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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疏

仁王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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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ã văn bản
T33n1708
Tên chuẩn
仁王經疏
Quyển
T33
Bộ sưu tập
Đại Chí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guồn
CBETA TXT (T)
Ngôn ngữ giao diện đọc
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Số phần văn b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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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ập nhật
2026-03-30 15: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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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hất

仁王經疏
Hán gốc
仁王經疏
No. 1708 [cf. No. 245]
仁王經疏上卷(本)
西明寺圓測法師撰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將欲釋經,四門分別:一說經之意及釋題目;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三顯教所依、所為有情;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
言說經意及題目者,詳夫實相深妙,非四智無以證其源;觀察幽微,寄三藏乃可開其轍。是故法王大聖三般若以標宗、□□開士四悉檀而演奧,無相之旨寔在茲乎。然則□□多方、入理非一,為成二護故說此經。序等三分,略說諸經之儀或八品之義,廣顯此經之宗旨。題云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者,一部之通名。序品第一者,品內之別目。都名雖一,其義有四,理必歸真,意存護國。一「佛說」者,所請法王,自他覺滿,開示妙法,故言佛說。二「仁王」者,能請國王。仁者忍也,善惡含忍。王者往也,眾所歸往,故名仁王。三「護國」者,請說所為。四「般若波羅蜜經」者,辨能護法。般若名智,波羅蜜者云到彼岸,謂由智力到涅槃岸。經者素怛覽,此云契經。契謂契合,契當道理,合有情機。經亦二義:一者貫穿、二者攝持。貫穿法相,攝持有情,故名為經。就能所請及能所護,以稱經因。序謂由序,起正說之由致。品謂品類,或是義類。我聞等義類相從,攝義各別,名之為品。八品之內,此品最初,名為第一,故言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第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者,自有兩門:先辨教體、後顯宗旨。然出教體,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毘曇俱舍及舊毘婆沙皆有兩說:一說音聲、二名句文,雖有兩說而無別判。新翻《俱舍》第一,具申兩釋亦無別判。《正理》第三敘兩師說,亦同《俱舍》兼有問答。故《正理》第三卷頌曰「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論云「有說:佛教語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為自性故。有說:佛教名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行蘊攝,名不相應行為性故。問: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別體。教何是名?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宗》第三亦同《正理》。解云:西方諸師傳作此釋,《俱舍》、《正理》各有所歸。所以者何?令物生喜,音聲為勝;若依詮法,名等即強。故知所對皆有准據,由斯兩說皆是正義。依《大婆沙》百二十六,具申兩說,評家正義以聲為體。故彼論云「問: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答:應作是說,語業為體。問:若爾,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建立。答:後文為顯佛教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建立名句文身,是佛教用。有說:佛教名等為體。問:若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展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釋云:如是說者語業為體,佛意所說,他所聞故。」具說如彼。問:定不正理,依評家義。答:正理師意,理長為正。故別生理,名等為正。又解:眾賢具申兩家問答,非自判定,是故不違評家正義。若依經部以聲為體,就彼宗中有三師說。一云:十二處中聲處為性,離聲無別名句字故。一云:法處相續假聲以為自性,唯是意識所緣性故。一云:通用假實二聲為體,前二義故。若依大乘,諸教不同。有處唯聲,如《維摩》等,「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又《大界經》云「如來一語說法中,演說無量契經海。」如是等教,誠證非一。有處但用名等為體,如《成唯識》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有處合說聲及名等以為自性,如《無垢稱》云「或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有處能詮所詮合說為體,如《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顯揚》亦同。所以如是諸教異者,三藏解云:「據實皆名句文身聲及文義合說為體。而諸聖教各據一義,故不相違。所以者何?以假從實,用聲為體。離聲無別名句等故。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假實相藉合說為體,隨闕一種說不成故。生解究竟必由文義,是故諸說互不相違。」依此經文,唯有兩門:一法數門,以名句等四法為體。故下文云「是經名味句,乃至千佛萬佛,說名味句。」又下經云「名味句音聲果,文字記句,一切如故。」二歸真門,以真如為體。故下經云「法本如,重頌如,乃至論議如。」若廣分別,如《解深密經》第一卷記。
言所詮宗者,諸說不同,略作三釋。一云:此經三種般若以為宗旨,謂所觀空理即是實相,能證之智即是觀照,能詮聖教以為文字。是故〈觀空品〉中說三般若。一云:此經宗明二諦。所以者何?〈觀空品〉中明自利行,〈教化品〉中明利他行。菩薩觀門不出二行,如是二行不出二諦,以真諦故無能所護,以世諦故能所二護,自他行成。言二諦者,一者真諦,是其空理;二者世諦,即是有門。〈二諦品〉中當廣分別。一云:此經世尊自判三法輪中無相為宗,故《解深密經》作如是說「初為發趣聲聞乘者說四諦輪(如四阿含經),次為發趣菩薩乘者說無相輪(諸般若等),後為發一切乘者說了義教。」具如彼說。
問:此無相輪,三性中遣何等,此三無性中依何無性?解云:西方諸師分成兩釋。一者清辨,其遣三性以立為空,即說空理以為無相,具如《掌珍》。二者護法,但遣所執以為無相,如《深密》等。三無性中,清辨、護法皆依三種無自性,亦以為無相。由斯真諦、慈恩三藏各依一宗。真諦三藏,如其次第,具遣三性,立三無性:一遣分別性,立分別無相性;二遣依他,立依他無生性;三遣真實性,立真實無性性。於一真如,遣三性故,立三無性,具如《三無性論》。是故真諦大同清辨,而差別者,清辨菩薩立而無當。真諦師意存三無性,非安立諦。二慈恩三藏,但遣所執,不遣二性,情有理無、理有情無二義別故。又三無性,如其次第,即說三性為三無性,故《三十唯識》言「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具如《成唯識》、《深密經》等。是故清辨、護法二菩薩,各依自宗以釋此經。
問:如何得知此經具說三種無性?解云:如《解深密經》云「或如經,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何密意世尊自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者,具依三種無自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等者,唯依相無自性性說,或可亦依相及勝義無自性說。」
問:若爾,如何第二無相名為不了?解云:據實具說三種無自性性,理無淺深,以隱密相,言一切法無自性等,而不分別配三無性。《深密經》等廣顯三種無自性性,是故第三法輪門中加「無自性性」四字,意顯別有三無性理,由是名為了不了義,非理淺深名了不了。若廣分別,如《廣百論》第十卷中有三師釋:一瑜伽學徒立依他有,二清辨菩薩說依他空,三護法菩薩雙破兩執。故彼論中云「第一瑜伽學徒,以理標宗云:分別所執法體是無,因緣所生法體是有,由斯感果,輪迴三有;或修加行,證三菩提,乃至廣說。為證此義,引經頌云『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隨增減二邊。』第二清辨釋此經云:名是遍計所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次瑜伽學徒破彼釋經,文有三節:初總據非理、次別顯四失、後結破違經。初總破云:此釋不然,義相違故。次四失者,一若名於義非有故無,義亦於名是無何有?二又於其義所立名言,既因緣生,如義應有。三若妄所執能詮性無,妄執所詮其性豈有?四名隨世俗有詮表能,汝不許為依他起性,義亦隨俗假說有能,何不許為遍計所執?後結假云:世俗假立能詮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今經說一有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次清辨為證己義,復引經言『由立此此名,詮於彼彼法。彼皆性非有,由法性皆然。』次瑜伽學徒破此經云:經意不說名於義無,但說所詮法性非有,辨諸法性皆不可詮,名言所詮皆是共相,諸法自相皆絕名言,自相非無、共相非有。此中略說所詮性無,非謂能詮其性實有,故頌但說彼非有言,不爾應言此性非有。次清辨為證依他性無,復引經中所說略頌『無有少法生,亦無少法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次瑜伽學徒又破此說:此頌意顯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離執淨見,觀諸世間因緣所生非無非有。故此非證依他是無。次清辨菩薩引經證成依他性空,故契經言『諸法從緣起,緣法兩皆無,能如是正知,名通達緣起。若法從緣生,此法都無性,若法都無性,此法非緣生。』次瑜伽學徒會彼經云:如是二經說緣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從緣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說依他。若說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皆無,名惡取空,自他俱損。次清辨云:此妄分別,誰復能遮?得正見時,自當除遣。第三護法菩薩雙破空有兩執,建立中道依他起性非空非有。故彼復云:如是等類,隨見不同,分隔聖言,合成多分,互興諍論、各執一邊。既不能除惡見塵垢,詎能契當諸佛世尊所說大乘清淨妙旨?未會真理,隨己執情,自是非他,深可怖畏。應捨執著空有兩邊,領悟大乘不二中道。」廣說如彼。
問:護法宗,如《成唯識》不遣依他,如何此中說依他起非空非有?解云:護法正言,如《成唯識》不遣依他,而今欲成聖天論意,故立中道,而不相違。一云:護法正宗立中道義,而《成唯識》述瑜伽宗,故亦不違。
第三顯教所依所為有情。亦有二門:一顯教所依、二所為有情。言所依者,聖教雖眾,要唯三藏、二藏、十二部經。言三藏,一素怛纜,此云契經,義如上說。二毘奈耶,此云調伏,調伏身語七種非故;或調三業令不造惡亦名調伏。三阿毘達磨,此云對法,無漏聖道對境果故,名為對法。或名摩怛尸迦,此云本母,分別法相,能生智故,名為本母。言二藏者,如《攝大乘》「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別故,則成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言十二部者,如《解深密》「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生、本事、方廣、希法、論議。」至〈二諦品〉當廣分別。此經一部,三藏之內是契經藏,二藏之內菩薩藏收,十二部中且初部攝。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言所為者,有其二義:一就三乘。如《解深密》三法輪中,一為發趣聲聞乘者說四諦輪,二為欲發趣菩薩乘者說無相教,三為發趣一切乘者說第三輪。故知此經為菩薩說。若依五性,為菩薩性及不定者故說此經。五姓之義,具如別章。
第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即有二門:一翻譯時代、二依文正釋。言翻譯時代者,此經一部,准下經文,自有兩本:一者廣本,故下〈散華品〉云「爾時十六大國王,聞佛所說十方億偈般若波羅蜜經,散華供養。」故知此經亦有廣本。二者略本,梵本雖一,隨譯者異,乃成三本。一者,晉時泰始元年,月支國三藏法師曇摩羅密,晉云法護,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者,秦時弘始三年,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秦言童壽,於常安西明閣逍遙園別舘翻出一本,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三者,梁時承聖三年,西天竺優禪差國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梁云真諦,於豫章寶田寺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經」,疏有六卷。雖有三本,晉本創初恐不周悉,真諦一本隱而不行,故今且依秦時一本(依費長房《三寶錄》三譯皆言一卷,然費學七《入藏目錄》即云兩卷)。
經:如是我聞。
釋曰:自下第二判文正釋。於一部內,即其八品,自有兩判:一依本記,大分為四:一發起分,即初〈序品〉;二正說分,謂次五品;三王得護國分,即〈受持品〉;四流通分,即〈囑累品〉。今判此經,依《佛地論》大分為三:初之一品,名教起因緣分;次有五品,名聖教所說分;後有二品,名依教奉行分。顯已聞等,即是教起所因所緣,故名教起因緣分;正顯聖教所說法門、品類差別,故名聖教所說分;顯彼時眾聞佛聖教,歡喜奉行,故名依教奉行分。即當舊說序、正、流通。序謂由序,起正說之由致。正即正宗,辨所詮之宗義。通即流通,攝末代之勝益。
就序分中,文別有二:初明證信序,後「爾時十號」下辨發起序。然此二序,有三差別:一者名別。一名證信,亦名通序;二名發起,亦名別序。說我聞等,令物生信,名為證信。諸經皆同,名為通序。以放光等發起正宗,名為發起;隨部各別,名為別序。二者時別。一名經前序,未說經時,先發起故;二名經後序,說經以後方始諸故。三者人別。一名如來序,於諸經中佛發起故;二名阿難序,由阿難請方始說故。
就證信中,略有四門:一說事緣起、二說事之意、三辨事多少、四隨事別釋。
言緣起者,如《智度論》第二卷云「佛涅槃時,於俱第那竭國薩羅樹間,北首而臥,將入涅槃。爾時阿難親愛未除,未離欲故。心沒憂海,不能自出。爾時長老阿㝹樓豆語阿難言:『汝等是守護佛法藏者,不應如凡人沒憂海。諸有為法,皆是無常,汝何憂愁?又佛世尊手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聞事。汝當問佛:佛涅槃後,云何修行?誰當作師?惡口車匿云何共住(《長含經》第四卷闡拏比丘云何共住)?佛諸經首作何等語?』阿難即以此事問佛。佛告阿難:『行四念處。戒經為師。車匿比丘如梵法治(《長阿含》第四、《增一阿含》三十六皆云:梵法治者,即是不共語也。廣說如彼)。佛諸經首皆稱「如是我聞」等語。』」依《集法經》及《涅槃》後分,大同《智論》,恐繁不述。《大悲經》說是憂波離教阿難問。所以經論說不同者,二人共教,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說事意者,略有二種:一為斷疑、二為生信。言斷疑者,真諦記云「微細律說:阿難比丘當昇高座出法藏時,身即如佛,具諸相好。若下高座,還復本形。眾見此瑞,遂有三疑:一疑大師釋迦如來以慈悲故,從涅槃起,更宣深法;二疑諸佛他方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今欲除遣三種疑故,亦說『如是我聞』等語,明其阿難親從佛聞,非關慈悲從涅槃起,亦非餘佛從他方來,又非阿難轉身成佛自說經也。」言生信者,妙《智度論》云「說時方人,欲令眾生心生信故。」
事多少者,自有三說。一者真諦《七事記》中開為七事:一如是者,標所聞法。一部文理,決定可信。二言我者,出能聞人,即是阿難。三言聞者,親奉音旨。四一時者,顯所聞法,善會時機。五佛世尊,出能說師。六住處者,顯說有處。七大比丘,顯非獨聞。然此七事總唯四意:初如是者,明所聞法。次我聞者,辨能聞人,次二證所聞法,後二證能聞人,廣說如彼。二依龍猛《大智度論》開為六事: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世親《燈論》然說六事,故彼頌言「前三明弟子,後三證師說,一切修多羅,法門皆如是。」三依親光《佛地論》中攝為五事:一總顯已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顯教起處、五教所被機。
隨事別釋者,雖有七六五事不同,且依五事以釋此經。於中同異,至文對辨。
言如是我聞者,即是第一總顯已聞。釋有三義:一者總釋如是我聞、二者別釋如是我聞、三者申其合說之意。言總釋者,謂傳佛教曼殊室利及阿難等皆作此言,如是所說甚深句義,我昔曾聞。
言別釋者,先釋如是,後解我聞。言如是者,此地諸師雖有多釋,且述西方三藏及論說。西方三藏略有三說。一真諦三藏云:言如是者,是決定義。有其二種:一文、二理,文是能詮、理即所詮。阿難所傳,文理決定,如佛所說,故曰如是。二長耳三藏釋有三義:一就佛釋,三世諸佛所說無異,故名為如;以同說故,稱之為是。二依法解;諸法實相;故名為如;如如而說,故稱為是。三依僧辨,阿難所傳不異佛說,故名為如;永離過非,稱之曰是。三菩提留支略為四義:一者發心如是,謂自念言:我當如是發菩提心修諸善行。二者教他如是,教前人言:汝當如是發菩提心修諸善行。三者譬喻如是,是人威德熾盛如日光明,智慧深廣猶如大海,面貌端正猶如滿月。四者決定如是,我如是見聞等。今言如是者,但取第四決定如是。傳法者言:我從佛聞所說理教,我之所說,不多不少、不錯不謬,決定如是。不謬傳之失,故曰如是。依諸論說亦有三釋:一依功德施。《般若論》云「如是我聞者,顯示此經是世尊現覺而演,非自所作。」二依龍猛《智度論》云「如是者,即信也。佛法大海中,信為能入,智慧能度。其信順者,言是事如是。其不信者,言此事不如是。」廣說如彼。三依親光《佛地論》中為四義故,第一云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喻,謂當所說如是文句,如我昔聞(此即以今喻古);二依教誨,謂告時眾,如是當聽我昔所聞。三依問答,謂有問言:「汝當所說昔定聞耶?」故此答言:「如是我聞。」四依許可,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彼言:「如是當說如是我聞。」又如是言,信可審定,謂如是法我昔曾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說,定無有異(此依信可釋經中所說如是言者,是文殊、阿難信可審定之言。謂如是經法,我昔聞此事,如是此經中所明之義,我今當說,定無為異也)。又《佛地論》有三師釋:一云第四、一云四中唯依後二、一云總依四義而說,廣如彼論。
別釋我聞者,先釋我相,後解其聞。所言我者。傳法文殊及阿難等,五蘊身上假立為我,耳根發識能聞所說,故名為聞。故《佛地論》云「我謂諸蘊世俗假者,聞謂耳根發識聽受。廢別就總,故言我聞。」
問:佛法中無人無我,如何諸經皆說我聞?解云:此義諸說不同。依龍猛宗,如《智度論》第一,說四悉檀中,世界悉檀故說有我,第一義悉檀故說無我。
問:豈不《中論》說實相門中,非我非無我。如何《智度論》中說為無我?答:不相違。世界悉檀即說為我,第一義中說為無我,各各為人。或我無我雙遣二執,亦得說言非我非無我。故《中論》云「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我。」若偏對我,即說無我以為實相。若雙遣執,非我非無我以為實相。各據一義,故不相違。依彌勒宗《瑜伽》第六「由四因故,依諸蘊中假說為我。一為世間言說易故、二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為斷除決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為宣說自他得失令其決定信解心故。」廣釋四因,如《雜集論》第十三說。
所言聞者,自有二義:一依法相、二就唯識。依法相者,諸說不同。薩婆多宗,耳聞非識。法教論師,識聞非耳,《成實》亦同。譬喻論者,和合能聞,如《大婆娑》第十三說。今依大乘龍樹菩薩,自有兩釋:一耳聞非識、二和合能聞。如《智度論》雖有兩釋,和合為正,正釋聞中說和合故。依彌勒宗,自有三說:一云耳聞非識。《雜集論》云「耳界何相?謂能聞聲。」又《瑜伽》云「數於此聲至能聞故。一云識聞,非耳。」《佛地論》云「聞謂耳根發識聽受。」又《瑜伽釋》論云「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耳識,聞言教故。」又解:二論耳聞識非發識,耳根是聞體故。一云:二論和合能聞,根識和合是聞體故,故《雜集》云「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耳等亦爾。」廣說如彼。所以如是諸論異者,為顯聞聲最勝依故。《瑜伽》等說耳為聞,就分別義故。《佛地》等云識為聞,為顯諸法無作用故。《智度論》及《雜集》等,和合為聞。各據一義,互不相違。依唯識理以解聞者,自有二釋,故《佛地》云「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由耳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聞者識心雖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解云:《佛地》二師所說,初即那伽犀那,那伽此云龍、犀那云軍,即是龍軍論師也,不許佛果有色聲等。第二師義,許佛果中具色聲等,護法等宗皆依後釋。
問曰:阿難如來成道日生,經二十年方為侍者,前所說經皆非親聞,如何諸經皆說我聞?答:依《報恩經》釋有三義:一者阿難從他諸天及諸比丘邊傳聞。二者佛入世俗心,令阿難知前所說經。三者前所說經佛重為說。佛善巧力故,於一法句中演無量法,能以無量法為一句義。佛粗示其端,阿難蓋已得知,速利強持力故。
問曰:阿難既是聲聞,如何能持大乘經典?答:阿難有三。一者阿難陀,持聲聞法;二者阿難賢,持緣覺法;三者阿難海,持摩訶衍。第三阿難持大乘經,故不相違。如《金剛仙論》及真諦所引《闍王懺悔經》說。
第三申其合說意者,《佛地論》云「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避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從佛聞,非他展轉。顯示聞者有所堪能,諸有所聞皆離增減異分過失。非如凡夫無所堪能,諸有所聞或不能離增減異分。結集法時,傳佛教者依如來教,初說此言,為令眾生恭敬信受,言如是法我從佛聞,文義決定無所增減。是故聞者,應正聞已,如理思惟,當勤修學。」
經:一時。
釋曰:第二教起時分。西方諸師略有三釋。一菩提留支云:時有多種,謂念日夜,壽等百歲,及一切時。今一時者,正是如來說此經時。二長耳云:時有三種。一迦羅時,此云別相時,如來戒律大戒時、出家時,國王得聞,餘不合聞。二三摩耶時,此云破邪見時,謂五部《阿含》、九分達摩,不簡黑白,一切得聞(五部阿含,是《長》、《增一》、《中》、《雜》。有部言九分者,一分別說戒、二世間、三因緣、四界、五同隨得、六名句文、七集定、八集業、九諸蘊。一分有六千偈,六九五十四,合五萬四千偈。如真論部集記第一說)。三世流布者,如說一時佛在恒河岸、一時在申恕林。今言一時,但依後二,或唯第三。真諦三藏說有十時,恐繁不述。今依諸論亦有三說:一功德施。《般若論》云「言一時者,說此經時,餘時復說無量經故。」二依龍猛《智度論》云「時有二種:一迦羅時,通假及實,內外通用。二三摩耶時,唯假非實。經云一時,依三摩耶說,以破實時,說假時故。」具說如彼。三依親光《佛地論》中時有三種:一者說聽究竟,總名一時。故彼論云「言一時者,謂說聽時。此就剎那相續無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此即總說一會說法,說聽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說聽時異,云何言一(此即反解。若不就其說聽究竟名一時者,如初說字、次名、後句,乃至頌品部等,說聽時異,云何言一)?」二者一剎那頃能持、能說、能領、能受,故名一時。故彼論云「或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剎那頃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或能聽者得淨耳根,一剎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法皆無障礙悉能領受故名一時(初也。已上得陀羅尼耳根功德,一剎那頃能持能說能領能受故名一時也)。」三者共相會遇,名為一時。故彼論云「或相會遇,時分無別,故名一時。即是說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感聖赴機,更相會遇,名一時也。或可為四:開說聽異為二時故)。」
問:一及時,其體是何?答:一是數,時即時分。薩婆多宗及經部宗無別有法,即用五蘊為性,處界門中有為為性。今依大乘,自有兩釋:一龍猛宗,數及時等皆無有體,非蘊處界三科所攝。故《智度論》云「數時等法實無所有,陰入持所不攝故(持即界也,持自性故)。」又彼論云「時方離合一異長短名字,凡人心著謂是實有。」廣說如彼。二彌勒宗,數時即是有為法上分位假立,二十四不相應中數及時也。五蘊門中行蘊所攝,界處門中法處法界,意識境故。《佛地論》云「時者即是有為法上假立分位(約法相釋),或是心上分位影像(約唯識釋)。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問:何不別顯如下處等,但說一時?答:晝夜時分諸方不定,不可別說。又義不定,或一剎那、或復相續,不可定說。是故總相但說一時。
經:佛。
釋曰:第三別顯教主。《智度論》云「說佛法人,有其五種:一佛自說、二弟子說、三神仙說、四諸天說、五化人說。」為簡餘四,故標佛也。自覺覺他、覺行窮滿,故名為佛。廣如餘處。然諸經首標名不同,乃有四種:自有經初唯置佛名,如《涅槃》等;自有經初唯婆伽婆,如《大品》等;自有經初雙標兩號,如《無上依》等;或有經文二號俱無,如《多心》等。所以如是諸本異者,《多心經》等於一部中別銀流行,故不標名。餘之三句,西方三說:一依《真實論》,一切經初唯應說佛。故彼論云「問:大師十號經中,何故不列餘九而獨稱佛?答:有十義故。一覺勝無敵;二不由他悟;三離二無知(一解脫障無知、二一切智障無知);四已過睡眠;五譬如蓮華;六自性無染;七具足三義(三義者,一假名佛,即六神通。二寂靜佛,惑不生故三真實佛,即真如也);八具於三德(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九具三寶性;十自知令他知。佛具十義,餘名不爾,故諸經首皆稱佛也。」廣如本記。二依《佛地論》一切經初安薄伽梵,謂具六德,破四魔故。故彼論云「薄伽梵聲,依六義轉。一自在義,永不繫屬諸煩惱故。二熾盛義,是炎猛智火所燒經故。三端嚴義,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莊飾故。四名稱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五吉祥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貴義,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癈故。如有頌言: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為薄伽。」四魔怨者,煩惱魔、蘊魔、死魔、自在天魔。
問:佛具十種功德名號,何故如來教傳法者,一切經首但置如是薄伽梵名?答:謂此一名世咸尊重,故諸外道皆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攝眾德,餘名不爾,是故經首皆置此名。《金剛仙論》亦同《佛地》,廣說婆伽婆,如《涅槃》經首及《智度論》。三依真諦,一切經初皆令雙標佛婆伽婆。故《七事記》云「佛婆伽婆有其四句:一是佛非婆伽婆,即聲聞二乘觀,世諦證無餘涅槃,在自位中得名為佛,不修功德行故非婆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是菩薩,修功德故名婆伽婆,既在因位智慧未滿不得名佛。三非佛非婆伽婆,即是凡夫,不修功德故非婆伽婆,不修智慧故不名為佛。四是佛亦婆伽婆,即是佛世尊,智慧滿故名為佛,功德具足故是婆伽婆。若但佛,恐濫二乘;若單婆伽,婆濫菩薩及轉輪王。若合說者,即是如來,故諸經首皆標兩號。」雖有三解,今依此經同《真實論》,唯名佛也。
經: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釋曰:第四說經處也。國名摩竭提,或云摩竭陀,亦言嘿偈陀,又作摩伽陀,皆梵音訛轉也。正言摩竭陀,此云善勝國,或云無惱害國。一云:摩伽,星名,此云不惡,陀者處也,名為不惡處國,亦名星處國。依《法華論》如王舍城勝餘城,耆闍崛山勝餘山,以佛在勝處說故,顯此法門勝也。今先解城、後解其山。真諦云:律毘婆沙自有三釋。一云:婆藪王子初共人民造舍,即為鬼神壞之,唯留王舍。如是至七,太子教言:「但更造舍,悉題王舍。」於是遂得不毀,因此立名為王舍城。二云:輪王出世相承住此,故名王舍。三云:四天王共修羅鑽乳海,得為甘露,於此山中起舍,七日守之然後乃分之,因此立名為王舍城。依《智度論》亦有三釋。一云:摩伽陀王初生一子,一頭兩面四臂。後大成人,有大力勢,治閻浮提之天下,取諸國王一萬八千,置此五山中住,因此立名為王舍城。一云:摩伽王先所住城中失火,一燒一作,如是至七。國人疲役,王即更求住處。見此五山周匝如城,即作宮殿於中止住,故名王舍城。一云:往昔世時此國有王名曰廣車,出遊畋獵,遇見五山周匝峻固種種嚴妙,即捨本城於此中住。以王先於此住,故名王舍城也。具說如彼。《善見論》云「此城最大,縱廣三百由旬,有八億萬戶、八萬聚落。」若廣分別,如《西域傳》。耆闍崛山者,音訛略也,正言姞栗陀羅矩吒山,唐云鷲峯,又云鷲臺。此山既栖鷲鳥,其形又類高臺,故以名鳥。舊云鷲頭,或云鷲嶺,或云靈鷲者,皆一義也。依《智度論》,釋有二義。一云:山頭似鷲,故云鷲頭。一云:鷲居山頂,故名鷲頭。謂王舍城南屍陀林中多諸死人,諸鷲常來食之,還在山頭,時人遂名鷲頭山也。又別記云:靈者,仙靈也。此鳥有靈,知人死活。人欲死時,導類彼家。待其送林,則飛下食。而以能懸知,故號靈鷲也。又真諦《七事記》云「律毘婆沙說:釋迦本行菩薩道時,為化物故,受鷲鳥身。其父母老而眼失明,為報恩故,求食供養。王舍城中有一長者入山見之,因問供養有何功德?鷲鳥如法為說。長者大喜言:『汝是山中善神。從今以去,盡我餘年,當供養汝。』一切諸鳥因此皆得供養。鷲語諸鳥言:『汝等當報施主恩。』諸鳥不得其意,日日盜他財物遣餉長者。諸人失物,向王陳訴。王問長者,長者依事奉答。王聞驚物遂入山,是鷲為說法。王大歡喜,後送供養。此山因靈鳥所居,故名靈鷲山也。」
經: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
釋曰:自下第五教所被機。於中方二:初別敘讚德,後「他方」下總結集會。就別敘中,有十二眾:一聲聞、二緣覺、三菩薩、四優婆塞、五優婆夷、六居士、七色天、八欲天、九人王、十雜類、十一他方、十二變化。雖有十二,總攝為三:初十此方、次一他方、後一變化。就聲聞眾,文別有四:一標類辨數、二略明行位、三別讚德、四總結德。此即第一標類辨數。與大比丘眾者,標別異類。類有十二,此即第一明聲聞眾。簡於餘乘,故曰聲聞。《成實論》云「聞法得悟,故曰聲聞。」《佛地論》云「聞佛言音而入聖道,故曰聲聞。」又《瑜伽論》八十二云「從他聽聞正法言音,又能令聞他正法聲,故曰聲聞。」今言比丘眾者,七中別稱,簡尼等六,故言比丘。舉比丘名,顯聲聞眾,文有四節:一與、二大、三比丘、四釋眾也。佛身兼彼,目之為與。又與是共。諸比丘眾七義共故,名之為與。故《智度論》云「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是名為共。」此經與者,即彼共也。所言大者,依《智度論》釋有三義:一大、二多、三勝。眾中上故、諸障斷故、王等敬故,名為大也。數甚多故,名之為多。能破九十六種外道異論,故名為勝。依《佛地論》,大有四釋:一者利根故大、二者無學故大、三者迴向大故大、四者眾多故大,具說如彼。言比丘者,此云乞士。《金剛仙》云「比丘是梵語,此方義譯或云破惡,或云怖魔。」又《本記》云「在因名怖魔、乞士、破惡,至果轉怖魔為殺賊、改乞士為應供、說破惡為不生。」又《瑜伽》第二十九「苾芻有五:一乞丐苾芻(釋云常行乞士);二自稱苾芻(犯重失戒,而自稱言我是苾芻);三名想苾芻(雖剃髮染衣而未有戒,但有名想也);四破壞煩惱苾芻(得果聖人);五白四羯磨比丘(凡夫持戒人也)。」今此比丘,即是五中第四第五人也。所言眾,梵音僧伽,此云和合眾,謂理事二和故名眾也。《佛地論》云「並出家僧,故名為眾。」《智度論》云「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故名為眾。」廣說如彼。八百萬億者,辨數也。
問:如何不說比丘尼眾?答:有二義,一者略故、二就勝故。
經:學無學皆阿羅漢。
