同時定也。
三、普於一切戲論無功用轉者,景云:明離惡也。泰云:是俗諦智也。基云:轉則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則說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則正明正智同時定。
四、則於如是離言唯事乃至一味實性者,景云:明無分別定正證真如。
泰云:則於如是俗諦中推求言說分別性不可得,於離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靜是真智也。
基云:說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真如義。若依前解則說二重說二智之業用。若依後解,則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明業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為止之入於佛地。
略有四行,當知名觀已下文者,景云:言謂即四行止道前行者,此第一句明依四種止行以修於觀名止道前行,亦可依觀修前四種止行名止行前行。於一切法遠離增益不正執邊者,此第二句知遍計無相也。遠離損減不正執邊者,此第三句了知圓成有也。及與隨順無量諸法,差別等者,此第四句明於依他因緣之法差別觀也。
泰云:言謂即四行止道前行者,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觀察故名四觀也,從四觀後任運而轉不作意思量即名四止。
基云:謂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聞思也。且論四止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增益執第二,離損減執第三,二即無分別智離二邊也,及與隨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別配稍難。
下第三結也。
第十一明方便善巧,先總標舉,後別徵解。
既言為內外二別。
何得內中有成熟眾生之義外中有自成之義?
義曰:於內中雖言外眾生,意取菩薩心,故言內,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內自熟。
解外六之中,初徵開六;後次第解,於中,初別解前二;次總解後四。
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火是尼犍子計,婆羅門吠地迦呪者,此云明呪也,究竟淨謂為無漏出世淨也。
解後四中先併作四問,第二解釋,第三總結。釋中,開六章門,後次第解。
解初方便中,謂諸菩薩乃至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等以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為釋經說,隨順其生欣樂方便偏緣故也。隨順中先愛語則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順轉等者是也。近施隨順轉者,謂隨起施而攝近之,或近施則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則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伴事除所生恚等,生愛敬下,明利行。為現神通記顯說等者則三輪也。
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緣一切,則一切種智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授教誡是此中意也。
會通中,云為彼說言:此經不說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說諸法所言自性都所有等者,不說依他等二性都無,然說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
雖有一切所言說事依止彼故諸言說轉。然彼所說可說自性,據第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說事依此事起遍計言說,如此言說所說自性如兔角故據第一義,非如遍計所執言說自性,言無事則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
譬如空中,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計諸似色色業證真如似空之性。
又如幻夢非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喻真如似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則依他也。
如是諸法如愚夫言說串習下,總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言自性,此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有同兔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遍計非無勝義有也。
不取小分,不捨少分等者,不取遍計不捨依他真實。不作損減者,知二性有也。不作增益者,知遍計無也,故此道理無所失壞。
十資身具者,相傳云:如下田宅等以為十種,此說不然。今依意識相應地文。
究竟善巧中,初、問;二、解;三、結。第四、別解清淨究竟義。
第二解中,明八相,文中不具。具足應言:一、住都史多天;二、下生入胎;三、住胎;第四、初生;第五、出家;第六、成道;第七、轉法輪;第八、大般涅槃。文中,闕少四事,加一苦行。又以淨眼觀察世間。勿使有情作如是謗:但由梵王躬自來請,敬梵王故,宣說正法,非於有情,自起悲心等者,泰云:為壞計等一類有情故,於菩提樹下梵王初請不則為說,以佛眼觀五拘隣等有機故,後至鹿園方說法也。
第三總結,云若略廣者,有釋:約別解六或略或廣,隨順要契究竟三廣,餘三名略,故云也。
第十二解四陀羅尼,先問;後答。答中,有四:一、舉數列名;二、徵問別解;三、約位分別;四、明得因差別。
景云:法義呪三持用如量智為性,忍持通用如理如量二智為性。若約法數出體,法義二持即用念慧為性,呪持一種用自在定為性,以禪定力加被諸呪文句令有神驗。第四忍持即用智慧為性,即是法思性解忍為性。
基云:能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為忍體,即證真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真如故。
三藏云:此以無分別智為體,若爾,何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得真智證於真如,故下文在勝解行地。
解第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體也,第二、獨處空閑已下,明方便;第三、於佛所說下,廣明修相。
基云:言成就自然堅固因行者,謂在地前。具足妙慧者,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或於不動因行中,具足妙慧。
言獨處空閑等者,泰云:空寂之處眼所遊略無物可觀,故名空無有物見路而行也。
景云:不畜資緣見路而行,夜無他涉待曉方進。
廣明修相中,有三:初舉無義呪詞為思惟境;二、於呪句正起思惟;三、由思惟成忍勝義利。
呪詞有二:一、是有義;二者、無義,即舉無義呪詞思惟觀察,類知一切隨言自性皆不可得,由此思性得成於此陀羅尼忍。
第二文云:則於如是呪章句義等者,景云:謂依於無義呪句正起思惟,類知一切,言說自性皆不可得名為通達。
言了知如是諸呪下,重明通達長牽成句。謂了知如是諸呪章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呪文之外,無餘義可求。
基云: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親除計執,此唯但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觀證菩薩忍。
備云:呪句正詮依他圓成離言無生故,菩薩諦思自然得解無生法忍。論云:無義意在於此。
法義成中,而不決定者,由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廣大者,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
第十三解所修正願,初問,後答。論願體性諸師不同,有古師依成實以忍為體。備師云:以智為性。故此論云:智於後後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願也。景師云:用勝解欲思信為體。
答中,則辨五願。
發心願者,準對法論發心有二:一、總;二、別。今此初發心則是總也。
受生願中,云隨順饒益有情諸善趣中者,問: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惡趣中?基師解云: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惡趣無自在為王等化故。又說:善趣時意顯生惡趣從勝處說唯論善趣。
正願中,云若總若別者,有釋:總求諸德名總,別求戒定等名別,第五大願從正願出,大願差別有其十種。案地經辨十願與此論大義同。彼云:一、供養願;二、受持正法願;三、攝法上首願;四、增長眾生心行願;五、教化眾生願;六、知世界願;七、淨佛國土願。
地論釋云:淨佛國土相有七種。一、同相;二、自在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眾生淨;六、因淨;七、果淨。如彼廣釋。地經第八願得一切菩薩同心同行共集善根無怨嫉故一切菩薩等觀故。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菩提願。
第十四辨三解脫門,初辨三相;次明建立;後結勸修學。
前中,景云:此明大乘不共三三摩地,以無分別智相應定數一體義說。
下約十六行辨三三摩地與二乘共。基云:此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多別,一文如前。又文無願並攝道下四行,餘如前,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脫門攝,如顯揚第二卷,有義空行若約斷惑通四諦,餘可知。又此中論文意在真觀中義用分三此三解脫門,若斷惑唯空行。若俱時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願中文意有煩惱等言,以唯集四行苦二行準下增減門中,總於有為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中意如前說。
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為非有者,地持云:無我我所名無有。
結勸學中,基師云:如是乃至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脫門,又結不增減義,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脫門,於餘行相如實悟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入真三解脫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之,謂於其中諸聲聞眾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更別解思之可知。
今解,如是菩薩乃至修學者,結前正辨三解脫門相。
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次文建立門。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者,舉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悟入。餘同基釋。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論本四十六至四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六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為印,今翻名說,即世尊常誦說,此義似無問自說,隨義傍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相。如說無常是有為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一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標相。若名嗢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
文中初舉數列名;二、解烏拕南義;三、依四義次第解釋。
以三義解烏拕南,云法相應義者,謂無常與有為法相應等。
展轉宣說者,如過去諸佛說此四法傳至現在,現在諸佛說此四法傳至未來,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勝果名趣大生,聖人依尋此四行迹得離三界名出第一。
有釋:初無常義中,問、解、結也。解中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無常。莊嚴論云:以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無故。又即觀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緣之法以解無常。於中有三:初觀依他自性無常;二、約三世以辨無常;三、就四相以辨無常。
初云乃至無知為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言說。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覺觸不可言說。如飲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說之不稱所證,諸因緣法自相皆爾。若欲起說但說共相,謂總說色即說一切色體皆盡。若說青色即說一切青色皆盡故。如一念眼根見一念色,如是自相剎那即謝說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性隨其言說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時熏種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名無常。
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種真實及世間等四種真實故,起諸戲論無明法執,起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
次觀三世諸行無常,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者,明彼過去諸行無自體性,亦無能生因。
測云:於此文中西方兩釋。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現在法建立三世,謂現法上曾不有故名為未來,當不有故名為過去,已有未滅故名現在,此據勝義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說言過未亦有,曾當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說言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實體論師義。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現在見分體上有三世相而得顯現,故說三世,據實是現在攝。
問:過未等無云何無常?
三藏兩解。一云,未來本無以當有故故名無常,過去亦無以曾有故故名無常。第二解云:當有名未來,正有之時當有無故名無常,還無名過去,正有之時還無故名過去無常。
第三觀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廣破外執。
前中,云一一剎那皆有三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者,景云:三相現在同體,義說滅相過去。
問曰:若爾即違經說即生即老即滅之言?
解云:未必四相同時名為即也,今言立者,即此生法即當滅壞更無別法,故名為即。
測云:述西方兩釋。一云,三相無前後,是故無礙道生相即或法滅時非謂一時二法並現。一云,三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與住相一時,是故或法住相無礙道在生相並在現世,以其三相並是現在一剎那中。第四滅相在於過去,故言一一剎那等也。
即於此中乃至正觀為滅者,新舊緣生非先諸行,今更說生。基云: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則滅是無法,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時亦有無法。
故此論云: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說為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時。
問曰:若然即一剎那無有四相?
義曰:此法滅則此法生時,如稱兩頭平等,故一剎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說生疑?
義曰:從初說以初時要有生故。
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為相,何者為之三?
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以住相似無為,又若聞諸法有住則厭有為心不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異。二、說攝異入住,住於自剎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壞說名為住,故有功能異說異前法,於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
又異順滅相故攝異入住,若爾如何不攝異入滅耶?
義曰:異是有法滅是無滅,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相似不可攝入滅相。
今更有釋:滅相約位雖在過去而假立為相者,猶在現在將滅之時生必滅故,表此現法後無為此法滅相也。以此義故一剎那具有四相。
然此論中約實無位說,故云於剎那後復有第四。
自下第二廣破外執,若依薩婆多,法外別有非色非心四相之體,別體同時而用有先後。若依成實,同體各時離色心等法無別四相,故言同體。然初生次住終異後滅,故名異時。今大乘說,若假實殊塗,合用異本則言相與法異,不同成實也。
若推假不離實,推果不離因,則言法外無別四相,不同薩婆多,又三相同時,不同成實一向異時,生滅前後,不同薩婆多一向四相恒同時也。
文分為二:初約大小二相以破實有;二、又善男子下,約假有觀成破其實有,前中有二:初略破法外四相;二、如是四種下,廣破法外四相。於中,初將欲破先申正義;二、此中菩薩下,破邪執。於中有二:初明總觀非實;二、又諸菩薩下,以理別徵以破實有。
前中,云何以故乃至無別有餘生老住滅者,基云:何故如此不同?復舉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若攝法互攝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滅。若遮法須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舉四相也。
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滅亦爾耶?
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
第二文中分二,初約四相以破實有;二、謂若滅法下,別約滅相以破實有。
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等者,此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若言一者至不應道理者,小生生本生而與大生一,亦大生生諸行即與諸行一,是故計別有生即名唐捐,乃至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至不應理者,小生望大生體相各異而生大生者,則應小生與行異實能生行體,以俱異故,故不應理。
基師解云:非行生生則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能生色法,應是大生行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
下別破滅相,意謂若有滅相與行性異而滅諸行者,是即一滅相生一切法應滅,以其體異而相滅故。譬如明生一切闇滅,如是則夜少用功力能滅諸行也,如入滅定,諸心心法一切皆滅,又前由滅相生故諸行隨滅,即由滅相滅故先滅諸行即應還生,以無相違法故。
基云:判此文為第二別破滅相者,不然。若解彼生生例餘相下舉後滅破,總是一翻。
就第二假有觀成破其實有,謂又善男子於三世法若是實有而觀為假得解脫者,不應道理,此返釋也。與此相違,是應理者,由三世法假則觀知假故得解脫。
釋無我中,云了知諸法二無我性者,舊論云:於一切法有為無為無我我我所,如實知眾生無我及法無我。相傳解云:無我者人無我,我我所者法無我,今則不爾。言非則有法,亦非被有法者,謂破則蘊異計我也。
解涅槃寂靜中,先法;次喻。法中,初釋涅槃名;次出涅槃體;後約人辨。
言先因永斷者,是有餘滅。後無餘滅者,是無餘滅。其餘畢竟不起不生,說名涅槃者,由彼生死因果,其餘當起煩惱業苦畢竟不生,說名涅槃。又先因永斷在無間道,後無餘滅在解脫道。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無餘滅斷種子。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次出體也。
下約入辨,地前菩薩未見聲聞,雖於涅槃口說寂靜,而未能正證,能彼亦有如理作意,謂亦有依教思量作意。
次下明喻,初舉王子喻,次舉病人喻。前中,先喻;後合。喻中,有三:一、以假為真喻;二、聞真未解喻;三、覺真羞愧喻。
言鹿、牛、馬、象者,有釋:鹿居山藪故喻獨覺,牛遲、馬疾,喻彼聲聞有鈍、有利。象,喻菩薩。基師云:喻四涅槃,象喻無住涅槃,餘三無導今不以義准。謂鹿始終常居山靜,喻本來淨。牛有角故,喻有餘依。馬無角故,喻無餘依。
合中,還三。第三合中,三乘聖人入見道時,證真如理,即名於真涅槃現證智。
第二病人喻者,明教應機也。前喻;後合。喻中,有六:一者、應機感聖喻;二者、聞教轉執喻;三者、勸聞勝法喻;四者、前執不捨喻;五者、說教淺深喻;六者、愚人未解喻。合中,有三:初合前第五喻,亦可通合前五;次合第六喻;後因辨淨信。
言若上上勝乃至及以勝極等者,景云:初三句者,下名正教,初說名上,次說名上勝,終時名上極,次之三句者,下名教授令其起行,有下中上配此三句,後之三句者,下名教誡令其離過,離過有三,謂下中上配此三句,法教是總,下三句別。
泰云:初三句為說菩薩乘三品,謂見修無學三道也。次三句為說緣覺乘三品道也。後三句為說聲聞三品道也。又初是上中分三品,次是中中分三品,後是下中分三品。
法教正教者,方便教名法教,根本教名正教也。基云:一釋上極等三句是聞慧,深極等三句是思慧,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句,教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勝極等三句,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上來明能學有其十品,分之為三:初之七品明其自分;次有二品明勝進訖。今此一品,明其因成果滿。
功謂功勞,德謂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為功德,此中廣明名功德品。文中初問;次釋。有其五頌,明二十七種法門。二十五種正明功德,從此標名,退墮、相似實非功德,以相隨故來。五頌分為四番,以後二頌為一番故。
初頌列七名,長行次第解釋。
菩薩成就五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景云:利益他時即如己事名不希奇,尋其根本無由大悲攝他為自,故知希奇。
基云:據相而論,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默而無味者,謂默無言說,默者實是樂味,但為有情而說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樂味,為有情故而說正法。
測云:以尋伺等起諸言說,第二靜慮已上離彼尋伺起言說因故名默然樂味,而化有情故捨諸靜慮受欲界生饒益有情之也。
由五因緣於諸有情作不虛加行乃至應知其相者,謂如前供養品說。若諸菩薩具五種相能為善友所作不虛,一者、於他先欲求作利益安樂;二者、於彼利益安樂如實了知無顛倒覺;三者、於善權方便順儀說法隨堪受調伏事有能有力;四者、饒益心無厭倦;五者、具足平等大悲於諸有情劣中勝品心無偏黨,此略解二種。
第二頌有六門。
初明加行,一、隨護加行念慧為性;二、無罪加行智慧精進為性,此二總出加行之體,後三約位;三、思擇力加行位在地前;四、清淨增上意樂加行謂入初地乃至七地;五、墮決定加行謂八九十地,無倒熾燃即是精進也。
第四、相似功德。第五、真實功德,此二門於莊嚴論合為一門。
略於十處,無倒調伏所化有情等者,若依舊論云:二十調伏眾生有十種名正調伏。云何為十?離諸纏離煩惱分別惡戒。相傳云:離纏者,則離八纏。離煩惱者,離十使重煩惱,通為九。離惡戒者,謂離外道邪心分別鳥雞等戒,通前為十,此說不然。
第三頌有五門。
授記有六,景云:一者、安住種姓未發心位者即十信已前有大乘種姓佛與授記;二者、已發心位者從十信已去乃至法雲皆名發心位佛與授記,此之一對則攝一切諸授記盡;三、現前位者面對佛前親蒙授記;四者、不現前住謂不求在眾佛總與記。此第二對亦攝一切,一切授記不過現前及不現前,亦可入地菩薩念念見真報佛授記名現前,地前但見他佛不見真身名不現前;五者、有定時限謂爾所時當證菩提;六、無定時限但總記言汝行此行當得作佛,此後一對亦攝一切。
三種墮決定者,若依莊嚴論,約修六度得六種果以釋決定。今此但約三種以解決定,即是種姓發心行方便,位列如前。
景云:即於前六授記之中,但約自在起利他行無空過者,佛與授記就十最勝中,測師解云:三乘姓中菩薩種姓為最勝,十種正願中最初發心為殊勝。於六度中,精進、般若、策道為最勝。於四攝中愛語行為最勝,兩足有情中如來最勝,於梵住中悲愍為勝。天住中,第四靜慮為勝。聖住中,空三昧為最。四等至中,滅盡等至為最,菩提分品明二巧便中,清淨巧便為最勝。
第四兩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二頌有五門。
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立者,基云: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謂毘尼。又二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義,制立諸學處法。
測云:素怛纜等十二分教如來處處散說,文殊、阿難結集處安置文句,前後次第制立十二,不增減也。
三增門諦中,相諦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教,用諦即前相語各有作用。增五門中,前四安立後一非安立。
前四諦者,景云:一因諦則是集道,二果則是苦滅,三智諦則四諦智,四境諦則所知四諦。
基云:前四四諦也。測云:因攝世出世因,果攝世出世果,此則因果相對攝一切盡,智境則心境相對亦攝一切盡。
增六門中,前二則真妄相對,後四則苦集滅道,基又云:善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
增七門中,景、測同云:一、愛味是集;二、過患是苦;三、出離是滅;四、法性則非安立諦;五、勝解即道諦;六、聖諦即滅道;七、非聖諦者苦集諦也。
基云:愛味過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謂真如,勝解諦即斷苦集道也。
增八中,前四是苦諦,雜染是集諦,還滅是滅諦,清淨及正加行是道諦。
增九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愛是集諦,第七是道諦加行,八九滅諦。增十中,前五是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次二是道諦,第十是滅諦。四道理如前應知者,舊論云:四種方便施設如前力種姓品說:則四攝為四方便,此說不然。今依此論四道理如聲聞地,第二十五卷說,觀待等四道理也。聲門乘七行相中,一、無倒慧者,此出乘體,是別境中慧數證諦離倒;二、此慧所依者,三藏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測師云:是種子依及無間滅依;三、所緣者即四諦;四、伴類者諸餘心所;五、作業者能斷惑等業用;六、資糧者前方便道;七、得果者涅槃。
五無量中,先辨相,後次第建立。
六十四有情如意地說,然與顯揚論頗有不同。若依舊論云六十一眾生,索訶者此翻忍也,所調伏界無量中增七門者,舊論云:惡人中人小智人大智人現在調伏未來調伏隨勝調伏若得緣如是如是迴向,此論云輕毀等。
泰云:一誹謗三寶者,二非誹誹讚中庸者,三樂廣說者,四樂略說者,景云:一、輕毀如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眾集最煗語調伏;三、廣說智四略說智為鈍利差別故。
測云:七緣引調伏者如善財童子遇種種善知識方能入道,八部眾者如前意地中說。
增九中,如來所化等者,測云:或有一類有情唯如來所化,如涅槃經說:舍利弗有二弟子,一是穿珠之子,一是浣衣之子,終不能化,後到佛所,佛則於浣衣者教令白骨觀,於穿珠之子教令數息,不久二人俱得道等,乃至時節不同故云遠近調伏,琰摩世界者謂鬼世界,琰摩王為主也,琰魔此云靜息,調伏方便界無量如前說者,上成就品具明二十七種善巧方便。故舊論云:如前成就品說,若依莊嚴論以十二分教為方便。
五大果中,一、法眼生起者見道;二、得盡漏者無學,此二得小乘果;三、發大願者十信;四、最勝法忍者十解已上;五、受持讀誦乃至令法久住者大教常行。
諸菩薩與七大性相應故名大乘等者,前三唯地前,四增上意樂大唯在地上。
五、資糧大,測云:二地已上。景云:通地前地上,六時大性通始終,七圓證大,即所證菩提。此與顯揚所明七大性同。對法七大性與莊嚴七大義,名異體同,與此論不同。
法攝大乘者,景云:上七解大,此八即解乘義。於中,前三就教辨乘,次三如次聞思修慧即就行辨乘,第七是智果,第八是斷果即就果辨乘。
測云:前五並在勝解行位,第六在初地已上乃至九地,第七在第十地,第八在於佛果。
菩薩有十中,云如是菩薩勤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薩於菩薩學能正修學此上無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第三文,故知三判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判初二有生起文無結,此能正修學無生起有結,故知類顯略而不說分有三段也。言一、住種姓者十信已前;二、已趣八者十信已去乃至法雲;三、未淨意樂者在地前也;四、已淨意樂者入初地;五、未成就者九地已還;六、已成就者第十地;七、未墮決定者未入八地九地,即下文云:未得入決定地者未入八地,未入決定行地者未入九地故也,八已墮決定即已得入;九、一生所繫;十、住最後有者,基云:菩薩種類有三,一一生所繫如彌勒等,先處人中望當佛位應有四生,人天本及二中有如七生等名一大生,若住天中半生名一一本有。
故智度論說:彌勒三生,說在人中除成佛身故說三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二局在成佛身位,化身既爾,二受用身雖不見文準此應悉,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所繫,八地已後名最後身更無生故處蓮華座名坐道場,他受用身如觀音前身名一生所繫,觀音之身名最後身,處七寶座名坐道場,法身無生便無此義。
測云:如住覩史多天名為一生,贍部洲身名最後生,此約化身分別,若就實身分別,如華嚴經說:於第十地受佛位現報利益即是一生所繫。彼經復云:摩醯首羅智處生後報利益即是最後身菩薩。
新羅因法師解智論說:彌勒三生云人間初生,天上中生,還來人間後生,是為三生菩薩名號中,總有十六名。
景云:初明別名,菩提薩埵者,對法二解,一云,緣彼菩提及與薩埵發心故名菩提薩埵。二云:薩埵緣彼菩提發心故名菩提薩埵,菩提薩埵名通三乘,故是通名,摩訶薩下唯吾大乘名大有情,故是別名,成就覺慧最上照明等釋得大名所以,如是十方無邊乃至內德各別無量無邊隨德施名,名亦無量。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
菩薩相品第一者,菩薩地四處此為第二,初持瑜伽處正明所學之法,此處明能學人之學所學已成菩薩相,隨前所學之法而起修故名隨法瑜伽處。
菩薩地初云: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一、持;二、相;三、分;四、增上意樂;五、住;六、生;七、攝受;八、地相;九、行;十、建立。
第一持者,是初瑜伽。於中開為三持,一、種姓持則種姓品;二、發心持則發心品;三、菩提分法持。
於中文廣有十六品,合有十八品為初瑜伽處。
此第二瑜伽有四品,即相、分、增上意、住。
後之五法為第三瑜伽,則為五品。諸品相生前後次第為第四瑜伽。相謂成就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此品在第二處先,故言相品第一。
文中初問;後答。
答中,初頌及長行開列章門;第二、依章廣辨。
前中,初舉頌,次長行屬當。
頌中;初一句三字舉真實菩薩,具足五相;次知應下,勸知五相各具五門。
言真實菩薩五種相者下,長行解。
謂哀愍等五。此體相者,初哀愍以慈悲為體,真實則用智慧為體,假相則用無恚為體,依下相攝則用靜慮為體,以依靜慮修慈悲故。
二、愛語者,則四善語為體,依下相攝則尸羅般若為性。
景云:所發愛語則是尸羅,能發語心則是般若,故二度為性。
基云:以為從律儀而行,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
若準施品,戒是攝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
然依戒不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智發故,三者勇猛,下文則以忍進般若三法為性。
基云: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故,所以兼論。
四者、舒手慧施是施度攝;五者、能解甚深義理密意則四無礙。
下文以定慧為性。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勝故並從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依行六度成就此五種入菩薩相也。
依章辨中,初解五相五轉,後結勸應知。
前中,約自性等五門分別五相,則為五段。
哀愍自性有二:一、在意樂者,則利樂;二、意樂為性,依莊嚴論,以思欲樂。依攝論,以欲及勝解二數為性。
愛語自性,謂如前說等者,前說慰喻慶悅是隨世軌儀語,勝無益語是順正法教語,則是難行三愛語也。九門愛語廣說,如前攝事品。
勇猛自性者,景云:剛決者,智慧。堅固者,是忍。無所性劣,有大勢力等精進。基云:今者文意,但偏明精進,則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
廣大無染施性,名舒手慧施,亦如前九門施中廣說。
四無礙解及則於彼無倒引發正加行智等者,四無礙解正是能解深義智性,則四無礙解前方便智名加行智也。
哀愍依處者,景云:說境為處,謂緣五種有苦及行惡人等而與哀愍,故名依處。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亦五依處。
第一依處中,景云:言依契經隨順甚深者,真如之理淺智不測故,名甚深。經說二空隨順真如,故云隨順甚深。甚深顯現者,由尋二空真如顯現也。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者,緣性是四緣性,緣起是十二緣起。如是緣性緣起體離於定性遍計所執,故導空性相應。
測云:如來所說常依二諦故名隨順,二諦之理離言絕慮,故重云甚深甚深顯現。
言空性者則圓成實。緣性緣起者,則依他俗諦。
第四依處中,基云:諸法想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詮也。測云:言顯除意趣等者,謂能顯密意除他疑心也。
第五依處中,云於一切法者,謂三藏教法也。法者,法無礙境。義者,義無礙境。釋詞詞無礙境也。品類,辨無礙境也。
哀愍果利中,初明果利;次引說證成;後結。
前中,前初明自利斷怨害等;二、普於下,利他。
引說證成中,測云:如經中說修慈福利有十一種,臥安覺安,天護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
勘華嚴經、又解脫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無驚怖;二、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
分品
梵音薄刃,此語含三義:一、分位義;二、分類差別義;三、翼義。舊名翼品者,謂行四法能速得果,猶鳥依翼速有所到。今則從彼在家出家二分菩薩標名分品。五相所依不離在家出家二分,故相品後;次論分品。
文中,初開列章門;二、依四章次第解釋;三、總分別。
解方便善巧中,云如前則此菩薩地中等者,前四如十二方便中說,第五如因明處中,第六如戒,第七如五願中,後三文處非一,近如菩提分品中說。
隨其種姓根等者,三藏云:種子名姓,現行名根。
解饒益中,云能與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樂一分俱有者,基云:則此四攝事一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是利益,現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皆具有,準知。若不爾,利行愛語隨增說利益,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為善惡故。
無倒迴向中,三門者,謂則善修事業一,方便善巧二,饒益於他三也。
總分別中有二:初明此四普攝在家出家所學法盡:第二、明在家出家雖復同修四事而優劣大異。
出家菩薩。而能行鉤鎖梵行者,基云:鉤鎖意取相拘礙義,出家之人有所禁約防惡三業,故如鉤鎖,在家菩薩則不如是也。
增上意樂品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利他七種及自利利他十五種,從此標名,前明相品分品並是行法,所起之行必從意樂而生,故分品後;次明意樂。若依攝論,欲及勝解為意樂體。若依莊嚴,欲及思為意樂性。基云:此中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文明義通地前有無妨。
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有一頌開列章門;第二、長行已去,依章解釋。頌中,上半總列利他七相,憐愍下半總舉十五意樂作事,就長行釋中分二;先解憐愍;次解意樂。
前中,云具憐愍,故名善意樂者,景云:七種憐愍當知則是慈悲虛想,慈悲則無恚性,真實慈悲智慧為體,亦可七種還是意樂,與憐愍相應故名憐愍。
備云:勝解與無瞋俱從助伴名為憐愍,剋體還是勝解。又解:經論稱名不定,或有說智名為大悲,如實想觀,或有當法,如虛想觀中喜無量。
言謂終不以非法等者,謂不以十惡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外道邪法非理之處勸授有情。
言是名無染,亦名無緣者,基解: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名無緣。又二種皆名無染,染通報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
第二解十五意樂中分四,初辨體列名,第二解釋,第三明十五意樂能作十事,第四結攝明利。
十五中前之七種從境為名,次有三種從義為名,後之五種從位受稱。言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等者,地前未證法但現神通等四調伏之,八地以去自證真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俱生,故清淨善清淨意樂是俱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善清淨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位能有住有為無為菩薩住中故名為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前未廣明菩薩眾行,行必依位,是故意樂品後,則明住品。
於此品中,先牒前問,次舉數列名,後問答解釋。
前中三句:一、牒前;二、生後舉數;三者、列名。
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說乃至於如所說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牒第一持中十八品,從初種姓乃至功德品是。
於如所說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言此持中第一相品。
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
於如所說菩薩意樂者,是意樂品。
諸菩薩眾下,生後舉數也。
於中,初舉菩薩住;次舉如來住。
列名中,初舉二頌;第二、長行屬當。
增上慧三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勸真實等者,謂道品是能觀。四地觀彼能觀,道品諸諦是所觀。五地觀所觀也。六地菩薩觀知眾生,由迷無智故眾苦流轉,由悟有智眾苦止息。
第七地中,真觀相續名無間缺,雖亦緣俗多住真如名無相住。基云: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無漏觀相續為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
第八地中,真俗並觀名無間缺,編從真觀名無相住。善戒經云:不見菩提及眾生相,故言無相。
第二問答解釋中,初略;次廣。略中分二:初別解釋;後總分別。
種姓住中,云何菩薩種姓住者,問種姓體。云何菩薩住種姓住者,問能住人。
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初修性福善;二、明已具佛法種子;三、明性離麁垢無間業等。
前中,景云:謂諸菩薩住種姓,性自仁賢;成熟乃至眾多善法者,成種子也。於彼現行亦顯現者,十信已前在流轉位。由種姓力令彼行者,數起福分善非起解脫分善,若起解脫分善則十信,十信則是解行住收,非種姓住故,下文中明餘行位,云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眾行一切皆勝解行住,故知種姓住中所起眾善並是福分非疑。
由性仁賢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擇等者,由種姓力逼修福分善等。
測云:菩薩所應眾多善法於彼現行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前菩薩名住種姓住,約未發心前。於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依彼亦有能現行義,若已發心則不現行。二云: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於所應善法者,則是有漏六波羅蜜。
若依前解,與攝論少不同,攝論約三僧祇分為三位五人,依此三位五人為十二住,彼種姓住據發心,此云種姓是未發心故不相當。
三藏勘梵本攝論,今無十二住文,故不須會釋。攝大乘論亦是住文,驗知真諦三藏所翻謬,此云住持一切佛法種子,於內體中者,景云:此語是總,於所依中,已具足有者,此就別指,則賴耶中,持彼種子名所依中。
測云:此與上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其義一也。於自體中,於所依中,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種子所依有二:一、真實理門則依阿賴耶轉;二、隨轉理門依五蘊身住。
次云性離菩薩乃至造無間業者,景云:種姓菩薩雖復在凡流轉,不起猛利麁瞋造五無間輪邪見斷善。但闍王殺父達多出佛身血等者,並是久學菩薩權現同凡,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
泰云:種姓有二:一、性種姓,謂無始凡夫有大乘姓者亦造無間斷善;二、習種姓,謂在十信前發菩提心及十信位,今明習種姓,故性離麁垢。
勝解行中,云從發心乃至名解行住,出其行位。測云:述兩釋。一云,十信已上皆名發心住。一云,十解已上方名發心。
言種姓住中,於餘十一及如來位唯有因轉攝受彼因等者,則對前後以辨差別,謂種姓住中唯成殺後住因,未起現行發趣行也。
景云:斯知前說種姓住中,現起眾行,現起但是福分頓得頓淨知。
遠法師云:菩薩諸住漸得漸淨,唯如來住頓得頓淨,教行頓成故名頓得,證行頓顯故名頓淨,何云彼菩薩住,住別所治有無量品,以如來住障唯有一品,故有差別。
測師云:得諸功德何為頓得,離諸過失何為頓淨,若就現行不能頓行,然成熟故云頓得。
無礙解住中,云能於諸法異門,謂法辨。義趣義辨。釋詞詞辨差別辨辨則四辨才也。略中別辨訖。
自下總明有二;一、明所作不同;二、明勝解行等於證無相有其差別。
所以不說種姓住者,此中但欲辨發心起行相。初住無此相,故更不釋之。
勝解行住,所作狹小者,遠法師云:趣行局少故名狹,不能常行故名缺,行心不賢故具不定,逢緣便失故具有退。
景云:所起眾行未證法界具所作狹小,未能離過具有缺,有起不起故名不定,地前是異生位,總具有退,極喜等六地行稱法界名廣大,離過具無缺,常起眾行名決定,證理具不退,七地具初無相,八地具第二無相,七地已還但於一一行起一切行,八地已上一切行中起一切行故具無量,七地功用後邊隣第八地,相從總說名為無量。
基云:所得有退者顯行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又不定者尚懷猶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
無相差別中,若依舊論,但有四句,以二無相住合具修淨故,此論五句。一、於地前未能正能無相真如但有發趣;二、前之六地於無相住雖修而未能圓滿故云狹得;三、第七地具圓證去此有兩釋。一云,初三地相同凡夫,四地道品,五地四諦,六地緣起隨事別觀無相不圓,第七地中捨前六地諸相入七地十種殊勝行故言無相圓滿,如後廣說。一云,就實以釋,前之六地入真觀時少起俗觀時多不名圓滿,第七地中入真觀時多出觀時少故云圓滿,又於此地真俗雙行故云圓滿;四、第八地具清淨離功用故;五、九地十地具修果領受去以修行滿故但能領受。
景法師云:以後二地真俗並無功用,是無相修學。
自下第二廣明,於中亦二,先別;後總。
前中,不說初住意者,義如前釋。就明勝解行住有二:初辨行狀相;後判三品忍。
前中,則有問;解;結也。何行何狀何相者,三藏云:行則是狀,狀則是相,名異義一也。測師又述兩釋。一云,住別有三時異,故問行狀相,如次配之。一云,見相名行,自證名狀,證自證分名相。今勘舊論,但問有何行相。
又下答中,無別解三。還依三藏本言:解中有二:初別明勝修未成;後明勝德未具。
前中文有九番,初由思釋方能修作,未能任運成辨勝修,勝修是定因,定所生神通等果。亦未能得者,未得根本定故。未越五怖畏者,基云:准下對治五怖畏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何為體。第一不活畏,以我見及我愛資生愛為體,故下云:由修無我智分別我想尚不復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見及愛為體。第二惡名畏,以貪欲為體,故下文言:由於他所無所希望,常自發起如是具樂,當饒益一切有情非有情有所求覓,由是因勝無惡名畏,故知以貪欲為體。第三死畏,以我見為體,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失壞想轉,故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為體。第四惡趣畏,以癡為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世決定值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五處眾性畏,以癡為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一切世間,尚無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有處眾佉畏,此所治以癡為體也。第二信無他已下,明信他故作未自了知,第三成就狹小聞下,明五根未滿,成就狹小聞所成知等者,明慧根未滿,或時妄失者,念根未成,苦遲通行者,定根於大菩提無猛利。樂欲者,此顯欲心無熾然,精進者,明勤根無有甚深牢固,淨信者,是信根,四於三處有忘失念,五聰慧下念慧不定。言或於一時具足憶或於一時成忘念類者,基云:有憶得不得故名忘念類,非念忘故言類也。第六、於諸有情下不如實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第七、或於一時於大菩提下明二利行進退不定,由思擇故欲令他樂者,自利則易,利他事難,要由思擇。第八、於諸菩薩所有違犯下明數有犯猶預疑惑。第九、於諸有情遠離大悲。
上來明勝修未成訖下,明勝德未具。文有四番。一、如上說初持十八品圓滿德中未能普學;二、如上說相品五相未能成熟;三、於分品在家出家二分加行未等顯現;四、於意樂品十意樂猶未清淨乃至於其熾然無動妙善菩提分法未能成熟。
第二判三品忍中文分為三,初解行住為三品;次對此辨八後住;後釋通外難。
言下忍轉時,如上所說相狀上品等者,景、基同云:謂前所說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具下忍時此過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具中忍,十迴向等具上忍,其過則中、下。
泰云:勝解行住者,十解十行十迴向則為下、中、上三品忍。
次文中,云由得方便極喜住中,勝解行住所說諸法,皆無所有等者,由方便得極喜住故地前諸法皆悉不現,初地白品皆悉顯現,此捨體得體,轉具淨勝意樂者捨具得名。
第三釋難,難云:地前經於一僧祇劫伏惑淨修,云何不具淨勝意樂?故此通云:解行轉時雖小分清淨勝解而未得名清淨意樂,由為煩惱流污而轉,極歡喜住則不如是。
歡喜住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八,初明六決定為諸地體;二、明四相發心;三、明發起精進引發正願;四、明十種淨修住法;五、明開曉餘住;六、明修治善根;七、明受生;八、明威力。於此八中,初一段文明諸地體,後七明相。
菩提自性者,二斷、二智也。菩提方便者,六度。地前六度未亡,三輪隨他而轉,除捨彼故。發起六相,新善決定者,總舉數也。此決定相入地創證名為新善。若依舊論有一二等數。十地論云:初名觀相善決定,真如觀一味相故,如經無雜故;二、真實善決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經不可見故;三、勝善決定,乃至如經廣大如法界故;四、因善決定。有二種因,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如虛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如經究竟如虛空故,二當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經盡未來際故;五、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如經覆護一切眾生界故;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切諸佛地,不怯弱故,如經佛子是諸菩薩能入三世起地故。此中初云內證修性菩薩大願超過一切餘白淨願者,景云:謂無分別起內證發心一味無雜故超餘佛,是彼第一觀相。基云:謂佛求菩提無雜願也,則以後得智觀為也。二云:無等不共果等者下,不能齊故具無等,不與下同復具不共,是彼地前修習所成故具為果,雖同世間境如經不可見故,則此彼中第二真實善決定。三云:隨護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聞獨覺者,景云:是彼第五雜大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三勝善決定。四云:雖一剎那乃至可愛之果者,景云:是彼勝善決定。測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五云:又此大願無變無盡等者,景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五大善決定。基云:地論第五大善經云:覆護一切生界看,經形勢當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言廣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可退轉廣大如法界也。六云:又是勝分隨後邊際極大菩提者,則彼第六不怯弱決定,謂此佛是勝分能隨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則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基判六中,前三是後得智,後三通二智也。
第二明四相發心中分三:初明四相發心;二、釋歡喜義;三、釋離彼五怖所由。
前中,初標問歡知;後次第解。
地論釋相經文,則攝為二:初住安住合作說分,入分具初住,住分名安住,地滿分名校量勝分,則是出分。就說中有三:一、住分;二、釋具;三、安住。住中差別有四十句,分四:一、依何身;二、為何義;三、以何因;四、有何相。與此論四相大同,其所異者,彼中何身者初地發心依初地身,此中明解行人,所以然者?此中欲明十三住次第相生故以解行為發心人也。此中,何相發心者,問發心體相。何所緣慮者緣何境界而發心耶?何狀何相何自性起者,問發心狀及以自性準下答文,初地菩薩速疾發起菩提資糧隨順及利他所作隨順及二果隨順,答發心狀。廣大願心者,答何自性起也。有何勝利者,問其勝利。
次第解中,則為四段,其初二相則有結文,第三四相無結文也。
初明何相發心,謂已超地前,十地經中厚集善根等十句以明依身,初句是總餘九是別。
第二明何所緣慮,謂則四圓滿。初句自利因;第二、利他因,第三、自利果;第四、利他果。地論云:為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為得佛智故等有十句,初一是總句,餘九是別,此中因果義令十句。
第三、明發心相狀文亦四句,地論云:以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是心大悲為首等有十句,則以大悲為總句,餘九此中差別。
第四、明勝利他,經有九句文明八種過,過凡夫地量,第一是總句,下八句是別。此中云:證入菩薩正性離生者,是第一入位過。生如來家者,是第二家過。成佛胸子者,是第三種姓過,如外道說波羅門種從彼梵王心胸而生,今說菩薩從佛胸生。決定趣向正等菩提等者,當彼第八畢定過,略不辨彼中第四道過、第五法體過、第六家過、第七業過。
自下第二釋歡喜義有四句。一、證不淨壞故歡喜;二、歡自身隨順自利利他二種事用速疾圓滿故多歡喜。言遠離多忿害鬪諍者,泰云:地前但離現行故具少分,初地並離種子故云多分,但離見惑未除修惑故非全遠離也;三、自觀見妙善廣大離流饒益身心歡喜;四、又自了知去菩提近離五怖畏故多歡喜。
第三明除斷五怖因。於中,初明離五怖,後因離怖。又明離餘煩惱,修無我智離於我愛。及資生愛無不活畏等者,此文則說由無我智治不活畏,故將知我見及愛等假具為怖下,明離餘煩惱中,測師取地經安住中,大悲為首等三十一句文,樂當之。
自下第三明發起精進引發正願。於中,分三:初總標引發正願;次釋;後結。
測云:準十地論,此下校量勝分。校量有三:一、願校量;二、行校量;三、果校量。此文當彼第一校量。
就釋中分二:初明起願;後明十願能生無數。前中有三;初明十願;次舉無盡句以成十願;後判二種起願所依。
此中願皆明起佛因緣,故皆言為欲等,或前方便名因緣,若正起名根本願。言十願者,第一、供養願;第二、受持傳說願;第三、勸請轉法輪願亦名八相成道願;第四、修行願;第五、成熟眾生願;第六、攝法上首願;第七、修治淨土願;第八、同心同行願。言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者,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為一味;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菩提願。
次舉十無盡句成十大願,十盡句者,一、眾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虛空界盡;四、滿法界盡;五、涅槃界盡;六、出佛世界盡;七、如來起界盡;八、心所緣界盡;九、佛境界故入界盡;十、世間轉法輪智轉界盡。作是願言:加有情界等者,如眾生界不盡我願不盡。亦如世道已下,如器世界不盡我願不盡,此則願前十願,乃至菩提終不忘失下判二願所起,前十八願別緣十事,故發十願,後十無盡願緣願起願也。
第四明十種淨修住住法,則當地論行校量勝入者,則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者,如地經成世智已知時知量慚愧莊嚴修習自利利他之道。基法師云:時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
第五明開曉餘住,則當地論果校量勝,果利有四:一、調柔果,謂地滿心中修習諸行調練治等;二、發趣果,謂地滿足中更集明解發此趣果;三、攝報果,謂閻浮王等;四、佛智果,謂作用無量。此論同彼,但彼第二為第一,則明發趣果,有法、喻。
法中,云從佛菩薩,專精訪求等者,此明問也。一切種道功德者,餘住障治種道也。過失者,是所除障。及神通樂無失壞道者,以勝神通見色身佛等。善取其行得等流相者,問其行修於諸地中記等流果。於一切住自能升進者,明行也。證大菩提者,明果也。
喻中,云為大導師者,謂如來也。當知此中諸行能入說名為行等,測云:此三句則當前何狀何相,此猶入住出三心行也。有釋:加行智名行,正智名得,後智名等流。
第六明修治善根,當彼第一調柔果,有法、喻、合。
法中分三;第一、多見諸佛起行之勝利,由二緣現見諸佛,地經說二種見佛。一、神通力見色身佛;二、言佛力見法身佛。
菩薩如是下,第二、明能練三緣:一、自利緣;二、利他緣;三、迴向緣。
由此三種已下,第三明所練信等,明淨但明,那庾多者如數一十百十萬億,十億名洛沙,十洛沙名俱胝,十俱胝名那庾多,測云:俱胝則當此方非數。那庾多者當此方京數。
喻中,工匠喻淨意樂菩薩,火喻三緣,金喻信等。
第七明受生,當彼攝報果,判為兩段:一、攝在家果;二、若樂發起下,攝出家果。
此菩薩住此地中,多作鐵輪王王贍部洲得大自在,是在家上身果,遠離一切所有慳垢等,是在家上勝果。
就出家果中有十二句:一、證百三昧;二、見百如來;三、知百佛變化住持;四、能動百世界;五、能住百界;六、光照百界;七、能化百類;八、留命百劫;九、知前後際名百劫事;十、入百法門;十一、化百身;十二、於一一身現百眷屬。
第八明威力,當彼佛智果。
當知已下,第三牒結。上辨八門。初牒結;次指大本;後釋會異名。
摩怛理迦者,為本母。今此論中,解十住義,與彼經說十地,為摩怛理,謂經有論故,義則易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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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hai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二(之上)(論本第四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四十八
釋增上戒住中,初問,次解,後結釋會名。
解中有三:初解十意樂,即地論名發起淨分。
二、辨住相,彼論名自體淨分。
三、辨校量,地論以前例後故無此文,若準下結文即為九段,下之諸地亦隨結文,即判若干段,準之可知,前初地行十意樂極圓滿故超入二地。
十意樂中前九自利後一利生,即由如是十種意樂成上品,故等已下,第二明自體淨。於中初明住體;二、於此住中下,明住相總有五句,初兩句明律儀戒,次有一句明攝善法戒,後有二句攝有情戒。言於此住中性戒具足者,初地雖無故犯猶有誤犯,今於二地故誤並無故具足,是為一句;二、極小邪惡犯戒尚無,況中上品即離種毀戒垢;三、又於十種圓滿業道、顯現等者,謂能去十惡業道故十善業道圓滿自性顯現,如是性戒具足,能以妙慧於世間染不染諸業現行異熟等流果及出世諸業等流皆如實了知;四、明自斷惡修善復勸他行,五明等觀眾生愍其受苦,第一義苦是其行苦。
是諸菩薩安住下,第三辨校量。於中有二:初辨調柔果,後辨攝報果。
發趣果是見解攝局在初地,故此不論。依如正法師解,為顯不迷道之方便而修正行故除發趣果。又以前類後故不以說,道理十地皆有發趣果,願果者與初地同,不異前故亦不論之。
調柔果中,先總指同前,後舉喻以顯。
言廣見諸佛,善根清淨,如前應知者,謂前初地中云:謂於佛法僧供養攝受故,以四攝事成熟有情故,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故等。
舉喻顯中,先喻;後合。
迦肆娑者,青黑礬石也,舊論云迦私娑藥,地論云:礬石,以金體有微細垢故置礬石除之。
於此住中下,辨攝報果,初明在家果,次云當知威力過前十倍,即示出家果。舊論云:神力十事,如修多羅說。依如十地經云:一者、於一念間得千三昧乃至十二,於一一身能示千菩薩以為眷屬。此中云十倍者,初地得百,二地得千。故即舊云十事者,謬也。有釋:此云威力即名願知果。今解,不爾。
結釋會名中有三:初條結略說;次指經廣說;後釋會異名。
前中九句:初一句結十意樂;次有兩句結律儀戒;次有一句結攝善法戒;次有兩句結攝有情戒;次有一句結調柔果;後有兩句結攝報果。
增上心住中,亦問;答;結。
答中九句。依地論判,初句是二地趣入三地方便,次句即是初住地心,次句即是正位地心,後有六句明厭果即地滿心。
初句中云已得十種清淨意樂者,二地中自分行。復由餘十淨心下,明二地勝進行,乃至入增上心住。此十淨心依如地論說:一者依彼起淨深念心,如經淨心故;二者、依不捨自乘,如經不動心故;三者、於志求勝法起善方便,此能厭患當來貪欲,如經厭心故;四者、依他現欲不貪,如經離欲故;五者、依不捨自乘道利,如經不退心故;六者、依自地煩惱不能破壞,如經堅固心故;七者、依三摩跋提自在,如經明盛心故;八者、依禪定自在有力雖生下地而不退失,如經淳心故;九者、依彼生煩惱不能染,如經快心故;十者、依利益眾生不斷諸有,如經大心故,依彼論判。此上即釋趣行分。
次有一句明初住地心,謂菩薩安住乃至能起廣大悲愍意樂,謂菩薩安住增上心住時,所有種種過患能壞一切諸善行者皆能於彼諸行深心厭離等。言生依義心者,謂生利樂義之心,義謂利義。
次有一句明住地心,謂從觀諸有情乃至皆聞正法以為緣起。於中,初觀有情脫苦方便唯是其佛無障礙智;次推佛智由彼學起無分別智;次推此智由依定起,謂即三地所修定等;又推此定知因教起聽聞為先。
觀見此已下,有六句,是厭分果,初於正法訪求無倦。
二、從菩薩發起如是精進已下,能正修法隨法行。
三;從既多住已;復還棄捨已下,棄捨靜慮隨樂愛生欲界。
言如是菩薩離欲貪故,名斷欲縛者,離欲得定也。棄捨靜慮等持等至故名斷有縛者,棄上不受名斷有縛,先從勝解行地乃至畢竟不轉者,景云:先從勝解地入真如觀已,斷見縛邪貪恚癡畢竟不轉。泰云:由從勝解行地,於法真如修勝解故,於初地中已斷見縛,依諸見縛所起邪貪恚癡亦隨滅也,若分別我見見縛收,於初地中斷種子盡,若俱生我見乃欲縛有縛所攝,第四地中伏令不起至於金剛方斷種子,邊見亦通分別俱生如向我見斷之,前之前後若邪見二取分別起故,此三見唯見縛收,初地菩薩斷種子盡。
四、從廣見諸佛已下,明調柔果,稱量等位者,前之二地如練礦未盡,稱兩有咸燒之稍輕,今於三地如礦盡金淨,稱兩住定。
五、明受生。
六、明威力,並是攝報果文,景云:所有威力下,明願智果中威力果。今解,不爾。
結中初結略說,次指經廣說,後釋會異名。
由發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等者,謂求法時聞慧照法光明故言聞行正法光明。由聞生修故言等持光明等。
由內心淨者,謂此地證內修慧光明故言內心淨,無漏若淨意名為內心,謂即定也。
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中,問;解;結也。
準下結文即知。解中有十三段。初中,云謂諸菩薩乃至應知其相等者,依如地經說:當以十法明入第四地何等為十乃至廣說。地論釋云:法明入者,得證地光明,依彼智明入如來所說法中,彼智名法明入,彼所說法正觀思量如實知二處順行故,此思量有十種差別,思量分別眾生假名差別,如經思量眾生界明入故,依經分別如經思量世界明入故,依染分別如經思量法界明入故,無盡分別如經思量虛空界明入故,染淨依止分別如經思量識界明入故,煩惱使染分別如經思量欲色無色界明入故,淨分別如經思量勝心決定信界明入故,思量大心決定信界明入故。
是中煩惱使者,謂三界,後二句:一、依煩惱不染;二、依不捨眾生聲聞等同不同義故。
今此論云:謂若假設等者,景云:此中,但有十法明入略所說義。謂若彼假設者是第一明入,眾生是聚假有,若由於中假設者是第二,於世止住假立世界入,亦是聚假有。
若由此假設者,是第三,即是有漏善等三性染法,由此法界三性之法假設眾生及器世界。
若平等勝義者,是第四,是大虛空,亦可說彼真如名為虛空故,此中說平等勝義。
若染惱故清淨故成染成淨者,是第五,以識是染淨所依止處故,云成染成淨。
若由繫縛煩惱所染者,即是第六七八,思量欲色無色以繫縛別建立三界故。
若由無上清淨所淨者,即是第九第十,思量勝善大善二法明入,二乘無漏涅槃不染名為勝善,大乘無漏過彼二乘故名大善。
第二明成就智,云如契經說不壞意樂而上首至皆悉成熟者,謂十種法智能成於智,智是所成,此十是成熟智之法,是此中義意也。不壞意樂而為上首者,基師解云:即十法中之第一故言上首。舊地持云:成熟不壞淨為首,地經當第二同敬三寶名不壞淨。今解,即當彼第一不退轉心,不壞即是不退轉義。
經云:初智故云上首。彼經云:諸佛子是菩薩得大地,即依如來家轉有勢得內法故,以十種法智教化成熟故,何等為十?一、不退轉心故;二、依三寶中決定恭敬畢竟盡心故;三、分別觀生滅行故;四、分別觀諸法自性不生故;五、分別觀世間清慧故;六、分別觀樂有生故;七、分別觀世間涅槃故;八、分別觀眾生世界業差別故;九、分別觀前際後際差別故;十、分別觀無有盡故。
言長如來家者,謂初地名生如來家,既生彼已今此地等名長如來家。
得彼法體者,舊地持云:得自在。經云:得長家已得勢力自在,又得體法得如來之體,謂真如是體法,又十自在言體法。
第三辨修習菩提分法。言觀一切種菩提薩埵增上力故者,此明修覺分,緣菩提名覺,是所求境。薩埵此言有情,是所化境,又能求覺有情,又薩埵是勇猛義,勇猛求大菩提。
第四辨斷身見等,謂此地能離伏第六識中我見,其餘貪瞋等尚在,其第七識在入八地伏也。
由彼斷故已下,第五明制業開業,遠離習近。
既如是已下,第六明心調柔,準地論有十心:一、潤益心;二、煗心;三、調心;四、安隱樂心;五、不染心;六、轉求上上勝行心;七、轉勝智心;八、求世間心;九、恭敬諸師隨順受教心;十、隨所聞法修行心。今此論有三句:一、滋潤柔和總攝彼初三心,亦可滋潤是初潤益心,柔是第二煗心,和是第三調心;二、有所堪能攝彼安隱樂不染心;三、其心轉復種種行相皆善清淨攝彼後五心。
又善知恩已下,第七明隨順功德皆隆盛,如地經說:是菩薩如是成知恩心知報恩心轉柔和同止安樂直心煗心,無稠林行無有諂曲無有我慢,善受教誨,得說者意,此論舉初二句等取餘句。
尋求上地至逮得安住者,是第八修治地業支大精進。地經明十精進,一者、不休息精進,乃至第十、善分別是道非道精進。
如彼廣說,明意樂勝解淨修治。
第十明聖教怨敵不能映動,地經云:是菩薩深心界清淨,深心界不失,信解界轉明利,生善根增長,遠離世間垢濁,斷諸疑心無有疑網,現前具足成熟喜樂,如來現前如無量深心現前成熟,今判彼文屬當此句。謂乃至善根增長未配第九句,遠離世間垢濁已下配第一句,亦可總屬第九句釋之。
廣見諸佛已下,第十一明善根清淨,名調柔果。
多作已下,是第十二三句是名攝法果。蘇夜摩者,此言善時分。
下釋會名中,言菩提分法如實知焰,能成正法教慧照明等者,景云:於四地中修道品智名焰,能立教智名慧,名焰慧地。基云:謂正法教是所照,此智能照正法教故名焰慧地。
諸諦相應增上慧住中,問解、結。
解中有十:一、修十種平等意樂得入五地。言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者,如十地經,五地中,諸佛子若菩薩得第四菩薩地善滿諸行已欲入第五菩薩地,當以十平等深淨心得入第五地,何等為十?一、過去佛法平等深淨心故;二、未來佛法;三、現在佛法;四、戒淨;五、心淨;六、除見疑悔淨;七、道非道智淨;八、行斷智淨;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淨;十、化度一切眾生淨平等深淨心故。
論曰:勝慢對治者,謂十平等深淨心,同念不退轉心故,前地已說解法慢對治,今此地中說身淨分別慢對治,乃至廣釋。
解云:謂於四地自謂得生淨勝佛家,得彼道品內淨法故便起身淨慢,正障法身平等之義。今修平等正治彼心,此十心中前三觀法身修平等心遣於前地生佛家慢,後七遣於佛家所得自利利他道分內法上起慢心。
此中景、基等解言:謂無等覺者,謂覺三世佛一切功德一切法平等,謂佛是無等,覺此無等名無等覺,以三世佛即為三平等,即無平等也。
言與諸覺等者,即是次六:隨順諸佛法與三世覺等為因故言與諸覺等,雖有六種要攝為三。所謂三學,初一是戒,次一是定,後四是慧,雖分有七所謂七淨,名戒淨;二、名定淨;三、名見淨除身見;四、度疑淨除疑;五、道非道淨除戒取。此前五種大小若同,後二名異小乘;六、名行淨;七、名行斷淨,以小乘趣滅盡故,大乘六名行斷,七名思量菩提分法上上淨,以大乘中依其斷超勝求。如此七淨即六平等,以合度疑見二為一,度疑見平等故。
若約位辨,戒定在見道前,次三在見道,後二在修道。言超過所餘諸有情界者,即是第十教化眾生淨平等深淨心,大悲化益超過二乘異生等類,此十中前九自利後一利他。
言及以諸法,如其平等者,釋平等名也。當地論云:以於平等中心得清淨故名平等深淨心。若依測師言:謂無等覺與諸覺等者,是經中,前三句是諸佛法。
言及以諸法如其平等者,是經中後七句是隨順諸佛法。
第二明善觀諦,云多分希求智勝性者,住五地中多分希求觀諸諦智。於四聖諦至應知其相者,準經本有十四諦,四是本十是末,末解本四非有別法。十諦者,一、世諦;二、第一義諦;三、相諦;四、差別諦;五、說諦;六、事諦;七、生起諦;八、盡無生諦;九、入道諦;十、菩薩諸地起佛智諦。初二諦即真俗二諦,次四名苦諦,次一名集諦,次一名滅諦,後二名道諦,前之九智化小乘人,後之一智化大乘人,彼經廣說。此中但有略義,謂依曉悟他乃至名如此說者,謂依曉悟他等。初三,奘法師兩釋。依曉悟他此一句,謂以四聖諦教二乘,二乘非佛乘故說為他。
依自內智此第二句,謂以教大乘種姓眾生,大乘種姓眾生是佛自乘,故名依自內智。依俱處所此第三句,謂前二是別教,此一句是總教,大小二乘為此二乘別總人等說四諦名為此說。
又釋:此三句即三轉法輪,依曉悟他是示相轉,謂示諦求他謂言此是苦乃至此是道,依自內智是證相轉,謂此苦我已知乃至此道我已修,依俱處所者謂勸轉,謂教言此苦我已知汝應知乃至此道我已修汝應修,為此三轉故說名為此說,即為三行相也。
次即謂三藏,契經是經,調伏謂毘奈耶是律,本母謂摩呾理迦是論,由此三藏故我說四諦名由此說道前三故合為六種也,依於現在眾苦自性是苦諦,依於未來苦因生性是集諦,依於因盡彼盡無生是滅諦,即因盡之滅果盡之滅,依於修習彼斷方便性是道,如此說四諦名如此說,即十行相也。
測云:曉他者,即地論說十相智中前之九智是作小乘智,對大名他,依自內智者是後之一智,對小名自,此二句智即十相智,依俱處所者四諦智通攝自他名俱,為此三句說兩門智,依於契經等者,此三句智由三藏教故說。
依於現在眾苦自性等者,此兩門智所緣境,如此說者,此四諦道理有佛無佛性相常住實法分別智觀,即此四諦差別說十諦為教化眾生方便智。
如是於諦善巧菩薩已下,第三明毀壞諸行悲愍有情。以慧正毀者,地經云:如實知一切有為行皆是虛妄詐誑或凡夫。
攝受乃至心發正願者,是第四句。
及即於彼乃至皆悉成熟者,是第五句,謂即以意樂正願為能攝,正念慧行等是所修起念慧慚愧等,諸勝德中念慧在初,故言念慧為上首。
諸作意乃至成熟有情者,是第六句。
如契經說已下,第七明引發世間工巧業。於中分二,初明引發工業所由,後結之。前中,有十二句,初句是總,後十一句別釋,所以善五論。言能益有情,世俗書論印算計等者,是中書等有四種障對治。四種障者:一、所用事中忘障,取與寄付聞法思義作不作事已作未作事應作不應作事此對治故書;二、邪見濡智障,以因論聲論對治此二故論;三、所取物不守護障,此對治故印;四、取與生疑障,此對治故算數,數者一一為二二二為四如是等,算者一從十橫如是等。
其餘一切已下,第八明善根清淨。牟婆羅寶者,當此言瑪瑙寶,謂前地於金上已加末尼寶,今此地更加馬瑙寶。
受生多作已下,第九明受生,珊都史多此名喜足,此即攝報果中在家之果,若在人中亦有出家之果。
所有威力,當知此說千俱胝數者,是第十句也。
緣起相應增上慧住中,問;解結。
解中,有十:一、初明十法成滿得入此住,如地經言:當以十平等法得入第六地,何等為十?一者、一切法無相平等故乃至廣說,今此中云謂於一切法,由有勝義自性平等性故乃至有無無二平等性故等者,如舊地持有一二等數標名,此論有十一故字,不可數之。且準舊論言:一者第一義自性平等,當此中第一由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即當經第一一切法自性無相平等,此中意謂由緣勝義理故一切法平等。如舊論第二無言說行無相平等,當今云言說造作影像無相平等性故,當經言第二無想平等也。此中意謂一切言說造作影像等皆由想起,今此相亦無,無想平等也。於理本無相有是妄生故,如舊云三者無生平等,當今言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當經言無生平等。景言:即前依他因緣生法無自然生故名無生平等。基解:此意謂即由此心想無故自然無名苦生。
又即由此於言說造作依他性平等故執有自然生者,此自然不生但是因緣生故言無生平等無自然生也,前解為勝。如舊論言:四者因緣不超平等,當今因亦不生平等性故,當經云無成平等,今又云自然與因皆不生故者,雙牒前二句以起後也。經言:無成平等者,疏云以無生故亦無苦性,成起現前。
三藏云:因是能成果是所成,執有自在天等為因,因既不能生,故言不成平等。以從因緣生故,自然與因皆不生者,謂執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為因生皆不成也。
基更解云:生前不平等謂心想造作等無故苦自然不生,非但自然不生,今因亦無故不成平等,自然與因皆不生者,即雙重解果因俱生義,即第三不生第四不成平等也,如舊云第五畢竟寂滅平等,當今言畢竟本寂平等性故。
經云:第五寂靜平等,此中意謂雜染本來寂靜故。若依基釋第六是能照智故,第五、第六皆約真如為論。三藏開此畢竟本寂平等性故一句,成第五、第六寂靜平等本淨平等,次下句別是第七平等。
問曰:此二何別,如舊解第五離染因,以第四、三是離染果故,今第六是明離淨相對治滅。今如何別?
解言:畢竟本寂之言俱是,舊經第五寂靜平等一句正是真如,下現有體事能取正智離諸戲論平等性故,當舊離諸虛偽平等,舊經本淨平等即是正智離虛偽戲論也。
問曰:如舊論文可通,如經本淨即真如云何通,此第六是正智故?
義曰:如經亦是正智照本寂故名本寂,非體是本寂。
又解:此現有體事等一句是經第七,無戲論平等,其第五六畢竟本寂,開之如前。
景言:亦同。如舊論云:第六離諸虛偽平等,當今現有體事能取正智離諸戲論平等性故,當經云:第六本淨平等,此中意謂真如體相常淨,故舉能證智以顯,如舊云第七無取捨平等。當今遠離一切取捨造作平等性故,舊經第七一切法無戲論平等,此中意謂遠離能所分別戲論相故平等。
基言:遠離一切取捨造作平等性故,即此煩惱眾苦雜染離繫解脫平等性故者,當地持第七取捨平等,當經第八無取捨平等,若準經以畢竟本寂為二勝,若合為一即開此故字為二,雖然不依經文,此中意者謂煩惱眾苦得解脫故一切取捨平等也,如舊云第八一切法離平等,當今言即此煩惱眾苦雜染離繫解脫平等性故,經言第八一切法無取捨平等故,此中意謂於染淨法無捨取相故平等。
景云:此一復次地經無也,如舊言第九妄想境界如幻如化平等,當今言分別所執境界自性如幻化等平等性故,經言第九一切法如幻夢影響水中月鏡中像炎化平等故,此中意謂我我所實非有故平等,如舊云第十妄想境界有無無二平等,當此中言無分別智所行有無無二平等性故,經言第一一切法有無不二平等故,意謂若成若壞無二相故。
如是菩薩住此住中下,第二明覺悟緣起生解脫門。以一切種緣起正觀,觀察了知者,如地經說十番觀因緣集法,所謂因緣分次第故,一心所攝故,自業成故,不相捨離故,三道不斷故,觀先後際故,二苦集故,因緣生故,因緣生滅縛故,隨順有盡觀故,如彼經論廣釋故。
言一切種正觀依緣起智,能引發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者,觀緣起生滅故,無我故是空行,以有生滅無常流轉道理及斷之得無為故名無相行,以是有漏有為深可厭壞不生希願故名為無願,是此中意也。
由是因緣已下,是第三一切邪想不現行句。
菩薩如是善於勝義至一切有為,是第四方便攝受生死句,謂菩薩善達真如故悲愍有情,知煩惱繫故眾緣合故離我我所及諸染污,不是離煩惱眾緣合外別有繫有情。如是知故不捨生死住在涅槃,為愍有情不應永滅一切有為入般涅槃,應入生死教化有情,是此中意也。
如是乃至而亦不住者,是第五無著智現前等句,經云菩薩作如是觀已,起大悲故不捨一切眾生故,即時得無障礙智門現前名般若波羅蜜行,光明現前照已,為滿助菩提分法因緣,而不與有為法共住,觀有為法性寂滅相亦不住其中,欲具足無上菩提分法故。論言無障礙智者,謂如來智,然此未成熟名為光明現前,基言,謂無著智現前故不染生死,般若智現前故不入涅槃,前謂正智後謂後得智,又俱通二智且約智悲二行別之。
言又即此住有猛利忍等者,如經言菩薩住現前地般若行增上成熟,得第三利頂忍隨順如實法無有違逆故,測云:此即於第七前方便上品忍。
如是乃至當知亦爾,是第六證得無量三摩地,如經云:是菩薩住此地得信空三昧,乃至第十離不離空三昧,是菩薩得如是等十空三昧門上首百千萬空三昧門現前,餘二三昧亦爾。
由此乃至意樂不壞者,是第七句,如經言,菩薩住此地,復轉滿足不壞心決定心,乃至第十滿足方便智行心,論不壞心者堅固不退故,是不壞心有九種,一信觀不壞如經決定心故,乃至九化眾生行不壞如經滿足方便智行心故。
於一切種乃至不能引奪者,是第八於佛聖教不可引奪功,基師解云:何故前初地非他引今復論之,且義別初地,謂真如教非他引,或一切教非他引,非總相非他引,非別相非他引。今此於一切種聖教非他引,別相中非他引也。
餘如前說已下,是第九善根清淨句,今此地中如瑠璃寶珠,於前金上莊也,即一切地準前當知。言四風輪者,或四方之。
風受生多作已下,是第十、第十一句可知。
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中,問、解、結。
解中有十二:初明妙慧所引進道勝行成滿得入。已得十種妙方便慧者,此慧即是入住方便所引世間不共一切有情而於一切世間進道勝行。景言:行隨世間故為共,世法不染故名不共,趣求彼地名為進道,學後地行名為勝行。
基云:此進道勝行作有相行緣事相有差別故名世間,非涅槃樂之所纏縛故名不共,以體是無漏故以有相故亦名為共,有情所不能行故名不共,作緣事相故名共。
測言:由智不住生死故名不共,由悲不入涅槃故名為共。如經廣說,應知共相等者,地經言:菩薩善具足六地行已欲入第七地者,當以十種方便智支起殊勝行入,何等為十,乃至廣說。論主判十為四:初一名為身財因事;第二、名為護惡因事;第三、名為護善因事,後七名為化生因事。今此中云謂依能起世間興盛攝受福德者,意謂依能起世間興盛因之事菩薩行之攝受福德也,即第一身財因事。經云:善修空無相無願而集大功德助道故。二、依於有情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者,諸多於有情而起於惡,故有情是惡因,今以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於彼有情故不起惡也,即是護惡因事,經言入諸法無我無壽命無眾生而不捨起四無量故。三、依為菩提福德資糧菩提分法後後勝進者,為證菩提果故速集資糧也,即護善因事,經言起功德法作增上波羅蜜行而無法可取故。四、依不共聲聞、獨覺者,即是化生因事。七門中,第一願力取生作上首教化餘眾生故,經言:得遠離三界而能應化起莊嚴三界行故。五、依有情界者,是第二門說對治故,經云:畢竟寂滅涅槃而能為一切眾生起滅貪瞋癡涅槃行故。六、依諸法界者,是第三門為滅諸障故,經云:隨順幻夢影響化水中月鏡中像自性不二而起涅槃無量差別心故。七、依諸世界者,是第四門於大法眾會集故,經云:善知一切國土道如虛空而起莊嚴淨佛國土行故。八、依諸如來身智者,是第五門見聞親近供養修行生福德故,經云:知諸佛法身自性無身而起色身相好莊嚴行故。九、依諸如來語智者,是第六門轉法輪故,經云:知諸佛音聲無聲本來寂滅不可說相而隨一切眾生起種種差別莊嚴音聲行故。十、依諸如來心智者,是第七門所問善釋故,經云:入諸佛於一念頃通達三世事,而能分別種種相劫數修行隨一切眾生心差別觀故。
菩薩與彼共相應故已下,第二明通達如來境界起無間缺加行。從初乃至如來境界者,謂與前十種妙方便慧共相應故,能達一切如來境界,以前慧所行處是佛境界故。
言及為彼起無功用無相等乃至不遠離道者,景言:八地之中真觀無功用故。
言無功用無相無分別,俗觀仍有功用,能知俗諦猶如幻化,故云無異分別,八地觀彼二諦境界名觀無量佛境界,二觀但起名起無間,真俗雙觀復名無缺。今七地菩薩為起八地如此觀行故,精勤修學一切威儀,若行若住恒常作意,一切位中不遠離道。基云:又為佛境界故起無功用無相無遍計執分別,無量後得智依他分別,觀諸佛境界起無間缺,常精勤學一切威儀行住作意不離心口身而作是行。於一切分位行是不遠離之道也,此無功用無相觀佛境界是道。
於威儀中,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遠離之,故下結文云:通達如來境界起無間無缺勤加行故。
彼於一一心剎那中已下,第三明一一剎那圓證一切菩提分法,地經言:菩薩於十地中悉具足一切助菩提分法,但第七地勝故得名,乃至廣說。今即於此第七住中具足發起一切佛法覺支圓滿者,於七地中念念恒起十波羅蜜故。
言具足覺支圓滿,此住菩薩加行行圓滿所攝故者,功用究竟也,妙智者,則空方便智也。神通行清淨者,引發世間殊勝行,離相修習名為清淨。能入第八住者,功用行終得入八地無功用位。
若依測師等釋:從此住菩薩加行行圓滿所攝故至能入第八住故者,判為第四有加行行圓滿攝句。從由是菩薩已下,乃屬第五句,今取景師判文,順下結故。
由是菩薩此住無間下,第四明安立染污不染污,謂第八地無功用故一向清淨,七地有功用故名雜,此第七地初得無相是第八地前導故名不染,未得根本無相尚有功用有所希求未能任運無相故墮雜染。
今此住中已下,第五明有加行行圓攝句。如地經云:菩薩住遠行地中,不名有煩惱者。不名無煩惱者,何以故?一切煩惱不行故不名有煩惱者,貪求如來智慧未滿足故。不名無煩惱者,景云:修斷煩惱上中二品在見道中已伏不行,為眾生故七地已來仍起,下品煩惱時復現行。今言貪等上首煩惱皆悉除斷。據七地中入觀時多出觀起惑時節極少,以從多故言貪等皆悉除斷,基云:此住一切貪等皆悉除斷,據地滿心非八地心斷,如是或如佛地論自當分別。當知此住,非有煩惱下釋云:一切煩惱不現行故,地滿為論,如前釋。非離煩惱下釋云:求佛智未得,由有相似愛佛菩提執在故非離煩惱,故下結文言有加行行圓滿故。
如是行者已下,第六明三業清淨,依於意樂清淨業轉世間功巧業皆得圓滿,所以偏明,第七地中功巧業滿者,凡是工巧營造必便功用所作事成,從初發心為利眾生學諸工巧依求財物擬行給施,乃至七地所學工巧方始妙成,以第七地功用究竟工巧成滿故也,佛讚則行不讚不行,如四地說,於第五住已得工巧,今至七地轉得圓滿,故三千世界共許為師,略不言除等位菩薩,以等位菩薩亦不相師故,第八地中諸靜慮等如異熟住不須加行任運現前,今此地中未能任運,如第八地異熟住故有功用,故諸靜慮等方能現前,由修行相現在前故,地持與此少異,彼之一切禪定菩提分法皆現在修而不受法報。
此諸菩薩已下,第七明逮得不共二乘三摩地,如是方便乃至三摩地門者,地經云:菩薩住第七地中入名善擇智菩薩三昧等,乃至菩薩如是大智通門滿足上首十三昧,能入百千菩薩三昧門淨治此地。舊論云:菩薩於此住思惟方便入善伏三昧,生百萬三昧。
菩薩如是一切煩惱皆悉遠離乃至勇猛加行者,景云:七地菩薩由離諸惑一切分別所隨三業皆悉不行,而不捨離尋求菩提勇猛加行。基云:由有微細分別難可了知,無麁分別故名為無相,前地等有麁分別名有相,此皆隨順菩提之分別故不捨離。妙善修治無生法忍之所顯發者,長入真觀無生法忍念念增明,故言善修無生法忍。無生法忍即正證無分別智。
又諸菩薩已下,第八明念念能入滅定。第六住中所入滅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者,景法師云:但言第六住不前五住者,舉終顯始,從初地至六有出入觀異不恒滅定故舉第六,類顯前五亦暫入滅,亦可前三地相同世間不論得彼滅,四五六相同二乘,四地初得道品無漏譬於初果未得滅定,五地菩薩如第二果亦未得滅定為此不論,六地菩薩譬第三果得滅定故所以偏論,七地菩薩得無生忍如阿羅漢故念念中恒入滅定。
問:若七地念念恒入滅,是則二智究竟不行?
答:據堪能念念入,未必念念恒入滅,若據真觀離相假名滅定,即念念入也。
三藏云:西方兩釋。一云,八地已上方入滅定,七地已下頓悟菩薩即不能入,所以者何,七地已來超三界惑而現在前故不能入,今云六七地中能入滅定者,據正體智相應定數緣寂滅故名滅盡定。非二十四不相應中,滅盡定。一云,初地已上皆入滅定,故楞伽云:佛告大慧,從初地乃至六地入滅盡定,聲聞緣覺亦入滅定,乃至聲聞緣覺即不得入,七地菩薩念念入滅定,今云第六地所入者,以第六地中分得無相故能伏煩惱,能伏煩惱能破入滅定障。
又三藏云:六地已還由作無量加行方入滅定,第七地亦由方便欲入即入,是故假設為言能念念入,非謂相續義故名念念,所以然者?六地已還亦有多剎那相續入故。
然此菩薩甚希有奇業至能不作證者,重顯七地菩薩常入真觀實際境中,而不作證起利他行。
彼由如是已下,第九明現行一切有情不共世間行。景云:能行一切同有情行異於菩薩所行妙行故言不共,菩薩妙行雖同世間而非彼性,如經廣說。測云:雖復處染而不染著故云不共也。此中總義下,出彼所指經中現同有情相似之行,總義有八:一、同福業事;二、同攝受親屬徒眾事;三、同異生求受生事;四、同初發心者發起進求三解脫住;五、同信樂下乘為他調伏事;六、同受用諸欲差別事;七、同外道為佛迴轉事;八、同世人隨他心轉隨大眾轉。
餘如前說下,第十明善根清淨。
受生、多作已下,第十一、二受生威力,文相可知。基云:此地中十二段又如結準配知,第五有加行行圓滿攝故者,看上文似與第四顛倒結,第四合第五,第五合在第四。
三藏云:此第五有加行行圓滿者,即是今此住中一切貪等皆悉除斷,以有加行行圓滿故所以斷除餘惑,還是依次結非顛倒法。
無加行無相住中,問、解、結。
解中有十一:初明入一切法第一義智成滿得入。案地經說:一、入一切法本來無生;二、無成;三、無相;四、無出;五、不共;六、無盡;七、不行;八、非有有性;九、初中後平等;十、真如無分別入一切智智。論釋彼忍於四種無生中應知:一、事無生;二、自性無生;三、數差別無生;四、作業差別無生。初七句是事無生,後三如次配後三無生也。如遠師等釋云:一切法無生有十句,解此無生之智名入智也。今更言一切法第一義,謂除二執所顯真如,今明除二執及所顯真如名入一切法第一義智。謂依三世,如其所應下出十種。景云:此與十地文非無少異,大意相似。基云:如地持文,可是疏家別解之。今文之不具十法,十法謂依三世如其所應,隨於三世有此計執故隨所應,此十皆除遍計所執,本來無生等十句如次配。地經釋言。遠師云:謂於三世者,此第八地以前七地為過去,當地名現在,餘後二地名未來,此中初四當配三世,其義云何?於過去有初二謂無生無起,現在無相,未來無成,過去分為二,初地名生,二地至七地名起。
言無生謂無初地淨法生,無起者無二地以去起,起即起作,此二謂除過去計。
言無相者,執當八地有無生法忍相,今除此執相言無相也,即現在也。
言無成者,謂無九地以去乃至成佛菩提,有此成佛菩提執,今併除之。以舊論但有此四,無次三種,有後三種。
測言:三藏依勘梵本華嚴經有十種無生觀:一、無生;二、無起;三、無相;四、無成;五、無失;六、無有有性;七、無流轉性;八、無止息性;九、初中後平等性;十、於真如無倒證入無有分別平等性。此十種與大本華嚴及十地論所釋經本有同。
大本華嚴經十句中前五句一向同之,無第六無有有性句,無來無去二句當此無流轉性無止息性也,無初無中無後一句亦如十地論。彼論云:初中後平等,後入如來智一句語略,亦不當梵本地論。
經云:初句與梵本同;第二句、無成者與梵本顛倒,彼梵本無成在第四也;第三、無相句亦當梵本;第四、無出此亦顛倒,當梵本第二無起句;第五、無失亦與梵本同;第六、無盡;第七、不行不當梵本;第八、非有有性當梵本第六無有有性,後二大分與梵本同。
今依梵本華嚴經以配釋此文,如三藏所釋言:謂依三世,如其所應本來無生無起無相者,釋家具有二釋:一、言於真如中無未生事,故云無生,無曾起故言無起,無現在相事故言無相也。若依次第,先說過去,次說未來,後現在。然不依此次第,故言謂於三世如其所應也;一、言本來無生者無過去生,無起者無未來起,無相者無現在相。若依次第,初說過去,次說現在,後說未來,然不依次第,故言如其所應也。此上三觀約三世果事以辨無生觀。依餘因性,無成無壞者,一切有為是因,能生諸法名為成因,亦能滅諸法名為壞因,以其真如不能成能壞餘因故。言依餘因性,無成無壞,此兩因觀約餘因性以辨無生觀,此上五句約彼事明無生觀也。依第一義畢竟離言者,以第一義真如不可言說故,以依他性雖是離言自性猶可為名言所顯,今此真如實性是離言自性畢竟不為名言所顯,故言畢竟離言也。諸自性事者,即此真如是諸法實性,故言自性事,事者體事也。言說造作影像自性者,有二義:一、言說影像自性;二、造作遍計所執影像自性。由體相故,及因性故,都無所有者,無有有性而有二義:一、無有以無諸自體相故;二、無有性謂無有有家因性。由體相故者即當無有也。因性故者,即當無有性也。此體相及因性由無所得故,故言都無所得也。
又釋:言由體相故者,成上言說影像自性。及因性故者,成上造作影像自性。如是二種,都無所有也。此即約體性以辨無生觀為第六句。
即由如是雜染體性,無流轉性者,於真如上無十二緣生流轉性故。言無流轉性,即第七句。無止息性者,依真如上亦無十二緣生還滅性故言無止息性,止息依流轉,流轉既無止息亦無也,是為第八。依此無智邪執為因至一切時分染平等性者,由十二緣生以無明惡見為因。於彼離言諸有體事即是因所生事。於真如上無初中後。初中,後兩釋不同。一、約三世辨初中後,過去名初,未來名後,現在名中。二、約能引所引能生所生以辨初中後,能引所攝無明行為初際,所引識名色六處觸受及能生愛取有為中際,所生生老死為後際,今此真如無此三位差別,故言依此無智乃至染平等性也,是為第九。依於真如至平等性故者,此約能觀智離於分別顯平等理性以辨無生,是為第十句。言能除雜染者,即地經云:是菩薩遠離一切心意識憶想分別無所貪著如虛空平等入一切法如虛空性,此文以釋伏難,上來約真如等無遍計所執以辨無生,恐行人無分別智亦被除遣故有此文。
三藏解云:遠離一切心意識憶想分別者,有二釋。一云,分別諸法自性,亦意識分別差別名憶想分別;一云,遠離一切心意識者,遠離八識心王。分別者,遠離數法分別也。無所貪著者,翻譯家錯,應云無所滯礙。論釋於下地中有三事勝。一、無功用自然行,如經無所貪著故。三藏云:總明無生智,無有功用無所滯礙。如虛空平等者,論云:二遍一切法想,三藏云:此明後得智,遍緣諸法如虛空,入一切法如虛空性者,論云:三入真如不動自然行故,三藏云:亦是正體智緣智虛空平等真如也。
言得入第八純清淨住,基云:以有漏心隔故名雜,純無漏名純淨,此八地上相續家釋,七地有功用故名雜,八地無故名純。
言隔不隔此八地去有漏心間超家義,測云:一向煩惱不行,故名純。
住此住中已下,第二明由前觀得無生忍。於無生法證得第一最極清淨忍者,初地亦得無生忍,此二何別?基解:如顯揚第六,無生忍有三種。所執性名本來無生忍,依他名自然無生忍,圓成名苦垢無生忍,其初地證斷二分別執故名得本來無生忍,八地以去真俗雙行得自然苦垢二無生忍。又八地以去證一味純觀真如故名得苦垢無生,以前證得餘無生忍,又以前得分段無生忍,八地以去證變易無生忍。又初地等不入惡道無生忍,八地以去非有漏心間生無生忍。
於一切法正尋思已者,三藏云:七地已前,皆有尋思及如實智,今云正尋思已者,由前第七地尋思力,第八地已上如實智生,非第八地有尋思,所以然者?八地已上於一切時恒入人法二空觀故。又解:復有出觀非加行法故,不作尋思觀。
爾時乃至永不復生者,景云:昔已來由邪分別妄法恒起,今已不起分別,因未來妄法永不復生。測云:於此八地中,一切人執及意識法執皆不現行,故云一切邪分別執,皆悉遠離。
此如實智乃至極清淨忍者,景云:功用位,修有未清淨。今此八地,如實智觀離功用故名極清淨。此如實智即無生觀。此文即說八地猶作尋思如實智觀,將知九地十地亦作此觀,唯諸如來永離尋思十地猶有。基云:何故不論四尋思,尋思是由非無生忍,以是唯有漏故,如實智通無漏,是此八地無生忍體,故前二文重解無生忍智,故前云此復云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思已若時護得四如實智,故知此智即是忍體,有尋思已之言,故知尋思不在八地已去,以無有漏心故,以前皆有有漏心故,其後得智但相似作義無妨,其實作尋思唯有漏,意欲引生無漏如實智,無漏智既稱法即是如實,何故更作尋思觀引生如實智。假設作時位是相似非真作之。
是諸菩薩已下,第三明除四災患,舊名離四惱。景師云:地經說三喻。一、滅定喻;二、夢寤喻;三、生梵天喻。今此所明四種災患是彼喻中所離過也。初二是彼滅定喻中所離之過,謂第一即彼滅定喻,合云住報行成,第二即彼云離身口意務,第三即彼第二喻,合云從初已來見諸眾生墮四大河發大精進力廣修行道至不動地即離一切想有功用行等,第四即彼第三喻,合云一切佛心菩薩心菩薩心涅槃心不行何況當行世間心也。
泰師云:言四者、除斷有微細相現前行者,菩薩入觀之時麁細相俱不起,出觀之時細相猶起,今入八地無出觀,故除斷微細現行取相也。
又此菩薩於深住極生愛樂者,是第四句。
即於如是法門流中至神通事業者,是第五句。地經云:菩薩得此不動地已,本願力住故,諸佛爾時彼法流水門中與如來智慧,乃至蒙佛七種勸。一、勸汝為成就諸佛法故懃進莫捨此忍門;二、勸雖得寂滅解脫當愍念眾生;三、勸應念本願悲智;四、勸莫共二乘但求法性;五、勸觀佛無量身立等應起示現;六、勸為得如來無量法門故應起此法;七、勸應觀通達十方無量國土眾生法差別事,廣釋如彼經論。
基云:問:此住菩薩無功用,何假須勸?
義曰:以得無相故名多入無相,不樂進修,諸佛七勸令起無相觀,起無相觀已,自然如異熟任運勝進不待加行。
如是蒙佛覺悟勸導,引發無量分身妙智者,是第六句。地經云:金剛藏語解脫月言:佛子若諸佛不與此菩薩起智門轉者,是菩薩爾時即入涅槃棄捨利益一切眾生,以諸佛與此菩薩無量無邊起智門故,於一念中所起智業願從初發心以來乃至竟第七地,百分不及一云云:乃至非算數譬喻喻所能及,所以者何?佛子先以一身起行智故,今此菩薩地中得菩薩無量身差別故,集無量行力故等,乃至廣說。基云:引發無量分身者,即引發令生五分法身也。
得十自在下,第七明得自在。案地經,先說三自在,謂器世間自在行,眾生世間自在行,智正覺自在行,次觀說十自在,此中但說十自在,得自在故,隨所欲住,如意能住者,此明命自在。隨樂安住靜慮至如意能住者,明心自在。若暫思惟乃至悉能現行者,財物自在。普於一切能惑生業者,明業自在。及於一切後生處所,自在往生者,明生自在。隨所愛樂至皆能起作者,如意自在。一切妙願至皆佛稱遂者,明願自在。隨於事物至皆成無異者,勝解自在。隨所欲智所智境界,皆如實智者,明智自在。普於一切名句文身,皆得善巧者,明法自在。
如是菩薩乃至應知其相者,第八明自在勝利。按地經云:菩薩得十自在已,即時名為不可思議智者等乃至廣說。論釋大勝者有三種大。一、智大;二、乘大,即三業淨;三、彼二住功德大。廣釋如彼。
又能棄捨下,第九善根清淨。按地經云:佛子譬如本真金,善巧金師作莊嚴具已,繫在閻浮提王若頭若頂,閻浮提人餘寶莊嚴具無能奪者,如是菩薩住不動地,彼諸善根一切聲聞辟支佛乃至七地菩薩所不能壞,菩薩得以地大智光明滅諸眾生煩惱闇障。又言:譬如千世界王大梵天王能於一時流布慈心滿千世界,亦能放光遍照其中,如是菩薩住此地中能放身光照十千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世界眾生,漸能滅除諸煩惱火令得清涼。
此住菩薩受生威力至應知其相者,第十一句也。受生者,地經云:菩薩住是地中,多作大梵天王主千世界,自在最勝。威力者,如經說,於一念間得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三昧及見佛等,乃至廣說。
無礙解住中,問、解、結。
解中有七:初明於第八地甚深住中不生喜足入勝進地,經明十句為法師方便,今此中云甚深不生喜足者,即當經中第一句,經云:佛子菩薩以如是無量智善思量智更求轉勝深寂滅解脫故。復於增上智殊勝性,愛樂者,當經第二句,經云:復轉求如來究竟智故。隨入者,當經第三句,經云:入如來深密法中,餘之七句此中略也,亦可隨入言即通攝後八句也。
基云:問:前八地除四患中,第二除斷於上清淨住,精勤思慕,何故此地上有於智殊勝性愛樂趣入?
義曰:前有所希求是染法執,七地起之八地斷之,今此地但無漏觀中愛樂智勝無礙解非染法執,故不同前也。
是諸菩薩至應為他說一切諸法者,是第二句,基云:問:何故八地已上名無加行,此地有超加行智之言?
義曰:前七地中於上解脫須勤加行方乃趣得名加行,於佛地中欲為有情說法任運而說非加行,今此住已趣入上解脫,故無加行智任運如異熟增勝,然欲為有情說法時不能如佛任運說,須作意起說,即無漏觀中起作意說法名起加行,故不同前。
普於一切說法所作下,第三明此所作事如實知。地經明稠林有十一:一、眾生心行稠林;二、煩惱行;三、業行;四、根行;五、信行;六、性行;七、深心行;八、使行;九、生行;十、習氣行;十一、三聚差別行稠林。
三藏云:信者錯翻,應是勝解,故華嚴經云:勝解脫也。今此文云:當知此中說法所作者,正出稠林,此下文相極難。三藏勘釋論以釋此文。
言謂於一切近稠林行者,此總舉十一稠林,如心行等十一稠林即是菩薩所觀境也。如此雜染,如此清淨者,是心行稠林也,即染淨心行故,由此雜染者即是煩惱稠林業行稠林。由此清淨者是根行稠林,謂信等五根也。若所雜染者,若所清淨者謂信行稠林,即是勝解,若與煩惱相應名所雜染,若與清淨法相應若所清淨。若非一向者說性行相稠林深心行相稠林,是菩薩所觀,或是有性或是無性非一向也。若是一向者是使行稠林心生行稠林,謂諸屬煩惱一向染故,菩薩息苦等五生是清淨故之言一向也。
問:伎行稠林與前煩惱稠林何別?
答:煩惱是上心,使是種子,故有此別。
若通二種者,謂習氣稠林及三聚行稠林,此通攝性行稠林等四種習氣故云二種,又攝三聚有情故云通二種也。
景師云:謂於一切近稠林行,如此雜染,如此清淨者,總舉染淨法也。由此雜染,由此清淨者舉淨因也。若所雜染,若所清淨者明染淨果也。若非一向者,邪定正定聚也。若通二種者通三聚也。
言稠林行者,如經說有十一,地論云:稠林者眾多義故,難知義故,行者不正信義故,廣說如彼論。
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方便善巧成大法師,云:於說法中方便善巧者牒上第二句。於說所作方便善巧者牒上第三句。
基言:說法威儀名於說善巧,稱機宜說名於說所作,又所詮合理名於說善巧,稱機益物名於說所作。
於一切種成大法師者,地經云:菩薩住善慧地中,略說作大法師,住在大法師,深妙義中護諸佛法藏。論釋是中說者持者二句示現。住在大法師深妙義中者有二十種能作法師事:一、時;二、正意;三、頓;四、相續;五、漸;六者、次;七、句義漸次;八、示;九、喜;十、勸;十一、具德;十二、不毀;十三、不亂;十四、如法;十五、隨眾;十六、慈心;十七、安隱心;十八、憐愍心;十九、不著利養名聞;二十、不自讚毀他,乃至廣釋。
獲得無量陀羅尼門者,經云:得眾義陀羅尼,乃至第十得種種義陀羅尼,得如是等陀羅尼門,滿足十阿僧祇百千。
於一切種音詞支具,剖析善巧者,即詞無礙。辯才無盡者,樂說無礙者也。
成就如是法陀羅尼領受堪能者,如經云:是菩薩於一佛所以十阿僧祇百千陀羅尼門聽受法,如一佛聽法餘無量無邊諸佛亦爾。菩薩,由此勝無礙解引發言詞,能坐如是微妙法座者,由餘三辨引發詞辨,所作自在,堪昇法座,廣說四無礙,如彼經中。若於是中者,釋論云:謂說法時大集會中也。若於是處者,謂說法國土處也。宣說正法盡所有門者,隨其根宜說正法盡彼法門。若由此故乃至皆悉成就者,由此機根於諸有情或謂勸導或謂慰喻,此等堪能悉皆成熟。
善根清淨,受生、威力,如經應知者,第五六七句也。善根淨者,如經云:譬如真金作莊嚴具已繫在轉輪聖王若頭若項,一切小王四天下人所有一切諸莊嚴具無能及者,如是菩薩住此地中善根轉勝明淨,一切二乘及下地菩薩所不能壞。又云:譬如大梵王三千世界中所有一切深稠林處皆悉能照,如是菩薩住此地善根光明照諸眾生煩惱心稠林處照已還攝。受生者如經說:住此地中多作大梵天王,得大勢力主三千世界於中自在。威力者,如經說:於一念間得十阿僧祇百千佛國土微塵數三昧及見佛等,乃至廣說。
最上成滿菩薩住中,初問,次解,後結釋會名。
解中,準下結文,既無別結,是則文難開判,若依地論,第十地中有八分差別:一、方便作滿足地分;二、得三昧滿足分;三、得受位分;四、入大盡分;五、地釋名分;六、神通力無上有上分;七、地影像分;八、地利益分。今此文但有前六略無後二。
今準前來判為九句,初明九地行滿堪入十地為灌頂王,地論名方便作滿足地分。如經說:佛若菩薩如是無量智善觀智乃至第九菩薩地善釋智,善滿足清白法等,乃至名為得至一切種一切智智受位,地論釋地方便作滿足地分者,於初地至九地中善釋智業應知,此善釋智有七種相,一善修行故有三句,如經善滿足清白法集無量助道法善攝大功德智慧故,下有六相配經下六句,廣釋如彼。
得離垢等乃至現在前故者,第二明得三摩地現前。地論名三昧分。言得離垢等無量無數勝三摩地者,如經言:佛子菩薩隨順行如是智得入受位地,即得菩薩名離垢三昧而現在前,乃至第十名現一切諸佛現前住菩薩三昧而現在前,如是等上首十阿僧祇百千諸三昧門皆現在前。
言作彼所作者,當彼經中次云菩薩入此一切三昧善智三昧方便乃至三昧所作正受。言一切智智等者,當經次云最後三昧名一切智智受勝位菩薩三昧而現在前。
得一切佛相稱妙座乃至普能引導所化有情者,第三明得一切佛相稱妙座灌頂化導。地論此名為得受位分,如經云:是三昧現在前時,即有大寶蓮華王出,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世界,乃至廣說。
論釋是中,得受位者,隨何等坐,隨何等身身量,隨何等眷屬,隨何等相,隨何等出處,隨所得位,隨如是說六事應知,乃至廣釋,今此中云得一切佛相稱座者,是第一隨何等坐,坐處有十相:一云,生相,如經即有大寶華王出故;二、量相,如經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故;三、勝相,如經眾寶莊嚴故;四、地相,如經過世間境界故,五因相,如經世間善根所生;六、成相,如經行諸法如約性境界所成故;七、第一義相,如經光明善照一切法界故,善照者名為正觀故;八、功德相,如經過諸天所有境界故,九體相,如經大瑠璃摩尼寶為莖等故;十、莊嚴具足相,如經華身有無量光明眾寶間錯其內無量寶網彌覆其上故。
言身者是第二隨何等身量,如經說,爾時菩薩其身殊妙稱可華座等。言諸眷屬者,第三隨何等眷屬,如經說,爾時大寶蓮華王眷屬蓮華上皆有菩薩等。
得大光明往來普照者,是第四隨何等相,如經說,是菩薩昇大寶蓮華王座,及眷屬菩薩坐蓮華座入三昧已,爾時十方一切世界皆大震動,一切惡道皆悉休息,光明普照一切法界,一切世界皆悉嚴淨。
皆得見聞一切諸佛大會,第五隨何等處者,即是光明所出處也,如經說,何以故,佛子是乃至功德智慧而現在前故也。
一切行相一切智智灌灑其頂等者,第六隨所得位,如經說,如是佛子爾時諸佛放眉間白毫相光名益一切智通,乃至入彼頂時名為得位等,基云:謂以法水灌灑其頂,名一切相。此乃一切智智也,所作也。
於彼解脫方便佛事等者,第四明於解脫方便得如實智逮得無量解脫總持神通。地論名入大盡分,則有五種:一、智大;二、解脫大;二、三昧大;四、陀羅尼大;五、神通大。今此云彼解脫方便佛事者,是三昧大,三昧能與解脫為因故。言解脫方便佛事、言得如實智者是智大。逮得無量解脫者是解脫大。陀羅尼門者,是陀羅尼大。大神通力者,是神通大,廣說如彼。
及此增上乃至安立者,第五明得大念智訓詞安立。地論名地釋名分,釋名有三:一、得大念力能受諸佛雲雨說法故名法雲;二、法身普覆復降注法雨滅煩惱塵故名法雲;三、降注法雨生物善芽故名法雲,今此中云及此增上大念大智者,是第一釋名,增上引發訓詞安立者,是後二釋名也。然此釋名下自當釋,今先略標以充分次。
及大神通增上引發者,第六明神通事。若依地論,此下並有神通力無上有上分,無上者比餘眾生神通力故,有上者由比於如來神通力故。
善根清淨者是第七句,經云:佛子譬如善巧金師善治此金為莊嚴具,以無上摩尼寶珠間錯其中繫在自在天王若頸若頂,其餘天人莊嚴之具無能及者,如是菩薩第十法雲地中不可思議智行一切眾生聲聞辟支佛從初地乃至住九地菩薩所不能及。又云:譬如摩醯首羅天王光明過一切生處眾生光明,能令眾生身心清淨,如是菩薩住此地中智慧光明乃至住九地菩薩所不能及,受生者第八句,經云:菩薩住此住中多作摩醯首羅天王具足自在。威力等者是第九句,經云:於一念間得十不可說百千萬億那由他佛世界微塵數三昧及見佛等,廣說如經。
當知已下第三結釋會名,文分為三:初結上略說,次指經廣說,釋會異名。
又此菩薩自如大雲未現等覺無上菩提若現等覺者,基云:第十地有三心,一入二住三滿,此滿心中名等覺菩薩,如來名妙覺,其入住不名等覺,若在入住二心若未現等覺,若在滿心各已現等覺,又等覺是佛,未必是等覺菩薩。
言此菩薩在當地未成等覺亦能化生如雲雨說法,若成等覺佛已亦能化生雲雨說法。言與佛相似,如等覺菩薩名等覺。
上來廣明住中別辨說。
自下總明,文分有五;初明修證分齊;二、明斷障分位;三、明清淨漸次;四、明攝前功德品中八法在此十三住中;五、明以大類少次第相當。
初中分二,先通伏難,後明諸住修證經劫多小。
前中難意,十地菩薩一一皆修萬行,云何前說初地修檀二地持戒三地修定四地道品等耶?故論為通,如是所說後後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無然下品故不墮其數等者,前地雖修未成滿故所以不立,至後地滿方建立之。泰法師言:若依此菩薩十二住中所修功德性,初種姓住中亦具足有,然未成滿故未立餘十一住名。雖有此釋,不及前解。
第二文中分三:初總別分別諸住劫量;次定劫大小辨修長短;後明精進能轉不轉。前中先別;後總。
別云:又即於一一住中至得成滿者,一一住中經中多水火風等大劫修習方滿,然一切住已下是總論也。言此就恒常勇猛精進及言此即定等者,景師解云:初僧祇中行有興廢,但是空過,不修行時節却不取,唯約智行以剋取時,初地已去時行相扶無空過時,以得淨意樂故,次經第三無數大劫乃至證得最上成滿菩薩住者,基師云:何故此不言證得如來?
義曰:此三劫皆在因故不言證佛,佛三劫外故,又前明二劫文皆有次第之言,乃至證得極喜住等,今此第三無次第之言,故不言如來地,但守自位。
第二定劫多小中,言若就後說乃至不過此量者,遠師云:以不思議經中,百二十數作一僧祇量。又解:百二十數中初有百三為初劫量,次有十四為第二劫,復有三數為第三劫。
景師云:此文分明,又引瓔珞經云:第十地滿更經多劫學象王步等方得菩提,證三祇外更經多劫,以小乘三祇滿後更經百劫修相好業,此事不然。
舊攝論云:或說三祇或說七僧祇或說三十三,今定明三大劫僧祇即得成佛不過不減,此處論文言但經三無數大劫不過此量,瓔珞經就第十地中義分無數小劫,於中修習象王步等猶是三祇數內而無有過。
泰師云:以經正,但以論主以多攝小故云不過。又解:論辨實義不同小論。又云:瓔珞經者,前秦世竺佛念譯,而今三藏不信。
備云:瓔珞經不在目錄,不堪用證。
第三精進能轉不轉中,意謂地前行有興廢同住菩薩得有超,初地上無起,中劫者刀兵劫也,大劫者水火劫也。
自下第二明斷障分位,此云三住斷除二障,是彼二障三處過義,謂於極喜住中乃至入如來住者,謂於初地斷惡趣煩惱,滅惡趣者多是分別,從多為論故云斷惡趣煩惱,又伏修惑上中二品全不現行,於第八地中斷除惑上中二品,伏其下品總不現前,金剛心時頓斷一切惑種子,三藏云:依對法說,一切煩惱皆伏至後金剛方斷,此中文說第八地斷者,但斷惑種體上有不調柔性亦名斷麁重,非斷種體,其初地中斷見惑麁重并麁重所依見惑種子總名麁重,第八地唯斷麁重未除修惑種,以修惑種於十地中所受報身分段變易所有功能助業牽生故留不斷,故第八十云:於十地中但修所智障對治不修煩惱障對治,泰云:舊來諸師殘氣名為習氣,今則不爾,煩惱種子亦名習氣,亦名隨眠,當知所知障品所有麁重亦有三種等者,景云:此云在皮膚實者多就樹木,樹心貞固名實,舊云皮膚骨,亦名皮肉心,此二種名通約情非情法為喻,佛地皆斷實者,據解脫道證斷名斷,類斷煩惱障亦應名佛地斷,而言最上菩薩斷,有據無礙斷,類斷所知障,無礙正斷亦應言最上住斷,此據影略互顯,基云:何故煩惱障不言在皮等,義曰,煩惱有品,以三品言之,今此障不然,故以在皮等言也,三藏云:此之據麁重不據所知障種子文,備師據所知障,於三住中乃至修斷資糧者,景云:種姓解行住修極喜住斷惑資糧,從初地修道乃至七地修第八地斷道資糧,九地修十地道資糧,此乃偏據三祇滿處說三住斷,理實煩惱障中修惑諸住不斷,備云:如所知障於十地中地地別斷修道煩惱亦於諸地諸地別斷,而約究竟處說故言三住斷也,餘地斷未究竟故言修斷資糧,基云:所知障地地斷,何故今言資糧耶?義云:雖斷自地由起後地諸惑此三處斷之,並後地自地永不行故,不同餘地,不言資糧也。
第三明清淨漸次中,以合三慧為一,故但十一。
第四明攝前功德品中八法在此十三住中,功德品云:有八種法能具足攝一切大乘,一者菩薩藏教,二者即於如是菩薩藏中顯示諸真實教,三者即於如是菩薩藏中顯示一切諸佛菩薩不可思議最勝廣大威力之教,四者於上所說如理聽聞,五者如理思量為先趣勝意樂,六者趣勝意樂為先入修行相,七者入修行相為先修果成滿,八者即由如是修果成滿究竟出離,今此云謂於第一第二住中至聽受思惟者,種姓解行,二住中攝前五法於菩薩藏者,是八法中前三皆是菩薩藏故,生信勝解聽受者即彼第四,思惟者即彼第五,論實以後諸地非無此五,據謂上用增時分齊語。言第三住中得勝意樂趣向前行勝修行者,即攝第六一分,謂趣勝意樂為先,以初地中初得無相,趣向無相之前行,故得一分。言於餘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中得修廣大者,此攝第六一分,謂入修行相也,共初地通攝第六無相修,此即修習無相修,如此廣大非如初地得名前行修,於上三種淨行所攝菩薩住中修果成滿者,八九十地攝彼第七入修行相為先修果成滿也,如來住中當知獲得究竟出離者,攝彼第八即由如是修果成滿究竟出離。
第五明以大類小次第相當,聲聞有十二住,景云:一是種姓即在未發心時本有種姓,二在七方便,三在見道乃至初果,第四戒學,第五定學皆在進斷欲界修惑方便道中,第六在斷上三品惑,第七在斷中品三惑,第八斷下三品惑,此三是慧,第九已得四根本定與彼無色為加行道,第十是三無色,以三無色有真無漏捨一切相名無相住,十一從斷非想九無礙及得滅定,十二是阿羅漢果真實諦,攝論疏中亦作此判,以小乘十二但類菩薩學地十二住,不取第十三如來住。釋家又解:依未至定離欲初禪初禪方便道名第九,以四根本禪為第十,以捨欲界種種非法相故即取四空乃至非想,第九無礙及得滅定為第十一,無學為第十二,前八如故。泰云:初住是五停總別解脫分善,此就習種姓說,若解性種亦通無始生死,第二住是煖等四位與見道為加行也,第三在真相見道戒定慧三學位者得初果已後起勝進道時為欲修惑,復修習戒定慧三學則為三住也,後之四住大同釋家。又解:基云:如諸聲聞乃至第四住亦爾者,此中聲聞非得初果住時如菩薩第四住,菩薩第四住在第二地離初地故。今準聲聞在初果進趣心中為論,故與菩薩相似,又住果時亦得類菩薩以戒得初果亦有故,何故要似菩薩屬初地時名第四住,前解為勝,失所傳故,其下心學慧學準此在進趣心應知。
第三持究竟瑜伽處
生品第一者,菩薩地四處此為第三,由前隨要便得究竟攝利自他故名究竟瑜伽處,有五品。
攝生為初故言第一。就五品內,初有三品辨自分行,次有一品辨勝進行,後有一品對行辨果。前中有二:初有二品正辨自分行,後之一品辨行所依地。前中復二:初明五生利眾生行,後明六種攝眾生行。
前中分三:初舉數列名,次次第解釋,後明五生攝生用盡。
解除災生中,先問;次解;後結略指廣。
解中有二:初辨息除現在五苦,後辨斷除邪見惡行。
五苦者:一、飢饉;二、疾病;三、兵甲;四、怨敵;五、治罰。言持有神驗諸明呪力攝受廣大良藥王身等者,以願力復以呪力攝受自身支節上下皆成良藥,分割施他除他疾疫。
增上中,基云:謂初住作,一、天王,二、住四天下,乃至第八為小千界王。第九、為二千世界主。第十、菩薩生摩醯首羅天即淨土。其實在下二界間,以無漏業生故名究竟上,此據未得竟法界受用為論。
景云:具應言摩訶,摩訶是大,醯首羅此云自在。
最後生中,或生波羅門大國師家、等現、等覺者,景云:是變化身行相成道。若實報身最後生者,其身妹大生大蓮華量同法界。
基述三藏言:有經言:佛告慈氏,汝波羅門家生,我剎帝利家生,我是右脇而生,汝是頂上化生,我受八十,汝年六萬歲等,此則有經與彌勒經相違。勘問攝生周盡文云:唯除凡地菩薩受生此取有智菩薩為五生者,有二釋。一云,唯取入於十信已上乃至十地為此五生,不取十信已前外凡種姓菩薩所受生也。二釋:唯取大地有智菩薩為物受生,不取地前凡地菩薩,以於眾生未平等故,初地至七地來所受五生通於變化,八地已上唯變化生,三藏存後釋好。
攝受,亦前明為物樂受五生,於五生身以六種攝攝益有情,次明攝品。就中初明六種攝受。於中初開六門,次依門釋,後明六攝義周盡。
第二明攝受時難,於中初明遇十二難事,後明能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於中文相難可取別。
基法師云:初之十一句次第各對一所治,第十一為釋上第十一第二艱難之事。
論云:或於其中應觀輕重,如其所應而作方便者,即前第一,可知。或於其中應審簡補特伽羅即第二,由審簡擇前有情故柔軟美語自不起惱。或於此中攀緣勇猛攝受因轉者即第三,雖物尠小運心攀緣薄布今遍起攝因。若發正願者,即第四,雖無力能普為營事,但發正願後有為時普為營助。或於其中間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諸受樂者多著放逸攝心不散能離流散。或於其中安狂其心者,即第六,無能利生安心恭作後當果心。猛思擇者,即第七,起思擇心可攝不可攝捨之。不生厭倦而自安忍者即第八,可知。或於其中而行放捨者,前釋第十言,於此物難捨故不應生戀而取施與之,或此釋前第七此生可捨前猛利思擇,合釋第八。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者,次第却釋前第九,可知。若以此前行放捨却釋前第七者,此即合解第九第十,或於其中善巧方便,釋前第十一對治,可知。而正修行者,釋前第十十二,可知。或有釋:前對治如前配,或於其中安住其心下乃至而自安忍來解前第六對治,或於其中而行放捨釋前第七句對治,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者釋第八、第九、第十三句。此中精進為一,熾然為二,無懈為三,如次為三,或於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釋十一十二,如前釋可知。若依地持,此中能持有九句,不可依勘,雖有多言而未為決,今更釋之。
新舊二論皆如次第有十二句治前十二難,謂此中初云諸菩薩遭諸難事或於其中應觀輕重如其所應而作方便者,舊論菩薩於諸眾生不觀輕重而為方便,此即治前第一難。第二云或於其中應審揀擇補特伽羅,舊云或察於人而行於非,治前第二難。第三云或於其中攀緣勇猛攝受因轉,舊云或勇猛方便為造因緣,治第三難。第四云若發正願,舊云或修正願,治第四難。第五云或於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舊云或淨信心,治第五難。第六云於中安住其心,舊云或專心,治第六難。第七云猛利思擇,舊云思惟觀察,治第七難。第八云不生厭倦,舊云不倦,治第八難。第九云而自安忍,舊云或時柔軟,治第九難。第十云或於其中而行故捨,舊云或時行捨,治第十難,第一云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舊云或時精進,治十一難。第十二云或於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舊云或時巧方便,治第十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二(之下)(論本第四十九至五十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九
地品
攝益自他階級名地,前明生攝二品是行,行必依故次明地品。文中有三:初明攝十三以為七地;二、明初地離惡趣因緣;三、明十種淨修地。
前中云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者,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取有,據實通在佛中,前唯約因位,故略不明佛也,今實錄之,故兼取佛
。無加行乃至墮在第三決定中故者,景云:前功德品中明三決定。一、種姓決定,有種姓者必成佛故;二、發心決定,發心已後必定不退故;三、無虛行決定。此三決定位地難知,十信已前名種姓,十信名發心,十解已去名無虛行,此中論文既說八地名第三無虛行決定,即知前之七地名發心決定,地前總名種姓決定,以其他前未有無漏現行但有成熟無漏種子故。基云:發心決定謂入初地,今第八地名不虛行決定。有釋:此第三謂在初地,今取前解如顯揚文,在初地謂得自在時。又釋:此第八地第三僧祇,如異熟住任運起行故,更無有漏心隔名決定云也。
第二明離惡趣中,云百一十苦,如第四十四卷。言一切有情諸惡趣業,以淨意樂,悉願自身,代彼領受者,淨意樂有二種:一、無漏謂入地上;二、勝故名淨即此地前者是。
第三明修諸住能淨十法。於中,初牒前起後開列三竟。第二依章次第別解,第三總結。
如前住品所說信等能淨修治諸住十法者,此牒前也。今於已下,明起後也。
安立能治所治者是一章門。
略義者第二章門。
次第者第三章門。後依此三解釋可知。
行品
上來三品辨自分行訖,次此一品辨勝進行,依地起行,故地後明行,行有四種因以標名。文中有三:初通明四行;第二、偏解波羅蜜行,第三、重解四行。前中又三:初舉數列名,次釋,後結。
釋第一行中有三番,釋初云前說六種波羅蜜多等者,前說六度品也。其方便等四是前六助伴,此為一番。言如前說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謂如前菩提分法品中明內六外六十二種善巧也。五種大願並如彼品,其實十願,據勝者論故云前五也。十力方便,如力種姓品也。
安立者,謂安立教,次辨二智差別,第六緣真第十緣俗,此為第二番。
復有異門,謂無量智名方便者,或取四無量相應智或前五無量智為方便體求後後智殊勝性名願體,此文分明說智希求名願體魔不壞道理名力,力還是智,如實智境名智,此為第三番也。
釋第四行,云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等者,問曰:何以取此名成熟有情行?
義曰:此所成熟也,由有此故起行成熟之故兼取也。
第二偏解波羅蜜多行中有三,初解波羅蜜義;第二、由三因緣次第建立;第三、攝彼六度以為三學。
就初解義中,基云:有二到彼岸,一時到彼岸,謂三大劫,二體到彼岸謂知如在因染故未顯,在果明顯故名到彼岸,三菩提岸,二乘名因不名員果,大菩提名果到彼岸。
三藏又云:此有四,加善根到彼岸大乘善根而勝二乘也,故此中論云過餘一切世間聲聞獨覺善根者,若即準此下論文唯有前三者,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為也。
就解第二門中初開三章,後依章釋。
當知所餘波羅蜜多,即此所攝者,六弊故立六度,當知後四度即前六攝,如相續解脫經中,行別相攝方便度是前三伴,願度是精進伴,力度是定伴,智度是慧伴,若依地經,後之四度通伴前六,即前六中善巧攝生名方便,能增上進名之願度,魔法不動名為力度,差別異知說名智度,即前六攝不復別論,據實如地經、相續解脫經據義增勝為論也。
第三明攝六以為三學,前四為戒學,施為戒資糧,戒為自性,忍為眷屬,精進為守護,後二為心慧可解。
上來三段總是第二偏解度行。
自下第三重解前四,以四解四如其次第文相可知。
建立品
上來雖復通論因果,多分明因。
自下對因辨果,大劫勸功,須有果遂得果成滿求遂本心,建立所成名建立品。文中,初辨佛地功德;二品末,通結前來所辨因果。前中,初列十一功德法門;第二、隨別解釋;第三、總辨。
依如來住者,十三住中如來住也。及依如來到究竟地者,七地中第七一分也,地住雙舉,攝義圓也。
釋相好中文分有六:初到相及隨好名數;第二、得滿分位;第三、明感相好因緣;第四、明修證位地;第五、相名廢立;第六、挍量優劣。
初列名數,準諸經論辨丈夫相非為一概,且對廣論略述離合。廣論脚分足跟趺以為二相,四佛足跟員長端嚴直,七足趺端享兩邊端直與跟稱𮜁。又分一孔一毛為二相,十一孔生一毛,十二身毛右旋,二十肩髆滿充,即總肩髆以為一相,十八身廣洪直相,即總身不曲及洪直以為一相。又分第二十二相為二相,二十三具四十齒相,二十四齒齊平密,二十五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即總此論二十三、二十四相為一。
二論相望可有四句:一、此合彼離如跟趺等;二、彼合此離如身不曲等;三、彼此俱合如七處滿等;四、此彼俱離除上三句。頂上烏瑟膩沙者,是重頂骨,如來冠髮中有重頂骨,存其梵音名烏瑟膩沙。
隨好中,云上下齒鬘等者,上下齒如冠華鬘,並皆殊妙也。𪙫腭為一,舊論分二者,謬。角鬢兩耳為四者,舊論云:兩鬢兩角兩耳故即為六。今角鬢各一,分耳為二,故為四好。第二得滿位中,此文分明說從初地已上即得相好漸漸增勝,乃至坐菩提座方乃證得餘之十行功德。若圓滿者至佛方得。若下劣者,先菩薩時亦已成熟。言又此一切菩提資糧,略有二種謂去菩提,若遠若近者,謂未得相好名遠即住地前,若得相好名近謂得入地以上,何以得知者?即次前辨入淨勝意樂地諸相隨好已得異熟,故知地前不得實報相好。又此卷後文云:相好若對種姓地唯有種子依身。在解行地修彼方便,若在勝意樂地乃名為得,諸上地名清淨,在佛地得善淨無上。
第三明相好業因中,先標說意,道理一切淨業得滅相好,由無差別而隨樂說業差別,次正辨業因。於中有二:初廣建立,後略說。廣中有四:一、明六十三業感於相好;二、唯淨戒感於相好;三、辦合立;四、總結。
言唯一住故者,唯一寂處也。依一友故者,依友為師造此業也。或同一住處,共相攝受,同一師學。如水乳,為斯義故身諸毛孔各一毛生也。
就略說中,謂總依分品四行能感相好,彼說四行:一、善修事業;二、方便善巧;三、饒益有情;四、無倒迴向。
就初善修事業曲有四種謂決定修作委悉修作恒常修作無罪修作,今直就初善修事四種以明能感一切相好。於中決定修作能感一相,委悉修作能感九相,恒常修作能感五相。
無罪修作,能感餘相者,於此修內開為八句。一、無損加行感二相;二、次第應時加行感一相;三、歡喜淨心現行諸善感四相;四、不依稱譽修善覆藏己德感一相;五、所修善根迴向菩提感四相;六、修善無厭無劣加行感二相;七、於諸有情以利益心平等瞻視感三相;八、於下劣善不生喜足起勝加行感一相。
如是總數三十三,以闕第十四身諸毛孔一一毛生如紺青色螺文右旋,重感十五身皮金色,二十二齒齊平,故其若加一合二,還成數三十二也。
第四修證位地,即有五位:一、種姓唯有相好無漏種子;二、勝解行地十解已去學作空觀為能得無漏之方便也;三、增上意樂地,現起無漏資重有漏感勝異熟;四、上地轉勝;五、佛地無上。
第五相名廢立,如是諸相是有色故,三品眾生易了知故,立為相,餘不共法以難了知故不立相。又即如是三十二相與餘功德所依能任持故偏名為相,由極殊勝令身端嚴故名隨好。
第六校量優劣,先辨校量,後乘明三無量。
言大法螺相者,前二十二相中無法螺相。法螺相者即是如來咽喉中霜佉四大其形如螺,從此發聲遍無邊界最極圓滿。所攝自體者,前說相好及相好外眼根耳根鼻根身根苻根四塵並是色蘊所攝自體,從於無量福德資糧所感。
四清淨中,一、所依淨,謂煩惱品麁重氣習永滅者,此據受用身。又於自體,住捨中自在而轉者,此據變化身也,此中兼取煩惱麁重習氣永滅,如對法第十四唯有取住捨無前永滅習氣等,即此菩薩地解功德品中亦同對法,此有何意,此中據攝法周,彼中據有為淨不取無為淨,據實通有無為。
第三、心淨,謂一切心麁重永滅故者,明定清淨。由麁重盡入住無礙,此明離過。又於心中一切善根皆積集故者,佛甚深定善根積集,此明定用能攝勝德。
第四、智淨,諸佛四智皆得清淨,已離無明麁重,此明智體離過,無礙自在者,辨其智用攝勝德。
解十力中,文分為二:初別分別十力緣境,二後卷初總作七門分別。前中,先列名,後次第釋。依下決擇十力以如量為體,依後卷初出自性言謂總五根為其自性,由慧勝故但言處非處智力等,不言信力及餘力等,以緣十境即名十力,從境為名。
釋初力中,先別解十一句,後總辨略義。
初文,即釋經中十一句義。若準下釋大及仙尊位分為二句者,應云十二句。今準略義可是十一句也。所謂如來、處非處如實知第一、力成熟最上涅槃、大仙尊位自智轉梵輪大眾中正師子吼也。
言淨不淨果不平等因,與上相違是名非處者,自在天不平等因非生果處。遠離一切增上慢智,說名如實者,世尊遠離未得謂得增上慢智,故名如實,此即釋上諸有所說一切如實故名如來。
若一切智等指下,此復轉釋向前遠離一切增上慢智,如前菩提品說:次解第一,次解力義,此上釋經中如來處非處第一義也。已下釋經中處非處力境界,餘文有五句。一、所應得即是涅槃;二、能得方便即八支道;三、自證滅道;四、為他開示名轉梵輪,增語是名,謂諸如來有是梵名,說名為梵。
最初轉,從此已後,餘復為餘已下,展轉化導遍諸有情,此解輪義,五世尊自顯墮在諸佛說法大師圓滿攝故,能說正道破邪道,於道怨敵無有怯弱,為伏他論宣揚自論,故名師子吼。
以要言之已下,第二略義有兩番,初番云利行滿即上涅槃大仙尊位自知,利他圓滿即上轉梵輪以能顯發辨了施設開示,二利圓滿不共故名大眾中正師子吼,亦可十一句中上之九句若自利圓滿,後有二句名利他圓滿。
第二番云復有異門,此中略義謂所應得等者,結前五義。一、所應得即上涅槃;二、勝方便即上八支道;三、自知滅道;四、轉梵輪;五、於眾中,正師子吼。
業力中,初釋;後結。
釋有八句。第三、知四法受,廣如自利利他品中說。
結中云:一切分位者,謂四法受,加行差別者,謂有益無益等。
定力中,初辨所知;後明能知力體。
所知有四:一、知等持等至所化種;二、知障治;三、知假立;四、知清淨。
有四靜慮有八解脫者,總舉所知。即由如是乃至皆能成辨者,知定功能。
若隨彼彼乃至名等持等至者,等持色類差別有十一,等至有六,廣說如三摩呬多地。
如說乃至廣說者,引佛說證,以定力故放光普照,聲說普聞,準阿含經佛或有時為化梵眾,往彼天上身顯勝光,口宣妙法,諸梵見光,聞其所說不覩其形。
如是如來乃至除此無有若過若增者,此明如來依靜慮故能有成辨,亦是定力所緣之事。
如來於此靜慮所乃至等持等至者,釋上引經作用及以結文等,偏說如來依靜慮意,如來於此靜慮所作種類多住如實故,唯說靜慮所攝解脫等持等至,不說無色定中解脫等持等至。
第二解障治,靜慮解脫雜染有二種清淨有四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者,雜染二種中,各有二故四,初染二者,一、無巧加行;二、諸蓋現前。第二染二者:一、自地煩惱纏;二、自地隨眠,治此四染故清淨有四。
第三假立,謂依靜慮等引發種種功德,隨彼功假立名字。
第四清淨可知。
如來於此已下,明力能知也。
如所成熟修圓滿乃至名諸根勝劣者,此明根力所緣境也。此中唯明入道根故但說信等五根,若通說生死根即二十二根皆是。故婆沙說:根力通四念處。
若從他信乃至種種勝解者,此明勝解力所緣。如此勝解或從他信或自觀察,即成三品愛樂,印解決定,名為勝解。舊名欲也。
次明界力,緣於種子種子界,餘處貪等行差別有八萬四千。今說大數故言八十千,舊論云:八萬四千行,若即如是諸趣入門乃至如迦羅摩經等廣說者,此明遍趣行力所知有四:一、知歸趣順觀行;二、知罪福不動業趣五趣之行;三、知朋黨各各趣順相違見行;四、知餘一切品類差別。此世他世無罪趣行,謂知三乘及不定性於三世中起趣涅槃無罪之行。
問:此遍趣行力與處非處力有何差別?
答:處非處力知境即寬,遍趣行力但知諸行能有所趣,處非處力非唯知此,亦如餘法,所謂大海渧數大地微塵一切有情諸心所念,又知七寶真偽等事如是無量,梵云迦羅摩,此云時,外國別有時經也。
宿住力中,先總標舉;次別解;後略結。
八言說句六種略行者,泰云:略說六行故云六種略行,舊云六種同行者,同義與略義相濫,故謬譯也,八種之事可為言詮,故言八言說句。景云:言說所詮廣即無量,略有六行。於八言說中,後三合一同是壽量,故但有六。
言是故唯於如是品類,發起隨念,更無有增者,明宿住力隨前起念更無餘境。
問:宿住力亦知自他過去無漏滅道不?
解云:今此論中文雖不說,道理亦知,如法華說:過去有佛名威音王成正覺等。
言若言說行所有行相者,即是所說六種略行。若言說句所有標說者,即是八言說句。及即於此隨起憶念者,正明宿住隨念力知。
次明死生智力,亦名天眼力。於中,先約天眼力釋,後就死生力釋。
此中靜慮,說名天住乃至名為天眼者,所修得眼從彼靜慮亦名為天,故名天眼。三藏云:光明故名天,天是光明義。下釋經中,極清淨超過於人二句。
次釋死生智力,於中初明死生時所見好惡色相;後明由善惡行往苦樂處。於中分二:初明往惡趣;後明往善趣。前中,初廣釋因果;後總結之。
所有壞戒者,身語惡行及彼等起者,意惡行也,及住彼意異品類者所成邪見等者,及住外道異品類者所成邪見誹謗賢聖。
為欲開示那落迦相等者,為欲開示有情令生落迦想故,經中說墮險惡趣。為欲開示自性體事等者,為正開示地獄體事故經復須說那落迦也。
結云當知此中若由此生者,惡行邪見等。若得生已受諸苦惱者,正生惡趣也。若受苦已復起所餘自業所作種種眾苦者,生地獄中受先業苦已,復起餘業招眾眾苦。
與上相違已下,第二返顯法善趣。
漏盡力中,云於最後有,說名內證第六神通者,景云:阿羅漢人得漏盡通住最後身說名內證,佛漏盡力亦於金剛心後佛智起時說名內證。
遠師云:我生盡等四,如實知道是證智,隨義說四,即初起證智時得盡智故名我生盡,得無生智故不受後有,成實亦同。
第五十卷
上來已別解釋十種力訖,自下總以七門分別,初頌長行列其七門,後依七門次第解釋。
初自性可解,第二十力分別中,遠公云:一、約時辨力,於十力中宿住知過去,天眼知未來餘七知三世,其漏盡通應當分別,若就自身現證漏盡得知現在,道理所知無為不墮三世,論主擇滅就人,故通三世。二、約法辨力,於十力中初力最廣總知自體,第七亦爾知不淨等是知自求,知無我法名知共相,其漏盡力見有除暗能知自相,證空漏盡能知共相,餘七知自道理,十力亦知無為,論欲就品類辨十力故不證無為。三、約人辨力,十力皆緣一切有情,於各別有情知利益方便。
景師云:三者能分別知諸有情身差別體事,今解新論事義即舊論利益也。言若就如來多所安住等者,諸佛對機住力即異。
第五明作業。業力中云:及能降伏施福移轉種種諍論者,遠公云:或計施有福,或謂施無福,名施福移轉,道理遍伏一切罪福諍論,施者多故偏論也。
景師云:如有一人故往禮菩提樹及以布施,有人不知,即用金銀買取彼人禮菩提樹布施功德。又有人言雖買不得,種種諍論。今佛業力降伏此等巧知諸業,自作自受無買賣事。
定力中,言三神變者,一、神足神變,云現種種令他生信;二、記心神變,即他心通記,說有情善惡心念令其歸伏;三、教誡神變,即漏盡通,自證漏盡復為他說令證漏盡,及能降伏等者,即前神足神變降伏不信,他心神變降伏憍慢,漏盡神變降伏有情煩惱相違異品怨害諍論。
界力中,先略標其相,後廣辨教授。
前中,云:能如其根者,牒前根,如其意樂者,牒前勝解。如其隨眠者,牒前種子界也。依彼趣入門中無倒教授,如應安立者,依彼有情或初趣入五停觀門,或有趣五趣行,或有趣入朋黨異見行門,或有趣入三乘聖道行門等,如應安立此教授門即是遍趣行力所緣,但今說知界差別故乘辨之。
就廣辨中分二:初教聲聞指如聲聞地;第二、明教菩薩。於中先問;次解;後結。
初業者,景云是十信也,昔遠師云:等持資糧已下總無教像,不及前釋,資糧有十一:一、淨持戒;二、得善友;三、守根門;四、食知量;五、損睡眠;六、具善尋;七、具信解;八、具行者分;九、具解脫處;十、離三障;十一、捨執着心。廣如成實論,今云資糧,總攝彼十一。
解中有三:初發觀行;次觀攝受;三、教不捨。
前中,先教方便,謂諸如來乃至於內寂靜來是也。
次明教根本觀行。於中初人空觀,後教法空觀。
初云如理思惟汝之父母所為立名乃至於此有中如是言名想施設假立言說轉耶者,汝依父母師僧為汝立名,即隨此名執有實我,汝應思惟為離眼等六處別有自性真實之我,或離色等外處或雙離內外及離中間有此我體。於中有我如是名想施設假立言說轉耶?如是教觀離內外處都無有我名於中轉。
汝既如是正思惟已,當於此法都無所得者,汝思惟已當知於此六處法外,都無我體而可得也。唯當如是如實了知但於客法有客想轉者,勸彼了知但於因緣假有之法有假名轉,無實有我者名字隨轉。
自下教法空觀。先眼空,後類耳等。
若於爾時於自己名,唯有客想已生已得者,牒前父母為立自己之名唯是假名已生已得無實有我。
言復應在內如理思惟乃至除此無有若增者,制立眼若為一事也,名想施設總是眼名之差別也。及此唯事於中假立名想施設是第二事,唯有依他眼根離言說事於中假立眼等名字名不能及。若尋眼名執有眼體是遍計所執畢竟無體故說眼空。
言於此眼中所有制立眼名,想設,且非是眼者,復明名下所詮無有眼體。今時且明眼名非眼故言所有制立眼名眼想且非是眼。
言此唯有事,於中假立眼名想等,當知自性,亦非是眼者,此唯有彼言說之事於中假立眼名想等,當知名字眼自性亦非是眼,此立宗也。
下問答辨,何以故者,何以眼名所說非眼自性故。非於中乃至少有眼覺而能轉故者,尋名執眼,非離眼名生於眼覺,明知離名無眼自性,此順釋也。若有此事乃至但於此事有眼覺轉者,若眼名下有實眼體稱眼名者,但緣眼體應生眼覺,何須更待眼名方生覺。然無如是乃至眼假施設者,客猶是假,是故此中唯於假立法相理中假立眼名想施設,無別所詮眼自性也。汝既如是乃至當得者,汝既思惟內眼知無,應思眼名唯是假設當生當得,上明眼空。
下類耳等,知於其眼如是乃至唯有客想當生當得者,以眼類餘耳等隨言說性畢竟無體。又就見聞覺知隨彼尋伺執等諸法,當知唯有假名當生當得無有實體。
次明於前觀行勸其攝受,如是乃至獲得無倒心一境性來是也。
下第三勸勿捨離,如是汝等乃至究竟出離來是也。
當知已下,第三結。文有三,初正結名,次明三世如來皆同施設,後聲聞若覺此觀疾得通慧,若能於此如實通達者若觀人空得入苦忍諸法現觀,若能迴心雙觀二空便能獲得初地現觀。
遍趣行力中,云能出離行者,五度觀等。不出離行者,趣五趣行等。
第六明次第有三。初明第中云與其教授,令彼趣向世間離欲令彼獲得如實之道者,景師云:世俗靜慮無顛倒故名如實道。有釋:如實道者是出世間道。故華嚴云:為色界眾生說出世道。舊論云:以禪解脫三昧正受智力,先教眾生心世俗道離欲,後得出世間道離欲。次起宿住隨念智力乃至淨修已者,牒前第七遍趣行力。令彼有情於所趣入門正修加行攝住心已淨修行已。言為說中道至當斷執著,由宿住力知彼有情過去因緣令離常見,死生智力知彼未來當後受身今離斷見。
言為令永斷煩惱,從此後起漏盡智力者,起漏盡力為彼有情說法令彼盡漏。言若有乃至起不作作者,起不作煩惱之善作也。
言增上慢者,令其捨離此增上慢者,未盡諸漏謂盡諸漏,增上慢人由漏盡力令彼捨慢。
第二次第,云普於一切緣生法中,觀察最勝妙法住智者,處非處智力知愛非愛果住善惡因中,故言妙法住智。次起業力,觀在家分至修證差別者,自業智力知在家人曾當現時修因證果種種差別。
如是觀察在家分已乃至如實觀照一切世間者,業力觀在家分已,起靜慮解脫智力觀諸靜慮名觀出家,以色界定離於五欲名為出家,謂觀色界有漏靜慮等非出苦道,知諸世間無救無歸由大悲故以其佛眼觀照世間。
既觀照已乃至其心趣入者,次起根力,現前知已便於說法其心趣入者,識根授法令心趣入。
次復如前所餘種種勝解智力等事者,從前根力次起勝解力等次第如前。
第三次第,云觀察一切緣生法界者,初力知彼三性因果名緣生法界,即知五無量中法界無量。
次起業力乃至諸果者,業力知彼緣生諸法假立有情自作自受,即知有情界無量也。
實觀察乃至而教授之者,次起定力。既教授已,次起餘力等者,起後七力不異於前。
第七明差別,亦有差別,亦不差別者,基,謂如處非處與自業以觀善不善因故名無差別,但觀善不善業能感愛不愛果是處非處,自作善業自受善報名自業力,故有差別,餘下準此應知。
景云:初力者善惡業得愛非愛果此直知因果也,業力兼知造業受果假人,知假人故不同初力亦有差別,同知業果亦無差別,第二對第三,知彼假人能修靜慮意樂即彼能入是由業力,若知即依靜慮現三禪支教授有情由靜慮力,第三對第四,取彼信等俱生定,定是靜慮力,若正分別耎中上根名為根力,第四對第五者,若由諸根取彼意樂此由根力,若正分別意樂差別由勝解力,由此乘辨六種意樂,初二一對謂不出離及與出離,次二一對清淨遠近,後二一對謂現得涅槃當得涅槃,第五對第六,若知勝解熏成自類相似種由勝解力,若正照取種子差別此由界力,因明種子有四,第六對第七,若知種種界類所起行跡趣入此由界力,若正分別行跡趣入由遍行趣智力,第七對第八,知於前際五停五趣等一切趣因由遍行趣智力,若知前際八言說句六種略行由宿住力,第八對第九,知依於前際先造諸業故令有情後際死生由宿住力,若正觀見後際生由死生力,第九對第十,若知有情自斷漏事未得究竟故於後際受生相續,由死生智力,若知有情自斷漏事已得究竟心善解脫現得涅槃由漏盡力。
言那羅延天者,泰云:此翻力壯也,天有那羅延力,故言那羅延天也。有釋:摩醯首羅名大自在梵天,祖公名那羅延,梵王名梵世。
四無畏中,分文為五:一、總標指經;二、開列四種;三、對難辨相;四、立所以;五、教起因緣。
列四種中,先總明四處佛自稱嘆;後別列四處。
謂自稱言我所知障斷於一切法現前覺了即一切智無畏不共二乘,煩惱障斷證得漏盡此共二乘,即漏盡無畏,為求脫苦者說道能出苦應當修習,即於向前出苦聖道有諸障法勸令遠離。
對難辨中,於前二處而興難,云佛前自說我具一切智,如自弟子夏安居竟,從諸處來而便問言,汝同住安樂不,乞食易得不,此即不知故問無一切智也。復自稱我諸漏盡,而愛語羅睺似有其愛,呵罵提婆似有瞋恚,既有愛恚知漏未盡,此前二種於佛身謗難。於後二處而興難云:前第三說道能出苦,如阿羅漢得道滿足,而有蛇嚙疾病等苦,將知道不出苦,前第四說涅槃障道,如預流果人已得道竟,仍有妻子等愛,加倦等恚,將知煩惱不障聖道,故云前後乖反墮非理相而興謗難,謂於世間已下通難無畏,先總說意,佛對世間有明見無明見,有他心智無他心智,諸大眾前於此自稱嘆處能為對治諸謗難中都不真實道理能為難相,故云都不見有如實因相。次別通四難,如通初難云:師弟別夏今來參我,所須慰問,非謂不知而問於彼,通第二難,眾生入道藉種種緣,提婆剛強故須麁語調之實非瞋恚,羅睺調善故須耎語化之實非愛結,通第三難,羅漢道漏盡未生苦,畢竟不受現身病苦,酬於前業仍得受之,通第四難,煩惱障道有其二種,謂見道煩惱障於見道,修道煩惱障於修道,初果已得見道見道煩惱畢竟不行,未具修道所以仍起妻子等愛。
次明立四所以。何故無畏但立四種?
答曰:若隨所治怖畏無量能治無畏亦有無量,今隨自他智斷興難,為通彼難故略明四。此中前二無畏通前二難即是自安名為自利,後二無畏通後二難是安弟子名為利他。
次明教起因緣,此中如來若自稱嘆我今現覺諸法故成正覺,當知為引菩薩令其趣道故,若自稱嘆一切漏盡,為引二乘性人令趣證故,若復稱嘆道能出離煩惱障道,當知為引等趣三乘諸有情故,問,若佛稱嘆道能出苦煩惱障道引等趣三乘有情者,何故大乘中但言為菩薩不言為聲聞障耶?小乘經中但云為二乘說不言為菩薩耶?為通此難,故釋意云如來所說大小乘經句義之內,一一皆言為三乘說後二無畏,而結集者聲聞藏中除菩薩言,菩薩藏中除聲聞言。
三念住中,意謂佛於長夜欲令有情於我所說三藏教中隨順而住,而諸有情有順不順,是即佛心有遂不遂,不生雜染貪瞋無明,此是但據他御眾時如來希欲有遂不遂不生雜染。復由三眾差別建立,若彼一向順教正行不喜,若彼一向皆教起於邪行不憂。若彼眾中一分正行一分邪行不並生憂喜但住於捨。
無忘失法中,常隨記念,若事等者,景云:凡有營造根本作事名事。若處者,所遊方處,若如者,作業方便如其根本。若時者,凡所逕時皆無忘失,羅漢威儀等心,由帶煩惱不調柔,所起身語或時失所。基云:若如者,即教化生之時隨所宜方便也順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一切種妙智中,景云:謂了知不善無記法簡擇捨離名一切種智,了知善法為他宣說名如來妙知。
基云:若於不善無記法中無顛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種智,若知善而作名妙智,前似後得智後言正智,其實無分別智不觀不善等法但作善觀故唯是妙智,其後得智是一切種妙智,又後得智二種皆有正智不然。
上來即解十一種功德。
自下總辨,總辨有四:一、明十一功德成滿位地;二、將最後成滿菩薩智慧對佛辨別;三、明十一功德為十事利益;第四、結其建立及不共。
前云如是一切,總名如來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者。釋已總結。
下明滿位。言即於此中至極善清淨者,此據成滿菩薩變化身相好,謂從都史多天降生人中,相好極善清淨。
若時乃至金剛喻定者,十地後證金剛喻定資糧極滿,爾時若為無師自修菩提分法。
從此無間乃至悉為無上者,此據成滿處說言佛頓得,理實諸德從初地來即漸漸得,到佛方滿。
依發悟至證入一切如來行如來地者,景云:心意流轉不住如車法喻並舉名為意車佛意車滿超諸菩薩。基云:以意業能有運載調廣義故譬於車。
第二辨差別中有其八喻,前五及第八辨智差別。第六辨身。第七辨心差別。故後結云妙智身心有大差別。
第三明十一德能作如來十種事業,以合相好為一事業,故唯有十。
言由前所說乃至四無所畏所能成辨者,此解第四事,於前四難如次知見解了,故能答四問也,亦可通云於一一難知見解了。
第四結建立及以不失,依此住此者菩薩依此佛功德仰學修習故名依此,住佛因行希求佛德故名住此,下明不共有二義,一者大悲等四法二乘都無小分相似故言不共,二者餘德雖分得似皆不圓滿故言不共,上來品中正辨佛地德訖。
自下通結菩薩地所說學道及果。於中,初結此地具明因果為教依處;次釋地名,後嘆論勸持。
前中,顯示道及果名菩薩地者,景師有兩解。一云,前菩薩地初列十法中,持學唯因,第十建立唯果,餘通因果。二云:建立品唯果,位之與地通其因果,餘唯是因。
基云:學道謂智,果謂如境,又前地有為名學道,後地有無為名學道果,具說乃至實依處故,向明學道及果是一切種菩薩藏教真依處也。
次釋菩薩地有眾多名,謂此地名菩薩藏本母,以具攝大乘因果之義,故亦名攝大乘也,煩惱業苦名為壞路出世對治名不壞路。
下嘆論勸持,謂若諸人天於菩薩地信解受持廣為他說所獲福聚如於佛說菩薩藏教樂聞受持開示稱讚獲福無異,何以故?以菩薩分別顯示佛說菩薩藏經,略標廣釋令他解故。又由菩薩地開示三藏令多有情受持讀誦,如說修行經於多時,像似法不興,正法不滅,若於爾時像似法興能引實益正法速滅,是故受持菩薩地得福無量也。
昔遠公言:略有九人得大功德。一、信;二、解;三、樂聞;四、受持;五、修學;六、書持;七、供養;八、恭敬;九、深重。此九人福與華嚴中十信菩薩樂聞業者宣說十地功德無異。彼有何德與彼等者,如彼經云:如一切智集諸功德,一切智功德門品亦復如是。若人聞者功德亦爾,彼文意說如佛地集德無邊,十地法門功德同佛,有人聞者德同地亦即同佛。
第四持次第瑜伽處者,菩薩地有四瑜伽處中,初瑜伽內明種姓發心及行方便合有十八品,是所學法。第二隨法瑜伽,明能學之行者,其四品,謂相分、意樂、住行。第三究竟瑜伽,是行成得果,是瑜伽之果,有五品謂生攝地行建立,今第四持更無別,但辨向前二十七品,及菩薩品內法門前後次第,故云第四持次第瑜伽處。
文中,先、結前問後,第二、正辨次第;第三、總結。
就正辨中。言謂諸菩薩要先安住菩薩種姓、乃能發菩提心者,即結種姓品及發心品。
既發心已,方正修行自他利行者,此結行方便持內自他利品。
於自他利正修行時,得無雜染方便者,結真實義品。
無雜染故,得無厭倦方便者,結威力,以此品中明求諸神通得無厭倦故也。
無厭倦故,得諸善根增長方便者,結成熟品。
得增長已,能證無上正等菩提者,結無上菩提品,此結行方便持五品七法也。
又於如是自他利加行乃至得大菩薩中者,牒前所結五品也。
將修行時,先於甚深廣大正法安立信解等者,此結學之方法力種姓品,於彼品中有其六法:一、勝解;二、求法;三、為他說;四、法隨法行;五、八種教授、六種教誡;六、方便攝三業。
今言信解者,結第一勝解。
訪求正法者,此結第二求於正法。
廣為他者,結第三為他宣說。
亦於正行自能成辨者,結第四法隨法行。
於成辨時,若由此於此為此應行者,此結第五八種教授六種教誡,教授中,言或由菩薩或由諸佛而能教授,故言由此,於教授時,先審察彼心根欲性,故言於此既識根已教修五停,治偏增病,故言為此。
言即由此於此為此而行者,結其第六方便所攝三業。
上來六句總結力種姓品。
由此於此為此行時,如令福德智慧增上所應行者,即如是行者,結六波羅蜜品。
福德智慧既增長已,於不捨離生死方便,能正修行者,總結四攝品及供養親近無量品。
即於此中乃至正行圓滿者,此結菩提分法品,於彼品中有其二頌,總明十五法門,初頌頌九,後頌頌六故,彼頌言慚愧堅力持,無厭論世智,正依無礙解,資糧菩提分,止觀性巧便,陀羅尼正願,三摩地有三,法嗢柁南四。
今言即於此中正修行時,能行生死無雜染行者,結初慚愧也。
即於此中正修行,能於自樂行無著行者,此結第二堅力持性也。
即於此中乃至無厭倦行者,此結第三心無厭倦。
由於生死無厭倦故乃至得無所畏者,此結第四善知異論。
言善知論已乃至善知世間者,此結第五善知世間。
如是菩薩至訪求正法者,此結第六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也。
既訪求已,堪能善斷一切有情一切疑惑者,此結第七四無礙解。
如是堪能斷他疑惑乃至漸得圓滿者,此結第八資糧。
既圓滿已至能勤修行者,此結第九菩提分法也。
於修方便,能正了知者,此結第十止觀也。
即持如是正勤所修,迴向大乘不求二乘涅槃果者,此結十一性巧便也。
既得如是乃至陀羅尼無礙辨才圓滿者,此結第十二陀羅尼及十三正願。
又解:略不結正願。
為欲永斷一切障故,精勤修習三解脫門者,此結十四三摩地也。
即於此中乃至正行圓滿者,此法第十五四嗢柁南,亦名四法。
即上來已結菩提分品訖。
自下結功德品有二十五法。於中有其五頌,初頌頌七法,第二頌頌四法,第三頌頌五法,後有二頌頌九法。
如是正行得圓滿已,於一切有情及聲聞獨覺,皆為殊勝者,將欲結後二十五法,先牒前歎勝開二章門。
所謂正行功德殊勝者,總舉初偈七法以為正行為一章門。
及可稱讚功德殊勝者,總舉後之四頌一十八法名可稱讚,為第二章門。故初頌云希奇不希奇,平等心饒益,報恩與欣讚,不虛加行性。今此開列章,先結初頌七法。
言當知此中正行功德殊勝者,牒初章。
菩薩為利自他勤修正行者,名為希奇。
用利他事以為自事,名不希奇。
二乘不爾者,此結七中初二希奇不希奇。
由諸菩薩下此結第三平等之心。
由起如是乃至常施恩惠者,此結第四饒益有情。
不望其報者,此結第五報恩也。
菩薩如是乃至欲令彼得利益安樂者,此結第六欣讚。
由是利益安樂意樂,常能起作不虛加行者,此結第七不虛加行。
當知是名展轉引發正行功德殊勝者,結初章也。
當知此中稱讚功德殊勝者,將結後門,故牒第三章來。
菩薩於諸佛所獲得授記,非諸二乘等者,此起第二頌,先結第三頌也。
以先蒙記然後起行,為此義故先結第三頌,第三頌中有其五法,故彼頌中諸菩薩受記,墮於決定中,定作常應作,最後最為後。
今言於諸佛所獲得授記非二乘者,此結第一六種授記。
得受記已,便能安住不退轉地者,此結第二墮於決定中,授記有三,一種姓墮於決定,二發心墮於決定,三者不虛修行墮於決定。
言安住此中,能於一切決定所作者,此結第三決定所作。
決定所作彼說有五,謂一發心決定,二哀愍三熾精集四於明處方便修習五無有厭倦也。
恒常所作,獲得堅固無忘失法者,此結第四恒常所作。
如是堅固乃至最上施設者,此結第五最勝最為後。
自下却結第二頌中四法,故彼頌云:無顛倒加行,退墮與勝進,相似實功德,善調伏有情。
今云普於一切所應作事,能無退失者,此結第一無顛倒加行。
於未得退乃至如明分月者,此結第二勝進。
由諸善法轉增長故至不名相似者,此結第三實功德。
言由得真實菩薩名故乃至如實了知者,此結第四善調伏有情。
頌中,雖有退墮及相似兩門,以非功德,所以論家不結。
自下結後二頌有相門,頌云:諸施設建立,一切法尋求,及如實遍知,如是諸無量,說法果勝利,大乘性與攝,菩薩十應知,建立諸名號。
言如實知故,一切安立,皆得善巧者,此結第一施設建立。
言從此尋求下,此結法第二一切法尋求。
言從此於此由此者,謂從諸如來施設建立於一切法由慧而尋求也。
言既尋求已,由此究竟已下,此結三如實遍知。
言於諸安立得善巧故乃至三摩地王者,此結第四如是諸無量即五無量也。
獲得如是三摩地已乃至皆有勝果者,此結第五說法果利。
能於大乘究竟出離者,此結第六大乘性也。
以依大性而出離故,能攝大乘者,此結第七攝也。
由此復於彼彼大乘出離位中者,此結第八菩薩十應知也。
得彼彼名乃至皆共稱嘆者,此結第九建立諸名號。
當知是名所可稱讚功德殊勝者,總結第二章也。
上來二十五法總結功德品訖。
由得如是乃至成就其相,結其相品,謂諸菩薩有五真實菩薩之相,若成熟者墮菩薩數,乃至廣說是也。
如是正行乃至所能成辨者,結其分品。
於二分中能成辨已乃至增上意樂者,結意樂品。
如是意樂已下,此結住品。
從此已上乃至遇佛菩薩者,此結生品。
及能起作一切有情諸饒益事者,結攝受品。
恒常無間乃至如己舍宅者,此結地品。
住此位已乃至不生喜足之者,此結行品。
如是昇進證得究竟已下,結建立品。
是名菩薩義次第者,總結也。
有餘依地
十七地內,前九地明境;次六地明因已訖。此後二地辨其果也。觀境起行方證果故,此中若依二乘因亡果喪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至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攝論世親釋云:由種子滅有餘,果報悉滅名無餘,又有餘名清離煩惱垢故,無餘名涼離苦報熱惱故。
又言應化二身是有餘法身是無餘者,此約他受用及變化身起用未息名有餘,此二若息名無餘,以自受用身一得相續無斷絕故,今此所明不言有餘涅槃,但言有餘依,為此不得偏取涅槃,釋論解云:有餘依地者,謂有餘依涅槃地也,依者即是有漏所依,略有八種:一、施設依,乃至第八後邊依,今全取一最後邊依,除六攝事流轉障礙取餘一分,又此地中有四寂靜,阿羅漢等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餘依,是故說名有餘依地,此地即是二乘無學身中有漏諸法總為自性,如來隨無真定身心有漏餘依,有變化似有漏依,故就他相亦得說名有餘依地。
文中,初結前後開二章門;後依章辨。
一、地施設安立,謂於十七地中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小分為此地體所以者何,五地之中且如無心地中有五位無心,謂無心睡眠無想定及報滅盡定入無餘依涅槃界等,今唯取前四位除無餘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體。
修所成地一分者,景云:謂二涅槃並是修慧所成三乘所得,今時但取修慧能成三乘能得有餘涅槃義故言一分。基云:修所成地中修成有無二為,其無為是無餘依體今除之,取修成有為。
問曰:言修所成但是修,何故有無為之言?
義曰:直言修慧者即不取無為,今言修所成,既有所成之言,故串通無為也,其聲聞等地通明四諦,其滅諦中有因盡果盡無為,今簡去果盡無為,故言除一分,無餘依地即所除全也。
問曰:餘地亦有非此地體者,何故唯除此五地一分?
義曰:從多相從論,又隨顯相者取除,其穩相非此地體者略而不論。
第三依施設中,云及依此故,施設如是名字乃至如是壽量邊際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者,謂於五取蘊施設八言說句,如是卷說羅漢興此八依相應不相應中,云與六攝受事不共相應者,謂共父母攝受事相應,以無學人不捨供養父母故,餘六捨離故不共相應也。與流轉障礙依,一向全不相應者,泰云:四識住中由貪趣向故名趣識住等,羅漢無貪非色趣識住等故無四識住,羅漢十二果因緣不成因果故也。
與所餘依,非相應非不相應者,景云:與初施設依五取蘊非相應已離諸取故,羅漢後身雖復離取身仍是取蘊之類非不相應,與彼第三住持依名非相應已離四食愛故,非不相應羅漢後身仍假四食支持住故。第六苦惱依名非相應不造惡業感苦因故,仍受宿業致苦報故,與彼第七適悅依名非相應以離靜慮貪定樂故,而有清淨離染定樂非不相應。
泰云:後不相續非相應此身暫有非不相應。故云與餘依,非相應非不相應。
無餘依地
此地體即前地所除者是,義準前知。釋論解云:謂無餘依涅槃地也,一切有漏餘依皆捨,二乘有為無漏亦捨,如來雖有有為無漏,而無一切有漏餘依,故亦說名無餘依地。文中,初結前生後開列三章,後依二章釋。
言五地一分,即此地攝者,無心地中通攝無心定及涅槃,今但攝無餘依地,修所成地中,亦取無餘泥洹,由修慧得,是修果故,修所成地攝也,三乘皆通無餘,此義可解。五識相應等十一地,皆是有心性,故不通無餘也,又於此中以約三乘無餘通說但說有五地分,若據如來亦有無尋無伺地等餘地。又釋:識之與意順有漏故,佛地不說五識意地及定散地等。
言一、數教寂靜者,數等數也,是言教也,無餘依中並皆息也。
二、一切依寂靜者,景云:無餘界中離前八依名依寂靜。泰云:依是身之異名,又是有漏之異名。
三、依依苦寂靜者,景云:依前八依所生眾生苦亦得永滅,泰云:身名為依,苦依於身名依依。
四、依依苦生疑慮者,景云:謂依八依生苦疑慮,無餘中無,泰云:依依苦同前,凡夫學人及無學人慮未來苦為生不。
由無下劣心等頌者,引於經說,前二句能證二涅槃因,第三句是有餘果,第四句是無餘果。
言謂與一切依不相應乃真無漏者,景云:依攝論明六種轉依,今時所辨即是圓滿轉轉前八依,煩惱及苦所顯真如名無漏界,下列二經為證。
如說苾芻永寂滅,名真安樂住者,無餘涅槃名永寂靜真安樂住。
又如說言:實有無生乃至無等生起者,實有無餘圓成實體,泰云:無等者,無為之法無與等。亦有乃至有等、生起者,由述無餘集起因緣有住生有起依他起性。
若當無有、生下,反解,若無所迷無餘,終不說有依他生起乃至反流有永出離,即是經說若無如來藏不得種苦,由實有乃至有永出離者,順結,即是經說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言數不能數,無二說故,名為無數者,泰云:不為數之所數,又無義別二說故云說也。
謂有、非有、不可說者,真如無相離言性不可說有及以非有。言即色、雜色,不可說故者,色礙如不礙不可說即,即色辨如故不說離,乃至即識離識不可說義,例前應知。
寂滅異門者,若依小乘有其八名,名斷名無欲名滅名諦名斷知名沙門果名有餘涅槃名無餘涅槃。今大乘中,當知寂滅異名無量,今但略辨二十六種如文可見。
瑜伽論記卷第十二(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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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ba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上)(論本第五十一)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一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者,此論一部,總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體義,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義重辨前首皆稱攝,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
以重攝未決擇了簡故,名攝決擇分。
或有以文攝文,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為一分。又準俱舍論名對法藏,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攝此,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出,是彼所藏,故亦名藏。
彼既二義,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勝義攝入此分決擇明之;或此依彼,從本地引生,即彼所含之義,此分所攝,故名攝決擇分。
此即以文攝文,故名攝也。或有以文攝義,前八雖說法體其義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為一分,如言眼界攝眼界等自體攝自也;或有以義攝文,以此分中決擇要義,勒前分中不盡之文;或有以義攝義,以所詮決擇之智簡擇諸地不同。然簡擇義齊更收攝,即是以義攝此一分教,能詮決擇從所詮為名,故名攝也。此明攝義,則具四句。
言決擇者,決謂決斷,謂決他疑,亦可決謂決了,能自了解;擇謂簡擇,可謂簡擇是非。今此明是破非,故言決擇耶。見撥無真俗雖決非簡擇是非,疑雖簡擇是非而非決斷。言決以簡疑或,談擇以別耶見,前本地分直述義相,今重問答決疑擇要,故名決擇。舊云決定藏者,非也。彼言尼也摩,可言決定,既云毘尼生折耶?此言決擇,何得稱為決定。
論言分者,分齊也,分別區分也。本地之後攝釋之前一分齊也。
中者,簡持義,十七地中簡餘十五地,特明此二地,故言是中也。
言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如本地分記已釋。
問:何故不言意識者?
以名濫故。此明心意識,故不置識。
問:相應之義不唯局五,何以首標不言意有?
答:據實皆有,略而不說。又舉初顯後,故意地不言相應也。又據勝法以明,五識無執持等,其境狹小,舉相應不言根塵,意中兼明,七八二識根塵等皆明,不可偏言相應,故略之。
問:前本地分既開為二地何乃此合明耶?
述有二意。一、六識各別依謂六根,通依謂本識,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識通依故,所以合明,前分約自性業用等義,所以別開為一地。二、六識名別種子依,本地分中雖明賴耶,但明種子依,隨六識說,功能各異故,所以別開為二地。
今此分中兼明現行第八是六識通依,既是通依不可別開二地明之所以合說,從第八說故合一明,又唯約作業,作業既別,須開別明,俱依根緣塵,行相狀同,所以合說。又如顯揚第六云:問阿賴耶識何識所攝?
答:六識攝,前約種子分別。今約六識所攝,所以合明,此地決擇,合有七卷。
此為最初故言之一,就此分中有三十卷,決擇前十七地義,分為十二段:合五識身地意地為一;有尋等地為一;聲聞獨覺地為一;合有餘依無餘依地為一故。
謂初七卷合決五識身地、意地;次四卷合決有尋等三地;次一卷半決三摩呬多地;次第六十三中一紙餘決非三摩呬多地;次二紙餘決有心地;次二紙半決無心地;次第六十四一卷決聞慧地;次二卷決思慧地;次第六十七中三紙許決修慧地;從六十七卷下四卷半,合決聲聞地及獨覺地,名中唯聲聞不決獨覺地;從第七十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即半決菩薩地;次第八十中後半即合決有餘依無餘依地。本、決相對應為四句:一、初合後離,謂有心無心地;二、初離後合,謂五識身意地並起問獨覺地及有餘依地;三、初後俱合,謂有尋等三地;四、初後俱離謂餘六地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聞思修所成地菩薩地。
就第一段中,初結前生後總辨勝利;後依地正辨。初文雖總,少故寄在五識意地首明之。
就正辨中有三:初、簡擇別明二地;次問答正辨;後結其略決。問答正辨中,初別決擇;後總分別。前中有二:一、從初,就盡第三卷後半已來略明六種善巧;第二從第三卷後半後廣明六種善巧。前中十門:一、心意識門;二、辨治身遍知;三、辨二善巧差別;四、證成道理決擇因緣;五、明不相應行義;六、明其種子;七、解業;一八、明二無心定;九、明虛空非擇滅;十、總辨不相應名義。
就第一門中有三:第一、決擇心意識義;第二、約成就四句;第三、問答辨。前中復三:初、牒前已明而興三問;次依問正答;後結。問中復三:初牒前本識為所決擇;二、開三問端為問由致;三、正設三問合興決擇。
問:前說種子依謂阿賴耶識者,此即初也。謂前本地分中已明第八是諸種子依,種子皆依有故。
而未說有,有之因緣,廣分別義者,此即第二,開三問端為問由致。
而未說有者,謂前本地雖大說有第八,然小乘經而未說有,一問也。如攝論引小乘經中云:愛樂喜習著阿賴耶,所會經中亦如是說。此言即小乘經已有,何故言未有耶?基述二義。此為無者,說薩婆多等;又然彼經雖說有,體即第六,無別所詮及餘別義謂因緣廣分別等,今未有者,無別體有,非名有也。
有之因緣者,此有第八之所以也,雖言說有,未知有之所以,既知所以,有故第八存之,其與現數受等俱轉。
廣分別義,即為第三問。
何故不說已下,第三正設三問令興決擇也。何故不說者,但問小異所以,餘文可知。景師補闕云:前本地分辨五識意地中,皆言云何自性等五問,立識所依有四:一、生依止謂種子識;二、染污依謂末那識;三、生依謂五根;四、次第滅意根謂彼六識展轉相生。今問答辨,種子生依即是分別心義,以賴耶是心末那是意六識是識,據理此中,但分別心,而下結中即通結心意識三也。
由此建立是佛世尊下,第二答答中,隨問即為三答。此即答初問也。謂賴耶微細,地前菩薩隨教生解未能了達,故於二乘不為分別,故云密記所以不說。
如世尊言下,引解深密頌,正辨不說。初之一句彰總深細;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說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說。問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說所以,答有二義故不說:一、以深細故不說,即第二正明深細之義;二、恐起煩惱不為說之,即第四句。
言阿陀那識甚深細者,景云:地前菩薩等未了名甚深,二乘不達名甚細。基言:舊言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舊論頌曰:執持識深細。既云執持第七豈能持也。梵音云訖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污意,今云阿陀那者,即第八執持之義。
問:舊論執持識深細,今何異耶?
述曰:執持之言,其義便正,然簡有異,義不同簡。所以者何?先言深細者,但簡凡夫,未簡二乘故;其凡夫藉義皆麁淺。此言深細,但簡凡夫,其二乘教皆深細此應與等,故今以甚簡別二乘,二乘經教深細非甚故,此簡具足故須異也。故下言見諦聖者方能了知餘未能知,見道之前第六識作唯識觀未見第八,入見方知,故言甚深細也。
(測云)以三義釋阿陀那名:一、以執持名執,謂能持名相等種令不失故;二、以執受名執,謂能執受色根,依處令生覺受故;三、以執取名執,謂能執受結生相續,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深,此如唯識說。若依世親,深細合釋,故彼論云:甚深細者,難了知故,而不配姓。若依無性言:甚深者,世聰叡者,所覺慧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今尋舊譯,興今文相異也。若輕意菩薩意業論云:世尊於深密大乘經中說阿陀那心識,深細不可量,無量諸種子,其數如雨渧,我於凡夫人,不為說此法,非是愛希故,畏更分別我。
一切種子如暴流者,此一句舉第八識深細之義而不為說,即第一深細不說所以。景師云:阿楞伽云阿陀那識是如來藏者,據賴耶識有一煩惱種故,能藏彼如來法身名如來藏,又賴耶中有彼如來無染種子能藏多果名如來藏。又云八九種種識者,總就諸識,識別有九品,不欲論識有八九種。(基云)水未風擊名曰平流;若遇風濤方成浪起,此識亦,能熏之風未鼓,但只念念平流;若能熏之風鼓時,成種遂如波浪;或種生現,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也。
問:先翻種子如恒流,今何異也?
述曰:雖言種子,未必是何。言恐有局,今言一切義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義;若如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豈是約因熏義,今言暴流義在於此。
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說。景云:曾於增一阿含亦總為說名喜樂愛習著等,恐增分別人法二執,而不為彼子細開演。
問:佛不為二乘說賴耶識,二乘不起我見,既亦不為異生說賴耶識,異生應無分別我見?
答:異生雖無依佛言教生分別我,而有依彼外道邪教生分別我。基云:小乘有名,無有體義,此我於愚不演也,唯名故,諸在凡夫名亦未,即我於凡不開也;若小乘名己有,但不為演;若名未有亦不為開也。
問:二乘凡夫既不為開演,何故今說令凡夫聞?
答:此中皆有二人,聲聞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初決定性,二不定性故不為開演:若不定性根熟,何不為演之。凡夫亦爾,一、根不熟無種姓人,二、根未熟,故不為說。今約聞者,皆根已熟故得之,今言於凡愚不開演者,義在於此。
問:先云於凡我不說,此何異也?
述曰:即非也,唯簡凡夫不簡二乘,故今言意爾。
恐彼分別執為我者,即第四句,釋第二為起煩惱不說所以,凡夫二執未斷,二我之執恐生,二乘人我雖除法我猶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種:一、分別,二、俱生。俱生之我任運而生,分別之我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別二我得生,二乘因緣分別法我得起,故不為說。
問:先言彼勿執為我,此云何異?
述曰:此言總未簡任運之我其義可知。
問:第八相續似一常,恐起人我見凡不聞,本識有體相是實,慮法執大不說?
述曰:說彼第八雖生法執,若除法執要由唯識,第八既是諸法如實因緣,此乃唯識之本,故為大根得說本識云云。其此識義者,佛說法要以利物為本;若說此法始即不墮生死,終即能得涅槃者,佛即為說然此識凡夫聞之生分別二我;若二乘聞生法執故,及不能作唯識觀故,始則有損,終則無益。
問:唯識非小境,不為說第八,末那二乘觀道除,應為二乘說?
述曰:末那惑障於人觀,二乘觀道除,人執識細,二乘非種智,所以不為說第七,即如見道,雖斷三惡趣果,第八細故不為說,末那識細故,彼非一切種智,亦不為說。
問:小乘觀道緣末那不?
答:若無分別智觀斷惑時,自相觀起,觀末那理,後得智觀,非一切種智故,於事差別無知亦不得說。
復次嗢柁南曰下,答第二問,於中文二:初頌及長行標起八相,後次第解釋即為八段。
(泰云)於八相中,第二、第三因外難成,非正證也。(備云)初一相正辨賴耶識證有本識,後七相,非正辨賴耶識由緣中說證。
今釋八相文,大義取基抄。
就初段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五因不同,即為五段。
其初因意者,諸小乘等中不立本識,如經部師以六識持身,今意非此,謂從先業者能執持身,從現在緣生者不能執持。此約長竪,不得六識於一剎那或起異熟心,破之中,應立量云:眼等轉識非能執受(宗),現緣發故(因),如聲等起(喻)。又若有執救之云:我眼識等中亦有異熟心從先業生能執持,汝何故言眼等轉識非能執持而總遮我,今應破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爾下第三因應不更破,此已彼救己為破故,後既有破,明知此中但長竪相續道理破之,如前解釋,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也,從此為名,故言五因。
前總破六識訖,下因別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又六識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既欲破之,且遮別法有非執受方為同喻,而能遮彼善不善等,設有計云:涅槃能持有漏依止。今量云:二種涅槃定非執受(宗),是無為故(因),猶如虛空(喻)。此義既成轉破道諦,設有別計道諦能持。應立量云:無漏善心不能執受有漏諸根(宗)。此言為簡順彼世間大圓鏡智能執持身,若但總言無漏善心,不能執受即有不定過,為如涅槃是無漏故,無漏善心不能執受,為如大圓鏡智是無漏故而能執受,避斯過故,故作此言:是無漏故(因),猶如涅槃(喻),此義既成,應須轉破有漏善心。應立量云:有漏善心不應執受有漏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無漏善(喻),善既被破,不善須除。別立量云:諸不善心應非執受(宗),有記性故(因),如彼善品(喻),雖破記性,無記之中有四無記,且除異熟在第三因,變化等三今應別破。量云:三無記心應非執受(宗),以間斷故(因),猶如聲電(喻),或同喻云非異熟性故善惡心,此因亦善,前因有異熟生心為不定過。今論云:善不善性不言無記,既有等字明別有破。雖復疏牒其六識中無記報心,此中有計以為執持,應破彼計,故第三因即遮此計。
論云: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者,言六識中雖有異熟,但一念生,或諸心間,前後一類異熟之性必不可得,前後一類異熟之性無有變易,可能執持是真異熟,今六識中異熟之心但一念生非無有間,既非一類是異熟生,不得稱言能執受。應立量云:六種轉識非真異熟生(宗),有間斷故(因),譬如風聲(喻),此量未明,應更別立:六種轉識無覆無記異熟一類既不可得不能執持身(宗),有間斷義故(因),喻等同前。或應立量云:六轉識中,異熟之心不能執受(宗),有間斷故(因),如風聲等(喻),其論異熟類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間斷之因言也。即彼逐難,六識中異熟心是異熟生,非真異熟不能執持者。汝宗何故言不苦不樂受從異熟生,既異熟生應非執受。
述曰:異熟生有二種:一、從異熟種子生,二、從異熟相續生。第六識中是異熟種子生,名假異熟,如眼根非真異熟,其第八識是異熟相續生,前念後念皆異熟故,今前念後念皆是異熟者能執持,非六種識,故有異也。即以此文,一師云:欲界有第六識異熟心,一師云:此乃遮計。又彼外計汝宗第七識應得,執持身何勞第八者,應立量云:我第七識不能執持身,非異熟性故,如六種轉識等。
又彼外計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一一因識能持自根,今應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識身各別轉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初依計正破,二縱計逐難,謂如眼識起時餘耳等無識之根便應爛壞(宗),無能持識故(因),以小乘宗諸識不並生故猶如死屍(喻)。
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者,此牒計逐難,謂彼外計眼識起時,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餘耳等之根,今設縱之,故云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今立量云:眼識必不能持耳等諸根(宗),識遠離故(因),如他人識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屍等。又有意合立量云:意識諸根應無執受(宗),識遠離故(因),猶如死屍(喻),既難無執受已,應成非情攝。立量云:無識諸根應非情攝(宗),無執受故(因),猶如死屍(喻),如前所計自識持自根。
設爾應成數執過,故第五因云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等,此中量云:既有執受不執受時不執受時應非情攝無執受故如死屍等。
由上五因,六識執持既非道理,許第八能執身,結文可解。
第二相中,初問、次正釋。此相非正建立,但因外難,便破小執建立自宗。就問中,若準前後解,此文稍違,所以者何?且如前文,若有第八執受依止可得;若無第八依止執受不可得。今若準解,應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無第八最初生起不可得者,是言便失。但總應言小乘無第八諸識不並生,大乘理即云根境緣具,五識皆然,何緣一識最初生起,有第八識即許諸識並生,故有第八無最初起是應道理,汝既無於第八有最初生此不應理。今小乘問何故若無第八最初生起不應正理。可直按文,不可準前及後而興準解,此為問訖。
正就解中有二:初、假設外難,二、依難正解。以小乘中諸識別生,其文易了。其答中有三:初總答,次徵釋所以,文相可知。第三釋云:容有二識俱時轉者,謂大乘小乘中,識亦有別時生故,餘文易了。此中應立量云:三緣具足眼識起時,餘三緣具諸耳等識,亦應現起(宗),三緣具故(因),如現起眼識(喻),如前所難,恐識並生不許第八是有,今成諸識並生已,應許有第八,此返釋成。
第三相中,初問等如前判文,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為外釋義難時,外便返問,因為通難返立本識,謂外小計識不並生意緣色時在眼識後,今破此識緣過去色境,應不明了。應立量云:眼識等後散心意識緣次過去眼等,所引境色應不明了(宗)。此言簡彼定心及獨頭意今遠緣者,今偏破過去近意識簡遠意識(因),云不定位攝緣過去故,此言又問定心,如散心中緣過去等百千劫事此是亦簡定心(泰云:)薩婆多等意識緣次五識境界,現量所收是明了識,以緣近故。
有師彈云:既緣過去,應非現是。
問:獨頭意識為但緣過亦為現耶?
三藏兩解:一云,或緣現在而不明了以無五識故,二云;唯緣過去。
第四相中,意謂經部師等計六轉識能持於種,今以諸心別異,云何持種?應立量云:六種轉識不能持種(宗),因云展轉異故猶如皷等所發音聲,又云六種轉識,應不持種,三性間故,如身語業。(泰云)界中妙界者,謂欲、色、無色。又下善名界,中善名中,上善名妙。漏、無漏,世、出世何別?無漏即通二智,後智名世間,本智名出世,別狀如是。言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等者,又汝若執六識持種,如入無心定意時,其六轉識長時間斷,既無能持之識,不應所持之種,而得相續長時流轉不生滅也。應立量云:入無心定種子應失(宗),無識持故(因),如入無餘涅槃界。
又應云:入滅定時,六識長時間斷,此即無識持種即種已失,不應而有出定相續而次更得長時流轉,用何種生。
又此以何為識持身,破雖破無持種子種子識門,兼此破入滅定時六識間斷不應其身而得長時流轉,得經多時,無識持故便應爛壞,相續謂身也。
若爾與下,第七破何異,既爾取第一第好。
第五相者,此亦非正立第八而破於他,亦因他難,解難之由,遂成第八。四種業用:一、了別器業,謂外器世界;二、了別依業,即內五根扶根五塵及內種子等,此二第八識之業故。勝鬘經云:自身資生具,一時頓分別,此第一業第八唯變故緣,從種生故名為唯變,是彼境故名為彼緣。其內依業具有二義:一、變故緣,二、執故緣,變故緣了。如上可知,執故緣者名眾生數;三、了別我業,即末那常計第八以為我也;四、了別境業,即餘六識各了自境。此中意者,謂第四境業一識起時剎那,剎那四業俱轉,非一切時無心悶絕等及入無心定而能具四,唯具前三故,如經所說若一境業起時必剎那剎那四業可得,若無第八諸識不得並生,而此四業不可一識一時頓有,豈不違經及於道理,小乘若信大教及一剎那中有此四業可如此難,他既不信經及不許有四業一剎那中而現可得,何得如此而起難耶?
述曰:然以道理逐之,必許有此四業及信大乘教而得成立,以理逐者。旦立唯識比量云:色等諸法,皆不離識(宗),是所識故(因),猶如於識(喻),既色等諸法,不離於識,從識而現,無識之時,此境應無,且如入無心定或唯緣涅槃等境,爾時色等無能緣之識,眼等諸根及外器等須應斷絕。
應立量云:入無心定等位眼等識根及外器等便應斷絕(宗),以無識故(因),如所滅識(喻)。又緣涅槃等境時諸眼根等必應斷絕(宗),自能緣體無有故(因),猶如未生緣眼等識,此即成立初二種業是有,次成第三業,二乘唯云有了我之業不言一切時起了我。
今應立量云:異生所起善等心時必有我見(宗),此是有簡可須思之,是異生故(因),如起餘位我見之時(喻)。此三種業義已成立,於一切時必須恒有,若境業起時必須有四,不然唯前三,了別境業二乘共許,前三業義已成,故於一切時四業可得,於前三業總立量云:異生身中,無染心等現在前時,有前三種業(宗),異生位故(因),如二共所許三種了別現在前時(瑜)。以此義故,四業可知。以理遠立前唯識是。
又有三藏所立云: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宗),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
新羅曉法師決定相違云:真故極成色定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智者留意,應更救立。上來雖復理破,違教如何?
攝論中廣立大乘真是佛語,信諸已有違教過,非未信前而有此過。
第六相中,謂如理思乃至定有阿賴耶識者,此中正論第八是有,謂如入定時,五識不行忽聞聲觸,即起領受,如舍利弗聞哮吼聲,既無耳識起受領聲,即第八識而起領受,若無第八此何義成,若小乘中不許定中境至起受,應立量云:入定位中,境觸身時應起領受,以有意識位境觸身故,如散心位。若不許時,返破餘位云:散心位中,境觸身時,應不起受(宗),境觸身故(因),如入定位(喻)。三藏云:身受即輕安,觸身起受也。言如理、不如理思等者,此中意謂六位之時,境非一種領受,非一心不並生,必緣此中隨一種境,或有塵至識不並生,若無第八起何領受,若有第八第八領受,雖入定等,無餘五識覺受仍生。(測云:)思量安立、非安立諦,名理思外道邪思惟等,名不如理,除強分別,餘任運心及無心悶絕等時,名無思慮,簡擇心名隨尋伺,即以定散相對故,名在定不在定。
景補闕云:如理不如理思者,此在散心,或正思惟,或邪思惟時。
或無思慮者,此通定散,如無心睡眠、無心悶絕,生無想天,此在散位而無思慮;若入二無心定,此在定位無有思慮。或隨尋伺者,此通定散,如是在於定散,無思盧位,若有觸外緣身,以無六識思慮心故,但有賴耶捨受於中領納,名名為身受;若在散心有思慮位,由有賴耶執持五根及五識相應身受種子;若遇外緣身受得生。
言或處定心者,處有心定五識不行,若有外緣觸身,賴耶捨受於中領納,名為身受。又由賴耶執持在定五根及五識相應身受種子,若有外緣觸身,五識身受依根而起,若無賴耶,如前所說,眾多身受生起不成。
第七相中,處無心定不應道理乃至識不離身故者,就十八部總有二類,其末經部薩婆多等,但立一種意識滅定中無,餘十七部立二種意識,今此論主正破無者,此有二義:一、違比量二違聖教,應立量云:入無心定應如捨命(宗),識離身故(因),猶如死屍(喻)。又違聖教,如文可知。
薩婆多救六識不離身者,識得不離故,名識不離身者,亦應識得不離身故,不可名滅心定。應立量云:汝立滅心定,應非滅定(宗),識得不離故(因),如有心定(喻)。又汝無心定,必定有心(宗),有識得故(因),如有心定(喻),此非薩婆多正救。彼正救云:入定雖無識,後出定時,其識必生故。
言識不離身,應立量破云:汝立滅心定,定有心(宗),言識不離故(因),如有心定,彼作決定相違。言滅心定等決定無心,以寂靜故猶如涅槃,今應與作有法自相,相違過故,令彼不成,汝立滅心定,應非是定以寂靜故,猶如涅槃,若言命根等,在各不爛壞,應破命根云: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實有,非二量知故,如兔角等以為喻,破彼命根。上來破薩婆等訖。
若立有心者,應破量云:第六意識無想定等,諸位中應無(宗),在此位中於六識內隨一攝故(因),如五識等(喻)。又若有識決定有觸,若有觸必有受想,如何乃言此定有識,此量既成,小執破訖,違經違理故成第八,又如無色界應有滅定等量,思之。
第八相中,謂臨終時乃至不應道理者,如第一卷,從上捨,從下捨,皆至心處,方後捨也。言非彼意識,有時不轉者,若第八識通執,身分捨上分時,下分未捨有,轉有不轉義,若第六識義不必然,緣餘境故,非有處不起故,非能執持。又若第八緣境微細,於臨終時緣境不可知;若第六識緣境行麁;若第六能捨命行相應,然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應立量云:命終時,識緣境應知,第六識故,猶如餘位,應更總作,第六意識而能捨命。量云:第六意識,非捨壽心,轉識攝故,猶如五識,故知第八義得成立。勘彼攝論第三云:爾時意識無處無有者,意識不能執持身故,於身上下無處得明,無有意識冷觸生等;阿賴耶有處無有者,阿賴耶識執持身故,得明有處,無有阿賴耶冷觸生等;以依住處變似方相顯現者,以賴耶依自身處住,住變似冷觸方處相顯現故。
上來答第二有之因緣竟。
自下答第三廣分別義,於中有二:初頌及長行開列五相,二、次第解釋。前中,初、頌列五相,二、長行屬當,上三句列其四相,總是賴耶流轉,下一句總是第二賴耶還滅。長行屬當中,初、略開為二,次、別列五相。第五建立雜染有,即當若有諸道有還滅故,即是建立及有得涅槃頌也。次第解釋中,先解所緣轉相,初問、次解、後牒結之。
解中有五,初由二種所緣轉相,言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者,基公於此問答廣釋,謂六、七二識皆起執故;所熏成種,可言妄執習氣。其五識等,自熏之種,雖非妄執習氣,亦第八緣。
此中何故不說第八緣耶?
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有麁重所隨,五識等種子,雖非妄執習氣,麁重所隨故,但名習氣,是第八緣。此中通含為語,即遍計執習氣真是六、七二識;習氣者,是餘五識及第八識,非妄執習氣,諸現行並為麁重所隨應並名習氣。
若爾,第八緣習氣之言,其義攝一切法,何須開二境?
述曰:習氣通二種,所謂現行及種子,此中約種子名習氣不約現行,故開二別,如何得知現行亦名習氣者,如阿羅漢齊足越坑名為習氣,此乃現行,故知通二種也。
又解:此中言遍計習氣者,三性有漏法,所有種子皆名遍計所執,以三性心等,皆為相縛所縛,名為遍計,非謂遍計皆是二執所成之種。
若爾,此中云何遍計所執之言三性心等不起所執故?
義曰:此中通論文中義含,即遍計自性習氣,遍計所執妄執自性習氣,前通善不善種,後唯二執心種。
又解:三藏云:西方二釋。一云,三性心皆有法執,雖善心起時,即此文為證,故名遍計所執習氣;第二解:一切有漏善等,心種皆名遍計所執習氣,此非三性中遍計,心等必為漏所縛故,其善等性亦名遍計所執。
問:無漏之種非妄執習氣,第八緣不,有義緣,略故此中不說。又此義非也,謂心弱境強故不得緣,如攝論聞熏習非賴耶所緣,仍依於本識,以強勝故。若爾,云何名唯識?
若約無漏見分,此義又成,未起無漏心時,此不應名唯識,如攝論依彼第八,以念念俱隨滅故,亦名唯識以第八緣境為相縛所縛,諸第八境皆是親變,若緣無漏即非相縛,故不緣也。
此中依護月菩薩釋,其見分等三分中,其種子為自證分緣,種子即見分體故。由此理故,相應五數不緣種子。由此理故,生無色界第八見分,即無所緣。故彼言第八見分,而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業故,雖生無色,而得下緣。
問:何故種子不在自證分等,唯在見分耶?
義曰:以相見及第四分於自證分上差別建立,今以種子是所緣故故於見分上立,自證分為能緣故不於上建立。
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設立四分者,以不離自證分故,但是第三分差別立;若在無色,亦緣下器界者。
何故此下文云:若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
通曰:此約自證分為論,不約見分;若約見分,即通緣器界也。故簡無色不緣但在內根等文中,不在外器等文中,故知外器亦得緣也。
若依護法,即以此文為正,在無色界不緣下地,界繫業別故,其種子即見分中為相分,見分緣之,五數託此以為本質,而於上變影像相也,此非實用,故不能生眼等實根。
若準護月義,其無色第八識與下界識等以緣境等故。
若爾,即有業無麁細妨,其義者何?
夫見分等及外器相必此業感,此業何時造等,其緣變他身五根不?
有人云:西方有諍者非也。一釋亦變為境門攝,非內根一攝故,此中總言緣器,不別疏牒,若以第八緣種子,種子何故能生識,緣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識?
答:以影像故,種子親變,故不為例。
問:如五種本識相分依他之第八為影像變,其種既自第八相他亦應變?
答:根法現影像變時可為受用,則互相見等,種子微細不得緣,他無受用義,故不須之,此唯意境。中邊等中云:緣他身者,如此解問。景師云:賴耶依共相種,變作他根塵等,於他處現似根塵,實是外器,由此變故與作緣,令他緣時彼識得變,當時緣自己家共相種子,即名緣變種子也,更無別緣變他身種子。又復自身賴耶緣自作用,名緣種子,種子無別體性可緣,五數所變別有體性,思之可解。
及諸色根,根所依處者(泰云)根所依處,即四塵也,就四塵中,觸塵少分是根所依,除其三大,三大既非所執受,故四大中賴耶應唯緣地大。
又準下文,若約現行不相離者,唯有七物眼身地大及以四塵,將知聲亦所執受,若爾,聲及三大賴耶不緣耶?答:如眼根所依唯有地大是堅牢性,非三大造故非根依,又此三必不現行,故眼根攝唯有七物,如眼等淚等雖是水大,四此水大等別從緣生,非與眼根一種類起,聲亦如是,以間斷故非賴耶境,景師補闕及備師解云:根依處通於五塵,以同時大中有耳性聲故,亦言據性成四大,一切處具四,但就事相,即有不具,理實同時四塵有生聲能,皆名有聲性。
又三藏云:賴耶緣聲故,三大及聲雖非執受而是所緣,故攝論云:識為色聲香味觸之所滋長。
基云:根所依處者,即攝四大下及扶根四塵。
護月有三種五根:一、意識及相應變者;二、末那相應變者,彼以第七識緣第八相分,為我所故。
問:若爾,第七既緣第八相以為我,即第七名無漏緣耶,以緣第八相為我所故?
今解:唯緣根及所依等為所緣非種子,種子即自體上義分,即自證分緣,故非無漏緣使,第七雖緣第八起我,然迷總故迷現行,不別緣還滅上功能,故非無漏緣使。
若爾,亦緣第八所緣外器為所緣,應是上界緣使?
述曰:不然。第八雖緣上器,然有親有疎,欲界者親由業滅緣,上界者疎不由業滅緣,第七既緣第八見分為我,所緣相業所招生,親相分者即欲界器,其我所即須隨我,我既欲界繫,所亦應然,故非他界緣使。
問:意識緣上界色等時,此云即隨見分欲界繫,第八既緣上界相色等,即應欲界繫?
述曰:不然。第八含種子種子故,第六不然,故不為例。有種親變故,第八境非欲界繫,第六識等名種子影像緣故,隨見分界繫。
又解:護月第七緣第八時,無我所,通說故言其處無也;三、本識所變五根,今唯自所變實業滅一者,非餘二種五根也。此緣內時,其造聲四大一切時,有常亦其聲界義說有之,其實無有,即緣聲之種子及四大故,名為緣聲,非現行聲一切時有也。此中應有一大增時,如眼中地大,身根眼四塵,即七物可得知,餘無不可得者,彼增時亦即說緣。
其護法唯有二種五根,第八、第六二識所變,第七唯緣第八,為我家之我,即為我所故。護月難法曰:若上不緣下外器者,何故晴生天眼第八緣也,又云此非第八境,故不緣,唯意所行,若爾心無境無,意不緣此,第八次不緣,其眼應無,若爾如五識非第八境意不緣,此五識豈即應無,識是見分所取於所緣,此眼非見分何得為例,亦隨識為見分,故同五識。
述曰:緣未必要,須業所滅者,如下界長養根等,第八亦緣,如種雖非業生,第八亦不妨緣。
若爾,何故不許上地雖下地生時,亦緣外器相?
以下第八緣上界眼故,如下次自解。此於有色界等。
備云:此文即順護法解,若他身即無執受故。基師述護法云:若無色界第八不緣下器者,何故外器文前預簡云此於有色界,故知無色界緣下外器。護法云:此簡內執文,若有色界有種有根及根所依,無色唯有種子無根及扶根塵,即內執受半有半無須簡色,外執受中一切無色界無,何須致簡,故下膏炷喻,若無色有外器,無內炷外有光明故知簡別,不隨汝意,第八俱五數所變他身等眾生數非眾生數者,即眾生數。若爾,何故非異熟,說根為識依也。亦是,然是未依本生故。
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乃至器世間相等者,補闕云:賴耶內持外共相種,生外世界無有間斷,即是依內外得成。今第二問:但了所生外器世界,故云謂能乃至器世界相,能生共種。前問已了,譬如乃至外發光明者焰喻本識,膏炷喻共相種子,外發光明諸處遍滿喻器世界。
泰云:了別者,辨賴耶識於外器相能了別,即釋章明中了別語依止緣內等者,即賴耶識一分緣內執受種義,有一分了別外器世界相,於外器界一分,了別賴耶識依止彼緣內種分之識而外變為外器之相,恒時無斷故,燈焰生時喻彼外器中能了別,膏如執受種,炷喻賴耶識,光喻外器相,是即此外器了別依止彼種子及依止賴耶而外變器相,更不別解其能了別。
言無分別器相者,有釋:一切眾生賴耶所變外器一時一處無差別相同一器故,名無分別。又解:賴耶識內共業力上感一風於所住之處,於餘世界即無受用義故,所變器相無有間斷,故名無分別;亦可非有情故,名無分別;其根塵等雖不分別而有情攝故,名有分別。
復次賴耶緣境微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者,景云:賴耶現是知法自相,如眼識總見叢林,一念眼識差別,作解知法自相,賴耶亦爾,一念頓知內身外器無量百千差別,行解別知前事名知自相,得名頓量,故知賴耶一一念中起多行解,行解既多緣慮微細,世聰慧者亦不能了。
復次賴耶識乃至一味了別而轉故者。基云:此中護法為正文,釋護月云:若緣三界器相,此中何故唯言從初執受乃至命終?
彼通曰:此但約一內身為論而說外器,非據實義。
問:如此處業還滅此處界,如斷界死生上界,即此界業盡故生,若未盡如何生上界,若盡何故生上界猶緣下界外器,此外器若生上界猶緣,此外器界應永不盡?
義曰:若有情身及外別受用果,須業盡時果盡,有業時緣外器別果,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須業,一有方便緣,以一切時任運緣彼為境界故。
問:若爾,如論諸處說第四禪外器,雖無三災壞而隨身生滅,所隨生滅器,既是共相果,如何者滅時,以一切時任運緣故,下諸界地理雖應然,且據四禪論不明故?
義曰:且約勝緣故為此說,其義者如何,一有情感得一處舍宅等緣,其此外器有情共感,雖共一業招,而此一眾生業力便增,有別受用勝緣故,若此勝緣在,餘有情隨之得變;若無勝緣,此處亦感。
問:若然此一有情,復餘有情所共緣者,亦隨勝緣說感,諸有情所及勝緣既在,而復有情亦應緣之,理既難妨,不可取之。又如地獄必惡業招,若生人天其何業感,若在色界亦得緣者,何故色界身猶起地獄諸不善業而能感果,故有大妨。
設護法菩薩此義如何?
義曰:若在上界不緣下界,其理無妨。然欲界人天何時造彼業者,此若人天所感之業,必是善感,以人天不受彼生;若惡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別惡業等,故於此中無妨。如見糞計名為美食,其理如此。
又第八若不緣上界色等者,如其天眼通者此眼根豈第八緣耶?
答:不緣。
若爾,如何名唯識?
答:種子生故名唯識,非識所緣故,六七識界為緣等。
又云:若緣爾,何故不許緣上界耶?
義曰:若往彼界,何緣不護緣,其色界繫色,非第八緣,見相別繫故,依彼為問,自變為影像故,馬勝比丘事入淨土等,皆如意往隨所見即變,屬見分繫。然色界者,色繫緣。
當言於欲界中,緣狹小執受境等者,(泰云)狹小廣大不唯取身,亦取種子為執受境,以是狹廣因故亦是果故。
問:八七識種既非狹廣因果,此中攝不?
答:如論說欲界心名為小心,色界等心名為大心,既小大心種故亦名狹廣云云。
備師云:此文亦順護法義,若從護月應云:欲界賴耶緣五種境,乃至非想具緣五境。故補闕云:此一段文但明緣於內身,以文皆說緣執受故,欲界身狹小色界身廣大,空處識處已上賴耶但緣種子,而言空識二處緣無量執受境者,由作空識遍滿觀故熏成種,賴耶緣彼遍滿觀故名緣無量,從識處遍滿觀,設更復推求離識已外,更無若色非色可得,遂起無所有解熏成種子,當地賴耶緣彼種子名緣微細執受境,非想心行最細熏成種子,故彼賴耶緣自地種子時,名緣極微細執受境,外器世界。云何得知一欲界量?云何應知一色界量?三藏云:稱第四禪量向下所蓋是一欲界一色界量,如初靜慮覆一小千世界,即有千四天下有一梵王;第二靜慮覆中千界,即覆千梵王界;第三禪慮覆大千界,即覆百萬梵王之界;第四禪覆無量界,即覆無量梵王之界,故依第四靜慮所有疆界下所覆處為一色界為一欲界。言無量者,對寬第三禪慮,故言無量;非謂出過一切數,故云無量。以禪十方得有無量諸三界故,是故傍竪有多三界。
基云:此約身為論,以身量小故名狹小。有義:以器外有大小量說,等如小千界等。基又說:以諸十八界多小說小大緣,如無色界無色無身以何為小大,故說諸界名為大小,以無色界約法處說大小故,其義未解。三藏云:彼心或廣、或略熏成種時,第八緣此種,種從現行,名廣略等,非緣現行。
若爾,即得說第八識緣三界種子境也。
答:不然。約功能如欲界名狹小行,種所生現行亦狹小故,如是乃至無色界亦然,若欲色界不說外器為論,以俱緣無量外器界故。
第二明相應轉相,云第八俱五法者,基云:此為能熏,為是所熏。
義曰:非王無力不與能熏相應,而非所熏,以無力能,不從加行心之所引生,故非能熏。夫能熏者,必從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故此五法非是能熏。若爾六識之中,異熟捨受,應同此類非能所熏。
義曰:師然無失,此為勝義也。又此五法緣境,為緣第八識之境,為別為境緣。
問:何失?若緣本質境,云何名不同一行相。若別緣者,如五根既為本識等六法所變為六五根,而眼等識依何者根,故皆有妨,如實義者,俱緣第八識之境。
若爾,如何釋同一所緣,不同行相。雖境無別,見用各殊,受為領納想為取像等,見有別故,說不同行相。
言無記性攝者,補闕云:前已明是異熟所攝,即是無記,何須重辨?是無記性者,以次前明受數,是不苦不樂,以不苦樂受,通於三性,然未知此受,是何性攝?故今重明是無記性攝。
當知餘心所行相亦爾者,類四數分別,如受。
第三明互為緣性轉相,於中初問;次解;後牒結之。解中有二:初、明賴耶與轉識為二緣,二、明轉識與彼賴耶亦為二緣。
賴耶為二緣者,一、為種子,謂能生彼三性轉識即是因緣,當十因中生起因;二、為彼所依即增上緣,謂由賴耶執持五根方生五識。又由賴耶生,彼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即當十因之內攝受因,以攝受因中,定有三緣故。基云:由第八為境故,得起第七見分。又由第八中種子故,第七得起。具此二義,故作此說。
復次諸轉識,與阿賴耶識,作二緣性等者,景云: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故,謂依轉識熏賴耶,由此因緣善等轉識,更增長明了熾盛,熏成三性,名言種子。此則現行得為因緣,非望識體,彼種無別體,攬識為性,故總望識說作因緣,即十因中生起因。
問:現行熏識成種子時,為同時成種,為異時耶?
西方二釋:一、解熏時,即成種子,二、解能熏,住滅相時,所熏種子,起住生相。
二、於後法中,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謂彼熏習種賴耶,能引當來賴耶識者,能熏生彼本識有分種子,要待經生,此因方熟。又前據熏現執,後增熏生後種;又前據新熏成熟,後據引發本有生本識種。
基云:此中若熏種同時,生滅家取此文為正,若異時家於此文云:此謂現行能熏之識與第八識同生、同滅熏習第八,非現行與種同時生滅。
此中有二諍:一家云:初帙第五、種子七義中云:若生異類,即此念生;若自賴耶非,即此剎那。故知現行望種種望現行,是自類異念生。
若爾,云何釋種子六義,念念滅俱有?
義曰:此但約俱有生滅,非即此剎那中同生同滅。
一家云:諸種生現現生種必同時,如種子義及此中文等,如第五即等種子七義文。言自類者,謂自種子類,種子生種子,自類相生,故非即此剎那;若種望現行名異類,是即此剎那。又舊種望新種,亦有異類,即此剎那。
故此二釋,此處不同。
第四明俱轉轉相,先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明俱轉,第二、釋通疑。俱轉有三:初、明賴耶餘識俱轉,二、與三受俱轉,三、與三性識轉。前中初明根本論,後辨傍生論。
言若有心位,當與賴耶一時俱轉者,錄說雖通舉有心位、無心位皆有,未如實,但取無心位,若取有無心位,即與二識乃至識一時轉,即不得言唯與末那一識俱轉。
(泰云)略有二證,證末那識無漏觀中無。一、後文云:或有成轉識非賴耶識,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有心位,爾時雖有心而非賴耶?此文既云:阿賴耶識與一俱轉謂末那識,得知於無漏觀中,設有末那,即無賴耶可與俱轉;二、即此文云: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明知此中所言末那於二空觀中,不得現起;若於有漏觀中設有賴耶,即無末那可與俱轉,以此二證,證賴耶末那若於無漏觀中,不得俱轉,而言有心無心位常與賴耶,一時俱轉者,謂無想定及無想異熟故。西方諸德如此文證無漏觀中有末那識,不應道理,自非比量不得成立末那。
有義:量云:無漏意識有同時根,第六攝故,如有漏意識,有漏意識應無同時根,第六根攝故,如無漏意識。
又成法執云:如羅漢有漏意識起時,有末那識為同時根,是有漏意故如凡意識,即不可言羅漢所起是人執故。
基云:此與對法第二相違。彼云: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無記法俱,唯除聖道現行,若處滅定及無學位故。即此文云:無心有心皆相違,即滅定無心聖道,無學有心尚行,故有相違。依此,西方二說:一云,末那唯有人我無法我,即如對法三時不現行為正。然此中言有心、無心三性位有等者,即除滅定,餘無心位,謂無心、睡眠、悶絕、入無想定、生無想天,非謂滅定中有。今無漏觀無學身中,二乘皆入人空觀,第七唯人我故,不行有漏之識,無漏之識可生;若言滅定亦俱第七,一切時論,此何意也。
問:云何滅定等三時無,而言常與第七識俱轉?
答:此據心除三位,餘一切位俱,非三位亦有名俱。下言有心定、無心定者,即無想定有漏定等,非滅定無漏定。
又第二師釋云:即此文為正,末那一切時常有,然對法三時不行。亦有義:以第七識雙起人法二我,如二乘入無漏觀等三位,人執末那不行,若菩薩入法空觀聖道等三位,即法執末那不行,此二時中無人執時法執在,二執無時無漏末那生。
今遮有漏二執故言無,非人觀中無法執,二空觀中無無漏者,若爾,何故此文或與一識俱轉?
答:此於餘六言或,非唯此一,不然,更加二三等不定故言或,非末那有時有無時無言或也。何故無漏觀中無人法執者,如佛地論對法第二說所以。
言緣阿賴耶以為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者,準此西方二釋:一、護月師,第七第八王見分為我,相分為所,種子等如前已說,故此文唯緣見分故,故唯有我無我所等。故攝論等云:我我所等或唯有我無我所,餘處文新來。護法解云:以此準知,唯緣第八見分為我,不緣別相分等為所。然言我我所等者,即計第八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其中緣種不緣他界,無漏緣使等,如前辨。
又復意識,染污末那以為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等者,景云:末那執人法體,名為相縛,意識依彼末那相縛不得清淨,名末那大縛。下文即據意識相見,辨於二縛。彼云:自身外為相縛所縛,內為無量縛所縛者,近取相縛即是相分,執其實相名為相縛,無量縛者即是見分,由帶煩惱不調柔性,凡所對緣不能安隱,名無量縛。末那滅已,意識於境知空無我,則於相縛而得解脫。設更有文與此相違,應依此中道理會釋。
泰云:亦今於此中決擇賴耶俱起流轉,何故後辨意相縛耶?即有二解:一云,因言長理。又解此釋前,若賴耶與意俱必與末那俱起,由意識以末那為依止故,因此即證是有漏意識依染污末那,非諸人空觀中有作執末那,亦即有無漏意識。何者此文既言意識以染污末那為依止,故知能依意識,非是法空無漏意識。
又言相了別縛,謂意識了別,若言於人空觀中,有彼執末那未滅,若為能依無漏識,有相了別縛,以無我智唯緣真如故,以此雖知所依是人執,末那能依是有漏意識,彼末那滅時八識相並得解脫非唯意識。
基云:此文為前文,由有阿賴耶故,末那得有文勢故起,如本地分中同時依止意彼未解相依起過行相。今此明之,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縛,謂由末那計第八為我故,第六於境起法執,執有等緣境起縛名為相縛,相縛體即六塵,所緣皆縛也。又由有此末那故,八識緣境皆有緣縛,即諸論云謂境界相能生縛也,此縛為由法執末那故起,為由人執故起,若法執者,二乘及大乘人聖觀應是有漏,必待所依法執故,今唯知有人執末那,故第六識等起縛,何以如此者,此人執是惑性體麁故,起他識相縛,法執不然,故不為例,此皆以自識所行境相望為縛。又他境為縛,由末那所緣順第六法識相,所以起縛,若緣無漏。第七不順相,不為縛緣自他境,文以意解縛解解非他於自境起縛,亦緣他境起縛。
言或頓不頓緣者,景云:總緣五塵名頓等。泰云:此即釋前,或於一時與三四,乃至七俱,謂若有五識,何故定有意識,解此問意,由意識亦得解他五識境故,五識起時定有意識,由此道理,故有三四乃至七俱。
次明賴耶與彼七識相應三受俱轉。言此受與轉識相應,依彼起者,景云:除彼賴耶受數,明本識別與轉識相應三受俱轉。泰云:此受與轉識相應依彼轉識起。
言若那落迦等中,與純苦無雜受,俱時而轉等者,基云:此准瑜伽以三禪樂極唯在意地,地獄苦極亦唯在意地,若地獄極大地獄者唯有苦受,如舊攝論與樂相應。又云:前本地分五識身地與樂相應者,無此文。今此中文,唯者一說,約種子餘處文是,亦得成熟樂受。若約現行不然,故前第四云:四種地獄無樂受,然有多分苦受,如是等苦,此據增苦非謂有樂。又云:死為樂者,非謂樂受,苦滅故名樂,其實苦受。又約餘輕地獄,何妨逢風而為段食,必亦樂相應。今據報樂依樂無妨,又舊攝論雖有,亦翻未依本,今攝論中無此文。若本地如前會地獄言等者,以鬼畜有苦樂,前樂攝一分有福今苦攝一分無福者,故言等,如顯揚十七卷無等字,雖然唯三受,畜生等言一分,故知餘一分即是純苦。
第三明賴耶與三性心俱轉中,景云:此義小難,西國自有二釋,一云,今言賴耶與三性心俱轉者,始終得與三性心俱,非謂一時。此師即說由前六識,率爾、尋求等勢力故,一時引起六識等漏,但可一念六識得並,次第唯生意識,意識次第更生六識,六識滅已,還唯意識獨起,並是一性無餘性雜,此解與上相違。前明賴耶與七識及三受並是一時得有俱轉。
第二師說,等染位中五識相續得有三性與賴耶並,基師又云:西方為五識有次第,無次第緣家二說:一、有次第緣家義者,以率爾心唯一剎那故,相續唯在等流心,如眼識緣善起至等流心,一類自相續生,耳識復起乃至流,緣不善聲自類相續,前眼善識未滅,耳不善識遂生,故並第八無記三性並起,與五識中更取一識起無記,可知或第七即是;二、無次第緣家者,乃至等流五識亦無相續,有二說:一、無一念中三性並起,此中據事究竟語名一剎那,非一念中三性並起;二、即如前眼善識起至等流心時,耳識率爾心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識亦生,故此一時善不善並。
問:若五識起善惡,必意識引,如耳識起,意引不善生,眼識無能引,應不起善?
義曰:初起善惡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須引,故於後時,眼還生善。
問:若境平等,可眼耳二識要隔三剎那方起惑,或於境貪愛,何妨隔一二剎那即起?若爾,眼耳即不並生。
義曰:要須隔三剎那,五識類等故,雖於境貪愛以五識類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又義,隔一二剎那亦有起惡。若爾,無三性並。義曰:容有此義,故於平等境時,起三性心,如前說。
自下第二釋疑難,文分有四:初、明賴耶與轉識俱起而不相應,二、明與轉識俱起而不相違,三、明諸識取境總別,四、辨末那諸地恒起不與善等相違。於此四文各通疑難。
初難云:如一行故心起,起多心所而得相應,今一行者身,八識三受一時俱起,應得相應,故今為通云:雖與轉識俱轉,亦與容受容善等心法俱轉者,此約前識俱受俱性俱門為有法。然不應說與彼相應為法,即合為宗,何以故不與同緣轉故,立因,如眼識下,出同法喻,凡相應法必須四義等,今經俱起而不同依一根及不同緣,故不相應,略不辨根不同。三藏云:眼根眼識得言同境不名同緣,緣是心法有所緣慮,眼根是色但是對境不得名緣境,如雜心說,五根但是境界有對非緣有對。泰云:外人作量難汝,賴耶識應與轉識三性三受相應,俱時轉故,猶如心法。今通此難,作二過失:一、決定相違,賴耶識不與轉識三性三受得有相應,不同緣故,如眼識眼根等;二、不定過,為如心法俱時轉故,諸識相應,為如眼根眼識俱時轉故,不得相應耶?喻不可全同其法,故云依小分。若全同其法即是其法,不可為喻。
問:何故轉識不云其容受性二種而有容名?
答:轉識之名,自別賴耶受性,名濫故以容別。
問:捨受無記濫故,云容善惡苦樂,名有何濫?
答:又別三數非無此妨,總合性受故標容名,故此中云亦與容受,不云苦樂,雖三性別題準受應合,故無此過。基又云:猶以容言簡之,其轉識名中自簡,故不言容等。
第二難云:一行者身應唯一識,既有多識豈不相違,則是經部薩婆多難,為通此難,先引例證。基云:應立量云:第八及諸識依一身中俱轉方相違此宗,因云相各異故,喻云如彼心所法一身俱轉。次引二喻,景云:同喻一事,俱起無違,亦可同。昔人解:初明水與波浪不異,攬水或成波,明不離義,喻七轉識攬賴耶為體,後鏡面喻喻不即義,不攬鏡面以成影像故。泰云:外人難云:一身八識應互相違不得俱轉,以是主故,猶如一國多王不並;論主作決定相違過云:一身心識互不相違,以相異故,心法等立宗中互不相違者,即俱轉義。基云:此據於第八識,非一異故,有種子故,得有諸識並生。今量云:第八識上容有諸識並生(宗),不一異故(因),喻云如水波鏡像。此中因果道理,若約用別不得名一,如心所性雖無差別,然相異故,若言體殊,波浪雖多體唯一水,故六八識不得言異,因果用別不得言一,如一種子,不自成因果,終望塵等方成故,體即一性,異即不成因果,故不得言異,如水不生火是性異故,今道理亦爾,即如攝論無著等說,以六識等為別有體,又有法即是一體,此二義別,今此中依中道說,二偏俱非,二處總取並是。
第三疑云:如何諸識取境各別而不乖異,為釋此疑。初、明眼識取境總別,二、類三識,三、明身識取境,四、例意識,五、結顯不違。
泰云:大乘中,如眼識於一念時,取青黃等多色境界,有青黃等多種行解,取相各異互不相違,廣說乃至意識亦爾,當知本識與諸識俱亦不相違。
備云:婆沙第三師義當此論,謂如彼論說眼識取色有;四師解:一、解別緣;二、解不了總緣了別緣;三、解同色總緣,別色別緣,當成實義;四、解眾色聚,集多色生於一色,若不聚集,即緣一色,生於一識。
第四疑云:如何賴耶性是無記,通與定散三性識並,並不乖異,為釋此疑,故引前說為證。
末那性是隱沒散心,通與定位善等並,而無乖異,賴耶與轉識並生互不相違,何怪之有?
基云:末那以諸門分別,如諸德章可解,緣八為我我所。有二說:一、即緣五為我,緣所為我所,此非正義,各別緣故;二說、即直緣我是我見,為我家之我是我所。
問:何以得一念中起二心解耶?
義曰:第六尚起一切境解,末那何妨,此義為正,又緣見分為我,緣相分為所,諸餘二數有論文相應,或準與十九數相應等。
第三果何時斷,世間道伏不伏,如雋師末那章解,此末那又即勝前諸識俱轉中文,彼未了者,此亦重決。彼前準云:若與有心無心,不解定不定地,不違善不善故,今時云重決定,即解六識緣自他前文故,故論云又前說也。
第五明越流還滅相中,初問、次解、後結。中有三:初、明建立越流,二、明趣入通達修習作意,三、明建立轉依。
建立越流中,初略立宗,謂是一切越流。所以者何已下,問答分別,有其七句。至下牒結但牒五句,不牒第三第四。言七句者,一、有情根本,二、器世間本,三、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為增上緣故等故。景云:此文即順護月自身賴耶於他根塵處,亦變亦緣而不執持,若不變起他根塵等。云何名見他身生苦樂等,此用自身共相種子,於他身處變他身根塵生心自取,其實但是彼器世界攝,而相貌於有情攝也。
基云:西方二說:一云,護月第八上變為他身;二、護法不然,謂第八為二變謂根等令身見等,此是不共相業感,二亦共相感,令他見等,故名增上緣。
若護月云:亦變為他身者,其他身五根識所依者,亦從自身種子而生,即依之識何非自種生耶?應同於根。於立量云:他身眼識,應從自身種子生,他身眼根眼眼識之中隨一故,如他身眼根。若他身識所依根自不親生者與我何異,他為增上緣而第八變故。然變為他身,是即外器所攝非說變他實根識,託變彼扶根塵,第六識可計為有情等。
此中有二業,謂共不共。然共中有二:謂共中共,共中不共,如一外器世界,他共緣受用故,名共中共,如衣物等,唯自所用,他雖有用義名共,然自受用業勝名共中不共,不共中亦二,謂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謂如自眼根,他識不依唯自識依,名不共中不共,其扶根塵等自不共業招,然亦他第八變,即不共中共。
問:如自身中眼識所變亦非意等所見者,何況他人,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
敘曰:然以理唯無共者,皆自第八所變,他即不受用,今據相似,如彼唯自受用義,他無用,名不共中不共,其外器世間雖自變者非他用,然受用中有相似義,謂言共用故名共業,餘之二句準此應釋,今現亦即變他身實根等義。
又有云:二師義者,一云變,第八託他身而變;第二云:眼識依彼第八所變而更變之。若爾,何者不然,豈以眼重依之而便說異?如此等理有識詳之。四者、能持一切種子;五、於現世是苦諦體者,酬前因故;六
亦是未來苦諦生因者,持種牽當故;七、是現在集諦生因者,由迷現識起煩惱業,名現集因。
第二明趣入通達修習作意中,初明趣入通達;後明修習作意。前中又二:初趣入通達,後釋通疑難。
前中五句,初云賴耶攝解脫決擇分等善法種子,非集諦。因與流轉相違者,景云:七方便前發心求解脫,是解脫分,前三方便名隨順決擇分,煗等四正是決擇分。此二善根由厭生死趣求聖道,故非集諦,故本地分明十二支,一向是非學非無學,隨流輪故,解脫分等論名為學,與流轉相違,非是有支,故非集諦,然於餘處有說未知欲知等,知等三根一向無漏是其道諦。如見道已前七種方便及與見道是未知欲知根體,又別處文說解脫分善,通三界繫及與不繫,決擇分善色無色繫及不繫,豈不相違與有此妨。
西國有解,三乘無漏種子法爾性成發心已後八解脫分位及順決擇位,即就此位說此種子亦名順解脫分等,此二善根即是未知當知根體,故言三無漏根一向無漏道諦所攝。又言順解脫分通三界繫及不繫者,體是有漏是三界繫,由厭生死不定招感,名為不繫。順決擇分通色無色繫及不繫,義亦如前。
問:解脫分若是有漏,繫樂界地即應招感入十二支,若是有支,則十二支亦有是學,何故定言非學無學耶?
解云:若是有漏通感總別二報,入十二支,解脫分等,由厭生死不能牽總,體是有漏猶招別根,有斯進退非十二支,故十二支不得名學。
基云:今解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脫分體,並是決擇分前故,名隨順順決擇分。其解脫分亦然,從聞慧以去名解脫分,已前據持十二部經等是生得善故,是彼解脫分加行體,非解脫分,解脫界通九地繫自有文決擇分。
三藏云:通七地四色三無色,若爾如何下說六現觀中云三依五依生,故知決擇分是色界五地繫,前三方便是決擇分故,五停心觀等,是散心即欲界繫等故,故通七地,煗等四善根,唯在色界故,三依五依亦無違也。
此中言非集諦因等者,若勝軍云:此解脫分亦善根,雖體有漏方便善攝,令福分善等種子增長感異熟果,而隨順無漏,正不能感生死總根苦果。
言非集諦,如護月等,即由無漏種力,令現行方便有漏善法,福分善根等,二法增長。
第二句云:所餘世間所有善根由此生故,轉更明盛者,景云:世間福分善根,由解勝分等所資導故,轉更明盛。
基云:以數習加行善故了達因果,故明也。若護月等亦今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明了。
第三云:由此因緣乃至速得成立者,景云:此明福分善種,由此解脫分等資導,轉明盛緣,即能攝養自福分種增長成立。
基云:此中由解脫等為因緣故,今世間福分善等種子名言無記種轉有功能,善業等種轉有勢力,自解脫分善根種子速得成立,成立者能增勝生果也。又即令福分善等種子速成立,此中邊新熏本有二義。
第四云:復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者,景云:此明福分種能生現行等流果勝,謂由福分自類種增長故,令現起福分轉明盛生。
基云:能由解脫分等種故,後自現行善法轉明盛生,又云即福分善現行也。
若爾,與前轉更明盛何異?
述曰:勝於前念念增故。
第五云:又次能感乃至諸異熟果者,景云:此明牽異熟果勝,謂即前福分種子非直能生現在等流果,亦感當來所受異熟果。
基云:此正明福分善業義,非解脫分等善,然非不別感報。
下通伏難。難意:論主前說賴耶為雜染因,云何復說為還滅因,於一識中障治並有,豈不相違?論主下引二經成答,初引種子經,若一識中現起解惑,兩法相違,清淨種子依一識中,理便無損,故言薄伽梵說有十八界,由於賴耶有種種界,界是種子亦是因義。又如經說惡叉,乖離故,引第二經。三藏云:西國中見惡叉子,欲似此間染靴無食子也。西國取之將染或押取油,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惡叉。
第二明修習作意中,初標;後釋。
釋中,先明三乘未見諦人在見道前但緣轉識為境作四諦觀,修習作意,未能通達阿賴耶識道理。觀苦諦時亦總觀者,阿賴耶識以未知故,但言緣轉識為境,次明已入道即能通達阿賴耶識。言或入聲聞正性離生等者,景云:舊言聖性名為正性,凡夫性名為邪性,今入見道捨邪得正,當受無邊生死,今入見道唯除七生,餘生得滅超昇離生,今西國解念真如理,名為正性。言離生故即見道,煩惱為生死本,猶如生食在腹不消為諸病本,將喻名法即名見惑為生,今斷見惑故名離生,此中既言菩薩達一切法真如已通達賴耶,即簡二乘,二乘見道但觀人無我所顯真如,即不得言達一切法真如法界通達賴耶,以彼菩薩通達二空真如,出觀後復心中了了見賴耶是諸法本,聲聞已見諦者觀苦集時名總通達,以彼賴耶是苦集故,泰云:此文既辨還滅,滅賴耶識名為還滅,今此中言復能通達阿賴耶者,即斷種子賴耶名為還滅,三乘俱即能斷種子賴耶故名通達,若菩薩通達二無我真已,後得智中即能通達阿賴耶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識內所有一切雜染,亦能了知自賴耶見分自身,或可轉識亦名自身了別,此中身外為相分相縛所縛,內為一切雜染種子麁重所縛,基云:此由汎解,不言入獨覺見道者,略而不論,又觀行同故,唯斷人執相似,若說聲聞已說獨覺,此中言緣轉識為境者違攝論文,彼云菩薩初學應先學如實因緣,如實因緣者,即阿賴耶識,故相違也,一解云:其實菩薩地前作阿賴耶唯識,如攝論說,然通三乘前見道行故,名唯觀轉識,轉識中有雜染,故皆緣之,非菩薩不緣第八,又皆緣第八作唯識,然入見諦已後即緣本質第八,若能作唯識觀,此約後得智,若未入見諦,緣本質不著,無後得智故,緣自第六之影,故名緣轉識,非謂本質中不緣第八,攝論約本質,此間約影像,說無過,聲聞等人影,菩薩雙觀,入見諦已去後得智起,方實緣阿賴耶,不然不緣,若前不緣第八,後如何得緣。
問:何聲聞起此觀耶?
述曰:若不定聲聞根已熟,要得入見諦已方趣大乘,即容可作此觀得有,其根未熟決定人入見道即不然。此文約根已熟不定說。
又約種子體說,三乘俱依一切苦集二諦。若有一法未達未遍知,我終不說得漏盡,得體觀已,三乘同觀。若約名隨義別,是依緣者唯雙觀菩薩有二乘,則非是攝論等約體,此亦如是,故有一切皆達。若約名中義隨者,當無二乘唯觀人我,故除一切煩惱障菩薩雙除二我,觀別如前說,觀故達阿賴耶,如前說無異。
又正解,菩薩能知第八非二乘人,二乘人此中見道,依緣轉識觀,後入見諦,了知一切雜染及諸縛等,菩薩地前實緣第八,未緣者故,名緣轉識,後入見諦緣阿賴耶,阿賴耶非二乘緣。
自下第三明建立轉依。於中有三:初明轉依:二、明轉依與彼賴耶相違;三、明已轉依相。
初云修觀,何故乃至當言已斷一切雜染者,景云:轉依有三:一、轉依了因,即十地聖道;二、是所轉,即是賴耶雜染種子;三、是轉依之體,即是斷惑所離擇滅。
此中由前通達真如法界已,故於後起出觀之位彼見斷,說是諸戲論因起根本,界是因義故,初觀有為一切諸行皆由本識因緣集起,是將言推事入理,作真如觀斷諸妄相,先於事中舉本攝末故,收果入因,一切有為皆悉是識,識外無法,是故經言三界虛妄皆一心作,故言略彼諸法於本識中總為一團一積一聚,此為遠方便,但由入習取執不捨,後見受體,有其相貌,為除此相次修空觀,觀此識聚性相皆空無我我所,由此空觀為方便問得證真如,故言為一聚已由緣真如境起修習多修習故而得轉依,此即金剛無礙道斷惑顯真如理。言轉依緣無間當言已阿賴耶者,即在佛地,是解脫道。由此斷故,當言已斷雜染者,賴耶持種,由斷賴耶,當知已斷一切緣種之根。
基云此言轉依,故有三種:一、心轉依,謂真如轉作所依也;二、道轉,即無分別智,此是能轉也;三、滅性,即擇滅無為。此之所緣即擇滅,由此緣之智緣真如所得故而建立,非作是實法。
次明相違有五句,當知轉依,由相違故,永治賴耶識者,賴耶若在轉依不顯,轉依若顯賴耶即滅,是故相違,此總句也。
下有四句,釋相違義,又賴耶有取受性等者,景云:賴耶從取所生復生於取。基云:有取受性,即取共果也。
又賴耶恒為一切麁重所隨等者,備景同云:此文似順金剛心生,賴耶隨種已住滅相以為麁重恒隨逐故。
又賴耶乃至非生因性者,景云賴耶是生煩惱因,聖道為不生因,轉依亦為不生生因,翻前可解。轉依望聖道但為增上緣及所緣緣,建立聖道非是因緣,故云應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
又賴耶乃至得大自在者,景云:由有雜染障於定故,於善法及彼禪果,變化無記不得自在。基云:得轉依已,取捨三性法得自在,不然取捨不自在。
第三明已轉依相中,景云:又賴耶乃至捨二種取,是一章門。問其身雖住猶如變化,是第二章。前辨轉依正顯大乘轉依,今時所說唯小乘轉依,如阿羅漢雖斷諸取殘報仍在猶如變化,變化有相而無煩惱,無學惑盡身淨如化,大乘實受用身由染賴耶隨因已滅,則不得言其身猶住等,亦可約彼大乘化佛得順此解,化相得言十九出家三十成道,斷煩惱盡,五十年中殘報猶住猶如變化,此立宗竟。
所以者何下,問答解前二章,所以捨二種取其身猶住者何,當來後有苦因斷故便捨後有身之取者,不造現在十支因故,名捨後有之取,即捨十二支中取支。
於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永斷故,便捨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者,由即現在一切惑種,便捨現法所依之所,此釋初義。
唯有命緣暫時得住者,釋第二義,下引經證可知。基云:又此約迴心向大乘語,謂以願通力令住千劫,此住命即由願通力生,如變化亦以通化力生故也,若佛即不如是。下牒結可知。上來決擇心意識義中初問次答竟。
自下第三釋已總結,謂此大乘所立道理,勝彼二乘,故言勝義,非勝義諦也。
上來大義總辨賴耶心義。然以前云末那四惑相應,若有心無心位恒行,又辨六識取境總別,故今總結云建立心意識,若有經論總三界等清淨心意識者,應隨決了,當賴耶義者入心,當末那義者入意,當六識者入識,此是勸人修學。上結別體心意識義。自下結彼一一識,上同體義說心意識義,故言餘處所顯但隨所化等,謂六識名識生,後名意,即此識意,集起名心。
上來就初心意識一有三中,第二文訖。
自下第二約成就四句通塞,景云:初句無心、睡眠、悶絕,據凡夫學人在欲界中,暫無六識;入無想定,通欲色界;滅定,通三界;入生無想天五百劫中,並無六識,此等據不起現以名不成就。
問:如無心睡眠等暫時轉識不行即說不成轉識,如前七地中或有多時入觀不起彼愛,云何不說不成賴耶?
解云:無心睡眠等雖經時少,然以不成轉識則定,故論家說,七地來實有多時不起彼愛,然轉處所時節不定,為在何地為於何時,故論家不說。
今彈此釋猶未逃難,何者入觀不起愛則定故,若以處時不定故不說者,睡眠悶絕後何有定處時耶?
今解:轉識名通諸位,故隨體不起名不成就,賴耶名有永捨位,故據捨名名不成就,據義不同,故不為例。
泰云:道理一切無漏觀中,愛既不行即非賴耶。今四句等中從多取也。備云:上辨轉依云依於金剛時始滅賴耶,故知八九十地並名賴耶。今此第二句中,羅漢等三各滅一種賴耶名,故並名不成,謂羅漢獨覺斷愛種名不成,不退菩薩永伏現以名不成,諸佛如來種習俱盡名不成。
基云:此如對法第二云:阿賴耶者,謂能攝藏諸法種子,又諸有情取為我故,即我愛之所取處,名阿賴耶。今取後義,故八地等捨,名不捨體。第一偏句中言滅定者,此謂第三果人非餘,餘成第四句故。
若生死念中,無意識家他難云:何故此中不論生死縛者,即悶絕中攝。第二偏句中有三位,一惑現愛盡故捨,名非細法執,謂二乘人第二位謂永伏現行,入八地以去,人愛現行永伏不起非法愛,此非留惑,以趣法空故,第三變除惑細習氣入法二執,謂如來八地以去,此中名不退者,以未得不退故,念恒增進善法,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非不得時有起煩惱有漏心等故,轉識名通漏無漏皆得,阿賴耶名種唯聖有學二乘大乘八地,異熟識等即寬乃至大乘金剛二乘無學,若入無餘界,二乘畢竟,如來示相,此中第四句通滅定等論故言及如來等,非不退菩薩及如來實亦入無餘依涅槃,此約六轉識,不約第七識,亦菴末羅識,此云無垢識,唯在佛果,即第八異名也。
自下第三問答遣妨,如本地分說五識意識地皆云自性等五義,今因彼處六識自性以興問答,意若自性而言,即十八界皆是自性。
何因緣故,唯六識界自性建立,除之根塵,約彼六識所依所緣而建立耶?
答:中有二復次:初約六識有了別自性,以彼六識其性輕利,迅速轉變,依託根境助伴等力,無量百千不可隨緣土有多種,以同是一眼識類,乃至一定識類,故名自性建立,此由彼彼依得彼彼名,如苧火等雖復依眾緣多生起,以自性類不過六識故。然從所依立六識名,以不共故,所緣即共通生二識等故,如失眼根眼識不生,雖失一色更有餘色能生眼識故也。餘之根境自相續起更無所濫,但就六識所依所緣而建立之。
第二復次,總就一識自性建立,又一識類,藉彼彼緣,種種差別自性生起等者,此中無著師徒解,八體雖別,一識流類依緣各別隨依立名,若如攝論異無著學徒云:八種體是一識,依根別故遂立八名,其體無別,則以此文為證。
上來十門中第一心意識門竟。
自下第二辨識身遍知,初先師說;第二、正辨。
辨中,初有一問答開列三章;次依業辨;後結說勝利。
釋初相中,先問;次解;後結。
解中初解貪與離貪,第二類瞋等餘九對心,謂瞋離瞋,癡離癡,下劣非下劣,掉舉非掉舉,寂靜不寂靜,散亂非散亂,應修不應修,解脫不解脫,放逸不放逸。
第二相中,先牒前起後;第二正辨。於中先辨過患,後明由有過患故有疫等。
景云:由貪現被殺縛名現法罪,由貪墮惡道名後法罪。有疫者,現法罪。有橫者,後法罪。有災者,現後法罪。有惱者,身心憂苦。
基云:有疫等四者,此如三藏云:初三是三害,後一是心憂苦,又前三是罪,後一是心憂苦,今更別即八四相次配之,又初一是三害下三是三罪,又初三是三害後一是三罪。
第三相可解。
由此因緣已下,結其勝利。言無譬喻性者,明心速疾難可喻知。
第三辨二善巧差別,於中有四,初明二種善巧;二、明淨心修絕染心有失;第三、問答通難;第四、引經解釋。
前中,景云:以如理心了知遍計所執本來無相證彼真如,名心善巧,以如量智了知依他染淨等法從因緣轉,名知心轉善巧差別。
基云:依遍計所執無來無去自性涅槃,緣證無時證真如法性之心能如實知者名善巧,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別,緣三性之心,此依他法非是無法,觀知是心依他而起,名為心轉,能實知者不生遍計之執名為善巧,異前之觀名為差別。又解:依他起法非有似有假施設有,斷此法時證得真如,名心轉善巧,轉之言滅,證真如心,滅依他起,遍計所執,性體是無,法觀唯有,心所執不可斷,不證真如但名心善巧。
次明清淨得失,一、於果安樂者,得菩提涅槃。於因自在者,令心樂已不貪放逸,又即由前熏修心故,於果時得究竟故安樂,因中制御三性自在也。
第三通難,中景云:此中難意,論主向辨善修於心善巧差別,如世尊言唯當於心深善勇猛如理觀察此言相順。又依餘經念住中說,要當於身住身修觀乃至於法住法修觀,是則通觀身受心法,與前所說豈不相違,故道此何密意?
答:為顯四念住唯觀心者,總答前經,雖通舉身受心法,然意唯觀心,下別分別,謂觀心執受者,觀彼色身能執受心,故名觀身。觀心領納者,觀彼心王能領納義,即名觀心王了別,名觀於心。觀心染淨者,觀彼心王染淨之義,即名觀法。
唯為觀察已下,結通經旨,基云此唯斷樂淨常我之心,於境法起實不淨等故,有言觀心念住得境,此中前言識身遍心,今言唯當於心深善勇猛,故有此難又四倒如前,第八云戒取是樂倒,見取是淨倒,邊見小分為常倒,我見為我倒。顯揚云:四倒皆總見倒故皆心為除此故。
第四引經解釋,即引二經。住三種住,行六正行,於大師教多有所作者,此引初經。謂住已下,解釋也。景云:住解脫住者,三乘菩提涅槃離繫名為解脫,智證得時名住解脫住。解脫門住者,即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若約安立諦門辨三解脫,即空無我行名空解脫,苦無常二行集道各四名為無願,滅下四行名為無相。若約非安立諦立一真如具有三義,如離人法即是空門,如離十相名為無相,如離分別希求境界名為無願,一念證智證真如時,義別則名具三解脫。
基云:如顯揚第二,若言空等不空修等者,即通聞思修三慧,通漏無漏。若唯言空等三摩地者,即唯修所生慧,通漏無漏,若言空等解脫門,即唯無漏修慧。今三解脫門唯入見諦無漏者,下六正行相攝中見修二道攝此也。
及住能引解脫門法住者,即十方便見道前也。又解脫住,住涅槃滅諦,解脫門住,即道諦,涅槃依之得顯,故謂之門。能引解脫門法住者,即地前有漏三慧引生見諦等中道滅諦也。
次釋行六正行,景云:行無間行者,是聞慧,聞慧親由教起,名無間行。行善受思惟行者,是思慧行。行修所引善根生起行者,有漏修慧行也,此三慧行,即攝向前乃住能引解脫門法住,以同是三乘見道已前方便行故。行離諸愛味簡擇諦行者,謂在三乘無相及相二種見道,離諸愛味簡擇安立非安立諦故。行即於此無增上慢行者,通是習學三乘修道,前得見道,今得修道,即除未得謂得增上慢也,此之二行即攝向前住解脫門住,以其同在見修二道故。行正清淨受用行者,即是三乘無學之行,離染盡故名為清淨,證涅槃樂名為受用,即攝向前住解脫住,以同體故。
基云:初解大同。又解:無間行,即七方便中無間修,善受思惟,即見道無間修已。今得無漏,故言善受,修所引善起謂修道,依修善根起故,於修道中離三界欲,此即是離下界欲時,離色欲界名簡擇諦行,緣諦理而簡擇,離無色界欲名無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禪謂是羅漢果,此離無色欲得無漏不起增上慢,亦於已得離色界欲不起增上慢,此皆修道,然約一界中增勝得名,不如前解,後得無學果時名正淨行,得六恒住法故,前解脫亦可次第配,上第一是前第三,中四是前第二,約增時語,第六是前第一,或此後五總通前二。次引第二經解。
景云:一受者捨施,如大迦葉次第行乞食,福利貧窮,此即捨身為田,受他飲食,名受者施,亦可見有受者即便施與,名受者施,二施者捨施,即則施主行施可知,施果亦二,一得大財富,是初施果,捨身為田,名受者施財,則於現在得大財富,得施物故,若言見有受者即便施與,此於未來得大財富,二得此等流受用勝解者,是施者施果,由捨財故未來還得多財,名得等流,因此後能自用施他,名受用勝解。
基云:述三藏二釋。一云,如乞食者,即同景師初解。二云:受得他財而行捨施,即轉施,法施者施可知,又破自慳,故自受用財,受者自捨與己身,名受者捨施,即與自己童僕,亦是皆以施心故,此當來得財,還自受用為等流勝解果,二施與他者,得大財富,又前二施如前解,皆得大財為異熟果,於中慳還能受用名等流果。
第四證成道理決擇因緣,先總陳說;然後正辨。
正辨中,初明證成道理立過未無,後制度決擇因緣。前中有三:初明過未無;二、辨三世相;三、對難釋通。前中,初明未來無,後於過去無。
此中釋文多基抄。此破去來實有論,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於彼因決擇前尋伺地第六答,非正決擇,此依他等決擇故。
下難中何以故,總徵,非無力處有從異方轉趣異方義者,此破第一。應立量云:未來世色應有方所,有轉異故,如現在色,又未來世法不能移轉至現在世,無方所故,如兔角等。
亦非未生未已生法等者,此破第二謂汝未生法定無有死,以無生故,如虛空等如兔角等。
若彼為緣而得生者;便異法生等者,此破第三,謂未來法自住不壞用此為緣現在別法生,此法未來無故便違宗過,如何言一切法未來本有,應立量云:此現在生法非未來見有,以離生故,如住滅等相用。
又一切法,第一義中無作用等者,此破業用師第四義,業用離體必不可得,體有方起故,如體自體。
設許異者,未來亦應有業用,依體生故,如現在在業,又此業用便應本無而今得生,即符順他宗,然違自宗,彼宗一切法未來有故,不爾。即亦應立量云:一切體相未來非有,不離業故,猶如現業等。
又與世尊,言相違下,破未來體有,應立量云:未來世體體應是常,本有今有故,如虛空等。
於一相若相異分得是有者等者,此破第五未來相未滿現在相滿。此中云:若未滿一分未來有者,此圓滿之分未來何故不有?應立量云:現在一分圓滿之相未來還有,有彼不同一一分故,如現在相。
景補闕云:未來諸法相應圓滿,以與現法同一體故,如現在相,又現在之相應不圓滿,與未來法同一體故,如未來相,又相異分本無今有者等,應破未來不圓非本。
有量云:未來一分不圓滿相應本無今有,相一分故,如現在一分圓滿相。
又離色等一切行相餘未來分等者,此破第六未來別有分不是色等現在亦爾故三世別者,應立量云:汝所言離色等外有未來分決定是無,現比二量不可得故,如兔角等。
補闕云:離色等行餘未來分必不可得,以與色等性無異故,猶如色等。
又應未來無有果相現在方有等者,此果相亦本無今有,如何言一切皆未來有?應立量云:未來世時應有果相,有世分故,如現在世。世分者即未來分等是,此中有六師,前第六本地有七計,即有兩釋。一云,彼第六七,合是此中第六,故此為六。又解:彼第七,即此第六,此中無彼第六。
次辨三世相,前本地第三,即已解有三種三世:一、神通三世;二、唯識三世;三、法相三世。
法相三世者,且如於現在種子有當曾等義說三世法,即前第三於種子建立,此同現行。然種子恒故說非現行,下第二即云現在有三相:一、是過去果相;二者、未來因相;三、現在自種,法相即是。
唯識三世者,先識上有曾當境等故,如凡夫等緣過未境,此境當心現,以識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與識無別種似三世法生,此實現在皆託曾緣種子,當緣種子而生此影像,此由唯識妄故,名唯識故,前第三本地,若任運散亂意識名緣現在境,以境恒現在故。
問:心不孤起,託本質境識而生,此若緣過未境而生,既識無本質者,境如何生?
如極微虛空等,以教為本質,如前以種子為本質,又如緣兔角以何為本質,此皆尋名,名本質故影生,故唯識也。此兔角等不生者,由現在無生因。若如過去既非兔角果,故兔角不同過去。
神通三世者,此即禪定他心通,若凡夫及聖緣過去為境,以起有功能似若于時現,若起有強弱緣境有寬狹,此與前別,或執心非量境,若不執心比度而知,或以現過曾見比未來當此事生,或以現在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若神通及禪定此皆證解,雖心上功能而生證定,故與前別,論文過去中應有果,現在又準未來因有故,此中但論因故其相已捨,不論果故不言現有。又顯過未無體,約現法云過去,不言果有言自性故言已無,顯未來生相亦無體,未來說因現有,於現在因上有當生果義顯於現在法亦立,明知過去因相體已滅,於現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即於現法而立過去,故此顯文同。
若彼諸行已下,第三對難釋通,如文可解。
自下第二決擇因緣,即決擇意地第三卷云:又有四緣等。於中有二:初正決擇四緣;後辨緣無生心義。前中有三:初標;次釋;後對二因十因四緣相攝通塞。釋因緣中有二:初依未建立賴耶已前佛教以說因緣;後明依從賴耶教已後立因緣相。前中有三:初正辨因緣;二、明伏斷退不退義;三、明三受等位種子隨逐。前中,先正辨因緣;二、反難外人。前中,初問;次解;後結。
言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等者,景云:色根謂眼等五根,根依者則符根塵,大與根合一,心為第二,此中略不辨心所,但持自心所種。
言除大種色等者,此據內塵大小為論,當知外山河等下分別持種,但由內識內根持外種生。
基云:三藏言:根依者扶根塵,若爾何故下,攝一切種子中不言扶根塵,及次下文云:當知所餘色法唯自種子之所隨逐。今此理文違故釋之。
根依者,即違根之四大,故第二復次釋所以中云: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隨逐者等,若爾何故論云隨遂色根有諸色根種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諸色法種子等?
解云:此略不說,又上總文言根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以明四大造根者有諸法種子,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論當知所餘色法唯自種子之所隨逐者,此謂根塵,非外器色,以此唯即心所法中亦應有自種子。
此中但言識者,略而不論,又心所不同扶根塵,所以故何扶根塵根無之時容可有心所,即不然,豈得王無之時有耶?故不為例,此中如若有色別有心時種子在何處,為一一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種子,為不然有心時在心無心時在色。若聞中有,即有無量種子,又生無色界時色中種子並在何處,若有心在心等者,即如有色界有心時在何處,若在心中者,何故不在色中。
復次已下,第二返難外人不立種子在於色心,便有過失。初明色不持種過,三明心不持種過。此等論文,下云皆依未立阿賴耶聖教等者,此隨順理門經部師義。
次明伏斷退不退義,初明世間道伏;二、明出世道斷。前中有二:初略;後廣。
欲界諸法、染法者,煩惱種子。及餘諸法種子者,善無記種子。
廣明損伏有三:一、遠離損伏,謂出家受戒,遠離斷塵,捨伏煩惱,此生得慧也;二、厭患損伏。謂戒,由過患相,觀五妙欲能為自害他害俱害等,名過患相,或唯不淨觀厭伏貪斷,此通三慧;三、奢摩他損伏,謂伏欲色二界煩惱,雖亦伏除無所有處已還煩惱,以約欲界故,不言離無色也。
第二明聖道永斷中,先明入有餘時斷除染種;二、明入無餘時損伏善無記種。
言準不生互,非不種子者,喻有漏道伏而不斷。若火所損喻無漏斷,即金剛心時永害三界一切種子證無餘也。
將入無餘界時,所有一切善無記種皆被損伏者,依毘婆沙,欲界羅漢斷入無餘時,除若五、若六心外,悉得非擇滅,此文人種種解。一、解此據欲界八心次第: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心;四、隱沒心;五、抑生心;六、威儀心;七、工巧心;八、變化心。爾時作意欲入無餘,或唯除第五抑生心,或唯除第六威儀心,此二心是命終心,除此二外悉得非擇滅。或有解云:此羅漢欲入無餘,先在第四邊際定力,唯除四靜四念心,除第五欲界善心,第六不隱沒心,是命終心,除此六心外悉得非擇滅,何意如此?爾時行者從邊際定逆入四定欲善無記至第六心方命終故,今此不爾,下文中說要入滅定滅六識心,住滅定內阿賴耶心而命終故。
言由染污法種子滅故乃至亦不復能生自類果者,由金剛心時斷染等種故,令善種子不生異熟,無記種子不生自類果。
是名第四損伏等者,染種未斷,能助善無記種子得果,由永害染種,即是永害助伴,故能損伏善無記種不能生果,故名永害助伴損伏。
言第四者,此有二釋。一云,離三界染即開為三,永害助伴名為第四。二云:前說遠離等三,今說永害助伴,即名第四,準次下卷云:問前已說損伏染法種子,善法種子損伏等何?答:若常殷熏習善相違諸染污法是初損伏,若執取耶見多習耶見如諸外道是第二損伏,若多唯習邪見誹謗如斷善根者是第三損伏,若能永害染法種子,如前已說,是第四損伏。
自下第三明於三受等位種子皆隨,初隨三受法心,次隨三性心,次隨學位心,次隨無學位,學人無漏心起亦為煩惱種子之所隨逐。
自下第二依真實理門建立因緣,分之為二:初結前生後正立因緣;後通經異說。
言當知爾時斷退故退者,伏斷故退。亦是住退者,由退起下,或有漏禪定不現前住,名為住退,即習行退。泰云:無學者下退滅定,不順此文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下)(論本第五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二
次釋等無間緣,云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為等無間緣等者,西國有師依如此文,即立五識多念相續有次第緣。然本地分中五識身地末云:五識一念必起意識尋求意地。又云五識無二念相續亦無展轉生餘識等故,當知此據率爾墮心,故作此說,若在等流未取餘境已來,五識自類相續不斷,故得自類有無間緣。第二師識五識必無二念相續,順本地分,但須通此決擇文,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為等無間緣者,此言總也。應言意識望六識,六識望六識,六識望意識,為等無間緣,今勘唯識第四護法正義,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通此論文言總意別。
釋增上緣中,略辨六種。問:愛非愛果與異熟果,有何別異須重明耶?解云:即以善惡業別感六識中苦樂名愛非愛果,後感賴耶捨受名異熟果。上來正決四緣中標及釋訖。
自下第三對二因十因四緣相攝通塞。言因緣一種,望所生法能為生因等者,此能生因,如菩薩地第三十八云:牽引生起是因緣。第五卷復言:生起是因緣能生因攝,非牽引因十二緣生。第十卷言:此十二緣相望,俱依增上所生引發生起牽引說,故無因緣。又如菩薩地無記生起因是增上緣,故知能生因體是因緣,生起牽引皆通增上因緣。若唯生起唯是因緣,即違緣生及無記生起因,此所文中且據同第五及菩薩地等攝六因,故是因緣非餘。若不此會,行支被潤己此是因,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
是故乃至無有頓生起義者,結答前問令重明了因緣。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說,生起牽引一分是因緣,攝受因一分是等無間所緣緣,餘一分及牽引生起各一分餘因,並是增上緣。上來三段決擇四緣訖。
自下第二辨緣無生心義。一、問;二、答;三、難;四、通。
問:如世尊云乃至何故宣說彼行為緣生意者,問意,如我宗說過未五蘊行體是有,為緣生意,今時論主大乘宗中過未是無,云何佛說過未諸行為緣生意耶?此違經過也。若意亦緣非有事境而得生者等,此第二違經過。
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說名法等者,答意,若有體法唯在現在,體是有故名真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實有。然能持自無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轉,假說名法此豈是法,故令法處攝,前引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字,假說無為法,非謂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有體。應立量云: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名法,有所持故,如現在法,應成意緣過未等無體,無體之法意識應緣,以是法故,如有體法。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達磨,亦是持義,能持故名法。
問:何因緣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者,此第三難也。難意,佛說緣法處生意,法處定有。
云何知佛說於過未能持自無體令意識轉假說名法有是密意下,第四通中。初以理正答;第二、復引廣大言論證緣無識。
前中,先舉例答。由彼意識乃至非彼境識,法處所攝者,汝前引經緣意及法意識得生,即執定有法處之法,現見意緣過未心識,豈可得言所緣識是法處攝耶?過未識雖為意所緣不可依經執為法處,亦過未法雖為意所緣不可依經執法為有。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緣境諸法色等法,非法處收,緣去來世識故以意識之所行故,如去來世所緣六識。
問曰:此是所緣緣不,答影像當必唯識三世攝,故是所緣緣,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果,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可行。
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等者,示其正理。若於二種已下,重難。若於有無二種,但了有法不了無者,不應說意緣一切義,以但緣有故此違道理。
設作是說,便應違害自悉彈多者,若汝說意但緣有法不緣無者,便違自宗意緣一切,此違宗失,悉彈多此云宗,一釋此云教。又不應言下,違失也。是故已下,結緣非有。新羅證法師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此上文持識不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文說: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立無義能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云:由彼意識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
自下第二引廣言論證有緣無。文中有二:初舉五種言論道理證緣無識;後通經異說。
前中,第一言論者,(景云:)此我無性非為無為所攝故。菩薩地云:有為無為名為有,非我我所名無有。
言有共相觀識非不緣彼境界而轉者,明此無我義,通名共觀心緣,故知意識緣無得生此無我觀,若聞思作,即是比量。修慧心中有其二說:一解:欲入觀前,方便聞思心中作無我,是其共相正是比量,正入修慧觀無我時,是其現量,現量一一別證諸法無我而言共者從方便為名。二解:修慧正證無我,實是別證,自相境界,但以諸法無我相似所以名共(基云:)此無我本質無,如正智,即緣彼無顯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當必據本若無影像言有,今以本質破外人。
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攝?
答: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心同種心之相分義,名法同分,非謂乃言依無境慧照本質更不反生即是無法攝,應同前解。
言共相觀者,此就加行道語,或真如諸法共故名共,非能緣之心依共,又後得智上作此觀故名共相。
第二言論中,(景云:)緣施設飲食軍林無性為境,一一別知自相境也(基云)言自相觀者,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總言共中說自,自者自體相,即飲食自相,非如五識一一境知名自相,若言無我緣苦諦苦諦即無我者,此是苦有可名我無,獨緣一切法無我此何處攝,故知緣無一一中皆應立量云:緣無色境,意識應轉,意所取故,如無我等。
第三言論中謂耶見撥無施等,實無此無,今緣無起,豈非緣無生也。言無施無愛等故(泰云:)父母與子物等名愛也。三藏述三釋。如前第七即記。
第五言論中,云於未來行非不隨觀生滅者(泰云)此亦隨觀心相分有生死相,顯無有所以之生滅故,亦是緣無生心也,若緣當有生滅者,即是緣有生心也,(基云)此中本質亦無故,今時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變為生滅等相,應立量云:過去未來應無有生,現在不收故,如兔角等,去來二世必不有滅,以無生故,如龜毛等。下通經異說,有其三經。
通初經中,答意,佛說過去已起之業熏種在識,生彼能熏。言有過去業,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自性是數論自性也。丈夫是勝論等,神我也。
通第二經中云:不應由彼去來之性,說言是有者,其過未法體,小乘今現有,不應說去來,去來之性當曾有故,不應以去來之性說今現有也。
通第三經中,(景云:)已與果竟種子相續,與根功能雖盡,生自類功能仍相續有,取已與云根果功能已盡名過去界,當生果種子,現在續流,名未來界,與現果未竟,名未與果名現在界。(泰云:)若色與果種子相續,名過去界。若未與果當來種子相續,名未來界。若未與果現在相續,世以與自類種子盡必滅,果生故因滅,過去果生現在,則非現在種也。又釋:據隨轉理門,從與他類六七果義,因滅果生故,種若現在,亦非與果也。
大門第五明不相應行義,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略說法界若假若實有八十七法,心所有五十三,色有二種,律儀不律儀色,三摩地生色,不相應有二十四,謂得無想定等,無為有八,謂虛空等,廣八略六,平等平等,今此決擇不相應行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及方,下待有具足,後即明二定決擇,何故不言方不和合耶?謂方多約色辨之,不和合約眾緣離散以論,非色心相不顯,故略不說。
又今略以五門分別,初辨體,並是假法無體,不但種子,不相應行蘊,法界法處攝,此是分位假。
二、釋名,具足應言非色不相應行。言非色者,即簡於色。不相應者,復簡於心,心是相應,以非心故名不相應,行簡無為,無為之法亦非相應,乃是有為故為行,則從數簡別為名,別名如文可知。
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三唯心分上建立,謂二無心定無想異熟,心無之處種子上而施設故。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種子,於種子上有違心不起義邊而假建立,無想異熟,亦就彼無異熟種而建立。故對法云:於心心法分位差別建立三種。三藏云:無想報於阿賴耶上立,此當想報,第五十三云生得心心法滅,即根心心所滅。四唯就色建立,謂名句文身及方,故對法云:於言說分位建立名句文身,於十方因果遍滿假說方,當知此中唯說色法所攝因果,無色之法遍布處所無功能故,餘十七種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假建立。於中命根,若依第八識上亦是心,依顯揚云:於六處決定建立,即通色心。
問:如長短就色立體還是色,名句文就聲假立何故非聲?
解云:長短唯就色立,又是色相,體還是色,名等且依此方就聲立,通就十方非唯就色。
問:若爾,方唯就色施設何非色耶?
解云:通取方中眾生四蘊等建立方,故不是色。
第四明三性漏無漏,無想異熟體唯無記,二無心定體唯是善,異生性體通於不善及以隱沒,以見斷種子通有不善及隱沒無記故,命根名句等通善無記,方亦可然,依色立故,此據本質,餘通三性。(泰云:)依對法命根、同分名句文是自性無記。無想、異熟是生得無記。命根通有是唯果故名為自性不云生得。復次無想定及[*]根異生性唯有漏,滅定唯無漏,餘通漏無漏。
第五明三界繫,無想定無想異熟唯色界繫,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繫無漏者是不繫,異生性通三界繫,滅盡定唯不繫,命根同分通三界繫及不繫,餘十五有漏即三界繫無漏是不繫。若依基解:方唯有色界。辨五門訖。
此中略解十九法,分為十四段。初解四相,文分為三:初即辨相;二、對難釋通;三、明四相名義差別。
前中,先問;後答。
前明老,後名住者,即生時即異時故,非由有住故方異,又令生厭故先說異住,濫常法故?
答中有四:一、無未來生;二、無現在生;三、明有因無別生;四、進退徵責。第五結歸正義。
前中,總立量云:未來世法,定無所有現在無為所不攝故,如兔角等,汝言未來世生者,定無所有未來攝故,如未來色。又未來生不能生,法體無有故,如兔角等。
次明無現在生,外人云:經中說有未來色生等,故知別有生生諸法。若爾,論云:所謂若生若起、若現在乃至成現在性,此答外難云:經言:有生即別有體,經言:有現在應別在現在現在合法現在。應立量云:無別能生生諸色等,生起現在三法經中說故,如起及現在。又現在應別有能現在,現在諸法經說生起現在三中攝故,如汝之生。
次明有因無別生,如文。
次進退徵責,即法是立量云:生離色中外無別有體,色有有故,猶如色等。不然,俱違宗過,破生因中,(泰云:)於一一行便有二生者,既有二生因,必應有二生果也,既一一行無二法生故,汝謂生相為生因能生行不應理也,(基云:)且先破小生云:小生應無有體,於大能生及所生法無為等中不可得故,或不說故等二因,如兔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生非法之生因,說是能生法故,生如小等,故彼致二生是為大過,一生尚不許有,何須二生,謂生者是小生自從緣起故,能生者是大生能生他故。
下結正義,如文。
第二對難釋通,文分有二。初通四相合為二相。言由未來生此是將生,現在正生滅中,現在將滅,過去正滅,故論生約將生,論滅約正滅,論亦互相顯,經中唯有生滅中,上座部以此證心唯有二相,色等亦有三相。
次釋通三有為相中觀生滅。言住、異、俱生所顯者,以於生相義說住異,但觀生時即觀住異。又觀生滅能起厭離等,此文分明但說生滅二相是無常相,加於住異名有為相。
第三明四相名義差別,生差別有其十一。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三時俱倒。中二入胎,名處中生者,於出入時不倒,獨覺入住不倒。最後入胎,名勝妙生者,三時不倒,所謂如來,此等生老死相,如緣起經廣說。
無常中,有生起無常,生起時,何故生中無滅壞生,謂滅相時是。此有二種:一、相無常;二、體無常。體生是無常,生法本據有法,所以滅法非生,應解有難,思之可知。又準同生無妨,變易無常謂可愛自壞,散壞無常被他侵奪等,外道但於諸行一分厭離不能究竟者,以於資緣雖生少欲,於有有具不能知足。
次明得獲成熟,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說名為得等者,(景云:)得獲成熟者,依小乘說,得據新得,成通新舊。今大乘中,義則是通。(基云:)此約種子未伏未斷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得,非已伏斷種子名得。故下文若未為定伏及聖道伏如善根種邪見所伏,名成熟名得。故即彼伏斷已去,但名種子不名為得,如對法三種成熟云:若在欲界得色無色定,欲界種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未永害隨眠對治所攝故。然成熟有二義:一、體成熟若已離欲,以有體故亦名成熟;二、功能成熟,如已離欲無生果功能,名不成熟。此中偏約生果功能故不成熟,據其體有亦名成熟,此據種子增勝,語如現行,亦名成熟,下云種中有自在,此文據勝。若從先未來得此法此既無有生因之得,應常不生等者,(景云:)且如凡夫既未得彼無漏聖道,即無聖道生因之得,如此聖道應當不生,以無因故。應立量云:自身聖道應常不生,以無因故,如芽無種不生。(基云:)此難無漏種本無復就外宗,非大乘中本無種子。勝軍論師義,以此文則本無無漏種子。
若是諸法不離散因者乃至應頓現行者,(景云:)以小乘宗六識不並,一識心無三性並生,故作此難。應立量云:善心起時餘二性心相應俱起,以有因故,猶如善心,乃至無記心起餘二性心定應同起,以有因故,如無記心。此上二句即當種子成熟。
若於引發緣中勢自在等者,(景云:)加行善種及無記種一分善,唯習者遇緣引發,勢力自在,假立為得,即是自在得。
以此自在為依止已下,明現行成熟,(基云:)準此文云:引發緣中勢力自在等,即於外法之上亦假立成熟。
當知此得,略有三種等者,(景云:)若永害染種,於善無記種子亦名害。又云:昔來小乘師多唯義說,身在下地得起上地生得善心,如天眼耳通是,威儀無記從淨定心生後,則不得却入淨定,要入上地生得善心方入淨定故。又準起定順入至非想出,在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又準,羅漢退起無色煩惱,既無退分定從何等心而起煩惱,以此等義,準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離欲生得善,今大乘中亦無有文。
三藏云:天眼耳通,非是威儀無記,乃是通果,又超禪時,從初靜慮順入至於非想,多時停息,或轉作餘觀,直名順入,後依本觀,後逆入下定,名為逆入,順逆逆順等句,道理皆成,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超定羅漢退起無色煩惱,從住分定而入煩惱,若依此釋,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泰云)得有三種:一、種子為能得,應起三性法為所得;二、方便善變化種子為能得,應起方便善變化無記心等為所得,此皆是法前得也;三、即前諸法正現在前為所得,即前種子與所得法俱名現行得,此並是以得得諸法也。若以現起種種為所得,即以本識上攝種功用為能得,此即得後有得也,又種子現起故亦是現行得,復若以前種從後種者,亦是種子成熟,及現行成熟說也。
(基云:)未為定伏等乃至名為成熟等者,此據功能不成熟非體故。對法云:若得無漏對治道方名種子成熟得不成熟,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別非得,非得攝一切非得盡。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為遮繁論,亦應立非同分及不流轉等,故略不論,又即得中攝,如不成熟起,俱必有得,得無此非得即所得,所以不說,不說小得者,大乘無過重累假故,四相亦爾,然非擇滅得,大乘亦通漏無漏,唯是無記及善,善者佛身中得,今大乘有種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擇滅得,以種子功能闕緣不生後果即名非擇,何故此得於所依立,若如來身無種子,故屬所依故樂所依及種子,種子無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無漏擇滅之得,唯是無漏擇之得唯是無漏非擇之得,通漏無漏善及無記,善者世間道,亦是名擇滅,擇滅得即通漏無漏法,前後法俱,分別唯法俱。
自在成熟中,一分無記者,對法云:工巧處變化心等,等中等取威儀極善習者加行生故。
解命根中,先總辨相,後明差別五對。
三藏云:唯於阿賴耶上立唯是總報,違顯揚文。彼云六處住時決定故,依決擇中說命根一向是異熟無記,而對法云命根名自性無記者,即此異熟一無記,據體是無記,復名自性無記,然異熟無記狹唯在賴耶,自性即寬故。對法自性無記者,謂五根三塵命根眾同分名句文身。又對法云生得無記者,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異熟名生得無記,即說無想生是生得無記。
(基云:)何故不立小命根與大命根為根如四相等,今大乘不立亦無妨。對法約眾同分上立,故知通總別根,先業所引言唯是異熟不得通長養等流上。若於眾同分立言亦似通長養,然亦言先業,故唯報,又不然。唯是心上立,即六識異熟生心能持心六處上亦無妨,餘如對法,又生類後報不言報,非現,然如變易潤生,及羅漢捨衣鉢延命,皆滋宿業,故非現報。
問曰:此宿業為長為短,若長應自生何須滋,若短延何故長,即現業招,應是現報。
今解:過去業之宿命,今滋舊業,故非現報,有現[*]根何事判,文中有先業言,故非現報。
下明自勢力轉中,既云阿羅漢等,故知前三果並得延命。三藏云:大乘道理,邊際勝定,通四靜慮,故四果聖皆得延命。
眾同分中,(景云:)界趣生三,體是異熟,餘通三性,漏及無漏,唯就眾同分立,毘婆沙亦爾,後至俱舍論師,始立有法同分。(基云:)眾同分,通長養等流及異熟,又通三性。
異生性者,(景云:)具縛見斷煩惱種子假立異生性,以障初入聖故,道理見斷煩惱業及異熟,並應建立異生性體,但以種子恒相續故偏熟建立。
(泰云:)異受趣生各取異境,功由見惑,故於見惑,故於見惑種子功能假立異生性,聖人不受五趣異生,及證真不異,故見道初心已去,名捨異生性。
和合者,(景云:)以同一成事故。對法瑜伽皆不解不和合性。三藏云:但就因果離散法上假立不和合性,薩婆多宗十四不相應外,別立有一和合性,謂和合不和合者,即是不得不成熟性,此不得中普攝一切法不得性,謂異生性,退性,障根,無和,不和合性等,以觸能更和三事,偏明彼觸和合之緣。
下明差別,或有領受和合,謂六處緣觸者,謂六處與觸為緣,觸觸對前境,亦名領受名領受和合,或色等緣,或以色等六境與觸為緣。或作意等緣者,由作意等作緣生觸。或觸緣受者,次明彼觸緣及受,作緣生受,總名領受和合。領受和合謂六處緣者,觸是受緣亦名領受,今明六處是觸緣故,即就六處假立領受之和合義,餘者例知,或有清淨和合謂十二種無難集會者,對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經辨引發相,先立二句:一、自圓滿;二、他圓滿。此各二有五句,總別合數名為十二。
三藏云:出聲聞地,勘名句文身中,先辨其相,後顯差別。
自性施設,自相施設等者,(景云)非是自共門自相,似諸法自相,性離名言不可說故。今言自相者,但是諸法自性差別門中自性,即是總說諸法自體,故名自相,由遍多小為隨言說唯建立想者,由起語心,故遍分別諸法體相故起言說,起言說時即就言說假建立名,名由想生,從因稱想。
(基云)即體一物對而緣故,有自性相二別,自性者體,相者狀也,即諸法體狀義。云何句身?謂即依彼自相施設所有諸法差別等者,自證差別約法辨者,如總說識心,即說自相後說此心一切清淨所有得失皆由之生,行者於心諸惡莫作諸善奉行,顯此差別,文身是二所依等者,文者是字,字是不動楷定之義,若說為文,是顯了義,由依此字令彼名句詮法顯了。
下辨差別有三,初云於所詮義略中廣者,文非正詮,但助名句令成詮表遠有餘義漸少名略,名但詮體名中,句詮體義用盡名廣,以句起時必帶名文,故說句能詮表事廣。第二緣之生解差別。第三由依五明明種種分別起名句等,故說名等依彼五明。
流轉中,云或有自在勢力流轉;謂被損種子現行諸法者,種雖被損,自在餘勢猶起現行。
相應中,云彼諸法為等說等者,(泰云:)彼彼諸法相似名等也,相順相似故,曰相應。又等義是相應義,如善因與樂果,平等相稱而起言說。又建立為平等因果令眾生開解,名為平等開解也。(基云:)等言說,謂能詮言說與所詮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切言說,等建立謂不待言諸因緣建立果法,等開謂顯示深密法要能詮稱所詮,等從言說乃至開解,以能詮稱所詮,故曰相應。又解:同泰。又為言說者,能詮稱所因相應,等建立故,所詮自相順相應,前二並世間,為等開解者即出世,法順相故,言諸勝方便故。
次第中,云嬰孩童子等八位者,(景云)不同十時次第,別有八時,初十歲時是第一病位,十歲已下多病故,第二十歲是其色位,男女顏色正在此時,過此即亡,第三十歲名力全位,身力成故,第四十歲名有智位,凡所為作必多思量,第五十歲名為念位,憶念自身得失事故,第六十歲色力損減位,第七十歲智念損減位,第八十歲名昏亂位。
(基云)初二如第二卷,此以第三為首,彼上更有處胎業位故。
數中,云數邊際,名阿僧企耶者,案華嚴經百二十數中,第百三名阿僧祇耶。然此云邊際者,自此已去算數所不及轉故。
大門第六明其種子,文分為四:初辨種子相;二、明損伏種子;三、明種子頭數;四、明安立種子於賴耶。
前中,法喻。(景云:)初明能熏望種不即不離,謂非折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者,雖由能熏成於種子,若分折能熏諸行一一分中無實種子,此明不即。亦非餘處者,非離能熏成於種子,此則不離。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者,此明種子望所生果不即不離。然即諸行者,牒所生行。如是種性者,牒能生種,隨三性種子,生三性現行,故言如是等。如是安布,名為種子,亦名為果者,此明安布種子在賴耶中,如此種子能生是種又是能熏家果,不相雜亂。
何以故下,釋不雜亂。(泰云)如薩婆多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亦不同此,此同經部師立附依止,亦熏習說名種子,然此種子與果報身不定一異,不相雜亂,如穀麥有生芽功能,然功能與麥等不相離。若依大乘真實理門,種子在賴耶識,與識不定一異。若據隨轉理門,種子附身相續中,報身不定一異,攝論亦云:種子在依止處中及本識中,二文據隨轉理門故約諸行說也。(備云)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識與種子不一果,如是安布名為種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識與種子不異。基述上三師釋已,云今解稍別,此並望現行種子為論,亦非餘處,以上釋種子與行不異。而即諸行以下,明種子與行不一,何以故下,釋成上義,譬如穀麥等物下,三藏云:此中意者,謂如一麥芽望後蘂名種,從前種生名果,即以莖為蘂種子亦為前種果。今解:從譬如以下至亦非餘處明穀麥等從芽莖以為種子生,與莖等為果不一異。
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下,明此麥穀從水土緣力,後生莖果時不一異,此譬喻多前法同,即莖等果種子麥為緣生後芽等說名種子知法相亦復如是,此因前不相應假法不須種生外類難支,起云前因緣中云以第八為因緣此種如何,故有此文。若不爾,即此合別義,後答如何云如是不相應解滅定等後,方結此前文。
第二明損伏種子中,四句損伏,(景云)一常習染污,二通取諸見皆名邪見,如諸外道,三習邪見能斷善根,此文不言謗苦集邪見,以通四諦下邪見皆斷善根,四由金剛定時永害染種,合福分善不能牽報,名為損伏。
(基云)第一句勒而不利煩惱,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句斷善根者,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損伏即無學入無餘時善種,此第四種體無名損善種,前二令善種無勢力名損非全不生第三句現行令不生種無功力,名損得不成熟,非一切體得亦無,如前得中辨,第二句中見執著邪見者,此是見取,多習邪見,此是邪見。
第三明種子頭數中,(基云)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住名下品者,解云:此亦無始曾熏,然更延不起現行,此舊種名下品,後薰已後從不轉名中上等,本有種子一切三品皆舊何故方修練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種子本皆自有,然此中約一品種子上義說熏等有三品,其體是一等,非三品種子。轉下成中,此名轉滅,一種子故又轉齊無無妨,此本有三品舊先有,後熏練已。轉下品齊中品,故佛身中一切皆等,無上中下三品種子,此中據轉齊三品名別,非一品轉或三位,新舊二師義。
第四明安立種子於本識,初解有漏種子;後解出世無漏種子。
三藏云:五事中分別是三界心之法不能證二空理故,皆是遍計自性妄執,分別所成種子名為習氣,總攝一切有漏種盡,此種子有實,實體上有多功能差別,於勝義諦無故,名世俗有,世俗有種,一望賴耶,二望所所生,三望能熏,不可定說異不異相,猶如真如是實物有然與諸法定非一異,真如勝義實有,種子世俗實有,二諦雖別實有則同,望於諸法不一異義等,故引況之。
(景云)或有論云一切種子並是戲論分別熏習正同此文,將證三性心並是法執,以遍計妄執種故。(泰云)言我當略說安立種子者,前約隨轉理門種子,前云非折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也。今據真實理門,故云於阿賴耶識中也。(基云)望遍計所執無體,此是依他性,有體故言實,不如圓成實性名世俗有,以遍計種故,名為遍行種子,漏所隨縛剛礦故,名藏熏,又然熏種子遍與諸法為因名,曰遍行。顯揚十五,此麁重是行苦,故名遍行。
次問答釋通以明出世種子,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種子等者,(景備云)若依勝軍不立本有無漏種子家消釋此文有二。一解:諸佛菩薩由證真如,展轉流出十二部經流行在世,見道已前順解脫分順決擇分,緣彼經教作所緣緣生,從本為名名從真如所緣緣生。二解: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順決擇善為增上緣等無間緣生,二從真如所緣緣生。若依護月護法消文亦有二釋。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為增上緣,真如為所緣緣故,順解脫分等善根得生。二云:以本有無漏種子為因緣,解脫分等為增上緣,世第一法為等無間緣,真如為所緣緣故,初地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緣說,故云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生。
景師更為識護法等釋此文,正答因緣當所問,答從本有種子生,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麁重者,諸彼三乘見道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者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下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答意明三乘見道從本有種子,是緣真如無分別智正因,今從彼生,故言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有漏積集種子生。(泰云)勝軍師唯立新熏習,故真如是所緣緣,無漏初起唯從正智所作種子生,初無漏不從因緣生。護月等唯立本有熏習,本有熏習性證真如,是本有熏習所緣緣,此熏習名真如所緣緣種子,聖道初起從此生也。戒賢師立新舊二熏習,舊熏如護月等釋,雖本有舊熏習,若無新熏習,舊熏不能生聖道故,新舊和合方能生聖道新舊熏習性智緣真如,故言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也,攝大乘論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一切聖道皆從生。
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者,此外難也,難意,若出世法別有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者,一切有情皆是真如為所緣緣,則應皆有緣如種子,云何建立有般涅槃不般涅槃,下約有障無障顯彼身中出世種子有成不成,故五姓別。
言當知由轉依力,所任持故者,三乘見道轉凡成聖名為轉依,轉依即是真如,真如為緣任持出世諸無漏行相續隨轉。三藏云: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種性,三乘定性,為前三人,四不定性,五一闡提,闡提有二。一、菩薩闡提,畢竟無成佛義;二、斷善闡提,若遇勝緣必得成佛,余在西方時已有楞伽梵本,本文亦同。西方大德評此義云:楞伽不說第五無性有情,但說有佛種中二種闡提,一是斷善根遇緣還續究竟作佛,二是菩薩大悲純為眾生故不取正覺,顯此希奇故偏別說,即大集經云:菩薩發心誓度眾生,眾生未盡我不作佛,眾生若盡我用方息須入涅槃。又智論云:有諸菩薩因圓滿不取正覺如文殊等。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余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姓人文,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種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語。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損?』(基云)勝軍既新種約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為正,護月護法本種雖有,今約障說非舊種無,假設有種障不可斷名無種性,何況法爾力故有種無種為緣而障可斷不斷,今觀障說義亦無過,皆以果時所趣因中障不為者,故約障說,以無漏種隱,以法爾故不說,從障而論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下終)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bốn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四(之上)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三
於十門中,第七解業義,即是決擇眼識所緣中表色耳識所緣聲意識助伴中思,亦可通決擇彼六識助伴相應思數以皆彼業性故。中有二:初明三性三業;後明不律儀等三業。前中,初辨業相,後明假實。
復次云何表業?謂略有三種等者,景補闕云:此三表業中身語二業,若隨相分出體,謂從三性意思變起色聲為身語業體,彼意業者取根本身語同時意思是意業體,若遣相分就見分出體,即取根本意思依身語門名身語表業,前方便思名意表業。無表業者,若欲界中若善不善業隨就相分或就見分出三業體,彼業所熏成種於此種子相續遮止如善遮惡惡遮於善假立現行,隨有要期未滿已來如此業種運運增長名成就業。若限勢過及希望止業種不增即名捨業。若道定戒唯就現起相應思意一念義立七支無表,一念能離七支過故,以大小乘教皆說道定律儀隨心起滅不恒相續,若就種子立道定戒恒相續過不得說言隨心起滅,菩薩淨戒身語意表或就相分或就見分如前出體,若無表業則就業種隨本期願一受已去運運增上乃至菩提。
次釋其名,相分身語,體是色聲,從作起時表示意思喜怒等事,則以相分表於見分,亦名以相表體,故百論云:譬彼潛流魚,鼓波而自表,意表業者,不能表示於他,但自表了所緣境界,今言身語表業從能表示身語為名,意表業者則從相應了境為因。無表業者,有其二義。一、就現起身語隨其善惡以相表示當性自表名為表業,若望異性不能相表亦名無表,如善不表惡惡不表善等;二、就身語業種假立業性,不能表示善惡等事名為無表,道定律儀依心起滅,不能隨事有所表示名無表業。此中但說有表業,略無無表道理必有以有種子故,意表業者,若望表了自境名為表業即功能為號,善惡性異善不代惡有所表了惡不代善有所表了亦稱無表。若就種子立意,無表業者,雖就種子假立現行不能表了所有境界,名意無表。基云:此準此卷下解虛空等二無為已,結云如是二十四不相應法等皆是假有,看文勢則兼結前第五十二已來,前卷末種子及此業等,皆是伏難,謂前不相應證成假有,前言種子為假為實,既明種子假實已,業於種子上立明之,設假現立種子已前不相應未盡,故於種子上而建立無想定等,故業下明無想定等三不相應,便決擇本扐八卷業道義,彼是尋伺地此是意地,故非正決擇。
言若於身語意十不善業道等者,景云:前七亦業亦道,後三貪瞋邪見道而非業,何故今言身語意三業名十不善業道耶?
解云:今據意業與貪瞋邪見同時相應為言,故言身語意十不善業道,道理意思非後三道,以意思業業而非道故。不離者,是業種子者隨不離也,現行增上力故等者,由此種子望彼現行增上力故,生起所有身語染污表業。
備云:未離聖道所對治,故言不離。今解稍異,以下明善業中云於彼誓受遠離,故知此云不離現行,即不遠離十不善也。
若即於彼至名善表業者,景云:既言誓受遠離身語表業,是即未起身語但有思願,云何得名身語表業?
解云:若據作善,爾時即無身語二業,若據止善,爾時即有,以誓受時,於一意思有離身語七非義故,名此意思為身語善業,故無有過。
若諸威儀路至名無記表業者,基等云:此如隨轉薩婆多義,云一分者,即威儀四塵工巧五塵中唯取身語故言一分,今大乘此通三性,今取無記,除善不善,故言一分。此皆加行生,非如異熟生心不能發業。若爾,變化心亦能發業,何故不論?今大乘若為利樂當知是善則善種類。若為嬉戲當知無記即威儀等種類,略而不論。
若有不欲表示於他乃至名意表者,景云:此是總明三性意業,不欲顯示他但自內心三性心起表了前法,名意表業。
泰云:後思表前思,故名意表業。基云:如身語二種表示於他意唯自表,如發身語業時,必有意表知我作如是事等,即前表知後作此事意俱表業,名意表業。
測云:見分所作自證能知,自證所作證自證能知,乃至證自證所作自證能知,唯內所知故內意思擇名意表業。
此中已下,次明假實。景云:此破小乘執一剎那身業有動是其實業,今約相續此滅彼生假名身業,一念無動故無實業。此約本識相分根色此滅彼生,以破外執。意識影像隨質無記,基云:以正量部師色法相續一期四相有別動色說名身表,今破之云:剎那剎那生滅相續於此處滅於餘處生,非一實法中無生滅從此不滅而能往彼,吠世師德句中屈申等亦爾有實體,今同破之。若薩婆多雖無動色然別有業色,如屈申時有別業色生,今不然,唯有異熟無記色身於此處由思力故變易而生,非別有業色,故言唯有身於餘處滅等。
唯有語音,名語表業者,此簡薩婆多聲即語業,今言但有語音,思業所發名語表業體唯無記,不同小乘業體通三性,唯有發起心造作思名意表業者,此言以思為意業,意業亦發身語以思為業,業即是色而是假名,非別有色名為業等。
何以故乃至不應道理者,此破正量部等,應先成有剎那已,方可破無行動。應先立量云:諸色塵等應剎那滅,色蘊攝故,如燈焰鈴聲。燈焰鈴聲他共許故。方立量云:無有此所之色往至餘處,剎那滅故,如燈焰等。此剎那滅因方是極成。
又離唯諸行生餘實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者,此亦破正量部實行動作用,又破薩婆多業色極微性實作用。又破吠世師業句實性,今總非云:無別實作用,如眼耳意所取三業皆不可得,彼雖行動及業色,皆眼等所取,與彼為隨一不成過,此不許眼識等得故。量云:汝言行動業色等名離諸行外由眼耳意定不可得,現比二量所不知故,如兔角等。意業雖通三性,然取思作表了作用義等。
下明不律儀等三業,文分為四:初明惡律儀業;二、明善律儀業;三、明處中業;第四、問答重辨。前中有二:先出因緣;後辨體性。
前中,問:何故善律儀,即是業道,不善律儀隨起處中,方名業道。三藏云:善律儀止善故,即成業道。景云:惡律儀體性,即用十不善道及惡思願,恒與不信懈怠妄念散亂惡慧相應以之為體。
釋其名者,能感苦果業體名惡,惡之諸戒名惡律儀。
隨文釋者,言有所了別者,簡狂亂人,此說生在不律儀家要期受事得不律儀,不同雜心生在不律儀家但殺一生則得不律儀未必要須期受事,若生餘家必須受事。
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樂忍可等者,初已受事重復忍可,方成不律儀。
下釋重忍受意,由不律儀所攝故等者,依如三藏云:初受事時但成意地不信等六,及成殺等七支方便所有種子能生後時根本業道名不善根,非是貪等名不善根後時對緣行殺盜等方漸成就處中殺等,亦可更釋,初以邪思不信等六為緣受事,發起賴耶識等殺中根本業種令其增長。爾時,則名成就根本殺等不律儀業,如生不律儀家如是隨是何人等者,類生餘家領受期願及作事等,皆名住律儀者,此人乃至已下文者謂未得對除已來,念念增長,謂從十不善業道種。次念增成二十,第三增至十乃至無邊,基云:若生不律儀家,有所了別自發期心,謂我當以此活命事等者,此當八律儀中能起律儀,餘下一一配屬。今大乘雖生不律儀家有所了別以去,自發期心方成。若不期心違父母先志我不作此事則非不律儀,律儀名軌則,故名不律儀,非是惡軌則名不律儀,則是其體名,如惡尸羅相似。今準此文勢,即初發心期作亦非不律儀攝,要重發心方成故。
今解:前為加行道已成然未決定尚輕是故,以去重發心是中品則無間道,後若作此事已成上品別作發無表。
然準論云:雖成身語無表,但是意三不善根攝故,由意成身語七支無表故。論云:但成廣大諸不善根,後若行事已,即發表無表,此意所發無表不屬身語。但論云不言成就不善根故,後行事已則屬身語所收,又唯成意不善根即名不律儀,非成七色業道,七色業道復作事時成,亦不名不律儀,不同薩婆多名處中業道。
當知非福運運增長者,此亦剎那剎那七支倍增故名運運增長。
次辨體性,景云:此中邪願等六法正現前時以為受,能受本識業道種子,名能發彼業。毘曇中有四緣捨,今大乘處處但見捨善戒緣,未見捨惡律儀文,以理則有三緣,除二形生。備云:十惡業道三不善根不信等六是惡戒體,文略不辨。又云:處中有二:一、受表無表,即受業發業;二、隨表無表,即由種現行。基云:剋性出體,唯是惡思種子上假立,今取翻五根增者故言不信等,其實常當十法俱轉乃至邪欲邪勝等,此思即能起業思,如下八律儀中,第二能起律儀也,上來不律儀。一期心即成時節,謂未捨已來七支七支運運增長,捨時節,謂受戒命終得定二形生四時。今大乘雖不受戒誓捨作法亦名為捨,故五時也。故論云乃至此思未捨已來名不律儀者,明知捨思意業亦捨不律。
言惡尸羅者,尸羅名清涼,行惡之人惡清涼故我為惡尸羅,非其惡體即是尸羅。舊難云: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等者,此不善其名若如今釋即無過失,如不律儀名同。又難云:惡體非尸羅行惡之者惡尸羅故名惡尸羅,亦應見體非惡行惡之者惡其見故名為惡見。解云:見名為分別善惡分別俱名見,尸羅名清涼惡體非清涼故不例同見。
次明善律儀,文分有五:初翻惡明善;二、辨差別;三、明體性;四、明頭數;五、問答辨。
與此相違,如應隨轉者,此則初也。基云:律儀體性,亦以善思俱時,亦取五數,剋體唯思種子上假立,今大乘準文,即亦取十善業道及思五蘊為體。
次辨差別分,文為二,初明差別,後問答辨。
謂有堪受,方可得受者,一者、有體;二、於出世中心有欣厭。惡律儀中,則不如是,故有差別。或由他由自而受律儀,或復有一唯自然受;除苾芻律儀等者,景云:由自由他此言是總,通明七眾及日夜戒,或唯自受除苾芻律儀者,總勸七眾所受及日夜戒以為三種,出家五眾總名苾芻律儀,在家中近事及近住。今明近事近住得有自受之義,出家五眾要從他受。以非一切皆堪受者,非黃門等之所能受故。若苾芻下,反難外人,云發戒時節,即出家五眾中二眾第三羯磨已得戒。若沙彌沙彌尼及二在家眾受三歸已即得戒,若出家二眾要他所受苾芻攝故,在家二眾得自然受即亦三歸已即得戒。若菩薩戒通自然受,攝一切戒盡,後出家已要從他受。今明二乘戒,故從他受。測云:由他由自者,辨從他得。唯自然受者,辨自淨心,受不依戒師。
次問答辨,言二種受隨護支,所謂慚、愧者,基云:慚能自受,愧謂從他。然二俱竝行然據增勝,故有一時或無第二非,即無一。若從他受戒由身發七支如往師所等,或由語發七支如發語請師等。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業,此不以身語為方便唯以意為方便受得身語七支無表也,問則有無表不從表生,無身語故自有意成表故。若爾,則自受時禮佛發言豈非表業。今解:無表他令知故說無身語,非自無身語業也。故亦有表生,如遣他行事或語等為身等表,故身語得互相表。又此等約一切作法,如重病者不能動身發語,雖從他受亦有無表不從表生,或自發期心唯有無表,故為此論也。
測云:隨護支慚愧二法有具不具,故從他受,若有慚者,必有愧故自受,若有愧者未必有慚是故此人不能自受,依他方起愧得受戒,為此人故制從他受。言等無差別者,二受雖異,同有五支故。
若遠離思已下,第三明體性。初明六法為律儀體,測云:遠離思上假說表業,表業與根俱時現行,說名律儀。
次明從此六法為因等起生十善業道為善律儀。景云:初小分多分全分離十惡行為三十善,於上中下惡行中唯離下品名小分,若離下中二品名為多分,若具離三品名全分。
次三十行約時辨別,後四即自行勸他讚其行體慶悅行人。所生福量當知爾者,從前百行生百福也。基云:言一分等,此同經部受一二戒時亦發戒,不律儀等亦爾,誓受一時亦名不律儀,若不誓直而行殺者但名處中,別受別時總名有十,此中問,如全分離等此與少時等何別,而言有百戒至盡壽十,與自受教他何異?解:意所緣趣求別故,然此中有三位,初三位約事,次三位約時,後四位約人,然就後中第三自語分為二故。
第四明戒頭數,中,初正明律儀有八,後攝八為三。
前中,初舉數列名,後次第辨。
景云:一、能起者,受戒方便也;二、攝受者,正受戒也,此二明受;三、防護者,精專不犯;四、還引者,犯已能悔,此二明持,下中上三通受持也。清淨一種通禪及道,定為第一,道為第二,故下云初及第二清淨力所引。羅漢不由所治勝,故勝者,無所斷故,基云:尸羅無悔等者,如顯揚第七云:成尸羅故無悔,無悔故生悅,生悅故心喜,心喜故身安,身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觀如實,觀如實故起厭,起厭故離欲,離欲故解脫。解脫故自謂我證解脫我生已盡等,靜慮律儀。
此中唯有四根本,如對法第八於無色界略不建立色戒律儀。顯揚等文無色亦有定共戒。然於欲界或修生見道,皆為遠分對治,此中隨順理門故不說無色,於未來禪亦有無間道,略而不論。若無漏者,先得靜慮者,依五地入見得不還果,得戒見道,無間道為惡業道等對治後解脫道乃至無學,望見道惡戒,名遠分對治,若修道者聖者身中微細罪隨所依等於九品無間道望所斷,名對治道解脫道,亦名遠分對治,然今大乘更有束三界九地,從初果即至無學為九品對斷,其斷惑乃至隨依此地即取九品無間道為對治道,餘地名遠分對治,唯除有頂中間禪,此據有學初得第三果人斷惑得所斷斷故勝。若漸斷第三果以去亦爾,但由能治勝故得無學治。若頓斷三界九品者乃至未得無學無間道來皆是所治斷故勝,唯無學能治勝故勝,其入見道,此中約四根本作超越人作法,於未來禪作初果人法,其實未來禪亦得超越果得七作意,依未來得不還果。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必入根本,今約果滿為論,此論超越,如次第人無色地亦得斷欲界犯戒種子。
三藏云:見道依六地竝取中間者,不然。唯六現觀三依五依生除中間禪,餘處文雖云有無漏,然以梵王所居多散亂故,準如有頂雖有無漏不成斷惑,如餘處廣辨。然此定道共戒,三藏云:於見道俱現行思上建立,以名隨心轉色故。
問:如何以現行思為定共戒體,有人言此種上立,應於前加行道中思種上建立,如發別解脫戒思取前加行思判業故,此未成釋,如定道前加行道皆非是定道戒,是散心或他地界繫,如何隨加行以判戒體?
但應隨定道俱思而立,測云:防護律儀中有二解。一解:即以善思及以五根名為防護,能護律儀故名律儀,體非律儀。又解:戒體所防護故名防護。
攝八為三,言受及持者,受隨二戒有表、無表,廣如律宗。
自下第五問答分別,有六:初攝七眾及日夜戒以為三種;二、明三戒具支多少;三、明男女二眾制戒多少;四、明勤策離彼金銀;五、明遠離歌舞塗香冠鬘八戒十戒開合有異;六、明不許扇搋迦等受出家戒。
初中,云離惡行及欲行者,景云:離飲酒過中,食歌舞塗香冠鬘上大床等,名離欲塵行。離殺盜等煩惱業道,名離惡行。離非梵行通離二種近住。
但當勸進,攝受二因等者,以少時少勤持離惡離欲二行之因,漸漸令出生死重擔。前三支,離惡行者,離殺盜妄語。其後四支,離欲行者,不過中,食不飲酒、不歌舞伎樂、不香塗身、不冠諸鬘、不上高廣大床,此四竝是離欲行塵。
泰云:前三支離性罪故名離惡行,後四支非離性罪但離莊飾五欲處起故名離欲行,非梵行是性罪惡行。又婬欲行離彼名俱離行,由第三不能盡形究竟行俱離行,但當勤受日夜俱離為盡形俱離二種因也,勿自謂在家重擔所鎮不能受俱離行與盡形俱離戒為因之近果住,故名近住。
基云:前三,離惡行等者,今據多分為論。
第二明具支多少中,苾芻四支者,如聲聞地明尸羅六支。今此文中攝六為四。一、受具足者,則是住淨尸羅;二、受隨法學處支者,即是善守護別解脫戒;三、隨護他心支者,即是第三軌則具足是威儀戒、第四所行具足是不行屠家等;四、隨護如所受學處支者,即彼第五於微細罪見大怖畏、第六受學學處。
對法、顯揚,錄瑜伽六支文將攝之為五,但攝軌則具足所行具足為一,餘四依舊,故但成五。
言若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攝受隨麁學處者,謂受戒已,略說四重及以四依,謂乞食等名麁學處,一白三羯磨,第三羯磨名為第四,自此已受行隨戒,名受隨法學處支,鄔波云近,迦云事,索即男聲,斯即女聲,於近事之上加以索斯之聲,故男女別。
言二、違越所受重修行支者,若已犯前三,師僧撿得,由不妄語發露懺悔,重修前三也。
塗冠香鬘者,西國以香塗身,以鬘為冠,是放逸處故制也。正學者,即式叉摩那,受六法二歲學戒。
第三明男女二眾制戒多少。母邑者,正翻應云母村,西國呼女人為母,同村邑人也。沙彌十戒,故云少分。式叉十六,故多分也。
第四明勤策離彼金銀中,歌舞伎樂名處行非時而食,名所受。
第五開合問答,如文。
第六明不許扇搋等受出家戒。扇搋迦者,一向無根,或天生無根及為他害,總名扇搋迦。半擇迦者,此云多染污,通有根無根。下文云:天生無根是扇搋,亦是半擇迦一分,半擇男勢或起不起。唯半擇迦被害無根者,若不被他於己為過,唯扇搋迦。若被他污,即通二種,則成二句。一、唯扇搋迦非半擇,被害無根樂能非所。二、唯半擇迦非扇搋,謂有根男勢或起不起等。三、是扇搋亦是半擇。天生無根及被害無根,樂為能所者是。云何得知天生無根通樂能所,以準被害無根中,云不被他污唯名扇搋迦。若被他污則名二,將知天生無根,通樂為能所,俱名二人。然其受護所有學處福等差別者,此通外難,難意,扇搋等果報劣故,所受律儀不違男女故,通意云:若以等心受五戒者,福德無別。
自下第三明處中業,身語意業雖善,非是律儀,以不要期求涅槃起故,雖起眾惡,而不要期一期活命故,非惡律儀攝。
問:此處中業為唯有表,為亦無表?
此有兩解。一云,但有表,即隨二善惡現行思上功能為體。一云,亦有無表,即以種子功能為體。
問:菩薩三聚戒為俱律儀,亦處中耶?
此有兩解。一云,律儀戒離惡增勝故,得名律儀。餘二處中,又云:俱名律儀,攝善利生竝可軌持,故名律儀。
問:佛身得有處中不?
答:有二解。一云,亦有。同於小論。又解:無也。諸佛功德一一皆勝故皆名律儀。
自下第四問答重辨,於中初辨自受他受若等心受持福德無別;次明戒障;後明捨戒緣。
初中,云若由自受等者,泰云:初自發心受;二、由他就受;三、從他師受;四、自淨心受不從師也。後二皆通前二,前二方便欲受時心,後二正發戒時也。
明戒障中,先辨不授,後返此明受。前中有三:初苾芻;次近事;後近住。前中有二:初所授之難;後闕能授。前中,初問答標列六因;次釋;後結。
釋中,初意樂損害,為遭眾苦活命出家,律藏遮難中,無此初因。
二、依止損害身有癰腫,正在於遮。
三、男根損害,謂扇搋迦及半擇迦等,此在於難。又半擇迦有三:一、全分二,一分三損害等者,泰云:半擇迦是無男志性,樂他於己為過義。扇擇迦是無根義,初半擇迦具此二義。第二半擇迦有根無男志性樂為過故唯名半擇迦,以有根故非扇擇迦。第三以無根故唯扇宅迦,非本無根為他殘害,男志性不改不樂他為過,故非半擇迦,若有損害已後失男志性樂他為過同女性者,名半擇迦亦扇擇迦也。
基云:如對法第八有五種,謂生便、半月、嫉妬、灌灑、除去。此中唯無灌灑,以此中開嫉妬為二,謂逼己見他故,彼合灌灑是嫉妬類,得他精血方起勢故。扇搋迦此云無根勢用,半擇迦此云樂他於己為過故。如生便名全分者無根,樂他於己為過故名半擇迦,以無根勢用名扇搋迦即一生不起男勢故。第二樂於己為過,名半擇迦。有時勢非扇搋體有根根勢時起故,除去之中有二人,此人不同生便必無男根,除去曾有男根,雖除去無志,性仍未改。若不樂他為過,故非半擇迦,無根勢故名扇搋迦。若樂己為過,名半擇,無根故亦扇擇。
第四白法損害,備云:造五無間罪勝染大尼罪,竊法外道形現生家罪,犯不共住罪。若暫擯別異住,竝名白法損害。
泰云:不共住者,犯重人也。若別住者,上明意樂損害中云:或畏不活法,比丘中詐現自辨與彼同法,勿諸比丘與我同止,名別異住。前取意樂損害,此取白法損義,亦可沙彌犯十三,亦是住僧殘,房舍臥具名別住,十戒中雖無僧殘罪,以廣律中皆通結沙彌罪,故知亦有戒也。
景補闕云:若犯不共住罪,暫時擯棄名別住,永遣名不共住。今解:律云破二道者,是此中外道者也,勤策盜聽大法名為賊住,近勤策犯重不共住。
別異住者,有兩解。一解:同泰。又解:勤策起邪見說婬欲,非障道等,故被擯,名別異住,然未犯重,此中別住是遮類攝,餘皆是難。
第五繫屬於他,泰云:若王所惡者,造輕過王所惡也。造王不宜業者,及逆惡也。若他却引者,屬賊人也。若他所得者,年少時父母遺失為他所得也。若有諍訟者,諍訟未決繫屬怨家或屬王法也,此等竝是遮也。
第六為護他故,即是難也。守園者,泰云:本音云僧伽,此云園。謂佛在世時諸僧皆在園中樹下修道,今云阿羅摩子園。諸僧等亦在園居各樹下作菴而住,其守園人即是舊云僧伽藍氏也。若作寺舍而居者,多放逸也。基云:守園者,謂守寺門人。有釋:梵音僧伽此云守,阿羅摩此云園。
下明闕能授,備云:阿遮利耶,猶是阿闍梨,鄔波拕耶住清淨戒圓滿僧,舊名和上,和上要須清淨。
泰云:總有八,前六辨內緣,七闕減和上闍梨,八闕減十戒僧眾。
基云:約師辨障諸部不同,雪山西山北山住部,俱云和上未必須清淨,大眾要須清淨,以說云今從眾僧乞受具戒故,其和上者但為作緣故,未必須清淨,薩婆多等要須和上清淨,大眾不必清淨,以說言和上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戒,先稱和上名故,是增上緣。
今依此論釋家三解。一云,但須和上清淨大眾不須清淨,清淨戒屬上故。二云要須大眾清淨不須和上清淨,住清淨戒屬下故。三云:此文長讀,若大眾及和上俱清淨方得與人受具戒,若十若五眾中,必須有一解律儀許知戒相羯摩是非所以和上性遮俱持,闍梨持性戒遮不定,要須迅辨令他生善故。
測云:總有七緣,六辨內障,今第七辨外障,除羯磨師及和上已外諸師僧,名住戒滿僧,謂威儀師及七證也。
次明近事戒障,補闕云:但由二因不應為受。一、意樂損害;二、男形損害。雖復為受不名近事,是則類知依止損害身帶癰腫等,許受近事,白法損害,若造無間業污比丘尼外道賊住,心極改悔,得受近事,五繫屬他,在家俗人,亦許為受近事,六為護他中,若諸龍等變化作俗人形,為受近事,不為護他故。
下明近住戒障,若白法損害心極改悔與受近住戒。言隨他轉者,但隨他心詐現受相。
第三明捨戒緣中,有三:初明苾芻五緣捨戒。或由捨所學處故者,捨本受心。或由犯根本罪故者,景師云:等言依菩薩地第四十云:菩薩犯四犯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當知是名上品纏犯,非下中纏暫一犯時即便捨戒,準知聲聞亦爾。即破正量部下中上纏隨一現前暫一犯時即便捨戒,既言上品纏犯即捨故,即破薩婆多三品纏犯皆不捨戒。十輪經據中下纏犯,故云犯重不捨。三十云:涅槃經云:若言捨戒若不捨戒,竝不解我意,正量部譏薩婆多部云:汝云犯重不捨戒者,增長苾芻犯重因緣,又汝部中犯重者多故作此判。薩婆多人語正量部汝宗立犯重即捨戒者,令諸犯者於自己身生無戒想即便數犯,因此廣作不善諸業。
三藏云:準菩薩地犯罪捨要上品心犯方失,此亦如是,此不成釋。如菩薩地上品心無慚愧故,此聲聞戒中但犯即失,不論上中下心皆越教故,皆犯性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者,形沒及二形生各別為緣,應是六緣,以俱明形類故,總立一緣。一解:無形不捨戒,如漸命終者得入見道亦應不捨戒故。備云:先轉比丘作比丘尼,後女根沒二形生故,總作一緣。正法隱沒雖無新受先受不捨者,還同小論。
測云:正法一千歲,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
次明近事三緣捨戒。基云:此無犯重,以不名非梵行故,悔亦還淨,二形生仍成近事性故。
下明近住三緣捨戒,補闕云:日出已後者,限勢週故捨,但據極少時分為論,理實亦有乃至多年略無斷善,及二形生捨,亦可斷善必由多時數起方便,一日一夜中間時沒無斷善捨,在家二形許受近住,故無二形生捨。基云:亦無犯重,非畢竟離非梵行故。又云三藏言準上百行中有一日乃至一年,故知近住戒亦得多時期心廣故,若爾,如比丘戒期心至多生當即相續,期根勢分不至多法故,若經一月等但是處中善律儀非是律儀,百行之中何妨攝處中善,又五戒誓唯一月成律儀戒,但是處中故,此中略無不律儀戒捨緣。基云:有四緣捨:一、捨業故;二、受戒故;三、命終故;四、得定故。有義:二形生時亦捨。有義:二形生時不捨,後為緣也。
大門第八明二無心定。先菩薩無想定。於中,先問;後答。
答中有六:一、明得定分齊,謂已伏三定已下貪,未伏第四定已上貪也。
二、明修,作意涅槃想修也。
三、明定體,即於第四定九品厭心種子上有遮心義假立無想定體,無心寂滅持身不動故云唯滅唯不轉,若於方便求定之時,先入第四定,九品心法增下至中乃至第九名邊際定,此定滅後無想定生。
四、明假實,唯是假有,不同薩婆多。
五、明差別,有其三品,景云:下品修已,不定得報,據此人故,六十二云:無想定先於此起後色身重起現前,捨上地身方受彼報,是生報。依俱舍等小乘中說,無想定者,是其因生報,決定得報,二初起,如在欲界聞外道教修無想定即得無想涅槃解脫當時即起欲界聞思為入定方便,如此聞思即為人天後報生因,戒於爾時復起邪見謗無釋種所證涅槃即為惡趣後報生因,從此已後即入初定至第四,第四定內欲起九品厭心求無想定,未得之間忽被他教戒自病死,死後即生第四靜慮廣果天中得宿命,在下界修無想定未得,命終故來生,因即於彼修得彼定,名色界初起,若在下界無障修得,名欲界初起。
基云:問:心種防於心,定體非色心,色種防於色,戒體非心色?答:色種防於色,種體是色即非色非心,心種防於心,種體非心,即名非心色。問:以色防色,色種還名色,以心防於心,心種即非非色?答:心種所防色,種體即色收。若爾,心種所防心,心種應心攝?答:色種防非善色起,依種立戒即是色,厭心種子亦防心,無別心起,故是非心色。問:色種說防非,色種名為善色起,心種心防慮,慮種後續說心生?答:心體本緣慮,慮種無緣故非心,從所防說為色,思種有防故色攝。
六、明無想果,三藏云:初生有心,此心通善無記性任運起故名生得,此滅已,於阿賴耶識上建立無想異熟。雋云:初生有報意識,此識滅故名生得心心所法滅。備云:以第四定九品思種之所招果。泰云:其無想天初受生及捨壽,竝無意識。言生得心心法滅者,即中有未染污心任運起故名為生得,此心心法滅已後受生有,名生得心心法滅,建立無相,然無想是別報,於第八識上有防心不起功能,是別報體即無想定思思體感總報,於上有防心功能感別報。基師徵曰:第八現行心心法如何名厭心功能名無想別報,又定位心心法上建立,何故即一思上通感總別報耶?又無心業如何感有心第八識報。今解:不然。若定前思為總報業感第八總報;若厭心種子功能是別報業,感第六意識生得心心法及色等別報;若前加行不厭心時生得報異熟捨受可生,由前加行厭心故,今生得報心不生,於此種子防心不起功能建立無想,即別報業感別報法體,不離有心無心二說,此中不言一期有心,故知設餘處言有心此隨順理門。
又難:增上慢苾芻等可知此中生二蘊,為一業感別業感,答,若總報同一業,若別報別業感,故中有有心,生有無心何爽,亦當前思感或思時感中有,別報思上功能厭心者感生有。
下辨滅定,先問,後答。
答中有七。初明得定位分。二、明修意。
三、明定體,即以非想九品無漏心作其厭觀,求滅定時熏識成種,種有遮心義假立為定,若於方便將欲入時,先起初定次起第二乃至非想又從非想逆入還至初定,復從初定順次上入乃至非想,於非想地起九品心漸次滅之,始起上上生厭不起,次起上中又厭不起,乃至第九地下下心微細相於此生厭欣於滅定,從此心斷,滅定方顯,前之八品雖有厭種以心未盡滅定未圓,第九滅時滅定方具,於此修時,聲聞上方便,獨覺則中,菩薩為下佛無方便任運現前。
四、明唯滅轉識不滅賴耶。五、明定真假。六、明品類有三:有退不退。
七、明得定人,於中先明有學身證,及無學俱解脫能入此定後對辨無想定非聖所入,基云:滅定是無漏不感報,然有未離第四禪貪人等得,今此據斷惑者不論伏惑者,然舊論說:有十三種人得,謂具縛,及八解脫道,阿羅漢,獨覺如來,今大乘入地菩薩亦得,雖第四伏惑人得,何妨仍是俱縛攝,無想定非學非無學所入,以無慧現行故。泰云:得無想報時無慧現行。景云:入無想定時,方便無無漏心故,名無慧現行。寂靜住及生者,謂滅定為住,無色四處為生,以無想定有其勝住及生,故諸聖人不入無想定,及不生無想天,又此定不能證所未得勝法,稽留幻處,故聖者不入。
大門第九明虛空非擇滅,先辨虛空。三藏云:準梵本大莊嚴論亦如之。虛空云何?謂色非有,將知虛空界色不相障礙義上假立,故言色非有,理實諸有為法不可得處說名虛空,故佛地論主據麁相故說色非有,廣如彼論。
又準顯揚論,虛空亦通遍計等三性,三藏亦云:八種無為皆通三性。基云:虛空無為者,思所緣境相相似故立為常,非緣彼心,緣彼境界有時變易故。
次辨非擇滅,泰云:彼於此終不更生,故暫不生時得非擇滅,然暫不生法後時遇緣還得生。言唯除未無餘等者,前明學人得,此明學人失,以未能斷愛種子,唯除此失未皆離也。景云:唯除未斷愛願種子故異無學,以此文證聖不造業。景云:無形二形等生者,此等取初果七生外餘一切生。若愛若願者,有二種。一、發業;二、潤生。潤生云愛,聖人由有,今此所無。謂發業者,願者,即是愛類,愛煩惱攝,準文唯除未無餘永害無明種子,願即愛也。或願者,願生天等,皆生死因故,聖人不起。測云:問,初二果人未斷欲界修所斷惑,迴小入大,有三界惑,何不受女身等耶?一解,亦得而論主約不迴向者故得非擇滅,非擇滅者既不定故。又解:不得。得竟不生故。
大門第十總辨不相應名義,基云:不相應言,假相者名也,為起言說,如前思慧中云:為依六事而起言說,屬主言論等體,非有色等二種但有假名,顯揚第一云:當知復有如是種類略不建立,即非得等也。上來十門已略分別六善巧竟。
自下廣明,先結前問,後對問廣辨。初云如是已說,六種善巧等者,謂蘊、界、處、處非處、緣起、根。於前十門雖不顯其名而決六善巧深隱要義,故結云如是已說。
廣辨即為六段,蘊善巧中,復別有三:初、以六門分別,次、以名色等二門分別,第三、廣以諸門分別。前中,初半頌列其六義,後長行別釋。
就初自性,先釋,後結。
釋中,即分有五:色自性中,初明有十一,後約大造二色變礙解外色相。
受自性中,初明六種,二明身心二受,後問答解身心受之意。
想自性中,初明六種如前,即六根所生。又想有六,謂有相無相等者,皆與對法第一別,勘會,是易而不論。
行自性中,云:由五種類令心造作者,此皆思功能。一、為境隨與者,景云:謂於和合乖違等境,思隨此境與識俱轉。備云:謂思能發心令境隨心轉,為之言他他境隨與心也。泰云:謂思令心於所緣境隨與領納和合乖違。基云:由思令心於所緣境隨與領納不須言和合等,此第一是總句。若言和合等與第二等何異?二、令心與順會;三、與境違離;四、發有漏業;五、令心王自在。
識自性中,領受差別,有三者,謂三受相應識。二、採境差別有六者,想能採境故約之取相應六識也。可即就識體採取六境,如說心為採集業,意為廣採集,識者,識所識。分位差別,有三者,泰云:隨三受起分位有三也,亦可隨行思分位為三性。景云:三世識亦可三性識也。
第二釋蘊義,初約十一義以明總略積聚義是蘊義,後明為類顯無我義建立蘊。此即破於蘊計我顯諸蘊中,唯有諸行都無我故也。
第三蘊差別,即有五段。色蘊差別中,清淨色等三者,即根塵及法處中色也。若識依執,名執受色者,俱舍云:執苦為樂義與此文同。若識不空,名同分色、識空,名彼同分者,景云:今大宗唯約五根辨其二種,一根中不空與識同得前境名為分故。言由此與識,等義轉故,義是境界,根識同於境轉名等義轉,根空無識則不得境,簡同分根名彼同分,雖不得境而自類續生。
問:如小乘就十八界辨同分彼同分,何故此中唯約根耶?
解云:大乘過未法無,現在識起,必用不須論同分彼同分,現在五根自類相續若與識合同識取境,名為同分,若不與識合,名彼同分,五塵但是所取非能取,不同五根或不能取,故亦不論同分彼同分。測云:同分之外名彼同分。今解:二義:一者異於同分名彼同分,二者同分名彼,彼之類故名彼同分。
相所行者:謂緣色相有等者,景云:毘曇、婆沙解空處離此三相。一、過有色相,謂眼識相應相;二、滅有對相,謂五識相應;三、不念種種相。謂第四靜慮意識相應相種種分別,若染污者緣當地十入除香味。不染污者緣十二入。故彼論云:過有色相滅有對相不念種相入無邊空處等。今大乘中所辨三相皆是眼識。後意識相,於中初列能緣三相。謂一、色相;二、有對相;三、別異相。次辨所緣色相有三。一、有光影相;二、據相;三、積集住相。自下屬當是三色相隨其次第為上三相所行,取青等相名為色相,上辨光影,今取青等同顯色理亦無妨,能取行礙名有對想者,即取據彼東西形礙色也。
能取男女舍田等,名別異相者,即取聚集假有種種所依別異色相。測云:舉光明二攝青等亦可總攝顯色作光影名。邊際者,略有二種等者,此文即說無色勝定下緣十一種色,反起影像合現在前,亦加下五十九明慢下緣,謂生上地計自身等是常是樂,緣於下地生下劣相而生於慢。
受蘊差別中,事者:謂領納者,受體。及順領納法者,與受同時相應心聚性。相者:謂自相及共相等者,樂受時緣壞生苦,若後樂受時即苦苦,受性苦故言苦苦,捨受是行苦,由帶麁重不安穩故,此行是苦故名行苦,此是自相,隨所有受一切皆苦受,名共相。生者,即是受因,謂十六觸,初六識相應觸,次合前五名有對觸,第六識相應觸名增語觸。泰云:五識等得緣實相稱自相,說名有對觸,意識有分別緣,名以為境,望五識以名為緣故,名增語觸。又名句文是語,此語於境中增,故名增語,意緣此增語為境,名增語觸。
基云:謂意識增長語,能發語故名增語觸,以三受相應觸,名順樂等,此三亦攝觸盡,次愛恚相應觸,攝觸不盡,次明觸等三,亦攝觸盡,明觸謂無漏,無明謂不善無記,非明非無明謂有漏善觸。八種觀者,如菩薩地.菩提分法品善知世間中八種觀門說。
景補闕云:初牒章,二解釋。釋中,初引經說,第二解釋。一切如來乃至受有幾種者,別觀三受是苦,誰為受集者,觀現觸為現受集同時因果,誰為受滅者,觀受滅也,誰是受集趣行者,謂觀業是後報受集,是則集中有二,於婆沙七處善中唯加此一。誰是受滅趣行者,觀道諦也。次後三種,即是重觀苦集與滅,略不重觀於道,舊解能觀之智即是道諦,故不重觀。上來依經引八觀竟。
如是觀時已下引彼經中釋八觀義。如實了知受有三種者,經自解初觀於三受自性是苦。觸集故受集者,觀觸為集也。應知如經分別廣說,具解如經,上來引經。
自下論主解經八句,自相相觀者,觀三受自相是苦。現法轉因觀者,觀現在觸同時生受以為轉因。彼滅觀者,觀受滅也。後法轉因觀者,觀善惡業為後受集,故言後法轉因。彼滅觀者,觀於道諦能滅彼受名彼滅觀。彼二轉因觀者,觀受愛味但能生長現受因觸後受因業,故言彼二轉因觀。彼二轉滅因觀者,觀受過患之時能滅於彼現後二轉因也。及清淨觀者,觀受出離解脫無為名清淨也。
基云:今準下文言觀彼滅即是滅諦,勘菩薩地不同,亦可釋同彼地。此言滅者,即滅法名滅愛味者,修道中集諦,過患者,即苦諦觀,今準下文云:彼二轉因觀,即次前集諦現法轉因觀,故言彼二因復云彼二轉滅因觀,即觀過患是道諦,以觀苦為過患是道諦行故,若不爾,即下諸文彼二轉是愛味過患二諦,下出離中通攝道滅二諦,如前過患是道諦即滅因,是為勝。勘菩薩地,二定出離苦根者,補闕云:道理苦與憂根離欲界欲時,一切皆離,而言第二靜慮離根者,據有苦根麁重無堪任性,初定報有,今得第二靜慮方離,初定苦根麁重不同,小論初定猶有三識,苦根所依名有苦根。
想蘊差別中,基云:顛倒差別者:謂諸愚夫無所知曉乃至是名想倒等者,無明者,如第八云此倒根本,此中準相是數,然若內外所起倒通名相倒。於中對分心倒見倒,若外道出家起三見全一分少分與想俱者,是見倒亦想倒,若在家者於境起貪與想倒俱,亦名想倒亦是心倒。然前第一帙第八云:貪通二種謂不淨為淨倒於苦樂倒,但以外道時邪戒執邪見以為戒見取等生天等,此貪勝故偏名此二為貪心倒,餘我常見等一切有情共通義隱所以不說,若準此文,外異生起常我倒亦是心倒,則心倒通在家出家二眾起。然今此文在家於欲境起倒總名心倒貪增勝故,外道名見倒見用增故,然見倒不可說言在家眾起,故此與前八文別。又解:在家品如此文,於常我實起心倒。然外道等亦計常我,以計共故,前文唯說樂淨為心倒在家品起,常我見倒通在家品起故,不可說於樂淨在家人起,貪義增說名心倒,即同此文在家起心倒出家起見倒,前解為勝。然據理論之,在家乍可不起見倒,出家不起貪倒,邪貪戒見二取為生天解脫因故。若作此釋,想倒通見修斷以為心見二倒依故,見倒唯見道,出家外道起故,若心倒通在家出家品起故,通見修斷,又唯見斷分別所生故。
測云:依佛性論彼名想倒,內名見倒,心名心倒,今依此論,四倒相應,想名想倒,計常等慧名為見倒,貪名心倒,補闕云:一分出家者,對於佛法出家,故名外道以為一分出家。
泰云:等能了別一切境名等了,亦可了別彼法名等,了五造作相。初自性門訖。
瑜伽論記卷第十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四(之下)(論本第五十四)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四
識蘊差別中,先總開五章;後別解釋。
解安住中,景補闕云:欲界諸識多分執取外五塵色名色安住,色界諸識著內五蘊名俱安住,無色意識唯安住彼四蘊名中。基云:欲界唯約外塵者,以習欲故於境多貪,又內身雖亦起愛安住,以胎卵等生故非增上安住。今據增上者論之,色界唯說內身,以化生故不習欲,無色界唯論安住業所生名,不論定所變色,是此文意。今言執者,謂緣執非執受也,以名非所執受故。
雜染中,補闕云:一、於現法中受用境界門者,現行因時耽現五塵識被雜染。二、於後法中,由生老等門者,後果熟時由生老死等增諸煩惱識被染污。基云:初是煩惱染,後是生染,又後是業染,業染故未來生等成染。
所依中,補闕云:謂六識隨根,得名有異,如火依薪種種名別。
住中,初牒章為問;第二解釋;第三釋已總結。
解中復二,初舉數引經略解住義;第二、如是已顯乃至從此已後等下,論主廣釋。
前中,若補闕云:四識住義四門分別。初明教起,外道執識為我四蘊為所是我住處,佛破此執而告彼言,色受想行是識所住而非是我,由此因緣故佛世尊說識住義。第二辨體有漏四蘊為識住體,以有漏蘊能生貪染令識樂住故立識住,無漏受等非生愛境,懷有漏識不住識非識住,外道但執色等四蘊是我住處,對翻彼故還立四蘊是識住處,故不立識為識住處,又色等四蘊或性是染或生染強故立識住,識性非染獨生染不立識住。第三釋名,了別是識義,樂居是住義,四是數名,此則從數就義為名,名四識住。第四大小對辨差別,依薩婆多依住解住,謂有漏識依彼同時色等四蘊名之為住,非識緣境名為識住,故彼論云自分識住自分蘊,不異界不異地不異身,以一剎那二非分故,自性不顧自性識住,無漏識及他界識現在前時,自地色蘊行蘊雖無自分識依,然得識住相中間因緣,即自分識不生,後若生時彼則隨轉,又破異說云:有說眾生數蘊說識住者不然,依行緣相應分義是識住義,以理此中牒外執文少於兩字,具足應言有說非眾生數蘊亦說識住者不然,今我宗中依住解住,非情數蘊非識所依,故非識住。
下以五義釋依住義,即簡非情不立識住,是故說云依行緣相應分義是識住義。依者,內色受等與識為依。行者,受等三蘊與識同一行解。緣者,受等與識同一所緣,即是第四與識相應之義,分是因義,內色與識安危共同為近所作因,受等與識為相應共有所作因,故名為分,以此五義釋成依住,若取非情數蘊亦名識住,即是緣住,便違我宗依住之義,俱舍亦云:有情數蘊為識住體,上來依小乘宗竟,今大乘中通取依住及以緣住,非唯依故,此文意識隨色住即是依住,緣色為境即是緣住,若取依住唯依自身色等四蘊,若取緣住則通自他及非情法住,何故如是,道理須然,汎論識住著為義。云何住著,由貪染境令識樂住,是故識住緣住名住,如內色等為境生貪令識樂住故立識住,自身之外若情非情五欲等事為境生貪令識樂住,何非識住,是故內外色等為識所緣皆立識住,而小乘言唯依自身即外色等不立識住,住義不成。又欲界有情多著外塵五欲等事更相愛染牽識令住正是識住,而言身外若情非情色等境界起愛生識不立識住不應道理,故大乘中諸有漏識緣境名住,攝住義盡道理得成。
問:若緣住解,是則一世識緣三世法,或一界識緣三界法,有漏之識緣於無漏滅道諦時,皆望能緣立識住耶?
解云:他緣彼曾當現時有漏四蘊令識樂住,故許三世有漏色等望一世識並名識住,下界之愛愛上地時引識樂住亦立識住,滅道二諦非貪著處,雖復識緣,不令增長,不立識住。
問:愛故引識,令住,為是同時,為前後相引?
解云:此有二義,或有漏識與愛相應由同時愛引住前境,此唯染識,或有貪愛先染前境引後識,識通三性,由前貪起。
問:何以得知下貪緣上引識樂住?
解云:五十八云:如是所說十種煩惱,皆與自他一切煩惱展轉相緣,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又六十二云:若生下地於上起愛未得離欲不定心者是欲界繫,有染染者念言我今當證廣大喜樂所起等至,若得證者我當愛味,又我云何當得生上地常恒不變,此愛染污者,此據雜染愛得上緣。
問:八識中初何識所緣明四識住?
解云:若攝法盡通取八識,若就相顯但取六識,如經言等者,此中引經略解有三,依下文說:一、名識住因緣;二、名識住邊際;三、名識住因緣寂止,今言有四者,即四識住也。
言依取者,謂現行貪及以種子是其取體,是四識住四緣依處,故言依取,由依此取蘊得住與識為緣令識安住,故導謂識隨色住緣色為境。
廣說如經者,此是第一識住因緣。言乃至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方乃至四維者,此明識住因緣邊際,是第二門,意明識隨四蘊一期終盡更不離彼四蘊不得往四方四維,即名識住邊際,又四識住離現行貪及以隨眠之外皆非因緣即是識住因緣邊際。然我唯說於現法中乃至清涼淨者,此是第三明彼識住及以因緣二俱寂止。必離欲者,謂離識住因緣,即離現行煩惱及隨眠欲,即因緣寂止。言離影者,受因識樹而生說受為影,爾時不有名永離影,有漏識盡故寂滅,此明識住寂止,次有三句明無漏識前後異名,有學名寂靜,無學名清涼,無餘依滅名為清淨。泰云:諸外道計我死後往於東西等,今此非之,如下論云是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謂有色界有來有去,無色界識無來無去,故不說往於四維,故知是二種邊際,以識住不離三界故,說住義窮盡,故名邊際。
基云:如顯揚十八云:隨色而住,謂執受所依故,緣色而住者,謂取境界故。依色而住者,謂由麁重故,即當此依取,謂住有四,謂色至行,四是識果,識之境故,依取者,謂依此緣起之取,取體即諸煩惱,故下文釋識住及因緣住體即色等四因緣即所起貪等,若諸煩惱事謂諸惑現行,屬彼煩惱謂彼種子。言因緣者,即識住色等之因緣。言所以,何以住色等四中,由此依取為所以故,故名因緣。
三藏云:用四依取為所緣藉故,於色等令識安住乃至廣說,今云四是識果依之趣取者,用此為所緣藉,令識安住,所緣中含二義,若為所緣藉義,即通內外,若為所緣緣義亦通,義文不如緣藉之緣。於現法中,必離欲、影等者,義曰:聖弟子修習多修習故,於現法中能斷四身繫,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見道時即斷,此四欲者,希求未來身等是也。影者,即受也(云云)。
自下廣釋,初結前許後廣說,然後正釋。釋中,初開障解釋;二、明不立識為識住廢立所以。前中又二:初開三義;二、依章辨。
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者,開一章,即牒前經有四依取以為所緣令識安住等。言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者,開第二章,即牒前經乃至我終不說此識住於東方乃至四維。言識住因緣二種寂止者,開第三章,即牒前經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
自下解釋三章,即為三段。解初章中,初解;後結。解中有二:初解因緣;二、解識住。解因緣中,初略;後廣。
當知此中乃至有所緣故者,此即略解也。補闕云:若諸煩惱事者,現起煩惱事也。若屬彼煩惱者,隨眠種子,由煩惱熏成後煩惱,名屬煩惱。說名依取者,曾所引經。應知此二,亦名所緣者,現惑及種是四識住之所緣藉,故云亦名所緣。言所緣性故者,則前現惑諸煩惱事是緣慮性,名緣慮性也。言有所緣故者,此惑種子能有現惑所緣法也。
基云:此中行種子皆是取體,若如雜集唯取欲貪以為取體,故增上者,謂此中約實義通一切煩惱。又依者四境,有無煩惱,應知此中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現行種子皆名所緣,種子正為他緣,現行能有所緣,故名所緣。所緣性者,正是種子,有所緣者,即是現行。
下廣解中,先解諸煩惱,後解隨眠。
前中,先明由彼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者,由彼貪愛引諸煩惱,趣所執自境。次明四繫為發業緣,補闕云:舊名四縛,今名四繫。然與毘曇有異,彼說貪縛通三界通六五斷,今時唯取欲界意地,二斷分別起貪瞋,縛通六識,今唯取意地分別所起二斷瞋也,戒禁取實取亦通三界,今亦唯取欲界分別所起是不善性,上界非分別是無記性故。如此四繫為緣發業名所緣事者,業是報緣若名所緣事,四繫復與業體,為緣故名緣所事。
基云:業體正是所緣果,緣一體故為果之緣故,此四繫為業之緣,能發於業,故名緣所緣事,四身繫如對法取貪為體,取此文此中唯取四種,即貪之境也,彼據能緣,此據所緣,唯分別生不通修道,瞋等是不善不通於上界,故能緣貪通三界,次解隨眠,彼二隨眠所隨逐故。名建立事者,謂貪及四繫種子也,此二隨眠生起惑事名建立事。上辨識住因緣訖。
下正明識住之體。若諸異生未得厭離,對治喜愛者,未修喜愛對治也,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者,賴耶識中有業種子,由愛潤故圓滿取當來一識,住內下報也。由此展轉等者,煩惱發業,業復得報,報復起惑,惑還發業,業就牽報,故云展轉生死無窮。餘住因緣,如前應知者,如向所辨起及隨眠等。
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者,結也。
自下明二邊際。言有色界識,有來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者,補闕云:下二界識依色傳持名有去來,無色不爾,但說此身中識死餘身中識生。
基云:有色有身無色無身,於此處生即此處死明下二界四蘊識住,上之無色唯三蘊住。又有色者謂有中有,無色無中有,故有死有生。若爾,如何言此二住乃至壽盡,前解為勝。又此二住乃至壽盡者,來去識死生識為二,此明識住一分齊盡,故名邊際。
又復此二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者,由有煩惱及隨眠力,識有去來有死有生,除此更無因緣可得名因緣邊際,還牒有去來識有死生識為二,此二生長增益廣大義如前應知,除前所辨餘非因緣,即因名緣邊際,齊是已下雙結二邊際也。
若復異此而施設者,乃至作如是設者者,遮異計也。補闕云:若有異我向來所立二邊際義,更施設者,當知有三過失:一、有語無義;第二、若他正問不知何答;第三、設妄答他後必自知是愚癡說。
泰云:亦由餘義境界無故者,若如外道所立神我之識,境界無故不知何答也。上來明愚癡外道,或復有能下,明利根外道亦迷問也。
自下第三明二寂止,於中有三:一、明修觀識住寂止;二、明能對除識勝利差別;三、釋經中六句文義。前中有四:一、明識住因緣寂止;二、明識住寂止;三、結因緣寂止;四、結識住寂止。前中,初明諸煩惱事寂止;二、明隨眠寂止。前中,初立宗,二、所以下,釋言。
若聰慧者至能永斷離者,三乘聖人名聰慧者,能除貪愛名永斷離。言於煩惱分位所攝發業四身繫纏亦能永斷者,由斷貪愛,四繫永斷。所以者何,外人徵。
所以由斷識住貪愛四身繫纏永斷者何,下答由在家眾依貪恚繫發起諸業者,總也。
攝受境界為因故者,由貪五塵故能發業。損害有情為因故者,於有情起瞋故能發業。若出家眾依戒禁取,此實執取二繫發業;戒禁取,如貪,求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謗涅槃者,凡足見取執實,要云此實餘非,名謗涅槃,此中大都答意。
四繫同取欲界意地分別起者,然四繫中,貪即是識住愛,是故斷愛四繫即斷。
問:何得知四繫與愛同時斷耶?
故論答言當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由此四繫與四識住貪同取意地分別起者,是故斷愛即除四繫,此二何疑,上來寂止心煩惱。
下明寂止種子隨眠,從此已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能永斷貪愛及四身繫二種隨眠,上來已明識住因緣寂止。
由此斷故乃至以究竟離故者,明由識住因緣斷故從因所生四識住體亦不相續,故名識住寂止。
言由此所緣,不相續故乃至不復安住者,由四境不續,能緣有漏之識亦不安住。
由對治下,第三重結因緣寂止。又由當來已下,第四重結識住寂止。
又復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下,明能治識勝利差別。下以四義釋無所住:一、由不生長,以貪等永斷,故名不生;二、由無所為;三、由知足;四、安住。如是不生長故,結初。乃至安住者,結第四也。名極解脫者,具結向前總別五義,故彼無漏心名極解脫。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我所故,色等壞時不生恐怖,故無漏心已得清淨。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者,由無漏永清淨不待餘因入無餘寂滅。
下釋永離欲等六句經文,又所有受是識樹影等者,識有故受有,說受名影。何以唯言受者,以愛為本起境界愛等故。餘依永滅,故說清淨者,此約得無餘涅槃在金剛心彼識清淨,若入涅槃已後不可說清淨故,又無識故名清淨非有故名清淨。
下解識非識住,若依毘曇言:一剎那無一識性能住所住,今此釋云: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者,意明識體非煩惱性說為非染即以心性非是煩惱名本性淨,以性淨故非彼愛力引識令住。
下釋所以者何乃至一切煩惱者,貪等煩惱畢竟不淨,非煩惱故不得言畢竟不淨,此據相續道中捨有漏識得無漏識,以同非煩惱故亦不獨為煩惱因緣。
如色受等者,此通外難。難云:如色受等性非煩惱而生貪等令識樂住,識非煩惱何故不生貪等令識樂住,為通此難故,云色等四蘊一一獨生,煩惱強故立為識住,識則不能獨為煩惱因緣如色受等。
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於識性而起染愛如於色等者,識性微細不能見識不能生染愛,色蘊體麁受想行蘊行解麁故緣生染愛。設有於識生染受者,要因色等方染於識,此四識住多就識辨,其能住六識,相應三蘊及色為所住,不論末那愛賴耶識以為妨難。
異相中,問,解,結。解中有五:一、明有貪無貪等十對心;二、明十二心;三、明二十心;四、明十六心;五、重辨前十對心。
言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等者,取有癡離癡,散亂非散亂,惛沈離惛沈,掉舉非掉舉,寂靜非寂靜,定心不定心,修心不修心。如經廣說乃至不解脫心極解脫心者,是第十對。此明十對治心差別。
欲界有四心者,基云:其五識中唯有三心,無有覆無記心,以相貌不可得也,若在上界,五識中有此無記,此有覆無記唯在意地,見道唯不善,其修道者若發惡行是不善,若潤生生所餘是無記,餘可知。
二十心中,景云:此中欲界變化唯是生得,通三性心皆能變化,不同毘曇欲界有修果心。又云:無色界,亦爾者,乘前即類無工巧心,當知無色亦無威儀變化心。善心。如下、上亦爾者,通有加行生得二善心也。
基云:如餘處無覆有五種,何以不論自性無記耶?義曰,其自性無記是長養等流等色法,此中明心所以不來。若爾,其法執等心是何無記攝,如佛地論是異熟生種類故,異熟無記收,威儀路工巧處等可知,欲界雖有變化心,然非通果也,無加行故,以通果心必加行生故,以入定時非欲界加行故,通果心非欲界繫,唯有天龍藥叉等化,唯是生得,謂能變化人形等種種化類,非是異熟生。
若爾,四禪慮等於欲界化化為人等諸種種事,此所變色是何界繫?
義曰:隨見分心是色界繫。
若爾,下地麁眼云何能見上地細色?
義曰:上地色為根本,於上別變為欲界種類色令欲界人下眼能見,此欲界種類色,色界見變仍色界繫,還是細法,云何令見,以為麁種類故,所以令見,無色界無身亦無威儀。論云:如色界無工巧不言威儀變化者,此略不論。上界同無者,此中論如顯揚第十八云:無色除變化威儀,故知此略,有云以此證知無色界有變化威儀心,如無色界定心,於一切色得大自在,亦有變化心,有菩薩依彼定起行住,如八地已上菩薩等,何妨亦有威儀心,此並是善是無漏若爾,即是學心等攝,相似變化心等,故名變化心,如通果心無記者發異熟威儀無記者,彼地即無,即通三乘凡夫語,不約不可思議,故言亦爾。測云:威儀變化通無色界故,名二十心,論不簡故。
重辨十對中,云有三品。一、未發趣定品,謂欲界未求定人;二、雖已發趣未得定品,即求定未得人;三者、已得定人。此復二種:一、不清淨,謂伏惑得未至定;二、極清淨,謂得根本定。
於初品中,或時具起貪瞋癡等三對染心,或時起善無記心,由貪等纏繫遠離故,但令貪等不行,即名無貪瞋癡,未至定要是善心,無記亦是。
第二品中,或時於彼不正安處心便掉舉等者,基云:準八纏五蓋中亦有惡作,以修止時惛沈睡眠為障觀時亦同,此中略而不論不寂靜,若即以沈掉為體重來何為,以障捨故寂靜者是捨,不然更取嫉及慳以為體性,纏蓋中如此說故。
第四蘊次第中,初約五義辨次第;後據二事以辨。
前中,如小論、毘婆沙、俱舍有多次第,不能煩舉,此中雖有五種義,前色後識所以次第。
第一生起所作次第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者,眼色為緣即是色蘊,能生眼識即是識蘊,由色及識為依受想行等心法生,依此次第即說色識受想行如此次第也。
第二對治次第中,第三心為我倒,景云:不同小論計心為常,今說外道計心為我,故識,為第三,無常計常者,通計想行蘊為常,即想為第四,行為第五,基云:此據多分分別所計為我故心為我倒,餘處據俱生一切時計為我故法為我倒,此二俱得。
第三流轉次第中,色蘊最初,受為第二,想為第三,想取像貌名采畫境,行為第四,一是所滿者,是識第五。
安立次第中,初廣辨,後略收,安立所了是色,有苦有樂是受,隨起言說者是想,及愚智者是行,等者等取於識。
下據二事以辨次第,依我眾具事立前四蘊,依於我事立後識蘊。謂我依身者,是色。於諸境界,受用苦樂者,是受。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者,是想。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者,此受想二依行蘊中法非法故方得積集。
第五明攝中,初明六種攝,次明十種攝,後明除取攝法分齊。
初中,言色蘊、攝六有支少分者,謂行、名色、六處、有生、老死、處非處通於萬法,今但取色亦名少分。七根全者,謂五色根,及男女根。
受蘊、攝三有支少分者,謂名色生老死。五根全者,謂五受根,三根少分者,三無漏根。
想蘊、攝三有支少分者,名色生老死。不攝諸根者,基云:以為慧所覆故非根,如憶事時謂言慧憶以覆想故所以非根。又非根增上義,世間雜染增上,生死雜染增上,如經應思。
行蘊、攝四有支全者,謂無明觸愛取。五有支少分者,謂行名色有生老死。六根全者,信等五及命。三根少分者,三無漏。
識蘊、攝一有支全者,謂識支,四有支少分,謂名色六處生老死。不言有者,據業有故,一根全,謂意,三根少分,謂三無漏。
次解十種攝中,界攝者,此即以因攝果。
相攝;謂自相共相所攝者,謂變現等是色等自相,積聚義是蘊共相故。
種類攝;謂蘊等遍自種類所攝者,且如現色礙故名色,過未非礙礙類名色,乃至過未識體是了別類故亦名為識。
分位攝者,如樂受生時隨順樂受前後諸蘊總名樂蘊等。
不相離攝中,三藏云:謂極微聚不相離有爾所攝界等。基云:準如對法,一切法有色即心亦是不相離,故一切皆色,心所亦名心等。
時攝者,過去攝過去乃至剎那。
方攝中,或依此生者,謂識依色生等。
全攝中,基云:如說色等五蘊為攝義法答全攝有為。基云:有漏無漏諸蘊及三性蘊等,皆具五蘊攝。
少分攝者,景云:如說諸色攝蘊少分,乃至諸識攝蘊少分,又色蘊中有十一種,但取一種,名攝少分。
勝義攝者,以理攝事,一切法盡,無有一法出如理外。
下解除取門,景云:如說除色蘊,餘蘊攝義蘊界處耶?答:攝四蘊全,七界全,法界少分,意處全,法界處少分,除法界,諸餘界攝機界處蘊。解云:攝十七界,十一處全,識蘊全,色蘊少分,除意處,餘諸處攝幾處幾蘊界耶?答:十處全,四蘊全,十界全。今時於三科法中各取一法攝一切法盡,謂取色蘊即攝色蘊十界十入全一少分,由取法界故,即攝法界法處全受想行蘊全。又攝色蘊少分,謂法界中五種色,由取意處故,即攝意處心界。若取色蘊,即攝十一種色。若取法界,即攝八十七法,謂心所有五十三,色有二種,律儀不律儀色及三摩地所行色,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無為有八。若取意處,即攝七心界及識蘊。
第六明依止中,依止中六處,色蘊轉者,景云:一、造舍宅等;二、壁障及衣服等;三、資具床榆等衣食等物;四、即五根;五、即扶根塵;六、定境界色。
基云:一、謂地金輪等;三、二謂舍壁等;三、謂衣服床等;四、根;五、扶根;六、謂神通定宅。不言無表等色及自在定色者,以無別惑攝不盡。
依七處,四蘊轉等者,基云:樂欲希望何別?初於已得境,二於未得境,即緣未來過去生隨應。境界者,現前任運境界。尋伺者,雖上諸經亦有尋伺。然功能各別,尋伺但思未得已得境界而起尋伺不生。又即欲希望和合等者,希和合故。此欲界出家者,此是此境界尋伺中,攝此受用欲者依止四處,住律儀者依止正知。已得近分定者,依止清淨方便。安住根本定者,依止清淨。上來於蘊善巧中以六義分別蘊竟。
自下第二約名色二義明蘊善巧,於中將辨,先許說色,然後說者,分別色中,先問後辨,辨中先舉一頌列其十門,次第解釋。一、物;二、微細;三、生起;四、安立;五、流;六、業;七、剎那;八、獨;九、所行;十、相雜。
物中七門分別。初明同處多少。問:色蘊眼,幾物所攝者,物是體事。問意且如眼根於十八界中幾界所攝?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等者,若自相明攝唯攝眼根自性,謂眼識所依舉果取因。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等者,此據同處不相離。補闕云:凡明不相離有三,一同處不相離,謂從前業感得眼根,於生有位眼根將起,地大先生據其處所,後至失處支中時眼根始生,同時同處,後有身根地大及扶根四塵。如此七物和合成一體遍相入。如一室中燃眾燈光體遍相入不可言說在此在彼。亦如桃等果子生時隨其大小體但是一不得說言眾微集成,是名同處不相離,能此七物同處不相離法要是同性,謂報同報是,長養同是長養,若報與長養異性相望,即是相雜不相離攝,糓麥等聚,即名和合不相離攝。
第一問:如報眼與長養眼根及二種塵大,同在一身處所不別不可說言在此在彼,報在於內長養居外,若內外相遍則處所無別,云何不同處不相離耶?
解云:報色疎,中間容受長養根大,如水處沙性類不同據處所異,故不得名同處不相離,以報長養二根二大二種四塵彼此相礙不相遍入故,報大與報根塵自體相遍同一處所,長養地大與長養根塵自相遍入,名同處不相離,以二地大法爾相礙,二色二香等亦相妨礙,故報長養不得相離以說名同處不相離。
第二問:如等心諸天,身量極大,來至佛所各住一毛端量,體遍相入處所不殊,又同是報,云何不名同處不相離攝?
解云:彼天報色清淨猶如燈光不相礙妨,然各隨業自見,彼此分齊不同,不得說名同處不相離,始終一處,彼天不爾,集散非恒,故非同處。
第三問:已知同處不相離要是自性,報與長養但名相雜,未知如此相雜為集細成麁,為隨大小一物而生非集成耶?
解云:今大乘說內外諸色隨前業起,隨其大小但是一物而非集成。
第四問:現身髮毛爪齒從頭至足有報長養四塵地大假合成身有多分數,云何得言是一物生非集成耶?
解云:如此眾色雖性類別,由因緣力同時處成一體生,非如土未以水和合先離後合集細成麁,故言隨其大小一物而生。
第五又問:若不集成體是一物,云何後時刀斧斫割成多分耶?
解云:後遇刀斧壞因緣,根本全身一物自滅,眾多細分刀斧緣生,非謂先時一物全體破斫成多,由是因緣於大乘中不立極微最細之色。
第六又問:大乘何故不許有最細極微集成根境,設許集成有何過耶?
解云:一切有情,從業生眼擬有見用,從業生耳擬有聞用,餘根亦爾,故彼眼等從業全生成其根用,五塵亦爾必從先業全體而生成境界用,最細極微不成根境汝亦同許,云何從業生彼極微無用之物,後待積集方成根境,故小乘宗立細極微徒費思求勞而無用耶?又復此說順吠世師立常極微劫壞不滅後至成劫集細成麁故。次文說由諸色聚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立中間盡滅猶如水滴,又云:復次諸聚色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勝麥豆等聚,何以故?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用故。
第七:若大乘中無實極微何故復教觀細極微?
答:為破有情執實心故,故教假折從頭至足眾微集聚,由作此觀於內外色起虛空假想順三脫門。基云:如一眼根所有七極微同處同時不相障礙,如一眼根極微如蒲桃果大,此中微細皆可容受餘之極微,如是展轉乃至廣說於一聚中有彼七物,若據實言之,既無別極微體何故得有七物耶?義曰,以即如蒲桃果色,是清淨色為眼用故名眼,乃至為觸用故名觸,皆可折色極微,故言一聚中有七極微,非實極微而有七物,此乃同處不相離也,然此三種不相離為隨小乘說為是大乘義耶?即有兩解。備師意存大乘亦有此義,若皆據界攝即有七物等者,界是種子,於眼處所雖無水火風事而有種子在眼根處,此據未立賴耶教前三大種子即在五根六識心所地火之中。
第二明所造觸是假,於中,先結前標後;第二、解釋。
景云:二十種觸並於四大分位假立。基云:此中解觸有十九種,如對法有二十二種,無急緩劣三,何以無者,略也。不立生為觸所以,如四相中病老是一,今此何故分二耶?今此非四相,不例也。其死觸者,從果為名,即身上有末摩死,近之時令身即死,此觸從果為名,老觸亦然,此觸能生老等,名老觸。如六位,復開為八等者,謂初二淨不淨為二,堅不堅為二,故八也。
第三明諸識取境總別。言或漸、或頓者,基云:謂隨一五識起與意俱緣名漸,若五識並生意亦同緣名為頓。
第四明色界無二塵二識。基云:云何用此根?義曰,如俱舍論以莊嚴身故,義曰:若莊嚴身,扶根塵得足,何用於根?義曰,以發言音要藉扶根塵,若有能依眼根,所依之塵方為依之發語,不然不得,故須根也,乃至如無界根,亦無依處,二根無者依處亦無等難,思準翻數。
第五明十二種色假立之義。如是一切色中,九是實有等者,基云:於下文中,如色處中長等是假青黃是實,聲中因受大種不受大種是實餘可意等假。香中,可意香是假餘緣眾法生和合等實。味中,苦酢等六是實餘可意味等假,一一塵中皆有假實。
何故此中乃至言九皆實有觸分於二?義曰:以觸處中能造所造異,所造色皆是假有,又復多故所以偏明,其餘九中無能造色,又復皆是所造。所造色雖有假者,但小非多,故不論也。
測云:滑等諸觸離能造大無別所造,即大說假故名為假,長短等雖是假有而依所造假建立故,隨其所依不名假有。
墮法處色,有二種;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等者,備景同云:三乘聖人定心境界,謂作八一切處觀當心而現,此是實有,為緣令他自見心變八相分,如變化心起變化色與他為緣亦令他見自所變色,定現色是定心果,後是定所緣名境,故言彼果彼境問,定所行境既是法處,云何令他眼所見耶?答:為增上緣令他自變故眼識見,非謂令他見法處色。
泰云:於定自在如五神通名有威德,定所行境作緣令他得見聞等,故指事云猶如變化,自在定境久習定現故云彼果,作意現起定數境界故云彼境,及餘王數相應色故云及識等,以諸王數各現自境故須別舉。
基云:法處色中,如對法五種定自在所生有二種色謂有威德定及假想非威德定者,此中唯言威德定,即法處五色中四全一分是假一分是實,何謂威德而言是實,如下文是無漏故名為威德,聖者法故名為威德,其此定色得實作事,如變化色,其非威德定色,唯令他見非實作事,不如變化,問,無漏色定見諦方得,此稍得有漏之定何故得有如是實事,聖人無漏種類故得,如下文增上力故得。又準下文無分別智增上力故後得智起此色者有漏定不得,此中據體實是無漏相似有漏故言無漏有漏因也。又大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任受用故,若非假想觀任用者亦是實有。此中言彼果彼境者,大義曰:果者則由定力令本識別變色塵者是,即如入淨土後得智力故令本識別變為塵,此即定果實有也。言心之果故,是定所緣故,故此定色望定亦是果亦是境界而是一物也。
問:唯定一數所緣之色是實物有,同時心王心所所變亦實物有,故云及彼相應等。
釋通疑難也,此中法處唯立三種,故律儀不律儀色皆假,以依思等而建立故。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所造者,景云:此文據色界定起之引色界大種而生即言彼大所造自在,無色無四大故不得言若依此無色繫定所現色即無色繫大種造,故下文說法處所攝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依彼生者,如在定外見青坐具後入定中觀所見青當定心現青色影像,是彼本質青坐具類亦說從彼坐具大造,理實非依彼生。基云:此據唯在色界,以定慧均定明利故,故論云依此定即此繫四大造,若無色界亦如前五十三末文何故此不言無色界者,彼無依身略而不論,故下文但從彼影像種類三摩地發定中亦變為影像大種造造色名造然非彼本質大種而生名造,子細尋之,下文云:先為大種後為造色即亦有大種,是此義也。然非本觸處大種故,故說無法處攝大種,從能引勝定為言,故下文言不依大種,然定自在變為大種定心果故隨定所繫說此繫大種造,即此論云無色繫定引生無漏定起此色者即無色大種所造,無色本無大種何所造也,此是無漏非有漏,似有漏體無漏。又釋:唯在色界本繫定大種造無色界者,如六十六云若緣此界色為境即亦此界大種造者是有色唯色界故,又下文云:猶如變化無色無故,若如前釋,依繫定說造,據所屬故,雖是無色界定,緣有色界為本質時亦變為大種猶如變化,據實用故用同如化,依能引之定說無漏色,無色界大種其實非界繫是法處收,與變化心神通色何別,有漏別,第八緣不緣別,此約分別有漏無漏別等,然威儀德定亦變為五根,然變似而非真,此但是扶根塵體非清淨根體,又此色假名為色,若約本質功能,即如六十六云隨緣彼界大彼界種造,若據親生即定中所變大種造,若據由生即是定力非由大種,如是種種依義差別也,又亦通無色界有此威德定色,今此中言繫妙界雖無觸四大定中亦德變為四大,四大隨定故,故隨定繫,據有依身為論,不言無色界。若下文等,通明威德定非威德定,前文定為能造者,此據前後剎那親依名造,非同剎那如欲界生名為色造,然下勝定先為大種後依勝定中自明訖。
又此定色至定為因故者,景云:此明定境色,唯是聖人定所生色,非是異生,以從二乘後智世間心現故名世間,地前菩薩涅槃心滿加行心中亦得顯現義故是有漏,地前菩薩後無漏心即現是無漏,三乘出世間智唯緣真如,已離有無戲論因故不現此色,是故此色非出世間。
泰云:定境界色,非出世間無分別定境,乃至如來後得智現定境色遊戲自在故,皆名戲論行定為因。
又非一切至當知不能生起此色者,景云:此簡初修觀勵力修定不能生色,無功用心久修純熟方現此色。泰云:假勝解力而得見色所見,故不能生他得見色。基云:若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皆變化令他受用,名威德定,餘假想觀不爾,故非威德定,不名實色。
又復此色又至不思議者,景云:此明由真如智增上力故,後得智方能現此色色。泰云:由同體大悲無分別定增上力故,隨緣現色不思議,雖定力起非定境界。又解:由正體智證遍滿故,令後得智遍於法界,隨現勝色身。
第六明二界色差別之相,以三義辨。一、清勝發光;二、非下地境;三、不生苦受。是名色界色中中三義,與此相違。應知即是欲界色中三義。基云:色界色清淨非下眼境者,此據報色任運者,如梵王佛邊聽法,亦變化麁細,令欲界人見等,亦有麁義。
第七以六種相分別五蘊者,受用相者,其外色境界差別而生等者,本由業故感眼等五根受用五塵,五根既起必引境生名增上力,言為欲隨順內諸色處受用差別故者,此釋四大有無不定所以,須有木石受用,故唯地大獨生,須水受用,故唯濕生如江河等,須火受用,故唯煖生如日光等,須有風用,故唯有動生如空中風,須和合受用,故或二三大或四大合生也。復有餘業,後當廣說者,四大各有五業等也。
上來七義,總是十門中第一解初門竟。
自下第二解微細門,於中有三:初辨正義;次破邪執;後辨勝利。前中後三:初解三種微細;次解五種極微;次明五眼取微通塞。
前中,第一微細是極微色,景云:此乃意識假想分折諸色作極微解,非謂大乘實有細極微體。
基云:如對法即合極略極迴為此定俱色問故,彼據所礙能礙異,故分二種,與此無違。其彼遍計所起色以第六心計緣故,應有諸心心所皆有遍計所起。此中唯言色者,據色明了可取故說,非如無色法。
第二種類微細,景云:風性無礙,去處無礙,中有亦爾,於十方界求受生處去無障礙,山石直過。
基云:即麁色之種類耶?若此處中有,此與此處中,有為種類故。
第三微細,謂色無色界諸色者,景云:色界有二種色名自在轉。一、是自在定心所觀;二者、由自在定相應業感所得報色,亦名心自在轉,無色但有定心所現名自在轉。
如經說:有等心諸天等者,三藏云:此所引經,但證色界報,故色名自在轉,是淨居天眾,名等心諸天。彼諸天眾來詣佛所聽法,身長一萬六千由旬,一一皆住一毛端空量地處,身互相入彼此無妨,猶如燈光不相障礙,亦如無邊身菩薩在物尸,亦可五淨居天上有十地菩薩生處,名等心天,以心自在於色自在,在小即小,在大則大,會其所止處,如錐頭峯。
泰云:由修平等無有自他無大小觀,名等心天,由久修無大小故,住一毛端空量,由久修無彼此故,更互不相妨礙。
第二略解極微五相,廣說如本地第三卷。
言分別建立乃至無生滅等者,極微體知。
然何法以辨生滅名無生滅,不同外道吠世師說,劫初從二父母常微生一子微褁於父母,改從此二更生於一麁大極微改褁前二如是展轉成大千界,及毘曇七微成阿耨,七耨成銅塵等,乃至七七相成以六褁一集成大地山等。今破此二,明內外諸色酬業而生,隨其大小一物頓起非集細成。
差別建立者:略說極微,有十五種等者,景云:此寄十五種色假想分折以辨極微,法處中色有五,唯一定自在色是實,亦假分折,餘四非實,謂極略色。
假折有對礙色至細一極微極逈色者,假折空界色。無表色者,然思種假立。遍計所執影像色者,眼識後意識追緣,非見自面色時變起相分,似彼色類實非彼色,故亦非實,又意緣五根及塵所變相分,還是根塵攝非法處收,亦可意識分別十一種色所現影像皆是法處所攝遍計所起。
基云:此中法處遍據實者說。若爾,色等中亦有假者應同法處,又觸所造全假何故不遍言?義曰:不然,可受用故,法處餘假不可取用故,色等中雖假,仍彼識等別緣法處中,唯第六緣故不為倒,又依俱生故不例。又觸處若即與大俱者亦簡其法處,不如此等故不論。
獨立建立者:謂事極微。建立自相故者,景云:實無有一獨生極微但就覺慧假折諸色自性各別名為獨立,亦可曰於外光寶珠外明離質而生名為獨立。
泰云:四塵共一聚自相各別故名獨立,微細難分故云事。
微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等者,此文正說同處不相離性也。
下問答辨。何因緣故至不相捨離者,難意。夫有對礙之法,有一即無第二,云何一微地大之處有餘極微,此初難也。若一微處有餘極微不相妨礙,便同心道無礙之法,云何不名無對性耶?此第二難也。
答中,先通初難。隨順轉故至不相妨礙者,諸色之中有相違者,各據處所有一無二,若相隨順則一中有多,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如是而生者,此由業故於一塵處而有多微,何以得知有多。
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者,一切色聚之中,課取一物最細小者具有諸塵,眼見是色,鼻嗅有香,舌甞有味,身覺有觸故也。
自下反難可知。又有諸色下,通第二無對之難。或於此處亦相妨礙者,如二地大極微二色二香二觸同性之塵必不相入故也。或於是處不相妨礙者,如地與四塵各但即一,即不相礙。如中有色者,喻況如中有色求受生處,石山直過而無障礙。若中有相違,或入母腹不能得過,是即有礙。
無分建立者,如本地第三卷云:非極微更有餘細分可得等。
第三明彼五眼對別五種極微有見不見,基云:肉天二眼依明闇生,故不見極微也,慧等三眼以何為體?