釋曰:第二略辨行位。言學無學者,如《俱舍論》第二十四云「謂八人中,四向三果皆名有學,為得漏盡常樂學故;第八阿羅漢名為無學,所應脩學此無有故。」學無學體,皆是無漏戒定及慧。云何涅槃非學無學?於異生身亦成就故。依經部宗,大同大乘,勘今依大乘諸論不同。若依《集論》,通於異生,名為有學。故彼第二云「求解脫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有學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義。謂諸異生所有善不善無記法,及諸學者染污無記法,諸無學者無記法,并無為法,是非學非無學義。八界八處全,及餘蘊處界一分,是非學非無學。」廣如《雜集》。若依《瑜伽》,唯取聖人所有善法名學無學,故六十六云「謂預流等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為學。云何無學法?謂阿羅漢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謂除先所說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阿羅漢,若墮一切異生相續,彼增上所有諸法皆名非學、名非無學。」然彼二文猶未盡理。學無學者,所有滅定皆是非學非無學攝,故《瑜伽》六十二云「又此等至皆言非學非無學,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阿羅漢者,行位通名。梵音阿羅漢,翻含多義。薩婆多宗,釋有四義:一名應供,應受世間勝供養故。二名殺賊,害煩惱賊令無餘故。三名不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四名遠惡,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廣如《婆沙》第九十四。依經部宗,斷惑盡故名阿羅漢,如《成實論》。今依大乘,釋有三義。故《成唯識》第三卷云「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智度論》云「亦同《法華論》中十五義釋。」恐繁不述。
問:第四果具三義故可名羅漢。餘闕三義,如何說言皆阿羅漢?依《本記》云「趣寂聲聞不受教故,名為無學。迴向聲聞趣菩提故,名為有學。」又解:阿羅漢者,具有四義:一離凡、二殺賊、三故應供、四破因緣。通論四果皆有四義,是故言皆阿羅漢。有云:轉根等故名為有學,無所求果名為無學。今解羅漢自有二種:一行阿羅漢,即是學人;二住阿羅漢,第四果故。《成實論》云「阿羅漢二種,謂住及行。」又下經五戒賢者行阿羅漢等,或可分有應供等義,故名阿羅漢,是故此中通名阿羅漢。
經:有為功德、無為功德。
釋曰:自下第三別讚功德。即分為八:一有為無為德、二十智差別德、三三根差別德、四十六觀門德、五三假觀門德、六三空觀門德、七四諦觀門德、八緣生觀門德。此即第一、有為無為德。薩婆多宗,即下所說十智等德皆是有為,四相所遷故。自性出體,即用大地慧為自性。共有出體,隨其所應,四蘊五蘊以為自性。無為功德,即滅諦無為,或非擇滅,亦名斷德,謂斷一切事中無知,得非擇滅,亦斷德攝,如《俱舍》云「諸一切種諸冥滅等,讚佛德故。」今依大乘,有為功德,麁相分別,大同薩婆多宗,於理無違。無為功德,即是真如擇滅無為及非擇滅。所以者何?本來清淨涅槃,即六無為中非擇滅攝。又大乘宗擇滅無為,即真如上離障所顯,更無別體。如是無為,非相所遷,故名無為。識心所變,據實生滅,似無為故,亦是無為。
經:無學十智、有學六智。
釋曰:第二、十智差別德。然此中十智,諸教不同。薩婆多宗,以十種智攝一切智。故《俱舍論》二十六云「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種智,總有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別。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所緣境。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為境,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為苦集滅道四智。」能緣他心等為境界故,名他心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智。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說乃至是名無生智。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迦濕彌羅諸論師說:從二智出,後得智中作如是知,故無有失。由此後得二智別故,表前觀中二智差別。有說:無漏智亦作如是知。依經部宗,《成實論.十智品》云「知現世法,是名法智。知過未法,名曰比智。餘智大同。」今依大乘者,依此經約位差別,且說三種:一在無學,具足十智。二在脩位,唯有八智,除盡、無生。若在見道,唯有六智,謂四諦智及法、類智,此約現起;若通成就,亦得世俗。三類智邊,世俗智故。有處說十,如《顯揚論》,意同《俱舍》。或說十一,如《智度論》加如實智,謂能如實知諸法故。或說十三,如《集論》等。然今此中說十智義,故依《顯揚》說十智相。故《顯揚》第二云「論曰智者,謂十種智。」廣說如經。一法智,謂於內共了現見所知諸義境界無漏之智。二種類智,謂於不共了不現前所知義無漏之智。三他心智,謂脩所生脩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故,如來為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演說妙法。五苦智,謂於有漏諸行之中,無常苦空離我思惟,若智若見明了覺悟慧觀察性。六集智,謂於有漏諸行因中,因集生緣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七滅智,謂於有漏諸行滅中,滅靜妙離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八道智,謂於能斷有漏諸行無漏道中,道如行出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九盡智,謂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脩,或緣盡境,或復為盡,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十無生智,謂苦已知不復當知、集已斷不復當斷、滅已證不復當證、道已脩不復當脩,或緣無生境,或為無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依此十智,分別經中十智等義,亦同前說。廣辨十智,義如別章。
經:三根。
釋曰:第三、三根差別德。言三根者,依《本記》云「一自性根,謂凡夫;二引取根,謂十信至十地;三得果根,謂如來。」今解不爾,一未知當知根、二者已知根、三者具知根。然此三根,對見修道及無學道三位別者,諸宗不同。薩婆多宗,三無漏根,見道、修道及無學道三位差別,謂十五心名為見位,亦名未知當知根。第十六心乃至金剛三昧,名為修道,亦名已知根。得盡智後,名為無學,及具知根。外國師說:十六心皆是見道,亦名未知當知根,餘如前說。若廣分別,如《正理》第九、《婆沙》一百四十二說。今依大乘,《智度論》說,或十五心名為見道,或十六心名為見道。若依《成唯識》等,見道多種: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三二種十六心、四九心見道。然此三根位差別者,如《成唯識》第七卷說: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煗、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脩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餘二根位尋即可知。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經:十六心行。
釋曰:第四、十六觀門德。依《本記》云「十六心者,地前三十心合為四心,登地為十,金剛與佛合為十六心。」今解不爾,謂緣四諦起十六行相,行相即用慧為自性。而言心行者,心之行故名為心行,非心即行也。此十六行,如《俱舍論》第二十六。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行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種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諸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若廣分別,如《大婆沙》七十九。今依大乘說十六行,如《瑜伽》四十四及《集論》等。若依《辨中邊論》,唯有七種,分別七種,廣如《唯識》。或苦法忍等十六心,為十六行,義亦無失。
經:法假(至)名假虛實觀。
釋曰:第五、三假觀門德。依《本記》云「三種三假,別教因成等。《成實論》宗,因生、緣成、相續三假也。通教名受等,《大品》等云:法假、受假、名假也。通宗如今義(《解深密》等三性三無性也):一真實、二依他、三名字。法假則真實之法。受假則妄相,依他之心受納前境。名假則一切名相。與《大品》相應,三空即三假空,名為三無自性。」今解不爾。如《大般若》「一者法假,謂能成五蘊從緣生故。二者受假,謂蘊所成相續假者,受五蘊故。三者名假,謂彼二名無實體故。」遣三虛假,觀實相理,名虛實觀。
經:三空觀門。
釋曰:第六、三空觀門德。言三空者,一空門、二無相門、三無願門。薩婆多宗,空無我行名為空門,滅下四行名為無相,餘十種行名為無願,此三亦名三三昧也,依經部宗勘。今依大乘,《佛地論》云「遍計所執生法無我說名為空,緣此三摩地名空解脫門。」相謂十相,即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亦名生、住、滅也),則是涅槃無此等相,故名無相,緣此三摩地名無相解脫門。願謂願求,觀三界苦無所願求,故名無願,緣此三摩地名無願解脫門。《智度論》第六云「知一切法實相,所謂畢竟空,是名空三昧。知是空已,不觀諸法若空不空、若有若無等,是名無作三昧。一切法無有相,一切法不受不著,是名無相三昧。復次十八空,是名空三昧。種種有中心不求,是名無作三昧。一切諸相破壞不憶念,是名無相三昧。」具說如彼。
經:四諦、十二緣。
釋曰:第七、四諦觀門德,第八、緣生觀門德。就四諦門,兩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釋名有二:先通、後別。言四諦者,即是通名。四是標數。諦是實義、真義、如義、不顛倒義、無虛誑義,如《大婆沙》。若依大乘,如所說相不捨離義,由觀此故到究竟。清淨義是諦義,如《瑜伽》說。言別名者,一苦、二集、三滅、四道,逼迫名苦,生長名集,寂靜名滅,出離名道,廣如《婆沙》、《俱舍》、《正理》。第二出體。薩婆多宗,五取蘊是若諦、有漏因是集諦、彼擇滅是滅諦、學無學法是道諦。依經部宗,諸名色是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業煩惱盡是滅諦、止觀是道諦。依大乘宗,亦同經部,故不繁述,廣如別章。言十二緣者,謂無明行乃至老死。三際中愚於境不了,故名無明。福等三業遷流造作,名之為行。眼等八識了別境界,故名為識。想等色等召表質礙,故曰名色。眼等六根生長心等,名為六處。苦等三觸觸對前境,故名為觸。苦等三受領順違等,名之為受。自體等貪貪染自境,故名為愛。欲等四取執取境等,名之為取。行識等種能招生等,故名為有。識等五法本無今有,名之為生。即彼五法,衰變滅壞,故名老死。若具分別,義如別章。
經:無量功德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德也。
經:復有八百萬億大仙緣覺。
釋曰:第二、辨緣覺眾。於中有三:初標數辨類、次讚其功德、後總結功德。此即初也。八百萬億者,舉其總數。大仙緣覺者,顯類差別。依《本記》云「自然朗悟,故名大仙。」今解:仙者,常樂寂靜,如居山者,故名大仙。是故《瑜伽》釋云「常樂寂靜,不欲雜居。無師獨悟,故名獨覺。」然彼仙人有其三種:一佛、二獨覺、三五通,如《大婆沙》一百八十三。今對五通,故名大仙。
問:佛眾會中,有緣覺不?若言有者,《大嚴經》說如何會釋?彼第一云「一生補處菩薩將欲下生,有天子下閻浮提,告辟支佛言:『仁者應捨此土。何以故?十二年後,當有菩薩降神入胎。』是時五百辟支佛聞天語已,從座而起,踊在虛空高七多羅樹,化火燒身入於涅槃。」若言無者,此經所說八百萬億大仙緣覺,復如何通?答:諸說不同。一云:祕密即有、顯現即無,故《智度論》云「佛法二種,一者祕密、二者顯現。」初轉法輪,有三乘人,各得其果,是祕密眾。今此經中依祕密說,故言有也;《大嚴》所說依顯現眾,故不相違。一云:獨覺自有二種,一者本性獨出無俱;二者先是聲聞後成獨覺,如五百仙人一時出者,如舊《婆沙》四十二說。解云:二經各據一人,亦不相違。有說:獨覺自有二種。一麟角喻,獨出無二,當知如佛;二者部行,多人並出。此有二種:一是緣覺性,如五百仙人;二是聲聞種性,亦是五百仙人。故新《婆沙》第三十云「五百仙人者,多是聲聞種性。」解云:既說多言,故知此經八百萬億仙人者,或是聲聞種性、或是緣覺種性。而言出無佛世者,依多分說。又《雜集論》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脫,乃至或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或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無佛時也。唯內思惟聖觀現前,或如麟角、或復獨勝部行。若先未起亦未得果,方成麟角;餘名部行。」廣如彼說。
經:非斷非常,四諦十二緣皆成就。
釋曰:第二、別讚功德。非斷非常者,於四諦中,集諦是因、苦諦是果,十二緣生展轉相生,如是因果皆離斷常。又解因果相續不絕,如《成唯識》。因滅故非常,果生故非斷,非斷非常即因果中道。四諦緣生,義如上說。
經:無量功德皆成就。
釋曰:第三、總結德也。
經:復有(至)摩訶薩。
釋曰:第三、顯菩薩眾。文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略辨位地、三別讚功德、四總結功德。此即初也。然諸菩薩名有二種:一者通名,有十六種:一名菩薩、二名摩訶薩,乃至十六名為法師。二者別名,謂曼殊室利及彌勒等。今言菩薩摩訶薩者,即十六名中前二名也(此十六名,廣如《瑜伽》、《顯揚》等論也)。又此二名,若具梵音,應言菩提薩埵摩訶薩埵;為存略故,但言菩薩摩訶薩也。菩提名覺。薩埵名有情,或精進義。故《攝大乘》無性釋云「言菩薩者,菩提薩埵為所緣境,故名菩薩。從境得名,如不淨觀等。或即彼心為求菩提,有志有能,故名菩薩。」親光三釋,故《佛地》云「所言菩薩摩訶薩者,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為簡取大,故復須說摩訶薩言。又緣菩提薩埵為境,故名菩薩。具足自利利他大願,求菩提利有情故。又薩埵者,是勇猛義,精進勇猛求大菩提,故名菩薩,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復說摩訶薩言(廣釋菩薩,義如《大品》及《大智度論》等)。」
經:皆行阿羅漢。
釋曰:第二、略辨行位。釋阿羅漢,義如上說。而諸菩薩名阿羅漢,有其三義:一者阿羅漢迴心向大,仍本名說阿羅漢。二者十地諸菩薩眾皆受應供。三者佛果名阿羅漢,大地菩薩行阿羅漢亦名阿羅漢。此義分別,如《成唯識》。
經:實智功德(至)金剛滅定。
釋曰:第三、別讚功德。即分為十:一方便真實二智功德、二行獨大乘功德、三四眼功德、四五通功德、五三達功德、六十力功德、七四無量功德、八四辨功德、九四攝功德、十金剛滅定功德。或可分為十一,方便、真實二智別故。或可分為十二,金剛、滅定二種別故。雖有三說,且依初釋。此即第一二智功德門。然此二智諸說不同。一云:正體智名為實智,緣實境故。後所得智名為方便,善巧方便化眾生故。一云:正體後得名為實智,能緣真俗二境實故。以加行智名為方便,為能引生正體智故。
言行獨大乘者,讚第二德。依《本記》云「出二乘」也。大乘有二:一、十信至十解,是不定,猶退為二乘;二、十行至十地,是定,故言行獨大乘。今解:不爾。四諦緣起大小共行,六波羅蜜唯菩薩行,故言行獨大乘。或可生空大小共觀,法空唯大不通小乘,故言行獨大乘。或可般若有二:一大小共行;二唯菩薩行,故言行獨大乘。
言四眼者,讚第三德。於五眼中,肉、天、法、慧,唯除佛眼,未成佛故。形膚名肉,照矚名眼,肉即是眼故名肉眼。天眼有三種:一者報得,謂四天王等,及色界眼。天趣之眼,故名天眼。二佛菩薩報得眼根,淨人眼故,亦名天眼。三者四種靜慮所生眼根,亦名天眼,此即脩得;觀諸法門,名為法眼。了達空相,名為慧眼。即此四眼在佛身者,轉名佛眼。五中肉眼,以色為體。天眼一種,通色及心,見現在色,即是眼根;知未來者,唯是心故。法慧二眼,用慧為體。佛眼即用四眼為體;或可是慧,觀如來藏是慧用故。此五眼義,廣如別章。
言五通者,讚第四德。於六通中,唯除漏盡,菩薩未斷煩惱盡故。於所緣中無擁滯故,名之為通。《大婆沙》云「於自所緣,無倒了達,妙用無礙,故名為通。一神境智證通。謂等持,由此能為神變事故。諸神變事,說名為境。二天眼智證通。殊勝名天,此眼殊勝故名為天。色界大造淨色眼攝,遠見無礙,故名天眼。三天耳智證通。天義同前。色界大造淨色耳攝,遠聞無礙,故名天耳。四他心智證通。知他心故,名他心智。諸瑜伽師意樂加行,欲知他心、非他心所,是故但三。他心智名,以心為先,亦知心所。五宿住隨念智證通。諸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為宿住。隨念勢力而能知彼,故名隨念。謂此聚中雖有多法,而念力增,故說隨念。六漏盡智證通。漏謂煩惱,盡即滅盡。煩惱滅盡,故名漏盡。或可漏盡身中起故,名漏盡通。或可緣漏盡故,名漏盡通。」若出體者,薩婆多宗,六通皆以智慧為體,如《婆沙》等。今依大乘,六通皆以定慧及相應法為體,如《顯揚》等。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言三達者,讚第五德,即是三明。達解無礙,故說為明。故《大婆沙》一百二云「通達解了,故說為明。一宿住隨念智證明,通達解了前際法故。二死生智證明,通達解了後際法故。三漏盡智證明,通達解了涅槃性故。皆說為明。」若出體者,薩婆多宗以慧為體,於六通中,宿住、天眼、漏盡為性,如次對治前後中際三種愚故。《俱舍》云「三明不增不減,真假分別。漏盡一明,通假及真;餘二是假,唯有漏故。有無漏智,皆名漏盡,俱在漏盡身中生故。真名無漏,假名有漏,勝劣相形故說真假。」第四學無學分別,唯在無學,學有闇故。依《婆沙》立三之意,稍異《俱舍》。如《婆沙》一百二云。今依大乘,《佛地論》同《俱舍》,故《佛地》云「無學利根所得三通,除染不染三際愚故,故說三明。」有義:明者心慧為性,慧能除闇故說為明。有說:無礙善根為性,翻無明故(解云:大乘皆通無漏,於理無違,許後得智是無漏故)。問:通之與明,有何等異?答:《智度論》第二卷云「真知過去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是名明。真知死此生彼,是名天眼通;知諸行因緣,證會不失,是名明。真知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漏盡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此三明,大阿羅漢、大辟支佛所得,故知通明勝劣差別。
言十力者,讚第六德。自有兩釋。有說:十力唯佛非餘,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有說:菩薩亦有十力,如《智度論》二十八云「佛有十力、四無所畏,菩薩有不?答:有。何者是?一發一切智心堅深牢固力、二大慈力、三大慧力、四具足精進力、五具足禪定力、六具足智慧力、七不厭生死力、八無生忍力、九具足解脫力、十具足無礙智力。其如彼說(或有經本,四無所畏多分無有,故不可依)。」
言四無量者,釋第七德。所謂慈、悲、喜、捨。於此義中兩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就釋名中,先通、後別。四無量者,即是通名。依薩婆多,如《大婆沙》八十一說,彼云「問:何故名無量?無量是何義?答: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復次如是四種,能緣無量有情為境故、生無量福故、引無量果故,故名無量。」廣說如彼。《俱舍》、《正理》同《大婆沙》第四復次,故不繁述。依大乘宗,如《顯揚》第四,以其三義釋無量名:一廣、二大、三無量。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如是三義,遍緣一方乃至十方無邊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名無量。言別名者,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薩婆多宗,如《俱舍論》第二十九說「慈名與樂,悲名拔苦,喜名欣慰,捨名平等。」依經部宗,如《成實論.四無量品》「慈名與嗔相違善心、悲名與惱相違善心、喜名嫉妬相違善心,此三皆是慈心差別;能令此三平等,故名為捨。」具如彼說。今依大乘,如《顯揚》說「一慈無量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悲者,於有苦眾生欲拔苦具。喜者,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捨者,謂捨俱心不染意樂。」言出體者,薩婆多宗,慈悲無量自有兩說。一云:俱以無嗔善根而為體性,而差別者,慈對治斷命嗔、悲對治捶打嗔。一云:慈以無嗔善根而為體性,悲以不害善根為性,對治害故。喜無量性亦有兩說。一云:善根為性。一云:忻為自性。捨有一釋,謂以無貪善根為性。共者出體,四蘊五蘊以為體性,廣如《婆沙》八十一等。依經部宗,如《成實論》四皆是慧,故《成實》云「是四無量皆是慧性。」今依大乘,《集論》、《雜集》,四種皆以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以為自性。《顯揚》第四「慈以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言四辨者,釋第八德,亦名四無礙解,謂法、義、詞、辨。於所詮法、於所詮義,諸方言詞,於正道理一一法中通達無滯,如次名為法、義、詞、辨四種無礙。廣如《婆沙》、《俱舍論》等。若依大乘,《瑜伽》四十五「於諸法中,一切異門、一切異相、一切釋詞、一切品別,一一法中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依脩所成無所滯礙無退轉智,如次名為四種。」《攝大乘論》無性釋曰「由法無礙,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由詞無礙,自在分別一切言詞。由辨無礙,遍於十方隨其所宜自在辨說。」廣如《雜集》第十四等。若出體性,薩婆多宗,四辨皆用慧為自性,如《婆沙》等。今依大乘,通用定慧及彼相應心心所法以為自性,如《雜集》等。
言四攝者,釋第九德。二門分別:一釋名、二辨業。釋名有二:先總、後別。言四攝者,即是總名。以四種法攝取眾生,故名四攝。別名有四: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利。依《成實論.四法品》云「布施者,衣食等物攝取眾生。愛語者,隨意語言取彼意故。利行者,為他求利助他成事。同利者,如共一船憂喜是同。」《大品經》云「財法二種攝取眾生,名為布施。以六波羅蜜為眾生說,名為愛語。教化眾生令行六度,名為利行。以神通力種種變化,入五道中與眾生同事,名為同事。」具說如彼。若廣分別,如《大般若》及《大智度論》七十一等。第二釋業者,如《莊嚴論》第八卷云「問:四攝業云何?偈曰:令器及令信,令行亦令解,如是作四事,次第四攝業。釋曰:布施者,能令於法成器,由隨順於財則堪受法故。愛語者,能令於法起信,由教法義彼疑斷故。利行者,能令於法起行,由如法依行故。同利者,能令彼得解脫,由行淨長時得饒益故。」廣如彼論(或有本云:說四弘願,諸眾生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多分無故,不可依也)。
言金剛滅定者,釋第十德。謂第十地末後一念能滅二障,故言滅定。而言金剛滅定,自有二義:一能斷定。無物不破,猶如金剛,如《智度論》等勘。二所滅煩惱堅固難斷,猶若金剛,此定能滅,故言金剛滅定。故唐本經名為「能斷金剛」。又《十輪經》第二頌云「云何破相續,如金剛煩惱?」長行云「摧滅一切諸眾生類,堅如金剛相續煩惱。」有說滅定者即滅盡定,八地以上及諸如來皆得滅定,七地以下或得未得,伏非想惑不決定故。餘義同異,具如別章。
經:一切功德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功德應知。
經:復有千萬億五戒賢者。
釋曰:自下第四明優婆塞眾。文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辨行位、三別讚德、四總結德。此即初也。言五戒賢者者,舉法標人,由持五戒,故言五戒賢者。故《婆沙》云「鄔波索迦有五學處,謂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舊經多云優婆塞、優婆夷者,訛略也。若依《諸法最上王經》云優婆塞迦、優婆斯迦。慈恩三藏所譯諸經,皆云鄔波索迦、鄔波斯迦,此云近事男、近事女。故《順正理》三十七云「依何義說鄔婆塞迦?彼先歸佛法僧寶,親近奉事所尊重師,便獲尸羅,故名近事。或能習近如理所為,壞惡事業,故名近事。或能親近事佛為師,故名近事。分同諸佛得淨尸羅,善意樂故。」又《大婆沙》一百二十三云「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脩事諸善法故,有親近承事諸善士故。有說:親近脩事,精進行故。有說:近承事諸佛法故。」具說如彼。然此五戒,初三護身業,次一護語業,後一通護身語二業。理實不通身業所攝,如《俱舍》等。今辨護用,是故通護二業於理無違。此身語業,一一皆用表及無表以為自性。薩婆多宗,表即色聲二處所收,無表皆是法處所攝無見無對色,意識境界故。經部表業以思為體,無表即是非色非心不相應行,如《成實論》。今依大乘宗,表即色聲二處所攝,無表於能發業思種子上假立,無表色法處所攝。薩婆多宗要具五戒,經部、大乘一分二分乃至具五。薩婆多宗唯人趣攝,大乘、經部通於鬼等勘。
仁王經疏卷上(本)
仁王經疏上卷(末)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經:皆行阿羅漢十地。
釋曰:第二、辨其行位。行阿羅漢,廣說如前。言十地者,諸說不同。一云:此中十解名為十住,即說十住以為十地。一云:此文依共十地說,如《智度論》地有二種:一不共,如極喜等地;二共十地,謂乾慧等。合說三乘地,乃成十地,故名為共。故《大品經》云「若菩薩具乾慧等十地,速證菩提。」言十地者,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廣說如彼。故《智度論》七十八云「乾慧地有二種:一者聲聞、二者菩薩。聲聞人獨為涅槃故勤精進持戒,心清淨,堪任學道,或習觀佛三昧、不淨觀,或行慈悲無常等觀,分別集諸善法,雖有智慧,不得禪定水,則不能得道,故名乾慧地;菩薩則初發心乃至未得順忍。性地者,聲聞人從煖法乃至世間第一法;於菩薩得順忍,愛著諸法實相,亦不生邪見,得禪定水。八人地者,從苦法忍乃至道比忍,是十五心;於菩薩則無生法忍入菩薩位。見地者,初得聖果,亦謂須陀洹果;於菩薩則是阿鞞跋致地。薄地者,或須陀洹、斯陀含,欲界九種煩惱分斷故;於菩薩過阿鞞跋地,乃至未成佛斷諸煩惱,餘習氣亦薄。離欲地者,離欲界等貪欲諸煩惱,是名阿那含;於菩薩離欲因緣,故得五神通。已作地者,聲聞人得盡智、無生智,無著阿羅漢;於菩薩成就佛地。辟支佛地者,先世種辟支佛道因,今世得少因緣,初出家亦觀深因緣法成道,名辟支佛。菩薩地者,從乾慧地乃至離欲地,如上說。復次菩薩地,從歡喜地乃至法雲地皆名菩薩地。」有人言:從一發心來,乃至金剛三昧名菩薩地。佛地者,一切種智等諸佛法,菩薩於自地行具足,於他地中觀具足,二事具足故名具足。按此經文,有其三難:一於已辦地亦得成佛,如何經說具足十地速證菩提?二菩薩不行辟支佛行,如何經說具足辟支佛地?三已得佛地更不重得,如何經說具足佛地,乃至得菩提?解云:據實,已辦地早得成佛,經意欲釋具足十地,故總相說而不別釋。通第二難,龍樹菩薩自作兩釋。一云:菩薩於自地中行具足,於他地觀具足,二事具足故名具足。謂於二乘地,觀知二乘地法,而不行二乘地,於菩薩地具足行,菩薩地行故言具足十地。一云:菩薩能分別知眾生,可以辟支佛因緣度者,是故菩薩以智慧行辟支佛事。如《首楞嚴經》中文殊師利七十二億返作辟支佛,菩薩亦如是。通第三難,滿足九地,修習佛法十力、四無所畏等,雖未具足,以修習佛道故名具足。以是故,言十地具足故得無上道。具說如彼。今解:於上共與不共十地門中,且說共十地,或可通說共與不共二種十地,於理無違,皆是阿羅漢所行地故。一云:依證契經,有四種十地:一聲聞十地,謂住三歸行地、隨信行地、隨法行地、善凡夫地、學戒地、第八人地、須陀洹地、斯陀含地、阿那含地、阿羅漢地。二獨覺十地,謂眾善資糧地、自覺深緣起地、四聖諦地、勝深利智地、八聖支道地、智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證滅地、六通性地、入微妙地、習氣縛地。三菩薩十地者,謂歡喜地、無垢地、明地、焰地、極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四者如來十地,廣說如後。今此經意,通前三種。所以者何?今此賢者依本性說,即聲聞故;回心向大,是菩薩故;究竟修習,必圓滿故;或如前說,度緣覺故。所四無失。
經:迴向五分法身具足。
釋曰:第三、別讚功德。捨小乘行,回向大乘五分法身。亦言五者,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脫、五解脫知見。故《大婆沙》三十三云「無學身語律儀及以正命,名為戒蘊。無學空、無相、無願三三摩地,名為定蘊。無學正見智,名為慧蘊。無學盡、無生正見相應勝解,名為解脫蘊;是有為解脫,於境自在,立解脫名,非謂擇滅無為解脫。無學盡智、無生智,名解脫知見蘊。」
問:何故此二智名解脫知見蘊?答:解脫身中獨有此故、最能審決解脫事故。
問:無學慧蘊,與解脫知見蘊,有何差別?答:無學苦集智,是名慧蘊;無學滅道智,是解脫知見蘊。復次無學苦集滅智,是名慧蘊;無學道智,是解脫知見蘊。復次無學若集道智,是名慧蘊;無學滅智,是解脫知見蘊。具釋如彼。今依大乘,《佛地》第四,自在三釋。故彼論云「無漏淨戒名為戒蘊,無漏定慧名定慧蘊,無學勝解名解脫蘊,無學正見名解脫知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前三有學位法、後二無學位法。有說:一切皆是無學位法,緣解脫慧名解脫知見,餘慧名慧(五種皆是無學位法,緣滅諦智名解脫知見,緣餘三諦等智名為慧蘊)。」有說:一切通學無學,學位分得、無學圓滿,諸佛菩薩皆具五種。薩婆多宗,總相分別,色心所二法為體。若別說者,定、慧、勝解、無表色四法為體,漏無漏中唯是無漏,學無學中唯在無學。今依大乘,同薩婆多,而差別者,有學位中亦具五種。
經:無量功德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功德。應知。
經:復有十千五戒淨信女。
釋曰:第五、優婆夷眾。文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略辨行位、三別讚功德、四總結功德。此即初也。淨信女者,是優婆夷,依正梵音鄔波斯迦,此云近事女,廣釋如前。
經:皆行阿羅漢十地。
釋曰:第二、略欲行位。准上應知。
經:皆成就(至)終生功德。
釋曰:第三、別讚功德。依《本記》云「十住位中,一一皆有初入分、次住分、後出分,為言始住終生功德也。」
經:三十生功德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十地各有始住終,生三種功德,故言三十生功德。有說:上二眾中,十地者即十解位。
經:復有十億七賢居士。
釋曰:第六、七賢居士眾。於中有四:一標數辨類、二總標具德、三別讚功德、四總結功德。此即初也。《本記》云「有七賢財,不被法眼,恒樂在家,故言七賢居士(《本業經》云信、施、戒、聞、慧、慚、愧,名七賢財)。」今解:七賢在七方便。賢而非聖,無聖道故,故名七賢居士。言七方便者,一五停心觀、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四煖、五頂、六忍、七世第一法,義如別章。
經:德行具足。
釋曰:第二、總標具足,下所說。
經:二十二品(至)得九十忍。
釋曰:第三、別讚功德。總有九門:一道品門、二十遍處、三八勝處、四八解脫、五者三慧、六十六諦、七四諦觀、八四行觀、九者十忍。言二十二品者,《本記》云「聖登地已上至於佛果,有十一地,各有定慧,合有二十二品也。」今解:不爾。七方便位,於道品中但得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二十二品,而未能得七種覺分、八支聖道,故言二十二品。
問:既未得聖,如何說有得八解脫?解云:八中得七,故總說言得八解脫,據實未得滅盡解脫。
問:若爾,菩薩德中應得五眼。解云:彼就實義、此即從多,各據一義,故不相違。廣說道品,義如別章。
言十一切入者,第二遍處德,所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無邊處、識無邊處。薩婆多宗,如《大婆沙》,前八遍處無貪為性,對治貪故。兼所相應隨轉,有欲界者,四蘊為性;若色界者,五蘊為性;後二遍處,俱以四蘊為性。依經部宗,定慧為體,如《成實論》。今依大乘,如《雜集論》定慧為性。解云:相應隨轉,同《大婆沙》,理亦無違。
問:何故名遍處?《毘婆沙》云「由二緣故。一由無間,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二由廣大,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名廣大。大德說曰: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雜集論》曰「其量廣大,周普無邊,故名遍處。」具如別章。
言八除入者,三八勝處德。所言八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諸宗出體,同前遍處。
問:何故名勝處?答:如《婆沙》,勝所緣境,故名勝處。復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勝所緣境,而於所緣不起煩惱,亦名為勝。如契經說,於此處勝,故名勝處。《雜集》亦爾,勝所緣故,名為勝處。此八勝處皆是色界,前四勝處,初二靜慮、未至、中間,後四勝處在第四定。乃至所緣者,皆緣欲界一切色處。若爾,經說當云何通?尊者無滅在室羅筏住一精舍。爾時有四悅意天女,來至尊者座前而立,白言:「我等於四色處轉變自在,隨所愛色皆能化作。」乃至彼云:「尊者無滅入初靜慮,乃至第四亦不能起不淨想。」答:尊者無滅雖不能勝,舍利子等皆能勝之。
問:緣佛身起不淨觀不?如是。廣說如《大婆沙》八十五卷,具如別章。
言八解脫者,第四、解脫德。一內有色觀諸色、二內無色觀外色、三淨解脫具足住、四入空無邊處、五入無邊識處、六入無所有處、七入非想非非想處、八入想受滅解脫。具說如彼,略所如上。然此八種,諸說不同。薩婆多宗,如《婆沙》說,初三無貪,對治貪故,兼所相應隨轉。若欲界者,四蘊為性;若色界者,即具五蘊;四無色處解脫,四蘊為性;第八解脫,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依經部宗,自在兩說。一云:皆用智慧為體。一云:前七是慧;第八解脫,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以為自性。今依大乘,前三,四蘊五蘊以為自性;次四,四蘊;第八解脫,非色非心不相應行以為自性。
問:何故名解脫?答:如《婆沙》,棄背是解脫義。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解脫棄背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