三藏云:慧眼緣空,法眼緣有,即皆後得智,共佛眼須別有體,故以無分別為佛眼,肉眼不然,果方名故,爾此智緣如,云何緣極微,既爾慧眼緣空,如何緣極微?義曰:緣極微空,故亦得緣極微,既爾此智亦緣極微如,故無分別智亦得緣極微,以無分別智為佛緣體。三藏云:又佛眼者,即法眼緣有之眼也。又義不然,雖要須別慧眼緣理即正體智,法眼緣於空有即後得智,佛眼總攝前二以為佛眼。何以得知者,如對法言其真如唯聖慧眼境,故知慧眼而緣真如。若爾,經言:得法眼淨,法眼應緣理?義曰:唯言淨故即緣真如,法名通故得無漏法眼非五眼中法眼。若爾,何故此卷下末,云聖慧眼見一切色,若遠近等,即法眼異名以慧為體故名慧眼,非五眼中慧眼也,在因名慧法,在果總名佛。約用以離總有三眼,眼佛亦具足,此如大智度論自釋,此為了義。
景三解。一解,慧眼觀空法眼見有此二並觀安立之諦,佛眼則見非空非有非安立諦;二解,依如第五十言,大悲名佛眼,即是法眼至佛說名佛眼;三解,即前四眼得佛究竟皆名佛眼,如智度論。
上來三段,總是第一辨正義竟。
自下破邪,初總問答;後舉五相。
前中,猶如水滴不至極微,又云及喻水滴至小微色即不爾者。
五相中,泰云:前三是薩婆多計,第四是經部上座部等計,所造聚色於四大種極微量內積集而住更相涉入,有別極微故異大乘,涉入故異薩婆多,第五外道計。
基云:第一謂薩婆多極微雖無獨住,然諸聚色中有彼自性,正破一切有部,兼破吠世師迦。第二有生有滅,正是一切有部,其吠世史迦父母極微是常餘是無常,今兼破之。第三正是吠世史迦,以彼計云:劫初父母極微於空劫中散住處處,後成劫時父母和合而生子微名合。第四正是一切有部,以積極微成聚色故。又云正量部義,彼無隣虛有積集故。第五吠世史迦,以父母微和合故生子種種名麁聚色,以微無體,無體故即無生滅,無生滅故無合無散,不可言聚色從微生等,以此理如前五計皆為不如理。
測云:如佛本行經云:如來未成道時,安陀偈師所學算法,問師而言閻浮提中有幾極微?偈師答言:算數不得說。問:由建陀羅幾微塵成?答:此亦不說,若如是者,更無所學。又法華經云:過微塵數世界,又不可思議經云:一切世界入一微塵,聖教如是,何故說無極微耶?解云:經據意識相分極微故說有,論約本法故云無。是不違。
自下第三明假分折建立極微有五勝利。基云:第一得破常勝利而澄無常。第二知無常故,不計我我所。第三既無我故,俱時我慢亦能斷滅。第四斷見慢已,於彼境界不起諸惑,伏令不現起。第五伏諸惑故,於境不取相,而能除法執。此五勝利得有別人,類思可解。
三藏云:初是空門,中三無願門,後一無相門。問:何故第二破我乃言無願,今更解初二是空,空行攝空無我行故,中二無願門。景云:上三是空,次一無願,後一無相。
十門中第三明生起門有五。初約五義以辨生起;二、明相雜不相離;三、明諸色雖有自種然由大種變異而生;四、由五緣果成變異;五、立中有。
初五義中,依止生,謂於所依大種處所有餘所造色等者,初受生時,先有大種據其處所,餘色依止大種而生,名依止生,是同一處攝持彼義者,釋其造義,地大攝持同處之色故名為造。又若於此色積聚中至有非有相者,總辨有無,謂若於色聚之中有其地大或有餘大,及有所造或根或塵,即有彼法,於色聚中但有一大無餘三大及無餘造,則無彼法。
若有說言已下,牒執以非。薩婆多等云:一切色聚必具四大,如一石中水火風大相雖不可得,然極微必有。
今應問彼,此地大可得者,與餘三大不得者,為體是等為不等耶?若體一種,而彼三大不可得者非理。量云:於一石中餘水火風亦應得,體等有故,如地大。
若不等者,為體量故不等為據增上用故不等,若形量故不等而地大可得。餘三大形量小不可得而實是有者,彼三大小分應可得,以有分別形量故,少分既不可得故知此中無三大量,云:汝宗石中無不等大,少分無故,如彼空華。若據用故地大有用相可得三大有用小故不可得者,用依於體,體既無有而有用者,此執非理。量云:於石中定無水等威勢,以無體故,如兔角等。
種子生中,景云:謂所有色各從賴耶識中諸色種生,由有自種子故,遇緣變起,如水寒成氷堅故成地,如水遇火便成流濕即成於水。
言由如是等雖無自性;然有其界等者,前破小乘於彼石中有水火事。今明於堅石中有水火等種子各有其界,故無過也。
泰云:前論大持二種則大及造,此中一大能造根塵,何故不說持三種?解云:前據熏成種子故說持二種,今云種者唯地大中有可生大等種故名種,是故眼中餘無根種。
測云:凡論大乘種子隨逐自有二。一、隨轉理門,地中亦有生三大能,名為種子;二、真實理門。賴耶識中具四大種,種有三義。一、種望能熏不一異;二、種望賴耶不一不異;三、種望行不一不異,依第三堅性則有漏濕種子。今此文意合有二義,或可但依隨轉理說。又解:穀名種子以生芽故,堅名種子以生濕故,是名種子生,非賴耶。
基云:此據經部師義非大乘。然如石中,雖無三大之相。然本識中有種子果,一緣生三大,亦就大乘解。
勢引生中,有三。一、五根勢力引外五塵;二、業引;三、六天北洲欲引資具。
景云:下四大中五欲境界相續恒有名現前欲,由業勢所引,後二天中五欲境界不恒相續名不現前欲,雖亦由業作,由意樂勢引而生,北洲衣服音樂器等樹上而生,意樂往取,樹即曲枝,就手取得,亦由業力勢引而生,故無過也。
基云:此皆從業生,何故乃言由現行起?義曰:於此生中總受一起欲即得之報,若說其果誰不從業生,此據多取現前相語,故言從欲生。
後二生者,以水攝受故萌芽得生等,名攝受生。與此相違,則日火等令芽乾𤍜,名損減生。
自下第二明和雜不相離。景云:謂隨因增上如是雜生於一聚中諸根受用故。
基云:隨彼種子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根之取用故,所以如此。又隨四大生因增上力故,造色團雜如是而生為根有,眼等取時諸塵皆有。於是聚中有是用故,知諸色團雜而生。此明和雜不相離。
測云:此正決擇、本地分中,同處不相離義。今雖文相,不如前解。
第三明諸色雖有自種類然由大種變異而生。先問,後答。
答中,則有三義。於初義中復有三義。景云:一、由士夫用者,非人功用名士夫用,四大出生名士夫用。
謂由地大所打觸故者,如木石等打著人身有青赤色生。
器差別者,如三藏云:如天雨時,水滴𮕀口便成真珠隨滴大小真珠亦爾,若雨著地獄便成刀劍,雨著餓鬼便成火等。
田差別者,由田差別生長不同。由勝定等者,如修天眼耳根入初禪勝定,勝定力故,於先引起能造大種,如是後時,方乃修得天眼耳根所造之色。
基云:變異等三義,如下生依立持食五義中配之。此中變易含生因依因養因三種,即先大種為生因,後隨其業即是依因,勝定力是養因中一分可知。餘建立建立因,任持是任持因,是本地第三卷更有廣明五因及說大所造義此四解。
言勝定力故者,依如泰師上言若依此繫定,即此繫四大造。若約報大造論,唯色界繫。若約定中,亦變為大種如此處文,如入無色定起定果色,此所起色無色定所變故,隨見分是無色繫,此所造色隨定繫,亦無色界繫,前文通上二界。今此定中初念先起大種唯為堅濕煖動不為造色,後剎那中方為造色,何以得知,即此卷下文言勝定果色不依大種唯依於定。然依種類影像三摩地,亦得名為大種所造。此中文意,若約同念,如下界報等大造義,初有大種則有造色,名不依大種。若此造色,前三摩地前念種類大種,故亦得名為四大所造。若非定等色,大與造色必同時造,其此定大種別時造。今此文云先起大種者,謂前念變為大種後念方為造色,不是即同念造,依彼生名為造,故是大種義。又解:此中據定果實色所以定中,亦變為大種。若約下文不變為大種者,據假定色須依實大造,故取定前三摩地種類影像色大種造,既言種類影像三摩地,此解不如前。又此中據實夫定色者皆變為大造,下文以要依本質方定中變為大種,故隱定中大種不論不言依大造,從本緣故,亦得名大種造。今準思前卷云:一切色皆得自在即變為大種,此文為證,如加行心引大種等,如此文即大種造定中色。若加行不引大種唯引造色者,下文言非大種造說依影像三摩地發故說名為造。六十六云:隨得彼界彼大種。
測云:業所作者,上明大種與所造色前後生義。由業增上緣及名言種子故,初受生時先起地大以造身根及以眼等。由此大力故六處位時眼等四根方得生。
第四明由五緣果成變異。如種禾稼,水糞調適,加以人巧,生果則勝。一、遇風霜等緣,果子皆法病,色味變改,名大種力;二、由人功修理,果無𭼌惡,名士夫因力;三、由明呪,或呪林木令其枯死,有外道善呪,呪生枯果;四、由神通轉變,變好為惡,或變惡為好;五、隨前業感彼人種為依,果隨轉變。
第五立中,有二:初明中有由名言自種子為因有分熏習為緣;次問答辨有之所以。
景云:外人設難云:此處死後,彼處現生,何須中有?如人臨谷,唱喚即有響生,豈更有物轉彼響聲至彼谷中而響應耶?論主答意:響即不定,如臨谷叫隨谷多小,響聲出應故,唯我惑亂,死有生有則不如是。又難:如天上月,影現水中,豈亦須物傳此影耶?今論主破:天上月不滅,即水中影生,死有滅已生有始生,是故不同。外人又言:如人心緣他方事,爾時豈有別物傳心至他方耶?論主破云:亦不應說如取所緣非行往故,如人在心緣他方,但是遙緣心不行往,受生之心必須往到。
基云:大乘響如影,耳聞時唯聞本聲,但意惑亂故謂言谷中有響,如鏡中像相似,今就彼宗,故言不滅。
十門中第四明其安立,有其八段。
初云當知大種,先據處,後餘造色,依此處轉等者,此據能依所依門。業生報時起大種為所依故,俱時即有造色,造色是能依故,故云餘造色依此處轉,非異時也。一地大起礙,餘地大不得重生,稱地大量造色依此處轉,非異時遍滿,由彼大勢任持造色有所據礙,餘大造色不得重生。
二、明四大麁細,若地種子及所生地果體用俱勝故麁,餘二次次細。
三、明聲體間斷,頓起如光,泰云:附質大造,又解,離質外聲,但質外大造。
基云:準此一文,即聲同燈光,離質大造。
四、明風大。諸輪行風名恒相續者,持日月輪風名鞞藍婆,及風輪等,名恒相續。
在物行者,名恒攝受者,景云:如人身內諸脈中風常行不息,名恒攝受。
泰云:風大持物便不離散,名恒攝受。基云:持物令不散名恒攝受,如本地第三卷與此別。
機關連持,名恒相續者,景云:水磑轉名機關,因水引風,風力令轉,相續恒動。泰云:骨節風也。測云:有情身中出入息風也。
五、明空界,三藏云:準此空界,則明闇色。景云:若依西方,但就意識緣太虛空所現分上假立空界色。常闇明者,二世界中間住處常闇,諸天常明。
當知此亦依止色聚者,景云:此空界色,謂依聚積色邊而現,謂依屋舍壚壁等。
基云:如俱舍名隣阿伽色,阿伽是極礙,此色隣彼,即此中依止聲色等處而有空界色等處,而有空界。
六、明長等色假,雖無細微積集,而有麁青等積集成形。
言雜亂過失者,以有一法亦長亦短過故。又如車等,彼覺可壞故者,如取輪軸時失彼車等,以相待故。
七、明法處勝定果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等者,由彼行者本取定外青黃等顯色,入定觀察義現相分似彼本質名顯色相。又此定色雖不可見,由此為緣令他自變見於顯色故說定色名顯色故。此中二說:一云,定果色實無香味,若爾,何故顯揚八解脫中云:若勝者謂青黃等,若劣者謂香味等?解云:凡舉所觀境中不相離法,劣者是香味,乃至正觀唯觀顯色,若彼定心觀香味者,隨彼定心屬上地繫,是即上地有香味過,故言於彼生因闕故。又上地中無有段食,謂現香味於彼無用故。二云: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五十二卷云:由勝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又華嚴經,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此處雖言無香味,然所變但是法處香味等,基取前解無妨。
問:色界無香味種及用故無香味等者,若爾即無色界無大種種子,應不變為大種等?
答:無色無業色,而有無漏大種色,故有色,色界既無報香味,亦無無漏香味種。
又問,無色大種無報者即有無漏種,色界雖無報香味何妨得有無漏種?
解云:無色大種有用故,雖無報即有無漏大種,色界香味以無用故無無漏。
泰云:上界既無招段食業取鼻舌根,故香味於彼無業生因,及鼻舌根取境之用,測云:定心雖作五塵相分,而屬法處不名香味,俱隨所似故假名香味,何者,上界定非香味因故,香味亦非定心所用故,空行風無俱生香等者,此因言長辨空行風無根本俱生之香但有假名,如風遇華,香逐風來。
問:亦應無觸?
答:此觸塵本依風大等,故不例於外光明。
釋論二說:一說,日光明中唯有光明色大種,餘塵一向全無。一說,唯有大火勢觸光明,餘皆無故,云不可得,復外同成實義。
景云:輪外光無能造大種及無香等。泰師二說:一解,有離質造色,如日輪光遠從輪大造,非俱處有大,以此文證,為五因中持因,此據即質大語。二解,亦有大造如光,其大亦有別造光等者,然從本輪中火大為緣故引生微細不可得,此中言無,如光中豈無熱觸,熱觸言假,即以水火為體,豈有熱觸離火生耶故知亦有光彩。日中熱觸者,還是日輪中火暖熱分熱,非造光色火大也,聲準此知。基云:此與五因中持因相違,彼言等量不壞故。
問:何故無香味耶?香味輕故光中即無,色及觸重故光中亦有,若觸重有者,火大光中應有,何故言無,今言無造光者,不言無日中熱大若爾,亦可言香輕無與光同聚者,亦有遠別從日輪處熱分香耶?
答曰:以輕故如前得在未盡。又解:以有熱觸無餘三大言無,非火大亦無。
又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等者,景云:定自在色無四大造。然前文說即彼繫大造者,據彼大種及定色同依定生說彼大造,如初定心觀定色即復引生長養大種,同繫初定一時而起亦然,如在散心取青坐具以為方便從此入定作青色觀現青影像名為定色如取青坐具,以此定色是先所見青坐具類說從坐具大種所造作依被生。
基云:謂此中唯為造色觀,無期觀大種,故定中不變為大種,從定前影像本質色說亦同得名大造,前據辨期心變大種為論,故定中造色亦變為大種,此處不然,故有別也。
問:期心不為大觀中無大種,期心不為造觀中無造色唯有大種耶?故知取前會為勝。
測云:前約定心所變法處所攝大故說同繫,今約遠緣觸處故依欲界大,所以無違。
八、明諸色中有見對等。法處所攝色,是無見無對二總具,如小乘中法處唯有無表色可爾,此大乘中前云法處有實色得他受用,何故是無見無對,以從定心所變色實是微細不據處所非業所造故有對,其色界色等皆據處所故不為例,此中若為他受用即眼識見應色處攝,何故乃言法處耶?
義曰:從本生時是定心發故法處收,其為他用雖亦眼見不望是人為法處也。
十門第五解其流義,即決擇第三卷中三種流義。基云:初等流流復有四種者,此中初二,不離前異熟長養二種,即一物,其本性等流,準下文除根色餘三種流明擇根塵亦有本性流,相易可知。即唯外五塵其五根中根及長養皆可變壞亦得是第二等流。二等流寬遍異熟等也,前念滅後念生名曰等流流,其內根等得異熟長養名餘外境,唯有本性變易二流,變易流準義通本性報養三種,初一念生時名異熟流,第二念以去相續異熟流此通假實異熟。
實異熟者,阿賴耶識初念已去乃至命終皆體是異熟,亦得名異熟生後前剎那異熟生故,即以此文會,異熟初勝從第一念為名,非如對法等文云阿賴耶識是實異熟餘從異熟生故假說異熟,今第八識亦得名異熟生。然於假異熟中準此文亦得名異熟,業生異熟最初念故假名異熟,第二念等亦名為生,餘如第三本地解,長養流中處寬遍也,彼有流胤故名處寬遍,相增盛謂體增大也。
言餘長養流,當知亦由食故,即前食,彼所依故即睡眠梵行。修勝作意故者,則定也。又諸色根,當知二種流而得流轉者,此對本性等流流,其內根何故非變易等流流,以觸打時有反壞故,此中不說,亦得言。
下問:異熟何故非長養流?
答:由有長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等流流故現有增長等者,以長養流資養異熟流別有長養流,長養流非即異熟也,俱舍云如外墎防衛內城,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三種流者,謂異熟長養等流等流流即變壞流也,亦有本性等流,此中總言,應云內扶根塵具異熟長養,其外塵唯其本性流無異熟長養以非內身故,合如此說,此中總言諸心心所有等流異熟生流及第二相增盛長養流,前文色是處寬長養,非心故。
又諸聲界亦有異熟非聲有,依如泰云:以聲種子恒相續故,聲界是異熟,現行間斷滅故不名異熟。若景師云:七處名報界是異熟,今應不然,七處平滿是七異熟也,以二十二根中諸根種子皆是異熟。
此中聲亦有爾準知,如前基師解,界者因也即造聲四大是,此大是異熟所生聲非異熟,即當第三傳聲,聲從報生故。
十門第六明業,初明四大造色業;次明眼耳所行有三性別;後明依止乖色而有運動與乖不異。前中有二:初別明四大各有五業;後總明四大共有業。
地大,打觸變壞業者,如鍛鐵如打瓦等。建立者,依地大造色建立。依止者,地大造色得存。損業者,如以堅觸損情非苗稼等物。攝業者,地能攝益所造之色,風大初起,自行發動業,身動已後,復更起風令動不息,名隨轉業。
總明四大五業。即如對法第一卷云:即依五因說名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依因者,即是轉因,謂捨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立因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造色隨變異故。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次明眼耳所行通有三性。一、加行思者,謂遠欲起此事思。二、決定,必作此事之思。三、等起,即因等起,隣近剎那起心。今隨成善惡必依等起思,是上品思故隨此性,不依加行思及決定是下中品。又前二品通見道思,見道思為極遠加行方能發業,此第二上品思是修道。若剎那等起思亦有依此,如入無心定時得受戒故,此中由三思發故,色聲成善惡表,此據表善惡非體是善惡也。餘香味等非此三思發,所以不成善惡性。
下明依止聚色而有運動與不乖異。以正量部別有行動,薩婆多離聚色外有業性是動。今此問之,以大乘中即異熟色移轉時名動故,此一問答總言。第二問下別釋大總義,生不生滅四義皆失,若言生而有動便越剎那相者,業生不滅至二剎那,從此至彼方始有動,便違佛說剎那滅相。應立量云:汝所立業當應是常,非剎那滅故,如虛空等。名言不生便應無動者,業既不生熟,何辨動?量云:汝所立業畢竟是無,以不生故,猶如兔角。
若言滅者,應與餘等者,業色滅時即與報色一時俱滅,報色滅時,不說有動,業色同滅,云何有動?量云:汝所說業畢竟無動,以其滅故,猶如報色。
基師云:量云:汝所言動應實無動,以有滅故,如餘貪等。
若言不滅,便起行相者,不滅即常,非有為行。量云:汝所立業應是無為,以不滅故,如虛空等。
又於異處,生起因緣,分明可得者,如造業時,運手動之,現此處色滅餘處生起,汝言不滅違於現量。
十門第七明剎那,中分之為二:初明色法有剎那滅;後明諸行是心之果當知如心皆剎那滅。前中有三:初舉正義;次以四句破其外計;後結勸了知。前中復三:初標宗;次徵;後釋所以。
景云:此文即破上座部計,彼言過未法無唯現在有,中唯有三法:一、色;二、心;三、是心所。心及心所,起時速疾,於現在經二剎那,謂生及滅,前心起至滅相,後心已至生,第三心起至於生相,彼第二心已至滅相,色法遲鈍,故於現在經三剎那,謂生住滅,今破此義。
基云:此舉正義言任運滅,異正量部等,彼立內身及命根等初受生時名生,後死時名滅,於其中間恒住。若世界等,劫初名生,劫壞名滅,於中住劫等不經生滅。然彼亦許燈電等及心心所法等皆剎那生滅,即舉此共所許事為證。
言現可得故,應立量云:眼等諸色纔生即滅(宗),是有為故(因),如燈光等(喻)。
下非邪執生滅因緣,如薩婆多火為滅薪緣,是為住薪緣,此中破之。
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者,景云:如譬喻說:法生有因,法滅無因,取大乘義作如是說,阿毘曇者說:滅有因。
問:如箭射空去時用力可言有因,墮不用力誰為其因,彼即通言箭去之時為楯等障即便墮落,設無物障用力射時即墮因,若本不射今何由墮,由此道理,法生滅皆悉有因故,今牒彼毘曇義來正破,不應謂生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生滅既殊,云何因一?
基云:如薩婆多部以立比量道理成立滅亦有因。立量云:滅亦有因(宗),是有為故(因),猶如生相(喻)。
又彼大乘及經部師云:滅若無因,應非有為(宗),以無因故(因),猶如虛空,此是遮比量也。
今大乘等破云:汝立滅相,若有因後應更滅(宗),以有因故(因),猶如生相(喻)。又立量成立滅不由因(宗),後不滅故(因),猶如虛空(喻),本比量也。亦即更破云:汝有因之滅應非是滅(宗),以有因故等是有為故(因),猶如生相(喻)。若爾汝以有為故,因乃與有法自相相違也。
又汝立生滅兩相,同共一因,我今難汝,今應生滅兩相,不同一因(宗),其相異故(因),如苦樂等或善惡或色心等。此一比量正當此文本比量也。
然此比量有不定過,何者?且大乘亦許一相實得與心王為因亦得自所變色為因,小乘亦許即此想實不遮色生亦不遮心生即是一因能生心色。若爾,為如色心其相異故,即同一因,為如善惡其相異故,不同一因,并須云此據因緣說者如賴耶中一色種子能生現行色,亦能生自類種子,而得言色與種子其相亦異。
然此一種能生色、非色法俱是因緣,約此亦有不定過,亦可更以比量破生滅兩相,其有一因。應立量云:汝有因之滅應非是滅(宗),以不異生因生故(因),猶如其生(喻),應更覆量破之。
又法生已,餘停住因,不可得故者,泰云:此破正量部色法多時住故。論主難云:生即滅故住因定無。量云:眼等諸法無停住因是有為故猶如心法。
基云:若轉言生滅相違,生因非滅因,住滅不相返,住因即滅因。今破云:又法若停住可待滅緣方滅,而不待緣任運滅,住既無因,何能待滅緣?以任運滅故,故知諸行不待緣滅,應立量云:眼等諸色離剎那住外無別住(宗),是有為故有生滅故(因),本比量也。亦可更以比量破云:眼等諸色應非久住(宗),所餘久住所不攝故(因),如燈電等(喻),若是久住定是所餘久住所攝,猶如虛空(同[*]喻)。
又量云:眼等諸色無久住因(宗),眼等燈等之中隨一攝故(因),猶如燈等(喻)。若久住者,定非眼等燈等之中,隨一所攝,如虛空等(異[*]喻)。
若謂火等是滅壞因,不應道理等者,景云:如外人救言:現見如法生必待因緣,因緣不具法不得生,滅若待因因若不具法應不滅為有此過法滅無因,此義不然,現見火等壞滅於薪,豈非火等與滅為因耶?云何論主法滅無因,今非此執名不應理。
基云:謂薩婆多救火是滅因故,故今破云:此火與薪既俱生滅,不可與滅為因,如火與薪俱生,則火非生因,既與薪俱滅,何得與滅為因。若言火滅為因者,既薪俱生,生即應滅,現見薪為火,依火不能滅,何得將火為薪滅之因耶?伏難云:若爾,火等於薪復何所作,又俱生滅,何妨為因?今云:唯能為彼變異後法生緣,說於薪作用,非為滅緣是薪作用,如顯揚曰:光雪酢,大同。
問:若火非滅因者,即此火所依之薪為亦名薪,為從本為名,名為薪耶?若亦名薪者,薪若未為變可得名薪,既已為火之所變,則是異昔,應不名薪,何得言火與薪俱生俱滅耶?若從本名薪者,此則所燒之薪,實非是薪,云何而言火與彼能為變異生緣耶?若言此初剎那火但與後念等為變異緣不與初念所依為變異緣者,若爾,初念之火應不燒薪,後念之煨常應生火,所依非是薪故?
答:此中外人約世人共所知火能燒於薪為滅之因,今論主還以共所知火,以為解釋。如世間人皆知別於餘處將火以燒彼薪,論主云:將火燒薪但能與彼薪為變異之因,何者?如世人共知薪有故即火有,即是與薪俱生,薪無故火無,得知與薪俱滅。又世人共知薪由火故,即有煨燼之變,論主但約世俗道理以通此救。若約大乘實理,火等諸法纔生即滅,無有將此火能燒彼物,但由外火為緣引起自心所燒變異之相初念火後纔至即此時識變為所燒相,不得言初念火為緣故與後念變異為生緣也。
又謂壞滅,是滅壞因,不應理等者,景云:外人救云:若火是法非滅因者,我宗別有非色、非心滅相能滅諸法,今非之。汝宗滅相與生相俱,生相生法,滅相滅法,道理不成。彼若救云:於一法上四相同時而用先後,初生次住終異後滅。若爾,是則一法經四剎那,以彼四相用時異故。彼復救云:雖復四相用有先後同一剎那,不經多念者,則汝所立剎那時非極短,以四相用四時別故,若言我立時中極短,是則生滅應同時用,未來生相正生法時滅則應滅。若爾,一切有為但至未來半相時滅不至現在,則有為無為相續斷壞過失。
基云:薩婆多義,立四相中,滅相是色等滅因,然彼復立未來色等生時雖生相用乃至滅相體隨。今論主約生時得有滅故,不可滅為色等滅因,故言生俱不應理也。量云:未來滅相應當有用(宗),汝許已有體故(因),猶如生相(喻)。
問:如汝無為亦已有體有何等用,此已有體用,為如無為已有體故無用,為如生相已有體故即有用耶?
解云:薩婆多立三世名,自體不攝無為也,何者?未來世名已有,現在世名正有,過去世名猶有,但言有已體用即簡非無為故,不可將無為為不定過,亦不可將現在法為不定過也。復應立量云:汝未來生相應當無用(宗),未來攝故(因),猶如滅相(喻)。此比量與前比量因互用皆得也。
又滅相自性是滅壞法而能為自滅諸法者,不然。若救之云:法壞滅,唯是無滅相自性別有者,離彼法外,別有滅不可得,不應理。若別救云:別有滅滅小於滅相者,離彼大滅相法外而更有小滅壞自性者不可得,故不應理。
又解:以諸法任運自滅無別滅相,而言法外別有滅相,畢竟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前解為勝。
若謂火等為滅助伴,方能滅者等者,景云:外人復云:火等為助滅,滅相為正滅。今即復遮火及滅相,若謂薪等滅相正滅火為助滅者。若爾,燈電心法滅時,既無火助,應不得滅。外人救云:生諸法因功能各別,滅諸法因功能亦別,是故不可例彼電等火助方滅。故今牒非,若謂生彼有別別功能,此差別不可得,故不應理,應立量云:薪等滅時非用火助,滅義等故,猶如燈電。若謂火為助滅滅相正滅如此二種於一薪處皆有滅功能,即應火於薪處有助滅功能無正滅能,滅相於薪有正滅能無助滅能。若於彼薪火有助滅,滅相正滅,薪可得滅故,噵俱於兩分有滅功能。又復此火無其正滅滅相亦無,如火助滅薪不應滅,故言或無功能有過失故。
基云:以滅相及火等二種,望法皆是滅緣,以火例滅相,應成正滅因,以滅相例火,應正助滅緣,皆是法滅緣故,二種既皆不成,故知不得以火等為助滅相為正滅。
次結勸知,準上四句可知。上來明色法剎那滅意,下明諸行如心皆剎那滅。
今據正義,諸行皆是心之相分,見分既剎那滅故,相分亦隨心剎那滅。
十門第八明獨非獨相中,景云:佛陀提婆說:四大之外無別造色。今明四大造色性相有異,又唯身根取其四大,六根俱取所造之色,明知有異。
言若於異相而執為一等者,景云:此反難四大造色有多種異而執是一,亦四大體用殊應執是一。
言獨、非獨者,景云:造色之外有別大種名為獨相,造外無大種名非獨相,論取獨相以為正義。
測云:覺天是獨相,論主是非獨,今依景釋。
十門第九明所行性中,初總問答辨色法攝根塵多少;次問答釋。於中。先總舉三緣指本地分說;後次第廣釋。
列出六種所行之性猶是境界現前之義,又本地分第三卷列名未解,此下當釋。測云:一、長短等依顯色立故名依處;二、青等顯色有實體相故名由相;三、諸方出物色類各別;四、四時出色;五、如晴中色由明故可見,如日月色體有光明不假餘明故不明了可見;六、或有色物由全分見始可得知,或有色物見少分即知其色。
景云:一、由依處故者,有情世間是罪福所依,及器世間是住處所依。
基云:實謂青等明了,不實謂長等假即不明了。
由幾因緣已下,次第廣釋。初釋根不壞,謂由二因由羸損等,如本地第二。又略由四緣,諸根變異等者,先好後惡先惡後好皆名變異。
一、由外緣所生;謂由受用攝受者,過非情順境益五根也。損壞外境界者,過外非情違境損五根也。或由他輩所生損益者,此果一、有情違順二境損益五根;二、由內緣生貪等纏損壞五根,或由等至長養五根;三、由業力令彼五根中途轉變先惡後好等;四、由自體變異,謂彼諸根報及長養互有強弱,自相差別,由四因緣六識生後皆名意根,今此就意識辨意根壞翻之不壞。
次釋境界現不現前。於中,初正辨境界現前;次對六所行辨差別;後結之。初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初約五根辨境現前;次約天眼;後約慧眼。初中復三:初明眼境;次耳;後餘三根。
初中,肉眼,即言非含非闇境名現前。天眼即言若明若闇皆名現前,即知若合亦名現前,肉眼若合不名現前,闇亦應爾,合有霧故,有障非遠,如本地第三有障有四種,與耳等根不同多小。
在可行處等者,雖復說言若近若遠皆名現前,隨三乘凡夫眼耳境見聞遠近勢力及處即名現前亦能遠見。
又於一眼雖闇障色,亦名現前者,景云:一眼翳障色對無翳障眼亦名現前。基云:謂蝙蝠鵂鶹等眼眼中有障,如頗胝迦中亦見物等,以明故等。測云:天眼能見暗障色,故云一眼。
聖慧眼,一切種色皆是所行者,基云:此中即非五眼中慧眼,此是彼五眼中法眼,聖者以慧為導首,故言聖慧眼也。
次對六辨差別中,由三自性者,色等五塵不出三性,善、惡、無記,色聲,有是業性,故有作用,香味觸性非是業,皆無作用。
下釋能生作意,第三本地說作意正起由四因,欲力念等。
十門第十明離門,景云:欲界色疎,色界大種補在身內,如水入沙,處所不異以性類別,故非同處不相離也,彼是相離不相離義。然相離不相離多就同地始終同聚報長養色,此上界繫色住欲界身中故,非是相離不不相離義。
測云:欲色界色同在一身,不相妨礙,名為相雜。
瑜伽論記卷第十四(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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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lăm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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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上)(論本第五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五
上來約名色二義明蘊善巧中,初以十義分別色義已今竟。
此即初解四蘊名,先結前生後,乃至隨所應建立相。二、解釋。於中,初以十門別解四蘊之名,後就三性四蘊皆作九門解釋。
前中,初解本地分第二卷中立一心相。此中,別引二經,非本地分文。如世尊言等,是第一經,又如是言等第二經。
下釋經文,景云:如是類乃至發一心者,轉起義,於現起心相續所攝,名發一心。解初引經但發一心,及解後經由一淨心言。又依世俗相續道理,名發一語,及發身業者,此解初經及一言說,何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
基云:此中據緣舉境隨多少剎那量名為一心,非唯一剎那心名一心。
第二明分別意與無分別五識同緣現境。有三因緣釋因緣:一、極明了,由彼意識與五識同得現境故意識於境得各明了;二、於彼作意故,根本作意欲取現境故,五識俱生意識同緣彼色;三、由二依資養故,謂彼意識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依眼根亦有資養,由彼眼識依眼了色故,令彼意識取境分明,是故眼根於彼意識亦有資養,故言二依資養。
基云:如集量理門論云:五識唯現量,同時意識亦爾,今此中五識顯明了現量,不名有分別,不與尋伺等相應故。第六雖與五同緣現量名為分別,以與尋伺相應故,名同緣現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即不明了,緣過去故,如緣百千劫事即不明了,如第五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云極明了故,如緣現在故得有明了,非五識有緣過去故復得明了。第二因與五同時既於五境作意,故知亦緣現在。第三因二依資養者,眼識有四依根,意識有五依根,四與眼同第五加自,此謂意識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緣現在。若唯依一自依,則緣境不明了,此據散非定境內,此依眼為門取境名資養,非同眼識依根名資養。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方得,由意資眼識故得有善惡,方知意眼同緣。
第三明煩惱相應,心王自性清淨,但由相應故隨眠逐故深。景云:小乘論中,毘婆達婆提分別部能取大乘中,此義為宗,故彼說言心性本淨,客塵障故,說為不淨,後離障時,還得清淨言。
問:謂地纏,於心二種染污因中,當言何等?
答:當言相應者,本隨二惑但是現起皆名為纏。
此中何等說各隨眠乃至不安穩性者,此文即說或說惑種名為麁重不安穩性,以彼惑種能令身心無所堪能故。瑜伽第十一云:世間靜慮但能斷捨彼品麁重不拔種子,彼文即說惑種勢力在身心中無所堪能名為麁重。
又持諸行乃至現觀為苦者,由隨眠麁重持有漏行不得自在令行不安彼行成苦故云也。
下明觀苦,如毒熱癰等者,尋伺地說如毒熱癰以熱灰塗更加其苦名苦苦觀,如毒熱癰以冷藥塗少生微樂名壞苦觀,如毒熱癰自性是行苦觀。
基云:此中說心生時自性清淨者,此據非自性染名清淨,非無漏故清淨,如勝鬘經中同。
第四三染惱。初謂不善業;二、謂憂苦準下界故,苦據果者唯苦無憂諸地是第三,故通三界。
第五明縛。景云:煩惱種子隨逐繫縛,名心煩惱縛,樂營衣鉢種種事業妨修聖道,名為業縛。
又於三處乃至謂出離心者,樂著生死障厭離心求於解脫,即障解脫分善。
於得出離喜樂者,煖等善根在於定起,喜樂相應,能得聖道出離方便,欲界惡業能障彼善三種。
於得聖道者,正障所得聖道之體。又順異熟業,亦名業纏者,謂惡趣業,欝單越業,無想天業等。
又邪願業等者,願作龍金翅鳥等,又諸外道求生天業等。別開為六,總合為四者,一、樂著事業;二、於三處為障礙業;三、順異熟業;四、邪願業,此即為四。於第二中開三,名別開有六。
泰云:一、出家心名心出離心;二、於出家生喜心樂;三、於得聖道,前二即是聖道方便,故於聖道不立於得聖道喜心樂也。
基云:出離及喜樂此是出家,若出家法即是見道加行。
第六明遍行別境,初問答標列;第二辨相;第三明作業;後辨境四。
辨相中,云施設所緣者,施設名言。假合而取者,取假像貌。言說隨眠相者,謂不能了名言等想,但有言說種子隨逐資熏,令其隨分亦起分別想。而隨領納者,隨與何境相遇即便領納。
次明作業,測云:前辨自相,此中對果辨業,作意等名因,心是果故。
基云:此中觸為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如餘處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言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觸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轉,即惟受。受為何業?愛生所依為業者,謂境界等愛皆由受後方生。
下明別境五,由四境事生謂所愛等,謂欲依,決定謂勝解依,串習謂念依觀察為二依,如論。
第七明率爾尋求決定三心,前後同類,此中問意,謂諸心所是不相應之餘蘊也,此法為率爾心起,乃至決定心時起。答云:隨心即起,此中何故準言前三心不言第四五,一一思準亦在問中。又前心性定唯無記,遍行別境不定,四通三性或有得俱起餘善煩惱等,若起善惡心必與此法俱,此義決定,其遍行等不唯一性決定故。此中唯問此故,故唯問前三心不得後二。
第八問如經言乃至今其差別,此舉經也。何故彼法異相成熟即說和合無差別耶?
問意,諸心心法性相各別,云何而說不可分折和合無別?答:眾多和合相扶方起,於境受用領解方滿,闕一不了,名無差別。
第九心法四種異名。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事等謂體也,體皆一故,無第二受等。
處等者,謂同一於境處轉故,又依緣處等故。時等者,同一剎那故。所作等者,同於一境行所作業故,如緣青為青也。
又善惡無記所作等,景云:何故不辨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不得言等,所以者何?行是見分,相是相分,謂心心所取前境時見分行解種種不同,依此見分所變相分眾多差別,故不得言行相應等。
泰云:或者處說,分處為二,業互體等,以四義等解相應義,此是開合不同之也。
解有行中,且如眼識心及心所同取一本質境,各於一所緣起多行解,各變相分當自心起,名無量種行相而轉。
有所依中,景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一是眼根,二是次第成滅意根,三遠從末那為染污根,餘識亦爾,故言由一種類說眾所依名有所依。
問曰:若爾一切有為色等諸法皆有依託方始生起,是則色法亦有所依何直□耶?
今為通,雖有為法無無依者;然此中所說依義者,此中說根以為所依,諸餘色法不依根生不名有依。
基云:謂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俱時心所亦爾,餘準可知。
外人為伏難云:諸有為法誰無有依,何故心法等獨得名耶?故通云:雖有為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結依義,彼自分因皆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為依者,為此依量中故,眼等是識等所有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眾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所有依,故言恒依,此解為勝。
第十明有五種互相對法。初苦樂相對;二、以苦樂對捨;三、不苦樂對彼無明;四、明對無明;五、明對涅槃。
言答:由與諸受一切煩惱皆為助伴;互相對故者,景云:捨受通與一切諸受煩惱相應,無明亦爾通與一切煩惱相應,義齊所以相對。
基云:謂與諸受為助伴是捨受,一切煩惱為助伴是無明,受於受為助伴,煩惱於煩惱為助伴,故云互相對。又受與無明皆能為受煩惱與助伴,故二相對說,以此文證第四禪中捨受𥄑正知支不立為支也。
上來十門雜決擇彼四蘊名竟。
自下第二總以三性攝四無色以之為章,歷於九門分別解釋。
於中初束四蘊以為三性,謂一切無差別者,四蘊皆通三性,無有差別有通不通者。
次舉一頌列出九門:一、依處;二、自性;三、相應;四、世俗等;五、軟等;六、事;七、差別;八、得失;九、能治所治。
下歷九門分別三性,即有三段:初歷九門分別善蘊,初明依處有其六時,下解第三相應門中自辨。
第二明自性,於大乘中,十一並為自性善,不同婆沙,唯以慚愧及三善根為自性善也。
第三相應中,依六十九云:十一善中唯除輕安,餘之十種一切善心皆有。若依初帙第三卷云: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耶?
答:信等、不害為後邊。
又五十三云:但有慚必有愧,自有愧等必有慚,雖有諸說不同。今依六十九為定,若在定必與十一俱起,若在不定地起善心時必與十數俱起除輕安。今云六時有無者,據勢用增強者說。五十三云:有愧未必有慚者亦據勢用,以慚自羞愧則羞他。但有罪自羞理必羞他,自有羞他未必自羞。若不據勢用就體論有無者,彼亦應許但有無慚必有無愧,自有無不必有無慚。
第四假實中,若依對法第一卷云:無癡者,所謂生得聞思修慧決擇為體,惡以不許為業。此文似說無癡是假,以就別境中慧出無癡體。三藏云:舉相應慧顯無癡體,以二十二根不攝無癡善根,故知別有文出,文說三法是假。
第五三品分別,不定地善根為下,世間定善為中,無漏為上。就無漏善中,初斷上惑名下,次斷中惑名中,後下惑名上。今時合說,故言下品者,諸不定地所有善根或在定地無漏善根斷上煩惱。
言中品者,世間定善及彼無漏能斷中煩惱,上品出世善根斷不煩惱。又諸善法,或由加行力等者,景云:近於此生勤修加行成上品名加行力,或曾多生數串習故成上品名串習力,無始性成名自性力,於三寶等勝田施士用力發生上善名田士用力,依彼離欲清淨身起故成上品名清淨力。
基云:上二界所有善心,又有學無學取有無漏善心。
第六善根生時依八種事,初三是福,謂施戒修,修是四無量,次三是智,即聞思修。
言餘修者,除四無量外所有餘修,即是解脫分決擇分善,第七簡擇,即入見修無學,簡擇諦理安立非安立等,八攝有情,則利他行,當知此中隨其所應依所說事者,結前善根依八事攝。
或於現法已下,明其勝利,若彼行者或於現法或於後法隨為一種貪瞋惡見於心成染,由依八事修施戒等諸對治故令與染法不復相應。
第七明善差別,或有一種,乃至十種。如本地分說者,一善總由無罪義故簡不善等名善,二謂生得加行等,三謂自性相應等起,乃至第十五有五種十善增數門,如本地第三。
又諸善法,或有對治雜染故等者,以六義辨善也。景云:對治雜染,是斷對治善。雜染靜息者,伏惑對治。攝受果者,凡夫學人有漏善。相續淨者,無學身中所起善法。供養靈廟者,通凡及聖唯修福分善。攝有情者,利他善。
基云:對治者,謂無間道。靜息者,謂解脫道,或前無漏後有漏道。相續淨者,謂律儀戒善。
第八明善無失有德中,其四對:一、離惡集善;二、捨苦得樂;三、厭有為樂彼無為;四、明現益後益。
初對對中雜惡即離二惡,令離纏及隨眠者,即是已生惡法方便令斷。令於所緣無倒者,是即未生惡法方便令不生。集善者,即生二善。令善根不退者,即是已生善法能守不失。令等流行相而轉續者,即是未生善法方便令生。
第二對中有六句,明離苦因苦果,謂不為自害等一句,明得樂果,謂能令受彼所生喜樂是。
第三對中,能盡生等是壓有為,八苦中生苦為上首,善能盡生為上首,所有八苦。又能增長下,明樂無為。
第四對中,現益有三:一、財不退;二、處眾勇猛名稱普聞;三、臨終無悔。後益有三:一、生善趣;二、善無退失;三、速證涅槃。
第九對治有十五種,厭患治者,觀苦集為厭懷所,是加行道。斷對治者,無間道。對治者,證彼無為謂解脫道。遠分者,從解脫道為首,此後所起諸道望前所斷煩惱遠有遮防,令畢竟不生,名遠分治也。此四對治攝道圍盡。下三復次,但是義別故來,更無別體。言所欲趣纏對治者,觀五世欲境為不淨,為不淨,總伏貪。非所欲趣纏對治者,觀彼怨家如親友,總伏瞋。又如下文欲是人天,非所欲是三惡。隨眠對治者,斷彼三家隨眠,是真如觀。軟、中、上品煩惱對治者,此明攝治亦盡。散亂治者,斂心在定。揀悔治者,訶諫有情令息煩惱。羸劣治者,景云:自策進修能除羸劣。基云:令惡羸劣名劣對治。制伏治者,多貪眾生不淨觀等。
上四是斷道加行,下明無間正斷,謂離繫治,總四復次辨諸對治有十五種,上來九門明善。
自下明染,初總開二章示說前後,後解二章各有九門。
本惑依處中,先約所緣境明惑依處有其六種;後屬當依處。
前中,一、是貪所緣順境;二、是瞋所緣;三、是無明所緣;四、是慢所緣。慢有七種:一、直名慢,緣下境起;二、名過慢,緣等境生;三、過過慢;四、不如慢,同緣上境起。各別五取蘊者,我慢所緣。得未得顛倒者,邪慢。功德顛倒者,增上慢,道理七中初慢,於下謂勝,於勝謂等,過過慢不如慢,唯緣上境。此中,且依一相舉七慢境;五、是見境;六、是疑境。此六煩惱,如餘論文即非此次第。
相應中,無明與一切相應疑都無等者,基師等云:如對法第六瞋不與貪慢見相應,不言瞋不與疑。又解:瞋已,云:如瞋、疑亦爾。故知彼文瞋與疑相應。此中非一切者,此據多分,彼據久疑不已生瞋,瞋與疑相應。此論約初時,彼論據後時,此論據麁相所以不相應,彼論據細相所以得相應,彼論據真實理門。此中貪瞋相返不相應,貪許慢見相應,彼論同之,此論瞋與慢見相應。對法不許,謂瞋不與慢見相應,此論據真實理門,彼論隨順理門。又彼據增恚相增語故。彼論云:若於此事起增恚即不於此生高舉及能推求,故不得相應。然此論據細實理行相,若慢彼時推求彼時容憎恚,故得相應,然此據大乘,理得無違。又解:此文就彼會云:如貪瞋亦爾謂瞋不與慢見等相應等言亦爾,不亦其貪與慢見相應俱亦瞋不與貪相應,如貪不與瞋相應。此論云:如染愛增亦爾者,不以瞋,亦貪得與慢相應,如貪不與瞋相應,亦瞋不與貪相應,如彼論問即瞋不與慢見相應也,然前解為勝,餘文同此。如下五十八云:五見互不相應,自性不相應故,貪恚慢疑更相違故,互不相應并出所以,彼據行相麁隨轉理門亦不相應違。
三品中,安足處煩惱,謂根熟者,性多上品者,景云:二十已上者力安是諸根成熟,爾時多起上品煩惱。
泰基同云:年十五以去根熟,若起煩惱性多上品。非處加行煩惱者,謂非可起煩惱處,是不可起加行處而起煩惱也,即於三寶所所起諸煩惱。
有業煩惱,謂發業者,對法云:欲界修惑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餘是無記,即順此中發業煩惱是其上品。
事門中,即為六句貪,泰云:言貪者,未得境是無故,貪心自現境相而貪,不同過現有本性相境而貪,故名貪貪。蓋貪者,於前已所受用過去境生戀著,已受用境重故蓋覆義故名蓋貪,現境少時未來未起,不同過去不名蓋貪。有無有受,即當斷二見貪也。
瞋中,景云:一切欲界有情起瞋皆依十事,前六及第十於有情事起瞋,第七不可意境於非情事起瞋,於八九二事隨情非情上起瞋,以或於他身或於他行勝資具事嫉妬起瞋,宿習亦爾於情非情宿習起瞋。
言依前六事,立九能惱事等者,初三是總,次三約世分別為九,初聞他說有人前於昨日罵我己身及我親友讚我怨家。今日聞之,名緣過去己身怨家親所讚毀事而生三瞋,文略但云過去怨家親,亦可己身親中所攝未來現在,各三準知,下攝十為三,直瞋他見非有情,又非本情處起,故不名境界瞋但名見瞋。基云:下四種中,除嫉妬,餘若先不忍有情而於境界起瞋名有情瞋,由先不忍故亦名宿習瞋及名見瞋,其嫉妬所以不論者,以緣境界生,謂先要緣或名同利養乃至種族等事境生瞋故,非此中論。又前六丸惱害總名有情,除此以外,緣山河大地起瞋名第七境界瞋,緣第八嫉妬事生即名聞等亦有情瞋攝,此中串習競見故亦是見瞋,不然第八宿習通餘九,此十中有三位,七是有情瞋,一是境界瞋,一是見瞋。宿習通三種。測云:一攝前六及第八瞋,二攝第七瞋,三攝第十瞋也。
無明中,依於七事起七無知或復十九,其七初門起三無知,謂三世無知,第二事亦三,謂內六處我,外處我所,及俱計多我,於第三事亦三,謂於業報二及俱三種無知。景云:於所作業起作者見,於彼異熟起受者見,於業異熟雙起作者受者見,如是三見相名無明,復為三無因惡因見者,立我為作者名為惡因,謗無正因名為無因,此但重說上事不更說有別無知事。
基云:由俱故起無因惡因無智,此與第九本地別,於第四事有三,謂三寶,於第五事有四,謂四諦,於第六事有二。
景云:謂於因及因所生行不了,無知事為二。基云:謂迷離染因故計作者受者士夫等,迷果故諸行為受者等,清淨之想而起邪行,第七有一。
景云:所得世間善根謂得聖道,起增上慢,基云:謂六觸處如實通達,增上慢文,故有十九也。如文但有七無知境界等故,勘第九卷本地具有七無知十九無知相攝等,慢依六事生。如前依處門中已釋。
見依二事,初增益事有四,除邪見次第記之,謂身邊見戒取二。常無常性,謂增益者,景云:應言無常計常增益,此文倒也,亦可無常是斷,增其斷性亦名增益。
三、四增益者,景云:此執戒禁為因得生梵天名增上生方便,是戒禁取計諸染見以為涅槃,解脫之因,是其見取,若不執戒見直計梵天為眾生因,乃至執餘有漏法是道為涅槃因最為勝等,并是邪見。
基云:大乘中,計身語惡戒如計猪鷄等戒,非勝見計勝見生故名見取,不同小論。
損減事有四中,無施與等名謗因者,如對法此中有五,謂施與愛樂詞祀妙行惡行,謗果中同。
謗作用中,對法云:謂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此中三結文:一、謂謗異世往來作用,即此彼世間;二、謂任持種子作用,即父母;三、謗相續作用,即此中化生有情。故此論解士夫用有四中云:一往來,謂無此彼世間,二持胎藏用謂言無母,三謗下種用,謗言無父,四謗後有業,謂無中有化生有情從後有業,此論開父母為二,彼為一也。
依此廣略八事、二事生五見者,略為增減二,廣則為八,謂增減各四生於五見,又依六十二事生二見,有於六十二中四邊常四一分常,有相十六,無相俱非各有八,合四十見,用邊執見中常見為體,七斷滅見,用邊見中斷見為體,餘有十五,用邪見為性故也。
疑依六事生:一、聞不正法前後相違疑所說理是正非正;二、見師邪行疑彼所行是道;三、見所信受意見差別者,所信受外道從眾意見不聞,疑彼所趣非真究竟;四、性自愚魯,因此生疑;五、甚深法性未了生疑;六、於廣大法教智退故疑。
差別門中,景云:盛年起惑名散位,亦可欲界諸纏名散亂位,犯戒煩惱,名諫悔位煩惱。至老病時所起煩惱,名羸劣位煩惱,定地煩惱,名制伏位,亦可伏已退起煩惱,離下地惑起上地惑,名離繫位煩惱。
泰云:第十一是未發心受戒位;第十二是已發心受戒,所有犯戒為他談舉而自追悔,於此位中所有惑;第十三修不淨觀等伏惑羸劣,羸劣之惑時時現起;第十四已得世間六行等起制伏修惑,然有見惑;第十五已得見道離繫對治,然有修惑現起。
基云:此即如前善中十五種次第配之,皆得一增上義立,名非剋體,如內門名厭患,見道名持,修道名遠分。
次明隨惑依處有九:一、展轉共住者,共住多生忿恨;二、展轉相舉,舉自罪故而生覆惱;三、因利養者,而起嫉妬;四、依邪命,而生誑諂;五、依不敬尊師,生於憍逸;六、因不忍,生害;七、毀增上戒,起無慚愧;八、毀增上心;九、毀增上慧,故生餘十二。
問:敬以漸為體,不敬以無慚為體,今如何說不敬尊師而生憍耶?
備云:汎論論出體略有二義:一、兩法正翻以出體者,敬以慚為體不敬以無慚為體;二、能治所治相翻以出體者,不敬尊師即名憍,故無相違。
自性門中,初辨自性,後屬依處。
相應中,景云:此中說無慚愧與一切不善相應,而五十三卷明不律儀體,但云不善思願不信懈怠妄念散亂惡慧為不善根不說無慚愧,此即無慚愧未必與一切不善相應,亦可彼處以無慚愧於不善法中定有易解不說,又此中略不論尋伺與三性相應。
測云:尋伺二法,一向是毀,略而不說。
泰云:惛沈掉舉,沈舉不同,故不相應,餘隨煩惱舉時與掉相應,沈時與惛相應,妄念散亂不正知是癡分,汝說與一切染心相應。基云:此中說不信等六與一切染污心相應。
對法第六云: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五於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應,如此論下五十八文,依今此下文更加惛沈掉舉邪欲勝解為十與一切染俱起。何以此三文相違者,且一釋云:此五十五文與對法第六及下十種不同者,今此文據信等五根及善中翻來者即說相應,所以不信等五及放逸六訓染品俱,其沈掉二法雖恒通有障定惑生麁細相違法,沈下掉高故,非善中翻來故,故此處有六,三同對法三不同之,無彼掉,其下文中邪欲勝解據別境中一分成故,所以此處不論,此所二十隨惑無欲解故。
若爾,何故言妄念散亂惡慧三法與諸心俱,此別境故?
答曰:此通別境分,亦是癡根本分,故下文云:妄念散亂惡慧是癡分故,所以亦說相應。
若爾,即下文覆誑諂眠惡作是癡分故,何故不說相應?
義曰:分別境生故,此要別緣行境生,故不說俱起,欲解亦爾有二分但,此下不論故,所以令無欲解,此中以唯六意對法五者,不信等三同此論釋,然沈掉二法麁細相相違此論不說。
對法得定慧俱起所障同時故其細能障亦體同時生,所以說共沈掉,然彼妄念散亂惡慧三法,彼論是別境分故,所以彼論不說,文無邪欲邪勝解故唯立二十隨惑,所以無欲解二法唯二十者,如前已會,此上一釋若染心俱,如後文十法為定,由前義故所以諸論或六或五,又解,下文雖云與十法俱未必即一切俱,如何等,欲緣希求未來念緣串習過去,如何二法可得并生,沈相睧下掉相舉高,下高二法相違,相違如何并生,欲解沈掉四法既不得齊生,故此據云唯六為勝,要必并生故,雜集亦爾未必并生,所障定惑同時沈掉俱時起,翻善法既并不信等三法說俱,所障所翻俱故說五法,其實未必并生,此六文為定,餘十五者各據別義,此會為勝,睡眠惡作與三性相應者,此通三性故,是癡分者纏中說故唯不善位,是說癡分,餘不相應者,如前忿恨緣共住事生言,豈不相應耶?
義曰:事境同然過現別起,乃至餘一切如所應,此等如五十八處起隨煩惱等,此文大別,勘之。
假實中,景云:沈論假實,說有二塗:一者據是根本煩惱分說為假,然各有體別從種生從種生已即別熏種,何以得知,以說隨煩惱中得有獨頭起相應起故。又說無慚無愧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不信等六與一切染污心相應故。二說隨惑假者無有別體即就本惑起時義說隨惑,如彼輕瞋起時義說忿恨惱嫉害等。又貪起時義說慳惜掉舉,隨義強者說作獨頭,弱者說作相應,若依此義隨惑起時即是本惑自熏成,雖有二釋,前釋為好,以前後說貪不與瞋俱,掉是貪分,若分別耽貪義說,云何說掉與瞋俱,掉是貪分別無別得與瞋俱,以即就貪義說掉故,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者,此四據翻善中四數,故噵是實。
若爾,害翻不害,云何名假?
答:不害是假,今翻為害豈得是實,又掉是貪分,云何得與一切煩惱相應?解云:即就貪體有躁動不止義說為掉,即是義與體相應,若爾,瞋躁動義說為掉,義與相應亦是順合,解云:此理實有,然此貪欲掉動相強,偏說掉舉是其貪分,尋伺二種至俱是假有者,據說云:若思為尋伺體今云加行分等者,即是意思起語業為前加行及慧分故,俱是假有。泰云:無慚等四法是實有者,如對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違者,一釋云:彼總據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據實論,故此四法實也,又假有多端,或無體名假體名假如忿等,成有體別從種子生要相依貪瞋等法起名假如此無慚等,彼論據相依而起故在假門,此論據別有種義故,此應難,謂無慚愧二,一切不善心有福可爾,信等亦翻善中來如何不信懈怠是實,豈以翻善中來是實耶?其別境等中來者何以非實?
義曰:如此,其別境等法通三性,此中雖有染污不善等隨煩惱,仍是別境等中不善性,其此善中信隨中耶信,善中精進及懈怠隨惑,是何者一分,故知翻善來者皆是實有,若爾,放逸如何通?
義曰:根本善中不放逸尚假,何況不善中放逸,此後五門類說,文中不論。
自下第三以九門分別無記四蘊,依處有四等者,景云:業所引生者,是異熟生依能引業。生已若行住者,是威儀路,四威儀中略舉行住,亦可出伽藍外乞求衣食有四威儀總名為行,還來本處有四威儀總名為住。若養命者,是工巧處。若三摩地者,從定起於化。基云:有異熟生心通三性,非此中收,但是初門異熟無記中收。
自性中,景云:謂熟生蘊者,此據酬業所起名別異熟生。若通名異熟,則通三性五蘊以皆從賴耶異熟法生故。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工巧得是無記。若極修習即是善。若以惡心起是不善,為嬉戲加行所攝變化是無記,其為利他起變化是善。
基云:據實義四皆通三性,今據總報為論,故云異熟生蘊,下三種有相簡異故,云若中庸等言簡之。
相應中,景云:加行威儀中織絡微薄工巧之事,是則一身業中名威儀,亦名工巧,一剎那心,亦義具二種。
基云:如下假實云諸無記心於異熟生心上假施設有,何故此三無記不說與異熟心相應耶?此中六義,若威儀工巧一心發二境,若異熟等心施設三無記,則不如是,故不違也。
假實中,三藏云:四種無記,若約待名言故名假有者,皆是假有,約不待名言,並名實有,今且約待名言門,故云假有。
景云: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因而熟名異熟,此名實有,雖酬業起非相續故,為有所簡名異熟生。即名世俗有者,於異熟四蘊中假立異熟生義,名世俗有。除異熟外於餘加行所生蘊中假立威儀工巧變化名世俗有,不廢餘三無記。於本識中俱有一類加行無記四蘊名言種子,從此種子生彼現行四蘊之時,隨其所作即假建立名作威儀乃工巧等名,名世俗有。是故前文但總記言一分無記種子名種子成熟,不言別有威儀工巧等種。次辨自在成熟云謂方便善種,又總言及一分加行無記種子名自在成熟於中各有實物別體。又云四無記心皆於遍行境以上假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
泰云:賴耶四蘊及相應蘊是異熟,故云於異熟所攝諸蘊,威儀工巧變化三法是方便心,故加行,加行三心於異熟生以上而假施設,故是假有,其四蘊色,於異熟四塵上而施設故亦是假有。
基云:於異熟所攝諸蘊者,謂同時心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時數等,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者,謂異熟心住運生法非別加行,若三無記加行心發,故言心加行,於異熟生心上假設故,故是假有。
問曰:若爾,即無記心非別有體有,異熟生心是任運此亦無記是加行,云何於上假施設耶?
以是一名言種子類故,所餘三假異熟名言種子外餘三無記心,無別種生,其威儀等四塵五塵於異熟五塵上施設故假,故又身業中有香等非身業體,何故威儀等中有四塵乃皆彼體耶?
義曰:若身各有表唯色可然,香等無表示色非相明和,香等闇味故非也,其威儀界中皆心利生,非如身薰俱香等非心引生,不為例也。
測云:一切無記並是異熟生,是故異熟名實物有,餘三無記於異熟上隨義假說,故名假有。
三品中,初總就彼四種無記以明三品,二別就四無記中一一有三品。景云:此文即就義差別辨三品,將知賴耶三界有麁細。
事門中,依十二事,如第十五卷末聞慧地說。
差別中,云若工巧處,十二事差別故等者,即上事門中十二,彼云工業明處有十二工業處,謂營農工業,商估工業等。變化八種者,景云:異生為一,聲聞獨覺合為一,菩薩為一,如來為一,如是四人為嬉戲起身語化,又為利他起身語化,故成八種。
泰云:一異生,二聲聞,三獨覺,四菩薩如來,各各有喜戲利他故有八。
基云:即合獨覺聲聞為一,或可合菩薩佛為一,四中各二者,如論為嬉為他故作,雖有善無記不同而皆變化故成八種,又化不為心,以非他可作故,唯身語可化,此四人皆有化身語,故分為八。若取初解者,如何異生為善本化故化心善也。若如後解者,論云:為嬉戲為利他,意欲簡善無記分為八故,不得以後解為勝。如前解異生為善化心有何妨難,所前解順其論文為勝也。若爾,如來如何有無記心,故知後身語為勝,嬉戲利他不應分別不善無記,但應言由利他等故皆有身語,身語為二。又八者聲聞獨覺菩薩各二,謂無記及善,如來唯善,異生無記,故有八。
測云:四人即為四種,遊戲利他身語為四問答。若爾,利他何故者無記?
解曰:此差別門汎辨種類故,麁三性言。
由此差別即攝餘事故不別者,景云:戲為他起化無量,不可一一廣說其相,但舉八種即攝餘事故不別說。
泰云:由變化差別,即攝如來利他事故不以別說。又異熟生一向無記者,據任運酬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儀工巧通三性也。一、有二種者,謂變化唯善及以無記也。
測云:準此文異熟有三:一、異即賴耶識;二、異熟生即善惡業所感六識;三、從異熟生通於三性。即前文云: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一切假有。次即分別威儀工巧是善及染變化是善非染所以,不論無記前已說故,生得變化通於三性,今功定果故說二性。於九門中不辨後二者,以無記法非善法故不名德,非染法故亦不名失,亦非能治所治故。
上來於蘊善巧中有三:初以六門分別,次以名色等二門分別,兩段文說。
自下第三後以諸門廣辨五蘊中,於中有五:初將諦對蘊通善惡;二、約不相應行辨蘊分位;三、以諸門分別五蘊;四、釋蘊義攝及相應,亦破外人執。
前中有三:初辨諦蘊相攝;二、因言長辨四諦之義;三、破邪辨正。
初中,滅諦作蘊總別度量不相應故,如婆沙說。
次辨四諦文分有六:初明十六行;二、明諦次第;三、明諦義;四、約四諦分別二諦;五、明知斷證修;六、明諦現觀。
初中有三:一、明十六行;二、明十行;三、明三明十六行攝三解脫門。
前中,緣彼四諦各有四行苦諦四行為治四顛倒等,景云:初一行治初一倒者,無常治常倒,次一行治次二倒者苦行治樂倒,既知是苦即知不淨,亦餘淨倒,後二行治後一倒者,空無我行,同治我倒。
基云:初一行對治初一者,謂苦除樂色也,無常治二,謂計身淨及心常也,後二行治一,謂空無我治計我也。又無常初一行治心常,苦治身樂淨及受樂倒也。餘同上此與前卷中四倒次第別,何故苦行對治二邪,以見戒取外道執為勝淨因故,於上起貪故,前第八此二俱貪,為除此故,所以合一苦行除樂淨,即見戒二取也。
集下四行,由有四愛故等者,景云:四愛是集諦體,依此四愛集諦體故集四行,此據四數總相相當立集四行因集生緣,不得說言因行行觀某愛乃至緣行觀某愛等,以彼四愛一一皆有因集生緣四種理故。
問曰:本地分文明心想見三倒之體,總見二種皆具四倒,心倒是愛唯有樂淨,今此文說由常樂我淨愛差別故建立差別,是即心倒通有我常。
云何說言唯樂淨耶?
解云:愛雖與見四種倒俱,然意耽樂淨,故本地分說彼心倒唯有樂淨。今輕重總取具明四種。
初愛為緣,立後有愛等者,由彼常愛為緣愛於來報立後有愛,由第二樂愛為緣,於現得境耽著不捨,建立喜貪俱行愛,由第三淨愛為緣,於未得境見淨追求故,立彼彼希樂愛,由最後我愛為緣建立愛,餘之三愛皆帶餘名,謂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唯此愛直單名愛,故名獨愛。當知此愛,隨逐自體者,勸知我愛恒染現身,故云隨逐自體。
又愛云何?謂於自體,親眤藏護者,此明獨愛,愛現自身而起親眤,現身起藏護,總後有愛求當自體,餘之二愛著現未五塵。泰云:我愛獨立為愛體,故名獨愛。
第二明十行中,文分有四:初總舉十行略解其二;二、以十行與三苦相攝;三、明八苦與三苦相攝;四、明四苦與八行相攝。
初云如聲聞地已記壞等十行相等者,景云:如三十四云:以其十行攝苦下四行,復以四行中苦諦相,謂無常行五所攝:一、反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苦行三行所攝:一、結縛行;二、不別愛行;三、不安穩行。空行一行所攝,謂無所得行,無我行一行所攝,謂不自在行。
今此文言無所得行云何者,舉彼所明無所得行以顯空行。
謂唯有根。唯有境界,唯有色蘊,唯有彼所生受者,唯有根立所生受蘊。
唯彼所生心者,唯有根塵所生識蘊。唯有計我我想者,唯有想蘊計我我所。唯有計我我見者,唯有行蘊能計我見。唯有我我言說戲論者,唯有妄計起我言說戲論。
次舉不自在行攝無我行,基云:唯有計我我想,及第七句言說戲論想蘊也,以想起妄計我時最能妄取像故。
第二明十行與三苦相攝中,景云:此舉結縛行、不可愛行、不安穩行,攝於苦行,由結行相及反壞增上所起憂惱當知是壞苦性者,緣壞生苦必由縛,若離欲者憂惱即除。
外人云:即樂受壞名為壞苦何須以結縛行以成壞苦今非此執故云非唯變壞等,謂不還果人離欲捨憂,雖遇樂壞不生憂惱故,由有縛,縛緣壞生憂名為壞苦。若色界諸行即壞是苦名為壞苦,以彼無有緣壞憂惱名壞苦義,由不可愛行攝苦者,苦受即用苦體為自相故云苦苦,及以能生此愛根境及相應法隨順苦受故名苦苦性,此言不可愛行者,通取苦受相應助伴名為苦苦。
由不安穩行攝行苦者,阿賴耶識捨愛及順此愛法是其行體,由帶涅槃麁重及二苦麁重,始終隨逐不得安穩行,彼是苦,名行苦故。
基云:謂樂受非唯反壞時名苦,即樂受變壞及所生愛是壞苦故,故第三果以去離愛者,雖遇彼反壞不為損壞,以無慶故,故知壞苦通於二種:一、樂受自性;二、樂變壞時,是此中意也。
測云:如遺教經云:今此眾中若未渡苦海者,見佛滅度當有非滅,已度苦海者,作如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以此證知有煩惱者,得有壞苦。
第三明八苦與三苦相攝中,復次初七,苦苦攝者,愛別離求不得時亦生苦苦,故前七苦皆苦苦攝。彼不勤治淨妙煩惱者,貪取淨染同時心令其變壞,變壞即苦,名為壞苦。又復由貪能變壞心令受當苦,名為壞苦。最後一苦,行苦攝者,取蘊是行,行帶麁重不安穩故。又前七苦總入第八取蘊所攝,故前七苦亦名行苦。
下引經為證有二句:一、入變壞心者,佛見眾生若起貪時,即記彼言入變壞心,即成向淨妙煩惱壞苦所攝;二、又作是言已下,證未離欲遇反壞事即生憂惱,故知煩惱成苦事。
第四明四苦與八行相攝中,景云:說八為八行,與此所列四共相攝,初行、初苦,展轉相攝者,八苦中初生苦,與四中生苦體無寬狹,故得相攝。次有三行與第二苦相攝者,老病死三行與此緣內苦相攝。次有三行,與第三苦相攝者,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三行與緣外苦相攝,最後五取蘊行,與此第四麁重苦相攝。泰云:八苦生滅,即名八行。
言前說集諦四行,當為生今果差別四苦故者,景云:求後有愛生此苦,獨愛生此緣內苦,喜貪俱行愛彼彼希求愛生此緣外苦,總別四愛生麁重苦。基云:此現生非一別生,又思父隱,列生稍難。
第三明十六行攝三解脫門,初明相攝;後問答辨說次第。
初云此十六行,幾是空行等者,八門攝。如第十二卷記。
下問答辨。問意:見道已前,前要先觀無常,常常是無願門,後入見道住無我相,無我相是空,解脫門中先舉空門不舉無願門耶?
答意:見道已前,初修方便,先起無常及苦無願三昧後修無我空三昧,體即依無斷而修彼空。復從無我起無常行,即依彼空而修無願,無願與空,前後展轉更互相修,前於十六行中先說空者,據已修得空無我行,次起苦無常等,故先說空後說無願。
自下第二明諦次第,有二復次。
初復次中,先法;後喻。謂由此故苦,此最後為初等者,謂由逼迫故苦,苦諦為初,如集諦故苦,以有因方果故,由證滅故樂,如滅樂故道。
第二復次中,約喻辨法,即是修行次第。
三、明諦義中,景云:言如所說相不捨離義者,實苦不可令樂,乃至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此據實義名諦,則是捨義是諦義,由觀此故到清淨究竟義是諦義者,即是能生不顛倒覺名諦。
言能成三諦義者,能成知苦斷集證滅三種義利之義。測云:又諦有二義:一、一切諸法不捨自性義是諦義,故遺教經云: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二、能生清淨智義。
第四約四諦分別二諦,此中義意,其滅道二諦乃至勝義苦集二諦。由彼共相三受等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勝義諦。若差別說,苦受是餘集等非,即由自性差別故名世俗諦。
世俗諦如七十四有四種:一、世俗世俗諦,如說床坐軍林瓶名世世事;二、道理世俗,謂蘊界處等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謂四沙門果;四、勝義世俗,謂說人無我如等。今此中約道理世世俗,是世俗諦,以自性差別故。以此準知,西方勝義諦亦四:一、道理勝義諦,謂蘊等道理非真如也;二、證得勝義,謂四沙門果;三、勝義勝義,謂入真觀一味真如;四、世俗勝義,謂觀一切為苦行相。
此中約世俗勝義說是勝義,依毘婆沙云:四諦皆有二諦之義,如說人天男女等是世俗等苦諦,苦無常空無我是勝義諦,如說父母能生養等是世俗集諦,因集生緣是勝義諦,如說如城如園所遊觀處名世俗滅諦,說滅正妙離是勝義諦,如說如石城如花如水是世俗道諦,加行於是勝義諦,彼說世俗即當此中初門世俗,勝義即當此中第二勝義。
第五明知斷證修中,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等者,景云:煩惱業種更無別體即是賴耶苦諦所攝,故遍知苦即遍知集。
測云:今依此文苦集二諦,一體義分還同薩婆多解,今云集必是苦,未是必集,但以集必是苦,故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由彼苦諦集諦故。
第六明諦現觀中,初總問答辨體及顯數;後別解釋。
初中,基云:依三藏言:於諸諦中決定智慧謂思現觀,及彼因者謂有漏見道以前信,彼相應者謂無漏信,彼共有者謂戒現觀,若作此攝攝現觀不盡。
又此中文及彼因者即於諦決定之因豈是無無漏信之因耶?
若爾,彼共有是□雜之彼耶?今別解云:決定智慧即是智諦及邊究竟現觀等三種,皆緣諦生故。及彼因者思現觀,是智諦之因故,若如勝軍即此以為苦法忍之正因等。護法、護月等合之釋,準知。
彼相應者,謂無漏信觀時是心心所法故依等故名曰相應。無漏勝者,隱有漏信而不論。
共有法者,即戒即戒現觀,此但名彼共有因故。若爾,何故先說智諦等耶?此中初問諦現觀有幾?今正答。緣諦之現觀謂智諦及邊究竟等,餘非正現觀。若是思現觀因故名現觀。信從相應得,名現觀。戒是苦有等名現觀,非正現觀。故今不次越次而答,以初正出現觀體故,如餘處說。先明思信等者,此位地分意耳故不同也。此中六現觀,如下文自當廣辨。
景云:此中邊現觀與見道邊,修世俗智體則不得,相即以見道修智體是有漏,修位方起。如十六卷云:方便地中,聞思修等所有種子。今在見道修令清淨名得此智而不現前,以見道十六心剎那無容得起世間心故。修後位中,方起在前。若邊現觀體是無漏後得智攝位在見道,即是彼說見道十六剎那等。
次別釋中,第二現觀文。景云:由於實義已決定者,修慧相應信也。及聞所成決定智慧者,彼信是入佛法初門,聞慧即居三慧之首,取信同行中間所成慧名信現觀,此依俱轉出信觀體。
基云:若據實此信通漏無漏,此中但據無漏勝者為言,何以智者?以有漏中說聞慧故,故思慧前初緣教心先聞慧故,此中隱有漏論聞慧也。若然,聞慧何不別立耶?義曰:若據初緣諦要信為導首,即信用增者以簡擇法為勝即思慧勝故,唯據信及與思聞慧即信中攝,修修慧通有漏,無漏勝者是智諦等收,有漏何如,如聞慧說,用非增故亦在信中收,此未見文。聞慧信中,將此文為證也。即以聞信二法為體,然信義初增聞從信說,此中智諦等唯約見道初得為論。然下文亦有勝道等,至無學位總名究竟觀。
第三現中,言不作律儀者,即定道共戒,由此戒力,於三惡趣,得非擇滅畢竟不生。
第四現觀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初出觀體;後隨義分別。
前中,景云:謂於加行道中,先集資糧極圓滿故者,此遠方便在順解脫分位,名為資糧。又善方便磨瑩心故者,謂決擇分學觀四諦漸已明利,是近方便。
從世間順決擇分邊際善根無間等已下,出根本。謂從世第一法無間,初入見道緣人空,如法起下品無分別智名法緣心生,除人執上品麁重。
次觀法空,如起中品無分別智,斷法執上品麁重。第三雙觀二空,如法起無分別智,雙斷二執下品麁重。
然此三心,解者不定。一說三心是真見道以前先於前數習方便先觀人空次觀法空後雙二空,後入見道雖無分別由數習力任運解,然先觀人空如除人執上品,次觀法空如除法執上品,後雙觀二空如斷一執下品。第二釋云:三心非真見道,但是欲入見道前方便觀,後入真見道唯一念心頓斷一切二執煩惱,出真見道,後智心中及觀所證二空所顯真如及所斷二執起彼三心,後名相見道,假設真觀有三心者,但就一味境智義說三心。
下釋異名,止觀雙修名為雙運。基述三藏云:遣有情假者,是方便道中行也。
法緣心生者,無間道心生從因為論,由無間道不別作有情假觀等故,那爛陀寺海慧論師釋此三心,非準菩薩見道,亦是二乘,所以者何?初別觀法上無我故作無我行觀,名遣有情假,次空行遣屬我法假,除我所執,名第二遣法假,第三假我及屬我法,重觀我我所下品空故,名遍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為勝,西國諸德釋此論文,自有三說。第一解,初心正斷人執上品;次心正斷法執中品,對人名中品,人執名上品準此可解,後心斷前二品習氣。故三心中,前二名無間道,後一名解脫道。第二解,人法二執各有二品,初心斷人執初品次心斷法執初品後心雙斷二執後品。然人法相對,故初名上品次名中品,更有第四心名解脫道。第三解,見道有二,一真見道頓證二空頓斷二障,二相見道即三心十六心等是後得智重證見道所斷煩惱假名斷也,此中若等入無相見道,次出三心,二乘入見道,出十六心。
第二隨義分別中,有五句。
一、當知此諸心,唯緣非安立諦境者,即知見道三心雖復約詮言緣人假及法等,理實唯緣真如非安立境。
二云:前二心,法智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者,對法第九言:三心皆是法智者以同觀諸法真如故,此論以第三雙觀二空所顯真如智是前二心單觀之類,故云類智。
三云:又即由此心勢力故者,景云:由真見道勢力能生第二相見道,觀下上八諦苦等智生,此相見道從真見道後起名第二。依真見道出已修起此觀,名邊現觀。緣安立諦相,名相見道。
泰云:何以見頭數不同者,即修行者別起觀不同故,如契經云:泥洹是真實寶,眾生以種種門入。
測云:由三心故十六心生,將知一人具起三心。
四云:即前三心并止觀品能詮見斷煩惱寂滅成者,現證見斷惑滅無為。
五云:能得永滅一切煩惱及所依事出世道者,景云:由見道力能引金剛最後學道永滅修惑,修惑既盡當報不生,名所依事,滅生死法盡果頓成,為出世道。
景云:此但據見道一切盡,非無學也。所依事者,謂五蘊為見道惑所招者,或此是金剛心。
第五現觀中,初正辨邊現觀體;後對第四現觀辨其差別。
前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七句。
初云:謂此現觀後所得智,名現觀邊智者,此出體也。謂從真觀後邊起相見道,名邊現觀。
二云:當知此智等者,此辨分位,觀知邊觀,從真第三心無間後方現在前。
三云:緣先世智曾所觀察等者,辨緣境門,此有二說。一云,緣緣見道前煖等曾所觀察欲界下色無色上二地煩惱即苦集諦,及二謂上安立諦境即滅道諦,為二增上也。又解:緣前真見道故名曾所觀察,以放真見道故,緣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諦之境也。以此故知順勝友義,彼人云以前二心緣下界人法執,第三心緣上二界人法執,故名邊遣也。此相見道放立故然也。又此師釋,人執斷下品時亦斷法執下品,斷法執中品亦斷人執中品,此中影略故以人執為下品法執為中品,但約執心為論,故唯或說一也,又但如人法相望為下上也,非以一一自為上下也。何以如此者?以同一種生故,故相望為下上也。
四云:似法類智者,辨真似門,見道三心前二真法智,第三真顯智。今相觀中,四法忍四法智總緣下上八諦法體,名似法智。四類忍、四類智,緣前法忍法智,名似類智。
五云:世俗攝,通世出世者,此是對無分別智,故說後智名世俗智,體是無漏名為出世世,緣世事起復名世間。由此義故,通世出世。
六云:是出世間智後所得者,釋後得智名,亦是辨次第。
七云:如其次第,於一一諦二種智生等者,忍可智者是忍,決定智者智也。泰云:依此論文,別觀三界四諦為八諦觀,不同對法八諦觀。引證釋論云:於三心中,前二心別觀欲界人法二空,後一心總觀上界人法空,至第三心遣人法遍故約遍遣名十六諦觀,上下界別觀。故知三心,當勝友論。然對法論約自他境辨三心相,故十六觀,八緣能取八緣所取。
測述三藏云:何故二論不同者?以入涅槃路非一眾多,或有有情依對法論約觀能所取作十六觀,或有有情依止大論約觀上下行諦作十六觀。
第二對辨差別中,有三復次。
第六復次,明所執異中,云無有純世間道,永害隨眠等,景云:此為簡二乘後智一向有漏,是純世間。又云:釋所以中一是曾習故者,修道後智是相見道顯,名為曾習,不得說言見邊所所修智。今修位起名為曾得以彼唯是有漏,不名後智故。今所執修道後智通世出世二相。
執引故者,相執即是末那二執,入真觀時二執不起,今出真現相執還起,引彼後智三不能泯伏三界法相,由此三義不永害隨眠。
泰云:此簡後得智不斷所以,以緣事故名純世間道,不約無漏義名出世間。
是曾習故者,無分別智後得名曾習,又此緣事無相無分別智曾習,雖是有漏種類同故,有漏心相執之所引所以,遂令後得智亦有相,乃至廣說。又解:純世間道是有漏智無能斷煩惱。若爾,何故此中來有何意也?此中但簡後得智不斷惑所以,非有漏智也。
第六現觀中,景云:言或一向出世者,無分別智。或通世出世者,後得智,此明盡無生智通真俗二智為體。於現法中,煩惱永斷決定者,釋盡智義。於當來世,一切依事永滅決定者,當起惑業及果趣也。事一切不生,釋無生智義,此分文分別說盡無生智通於真俗,故不得言盡無生智唯緣我生盡等,不說盡等。
上來諦蘊相攝門有三段中二段已訖。
自下第三破邪辨正。於中,初破邪執;後示正義。
前中有二,初舉三章;後別辨。
三章者何?一者、婆羅門三諦;二者、住三過失;三者、墮在非梵志數。
就別辨中,即為三段。初段分三:初徵列三處;次別解;後總結。
解中有三:初養命中,先辨養命方便;後明受用過失。
前中,復開三句。謂一、呪願;二、讚美;三、命述。
呪願中,有二句;讚美,有三句;序述,有三句。
第二修福中,有三句。一、宣說殺害無量眾生興祠福;二、由祠祀獲得梵常處之果;三、因祠祀多狹利養互相後蔑。
第三安立果中,先辨;後結。
下總結三處。
第二段中,初徵列三過;後次第解釋。
於中,初辨語過。謂為養命故,發諂佞言呪願讚美及以序述,并盡妄語綺語,為修福中說廣殺害興祠祀福田,殺祠祀得常處果等,亦是綺語,故是語過。
次辨慢過,謂執前所立三處是諦是實陵他起慢。
第三勝解通別,有五句。一、於所立三處不觀德失一向信受;二、雖遇佛及弟子教誨不能正住;三、總於三藏十二部經遍分別教不能正住;四、不住正行;五、於菩薩智人立論不能正住。
第三段結依惡見非梵志數。
自下第二示正義中,初舉章;後釋。釋中,初明三處無三過失;後明墮第一義婆羅門數。
前中云:謂不應一切害眾生者,翻破第二為修福故,害生祠祀。
下辨此處無三過失。一、於所說不害生處唯實無妄無語言過;二、不自執我此語實陵他起慢;三、無勝解過中,別有四句。一、於不害審觀德失能增善法;二、由不害故能攝益身心現法樂住;三、住慈想;四、於不害非信他行要自正覺。
言一切行無常,是第二處,餘如前說者,此翻第三安立果中,天身是常無三過。
言一切法無我,是第三處,餘如前說者,此翻第一養命彼計有我,求我資具,為養我命故行呪願、讚美、序述。此中差別者,第一不害中說多住慈想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下)(論本第五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六
自下第二約不相應行辨蘊分位。於中,初問答總標,指如本分;後一一別釋有二十問答。
解得中,云: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者,因即是種子成熟。依染污法生得善根法一分威儀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種子因緣建立種子成熟。
自在者,即是加行善一分威儀工巧善修習者及以變化所有種子,要由加行因功修習方能自在生起現行,是故建立自在成熟,此中唯有漏種子。
現行者,即前二種成熟不生現行,義屬行人就彼建立現行成就。
三無心中,無想定,云:先於此,後於色界等者,景云:欲界初起者不定感報,色界後起方始感報,捨色界身方生無想,如五十三云:下品修者現法必退等,明知欲界初起遇緣退失不定得果。
基云:先要由欲界起故,後生色界後起。以攝色界一生故,欲界所入定是後報業。若色界更不入定,但於餘地一生而便受報,欲界之定可成後報。於色界中,更後入定,明知此人先於欲界已是退人。若不退者,何故於色界異地而更起定?故知以色界等更起定方受報,及欲界不退人此定當知唯是生報。
若爾,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業在身此業等不受報耶?
答曰:若受報,即應一千劫受彼果,以色界入定,此定是生報感五百劫,之滿已前欲界業熟應復受果更五百劫,即應一千劫而受彼果耶?若即色界之定感彼生報時欲界業等一時受別報者,此欲界業便成生報,今時不受此果此業便於生未熟羸劣故。
若爾,便應是不定報此可為非大乘中生報,以後受者皆名為後,雖已曾經百千生而方於彼受報亦名後報。
若爾,後欲生彼時要方得定,得定此定滅生彼即為生報,前業何時受報耶?
義曰:即於彼受別報故名後報。
若爾,即前於欲界生入定時受別報亦名後報業耶?
三藏云:若退人後色界起者,先欲界業即是時定報不定攝。又此文云:先於此起,謂入定。後於色者,謂長讀下文謂後生色欲受彼報,非後於色界入定也。
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者,若依隨轉理門未建立賴耶教,不還之人先在欲界斷三禪惑伏第四定已上諸惑得入滅定,後退滅定生於色界重起滅定,恐成斷滅要依色身方入定,故無色界中不起滅定,若依真實理建立賴耶教,說生無色界雖無色身及滅六識,而依賴耶亦起滅定,故於三界處皆得現前。又解:依般若等不立賴耶教,唯依色身得起滅定。若依解深密等建立賴耶教,生無色界得起滅定。
言依已生無想有情天中名滅分位等者,景云:對法二無心定及無想天,皆言謂不恒行心心所滅之所建立,故知但就彼天果報意識種子立無想天,以彼種子前後相續體是果報無記於彼建立無想天,故無想天亦名異熟。又此天中,皆云蘊名滅分位立二定及無想天。若就本識四蘊名上建立,文即應云現起四蘊名上建立,不應說名滅分位方始建立。
三藏云:就彼天中,阿賴耶識建立無想故,是無覆無記。又今說厭心思種能滅無想,故云謂能引發無想定思感彼異熟,即說無想定能滅無想。
測云:道理即無想定得滅無想,論主據所依處故,云思能感彼天果。
基云:定俱思能滅別報。
言後想生已從彼沒者,景云:此文即與下說相違,彼云無想有情眼等諸根於一切時非觸所依,又上四句云成賴耶不成六識謂無想天等,云何此文說命終時有心耶?
解云:於無想天無心時多故,不成六識及眼等非觸所依等。
三藏又云:後想生已從彼沒者,如天已來說名今來,亦如今來說名已來,此亦如是,應言從彼命終後受生時心想正生,說彼正生名為生已,以從西方語倒,先導後受生時心想已生方導無想有便從彼沒。然不及前釋,以瑜伽、對法皆說有九種命終心起自體愛今生相續。
基云:此中隨順理門,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終皆無心,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無心唯有色者,謂無想天生,故知唯有色無心也。有又初生有心此文後無心。西方皆以他業感時感無心果不感有心故彼無心。復應長讀此文云:謂若生已便從彼沒,已處中有名想生,其中有情便從彼沒,即大乘宗非小乘義。
命根中,景云:對法論說命根不名異熟無記,但名自性無記者,即此異熟於三性門自性是其無記故,但知自性無記寬通五根名句文身命根眾同分等,異熟即狹唯局賴耶。
基云:此中初文云:異熟住時決定等云顯命根似唯總報,下云三種中,復有定故、愛不愛故,即知亦通別報。又如顯揚文云:異熟六處住時決定等,即亦兼總別報,乃不於第八識上而建立故。若不爾,如雋師云:如法爾種,雖言無始法爾六入殊勝,意唯取第六處,此亦如是,雖云六處意在第六處,即唯總報於第八上假立,眾同分等亦同此。
言定不定故者,謂有中夭無中夭定壽不定壽也。受非愛非愛,善趣惡趣果也。歲劫數等所安立故者,即約壽量分齊或一劫等也。
眾同分中,景云: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同分者,通就三性五種立同分。種類同分者,剎帝利等四種種類相似。自性者,就一一種類中後有男女剛柔性同,直就男性中樂善修惡,皆名自性同分。工巧業處養命同分者,同養命作工作巧業,立眾同分。
基云:唯有情數上建立非非有情,何以故?趣非趣異故,此唯於有情數上。
建立生中,無今有情,各剎那生。自類相續,名相續生。羯羅藍等,名分位生。問剎那生者,從因緣一念法起即法要生。云何名假?解云:名中說生生無別,即就色心法起假立彼生,故生是假。
老中,異性老者,前後異性。轉變老者,十位變異。受用老者,受用六塵漸次衰損。
住中,立制住者,如法律等行世不絕,名立制住。
無常中,壞滅者,一念壞滅。轉變者,轉少成老。別離者,財物散失眷屬分張。
名身中,三種者,景云:若說瓶盆聚集假法,即云假設名身。若總說青等共相之法對前聚集假法,即實物名身,說於前二共所知法名為共了名身,若說前二不共知法名世不共所了名身。
測云:說白為黑等名假說名,說白為白等名實物名,劫初共立如妙高等名世共了,自餘諸名隨樂改轉,故非共了。
此中差別者乃至音所攝。字所攝者,景云:梵語闡陀那論,此翻名聲詮汎。菩薩說法有三種:謂男、女、俱非聲。於三聲中,要具兩長兩短音韻方足,此足句名音所攝。西國句法要具四字以為一句,名字攝句,此之四種,並解句義。
基云:句有二種:謂總標、別釋。台字,有二種:謂本音十四,即囊阿等。字:謂三十四字,迦劫迦等。又音所攝,即闡陀那論,有男女等各有七轉方成音,文字所攝,即謂言音字。
異生性中,景云:此中立得不立不得,但云異生性不得聖法即是,舉此不得聖法類解一切諸不得性,亦即當彼不得之義。
基云:如小乘唯有覆無記性修道斷,大乘不可爾,以無別非得性故。
舊雜心立凡夫性,一切非得無所收,以凡夫性局故。今俱舍別立非得,即異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異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寬,收一切非得盡。小乘得有法、前法、後法俱,非得唯有法、前法、後無法俱非得,以法現在前必名成就成就名得,得即有法俱得,無現成就法名法俱非得,縱非得現在必有法俱得以成就故。若在過未即有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以於有依建立得故,無法前後得非得,既唯於過未建立即非得想無,故以不於無法上建立故。若有法前後得可有非得,以於過未建立故,大乘無非得別立異生性,此性即於見所斷煩惱上建立,以不得見道等諸聖法故。若未得見道即於一切聖道上不得建立。若得一分餘是此種類故見道不名異生性,通三界。若離彼地染時亦名靜一分,亦可義說依種有法,亦是有覆無記性,不得一切法總義在三乘見道。若不得修道若異生性即見道應名此性,亦可說在世第一法捨見道時斷。
流轉中,念念生滅斷還謝,名剎那流轉。三界往還,名生展轉流轉。三性等法起流轉,名染淨展轉。
定異中,景云:言相定異者,如青黃等。因定異者,善惡別故。果定異者,苦樂別。
基云:相定異,謂因果中體相等。
相應中,景云:善滅於樂,惡招於苦,因緣具時,名和合相應。如謂得住後時廢妄還依昔時誦經方便,遂須歷得,名方便相應,隨作善惡,稱如舊法,所為成辨,名所作相應。
基云:方便相應,謂加行智與一切根本事名方便也。稱可道理,謂智與理相應。
勢速中,諸行勢速者,如一彈指頃經六百生滅。士用勢速者,如世間中斷根士夫三業速疾。神通勢速者,如屈申臂頃到色究竟等。
次第中,剎那流轉次第者,前念流轉次第。內身流轉次第者,如一身中十時次第。成立所作流轉次第者,如外器成立前後安布。
時中,西方三說:一、攝論云:種果俱者,此據有俱非是並俱故,金剛心時雖無其因而有本識,故圓鏡智爾時未生。第二句有五種者,於胎內前四時未生眼根,及此異生性無色界者,總是第二句也。第五時中及出胎外,雖得眼根,被他打壞,故云或生已失,或從本來不得眼根,或復生已滅入過去即無眼體名無間滅,俱無者,羅漢失眼,或本來不生眼,或彼羅漢生無色界,或從三界身入無餘,身界無先來不生身餘隨所應者,身根在下二界,亦無未生時,亦無或生已失,但有無間滅入過去。若作四句,應云身非身界,謂阿羅漢最後身及學人從下二界命終生無色界最後捨身,有身界非身,謂下二界身根無間滅入過去,及異生生無色界,餘二句可知。於四外界隨應具說者,若下界四塵恒有,若在色界無香味,色觸恒有,四句可知。有色界,謂羅漢最後色,及學人從下二界命終生無色時最後所捨色,有色界非色,謂胎內前四時中四根相對也及無色凡夫,餘二句可知。香味觸三例爾,或有論文或復此眼無間必滅。
三藏更勘梵本論無復此必字善順道理,何者?若有必字,即是現在未滅眼故,不得非眼同為全無,有眼種名不成界,為有種子不得生眼名不成耶?
三藏述西方二說。一說,若必不生有色界時,眼種已捨,故不名眼界。
問:若爾,迴小向大,畢竟不起二乘無漏,爾時未得起發時無漏,然即舊種已捨故應異是生耶?
三藏二解。一義,此文要時入初地時前念先捨劣無漏種,次第即起菩薩無漏。一義,地前即起菩薩無漏修大乘行,二乘無漏種發大心時即捨不成。二說,但捨生現行功能。
測師問:無色不還若許無種義,何故已生眼種子未生眼種並非有耶?
答:無復生果故,始生無色便捨種子。
問:若爾,亦可八地已上菩薩所有煩惱種子以無用故不成就耶?
解云:種有二用,一生果用,二障道用,彼位惑種雖無前用,而有後用,是故不捨。
基云:如對法第二卷有二諍釋,種與現行皆名界故,所以會釋此文。
勝軍師以為證種生現行不同時文,今以現行眼為界勝故無過,亦應外塵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小四句,謂眼不變為色時是得眼不得色,無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眼,二俱成就,二不成等。四明同分彼同分。
三藏云:根同識取境,說根為同分,識是根所同故,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餘色等法非所同故如五塵是彼同分。又解:小乘立三世有得。
言未來不生七心界,名彼同分,現在七心界,名為同分。大乘過未無法,若別就辨同分彼同分義唯現在是有,識起現在,其必有月,則無同分彼同分異,色等六塵,但是他境無能取作用,亦不辨同分彼同分義,唯現五根不假餘緣,自類相續。就中有識未依取境用同名為同分,無識未依無取境用,名彼同分。
對法第四云:由能根與識相似義轉說名同分,由根不與識合,唯自相續生,根相相似,說名彼同分,意辨五根一起相續,若與識合與識用,名為同分,不與識合,名彼同分,色等五塵望五識無合不合,若為同分,彼六識未起之時無體,不可辨其同不同分。若已生者,則唯有用,亦不成二句。云何得辨同不同分?故唯五根得成二句,不得同小乘說未來不約,唯識道理,如緣過未有相當心似過未相,此唯心中有過未功能。今正緣時與彼相似唯識理得名過未,其唯現在,二法相道理,謂現在法當滅名過去,未滅名未來,正生名現在,即於現在法上法相立三世,三神通說三,即諸佛等通力,法爾有若對相現故,謂現在法既曾有功能名過去,當有功能名未來,即現法上亦有爾所功能義說三世也,如前說。
方中,對法亦云:唯依色法因果建立諸方,若據在方名方,四蘊亦名為方,故上文云:隨在此處或在此生,即此方攝。
數中,云依法齊量表了分位,立數者,或就意思,或就語業,表了分位假立為數。
和合中,景云:集會者,如大眾聚,假立名為集會。一義和合者,如立義支具足,亦可諸心心所同起一境,境名為義,名一義和合。圓滿和合者,如彼世間眷屬圓滿。
基云:一義和合,謂同依一所作事。圓滿和合,謂得究竟時。
不和合中,若分位、若差別者,景云:若前後分位不和合,若同若差別並立不和合。
測云:若分位者,前三分位。若差別者,三分位有差別。
自下第三以諸門分別五蘊。於中,先別釋;後總結。釋中,前以有色有見等十九問分別諸蘊;後翻有色等問以顯無色等義。
前中,三種微細,如五十四卷釋。此中麁大義,即於色蘊中,分色處麁大者,非彼微細,非是色蘊唯麁大是。
解有漏云:麁重所隨等者,為諸煩惱麁重所隨,非能對治,從煩惱生,是有漏義。有四過失:一、不寂靜,下云纏現行所作,即如論文現行煩惱體是。三藏云:由煩惱現行故惱亂根等名不寂靜;二、內外變異,下云諸煩惱事隨逐煩惱所作,即諸煩惱所依事,由起如是貪瞋等故今內外變異根塵變異也,根塵名事;三、發起惡行,下云煩惱因緣所作,由煩惱為因緣故,發起惡行,惡行是煩惱所作;四、攝受因,下云引發後有,如文可知。有諍愛味等,如顯揚論等廣明。
三藏云:有諍唯謂瞋體通一切有漏,愛味唯緣內身生,耽嗜唯緣外欲起,唯此文在欲界。
景云:愛味通三界,耽嗜唯欲界。戲論依義是世間者,能生分別虛妄取執,名戲論所依。
解三世中,云已受用因果,名過去。未受用因果,名未來。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現在者,未來過去皆約同時因果說及果已用者等語,現在據等流因果異時者語,是過去果現在非同時因果,現在無果也。故知據別義,故與第三卷本地分說義別。
內外問中,六處並屬彼義,是內取者,內六根並取屬五色根符根四塵及內聲。又取屬意根受想行蘊並定自在色,故云也。一蘊一分,是外者,色蘊中但取非情五塵,故云一分。
三惡趣蘊名麁,人天是細。
無漏五蘊,雖復無常,非苦不淨,是妙。
處所去來時方隔越義,是遠者,景云:處所,遠如天竺震旦,彼處此據隔故遠。去來時者,過去遠現在故遠,未來至現在故遠。
測云:方釋處所,隔越重釋去來時遠,今云時隔越,釋成去來。方隔越,釋成處所。小論明四遠,謂處時性相,如善惡無遠色。雖同一身中起,以性異故,名為性遠,如四大種雖一身中,堅濕煖動相異,故名相遠。此中略不辨二也。
三界繫中,欲界,言生、未得對治者,是第一時未得無漏及色界心對治具有欲界五蘊。或得者,是第二時得無漏及色界心但有欲界色及不相應行。已出者,是第三時出無漏及色界定心具有欲界五蘊。三藏云:三時現行文中,已具收彼外器世界色。
色界,言已得色界對治,若入彼定者,身在欲界得無色定及入彼定,是第一時但成色界有漏種子也。
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者,身在色界未得無色界心,是第二時具有色五蘊。或得已出者,身在色界得無色界心,已出現行色界繫法,是第三時,無色界。
言已得對治若入彼定者,身在下地入無漏心是第一時,但成無色繫種。
或復生彼未得治者,是第二時,身生無色未得究竟對治具起無色四蘊。
或得已出者,無色羅漢已得無色究竟對治,已出具起無色繫法,是第三時。
復有差別:謂輕安俱三摩地者,簡散三摩地。眷屬並果者,景云:同時善五蘊名眷屬,若定及眷屬所生異熟名彼果法。基云:眷屬,謂同時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戒及定境果色。此立色界等繫,餘者欲界繫。
屬色煩惱者,色界有漏諸法從色界煩惱而生,復生煩惱因果相別,故云屬色煩惱。與彼欲界相違,是色界繫。
離色煩惱彼所攝義者,離色煩惱,即是無色煩惱,從彼無色煩惱所生諸有漏法,果屬於因,是無色繫,故云彼所攝義是無色繫。
三性中,能感當來樂報者,是有漏善。及煩惱苦對治者,是無漏善,能感苦報,是不善業,發起惡行,是不善煩惱,離過失,是無漏善。及過失功德對治隨順者,謂過失對治功德隨順是有漏善。
三學者,如對法云:求解脫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從積集資糧位已去名求解脫者,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有學,能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謂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無學,謂諸異生所有善不善無記法。及諸學者,染污無記法。諸無學者無記法,並無為法。諸異生者,謂除求解脫者有學染污者,如其所應,不善隱沒無覆無記,是漏,記八界八處念及諸蘊一分。
三斷者,對法云:分別所起染污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起隨行隨及彼見等,所起隨行共共起隨共及彼見等,所發語意業,並一切惡趣蘊界處,是見所斷義。此中見疑處者,謂見疑處者,謂見疑相應共有法及彼種子。若得見道後見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所斷,見斷相違者謂除分別所起染污見等餘有漏法,有漏法攝順決擇重所隨分善麁言亦故。彼論第三云順決擇分善雖為煩惱麁重所隨,然復建立為無漏性,以皆一切有故,此復云:餘有漏法言亦攝決擇分善。彼論復云:謂諸有漏除決擇善,是非所斷。
言一切染污永斷對治義者,謂無漏道。及已斷義者,謂無學位中色等五蘊已斷隨眠,故名無斷。
下翻顯無色等義。如前所說色等相違,是無色等者,謂無色、無見、無對、無漏、無諍等。對法論於中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相續而說。此論後辨無色等者,以論主辨法意樂別故爾也。
下第四釋蘊義攝及相應。於中五句:一、釋蘊義。言種種所召體義者,如一色物,以色香等種種名召,將知多法積聚一處,又如一心,說受想等諸名呼召,將知心及心所多法積聚。
更互和雜轉義者,如一色物等四塵互和雜,亦如一心四蘊和雜。一類總略義者,直就一類身中五根塵總略積聚,一心類中亦有八識及諸心所於一念中俱起積聚,亦名總略。又如五十三云:謂所有色若去來今乃至遠近,如是至識亦爾,如是總略攝一切蘊積聚義是蘊義。增減義者,且據長養根塵增減不同,以釋積聚。又若善染心起同聚心多名增,無記心起數多名減。又由有增益積聚方有損減,今舉損減證有積聚。
第二釋色義,云種植增長義者,多據眼識所行色處而說。及變礙義者,此據有對礙色。故婆沙云:可變壞義定有對礙,是其色義。手等所觸壞義者,準據五根四塵除聲,方處差別種種相,即通十處。
三辨名,云順趣種種所緣境義者,如言說名順種種所詮之義,八識四蘊其義亦爾,起必順趣所緣境義,依言說名,從喻名名。
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者,如聞他說諸行名字,四蘊依名分別諸法,即從所依言說名故四蘊名名。當知偏據意識四蘊依名分別,亦可由此意識依名分別,引生五識同時四蘊分別,生五識同時四蘊分別五塵。若依此義,六識四蘊依言說名分別前境,七八二識則不得言依言說名分別境義,但有思惟名故,思惟名未必要依言說名故,思惟諸法但由自心表了前境。
俱舍釋四蘊名名自有二義:一、隨;二、求。隨是順趣境義,求是依名了境義。
四解攝義,云自性所攝,非他性者,諸有為法各持自性不失軌模,名攝自性,非如世間以指捻衣以手捉食名之為攝。
下明自性攝意,為遍了者,能遍了知種種自類,破聚積和合相因,此悟入空解脫門。
五釋相應中,云為遍了知依自性清淨心等者,心性本清與,染相應名增,不與染俱名減,亦可與貪等俱即染增善減,與信等俱善增染減。
自下第五破外人執。於中,前以長行顯三過失;後以頌收。
前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法。不應理者,此總破經部唯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別有體。何以故者?此外人徵。
且說諸蘊有五性,不成故者,此正破也,如我大乘五蘊性別名從種生,則五蘊成就,如汝所執心實所假,假法無體故,五性不成,此為一失。
又若彼計至亦有過失等者,設計有一心前後分位別有受想等非一剎那中有受想等。今破之曰:若無皆成失也。
若言有者,由相異故,應有異體者,景云:若立想等有別用者,用不離體,想等即應有實物性。應立量云:想等心所定有實體,以不離用故,猶如彼用。
基云:文意由此心想異故,便應同時有實數,何故初剎那唯名識,第二念名受,第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異,故知由俱時心所法所法故如此,應知緣境初念等即應名受,心知所緣故,如第二念。
若言無者,計分位別,為唐捐者,景云:若言想等無別作用,是則想等體用俱無,計前後分位有別,豈不唐捐。
基師量云:汝言第二心應不名受,作用無別故,如初念心。
又不應謂至不應理者,汝立意識隨六根緣六境即有差別,想受等法分位建立但於一根一境之處同時可得,故例不平。
若謂轉變至非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者,謂彼若救云:我唯一識前,後轉變以為心所故,有四心者,亦不應理,色有形質前後轉,非於無色。
又心因緣無差別故,行分別位不應理等者,景云:色蘊因緣種種轉變,心則無有差別因緣立有轉變,謂過未心無,現唯一念,起已即滅,云何能令一剎那心經停不滅因緣轉變令成更起行等諸心所耶?
基云:前計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別因緣不可得,如起心緣一可愛境,初念初念即應起貪,乃至一切時未離此境已來應爾,何故初念名識第二念名受第三名想,差別因緣無故。若無心所法,於一剎那心無差別因緣。
測云:能生心王種子因緣既無差別,唯是一相,以因無別,故受等行別分位三蘊不應正理,此為第二失。
又違教故已下,為第三為教失。於中,初顯違三經;後會六界經。
前中云:謂如經言乃至前已說故者,此違初經。景云:文意,會若非實。云何能得染惱心令不解脫,重問何所為。答意,若立唯心不得並,是則心起離貪,貪等起時不應依識。
外人復救,我六識先,次復轉變故起貪等諸心所法能染污心。故後破之,前已破云:色有轉變前後差別,有心因緣無差別故。
基云:外救云:何許此貪與心俱,如緣可愛境時初念名識第二名貪,後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別因緣不可得故,緣一可愛境故。
測述二解。一說,就彼宗破,若唯有心王無別心所,二心王不俱有故,是初貪等應不依識。一說,就自宗破,於一一識同類,二心不俱有故。
又復經言:與觸俱生受想思等者,違第二經。若心前後無心所者,云何經說觸與受等俱生。
又餘經說至是故不可離俱生說和合者,違第三經。初引法說,復引喻也。說燈明喻者,如燃眾燈甚明和合,諸心心所和合今亦爾,是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
會釋六界經中,初釋外難;後論主舉餘不了義經返以難之。
前中,外人後自引經難。若心王外別有心所者,何故經說四大空識六界成生不言心所,故今牒末無過失也。故云雖復經言如是六界說名士夫,然密說故無過失。下徵密意,答欲顯色動心法最勝所依,謂六界中,四大是造色所依,空是動性來所依,識是心所心所依,唯說所依。
論主返難中,景云:經中說三喻,豈立外更無喻耶?或有處處兼四大種以之為我,豈可四大之外無別造耶?或有處所有色意生,即依此經豈唯色及意二耶?或有處處無色想生,如是豈唯是想生耶?如是經說六處,豈可六外無餘心所等也。
備云:此喻云羯剌藍等初三位。泰云:乳喻破界四大為我,酪喻色界有色意生,生酥喻無色界空想生,轉增勝故所以三喻。然豈三外色界等無心等耶?
故名所攝等已下結也。
下以頌收,如本地記。汎頌有三:一者、將知欲解義,是以一頌開業門,名總嗢拕喃;二者、中間解釋隨一法竟,即以一頌收結前義,名中嗢拕喃。若總解釋諸義門竟,末後復以一頌總收者,名後嗢拕喃。今此所辨是中嗢拕喃,重結前義。
五種姓不成者,此結初一過失。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者,總結第二,與聖教相違,此結第三。又解:此頌結四過失,分位差為第二,因緣無別為第三,故前長行文亦分四。
上來出廣分別六善巧中蘊善巧竟。
自下第三明界善巧。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辨界義;後類結同有。就正辨中,初以八門略辨;後以十四門廣辨。前中,初辨八門;復以頌結。
前中,一、辨界相,若眼未斷,或斷已命根攝受者,三藏云:異生有學名眼未斷,無學眼名斷已,然為命根攝受得相續住,理實為賴耶之所攝受,命約隨轉理故,說命攝受,乃至法界一分有漏法亦皆爾。又解:未斷惑位眼,及已斷位眼,為命根體賴耶攝受,以假攝實,故名命根。
若色根增上所生者,為受用色等五塵故五根生,五根生已增上勢力引生色等。若彼於此為增上者,彼業種子於所生色等為增上。又解,五塵以五根為增上緣方得生起,彼攝於此五根為增上緣。
二明假實,或十七、或十二等者,景云:若十七為實,意界是假,離六識了別之外無別意界故。若十二為實,則六識是假,以離生後意界之外無別六識故,體但是一。今約世俗安立道理,故說六為一一為六等。基云:十七者,除意界。
下文云:六一為一故,以六識無間滅為一意。十二者,下文云:一為六故,謂意界開六識總為意界,謂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十八,以為意界體並實有。今按攝論十一識中,受者識;身者識,名為意界,即是賴耶及末那識,身識即五根界,應受識即六塵界,正受識即六識界,是故十八界皆是實有。
三、約四句分別,景云:有眼、非界,謂羅漢最後眼者,此據臨入無餘最後念眼不能生後非種子義不名為界,亦應言學人從下二界命終生無色界時最後捨眼不為界。又略不論同本識中,為種子生彼最後眼根,以不若有種子則最後眼是眼亦有眼界,云何特言是眼非眼界。又云何言阿羅漢最後蘊名無種已生。若最後眼同時無有能生種子,云何攝論種子六義中,此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名為俱有。解云:一釋,最後眼實從同時種子生而言非眼界者,據此種子更無生後念眼根功能故名非界,非謂後眼無同時種名非界,後蘊名無種已生亦爾,即依此義解十地最後金剛心生時,生現賴耶與能生種已住滅相,以因果法理必同時俱謝滅故。爾時即有圓鏡智相續生,故智論云:無礙道中,行名為菩薩;解脫道中。行名為佛。又釋,羅漢後眼,從前念種生,同時無種故言無種已生,又最後不生後,不名眼界。
又無眼種名非眼界而生七心界,名彼同分。大乘七心界未來無體,不可辨同分彼同分。若起必有是用無不用者,故不就辨,色等唯所取非能取,亦不就辨,故法界中有緣者如意不辨同分彼同分,無緣者如色等亦不辨也。
基云: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兼取六識亦得。然大乘中第七識與意識亦應分別如五根,其法界中心所約一一自變塵如何名同分,今取共依一根,取本識塵為同分等,五明諸界取境不同,於中分三,初辨念離。
景云:言六、合能取者,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識。四、不合能取者,眼耳二根二識。五、及一少分非能取者,色等五界及法界中少分無所緣法非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者,此中應言二界,謂意界及意識界,以意界無別體故不說。若意識界與三識並起因緣,名合能取。若與眼耳二識俱起同緣獨頭意識,名不合能取以說六識即說意義。若別說意根界者,六識生後皆名意界,如鼻舌身識及同緣意識生後名意界,則合能取,眼耳二識及同緣意識及獨頭意識生後名意界,則不合能取。
對法第三說:彼六根三不至能取謂眼耳意,三[*]至能取所謂餘根,此據意識雖與五識俱起,不依五根,是故不同二識合取三塵,故名不[*]至能取。應說意識說非離非合,以不依五根,是故不同二識合取三塵故名不[*]至能取應說意識說非離非合以不依五根,故望五塵及法塵非離非合。若依薩婆多,若取境名到,六根俱到,若無間取境,則三到三不到。
基云:對法意唯不合能取者,以自塵為門故,此中以五根為門故通合不合,無相違也。法界應言一分合不合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論,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次明能所取,五、及一少分,唯所取者,五色界及法界中無緣法唯所取。十二、及一少分,亦是能取者,謂六根六識及有緣法界。
後明助伴,能取境意識,意識心所不依五根,名獨能取,理實亦假末那為根助伴方取。
六明界繫。
問:幾唯欲色繫?
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識三塵也,以香味及二識唯欲界故。
七明執受及非執受。景云:五、執受者,五根。五、執受非執受者,五塵。不離根者,為識執。離根則非執受。
對法云:眼等五全四一分,謂不離根色香味觸。此中云五、通受非受者,以聲起時不離根故說為執受。對法即據聲不恒有,故不說受。
所餘、非執受等者,餘七心界及以法界一向非執受。若離彼五根及不離根五塵餘之八界,別有能執心執受,於彼不可得故。
基云:若大乘真理,唯第八名能執受。若隨順理門通六識,今者下文勢云色以離於彼餘能執受不可得故,即隨順理門,其聲界不離根常有故,名為執受。聲處有不恒故,所以不論。今取其界。有云:第八不緣聲等者,如餘處分別。
測云:以離於彼五根五外境餘心法為能執受,執受於彼根境可得,故彼根境是所執受。然離於彼心心所法外,餘非心法為能執受,執受於彼心心所法不可得,故八界非執受。
問:何故不說過未根塵非執受耶?
答:以無體故,不同小論。
八明界差別,意明十八界,體類不同,彼性相異,名種種界。有情是假,界體是實,假依實住,名非一界。即總前三,謂種種界,及一界名無量界下,引說誠證。
成泰云:惡叉是果核之名,其形似此方磨石子,為聚無量,故未為喻,此方無故存本名。
頌結之中,何等、一;實有性、二;四句、三;同分、四;取、五;界、六;執受非、七;種種等非一、八。
自下第二以十四門廣辨界。
初辨界義,景云:此中六種並據阿賴耶中十八界種因緣門中,以釋於界。下釋立界為顯除三緣故,立界為顯因緣故。言因義、種子義等,或就現行眼等前生後義故是因義,乃至任持義等,如說羅漢最後眼不能牽後故非界者,將知餘時前能生後,並復名界。
因義者,是因緣義。種子義者,如世間說親能生芽名為種子。本性義者,因緣是果本性。種姓義者,果從生處名為種姓。微細義者,因緣理深名為微細。由因果住,名任持義。亦可此就現行十八界體,前能生後名為因緣。此就增上緣以說因緣,以次文說十八界為顯因緣,十二處猶除三緣。
問:若前生後是界義者,如十處亦言無間生後是其處義,羅漢後眼亦不名處,處之與界有何別耶?
解云:體雖不殊而義恒異,如前眼生後眼,有種子義邊,是其界義。令後生長邊,是其處義。說據同時根塵生識邊有二義,如眼根色塵唯生眼識,不生餘識,是則眼色望彼眼識有種子義。就增上緣說名種子,如前眼生後眼亦據增上緣中以說種子。若同時根塵生長識邊即是處義,故下論云處是何義,諸心心所生長門義。
二、辨涅槃虛空名界所以,由證涅槃眾苦皆滅,故云持苦不生。是故涅槃立在法界,虛空無礙,持身往來,運動作用。又空為勝緣,持眼見用,故云持身眼等運動用義。
三、釋立界意,為顯因緣義立十八界,界名為正取十八界種。及顯根境受用義者,根即六根,境即六境,受用即六識違順苦樂等。
四略辨界有六種,廣則無量。
問:十八界由誰分別者,約誰分別有幾種界?
答:略說、由六種等者,約其六義分別諸界,眼等十八,體性是法,故名法界。有三乘性人所有無漏種子法界少分名為淨界。亦可約有無漏種性人所有法界,以皆勝妙並名淨界,即如所說十八界種無始本有,名本性界。及住三乘種姓不住種姓亦成本有,涅槃種亦名本性界,以始熏成染淨界種於生死中得勝劣生者新熏生種,新熏無漏種名涅槃因性故名熏習界,已生界種滅入過去,名已與果。未生果種恒相續流,或滅過去,或流現在,名未與果界。其本性界熏習界中,勝軍、護月、護法分別三義,應思。
五樂有色無色等,乃至無斷,十九門分別諸界,依前蘊中隨相建立。
六、明見聞等體,景云:約勝義道理,六根六識從緣生,念念不注滅,無有作用,云何能見乃至能知?約諸有為相續理中,說有作用則眼等根。
於見聞等勝,於可於彼立見等者。何以故?若有根識定生,或有識而根不定,根闕不闕俱可得故,云根是勝立見者等,實義、唯於見等說見者等。
見聞等外,無別見聞等之者,基云:言諸法自性,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用故者,初非自然生故見,次非常故得見,無作用法,作用法破吠世師等作用故,不能實見。言或有識流,非眼等根若缺不缺,俱可得者,謂根種被損不能生現行識種,不被損其識種一切時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種必生現有識種,生識自有識種,根種未必生根。
又云:流者類如識具三種成就。根若缺者唯有種子成熟。其識流類,根缺不缺俱可得,故知有根識生,不由識有根有。
測云:五識有三種:一、種子成熟;二、現行成熟;三、自在成熟,故說無五根識流可得。若無現根,根唯有種,無餘。
二種中,所依即是六根,根有次第,謂眼為先等,境界即六境,云有次第?謂色聲等,俱依是識,識俱依彼根境而生,隨根彼境,立有次第。於十八界中,依六根緣六境六識得生,故生六根次說六境後說六識,故云三種。所以者何下,釋俱依義。
六種中,先長行辨;後以頌攝。
前中,先約六因辨五根次第;後總明意根在後所以。
前中,一、約所緣多少辨先後,謂眼所見多故先說,耳於所聞聲狹故次說等。
二、隨世俗事轉說彼次第。
三、約喜樂差別以辨次第,景云:謂隨諸佛菩薩喜樂,先說眼等。如經說云:耶謂眼耳鼻舌身及意。
基云:情所喜樂立此次第,又情多喜樂眼見諸色等故。
四、約嚴飾辨。安繕那,是西國樂石名,其石作青黑色,其末堪莊眉眼,此方無此石,故存本也。
五、依作業習欲次第,謂先見身業;次聞語業。受段食時,先嗅香氣;次嘗味;後覺觸等。
六、約業廣狹以辨,按俱舍有二次第:一、取境次第;二、依處次第。故彼頌云:前五境唯現,四境唯所造,餘用遠速明,或隨處次第。廣釋如彼。
下總明意根,在後如文。
頌攝云:二作果即第五六可。
八、明十八界能攝經中,異名說義。謂或說六或六十二等,皆此中攝,六十二界如多界經。
九、問答辨色界猶有鼻舌兩界,則有二因:一、為嚴身;二、於此二仍未離欲。準藏論更有一因,謂起言說。
十、明上地得起下地尋伺。言答:由有尋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伺定故,出定已,現前者,景云:五識實不與彼尋伺相應。然與五識同緣意識必與尋伺相應,非彼三識有尋伺也。是故上地欲起下地三藏時必起下地意識同取色等。故解深密經云:一塵唯一識生,爾時有分別意識與彼五識共緣境生,故知五識同時意識必與尋伺相應,名有分別故。又上辨尋伺唯與憂喜相應,不言苦樂相應,將知五識定無尋伺。
基云:此中有意識俱尋伺心為能引,引生五識,非如小乘五識亦自有尋伺方生,由彼以對治道,或厭離已,除尋伺欲故,名性離欲、名無尋伺,有種由行故,亦無有失。此中應難,尋伺初禪繫,二禪離欲由得生,苦根離欲說二禪,二禪之中由起苦,苦根逼迫不善果,二禪無苦根,尋伺發三識,所以上地有尋伺。
十一、明眼耳鼻各生二分,餘但生一,準小論有二義:一、為身端嚴;二、為識明了。此中略一。
十二、明眼耳鼻識雖依二生而識體唯一。意謂若患一眼識即不明,故知一識,依於二眼。又識非色,無方所引不成三分,此簡犢子、上座等計二眼前後得生一識。
十三、明因果義。景云:此問即同經部師難,知如牛二角俱時而有,相望非因果,眼根、眼識俱有,亦爾。此中答意,識依眼生,非如種滅芽生,何以故?眼與眼識非正生因,是故俱時因果猶如燈光。
問:大乘種子六義俱有,生法皆是同時,何以不引此理,而答乃言識依眼生非如種滅芽生等耶?
答云:彌勒且順經部宗義,因前果後。如種滅芽辨生因果義,故云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故,作此說。
勝軍引此處文說眼與眼識同時非正生因,即立現在有二時用。如現種子在異相時生彼生相,現行諸法以現在法生即名為住,故住與生時節不別,法將欲滅衰故名異。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約現在異相時為因,生相時果。
而攝論云:俱有者,因果同在現在故言俱有非同生相。西方不用此義。故彼破云:汝立異相時法與生相時法為一異,若一則無異相時,若異應有別法體。
基云: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緣,非正生因緣,增上緣因果何妨同時生?故下文云:雖有自種無此依,故識不應生,其正生因即不定,種生種異時故。前本地分五若同類異念生,非即此剎那,生現異類,又同時生。
十四、明生三界眼等諸界,有無定不定義。先約欲界,雖聲有間斷,而約一期定有起義;次約上界,如文。
下類結頌同有。景云:言界事善巧至嗢拕喃頌者,依此結文。前辨蘊善巧竟,合有一頌總結,可知。文中何為無總結文,但頌五段中第五破執之文,謂五種姓不成等。言如界善巧至當知亦爾者,類釋大乘,文便故預類後說處善巧後總結文。
基云:善巧末後,頌攝上文,界亦爾。備云:處善巧,初應作頌文,而略不說。今準前文,蘊善巧,初嗢拕南曰:自性義差別,次第攝依止。後長行釋此六門等,如蘊善巧。當知處善巧,初亦應宣說嗢拕南頌,而略不說。
云何眼處下,第三辨處善巧。於中,有六。
一、出處體,景云:胎內第五時已去,名已得眼,未被損失未生無色,名為不捨,除羅漢眼,此已前於無間體非斷滅法,是眼處體。
問:何故要取無間生後方是處,斷滅之眼及羅漢後眼斷滅之法不名處體?
解云:如次文說生長門義是處義,前能生後無間相續,方順生長義,為此義故,羅漢後眼不名為處,餘十一處準知。
測云:眼有三義:一、眼;二、眼處;三、眼觸處。一切現眼,總名為眼。能生後眼,方名眼處。是故羅漢後眼及欲色界命終,生於無色界時,最後眼等皆不名處。論云:於無間體非斷滅法,意在於此。
二、總辨處觸處差別。答:處如前說者,已得不捨於無間體非斷滅法。言觸處者,謂與觸俱者,同時為根生長彼觸。或能無間引發諸觸等者,前念五根雖不與觸俱而能無間引後念觸,以隨順後觸亦名觸處。
三引將眼對分別四句。景云:羅漢後眼,是斷滅之法,學人生無色時,亦是無間斷滅之法。又學現身當得涅槃,身在欲界被他打破眼根。爾時最後念眼,亦是無間斷滅之法,是眼非處;耳鼻等無間牽後,是處非眼,其眼相續。又異生生下二界,命終生無色時。復有欲界異生被他打壞眼,及有學人身在欲界餘生未盡亦打壞眼,如是等諸人最後所捨眼,不名無間斷滅之法,有能生彼後時眼故並是俱句。準知界處二門攝法不盡,最後眼等非界故。
基云:所以界中眼與非界,但取羅漢最後念眼。今此處中,眼而非處,亦取生無色後念眼者,以界中取界種子故但說羅漢。今此處中,據中現行故,通說眼根滅盡後念。
四、辨處及觸處相對作句,即是順後句。
問:與前第二辨處觸處差別,何異?
解云:前者汎爾總辨,此中作句別,分別之。
然非無間斷滅之法者,簡阿羅漢最後眼等,彼第四句非觸處復非處故。
若於色界乃至必定非處者,三藏云:此應是處非觸處,而名非處者,約生色界鼻舌二根,生無想天,眼等五根於一期中必定不能生心心所,故不名處。故次文說:諸心心所生長門,名為處義。
測云:此文錯略,應言非觸處。
五釋處義。初問答辨處;後廣分別及次第指同於界。
前中,問二:一、問處義;二、問立處。答即有二:一、答前問,六義名為處,略為三例,同時處義即居住處;二者、前時,即生長門方便處;三、通二時,即和合性所依止。
言生長門義者,舊云輸門義是處義者非也,何以得知?若梵本云阿耶(名生長)特活羅(名門)此云生長門義。若說輸門義者,梵本應名波羅特活羅。二、答後問,為欲三義故立處義,謂十二處中,意是無間緣,五根是增上緣,六境是所緣故。
六、辨攝略名處。於中,先辨攝異名處;後餘門指界。
前中,八勝處等,十二處中,意法處攝,當時心王是意處,同時心處共起之法是法處,唯除無想處彼十處攝除香味。
下云又處依止,如界者,前界門中,明攝異名界竟。即問答辨色界鼻界,令所依端嚴故。又於此二未離欲故,又辨三根各生二為令依此端嚴故。今此處中,應辨此義,指如界說。
自下第四解緣起善巧。於中,先略辨九門;後指前本地已說,今不復現。
前中,一、辨緣生相。唯法無人,景云:謂無主宰,無有作者、受者,受此破數論師執我為受者;亦破勝論師執我為作者及為受者。今明唯因能作,唯果能受。無自作用者,破勝論師立有業句諸法起時,有實業用。今明諸法無實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轉者,此破自然計外道,一切諸法自然而有不從因生。今明從因記緣不得自在,知非自然。本無而有,有已散滅者,此破計常。今明由此故無常。唯法所顯者,結初無主宰等。唯法能潤、所潤者,結前第二無自作用。唯由無明有行有,無實業用。墮在相續者,結前第三變。第四、基云:言無用作用者,謂自在天;或此法從緣生,無自作用。餘可解。
二釋。於中,初辨名不同。因體為緣能起於果,故云因、名緣起。由彼緣力果體得生,故云果、名緣生。
次就相生以辨緣起緣生之相。此無明隨眠不斷有故者,此釋因、名緣起。彼無明纏有者,此名果、名緣生。此無明纏生故,彼諸行轉者,此就無明緣行以釋因、名緣起,果、名緣生。如是諸行種子不斷,諸行得生者,此就行種生行以釋緣起緣生。諸行生故,得有識轉者,由行生已熏識故種,引彼識種令其增長,此文就行緣識釋緣起緣生。如是所餘等者,例知如上。
三、辨假實。景云:有、生、死,是假者,以無生法,即前行支,由愛取潤建立名有;生、老死但於來報分位,法上假立生死,故立是假。
泰、測同云:生及老死是四相中三相之名,是分位假故,亦非實也。
四、明五相立緣起。先總舉徵列;後次第別釋。
前中,一者、觀起六處是前除苦果,由迷此苦起無明等七;二者、現起受支,由貪此受生愛取有三種生因故,是生因依處;三。謂前七支;四。謂愛取有;五、謂未來二,如是十二相因而生展轉不絕。此中即說十二支為三分:一、前七為引因;二、次三為生因;三、未來二支是前二引生二因之果。對法為四,如前七中即分能引所引,後五即分能生所生。
別釋中,云:謂於現法中名色為緣六入處生起者,於依處體。不斷不知至是名無明者,迷於六處故起無明,無明為緣起行乃至觸處,此解依處義也。此中已下,結依處也。
基、測等云:此通舉一身名色六處為無明等引因依處,非時分也。無明觸受為眾苦生因依處,即約時分。觸受為愛取等生因依處也。眾苦生因依處,亦出體解義結之。
眾苦引因者乃至老死苦者,由彼福等三業行支所熏,引彼行有五支種子而得增長,能引未來餘身識等五支生老死果。是故下結。
眾苦生因者:謂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等,出生因體,即先所作下釋。
有義:謂先造行支及識等種為煩惱潤,合果將現,故名為自。
眾苦生起者:謂有緣生,生緣老死者,出眾苦之體。即識名色等乃至復得苦名者,五支種子昔在識中曾名引因,今時生果名生老死。然此種子同生死體異熟,亦受苦名。
五、料簡無明。於中,先出正義;次破邪執;後結正義。
執破執中,先總破二執,後別破二執。
前中,非謂明無,亦非邪智者,有說明無即是無明,便更別有無明之體,後說云邪智乖正即是無明,何處別有無明之體,故云也。
就別破中,何以故者,外人問意,我立明無及以邪智為無明體正是道理,何以非我並言邪。
下論主破之,先破明無;後破邪智。
前中,即顯六種過失。
一、三品不成失。景云:若彼明無是無明者,明無即是無性,無性之法無有三品,而佛結無明有上中下,故知無明非無明也。應立量云:汝立無明應無有體,無三品故,猶如兔角。
備云:此量不順文義,故今更立,汝執無明應無三品,無明性故,如兔角等。
二、現種無別失。謂若明無,明無即無有性,云何得有種及現行二種差別。由無性法,於一切時其相相似,無有現行及種隨縛故。
三、諸心皆染失。謂答離無漏慧明是無明者,凡夫身中三性心皆至離慧明,是則三性心法皆應成染,以彼無明是染法故。
四、義不攝失,謂明無即無性,無性之法,非有為非無為,不能為染不能為淨。
五、慧明不起失。謂異生三性心法並是無明,無明相續無漏慧明必不得起。
六、聖者虛言失。謂不應說無明滅故明得生起,以無生法非起滅故。
下破邪智,先徵三門;後次第別破。
先亦約俗智以破彼計。若除無漏明外凡夫所有三性智慧又是邪智。則無善惡無記性異,皆邪智故,故不應理。
次約邪執性智以破彼計。自三難。
一、與見無別難。謂若唯染邪執智名邪智者,唯應五見名染性故,佛法道理,由無明力起五邪見,行相名異名執,五見即是無明不應道理。然彼五見不離無明,無明與見行相各別,故就染智名為無明違理。
二、聖教相違難。謂若無明與相無別者,世尊不應七隨眠中,於無明外別立見隨眠。七隨眠者,如俱舍說:一、欲貪隨眠;二、瞋;三、貪;四、慢;五、無明;六、見;七、疑。
三、曾無說處難。知如文可知。
下約煩惱相應邪智以破,即有四失。
一、與見不俱失;二、非為導首失。
三、性染不成失。謂亦可得說性染慧由相應染,不可得說非無明體成無明性。
四、倒非煩惱失。謂如諸餘煩惱相應受想思等非煩惱性,不可得說由相應故今成煩惱,無明亦爾,不可得說非無明性今成云明。
六釋其行。景云:此中辨行支業,明兩種三行。初明身行有二者,出入息風,名為身行。息風有二義:一、與報身為行,三定已下由有息風身注不死。二、與身業為行,由風力故,發動身業,故知身行。若彼身業體是行支,故名身行。二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由愚癡者,行殺等時,先起隨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污身業。次明語意,尋伺是發語思,名為語行。所發語業體是行支,亦名為行,合彼二種總名語行。想行受及思,俱是心王之因,名為意行。意思正是行支體性,故名為行。
基云:此中息風名為身行,眾身色由風故得相續,如狹死者出入息風不轉通,所以名死。又有風為首,令身業等轉此中二義。又解:此但一緣。解云:入出息風名為行者,總舉風為導首。下釋所以,要由有風身業方轉故。
七、明界地。景云:如生欲界現所受身是生老死,即約此身受生者,死收前十支並欲界攝,乃至生在悲想受生老死,約果收故,因並悲想攝。既爾無明下界者,不發上界業,其異生未離欲起未至定業,但由當地無明種子而發之。今準唯識論,下地無明,能起上地行,故知彼釋違於論也。備云:此有支望當生處判,即可當生處繫,此唯有支一支,非十二緣起支起。
八、以三事攝十二支。云復次乃至皆事所攝者,此中行有二支是業心。行支中,種及現行並是行支,識支自取識中本有名言識種為識支體。
對法即說行支種子名識支者,以行支種住在識中,同彼所依亦名為識,識支自性入名色中隨論者意取捨不定。
又二業中乃至謂有者,初是引因中業,後是生因中業也。三煩惱中至謂愛取者,景、備同云:乍見此文,似如同舊。現在愛取發業,應有落謝過去名無明行,道理不然。無明發業名行,今被愛取潤故轉名為有,此即說潤名發。基又云:起之言生,能生有故,愛取亦名發起,非發業煩惱。
餘事所攝事中至觸緣受者,此據五支名言種子望未來苦一向是因。
又即五支,觸、受者,現在五支若取現行五果,即是過去十支為因感此生老死果於此現在生死中開為識差別。
又現在果所攝五支乃至因所攝緣起者,景云:現在五支名果者,即是過去十因生老死果離為五支。未來二支名果者,即是現在十因之名果。
測云:前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子性曾得眾苦引因之名,故知非現在五支約種子說。今言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二支總名果所攝。故知現在五支亦現起異熟果攝總,二支說五支,即通現行種子,餘亦如是。
西方諸師云:現在五支正辨種子兼於現行,未來二支正辨現行兼說種子。
九、辨無能明生五法成五過患。於中,初明生於五法;後明五種過患。
前中,舉數列名;次第解釋。
初出三際無知生疑。言若於內疑惑此誰所有者,此殺現在內身縱我所有,我為是誰?為是誰者?此疑現在內身為繫屬誰。今此有情至當住何所者,疑現有情來往之處,當知此疑從現在中前後二際無知所生。
二、從內外等三愚生於四愛。初於現在內身生愛;次於未來內身生後有愛;次於現已得外境生喜貪俱行愛,於未來未得外境生彼彼喜樂愛。
三、業異熟俱愚能生非處住。魯達羅者,此翻暴惡。毘瑟笯舊云毘紐天,此翻約惑。能約作象馬等約惑世間,此一天皆是大自在天變化之身也。或云毘瑟,是婆籔仙人變化身也。世主天者,即大梵天,是諸眾生愚自業果之從彼天而生,故於彼天歸依敬信。
四、於三寶四諦不正通達愚達愚能竺諸見。
五、於因果及觸處愚能生增上慢。於中,初明因及果愚生世間增上慢,此於非住天謂是正因名增上慢;次明觸處愚生於世增上慢,謂由道得沙門果時要達六觸處空必盡名色方得究竟。今彼外道不達謂達,名增上慢。上來生五法,今有十九愚,即是前說合為七類,今總束生於五法即為五愚。
如是已下明五過失。先牒結所生五種染;後明五得生五過失。
一者、自疑不決從他邪教投巖赴火現受多惱。中三文顯。第五、由於自餓等非方便中起正方便增上慢故不得生天,乃至墮惡趣名為異果。由實無有通達,六處之智未得謂得生增上慢,故無無漏沙門之果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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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sáu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上)(論本第五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七
上來廣辨六種善巧中已說四訖。自下第五辨處非處善巧。文中有四:初結前生後;二、開列四門;三、依門辨釋;四、指餘不現。
列四門中,一體者,了所知境因果相違不相違智,是處非處善巧之體。
二、辨顯現者,即是教起因緣,為欲顯示於染淨境正方便智無失壞故,說是處非處善巧,此二屬初,故云體顯現初門是第三,差別第四,此二屬後,故云門差別後。就依門辨釋,即為四段,前二可解。
第三解釋門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別門義;次依四道理分別門義;第三、合結。
前中,初開四門;後依門辨。
於中,初問答總說四門之意,為欲示現遍一切種差別門故者,為欲顯示遍於諸法是處非處差別門義故,今說此第三門義。
後次第解釋四門。辨初門中云:謂依初成辨門,彼所不攝餘差別相者,景云:謂依初成辨門,彼餘三門所不攝義,即說成辨名餘差別。我今當說,且如眼根望彼聞聲嗅香等用不能成辨故名彼不攝,此返業也。
除彼已外餘見色事,我今當說者,眼根能見成辨自事,在彼不能聞聲嗅香等外,故名餘差別相。
基云:謂唯初成辨門外,所不攝者,今顯示令一切種差別皆攝盡也,即後三門是。言無處者,十方處或三界處。無位者,三世位。
問曰:經說得自在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說眼有四根用必無是處耶?有說此中約未自在位五根辨處非處。
問:若爾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
答:依如郭法師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論主說大悲互用者,此亦據未自在位而作是說。新羅興法師云:四大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雖至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為心所依,心乃明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
今尋諸說,基識樞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異說。第一師云:實能緣諸境。第二師解云:一一根處遍有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壞法相故,心王亦應有心所用而取別等。依第二說雖至自在位眼無四根用,地亦不作餘三大用。善順此文,提然無妨。
二、辨合會門。有六復次。第二云麁分水火者,簡水中熱觸細火也。如火炭質麁火,即不與水俱故也。第四、五者,無處無位同一眼識種類二心王二受二相等俱時合會。又復無一眼識俱時有善不善苦樂合會。
三、辨證得門,有七復次。偏就四五、第七標證得名。生半擇迦者,天生也。據實五種半擇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據勝者,但舉天生半擇迦也。
次辨現行門,有七復次。並就現起法中,辨處非處名現行門。不斷貪等至無有是處者,謂有漏時須伏貪故方起不淨觀等故。又成就念住,無漏修也。
次約四道理辨處非處,如文。
第四辨差別門。將處非處善巧,對緣起善巧辨其差別。以此二善巧義勢相涉,故對辨之,餘則不爾。處非處善巧者,境則寬,緣起狹之。
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結前生後:後開章解釋。
於中,初有半頌開列四門。義者,一、辨根義;意者,第二說根之意;建立者,第三根廢立;廣分別、為後者,第四廣辨次第。
二、依門解釋,則為四段。
第一解義增上義是根義者,婆沙亦云:雖一切有為,皆有增上。然勝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
第二解說之意。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者,即當說根教起因緣。如婆沙說:有一婆羅門名曰生名。先學根義,聞諸異說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至佛所,問言:瞿曇說根者多,汝今決定立有幾根?佛言:生名,我雖有智不能於二十二根中增一減一。今釋佛經故作是說,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故說此二十二根。
第三辨廢立中,初八復次正建立根;後以一頌結其八門。
第一約六義建立根,如俱舍頌云:心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為六識所依故。此別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眾生別及以相別。此住者,是第三緣建立命根,於一期得住故。此雜染者,立五受根,此言受用業果增上者,其憂非果。然得果已,亦於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資糧者,立信等五根,以是聖道資糧故。此淨者,立三無漏根相,此論與彼義亦相似。
第二、五義中,男女二根受隱婬境,故名受用隱境增上。
第三、五義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內,境男女二根受用他身名外門,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內身,發生雜染對治雜染建立八根。
第四、六義中,能令依止隨自在轉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意根故。今尋俱舍云:自在隨行者,如經言: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依止損益者,喜樂益身,憂苦損,捨通二。
第五、六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根,六根是有情。勝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漏無漏,有漏信等感人天勝生,無漏信等熏有漏業感五淨勝生。故今解但取有漏為感勝生,無漏信等互屬於三根,為趣證涅槃定勝方便。
第六五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同前顯諸有情資息增長立男女二根,前釋據生,此據增長,顯了有情壽漸損減立一命根,前據住歿於興盛時有喜樂。於衰損時有憂苦,捨通二時,前據受用境界。
顯了有情功德過失義,立八根者,景云:為顯信等是功德法,能治過失,故立八根。基云:謂三無漏信等五中是解脫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是過失。又功德者,謂八根。過失者謂,八根所斷。
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設句而建立也,依如是名為第一,謂中有體,種姓為第二,謂父母種姓即迦葉等種剎利等姓也。如是食苦樂為第三,謂依好飲食則受喜樂,依惡飲食則受憂苦等,如是壽為四。如是住為五。如是壽量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設,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為第七。如是向果立後三無漏為第八施設,此依出家品。
第八六義中,眼等六根能生諸過,起根防護,即由能防護立所防護六法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諸雜染正智而行。餘文可知。
次有一頌結八復次。隨境界轉等結初門。由顯者,結第二。及內門者,結第三。莊嚴,結第四。二有情者,結第五、第六。假說,結第七。防護,結第八。
自下第四廣分別門。於中分二:初略以八門分別;後以六門復廣分別。前中,先辨八門;後以頌結。
前中,第一作業門六番問答。最後三根,趣證涅槃者,遠近通說,前二趣涅槃,後一正證涅槃為業。
第二假實門,男女二根即於身根假立,命根於賴耶分位立,三無漏根以九根為體,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別門。文分為二:初約五法辨相攝;後舉假根以明所屬。
前中,眼等五根男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無漏根中意是心,信等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無漏中除意,餘是心所,命根是不相應行,皆是有為,可知。
第二文中,後三根是九根分位,謂意信等五三受者,如對法第九十根為未知當知根,彼加憂根。此論以十五心見道為未知當知。此中無憂故九,彼以種解脫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故十加憂。
命根無所屬者,三藏云:故知命根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時五數上立。
基云:今解不然,違顯揚文。又根本餘勢分,如男女三無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為體,似本色心,此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無所屬。非謂通依五心所上立也。
景師註云:命根即依賴耶意根建立,而言無所屬者,此門通就果報色心分位假立,為此無所屬偏繫屬。今尋唯識論,但依種子假立命根,不依現行,故知此文以非現行根所攝,故言無所屬。又解:命根非色心,故無所屬。
第四善等三性門。初辨善性自有三義。一、假實,總論有八,謂信等五及三無漏;二、廢通談純,即信等五;三、就通簡取。即六少分,謂意五受憂通善不善唯取善邊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邊名少分。
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後辨無記有二義。一、廢雜談純,即七色命;二、就通簡取,除憂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無記名少分。
第五有異熟等,七番問答。
一、辨有異熟,謂憂全及餘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無記無漏者故。
二、辨無異熟,謂七有色命及三無漏全,前八無記故後三無漏故,此約見道中為初根說信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
三、辨有異熟助伴,人天勝報是聖道起時,令所依身漸漸增勝,由此相假故,熏種生淨居,及以無漏邊際定力延於業報。
四、辨異熟。一;九、少分者,謂命根全,七色意捨各取少分,七色取報除長養唯取本識,意捨除七識相應意捨名少分。如對法云:命根是自性無記,無相異熟是異熟無記。三藏云:此不相違。對法即約三性分別,命根於三性中,自是其無記,故云自性無記,論體但是異熟無記。又解:對法就三性蘊法立眾同分,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故彼非唯異熟但名自性無記。今就三性五蘊立命根中,異熟法立命根強,故說命根唯是異熟,薩婆多宗立異熟色無有間斷,若異熟心許有間斷。今大乘宗無間色心但是異熟必須相續,是故意捨於異熟門唯取本識及相應捨。
五、辨有種子異熟,一切皆有者,三藏云: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又解: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則一切種子皆相續故,皆名異熟。
備、景師云:以一切種子同阿賴耶名為異熟故,從異熟種生二十二根,皆名異熟生。此文則說無漏種子同所依識名為異熟,以無別體,故三無漏根名異熟生。今準唯識云:無漏種子功能轉增,假名異熟。
六、辨非異熟,謂十二全,則信等五三無漏及憂喜樂苦。九、少分者,七色意捨如前所除者是,命根一向是異熟。
七、辨異熟生,一切種子皆名異熟。故所生諸根,名異熟生。
第六三界分別門中,欲界,四者,謂男、女、憂、苦。十五、少分者,謂眼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意捨通三界繫及不繫,喜樂二根通欲色界及不繫。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
無色界,八、少分者,謂信等五意命根捨不繫,則三無漏根全,及信等五,喜樂捨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據無漏者,故總云三也。
第七諸地多少門,文分有三:一、約地;二、無漏;三、成熟多少。
初云未至地十一者,景云:謂信等五三無漏意喜捨,此乃總約欲界人作法。
問:準下問答亦有樂,何故不說?
答:假故不說。泰云:除意取樂,順唯識論。
問: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動故者,問意如初靜慮有喜則立五支,未至地中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
答:意未至有喜,猶為欲界亂風所動,故不立支,雖復立有,未知有何聖教?
是故復問何故為證?
答:中引佛說也。
言初門說未至地位者,謂離生喜樂滋潤其身是,周遍以下為後門是根本位,初唯潤其意俱,後方遍悅身等故,後勝前劣,既言喜樂明亦有樂。今取顯喜以隱顯相通舉唯取顯者,以理論之,此地亦有樂,以悅根故名樂也。
初二靜慮,有十八者,除男女憂苦,前言繫法唯漏,此中說依地法通漏無漏,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樂。景云:初定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爾,三定未至立樂,四定未至立捨。
下三無色,十一者,謂信等五意命捨三無漏根,亦據多人作法。
非想八者,謂信等五意命捨,此等但據現行。若據種子,凡聖通論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
景云:問:三無色地,云何得有現行未知當知根耶?如下文說依四靜慮及初未至入於見道依九依定而盡諸漏?答曰:此據見道已前依色界定起煗等善根,因此則入無色定心趣求見道,如是展轉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當知根,非謂三空能入根本見道名有未知根。
問:若爾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觀行,是則非想應有未知根,何故不說?
答:下三空地有餘二無漏根故說有彼未知當知,非想無後二無漏根設有此行論家不說,又非想心闇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說有初無漏根。
問:初無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於修位中亦許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為已知根不,於無學地立具知為問亦爾?
解云:對法論云:從見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學道乃至金剛喻定,則前十根為已知根體,故知通取聞思修慧相應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無漏。
二乘無學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對法說:云何非學非無學?
答:未求解脫異生身中善染無記法,學人身中染無記法,無學身中無記法并無為法,并是非學非無學,故知無學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無學是具知根。
基云:非想約斷惑道故八,若遊觀等通十一。然以空處十一證,同對法。以解脫分善根皆名未知當知根,故十一與前違。此據遠方便。前文據見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無漏一文通漏無漏,一文言色界繫及不繫。又文言唯不繫,一文九根為性一文十根為性。有文言解脫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處十一根性則是,其餘文當會。
今尋唯識第七云: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並此根攝故。
次約漏無漏等以辨諸根。此總說七地通漏、無漏非想地根中,景云:非想諸根種類,則無斷惑無漏。若約非想一身相續得有自地遊觀無漏,則有二種。言又由煩惱解脫等者,此據羅漢離非想漏諸根解脫名為無漏,此義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於滅定,則彼九品厭心種子建立滅定,滅定是無漏,如六十二說:將知非想亦有遊觀無漏。
泰述二義。一云,若約種類自性解脫非想唯有漏,若約在解脫相續身中,當言二種。一云:若約理觀種類非想則無故當言有漏,若約後智理觀相續當言二種。基師或云:種類謂當地無斷惑種類無漏也。又由煩惱解脫故名無漏者,謂後得智也。
測引釋論二解。一云:約正體種類非想唯有漏,約後得相續非想通無漏。一云,約出世種類正體後智,非想則無漏漏,約漏盡身相續中根,亦有無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為三。
初約欲界以辨成就多少。於中,初總辨欲界;次約五趣以辨;後就相續別辨。
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據多人、或一人,始終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備、景師云:向下文勢,多約現行相續起者說名成就。
次云那落迦乃至亦爾等者,此有四句。
一者、現種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命意及苦,此約六識為論。二云:除苦取捨,此約第八作法。
景云:三藏意存於初解。戒賢同此。基師亦言前解勝,捨受雖與第八俱,恒現行而為苦映奪,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約六識作法故不取。今尋唯識第五說純苦處,意地慼受兩諍。一云,當名為憂;二云:唯名為苦。廣破前師引此文證,餘三定是一樂喜憂。前師若說彼文,唯說容受,即應不說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故。又如何說定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說憂為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為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識捨,如極樂意悅名樂。如是極苦處意迫名苦,依彼釋此捨為第八。
二者、種現定不定句,除二種三,一三無漏,二謂三受。此中泰師等云:取喜樂捨。備云:取憂喜樂。今同備師順唯識論,所餘則是信等五及男女苦。
基云:此句是種現俱不定也。謂男女二根現行有無不定。若種子亦不定,如文無根,根種亦被損,故不在現行不成種,一向有中攝信五亦爾,如邪見者損伏善種,亦名不成種。此是約三種成熟中文,故不在現行不成種。決定有中,於中不取苦者,已說在種現俱成中攝故。今則不然,信等五根及男女雖被損伏,而種體有故,名定成種。若在悶絕位,苦根間斷,故現不成而種定有。
三者、現定無種不定句,則三無漏根。泰云:以此證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薩不受地獄真實報身,以斷惡趣業無明故,唯化身往。
勝軍解般涅槃者,無重障故,無漏種子有可生義所以成就。護月云:由有法爾無漏種子故,名為成熟。戒賢等說約法爾種同第二解,據新熏同第一解。
四者、現定無種定有句,三則憂喜樂。景師等云:應言餘二。謂喜樂二,地獄不起,種子成熟。詳勘梵本,今不依此說,若鬼畜雜受苦樂處,後三亦現成,成謂憂喜樂。
準上下文,未見有說地獄雜受苦樂之處。
下就相續別辨,則有六對十六問答,一缺根具根對。
缺根除五者,謂除男女三無漏,若缺男女定缺三無漏。故此約現行不起名五種,二丈夫非丈夫對。
半擇除五者,亦除男女三無漏。景云:自有半擇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起名半擇迦。今據全無男女二根者為論,故言除五。若二形及以無形不得入聖,不成無漏根故。
泰云:前約無生男女故,除三無漏及以二形,後約生已後無二形故,與前有異。若得聖已,後有失根;若先損失不得入聖;若已得決擇分。然後失根者,亦得入聖,義同小乘。
基云:此中更無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聖。又若作如小乘無妨,男女互相無。二、形無三無漏。三、斷善不斷善對,不起後八。四異生聖者對,異生不起無漏三根,一切聖人通名見諦,故有一切。五、學無學對,有學除具知二十一,無學除初二無漏并憂,故十九。六、四向四果對,預流向有二十,除後二無漏,預流果二十,除初後二無漏,一來向及果并不還向亦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後二無漏。若次第向,則除初後二無漏,不還果有十九。又除憂羅漢向亦爾,羅漢果有十九,除前二無漏及憂。
第二約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憂苦。景云:色界聖人雖不成就無漏未知根。然有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繫故。
今解:色界迴心入大聖者,亦初起法空見道,故有無漏未知根,斯有何過。
第三約無色辨有十一者,謂信等五意命者捨及三無漏。
問曰:無色不入見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
備云:無色聖人起有漏心,重觀入聖方便,則是觀本所作義。當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應非如阿羅漢觀苦集等所作義。
泰云:若凡得決擇分未能入聖離欲生無色,後必起通達分,故成十一。
第八死生得捨門。於中,先明欲界死生得捨;後明上界得捨。汎論死生得捨,三界各有三種,合九也。今談四時,略不論餘。
就欲界中,初問;後答。
答中,先約有漏根以辨得捨;後明不說無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捨;後辨無色根得捨。前中,先總標說;後別辨得捨。
於中,初缺具以辨四句;後約勝劣以辨四句。
前明缺根具根皆通善趣惡趣。
後明勝劣,即當善趣根勝,惡趣根為劣。若善趣死,生惡趣,捨勝得劣等。又解:前約異熟根,後約長養根。
次辨無色根得捨中,先辨異熟根,意根、命根,還約善趣是勝,惡趣是劣,以明得捨。若諸受根,人天有勝善喜樂,惡趣有劣憂苦,死此生彼,故有得捨劣取勝,隨所應。
後辨等流根。謂曾習善法信等五者,雖復經生,但有增進,無有捨勝得劣,除起斷善邪方便時,方有捨勝得劣。
下明不說無漏根之所以。與生死相違,無有命終受生得捨之義,故此不說。
上辨欲界死生得捨竟。
下明上界得捨。文分為二:初明有漏根死生得捨;後明無漏根。
前中,初辨色生;第二類解。
上地更有何根不捨,上地復有何根不得,而言容捨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耶?
解云,凡捨捨有,若在欲界,先無男女眼耳等根。今生上則無所捨,故言容捨下地一切。凡得上地諸根,有者可得,無者不得,如生第三靜慮無喜可得生,第四定無樂可得故,言生上容得一切。
下明無漏根。文二:初辨證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後辨得二果。一者、等流轉盛;二者、助感異熟。
自下一頌結其八門。業是、第一;實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異熟、第五;若界、第六;若諸地、第七;及死生、得捨、為第八。
復有一釋,若界、若地合頌六七兩門為第六節,此釋意言前辨八門則為七段,其第六段名界地分別門。分之為二:初明界地;後明成就。
上來廣分別有二中,初以八門分別竟在於前;次約六門復廣分別。先辨六門;後以頌結。
六門者何?一、義;二、依處;三、證得;四、攝;五、食;六、諸句。
前中,有十七門。
一、有境無境門,泰、基同云:教理相對,教能詮理,理名為義,根境相對,根能取境,故境名義,二十一根各有義,除命根。
二、助伴門,景云:七色根。藉於色等非色為助伴方能取境,餘有緣根具藉,道理意識相應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末那不依色根,此中總說故言餘有義根。
基云:七色,獨不能於義轉,與非色為伴方能取境,餘十四根色非色為伴。今尋前明十八界中一及一少分是獨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則是意識,意識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獨能取。今此文中,何故說餘有義根色非色為助伴,解云:言總意別。又解:前文約同境義說為助伴,故意識名獨。今此文中約相藉義說助伴,故諸有以根通藉色非色為伴。
問:七色根亦依扶根四塵,何故但說於非色助伴義轉耶?
解云:今就二十二根內以辨其義扶根塵非根所攝,何相關類?
三、別辨所取義門,有十二句。男女根義,因欲貪相應,則觸所攝者,謂由身識欲貪相應故,則觸塵為義,五受根隨眼等六根起,則以塵為境。
信根義,應得應捨者,應得善應捨惡也。精進於二種者,則應得應捨也。定根義止觀者,則取定慧所緣為義,亦可則緣定慧為義。慧根義所知真實者,景注云:緣理真實計亦緣事。今附明緣理名知真實。
未知根義乃至則五根義是此義者,此文則說發心種解脫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總是未知根體,則緣信等五根之境,瑜伽第七亦同此說。基云:此中說未知根體通漏無漏,則三界繫及不繫。
四、有色無色門,有色為義,謂七色餘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為義。
問:苦根云何緣色無色耶?
景師等解,憂攝入苦,故云苦根,通緣無色。又解:苦根自證分緣自見分,說緣無色。泰同後說。
今準唯識護法正義,純苦處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緣無色,但微劣故,不緣過未。
命根,非有色非無色,非有色非無色為義者,有釋:命根非色非心,則以非色心為自根義,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非心為他境義,非能緣故,景云:此命根是假法故,體非有色無色,亦不以色無色為境。
五、有見無見門,一切非有見者,景云:此當小乘可見不可見門。今言有見者,眼根是見色塵為境,能有他見,故名有見。又說,塵言有顯,以諸色中色塵一種最是麁顯,故名有顯,亦名有現。色塵現影,故名有現。餘不爾,不名有現。
今就此義,故言一切非有見,以二十二根並非有見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見為義者,眼根有色則以有見色塵為義,及餘非有色一分者,謂眼識及意識相應信等五五受根意及三無漏中亦有一分緣有見色。
基又云:此言有見者,正梵本也。言可見者,非梵本。云亦可名有現,現者則可相示現,在此彼故,如能現影,如水鏡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現。梵本有見現二釋,然以現字俗本無玉,命故為見字。
六、有對無對門。言及餘無色無對一分者,謂五識相應根,意識一分相應諸根緣有對。此中約障礙有對而作是說。
七、漏無漏門,七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捨未知,此十通漏無漏,亦緣漏無漏境,苦根若住,其性從漏生,生漏故與漏相應故,性是有漏。據在無學離漏身起,亦名無漏。又為無漏導,故名無漏。苦根在五識唯緣五塵,故以有漏為義,憂根不在離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緣四諦。故以漏無漏為境,後二無漏根唯無漏,通以有漏無漏為義。未知當知根,遠沙門果者,在見道已前,近者在見道十五心。
問:前三界門中苦根唯欲界繫,何故此中通無漏?
解云:前約自性,今就相續,故無違。
八、有為無為門,七色及苦取有為境性,餘十三根緣有為無為除命根。
九、有諍等門。
十、三世門。景云:若有色根及苦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者,此據根在現在緣於過去。今流過去名過去根,以過去為義,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現在時不緣過去。今入過去故,不得言過去以過去為義,餘有義根能三世緣,當此所說過去現在為義。
則如所說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現在時緣彼未來當起之事,根流過去境流至現,則名過去現在為義。
當知此過去,以來為義者,在現在時緣未來事,根流過去境在未來不起,則名過去以未來為義。
言又則此在現在以過去為義者,又如現在一念意根緣過未境,根入過去當境不起,則名過去,緣過去緣未來,現在現在為義,有色苦。
并前說一分者,謂七色苦餘意根等,體在現在一分以現在為義。又此一分在未來,以過未現為義者,又一分意根等在未來,當起緣於三世。若諸色根在未來,非未為義。苦根亦爾者,色根設起現在,不緣未來,故在未來不以未來為義。
基云:苦根及有色七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者。三藏說:此八根在未來過去,皆當世有義境。然言無者,且如八根現在緣境,此根在現在境入過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後亦入過去時名過去,非過去為義。然現在同緣者同入過去,過去亦緣過去。
今解者,且如無色根在現在現在通緣三世,過未世義說各緣三世境,苦根等八現在中唯緣現在故,假說漏過去時,勢力羸故,在未來等,故不說緣當世。如前釋,何故根境同在現在,得緣根在現在境入過去耶?
述曰:現在色塵先入過去,未來眼根入現在,現在眼根入過去已,不能緣過去,又現在無識之根與色俱入過去,不能緣過去境。
十一、三界繫門,欲界繫欲界繫為義四者,男女憂苦。
問:前言苦通漏無漏,云何此言唯欲界繫耶?
解云:前約在離漏身起故名無漏,今從實義唯欲界繫。
問,前說憂根漏無緣,今云何言唯緣欲繫法耶?
景、備同云:且據一分名緣欲境,理實通緣漏無漏境。泰、基同云:從多為語,又以影像相分,從見分是欲界故。餘言通緣三界不繫者,此據本質為論無相違也。
二、欲色、欲為義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繫,以香味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繫義、亦爾者,眼耳身三。二、欲色界繫及不繫、以三界繫及不繫為義者,謂喜樂。七、三界繫不繫義、亦爾者,謂信等五意捨。一、色繫不繫,一切為義者,謂未知根。
景云:前言從善法故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悉是未知根體者,通取遠近方便。今者近取順決擇已去,故言色繫及不繫。
問曰:若爾煖等唯色界繫耶?
泰述兩釋。一云,四善根亦通無色。一云,唯色界繫。
前言初根在無色界者,據遠善法欲色也。
十二、三性門。八、唯善三性為義者,信等五三無漏。五、通三性三性為義者,除憂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緣三性者,是憂根。五、無記、無記為義者,男女鼻舌身。二、無記緣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據表業假者。
十三、三學門。九、通三學以三學為義者,謂信等五喜樂捨。七、俱非緣亦爾者,謂七色根。一通三種、俱非緣者,是苦根,前據本性故言唯欲繫欲繫緣。今就三位故通三種緣,彼俱非以空無漏觀所引故言通也。憂非空觀引生,故不例。一、學俱非以三為義者,是憂根。
問:前說憂根唯欲繫今言通耶?
景師會云:學義則通漏與無漏但是善法進修,并名為學。
基云:前文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憂唯欲繫。今此文意如對法,初二無漏根為體,取十根,故憂通,二緣三。初二無漏是學以三種為義,俱知是無學以三種為義。
十四、三斷門。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者,除八善根,餘十四根中七色及命。若惡趣根是見斷,善趣根是修斷,五受及意根。若是惡趣因或是惡趣果,是見斷。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斷,十二乃至謂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餘六者信等五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惡趣苦根是見斷善趣苦根是修斷,無學身中苦是不斷。若不善憂根與見惑相應是見斷,與修惑相應及善憂根是修斷,喜樂捨及意根與見惑相應是見斷,與修惑相應是修斷,無漏是不斷,餘六有漏修斷,無漏是不斷故。
問云:何憂根通非斷耶?
景云:憂根,如對法說:即是未知當知根及已知根,已知根體從彼二根中無漏根生,亦名非斷。
泰師等云:有學憂根是道分故,相從非斷。
備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斷故,以小從多,說憂無斷,實非斷無斷。
基云:前六者謂四受除憂,并意命,命根在無學身如苦根故,或如來無漏故。若爾,無學身五根如何通,餘二非斷者,則後二無漏。
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憂根為體,應通修斷及不斷,以從多故總名不斷。
基云:此中約取九根為體故唯言不斷,此文證三惡趣善法非見道斷,後六唯修及不斷故。
無色諸根,三種為義者,如何苦根緣無斷耶?
泰、基述兩解:一說,若別說者,苦根唯以修斷為境,總相說故,云緣三種。一說,據自證分亦緣無斷,故無相違。
新羅國法師云:如羅漢等,苦根相應眼識,緣佛化身般涅槃時相故,言緣無斷。
十五、染淨捨門。景云:除善性根無間染污及無記根,并於前境有所滯著,於境雜染是所捨故。言於義雜染捨所顯,善根於境而無滯著,則是清淨能捨對治故。
言於義清淨捨所顯,基云:捨謂捨根,諸善性根外,餘根能生雜染捨根,則除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則是清淨捨所顯。此約為所緣義,能生雜染捨等也。
十六、倒無倒門。景云:顛倒義六根者,謂五受及意於境生染,名顛倒義。彼境界義是苦不淨,不應貪處生貪,不應瞋生瞋等,名顛倒義。七色根與顛倒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顛倒,得與無記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煩惱強名顛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顛倒,性淨者非倒,故言六少分。
基云:六根是顛倒義,謂五受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謂眼等六根。此據於境起顛倒周盡故也,倒自性六少分,則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為顛倒義勝,信等八能治也。雖作是說,而說眼等色根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為顛倒義者善。
十七、觀過門。先標三階。景師等云:或八者,信等五三無漏,此就假實通論。或五者,信等五。或一者,是意根,就實出體為此別明,并於境界起厭離觀。
備師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於前境起厭。
問:苦根五識一念一續,云何於境有厭離耶?
解云:厭離段食作不淨觀者,以於意識觀行成,設人五識對境亦厭,是故五受亦能觀境過失。
基又云:或一者,謂慧能正對治也。
下對難釋通。先設難,四德者,謂常樂我淨。一、堅住德者,外道妄計百年內常,若正將護身心,或過百年。
二、勢力德者,外道計內外法能生於樂體,觀現清淨,即計樂淨。
三、轉變德者,即計我自在,我能牽引我所受用物,於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棄捨,顯自在義。
四、可樂德者,於種境生樂著故。
下答中,言又於老病死等至離第三德者,汝計自在牽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為老病死等損害,不隨所欲現可得故,知汝說無轉變德。
第二辨依處中有三:初明二十二根為業用依處;次引經解二十二根;後解依處之義。
前中,眼根與見色用以為依處餘根各與取自境以為依處男女二根與習欲為依處命根乃至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者,景疏云:欲明命根,與四有為依是其業用。業有四種。一者、中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諸起一念蘊生;三、前時有,從初受生第二念後,除命終位,中間諸蘊,名前時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本業所種故,長時相續故;四者、死有,臨終一念同時五蘊。論本傍注云:文中從後向前說也。
有釋:此中生有與本有為依處,本有與死有為依處,死有與中有為依處,以前時有即中有故,五受根中喜樂捨可意境愛等所依,苦憂於不可意境等所依,捨通二種。
未知欲知根證第二第三果依處者,此據超越人。
已知根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果證之依處者,與其修道為依及能牽無學果故。
具知根至之所依處者,景云:與彼金剛無間道斷惑滅無為作證為依,及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斷之所依處。
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剛定無間涅槃滅作證為依;二、與現法樂住為依;三、與能入無餘滅為依。
次第二引經解中,先引十種經以解十九根;後辨三無漏根更無別解。
就初經中,有十二句。
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句說色共相。麁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說彼自相。次有三句,說彼因相。謂四大所造者,是依因。父母不淨等者,是生因,種種飲食等,是增長因。次有三句,說轉變相。由寒所作常假䨱蔽,由勢所作常假沐浴,勞倦所作常假按摩。後有四句,說變壞相。初二句活位逼損,謂斷截破壞。後二句死後所作,謂散滅,或由打碎故散滅,或由自然散滅。注云:初二句者斷截,後二句者破壞散滅。
基云:初二者斷截破壞,後二即他故散滅自然散滅二也。又散為一,滅為二。
第二辨意根中,據遍緣前際無始時事,以釋遠行,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多引此頌證現唯一意識無二并生。經部亦引此頌證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許八識同一時生,於一識中無二并起,則破大眾部師在胎有二意識,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唯一,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獨行。又破吠世師義,我為主宰營御於心而行境界,故云無主宰,故云獨行。
第三辨男女根中,一、身舞;二、語歌;三、面門笑;四、眼目舒悅睇,此四遊戲時縛;五、妍容美顏;六、軟滑妙觸;七、恭事祇奉;八、童分成禮,此四於受用時縛。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餘有命者住,故名為住。由彼命根增上勢力蘊相續轉,故名為持。
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樂平隱於身無損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謂能領納依止相者,謂此受能攝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
基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樂受,通在六識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攝益依止身故。
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體。依止相者,即顯受所攝也。今依前釋不平正,是憂苦自相等取餘二相也,俱非是捨。
第六辨信根中,舉經三句以問。淨信堅固,是初句。根生建立,第二句。一切世間至無有如法能引奪者,是第三句。
下彌勒釋經,答:依信根說者,總標說意。此顯其信、於聞思修者,謂屬前根生建立,謂淨信能與聞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釋第二句。勝解堅固義者,却釋初句。又此堅固乃至何況凡流者,釋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門,沙門多修學智。生者,是婆羅門生上族。主者,即上天魔為欲界主。淨謂梵,即梵王也。最後是總句,兼上諸句,謂堅固隨信解方便,顯示諸勝善法智生等不能動之,此謂約無漏信說故名不動,即不壞信也。又堅固義已下,重釋也。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等者,此舉加行智相應淨信,與無分別智為根本,故淨信深固。又由出世等者,此信與無分別智相應,故名建立。總釋後二句,前釋後釋俱通漏無漏。然建立稍別,前根生建立屬聞思修,後釋根生建立謂有漏信生無漏信等。又解:淨信深固是聞慧相應信,根生建立是思相應建立修相應信,即以聞思修屬上諸句,當知最初是標句,謂淨信堅固。後二是釋句者,謂根生建立一切世間等釋初句。
第七、辨精進根。頌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進,第二句明不下無動二。下之半頌,同顯無足。
第八、辨念根,有七種。一、念;二、等念;三、隨念;四、別念;五、不妄念;六、心念記無失;七、無妄念法。廣辨如第四分。
第九、辨定根差別。謂九種心住。
第十、辨慧根差別。謂四種慧行。
下辨所餘根差別義不復可得。謂後三無漏但是假名也。實體即是信等,故不別說。
下第三解其依處之義,分之有五。
初約四念住以辨依處,七色根處立身念住,此立境與智為依處住,五受根立受念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約四諦辨。景云:九根苦諦依者,即九根生死,依七色意與命。五受根為集諦依者,以受增煩惱故。一切根為滅諦依者,二十二中,若是染者,是所斷故為滅所依。若是淨者,是能治故為滅所依。後八為道諦依,可解。
基云:苦諦勝依九者,謂七色及命捨。集五,謂五受果雜染本故。滅諦一切染者,斷得淨者證得,道八可知。又解:苦諦取捨根,苦集諦中除捨取意,若苦諦中不取捨受取意根者,即集諦取捨根。
三、約三業辨,此中善惡相對以辨,略不說無記。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無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樂以通無漏能善思量故。善說所記十者,於前九上加憂根,以善憂根能起說故。善作所作十六者,除五受根及命根餘十六根。
問:男女二根云何名善作所作?
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斷惡修善,三無漏根雖在於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作所作。惡思所思者,唯取不善憂喜捨意,以在意地相續思量,故除苦樂。惡說所說,亦爾。惡作所作有十三根,謂七色五受意根,除命根及八善根。
泰云:惡思唯依憂苦意根,惡說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惡作更加眼等五根及以命根故依十根。
基云:善說十者,謂信等五三無漏及意捨。善作十六者,除男女憂苦命意。惡思所思六,謂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捨,說亦同取,亦翻善來故。
又解:善作十六者,謂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樂捨憂。或惡思者二唯依憂苦捨根。惡說,謂加喜樂根。惡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十二。
四、約惑業辨故。景云:九根最勝惑業依者,謂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故,由迷生死起諸惑業。五根起煩惱業者,五受根。
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憂,依五受而起煩惱業,八斷煩惱。
五、約吉祥事辨。於中有二:初明依處;後別辨吉祥差別。
景云:除二者,除苦樂二根,以欲界苦樂在於五識不能領納一切世出世間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不能領受善吉祥故。敗壞十一者,謂眼等五根五受根及意根。
基云:除二者,謂憂苦。敗壞十一者,謂七色憂苦及意命。
如世尊已下,別辨吉祥差別。於中分三:初引聖教列其五種作吉祥法;次別釋五法:後總結五力生五吉祥。
就別釋中,初解忍辱由三種行,可知。分別有十。
基等云:初三,緣三世;次二,謂愛我怨家故饒益,增我知識故損害,總前所說,為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害因,為第七。
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謂但逢怨即忍。一切因忍者,謂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教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擇能忍為第九,生修忍性。自怨害忍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擇來欲害我,名擇力忍。自性者本性能為害也。
又一切因怨害忍者,謂以怨害為因。又有諸欲忍事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聞思修慧相應忍也。
二、解柔和,此與忍何別,耐他違害,名為忍辱。不違損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
三、解觀人而捨,先辨觀人二時差別;後明捨。
前中,攝受時五,可解。處置五者,一、堪事業者,置營種等事。堪思者,令其學問。堪和業者,令和諍訟。堪護身財者,令守財物。堪處法業者,令行法施。
就明捨中,隨宜捨者,隨四時宜而行慧捨。最勝捨者,謂法施也。捨相、捨具、名捨者,三藏云:相者體也,即無貪相應思。具者,如上。列者,基云:捨相即是第五最勝捨,捨己身故,具者上四資財故。又更有解,隨宜捨名捨相,餘名捨具。
四、解賢善行,無顛倒違負者,謂詐取他物執為己有名為顛倒,今無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屬俱名修善相,防護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屬俱名防護不善心,俱應為彼因果相也。
下結前五種,總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種力總能生起四種吉祥,不別配屬。第五一力,能生第五,基云:別配亦得、感得。
第三辨證得中,分為十三段。
初明為緣感得先煩惱業。感得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為緣。
答:一者,謂意根,景云:意根是識與名色,互為緣故。
基云:六處第六故。觸為緣有五者,謂五受根,從觸生受故。策勵為緣八者,信等五三無漏根。
二、明防護,調上名防護。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生過故,應防護之。
基云:七色及命,應防。應調一者,謂意根。應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煩惱,故應寂止。自調調他八者,信等五及三無漏。
三、明捨棄斷退。捨,謂同界地根當地死生,前滅後生。棄,謂謂異地死生,餘滅餘生。斷,謂斷除上煩惱繫縛。退謂世間興盛若定退失若生退失。
四、明三乘根別,二乘俱學內明,餘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離生死,如馬被羂。
五、明依未至得果時起初定喜,景云:此非據超越證第三果故作是說,還同小論次第人取不還果,第九解脫道為論。
問:何故不問答辨得起樂以不?
解云:初二靜慮喜樂一但是一喜,令心悅邊名喜,令身悅邊義說為樂。
然以喜是根本,論家偏說得起不起之相。泰云:剋實應說樂,但為別地故不說樂,樂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資。利根慧脫無多善本,故不能起,鈍根俱脫雖多善本,而根鈍故。初得果時不得起喜,得果已後,別修九定。
六、明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靜慮者,未至地中喜捨互起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以上文說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脫,利人得起根本地喜,鈍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喜名八根者,鈍人第九解脫道時不起根本地喜,應許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說下三靜慮皆八根入,無有進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地根,初二靜慮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中有樂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本方便唯有一捨,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明八根入,喜之與樂取根本地。第九解脫雖有鈍人不起根本地喜樂,約能起者為論故說八根,後解為勝。以下文說取預流果或一或八者,信等五意捨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具取八根,即應取預流果亦用八根,何加未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捨,根本有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雖有樂根,微故不說,後三無漏根,聖者能入凡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
備云:大乘道理初二禪,有其喜樂受。然今為諸受別地,樂受在三禪,所以初二禪中不說樂受入也。
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樂取,樂餘者如前。後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謂信等五根意捨。後三,不定,準前可知。
七、明得四果。得預流果或一者,謂未知根,此據總也。或八者,即信等五意捨及未知根,總別合說也。或二、或九、得一來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信等五根及意捨,是故成九。
問:未離欲聖人常有憂根為道所依,何故不說憂根得初二果耶?
論自釋云:雖道所依非道攝故不取。
又問: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體既依未至定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
故論釋云:非堅住故,若通取者當增其數者,預流八根加喜九,一來加喜十。
得不還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樂捨意并未知當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論故。或二者,謂未知當知已知假根超越次第別也,合論故二。
得羅漢果或一者,唯據總根,謂已知根,即金剛心最後學道。或十者,總別合論,謂信等五喜樂捨意及已知根。此中得果據無間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脫道,今此得果,但取無間,故知前說入定但取能入,不取所入。
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各據一義,影略互顯。
八釋經中憂根四義,先釋四義;後約聖人辨具不具。
九、明捨根義,先明捨於受根;後明捨無漏根。
依一性捨,捨種性捨者,依與定俱,捨散心捨,無所依捨為依止故捨。依一性捨者,依緣無想界之無漏捨,捨有漏定捨也。基云:無色界捨唯緣法塵,名一性捨,色界境多,名種種捨。緣無心,名無所依捨。緣有心,名一性捨。今緣空心捨,捨緣有心捨也。得初果時,捨未知根有六義。亦滅者,無常滅故。亦捨者,得果捨向故。非起者,更不現起故。而棄者,永已捨故。非斷者,非道所斷故。非退者,已證擇滅故。已知根六義,準之可知,略不說。
中二果捨,景云:此說依第十六心已知根得預流果時,捨前十五心未知根。據實得果即在真見道斷見惑盡爾時得果,以真見道無相難知。故在相見道第十六心判立初果,越證中二亦在此時。
問:得初果時捨未知根,為捨現行為捨種子?
答:有二說。一云:捨於種子;二云:但捨現行種子猶在。若定性二乘入無餘時,隨於本識一時俱捨。若不定性向大乘人劣無漏種,及十地中諸地界劣無漏種,金剛心時隨於本識一時俱捨,所有諸佛功德勝無漏種與圓鏡智一時俱生。
十、明練根證得。初明練根人;次明證得;後明轉根所以。
前中,通學無學,前五種姓皆為練根,除獨覺菩薩,以利根故,但顯揚云:堪逢唯進者,約度鈍根,故作是說。又對法說:菩薩練根者,約自乘中三品轉增為語故,不違此文。
次明證得,若預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泰師等云:初果欲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復求一來果者,能斷六品惑時,得一來果,堪達見至,亦無間道雙斷根果事性障故。若別斷時招果別,二障別斷。
問:根障無知,為有九品為當無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無間斷其義可爾,根障後三品以何無間斷耶?若無九品者,無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地有差別故,如何根障無九品耶?
答:應作是說,根障軟品與第六惑一時頓斷,以作意力有堪能故。
又解:一切有學練根時,一無間道斷諸根障故,前五無間唯斷果障,第六無間道一時頓斷,果障一品根障九品。
若作此解,還同小論,此解為勝,大乘無文故,小論有證故,諸共法門皆應如此。
不證不還者,泰、景等云:初果練根,何故不得不還果者,即由二因,一離欲界時,是三障中障礙處難對治故,名治難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廣大故,亦可無為果眾多故。論主不說一來轉根得不還者,以度欲界是難處故,必不得果。
備云:一來練根不證不還者,即有二因,不還練根。進離欲者,謂練根時作意求進斷色惑,不證應果者,出界難故,起作事多故。轉根已後,一切皆證者,謂轉得利根已。若斷色惑及證羅漢一切皆得,或可預流等得轉根已。斷惑證果一切皆得,非獨不還。
下明轉根所以,即有五因。初因於鈍不喜足,復四,於利欣求為引勝定,故求勝根轉得利根。尋攬三藏,多聞不妄,捷疾論議,觀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從退種求思,而須練根,從聲聞求獨覺,或迴心向大,亦須練根。
十一、明建立三根。
問:未知當知根理通地前及以見道,今者何故偏言勝解行地立未知根耶?
景述三藏言:此文總約初僧祇位未知根,是故但言勝解行地建立初根,據理合入初地及地前總立初根。
泰述戒賢二解。一說,地前十信等四位總名勝解行地,未知初地遍滿真如,欲知彼真,修習地前方便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則未單知欲單知,不同小論見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義,昔名淨心地,不順梵本,故今正語名淨增上意樂地,初地正知遍滿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地應知亦爾,十地已還障未盡故,知不明了,如來地中障既盡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舊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遠梵語。一說,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觀已來皆是未知根位。
今此論文,舉前方便,故依地前立於初根,初地出觀已後屬第二根故,於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今尋唯識論道理,初見道時亦屬初根,但以時促故略不說。
十二、明三滿。景師等云:學有三滿,與小論同,故彼論云:或有學果滿,或根或正受,或復三俱滿,無學二,亦然。無有無學果不滿者,故不說果滿,以對未滿而說滿故,雖舉八解脫,意取第八滅盡解脫名定滿。
問:果有學無學,學果三中別立不還為果滿,定有有心無心異,別立悲想,有心定中滿,根有六種別,應立第五於鈍根中滿?