問:解脫、勝處、遍處,有何差別?答:能有棄背名解脫,能勝伏境名勝處,能廣所緣名遍處。廣如《婆沙》八十四五。
言三慧者,第五、三慧德。三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約界。就釋名中,初總、後別。言三慧者,即是總名。三是標數,慧即簡擇。別名有三: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慧。如《俱舍》等。又解:聞謂聽聞,即是耳識,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名聞所成;思謂思慮,即是思數,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名思所成;修謂修習,即是勝定,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名修所成,如《瑜伽》釋。言出體者,薩婆多宗,自性唯慧。故《大婆沙》四十二云「聞思二慧,唯世俗智。修所成慧,通十智性。若並眷屬,通心所等。」經部大同。若依大乘,《瑜伽》釋論,慧及相應心心所等以為體性,亦同薩婆多宗。言約界者,薩婆多宗,思慧唯欲界,聞慧通欲色,修通色無色,如《婆沙》等。依經部宗,欲色具三慧,無色唯修慧,如《成實論》。今依大乘,《瑜伽》等論同薩婆多。依《智度論》,欲界亦許有電光定,准同經部,義亦無違。
問:此三慧,如來、獨覺及以聲聞,各有幾種?答:佛具三種,而修慧勝,以自然覺及具力無畏等修功德故。獨覺亦具三,而思慧勝,以自思惟覺而無力無畏等修功德故。聲聞亦具三,而聞慧勝,以從聞他音入聖道故。
言十六諦者,第六、十六諦觀門德。如上已說。
言四諦者,第七、四諦觀門德,亦如上說。
言四三二一品觀者,第八、四行觀門德。謂中忍位觀察上下八諦理中自有兩門:一者七周減緣門、二者三周減行門。言七周減緣門者,最初具緣上下八諦,即屬下忍。次觀行者,始觀察欲界苦等四諦,乃至觀上二界苦集滅三諦,而不觀道,即此第一減一所緣。如是更從欲界三諦,乃至上界減諦,除欲界道,此即第二減二所緣。如是乃至除上界苦,為第七減緣。如是七周,減所緣諦。於苦諦下有其四行,謂苦、空、無常、無我。最初具觀;次四行中漸次除行,唯留一行,如是名為三周滅行。於一行中,增上忍、世第一法、苦忍、苦智皆一剎那,同依一地、同依一行各一剎那。今依忍位,三周減行,依一行觀,故言四三二一品觀也。故《順正理》六十云「忍下中上如何分別?且下品忍具八類心,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一類心。如是次第,觀色無色苦,集滅道諦亦如是觀,成八類心,名下品忍。中品減略行相所緣,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漸減略行相所緣,乃至極少唯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此名為中品忍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起,不相續故,上忍無間生世第一法。如上品忍緣欲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
言得九十忍者,第九德。上來已釋小乘觀門,今向大乘便成九十。謂初入十信,皆有九品,故言九十忍。又解:學十解已上三十心,皆有入、住、出三位,故成九十忍。又解:極喜等十地,各有始、住、終三,三中一一各有三品,故言九十。一云:四三二一總攝為二,初四三二合說為九,更加一數即成十數。故言九十(淨公說)。一云:四三二一總計為十,皆有九品,故言九十。一云:諦觀二十,謂十六諦及四諦。品觀有十,謂四三二一。總計合成三十,皆有三品,故言九十。
經:一切功德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功德。應知。
經:復有萬萬億十八梵(至)喜樂天。
釋曰:第七、色界天眾。文別有三:初標數辨德、次別讚德、後總結德。此即初也。然此經文三本不同。一本如前;自有一本,除「十八梵天」四字;自有一本除「十八梵天」,更加「梵」字,謂三梵五喜樂天。雖有三本,且依初本。是故《本記》先舉總數,故言復有萬萬億十八梵天。三靜慮各有三天,第四靜慮有其九天,都合十八。故《瑜伽論》第四卷云「色界有十八處,謂梵眾、梵輔、大梵、小光、無量光、極光淨、小淨、無量淨、遍淨、無雲、福生、廣果,無想天即廣果攝,無別處所;復有諸聖五淨居宮,謂無繁、無熱、善現、善見及色究竟。復有超過五淨宮地,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然彼諸天,如《順正理》二十一釋。彼云「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歿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自地天內光明最少,故名少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意地受樂,說名為淨。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小淨。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雜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已得上品雜脩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雜脩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倒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有言: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薩婆多宗,不立大自在天,故不釋也。解名已訖,今當釋文。言九梵者,第四靜慮九種天也。此即從上向下次第別釋。言三淨者,第三靜慮三種天也。言三光者,第二靜慮三種天也。言三梵五喜樂天者,三梵是初定三天(別本經云「三梵天」也)五喜樂者,五支具足故名為五言,喜樂者簡別也。第二靜慮有喜無樂,第三靜慮有樂無喜,初定天中五支具足、雙有喜樂,故名五喜樂天也。然此喜樂,自有二義:一者眼耳身識相應名之為樂,意識相應名之為喜。二者意識相應喜受,有其二用:一令悅身名之為樂,二令悅心名之為喜。如《顯揚》說。
經:天定功德定味常樂神通。
釋曰:第二、別讚功德。言天定者,報得功德功。德定者,修生功德。言味者,謂貪味定。相從而說,非正功德。一云:屬上,謂功德定味,謂受功德定味。言常樂神通者,四種靜慮皆有五通,或可六通。
經:十八生處功德皆成就。
釋曰:第三、總結功德。應知。
經:復有億億六欲諸天子。
釋曰:第八、六欲天眾。文別有二:初標數辨類、後別讚功德。此即初也。六欲天者,如《順正理》三十一云「四大王眾天,謂彼有四大王及所領眾,或彼天眾事四大王,是四大王之所領故。二三十三天,謂彼天處。是三十三部諸天所居。三夜摩天,謂彼天處時時多分稱快樂哉。《瑜伽》云時分天,即與此同。四覩史多天,彼天處多於自所受生喜足心。五樂化天,謂彼天處樂數化欲境,於中受樂。六他化自在天,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自在受樂。」《智度論》云「自化五塵而自娛樂,故言化自樂天。奪他所化而娛樂故,言他化自在天(前四天列名不釋)。」
經:十善果報(至)皆成就。
釋曰:第二、別讚功德。謂勝處故,十善所感。通有二種,所謂報得及修得也。今謂神通,是其報得,欲界諸天不修定故。或可通二,義亦無傷。
經:復有十六(至)十萬眷屬。
釋曰:第九、明十六王眾。於中有二:初標數辨類、後別讚功德。此即標也。
經:五戒十善(至)信行具足。
釋曰:第二、別讚功德。德有三種:一五戒德、二十善德、三三歸德。後信行具足者,總結具德。
經:復有五道一切眾生。
釋曰:第十、辨五道眾,亦名雜類眾。
問:地獄來不?若來者,《瑜伽》等說如何會釋?彼說:地獄一向純苦,傍生、鬼界一分亦爾。若不來者,如何此經有五道眾?答:有兩釋。一云:不來,《瑜伽》等說純苦處故;而此經云五道眾者,從多分說。一云:亦來,此經說有五道眾故、《陀羅尼經》中有地獄眾故。《瑜伽》等云一向苦者,從多分說、據自力說。《大品》云「佛光整照,苦得息故。」
經:復有他方不可量眾。
釋曰:第十一、他方眾。
問:他方眾中,唯是菩薩得神足者,亦兼餘眾未得通者?答:准《大品經》及《智度論》,通七部眾,并童男童女未得通者。
問:若爾,如何能至?答:准《智度論》,有神足者自力能來;神足力薄及無通者,彼國佛力、亦是相隨大菩薩力、亦是釋迦光明之力,一力尚來,何況三力。如轉輪聖王飛上天時,四兵宮觀乃至畜獸一切皆飛。轉輪聖王功力大故,能令一切隨而飛從。此亦如是,雖無自力,他力得來,故無有失。廣如《智論》第十三說。
經:復有變十方(至)須彌寶華。
釋曰:第十二、明變化眾。文別有二:初明單化,後「華上皆有」下明其重化。前中有二:一明所依、二明能依眾。此明所依,有其三種:一者化土、二者化虛、三者化華。梵云須彌寶華,此云妙高華。
經:各各座前華上(至)坐寶蓮華。
釋曰:第二、明能依眾。有其四種:一無量佛、二無量菩薩、三無量比丘、四無量八部眾。然八部眾略有三種:一天龍等八部,如諸經說。二者相傳說言,四天王各領二部(勘說處)。又八部者,如《長阿含經》第三卷說,世有八部眾:一剎利眾、二婆羅門眾、三居士眾、四沙門眾、五四天王眾、六忉利天眾、七魔眾、八梵眾。《瑜伽》釋云「八眾會來。」所謂八眾,大同《阿含》及《智度論》等。
問:人及天各說四眾,有何所以?答:如《瑜伽》第十五說,七因緣故建立八眾。故彼論云「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四眾;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最增上故、世間共許為福田故、受用資財不由他故、棄捨一切世資財故,由此四緣,於人趣中建立四眾。依地邊際故、欲界邊際故、諸行邊際故,由此三緣,於天趣中建立四眾。」若依《智度論》第十別釋所以,恐繁不述。
經:華上皆有(至)如今無異。
釋曰:自下第二明其重化。文有兩節:初明眾集、後明眾說經。此即初也。
經:一一國土(至)波羅蜜。
釋曰:第二、明眾說經。
經:他方大眾(至)皆來集會。
釋曰:第五、教所被機。文別有二:初別敘讚德,後「他方」下總結集會。上來敘眾已訖,自下第二總結集會。文別有三:初明十二大眾集會、次明坐處分齊、後明坐儀。此即初也。
經:坐九劫蓮花(至)僉然而坐。
釋曰:第二、座處分齊,第三、座儀,如經可知。
經:爾時十方(至)釋迦牟尼佛。
釋曰:自下第二明發起序。文別有五:一如來現瑞、二大眾生疑、三覺悟如來、四佛昇華座、五大眾歡喜。就現瑞中,文別有五:一讚如來德、二現瑞時節、三正住十地、四入大寂室、五思緣現瑞。此即初也。言爾時者,釋迦如來坐十地時。言十號等者,人所成德。德有四種:一十號德、二三明德、三斷德、四智德。然此通號,諸教不同。若依《本業瓔珞》第二,世尊不入十號之數。彼云「諸佛道同,果法不異。所謂十號: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六世間解、七無上士、八調御丈夫、九天人師、十佛陀。」若依《涅槃.梵行品》,十號之外別說婆伽婆十號,即同《瓔珞》所說。若依《瑜伽》第三十八、《成實論.十號品》,世尊即是第十名號。無上士、調御丈夫合為一數以為第七,天人師第八、佛為第九、世尊第十,餘六同前。故今且依《瑜伽》所說。故彼論云「又諸如來,略有十種功德名號隨念功德。何等為十?謂薄伽梵,號為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師、天人師、佛。薄伽梵言無虛妄,故名如來。已得一切所應得義,應依世間無上福田,應為一切恭敬供養,是故名應。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正等覺。明謂三明,行如經說,止觀二品極善圓滿,是故說名明行圓滿。上昇最極,永不退還,故名善逝。善知世界及有情界一切品類染淨相故,名世間解。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說名無上丈夫。調御師,為實眼故、為實智故、為實義故、為實法故。與顯了義,為開導故。與一切義,為所依故。與不了義,為能了故。與所生疑,為能斷故。與甚深處,為能顯故、令明淨故。與一切法,為根本故、為開導故、為所依故。能正教誡教授天人,令其出離一切眾苦,是故說佛名天人師。於能引攝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非不義利法聚,遍一切種現前等覺,故名為佛。能破諸魔大力軍眾,具多功德,名薄伽梵。」若廣分別,如《瑜伽》八十三、《涅槃經》第十八卷〈梵行品〉、《成實論.十號品》、《大智度論》第二卷。具辨同異,義如別章。言三明者,所謂宿命、生死、漏盡,義如上說。言大滅諦金剛智者,智、斷二德門。斷謂涅槃,真如為性。智即菩提,四智為性。言釋迦牟尼佛者,德所成人。釋迦是姓,牟尼是名。然如來種姓不同,種謂剎帝利、婆羅門,姓謂喬答摩、迦葉波等,如《順正理》七十五等。今言釋迦,此云能仁。如《長阿含經》說:昔者梵摩鼓王,四子有過,徙向雪山直樹林下,令自在活。四子至彼,能自存活。王歎四子:「是直釋子,能自存立。」因此姓釋法。佛第四祖已來,始姓釋法也。又解:釋是樹名,四子治化在釋樹下,從樹立名,故名為釋。是故本姓名瞿曇,今改本姓名釋迦也。言瞿曇者,訛也,正音名喬答摩,此翻甘𧀹種,或云日天種、或云月天種、或云牛糞種。此是劫初有旃陀羅王等,殺諸釋種並皆都盡。時有仙人在深山中,脩得天眼,見誅釋種,被誅欲盡。意欲留釋種,遂藏得一釋子,擬紹王位。時彼旃陀羅王,遣瞻天文者瞻之,知有釋種不盡。入山伺求仙人不在,提童子將去,以日炙治。臨命終時,仙人既見不可教免,遂於空中為其說法,化作美女令生世心,遂有身分,遣之在地。仙人取置牛糞中,著甘𧀹園內。滿足數月,於牛糞內有雙童子化生,因續釋種。今現釋種,並從此生。若好心嘆者,言是日天種、或云甘𧀹種;若惡心毀者,言是泥土種、或云牛糞種。言牟尼者,即是名也,此云寂默。故《婆沙論》一百一十七云「三寂默者,謂身語意寂默也」,乃至云「無學身中煩惱意究竟滅,寂默圓滿,故名寂默。」具說如彼,廣如《俱舍》。
經:初年月八日。
釋曰:第二現瑞時節。如來成道已後第三十年初正月八日,或即說時。有云:真諦三藏意,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說三乘法輪:一轉轉法輪,說小乘故。然轉有顯密,密則始從得道夜至涅槃夜但具轉三法輪,顯即從初成道七年但轉轉法輪。次七年後三十一年中,兼轉照法輪。從三十八年後,於七年中轉種法輪。從初照至于轉治來,合有三十一年。前二十九年已說餘《般若》,今至三十年初月八日方說《仁王般若》,故云初年月八日。故今《本記》云「言初年月八日者,即正月八日。如來成道七年說般若。」案此經文,已二十九年,至此時應是成道後三十六年。此《本記》意,義如上記。
經:方坐十地。
釋曰:第三、正住十地。方者正也。謂諸如來欲現瑞相,正住十地。然此十地,自有兩釋。一云:極喜等菩薩十地。一云:《大乘同性經》所說四種十地中如來十地,如上所引。《證契經》者,與《同性經》同本異譯,前三十地文意大同,故不別敘。如來十地者,《同性經》云「一名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證契經》云毘富羅光明智作地),除一切微細習氣,於一切法得自在故。二名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轉正法輪,顯甚深義。三名善明因幢寶相(《證契經》云寶熾海藏地),說聲聞戒,顯三乘故。四名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說八萬四千法門,降伏四魔故。五名大輪威藏明德地,摧諸異論及其邪法,調伏一切行惡道者(《證契經》云光明味場)。六名虛空內清淨無垢炎光開相地(《證契經》云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間敷作地),示六神通,現六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遶,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七名廣勝法界藏明界地(《證契經》云光明起作),為諸菩薩如實開顯七菩提法,自性無有無所著故。八者最勝普覺智海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證契經》云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遍地也),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首楞嚴經》說:一未發心記、二遍發心記、三密受記、四已得無生忍記。《寶雲經》亦同此說也)。九名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證契經》云無邊莊嚴俱那願毘盧遮那光作地也),為諸菩薩現善方便。十名毘盧遮那智海藏地(《證契經》云智海信盧遮那),為諸菩薩說一切法無所有故,本來寂滅。」《大般涅槃》雖有兩說,《本記》意存菩薩十地,故彼記云「今言十地,通入十地法門。若只入第十地,下九地則不解,化身故有出入,應身即常在定,法身非定非不定。」
經:入大寂室三昧。
釋曰:第四、入大寂室。言三昧者,訛者訛略,依正梵音名三摩地,此云等持,離於沈掉故名為等,持心令住一境性故名之為持。此通定散,即別境中定數為體。而有大寂室三昧,自有兩釋:一云:真如空性,止觀所依,名大寂室。從境得名,故名大寂室;三昧,依主釋也。一云:定極寂靜,智慧所依,名大寂室三昧,即持業釋也。此上二種,現瑞勝緣。然釋此定,差別有三:一名三摩地,如前所說。二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等義如前。至謂至極,謂彼寂靜至極處故。三名三摩呬多地,此云等引。等義如前說。引有三義:一平等能引、二或引平等、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然此三定,各有寬狹。三摩地名,自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
經:思緣放大光明照三界眾生(或有本云「照三界中」)。
釋曰:第五、思緣現瑞。文別有五:一思緣放大光、二頂上出華、三諸天雨華、四佛華自生、五大地六動。此即初也。謂今世尊思緣放光,照三界中。又解:思緣屬上段也。
問:二界有色,應是所照。無色界中都無有色,如何說言照於三界?答:諸宗不同。薩婆多宗及經部等,唯有四蘊,故無能照及所照法。摩訶僧祇部,具十八界,故有所照及能照法。今依大乘,《中陰經》說,如來至無色界,無色眾生禮拜世尊。又《本業經》云「如來說法會中,無色諸天來入會中。」故知無色具能所照。又下經云「寶華上于非想非非想天,時無色界雨無量香華,如雲而下。」若依《瑜伽》,無色界中唯有法處定所生色。解云:依《瑜伽》者,依如是說。如上所引諸經皆依法處說,更會勘。
經:復於頂上(至)諸佛國土。
釋曰:第二、頂上出華。文別有三:一明頂上出現、二明華至非想、三明至諸佛國土。
問:上明放光、後明出華,此有何意?依《本記》云「放光意顯斷眾生愚,出華意顯修因得果,如華顯果。」
經:時無色界(至)如雲而下。
釋曰:第三、明諸天雨華。文別有三:初明無色雨華、次明色界華、後明欲界華。此即初也。
經:十八梵天(至)異色華。
釋曰:第三、明欲界華。
經:其佛(至)非非想天。
釋曰:第四、自然生華,佛威力故(劫是層劫)。
經:是時(至)六種震動。
釋曰:第五、明六種震動。略有四義:一明動相、二顯動因、三辨動境、四釋動意。言動相者,依舊《華嚴》第二,明起動等三六十八動相,謂動、遍動、等遍動,起、覺、震、吼、涌皆具三相,准動意應知。相傳釋曰:搖颺不安為動,自下昇高為起,令生覺悟為覺,行隱隱有聲為震,砰礚發聲為吼,鱗隴凹凸為涌。若依《華嚴》第三十六〈如來性起品〉,具有二種六相:一動起等六,同第二卷;二東涌西沒、西涌東沒、南涌北沒、北涌南沒、邊涌中沒、中涌邊沒。解云:此後六相,如《智度》第十卷說「何故有六動?答曰:起動有上中下,下者二種,或東涌西沒、或南涌北沒、或邊涌中沒。中者有四,或東西南北、或東西邊中、或南北邊中。上者六種動。」若依新翻《華嚴》,與前不同。彼云「爾時佛威力故,普遍一切華積藏土世海六種震動,謂震、遍震、普遍震,動、遍動、普遍動,涌、遍涌、普遍涌,運、遍運、普遍運,吼、遍吼、普遍吼,擊、遍擊、普遍擊。」解云:初漸動為震,漸大動為動,上下踏涌為涌,隱隱出聲為運,漸大出聲為吼,互相皷擊其聲轉大為擊。《大般若》第一卷亦說二種六動,初六稍異。故彼云「現神通力,令此世界六種震動,謂動,極動,等極動,涌、極涌、等極涌,震、極震、等極震,擊、極擊、等極擊,吼、極吼、等極吼,爆、極爆、等極爆。」如此六種各有三相,准上應思。若依《佛地論》第十二云「動、涌、覺、起、震、吼,各有三相。」彼論釋云「六種動者,一動、二涌、三上去、四起、五下去、六吼。」廣釋如彼。言動因者,《長阿含》說,動有八因緣:一大水動時動、二尊神試力時、三如來入胎時、四出胎時、五成道時、六轉法輪時、七息教時、八入涅槃時。《增一阿含》說八因者,一閻浮提風輪從上向下,有地水火風,從下向上次第動;二菩薩入胎;三出胎;四出家學道成正覺;五入涅槃;六神通比丘心得自在;七諸天命終還生勝處;八眾生命終福盡相恥代等。而無轉法輪。言動境者,依《法華經》,此有二義:一名少動。故彼經云「而此世界六種震動」。二者大動,文殊偈云「一切諸佛土,即時大震動。」依《大智度論》第十卷云「地動因緣,有少有大有動。一閻浮提有動、四天下有動。小千國土、三千大千國土少動,以少因緣故。若福德人若生若死,一國土地動,是為少動。大動,以大因緣故,如佛初生時、成佛時、將滅度時,三千大千世界皆為震動,是時為大動。」具說如彼。言動意者,自有兩說。一依《十地論》,動地治四種煩惱:一信生天眾生,信現天報,震動天宮便生厭捨,起求法心。二造惡眾生,不識無常,縱心蕩識,令因動地捨惡從善。三我慢眾生,或因呪力能少動地。四起慢高心,使依大動,知其已劣。二依《勝思惟梵天經》,論動意有七:一令諸魔生驚怖故,二令說法時大眾不起散亂心故,三令放逸者生覺知故,四令眾生念法相故,五令眾生令觀說處故,六令成就者得解脫故,七令隨順問正義故。
經:爾時諸大眾(至)生疑。
釋曰:第二、眾疑。文別有三:一顯眾者疑、二申眾疑相、三問眾不決。此即初也。謂放光時,眾共生疑。
經:各相謂言(至)斯作何事。
釋曰:第二、申眾疑相。文有三節:初讚佛德、次領前事、後正申疑。就讚德中,初明成人之德。且辨四種:一者四無所畏,謂一切知無畏;二漏盡無畏;三盡苦道無畏;四說障道無畏。此四無畏,〈受持品〉中依文當說。二者十八不共法,自有二種:一者聲聞藏中十八不共法,謂十力、四無畏、三念處(應貪不貪、嗔不嘆、常行捨心)及大悲,如《俱舍論》。今大乘十八不共法者,一身無失、二口無失、三意無失、四無異相、五無不定心、六無不知已捨、七欲無減、八精進無減、九念無減、十慧無減、十一解脫無減、十二解脫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慧行、十四口業隨智慧行、十五意業隨智慧行、十六智慧知過去無礙、十七知未來無礙、十八知現在無礙。不與二乘共,名不共法(出體,如諸論說勘)。三者五眼德,四眼如前,更加佛眼。佛眼用四眼為體,在一佛身者總名佛眼。法身者,有其三種:一者通名法身,總攝佛德。二者五分法身,如上應知。三者真如法身,用如為體。言大覺世尊者,德所成人也。五蘊,假者也。言前已為我等者,領前事也。謂前已為我等大眾,初成道後二十九年說四般若:一《摩訶般若》、二《金剛》、三《天王問》、四者《光讚》。解云:《本記》云「今准此經,應成五部。」舊相傳云:二種八部。一此地流行八部者,一者《大品般若》。二者《小品般若》。三者《文殊般若》。四者《金剛般若》。五者《光讚般若》。六者《道行般若》。七者《勝天王般若》。八者《仁王般若》。二依菩提留支《金剛仙論》等所說八部,一十萬偈部、二二萬五千偈部,上之二部,此方未有。三一萬八千偈部,《大品》是。四八千偈部,即《小品般若》。五四千偈部,此方未有。六二千五百偈部,即《天王問般若》。七六百偈部,即《文殊問》。八三百偈部,即《金剛般若》。若依真諦《金剛般若記》中所說八部般若,亦同留支,而差別者,第六部無云,此方未有。今問:日照三藏、于闐三藏皆作此說,彼處未聞八部之名。今依《大般若》四處十六會,而不攝《仁王般若》。又慈恩三藏云:西方不限八部。
問:依《大般若》十六會中,《摩訶般若》是第一會,《金剛般若》是第九會,《天王問》是第六會,《光讚》亦是第二會。如何此經不依彼十六會次第?解云:此經理應依彼次第,亦應通說餘部。而翻譯者隨其所聞,且說四部也。
言四處者,一王舍城鷲峯山、二室羅筏誓多林給孤獨園、三者在他化自在天宮末尼寶藏殿、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說慧度也。言十六會者,其如別記。然今科十六會,有其三節:初之五會,從廣至略皆說六度,文雖廣略,義無寬狹。是故龍猛菩薩依第二分造《智度論》。次有五會,遂難決釋。後有六會,如其次第,說其六廣。然十六會不攝此一部者,如來說教隨機異故。
經:今日如來(至)斯作何事。
釋曰:第三、正申疑情。謂前放光等,說四《般若》。今後放光,斯作何事?理應具說雨華動地,就初而說且申放光。
經:時十六(至)名曰月光。
釋曰:第三、問眾不決。文別有二:初王問眾、次明眾不決。前中有三:初辨住處、次標別名、後讚其德。言舍衛國主,舉國顯人。依《智度論》,國名憍薩羅國,主名波斯匿王(不知以何為正)。今言舍衛國,或言舍婆提城、或言舍羅婆悉帝夜城,並訛也。正言室羅婆悉底城,此譯云聞者城。《法鏡經》云「聞物國」,《十二遊經》云「無物不有國」,《善見律》云「舍衛者,是人名。昔人居住此城,往古有王見此地好,故乞立為國。以此人名,號舍衛國。一名多有國,諸國珍奇皆歸此國。」又西方典語,名室羅筏,此云幼少不可害。由劫初有仙,兄弟二人在此修道。弟云室羅,此云幼少。兄名阿羅筏,在此修道,因以名地,以地名國,以國名城,名室羅筏國及室羅筏城。前譯訛略,故云舍衛。國名為憍薩羅,城名舍衛城等,前翻譯者以其城名持為國稱。言波斯匿王名曰月光者,標別名也。梵音波斯匿王,此云勝軍,在俗之稱。名曰月光者,《本記》云「國王姓月,聞法以後更立光名。」
經:德行十地(至)摩訶衍化。
釋曰:第三讚德。謂位登極喜等十地,行施等六度及念住等三十七法,如上已說。四不壞淨者,依薩婆多,信三寶及信戒不壞為四。依《成實論》,信三寶及戒,四信為體。今大乘宗,同《成實論》,義亦無違。行摩訶衍化者,梵音摩訶衍,此云大乘。行自利利他兩行平等,故名摩訶衍化。
經:次第問(至)無能答者。
釋曰:第二、明眾不決。文別有三:初問居士、次問二乘、後問菩薩。寶,謂寶積。蓋,謂月蓋。法,謂法財。淨名,即維摩詰。此等皆在家,故稱居士。有云。寶蓋者,寶蓋長者。法者,護法長者。淨名者,維摩詰。有云:寶謂寶積長者,以蓋献佛,故名寶蓋。法淨名者,是維摩詰。法者軌則,即所解之法;淨謂無垢,名即名稱。謂以居士廣解諸法,無煩惱垢,名聞十方也。須菩提者,此云空生,或善吉及善現等。舍利弗者,梵云奢利局多羅,或云舍利弗多羅。舍利母名,眼之青精名舍利。又母眼似鸜鵒眼,以名焉。經中或言鶖鷺子者,一翻也。此明如來放光,意趣難知。故《智度論》第十一云「佛智慧力方便神通,舍利弗等大阿羅漢、大菩薩彌勒等尚不能知,何況凡夫。」
經:爾時(至)有緣斯現。
釋曰:第三、覺悟如來。文別有三:初明此方設樂覺悟如來、次他方設樂、後明共設樂覺悟如來。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明三類設樂,謂一月光王、次十八梵天、後六欲諸天。二聲動三千等者,顯聲勢力,如經可知。
經:彼他身(至)入此大會。
釋曰:自下第二明他方設樂。文別有二:初明來集、後顯設樂。就來集中,文別有二:初別釋四方、後類釋六方。此釋四方,如經可知。
經:六方亦復如是。
釋曰:第二、類釋六方。
經:作樂亦然。
釋曰:第二、類釋作樂。
經:亦復共作(至)覺悟如來。
釋曰:第三、共設音樂覺悟如來。然覺悟如來,言通兩段。
經:佛即知時(至)如金剛山王。
釋曰:第四、佛昇華座。謂知根熟,坐師子座。
經:大眾歡喜(至)大眾而住。
釋曰:第五、大眾歡喜。現通而住,為顯眾多及神通力。依空及地,仰待佛說。
問:何等眾生依空依地而住?答:他方依空,此方依地。或可實眾依地,化眾依空。或聖依空,凡眾依地。或可他力接凡亦在空。隨樂隨通,故分兩處。
觀空品第二
將釋此品,有其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言觀空者,舊來諸說不同。無分別智內證生法二空,能除二障,名觀空品。慈恩三藏汎論空者,略四種:一者說無為空。是故《瑜伽.菩薩地》說有為無為名為有,無我我所名為無。二者別空無我。謂有漏五蘊上無我我所,即說五蘊為空。故《成唯識》云「別空非我,屬苦諦故。」三者通空為我。如世尊說:一切法皆空。空無我體,通一切法。四者生法二空所顯真如說之為空,此即空之性故說名為空。若依梵音,空有二義:一者舜若,此翻為空。四中第一,能顯無義。二舜若多,此云空性,即是第四所顯真性。今論此中舜若多處說舜若聲,非如舊說空即是理。觀謂觀察,即鈍觀智。空者空性,是所觀境。無分別智觀空真如,境智合說,名觀空品。
經:爾時佛告(至)國王因緣。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自下五品明正說分,總分為三:初有三品正明內護;次〈護國品〉辨其外護;後〈散華品〉荷恩供養。或可《受持品》亦為正宗,荷恩散華及受持故。雖有兩說,且依前釋。就內護中,復分為二:初略開二護,後「爾時大王」下問答廣釋。略中有四:一者知王請意、二略開二護、三勸發三慧、四歡喜供養。此即第一知王意也。
經:吾今先為(至)十地行因緣。
釋曰:第二、略開二護,一護佛果因緣、二護十地行因緣。此中佛果為所護;以十地般若為能護因緣,生佛果故。又十地菩薩為所護;以地前般若為能護因緣,能生十地菩薩行故。或可護行,亦通十地,始從初地生第二地故、諸地展轉前生後故。
問:王請護國,佛說二護,是不相違?答:護國土力要依二護,是故如來先說二護。
經:諦聽諦聽(至)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勸發三慧。言諦聽者,發生聞慧,因聞生故。善恩念之者,發生思慧,因思生故。如法修行者,顯其修慧,因修禪定所生慧故。
經:時波斯(至)蓋諸大眾。
釋曰:第四、歡喜供養。言大事因緣者,如《智度論》第九卷云「佛說般若,無央數眾生當續佛種,是為大事因緣。」又七十四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般若為大事故起。龍樹釋云:能破眾生諸大煩惱、能與諸佛無上大法,名為大事。」言即散百億眾色華者,表能護行成,引生勝果。言變成百億寶帳蓋諸大眾者,表所護果滿,覆育群生。
經:爾時大王(至)十地行因緣。
釋曰:第二、問答廣釋。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月光乘前起問。問有二意:一問護佛果因緣、二問護十地行因緣。
經:佛言菩薩化四生。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自利行,答前問。次〈教化品〉,明利他行,答第二問。後〈二諦品〉,明二護所依理,就答初問。文別有二:初正釋觀空,後「佛說法時」下時眾得益。前中有二:初正釋觀空,後「大王菩薩」下,釋已總結。前中有二:初標宗正釋,後「白佛言」下問答重釋。此即標宗正釋。然釋此文,自有二說。若依《本記》,文別有三:一所化之境、二能化之智、三「是為」下結成化體。言菩薩化四生者,所化境也。四生有三義:一形色四生,謂胎、卵、濕、化。二小乘心神四生:一一闡提、二我見、三怖畏生死聲聞、四自利行緣覺。三大乘心神四生,謂樂三有,有二人:一樂大乘闡提、二執著我見,是大乘外道。不樂三有,有二人:一人即是二乘,不樂生死、不樂涅槃;一人即是菩薩。此三四生,即所化之境,故言菩薩化四生也。言不觀色如至二諦者,自下第二能化之智,見諸法如如,同一無相。文別有三:一約法、二解釋、三結成。第一約法,略舉五條:一五陰、二眾生、三佛果、四菩薩、五真妄。五陰是生死假人所依,眾生我人是能依,四德佛果是出世依處。解云:佛果四德即是能化菩薩所依止處,是故經云「菩薩化生,不論於佛知見壽者。」菩薩是能依,就菩薩有三:一位、二人、三法。位者即有三種:一未知欲知,是十信,名為知。二十解十行,名為見。三護知即壽者,從十迴向至金剛。所言壽者,能護智慧壽命使不斷失也。人者,文言菩薩。法者,文云六度等,舉人欲法也。五真妄者,文言二諦,如生死為俗、出世為真也。
解釋有二:一總、二列。總者,文言是故一切法性真實空。分為五義:一者立名。謂真實空,真如、實際等(《大般若》十二名等)。二相不定。有無等三義,能知可知更無別體。解云:本覺反照自體第九識,即《智度論》第一義悉檀。四略分拆。道前不淨、道後淨,有垢無垢。五廣分拆。謂十六空、十八空等。別者有五:一文言不來不去,是生死空。二文言無生無滅,是涅槃空。生死是來、涅槃是滅,無去即無來,所以是生死空;無生故無滅,所以涅槃空。三文言同真際,道前如。四文言等法性,道後如。實際無窮,法性無斷,無窮故無前,不斷故無後。五者,結。有三:一者標無人法二我。文言無二無別,無二是人無我、無別是法無我,我對我所故成二,萬法不同故成別。二總結。文言如虛空,總結二無我也。三別結。文言無我我所,別結人空。文言無所有相,別結法空也。
第三、結成。如上觀解,即是十地般若。故《金剛經》云「無為法而有差別」,即用無為為菩薩體。
今解不爾。菩薩化生,文別有四:一總標能化所化、二「不觀色」下別釋能所化空、三「是故一切」下結成空義、四「是為菩薩」下結成護體。此即初也。言四生者,如《瑜伽》第二卷云「云何卵生?謂諸有情破㲉而生,如鵝雁等。云何胎生?謂諸有情胎所纏裹剖胎而生,如象馬等。云何濕生?謂諸有情隨因一種濕氣而生,如蛾蝎等。云何化生?謂諸有情業增上故,具足六處而生、或復不具,如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
經:不觀色如受想行識如。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能所化空。文別有二:初明所化生法二空,後「菩薩如」下明能化生法二空。前中有二:初明所化法空、後明所化生空。此即初也。言不觀色如者,不觀之言通下諸句。然不觀色如,諸說不同。一依《本記》云:若化不觀如,觀如即不化;今說化生,故言不觀如也。下不觀言,皆應准此。一云:不觀色如者,不觀色如,以所執如無所觀故,是依主釋。一云:不觀色及如,皆是所執,無所觀故(是相違釋);餘皆准此。一云:見色之如,如即是空,空無所有,故說不觀如,清辨等宗。一云,理實菩薩化有情時,見彼五陰及真如,而不分別是色是如,故言不觀。是故《瑜伽.菩薩地》云「菩薩觀行,隨事所、隨如所,不作是事,是事是如。」下皆准此。是故菩薩,用而常寂、寂而常用。受等四蘊,准色應知。
經:眾生我人(至)壽者如。
釋曰:第二、所化生空。謂五蘊上計我以為眾生、我及人等,情有理無,故說為空。或於蘊上計我為常樂我淨,或於蘊上如其所應計識蘊為智者,色蘊一分眼為見者,行蘊一分命等為壽者,亦是情有理無,所執情故,說為生空。諸宗同異,如宗中說。
經:菩薩如(至)二諦如。
釋曰:自下第二能化生法二空。言菩薩如者,能化生空,所執菩薩,理非有故。六度四攝一切行如者,能化法空,能成菩薩六度等行,理非有故。二諦如者,非但能觀,所觀亦空,故言二諦如也。
經:是故一切(至)無所有相。
釋曰:第三結成空義。文別有二:初結一切法空,「是故陰入」下結成二科空義。此上空相,義如《本記》,故不列敘。
經:是為菩薩(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四、結成護體。
經:白佛言(至)為化眾生耶。
釋曰:第二、問答重釋。文別有三:初明實相般若,次「白佛言」下明觀照般若,後「此經名味句」下讚文字般若。就實相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問有三意:初領上說,謂若諸法皆空爾者;次舉化事,謂護化眾生;後正設難,謂若皆空,云何有菩薩化眾生耶?若依《本記》,釋難意云:若觀空則不能化,若言化則不觀空。二義相違,化云何成?