解云:得不還時永不退失故,立學果滿,悲想有心定中,雖復滿,無始雖得,還復退失不定,不說滿,第五種姓亦有退滿,本種有永失義,故并不立滿。
基云:諸是學中為論,問中約學為問故也。此三并別有體性,如根滿初二果亦得。定滿要斷第三禪已下,惑種盡故得滅定方得,果滿即唯斷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斷即得,無學亦有三別體,一根滿二定滿三果滿。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滿不可例言。定通有心無心,無心得已方得定滿,果通有學無學,無學得已成果滿,以定中無心定為熏故,果障見道障為熏故。
十三釋經中根不調等五句。先問;後答。答中有三:初解諸根不調;二、明由根不調能引眾苦;三、明善調伏者引諸快樂。
前中,由心四因緣名根不調伏者,此總標也。
下別釋,先反解四調,謂乃至令不縱逸者,由聞思慧簡擇得失,於境制根,是一因緣。
若應縱者乃至令不現起者,久防護根,多生勞倦,暫縱取境,而護煩惱不令現起,是第二因緣。
斷對治力下至為性無著者,由彼修慧斷對治力,是等三緣。
為性煩惱不復現行者,是第四緣。
次順解不調。不調是總,不守等四,釋不調意。
下通結調。又解:不守等四。如次配簡擇力等四因也。
引苦、引樂。文相可知。辨證得竟。
第四辨相攝中,分六。初明三界有情攝十四根,非十四攝三。十四根者,除信等五三無漏八,餘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毘曇但說九根為生死依,謂七色意命。十四根不攝扶根五塵,色蘊總蘊全。行蘊中,非根之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攝。
二、俱不攝者,外五塵非情色法。
二、明五受更互相攝。
三、明覺品攝信等五根,五根不攝覺品中,六謂八正中正語業命,七覺支中喜安捨,開或為三,謂正語業命,添喜安捨為一,足喜安捨即但有四。若爾,八正中正思惟,於信等五根何根中攝,而文不說?
答:正思是尋,尋者是假,以慧為體。基云:以此文準正思惟,雖發語言加行,不同小乘是尋,今取所依慧為體。
四、明三無漏根攝信等五,五不攝三,無漏中四。
五、明九遍知體與二十二根各不相攝,以遍知即是三界見修惑業盡擇滅無為之體,遍智者,智也。無為從因為名,舊名斷智。斷是智果,故名斷智。小論云:得無漏斷得,及闕第一有滅雙因越果故,立九遍知。
今此文中,略舉二緣。一、由通達諦理斷見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斷修惑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總明廢立。
次別辨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謂欲界苦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與上界合立故名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斷知,故名界同分。論主略語,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
問:大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羅漢後蘊是苦非集,何故苦集體相名同分耶?
此有二解。一云,據隨轉理門作如是解,如備師說:二云,相同分者有二義。一、同有漏相;二、同有為相,故云同分。滅道二諦雖同無漏,而無第二同,故不名同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遍知者,謂欲界滅道其體有異,名相不同分。即於欲界滅道二諦惑盡各立遍知,名界不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分及界同分,謂上二界滅道諦殊名相不同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於滅道各立遍知,故云四。
次辨後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謂預流者,超越取第四果者,或三,謂超越不還人,後離色無色欲故,或四,謂預流者次第取,後離三界欲故。大乘中,見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預流四諦為四。大乘亦不須分,界地別時但一諦為一剎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羅漢果故五,或六者,即見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今見道四諦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隨順理門或十,如十地諦,此中無一者八者。
六、明百四十不共佛法與二十二根相攝通塞。言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攝等者,如來雖有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與二十二根相攝,但是一根所謂舌根,謂說如來得上味相,目紺青色。約彼眼根取扶根塵,馬陰藏相,即約男根取扶根塵,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舌根扶根之塵,如說頂上肉髻,眉間白毫,足下安平,臆如師子,垂手過膝,七處圓滿,足踉趺高如鹿王膞,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輻輪,皮膚金色等,并舉身根取扶根塵,隨好依相。是故相好雖復眾多,但是舌根及以四根依處所攝。
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時信等五根,以慧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無學位故,攝具知根,四無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攝,如無畏,不護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為體。及不護、無畏,通約五根出體者,無強弱故,皆以為體,或影略門。
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等者,如來畏中有聞佛說心生歡喜,佛心無貪,聞說生謗,佛心無瞋,或有一眾亦信亦謗,佛心二等俱無貪瞋,於此三眾平等無二故,以信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無貪無瞋二善為性,無癡或通或局唯於處中者生故。
大悲及至非根所攝者,此文即證別境五中慧數之外,別有無癡無忘失法,如力。
一切種妙智、亦爾。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等者,即是擇滅無為永斷習氣。
下問答辨煩惱麁重。羅漢永斷有何未斷斷,名如來答異熟品麁重唯如來斷者,景疏云:煩惱雖斷,猶有煩惱餘勢剛強麁重,住阿賴耶異熟識中,能令二乘三業有失,雙足擲撫,林中嗢嗼等。
補闕云:諸種子異熟上有闇礦性名麁重也。
基云:法執種子,四無記中異熟品攝,品言品類,是異熟種故。此佛地論解。今由有此麁重名異熟品麁重,如來永斷。
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別。
初辨食類數及解食義,將欲釋文。先辨其義,對治第五云:云何食,幾是食?為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故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
初是段食,由變壞時長養根大。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觸攝益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繫意希望可愛事力攝益所依故。四、是識食,由阿賴耶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所依止身便爛壞故,三蘊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
解云:觸思通漏無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攝無漏,賴耶即是意界中,有漏為識食,如大地獄中香味觸等皆非是食,鐵凡洋銅增苦,不能攝益,故非食,不同小論鐵丸洋銅雖復增苦,以壞飢渴,亦名為食。此論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皆有。餘四趣中,香味觸三。若正死,食變壞。次云,養得名為食,若其不為有情所食,念念謝滅并非段食,不同小論欲界一切香味觸皆是食者,故云一分。
文中有二:初明頭數及義;後明分齊。前中,舉經以發二門。云何食者,問食體數,云何長養諸根大種者,問其食義下答二問可知。下明分齊,段食入腹不資非食,即類苦觸,及以憂苦相應思,及無漏識等亦非食。
二、辨四食資養次第,段食作事先攝益識,識強盛故能資根大亦令強盛。言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有漏喜樂捨觸為食,攝三受展轉資識,識復長養根大,名為觸食,除無漏觸及苦觸,故言一分。
備云:準隨轉理,既取觸為觸貪,當知并取六識為識食體,依真實理門,六識名觸食,可引攝論。基云:觸取六識為體,此俱觸能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攝益者,滋長義,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果。今取善果捨故,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今取喜樂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觸數為觸食體,此不成解,違對法故。又此隨順理門,攝論云:觸食屬六識。今準唯識論,義同景師。
意思乃至諸根大種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時不越世法,名正方便。
基云:此攝益識者,此意俱受亦通喜樂捨三。然以喜相麁,所以偏說,或唯舉欲界多分語。然上界亦通有樂故,捨下雖有小而不論。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等者,觸食、思食,通緣現未境生。前言思食緣未來境者,據緣全未得境,故名緣未來。
三、辨識與意根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識識復長養根大,然則四食長養五色根及意根,故復問言云何識與意根為食?答意識食由段思觸三食資持所任持力,識體增盛能作意根,前前生後為增益因,即名識體與意為食。
基云:此言為欲與三受俱觸食思食名攝益,不欲取受觸二心所,由前二攝益第八故,觸段緣現在,意思緣未來故,識後明利長養,識後明利長養,故名識食,亦通取六識中長養者為論,由段食等初三食資持識故,令意根轉明盛生。
四、辨三法不立食,補闕云:眠夢等法,於報根大無損害故,名長養。然不能攝受別生長養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雖從等至所發,乃是定中觸思食生,故食能生,長養根大,非食不能也。
五、辨命根不立食,命雖能任持,而四食為先,故不說。
六、辨食麁細,諸天所食無有漸次成於變壞,故名細。
七、釋經中四句。已生有情者,謂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由食安住如前說者,如前食事中說也。言由三門故至依識而有者,謂由段思觸三食門故增長業惑,業惑依識即增長識。
由三門至攝受餘生者,謂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長業惑,業惑全發,五支種子牽生老死故。
八、辨段食作用時節。於變壞時者,墮在熟藏乃名為食。
若受用時,建立觸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咀嚼,乃至入腹未墮熟藏,未名段食,但發諸識相應觸數,建立觸食,是故段食三處所攝不立色處等,以含嚼無用,至於變壞位香等有力能損益故。
或有段物已下,釋要至熟變方成食用之相。
九明廢立,初約法廢立;後別辨五趣有無。
前中,景師注云:由先業故多年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時住,或由業及神通離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
答意業為正行,食為緣助緣,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雖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覺知故。又身念住觀觸,觸生受故,法念觀思,心念觀識。又一日資養故,唯此四應顯為食辨趣有無中,子注云:此據正地獄無有段食,亦邊地獄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基云:此中諸地獄有諸微細風,名段食。前本地尋伺地云無者,彼據重地獄。又難知故,所以不說,此處為正。
第六明諸句中,文別有四:一、約依身境界分別色根。或有依身轉,而不依境界等者,謂有色彼同分根,雖依大種身轉,而無識來託,不能取境等故。
二、約一多依分別諸根。或一有一依者,謂彼同分根依四大也。二依者,謂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識二依也。三依者,謂意根及無色心法根在有色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賴耶。亦依色及種子意根,現行心法根,無色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
三約苦等分別,同意諸根,皆是苦諦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設苦受相皆是苦諦耶?
四約善等分別,文相可知,上來六明廣辨。
下以半頌結前六義。上來正辨二地中,別決擇訖。
自下第二總分別。於中分四。初辨義差別。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具足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者,總攝三諦攝義周盡,故云具足等,欲明數數攝義,故有重重言。又解:初言是體,後言是能詮,由體如此故所以立如此名,以下準知。
常能增長諸業煩惱者,此據取蘊唯攝苦集增煩惱業,是故名蘊。
常有所為及速滅壞者,有所為作速滅名蘊,此通三諦。
發起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種牽引諸法,是故名界。
能生能廣等者,是能生長心心所義,故名處。
由眾緣故等者,由於四緣集起滅壞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諸法平等理趣。於見等事自在相應者,如眼見等自在相應也。
二、辨建立,則以六因次第配六善巧。景子注云:因謂所以。一者、積聚是身義,知有為積聚建立於蘊;二者、知眼等種子建立於界;三者、知根塵是生識身者立處;四者、知無明等所託之緣名縛方便,立於緣起;五者、知樂從善生名勝方便,樂從不善生名劣方便,立處非處;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用之義,故建立根。
基云:以假者為,則十二處是假者所依也。
三顯善巧離六邪執。子注云:一、知蘊無常離於常執;二、執冥性自性自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種是諸法正因,故離此執;三、外道執我持根了境生識,由處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識,離我邪執;四、彼外道執前八萬劫生死有始,後八萬劫生死有終,由緣起善巧知彼生死無始無終,故除邪執;五、處非處善巧,了正因果名淨,不正因果名不淨,能除邪執;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用境,則離外道執我受用愛非愛境所有邪執。
四、辨勝利,三藏自判。一、知無我遣一合相;二、於有體法,現有自性諦實,名住自性故,便不誹謗;三、自無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緣起,即無作者性;五、令慧增長了緣生故;六、於善惡緣生差別當正住念;七、有法隨法行故;八、依正住念證善定故;九、依善定故聖慧當生;十、依聖慧故斷倒漏盡。
景師子注:一、薩迦耶見於聚執一,由六善巧分拆蘊等性相各異,便除身見一合之總;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是諦是實,除謗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乃至信增;四、令聖教久住;五、由有緣起善巧,悟入緣起,能了釋梵等非作者無實性計我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長如實了知;七、於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隨法行故;八、以住念為依建立證定;九、以定為依,聖慧當生;十、依慧斷倒。
基云:一、除我執治一合之總等;二、有法諦住故,便不誹謗;三、自無疑惑;四、善答他問;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是故十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下)(論本五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八卷
上來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合決五識身地意地已訖。自下第二有四卷,合決有尋有伺等三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總結。
就正決擇中,初雜決擇,二、正決擇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所以;後辨海鹹所以。
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靜息王,靜息諸非也。
言令憶念故,遂為現彼相似身者,若有眾生殺牛,將生地獄執到法王所,焰摩作彼所殺牛告彼人言:汝先殺我所作惡業,今當受於此地獄苦,令彼追憶先世惡業生悔心,故問,執到王所為當中有為死有耶?
此有兩解。一、言中有;二云,死有。準下文云:三種人生那落迦不憶宿命,故令憶念,即知前解為勝。
問:獄卒為當有情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許有情或非有情,正理論說:通情、非情。
今依此文自有兩解。一云,一切獄卒皆非有情,以論云如化非眾生故。二云,獄卒有二。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數;二者、眾生業力所生,同在地獄令受苦者是非有情。
此文總相說,地獄有情不造新業,理實亦造三時惡業,以有惡語綺語及以瞋等故。
問:餘處說惡趣不造往惡趣業,以不起分別煩惱故,今何故說為令憶念故等耶?
答:雖復不造新總報業,而由瞋等故擊發曾造總報之業,更受惡趣總報故,此法王便令憶念而不起瞋等。
下辨海鹹,由水鹹故至不被採害者,謂由水鹹陸居眾生不得入水採害,則水居蛇難,是水居者有福。
又大海中至一分難得者,水鹹難得即陸居一分非福,輪王出世主藏大臣以手攬海,寶隨手出,餘眾生求寶難得,故曰一分難得。
次正決擇煩惱、業、生,則為三段。解煩惱中有三:初解五門;次解七門;後總釋九門。
就前五門中,初舉章列五;次依門解釋,後結。
依門中,初解自性,可知。
第二自性差別中間解結中有四:初解根本煩惱;二、解隨煩惱;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隨煩惱。
初中有三。初舉數列名;次別解;後總分別。
解薩迦耶見,可知。
解邊執見中,心執增益者,景云:問執常可言增益,執斷從壞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法實無斷,故名增益,此邊執見唯分別起無有俱生者,此據見斷為言。
唯除即此先世已來串習隨逐邊執見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習是修所斷。對法文云:已見諦者於修位中從觀中出求我體相而不可得,便起斷見,今者我我為何所在。
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來俱生;二、雖非本俱生而由串習力,故俱生。
諸見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歸倒處,六十二見諸見所歸到處,故云諸見趣。
景云:諸見推求各有所趣,名諸見趣。
邪見中,汎就僻執,違理名邪見,通五。
於中,前四名增益執等者,問準本地分文,謗父母等名謗作用,無妙行等名為謗因,何故此中無妙惡行名為謗用,謗父母等名壞實事?
解云:父母有二義。一、有持殖用;二、有可尊可尊之義,即真實事。善惡行有二義。一者、因體;二者、因用。化生有情亦有二義,一、有縛識用;二、因果實事,各據一義,所以不同,六十二見三見所攝。於此處文謂常見三十,斷見有七。邪見十五,廣釋諸見如本地分記。
見取,可知。
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者,景云:此文即說戒取依見取生,由先執見為解脫因,復後執戒為能得。
若戒禁等,於戒取境妄計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執從見取生身業語業,隨順見取見取眷屬,並是戒禁之體,是戒取境。此文即說見戒二取行解不別,但境有異。
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內戒名戒,外道戒是禁。
基云:此謂依見取故受持戒禁,戒禁隨彼見取眷屬見取隨法也,此緣戒禁生。
貪有四,謂著三界諸見為一,著三界餘法為三也。
瞋恚,四種者,謂損己他見為第一;損己他有情為第二;增我善友為第三;愛我怨家為第四。此舉四境取四恚也。
慢中,先標自性;後辨差別。
差別中,初舉二門慢境;次解依境生慢。
於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見起慢,於有情處慢者,謂三慢類等者,謂下中上,於下謂下於等謂等,直名為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名為過慢。婆沙等論但言於等謂勝,不言於勝謂等,諸師以此為妨,理必須有,於上謂勝,名過過慢,於多勝謂少劣於彼,名不如慢。
於受用欲處慢者,謂由大財等者,恃大財族形財等,亦起三種慢類。
於後有處慢者至心遂高舉者,計我當有,則於常起慢不有是於斷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則於高舉者,計我當有則於常起慢,不有上於斷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則於非有想非無想見而生於慢,還是恃常起慢,於常起慢計有樂世名動,於斷起慢未來不續,名為無動。身在人天愛趣起慢,故云諸愛趣中轉故心舉。
或亂慢者:餘六者,謂過慢、過過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下二復次重解亂不亂慢。
無明中,貪等相應名相應無明者,依此文判。末那無明,即相應攝。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等名獨行攝。
疑中,猶預二分等者,謂於有無二分心不決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兩判。一釋,初疑過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疑四諦;五、疑。泰、基同云:一、疑無他世體;二、疑無業;三、疑無因果;四、疑無諦;五、無疑寶。
此上別解,下總分別有其五門。初明緣境差別,謂十煩惱,皆與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緣等者,此文即證見戒二取不唯緣見戒事生,與見戒俱諸貪等并緣以為境,故無妨。非上地惑,能緣下地一切煩惱者,此隨順理,如下第五十九文云:上地緣下起慢也。
二、明三性門,初辨二性後明招果。景云:如對法第四云:謂欲界繫煩惱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能起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無覆無記。此卷下云:貪等一切皆能發業者,此文即說見修二斷分別俱生皆能發業,就彼修斷俱生不發業者,方是無記。
問:何者俱生不能發業?
答:俱生九品前六品麁能發身語,後三品細不能發業。
問:欲界惑分別俱生皆通九品,分別九品為皆能發,但六品耶?
解云:分別起惑同類,雖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故九品皆能發業,問若分別九品俱生六皆發不善業者,何不善業能往惡趣,答唯分別起業能往惡趣非任運起。又就分別所起業中上中品發業能趣惡趣,非是下品六念而起。
故下卷說: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此業非任運。
言具三緣往惡趣者,此據上品煩惱熏成種子,具三因緣為生報業當生惡趣,更有過去曾造後報業,雖闕三因往惡趣故云除先所作等。
基云:俱生身見唯無記數現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間不伏此乃至金剛方斷。此卷下文云:世間若伏修不伏,見修中伏,若愛若恚及以隣近憍慢,及此相應無明,不論我見邊見及此俱慢愛,故此論云有隣近憍慢之言際,與貪恚隣近之慢也,如下九十四說:然唯此無記性如何成九品,欲界何品攝。
三藏云:此為後三品,若世間道伏九品時但伏前六品,以此後三能伏故。然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間道伏九品。
問: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為九品即有五十四品過,若一品為三品即有十八品過,又那含不斷欲界我見等,即斷欲界九品不盡,以後三未斷故,此那含未斷唯伏惑得預流,不斷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證故?
答:不然,即亦那含隨離欲地斷,唯有第七俱生我見在,那含雖斷九品盡,則異生唯伏欲六品。
今解:此亦九品隨與何煩惱俱起增上者說故,或第九品類異生伏九品亦盡。然第九品中有餘類未盡即我見是,故世間道不能伏,以第九品中微細故。
三、約識分別,末那非共許,故略不論。
四、辨受相應,於欲界四見及慢喜捨相應者,此如對法第七卷同。此中從多麁說,深細如次下卷。
五、明境體有無分遍。景師等釋。又十煩惱見所斷者,名無事等者,以見斷中身邊見我慢所緣境無所餘惑緣身見境生,是故見斷一切煩惱皆名無事。所餘煩惱有事、無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見我慢緣無事生,餘修斷貪等緣淨不淨有事而生,名有事無事。
就於此義有三種釋。一、就諸惑緣境有無判有事無事,若依此義唯身邊二見及以我慢是無事惑,餘名有事,依此門判見修二斷皆通有事及以無事;二、據諸惑起增減執不稱前境名為無事,若無增減稱前境者名有事,四見執有邪見謗無,此執增減不稱前事名為無事,餘名有事,若依此門二斷煩惱皆通有事及以無事;三、約迷事以辨有事無事,是則見斷名為無事,以迷理生不迷事故,修斷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貪慢及恚緣境不遍,餘七煩惱通取一切事名遍行。
次第二解隨煩惱,先總標;先舉後別解釋。
前中,基云:言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體非煩惱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與煩惱煩惱俱行者,謂隨煩惱,由四相俱行故,名隨煩惱。煩惱品類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諸品類等也。
有釋:隨順如是煩惱者是總句,煩惱俱行者,謂無漸無愧等二十二法。煩惱品類者,謂尋伺悔眠。
有釋:中大二惑名煩惱俱行,小十名煩惱品類也。
今解:隨順煩惱者,總標。隨煩惱名通攝尋伺悔眠。煩惱俱行者,此隨中大隨惑等,煩惱品類者此顯小十麁,言中大也。
就別釋中文分有二:初明隨煩惱中有其四例;二、約十二處分別起處。
前中,三藏云:依此文取三性尋伺通名隨惑,然取染者是隨惑體道理安穩。
言若雜事中世尊所說諸隨煩惱等者,三藏云:依大眾部,別有雜藏名為雜事。若依薩婆多及大乘,但於毘奈耶中有非雜事品名為雜事,彼中廣明隨惑差別。
下約十二處更明起處。言此十二處以為依止至差別而轉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隨惑總名隨煩惱,以後依前相隨起故。又復此中所辨隨惑名字次第,皆難可識,如前論中指雜事說,愁歎擾惱等相隨煩惱隨義施名,惑於本惑隨義施名,種種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隨文屬當起以。
謂貪著、瞋恚、愚癡、依初處轉者,此文即說本惑名隨義。對法忿等乃至諂,依第二處轉者,上下說隨煩惱次第不定,未知舉忿至諂中間有幾,無慚、無愧,依犯戒處轉已下,隨文依前配屬。
第三重解本惑中,貪瞋、慢疑,互不相應等者,景云:問:前說無明與一切煩惱相應,乃至貪瞋互不相應,而貪與見慢互得相應,如貪染時或搆方高舉等,前後相違云何通耶?解云:貪慢見本地,若猛盛則不相應,若不猛盛相隨順起則得相應,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泰云:此就隨轉理門故不相應。今準唯識論,前約內緣俱生貪慢,故說相應,此中約外緣分別貪慢,故說不相應。
第四重解隨惑中,景云:皆是煩惱品類者,是根本惑及是隨惑後流類名為品類,或是舉分名為品類。誑諂,是邪見品類、等流者,同小論說,所謂五邪見諂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尋伺不并,不同薩婆多同在一心。
基云:前五十五云:誑諂是癡等流者,次邪見者癡增上故。此約別行彼約通論,故是癡分。又彼約體說故癡分,此約行相起時增故言邪見等流,此審勘諸論。
問:前言慧自性不相應,此中如何邪見俱而發語尋伺與見并耶?
述曰:此時依思尋伺非慧者,故無妨難。
下第三解染淨差別中,問;解;結。
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後辨能治淨。
前中,先明現種,後明繫事。
前中,云一、由纏者莫問本隨,但是現起悉名為纏。二、隨眠者,本隨種子,此名隨眠。現行已下,有二復次解隨眠,二名差別。後之復次問於藏論中上座義也。
若諸具縛補特伽羅至隨地亦爾者,此釋隨眠成熟之相,此文則說損伏種惑,不說損伏現行煩惱。又此文違前得成熟中,如對法同此文,如前會。
次解纏相,乃至若在下地,上纏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纏者,景云:除命終時餘時不起下地煩惱,身在上地將命終生下地時,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愛等,如對法論說:九種命終心起俱生愛等,論主約多分說。今解:此文約隨轉門說,故不成熟。
下明繫事,言但於現在,由此種類煩惱隨眠說,故名繫等者,三藏云:謂中邊云:熏發種類現在故名繫。
景云:但於現在有彼過去隨眠種類名過去繫,正起現前纏與隨眠二俱名繫,未來今無故不名繫。
如此種類,當知諸餘煩惱,亦爾者,三藏云:如一類爾,餘煩惱,亦爾。
泰云:如繫約現在非過未,當知餘結縛隨眠等餘煩惱義門亦爾,非過未。不具縛者,所餘煩惱說名為繫。於九品中,隨斷何品,餘未斷者說名為繫,即是差別。
自下第二明能治淨,有三問答。
初中,云:一、了知煩惱自性過患者發苦招生,別生現後二世苦惱。二、思惟彼對治所緣境相者,學觀二空所顯真如名思境相。三、以勝善品資心相續者,修施戒忍等勝善資心。此是永斷正見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資糧位,後一在加行,此皆是無漏斷道行遠近方便也。二解三種對治并通資糧加行位。
次問答,可知。
第三問答中,云:非斷去來今;然說斷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緣生法,猶如幻化速起速滅故不可斷,亦應說言,勝義諦中諸法皆如故無所斷。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時無闇之時無明,若有說言唯能破闇無有是處,據如此故說非斷去來。今然就一身前後相續,唯聖道力令彼三時本識得離隨眠,故復說言然說斷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又有隨眠離隨眠心二不和合。
是故現在亦非所斷者,景云:凡和合有二,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實物和合諸法因如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緣所生。如幻如化故無實物和合,由如此義不可說斷。
然從已下,明相續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滅,現無隨眠過未亦無,方說斷三世。
第四解迷斷差別中,初明迷斷;後明緣境。
前中,問;解;結。
解中,初列三界十五斷門起惑多少;二、隨別解釋。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餘三諦各有八除身邊見,上界除瞋餘如後說,下文具明欲界四諦所斷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斷有六,上二界除瞋各五,與對法同何故相違耶?
三藏云:自有二門。一、迷諦起惑門,是故諸諦皆十種;二、諦行斷惑門,如苦諦下有空無我行為能治,即有身見為所治,既有無常行為能治,即有邊見執常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煩惱,餘諦無此能治之道,故無所治身邊二見。
泰云:真實理門四諦并十,如對法說:但為苦諦有空無我行,對治我見邊依我起隨我見說。故但說迷苦有十,三諦各八,如實道理一切煩惱皆見空斷,不可說言見四諦斷,但迷四諦起諸煩惱,隨迷起處總四諦斷。
基述兩解。
問:如雜集諸諦并有身邊見者如何相貌?
答:計彼諦下惑為我,即名此諦下身邊戒取等,亦爾。
若爾,總計四諦下惑為我,此何諦斷?
答:天此,不能總緣從別緣起故。
問:若爾,即苦集下,身邊不能遍緣五門也。以此理故明,緣五門者有力增勝,迷苦義增但見苦所斷。諸三諦下,身邊力劣不能遍緣五門,但有別迷者故見苦所斷。
問:集諦下,身邊何不爾也?
答:力微劣別迷集,即唯緣集諦名見集斷,故不同苦。今尋文處自有三說,一者苦下十,集滅名七,道有八。此如薩婆多說:龍樹菩薩隨此門,故說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諦各八,此說如經部等,三者四諦各十,蓋是大乘真實道理。
就別解中,二十句我見,既迷苦生故唯見斷,修道即無。言又諸邪見,謂無施等者,撥無施等等流果及異熟果,俱名謗。撥無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母從因父母生邊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謗無中有,亦謗感中有業名謗苦集。
泰云:若據父母及中陰體是苦諦,能成後身業故亦是集。
喬答摩種,舊云瞿曇,不順梵語。今云喬答摩,此云日天,或言甘𧀹,或云牛糞,或名泥土。又妄計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景云:若聞我見後起與我見同境,如是計常即有邊見,以無有計自在天等,一地之法為我,亦計彼常,但是違正道理名為邪見。
基云:問此卷初云遍常論一分常論等,皆是邊見即計梵王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見?答:二說,若起我見計梵王為我後計為常,此常見我起後生故邊見收如前。又此中約非我見後生者,此非常見故邪見收,亦無違。
問:凡夫伏修不伏見,此是見惑,如何色界我見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見等如何緣生色生?
答:此我見是欲界繫,緣名為境故約緣彼生,名者名字,聞彼名故而緣。又名者四蘊也,即是此心之相,離心無別體故言緣名。
問:若爾與欲見何別?
答:至下緣境中,更當知,廣釋差別二說。此遍常論皆名邪見,非我見後生,如前文言是邊見及梵網、對法等邊見攝者,似常見體是邪見,夫言邊見必我見後生故。故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見為依止,於五蘊見我斷常,斷常二見即唯我後起遍常論不緣為我故非邊見,亦無此地薩迦耶見,不同經部緣壞而生,不同薩婆多緣有而起,此中以依他性為依止計有遍計所執故。
不死憍亂,亦迷苦諦者,若有依苦諦問,彼憍亂答,此迷苦諦。妄取諸見以為第一等者,既許執見為勝名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諦,不迷異熟果故名迷苦諦。
若有妄取隨順此見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諦者,景云:身語二業是戒禁體,有從同類因等流果義名苦。今迷此苦執戒為勝。
基云:隨順此見即見取根境,此見隨法即俱時心法等。又前為見取因,後為見取果也。
若有外道至此及所餘等者,此前外道起疑,及所餘人於苦猶預迷苦疑,於自見起貪亦名迷苦,於他見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緣見之言,故知大乘見道之時。唯緣見起緣有情事者,是修道時。又此且約緣見而生非事中,無恃見起慢亦迷苦,當知據迷等流果苦。若有無智等者,無智是無明通相應獨行,總名迷若無癡。
迷集中,云又有沙門至所有邪見者,景云:問:非因計因何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計自在等為眾生因,違彼正因名為邪見。
又有邪見,不死矯亂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諦問,彼矯亂答,此迷集諦。次明見戒二取并據迷彼見戒,前能生後集諦之義。
迷滅八中,計邊無邊,不死矯亂諸見一分者,景云:如計欲界四禪為解脫涅槃,欲界人天為涅槃體,以量小故名有邊。計第四禪為解脫涅槃,欲界人天為涅槃體,以量小故名有邊。計第四禪為解脫,量大名無邊。計下三禪亦有邊無邊等,名迷滅諦邪見,不死矯亂。若依滅諦為問,彼矯亂答名迷滅邪見,故云一分。說現法涅槃所有邪見者,執欲人天五欲自恣為一涅槃,及執四禪為四涅槃,由執五處生死以為涅槃,不緣見戒而起迷滅邪見。
又有橫計諸邪解脫等者,景云:謂外道隨何法以為解脫,即是迷滅邪見。
泰云:計無想天等為解脫,薩婆多見取攝,故成下邪見,唯無漏緣論懷事生。
今依此文,是滅下,邪見增益見攝。今依此論,計有漏法同迷道,同滅名滅。若別緣四諦下,諸見同於滅道,此見取隨所執見取說。
基云:若總緣四諦為見取,即是苦諦下見取,餘諦但能別緣。
問:小乘如此邪見別計有邪解脫,亦是迷有漏苦,如何見滅斷?
答:迷滅執別有滅,乃至道亦爾,義增故唯見滅斷,前苦諦下別無說此見故也。
所餘貪等,如前應知至迷於滅諦等者,景云:別執邪見法以為解脫究竟出離。於中貪著或特生慢皆迷滅諦,或聞釋種所說涅槃必生增嫉恚惱,不忍瞋迷滅諦。
問:滅下八種皆迷滅耶?
答:迷寬緣狹,由不了真滅故起邪見謗無,後執邪見以為出離。於中,貪多者恃之生慢,聞說正滅不忍生瞋等,故八皆迷滅。若緣滅諦,唯邪見疑無明瞋。
基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等者,準此文即是瞋是無漏緣便親緣滅諦起故,與小乘不同。又不言緣迷已欲見生瞋,此瞋何諦攝?答下言餘如前說,即準前瞋亦緣見起。若準貪等者前已準,故如前應勘。
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能盡諸苦者,計唯苦行邪見道為正,是迷正道所有邪見。
謂欲瞋恚,三界三種名修道斷等者,此說三界合十,除身邊者此隨小乘故。又修道中,無別對治行,如見道有別行空無我故,據正道理身邊二見通俱生亦修所斷,如唯識說。
又彼乃至難可解脫者,景云:修斷四惑通有分別及以俱生。今說俱生任運而起,堅固難脫。分別起者,則易覺知故。離欲者,但伏分別。任運起者,難遮防故。
基云:但有長時任運堅固,此形見道煩惱,故有此言。於修道中,於境有分別起者。
下明緣境,見修煩惱略有五種所緣等者,景云:一者、謂於五法中名相分別體是有漏,苦集諦攝,名相皆從分別心起,亦名分別,今苦集下自界緣漏,是緣分別所起事境;二者、滅道下有漏緣惑中見取,及相應無明,一向緣見為境,貪瞋慢及相應無明,通緣見非見為境,故云見取貪等見斷諸漏除疑是緣見境,應言除疑戒取邪見,餘緣見為境,亦可見取貪等見斷,諸漏除疑是緣見境者,取四諦下見取定緣見故,餘九煩惱中除疑戒取,餘貪等七通緣見非見境,今取緣見者,以苦集邪見亦緣見起,謗道邪見亦緣無漏正見起故;三者、戒取緣戒禁境;四者、聞說滅道名字時,無漏緣煩惱但緣自心所變滅道名字為境,聞說上界法,則名他界緣煩惱,亦緣自心所變上界名字為境,以不能緣滅道上界本質,非不緣彼自心變境;五者、修斷煩惱,多是任運堅固續生緣自事境。
基云:其滅道下,十煩惱除疑一法,并戒取下自別說故不言除八,是緣見境,疑一法唯緣諦生不緣見起,如邪見及無明有緣無漏者,亦有緣有漏者,前云:五種涅槃論見是迷滅邪見,別計有道諦邪見,即有非無漏緣,邪見無明以緣見生,疑之一法無緣見生。今但總言緣見為境,此中有見取不緣見生戒取不緣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為論,故知前云:十煩惱展轉相緣,其無漏緣及苦集下不同分界,是緣名境,但聞彼名而起煩惱故,若見彼體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
問:如下二界有名可緣,無色界中如何爾耶?
答:下二界緣名,生無色前方便緣名,故彼所起無漏緣等亦名緣名,串習方便故爾,未必正緣名起文,名者四蘊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蘊,緣此四蘊起惑非似本質,故云緣名,此為一釋。
又解:緣見境中,但是見道對修道,皆是緣見生滅除疑一,此緣名一門總分別,見惑餘門分別故,此中云見斷諸惑,以簡修斷。
若爾滅道下,有漏緣何處門攝,亦是緣見門收,然是總門故,若如前說。
何以言見斷等者,此簡修道貪,若但言貪等,恐濫修貪等,前苦集即於所緣諦名,此滅道有漏惑,但言見斷即知簡修,而是滅道下貪等。
第五解對治差別中,先問;後答。
答中有二:初明四種對治;後對人明治差別。
前中,景云:如聲聞地說,教悟瑜伽等十三種,即是三乘解脫分善根,望彼聖道為遠方便,名資糧道。偏約聲聞地說,似當聲聞資糧道,今者舉意,即通說三乘資糧,於行者身中成就對治,名相續成就對治,大乘位在四心中,其四善根隣近見道斷,對大乘位在四十心後見道,唯斷見惑未除修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於惑盡,故名具分。今尋聲聞地辨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謂從自圓滿乃至沙門莊嚴,令云十三者以合聞思正法故也。
次對人明治中分三:初聖人斷惑;次明異生伏惑;後舉二種麁重明三無學有斷不斷。
初中復三:謂法;喻;合。
法中,三問以開三章。一問昇見道聖者智行有何相者,問見道行相,二問由幾心故見道究竟,此問入見道時經幾心須見道究竟,三問當捨見道惑時為頓為漸,下答前二問即為三段答初問云:昇見道所有智行遠離眾相等者,景補闕云:若依二乘觀人無我所顯真如,若依大乘觀二無我所顯真如,爾時平等不見能所境智等相名離眾相,且據聲聞觀四諦平等真如,故言於苦不起分別,亦可通據三乘見道遠方便中并觀四諦為諦學,觀真如無分別觀,是故舊經論中咸言三乘同觀四諦入聖道,如於苦諦觀,餘二諦無分別觀亦復如是,此舉方便行相,先於見道前方便中,依世俗智觀於苦等種種想并名戲論,今入見道總相皆除名絕戲論。若二乘,但於人無我義所顯真如離相而轉。若依大乘,即於二無我所顯真如離相而轉。
對法亦云:於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斷一切見苦所斷二十八隨眠,此文即說二乘觀如斷惑。
泰云:既於先世俗智所觀諦中,一切總相皆得解脫,故知入見道時總緣見道,前世俗智所觀四諦為詮證平等空,故入見道。後出空觀時重觀諦,為十六諦觀也。
次答第二問,云建立見道由二道理等者,補闕云:答意有二。一、謂真見道無想平等汲引學人,寄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證見道,是則初依說時便有九心,後依行時,但有一心,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謂一念證智總觀三界四諦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無分別智自證分變緣自體,名四類智,證智相應定數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念無分別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緣真如,故總合為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證分反照自體,總合名為類智,合品亦有四心,若開忍智有十六心,隨佛音聲如所施設,若法忍苦法智二心,剎那斷苦下惑,分別苦事畢竟說名一心,乃至施設道法忍道法智,斷道諦下惑,了別道諦究竟,經爾所時名道一心,三藏又云:此相見道十六心觀,依真見道四分而立,如真見道緣四諦真如名有相分,今相見道四法忍智緣三界四諦如緣相分,如真見道自證分別自返照,今相見道四類忍智緣法智,如自變照,如此九心中別開前八心為十六心,亦以諸類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立增上力故說有一心等者,謂唯一無間頓斷見惑見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時亦有奢摩他道如相見道,對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說十六心見道差別皆假建立,非真實爾,何以故,出世位中各別內證,絕戲論故,泰云:因定數令心生,故言所顯之心,八舍那別觀察故別說,八止奢摩他同寂靜住境令為一心。
問:依對法論相見道有十六心,此論前文亦云:上下諦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八智,何故此文相見道但有九心。又前論云:見道名雙運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說智後說八定?
答:理實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忍亦名智,知八諦時忍者希望求觀察用增故忍名舍那,說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希望同心寂靜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八智亦異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觀察義強,名舍那說為八智,後起八智希望同心寂靜用強,說名奢摩他,寂靜義同,總說為一心,但為開合不同立名不等,論其體也,即八忍八智不異餘文。
西方師又一釋云:相見道實不斷惑,但隨機異說種種不同,或云十二緣觀斷,或云十六諦觀斷,或云九心斷,其真見道時相續證真如,名真見道究竟,亦有初智後定,如前相見道應知,既類前說智,後定之言亦得說,真見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心。
基云:略有二說,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品類,品類之言,即并攝忍,即四法忍,法智一品類合名四心,類智亦爾,此是智品有八能有斷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靜住心故,總名為一,故言九心,以定品無斷惑之功不為智故,但總名一心,雖智時有定定時有智,功能別故,智時隱定定時隱智,不論,二說所言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此法忍為四,類忍為四,故八心,此能斷惑是無間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類智合為一心,名純奢摩他道,以不能斷惑非無間道故,總名九心,三說即法忍智為四,類忍智為四心,名八心,見道雙運故,此八俱時有定品,以不能斷惑故,總得一心,智為八心,故合有九,初解前後別故,合三十二心令為一故,總言九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別故,名為九心,三說之中後解為勝,初解三十二心者,論云:即爾所時故知定慧同時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二?
第二解論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為四,其真見道定慧或前後或俱三同上,或無間解脫別故,或定慧思別故,或俱義說故,如前敘諸家見竟。
下答第三問,云文立二分者,景云:三藏問:何故五根上種唯觀所斷,心心法上種唯止斷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極微,皆有隨眠差別眾多觀心分別,是故依觀斷色隨眠,心上隨眠隨所依心小故止心能斷,故云第一觀所斷第二止所斷,當知此據安立道理,說止觀列斷真實理中無如是相,以諸惑種集在識中皆緣真如,證智頓斷故,下破經部逐引經證,謂經中既說信法二人,入見道時行無相行,故知汝說見斷隨眠隨逐,云何得名觀品,見道縛者行無相行故不應理。言第六者此從俱脫,慧脫身證見得信解及在見道逆數,第六人行無相,由彼第六人於真如滅諦,住寂靜想故名住無相。補闕云:此據未立阿賴耶教,前佛說見斷隨眠隨逐五根及六識心心所,若唯隨色,則無色界無所隨色,若唯隨心,即無想無二無心無定無所隨心,是故俱說隨逐色心,此言隨逐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種,非修見斷隨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種子及見斷隨眠,此雖總言見斷眠隨逐心心所,理實寬狹有異,具如五十一說。此是三藏釋,泰又云:以色有眾差別觀,遂空觀用增說觀身,修定者多緣一心,一心住境故說定意名一心定,能觀定所觀空故說第二隨逐心心法隨眠上所斷,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見道初智後定,即言觀品所攝諸智已斷逐色隨眠,然有見斷逐心隨眠未斷逐生者,此則唯色空未得心空,應不得無相道對治體性,仍引佛說。
基云:清淨色中煩惱心之相分相分差別難知,微細故云觀斷,心中種子即當心之見分,一類易知,故言止斷,其實二俱觀斷止俱隨斷。
下破經部說無賴耶故六識攝種。若起觀品惑種猶[*]遂,若不[*]遂觀者,即種子[*]遂有漏心在過去,過去無體種[*]遂何生,故言[*]遂觀在現在,今破之。
應立量云:見道等觀品應非對治體性(宗),煩惱種子隨遂生故(因),如有漏心法(喻)。由此違量道理,故薄伽梵說乃至名住無相,此中第六住無相,與對法第九不同。如彼說見道十六心皆是隨信法行,入至果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見道中,何故此言無想者入見道即除信解,豈除第十六見道耶?
對法無相住并在十六心中,答三說。一說,隨順理門,小乘見道十五心故,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說,如對法十六心皆無相住,然前十五心是無間道盡斷惑義增,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解脫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說,彼約法作論,取十六心皆無相,名為第六,此約人為論,若取信解等即無六種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信解等非定位餘果中皆有故,今取決定無相,故除信解等。
次明喻,良醫拔箭等者,行者爾時將入見道,在方便中名為良醫,已伏見惑知種可斷,故名知癰熟已,利刃先剖者喻正入聖觀。
膿雖漸出,猶未頓盡者,見惑雖斷仍未頓盡。後更廣開至膿去麁盡者,此喻聖人上品見道即盡。
未能甚淨乃至而帖塞者,此喻修道無相。
下合喻可知。
第二明異生伏惑中,景師等云:言若諸異生乃至隣近憍慢者,修斷之慢,不依見斷煩惱,而但依修斷煩惱而生,故名隣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漏修道伏於修惑,無有見道故不伏見惑。
若諸煩惱乃至有時現行者,簡聖人斷,行者當入定時欲界見惑不起,出定還起以來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復現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下見惑,如是異生至當亦爾者,異生伏於色界修惑但除瞋恚,伏餘貪慢無明同前所說。
自他所有至便現在前者,若依小乘異生六行見修雙斷,身在下地起上見惑,今大乘說異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斷,伏分別起惑,不伏俱生,以任運起難防護故,見惑微細迷理事生,亦不能伏故,異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惑,上地修惑得起現行,下地見惑遇緣仍起,上地見惑不得現行。
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見惑遇緣便起,上地見惑亦得現行,與自地定互相入出。
若起者,從上地散心而起見惑。若生者,據生上地,若遇生緣生上見惑亦可。今言異生離色界欲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起、生,遇緣便現者,據生上地,下地見惑不現起故,得起自地所有見惑言若定者,從退分定起於見惑,見惑次第還入淨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起見惑,其若在定聲聞起耳識時,但是率爾自性無記不起煩惱。若起者身在上地汎在餘散心位,遇緣得起。若生是總生,在定地於一切時,若遇生緣便起彼界同地見惑。
泰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過去八萬劫已前無因即起常見,與定相出入隨順定故名若定,不順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見惑斷諸漏,若分別不分別,二俱能起修斷諸漏唯起不分別,分別之者伏不起。
基云:以修道惑障定事任運生故,但伏修惑,見道煩惱分別而生障於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與貪瞋隨順憍慢。今能伏之,與我見等隨順憍慢,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見等不伏,有文簡彼俱慢故。
問:若爾貪恚亦爾,與見俱者即不伏?
答:以憍慢多隨順我生故論偏簡。
第三舉二麁重明三無無學人有斷不斷。景云:一漏麁重,即見修惑種,二有漏麁重,即是習氣。言漏麁重者,生無堪能性者,凡夫學人名有隨眠者,有識身中所有見修惑種羅漢已斷,有漏麁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隨眠故習氣增長,由斷隨眠習氣微薄,又此已下明此習氣二乘不斷如來斷,是故說永斷習氣不共佛法。
泰云:言從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發者無始法爾。
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名麁重,亦非隨眠,如何此中言有漏麁重,及對法說:二十四種麁重故。
義曰:一性麁重,即煩惱種等,此中言漏麁者是,二心不調柔名麁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麁重者是,第三卷約性麁重。
論云:善法等故非,此中約不調柔麁重,有漏善法亦爾,不相違也。謂此若有煩惱者,身中善無記等法為漏,和雜不調柔故名習氣,羅漢有此善等在,雖得微薄法體仍存,諸漏永斷名斷習氣,此漏麁重氣分在身,與善法中和雜不一異,如毒在身中有氣分,此不一異隨眠斷得,此得漸薄,佛圓鏡智生故言永斷習氣。
就煩惱雜染中解五門竟。
自下第二解七門。於中,初釋;後次頌結。
七門者何?一、解貪欲;二、解貪愛為集諦相;三、解離欲;四、解計我等;五、解事欲以為苦因;六、解經說煩惱異名有其七句;七、釋貪等名不善根。
就初解欲中,初解經說煩惱之欲不說色等五塵事;次斷解八種分別能生欲貪,後解唯貪以為欲相。
就解八分別中,初列八名;二、引經解釋。
既云於諸欲中發生作意名引發分別,故知虛妄分別作意為性。又云為令了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故知是邪欲。
就解唯貪以為欲相中,初解欲界諸煩惱中,唯貪為欲相所以者,以唯貪愛為集諦故。
次辨意識分別,但貪以為欲相,由意分別令貪現前,由意分別受用事欲,故取分別俱貪名為欲相,總相說為一妄分別貪。又有一分外道棄欲出家,仍於事欲起妄分別,為令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故,說分別亦是欲相。
第二釋欲為集諦相。答:由二因緣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貪愛期願攝受現在身體,不願唯善對治之法,由此願不願故生死不絕;二、由遍起故遍起有三。一、於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離故者,此因喜樂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離故者,此因憂苦而生於愛,常隨自身而藏愛者,此隨捨受而生於愛;二者、時遍,愛能遍緣三世時故;三者、境遍,緣現內身後身生愛,亦緣已得未得外塵生愛。
新羅眆師云:言非願界者,是舉所治,即惡趣名為非願。對治善中者,此顯能治善舉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是善中非為願求。
第三解離欲中云:於諸事中,煩惱可避等者,謂煩惱藉緣可避非色等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
第四解我等云:又此二業有二因緣等者,業是業用,前說六十二見起身語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緣,隨眠種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緣,此二因緣名為二業,此業復有因緣,故名因緣因緣,六十二見是邪行因緣,我我所見復與六十二見為因緣,故名邪行因緣因緣。初位中我慢故,初不聞正法,後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二種能生隨眠種子,故名苦生因緣因緣。
復有差別,謂善說法毘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云:此中雖舉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計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於已同梵行所修可樂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增嫉,由有我慢於諸異論多生憎嫉;三、妄執諦取者,障前第二於諦簡擇;四、不斷隨眠者,障前第四於清淨品能不退失。
泰云:三妄執諦取者,妄執已所立為諦實,餘皆妄言,故障礙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憎嫉。
今解:後四如次配前四句。
又有二執等者,景云:執內色根為我,名為根執,執外五塵為我所,名為境執,是名根境執。三品有情彼此相望,樂起勝慢,名展轉有情執。更無別體,是我我所之行解也。以上復次,各各別解執著之言,尋之可解。
第五重解於欲為眾苦因,以於有情有欲貪眤,彼若變異便生憂苦,故說彼欲以為苦因。
第六解經中,煩惱異名有七句。一、五蓋名龜,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蓋有覆藏義,除尾一種,以無用故。
基云:龜蓋有五用,名五支相似。
二、忿如母駝,母駝惡意爵草,忿亦爾為出惡意於他也。三、慳嫉似凝血,以凝血虛薄無實,利養亦爾。四、色等諸欲如屠机上肉,不定屬主於上起欲障修善法。五、無明名狼嗜。
景云:西國有虫,形大如野干極癡鈍。婆沙舊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盲,所嚇之處亦令他盲。
泰云:浪嗜名鼠狼,鼠狼尾多,蛇欲嚇時以尾障蛇口,蛇不得囓,無明亦障於聞知,不得聞法。
泰并存二釋。又言:西國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聲不聞人聲,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輪圍,以我慢障彼求出世,如輪圍山難可越度。
第七解貪瞋癡三,由能發業立不善根。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下終)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bảy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論本第五十九至第六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五十九
上來解煩惱雜染有三之中初二門訖。自下第三釋九門之義,於中,先別解九門;後以頌收。前中,初解九門;後結餘句門,此處不現。
前中,初明發業門。景云:若依小乘修惑發業,彼云:外門煩惱能發業等。若依瑜伽對法等,並以苦下,不共無明發業,如對法云:世俗愚故造不善業,依勝義愚故造福不動業。
此文即說迷苦無明發業,所以者何?不善感苦受,即是苦苦,說此苦苦名苦諦,世俗若了名世俗苦,愚此世俗苦故,造不善業,善業感人天中樂捨受報,是行苦體依此行苦以立苦諦,唯聖了知名勝義苦,以不了樂捨等是勝義苦造福不動業。緣起經說:不共無明能發諸業,即通四諦,不共無明皆能發業以學見迹,曾不於後有起希願纏,發生後有。
問:如修惑發業業是修斷,見惑發業業是見道斷以不?
答:如惡趣報尚說見斷,通業見斷亦有何過。今此文說:一切根本十種皆發業者,或據苦下十惑,亦可通據四諦下十惑,亦可通據見修十根本惑,由見修一切皆發,故言一切能發,雖言見修皆發,未知何相煩惱發不善業能往惡趣。故次說言猛利能發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即說上品猛利發惡趣業,失念下中品煩惱發業不往惡趣,但於人天受別報苦,又分別起多是上品發業惡趣業,任運所發多是中下人天受。
泰云:舊攝論云:若無若下,無明諸行不生,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今云,一切能發,若為會通。解云,見惑若未斷修惑亦發業,斷見惑已修不得發,無助伴故,以此義。故攝論主云:若無若下,無明由見惑等修亦發業故。此論主云:一切發業。又解:見道煩惱能發引滿業,攝論約此義,修惑唯得發圓滿業,如預流等加捲等,此論主約此義。若爾,何故佛性論云:由思惟故,諸業得生。由見惑故,諸行得熟。後更思之。
備云:大乘道理多分見惑發業修惑潤業,同跋摩解。
基云:此通見修作法,其見道欲界唯不善故,皆能發業。
修道中,如對法第四云:任運能發惡行者,是不善。即我見等有不能者,故見道名分別煩惱,如對法第四說:準此發三惡趣業非修道。然此據全引滿果為論,其修道中,何妨亦有發惡趣別報業者,故知今據引果不據滿果。
第二解相門。於中,初正辨相;後結前說意引生後門。
前中,初問答開列三相;後次第解。
初解自相,各住己性故。
次解共相,即不最靜名諸煩惱共相,前對淨法故說不寂靜名為自性。
第三解差別。初問二門;後解二門。
門差別相,指如本地。
轉差別中,初開列七門;後釋七門,分為四段。
初解隨眠轉相。先辨隨眠相;後因論生論乘辨廣重。
前中,十八總為八對。一、自他境對;二、損不損對;三、增不增對;四、具不具對;五、害不害對;六、增等劣對;七、覺不覺對;八、生苦多少對。
隨逐自境者,生自地自地隨眠縛也。隨逐他境者,如生上地下地隨眠所隨,又生下地上地隨眠所隨。被損者,如依初禪伏欲界隨眠。不被損者,謂已離欲或未離欲初禪自地隨眠。隨增者,謂生自地自地隨眠數熏故增。不隨增者,謂生自地他界隨眠不數熏故不增。不具分者,大乘道理無間道時即無惑種,故無聖者具縛不同小論。覺悟隨眠者,謂纏果與纏俱轉者,纏是能熏果,與能熏纏俱名覺悟。不覺悟者,謂不與現行纏俱能生。多苦等者,謂欲界具三苦,色界二苦,無色但一,八地已上名自在菩薩。
次明麁重。初問答辨煩惱品麁重望現行,五蘊當言異,以彼羅漢已斷麁重而諸行猶起。基云:此中約性麁重說此麁重亦名隨眠,是煩惱性故,故言體名隨眠,非約不安穩名麁重。
次問答辨十八麁重,前六麁重。西方三說。第一、護法云:前三約法爾種,後三約新熏種。第二、護月云:前三約種後三約現。第三、勝軍云:前三無始已來熏成,後三現種。
景云:初三,即舉一切煩惱業報麁重。次三,即唯舉三障麁重遍行麁重者,五遍行家麁重。
顯揚第九中即明二十種麁重,加所知障麁重定障麁重。此十八麁重,如前本地。
第二次四轉者,指前後說處,謂總牒第二、第三轉;下第七、第八門中如次分別之。故牒指後說,故言於其自處當廣宣說。第四品差別轉,當知如蘊巧說。第五煩惱有力無力,亦如本地分說。
第三解因果轉,景云:煩惱業生,皆以煩惱為因者,從煩惱種生現煩惱,是生起因,從現起煩惱生現起煩惱,是引發因。從現起煩惱生現起業若因性者,亦是引發因。從不善煩惱種生報,是牽引因。亦有從業種生現起,是生起因。從善不善業種生報,是牽引因。從現行不善業生因性煩惱,亦是引發因。
言果亦如是,隨應當知者,從五支名言種,生未來生老死果,即從異熟生異熟是生起因,從異熟生煩惱及生於業,是攝受因,三緣生法疎故。
基云:欲界一分不善煩惱,有異熟果等者,謂凡夫見修不善煩惱。若入聖或聖者,身中不善者,便非擇滅無異熟果者是。又無記煩惱欲界者,不超果故。
第四解迷行轉,如本地分七種已列者,如第八卷,有名無解。景云:身邊邪見三。於境計我計斷及以撥無,有別行解,不稱正理,名邪解了。無明一種是闇惑性,無別行解,名不了行。疑起有無解時名了,起邪解時即名不了,見取執諸見為勝,戒取執順諸見所有禁戒,貪著自見,瞋嫌他見,故彼皆名執邪解了。邪解了者即諸見故,苦集即是一切,若生起因緣族姓依處,今迷此起一切煩惱,故言是迷彼因緣所依處行,滅道是違或法,或於中怖,亦迷此起,故言是迷彼怖畏生行。
今解:疑,疑諦為有是了為無是不了。基云:身邊邪三於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見道煩惱非修道,身邊不迷諦生故。此論云:於四聖諦迷行轉故,但緣四諦生,餘貪等緣此見生。
前四門別出煩惱,不問無漏有為緣使等。第五、第六門別解四諦六煩惱,苦集即煩惱緣。相應中增故名因緣,滅道斷煩惱,故名怖畏。第七、一門唯修所斷,此任運生不迷諦起,故知前六門是見所斷。
下結前說意引生後門。景云:謂如前說,迷四諦迷修斷障治差別者,但依化宜為令眾生易解故,此則結前。今當總辨等者,指下第六,八問答斷煩惱相中,當細分別。
今解:如前所說,顯示麁相。今當巨細分別有事無事等門,非直指於第六門中。
第三解事門,此有三類。一、五見及慢名無事,謂身見所緣我體無故名無事,餘四見及慢依身見而生起故名無事;二、貪與瞋緣少淨不淨起名有事;三、無明疑,若見等俱名為無事,與貪等俱名有事,道理貪等亦通無事。故對法云:我見慢愛名無事境,今約多分故說三類。
景云:七慢中,除慢、卑慢,所餘五慢緣無事境,以不稱實故。所餘二慢,緣有事境。然從多分而說,慢是無事。
昉云:且約我慢說無事境,就實亦通有事。文言實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者,此言總釋上說,見與慢是無事義,據實我慢亦是緣有事境。然今偏說慢名為無事,貪名有事者,以影略互顯故,二取等境雖復有體,而以我見為根本而起故。
又增益行解,故名無事,但明有事、無事,文處不同。如對法云:見慢無事,餘是有事。雜集一處云:見慢愛無事。一處文云:見及相應無事,見者薩迦耶見邊執見。
此論五十八云:見所斷無事,所餘共有事無事。五十九云:見慢無事,貪恚有事,疑及無明通二。此等諸文云何會釋?
三藏云:准正理論文會釋。謂彼論云:如經曰:見所斷惑無事所緣,修所斷惑有事所緣。釋此經文,有其三說。一云,薩迦耶見名為無事無實我故,餘見斷惑以彼我見為根本故亦說無事,若修所斷非以我見為根本,故說為有事;二云:四見無中增益,一見有中損減。然其正理無增減事故,言見惑名為無事,修所斷惑非增減執故言有事。三云:四諦理中無麁顯事,故迷彼惑名為無事,修所斷惑緣麁顯事,故言有事。
大乘宗中,且五十八云:見所斷惑名無事者,隨根本說。若修所斷薩婆多宗無見性故,唯說有實,我亦有見故,說亦無事,故言通二。餘文準此解其理也。
第四解根相應門。景云:若任運生,皆於三受可得者,任運唯意地得與憂喜捨三根相應。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者,謂貪瞋無明與受相應也。不任運生至我今當說者,此則總舉許說分別起惑根相應義。
下別解相應。言貪於一時樂喜相應等者,泰云:此文總就六識貪,說悉於一時憂喜相應等者。
問:任運起瞋與捨相應,何故分別起中不說捨相應耶?
泰云:理實說略而不說,樂但行蘊者人天報中樂俱行蘊,苦俱行蘊者即三惡道捨通五趣。斷見與常相違者,於樂俱行蘊計我斷滅與憂相應。於苦俱蘊計我斷滅與喜樂相應,二取取彼見故隨應如彼相應者,見取如所取見諸根相應,戒取如所取戒隨順何根相應之見戒取亦爾,邪見理實亦與捨根相應,略故不說。
慢中,道理卑下亦有三種。略而不說以易了故,疑於有利養等決定事中他人語之言,此非有故猶豫生憂,於利養乃至惡趣他語言無猶豫故喜。
問:上來貪等與憂苦俱為欣為戚,未見正文?
義有三解。一云,將根從惑,憂苦隨貪,故欣性攝。二云:將惑從根貪依憂苦故戚性攝。三云:隨辨體性,於一剎那有多用,是故憂苦緣違境生,戚性所攝,貪緣順境故名欣性。所餘相應引事指斥文不復現者,謂餘隨煩惱五根相應,文更不說,亦可此諸煩惱法識相應,別境相應等文不復現。
先辨麁相今約巨細等者,謂問準前論文,欲界四見及慢喜捨相應,貪與樂喜捨相應悉與苦憂捨相應,邪見與喜憂捨相應,疑與憂捨相應,無明一切五根相應,與此不同耶?故為釋通,先辨根相應義,約麁道理引初行者,今細分別引久行者。
第五解不善等門。於中,先釋;後以頌收。
前中,初總約三界以辨二性及有異熟等;復問答辨多少。
一、於中,略舉十對。一、多性少性對,以欲界煩惱通不善隱沒,又有慳嫉等名多性,上界唯無記無慳嫉等,故名少性。又欲界煩惱緣於六塵,故名多性。上界煩惱緣於四塵及緣一塵,故名少性。餘門準於多性少性說,其義可知。
言非一種相生決定性等者,以欲界或有忻戚等非一種相,於緣定執上界所行。又解,欲界煩惱非定所伏,故非相決定,上界煩惱定所伏故,一相決定。
下以頌收中,廢總取別,但頌十對。
第六解斷煩惱門。先為八問:一、問集何善根證入何地能斷煩惱;二、問齊何位地名已斷惑;三、問於相應縛及緣縛中從何說斷;四、問斷之頓漸;五、問斷障次第;六、問所斷頭數;七、問已斷惑竟所有行相;八、斷惑所有勝利。
答中有七。以初二問總答,餘六問別答故。
說初總答二問中,有六復次。初云善法資糧等,是解脫分。已得證入等,是決擇分,此二伏道,見道修道,此二斷道能斷煩惱,此答初問。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已斷位四瑜伽者,謂欲念精進方便,如前說。相續成就,仍是資糧道,得隨順教等,是四善根方便道也。對治道生等是見修二道,此答初問。
修對治道已到究竟等答第二門。了知煩惱事者所知迷境,是故不淨等。了知煩惱自性者,知諸煩惱性是虛妄,知過患者知因煩惱生眾過患。生已不堅著者,因知此等,設更起惑不多堅著是加行道。攝受對治下,正證斷道,相縛者謂六塵名相,眾生於此執著名縛,緣相起縛名為相縛,麁重縛者謂煩惱種子,此二種縛已得解脫,當言已斷仍引證,其第六復次者了知煩惱所緣故捨而不觀。喜樂所緣者樂觀真如,能斷煩惱所依,已滅已得轉依故。言已斷者,種是所依所依滅故名得轉依,上來答初二問竟。
次答第三問中。言從相應所緣故可斷等者,明於相應及緣轉中二俱可斷,依小論說:但斷緣縛,不繫前境名為斷惑,煩惱與心於三世中伴性相隨不可相離,故不斷相應。今大乘中過未法無,現在繫有,由聖道生煩惱相應心法不起,名斷相應,斷已不復緣境者,名緣縛斷,又昔曾起二縛之時熏成種子名為二縛,今斷種時名斷二縛。
答第四問中,云見惑頓斷由智諦現觀三心頓斷迷苦諦等者,景云:於真見道辨雙觀二空所顯真如頓斷二障。約斷二障,義說三心,實唯一心,以智諦現觀壞緣四諦真如理故。
言與壞緣作意相應,測云:以文證證非二說,一證,說三心是相應見道者非理說,說能斷故;二證,說菩薩見道三心斷惑,二乘見道作十六心者,非是正義。
又準成實論說:聞思地觀苦無常斷假名,或四現忍中觀苦無常斷實法惑法,見道位中雙斷假實細品二惑。今此論文又順彼義,三心道中初心斷緣自他身中假名惑,第二心斷緣自他身中實法惑。然對法云:自相續者,緣他身境所變影像是自心相,故名緣自,第三心即是解脫道。準唯識論義順前解。修斷漸次等者,測云:菩薩前十地中不斷煩惱修道障種,故知此文意說二乘見修二道斷惑。今解:菩薩十地雖無斷種,而漸次斷麁重,及道有數數修。故知此文通約三乘而作是說。
答第五問以辨斷障次第,景云:初斷異生在家障,已得出家,次欲修定,應離彼定障,即眷屬尋伺等。次離近障障,未得未至定中六種作意故,須臾斷得作意障身麁重等,上來已離聖道方便障。次明聖人斷障次第,先斷見惑次除修惑,見修惑盡即除無漏定家性障,次除事障,即屬五受不調柔性,障於勝定,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
故下論云:八解脫除所知障,已除定障,求大乘人次應除斷所知障品所有諸障,所言次復有一補特伽羅等。
基云:言樂遠離品身諸麁重者,謂坐禪人身疲倦性。次復應斷若憂乃至諸捨定障品者,謂修道中不動無為等障,如應準配,初四是三乘通障,見道已前凡夫障,見道已去聖人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聲聞,所知障,唯菩薩,此定障之生是異熟類所知障類攝。
有釋:此中但辨二乘斷惑次第,準智度論利根二乘亦斷法執,故云有一。此釋未盡。
答第六問以明斷惑頭數中,略為二斷。謂纏及隨眠,纏有九。一、五鈍斷;二、五利斷;三、除五斷;四、除三界;五、除散亂,即除睡眠所起煩惱;六、曉悟斷,即除悟時起猛利惑;七、羸劣斷,即羸劣心起下品惑,今斷此惑名羸劣斷;八、制伏斷即六行伏惑;九、離繫斷即是隨眠斷。
答第七問以明已斷惑者相。又眼見諸色、不喜不憂等者,此是六恒住法。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覺。一、少欲;二、知足;三、遠離;四、猛進;五、不忘念;六、禪定;七、智慧;八、無戲論。與遺教經同。
答第八問以明斷惑勝利中,云謂隨證得超越憂者,斷欲界修惑,超越苦者斷初定修惑,斷第二定修惑超喜,斷第三修超樂,斷第四修,超借眼識色想,又超借彼眼耳身識有對之想,又超第四禪遍緣於自地十處之想,及超緣下十二處想。由斷見惑超惡趣苦,及超女人身,第八有業,北洲無想天業,又超生等八苦。
言又證安穩及清涼者,證彼滅法涅槃。又得第一現法樂住等者,證彼道諦菩提之樂。又得八定利通凡及聖,前之三果超惡趣苦,無學超八苦。安穩者,謂有餘滅,於中斷見惑故名安穩,斷修惑故名第一安穩。清涼者,謂無餘滅,息七苦故名清涼,息蘊苦故名第一清涼。又得第一現法樂住故,於四威儀無復退失所證之法,自利圓究更無希望。上辨聲聞勝利。或復已下,明菩薩勝利。上來七段答其八間,辨第六問訖。
第七解緣境門。略有十五總為七對。一、具分一分對,即遍緣或名具分,不遍緣或名一分;二、有事無事對;三、內緣外緣對,謂內緣六處通定不定地,或外緣妙五欲;四、現見不現見對;五、自類他類對,謂如貪緣貪名自類緣,如貪緣瞋及緣五蘊名他類緣,如是等;六、有無有緣對,謂後有愛俱名為有緣,無有愛俱名無有緣;七、自境他境及無對,謂欲界於欲行煩惱等名為自境,色界為境,欲行煩惱上緣,無色為境,色行煩惱上緣,行是行列,如市廛行列而住。又復下地為境,上或下緣。
所以者何已下,釋下緣之相。景云:此文即說上地慢緣於下地,或邪見下撥餘無下緣相。基云:即大乘中上地得緣下地起煩惱。
問:此是何惑?
答:有解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不如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如是一切煩惱貪等並然,以常恒是常見清勝是取見等,故雖有是緣不似本質,緣名為境。餘處言上不緣下者,此是隨順理文。
問:下地貪慢不得緣上,上界之慢如何緣下?
答:下地劣故不於彼起慢,上勝故可起。
言無境,謂緣分別所計滅道等者,滅道及真如非是取想,共心境故,緣滅道及真如共,皆名無境,但緣名而起。
第八解現行門。先總標;後別釋。
釋中,初解二十人;次解二十煩惱現行;後解二十煩惱現行緣。
此三種二十次第相屬。謂一、在家人著樂緣故,隨所欲纏現行;二、出家人勤煩惱緣故,不隨所欲纏現行也;三、住惡說法者,不依佛法勤苦行,不依在家著五欲樂,以不苦不樂緣故,有無所了知煩惱現行;四、住善說法人,以五欲緣故,起有所了知煩惱現行;五、偏增煩惱人,以尋伺緣故,麁惑現行;六、等分行人,以苦觸樂觸等緣故,等分煩惱現行;七、薄塵行人,以隨眠緣故,微細煩惱現行;八、世間離欲人,以宿習緣故,上界內門煩惱現行;九、未離欲人,親近惡友惡緣故,欲界外門煩惱現行;十、見聖迹人,聞不正法緣心生嫌故,遂起失念煩惱現行;十一、未見聖迹人,不正作意緣故,猛利煩惱現行;十二、執著人,不信緣故,分別所起煩惱現行;十三、不執著人,懈怠緣故,任運煩惱而起現行;十四、觀察人,失念緣故,尋思煩惱現行;十五、睡眠人,散亂緣故,不自在煩惱現行,眠時起或羸劣,名不自在;十六、覺悟人,惡慧緣故,自在強盛煩惱現行;十七、幼少人,放逸緣故非所依位故共現行,嬰孩童子十五六來起或未成,故名非所依;十八、行根成熟人,煩惱緣故,所依位煩惱現行,即二十以上煩惱猛利追求緣故,名所依位;十九、般涅槃法人,未離欲故,起可救療煩惱現行;二十、不般槃法人,異生性緣故,不可救療煩惱現行。
第九解結生中,初明當地煩惱一切結生;後明結生相續或七或九。
前中,補闕云:汎說結生自有兩時。一、潤中有;二、潤生有。潤中有生,即在死前明了位中,未離欲人先起當地一切煩惱,皆助潤生,次唯起愛,是正潤生。故經云:唯愛能令諸有相續,下文及對法並云:九種命終心自體愛潤生,若未離欲將死位中現自體愛,即四愛,初愛名自體愛,以將死時多遍自體起此愛時,潤異趣業牽中有起。若已離欲當生上地,起上地愛則四愛中後有之愛,求後有亦自體愛,二潤生有,即在中有末心起愛。爾時若如前文起愛,謂將受用,若男於母起愛,即四愛中喜貪行愛,此潤同起已熟之業生有,令續諸趣中有性復不定,然捨前起後後起中有,望彼生有終定趣向,若其未至中有末心已前,具起當地一切煩惱,皆助潤生。
言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者,此據現纏潤生,諸煩惱品所有麁重隨縛自身亦能為彼異身生因者,此據種子潤生。
基云:當言全非不全者,此約潤生已非發業,發業雖十煩惱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不發業。故今據潤生,我愛為正潤餘為助潤,如下自出,為破小乘唯貪潤生故也。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
次明結生略有七種,景疏云:大乘潤生,中有末心起愛潤於生有,生有無染,初入胎時仍得中有。
言中有末心起愛潤生,後時住胎及出胎時中有已滅,雖復起愛結生,若住出位生有已起,非結生時。
云何論說入住出位皆言結生相續?
解云:此文總說入住出位結生相續有倒無倒,若起愛能生唯中有心中有住停多在入住,在入住中攬父母遺體,生生有時中有即滅,故於入住結生相續,不在餘時。今言凡夫入住出胎時顛倒者,通說中有生有本有皆起顛倒,若彼中有則於父母起會合顛倒,若生有本有,薄福德者即見風飄雨雨草室葉窟身依得住,若多福德者見殿堂薗林樓觀,名為顛倒,是故在胎之時顛倒者,通說中有生有本有。
補闕云: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迹者,對法即云:初之二果纏及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何故相違?
三藏云:聖人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說,一切諸學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纏起不定或有或無。對法據起故。言二果纏及隨眠二種皆潤,備云: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唯以隨眠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煩惱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以現行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
測云:異生具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二果既未離欲應以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耶?答:應作是說,初二果人雖起現行而智所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現。
基云:此中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生故,此果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故。言或七或九者,測云:後無義等二種受生,不離前七故,合即有七,業智既別開即有九。今解:引無義利即是第六,能引義利即是第七,故云先辨七種,更說後二種,故或九。解九門訖,下結餘句門此處不現,以狹問寬順前句答,以寬問狹順後句答,互有長短作四句答等,其義可知。
上來釋共離染九門義訖。下以頌收,初句四門,次之二句各頌二門,後句一門,上下論文,或有先總標舉,次隨門釋,末後結之,或有總標次釋,而無結文,或有先解後結無總標文,或多舉門立解,無總標結,此現種種解義法門故作此法。
上來決擇煩惱雜染訖。
自下第二決擇業雜染中,初結前生後;二、正決擇。於中,初以九門隨義分別;後舉一頌總以結之。
前中,初釋九門;後結餘不現。
就初解自相門中,先總舉根本前後方便為業道相。言亦由五相建立差別等者,景云:即是下說五緣成殺等,名為五相。
次簡取根本,故言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攝不善三業,基云:五相者謂根本業道身語意業三,及方便四後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廣解,其貪瞋等小乘無有加行俱是根本,今大乘亦有加行。
次明根本業道五緣而成。初列五緣。一、染污心者,此簡菩薩悲心行殺;二、起欲樂者,雖有染心若無欲樂亦不成業道;三、即於是處明殺等境境差不成;四、彼業現行運動身手,雖具前三若不動身手業道不成;五、得究竟。
前四但是方便,若無第五業道不成,以相殺事不究竟故。
下別解釋中,景云:言設有染心不起欲樂,而得究竟,非是圓滿者,既無欲樂,云何究竟成根本業?解云:如人殺時運手動足誤殺蟲,雖行殺非本意樂,不成業道。
言設有染心,起欲樂而倒心設於餘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等者,緣差,設殺不成業道。
言設有染心起欲樂。即於是處業不現行而得究竟等者,此人發心欲殺彼人,人聞怖或自刑死,雖業不行而得究竟,故非業道。
泰云:如遣使殺生自業不現行而得究竟,唯有無作,故非圓滿。
測云:就非圓滿中,或解亦是業道而非圓滿,或解脫非圓滿故非業道。
自下第二廣辨。於中,初總舉互相為門;後將十業道歷五門辨。
初云五相但加其想,餘四即與前同,合彼方便究竟總為一故。事,通情、非情者,殺生、邪行、妄語、離間語於有情處起,偷盜麁語綺語及意三行通情非情處起。想有四種。一、於彼非彼相,謂於彼張人起王人想等,餘三准知。欲樂,或倒、無倒想,樂所作欲者,即於前四相中因前二想起倒欲樂,因後二想無倒欲生煩惱,即是七毒。
問:若貪瞋起時必與無明,但此中如何說或貪或瞋等耶?
解云:對彼單癡故說或貪等,雖與癡俱而貪增故言或貪等。
問:貪瞋不俱云何言或貪瞋癡?
解云:雖不俱起而前後蔽,故言或二。
下歷五緣建立十種業道,即為十段。
殺生中,云若害無間,彼便命終等者,所死住死有時猶有氣,云何熏成根本業道?
三藏云:小乘說要死已方成根本業,大乘無文。准依此義,死已能令方便業種轉成根本業道。
測云:此文既若害生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等如無礙道,正現在時共至於滅相,雖非一時而斷用成,殺生亦爾,雖已命終業道得成,當於此時方相動震,故有根本表業成就。
言若於後時彼方捨命等者,如刃斫人當時未死,後經一日方死,既無現行根本業道,云何熏成根本業種?解云:由彼所殺命終增上勢力,塗染此人方便熏種,令其增上成根本業。
盜中,如遣人作方行盜,何時熏成根本業道?
解云:前人行盜物離本處,增上勢力能令此人先方便種轉成增上根本業道。
言離本處者,依如首律師說離處,處有十例。一、文書成,如下手疏,如善見畫地作字,一頭時輕盡兩頭時重;二、言教立離處者,見云:若盜心唱定是我地,地主生疑蘭,決心失重,若來向僧各同者重,若共諍薗田違理判與違理得判,乃至口斷多端,辨說偷夏唱大亦如是;三、移標相者,見云:舉一標時蘭,舉二犯重,乃至一髮一違犯重,地深無價故繩彈亦如是。四者、取籌,隨籌以辨離處,如四分律部說:五異色辨離處,如十誦云:稱蓐氍氀樹枝葉花皆共名異色;六、轉轉齒辨離處,如十云:樗蒲移旗子等;七、離處辨不離,如殺盜他牛馬,主心未斷自心未作得想;八、不離處辨離處,如善見空靜處盜,決得無疑,動即成重;九、無離處辨離處,盜田宅政繫村,燒埋壞色等;十、汎明離處,除上九種所不攝者,即是空中吹物盜鳥,回材斷流水,注埋盛遺盛宅院等,眾多不可具論。
欲邪行中,事有七種。一女所不應行,如三種護等,如前說;二、護所應行而非支;三、非處;四、非時;五、量,並如後說;六、界;七、不界,想,有四種,今取第三句。准藏論說:有二解。一云,欲行他婦作餘他婦想,境雖有違而同他婦故成業道,如於彼張婦作彼王婦想等;二云:不成業道,境想誤故。
今依此論,亦有二解。測云:良恐前解不得正義。兩兩交會者,准攝論有二解。一云,纔始形交,便成業道;二云:暢勢惱已方成業道。律宗評取前解。
妄語,究竟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准小論義,謂如有一欲誑他故。言城外見狼,前人若聞城外二字即領解者,聞第二字正成業道,若聞三字始領解者,至第三字始成業道,四具聞方領成業道。
問:若正聞時成業道者,了識未解義,如何業道生耶?
答:有二解。一云,能生決定領解意,故名領解,從果得名;二云:領解有二。一者、取詮用故名領解者,唯在意識;二者、明解音聲故名領解者,耳識亦名領解,安順正理前解為勝。今依大乘既有同時意識,緣聲及詮用,耳識但取聲故無妨。又解:同緣意識不取名等。准彼小乘,復作兩解。
問:對外國人行誑後方領解,若為熏成根本業道?
解云:由彼領解增上力故塗染彼人,方便所熏令成增上妄語業道。
離間語事,或和不和者,謂已和合處及當和合處,麁惡語。方便究竟者,謂訶罵彼,不言彼領解言者,何故爾耶?
解云:麁語但欲暢心未必前人解。
綺語,究竟謂纔發言者,何故不結前人領解,如作綺語調𠱚前人等?
解云:綺語有二。一、相應綺語,即前三語非義非時,名為綺語,方便究竟時,如前三語。二、獨頭綺語,若為他說外道邪論,若為調𠱚前人而作歌詠,亦便他解方成究竟,若私屏自有歌詠哭泣悲歎,纔發言詞即成業道。
問:即前三語名為綺語者,為即三語無表名為綺語,為別有耶?
答:准小乘說或云無別無表,或云有別無表。光云:後說為勝,貪瞋邪見。文相可解。
自下第三略辨。於中,先解殺生三種;後解意三業道五相。
前中,一、有罪增長,具三緣故三根所起,二能生他苦,三殺歡喜悕望滿足,煩惱所起欲生他苦,故有罪,作己歡喜故令有罪增長。二、有罪不增長者,但有二緣,作已能悔無悕望滿。三、無罪者,或誤殺或慈悲故殺,非煩惱起故無罪無罪,本殺心無悕望滿,前生斷命故生他苦,一緣其設殺者,後還愛苦,但無故殺之罪,故言無罪。
次解意三業道。欲有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貪欲之相者,即依此文,不具五相非貪業道。
增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者,於能損我或身或語,隨如是分別起瞋。
三、越流行心者,如理分別是常流心,不如理分別越常流而行,名越流行心。
第四解方便中,文勢雖復兼明根本。然意明方便,還辨十惡業道。
方便殺中,云尸半等者,泰云:有人欲殺他,呪令死身長,令殺怨家故名尸。呪無頭尸,不作語言令殺他人故名半尸。
測云:有人欲殺他以呪呪鬼令鬼殺他尸將令尸殺眾生,故名為尸。或將尸手足等殺有情,故名半尸。
有師云:案新翻薩婆多律,呪尸令乘隻輪,一手執劍往殺彼人名為半尸。若乘兩輪兩手執劍,而往殺人名尸,更勘彼律。
欲邪行中,非時等,與前文復本地第八,對法等不同可知。
言若自行欲,若媒令他等者,薩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成實自作令他作並成邪行。今依此論,同成實解。
麁惡語中有十七句,總為八對。一、對面不面對;二、大眾幽處對;三、實過不實對;四、書表現相對;五、自說他說對;六、掉舉不靜對;七、族身作業對;八、自發他發對。
貪欲中,七攝受事十資身事,如第二卷。
景云:魯達羅世界者,大自在天住處。毘瑟笯世界者,毘紐天處。既是外道計執,不得依二十八天求其處所。
測云:魯達羅者,名暴惡耻化。毘瑟笯者,名為幻惑,並他化已下諸天是也。
邪見中,先辨差別;後明癈立。
卷第六十
九門業中,第五解輕重門。於中,初明殺生輕重;後明餘九業道輕重。
前中,初總標列五種因緣;二、別解釋。
釋中,初就意樂以辨輕重;後辨餘四。於中,初別明重;後總明輕。
事猶是境。或有殺害人或人相者,泰、基同云:謂羯剌藍等位墮胎亦名重殺生,此大乘亦犯波羅夷,諸部小乘除薩婆多,餘皆不成波羅夷,以未人相故。
基又云:人相謂非人變為人,意欲殺人,故殺此名重。
次明餘九業道輕重,分二:初總標當說九業由事輕重;餘四重輕指同於殺,故不更說二次第別解。於中,先別明重;後總翻顯其輕。
言僧祇者,僧伽言眾。今言僧祇,即名眾物,聲囀如此。如言達磨,名法;若言達彌,即名有法。
第六解增減門中,初明殺生增減四句。於中,增長非作,亦作亦增長,二句名增,作不增長,不作不增長,二句名減。
次類餘九業增減四句。於意三業道中,無有第二增長非作句者,以貪瞋邪見對緣增長時即是作故,於彼初句作不增長時無有不思而作者,以貪瞋等與思相應要思方作,亦無他逼方起貪瞋諦法邪見。
第七解瑜伽門,因果相應是瑜伽義,一一業道皆引三果。於中,初辨殺生三果不同;後就九業但辨增上果,餘之二果類同殺生。
問:此三果為一業果為別業果乎?
解云:若薩婆多以方便業資根本業招異熟果,正以根本業招人等流果,以後起業資根本業得增上果,雖復相資有果而同根本業,得此三果故一業果。
若經部解,由方便時正苦有情故,還於地獄受苦受果,由根本業正斷他命故,得人中短命之果,由後起業壞他光澤故,得增上果,所以三業各得一果,但以前後業從根本業,故云一業得三種。
今依大乘一業道種中各有三種用別生一果故,一業道能生三果。
下辨九業,可引對法。
第八解引果生,即從三不善根引業道起名引果生。於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其八段,以合三語故。或有妄計,以其父母等擲置火中等者,西有一國共制法。或父母眷屬老年將死,將安火坑或置曠野,如是等類是癡所起。祠支者,祠法取然。具者,祠具,須即以為調度等。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等者,即名似欲行,不名身為究竟,亦發無作故。
或復為牛或為祠具者,外道計劫初時眾生所食自然,至劫減時地味減,眾生餓飢,諸天憐哀,化作牛身,與眾生耕,眾生得活,天恩既重,為妄語無罪。今西方以牛屎尿為淨,以是天故,如此妄語,是故癡生。或為祠天求諸祠具故妄語無罪,亦從癡生。
第九明決擇,文中有八。
初明究竟。瞋恚業道瞋為究竟,及貪業貪為究竟者,若薩婆多一剎那貪有二種。一、根;二、業。根能生業故,由貪根貪業究竟。若成實思前貪非業,思後貪通根業故,由思前貪思後貪令究。
今依大乘,景述兩解。一云,即一念中義說根道,能生是根暢思名道根究竟,義同薩婆多。二云:用後方便究竟,於前令究竟義似成實。測同初說,備同後說。
二、明所起之處,景云:殺生等六業有情處起者,從強處說,實麁語瞋恚通於非情處起。綺語,名身處起者,通取情非情法名字而發綺語,此獨頭綺語依名身發,若取即前三語相應綺語,亦依情非情處起。
基云:不與取貪欲,資財處起者,謂縱盜他有情亦名資財。邪見,諸行處起者,謂一解,云唯緣苦集諦者,通行五門,故增上者名諸行處,不取滅道。
又解:唯立三諦除滅諦,以從多故,或可四諦並名諸行,心之相分變故。
三、明圓滿,先總舉徵列;後別解。
別解中,初解自性過。於中,就思辨前七業道體故;後三業道暢同時思名業道,是不善名自性過。
次解因緣過,即前果業道之體,由增上貪等所生名因緣過。
下解塗染過。於中,初立宗,二徵釋所以。釋中有二:初約觸罪;後明轉變。前中有二:一、法;二、喻。
法中,意謂如殺前生對究竟時,彼雖無念令他得罪。然由所殺受苦威力令彼能殺思果成其增上根本業道,故名塗染。
喻中,如有火珠待日光照即出火,故名為日珠。
下明轉變義,先法;後喻。
法中,意謂如遣一使外國人殺殺究竟時,彼此雖不相知,然由彼處受苦究竟命終威力,令此能遣思成極重增上業道,更不增別法體,此義大好,大却妨難。舊來漢僧斟酌,有云:要得報知方熏成種名為得罪等,皆不稱理。
喻中,所說如四大種,由過去果威勢之力,令四大種堅濕煖動增上成,離地等外更不別增堅濕等事,如是離思無別殺等,即發業加行思種為他苦生故,此種轉變剎那剎那新生惡戒無表,由彼威力法爾發起名為塗染。
娑梨藥迦者,景云:此處無名可翻,故存梵音。
泰、基同云:此翻族村。
測云:梵語梨迦,云族性,如是塗染不在小乘大乘始有。
四、明定不定。言如先所說作及增長業者,前第六門四句中,唯彼俱句作亦增長是其定業,餘之三句是不定業,故今偏牒彼俱句來。
若先所說至名定受業等者,牒前第五門。一、由故意;二、由方便;三、由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
與此相違,名不定受,復有四業等者,景云:此當譬喻師八業,不同薩婆多五業等,決定受業有二。一者、報定就位不定,如是之業在凡時造,或在凡身聖或無學身,隨於何身緣合必受;二者、受時位定報則不定,凡時造業,或二定時經,或時入聖有學身受,若得無學轉依之後畢不受。
今言羅漢不善決定受業,皆輕苦所逼名報熟者,即是報定位不定業,由此羅漢猶受別報苦受。言若已轉依等者,即是報不定位定之業,羅漢不受。
基云:明大乘但說四業也,此中多說。一云,謂先生此生凡位作不善業,此是決定業故,得羅漢時受少輕苦,故名果報已熟,已得轉依有餘涅槃故,一切不善決定業受,異熟果皆不受,唯受少輕便酬,此是前不善勢分麁重令報受起,非不善業現在故。問:此是決定業何故羅漢轉輕受耶?答:佛依未解脫身凡夫建立定業,非得解脫者身建立定業,此可轉輕受故。二云:轉依者謂入無餘涅槃,種子無故,一切不受,依未入無餘涅槃建立定業,入無餘涅槃名解脫相續,然阿羅漢入有餘涅槃亦名未解脫,故受輕業,又解:得有餘涅槃已。今有勢分故,現在受小輕苦,其果報種子永斷故,於未來一切不受,此意如此。
又解:勝業猶在凡,或有學位少報苦逼故,便名已熟,從果為名,故言羅漢以於今身得無學故。若得金剛道後一切不受報果種子無故。羅漢身中,有蛇哳等者,此是施報與等流果非今異熟果,得第三果已去已盡故,圓滿處故言轉依。
五、明一時牽搦,當言二業,謂如人言盜牽取一鷄,欲牽盜取是第一盜思,即於牽時更起一思我當搦殺,是第二思殺。若時起牽盜思,爾時不起搦思,若時起搦彼殺思,爾時不牽,以速疾轉故,生增上慢非一時,謂一時實有二時思別,當言二業道別。
六、明三時報業。於中,初明三緣成現法受;後明業力有多少。
前中,先善;後惡。
前中,景云:由廣大,謂慈無諍滅定見道無學,五因之外更加及佛為首大苾蒭僧,此舉佛為首取其佛眾,前之四因據各別為因,第五佛眾總取為因。然外道眾有九十五種,各言我師第一眾最清淨,今舉佛取眾為簡餘也;二、思廣大,謂於前五種用淨心行施;三、相續清淨,謂於前生三業清淨不障他施。今時行施無有施障,三因具足彼果定現受,即此現受之業,亦感生後二報。
測云:具前三因,即成三時報業。
下明翻前明不善現業,即於前由行不善,思障行施成就不善,為現報業。
次明業力有多少,先法;後喻。
法中,有唯得現,有得現生,有現生及後三時之報,有業雖得生報,有得生後有唯招後,文略不論。
次舉三喻況之可解,然此所明不同小論。謂若薩婆多業唯受一眾同分,故作五逆人。於一劫中但受無間果,於中重業招於總報餘得別報,正量部解具作五逆。於五劫中次第各受一劫,依成實論具五無間共招五劫,異熟非別別感,雖招五劫從初得名,故名生報。今大乘一剎那業具三功能,若起現報名現受業,若感生報名生受業,後業受亦爾,雖感三時從初熟位判三業不亂。
七、明感果多少,及以斷除惡趣業,預流已斷者,據實亦斷招善趣業,如北洲等,今約全斷故略不說。
問:若諸異生遣他行殺,未殺之時能遣之人望已後正殺,所殺成業道不?
答:准於藏論不成業道,今依大乘雖復入聖而有業種,故得業道,或可已入聖故,雖殺生已不成業道。
三藏判云:後解為勝,言若已證入清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畢竟斷等者,初地已見斷惡業一切皆斷,若修所斷上中惡業,於見道時永伏不起,七地已來下品修惑相應思業,為利他故要知方起故。又解:七地已前以不繫業往於惡趣利益有情,論主偏就繫業,故云皆斷。
八、明業業道相,思是業,非業道等者,備云:前云思上假說三業,然即思可亦業道,何故此中業非道耶?解云:前約真實理,謂善不善能得可愛不可愛等道果,故彼業即道也。今約世俗門故說非業道。
基云:遊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果故名為果,道思亦是道故前言,意表業,即體是思,思於此中,如何非道。
下結不現。
上來決擇九門業訖。
下以頌結。一、自性相;二、廣;三、略;四、方便;五、輕重;六、增減;七、瑜伽;八、引果生;九、決擇。
自下第三解生雜染。於中,先結前生後;正決擇分之為四;初明十一種生;二、舉經解釋;三、約十二緣起明生雜染;四、重舉經解釋。
初段文云:十一生者,景云:一、一向樂者,謂下三禪。二、一向苦者,地獄。三、雜苦樂者,謂六天人鬼畜生。四、不苦樂者,四禪已上。五者、欲界異生。六者、八地已上,七者、謂上界異生,已離欲染名為清淨體,是凡夫名不清淨。八者、生在欲界名不清淨,以有涅槃法有暇處生便名清淨。九者、清淨不清淨處生,前第七就體,此第九約處以明以此為異。第十、第十一,可知。
泰云:欲界有一分諸天及色無色界三地,名一向樂生,欲界一分天及人鬼畜生具受若樂報名雜生。
基云:前七約生自體,後九約處為言。同景。
又解:七者、離染故名清淨,異生故名不清淨,約生對涅槃等為句故。第九者、體離染故名清淨,此處不得見諦故名不清淨處生對有暇處為句故。
第二舉經釋中,有四。
初明攝受苦集,增羯吒斯、恒受血滴者,猶當攝論汝等長夜增益貪愛恒受血滴。若爾,直言貪愛,自得何須言羯吒斯耶?
解云:羯吒斯者,是梵語。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梵本。貪愛者此間名,梵語自別。今言羯吒斯,謂貪愛者,據體同相即名異相,顯貪愛是此間名,梵語亦是羯吒斯。別有梵語,此言顯示攝受集諦者貪愛也。
二、明五種非狂似狂,解支節者,西國欲燒死屍,要須雇人解其支節,以易燒故。下言補羯娑者此即人也。
三、明流轉,有十二頌。於中,初有七頌明果流轉;次有一頌明流轉因;次有三頌半明流轉過患以歎其惑;後有二句總結勸知。
四、明鬪諍劫中有其四過八不相數。
第三約十二緣起明生雜染中,有三:初約五相明十二支;次通經異說;後明緣起有四次第。
初舉五相分別無明;餘十一支總類不解。
解相門中,有八種相,並舉果以顯之,自性總相如前已說者,取說前際無智等十九無智。
差別有九。一、種子;二、現行;三、相應;四、不共;五、蔽伏心性,即前相應不共等四障蔽善心;六、發業則不共無明;七、不染則是法執無明;八、離恥羞即前種子等離羞恥發起惡行;九、堅固謂無性有情。
就解業中有三;初約十一義辨無明業;次約十種人辨無明業;後辨無明於五處障礙。
初中,十一則為五對。一者、不現見現見對,過未名不現見,現在名現見;二者、劣中勝劣對,謂欲色無色界;三者、利益不利益對,謂無罪有罪;四者、真邪對,三寶名真,計自在天等名為邪;五者、因果對,謂苦集是生死因果,滅道是涅槃因果。
有釋:此為十義,即下十癡所緣之境也。謂缺減者境名不現見,乃至第十現見者境名因果義。
次約十人辨無明業,尋文可解。
下辨無明於五處障礙以為其業,五處雖別略判為二,前三障聖後二障凡。一、能障礙真實智喜者,障初見道,以二乘之人初證聖時雖有勝劣,同生歡喜故。二、能障礙煩惱滅得者,此障斷德。三、障聖道成滿者,謂障修道無學道二障於世間勝利。
無明法中,初約四義以辨;後約三界以辨。
前中,一、墮無明趣無餘三,謂無明種子;二、有前二義,謂無明趣及所嬈,謂現在起無明,不發身語而生羞恥三能發業,於前二上如無明所垢,第四發業又不羞恥,即名所媚。由前三種墮無明趣不名癡人,由後一種說名癡人。
因果中,因如本地分已說,謂不正思惟。果,謂一切後有支者,行等十支並是無明之果。又於真如及諸諦,不能解了者,謂於真如及安立諦不能解了,正釋無明是其因體。
下明生果,或復猶預者,由無明不了生疑惑,即於此生耶?決定等老次從無明生見慢等,相應是果相。自輕蔑者,根也。
第二通經異說中,初舉經為難,經有三支。後釋通中,一、熟俱有依攝引發因以釋;二、就助伴因以釋通。
第三明其次第有四。一、牽引次第,謂無明行體是業惑性能招引;二、生起次第,識生名色,名色生六處,直據現起前後相生;三、受用境界次第,謂六處生觸,觸生受,現用境界;四、受用苦次第,謂愛等五支,前三苦因,後二苦果,總明受用苦次第,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藏苦者是也。
卷第六十一
上來決擇生雜染,文有四段之中,前三已訖。
自下第四重舉佛經解釋。於中有四:初解出愛王經;二、解八苦經;三、解三士經;四、解十有情等雜之經文。
就初經中,先舉王問;後佛為解。
問中,先敘問意。第二、正問。出愛王者,即舊言優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蹉,此云愛。褐賴闍,此云王。優填者訛也。
佛答之中,初開六章;次依章解;後結勸修學。
解過失中,先列十門,後次第解。
言不相似子者,謂是下賤生與王不相似故也。若王真子與王相似,以形儀等與父相似,人皆愛之無詈害言,名相似子也。王功德翻前十過。
衰損中,初開五門次第解;後結彰其失。
方便翻前衰損。
可愛法中,可愛是總也。可樂可欣可意者,如次配未過現也。亦可名異義同也。
解能引可愛法中,有三。初標列五名;次第解法彰其利,解其第五勤修法行云:具足淨信戒聞捨慧此舉數也;後文次第解此五法。
第二解八苦經中,初引經總標;後次第別解。
云何眾苦所隨故苦?謂生那落迦一向若餓鬼趣中乃至名眾苦所隨故苦者,此中應言傍生一分受苦亦是,上來數有此文。而此中據多分受苦者,謂傍生受苦少於鬼故。
言云何麁重所隨故者?謂三界諸行為煩惱品麁重所隨等者,此門約行苦而說生苦相。
餘所處說前七是苦苦者,以就餘門說,故無者妨此生老病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緣起經廣解。
五取蘊苦,亦由五相。謂生苦器故等者,景云:謂作所緣能生眾苦,名生苦器,作所依能生眾苦,名依生苦器。
基云:謂依此故生苦得生,是生苦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餘六苦,謂老苦等總名生苦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生苦器,或此是生苦之器,餘六苦依生苦器,餘六依生苦器而有此即生苦為器,合而言之名生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二是生一切苦器,合而並名依生苦器故。
第三解三士經中,有二十四種,三合為十一番。
初約行以辨三品,有二復次;二、生之所重;二、事;四、圓滿;五、臣;六、四語;七、受欲;八、食;九、約施以辨,分之有三:一、約物;二、約田有,二復次;三、約心;十、約戒辨,有七復次。
言有唯能成就受具足支無餘三等者,景等云:謂受戒已後不行四依等,名無受隨法諸學處支,不持譏謙戒名無隨護他心支,不待隨中諸學處戒名無隨護如先所受諸學處支,此即前三是受戒,第四句是隨戒。今勘前來聲聞地明六支尸羅,至五十三卷中,明苾芻四支戒,與此同。即攝前六為四也。
十一、約修以辨,有四復次。初云唯得勵力運轉思惟等者,此約定方便以辨二種思惟,如作意中解。
第四雜解經文,有八復次。十種有情眾,於十種法愛樂喜悅者,次第配之可知,義顯易解。
三發業中,基云:一、相應發剎那等起也;二、親生發近因等起也;三、增上發謂遠因等起,更引餘煩惱而發業也。或前已攝盡第四增上,更多起煩惱方發。今勘論既標言三種,故前解為勝,亦可無明與業俱起名相應,前念無明引發後業,故名親生更引餘助,或無明發故名增上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下)(論本第六十二六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六十二
上來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之中,初二段訖,自下第三有一卷半文決擇三摩呬多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下復現。
就正決中文分有五:初以十一門雜決擇;二、引四經解釋;三、以六門重決擇;四、以九門解釋;五、以六門還雜決擇。
初中,先明三摩呬多地障,於中有三:初列標隨煩惱有十八;次一一別釋;後辨其所依。
景云:就此十八隨煩惱中,或就根本或上隨義假立,或別有體俱稟貪氣分而生,如前已說。
基云:此中名隨煩惱者,隨惱於心名隨煩惱,亦隨煩惱而生名隨煩惱。此中兩釋,若染污心所隨他煩惱而生,如俱舍隨眠品說:行蘊心所並此,是中准前,如離事中一切皆是。然據勝者,此論唯言二十二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不出二十二體,以相收攝,尋之可知。
就別釋中有十七段,合無慚愧故。
言謂由諂誑增上力故者,景、基等云:矯無別體,但於諂誑增上力施設矯。
誑中,略無此語。
趣向前行者,謂受利養他請等時在前而行也。
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等者,景云:阿蘭若處為遠離彼故,臥具最是下品,故名邊際。若住此處遠離眾惡,遠離人所習近,雖住空林似寂靜室,何者住此遠離之中,如牛被軛不得縱逸。今時遠棄捨之,不生欲樂故捨遠離軛。
泰云:謂差善軛最勝臥具極處名邊際,惡人近靜室,謂可作婬處似定室。若能離邊際臥具及惡人靜室,即是善軛也,此捨名捨離善軛。
基述兩釋。前解同景;後解同泰。
下辨依處中有二:初前十一隨惑違四處起;次明後七隨惑依前建立。
言最初四隨煩惱者,所謂諂誑矯詐,依戒違犯無慚愧者,犯戒之人必無慚愧。
依心及慧發起不信乃至惡慧者,明違定慧起不信等五。
此文是總,下別分別,如文可知。下明依前起後,文相可見。
下次第二明三種人依三處引隨煩惱。一、依正法出家,由放逸故起隨煩惱;二、是在家,由耽欲處故起隨煩惱;三、是外道,依邪行處引隨煩惱有三:一者、隨逐遠離,謂住行苦行顛倒遠離起隨煩惱。此復有三:一、住染污;二、住苦惱;三、無有對治。二者隨逐憒鬧,謂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者,或立我常或立我斷十六論等。三者、隨逐學處,此即有三:一、毀戒;二、恃定慢;三、少有聽聞不能觀察。
第三明修十遍處有五勝利。景云:一、由修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八種色觀,能廣能略得自在故,便能現化無而忽有,或復現變轉換物形質;二、由假修空,初觀色法是空,後觀空處四蘊五空無邊,空處觀成已,後能於山石往還無礙;三、由數觀識廣略自在,若細心故便能引發無諍等;四、即由此識遍處成滿,便能成無所有處及非想解脫;五、即由得非想解脫,能入彼滅盡解脫。又由識無遍處故無遍無量遍滿行轉,以無邊觀遍滿已,十遍觀成,是故已上更復不立遍處觀也。
言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者,解脫有二。一、如量智中作入解脫觀,謂內有色外觀色等;二、如理智中作解脫觀,觀前七種解脫所觀之境平等真如。若依如量智中作解脫觀,即解脫而為初,次修勝處後修遍處在上有文。毘曇取此次第說三功德,若依如理智中作解脫觀,即先修遍處,次修勝後修解脫。今依此義,故言勝處遍處是諸解能清淨道,不同成實遍處唯因,解脫唯果勝處通因果也。
言又諸解脫至心得解脫者,若分三障各別,此八解脫障,即是定障所收,謂障禪定不得自在,即是事中無知異熟生心之類,若攝三為二,但立煩惱及所知障,此之定障但是所知障攝,以非染污故依此文即說,聲聞獨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
問:若爾何故說云所知障唯菩薩斷?
解云:二乘分斷不得斷名,菩薩究竟故得斷名。
備云:五事謂由前八遍所故,能引發三事,謂化事一,變事二,諸聖神通三,此有神通也。空一切處故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四,識一切處故引發無諍等諸勝功德為第五,以下文是解第五識一切處功能。
基彈云:若準此文勢言,前八引發中言諸聖神通即別為一者,空引發中言往還無礙諸聖,諸聖神通通之言應別有體為一也。
今解云:前八引發一事,化事變事但是一物本無本有為異,空一切處引發往還無礙神通為第二,識處引發中有三故五,謂無礙解等功德是一,成辨無所有解脫非想解脫滅盡解脫為二,無邊無量遍滿行轉為三。
問:何故滅盡解脫別有又字,合無所有等為一?
答:文勢如此故,唯識處有三,上中下皆言由此識無邊處故。言此滅盡解脫中即無,但言由此成滿因故即是由此成滿無所有等因,故知合為一,以是解脫類故。大義曰:識處有三,一引發無諍智等,二無所有非想地解脫,三滅盡解脫。
言無邊無量邊滿行轉者,此總結前識處成辨,故得諸功德以下並大義,此諸功德顯揚第二十四說。
問:何以成前八遍處故引發化事變事耶?
答:以前遍處於境色中得自在故,故能引發化事變事,此處有礙神通未得空處定,但依第四禪得故,豈不得化事耶?約勝用語,諸凡夫不得前八遍。
問:何為得空遍處,故引發往還無礙神通?
答:以空定故,故能引往還無礙,故對法第十三言,以得無定伏除色想無能除故。若得往還無礙未得空處亦得,然障未盡,今約定障盡處語,要得空處能除此障。
問:何故修習識遍處故,引發無諍願智等諸勝功德?
答:諸功德法皆依心識,功德皆是心所法故,由識處得自在故,即如識為境,得自在後依第四靜慮引發此無諍智等,前往還無礙神通亦依四禪,要依空處除礙色障故,却入四靜慮往還無礙,雖有不得空遍處等而得往還無礙,非是增勝者語,以定色礙障未盡,故有處有礙,今據勝者一切處無礙。
又無量遍滿行轉者,行此識處作無量無邊觀故,無量邊行此處究竟故,更不立遍處。
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者,謂以解脫為果,以勝處為前方便。故對法第十三末云:依解脫故造修,勝處故起加行,遍處故成滿,成滿故即於解脫究竟,不同薩婆多,解脫唯自初修惡,先依解脫一分取斷障,遍處唯果末後修故,勝處通因果,在解脫遍處前修故,即如對法文,此中以解脫為果,勝處遍處為因,不同成實論,彼云遍處為因解脫為果,勝處通為因果,後修若已如是次第,故同此論。
又對法云:解脫究竟道,薩婆多約初時,謂初修習時以解脫為初故。對法言依解脫故造修,依解脫斷障故,成實論約後,謂究竟時要成勝處遍處故,解脫方滿,以解脫為果故,此言勝處為解脫能清淨道。對法亦云:若遍處成滿解脫即究竟,此中據究竟時語此,如是和會大當道理,檢文亦盡。
言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等者,此是變易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白清無記法,障所知故是所知障類。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所知障名,二乘斷此名斷所知障。
第四明愛味等至。於中,先明味定三相;後明上下地法起通局。
前中,景云:言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為清淨等者,此愛過去。或未證得者,此全未得,故於未來生愛。或已證得,未來愛味者,已得定者、於未起者生愛,亦緣未來生愛未來。言現行愛味者,此愛現在。
下問答釋。問:意正障治不並,云何於現在定而生現愛味耶?
答:意總言愛味三世定,非謂現愛愛現在定,故云愛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
基云:一者、得定出已,方愛過去等住;二者、或未證得未來愛味,愛味未來定,或已得近分,愛味未來根本,或已得下品。愛味上品者,由愛味增上力,追求未來定等而生愛味;三者、已得近分及根本等,隨一與定心相入出,似定心不住散亂位而起愛味。
下明上下法起通局中,景云:言生上下地諸法不現在前者,除上地命終將生下時起下地愛。又生上地起下四識見聞觸等,未離欲者於上地愛或染不染,染者是貪,不染是欲界已有此愛不上緣。同小論說。然輕微愛,亦得上緣。
基云:言若生下地於上起愛,未得離欲不定心者,當言此愛是欲界繫者,謂前三相愛味中第一未得定愛味即欲界貪,緣上界生貪為他界緣,或不同小乘緣求上定,皆名善法欲,以彼心中染不染故。如文相狀,即同前五十九,上地下緣下等,互得相緣,此亦云我當得時如是愛味即是緣上,名自心之相分。
第五明三種斷法。以大乘宗中無有諸共事,是初斷滅者,色等事法但斷緣縛,名為斷滅也。若生上地棄下地諸行,入無餘涅槃捨一切行,棄捨斷滅。
第六明三退。未得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已得退者,即已得法,退已起煩惱。習行退者,現所得法不起名退。
問:後二退若為差別?
解云:聖人已斷惑種,退起現前失諸功德,名已得退,若諸聖人所有功德不得並生,名習行退,以不起煩惱故,不同已得退也。
第七明近分定四道。初明四道境;後明與七作意相攝。
前中,景云:復依世間諸近分定至觀上寂靜者,謂世間諸近分定方便道若無間道隨伏一品,或亦名無間。若解脫道或為伏,或為證得,定中神通等德而修習者,彼於所緣境觀下失觀上靜,此六行道伏修惑時亦有四道。言若勝進道至或無漏緣者,勝進道中通緣上下,通欣厭二心名遍滿所緣,聖人若起世俗六行,勝進道中通起無漏,此文退證。
基云:謂依四禪近分方便無間解脫三道,觀下六地為過失觀上諸地為靜寂,唯第四勝進道,或依一切法無我遍滿所緣是有漏,或作諦現觀無漏緣於上地者,此遊觀無漏。若欲斷惑觀,隨是何地無漏皆為之。
下明與七作意攝,第三作意斷上三品,第六作意斷下三品,並是無間道,攝樂作意斷中三品,亦是無間道,故通四道。第七作意在根本地,故略不說之。
第八、明靜慮境不可思議,以久修習所作成辨,法爾難思。
第九明三種修定互相障礙。景師但云:有二種修靜慮者,得定相似同於一事變水火異,一心相續所作事成,一心異緣便有障礙。
泰云:有三種修定者,於一事中俱欲發轉變事,此二人勝解神通皆得自在,一欲作火,二欲作水,此二通非互相障礙,皆成此通,偏無勝者,故不相映奪。若有偏勝者相映奪者,即便一成一不成也,以無偏勝不相映奪,初皆不成,為作退不已,彼後無間,一於此事神通無礙如其所欲皆能轉變,第二神通便被障礙,何故初時二皆不成,後時一成一不成,此中所以云何應知。
下釋,由彼二人神通勢力平等,然其所作不相似,故此一地事上水火神通互相障礙皆不得成,以威德相似不能相奪故也,彼後無間,爾時有一作是思,將無我定有退失耶?以起此餘心故通不得成。第二定者即於此所緣變事如如專住心無散亂,故所發皆無礙。若二通威德不等,隨其勝者成辨,映奪劣者不得成。若二通威德相似,先作意者成,後作意者不成。若二通相似同時作意於一事中所變各別,互相妨礙共不成。
第十、明四種修靜慮者,一者、依未至定修六作意,若修根本定六作意者,了相勝解,唯加行道是有漏,遠離作意加行究竟,唯無間道是其無漏,攝樂作意通於四道通漏無漏,觀察作意唯是有漏;二者、由得愛上靜慮等,故名唯起上愛;三者、依根本世間靜慮,能引現樂發神通等;四者、依煖等善根修得見道。言決擇所攝受三解脫等者,決擇分是有漏,空等解脫門是見道無漏,由決擇分故得有空等,故言所攝受,決擇分中雖有空等不名解脫門,何以知者?如顯揚第二云:言解脫門唯是無漏之修,故知舉決擇分能引發,取所攝受無漏者也,即為依得彼故修決擇分也,依者求即為求彼,以所求為依也,乃至第一為得近分故修等。又即決擇分中空等作出世間解行,故言第四出世間空,從果行解為名,故言解脫門,此中初是大義,後為汎解。
第十一、分別二定。景云:言無想定有漏滅定無漏,由煩惱不相應,即於相應中生長諸漏,今既不與煩惱相應,即非生漏名為無漏。下展轉釋,以此滅定非相應法故,非所緣故。是故不與諸漏相應,生漏名漏。
言非諸煩惱之所生故,是出間者,前明不能生漏,今明不從漏生,故非有漏,略不釋言非漏住處故名無漏。
一切異生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者,向下文說,六地入滅定,七地菩薩念念入滅盡定,道理初地以上皆得滅定,以得地相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來,故前五地未得滅定,六地當不還,七地當阿羅漢,故論偏說得滅盡定。
言菩薩雖能起出世法等乃至似涅槃故者,凡論學無學義自有三種。一、就身說,如說學人身中所成憂苦亦名為學,無學身中所成苦根說無學;二、就漏無漏辨,若彼學人所成無漏五蘊總名為學,無學亦爾;三者、就無漏中,若有行解作意修學方名為學,學滿足時說名無學。今滅盡定以無行解作意修學,故不名學。由非是無學,若依第二門說體是無漏,不還人得得名為學,阿羅漢得得名無學。
泰云:八地已上名入遠地。又釋,初地已上名入遠地,遠地菩薩能入此定。若漸悟菩薩地前亦入,若頓悟者地前是凡故不入,初地已上菩薩雖起出世無漏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化生力故,不捨修道煩惱,留惑助業受生故也。
測述三藏言:三地菩薩得入滅定。
基云:又大義曰:遠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滅定,滅定是相似無漏故體是有漏。今言非異生及有漏,非一切異生及凡爾有漏也。或是入位異生作涅槃相心方得故。若菩薩得伏定障亦得惑,是有漏或是無漏,二乘一向無漏,不能伏定障故。
上來於五段中,第一以十一門雜決擇三摩呬多地竟。
自下第二引四經解釋。一、解隨身念住經。於中,初標所釋之經;次正釋經文。後就正釋經中,文分有二:初舉所治四煩惱;後明能治。
能治中,先釋;後結。
釋中,即釋五句,初辨不定地清淨。於中,兩番。初解者,謂為治初犯戒障修正知作意知犯為失,為除第二散亂三種過失修三作意,治緣過去不知無常令知無常,修攝順所緣作意,治於現五欲境不知是苦耶?尋思故生惡見聞掉舉流散,令了彼相故修了彼相,治彼尋思作意,治於前二種長時串習散亂難除,修彼所依心調練作意也。為除第三保著內身起積聚執,修分折積聚作意,為除第四保著外境是清淨修不淨作意。
第二番解,又初作意能斷妄念者,謂正知作意治緣過去隨念散亂,第二作意,能斷保著內身外境二貪著者,謂積順彼所緣作意治隨煩惱中第三第四也。第三作意,斷惡見等所有散亂者,謂了別彼相能對治彼尋思作意,能治依掉舉流散惡見。第四作意斷,先串習所持散亂者,謂彼所依止調練作意所治可知。第五作意能斷於身清有情想者,謂應修分折積聚作意。第六作意能斷四貪者,謂不清作意,能斷色觸形及承事四食。依小乘解作青瘀觀能治色貪,貪紅白等色,骨鎖觀除去觸貪,作骨節分離觀除去形容貪,作死屍觀除去承事貪,此第二番中不論犯戒,將初正知作意,除彼第二於過去境隨念散亂,將第二隨順彼所緣作意,越治後保著內身保著外境貪,了知內身外境是無常法,不應保著此治於欲界身生著,第三了別彼相作意,還除向前惡見惡聞掉舉流散。第四調練作意,還除向前先所串習勢力住持所有散亂,第五應修分折積聚作意,別斷於身清有情想,此治於色界身生著。第六不清作意,能斷四貪去來威儀承事等貪。
第二、辨定地清淨,復有兩番,初云如是作意修習為依至根本勝定者,明作意所成,又能證得有喜離喜清淨安樂者,得下三定。又解:初二定名有喜,第三定名離喜,第四定名安樂清淨。又解:第三定名離喜安樂,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為清淨。又解: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安樂清淨。又解:第三定已上總名離喜。
第二番云:又依如是正定心故至諸行無常性等者,得天眼通見諸眾生此死彼生,了知諸行二世流轉,謂過去十支復招未來生及老死名行無常。
第三、辨攝清淨,云依於三處等者,一、依增上心;二、依增上慧;三、依慧增上初修業地。依增上心慧學處為斷餘結,修念住等菩提分法之所依止故名攝清淨。
第四、辨不共清淨,由三因緣,不與外道共者,即是次下三處故字也。
第五、辨不共果清淨中,文有三節。謂依前三緣不共故,四果五果及以九果清淨。四果清淨者,處聚落世法所生煩惱不染一,處練若生惱不染二,總合前二復為第三。於二處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煩不染為第四果。
言二處苦者聚落中舍破雨水淋漏等,若於空閑處蚊虻嚙血淋漏等,若以資糧圓滿故難忍能忍煩惱不染。
五果清淨中,景云:即指四空總為第五寂靜解脫。
基云:謂四禪寂靜解脫得無色定入滅定,滅定是寂靜解脫。九果者,即四沙門果中初三及六神通,不取第四果者即漏盡通故。已下結上所明有五清淨,如次屬當,初明六作意是欲界心故,名不定地清淨,餘四可知。
下釋經中隨身念名,又隨逐身轉故者,起隨逐身境界而轉。彼所攝受故者,身念住是慧,為同時念助伴攝受方得作用,故復名念,是故彼得身念住名。
二、解摩訶俱瑟恥羅經。於中,初標所釋之經,摩訶俱瑟恥羅者,即舊云摩訶俱稀羅也。摩訶云大,俱瑟恥此云肚羅,此云持,即大肚持也。大肚是大藏義,即是舍利弗舅長爪梵志也。
次正釋經文。於中,先標二種解脫名。一、慧解脫,下文通取漏無漏慧學無學慧皆名慧解脫,道理應取彼慧相應勝解之數為總解脫體,文中直舉彼慧為慧解脫;二、心解脫,正取滅定為心解脫。
然下文中兼取出滅盡定時,漏無漏學心學無學心為心解脫,道理亦全取彼諸心相應解脫五數為心解脫體,大意如此,文相槃雜難可了知。
此中已下,別釋其義。於中有四;初辨解脫果;次辨解脫心住;第三、辨果差別;第四、辨住差別。
初中,先別辨漏無漏解脫果相;後明說為正見果相。
前中,先明有漏慧心解脫;次明無漏慧解脫。從此中依慧解脫下乃至即慧心解脫增上力故以上來,明有漏慧心解脫。從即慧解脫增上力故。出世間慧之所行者下,明無漏慧心解脫。
就初明有漏中,此中依慧解脫至下,又依心解脫以上,明慧。又依心解脫下,明心。就明慧中,初明慧境。彼體性下,明慧體。初云:此中依慧解脫,謂世間慧之所行者,牒經。
當知即是建立惡行善行,並彼因緣者,景云:世間正見能了善惡趣體及彼因緣名為建立。
泰云:謂善惡二行及起行因緣是世慧所行。次云彼體性者,牒經。當知乃至如實正知者,出能知體,能了善惡因緣體性差別如實正知,是慧解脫體。
就明心解脫中,復二,初明所染淨心;二、明心解脫果,初云:又依心解脫,謂心染淨之所依者,牒經。當知至能取了別者,景云:謂彼心王是彼染淨所依止處,謂於色等能取了別,是彼心體。基又云:此明所染淨心,即是色等境界能所之心。次云彼世間慧心解脫果等者,景云:由世間慧了知心王是染淨依,斷除染法,後起心王不與染俱名心解脫,心解脫體由慧故成,故是慧果,故云彼世間慧心解脫果。
下釋心解脫於何解脫。當知即是於彼相應相雜下類雜染出故者,淨心從相應雜染下類中出名心解脫,即由慧力心得雜染,如六十四云:煩惱障者,謂由彼故說慧解脫心得解脫,定障者,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者,即前定障是所知障,如來離此所知障故心得解脫,故云即慧解脫增上力故。
基師又云:乃至即慧解脫增上力故,明心解脫果,謂由前世間慧力故。其心於相應縛及緣縛中出,謂相應想想縛也。相雜者,緣縛也。又相應者,俱時起或,相雜前後雜生。此是世間心解脫果,唯能不染相應及間生,非離緣縛等,若離者即是無漏心解脫果也。
今解:及至下類雜染出故明心解脫果,與前二師判文不同。然未見所釋經本不知何正。
下明無漏慧心解脫中,復二;一、境;二、果相。
初云:即慧解脫增上力故,出世間慧之所行者此牒經文。當知即是至一切境界者,景云:由世間慧及以心解脫故,能引起出世間慧了一切境。
泰云:由前世間慧解脫增上力故及得出世無漏慧之所行者,即是前心慧二解脫增上力故,了知一切境皆空。
次云即出世慧心解脫果等者,即出世慧斷染種盡,能令彼心究竟離染,故心解脫,又出世慧果故。言當知是一切種類雜染中出故。
已下次第二明正見果相。於中,有二;初明世間出世間慧,總略為一說名正見;二、又出世間等已下,別明出世正見果相。
於中,景云:當知即是前後常故,無所對故者,明彼二空所顯真如,即是正見所了之果,即凡名前聖名後。雖經前後體常不變,不同學道待有所餘煩惱故生,所除若無即滅不起,待所治或有生有滅,故名有對。此句立宗。
下釋有二,先及、後順。言若法所治若有,生已無滅者,謂學道法故言若法,由有所治若無漏學道相續無滅。
言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或種斷惡名所治,若學道隨漏故,滅已無學道起故言有生。
彼法,名有所對者,結彼道諦名為有對。
下順結。真如是無對法,雖復解或有無生不生異,而彼真如體常是有故名無對。
又即此果乃至得清淨者,牒經。當知乃至及令諸根順清淨故者,染心已滅淨心起時於境不染令報順清。
基云:此明為是正見果故言為常,若法所治下簡有為非常。一解云:若法者即一切通名法也,所治若有生已無滅者,謂所治之惑若有,無間道生已與惑俱不滅,已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謂所治之惑若無,無間道與惑俱滅已有解脫道生,此所治能治有滅有生故,當知有所對故非常。又解:若法者道諦法也,所治若有者,謂金剛心前乃至見道已來或猶有故所治有,金剛心已前道等名生已無滅,數數起故現能起故,後金剛心時一切惑無,名所治若無,前所得道滅已,後圓滿果道生,故言滅已有生,此道諦有生滅故名非常,無為非此故常,此唯簡道諦,若不作金剛心已前解,大乘或得不俱,如何所治有生已無滅道惑俱。此後釋大義同景。
第二、辨住。云又解脫心住者至相屬而住者,心解脫人由壽煖識展轉相持,故得安住也。
第三辨果差別中,(景師補闕云:)又此世間及出世間二種解脫果差別者,牒經。當知乃至後有不生者,若出世解脫一向無後有,若世間解脫體是有漏,若學人猶有癡愛後有當生,無學無癡愛後有不生。
又彼相雜而相應故等者,謂彼染心與諸煩惱相雜相應而不解脫,若染心斷淨心生時能依心所亦得清淨,故彼淨心不為現緣所染領受前境。
基云:言於諸受中及因緣中者,觸是受因緣,緣之起愛取等故後有生。言又彼相雜而相應故等者,此解正見果無別義。
第四辨住差別中,(補闕云:)言即二解脫住差別者:當知即是六寂靜等者,初離沈掉是一寂靜。言由清淨識,沒平等故者,沒者是況於定不況不沒平等。言非由彼所依平等者,由依掉故心多浮動,今離彼掉名依平等;二、明入定不由加行名入寂靜;三、明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靜;四、在滅定三行不行名為寂靜;五、於遠離出心寂靜等者,滅定名遠離出心恒寂靜;六、於親近出心靜寂故等者,從滅定出入彼三心訖,彼三心名為親近,親近滅定故。一、色界勝定;二、無色勝定;三、是出世無漏定,心從滅定出入色界定者,此據展轉初入無色定中後入色界定心,亦可此據諸佛菩薩從滅定出即入色界定中。若出滅定入無色定時近入非想,次入無處有所,遠入識處或入空處,若出滅定入無漏心,於下三空隨入一處,從滅定出先起無色定。次起色界定,或出滅定入無漏定,如此三心由出滅定方起,名於親近出心寂靜。
言又此識諸定非唯滅定出已方得。亦先已得,亦起現前者,此據曾得種類故言先得,亦有未曾得心出定方起,故云亦先已得。
言此中乃至後一不由次第定故等者,從滅定出有漏淨定,先入無色後入色界故。明次第無漏,但入無所有處,或入識處空處,無漏現行故言後一不由次第定入於此無漏之定,然由通達無相真如界時故起此定。
言又有相定乃至當知出定者,又後得智之有相定,由分別有相作意入住出定,若無分別智無想定,由無想作意入住,當知出有相分別心中,基云:六寂靜故者即是下遠離出心三時,親近出心寂靜三時。由清淨識,沒平等故。非由彼所依平等故等者,此解滅定中勝用,謂滅定但無漏清淨識沒平等,不由前方便有心定,與滅定所依身平等故名滅定也。三行不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次起身行後起語行,今定無此不同有心定中有身行等。
三、解法因緣經。於中,初標所釋之經;次正解釋。
之中,初總牒經文。補闕云:謂於三藏中,善巧苾芻或近事男,欲依解了而請問者,依八相問。
泰云:對法毘尼者,未涉餘二。
次論主釋,先徵列八相;後次第別釋。
初明解了事,即解了五蘊。
二、解了所治。所治有二。一、由諸在家愛染故,於後有滅不生欣,由諸外道見染故雖欣不證。
三、解了果者,即是愛見二雜染斷。
四、解了自性。言對治三種雜染故,建立三蘊者,即戒定慧三名為三蘊,謂正語業命為戒蘊對治惡行,正念正定合名定蘊對治諸欲,正見正思惟正精三合名慧蘊對治諸見。
五、解了果差別者,謂諸惑斷,滅無為所攝。前約增上以辨解了果,今約離繫以辨果差別。又解:前約自性,後約差別。
六、解了所依。此復四種者,(景補闕云:)一、由種性者即定種子即是因緣;二、由相者即是定體;三、由所緣者定境界;四、由成辨等者,即次第緣及威勢緣,助前二緣方有成辨。
基云:成辨因緣者,即得定因緣也。餘三同景。亦言:定是成辨諸功德因緣故。
測云:一、因緣;二、靜慮體相;三、起定緣;四、成辨無諍等勝功德。
七、解了功德。此復五種:一、謂滅事故者即是定體,以不相應厭心種子功能為滅事體;二、寂相似影像故者,基云:即知定是假有非實有體,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此定欲入緣涅槃,是真寂靜法,定與涅槃相似,寂靜之影像,此即滅定雖有為似涅槃故名影像。
有釋:亦可與影心相似故,名相似影像。
三、四入出因緣者,有恐命難故入滅定,以彼定力無加害故,或為飲食大小便利眾病大等事故出定;五、出定功德故者,謂出定時所起功德,即身心安適離諸麁重,若施之人即得報。
八、解了證得。補闕云:四諦名證得,上論已明,即婆沙中七種善法也,加重觀集謂業為受集,加此一種故成八也。觀察自性者,觀受體苦。觀現法轉因緣者,謂轉為受集集諦。觀現法轉滅因緣者,此觀受滅。當來轉因緣者,觀業為未來受集,轉之與業並能生受名轉因緣。觀彼二轉滅因緣者,道諦能滅前二種觀。轉因緣因緣者,觀受愛味,復與轉業作其因緣,是故名轉因緣因緣。觀還因緣因緣者,還是滅諦,前說道諦滅轉及業與滅為因。今重觀受以為過患,能滅愛味助道顯滅,名觀察因緣因緣。及觀察還者,重觀滅諦。
樂俱行下,亦舉經釋。樂俱行對治者,牒經也。謂於最勝根本靜慮者,釋依第三靜慮起對治名為樂道行,下依未至定修起觀,治定慧不均作用顯故,名為苦道者,第四靜慮所起對治名非苦樂。言為欲顯示至皆悉苦者,為欲令受愛味及業因緣得斷滅故,佛說諸受皆是苦。言由彼三受,約第一義皆是苦故者,皆是行苦,行苦是其理若名第一義。
言相對者,牒經也。謂有此故,施設於彼,名相對等者,待苦說樂待憂說喜施設五受,然由行苦一切皆苦,故云此中諸受展轉相對。
由彼一切苦所攝故。又由有此第一義苦、施設無智者,行苦唯聖乃知,異生不了名為無智。由有此故,施設治彼出世之慧者,由有如此行苦苦因,施設治彼出世之慧,故俱舍云:譬如一睫毛在掌人不覺,此若落眼中若損及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毛,聖人如眼精由此生厭怖。
由有此故,施設彼果寂靜涅槃者,由有苦集道諦,施設彼滅寂靜涅槃。其故彼彼諸法,說與彼彼諸治相對者,然由相對立有諸受,據第一義皆是行苦。
基云:八相觀,即如本地第八末。亦如五十三末說:此中言相對者即對苦受言樂受,非樂受非是苦,此有三相對。如五十六說,相對勘之。
曰解眠經,基云:謂明因眠入定,故曰眠經。
有釋:辨除眠得定故名眠經。五種對治相者,遠離闇相一,至加行道理二,害諸見三,諸見功用四,諸見所依功用五也。
第一離闇相修光明,第二正發起舉加行。言於能隨順舉歡喜法者,闇相順沈歡喜順舉,故於歡喜法發舉加行。第三損諸見不起見取等,第四見功用,謂能生惡行能生六十二見等,今治之也。第五損諸見種子名損所依,五種任持定法者,基云:一者、遠離也,是定遠離處也;二者、遠離處,謂修定處及順定言教;三、順無染心資具,即邊際臥具;四、從有智者下;五、於諸世下。又解:諸遠離遠離處所為第一,順無染心下二種,從有智下三,於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為二,無漏行為第五故。今復解云:遠離一,處所二,順定言說三,順無染心資生眾具四,從有智者已下乃至如理作意,為第五。
自下第三以六門重決擇三摩呬多地。初明有三因緣遠離尋伺,一、遠離所尋思事,二、厭患尋伺自性,三、由先起厭今正遠離故,名遠離自性。由三因緣離尋思根,一、上根頓離;二、中根漸離;三者、下根於諸尋思深見過患。
二、明六順出離界,景云:謂三人有三緣定即名為六,若三人若三定皆順涅槃出離界體。一、增上心修者,於四有情有眾生緣定,即是內法異生;二、勤修習趣究竟,者有法緣定。位在修道通於無學;三、勤修習諦現觀者,有法緣定。位在見道已前求諦現觀作意,欲令有情同我,同見安立非安立諦法名法緣定。
基云:謂三人各修一行相,人法合說故有六,義同前釋。又解:三人行六行六行為出離,謂初人修四行餘二各修一行,謂於怨行修慈,於惡行起悲,於淨行起喜,於恩行起捨,皆名眾生緣定,此即為四也。總合為一,眾生緣定同故;第二、法緣定者是解脫分善根人;第三、修諦觀者是決擇分善根人,以法為順涅槃界,故有六也。雖舉三人以法三行故緣境有六,別故有六順法。
三、明大性及遠離。言所緣大性者,謂緣真如故也。二、精進大性,於多劫中恒策礪故;三、方便大性,謂般若大悲不偏住故。
卷第六十三
上來第三重決擇有六門,前卷中釋三門竟。
自下第四定相違法有五,如文。
第五有三遠離,如文。
第六明定障中,初明五種;後明八種。
前中,先標列能所障;後別釋。
初文,即以忿等五失為能障,有其五種厚重等持相,由彼忿等五種,如其次第於此五種等持之相障礙而住,說名五種厚重過失。
就別釋中,初列解五失;後對定以配之。
前中,言不淨有三相等者,景云:糞穢相者,觀在胎時住處不淨,謂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彼等流相者,父母遺體是種子不淨,從彼而生彼等流相。能依所依差別相者,則是三十六物互相依託自體不淨。
泰云:色身是糞穢資故見穢等流等,觀自身不淨是能依,觀山河大地不淨是所依。
基云:第一、則體是糞穢也;第二、是糞穢等流;第三、但有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
解身見中,有六復次。一、由身為欣戚塗染,設欲棄捨欣戚塗染,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如廣論說:諸異生類世八法中,遇得等四便為高欣,遇失等四便為下戚,如其次第生愛生恚。
言恒常執著世法所依無常諸取等者,依蘊界處無常法立身見,取彼世法所依無常諸法,見變壞時為憂悲等所逼惱。
下明八種棄捨近住弟子因緣。測云:前約聖者辨不堪忍,此約異生辨不堪忍。今解:不爾。判文如初。
言八種者,泰師判,一、於弟子有增惡心;二、唯自身受恭敬利養;三、以自身不如法故,便令弟子破戒行惡;四、於眾弟子有受增上戒,教弟子時諸不堪忍勤苦;五、於增上戒教授折伏不堪;六、於定;七、於慧;八、於營眾務所有擾惱不能堪忍。
基判憎惡弟子欲自身受恭敬一;利養二;毀戒須棄捨之三。
有饒益師者,須損減師者不須四,戒五,定六,慧七,於弟子大眾事毀僧事不能堪忍,雖善大眾為是弟子故不忍八。又解:同泰。
自下第四復以九門解釋。初舉一頌列其九門;後次第釋。
釋初數門中,答意,立四靜慮為超苦樂,初禪超憂,二禪離苦,三禪離喜,四禪離樂。若不至四離苦樂不盡,若其過四,是則無用,為是義故,但立於四不增不減。
第二辨所對治中,初定治五。一、欲貪者,謂五欲貪貪通三界以欲簡之,故云欲貪。三、憂苦者,問初禪除憂苦,何故二定復言除苦,初定斷苦自性及二縛,然其麁重不堪任性二定方斷。若依毘曇初禪三識是苦所依據斷所依說,言二禪斷苦。言踊躍者,此有二釋,一解則是增上之喜也,前是體後是增上用,一解,與喜相應作意支動於喜故名踊躍。
定下劣性者,泰云:第二定體,為不巧便慧麁重所隨,故性下劣障第三定。
基云:定下劣性為此喜隨不巧便慧,第二禪有今無故言除定下劣性,初二禪中有此喜,不可言除下劣。然分分亦得除下劣性。
測云:以此文知定障通善,第四定治入出息者,彼定細身毛孔合,故出入息斷,於樂支悟者。
景云:一解則樂取境發動,故名發悟;二解,相應作意策支於樂,故云也。
基云:則緣樂作意也,樂極故作意緣之名發悟,則雜心云於緣發悟也。
顯揚云:於樂作意也。
第三辨支分,將欲釋文,先作三門分別。第一、列名出體;第二、釋名;第三、廢立。
初列名中,禪支多小,說處不同。若廣論餘師云:四禪四空,根本近分各別立支,總有六十八,謂根本靜慮有十八支,初二等五,後二齊四故,四近分定亦有十八,數同根本,但近分定彼約捨受建立支分,四無色定根本近分各有四支,名同第四定,故總積數有六十八。
若身子對法解四靜慮中,若根本定若近分定各有十八,中間定有四,一觀二喜三樂四一心,四無色定不立支分,上座正量二部並立十一支,初定有五,名同此論,二定有三除尋伺,三有二,一樂二定,四定有一則一心支,故有十一。大集經明十七支,本業經云:有三十八支,四禪十八,同此論解。四無色中各有五支,一想二淡三念四止觀五一心,此中捨根名淡,慧名止觀,依止發慧,總約自體及所依定作支名故,有三十八支。
薩婆多說:唯有十八,初二等五,後二齊四,合依此論數同薩婆多,名既十八,體有幾種。若依薩婆多即十一,謂初禪有五支,名五體亦五,二禪加內淨,淨是信為六,三禪加四,念捨正智及樂足前為十,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此為十一,若剋性論唯有九法,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尋伺是地外二法為體,初二定喜,三定樂,第四定中不苦不樂,總是通地受數為體,初二定樂,即用善地輕安數為體,內等淨是善地中信數為體,但雜心說用念正智捨為體者,是薩婆多不正義也,三四定中捨,亦是善地捨數為體,念定及正智,亦是通地中三數為體,於此九中四是通地,謂念定慧受,三是善地,謂輕安捨信,二是地外,所謂尋伺,今依大乘名有十八體有十種,謂初定名五,體但有四,喜樂一故,第二定中加內等淨為五,第三定中加四,謂念捨正智樂,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如此十法剋性唯七,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彼內等淨無別有法,則念正智捨以為體故,但對法說:內等淨為信者,是隨轉理門,體即初定尋伺為二,四定之中喜樂捨總是受,足前為三,四地一心總是定體,足前為四,第三定中加正智此為第五,三四地中加念及捨,足前為七,如此七種從何位來,尋伺二法是不定中來,受是遍行中來,念定正智三種別境中來,捨從善位中來。
問:初二定喜樂同體,云何分二?
解云:此喜樂二種一體義說,若令意識心悅適邊名喜,若令賴耶及色身適悅邊名樂,此依對法文,若依瑜伽直言令所依賴耶適悅名樂,賴耶雖知恒是捨受,然在地獄等苦處亦令所依賴耶不多安適,若在人天樂處,則令賴耶悅適安穩,初二定中雖明喜樂,但喜受性以明功德及煩惱與受相應門,但言初二定與喜根相應,不言與樂相應。
次釋其名。靜心思慮,故名靜慮,支是分義,相隨順義,亦是因義,名靜慮支。薩婆多說:定是靜慮支,餘是靜慮支攝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軍,各對治故,捨念正智三依於定位,因能除障名內等淨,淨諸障故,餘名可解。
下明廢立,略有七重。初約百法以明廢立。何故色法及不相應法不立禪支?答隨順義是禪支義也,不隨順故不立支。又相應緣境有勢用義則立禪支,不相應法不爾故不立支。
問:若相應緣境有其勢用立禪支者,心王何故不立禪支?
答:不隨順故佛不立支。
有何義故而不隨順?
答:同為欲治障建立禪支,所治障中唯是心所,禪支能治不立心王,又復禪支是出要法,心王通與漏為依,不順出要,故不立支。
問:諸心所中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中十一,不定中二所謂尋伺,如此二十三數,據善義邊並順出要,何故唯立七法為支?
答:隨順是支義,以是不隨順支不立禪支。
問:何故無為不立為支?
答:支是有為行,無為非行故不立支。
第二、直就七法癈立。
問:七法之中加彼定數,通四禪地皆立一心,是則無妨,受通四地,立喜立樂立不苦不樂,亦無有妨,尋伺唯至初定,上地不立亦無有妨,如念捨慧三,諸地皆有,何故初定不立為支?
答:初定念捨慧三,由彼尋伺之所擾亂,不得明顯故不立支,故下論云:由尋伺門之所引發雖有不說,第二靜慮雖離尋伺,猶有彼喜,隨煩惱之所纏縛,是故總立念捨慧三為內等淨,三定已離尋伺與喜,故並建立念捨正智。
問:何故三立智為支,四定不立?
答:三定自地於生死中有最勝樂,恐退沒故,立正智而防護之,四定但有他地留難,無自地難,是故不立正智為支,又正智如明,捨受如無明,明無明相違,故不立支。
第三、就於四定立支多少以明廢立。如婆沙八十。
問:何故初及第三定俱立五支,第二第四定俱立四支耶?
答:欲界諸惡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初定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第二定重地極喜難破難可越度,故第三立五為強對治,初及第三俱無如是難斷等法,是故二四唯立四支,復次為對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貪故,及為治第二定五部重地愛故,初三各五,復次為欲隨順超定法故,其義云何,如從初禪超入第三,從五入第二禪超入第四,從四入四,是故初三立五,二四立四間若爾如從三禪超入空處處處亦應立有五支,從第四禪超入識處,識處亦應立有四支。
答初超難故從五入五從四入四,後成時易無發亦人如造金時,用多方便始乃能成如穬麥許,即自念言我造金畢,從是已後若化金山不多功力,此亦如是。
第四、次就三定癈立,三藏云:除味定餘二定中皆具立支,若有漏淨定中,尋伺二種與修慧俱,隨何功德時於前方便得有尋伺,若至根本即無尋伺,若在有漏八正道中,則立尋體為正思惟,就無漏八正支中,若後智俱則於尋數立正思惟,起言說故,無分別智同時八正,就一慧體義說為二,離邪見故名正見,離邪思惟故名正思惟,以正證智非言說故,不得就彼尋體立正思惟,云何得知後智起說與尋相應。十地經云何淨覺人等於染定中。俱舍二十八云:初染定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第二染中無內等淨,彼為煩惱所擾濁故,第三染中無無正念智,彼為勝樂所迷亂故,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為煩惱所染污故,此亦可然。
第五、諸邊無色癈立。
問:諸邊無色何故不立支耶?答支所攝禪是其樂道,諸邊無色是苦道,故不立支,小論云咸及難得故當知是說苦。
又解,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對法論說,諸無色中不立支,此奢摩他一味性故。
第六、對治利益彼二依止三種癈立。
問:何故初禪尋伺為對治,喜樂為利益,二禪但言內淨為對治,喜樂為利益,三禪即立念及行捨正智三支,為對治樂為利益,四禪即立淨念行捨,為對治不苦不樂為利益等,同是禪地,何故對治利益多少不同耶?
答:初禪治於欲界,欲界非法最多,故須尋伺二法為治,創離亂始故立喜樂二為利益,初禪過少故二禪中立內等淨一法為治,創離定地煩惱,故立喜樂二為利益,第三禪中有自地種種留難,故立三治,為防下喜立念行捨,防自地樂故立正智,於生死中此樂最勝,故立一支樂為利益,瑜伽有說念捨正智,唯防下喜,第四禪中但有他地留難,謂三禪樂故立念捨為治,既離苦樂變法畢竟,是故唯立不苦不樂以為利樂。
第七、禪支道品對辨通塞癈立。如此二法體相流入有其同異,是故對論中,先定二法寬狹四句,後就四句以明癈立,禪支名有十八,體有其十,謂尋伺喜樂心一內等淨念捨正知不苦不樂,道品名有三十七,體但有十,謂信進念定慧喜安捨思戒,於中或有禪支非道支有其三法,謂伺與樂及不苦樂,或有道支非禪支有其四法,謂信精進輕安與戒,亦禪支亦道支者有其六法,所謂尋喜一心念捨正知,俱非除上說,既識四句是非。
下辨癈立。
問:伺樂及不苦樂,何故但立禪支不立道支耶?
解云:正見是道支體,隨順彼道即立道支。
彼伺等三不隨順道,故不立道支,有何不順耶?
解云:伺為尋勢所覆,樂為輕安所覆,不苦不樂為行捨所覆,故立禪支不立道支。
問:何故信進輕安戒等四不立禪支?
答:禪支據已入法,信是入法初方便門,故信在道品不立禪支,禪支順住,精進策發故不順住,故在道品不在禪支,又禪支是樂道精進策勤苦而非樂,故在道品不順禪支,輕安在道品,由離惡故身心止息故立輕安,禪有受樂覆彼輕安,不立輕安。
問:何故戒在道品不立禪支?
解云:相應緣境有勢用義,故立禪支,戒體非緣不立禪支,但戒八正道中道輪為轂,故立道支。
次下隨文解釋。言內等淨念正知捨為自性者,謂二定念正知捨不緣外境,於內門中離沈浮,三法平等令心清淨名內等淨,第四靜慮捨念皆言清淨者,以離尋伺四受及出入息八上煩惱,故名清淨。言第二靜慮由彼自性能有作業者,於第二定中有捨念正知,對除尋伺實有作業,然由當地踊躍心隨煩惱所亂總立內等淨名,第三靜慮已遠離故顯彼自性者,第三定離喜相應隨煩惱,顯彼念慧捨三有其自性。
第四明建立,先問。問意於四靜慮建立如是四支五支有何意耶?
不論等意明一一定中為欲建立對治利益,彼二依三昧三種義故,是以便立四五支。於此文中,有六復次。
初云:住所依等者,即是十地論說對治利益安樂也。住者以定住一境故名為住,由對治支能斷定障,令定生起與定為依,名住所依饒益者,是利益支,內有喜樂入定圓滿名饒益。自性者是其定體,即是彼二依止三昧。
第二復次,云思惟所緣者,觀所治障而生厭離,是對治支。受用所緣者,喜樂對緣而有受用,是利益支,於緣不散,是心一支。
第三復次,云饒益所依者,由對治障為所依故饒益於定,增上心所依者,謂喜樂等與增上定為依。增上慧所依者,定為慧所依,此則前為後依也。
第四復次,為治三雜染住所對治。一、染污住者,對治支所除。二、苦惱住者,利益支所除。三、愚癡住者,由定發慧斷彼愚癡。
第五復次,約喻以辨。正求財者,譬對治支。正受用者,譬利益支,於彼自在譬一心支。
第六復次,為治自苦行,建立靜慮支者,謂苦行煩惱能令聖道缺減,名此煩惱為對治缺減,尋伺能治此,故名對治缺減對治也。喜樂為身心逼惱對治,心一境性為於外境流散對治。
第五解遠離中,先問。何故經中於彼初禪說離欲已復說遠離惡不善法。
答中,有五復次。
初離五欲自相說名離欲,離於惡行名離不善。
第二、斷煩惱欲,斷先業染以別於二。
第三、斷彼在家受用事欲,及斷出家三惡尋伺以別於二。
第四、斷欲尋思斷悉尋思以別於二。
第五復次中,景云:亦同外道說名離彼退已行呪詛等,名離惡不善。
泰云:外道初能離欲得五通相,及為顯示離彼退已行呪詛,名離惡不善法。
第六解其苦門,先問,道理憂苦唯在欲界初禪已斷,云何得知初禪有苦二禪方斷。
下答文之中,景云:苦受雖無猶有苦麁重,麁重則是苦根不調柔性不安隱性,二禪方斷,如癰腫就斷膿血盡,於其身中猶有不安穩不調柔性名為麁重。次則反難,若於初禪苦根已斷,與二禪相應無差別。是故下結。
泰云:於初定中喜未滿故苦根種子有,餘定中等種子不調柔性名彼品麁重,是苦根所引麁重性未滅,故初禪不說苦根斷,入第二定時喜滿足故,一切種子並皆適悅,苦根所引不調柔性無,故說二定滅苦根。若據苦根種子,乃至無學亦不斷其苦根麁重,猶如黑鐵入火便成赤色出還生黑赤色滅,故其苦麁重亦爾,入二定時滅喜增成故,出二定入初定時還生成喜滅故。
基云:麁重者則隨所依無堪任性,但以初禪三識尚有喜未滿,麁重未盡,三識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相違故。此是斷者,斷苦根上麁重漏依附性等,非謂斷種及識相應前已斷故。若不善種者,可言初禪已斷與識俱故。若善無記者,羅漢猶起,其若有漏二禪,伏苦麁重有漏故,無漏二禪斷若麁重無漏喜故。非不退者等有此,入初禪麁重生。
第七解散動門,景云:然者此文尋伺則在根本地中,故論問言若尋伺等於初禪慮等中皆能攝益勝三摩地。又能攝受自地靜慮皆令清淨,何故世尊說名為動。然西方相傳,唯在方便地中有尋伺也。
第八解上支分。問意何故二禪四支勝初禪五支,乃至第四四支勝第三五耶?
答:有三因。一、所治能治,初禪尋伺為能治,欲惡為所治,第二定中內等淨為能治,尋伺為所治。第三定中以捨念正知為能治喜所治等,故知上勝,初禪尋伺為對治,望第二禪為所治,乃至三禪樂為利益,望第四禪即為所治,以此故知上勝下劣。證得勝利者,諸地利益亦上勝下劣,所證得者,明一心體亦下劣上勝。
言五支所攝,隨應者,舉多兼少故,但言五支也。
第九解差別門中,說第二定體圓滿勝初定;第三則約利益支滿勝於第二;第四則約離染清淨故勝第三。
上來正決擇三摩呬多地有五大段中,前四已訖。
自下第五以六門還雜決釋。初明四種修定;先舉數列名;後約人建立。
於中,初明依人四立四修定;後隨難重辨。
景師等云:此修定四,諸論並明。然辨所修,非無小異。今此文中,復舉四種行人別四修,餘所無文,唯瑜伽有。初苦速通,已見諦者,此利根人更不求利根,但未得根本現樂,依未來禪得初二畢竟,但求根本禪現樂而修習定,若遲鈍根貪求勝根,以無求彼根本現法之樂,是故不說。二、異生,未得行迹,已得有情緣無量已離欲者,此人雖復可求現法樂,而樂求未來生處,故修天眼見未來事,是故偏說。三、樂遲通,已得行迹已見諦者,鈍根羅漢諸事已滿,但求轉根故修第三分別慧者,即是世間聞思修證。四、樂速通,已得行迹,已見諦者,此利根那含人,已得根本四禪更無所作,唯求漏盡羅漢果。
隨下難重辨,於四人中,初、後易解;中二,少難論家重辨。
此中乃至智見清淨,此凡夫人已伏欲界修惑,得根本禪現法樂,修四無量修生死智通,遍觀察未來故。
言若已證得生死智通是名知見。言若樂遲通行迹轉時乃至當起正智者,景云:此明羅漢欲求轉根修分別慧定。爾時尋伺受想起於愛見,愛見為本,發業招生,即觀苦集,欲求離出即觀於滅,如是數數起聞慧修修分別慧,轉得利根數觀四諦,修分別慧住當正念,是無間道。當起正知是解脫,無學轉根有九無礙九解脫,方轉成利。此準小乘故作此說。
泰云:由軟根故,復於欲界起善根法欲受想尋思聞慧等,名利根分別慧。
基云:此鈍根故,於欲界善法受想尋思,住正念正知分別慧也,即求利根而恐退法,受謂受數領納義,增受欲法樂等,謂取像諸法境界,尋思者即受想俱尋伺也。於此中起正念想變失念故,當起正知生分別慧。
第二明靜慮離欲有六。如對法第六有十種,開合不同。
第三、解靜慮四種異名。何故名三摩地乃至任持心故者,泰云:梵音三摩地,此云等持。於本識所現事前後相似名同分為同分,為定心本境所緣所知,定心相分有一切影像境起,緣此境時離沈浮住平等持。心住一境,名等持。
景云:定緣相分影像似彼本質,名為同分。
第四明退緣有十。馬勝者,則舊俱舍云:黑齒比丘名阿輪,實應言阿濕縛,此云馬,伐多此云勝,與梵王論義比丘也。獲敬養故退,如提婆達多者,天授利根,何故退耶?
泰云:見行未必利愛行未必鈍,是故不可以見愛行判利鈍,何以得知有此道理。
準廣論云:若利根人依空三昧得入見道,若鈍根人依無願三昧入於見道。而發慧論云:愛行人入見道中,或有成就過去空三昧,見行入見道中,於過去世或有成就無願三昧,以此將證愛行見行有六種。
測、光等云:以約聖人說不動不退,若約異生,雖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雖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雖不動性而有退定,或有壽盡至退沒下生者,如生梵天,有不動業牽引本識名言種子,二十劫中功能增長假合命根,二十劫滿名為壽盡,能引業勢亦盡,名為業盡。又有感彼宮殿衣服等業名福,二十劫滿即名福盡,由三種盡退生欲界。
第五明進退速遲,即有四人。初人以煩惱下品故多念艱辛,方乃退定。善法下品,故多念艱辛方乃入定,中二可知。第四人者,如廣論說:天授速退速入。
第六、明定間雜不間雜。景云:言已離欲至而轉者,散心與定心間雜而轉。或於一時不間雜。若遇聲緣,從定而起者,初念耳識在定聞聲,當時意識仍未出定。言與定相應至能取此聲者,在定聞聲自是耳識,意識在定,若緣定境不取此聲。若不爾者已下反難外人,若言在定耳識不能聞聲,故言若不爾者。言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者,在定耳識若不領受於聲,不應由聲而出於定住,由聞聲故出於定,非彼耳識取聲之時則出於定,非彼耳識取聲之時則出於定,故言非取聲時,則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者,在定耳識領受聲已。若有尋求此是何聲有此希望方名出定。若其在定,雖聞外聲意不出定,如佛菩薩,是則耳識一念聞聲則滅,但有率爾,無尋求及與決定。
問:意識相續雖聞聲而不出定,儻其外聲相續而至,在定耳識相續生耶?若相續者云何論云五識一念不相續耶?
為有斯妨,直言法爾五識率爾之心,一念則滅,設有外聲相續而至,耳識不得相續而生。
問:在定聞聲,意識出定尋求彼聲,必是無記,何從定出,欲界但許方便善心及善得善心為出定心?
答:三藏云:大乘宗中,許有此義,不可持小論,以為妨難。
泰云:有人已得九無礙九解脫道離欲,從定起已,住勝進道定中,或於一時彼定與散心作意而轉,或於一時唯定相續不與散心相雜起,則於定中遇聲緣故從定起,此總舉大宗,不言則出定在定時與定相應,意識同時餘耳識生,獨一耳識緣於外聲,非則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以此文證意識不必與五識同取五塵。餘部小乘云:定中耳識不生,由聲導故,即便出定起耳識聞聲,今破云:若不在定耳識聞聲,若爾者,於音聲不領受故,不應為聲逼故出定。餘部又言:耳意二識不並故,耳識聞聲時意識已出定。故今破云:非取聲時則便出定,則於定中耳識領之。
基云:謂通凡夫及聖者,得九無間解脫道已,住勝進道中,或於一時其勝進道心與散心相雜而起,此散心或色界繫,聞慧等攝故。不然是欲界聞思慧等,或於一時以純定心住勝進道,非無間解脫道住勝進道中,若遇外強盛聲緣,從定起耳識緣之,與定心第六識俱時轉,此是唯耳識緣,無第六識與耳識同緣一境,故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此義意言,定中聞聲從定起耳緣,與意識俱轉,然意不與耳識同緣一境,故言非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問:如解深密經云:若眼識等隨一識起時必與意識俱轉,此如何耳識獨起意不同緣?
釋曰:彼經據散心中五識一起時恒常俱語必有意識故。
問:若爾,對法第七如何言以在定中五識無?
故釋曰:彼論據無五識定語,又據若任運境定中五識則不起故,若增上新境現在前故,如此文定中有耳識,大義但有此一解。又言:定中一向無五識者非也。
問:如散心準定心二有五識者與意識同緣不?
答:不也。以取明了境必現量故。若有別緣者則違集量論等五識同時意識是現量過量過,以散心位識不堅,五識不起則已。若起必同時,不同定中聞強盛境故耳識能緣,意識堅住一境故不與同緣。
備等述西方二解。一云,爾時耳識無同緣意識,意識不移前定境故,但由耳識聞聲引彼意識次念出定,一云,爾時意識正緣定境,兼亦緣聲,今謂五識亦與意識同緣一境。
非三摩呬多地
決擇分有十二大段之中是第四段。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現。
就正決擇中,初明十二種名不定地;後明十二種修為能對除。
初中,景云:前六體是不定,後六隨義以明不定,或未圓滿故名不定地。謂未證得方便究竟作意者,已得未至定中,前五作意未得第六,名不定。或雜染故,名不定地至多生愛味者,謂根本地四分定中,退分淨定與愛相出入故名不定地。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謂未永害煩惱隨眠者,凡夫伏結得定,以不清淨故名不定也。
泰云:言或闕輕安,名不定地。謂欲心心法者,輕安唯與定心相應,欲界散善心無輕安,唯十善俱轉,色無色界散心亦應爾。今解:以本決俱云:在欲界諸心心法,故不可例言上界,亦爾。
下明十二種修以為能治,如次治前十二所治。
有心地
是大段之第五也。初結上生下,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現。
就正決擇中,先開五門;後依門解釋。
於中分二:初辨世俗道理,指如意地。謂未立賴耶已前,但五六識名依世俗,具立八識名依勝義,或依世俗門施設八識,名有體性,依勝義門八識一體,不相離故。
二、辨勝義理。於中,初牒章許說;後徵問別釋。
別釋之中,約勝義理以辨三門。初辨所依能依,先舉法喻以辨;後總結之。
前中,泰云:七識次第者如第一末那意為第六依,依意起識名意識,識為第七為皆轉識者,以緣境起滅漏縛不定故也。
今解:亦可此據末那名意識。
水浪喻者,如楞伽及馬鳴論等。鏡像喻者,如深密等。然此二喻如五十一說,以勝義諦故八識一體,如浪不離水,亦俗諦故八識各別,浪用殊故,如攝論師義,以此文為證。
次辨俱有門。於中,初辨心意識;次辨俱有相;後釋已還結。
初言:此中諸識,皆名心意識者,此就通門,八識皆有集起之義故得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不解別名心意識。
言不可知一類器境者,泰云:有二義。一、理實而言,念念隨本識起滅,而一類相續相似,不同同內抑起滅可知;二、眾人本識所現各別由如眾燈現明各別同在一處,一類差別難知,不同內報本識現前差別,可知。
末那、名意,執我我所等者,景云:末那但計於我,無別行解計於我所,但計我時謂此之我是我家我義,名為我我,所亦可末那總計賴耶心王數以之為我,計心王邊義說計我,計數法邊義說我所。識論曰解第四、護法正義,言我我所無別所執。
就辨俱有相中,初明識俱轉;次問答辨末那名義;後明受俱轉相。
初云如是三種至八識俱轉者,此正辨俱轉多少。又一意識至不可思議者,偏約意識,辨取境相,測云:不可定判五識俱起意識所緣必是六境,是故前云定中耳識緣聲,意識不緣聲,今準唯識此說非理。
次辨末那名義,問:若彼末那至云何建立者,問意,向前解意言與四惑相應思量我相是其意者,出世末那既無四惑,以無分別又不思量於我,云何名意?
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者,景云:答意,諸法立名但假施設,未必如名則有其義,由是義故出世末那雖非思量而得名意。又染末那有染思量,清淨末那有清淨思量。
泰云:以能生意識假施設名意,不必如義有思量名意也。
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等者,景云:此復重釋出世末那離顛倒故,正思量故亦得名意。
言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說為意識所依者,此偏解染末那意義。泰云:對治起時對治彼末那遠離我見等顛倒故,與二十一法相應正思量為性,雖非思量我能思量無我,故亦得名意,任持無染意識今分別轉,若人空對治起遠離非理顛倒,既人空智未起時,人執末那常相續,故知初地法空對治未起時,法執末那常相續,以此證理,人無我無漏觀中遠離人執四惑,然與法執四惑相應,思量法我無人我染故亦名無染,然有法執所染,是有染,於二乘非染污無明,於菩薩是染無明,以與無明惑俱故,人空無漏,作人無我解故,是無漏,雖未證法空然不別思量諸法有定性,故非法執。
下明受俱轉相。言又諸轉識至俱有而轉者,或有六轉識並同生樂受,以三受解義竟,地喜受亦名為樂。
言所餘三受,思惟引發,非是俱生者,六識三受多分待於作意引發,非任運生。
下明染淨建立。景云:此中廣辨末那有眾多義,餘處分別不及此中,顯揚錄此處文總作一頌,彼處分別。一、明與四煩惱任運恒行,不共無明者,不與餘識相應,故名不共,如十八不共法不與二乘共故名為不共,又以恒行不同餘識所起無明,故名不共。二、明末那四惑與餘三性六識並起而不相違。三、唯隱沒無記。四、唯任運起。言當知諸餘,分別所起,隨眾緣力差別而轉者,五識久習起不用功名為任運,若由意識方便引生名不任運,意識通二,若對末那皆名分別,以彼別根境作意方生起故,末那唯從自種子,不待別根別境作別意故。五、明世間治道不能損伏,已離欲者猶現行故。六、明末那隨自生處則此地繫,已離欲者此地煩惱現行不絕。
下釋所以,以末那共唯種子所引故任運恒生。言非所對治至差別轉故者,明末那識不同所治六識,要待根境作意緣力方生,亦不同彼能治聖道要待見真如境解力方起,由此道理世間治道若起不起此惑恒行。
七、明聖道起時相違不起,有學聖道起此惑不起,出聖道已此惑還起者,對法亦言末那三處不行,謂一起聖道,二入滅定,三在無學。
問:文中但說離非想欲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云何定判與非想第九品惑一時頓斷?
解云:彼設與非想初一品惑一時頓斷不至第九品者,餘之八品則無染污根生之過,此人斷悲想初品惑竟便出聖道,爾時末那即不現行,何故但言無學不行,末那應有四處不行,上言末那若有心位若無識恒行者,則據法執末那為論,善通達故者,釋不行所以,良由聖道通無我真如,是故末那我執不起未來永斷者,釋還起義,由未斷種出聖道時此惑還起,無學不行已斷種故。
八明斷處此惑微細,金剛治道一時頓斷,泰云:言不共無明者,護月釋云:六識緣外境明了故,見愛等明了便強,無明力弱隨見愛起,具相應無明,末那內緣不明了境,無明力強見愛慢弱,無明力用勝餘三惑,名不共,理實而言,見愛慢等應名相應,但以小乘無明中立相應不共二無明,故無明中說不共,見愛慢中不說相應名。戒賢師解云:末那無明與三性心,六識則不爾,不與六識共故名不共。
釋論中引十八不共法釋,不與二乘故名不共六識無明亦不與末那無明,應得不共名也,十八不共法不與二乘共。然與同類德俱行,末那無明亦爾,不與六識無明共名不共,然自類見愛使等俱行,不同小乘釋不與便共行名不共。
依釋論引十八不共法釋,但可名不共無明,不應得獨行無明名,末那見愛慢等亦不與六識共,應名不共,亦不違,小乘中立相應不共二名故,今無明中說不共,見愛中不說。
基云:言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等者,此中人執、法執二釋。
護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識,第七一向無。
戒賢論師云:法執亦有,此據所障法則唯人執故言不行,非法執亦滅,如佛地論,此一類無麁細故一時頓斷,不障有學對治道故,所以金剛心斷。
無心地
是段之第六也。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現。
就正決擇中,辨心不生因有七種;後明翻此七因諸心得生。
前中,先問答標列,後次第解釋。
緣闕中,問:意根云何名壞?
答:如遭病者,意根羸劣不能生識。
解由未得故心不生中,初以欲界對初定辨:次後七地相對以辨;後生死涅槃相對以辨。
前二復次,義通小論,後一復次局在大乘,餘文可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下終)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tám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論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四
大段第七決擇聞慧地,文有一卷。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辨;後結釋不現。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一、解歸依;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三、解三求;四、解內明;五、雜決擇聞慧地義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處觀察所歸唯觀佛寶;二、問答辨;三、以六相差別三寶。
初中,意謂九十六種道各有所歸,故觀所歸。若具五義乃可歸依,佛有五義故應歸依,佛既如是,佛法及資亦應歸依。無上法者,即是力無畏等。
就問答中,先作五問。一、問所歸頭數;二、問所歸何緣唯三不增不減;三、問齊何誓願說能歸依;四、問能歸行;五、問歸依得何功德。
答初問,可知。
答第二問中,性調善者,煩惱已盡習氣亦除,如巧練金極調善故。二、於一切所調能調善方便者,善識機根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病與藥故於能調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長時為物而無疲惓。四、財供養未將為善,起行供養方歡喜故。
答第三問,能歸依體五蘊為性,婆沙亦說:能歸依體有說語業,有說起語業心。評曰:歸依是五蘊性以歸依是受律儀門故。
言四緣者,一、知歸依生大功德;二、知所歸邪正差別;三、自誓願今時未來時捨邪歸正;四、離佛外更不說有餘大師故。
答第四問有二種四行,如文。
答第五問歸依功德。一、由歸依能受律儀;二、由持律儀故心歡喜,是故第二獲大歡喜,由歡喜故展轉得定,是故第三獲三摩地,由定發慧斷惑清淨,是故第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以受歸依;三、寶覆護名護圓滿,二令自心邪信輕微,三入聰叡眾數;四、令淨信諸天歡喜。
三、以六相辨差別中,應以餘相,隨念佛寶等者,景云:謂佛是醫王真善知識,險路良伴苦海導師等,法為良藥。又喻船憑度苦流登無畏岸僧如看病教出苦方。又喻良田人天應供。
泰、基等云:謂佛以別相念,即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相念佛寶也。以餘滅盡離欲無為涅槃等相念法寶也。以無諍等功德相念僧寶也。餘者即三寶互相望為餘,謂法僧外餘相為佛寶也。如是差別義念佛等名。餘謂是世尊等者,此出佛寶等餘相也。
第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中,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受何戒,隨何支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餘文可知。
第三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攝受求乃至五、名聲求者,如妻子為攝受故求,如財米為受用故求,如樂具為戲樂故求,此三可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聲求者,求名聞也。
有求亦五等者,景云:一、法爾求,即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爾離欲求上有身;二、祈願求,作意願求,亦可除劫末時祈願離欲生上;三、愚癡求,不了上地是無常法,求上有身;四、厭患求,厭下求上;五、思擇求,思擇上地離下穢染,故求上地。
基云:有求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爾求者,謂劫末眾生法爾求生上界。大義曰:即法爾一切眾生求後有身;二、祈願求,謂祈願生彼等;三、愚癡求者,謂外道等計上界為涅槃故求也。大義曰:愚癡故求生上界也;四、厭患求,厭患下界故也。大義曰:厭患此身求後身也。思擇求者,謂有智慧求生於上界也,不計為涅槃。大義曰:思擇可生處而求生也。
梵行求五等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槃麁修梵行;三、現得求,求現涅槃而修梵行;四、後得求,求當涅槃修於梵行;五、思擇求,種種思擇而修梵行,此通邪正。復有差別者,差別義從梵行求。謂假名求者,外道。第一義求者,佛法弟子。無方便求者,擇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釋第一義求。
基云:唯求求者,謂欲修梵行者。大義曰:謂總相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發趣,以梵行難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謂起修行由名趣得。大義曰:別求一事名趣得求為趣得故求也。現得求者,修梵行求現得果也。後得求,求後得果也。思擇求,謂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行等,求梵行為以道因故。復有差別中,假名、第一義求。大義曰:假名求,為一即外道等,第一義求為一。又假名、第一義求為一者,謂邪梵行假若第一義求也,正非梵行故。觀察求,謂真梵行觀察可捨可欣法故求。無方便求,謂邪求解脫。有方便求,謂求真解脫也。
第四解內明中文分有二:初總標前說略標內明為勝;後廣辨釋經由六理門應隨決了。
前中,謂由四義故於諸明處內明為勝。一、攝四諦故;二、即四諦義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諦義煖等易曉故;四、既入諦理八正不壞故,或四不壞信清淨故。
第二廣辨理門中文分有二:初略標;後廣釋。
前中,初總標;次開列後辨名義。開列中,初列理門有六;後辨前三由後三應隨決了。
就廣釋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別釋六種理門;次釋前三由後三門應隨決了;後問答料簡。
初中分六:一、解真義理門。泰云:言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者,四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言又復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說為勝義諦者,今是假安立,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勝與不勝也。但為隨順眾生發生此勝義證智,是故假立勝義諦名也。
基云:大義曰:或三重俗諦,或四重俗諦。或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準可說故。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三重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一、世俗勝義諦,即體是前道理世俗,是勝世俗世俗諦,故名勝義,立法差別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二、道理勝義諦,即體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斷惑義故名道理,過前道理世俗故名勝義,十地行位等是;三、證得勝義,即體是前世俗勝義,安立為名名勝義,可有證得義名證得,過前證得世俗故名勝義;四、是勝義勝義,即是非安立諦真如體,是不可安立法故名勝義,過前勝義世俗勝義,故名勝義。
二、解證得理門。泰云:言證智得者,謂九智者,他心智是遊觀,別修功德故非證智。
言獨覺乘證得有二者,一、先已得聲聞決擇分善根,得果時無師獨悟;二、先已得見道名證得證得,先時因佛為說四諦,得入見道成預流,後得第四果時無師獨覺。此前二人先是聲聞,後無師獨悟名為獨勝,是眾出辟支,最後喻如麟角獨出也。
基云:獨覺三人中前二人成眾出,以先得聲聞煖等,入果時促不能多時修行故成眾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少時即入見道,在決擇分位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人迴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並名未證得證得,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無漏故,見道等即證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得復言未得果也。第三一向在解脫分位,故與前二別也。
三、解教導理門中,初略辨三處;後廣辨十二。
前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為本母。此教中出生諸義,是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本地分,及四種攝者即後四分,佛說摩呾哩迦藏,略諸十七地及四種攝為教導門,後彌勒重為無著廣說也。又西方諸師更釋云:彌勒即佛,故彌勒為無著,說十七地及四種攝,即是佛說摩呾理迦也。二所攝者,總合前二,有此十種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種者,一、諦相教,即說四諦二諦相也。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四合上五也。四諦品類差別為第六。所依能依為第七。此有兩解。一解所依謂因即集道諦,能依謂果即苦滅二諦,有解四諦理是所依,依此理說教教是能依,即能詮所詮相稱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說苦諦集諦障法也。順法教為第九者,即是說道滅二諦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過失功德教第十者,說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過失,知苦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德。
下辨十二教導中,言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誦記等者,此約法廣言略門辨了不了。世俗諦教者,謂相名分別。勝諦義教者,謂四聖諦及真如者,基云:此中不論正智,以是有為故可為世俗,是無漏如境故名勝義,故不論之。今解:正智,即是道諦中攝,故不更說。亦可等字通攝正智,升攝波者,樹名也。即舊曰戒林者訛也,是此方胡相樹,佛在胡相樹林說法取一葉為喻。若阿難我所說法如一葉,所知之法如餘樹葉。
四、解遠離二邊中。言增益、損減者,增益遍計所執,損減依他圓成也。
五、解不可思議中,言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等者,泰云:或起我見者依我見議我。或即起我見又不依我見思議我也。
有釋:或起我見者,依我見思議前三。或不起我見者,不依我見思議前三故也。
六、解意趣理門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勝解為體,由佛欲及勝解故,令意識有所趣向,故自欲及勝解為意趣也。略有十六:一、示現意趣者,同此諸經中示也;二、令厭生死名乖離;三、未發心勸導令發心是教也;四、以種解脫分者,讚勵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決擇分者慶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見道;七、正入見道斷疑也;八、得學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修諸定也;十、令得無學果也;十一、如攝大乘論別義意令眾漸入故也;十二、令諸能證別義道理者,發生功德歡喜意趣也;十三、令能聽別義等者,於說所發生尊重心也;十四、教法能引導眾生名法眼,恒轉教法名法眼恒轉也;十五、勤修諸善也;十六、說無相大乘教也。
自下第二釋前三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於中,先辨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後類證得教導由後二種。
前中,初問:次釋;後結。
釋中,初約安立真辨離二邊;後約非安立辨離二邊。
前中,有二:一、約四諦正辨離;二、邊廣辨四諦義門差別。
前中,言為治四例,說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淨增,受念住治樂增,心念住治常增,法念住治我增。四定智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應智慧名決定智,以苦行治樂淨倒,無常行治常倒,空無我治我倒。言生故者,離蘊別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我體相相狀及業用等可知。言六不淨如聲聞地者,謂污穢不淨,苦惱不淨,下劣不淨,觀待不淨,煩惱不淨,速壞不淨也,執為無性顯為無性。顯為無性者,謂於諸諦心執為無口說為無也。
云何苦諦已下,第二廣辨四諦義門差別中,先辨諦相;後約諦辨人。
前中,言八相、如前者,此總舉指前斷滅無欲等是。
此中已下,隨難重釋也。言資糧、方便、清淨道,總略名道諦者,同對法第八也。又諸菩薩方便道者等者,以資糧道同聲聞行,故不別說。
復次已下,第二約諦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諦立人差別;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後約法辨人句義差別。
初中,言諸諦為據為依為建立處立十三人者,泰云:約苦諦為據集諦為依道諦為建立,約此三諦立十三人。
基又云:此等通語據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須別配,即三諦皆是,或四諦以證得無為等方建立差別故。欲界菩薩,色界菩薩不可思議如來者,此中菩薩不生無色界也,如來身一向無漏,出三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識也。
次明造作等十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種造作中,前四可解。彼勝流造作者,謂彼出家者修勝進行,入聖道作防護是。或生者,求勝生故造作,聖人離欲造作,修八解脫造作,練根造作,凡聖引發神通造作,發起無量他利造作。
言十一種障,隨一現前者,十二障中總前後十一種障隨一現前為第六障礙障,更無別體也。業,有二。謂思及思已者,意業名思,身語名思已。
言此中差別者至意樂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根,修未成時因性是界,如次現種信解與意樂,俱以欲勝解為性。然初起因時名信解,後起果時名欲樂。
基云:根界二種,若染、若淨隨應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為體,但現行名根種子名界。大義曰:或初修未滿名界是增義,已成滿名根根是增上義,故名界故,言果因也,而體無別信解意樂如諸論,並以欲及勝解二法為體,若染若淨皆同亦無差別,但是信解是因意樂是果,即種子名信解果名意樂也。此即諸論證文。大義曰:即初起信等時名信解,所以是因,後時起信等名意樂所以是果,非約種子等解,此義如是。
隨眠,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種姓者,所有隨眠名為可害。無姓人名不可害。
生,略有二。謂無暇生及有暇者,問無暇生與八難處寬狹云何?三藏云:受八難身不能修起入聖方便,並名無暇生。
習氣,有二。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者,景補闕云:現在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生習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生習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
藏法師云:煩惱種子名前生習氣,斷惑種已所有氣類名無間生。
有釋:次前身所生習氣名無間生,第三身以去名前生習氣。
聚者,有三種乃至方便不定者,補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無三乘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緣起五逆業。
正定亦二。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謂入見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總成三乘種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緣或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聲聞乃至作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姓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斷善根人通有性。大義曰:斷善還續未必邪見聚,造五逆業者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別決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義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種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定者解已入聖道已。
然始迴向大等入方便,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時有三乘種子,或即迴心或總定不定人不定其位,次定亦爾。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種子,或唯具二種子等。
有釋:三聚各有法爾新熏二種子,名本性方便也。
下辨句義差別,云復次乃至如其所應者,前解十三種法竟。亦應依彼立十三人,結勸應知。十三人之於十三法中隨應有無,故云如其所應。兩番四句,其義可知。
下次第二約非安立辨離二邊中,初標非安立真實為聖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增益邊。
言由三因永不應理等者,一、若名言有義性者,如名有多義,體亦應多故;二、若離長短等多名言,彼長短等義覺不生故,所取義定非實有,此之二因以名遣義;三、若如義取名者,見色等時應生名覺,何者既能詮名義依而轉,名義相稱故,知義時應知名也。此之一因以義遣名,可引攝論文問如前說。
已下第三問答料簡。於中,有三。
初問:如前十六意趣中,說別義相應意趣者,此有何義故了第三教導理門耶?
答:非如言教義相應意趣,但是除遣如言劣義,其餘勝義名別義意趣,故意趣能了教導理門,可作此文不與別時意教義相應意趣,與別時意教義相應意趣,與別時義意相變,故名別義意趣,以餘勝義除遣別時義意以辨教導。此中隨難別解,故餘十五,更不料簡。
次解前三理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義。於中,初明真義決了,為根本故,所餘理門亦隨決了。
二、明於真義理門隨決了者能入五種離生。泰、基等云:見道煩惱猶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國呼宿食名為生食,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見道煩惱在能作重患,若斷見惑如離生食,故由離生,即是心親云超昇離生,即其色入見道。離生人,有五種。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來;三、是超越不還;四、是獨覺;五、是菩薩也。
下辨建立安立非安立二諦所以,有三問答。
初問答中,道理二縛一時頓斷。論主約義說前後斷,有師以此將證二乘後智即非斷道,以有想故如加行智等,唯識二解而無取惟。
第二問答中,加行有二。一、遠加行即名資糧道;二、近加行即名方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淨引正斷道故,更說安立。
第三問答中,問意若如小乘解觀於四諦,斷二種縛有何過失,更說非安立耶?
答:中二義。一者、若有超越證不還者,依第四定起煖等時,作十六行觀安立諦故,應如聖道斷二縛極清淨,然不許爾,故有相心不斷縛;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斷二縛者,即應與出世道無有差別,然有差別故不應理。
上來正辨有五之中前四已訖。
自下第五雜決擇聞慧地義,有十四句。
一、辨麁重無有堪能,今此麁重無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蘊相續,氣類有其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剛強不調順;三、障礙善作;四、怯劣無所堪任;五、不隨所欲而轉。
二、辨長養根大之法。昔來長養有四,今加避不平等為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長養,即是四食;二、不損害長養,即是後四。謂夢避、不平等、梵行、等至。任持長養,有四。一變壞任持是數食,喜悅任持是觸食,希望是思,攝受執取是識。
三、辨五行。身行,謂入出息。語行,是尋伺意行謂想受等。四、業行者,業體之行。五、壽行者,由邊際定力轉壽令長名壽行,或云即命根體
四、辨五種不放逸。
五、辨名色,各有五種名。五種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體,後三義別。色有五種。一、諸大;二、大種所造者據體,後三義別。
六辨煩惱分之為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種有愛。基云:一、法性愛者,即劫末時法爾愛生上界故,如法爾等。二、誓願愛者,而非此時外餘誓願生彼。三、愚癡愛,即外道等計彼為涅槃。四、厭離愛,即汎爾厭下愛上也五思擇愛,謂聖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義曰:今言有愛,未必緣上二界,但緣內有身即是,法性愛者即任運愛,如第七識俱體,誓願愛如發願是我,定願當得如是如是等,愚癡愛者即無明增愛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厭離愛者如論云:捨法受無羞恥者,即捨受戒法無羞恥也,即今捨人是即厭此事受彼事,思擇愛者,如思擇言人天是勝我法劣也。又熱愛種。
下明由五種立無慚愧,先辨無慚愧相;後翻顯慚愧亦有五相。
言三、於捨法受無有羞恥者,泰云:此於捨受戒法無羞恥也。
七辨惡說法者及惡友相,先明惡說惡友;後翻顯善說友。
八、辨止觀,泰云:盡所有性者,知一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別也。真諦師釋為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順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緣欲界外五欲煩惱名欲漏。
有漏五相者,初三謂緣內三,謂緣內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有漏通,小論據漏增故但說上二界惑名有漏。
四、能生無欲樂有諸煩惱者,還是中界妙界煩惱。能生有欲樂有諸煩惱者,還是劣界煩惱。
界略五相,立邪解脫欲無明漏。謂有想論等者,此因末劫末見中,五論所生無明名無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內根遍三界為前三,通五欲為後二,惡趣能生死欲樂有諸煩惱,人天能生欲樂有諸煩惱也。
基云:大義上二界,名無欲樂煩惱。此中無明漏唯取六十二見相應無明唯在欲界,此六十二見名障解脫等故。如八十九以無明為主,此云無明,其實見亦是。如八十九說:然此中唯舉後際分別見不舉前際見者,以論云欲無明漏,欲者希欲義緣於後際起希欲勝,非緣前際見不名無明漏,即如八十九。
十、辨諸法差別。景云:一、由相者,謂十八界各有相狀,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識相,所住是塵相,亦可所依是諸法因緣,行是有為住是無為;二、由體者,諸法因有色心等體,即依自相差別以明法體;三、由業者,諸法各有業用,謂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違作用;四、由法者,即是染淨二諦等法;五、由因果者近遠是因三時業別故,及愛非愛是果。
泰云:言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識以由所依眼根為相,及識相分諸義行相為相,及住自了別即為相也。
十一、明三種三論。言聽聞究竟論者,謂諸惡呪術者,汎是呪詞不欲求義,但得聽聞即為究竟。
諍訟究竟論者,謂諸外道因明者,景云:無出離意但求過非。新羅皛法師云:因明之興本始外道,理實通內。論主約本為語,故云外道因明論。陳那等論師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論,名為內論。今解:邪義因明名外因明,正義因明本是佛說寔以一切外論皆從教而流出也。
十二、明造論儀式有四。
一、先歸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諸佛。開闡義師者,謂諸菩薩。
二、具六因方可造論。
三、具四德方可造論。
四、明造論名莊嚴經。
十三、明七種通達,景云:言字通達者,通達為常者,如哀阿等音字義恒定,故名為常。楷定義是字義,通達字義者達為無常者,於一法體義明不定,故名無常。又達所詮無決定性不同遍計,故名無常。若爾字無定性云何說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釋。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者,此通達果。法界安住者,此通達因,因果之理有佛無佛其義必然故名法性,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法界。
基云:字義通達,達為無常者,即字所詮之義可轉變隨方處義即立故名無常,如眼名眼亦名照了導等即字所因義是無常也。故知即名句等亦是無常可改轉故。又此字因等諸行無常義,故名字義無常也。
十四、明由十相故具足多聞,前五說德後五聽德。
第六十五卷
大段第八決擇思慧地有兩卷文。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釋下現。就正決擇中,初以五門雜決擇;次以二十九門分別。
前中,初明四種思議。有非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者,有為無為名為有,無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思:如尋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
二、明二種思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分說者,非理作意惡思量事。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議者,不應思議我有情等。
三、明有非有。於中,先舉經為問;後對問以辨。分之為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後結示正義。
初中,先辨有相:後明假實。
初云:一、若生已生現在故,應知是有者,景云:簡過未無。有釋: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異相也。此約現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等者,景云:言若實物故者,總明依他圓成二性實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從緣生事。言義故者,此明圓成有。
基云:有解,第一因證依他在此,第二因證圓成有,以此等名真如之別義名,更無別目也。又解:此三故字亦證依他,實物故簡似法事故體事也。義故差別義,皆依他起。
次明實有。謂若諸法,不待所餘,是實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實體之法,更不待餘方始施設色香等名,此是實有。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假有者,如瓶盆等待餘色等依餘色等施設瓶名,故是假有。如於色等乃至如是即於色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獨頭意識尋色等名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為實假從因緣生名為實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覺又名為假。
基云:待不待餘名假實等,如對法第三,初如即於色等為依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蘊名色等蘊者亦是假有,待別色等成於蘊故。
問於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計我。先略;後廣。
略中,問答難通。言若內、外、中間、若離諸蘊,不可得者,汝所計我於內根外塵中間六識十八界中,處處推尋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續名內,他相續及外器名外,非內非外名中間。應立量云:汝所立我決定是無以不可得如空華等,謂如眼等至都不可見者,如眼等實有各有業用可見,計我業用都不可見。立量云:汝所計我體用俱無以不可見,猶如兔角。
云何知我已下廣破,中先問;後答。
答中,初舉四種計我總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別破四計。初中,言遠極彼岸,不過四種等者,泰云:至於極處彼岸不過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蘊計我;二者、異蘊計我我住蘊中;三者、俱非前二。非即諸蘊,而異諸蘊者,不同初執。非即諸蘊者,正非初執也。而異諸蘊者,立宗也。非住蘊中者,非第二執也。而住異蘊離蘊法中者,立宗也,謂住無為中是離蘊法也。依成實解,彼假者非實五蘊名離蘊法,如彼諸論羅地經所。
第四計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執也,次云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者立宗也。
問:於四計中初一是即蘊,後三是異蘊,唯是初二句,第三亦一亦異,第四非一非異,何攝耶?
答:第三亦一亦異雙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異,非異即是前一故,不異前後。
測云:後三計我,並是異蘊執,是故唯識論三計我中是第二離蘊計所攝故,此論四計狹唯攝外道故,彼論三計寬亦攝小乘故。又解:彼論第三計攝在此論第二計故,兩論無廣狹。
基云:謂計極遠離不過此四中,後非於前,一一別堪非前可解,四句分別盡故。
就別破中,即為四段。
初一破其即蘊計我,文顯可知。但立量云:汝所執我非一非常,以不離蘊猶如於蘊。
次破第二。言若無常者,即所計我,剎那剎異起異滅者,離蘊之我若是無常,即念念滅。
此處異死,餘處異生者,我若無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異作異受者,此所計我若念念無常,即此身我能作業而不受報,餘身之我受其果報而不作業。
應立量云:汝所計我異作異受,以無常故,如提波延若別作別受。
又異諸蘊別有一我有生有滅,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責應立量云:汝計蘊外別有一我定不有體,不可得故,如彼空華。
若我常者至皆不應理者,總舉二因訶其不變,下出二因非於當來亦非現法。
若於當來我無變者,應無生老病死及五道輪轉,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說。言我於未來當受生死五道輪迴,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應無苦樂及貪瞋等種種煩惱,云何現在逢違順等緣,言我受苦或時受樂生貪瞋等,既為緣變云何是常。
應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為二緣變故,如乳成酪。
如是我於當來現法已下,雙牒二緣明我有變。
下破第三,云彼所計法至何況為我之所安住者,離諸蘊法尚無,云何執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兒頂繫空華鬘者,重虛累假。應立量云:汝立離蘊之我決定是無,以無所住離蘊法故,如空華鬘繫石女兒頂。
下破第四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者,汝所計我蘊不相應為我受身,便應不我。亦非苦樂等者,便應無受,亦非眾多等亦應無想,亦非善等便應無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者,便應無識。若如是者,此我應無所依受相思識。此若無者,此所計我不由功用自然解脫。
下次第三結示正義也。復次乃至非實物有者,總結我非實也。
下示正義。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染淨道理,皆成者,此開染淨二門。
得成下,別解二門,先染;後淨。
四、明假立有情。於中分二:初以三緣立九有情,文相可知。
後破外計分三:先敘外執;次破;後結。
西有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也,彼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
破中分三:初約增長因以破有命;次約說因有無以破;後約似不似以破。
初中,問增長為以命為因為別有因,若命為因未捨命來,何故有時而不增長如天旱等,將知無命。命若有者,常應增長。若更有餘增長因者,自在別因故得增長何須立命。
第二、約說因中,景云:外道復立諸是樹木但有命時必定增長,後無命時即不增長。故復破云: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為無說因者,為有比量因緣說無命物無增長耶?為無說因耶?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得故者,無同法喻。如說一切外物諸無命者皆不增長,以無彼命為生因故,無同法喻。故言此說因緣不可得故。若無說因;無因而必爾者,不應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說無命之物不增定等爾者,不應道理。
基云:說因者說因言所以,即謂外人曰:即說有所以故不增長,無所以故不增,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此中為比量,思之可解。
第三約似不似中先定後難,文相可知。
下牒結中,次第牒上三段結其無理。
五、明色等假實。於中,先辨四塵飲食等物假實之相;後辨假有品類差別。
前中,虛以是實法無改變故通,是實假法有改變故不相通也。
次云:依諸有法立假相物等者,色等四塵實法能成瓶等假法名為有法,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眾多,略說有二: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開二門。
言各別飲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餅飯等,但是一米麵,物車乘但是一林木,物衣是一麻布物名依一聚。
言諸採畫業至名依止非一聚者採畫雜用青黃紫緣等,乃至四兵名軍,華菓雜樹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
自下第二以二十九門決擇諸義。先別解;後總結。
前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無色法,先正辨有色無色;後隨難重釋。
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別;後翻顯無色亦由五相差別建立。
前中,先問;後解。
解中有二:初總標有色列其五相;後別解五相。
前中,言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還說此事等者,謂色還有色相故名有色。對法論主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體相,體亦名性,故無相違。
就別解五相中,初事門,可知。
二、色自相有三:一、清淨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塵;三、意所取色者,法處中色癈假論實,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謂五根五塵是有對故。據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對解色亦名據相處義解色也。又即前十處體是對礙耳,有增減故解色名色共相為第二。
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手足等壞,或寒熱等壞者,此是第三變壞,解色名色共相。
四解界門。言又前所說至除欲界天遍餘一切者,直就欲界中除六天遍餘諸趣。
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等觸之所變壞等者,彼中但有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觸變壞。
色界諸色,無有手足等損害等者,色界即無變壞,解色但有據方所義有增減義。
第五解業,可知。
隨難重解中,景補闕云:言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者,如山林處唯一地大,諸河海處唯一水大,如日光熱唯一火大,如空中風唯一風大,更無餘大名為不共,隨有一大與所造色體遍相入,非不共大種聚者,至或多大種種類可得者,隨世間物具大多少與所造色同一處所體遍相入而無增減,唯同類中二體相礙不得相入,如二地大,二色香等亦爾。
又於不共大種聚中至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者,此中須知不共大種及非不共大種者,唯辨大種不論造色,不共大種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實無此事。設當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種不相離攝,若有二微已上多微雜住,即是相離不相離,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無同處不相離義,二微地大並時微密難分,不同穀豆等聚,故非和合不相離攝。
於非不共大種極微,如所造色與餘大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堅硬是地,而潤是水,溫煖是火,搖動是風。此四大種共造一手,所作事同體相容受處所不殊,故是同處不相離攝,其相未明更舉喻顯,四大相遍如似何等,故云如所造色與餘大種體遍相受,四大相遍其義亦爾,當知亦有同處不相離者。
次通伏難,難云:大造體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造,亦四大體相遍應有能造及所造,為釋此疑故。
言然彼大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各有功能據別處故者,通云:若是造色要依大種方始得起,無別功能起據所處,與大種相容所故是所造,四大不爾,互不相依而能自轉,各有功能起據所處,雖體相容彼此相望非能造所造。
又一處不相離者下,重辨三種不相離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種聚中極微已上諸地大種相連和合,當知方有相雜不相離諸地大種色。然地大不自容地大,故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地大種色,以地大不因地大而造諸色,以無用故不自容,於非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量,更相攝入同一處所,如地大種與餘水火等大種同造一色。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若大相望別造色者,即相離也。彼大種同一處所不相離者,異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假設而言各有功能據別處所別得轉故,故知同處互不相依也。
言又一處不相離者至互不相離者,如青黃赤白珠光明,種種光明體各別,然更相涉入遍篋量互不相離,諸大種及所造色體別同量更相涉入亦復如是,餘大同造亦復如是。
言又若有聚乃至當知所餘是一聚相者,麻豆等為諸膠等攝為一聚,此非相涉入一處不離法,亦非同體相連相雜不相離法,但是別體不相涉入,然為膠等持攝和合不相離,是多聚集非一聚相也。
當知所餘一處,不相離及相離不相離者是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種不相離。一、一處不相離,如能造望所造,及異大同所造也,或異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無有異大異所造為一處不離;二、相雜不相離,如一聚中自類法也;三、和合不相離,麻豆等為膠等所攝持。
言又相雜不相離,依止一處不相離不爾,不應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處不相離依止相雜不相離,如異造同大也。今文中略據一相說,亦有相雜不相離,不依一處不相離,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種及無香味也。
三藏釋云:相離不相離,唯約假極微已上眾多極。然不可以事分折者,方說相雜不相離,中二極微皆異類同處。故相雜不相離必依同處不相離,假設一二極微,各別時得有,異類眾微同處自類唯一微,故同處不依相雜,若自類或大小一色非相雜。
測云:此三差別者,第一同處,亦一大造;第二相雜,雖非同處而一大造義分諸方,如一大所造諸色聚中,擬覺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南北住處各異,而近雜住故名相雜;第三和合處異大亦異,又解:同處七法類既各別,雖在同處而不相離。
然此三種不相離義者。有釋:隨經部義非大乘義。有釋:是大乘義。
三藏判云:是大乘義者為勝。
二、合解有見無見法及有對無對法。於中有三:初解有見無見門;次解有對無對門;後解無見無對門。
景云:謂具威德三摩地俱諸色勝解,是名因緣者,下文中說根本定名威德。彼既生已,處所可得者,此解據處所無見無對,實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觀色期於一房青色顯現,願已入觀觀青色時,所現青色遍滿一房為增上緣,令他眼識於一房處見於青色,故云處所可得。言雖不與彼至然得似彼自性顯現者,此解顯現。此文即說定心所現眼等五根色等五塵影像時名定自在色,於十色中隨觀何色影像現時,雖非本質然似彼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住已下,解無變異也。行者爾時觀一室內青皆遍滿,然不癈人往來名無變異。又非一切清淨之色等者,釋無見等名。手足等已下解無變異義。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者,此解所緣,即根本定勝方便故名具威德。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已下,舉根本定心方能起作,況根本定心方能現彼無見之色。
泰云:如神通所現似十色入等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無見無對諸色,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觀行未成,不如根本定起此色也。
基云:言又非一切清淨之色等者,謂此定色微細故非五識等所得,然若應受用亦得見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兩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色現,令他人託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爾者自第六是無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以自第六為增上緣,他託亦變為有漏,不藉自第八變及淨土等,此解為勝,以不同餘唯散心緣故,唯定心境故名無見無對,非他人不見也。
三解有漏無漏法,先辨有漏。於中初標列五相;次別解;後結之。
就別解中,一、解有漏事,謂清淨內色者,內五根也。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者,扶根五塵名相依,外山河等名為不相依。若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即總舉五根五塵及三性心心所為有漏事,隨其所應由隨眠等四種因緣,故名有漏。
二解隨眠。言若於清淨色乃至由隨眠故名有漏者,此依隨轉理門,煩惱種子熏在五根及諸心內,未斷已來常有惑種,名由隨眠說名有漏。
三解相應。若諸染心心法由相應,名有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內染污心,非直由隨眠漏,亦由與漏相應說名有漏。
四解所緣。言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緣,故名為有漏者,此中總取五塵。
下釋有事。現在有體名為有事,非過未者,過未是無不名有事也。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者,正取五識相應煩惱,緣彼五塵名漏所行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識名現量,其實與五俱緣亦是,但簡通也。現量所行簡法塵及三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塵,是故不舉意根。
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意識搆畫設緣五塵不名現量行,此解現量行。
若內諸處至當知有漏者,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塵,五塵為境起諸煩惱,此由漏所緣故名為有漏。
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乃至非彼諸法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識煩惱,設緣現在五根及八識時,意識自變似五根相,似彼八識相當心而起,意識煩惱於彼五根八識心等不親緣著,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緣故,說名有漏,以緣此煩惱但由自分別所起相煩惱也。此善等法即是復由生起成有漏也。
問:五識煩惱亦緣賴耶相分五塵不著,但緣自心變異影像五塵,云何於彼賴耶相分五塵,得名煩惱所緣說為有漏?
解云:雖不緣著然彼五識五分別故,所變五塵稱彼本質,得名分明所行境界,為漏所緣名為有漏,若此意識緣現五根八識等時,搆畫顛倒不稱本質,於彼本質非分明緣也,故云非彼五根諸法為此分明。
若爾,五識七識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隨眠隨逐,或與漏相應,說名有漏所行境也。
五解生起。言謂諸隨眠至由生起故,說名有漏者,此明六識煩惱,三因生起說名有漏。
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者,內根五蘊由不善煩惱漏所生,故名為有漏。
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內根故外塵生起遠從漏生,故名有漏。
又由無記色無色繫一切煩惱,於彼續生等者,由上二界無記煩惱發業招上界生,亦名從漏所生名為有漏。此五門有漏中,第一是總門,第二煩惱種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塵,第五是一切內五根,善無記心及身語業及別解脫或及外器世界,皆是煩惱所引,或是此中正生已生當生等故,故名有漏,色無色一切法亦是,有善異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善異熟果。
次解無漏。景云:一、有諸法離纏故,名無漏謂一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即是生漏故名有漏,漏住處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離纏故名為無漏,為此但舉善無記心所依緣,諸色及善無記心聚,由離纏故名為無漏;二、隨眠斷故,名無漏至若世間善諸心心法者,此等並據羅漢身中善身語業,故言諸善造色,復有威儀工巧身語業體,不攝凡夫學人善無記業,故言一分無記造色,若語五根五塵無記色蘊,若無記四蘊,若世間三慧加行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並由隨眠斷故說名無漏;三、取漏盡涅槃;四、所見道;五、取修道及無覺道以為無漏。五中,前二隨義說無漏,後三就體以說無漏。
基云:解無漏五種中,據五義未必攝盡,即別解脫戒等無漏攝故,第二言隨眠斷故名無漏等中諸善者,即學身語善業及戒也,一分無記者,即無學無記身語業,由無漏身中及無漏引力生故名無漏也。不取餘故名一分,諸無記者四無記心也。諸人於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無漏力引故,舊種類故不同身語業也。
四解有諍無諍法。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者,即所諍事體上無常苦義違於常樂,名諍自性,五取蘊是有法,能有無常苦等諍法,故言有諍法。由愛染自身耽著外境,感苦無常名諍因緣,若無常苦等是諍自性,無明恒與諍因果俱名諍助判,等起有五種黑品,如文。於中,初明五種黑品;二、明黑品能有五種不安住果。
無諍翻有諍,可解。
五解有染無染法,有染事即五有取蘊。因緣者,謂此中正取貪心相應喜樂二受,名有染體由彼喜樂生貪染故,愛味是貪是彼助伴因緣,即是餘相應法及順境界。自性者,即取喜樂二受。助伴者,即是喜樂相應貪愛。等起者,謂五黑品,無染翻前。
六解依耽嗜依出離法。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者,一解,染思為邪,何故小論云相應者,謂思斷等,亦可染慧數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為邪斷。
七解世間出世間法。景云:四、一切善心心法當斷已斷者,若凡夫學人當斷,若學人已斷世間者簡無漏心,是故須言當斷已斷。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對色世間者,若二乘人後智定心所現之色體是有漏,名世間,若在十地及佛後智所現定色實是無漏,以對證智名為世間,五因之出世中,一、見道;二、修道,並取無分別智;三、由想解脫之所解脫等,想者是名,謂三乘人已證真如無戲論理,故於後智相應心法於彼名相而無取著;四、彼所緣無見無對色者,十地及佛後得智現色體,是無漏名出世間,二乘後智體雖有漏然由證智資導,分現此色,是故此色名出世間;五、一分者見斷惑滅擇滅為體,一切者見修惑滅擇滅為體。
泰云:未斷隨眠說當斷,若已斷隨眠說已斷,善心既然無記亦然,三乘空有二觀無漏斷染污想,名想解脫無戲論,慧以通有漏無漏故,有彼所緣無見無對出世間色。
八解隨非隨法,可解。
九解有為無為法。文分有三:初辨有為;次辨無為;後辨涅槃滅以已四句。
初中,由五相故建立有為;三、際為三;四、因緣相續者種子;五、果相續者,阿賴耶識。自餘色心果體有無不定。
次由五相立無為法,翻上可知。
第三辨涅槃已四句。言若謂涅槃為有異者,當知此為不如理問等者,即彼有為理滅名為涅槃不得言異。若謂為無異者,若執涅槃有為不異不然,染淨既殊常無常別故。有無異者,第三句執亦有異亦無異也。非有非無異者,執第四句非有異非無異。當知皆是不如理問答者,此總非,何以故下釋其四句。由彼涅槃,唯有為滅所顯者,此明不異,與有為法其相異者,明非不異,依此二義為本,明離四執。唯有為滅之所顯謂有異者乃至便為戲論非所戲論者,涅槃與彼有為不定其相異故,說涅槃非所戲論,今說定異便為戲論非戲論法。
與有為法其相異故,謂為無異便為戲論非所戲論者,可知。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不異,不應理者,非第三執。由有為滅證涅槃故至不應道理者,非第四執,汝執涅槃都無所有故,說非有異非無異者,即是謗無不應道理。
下解涅槃義。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發故者,即由道諦白法顯發是涅槃義。涅槃相者至內所證相者,內證寂滅無戲論相是涅槃相。
十解所緣法。於中,先總舉徵到五相;後次第別解。
別解有二:初解前四;後解第五。
前中,後二,先正辨所緣;後因論生論解釋契詮。
前中,言欲界繫善染無記作意能,緣三界一切法等者,景云:無記即取賴耶緣三界種子無記緣三界法,謂屬行者所緣,色界繫善作意亦緣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賴耶識無記作意緣三界種子。
基云:此中善心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無記。
問:何有覆緣三界?
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邊唯在第六意識,如論文觀三界為同一類等,為我故餘無此能,更無有覆心緣也。
無記緣三界者,即異熟生心獨頭起者,及緣威儀工巧心後等流引生異熟生心,亦名威儀心工巧心緣也,汎爾緣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識亦是緣三界也,種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緣三界法者,此中應言染心,無記心染心,如何五十九云:色界於欲行煩惱,謂上緣煩惱及緣下慢,及如前第六我見色以微細故,及異熟生無記心略而不說也。
無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無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緣自地,若初發心菩薩偏修智慧,名毘鉢舍那菩薩。又有廣學多聞聲聞名為廣慧,通學無學,此等離下二界欲得生無色,無色作意能緣下地一切法,此文分明說無色界善緣下一切法。
泰云:大地已還菩薩,未能廣利眾生故有生無色界者,然於中偏修慧者緣下一切法,偏修定者不緣下法。若廣修慧聲聞通學無學,生無色界者亦緣下地。若下廣修慧者,同凡夫不緣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薩名得自在不生無色。
基云:此中毘鉢舍那菩薩謂地前,亦緣下者說善心不計極,故得緣下地,不言上緣者以生上界,如有學但以諦觀,不以六行欣上,故略而不論菩薩,從多聲聞為論,亦不說其處得緣下地,此等染心亦應研問。又彼處異生亦不說之,及蒸不言緣無漏者以界為法故。
下因論生論釋經義中,初引頌而問;後對問以釋。
言因思所緣者,謂因思惟善等作意所緣可釋此頌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執所緣,故說此頌。
名映於一切等者,景云:名有二種。一、四蘊名,由四蘊心執有人法遍計所執,能映一切二無我理故,云名映於一切;二、言說名眾生無智,尋言說名執有人法集成生死,故言名映於一切。
無有過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者,能由一名眾生封執,令雜染法自在隨行,若悟此名集起之過即出要淨法,亦自在隨行。
基云:一、四蘊名之即下言由觀知故除人執;二、名字名,即下言知此名故除法執。言四蘊名能遍緣一切遍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因一切名映一切故。
就對問釋中分二:初正釋經頌;後引說重證。
前中,云:謂若略說,清淨因故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諸過患,即便證入二空道理,名清淨因。觀察二名善知自相,謂以四蘊及以音聲為性,名觀自相。迷執二名廣興煩惱,發業得報,名雜染因。由觀此故名觀雜染因。
基云:觀察清淨因故者,即下言緣此名能知諸人無我故,顯彼理故名清因。觀自相者,即下言緣二種名故我相不可得,即是二執相分也。今知其事,觀察染因者,即下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見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
又解:言二種名有三義故,名映一切。一者、觀此名者得清淨為彼淨因;二、知二名緣目一切法;三、知二名為染法,因此三義具名映一切也。
言此中顯示補特伽羅無我者等者,泰云:多計四蘊為我故。偏說量云:謂能了知由四蘊名,妄執神我本無有性,但於色等境中妄起計度,故言能斷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又因言說名執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設,無別實法入法無我。此釋初句。言若過如是至亦不可得者,釋第二句。若於此二至生起隨轉者總釋,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於境起執人法二塵,生死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雜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塵境界及與生死雜染,皆因二名增上力為起,此是釋後二句。
下引說重證。言依此密意,說如是言者,謂依上頌密意故說此後頌也。執法自性故,執我性而轉者,由計法有我執方生。覺此,故覺彼者,覺此法空故覺彼人空,亦由覺此人法二塵無,還滅二執種。
上來解前四相訖。
自下解第五繫屬瑜伽作意所緣。於中,初總舉列名,指如聲聞地辨;二、隨難重解,分之為二:初總標淨惑所緣;後別辨。
前中,謂四聖諦及真如首以廣故四諦略故真如也。
第六十六卷
隨難解中,總標淨惑所緣,在前卷末,自下別辨。先別解四諦;後總辨立。
前中,初釋苦論即是三苦有法喻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對法一處文中約彼三受及順三受諸法,辨三苦相,廣說如彼。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者,於感三時業煩惱中且舉後有業,及煩惱所生諸行是行苦體類,如現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據因前果後名後,三時業惑所生諸行皆名後有,故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具足而言能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自體,是行由帶麁重不調柔故行體不安,於起盡位不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業惑以明行苦,如下文說,但是集諦皆是苦諦,自是有苦諦而非集論謂阿羅漢所成善有漏法及無記法及異生身所成異熟諸無記法等。
言於彼彼自體中,能生煩惱及與眾苦者,三性行體順生惑苦。
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者,謂於彼彼三性諸行,遍與煩惱及與眾苦為所依處,即有煩惱不調柔性,遍三性行隨逐不捨令行不安成行苦性,又彼諸行生彼苦苦壞苦之時,復有二苦不調柔性隨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行。
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時為彼麁重所,皆是行苦。若爾,云何一偏說捨受是其行苦,為釋此疑故,云然於捨受此麁重性分明顯現,但說捨受行苦故。
言於餘二受,愛恚擾亂,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者,樂受由愛擾亂說為壞苦,苦受由恚擾亂說為苦苦雖是行苦其相難知。次下喻說,今喻如文。
問:如於自樂生受他樂生恚,自他二樂俱生無明,如於苦受非唯生恚亦於愛,謂欲得離愛二愛,捨愛始終亦生三惑,云何偏說樂受為愛擾亂,苦受為恚擾亂耶?
下文有二復次,為釋此難。初云雖一一受皆生三惑,然樂順情多生貪愛,苦受情多生瞋恚,於捨以受行苦中多生無明起四顛倒。又諸愚夫已下,第二復次。明多因樂受生愛行三惡行生那落,又多因樂生愛生遍於諸越受於八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惡行生諸惡趣,於捨受中多生如上無明顛倒。言於二種苦,謂依樂受二貪生壞苦,及依苦受瞋生苦苦,亦由無明生不捨思。生於壞苦者,由無明起貪不能厭捨,生於壞苦起不捨行,起於苦苦者,亦由無明起瞋生不捨行起於苦苦。是故已下結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
言依此密意已下,會釋註說觀三受相。若能如是實觀無常性下,觀觀諸行無常漸斷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諦事者,結彼行苦是第一義苦聖諦事。一切聖賢已下,舉上況下,於苦諦中不起欣樂。
次辨集諦,道理集道理集諦即是真如,但由詮相安立業惑名集聖諦,故云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於中據勝者,名勝道理。
下辨滅道如文。
次辨建立四諦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略建立諸聖諦相,廣即無邊。又令了知至後方顯示五取蘊苦者,八苦中生苦最麁次老病次死,乃至五取蘊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二壞苦,後一行苦最細。
自下第十一解住持法。於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住持;二辨癈立;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別。
初中,先標列;二、約趣辨有無。
四食體者,段食下文云:當言香味觸處所攝。成唯識云: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此言意顯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有資養者,說名為食非餘。
觸食者,九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唯識亦云:謂有漏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為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俱觸攝受喜樂及順益捨攝益於身者,是觸食體,若引苦憂非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故成唯識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俱。密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資養勝故,不聚餘觸。
有義:唯取六識俱觸以為食體。此師說意以能引自俱生喜愛等方名為食非七八故,然準諸文第二解勝。
思食者,成唯識言: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又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俱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體。
密會五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為思食意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所愛境專注希望為食。復有義者六識俱思,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相故。諸處但說俱意者,遍緣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
有義:思食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此雖三解第二解勝。
識食者,成唯識云: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識。
次約趣辨有無。云若麁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謂於山間在曠一野獨小地獄有麁食,前言地獄無段食者,據大地獄中受苦極故無有段食。
泰云:段有麁細麁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落中,亦有細段食,如本地第五云:於地獄中有微細段食,謂微細風故段食遍諸地獄也。
第一二辨癈立中。初問答辨四食癈立。
問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勢力,引感壽業勢力令增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即是邊際定力,延彼殘業令功能勝牽命久住。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作意引發六識數起不滅,取外內共不共業所感五塵。
基云:謂器世界業如本地第三,或感一劫等,造此業時,由三性作意為方便引此業生起,能牽器世間諸法令住不絕,如山河等名共業生,田宅等不共業生。
即泰師有二種共不共,共二種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緣故,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根塵為他緣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至令行相續而住者,此即總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藥華菓泥石火䥫等,由種種門令行得住,由段食故識食悅,識食悅故增喜樂,喜樂相應觸為觸食,思為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種種門令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攝受別義。一、氣力;二、喜樂;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諸根大種及壽竝煖安住不壞。
下別有五,即釋由種種門令住所以。一、此諸食令有情住易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損根大增益,謂蘇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謂藥草等;四、有長壽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藥,有情長壽於長時中須數進藥助前勢,藥是段食,若不更服非時中夭;五、此諸食令易入道修四念住,謂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
次辨命根癈立,謂有是處乃至壽量而住者,謂色天等不由飲食如其所感壽量而住,此約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惡趣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餓鬼等。
第三別辨段食之相中,先總標;後別釋所以。
於中有三:初以四塵相對辨食非食;次約段物吞時生悅辨食非食;後約段物吞不生悅辨食非食。
初云香味觸正消變便胎長養等,景云:問:色等四塵體遍相入即是同處不相離法,至消變位四皆消變,舊白今黃,舊香今臭,舊甜今苦,舊堅今煖云何色獨非食。又墮熟藏正消變時,色等四塵眼等四識俱不了別,云何獨取香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變時雖復三識不得三塵,將前驗後,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以者何,如將飯來,未入口時眼見飯色不止飢渴,故色非食,後飯入口咀嚼吞咽,鼻舌身識得香味觸,雖未渴變長根大以於爾時能止渴,即以吞咽之時彼三塵止渴故,驗知於後至消變位,唯香味觸長養根大成其食用,非彼色塵。
基云:三塵細有增損義,色塵體不能麁增。
次云:若諸段物至但名觸食者,景云:三識得三塵時,各彼三識為觸食體,亦可取彼三識相應數為觸食體,爾時三塵未能資養不名段食。
基云:此取令心歡悅故,即心觸數為觸食體,不取塵為觸食體。餘文可知。
第四辨四句中,觸乃至識,隨應作四句者,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觸,一謂段思識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觸而亦見食,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或有是思而非食。謂緣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益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有是思亦是食。謂思與欲俱緣未來世益根大者,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三所資識不能長大者,或食是而非識謂餘三食,第三句者,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謂前三非食者是。
十二解有異熟無異熟法。於中,初辨有異熟等;次約受辨異熟法;後對業辨異熟。
初中有二:一、總標三句;二、別解三句。
於中,初辨有異熟法分二:一、辨有異熟法;二、辨無異熟法。
前中,景云:言略說有異熟法。
二、辨無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者此出法體,要具三義方有異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損害;三、受用未盡。
下解三義。有漏中餘名無力者有覆無記中非煩惱謂受想等,及無覆無記法,皆名無力。
泰云:不善法以斷體故無異熟,有漏善以斷漏故無異熟,不由斷體應言漏已斷,亦可漏亦名有漏,故云有漏斷。
第二辨異熟法中,景云:言又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者,謂死有心唯是賴耶異熟無記。言結生無間心者,此有兩時。一、中有初心,是初結生後報方便故;二、生有心,是第二結生後報根本故。
問:命終受生有意識不,西方兩諍。一云,無。若爾何故無心地中,但云六位耶?
答:以命終受生,極苦逼迫心想微細故,在無心悶絕中收故不別說。二云命終受生皆有意識,終然此處說命終受生唯是異熟者,以此位中意識微細從阿賴耶說名異熟,初說為好與對法相符。又瑜伽論第八十云:一切羅漢將入無餘,先入滅定滅於轉識,後住異熟無記心中,方取滅度。
言及除加行無記之心者,四種無記心皆作意引趣,竝名加行無記。泰云:依最勝子釋論及戒賢師等云:臨終時最後一念心是賴耶異熟,中陰末心起結生相續,從中有命終結生相續之心,次第無間生中陰後心名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賴耶異熟,以生分時悶絕故六識不行,命終受生唯賴耶也。死有命終心不欲求報一又任運滅故但是異熟,中陰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運滅故染污心也。若中陰涅槃命終不求生有,又斷惑盡故亦本識命終也。
又戒賢師云:第六意識或依五識,或依五識故緣。第五十云:或依或教故緣過未等,初受生時無五識及不緣教,故無意識也。無色界餘時雖不依五識及教,以先在欲界時數習依名力故,無色界餘時意識獨生,受報之初必起報心,本識報心任運起故得生,六識報心藉餘緣起。初生時無餘緣故六識報心不生,從此初受生,已後所有一切任運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識異熟心,除六識善染污及餘六識加行四無記之心,六識報生心由餘緣起非任運常生,亦是加行無記之心,七識染污亦在其中,除此以外所餘皆名本識自性住心也。若心離欲本識自性住心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行四無記心,當知此本識心亦是異熟,離欲時異熟同前未欲時異熟。
故言亦勝友釋論云:本識常行不須分別,第六意識報無記心名異熟心,命終受生及自性住三時常行,命終受生不明了故,是異熟心。本地中,六識六位不行中不說命終受生時不行。故知命終受生時有意識報心,從受生後生後一切自性任運起心,皆是六識異熟,餘三無記及善染污加行所起非自性任運起故,故須除之。
第三辨異熟生法,云若從一切種子異熟至名異熟生法者,三性種子從所依識,皆名異熟,從此種子生三性法,皆名異熟法中。
景云: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等者,死有名最後沒心,死有沒已中有初起續彼死有名初續心,生有起續彼中有,名第二續心,竝唯捨受。
言除初相續心至異熟所攝者,除彼中有初相續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於一切處是異熟所攝。
言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心即通苦樂,是異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去即屬本有。於中,更互得起三受是異熟生。
下釋異熟生義。言如其種子異熟所攝至從異熟生者,三性種子同所依識說為異熟,從此種子生現行時名異熟生。
言生那落迦至有異熟生苦憂相續者,地獄生有定無意識唯阿賴耶捨受,從無間第二念已去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唯前於二十二根中明地獄苦,極憂亦名苦,據本有說。今言異熟無間苦憂相續者,據從生有入於本有一分。
言如生那落迦至亦爾者,初生苦樂離受鬼傍生中亦從捨無間苦憂相續。
言若生人中至無有決定下,出無決定想,異熟無間。
或時苦憂等者,有欲界人天初受生時,從捨受後或入憂苦,或入喜樂或還入捨。
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者,此語是總,下別分出。
言是故當知至所攝受故者,實唯是捨通名喜樂,以此捨受能益身心。
言彼諸善業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第四禪慮已上善意思業,唯捨相應,感報現前亦名可愛異熟,是故前名廣大喜樂。
泰云:第二相續心隨初相續起,故言及隨初第二相續心。若如最勝子等釋論,唯本識是異熟,六識三性皆是異熟生。若依勝友釋論解,六識報心亦是異熟復是異熟生。
言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熟釋云:以下禪喜樂為方便,攝受第四定捨受故,彼諸第四定善業不苦不樂受現前時亦名可愛異熟也。又釋,第四定中說猗樂,為廣大喜樂也。
備云:唯論上文又地獄中無憂喜樂,何故此中苦憂生耶?解云:準段食文先約大那落迦故無憂等。
今約邊地獄故說有憂,約之既別有何相違。三藏云:純苦之處意地有苦之名憂根,如第三定樂在意地故無理違。
下對業辨異熟。言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者,此句是總。言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者,此明且白。言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者,此明果白,此難雖不別指三界善業出白業體,意即通取三界善業為體。準下所明,黑白雜業通取善惡二業,為黑白雜業,即知欲界未離欲時所起善業根本方便無惡相雜,及離欲時所起善業,並是白白業體。對法依此處文通說三界善業為白白業體,瑜伽一處文中,但說色無色界善業為白白業。
言黑黑業與此相違者,謂取不善根本方便純不善業,取感惡趣總別二報,亦取人天別報苦受業為體,瑜伽別處文說取感惡趣不善業,為黑黑業。
言黑白俱異熟業,亦有二種,異熟生受者,如造善業以不善為方便,如造不善業以善為方便,總收此二以為雜業,後得果時苦樂雜受。對法取此文意。彼處說云:或有方便時黑意樂故白,或有方便時白意樂故黑,總攝以為黑白雜業,瑜伽一處文中,唯取未離欲時所起福業為黑白業體,有不善業為怨對故,即依彼文已離欲境欲界善業非四業攝,下三復次以釋雜業。
言又黑白業至總立黑白者,三藏云:剎那剎那前後相生名為生類,謂前剎那生於善心,即於後念起不善心為眷屬者,於此前善心業處不善為伴黑白俱有,故名雜業。
景云:謂於一眾生類中先為煩惱後為利益成先為利益後為煩惱,總收為一第三雜業。
備云:遠因等起時有二故意,故剎那等起時雖有一業義說雜業。
又由事差別建立等者,猶如有一教化他人共造經像於經像,物復行侵損,或奪他財而行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別立言。
又由自性建立等者,善惡性異合立一果,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作不利益。
自下指事,謂如於一作惡人所,嫌故瞋墮黑分中,不喜彼惡生厭是善,墮白分中。
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有果法;後翻顯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
前中,先辨有因法;後辨有果法。
前中,云:又染污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等,名有因法者,即說外道依彼邪師及邪教等名染污住,以此為因起邪精進無果劬勞憂苦住等,即說邪精進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污住,有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即說正精進等名有因法。
又世間道趣離欲,及能引發禪慮無色等者,此即義說世俗道,伏下地欲為引發因,得彼擇滅離繫之果。又由離欲引得根本靜慮無色,此等即說擇滅靜慮無色有因法。
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種三法者,如前有因中說善惡各有三法。一、支;二、聞法;三、思惟勝解也。
十四、解緣生法,指如意地。
十五解內法。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塵生也。言若能攝受種子故若內法者,此隨轉理門,種在六根識名內。言若五種清淨色等至說名內法者,謂眼等五根及心意識體性是內。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等者扶根五塵在自身故名內。
十六、解名色所攝法。景云:由彼彼處增長可得者,以可增長解其色義,偏據有見之色以釋色義。手塊等觸,即便變壞者,以可變壞解其色義。其餘四蘊乃至四蘊說之為名者,以於諸法施種種名,四蘊依名趣向諸法,從彼所依言說名故,四蘊攝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說,如依言說名故求得諸法,依彼四蘊取得諸法,是故四蘊從喻名名,二說四蘊依言說名以取諸法,從彼所依言說名,故四蘊名名。今此義中,當彼後說。泰云:由種種名味句說施設勢力,由種種名味句為四蘊所依,故除五識多分意識於其彼彼所緣境界流轉趣向,多依名味句勢力方能緣境,故說四蘊為名,從所依受稱,五識四蘊雖不依名緣境,從多意識說,皆說之為名也。
十七、解執受非執受法中,略由五相建立執受,前三可解。從由四因緣之所變異乃至邪正審慮所緣境等,為第四。又為損害,或為饒益,名變異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損益名為變異,故名執受。如是已下諸其五相,若色結初,若內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若如是下,結第四、第五。
十八解大造法中,先決擇大造;後結餘不現。
前中,有八復次。
初總標有色法。
二、明大造之義。言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造色種子,亦生自果等者,雖復一俱生,要由四大種子生果造色種子方生果故,說四大造於色也。
言隨逐色根大種種子,名有方所者,雖無別體隨所依根說名方所。
三、明種現差別,現行大種能造論諸色非種子大。
四、明大造互不相離,由彼大種種類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廣論相離而住不得相涉。
五、約聚辨業有差別無。言又於一向堅色聚中乃至如其所應,次第亦爾者,景云:以所造觸離大種外無別有體故不別論。
言水火等,更待餘緣,方能作業者,如得火鐵漏為水,或遇勢即如於水等,泰云:唯堅色聚唯有此界能作業用造色。若於欲界堅色聚中,亦有色香味三處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於色界堅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業用無香味也。於堅色聚中除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
若依經部解,即堅色聚有生水火風及聲,與巧能為種子。今依大乘約相同經部釋,若據實義堅色聚不離本識,本識有生水火風等種子,故亦說堅色聚有種子也,於水火風名想假聚中,如其所應欲色界次第亦同堅色地大聚說,欲界火水聚有色香味,色界但有色風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風一向色香也。
言內色聚中至廣說如經者,非謂一隣虛具有四大,於一身內血是水,動是風,熱是火,堅是地。藏論辨無明決中所引經文與此同也。
六、明造觸。並是段有。
七、釋經密意,世尊又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所造色有相違,何密意也。答:此諸大種乃至說澁滑等種種差別者,如說地風增故澁等,但就四大勢用時假名澁等等名造自類。生異類者謂眼等五根除觸餘除觸餘之四塵者,此四大外別有九處及法處一分,異類相造以對異類造色故,說自類能造所造。又若佛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攬大成皆觸相,今此經既言觸謂外處大種及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九實色,云何論主大乘宗說十一色中唯觸是攬四大成,餘九色實不攬成耶?今為釋通,此經但說同觸處中自類,若觸處造是假,就彼大種而假建立,餘九造色不就大種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色,此是佛陀提婆問,彼立四大外無不別一切所造色,皆是觸處所攝故。
八、相定境色,問:上論已說定自在色何四大造。答:隨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四大所造,今此論中即言隨彼所緣本質四大造影像色,上論又言此影像色從定心起非四大造,三處相違若為和會。解云:前說非四大造,是盡理言,以定所生色從心所起非是對礙之法,故非大造。今言從所緣色本質大造顯一影像色者,約遠緣說,由觀彼質故影像生,故作是說。前文說從能觀定心同地大造者,從彼近緣而說,謂由定心起當地四大,與影像色同時同處義說為造,理實不造,雖有三說而不相違。
十九、解有法中,言問:如世尊言至說如是言者,佛說凡夫人學人有漏三界未斷應斷世間之法,說名有漏。
第二十、解有上無上法,五義解彼是涅槃是無上法,如此五因。於餘法中,多小俱無不名無上。於五因中,初二如次有餘,次二通二彼一無餘也。
二十一、應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體義說。三藏云:除去如觀二十人為不淨相分現前,本質影像淨相不現,名除去修。又由觀力除力,除去身心麁重得彼輕安,名除去修。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斷,名除去修者,此第對治修中有四對治,向下約七作意配之,當知此中從了相乃至勝解名厭患。對治修者,了相觀察勝解三也。從遠離乃至方便究竟,名斷對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謂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從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隨於勝地上地所攝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進修盡隨根本地中,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者,七種作意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對治。
自下束四種修總為二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自下開二為四,謂此中修身,名防護修者,觀身不淨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
修戒,名受持修者,防護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四對治修。若靜慮地作意修名為修心,是前第一得修。若諦現觀知修名為修慧者,是前第二習修。
二十二、解三世法。解過去中,初總辨過去法;後別顯其事。
前中,有六句。一、因已受盡;二、果體已滅;三、緣生後法除最後蘊;四、因用不失令果當熟;五、為境生念;六、唯滅所顯更無別物。
解未來云得,謂種子也。餘文可知。
二十三、解三界繫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一者,謂入定時亦有根塵及本識等非定地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說,或可定心名在定,此位餘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從定起者,謂如化心等。
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義;後立差別。
前中,若有漏善伏諸顛倒往於人天,若無漏善斷諸顛倒證於涅槃,故並名安隱。
建立差別中,言清淨住者,應是四無量也。
言又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勝者,三成相望後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於施是勝於修是劣,修最勝故於前二一向勝。
言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等者,景云:長養五根非情五塵,扶根五塵並是自性無記所攝。
言非異熟等所攝者,等取威儀工巧變化五塵,並非自性無記故除之。
泰云:自性無記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種無記攝,更無第五無記。
基云:六七識中,法執亦名自性無記,故通五蘊也。
二十五、解三學法,道理見道已前七方便善亦是學攝。今此總判異生所成三性之法,並是俱非。
二十六、解三斷法。言及往惡趣業等者,即取女人身業。第八有業欝單越業,無想天業,並是見斷中,云一切無覆者,問上論已說見道時一切惡趣蘊界處,云何此中復云無覆無記皆修斷耶?解云:前據因亡思喪,故說一切惡趣蘊界處皆見道斷。今據部體有其緣縛,緣縛斷時要由修道故不相違。
二十七解甚深難見法,意謂諸法自相不可言說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識證,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如飲冷水,證者乃知不可言說,說其相貌皆不稱實,欲為引接方便,說諸法時但說共相,如說色時如此色名,即標一切諸色故是共相,聲等亦爾,故自相法不可言說。
上來別決擇竟。
自下牒結勸思。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論本六十七至六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七
大段第九決擇修慧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不現。就正決擇中,初列十六種名;後次第解。
聲聞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諦作意門,內觀真如者,總觀四諦作人無我為方便門,入證真如,此緣勝義諦。緣有量有分別法為境者,此緣俗諦,知境有邊名有量,未離法執名有分別。
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種姓;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者見道已去;三、辨意業唯求自利;四、辨觀門;雖正證時緣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觀四諦,故云由安立門,正智親證無相空理,故云內觀真如。後智緣俗差別有分齊,故云緣有量分別;五、辨所作為盡貪愛已下也。
大乘修中,及由趣向無上足跡者,菩提涅槃先聖行處名為足跡,今時趣向即是,舊云無上道,道足所履遊也。
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別,與定同緣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靜名無分別。
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定本青黃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黃等色與定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類也,定慧皆云三摩地。
事邊際者,依此文盡俗而知名盡所有性,稱如而照名如所有性,舊云如理如量,知知理境也。
得修者,依毘曇有法前得,得未來法屬於自已,增明義說修說名得修。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隨一想現行引發彼所有餘不現前想,種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故名得修,或自地行隨一現行,熏發自地下地行種子皆令增長,亦是得修,或世間行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行種子令增,此據聖人,或出世法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種令其增勝,謂入見道修彼七方便種令增,名見道眷屬,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脫分等。
習修者,即於無常等想道一現前,或餘善法現起修習亦名習修。
除去修者,由觀身不淨,不淨影像現前除遣淨相等。言如楔出楔,方便者,謂修定作意有多品類故,所緣相亦有麁細,以後作意捨前麁漸漸除棄故也。言以輕安身,除麁重身者,色界輕安而在身故,令行者身輕安除去欲界種子,種子麁重麁重令身麁重故須除也。
對治修中,厭患治者,謂一切世間善道除四無量及五神通,以非厭患對治所以除之。持對治者,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若解脫道者,此有兩解。一云,此文即許無分別智為無礙斷惑,後智為解脫黑外證除名持對治;二云: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者,此取後智為解脫道者,此取無分別智為解脫果,用一智為解脫道,雖有二解為勝。
復有差別,謂聞思修道名厭患者,三慧行通欣厭,今取厭行名厭患治。
此果轉依,名持對治者,此有兩解。一云,此無礙道果是解脫道,是解脫道是能證得轉依,故名此果轉依名持對治;二云:即取無為轉依能持或不起,名持對治。此中四修為前卷四修,或同或別應勘知也。
小分修者,觀無常等一相起修故也。
遍行修者,以觀諸法如故。
有加行修者,即於彼無想修方便觀時,未得任運修故。
聲聞地
上來決擇分有十二段中前九段說訖,自下第十令決聲聞地及獨覺有四卷半文。於中,唯決聲聞不決獨覺地。就中分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現。
然正決擇中,初以七門分別;次以一頌十三門分別;後廣以六十四門雜決擇。
初中,一、解無性有情,五番難。答言種種界性者,謂種種自性。無量界性者,差別無量也。
言無有無根有情者,無有無二十二根眾生也。
言為一切界耶,為獨有一界耶等者,若剎利中有餘三性地獄中有餘四處四趣界者喻不相似,以所喻法中無涅槃性者,無有涅槃界者無有涅槃界故也。若地獄中,獨中有一趣種子界,如無涅槃法獨有無涅槃界,故知地獄後時不應乃至作戍陀羅。
言若不相違;即此補特伽羅,是無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者,一切眾生,略有二種。一者、畢竟能斷二障;二、求不能斷二障。初人是有涅槃性,第二人是無般涅槃法人。若汝言二人不相違者,不應道理。
言若言爾者;順解脫分善根,應無有果等者,景云:若爾,先種解脫分應空無果,還作無性故。又若爾不定,即決定性者,不應道理。
泰云:如成實論云:得世間正見法,來百子世終不墮惡道,即是種解脫分人必得涅槃。
若無有涅槃性者,解脫分菩提有涅槃後。若作無涅槃法者,解脫分善即空無果不得涅槃也。
言彼遇佛法僧已,於現法中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無般涅槃者,不應道理者。既遇三寶已能起順解脫分善根,故知阿賴耶中無始本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種子。若言雖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種子,而言無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然此有性無性道理經論不同。若依佛性論破執分中以立有無性者,為所破。
彼云:佛為小乘人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不信心。
下徵難之曰,汝信有眾生種種麁妙等界即令信有無性眾生者,亦應信有無根耶?何以故眾生由有根無根,故有種種麁妙等處。汝若不信有無根眾生者,云何有麁妙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開有根無根者,我亦信有麁妙界不開有性無性之義。
有義:有何過失,若汝言無有無根眾生乃至廣破愚夫立教分齊,非管兩視之所量。
二、辨聲聞差別。於中,分二:先辨十種;後辨二類。
前中,言已入法者是名第二者,謂已種解脫分善根聲聞也。
言清淨界聲聞聲門者生於淨土,亦可世界興盛時生,如彌勒出現時等。
言處慳、家慳等者,若依成實論明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稱讚慳,法慳也。此中辨六開令有異。言邊際臥具有三品,此是下品故名邊際也。
言無餘二篇重罪者,初篇一是無餘,第二篇是有餘。言僧祇者,此云眾也。賢善時者,此有兩解。言正像法時名賢善時,一云正法時名賢善時。
言悉由未生時者,謂如來初出世時未有破戒破見,後時須提那子初破具戒,阿利吒最初破見說欲不障中道。此中破見,名為自完。
言或有一類般涅槃後,如是多分身壞命終,還得善趣等者,諸或有一類最後生,值佛般涅槃後賢善人故多分命終還生善趣,後作惡業少分生惡趣,皆是賢善時人。
下明遲速二類:一、有勤道而無修力故不入聖道;二、有放逸故雖有修力未入聖道。
三、解月喻經具戒等四法。言四種淨者,謂信佛法僧戒也。
四、解聲聞欲往他家先應除遣三隨煩惱。言由六種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者,謂往不應數法往,為第一;於可愛事下,為第二;不以兇暴下,為第三;善自守護下,為第四;又以隨順遠離心下,為第五;猶如山岳下,為第六。
又由六相,應斷家慳者,一、於有情事不染著;二、不著利養;三、不著恭敬;四、於無利不生憂苦;五、於不敬不生憂苦;六、於自他利養其心平等於己不讚於他不毀。
又由六相,應斷染心法施者,一、不希望他於己淨信;二、於出離法如實了知;三、引發樂故;四、除遣苦故;五、聞法修行得勝利故;六、令脫苦持法。
五、解伐地迦經。三藏云:人名,伐地迦國人也,從人立經名。
景云:伐地迦者,此云語論。此人能語論,故從語言為名。
文中有二:初開三章牒以解釋;第二重辨。
前中,言云何雜染清淨所依乃至清淨所依者,明凡夫學人隨眠未斷所依止身皆有麁重,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能依染淨為後二門。
云何清淨乃至皆得離繫者,景云:此中意辨凡夫雜染學人無漏皆依有漏麁重色身故。
清淨中,但明二學。第一學者,謂真如智以為依止,能有所作者,依於證智起後得智,造修諸行進習名學,此據前三學果及在十地。第二學者,謂為煩惱皆得離繫者,謂為斷諸煩惱證修無分別智,無分別智為第二學,還通學及在十地。
新羅玄法師云:第一學者謂菩薩,第二學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先解清淨及與雜染;後解依止。
前中,云: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等者,五因并是清淨。此五因中,第四心學所斷煩惱,第五慧學所斷煩惱此為雜染。
言五、順捨所學分別貪愛者,捨戒人名捨所學,捨所學時順於己情分別貪愛此事中也。
解依止云:諸聲聞眾,略由三相,應遍了知。
一、由自性者,謂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種相之所顯示。一、由有色故顯餘一切身之共相者,與諸有情同有色故名為共相;二、由麁重故顯其各別身之自相者,於自五蘊各各別有煩惱麁重不調柔性名身自相;三、由不清淨故顯與天身不同分相,天身清淨猶如燈明。
二、由因緣亦有三種。一、一切身共相因緣即四大種各別自相中人身因緣開二,足前為三。
由過患有二,如文。
第六、重明聞慧地決擇。名映於一切頌文,文中牒頌、為問下答。答中,初總舉四因以釋顯義;後引經為證。
前中,景云:謂若略說觀清淨因故,由智觀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名清淨因,觀自相、觀四蘊名及音聲名故。觀雜染因者,觀智由迷二種名故集成生死。及為顯示二無我故遍了知人無我等至名映一切者,迷四蘊名於中執我,此四蘊名通有能執。若知唯有四蘊本非是我,能除所執自我境相,了四蘊名映於一切言我境界相。若遍了知法無我等至名映一切者,由隨言說名執有諸法,若知唯有言名隨名執法,畢竟體了言說名映於一切橫計法我。由先執法方始計我,故說法執是所依相,無名映一切。若迷二名起於二執,映二空理亦名,名映於一切。今悟二名知二無我,映弊一切二執顛倒。上來釋初句竟。若過四無色蘊下,釋第二句無有過名者。若於二種俱不了知已下,釋下半頌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
泰云:映者,奪也。以四蘊名能斷一切四蘊自境界人我,名證人無我理,以無我四蘊名映奪人我相故,言名映一切我文。又釋,眾生多於四蘊中計我,觀但有四蘊不見人我,故以蘊名映奪一切我也,因言說名計一切皆有自性。若觀但有言說名不見有諸法體詮法無我理。言說名映奪法我也。前明四蘊名映人我,二名既殊映屬亦別。
下引經證,執法自性故,執我性而轉者,由迷言名執法自性,方迷四蘊執我性而轉。覺此、故覺彼者,覺法無性覺彼我無。由覺故還滅者,覺二我無還滅二見。
第七、解四諦,先總標舉,指前已說。謂入真如觀斷煩惱時先緣四諦為淨或方便故說所緣,如聲聞地說。
下別分別四種四聖諦。於中分三:初總辨諦相;次別辨四諦;後諸門料簡。
初文,意說若不顛倒是諦相者,外道諦見并是顛倒,云何諦攝此是一貴。若不攝者,彼諸倒見應非苦因,答行解雖倒然體是依他,有酬有感故苦集諦攝。
就別辨中,即為四段。
初解苦諦中,言由二相故,顯無常義等者,景云:一、依大乘明遍計所執體常無有名為無常;二、諸行滅壞義名為無常,大乘具有二義,小乘唯有後一無常之義。
玄云:一、非有義者,此是大乘所說無常。如中邊分別論說:無初無常,二滅壞義,是小乘所說無常;二、相顯苦者,一、由遍知計所執於非有中執有人法,故有習氣麁重在諸行中不得自在顯示行苦;二、由三受所隨生八種苦相轉義,空無我義者由染依他苦果自性,遠離遍計所執定性人法名顯空義,大乘顯二無我,小乘顯人無我。然此空無我義,若依薩婆多但說人空人無我,若成實論具說人法二空及二無我,言無常教無始教。
景云:顯果從因生故是無常,顯因在果前法爾本有,名無教。
泰云:詮念念生滅事名無常教,詮無始常相續事名無始教。有釋說:有為法名無常教,說無為法名無始教。
言一、由攝受者,謂無常行帶於麁重,或於行苦故無常即苦。
言一、離苦諸行我不可得故者,反顯。若順釋八苦諸行性是無我。五、展轉相依故者,不為能獨住,苦即無我也。
言有無常、非苦,謂道諦等者,道非苦受故非苦苦,道非愛別離變壞,亦非求不得境變壞。又變壞有二:一、樂受變壞生苦;二、愛壞生苦,道非愛壞生苦故非壞苦。此文即證緣生苦名為壞苦,其若依成實一道諦無常是苦諦,若依薩婆多,道諦生順聖人意故非苦也。
集、具四道三;滅、二者,此文即證苦集同體,以皆具有苦等一四義故。
言損惱性故者,是苦苦也,苦所揉故者是行苦也。
次解集諦,先對苦門取惑業為集諦;後釋經中愛為集諦。
前中,有二問答。
初中,若依薩婆多苦集一物因果為二,若依成實業煩惱為集諦,果報五蘊為苦諦,故苦集別體。今大乘義有同有別,其羅漢身善無記法,雖斷煩惱種子而有習氣麁重,故亦名苦。
第二問答中,據解脫決分善根為論。
問前第五十一文對法、顯揚說:解脫決擇是道諦,今云是集如何會通?
答:泰云:由此等文故知,大乘義三諦同體,能感可愛果義邊是集諦,麁重所隨義邊是苦諦,能引出無漏聖道邊是道諦。
僧玄師云:三藏不許前義決,更作釋言。解脫釋各有二種。一者、無始本有漏種子,在二言相位故,假名為二善相根;二者、加行智行智所攝有漏二種善根。今云集諦,據有漏說,餘處云道諦,約無漏說,故不相違。
下釋經中愛為集諦中,初問;次答。
答中,初總舉四因標愛為集。一、愛支取故中攝諸惑故也;二、助無明支諸業故。
後當釋下,次別釋但解後二。
言遍諸事者乃至亦爾者,如一愛遂三種故類愛,緣一切法名遍諸事,故言當知亦爾。
言謂於上解脫,希求欲證者,此是善法欲名為愛故,是愛而非後有愛。
言或成就色界繫,非欲界繫;謂生色界者,若依薩婆多身生上界,亦成就四禪欲界化心相應愛。然今大乘四禪欲界化心是四禪繫非欲界繫,是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此約現自在兩成熟而作是說。若約種子成熟亦有成義,若爾九種命終時云何身在上界,起欲界煩惱相應受耶?
解云:從多為論故言不成熟,亦可此中但約自在成熟說,故言不成熟。
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辦,住出世道,及滅定者,初果已上名為所作已[*]辦,此聖人入無漏觀時及入滅心定時,欲色界繫受非現行成熟,及在成熟故不成。
問:若身生欲色界聖人入無漏觀,及入滅定時有欲色界阿賴耶識相應受現行,如何說俱不成熟耶?
解云:此中且約六識受而作是說。言普能發起十五無義者,若依小乘藏論十用,正理十六并如彼中。十五文相可解。
第六十八卷
次解滅諦。滅諦有三種,謂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諦,但是擇滅所攝。
文中,初頗設問答;後明滅諦遠離四過。
前中,言煩惱滅故,得有餘依滅諦;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者,若薩婆多義但以煩惱滅為滅諦,為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體,正量部、摩訶僧祇部亦同薩婆多,彼云:無漏智斷煩惱,不斷果報果報之滅是非擇滅。若依經部師云:由無漏道力故未來惑苦不生,惑苦不生皆是擇滅,是故煩惱滅是有解涅槃,力果報滅是無餘涅槃。今大乘中,雖後說惑苦滅名為擇滅。然斷煩惱所得涅槃以真如為體,故與經部所說少異。
下明滅諦遠離四過,滅盡與行不定有異,增其定異名增益過,即異執散動翻此執一,應名損減,以彼執滅與行同一自相,故名自相耶分別過,即一執動,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者是相違過也。俱非是損減過者,舊名戲論謗。今云損減過者,以執諸行與滅非異非不異不存法體故名損減。
下解道諦有其三段,初明見道;次修道;後無學道。
初中,有三:初熟蘊廢立,由為學三學者但說八支。
次釋經中,束彼八正為三蘊所以。言正語、正業、戒為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依正語正業戒為根本便能發定,因定得慧及餘一切功德。
言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現行性者,引說證成正語業命,不同小論別有無漏身語業體,但就現起意思離邪語等,故言清淨意現行等。
言依止貪等,起犯戒思者,若依小論依瞋癡所起身語名邪語業。若依貪起身語,名為邪命。今依大乘說,若依貪瞋癡起犯戒思名邪語業。若依矯詐等起邪追求衣食等思名為邪命。若離前三邪應知,即是正語業命意現行性。言通達諸法真義是初業者,此是正見業,為他宣說等是第二業者,是正思惟業,此據散心尋說言教。若在漏無漏定無此業也。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第三業者,為斷所餘修所斷故,發懃精進是精進業。
問:正思惟是尋是假法,用慧及意思為體,與正見何異?
解云:正思惟正見但就別境數建立,即就一慧對治邪見及邪思惟,義立於二,亦可就慧立正見就思立正思惟,所依有異能依亦異。
問:若就思數立正思惟,正語業命亦就思立,云何一思於一念間立四道?
解云:現行意思離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亦有何過。言於四念住,繫攝其心者,舊行經論四念住唯慧為性。今時通取念慧為性,文中偏說念體為定所依。
言謂各別至能斷諸蓋者,貪蓋取淨即以不淨觀治,瞋蓋以違害為性,以慈悲觀為治等。
下明正見差別有十一種。於中,初明十一正見配屬四諦;次舉經中次第為問答;三、舉十一正見攝三解脫門。
初中,前八見是緣苦諦正見,後三見如其次第緣集滅道。言空見、無我見者,觀蘊離彼我及我所說為空見,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所相名無我見,不同薩婆多說觀我所空名為空行,觀我空名為無我行。
次舉經中次第為問答。
問意經說次第先說無常等四見,後說如病等見,何故向前先說如病等耶?
答:意有二次第。一者見道已前入聖次第,即先觀彼無常行等,後觀有漏等如病如癰,後出見道於修道中即先觀如病等行,後時為滅修惑方起無常等行。
下重淨前義,云略有二種。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等者,即此見道已前異生位中作是無常等行能有引道,名為所依不淨清見;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淨見等者,已出見道,於修位中重起如病等見,在聖身起故是清淨。如此之見由彼見道已前如病等見因力而起,即是能依故道能依清淨也。亦可於修位中說無常等行為能依,如病等行為所依。
下舉十一正見攝三解脫門。言空無我行見,名空行者,以同緣無我我所故。餘行見,名無願行者,八見名餘。一行見,名無相行者,謂第十一見緣滅諦故。此同小論,二行是空,十行無願,四行無相。然此三門與行相攝八文不同,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論記。
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復次。
次前中,景云:於修位中,緣四諦境,為方便入真如觀斷修惑。言已見迹者至現觀已者,牒相見道故。法智下,緣名現,類智上緣名不現。
三藏準對法消此文云:法智品證如名現,類智品證法智品名不現,得初果竟,總觀三界苦三界集,乃至總三界道為遠加行。次復總觀三界四諦為空無我,從此即證人空所現真如,總斷九地修斷煩惱,越證羅漢,不同對法法智緣如類智緣前法智也。
言後於修道乃至能總對治下地上地一切煩惱者,此文即說從初果總斷修惑越證羅漢也。泰云:此據總以三界九地修惑為九品,亦總以三界有染法為苦集,總以三界法類分無染法為滅道,總觀三界四諦為方便入無相觀,故九地惑總為九品,九無間九解脫斷,自有聖人別斷三界九地惑者,別為法類。
玄述兩解。一云,此文據菩薩金剛一無礙道頓斷三界修道所斷九品煩惱為論。一云,此據超越阿羅漢為論。次云:復次彼諸聖者乃至斷煩惱故者,無相作意即無分別智,相應作意於修位中多人此觀。
第三明無學道中,言五神通等者,意取聖人者,五通雖是有漏以從無漏後所得,其性清淨入道諦攝,即同上說資糧道方便道類皆道諦攝,外道五通不入此類,非道諦攝。
自下第三諸門料簡,於中六門。
初明遍智永斷諦名廢立。苦諦偏得遍知名者,以二種相應遍知故,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以無常行觀苦,是三諦共相遍知,以空無我行知苦,即以一切法行遍知於苦,故名共相。餘諦但有自相行知無共相行,是故不得遍知名也。
二、明見四諦時有二現觀。於相見道別相智生名智現觀,即此別相智為依止,證諸諦下惑滅無為名斷現觀,現觀因非斷因,現觀證斷名斷現觀,亦可寄相見道說無相見道辨二現觀,以相見道不能斷惑證煩惱滅,若就後證名得斷者義亦無傷。
三、明五種支精進緣。一者、聞他宣說正法;二者、與修行者同共止住;三者、察勤怠德失德;四者、由文思擇故發正勤;五者、知前所證理,闇能證智劣知後所證理明知勝,由知所證前後差別故精進熾然。
四、明二種證斷。一、於種子伏斷作證者,此文即說伏種令不生惑名伏煩惱,不伏現行此通凡聖;二、於種子永斷作證者此唯聖人。離繫亦二。一、於煩惱品別離繫者,斷煩惱體品品別斷;二、於煩惱事相屬離繫者,由斷煩惱所緣事,煩惱發業煩惱果報相屬之法并得離繫,以此將證於大乘義九品惑斷別得無為。
五、明未見諦者諂誑過失。初明諂誑過失,初明諂曲者,十二過患。
次明八行七事,七事是八行所依止事,謂言說事,即是迷惑諂行所依上,詰問事即是覆藏諂行顯示諂行所依止也。其餘五事即於後五行如其次第,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見諦者有九種麁語名麁語聲聞。教誡教授者是識觀方便也。真諦現觀者,見道。或復清淨者,修道等也。言以不美言假合而答者,以麁惡語假合事而答也。或不相應者其所答事不與問不相應也。或不圓滿者,答事不盡也。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非共尊重者,是餘僧也。
上來七門總是第一雜決擇竟。
自下第二以頌舉十三門復別決擇。於中,先舉頌列十三門;後以長行解釋即為十三段。
第一解攝中,初開七句。言毘奈耶及別解脫者,汎說調伏身心滅惡生善之行名毘奈耶?正辨戒本名別解脫。
下次第解,八軌則壞者大判五篇,初二篇名戒,後三名軌則,軌則者威儀也,通而言之戒及軌則通於五篇也。十、隨護他心者,隨順彼意而犯禁戒;十一、護他損惱者,為護彼人自損惱故,故行犯事。
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初篇為性罪後四為遮罪,就中子細分別,於初篇中亦有遮義,餘四篇中亦有性義,大義聲聞五篇起於身口不在意業,尋教本末通制三業故云隨應,言餘犯處於五犯聚如應知相者,謂三業及戒壞見壞等配於五篇,隨應當知,委細分別勘準律疏。
解有犯中,二、發起故者,發起身語,無有無學犯者,於染污罪故俱不犯;若於不染污罪雖不故犯,亦有誤犯,明了論云:無學人犯罪者,以誤犯不染污罪故。今此論據故犯故,說無學人無有犯罪。
又舊攝論云:見四諦者,更不故犯小隨小罪者。約染污罪故說不犯,於不染污罪中故誤俱犯。
言小隨及小者,準明了論戒有三種:一、小戒,謂僧伽胝等;二、隨小或者,是彼不具分罪;三、非小戒,謂四波羅夷。真諦釋云:有罪非極重故名小。五部宗云:方便於根本悉是不具分,并隨一而轉故名隨小,夷罪極重故名非小。又論云: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戒,隨小戒者諸戒中所有制戒,非小戒者四重戒。真諦又釋云:不論方便及根本有殘罪中,若是性罪者悉名為小,若是制罪者皆名隨小,有殘性罪常謹,是罪不名隨小,而非極重故名小,制罪體性非由制,由後隨制成熟故名隨,亦非極重故名小,重如前解。
問:既有隨小何不立有隨非小?
答云:若依前解方便,隨根戒故名隨,但是隨其必小,自有小而非隨,故立隨小也,非小必根本重罪;若是隨必是小故,無隨非小;若依後解制罪隨教故名隨,非小故名小,大罪中無有制戒,故無隨非小,無犯四者如戒本說,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是也,由五相出罪中。
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者,謂突吉羅責心即感。
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者,如善心拔佛前草,須對一人懺,此中泰云:以無染心故不須自責。玄云:聖人多慚愧故,對他懺愧。
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者,如犯僧殘等便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若以不染心違犯小罪責心以除。
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尼依等者,二眾轉根各出不共罪。
言或轉餘形等者,三藏云:沙彌、沙彌尼等餘人轉形也。泰云:二根生名為轉餘形,二根俱失名轉無形,依捨故者謂命終已者,此同小論,命終還生,惡業種子不增長,故名為出罪。
第二解制立中,景云:一、道理清淨者,諸佛制戒有深所以;二、果清淨者,依戒修行得沙門果;三、攝受清淨者,攝受行人;四、外清淨者,不招議謗;五、內清淨者,調伏諸根;六、具分清淨者,性戒遮戒皆悉具足。後四可解。
復有差別下,復有十種清淨如文,泰云:有因緣如來制立學處,故有因緣是初道理清淨,受五欲果時離過分欲樂邊故是果清淨,離苦行邊故攝受清淨,具身口業勝行,於外事中離惡故名外清淨,離邪命故內命淨也。同內道法共住故具分離,一切惡言無違諍故愛敬淨,伏煩惱纏故伏對治修淨,永離繫故隨眠斷淨,任持正法故令正法相續不斷淨也。
第三解尸羅中,德失相翻各有十種,謂眾僧和合,展轉相教故離毀所學,無間修故離不樂淨戒,無惡怨對故離伴相違,志求菩提無損道分故離期願,三有堅固精進護尸羅故離放逸,出離染心故離增上慢,能制所治故離隨眠不淨,永不退轉故離下劣意意,不與外道共故能出離三界,於諸律中最為上故邪禁不能及。
第四解無放逸中,初總舉十時徵列;後次第別解。
五支不放逸,指如聲聞本地。言黑說大說者,謬言我從諸天聖弟子,及大德等邊聞法,故說名黑說;若實從聖弟子等邊聞法而說者,清淨故名白說,白說故名大說。
第五解障中,言若蘭所得者,他所棄況執取養育人也。若有辨答者,被禁辨未了人也。
第六解學中,言謂於學處,而制立故者,於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重。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等者,舊云波逸提,亦名波夜提,此云墮,雖同率然故斷生命,性罪所攝由事故重。
第七解觀察中,言此中一向雜染所犯,謂諸性罪者,此解初句。應當一向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此解第二一向不行。應是九十中犯性罪者,令速悔除令不復行。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學處者,此解第三因有犯人制立學處故。若有所餘至應為顯示對治之者,此解第四現彼過失生不生故,若在餘方餘時餘人同犯此罪名生,示前佛制遮罪學處而對除之名為不生。若有不犯至亦不應顯對治之法者,此解第五非一向現行。
第八解依止中,景云:七處中前三是能教授人,後四修行緣,六處中,初一、法者,是佛大師所說戒經依之修學;第二、學者,所修三慧;第三、教授教誡者,即前七中親教軌範授善令修誡惡令斷;第四、等時即九次第定;第五、供養,即財法供養。財供養,謂由一種可愛樂法。法供養謂由所餘者,勘聲聞地。
泰云:法供養者,謂由所餘者,如餘品中,明眾多供養事,於中一種是財供養,所餘事是法供養也;六善巧中,根善巧攝法最狹,故不說也。
玄云:依止大師者謂如來,親教師者和上,軌範者戒師也,別解脫經者謂戒也,及廣分別者律本也。
第九解攝受中,言屬已受者,不可迴轉持,作屬己想知是攝受。承受受者,可迴轉持,或以手或以鉢等承受取也。委寄受者,淨施受也,捨施受者,受他布施物,或言受法供養者,行施法名捨施受,亦可自受得施福名捨施受。為他受者,為他請食。非處受故者,謂在佛塔及行道處承受飲食。非量非法受者,過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處。不觀察人而委寄者,受寄附不觀前人是賊非賊等。於不淨物,心繫著者,如或酒肉等繫心染著。一、於鄙惡田而捨施;二、非無希望而捨施者,此據能捨施人,捨受施二緣不淨,或言他人無所少,無希望想而施與,故二不淨也。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識故者,若為他受彼人宿交,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識彼人。二、有染心故者,於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
第十解受用,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應受用者,補闕云:問:若爾何者是陳棄藥耶?解云:或是病人不能眼藥,或是病無所有殘藥,或他藥長餘殘滓乳名陳棄藥,非是屎尿為陳棄藥。今解: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非謂大小便等體是陳棄藥名為不任用。言非攝屬者:謂或僧祇物等者,大眾財物名為僧祇物,雖是眾數,若其被差即得法食,如施無厭為彼根本造與檀越,口別恒營,四十供種種微妙厚重飲食,依僧次食,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名非攝屬,設後被差不以鉢受名不墮鉢中,當己前須敷淨荷葉,葉上散食或小椀盞,雖不在鉢屬鉢,若不屬鉢遠取他分,如此盡名非攝屬物。
上來辨屬眾物,次辨屬別人物,他人不與暫與亦不究竟,捨亦不損棄,又己身於他非處委信而輒取用,或雖他與而過量而受用之。言受得淨者:謂飲食等。損壞淨者,生果等。委寄淨者,請施主等。時法淨者,七日藥等。捨分別淨者,於水中不作有蟲想而飲等也。
第六十九
下次第十一解甚深。於中,先辨真;後辨偽。
真中,初開五門;二、依門辨。
初辨學制立中,復有五句列名解釋。一、學行自在不為惑礙;二、不自在為惑所礙;三、現尸羅若懷性罪制不應行;四、現樂行遮罪障業制立學處;五、觀自在過失不行故無制立,不自在者有過現行制立學處。
二、辨犯制立。文分有三:初約障辨犯不犯;次約意樂辨犯不犯;後明由十處思求所犯。
初中,先總標犯制立為甚深;二、別解釋。
於中,初明障;後翻顯無障。
前中,初解五障;後明五障相生次第。
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
由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是所知障中一分。
次舉意樂毀壞具足顯犯無犯相,如文。
下明於十處思求所犯。一者、由別解脫法故者,於一卷戒本思求犯處;二、於廣律五犯聚中思求犯相;三、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等者如前卷釋;四、由無羞恥者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相者,波羅闍已迦此云他勝,僧迦婆尸沙此云眾餘,雖犯此戒猶有眾僧餘分,不同犯重罪全無眾分,波逸底迦此云為墮,尸叉迦羅尼此名應學,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後總名有殘相,雖犯此戒仍有僧眾餘殘之相;五、由初業者初犯四重,非初業者後犯;六、由逼惱出離者,如由病逼慳不受食食及立大小便等,亦名無犯即名出離;七、由障難出離者有遇命難,七過人樹開許不犯,即名出離等,此二出離下文當說;八、由白於佛;九、白已集眾以佛制戒必在於眾;十、由僧眾集已先制後開,令得究竟無惱害故。
三辨出離中,言無染出離者,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許,若自增善減惡此即無犯,即名出離。
言小隨者,如前卷記釋。無計出離者,景云:曠野之中蟲狼等難,持刀執杖自防聽許。
泰云:險處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於教生敬於罪生畏,更無餘計,故作此事而不犯,名無計出離也。玄云:若無人可對受者,自受用無犯。
四辨止息中,言為遮防難存活者,如律中說儉開八事,謂內宿,內煮,自煮,自手取食,受早起食,從食處持餘,食米胡桃果等,食水中可食物諸如是等例。
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一、受具足戒時作羯磨;二、結大小界;三、長者,景云:如大臣小子或復王子,心願出家於佛法中多有利益,然不能斷非時食等,大眾為粥長養其心,羯磨推聽和雜諸藥,作粥與之勿令根現。泰云:布薩羯磨此翻為長養,長養功德也。
四、同意者,景云:如有初果於諸衣食無愛惜,諸比丘等競往乞求遂致貧苦,爾時大眾同意共斷而作羯磨。泰云:所為作事羯磨和僧使意同也。
五、趣向者,景云:如尼欲向大僧眾中受具,先於尼眾作法羯磨,方趣大僧之處名趣向羯磨。泰云:趣向安居處作羯磨也。
六、恣舉者,夏末自恣舉罪也。七、治罰有罪如七羯磨等;八、攝受者,大眾先調惡人令其出眾,已經多時彼既調伏悔先所作,眾還羯磨聽其依眾名為攝受。
上八隨事、下二辨法。
言五種補特迦羅者,一、良慧喻,依義判文;二、鸚鵡喻,依文判義;三、炬燭喻人,謂少聞多解,如一燈燭展轉傳燃等;四、電光喻人,於前十種羯磨,或時暫解或時不見,如彼電光;五、書畫喻人,案文行事,不增不減。
上來辨真。
自下辨偽。言不入契經者,不順修多羅。不現於律者,不順毘尼。違背法性者,違阿毘達磨也。
第十二解說中,言除十種事乃至當知此言非清淨說者,若如下言十種事壞戒見等得向餘異人說。然是清淨說除十事,外若有比丘於異人處說餘比丘壞戒見等非清淨說。
言十事應向餘人說者,一、欲害佛;二、於法;三、於僧,以損三寶故乃至向王說,然是清淨說;四、見由彼壞戒見等者,故更令餘比丘破戒見等,其惡眾漸壞增長或聞或疑,向他人說令惡眾息;五、見彼自顯示壞戒見軌命等不正法,或聞或疑;六、欲令彼出壞戒見等欲安置善處,故向人說;七、諸比丘等悉壞戒見等,為護他俗人故,更相䨱護眾惡日增,亦須向他人說便息惡;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言,在此住諸比丘等若見壞戒見等者當告我知,若諸僧眾同聞此言,亦須向施主等說,亦是清淨說;九、若有見他由此僧眾壞戒見等因緣故,諸王等內懷嫌恨欲起無義利事,或聞或疑,亦須向他人說,是清淨說;十、僧眾於壞戒見等污他家行惡行,無有力能治罰唯一因緣謂向他說者是清淨說。
言污他家行惡行者,如律污家擯謗違諫戒中說。言若因嫉妬等者,除上十事因緣嫉妬等欲毀損故說者,名不淨說。
第十三解喻事中,言本生事者,謂說前生菩薩行事為喻。
本事事者,謂說菩薩前生身諸外相應事為喻。
影像事者,謂說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影像相似舉其勝人故也。又以世間七種河中等者,謂涅槃經中前生死河中七種眾生,後明涅槃河中亦有七人,顯正法中七種人也。一、常沒;二、暫出還沒;三、世已即住;四、出已遍觀四方;五、遍觀已行;六、行已復住;七、水陸俱行,廣釋如彼。
假合事者,謂大王喻、或良醫喻者,景云:如世尊說第六王為最,如說羅漢除煩惱病,如彼良醫能除諸毒。
泰云:或以大王或以良醫等眾多事假合喻佛等。言復有現見世間譬喻至少分相應等者,如說煩惱種子及無漏種同依賴耶,猶如糞穢及真金等同在一處。
譬喻事者,謂廣長眾多譬喻等者,如說一譬無量因緣,名長譬喻,如火宅喻等是也。
上來決擇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廣以六十四門雜決擇。初明所知法。於中,初明由五相立所知差別;後辨諸智差別。
前中,標列五相次第解釋。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至一分應修習者,問云何了知善惡有罪無罪緣生等法名知假立耶?解云:此等諸法若望瓶盆等應名實法。今望苦等諦理名為勝義,故說緣生罪福等名為假立,一分不善等應離善等一分應修。
言又能了知至而起眾行者,知世俗言說於世間法起名遊世間,隨此名言以起眾行。
言知他意樂界及隨眠者隨轉理門,種在六識,意樂是欲,隨眠是種子,由知他六識人心,故心上所有隨逐隨眠亦名知也。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知賴耶心及種子。
言知依處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即於前五作業之智,前之三種於境無疑,名依自利行依處,後之二智知所度生根業等事,名依利他行依處。
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無漏,唯是世間者,此當毘曇等智。等智通三性唯有漏,今通無漏者,據在無學離漏身起,故名無漏。
言此及所餘總名俗智者,謂此無學身中及餘凡夫學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名俗智,當知餘法類等取四締智盡無生智。唯於漏盡中生至唯出世間者,如理智故唯無漏。若作如是分別者至俗智攝等者,即是後智以分別名世間,是未曾得是羅漢身中生,故亦名出世。
他心智,唯是世間等者,問學人他心智既是有漏,云何能知無漏心耶?解云:同是學人之類,以有漏他心智知他無漏心,亦有何過,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心,不同小論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不知無漏,不知無色界心等。
言盡無生智如前應知者,若不分別是出世,若分別是世間俱是無漏等是即漏盡通通世出世唯無漏。
言空解脫門八智所攝等者,除世俗及他心智,此空門智欲入真如觀時,先觀諸法空及無我義,當八智如觀,四諦空無我即義當苦等四智觀,下欲界空義當法智觀,上二界空義當此智,在無學身即是盡無生二智,是知八智相應定數為空解脫門。
下辨智差別。中,文分有七。初舉解脫門及不共法無礙解等,指前已說。
一、明諸通智,於中分三,初明六通智之名義;次明具神通人;後通明對辨。
初中,云何神境者,問所轉變。云何神境智者,問能轉變。云何神境智作證者,問修證得神境智之因緣。謂從一種變作多種明所轉變乃至梵世身自在轉者,明所運轉,由神境智至是故說,此名為神境者釋神境名,此答初問。言若智乃至故說名神境智者,答第二問,簡生處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種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證者,答第三作證,問神通種子一切眾生無始已來數得神通皆有種子,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用,今時行者由離二障修習勢力,令舊種子增長相續,爾時緣具得起通故,言即此種子,由生緣所攝受等。
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神通智作證通者,謂神境智及作證總名為神境智證通。
言謂諸他心由有貪等者,明他心通境,謂有貪無貪等十對心,若具大威德等者明他心通體。
言此智作證如前應知者,謂此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相續增長等。
言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為依止等者,天眼通即以眼識相應慧為體。然餘文說緣未來等者,據餘意識相應眷屬通為論。言盡無生智,名漏盡智,若依薩婆多有二義:一、從所緣境名六智性;二、在身出體,是十智性通漏無漏。今大乘唯世間、盡世間、盡無生智為體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若遇其時便能示現者,是神境通,或復安住者天耳聞聲,他心通知他心行差別,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廣作引他事業。言或行他利,或於是中能善問記者即後三通,宿命知他過去曾所經生,天眼見諸眾生此死彼生,漏盡證彼無為,如是三通知他曾當等事稱機說法,故言能善問記。
泰云:或復安住者,自為遊戲。或行利他者,為利故現也。
下通明對辨路不論示現。言後三通令遠斷常等者,宿命知他過去因緣,說示彼人令離常見,天眼知他未來當受生死,示其令離斷見,漏盡通者宣說中道。
三、明無諍願智,文分有三:初明無諍;次明願智;後明佛不數入無諍定。
初中有三:初明三種因緣修無諍定;次釋無諍名;後明修無諍時事中將護。
初言俱分解脫利根羅漢住無諍者,毘曇但言利根不動者得,不言俱脫今言俱脫,以要得滅定方修無諍。
於自所起下,釋名也。
如是已下,明修時將護。
次明願智要先發願,已入邊際定,修已方知。三乘願智各隨所知境界通達。
下明佛不數入無諍定。謂若應以興諍而調伏者,即便諍論故不數數入。
四、明依定引發諸智差別。如第四定為依引發無諍願智。當知如來不共法妙智亦爾者,依此文證如來諸德皆依第四定,復以此證四無礙礙并通依四定,不同小論。
五、明唯依五地最初入聖,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彼諸聖人依未至定入於見道,二禪未至定前已有初根本定能發無漏故,上七地前方便不未至不發無漏。
六、明世出世智三際差別。先總標起;然後正辨。
正辨中二:初明世智;後明出世智。
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際世智;後明菩薩三際世智。
前中,先明初際所起世俗智,言為欲生起彼對治故,後起世間信所攝受無倒者,生得智也。以此為依,次起聞思等者,五停觀也。以此為依,次於順決擇方便道中至有漏世俗智攝者,總別念處。以此為依,次起見道方便決擇慧等者,煖等三善根。
又即已下,次明中際世俗智。言昇見道時至亦名為修者,簡染污五見等故,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見道無染熏習力故,令有漏三慧種令其增長清淨也。
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脫者,出見道後生起此智而作是言,我已永斷見斷煩惱,已永盡一切惡趣,名證見斷諸法解脫。
又隨所欲應可為他所記別者當為建立等者,又由此智為他立教,又由此智能觀察淨非淨法為他記別,又能於諸聖諦現觀為他立教。
言復於此上乃至以世間道能離彼欲等者,補闕云:此文即說聖人同彼異生,以六行世智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斷煩惱。
泰云:準此文,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離欲。然有初果生上地,之過及起滅定之過,故未可為定,更須勘餘經論也;別有轉法輪經,初果亦生上也。
有師釋云:此文總解世俗智能伏煩惱得定,爾時得初果,是故說言復於此上隨其所應,不應說言初果伏惑得入定也。
郭云:預流之人伏斷修惑得初靜慮,乃至亦伏無所有惑得非想定,中際後際如文可知。
下明菩薩三際世智。言又諸菩薩於諸地中起二種行等者,補闕云:後智觀機設教等名有戲論想差別行,無分別智名離戲論想現行行。言似出世間,善修此故得後所得世俗智攝等者,釋前有戲論想,即後得智名世俗智,若據此門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故上云諸佛十力是世俗智攝,帶戲論故。
又解:順世俗智有二:一、體是有漏緣於世俗;二、性是無漏世俗說名世俗智。今約三際辨世俗智者,據彼有漏世俗說故,不言如來為後得智有漏世俗智也。玄云:此中到究竟地但取第十地。
次明出世三際故。言若法智品見道,對治欲界見所斷惑等者,此乃就假而說非實斷道,要無想修真如觀時方能斷惑。
問:一切類智現前皆了色無色界耶等者,補闕云:此問類智乃至眾多,謂方便道乃至勝進,未知見道已前觀上界智通名類智,亦能分明了別色無色界耶?
答:意相見道中所有類智,曾善聞思故能了別,餘即不能,亦可見道已前所有類智,初觀不能,若久聞思即能了別。
泰云:若於色界當得曾思當起修慧善取相者,類智諦觀總了知已後別知,若不爾者但了總觀不能了知也。
玄云:問意但緣眾生為當緣眾生世間及器世等耶?答:中有二義,可知。
言所餘諸智至二品所攝者,補闕云:謂四諦智通於法比體是毘鉢舍那即定慧,以寂靜故名奢摩他。
玄云:八忍有求故名為在毘鉢舍那品,八智息[*]求故名為在奢摩他品,此八忍八智所攝諸智,以法類二品所攝言。
又於見道至次第現前者,見道種子從本有之未遇勝緣不能增長,今無相見道初念現前,遍能熏發諸見道種頓得增長名為得,此後漸漸次第現前。
言為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者,釋有戲論。為如先時所見知修妙智故者,釋離戲論。為以世間諸善厭行令心厭故者,重釋戲論。為受種種妙法樂,重釋離戲論行出世之智。
七明得通差別。言如曼馱多王等者,曼此云我,馱多此云育;或云持或,云養;是頂生王也。其父本在膞上生,其膞生王頂上有一胞,後時在臀,胞開有一童,非常端正,膞生王抱內宮。王有一百夫人,王云誰能持養此兒,皆胡跪云我能持養育,王乃附第一夫人持養,故有此名。此方云頂生者,是從生立名,非本正名也。
如作幻惑厭禱起屍等者,三藏云:西方有人其以呪力或以幻力,令彼死屍往其他方語言問答,還本處名全起屍,若但令起坐報答於人不能行往他方,名半起屍。
泰云:又釋,但能吐舌名半起屍,如傳說西方呪法,若呪死屍吐舌,得其舌者能得雨劍,得此劍者身昇虛空得往諸仙處,其屍作上全也。今更引新根本薩婆多部律釋之。如前第五十九卷記。
第二明所識法中,初開五門;次依門釋。
解第五門中,初辨障治,次辨諸心相差別;後總結。
解生差別中,言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善無間,初定善心得生者,準小論說唯從欲界捨俱思慧生色界心,今大乘中未見成文。以義言之喜捨俱心并得生定心,亦可準從捨俱心生於定心,以喜麁動妨於定故,準本地分文後解為勝,又欲善心無間生未至定心,後入根本以同一繫,故云初定心。
言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此變化心是禪果,故與禪同地非欲界繫,今言欲界身緣欲界身緣欲界變化四塵影像之識名為欲界,所以者何?如色界化心,作於欲界化事之時,緣化欲界塵不差,但緣自心相分四塵,是欲界四塵影像,似欲界四塵名緣欲界,即說化心從彼所緣名欲界繫非自性也,不同小論四禪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攝也。
言又欲界沒生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污心生等者,從欲界沒將生上地臨命終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隨所生處,上地染污心將命終起潤上地生,從上地染污心沒,還起欲界報無記心命終也,其所起上地心決定於自地所行方生起也,不同小論三性心命終。
言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染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若依隨轉理門,從上地沒生下地時,身在上地不起下地染污心。今依真實理門,故身在上地,臨命終時起下地染污心潤生,其染污心決定於自地所生境生差別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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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chín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論本第七十至七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勝利,初辨智光有五勝利;復辨智光有十五德。
前中,言與第一樂與第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樂,涅槃名第一趣也。
今解:現得法樂後趣菩提涅槃也。
下辨智德勝外中,言有闇相違者,外光起時,仍有微闇相違法並,智光起時無有相違無明闇並。
言不能隱覆已所開顯,能隱覆已所開顯者,此有兩釋。初釋云:外光不能隱覆已所開顯法,如火已照所開顯物,日光雖勝不能隱覆便所照物不現,智光即不爾,上智隱覆下智已所開顯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釋云:俗智所知已所開顯法,真智觀之俗相下顯名隱覆已所開顯,外光不爾也。
言違害於見,不違害見者,如日光違害眼見,智光唯增慧及增眼見也。
第四明六種三法中,三調善者,一、除遣惡業;二、制伏纏;三、斷種子隨眠。
三梵志者,一、趣向梵志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學果;三、到究竟即無學果,梵者西國,言此翻為寂靜,謂涅槃也。志是此方語,志求於梵,故云梵志。
言沙門者,此翻為懃勞,如無礙道懃勞周力斷諸惑,故名懃勞也,亦名息惡。一、假名婆羅門者,如雪山北胡自稱婆羅門等;二、種姓婆羅門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羅門種;三、正行婆羅門,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行,婆羅門此翻淨志也。
第五明尸羅壞具,初明由四緣令尸羅壞。一、於無餘罪,起毀犯者,犯初聚也;二、於有餘罪,不悔者,後四聚也。後二,可知。
次明具足,言助伴淨,謂見、軌、命、淨者,即前加行得,或因緣名為助伴,正見心受戒名見淨,運動身語離邪見語名軌淨,但為涅槃而求受戒名命淨。
言自性淨,謂恭敬隨學,具分隨學者,即是受持戒令戒淨,尊重珍敬婆羅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恭敬隨學,於所受中多小皆獲故名具分隨學。
言五種不應行處者,即屠兒家、婬女家等。
第六明密護根門,了知過失,如文可解。
第七明於食知量斷除八處。言命根壞滅者,非量多食命根壞滅。飢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斷。
第八明覺悟瑜伽,言虛棄而覺者,起染覺故。虛棄而眠者,謂復於時染心為緣而睡眠故。
第九明六出離,但解初二,後四易可解。言一、趣不隨順者,惡趣身等;二、生不隨順者,卵濕生等;三、精進不隨順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隨順者,多障難故;五、愛樂不隨順者,染愛樂等。
言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隱設此二隱設闕。
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
十一明出家圓滿中,言住處圓滿者,塚間樹下等。
十二明尸羅圓滿,此即當前不圓滿出離也。
十三明二力四根律儀,言思擇、修習力者,思慧是思擇力,修慧是修習力。
四種護者,景云:境界護者,對前境自護令心不散。煩惱護者,即於前境不起貪憂,煩惱是總。纏及隨眠上心種子樂二為別護,煩惱不起即名護纏,纏不起故不熏成種,名護隨眠,亦可。煩惱護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時於境離貪憂等者,謂於正定位起加行時,離貪憂等守護眼根,是名纏護證根護,是隨眠護者,於散心位由護眼根纏不起故,即令惑種緣闕不生故,方證眼根護是隨眠。
泰云:謂等位行等者,等分煩惱人煩惱可護也。增上者,不可護。薄塵者,不須護也。
今解:言等位行者,與善無記性相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也。
十四明於食知量圓滿中,一、依止對治者,依正思擇故;二、遠離所治者,不為倡蕩憍逸等故;三、依白作業者,令身安住也;四、依處故者,為暫支持而修道故;五、分別故者,分別有罪無罪等也。
此中已下,諸句者,景述三藏言:報受覺於飢渴故云舊受者飢所起,除報受外治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所起者,除報受外諸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
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撫育者已下,消釋經文。言於第一第二第四蓋中,宜坐時者,謂貪瞋掉悔,宜坐時對治。第三蓋中,宜行時者,睡眠蓋宜行時治。第五蓋中,宜俱時,疑蓋一種行坐二時皆得思量以為對治,為離師子相似長時極重失念無間睡故者,師子無畏晝夜多眠故言離彼。
泰云:未食之時因飢觸所起身受,名舊受者是飢觸所起也。飽食過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量而食存養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所治飢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現法樂住也。食已無罪行故者,即是施淨福田也。將欲睡眠時,先思惟於後夜分早起想也。
十五明正知而住中,言為令二種所依調適者,一、是前隨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論議決擇所依身故除遣勞倦,亦善知量,亦可睡眠及勞倦為二所依身。
十六明四支攝八斷行,言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者,定名止慧名觀,沈掉障定慧名止觀隨惑也。
十七明四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如文可解。
十八明七法,為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景云:一、內定退因,謂懈怠者,由內心懈怠故起惛沈睡眠,故懈怠為因;二、外定退因,謂掉舉者,由於外境掉舉為因,取於五欲散亂;三、內定退,謂惛沈睡眠者,從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內緣為障名內;四、外定退,謂於五欲妙散亂者,由外掉舉取於五欲亦通二退,外緣為障名外;五、內定退、及因對治,謂善取相而正觀察者,由善取境界相,能離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對治,謂即於身觀察不淨者,觀自他身以為不淨能除掉舉五欲;七、彼二對治依持,謂光明想者,初觀境相及不淨觀依光明想。
泰云:初二隨惑緣內緣外起為定退因,次二隨惑亦緣內外是退定體;第五善取定止舉捨三相對治第一第二;第六不淨觀對治第二第四,以第二第四緣外五欲起於舉及散亂故,所以不淨觀治;第七光明想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對治,故為彼二對治依持也。二釋大同。
十九釋經修念住觀九句。言於有身者:謂於此身善住其念於真如身者,觀身真如名善住念。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內奢摩他道者,智凝靜緣即當於止。或唯出世間見者,謂由毘鉢舍那道者,見當推求故與毘鉢舍那道者名。
二十、明依上施設立五種人,隨順世間說此五種,並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言依上設立五種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聖得名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所行顛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謂欣樂欲生喜樂樂欲界,此為一釋也。欣樂有尋有伺、欣樂無尋唯伺合為第二,欣樂無尋無伺此為第三,欣樂煩惱障斷人於現法樂住未得已得者,於四根本禪未得已得,除煩惱障方始得之,名現法樂住。
於一切種有想等至、未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斷下煩惱障已,方得無色諸等至也。於依止者,是四禪,是一切功德所依止處也。於觀察者,四無色無邊空想等多觀察也。欣樂定障斷人,於一切勝處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處、未得已得者,此是障定之亂名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見趣行人,謂於非想非非想處未得已得者,執悲想以為究竟涅槃。到究竟見迹謂,於六觸處無餘永斷究竟證受者,既舉六內入永斷六外入亦已永斷。
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能引發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無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學鄔波索迦名為同法,餘不同學在家人及出家五眾名不同法也。
二十二明聞法等三法。先總標三法;後對邪顯正。
又外道法,是倒說者,即邪聞法也。所有禁戒,非可現見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因無果可現見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熱惱,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
二十三明染淨得捨。先辨五欲得捨次第;後辨淨法決宗無退。
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用五欲名得;後由過患捨於二欲。
謂由出離遠離功德者,出離色等五欲塵欲名捨事欲,以遠離煩惱故名捨煩惱欲。
二十四明由三緣擯犯戒。如文。
二十五明由四因緣令尸羅深生受樂。一、由師教離苦樂二邊;二、煩惱微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
二十六明四種觀察尸羅。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與共住知有尸羅;二、於厄難信知堅窂者,於厄難或心堅窂也;三、由世務,信知無缺者,雖履世務正信正智而無缺減;四、由言論決擇,信知無顧戀,見不壞故者,信知於一切法無所戀顧正見不壞成前戒也。
二十七釋三心趣。有其兩番。
初番中,景云:一者、厭憒鬧人心趣遠離;二者、厭遊聚落心趣出離。二者但居寂靜處有止觀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取毘鉢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練若,第二心趣出家。
第二番中,第一、為離煩惱故趣練若;第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別解脫戒;第三、出生死已入涅槃宮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趣。一者、受是觸影,一切受滅名為無影;二者、相續是身,身滅名為寂滅;後之三名,如文可解。
二十八明由三過不能無倒聽聞,文相可解。
二十九明有五相為聞修器。舉始括終故言聞修,若具應言聞思修器。
三十明五種師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說化教也。立所學者,立制教也。
三十一明無我見能得出離。
三十二明四善引四樂,如文可解。
三十三明佛法名為善說,有八雙句,以後釋前。言窣堵波者,翻名高勝,亦翻供養處也。由二因緣故,遺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處故也。
三十四明四種能障斷法。應知慧眼於惡作者,說名為盲者,於作惡者,無慧眼故名盲。於作福者,說名有垢者,若無慧眼作福不離相故名有垢。於諸外道,說名有翳者,無真慧眼故名有翳。
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一染,即是俱舍有貪、無貪等十一對之法也。四、聚;五、散者,即彼論略廣心也。
三十六明出世道用世道為助。厭患朽壞者,令種子朽不能招報。
三十七明如來天眼遍行一切境。四、現見無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有中有,無色界中各無有中有,云何天眼能見無色界耶?如來天眼見下二界死有滅處,無中有起,知生無色,泰云:於欲色界中疾利業者,亦無中有佛悉見之,又釋無色界眾生無中有眷屬死生起亦知也。
三十八明七漸次證達諸法。言發勤精進故至障得清淨者,法是內施財為外施,此內外施不平等心,不能與定體起處方便。由精進故離此定,起處方便障得清淨也。
三十九為治九種所治修四念住。初三身念對治;次二受念為治;次二心念所除;後二法念所除。
四十明出家在家各有五失。言不喜樂過失者,不喜樂自所學處也。言習近能障諸欲過失者,諸欲障道名為能障。
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復次。言非處歡喜者,不應喜處而生歡喜故也。言決定艱辛者,惡業招苦決定無爽也。
四十二明生死似海。不可飲相似者,如世海鹹陸人不飲,如是生死大海賢聖不飲。大寶所依者,如世間海多有貴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爾無漏種子大寶。
四十三明於諸財施法施為勝,有五。
四十四應令五心隨己而轉不隨心轉。
四十五明諸惑魅甚於鬼魅。
四十六明立我過失,並如文。
四十七約三行辨能所治。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同離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種愛恚,四種依處五種對治。初六者,一、境界貪;二、怨增瞋;三、順邪教貪;四、增上瞋於他所受增上安樂不令他得;第五、於有德人起貪欲施與拘;第六、於過失人起瞋不欲施與,由此於憎心不平等,雖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內壞憂苦不安隱住,四依處。
初境界為依處者,即是第一於境界貪。言餘有情為依處者,餘之五種於有情處起。又初二依處,各起一分雜染者,第一、於境唯貪;第二、於怨唯瞋,言所餘依處,各起俱分雜染者,第三、順教生貪後生餘惑;第四、雖於增上安樂眾生起瞋,欲令自得亦生貪等;第五、於有功德生貪,後時亦生餘惑;第六、雖於過失生瞋後時亦生貪等,故言所餘各起俱分。五種對治者,不淨等四倒治前四,第五捨心想治第五第六。後有異門六種愛恚,五種對治。一、事貪;二、事瞋;三、於三毒生貪,四、於三善根生瞋;五、於三善根生貪;六、於三毒生瞋。五種對治不淨與慈各治前二,於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顯可知。
四十八明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棄捨共財依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獲得自在德;三、已熟解脫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無餘結得羅漢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後,若有修斷結得預流果,勉惡趣德;五、未熟善根人,由出家故現脫居家迫迮,後必成熟德。
四十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後三壞苦也。
第五十明眾生四支,初標;次釋;後結。
釋中四段,各有問;解;結也。
言常為餘四慳所漂溺,復起法慳者,上文中說劫末時,有處慳家慳利慳敬慳譽慳法慳無不具足,準成實論有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講讚慳法慳,今云餘四及法為五慳者,敬舉二慳合為一種,當於成實講讚慳也。
言依初離染相續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異生離邪信聖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為依修,餘三智即加行善也。
下結云:如是四支,別分十一,十一與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開五,第二有四,後二各一,總有十一,然別十一與總四支體無廣狹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義及七喜。七支義者,景云:一者、欲於蘊等善巧應推求義;二者、或自性攝法,或以財法攝門徒等名應攝義;三者、惡友惡緣,應須避之應應避義;四者、定中功德,應作意引之名應引義;五者、應遮諸惡故名應遮義;六者、淨戒等名應持義;七者、五通應依定發。
又具戒等應藉敬發名應發義,泰云:七義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應攝邪理應避;次二、是行法,善行應引惡行應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應持利他果應支;今依後解。
言七喜者即是能緣前七義智所引之喜也。一、聞所引喜者,聞慧緣前應推義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緣應攝應避;三者、修慧,緣應引義。初第四、第五離蓋議,後即緣應遮義以內離五蓋,外伏他論並名遮惡也;六、念自功德智緣應持義;七、於諸下劣不生知足知緣應發義。
五十二明五種法中,景云:攝受者,攝受財法。受用法者,受用財法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
泰云:一、教法;二、行法;三、理法,應攝受;次二是果法,有為果是受用法,無為果是所證法。
五十三明弓箭喻。此說三學,弓喻戒德依能發定故,箭況定德專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緣依定發慧,稱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堅窂者,此喻於戒,外緣難毀故名性堅;二、善作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無廢也。中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無學智;二、串習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師學工巧者,喻見道智也。勘本地分。
五十四明佛教差別及理趣。一、長時教者,如小乘教漸次化導也;二、無間教者,謂大乘頓教,如華嚴等成道初說也;三、不重說教者,謂如涅槃了義之教也。
五十五明涉道五治喻及尸羅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對治者,憂熱炎光傘蓋為治,喻邪慧起時聖教為治。二、艱險治者,艱險多賊須兵杖為治,喻惡趣多難戒行為嚴。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栰為依喻愛水滉𭲷般若為船。四、枯竭治者,枯竭之人漿為治,喻散亂渴焦以定為闊。五、身勞治者,身勞疲者案乘按摩等為治,喻皮喜重輕安為治也。
言尸羅有二相,能往善趣者,此中舉初唯說尸羅,不說定慧能生往之相也。以近往人遠至菩提,故言能生善趣也。一、攝受尸羅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羅者,護持禁戒是。
五十六明受欲及變壞。言一、麁變壞者,一期死也。二、細變壞者,念念死也。變壞分位亦二:一、麁:二、細者,還是前二,約位義說。
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三句。一、速疾者,謂諸智相應心心法捷疾迴轉故;二、決定者,謂諸智斷疑故;三、微細者,謂諸智能入微細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定地者此簡聞慧;二、不可退轉者簡前五根姓也;三、出世間者,簡世間修慧;四、已善修習者,簡初習乘;五、於自所行無有罣礙者,此顯於境無滯也;六、勝餘一切自類善根者,勝於自乘所有餘善根也;七、勝於一切他類善根者,勝於外道善根也。又解:無漏智勝有漏智,名勝自類,復勝有漏智外餘有漏法名勝他類。
五十八有三顧戀念住為治。顧戀助伴者,顧戀色身力為命助伴,觀身不淨為治,亦可愛著妻妾見為清淨,名顧戀助伴之,觀身不淨為治;二、顧戀利養者,觀受是苦為治;三、顧戀後有者,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為治。
五十九釋加行等三句。景云:開三句為本,兩番釋盡是經文。欲貪無明對治,是加行者,是異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現見安立非安立諦,是現觀者,聖人起此現觀。已離欲未離欲,是相續者,通就一身離欲不離欲名為相續,此通凡聖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續也。所依清淨障者,重解現觀也。作意清淨障故;彼障對治故者,重釋向前加行故也。
泰云:加行是見道支,現觀是見道,相續是修道。初果相續身未離欲,餘果相續身是已離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對治故者,初六種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學修定方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也。根障名所依清淨障,煩惱業名作意清淨障,見修對治是名彼障對治。
玄云:依故者,謂閻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加行道所伏貪等九品,亦可對治加行道九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上來品故釋上加行故。言所依清淨障故者,八難等名為所依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修道障,此釋上相續故。彼障對治故者,彼業障報障能對治道。
第十六釋六現觀。初牒前略標六種現觀。一、思現觀乃至第六究竟現觀,釋其名者,六種舉頭數也。六是數名種者類義,決定觀察是現觀義。依五十五釋,後三是現觀體也,思是現觀因即從當體及果為名,淨信是現觀因名亦爾,無漏信與現觀相應共有,或與現觀共有,即說相應共有為名。又是體現觀是同時慧,即從當體共有為名。第四云現觀智諦現觀,即從所緣體義為名,諦是所緣,智者是體,現觀是義。第五從義,謂出真觀後邊而得名邊現觀,究竟現觀從位得名,於究竟位而趣此觀,故必究竟現觀。
次問答廣釋有二十三門。初辨共相,思現觀,住異生位者,初起在凡位見道已前,後於修道亦起究竟現觀。
終不犯於五處者,不往屠兒家婬女家酤酒家等。
二辨體性中,思現觀者,用欲界思慧為體。信信現觀者,通取聞思修慧,通漏無漏相應信數為體,戒現觀即取無漏道共七支戒為性,現觀智諦現觀,即取無分別智真見道體,邊現觀即取出觀後智,重緣安立非安立諦智為自性,即相見道究竟現觀。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盡無生智為性,謂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性出體,若據相應共有,即是四蘊五蘊為性。
三明繫不繫。一唯欲界繫者是思,一種一分或三界繫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不繫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現觀邊現觀三,此四是不繫。一、通繫不繫者,究竟現觀以盡無生智通世間出世間,世間是繫若出世間是不繫。
四明依他,景云補闕云:一、依非依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現觀唯依欲界散地,非依靜慮無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禪三空而起,信通有漏無漏,通九地起可知。或通九地起者,六禪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無漏意思遠有遮防欲界破戒身語,亦假建立無漏戒,既說第四第五現觀亦通九地。又次文說,唯一現觀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四現觀通見道修道,第五邊現觀通於修道,中起唯是相見道,汎從真如觀後邊所起十六行觀,皆名邊現觀故,以許九地中皆得起故,無學身起六現觀皆名究竟現觀,通九地可知。若不許第四第五現觀通於三道唯別見道者,即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見道,以論中說餘五現觀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說三空地中有未知當知根故。
問:下文說唯依四禪慮及初未至入見道者,據增強處說。言又三依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者,第二重釋第三四五現觀,即判唯是見道故,唯依彼四根本禪慮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現觀同時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種一分、亦爾,餘信現觀及究竟現觀通九地,思唯欲界不異前說。
泰云:聖道所依諸部不同,若依薩婆多有九地依,謂根本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除悲想地。若依成實有七依定,謂根本四禪及三無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謂初近分定,根本四禪慮,三無色定,是故不同毘曇、成實,若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復有九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禪,禪慮中間,餘三禪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然今此文八依是真實,第一百卷是隨轉理門故不相違。又若薩婆多欲界唯有聞思,色界有聞修,無色界唯修,成實聞思通二界,修慧通三界。今大乘同薩婆多,思現觀以增上思慧為體,故唯在欲界,是故說言依非依可得也。餘五現觀對思,總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現觀皆依八依。
下別釋云:或智諦邊智諦三依五依生者,據初依說後依通依八依。言一種一分、亦爾者,信現觀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現觀無色得初起,故不說初五依生。
下問答者,西方諸師有二釋。初釋云:達分善根遠方便欲入真如觀時,思惟初定尋伺等五支全分靜慮真如而入初定,後正入無相見道真如觀時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方便時,雖有尋伺禪慮可得,以加行中尋求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無相時,離相無有分別,故正智俱時無有尋求伺察二支,但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
第二釋云:依初靜慮即入真如觀,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靜慮尋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見等全分靜慮真如而入於初定,是故加行中雖依有尋有伺靜慮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時,離相無有分別正智,但與喜樂心一境性三支俱也。
有漏初靜慮,西方亦有二釋。初釋云:未至定中初有尋後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喜樂心一境性,始終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賢師等云:根本定中若觀一事未究竟,即初尋後伺,若至究竟時無尋無伺。
五明緣諦,中補闕云:一、緣世俗諦,及一種一分者,思唯緣俗諦同時信亦爾。一、無所緣故,或二緣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邊及究竟唯緣苦等安立諦,同時信亦爾。依此文判,究竟現觀不觀真如道,無學人不得入真如觀,謂無學道與修道有真如觀緣非安立諦,總名第四現觀智諦現觀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論中復說第四現觀唯是見道。準此類智及究竟現觀中通有緣非安立諦。又前說盡無生智通有分別無分別,故無分別者即無分別智緣非安立。
一、緣非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第四現觀唯緣真如,同時信亦爾。備云:盡無生智有三種。一、緣俗諦;二、緣四諦安立諦;三、緣真如非安立諦,皆名究竟現觀,亦可緣俗諦者屬信,緣四諦者屬究竟,緣真如屬諦現觀。
六明有相無相,補闕云:四有相者,思戒邊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還說究竟現觀不緣非安立諦,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是色法七支差別名有相,不據取相名為有相,一無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無相者是信。
泰云:西方有二釋。初釋云:思諦邊究竟四是慧分別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別性故名無相,信與慧同緣義,亦有分別體非慧分別性義亦無相。第二釋云:思現觀邊現觀究竟現觀,是分別心,有境界相當心故名有相,戒現觀在修道,無學道等正命等相用顯,可分別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諦現觀正證真如名無相,信與三現俱亦有相,若與智諦俱名無相也。
七有分別無分別,例同有相無相說,戒體是色支差別名分別,非心執取名分別。
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餘五與喜樂捨俱行故,以欲界捨劣故,不與增上思慧俱行,欲界樂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中俱行必未相應,故通於戒,亦可既言受俱非戒者成,故言餘者四也。
九約四對治相攝,二唯壞對治者謂思及邊現觀,亦有持遠對治義,以斷惑故未盡,又有惑可厭壞治義,強故說壞對治。一、通斷持遠分對治者謂諦現觀,以不緣惑故無壞對治,一通持遠分對治者謂究竟現觀也,無可惑厭故無壞對治,以惑盡故非斷對治;二、非對治者以信戒二現觀,非慧性故非四對治也。
十約二對治相攝,此有兩釋。初釋三是諸纏制伏對治者,謂思邊究竟三現觀。一、俱對治者謂諦現觀;二、俱非對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釋信思邊三是制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對治,以無所緣故無惑可斷故。
十一約三品惑,辨攝對治者,智諦現觀能斷三品九地煩惱,故名斷對治,餘五隨順智諦為智諦助伴,不名斷治,以此將證無漏後得非斷對治。
十二明得遍知果,案婆沙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見滅所斷盡為第三,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盡為第四,欲界見道所斷結盡為第五,色無色見道所斷結盡為第六者,此約諦次第而作是說。
今此論中以欲界繫見滅所斷煩惱斷故立第二,見道所斷煩惱斷故立第四,色無色見滅斷故立第五,見道斷故立第六者,此約界次第而作是說,彼論約法類漸次斷證而說次第。今大乘中約實真見道一時頓斷,於相見中假施說故隨宜說次第。
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謂智諦現觀。以此文及後得果云一得一切四果故,故知智諦現觀通見修無學道。
十三明斷惑時分。言煩惱斷時,對治生時,平等平等者,昔來大乘諸師說斷惑法種種不同。一、近前十地師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即言聖道一運相續,前後相資惑不生名為斷惑,非是別以一念無礙正斷解脫證深。二、近代攝論師依攝論文集想修剎那剎那能滅諸惑聚,即言義同小乘,無礙與所斷惑種同時俱入過去,名為斷惑,此由未見瑜伽廣大聖教,隨情安立真好道理故。
瑜伽文有二意說。一者、總就三世相續明斷不斷,故上論云非斷去來今,然說斷三世,所以者何,過去惑種已滅無法不斷,未來未有亦不可說斷,現在一念自然滅壞亦不可斷,此就三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斷,即當十地非初非中後。然三世惑種因果相生恒縛行人不得解脫,由聖道起無起惑種,為因不成名斷過去,未來應生不生斷未來,聖道既生既惑種滅名斷現在,據如此理然說斷三世,即同十地前中後取故,此即總就三世明斷不斷。第二直就斷中明斷法用,若彼聖道生至現在,隨所應斷惑品麁細滅入過去,更不相續名為斷惑,解惑相違如明破暗不同時斷,依此分別有聖教故明可依據。
十四明得得四果。一、得一切四果者,謂智諦現觀。一、得圓滿沙門果時,謂初念盡智是解脫道,證第四果即究竟現觀也。
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補闕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時,一一皆是遠方便道名作前行,無漏信戒邊取四果時,若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時是得助伴。
泰云:餘四現觀從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無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
又釋,餘四是得一切助伴,思現觀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是得圓滿四果者之前行。
十五轉根。言除一,餘、一切者,謂除戒餘五皆能轉根,以此文證凡聖漏無漏定散,皆能轉根。
十六明引神通等勝德。除一,餘、一切者,此有兩釋。一云,除戒餘五。一云,除思現觀餘五能引。
十七明作業。言信現觀,一分能往善趣為業者,此簡無漏信作異熟因,故言一分也。
十八明差別,智諦現觀差別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後二現觀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後智也。
十九明約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
二十明因果,中思現觀即以預流四支為因,以六業為果,餘文可知。
二十一與七作意相攝。二現觀,非作意攝者,謂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
一現觀,攝樂作意攝者,信現觀約共有慧攝樂作意攝,以三寶中生信樂故。
一現觀,攝樂觀察作意攝者,謂邊現觀。
一現觀,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作意攝者謂智諦現觀,以地地九品惑中斷初三品名遠離作意,斷中三品名攝樂作意,斷後三品名方便究竟作意。
一現觀,方便究竟果作意攝者,謂究竟現觀。
餘作意,是現觀等流,非現觀攝。謂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非六現觀攝,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相攝,信解三寶欣觀此二作意厭行不緣三寶故信不攝,二作意與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諦現觀是無分別智,邊現觀是相見道,究竟現觀在無學,此二作意與此二別亦不相攝,但因現觀之後智厭行,起此二種作意,故是現觀等流攝。
二十二無邊際智及順決擇分何現觀攝?答:非現觀攝是等流者,補闕有多解。一解,見道前方便中總觀無邊際法空及無我,名無邊際智;第二解,依第四禪慮九品次第,從下生中從中生於上上之智名邊際智,此智具上更無加過名無邊際智,此智無部分緣,現觀是部分緣故不相攝,決擇分善根是入聖方便體,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故非是戒,亦非後三觀攝,可知云云:一切法無我諸行無常涅槃寂靜等智名為無邊際智。
問:煖等四善根何現觀攝耶?
答:成唯識論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廣分別性,又未證理故非現觀攝。
二十三作一行對辨相攝,初將思對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緣三寶思諸餘緣思,有信非思謂緣三寶聞修相應信,俱者謂緣三寶思者,此攝共有出體,思相應信,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緣三寶思,亦思亦信,俱非除上說。
由此道理,應知所餘,亦作四句者,將思對戒及對後三皆不相攝,將信對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將信對第四,若據相應出體得成二句,但第四觀即信觀攝,有信非第四,謂與餘觀相應信,將信對邊對究竟觀,據相應出體皆成二句,次將戒對後三亦不相攝,次將第四對後二論,亦不相攝,第五第六亦不相攝。
後有無量一行,順前句等者,準婆沙論一行有兩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為問名一行。又解:問:不相似法法不以世定名一行。今此論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名一行故,將狹問寬順前句答,如問輕安起時即有無貪等十以不?答:若有輕安亦有餘十。
順後句者,將寬問狹順後句答,如問無貪等十起時即有輕安以否,答但有輕安即有餘十,自有餘十而無輕安,謂散地善心。
四句者,若彼法體互有寬狹即成四句,如思現觀對信觀得成四句,如思現觀唯在欲界即狹,通緣諸法緣境即彼寬,信現觀體通九地漏無漏位即寬,唯緣三寶其境界狹,故成四句,汎爾論信實緣萬法,而論文相唯據緣三寶信故成四句,若無寬狹作無事句答,如煖所緣境即頂所緣耶?答:如是,謂頂所緣處即煖所緣耶?答:如是。
六十一明慳與垢合名慳垢。景云:一、於慧施先不串習等者,即就受愛重財食心義說為慳。二、於身命,極重顧戀等者,應知顧現身命還是貪愛義說為慳。三、與慳者恒共止住;又隨順彼者,染心無記心隨順慳者,皆名為慳。四、見所施田,無勝功德,此從邪見為慳。及簡擇福田者,見有持戒破戒即說戒取,以之為慳。五、不串習慈悲者,就瞋義說為慳。及於彼處不見勝德者,求過惡心以之為慳。六、以諸財寶難可積集;數習彼相者,以於財寶智難得相。生嬾墮懈怠者,即嬾墮懈怠義說為慳。七、執取於見,及謂慧捨有彼雜染者,即說見取為慳。八、希求財寶,而行慧施;及迴向於彼者,求財是貪,行施迴向凡得多財,亦是貪。
泰云:於八種中多貪名垢,第七執取於見是見取,及謂惠施捨財,但有彼生死離染果故慳不慧施,此是通方便,謂為非是方便故邪見攝;餘文可解。
六十二明調善,先明調善有五;後明五相。五善因如次可配。
六十三釋經中七善。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量;五、知眾;六、知高卑;七、自知。
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攝受?謂能了知名、句、文、身,由此宣說差別法門者,由名句文身宣說蘊界等差別法門。
知義中,一、知緣起,謂能了知一分所化,應示現義及至一分所化,應慶喜義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別,謂了異門、異相、訓釋言詞、品類差別者,如攝異門攝釋分中說;三、了次第,謂能了知解釋次第者,如解四諦先苦聖道。解五蘊中先色後識,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後解老死等。成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後喻等也。圓滿次第者,謂先行因後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終十地終,因乃圓滿等也。
知時五相中,景云:前二知起染時,一、知正起染生厭;二、知生起染須訪後;三、知起淨時。於中,還知正起將起兩時淨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對治作意者,知如是煩惱起如是對治,謂多貪者教觀不淨等;五、對治作意者,正起觀行時。
泰云:一、知惑正起時;二、知惑將起時;三、知惑不起時;四、知因等起對治;五、知剎那等起對治時。
知量中,云略說二種斷隨順性者,二種順無為斷。一、任持隨順性,謂於所食等善知其量,名為隨順無為斷;二、精進隨順,謂於行住等善知其量,故順無為斷,此略釋二種。
下廣辨二種,如文可知。
高卑一處總釋,謂從善知剎帝利眾生乃至如是瑜伽師等是也。
解自知中文分有三。初明善知往詣乃至應默,如文可解。
次明信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至是善男子。
泰云:此中同成實及婆沙等十種慰喻,須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有其十支。一、信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聞得慧聞是觀支;四、捨益定慧名資糧支;五、內思所成慧;六、他隨順教授教誡,依止此二故證止觀;七、由止觀故證聖果;八、於自所證,若有疑惑為斷彼疑故為宣說,及有辨才能伏他論;九、忍辱;十、柔和,此即於他身語邪行起時,須有此二所攝善男子性。
第二明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舉十種三緣以辨黑品;後翻顯白品。
前中,云䨱慧勝慧者,猶如䨱鉢不受物,鈍慧亦爾不受法故。言䨱慧猶膝上著草子等時,坐時著起時即落散,鈍慧亦爾,坐時聽法起即忘失,故言膝慧。
下明遊觀,尋文可解。
六十四明六種相。欲色,名麁。一、眾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味二塵,唯在欲界眾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諸色輕妙猶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據量,四大四王天衣量六兩,乃至色界天衣不牽稱兩;四、堅強者,不柔軟也;五、變壞者,欲界人天斷其手足等變壞,色界不爾。
下結餘不現。上來四卷半文決擇聲聞地竟。
自下應次決擇獨覺地文,以本地分文義已顯,故不決擇,故云又獨覺地諸決擇,亦不復現也。
第七十二卷
菩薩地
自下第十一決擇菩薩地,有八卷半文。於中,先結上生下;次決擇;後正廣決擇。
就正決擇中,若依菩薩本地有四種瑜伽處,今於此中決擇前三略不決擇次第瑜伽,以三持外無別第四法體可得故。
就決擇三持中文分有二:先次第決擇三持,後引寶積經釋十六法門。就決擇前三即為三段,先決擇初持瑜伽;次從如是已說功德品決擇已下,決擇持隨法瑜伽;後從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共佛法已下,決擇持究竟瑜伽。
就決擇,初持瑜伽中,但決十六品,不決四攝品供養親近無量品,以文義顯故更不決擇。就決十六品中分為十一段,一決擇種姓品,二復次十種發心下決發心品,三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下決擇自利利他品,四復次若欲了知下決真實義品,五亦如是已說真實義分下決威力品,六復次於大乘中下決成就品,七復次如聞所成地下決菩提品,八云何能讚嘆下決力種姓品,九復次如諸菩薩所行慧施下決擇施等六品,十復次住修身觀下決菩提分品,十一復次於大乘下決功德品。
初云謂如成立聲聞種姓,當知菩薩,亦復如是者,此明菩薩種姓有無之義,略類如聲聞地說。
第二辨發心持中,初辨十種發心;後明四常護心。
前中,發心有十即為五對也。景云:舊判三持有其多種,有說十解是種姓持,十行名發心持,十迴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說十信是種姓,十解是發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論判,若先成種姓未起現行名種姓位,如前論說是即十信已前名種姓持,十信即名發心,十解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據姓習二種俱名種姓,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種姓持,十解有發心住,即是發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現行無漏,總名種姓持,第二僧祇名發心,以初地已去真證發心故,第三僧祇無功用道名菩提分法。
於中地前菩薩未入見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攝受名為世俗受發心。
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顯真如,即名真證發心,及迴向聲聞四果上已證人空所顯真如,亦名法性發心。
此之一對攝發心盡,餘之四對門別故來,其無性人過緣暫發而不決定。
設菩薩種姓十信已前雖有大乘種子未久修習,仍有退轉名不定也,翻此即名決定發心,此意攝發心義盡。
次不淨淨對可知,乃至云已成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心。問在因未滿可有發心,佛地果滿云何名發心。
下引經答。如世尊言乃至亦令於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願滿位,但佛令於他趣證菩提名佛發心,此十發心,染不染等有眾多義,不能廣舉故云更不復現。
泰云:已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心,佛果心起故名發心,非有所求也。
基云:不善清淨發心者,但由外緣發心非自能發起名不清淨。清淨者,反前可知。羸劣發心者,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纏所求弊伏故,捨於正行,處邪行者,問信。
下明四種護心。仍屬發心所攝,謂與四種相應發心也。言資糧者,如聲聞地所說十三資糧等。
第三辨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於中有三:初明九正行;次明邪行;後明不堪任性。
初中,云於生死中行正行者,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者,於生死中行難行行,如為治病服辛苦藥。
言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者,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捨非從是,如彼家長教彼幼童。家長喻菩薩行者,未成就幼童,喻諸德行未成。
於諸欲中行正行者,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賄貨者,菩薩於五欲境守護諸行,如諸商侶過儉護財。
於身語意行於正行如浣衣者,於衣服者,菩薩修治三乘如浣染衣。
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傾動,如人置財可委附者,於增上慧法毘鉢舍那中行於正行如善巧者於諸巧事者,依善巧慧集起諸行,如善巧師集起巧中。
次明邪行。於中,初舉五種有性可解;二明起於邪行。
景云: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加行。或不作加行者,無邪加行者,無救濟心。或不饒益加行者,欲奪等。或中庸加行者,對此五境雖起身語,不能為損不能為益並是無哀無愍。
云云:或作加行者,於乞求者,應惠財物而反押罵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者,謂於危厄者,不作救濟加行,或不饒益加行者,謂有恩者,不能供養也。中庸加行者,謂於後二人中應作上品加行說法教,而作中庸加行不能損益。
下明不堪任性諸佛不救,決擇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種無堪任性。先辨不堪任;後翻顯堪任。
前中,言於加行無堪任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餘眾生有教涅槃法,已於多時修地前行名相續已熟。然由造作障正行乘,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修正行,亦可此據聲聞種姓,已於多生種解脫分,於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惡緣造諸惡業,無有堪任修正加行。
言於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由修時未變,不能成辨入初地果,亦可此據聲聞性人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由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彼聖道果。
言於加行及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俱無堪任者,此在地前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初地聖果,又造惡業妨修正行。
言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者至無有堪能令彼巨富無匱安樂者,貧窮業定,諸佛不救。
第四決擇真實義品,中文分有二:初約五事以辨真實義;後約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標五事以顯實義;二、正釋五事。
初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即是本地分中二種真實及四種真實。二種者,謂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四種者,謂世間極成真實等也。
就正釋中,有其二頌。
初頌有十門,總舉者第一;別分別者,第二;有者,有無門是第三;實者,假實門第四;世俗者,世俗勝身諦分別是第五;若生第六;若異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色等第十。
下長行依門次第解釋,云何五事乃至五正智者,此釋第一總舉門。
何等為相下,釋第二別分別門。先辨體名;後隨文。
釋體者,初相有五種出體:一、若據有體名相,則五法並名為相;二、若據名言安立足之處名相,即唯除真如餘四名相,以對無為離相之法故,說四法有為名之為相,又後四法自相亦不可說,今據共相可宣說故說彼四法名之為相,近由共相可說遠由自相不可說也;三、若據三界心及心所所緣名相,則取前三說之為相,以相名分別皆為三界心心數法之所緣故,如是三法道理亦為出世後智所緣,以從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據有漏所緣相分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種為相,以不取見分故除分別;五、若據四法所不攝者皆名為相,謂五根五塵全,法處處所攝色除名句味餘二十一不相應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無進退,唯一種也。第三分別、第五正智,進退不定,若其唯取三界繫心名為分別,即正智中通取如理如量二智為體,若正智中唯取無分別智,則分別中通取三界繫心及後得智如量智心為分別也。
次釋其名,五是數名,事者體義,從數就義為名。
釋別名者,體狀表彰名為相;詮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慮名為分別;並從義為正智,翻邪為正,決斷名智;離妄稱真,不異名如從義受稱,已定體名當隨文釋。
云何等為相?謂若略說;言談安足處事者,此文即說四法為相,於此相中分出餘之名者。
謂即於相所有增語者,即說此名為增語,諸法無名強施於名,故名增語。
真如,謂法無我所顯等者,據勝為論但云法無我也。
解正智中有二:初開章問答分別,第二引說證成屬當其義。
言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緣五明處是如量智,知菩薩修五明時,要以無分別智斷二空智方能達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行真如智。
泰云:菩薩意求一切智斷所知障故,多學五明,伏所知障學五明時,多住一切遍滿真如故,斷所知障種子,意不求斷惑障,故不多住四諦觀等,二乘不求斷所知障,故不學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
備云:此辨真如遍諸事法,故達真如義,即遍解五明法。
言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等者,此中從多影顯故不言菩薩。
下次第三辨有空門中,景補闕云:問:為如自性差別假立如是,當言有耶?答:如是言無者,問意,如假立自性差別時名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別定體性耶?解云:尋名執定是其遍計所執無有體性。
問:為如分別所行境如是當言有耶?答:當言有者,是因緣有也。如是菩薩乃至善記為非有、非無者,有據因緣有,無據定性無,亦有亦無總前二為第三,非有定性非無因緣假有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記別故至善說法界者,離定性增離無因緣損滅也。
言若如語言安立足處,如是以言說義當言是有者,諸法共相是言說安足處,故說是有也。
若如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至當言是有者,如名執有自性差別決定之體此不成就。然有離於言說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當言有者,亦是離名言有。
泰師章云:相是依他性故當言是有,計有自性差別,是遍計所執假立,五法所不攝故當言是無,相是第三分別所行境界,所緣緣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非所緣緣攝故,當言是無,初地已上諸菩薩等起後得智,於智所現相分得善巧,故云無執,心中四句假說皆空無有過,遠離決定增益損減等四諦二邊行於中道,善說依他俗諦法界依他起性假有眾相,諸菩薩等假說眾相時,依他起相是言語安足處,如是言說義當言是有,若如遍計所執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如是依他起相以離遍計所執言說義當言是有,類釋第二名第二分別亦爾,真如正智是圓成依他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當言是無。
備云:如是菩薩乃至善說法界者,菩薩於有無得善巧故,善記五相為有,善記遍計相為空,善記亦依他有亦遍計無,第四句中與前二文異故非義,若約遍計非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約依他非遍計無故云非無。
問:若爾相通遍計性耶?
解云:此中說依他非遍計性,不說遍計。
第四辨假實門中,補闕云: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有者,六識所緣相分不託彼賴耶本質相分而起,若託賴耶實有相分而影像是實有,若託賴耶長短澁滑等假有塵起影像是假,故云也。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此明本質相分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實,如青黃等是實,長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諸行亦有二種,亦可言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有者,此據相分以明假實。
言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能分別有前相故言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實,如不放逸者捨不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餘是實有,隨煩惱中亦假實,如前所明。名,當言假有,唯於相中假施設者,相通諸法唯於相中聲上假立於名,分別通於假實,故言二種俱有,如向所明,正智通二智是實有,智相應法亦名為智故是假有。
泰云:假實有二種。一、五蘊青黃等是實有,眾生及長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實有,影像相是假有,若實有行體見分中現,當言實有,若假有行解見分中現當言假有,緣有相諸行從境亦有二種,名唯相分中假施設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實離言說故也,分別二種俱有,以緣假實二相故,真如當言實有勝義攝故,正智當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數法中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之為假,故有二。
備云:此中言真如實勝義攝故,若爾何故對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有兩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論約少分,不約一切一切,故無相違,二云真如二義。今約實義,彼談假義門所以無違。
第五二諦分別,補闕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緣故,一、雜染起者,本由遍計執心熏成雜染成相種。今起彼相,故云雜染起也。二、施設器者,施設是名,如此相體為彼名言安足之處,名施設器。由此二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緣故言是俗有。一、雜染起;二、施設器;三、言說所依,初二因,如前。言說所依者,由有名故起於言說,或由言說以起於名,此中所明偏從一義,分別是世俗有由四因緣,一雜染起二施設器,解釋如前。三、言說隨眠者,賴耶是分別體有言說種子也。四、言說隨覺者,六識亦是別隨於言說而起覺境也。第二正智、當言俱有者,後智若返緣真如如是勝義有,若緣世事名世俗有,亦可菩薩後得有二,是勝義諦是空漏故,二是世俗是有漏故。
章云:相當言世俗有。一、相持起雜染故,二、相與施設名作依處故名器,名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二名與言說聲作依止故,分別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三、由言說隨眠起分別故,如牛羊等;四、言說隨覺起分別故,如解名言眾生等,真如當言勝義有,是清淨正體智所緣境性故,初正智唯緣勝義故,當言勝義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緣故當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緣故等者,若三界心心法所緣相,從業煩惱生起故。言雜染起故,此說三界心心法所緣相是世俗有,若後得智所緣相,是心言說別施設故。言施設器相故,是俗有,由三緣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說所緣故者,據實論之,名與言說更互相依。然今此中欲顯名世俗有故,是言說所依故,簡真如理是清淨所緣境性故,非言說所依故,是勝義有故,云言說所依故也。由四緣故分別是俗有中,第三、言說隨眠故;第四、言說隨覺故者,阿賴耶識中心心法種子無現行言說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眠故。現行心心法能起現行言說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覺故。
第六能生所生門。補闕云:相當言誰所生、及先分別所生者,六識影像之相從彼賴耶本質相所生,賴耶相分從先分別業煩惱種子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賴耶之相,後從前起及從同時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別所生者,如前解釋。分別從分別所生及相所生者,後分別心從前分別心次第緣生,亦可從先分別名言種生及從境界相生。
章云:相分相從相種子因緣生,相分熏時不離見分故起時不離見分增上緣生,名假無體故,不別從種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義同婆沙欲為項本等,分別還從分別見分種子因緣生,見分不離相分故亦從相分增上緣及所緣緣生,真如常故當言無生,正智由聽聞正法聞慧種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種子等聞熏習生。
備云:準此論文,以初生正智無因緣生。今解:略不論種未為必證也。
第七明異不異門。補闕云:於中,五法將前望後作一行門對辨一異,於相中初將相對後四,次將名對後三,次將分別對後二,真如對正智正智即無所對,相與名異有何過名應云有者,名於相中聲上假立,若異相有名之應實有,不異有何過若取相時,應亦取名者,如眼見色亦應見名餘法例名。相與分別,異有何過?分別,應非相為性者,道理分別及他心法所緣亦是相攝,若相異分別者,分別應非所緣相也。不異有何過?離分別外所有諸相,應以分別為性者,據有體邊五法皆相。若相與分別定不異者,正智真如皆應以彼分別體,相與真如若異不異俱不可說。於中初將相對真,後類名與分別對真如亦爾。前中,有三:法、喻、引說。法中,異有三過、一、相之勝義應非真如;二、應捨相別求真如;三、覺如時應不覺相。不異,亦有三過。一、相亦同如無差別過;二、凡夫得相應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淨過。喻中,有四。一、以諸行上有無常苦等不可說異不異為喻;二、以身心有麁重輕安異不異喻;三、據隨轉理門,三性法有諸法種子與法不定一異,亦可以現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種,種生現行種望賴耶若異不異皆不可說;四、以虛空望色若異不異皆不可說,異有何過色與空異,是別色處無空,空不遍過,又色處無空,除色方始有空,空應無常,不異有何過,離色之外應無有定,雖知大乘不立有虛空體,然假小乘所立實有虛空以之為喻,此中道理乃至當知亦爾者,合喻。
下引經說,聲聞乘中乃至取非即蘊,亦不離蘊欲貪為取,若言欲貪與蘊不異,是即但有染蘊,應無善無記蘊,故言誹謗蘊中善無記法不清淨過,異有何過於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淨過者,若取與蘊異蘊是無常,取若非蘊即體應常,即於蘊外增益常體,是不淨過也,豈有常法不清淨耶?相與正智異不異如與分別俱不可說者,此文即說正智等四法並名為相,是故得說相與正智不可得說亦異不異等,名與差別當言有異者相見二分別故,名與正智亦異,一漏無漏異,二相見分異,以其後智得緣彼,名相見有異,分別與正智當言有異,世出世異也。
備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約外相,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餘四事中影像相。若論通相,能分別心亦名為相,以後得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即將此文為證,若不爾者以相對相故不應成問答,是故辨過云:分別應非為相為性準此所論真如亦名相無失。今詳論文,雖有此解義亦未盡,故撮往之文取制數門以述論文。辨夫五事各有異門,異門者何?相有十門,名六門,分別有六門,正智有四門,真如有三門,是名異門,此中何等相事十門?一、簡無取有門,但以依他中除名等四,安立相事如分別有門中已解;二、有無想論門,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計性名為相事,如辨菩薩善巧說;三、能緣屬境門,諸心心法若分別若正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正智雖有不及顯相,而就世間智故略而不說,即是異不異門義也;四、簡淨辨染門,理實名等四事並有相義,以體相故但後二事非雜染事,雜染事者即名相分別,故初三事並名為相,如辨四依中說;五、約體辨相門,相等五事並有體相,故並名相事,約總體相隨其別義安立名等,故不應難言事成一種,如下相門及後復次,以相對名四句中說;六、以性歸相門,真如雖無相而是相性故,隨相名相如下相四句中說;七、本影別論門,名等四事約本安立當心而現並名相事,以相分故此義共許不以引證;八、攝影屬本門,名等影像還屬名等,如真四句中說後得智亦觀真如故,若依此門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為相事;九、對真辨相門,於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別中說;十、對別辨相中,想即是相餘四所不攝,落在於相故,是名相十門。何等名為名事六門?一、簡無取有二門,有無想論門,此二門如辨有中說;三、本影別論門,唯以本法名句文身,名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無影像以假無影故;四、攝影歸本門,若本若影並名名事,真事影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故,分別等亦爾,不以別述;五、攝假從實門,即以音聲為名事體,義之可解;六、總論二名門,即以表義顯境二種名為名,三界繫中解,是名名事六門。何等名為分別六門?一、簡無取有門;二、有無總論門;三、本影別論門;四、攝影歸本門,此之四門準名可解;五、流轉還滅門,唯取善法欲已還所有心法名分別事,善法欲已去所有善心,從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智事,如繫不繫中說,可引對法;六、漏無漏門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別,如前分別門中說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對法論主就勝辨心,故聞思慧聚不名外門,是名分別六門。何等名正智四門?一、本影別論門,唯以本質名為正智,如念住門中說;二、攝影歸本門,準真可解;三、簡漏辨正智門,唯以無漏心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別中說;四、對轉取還門,非唯無漏智,亦取解脫分等有漏心法,亦正智繫不繫門中說,是謂正智四門。何等名真如事三門?一、本影別論門;二、攝影屬本門,此之二門準上可解;三、廢疎取親門,雖真影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諦相。初與本真極相似故屬於真事,後與本真不相似故名為相事,引真四句為證,是名真事三門,詳夫五事名之與體有目來矣,聊作異門未曾得有,可謂先前映後乘妙於千古,粗論綱要略述如之,細不可具不須多論。
第八明五事相狀。補闕云:問:相有何相?答:分別所行相者,舉本能分別顯所分別相。名有何相?答:言說所依相者,因名起說故。分別有何相?答:相為所行相者,舉境辨心相。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時智顯境相。正智有何相?答:真如為所行相者,舉境顯智相。
章云:言說是實名是聲上假,假依實聲故,名以言說為所依是名相;餘文可解。
第九明行等門。於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眾多差別。
前中,補闕云:問: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別行相種種無量故者,能分別心無量故,所緣相亦無量。謂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無為者,一解,此五攝法周盡。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隨心相分不攝本質。言行迹者,即是苦遲等四行迹。法迹相者,如對法說:無貪無瞋念之與定,彼為三學所依法迹,無貪無瞋為戒所依,念與定為依,定與慧為依。
云何有相相?謂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識於事名尋名分別,於事分別解了,名有相相。云何無相相?謂不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不了事名,雖後分別於境不明名無相相。狹小相,謂欲界事分別、所有相。廣大相,謂色界事等者,據欲色界正報內義故有狹小廣大差別,若據外器大少相攝。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者,本識相分根塵由先遍計所執業煩惱熏習種生。及相所生者,長養根塵由四大相所生,及前後並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眾人同許名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六識隨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勢力,亦有種種無量行相者,從所詮亦有無量,假說名者說瓶盆等名。實事名者,說色等名。種類相應名者,剎帝利等名。各別名者,就剎帝利中自張王名。隨德名者,謂經師等。假立名者,如短人名長等。所知名者,蘇迷盧山大海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隨分別名當處自解。顯了名者,一名目一義。不顯了名者,一名目多義。總名者,蘊界處等。別名者,名色受等眼耳等,分別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說。若依對法第二云:於六識中,有幾差別?答唯一意識由三分別故有分別,次列三分別,後言復有七種分別;列名解釋,廣如彼論。
章云:相是其總行相是別,故相狀外別論行相,如四諦相是總,十六諦相是別,故十六諦理名行相。良由依總法中行相種種別不同,故別相是,行相為緣行所緣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是相所攝,八心王五十一心數本性相是分別正智攝,影像相相所攝,二十四不相應行中除名味句餘二十一不相應行本性影像相相攝,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攝,影像相相攝,六無為中除真如餘五無為本性影像相相所攝,真如無為本性相真如攝,影像相相所攝。
言復有餘五相者,有二釋。初解云:五法中初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種。就初相中,分出餘四相,如初力中初無畏中攝十力四無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無畏中,分出三無畏也。第二釋云:五事本性相各是自事攝。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攝,故相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別所生者,先見分熏習。及相所生者,先相分熏習。由二熏不相離,故說共生相分名共成相,理實而言,相分種子自生相分見分種子自生見分,此相從本識心起常相續名本性依本性相,六七識遍計不起,及六七勝外所現隨心故起滅不常不相續,非是本性相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知相分根塵等影像相亦熏成種子,此明證。
備師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等者,即依此文,西國二解。初釋云:既說遍計所起,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若作此解法執通七識及三性,未論二乘無漏及以本識之也。第二釋云:論主文詞兩例不同,若言遍計者即是分別異名,故下文云:若分別若思惟若遍計乃至如是等分別差別,若言遍計所執者即是法執,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今此文意通辨變影非論法執,故云遍計不云所執,若依此解即當佛地論如實之義。
玄師述三藏云: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名為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顯現影像相,從本性現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相者眾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謂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
下明五法眾名差別。若相者,本質也。若本、若影現前時,各顯現也。若想者,以名從想起故也。若無顛倒、若不顛倒等者,無邪分別所取相故名無倒,唯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無倒,以實性故名不倒,以諦性故名無戲論也。
第十明明色等門。於中,初開有五十一門,如泰師章,或有分別為四十五門。如備師抄。今以義頻相從,分有二十八門分別。總舉色門,等取餘門,一五位分別。相、通五種者,此據有體名相,即五法皆相故。於相中,通有色心乃至無為。
二七善巧攝門。補闕云:三蘊所攝者,名是行蘊,分別、正智皆通四蘊。相、攝不攝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蘊真如非蘊也。言三緣起攝者,名與分別正智三藉緣而起,故是緣起。如緣起攝,處非處、及與根攝、亦爾者,處非處攝與緣起等,根須分別,相通諸法謂於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攝,名非根攝,分別正智通於四蘊亦通根非根攝,真如非根故。
三是安立諦攝,謂名分別正智。相亦攝亦不攝者,相中通五法。
四是安立,真如不攝安立之諦故云不攝。章云:有為從因生皆名緣起,非唯十二緣起,故名分別正智三是緣起攝也。又釋,八緣起中,正智是清淨緣起故,三是緣起攝。
八緣起門,如瑜伽對法說:因果中處非處義,因緣起故例緣起攝,同明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義,故類相攝,然根不同緣起義,隨其所應說一段教門相隨而類也。
諦有二種等者,四諦安立因果名安立諦,真如非安立因果,名非安立諦,以此文證,真如無為非滅諦攝,擇滅無為滅受相無為不動無為是滅諦攝,此五法中名及分別苦集諦攝,正智慧道諦攝,故言三是安立諦攝,相中虛空非擇滅無為非四諦攝,餘相是四諦攝,故通安立諦攝不攝,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諦所攝。備云:據實處非處通有為、無為。今此文中,從多說故,但取有為。
三四緣相攝門。補闕云:相、一切緣攝者,相有種子在賴耶中,即攝因緣,餘三緣易,可知。名、等無間緣不攝者,名有種子,即是因緣,境界增上緣,但除等無間緣,以非心故。分別、正智、四緣真如,唯所緣緣攝者,略不辨增上緣攝。章相中等無間緣者,分別正智影像相等無間緣,名非心心法等無間緣所不攝,餘三緣攝,名望四相共有法有親增上緣,分別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緣攝,故與四緣。若說真如唯是正智所緣緣攝,非六根性,又無共有法故無親增上故不說。
備云:心法有二種。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漏即是分別事。然此論文據通相,故有等無間緣,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緣?自有二解。一解,如論上云增上緣者,能與涅槃作增上緣,與增上法能作緣故從果得名,今此真如望於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緣。一解,增上緣有二義。一、有力緣,如眼於識等;二、但有緣以不障故。今且約勝者為論,是故不說。
四四依相攝門。補闕云:意取所依為四依,相三依所攝者,相中具有依法依了義經及以依義。若據相中有智亦有依智即具攝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謂依法等,名唯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攝依了義經?解云:兼取所了之義方是了義經,名是教法但是依法,如相分別亦爾者,以分別心是前三依之體故具三依,以是世間心法故無智依,若爾云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攝,相從見故以分別以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義依,正智唯是智依,雖復是了義經,了義經是所了以無能了故,正智體非了義經依。
章云:相三依所攝,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聽法徒眾識心上聚集顯現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攝,故知了義經教所詮,取了義不取能詮教,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與相中法依影像相別,如相分別亦爾,三依所攝除智依,分別既是法依所攝,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法也。真如唯識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
言依法依人者,約相隨轉門有漏成人法為依法不依人,真如正智無漏不成人,故非法依攝,之言詮所及故非義依攝,相名分別皆為證量所證故皆是義依攝,正智雖亦為證量所證。然立為能證故不立為所證,義依分別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義依。
備、基師云: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體即名故名屬法依,分別染法依三依攝同相,所以類解,真如是所緣門故義依所攝,智是能緣義故依所攝。然即義依但約等緣境門,智依但約能緣義邊。
新羅昉師自述三解。一、法依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無礙境總說為法,法即依故持業釋也,義依者謂諸法義如義無礙境,名之為義,此即持業,了義經依是了義教所詮之義,此是依主亦多財釋,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為智,此即持業。言相、三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雖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依者唯能詮名為名事故,義及經依理亦非無,然法相顯故但說法。如相分別亦爾者,謂除法依然三數等,故之亦爾。真如、智所行故;義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詮故非言教所及故,唯義依攝。正智、唯智依攝者,義及經依理亦非無然智顯勝,故但說智。一一法依者,能詮所詮總名法義,依者所緣之義,了義經依者,謂了義教所詮之義,然與法依不同,彼通不了義此唯了義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名真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癈立會釋如理應知。言如相、分別亦爾者,謂染智依非二智故,故云亦爾。一云,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聲為體,此約一方,若依諸方通色心等。義依者謂所取境義為體,了義經依者謂經所詮義為體,智依者謂正智為體。相三依者,除智可知,如相分別亦爾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餘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又解:分別是思惟名能顯法,故名為法依。正智、唯智依者,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惟名故法依所攝,是所取故教所證故義及經依,今且初相顯唯智依攝。
五有色無色等三對門。章云:名與真如俱非二種,以名是假有於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不可說色非色。若據假名門真如,是非色也。有見無見有對無對門,類同有色無色說。此中,若云如來有無漏五根五塵等者,具十一色。
知梁攝論云:受用身中十八為色身,四陰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攝。若云諸佛無色身,但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者,正智即無色,故下四念住分別中,正智但為三念住境除身念住,據諸佛無色身說也。
備云:何故生死中相以分別為體,而分別外更立相事,佛果色即正智攝,不別立為相耶?解云:以其妄計心外有相故,隨其計情別立相門,佛達唯識道理,不計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攝,更有一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攝。然下文說相是三界繫者,以對分別但說有漏相,實通不繫。
六漏無漏門。相通二種者,如無學身根塵等相離隨眠故,亦名無漏。又解:虛空非擇滅是相攝,故通二種,二準有漏者名及分別唯有漏也。下論云: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依瑜伽論云:有三種道諦,順決擇分等亦是道諦攝,真如為對治道,漏盡所緣義名無漏,非對治智能盡漏義故無漏也。又釋,真如非擇滅盡相義,擇滅盡相義是相攝。
七有為苦無為門中,真如唯為對治令諸行寂靜相所緣義,故是無為,然真如非對治智今諸行寂靜相義。又釋,真如是諸行寂靜相釋滅義,諸行寂靜相釋滅是相所攝。
八有諍無諍等三對門,例曰前漏無漏。
九世間出世間等二對門中,真如為對治道,能令一切言說戲論世間寂靜智所緣義,名出世間真如體,非超過言說戲論相對治義故名出世間。
十內外等四對分別門,補闕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攝故。分別正智通內外者,心王是內意入攝故,餘數是外法處處攝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餘四是內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處攝故,言非相漸減極略義故者,不同相中色法漸減至一極微微略名細,但以難識義故名為細也。
章云:分別是緣境生所攝,通緣內外故通二種,後得正智亦爾,真如唯細難識義,非同色相從麁至細漸減極微義,故通麁細,正智唯細行真如細境義。
近遠相攝者,雜心云:遠處者,如天竺震旦。時遠者,如前眼識望後眼識時間遠故,相由處時近遠故,俱通二種近遠故,天竺震旦四塵是相攝故有處近遠,有為諸相有時近遠,名分別正智三是有為故,皆通時近遠,二種真如由近遠二種故俱非二種,以無為不可說近遠故,若依雜心現在及無為說近,以無為隨彼方證得故與此文異。
備云:相名二事約處以辨內外,分別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約所緣境判其內外,內外者名之為內緣,外身者名之為外。
問:何故不說名唯是生耶?
答:闕。
十一有執受無執受門。
十二同分彼同分門,可解。
十三因非因等六對門。章云:此中明因緣因果故,真如非因緣因果,此中有四門。一、體是因非因門;二、體是果非果門;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名非有果,報非報者相中報;五、根塵是異熟餘非異熟,聲非報故名亦非異熟。分別中第八識及報六識是異熟餘非異熟,故通二種,正智既非異熟。此方諸師云:變易報是無漏者,不然。有報無報者,相及分別中善不善有漏是有報,無記無漏無報故通二種,名是無記故非有報。然假無體以聲為體,約體而言亦得說有報,故不云定非報,正智是無漏決定非有異熟。此方諸師云:無漏業為變易生死因亦有報者,不然。無漏但能得資有漏業得變易報,故云無漏業為因,然無漏非報因故非有報也。
備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云:準上四緣門應作二解,分別通異熟非異熟者,賴耶分別是異熟,六七識分別。
西方有二解。一解,善惡所招是異熟,自餘便非,一解,六識一向非異熟。
十四有所緣無所緣等四對門,心心所名有所緣,名相應名有行名有所依根,故倒說也。
十五有上無上門,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唯真如名無上,餘法不過故,無為簡異九十四有為法,清淨無分別智所緣義簡異擇滅等必無為也。
十六三世非世門。四、通三世。真如、非三世者,補闕云:前據相似於本質故是無為,今攝相從無唯是有為三世攝也。
備云:前蘊攝門中相通二種者通約二相說,此但據相相故無相違。
十七三界繫門。補闕云:欲色界繫三者,相名分別也。無色界繫亦爾者,亦有相名分別三也。
問:若爾即應言三通三界繫,何故別論無色耶?
解云:欲色二界名有二種,謂言說名及思惟名,無色但有思惟名故謂別辨。
章云:問:何故前漏無漏分別門真如及正智唯無漏,今明繫不繫正智通二種,豈可正智唯無漏而說繫耶?答:前約定心二種真實正智故唯無漏,今通說地上散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繫也。
備云:此辨如來後得智唯是不繫,八地已上正智亦爾,七地已還義即不定。若從正體智後相續生者,是名不繫。若非續生者,是三界繫,或可初地已上後智不繫地前是繫。又可二乘後智是繫菩薩智非繫,亦可二乘有學後智名繫無學智非繫。
十八三性分別門。名唯無記者,約麁相說實通於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發名等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為清淨善巧無分別智所緣義故是勝義善,非能為因攝生可愛果相義故名善。
十九三慧境行門。補闕云:問:意如此五法,幾由聞等所生,或由聞等增長,或由聞等顯了,皆名所成,幾為三慧境耶?答:相及分別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三慧顯了,後現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漏三慧了文義已增長分別,亦是三慧所成。名、是聞思所成,是三種境者,由聞思故相分名起,故云名是聞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現即為修境。正智、是修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為三慧境,據緣本質本質是三慧境。
景云:依此文正智唯修慧。就前論云:若世間出世間通繫不繫者,七地已還後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後得就前言真如正智唯無漏者,據正體智說,亦可繫界正智性是有有漏,為麁重所隨故繫屬界也。
備云:相通分別故,相與分別善通三慧乃三慧境,聞思二慧亦發語業,故依語業聲得有名等。
二十三三昧行境門中,補闕云:相中後有有漏,空無願無相故是三種,亦為三境名非無為,故不為無相所緣,分別通三種,是二種境如相名,說真如非三種,是空無相所緣,正智通三種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緣道諦為無願,或說為無相或說空等,今說正智,唯空所行者,偏舉一門為論。
若無差別下,三復次,辨其差別。初若體無別,總說名空無願無相,其體即寬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三摩地乃至無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為性,通漏無漏。若唯心解脫門說,唯說無漏修慧為性,薩婆多說但有二也。若說三三昧即通漏無漏。若言三解脫門,體唯無漏修慧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緣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境,無願三昧不緣有為無漏境,正智非無願所緣故。
二十一戒定慧三學伴境門。補闕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屬等者,相中有根本身語七支善是戒自性,餘前後方便等是戒眷屬,相中後有有漏心慧,亦為修慧所行,名是戒眷屬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語七支戒體,但依戒中語業聲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是戒眷屬亦為心慧所行。分別是心慧、亦為心慧所行、是戒眷屬者,由分別故受持於戒,故是戒眷屬。正智、是戒眷屬者,由是慧力起於同時道定等戒,故是眷屬也。
章云:相是身語二業增上戒體發業,四蘊是眷屬,名是語業戒眷屬。
二十二學等三門。相及分別、通三學者,備云:相通三學,三學通有漏故,章解脫分善瑜伽論說為未知欲知根說為學,有漏善心在無學人身所起故說無學,然分別學無學,唯是有漏故前說名及分別二唯有漏也。
二十三三斷分別門。章云:名是不隱沒無記,故唯修斷。
備云:諸名有漏故修所斷,若爾羅漢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
二十四四念住境門。補闕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壞緣法念住者,前緣色身是身念處,今觀身如即是壞緣法念住也。受心法相、當知亦爾者,亦觀受等真如即是總觀身受心法,所有真如名壞緣法念住也。
章云:緣真如體是不壞緣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時,真俗不異義亦修壞緣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爾。緣正智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說佛共知無漏色等不異識故,正智之中不說修身念住境,亦不說有無漏名,以有漏分別心心法見有名故,名唯有漏,無漏心心法不見心外別有名及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為境捨戒門,補闕云:若緣真如正智,即永害隨眠者,於一念中見分緣真如時,自證分緣於見分斷故,云緣如及正智永害隨眠。
章云:西方所說正智反自照故,緣真如正智為境能永害隨眠,若單緣正智非無相觀故,不能斷惑。
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說緣真如正智為境,永害隨眠,如前身相真如亦修壞緣法念住。若言語如反照故說緣正智者,應緣真如時反照受心法,緣真如時修三念住也。以約智辨空故,經云:第一義空名為知慧。
二十六入境定門。於中,先辨入有漏定境;復辨入無漏定境。
前中,補闕云:緣欲三為苦麁障,緣初禪三為正妙,於如是伏欲界修惑得入初禪,乃至思惟非想及無所有處三得入非想。
備云:以欣厭繫地法,故除真正智,若爾羅漢等所有繫法亦是正智,後起非他所厭耶?解云:羅漢等世間智有二門。一、分別所攝;二、正智所攝,此文且就分別門為論。
次辨入無漏定境中,先約七定辨入,何故不說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論。
後辨有頂無出世定,云云。
二十七根力覺等門。補闕云:道理信等亦緣分別,亦將分別為信等自性,所以不言緣彼分別云:章以五事分別五根五力乃至止觀,依中邊論五根在煖頂,五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見道前故分為性,緣名緣相作四尋伺觀在煖頂位,名五根故名相為所緣,望於初地上真如正智為增上故,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爾,分別為自性,名相為所緣,作四如實智觀,在忍及第一位,望初真如正智為增上而得力名,如見道前根及力如是,見道前七覺支若能得初地菩提支故名為覺支,此是地前世間覺支,故以分別為自性,若依初地無分別智菩提支故名為覺支,此是出世無漏覺支以正智為自性,真如為所緣,望於相見道覺悟安立諦為增上,又正見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間道支如前應知分別為自性,若出世無漏道支以正智為自性,除戒三支以無緣故,餘五支以安立四諦非安立真如所緣,以八正在修道出真如觀,得緣安立四諦,見道修七覺支,唯作真如觀故唯緣真如也。望於學所證得一切漏盡功德,現法樂住為增上,如諸道支或以分別為自性,或以正智為自性安立,真如為所緣,望於漏盡現法樂住為增上,類釋四行遮四法迹止觀亦爾。此中四行迹依鈍根說為遲,依利根說為速,現法樂住四根本定,已得說為樂,未得說為苦,如是差別建立,若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勝義定慧正法差別建立,謂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初二無貪無瞋,由任持所餘增上心慧勝義正法故,建立後二正念正定。
對法論第十卷云:四正行者,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初謂鈍根未得根本禪慮,第二謂利根未得根本靜慮,第三謂鈍根已得根本靜慮,第四謂利根已得根本靜慮。四法迹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增上戒學清淨,不同貪恚門毀犯戒學處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妄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淨,由定心為能如實遍知故。
二十八解脫勝處遍處門。補闕云:問:依能解脫二縛故立八解脫者,建立八解脫意也。於五事中,用誰為性?一問也。以誰事為所緣?二問也,於誰事為增上?三問也。
答中,初明解脫通用如理如量二智為性,前七解脫是後得智故。
基等師云:八解脫中,初三解脫依五地謂四及欲界,後五解脫通九地,初及第二解青黃赤白顯色,後即觀此顯色真如,是故通以二智為性,此文即說初二非唯作不淨觀也。第三淨解脫中觀淨不淨色,展轉相待待不淨得有淨色。又待淨故得有不淨色,故淨不淨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觀相隨但有淨色,即有不淨色隨,有不淨色即有淨隨,既了相隨觀心自在,是故第三總觀一味為清淨相,據此觀行故。
言即諸色中,以攝受相及即觀彼淨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脫各以自地四蘊及彼真如為所緣,滅盡解脫無所緣也。
又修觀者下,重明修解脫意,前三解脫除於色不自在障,後解脫除斷無色不自在障。
次明勝處,前四如初二後四如第三,以開前三解脫為八勝處故,以勝處緣色緣如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脫說也,無始已來取色淨相,為境所牽境勝於心心不自在。今時觀色以為不淨或時觀淨,轉換棄皆得自在,若於色事能勝伏時亦於四蘊無色得勝自在,故不更說觀心勝處。通觀色心者,以不欲辨勝德辨無邊故,凡夫雖作八勝處觀但緣於色不觀真如。今諸聖者觀色及如名勝智見,異生但由三總故名勝處,非由緣如名勝也,聖者復由緣如故勝。
下明遍處。從彼青黃赤白四勝處觀,轉為青黃赤白四遍滿觀,故云由勝處所緣力也。非唯觀彼四色遍滿,亦觀能造地水火風及緣四色四大真如故。言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種相、為所緣。及彼真如相,為所緣,皆云相者,據五法初第一相中色及真如為所緣相也。又觀空識無邊處相及彼真如相,若不緣彼空識所緣真如遍滿之境,能依空識不成遍滿,由彼所緣真如之遍滿得名遍滿,之由勝處遍滿勢力令諸解脫亦得清淨者,此文即說勝處為初,遍處第二,解脫最後。
泰法師解攝論中,三科功德最明為妨,彼云:遍處唯因一向有漏,解脫唯果一向無漏。勝處在中義通因果,辨勝處中但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無漏即通因果,是無漏非究竟者,八勝處已得空觀名為無漏,望八解脫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漏者,八勝處中初修起時是彼遍入之果名為究竟,未得空觀名為無漏。
備云:舊攝論云:是無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實論義勘梵本釋論無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學次第,先得解脫;次得勝處;後得遍處;二、空觀次第,遍處次勝處後解脫。今此文意據後為論,若爾何故此中先說勝處,次說遍處解脫耶?解云:此約說之前後非觀行前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論本第七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三
上來釋五事中,有其二頌。初頌已作十門分別訖,自下第二頌後以十二門分別。於中,初舉一頌列其十一門;後依門次第解。
釋頌中門數開合不同。景師判云:有其十門,即言思擇、自性者,是第一也。
備兩釋。一解,能思擇取等諸門,故云思擇自性。若依此解思擇、自性是總標,取薩迦下,正列九門。二解,思擇為第一門,自性為第二門。是故長行中,問彼一切法。當言已下,釋第二門,若依此解有十一門,今則九十一門,同備後解。思擇者,是第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薩迦,第四;有,是第五;世間,第六;真,是第七;尋伺,第八;實知,第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
依門釋中,略作九段,以薩迦耶有及世間一處合釋故也。
就解初門明四諦相攝;後依句數分別。
前中,景云:相、四安立諦攝者,向前論論相通安立非安立諦攝與此相違者,相有寬狹二義。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此文即說分別收於道諦者,以分別中有解脫分及決擇分善,是方便道及資糧道通名道諦攝,其分別是其苦集。真如、四非安諦攝者,四諦平等真如是非安立諦攝故言也。泰師章云:如前有漏無漏門,分別唯有漏。今言分別三諦攝,以論說道諦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諦攝者,是諦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為因果,故言非安立。
下辨句數,有五問答。
初問答相及名等。諸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寬問狹故順後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為相。餘隨所應等者,以相對分別等三,又以名對後三乃至真如對正智通塞亦爾。
第二問答相及相相,五事有體通名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相相。答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謂餘名等四相,亦是順後句答。
第三問答,相名四句問答。若以分別初相相時,一切皆第二名相與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心耶?設以分別第二名相時,一切皆初相相與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耶?答:有分別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如牛羊及嬰兒等分別心,不可了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諸菩薩等。於諸相中,已拔名下有決定義名言熏習法執隨眠故,諸菩薩等緣諸相相時不依其名言取相相也,二有分別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外國人初至他國,分別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與上相違解名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無分分別智名相俱遣,除上爾所相是俱非句。
第四問答約真如思觀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至不見實真如者,即加行及後得智推求真如之時,即有似真如相當心顯現,不見實如。下出其位,謂未通達及通達後思惟安立真如。有觀真如至思惟其相者,無分別智正證名觀,非是分別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應苦起,即說作意名為思惟,故言由勝義故思惟其相。俱句,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真如者,初出現後云相續,真智起返緣觀中所見真如,由證智導故猶自明了。俱非者,謂離如理作意思惟諸相。
泰云:思惟真如非觀見真如,謂地前以第二分別所攝如理作意乃至忍位思惟思塵無相空理,世第一法思惟識無生空理,謂是平等真如,但見真如影像相是初相相攝,不見本性相第四實真如,從初發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達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體智通達真如,後起後得智思惟真如,從後得智出觀,後重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攝,皆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觀但觀見初相相,不見第四實真如也。第二句有觀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謂初地已上正體智通達真如時由勝義道理故,加行智中思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體智觀見實真如,以初相相俗諦謂有勝義謂無故也。第三句者,諸正體智通達真如後,相續即起後得智重思惟非安立諦真如理。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相續後得智思惟真如,無影像相真如觀故,名觀真如。第二釋云:後得智雖有影像相真如觀是初相相攝,然與本性相真如相似,故名觀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別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與本性相實真如不相似,故名不觀真如也。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別諸相,不思惟真如相。
備云:思惟以分別作意為體,以分別故定非正體智,相應作意觀以慧為體,以證真如慧及緣似真相事并名為觀,觀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地前加行智及緣安立後得智,第二句即正體智,第三句緣非安立後得智,問何故第一句中後得智緣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緣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後智由正體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句中所緣真如不似本質故名安立。
問:如來後智何法體耶?
解云:西國二說。一說,如來後智一向不緣真如,何以故,若欲緣真即證真如故,即名正體智;一說,後得智亦緣真俗。然其後得智有其二種。一者、於一剎那正體智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緣理;二者、自有後得智緣俗諦及緣真如相。第四句除緣理作意,餘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為宗,故名真四句。
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別故,所緣真如相不似本質真如,故不名為觀真如,第二句,正體智非分別故,證真如故問答,若爾,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無漏末那名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無漏故亦名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體智次第所引緣真如,後得智所緣似真如相,極似真如故名之為觀,以分別故名為思惟,實論所緣名非安立,第四句除緣理作意餘作意;餘義料簡與備師同。
景云:思惟有二義。一、重觀故;二、非真觀故,觀即通達觀照義。然即第三句亦觀思惟真如者,謂修道正智,以重觀故名思惟,以觀照故名觀,如義當古人修道名思惟,今尋諸釋泰釋為勝。
然若依難陀論師,因中正體智不修本質真,變餘影像。不合此文,準相四句義還有順。
第五問答,約相相思觀四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觀其相;謂前第二句者,是離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觀真如相,即是向前觀不思惟,有觀其相不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後得智還緣真如取相觀也。有思惟相觀其相謂前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觀真如也。有非思惟相、亦非觀其相;謂前第三句者,謂初出觀後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諦真如,而諸不思不觀諸法相也。
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據勝義畢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時無相但見真如不見相故,名不觀其相也。前初句觀見真如相,是中初相,然當時思惟真如,不思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觀初相,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實真如慧觀實真如著,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觀初相也,以此第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後得智分別心亦觀實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稱前觀中本性相真如,故名觀真如,地前未通達真如故無相,無生觀中雖有似真如相,現不稱實真如,故不觀真如也。
備云:此中思惟通與正體後得智相應,作意加行後智及諸分別慧名為觀,亦不取緣理,後得智既有此別故有四句,四句,中雖有真如以相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可知。
基師意與備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觀其相謂前第二句者,此明正體智思惟真如體相,不觀真如外諸相,第二句有觀其相不思惟相謂前初句者,此明觀諸相而不思惟真如體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觀其相者,此明思惟諸相及觀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觀相謂前第三句者,此明緣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外諸相及不觀也。
第二解自性門。於中,初有三問答,即是立宗;後破外執。
初中,第一問答辨五事攝法。景云:理實合答,言攝一切法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
章云:一切法皆五事攝,故五事攝一切法,遍計所執是無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攝。
第二問答正辨自性。景云:共相可說,自性離言故不可言說。
章中,復云:言說之道但說諸法通相,自性離言不可說如此如言青色雖簡黃赤白。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莖枝葉皆青故,又更言青葉雖簡根莖枝。然青葉名通自法界界,葉葉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葉名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別自法界葉葉自相,以法界葉自相各各不相似,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就一青葉中有眾多極微,眾多極微皆非青葉,故青葉名亦不稱法。又眾多極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故,乃至一極微自相亦不可說,色法既爾,心及心法非色非心法無為法亦爾,故言諸法自性,不可言說,但假說共相是其無法,若執為有遍計所執攝也。
第三問答觀五事相。景云:問意諸法既不可說,約何等事觀知諸法,下答中,有二。謂喻況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無有者,能造幻性無象馬等性相,非全無有。譬如幻事有幻事性無象馬等性。下合有二:先總;後別。如是諸法,唯有名相,無自性差別顯現可得者,此是總也。唯名字假立諸法,離名字外無有決定隨言說法,自性差別顯現可得。相下別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者,五法中相實不可得,但由名字謂之為有。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當知亦爾者,類中間三也,隨此三名執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正智名,正智自性,實不可得者,問五法之事。初辨相訖。即應總類餘四,何故類釋中二別解正智耶?解云:須知新譯經論體或例然,且如辨說十種法門。辨初一竟,次釋餘八,後至第十還更分別令義分明,故作此法,何故於一切種隨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結遍計所執不成就也。
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全無,是故淨名經言,諸法非有亦非無,譬如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無。然無象馬等性故非全有,如是諸法體性唯有名所目因緣假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無,然無邊計所執自性差別施設顯現可得相,故非全有,由依他起上邊計所執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觀餘四事,若爾遍計所執不可得也。
下破外執中,先破外計;後通外難。
前中,補闕云:若謂諸相乃至如已立名者,外人執意,一切諸法名之與體常在一處,本自在故,故言諸法自性安立。然此舊名要待容名顯發方能詮法,故言即稱共量假立名等。
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顯法,既有舊名,先應詮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於法應立量,未立名前於法應覺,有舊名故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執諸法自性安立,由先了法自性安立,後稱其重假立名言,是即未立名前於法應覺,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於一相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有差別故;應有多體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汝立依體施名,名既有多體應非一。
應立量云:一法多名體亦應多,以稱其法立假名故,如於一體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應道理。
基師等云:言有差別故者,此明如一名目多義,義既非一名應有多。如俱舍論說:瞿名目五義偈云:
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由此九種法智者謂瞿名目。
下第二破法隨名起,此進退廣破,未必有此計也。下第三破法隨合起未必有此計,但進退廣破。下破第四執名能顯。
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成顯者,為欲知法假立名詮,未立名前已取得法何煩名顯。應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猶如名言不能生法。若不取相假立名言無事名言不應道理者,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後施名,既不取事即無所依於何施名。應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得有,以無所依事如兔角等。
章云:此文同攝論牒義因名計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無計名義為一執,但計名義相稱,如夫妻相稱互為主非客,是遍計所執。今破彼計,名義不相稱,相望名互為客非主,名義但依他。今牒計云:若謂諸相由分別心安立自性,青等色相即稱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言依青相而立。若爾,是即於青相假立名前未立青名時見青,應有彼青覺解,覺解名青以名稱相故,聞名知相,以稱名故見相知名也。今既見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稱相。又於一眼根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也。有差別故此第二一名目多義差別,如一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義差別,若名義相稱者,一眼隨多名應有眾多體。又一眼隨瞿名,應有九差別體性,理既不爾,是故名言相稱依相而立不應道理。
上來破薩婆多部計相。
自下二破一說部計。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名言言說,言說名外更無別法,由言說名故諸法顯現。今牒計破云:若謂諸相如名言說故安立,由名勢力,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時應無自性,是一過也。又彼相既先無有,相無故名無,後假立言亦應無有,是第二過;是故二種俱成無之過。又假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也。有差別故,此一名目九義差別也。應有眾多差別性,意同前釋。又相但依他名起過,由彼諸相但依於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後合。總結,可解。
自下第三破衛世師計。離相及名外然由名相二種和合句義故別生有句義,和合能令名相和合,有句義能令名相有。今破云:若謂離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種和合,有句義自性生者,彼有句義自性於諸相中,或於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間應現量可得。然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由此因緣隨言立一切法有自性。於一切種別法中,皆無所有。
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癡三德與二十二諦為自性,故說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自性是常由名故顯。今破云:若謂名言能顯自性,亦不應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過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後方假立名言,其名便不成,顯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假立名言未有所顯事,而立名言不應道理,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義有了名,及一名目九義破,類如前說。外人以名定目法,如燈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應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緣於一切瓶等事差別無有差別,如燈照瓶時亦照一切物無有差別,名即不爾。一名目心時,則不目色等也。種種亦爾,燈照既然,種種日月寶星藥草等照亦爾,能取因緣,因緣於一照見差別諸法能取因緣,依名不爾。因於色名,但能取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
次通外難,有三問答。
初問答中,章云:此有二問。一問不可言法性中有言說,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言說言不應道理。二問前幻化形喻一切法,彼雖所化類,非是實有。然有種種能造事是實,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雖非實能造手巾是實,所喻法中皆非是實故,譬喻亦爾不相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設來答初問也。正立宗說,一切不可言時,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言在一切法內故也。為令覺知如是不可言義故,方便施設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第二問,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有真有俗,俗法無性,雖假名言非如彼性同於幻化無實性也。實諦之理不可言義,非不實有同於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
備云:答中有二。一答前問,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中,故云已遮;二答後問,為令覺知不可言義故設喻言,欲辨假名諸法雖非遍計性有。然離言說性依他真實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問答中,章云:此釋喻相似。問意諸世俗法若由名言故即有離名言即無,若如是可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無,明時無可言故不可計應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如是,言說亦有不言說亦無,不同變化或有或無,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計即為唐捐。答意由八分別生三種事,如菩薩本地分說,彼由三種事更起分別諸雜染法,展轉相續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後由證不可言理分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隨滅,故不可言計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因及有斷滅時故,與幻化喻相似也。
備云:此破分別說部計。
第三問答中,釋染不盡滅。外人乘前所說,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滅故,不可言計,即設難云:若爾即應一人成聖,一切皆成,一雜染滅,一切皆滅耶?論主答:相等諸物若由名言之熏習不共分別所起自身內報佛無分別智起時,分段變易彼亦隨滅。若器世界共分別名言熏習之所起者,得佛時共分別自識所現有漏報土亦無。然從凡夫二乘諸菩薩等果報識所現報土,由他分別所任持故而不永滅。若不爾者,他之共分別因,應無其報土果,彼眾生報土雖不滅,諸佛得清淨者,我彼報染土正見法清淨真淨土,故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居報土,唯佛一人居淨土。
第三解取門中,先總判五事能取所取;後別辨三取所行。
前中,章云:初相中,雖有分別正智影像相,非實能緣故但是所取。前四緣門中,據似能緣故,相中得有等無間緣。備師又云:約別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別正智能有所緣名為能取,與他為境故云所取。
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義;後重問答分別。
初云:問:如是五事乃至不依言說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眾生依言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義依;二、不了名言眾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種子隨眠故難不了別名言。然由執名言隨眠力故二取諸相,是言說隨眠者無言有相取所行義;三、初地已上菩薩斷待名言隨眠種子故,正體智不依名言不見事相,是無言無相取所行義,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諦取,最後初地證智勝義諦取。
復有遠離名言隨眠者,後所得智,通取世諦勝義所攝,雖知勝義真如。然有真如相從心現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據稱實真如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為所行,故此二種取由二因緣得世出世智。一緣曾得俗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二緣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真境起,故名世出世智。
備云:前據正體次第所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諦,今通據次第故云安立,或可有二義相望不同故。
問:後得智緣名,何故論云無言相取耶?