經:大王法性色(至)常樂我淨。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二:初明依真觀空不化、後辨依俗能化眾生。前中有四:一舉境、二辨觀、三徵詰、四釋通。此舉境也。若依《本記》,境有二種:一者五蘊,是地前境。二者常樂我淨,是地上境。今解:不爾。五蘊是所依境,常樂是能依境。如此二種境,通地前地上。
經:不住色(至)不住非非色。
釋曰:第二、辨觀。文別有二:初觀色陰、後類釋四陰。此即初也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本記》云「不住色者,第一句遮色,色是色蘊,即質礙義。非色者,第二句遮四蘊,即了別心等。非非色者,第三句重遮色心。若具應言不住非色非非色,為存略故但言非非色。」此意釋云:能緣之智觀彼真如,離色、離非色,雙離色非色也。一云:言不住者,謂內證智不執著故,名為不住。如《攝大乘》,色有三種:一分別色,即是遍計所執。二種類色,是依他起。三法性色,是圓成實。由三無性,遣三性色,故言不住色,乃至不住非非色。一云:法性真如,離四句、絕百非。言不住色等者,若具應言不住色、不住非色、不住亦色亦非色、不住非色非非色,以存略故,除第三句及第四句中非色兩字。
經:乃至非非住。
釋曰:第二、類釋四蘊。而言不住非非住者,為存略故,舉後攝前。
經:何以故。
釋曰:第三徵詰。此有兩釋。一云:豈不真如皆是一體,何故別釋諸蘊如耶?一云:既有真諦,如何不住?
經:非色非非色如。
釋曰:第四釋通。亦有兩釋:一釋前徵,云非色如即是非非色如,應說三句,略故說二。一釋後徵,云如者空義,即是真性,空無所住故云不住。
經:世諦故(至)一切生性實故。
釋曰:自下第二依俗能化眾生。於中有二:初明二緣故見所化眾生、後「乃至」下明有能化眾生。前中有三:初言世諦故三假故者,出其二因。言世諦故者,有云:世諦三種。一云色諦,四大為性;二者心諦,識界為性;三者空諦,空界為性。言三假故者,即謂法假、受假、名假。次言名見眾生者,標宗。依二因故,有所化人。後言一切生性實故者,重出因也。《本記》云「謂非勝義中實性可得,而俗諦中一切四生亦有實性義,此依受假。」或有本云「一切法性實故者,通約三假。」
經:乃至亦名見。
釋曰:自下第二明有能化。於中有二:初約受假明有能化、後「大王」下約名假以明能化。前中有二:初約正見證有能化、後外道邪見證其見義。七賢者,謂七方便,或可信行、法行、信解脫、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廣如別章。四向四果,名為八聖。六十二見,義如別章。
經:大王(至)非非見一切法也。
釋曰:此依名假證有能化,如經可知。
經:白佛言(至)云何照。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觀照般若,先問、後答。今此問意,具如《本記》。有法者,是世俗境。非非法者,是真諦境。執諸法有,即增益謗。諸法非有,是損減謗。雙遮二謗,是故重言非非法。此難意云:為如俗諦有法故照?為如真諦非非法照?或可諸法同真際、等法性,離四句、絕百非。即是境空,如何般若有照用非?
經:大王(至)見非非法。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標宗略答、後「法若」下依宗廣釋。此即略答。謂摩訶衍見非非法,以證空故。
經:法若非非法是名非非法空。
釋曰:自下依宗廣釋。於中有二:初廣釋非非法、後「以般若波羅蜜空故」下釋能觀智照空及有。前中有二:初以非非法屬當空境、後歷門辨空。此即初也。謂所緣法若非非法者,於諸空中名非非法空。
經:法性空(至)十二緣空。
釋曰:自下第二歷門辨空。於中有二:初歷門辨空、後「是法」下以生等相釋成空義。此即初也。謂非非法空,歷法差別,便成七空。七法空者,諸法實性,本性自空,不由智力,名法性空,通下六門。二者五蘊、三十二處、四十八界,此三科門,義如上說。五者六大,所謂四大及與空、識。六者四諦、七者十二緣生。此上七門,皆是非非法,故說名為空。
經:是法即生(至)即空。
釋曰:自下第二以生等相釋成空義。文別有二:初就識蘊以釋空義、後「乃至」下類釋四蘊及一切法。前中有四:一標宗、二類釋、三徵詰、四釋通。此即標宗。謂五蘊中有五相故,說名為空。言即生等,自有二義:一就體說。即謂大乘宗,諸識生時從因而起,假說為生,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以此假故,不同薩婆多實而非假,不相應故。不同經部即說色等名為生等。二依時名。即諸說不同。薩婆多宗,生在未來,住滅二相皆在現在。於現在中自有兩說。一云:二相即有前後;一云:二相無有前後。《大毘婆沙》具有兩說,順正理師說無前後。今依大乘,生住二相皆有現在,自有兩說:一勝軍師云二相前後,先生後住;二護法等說無前後。故《成唯識》破上坐部:如何一念而有二時?是故依時,亦名即也。如是諸法不成實故,即有即空。
經:剎那剎那(至)法滅。
釋曰:第二類釋。謂如初剎那,餘諸剎那亦如是法生法住法滅。梵音剎那,此云極促時也。具足應言即空,准可知故,略而不說。
經:何以故。
釋曰:第三外人徵詰。生滅相違,如前所說,不應同時,如何說言即生即滅等也?或復有無相違,如何說言即有即空?
經:九十剎那(至)九百生滅。
釋曰:第四世尊釋通。以九十小剎那成一大念,一大念中一小剎那復有九百生滅,是故前言生時即有滅也。或復多剎那為一念,是故念時假有非實,以非實故,即有即空亦不相違。又大念時分為三分,一分有三十,三分即成九十。一大念中九十剎那,一剎那中經九百生滅。若生滅合論即有九百生滅,別論即有一千八百(一云九十剎那,經八萬一千生滅方成一念。勘《莊嚴論》及《大婆沙》)。
經:乃至色一切法亦如是。
釋曰:此即第二類釋四蘊及一切法。謂如前識蘊即住即滅,即有即空,乃至受想行色,五蘊以外從有後十二緣等諸門亦如是。
經:以般若(至)一切法空。
釋曰:自下第二辨能觀智照空乃有。於中有二:初明照空及有、後「善男子」下辨觀得失。前中有二:初明照空、後「但法集故」下明其證有。是故《本記》分為兩節:初即無相、後即有相。言無相者,非但無所照亦無能照,照無所照,是了義說。故《大品經》名真實般若。言有相者,攝引凡聖無量教門,有十地可修、佛果可得,無照說照,是不了義。故《大品經》云「名相似般若」。就證空中,文分為二:初明般若證境空相、後「因空」下辨一切法空之分齊。此即初也。般若波羅蜜者,是能觀智,有生等故;亦名為空,以智空故。能證三空:一不見緣者,不見十二緣;二不見諦者,不見四諦;三乃至一切者,不見六大法乃至五陰有法空。此即從後向前釋也。言不見者,離分別見,故言不見,非謂不證故名不見。
經:內空(至)空空故空。
釋曰:第二辨一切法空之分齊。有十二種,謂內空等。然此空相,如《智度論》五十一說。然彼論本卷數多少,諸本不定,或四十六。故彼文云「內謂內法,即內六處。此中眼由眼空。何以故?非常非壞,本性爾故。耳等亦然。外謂外法,即外六處。內外謂內外法,即十二處,准上應知。」有為空,謂欲等三界。無為空者,無生無住、無異無滅。無始空者,謂無初中後可得,及無往來際可得。言性空者,彼云本性空,謂一切法本性,若有為法性、若無為法性,皆非三乘所作。第一義空者,彼云勝義空,謂涅槃此勝義。由勝義空,般若波羅蜜多者,如名可知。因空者,解云六度空。佛果空者,解云菩提涅槃空。空空故空者,《智度論》云「一切法空,此空由空空。」又彼論云「問:諸空後皆云非常非滅故。此義云何?答曰:若人不知此空,必墮二邊,若常若滅。所以者何?若諸法實有則無滅義,墮在常中。如人云一舍入一舍。眼雖不見,不名為無。諸法亦爾,從本來世入現現在世,從現在世入過去世,如是則不滅。行者以有為患,用空破有,心復貴空,著於空者則墮斷滅。以是故,行是空以破有,亦不著空。離是二邊,以中道行。行是十八空,以大悲心為度眾生。是故十八空後皆云非常非非滅,是名摩訶衍。若異此者,則是戲論狂人,於佛法中空無所得。如人於珍寶聚中取水精珠,眼見雖好,價無所直。」廣如彼說。諸論同異,具如別章。
經:但法集故(至)名集故有。
釋曰:第二辨其照有八有不同。若依《本記》,文有三節:初約三假。言法集故有者,是真實性。受集故有者,是依他性。名集故有者,是分別性。次辨因果有。言因集故有者,分別真實二種境界,能生心故名之為因。言果集故有者,是依他性,從境生故,因之為果。後明階位。言十行故有者,此即道中,始從十信乃至十地,是依他起。言佛果故有者,此即道後,是真實性。言乃至六道一切有者,此即道前,分別依他二種性也。今解八有,大分為三:一三假門、二四諦門、三界趣生等門。言三假者,如上〈序品〉引《大品》說。
經:因集故有(至)佛果故有。
釋曰:第二、即四諦門。因集故有,即此集諦,是生死因。果集故有,即是苦諦,是生死果。十行故有,即是道諦,是涅槃因。謂從十信乃至十地,五種十行皆名道諦。不同薩婆多宗,苦忍已上方名道諦,資糧、加行,道諦攝故。佛果故有者,菩提涅槃。菩提是道諦一分,涅槃正是滅諦所攝。
經:乃至六道一切。
釋曰:第三、界趣生等。事差別有,乃至言含三界四生等有,是故結云一切有也。
經:善男子(至)不異於世間。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得失。若依《本記》即分為二:初辨得失、後示說處。得失中,從凡至佛凡有七見,初一辨失、後六顯得。一、虛妄見,謂十住前凡夫二乘,執有涅槃即法我見、眾生等者人我見,是故不異世間也,具說如彼。二、真實見,謂十信信真、十解解真、十行並成就不移動,以不動故不到,不到故不滅,不滅故無相,無相故亦無無相,是故一切法如也。三、最勝見,謂十迴向,明即體無相,三寶一體也。故《涅槃》云「三寶一體」。又此菩薩,引二乘入迴向位也。四、入位見,初地至七地皆見第一義諦,是菩薩正位,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法門。五、成就他見,八地證見第一義,見始圓足、但化他未足,欲成就他故,成就他見。所言能運載名摩訶衍下,以如理為能運載。運是遷動義,載是成持義。行由如理,成持運動,故從生死出到薩婆若,以無到無出故,具說如彼。六、次第見,是無間道,為解脫道作次第緣,故言即滅。為金剛便有堅利之用,故言金剛。亦名定者,以無間道窂發解脫道,如定發慧。七、解脫見,佛以一切智見一切法,於一行中行一切行,故名一切行。自下示其說處。總結七見,如《光讚般若》中說。今解:不爾。辨觀得失,文別有二:初明妄見,名之為失;後明正觀,即名為得也。釋其妄見,義同《本記》。
經:於諸法而不動(至)亦如也。
釋曰:自下第二明正觀。文別有二:初明方便正觀、後明入位正觀。此即初也。謂十信已上乃至十迴向皆作此觀,所觀空理於諸法中平等一味無動轉相,無動轉故不到。到是生義,以無動故無生,無生故亦無滅相,無生無滅故亦無有相,以相無故對何說無相?故言無無相。以此義故,一切法皆如也。若依前解,而不動等屬能觀心,即與此文諸法皆如義便不順。
經:是即初地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明入位正觀。文別有二:初明正觀、後示說處。前中有三:初就位讚德、次標名讚德、後據用讚德。此即初也。釋位如上,意同《本記》。言八萬四千者,依《俱舍論》三師說,故彼頌曰「有言諸法蘊,量如彼論說。或隨蘊等言,如實行對治。」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說。或說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萬。謂蘊處界等一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說者,所化有情貪嗔等八萬行別,為對治彼八萬行故,世尊宣說八萬法蘊。若依正理,有三師說,前二師義同於《俱舍》,彼破《俱舍》第三正義,故彼論云「此即順成隨蘊等言、無蘊等言,不為對治有情病行,唐捐而說。」《大毘婆沙》有六師說,廣如《深密記》。若依《賢劫經》,始從光曜度,終至分布舍利度,合有三百五十功德門,一一各修六度,即二千一百。後將二千一百,對彼十法四大六衰,十十一一皆說二千一百即二萬一千。又將二萬一千,對四眾生,一多貪、二多嗔、三多癡、四三毒等分。此四各有二萬一千,四箇二萬一千即有八萬四千。
經:即載名摩訶衍(或有本云「即能運名摩訶衍」)。
釋曰:第二、就名讚德。梵音摩訶衍,此云大乘行。此即通前十地,義亦無失。
經:即滅為金剛亦名定。
釋曰:第三約用讚德。文別有二:初讚等覺、後讚妙覺。此即初也。謂第十地末後一念,能破二障,如金剛破物。
經:亦名一切行(至)波羅蜜中說。
釋曰:第二、別讚妙覺。於一切行中具一切行,故名一切行,即解脫道也。此解脫道,如《光讚般若波羅蜜》中說者,示說處也,此即示彼第八卷(勘《大般若》)。
經:大王是(至)說名味句。
釋曰:第三、讚文字般若。文別有二:初讚教殊勝、後「大王若菩薩」下依教發觀。就初文中,若依《本記》有四無上:一說者無上、二信無上、三所說無上、四智慧無上,此即大覺所說,故應信受。又彼所說,符正理故、得勝慧故。今解:不爾。即分為三:初三同前;第四無上屬所說故,此即第一說者無上,一切諸佛所說同故。此名味句差別相者,依大乘宗,聲上假立名味句身,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名詮自性,句詮差別,為二所依即說為文,具如別章。
經:於恒河沙(至)何況解一句者。
釋曰:第二、信受無上,此即挍量歎勝。言於恒河沙三千大千國中者,盛寶之處。一妙高山等,數滿至千,名為小千。即此小千,數滿至千,名為中千。即此中千,數滿至千,名為大千。《智度論》云「二過復三,故言三千。三千重數,故名大千。」若廣分別,如《深密記》。謂前七寶施等,令得信行等七賢、預流等四果,不說空故,所以福少;此經說空,令諸眾生得大菩提,故知勝也。
經:句非句非非句故。
釋曰:第三、所說無上。文別有三:一明文空、二明文義俱空、三明人法俱空。此即文空。有二:一句非句,是句性空,一切名句之體本來無自性也。二非非句者,非有非無修得,遣有無空。非句是性得,非非句是脩德,遣性也。
經:般若非句句非般若。
釋曰:第二、文義俱空。般若非句,是義空。句非般若,是文空。文中求般若不可得,般若中求文不可得,是互無空。離文無義、離義無文,乃成平等無義。意明平等,略說互無。
經:般若亦無菩薩。
釋曰:第三、人法俱空。此即法空。應說人空,准可知故,略而不說。就法空中,文別有二:初約因位以辨法空、後依果位以釋法空。前中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標也。謂般若是法、菩薩是人,人中求法不可得,即是法空。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徵也。
經:十地(至)三十生空故。
釋曰:第三、釋法空也。謂於十地,皆有始生、住生、終生不可得。地地有三,故成三十。
經:亦非薩婆若(至)空故。
釋曰:第二、依果釋空。薩婆若者,此是梵言,翻云一切智。謂般若非但非菩薩,亦非薩婆若體;非但體空,大乘行用亦空故。
經:大王(至)凡夫人也。
釋曰:第二、依教發觀。文別有二:初明倒想觀、後「見三界」下明正觀。此即初也。謂若菩薩見境者,見實相。見智者,見觀照。見說者,見文字般若。見受者,於諸境中有執著故,即非聖見,此即倒想見法,凡夫人也。
經:見三界(至)果報之名也。
釋曰:第二、明正觀也。文別有二:初染淨因果以明空相、二「善男子」下約無聽說以辨空相。前中有二:初明生死空、後「薩婆若」下明佛果空。前中有二:初明分段變易二生死空、後「金剛菩薩」下釋空所由。前中有二:初明分段生死、後顯變易生死。初後有三:初明果名,而無實體。
經:六識(至)無色界藏空。
釋曰:第二、明業空。謂欲界中具起六識,起無量欲,發業受生。此中文意,即說彼業名之為藏,攝藏果故;或即彼業以為業果,由諸煩惱所發故。
經:三界空(至)無明藏亦空。
釋曰:第三、煩惱空。此有兩釋:一依《本記》,文有三節:初三界空者,三界中皮煩惱,謂迷事貪等。次三界根本亦空者,三界中肉煩惱,謂迷理見等諸空,與皮為本。後三界本無明藏亦空者,三界中心煩惱,謂所知障。所有諸空就勝說故但言無明,通為皮肉為根本故。三界根本亦空六字,言通肉心二種煩惱。一云:三界空者,結上業果二段文也。三界根本無明藏亦空者,謂三界中見修煩惱,就根本說但舉無明。
經:三地九生滅(至)果報果。
釋曰:第二、明變易生死空。然釋此文,自有兩釋。若依《本記》即是四種變易生死,無明習為緣,得此果。文言三地者,一見地,從十迴至三地。除伴者,出觀見有之執強,故言伴。助道法亦呼為伴也。二修地,從四地至七地。除羸弱者,出觀見有執不微弱也。三究竟地,八地至十地。除微細者,但見有之執不現前,稱之微細也。九生者,合十地為三地,一地始、住、終三生,此三地為九生也。此通結上下十地滅前三界無明習之果報皆空者。明十地所滅,滅無所滅也。無明或名三界習,故言三界無明習。習之果報,即十地變易生。智勝色妙,故言變易生。今依慈恩三藏,釋此文意自有兩說:初三地九生滅者,攝地分齊,謂八九十三地中皆有始、住、終三生滅,可得名九生滅。所以者何?前七地中自有二義:一受分段生,故《智度論》云「七地菩薩受虫身肉身。」一類菩薩初地以上受變易生,是故《智度論》云「未捨肉身,入於初地。八地以上,一切煩惱不現前故,唯受變易。」故云三地九生滅。後三界中餘無明習果空者,對緣辨果,謂如《勝鬘》說,無明住地為緣,得三種意生身,故言餘無明習果報空也。若具分別,廣如別章。故知《本記》所說三地九生滅者,不攝十地,以為三地及九生滅。又彼所說,從十迴向至三地除伴煩惱等者,便違《解深密經》。彼云「隨眠略有三種:一者害伴,謂於前五地,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後有,是故說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謂於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以上,從此已去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
經:金剛菩薩(至)因空故空。
釋曰:第二、釋空所由。此明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二種生死惑業皆空。所言惑者謂發業煩惱果者,即是惑所發業。如是惑業皆有生滅,總說為空。有果空者,惑業所生三者變易果空,因空故空者,重釋果空所以。由惑業因空故,果亦空也。
經:薩婆若(至)或前已空故。
釋曰:第二、明佛果空。文別有二:初智斷空、後三無為空。此即初也。薩婆若亦空者,即智德空。言滅果空,明斷德空。斷德有二:一方便淨涅槃、二性淨涅槃。此即方便也。言惑前已空故性淨涅槃,謂從本已來自性淨故。故《維摩》云「不斷煩惱受涅槃」即其事也。
經:佛得三無為果(至)薩婆若空。
釋曰:第二三無為空。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屬當。言得三無為者,總標。言智緣滅者,或名擇滅,擇謂智慧,由智斷障所得滅者,名為擇滅。非智緣滅者,亦名非擇滅。不由智力所得滅故,名非智緣滅,如前所說性淨涅槃等。言虛空者,即虛空無為。謂於真如上無色所現,義說名虛空。薩婆若果空,第三屬當。謂薩婆若果無為體上,義說三種。
經:善男子(至)皆如也。
釋曰:第二、約無聽說以明空相。文有三節:初法、次喻、後合。言無聽說者,如下經說「若幻化身見幻化,是菩薩真化。」喻、合可知。
經:大王菩薩(至)為若此。
釋曰:就答初門中正釋觀空。文別有二:初釋、後結。上來釋訖,此即結也。文別有二:初結能護體、後「般若」下結能護用,如經可知。
經:佛說法(至)菩薩大行。
釋曰:第二、時眾得益。若依《本記》有二種益:一小乘益,謂皆得法眼淨,謂已見諦。二大乘益,有四:一、性地者,十信前有性之地;二、得信地,即十信也;三、十解已上,名為大空,初得空解故;四、十迴向已上,名為大行,行第一義諦故。今言法眼淨者,同《本記》。二性地者,地前三賢,以習性道三種性故。三信地者,初地已上,已得無漏不壞信故。四大空者,八地菩薩二空觀智常不退故。五大行者,九地已上,利他故。諸說同異,不可具述。
仁王經疏卷上末
元文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雨中閑居交點了。
點本云:
天喜三年八月十二日辰時點已。
長講會 講師明範院 聽眾僧經讚。
招提寺五室宗祐
寶永元年九月日書寫之  如幻 慧嚴延享改元甲子六月二十二日,溽暑如蒸,拜寫了,願生生遊般若波羅蜜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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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仁王經疏
Hán gốc
仁王經疏
仁王經疏卷中(本)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教化品第三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初解品名、後正釋文。菩薩化生,以善示眾名教、令彼改惡為化。品義如上。或可教眾離惡、化令住善,故名教化。依《本記》云「此品宗明分別菩薩得空之階位,應言五忍品,而言教化品者,自有二義:一五忍菩薩攝化眾生、二者如來以五忍法教教化諸王,故名教化品。」
經:白佛言(至)眾生可化。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上來廣釋二護,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護佛果,是自利行;次〈教化品〉,釋十地菩薩利他行。後〈二諦品〉;辨二護所依理。上來已辨護佛果訖,自下第二釋十地行。於此品中,大分為二:初王發三問、後世尊正答。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白佛言護十地行菩薩者,牒前品中護十地行菩薩即能護人也;次云何可行等者,正發問辭。問有三意:一行可行者,問菩薩自利可行法;二云何行化眾生者,問利他行,謂依何地行能化眾生;三以何相眾生可化者,問所化生實不實相。又解:初問自利依何行相,故以五忍行答之;次問利他依何位行,故以十地行答之;後問何相眾生可化,故以幻化身見幻化眾生而教化之。至文當釋。
問:豈不此品說利他行,如何初問自利行耶?答:護菩薩行通利自他,就勝說故,但言教化。
經:佛告大王五忍是菩薩法。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答前二問、後「佛告大王汝先言」下答第三問。前中有三:初正答二問、次「爾時百萬」下王以偈讚、後「佛告諸得道」下如來述可。就答二問,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問兼一答利他、後「白佛言」下正答後問兼答自利。前中有三:初標宗略答、次「善男子」下次第廣釋、後「眾生本業」下釋已總結。前略答中,文復有三:初標數略答、次依數列名、後結示自性。此即初也。准下結文,諸佛菩薩本所修行,今隨問答但言菩薩。
經:伏忍上中下(至)寂滅忍上下。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謂地前三賢未得無漏不能內證,但能伏除而不永斷,名之為伏。忍謂忍解,體即是慧,以伏標忍名為伏忍。初二三地得無漏信,故名信忍。四五六地趣無生忍,名之為順。七八九地安住慧心無生理中,名無生忍。灌頂菩薩及如來地觀第一義寂滅真如,名寂滅忍。然此五忍諸教不同,若依《本業瓔珞經》,略開六性: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解云:彼經意者,如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金剛心及如來地。廣開即有四十二賢聖,所謂十解、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依《善戒經》、《瑜伽》四十七〈菩薩地〉開為十三住:一者種性、二者解行、十地為十、佛地為一,即名十三。如此等文,不可具述。然此所說三伏忍位,略有三釋。一《本記》云「十信為習種性,十解為性種性,十行為道種性,十迴向已上即屬見道,經說信等為其性故。又下經云十信、十止、十堅心,故知十信為習種性。」一云:此經十信為習、十解十行為性、十迴向為道種性。如何得知十信為習?解云:如梁《攝論》。論曰「於幾時中修行十地正行得圓滿?」論曰「有五人,於三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或三十三阿僧祇。言五人者,一願樂行人,滿初僧祇。次有三人,謂清淨意樂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於前六地及第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從此已後,第五無功用行人,滿第三僧祇。」彼釋論云「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如須陀洹前有四方便。」廣說如彼。解云:十信初心入僧祇數,理應攝在習種性位。由斯義故,十解十行性種性攝,十迴向心道種性攝,如理應知。一云:此經三品伏忍,如《瓔珞經》三種伏忍。雖有三說,後說為正。所以者何?若如初說,如何經說伏忍聖胎三十人也?應說聖胎人有四十。又違《本業經》說賢聖四十二種,應說賢聖有五十二。若如次說,二失同前。又彼所引,願樂位中四種人者,真諦自案:非論正文,由斯大唐世親論本及大業本皆無此文。故三釋中後說為正,順諸聖教,不違道理。
經:名為諸佛菩薩脩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三、總結。五忍是可行法,心以慧為性,如經可知。
經:善男子(至)脩行伏忍。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五忍,即分為五。就伏忍中三賢不同,復分為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於中有五:一明方便、二菩薩入位、三顯化力、四釋超過、五彰勝因。此即第一明方便也。言初發相信者,未入十住十信人也,謂初發心而未見理,名為想信。長耳三藏云:習種性前有三想發心,謂假想發、輕想發、信想發。假想發者,藉三種力:一善友力,謂善知識;二行力,謂受律儀;三法力,謂通別兩力,通謂如來藏、別謂信等五根。緣此三力,於佛菩提假起菩提想,求以自安安他,如聲聞假觀非青青想而能治惑。此中乖爾,名假想發。此後想想不已,義當難識,譬如輕毛無所倚著,名輕想發。此後心路轉明,信珠顯現,名信想發,即入十信位,故名初發想信也。恒河沙眾生者,顯發心者多入、位者小,是故經云「譬之魚子、菴羅樹華,結果甚小。」修習伏忍者,即修十信為伏忍方便。故《瓔珞經》說:一賢名門,謂初發心未上住前,有十恒名字菩薩,常修十心,謂信、進、念、定及至願心。又曰:十信以前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若一劫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經:於三寶中(至)迴向心。
釋曰:第二、正辨入位。於三寶田生十種心。就十心中,前五自利、後五利他。前五心者,信等五根;後五心者,一施、二戒、三護三寶、四求勝果,名為願心,五迴求菩提名迴向心。
問:《瓔珞經》及《華嚴》等所說十住,與此經異,有何意耶?後十住者,一發心住、二持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頂住。解云:舊來相傳十住二種,一者別相十住,如《瓔珞經》發心住等;二者通相十住,謂信心等以為十住體,諸位皆行十信心故。是故《本業經》中初地菩薩百法明門,所謂十信各有十心,即百法也。今此經中依通相說,故不相違。
經:是為菩薩(至)化眾生。
釋曰:第三、顯其化力。謂十住菩薩作銅輪王,王二天下,南西二方,故言小分化生也。
經: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
釋曰:第四、釋超二乘地。
經:一切諸佛(至)為聖胎也。
釋曰:第五、彰成勝因。謂諸菩薩長養行者十心,令成聖胎故。
經:復次善男子(至)有十心(或有本云「次第起于慧地,性種性有十心」、且依前本)。
釋曰:自下第二明性種性。文別有四:一明入位、二顯位體、三辨攝化、四釋離過。此明入位。於三忍中居第二位,故言復次。三中第二,名中伏忍。與前聞慧隣接而生,即是思數。不依定水,故名乾慧,即思慧也。今言「干」者,此字謬也,故《瓔珞經》說有六性,亦名六慧。言六性者,如前所引,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言六慧者,聞慧、思慧、修慧、照寂名性慧、寂照慧。故知干慧即思慧也。習已成性,名性種性。有十心者,總標其數。
問:《善戒經》等,習後性前,何故此經習前性後?答:《瑜伽》等說立第八識,分別現行、種子差別,種子為性、現行為習。故彼經說先性後習。今此《仁王》、《本業經》等,不說第八,唯現非種,初起名習、習以成性。故彼此說,互不相違。
經:所謂四意止(至)無我也。
釋曰:第二、顯位體性。文別有三:初明四意止,即四念處;次明三意止,即三善根;後明三意止,謂三世因果忍。言四意止者,用慧為體。而言意止者,意謂心王,由慧力故令心止住四種境中,故名意止。身受心法者,辨所觀境也,言不淨、苦、無常、無我也。正明四觀,除四顛倒,所謂觀身不淨能除淨倒,觀受是苦能除樂倒,觀心無常能除常倒,觀法無我能除我倒。
經:三意止、三善根,慈施慧也。
釋曰:第二、三善根斷嗔貪痴,此明三種善根,令心止住三種境,故名三意止。慈是無嗔、施無貪、慧是無痴,如其次第,除嗔、貪、痴。薩婆多宗,義如上說。今依大乘,自有兩釋。一云:同薩婆多,無痴善根以慧為體。一云:離慧以外別有無痴,如《成唯識》等。今此經文,同薩婆多用慧為體。
經:三意止,未來果忍也。
釋曰:第三、緣三世因果忍。謂緣過去,唯因非果;若緣現在,亦因亦果,望前後故;緣未來世,唯果非因,在後時故。此亦是慧,忍受前境故名為忍。
經:是菩薩亦能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攝化,應知。
經:已能過(至)所不能壞。
釋曰:第四、離過。謂過我人等者,遠離我見。然彼我見有眾多名,謂我人知者見者眾生,如《瑜伽》有八種名,依《大般若》,有十三名。言外道倒想者,六十二見等。
經:復次善男子!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為道種性地(或有本云「復有十道十種性地」,且依前本)。
釋曰:第三、釋道種性地。文別有四:一標位總名、二出位體性、三攝化分齊、四辨勝用。此即初也。謂入初地,離能所取平等聖道。此與聖道為因性故,名道種性。
經:所謂觀色(至)解脫忍。
釋曰:第二、別出體性。文別有三:初明五忍、次顯三忍、後辨二忍。合成十忍。總釋意云:有情流轉,五蘊為體。流三界處,尋其根本,不離二諦,故成十忍。忍謂忍解,然即是慧。前文五忍從果立名,由觀五蘊得五分法身故;後之五忍從境立名,尋即可知。此即第一明觀五蘊得前五忍。謂觀色蘊,便得戒忍,表無表戒皆色蘊故。准此經文,表無表戒皆是色也。觀識蘊得知見忍,以了別識與知見慧義相順故。觀想蘊得定忍,以彼假想能入定故,如四無色由想故得。觀受蘊得慧忍,以依受故立於四禪,由依禪故能發智慧,是故觀受而得慧忍。解脫忍者,是解脫身。解脫有二種:一者有為解脫,即是勝解;二者無為解脫。此明由斷行蘊所攝煩惱,偏得行蘊所攝勝解名解脫忍,於境自在名解脫故。是故《婆沙》及《佛地論》皆說勝解為解脫身,故言觀行蘊得解脫忍。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經:觀三界因果(至)無相忍。
釋曰:第二、釋三忍。謂觀三界苦得空忍,於苦果上立空義故。於三界因得無願忍,以煩惱業為諦因故。通觀因果得無相忍,證因果空,證無相故。又解:觀欲界因果得無願,極可厭故。觀色因果以得空,離麁法故。依欲色得無相,諸十相法多分盡故。如是等釋,不可具述。
經:觀二諦虛實(至)得無生忍。
釋曰:第三、明二諦忍。謂觀俗得無常忍,觀真得無生忍,此約有為無為以釋二諦。
經:是菩薩(至)四天下。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謂道種性作金輪王,化四天下。又解:是菩薩十堅心者,結上十忍。
經:生一切眾生善根。
釋曰:第四、辨其勝用。義顯可知。
經:又信忍菩薩所謂善達明行者。
釋曰:第二、明信忍。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明除障、三明攝化分齊、四明發行種子。此即第一標名配位。言信忍者,標名。以無漏信,信三寶等,故名信忍。言善達明中行者,配位,如下經說。善謂善覺,初地菩薩現證二空,故名善覺。達即離達,所謂二地,離犯戒垢、達真俗境,故名離達。明即明慧,謂第三地,以三慧光明諸法,故名明慧。此上三地五蘊假人,名為行者。
經:斷三界色煩惱縛。
釋曰:第二、明除障也。然此除障,諸教不同。就實正理,如《成唯識》第十卷說,謂一切障二障所攝。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頓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已上畢竟不行。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斷盡。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麁重熏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麁重一一皆有三住斷義。雖諸住中皆斷麁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然此經文且依此品,地前伏忍而伏非斷,信忍三地說斷三界色煩惱縛,順忍三地能斷三界心等煩惱,無生忍地亦釋三界心色等習,至寂滅忍佛菩薩斷三界心習。即此下文〈受持品〉說:初地斷貪、二地斷嗔、三地斷癡、四地斷見、五地斷疑、六地斷三界集因集果、七地斷三界習因業果、八地觀心心寂滅、九地滅心心相、十地證一切法解脫。住金剛臺者,為顯諸地勝劣差別,就障麁重說貪嗔等,非就實義。所以者何?就實正理,如前所說,煩惱障中見所斷種,見位永斷;修所斷種,要至金剛一剎那中方能頓斷。若所知障,地地別斷。故知煩惱障中位位斷者,就麁重說。然此所說色心煩惱,自有兩釋:一云從境得名,若緣色者名色煩惱,若緣心者名心煩惱。或可從喻得名,色心相望,色麁心細,是故麁惑。名色煩惱其細惑者,名心煩惱。色心習者,就習氣中,若麁習氣但言色心煩惱,若微細者名色心習。
問:習氣以何為體?解云:舊相傳說,二障種子若麁易斷,名為正使;細而難斷,名為習氣。慈恩三藏依《瑜伽》等說,習氣無堪任性,亦名麁重,謂由二障種子力故,所引有漏五蘊上有無堪任性,與所依蘊非一非異,無別體性故言非異、斷不斷別故言非一。然此麁重,無體性故,不能別得擇滅法無為。而斷位者,且加煩惱障中見所斷種唯有一品,所引習氣有無量品。若依二乘,從七方便漸斷習氣,乃至羅漢入無餘依,隨所依捨。若迴心者,至菩薩見道無間道時斷見所斷種,所引習氣解脫道時方能斷盡。修所斷種乃至菩薩金剛心時方能斷盡所引習氣至妙覺位解脫道中方能斷盡。若廣分別,如《成唯識記》。
問:若爾,如何此經等云於諸地中斷貪嗔等,又菩薩地說二障種有三位斷。如何會釋?解云:如上所引《成唯識論》第十卷說,由此道理。《本業瓔珞》上卷所說,三賢菩薩伏三界煩惱麁業道、麁相續果,亦不起麁,是見道。喜忍伏三道業道,離忍伏人中業道,明忍伏六天業道,焰忍伏諸見業道,勝忍伏疑見業道,光忍伏心因業道,無生忍伏果業道,不動忍伏色因業道,光忍伏心因業道,寂滅忍伏心色二習業道,無垢忍伏習果道。習前已斷而果不敗亡,是故佛子三賢名為伏斷。喜忍已上亦伏[*]亦斷一切煩惱。覺忍現時,法界中一切無明頓斷無餘。亦顯諸位勝劣異故,擬宜而說,非實正理。設有餘教異此說,亦應准此。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經:能化(至)無量功德。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謂初地百佛國,二地千佛國,三地萬佛國。所現化身三地差別,准上應知。又現神通無量功德差別,謂初地神通動百佛國,二地千佛國,三地萬佛國土也。
經:常以十五心為首。
釋曰:第四、明發行種子。文別有三:初總標,以十五心為首;次列十五心;後總結。此即總標。十五心為發行本種。
經:四攝法(至)三解脫門。
釋曰:第二、列十五心。謂四攝等四門功德,便成十五心功德也。言弘願,如《瓔珞經》說:願一切眾生,度苦斷集、證滅修道,名四弘願。具說如彼。
經:是菩薩從善地(或有本云「從善覺地至」)根本種子。
釋曰:第三、總結。應知。
經:又順忍菩薩(至)現法。
釋曰:第三、順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明除障、後顯攝化分齊。此即初也。順無生忍觀,名為順忍。言見勝現法者,配位。見謂炎慧,即第四地。得道品見,故名為見。勝即難勝,是第五地。難有二義:一勸難化眾生,心無垢難;二所化不從,心無垢難。能退二難,於難得勝,名難勝地。言現法者,即是第六現前地,十二緣觀恒現在前,名現前地。
經:能斷(至)煩惱縛。
釋曰:第二、明其除障。謂此位中斷緣心煩惱繫縛,名心煩惱縛。或望前位色煩惱麁顯,此位中心煩惱細,故喻於心。所言等者,等心所也。
經:故現一身(至)化眾生。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謂現一實身,於十方佛國中現無量通化眾生。或可於十方國各現一化身化眾生,故言一身。
問:何故信忍現百身等,此順忍中但言一身?解云:信忍明其化身,故說多身。此說實身,故說一也。
問:菩薩身一時到十方不?答:有兩說。一云:能到,不思議故。一云,不到,實身不可在多處故。雖有兩釋,且依後說。
經:又無生忍(至)觀慧。
釋曰:第四、明無生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明除障、後明攝化分齊。言無生忍者,諸說不同。有說遍計所執名為無生,無自體故。或說遍計所執及圓成實皆名無生,如《解深密》、《瑜伽論》。或說三性皆名無生,謂本性無生、自然無生、惑苦無生,如《成唯識》等言。所謂遠不動慧者,配位。七地名遠行,至功用心最後邊故。八地名不動,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地名觀慧,四無礙解化有情故。
經: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
釋曰:第二、明除障也。謂於前位已斷色心煩惱,今此位中所斷微細,名心色等習。
經:現不可說(至)神通。
釋曰:第三、攝化分齊。如經可知。
經:復次寂滅忍。
釋曰:第五、辨寂滅忍。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辨其除障、三約諦辨異、四「無緣」下所化分齊。前中有三:初標名、次讚用、後配位。此即標名。若依《本記》,寂是定、滅是慧,依定發慧滅諸漏故,名寂滅忍。一云:離諸法相,究竟真如,名為寂滅。緣彼境智,名寂滅忍。
經:佛與菩薩(至)入金剛三昧。
釋曰:第二、讚用。言金剛者,自有二義:一能斷智名為金剛,能斷一切諸煩惱故,今此經依此而說。二所斷惑名為金剛,性強難斷似金剛故,故新翻《般若》名為「能斷金剛」。惑可金剛亦屬能斷,由此義故,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經:下忍行中行(至)薩般若。
釋曰:第三、配位。薩婆若,此云一切智。
經:共觀第一義諦。
釋曰:第二、辨其除障。文別有三:初明觀境、次辨除障、後顯二道差別之相。此即初也。謂佛菩薩同觀真如第一義諦。
問:此位同觀,有勝劣不?若有勝劣,《本業經》中何名等覺?若無勝劣,如何《瑜伽》八復次釋勝劣差別?答云:諸說不同。一云:緣真即無勝劣;若緣俗境,勝劣不同。故經與論互不相違。一云:據實勝劣不同。故《涅槃》云「十地菩薩聞見佛性,於如來地眼見佛性。」具說如彼。又《瑜伽論》十四五曰「所見月光喻二位,故知二位定有勝劣。」而言等者,等斷一障故說為等。慈恩三藏,意從後釋。
經:斷三界心習。
釋曰:第二、正辨除障。於前位中已斷色心二種麁習,今此位中亦斷色心二種細習。為顯所斷最微細故,但名心習。
經:無明盡相(至)為薩婆若。
釋曰:第三、正辨二道差別相。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無明盡相為金剛盡相者,顯無間道相。據實一切煩惱皆盡;就根本說,是故但言無明盡相,即用此相為金剛盡相。解脫道中已過無明盡相,故言無相為薩婆若。若依《本記》,無明盡相為金剛者,顯無間道相,謂於此位有涉相盡。就根本說,故言無明盡相為金剛盡相。無相為薩婆若者,顯解脫道。言盡相等者,無間道時惑相雖盡,猶有境智異相,故不言無相;於此位中盡無明相,亦無境智異相,故盡相無相為薩婆若。雖有兩釋,且依後釋。
經:超度世諦(至)等法性。
釋曰:第三、約諦辨異。三賢多住世諦,十地多住真諦。度三賢故,超世諦;度十地故,超第一義諦。超世諦故非有、超第一義諦故非無,故為第十一地。薩云若覺,自有兩說。一云:薩婆若名一切智,薩云若名一切種智。若依《本記》,皆翻一切智,言湛然清淨、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者,重釋薩云若。常住之相,諸說不同。一云:即准此文,如來常住無生無滅。一云:為相續常,故說常住,具如三身章。
經:無緣大悲來化三界。
釋曰:第四、攝化分齊。文別有二:初標宗略釋、後依宗廣釋。此即初也。謂一切有情、能化所化皆不離三界。大悲是能化之具,眾生是所化之境,薩婆若是能化之體。大悲有三:一眾生緣、二法緣、三無緣。初通外道,次通二乘,後唯佛及菩薩。若廣分別,如《智度論》二十三及《佛地論》第五等。今佛世尊以大悲力化一切眾生,乘一切智來化三界。
經:善男子(至)亦不出三界。
釋曰:自下第二依宗廣釋。文別有三:初申正理、次「三界外」下破異師說、後「大王我言」下引古證今。此即初也。若依《本記》,此有四義:一煩惱用,由惑發業,生三界報故。二生死果,謂所感果體屬三界。二十二根中,三無漏根雖非三界,依三界身,故言不出。三智慧體,謂佛三身所有智慧,名智慧體。化三界處,故言不出。四智慧用,反顯界內有所化生,意明佛智化三界用,雖名相中有此四義,皆是虛妄。若出三界繫縛,即見第一義,如理不復見有能化所化也。今解此文,有其三義:初煩惱及果,體屬三界,在三界處,故言不出。次辨二十二根,謂三無漏根,在三界處;眼等五根及五受根、男女意命,體屬三界。信等五根,有屬有在。後佛三身雖非三界,亦在三界,故言不出。或可三無漏根亦後三界九根中起,故說在界。
經:三界外(至)非七佛之所說。
釋曰:第二、破異師說。文有兩節:初牒彼外計、後指同外道。謂外疑云:豈不二乘聖者出三界外?若言三界外無眾生,佛二乘教何所化耶?由斯計云三界外所化眾生。是故世尊破云:三界外有一眾生界者,吠世史迦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言大有者,彼說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句義。彼說大有,名大有經。
問:豈不三界外有變易生死,云何此經說三界外無眾生耶?答:真諦三藏自有兩釋。一恒解者,據實界外變易生,而此經中未明此義,亦無有過。依佛教中,如聲聞藏四阿笈摩,但說佛身是無常法,未明佛性常住身義,說佛無常亦無過失。此亦如是,依佛教故。二依理釋,隨分別心計有三界及三界外有變易生,皆不稱理。由此斷所計界外生死,據實還是不出三界。故《大品》云「從三界中出,至薩婆若,以不動故。」唯此等經無別有情出三界外,即依此意釋經可知。慈恩三藏作如是釋:變易生死無別業果,即依三界所有業果,由邊際定轉勝轉妙,故名變易。三界門中隨本業果,即彼界攝。故此經云出三界外無別有情,而諸聖教互不相違。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經:大王我常語(至)覺薩云若性。
釋曰:第三引古證今。若依《本記》,斷三界者,謂除六識,名為業諦。斷煩惱者,阿陀那,即第七識。說煩惱淨果報盡者,除阿賴耶,是第八識,說為果淨。如是三淨,名之為佛。自性清淨,名薩云若性。此意說云:一切眾生三種淨者,即名為佛。由此應知,設得佛果,不出三界。
經:眾生本業是諸佛菩薩本所修行。
釋曰:第三、釋已總結。文別有二:初總結五忍、後辨位長短。此即總結。如經可知。
經:五忍中十四忍具足。
釋曰:第二、對十四忍辨位長短。謂五忍對十四忍,展轉相攝,尋即可知。
經:白佛言(至)化眾生。
釋曰:自下第二正答利他兼釋自利。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經:佛言從一地(至)一切知見故。
釋曰:此即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即略答。文有三節:初明業所依地,謂從極喜乃至法雲。
問:此文何故但說十地?答:地前三賢賢而非聖,妙覺一地已超菩薩,故因位中隨勝而答。次簡別二行:一自所行處,謂十地自所行境;二佛所行境處,謂妙覺地所行境界。前之十地但了自行所行處,後金剛一念通行二處。故下經云「得理盡三昧,同佛行處,如佛境界」乃至廣說。又如《瓔珞經》云「佛子!菩薩爾時住大寂門,乃至過十地解,與佛同坐。」具如彼說。後言一切知見故者,釋成清淨。謂十地行本業清淨,皆由知見力所生故。一云:從初地乃至後佛地,餘如前說。
經:本業者。
釋曰:第二、廣答本業。文別有三:初牒、次釋、後「是故」下結。此即牒也。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十地。即分為十,此即第一釋善覺地。文分為五:一居土寬狹、二配屬王位、三顯習法門、四釋地別行、五辨地通業。住百佛國者,居土寬狹。《本記》云「國土有三:一說法土,百億日月,化小乘;二神通土,億億日月,化中乘;三智慧土,無量世界,化菩薩。」今言百佛國土者,說法土也。言作閻浮四天王者,配屬王位。
問:此經意但取天王、非閻浮提,如何此云作閻浮四天王耶?答:此有兩釋。一云:於四天王中,但作領閻浮提增長天王,由南勝故,不作餘王。一云:通作四種天王,就勝方便故,但言閻浮提王。然此十王,諸教不同。依《十地經》,初地菩薩,作閻浮王;二地菩薩,作轉輪聖王;六欲天中除四天王,四靜慮中除第三禪,餘八處中如其次第作八王位。今依此經,六欲天中及四靜慮,如其次第受十王位,除閻浮王及轉輪王。言百法門者,第三顯習法門,即自利行,如上所說,於十信中,一一具行十信,故言百法門也。言二諦平等心者,第四釋地別行。謂於初地創證真如,如實了知真俗一味非即非離,非即故化義得成、非離故證法皆空。言化一切眾生,第五顯地通行。地地皆用化生為業。下有九地,多作五段,准此應釋。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二、釋離達地。文復有五:一千佛國土中,居土寬狹。二作忉利天王者,配業王位。忉利天者,此是梵言訛略也,具足應言帝戾那(此云三)橙稜貫(此云三十)題婆(此云天)。寶思惟三藏云:當此三十三天。三修千法門者,顯習法門。謂十信心,一一增修一百心故,名千法門。後漸增修,准此應知,廣如《瓔珞經》第二卷說。四十善道者,釋地別行。修十善業,行戒地故。五化一切眾生者,顯地通行。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釋發光地。文復有五:言炎天者,此云時分。餘文准上。
經:若菩薩(至)一切眾生。
釋曰:第四、釋炎慧地。文復有五。兜率天者,此云喜足。道品,即是三十七道品。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五、釋難勝地。文有五句。言二諦者,即世俗諦、第一義諦。言四諦者,即苦集滅道諦。言八諦者,諸說不同。一云:有作無作二種四諦,合說為八。若依《本記》,苦苦、壞苦、行苦、分段、變易、善、不善、正行,名為八諦。《顯揚》第八,行苦諦、壞苦、苦苦、流轉、流息(《瑜伽》云「還滅」)、雜染、清淨、正方便諦(《瑜伽》云「正加行」),名為八諦。解云:如次三苦、流轉生死、流息涅槃、十三種雜染、斷彼所得清淨無為、即彼能斷方便聖道,名八諦也。若依《瑜伽》第四十六,亦同《顯揚》。然彼二論,增數門中增一至十,廣說如彼。今依十地十四諦中後八種諦以釋此文。前之六諦,即此經中二諦四諦。言八諦者,《十地經》云「覺法自相同相故善知相諦、覺法差別故善知差別諦、覺分別陰界入故善知說成諦、覺身心苦惱故善知事諦、覺諸道生相續故善知生諦、畢竟滅一切熱惱故善知盡無生智諦、起不二行故善知令入道智諦、正覺一切法相故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諦及善知集如來智諦,以信解力故知,非得一切究竟智故。」
問:經說九諦,如何言八?答:經意欲顯妙覺勝故,開為二諦;論意欲明同大乘故,合為一數。前之七諦,通大小故,故今此經依八諦說。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
釋曰:第六、釋現前地。亦有五句,准上應知。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七、釋遠行地。亦有五句。言方便智願智者,不捨眾生,起法無我,名方便智。由方便力,能作七門攝眾生事,願力取生恒為上首,名為願智。即此願智,當方便智第一門攝,非十度中方便及願。言七門者,一願力取生,教化餘眾生故;二說對治,為滅煩惱染及隨煩惱,使寂滅故;三為滅諸障故;四於大法眾會集故;五見聞親近、供養修行,生福德故;六轉法輪故;七所問善釋故。具如《十地論》第九卷說。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八、釋等觀地。亦有五句。言雙照方便神通智者,雙照真俗互不相違為方便,於入觀中能發神通,故名神通智。
經:若菩薩(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九、釋善慧地。亦有五句,如文可知。
經:若菩薩(至)如佛境界。