答:設緣俗諦離言說故,維摩經云:彼說法者無言無說,彼聽法者無聞無得。又持地論云:隨事取隨事如取,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諸菩薩設緣名言,名為無言無相取也。
次重問答分別中,分四。
初明取因緣,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間共成就,無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何緣得無相心。答:世俗名言熏習成種子後時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離染,若見道前作似無相觀學,離名言所因諸相,勝義相見分,熏習成聞熏習種子,從此聞熏習因入見道時證見無相理,此證取無相見,是前無相聞熏習果,此無相取非世人共所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淨,是故有相無相二取皆有因緣。
下約喻顯,約本有無漏見種子在障出障以釋,或約新聞熏習有漏見轉成無漏見以釋,或約新舊和合以釋。
二、明無明無相取名義,有六問答,如文可解。
三、明熏辨取因果,有三問答。
初問答明,有相為無相因,補闕云:問意無始已來未曾修習知無相智,後時彼智是即無因,云何後生?答:有相亦得為無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間智為緣生出世智等,義亦如是,有相為因生於無相,有何過也。勝軍論師見此處文,即言定無本有無漏種子,若其有,此中應言從無始無漏種子為因緣生,何故此處但言從其有相生無相耶?若依護法等即引上論云:有種姓者,在那落迦中,據種子故成就三無漏根,故知本有無漏種子,若爾,此中何故不說本有種子為因,但言有相為無相因耶?答:為欲反詰外人,汝宗許彼世間為緣能生出世義,亦許彼有相為緣能生無相有何過耶?為此義故雖種子有而不宣說以為因緣。
章中復云:地前有相亦得為地上無相因,以學似無相觀隨順彼無相故,如小乘見道前世間有漏智為緣,生見道出世無漏智等。
第二問答通經,外人之問來論主以種種道理能通義難。
自下復更舉經。如苦等智世尊說為清淨因者,此牒經也。若苦等智於苦等諦分別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斷煩惱是論主宗,云何斷為清淨因,若不分別是苦是集,苦等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諸智畢竟清淨果耶?答:由無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已斷所斷煩惱者,答意,若二乘人由無相智觀人無我所顯真如正智斷煩惱,大乘即觀二空所顯真如斷煩惱,故言於諸諦中極善清淨,從出觀方起苦等分別之智,分別之智實不斷惑,約彼真觀明苦等智能斷煩惱為清淨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無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無過。
第三問答中,可解。
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轉得無相。於中,有七問答。
初問答明得定現影除遣轉滅。問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無常積集相續無量,修觀行者多不現見,云何修行者得緣彼為境及令轉滅不現耶?
答:於彼聞思二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見分因緣,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種事境影像現前,即緣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為境界,除遣此法界影像得轉滅時,證法界五事無相真理。
第二問答明除遣之相。言非滅無義者,如成實論師等說:擇滅涅槃無別體性名為滅無,故今遮云非滅無義也。
第三問答以喻顯彼涅槃,非無法界清淨。先舉三喻顯其有餘無餘涅槃非滅無義;後法喻以顯除相法界清淨。
第四問答法喻以明斷遣時等。舊來相傳自有兩解。一、遠法師云:斷煩惱法先斷煩惱,後得入地,如開門已方得入室,於初地前斷煩惱已後入初地,如金剛心為無礙道,後入佛地為解脫道。二、融法師云:斷煩惱時即入初地,非是斷已後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時即凹,凹時即打,如是斷時即入入時即斷。今解:斷煩惱無礙道,在生相時即是或法滅相,與彼二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約種子,與諸相法辨斷前後,不論外惑時時前後。
第五問答明轉得無相有其五位。
問:修觀行云何除遣所緣境相?
答:由正定心於法界所知境影像相,先四尋思審觀察,後起四如實智,由勝義諦作意力故,轉捨有影像轉得無相,此無相轉復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義。一、分三摩地;二、遍滿位在初地;三、有動位,七地已來有功用動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上以是因勝進,故名加行;五、成滿位,或十或佛地。
第六問答明成滿位相離三成三。所離三者,一、煩惱;二、苦;三、麁重。離此三故如次成三,謂真義所行,現量所行,自在所行。
第七問答明隨根立乘。於中,初明立乘頭數證得時量。補闕云:言證得時量,亦不決定者,明彼二乘滿時不定,聲聞之人極少三生,多六十劫,中間多少義不決定,獨覺極少四生,極多百劫,中間多少時亦不定,大乘要經三無數劫方可證得。
問: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可證得?下答依斷三麁重故立三僧祇。一者、地前,經一僧祇修行,入見道時方能小斷在皮麁重;二者、入見道時伏於修惑上中煩惱下品猶行,七地滿心下品亦伏畢竟不行;三者、第三僧祇滿時,斷所知障及煩惱障盡,於境自在。此中所說皮肉心三,約煩惱障中開為皮肉二僧祇斷,所知障總束為心,此說二障三處過亦據三祇滿位從一分,應說道理初僧祇滿入初地時,斷一切迷理煩惱障及所知障,非唯斷彼惡趣煩惱麁重,從初地至七地,入觀即斷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故,入觀即斷煩惱障,於生有力故,時故七地已來為眾生故猶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行,所有隨眠金剛方斷,於所受身有力滋潤前未來斷,從八地已去於念念中斷所知障,非本地分明,二障出體諸處不定,有說煩惱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見惑名肉,內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細譬心在內,或約三祇所斷二障皆分三種,謂皮肉心,如攝論說,或於地地中三心所斷為皮肉心,為斷皮煩惱入初地,乃至為除心煩惱故出初地等,亦如攝論,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斷惡道煩惱名皮,第二僧祇所斷煩惱障中上中二品名肉,第三僧祇所斷智障名心。
章中,復初地已上不往惡趣受實報生。
瑜伽云:初地菩薩斷惡道業無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時,以伏惡趣業種子故,亦不生惡趣,不為三惡趣不樂之法間雜故。
攝論云:得世上正見,往來百千世修不墮惡道。
次明立乘因緣。補闕云:立聲聞乘有三因緣。一者、變化,佛隨所化,化作聲聞;二者、誓願,謂有眾生於聲聞乘已發誓願彼即建立以為聲聞者,此是不定性人遇緣發聲聞願,彼依此立;三、法性聲聞,謂從本來慈悲薄弱於苦怖畏不樂利他,依此法性立為聲聞。
又覺法性,謂於安立諦中,多分修習怖畏行轉;由此因緣,證得圓滿者,謂於苦等諦中多緣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圓滿聲聞乘,獨覺亦爾等,先亦有三種變化誓願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眾苦不樂利他,但出無佛世此為差別。
即上相違,三因緣故。應知菩薩者,亦有變化誓願法性三種菩薩,而從本來慈悲純厚不怖眾苦常樂利他。
備云:聲聞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願成聲聞;三、住聲聞種姓。
下明失壞經律。先明聲聞失壞,謂有聲聞計無煩惱身即隨滅,生大怖畏我寧不脫如是煩惱,為有此計故不斷煩惱,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壞正法及毘奈耶?如人患於熱病,謂病愈時體舉皆滅,便生怖畏寧不脫病。
次明菩薩失壞大乘,謂有菩薩聞說諸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自性本無謂自己身無生死等者,此是空見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獨覺失壞,以彼無別了教故,或同聲聞,故不別說。
第四解薩迦耶有及世間。薩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薩迦耶。相通二種者,有為有漏是身,無為無漏非身,故言通二。二、是薩迦耶者,名與分別。一、非薩迦耶者正智,正智能壞薩迦耶故,非薩迦耶,真如俱不可說。有及世間,亦爾者,有是三有,相通二種,名與分別,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非。
第五解真實攝門。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三事攝者,謂相名分別三事是世間所知及學所知故二真實攝,二障清淨智所行真實。二事攝者,謂二乘證人無我所顯真如斷煩惱障,故人無我真如正智後二事所攝,菩薩證得無我斷所智障,故法無我真如正智亦後二事攝,據本地分,後二真實但是斷結無為,理應後二真實但與真如相攝,而言亦攝正智理即難解。
三藏解云:當證煩惱障淨之時亦證智慧,故斷與智并是煩惱障淨智之所行,如見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義,後二真實通攝真如及正智也。
第六解尋思攝門。景云:四尋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別所攝。
景云:尋思推求分別見而非正智。故無性菩薩釋論云:推求行見名為尋思也。未能尋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來所有四尋思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別攝。
八地已上,依佛地論及無性菩薩攝大乘釋無加行智故,四尋思四尋思亦通名加行智攝。
第七解實智攝門。景云:四如實遍智在於地上皆是正智所攝,道理四如實智亦在地前,地前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實觀故。
景云:無性菩薩攝大乘釋云:決定行智如實智,依攝大乘忍及第一得,四如實亦正智攝故,前繫界門正智通繫不繫故,地前四如實是繫,地上四如實智是不繫。然漏無漏門,正智唯無漏如前會釋。
第八解密意門。於中,會釋十四種密經。
釋初經中,景云:若如名言執有五事說無自性,離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別體說有自性,即是無有言所詮法體,唯有離言法體,故言無二。
景云:問:世尊何故說一切法無性有性無二?答:即依如是所說五事,世俗道理有,實無說無自性,真如無俗自性故,亦說世俗無自性,如勝義無自性,餘四法是世俗有故,無自然性。然五事由別別相不覺自性事,故說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無自性,故說一切法無二也。
第二經中,景云:一、相無自性性,謂一切世俗言說自性者,即遍計所執隨言說法,本來無相;二、生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緣所生,緣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依他性藉眾緣生,無自然生名生無性;三、勝義無性,謂真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說無自性者,此勝義無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緣無常法體,非彼真實勝義之法,故言真實義相所離法,由此依他無彼勝義,故說依他名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經解勝義無性有其二義。一、就依他以解勝義無性,如向所論;二、就圓成實體以明勝義無自性性。後有二義。一、圓成實性,性離名言,無彼取執勝義義相,名勝義無性;二、此圓成體是勝義。如此勝義由彼無相無生二門所顯,故名勝義無自性性,今此文唯約依他辨勝義無性。
問:相無自性無遍計所執相之自性名相無性,依他無彼橫計自然之生名生無性,此亦遣無於遍計所執,即此依他無彼勝義常住之性名勝義無性,此亦先於遍計所執,是即三無并無遍計,總是一無,但應說彼相無自性其義即是,何須復辨此依他無生無勝義等耶?
解云:據理實然并約無其遍計所執。然今論宗或約二性如辨三無或約三性辨三無者,總別分別故有其三,相無自性,即是總收其遍計所執皆盡。復言依他無生無勝義等,是別分別。
次明依他因緣法體無自然生無其勝義,故於總中開出此二,非謂遣於遍計相無性,外遣依他及遣勝義辨生無性勝義無性,故下解深密經中,說云:唯遣遍計所執辨三無性,未遣三性辨三無性。
問:若爾,云何攝論即云先證根塵相無自性,後時見識無生,識以根塵為因緣,因緣既無識云何生,約彼論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計所執性耶?
解云:根塵及識有其二種。一、是依他因緣生法,設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諦後得境,無分別智自觀真如,後得智自緣因緣生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礙,若入真觀即遣俗諦,根塵識等真俗并行,俗智緣何境耶?故知因緣有法,入觀不遣;二、是遍計所執根塵識等,倒情執有,畢竟無體,論中約識先遣根塵,若悟能生根塵無體,即悟所生之識。云何得生?此即還遣遍計執識,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有八識,入真觀時有漏意識及以末那雖暫不起,出觀還生,賴耶恒行,五識遇緣觀中亦起,故不得言入觀遣彼依他之識,若同遍計所執,入觀俱遣遍計故悟本相無後智不緣,遣依他故亦應後智畢竟不緣。
下約喻顯,觀行比丘乃至恒無間轉者,如觀骨時若未廣觀先觀髑髏,乃至觀足親所依繩床是骨,一房一僧伽藍一村一聚落一國乃至大地骨皆充滿,後欲界緣除所見骨,以久習觀骨境現前不能除滅,遂作是念如是骨聚雖遍大地,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審本心骨相除滅,況前遍計執有定性境時,但有自心,心外無法。
問:行者入觀觀於骨聚,骨聚後時際遣,為由定心執有實骨故須除遣,為不執實而須除遣,若執實者定心即有法執,有法執故即有無明,有無明故不應名定,若不執實所觀骨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復言不遣依他?
解云:定心觀骨無有執實,為調心故初假觀骨,後復尋本捨骨觀心,將此轉觀捨於骨聚,況前三無性觀,除遣遍計所執實相生及勝義等,言此中五事至勝義無自性性故者,五事非遍計所執故非相無自性也,但有餘二無自性性。此句是總,下別分別故。
言隨其所應乃至說無自性者,義意如前,是故下結,乃至我說一諦更無第二者,彼說真如非三無性故,唯是不變真實說為一諦。
章中,又釋,相無自性性,唯無橫計人法二境遍計性。生無自性性者,依他從眾緣生無自然生故,說依他生無性性,謂無自然生性性體性也。勝義無自性者,有二種。一、依他無有勝義故,說依他俗法為勝義無性性,此是俗諦勝義無自性性,如苦諦無真我說無我也;二、真如勝義無依他故,名勝義無性性。
今此文中,是初義也。真實義相所遠離俗法依他性,此由無勝義真如,故說勝義無性性,如觀行比丘,於大骨聚作假想觀,其觀既成欲捨不能得,乃至解云:於此假想觀骨聚作事非真實勝義,骨聚無性總恒無間轉,如是應知真觀依他性,非真實勝觀故,名勝義無性觀。然是俗觀非真也。遍計所執性非五事攝,五事非由自性性故說無自性。五事中,謂相名分別正智皆由二種無自性性。一、四種要眾緣生自然生,說無生自性為其性;二、四種是俗非真無勝義性,故說勝義無性性,真如一種有其實體,由勝義無俗性故說勝義無性性,不由無自真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說言,我說一真諦更無第二真諦。舊梁攝論等名真實無性性,今名勝義無性性,以真實性是勝義諦攝,故名勝義諦攝,舊經名第一義諦。今經論名勝義諦也。今依此論會舊經論。真實無性者,一、依他非真實性,故說依他為真實性性以依他無真實為其性故;二、真實性非依他性為其性,故說真實無性性,依梁攝論乃說遣真實性得無真實性故名真實無性性者,錄文人誤也。
又依佛性論及瑜伽論,以三性與五法相攝中,真實性與五法中真如相攝,若遣真實性得無真實名真實無性性者,真實無性性者,五法中何法攝耶?若云真如攝者,與真實性不異,若言五法不攝者,五法攝法不盡,若言五法攝不盡者,何故瑜伽論云:問:如是五事為攝一切法為不如是?答:如是。
又遣真實性故說真實無性性,何故瑜伽論云:真如不由無自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他中,說如是言:我說一諦,更無第二。
又古漢師云:依他無性者,無眾緣生俗諦性故名依他無性者,不然。瑜伽論云:云何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緣生,緣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說生無自性性,此意說言,眾緣生法無自然性故說生無自性為其性,非謂無因緣生性,故說生自性性。
若言無眾緣生性故說無自性性者,便是惡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若答云: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言說。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彼無自性,不應道理。
解云:於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薩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有;由第一義諦故,一切依他皆無。
慈氏菩薩云:應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無自性中,因緣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實無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設名言而起言說,故名為世俗。
慈氏菩薩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實無因緣生耶?
若名言所說世俗法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因緣道不可破故。
經云:不壞世諦而入第一義諦,汝言從因而生俗諦依第一義諦故而非有,不應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說有實無從因生法者,名言世俗無所詮因緣生事,而說為有不應道理。
慈氏菩薩又應告曰:何故諸因緣法可得者,此無因緣自性耶?如是問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顛倒因緣事故。勝義諦理無顛倒事。
慈氏菩薩復應告云:汝何所欲?此顛倒因緣事,為有此因緣法為無因緣法?若言有,此顛倒因緣法,說一切因緣法由勝義故皆無因緣自性,與邪見說無因緣法,不應道理;若言無此顛倒因緣法顛倒事故無事得因者,而說汝無因緣自性,不應道理。
無著菩薩造攝大乘正述此宗。故論云:若依他性圓成實性亦無,即恒無二品及染淨法,清淨言染污者,是顛倒事依他也。自古攝大乘師謬解本宗,故說遣依他因緣法得無生性,乃至是清辨菩薩學徒惡取空宗,非慈氏菩薩及無著菩薩所學宗也。善戒經第二卷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二者、不信世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薩禁戒,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福蘭那等真實弟子之福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設生我見不至三惡,不解空義為人廣說,當知是人必到阿毘,不解空者謗一切法,不解實性不解法性,妨於解脫,與多眾生作惡知識,自不持戒教人毀戒,常樂宣說無作無受,令多眾生增長地獄。云何名為不解空義?說一切法本性自空無因緣空,說一切法亦無處所,若無處所何名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為真實解空義?說一切法中無有法故,是名為空,法亦不空,是名解空,無錯謬解云:云何名為不解空義?說一切因緣法本性自空無因緣法故空,說一切遍計所執法亦無依他性處所,若無依他性處所約何說空,是名不解空。云何名為真解空義?次答說一切依他法無有遍計所執法故,是名為空,依依他性法亦不空,是名解空。
第三經云:無生無滅等,依相無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計所執之相辨無生無滅等,依下解深密經亦就圓成實性,以辨無生無滅等四義。
第四經云:於虛空依遍計所執說也。
第五經云:諸法如幻依彼依他,說無生及勝義無性。
第六經云:等隨觀色乃至識有無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隨境觀色乃至識有無常,無常言是隱密故。論主釋云:所計常性色遍計等說,無常故依相無性說,何者論主欲釋經語,經語顛倒可言常無有故,以於依他色等上遍計常,故云常無,然即彼經欲說等隨觀五蘊常無有故。
第七經云:五蘊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說生無性及勝義無性。
第八經云:等隨觀即彼皆空者,即依生無自性性等乃至說如是言者,前即明遍計性空說等虛空,虛空無體喻遍計所執性空。今言隨觀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諸法空自然生及無勝義,不同前說遍計所執空相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亦不可須對前辨別名為遠離,慧解經等隨觀即彼皆空者,明依他空無自然生及無勝義故說為空,不辨相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
言如依遠離性,說彼為空至亦爾者,前明依他是因緣,因緣法外離自然生及離勝義故說為空。今明依他即體無我異說空義,故云依異相性為無我,亦可明此依他法體無我,異於遍計所執我無,故云依異相性說為無我。
第九經云:如理觀,彼五蘊,非有顯現?
答:依相無性,說者,以彼橫計五蘊,如理觀察實非有,而隨妄情顯現故,依相無性說非有顯現。
第十經云:說彼虛偽不實顯現者,依生無性,及勝義無性說者,以依他起性虛妄無實從緣顯現,無自然生故名生無自性,非唯無自體亦非真如勝義,故云勝義無自性。
第十一經中,景云:此明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總都不依彼三無性說,問設依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相,依三性說有何過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計所執眼永寂滅遠離遍計所執色想,乃至言永寂滅遠離想,亦離遍計所執?解云:三無性觀在方便道,真如觀諸法永寂,不作無相無生等觀,若就義說真如法中離遍計所執十二處,總亦得說為相無自性。然依經中,有無性言,方得依經說為無性,經中但言眼等寂滅遠離諸想,竟不說有無性性言,故論主云:都不依三無性說,即知三無性觀在加行道,根本觀中,不作無性性之解。
泰云:於真如中眼等永寂滅,遠離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實有體性,故都不依於無自性說如是言。
備云:此約圓成實性說,不約三無性說。
第十二經,遣一切想者,亦依真如說故,不依三無性性說,詳此論上下說無性性者,唯依橫計性性,不依依他及圓成二性。故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法是依他圓成真俗二諦,病是遍計橫執諸法,是故彼經意還同此論。此人如是作真如觀無不能知,故上論云:諸天得他心智尋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說頌云:南無最勝士,南無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修靜慮。
第十三經中,景云:言隨順喜憂捨處,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無諦無實者,依相無性說。無無顛倒者,外道執法自然而生名無顛倒,今明依他無自然生故,無無顛倒。無不顛倒者,外道復執人天報身是勝義涅槃不顛倒法。今明人天報身是其生死非勝義煩惱故,云不顛倒。言復說有聖世間諦者,所謂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諦,不依一切無性性說之,答文依此解釋,可知。
今解:前卷說真如差別名實性諦性無顛倒性不顛倒性等。解云:無邪分別所取故名無倒,唯正智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間色等法中無諦實等相,橫計為實等。依三無性說無諦實等,說有真如出世聖諦為諦為實無倒不倒者,不依三無性說。
第十四經者。有釋:知遍計是無,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無性故。
今解:亦可定境非有非無名不可思議,諸佛境界亦爾,非有非無名不可思議,但以因中定境除執。依無性說:諸佛境界已永寂滅不依無性。
第九解次第門中,約雜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復約清淨品辨後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淨,論主從多說故爾也。
上來兩頌,辨五事訖。
自下第二解釋三性,初結上生下;二、舉頌解釋,有其三頌,即分為三。
初中,先頌列七門;後依門釋。
七門者,總舉,是第一;別分別,第二;緣,是第三;差別,第四;依止,第五;微細執著,六;如名等執性,七。
景云:此七門內,初三門通分別三性,後四門唯分別遍計所執性。三性之義古來大德種種解釋,乃有多塗。且如奘法師出三性義章,最明為好,彼立三性以三門分別。一、情事理門;二、塵識理門;三、染淨通門。
執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計所執。因緣之事,名依他。無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迷藤執蛇,名遍計所執。四塵藤體,是依他。藤蛇空理,名圓成實。
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執,識為依他,無相無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不取識為遍計所執,取識變異為無我等,塵名遍計所執。
第三門中,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依他性者,即通染淨。故論云:若緣遍計所執此識應成染,若緣圓成實此識應成淨,是故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能染依他即通染淨,既有三門。依瑜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非,以新譯經論上下但有情事門問答,爾者依後二門所引。
攝大乘中,世親釋論云何會釋?解云:新譯世親釋論文未必有?設有此文并是情有名遍計所執,因緣事法為依他。
言不取識為分別識性識所變異無我等塵無而似有為分別性者,雖有色等事法據唯識門并名為識,故云不取識為分別也取識所變無我等塵無而似有為分別者,即是無我計我,無定實法執有定法,還是情有名為遍計。言染境名遍計所執者,所執無體能生染心,故名為染,非謂有其染法為所依體,既知如此。次依新譯經論出三性體,一、就五法;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別如如正智,於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如如,此如七十四卷初說,與舊經論同異會釋,至彼當釋,次依五相出三性體。言五相者,如下攝釋分說:一、所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應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攝依他及圓成實,能言相中據橫執名無體,義同攝第一性,能言所言相應相,定執名義攝屬攝第一性,執著相攝依他者,是分別心故屬依他,不執著相攝圓成實,通有如如正智為體。
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同,且略分別作九門解。一、名義淨門,如中邊論說:諸法名者是分別性,唯由義執名為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二、義名淨門,如攝論說: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為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三、塵識門,如楞伽經說: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想一種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實性。四、情事理門,如佛性論說: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實性。五、末本淨門,如攝論說: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賴耶識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六、情染淨門,如攝論中引毘佛略經說:如偈云:幻等頌依他,說無頌分別,說四種淨,當知是真實。七、染通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等喻。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說:四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揚論說: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執著相,是真實。
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門將五事攝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顯無雜亂。
依門釋中,總舉如文。
別分別中,言圓成實性,謂真如者,此遍舉不變異義出圓成體。智所行、境界、所緣者,此之三句義無差別,但欲鄭重舉彼能行無分別智,顯彼所行真如為圓成實,以彼真如甚深難信,故舉能行顯所行也。
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能令證得清淨者,由證真如得清淨智名得清淨,次由證真如解脫二縛,次由見真如引發一切有為功德。
下解第三緣門,景云:遍計所執,緣於相名相屬,應知者,執彼名相定相屬著,情所計度,是遍計所執。依他起,緣遍計所執自性執,應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起。圓成實,乃至畢竟不實應知者,由緣依他起遍計所執,若了所執畢竟無實,即顯圓成故云也。
下通違經,世尊於餘經中說:緣不執著遍計所執自性,此牒經文。論主前圓成緣遍計所執自性,何故餘經說彼圓成緣不執著遍計所執。言應知此性者,今至此義中當知依相說者,論主為通,應知。餘經說:圓成實緣下,執著遍計所執,依已證得清淨圓成實說,依不執著相說。今此中說圓成實性遍計所執者,依未證得清淨圓成執著相說。
泰云:緣者緣藉也。因相名相屬著故又相屬,當知,橫計有遍計所執性起分別,是能執心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說心。
備云:隨遍計所執處,即得依他起自性。
今解:世尊乃至應知此性者,牒經。依得已下,論主為通也。
第四解差別門中,唯辨遍所執其五種,初問答舉列;後徵問別解。
就初計義自性中,復有四種。先舉列;後列解。
前三易解。
於能取中,自有二句。一者、計眼根是色塵家能取,及計耳等四根是聲香味觸家能取,此即計色蘊所攝,眼等五根能取五塵也;二者、計受等四蘊是色塵家能取。又此四蘊是聲香味觸法家能取。
第二計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謂此中總說一切法名是無差別,重言一切。
有釋:前一切者,如言一切諸法即有法也。後一切者,如言無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說法與有法和合名宗也。
又解:前言一切,即是總名。後言一切,即是總法,故再言也。
第三、第四染淨自性,文相可解。
第五計非染淨中,景云:遍計此色、是所取能等者,直爾遍計色心等法是能取所取不作此染此淨之解,故言非雜染清淨。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者,此第二解,計度無記諸法名非染淨。
泰云:初但計五根為能取,五塵為所取,不約障治。故云計非染淨,後無記計非善惡,故無染淨。
第五解依止門中,先辨五依;後明二執。
前中,依義遍計義自性者,忽見一物,由不了其名分別其事,不同攝論依鍮遍計金等。依二遍計二自性者,直爾分別色體及分別色名,即依自色體分別色體,及依自色名分別色名,故言依二分別。二自性者,依色名體執色名體,由四蘊名體執四蘊名體。
下明二執,重釋依止。加行有五。一、貪;二、瞋;三、合會加行者,由貪故起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者,由瞋故起別離加行行;五、捨隨與加行者,隨與中容境欲起捨加行。名施設加行有二:一、非文字所作,謂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從內向外,此自性為何相物云何相差別,後二從外向內,此相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別?
有釋:一者、此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別;三者、此自性是何名;四者、此差別云何名。
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物是受,直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文字所作,問既云:名施有二,復言非文字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說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總說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設也。
泰云:共執法有體,然未執名故說非文字所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設,推求自性差別之名,而未設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
二、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為此物者,謂執自性名。此物如是已下者,謂執差別名也。
第六解微細執著門,有五種。前四是四倒是人執,第五者是法執,并是迷理,起時難知,故云微細。
第七解如名等執性門。於中,初總標舉。由五因緣如名起執,即舉小乘外道通名愚夫。
所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細門別解。於中,先舉前四因即舉外執,以後辨第五因直舉理教,明諸愚夫為名言所縛。
前中先舉四因,後結成所說道理成就。
前中,因問此事用何為自性,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計名義異,此是初因。
次處空閑觀察尋思,證名義異,是第二因。
次計度云:如求色不得生於不樂,非於求名不得之時有此不樂,明知名義決定有異,是第三因。有師釋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遍計,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計名義有體。
復次語於名轉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計度名隨所詮各各定別。於中有二:初外人立宗;次論主破之。
外立宗云:世間言說以語說名詮於義,詮自相時不詮共相,此自相名乃至不詮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應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詮多法,如隨別名起別行解,應不可得隨別名起別行解,當知。一法之名不詮多法,論主總非,作此執者不應道理。
自下別破。如是乃至為於無義轉耶者,此兩問定。於有義轉,且不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辨者,前於相名五事已破外人,若名定於有義中轉,如世一法有眾多名。若名義相至有決定者名多義,即有一法有多體過。言若於無義轉者至其理便至者,若名於彼無義處轉,汝不應云別別諸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言若於無相義轉乃至即是執著者,此名若於無義而轉,是即言教有所宣說但是增益。
若取增益,即是執著下,結成道理。
自下辨其第五因,初總標愚夫於相名言所縛,故知如名妄執自性。二、別解釋。於中,先舉理教證知,於相名言是縛;後引喻例之。
前中,先總問答顯,由理教下別釋。
先釋其理有三。若離名言於諸事中不生喜樂,若名言俱於事方生喜樂,若生喜樂是即於事名言所縛,是一道理。又復名義展轉相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別,即是依事名言得生。如靜慮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識思惟名故作青黃等觀,遂有青黃影像事起,是即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
又於名言乃至便為諸相漂轉其心者,安心真如無相界中相皆不現。若不爾者,便為相標,是第三理。
下引三頌辨其由教。初頌引,後二隨來。初頌上半凡為言縛。下半明佛解脫言縛。
下引喻例。又如異生於蘊了知皆無有我,非不於彼我執隨轉,良由來斷我隨眠故,此舉喻也。雖復了知名言假立,而於相中為名言縛,亦由未斷名隨眠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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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論本第七十四至七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四
解三性中有其三頌,前卷已釋初頌七門訖。
今此卷初解第二頌有九門。攝,是第一;無性,第二;知等,是第三;密意等,第四;所行,第五;通達,第六;隨入,第七;差別,第八;依止,第九義。
次第釋,解初門中,初正辨攝;二問答辨正智是依他所以。
景云:今此論云: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真如。舊行佛性論第二亦云:第一性五法并不攝,以無體故,第二性攝四法,第三性唯攝如如。又三無性論第一卷亦云:第一性無有體相,非五藏所攝,若法是有不出五藏。問若爾何故楞伽云:相名是第一性,分別是第二性,正智如如是第三性。又中邊論第一性攝名,第二性攝相及分別,第三性攝真如及正智,如此等文云:何會釋,解云:文雖有異義,不相違,所以者何,楞伽經說第一性攝名相者,據執定性名相畢竟無體,與第一性無體義同,故得相攝,因緣名相從心而生,不離心故,總名分別,故云分別攝依他性,中邊論中相及分別據因緣法攝依他性,名據橫計無體義同,攝第一性,正智一種依此論及佛性論等,即依他,以是有為依因緣故,以體變異非圓成實。楞伽及中邊論如如正智俱攝第三性者,同據不顛倒義,屬圓成實。又依下攝擇分,正智亦屬圓成實性,若解向來所辨通塞,世人不應輒起難詞,云瑜伽論正智一種唯屬依他,遍計所執無體為過。又復新譯無性世親所解攝論皆言,如如正智屬圓成實。彼邪見者破云:新譯經論說彼正智一向屬依他者,即有可壞虛妄過者,豈猛浪疎失者哉。又云:依五法不攝第一性者,即五法攝法不盡,此義不然,遍計所執但是倒情搆畫畢竟無法,為此說五法不攝,云何得言如此五法攝法不盡過耶?是故說云:如世美菓多繩附,智深妙義多招誹謗。
泰云:此中問答辨正智是依他所以中,西方二師別解。第一師云:此文唯所執性所顯相分境依他性,緣遍計所執自性;第二師云:不盡理說,其有漏善心非是遍計所執故也。
第二解無性門中,約彼三性辨三無性。一、由相無性故遍計所執說無自性;二、由生無性及勝義無性故依他性說無自性。
下釋所以。言非自然有故者,辨無生意,依他從因緣生即名有生,無自然生故名無生。言非清淨所顯性故者,釋無勝義性意,外道執人天等身為勝義涅槃是常樂法。今明依他苦集染法無勝義性,以非證智清淨所緣故,說依他名勝義無性,三唯由勝義無性性故圓成實性說無自性。此有二義一彼圓成離言說相,非是情取定性之法,而初學者依教封執有是勝義圓成實性。今明圓成無,彼所取執勝義之性名勝義無性。
問下有文,二者,圓成體是勝義,由無相等無性所顯名勝義無性。何以故下,正釋此義門。前卷何故即言圓成非三無性耶?解云:據後門,體是勝義,而非無性,為無相等,無性所顯名為無性,論體實非是三無性,以無分別智證圓成時離有無故,前據此門故云圓成,非三無性。
第三解知等門,如攝論云:應知者三性也,三種自性有無之理一切學者皆應遍知,若爾何故下問遍計所執何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答:非智所行,以無相故。解云:彼據遍計所執無有體相不成緣緣故。言所執都非凡聖智之所行,體性離無,故是學者所推求處,是故前說是所遍知,依他是染,有不實體,故應永斷,圓成應證。
第四解密意門有二:初總標舉不了義經,皆由三性應隨決了之相。
二、略解二門,初舉經說三種無生忍,不了義經約三自而隨決了;次舉三解脫不了義經,以三自性應隨決了。
備云:三忍在初地已上,故言無退轉。
第五解所行門,泰述戒賢言:此中意辨,有法是緣,緣體性能生故,名智所行,遍計執性既是無法,四緣不攝故,非智所行,以無相故,前約智體是無法故,云一切應知。
備師等云:如攝論說:分別性凡夫境界,真實性聖人境界。依他起性凡聖境界者,約遍計情故說所行論及攝論又說三性皆名應知者,智遍計無故名為知。依他起性凡聖二智所行但非正智境,圓成實唯正智所緣非後智境,如論真如相分是依他性故。準此文,賴耶所緣諸識非緣緣。
第六解通達門,世智思惟所執空時,即有空相當心而起,不能親證真如,名行有相,出世間智通達所執真如,名行無相,達餘二性當知亦爾。
第七解悟入門,悟入所執本來無有,即悟入圓成,隨入圓成除遣依他者,證斷染故。
第八解差別門,有三問答。
初中,景云:依他性是因緣生法,通情非情,遍滿十方過於數量,依彼依他執有人法二異,數量同彼依他。
問:亦於圓成起於所執,執有圓成實所執亦爾?
解云:圓成離彼執著不當執圓成實時即有相不似圓成實,依他相起於上所執,為此論家明所執數量,但如依他不言如圓成實也。
又於依他有二遍計,隨彼覺心現執情有。一者、隨覺;二者、串習習氣隨眠者,遍計所執故熏成種子。泰云:如有人等隨言說覺知計有諸法名隨覺,遍計所執自性執,如牛羊等,過去無始來曾為人等,串習名言,隨覺分別熏習種子,名串習習氣,隨眠力故,牛羊等雖不覺知名言。然與覺知名言者,執諸法不異。
備云:此辨由有二種執故有所執遍計性。西方一解:以所執自性為遍計性,若能緣心一向依他,是故此文中重舉能計依他顯所執性,此中地前解名言有情所執,故云隨覺,不能語言眾生所執起雖無現行緣名言心,而由隨眠解青等法,故名串習氣。
次辨依他差別中景云:如相品類差別者,如五法中相品類差別是依他起也。復有二種等者,一者、由八分別執者熏習而生三事,是染依他;二者、從聞熏習起。
泰云:一雜染依他隨遍計執起,此有二義。一、執心相分從執見分起,若非相分者,如無明生三性行;二、淨分依他從無執所起,亦有二義。類前可解。
下辨圓成一味無多品數。
第九解依止門。遍計所執依三法,執有人法定性,二真分別是能執,相名是所執,由依能執所執虛妄搆畫所執性成。攝論依此處意取明,彼用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遍計所執性成,答意識是能遍計,依他相名是所遍計,由此能所遍計所執性成。問此依止中即言依止三法,何故前說緣門遍計所執緣何應知,答中即言緣彼相名相屬除分別耶?解云:前說緣門,但取所緣,緣彼相名定相屬著,故成所執,不取能執,故除分別。今依止門通取心境依能執分別之心,及取所執相名二法,方成所執,故依止門通依三法,依他當言即依遍計所執及自等流,前緣門中即言依他緣遍計所執自性者,依止門中要依執彼定性人法能執心故,此能執心復依自類名言種子,及彼現行後依前起,故言及自等流。前緣門中,但言依他緣遍計所執自性者,直據緣彼定性二塵熏成種子依他及生現起依他,是故但言緣遍計所執自性,應知圓成實性無為常住無所依詑,故無依止,即是經說無住,即無義。前說緣門即言緣遍計所執於依他中畢竟不實者,據加行智緣彼遍計所執都無自性,但於依他因緣法中虛妄搆畫,由加行推求審察了知所執二塵,非因此悟入圓成性,故言圓成緣彼遍計所執,不實應知。
下解第三頌有十一門。若無有,第一;作業,第二;微細等,第三;無體,第四;生,是第五;執等,第六;了知,第七;染,八;苦,九;喻,十;分別,十一。
長行解釋有其十故,染苦二門一處釋故。
解初門中,若無遍計所執當有何過,答:於依他起性中,應無名言執等者,從昔已來皆於依他名言起執,由執搆畫,起彼依他生死染法,斷染得淨,若無此性無名言執。此若無者,應不可知雜染清淨,無後二性過可知。
第二解作業門。景云:初性有五業。一、能生依他由執二塵相見二分依他得起,此業是總後四別明,總望生彼依他以明五業;二、起言說;三、生人執;四、生法執;五、能攝受彼二種執習氣麁重者,由執二塵熏成二執習氣麁重,餘二性各有五業。如文可知。
泰云:初性五業。一、遍計執性雖非所緣緣生,能執心而內妄謂有所執相有能執心故說能生,依性實非四緣生;二、由人法二我相能生;二、我言說,由二我言說故復緣二我起;第三、第四隨覺分別執,串習第三第四隨覺執,熏成習氣,隨眠麁重便起隨眠二執,此隨眠二執亦因遍計所執生故,遍計所執能攝受彼二種習氣麁重執。
依他五者,第一略明依他能生雜染有二種生。類前可解,略不辨能生清淨也;第二依依他計有遍計所執性故,能為遍計所執自性所依。又因俗入真故,及與圓成實自性作所依,約世俗與勝義諦作依處,故遍計所執性中不說也;第三、第四人法二執以依他性為所緣緣故,與彼二執作所依處;第五賴耶識與彼二執種作所依。
備云:初性五者,一、由人法二塵故能生依他能分別心;二、若論依他離言說性故不可說,而言說者由遍計故;三、四如論,五由遍計故起人法執,由二執故攝彼二種。
又解:由無種子故,於諸有漏皆有麁重性。依他五業中,其第五者,自有二門,若隨轉理門心王及五根等皆能持種。若論能與麁重依者,通明一切有漏諸法,若真實門但是賴耶能持種子,其圓成實即五種業是,二五對治所緣緣故。
第三解微細等門。泰云:遍計所執難悟入,故微細依他八識所緣,依他境常現前,故名麁,圓成聖方見,故云極微細。
備云:色心等諸法有體,故言麁,遍計所執無體,故名細。
第四解無體門。一,無體能轉有體者,由執無體依他體起。
問:無體法不成緣緣,云何得言緣彼無體有體生耶?景師解云:此是總無體自屬所執,能轉有體,自是相分依他有法能作緣緣生於見分,如緣十八界,法執定有時,即有諸界相分,當見分心起為所緣緣,執彼相分定有義邊自無體自屬所執,能轉有體,即據相分,文中總說,故言一性無體能轉有體。
有釋:依他起法由妄情起,故說遍計執,能轉依他非親因緣及緣緣等。
一,是有體能起有無者,依他起性能生自類及起人法二塵也。
一,是有體而非能轉,即圓成實絕戲論故。
第五解生不生門。遍計所執本來無生故言不生,而能生依他故云生生,依他起性是生法,能生依他及遍計所執也。
問:若言遍計本來不生者,何故言依他所生耶?
解云:據無體義故名不生,隨計性故亦名為生,圓成實性以止息義故不論能生。
問:與前門何異而須重來?
景師云:前據有體無體辨能相生,今據生不生法辨能相生。
景師云:轉通生滅,迷時能生依他,若悟所執即滅依他故。
今解:轉者轉變之義,生者生起之義也。
第六解執無執門。先明遍計所執性執無執相。景云:一覺悟有執無執,即小年已去解名言人起覺悟執,若名了知不起彼執。
次解隨眠有執無執,即是嬰兒禽畜等雖不解名言,以隨眠力而有所執,若就大人拔隨眠者,當知無執。
泰云:此中約我執辨遍計性,執與無執分別我見由外道等言教計有我,故名覺悟執,俱生我見不由言教,以習氣力任運起故名隨眠執。於中有二,若凡夫學人未拔彼俱生我執習氣種子,當知於彼有隨眠執。若羅漢等乃至未捨習氣麁重,雖斷染污俱生我執隨眠種子盡。然善無記種子上有我執習氣麁重,由此習氣麁重力故,善無記心計有人我,皆名有執,唯佛一人拔除習氣故名無執。
備云:於四種中,初二約分別起辨執不執,後二約俱生辨執不執。前中即地前有分別起執故名為有執,初地已上無分別我故名不執,後二中即從地前乃至十地已來有俱生二執故名有執,金剛已後永斷二執故名無執。大判如之,若隨分說,初地已上亦有無執。
次明依他有執無執。景云:此中亦二。初由遍計所執自性覺悟執等者,舉所執性辨能執依他,善了已下於人法塵不起倒執。第二、若於相縛至第二執者,於諸境界有所得時名有相縛。
次明無執。無執有二。初明證智,無相界已拔相縛名為無執,或於後時下明後得智,如有當知無執。
泰云:此中約法我辨依他性上有執無執,此亦有二種。一、若由隨名言覺悟分別執有遍計所執法我故,復由隨名言覺悟分別遍計彼所成法執自性,如小乘言教執法有性等,是名初執,但以文中舉人執覺悟遍計,類釋法執覺悟遍計,非正辨人執覺悟,前已說故。二、若於相縛種子未拔者,由種子力故於諸相中有所得時,名第二隨眠。法執二種無執等,尋文可解。
備引三藏解:此亦四種,如遍計中解。有差別者,依他性法離言說作用故,無有執著依處故名為執。又此四中,初二約分別無辨執不執,後二約相縛無辨執無執。
三藏又云:依他二執即是遍計二執,更無別體。如五蘊上,執有神我邊名人執,不了蘊義邊名法執。此中亦爾,橫計有分別性義邊名遍計執,不了依他性義邊名依他執我。
下明圓成無執。此界非執安足處故,若於此界未得觸證中,起得增上慢者,當知即是遍計所執搆畫依他性而起,雖緣真如而起執著,還執心變,以如相分依他起執。
第七解了知門,有三問答。
初明了知遍計所執有十一相。一、唯有名執;二、無相性;三、無生滅;四、無染淨;五、本來涅槃,舊來大德解釋此言,舉能治顯所治分別性。今解:不爾。即是畢竟無故,即是自性無,非遣故無等如前文說,本來寂靜等依相無生說也;六、非三世;七、非三界繫不繫;八、非縛解;九、非三受;十、唯是一味;十一、如虛空,以虛空無體故舉為喻。前九列相,後二通相。
次明了知依他名字所詮一切有為事攝,此即總標。
下別釋之。初約法相有五十八。一、六善巧;二、業無事;三、趣生事;四、生類事,泰師云:通說諸法相生事名產生事,諸法流類名色類事,非根塵等色也。今解:此是父母產生種種色類事也;五、二十八天;六、入聖方便事;七、見修道事;八、二乘聖果事;九、滅定事;十、到彼岸事,景云:無也。有釋:是六度也;十一、三十七品事;十二、靜慮事;十三、四無量事;十四、無色定事;十五、修十想事;十六、修隨念事,泰云:念住事也。今解:六、隨念事;十七、三科功德事;十八、力無畏等諸功德事。
次舉喻相有其三類。一、約夢等喻,如攝論等明有五種,三如狂等七,可引涅槃經等。
釋飲尿友者,景備同云:有人被打,悶絕在地;有人惡心尿其口中,其人遂活。活已告言,汝飲我尿,是故得活。其人聞已,即入恒河,經六月浸方得入村。以西國人諱觸屎尿,何況肯服。昔來相傳陳棄藥者,是糞,遂取廁清服之,大是非理。言陳棄藥者,謂取他人所棄藥,滓煎煮服之,名陳棄藥。
泰云:如二朋友,共度沙路無水之處,一人得小水,即便飲盡,以自之尿將與彼人,故名飲尿友。假子者,如世間養子非親生也。外現親善,內懷諂曲,空費家財,更須勘問。
下當體辨相其六句。一、空,無自然生故;二、無願,以可厭故;三、遠離,不應樂著故;四、無取,無能所取故;五、虛偽,無實體故;六、不堅,速磨滅故。
第三明了知圓成實,初當體辨相,如先所說真如實際等;後約所無,即十種等。
第八解染苦門,先辨其染;後類於苦。
遍計所執無體故非染,但令依他染。依他唯自染,圓成自淨,令他亦淨。
第九解喻門,所執如虛空無體同故,依他如怨害違損善法命故,圓成如無盡大伏寶藏,若證得時利益無窮故。然此寶藏喻實性者,舊來諸師取解不同,若南道諸師引楞伽等云:如來藏性具足一切恒沙功德,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又即彼經云: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結伽趺坐而為無量無覆隱而不顯現。又涅槃經云:大般涅槃本自有之,具足一切恒沙功德。又華嚴經云:佛子一切眾生皆有佛如來藏性具諸功德。又地持論云:性種姓者,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如是經論皆證本來具諸功德,若如北道說:無有本來一切功德者,便同外道斷見過失。北道諸師云:立本有一切功德不從因生先來自有者,全同僧伽自體之過,何以得知無本有功德者,如楞伽經大慧白佛言,若如來藏性具諸功德者,何故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悉空無生無滅,佛告大慧,我為斷見眾生故說本來具諸功德,即將此文通釋一切經意。今時泰法師云:依此論證圓成實理成於萬德之本,故說伏藏,不言真如具足萬德,如護月等,雖立三乘無漏法爾種子,而是有為體非真如,故不同南道解,然本有無漏種故不同北道解。
備法師述具足本諸德文云:本有真如,即其恒生一切諸德性,言本有恒性也。有解:於真如上無無明故名為智慧,無散亂名為定者,此即不然;若如是者,無情諸法亦無無明故應有智定。又解:不離有為修生功德名具功德者,理亦不然。若如是者,不離無應名無。
第十解分別門。於中,有二:初解三性各有所由;二、因言長辨無分別智。
前中,遍計所執,由依他者,依依他故而有遍計所執。依他,由因緣者,由依因緣果法得生故名依他。圓成,由一切煩惱眾苦,所不雜染故者,即以無顛倒故名為真實。又由常故者,即由不變異名為真實。
就後段中義當攝論中,無分別智五相文中,先難;後通。
難中,先以五義成定;次設五難。一者,若由無作意故者,經說無分別智與如理作意相應,而言無作意故不應道理,又若無作意故名無分別智者,熟眠狂醉成此智過。二者,若由超過彼尋伺分別故名無分別智者,二禪已上諸心心法應是無分別智,彼若是者,即違教說三界心法皆是分別。三者,若由無所有故者,云何此慧不成非心耶?四者,若由是彼愚鈍性者,云何此慧不成色性及非貫達相耶?五者,若由於境作微細加行者,便謗此智離加行相。
下會通中景云:於所緣境離加行故者,此智正證離彼尋求加行之心,即解智無分別,言此所緣境至離分別者,此辨境無分別,舉境明智是無分別,言等持相應妙慧生時於所緣相能現照取等者,即定妙慧能現照如離於五相名無分別,備云:依中邊論初文意,地前先除相分,次除見分,入於初地,唯有自體,此論亦爾,故論云此所緣境離有無相者,欲辨離相分義,離諸分別者,欲辨離見分義,等持妙慧能現照取者,欲辨於地前無見相慧所引故,初地已上唯有自體,由無見相二障故,得證真如,準昔攝論,忍位作無相觀,第一法作無生觀,由無相觀故,離於相分,由離見分故,作無生觀,是故初地已上唯有自體分,是故西國作況,而云猶如牛兩角,先打脫一角,後第二角,唯有其頭,以打破故。然辨此智西方兩解。一云,正體智緣於真如,無有相分,自內證故;二云:無有諸心緣境而不分別者,是故此智緣真如時亦作影像。今準唯識論,前解為勝。
上來決擇初持瑜伽有十二段中,前四段訖。
自下第五決擇威力品。已說真實義分者,結前也。由五因緣,當知威德不可思議者,舉數生後也,與不定心一向不同。又云:一向繫屬定地心者,八地已上亦有此事,然多分據佛,佛無不定心故。
下次第六決擇成就品。十法行者,一、書持經法;二、供養;三、慧施於他;四、聽聞;五、翫讀;六、領受;七、諷;八、為他廣說;九、獨處思量;十、隨入修相。如是十行皆有資義名福,第九是加行道是思,第十是淨障道者是修。尋此文相,第九方名加行,故可謂前八唯生得善也。
第七決擇菩提品。於中,先舉略標許今當釋;後次第解釋菩提五相。
第一解自性中,初標自性,謂勝轉依;後辨轉依有四種相。先舉數列名,後別解釋。
初釋生轉所依相,文有三節。
初順釋意欲辨佛身一切。一切有為無漏出世間道,初起名生,生便相續流轉故名轉,真如與此有為功德作所依止故名所依。又解:自受用身相續是出世道生轉之所依止也。
二約果反釋,若出世道不以轉依為所依者,佛果既不得此轉依,此佛果道應當不初生不後轉,以無所依故。
三約因反難,若遠離彼轉依而有此佛果出世間道生轉事者,在於因位未轉依時,先應有此佛果道生轉事,以因位得轉依故。
二、釋不生轉所依相,文有二節。
初順釋,金剛所斷修道正使一切煩惱及初地所斷見惑習氣初起名生,後相續名轉,斷彼得擇滅,故說擇滅,解脫身所依真如名不生轉所依。
二反釋,若解脫身不以法身轉依為所依者,謂佛既不得此身轉依故,一切煩惱及以習氣後有種子等眾緣合故,煩惱及習氣生轉可得,不生不轉應不可得。
三、釋善觀察所知果相亦有二節。
初順釋,由究竟真智為因,得所證真如果,故云善觀察所知果相。
二反難釋,論解云:應同取蘊有諸過患可觀察,更有諸漏,更諸漏外有所餘有漏法。
備師云:若不說真如擇滅為轉依者,應更觀察佛自體,應更觀察有所斷所滅。
四釋法界清淨相中,有二:初略辨相;二、別廣分別不可思議。
前中,有其三節。初順釋,論解以能拔除一切相種子故,一切相不復現前。
泰師云:遣相究竟名法界清淨。
二反釋,若言出纏真如不離眾相者,應非常住應可思議,有諸相故。
第三順結,可知。
就廣分別不思議中,初約無二辨不思議;後約二因辨不思議。
前中,先總標舉列其五種;後次第別釋。
解住中,云色類者,是法門色自流類,故曰色類,非是障礙之色,樂住者,即現法樂住也,餘文可解。
第二解功能,即十自在,如本地分及對法等。
第三解方便,如文。
第四解轉中,有二種轉。戒賢論師解,權時轉者,謂諸有情乃至十地未解脫已來,諸佛世尊為地前眾現化身,為地上菩薩現他受用,青黃等光麁細等相似受用身,隨機變化改轉起滅非恒時有,名權時轉。畢竟轉者,即自受用身,如欲界人善業劣故但得八尺身,諸天業漸勝故次第增長,乃至色究竟身長萬六千由旬,佛果善極故,諸色根皆遍法界,出過數量。
備云:畢竟轉名實受用身,究竟圓滿遍滿法界,眼等諸根一一即遍法界,光明亦遍,是故且據光明說。何故說名利他者,是由此身等得成義。
第五解還中,亦有二種。一者、化相入滅;二者、實行成覺。
第八決力種姓品中,文分有八。
初明讚歎如來生大福聚。於中有三:初明能讚嘆者能作饒益。言猶如造瓶者,如世間瓶由人功成,如來不爾,不由他讚而有所作,然便讚者得行自利,何以故如來圓德更無所加,以隱己善極少欲故,聞讚不喜。
次明讚嘆如來有二種奇法。一、令讚者生於自利;二、既生自利稱可佛心即名供養攝受如來。
下因言長辨佛有二事。若但布施時不可佛意,若因施財斷惡修善,便可佛意。
二、明由六種相略攝佛德。先舉數列名;後次第釋。
言如來成就三界德者,謂量智變似三界故也。
餘文可解。
三、明由五因緣天非所歸,舉教徵列,次第別解。
初形相中,分二:先舉五因辨天非歸;後對顯佛是真歸依處。
前中,言由形暴惡,有怖畏者,如天神等形像可怖畏故。
就後文中,先翻前天相舉佛五因;後列舉五相辨佛是依。
次辨自性,先天後佛。
第三作業,亦爾。
第四法爾者,意謂世間吉祥皆依自功,若敬事天未名用功,如其敬佛即名功。
第五因果中三,開徵問對之,顯非前二,可解。第三約供顯非。復以三門徵問對之難破,若唯供養為因即天無用,若但天供養徒設,若言俱由汝等所說七種果遂不決定,故不應理。
泰師云:外道法中說,由供養天有此七種所思果,遂此事決定。
論主破云:此事不定。一、以諸天為供養緣。然於所攝受諸信解天者不決定,或有為天攝受擁護無災,或不攝受擁護,故攝受不決定;二、於信解不決定,諸天所作或令生信或不生信故;三、於信解事不決定,或有證驗或無證驗故;四、由供養故生天不定;五、得富樂不決定;六、壞滅怨敵不決定;七、於死沒不決定,或有勉死及不勉故,梵本說死為從從報故。
備師云:一、雖求他人供養而緣不定成遂不遂,故云供養緣;二、於所攝信解不定,或天教或有不從故;三、於信解緣亦不決定,於天有信及不信故;四、於信解事不決定,眾生願事或與不與故;五、天有勝劣,求勝天身不能果遂故;六、有貧天,求勝富樂亦不能遂;七、於非天怨不能壞滅,亦不能令從沒故。
四明四清淨,文相可解。
五明三性假實。云何當知至非實物有者,問意云何當知隨色等名所目之事遍計所執非實物有。
答中,先略答;後廣答。
前中,謂諸名言乃至非勝義有者,由執名義熏成種子,復生名義色等諸法,後緣執彼計為實有,但是搆畫非實物有非勝義。是故下,結所執假有。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者,約能遍計識遣其所執。其色等想事至是實物有是勝義有者,圓成實依他共相之法雖可言說,自相之法即離名言,圓成自共皆離言說。
下次廣答。此中道理言論成立如菩薩地應知者,總舉言論指本地分。言若諸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者,能搆畫識。緣遍計所執自性為境者,是所執性,即說此性乃至自性涅槃者,以所執性畢竟無法,但是無中執有故,非當生及當滅等,若能體知所執二塵非起滅法,即同真如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下,重釋有所執,但有假名非勝義有,由不了知故隨名言執有定性。
言若離名言諸法自性,當知此性凡夫所生邪執為緣,已生及已滅等者,若離隨名言性,所有諸法即是依他有生有滅。言若未永斷乃至乃成清淨者,依他染法即是苦集,若未永斷集未遍知苦便成生死,若知若斷乃成滅道清淨之法。
六明四法能令攝正多聞,有二四法後四以釋前四謂由菩提願任持多聞,由事善友證多聞,即得聞慧也。由得思慧思擇力故名多聞果,由住空閑故名多聞淨,即是修慧也。
七明菩薩意樂等七法,景云:自下二章是決擇意樂品,今且不依,以越次第故。
於七法中分之為二:初三約信辨意樂;後四明慧智差別。
前中,意謂地前菩薩有三種信。一、信解有彼真如理性可有修證;二、信佛法有無窮功德所顯;三、信有為無為功德皆可得義。攝論亦說此三。次第小異,彼云: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者、信有無窮功德。
次釋愍等四句經文,可知。
八明三種思惟過患。謂不究竟思惟者,思惟苦行等為涅槃因,不能究竟得至涅槃。非處思惟者,思惟於我有邊無邊等,不應思處而起思惟名為非處。顛倒思惟者,於苦無常不淨等中思惟常樂淨等名顛倒思惟。
自下第九決擇施等六品有釋下,明施戒二障,猶是決擇力種姓品。從復次先已廣說施等已下,乃是決擇施等六品。
然今且依前判,分之為二:先別決擇施戒二品:後總決擇施等六品。
前中先施;後戒。
施中,初開七種二依;次辨。
初施物淨有十相中,三應時施謂當彼所樂與彼,第七隨樂施謂隨求者,所愛樂施,此二何別?解云:第三知有飢渴之者,當彼飢時施食,飢時施漿,不言飢渴者來求方施,第七即言隨樂施者謂隨求者所樂施與,是來求施。又第七施不限其時,隨其所樂後方施與亦名隨樂。六、如法施,謂無罪相應者,不離希求三時俱淨。
第二戒淨可知。
第三見淨十中,五、不觀施全無有果而行慧施者,非邪見心中行施。六、不觀施不相似果而行慧施者,道理捨好色香等物行施,還招好色香等,名觀相似果,若見捨好色等感惡色等,名觀不相似果。七、不觀施有顛倒果者,若見由捨財物令他安樂自招窮苦,名觀顛倒。八、不觀殺害為伴侶善而行慧施者,有為行施為求伴侶遂殺羊等,會諸行伴而共行施,不見此益。九者、不觀見現神足者,所有奇變吉祥之相而方行施。
第四心淨。
第五語淨,文相可解。
第六智淨中,徵列十相,次第別解。
施體相者,即是三業等起思及以五蘊也。
言或由善根後謂於前生或現法受等者,善根是總,下別分別,或由前生善根感財行施,或現起善根感財行施名現法受。
或發神通者,由現神力雨寶行施。或由法受所致財物,而用慧施者,或前生行施今感財行施亦名為法受。
或他積集所有財物而用慧施者,是標。下釋,用他積集財物所以,如勸導他者,由勸他故教用施。或任彼務者,如主藏臣王遣行施。
言貧乏、中財、大財者,即是三品,貧乏為下品也。
二門生福者,景云:一欲令彼於三寶田興造善事,二捨財與令其行施,由此二門生無量福。
泰云:佛法合為一門,及僧田等為第二門。
有釋:自行教他名為二門。
或領彼恩令行慧施者,他不旨施,菩薩語言,我領汝恩後時報汝,如此善事汝但用我語努行施。
或由生故者,有釋:欲菩薩自生天故,能自在施,或可觀他勝生故行慧施。今解:由生剎利等勝生故令行慧施。
言五種過患,六種、七種、八種者,基師等云:須勘慧遠法師地持記,有師云:或了六種,謂此諸欲,是怖增語等者,增語有二:一、為喜樂而起增語;二、為憂怖而起增語,因憂喜事增多言語名為增語,菩薩能知五欲惡法是怖增語。由知過患以五欲財急行慧施,此五、六、七、八種須勘阿含。
又更有解,此等并準思所成地文數可知也。謂五種過患者,即色聲香味觸過患也。六種患者,須勘餘處,或可即是六種前欲過患,如第十八卷。七種者,所謂諸欲無常(一),虛偽(二),空無有實(三),敗壞之法(四),猶如幻事誑惑愚夫(五),甚少愛味(六),多諸過患(七)。八種者,謂諸欲如枯骨,亦如煖肉段,如草炬相似,猶如大火坑,譬如蟒毒蛇,亦如夢所見,如借莊嚴具,如樹端熟果。
十四垢業善惡四友隱覆六方者,并出阿含.善生經中,如前第四十四卷記釋。
第七垢淨中,耽湎者,著財物也。觀果者,觀施所得果也。謂貧乏者,於自僕從等者,謂若菩薩貧者唯施自僕從等。若中財者,施僕從及前貧者,若大財者,施於僕從貧苦及餘來者,言遠離滅小垢者,泰師云:應是咸字也。施居處事者,施床座等。
又解:施園林等。一、於因中無倒意樂者,了行施因定能招樂;二、於果中無著者,受施果中心不耽著。觀察田者有五。一、於是處乞求可得者,觀彼乞者若行財施,他來從乞乞求可得我今施之;二、於是處已有乞求復加貧匱者,觀知乞者曾被乞求,今加貧匱故慧施之;三者、貧匱無怙;四者、有無依怙為貧苦逼復行惡行,是名為田者,并可行施;五、於是處雖無此等而有修行善行可得,亦復施與。七相非田中,一乞求者極大暴惡曾為怨害者,曾於施主已行怨害害心未除,歸依怨害而有所求者,雖先非怨而歸依我,怨有所求覓今來乞者亦不得施。此中方便乃至生及神力者,景師云:此中方便者謂串習施,不顧身命悲愍有情真實義故者,亦是方便,無上菩提勝解教導強力逼迫者,由菩提勝解逼迫自心令行慧施亦名方便,處任恩報生及神力者,或處職住既有力勢能行恩慧及以報恩皆名具方便德,或生剎利婆羅門等勝生之中,或因神力廣現財寶而行慧施,亦是具方便德而行慧施。
今解:用具智悲無上菩提勝解,教導他人令行慧施,或強力逼人,或領他恩處任恩報,或生貴家,或由神力令他行施名具方便。
第七十五卷
上來辨施。下辨戒品。初總標,毘奈耶者,此云調伏,調伏三業也。次別解有四:初正辨戒相;次明護非護;第三明轉捨因緣;第四略解犯之相。
初中,分別三聚即為三段。
初辨律儀戒,景云:菩薩律儀戒即是聲聞七眾所受,如出家菩薩即與聲聞大僧所判多分是同,在家菩薩即與五戒所判多同,故云是七眾所受,理實要期時節有異,即心非心戒體亦異。備云:又解:聲聞七眾若受菩薩戒時,轉前七眾戒令成菩薩戒,故言即七眾。
次辨攝善戒,略解六心應善觀察,辨相如文,於前三心不應生起,設起應捨,忍受有罪。第四、有罪無罪不定,可解。第五、病纏身心不得自在修於善,此忍受無罪。第六、障隨行心,或愚世俗無義談說眾中觀有義利,忍受無罪,餘即有罪,如是前三一向有罪,第五一向無罪,第四、第六已生忍受或有罪或無罪不定。
下辨攝眾生戒,當觀六處。一、自;二、他;三、財衰,四、財盛,五、法衰;六、法盛。財盛,如文可解。法衰者,謂越所受者不得三學,於先未聞乃至不得聽聞於先未思不得思惟於未修證不得修證者,失三慧也,是即失於三學,失於三慧名為法衰,與此相違即名法盛。令他財盛,不應為者,菩薩為他經營財物給施眾生自失三慧及失三學,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者,菩薩為他說法令他法盛,自失三學令自法衰,此不應為,乃至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財盛此即應為者,不廢三學營事財物自足與人,亦即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者,菩薩自令法盛令他法盛不失,作本此亦應為。又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已下可解。
第二明護非護中,初業前所說令修學;次正辨護不護相。
於中,先辨闕一不護,若護初戒能護餘二。後辨假實防護,以三因故名假,謂為令他知故非實防,隨順他故非實修,由他導故不得勝利,又此名實。
第三明轉捨緣。若有不捨如是律儀至非彼捨者,此戒一受乃至菩提。又捨因緣,略有四種乃至當知棄捨菩薩律儀者,景述三藏言:問云:前本地分中明捨菩薩戒,但有二緣。一者、退菩提心;二、起增上品。今此何故,明捨有其四緣?解云:開合為異,此中前二總是退菩提心,於中有其三品,若起上品退菩提心,所謂佛果難祈,眾生難度,長時苦行無力能行,從今已往不復能行求菩提道,起此心不待發言即便捨戒,即當此中第一緣也。所謂決定發起受相違心,若起中下品心,如前退屈,即復發言:我今捨所學處,爾時便捨,即當此中第二緣也。謂於有識大丈夫前發棄捨言:此中後二總是起增上煩惱犯而捨於戒。於中有二,犯根本四重,二犯隨順四重,前後方便,即當此中後二緣也。言他勝者,由犯四重為破戒所勝,名他勝法。泰云:受戒之心名受心,發起相違本受戒心名不同分心,即便捨戒,一心雖未決,於有識別人前發言捨戒,此亦捨戒;三、起輕徵煩惱,或總犯四重,或別犯一二,亦得捨;四、起增上總別犯四重煩惱雖未犯四重,而已捨戒。有釋:十重戒中後四名四種他勝法,前六名隨順他勝法。言若有還得清淨受心,復應還受者,不同聲聞犯如析石不可還合。
第四略解持犯之相中,先解;後結。
前中有二,初施物通塞,後攝眾通塞。
前中,言若有葉紙已書正法。有嬰兒慧眾生來乞等者,愚癡眾生來乞經卷,或賣或著,施者有罪,欲誡彼人,施者無罪。
就攝眾通塞中,初約親怨中人以辨;後約出家依止以辨。
結文可知。
上來別辨施戒二品決擇之義。
自下總釋六品。於中,初牒前廣說,許今略說;後正辨之。於中有二,初約五德通辨六度;後別約清淨施即六度。
前中,言無著者,除六弊故。無戀者,於三有因果中無繫著故。無罪者,遠離六度九門隨惑故。無分別者,不觀三輪故。迴向者,迴趣菩提故。如是菩薩,由此五德至乃至名艱難慧等者,前本地分中明六度內,二皆有一頌頌於九門,云自性一切門,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逐求,二世樂清淨。今此文言菩薩施等即自性門,一切施等即第三門。廣說一切嗢拕南頌,皆隨決了者,辨攝餘六門,廣隨應決了。
就第二散釋六度清淨中,初釋施中,言由增一次第者,如施門初自性施中唯一,第二、一切施中有二;第三、難行施即有三,乃至第九、清淨施中有十。
四辨戒品已訖。十淨者,即第九門中,清淨戒有十。於中,初一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本地四十二云:云何菩薩清淨戒,當知此戒略有十種。一者、初善受戒,唯為沙門三菩提故非為命故;二者、不太沈戒,於違犯時遠離微薄生悔愧故,及不應舉戒遠離非處生悔愧故;三者、離懈怠心戒,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故,晝夜勤修諸善品故;四者、離諸放逸所攝受戒,修習如前所說五支不放逸;五者、正願戒,遠離利養恭敬貪故,不願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六者、軌則具足所攝受戒;七者、正命具足所攝受戒;八者、除於苦樂二邊戒故;九者、永出離戒,遠離一切外道見故;十者、於先所受無損失戒。於先所受無缺減故,當知初善受唯為沙門三菩提非為命者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加行有五與九清淨相攝者,即第二不沈掉第三離懈怠是初無間缺加行;第四、遠離放逸所攝受或是第二遍修治加行;第五、正願戒是第三迴向加行;第六、軌則具足;第七、正命;第八、遠離二邊;第九、永出離,總是第四助伴加行;第十、於先所受無損無缺是第五守護加行。
第三辨忍,忍有十淨中前九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名修習力淨者,如四十二云:菩薩清淨忍略有十種。一、遇不饒益事終不返報;二、不意憤;三、恒現前欲作饒益;四、先後無異非一益已捨而不益;五、於有怨自往悔謝;六、終不令他生疲厭然受謝;七、成增上猛利慚愧;八、於大師成上愛敬;九、於有情增上哀愍;十、一切不忍并助伴法皆得斷故,故言前九思擇力淨,第十名修習力淨。言思擇力淨復有四種,如文。一種、二種者,初一攝一清淨,故言一種,謂初遠離罪生清淨攝初第一遇不饒益終不返報;第二、彼不現行清淨攝二清淨故言二種,謂第二意不憤第三恒作饒益,後二各攝三種故言三三種,種謂第三無罪生清淨攝彼第四先後無異,第五於有怨自往悔謝,第六終不令他生疲然後受謝,第四遠離彼因清淨攝於第七成上慚愧第八於大師成上愛敬第九於有情增上哀愍,以前九清淨名思擇力清淨。思擇力清淨中廣即有九,略但有四,故得相攝,第十清淨名修習力故,與思擇力中四種清淨性別不相攝受,不忍因緣有三者,此則所治也。
第四辨精進有十清淨。一、安處,本地分中名相攝;二、純熟,彼名串習;三、策發,彼名無緩;四、方便,彼名善攝;五、不虛時住,彼名應時修習;六、艱辛住,彼名通達眾相;七、出離,彼名不退弱;八、攝受助伴,彼名不捨軛;九、速疾神通,彼名平等;十、無盡性,彼名迴向大菩提。
第五辨靜慮有十清淨。十、清淨,本地分名世間清淨;二、無漏清淨,彼名出世清淨;三、根本方便,彼名加行;四、證得根本淨,與彼名同;五、自在方便,彼名由根本勝進淨;六、住自在淨,彼名入住出自在淨;七、引發神通自在,彼名捨靜慮已復證入自在淨;八、成就有情自在淨者,彼名神通變現自在淨;九、降伏外道自在淨,彼名達離一切見趣淨;十、無上離繫淨,彼名離二障淨。
第六慧有五清淨,依本地分四十二云:云何菩薩清淨慧略有十種,於真實義有二種,謂由盡所有性及如有性,取真實義故,此二與第一通達諸相同,於流轉義有二種慧,謂取正因果故,此二與第二通達緣起同,於執受義有二種慧,謂顛倒不顛倒如實了故故,與第三通達教道同,於方便義慧,謂一切所作所不應作如實了知故,與第四通達士用同,於究竟義有二種慧,謂雜染如實知雜染故,清淨如實知清淨故,與第五通達證得同。有釋:進定各十慧,五清淨是九門外更別立之,不及前解。
自下第十決擇菩提分法品。於中分三;初辨三十七品能治;次辨所治十四種縛;後辨依空修觀解脫想縛。初中有二:一、隨難別解;後辨次第。
前中,初明四念住,初以如量智別觀身受心法,次以如理智通觀身等真如。
次明四正斷,云何菩薩為令未生惡不善法,得不生故,生欲乃至生思生捨者,修四正勤一一有八斷行,如前廣說。謂於真如境繫心令住者,四四正勤行還觀真如。為令一切至乃至廣說者,為令二縛得不生故,生欲等八斷行。如令已下類後三正勤行也。
下辨次第。景云:此中更不論餘行相。於念住位者,最初繫心置所緣境者,在十信位;次於所緣令心安住勤修正斷者,在十解。次得定者,四意足,在十行十迴向,五根在煖頂,五力在忍及世第一,七覺在初地見道,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中。
有釋:四念住在解脫分善位,四正斷在煖法,四如意足在頂,五根在忍五力在第一法,七覺在初地見道,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今準唯識論等,七覺在初地入心,八正在初地住心已去諸地。
次辨所治十四種縛。景云:言相縛、麁重縛者,有二處說:一、瑜伽上文說:末那為相縛,由執取我相不解脫故,六識煩惱名麁重縛,六識麁心起煩惱縛障解脫;二、顯揚說:所執相分名為相縛,以於彼相不厭捨故,能執見分名麁重縛,以能執取縛過麁重,名麁重縛。又麁重縛,即是煩惱隨眠餘勢習氣,如阿羅漢斷惑種盡,仍有習氣不調柔性令身語意於緣有失,名麁重縛;如此等義論皆有文。
言根縛者,因六根生煩惱縛故名根縛,亦可執著諸根不能厭捨名為根縛,如此由根被繫縛時,即有煩惱麁重不調柔性遍在身心不得安穩名麁重縛。二、境縛者,於違順境生彼貪瞋,此有二義。一、為境縛心不能捨離;二、為貪瞋繫縛前境,皆名境縛。三、有情展轉受相受縛者,仍是經說男為女色女為男色更相愛縛。四、建立縛至故名建立者,眼等五根從業生時必取五塵,由五根起增上勢力引起五塵於中取執名建立縛。五、於所知境無智縛者,不了所知即名為縛。六、於能知智無智縛者,不悟能知之智亦名為縛。七、後有愛縛者,為貪後有愛之所縛。八、無有愛縛者,為執斷愛之所繫縛。九、執著不平等因及無因縛者,如執自在為因或執我等為因,違正因理名不平等,或執諸法自然而有無有因緣,由依邪教執著不平等因及執無因所縛不悟正因。十、證得增上慢縛者,於未證謂證增上慢縛。十一、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縛者,此縛義總以一切執皆執遍計所執自性故。十二、執著數取趣自性縛,即取執心為縛。十三、補特伽羅遍知增上慢縛者,實未遍知諸數取趣而謂遍知為增上慢縛。十四、法遍知增上慢縛者,實未遍知諸法而謂遍知為增上慢縛。有師判云:於十四中,前四約相辨縛,後十約麁重辨縛。
下辨依空修觀解脫想縛。於中有二:一、辨解脫想縛;二、辨解脫十一後後想縛。
前中,景云:唯觀自身身受心法取於內想名初想縛。唯觀他身身受心法取著外想,是第二縛。總觀自他身受心法起內外想,是第三縛。見有眾生可度願令解脫,是第四縛。由願令他得解脫故執身等修觀住者,是第五想縛。見有修觀住人,是第六想縛。
備云:此中辨離道品障所得勝利也;且約想數隨境說六。
下辨解脫十一後後想縛。即於此中循環觀故,復有十一後後想縛者,從始得念住後轉轉修時所起想縛,故云後後。謂於身等至是名初轉者,於彼四諦染淨法中起第一義想,是名初縛,即於苦集雜染第一義中起造作想,第二。即於滅道清淨第一義中起無造作想,第三。於滅諦起於常想,第四。於苦集造作起流轉想,第五。於滅諦道中起無變異想,第六。於流轉起苦想,第七。於苦中由生滅住異自相起有變異想,第八。於前滅諦無變苦集有變第一義中起能攝染污清淨一切法想,第九。即於前染淨中起於無我無染淨想為第十,小乘即就染淨非諦法辨於無我,無我之法不離染淨,以大乘辨二種無我是其六法故非染淨。故菩薩地云:有為無為名有,無我我所名非有,若起此想便稱法想,云何名縛?解云:雖順經教起如此想,然心帶取執故名為縛也。即於染淨諸法起無自性相想,是第十一。唯知諸法無決定性,亦由情帶取執說名為縛。
由諸菩薩乃至皆得解脫者,正明依空修習脫縛。
自下第一一決擇功德品,若依景師釋,此下乃至八殊勝來猶是決擇是菩提分法品,其深密經文全是決擇功德品。雖有此判,今還依前判。玄師親承三藏有此傳也。
於中分二:初隨義難彼;後引深密經以辨七義。
前中有四:初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緣;第三明自共相觀能證佛法;第四明由八殊勝諸地轉。
初中,先舉邪執;二、正徵破。
景云:言於大乘中乃至一切皆無者,彼初學者作如是言,依他圓成依世俗門一切皆有,依勝義諦一切皆無,以依他無生圓成無性故。次下論主重徵定之。應告彼言乃至而起說故者,外人答言。依他圓成皆無自性,是勝義諦,於無性法假名建立為起言說更相教示,名為世俗。下論主徵。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所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者,且據依他色心等法世俗說有,為從因生自性可得,為無因生唯名言中世俗說有,此兩問定。
自下正破。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至不應理者,要是有法方從因生,若立世俗從因而生即是有法,而言非有,不應道理。
若言佛說因緣所生我說即是空,雖從因生何廢空者,即應返問,為從因生空,為從因生有,生空,龜毛兔角應從因生,以俱無故。若生有者,即是有法,云何名空,應知經意因緣生法者,即是依他,依他法上無決定無自然生性,故云我說即是空。若唯名言世俗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者,若言世俗不從因生,即無因果,無因果法無,就何施設名言世俗,故云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者,此重徵問現可得法何緣無性。彼若得言:顛倒事故者,外人答曰:雖現可得以顛倒故皆無自性。復應告言: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者,重二問[*]定。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者,汝若許有彼顛倒事,即有苦集因果法性,而言諸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者,若顛倒事畢竟無者,應不可得猶如兔角,今現可得而言無者,不應道理。
泰云:此是清辨等計,被慈氏所破,牒釋文義,如前第七十三卷記述。
備師復云:清辨論師作如是計,依他起性以世俗故有,以勝義故無,遂違中道,解放勒弁依他圓成有無即義。
又解:中、百論等宗名惡取空,前解為勝,以護法菩薩釋百論等所辨中道之義。護法宗承論伽,彼瑜若違瑜伽,何用造釋。
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緣。景云:由彼西國諸部小乘皆不信有大乘理教,見學大乘者名為空華,汝立真如本來是有不生不滅,與彼外道立我本有不生不滅有何異耶?又汝所依大乘教門佛於何處而說,為何人請誰請佛說有何略何廣說,故汝所立大乘教門不可依信,我寧依彼塗灰外道,由如此事故立大乘教起。
由五相故,思擇大乘經起因緣說:謂為於說者生恭敬故,起第一說者,諸經中說世尊住在某方某林說處之言。為攝眾生故,起第二說者,即諸經中引同聞眾與大苾芻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菩薩三萬二千人等言。為於正法生尊重故,起第三說者,即經中說解脫月等請說經人,不請而說聞法之徒不生難遭之想,為生尊重待請而說。為敘事故,起第四說者,即諸經中佛為時眾略標章也。為欲宣說真實義故,及多所說作故,起第五說者,即諸經中廣說之言。
達云:一者、如是我聞等是;二者、列眾;三者、如梵王請故等說發起序也;四者、謂於正宗分中略說所說事;五、請為欲宣說真實故者廣分別義也,及多所作故者時眾得益依教奉行也。
第三明十二處自共二觀有十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六是自相觀,四是共相觀。一者了知隨眠等名遍計搆畫唯有名言即顯眼等自性不可言說;二者、了知於處遍計所執攝受虛妄即顯外處之自相;三者、了知依他從因轉生;四者、了知依他自然而滅名壞轉相;五、了知清淨轉相乃至當知此依二業,一生起清淨是道,二寂滅清淨是滅;六者、了知有為可為名言安足處此上自相下是共相;七者、了知無常空及無我;八者、了知所證無分別起所行之理;九者、了知所證但是出世智所行法;十者、了知聖道為涅槃因。
第四明由八殊勝於諸住地後後轉勝,此是通諸地之德也。
自下第二引深密經以辨七義,即為七段。初如理請問菩薩等問勝義;第二、廣慧菩薩問心意識義;第三、德本菩薩問三性之義;第四、勝義生菩薩請問三無性義;第五、慈氏菩薩請問奢摩他毘鉢舍那義;第六、觀自在菩薩問諸地義;第七、曼殊室利菩薩請問三身義。
就初問勝義諦相中,先開五門;第二依門解釋,有其四段。
初解二離言二門。於中;初總牒指經,後別引其文。
前中,言解深密經者,此經有四翻。一、流支翻名深密解脫經;二、求那跋陀羅翻名相續解脫經;三、真諦翻名解節經;四、玄奘翻名解深密經。梵本一音,具含三義。一、兩物相續義;二、骨節相連義;三、深密義。歷代三藏各取一義故,譯名不同。
就別引經文中,先長行廣辨,後以頌敘。
就長行中,有三問答。
初問答中,言最勝子者,佛是最勝,明彼菩薩是最勝之子名最勝子,舊云佛子,答意佛為眾生假說有為無為,而無隨名,有為無為真實法體,故言無二,答言一切法有二,一者有為二者無為者,開二門也,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此初答也。
第二問答,言有為者,乃是本師假施設句者,諸法本離名言,佛為眾生假說有為,名假施設。又解:劫初梵王等立諸法名,名為本師。
問:若如後說者,何故深密解脫云如來名字?解云:外道稱自師名如來,故無有過,若解節經云大師。言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等者,但以眾生隨名起執,於佛假施設句執有定法,故言是遍計所集乃至不成實故,非是有為。言無為者,亦墮言辭者,佛為眾生假立無為,亦墮言辭假施設句,墮名起執非無為也。設離有為無為小有所說、其相亦爾者,設如犢子部立第五法藏名不可說,不可說是有為無為,亦是假立言說施設,上來未就遍計所執以答前問。然非無事而有所說等者,由有幻等依他因緣之法緣之起說也。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乃至其相亦爾者,亦破犢子部說不可言法藏亦但有名言。然非無事而有所說等者,由證離言法性為他假說,謂之無為。
第三問答,如何此事彼諸聖者證離名法為他假說,或謂有為或謂無為。
答中,先喻;後合。
喻中先舉愚者執幻事為實,以未悟故,初後更思。次明智者了幻事非實,後不復思。
合中亦二:初合凡愚;後合聖智。
頌中,彼或不定或邪定者,即是不定聚及邪定聚人妄起執著。
第二解超尋思所行相中,初總牒指經;後別引其文。法涌菩薩請問,次如來答。
菩薩問中,言殑伽河沙者,即舊云恒河沙,種種意解者,深淺麁細非一也。別異意解者,兩人共諍不得水乳也。變異意解者,取捨向背前後變異。
如來答中,先長行後頌。長行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標;後釋。
釋中,有五復次。
喻中,有五番如次喻前五法,或通喻也。
合但總合,言不能尋思等者,一解,以現量不能思,比量不能度,聖言量不能令信故也。又解:種種意解故言不能尋思,別異意解故言不能比度,變異意解故言不能信解也。
頌中初有三句別頌五法,後一句結其義名。
第三解超過諸法一異性相中,初牒指經說;次正引其文。
先善清淨慧菩薩問,第二佛答。
前中,言有眾菩薩,等是勝解行也。同一會坐等者,地前菩薩未正證如,但作意言分別觀行,故名勝行地菩薩。
下佛答中。先長行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述成總說;後別釋其義。於中,有三復次。
初言非於初行如是行時,名能通達等者,非觀諸行與彼勝義定一定異觀行之時名能通達,何以故?若勝義諦與諸行一,一切異生現見諸行應證勝義,皆已見諦皆應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乃至菩提。若勝義諦與行異者,已見真如見諦之人於諸行相應不除遣,以彼諸行與其勝義一向異故,所以者何?若即行辨勝義諦者,由證勝義即遣諸行,今既體異,雖見勝義不遣諸行,諸行不遣故不脫相縛,乃至不得菩提,此返難。由於今時已下順釋。
第二復次,若勝義與行十應同雜染,若與行異應非諸行共相。
第三復次,若行與勝義一者應同勝義,無有差別。若爾,已見諸行即為最竟,不後更求勝義,勝義與行而不異故。若一向異者,不應就行明無我性是勝義也。又應俱時別相成立,謂雜染相及清淨相者,勝義與行超然有異,是即見勝義時應不除染,見染行時應不障淨,順說可說。
次辨喻中,舉十四喻教示,如文。
下合喻中,先合;後結歸本宗。
言微細、極微細等者,此有兩解。一云,凡夫不能見故云微細,二乘不能窮底,故云甚深、極甚深,解了地無不能通達,故云難通、達極通達。二云:世間聞思修慧,如次配釋也。
頌中,言行界者,有為諸行性類差別故名行界也;餘文可解。
第四解其第五遍一切一味相。於中初牒指經說;次正引其文。先長行;後頌。
長行中,文分有三:初佛問善現知幾有情有慢;二、善現舉其所見仰諮世尊;三、佛現本宗。
初云善現者,舊云善吉,即須菩提也。論:長老善現至况諸外道。
次善現仰諮世尊中,景師云:言由得蘊故者,得蘊觀行也,此句是總。得蘊相,觀能得蘊因,即集觀。
次二句觀蘊起盡,即是生滅,即觀行苦。得蘊滅者,觀數滅也。得蘊滅作證者,觀蘊能治道也。由得諦故者,得諦觀行也,此句是總。
次有二句觀苦,得諦永斷是集,作諦是滅,得諦修習是道。由得界故者,得界觀行也,此句是總。得界相者,觀能得界因,即集觀。
次二句即觀界是苦,種種性者,界有十八等。非一性者,於一一界中有眾多差別。
下二句即滅道觀也。由得念住者,總得念住。得念住相者,觀念住因。能治所治者,念住為能治,四倒名所治也。
景師云:由得蘊故者,存蘊簡界處等。得蘊相故者,積聚義分段義等是蘊義。得蘊起者,苦諦從因起故。得蘊盡者,集諦果法生時因即盡也。
下二句即滅道可知。由得諦者,簡餘善巧。得諦相者,謂四諦十六行相等也。
下四句如次是四諦也。由得界者,存界簡蘊等。得界相者,種族義性別義是界義等。得念住修者,初業時。未生令生者,已習行。生已堅住等者,超作意也。餘文可解。
下佛現本宗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標;後釋。
釋中,有三復次。
初復次中,明勝義諦,即是蘊界處,緣生諦食三十七品家一味真如相,無別異相。
第二復次中,通達一蘊真如勝義無我性已。更不尋求別餘蘊,乃至八聖道支勝義無我性也。
第三復次明蘊界處,乃至道支展轉異相一切法真勝義亦異相者,即勝義亦有因緣從因所生等,可知。
下喻及合,如虛空遍諸色類,喻彼真如遍諸法類。
頌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下)(論本第七十六至七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六
於七段中,自下第二廣慧菩薩請問心意識。於中,先問;後答。
初問意云:佛說於心意識祕密善巧菩薩,能於心意識中,善巧菩薩一問也。
如來齊何設彼為於心意識祕密善巧菩薩,此第二問也。
此二問中,前約地前菩薩,後約地上菩薩,心意識義自有通別,別名心意識者,賴耶是心,以能集起三界生死色心法故,末那名意,以與六識為同時根生六識故,六識名識,以對六境分別強故,二通名心意識,謂八識中一一皆有集起名心,能生名意,了別名識故。
答中,初長行;第二重頌。
長行復二:初釋;後結。
前中,先讚其問勅聽許說;二、正解釋。
釋中,有四;初就賴耶解心意識;二、解眾名;三、明阿陀那識為依建立六識;四、辨菩薩於心意識有巧不巧。
初中,言於六趣生死乃至最初一切種子識成熟等者,種子識成熟牽生有起,𢤞羯羅藍展轉和合胎分增長,依二執受下明彼賴耶有二執持。約界辨持可解,賴耶雖緣外器而不攝彼為內執受故今不說。
次辨眾名,景云:此識、亦名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色根及諸種,亦名賴耶。此云愛藏,執受於身,復於身隱藏同安危,故亦名為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者,此有二義:一、能集色等能集滋長。
泰云:集是心義,欲心能積集滋長色等六塵,六根六識是通相,法塵攝,但舉六塵。
備云:從於六趣至安危義故總有三名以釋識義,亦為心已下方始釋心義,略不解意。
三、明建立六識,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泰云:此長行中雖通舉三名而宗辨阿陀那,故但標陀那為依止轉識而轉。後頌中,但頌陀那名意在於此,備色,心義已竟,欲辨意義,故以所依義總顯起識義。
此中有識乃至有分別意識轉者,泰云:有眼識同分眼根,故云眼及色等;有能受陀那識,次云有識。
喻中,略引二喻,有何差別,有古德說:鏡面譬譬心真如門,水浪喻喻心生滅門。今奘法師云:西方諸師釋二喻所說同,但欲令明了本義故須二喻。
合喻如文。
四辨菩薩於心意識有巧不巧。由法住智者,若依小論明法住智,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智。今依大乘或依經教了知心意識義故云由法住智,或依世俗因果道理知心意識名法住智,雖有二解并依如量智知心意識,位在地前。然諸如來不聞於此施設為善巧也,下明地上菩薩立為善巧,若諸菩薩於內各別如實不見阿陀那者不見用也。不見阿陀那識者不見體也,餘句例然,即證真如時不見諸法是名勝義巧菩薩,如來建立結之如文。
頌中,俱生我見不依教起,說與不說皆能現行,今欲簡俱生故,便言分別,餘句如常,無著論主引此頌釋攝大乘論。世親引長行釋此頌義,具廣如彼。
自下大段第三明德本菩薩請問三性之義,故言於諸法相善巧。先為二問準前。
答中,先長行;後重頌。
長行有二:初釋;後結。
前中,先讚問許說;二、正解釋。
釋中有六復次。
初云諸法相者,有三。一、遍計;二、依他;三、圓成。言遍計所執乃至為令隨起言說者,明其說意,眾生愚癡隨名執實即是遍計所,依他謂染生法,圓成即是諸法真如,諸菩薩眾精進為因乃能通達,於諸地中漸漸證見,至佛方滿,一番釋竟。
第二復次約眩翳喻以明之,中景云:如眩翳過患,所執亦爾者,問,眩翳是因緣法,云何譬遍計所執耶?解云:不取眩翳,意明由眩翳故妄見毛輪譬遍計所執也,故云眩翳過患,言如眩翳人見毛輪等依他亦爾者,毛輪等正是遍計所執,不欲取此以譬依他,欲明因此執毛輪故熏識成種生後時依他,如淨眼人見法本性,譬根本智證圓成實。
泰云:眩翳過患者,執為定實髮毛等名通患,喻遍計所執定有性法。若翳眼識變為髮毛等,從因緣生無有定性,喻依他性,以此將證見第二月者亦從亂眼識現相似月,是因緣法,能生眼識。然思塵論據執有定性第二月無體,不能生識,故非緣緣。又解:彼論就小乘宗破彼邪計,小乘宗許第二月無體,故眼識不得緣。
備云:翳眩過患喻人法二執,遍計之塵髮毛輪等,等取第二月等,即是依他性。是故對法論云:遍計所執色者,謂影像色。
問:若許依他色何故亦為遍計耶?
答:必由遍計起故,隨所緣名為遍計,據實依他,如似依鏡見面,面自有四。一、本識相分;二、眼識變作;三、同緣意識所起之面;四、獨頭意識所變面緣。此四面中初是本質,第二第三似本質故名依他起,後之一種於鏡中現離本質處,但由遍計所起故云遍計。就實言之其中有二:一、依他相分;二、遍計所執。
有師釋云:眼識一見有二相分,謂本質月及第二月,此釋不然,不應名現量故。
又智論云:五識不可誑故。今解:依本月起眼識,但是意識心中,作二月解。
第三復次中先舉頗胝迦喻次況法。前中,言頗胝迦者,三藏云:此處無名可翻,似水精白珠,無定色,與四色合,即似四色影像惑亂有情,邪心執實。
言帝青大青末尼寶像者,梵云因陀羅,此云帝釋也,此即帝釋青摩尼珠。西方有青珠,色似帝釋青珠,故遂以名也。此是青中殘青色,梵云摩訶尼羅,此云青,即是紺青色。
末尼者,梵語,珠之通名。末羅羯多者,景云:此間無名可翻。泰云:是此方殺色寶,其色綠也。景云:此名車渠。
況法中,言如彼清淨頗胝迦上所有染色相應至習氣亦爾者,意明能執執所執者是舊習氣。
言如彼清淨頗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等邪執,依起相上,所執相執,亦爾者,此合能執,舉此執取所執,故此二句并合遍計所執。
言如彼清淨頗胝迦寶,依他起相,當知亦爾者,頗胝迦寶本身合依他性。
言如彼清淨乃至圓成實相,亦爾者,可知。
問:頗胝迦寶譬依他性此義,可知。頗胝寶與四色合即有四色影像而起譬依他,依他及圓成實上執實即有遍計所執,遍計所執之境無性顯圓成實,此亦可知,論中何以不合四色影像因緣之法?解云:道理頗胝迦寶譬賴耶相分本質依他,四色影像因頗胝迦現,譬六識相分即是賴耶相分影像,亦是依,若細分別,法喻不齊,故略不說。
第四復次言由執名相定相屬著為緣所執相,可知,由執遍計熏種能生後起依他,故言所執為緣依他可了,遍計所執相無為緣,圓成可知。準顯揚論自有五相。一、所取相;二、能取相;三、名相相屬著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初二通三性,第三即遍計執,第四是依他相,第五即圓成實。今論主解,由第三相所執相可了知等。
第五復次明知三性勝利。了知、圓成即知一切清淨者,以淨分依他屬圓成故也。
第六復次明斷證勝利,若能於依他上了知無相故,能斷染及證於淨。
如是德本已下,牒後三復次,結答前二問,略不牒前三復次也。
兩頌中,末後二句難解。三藏解云:懈怠者,不修定之本。住法者,是定,動法中是散亂也。無有失壞可憐愍者,由懈怠故,無上住法名無,有上動法名有,由彼無定有散亂故,於彼身中失於正法,名為失壞,故可憐愍。
泰云:住法是定,動法是亂,失壞有二。一、無住法故失壞;二、有動法故失壞,失壞之時皆由懈怠故爾也,為此故可憐愍。
景云:真實性不生不滅,故名住法,遍計依他有生滅,故名動法,懈怠住法動法中者失無壞有,故云無有失壞也,無即真實性空理,有乃依他遍計所執妄有法也,此人失壞三性理,故可憐愍。
又解:此是長牽之言,謂懈怠住法動法中無有失壞者可憐愍。
大段第四勝義生菩薩請問三無性義,文中有四:初問答辨三無性之義;第二領解讚嘆;第三辨教優劣持經功德;第四請立經名時眾得益。
前中,有二,先菩薩發問;第二佛答。
前中,問意世尊處處經說蘊界處等種種諸法生滅染淨知斷證修,後時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前後二說豈不相違。
自下將答,先讚為問是善勅聽許說;然後正答。
答中,先長行;後重頌。
長行次有五段:一、解諸法皆無自性無生滅等;二、解建立三種無性因緣;三、解觀機說三無性;四、就祕密說一乘意;五、明四種有情於佛密說有了不了。
初中有二,初辨無自性,後辨無生滅等。
前中,言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者,總申說意。
謂相無自性下,列三無性名問答解釋。於中,先法說;後喻況。法說中,遍計所執,相無性性,依他具二可解,謂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
泰云:以依他性無真如勝義性故,故名勝義無自性。
備作兩解。一云,於依他上無圓成實義,故云勝義無性,即是互無義。一云,若將勝義道理釋依他,但是緣假有故有,非有實自性,故云勝義無性,非謂依他中無勝圓成實義故名勝義無自性。雖作後解,不及前解,圓成但由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無我性名為勝義等者,景云:不以無我即為圓成實體,圓成實體乃是真如,然由無我門入故,從入門說云無我名為勝義,真如是諸法勝義諦體由無相性門之所顯故,故說勝義名為無性。
備云:欲辨真如之體法無我性亦名勝義,由前所辨三種種種無性之所顯故,名無自性性,喻況可知。
善男子已下,結答前問也。
次辨無生滅等,初約遍計所執解;二、就圓成實解。
前中,景、泰等云:以其遍計都無有體故無有生,若無性即無滅,由無生滅即本來寂靜,寂靜之義即與涅槃相似名為涅槃,非滅諦涅槃。
備云:昔德等解,欲辨遍計對治真實涅槃,故云本性涅槃。
今解:即是遍計所執涅槃非真實涅槃。
下就圓成辨無生滅等,前據遍計體性無故名無生滅,今據圓成體常故名無生滅,依他因緣幻有生滅,是故不得就辨無生滅等,此約三性類作此分別。前約三性辨無性者,道理唯是遍計無相即收無性義盡,如次下文說。然後更約彼所迷執處為言,故言後立依他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圓成實是勝義無自性性。
二明立三無性因緣。言非由有情界中乃至我立三無性等者,景云:道理三無性并是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但為辨遍計所執計度處故,約依他及圓成實辨生無性勝義無性,若約所計處辨生無性勝義無性,亦攝無自性盡,若應言一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亦攝無性盡,若約依他圓成實性辨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亦攝無自性盡,一二合數,即有三無性。故此文云:非因別觀三性我立三無性。然由有情於依他性及圓成實隨言執著我立三無性。
泰云:若於依他起上觀無遍計所增益性,即是遍計無相性,亦是依他無生性,亦於圓成實性上觀亦無遍計所執性亦爾,是遍計所執無相性,亦是圓成實無性性。依此文觀依他性圓成實性上無遍計所執性,故三無性遍計所執無自體,故說無性,依他圓成無他遍計所執體,故說無性。
言或由言說隨覺者,即是了別名言眾生,起遍計執。或由言說隨眠故者,即是嬰兒及牛羊等不了名言眾生,雖不了名言起於分別。然由言說種子隨眠力故,總相計度。
三、解觀機說於三無性。於中,先約四十心辨三無性;次約四善根位以辨;後約地上以辨。
初云諸有情乃至由此因緣多修勝解亦多積集二種資糧者,景云:初為未種善根乃至未集資糧者說法從緣生非自然起名生無性,彼聞說已隨分解了諸法無常乃至積集資糧。
泰云:十信已前名種善根,淨障等四是四十心。
備云:第一位即十信已前聞有教種解脫分善根故第二位即十信能淨障故,第三位即十解能成熟故,第四位即十行修勝解故,第五位即十迴向亦多積集資糧故。
次約四善根位辨三無性,云彼雖如是乃至於依他起中能不執著所執性者,雖於此位已積善根乃至積集二種資糧隨分解了從緣生。然於生無自性中未能如實了知相無自性及二種勝義無自性性,於一切行,未能正厭者,是加行道。未正離欲者,是無間道。未正解脫者,是解脫道,未遍解脫此三雜染者是勝進道,如來為彼更說法要,彼聞法已能正信解。言簡擇思惟者,是四尋思,位在煖頂也。如實通達者,是四如實智位,在忍第一法。
下約地上以辨三無性,云由言說不熏習智故者,由不執著名言故無名言熏習智也。由言說不隨覺智故者,不隨名起分別覺智也。由言說離隨眠智者,由斷言說隨眠故,智不執著能滅依他相等。
四就祕密說一乘意,先說一乘意;後辨根性差別非無。
前中,景、備等云:此明三乘人同依無性之道證得涅槃,二乘之人悟於人執遍計所執無性,知有為法從因緣起無自然生,生無性性亦知依他無彼勝義自性性也,亦可二乘即由人空所顯,真如無性門顯,名達勝義無自性性,菩薩即由遣於二執知相無性,乃至由二空所顯真如由無性門顯勝義無自性性,故云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
下辨根姓差別,泰云: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下中上根三乘差別。備云:非於有情無五種差別。
言若一向趣寂乃至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無上菩提者,又同昔解節經,古人文旨不許定性。吉藏師亦釋此文,若聲聞人將入無餘時,蒙佛說法迴向發大心,無有是處,故云終不能得,與今三藏所說不同,於此義中,由來多諍,引證辨義如常解釋。
言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等者,如舍利弗等。
五、明四種有情於佛密教可了義經有迷有悟。於中,有三:一、總標;二、別釋;三、釋已結。
前中,言如是於我乃至善教法中者,泰云:牒四諦教及以般若深密等。備云:牒般若等無相之教。
善男子乃至自性涅槃者,景云:道理一切法中依他圓成是有,唯遍計所執是無佛為初向大乘諸菩薩眾破其有執,密意總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滅等,名不了義經。
泰云:問:此密教說三無性不若言說者,般若教意亦說真實無性性耶?解云:教顯了但云無一切而不分別,若取教下意,通顯三無性性之道理,是故深密等顯其密意正顯三無自性。
備云:般若教意但顯遍計無相,何以得知?如上論云: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等教相無自性密意說,故知但顯相無性性。
於此經中已下,別釋有四種人。
景云:前二不迷,第一人者謂諸有情已種上品善根,聞如是法如實解了乃至現等正覺。
第二人者諸有情已種上品善根乃至未能積集上品資糧其性質直,雖無力思擇而不安住自見取中,乃至唯是微細詳審明智所知,我何能解,自輕而住。
第三人者謂諸有情乃至未能積集上品資糧非質直性,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住見取中,彼若聽聞如是法已,於我甚深密意言說無力解了,雖生信解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無性不生不滅,由此獲得無見無相見,撥一切相是無相,撥遍計所執依他圓成實相,依彼二性施設遍計所執,既撥無二性故亦撥無遍計所執等者,此如三論學者著於空見名惡取空。雖於我法,起於法想者,亦信無性之教法也。而非義中,起於義想者,俱遣遍計所執不空餘之二性,而於餘之二性不空義中起於空想,乃至雖於教生信故福德增長,然於非義起執著故退失智慧。次明其人有二弟子,初其一同師見,第二弟子過其師見,於其教法亦撥不信,謂聞諸法皆無自性無生滅等便生恐怖。言非佛語是魔所說,作此解已,於諸姓典誹謗毀罵等,第四又若諸眾生未種善根乃至性非質直住自見取,彼聞是法不生信解起非法想起非義想,乃至撥為虛偽。
備云:一、辨信解人;二、辨有信無解人;三、辨思擇力人;四、辨邪執人。
有釋:初、辨四善根人;二、辨四十心人;三、辨撥無人;四、辨誹撥人。此後二人并是十信已前。
景云:此中有六種根性人。一、五利三慧疾證究竟生淨信者;二、四利闕慧其性質直不安見者;三、四利闕慧性非質直安見者;四、從他聞法得法失義同見退失善根者;五、從他聞法不隨其見便生恐怖誹謗者;六、無利闕慧輪轉生死起誹謗者,雖聞此釋今還依景。
下結如文。
重頌前義,有其五頌。景云:初頌頌初復次諸法無性無生滅等,第二頌頌三復次謂第二立無性因緣,第三觀機說三無性。
第五於佛密教有迷有悟,下有三頌。頌彼第四密說一乘,誰有智言無密意者,謂是智人皆信佛說諸法無生滅等等是其密意,雖說諸法無性,意明遍計所執諸法無性,不辨依他圓成無性,微妙難思無漏界。於中解脫等等無差者,無相之理非凡能了,名為難思無漏界也。三乘聖人同悟此理,故云於中解脫等無差別。一切義成、離惑苦者,由證圓成實故名一切義成,斷彼依他名離惑苦。二種異說、謂常樂者,此圓成實即是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之體,由離惑故常,由離苦故樂,常樂二名名二異說。
今解初頌頌第一段,次有二句頌第二段,次有二句頌第三段,次有兩頌半頌第四段,後有二句頌第五段。
上來問答辨三無性義竟。
自下第二領解讚嘆。先菩薩領解;後如來讚嘆。
前中,先讚世尊;然後領解。
領解中,先法說;後喻況。
法中,但總領解世尊所說三無性義。於中,歷法辨解。初舉色蘊解三無性,類四蘊及諸餘法;次舉苦諦三無性,類餘三諦,乃至八正道中越就第八正定辨解三種無性。
喻況中,有四。
初舉毘濕縛藥,一切散藥仙藥方中皆應安處者,此藥平隱,調和諸藥一切丸散皆安一味。如是世尊乃至皆應安處者,前為初學大乘菩薩總說諸法皆無自性未辨依他圓成是有,名不了義。今領解唯遍計所執是無餘二性有,是真了義,將此有無了義道理解釋前說不了義經,即知佛說無自性義,即非一切諸法皆無,故云遍於一切不了義經皆應安處,毘濕縛者此間無當此名故存梵語。又解:梵言毘濕縛,唐云有功能。
二、舉書喻,如欲畫時,先必粉地遍諸彩色,由此粉地復能顯發彩書事業相貌分明,以諸法中空不空理了義言教,顯不了義經說於諸法皆無性者唯據遍計所執。
三舉熟蘇喻,可解。
四譬虛空者,具說三性空不空義,帶有說空名了義,遍於一切不了義經唯明空處分別解釋,不障一切中道作業,如空遍滿一切色處,不障一切所作別業。
下佛讚嘆。
第三辨教優劣持經功德中,先定三時教體優劣;後明持經福利。
前中,景云:初於一時在婆羅[序-予+尼]斯仙人墮處等者,舊名仙人住處者非,以昔在王將諸婇女在園遊,有五百仙空中欲度,見已墮落,故名仙人墮處。為趣二乘偏說四諦安立諦有,是諸教執諍安立處,此即隱密為說依他圓成二性是有,恐增空見,而不為說遍計所執性空,名不了義。第二時中,為初發趣大乘諸菩薩眾破其有執,說大般若諸法空,即是隱密為說遍計所執自性本無,恐增有見,未為說依他圓成二性是有,名未了義。於今第三時中,為久學菩薩說解深密經,具辨遍計所執無,餘二性有,有無義是說二性有,即是義當為發趣二乘者說,說遍計所執空,即是義當為初發趣大乘者說,具說三性空有義,是即當彼為久學菩薩轉正法輪了義說也,故言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真了義。
泰云:初轉聲聞四諦法輪,第二時為發趣唯一性空大乘者說諸法無自性性。然不約三性三無性分別,故名隱密相轉,但言一切皆空,不說依他圓成為有,如大品等是其教也。於今第三時為發趣一切大乘者,以普明了說三性三無性轉正法輪,更無有上,如華嚴等是其教也,以說橫計法無因緣及圓成法為有故,第二教中不明三乘成佛,故但說大乘,第三教中辨不定性三乘成佛,故名一切大乘。
下明持經福利。鄔波尼殺曇分者,是數之最極處。
第四請立經名時眾得益中,先請立名;請後辨時益。
三藏云:辨得利有三乘利,遂引釋論兩家解。一解:一音演說隨類各解如維摩經說;一解:所見雖異所聞義同。此明同聞一教說人異,故大小三乘各得其果,如佛地持云:所見雖異所聞義同,此亦如是,雖聞一教而聲聞解人空理,菩薩解二空,故經云三百千聲聞遠塵離垢等,意在於此,其遠塵等;如論當說。
第七十七卷
上來引經辨七義中前四段訖,自下第五慈氏菩薩請問止觀義。於中,先標宗指經;次正引其文。
前中,法謂教法,依彼教法施設假立十二部經,分別解說止觀相應之義,或復解釋止觀得菩提果,即是因果相應之義,故言分別解說瑜伽所攝奢摩他毘鉢舍那道。
就正引經文中,先問答正辨止觀之義;後請立經名時得益。
前中有二:一長行;二重頌。
長行之中,先問答廣辨;後述讚勸學。
前中,又分為二十六門。
初辨止觀依住門。問:以何為依,住何等住,而修止觀。下答以教為依,不捨大菩提願為住。
第二所緣門。景云:一、有分別影像所緣境界者,是地前觀智依教修時,即緣自變似法似義影像相分以觀心推求,名有分別。有分別所變影像法義,名有分別影像所緣。二、是無分別所緣影像者,亦是地前止心所變似法義境,止心名無分別心,無分別心所現影像故,名無分別影像。三、事邊際所緣境事者,即是十地中止觀所緣真如,真如遍滿一切事法,故名事邊際境,亦可法物事有諸法,通名真如體,遍名事邊際。四、所作成辨所緣境者,謂在佛地,佛地所作一切成辨,是故佛地止觀所緣名成辨境。
泰云:第四以轉依有為無為功德為境故云成辨。
景云:一說於一切地具四所緣,止名無分別,觀名有分別,止觀雙運名事邊際,地行滿足名所作成辨。
言二、是俱所緣境事,謂事邊際,所作成辨者,備云:觀此文勢後二所緣俱以無分別有分別影像為緣,亦可後二所緣俱不以前二種影像為所緣境。
西國一徒,作如此解:無分別智緣真如相故,亦名無分別影像,引對法證。雖有此解,今以分別智證真如時無相為為善。
第三求善止觀門。景云:道理依此四境求止亦求於觀,文家換句,故云求止能善於觀。言為諸菩薩安立十二部經彼聞善受等,是聞慧,即於如所思惟法獨處空閑等是思慧,此聞思慧緣彼教法時修方便時,即緣自心所變相分。言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見分以之為境。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者,方便成故得其定也。
如是下結。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至捨離心相者,由獲得彼內三摩地觀察自變影像相時,捨緣聞思相續見分,故言捨離心相。言即於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義中者,牒前止心所知義也。能正思擇等者,正釋能善毘鉢舍那,餘處以四義釋毘鉢舍那。今此文中以九義釋,前四如聲聞地說,後之五種見之異名。泰云:入初地故捨離心相影像境界。
第四止觀方便門,初問答辨求止方便,緣聞思心相續見分,爾時非止是隨順止相應作意。
次問答辨求觀方便,聞思二慧思惟諸法影像相時,但隨順觀而非觀體,以所辨求觀方是修慧故。
第五一異門。於中分二:初明止觀一異;後明見相一異。
前中,景師云:此問答意。據緣本質境同,故言非異。以止觀恒俱同緣聞思相分見分本質為所緣故,據緣隨心影像,止觀即異,以止但緣無分別影像,觀緣分別影,故止觀體非無有異。
泰師云:以觀即為止所緣故,約彼緣心同,故非有異,觀分別影像相分境,而非止境,境既不同,故非無異。
下明見相一異中,景師云:離識量外無別影像,故言無異。心外無法故不見餘,還猶自心現於影像見影像時名見自心,如依淨鏡自面為緣,眼識還見自本質面,意識計度別變影像,當自心現,謂在鏡中,鏡喻定體,本質喻定相應心王,影像喻心相分,由定潤滑澄清,令心能現心之相分,即將彼定相應心王為鏡,定為本質,定所顯境是其影像,如是同時,餘數展轉相望皆得為境本質影像,散心云何?答曰:散心中皆有定數,準前作法皆得可知,世尊若諸有情自性而住下,明諸愚夫散心所取影像,亦無有異,但顛倒解,執有別物。
泰師云:此中無有少法能觀少法者,依大乘道理諸法無作用,心觀境時,不知鉗取物,故無法取少法,即此心依境生時,即有如是境之影像於心上顯現,故假說心能觀境,理實當言無有多法能觀多法。經云:少者舉少破多,如依淨鏡面以本質為緣,及謂離質別有所知影像在鏡面得顯現。
備、基師云:攝論言無有餘法能取餘法,此識如此及生顯現,由此舊解能緣心外無餘能取,及境外無餘所取。今此論意欲辨大乘見相諸法既無作用我是能緣我是所緣但心清淨故,一切諸相於心顯,故名取境,廣如佛地論。又此文意無有小法能有作用,何況諸心及相得有作用,是故諸法生時但是唯識無作用生,由此道理不同昔解。
郭師云:理實像色當鏡而現,而此中云還見本質者,無有實體所見像,故作是解。
第六單雙門。景云:一向修觀者,若相續作意唯思惟心之相分是也。一向修止者,若相續作意唯思惟前滅無間心之見分是也。止觀和合俱轉者,若正思惟心一境性者,止觀俱時通達等時影像唯是其識,或通此已復思惟如性,向下次第解前三境可知。
泰云:心相分眾多,見分唯一,毘鉢舍那此云觀察,故得思惟心相分,偏修觀也。偏修止,可知。雙者,若作唯識觀時,相見合緣,故定慧和合俱轉。
備云:定慧同行,思惟心一境性。
第七幾種門,略有三種。一者、有相,謂純思惟分別影像;二者、尋求偏於彼彼未善解了一切法中,為善了故作意思惟一切諸法;三者、伺察謂善解了諸法,為欲證得解脫故作意思惟。如是三觀漸增長故有勝劣,辨止中即由隨前無間三觀心故如次有三也。或八、或四,如文。
第八隨信法行門。如說依法止觀復說不依法止觀,此義云何?佛答,自依教法思量修於止觀,名依法行利根,若不依經法,直信禪師等教授修止觀者名不依法,是隨信行鈍根。此中若薩婆多云:聲聞見道十五心位,利名法行,鈍名信行,菩薩一向法行,獨覺亦是法行。跋摩云:聞思位名信行,四現忍位名法行,見道已去名無相行,今依大乘,二乘信法行,義同後家。若準對法亦通,故亦不違前家之說,菩薩位中迴向以下名信行,四善根名法行,初地已上名無相行,地前亦有利鈍差別,登地以上,根姓一等。
第九緣法總別門。於中有四:初明緣總別;二、明總中小大無量;三、明中小大無量;三、明齊何名得;四、明通達及得。初中,景、備同云:經說別法止觀復說緣總法止觀者,於十二部經別緣一一部經隨順真如等修於止觀名緣別法,若總十二部經思惟此法隨順真如等名緣總法。今解:於一一部內但緣小分名緣別法,若緣全部乃至具緣十二部名緣總法。言隨順趣向修入者,如次配聞思修慧也,若約位說,隨順是迴向已下,趣向是煖頂忍,修入是世第一法,修入初故也。次明小大無量,謂緣一部教法入真如總觀名緣小總法。若緣一分齊中十二部經名緣大總法,以十二部有眾多義,即如法華經自說一種十二部法,涅槃經中後說一種十二部界。華嚴經復說:一種十二部事,故云若緣無量如來法教等隨順真如觀名緣無量總法止觀。第三明齊何名得緣總法止觀。問意齊何名得緣彼真如總法止觀,下答由五緣故,當知名得者,即舉十地中五修所得五果以為五緣,由具此緣名得緣總真如法也;無著菩薩取此處文。攝論中說:何等五修?云何五果?一、集總修;二、無相修;三、無功用修;四、修熾盛修;五、無喜足修。如此五修論體不異,於一念中隨義說五,謂集一切總為一聚簡要修習唯觀真如,即集總修為簡骨瑣事境總觀說無相修出離眾相,真法界中遣界差別而修習故,無相修中,通有功用及無功用。今顯此修是無功用,無功用中勝劣不定,今欲明勝,說熾盛修,惑雖熾盛於小所得便生喜足,故最後說無喜足修。
言五果者,即是此中所辨五緣是,五修果者於思惟時剎那剎那融消一切麁重所依者,是總修果,由總修故念念斷除除麁重所依,麁重所依即是阿賴耶識。
二者、離種種想,得樂法樂者,是無相修果,離我離法佛等相想證於法界。於中,喜悅名為法樂,攝論中說得法園樂。
三者、解了十方無差別相無量光者,是無功用修果,由正證得無功用修出觀後智,如先照了十方世界無差別相,名法光明。
四者、所作成滿相應淨分無分別相恒現在前者,是熾盛修果,當來佛果名為成滿相應淨分,此熾盛修為引彼故,無分別相恒現在前。
五者、為令法身得成滿故攝受後後轉勝妙因者,是無喜足修果,第十地名成,在佛名滿,感此之因,名為勝妙,前前諸因所招集故,名攝受後後轉勝妙因。
第四、明通達。及從初極喜地、名為通達;從第三發光地、乃名為得者,此緣總法所修止觀,由證理盡故。言從初地已去名為通達,約相而說三地得定故,言從第三地已去乃名為得,初業菩薩至不應懈怠者,地前菩薩亦學觀真如學觀唯識三無性等,雖未可歎不應懈癈觀勤修。
第十、三地門。二復次釋。
景初釋止觀,於如所取尋伺法相行有麁細,為前二種,若即於彼一切法相都無作意領受觀察名無尋無伺者,此學觀真如無分別觀,名無尋伺,此三並在地前。就行分三,不約欲界初禪等地辨也。
第二解中,以四尋思為初句,四如實知為第二句,無分別智為第三,亦不約地辨也,但就行論三。泰云:前之復次約行分別,故通三界,後之復次約地分別,還同本地分中義。
第十一三相門,景云:言若心掉舉至是名止相者,若心掉舉或對掉境起時,緣所厭法作意思惟,及緣厭心自類相續作意思惟,是名止相。言若心沈沒至是名舉相者,若心沈沒或對沈境恐沈沒時,緣可欣法作意思惟,或緣彼心自類相續,是名舉相。言若於一向止道至是名捨相者,若一向止一向觀及雙運道,二隨煩惱等并是捨障。今離彼障,而有無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名為捨相。
泰云:定名止相,緣彼前滅及無間,無不樂觀相分境故得止掉舉。
第十二知法義門,先問;後答。
答中,先辨知法;後辨知義知。
法中,景云:名詮自相,故上論云:自性增言,句詮諸法無常等差別之義。故上論云句者差別增言,字能能戀和名之與句,名所依止。謂由各別所緣作意者,即起名心。謂由總合所緣作意者,起句之心,後之二種發教法心,文名為法。
泰云:所詮染淨義,依名句故能詮義立,故云依持建立,文即是俗語,今將俗字顯彼教字,故即彼名句二所依字。
知義中,初由十種相了知於義;二、知五種;三、知四種;四、知三種。
知十種中,一、知盡所有性,即染淨法品別邊際:二、知如所有性,即諸法如。
下辨七種真如。基師等云:中邊分別論亦明此七。舊人說云:中邊論中七真如者,正真如隨其能詮說為苦說苦諦等。今解:此論意以苦諦等名為真如故,名真如體非真如也。若依此論皆是真如,約詮以辨有七種。
有釋:七種與法安立理趣屬當道理,即名真如。此復七種。一、流轉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者,諸行流轉無始無終,故云諸行無先後性,辨此道理即名真如;二、相真如,人法二種無我是相,相體真如名相真如,故下云八者了知相真如義故,有補特伽羅無我相等,由畢竟空等為治;三、了別如謂一切行唯是識性者,識體了別,了別識是諸法體相,名了別真如;四、安立如謂苦諦者實苦,不可令樂即名真如,餘三諦亦爾,四諦并是安立,苦最在初得安立名,後三更施別號可知。
下辨通局,於此七中流轉安立邪行三如,眾生等有,二無我如,唯識如,諸法等有,通諸法故,清淨如,三乘等有,以三乘斷惑同證擇滅,擇滅真如三乘同有,由正行真如,止觀平等,此即顯示四種平等;五、建立義者,謂器世界於中可得建立一切有情界等者,因器世界成受眾生名為建立,即眾生界是所建立,此中意取能建立器,故文說言謂一村田若百村田等,餘文可知。
五義中遍知事者,知諸法體,遍知義者即知差別之義,緣故者四緣,世故者三世。言遍知因者:當知即是能取前二菩提分法等者,泰云:四念住為一,四正斷及神足力覺道總作一,此二能取得菩提故言二。又解:三十七品緣前二境故言二。
景云:前說無上菩提及二乘菩提,故云前二菩提也。得遍知果者:謂貪恚癡斷毘奈耶者,貪等永調伏義。又貪等永斷諸沙門果者,擇滅斷德。及聲聞如來若共不共世出世德者,即有為道諦中道品名共,十力等名不共。於此覺了者,謂即於此滅道作證法中,諸解脫智既自覺了,為他開示覺了於他,名為覺了。
知四義中,景云:一、心執受義者,謂知自心於境所執取,如下文說。二、領納義者,知彼三受領納之義。三、知了別義者,知識了別義。
泰云:即四念住境,如次為四義。
知三義中,一、文義者教;二、義義者,所詮,即有十種。一、真實相者,即諸法真如,次四即四諦;六、即彼真實相等品差別相者,即前五義一一各有品類差別;七、所依能依相屬相者,義是所依名是能依相屬相。八者、即遍知等障礙法相者,即四諦下惑。九、即彼隨順法相者,即隨順彼四諦下惑諸行之相。十、不遍知等及遍知等德。三界義者,謂五種界。一、器世界,即所住之處;二、有情界,即能住有情;法界,即是所說法門,謂蘊界處等;四、調伏界,即滅諦涅槃;五、調伏方便界者,即是道諦。又調伏界是聖道,調伏方便界是見道前方便,依此後釋,涅槃即入法界中收。
第十三、三慧門中,景云:聞所成慧依文比度,但如其說,未善文下意趣,未現證知,即非現量,但比量,但遠隨順涅槃解脫,未現領受解脫義利,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說,亦善意趣,未現證知,勝前聞慧,名為轉順,雖勝聞慧,亦未現受解脫義利,修所成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說亦不如說,據有漏修慧及後得智,緣理及事影像相起現前,故云能善意趣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三慧中勝,名極順解脫。又能領受解脫義利,不同毘曇,聞慧依教,思慧或依教或離教,修慧一向離教,如三人學浮。一者、近岸;二者、或近或離;三者、一向離岸。俱舍破云:思若依教不異聞慧,思若離教不異修慧,應云聞慧依教而不能思,思依教而能簡擇。
備云:今此文中,三慧能緣於教,然修慧緣發,據遠非近。
第十四智見差別門。若緣理總法妙慧名智,若緣事別法妙慧名見,以隨事推求故得見名。
第十五遣相方執門。於中有三:初明作意除相;次明真如無相,故無所遣;後釋通經文。
初云:修止觀菩薩、由何作意者,是第一問,由何作意而修止觀。言何等者,是第二問。二問彼所除何等法耶?云何除遣者,第三問。問能除遣作何觀行。下答,由緣真如作意,是答初問。由緣真如作意而修止觀言除遣法相及與義相者,第二問除遣何等,今答緣如修止觀時除遣法相及與義相,即除相分,此文即說正證知時不變影像似真如相。
言若於其名等已下者,答第三問云何觀行除遣諸相。今答,先於地前,尋思如實種種推求,知名等假,今入見道證真如時,境智平等無分別行,不得名性不得名所依,唯識門中名依於識識是所依,故曰若於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言如於其名至亦爾者,此即就前五相知法謂知名知句知文等及十相知義,故今類況如於其名於句於文於一切義當知亦爾。言乃至於界至如是除遣者,於上文中初以五相知法,十種知義。復知五義,復知四義,復知三義,三義者,一是文義二是義義三是界義,界義即是器世界等五界故,地前菩薩作此五種界觀亦唯是識識為所依,故云乃至於界及界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次辨證如無相故無所遣。
問意,無分別智正證真如此真如相可除遣不?
答意,若正證時見有如相有所得者,即有所遣,而於所了真如義中都無有相亦無所得,當何所遣,此文即說證智無有相分,相分無故亦無見分。
又解:有見無相,言我說了知至非此了達餘所能伏者,未證已前,取法義相,正證如時,伏前所取法義之相,非此正證了達如時,更有諸相為餘能伏,故言非此了達餘所能伏。
下釋通經文。世尊乃至此說何等能觀察心者,問能觀體。依何真如而作是說者,問所觀如,下答,三慧是能觀察。依了別真如作如是說者,喻中既說清水淨鏡不撓泉池堪觀面像時,知合中若善修心堪觀真如者知是唯識了別真如,以唯識門一切境界皆是心影,初觀境唯識,後觀識如,名了別如,故云依了別真如作如是說。
第十六依空遣相門。於中有二:初明十相空觀除遣;後辨總空性相。
前中有三:初明十七空除遣十相;次明空所得果;後明空觀除相道理。
初中,先問;後答。問中,有幾種相難可除遣,是第一問。誰能除遣,是第二問。善男子!有十種相者,答初問。空能除遣,答第二問,須知十相并是遍計所執,皆觀空除遣。一者、執諸行義決定是有,即觀一切法空除遣,以所執法義收一切法故,觀一切法空除遣;二者、苦等四諦并是安立,苦諦在初故標安立。此中舉如取安立苦,此有二執。一、執苦有生滅住異性,此觀相空除遣;二、執苦有相續隨轉,觀無先後空能正除遣,遍計所執本無,故無先後遣;三者、由了知六根能取,即有顧戀執著內身,觀內空除遣,由執我有故起我慢,觀無所得空能正除遣,無我可得。云何起慢?四者如文可知。六者、執有內安樂相,由內空遣,執外塵淨,由外空遣,執有男女承事資具相應,由本性空遣,亦可由性空,通遣內樂外淨等執;六者、了知外器世界建立有情,即便執有十方無量之相,由大空遣;七者、執彼四空以為解脫,以有為空遣;八者、若執二無我相,以畢竟空除,若執唯識相,無性空治,若執依他為勝義相,由無性自性因性空治,若執圓成實為異勝義,此由勝義空治,執者如文;十者、執有前九能治空性,即觀空空為治,謂觀能除空性亦空。
次明空所得果。問意,除遣上說十種遍計所執相時,更除何等,復從何相而得解脫。答意,觀空除遣遍計所執十種相時,空觀心中仍有依他似空影像隨空心現,從此空觀入於證智,即除似空影像相分,相分既除,即從一切雜染相縛種子解脫,執解脫心亦皆遠離,故言被亦除遣。
下明空觀除相道理,一一空觀皆除十相,而說初空、治初相等者,就勝而說,此即相當近對治說,非不一一觀治一切相,喻況可知。
自下辨總空性相,先問;後答。
答中,先讚問許說;後上答問。
景云:將迷依他圓成起遍計執,若悟依他及圓成實非所執法,知所執空,名總空性。
泰云:別而言之,有十七空,總而言之,唯於依他及圓成實性相中畢竟遠離遍計所執相,及此都無所得,攝大乘中一切空盡,故名總空,若了此空已即有二利。一、無失正行;二、離增上慢。
十七攝幾門,可知。
第十八因果門,學地止觀,以淨尸羅及聞思正見以為其因,此是緣因,若止觀種子,以為正因。止觀果者,即以佛地善淨心慧以為其果。又無學聲聞及佛所有出世善法,皆是學在止觀之果。
第十九作業門,謂能解脫相縛及麁重縛。麁重縛者,是諸煩惱見分種子,相縛即是煩惱相分種子。又現起相見,亦是二縛。
第二十止觀障門,先辨五繫;後辨五蓋。
前中,顧戀身,顧戀財,是止障,於聖法不得隨欲,果觀障,樂相雜住,及小欲喜足,不樂多修,俱障止觀。由第一故不能造修者,樂相雜住。由第二故,所修加行不到究竟者,小欲喜足。
蓋障,如文。
第二十二圓滿清淨門,前辨惛沈睡眠障觀。今言除遣惛沈睡眠心道滿者,因止發觀,止是因觀是果,舉離果障顯因圓滿,乃至所有掉舉惡作正善除遣名觀道滿者,此亦舉離因障顯果道滿。
第二十三散動門,止觀現前,有五散動心法。一、作意散動,謂諸菩薩捨於大乘,隨在二乘作意;二、外散動,於外五欲所有尋思隨煩惱中者取尋思為體,及於外境縱心流散取散心王;三、內心散動,謂已離欲人,由惛沈等乃至於定起愛味等,名內散動;四、相散動,謂於內定中所現影像,作意思惟執內定外所取色相,名相散動;五、麁重散動,謂計定中喜樂以為我所,計麁重身為我起慢,名麁重散動。
第二十三治障門。初地除惡趣煩惱業生雜染障者,下七十八中辨二十三愚癡。一、人法執;二、惡趣雜染者,通煩惱業生,此中但有第二地論云:凡夫我相障,但當初一,第二地治微細誤執現行障。下明二地有二愚癡,一微細誤執愚,二種種業趣愚癡者,此見三業三行差別愚,此中但有初一。地論云:邪行於眾身等障,即當第二,三地治欲貪障,下說三地有二愚癡。一、欲貪障定;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癡。此中但有初一,地論云:闇相,當欲貪,聞思修等法忘障,即當第二,四地治定愛及法愛障者,三地求法投火坑等,故有法愛,總當下說二種,故下論云四地有二愚,一等持愛,二者法愛,地論云:解法慢障,總不當二,愛慢異故,又可由得勝定及解法故生慢,定是行法及持教法生慢,總名解脫法慢障,五地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與下二同,此中合一,下開背趣為二,地論云:身淨我慢障,以心道品淨身持之生慢故,於生死背於涅槃向,與此大同,六地治相多現行障,五地中斷背趣二愚,今六地斷多厭背心,以觀十二緣相多現行,故斷相多現行障,下云六地有二愚,現前觀察諸行流轉愚癡者,五地不能現觀緣起名愚,二相多現行愚癡,五地雖斷背趣,而厭背相心多現行,此中當第二,地論云:微煩惱習障者,總當二種,形前名微,七地治細相現行障者,七地所斷仍見微細生滅,名細相現行障,下論七地有二愚者,一微細相現行,即當此說,二無相作功用愚癡,七地於無相雖有功用,而長入真觀,六地不能障於七地,故七地中斷無相作功用愚,地論云:細相習障,亦當初一,八地治於無相功用及於有相不得自在障,下云八地有二愚癡,八地於無相無功用,於俗相中利他有功自利無功,七地不同障八地,八地中斷一於無相作功用,二於相自在愚,彼與此中開合為異,地論云:於無相有行障,但當初一,九地治於一切種善巧言詞不得自在障,下云九地有二愚癡,一於無量說法無量法句文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二辨才自在愚,彼與此中開合為異,地論云:不能善利益眾生障,十地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下論云:十地有二愚癡,一大神通愚癡,二悟入微細祕密愚癡,彼與此中亦開合為異,地論云:十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亦與此同,於如來地對治微細最極微細煩惱及所知障者,此二并是非想下下品斷二障之法故,欲知著是煩惱障,礙是所知障,此文明證,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證得無著無礙一切知見等者,下論云如來地有二愚癡,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癡,亦是非想煩惱下品,二極微細礙愚癡,亦是非想所知下品,故與彼同,開合為異,地論雖不說有第十一障,然於第十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即收佛微細著及微細礙,以於第十障中就最細者義說障佛,論實還是金剛心斷,然於此義有其兩解,一云依舊攝論於斷初地障入於初,餘地例爾,又若本業經云:過第十地有等覺地住,於一萬三千劫中學此,即住等覺住斷佛地障始入妙覺,一云依此十一障文等說智亦斷自障。
第二十四修證菩提門。言若諸菩薩已得止觀依七真如乃至內正思惟等者,地前加行位中,隨詮觀察七種真如,善審善思安立七種真如,如性中內正思惟,由思惟故,一切細相皆能棄捨,謂隨諸心影像相分,既息諸心亦即棄捨隨心諸相。
泰云:此中七如,非圓成實。
又解:舊人依中邊論云:七種真如皆是真如,而言苦諦真如,苦諦者從能詮得名。言心所執受、領納、了別、染淨相者,即四念住也。苦有變異、無變異相者,苦苦壞苦名領有變異,行苦名無變異。
又解:變異是苦相,無變異是苦,無實性也。有為異相者,色心等異故,同相者苦無常等同故。或知一切是一切已有一切相者,知一切法既是一切即有一切相也,彼既多住如是行故,善修治心,於七真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名為見道者,由於七如各別自證為方便,故後入想觀,觀諸如通達智生名為見道,即入初地也,由得此故名入菩薩正性離生,是入位過,生如來家者,此明家過,又能受用此地勝德,是餘六過,彼於先無時由得止觀故已得二種所緣謂有分別影像所緣及無分別影像所緣者,此文自判二種影像是彼地前止觀所緣,彼於今時得見道故更證得事邊際所緣者,此相明見修證第三所緣,今時且說見道所緣,即說真如名事邊,以彼真如遍諸諦法名諦邊際,此文即說證智緣如不變影像,若變似彼真如影像,即是無分別影像所收,云何判二影像所緣是地前耶?又見道所緣云何但名事邊際耶?復於後後一切地中進修修道即於如是三種所緣作意思惟者,此明修道智緣事邊際,後智緣變二種影像,故言修道於三所緣作意思惟,自下喻說,以其細楔出於麁楔,以勝道捨於劣道,漸漸除遣相及麁重,乃至證得阿耨菩提,此名證得無上等正覺,又得所作成滿所緣者,即判此境在於佛地,佛地所作皆悉成滿智境故,名所作成滿所緣,所緣何法,不離前三,如來證理所有止觀緣諦邊際境,如來緣諦所有止觀是二影像,此三為佛止觀所緣,總名所作成滿所緣。
第二十五引發威德門,菩薩善知六處,便能引發廣大威德。一、善知心生者,謂如實知十六種漏無漏心生起差別。一者、不可覺知者,賴耶行相難知,堅住相續,名堅住。器識生生者,能變能緣外器世界。謂阿陀那識者,此云執持,執持根大及諸法種子。二者、種種行相所緣識生,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別意識者,即是第六意識隨作一種行解,頓取諸法,故言種種行相。頓取色等及頓取內外境界、覺受者,自識頓取內外觸境而生覺受。或頓一念,現入多定,見多佛土,見多如來,分別意識者,此據大地菩薩後智在定見多佛等,非正證智故名分別。三、四小大相所緣識生謂欲色繫識者,據緣二界內身,故有小大,次三心緣四無色。八者、無相識生謂出世識者,謂無漏識無七種相,名無相識及緣滅識者,通漏無漏心,緣無相境,名無相識。
又解:及緣滅定識也。有本作減字,應是錯書,次有五心據三受俱行識,後有三心明染淨無記識;餘文可解。
第二十六涅槃受門,如文說無餘依中,二受永滅。一者、所依麁重受者,內六根生受名所依,體是有漏,由有煩惱麁重不調柔性之所隨逐名麁重故,名所依麁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者,謂外五麁由內五根勢力引生即是內根之果,是故說名彼境界受,依彼生故名彼果境界受,道理此二受體未必有別,但約根境以分二受。所依麁重受中,有四。一、有色所依,即五識受;二、無色所依,即意識受,即是身心二受;三者、果已成滿麁重受,謂現在受;四者、果未成滿受,謂未來因受,即是業煩惱是未來受因,名為因受。彼果境界受亦有四種。一者、依持受,謂器世界是依持法,緣之生受名依持受;二者、資具受,可知;三者、受用受,即二受受用器世界及以資具,名受用受;四、顧戀受,顧戀財物之受。
下約有餘無餘涅槃界中滅受多小。
景云:謂於有餘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者,業煩惱體金剛心時已斷除訖,方得有餘,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領受盡無生智相應受,是明觸生受。領受共有者,領受共有器世界受,即依持受,略不言領資具受用受,唯除顧戀,與貪相應故。或復彼果已成滿受者,由已成滿受中通有有麁重無麁重。今無學身中但有無麁重受,故言或也。略不言領有色所依受無色所依受,以無學猶起故。第二文解,又二種受一切已滅,謂所依麁重受報,彼果境界受,皆已除斷,唯現領受明觸生受,此據漏盡所有諸受皆名明觸所生之受,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未滅者,隨前二說有餘依中所有諸受,今入無餘多小皆滅如前應知。
泰云:於有餘依中,未來報不受,未來因亦捨,如聖人生無色界已不成就眼根種子,又如無學將命終時不成就十八界種子,唯彼人領彼能治無漏明觸,自餘六受通凡及聖,故云共有,無學人亦領受餘六共有受,如根惡業所受,或時唯無學人受,故云或。於此文中西方二釋,第一釋,前滅定前,但滅一受,餘七不滅,今據將入無餘時,於滅定中命終,故在滅定時六識八受皆滅,第二釋,前據麁重所隨故名共有,但滅其一,後據無學而無漏,故唯有明受,八受滅,釋名為無漏,前八種受一向有漏,故云一切已滅,然癈未就本,故云一種,一釋入無餘滅時,滅餘八受,而言有無漏受者,是入定近方便故,且不論滅。
上來二十六門問答廣辨訖。自下世尊述讚勸學,如文可知。
頌中有五,初一頌,明有違順即招得失;第二頌中,教修無相自利之行;第三頌中,教修無相利他之行;第四頌中,明染心說法唐捐其功;第五頌中,勸捨戲論修學瑜伽。
下明請立經名,時眾獲益,就聲聞益中釋論二解,或一音各得解,或聞此教中人無我理故得解脫。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下終)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mốt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論本第七十八至七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七十八
自下第六、觀自在菩薩請問諸地之義。於中,先標宗指經;次正引其文。
前中,言復次依乘假立分別解說如實大乘等者,依大乘中約修行位假立十地等。
就正引經文中,先問答正辨諸地之義;後請立經名及時眾得益。
前中有二:一、長行;二、重頌。
長行有四:一、辨地義;二、辨地中所應學法;三、辨地中所有煩惱;四、辨說一乘意。
初辨地中有六;初辨攝義;二、釋地名;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四、辨諸地清淨通德;五、明四緣故菩薩生勝;六、辨菩薩行諸大願。
初中,先問;後答。
問中,觀自在菩薩者,舊云觀世音,此譯家錯。又舊翻藥師經中,名為觀世音自在,但乘世音字。今準梵語翻名觀自在,其問有二。一、問清淨;二、問分攝。
答中,先總答;後徵問別解。
於中,初釋四種清淨,可知。
次釋十一分攝。謂十一地名十一分。一、一地中,初明自分滿;二、明勝進分未圓滿。先於勝解行地、依十法行、極善修習等者,景云:十法行則是書持供養自讀施他等,亦可雖在地前仰學十地之行,名十法行極善修等。
泰云:先於地前依書持等十種行修勝解忍故,入初地分。
又解:十度名十法,三地菩薩心未能捨諸等至愛,及與法愛者,障於四地,未得名已圓滿,地論名解法慢障,乃至此分圓滿者,四地圓滿。而未能於諸諦道理,如實觀察者,未得五地諦觀。又未能捨背趣之心未能修方便等者,五地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通達涅槃樂,而不速求,是二方便四地未得。為令已下,五地圓滿,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者,六地能觀緣起流轉,五地不得。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者,七地長入真如無相作意,六地雖不長入而能多住無相作意,五地菩薩於生死苦多生厭故,不能多住無相作意也。而不能令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者,未得七地長入真觀。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者,七地未得八地無相無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者,八地菩薩於俗諦相雖有功用,而隨分自在七地未得也。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下,明未得九地無礙解德。異名者,法無礙。眾相者,義無礙。訓詞差別者,無礙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者,樂說無礙,八地未得,名為未能也。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者,十地菩薩離麁惱盡法身圓滿,九地未得也。未能得遍於一切所知境界無著無礙妙智妙見者,未得佛果,佛果離煩惱障,故名無著妙智,離所知障,故名無礙妙見,十地未得。為令已下,明得佛滿。
問:準本業經第十一地名等覺地,此中何故說如來地名第十一地耶?
解云:自有二義。一者、別論因果,唯有妙覺名妙來地,如此中說;二者、攝因屬果,妙覺等覺并名佛地。如彼經說:既有二義,故無相違。
第二釋地名義。成就大義者,即是成就自利利他,名成大義。得未曾得出世間心者,初得無分別智生歡喜也。
世親取此中意釋初地云:成就無上自利利他,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從義得名,遠離一切微細犯戒名離垢地者,故犯名麁,誤犯名細,初離故犯,二地離誤,故云遠離微細犯戒,地論亦取此意。彼處釋云: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也,亦從義得名。由彼所乃至發光地者,三地得定及聞持,聞持還是定中差別,依此諸定能發智光,名發光地,發是因義,光是果義,因果為名,地論云: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名明地者,三慧照明故名明地,此直從彼所發慧果為名,由彼所得菩提分法至名焰慧地者,煩惱如薪,智如火焰,四地道火燒煩惱薪,法喻雙標,名為焰慧地,論亦取此意直名焰地,由即於彼至名極難勝地者,第五地中真俗勝智相違不遂,由多艱難方得并起,名難勝地,從義得名,地論釋云: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名難勝地,現前觀察諸行流轉者,後智現前觀於緣起,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現在前者,無分別智多修功用方現在前,二智現前,是故第六名現前地,從義得名,地論釋云:般若波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名現前地,無分別智不恒相續,名般若有間,作意方起,故名大智現前。能遠證入至名遠行地者,始從初地訖至第七,經一僧祇修無相行,方得無間證入無相,與彼第八清淨地隣,名遠行地,八地離功用過名清淨地。地論釋云: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前之六地亦修無相行不能相續,不得名善,七地無間,故名善修,前之七地所起眾行,并有功用,今第七地於功用行最在後邊,是故名為功用究竟,前之三地修施戒定,相同世間,四地道品,五地諦觀,六地緣起,相同二乘出世間道,今得七地能過前二,故云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此亦從義為名,由於無相至名不動地者,真智得無功用所動,俗智雖有功用而不為現行煩惱所動,名為不動亦從義用為名,地論釋云:地行能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者,直就真智以釋不動。於一切種至名善慧地者,於一切種機說法自在,解善,獲得無罪廣大智慧,解慧,慧是體善是義,體義得名。地論釋名,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名善慧地,直釋善義,不解慧義,麁重之義至名法雲地者,無邊煩惱所知障體所有隨眠不調柔性,名麁重身,譬彼虛空,十地所證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遍覆如空麁重,故名法雲,法目法身,法身譬雲,法喻雙舉,故名法雲。舊世親釋,法目於智,以雲譬智,亦是法喻雙舉,故名法雲,地論釋云:謂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永斷已下,解佛地可知。
第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則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麁重,是二十二愚癡隨眠麁重不調柔性。真諦三藏譯攝論云:二十二無明麁重報四種生死,大乘攝論不明四種無明,但從南地所得無上依經中辨四生死。今三藏勘於梵本無報字及四生死,故云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也,二十二愚,前卷於十障中相對料簡。今略釋相,文有四段。初問;次答;三結;四領。答中初地二愚。一、執補特伽羅及法愚,即是人法二執;二、惡趣雜染愚者,即滅惡趣煩惱業生三種雜染。二地有二:一、微細犯,是失念誤犯;二、種種業趣,謂見三業三行差別。三地二愚者,一者、欲貪障,則障等持;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者,三地已得聞持等德,二地未得,從所障為名。四地有二:一、等持愛,則三地中起愛禪定心障於四地;二者、法愛,三地菩薩以愛法故求法行忍,如經廣說。五地二者,一者一向作意棄背生死,二者一向作意趣於涅槃,并四地中起障於五,六地二者,一現前觀察諸行流轉者,六地現前觀十二緣諸行流轉,五地未得障於六地,從所障為名,二相多現行者,五地菩薩雖俱厭樂,而厭生死相多現前行,障於六地,七地有二,一者微細相現行愚者,七地長入無相真觀,六地雖觀無相未能無間,時時猶見細相現行,此生能障名愚,二一向無相作意方便愚者,七地作意方便一向無相真觀相續,六地猶見細相現前,障於七地作意方便一向無相,此就所障功德復立一愚,八地有二,一於無相作意功用愚者,當體為名,七地真觀雖復相續而有功用,障於八地無相無功用,二於相行自在愚者,八地菩薩於俗相行中利他有功用未得自在,自利無功用已得自在,七地未能,從所障為名,名於相行自在。九地有二,一於無量說法者是義無礙,無量法句文字等者是法無礙,二辨才自在愚者,謂詞無礙及樂說無礙,九地已得,八地未得,并從所障為名。十地有二: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祕密愚者,大神通則是五分法身,微細祕密則是真如法身,九地不得圓滿此二法身,如來地有二,一於一切所智境極微細著者,則是悲想最下下品煩惱隨眠,二者最極微細礙者,則是悲想最下下品所知障體。
第四辨諸地清淨通德。初明八種清淨,舊名八果,廣如住品說。此中,一、意樂清淨者,則是作意為體;二、心清淨者,即以定為體,餘六可解。諸攝報果,名生清淨,故佛地無也。
次明有上無上。
第五明四緣故菩薩生勝。
第六辨菩薩行諸大願。言廣大、妙、勝願者,此有兩釋。一釋廣化諸有情故,名廣大願;修一切善故,名妙願;斷一切惡故,名勝願。一釋廣大願者,即廣大心,妙願即是第一心,勝願即無顛倒心也。
四因緣故者,能善了知涅槃樂住,堪能速證證為第一,而復棄捨速證樂住為第二,無緣無待發大願心為第三,為欲利他處長時苦為第四,雖有六段。
總是第一辨地義竟。
自下第二辨彼地中所應學法,有二十三句。攝論因果殊勝從此起也。
一、舉六度為所學事。
二、以三學攝六度。當知初三是增上二學者,施忍是戒眷屬助成於戒,亦名為戒。
三、以三種資糧攝六度。
增四辨五相修於施等,十種法行,則書持等。
五、釋成六數。
六明立後四度意。於菩薩藏不能聞緣善修習者,聞是聽聞,緣是緣慮。
七、辨次第。八、辨品類。九、釋到彼岸義。十、明所治六弊。十一、明得果。十二、明與施等間雜染法。十三、辨非方便。
十四解釋總別清淨。上五相者,即無染著等五相,通六度故。依此辨清淨戒有七。一、了知制立;二、了知出離;三、具常尸羅者,常守尸羅也;四、堅固尸羅者,堅守尸羅也;五、常住尸羅者,一云,作戒;二云:受戒;六、常轉尸羅者,一云無作戒,一云隨戒也;七、受學一切。忍淨土者,一、釋一深信因果乃至不弄;二、不反加害;三、不懷怨結;四、諫時不恚;五、不待來諫;六、不由恐怖染心而行忍辱;七、不以作意而便放捨。二釋:一、信業果;二、於不饒益不生瞋弄;三、不反報;四、不怨結;五、諫時不恚亦不待諫;六、不由恐染行心;七、不以作思放捨。精進七者,一、通達平等不自舉陵他;二、具大勢力即是被甲精進也;三、具大精進者則有勢也;四、有所堪能者,是有力也;五、堅固;六、勇猛,此二即是有勤也;七、於諸善法終不捨軛者即不捨軛也。一釋:一、達處中行;二、不自舉;三、[*]陵他;四、具大勢;五、具大勤;六、有堪能;七、不捨軛。
今解:一、達平等性;二、不自舉[*]陵他;三、具大勢力;四、具大精進;五、有所堪能;六、堅固勇猛;七、不捨軛。
靜慮七者,有善通達相者,一云,通達真如也;一云:通達三相也;二、圓滿者住分定也;三、俱分者雙運道也;四、運轉者後後勝進分也;五、無所依者空慧相應定也;六、善修治者斷惑證滅也;七、於菩薩藏聞緣修習無量者,依大乘教修不可量諸三摩地故。
又解:修四無量故,慧淨七者,一、釋一遠離;二、邊知三解脫,二知二自性;三、知三無性;四、知世俗五明外明內明聲明因明醫方明也;五、知勝義;六、無分別多所住;七、無量總法乃至法隨法行,泰云:又無分已下有二,前是止慧,後是觀慧,加行五慧名七種慧者,即同此判。一釋:若諸菩薩至是名為慧者,是總釋慧名。自下釋七相,下判亦同,今依前釋。
十五、釋前五緣總有五業。
十六約五義分別施等,前五相中,三名最廣大,二名無染污,修六度時思釋為先,故最明盛,八地已上名不可動,圓滿及果名最清淨。
十七辨因果無盡。十八明深愛樂施等,不深樂彼果。
十九明施等威德,六度名有四種威德,初治六障,後三如文。
第二十明因果義利。二十一明菩薩具財眾生貪意。
二十二明般若能取諸法無性。有二問答,初一問答,明般若取真如時無橫執性,名取諸法無性,第二問意,真如離有離無,取真如時名取無性,能取何故不許取真如時名所有性。答意,言無性者,是遮詮非表,謂彼真如無橫執說名無性,我終不說般若作無性解取彼無性,以內證法不知以何名即假名無性。
二十三明三祇中所修施等三名差別。初僧祇中,修行施等煩惱猶行。未能制伏然為彼伏者,然為煩惱伏弊施等。謂於勝解行地等者,出其位地。煖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者,地前所修未成上品,但是煖品中品,但名波羅蜜多。復於無量時乃至謂從初地已上者,出其位地。是名近波羅蜜多者,去菩提近故名也。復於乃至八地已上者,出其位地,是名大波羅蜜多者,八地已上無功用修,一一行中起無量行,故得大名。
真諦三藏云:此之三名屬於地前。一者、黑白相雜,名波羅蜜多,以十解中煩惱間雜故;二者、一向白法,名近波羅蜜多,以十行中一向白法煩惱不現行故;三者、非黑白有報,名大波羅蜜多,以十迴向中,越前三位故;雖有此說,而違此文。
自下第三辨地中所有煩惱。於中有四:一、明頭數。略有三種:隨眠等者,景云:一、害伴隨眠,謂見斷現行不俱生惑,是彼修斷俱生惑伴,由見惑伴修惑熾然,是故但說不俱生惑是俱生助伴,前五地中所有俱生修惑,已離見惑不俱生伴,故名害伴,今舉前五地中害伴修惑,亦取所熏種,名害伴隨眠,此最為麁;二者、羸劣隨眠謂六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者,前害伴修惑,若在六七二地中起,但是微細現行及種,通名羸劣隨眠。
問:如攝論說七地長入真觀不起煩惱,云何今說起細惑耶?七地有三,謂入住出,出心地滿,真觀相續,不起煩惱,故攝論云不起惑,入住心中有時起惑故,故此中說微細現行,故佛地論第二卷云:有說四地第七識中俱生煩惱一切遠離,有說四地第六識中俱生我見一切遠離非第七識,以七地來猶有微細煩惱,若無第七應無染淨依,應不似五,第七識惑若已遠離,五六七地六識麁惑應不現行。即違瑜伽解深密說者,即違此中所說六七二地有羸劣隨眠微細現行;三者、微細隨眠八地已上從此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者,即前二種隨眠流至八地已上,雖復未斷為聖道察伏,功能微細,名微細隨眠,八地已上,意識或時唯觀法空或雙證二空所顯真如,末那識中平等智起,意識或唯入人空觀,末那即起法執,故云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所依止。
泰云:見道煩惱分別作意生,非生便任運起,名不俱生現行煩惱,修道煩惱任運而起,如生得善,是俱生煩惱,是則釋名。義同景師。六地得無相觀,般若起故,漸微細故,轉名羸劣隨眠所起,若修道所伏方不現行,八地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即有第七法執所知障為所依止,六識法執現行,唯為法執微細隨眠所起。
又解:見道斷煩惱,初地中盡,意識中俱生見惑,第四地伏,餘俱生惑,及以末那俱生我見,八地中伏,故八地已上雖有有漏五識現行,而意識唯是無漏,若人空觀時,猶有法執末那,其法空觀時,唯有有漏末那。然即經云:唯有所知障者,據末那法執而說。西方諸師多作此解。
基云:害伴隨伴者,第六識俱生身見等攝,說名俱生,故所餘煩惱名非俱生。然體稍麁,因彼而起,由彼斷故,此亦隨無,故名害伴。羸劣隨眠者,謂第六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非俱生身見斷,此亦隨眠滅,稍難斷故,不違楞伽經,俱生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彼約二乘斷煩惱說,不依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說,或依二隨眠究竟斷位,彼經此經,亦不相違。微細隨眠者,謂於第八地已上,如彼唯識章釋。
二、辨皮膚骨麁重。景云:此中問意,上三隨眠聖斷時,為是斷皮,為斷膚骨,但由二種謂由在皮麁重斷故顯彼初二者,前之七地所有害伴隨眠羸劣隨眠二種斷時,是則名斷在皮麁重。言復由膚麁重斷故,顯彼第三者,後之三時微細隨眠時是則名斷在膚麁重。若在於骨麁重斷者;我說永離一切隨眠,位在佛地者,前三隨眠所有習細故名骨,據解脫道類外證,除住在佛地煩惱障中,辨三隨眠有皮膚骨。所知障中分別類爾。
泰云:約斷皮膚骨三煩惱故,立三僧祇劫,初在皮麁重,從初僧祇至初地斷盡故,方顯初二害伴及羸劣隨眠能起現行,由從初地至於七地斷在膚麁重故,八地已上,顯彼第三微細法執隨眠,能起現行法執,在於骨麁重斷盡者住在佛地,故永離一切隨眠。
三、辨能斷劫數。若據大劫,唯經三不可數劫斷麁重盡,若依小劫,則經無量。
四、辨地中生煩惱相。先為三問,次答後領。
答中,景云:於初地通達法界,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名無染相,雖起煩惱。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起如此惑斷他苦因,有無量德。
泰云:既云於初地中要知方起煩惱,故知二地中云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者,是地前所起,至於二地伏彼種子,非初地中現起。
基又云:以此文證初地已上不故犯罪也。
下第四辨說一乘意。如佛所說乃至我不說乘差別性者,於小乘中宣說蘊界處種種法性,於大乘中說此等諸法同一真如界理趣,據同真如故,佛不說乘差別性。言於中乃至一類損減者,聞說三乘同一如性,或執二乘同彼大乘名為增益,或執大乘同彼二乘名損減。言又於諸乘至此中密意者,又謂三乘既有差別,云何同一真如法界,法界既同,乘應無別,而不能知三乘聖道。事法差別有上中下,如理則通同一法界而不相違,謂有相違,而興諍論。
自下重頌。諸地攝者,頌初攝義,總頌地名所對治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殊勝頌八清淨諸地通德,生頌菩薩勝生,願頌廣大願等。及諸學者,頌六度,由依佛說是大乘於此善修成大覺者觀依止菩薩,佛說大乘,若修成佛,或可此二句頌依大乘位三劫修成。下有二頌,頌彼最後密說一乘。
下請立經名時眾獲益,可知。
自下大段第七曼殊室利菩薩請問三身義。先標宗指經;次正引經文。
於中,先問答正辨;後立名時益。
前中,有十四門。
初問答辨法身之相,曼殊室利者,舊云文殊師利,舊翻妙德,今譯妙吉祥。此中意謂,於諸地中修出離以為了因,顯淨真如轉依成滿是法身相。
第二明二乘轉依不名法身。以其未斷所知障故,由斷惑障所顯真如名解脫身,由解脫身三乘平等,由法身故有其差別。無量功德最勝差別,算數難知者,此文則證本有真如有恒沙功德。
第三明諸如來化身作業,備、景師云:化身作業,如世界起者,此文意辨他受用身及變化身生起之相,略不辨自受用身。如世界起者,同諸世界所化眾生形類生起,故言如世界起。
泰師云:如三千世界起時,一切眾生種類共感所起,化身業亦復如是,如來一切功德所起為相。
第四明化身身方便善巧,則是八相成道相。然此文中,略辨。
第五明如來言音差別。初問答總標,如來言音不過三藏。一者、契經;二者、調伏,舊名為滅;三者、本母,舊名摩德勒伽,今云摩呾履迦,此云本母,由此藏中廣辨諸義,出生種種道理,故名本母,亦可由辨多種種道理,是則出生種種義理,故名本母。
下別釋三藏,先別作三問;次第解。
初解契經。若於是處至名契經者,依毘婆沙解三藏差別中,或詮於定名修多羅,或云種種雜說名修多羅等,今則當種種雜說名為契經。謂依四事、九事、二十九事者,開列二門。
云何四事?一、聽聞事,聞思二慧;二、歸趣事,則三歸依;三、修學事者,則是三學;四、菩提事者,則是三十七品,四種行跡,奢摩他毘鉢舍那等,能得大菩提事故。顯揚中亦明此四,故彼頌云:聞依學菩提。
九事中,一、施設有情事,則是五蘊;二、彼所受用,則十二處六根六塵互相受用;三、彼生起,則十二有支;四、彼生已住者,則是四食;五、染淨事者,則是四諦,苦集是染,滅道是淨;六、彼差別事,則五種界,謂有情界,器世界,法界,調伏有情界,調伏方便界;七、能說事,則是諸佛;八、所說事,則是諸法;九、眾會事。有其八眾,人中有四眾。謂剎利沙門婆羅門長者,天有四眾。一、四天王天;二、三十三天;三、炎魔天;四、梵眾天。
二十九事中,前四是染,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則是五蘊。彼次第隨轉者,則是緣生,三是人執,四是法執,由此二執,為未來世流轉之因,下有二十五事是淨,於中四是世間善法。謂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事者,則是欲界聞慧,繫心為四念處境。勤精進事者,則是思慧,心安住事,則是得未至禪,現法樂住事者,則是得根本禪。下有二十一事是出世淨。於中,一是解脫分,四是順決擇分,四是見道,六是修道,四是無學道,後二校量顯勝,超一切苦緣方便事者起則順解脫分善,涅槃與彼眾生,為離苦緣,故名超一切苦緣,解脫分善是彼方便。
次明順決擇,則是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知苦有三。一、顛倒依處,能知欲界苦;二、邪行依處,知色界苦;三、內離增上慢所依處者,知無色苦。修依處事者,此斷集也。作證、修習事者,則是證滅修道。
下明見道中,令彼堅固事者,一向見道永不退轉為凡故名堅固,彼行相事者,是相見道。彼所緣事者,則相見道所緣之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者,於相見道中,觀察見惑已斷,修惑未斷。
修位六者,彼散亂事者,已出見道未入修道,中間漸起散亂心也。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者,此二總是定事,是斷欲界修惑方便道也,不散亂所依,則唯取定體。不散亂事者,除一定數,餘同時法。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者,則斷欲界修惑無礙道也。修習勝利事者,離色無色無礙道也。彼堅牢事者,則金剛心也。
無學四者,攝聖行事者,則如理智盡無生智。攝聖行眷屬事者,如量智盡無生智也。通達真實事者,欲入無餘應觀真實事也。證得涅槃事者,欲入無餘先入滅定,則於滅定賴耶心中而般涅槃。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至見頂事者,意明修前下品解脫分善,超昇外道上品正見頂也。及則於此乃至故名為退者,明彼外道不修解脫分善則名退失,非現起邪見過失名為退也,縱起向前聞思未至定根本定,世間福善亦名為退,此是應得不得,是未得退。
次解調伏。若於是處至名調伏者,若說別解脫戒前後方便隨順根本,名相應法。又說發戒心,名別解脫相應之法,如是言教,皆名調伏。
言七相者,景云:一者、說受遮戒;二者、說受性戒;三者、說犯戒緣;四者、說犯性罪也;五者、說持戒事;六者、說犯已能出離事;七者、說對有識人捨律儀事。
今解:一者、說受戒儀式;二、說根本重罪;三者、說犯戒緣;四者、說凡夫有犯自性;五者、說聖者無犯自性;六者、說悔過事;七者、說捨戒也。
下解本母,初總標列十一種相;二、次第解。
初辨俗相有三。一、說數取趣;二、說有見遍計所執;三、說依他作用事業。
二勝義相,謂說七真如。
三菩提分法所緣相,則說一切所知之事。
四明行相。謂說八行。
一、諦實,謂諸法如。
二、安住乃至或復安立穩密顯了記別差別者,隱密說者,謂有問我與世間常無常等,但語彼云我說此不可說,名隱密說。顯了說者,有如法問,還如法記等。
三、過失。
四、功德,如文。
五、理趣,當知六種,第六意趣理趣,則時意等四意。
六、流轉。言三有為相者,以住異合說故。
七、道理,有四道理。
一、觀待道理,謂若因若緣能生諸行等者,諸行若欲生觀待因緣,及欲說亦待說因。
二、作用道理,諸若因緣能得諸法者,如六根證得六塵各有作用。或能成辨者,如四大種各能成辨自所作用。或復生已作諸業用者,隨是何法因生已作諸業用。
三、證成道理,謂若因緣能合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者,謂由三支令所詮義得成立,令敵論者生正覺悟。又解:舉其因喻,令所立宗義得成立,此則略辨,次當廣釋。
又證成道理略有二種。一、清淨;二、不清淨。由五種相名為清淨。一、現行見所得相,謂一切行皆無常性等,此為世間現量所得,名現所得相者,據麁一期死生無常,逼迫等苦,有所為作不得自在無我等性,名為世間現量所得,一依止現見所得相,謂一切行皆剎那性,是一門,他世有性是第二,淨不淨業無失壞性是第三,此舉能依所比知法,由彼能依麁重無常性現可得故者,一斯死生麁無常性,必依微細剎那無常,既有能依麁無常性,將知必有剎那細無常也。由諸有情種種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者,現見有情種種苦樂依於善惡諸業而得,今諸有情復造善惡,比知他世有苦樂性。由諸有情若樂若苦,淨不淨業以為依止,現可得故者,現見有情所受苦樂依善惡業,比知淨不淨業必當牽果無有失壞。
三、自類譬喻所引相,謂於內外諸行聚中引世共知所得生死,以為譬喻者,重成以麁無常喻細無常,名為自類。引世共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為譬喻者,重成以麁苦苦喻細行苦,名為自類,引世共知不自在相以為譬喻者,重成世間共知不自在相,喻細無我。又復於外至以為譬喻者,重舉麁相盛衰喻細無常。
四、圓成實相謂即如是乃至名圓成實相者,依前三理立義決定,名圓成實,五善清淨言教相,如文可知。
一切智相,當有幾下,因問答辨一切智相略有五種,初辨後結。言如是生故者結初,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聲無不普聞,結餘四句可知。善男子!如是證成道理,由現量故者,結上現見所得相。由比量故者,結次三相,謂依止現見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引相,圓成實相。由聖教量故者,結彼第五善清淨言教相,如是三重由五種相名為清淨,次辨不清淨由七種相,須知因明,以因中說不成不定,及舉相違不成,相違各四,不定有六,一一別釋,如彼商羯羅王所造小因因明論,此中所說七相當彼何過耶?景云:今此文中,當其六不定中五,除相違決定。一者、此餘同類可得相者,此當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如言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因言無常性故,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為同品,無常性因於電即有於空則無,以瓶等為異品,無常性因於彼遍有。今此文中,但明同品一分轉,故云此餘同類可得,此宗之外同品之中有此無常性因可得,故云此餘;二者、此餘異類可得相者,即是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如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因云無常性故,此宗以瓶等為同品,無常性因於彼遍轉,以電空為異品,彼無常性因於電是有,於空即無,此宗之外異品一分得有無常性義,故云此餘異類可得,略不言同品遍有;三者、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即是共不定,如說聲常所量性故,此因於同品異品皆有,今此文中且明同品可得;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者,則是不共,如說聲常是所聞故,無同法喻但有異喻,以除聲外并非所聞,故云一切異類可得;五者、異類譬喻所得者,則是俱品一分轉,如說聲常無質礙故等,以同品一分轉異品亦有一分轉,故言異類譬喻所得相;六者、非圓成實相者,支因不具,名非圓成;七者、非善清淨言教相者,如立聲常所作性故,此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能立言教非善清淨。
上來列名,下解釋中,先解第三。
言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如立聲常是意識識故,若爾意識則識一切諸法,為如虛空是意識識故聲是其常,為如瓶等是意識識故聲是無常。
言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至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者,此解第五俱品一分轉,聲論師如立聲是常無質礙性故,常宗以虛空極微為同品,此無質礙因,於虛空有於極微即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此無質礙因,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故言由隨如是一分展轉同異品相,是名此餘同異類可得相。
言若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者,此解第四一切異類可得,則是不共不定,如說聲常所聞性等。善男子乃至是名非圓成實相者,此解第一,此餘同類可得相,則是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言又於此餘異類可得相至亦名非圓成實者,此解第二,此餘異類可解相及譬喻中一切同類相,則解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言非圓成實故,非善觀察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者,此釋第六非圓成實相,支因不具理不清淨,不應修習。言若異類譬喻所引相至體性皆不清淨者,此解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如立聲常所作性故,以虛空為同品電瓶為異品,此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言異類譬喻所引相。
泰法師云:第一句立因不成,如立宗云總蘊是無常,因言意識所識故,然無為同是意所識法非無常故。第二句,如立宗云聲是無常,因云耳識所聞故,然色香等異類法非耳識所聞。然是無常故,立因不成,若立宗云聲是常,因云從因生故。然更無有異類不取因生法是無常故,異類不可得。
備云:初釋第三相;二釋第四相,即共不定;三釋第一相,即是同品一分轉異品譬喻遍轉故,於所立宗非決定故,名非圓滿;四釋第二相,即是異品一分轉同品譬喻遍轉故,於所成宗亦不決定,五釋第六相,六釋第五及第七相,如其次第異類所引故,非善言教,體性皆不清淨。
景云:此七相中,初四句攝五不定。謂第一句,攝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及俱品一分轉;第二句。攝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第三句,攝共不定;第四句,攝不共不定;第五、異類譬喻所得相者,攝法自相相違;第六、非圓成實相者,攝四不成,圓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即攝餘諸過。
四、法爾道理,如來出世至名法爾道理者,地常堅性乃至風常動性,善招樂報惡招苦果,故言有佛無佛法性安住法住法界。就行相中,已辨第七,次解第八總別,謂總標一句,後後諸句廣釋明了,其義可知。
就解本母十一相中,總釋第四行相門訖。
次釋第五自性相。謂我所說至名自性相者,本母中說有行有緣等,則說念住等自性相也。
六解彼果相。謂世出世諸煩惱斷者,世道伏斷煩惱,出世道永斷煩惱,此辨斷德。及所引發世出世諸果功德者,此明智德。
七彼領受開示相。謂則於彼至宣說開示者,以解脫智領受所得智斷功德,為他宣說。
八明彼障礙法相,可知。
九彼隨順法相。謂則於彼多所作法者,於涅槃修隨順法,多有所作,名彼隨順。
十彼過患相,則前障法能為過患。
十一彼勝利相,即前能隨順法所有功德。
第六明不共陀羅尼義。於中,先請;後答。
答中,長行及頌。
長行中,先勅聽許說;次正為解;第三略結。
就正解中,有其三句。
初言染、淨法皆無作用等者,即破吠世師等立實作用,及破實性計實有我非無假用及假設數數趣者。又於佛法中初修學者,執苦集雜染於先定有,執滅道法後得,如彼搆畫,是遍計所執畢竟無體有何先後,若就依他因緣染淨,非無先後。
次言凡夫異生乃至邪加行轉者,異生五蘊帶於煩惱不調柔,名麁重身。於麁重身執著人法自性差別,由彼宿習隨眠種子及妄見為緣故計我我所能見聞等。
若有如實已下者,次明若知妄計,即能永斷麁重之身。獲得一切煩惱不住等者,涅槃名為煩惱不住。
頌中有其三頌,如次頌前長行正解三句。
第七明受用身心生起相,有二問答。初問答總辨佛心生起,次問答辨諸佛雖無加行。然遠由內地方便般若加行力故有心生起,有法、喻、合。
第八明化心有心無心義,心不可化,故佛化身無自依心。然依受用佛心,對緣利物,故云有依他心。
第九明如來所行如來境界二差別相。此中據緣諸佛淨土,名如來所行。據緣五無量境利益有情事,名如來境界。
第十明八相中,成正覺轉法輪大涅槃三種皆無二相。意謂如來法身無此三相,對緣變動,名究竟淨,如來化身對緣變動,常示現故,有此三相。
第十一明佛變德遠生他福。問意如來法身及自受用身眾生不能見聞奉事,於諸有情有何因緣。答中,景云:如來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故遠生他福。又彼化身,是如來力所住持者,近由受用身起於他身,遠由法身住持化身,故彼二身亦生他福。
泰云:如來者是受用身智慧,由智慧故,化為色聲,以如來色聲為增上緣故,眾生心識有似如來色聲相起,正是所緣如來色聲,但是增上所緣,非親所緣,如來智慧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也,以親能變現為色聲故。
第十二明如來法身對彼二乘解脫之身辨其差別。景、備等云:言如來法身為諸有情故大智光,及無量化身影像者,并據增上遠緣中說,從受用身出化身等,則親緣起。言謂大威德有情所住持故者,日月天子所住持力故放大光明,此況諸佛大威德者所證法身故,能現彼化身影像,諸有情業增上力故者,是第二緣,由諸有情為黑闇修光明業增上力故,感彼日月頗胝迦寶,故放大光,則譬諸眾生有見佛業緣,彼法身,放大光明,非餘水火頗胝迦寶能放光者,譬彼二乘證解脫身,無前二用故也。
第十三明佛菩薩威德住持。若道若行今諸有情於三界中身財圓滿,道謂十善業,行謂身語意妙行等,如來了知此道此行,是身財因,為彼豈說於此道行。順教修者,於一切處獲得身財無不圓滿,據如是義,名威德住持。
問曰:欲色可爾,無色何有財寶?
解云:於無色界中正報名身,定力所變名財。
又解:身通三界,財唯欲色,總名三界身財也。
第十四明穢土八事易得,二事難得。淨土翻此,二事易得,八事難得,如文可解。
下立名時益,可知。
第七十九卷
上來決擇初持瑜伽竟。自下第二決擇持隨法瑜伽處,此處有四品,中但決住品,前三易故,不決擇也。
基師等云:此初一章,復重決擇功德品中,五無量義。依四種住已下,乃是決隨法瑜伽。雖有此說,今依景師,判之如前。
於中,初牒前已訖;次正決擇。文分有九。
初明世界差別。景云:言於清淨世界中,無那落迦傍生鬼,亦無三界,亦無苦受者,不言無人天,是則淨土許有菩薩作人天形而非三界繫也。已入三地菩薩,由願力故,於彼受生者,有文初地已上皆得往生此中云何第三地者,約相三地得定依定修觀方得往生故作是說。無有異生,及非異生二乘,若異生菩薩,得生彼者,此據實報淨土為論。
下通異經。問;若無異生菩薩及非異生二乘得生彼者,何故菩薩教中說菩薩等意願於彼皆當往生?