釋曰:第十、釋法雲地。亦有五句。一居土寬狹,如文可知。二配屬王位。言大靜天王者,色究竟天摩醯首羅天王。言三界主者,簡三界王故,言三界主。三脩不可說不可說法門者,顯習法門。四「得理盡」下,釋地別行。覺行已滿,名曰理盡。與佛如來共斷細障,名同佛行。無明即是三界本原,此地能盡,名為盡原。若依《本記》,阿賴耶識以此為本原。五教化一切眾生如佛境界者,顯地通行。
經:是故(至)行淨。
釋曰:第三總結。文別有二:初結菩薩業、後結如來業。此即初也。
經:若十方(至)無量眾生。
釋曰:第二結如來業。
經:爾時(至)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月光偈讚。於中有三:初大眾供養、次月光正讚、後「時諸」下辨眾得益。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香華供養、後合掌聽聞。依《十地論》,供養有三種:一者利養供養,謂衣服臥具等;二者恭敬供養,謂香華幡蓋等;三者行供養,謂修行信戒行等。此當第二敬供養也。
經:今於佛前:以偈歎曰。
釋曰:第二月光正讚。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後以偈正讚。此即初也。所言偈者,自有二說。一云:偈者竭也,攝義竭盡,故名為偈。一云:依正梵音,名為伽他,此云頌,而言偈者是訛略也。然所說偈,必具四句。梵音鉢陀,此翻為迹。外譬真如諸象四跡成身,偈亦如是。
經:世尊導師金剛體,心行寂滅轉法輪。
釋曰:自下第二以偈正讚。此中總有二十九行偈半,大分為三:初一偈半,略歎佛德;次「五忍」下二十五偈,廣歎五忍德;後「如來」下有三偈,歎佛化業。就歎佛德,文別有三:初有半偈歎佛自體,即歎佛寶;次有半偈歎佛說法,即歎法寶;後有半偈歎佛攝眾,即歎僧寶。此即初也。然此頌文,諸說不同。若依《本記》,頌初二句明佛三業,具足五義:一世尊者,威德具足。二導師者,智慧具足。三金剛體者,法身具足。四心行寂滅者,解脫具足。五轉法輪者,化他具足。解云:五中金剛體者,歎法身德,餘之三句歎受用身。轉法輪者,讚其化身。三身別相,具如別章。一云:初二句讚佛三密。初之一句,讚佛身密具一切德,眾所尊重,名為世尊;相好圓滿,引導眾生,名為導師;其身不壞,猶如金剛,故名金剛體。於後句中讚二種密。初之四字讚其意密,內證真如,離能所相,故名心行寂滅。後之三字讚其語密,遠近同聞,無所壅隔,名轉法輪。若廣分別,如《三密經》。
經:八辨洪音為眾說,時眾得道百萬億。
釋曰:第二讚佛說法。文有兩節:初讚妙辨、後讚德益。言詞巧妙為辨。遠近皆遍曰洪。言八音者,如《梵魔喻經》云「佛說法聲有其八種:一最好聲、二易了聲、三濡軟聲、四調和聲、五慧聲、六不誣聲、七深妙聲、八不女聲。」又《瓔珞經》有八種聲,謂內外因果及四無礙聲,即為八也。又《賢愚經》、《十住斷結經》等亦說八種,與此不同,恐繁不述。言時眾得道百萬億者,第二讚眾得益。如經可知。
經:時六天人出家道,成比丘眾菩薩行。
釋曰:第三、歎佛攝眾。謂說法時,六欲諸天及人民眾成出家道及菩薩行等。
問:如何六天有出家眾益?依《本記》云「出家二種:一心出家、二形出家。」今六欲天依於佛法,皆出生死家,故不相違。
經:五忍功德(至)能盡原。
釋曰:上來略歎佛德訖,自下第二二十五偈廣歎五忍。於中有二:初有一頌總歎五忍、後「佛眾」下二十四頌別讚五忍。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之一句讚所了法、次有一句辨能了人、後有二句顯其勝劣。此明除佛以外,障未除故不能窮盡,故不名智但名為忍。唯佛一人能盡忍源,障已盡故。
經:佛眾法海三寶藏,無量功德攝在中。
釋曰:自下第二有二十四頌別讚五忍。文別有四:一有五偈歎伏忍、二「善覺」下五偈歎信忍、三「炎慧」下有四偈歎順忍、四「遠達」下有十偈合釋無生寂滅二忍。就伏忍中,文別有三:初有一偈半頌方便、次有一偈顯正位、後二偈半顯勢力。前中有三:初之二句信所依境、次有二句明發信心、後有二句配屬王位。此即初也。釋三寶義,具如別章。
經:十善菩薩(至)苦輪海。
釋曰:第二、明其發心。依《本記》云「十信菩薩,由發大心求出三界,雖未即能永出三界,以能遠離三惡道苦,是故總言長別三界。」
經:中下品(至)鐵輪王(或有本云「寶」者,謬也)。
釋曰:第三、配屬王位。謂十善業道中下品者得粟散王,若上品者得鐵輪王。小王眾多猶如散粟,從喻立號名粟散王。依《本業經》,十善有三,上品鐵輪、中品粟散、下品人王。
經:習種(至)四天下。
釋曰:第二一偈頌其正位。謂十住菩薩習種性,作銅輪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薩性種性,銀輪王,王三天下。十迴向菩薩道種性,金輪王,王四天下。言七寶者,輪寶、主兵臣寶、主藏臣寶、象寶、馬寶、女寶、如意珠寶。
問:如是七寶,四種輪王皆具有不?答:皆悉具有,而勝劣異。故《大婆沙》三十卷云「諸轉輪王力亦不定:王四洲者有那羅延力(那羅延者,此名人種,人與天女和合王而生,根本是人種類,故名人種),王三洲者有代根伽力,王二洲者有鉢羅塞建提力(是大力鬼神,是鬼趣攝也),王一洲者有摩訶路健那力(此名露形,是人中神)。此四輪寶亦有差別:王四洲者有金輪寶,其量正等四俱盧舍;王三洲者有銀輪寶,其量正等三俱盧舍;王二洲者有銅輪寶,其量正等二俱廬舍;王一洲者有鐵輪寶,其量正等一俱盧舍。如四輪寶有此差別,應知餘寶亦有勝劣,謂王四洲者餘寶最勝,乃至一洲者餘寶最劣。」
經:伏忍聖胎(至)十賢心。
釋曰:第三、顯其勢力。文別有二:初之一偈對佛辨力、後一偈半就菩薩辨。前中有二:初之二句標三伏忍、後有二句正讚勢力。此即初也。若依《本記》,初句總標三十忍、次句別配三位。言十信者,即十信位。十止者,即十解位。十堅心者,即十行位。今解:不爾。十信即十解亦名十住,十行名十止,十迴向名十堅心,如上已說。
經:三世諸佛(至)伏忍生。
釋曰:第二、正讚勢力。如文可知。
經:一切菩薩(至)信心難。
釋曰:第二、對菩薩辨。於中有二:初標發心、後釋二利。此即初也。言發心者,《顯揚》第二有二發心:一世俗發心。謂如有一,隨智者前恭敬而住,起增上意發誓願言:「長老憶念」,或言:「聖者憶念」,或者:「鄔波柁耶!我如是名,從今日始發無上菩提心,為欲饒益諸有情故,從今已往凡我所修六波羅蜜,皆為證得無上菩提。故我今與諸菩薩摩訶薩和合出家。願尊證知我是菩薩。」第二第三亦復如是。二證法性發心。謂如有一,已過第一劫阿僧祇耶,已證菩薩初極喜地,已入菩薩定無生位,已如實知無上菩提方便,已悟自身將近等近大菩提果,解自他悉平等故。得大乘意,已至不住流轉寂滅菩薩道故,得廣大意。由如是故,於大菩提願不退轉。是證發心。《莊嚴》第七,發心有四:一信行發心,謂信地;二淨依發心,謂前七地;三報得發心,謂後三地;四無障發心,謂如來地。若依《瑜伽》七十二,說十種發心,恐繁不述。今此經文,二發心中世俗發心,四種發心當信行發心。若依《本業》,在十信位,謂十信心。信心有十,修百法門,故言行本。或十住中,初發心住。
經:若得信心(至)初地道。
釋曰:第二釋自利行。文別有三:初之二句明自利行、次有一句顯利他行、後一句雙結二利。此即初也。言信心者,依《莊嚴論》此當上品,故彼第七云「行盡阿僧祇,長信令增長,眾善隨信集,亦具如海滿。」釋云「若諸菩薩行行盡一阿僧祇劫,爾時長養於信方至上品。」若准彼文,當十迴向。今此經文,重讚十住第七不退也。
問:此種性菩薩,為如此經必不退耶?或有退耶?設爾何失?若言退者,此經所說如何會釋?若言不退,《本業經》等如何會釋?解云:此義兩釋不同。一龍猛菩薩宗,種性菩薩決定不退。故《金剛仙論》第一卷中作如此說。然此習種性人亦有二種:一者性決定、二者不定。不定者,未能決定入於性地,乃至初地容有進退,故言不定。若遇善知識即不退,若不遇者退入外凡及二乘地,或性種性猶退墮地獄。馬鳴菩薩《起信論》中亦同此說。又《樂莊嚴經》中說:性地菩薩決定不退。是故《寶鬘論》中有人問龍樹菩薩云:「《地持經》中道性地菩薩退墮阿毘地獄。此義云何?」龍樹菩薩答言:「《地持經》中雖云性地菩薩墮地獄,我不明作如是說。何以故?《不增不減經》中明性地菩薩畢竟不墮地獄。又《樂莊嚴經》中說:性地菩薩若一時殺閻浮提眾生,雖有此罪,猶不墮地獄。若殺四天下乃至大千世界眾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曠劫修行、多供諸佛,功德智慧善根純熟。雖造重罪,以福德力故,罪即消滅,不墮地獄。如熱鐵𨫼,以一渧水投之於上即自消滅。以此驗知,性地菩薩不墮地獄。」
問:若爾者,二經相違,云何會通?解云:《地持經》中道言入者,摧怖地前,令其生懼速證初地,非謂實入阿鼻地獄。如《十地經》中七勸,勸八地菩薩言:「汝莫樂住寂滅。」然八地菩薩既位出功用,永絕識務,念念無生、運運自進,豈有樂住寂滅假勸方進也?欲速入九地十地乃至佛地,是故加勸,非謂實樂住寂滅。此亦實如是,實不墮地獄;言其墮者,欲令速證初地,非謂實墮也。故知性種以上,一向不退。
二慈氏菩薩宗,種性菩薩亦有退入惡趣、墮入外凡。如前所引《本業經》第一卷云「信想心中行者,是分善根諸善男子,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是人爾時從初一住至第六住中,若修第六般若波羅蜜,上觀現在前,後值諸佛菩薩知識所護故,出到第七住常住不退,自此七住以前名為退分。佛子!若不退者,入第六般若,修行於空無我主者,畢竟無生,必入定位。佛子,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薩心。如我初會眾中有八萬人退;如淨目天子、法才王、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惡中,不名習種性人退入外道。若一劫若十劫乃至千劫,作大邪見及五逆,無惡不造,是為退相。」准此等文,亦有退者。而《樂莊嚴》等說不退者,如《本業經》修第六度,遇善知識。故知種性有退不退。
問:十信位有不退不?此有兩釋。一云:亦有不退。故《本業經》第一卷說。十信第六名不退心。而與十住有差別者,十住第七住位不退,十信第六唯信不退。一云:無不退義。是故此經第六名施,《本業》第二自說戒心。由斯十住第六已前一向是退,第七住後方名不退。而言十信第六不退者,譯家謬也。
經:教化眾生覺中行。
釋曰:第二、顯利他行。如文可知。
經:是名菩薩初發心。
釋曰:第三、總結二利。上來明信不退者,說伏忍位。又解:「一切菩薩」已下一偈半說信忍方便,以《莊嚴論》說僧祇末上品信故,於理無違。
經:善覺菩薩四天王。
釋曰:自下第二有五偈別釋信忍。文別有四:一有兩偈釋善覺地、二有一偈明離達地、三有一偈釋明慧地、四有一偈斷障分齊。此即第一也。文有七節:一標名配位、二顯地別行、三化土寬狹、四辨登一乘、五釋地別名、六顯德具足、七入理不動。此即第一標名配位。謂初覺生法二空,無相見道及三心等,故名善覺。配位如上。
經:雙照二諦平等道。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依真諦釋,雙觀二義:一入觀見真、二出觀見俗。出入合說,故云雙觀。慈恩三藏,一時雙緣故名雙觀。然此雙觀,略有四種:一方便雙觀,謂十迴向中,四善根位於一剎那緣名義等,假有實無,假有是俗、實無即真。於中初習,容有前後;若純熟位,即得雙觀。二證位雙觀,如即此經。三功用雙觀,謂難勝地。四任運雙觀,八地以上。今於此中,證位雙觀。
經:權化眾生遊百國。
釋曰:第三、化土寬狹。
經:始登一乘無相道。
釋曰:第四、辨登一乘。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就理說一乘。一云:依行說一乘。具如別章。
經:入理般若名為住,住生德行名為地。
釋曰:第五釋地別名。義謂極喜地亦名為住,智住理故。即彼般若亦名為地,生諸德故。
經:初住一心足德行。
釋曰:第六:顯德具足。謂初地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蜜。
經:於第一義而不動。
釋曰:第七、入理不動。謂入理時,非分別所動,故名不動。或不退故,名而不動。
經:離達開士忉利王(至)無無無生無二照。
釋曰:第二、此一頌文釋離達地。文有三節: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經可知;後顯地別行。言離達開士忉利王者,標名配位。離犯戒垢,達照一味真如,故名離達,即當三十三天王。言現形六道千國土者,辨土寬狹。言無緣等者,第三顯土別行。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本記》云「上句明境淨,下句明智淨。」言無緣者,依他假緣空無相,分別假相空。第三諦者,真實性空。解云:除遣三性,存三無性也。言無無者,是無分別性,以體無故。言無生者,依他性空。言無二照者,圓成實性空。然此照言,該通上二。慈恩三藏云:上句境淨,下句智淨。准同前釋。言無緣者,生無自性,性體即依他,無自在天等為緣生故。言無相者,相無自性性,即所執相以無自體為其性故。言第三諦者,勝義無自性性,真如為體而無所執,真空相故。釋能淨智,准前應知。
經:明慧空照(至)變化生。
釋曰:第三、有一偈文釋明慧地。文有三節: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經可知;後顯地別行。言忍心者,[*]即是能觀之智。言無二者,謂離有無二相,即用無二為第三諦。言出有者,出三界有。言入無者,離分段有,入變化生。變化生者,[*]即是變易生死也。如何得知第三地中出有入無,變化生即是變易生死?解云:如《顯揚論》,變易生死亦名變化。又第三地,即施戒修中修定地,由邊際定力受變易生,故知第三地受變易生。
經:善覺(至)無遺照。
釋曰:第四、有一偈明斷惑分齊。謂上善覺、離達、明慧三位菩薩,能斷三界色煩惱縛。所以者何?執三界色為實有故。下有半頌釋斷所由。以彼菩薩還觀三界身口色上法性,第一真如無遺照故,方能斷也(或有本云「無唯照」者,謬也)。
經:炎慧妙光(至)空有了。
釋曰:自下第二有四偈釋順忍。於中有二:初有三偈正明行位、後有一偈明斷惑分齊。前中有三:初有一偈明炎慧地、次有一偈明勝慧地、後有一偈明法現地。此明炎慧地,即十地中第四炎慧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行。炎慧妙光者,第一標地別名。道品慧光斷所知障,如炎燒薪。法喻雙舉,名為炎慧妙光。於十度中行精進度,名大精進。配王攝土,如經可知。顯別行中,言實智緣寂方便道者,略開二智:謂一實根本智,唯緣寂靜真如;二後所得方便智,通緣真俗。故今且舉方便道,不辨所緣。下句重釋二智。達無生者,釋上實智。照空有了者,釋後得智通照真俗。
經:勝慧(至)入無間。
釋曰:第二偈明勝慧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行。言勝慧者,即難勝地,真俗二智,難合能合,故名難勝。今此經意,了知真俗及第一義,能了知故名為勝慧。自達明了,不由他力,故名勝慧。配位分齊,如經可知。言空空諦觀至入無間者,第三顯地別行。《本記》釋云「就真諦門空有二義:一者人空、二者法空。」故曰空空諦觀。或可有無皆空曰空空,雖有無相,名無二相。俗諦門中,變化六道無細不入,故言入無間。
經:法現開士自在王。
釋曰:第三、有一偈釋第六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顯地別行、後化土分齊。言法現者,是第六地,緣生空觀法現在前故,名為法現,即六天中他化自在天王也。言無二無照至大智光者,顯地別行。真即是俗、俗即是真,故言無二。或可離有無相,故言無二。無能所證,故言無照。內證生法兩空,故言達理空。具足能證真俗二諦及第一義,故言三諦現前大智光。化土寬狹,如文可知。
經:炎勝(至)迷心惑。
釋曰:自下第二有一偈明斷惑分齊。文別有二:初上半正明斷惑、後下半釋斷所由。此即初也。炎謂炎慧、勝即勝慧、法現即是法現,如是三人起無漏定,皆離有無二相,及無能取所取相,名無相定。此上三智,能洗三界迷心麁惑,理實通斷迷色心惑,欲顯勝劣且說迷心。
經:定慧寂然(至)無量報。
釋曰:第二、釋所由。緣空為境,故言空慧。行相寂靜,無能緣所緣相,故名無緣觀。前云無相定者,顯所依定;此句[*]即顯能依觀智。前迷心惑,緣心為境,故能斷智還觀心空。無量報者,現所觀境,無量三界心報。
經:遠達無生初禪王。
釋曰:自下第四有十偈釋後二忍。於中有三:初兩偈半別釋下品無生忍、次「等觀」下五偈合釋二忍、後「圓智」下兩偈半釋上品寂滅忍。前中有二:初廣釋行相、後斷惑分齊。釋行相中,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相。此[*]即初也。言遠達無生初禪王者,標名配位也。此七地至功用位最後邊際,純作真如無生觀,故名遠達地。如《解深密》謂此地中,無缺無間證入無相、不同六地暫時現前,又復隣近第八淨地,具斯二義名遠行地。
經:常萬億土教眾生。
釋曰:第二、化土寬狹。若准前文言百萬億,略舉大數,故言萬億。
經:未度報身(至)空寂行。
釋曰:第二、顯地別相。文有五節:一住報時分。謂此地中,受分段生唯一身在。故《智度論》云「七地菩薩未捨虫身肉身,或可二十一生中末後一生,故言一生。」二進入勝位。謂所入地,雙觀二諦,故言等觀。聖道恒行,故言法流。三始入行相。此有兩釋。一云:始入第八,任運而起,故曰無緣;功用不動,猶若金剛。一云:第七初證無生,離分別相,名曰無緣;其智堅利,名金剛忍。四不受分段。亦有兩釋。一云:八地已上永不受。二云:七地當永不受。五依境辨觀。初句觀真,後句緣俗。亦有兩釋。一云,第八觀第三諦,離有無相,名無二照。却觀分段二十一生,作空寂行。一云:第七作二諦觀,大同前釋。
經:三界愛習(至)獨諦了。
釋曰:第二、斷惑分齊。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本記》云「三界愛習一句,謂三界愛,皆順如理,不復別見,故言順道定。遠達一句,別前未證見如如,故言獨了。」二、一類諸師依《十地經》共作此釋:有愛佛習,不違道定,故名順道定。如是愛習,遠達正士獨能解了,而此段文不辨斷惑。今解不爾。此文正明斷惑分齊。所以知然,如諸位中理應合釋斷惑分齊,故知此文正明斷惑。今依二經,釋此文意。一、《十地經》云「此遠行地不名有煩惱者,一切煩惱不行故;貪求如來智慧未滿足故,不名無煩惱者。」此經亦爾,愛佛智慧,習未斷故,名順道定。遠達正士獨諦了者,諦謂諦實。前之六地但斷煩惱、未斷習氣,故今第七名獨諦了。二、依《解深密經》,與前少異,謂從初地乃至十地,由故意力起煩惱故;無染污相於自身中不生苦故,無有過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有無量功德。以此三義故,此經言順道定。而言三界愛習者,彼云麁重、此云愛習,其義一也。
經:等觀菩薩二禪王。
釋曰:第二、五偈合釋二忍。文別有二:初有四偈別釋三品、後有一偈斷惑分齊。前中有三:初一偈平釋等觀地、次一偈文釋慧光地、後一偈半釋灌頂位。就等觀中,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顯其勝用、三化土寬狹、四顯地別行。此即第一標名配位。
經:變生法身無量光。
釋曰:第二、顯其勝用。謂於此地受變易生,名為法身。證法性如所生身故,名為法身。惑諸功德所依止故,稱為法身。放無量光,照諸國土。
經:入百恒土化眾生。
釋曰:第三、化土寬狹。
經:圓照三世恒劫事。
釋曰:第四、有三句顯地別行。有其三義:初句照俗、次句重釋、後句照真。此即初也。依《本記》云「道前為過去,道中為現在,道後為未來。」
經:返照樂虛無盡源。
釋曰:第二句、重釋圓照三世。依《本記》云「言返照者,返照過去地前之事。言樂虛者,緣現在樂虛而不實樂。言無盡源者,照知未來道後,不可盡其源。」
經:於第三諦常寂然。
釋曰:第三、明其照真。謂第八地觀智寂然,照智真如第三諦也。
經:慧光開士(至)一念了。
釋曰:第二、一偈釋慧光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文可知;後顯地別行。謂此地中得四辨故,雖在真如無為空行,而恒沙佛三藏聖教一念能了。
經:灌頂菩薩四禪王。
釋曰:第三、一偈半釋灌頂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顯地別行。此即初也。言灌頂者,《華嚴經》第二十七云「譬如輪王太子成就王相,取四大海水灌子頂上,即名為灌頂大王。菩薩亦如是,受職時,諸佛以智水灌是菩薩頂,名灌頂法王。是名菩薩入大智慧職地。」
經:於億恒土化群生。
釋曰:第二、化土寬狹。如文可知。
經:始入金剛(至)常湛然。
釋曰:第三、顯地別行。文有四節:一明勝用,謂金剛一念斷障已了,或可照境已了。二辨度生,謂三十生中一生未盡。三顯品數,位在下忍。四辨入位,謂解脫道,即成妙覺。
經:等慧(至)一切盡。
釋曰:第二、一偈斷惑分齊。於上等觀、慧光、灌頂三品,除前緣心,無明習盡。謂無間道現在前時,無明習相故煩惱等一切皆盡。
經:圓智無相(至)無極悲。
釋曰:第三、有兩偈半明妙覺位。文別有二:初正讚三德、後「第一義」下重讚其德。前中有四:一標名配位。謂圓滿智緣無相故,名為無相;或可智用離能所緣故,名為無相。二盡生分位。謂三十生盡,於一切境齊等而覺,名等大覺。此上二句,讚智德也。三證大無為。謂有餘無餘二種圓寂,不可破壞如金剛藏。此之一句,讚斷德也。四具大慈悲。謂盡生死,具無極悲。此顯恩德窮未來際,故言無極。
經:第一義諦(至)妙智存。
釋曰:第二、有一偈半重讚其德。文有三節:初之二句就境讚智、次有二句就位讚德、後有二句約時讚德。此即初也。謂內證真諦,非分別所動,故言常安隱。窮生死俗源,盡涅槃真性,成妙覺智,故妙智存。
經:三賢十聖(至)居淨土。
釋曰:第二、就位讚德。謂始從三賢至灌頂位,有漏未盡。言住果報,唯佛一人,生死報盡、無有漏法,故居淨土。
經:一切眾生(至)居淨土。
釋曰:第三、約時讚德。謂一切眾生,雖無有始而有盡時,名暫住報。唯佛一人,有始無終,名居淨土。
經:如來三業(至)禮三寶。
釋曰:自下第三讚佛三業。文別有五:一初二句總讚三業、二有一偈別讚三業、三有半偈讚說無畏、四有半偈讚能動地、五有半偈讚佛快說。就總讚中,初之一句總讚三業、後有一句顯己歸禮。言三業德無極者,如前所說,身業堅固、意業寂靜、口業能說,皆無窮盡,故言無極。由斯我今敬禮三寶。
經:法王無上(至)無緣照。
釋曰:自下第二有一偈別讚三業。於中有三:初有二句別讚身業,譬如大樹覆蓋人眾,如來身力覆蓋亦然。次有一句別讚口業,稱理說法,非無義利。後有一句別讚意業,其心寂靜,無緣大悲普照有情。
經:人中師子(至)散金華。
釋曰:第三、讚說無畏。文有兩節:初之一句讚說無畏、後有一句歡喜供養。
經:百億萬土(至)受妙報。
釋曰:第四、有半偈讚能動地。文有兩節:初讚佛動地、後眾受妙報。
經:天尊快說(至)略歎佛。
釋曰:第五、有半偈歎佛快說。文有兩節:初句讚佛快說諸王、後句申己讚說之意。
經:時諸大眾(至)無量功德藏。
釋曰:自下第三辨眾得益。若依《本記》有七種益,即分為七。此即第一得開慧益。
經:得大法利。
釋曰:第二、得思慧益。以已思慧勝於聞慧,名大法利。
經:即於座中(至)無生忍。
釋曰:第三、得修慧益。言三趣者,是三惡趣。
問:如何惡趣能得修慧益?薩婆多宗不許惡趣能得修慧,今大乘宗亦得修慧。故《大雲經》「諸畜生等,得定律儀。」
經:八部(至)天上受道。
釋曰:第四、現在安樂住。言八部阿修羅者,四天王住下有四阿修羅王:一羅睺阿修羅、二毘摩質多羅、三波利、四毘樓闍。須彌山下又有四大阿修羅:一陀㝹、二富樓魔、三波羅訶、四兜牟樓。
經:三生(至)得入正位。
釋曰:第五、正位。
經:證聖人性。
釋曰:第六、淨眼位。「證聖人性」四字,是二乘所得。
經:得一切無量報。
釋曰:第七、未來樂住。既聞聖教得生報,後報無量果也。又云:就得益中,文別有二:初明總益,謂眾聞法;後「即於」下,顯其別益。謂諸天鬼神,乃至人畜地獄,得初地無生法忍,餘文大同前說。雖有兩說,且依前說,地獄能得初地無生,不應理故。
經:佛告諸行得道(至)大師子吼。
釋曰:自下第三如來述成領解。文別有二:初讚王能說、後「善男子」下讚所說法。前中有二:初讚王能說、後世尊述讚。二能說中,文有二節:初標所告眾、後對眾正讚。此即初也。謂聽眾中,天眾最勝,或得聖果,是實非化,故名得道果實。天眾言善男子等者,第二對眾正讚。敘今勝古,成師子吼。謂於過去龍光佛邊,為第四炎慧開士,我為第八等觀開士;我今成佛,汝來第九地,作師子吼。
經:如是如是乃至知斯事。
釋曰:第二如來述成。文有兩節:初讚教稱理、後顯所詮理。此即初也。王所說教,稱所詮理,教理相應,是故重言如是如是。言不思議等者,非三賢境,名不思議。龍樹釋云「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世親等云「心言路絕」,其義一也。非十地境,名不可度量。此即校量難勝功德,是故唯佛與佛乃知斯事。
經:善男子(至)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讚所說法。文別有三:初正讚所說、次「善男子是十四法門」下讚用勸修、後「時諸眾中」下大眾供養。就正讚中,文別有三:初釋不可思議、次「善男子」下釋不可度量、後「我今」下釋唯佛乃知。就不思議中,文復有三:初標宗略說、次外人徵詰、後世尊廣釋。前中有四:一總標其數,謂十四般若。二別敘屬當,謂地前三忍、地地三品,成三十忍。三二藏分別,謂一切行藏者,前十三忍。一切佛藏者,上寂滅忍。由此二種攝諸功德,名之為藏。四結不思議,如是二藏名不可思議。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外人徵詰。依何義故,行藏佛藏皆不思議?