答:為化懈怠眾生令集善根故密意說,泰云:理實而言,初地二地菩薩亦得生彼。今據淨土無欲三地已上離欲菩薩生於彼故,但說三地生於淨土,無有凡夫及二乘聖人凡夫菩薩得生於彼,若住寂二乘即入無餘,若發菩提心二乘即屬菩薩,故住寂二乘聖人一向不生,地前異生菩薩一向不生。
下通經意,餘處說若菩薩等及二乘意願於彼皆當往生,是如來別時意作如是說。基云:此文正是深密解脫經說淨土中無異生二乘等如文,舊來真諦等十解已上斷於人執,名為聖人,此義不爾,依此論等名為異生,亦未斷惑。
若無異生已下,問答分別引經為問,經云:十念念阿彌陀佛得生彼國,何故今云第三地方生耶?答:文意明別時意故說生淨土,異生不能即生,是故攝論及顯揚論、對法論等皆判諸經異生生淨土者皆據別時意說,非實即生也。論其淨土有其三種。一、自受用土;二、他土,謂無量壽等;第三、繫化淨土,謂穢土中暫化淨相。如維摩經說:足指案地,顯淨土相也。由來諸德多興諍論,有說反化淨土有別處所,如極樂國九品往生,有說無別處所,如淨名經說足按變土。又如大乘同性經云:穢土成道名為化身等。如此兩解,任情取捨。
第二明菩薩依四住能成四事。景云:四住中歡喜住戒住心住配前三地,慧住即在四五六地,獲得菩提分法在第四地,諸諦五地,緣起六地,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過二乘所共證智者,四五六地相同二乘,七地已上出過於彼,故言出過二乘共所證智。即於此中,不共法安立智者至及安立諦智者,七地已上遍觀安立及非安立二諦智也。此中共所得智者,謂依緣起所得證智者,據其終處但言緣起,道理第四地道品智第五地四諦智并是共智,此辨所超共證智也。依初地行施,二地持戒,戒得自身,施得財寶,故云運運增上。為利有情,轉諸靜慮,以大願力還生欲界者,還以欲界故業為因願及靜慮為緣,還生欲界。泰云:第二住中,離一切犯戒具性尸羅,故名圓滿,戒離一切慳悋,故名捨圓滿。又解:則戒能離慳悋犯戒,故名戒捨。
第三明菩薩苦樂作意及住。如量智名作意,如理智名為住。
第四明四上品障及除此障法。四上品障起在地前。若不淨除,不得入地者,不入根本地。及地漸次者,地方便道。又解:初地名菩薩地,二地已上名地漸次,一起染污犯者,犯輕戒也,二毀大乘法。四重中一,三、未集善根者,地前行未圓滿。四、有染愛心者,地前修善貪求染果。下明四種淨除障法,如次除前四障。
第五明大地菩薩斷除四種微細隨惑。一者、法愛,即法執中愛,執教法有於中起愛,麁者雖斷,細者仍行,即四地障;二者、二乘作意,謂厭生死樂般涅槃,即五地障;三者、味著等至,即三地中起,障於四地,四眾魔事業者,攀緣世事心流散等,障修觀行,并是魔事。
問:上云大地菩薩所有煩惱要知方起自長功德利益他等,云何此言難可遍知?
解云:前據麁惑要知方起,今據細惑難可遍知,又前據煩惱障今據所知,故不相違。
第六釋十一地相。初地菩薩超過怖畏,得無上法者,超五怖畏得聖法故,二地菩薩於調伏中法爾獲得者,調伏是戒法爾獲得無誤犯等,止息一切二乘所學者,所持戒體過彼二乘所學戒行,由此證得爾焰光明者,爾焰此言所知,由此定力於所知境發智光明,由此能於如其所證一切所有菩提分法安立善巧者,自成道品為他立教,五地超過前之三地世間智故。又超四地二乘道品智故,六地於緣起行住厭背想,於無相界多住趣向作意者,六地菩薩雖俱緣真俗,然於無相多偏趣入,八地於一切相得自在者,攝論云:如所欲求相,隨意自在,名相自在。又相傳解,八地能知內身外器若干微塵成皆得隨意,名相自在,自在者,直為眾生現種種土,定自在者即含前二,又依定中起諸功德皆得自在,名定自在,又十地論云:八地菩薩除色塵無智等,名相自在,九地於名句文得自在者,是法無礙,又得無罪者,義無礙,智義不著,故名無罪,無量廣大者,是祠無礙,知於十方一切言智,故云廣大,又得廣大無礙解故能悅一切眾生心者,樂說無礙,十地已得一切如來同灑者,舊名灌頂,如輪王太子受父職時,取四海水用作香湯灑太子頂,名為灌頂剎利大王,十地亦爾,學行既圓,十方諸佛放頂髻光,皆入其頂,受佛智職,乃至諸佛放足下光皆入其足,故言已得如來同灑,已得如雲大法身故者,真如法身及五分法身,以能覆歿如空麁重生死身故,已得一切大神通故亦名如來者,十地雖未是佛,得大神通住等覺地,麁同於佛,亦號如來,入第十一地,名為妙覺。
第七明諸地修得等流成滿。言住勝解行地依,於十地修十行者,住在地前,仰學十地十種法行,即書持等名為造修,亦可仰學十地所修十度法行。又解:仰學信等十行。言又復證得清淨意樂,爾時頓得一切諸地者,景、備同云:諸地種子皆悉本有,得初地時,一時熏發諸地種子皆令增長,名為頓得初地。又解:初地仰修十地之行雖未圓滿,分得十地,名為頓得。
西國諸師取解不同。一解,則依此文,十地及佛地功德各別不同,是故能生種子亦復不同,此中初地頓得一切地者,約法爾種子說,道理法爾種子無始有之非今適得,而言得者,引發生果之用,故名為得,得有三種,今約種子及以自在,故名為得。一解,能得諸地種子,故名頓得,非謂諸地功德種子名別,故名為得。
等流者,證得已後,一切地中,所有威德者,景、備師云:諸地滿心是入住加行等流。又前地滿心仰學後地諸加行道,則是當地滿心等流。
泰云:一切十地中入住二分,名為證得,地果滿心,名證得已後。如地論說,所有神通威德發趣果等諸加行道,是入住二分證得等流果也。諸地成滿者,於一一地中經多大劫,隨諸經中所有稱讚諸地功德能任運證,是成滿相。
第八明聲聞菩薩證法界別。景云:言五種入正性離生者,聲聞有三。一者、具縛,得入見道;二者、倍離欲盡故,得入見道;三者、離欲界乃至離無所有處欲,得入見道,及獨覺菩薩名為五人。
問:如聲聞有三入聖,謂具縛等,未知獨覺亦有具縛等三人入聖同聲聞不。
三藏云:若麟角喻,一切皆伏無所有處已來修惑,依第四靜慮入正決定證後二果者是部行,同彼聲聞。
基又云:五種者,謂預流果、斯陀含、阿那含、獨覺菩薩,其中預流一人是次第人,餘皆超越也,此中總說五人為二,謂前四為聲聞,菩薩為菩薩,故有二種。言常住相者,謂本來無生無盡法性者,即由人空所顯真如,如體是常,無生無盡。寂靜相者,謂煩惱苦離繫法性者,即斷惑障煩惱苦等離繫擇滅,二乘在方便中求彼常住寂靜無為,作涅槃相,求後證真如故,速趣滅度。自相,即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法中,由遍計所執自性不成實,法無我性者,菩薩在方便中,但心推求相等五五法隨言自性空無所有,由此悟入真如自相,都無求證,常住寂靜涅槃意樂,故不速求自身滅度,故云此中聲聞由差別相通達法界正性離生。由無沒想者,由於涅槃起常住想。及安穩想者,即於涅槃起寂靜想,故於諸行起厭背想。或復因他為其宣說法界自相聞已一分迴向菩提聲聞等者,不定種姓人也,一分一向趣寂聲聞極大艱辛小能悟入而不精勤。
泰云:聲聞證人無我所顯真如,未證得真如自體,但證得真如上差別無我相,故云差別相,菩薩證得法無我所顯真如自體相,故名自相也,不定聲聞,或復因他諸佛為其宣說,聞已迴向菩提然後悟入,以久信人無我故,入法無我極大艱辛,趣寂聲聞亦有二人,一分雖聞說法無我,一向不信不能悟入,一分少信少悟,極大艱辛而不得入已精勤修習無上菩提。
備云:聲聞有二,一不愚法聲聞,聞說自相已,迴小向大精勤修習,二愚法聲聞,雖悟自相而不精勤。
第九明三世輪清淨,謂於過去無顧戀,於未來無希望,於現在無染著,即說三世無顧戀等名三輪清淨。
上來次第決擇三持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決擇持究竟瑜伽處,此處有五品,中但決建立品。前四顯故,不決擇也。
於中,先作二問答。二問,二問者何?一、問安立;二、問相攝。
答中,先辨安立以答前問;後明相攝以答後問。
前中,先釋;後結。
釋中,雖有十八不共而合有九段。初明身無失;二明、語無失;三、明意無失;四、明無異想;五、明無不定心;六、明無不擇捨;七、明無減,一欲二進三念四定五慧六解脫解脫知見也,而云七種者,於第六解脫中開為二種,故有七也;八、明三業隨智慧行,如來三業智為前道者,因等起也。智隨轉者,剎那等起,故無無記;九、明三無礙智。
下辨相攝以答後問。云此中初四,是無忘失法者,三業無失,及無異想,總是無忘失法及是拔除習氣。次一、是大悲攝者,謂無不在定心大悲也。所餘十三當知是一切種妙智所攝。次又餘經中所說隨好,為令所化生淨信故,顯示於彼,然不立相者,好微相顯,故好不立相。安立諸相,如建立品已廣顯示者,可解。
言從此隨好當知分出彼諸隨好者,景、備師云:從解深密經相門中分出餘經諸好義。
泰師云:從此建立品中所說隨好,當知分出彼諸經中所說差別隨好。
上來次第決擇三持竟。
已下經一卷又是釋寶積經文。此寶積經,舊此間已翻有三四卷也,今不見得。寶積經論四卷釋十六種相,學者應勘準之。於中,初列十六法門;第二依門解釋。
第一解邪行中,初列八種前能引後,故云後後引發也;二、別解八種即為八段。
初解退智資糧中,先總;後別。
別中有三,初明四種退法;二、因退法復生四種智相違法;三、出四種退法體相。
初中,不令他聞者,據得自在有力人說。為聽法障者,據無力人當時不能令他不聽,後時為作聽法障礙。
次明因退法後生四相違法中,先總舉徵;後屬當前四法;如文,可知。
下出四種退法體相中,先別釋四法體相;後屬當三慧以辨退失。
前中,景云:依自惡通達領解宣說,執著善通達領解宣說等者,初句依自邪謬惡慧通達所聽聞言教領解宣說執著自謂為善通達領解宣說,後句依他善慧通達領解宣說法,執著謂他惡通達領解宣說。領解宣說者,聽聞之時領解所宣說法故。
次解第二忘失正念中,景、備師云:於四人處起於迷亂。一、於舉罪人乃至第四於有德人於同梵行所迷亂自過者,他舉其罪別作異言迷亂自過。於學現前,迷亂學處者,於教導師處不正領受故為迷亂妨修三學。於彼大乘至發起迷亂勝解正行者,有人欲學大乘行,向彼談說三乘無別。言若分別三乘別者,大損過失。於能說法人,迷亂顯彼所有密處者,於彼有德說法人所,自不聽說,彼有犯不令他聽。
泰師釋後二云:於彼有大乘行又欲樂勝利者欲樂正行者,總說彼人惡,故云顯無差別標舉分別彼人諸過失,故發起迷亂他勝解及正行也。於能說法人所自迷亂故,顯發彼人所有覆藏密處過失。
第三解壞白法中,景師云:言謂與他競增上力故,起諸白法非處加行者,起鬪諍事壞鮮白法。言雖起白法處所加行,然有三種邪行過失者,總為第二,別相則為三,足前為四。下開三句各釋二緣,二緣染著。一、邪受用;二、多雜處者,如得施時因以財物行恩布德名邪受用,舉處大眾而相招誘名多雜處。由此因緣雖起白法處所加行由邪行故有染著過,二緣應知惡見過失。一者、誹撥正法人;二、於不正法執為正法者則上初人雖復行施由有惡見,二緣起過由二緣故受持過失,如文可知。
泰師云:如二人俱諍造佛盆起諸白法善,不合理故,名非處加行。非法受用,名邪受用,處在憒鬧名多雜處。
第四解惡意中,言由三相應,知於大師所生不信順:謂於有體、尊勝、得智者,尊勝是德,得智是能,謂於有體有德有能生不信順。由二種相至及欣樂彼故者,一受大智大福有情利養恭敬,由愛著故退失善法勤精進等,二由欣樂大智福人數追隨故,退出善法,略不釋第四也。
第五解難調伏,如文。
第六解行於非道。非道是過,一者、於成立信人不為說法發彼信心;二者、有人迴小向大,不順其心嘆所為善;三者、見不定性有情退大求小,不能呵諫讚大乘德毀小乘失;四者、好體住禁戒者讚,不住禁者呵,而由親愛朋黨心故應讚不讚應毀不毀,名不平等說。
第七解親近不賢良,如文。
第八解不如其義。言不如義,非如其義者,但是重言無有別義,亦可不如俗諦非真如事。
上來解第一邪行門竟。
自下第二辨正行門。於中,初總標,翻前八邪引八種行名正行相。言引離者,遠離前過失意說能對治,翻前過失後後相乘引發說八對治,亦後後相乘八種對治八正也。
次別辨八種正行,文中次第重辨八種邪行,此則舉邪顯於正行。
初解退失則有四句。一、由自不聞令智退失者,若於正法人若無恭敬不自往聽此雖無犯,然由不聽無勝解故名有退失;二、由不令他聞智退失者,他往餘處聽,不信伏已由此毀犯,設無此心,直爾不令他聞,迴彼聽人向已邪法,是故退失;三、由為聞障令智退失者,由自不欲不聞不持,故化他人聽聞障礙,由此毀犯,誤無此意,直由自身懈怠懶墮障他聽法,是故退失;四、由邪執著而有聽聞,由於修不見德,但聞言說以為究竟,由此毀犯,設不執聞以為究竟,而但聞不修智不成實,是名退失。
第二解忘失正念,亦有四句。初句中,言由業障故等者,直由業障於舉罪有所忘失,復無忘語毀犯,然有根本犯罪忘失迷亂。二說,由迷亂學處令念忘失等者,於教導師不正領受,故為迷亂妨修三學,故云由非自性隨轉妄見曲所顯故。言業障故等者,次更釋亦由業障不正領受,雖無曲見故為迷亂,而有妨修三學忘失。三說,由於大乘迷亂勝解正行令念忘失等者,有人發菩提心學大乘法行大乘行,或向彼說或向餘人說言三乘無別等,由於菩薩不生恭敬隱其實德故由此毀犯。言由業障故等者,雖無不敬覆菩薩德而有毀犯,然由業障失念心說三乘無別,由起此障而有忘失。四說,由迷亂顯隱密處令念忘失等者,前云於能說法補特伽羅迷亂顯彼有隱密處,此由不欲令他於說法師學大乘等,故說彼過由此毀犯。言由業障故等者,雖無故心說他過失所有毀犯,直由業障忘失心中於說法人說有過失而有忘失心中毀犯。
第三解令壞白法,四句。初言由樂己利狹少、不轉下乘聽聞等,由此毀犯者則是上言謂與他競增上力,故起諸白法非加行也。言由不能得等者,此釋毀犯所由,由未獲得勝善白法故樂著己利興他共諍,於所聽受生於奢緩於先所得下中白法今皆退失名已得退。二、由染愛過失壞鮮白法,可知。三、由惡見過失乃至由此毀犯者,此含二種一謗正二執邪故。論上云惡見有二,一、謗持正法人;二、執邪為正。言由不正行獲得衰損者,此由謗正得衰損果,言由誑惑他獲得衰損者,此由執邪為正得衰損果。四、由受持過失壞鮮白法等者,前云:一、受持不了義經:二、於未解諸了義經懸誹撥故。今云由受持過失壞鮮白法者,總明二義名受持過失。由於如來智意趣中,起等覺慢者,於不了義經執是起慢。言由謗正法獲得衰損者,撥了義經。由於如來智意趣中邪稱量故,獲得衰損者,執不了義經為是不信了義獲得衰損。
第四解惡意現行四句。一、由於所學不甚恭敬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大師生不信順學相違意也;二、由不如實顯已過故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同梵行舉罪者,如實發露相違意也;三、於精進懈怠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大智福善法中精進相違意也;四、由障淨因緣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廣大甚深勝解中能令自障清淨相違也。
第五解難調伏四句。一、由唯聽聞究竟修障等者,執聽聞為究竟障於修行名為修障。由唯觀見勉脫難論勝利等者,釋執聽聞為究竟意。矯誑顯示持法善友者,以執聽聞以為究竟,矯誑我是持法善友;二、於教授左解修等者,錯領解故名為左解,不肯聽法乃至誑他我是住阿練若善友;三、由於尸羅不堅安住惡作修等者,由破戒故追悔障修乃至誑他我是勤修福業善友;四、於自見安住見取修障等者,由自見取乃至矯誑顯示自御眾善友。
第六解行於非道,四句。一、於未信而不為說令其生信;二、於下乘希求大乘不隨所宜而為說法讚所行善;三、於大乘希求下乘不順其宜而有所說,若不定姓人應呵退大求小之過,若是二乘定姓人雖暫發大心後還求小應順彼性讚修小乘,故上論云無種姓人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無上菩提,不能如是順機宜說名行非道;四、於住禁戒不能能讚,住不禁戒不能呵,訶名不平等說。下云由善根不圓滿故等四句。如次結上四句也。
第七解近不賢良,四句。一、由慳悋,即是上云退失大乘;二、少聞者,上云退失利益有情加行;三、不善入聖教者,上云退失聖教;四、於佛語言不聽聞者,上云退失無間修諸善法,亦可四種退事總由慳悋等之所顯也。下云不修善根故等五句者,不修善根是總句。下有四句,如次配上四句而結也,亦可五句通結上四句也。
第八解不如其義,四句。一、任持正法;二、住練若;三、勤修福業;四、管御大眾。依此四句事起於四求求信伏等如其次第。下云由與我愛俱,於微細罪不見怖畏者,釋任持正法欲求信伏,與其無我非勝解俱下,釋住練若求於聲譽偏修人無我名非勝解,於現法中樂相雜住,釋御大眾求供養等。於當來世下,釋勤修福業求染白等也。亦可由與我愛俱等釋住持正法求信伏,與其無我非勝解俱不顧他利釋住練若求聲聞譽,於生死涅槃一向觀見過失功德釋勤修福業求染果。於現法中下,釋管御求供養等福。矯現自身能正持法乃至御眾者牒結也。十六門中,前二門訖。
自下第三解正行勝利。初標四句,前後相生利有情故生多福故合為第四,亦可正行能成四種勝利,又能生長無量福也。
第二次第解釋。初句四法中,前一能令集福資糧,後三能令集智資糧。第三、四法。一者、修修所成者,因修慧故成餘白法;二者、成就有情,即彼所成者,因成就他成自白法;三者、堪忍難事,即彼所成者,因忍難事成餘白法;四、聞思無厭,即彼所成者,因於聞思無厭足故成餘白法。
又解:一者、修修慧;二者、即彼修慧所成成就有情;三者、即彼修慧所成堪忍難事,謂入惡趣他有情等;四者、即彼修慧所成聞思無厭也。
大門第四解具法行等,初總標列四句。一、具法行;二、具平等行;三、具善行;四、具法住行。含此四行,名正法行,上一具字,遍通下三故。下牒解中,皆有具字。
第二次第別解,云何菩薩具於法行,問名,此何行相,問頭數也。
具平等行有八行相中,景云:二、於有情,以無染污無差別身者,攝他為同自己體。無差別世者,不成現生後世差別。無差別求者,不成身財差別,親愛之心平等慰喻。
泰云:其第三四中,所作善事及利益有情事,名為善軛,亦名善擔,菩薩於己作利生等重擔事平等能運,未作者平等能取故。
具善行中,言無所依止者,心無執著故不求人天果等也。
具法住行中,景云:於十二行中前八自利,後四利他;餘文可解。泰云:言及與所餘共止住者,與餘資具等共住故也。
大門第五解生淨信譬喻,喻有十九。言非如日輪怖羅怙捉,即便旋轉者,日輪非情不能生怖,由日天子怖羅怙手捉,故旋轉日輪,羅怙即是舊云羅護,阿修羅也。非如師子怯於大擔者,備、景師云:西國深山多師子,師子行處即有野干隨逐覓殘血肉。師子後時殺一大鹿令野干擔負,野干心念死鹿既大我不能勝,若不許擔復當殺我,則便設計語師子言,我為是擔兔,隨我後呻喚而行,須助我力。師子念言,我寧自擔不能在後呻喚隨汝,於是野干免擔,師子疲乏,怯於大擔。泰師但云:師子怯怖大物所鎮。
言非如龍象者,三藏云:說象名龍象也。非如輪王無有第二大丈夫眾者,更無第二輪王同世界。
言迦理沙槃拏者,泰師等云:槃拏是貝珠名,迦理沙樂與二乘相似。又解:此是數法,八十名迦理,十六迦理名沙槃拏,諸菩薩身價無量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論本八十至八十一)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
上來解寶積經十六門中前五門訖。自下第六解正行中,安立所學。於中,有二:初總問答標列十三中道行;後徵問別解。
前中,菩薩先於聲聞乘經世俗道理不了義說已作依持已善通達者,唯依人空未見法空,知非究竟,而超度彼,復於大乘二空相應二諦道理了義經典正勤修學,名中道行,所以者何者?所以小乘經典是不了義大乘經典是了義者,此舉問竟。下答意明,大乘中貫穿十三中道之行故是了義,即列十三名也。
就別解中,初解人空,景、備師云:言謂由一種相,不可得者,橫計實我却不可得。下明於內根外塵中間六識三事中求,都無實我,故不可得。有情事者,即六情根也。差別事者,即外六塵差別之事。彼受用事者,則是六識於根塵中受用苦樂。
泰師云:此約實我體無菩薩人無我理,一眾生事,三眾生中蘊界處差別事,三六根六識受用六塵事。若內六根若外六塵中間異生橫計實我三事之外都不可得。
二解人無我,言由唯一相;可得者,則人無我所顯真如道理是有,故云可得。謂於根塵識三事;愚夫遍計常住實我不可得我異性相,道理可得者,無我真如性異妄我道理可得。
問曰:空與無我差別云何?
解云:蘊中無我名空,蘊體非我名為無我。
三解法空中,備、景云:則彼依他圓成法中,無彼遍計常無常等隨言法性,故名法空。
泰云:遍計所取生滅無常性,五事不攝,故都不得。此欲辨遍計所執法我體性空無都不可得,然不明法無我真如是實有不可得。
四解法無我。言謂由一相乃至聖智所行者,因法無我所顯真如聖智所行,是故可得。
問:法、空與法無我有何差別?
解云:依他圓成無彼橫計決定性法名法空,即彼二性非情執有名法無我。
又解:依他因緣之法,猶如幻化無決定性,名為法空,圓成實性妙離有無,名為法空,此二性非是執性有體有用名法無我,故攝論云若執諸法有體有用名為法我,明法無彼定性體用名法無我。
下明由六相故無我所顯真如內證離言,異於愚夫隨言說性,是故可得,六相如文。
五解增益中,景云:差別有八者,一、執常;二、執有定性無常亦是增益;三、因執常執我增益;四、因執有無常執有無我;五、因執無我執實心增益;六、因執我執不真實心增益。此復二種已下,重釋第五、第六。一者、決定者,於境定執;二者、尋求者,尋求向前取實不實二境之心。於中先總遍計所依者,所尋求。及遍計相應者,明能尋求。自下別明,先明取不實心尋求,雜染所治障法有五過失。謂顛倒者,無我計我,戲論者,謂理外妄遊。發起惡行者,因此發業。麁重者,由惑業起,麁重增多,無常性者,惑業招生增無常苦。下明取實有心執實有道能除清淨亦成遍計所執,故云及於彼能對治清淨法中。七者、執真實心增益為依復執善等乃至執清淨增益;八者、執不真實心增益為依復執不善等乃至執雜染增益,菩薩於增益都不執著。
已辨差別,次明自性增益,即是執有諸法體性。
泰云:二乘所證人無我理,但是真如相非是實真如。依前三性中地前及二乘所證人無我理五事中是相事攝。若執為真如者,亦是增益邊也,是故彼第四增益,第五執二無我理增益為所依止,執二無我無漏觀心以為真實,無漏觀心是因緣假有,法執為實有定性,故名增益,即第四執境增益,第五執心增益,第六執二我增益為所依止,計有定性我見不真實心,故名增益邊,然即知執我心妄執名不真實。然有妄執自性名增益。此執有二,一決定執有不真實心,二方便尋求,尋求者,決定所依不正思惟及決定相應作意等,下出尋求道理,於所對治不真實心雜染法中尋求五失,有自性可治故,有能對治清淨法可得,此舉對治以顯障有自性故,總是不真實心增益也。第七因前第五執無漏觀真實心為所依此故起第七執真實無漏心所生諸無漏善等法有體性,乃至執清淨涅槃有體性也。第八因前第六執我見有定性為依止故,起第八執我見所生諸不善等法有體性,乃至執我見所潤生死雜染法有體性。
問:前明人無我中一相可得所顯,何故第五執無我乃為增益邊耶?
答:前據無我所顯真如是是實有,故云可得,若無我義但是無法,故前決擇第二卷中辨我見緣無生心,若執無是有故成增益也。
達云:謂遍計所依者,能計度之所依根。及遍計相應者,能計度心之相應心所有法也。執善等者,等取無覆無起。執不善等者,等取有覆無起也。
六解損減。言謂則於彼邪法無我性,起於勝解等者,聞說遍計所執自性本無,則執依他圓成皆悉不有,此惡取空,名耶法無我。
七解法現觀中,景云:由三種相,一安立諸法自性不可得。言則於彼事者,則增益中第一事也。及第四生事者,前增益中第四執無我增益也。二者、彼差別事不可得,三者、則彼串習故如實通達。言此中自性不可得者,則自性計有生滅二分不可得,由串習此二不可得故,於無相所顯真如任運通達故。言謂則彼自性相不作意不思擇加行自行自內所證智通達,泰云:則彼安立計法及第八現觀中第四生身事自性不可得作第一相。下現觀迴向中。辨四種治,一、能治;二、所治;三、後有業治;四、生身治故。
八解迴向大菩提性中,景云:先總明法現觀能治所治,謂由一種相思擇所得能治所治不斷故。下別解能治所治,有三復次。第一云,此中能治所治者:謂空是煩惱對治者,若斷煩惱要從空解脫門入證真如方能斷惑。無願,是有願治者,無願是生死耶願對治,無相解脫門是諸十相對治也。如是一切,名無造作者,三解脫門對治生死,於生死分名無造作。第二復次,此後有業對治者,是空。亦是生身流轉者,是無願。剎那生死流轉對治等者,是無相。自下第三復次,由前空等顯滅涅槃翻前生死為對治故。言名滅涅槃行無自性,此復以生死流轉為所對治等者,悲愍眾生,故留煩惱受生化物,行得增長趣大菩提。
備云:前空解脫門,非直能斷煩惱,亦能斷業及以異熟。
論云:此復已下文意在此,一切身生總名生身流轉,其念念生故,云剎那生流轉,總結三解脫門,故名涅槃行無自性,則以生死流轉為所治。
九解如是行者,煩惱眾苦不纏繞心難不永斷所治,由法無我觀彼自性,不染無苦。
十解二無我勝解差別。謂由四種相:一者、見差別,謂住人無我及涅槃於當來身起斷滅增上慢者,是人在見道已前作人無我觀,緣此觀智生慢,謂得涅槃來身不起。言又於所取乃至名不善觀察所知境界者,凡夫於境界執我及與能計我心是有,二乘之人但於所取橫計神我觀察是無,不觀能計我心隨言說性亦是空性,故名不善觀所知境界也。由執著諸法故,求煩惱斷者,執有諸法求斷煩惱不悟法空,名見差別,而諸菩薩則不如是;二者、則此極遠損減差別,謂住補特迦羅無我乃至前後二種執著失壞故等者,景云:有一種人聞說遍計所執我空,則執我見所緣蘊體亦空故,於我見異生下中更下,我見名下,空見名下中下,由二因緣釋其下義。一、苦不解脫,以著空見不修苦之因;二、安住於苦,前後二種執著壞失者,前依教執起無我見,與我見同執因緣法無,名前後二種執著失壞;三者、於斷迷失差別者,謂住人無我乃至追求斷滅等者,二乘已住人無我者,聞隨言說法自性皆空便生驚怖謂法斷滅涅槃,不能了知遍計隨言說法畢竟皆空餘二性在;四者、於心迷失差別,謂如是於斷迷失乃至為想顛倒等之所顛倒等者,雖不執人,仍為法執心想見等三倒所倒。
十一解因性。言此中觀察能取者至剎那故者,謂則觀察依他因緣生法,有剎那生滅,離於遍計所執隨言自性。此中彼如實通達者至決定智生者,通達橫執定性能所不可得故,內證圓成決定智生。
十二解到邊際空性。言此中如實顯現者至有剎那故者,謂由無我智不取遍計所執能故,後時緣業煩惱隨心相分,似業煩惱稱境而知更無搆畫。於彼相分及本質業惑離言自性皆不執著,如是影像及與本質,皆是剎那生滅之法,不同遍計所執非剎那性無生無滅。
十三解空性威德。言此中斷者至諸業煩惱者,如彼經言如千年闇室,以燈燭等一念光明悉能除遣,喻無始惑業。若起智光,一念則斷。
大門第七解彼聲聞菩薩所學殊勝差別。初略舉數,有四種聲聞聲聞菩薩所學差別有十三種。
二正解釋,先解四種聲聞;次解差別。
解四種聲聞中,初徵列四名;二、牒名解釋,云增上慢聲聞者至計為清淨者,若依小教,聲聞是究竟。今依大教,聲聞亦非究竟,於聲聞乘位得人無我智滿足仰學法無我未成,故名執著邪見法無我智,然實未清淨計有清淨,則是未得謂得增上慢也。云如二王子者,聲聞及菩薩也。相似處生者,同斷煩惱證得解脫也。受王快樂者,涅槃也。一、於王政討論工巧處等,皆悉善知者,佛名法王,三藏教法名政討論,利他事業名工巧處,菩薩善知此也,聲聞不爾。
就解差別中,先舉差別列有十三;次別解釋,雖舉十三。
釋中,十二以種姓持種二門合釋。故云又彼聲聞乃而是佛子者,聲聞雖緣涅槃作意集成而非佛子,菩薩雖緣下劣生死有情諸境作意集成而是佛子。
又彼聲聞,雖勤精進乃至與彼相違者,聲聞雖勤精進,於四諦觀心得住定,而不成就佛種姓相,故名無種姓,諸佛不長攝受,故名不持種。
又於聲聞至彼由於此所集成故者,義同婆沙世界第一法都勝也,如來一切時中望聲聞最勝,菩薩望佛彌復勝佛,彼佛由於此菩薩所集成故,如世第一法開生聖道故都勝。
又由二緣乃至能令解脫者,此釋菩薩勝佛所以,一、由此菩薩修六度因緣感菩提果故;二、得菩提已成熟有情故,亦可一成熟有情二成熟佛法,由此二緣,故招菩提成熟有情,故勝於如來。
又解:上對佛果辨勝,此對小辨勝,彼菩薩由二緣故勝於聲聞。譬如有人已下,喻況也。能辨者,喻修因。能熟者,喻得果也,修行善巧,故名覺慧希奇,自行既滿能利群生,不同聲聞得果已後寂然受用,故云彼端然而食用者。
大門第八解菩薩善學世出世智利益他事。於中,初總;後別。
別中,先明世間智,後明出世間智。
前中,世間智止息制伏上中雜染,則是見道已前。言諸出家者至於非解脫執為解脫依止性者,此有四句。一、惡見依止性;二、及彼惡見所依於定學中不作意依止性;三、願後有依止性;四、或總由四倒或別由一二倒故妄計涅槃依止性。言於積聚中乃至皆得決定者,於色等聚中,由一念執中品惑起便能制伏,從此為斷世出智所斷惑故,依止對治則令堅住,由此對治能伏十二緣起愚,人法無我性愚,於內外道此邪此正皆得決定也。
次明出世間智,初明能治微細隨眠,名出世智者,此明見道斷於三界見斷隨眠,此復云何謂則依彼制伏對治三界。善巧等者,此牒見道已前,由作三種善巧為加行故得入見道。
次明修道,為欲超度至於內精勤觀察自心者,此則總標。
四種無智則是修斷無明不能了知四相起故下,別解釋。初列四名;二、次第解。
第一由三種相應知心共相。一、於四緣生者,未生已滅無作用故;二、現在剎那速滅無作用故;三、貪等心所從緣令生非心作故。
第二由三種相應知自相。一者、如前言說自性,不可得故者,遍計所執隨言說性不可得故;二者、如前由六種相如實可得故者,如前貫穿法無我性中說由六相,於諸凡愚遍計所執言說自性異相相可得;三者、無差別智之所得故者,則正體智之所證也。
第三由三種相應知心雜染相。一者、則於五趣中,種種識自體生故名生;二者、則於此五趣中自然生滅有流轉故,於諸境界難調伏心故,貪力所起故名轉;三者、若於彼行若如是行,名雜染行者,此標二章也。
下別釋二章,初釋於彼行則有五句,次釋如是行則有六句。上明法說,下舉喻說。於此義中,示現假合所設譬喻,其事應知者,如舍如軍林等,譬喻是也。
第四由三種相應知心清淨相。一者、不得得相,謂若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淨不能證得。
二者、無為相,謂不觀見言說自性見真如相。此由九相當觀無為,一者、不行三世故;二者、非如在滅盡定心心法滅,然是無為,言說自性不可得故,真如相可得故,非有無,是平等無二相;三者、非生身果報相故;四者、超過業惑因相故;五者、超過後有生故;六者、超過老死故;七者、超過剎那展轉相續不遠離故;八者、超過五趣轉易故;九者、超過造作業煩惱故。
三者、種姓相,文分有二。初約一位辨種姓現後超過合有十一相;後約四種九相以辨種姓相。前中,言此中種姓相,當知是無學界相者,界是因義,謂生無學果之因相也。於現法中,超過五事等者,善法名所作,惡無記名非所作,精進名為所作加行,懈怠名所作非加行,惡無記中加行名非所作加行,於現法中超過如是五事名種姓相也。於後法中超過六事等者,一釋現在所感後有業名後有行,後身中所造業名為彼所行,業所感果生名彼果生,依彼發後有業衰盛故名依彼衰盛,於彼業所感五趣果動搖法中修學期願受用苦樂等名於彼所依乃至期願受用,彼五趣身差別彼所依自體差別,一釋發後有業無明名能發起後有行,所發三業名彼行,餘同前釋,於後法中超過如是六事,亦名種姓相也。
次約四位九位九相以辨種姓相。一、不清淨位者姓種姓;二、清淨位者勝解行;三、通達位者見修;四、究竟位者無學果也。下釋九相,於不清淨位有一相,謂等隨行相,遍於一切色相等隨行,猶如虛空無不在故。於清淨位有二相。一、平等一味相;二、身心遠離相。於通達位有其二相。一、隨順趣究竟;二、超過諸惡見趣。於究竟位有其四相。一安樂成滿位,後三則是超過三變壞色也。言顛倒處變壞者,一云,四倒處變壞也;一云,中有末心也。
大門第九解於菩薩教授中聲聞所學。言補特迦羅無我性故,或法無我性故等者,此中既辨聲聞所學何故復云法無我耶?
解云:利根聲聞亦修法空觀故。又解:此中我空名人無我,我所空故名法無我,又如正不除遣等者,雖復由境及他力所起妄計,然未為他所集而起貪瞋等,名正不除遣,若既為他之所引奪已起貪瞋等,名已不除遣,若由隨一貪等不除遣,當知隨一瞋等亦不除遣,正除已除翻此可解。
八種違逆學法者,一者、耽著五欲唐捐其功;二者、耽著於境故不得自在也;三者、既不自在故障修三學;四者、既能障礙故,令成點垢,不避譏嫌:五者、盡有點垢故,損失三學,如電損苗也;六者、既損於學故,能起不淨三業之瘡皰;七者、既有瘡皰故,心生悔惱,不得安穩修三學也;八者、既熱惱故,諸煩惱病堅牢難斷也。
自下大門第十及第十一門。於中,初解不善學;次解善學;後相對辨異。
初解不善學沙門中,初徵別三種。言形相同分者,外似沙門內無正行。
次別釋同分不同分相。於中有二:一、約資具以辨同分不同分。謂若求資具修於三學外相似修故名三學同分,以不求正解脫故名意樂不同分。
二、約聲譽以辨同不同分。謂若望聲譽學於止觀,身帶外相似修故名止觀,若單相若雙修及止觀資糧同分以不順三相故名意樂不同分。
次解善學沙門。由四種相者,於現法中,由厭患加行;於前生中,由相續成熟加行故;加行圓滿者,如餘處說由現在勝欲及過去善根方能修道,此亦準知;二者、由法無我勝解意樂故;若所應得者,所證義也。若能應得者,能證道。於二法隨言自性無執著故於四意趣義中,正尋求故不但隨言而義故,意樂圓滿;三者、於法空真如以不由他教智通達自性無雜染故,又於世俗三寶及世俗生死繫縛涅槃解脫中通達自性無所得故。通達圓滿四者,已善修習二障對治故,又於真如無斷壞見故,及能勝伏斷壞見故,趣究竟滿。
下相對辨異,復次不善學沙門由三種相名不如義。言意樂衰損加行具足者,謂能聽說證,名加行具足,而無勝進故名,意樂衰損,餘文可知。
大門第十二,解住世俗戒,有四種相。一者、雖有六支尸羅而為二損損尸羅。一、由我見現行;二、於犯悔不了知故,尸羅六支如本地說;二者、雖遠離此二損過失,而未得世間定共戒,不能制伏身見。
問:既離二失,何故復云不伏身見耶?
解云:雖暫不起而未依定伏故。
三者、雖得世間定戒已伏身見,而怖法空損壞尸羅;四者、雖離前三過失,而為邪解法空,乃未得謂得故損壞尸羅,此并在地前位也。
大門第十三解住勝義戒。於中,初總標無漏戒相;次對世俗以辨勝義;後判釋伽他義。
初中,聖所成熟無漏律儀與對治道俱,攝假從實亦名對治。
次對俗辨真中,先總舉世俗戲論若能寂彼名無漏戒;次別辨四種戲論;後結成無漏。
別辨中,言於第二位中,身見品麁重隨行,若名可得,若色可得者,以麁重所隨五蘊現可得故。若當來生相,今時無相等者,以有麁重故雖當可生身而今未生,約纏不起名寂靜,猶有隨眠名不寂靜,若補特迦羅無我執。若補特迦羅執棄捨者,雖棄我執而執無我,若則於彼至若非所執性者,謂於彼人無我執中執為無我名所執性,不執為我名非所執性。若由此故至能假設心語假設讚善執者,此有兩解。一云,由此執非執性故於色等五蘊中有情執轉,若彼有情假設讚善若能假讚心語法,此即讚者及讚法也;一云,若由此身見麁重隨行故。於色等中,有情趣中。於彼有情住尸羅者,假設讚善執,若能假設讚善者心語復假設讚善執。言若生上生故世間,若捨下故非世間者,雖捨欲界名非世間,而生上界故亦名世間。
下釋伽他義。言又即與此義相應至伽他者,此即總標即與此戲論寂靜義相應,依無漏戒定慧應知經中所說伽陀義。
次正釋其義,大意有二:一、辨福糧則是戒定塵垢微薄攝受善士無失壞故;二、辨智糧則是慧學於甚深文義處起勝解故。此由二緣入如來教:一、由法住智深了別,即是緣三界因果智;二、由真實智善決定,則是無漏智也。
大門第十四解如來調伏方便。初明二同分;二、明四教導。
初中,言此有二種,謂自體同分故者,與彼所化自體同故也。及勝解同分故者,令彼所化同已勝解故。又現同分,為令安住受教心故者,謂為令安住受教心故現自體同分。及依教授而出離故者,令彼所化同已勝解而修道也。
第二釋教導中,先總標列名;後隨難重解。
解中有二:初釋第二教導,此有二種。一、由自性分別故;二、內差別分別故。
次釋第三教導分亦有二:初約道辨;後約涅槃。
約道有二:一、由於前後道雜染分別故;二、由雜染遠離分別故。
約涅槃二由隨言說自性執故,二於涅槃名想中作心所有想故,第三釋第四教導亦有二句。一、於寂靜心所有想及增語想遍了知故;二、於彼二想因緣俱遠離故。
又解:於彼清淨導驚怖因緣及於涅槃清淨驚怖因緣俱遠離故,當知是第一現法樂住方便教導。
大門第十五解密意語言,先釋密意語言;後辨三圓滿。
前中,言謂諸名言安足處事至名為清淨者,此約依他辨無二相也。言又非一切名言安足處事至名為清淨者,此約圓成辨無二相也。於其一事,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故名無二也。
下辨三圓滿。言由五相名論圓滿等者,一、說之因緣;二、是宣之言;三、所說之法;四、說之儀式;五、能說者,言若勝內怨者,勝煩惱怨也。若勝外怨者,勝伏天魔也。言由五相名果勝利滿等者,一、供如來;二、報施主恩;三、越生死苦;四、於福田性無有退轉;五、從佛教法化生名為佛子依止佛家也。
大門第十六解於菩薩藏教授中勝解勝利。於中,初標章列名;次別解釋;後結成無量。
就別解中,即有五段。
初解第一相謂由五相映蔽感大富貴增上之因。一者、能引有量善趣果及引無量世出果故,亦可富貴之因引有量果故,勝解能引無量果故後釋為勝;二者、富貴因有盡法故,勝解因無盡法故;三者、富貴因感非廣大樂故,勝解因感廣大樂故;四者、富貴因是智眷屬故,勝解因是智自性故;五者、由此勝解能引彼智故。
次釋第二相。據身行離六過失,以釋轉依身是所依故也。言三者、由二種相威儀過失者,此有兩釋。一云,威儀有四,合則為二。一、行;二、住生及臥,故云二相。一云,大疾大遲為二相威儀過失;四者、由三種相怖畏相過失者,老病死也;五者、由二種相遏履瑟吒過失者,遏履瑟吒者,雜染義也;煩惱業,名為二相。
又解:違順二境染,名為二相也。
次釋第三相,於相慶慰時遠離五失,作說法處故云作說器。
次釋第四相。又於記別所解了時遠離五失,作說法人故作說者器。
下釋第五相。謂臨命終時遠離五失故,得見業清淨。於五失中,初之三種名業不淨,第四名為見不清淨,後之一種通見業失也。
有餘依及無餘依二地
自下第十二合決擇有餘無餘二地,有半卷,分之為二:初正決擇二地;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
前中,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
於中復二:初立章門,則有十四頌,中等云攝三門故;次依門解釋。
初釋離繫門,有二問答,如文可知。
第二釋壽行門,汎論羅漢有其二種。一者、利根;二者、鈍根。利中有二:一、俱解脫;二、慧解脫。鈍中亦爾,此中何人能捨增壽,此有五釋。一云,唯有利根俱解脫者捨壽增壽,餘三不能,故云功能差別;二云;若利根人慧解脫皆得增捨,唯除鈍根不能增捨;三云:初之二果不得延命,不還果者亦得延命,則引涅槃三十三卷而證此義,更勘彼文;四云:初二果人亦得延命,不還者亦得延命,俱由福力不由定力,未得邊際自在定故;五云:初之二果亦得自在定而延壽命,以伏惑得根本定故。
第三釋轉依,先問答,答中有三:初正答前問;次引說證成;後舉喻以辨非離非合。初中,意謂轉依出纏真如之所顯故與彼六處非異非不異也。真如種姓者,以真如為體故。真如種子者,緣真如為境而熏成種子故。真如集成者,依真如而集成萬德故,如為體故不可說異,據義不一故不可說不異,故云異不異性俱不可說。然此不可說義,如前已說也。
世尊依此已下,第二引說證成,尋文可解。如屠牛師已下,第三舉喻以辨。於中,先舉喻以況其法;後因言長辨已轉依者取相差別,謂彼所取眾相,既離言性,如真如境不可言說也。
第四釋住門中。言漸入滅定者,若慧解脫人欲入無餘時未必入滅定。今約俱解脫故說先入滅定,亦可羅漢將入無餘時要入滅定,不須出定遂入無餘,此則住於第八識入般涅槃,不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
言一切生、一切生類者,此有兩釋。一云,一切生者,四生也。生類者,變易報也。二云:一切生者,四生也。生類者,於四生中一一各有種類不同也。言唯成辨者,內自證故者。有師釋云:既言辨者自證,故知雖非六趣而有其人。然下文云不可施設此是如來聲聞等者,此顯無差別義非無其人。然今三藏門人,釋言對修道說為辨者辨者內證於真法界更無證者。
第五釋差別門有二問答,第二問答中,此界非是苦故非所遍知,非是集故非所應斷,故不可滅,亦名為住。
第六釋有門,有三問答。初辨是有;次辨其相;後明有之所以,兩番釋。
第七釋常門,問答徵釋。
第八釋樂門,亦問答徵釋。
第九釋殊異門,有三問答。
第十釋異性門,并文相可知。
第十一釋自在門,有三問答也。問曰:二乘入無餘既無身智,何故復言得自在耶?
解云:雖無身智而真法界遠離繫縛,故云自在。
第十二釋發趣門,有二問答。
初問答中,言唯住有餘,可有此事者,問曰:若爾,何故楞伽經云: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何聲聞佛說得成阿耨菩提,佛告大慧菩薩為無餘涅槃者說?
答曰:有師說言無有二乘修不成佛,故住無餘亦得迴心,經中約此說為入無餘涅槃者說,論約久遠離可得知故,說唯住有餘可有此事非住無餘也。
遂引三文證成此義。一者、涅槃經二十一云:聲聞獨覺八萬六萬四二一萬劫住處名為涅槃,若住有餘依時,無有二乘八萬劫等住故;二者、楞伽經云: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三者、大智論云:斷三界業煩惱入無餘涅槃而生淨土聞法華經。三藏門人說云:有決定二乘修不成佛,彼經說意為欲入無餘涅槃者迴趣大乘故說聲聞得成大覺,非謂已入無餘者還趣大覺,是故無違。
又解:如是論下,說方便示現入無餘依界等,假說此人為入無餘涅槃者,實迴向菩提聲聞住有餘涅槃,三昧酒醉是不定姓人住於寂定後出定已趣大乘為變易身。涅槃經云:八萬劫住者,彼約消練住八萬劫等。然後乃到十信初心故作是說,其智論文舊來兩解。一云,約法性淨土即是無餘體故,云生淨土入無餘界;一云:受變易報往反化土聞法華經,以往為生非是受生也。
第二問答中,言增諸壽行方能成辨者,此有兩解。一云,雖無餘生,而依自在定燒練分段增變易壽故,成辨大覺;一云,延分段命得住多劫修大乘行故。經云:須陀洹八萬劫到等,皆延命而住也,雖有兩解,前解為勝。言物類善男子等者,凡一物類,指迴向菩提聲聞也。
又解:非如定性二乘永入無餘不在情數,故云物類也。言同法者,前方便示現等者。
問:有何所以故同法者前示入無餘耶?
泰師等解云:恐彼同法發無見故,作化身樂入無餘。
第十三釋種姓門,文有四番。初辨羅漢種姓有差別故,有發大心,有入無餘,二明根緣有差別故,迴心時位不同。於中,初辨聲聞迴心時節位不同,後別辨菩薩容趣下乘,為佛所護定不趣入下乘;三、明迴向菩提聲聞,歸同如來入於無餘;四、明迴向菩提聲聞,從本已來當言不定種姓。
第十四釋祕密門,初約無餘依辨如來祕密,後總約無餘及餘諸差別辨佛祕密。前中有三:初明不定姓及諸如來住無餘時無三種畏等;次明不定姓人及菩薩姓人住無餘時利益他事。於中,初正辨利他,後引經喻況。幻師喻者,顯其變化。商主喻者,顯多利益。船師喻者,顯能濟度也。第三釋已總結下,總約佛辨密意,中意謂於此無餘利他事,及餘種種自利利他福德智慧等諸祕密中諸位菩薩,應正隨轉,理實地前具有三忍。今但言下忍者,約初為語,廣如本地分。
問於法決擇總義云何已下,第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
此中問意,於十七地決擇總義云何?
答:由品類差殊等者,謂由境行果品類差殊,立十七地諸法,即於彼十七地中,釋難分別諸門一行等諸句,廣如處處往往已說。如是應知此中總義者,此即牒結也。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者,於此有餘無餘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又解,此十七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前為勝也。當知乃至餘類應思者,顯說難盡勸人應思也。
第八十一
攝釋分之上者,上來已於本地義中不盡之處廣決擇訖。
於造論法用,猶未分明,今略攝釋經論法用,以為一分,名攝釋分。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
文中有三:初結前問後;第二正解;第三釋已總結。正解釋中,復開為兩:初、廣明七義;第二、略明六義。
前有一頌略列七門,隨別解釋。就此頌中義有三勢,若隨義列數則有十四,若義類相從則但有七,若據具五德故方能說法令生勝利義。但有五分,文為六,以勝利為第六故也。
言隨義列數有十四者:一者、是體,謂十二部經能詮所詮總是其體故名為體;二者、是釋,依五種法門解釋經論,故名為釋;三者、是文,所謂名句字身是其文也;四、義者,則是所詮教下諸義有其十種,所謂地義乃至廣義;第五、是法,則是十二部經教法,故名為法;第六、是起,謂是等起,明十二部經起之因緣,故名為起;第七、是義,則是法體上差別之義。所謂總別自相共相等義,不同第四文義之義;第八、是難,則是頗設問答;次是第九、明法次第;師是第十;明成就十法,名說法師;說眾是第十一,明處在五眾說法,故名說眾;聽是十二,明彼說者說正法時,應安立他合住恭敬,無倒聽聞;讚佛略廣是第十三。依西國法,凡欲說法,或欲堅論,皆讚三寶,名讚略廣;學勝利者是第十四。若具修學五分說法,猶如五分音樂,能令自他生喜樂,又能引發自他利益,名學勝利,又具五義說法,能令自他具三學勝利。
第二相從為七義者,於前十四門中,前之九門攝之為二。所謂體、釋:體中有三,體及文義,文義二種重出前體,總則別為三故為一。
釋中有六,釋一是總,法起義難次此之五種重解前釋,故屬於釋,餘五如前。故但有七,第三成七以之為五:初之體釋,總為其一;師是第二;說眾第三;聽是第四;讚佛略廣,是其第五,由具學前五,為他說法,能令自他生諸勝利。依下文中,具此三理,依之釋頌,三番方盡。
今釋長行,文有七段:初釋四義;次釋五義;第三、師;第四、說眾;第五、聽;第六、讚佛略廣;第七、學勝利。
就初釋四義中,第一釋體。言經體有二:一、文,二、義者,舉後文義,以釋前體。言文、是所依,義、是能依者,由文顯義以明能所,或有由義起說則義是所依文是能依,今依前義以明能所,若文若義并是所知,故云二種,總是名所知境界。此中文通本顯并詮義故,是義所依,義唯取顯,顯義能顯本法十義,生物解故依文而顯,故是能依,能依與所依和合生物解,是故文義作教自性。又解:理實但取文為體。然無義之文不得生解,故兼義而已。
第二釋釋,舉法等五解,於前體廣如下解。
第三釋文,於中初總列六種,第二別解,第三釋已總結。
就別解中,文分有二;初解六義;後總相分別。
前中,有四;初釋名、句、字;次釋語;第三、釋行;第四、釋機請。初中,有二:初別解;後總釋。將欲釋文,先作六門分別名句字身。初辨體及釋名;二、明隨身隨語繫地長短;三、約三性分別;四、明名等詮法盡不;五、明八識緣名不緣名別;六、明想欲尋伺轉依以通違妨。
初辨體性者,若約五法出體,名句字三謂於聲上有詮召用假立名等,若推假入實,但以聲為體,若其假實殊途合用異本,即用五法中不相應法為名句字體,謂依字有名,依名有句,句必有名,名必有字,然依聲立字,是單假,依字立名,依名立句,是其重假。然有孤字無詮表者,有別字體,若依字成名,名中更無字體,依名成句,句中亦無名體。
若釋名者,何故名名,能令種種共所了知,故名為名,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故名為名,又由語言之所呼召,故名為名。
句者,攝受諸名究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文者,是顯了義,由文令彼名句呼召諸法分明顯了,以是名句所依處故,亦名為字,不可改轉義名字,可改轉者是名,以隨所詮種種轉變故。
第二明隨身語繫者,依彼小乘,名句文三隨身五地,隨語二地,依大乘宗解,有漏者謂地前菩薩二乘凡夫所起名等一向隨語繫屬二地,以依聲上假建立故,不同小乘音聲之外別有名等實體,故不得言隨身五地繫,若是大地菩薩諸佛如來所起名等,但是不繫。
第三約三性分別者,若依對法文說,名句味三,但是無記。
釋有三義,一、據隨轉理門,二、據從多論門,三、據顯現似彼相說。初隨轉者,道理教法名句文等通於三性,以隨三性心心發於語業,語業既通三性,依三性聲建立名等,當知名等理通三性,今依隨轉理門,同小乘相,說為無記,二從多者,眾生所起名等,少分是其善惡,多分是其無記,故對法從多判為無記,故彼論云相屬無記者謂名句文,辨善惡中不言相屬善惡是名句等,故知從多判為無記,三者似彼顯現故名無記,謂大菩薩及佛後智體是世間,似世間起名為世間,無記亦爾,諸佛菩薩所起名等體實是善,似無記故說名無記。
第四明名等詮法盡不盡者,於五法中,名句但詮前四相名分別與及正智,前決擇云前四是其名言安足處故,真如一種名所不詮故,又決擇云:真如一種名言不及,以非名言安足處故。又此五法自相名言不及,唯現量所知故,五法共相隨心起,是比量境故,名言所及。
第五明識緣不緣者,在染八中唯一意識得緣名等,餘七不緣,思之可解,在淨八識轉名四智,別相而言,唯意識中妙觀察智名斷疑智得緣於名,餘三不緣,若通相論之,四智并有世出世智,皆得緣名,以成所作智成相作身說法度人,故知四智就通皆緣名也。
第六約彼想欲尋伺轉依明違妨者,依論云:一切諸法由想故立名故呼此名為想,又此論云:此中欲為名首名為句首等,是則依欲起名。又十地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於諸上妙地,有力不解說。
下釋中覺者,是從因故舉請說,依此三文,是則想欲與尋皆起名等伺故,攝論但云由轉想蘊依得言說自在,欲之與尋并在行蘊,何故不言由轉行蘊依得言說自在耶?答:雖皆是因,親疎有異,欲是遠緣,由有希望欲起言說,次則生相取法儀須安立名字,後起於尋發諸言說,於起說中相功最強驗役於言說,論據此緣,故云由轉想陰依得言說自在。
已辨其義,次當釋文。
就別解中,初解名身。先總標其相。言名身者:謂共知增語者,名從增語而生,亦能增於言語,故說此名以為增語,由名了法眾所共知,故云共知增語。
此有十二已下,舉數列名,次第解釋,有其六對。
初一假實從所詮為名,詮於假法名假,詮於實事名實,尋文可見。
同類異類,則是總別一對,同類謂說有情之名,則說一切有情皆盡,若說色受大種其義亦然。
異類謂說佛授德友青黃等名,此別詮人名青等法名,故是別名。
隨德名者謂變礙故名色領納故名受等者,是隨義名。
假說名者謂呼貪名富等,此不依義但假施,不同初對詮假名假,是故第三與初兩對別。
第四對云同所了名者,謂共所解想者,想猶是名。與此相違是非同所了名者,如當國名,同國人皆共所解。若聞異國名,非同所解,與前第二對同類異類有何異耶?解云:前同類異類,就同國名中曲辨同異,總說有情是人同名,別說佛授德友是人別名,總說色受及以大種是法同名,別說青黃苦樂捨受地水風等是法別名。今言同所了者,望同國名,非同所了,望異國名,是故不雜。
第五對云顯名其義易了。
不顯名者其義難了,如達羅弭茶明呪等者,則是長年生處,昔有仙人名達羅弭茶,國從其名,名達羅弭茶國。今明彼仙所說明呪,其義難解,凡是呪文悉皆難解,且舉此一,故云達羅弭茶明呪,此明同國呪名難了,不望異國,故與第四對異。
第六對云略廣名者,彼名體攬字多少名為略廣。略謂略名是一字名。
廣名謂多字名,不同第二對同類異類望彼所詮總別異也。
第二解句身中,總標列名;次第解釋。
不圓滿句者至方得圓滿者,此玄談也。次引頌證,如說:諸惡者莫作者,依婆沙云:此不長不短八字為句,此間舊譯但有四字。矩師云:梵本實有八字,漢語但四字,今問三藏,亦云:梵本八字為句。依梵本中又有者字,故依此間語合有五字。加其者字,所以須安者字,義勢若同不須隔別,義勢若別則須隔之。如說諸惡者直牒惡法,今牒諸惡欲何所為,欲令莫作,由有二義故須安立者隔之。諸善者奉行,雖引一頌,意取上半為證,下半相隨向來。下指事以釋,若唯言諸惡則文不究竟。
若言諸惡者,文雖究竟,義不究竟,更加莫作,方得圓滿,則圓滿句。
所成句者乃至如說:
諸行無常,有起盡法
等可解。
標句者,如言善性,出所修善。
釋句者:謂正趣善士者。舉能修行人釋所引善法,不同所成能成,望同一法中隨義相成。
第三解字身中,景師等云:言字身者乃至四十九字者,如多字名說未滿時,名不究竟;說若滿時,名為究竟,句中亦爾,皆以彼字為依,以攬字成名,攬名成句,故一切字體自無究竟不究竟別,以無詮表故。三十九字者,三藏云:西方自有三釋,一、家音有十四,依西國十四音次第云:(悉談)哀阿一伊鄔烏紇呂訖閭,呂𦟐㖶藹(此四當魯流盧樓)污隩闇惡,闇惡二音,多是助句之辭,後家取之,添為十六字,招聲八者超聲有八,毘聲有二十五,加彼悉譚二字為四十九;第二家云:悉譚二字但是總標,非是字數,別加濫(時鮔)意,超聲毘聲頭數多少如前;第三家云:音有十六,加闇惡(去聲)超聲有八,毘聲有二十五,今準涅槃經文字品三十五字,名為字體,更有十四字,名呼字音,今此文中總牒彼諸字故云四十九也。
上來別解名句字三;次總分別,有五復次。
初本末相生,此中乃至名必有字者,此文不具,若具應言欲為字首,字為名首,名為句首,句必有名,名必有字,字必有欲,欲想與尋并發起名,今且舉欲。又若有字,名所不攝,唯字無名者,但有名必帶於字,自有字名所不攝,謂無詮表。
第二、立三之意。問:何緣施設三耶?
答:意立名句文三,欲令眾生依名領受名所目法,謂色聲等增語是名。名能增生言語,或名從彼增語觸生,故說此名為增語觸。
第三、辨名等義,名有三義,一、令他共所了知故名為名,二、能令意依名取相,三、出語言呼召稱名。言攝受諸名,究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者,攝名成句能顯不現見義是其句義,隨顯名句故名為文者,文是章字,能顯成名句作用,是故名文,或名為字不可改轉故。
第四釋經文,如世尊說:增語、增語路乃至廣說者,下明詞與施設名為廣說。增語者諸一切眾同類相應名者,如有一名眾人同解增其言說,語路者并眾同類欲能起彼故者,則以欲心希須立名起說開生名等,名增語路。詞者:謂彼相應語者,則聲明論體名詞,由習彼論引生名等稱路故,言謂彼相應語。又則此語至名為彼路者,通取彼論能詮皆能生名名之為路。施設者至名為彼路者,由想等心於諸法體一一分別施設建立名句文等,說施設心等為名等路。欲即是詞至施設之路者,前明欲是心法,今明欲是音聲,依聲立名即說聲為名路。
第五、約六依處分別名等,名等依彼六處而得建立,指聞慧地。
上來初釋名句字竟。
自下第二釋語。於中,初總標八語,一一具七德,故能說正法;次別解釋。
於中,初解八語;後解七德。
前中,初明八語,次明八具三德。
初一、趣向德,趣向涅槃故,二者、自體德,謂美妙顯了,三者、加行德,謂易解樂聞無依不違無邊等五,是其功能名為加行。
下明八語一一具七德者,一、相應,謂語與名等次第等相應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二、助伴,能成次第故,三、隨順,謂解釋次第,四、清徹,五、清淨資助,六、相稱,七、常委分資糧。依此文中總牒一處似是第七。
次文解中似分為二,即成八也。
審悉所作者,釋委義。恒常所作故者,解常義,此即別解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者,是三十七道分。此是彼資糧者,明八種語是彼道分資糧。
第三釋行相,明名句文詮蘊界處等差別不同,名為行相,亦可名句文等是佛菩薩等說者,見分所緣,名為行相,則是相分。
第四釋機請,有二十七種,約其七位,有二十七,一、由根利純為二攝人亦盡,二、由行別有七,謂三毒則為三,四、著我,第五、思覺,第六、三毒等分,第七、蘊塵行,餘文可解。上來解六義竟。
自下總相分別,如是六文,總有四相,說名為文者,雖列六門,不過四相也。一、所說相,謂名身等,行相為後者,以語說名等,故名等四種是所說,謂名句文正是文體,行相是由名句文當彼說者見分心起,生於見分故名行相,亦是文體所攝;二、所為相,謂機請等攝,二十七種補特伽羅者,則是教所被機,由機故說,今說教之因緣亦為文也;三、能說相,謂語者,以依聲屈曲表彰詮召諸法假立名等故語是所依;四、說者相謂聲聞菩薩及如來者,論夫說法者亦通諸天及以化人,今略故說三人也。
如是六種至是故名文者,總結也。名等正是文體,語是文依,亦名為文,由機起說,機亦名文,說者起說,亦名為文。
下次第四釋義。於中,初辨十義;後結勸依教尋義說法。
前中有三:初開十種;次次第別解;後以頌收。
就別解中,文有九段。
初解地義,有其二番:初明五地,後明十七地,文相可知。
第二解相義,有其三番。
初明自相等五指思慧地。
次明異門等五。有釋:約一體法隨義廣解,故名異門相,信等四法,名瑜伽相。隨緣異增異轉,名轉異相,染淨可知。今解:總一標名,別開多門,如說補特伽羅異門有六等,名異門相,於一一門復開多種,名轉異相。此等法門,如聲聞地等。
下明所詮相等五,於中前二攝三性,後三亦攝三性。
初所詮相者,謂相等五法,如五事中說者,如決擇分五事中文,五法但攝二性,前四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執著此五為遍計所執,此同決擇中文及佛性論、三無性論等,明五法不攝遍計所執性。
第二、能詮相者,謂則於彼至是遍計所執自性相者,執有能詮定性名者是遍計所執性,此同中邊分別論名是分別性,若依顯揚論中所詮相中有三性因緣,相名分別正智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於彼二性執有定性名遍計所執,能詮亦具三性,因緣之名,是依他,十二部經從法界所流,是道生境界,清淨真實,於中執定,是遍計所執,次明遍計所執眾名差別。上明前二相攝三性,下明後三相亦攝三性。
言此二相應相者乃至執所依止者,執有能詮所詮定相屬著,是遍計所執性。言則是遍計所執自性執者,是能執心,則是六七二識。所依止者,正出遍計所執性,雖無有體,然能生彼能執之心名所依止,依顯揚論但合作解釋,則當楞伽名相是妄想自性。
言執著相者,謂諸愚夫至遍計所執自性執者,現行能執心是依他性,別而言之唯六七二識名執,今三界有漏心皆名執著相者,相從得名。及彼隨眠者,由執遍計熏成八識種子,亦是依他性攝,則當楞伽分別是緣起自性。
言不執著相者,謂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者,無相真如。及彼習氣解脫者,擇滅無為,能了知心,是正智,此二是圓成,則當楞伽正智、如如不壞是成自性。
第三解作意等義,於中有其五門,今舉作意,等取餘四,故言等也。須知新譯經論但著等字則是向外等,不同舊譯經論或向外等或向內等,一、明七作意,二、明十智,三、明六識,四、明九遍知,五、明三解脫門。言此中乃至應觀諸法者,則當毘曇識智及諸使,當以三門通,若問識識者當以八門通;若問智知者,當以諦門通;若問遍遍者,當以種門通。
第四解依處義,正明依此三事佛教方起,故云依處也。
初列三門;次依門辨;第三釋已總結。
依門辨中,初解事依處,復分為三:初開諸門;次依門釋;後結成次第。
開諸門中,初總開三門:一、根本事依處,即是生死涅槃果體;二、得方便事依處,即是前果之因,此二自利;三、悲愍他事依處,是利他行。次別開二十三門。
依門釋中,初次第別釋,後重分別。
前中言退墮有二,一、不方他者,謂自然壽命色力等退減後劣於前故;二、方他者,如我一期壽命短色力等弱不及於他名退墮,翻前名為昇進,十種受欲者,如本地第二卷記釋,施戒修善有漏行者,多說四無量為修也。
三種惡行者,此有兩釋:一云則是不施不持戒及修四無量也;一云是身語意惡行也。
流轉雜染有二句謂無明及有愛者,諸見不了名為無明,出家之人多由見故流轉生死,在家之人多由愛故流轉生死,此之二種是生死之根本,故偏說之,謂無明是前際緣起之本,有愛是後際緣起之本也。
清淨行者,略有三學五地等者,謂資糧地即解脫分,加行地通達分,見修究竟,即為五地。當知學等,有九根本句:謂增上戒學等至及加行地者,戒定有無貪等三在二地故,二三為六。增上慧學乃至及究竟地者,慧學在見道名四無倒,在修名明,在無學名解脫,復為三句足前為九。
言令離欲者:謂訶責六種黑品諸行等者,如第三十卷說:云何名為尋思彼品?謂作是思,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不如實知,於內於外諸淨色相,發起貪欲;便為顛倒、黑品所攝,是有諍法、有苦、有害、有諸災患、有遍燒惱。由是因緣,發起當來生、老、病、死、愁、嘆、憂、苦、種種擾惱。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如實隨觀;便為無顛倒、白品所攝。是無諍法,無苦,無害,廣說乃至由此因緣能滅當來生老病死,乃至擾惱。解云:一、有諍法,二、有苦,三、有害,四、有諸害患,五、有遍燒惱,六、由是因緣發起當來乃至種種擾惱,是為六種黑品也。
下重分別中,先別分別悲愍中五;次合分別根本事處中六得方便事中十二。
前中先將離欲示現行對論作其三句,於初句中亦有三番:一、或令離欲而不示現,如教導他令其離欲而謂彼曰如其所言不應作者,汝今亦不應作,此勸同他不作諸惡,而不示現分別善因得樂惡因得苦等;二、或怖彼言,汝不離惡我打汝等;三、或求云:若汝是我親愛必不應作,如是三番教不起惱,唯是令離欲,第二句或有示現不令離欲,如處中者但示現行善功德及行惡過失,而未堪遮令離過失,俱句可知,不辨俱非句,次合牒教導讚勵二句,後釋慶喜有五勝利。
下令分別根本處事中六得方便得中十二事因果相生,對論可知。言順退分行、順進分行隨其所應者,皆通染淨,或感善趣或感惡趣也。
如是三事已下,結成次第,可知,上來初解事依處訖。
自下第二解時依處有三,言事等者,以三世法可為言說所安足處,決擇五法,亦云前四可名所及,如如一種名所不及。
第三解補特伽羅依處,如前說也。
即依是處已下,總結顯其依處義也。
次有四義,如文可知。
第九解略義及廣義,文有三番:初番云略義者宣說諸法同類相應者,如說色等更不說餘,廣義者宣說諸法異類相應者,且如說色因即說心等;第二番不了義經名略,了義經名廣也;第三番中,初明名義略廣,次引說證成。
下釋所引經意,於契經中文廣義略等者,長行散說文廣義略,頌中文略攝多義,下以一頌攝前十門,德是勝利,非德過患,頌與長行次第不同,以乘言便故也。
下復次結勸也,長行有七段中。初釋四義竟。
自下第二釋五義。於中,初結前生後,後次第別釋。
前中,言如是建立諸經文義體已者,結前所明文義解前體門,總名為體,則攝文義三為一門。諸說法者乃至後應辨次第者,此以法等起義釋難次第解彼釋門,總名為釋。前解偈中攝彼十四為七門者,依此處文故,依此解於前偈,若不作此解,於此處文不可消釋。
就別釋中,文有五段。
初解法中,先總標舉。
問曰:何故說十二分不增不減耶?
答:為欲治十二支故也。
次次第別解。言契經者,謂貫穿義者,聖人言教貫穿諸相,如綖貫華,此釋契經義即是素怛纜義也。長行直說者,此辨契經之相,簡於伽他,故云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者,明此初教所詮之義,多分明說所詮意趣及所詮體性。
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陀者,重宣前義。又略標所說不了義經者,長行雖說義猶未了,故今重頌令義顯了。
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者,汎於諸法前略標,舉後重廣說分別指示,皆名記別。又記命過弟子生處者,此記因果名為記別。
緣起者至宣說法要者,如彼經初說云有一黑鹿子來至我所等,如是經文名緣起經。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者,如律文中,時跋陀摩子犯於某罪,佛因此事等言,亦是緣起經。
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者,除說菩薩本生,說於菩薩過去身外之事及說他人生本生外本事,盡名本事。
言七地、四菩薩行者,如前第四十九卷說:何等為七地,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又云:於一切菩薩地中有四菩薩行,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就有情行,廣釋如彼文。
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者,依西國記說,劫初時梵王造百萬偈聲明論,後時天帝釋略之說十萬偈,更於後時有迦單設羅仙造一萬二千偈,次有波膩尼仙又造八千偈,護法論師又造三千偈,名雜寶聲明,當今盛行。又於此乃至亦名論義者,非直分別諸法體相名論議,若解義用,若解名相,但令循環研覈并名論議。
第二解等起,即依三種而起言教也。
第三解義,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略有二種:一、總義,二、別義者,開章門也。
釋中,先釋總義;後釋別義。
前中,先辨四相;後重解後二。
釋別義中,先辨四相;後重辨後二。
訓釋言詞,復由五種:一、由相故立名;二、由自性故立名;三、由業用故立名;四、由法爾故立名;五、由因果故立名。
義門差別,亦由五相。
言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者,景師云:身口意上生等行別在行蘊中,亦可三善根為三行,亦可三不善根為三,或三學為三行。今解:即身口意三業也。
位差別中,五種三門,五種二門,尋文可知。
第四解釋難,初總標;二、別釋。
別釋中,先設難,後解釋。
於中,先正釋五難;後辨四記。
前中,謂於不了義難,方便顯了令其得解,於語相違難,示其意趣隨順會通。次類釋第四、第五難,次却通第三道理相違難。或以黑教而決判之者,若與四道理違,推入外道黑說,非我法也,若是佛法之義;或復示現四種道理或因果相應。所謂此言,或為增果,或為增因,故佛作此說。
下辨四記為通,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請問;二、分別記,或為如理或不如理來請問者,如小乘說如有問言為我說陰?應語彼云陰有五種,為說何等;三、反問記為令彼戲論問者自收己過者,亦如小乘如有問言為我說法?應反問言法有眾多,為說何等,不為分別色受等別;四者、置記,由四因緣,指思慧地。又知有問如來滅後,為有無等等者,九十六道皆說自所事師為如來,如問佛如來身滅後為有無等,此於二諦所有道理皆不應記,如來約勝義諦非有性故不可記別為有,以勝義諦畢竟無人故。約世俗諦所依能依道相違故者,約世俗諦中非無假人,以依道諦假建立故,道是所依人是能依,不同約勝義諦中二向是無,故言相違,於世諦中有斷惑盡不成實故,建立如來,故非無也,又就滅道法體亦不可得言有無,道是有為念念生滅,前念所依已滅不可言有,後念能依道有不可名無,是故相違,次就滅果亦非有無,斷惑得擇滅,不可言無,而擇滅但於真如假以建立無有實體,不可言有。
第五解次第,言如世尊言此言顯示盛美圓滿次第者,初是出家美,次成道美,後轉法輪美,故云盛美圓滿中三次第也。又復說言:我曾處父淨飯王宮顏容端正者,釋前出家盛美,乃至廣說者,是解釋後二盛美。又復說言:為何義故乃至能成次第者,成前出家故,是能成盛美。又復經中略說諸法,如言三受,復言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等言,但圓滿此受,故名圓滿次第,如說四諦又云苦集滅道等言,但圓滿次第也。
七段之中第三釋師,言六法十義者,謂名身等六法,地義等十義,如上說。四者、言詞善巧,謂語工圓滿,八支成就等者,謂相應等七聲,先首等八語,并如前說。二十種善巧方便者,如因明文。
第四釋說眾,先總標列八言五眾,後牒名別解。
言離五種難者,如前釋難中說。三法者蘊界處也,或三學也。
言處淨信等眾乃至令生淨信故者,謂處淨信眾,令倍增長,處邪怨眾,令入處中信,處處中眾,令生淨信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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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hai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論本第八十二至八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二
上來於七段中,已釋前四。今釋第五安他令聽。是則初說教體;二、辨解釋方軌;三、明說法師之德既成。次明處五眾中,而說諸法,既處眾說法,安其人令住恭敬無倒聽聞。
初增一至十,明其聽因。
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菩薩地說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現在苦行持戒;安非利益者,今現得染樂名為安樂,體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俱者,樂受相應修行善等;俱非者,苦受相應行殺生等。
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勝果也。
速能證解廣大甚深者,即真如也。相似甚深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真如門,故名相似。諸緣起法者,真如及二空,皆由因緣法顯,故論說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能斷五法能修七法者,斷五蓋修七覺也。所有集法皆成滅法者,煩惱業等名為集法,由聽法故皆除滅之。
七段之中第六釋讚佛略廣。於中初總標立章;二、別解釋,先略;後廣。
略中有二:初約五相以明讚佛;後約六相以明之。
離垢染者,離纏垢也。無濁穢者,離使隨眠也。又初離煩惱、後離於業。
略廣讚中,有十四段。
一、讚六德。二、讚四德。三、讚五德。四、讚六德。五、讚七德。六、讚八德。七、讚八德,言三寂靜者,身語意寂靜也。八、讚十號。九、讚二十二德。十、讚總別五德,謂羅漢是總,四智是別也。十一、讚六德。於中景師云:永斷五支者,斷五上分結;成就六支者,成六常住法,念慧與捨於六識門恒常起故。基師云:斷五支者,斷五上分并五下分;成就六支者,成就六念。又成軌則、所行等六支,如前第三十四卷記釋。今準阿含經說羅漢果摧五蓋,獲六住,護一身念,降四魔等;然則此中讚其六德:一、斷五蓋,二、成六恒住,三、獲四念住,四、降伏四魔,五、純善積集,六、最上丈夫。十二、讚七法。十三、讚九德。十四、讚八德。
上來讚德。或有廣前略讚德,或有別嘆略中所不說德,尋文可解。
七段之中第七解學勝利。於中,文二:初、依體釋明為大眾五分說法;第二、舉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
前云,諸說法師至若文若義者,先當推尋文中六義中十令善通達,則是達前法體。次復乃至宣說正法者,牒釋中,法、起、義、難;次五種解釋道理,故名為他轉五種釋,此牒前體及釋總為一也。
又應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種圓滿者,此是第二辨其師德,謂前卷云師者謂成就十法等乃至廣說。
如是自安立已,立為眾說法者,次明第三說眾。
又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者,是第四必於聽眾。
又應先讚大師功德者,此是第五略廣讚德。如是五分說正法者,如五分音樂生自他喜。
又能引發自他利益者,此是第六明學勝利。
前卷之初第三釋偈以為六分,依此處文故作此判,言若能如是善修學已,當知具足五種勝利者,則前五分說,一一分中皆具五利,亦可五分別得一利,一、由通達體釋故,於佛言義解了不難;二、由師德能善圓滿說諸法相;三、由處眾說法故,能善起發自他廣大歡喜;四、能安眾聽故,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滿;五、由略廣讚佛,能生無量功德。
自下第二舉學勝利廣解釋之,經中有四句,一、汝等比丘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此是戒學,二、慧為上首,三、解脫堅固,四、念為增上,如此四句。文中具歷解釋二門次第解釋。初依體門;次依釋門。
前中先總後別,復次如經中說住學勝利,當知此經文義為體,此文總也。下別分別,先文、後義。
言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者,此明戒學等。言此中有十二字者,汝等字數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當安住是第二名;修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勝利是第四名。四名雖別,同明一戒學名為一句。如是則攝名句字身者,明彼經文說此戒學十二字四名一句之時,則攝文六之內前三名句字身。言此中言說,是學處相,則攝行相者,此中言說相應名句字,是所學處是當心相,即攝行相。言如來言說,本為比丘請問,則攝機請者,彼經既云汝等比丘等,言則是本為比丘說此戒學,則是機請,如來所說言音則攝於語,是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可知。如是慧為上首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者,如彼經說慧為上首則攝四字,一名一句,亦有行相機請及語,若言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亦攝六文,隨相應知。
自下將經四句歷義門辨,義有十門,此中文有八段。
初約地辨,謂地義中,但說聲聞地者,前辨十七地,今言地義中,但說聲聞地者,以彼經言告諸比丘,明此句故知唯是聲聞地。或具五地者,若約五地辨此四句,此具五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者,牒戒學是資糧地。慧為上首,是加行地者,慧作十六行在煖等位中。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是見地、修地究竟地者,見修二道斷惑皆得解脫,念者見道有念覺支,修道有正念,究竟地十無學支亦有念亦有解脫不失。是名地義者,結之。
第二約相以辨,於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等者,彼明相義有三種五,初自等五,次異門等五,度所詮等五,今此文中,但就初門自相、共相分別四句故。言學勝利者,是戒自相,戒是色法無有相應共有,故但自相。慧為上首者:具二種相,謂於慧自相者,慧體是自相也。所依、助伴、所緣名為共相者,所依是根,助伴是同時餘心數法,所緣是境,相從并名為慧故是共相。解脫堅固者至是解脫自相者,解脫是擇滅,擇滅是其惑滅唯是自相。念為增上:念是自相者,念是相應心數,亦唯攝於自相。
次約第三作意等,言學勝利者:非諸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者,此明戒學非七作意,唯是作意所依處所,以依戒故而修作意。慧為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二作意唯方便道,慧為上首前約地中位在加行地,即是遠分,是故唯則了相勝解二作意也。解脫堅固者:顯示乃至果作意者,對法等說:遠離是斷上品無礙,攝樂斷中品無礙,方便究竟是斷下品無礙,方便究竟果作意是解脫道。今明解脫堅固是擇滅無為,由無礙解脫道得,故言顯示也,了相勝解是方便道觀察作意是勝進道,於彼解脫堅固無有功能不言顯示。念為增上者:當知此顯觀察作意者,念體但憶已斷未斷惑事,與觀察作意所緣事同,故同相顯。由此道理,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學勝利結四句所詮,於十智等中應隨建立,等者,等取六識九遍知三解脫門也,於十智中,慧為上首當來其等智,以位在加行地故也;或與解脫念為增上并非十智,對六識,戒學及解脫非六識攝,慧念二種意識相應,以對九遍知,解脫堅固遍知是九遍知,戒慧念非九遍知,對三解脫義準可知。
第四句依處辨,依處有三:一、事依處,二、時依處,三、補特迦羅依處。
事依處中復有三種:一、根本事依處,二、得方便事依處,三、悲愍他事依處。
根本事中有六,得方便事中有十二,悲愍他事中有五,如前卷說。今言依處義中、依涅槃學處所攝者,學勝利等四句結於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
言清淨行者,學勝利等四句於得方便十二行中但是清淨行,於悲愍他事依處五句中隨其所應但是後三,所謂教導讚勵慶喜,故云隨其所應,起教導所謂教導乃至慶喜。
問曰:學勝利等四句於根本事中,何故不說勝進,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說離行善行勝進分行自義行,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說離欲等耶?今釋通之,故云: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行,隨其最勝但說清淨行。
上來但歷事依處中三辨學勝利等四句文竟。
自下總對第三補特迦羅依處辨學勝利等四句經文。前明補特迦羅依處有二十七,學勝利但當出家補特迦羅,故云出家補特迦羅,是補特迦羅依處。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當知慶喜者,於二十七種人中有出家眾義者,四句皆備,出家於中有根利鈍,亦有行中七,亦有由願故有三,唯取聲聞非所餘聖人,唯取可救,亦有由行中九,如後文中說但除在家及不可救有障礙人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皆為四句所攝,故言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應當知慶喜,以歷時依處。言又於過去現在時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者,諸比丘等於過現二世,已證正證三學及果,應當慶喜。言於現在時,起於示現,於未來時,起教導及讚勵者,於現在丘起於示現,於未來比丘起於教導。
第五約勝利辨,言勝利義中,謂修三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者,此於十義第六,今在第五,總解釋之,諸謂比丘於三學速得圓滿是勝利。彼云勝利者,以要言之,於應稱讚義而起稱讚,或法或人。
第六約過患辨,言過患義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財物,此合第五,今在第六。彼云過患義者,以要言之。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或法或人。
第七約所治及能治以辨,有其兩番,第二番云:又一切雜染行,皆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者,彼云所治者,以要言之一切雜染行;能治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
第八約略及廣義以辨,可知。
上來依體文義二門分別學利等四句經竟。
自下第二依教釋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所謂法、義、難、次、則為五依。
初約法故、故名為學,由忍戒淨故,舉忍辱等。言又為寂靜至故名為學者,寂靜破戒得戒清涼,除滅業垢,故名為學。言又應知前說相故至及因果故者,重解訓詞,依訓詞門曲有此五以釋得名,戒由相得名乃至從因果故得名。
義門差別中已下,是第四解義門差別也。曲有五門:一、自性,二、界,三、時,四、位,五、人。
言自性差別者至或過三百五十學處者,此明七聚尸羅為戒自性,於中從四重乃至七滅諍是二百五十,餘有眾學戒,總為一;謂眾學戒,或分為二:惡作、惡說;或開為一百乃至於于。今據威儀眾多并是,故云或過一百五十。
界差別者至非界所繫者,範師云:無色名靜慮,名有通有局,伽論約通,故兼無色,如靜慮波羅蜜亦通無色,若依顯揚十三云:靜慮尸羅等至尸羅,則無色不名靜慮。對法論主說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略不說建立色界律儀者,無麁異熟色故,剋實曰空方便,亦遠分對治,治欲界破戒身語故,於定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語遠離性。
時差別者,可知。
位差別者,依前卷,位差別有二十五。今此文中,但論五種三門,略不約論五種二門。言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已入佛法未成解脫分名下位,亦可解脫分名下位。
次約二十七種補特迦羅分別,初在家、出家二人,唯說出家有四。
一、引了義經,二、分別事究竟,三者、行,四者、果。
行,復有二:一、邪行,二、正行。果,亦有二:一、邪行果,二、正行果。今此經中,但說正行及正行果。
言如是戒等三學,當知是名學之邊際者,三學若滿,眾行悉圓,果行雖多,不過三學,故云邊際也。又云如是住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者,即是信欲精進慧名瑜伽,此即行體也。如是住三學者,此顯正行果者,三學是前四瑜伽果。此中信欲為先至方便者,是修三慧方便。
次約別義以辨。
別義有四: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體相,三、訓釋言詞,四、義門差別。
訓釋言詞有五:一、由相,二、由自性,三、由業,四、由法,五、由因果。
義門差別,亦有五種: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
今約別義四門分別學勝利等經文四句。於中有七:初、舉四門分別修學;次、約四門分別勝利;第三、分別苾芻;四、明安住,此四句總是戒學;五、明慧為上首;六、明解脫堅固;七、解念為增上。
初云於別義中乃至名之差別者,此是第一分別差別名也。初戒學者,名為修學,亦名為習,亦得名修。言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者,此是第二分別戒體相,以正語等為體。言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者,此是第三解訓詞也。
云何名學正行尸羅?辨言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此是契經所攝者,明學勝利四句經文於十二部中是契經所攝。又是記莂由了義故者,如彼經說:汝等比丘乃至念為增上等者,則記莂戒等得解脫果,當其記莂。
第二約等起以辨,有四復次。初云謂應當說依止處所,為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者,前明等起有三:一、依事;二、依時;三、依人而說經法,故名等起,今明如來有遍行智力,須知依事依人,故說此教。
第二云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行者,為顯清淨行人說此四句。言及為顯示重財利者至速得圓滿三學勝利者,為化耽著財利諸比丘等令修三學,故說此四句。
第三云又為顯示四種比丘體故,此句是總。此中經云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種姓身形端正,要須持戒學學勝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離至苾芻體故者,有諸比丘,外相詐現威儀者,內恒違犯,今遠離彼故,說持戒學勝利體。
慧為上首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明求真智勿著聲譽。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者,既離虛妄便修真實也。
所以者何已下,釋成上說也。第四復次,文可知也。
第三約義以辨,先就總義分別,後約別義。
前中,若依上卷總義通利、鈍二人,約行有七:謂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覺、等分、薄塵,或亦通備。約願有三:謂三乘唯是聲聞,以彼經說告諸比丘,比丘近佛,唯聲聞眾、故非獨覺。獨覺出無佛世,故云獨覺別覺悟故。亦非菩薩、以各各別調己眷屬故,不說共住修戒勝利。
於有般涅槃無般涅槃中但說般涅槃人,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除有障礙無三乘性人,取無有障礙者,亦具縛者、不具縛、非無縛者,以經中勸云: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故知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無出家法,故非比丘,故除天也也。
言如於學勝利乃至五種差別者,如此義門差別中,五修分別修學戒體,如是於慧為上首乃至念為增上等,亦應以自性界以時以位人分別亦爾。
上來以四門分別修學竟。
自下第二約四門分別勝利,言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名差別者,則是勝利名差別門,亦名勝利亦名功德亦名增進亦名圓滿,名之差別。
如說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者,此解體性,十種勝利,如下當釋。言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讚故名勝利者,此解訓詞。又復此至名勝利者,明其戒學熏識成種,隨所生處應隨逐,故名勝利。又復此法,稱讚所隨故名勝利者,但能持戒心有稱讚,此三復次總解總讚也。門差別者至乃至廣說者,即是十句義門差別,可知也。
第三約四門分別苾芻中,言具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其自性者,於別解脫上假立眾同分,眾同分是比丘自性,以薩婆多和合為僧自性。言於其形色至名為苾芻者,此訓詞也,剃除鬚髮,著袈裟等故言其形色等。言門差別者,謂剎帝利等,差別故者,明苾芻中有四姓出家不同也。
第四約四門明其安住,言此中住者至名之差別者,此釋住名差別;住者,亦俯就於時亦名精勤,亦名修習。此住自性,離所說學,無有別性者,解自性也。
第五約四門解慧為上首,言門差別者,隨其所應,如前安立者,如前第一解修學中門差別義有五: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解:慧為上首中,亦應同彼,故言如前安立。
第六約四門明解脫堅固,言牟尼者,舊翻名滿足。今三藏云:此云寂靜也。
第七約四門解念為增上,言又復如前,隨其所應,當知差別者,如前所明自性,界時位人等五門差別。
上來多門總是釋五門中第三約義辨竟。
自下第四約其釋難以辨,依前難門有五:一者、為未了義得顯了故,二者、語相違故,三者、與四道相違,四者、不定顯示,五者、究竟非現見故。於此五難之中但釋二難:一、為未了義得顯了難,二、語相違難。於中初有一段釋未了難,次有二段釋語相違難,第三、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第四、散釋經文。
云初云:問: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答:此增語至見勝功德住者,增語是名,名能增上語言,故名增語,直道應云:此名顯示戒學見勝功德住,乃至念為增上者至不生喜足者,由念籌量所得滿不滿等,故於少下劣不生喜足。
次有二段釋語相違難,初門於餘經中至非增上心者,餘經中說戒定慧三前後次第,此中戒後則說於慧不明心學耶?答:乃至則是顯示增上心學者,答意文雖不說,已在所說中故,如此中顯示住學勝利之言,即顯聞等攝受無悔等得三摩地,是故已在說中也。
下引說證成,如世尊說至所謂慧根者,明慧根力勝也。由諸比丘乃至俱時而說者,引經證定由慧所引,故但說慧,則影說所引之定,然定慧同時,次問答可解。
第三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初問答可解,第二問答中。言又於解脫乃至最為堅固者,於無常法中慧為上極,解脫常故最為堅固,故別名堅固。
第四散釋經文於中有二,初、約常守尸羅等釋經四句,後引佛說戒等有名以釋經文。前中初釋住學勝利,二、釋後三句義。前中初總標舉觀十勝利常守戒等,名住學勝利,次列釋其義。於中有二:初釋十句義,後釋常守戒等五句。
前中有二,初釋句義次明攝十為三,開三為十:一者、令僧無染污;二者、令僧得安樂住者,此二各攝前九;三者、令佛聖教長時隨轉者,獨攝第十。言此中由七種隨護顯示無染污住及安樂住者,七攝二中前二,則是攝前九也。於中初一攝總句;次一攝第二、第三;次一攝第四、第五,次四各攝一;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是前七外。按四分律云: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令住,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首律師疏釋云:此明結戒之益,就中初三、利戒法體,出生眾法功德;第二、次有六利,明別行功德生善滅惡利;第三、次有一利,正明興建正法行。
攝取於僧者,此經廣教縷纏任持,行者離於身口七支等過,如縷貫華便不分散,故曰攝取。身口既離行令柔和,名之為僧。既制此戒,令諸比丘半月一說,相與同遵絕於違諍,故曰令僧歡喜。依教奉修,來世必剋極大果報,以自通神,故曰令僧安樂。
自下六利是別行利法,就中有二:初、有二利明生善,次、有四利明調伏滅惡行也。
下釋常守尸羅等五句,如文可解,上釋住學勝利,下釋後三句義。言如是行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者,牒上持戒也。下正釋三句之義,文相可解。
上來約常守尸羅等釋經四句竟。
自下第二引說戒等有多種以釋經文,事善戒者,近事。比丘戒者,出家五眾戒。近住戒者,一日一夜戒,靜慮戒等至戒者,定共戒,聖所愛戒者,道共戒也。言依苾芻戒,由最勝故者,比丘戒能生禪無漏戒,故名最勝。世間解脫者,是假名,以世俗道不能斷結、不得無為故。
自下第五約次第以辨,於次第中,先應住比丘尸羅,次應聽受如來正法,是聞慧;應如理作意思惟,是思慧。如是行者乃至漸圓滿故者,前卷說次第,有三:一者、圓滿次第,二者、解釋次第,三者、能成次第,此即第一圓滿次第也。
能成次第,可知。
解釋次第者,謂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者,汎舉大師等經文解釋。
上來正解有二段中,初廣明七義竟。
自下第二略依六相解釋佛經,一、遍知事、謂蘊界處等;二、捨離惡行、及諸煩惱惑也;三、受學善行,四、由如病等行智遍通達故者,即如病癰等十一正見行行也;五、由彼果者,解脫之果;六、由自及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等,此列六相也。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釋經者,雙牒前後二門釋佛經也。
下逐難重解,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者,伏離也。解脫、及遍解脫者,無漏道斷得解脫也。亦可厭患、離欲、解脫者,伏離也;及遍解脫者,永斷離也。
第八十三卷
攝異門分之上者,前決擇分,決擇向前本地分中餘不盡義,攝釋分中,廣辨經法用即決擇其文。今攝異門分中,文義俱辨,名有種種不同,義有眾多差別,一門攝多門,一義攝多義,今并決擇,名攝異門。若說攝異名但攝於文,若說攝異義但攝於義,今號異門則文義俱攝。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
文中有三:初、結前問後,二、正解釋,第三、已總結。
正解釋中,初、有一頌總開二門,第二、依二章門次第解釋。
言白品異門等宣說者,是善,通漏無漏總名為白;欲以諸門次第宣說,黑品異門等宣說者,不善名為黑品,示欲以異門分別解釋。下半頌解脫二品,意為開悟他令覺義故,故說略頌應知也。
依章解釋中,先解白品,後解黑品。
解白品中有其四番:初、解師等八門,二、智等十五門,三、如來等十門,四、欲等九門。
初中有二,先頌列八門:一、是師,二、是第一,三、是二慧,四、是四種善說等,五、是亦有因緣等,六、施,七、戒,八、道;次以長行解釋還有八段。
第一釋師中分二:初明三師;次釋名義差別。
前中,言軌範師者,秉法者。親教師者,和上也。若同法者,能開悟者,令憶念者,則是同學先有解者。言開許制止一切應作不應作者,是大師故,時時教授教誡故者,是後三師。言當知則是能說、傳說及隨說者,結前三師也。
次釋名義差別中,初釋師之名義;後釋弟子之行。
前中,師之名義,略有十六句,景師云:能獎、勝獎、至獎三義者,文通於三師,能導、勝導、至導三義,亦通三師。泰師云:根本和上闍梨名第一伴,若說菩薩等誓法,更為一切眾生作和上闍梨,故名第二伴。經中有此別名故通之。
下釋弟子所修之行有二十九句,廢易解難。言於一切事,現正隨從,故名信順等者,諸有情等於師所說因果等一切事中信名精進故也,緣人起信,故名開信,緣法起信,故名淨信。言梵行者至習婬欲法者,謂涅槃離染名梵,八支聖道與梵為行,又煩惱名非梵,八支聖道離彼故名梵行,又此八支從彼如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又言安住餘梵行者乃至由修身念者,三十七品解位,三、四、二、五在方便道,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雖具七覺,但見道一入不起於定則得究竟,是故餘之六覺從定覺支總名奢摩他。八正在修,以數觀察慧用強故,餘七從慧總名毘鉢舍那,七方便中從四念處乃至五力總名修身念,不同小乘但觀色身名為身念。
言如其所應,彼自性故,彼品類故等者,問:見道七覺有定非定,何故總名為定?解云:見道中定覺支是自性,餘六是彼品類,相從名定。修道正見是自性,餘七是彼品類相從名慧。見道已前有五法,四念處乃至五力。於中舉初舉後故名信、念,此四念處依大乘中以念慧為性,故於初四念住中但舉念後五力中舉其信力,皆通定慧,故言此中信、念、俱通二品,舉此欲明修身念體通於定慧。
下次第二釋第十一中分三:初約自義行等五義以辨第一等名;次約世間善等五義以辨;後約欲行等五義以辨。
於中,復三:初正釋五名,言所言上者:超過一切三界世間善圓滿故者,此據後智體是出世,以行世間故名世間。
次釋經中,九句下結成第一義。言由蠢動故者,則前無足乃至多足。由依止故者,謂有色、無色為其依止。由心故者,謂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來於彼三種類中最為第一故。
第三釋二慧中,三藏云:以二復次釋大師慧,故云二慧。又大慧者已下,第二義釋故。景云:雖有諸慧之名,總名二慧,則是異門名也。泰師又云:師為第一,慧為第二故,應云第二慧,但去第字,故頌云二慧也。
文中有五十一句,廢易解難。
俱生慧者,即生得慧。加行慧者,是方便慧。言慧垣牆者乃至非一界智者,景云:垣牆是後得智遍利眾生,但於大悲心之所轉,堂殿是正體智內證真如,名到究竟云云。泰云:界智如垣牆周遶遍於一切,垣有一門,界亦如是,界是因緣遍一切法,菩薩初學要觀諸法因緣。次能了知十八界差別,名非一界智,是趣二果加行道,故云階陛。於十八界中子細分別,一一皆有品類,故名種種界智,如堂殿究竟住處故,即界智等。約初中後以辨三智。
第四釋善說等,先別釋八句;後攝之為四。
前中,言具足四依者,人四依,法四依,亦可有行四依,故云有依也。
第五釋有因緣等五句。言四依者,謂樹下等四依也。三神變者,謂神足他心漏盡,教誡中略無他心。
第六釋施中,初釋經中六句;次以六施配屬前文;後結成。
所說六句,雖別不過三種:一、施品類,即前二句;二、施時分,次之二句;三、施處所,後之二句。
第七釋戒中,先舉半頌列其四門;後以長行次第別解,即為四段。初、解尸羅即有十五句,第二、解說法即有六句,第三、四段指如前說,可知。
第八釋道中,先舉一頌列其八門,道品七門為七,廣說為第八,故云無量為後;次以長行解釋,文分有六。
初解念住有十三句,然此文中無身受心法等文,但明欲精進等為四念住方便,住熱光者,能修懈怠對治法故者,如日之光能除昏闇,如是正勤者,能治懈怠。此中顯示至四種對治者,但結於後四句也。
第二解正斷神足。
第三解根力,并指前說。
第四解見道七覺,偏解擇法覺分。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種類,為苦聖諦故者,總緣於苦。最極簡擇者至老苦等者,別取諸苦也。極簡擇法者至先修所作者,簡擇契經能詮之教,依止此故先修所作也。言審定等解了者,於一切法平等解了,故云審定。近解了者,證近前法得決定故,云近解了。前是尋求道者,前三尋思。今是決定道者,後三是如實智。此明二復次別也,解了,仍是擇法覺分也。
第五解八聖道,有三十句,黠了等者,是正見,但解正見、正語、業、命等。言了知分別體者,知能緣心也。又黠了者:知自相通達者,知共相者:後智知自相,正智知共相也。
問曰:此與因明相違,彼云比量知共相現量知自相?
答:不相違。因明現量知自相者,如五識定心意識,各各知於諸法理事自相。今言共者,據所知理相似故名共相。
厭離已下,明正語業,由厭離心而起名厭離。所言念下,次解正念,略不辨正精進、正定、思惟三也。
自下第六解廣說,有其二頌,合有三十四門。初頌十五門;次頌有十門;後頌有九門。
釋初頌中,先解智有十三句,智者:謂聞言說為先慧乃至智者:謂知言說為先慧者,景云:依毘曇六根建立見聞等,成實立六識,今依大乘對法云:若眼所識名見,若耳所識名聞,若自搆畫名覺,現量所證名知。此文即說鼻舌身三根三識及互識同時意識在定意識等以為知也。若依經部,若自所證名見,即是現量,從他所得名聞。勝鬘經云:而說偈言我聞佛音聲等。不自親聞佛說,傳聞便書名聞慧,是聖言量。若自思搆名覺,即是比量,泰云:經中說:智、見、覺、知四種,故論主解云:智者:謂先同聞,故起言說云我聞,因此起智、見、覺、知。類此可解。
次解宣說即有八句,如文可知。
第三解善有十二句,景云:即是七善處,初明時善,於中亦三,謂初中後,即是教之功能,能令行人初生歡喜是聞慧,行中道是思,後是修慧,後令離障證,即是智證,智中。
初離現行垢及一切究竟離欲者,斷隨眠也。
第二、義善。
第三、文善,此出教體,能詮所詮并為教體。
第四、純一,即是獨善,不與外道共故。
第五、圓滿者:謂無限量,最尊勝故者,所度無邊,能度之中最尊勝故。
第六清淨者:謂自性解脫者,謂在學位,無漏名自性脫。
第七鮮白者:謂相續解脫者,在無學位。
第八梵行者:謂八支道者,三種解梵如前所明。當知此道,由純一等四種妙相之所顯說者,此文則說梵行,是總純一等四,次第釋之前三義,別不釋梵行。此文分分不同,昔來恒說梵行是總,餘七是別,泰云:雖舉八正道等,而此舉所詮,顯能詮教,明總歎勝故。
第四解欲有其四句,欲亦名愛,亦名為樂,亦名為信。
第五解熾然亦有四句。
第六猶有其五句。
第七解遠塵等,有十四句,景云:垢、謂彼品者,即見斷慢同時心所,及見斷品所有麁重永無者,通取見斷一切隨眠名垢。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者,能證唯法無人之慧名為法眼。言見法者:謂於苦等如實見故,謂相見道。言得法者下,明得沙門果。言知法者下,明出觀,不可以他心智等而知,故云不自知,得沙門果,而以觀行道理,知自得果,復自知我預流果等也。獲得證淨下,明四不壞淨。越渡惑者:謂於自證。越渡疑者:謂於他所證者,若有未自證多疑惑,由自內證故渡疑惑,泰云:初句二番解釋。初番,決擇分智已生,未得究竟無漏智。於此位中,我慢能障見道現觀,惑有間起惑無間起,名度我慢種子及見斷種,并名垢;後番度是修惑我慢及見惑現起,垢謂見修二品種子。最後句亦二番解,初番可知,後番逆世俗生死趣向勝義涅槃,故云建立二諦法。
第八解如病等。初總標;後問答別釋。
問意,何故經中說如病等不宣說言猶如重病耶?
答中,先總答其義;後別釋四行。
前中,然修行者至觀察彼果者,謂行者先觀苦諦作無常行,次於彼事如實訶毀猶如病等甚可厭逆;次復更觀無常觀察苦果,以彼行者初後二時觀於無常,中間觀病,故經說言彼如病等,若直說彼猶如重病,即不同觀彼無常也。
次別釋四行中,初釋無常。言無常者至皆展轉故者,謂觀一身無常名生身觀,念念無常名剎那。剎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盡者,觸受雖復同時而得說言從觸生受,文相似說前念受相應觸生後念觸相應受。此相續見者,明觀觸生受,但是相續非一剎那,故云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緣他智者,現見於苦,故云非不現見智,觀自身故,云非緣他智。
第二釋苦中,先標舉二種;後別釋之。
於中,初釋生等諸苦。言由見生身展轉有故,悟入苦性者,念念生滅名為性苦,即是行苦。
次釋三受皆苦,有三番重釋,第一番云:樂受,變壞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者,此文分明說苦受生時苦住苦,故苦苦,非苦樂受捨受,念念滅壞釋行,行帶麁重不得自在名苦苦,體是無常滅壞法故說之為苦。
此中已下第二番解,已滅壞者由無常故說之為苦,此過去也,已生起者滅壞法故亦說為苦,此說現在,此滅壞法至亦名為苦等,賴耶捨受體是滅壞之法,或時苦苦所隨,或時樂受壞苦隨逐,與此二苦隨一并生,名相應故,此捨受亦名為苦。
云何當觀已下,第三番解,謂由此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受當來苦,於現法中能生失樂受緣則生憂惱故生壞苦,如是當觀樂受為苦,云何當觀如箭至常惱壞故,此觀苦受也。非苦樂受乃至苦樂二種者,此觀捨受苦苦壞苦名苦樂二種。
第三、第四釋空無我,文相可解。
第九解十中,有十二句。亦名顯示,亦名開示,亦名顯了等,則是攝異名義門,觸者,謂能觸證。
第十解義有其八句,我有情等,或是外道神我,或明佛法假我。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有情識,更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此云眾生,古人以眾生譯薩埵者,謬也。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從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昔云摩納略也。養育者,造業招報,子果相生,是滋潤義,名為義育。
第十一解斷,文相可解。
第十二解盡生等,有二復次,初解我生已盡通於四果,餘三唯在無學,後解如文。言記別四種解了行相者,即生盡等名四解了,為他說故,云記別。
第十三解天世間,初解頌文,後散釋經文。前中言并天世間者,是總句。此有二種者,此解頌中并天世眾生。此有三種,二謂依攝事分中有其三種:一、并魔梵二,魔於欲中自在,梵於淨定自在;二、并沙門婆羅門眾生二,謂生在人中,希魔梵而修行者,三、并諸天人眾生二,謂於天中除魔及梵取餘天,於人中除沙門婆羅門取餘人。言如是總結解脫三縛出離欲貪者,如是等人不解脫貪瞋癡三縛等分,明羅漢不同於彼,故脫三縛等。
下散釋經文中十句,毘奈耶者,是調伏,伏斷現行故,云由了相勝解二作意也。斷者,由遠離攝樂加行究竟。超越者,由方便究竟果作意,餘文可知。
第十四解依等五句,依謂五取蘊者,眾生自依五蘊。及七種所攝受事則父母等者,復外依父母等。所言取者:謂諸欲貪,亦名為取者,貪是四取之體,此據能取名取,故言是貪,若據所取名取,一、取取諸見,二、取烏雞等戒,三、取我見及所計我,四、取五欲;若據所取名取,則說四境名為四取,此如下文攝事分說。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說有四取者,景師云:在家人但起欲取,不安立見惑二取,出家外道起見取戒取,名為安立,我語取不安立及與安立,通在家出家皆起,故有四也,此如攝事分說。泰師云:欲取是本名故不別安立,餘三取名是別安立故,由不安立及安立,故有四取。言執著者,謂諸煩惱能趣於依,即名為纏等,現行煩惱能趣向彼五蘊及父母,即名為纏,彼品麁重,說名隨眠,如是名依,一、名取,二、名心依處,三、名執著隨眠,四、此次第結前四門。於此有識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至境界相中者,明有識身中有本識種子,能與我慢等為因緣及為境界緣,前種子望後種子為同類因緣,是故識身亦與隨眠為因緣,外一切相器世界等但與我見慢等為境界緣;又由緣彼外器世界等熏成種子故,外器等望彼隨眠亦遠為境界緣。
第十五解我我所等,我慢執著,多是外道起,我慢種子,通內外道。
次有一頌列其十門,辨前廣說。長行中,初次第廣釋。
初解如來等,先牒指經說,次釋其義,後總料簡。
就釋中,但解八號,不辨正遍知如來二號,應者:應供養故者,有釋:梵音但名應,是故以應供養釋其應名。今解:有多義,且舉一義以釋之。遮行行行,皆悉圓滿者,如彼根或防護根門,名為遮行,三業造修,名為行行。又復四種至皆悉圓滿者,謂四禪增上心現樂滿也。前是行行者,前說遮行行行,總名行行。後是住行者,四禪凝住,故名住行。此中清淨身等現行,正命是圓滿。密嚴根門是遮滿者,可知。由此二種至無忘失法者,由行行故顯三不護,四遮行故顯無忘失。由不造過世間靜慮,遮自苦行者,世間靜慮是樂道,外道造作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過世間靜慮遮苦行故,名遮自苦行;又解:由不造過出世定,故名遮自苦行。言又於世間諸法自性者,從緣生法。因緣者,能生。因緣愛味、過患者,由愛味故起諸過失。出離者,離欲行者,由見過患故能離欲。能趣行等者,由見生死中,向前諸法自性因緣、愛味、過患等心便厭背,趣三菩提等行,名為趣行,如來於此趣行皆善知之,名世間解。
下總料簡,言此中如來乃至是不共德者,二障無處無為理同,名為共德,自餘明行圓滿等句,是不共德,有為功德諸佛各成就,別屬佛人,名為不共,有釋二障無為,三乘同得,故名共德,其三明等二乘隨分成就,不及如來,故名不共,不及前解。
第二解無常想,先聞四門:一、修,二、修果,三、修差別,四、修方便。
言於無常想素呾纜中:修謂若修若習者,依素呾纜障修無常想。修果,謂一切貪欲廣說者,由修無常想故,能入空觀斷一切貪,名為修果,此即舉所離貪欲明義擇滅,是其修果。修差別,謂譬喻差別者,因修無常想故,更作餘觀,名修差別。修方便謂住阿練若處等,可知。
次別解四門。解初門中,初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有其二番;後散釋經中為處為事等六句。於中,先次第釋六句;後重釋五六二句有其三番,隨順欲貪故說於掉下。
次解第二門,將欲明果,先舉其障,隨順欲貪,說掉等者,欲界散動名掉,色界持定起慢,無色貪順無明,即是色染無色染掉慢無明五上分結,舉欲貪取五下分結,此過所除。言拔除根本者:害隨眠故者,斷種子。摧折枝條者至不增長故者,下地煩惱,為求有報修福分善,由斷煩惱,福分善法不增。以無常想所緣至觀無常故者,想止觀境,顯示無常,臺閣者。
解第三門,解脫俱行等者,謂在無學果。棟梁者:謂彼依因者,是前因也。象跡,謂於諸跡中象跡為最,於諸想中無常想為最,第一無學無常想境寬通,如轉輪王,學人無常想陜,如小城王,亦可除無常想,餘諸想等如城王也,又或居阿練若下。
解第四門,言唯有色無常性等者,四蘊無常,諸部共說,色蘊一種有說劫初時生劫壞時滅中間恒住,為破此計,故言唯有色無常等。
第三解底沙。底沙者,是星名。有比丘從星立名,名底沙。佛為底沙說四種往趣道障二種道等。又云:婆沙三十卷有底沙梵天,景師云: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行。二道者,謂正道邪道,餘處是邪道。
下散釋經文,忿與苦惱同是忿類為一,不樂者雜瞋事此為第二,此之二種猶如坑㵎,乃言猛利者:處深稠林者,煩惱猛利各處稠林,雖捨父母妻子七種所攝受事,而由煩惱總貪戀故不能捨。此有釋: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行。二道者,一、苦惱,二、不樂,此二如坑㵎。
下釋等,言雖入山林修道,捨七攝受事,而不能捨利養恭敬故,由此二義故苦惱不樂,不及前解。
第四解怖,可知。
第五解無為,無為無動異名分別,名攝異門。
第六解不有。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者,牒經文;或是佛法假我;或是外道計有實我。我所當不有等謂約未來世至希求不生故者,於未來自蘊云我何當不有名希求不生,於未來外器世等我所何當不有名希求不生。又復顯示希求依止不生故者,色是希求依止故,於未來所依色蘊之上言我何當不有。言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者,於未來受蘊上,言我所何當不有,故言希求不生;我當不有,我所當如有者:謂約現在世說者,前云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今不言何直云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但言約現在世為異,如前所依我法還作兩番如前所引。言此觀無常滅,前觀捨擇滅者,明二觀別。文前但有希望故,後於現在因,觀無常性者,重明二觀別也。
第七解不相續,如文。
第八解空,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者,是有餘涅槃。言涅槃者,謂無餘涅槃也。
第九解無常。有盡法者:謂一分盡故者,過去也。有沒法者:謂全分沒故者,墮在三世,三世俱沒。又有盡法者:謂全分滅故者,謂三世法已盡,當盡今盡故。有沒法者:謂相續變壞,兩解有異。有離欲法:謂過患相應者,別有離義。有滅法者,謂一切有為法,皆有出離故也。
第十解無餘。無餘斷總句,更有六別句還是三世染法,可知。
第八十四卷
下有一頌,列其九門辨前廣說;長行中次第廣釋。
初解欲三種,景師云:此中以三種門訶責於欲,初約四倒訶諸欲過,次舉八喻重訶其欲,後約不淨等重訶其欲。初中,言諸欲無常虛偽不實者,牒經文也。謂於諸欲,宣說顛倒等者,明佛說意。下約四倒消釋經文,次舉妄法幻事誑惑愚夫等,成前四例。次舉八喻中,喻枯骨者:令無飽故者,如狗囓骨但噉口面,無所飽滿,諸欲似彼。下約不淨等重訶臭穢,諸受用飲食變壞成故者,段食在腹變壞方資。泰師云:欲三種者,一、無常,二、虛偽,三、不實。
第二解延請,謂徼延施設供養,請謂啟請,欲聞說法斷除貪等,求聖果等。
第三解法,有四十五句。於中,通有理教行果四種之法,文義巧妙,即是教法,現見是理,無熱是果,無時亦是,如理諸有智,了知四諦等行法寶。
第四解僧,有其五段:一、釋正行等五句,六堅法者,即六和敬也;二、釋大師等六句;三、釋序等四句;四、釋善見等五句;五、釋聖等三句。
第五解惠施,有九句。
第六解厭,有三句。
第七解梵志。初散釋五句;後總料簡有其兩番。
前番中,言現在未來名有者,當現有故,過名非有者,滿已滅故。由此諸句無倒觀察波羅門相等者,初云是為波羅門者,究竟到彼岸故,蠲除諸惡故,是為其相;次有四句無倒觀察波羅門相,於中三句顯其多門,及與正智觀察其相,謂無猶預斷惡作離諸貪或不正修習善品故。復顯示第四一句,觀察其相者,即於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言此中著者:謂八種著。於非有中,作愁憂著者,謂於過去非有中作愁憂,由追憂故,於現在世有中有五種著。於未來有中,作行作動者,如文。言總於三處作極厚重作極甘味者,三處即前三世也,於前三世以著合作極重作極甘味二也。
復有差別已下,第二番解。言於記所解,疑惑斷故,即是無猶預等。於所行中,一切忘失法行斷故者,即是斷諸惡作者,於應作事無不作故等。於未來苦因斷者,即是離諸貪愛者,無有利養恭敬愛故。現世苦因麁重斷故者,即是於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者,隨眠永斷故。所言有者,於三界所攝諸相作意。言非有者:於無相界,作意思惟者,此解有無須知異前三世辨有無也。所言著者:謂此義中,是貪瞋癡者,正出體。
問曰:向言有者,於三界諸相作意起貪等著此義可然,向言非有者,於無相界作意思惟則無漏心,於無漏心中云何起貪等著而言非有中著耶?
解云:如入無相定,諸有學者,隨現行貪等猶有隨眠,故言有著。此義但說學人不說羅漢,羅漢隨眠一切盡故。
言四種雜染者,尋思是一,戲論是二,著為第三,想為第四,前二是出家品,後二是在家品,由有著隨眠故,彼三毒得生起也。諸出家者,由追憶念曾所更境,故有尋思者,追憶在家妻子、寺事,故有尋思也。
第八解無常,言當知此中增一略文顯無常等差別,障礙差別為後者,景師云:增一略文,則是又無常力之所損害等文,於聲聞地文中加此也。泰師云:增一阿含中九略文,約欲無常等差別辨無常觀,有障差別,為最後文。言如理觀察者:此說二法無顛倒轉者,慧定二法無倒而轉,故云如理。
第九解色如聚沫者,言思飲食味,水所生者,由思飲食口中水生,則枯色蘊猶如聚沫速增減故。餘文幻喻尋之可知。
上來解白品訖。
自下解其黑品。於中,初結上生下;第二開章別解。
別解中,先頌列九門,別開貪瞋癡即為十一門;次長行解釋還有九段。
初解生有十句,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則名色位者,道理結生應名為識乃至名色者,有三義解:一、解,是略;二解、名色時長識支一念,以少從多,總說名色;三解、此同對法,彼云行識與有名業雜染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六支名生雜染,無明愛取名煩惱雜染。今據此義,故言謂初結生則名色位。
第二解老有十四句。
第三解死有八句,餘心處在者,壽煖二種上下俱捨,餘有心處所立。
第四解藏等有十五句,執我,名藏者,執我之心能藏於境,或復為境之所攝藏。
第五解可喜等,於中初解可欣等,後解可欲等。前中,二番解釋,云境界事者,所愛之境。領受事者,領受樂受事也。
第六解煩惱,若依對法有二十五門,若依瑜伽決擇中文,但有二十四門。今此文中,數得三十八門,前三十門唯明煩惱法門差別,後之八門通取煩惱及業,總名煩惱。解九結中,初舉五義釋其結義,第二制立所由。
言於五種事,能和合故,說名為結者,或是所結與能結合,或是能結與所結合。言除七隨眠,所餘一切染污心法,皆隨煩惱者,有處說云一切纏,皆是隨順,總以其展轉相隨起故。今此文中,但有一說,纏有八種,謂無慚者,除忿覆;依下攝事分云:無慚無愧障戒學,惛沈睡眠障定學,掉舉惡作障慧學,慳嫉於菩薩受用財法中為障,忿覆於前三學及同受用財法非障,是故不說。
解株杌中,景師云:株杌則貪等三,五心株則五心栽。下云貪等別故,說有三者,是三毒門。有釋:株杌有二,一、五種則五心裁事,二、三種則貪等。儞伽者梵語,唐云常流註,或云常害,亦貪等三也,箭所有惡行根,并是貪等三,匱乏燒惱亦貪三,餘尋可知。稠林亦是貪等。
上來三十門唯明煩惱建立句,下之八門通就煩惱及惡業以立,八門者何?一、愛尸羅,二、名惡法,三、內朽敗,四、下產生,五、水生蝸螺,六、螺音狗行,七、妄稱沙門,八、妄稱梵行。
文有兩番,初番中,言愛尸羅者,尸羅是戒清涼,突是違害,亦名為捨,此豈不通身語業耶?言下產生者,是下資產,無善七財,但有煩惱惡業下資產也。螺音狗行者,從喻得名,譬如有一狗,吠聲清直,似於螺音,而行狗行,惡比丘亦爾,言善而行惡也。年兩者,夏臘也。
第二番重釋可知。又有貪號已下,更有多雜碎事,指同後說,言燒雞者,泰師云:如燒生雞,苦無常亦爾,故云燒雞。達師云:喻破戒比丘。
第七廣說貪瞋癡自在三段。
初解貪異名,有四十九句。
言七憍者,此有二解:二解、則色力才等,可引前文約境辨憍也;二解、七慢等流,故云七憍。言三憍者,有釋:三界之憍名為三憍。又解:三毒所起之憍也。有釋:無病憍等三也。
言內垢者下,第二解瞋有四十一句,略作三十二句。
在前際無智者下,第三解癡。於中,先辨十九無明差別,後解無明名義。
言及有對分者,黑白句中有黑白相對分故,云有對分。下解名義中,有三十二句。於彼於此等者,於如所說不如實知故,云於彼所未說不如實知,故名於此,亦可通此。
第八解少等三句。
第九解異門等三句,因者所以。
如是名為已下,大文第三,釋已總結,於諸經中隨其麁顯略示差別,其餘無量句當思擇。
第八十五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一者,上來初本地分宗明十七地義,於十七地中有餘不了義處須分別故;次第二明決擇分,雖於義中分別決擇,而未分別解釋經法。
故次第三明攝釋分,雖明造論解釋法用,未明諸法之名之與義各有多種。
故次第四辨攝異門,雖辨異門種種文義,未明文義所依本藏。
故次第五明攝事分,謂於此分將三藏教攝所說行擇等事故云也,此分具辨三藏。
先解契經,契經之中有其四釋:一、辨五蘊是行擇是有為行故,二、是處擇,三、明緣起食諦及界等擇,四、是菩提分法擇。
今於三藏中,先明契經,四釋之中先明行擇,總名第一行擇。四卷、此卷在初,故言之一。
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
正決擇中,初開列三藏;二、次第解釋則為三段:初有十四卷明初藏;次有一卷半明第二藏;最後第一百卷半明第三藏。
就初藏中,文分有二:初舉所釋之經,二、從是已後已下,辨能釋摩呾理迦。
前中,有二:初徵列二十四處;後次第解。
前中,先時所作者,泰師云:一部分先辨,故云先時所作。
次第解中,先別解四經,即是約部別立;後總勸知其二十種即是約義立經。前四經是本,二十未重明前四,前四亦攝後二十,後二十亦攝前四也。
解四經中,言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者,謂五篇戒有二百五十。然論主錄其麁戒有百五十,眾學微細不可限數且舉一百,餘名為過。
阿笈摩者,此名為傳。如此教前佛後佛,展轉傳說無有異故名為傳,不同昔云阿含名淨教也。此中自釋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侍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者,則能說人,與教相應,則是文也。蘊界處下是其所說,則其義也。又依八眾,說眾相應者,則是教所被人,所謂八眾如初帙說。言處中而說者,以非廣非略故。言如是四種師弟展轉至,是名事契經者,景師云:此釋傳義,增一者,應是誤。達師又云:此文中更加增一兩字者錯也。草本中無此二字,然綴文家剩著二字。此結文總結四阿笈摩故。
於十二分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經者,道理大小,各具十二。
今此文中且舉一義,下總勸知餘二十種,前之四經,未必備有二十經中義,故云如應。
自下第二辨能釋摩呾理迦。文分有三:初辨來意及本母名義;次正解釋;後結勸覺了。
字本母者,十四音也。又解:三百字界名為本母。
就正解中,四擇則為四段。
就行標中,總嗢拕南曰至無厭少欲住者,是則總標綱要。別有十一門:一、界,二、略教,三、想行,四、速通,五、因,六、斷支,七、二品,八、智事,九、諍,十、無厭,十一、少欲住。
次有十一別頌釋前總頌十一門也;然下十一頌中一一頌內有其多門,各各略攝初門入於總頌也。
就初別偈,復有十一門:一、界;二、說;三、前行;四、觀察;五、果;六、愚相;七、無常等定;八、界;九、二種漸次;十、非斷非常;十一、染淨。
長行中,釋十一門則為十一段。
初解界中,先明所治四種界體;後明能治之道。
前中,言有四種乃至所集成界者,習邪勝解熏種名界,於先有者簡異今有。先世先身先所得自體者,簡異今世今身今所得體。聽聞常見至所集成界者,先世聞說我身是常,不從因生則是解脫,數習此見熏成種子,故於今身由彼為因習邪解脫熏種成界。如說由常見至廣說亦爾者,類釋餘三見。
下明能治之道。初明教興之意;後正明能治之道。
言為隨第四,若離諸行起我見者,由空門轉教者,為調離蘊計我我在蘊中,故說五蘊行空無有我。若即諸行起我見者,由無我門轉者,明彼即蘊而無有我。
第二,解脫中,初開三章;後次第別釋。
言又解脫有三:一、世間解脫者,假施設立,以不斷惑種故。
云何方便?謂於諸行中,依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等者,見道已前觀有為行有無常等理,名如所有性,五蘊性類各各不同名盡所有性,於彼二性修無常等想由此得入諦現觀盡,名方便見道觀,如望彼解脫并是方便。
內所證中,謂我已盡,諸惡趣諸行又盡七生等,即是預流人得我生盡。又我住能究竟盡無退轉道等者,即是預流梵行已立。若於無學至所應學事者,明所作已辦。我今尚無已下,明不受後有。
第三解前行。言見前行法者乃至出世正見者,見道方便名見前行,由聞如上說解脫方便四行梵智等起聞思修,未入正性,離生、能入正性,得如實見等。道果前行法者至為斷所餘諸煩惱故者,景師云:修道是道家果之方便名果前行,謂得見道已,後起修道,斷惑正思惟等,或從見道次第,則入修道名或同時或同一身;若後時及後身方起修斷,對治名或後時,為斷所餘修道煩惱。泰師云:道理正見正思惟無不俱。然今論主約能引道辨所引道,或有與能引道同時生,或有能引滅後所引方生,達師云:或同時生者,無間道與惑同時生故也,言或後時生者解脫道也。
第四解觀察中,初舉八事:一、愛味;二、過患;三、出離;四、聞;五、思;六、思擇力;七、見道;八、修道。
次別辨觀察之相。言是名一門觀察差別者,總結前三以為一門,約所觀以辨觀察也,後之五種,約能觀以辨觀察也。謂不現行斷者,是思擇力伏也,及一分斷故,是見道斷見惑也。
第五解果中,初總標二果;後別釋。
於中,前明二種斷惑果,第二有永不復轉,則是有餘涅槃。
後明苦滅果有其五番,此無餘涅槃,心身苦滅,即五識意識相應苦滅壞苦及苦苦滅,同是事苦故來為一,行苦苦滅,以是理苦故獨為一也。
第六解愚想,如文。
第七解無常等四決定,初總標列四門決定;後別釋四門有其三番。
初番中,言云何諸行無常決定乃至起盡相應故者,此舉三義證於三世無常。若未來行至如是應非無常決定者,未來諸行先無無則是定,是則應非先無而有,若爾應非無常決定。由彼已下,順解無常是其決定。若現在至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者,現在行生若決定是有,則應非先有而無,先有而無故知定無常,今舉現在先有而無是無常者,將知未來先無而有定是無常,亦可前約未來解第一句先無而有,次約現在解先有而無,下約起盡以釋無常。現在諸行亦應不與起盡相應至非決定有者,現在之行始起即盡故與起盡相應,過去之法唯盡非起未來之法起而非盡尚是無常,況現法具有起盡相應豈非是無常,以有為先施設非有,是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者可知也。如是已下,結成其義也。
言未來未有,由此故空,過去已滅,由此故空者,據依他因緣空也。現在諸行,雖有未滅至由此故空者,景師云:謂於現法決定執有遍計所執,必畢竟無性,故說名空。泰師云:諦義是實義,勝義是第一義,現在諸行無彼二義,故空決定。
云何諸行無我決定乃至是名諸行無我決定者,過未之法尚是無我,況現在法正不自在得是義耶?
又由二相已下第二番解,云一、諸行種種外性者,無我所也。二、諸行從緣生不自在者,內身無我也。
復由十相已下,第三番解,言謂由敗壞等者,景師云:由敗壞、變易、別離,此三知無常非可樂、不安穩,此二明苦,遠離常樂淨等名空,異相顯無我。達師云:一、敗壞,二、變易,三、別離,四、非可樂,五、不安穩,六、應遠離異相相故,此中略不明餘四相,如聲聞地已說故。
第八解界有五種。言滅界者,見修斷惑所依陰身滅故,名為滅界也。
第九解二漸次,初總標舉;二、次第解。
解智果漸次中,文分有二:初約四法,後約四執。
第十解非斷非常,初約三世;後約四緣。
前中,一、以無常住行為因故,則是過去;二、生已無住因故,則是現在;三、未來諸行因性滅故者,則現在無常之法是未來因也。
下文言等無間緣者,謂別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等者,此則說五識望五識為等無間緣,故有相續。初帙中云五識無次第緣者,據率爾心故,若據等流亦得相續也。
第十一解染淨,初開二章;二、依章釋。
釋中有三,初解三事;次解二相;後料簡重釋。
解三事中,結言總略為一,名由三事等者,三事雖別而總名為觀察染淨故也。
解二相中,言一、由如所有性者,如彼愛味過患如出離性而觀故;二、由盡所有性者,盡其所有愛味過患出離皆悉觀。云此中觀諸行為緣,生樂生喜,名愛味者,諸行是所愛味。又此愛味極為極小者,景師云:以於諸行生喜樂處少,故名狹小。泰師云:愛味是因過患名果,果相過多故云廣大,因過微故云狹小。如是由二相觀如所有性所謂愛味者,一、觀行生樂喜,二、觀愛味極狹小。過患廣大者,景師云:以無常者義亘諸有漏,故名廣大也。言由二相者,一、無常等,二、廣大。出離中,由二相觀者,一、欲貪滅斷出,二、寂靜無上等。又即此愛味,過患出離,於諸行中等者,總觀也。
又為了知已下,第三料簡重釋,分之有二;初約人辨其三事;又於此三處隨其所應已下,約道以辨。
前中有二:初約二乘;二、約三世間。
前中,言一、於諸欲染著眾者,則愛味,二、遠離眾,則觀過患而生遠離,三、離繫眾,則出離。
次約三世間,言一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故等者,魔王於欲界中得自在故云得欲自在,梵王離欲惡不善故云淨自在;二、由勤修得彼因故等者,此外道沙門等,求得魔梵故,修彼天因也;三、趣種種業因果故等者,除前二外所有天人趣種種業。
下約道以辨三事中,初約見修二道以辨過患;後約四解脫以辨出離,此中略不明愛味。
就辨解脫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說中,泰師云:前貪是內,後貪是外,五欲中貪,故須再明。達師云:前三相辨有餘涅槃,後一相辨無餘涅槃,其義可知。
喻中,初約五喻,喻前四解脫家障;後舉四句結前五喻。
前中,言譬如有人至或索、或鐵者,是第一喻,三毒所縛。或木者,喻貪;或索者,喻瞋;或鐵者,喻癡也。
又置餘人,令其防守者,第二喻,為三毒隨眠及不正作意之所防守。
或設有彼至還執將來者,第三喻,以俗道伏除,貪等生於非想,由彼貪等隨眠還執將來。
在下界中,或有尚不令彼轉動,況得逃避者,第四喻不正思惟之力不令行捨於貪縛等。
或有安置乃至無欲逃避者,第五喻彼處受妙五欲中,心生樂著九結所繫。
下舉四句結前五喻,景師云:如是彼人為一切種縛之所縛者,是為第一;為善方便守之所守者,總明第二、第三、第四,為第二也;為最堅牢繫之所繫者,總明第四,九結所繫為第三;復為怨家隨欲加害等者,別加此一為第四;若有能脫是四縛者,名脫一切縛也。達師云:為縛之所縛者,結喻三毒;為善方便已下,結前令其防守,此中不結喻隨眠;為最已下,結喻九結;次為怨家已下,結喻生等諸苦;言打拍者,前蘊魔;或復解割者,喻死魔;或加杖捶者,喻天魔;或總斷命者,喻煩惱魔。
合中,景師云:如是於彼至譬貪瞋癡縛者,合第一喻也。言三處世間愚人者,魔梵等以為三也。其守禁者,譬不正尋思及未拔隨眠者,合第二也。不正尋思故至而遠逃避者,先合第四也。煩惱隨眠未拔至復執將還者,却合第三,此中間三種束為第二。可愛妙欲,譬之九結等,合第五喻合為三。復四魔怨已下,加此二種以為第四。若脫此四名解一切,達師云:為種種縛至貪瞋癡縛者,合第一三毒喻。其守禁者已下,合第二、第三不正作意隨眠煩惱喻。言可愛妙欲者,喻九結。言由彼結故等者,合第五生等苦喻。彼既如是已下,合結文中初喻。善方便已下,合結中第二喻。最堅已下,合結中第三喻。言復四魔怨者,合第四喻。
大門第二解略教等,先頌列十一門:一、略教,二、教果,三、修,四、墮數,五、三遍知斷,六、結,七、解脫,八、見慢雜染,九、淨說句,十、遠離四具,十一、二圓滿。
長行釋中即為十一段。
初解略教中,由三因緣,請略教授等者,景師云:一、略聞法足得自義等,二、又有怖畏於所入門多作,為善方便而得入故,乃至將不令我作意散亂等,三、又於如是所聞所思一切法中不得決定當依何者,由此三因略請教授。有釋:一者、若人唯聞為究竟者,大師為說令生如是解,但略聞法足得自義,何藉多聞等,何以故正行為實故棄多聞欲故,二、於所入法門眾多觀行所作有怖畏故,大師為作善方便而得入故,三、於多法善聽思故,不令作意散亂。又於如是所聞思已下,總辨請教。
第二解教果中,景師云:謂為此出家及如此出家,一、即形相者,剃髮染衣,形同無上諸佛身故;二、具足事業者,得現法三學事業;三、具足意樂者,得自然五通,四、具足處捨取者,由依內證得故捨生死取涅槃,亦可捨戒取解等。言具足依此得無上等,如上所明。泰云:為得此無上道故出家,及如此後三出家,何等為四?一、依此故得無上得,即依形相具足也;二、現法得,即靜慮現法樂能發神通事業;三、自然得,由依靜慮起煖等善根意樂具足故,自然入見道;四、內證得,由處見道位,捨凡取聖具足故內證真理也。有釋:為此正法故,出家及如正法出家。今尋景云:牒論文云:言具足依此得無上等,此具足字應屬上句,何故屬下,不可專依。
第三解終,謂有六種死。前二可解,不調伏死者,謂於過去世不調伏有隨眠行,而於今生身亦不調伏隨眠而死,死已未來自體生,又攝有隨眠行至便為眾苦所縛貪等所縛。調伏死者,謂於現在已伏隨眠而命終,未來自體不復生起。同分死者,謂如過去不調隨眠,於今現亦不調伏而捨身命,名聞分死等。若於過去不調,於今現在已調伏命終,此名不同分死。言若於現在乃至同分諸行者,可知。又此已下,死有二:謂流轉過患相及還滅勝利,下解此二,文顯可知。
第四解墮數,指如前辨。
第五解,由三相故應知無我遍知及斷,一、於內遍知無我,二、於外遍知無我所,三、於內外亦無有餘互相繫屬,習此故捨彼隨眠得畢竟斷。
第六解三種縛中,言謂初由種種故者,八結非一,故名種種。言此中非有為境,唯一種有為所緣,有五種者,計我非有非有相同不須隨法別立,若計當有有法不同故有五種也。
第七解解脫中,遍知諸行略有二種:一、了如所有性則由無常決定等四種行故;二、了盡所有性則由過去等十一行。
第八解見慢中,初明見慢,後約四人安立離染。
前中,有其二種應知應斷,謂見及慢。此見及慢差別為五,由二種門,謂由行故,縛故、隨眠故。由行成三,謂此我、我所、我慢;由纏立一,謂執著,即前我、我所及慢現,起執著為纏,前三種子名隨眠。言又有識身至隨眠因相者,明有識身及以外事,與前五種以為因相,此句是總。
自下別明,言則此因相有二乃至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者,此我及我慢,緣自五蘊識身為所緣相,道理二以識為因緣相,略而不明。計我所、通以二種為所緣因相者,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為我所所緣相也,亦應以有識身為因緣相,亦略不明,識身中有持我、我所、我慢種子故,彼執著、以聞不正法等至為因緣因相者,第四執著,以邪聞邪因緣邪教等為所因相,隨眠為因相。彼隨眠乃至為因緣因相者,前五之中第五隨眠以不如實等現行煩惱能熏為因緣因相,不能緣境故無所緣因相也。
下約四人安立雜染,雜染即是向前五法,謂我、我所、我慢、纏與隨眠。言此法異生至然執著不可得者,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於執著,但有四種及有識身因,并有執著因相一分謂有識身,非直是前四種因,亦是一分執著因相。有學眾中至皆不可得者,學人已斷見斷分別我我所見,及彼有識身因相,亦斷第三執著第四隨眠。言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者,見斷我慢執著并彼因相,一切皆能斷。言然有我慢隨眠可得者,由斷分別我故,修斷我慢不行,然有我慢隨眠可得。又外道有情,凡所有行,不為斷彼者,於四取中并作意斷於欲,於見取戒取中順已見者行,於他所行不順已情者斷,我語取者一切外道并不說斷。言此法異生眾乃至復修正行者,障見道者名已斷一分,障修道者名為斷餘分也。
第九解淨說句有八,一、謂由超過見慢故,名二種等者,我、我所二合,名為見、名見慢;二、由斷彼因相故,名除相清淨說句者,除有識身因相也;三、由斷執著;四、由斷隨眠;五、謂於後有至名已割貪愛者,更不造後有之行,名割貪愛;六、及轉三結故者,斷三結故名轉;七、謂正慢現觀故者,景師云:勘草本中還云正字。三藏云:應云止慢,無學慢盡,故云名止慢。三藏又云:然正解亦得,謂無學人作我生已盡等四梵行解,帶於我解名慢,然非邪慢,故名正慢。泰師云:正現觀慢故。又解:應云止見慢現觀,論約正障,故唯說正慢。達師又云:三藏有兩解,一云此正字錯,應是止字,無學人永不設起增上慢,故云止慢,其中學人雖不故起慢,而起增上慢;又云正字不錯,無學人亦起我生已盡等,亦應起正慢,假說慢故;八、已作苦邊。如是一切總收為一者,此八總名一清淨說句也。
第十解遠離四具,一、無第二而住者,捨離佛也;二、處邊際臥具者,景師云:住蘭若處故也。泰師云:邊際有二義:一、惡草等下邊為臥具,二、是如法長極邊。三、身遠離可知,四、心遠離。於中有三番釋,一、離不善尋思,二、由五相發勤精進,三、斷止觀品障。
第十一解三圓滿,文相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六
大門第三,解想行等,先頌列十門,一、想行,二、愚相,三、眼,四、勝利,五、九智,六、無癡,七、勝進,八、我見差別,九、三想行,十、法總等品三後廣。謂此門中有三復次,故云三;三復次非一,故言等,先一復次,略明四法嗢拕南,此云法總相,翻云法印。然勘梵本無法印字,復兩復次,廣明初復次意,故云復廣,此則遠師等判釋。若依景泰等釋判為十一段,其第十門名法總等品,第十一門名三後廣,今且依前判。
長行釋中,則為十段。
初解想行,文相可知。
第二解愚夫有三相,且就慢便以辨愚相。
第三解慧眼遠塵離垢,二番解釋。
第四解勝利,言正世俗及第一義者,依如毘曇能詮教名正俗,所詮理名第一義也。
第五解九智,前之五智是見道已前,後四智在相見道,諸行流轉智,略由三種因緣集故,一切行集所有正智,謂苦集故生色,觸集故生受,名色集故生識,則此三集滅故,色受識滅,名還滅,緣愛味是雜染因智智,緣過患是清淨因智,緣出離是清淨智,於異生位修前五智能速證後四智。
第六解無癡住,先釋無癡住,後通顯有癡住。於中,初顯有癡墮無明數,次明三毒異名,貪名有十五,瞋名亦十五,癡名有七,後辨喜貪差別。
第七解勝進,先明四勝進,後明三勝進想。言惱害者至修厭背想者,親友乖離財物散失,故生惱害。言此中先於過患想乃至後說其因,彰修次第也。
第八解我見差別,景師云:言三、緣自依止我見,謂於各別內身所起者,即緣自身起分別我見。四、緣他依止我見,謂於他身所起分別者,不計此身為己我,但分別他身計如此我為好不好等。我見為依止生我慢者乃至譬如清淨圓滿面上者,喻識心也。質像為依,發生影像者,自所計我為像,依自計我,復分別他人計如是我,名為影像。為依於自依止,發生劣中勝想者,復依他所計我,比挍自我起劣勝想,中合喻云。如是由邪分別故,緣自依止我見為緣,發生緣他依止我見,如依質下,舉喻,以俱生我見為緣生我慢者,當知譬喻,與前差別者,依分別我見所起之慢陵他而起,依俱生我見所生之慢自特起高但名憍也,故有差別。如明眼人,臨淨水器,自觀眼耳,所餘如前應知其相者,喻於俱生我見起於慢。此一切種薩迦耶見乃至有大恩德者,嘆佛教勝能滅身見,佛及弟子教示行者名有大恩。唯由如是一因緣故乃至未滿足故者,如說修行名隨分報恩,泰師云:鏡是人功所造故喻分別見,水非人功所造故喻俱生見。
第九解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涅槃界:一、謂於先業,先與今所起諸行永滅也;二、謂彼生已任性滅壞,非究竟住諸行永滅也;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無餘斷,後更不生,由此三想諸行滅故說名寂滅,不同龜毛兔角永無。
第十解法總等品三後廣,於中有二,初辨四法嗢拕南,後舉兩復次廣釋其義。
前中,景師云:一切行無常者,是有為法印,一切行苦者,是有漏法印,此是無願門,建立第一無常,第二苦法嗢拕南。一切法無我者,依空解脫建立第三一切法印,涅槃寂靜者,依無相門建立第四法嗢拕南是涅槃法印。泰師云:嗢拕南有二聲,若重聲云攝取物惠施他故,若輕聲云是云要略義,如一切行無常等,是諸法要略義,故今輕聲。
下舉兩復次廣釋,於中,初一復次明所治所除退還之心,後一復次次明能治之行。前中,言勝解俱行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故,於諸行中而生樂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說四法印故,於無常、苦、空等諸行樂欲斷除,於趣涅槃寂靜無相之行中樂欲修習。又於諸行寂靜生樂欲者至其心退還等者,先舉不樂明其樂欲可知。言又由二緣至念忘失故者,謂由此二緣故於無我驚恐退還。言又此忍欲至其心愚昧等者,於此無我忍欲未串習故,雖了唯有諸行,而於無我其心猶昧,帶我解故,數數思惟乃至其心退還也。
下明能治之行,言於諸有智同梵行,所如實同顯者,觀無我時觀心擁滯,如實語告不作憍詐覆藏所解。言由彼遍知者至并所得果者,謂緣於三事計我薩迦耶見,正智遍知,我見種子名隨眠,由計我故即計斷常,故說我見為斷常兩見所依止,從此身邊二見生起執著及以隨眠,名所得果,於隨順觀七方便中正見能了此事。下出我見緣三事,一、所取謂五取蘊,二、能取謂四取,三、若如是取謂四識住,取之方軌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二取心之所依處者,一解、四識住,為前所取能取二心為所依處;二解、三事為前我及我所二心所依處,亦可依此三事起我見已,即與斷常二見為所依止,故前總中明於三事我執即明斷常兩見所依止故,云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二取心之所依處,又即於彼所有諸纏至及彼隨眠等者,出所得果,此解遍知。言又若依彼應所遍知正見轉時至況得出離者,是解脫分善也。若隨順現觀至堪能出離者,是決擇分也。若已引發至方得出離者,見道等也。當知如是三見轉時,有此差別者,解脫分正見,決擇分正見,現觀正見,三見差別如前所明。
大門第四解速通等,先頌列十門:一、速通,二、自體,三、智境界,四、流轉,五、喜足行,六、順流,七、知斷相,八、想,九、立違糧,十、師所作等品後廣。
長行釋中,即為十段。
初解速通中,初明三法;後明五種漸次。
前中,初辨三力令得速通;次明智見差別;後明修四善巧。
初中,言數習力者,常作、常轉,終不作期,謂我為於今日、明日、後日、當得盡漏令心厭倦,不作此期則無厭倦。
智見別中則有九對,又有色爾焰者,舊云智母,景師傳三藏言:猶是所緣,則有色所緣與色所緣影像。達師云:此云境界。
下明四善巧,文有三,初辨善巧事,次辨能所依,後明清淨道。
初中,言如實偏知一切境者,四念住境界一切法也。出受事者,謂初禪出憂根,乃至四禪出樂根也。
次辨所能依中,景師云:如是勤修善巧事者,當知有四種所依、能依者,通明前四,皆有所依、能依者。所依義者:謂觀行、正勤修習,為前四善巧所依義也。能依義者,謂學人無漏法依止勤有故是能依,餘無明在未得清淨,泰師云:前辨三十七道品總為四善巧事,想義為二,前三念住、正斷、神足等為所依事在見道故,後一根、力、覺道、支等學人,所有諸無漏法為能依事。
下明清淨道,二番解釋。前番云:彼諸法由清淨道,後方清淨者,向前七門助道品,此由得無學清淨道,後清淨。
後明五種漸次,如文可解。
第二解自體,初總標,二別釋五句。一者、壽量有限下,舉執持泥土團,取捨自在,及顯必死之身,不如所欲延一剎那;二者、因所作故;三者、磨滅故;四者、由聖說故;五者、受欲圓滿故。言三種因緣,能得圓滿等者,景師云:施者,是資產因,或是自體圓滿因;調伏諸根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大殊勝有情;滿調伏諸根行,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大殊勝有情,供養圓滿因。
有釋:一、施戒調伏六根俱行故,資產圓滿,二、欲界慈修所得果故,自體圓滿,三、慈為先因不損有情故,得第三圓滿。
第三解智境界,初辨智行,後辨斷愚。
前中,言已得、未得智者,曾得未曾得智也。言是處非有、知非有智慧,遍計所執,非有知其非有智。是處所餘,知不空智者,依他起性不空故知是不空智。
下明斷愚行,景師云:此中但舉八種,前三汎學諸法,一、水界所生者,且舉色法多因水生;二、無我、似我而顯現者,通舉五蘊;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者,生已則滅不得隨欲而有造作。後五約蘊,色如聚沫,三和合生,相似故,如雲、地、雨、三事有沫。色蘊上今眾緣所生,受若浮泡;所知境能顯者,喻樂受,能燒是苦受,能便迷亂是捨受,亦可三義總喻三受。想如陽炎,薩迦耶見,根本斷故者,想為見根,由觀想過除身見根。多品自體因差別故者,陽焰多因生想,因男女眾因所生剎那不停可知。行如芭蕉柱,有取之識,依四識住,發起種種自體隨轉,相似法者,有漏之識,依四識住造罪福等行自性不實,如芭蕉柱,八識起滅時體非真實,猶如幻事,略明此八,餘之七相釋如攝異門分。
有釋:此中五蘊各以三義觀,故有十五相。色蘊三者:一、色為水生,二、無我似我見取相顯現故,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具此三義故,了色如沫。受蘊三者:一、根塵識三和生故,二、如雲地雨水三和故,三、有浮泡起故。了受若浮泡。想蘊三者:一、如陽焰故,二、能明似火能燒故,三、能迷亂眾生相似法故。行蘊三者:一、斷薩迦耶見如斫芭蕉,二、證行蘊多品自體從因生差別不同無一真實體性可得,三、剎那量後時無暫停相似法故。識蘊三者:一、有漏之識,二、依四識住,三、發種種諸識自體轉變化諸行故。
第四解流轉,文分有三,初舉二世間以辨差別,次辨生死五種流轉,後明流轉五相所縛。
初中,器世間,前後際隔二十空劫,名前後際斷。又器生死,因永斷者,但據共分別所持,故云不斷道理,自身外器之因亦斷。又器生死,斷而復,空劫一去間斷復續,種類生死治道一斷永不相續。
次辨流轉五相,如文。
下明五相所縛,言正是能縛者,謂自同類。於苦無厭等者,行者於自苦蘊無厭,苦蘊正是能縛也。
第五解喜足行,初辨喜足事,後明愛行路。
前中,人多事業,如趨欲;天息於事業,如立住;梵天定地,如坐;有頂寂靜,如臥。
下明愛行路,文分有三,初明五行路,次明愛行路,後明二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
初中言,當知於彼,如其次第趨等差別者,初二名趨,第三名住,第四名坐,後一名臥也。
次明四愛行路中,初明四路,後屬四句。
前中,言於所得中若轉、若習等者,謂於所得資具中,隨其所欲若轉賣他,若自習近,愛緣此境及緣諸有,以發業故。
下屬四句,當知四路如次趨等,如說趨等,於餘所說喜樂等四處,亦屬四路,如其次第也。
下明二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先辨果相差別,言種種一切身差別者,欲五趣名種種,色界一趣名一種也。
後明因差別故,今果差別,言即此差別者,謂五種行所攝受身。種種差別者,此有兩釋:一云,則後有等五種行也。一云,色等五蘊所攝受身也。今準下文後解為勝。
第六解順流,先辨順流,後通顯逆流。
前中,言云何漂溺?謂於諸行如前所說流轉等事,隨其次第等者,有釋:謂則於前說彼處等五種流轉事,計初事為我計,後四事為所,故云隨次。今解:則於前說諸行流轉雜染清淨因緣及清淨體不如實知故,計我、我所。
下通逆流中,初通顯逆流,後剩辨聰慧者相,有十種又字以數。
第七解智斷相,先辨知者斷相,後明三勝利。前中,自有了知無我而未斷我執,自有了知無我而斷我執,於此二人由二相,後三勝利由前相想得不言別得也。
第八解想,初標列,後次第別釋。
初解果差別,則是擇滅。謂修此相乃至無明為伴者,謂三界貪為本,掉、慢、無明次第助一,諸處明煩惱此據一門。復有差別,謂於此中,顯示下分、上分結盡者,此顯略門。但言欲貪則攝五下分,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則是五上分結,舉所斷惑,顯得擇滅無常等總之果。
第二解自性者,是無常等想自性。即是三慧:聞慧名親近,思慧名修習,修慧名多修習。
又約六作意,解了想作意名親近,除加行究竟作意,餘四作意名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多修習。又由所依根、所緣事、作意、隨其次第,當知名乘者,無常想我所依根也,緣所、緣事作意為隨建立。
又由已下釋想異名。
第三解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無常想時,速拔隨眠等,可知。
第四解方便差別,謂獨處空間乃至二種皆具者,隨順涅槃則方便道,得涅槃者即無礙道,由具此二故證涅槃。
第九違資糧中,先辨違順資糧法,後辨教道。
前中,初明違糧,後返顯順糧。前中,初明五種違糧,後明隨順彼法。復有五種,如次配前五種。言於二離欲者,一、於離纏,二、明離隨眠也。
就辨教道中,泰師云:前三是說住定時,正道言教;後二是說出定事行,正道言教。若依景師所判,此五種正道言教之文,則是解頌中師所作字略也。等品後廣者,舉師所作略等取後廣品,品有十五段也,今且不依此判。
復次大師已下第十解師所作等品後廣。文分有二,初一復次,正明師所作事;後有十五復次,廣釋初復次也。
前中,有釋:正折伏者,折伏重罪也。正呵責者,呵責小罪也。今解:折伏邪道,攝受正道,呵責有犯,正說苦集,正說滅道也。
十五復次中,略作對。
第一、記別驅擯對。記別中,景師云:由二因緣,覆相記別者,聲聞違越共行鬪諍,於戒律中覆相預記。一、擾亂增廣,二、與律相應,有釋:聲聞鬪諍時,但可知草覆地相而記別也。由二因緣,一、恐鬪諍擾亂,增廣故;二、覆相記別,與律相應故。
驅擯中,由七因緣:一者、見一眾比丘皆行邪行,故并擯出;二者、於一眾中,見彼多分邪行來至佛所,從多并擯;三者、雖復行邪者少,然是眾首方便,故并擯;四者、雖不行邪而惡性不共住,故驅擯;五者,餘處被擯而未至此,故須驅擯。後二可知。
第二、行乞入住對,第三、攝眾誘天對,第四、初信後悔對,勞策沙彌也;第五、師說資往對。
第六、呵犯治邪對。就治邪中有四復次。前三明邪,後一明治。
前第三復次中。言謂於三事至如前應知者,有釋:即取等三名,為三事,可引前文。今解:言三事者,如前所說:一者、資命眾具,二者、他損害相,三者、或他毀罵;或隨分有一非愛現行同梵行者,不同分法也。
就明治中,言一者、為斷不生尋思,以無顛倒數數二行等者,景師云:總別二念處,名二行也。有釋:一、無顛倒,二、數數名為二行也。言便能剋證無想心定,及住二界妙甘露門等者,斷界無欲界,名為二界。二種涅槃,名妙甘露也。
第八十七卷
大門第五,解因等,先頌列六門:一、因,二、勝利,三、二智,四、愚夫分位,五、二種見差別,六、於斯聖教等。
次以長行釋中即為六段。
初解因門,景師解云:共因者至滋潤自體者,喜猶喜樂,喜樂五蘊故,熏成名言種子,為受生正主,故為先因;既由喜樂於彼生處障於厭離。問曰:受生之時亦有煩惱等因,何故但說喜耶?論主答言:為欲將生所生之處乃至非於彼起厭逆想者。問曰:前說喜是色集,獨為受集,名色為識集,何故此中說喜為因生五蘊耶?答曰:喜為正因遍生五蘊,如此所明。前言喜為色集者,以色但有宿世喜因則生,不同受蘊,更藉觸緣識,藉名色方得生起故,云又則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
言不共因者至方得生起者,順樂等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為緣可解,識以無間滅意及俱生三蘊,此四蘊名及五根五塵十種之色望六種識為緣,盡是不共因也。
問曰:受與識俱從前因而生,何故復說觸及名色等耶?
故後答曰: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方得生起。達師云:喜之言愛,由此愛發潤等生,即是名言熏習。故攝論云:此眼根生時,從此受熏習生,遍生五蘊。故云共因。然前說由喜集者,從強而說,色蘊但從喜而生,餘四蘊亦待現在根塵等,故偏說喜集故色集也。前文亦云觸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識集者,於不共因中說也。此餘四蘊但生自果不通生餘果,故云不共因。
第二解勝利,分之為二,初明羅漢有四勝利,第二因明薩迦耶見為本生六十二見。
前中,景師云:言一、於行時,恒常住性者,即六常住,謂眼見色不生憂喜,但住於捨心住念慧,乃至意緣法亦爾;二、於住時,無相界住性者,住於滅諦;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者,羅漢殘報酬前因執,因執盡故任運而滅,即有餘涅槃;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者,羅漢身中煩惱斷當報不生入無餘也。三漸次,如文。彼由是二若行若住至而般涅槃者,般有餘也。先所生有至無復更生者,般無餘也。
達師云:此中初明所得勝利,次從為證如是已下。明得勝利之因,此四勝利中,前二是能證之道,後二是所證無餘涅槃。前中,言於行時,恒常住性者,明住斷界,無欲滅界,有餘涅槃界。言於住時,無相住性者,明住無餘涅槃界。任運歸滅者,明滅現身入無餘涅槃。後有行因斷不生者,明後身不生故,入無餘涅槃,就能得涅槃之因中。初約三漸次以辨能得因,二、又於行時已下,重釋前勝利。就前漸次中,言厭離者,見道從方便得名也;離欲者,修道;心善解脫者,無學道。就重釋勝利中,初重釋能證之道,一彼由是二已下,重釋所證之涅槃也。就重釋能證中,但釋初一,不解後一。
下次第因明身見為本生六十二見。文中,初明身見為本生六十二見,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後明六十二見為三衰損。
初中三世則名三分也。言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曾有耶等者,無知故猶豫,猶豫故計我。前後際俱行者,即總收前二為第三,亦可現在之法雙形過未。
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中分之為二:初明依身起六十二見,後明六十二見生起因緣。
前中,四常見者,有諸沙門婆羅門等作如是言,我以無數方便修習得定意三昧,三昧力故憶二十劫成壞之事,其中眾生不增不減常住不動,以此故知我及世間一切皆常,第二知四十劫,第三能憶八十劫,第四直以捷疾知見言我及世間一切皆常,前三皆依禪定知劫多少者,由根上中下故。
四一分常見論者,如說劫初梵王先生,見梵宮空念言此處空間諸梵得生,由作此念二禪已上諸天命終來生,梵王念言我常由我生彼梵眾,梵眾復言我從大梵王生梵王是常,諸梵眾命終來生人中出家修得宿命智,知已過去曾生梵天,梵王是常能生萬物,我常無常,以是義故我及世間或常無常,復有欲界遊戲妄念諸天,以遊戲忘念失意命終,來人中,出家得定,見過去曾生欲天,由失意故命終,餘不失意者常不命終,是故世間半常半無常,第三意憤欲天,以意憤相觀失意命終,餘語如前,第四不因禪定,直以捷疾知見言世間半常半無常。
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天命終未生人間,修得禪定,見過去曾五百劫無心後心還生,當知世間無因而有,又有不得禪定直心捷疾見言,諸世間無因諸有。
四有邊無邊論者,器世間有邊據,上下為言,通力但知尼吒,不知在上更有地獄,向下過風輪水,不知更有尼吒,故云有邊,傍見無邊,復以天眼橫竪俱見故言亦有邊亦無邊,見於壞劫,名非有邊非無邊。
四不死矯亂論,則異問異答,第一念我不知善惡為有得報為不得報,第二不知為有後世為無後世,第三又念我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設有人問,當以此答,此事如是此事不如是,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亦異不異等,第四直以愚鈍無知,恐有人問還以是答,此十八計前際起,四十四見計後際起。
十六有想論者,色中四句,有色有想,無色有想等,有邊有想等,無邊有想等亦有四,一想有想若干想有想,少想有想,無量想有苦有想有,樂有想,苦樂有想,不苦不樂有想。
八無想論,但色中四,邊中四,以無想故,不得言一想若干想苦樂等八句。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還約色中四邊中四,為八。
七斷見者,又計人中捨此身已生死畢竟斷亡,有說人中非是斷滅欲界天中五欲自恣方得斷滅,又說色天方得斷滅有說空處,乃至有說非想方得斷滅,餘非斷滅。
五現法涅槃論者,第一欲天及人現身是涅槃,第二人云此計不是則有涅槃,餘人不知,謂有離覺觀生喜等,入初禪定,乃至計第四禪以為涅槃,此云現者,非於後時彼現身方得涅槃廣釋六十二見義,如前本地及決擇分中。
言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者,則前三種;二、斷見,則七斷滅見;三、現法涅槃論,則是邪見。
下明六十二見生起因緣有六:
一、由因緣者,謂彼身見以為因緣者,據作親增上緣生六十二見,故名因緣。
二、由邪教亦通生六十二見。
三、由靜慮者,先聞說一切常論中前三論,一分常論中前三論,四有邊論,二無因論中初一類,修得定,方證住決定名依靜慮。
言又此靜慮有二乃至宿住隨念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者,此舉一切常論,前三見依宿命智,及邊中四見。
由彼憶念諸器世界成壞兩劫,出現方便者,總明依此二劫起三常見及四邊見也。
言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者,此明三種常見依成劫起。
若有一向憶念上下已下,明依成劫起前三邊見,依壞劫起後邊見,謂非有邊想非無邊想。
復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分常論者,前三一分常見也。
或說無因論者,初一無因論也。
或說不死矯亂論者,不死矯亂,婆羅門計苦所事之天本,依靜慮自作不死矯亂四見以劫他難,今生此天也。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乃至無亂而轉等者,長壽故不死,無漏故名不亂。後不清淨至矯亂避之者,謂若有聖人,依於不死無亂道理有所詰問,彼凡夫人不能答故,便託餘事矯亂避之,如大梵王為避淨命阿輸實難,讚嘆已我是大梵自在作者受者。言以諸諦無想心定,不善巧故已下,明起矯亂之意,上來出不死不亂天竟。
言不死不亂,有行諂者,乃至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彼自思惟設有問詰可記者記,不可記者則不記之,以非我淨天於一切隱密詰問皆記別故,如是思已讒言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對他能詰無漏天所自稱我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
上來辨三種不死矯亂,下辨第四句不死矯亂,故云又有愚戇等。
四句由依世,如文。
五、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知者,前明攝五見為三,謂常見、斷見、邪見名三見。向下文中明依三見起計,與餘處不同,如瑜伽上文說:本劫本見中,前八常見,末劫末見,十六有想見,八無想見,八非有想非無想見,合四十見用常見為性。末劫末見中,七斷滅見,用斷見為性。本劫本見,邊無邊四見。問異問答異四見,無因而有二見,末劫見中,五涅槃見,此十五見用邪見為性,故瑜伽云:謂六十二見諸見執中,計度前際,四一切常見、四一分常見,變計後際諸有想論、無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此諸見邊見中常見所收,計度後際七事斷論,邊見中斷滅見所攝。又計度前際諸無因論,邊無邊論,不死矯亂論,及計後際現涅槃等論,是邪見攝,依彼常見起有想十六見中,初四但云有色有想,無色有想,亦有色亦無色有想,非有色非無色有想。今此文中,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知,由依初見計我有色,或有色有想,或有色無想,或有色非有想非無想者,此中三句有想論前四句中初句,無想論初四句中初句,非有想非無想論前四句中初句,此說有色為常見也,依第二見計我無色餘如前者,只有三句,此說無色為斷也,此三句當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中第二句也。依第三見有二:一、說我有色無色;二、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者。
一、計我有色無色有想,二、有色無色無想,三、有色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當彼三論第三句也,二我非有色非無色有想為一句;二、非有色非無色無想;三、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當彼三論第四句也,此依第三邪見而起。
又即計我是有色者乃至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無量者,於前二論計狹小及以無量文中,略不出第三見亦有色、亦無色、亦狹小、亦無量,非有色、非無色、非狹小、非無常。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至如前應知者,有色無色論中,狹小即是有邊,無量是無邊,亦狹小亦無量即是亦有邊無邊,非狹小非無量即是非有邊非無邊也。
又即依止乃至方便法樂者,依前諸見,說我清淨解脫,於欲色處,皆得自在,住於變化,安住靜慮,受用法樂也。
六由生處,如文可解。
下次第三明六十二見為三衰損,言謂雜染者,總也。若雜染處者,所雜染也。若能雜染,三種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自作他作等,皆有四句,名為四轉。彼由無智,要先趣向,常無常等差別道理,後方問起。又於聖法智者,不可記事,於二諦理,皆不可記。此中四種一向常論前際者,即一切皆常論有四、無因論二,可知皆先計我,後計常等。又即四種一分常論等即是半常、半無常等四論。
第三解二智中,初正辨二智令見清淨;後隨義難解,後以諸門料簡。
前中有二,初辨二智令二見淨,後明修習令淨差別。
前中,言有二智,能令見淨,及見善清淨等者,謂法住智及涅槃智,能令學見清淨,無學見得善清淨。法住智者,能了自共多相,謂順三受法性,各別自相,方便了知三苦,謂苦苦、懷苦、行苦,理通名共。涅槃智者,知永斷。
次明修習令淨差別,有其兩番:初番云無力、有力人者,即隨信法行;後番云有三現觀邊智:一、順生無漏智智,則加行智;二、無漏智,則根本智;三、無漏後智相續智則後得智,預流得,是第二正體智,預流果解脫道,是第三解脫果智,理實正智,但名諦智,以攝少從多故亦名邊,且可見修無學三道中初故名為邊也。
下隨義難解,有八復次。
初辨無餘斷三相:一、由纏等不行;二、由三界斷無欲滅也;三、由斷煩惱及苦事。
二、辨五界,則斷無欲滅有餘無餘。
三、辨割捨七攝受事,此汎釋經文。
四、辨三有無復更生,無自相續無中有也,無取者無生有也,無生者無後有也。
五、辨立三結,謂未發起故立身見為結,雖已發趣耶成立故立或取為結,於正法中不正行故立疑為結,即在家品者,起身見人,處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品者,起戒取人,處善說法毘奈耶品者,起疑結人。
六、辨二種解脫決定。七、辨諸漏解脫。八、辨羅漢四相。
第四解愚位,初辨愚夫位五:一、無生得慧故;二、無聞等慧故;三、無無漏慧故;四、纏所縛故;五、隨眠所隨故。
次因言長辨妄計我論,初辨我論有四,如婆沙云:分別行緣陰,不分別所起處,即有二十我見,謂色是我,我在色中,色屬於我,我有色等。
次辨我論能起雜染,言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界,暫時為障,而非究竟者,即入七方便,是內凡位不久入聖,雖有隨眠暫障非永。
第五解二見差別,先略辨二見同分、不同分義;二、又由四相已下,廣釋見我差別。
前中,我無我見因緣五蘊為境,故名同分;而於五蘊我見邪見故染污,無我見正取故清淨,是故名不同分也。
就廣釋見我差別文分為三,初辨四相雜染,次辨二相六轉現行,後辨明無明位。
初中,景師云:一、因緣故者乃至不能捨離者,由此二愚於無我計我,說增上緣以為因緣。
二、自性故者至不得遠離者,由前二愚因緣不能得斷我見隨眠,則以隨眠為我見自性,自性則種姓也。
三、由果故者至有其領受者,則以我見為依,不能離彼我慢隨眠,是我見慢二隨眠力,能生來報根塵諸受,領納苦樂受,起我我所見等諸染污法,并是我見亦果。
四、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則種子所隨逐意者,則是邪意,意中有無明種及無明界者,則無明種性成名界。達師云:所隨逐意者,此我見種子在第六識中,此約隨轉理門說。云無明種者,新熏成種也。無明界者,無始時來所熏成種,新舊別故。云二種,種子性義明了,故云界也。
次明由二種六轉現行中,約世為三,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曾無耶?我於未來為當有?當無耶?我於現在為現有?現無耶?
約慢有三,謂我為勝、為等、為劣,此則二三為六。
下辨明無明位,明位有三者,則見道已前聞思之位是初明也,則知明通有漏也,見修二位,是第二明,心善解脫等,是第三明位。
無明位亦有二:一、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諸纏位為後,此二雖復同時,要因隨眠生纏故說為先,此是第一差別。
又見斷無明為先,修斷無明為後,是第二差別。
第六解於斯聖教等,初總標義惡,二說隨義廣辨。
前中,言是處世尊至稱為世尊嗢拕南說者,汎佛說法直爾而說,無有世尊嗢拕南說,且言皆是結集家語也。
就廣辨中,初辨二說利損,後消釋經文。
前中有二,初正辨二說利損之相,二、又於是處已下,因言長辨唯法無人不應生怖。
前中,由二因緣,善說法中,發起大果,一、永離三苦,二、一切諸結永斷。
惡說法中二事難得。由依身見,於諸行中但厭苦苦,願我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此即為二。乃至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未來當無有苦,此復為二。
由此四種行相,超越苦苦,於彼壞行二苦斷,尚不生樂,何況能斷。
由彼隨順所未斷故,三禪樂受是壞苦,四禪捨受是行苦,如是樂捨二受,外道執為我故,壞行二苦隨順所未斷,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樂捨二受本非是我,但是壞行二苦,今厭離彼非除於我,何勞生怖。
下明唯法無人不應生怖,分之為二,初舉六種二門明唯法無人不應生怖,後舉五種三門以辨。
前中,言又於是處至有轉、有染者,起染之時唯有心住四識住,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復有四依,復有四取,復有二緣所緣能緣,復有六識等,復有二識住,謂纏及隨眠。三因緣者,則三由字也。
下舉五種三門唯法無人不應生怖,言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等,戒見二身繫,合之為一,見取計見,此是實,餘虛妄故,云此實。次有半頌,頌前五種三門,果、因者,頌前謂於現法趣集諦緣未來苦等。受領三受位。世領三世,愛領三愛,繫領三繫也。
自下消釋經文,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者,喜為先因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等,如前諸行共不共因中說。
言當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者,景師云:初喜愛滋潤者欲界,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是色界;二、於無色是無色界,有釋:據人始終即有三,就前三界中亦有此差別,初即欲界,次即色界胎滿故,後即無色出色胎故。
言六種受界者,六識相應受有六種,想行亦爾,界是因義,即種子也。
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者,有釋:第六欲天名大自在,梵王祖公名那羅衍拏,舊四大王天名為眾主。又解:大自在者,即色界頂摩醯首羅也。眾主者,梵主也。
又彼在意地故至名意所成者,景云:此明四身繫,名意所成所。有釋:此解異門中,有由五義故方便起愛。
言又由後有至依止建立者,由後有業感之所攝持後有種子識故,於此現身所依止中建立當生識身;又解:後有種當知於此現身建立。
彼無有故至悉皆滅盡者,彼惑業所攝後種識無故,當來如前所說初人胎等三分位差別理趣生長廣大一切悉滅,故云斷識住。
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等者,此約三解脫門,配釋經中所說無所為等,其義可知。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者,於彼無所為無愛樂修習故得有學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者,得無學解脫。
言彼有漏識至皆歸寂滅者,謂於現身唯有如影諸受及如樹識蘊,當入無餘時,如燈歸滅。
言依初纏斷,說名寂靜等者,泰師云:斷三纏故,如其次第得寂靜等。達師云:依見道所斷煩惱盡,故名寂靜,乃至無所有處地修惑斷,故名清涼,非想地修惑盡故,名宴默也。有釋:諸煩惱纏斷故寂靜,隨眠斷故名清淨,異熟斷故名宴默也。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自體非染故,二、非餘所染故,三、餘染識伴無故,其義可知。
大門第六,解斷支等,先頌列七門:一、斷支,二、實顯了,三、行緣,四、無等教,五、四種有情眾,六、道四,七、究竟五。
次長行釋中,還有七段。
初解斷支,所得果名斷,能顯之因名支也。
第二解顯了有十二,景師云:如實顯了,一謂聽聞各別、善惡取復為二,正教為一、現比量為二,自共為二,如所有性盡所有性為二,入見地究竟地為二。達師云:言十二者,善取等也,然不具足。有師釋:一、聽聞,二、善,三、惡取,四、正教量,五、現量境,六、比量境,七、自相,八、共相,九、如所有,十、盡所有,十一、入見地,十二、入究竟地。
第三解行緣,初總標,次別,後總結。別解中,即有四人,一、內法異生,二、在家異生,三、外道異生,四、內法有學。此四人中,各有二句,先明不如實,後明如實。泰師云:此是四人不如實知中令清淨故,名如實顯。
第四解無等教,先辨教無等,後明流轉差別。
第五解四有情眾,景師解云:一、業生天,專行放逸即是前說魔梵,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等,三者、樂涅槃諸有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或於果耽著受用者,則是初人。
或樂攝受當來愛果者,則是第二行因求於前果。或時時涅槃資糧,離諸放逸者,是第三人,於前三有情眾中隨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者,此會二眾差別。應言當知世間滅邊者,明初魔梵受世間果是共滅法,當知彼集滅邊,是第二眾行求天因是集斷滅法。及薩迦耶彼集滅邊者,是第三樂涅槃人離諸放逸,所有因果亦是苦集。薩迦耶者是身,則是苦諦,無常滅行。彼集滅者,所離放逸故,是其集諦,是可斷滅之法故,名彼集滅邊。言於彼第四有情眾中者,第四雜種類人也。當知薩迦耶者,是苦也。彼集,是集也。彼滅者,是滅。趣道者,是道諦也。差別者,有四諦不同,故言差別。
泰師云:及薩迦耶者,重辨世間,以薩迦耶是世間異名故。彼集及滅邊,如其次第重辨彼集滅邊。達師云:此四句中,前三別明三人,第四句總明前三人以為第四人。言沙門婆羅門者,外道沙門婆羅門,求生天果報者也。言當知者,勸辭也,此文可言應知,以勸令苦滅等故。
第六解道四,言三依見道、一依修道者,景師云:見道有前三諦,修道有其道諦,以修道中能斷餘集證滅,修餘道漏,故得修道之名。達師云:此文一相說,非盡道理,以知斷證三義於見道中具可得故。
第七解究竟五,一、謂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二、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三、得畢竟斷及智故;四、能究竟涅槃城故;五、既得入已於其聖住能安住故。文中無一二等數,但有故字求屬。
次云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一、割捨父母等事;二、中有無債;三、生有無故,曰後有無生,此則初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
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證得羅漢諸漏解脫,又與四義相應名羅漢相:一、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二、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超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此則前文,堪作他義自義圓滿等。
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者,斷業盡也。有畢竟無垢,一切煩惱,究竟斷故者,斷煩惱盡也。此二是斷,則是前云得畢竟斷。有畢竟梵行者,盡修於道,則是前云及智,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等,舉喻以況法也。泰師云:以無於他悕望,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既伏魔羅,故云幢仆。解第五相,尋文可解。
大門第七解二品等,先頌列十一門,初二品總略;次三有異,則為三門為四;五、勝解;六、斷;七、流轉;八、有性;九、不善清淨善清淨;十、善說惡說師。等者,等取第十一門。
次以長行釋中,還有十一段。
初解二品總略,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知法故者,明得九遍知處,則一切有漏苦集也;二、由遍知故者,正是擇滅九遍知體;三、由成遍知故者,則是聖道及佛菩薩聖弟子,并是成遍知緣也。滅道俱是白品,九遍知俱攝滅諦,故云白品一分。
自下因明不可記法,謂如來滅後至亦不可記者,九十六道皆稱本師,以為如來具足十號,隨問行字如來滅後有無皆不可說。
下釋所以,且依勝義,彼不可得,況其滅道,或有或無者,勝義諦中假名如來本不可得,況其滅後得說有無,故論說云:真諦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言若依世俗至何有無等者,若就世俗道中,於有為行立如來者,如來滅後,行體可無,欲就何處假立如來,如來既無,行論有無。若於涅槃至施設為有,不應道理等者,涅槃乃由無行所顯,不可說有,何得就彼以立如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有涅槃之體,既不可說有不可說無,行得就之施設如來辨有無體。又此涅槃已下,辨涅槃異名,涅槃正是現量得證,云何說言非現量所量?解云:正是無分別定現量所量,今簡非散心五識現量所得,故云現量、所不量。
第二解內、外荷擔有異,內法能荷、所荷皆以五受蘊性義分能所。內有德等者,即所荷擔等是也,亦可恒常荷擔等三句名三德也。
第三解內外縛有異,言外縛易了縛縛因緣,脫脫方便者,景師云:外縛因緣非唯一種故,重云縛縛。得脫亦非一像,重言脫脫。更有一釋:外縛易可了知縛及縛之因緣,脫及脫之因緣,內縛一切難知也。
第四解佛與羅漢同分、不同分,此即第三有異也。
如來與慧解脫羅漢由一相名同,謂解脫等。
由三種相說名異分:一、現等覺,二、能說法,三、行正行。
前中有四:一、此中如來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第二、等正覺已,了達諸法;三、如是了達勝法已下,明法已下,明解脫二障;四、與諸天眾為解脫師獨一無二。了此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不與聲聞共也。
又依他義已下,明能說不共有其五相,如文。
三、明正行不共有三:一、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如來無少所依;一、各依自性姓行於正行;三、明二行可得不可得異,聲聞但有成就不成就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謂成就不成就為一,復現化身垂成正覺、最後有身為二。若已成就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者,即是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現法得益顯教功能,故云成大師教;亦可已成就者堪可附囑大師法藏,故云成大師教。
第五解勝解。
第六解二斷。
第七解流轉,并如文可解。
第八解有性,先辨三有性是所除法,後辨三斷是能治。謂無顧戀者,除初有性。不欣樂者,斷前二,離滅等,即是斷界無欲界滅界,除其第三。
第九解不善清淨,不善清淨即見道已前,有漏空無我觀,伏我我解。又伏四繫及三所有,三所有攝四繫,并如文。四善根作無我行,故名定地攝。當知由二因緣不善清淨:一、明空無我行與我見及我慢有間而起;二者、能令彼法現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能遍知,便為諸薩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除諸過患。
又於此中已下,方出八相,乃至云當知此中除彼第八離欲法及以滅法,由所餘七相觀於三世所有過患由所除相觀彼出離。
言當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者,地前有漏無我智,由後名善清淨見者,見道中智也。
第十解善說惡說師弟之別,由五種相:一、由住故,謂外道住憒鬧,佛法住寂靜。
二、由御眾,謂外道於弟子徒眾之中,希彼眾共許我為師,以外道弟子有數限故,名有量也,如來雖為一切無量天人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希望。
三、由論決擇,可知。
四、由建立開顯道,先辨外相有其七句,第七句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不如實知故名不知量,於是處說語中不如實知故名不知因,次通顯內法。
五、由行故,又諸外道雖無異說等,先縱後破。
第十一解苦樂不定,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門也。文中初開章立宗,即苦樂各有四相,依三事也;二、次第解釋。
初約生處。言樂者,謂起第三靜慮者,樂受增處而說也。樂所隨者,謂在人中容有二種者,景師云:人中苦樂至起然名樂受所隨。達師云:身生人中樂隨眠所隨逐故云所隨,所有苦樂二種種子,故云容有二種。言未永離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者,樂雖不行猶成樂種,名未永離。此中苦者,謂在鬼畜者,此據一分鬼畜純受苦處名苦自性。
問曰:前言此中樂者即據極樂處說在第三禪,今言苦者何以不言在那落迦,憂苦遍謂在鬼畜耶?
解云:道理實有,今據鬼畜之中有一分純受苦者,故云鬼畜,苦遍者方言在那落迦。
又問:前決擇文成就根中,云地獄中憂根成就不行,今何故云憂苦遍耶?
解云:據地獄受苦之極,彼中起憂亦名為苦,故言唯苦現行,今據憂苦六識起別,故云憂苦遍也。
次依受辨,又言樂者謂,不苦不樂受,現前位者。景師云:捨受起時,非苦亦名為樂。泰師云:不苦不樂受,是寂靜故名為樂也。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前位者。當時雖苦後遇順緣即起於樂,名樂所隨。喜樂遍者,謂樂現在前位。不永離樂者,於一切位樂種所隨故。與此違,名苦差別者,應言苦者,不苦樂受現前位。苦所隨者,樂現前位。憂苦遍者,謂苦受現前位。不永離者,於一切位苦因所隨故。
下約世辨,又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滅者,是過去順樂行,及過去樂為初有。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喜樂遍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者,現在順樂行及樂受,未來永離樂者,謂餘三世者,出樂受法,有樂因故,名未永離。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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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ba

瑜伽論記
Hán gốc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論本八十八至第九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八
大門第八解知事等,先頌列四句,即為四門。
長行釋中,初解知事門邪正二智,同緣一境,執無執異。正智起時,非壞於彼邪智之境,但於此境捨於邪執。
第二解樂等行轉變。
第三解請無請說經,并如文可解也。
第四解涅槃有二種,初辨圓滿涅槃,後明彼分涅槃。
前中,景師云:隨順教授者,謂記說者,即記心輪;教誡者,即漏盡通口業教誡輪;神變者,即身通輪。如來隨欲說記彼心乃至若展轉久遠滅心者,於過去世無量多劫已滅之心。若世間滅心者,次前生中所有諸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者,現在一生所起之心。從定起已乃至不據剎那者,釋前緣久遠滅心、無間滅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并據種類不據剎那,已如前說,如來無不定心,而言從定起已,隨念分別者,同二乘相故作是說,是則他心智遍知三世頓知多心并心數,不同二乘他心智但緣現在如如心王不知數法等。備師云:此文中他心智既知過去與宿命智何別?解云:若知心法邊名他心智,知諸事邊名宿命智,又他心智方便時欲知心,宿命方便欲知諸事。達師云:又依三法已下,重釋前順教授等三門。
下明彼分涅槃,達師云:相似涅槃故云彼分涅槃,如飢渴時飲食,名小涅槃也。
大門第九解諍等,先頌列七門:一、諍;二、芽;三、見大染;四、一趣;五、學;六、四怖;下半頌是第七門。
長行釋中,初解諍門,謂阿死羅者,人別名也。摩登祇者,栴茶羅女名摩登祇,栴茶羅男名摩登伽,此二是通名也。此女但以掃巾為活,世人假立大富大財,如來隨彼亦說大財。
第二解芽門中,初總標,次略解,後廣料簡。
就略解中先辨一因,後明二緣,景師云:五品行者,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緣,三、雜染因,四、清淨因,五、是清淨。因是五清淨,於此五中雜染因緣即是煩惱種子。
隨逐賴耶為因,以四識住為緣,又由喜貪潤業令芽相續名緣。達師等云:即五蘊名五品行也。
料簡中,言此中有一乃至永不得生者,此人現造新業及增長,後成羅漢令種腐敗有芽不生。
言又復有一乃至其後有芽亦不得生者,據修解脫分滿,或據百劫六十劫等,則於現身堪八上果故,令有芽不生。又復有一住於學地乃至不復更生者,欲界生盡上地猶有。
與此相違,當知一切有芽,皆得增長者,與上三人相違,則是外凡有芽增長。
第三解見大染,景師云:一、見二餘煩惱,見雜染者,計我我所,便有所餘,此為根本,諸外道具趣者,餘四見趣六十二見等我見為本。其餘煩惱,是第二雜染。又見染脫時,於餘亦脫,非餘脫時,諸見亦脫,所以者何?由此中生者,依世間道,乃至離無所有處貪欲,解脫而未脫身見者,則是伏修不伏見。又可斷於見修惑亦斷,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為我,或計我。
此文則說我見,總計九地諸行為我所由,出世道先斷身見,後永斷所餘煩惱,是故唯見雜染,是大雜染。
達師:云見所斷一切惑名見雜染,修所斷一切惑名餘煩惱,除身見以外,所餘四見,名諸外見趣。
此文既云未脫薩迦耶見,故知依世間道,但伏修惑不伏見惑。又云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故知大乘義我見亦緣自他地。然總緣非別緣,但身在下欲界地方緣上地,故上文云:由生此者。然不見有文身生上地我見緣下地,自撿次下文,欲似生上地亦緣下地法為我,故三總計為我,或計我所,由此因緣雖昇有頂,而後退還。三藏云:身生上地者,身亦緣下地法為我。如決擇文上地貪緣下地,此亦如是。
第四解一趣應知,由三種相道名一趣,謂於異生地,以五行相,觀察諸行。則此諸行,於二時中,修治令淨,謂於行向學地及無學地,足前異生為三相也。云何名五行下,別出五行?達師云:言五處者,五蘊處也。言自性者,但是苦諦所攝,有漏諸行自性。言諸行因緣者,集諦所攝能感苦諦因緣也。雜染因緣者,喜受也。清淨因緣者,過患也。清淨者,所得滅諦也。
第五解學,景師釋云:言何等五行?謂觀察諸行,諸行因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滅寂靜故者,總合前五為一也。趣向清淨道出離故,即是前清淨因。諸行種種眾多性故,則第一諸行自性。各自種子所生故者,別解因也。各待餘緣所生起者,別解諸行緣也。
此後二合,解諸行因緣也,達師云:言五處者,如前。此中五種差別行相,總牒前五行相以為初差別行相。二、趣向清淨道出離故,是第二行相,助成初行相故,第一行相得清淨出離。三、諸行種種眾多性故是第三行相,此行相重釋成諸行自性。四、各自種子所生起故,是第四行相,重成諸行因緣。五、各待餘緣所生起故,是第五行相。總釋前四行相待緣而生也。有釋:總夫五行略作四諦,一、苦諦,則初諸行;二、集諦,則次二行境;三、滅諦,則第四行境,緣滅寂靜得清淨故。論云滅寂靜故,意在於此,道諦則第五行,道既自清,能令淨滅故,下三句重解,初之一句釋上諸行,後之二句釋行因緣。
第六解四怖,景師釋云:由四因緣,於二處所發生恐怖,能為障礙者:一、於有為諸行生怖,二、於涅槃生怖,由生怖畏,於其聖教及以涅槃不生受樂,名為障礙。
由四者,一、於位生怖,謂於非聖位中生起恐怖。二者、若依此法生起,謂於諸行計我我所為依,聞說無我而生恐怖。三者、如是生起者,謂由二種諸行變壞生起恐怖:一、由異緣所變壞者,違順異緣故,或老病緣,而生恐怖;二、由自心,起邪分別而變壞,於一境中,邪心分別,或有、或無、常、無常等而生恐怖。四者行相生起者,謂於所愛,慮恐當變壞生怖行相,於正變壞,生煩惱行相等。上來總是第一於有為行而生怖畏。
又於涅槃,分別自體永變壞,起怖畏行相。如是行相差別轉時,於樂聖教。及愛樂涅槃。不生愛樂,名障二處。又由二門。於所緣境自所行處。我我所執。差別而轉,謂推求是見,領受是受。有釋:此中則諸行行因緣等,五行所觀名五處所也。
第七解善說惡說宿住隨念差別,景師解云:此中先依惡說,計常無常,善說不爾。
次依惡說,不如實知,苦生愛味。於三世行如次生顧欣,及不能修厭離離欲,善說法者與彼相違。
第三惡說法者,如是邪行四染所染能感。復有四此二種增上力已下,釋其廢立,偏說見慢及貪所以,可知。於諸行中,不校量他,等名見校量名慢。如是邪執,是無明品者,總說見慢以為無明,由此為先發起貪著名愛品也。由此二種根本煩惱,於生死中流轉不絕者,無明為前緣起初,貪愛為後緣起初,故生死不斷,善說能斷四種雜染也。
達師云:雖有餘煩惱已下,釋通伏難,外人難云:有無量煩惱,云何但說見慢愛三種為煩惱雜染耶?今略釋通云:雖有餘惑而但取此三者,最勝強故偏說也。爾所煩惱已下,別廣通伏難。
又於此中見及我慢已下,散釋經中,諸名差別。
大門第十解無厭等者,頌列八門:一、無厭患無欲,二、無亂問記,三、相,四、障,五、希奇,六、無因,七、毀,八、純染俱後。
長行釋中,初解無欲,初正辨無厭欲,復又有厭欲。
第二解無亂問記,初總標舉二種者,後別解二種。
前中,若有淨信者,好心問者。或諸外道,來請問者、惡心問者。
自別解二種。先偏問生滅辨無亂記,後約問梵行辨無亂記。
前中,謂依中道者,依中道答也。於諸行中問生滅時,不增有情,不減實事者,不增益有真實眾生,是真生滅,以眾生假立無有法體,可辨生滅因緣之法,幻有有生有滅,不得撥言因緣之法,無生無滅成損減也。唯於諸行,安立生滅,不亂而記,自下明離二邊。
第二約問梵行辨無亂記中,景師云:或後有言何因緣故乃於沙門喬答摩所修習梵行等者,當瑜婆摩羅子。若得此問至名不亂記者,或有問言,何故乃於眾多沙門中偏標噵踰婆摩羅子等名修梵行,不噵餘人名耶?若得此問,應如前說,若於眾中全不標一人之名,則不知說何等眾修習梵行,復成損減,若廣述餘沙門,名則大繁廣,便成增益,今呼一名等餘一切,離於增減。
若謂有情,能修染淨名增,說都無修習名減,若為諸行厭離欲滅而修習者是名中道也。更有一釋:言喬答摩者,則舊名瞿曇也,是佛種姓。有問何緣乃於佛所修習梵行,若得此問依中道記,謂不增益有實有情修習染淨,亦不損減都無修習也。
第三解相,有為、無為名有三相,言異性異性者,未死已來同類生滅念念別故名異性異性。轉變異性者,如命終已從有根生無根也。
第四解障,初辨障、無障;二、明聖者之相,於中先明二相,一、諸根除障,二、蒙佛所記,次明三相。
景師云:由二種相乃至我已了知者,今遇聖人,由三種相記莂聖者應言由二種,即是向前二種聖者之相,一、種姓滿故,二、但物類者,記已命終等。
下釋經文,法隨法者,法謂正見前行聖道。隨法者謂依彼聞思作意等。又我未曾惱亂正法所依處者,猶是世尊,世尊是正法所依,直道應言我未曾惱亂世尊。達師云:但記物類者,如餘經云佛為答婆摩羅子,記命過次,後所生之處。言答婆摩羅子者,此云物類也。有釋:此中三相者,一、法,二、隨法,三、不惱正法所依處。
第五解希奇法,略有二種,一者、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二者、速於聖教令得悟入。
言初中後善者,如前攝異門分中所明七善中初時善門也。言現在、過去二世別故,名第二差別者,現在名此世,過去名他,對前欲界此也,上界他世,故云第二差別。
第六解無因,言由二種相者,一、於生起因緣不了知故;二、於滅盡因緣不了知故。
第七解毀中,先解毀,後解滅二無智。
前中,略有二種,一、唯語言而自讚毀他;二、說法正行,雖無讚毀,而是真實自讚毀他。
第八解能染俱後門,景師云:十一相者,此五蘊即為五。又由一向下是第六。又由染淨已下復有二相,足前為八。又由三相足前為十一,亦可知前三世內外麁細好惡遠近等五門,有十一種。達師等但述後解。
大門第十一解少欲住等,先頌列十八門:一、少欲;二、自性,等中有三門,記三復有三門,是則初句有八門;第九、似正法;第十、疑癡處所;十一、不記;十二、變壞;十三、大師記;十四、三見滿;十五、外愚相,末後等字復有三門。
長行釋中,初解少欲住,三種相,如來心入少欲住中,捨事現觀理,名人少欲。一、由作事究竟,二、由弟子厭行已成,三、為化導多事業人令少欲故。又如前說如來入于寂靜天住等者,如前第八十六卷說,由八因緣如來入於寂靜天住乃至廣說。
第二解自性,景師云:諸所化者,略有四種,所調伏性,總數有四。列中但三,將知舉數錯也。草本亦錯,應改為三。更有一釋:愚癡、放逸離為二也。
第三解於四處,生恭敬住,速證無上,景師云:恭敬體性無文,依小乘明愛敬,愛是信,敬是漸。今此中尋詮,似取信欲為恭敬體。達師云:於四處中能生恭敬之相,故有四相。言四處者,即下云於所得。
第四解三無上,景師云:此中總說智、斷現法樂住者,智是智無上,斷是不動心解脫,樂速通行是現法樂住。言當知一切阿羅漢行、皆得名為樂速通等者,依此後解,即知前正行、無上。謂樂速通者,即據一切羅漢之行名樂速通,非約於地,辨四行門。達師又云:此無學人身所有四行迹并名樂速通行,不名樂遲樂速苦遲等故。
下釋所以,云一切麁重永滅故,一切所作已辦也。
第五解於二時中,如實知身見,景師云:於二時中者,第一門;由四種相等,是第二門;即於二時無間證得諸漏永盡,是第三門。
下次第解,云何二時:一、在異生地,則見道前,內凡夫人作無我觀,遍知身見是顛倒執;二、在見道時,則見道中,斷分別我見。
言自性故者至或為我所者,但於五蘊行自性,計我、我所。
處所者,謂所緣境者,於無我中,橫計有我,為所緣境。
等起者,謂見所攝無明觸生受,為緣愛者,明從身見為本,次起見所,明前身見非勝計勝,見取相應,則有無明為緣後生受,緣生愛如是等法,并由從身見之所等起,亦可從彼等起身見,謂由見取緣我非勝計勝,同無明及觸為緣生受,受領於我於我起愛,由此愛我故起身見決定執我。
此復有五緣起次第,謂界種種性,為緣,生觸種種性等者,界則六界,猶是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等。
由果故者乃至一、依無我諦察法忍時者,則見道前觀察法無人,二、現觀時,則在見道,三、得羅漢時,此則列三時。此中一時,由彼隨眠,薩迦耶見力故,有惑有疑,乃至謂我當斷,不樂趣入者,是障見道前人也。彼於異時,雖從此過,淨修其心又於聖諦已得現諦等者,是四善根,已得相似諦,現觀未得真見道,於中猶起分別我見慢等障於見道,是第二位中障也。前兩位中由隨眠力,能作障礙;於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障礙者,一解,此隨順理相同小乘,不說修道有俱生我見及慢,但有見斷分別我見及慢習氣,前二位中,有正使種子及起為障,名作隨眠。第二更解依實理門,前二位有彼現起分別,我見慢等為障,名作隨眠,是使義故。第三位中,俱生見慢,現起名習氣,依前分別見慢起,故名習氣。又由三緣諸行生長者,釋由三緣異熟行生,或煩惱行生。
言於異生地能遍智者,知分別見慢虛妄過失,於見地中能得見道所斷,諸漏永盡。次斷餘結,得羅漢等者,此解第三章,即於二時無間證得諸漏永盡。泰師云:有人解修道位,亦未斷分別起我慢證是也。三藏不許,達師云:此中一時乃至不樂趣入來,釋第一方便中伏斷時。彼於異時已下,釋第二現觀時。又於聖諦已下,釋第三得阿羅漢時。更有一釋:乃至不樂趣入來,釋第一時。彼於異時已下,釋見修位。於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障礙者,指第三位但有習氣障礙。
第六解五相問起,此即頌中記三門之初也。自性故者,當知色等,五種自性者,即五蘊也。
言還滅故者,於諸行中,唯欲貪取得斷滅故者,明斷欲取。
下釋伏難,言彼於現在不能引故者,彼於現在身上,不能引業行故。施設諸行,唯有二種者:一、生報中,造作後有業,二、後報中,造作後有業,故云二種也。
品類別者,謂十一種等起者,是三世等五門也。
又流轉方便者,謂無明愛品隨其所應等者,重解流轉也。以無明發生愛潤,故云隨應也。又由二緣已下,重解流轉也。
第七解三處實記,此即記三門中第二問記也。景師云:於三處,唯聖實記,非諸異生,除從他聞。謂諸行中我我所見,我非如實者,此從他聞,我非如實,雖是異生亦能記也。若彼為依,有我慢轉者,是一章門,即是分別我見,與我慢為依,我慢得起,據異生也。彼雖已斷,而此我慢一切未斷者,分別我見雖息,此我見所生我慢,在修道者一切未斷,是第二門。若無記依我慢不斷,如故現行者,俱生身見所生之慢,不依分別身見,聖人猶起故,故若無起依我慢不斷如故現行,當知此中二種我慢:一、於諸行執著現行,聖者已斷,不復現行者,分別我慢。二、由失念率爾現行,由隨眠故乃至以於聖道未善修故,猶起現行者,俱生我慢,雖斷分別我見,由自隨眠及未善修聖道,所以得行。薩迦耶見,唯有習氣常所隨逐,於失念時與我慢作所依止,令暫行等者,習氣二解:一、隨轉門,聖人猶有分別我見習氣,故與修斷慢為依,我慢得起;二說、俱生我見為習氣,以依分別我見生故名習氣。又諸聖至況觀共相者,聖者若思諸行自相,謂地堅性,風是動性等,尚不令我慢現行,況觀苦無我等共相,而得我慢行。言若於假法至暫得現行等者,又若思瓶、盆等假法,住於正念亦令我慢不行,若於假法不住正念,計有實我等我慢現行。又薩迦耶見,聖相續中,隨眠與纏,皆悉已斷者,分別見慢已斷。言於學位中,習氣隨逐,未能永斷。若諸我慢,隨眠與纏,皆未永斷者,俱生見慢也。又計我欲者已下,汎釋經文。
備師又云:薩迦耶見唯有習氣等者,三藏兩解:一云,此是俱生我見隨眠。問:若爾何故前分別我見種子名為隨眠,此俱生我見種子名為習氣耶?答:分別種強,故名隨眠,此俱生種子劣,故名習氣。第二解,前言由隨眠者,分別我見種子。此云習氣者,還是分別我見,餘殘習氣,以分別我見習氣,故能與俱生我慢為依止。達師云:言三處:一者、我我所見處,二、分別我慢處,三、俱生我慢處云云。
第八解二種慰問,即是記三中第三問記也。言當知此問,在四位中等者,問安樂中有四問,如次配於四位可知也。
第九解似正法,於中初引經略辨似正法見,二復有二因已下,隨義廣辨能生似正法見之因。
前中,景師云:大意邪正二家共解經中說,言阿羅漢不順,亦有事中,無知等故,名為不順。謂於現法中,於食、物務、蘊、界、處等,若順、不順,不如實知。
次舉邪義難於正義,言阿羅漢不順。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非阿羅漢現法不順。彼自釋云:所以者何?彼於食物務等現可見故,不可說言於現法不順,而經中言不順者,有別密意。由此因緣,諸阿羅漢,於其滅後不順諸行,不了執著者,自說我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未來事等不善了達經說不順。
下正義家分別是非,故云當知此是似正法,見由二種義勢力為緣,諸同梵行,或大聲聞,為欲斷滅似正法見極作功用,勿令彼人,或示於他等。達師云:初、正引經文釋阿羅漢不順句,二、言阿羅漢已下論師釋不順義。
經中不順者乃至羅漢於事中有無知故,不辨了知食、物蘊、界,故云不順也,無知或名為不順。
就論師釋不順中:初、不正義家釋不順義,二、當知此是似正法已下正義家釋不順義。
就不正義家釋中:初會釋經文,二、由此因緣已下,明了知事法不執著,三、是故世尊已下,引經證成不正義。
師云:阿羅漢人非不了知事法,現可見故此是食、此是衣服、此是蘊、界等,故不執著也。
正義家破云:阿羅漢人捨此身,則入無餘依涅槃,何處明於其滅後不執著及執著也。正義家釋文可解,由二種義者:一、勿令彼人或自陳說乃至墮極下趣;二、或由愛敬佛法教,勿因如是似正法見令教隱滅。由此二義故,欲斷似正法。
第二隨義廣辨能生似正法見之因,於中分三,初舉二因能生似正法見,次明為斷二因說二正法,後明未斷身見有二過患。
就第二假中,言為斷二因故,說二正法者,一、無常正法,二、無我正法名治一因,或通治二因。於四轉中等者,景師云:如來滅後有為無為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四句,名為四轉。泰師云:約有為等四句轉明,故云四轉。言聲聞、獨覺、佛世尊我說名如來。當知此我,二種假立:有餘依中,假立有為;無餘依中,假立無為者,三乘無學,就通皆名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但於有餘依中假立有為之我,無餘依中假立無為之我。
下就勝義遣之,言若依勝義,非有為,非無為者,則當真性有為如幻緣生故。言亦非無為,亦非有為者,則當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有為無為皆不可得,何得就之以五假我。由說如是正法教故,於六種相覺悟生時,當知永斷似正法見:一、於依所攝,覺悟無常;二、於現法中,覺悟此苦;三、於任運滅,覺悟為滅,此則羅漢餘報任運滅也;四、於斷界,覺為寂滅;五、於離界,覺為清涼;六、於滅界,覺為永沒。若具如是至戲論執者,呵彼所執計羅漢於其滅後,不了未來我生盡等。
第十解疑處所,景師云:於內法律乃至記一無生者,佛常呵起有無見,而於命終弟子見生不生。又說勝義常住之我乃至亦如前說者,前云後有二因,能生如是似正法見,一者、於內薩迦耶見,未能永斷;二者、依此妄討流轉還滅士夫,為斷如是二種因故,說二正法以為對治,謂於諸行次第演說無常、無我,於四轉中推求流轉還滅士夫都不可得,謂依有為或依無為等。
言由二因緣乃至不相似故者,外道計自我在現見不能自在,故無我性易可了知,然此無我諸行,後有見聞覺知作業受報,各各不同,於此無我復難了達,則此無我自性,體是甚深,其相微細,似甚深現。
達師云:言二種處所者,一、謂佛已下明於佛生疑,二、又說勝義已下明於真諦生疑。第一、於佛生疑者,何故佛世尊誹毀有見及無有見,而自記弟子死沒,沒後或記一人有生或記一人無生耶?第二、於勝義生疑中,外道難云:若便勝義於現未中不可得者,何故三論師說此有耶?言雖此相貌,易可了知者,佛法弟子易解無常、無我相貌,故云易可了知。然其相貌,不相似者,外道不解無常無我,故不與法相似也。
當知此中已下,散釋經中異名。
第十一解不記。
第十二解變壞,并如文可解。
第十三解大師記,言知此中於一切行斷遍知論,所謂如來,則是前一於此諸取斷遍知論。又此諸取,若未斷滅,隨觀彼有三種過患,若已斷滅,有三功德等,則是第二為此諸取斷遍知論。
第十四解三見滿。
第十五解外愚相,并如文可解。
第十六解成六分,此則頌中末後等字攝三門中之初。長行為第十六門也。六分者,以又字間之。
第十七解二種論,是等取中第二門。
第十八解學無學二種差別,是等字中第三門也。言五相者,則三無上為三,觀佛法身為第四,奉事如來為第五也。
第八十九卷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行釋已訖。自下第二明處釋,有四卷文以廣決擇十二處,故云處釋也。
就中,三、結前生後;二、舉頌中,釋頌有二:初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三別頌解釋;後有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四別頌解釋。
前半頌中,四門者:一、安立等;二、智等;三、同等;四、離欲等。
別嗢拕喃解安立,頌中有八門:一、安立;二、差別;三、愚;四、不愚;五、教授;六、解脫;七、煩惱;八、業,皆廣說者,解脫煩惱業三門中皆廣分別也。
初解安立,如文可解。
第二解差別,言由三和合,立前三別者,根塵識三和合生受。言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別者,景師云:觸是三和合果,受是觸果,故總說言由三和合觸果。今解:直由三和合觸之果故,立第五受別。言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立第七、八,兩種別者,由業雜染義,立第七思別,由煩惱雜染義,立第八愛別,以思與愛并與三受相應。
第三解愚,先解二種一切,即是所愚之法。後明愚之三相。
愚自性者,謂由纏故,即是忘失於現在世者,現起無明名纏,自體昏闇名為忘失。由隨眠故,即是當失之法者,由有隨眠能生當來無明忘失法也。言五相受安立者,謂自性等如上說。
第四解不愚,如文。
第五解教授,一、引導教授,則是神通輪,二、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則是記心輪,三、令所化、得自義教授,則是漏盡通教誡輪。
第六廣分別解脫,於中有四:初、明求解脫智,次、舉解脫之位,第三、明淨待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作,第四、問答辨解脫之體。
初中,一、如理聞思等,在見道前能成見修有學解脫;二者、有學慧能成無學解脫。
次於解脫位有二。一、有學,謂金剛喻者,據終時語。
三云復次心清淨行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作者,即見道已前。
一、正教授,有三種正友,謂大師等。
二者、奢摩他支,謂尸羅等,由持戒等故三昧現前,故說為支。
三、毘鉢舍那支,謂得三種隨欲言教,發生聞思等慧,能生證智為支。
一、聖正言教,謂說五分法分法身之教。
二、厭離言教,謂說四聖,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即前三聖種也,及依樂斷樂修等者,第四聖種。
三、離蓋趣愛言教者,遠離諸蓋,亦離諸見趣及愛。言教有三種:一者、一切煩惱名蓋,二、唯五蓋名蓋,三、無明覆障中重亦名為蓋。今宣說此三種蓋趣愛言教愛體,前二番解蓋中已有亦與無明蓋俱,所以三番解蓋中皆有趣愛之言。
當知此中,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者,如說五分法身,即顯障盡得斷界等是初言教。
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蓋處諸行深見過患等者,即是聖種少欲知足功德,及於所斷蓋等深見過患等,是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是第三言教者,說彼離蓋無明趣愛,即是緣起所有言說是第三教。
亦明三教門,即初第三教中三種辨蓋以明三教,初云依為證得斷離滅界,即此一切煩惱為蓋等,是初教;次說五蓋為蓋,第二言教;後說無明為蓋等,第三教。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後有三教等,即顯前三宣說五分法身等三教,重釋於前三教可知。
第四問答出解脫體,證得轉依,即是無為解脫之體,無漏之道,名畢竟斷對治。
第七廣分別煩惱,若依餘處或二十二門,或四門分別煩惱,今此文中但明十六門煩惱。
初明三漏,諸欲界繫一切煩惱,除無明,說名欲漏。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說名有漏。此二與小論同,無明漏則與昔異。謂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者,總舉一切有情,通離未離欲界惑者,自下簡之。除諸外道乃至一分尋求者,直小稱推求廣起諸見而不票離欲。一分離欲乃至非想處者,依定離欲,除此二種外道,身中無明,以推求故,不順流注義故,非無明漏。言於彼三界至立無明漏者者,餘人身中三界無明說無明漏,是則三漏攝煩惱不盡,除外道所起無明,此則別入餘煩惱門攝也。
第二明九結制立所由,能和合故,立九結者,釋結義也。
愛恚二結、通依情非情起,慢結、唯依有情處起。若四、五、六者,疑見取也。謂依聞不正法故者,起於疑結。依不如理邪思惟故者,立三見為見結也。依非方便所攝修故者,立二見為取結也。如是差別,即為三者,結上所立疑等三。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者,立無明結也。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者,嫉他勝己,不施其法,來世愚暗,是智貧事,故立嫉結。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者,立慳結也。
下別料簡智貧窮事,言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由此當來慧貧乏也。
第三明三縛,如文。
第四明七隨眠,即是七使種子也。
第五明隨煩惱,景師云:此就通門,若本、若隨,總名隨惑,以展轉相隨逐起故。對法二說:一說除根本使,餘名隨煩惱;復次一切煩惱,皆名隨煩惱,以展轉相隨逐起,因此處文也。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名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名為過慢者,此文具也。婆沙俱舍但云:於等為勝不言於勝謂等,何故又爾耶?又多解云:於等謂勝、於勝、謂等,望境亦是過慢,然心作等解不順過義,所以不論,此文具足,故收過慢。泰師云:心法唯有五十一,故憤發等攝入數也。達師云:小論不說於勝、謂等,名為過慢,故論師作妨,何故不說彼處師等解。於等、謂勝者,心境俱過,故說過慢。於勝、謂等者,心過境不過,是故不說,剋實亦有也。於所比境中,計不過故,言境不過也。
第六明八經此中明說現起名纏。然有八種隨惑,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故立為纏,忿、覆於四義,不隨順故,不立為纏。
第七明四暴流,景師云:此解四流亦舊別,唯取三毒偏增行者,身中煩惱立四流,前二在非外道人,後二在外道。泰師云:此辨漏軛取經,大異餘論。
第八明四軛,謂等分行人,欲界中除見無明,餘名欲軛。上二界煩惱,除見無明,餘名有軛。三界無明,名無明軛。薄塵行人,煩惱非流軛。
第九明四取,言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取者,欲是四見戒、是雞、狗等,戒身語二業,我語則是我見及所計我,此所取以相從故,亦名為取。能取,則是四種欲貪。所為取者,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者,起初取中能取也。由貪利養乃至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者,為貪利養等,故貪求諸見。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等乃至起第三取者,為得八定受持邪戒。為欲隨說分別所作業受果等,起我語取,此中文具不同。對法但舉所取名取,瑜伽上文麁說能取名取,說四種欲貪。言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諸法諸出家者。
問曰:何以但云惡說法中諸出家品而起諸取,不言正法諸出家品亦起諸取耶?
下釋此疑: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以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故無欲取、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無餘三取。惡說法者,有二:一、於見愛起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見愛諍論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見已下,出所取體,邪分別見之所受持名戒,威儀行相名禁,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此文即通取我見及所計之我為我語取境。又於此中欲愛為緣,立欲取者下,出能取愛體也。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者,於所計我,或有或無,於中起愛,名我語取。
第十明四繫,唯依外道立者,猶是四縛,三界貪使為第一縛,欲界瞋慧為第二,三界見取為第三,三界戒取為第四縛。
自下六門,文相可解。
第八廣分別業門,文分有三:初明三惡行業,次舉邪正二論說業不同,第三廣解十六種業。前二段文在此卷,後之一段在第九十卷初也。
就初三惡行業中,言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語意亦爾者,唯舉業性,不同小乘通取貪瞋、邪見,意三亦名惡行。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或現等者,明三惡行感惡趣報,或已得等。
次明邪正二論安立業染,於中分二:初語辨二論安立業染,第二重廣分別邪正二論。
前中,言邪論者乃至當知此為邪論者,邪論者說作惡業時,前方便中數起故,意欲行殺等名故思造,如是之業定墮惡趣,正論非之,依汝所判則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情類,於現在世造惡業時,無有不起故思造者,況在餘生。是即故思造業定入惡趣,是即應無得解脫時,如正論說,唯故思造多是不定,故涅槃云:一切眾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以是義故有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後受。
言若如是說已下,明其正論,謂若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受惡趣果。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報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或生受、或後受,於現在中能解脫脫,若生追悔等故,轉惡趣業令現輕受,即名不謗修習梵行。
問曰:上辨業雜染,云何復言成順樂受?解云:是福分善,亦名為染。
自下第二重廣分別邪正論有六復次,略作五對:一、明對治會不會對,二、明三業護不護對,三、明五相染不染對,四、明施設業行邪正對,五、於聖教中未入已入對。
就第二對中,言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先造作惡業,亦令增長乃至令其雜染者,別解脫戒善身語業,是其所防。下問答辨防不防義,謂如有一乃至猶故發起者,先造惡業,中間受戒,誓能遠離,復起不正作意,還染前善,名不能防。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已下,明善無作業與惡并行。無有差別乃至於現法中,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已下,明於現在暫不作惡,以不斷種子故,隨眠所縛,於後身中還起雜染。若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者,別相在下,尋文可知。
第三對明邪正二論,各由五相成不成染,五相成雜染者,達師云:一、無因論,二、惡因論,三、身惡業,四、語惡業,五、意惡業,是為五種。今謂之不然,即二論、三過名為五也。言現法中乃至是即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樂不善受生等者,又言樂受酬於善業,此現在中不善樂受是不善故,不得言酬宿善業生,若酬不善業生,應是無記異熟之法,云何得是不善性耶?何以故下,釋非彼宿世不善業,於現法中能感樂果;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復違汝立宿作等宗,是名初過;又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即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當類自生修諸對治,皆成無用,名第二過。
又若現在乃至應作不作者,若皆由宿作不假現緣者,應無現在思量善應作、不善、不應作等;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此惡我應轉,此善我應成;彼說現緣非有故,此我應轉等,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智不成故下,展轉出過,總是第三過失。
解五相成不染中,景師云:假人為領受者,則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者,由依六根,故能領受。於母胎中,四種差別乃至得入母胎者,此明入胎方便,未辨胎中四種差別。四種差別下自列,謂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者,不同小論觸受在於胎外,今明觸受亦在胎中。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者,即苦集也。與此相違下乃至清淨者,即滅道也。明觸所生受者,明通漏無漏故,論云明位有三:一、在異生位,即見道已前,七方便中;二、是有學;三、是無學。今辨明觸意說無漏已下,結云便有清淨滅道三諦也。達師云:若能領受者,五陰為第一相。若由此領受者,由六觸處故為第二。若如是領受者,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為第三。若領受時者,宿現二業受時為第四。如是雜染,如是清淨,明迷悟二人為第五。當知此中依五取蘊等者,釋第一句。即此假者,由六觸等者,釋第二句。於母胎中,四種差別等者,釋第三句。又即此受,亦用現在等者,釋第四句。彼若聽聞諸不正法等者,釋第五句。更有一解:一、能領者,二、由此領,三、如是領,四、如是雜染,五、如是清淨,是為五相。
第四對明施設業行邪正過患勝利,先辨邪論,後明正論。
前中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者,外道計苦行,能淨過去諸不善業。言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惡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等,佛法亦有現法不善,由昔串習,後由現緣方得引起,彼唯取一,故成邪論。大師去世者,佛去世也。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乃至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等者,且如汝以火灸身,火灸在上,火次苦中,火微苦下,是則三苦,由現緣生,汝言由過去者,不應道理,除彼三火三苦,自已言由苦行,故能除苦者,不應道理。要略義者,所謂諸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者,景師云:且橫剋為言名決定也。達師云:此約隨轉理門一相說,若約真實理門,未必如是并得轉故。
下明正論,言分析六事者,四大空識也,以此六界觀分析有情事故。言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者,與前所說二種邪論,三種自苦惱行相違,他所稱讚也。
第五對明三人於聖教未入已入者,一、未入聖教異生,由三種相知:一、滅而不生,此人已得正見;次聞邪教,邪見將生正見將滅;後聞正教,邪見將生不生名斷,正見先成不名為生;次有生而不滅,此中庸人,先非邪正,後聞正法發生正見,名生邪見失不行,故不名為斷;次有亦生亦滅,此人先行邪見,由聞正法,伏滅邪見而生正見。
第二已入聖教,有學有三相:一、生而不滅,謂在修位,於四不壞淨,現前名生,於佛不言等類,入見道時先斷,今時不名為滅;次有滅而不生,謂斷修斷,餘品無明名滅,明體不名為生起,成彼種類故;次有亦生亦滅,謂無學道生,修斷無明皆悉滅故。
第三已入聖教異生亦有三相:一、滅而不生,謂聞無我滅於我見,未直悟入無我正見,不名為生;二、生而不滅,此人如前所聞,於無我理漸能悟入無我正見,得名為生,隨眠未斷,不名為滅;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則名亦生亦滅。
第九十卷
上來廣辨業門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廣解十六種業,就中先列十六門業;後次第辨之。前中復二:初以半頌標十六門,五二者,則是五種二門,與十三者,則是十種三門。今前為十五,四業、為最後者,黑等四業為第十六;長行依頌次第,屬當可知。
下次第辨中,初解五種二門,言由三因緣,令業成重。
一、由意業者,即當作惡極猛纏,作善純淨心。
二、由加行,謂於彼業數無間作。
三、由田故,謂於有恩者父母等,若住正行者,即四向,及正行果者,即四果及佛等,此於有恩及以敬田作善惡業。
言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名不增進者,學人身中有善不善業不增進,所思造業中,有錯亂,期殺王人、錯殺張人,雖非業道殺。
是故思作業,不錯亂者,即當所許,與此相違名非故思所造。
定受業者,故思所造重業作亦增長;不定受業者,故思所造輕業作不增長者是也,非故思造業是其不定易了不論。
異熟已熟業者,已得報業也,未熟翻前。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已下,料簡二乘能為礙不,景師云:欲證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受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為障礙等者,如凡夫學人,身中為障之業如海若山,謂感女身業欝單越無想天黃門等業,此業要生果現前方能為障不得羅漢,即名業障報障,若未引果者不能為障,故云不由隨逐身相續故,所以者何乃至不能為障者,若於前身造生受業,此身受果不得羅漢,若於前身但造後受,則於此身不能為障已得羅漢,雖不為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以故,由即依彼煩惱助伴等,泰師云:決定不善業名業障者,能感不平等四大病身,報果現前故病,四大身不能得果名為業障,不由業種子隨逐本識身故名業障,若此身不受障道業報,唯人天身中有後報定業不善業種而不能障得無學極果,以此將證無學身中猶有惡業,非不能障得無學果,得無學果時不得非擇滅,然彼受惡業名定業,何者,由依有煩惱與業為助伴,及依彼彼有煩惱相續身故,立定受業,以無學身中無煩惱故,所有順後等定受報業皆轉令不受,此論宗五逆等業將能斷煩惱者說,亦是可轉,不同譬喻說一切皆可轉。
次解十種三門,言如實遍知者,則是巧便,故名為善也。
順樂受業者,前三靜慮及欲界善業,順苦受業,謂能招感惡趣生業,下不盡業義論自分明,於鬼傍生亦有感樂受業,略不明欲界天人亦有感苦受業。
順不苦不樂業者,第四靜慮,及上地等所有業者。
問曰:三禪下有捨受報以不?解云:賴耶捨五道盡有,六識不定,西國二師不同:一說、三禪以下意識無捨受報,此受生命終,唯在捨受,據阿賴耶受命終受生,爾時意識不得有,若依此釋順此處文,唯四禪已上,方有意識捨受之報;第二師云:諸論諍三禪已下有無,是諍意識捨報有無不諍賴耶,若為此義故,下地意識亦有捨報命終受生。與此文違,今和會之。但約三受別地為言,故說下地有其捨受,理實善不善,皆得捨報,乃至地獄命終受生,亦有捨受不善業感。
順現法受業者,至所作諸業者,三時報業除五逆業輪王業,餘業不可指其業相行,如是業得現報生報,但可依希總說。言事加行者,設置施給等也。若如是相良由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者,如說慈無諍滅,見道及無學從彼正受記,施者得則果,生後可知。有學業者至及此後得善有漏業等者,此文唯據有學聖人,身中無漏三業及善有漏業名學,此據真實學說,餘處文解脫分、通達分善及以見修無漏之業,并名為學,此據相似通說為學。無學業者至隨應諸業者,無學身中無漏三業及有漏善三業盡是無學業也。此餘諸業,名非學非無業者,異生身中三性之業,學人身中不善隱沒業,無學身中不隱沒業并俱非。
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至名見所斷業者,若具亦應云及以第八有業、女人身業、欝單越業、無想天業、黃門等業,并是見斷。
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者,餘處有文,說十界名為無斷,謂七心界、色聲法界,此中唯取出世學,無漏業名為無斷者,此中據性真實無斷,彼據無學身中所有法界已斷縛盡,故名無斷。
問曰:若爾無學身中,若已斷縛名無斷者,是則無學身中,十八界皆已斷,盡名無斷?
解云:道理實齊,但為十界是其善性得無斷名,五根三塵性是無記,不得無斷之名。
言現法斷者至此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者,未離欲凡夫,先以故思造業,而起厭離,厭伏不行,既未離欲命終,還生當地,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業。不受異熟等者,雖於現法厭所造業,而不能令此所厭業不牽生報,亦不能令次生身中更不造業,亦不能令於其後位無造業事也。言於現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者,現身雖暫厭伏所造,亦未必能令一身之中更不重造。
生斷故者至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受異熟者,離欲凡夫厭現造業,命終生上,則無次生欲界之身,於中造業,然是凡夫,後還退生,因先厭業,受欲後報,後報身中還作業,故云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受異熟。
後斷故者,謂復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彼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麁重,由多熱惱,所造惡業,或復善業,皆願與彼俱時而受用,勿復令我於生後位受彼報,發誓願已。復修四無量,以奢摩他品定,正起加行者,伏惑得未來禪也,及為進趣離欲愛故。知此中,或瞋意樂者,慈斷,害是悲斷,嫉妬是壽斷,可愛事等是捨斷也。諸所造業,并是心之體胤乃至得不還果。若但於此暫生喜樂乃至或於後位者,若但於此阿那含果,暫生喜足不求上果,於現法中,尚不造業,以更不於欲界受生,況於生後位中而得造業。
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至皆名曲業者,外道身中,所起善惡之業,從邪見生,皆名三曲業。
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者,准決擇文即曲業,加彼貪瞋所起之業總名穢業。
猛利癡者,牒造濁業之人。上品鈍根忘失念者,牒前曲業。極闇鈍者,牒前穢業。癡所起業,明從愚癡所造之業。皆是濁業者,曲穢二業及癡所造并濁業,記決擇中文於此對辨,與小論別。
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淨業者,若依小論,一切妙行淨通漏、無漏三業及無貪等行,并名三妙、三淨之行。今此文中,唯有漏三業人天善趣受生者,名為淨業,又唯是業性不通非業。
一切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業者,即三滿業也,小論云:無學身口滿及以無學心。今此文勢,既云一切能往涅槃妙行,皆名默然業,即知通學、無學三業,并是默然業攝。
下解黑等四業,能感各別處所那洛迦惡業,名黑黑業,餘處文說,一切不善業名黑黑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業者,下文說他化上有魔宮殿,宮已上及上二界善業,名白白業,餘處說三界,善業皆名白白。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黑白黑白者,說六欲天四天下人及以鬼畜,所及善不善業名黑白黑白,餘處文說,欲界善惡業名黑白黑白業。
問曰:何故上下不同耶?
解云:名從一義,餘處約其業性制立四業,故云三界善名白白,一切不善業名黑黑;若造善惡相間雜者,即名黑白黑白,或有故意黑方便白,或有方便黑故意白,如是相雜之業名為黑白;若純善不雜惡名白白,純惡不雜善名為黑黑。今此文中約報說,地獄唯受惡業之果,魔宮已上唯受善報,中間雜受苦樂,故依此義判別三業。
問曰:魔宮欲界攝,可無苦受耶?
解云:設有苦受是化非報故,云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增上義故意門引發意成義故,各別受苦各別受樂故名各別。
言六觸處門恒領受者,於六根門常領受也。
就處釋中,初半頌列四門,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已解安立等竟。
次解智等有一頌,十門分別,一、無智,二、智,三、定,四、殊勝,五、障,六、學等,七、著,八、無我,九、聖道,十、二海不同分。
長行釋中,初解無智,言依前所說三有情眾,無智為根者,一、謂邪見起曲業,二、貪瞋穢業,三、癡所起濁業,并以無智為根故得生起。若能斷此無我根本,一切眾中,能起一切雜染一法者,釋根本義也,是無明一法。此中第一所起雜染損減實事者,初邪見也。第二增益虛事者,貪瞋也。第三於其如實顯了方便,能作愚癡者,起濁業人。於彼二因,有愚癡故等者,愚與前二為因故有增減。
第二解智門,有二種如實智:一者、如理作意所發者,聞思二慧也;二者、三摩地所發者,修慧也。當知此行與前差別者,修慧行相與聞思別也。
第三解定,言五轉者,一、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緣,三、雜染因,四、清淨因,五、清淨。
第四解殊勝,言於二處所,如來證得勝安立智者,或生死涅槃或二諦為二處所,文解邪難處正說處也。言由三種相,應正了知等者,過未各一,現在內外合為一也。
第五解障,景師云: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開此三門,復次第解。等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者,一、於異生位所修無量俱行等持,二、有學等持,三、於無學等持。五種對治者,或是諸行自性諸行因等五,亦可五停心觀名對治,當知此中先所受用過去諸欲等為初門,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等為第二門,次云行時住時,解二時,次云異生地有學地,解二地。此中第一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俱行者,結次前云又於異生所修無量等。第二領受有學解脫等者,結前次文亦於有學能善通達。第三領受無學解脫等者,結前亦於無學方便勤修四無放逸。謂於晝分若行若坐等者,夜分亦二,故有四也。達師云:就中初略開五門立宗: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四、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五、為欲斷除勤修五治,前四所治後一是能治道。當知此中已下,第二別釋五門即為五段,初釋二門:一、過去諸欲門,二、現在居家諸欲門。此中利養恭敬已下,第二釋二時門,一、行時,二、住時也。則此諸欲已下,第三釋二地門。又於異生所修無量已下,第四釋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若欲速證沙門果等者,第五釋能治之道,此則第一對治二門,由此修正念知也,正念正智為所依故。下辨第二對治三時門,言四無放逸者,一、晝分,二、若行,三、若坐,四、於此三時淨修其心。如是發起已下,辨第三對治,治二地所有諸欲門,此中修奢摩他為能治也。一向念住已下,辨第四對治,治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此中修毘鉢舍那為能治。已入止觀已下,辨第五對治,此中雙修止觀二分為第五對治也。雖有此釋,而今還依前釋也。
第六解學等,言若諸無學,或失念故,退現法樂,然無堪能退失解脫者,已斷惑種故不退解脫,下下學外離。若有修行不放逸者至復何所用者,已得解脫,解脫不退更修不放逸何所用?
下為釋通,若為證得法樂住至非不放逸者,景師云:若為證得樂住勤作功用,如造工業非不放逸無由能得,此亦如是。達師云:此文應云非是不放逸耶?由二因緣應知彼於六處寂滅有慢無慢,謂未滅謂滅未得謂得也。
第七解著門,言於二緣識者,景師云:即為二也。達師云:此有三釋,一云名色及識,故云二緣;又云:根境二緣,故云二緣。更解:一、利養恭敬緣,二、離欲緣,如文取解。
第八解無我,言除識自性,因緣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者,其餘我體不可得也。
第九解聖道,由五種相,當知八聖道最勝無罪,下文有六句,何故名五耶?三藏云:後二合一,故有五相。何故須合,并簡外故果有五相?如攝異門者,謂是為婆羅門無猶預等等有五句,如第八十四卷。
第十解二海不同分,言由彼於此未超度故,於前二種境界大海亦未超渡者,彼離欲異生於內各別六處,大海未能了知是苦,名未超渡故,於向前所說五可愛境及由意所識可愛諸境,亦未超渡。
上來初半頌列四門中前二門訖。
自下第三解同等一頌有十門:一、道不同分,二、師不同分,三、王國,四、二世間,五、有為,六、遮身行,七、堅執,三空性為三,足前成十。
長行釋中,初解道不同分,言若趣苦集行者,業與煩惱。若趣苦滅行者,無漏聖道,名性不同。即此趣滅轉行,或有有為共相轉者,觀無常。或有有為無為共相行轉者,通觀諸法為空無我。當知若諸有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者,不觀無為果故。若有為無為共相行,彼望道果,亦名同分者,無我理通涅槃,亦常無我故。
第二解師不同分,略有五種師假立句,一、趣諸取行者,流轉行也;二、趣諸取盡行者,還滅行也;三、若一切法遍知;四、永斷;五、作苦邊際。若於五相建立處,一一相中者,景師云:五受也,亦可五取蘊也。達師云:前說五師是也。不依四相薩迦邪見,用彼為依,能害四種行相憍慢者,外道於一蘊中計色,是我色、我瓔珞色、是僮僕色、我𮄠宅也。依此四義起四我慢,既於一一相中,不起四種我見,便害四種我慢。言若隨緣起增上力故於現法中,後有種子,或增或減等者,順觀十二緣起為增,逆觀為減,由此順逆當來後有或生不生,即是染淨二緣觀也。
第三解王國。
第四解二世間,并如文可知。
第五解有為,於中有二:一、有為空,二、無為空。有為空者,空無常、恒,及無我我所。無為空中,但無我所性。又此空性至為所依趣者,則此無為空性,通據遍計人、法性空,依他因緣約有之法無決定,法爾道理為所依趣。此或如是至法爾道理者,景師云:此或如是,大乘道理,即法辨空也。或異者,諸部計空異法也。或非者,或有外道計空,與法非異非不異。
下順結之,明法空法而辨遍一切處,無不同歸法爾道理,達師云:前有為、無為等,亦是無我故。言此或如是色相乃至法相各別故或異,以色望色自類相生,故云非異也。
第六解遮身行,唯遮身行得世間邊際,若以智亦計得彼世間邊也。此中當依勝義道理等者,通說二諦名依勝義,一、應知世間,二、若得世間邊際方便,三、及世邊際。
下次第解此三門,謂於六處有世間想下,解應知世間。於六觸處,由其五轉下,解第二門。五轉者,謂觀六觸處自性因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及以清淨。未來諸行因永盡故,名為能到世間邊際者,解第三及世邊際。於世因果下,散釋經文。
第七解堅執,初明外道出家之人起惡不捨。此中不行已下,佛法之人,所不應行,設行不應堅執,以相續雜染,能動梵行故。
第八解二種空住,則是頌中三空性之初也,有二種空住:一者、尊勝空住,有二義,一、以羅漢尊勝之人所住之空名尊勝空,二、則所住空諸住中勝名尊勝住;二、引彼空住者,則精勤修道除惑證空名引空性,於內煩惱有知為有無知為無修行斷除,名善知空性。
第九解邪正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二也。復次正見圓滿乃至修習空性者,有說分別依他圓成實性一切皆空,不稱正理名為邪空,今觀遍計所執人法皆空,依他因緣及圓成實離有無法實有不空,名越邪空,其義云何?謂於此處彼非有故正觀為空者,遍計執空也。若於此處,所餘有故,如實知有者,依他等有也。
次舉喻中有二,初喻前後有空不空,後喻同時有空不空,合中復二可知。言若觀諸法,由自相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者,依他真實是有,遍計執非有,此有非有畢竟遠離,聞說依他等有遍計是無則決定執定有定無,此定有無還是遍計故,云此有非有畢竟遠離,亦可依他等有遍計非有,皆非分別心之所取,故云畢竟遠離。以世間道修空性者,下明諸聖人初以世間道修於空性,自斯已後下明無漏道觀空。
第十解證修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三也,於中先廣分別,後明略義。前中有四,初明空性,第二約行明空所依,第三辨修空位,則是凡位有學位,第四却辨修空方便。
初云有二種空:一者、應所證空是理,二者、應所修空是智。若於此二不成辨故,退四妙樂者,謂一、於一切攝受惡事等妙出離樂;二、解脫貪等得初禪中妙遠離樂;三、尋伺止息妙寂靜樂即二禪已上;四、二解脫攝無所造作無恐怖攝妙等覺樂,向下不解前三但解第四,二解脫攝無所造作恐怖等。應所證空,略有二種:一、外,二、內。外空者乃至正能作證者,五種妙欲引發五種色想,今證外五欲空以無有決定性故,能所取之想亦皆超渡,於離欲貪正能作證也。內空者,謂於內諸行者,五根也,以向前辨外空中唯云五色。今解:內空亦唯云五根。應所修空,亦有二種至修無常見者,以見無常,念念生滅,不自在故,明知無我,無我故空,是故今舉無常之見,亦名修空。
自下第二明四種空所依,當知四行為所依止,第一、外空,以第二住內空心增上力故得初禪定,離生喜樂滋潤其身為所依止,及遍知我慢所恃所陵空故住於外空;第二、內空,即以第三於內外法修空無我見為所依止;第三、無我見,即以於彼修無常見為所依止,無常見以聞正法,如理作意為所依止。
又於此中,若諸苾芻,為離欲貪已下,第三明修空位,修空位有三:一、見道已前,二、在有學,三、在無學,見道已前初修外空。由我慢門心,不流散等隨觀察者,由為我故,勵力修空心不流散;以寂靜相下,次觀內空;遂於內外已下,第三修無我見;乃於已下,第四修無常見,無常見無我見,為因名不動界,界是因義故;由於是處心無勝解已下,明有學位修空,或緣不淨等多種觀察,乃至於一切處皆能證入也;由是因緣,於所證空,能證圓滿已下,明無學位證空圓滿,除上分下分結盡。
為令已下,是其第四却明修空方便。言四種雜染,謂復有因性故等者,即四故字為四染也。言說有二:一者、隨逐音聲解言說,二者、隨逐法行言說者。次前前行計,又能善知量離諸染而起言說,由彼文勢故云言說有二等也。
當知此中總略義者,已下明其略義,尋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論本第九十一至九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一
處擇中前有三頌總列四門,已有三頌解前三門,今有一頌解第四離欲等門,於中復有七門:一、離欲未離欲,二、問,三、因緣,四、染路,五、保命,六、著處,等字第七
長行釋中,初解離未離欲,言若有苾芻乃至究竟涅槃者,於此欲界或已離欲,於定地三世由三種纏及三隨眠之所雜染,若未離欲則於五妙欲中意所識法,亦於三世由纏及三隨眠之所雜染,不住趣入究竟涅槃。此中由過去依彼取識者,過去世諸有漏識起諸纏也。由未來世屬彼取識者,未來世纏屬彼相應助伴取識,現在著識可知。隨眠在相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者,隨眠不能緣,但有縛義名彼識。
第二問答,答雖有四意,明第四佛大師。問有二因緣,知而故問也。
第三解因緣,內六處為因,為彼種子,所依附者,一解,雖內六處意取第六意根,有賴耶識持於種子;二解,此據隨轉理門乃至五色根中亦受稟習者,諸種子何以不言外六處持種但明內六處耶?故下釋云:又內六處,相續一類,如先所得乃至命終畢竟轉故,境界不爾,無前二義。
第四解染路,所謂根塵是雜染行路,欲貪與雜染為根,故言自性。
第五解保命,於二處所者,一、自保命忽然夭喪,二、不善心殞往諸惡趣。云何名為如理作意為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種雜染,應脫其心?則二問也。答初明如理作意,如文可解;答二雜染,若經行時等一也,遠離住時等二也。當知此中至相似果者,第二雜染從第一染起,故云因果;然非正因果,故云相似。
第六解著處。
第七解等字,所取有二復次,如文可解也。
上來於處擇中,有一頌半總頌,初半總頌有四門,後一總頌亦有四門,一句為一門。則於後四,別頌中各抽一門入此總頌。
初別頌中有其九門:一、因同分,二、思,三、縛解脫,四、相,五、觸遍,六、勝解,七、護根門,八、教,九、愛相。
長行釋中,初解因同分,景師云:同分識猶有分也,言諸聖弟子,因同分識隨入無我,為一門;由三種相,於諸識中正觀而住,為第二門,下次第解初門。云由現五有色處者,則是五塵也四大種身者,則五色根也。若增若減者,五塵生起名增,謝滅名減。若取若捨者,五根有識來詫取境名取,無識不取名捨。無常性故,於緣彼識,隨入無常等者,根塵無常,生識亦爾,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初門說。云何隨入無我性已至正觀而住者,牒也。
下解三相:一、以我見為邪見本必應先斷,二、觀彼識隨一根塵差別無量,三、觀此識剎那無住何況畢竟,達師云:同分者,根及境有功能故,能發識故,根與識同取一境,故曰同分。
問:若爾何故五有色處,亦名同分耶?
答:與根識家所起同分故云因同分。
言若增若減,若取若捨者,一一通釋,五塵五根增勝,故曰若增,或有時損減,故曰若減,根境增故能取,根境減故能捨,故曰若取若捨。
又解:若增減者,偏說外五塵現著,故云若增,外塵微劣,故云若減;若取捨者,偏約內根,以外境增故能取,外境減故能捨也。
第二解思,言於六處減乃至不應思惟等者,明六處斷擇滅無為,不應思惟分別詰問,唯依覺慧觀察等。云何為四?謂或有、無、或異、不異。
下反舉六處生滅,有四行相,顯前無為四行相,以彼六處有生名有,有滅名無,待他有異,待自種類前後無別故名不異。
六處永滅已下,順結無為四行,觀察不應道理。下明戲論能引無我,所發言論名為戲論,於戲論事若勤行之,但損無益。
第三解縛解脫,頌中解脫義通上下,此中云縛解脫,下門中云解脫相也。
第四解相,景師云:善修梵行斷我見者,若為損身奪命色心無變,由善守根四苦解脫得四種喜:一、由當來外緣生苦得脫,二、由當來內緣生苦得脫,三、於現法涅槃時外內二依眾苦得脫,四、命終已與草木相似,有二種:一者、六處無我草木相似,二者、六處為三毒火燒草木相似。諸聖弟子後苦不生,與佛明力,少分相似者,解脫等也。非現法緣苦不生故者,不同如來現法苦緣一切不生,佛苦暫生已速疾斷也。然諸如來二種明力,皆悉成等者,智斷二明悉成也。泰師云:無學命終後,苦不續與草木相似,死更不續。達師云:由二種依者,一、煩惱依,二、果報依,二種明力者,無漏道名為明,又是無漏力故名力也。
第五解觸遍,景師云:謂有一沙門,越勝現量世間,愚夫尚不迷惑;況諸智者,如彼五識現明五塵,愚夫尚行況諸有智,然諸外道虛妄推度,或依前際起四邪論,或依現法立四邪論,此開二門。下依二門次第解釋,大意明諸外道不了諸苦樂,從觸所生而妄計度自他作等。今明正義三和合觸方生受,故云此中唯有諸根境識合生苦樂可得等。有釋:此文勝現量境,證知非宿作,世愚夫尚不迷惑,然彼沙門等違越現量,立宿作等,故云越勝現量。
第六解勝解,於中初明由四種相速盡諸漏,第二別解。謂依三學及五種人,於中先列六處三學名字,次舉五種補特伽羅行六勝解依於三學,第一在家異生,唯於境縛,欣樂出離;第二異生既出,雖已依戒,三業行無惱行勝解;第三異生離欲界欲則是遠離勝解;第四有學愛盡勝解;第五無學依第五取盡,第六心無忘失,二勝解也;當知第一第二勝解,初學所依;第三勝解與心學為依,後三勝解與慧學為依。若由此智能斷煩惱,及煩惱斷,名無忘失者,解第六勝解。又後有因盡名愛盡者,解第四;現境雜染,斷名取盡者,解第五;又彼第一人乃至及與變異者,未堪棄捨境縛,第二未能捨惱亂行、變惱行,第三未能棄捨欲或變異欲,或下重解五人,第五人。
第七解護根門。
第八解法教。
第九解愛相,并尋文可解也。
次有二頌有十二門:一、唯緣,二、尋思,三、願,四、一切種律儀,五、入聖教不護,六、勝資糧善備,七、捨所學,八、著處,九、不善義,十、隨流,十一、菩薩勝餘乘,十二、施設論。
長行中,初解唯緣,景師云:謂業煩惱,及自種子是所引受因緣,六觸處望受,唯為所依增上緣。下舉喻顯,如心所起功用所引諸取受業,手唯能作助取受緣者,如欲執取草木,心為取因,手為助取緣。達師云:今大乘法,由心發作生活正因,其中手能助作緣,亦作生活。此中由心所發業者,喻本識中種子因緣,言手者,喻觸為受起之緣,則是現緣。
第二解尋思,如文。
第三解願,景師云:言若有苾芻乃至倍更增長者,比丘若不願求後有,極多但應受於七有,由求後有,於第七有苦因倍增過七至八,未起逃竄心則見自身為縛所縛,縛脫時分故說名微細,非於鐵木縛具難識而說微細,發後有願時分難識二俱微細。達師云:天或非天者,囚獄人也。言非天者,鬼神等也。言此若起至為得所縛有所禁行者,若發逃竄之心時,自然被縛不由餘人縛成。若先不發逃竄心,自然安樂受五欲樂,以時分故,說名微細者,有時發惡心故被縛,無人能縛,然自然被縛,故曰微細。
第四解一切種律儀,於中初開七章,後次第解釋律儀非律儀,如文可解;次解軟中上品世間律儀。景師云:上品世間中,獲得四種作意者,攝七作意為四,謂功用作意等,此得未至定及八根本定中作意。九相心住者,謂令住安樂。復觀等至所依別故,十種差別者,第一門也;時分別故,多百差別,第二門也;初門十種別者,初有尋等三攝地法盡,第二三受俱行亦攝地盡,第三退等四分亦攝定盡,以門別故來,更無別法。當知此中前二律儀思擇,力攝者下中二品,後一修習力攝者上品,達師云:軟中上世間者,根戒別解脫戒定共戒等,有下中上故,是有漏故曰世間也,此中約聞思慧地中,根戒及別解脫戒以辨初軟中二品戒也。約修慧地以辨上品戒,即是禪律儀也。後既成熟已下明有學無漏戒,彼即修習已下,明無學無漏戒。
第五解入聖教不護,初總標,次別解第三,此中云何名非律儀已下,重料簡言。神力相應聞慧者,即說聞慧照境名為神力。
第六解勝資糧善備,言喜貪為依引,現法後法老死等者,現法之中由貪行非梵行催令老死,即引現法老死貪引惡趣,名後法老死。言如草木等者,正法聞慧如草木,法隨法行如筏,以正法慧起法隨法行,如以草木等能成於筏也。
第七解捨所學,由七因緣等者,一、謂諸異生乃至五轉,即如前說諸行自性等五轉也;二者、或復異生已下是也。後五因緣并有又字可知。
第八解著處,如文。
第九解不善義,景師云:復四種能生妙智見,無倒門者,今解一受義從四門轉故,脫四種妙智。觀察苦者,於生受因者,一解五蘊為因能生三受,又解三觸為因能生三受。又於依持者,內六處。及所依因者,外六處,此十二處門也。又於住因者,四食為五受住因。又於依、緣、自性、助伴、隨順苦樂等行者,十八界門,依謂六根,緣謂六塵,自性即六識,助伴即同時諸數,隨苦等觸受依十八界生。又二緣故,如來除滅於義不善人所有猶預:一、名亦種種文句表於一義,二者、開顯聖教廣義。
下辨中不解初門,但辨廣義,謂從資糧地即解脫分,二、方便地,則四善根,三、見地,四、修地,五、無學地。此中邊際根成就住者,則解脫分滿名為邊際。根成熟住如來所化乃至正見成就者,即前解脫分滿為佛所化聞慧成就。此為依止乃至止觀雙行者,此菩薩方便地,於四識住中,先觀識色,是其不淨,貪識不生,為身念處。從是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者,明見地。更復修習如所得道,以漸進趣者,是其修地。能得一切諸漏永盡者,是無學地。下例緣餘三識住,為三念處故。言如能如實至亦爾者,緣識住受,是苦;緣識住想為心念住,為無常;緣識住行為法念住,是無我;亦可觀四念處皆作苦無常等行。達師云:此中苾芻不解如來於一義中種種異門宜說,故云於義不善也。於生受因如實妙智者,一云喜樂故五蘊集,此喜則是愛,故能發潤業,以能生五蘊中受數,故云生受因也;又云觸集故受集,若依此義,觸是受轉因,此約現緣;又於依持者外六塵,所依因者內五根也。
第十解隨流,言於其相續,安立所緣者,謂魔王等為欲媚惑有情,故變作種種微妙境界也。
第十一解菩薩勝餘乘,初總標徵列八相,後次第解。
前中,後有菩薩者,實行後有菩薩住第十地,於大自在天中當成正覺,以難知故,但說化身八相成道,從覩史多下生人中名後有菩薩。諸正行道及道果等者,景云:正道者,智果也。及以道果者,斷果謂斷二障,所得斷果亦勝聲聞為無有上。更有一解:正行道者聖道也,道果者涅槃也。解中,言三毒火雞,住於兩岸者,三藏云:於生死河兩岸之上,有三毒火鷄在,有眾生出頭即便燒然,故此鷄喻三毒。景師云:十二處法,內六為此岸,外六為彼岸,三毒之火如鷄,故名火鷄住根塵岸,遮諸有情不得出岸。有釋:鷄是將曉之鳴,三毒亦爾,斷後成覺也。既見如是墮貪愛河乃至若觸者,牒第一苦,若岸第二,若下中上後三住三界也。又彼即出未出家位,居贍部影,獨坐思惟等者,景師等云:西國多有贍部之樹陰原,比丘多住彼樹影中坐故,非是近須彌山閻浮提樹名贍部樹。新羅國法師云:以此文知菩薩出未出家已前得初靜慮,出家已後自然得戒,乃至證非想定即先得定後得戒也。言由得戒故成不還果者,一云,以此文證菩薩證後二果,菩薩既爾獨覺亦同。又解:準十地論文,獨覺是一行一果,獨覺既爾,菩薩亦同。然此論文隨轉理門說,又此論文約其離欲假名不還,非實證果也,是故說名獲得淨者結第七相。次云離熾然、離熱惱者,消釋經文。為欲無餘永斷有頂已下,解第八相無學地中六種修法究竟圓滿。於中,初六修圓滿,次偏解第二淨修五根究竟圓滿,彼由如是能往六處修圓滿因得為大王下,解由六處修滿獲得六種最勝無上圓德。
第十二解論施設,略有四種尋求我論:一、求我體,二、尋求我為常無常下名為轉,三者、尋求云何我常我常者此求我常無常所以下名求因,四者、求我所往宅。
下明依佛法理,依前四論之中,前三可得依諸行上施設假立,如於五蘊施設假我,如此假我不離諸蘊體是無常,所以得知此是無常由從緣生故,云又此施設,可非顛倒。第四一種,終不可得者,畢竟無真實神我住在蘊中。當知施設我自性者乃至過此餘我不可得者,佛法之中但於十二處中,生起六識、六受、六想、六思假設我,過此餘我不可得也。又即此我,體是無常,由有生、老、死故。
又此諸行以於諸趣種種自體生起差別不成實故下,釋假我無常所以,如是由心如理作意,聞、解了故,聞慧也;等了故,思慧也;修諦了故,修慧也。即是聞慧歡喜,思慧等喜,修慧遍喜。
第九十二卷
更有一頌,明彼第三上品貪等,有十二門:一、上貪,二、教授,三、苦住,四、觀察,五、引發,六、不應供,七、明解脫,八、修,九、無我論,十、定,十一、法見,十二、苦。
長行中,初解上人貪中,先明三因起貪,後後明三因治貪。一、護根門,二、於食知量,三者、最勝正念、正知,於中兩位,初從內凡已上說至一來果為第一位,次從不還果至阿羅漢為第二位。前中,知受生滅想與尋思亦後生滅是其初位,復有最勝正念正知下是其後位,謂已獲得滅盡定者,或是獲得三解脫門無相定者,或已獲得二禪已上無尋伺者,依止聖位天住者,滅定無相定皆名聖位,無尋伺等是其天住。或從滅定起已而住至是名最勝正念知者,以入滅定無能觀心故,說入出前後二時觀受生唯法無人名最勝念。如依滅定乃至當知亦爾者,將入無相定方便中,觀想生滅出時亦爾,正在無相定中,或觀真如或空無我,為是義故說定前後兩時觀想生滅,從尋伺地心將入無尋伺時,或出無尋伺觀入有尋伺心,觀彼尋伺生起而起厭逆,正在無尋伺心不觀尋伺生滅之事,故舉前後二時觀也。愚夫不知唯受領納,唯想取像,貌我能覺察等。此中後說乃至至一來果者,論自判位。
第二解教授,言分別內外諸處者,分析色蘊識觸,已下分析四蘊種種不同,三性三世漏無漏別,唯法無人,顯示無我。
第三解苦住。
第四解觀察,并如文可解。
第五解引發,言如前所說五寂靜相者,景師云:且如眼根自性,眼根因緣,眼根雜染因緣,乃至眼根清淨。有釋:一、善調,二、善覆,三、善守,四、善護,五、善修,是名五寂靜相。言三苦者,即下有三句也。
第六解不應供,如文。
第七解明解脫,先辨外道說法無利,後明如來說法有其果利。於中復二,初略舉說法為得明及解脫,後廣明四種修道。
言此中最初是修根所引者,最初戒學是修根所引,言第二是第二所引者,第二心學是第二戒學所引,以四修中戒為第二故,三學中戒為第一故,第三是第三所引者,第三慧學是第三修心所引。修戒修心修慧相望,各有三種所引者,一、解修戒,三、所引者,戒是心所引,心是慧處引,慧是修根所引,心三種者,心是慧所引,慧是我所引,戒是修根所引,慧三引者,慧是戒所引,戒是心所引,心是修根所引,故云三相望各有三種。又解:初番修根是修戒所引,修心是根所引,修慧是修心所引,第二番修根,是修心所引,修戒是修根所引,修慧是修戒所引,第三番修根是修慧所引,修戒修根所引,修心是修戒所引,故云相望各有三種所引。言又諸苾芻守護諸根者,即修根也。修習妙行等者,修戒也。心得正定者,修心也。見如實者,修慧也。
第八解修,先辨不善修,後明善修根。
言觀第一眾生起悅意者,始終行正行人也,觀第二眾,生不悅意者,始終邪行人也。觀第三眾,生起悅意,生不悅意者,彼人始善終惡。觀第四眾,生不悅意,生起悅意,彼人初惡後善故。觀第五眾,生起悅意者,一行正行故。生不悅意者,一行放逸故,亦復生起悅不悅意者,一行一分或時放逸或不放逸故。又於五轉隨應思惟三種對者,五轉雖異,略作三類:一者、可意,即第一全及後三少行,二、不可意,即第二全及後三少分,三者、可意,即後三少分,以無常想故。於第一人不起貪愛,以慈心故於第二人不起瞋恚,以無相定故,於第三人不起愛恚也。言三轉境者,五品眾略為三也。
第九解無我論。
第十解定。
第十一解法見,并尋文可解。
第十二解苦門,言於五種受,發起五轉如實妙智者,即於五受起五種智,故名五轉也。上來處擇後總頌中有其四門前三已訖。
自下第四解多住等有一頌半列十四門:初是一住,三、遠涅槃,三、略說,四、內所證,五、辨一切,六、知相,七、捨所學,八、業,九、等,十、空,十一、隨行,十二、恒住,其最後句師弟圓滿中,有二復次,次開為二門,如前十二為十四門。
長行中,初解一住,前總頌云:後多住等。今言一住者何也,景師云:似有相違而取義各別;若起貪愛發業招生,則有多住;若斷諸愛當生不起,唯現一生,則名一住。達師云:名從一義以立章名,謂與多住相違是一住故,此中云一住,前云多住者,此中所變多住,以為名也。
第二解遠涅槃。
第三解略說,并如文可解。
第四內所證如前應知者,可引九十文,謂現法中至有變非有者,謂於現法十二處增上所生雜染,如實了知未永斷有,及已斷非有。
第五解辨一切。
第六解知相,并如文可解。
第七解捨所學,如文。
第八解業,言又於此中乃至亦爾者,現愛潤先業,未來潤現業等,理實業望六處并是增上緣,論主欲別三時之因,故說因及緣藉。
第九解等字所取之門,景師云:問意後有,生起由二種緣:一、業,二、愛,而但說言隨業而行,不言隨愛有,何以故?言何故下為釋通,初明曰:愛發惡業故,方生惡趣,次明愛發善業故,方生善趣,非直由愛得生諸趣,故但說業,業是近因故,聞思相應之觸,通名明觸。達師云:明觸者,一云,無漏相應觸數是也,又云是有漏觸非是無明,故言明觸也。
第十解空,景師云:於外境中假名,亦說有果及有受者,彼或時空,世現可得者,如地無主名受者空,如是名世諦空。言當知此中乃至已實有故者,未有之法因生今有,未來已有,不應更生,此正破薩婆多,若過去行有,不應名滅。又於剎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至名中際空者,欲似亦無空,亦是常空,暫有不住故,亦是我空,唯行無人故。又一切法都無作用無少有法,能生少法者,於法體中求其用相了不可得,故名無用依世俗諦假立作用,宣說此法能生彼法也。
達師云:就中有三,初明空義,二、當知此中已下,破薩婆多義定有三世法體。就中有二:初破三世實有執,二、當知亦是常空我已下,例破常空、我空等。破三世中有三段文:初破後際。就中,先以道理破,若有是事已下,立量破;若言未來諸法實有體性,彼不應生,立宗;已實有故(因),如無為(喻)。言又不應有無常可得者(立宗),以常住故(因),猶如虛空(喻),既有可得已下,順結成正義也,破前際、中際,文相可知。
第十一解隨行,景師云:一、於能順喜所緣境界,二、隨順而行深心喜樂,三、不如正理執取其相發生貪欲,四、多起尋求,五、因此廣行福非福等。泰師云:欲辨十八意行不例名數,但有其義。達師又云:五種相者,一、於喜境隨順而行,二、不如理取相發貪,三、多起尋思,四、方便求覓,五、因此廣行福非福行此中約十八意行門說,三謂六喜行,六愛行,六捨行也,已說六喜行。如能已下例辨六憂、六捨。
第十二解恒住,即六恒住也。
問:喜之與欣,憂之與慼,有何差別?
解云:喜憂名狹,唯在受故,欣慼名寬,遍貪瞋及捨受故。
泰師又云:對治前十八意行故,說十八清淨,此亦有義不列名數。
第十三解次第圓滿前番也,景師云:欲令悟入諸所有受,皆是苦故說受所依者,六根也。說彼因緣者,觸也。說能雜染者,與受同時諸煩惱法。所有隨行,說所對治及能對治次句安立者,染行六憂、六喜、六捨、十八意行,大師說是所對治句,六離憂六離喜出離捨,大師說是能對治行,即名師句。又依自利行,宣說不共三種念住等者,問曰:三念即是佛,於勤行修道不貪,於諸諦不瞋,於中容不癡,三念於三念境等心悲愍,應是他利,云何名自?
解云:理亦通二,自於三業離過名自利,以三念住令他作即是利他。達師云:此中諸師大師所說句,故師句也。又云:外道大師所說,故云師句。然如前說者,為好也。
第十四解後番重釋次第二圓滿,如文可解。
第九十三卷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二釋訖自下第三明緣起食諦界擇,有四卷文,辨此四法而決擇之。
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釋頌中,有二:初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緣起食諦;後半總頌引其三門列明界擇。
前六門者:一、立等,二、二諦等,三、觸為緣等,四、有滅等,此之四門解緣起,五、明食等,六、最後如理等,即明四諦。
復以六頌別分別之。初別頌中有其十門:一、立,二、苦聚,重解諦觀即為第三、第四,五、攝聖教,六、微智,七、思量際,八、觀察,九、上慢,十、甚深。
長行中,初解立門。於中,初開三章;次依章釋;後釋已總結。
一、從前際中際得生者,從過去十因生現二果,二、從中際後際得生者,從現十因生未來二果,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者,於其現報或更造業未來流轉,或除惑業趣於清淨,此開門竟。
就下釋中,但作二門解釋:初解從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流轉相續;二、解從中際生後際或趣清淨。
前中有四:一、問,二、答,三、結,四、辨差別,問文可知。
解從前際十因生今二果,景師云:言謂如有一、宿非聰慧至身語意業者,過去無明造過去行也。由此為緣,隨業行識者,由行為緣熏發識支。名言種也。乃至命終,至續生識因者,於前生識被行熏發,乃至前身命終已來隨轉不絕能為今世初續識因,此即前生報識持於識支名言種子為今初報續生識因。如是展轉者,前身識種能引名色種,名色種能引六處,六處種子能引於觸,觸種引受,故云展轉,從受生愛,愛復生取,愛取既生,潤先行種及識等種令成於有,故言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上來總辨前際十因訖。
次明中際得生,於中有三:一、總序述,二、識與名色展轉相依,第三、釋已總結。
既命終已乃至隨轉不絕者,正明前際命絕,由前際十因中際二果生老死生,此序述也。
次明相依,任持所有乃至衰老者,此明識緣名色。又即此識,當續生時乃至六依轉故者,此明識從業生,復依名聲,即是名色緣識。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下於名色,謂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者,現在能依心心數法總名為識,同時五根為色,前念滅意為名。言能與六識作所依止等者,賴耶攝入意識,是故但名六識,亦可此據隨轉理門故言識。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者,此第二番出名色體,前番唯取五根為色。今若通五根造根四大扶根塵大總名為色。及諸餘名者,現在唯心王為識,受想行蘊及前滅心同時四蘊總說為名,故噵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隨在相續,流轉不絕者,此明所持名色與識為依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者,此名色二總名作識隨轉依止。基師云:此中解名色體性,有二復次中,初大小共許,後唯在大乘。
達師云:隨業行識者,種子識支也,若約此文順對文識支亦攝業雜染中。然是種子,識支是名言熏習種子,非有分也,此種子識支,西國三師不同,護法本始具,護月唯本,二師并云法爾種子,勝軍云:無始時來所熏,名言熏習種子也。言根依大種者,造根四大,根處大種者,造附根大種也。所生諸色者,附根塵等,由是故言等隨近結也。
如是名為前際中際緣起等,第三遠結前門義也。
自下第四辨具差別,差別有四:初、對卵濕以辨差別,二、對化生次辨差別,三、對無色次辨差別,四、約三業以辨差別,尋文可知。
第二門中,先問,次解。
云何名為從其中際緣,起諸行得生者,此為一問。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此第二問。
下次第答。答初問中,景師云: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領受內異熟果者,內六根也,二者、領受境界所出受增上果者,外境所生三受果也,此牒中際二果從前際業生。彼由聽聞不正法故乃至後有生苦者,此迷於現果來果故起愚癡。由此前際至增長諸行者,牒前迷現內異熟愚名際無明,牒前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名後際無明,由此二愚發業名增長行。言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者,行起熏識引識支種,乃至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者,行支所引識種但因非果。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者,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有六識身。又即此識乃至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者,五支種子前能引後後隨於前。當知是名乃至諸自體故者,重結所明。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者,結前七支由無明引。復由第二至發生貪愛等者,明愛取有三種生因,由外境界受發生貪愛,愛增名取,愛取潤前行支,乃識等種轉名為有,是當來生因所攝。上來所明是中際十因。
下明由此中際十因牽後際二果,謂此有無間,既命終已至受為最勝後者,現在命終來識初起名生名色等四,次為老死。如是五果或漸、或頓者,三生受生諸根漸起,化生受報諸根頓具。如是應知乃至次第現前者,結由三因來報續起。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者,於中際身遍起九地無明行等,前七種因於彼九地所造七因不可頓受墮一地報故。言或有處所,生起現前,餘之八地七因未熟故;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後愛等三因不得諸地皆起,要據前七因熟處方起此三。
如是中際至緣起諸行者,結中際中。初由迷執無明發業,次由愚境界受故生愛潤業,因緣具故未來報果諸行得生。基師云:對三乘相續以辨識支,則六識身,若取本識非二乘教,故論云一切相續意在於此又可上就增勝故本識上種名為識支;若處相續中所有諸識亦說六識名為識支。
若現法中從他聞法已下,答第二問中,景師云:此下明於中際身起厭逆故造清淨行,故云若於現法從他聞法等。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根性如理思惟者,一、解是中際後際二果性;二、解未來生及老死為二果性;三、解只是一生果,一由引因,二由生因。二因所剋名二果性,此則觀苦,次觀集等三諦,如文。達師云:言能無餘斷無明及愛者。問:何故偏說無明及愛耶?答:有三解:一云,前後二緣起故,二云,引因初故生因初故,三云、由無明滅故得慧解脫,由愛盡故得心解脫也。
第二解苦聚,景師云:安立九相者,釋家云:十二支中際三煩惱,餘九支二業為苦樹根,餘七為樹體,三煩惱但為水潤,於中初明現身造業,如小苦樹,如新種樹名小,先世所造後有之業名為大樹,以種時久故。前中,先明凡造,後明聖除滅,中先於有為法,生滅起厭於斷無欲。及次滅界已下,於無為起欲。復更有一已下,明苦大樹,已生自體者,得現報也。諸先所有至為其所繫者,諸先所造順後受業,種在識中隨逐名繫。則彼自體至如大苦樹者,欲似先業感現身同為一樹根及樹體,若說未熟之業及現報身總為一樹,則別報別樹不相當也。言彼先造業,如直下根,現起愛等如傍注道,令樹潤澤者,惑業二種望未來根樹,是則相當。此中白品,如前應知者,聖人除斷如前所明。泰師云:何等九相:一、現在愛味,二、過去顧戀,三、未來繫著,四、如是住已下,五、此聰慧已下,六、令如是後有已下,七、若有多聞已下,八、於斷、無欲已下,九、損減彼業已下。
自下諦觀二番解釋,即為二門,前番似約七十七智解,後番似約四十四智,前番長數是第三門。言當知此中乃至非不定故者,一、觀細因,二、觀麁因,此二推因觀三觀非不定故,此審因觀也。感生因緣亦名為生者,愛取有能生名生也。則生自體,亦名故為生者,即生支也。前生、是細者,業煩惱故。後生、為麁者,報果麁也。當來老死,細生為因,現法老死,麁生為因者,此一相別之。云何名為非不決定至餘定無能與老死果者,此觀老死因也,次例況之。如觀老死,當知亦爾者,略類生等四支,從生至愛各有麁細二種因。如是名為至緣起道理者,小論唯觀於集,今亦觀苦。應知此中順集諦法,猶如燈炷者,業是順集,愛是正集,則此集諦如膏油等愛也。苦諦、類燈者,取光焰燈從油炷生,類於苦諦從業惑生,生一、唯行自非利益行等者,直是愚人非外道也。二、復有下,是其外道自作教他燃大苦火。
後番重釋諦觀,則當四十四智長數,是第四門,景師解云:言先緣後際至乃至其愛者,未來生與老死總名苦諦,愛取有是集。言如是觀察乃至名色、與識者,觀未來集謂愛取有,愛取有三,復依現在五支眾苦,此中文勢但作三節麁逆觀之,不同小論細觀十支,一一支中作四諦觀。
問下結之,言當知此中,觀未來苦,是當苦諦者,即未來二支觀彼集因。是當集諦者,即觀愛取有。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而有者,推愛取有由誰而有。知由從先業所生起,識為邊際,現法苦有者,觀受至識為後邊是前際集之所生,愛取有三依之而有。既知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者,此釋逆觀至識不觀過去行無明等所以,由前已推愛等三支知由先集所生苦有先集即是過去行與無明故,今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何而有,是故逆觀但至於識,若依止文明識與名色展轉相緣餘支不爾,先有展轉相緣,是故逆觀齊識而上小論復云:觀有即已觀行,觀愛取時即已觀無明,故不須觀。是故世尊已下,引說證成。又為漸次觀彼後際集諦依處者,即觀識等五也。後際苦諦所依止處,當知即是後際集諦者,觀後際苦所依處則是愛等故。乃至識後還順上者,觀受至識是後際集之所依處,復還順上觀愛取有三是後際苦所依處,故不過識而觀行等。如是順逆已下,順觀滅諦。始從老死,逆入終至無明,何以故下,釋道入意由觀現在云何得滅,謂不造作無明發起新行,故現在苦識等即滅。如是歷觀三聖諦下,次觀道諦尋求此滅何道能證。由如前說宿住隨念乃至令現在前者,依宿住念憶已昔時為求盡漏,我今先以世間正見如聖教修,必當證得古昔諸僊所遊之道,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歷觀四諦,次入現觀受無學道。達師云:當知此中已下,釋通伏難,難意:何故菩薩至識支不通至行支乃無明支耶?通中有二復次,初復次意菩薩初修行時先觀老病等苦,其次推尋其集因,即云從過去有取愛而生,此三復從何而生,後觀從過去受乃至識支而生,曾所串習故,但至識支而還上也,第二復次,又為漸次已下,先觀後際苦諦,其次推尋其因,即是中際中有取愛後際苦家集諦,其集諦復從何而生復從現在五果而生,此中已觀苦諦及其因,復已觀集諦并其因,因果義周遍故更不觀行支及無明支。前本地及小乘,說同景師引。如是順逆已下,明滅道觀十二支。
問:何故前苦集觀中唯至識支,此滅道觀中并觀十二支耶?
答:前明起作分唯觀十支,此明寂滅分通觀十一支,欲滅生死煩惱業報故,其中無明行最是生死本故,寂滅分中通觀十二支也。又起作分中逆觀十二支,寂滅分中順觀十二支,由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故云順逆觀也。此中有二:初、約有漏正見以明四諦觀,二、又以正見已下,約無漏正見以明四諦觀,為此義故已下,凡釋經中句義也。
第五解攝聖教,初開三章門,次別釋之。第三又先積集已下,凡釋經中諸句,言從後際苦至識緣名色等者,前之七支是前際苦集,識與名色展轉相依,譬如束蘆。言約第一義都無所有者,據理遍計所執實有作用畢竟無所有也。
第六解微智,謂對外道解展轉聖弟子能知微細,名為微劣,外道觀身雖久住立,而有死生有捨取故,知是無常性厭離欲,不知念念微細生滅,執定起我,乃至離無所有處欲而猶有我見隨逐,仍名未得解脫,以於緣生不善巧故,諸聖弟子已於緣起得善巧故,但觀四大細無常性,未則觀識是無常性。下釋先觀四大色身所以,以四大身經久時住,如大山等,念念無常難可得知,是故先觀識無常相麁顯可知,剎那易脫故,識無常性雖復麁顯,然復說名最極微細,其性難識,唯慧眼見故,諸聖弟子復欲悟入識無常性,先觀五受前後位分,次便悟入識無常性。
第七解思量際,於中先列二種三名:一者、三相,二者、三際,復次第解。景師云:內身苦依,是寒熱等眾苦依處,外為父母親屬朋友等所攝受苦依處,是供侍執刀杖等防衛等苦。何以故?如前說故者,如前內身苦依中何以故,由有此故於所依身彼得生故,如此等文應此中說。二種依,用攝受愛以為其因者,此釋第二苦因緣也。又即此愛,依妙色境以為依處等者,即是第三也,名為趣死者,趣於生死此中際也。若見若知二種言說,是依現量者,眼識現見名現量,五識同時意識,在定意識,鼻舌身識取境,名知現量,由此現量見知境界後起言說,乃至說時還說共相比量境界。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者,意地搆畫起於言說,名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者,道理耳識聞聲亦是現量,為差別故,名依至教量也。泰師云:彼經中文多故,但舉後文,供侍父母等執持刀杖防衛之苦以為後邊之文。達師云:言彼得生者,苦得生也。言攝受依者,此父母攝我身故,云攝受苦依,然我所有愁歎等所依處,即父母等也。言此二種依者,一、自身,二、父母等,非起愛之所依處。言似集愛者,愛是似集,業是正集也。又諸所有已下,解三際門。言由第一義,名為趣死者,此愛是最第一趣死之本,故云第一義。又即依止已下,凡明經中諸句義也。
第八解脫觀察緣起由五種相:一、生起者即觀生起分,二、觀滅者觀滅分,三者、了知趣滅之行,四者、如法行,五者、於證離增上慢。自下釋中,合解前四別解第五,解前四中有二復次,言始從未來至修習正行者,此初總釋,下別解釋。謂由二相,觀察當來因有,故果有者,此解初相。因無故果無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行者,解第三相。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者,解第四相。第二復次解云:又正觀察於現法中乃至果識等有者,解第一相。彼非有故,此亦非有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者,解第三相。正修行時,不造無明已下,解第四相,法說喻說,有二種喻文相,約法辨喻,法喻合明,如有一甕,先被蓋熱,置涼處,此行者身先被煩惱所蓋熱,後離煩惱得清涼地。所謂涅槃,常處恒住者,六恒住也。云何於證離增上慢下,方解第五,於勝義諦中無流轉人及無得涅槃人,唯有因生果生滅果滅。
第九解上慢,初標列二慢,次別釋之,後總料簡,如是二種已下是也。
景師云:言又依聖說而起說時乃至於如實覺發起狐疑者,於具所說空性緣起,不能覺了不隨悟入為二因緣因緣語通如說從聞他音及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中亦爾。又於無學增上慢者,當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增上慢乃至速能遠離者,不同小論,彼學人於上無學亦起麁增上慢。言三相相應有為無為體性差別者,此生住滅異有為三相,無生無滅及無住異是無為三相。
達師云:言如是二種者,一、於學上起慢,二、於無學上起慢。言依緣起者,我已通達緣起法也。言或依涅槃者,我已證得涅槃果也。言由此二種因者,即前二二慢。言及緣者,還是前二慢。
第十解甚深門。若依景師取文分齊,前一問答,辨甚深門,謂從云何如前聖說甚深已下是也。復次緣起本性已下,重解甚深。
餘師多判屬前文,屬第九門,緣起本性已下,乃是第十門。
今從多判,文中先略,後廣。廣中,初標列四相,次釋,後結。釋中,即有四段。
解初相中,謂依觀察聖諦道理至有緣體性者,如觀四諦,先苦後集類觀緣起,始從老死逆觀至識識緣名色十支體性。言謂於是中有因緣生未斷故,而有生生者,一解,有支名有因緣生,未永斷故而有未來生支得生;二解,愛取有三能生生支總名前生,未來生支名為後生。如說生支,如是有支取支安立等者,類釋有支取支,前支為因後支為果。無差別欲貪,名取等者,貪體無四,隨境分四故也。如是愛支已下,解愛支。或求欲門發業乃至當知歸趣非愛者,一體為求,外五欲故發業,求內有根故發業,舉愛意取同時無明發業,亦可說潤名發,如此二業所有諸愛,當知歸趣愛非愛受,謂因於三受而起於愛故曰也。景師等作如是釋也。更有一解:或求欲門者,欲界也。有門者,色無色也。又即此愛,由六處門所起無明觸所生愛,為緣故轉者,明受有三,一、依無明觸所生受,此受為緣生愛;若是明觸非明無明觸所生之受,不能生愛。又則此受,皆用相似觸為其緣者,謂苦觸生苦受等,有漏觸生有漏受等。此復云何?至有對觸者,景師云:明觸唯在意地,因此能增言說名增語,可知無明觸及處中觸皆通六識,而從多分故。言無明觸,是增語處中,觸名有對,理實處中,觸在意地者,亦名增語,無明觸在五識者,亦名有對。達述三藏云:此無明一向分別所起,故云是增語觸,增語觸一向與意識相應觸故,何以故?意識能緣名味句,非五色緣增語是名味句,增生語言故,言與此相違是有對觸,有對觸一向在五識問,與前明無明相違非明非無明中亦有意識中所起無起觸有漏善法等,何故一向云有對觸耶?三藏解云:對前明無明故,一向云有對觸,若約剋實,亦有增語觸也。大意同前師釋。若正若邪,聞思修智相應諸名以為其緣者,緣教法起也,處中所攝有對觸以內根外塵為緣,如是總名名色緣觸。又此名色於現法中至令不散壞者,識緣名色。又則此識續生已下,明名色緣識,應知先業所引已下,結名色與識展轉相依。當知識緣名色以為後邊至有緣體性者,現在五支是前際,老死後受逆觀,乃至識緣名色以為後邊,如前觀彼未來老死為其因,有為生因等觀現老死亦爾,觸為受因,六處為觸因,名色為六處因,識與名色為因,或展轉為緣,故云如前所說隨其所應有緣體性。
解第二門無我對難知中,云應知是路者,語言是味句所依之路也。多聞是北方天王,持國是東方,增長是南方,醜目是西方,梵云蘇路陀羅,唐云極賢善。云悉達多,唐云一切義成,太子名也。
解第三相中,云謂如外道乃至為受者性者、計受是我為能受者,分別有我起見施設;二、於欲界,已得離欲乃至謂即是有受法者,我能領受等;三、於第三靜慮已上,不苦不樂微細諸受,不能通達,分別有我也。如是一切所起我見皆不應理者,總非前三。所以者何已下,別破三執,以三種受下破初門。又於第四靜慮已上,都無樂受,亦無能受樂者,於樂計我我受於樂不應道理,破第二門。又於第四靜慮已上,無色定等,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者,破第三門。次於四禪已上,捨受漸細,不能知故,即計我非受者故。今破言四禪已上我非受者,若爾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若無覺受,於寂靜應無我慢,謂我寂靜,由諸緣起甚深故,生如是妄計。內法多聞已下,明依正法弟子離前我見,若有問言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皆不記莂;或有謂言是無知是無知者,若謂不記是無記是無知者,是大無智,是等雖由俗道漸離繫縛乃至有頂隨眠未斷,又於諸見未斷未伏,名離繫有情而有繫縛也。
解第四相中,景師云:云何名為有繫有情而離繫縛乃至復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外道由於七處計有我住,墜墮七識住下三惡道生,今聖弟子不於七識住中計我,不於惡道續七識處下受生。又復於彼生起識處乃至成阿羅漢等者,今言識處則是七識住,二處則是悲想乃以惡趣,羅漢現身雖有老死,然名從彼而得離繫,雖現領受及有名色,然名於彼而得離繫。
達師又云:後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在七識住下底者,所謂三惡道。又復於彼生起識者,第四禪及悲想天,此二處非識所樂住之處。彼於識住者,七識住處也。及於二處者,一云,三惡道,二、第四定及非想天。有繫有情而離繫縛者,方便道資糧道位中,諸聖弟子已伏我見,故云離繫;然未離隨眠繫,故云有繫;其中有繫無繫不可了知,故言難了知也。
大門第二,解二諦等,先頌列七門:一、果,二、世俗勝義,三、法爾,四、此作等,五、大空,六、分別,七、自作。
長行釋中,初解異門,愚與智殊,故名異門。言二種根本煩惱者,無明及愛也。
第二解二諦,初總辨聖者了二諦故不起我執,次別辨二諦善巧。
言亦無不作,有吉祥義者,謂無不作善因而有果義也。第三又於識觸受等已下,凡釋經中諸句。景師解云:又於識觸受想思身歷觀為苦者,略不舉名色六處。由因集故,如其所集者,苦亦集起。由因滅故,如其所滅者,苦亦滅也。由盡所有,如所有故,隨其次第者,前說謂由定地世間作意修習如是作意因緣等,則是由盡所有,今於聖諦入現觀時等,則是如所有性。又有學慧,名入世間出沒妙慧者,出於生死之次沒也。泰師云:於諸緣起善巧多聞聖弟子如實了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說智別名,謂一善見乃至十決擇慧。
第三解法爾,景師解云:由二因緣乃至諸所流轉故者,或緣生體唯一物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藉緣而生,故名緣生,又釋因是緣起,果是緣生,謂無明是緣起,行是緣生等,於緣起緣生法中建立二分。謂如所流轉故,諸所流轉故下,解二分。此中有十二支,如其所應,稱理因果次第流轉者,則解如所流轉,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來展轉安立名為法性,現名法住過名法定,當名法如性等,此解諸所流轉。達師云:此中緣起道理有無佛性相常住故,曰法爾也。二因緣者,一、如所流轉謂緣起也,二、諸所流轉謂緣生也。二差別者,一、能生因謂緣起也,二、所生果謂緣生也。上來總釋緣起。當知已下別釋差別,又此稱理已下,釋經中法爾之別名。又此二種善巧者,一云,因果二也,二云,真俗二諦善巧也。
第四解此作等,一、由因果相屬一故者,釋非餘作餘受。諸行相續,前後異故者,釋非自作受。二者、所餘作者受者,不可得故者,作受主者不可得。
第五解大空,景師等云:補特迦羅無我者,至不可得故者,謂離緣生行外無有實我也。法無我者至無常故者,欲者欲似此門,則行非我,名無我行。前就行外無人,名為空行,然文中說法無我者,謂則一切緣生諸行非真實有,除其法義名法無我,亦可後空則法無人名法無我,前明行外無人名補特迦羅無我,後解順文可知。真如名如實性能知真如名無倒性者,則無分別智。
第六解分別,由二因緣,當知施設所有緣起,總標別釋。一、如所有性,二、盡所有性者,如此二門或唯約真如義說,此唯就行;次明此二,或理為如所有事,為盡所有。今此文中唯就事辨,無明行等因果相稱,名如所有,又此無明緣行等種種差別皆盡分別,名盡所有。
第七解自作,景師云:言受所得愛攝受也,愛亦不應理者,渴愛猶是希求,明受不自希求,自生受體,亦是神我攝他受領。達師述三藏依釋論解,由喜集故受集如前,如前者,前諸法無實作用故。無有自作,攝受他者,無我神我攝受他受。若言他作者,不應道理,無有神我故。故釋論云:亦如前言,如前者,無有神我故,無作他世。前之三種惡因論邊者,一、自作,二、他作,三、俱,并不當理,故云惡因論也。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者,成四句無因生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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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bốn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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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論本第九十四至九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四
大文第三,解觸為緣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緣,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
長行釋中,初解觸緣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
二解見圓滿,若有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以三緣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可轉故,二、亦得名為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清淨故。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三緣。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緣起者,即能緣智為清淨因。
第三解實門,景師合二復次,為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說識及名色耶?答:說在所說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身,名為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解有為差別之名義也。
第四解解門,景師云: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為名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下,答便記別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緣有者,即有緣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者,取緣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緣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說諸結,我皆無有名初總記。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漏於心。第三、自無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記別者,如別時意樂等。我於今者無一疑惑者,非但聽聞即得無疑,故云有異門。又即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釋第六。別記彼因緣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緣盡故,言生緣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緣者,所謂有支故云因緣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緣,因緣諸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緣者,所謂取支也,此即因緣宗因緣,故云因緣因緣也。上來明起作分觀。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已下,明還滅觀。總記別者,却釋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釋第四斷記別。
第五解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問答釋。
第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見道已。前法住智,是觀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當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觀六圓滿能發精進,後明由四種相名善說法。前中,初總舉徵列,後能別釋。於中有二,初釋六種圓滿之相,後明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勝利中,先對前總舉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隨難解釋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俱義中,先問次答。答中有二:一、自義,二、他義。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無斷,故云大修廣。
第八解生處,如文可解。
第九解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師等云:多聞諸聖弟子,是異生也雖是凡夫,學聖法故,云聖弟子。若除却多聞兩字,即是真實聖人也,此文證知也。
第十解苦惱門,是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謂如有一乃至名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業,但造滿業。
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滅,二、若沙門婆羅門,三、後智,四、流轉,五、來往,六、佛順逆。
長行釋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諸學見迹已,於見惑滅處身慧俱證,而於修惑未滅之處,擇滅見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如彼渴人望井見水,并給水器者,喻知趣滅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見道聖人雖已慧眼證見道所斷煩惱盡處無為,亦得能修之道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無為,故云猶未能也。喻文云:肉眼喻見道,美水喻所證無為,水器喻能修之道方便。有釋:此中有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為有滅,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緣自觀涅槃。然未作證,如彼渴人見水不飲。
第二解沙門婆羅門,景師云: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乃至及無明界所隨六處者。依如三藏云:如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名愛所作可解,從愛取潤業名有,亦愛所作,從此三支生於二果,遠從愛名愛所作,復逆觀受與愛為依,觸為受依,六處與觸為依,是故六處觸受復從所生愛果為愛,名所作。無明種子依於六處,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故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所隨六處也。業所作者至不如實知者,不如實知是無明,此前四支中行是業體,從意思業起身語業,識與名色是業果故,名業所作,無明是業因故,名業所作。如法住智下,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緣生法尚不能了,況如見道證諦現觀能遍了知,見道雖斷見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雖盡修惑不如無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中生他故,從他生故,俱明愛所作,有取愛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無明已下,明從他生,故云所作。
問:何故能生他中不說生老死耶?答:此中說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故,但說因不說果也,業所作中但有能生他,故云所作。
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智,當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後除老死唯果,前際無明唯因者,此據一往一段因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若依輪轉十二即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無明,是名無始有輪也。無明唯三諦無集所以不觀,故唯四十四智,三時遍知差別故,推因觀也,過去已生緣老死,未來當生緣老死,現在今生緣老死,言如前所說決定遍知有差別故,此審因觀也,過去非不緣生有老死等,復有三智添前為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觀三世,老死從生所生,皆是無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觀行亦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歷觀諸諦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者,明知見道已前作此行也。
第四解流轉,景師云:一、因增益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增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當果名果,增集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法若增、若生、若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轉。依因果滅至若沒者,此還滅也。翻前七增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轉還滅二種道理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者,過去流轉因名增益,還滅名滅,未來流轉名果生起,還滅分中名減,現在名果,增集翻彼名沒。欲色無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轉還滅名若增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無色名若集若沒。泰師云:一、因增益謂無明支,二、果增益謂生老死支,三、因果增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增、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處說,故云若增等。若滅者,還滅分中無明滅,故云滅也。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盡故云沒也。
第五解來往,景師云:一、業愛雜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業愛雜染;二、妄見雜染者,即是諸見。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名。言有學見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見已斷沒,有俱生妄見,以從多分已斷,故言唯有習氣;第二解分別見名纏,一切已斷,俱生見因分別見生,總名習氣,故言唯有我慢等習氣。業愛雜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見,此愛畢竟不行,然有種子未斷隨逐為染,無學可知。達師云:無有諸纏者,三說不同,一云,無有分別所起,故云無有諸纏。問:若爾俱生任運起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第二解云:俱生亦多分不起,故云無有諸纏。第三解云:無有分別所起我慢纏故,何以故?所依我見已斷,故此我慢畢竟不現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所斷諸纏,論文中畢竟無有,分別所起我慢纏隨眠亦無有,先見道中斷故。雜染其心者,一云我慢隨眠,一云,俱生煩惱等,一云,現行諸愛等。有師釋問:既有學者未斷俱生見,論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處習氣,以決定義中說唯故,若說習氣而有現行者,亦可說有現行而唯習氣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等無差別,唯有後代小聖如言取我,若執已見,分折真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為顯佛意會歸一途,故說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中有二見,令同後分亦有二見,何以故?今此文意,正釋如來隨相言教,故俱生見不可言妄見纏,唯說習氣,以微細故無此分攝彼二見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見故,妄見已斷。
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緣起支,三、明依七清淨修習漸次。
初明過去等佛,由思緣起故得菩提,得菩提已後,觀緣起逆順道理現法樂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從釋迦如來向前七佛,同觀緣起得菩提等。
問曰:過去曾有無量諸佛同觀緣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佛等耶?今論宗為通,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劫相似,謂七火次第過然後一水火災等,故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得菩提時尚猶如緣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二乘菩提耶?
自下總解緣起支,又為如實至如前應知者,謂觀緣起自性,緣起因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清淨,是為五支也。又此緣起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者,即是流轉因緣也。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者,即觀緣起寂滅分中智斷諸法。又彼諸漏所依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者,無明觸所生受為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緣者,阿羅漢人由斷煩惱有因緣法,但有六依六緣。
第三明七淨,依七清淨,漸次修集,為得無造涅槃者,修七淨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緣成,名為造作。涅槃不爾,名為無造。七淨中,初、戒淨心淨,在見道前;第三、見染,第四、度疑淨,在見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無學道。初、戒淨是別解脫戒;心淨是得四禪;三、見清淨,即諦現觀有學正見;四、度疑淨,於三寶疑畢竟斷,即四不壞淨;五、道非道知見淨,即了知正見前行之道是為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六、行知見淨,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見淨,即於修道四種行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
問:此無漏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義故,名斷。非由煩惱離繫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者,第二有苦義,第三有遲義,故一分應斷,速義樂義,不應說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淨能得涅槃也。亦非離此者,然不離此一清淨也,上來四頌解緣起訖。
自下第五一頌解食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緣,三、觀察於食義,四、極多諸過患,五、雜染,六、解等字。
長行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氣力者,段食能與氣力為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數與喜樂為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希望為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門者,即前三食也。
第二解因緣,言無明界者,種子也。
第三解觀察於食義,言於現法中有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時為結生緣者,現在六處望彼未來,名為前際,至命終住,纔無常滅,未來生有六處,尋復續生,此前際六處中,識支種子為能引緣,復於今時後起初際之識為續生緣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乃至輪迴不絕者,此約處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業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瞿陀尼身造作業有,還趣先際生處閻浮提生有。
第四解極多諸過患。
第五解雜染,并如文可解。
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住下地者,此喜貪煩惱,或緣上地或緣下地故也。魔羅者,謂第六天魔也。
第九十五卷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度,七、業,八、障,九、過,十、黑異熟等,十一、文義,十二、難得。
長行釋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如理故,不能盡漏,能如實知,則能盡漏。當知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體。廣釋中,先釋不如理,二、與此相違已下,釋如理。前不如理中有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之法可出言說,名為說處,故云依三言事。言或緣所取事至或離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為我,一、或成常見,可知。二、或成斷見乃至是實是常者,計我斷故云我無,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緣中起二見也。若緣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觀察於我者,此計能緣心為我是常,以後念心緣前念能緣心時,即言我觀察於我緣能取心為一見也。或謂我我,先有今無至觀察無我者,第二緣能取心為斷,謂我先時是有觀察今無,此第二見也。或復即緣能取之事乃至昔曾有我者,緣能取心,今離無我昔曾有我,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見,前計所取起於二見,合起五見,故云如是且說所取能取差別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第四章雜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次解計我異名,一、或自作業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等生者,四、或由自他見聞覺知隨起言說名能說者,或於妻子等教勅令住其處亦名能說者,五、能受者等受者,六、或於過去作種種業領受種種異熟名領受者,或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上來六種異名,并是離行計我為作者受者。若異此者,既無有我,云何得成上所作業事者,此是第二起見所由,是名第六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景云:從卷初至此起見所由,凡有六種不如理作意思惟也。達師云:前即蘊計我中有五相,更加離蘊計我為第六故也。如是已下結前諸見並是身見。由能障礙已下,明起見過也。與此相違已下,翻過失明得利益。
第二解攝門,初遮外執,二、當知已下,勸知正義。
前中,外人云:四聖諦唯是生善境界不攝善法,今總遮云勿作是說,所以者何?無量善法皆歸四諦,勸知正義中,初略標宗,次開章廣釋,第三總結開章。釋中,彼復修習修身念故,是一章門,觀品第二,止品第三。
下次第解,如修業地,即是解脫分善,已作辦地,即在無學,名所作已辦地。
下約二地明修身念,隨觀五蘊四種念住并名身念,以觀色身名身,皆名身故,初緣色身,或復由他愛與非愛增語有對觸現行時。
下明遇違順二緣,但生如理受想行識即緣名身,次明於觀,文相可知。唯有六界想等觀心所緣,還緣五蘊四念住境,更無別法。
次明其止。言鋸喻者,此有兩釋:一云,行者縱使用鋸鋸其身,猶能思不報怨也。二云:鋸有斷木之用,無不挫齒,不同刀劍,修忍之時,亦復如是,不可以怨挫忍辱齒,故云鋸喻。修如前說四支所攝不放逸行者,一、善護身,二、善守根,三、善住念,四、得出世間道。
第三解集諦,言由四因緣至百八愛行者,由彼愛散起諸煩惱發業招生,故偏舉愛也。何等名為五種我慢等者,景師云:謂於我見未永斷故乃至於其六處,此句是總,即為第一;乃至未為衰老所損乃至是我如昔,是第二;彼若復為乃至若成就好色大力我今美妙,是第三;若違於此我非美妙,是第四;若為衰老所損乃至我今變異,是第五。達師云:言五起我慢者,一、謂於我見乃至如昔者於不變六處中計我;二、彼若復為乃至無辨者,於或變或不變中計我;三、彼若成就乃至美妙者,於美妙六處中計;四、若違乃至非美妙者,於非美妙六處中計我;五、若為衰老已下,捨衰老中計我,此五我見起慢,故有五也。更有一釋:一、時六處,以依六處假立命根,即持命也;二、恃妙色;三、恃大力;四、恃安樂,五、恃辨才。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慢名五種我慢也。云何自性差別?謂此五種我慢為依,發起有愛及無有愛者,麁分二也。又彼有愛,軟中上品差別而轉等者,細分也。於中無有乃至無三品者,景師云:道理無有愛,由思擇起應亦有三品,如分別我可無三品也,今思一相,故言唯上品也。達師云:由此文證知無有愛,一向分別起非俱生也,此文望俱生故無三品,若約自類亦非無三品差別。軟有愛者,謂於當來,願我當有者,一、願我有也。即於六處,願我當有者,二、願我所也。即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三、明現得好身種類,復願當來還得是類,異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四、明於現惡身,願於未來得異類勝身也。中有愛者乃至願我得有,第一願我有也。即於六處者,願我所有也,即如是類異如是類,如前下品有愛中辨。上有愛者乃至四種相愛名上有愛者,上品有愛亦有四種,一、願我當有,二、六處當有,三、即如是類,四、異如是類,如前中下二品愛。說此五種愛自性差別乃至十八愛行等者,依五慢起故,有五受也。景師等云:十八愛行,因十八受生,謂六憂、六喜、六捨,依小論說愛因六憂後生,不與相應,愛與喜捨同時相應,亦從喜捨後生,今大乘真實理門,愛與憂相應,緣外六塵十八愛行如依六根。此差別者,謂於內計我於外也計我所而起於慢乃至於法亦計我所餘隨所應,如前應知者,如計內六起有愛無有愛,有愛有三品,無有唯上品,有愛三品中,一一皆起四種愛,願於外六處計於我所差別道理,準前內六界說,故云如前應知。如是十八者,六外界中起十八愛也。并前愛行者,內六處中亦有十八愛,合說有三十六愛行也。泰師云:自身名內處,緣十八界起十八愛故有十八愛,地身名外處,緣他十八界亦起十八愛,以外處十八合內處十八,故有三十六愛。時差別者,即於三世各有三十六愛,故有一百八種。又於此中無差別相至皆為愛者,一切煩惱境皆是希求通名為愛。下有眾名,并是釋經中愛名差別。
第四解得中有三復次,初、明由五相故證得,二、明四種瑜伽,三、辨諦相。
初中,一、為得所緣境者,謂四聖諦。二、得方便者,謂即於四諦中,三因正轉十二行相智。最初轉者乃至名智、覺者,過去名智未來名明現在名覺,故云如次此示相轉也。第二轉者,此是勸轉在於修道。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已得盡智,此又整頓不同小論一一諦皆作三轉,謂先在見道於苦諦,乃至無學於苦三轉竟,還成於見道,於集諦更復三轉等,乃至道諦亦爾。尊者達磨多羅說曰:我今不能忍受如是文句,雖是聖說,文句顛倒,不應見苦諦已起已知根,見集諦時却起未知欲知根等,此中又應當一一根中遍觀四諦。
三、得所得,謂菩提;四者、得已令他於自證深生信解。五、皆證得者,五人皆得無學果也。五者、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可知。
第二明得方便中略有四種瑜伽。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攝名不放逸者,景師云:此文以念慧二法為不放逸,前本地及對法以三善根及以精進為不放逸。泰師又云:善方便是不放逸,不放逸即以念正智二法為體,不同餘文四種瑜伽。達師云:問兩文不同有何所以?答但是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各取義不同,故如是也。
問: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何故偏說此等法耶?答:此等用強故偏說也。
第三明諦相,苦諦如諸疾病等,如文可知。
第五解相,有十相過患者,景及達等云:一、勝義沙門等不許彼為沙門等,言二、亦不數為沙門等,三、眾苦皆未脫,四、惡趣亦未脫,五、堪能捨學處,六、不堪證勝法,七、尋餘福田,八、捨超苦苦更不還果無所堪能,第九、第十同為一句,從於現法中已下文是也。更有師釋:前五同先師製,第六、不證聖道,第七、不證道果,八、向善趣故,尋餘福田,所謂外仙等是也,九、於第三果不能證得,十、於無餘依無所堪能。
第六解處,智、見、現觀者,見道名智,修道名見,無學名現觀也。
第七解業,言睒彌葉及娑羅支葉者,景達云:西國有樹名睒彌,枝葉參差,不一一相當,或一或二乃至六七葉也。喻四諦相隨,闕一闕二闕三也。娑羅枝葉四四相當,喻四諦智集成圓滿。又云睒彌葉缺減不正,婆羅枝葉圓滿具足。
第八解障,先辨四障,後辨對治。前中有二:一、總標徵列,二、次第別解。一一障中皆有二文,謂初辨障,後明對治。
言教升攝波葉者,舊云申怒林記也。西方有樹,名升攝波,其形似此方胡椒樹,此則如來對於慶喜願知無盡之譬也。盲龜者,可引廣論。
下對辨對治中,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謂由修慧於諸諦中,一、獲得諦智,二、亦得四不壞淨。由是因緣於諸諦實遠離疑惑,若於四諦三寶無疑,於四不壞淨亦無疑也,智諦與四諦更互相依,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
第九解過,景師云:墮於生闇者,生上二界無明昏闇五支,還是觀諸行自性因緣,雜染清淨因緣,及以清淨。達師云:三種世界者,三界也。
第十解黑異熟等,景師云:言譬如擲杖,根墮那落迦,中墮傍生趣,端墮餓鬼界者,即當一業歷諸趣也,作黑白業已,譬如擲杖,或墮惡趣不清淨處,即鬼畜中雜受苦樂,或墮善趣少清淨處者,人天之中,雜受苦樂隨除魔界天,作白白業生在五趣等者,白白天業自受色無色報,但由造此業人,從上界沒退墮五趣,故言生五趣。達師云:根中論三品者,造三品業,故名生三惡道。又解:一業歷受三惡道報。今大乘如是。此解同景師。
十一解大義,景師云:觀苦之智如本足,以初得故,集智斷集,如牆壁障賊,滅智漸高,如下層級,道智如上臺。
言已見聖諦補特迦羅乃至譬如礫石及大雪山者,少苦如礫石,多分已斷如雪山。
下喻三界愛斷,無色已斷之愛如大池沼,其者二三滴色界已斷之愛如大陂湖未斷者如二三滴,欲界愛斷如大海水,未斷如二三滴。又大雪山者喻斷慢所生苦,金山喻無色愛所生苦,蘇迷盧山喻色界愛所生苦,及大地喻欲界愛所生苦。泰師云:苦智如行者發足欲往,集智如詣寶臺院牆壁,滅智如詣臺下層級,道智如詣寶臺至究竟處。達師云:大義者無漏道能得四諦大義,及證得無上菩提大義故也。此中慢及愛通三界身語意亦爾,貪瞋癡等唯是欲界也。諸聖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礫石,聖人已斷諸苦如大雪山。言二滴等者,喻聖人所未斷苦,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故曰也。六種礫石之喻者,三業三毒所生眾苦為六,喻此六也。泥團者,喻聖身所未斷如少泥團,已斷如大地等。
十二解難得,言解了者聞慧。勝了者思慧。決了者修慧也。十種正法者,謂八聖道及解脫正智相應善法也。十業道者,謂二三等者,二,謂作無作二也。三業為三。又解:二種三業:一、身等三業,二、福等三業是也。
第九十六卷
上來緣起食諦界擇中,前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緣起食諦訖。
自下第二,有半總頌列其三門別明界擇:一、是總義等,二、是光等,三、明受等。
下有四別頌釋。初半別頌,解初總義等有四門:一、是總義,二、是自類別,三、似轉,四、三求。
長行中,初解總義,景師云:此中現起十八界及十八界種子,皆名住自性也。達師云:住自性界者,一向約無記現行及隨眠十八界。皆增長界者,是善惡性者也。
第二解自類別,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無食子而非也,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聚多聚。
第三解似轉,如文。
第四解三求中,先解梵行來,言是二為依者,一、久所作無妄失念,二、久所說無妄失念也。言如是且說信增上力,漸修三學者,結前所明無明界。所隨六處已下,明有求界是種子。又無明界已下,明欲求。
次有一頌,解前第二先等,有七門:一、三七界相攝,二、見想,三、希奇,四、差別性,五、安立,六、寂靜,七、愚夫。
長行釋中,初解三七界相攝,先開列三界七界,人多釋云:色界中亦攝欲界者,文相不似攝色也。當知此中已下,第二辨其相攝。又諸色貪下,偏解七中前二界,以難見故。言由見由受至及清淨界者,景師云:於色界地,由見起貪,由受起貪,名為黑闇,為對治彼,觀於不淨,立光明界,為捨不淨,觀行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脫。達師云:由見故顯光明界,謂三禪已上,由受故顯清淨界,謂第四禪色等。又於如是七界下,勸知七界,七界遍知應了知,是初門。於得方便,應當了知者,是第二門,即於其得應當了知,是第三門。於所為,應當了知者,是第四門,依此四門下次第解脫初門。如是諸界所有遍知,由四因緣,應當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而相待故者,是一因,緣狹小無量而相待故,是第二因;有及非有,是第三因;有上無上而相待故,是第四因。黑闇為緣,施設光明,不淨為緣,施設清淨者,於色起貪名為黑闇,初二解脫修不淨觀,治彼色貪立光明界,謂內有色外觀色內無色外觀色等,為捨不淨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脫故,云不淨為緣施設清淨。色趣為緣,施設虛空者,皆色觀空,如是名為有相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等者,結由初因立前三界。次云由緣狹小境識為緣故施設識無邊處者,由第二因故立識處。次云由小所有為緣故,施設無所有處者,由第三因故立無所有處。次云由一切有最勝現前已下,明由第四有上無上因緣,施設第六第七二界,此依初門遍了知也。
下解第二於得方便了知,又有想定名為有行乃至獲得第一有定者,是第六界。於一切想不思惟故,於無相界正思惟故,薩迦耶滅者,即無相三昧所緣擇滅名為滅界。由無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者,此文即說第七滅界兼取滅定。如是二種,不由行定隨順獲得者,一、擇滅,二、滅定。不由假想行定,即得解脫住故者,有為解脫。住解脫者,無為解脫。
自下第三,即於其得應了知,謂如是諸定至名為隨得諸界是也。
下明第四於得所為應當了知,又此諸界,能隨獲得八解脫定。當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者,光明界攝初一解脫也。其第二界能隨獲得第三等者,第二清淨界攝淨解脫。其餘五界,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脫定者,其四無色界攝四無色解脫,滅界攝滅盡解脫也。
第二解見相,有二復次。初復次云:此二說者行者者,謂即說者為一,行者為第二也。
復次中,第一遲鈍人,一向信他所說一切見趣;第二非遲鈍人,但信自許隨遍何見趣,不信餘人所計見趣;第三利根人,一切皆不信,就中有二:一、明邪見行,二、明正見行。
第三復次云:又若於其所受學處,有堅固執乃至能焚滅故,堅固執人身如葦舍,少有善法如在舍虫,固執邪見如火燒滅舍及善根。即此補特伽羅乃至退失功德善法者,三藏解云:聞思修慧名堅固執,能治前火,有前執火人無聞思修堅固執,退失功德也。與此相違,當知出離等者,與前無聞思修人相違,當知出離邪執,即見無恚無害等,三藏云:應言與此相違如其所應當知出離,無恚害出前相違之法故。上來三段解相見竟。
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奇,一、顯無我,二、善惡之業亦不已。有二有情,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有情,為求財寶初興加行名發起界者,求少財物也。
下明求大財寶,即此諸界,從自方所至餘方所,從未擯捨者,未別家時。已擯捨者,別妻子時。俱於二處者,一、未得處,二、已得處,出家有情先樂出家為少求,後大精進等,名大求也。
第四解差別性,如文。
第五解安立,由四因緣,立三種三界二出離界。四因者,一、外不出離出離等。三種三界者,一、欲等三界;二、色無色滅界;三、斷滅無欲界。二、出離界者,五種六種,此中欲貪為緣立欲界,出離此界,立色界最初靜慮。由尋、喜、樂、出離義故,立上三靜慮者,文少,具足應言由尋伺離立二禪,喜出離故立三禪,樂出離故立第四禪。由色有對種種性想,出離立空處者,色想是青黃等想,有對想是長短等想,合前二為種種性想,不同小乘說。由色者,眼識相應想。者對者,與四識相應想,種種性者,與意識相應想數也。由空、識、無所有想,出離義故,立上三是為第一,外不出離而出離義故,立欲等三界。又色界已下,明由第二因,復立三界。又色界中,非是畢竟已下,明由第三因復立三界。無增上慢者,下明由第四因立二出離界,指如第十一卷釋。
第六解寂靜,如文。
第七解愚夫,先辨愚智相,後隨義分別。
前中,先辨愚夫相,後通顯聰慧相。前中,初標列二種,後解釋二種。
他雖正行,亦能令苦者,由行邪行,損他妻子及以財物,他雖正行,亦生他苦。
又由無色已下,隨義分別,但辨第二相四處,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有十三分別勝,長阿含,由染想尋思立欲恚等三界,由淨尋立無欲恚等三界。又由三界染淨二品,遍行義故,有餘四界等者,四蘊通三界,通染淨故,色則不爾。解界中有三種,謂總義等光等受等,已解前二。
次解第三,受等有二頌,初一頌九門:一、自性,二、因緣,三、見,四、染,五、數取趣,六、轉差別,七、道理,八、寂靜,九、觀察。長行文作二復次釋,初、屬當頌本列其九門,二、次第解。
一、自性,即是三受。
二、因緣,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也。
二、又諸樂已下,解苦受之過。於二更續,能隨順故者,景師云:捨不離苦苦壞苦故,是行苦。達師云:此捨受滅次第,或生苦受,或生樂受,能順生苦樂二受,故云於二更續也。
四、從於樂受中,有貪隨眠下,解染也。
問云:於樂受等所有諸受現前分位一切煩惱未斷,是二受起皆為一切煩惱隨眠繫縛,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苦受瞋隨眠等?故論為通雖於樂等所有諸受云云:乃至為欲永害諸隨眠,熟修梵行非唯為遣諸纏因緣者,為斷一切隨眠故修梵行,非唯斷彼現起纏也。
五、從無思擇力補特伽羅已下,解數取趣。
六、又彼諸受自性所依下,解轉差別。
七、又諸苦受,一切眾生已下,解道理。
八、又彼諸受,應知略有三種寂靜已下,解寂靜。樂言論者,第二重解寂靜,景師云:此文分明證在定時有細尋。三藏每云在方便有尋伺入定則無,故在定有但是方便,不在根本。今此文說定中有細尋伺,不言根本及與方便,道通得有,理亦無妨。達師云:三藏會通此文約方便定為論。我所論者,約根本定為言也。
九、又由七行已下,解觀察。於諸受中,觀受七相中,第二受因,釋中開為三種,謂現在流轉還滅因緣,當來別觀流轉為一,還滅為一,故成七相。
第二頌中有七門:一、受生起,二、劣等,三、諸受相差別,四、見等為最勝,五、知差別,六、問,七、記。
長行中,初解受生起,先開章立宗,後徵問別解,於中有二,初明有情眾,後約之廣辨諸受生起。文分有二,初約在家出家以辨諸受生起,後約外道內法以辨。前中,初約二眾,以辨二緣生受,後別辨二眾,一明在家。
言又由最初染污欲尋觸現行,領納彼緣所生諸受者,前三門次,一、欲;二、尋;三、觸,後三義中,一、染著力者即生彼欲,二、作意力,即生彼尋,三、境界力,即生彼觸,染著不捨長時相續不得寂靜,此是第一義門差別。又彼欲等已下,由三緣現行故,彼品煩惱在行者身未永斷,此即第二義門差別。
第二明出家,若諸出家未離貪者等者,本為捨欲出家故,染著力所攝受欲而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尋觸未靜,由是因緣於彼觸處未修尋治未作離欲,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現行,於勝妙境有觸現行,若於尋思見過患厭欲如前說已得寂靜,由是因緣尋亦寂靜即離欲初禪,唯觸未靜若遇妙境染觸便生,未離二禪已上欲。
若於諸欲已離貪者,一切寂靜一門差別,已離二禪已上欲也。
復有一類已下文者,謂有類未離貪者,由於諸欲生貪未斷,諸尋染觸未永斷故,皆未寂靜,若於諸欲貪欲已斷證初定欲已,靜慮未靜,於初定已離貪者,乃至非想未離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過有頂,一切寂靜,是名第二門差別。
前門中說厭欲出家故,於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靜餘二未靜。今後門說復有一類於諸欲中未離貪者,由於諸欲未斷故一切未靜,已離欲貪得初靜慮竟已者,則與前同。
下約外道內法以辨諸受生起,前辨外道,後明內法。
又住內法乃至彼未寂靜為緣生受者,四向名向道,亦可七人俱向無學俱名向道。
第二解劣等門,斷五法修五法,指如三摩呬多地,達師云:能斷五法者,欲惡不善法等,能修五法者,初禪中五支也。
今勘第十一卷云:初靜慮中說離生喜樂,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三摩地;又喜樂捨劣中勝品等者,喜在欲為劣,初禪為中,二禪為勝,樂在欲界初禪為劣,二禪為中,三禪為勝,捨在二禪已下為劣,三禪為中,第四禪為勝。
第三解諸受相差別,言或有無開覺者乃至苦樂無性所顯者,據無苦樂名不苦樂,非謂別有不苦樂也,是故世尊至假設為有者,外人引經為證,即依苦樂寂靜以為捨受。下為解釋,世尊為欲開曉彼故乃至廣說,此文即說捨受,自是寂靜豈說苦樂寂靜為捨耶?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說有三種寂靜樂。下明離貪瞋癡縛所得無為體,又勝住樂與樂相似,九次第定滅定最勝名為勝住。
第四解見等最勝依止,如是色類見、聞、樂、想、有者,開此五句,下次第解,第四、或天有,或在人有者,即是一往來身而得漏盡。
第五解知差別中,初明了知應知事,後辨了知境事差別。前中,前辨了知諦別有用,二、引經四句,配前四用,即有四句。下辨了境事差別中,先約雜染品辨境差別,後約清淨品辨境差別。前中,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者,七識住也。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邊際,九有情居也。
第六解請問,後四種者,謂一切皆無常等,明一向記。故思造業已下,明分別記,景師解云: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獲得者,此業通於善惡,云何定言當受於苦。捨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離捨、苦、樂、捨受不定現般涅槃以通凡聖皆得捨故,此二復次當分別記。達師云:或得於捨者,此故思所造業,或有捨却義;於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若有人問言一切聖人定於現法中般涅槃耶?今分別答言非一向以不定故。
今判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者,為一句獲得於捨乃至亦非一向。為第二解釋同景,反詰置記,文顯可知。
第七解記別門,言又諸如來,善避他論等者,泰師等云:一、外道問神我等,是定不應記法,然彼作不定問言神我與身為一為異,如來默答避之;二、於喜樂與色等別義法,是決定應記別法而作一異不定問;又喜樂與諸四取煩惱義別作不定問,如來皆能避之。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論本第九十七至一百)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七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三釋訖,自下第四明菩提分法釋有二卷文,簡擇諸經攝覺分之要文,集而明之。
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釋,頌有總、別。
總頌有十門:道品七科為七;第八、息念;第九、學;第十、證淨。
就別釋中,大段有九,正斷、神足一處解故。
初解念住,有四別頌,第一、第四各有八門;第二頌有五門;第三頌有六門,合有二十七門。
初頌八門者:一、沙門,二、沙門義,三、喜樂,四、一切法,五、梵行,六、數取趣,七、超,八、二染。
長行中,初解沙門,先總標四門也,有沙門究竟外法無有,後別解四門。
於中景師云:一、三結永斷蘇息處者,滅諦法也。二、無退墮法勢力處者,道共戒也。三、定趣菩提種類處者,佛也。四、極七返有隨行處者,僧也。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者,此文即說四淨是智,不取信也。
達師云:蘇息處者,在見道住聖人。勢力處者,住果須陀洹。種類所者,從資糧道以去聖弟子是也。極七返者,七生人也。謂外道師至而於諸取,不能施設正斷遍智者,此初人、一切四取并不斷而同宣說斷遍知論;第二、由彼本契已下,但斷欲取,不斷餘三;第三、若有與他已下,欲取先已斷,更斷遍知;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分已下,斷前三取而未斷我語,一切外道并不斷我語取,盡計為我故。
第二解沙門義,初開三門攝沙門義,後問答別解。於中有二,初別解境智證,後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
前中分三,初解境中,開出四法為四念住所觀之境,言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為所依體者,雖舉六界意觀四大及空五界為身念住境,四大及空與眼等五觸處為依,識界與意觸處為依,六觸處與十八意行,為所依者,雖舉眼等六觸處,意取六根所生觸體為法念住境,從彼六根生於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生六憂六喜六捨為受念住境,此十八意行能染同時心王為心念住也。
次解智,謂清淨心與增上慧以為依處也。
下解證中,初問答引四處,次問答解四處,後總分別。此四依處亦名四德處,十地論名四家依,攝大乘論唯約十地中配釋四依,初二三地名依諦地,四五六地名依慧地,七八二地名捨地,九十二地名寂靜地。
今此文中初明慧依處,從見道前異生地修得,入見道乃至無學,及成出世智後世間智。
若諦依處,即從已得八聖道斷諸煩惱得阿羅漢,眾苦不生無妄失故,名諦依處。
捨依處者,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住。
寂靜依處者,為斷餘結方便勤修者,已得見道進斷修惑,下指事說。
如已得道等下,總分別,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為欲得證,故修其智者,修慧依處也。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聖道果者,得證,即是諦依處也;便獲聖道,即是第三,由捨雜染得現法樂住;及聖道果者,即是第四,由依寂靜,滅餘結事得無為果。此中一種已下,重辨四依,熟中初辨,次釋。如是下結。此中前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者,相見道也。為斷上位煩惱事故者,為除修惑。於其事斷,倍趣增益,於煩惱斷,防未得退者,即斷業報事也,於煩惱斷中防應得未得退也。
上來別解脫境智證。
下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謂正加行乃至都無有我者,景師云:謂於見道前異生地中,別觀內外四大空,五住循身觀,為求增上正慧二脫故觀界無我,此即起觀意也。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者,伏離也。而於所緣猶未能斷者,未斷隨眠也。於未來下,釋伏不斷所以。心解脫等者,由離貪故心得解脫。從此已後至無倒觀察者,觀內五根為身念住也。
自下觀受為受念住,於諸受界亦離貪等者,觀染受也,彼於無明已遠離故。由慧解脫為增上力者,由離無明慧得解脫,此觀淨受依諸明觸所生如理作意相應所有善受為受念也。從此已後,於十八意行乃至修心法觀者,總結受念為心法觀也。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無色捨受。若於此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心成雜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住循心觀者,知憶勝受之過,捨而觀心名心念住。復於諸處觀無常性,是名於法住修法觀乃至餘如前說者,下之三空名三想定,及以悲想,但伏離貪名得遠離,未能斷種,名如前說,聖人所得非想能斷貪種,凡夫之人所得非想,但伏彼貪不能永斷,故言餘第一有已離貪等。上來明其凡夫作四念住觀。
下辨學無學人作四念觀,達師云:言五界者,五內根界,四種貪愛者,利養稱樂貪也;四種瞋恚者,衰毀識苦瞋也。
第三解喜樂門,謂有修七善法故得喜樂等,就中分二,初正辨七正法緣,後明因修七善法得二勝利。前中,初開章列名,二、別解釋。
前中,一、聞所成作意所緣,故立知法,由聞慧能知法故;二、思修二作意所緣,故立知義,此二慧能知義故;三、即此三種作意如行時差別,故立知時,以三慧能知時故,若起掉舉時即用止定能調伏,若起惛沈時即用慧舉能調伏之,若起無明時用捨能伏,故云知時;四、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立知量,謂受用財者遍受用錢財善通達故曰也;五、受用財法於時時間從他得,故立知眾,謂善知人眾,此是王此是臣此是敬信人等,別人受取故;六、於究竟時內離上慢無失壞,故立自知;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失壞,故立知尊卑。
此中已下,第二解釋,於七因緣中不釋初二,前已處處釋故,其第三者,指如聲聞呬多地,第四者,指如聲聞地也。又於此中受用財者已下,釋第五知眾。我應如是行者已下,釋第六自知。又信為先已下,釋第七知尊卑。言如是五法者,信為先,持戒一,持戒為先,求多聞二,由此為先,捨過失等三,由此為先,心得靜定四,證如實智五。言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雙標,二種者,一、尊二、卑。如是二種者,分別二種者,還分別尊卑。此二為勝者,當知簡擇二種差別者,還簡擇前二人差別。
下明因修七善得二勝利:一、謂喜樂,二、得漏盡。
第四解一切法,先辨學及學果攝一切法,後辨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過患。
前中,言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者,由聞正法能證明觸,即說聞法以為觸集,明觸是無漏觸,實不發語而說明觸而名增語者,是發語遠緣故名增語,又復明觸通漏無漏,今言增語明觸者,是有漏也。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所生受,俱行解脫者,即盡智時所證涅槃名為解脫。即此解脫乃至無罪性故者,涅槃寂滅樂中第一故。次下云解脫堅固,是有餘依涅槃界,故知解脫是無為解脫。
下辯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過患修集九想。八過患者,耽著利養恭敬一,愛藏一切後有諸行二,懈怠懶墮三,薩迦耶見四,貪著美味五,於諸世間乃至貪愛六,依止放逸惡行方便七,依止邪願修習梵行八,此八過患是所治,九想是能治。景師云:九想之中一一能治八過患已,後之二想難解,論自料簡。達師云:第五第六想共治第五貪著美味,所餘七想,名治一過患,從初次第可知。
第五解梵行,言於是三處不如實知故等者,一、漏;二、受;三、邪想也。前五集諦處者,一、諸漏,二、無明受,三、邪想,四、諸欲,五、後有業,於此五中并不如實知也。後一是苦諦處者,於其眾苦不如實知也。
第六解數取趣,初總標舉,次別解釋。於中有二,先明六人,後明佛智如實了知。前中復二,先辨六人,後重辨其義。前中,先辨前三,次即結之,後辨後二,翻前即是。就重辨義中,若以先世善法置在今世惡說法滅中令善損減,如以熱炭置在冷地或石器中令其炭無熱,若以先世善法置在善說法中重修習者,如置熱炭在乾葦舍令炭火熾。
第七解超,初總標五門於超了知,次別釋五門,後結成兩超。就別釋中,初釋并一門,後釋餘四門。
前中分三,初辨往惡趣行,次辨永損害門,後辨如實遍知。
釋餘四門中,先辨四門,後辨佛等遍智。
後上行門者,景師云:最後上行阿那含人,以到非想為究竟故。今解:對現名後,非最後也。
第八解二染,初略對辨對治二種雜染,後隨義廣釋。
前中,景師釋云:諸聖弟子乃至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處定者,四禪及下二空,并名無動定,斷欲界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初禪,離外散動欲等無動定行,離初禪九無礙八解脫,名趣二禪。離尋伺動無動之行,離二禪九無礙道八解脫道,名趣三禪。離喜所動無動之行,離三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四禪。離樂所動無動之行,離四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空處。雜色想有對想種種別異想動無動之行,離空處欲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識處。離彼空處外緣門動無動之行,以空處空外取空相,名外門動,識處內緣於識,名為無動。離於識處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無所有行。離於欲界四禪空處,名取第九解脫并名證無動定。離於識處第九解脫,名證入無所有定。離無所有第九解脫,名證入非非想定。
言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離染著,初禪是欲雜染斷對治,第二禪以上乃至非想并名遠分對治。或為斷除後有雜染乃至我何當不有者,謂生等苦故說我有苦,我所有苦何時當不有也,故言我所何當不有,即以生等苦以為我體,如是苦我何當不有,故言我何當不有。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者,由前發生樂滅苦心正勤加行,正加行已獲得前後諸定差別,由是因緣復得決定,謂苦我當不有我所有苦當不有也。言若今所有,若昔所有一切皆捨者,現造雜業名今所有,諸餘故業名昔所有,二業果報皆不願求,名皆棄捨。彼正修習至乃至能入非想定者,由彼正修能斷四禪三空後有前後差別。
下明共解脫唯聖解脫者,下之八地所有惑障,凡聖皆離,伏斷雖殊,總相而言八地無為名共解脫,非想擇滅唯聖解脫。如是一切總有五處乃至第五、聖解脫者,前文但說趣無動行趣無所有行,不言趣非想行,今即言趣非想涅槃,與聖解脫體一義異,達師云:前文應是闕少,應具足言趣非想,後文自具足有。
已下隨義廣辨,初明欲雜染過患,二又離上欲勝方便心說名廣大下明觀後有雜染。
言又由其慧乃至當來定往無動處者,此據身在欲界為論。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立為無動者,從初靜慮極至識處有三因緣立為無動緣所有定極至無所有處,是故從初靜慮至於識處所有定中名為有上想定,無所有處若無上想定,從此已上復名非非想定。故由三分,宣說三行者,謂由三種因分宣說三行,謂由無動定分無所有定非非想[*]定宣說無動行無所有行非非想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乃至是故立趣三無動行者,猶是由厭外欲散動門故立趣初靜慮無動行,由厭尋伺喜樂門立趣第四靜慮無動行,由厭色想有對等想行故立趣空識無動之行。又若色想乃至是名第一趣無所有行者,近從第四靜慮色想生厭,次厭空處識處無動之想深生厭壞便是第一趣無所有行。又即此處乃至名為第二趣行者,一者、有上謂無常行,二者、無上無我行但,由有上故於下地厭壞入此處定,由無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無我能入無有所,此無上行名為第二趣入無所有行。能依無我智者乃至非所屬者,如我不屬他他亦不屬我也。言又於此中我所何當不有等者,此釋上文,前已解竟。
第二頌中有其五門:一、安立邊際純,二、如理緣起,三、修時障自性說,四、斷,五、起修。
解第一門中,約解安立,次解邊際,第三明純。
於中,初解純,言不同分道,或所緣境者,外道所計之道及所緣境也。此中已下第二散釋經中句義,愁以四種世法為所依處者,毀衰譏苦也。
第二解如理緣起,尋文可解。
第三解修時障自性說,言初一、總標者,有趣。後三、別釋者,有意念慧也。
第四解斷,如文。
第五解起修,於三對治,得隨所欲,謂無常想若修慈觀若無想定。於可意等境住厭逆想等者,於可意身等境修厭即是無常想,上等字即等於彼不可意身等四境修慈觀也。棄彼二種捨念正知者,即無想定也。
第三頌中有六門:一、先諸根,二、愛味,三、前後有差別,四、取相,五、諸纏,六、大果利。
解初門中,言一、惡行根能令當來住惡趣苦者,身等惡行與惡趣苦為根也;欲恚害三根,與欲等三尋思為根,此二重根也;欲恚害三界復於貪等三根及欲等三根為根,此三重根也。
第二解愛味,以世間道乃至不上勤求等,此文同小論說世俗道,不能厭伏非想愛等煩惱。
第三解前後有差別,了知未解脫解脫心前後差別故也。
第四解取相,言此中典厨乃至妙衣食,喻於內心奢摩他等,有如世典厨,擬供於主譬修瑜伽行人,典執止舉等相似供彼定所攝受心,餚饍喻止舉相,定體正能資養同時心王,如上衣食,黑品白品喻諸愚智。
第五諸纏。
第六勝利,如文可知。
第九十八卷
念住中第四頌有其八門:一、邪師,二、住雪山,三、勸勉,四、繫屬淨,五、漸次,六、戒圓滿,七、穗,八、成就。
長行釋中,初門可知。
第二解住雪山,謂雪山中處三有處,一者、狩及獵人并所到處,二者、但猿猴能到非獵人所及處,三者、兩俱不到處。第一處所,喻內典生他。第二處所,喻有學三果。第三處,喻無學地。言又諸愚夫,要觀餘境至不得解脫者,凡夫離欲欣上厭下,追求上境出於下境,乃至仍於非想境界不得解脫。
第三勸勉,言安立四義者,一、聽聞正法義理,二、受持讀誦,三、觀察義理,四、法隨法行亦名如說修行。
第四解繫屬淨,復有三種已下,重釋也。一、證淨者,在見道,即是四不壞淨於上修斷未清淨,故云不清淨。二、已清淨者,諸不還果人已離欲惡不善等故。三、鮮白者,阿羅漢。上諸有學,說名清淨者,耶合下諸有學,名不清淨者,斯須二人。餘如前說者,羅漢名鮮白。
第五解漸次,諸在家者,但有淨信及蓋清淨闕中問三漸次也。
第六解戒圓滿,可知。
第七解德,言當知欲界,如皮等者,謂以人身喻於三界,欲界如皮,上界似肉,無明在肉如血,以三界身中無明血等淋漏故也。
第八解成就,如文可知。
大段第二,解正斷神足,有半頌列其五門:一、勇,二、力,三、修等持,四、異門,五、神足。初一勇門,明四正勤,力等四門,辨四如意足。
長行釋中,初解勇門,此中宣說勇第五句者,精進有五句,一被鉀精進乃至第五不捨善軛等為勇。
第二解力,若略說者,四力持心令定乃至持於等持中,但有爾所等持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者,除欲進心慧及除四力之外,更無求定因緣若過若增。
第三解修等持,景師解云:欲等者,懈怠俱行欲勤心慧,故云欲等也。言毘鉢舍那品所緣境者:謂前後想者,聞思修證四智修習前後相入名前後想。奢摩他品所緣境者:上下想等,四禪四空,從下入上名上下想。俱品所緣境者乃至有諸光影俱行心修者,初學觀時作光明相,爾時即有光影相分當心為所緣境。
下料簡之,問曰:欲精進等是善法,云何得與懈怠相應而俱行耶?故論自釋又非如欲等乃至說名懈怠俱行者,以於精進不能相續懈怠間雜故名俱行。又此五相,當知總攝一切種修等者,所明五因緣神足修相,總攝一切種修樂等持法盡,由此修故等持速滿。
今勘第二十八卷云:止品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上從頂上下至足下,種種雜類不淨充滿。觀品前後想者,謂如有一於所觀相,慇懃懇到善取善思善了善達,謂住觀於坐坐觀於臥,或在後行觀察前行,如彼廣釋。
第四解異門,復次於五解脫處等者,如成實論說,一、因聽法得解脫,二、因為他說得解脫,三、因自讀誦經得解脫,四、因思惟得解脫,五、法隨法行得解脫。若有苾芻,依淨意樂及猛利欲至名欲三摩地者,此因聽法得定也。復有苾芻至名精進三摩地者,此即因為他說及自讀誦二種得定,合為精進三摩地也。復有乃至名心三摩地者,此因自思惟不淨等相起三摩地,名為心三摩地取心王之。復有乃至名觀三摩地者,此由法隨法行得定也。分別斷行者,猶是八滅資糧。
第五解神足,言不淨種姓補特伽羅,名為物類,唯住內法者,旃茶羅種名為不淨物類,當知此類,唯住內法,方能修習諸聖神足,引發神通聖者,神通有四:一、變化,二、變性改轉其性,三、住時,四、變時。文相可解。
大段第三解五根,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安立,二、所行境,三、慧根為最勝當知後安住,四、外異生品等。
初解安立門,因辨信等五根,即剩辨二十二根。
第二解所行境,起於明脫者,無漏慧名之為明,與慧相應解脫數名為脫也。
第三解慧根乃至安住,如文可解。
第四解外異生品等,謂若無於佛信等五根,唯是外凡,若於菩提唯有世間信等五根,是內異生,若於菩提起無漏信,名聖品類,非彼品類。
大段第四解五力,有一頌列其六門:一、思擇,二、覺慧等,三、國等及諸王,四、阿羅漢,五、有學,六、質直。
長行釋中,初二門可知。
第三解國王等,依國及王乃至有十種力等者,有師釋云:於國等有自在力故立十力。更勘,今解:一、國等,二、王,乃至第十出家眾,依此十種,立有十力,廣釋經說。
第四解阿羅漢,達師云:成就八力者,不造惡業中有二力,一、厭背後有故不造,二、厭背諸欲故不造也。修善中有六力,謂道品七位,根力二門合為一,故有六也。今解,正斷、神足合為一,故為六也。
第五解有學,諸有學者,成就五力者,達師云:更問,今勘第一百卷云:依毘奈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一、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直力。言二因緣者,一、自行滿,二、利他為自利也。
第六解質直等,文可解。
大段第五解七覺分,有一頌列其七門:一、立,二、差別,三、食,四、漸次,五、安樂,六、住,七、修。
初解立門,因奢摩他者,定猗捨三為奢摩他也。毘鉢舍那品者,擇法、精進、喜。俱品者,念通二分也。
第二解差別,勘準前文,有釋:自性即七,所緣有四因緣立也,次三門可解。
第六解住門,言於初分中住四覺支者,謂定猗捨念。第二分中,住四覺支者,擇法精進喜念。第三分中,具足安住七覺支者,定慧俱分具足七覺。未曾安住唯一覺支者,達師云:謂念覺支是修行初首也。更解曾無行者,唯住一覺支也。
第七解修門,景師云:解二十一想者,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我想,四、空想,五、不淨想,六、厭離食想,七、世間不可樂想,八、怨想,九、斷想,十、離想,十一、滅想。後有九想觀。死尸青瘀為初觀,空為後,記勘經文,錄入此中。又加過患相為二十一。
言一、據相應俱行義者,即與七覺同時相應,謂無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修,此據已得聖人後得智中作此觀行故,與七覺相應;二、據無間俱行義,謂不淨等想乃至觀空想者,此據方便道中作不淨觀,乃至觀唯尸骸空心識,即與七覺前後相入名據無間義慈等亦爾者,此汎爾例非在二十一想數中有慈等觀。
次明二十一想所治之障,有其十四,一、是三世行中愛染,二、嬾墮懈怠,三、薩迦耶見雖滅習氣隨縛我慢現行,四、貪味愛,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六、所餘煩惱隨眠,七、希求利養,八、希求活命,九、若諸欲愛,十、若有愛。若隨虛妄分別下,復有四種欲貪,一、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如是乃至越路而轉者,辨其障過。對治彼故,隨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覺支差別者,取義相當為治,非據次第,是故直云隨其所應。謂為治四種障故至不可樂想者,無常想治三世行中愛,苦想治懈怠,不淨想厭離食想治第四貪味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治第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已前五想總是無願行無治,一障修空行想苦無我想者,空無我二想總是空門,却治第三身見智氣我慢現行。為欲斷滅所餘煩惱隨眠故,修三界無相行想者,謂觀斷無欲滅名為三界,此斷等三想總是無相門。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諸欲中修過患想者,此第七第九同是外境中愛,以觀過患想。為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死想者,此第八第十同於內身起愛,故以死想為治,隨逐虛妄分別四欲貪故修不淨想為初乃至觀空想為後,有為斷美色貪,修青瘀想𮌨脹想,為斷形貌貪,故修食噉想分亦想分散想為治,為斷細觸貪修骸骨想骨鎖想,為治承事貪,故修無心識空有尸想。又此一切從青瘀想乃至觀空想,當知皆是不淨想攝者,此九想觀總是不淨觀中,差別開為九種觀也。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淨等乃至應知其相者,此解前文無間俱行中例舉慈等亦爾之語。
大段第六解八支聖道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內外力,二、清淨差別,三、異門,四、沙門婆羅門。
初解內外力,修八聖道由內外力,外力眾多。然善知識力,最為殊勝,由此故名從他聞音。內力眾多,正思惟力最為殊勝。由此故名內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聖。
第二解清淨差別,七種定具者,勘準前文。有釋:除正定。餘七道支,名七定具也。
第三解異門,即八聖道諸名差別名異門也。會正理故,說名為法,證理唯法,無人無我,故名法也。
第四解沙門婆羅門,先解沙門,後類解婆羅門。
前中,一、沙門性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假名出家受沙門性,二、是沙門者,即無礙所攝八支聖道是沙門體,三、沙門義,能息諸惡是沙門義,故此論言又彼追求此沙門果貪瞋癡等畢竟斷義,是故說彼名沙門義,四、沙門果,即智斷二果。
大段第七解第八息念有一頌列其八門:一、障隨惑尋等,二、果,三、欲,四、細,五、身勞,六、學住,七、作意,八、智無執。
初解障隨惑尋等,十六行者,一、觀息長,二、觀息短等,如前第七十七卷說。
第二解果,言六結者,一、下分,二、上分,三、見所斷,四、修所斷,五、若起謂中陰中起煩惱,六、若生謂生陰中煩惱,如是別別說有六結。如其次第,建立二種四種七種諸果勝利者,斷五下分立不還果;斷五上分,立阿羅漢,故言立二果。若斷見惑盡,立初果;斷修惑盡,立後三果,故云立四果。中陰中,立三那含,謂下中上;生陰立四那含,謂生、有行、無行、上流,故言立七。
第三解欲,景師云:修習入出息有二,有上無上,從有上修欲求無上若為欲也。
達師云:此文中不見有欲字,然末後云愛恚即是故欲,總頌中著欲字。
第四解細,如文。
第五解身勞,慧眼無勞,善除毘鉢舍那隨煩惱故。
第六解學住,尋文可知。
第七解作意身等四法,如四大路者,身受心法為諸賢聖智慧同觀,名四大路。
第八解智無執,復次精勤乃至是身種類能取於身者,修四念住知無有我,能觀所觀并是身之種類,故重言平等,是身種類能取捨身。如身無我,作意亦爾者,觀身無我,無我之智即是身之一分,如理作意緣身而起亦是身之一分,即是以法觀法。是說彼乃至都不可得者,若有神我能修身念住者,都不可得,如身念住已下,例餘三念住。
大段第八解第九學,有一頌列其五門:一、尊重尸羅,二、清淨戒圓滿,三、現行,四、學勝利,五、學差別。
初解尊重尸羅,言如是二行,開為四種,即此四種,合為二行,此二與四,平等平等者,有能有三,謂能生三學故,或下中上即正行人,無能但一,即邪行人,故成四種。
第二解清淨戒圓滿,初離性罪,若淨戒滿密護根門,名善法滿。遠離遮罪,名別解脫滿。
又下重釋依聖所愛戒,名淨戒滿,依蘊等善巧,名善法滿,依別解脫律儀受持世俗所有戒,名別解脫滿。
第三解現行,景師云:一者、受持非止所攝等者,作持戒也,二者、受持是止所攝等者,止持戒也。此復二種下,分別止持,復有此二,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說,非別解脫所說者,五部廣律,非是一卷別解脫戒本也。或有是毘奈耶所說,亦是別解脫所說者,此即就彼五部廣本合有一卷別解脫戒,即為俱句,是故一切總有三處,一、增上現行者,即作持也;二、增上毘奈耶者,五部廣律;三、增上別解脫者,一卷戒本,達師云:非上所攝受者,別解脫戒。止所攝受者,定共戒也。
第四學勝利,可知。
第五學差別,四聖諦乃至四法迹等,并是聖住體性,然前文云三解脫門及滅定名聖住,此文盡理語。
大段第九解,第十證淨,有一頌列其五門:一、證淨初安立,二、有變異為先,三、天路,四、喻明鏡,五、記別。
初解證淨初安立,略由二法,能正攝受證淨性故,建立四種謂攝信戒者,四證淨體不過信戒。於能說者,信佛也。於沙門義者,信法也。於同法等,信僧也。於能證得沙門助伴所有淨信者,是信僧也。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不可引。無虛誑故,若證淨性者,總釋於三寶境生信不壞。及淨尸羅下,明其戒淨。
第二解有反異,可知。
第三解天路,四種證淨與第一義淨天為路,又四證中為所依止諸聖弟子,依三種門,修六隨念者,一、為斷定品隨煩惱;二、為斷智品隨煩惱;三、為斷當可生起二隨煩惱,依此三種修六隨念,謂佛法僧戒施天。由世俗諦理所得隨念,名法威勇者,由依教法所得隨念名法威勇。
第四解喻明鏡,可知。
第五解記別,景師云:有成就四種證淨;唯即依自四種證淨,為他記別等者,取初果時,見道前方便中煖等菩提,但觀諦理不作事觀緣六念等,故得果時如前方便所緣皆證,謂異苦不可令樂等證見四諦,即是三寶之體最上究竟,既自證已亦為他記不可引變,不依上修位由持戒故得於無悔乃至得定。若於上位乃至於彼天未現見故者,取第二果時,方便道中通世出世,一種方便俗道中得作五念除念天,以來離欲無彼天眼,不見色界無漏第一義天,故不念天,後證第二果時,證見方便道中所緣為他記別,五念中戒是無漏戒,捨即是無貪,得果時證三寶亦爾,餘文可知。
若於上位下,明作那含方便,在俗道中具作六念,以依根本禪得於天眼現見諸天,故有念天,得果時自證為他記別,阿羅漢果唯出世道乃至能趣證所有隨念唯是世間者,斷非想惑唯無漏道不作六念,故得果時但證生盡為他記別,是故不還果已上無如是隨念記別。
問曰:初後二果證見四諦,即見三寶之體,無漏戒無漏無貪善根,并是道諦,證道諦已是則證六念,何以不自證六念不為他記別?解云:若方便時,若緣六念得果時,證為他記別;若方便時,不緣得果不名順本方便證為他記。又四證淨預流果中唯說為淨等,四果之人雖同得四淨而名時異相,如文。
達師又解:初果人但依自所證四不壞淨為他宣說隨念佛等,不依止位故,一來果能順能喜五種隨念,除念天未得清淨五那含天等,此中清淨聖人名為天,非是生天也。不還果具足六念已,得見五那含天故。
阿羅漢果已下,釋他妨難。
他云何故羅漢不有六念耶?解云:此果一向無漏道所得六念唯是世間故。
如是略引已下,大文第三結勸覺了。
第九十九卷
調伏事總擇攝之一者,梵語毘奈耶,此云調伏,制除諸惡云調伏。總攝簡擇戒律要事,故云調伏事總擇攝文,有一卷半,此卷在初,故云之一。
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解釋;後結勸覺了。
就正釋中分之為二:初略明許說;二、舉頌正釋。
前中,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咀理迦展轉傳來等者,景師云:四阿含外世尊所說別解脫經廣作問答,名毘奈耶摩咀哩迦,乃至總相少分我今當說,達師云:前所明行擇等四擇,名為四種經也。
舉頌釋中,先舉一頌列十一門:一、利,二、聚,三、攝,四、隨行,五、逆順,六、能寂靜,七、遍知,八、信不信,九、力,等字中有二復次。
下次第解,解初門中,制一一戒有其十句義,指如攝釋,且如四分律第一卷云: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令已信者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今此文中次第解釋,初二可知。言四大姓者,吠舍、戍多羅等。
第三由五種相下,總即解彼第三令僧安樂。
別即解彼後之七句。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者,即解第四第五未信令信,已信者令其增長。
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者,即解第六難調者,令調順。
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者,即解第七慚愧者,令得安樂。
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者,即解第八斷現在漏。
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者,即解第九斷未來漏。
後云如是獲得安樂住已乃至梵行久住者,即解第十正法久住。
又此一切已下,第二復次,前復次廣解十利,此中略釋之。
謂正顯示最初攝受者,略前初句;次正攝受者,略前第二句;既攝受已,令安樂住者,略前五相;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者,略前如是獲得已下,解第十句也。
第二解聚門,文有三節,初辨五種罪聚,次辨四種還淨,後明十五種煩惱。
初中,言五種罪聚者,五篇罪也。一者、彼勝罪聚者,亦名他勝,即四波羅夷,景師云:由犯此罪便非比丘,為彼淨聚所勝。今解:為魔所勝尋故。十誦律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鬪以犯此戒,便墮負處;二者、眾餘罪聚者,即十三僧殘,達師云:若犯此戒,遣令在眾外者懺悔,故云眾餘。今尋毘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婆沙云:若犯此罪垢纏行人,非全淨用僧有殘之罪,由僧除滅故也;三者、隕墜罪聚者,即三十九十波逸提罪,十誦律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四者、別悔罪聚者,即四提舍尼,宣律師翻名向彼悔,五者、惡作罪聚者,突吉羅,景師云:此中即攝惡說,是眾學法。四分戒本云:式又迦羅尼,義翻為應當學。集麁不定,如應入諸罪眾中者,泰師云:他勝眾餘,是逸罪,偷蘭罪是麁,方便能集起罪,故云集麁。善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師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也。宣律師云:二不定法託境以言通緣六聚,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律文中障三罪二罪者,略舉生疑之事。
次辨四種還淨,言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人等有,景師云:謂須提那子與故二行欲,復於林中有乞食比丘,與雌獼玃行欲,因此制戒,乃至共畜生得波羅夷,制初重戒。末後言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病惱所纏,故云初聚還淨者,唯二人也。達師云:一、未制戒已前犯者;二、犯而能悔者,即學悔人也。
下明十五種犯罪過失,明諸苾芻於此十五犯罪過中,或隨犯多或一,或一文中舉數列名次第解釋。言或除餘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者,除命梵緣等時也;言或不觀日等者,非時入聚落不屬餘比丘也。
第三解攝,初開列五法攝毘尼,二徵問別解。
解其第五行門中文分有三,初標列三行,次略攝為二,下次第別解三行。
言或於其人、或人形狀等者,依女五分律,若人、若似人,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過是已後,盡名為人,彼取似人,即是此中人形狀也。
言此所應作,略有五種等者,一、於村邑,二、於道場,三、於善品,四、又於城邑所應作事,五、或為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入於聚落,與此相違等,翻顯不應作事可知。於三門中,總是第一解有犯訖。
無犯、還淨,如文可解。
第四解隨行,初標列五門,後徵問別解。
二十二處者,前第二十卷云: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等,乃至廣說。
下中上坐者,毘尼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
苾芻尼居處,如前三種者,即下中上也。
波輪鉢多者,泰師云:此翻畜愛,即愛畜生家外道也。測師云:此云牛主,或云獸主也。
雜染居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者,以無結界故也。
或但施設一分羯磨者,於此處作結界羯磨故也。
餘如前說,三種因緣者,一、有難時,二、道行時,三、化眾時。
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等者,景師云:一、單白羯磨,有二種:一者、有因,謂說戒時,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布薩說戒等;二者、無因,如說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以無白月黑月等言,名為無因;二者、白二羯磨,如是日時一白一羯磨,若白二也;三者、白四羯磨,謂受具足戒等;四者、三語羯磨,如說戒時,但有三人不廣說戒,但對手言,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於戒清淨等,如是三說,名三語羯磨,羯磨是其辨事,通名羯磨,有釋:三語羯磨者,謂對首三說,如受衣等。
出家羯磨者,如有俗人欲出家時,必須集眾告白,然後與其剃髮等,恐其父母不聽或是賊是奴及官人等,既眾聽已,方說三歸受十戒也;若受具足者可知。若補特迦羅同意者,景師云:凡欲作事和眾同意,名同意羯磨。更有一解,若住六夜等折伏罪人羯磨是也。
若出罪者,若犯僧殘者,應二十僧中羯磨出罪。
若舉者,謂三舉事,若有人惡邪不捨不見罪不懺罪,眾作羯磨,舉却此人不同僧事,名舉羯磨,或作羯磨,五德人為舉罪人,或舉五德為自恣人。
若擯羯磨者,若犯重罪究竟擯出眾外,殘若行惡行污他家,則擯出聚落。
羯祉那衣者,舊云迦絺那衣,此云功德衣也。
淨稻穀同意羯磨者,結淨地也;又解:淨地十七種,穀等事,如律疏。
又此羯磨,或有二眾所作者,二人對懺突吉羅。
三說或隕墜者,悔波逸提,或惡作罪等者,即等取惡說突吉羅。
或四眾所作,如犯麁罪,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者,如悔四人偷蘭等罪,四人為作羯磨。
十眾所作,謂受具足戒羯磨等。
二十眾者,出僧殘罪及尼受具。
四十眾所作,出尼僧殘罪。
合眾所作,謂增長羯磨者,謂說戒時,若恣舉者自恣也。
第五解逆順,初標舉二章,二依章別解,先解違逆學法,後解隨順學法。前中有三,初徵列五門,次釋後結,釋結中有五,初解障中徵列五門障,次第解釋。
言或是奴婢者,本是奴婢。或是獲得者,抄掠獲得。或有所言,至而與相應者,廣說遮難。如彼律中十一障者,如本地分已說。
第二解似正法中,初略後廣,廣中頌列四門。長行釋中,初五復次,釋頌初句,次有十番,釋第二句,一句是根,九句是見,次有七番釋非處惡作等,後有五番,釋後暴惡戒等。
第三解惡支,第四解愚戇煩惱熾盛,第五宿世資糧其力薄弱,並文相可知。
與此相違已下,翻前即解五順學法。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防戒蘊也。
第六解能寂靜,初標列五種,後次第別解,先略後廣。
略解之中言六種可愛樂法者,即六和敬。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者,謂於人天中皆有四輪,摧於八難,後文當說、當知,此中已下。
第二廣解中,即分為五。初解易可共住,言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者,此三業乖反,將解六和先解不和。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者,明施不同。又有戒、見等者,明戒見不同。與此相違下,順顯六和。第一立三者,即三業;第二立四者,施同也;第三立五六者,同戒見也。又於此中乃至若慈善友者,三業同也,立第四者,施同也。若物令乃至是名平等受用者,受用同也。聖所受戒下,解戒因也。出世正見下,明見因也。又由二相,成可樂性等者,總解六和是可樂法。一、體彼六和有德,可重荷彼六和,有恩而自慰意,謂由得六和自安,安他故名有恩也。又可樂性,有二差別等者,由可樂故,未生令生、已生增長。應知此中尊重增上乃至財法二攝者,施同即是財攝,餘五種同即是法攝。彼二增上已下,釋名差別。
第二解斷,即是四輪摧八難。
五種妙好所住力處,名所圓滿者,應勘前文。景師云:於天人中皆有善處,謂離三塗北欝單無想天,即離於五種得妙好處,故名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圓滿。亦可生於中國有五妙境,名五種妙好所住。
正士善友下,明在人天皆值善人,謂佛菩薩。
由五種相自發正願下,明圓滿正願,離世智辨,聽邪見之難,乃至樂斷樂修,四種苾芻愛取對治者,行四聖種也。
又宿所作福已下,明資糧圓滿離諸根不具等難。
如是四種乃至其車不轉者,如生人中亦言離三三塗、無想天、長壽天等。何故妨生天亦言得離無想天及三塗等處名處圓滿?餘之三輪值善人自發正願,資糧圓滿人天通有,依此四種止觀車輪方可轉也。
第三解五斷支,應所得義,深生信解一;於師長前如實有顯二;身有勇悍三;心有勇悍四;堪能領解等五。
第四解敬事,有七句。景師云:又於最初下明敬佛。次應敬事其所說法者,此第二敬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時者,第三敬僧。下敬三學行,即以為三,足前為六,於時時下,以財法出能敬事體。次於靜慮下,第七敬事真諦漏盡涅槃。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等,略說敬事為三:一、體彼有德起尊重;二、隨所體悉以身等恭敬;第三復設幡蓋供養。達師云:能宣說乃至法教一;次應敬事其所說法二;以修習乃至學處三;次應敬事至教授四;於時時間至同受用五;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六;位從此無間乃至無有放逸七。
第五解滅靜,先次第解七毘尼,後四諍四滅相對以辨。
前中復有諸同梵行者至便得除滅,是解第一現前毘尼也。
有諸苾芻見餘苾芻已下,明其第二憶念毘尼。
復有苾芻,由顛狂故已下,明第三不癡毘尼。
復有苾芻於眾僧中下,第四自言毘尼。
者異住處眾多苾芻下,第五多人語毘尼。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下,明第六處所。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下,明第七草覆地毘尼。
如是諍事,略有四種已下,第二四諍相滅相對以辨,述有二義。
一義云:此中四諦,即是律中所明言諍等四也。依智首律師述四分疏云:藥病相治,有其兩番,謂初四毘尼,擬滅四諍中下二品藥,自作一番。第二下三毘尼擬滅四諍上藥,復作一番。
前品中現前是眾藥之本,理宜先明,言諍是四中之始,故亦先明;現前擬滅言諍中下二品藥,不覓諍第二;是以次明憶念不癡滅覓諍中下二品藥,犯諍據三;故次第四自言毘尼擬滅犯諍中下二品藥,事諍通用,即以此四擬滅事諍中下二品藥。
次明第二,四諍上品藥,言是四諍之始,言諍上品理宜先滅,是以創明多人語比丘,覓諍據二;是以次明罪處所擬滅覓諍上品藥,犯諍第三;是以次列草覆地擬滅犯上品,還以此三擬滅事諍上品。
今此文中,一者、他舉諍事者,謂他舉時,詳評是非,彼此諍言,故名言諍,此即以多人語及現前毘尼,願出所犯定理除滅,故云願出所犯除滅。
二者、互疑諍事者,三根覓罪,遂生其諍,故名覓諍,此即以罪處所及以不癡徵其犯處,或以憶念便知清淨證彼不犯,故云施與清淨除滅。
三者、自舉諍事者,自評此犯,而致紛紜,故名犯諍,此即以草覆地及自言毘尼詳共詳定,有罪皆懺,故云許求實性除滅。
四者、互舉諍事者,相舉悔過以諍羯磨,故名事諍,此即相發露時通用七毘尼以治,故云各各發露除滅也。
第二義云:此中四諍,不可別配律中四諍,但判前七為四句也。謂初四句若他舉諍事,即是現前憶念不癡自言滅也;次一句名互擬諍事,即是多人語滅也;次一句名自舉諍事,即是罪處所滅也;後一句名互舉諍事,即是草覆地所滅,後解為勝。
第一百卷
自下第七解遍知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
初解事遍知,謂蘊等五事者,即蘊界處緣起處非處也。
次解罪遍知,中言等運者,有釋:約一約多眾生,或約多時總犯名等運,平等運轉俱犯故。更解:約人約時不定,罪相同故,名等運,人時不定名別制立,名非等運。
第三解人遍知,如文可知。
第四解引攝義利遍知,中言具五支:一者、真實,二者、能引義利,三者、應時,四者、有伴,五者、離破僧。
第五解損惱遍知,尋文可解。
第八解信不信,先辨信,後反顯不信。前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前之四文,尋聲聞地;第五文中,六諍根者,準下文想。一、忿恨,二、覆憍慢,三、貪欲或誑諂,四、無慚愧故犯戒,五、散亂或惛沈,六、掉舉或惡慧。若依摩夷說諍根本有六:一、瞋恚,二、惱害,三、初偽,四、慳嫉,五、見取,六、邊邪二見。
第九解五力,如文可解。
第十解五人品類差別,即是頌中等字門,初復次也。
第十一解三種邪行,是等字中,第二復次也。
本母事序辨攝者,上來已辨。經律二藏種種分別摩咀理迦,次辨阿毘達磨分別法相摩咀理迦,由依法相問答分別,種種文義因之出現,故名本母;或對法藏能生餘二藏之要義,故名本母事。先標名序,後釋名辨,由此序辨總攝一切諸法相故名攝;或此文中能攝序辨之義故名序辨攝。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釋;後結。
釋中,初總標綱要以為詳釋;二、舉頌正釋。
前中,謂若素呾纜摩咀理迦,若毘奈耶摩咀理迦,總略名一摩咀理迦等者,雖於經律二藏問答義別同有出生文義道理,總略名一摩咀理迦。
問曰:於前二藏問答分別即收本母摩咀理迦已盡,云何更說第三摩咀理迦耶?
彌勒菩薩下自釋通難,更無別摩咀理迦,然有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咀理迦。
舉頌釋中,有其二頌。前頌中,上半正辨釋義方軌;下半正明序辨前後。
長行中,分二:先釋上半。略由二相已下,釋其下半。於中有二番釋:初明淨事廣辨;後明略為五事廣辯。
前中,無明流轉雜染品事略舉二十二種。言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者,釋成十種。有義:由別離欲界善趣有二惡趣有二為五,業有招引通三復為一,界中有趣向通下二二界後為一,添前為七,通前三界為十。若四得自體事者,有得自體自害得行他害不行,或他害得行自害不行,俱得行,俱不行。若四法受事者,一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二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樂異熟,三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受樂異熟,四者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苦異熟,還滅清淨品事列十九種事。若七正法事者,景師云:謂知法知義知時知量知眾知自知尊卑。泰師云:七正作意事,須勘釋論。如是等事廣辨,如前所說彼彼地中者,本地分中說。及諸攝分,應知甚相者,攝釋攝異門攝事分中應知其相也。
第二番中,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辨乃至四品類差別等者,此四門中,前之三門指同前說,唯解品類差別。
復有八種下,次第別解之。實有者,即依他性,因緣之法,實有無果。
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等者,大乘義中唯真如是實。三無為等但假建立,其義可知。
又由四種別無別故,立異不異性乃至四由時分、別無別故者,此列四名。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者,總釋四種別也。若無異相此前及後與現無異者,總解四種中無別義也。下別解中,先解第四時分別無別,言時分別者謂一切行等,可知。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者,總出所因,略不解別不別義,所依及作用亦爾。
言色界者乃至有十七地者,色界之中判地多少其義不定,或說十六,初禪為二,以大梵王與梵輔天處所同故,二禪、三禪各三為六,四禪亦八,謂福生、福愛、廣果及五淨居,以無想天無別住處,但於廣果天中別受無心報為異;或說十七,謂大梵王雖同居梵輔而有高臺上聳異餘梵輔,別立為一,故此論云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或有經論於廣果天開出無想,合梵王入梵輔,亦成十七;或有二處皆開,故成十八。
於現在世,有剎那現在,有眾同分現在者,對過去生對未來生說現,一身種類,總名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滅現在者,即此一身前念後念相續未滅說名現在。
若依色法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等者,四蘊心法依色蘊起,隨其色處說有方所,如說西方人心東方人心等,此由依色轉相說名為方,非心自體據其處所說名方所。諸色具二,故名方也。一、依色轉,二、據所。
相續有四,謂自他根境,前二是假,後二是實。
次有一頌列其六門:一、聚,二、相攝,三、成就等,四、自性等,五、因等,六、廣說地等。
長行釋中,初解聚門,泰師等云:今依大乘,若悔無間及續善根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無間、未續善根,故名邪定,應知已下。
第二解相攝等,等取相應也,或有一類已下。
第三解成就等,等取得捨等,又一切法一一自性下。
第四解自性等,等取作用等,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為因。
第五解因等。
廣說地等嗢拕南曰下,解第六門,有二頌列十八門:一、諸地;二、諸依;三、諦;四、智;五、加行;六、三摩地;七、根;八、道;九、對治;十、行;十一、修習;十二、有漏無漏法;十三、諸果;十四、諸因;十五、緣;十六、立補特迦羅;十七、遍知;十八、究竟。
長行中,言復有九依乃至除第一有者,瑜伽一部,唯此一文說中間禪有無漏,能盡諸漏。
復有六種遍知:一者、不定地有漏諦智者,欲界苦集盡,立一遍知;二者、定地有漏遍知者,上二界苦集下惑盡,又立一遍知;三者、無漏無為諍遍知者,三界滅下惑盡,總立一遍知;四者、無漏有為諦遍知者,三界道下惑盡,總立一遍知;五者、順下分結遍知;六者、順上分結遍知者,可知此隨義說不據實論,據實論者,或唯有二,謂入見道證觀真如,持總斷三界四諦下惑合立一遍知,此人得初果已伏九地修惑九品總斷越證羅漢。又立第二一切結盡遍知,或唯立四,謂入見道立一如前,於修道次第漸斷三界修惑立三遍知,添前為四;若通疑實隨義而說即有眾多;或說為二,如前所明;或說為三,謂見道立一,修道立二謂下分結盡上分結盡;或說有四,加色愛盡;或說有五,謂見道中四如文,修道有一謂越證羅漢;或說有六,如此文;或說有七,謂見道中四,修道中三;或說有八,謂見道立六,修道立二除色愛盡;或說有九,加色愛盡。
如是略引已下,近結本母事序辯攝,勸請諸學者準此覺餘。言遍行一切摩咀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者,通辨經律摩咀理迦指如攝釋分。
如來法教,數無限量乃至應正覺了者,攝事分中分有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此即第三結勸也,或言總結一部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終)
跋瑜伽論記後
李唐遁倫大德,覃精瑜伽,撰此論記,前修之美,獨造之蘊,集而大成者也。區區闒茸,何須讚一辭耶!然斯書存世僅僅可數,而祕名山古剎,則轉罕傳而見者。予往者懇求,謄錄一本,敬藏篋笥,但久歷年所,文字訛舛,非無憾焉!後得稱慈心藏本者,三復校讎取正不少,既而獨嘆,如斯法寶流行不廣何也!蓋以吾輩自私與學者,憚繕寫之艱也,遂興鄙懷圖之印布,劂生側聞樂拭梨棗,於是不顧寡陋,輒副國讀于字句傍,其所校正者,不敢妄刪訂原文,標之格頂,稍可疑者圈之字傍,俟覽者之采擇,豕渡蠧傷,猶有不安者,後君子幸鑒定焉。
享保癸丑季夏中澣沙門性威敬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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