經:一切諸佛(至)是中化。
釋曰:自下第三依宗廣釋。文別有二:初唯就佛藏明不思議、次「一切眾生」下合釋二藏明不思議。此即初也。然此文自有兩說。一云:是中生、是中滅、是中化者,法身無像,為物故形。以王宮現生、雙林託滅,隨感應故,所以化也。無生無滅無化者,其用彌寂,故體無生滅化也。無自他者,彼己兩亡。第一無二者,境智俱絕。非化非不化者,談其大寂非化,據其大用非不化。非無無相者,有無相對,若有有可有無、若有無可有有,今明有無俱無,故言非無無相。無來去者,明去來相絕。故《中論》云「已來亦無來,未來亦無來,離已來未來,來相不可得。已去亦無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相不可得。」今釋此文,於中有二:初就化身即相無相明不思議、後逐難重釋。前中復二:初立三相、後遣三相。此即初也。是中生者,明智德。是中滅者,辨斷德。是中化者,顯恩德。此約化身作如是釋。或可通依受用法身,釋上生等,如理應思。
經:而無生無滅無化。
釋曰:第二、遣生等三相。約相無自性,故說無生等三相。
經:無自他(至)無去來。
釋曰:第二、逐難重釋。雖云無化,其相難知,故重釋之。於中有二:先法、後喻。法有五義,展轉相釋。一無自他者,釋上無化,既無自他,如何有化?二第一無二者,釋無自他,第一義中無自他二故。三非化非不化者,釋上無二,謂化是能化、不化是所化,能所俱非,故第一義無有二也。四非無者,遣無。前已遣有,便撥為無,同惡取空,故言非無。五無相無來去者,雙遣有無,所言相者是有無相,來者有相、去者無相,今此般若雙遣有無,故言無相,無來去也。
經:如虛空故。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
經:一切眾生(至)行空故。
釋曰:自下第二合釋二藏明不思議。文別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二:初人法相對辨不思議、後境智相對辨不思議。前中有二:初明人空、後明法空。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以三義辨我相空、後「煩惱」下就我眾名以辨人空。此即三義以辨空相。言三義者,一無生無滅、二無縛無解、三非因非果非不因果。言無生無滅者,諸說不同。一云:無生無滅即是總句,謂一切眾生皆有生死,名為生滅。雙遣死生,故言無生無滅。一云:無生者遣常見,彼計我生而不滅故。無滅者遣斷見,彼計我滅而不續故。言無縛無解者,自下別釋。既無眾生,說誰名為有縛有解?故《智論》五十一〈縛脫品〉云「五眾無縛無脫,若畢竟空。無有作者,誰縛解?凡夫人法虛誑不可得,故非縛;聖人法畢竟空不可得,故非解。乃至云菩薩住是道中,諸煩惱不牽墮凡夫中,故言不縛;不以諸無漏法破煩惱,故言不解。」具說如彼。真諦解云:人空真如,非煩惱所縛,亦非智慧所了,空無所得故。言非因非果者,雙遣。衛世師外道計我為作者,說名為因;僧佉外道計我為受者,名為果。故言非因非果。言非不因果者,依俗理非無因果。言「煩惱」下,就我眾名,以辨人空。於中有二:初煩惱者,出能執法,所謂我見煩惱。我人等惱亂行者,故名煩惱。後我人等者,辨所執我,有眾多名。於中有二:初辨我五名,一我、二人、三知者、四見者、五受者。後我所等者,辨我所空,謂前五種我皆有我所,謂第一我所乃至第五受者所。總標五種,故言我所空。所遣法體通攝三受,所謂苦受名苦苦、樂受名壞苦、捨受名行苦,是故三受通名苦受。即此三受皆有為行,同是我所遣法,故言一切苦受行苦故也。
經:一切法集(至)寂然空故。
釋曰:第二、明法空也。有其五句:一一切法集者,標名辨假,謂一切法集故名假。二幻化五陰者,舉喻出體,如幻五陰非人故,名為法假。三無合無散者,顯法別相,諸說不同。一云:五陰成身名為合,後離散時名為散。雙遣二相,故言無合無散。由無分別智,不住於生死,故名無合;常起大悲,故不入於涅槃,故言不散。五法同法性者,攝妄歸真門,一切諸法皆用如為性。
經:法境界空(至)如虛空故。
釋曰:第二、境智相對辨不思議。於中有二:初辨境空、後釋智空。前中有二:先法、後喻。法中有二:初法境界空者,明總空相,謂一切境無不空者。後空無相不轉等者,釋其別空。文有三節:初明法空;次無三寶者,通於人法二空;後無聖人六道者,明人空也。初言空者,空三昧境。言無相者,無相三昧境,無十相故。言不轉者,是無願三昧境,以苦集染不可轉為無漏淨故。如上三境,皆非顛倒、非如幻化,是虛妄故。次言無三寶者,雙顯人法二空。後言無聖人者,明能化空。言六道者,辨所化空。言如虛空故者,第二舉喻,喻法空相。
經:般若無知(至)照相故行道。
釋曰:第二智空。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有二:初遣知等六相。比度名智、推求言見、歷境稱行、籌慮名緣、招果名因、領納名受,如是六相悉皆是空。後釋遣所由,故言不得一切照相故行道相。
經:斯行道相如虛空故。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
經:法相如是(至)無心得。
釋曰:第三、總合。法相如是者,合上六種空相,言何可有心得。無心得者,有心是分別、無心是無分別心,如何有心得、無心得?或可何可有心得者,遮有心得。其境皆空,如何有心得無境也?無心得者,許無心得,謂以境空故,無分別心能得空也。
經:是以般若(至)行而行。
釋曰:第二、結上四義。文有四節:一人中行不可得,以生空故。二法中行不可得,以法空故。三境中行不可得,所緣空故。四解中行不可得,能緣空故。
經:是故般若(至)不可思議。
釋曰:第三、雙結二藏不可思議。文別有二:初依智總結、後就人別結。此即初也。
經:而一切諸菩薩(或有本云「諸佛菩薩」至)亦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約人明不思議。文別有二:初明菩薩無境而行亦不思議、後明諸佛如幻境中行化眾生亦不思議。或先結後文佛菩薩藏,後結前文佛藏不思議。
經:善男子(至)如海一滴。
釋曰:自下第二挍量歎勝,釋上不可度量。謂王所說般若功德,如大海水灌頂菩薩,說其功德如海一滴,故知般若功德不可思議。
問:灌頂菩薩其位勝王,如何說德不及月光?解云:就位而論,王即不及菩薩;今佛加護,王勝菩薩。
經:我今略述(至)一切眾生。
釋曰:自下第三釋上唯佛能知。文有三節:初明今佛說法般若分義功德、次「亦為」下明諸佛同說、後「三賢」下明十三開士共說功德。言分義者,說王功德不可盡故,名為分義。或可三賢十聖顯所讚也,謂即述可月光王歎三賢十聖無量功德。
經:善男子(至)亦復如是。
釋曰:第二、歎用勸修。於中有三:初正歎勸修;次「何以故」者,大王反徵;後「一切佛」下廣釋。前中二:初正歎勸修、後「若一切」下,顯無異路。此即初也。謂善男子如是十四法門,一切眾生、三乘諸佛,乃至未來諸佛之所修習。
經:若一切諸佛(至)無有是處。
釋曰:第二、顯無異路。如文可知。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大王反徵。
經:一切佛(至)無異路故。
釋曰:第三:廣釋。文別有三:初標正路、次「是故」下示其正路、後「是人超過」下舉果歎勝。此即初也。唯有此門,更無異路。
經:是故一切(至)圓覺忍者。
釋曰:第二、示其正路。謂無異路故,應依上十四忍門,應當修學。
經:此人超過(至)現身得報。
釋曰:第三、舉果歎勝。有二利益:一超諸苦難;二現身得報,謂得聖果等。
經:時諸眾中(至)十四正行。
釋曰:自下第三大眾供養。文別有三:初菩薩香華供養大眾,說十四正行;次「十八梵天」下,諸天供養、受持讀誦;後「無量鬼神」下,明鬼神修行般若。文顯可知。
經:佛告大王(至)眾生相可化。
釋曰:自下第二答第三問無倒化生。文別有三:初牒前問、次佛正答、後「時諸無量」下時眾得益。此即初也。謂佛牒前第三問,假實門中何相眾生可化。
經:若以(至)真行化眾生。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二:初略答、後廣釋。此即初也。謂以如幻之身者,是能化菩薩。見幻化者,是所化如幻。此如幻者,自有兩釋。一云:能化所化皆是依他,而非實故,說之如幻。如《阿毘達磨經》八喻顯依化。一云:無故如幻,因緣所生法皆是空故,說之如幻。如諸般若下,答文中皆准此釋。
經:眾生後(至)異木石。
釋曰:自下第二廣中,有二:初明所化如幻、後「大王若菩薩」下明能化如幻。就所化中,文別有二:先釋、後「一切幻化」下總結如幻。就正釋中,釋七種假,即分為七。言七假者,一法假、二受假、三名假、四相續假、五相待假、六緣成假、七因生假。此即第一明法假。文別有二:初正明法假、後「大王凡夫」下凡聖取境勝劣差別。前中有二:初明本識能生色心、後「後眾生根本」下色心成陰界等。前中有三:一明受生識、二「生得善」下明善惡種子識、三「初一念」下約時明成眾生色心。此即初也。言眾生識者,總標諸識。自有兩釋:一真諦三藏,總立九識,一阿摩羅識,真如本覺為性,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法身。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如九識章。餘之八識,大同諸師。二慈恩三藏,但立八識,無第九識。而言阿摩羅者,第八識中淨分第八。然諸教立識不定,有處但說六識、不說七八,如諸《般若》。或說八識,如《金光明》等。而諸《般若》所說六識,自有三品,謂上中下,上品細者名為賴邪、中末那、下名六識。如是三品從意根生故名意識。言初一念識異木石者,隨生何處,受生剎那初一念識,名正受生識,唯是異熟。自性分別異於木石,無強分別。
經:若生得善識本。
釋曰:第二、明善惡種子識。就種子識,若具分別具三熏習:一名言熏習、二有支熏習、三我見熏習。初一通三性,以為因緣,能生果法。次有支熏習,唯善惡性,生善惡趣後我見,唯是染污。此後二種,於所生果作增上緣。然第八識自有三相:一者因相,是種子識。二者果相,謂受生識。三者自相,合說二種以為自相。據實種子具有三性,就勝說故不說無記。如是善惡皆有二種:一者生得、二者方便。初受生時,但得生得而非方便。或可此中且說生得,不說方便。若依《本記》,生得善惡者,由有如來藏故,有避苦求樂之心。此心從本性而有,不由外緣,故言生得。背理成妄,妄故興惡,惡亦生得,不由化也。
經:初一念(至)眾生色心。
釋曰:第三、約時辨成眾生色心。謂由種子,從初一念至於金剛,於中生不可說異熟識為本,成眾生色心。
問:成眾生具三聚,謂色、心及不相應。如何不說不相應法?解云:依色心上假立諸不相應,是假非實,就實說故但說心。又解:大乘諸教不同。如梁朝《攝大乘》云「諸有為法不出色心(勘《密嚴經》、《百法論》引經說不相應)。」
問:諸眾生有本際不?若言有者,如何經說眾生本際不可知?若言無者,此經所說復如何通(勘《不增不減經》等)?解云:即依此義,總約諸宗所說不同,有其四句:一有始無終,謂彌沙塞部中立有時頭眾生,隨緣而有。如真諦《部執記》中說。而彼宗中雖無成文,義說無般涅槃性及佛果不滅者,得成初句。二無始有終,謂如薩婆多宗及經部,及大乘中定性二乘。三有始有終,如彌沙塞部宗中,二乘聖者入無餘位。四無始無終者,無涅槃性、不定種性及菩薩種性,如《瑜伽》等。餘師所說,不可具陳。若依《本記》有二義:一依理論,不可說煩惱在前在後;二依教化門,且約受生等說之為初。
經:眾生根本(至)身名積聚。
釋曰:第二、色心成陰界等。文別有二:初明成陰、後「大王」下成十二處等。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別釋五陰、後釋蓋名義。謂眾生根本色名色蓋,亦名色陰,如後當釋。心名識蓋等,此即開心以為四陰,謂受想等。所言蓋者,釋陰名義。舊翻為蓋,陰覆為義。慈恩三藏翻之為蘊,蘊是積聚義。於一一蘊多法集成,故名為蘊。言身名積聚者,釋身名義,謂五蘊法皆名為身,是蘊義。
經:大王(至)生無量色。
釋曰:自下第二明色心成十二處等。文別有三:初總明一色生無量色、次「眼所得」下。別明所生諸色、後「如是一色」下總結能生色心。此即初也。謂一色法能生五塵等色。若具應言此一心法,生一心法或無量心。今總略故,但說生識。
經:眼所得為色(至)身得為觸。
釋曰:第二、釋所生多色。文別有二:初明生五境、後明生五根。境中有二:初明所造五境、後釋能造四大。此釋五境。若具應言法處所攝色;或可此經不明法處所攝色,是故不說。
經:堅持名地(至)輕動名風。
釋曰:第二、能造四大。如文可知。
經:生五識處名根。
釋曰:第二、明生五根。謂四大所造眼等五根,能生五識,故名五根。
經:如是一色一心(至)色心。
釋曰:第三、總結。一色生十種色,謂五根、五境,略而不說法處色也。一心於十二處能生意根,於十八界能生六識及與意界。而釋中不說者,為存略故。
經:大王凡夫(至)無量假色法。
釋曰:自下第二凡聖取境勝劣差別。文別有二:初明凡境得假非實、後明聖境得實非假。此即初也。
經:聖人六識(至)一切實法。
釋曰:第二、聖境得實非假。然此文義意難了,諸說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六識總相取法,故言得假。聖人分明取四微等,故言得實。又解:凡夫俗,虛妄六識故,得世諦假名之法。今解:色等五境皆有二相,一者自相即是實有、二者共相即是假有。異生五識、同時意識皆得自相,是現量故。後念意識但得共相,是比量故。聖人取境亦復如是。今此經意,約麁細門,凡夫所得麁,乃現量故,但得假境。聖人現量以極細故,但言得實,此即假說。
經:眾生者世諦之名也。
釋曰:自下第二明受假。四門分別,即分為四:一二諦分別門、二有無門、三六趣門、四四姓門。此即第一二諦門也。如上所說能成五蘊,名為法假。所成之人,名為受假。如是受假,二諦門中是假法,世諦之名也。
經:若有若無(至)幻化故有。
釋曰:第二、有無分別門。謂於俗諦門中有假者故,名之為有。非實性故,亦說為無。如是受假,世諦假,誑幻故有而非實有。
經:乃至六道幻化眾生見幻化。
釋曰:第三、六趣門。謂受假三界四生,乃至六道所成受假,皆幻化眾生。見幻化,非實眾生。
經:幻化見幻化(至)名為幻諦。
釋曰:第四、四姓分別門。然釋此文,自有兩釋。一云:幻化見幻化者,總標能化所化皆是幻化。婆羅門乃至名為幻諦者,雙顯能化所化皆具四姓。神我有情,具足色心,皆名幻諦。一云:言幻化者,標能化人。見幻化等乃至名為幻諦,皆是所化。
經:幻諦法(至)無義名。
釋曰:第三、釋名假。文別有二:初明佛前無名、後「大王」下明如來立名。前中有三:初明世諦無名義名、次明幻法無名無體、後明三界六道皆無名字。此即初也。謂幻諦法者,即世諦也。言無佛出世前等者,佛未出時,無能說名字,亦無所說義名字。
經:幻法幻化(至)無體相。
釋曰:第二、明幻法無名無體。謂幻法有幻化用,如是體用皆無名字亦無體相,如空化等。
經:無三界(至)六道名字。
釋曰:第三、釋三界六道皆無名字。如文可知。
經:大王是故(至)六道名字。
釋曰:第三、如來立名。文別有三:初世尊立名、次結名非一、後指事重釋。此即初也。謂佛未出,無諸名字,是故世尊為諸眾生說諸名字。
經:是名無量名字。
釋曰:第二、結名非一。如文可知。
經:如空法(至)色法。
釋曰:第三、指事重釋。謂無量名字者,如說成眾生身,有其七名:一者空法,是空界色。二明四大,即分為四。三明心法,謂六識心及心所有法。四色法,謂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如是名字,其類非一。
經:相續假法非一非異。
釋曰:自下第四明相續假法。文別有三:一標宗、二反釋、三順結。此即初也。如《本記》云「一是常見,前後是一,無滅義故。異是斷見,前後各異,無續義故。故說其相非一非異。」
經:一亦不續、異亦不續。
釋曰:第二、反釋一異之失。一亦不續,無續義故。異亦不續,條然別體,無續義故。
經:非一非異故名續諦。
釋曰:第三、順結。可知。
經:相待假,名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
釋曰:第五、釋相待假。文別有二:初標二種。一者相避相待,或名決定相待,如一切法展轉相待;二相奪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一尺物或長或短,所望別故,言長奪短、言短奪長。故《本記》云「一切相待,即是相避相待,一法待一切故。不定相待,即相奪相待,如丈尺等。」有云:正相待者,如說有無等,或色對眼、聲對耳等。不定相待者,傍相待,如五境展轉相待等。
經:如五色等法、有無一切等法。
釋曰:第二、指事辨正相待也。
經:一切法皆緣成假成眾生。
釋曰:第六、釋緣成假。謂五陰為緣,成假眾生。或可五陰為緣成假眾生,故名緣成假。
問:若爾。受假有何別耶?解云:緣成攝受假,受假不能攝緣成假。
經:俱時因果(至)三世善惡。
釋曰:第、七因生假。謂同時因果,如說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等,即是俱時因果。種子自類相生等,即是前後因果門。
經:一切幻化是幻諦眾生。
釋曰:就所化中,文別有二:先釋、後結。上來已釋所化如幻訖,此即第二結成所化如幻也。
經:大王(至)為若此。
釋曰:此即第二、結成能化皆幻化。
經:時有無量(至)不可說德行。
釋曰:第三、明時眾得益。文別有三:初明得伏忍,謂即三賢;次得空無生忍者,得二種忍,所謂空及無生忍,一一皆通在於十地;後乃至等者,得地門,謂聞教力能得初地乃至十地所有德行,應知。
仁王經疏中卷(本)
仁王經疏卷中(末)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二諦品第四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諦有二種:一者世諦,謂有為法從緣而生,假而非實,故名世諦;二者真諦,實相真如,本生清淨,實而非假,故名真諦。或言世俗及勝義諦。世謂隱䨱,俗謂麁顯,謂色心等麁顯現法,隱䨱勝義,世即是俗故名世俗,是持業釋。勝謂勝智,義即境義,謂真如理是勝智之境義,故名勝義,是依主釋。皆名諦者,如《瑜伽》說,諦有二義:一如所說相,不捨離義;二由觀此故,到究竟處,故名為諦。如是總名二諦品者,此帶數釋。於此品中辨二諦義,故名二諦品。
經:爾時(至)有世諦不。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就內護中,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自利行、次〈教化品〉明利他行、後〈二諦品〉明二護所依。上來已釋前二行訖,即此第三二護所依。若依《本記》,於一品內大分為三:一問答分別二諦不二、二「白佛言」下問答分別說法不二、三「白佛言」下問答法門不二。今解:即分為五,初三同前;第四「大王七佛」下讚經功德;第五「大王此經」下讚名勸持。就初門中,先問、後答。問中有三:初兩徵、次雙難、後總結。此即初也。謂王兩徵:謂第一義諦中為有世諦耶、為無世諦耶(不者無也)?將欲設難,故作兩徵。
經:若言無者(至)智不應一。
釋曰:第二、雙難有無,先無、後有。然此二難諸說不同,依《本記》云「若言無者,凡夫智不應二,謂真及俗。若言有者,聖人智即不應一,謂第一義諦智。據理論之,不一不二。若定唯一,凡夫見俗亦見真故,即應成聖。」若依《本業經.佛母品》,有其二問:一問一二、二問有無。答有四重,彼云「二諦法性,為一為二?為有為無?」下佛答云「佛子!二諦者,世諦有故不空,無諦空故不有。二常爾故不一,聖照空故不二。有佛無佛,法界不變,法常清淨故不二。諸佛還為凡夫故不空,無無故不有。空實故不一,本際不生故不二。不壞假名諸法相故不空,諸法即非諸法故不有。法非法故不二,非非法故不一。」具說如彼。
經:一二之義其事云何。
釋曰:第三、總結。可知。
經:佛告大王(至)一義二義。
釋曰:第二、世尊正答。文別有二:初世尊略答、後「七佛」下廣釋前難。略中有三:初讚問有因、次略示義端、後勸發三慧。此即初也。謂王曾問過去七佛,故今能問一二之義。言過去七佛者,一毘婆尸佛前更說一佛,如次第二毘婆尸、第三式佛、第四尸棄、第五毘舍、第六拘那含、第七迦葉(勘)。又解:毘婆尸第一、釋迦文第七,從多為論,故云過去七佛;據實釋迦一佛即是現在。
經:汝今無(至)一義二義。
釋曰:第二略示義端。謂汝今無聽、我今無說。謂《本記》云「有聽有說,即是不一,無聽無說,即云不一,即是二諦。一真、二俗,不二即是第一義諦。非真非俗,故名第一義諦。」一云:不一即是二諦差別義,不二即是二諦無差別義。非謂二諦之外,更立第三諦。雖有兩說,後說為正;不爾,應言三諦品也。有作是難:有說有聽即為二義,便違上說。二諦為二,聽說皆是俗諦義故。今解:不爾。欲遮定執真俗一異,故今分別。隨凡情取,二諦定異;隨聖智辨,非有差別,非謂聽說別配二諦。
經:王今諦聽(至)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勸發三慧。准上應知。
經:七佛偈如是。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前難。文別有二:初引七佛偈以釋一異、後長行中申今佛說以通前難。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後正引頌文。此即初也。
經:無相第一義(至)無自無他作。
釋曰:正引偈文。有八偈半,大分為三:初有三偈正申二諦;次有三偈釋一異義,正釋王難;後二偈半辨世諦虛,結成上義。前中有三,且依《本記》,初有一偈,明其二諦體俱本有;次一偈文,以三假義辨二諦有無;後一偈文,遣有無相以辨二諦。釋初偈中,上半明真本有,謂無相真如本來自有。無自者,顯人空。無他者,顯法空。又釋:無自者無我,無他者無我所。一云:無自者,不從自生。無他者,不從他生。若具應言不共不無因,為存略故說初二句。雖有三釋,意存初說。下半明俗有,謂因緣法,有佛無佛本來有之。無自者,有為法上人空理。無他者,有為法上法空理。更有二釋,准上應知。
經:法性本無相(至)三假集假有。
釋曰:第二、有一行偈以三假義立二諦有無。由三假故,無名相中作名相說。於中三:初之二句明真無義、次有一句明有義、後有一句雙結二諦皆是假有。言法性本無相者,諸法實性本來無相,是真無義。第一義空如者,異名重釋,亦名第一義空,亦名真如。諸有本有法者,此明俗諦有義,謂諸有為蘊等諸法因緣故有。三假集假有者,雙結二諦皆是假立。言三假者,《本記》云「名相依他,二種假故,立俗諦有。無相無生,一種假故,立真無義。」有說:一頌上半明真、下半明俗。言三假者,法受名假,義如上說。
經:無無諦實無(至)有無義如是。
釋曰:第三、有一偈,明亡即不二、存即不一。文別有三:初之二句明真無義、次有一句顯俗有義、後有一句雙結有無。言無無諦者,遣名相之有,即是無義;得無名相之有,亦是無義。雙牒兩無,故名無無諦。即此二無,實是無也,故言實無。寂滅第一空者,遣前二無。謂前二無,對有之無,即安立諦,非究竟理。第二句明非安立諦斷惑證滅,故言寂滅;體即一味真如,故言第一義空。諸法因緣有者,釋俗有義。第四一句雙結,可知。然此三偈,諸說不同。有云:上來三行,初一人空、次一法空、第三雙牒二無,故言無無。有說:初偈出二諦體、次偈釋二諦義、後偈雙結二諦有無義。一云:顯其二諦有其三門,一無相因緣二諦門、次偈實假二諦門、後一偈有無二諦門。
經:有無本是二(至)二諦常不即。
釋曰:自下第二有三偈明一二義,正通王難。文別有三:初之一偈,理智相對,顯非一二;次有一偈,智理相對,遣一異執;後有一偈,智理相對,讚入真義。此即初也。於中上半,舉喻顯法。謂真俗境本自恒有,如牛兩角。下半明非一二,聖達諸法,不離真故;隨相立理,有無並故。
經:解心見不二(至)非二何可得。
釋曰:第二、智理相對遣二一執。謂無分別智唯證真故,不可執為二;所立道理有無別故,不可執為一。
經:於解常自一(至)真入第一義。
釋曰:第三、智理相對讚入真義。此無二者,一牒上於解常一義。謂無分別智證一如來外無別俗諦,故言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
經:世諦幻化起(至)因緣故誑有。
釋曰:自下第三有兩偈半,辨世諦虛,結成上義。於中有三:初之一偈總顯世虛、次有一偈顯能所化虛、後有半偈結觀歸人。就初偈中,初之一句顯世諦法虛如幻起、後有三句舉喻顯法。喻有三種:一者空華、二者樹影、三者第三手(或有本云「三首」者,謬之也)。然釋此喻,諸說不同。有說:空華有相無體,喻分別性。樹影託質而起,喻依他性。第三手,相性並無,譬真實性。是安立故,遂是世諦;由因緣故,妄執為有。一云:三喻喻一切法空,故《大品》等顯十喻,以說諸法無不皆空。一云:三喻顯所執空,故《解深密》云「由所執性,立三無性。」會《般若》云一切諸法無自性者,依相無自性性說,故知不遣依他亦是空。具如別章。
經:幻化見幻化(至)諦實則皆無。
釋曰:第二、顯能所化虛。謂幻化見幻化者,皆非實有,故《維摩》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諸說不同,准上應知。
經:名為諸佛觀,菩薩觀亦然。
釋曰:第三、結觀歸人。如上所說一二之義,是佛菩薩之所觀也。
經:大王菩薩(至)化眾生。
釋曰:自下第二申今佛說一二之義。文別有二:初明二義、後「佛及」下釋其一義。此即二義。謂佛告大王,菩薩摩訶薩於第一義中,為化眾生常照二諦。由般若故,常照真諦,不著生死,異於凡夫;由大悲故,常照俗諦,不著涅槃,異於二乘。此即二義。
經:佛及眾生(至)一而無二。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一義。文別有三:一能所化以明一義、二「一切法」下境智相對以明一義、後「菩薩」下染淨相對以明一義。就能所中,復分為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標宗。謂略答中,無聽無說為一義也。
經:何以故。
釋曰:次、徵。能所既殊,如何言一?
經:以眾生空故(至)得置眾生空。
釋曰:第三、釋成一義。隨能所化,俗相雖殊,而空理一。由斯所化,能化亦空,能所俱空。是其一義。
經:以一切法空故空空。
釋曰:第二、境智相對以明一義。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標宗。且依一門,辨一切法不出境智皆空,故言空空。
經:何以故。
釋曰:徵。境智既殊,空應非一。
經:般若無相,二諦虛空。
釋曰:第三、成一義。文別有二:初正釋一義、後「般若」下,逐難重釋。此即初也。謂般若對境,無能取所取相故空。二諦於第一義,無差別故空。是故般若、二諦一而無二。
經:般若空(至)無他相故。
釋曰:第二、逐難重釋。所以者何?一切法空,相顯可知;般若空相,有何差別?是故偏說般若空相。文別有二:初依諸位顯體空相、後依佛果顯用空相。此即初也。謂般若空,從於生死十二緣生位,乃至涅槃一切智位,無人相故無自相、無法相故無他相,即以人法二空而為體相。
經:五眼成就時見無所見。
釋曰:第二、謂依佛果顯用空相。文別有二:初明無見用、後明無受用。此即初也。五眼成就時者,總舉五眼,意取後三,肉天二眼非般若故。三眼見時無能見相,即是空義。
經:行亦不受(至)一切法亦不受。
釋曰:第二明無受用。言不受者,不執著義。不受有四:一行,謂著行;二不行,謂不著行;三非行非不行,即是無記行;四不受一切法。此明三眼於四境中皆不執著,無執著用,故說為空。此皆空故,亦是一義。
經:菩薩未成佛時(至)以煩惱為菩提。
釋曰:第三、染淨相對以釋一義。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初也。染謂煩惱,是生死根本。淨謂菩提,為涅槃本。如斯二種,用空為性,以未悟時,迷菩提性,故為煩惱;至已悟時,覺煩惱性,即是菩提。
經:何以故。
釋曰:次、徵。謂染淨乖違,如何成一?
經:於第一義(至)一切法如故。
釋曰:第三、釋成一義。有其二因:一遮、二表。謂第一義中無染淨相,故言無二。一切諸法,皆悉如故,是一空義。依《本記》有九種義以釋不二,恐繁不述。
經:白佛言(至)而行諸法相。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說法不二。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此問意云:若一切法如,如中無文字。云何諸佛依於文字行諸法相?
經:大王(至)論議如。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二:初明說空,即是利他;後明修空,是自利空。前中有三:初別明十二部空、次「是名味」下總辨教空、後「若取」者顯不行空。言法輪者,法輪有二:一教、二行,此中說教以為法輪。言法本如等者,列十二部經。然十二名,諸教不同。自有經文,唯梵非翻,如《深密解脫經》第三卷,所謂修多羅、祇夜、和伽羅那、伽陀、憂陀那、尼陀那、阿婆陀那、伊帝憂多伽、闍多伽、毘佛略、阿浮陀檀摩、憂波提舍。自有經文唯翻非梵,如《解深密經》第三卷,所謂契經、應誦、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自有經文梵翻雜用,如《法華》第一卷,所謂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并祇夜、優波提舍等。所以如是諸本異者,諸代翻譯意樂別故。《深密解脫》與《解深密》同本譯別。如是等義,具如別章。今云法本如等者,一梵音修多羅,此云法本。釋有二義:一教為理本、二總為別本。二祇夜,此云重誦,誦前長行。三和伽羅那,此云受記,受佛記別。四伽陀,此云不誦偈,亦名諷誦,不誦長行。五憂陀那,此云無問自說。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亦名調伏。由彼廣明制戒緣起,故名戒經。七阿婆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憂多伽,此云法界,亦名本生,界是生義。九闍多伽,此云本事。十毘佛略,此云方廣(勘)。十一阿浮陀檀摩,此云未曾有。十二憂波提舍,此云論議。如是十二皆云如者,如是空義。
經:是名味句(至)一切如。
釋曰:第二、總辨教空。若依《本記》有其四義。故《本記》云「二結成有四:一名味句,是應說。二音聲,是正說。三果報,是能說。四一切如,即是依說。依此真如理而說法,實無法可說也。」今解:不爾。此即第二總辨教體空。然出教體,諸說不同。有處說名等為體、有處說聲、有處合說,具如別章。今依此經,名句文身及聲為體,故前〈觀空品〉云「佛說句文聲」。而今所說名味句音聲果者,名等是假,聲體是實;依實聲上,假立名等,故言聲果。如是文字記句,皆是如也。
經: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釋曰:第三、不行空。謂若依文字不悟如者,如諸部等,不行空也。
經:大王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
釋曰:第二、修空。若依《本記》,第二修學空有五:第一能修、第二所修、第三本性、第四如理修、第五結成。一能修之智,修如如佛母,能生佛故名智母。二所修正是佛母,即薩婆若,即一切智。有三義:一眾生性,譬如意珠,所須皆能成就。二眾生根,譬如清水,影和潤清,如慈悲心。三眾生智,譬如虛空,於如如不轉不異,性是不改義。所求竟得,是不改也。根是能生義,能生慈悲利益一切眾生。第三明本性以為母,未得佛時以當佛為智母,若得佛時即薩婆若是一切智。諸佛未成佛時名自性,即是隱為如來藏;後修得佛解脫道時,性顯為法身,即薩婆若覺顯本性。名修者為化,為化能顯本佛,故名智母。未得為性者,未得時但有本性,故名性佛性。若道中引出佛性,果即涅槃,即至果佛性也。未來得通二性,已得唯是涅槃性。三乘有三種三乘:一乘三乘者,樹王佛是小中大乘、緣覺中、聲聞小中小,同觀四諦故。次大乘三乘,一迴向聲聞緣覺,觀如得人無我空為二,地前菩薩同觀如得入見無我空故大。若相望者,迴向聲聞緣覺為內大乘內、外小中寂靜聲聞緣覺為外大乘外也。第三就初地後為三者,初地名見、二地至七地為修、八地至佛地為究竟地。若取大望小乘同觀四諦,皆名為小;若小望大,同緣如如,皆名為大。據修習雖有三乘,論其本性皆不生滅。一切眾生以此為覺性者,通結本性義,分為三也。第四如理修者,文言若菩薩無受下,有五波羅蜜:一無受無分別故波羅蜜。無受有二,一凡夫不能通達亦名無受,不受著故。今菩薩通達而不受著也,能不受故。二無文字無語言波羅蜜,文字假說,理論無也。三離文字無二波羅蜜。四非非文字無果波羅蜜。菩薩修解,能離文字、得解脫。此解是果,是非文字解,此解亦空,故言非非文字。五為修文字者,明一味波羅蜜故,證真性為最勝,翻波羅蜜為究竟最勝也。第五結護佛果,護十地護因,護化眾生利他。今解:不爾。問答分別,說法不二。文別有二:初問答分別說法不二、後「大王」下依上說法修諸智母。上來已釋空訖,自下第二修諸智母。文別有三:初廣辨修習、次「三乘」下逐難重釋、後「大王」下結修所成。就廣辨修,文別有二:初明因位智母;後「即為薩波若體」者,果之智母。就因位中,文別有二:初明修性智母、後「一切」下明理性智母。如是二性能生佛智,故言智母。此即第一明修性智母。謂從地前至金剛位,依教空修習,生受用身一切智果,即是生因。若望法身,即謂了因。或可如者指示,亦顯十二文字非一,是故重言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者,謂諸位中所修諸行,能生諸佛智,故言諸佛智母。
經:一切眾生性根本智母。
釋曰:自下第二明理性智母。謂諸因位真如佛性,能顯法身本覺智果,故言性根本智母,即是正因;若望受用,即是依因。
經:即為薩波若體。
顯果智母。謂薩波若,諸佛智根本,亦名智母。
經:諸佛未成佛(至)已得為薩波若。
釋曰:此即第二依時屬當。謂諸佛未成佛,以當佛為智母,用法身報身為智母。未得為性者,在因位中,行性理性以為佛性。已得為薩波若者,至果位中,法身本覺、報身妙覺,為一切智也。
經:三乘(至)以此為覺性故。
釋曰:自下第二逐難重釋。謂前文云修諸佛智母,或云性根本智母,其相難解,故今重釋。文別有二:初釋理性、後「菩薩」下。重釋。文別有二:初釋理性、後「菩薩」下,重釋行性。此即初也。謂前所說性根本智母者,即三乘身中理性般若,不生不滅,自性常住。是故一切眾生以此為佛性。即以此文,一切眾生皆有真如佛性,或可三乘菩薩皆名為覺,用此實相般若為三乘覺性。
經:若菩薩(至)波羅蜜。
釋曰:第二重釋行性。謂前所說如如文字修諸智母,而未能顯修相差別,故今重釋。文有兩節:即初釋如如文字、後「修無脩」下釋修諸智母。謂若菩薩無受乃至非非文者,名為如如文字。然此四句,諸說不同。一云:無受者總句,菩薩不執文字,故言不受。無文字者,下有三句別釋不受:一不受無文字,以不執著無文字故。離文字者,非文字義。若文字應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離文字,若非非文字,應非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非非文字。一云:不受無文字,不受所執文字。不受離文字者,不受依他。不受非非文字者,不受圓成實性文字。修無修文字等者,釋上修諸佛智母。謂菩薩修行,不作是念:「我是能修文字」為所修者,乃得真性般若波羅蜜。
經:大王(至)為若此。
釋曰:第三、結修所成。謂若菩薩如上修習,能成三答,所謂護佛、護化、護十地行。
經:白佛言(至)為無量耶。
釋曰:第三、問答分別法門不二。若依《本記》文別有三:一正明法門不二、二讚經德、三立經名。就初門中,先問、後答。此即王問。有其三問:一問根,根有二:一佛性為根、二道中為根。二問行,即八萬四千陰入等門。三問法門,有二:一方便法門,無量隨眾生品修學;二正法門,常修不一不二。第一問理,第二問行,第三問教也。今解:不爾。即此品內五段中第三問答分別法門數量。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謂王問定有邪正定等無量品,眾生有利鈍等,根有無量,或貪慢等、或迷陰等無量心行、為彼所說。諸法觀門、為一為二、為無量耶?
經:大王(至)乃有無量。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三:初隨問略答、次「若菩薩」下廣釋、後「眾生品品」下結。文中有二:初明觀門、後明所觀法。此即初也。謂所說觀門非但一二,乃至無量。
經:一切法,亦非有相、非非無相。
釋曰:第二明所觀法非唯一二,故說亦言。然釋此文,諸說不同。有說:亦非有相者,單破有相。非非無相者,復破有相。依《本記》云「相不可得,故言非有相,非非是非無相。彼相者,相與法一、與相異?般若相與法一,法未成就,誰與相一?若已成就,即不所相。」有云:應作四句,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為存略故,且說初後。今解:准上有三句。一非有相,若爾應是無相,故言非無相。若爾,非應是非無相,故言非非無相。今舉初後准顯中句,故但二句。
經:若菩薩(至)第一義諦也。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文別有三:初依二諦顯諸法相、次依三諦顯諸法相、後就三假辨諸法空。此即初也。謂若菩薩,觀眾生一二是俗諦,不見一二是真諦。今明俗即真故言一二者,是第一義諦也。
經:大王若有若無者即世諦也。
釋曰:據實有無即是俗諦,非有非無即是真諦。今正顯俗,故言有無者即世諦也。或可有者色諦心諦,無者空諦。
經:以三諦攝一切法。
釋曰:自下第二就三諦以明諸法。文別有三:初明三諦攝一切法、次列三諦名、後引說證成。此即初也。
經:空諦色諦心諦。
釋曰:第二、列三諦名。言三諦者,一空諦,謂第一義諦;二色諦,謂五根等;三心諦,謂眼等六識。二諦門中,初一是真、後二是俗。若廣分別,如《本記》。
經:故我說一切法不出三諦。
釋曰:第三、引說證成。
經:我人(至)一切法空。
釋曰:第三、依三假以明空相。我人知見,名假故空。五受陰,受假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經:眾生品品(至)非二法門。
釋曰:第三、結答。《本記》云「理論非一非二,俗乃無量」者,不然。本問有三:為一、為二、為無量?皆依俗義。
經:大王(至)無二二無別。
釋曰:自下第四讚經德。文別有三:初明七佛同說,勸眾受持;次「是經」下明多佛同說,讚經勸持;後「況復」下依今佛說,勸眾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同說、後「汝等」下勸眾受持。
經:是經功德(至)不可窮盡。
釋曰:第二、多佛同說勸眾受持。文顯可知,故不繁述。
經:況復(至)得佛不久。
釋曰:第三、依今佛說勸眾受持。文別有二:初勸眾受持、後時眾得益。此即初也。
經:時大眾(至)十地性。
釋曰:第二、時眾得益。若依《本記》,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觀。大空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無相、無願。
經:大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五、讚名勸持。文別有三:初標名勸持、次重讚異名、後舉喻勸持。此即初也。
經:是經復有(至)一切眾生身。
釋曰:第二、重讚異名。名有四種:一護國、二法藥、三護舍、四護身。
經:即此般若(至)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舉喻勸持。文別有三:初法說、次舉喻、後「汝等」下舉法同喻。
仁王經疏中卷(末)
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書寫了。
同月十一日交點已了。
傳領𮠡海
傳領覺聽
唐招提寺五室住侶宗祐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a

仁王經疏
Hán gốc
仁王經疏
仁王經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護國品第五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若依《本記》,國土有二:一世間,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賊有二:一外,劫盜禽獸等;二內,所謂煩惱。護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內,所謂智慧。若內若外,悉是諸佛菩薩神力。今解:般若能護人天國土,故名護國。
經:爾時(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釋。能護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內護。護人天處,即是外護。上來已釋二種內護,故今第二明〈護國品〉。若依《本記》即分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護、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誡聽、二勸持、三說護。此當前二,如經可知。今解:不爾。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勅聽勸持、次「當國土」下廣釋護法、後「爾時釋迦」下辨眾得益。此即初也。誡聽、許說、勸持,如經可知。
經:當國土(至)破國時。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護法。於中有三:一廣釋護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結示勸持。就廣釋中,復分為三:一釋護國、二「大王不但」下釋其護福、三「大王不但」下釋護眾難。就護國中,文別有四:一明護時、二釋護法、三「汝國」下明能護體、四「大王」下顯所護難。此即第一明護時節。據實護國道一切時,為顯要時,舉劫燒等對說護法。言劫燒者,損害國故,名為劫燒,非三災中大火災也。
經:當請百佛(至)百阿羅漢像。
釋曰:自下第二釋護法或。於中有三:初請福田、次明供養、後顯說時。就福田中,文別有三:一諸聖福田、二講會聽眾、三請師講說。此即初也。謂上三尊實身難集,為通遠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經:百比丘眾(至)七眾共聽。
釋曰:第二、講會聽眾。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眾、三百七眾。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爾便成一萬人,人眾不滿講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撿挍徒眾,故言百也。言四大眾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簡除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今言:攝在比丘、比丘尼眾中。言七眾者,前四眾上,加沙彌等三眾。七眾,往來眾也。
問:一一坐前皆有六類,皆有百數,此有何意?解云:為欲莊嚴說法會故。
問:四眾等已攝比丘,何須別說百比丘耶?為顯一一會中定須一人而為上座,故言百也。
問曰:大眾與七眾有何別?有說:門別故說,未必有別。或可四大眾皆大乘眾。言七眾者,聲聞眾也。
經:請百法師(至)講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三、請師講說。
經:百師子(至)供養三寶。
釋曰:第三、明供養法。大別有三:初明三事供養三寶,謂燈、香及華。言百燈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燈一華一香。若不爾者,便成萬華,其事難成。
經:三衣什物供養法師。
釋曰:第二、別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釋。一相傳說云:三衣即三、鉢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鉢袋九、針筒十。二淨三藏云:三衣十物者,蓋是譯者之誤也,離為二處。不依梵本,別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為離,臆斷斯甚。十三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𮧸迦(帔巾)、八副僧脚𮧸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雞舍鉢喇底揭喇呵(剃髮時披不承髮)、十三揵豆鉢底車憚娜(遮瘡衣)。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雙,雨衣拭身面,剃髮及遮瘡。」雖有兩釋,此猶未了《仁王經》梵本,為是數十百是什字?
經:小飯中食:亦復以時。
釋曰:第三、飯食供養法主,或可通供大眾。
經:大王一日二時講經(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講經時分。講必精力,故隨二食,講亦兩時。
經:汝國土中(至)護汝國土。
釋曰:第三、明其能護。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義。此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處,開十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羅兒,夜入仙寶。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羅遂駐此兒恒年十四,以小兒為部黨,故害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羅,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呪小兒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脩羅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羅剎神,翻為極難(勘)。
經:大王國土(至)多有賊起。
釋曰:第四、明所護難。文別有三:初明鬼等難、次明三災難、後「一切諸難」下對難辨護。此即初也。略有八難:一者鬼亂、二萬人亂、三賊來劫國、四百姓亡喪、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異、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賊起。如是等難,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經.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攝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東方七宿,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謂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謂奎、婁、胃、昴、畢、觜、參。北方七宿,謂斗、牛、女、虛、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與上稍異,恐繁不述。
經:大王(至)一切諸難。
釋曰:第二、火水風難。
經:亦應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准上護法。
經:大王不但護國(至)法用如上說(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二、明其護法。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上護法,如文可知。
問:富貴客安置講,貧賤如何可成?准下諸難,應有此妨。若准此難,講讀此經以為正也。
經:大王不但護福亦護眾難。
釋曰:第三、明護諸難。大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此即標也。
經:若疾病苦難(至)一切無量苦難。
釋曰:第二、別釋諸難。謂疾病等及枷鎖等果報難,或四重業、五逆因、八難、六道業難,一切無量苦果難。言四重者,婬盜殺生及妄語罪。
問:講讀此經,能護四重業不?若能護者,應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護?解云: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兩說:如《俱舍》第十五敘三師釋。一薩婆多宗,別解脫戒五緣捨故。彼頌云「捨別解調伏,由所捨命終,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盡。」犯根本羅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二經部師說,六緣捨勒策,及比丘別解脫戒,謂於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說,七緣捨別解脫戒,謂於前六加正法滅。經部難薩婆多云:若爾,何緣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門性,懷滅墮落、立他勝名。薩婆多答:依勝義比丘密意說。正法滅時不新得,非捨舊戒。廣說如彼。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說護法故。第四十云「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若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又五十三云「問:有幾因緣,苾芻律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眾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捨。」若依《普賢觀經》云「若聲聞毀破三歸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諸威儀,愚痴不善、惡邪心故,多犯諸戒及諸威儀。若欲除滅令無過患,還為比丘、具沙門法,當懃修集讀方等經典,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此人於念念頃,一切罪垢永盡無餘。是名具諸沙門法戒、具諸威儀。」依方等經及此經文,亦得還生。故《大方等陀羅尼經》第一卷云「若菩薩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癩,若不除差,無有是處。」又第四云「若有比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千四百遍。誦千四百遍已乃懺悔,請一比丘為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十七日懃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懃懺悔已,若不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是處。」若依《涅槃》,亦捨不捨,失其受力故名為捨、不失受經故名不捨,猶如燋一種有體無力。故《涅槃經》三十一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復能生善牙種子。譬如燋種不生菓實、如多羅樹頭壞則不生菓,犯重比丘亦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二者樂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諸宗,應作四句:一一向不捨,如薩婆多;二一向捨戒,如經部宗及《瑜伽》等;三亦捨亦不捨,如《涅槃經》等;四非捨非不捨,如方等經及《普賢觀經》等。若懺不捨、不懺便捨,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論四句,有其二種:一者別體,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別法成句。二者問體,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詮門,成第三句;若遮詮門,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別。今依方等及此經文,四重五逆諸義得成。言五逆者,亦名無間業,謂殺父、殺母、破和合僧、殺阿羅漢及出佛身血。
問:此五逆業,能得護不?若能護在,應非定業?若不能護,此文相違。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決定受業,無有護法,具如諸論。依經部宗(勘)。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非勝緣,便生地獄;若勝緣,自有兩說。一依《造像經》,雖受而輕。故彼經云「由造像緣,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過。」《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兩方兩番《無量壽》云「不許生彼。」依《涅槃經》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入地獄。故彼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闍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發菩提心,當知是人莊嚴佛大眾。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是以來至我出世,於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當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無量果報。大王!從今已往常當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云「阿闍世王發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云「阿闍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命而得長命。』」廣說如彼。言八難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天王當知,菩薩終不生於無暇之處。是諸菩薩,無有惡業墮地獄趣、無有破戒墮傍生趣、無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見、常值善友,不缺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地、根鈍愚痴、不知善惡,不生長壽天、不能利他,不見佛故,不生無佛世界。菩薩生處,必具三寶。」具如彼說。舊《勝天王般若》亦同此說。又《增一阿含經.八難品》云「比丘當知,有八不聞之節。何等為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長壽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賢聖、造諸惡業;六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雖生中國、六情具足,心識邪見;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說法。」具說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若》,八數應知。
問:何等名長壽天?答:依《智度論》三十二,長壽天者,非想非無想,壽八萬大劫。或有人云:一切無色定,通名長壽天,以無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處故。或從初禪至四禪,除淨居天,皆名長壽天,以著味邪見不能受道,乃至彼間著味,善心難生故。又彼下文云「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說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為說法,而深著禪味,不能大利益眾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欝單越以為一數,除其邊地(勘)。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業。一切無量苦難者,總結諸難。
經:若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准釋也。
經:大王昔(至)欲滅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釋證上諸國、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諸身。前中有三:初明難事、次明護法、後示說處。此即初也。依《賢愚經.頂生王品》云「爾時世尊見諸比丘貪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積聚無厭,說往過去有大國王名瞿薩離圍斯(《涅槃》云善住王也)。時王頂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淨潔清徹亦不疼痛。後轉轉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子,甚為端正,頭髮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師,占知有德,必為聖王,統領四域。因為立字,名文陀竭(晉云頂生)。年遂長大,英德遂著。王既薨背,諸附庸王共詣頂生,而咸啟白:『大王已崩,願嗣國位。』頂生答言:『若五福應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釋來相迎授,爾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寶瓶盛滿香湯灌其頂,時天帝釋復持寶冠來為著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娛,經八萬四千歲。夜叉踊出,請遊東弗婆提經八億歲,復請至西瞿尼耶十四億歲。北欝單越十八億歲,四天王處經十四億歲。意中復念欲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見城,有千二百門。諸天怖畏,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關。頂生兵眾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時自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與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末後帝釋是迦葉菩薩,時阿修羅王與軍上天與帝釋鬪,帝釋不如,退軍入城。頂生復出,吹貝扣弓,修羅即去。頂生自念:『我如是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為?不如害之,獨霸為快。』惡心既發,因尋墮落。頂生王者,統領四域四十億歲而無厭足,由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養者實為大患。」廣說如彼。《涅槃經》第十二說:爾時帝釋受持讀誦大乘經典、為他演說,因緣力故,有大威德。頂生於是帝釋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與所愛念人天離別生大苦惱,復遇惡病,即便命終。爾時帝釋,迦葉佛是。轉輪王,我身是。廣說如彼說。與《賢愚經》所有同異,恐繁不述。
經:時帝釋天(至)頂生即退。
釋曰:第二、依經明護法。如文可知。
經:如滅罪經中說。
釋曰:第三、示其說處(此經即是《涅槃經》也。或可未翻)。
經: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釋曰:第二、引普明王證上護身。文別有二:初明難事、後「其普明」下辨能護難。此之初也。於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緣、次受邪師教、後正作難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釋有三義:一如《賢愚經》說,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漢言駮足,亦云斑足。波羅達王將四種兵入山遊獵,逢𤙤師子,婬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從之。師子得胎,日自滿足,生一男兒。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於師子。銜來歸王,王取為兒,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飛行,食人因緣,亦如《賢愚經》。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恒奉淨食,不雜魚肉。遇值仙人一日不來,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詐入王室索魚肉食。舊仙後日依時還來,王奉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試,令王今後十二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語竟,飛還山中。是後厨監忘不辦,臨時無計出外覓肉,見死小兒肥白在地,念且應急,即去頭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問由來,厨人實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厨人懼王,專捕小兒殺以為食,日日供王。國人失兒,處處趣覓,乃見厨人抴他小兒提縛。國人告王,王言:「我教。」國人聞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國人:「願見一恕,後更不殺。」國人不許,王即起願:「願我比來所修諸善,迴令今日變成羅剎,飛行食人。」語已即飛,空中唱言:「自今已後,次當食汝所愛妻兒。」人聞藏走。多有羅剎附為翼從,徒眾漸多,所害轉廣。後諸羅剎白斑足言:「我為王從,王今應當為我等輩搏取千王,設一大會。」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會。諸王各言:「我等今日無所歸告。若當捕得須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計已,白斑足言:「王欲作會。須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來,王會圓滿。」時羅剎王即飛取之。值須陀王出城向園入池欲洗,路見乞人從王告乞。王言:「待洗還,當施道士。」王始入池,羅剎王從空飛下,搏須陀王著本山中。須陀王愁憂悲泣。斑足王言:「聞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兒?」須陀素言:「我不愛身命、貪惜壽命。朝出見乞許施,值王將來,懼違誠信。是以悲耳。願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足即許。須陀尋還,七日布施道士。時婆羅門見須陀素欲還就死,恐其戀國,為王說偈。偈同此經,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龍人鬼於中彫喪」異此經也。須陀聞偈,思義歡喜,即立太子自代為王,辭別就死。斑足至日遙望候之,見須陀來,形有喜色。斑足怪問:「汝今就死,何故歡喜?」須陀答曰:「大王恩寬。施我七日,布施道士。又聞妙法,心自開解。我願既滿,雖來就死,心喜無憂。」斑足問言:「汝聞何法?試為吾說。」須陀即為宣說所聞八偈妙法,并更為說殺生罪報。斑足聞之,即放諸王各還本國。須陀素王即令兵眾,還將斑足安置本國復先王位。須陀王者,釋迦佛是。斑足王者,鴦掘摩是。三明諸經說斑足不同,如《智論》中說: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兩翅王,但說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經》中說: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見大樹神,許貢百王。普明王為河群王宣說四偈,河群王聞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經》及《賢愚經》宜說千王。然此諸經本是應一,但以對人見聞不同,故致別耳。
經:其斑足許之一日。
釋曰:第二、許假一日。若依《賢愚經》,許之七日。
經:時普明王(至)偈竟。
釋曰:自下第三依時能護。文別有二:初依七佛所說能護、後「第一法師」下依順別理以明能護因。此即初也。問:如何一日能說八千億偈?答:如來冥加,故能說之。偈數多少,後當會釋。
經:其第一法師為王說偈。
釋曰:第二、依順別理以明能護。文別有二:初正說護法、後「爾時」下聞法獲益。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後舉頌正釋。此即於百座中,第一法師將說八頌。依《賢愚經》道士說者,譯家別故。
經:劫燒終訖(至)國有何常。
釋曰:第二、正釋護法。有八行偈,說四道理,即分為四:第一兩偈說無常理、第二兩偈說苦道理、第三兩偈說空道理、第四兩偈說無我理。此即初也。於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間劫壞無常、次有半偈明其內身一期無常、後有半偈舉勝況劣。言劫燒終訖者,火災纔起,始從風輪乃至初禪故言終訖。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說為乾。坤者是地,坤者順也,地順四時,生長萬物,說為坤。天地通燒,故曰洞然。言須彌巨海者,山水相對,都為灰燼。次有半偈,天龍彫表皆由業故。若依《賢愚經》,天龍人鬼於中彫喪。言二儀當殞國有何賴者,舉勝況劣。如上所說器及有情、天地二儀當有殞沒,況國不滅。
經:生老病死(至)國有何賴。
釋曰:第二兩頌偈釋諸苦相。文別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諸苦、後有半偈舉勝況劣。前中有三:初有兩句明其四苦相續不絕;次有二句通顯三苦,謂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皆與願違,或是憂悲為害;後有二句明五盛蘊苦。諸欲是集諦,禍重是苦,如是苦集猶如瘡疣。如是苦集,不離自身、不出三界,故言無外。三界皆苦國有何樂者,舉勝況劣。謂三界勝劣皆悉是苦,況其國土何賴非苦?
經:有本是無(至)國土亦如。
釋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別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執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謂依他上無所執性。眾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聲響俱空國土亦如者,以勝劣況。謂聲及響皆於所說,非實有性,猶如聲響非實故空。國土亦爾,諸法因緣所成法故,亦說為空也。
經:識神無形(至)豈有國耶。
釋曰:第四、二偈顯無我理。於中,初之二句明心識無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識妄計四大以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無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後有二句,舉前無我類國無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無我,下之二句牒無我說國亦無。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無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無形。此明心神無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違反,從喻名蛇。下明痴者,保為樂車。自下半偈用彼無常以顯無我。形無常主,明形無常。神無常家,明神無常。下牒況國形神當離,牒前段中後之半偈,豈有國耶?況國亦無。
經:爾時法師(至)得法眼空。
釋曰:自下第二聞法獲益。於中有三:初聞法得益、次「眾中」下轉教諸王、後「時斑足」下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屬得益、後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謂王眷屬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經:王自證(至)斑足王所。
釋曰:第二、王自得益。謂王自證虛空等定,聞法悟解,此即法空觀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經:眾中即告(至)經中偈句。
釋曰:第二、轉教諸王。文別有七:一轉教諸王、二斑足王問、三普明奉答、四諸王等得益、五勅放餘王、六斑足捨國入道、七引說證成。此即初也。謂告諸王就命時到,應誦過去七佛經中偈句。
經:時斑足王(至)皆誦何法。
釋曰:第二、王問所誦。
經:時普明(至)答王。
釋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經:王聞此法(至)三空定門。
釋曰:第四、諸王得益。謂斑足王得空三昧,餘王皆證三定,謂空、無願及以無相。
經:時斑足王(至)名味句。
釋曰:第五、勅放諸王。於中有三:初生大歡喜示過自歸、次放還本國、後勸眾持經。
經:時斑足(至)證無生忍。
釋曰:第六、捨國付弟,證無生忍。
經:如十王地(至)現世生報。
釋曰:第七、引說證成。謂十王地說五千國王當誦是經,於現報中得現法樂,及生報中得生人天,離諸難。
經:十六大國王(至)汝當受持。
釋曰:自下第三結示勸持。文別有三:初勸月光、次勸六道、後勸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結示護國之法、後勸月光王汝當受持。
經: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釋曰:第二、勸六道眾皆應受持。
經:未來世(至)羅蜜。
釋曰:第三、勸諸小王如法受持。
經:爾時釋迦(至)得入初地。
釋曰:自下大段第三時眾得益。若依《本記》,文中有二:初廣顯得益、後「吾今」下總結得益。前中有六:經時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億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經復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諸天八萬億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經復有十八王法樂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無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無生法樂忍,即十迴向也。四經復有至乃至十地者,謂學位菩薩有證一地乃至十地。五經復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羅得益。有其二種: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處;二三昧者,二諦三昧。或可初入聖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無想三昧,滅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無願二三昧也。二轉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無漏聖道。六經在此會者至無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無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經:吾今略說等者。
總結,應知。
散華品第六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諸王聞法,仰荷佛恩、散華供養,名散華品。
經:爾時(至)歡喜無量。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上來四品辨內外護,此即第三荷恩供養。於中有三:初諸王散華供養世尊、次佛現神變令眾得益、後讚般若勸眾受持。前中有三:初聞經歡喜、次散華供養、後發願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即能聞人、次所聞法、後歡喜心。所謂諸王聞十萬億偈,歡喜無量。
問:於此經中所說般若,三處不同:一〈二諦品〉中說八萬億偈、二〈護國品〉末八千億偈、此〈散華品〉十萬億偈。三處所說,有何差別?解云:〈二諦品〉中,合說三時諸佛所說,總有八萬億偈;而兆《仁王.護國品》中,別引過去七佛所說《仁王般若》;於此品中,申今佛說《仁王般若》。由斯三處所說不同。
問:〈護國品〉言一日說八千億偈竟,如何一日能說如是八千億偈?解云:如來神力冥加被故。如《報恩經》,阿難暫時領得如來二十年中所說諸經,此亦如是。諸王聞佛所說十萬億偈,生歡喜故,散華供養。散華供養,即〈散華品〉。准此經文,此經一部自有廣略二本,如上應知。
經:即散(至)蓋諸大眾。
釋曰:第二、散華供養。於中有三:初散行華、次般若華、後妙覺華。此三種華皆從所表,以立華名。初散行華,為表三賢,是有漏行。次般若華,為表十聖,是無漏智。後妙覺華,為顯佛地,覺法圓滿。座表三賢,最是下故。臺表十聖,出有漏故。城表涅槃,最大勝故。就前行華,文有四節:一諸王散華、二「於虛空」下華變為座、三「十方」下化佛說法、四「無量」下化眾散華。化佛說法,表法是真,以同說故。化眾散華,表人是勝,堪供養故。下准此釋。
經:復散(至)及諸大眾。
釋曰:第二、散般若華。文有四節:一諸王散華、二「於虛空」下華變為臺、三「臺中」下化佛說法、四「臺中」下化佛說法眾散華。
經:復散(至)第一義諦。
釋曰:第三、散妙覺華。文有四別:一諸王散華、二「於虛空」下華變為城、三「城中」下化佛說法、四「時城」下化眾散華。此即前三。金剛喻智、城譬涅槃,智斷雙明,名金剛城。
經:時城中(至)而下。
釋曰:第四、化眾散華。由妙覺華功德力勝,是故此中三重散華、二重變現:初菩薩散華變成臺、次臺中佛等散城蓋、後蓋中天人散恒河沙華。
經:時諸國王(至)波羅蜜。
釋曰:第二、諸王發願。於中有二:初諸王發願、後世尊印述。此即發願。願中有二:一願諸佛常說、二願四眾常行。
經:佛告大王(至)神通生處。
釋曰:第二、世尊印述。雙印兩願,重言如是。諸佛母者,顯實相般若。菩薩母者,觀照般若。神通生處,文字般若。又解:般若能生諸佛菩薩及彼神通,故說母言。如《金剛般若》云「一切諸佛阿耨菩提,皆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如來,皆從此經生。」
經:時佛為王(至)神變。
釋曰:第二、佛現神變令眾得益。於中有二:初佛現神變、後時眾得益。前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次第別敘。此即初也。神謂等持,變即轉變。由等持力,轉變自在,故名神變。不思議者,心不能思、語不能議,名不思議。故《法華》云「非口所宣,非心所測。」《智度論》云「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大般若》云「心言路絕。名不思議。」
經:一華入(至)火風身。
釋曰:第二、次第別敘。於中有二:初別敘、後重讚。此別敘也。然此五變,諸說不同。一云:初一華等者,約華及土一多相入。二無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寬狹相入。三無量須彌等者,麁細相入。四一佛入無量眾生等者,因果相入。於中初約一趣相入,後約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相入。一云:第一就華,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須彌等,麁細相入。五就凡聖,內外相入。若依《本記》,五變三意。五變者:一華、二佛土、三須彌、四佛身、五入地水火風。三意者,一遍空。一華入無量華下,為除不願樂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轉變。一佛土入無量佛土下,為除執我所障,故有轉變。三顯了。一佛身入無量眾下,為除怖畏生死,故顯了入六道也。
問:須彌大海入芥子中,麁細相違,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諸師略作三釋。一云:一切諸法用如為性,以所依如離諸相分,能依諸法無定大小,由此道理細須彌等。一云:依唯識理,一切諸法皆不離識,隨心所變亦無定相,以是義故細須彌等。一云:一切諸法,因緣道理皆無定相,由此因緣細須彌等。
問:色有麁細,許得相入;時有長短,亦得相攝?答:許亦無失,佛自在故。一念為多劫、多劫攝為一念,如是等教,誠證非一。難:諸佛得自在,一念攝多念;諸佛得自在,一劫成多劫。若爾,三劫時應無異,便違聖教,菩薩要經三無數劫精勤修習方證菩提。答:此難不然,非凡等境。《顯揚》、《瑜伽》皆作此說。於不思議強思量者,得誑麁報。
經:佛身(至)世界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重讚也。合前五變,為三不思議。佛身即是前一佛身,眾生即是無量眾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四大及前四種變也。一云:世界除前四變,餘義同前。
經:佛現(至)神通三昧。
釋曰:第二、云時眾得益。益有四種:一十方天人得佛華定、二十恒菩薩現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千女人得神通定。
問:一世界中,多佛並出不?答:轉輪王當無有二並出,豈況如來而並出耶?
問:若爾,如何此經十恒菩薩現身成佛?答:但言現身,不道即成。何妨現身,餘界成佛,如《法華經》龍女現身,他方成佛。此亦應爾。
問:若〈受持品〉末十億菩薩現成正覺,如何會釋?解云:佛名通於十地,《大般若》等即說十地名十種佛。又如《法華經.分別功德品》,一四天下微塵菩薩,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華論》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經准彼,義亦無傷。
經:善男子(至)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讚般若益。勸眾修行。文有二節:初讚般若有三世益、後勸諦聽思念修行。諦聽,顯聞慧。思念,辨思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經疏卷下(本)
仁王經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門圓測撰
受持品第七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聞而奉行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經:爾時月光(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也。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問答正說十三法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時諸大眾」下明時眾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請、後大牟尼如來正說。請中有二:初觀瑞疑念、後發言陳請。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觀釋迦五種神變。二見臺上寶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網經》,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折羅,此云照也,以報佛淨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燈光遍周一處,亦盧舍那一也。或可義翻名寶滿。此佛化千葉釋迦佛,及百億葉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現千華葉世界上佛者,即是千華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億佛。其中如上諸佛,各各說般若波羅蜜。此當《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問:此上寶滿佛,於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說:自受用身。此說不爾,自受用土無法眾故。有說: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諸微塵眾聽佛說故。今解:於化身中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無上依經》、《大乘同性經》,毘盧舍那、釋迦有何差別也)。
經:白佛言(至)不可以識識。
釋曰:自下第二發言陳請,初讚、後請。此即讚也。若依《本記》,過言說故不可說,過想心故不可解,過覺觀故不可以識識。此當《智度論》說「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依《解深密經》云「心言路絕」。
經:云何(至)開空法道。
釋曰:第二、請也。開謂開發。道即聖道。於人法境開發空慧,名空法道。此中問意:諸佛所說甚深般若,難說難識。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依何觀門為諸眾生開法空道?
經:大牟尼言(至)為大法王。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別釋、後「善男子如是諸菩薩」下總結。前中有三:初總標、次別敘、後勸供。此即初也。
經:從習忍(至)依持建立。
釋曰:第二、別敘。依謂所依。持謂攝持。為眾所依,能攝持眾建立正法。
經:汝等大眾(至)而以供養。
釋曰:第二、勸供。應知。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三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
經:習種性菩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三法師,分為十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業不同、四舉劣顯勝、五入位時分。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十三法師中,第一法師名習種性菩薩。
經:若在家(至)比丘尼。
釋曰:第二辨類差別。略辨四眾:一婆差、二優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優婆塞,皆訛略也。正言鄔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鄔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聲,斯是女聲。謂彼恒時親承善士,故名近事,廣釋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釋。
經:修行十善。
釋曰:第三、行業不同。文別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淨忍、後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謂不殺生等十善業道,或可十信。十種信心雖有兩說,《本記》意存十信。
經:自觀己身(至)分分不淨。
釋曰:第二、修不淨忍。自有三種:一觀六大不淨、二觀諸根不淨、三觀三界不淨。此觀六大,謂諸有情六界成身,所謂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識,皆是有漏,可破壞故,名為不淨。六界別觀,故言分分。
經:復觀十四根(至)菩提心。
釋曰:第二、諸根不淨。謂於二十二根中,復觀十四根以為不淨。所謂眼等五根,有五識情,或可有情數攝,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樂憂喜捨;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無量過,故說十四皆為不淨。信等五根及三無漏,皆唯善性,過中不說,故觀行者觀十四根,即發無上菩提心也。
經:常修三界(至)忍觀門。
釋曰:第三、觀三界不淨。謂三界繫法皆有漏故,亦是不淨。
問曰:四靜慮及無色界亦有淨法,如何說為不淨邪?解云:不淨自有多種。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說,有六種不淨:一朽穢不淨,自有二種:一依內不淨,謂髮毛等;二依外不淨,謂青瘀等。二者苦惱不淨,謂苦觸所生受。三下劣不淨,所謂欲界。四觀待不淨,如待無色勝清淨事,色界諸法便似不淨;待菩迦耶寂滅涅槃,乃至有頂皆似不淨。五煩惱不淨,謂三界中所有一切結縛睡眠隨煩惱纏。六違壞不淨,謂五取蘊,無常無恒、不可保信、變壞法性,具說如彼。由此靜慮無色,皆名不淨。
經:住在佛家。
釋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別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後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謂空無我佛所住處,名為佛家。此習種性初證空理,故名為住。
經:修六和敬(至)波羅蜜道。
釋曰:第二、修六和敬。謂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學八萬四千波羅蜜,為六和敬。
經:善男子(至)有退有進。
釋曰:第四、舉劣顯勝。文別有二:初舉劣、後「是定人」下顯勝。前中有二:初上釋劣位、後「雖以」下釋通伏難。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習忍以前十信菩薩,有退有進,故名劣位。
經: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是諸菩薩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可知。
經:雖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釋曰:第二、釋通伏難。文有兩節:初牒三伏難、後「而不可」下標宗。略答十善菩薩,有其三義: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菩提心,當入習忍位。三亦常學三伏忍。以具三義,謂應不退。如何說言有退有進?故作此言。雖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習種性,是名不定人。
經:此定人者(至)聖人性故。
釋曰:第二、顯其勝位。文別有二:初明證理、後明離過。此即初也。謂十住位初證生空理,由此證得聖人性故,名為定人,亦是不退。
問:此種性菩薩,為如此經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設爾何失?若廣分別,如前已說。
經:必不起(至)無有是處。
釋曰:第二、離過。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謂殺父母、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優婆塞經》第四卷〈受戒品〉說,一殺生、二偷盜、三婬蕩、四妄語、五沽酒、六謗說在家出家四眾過失。廣說如彼(餘經或說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貪嫉、二慳、三嗔、四謗三寶藏。言八重者,即菩薩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貪等四,名為十重。今此說六,犯即失戒法,名為重法。過中極重,名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輕,亦如《優婆塞經.受戒品》說,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污惡不能瞻視病苦;四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而與空遣還者;五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奉迎禮拜問訊;六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八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九受招提僧眾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飲之;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於財命打罵奴婢童僕外人;十四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僧伽梨衣鉢盂錫杖;十八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十九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二十若於非處非時行欲;二十一齎估反賣,不輸官稅盜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國制;二十三若得新穀菓苽菜茹,不先奉獻師供養三寶,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二十七若養蠶者;二十八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住瞻視為作方便、付屬所在而捨去者。四不起諦法,謂定位者不謗佛法,經書言非佛說。
經: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釋曰:第四、入位時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無數劫。謂日月歲數不可數故,名阿僧祇。或三災等劫,不可數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於此中,依日月歲數,非三災等。僧伽陀位者,相傳釋云性種性,或云離著,謂證人空而不執著我有情等。此意說云:一僧祇修行習忍,始入性種性。
經:復次性種性。
釋曰:第二、性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初學名習,數習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種性也。
經:行十慧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五:一行觀行、二滅障、三知俗、四練觀、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觀者,謂四念處、三善根及三世觀,如前〈教化品〉中說。
經:滅十顛倒。
釋曰:第二、滅障。言滅十顛倒者,謂四念處觀除四顛倒,三善根觀除其三毒,或三世觀除三世執。定有過去因、有未來果,及現在因果執,皆不順理,並名顛倒。
經:及我人知見(至)不可得。
釋曰:第三、知俗。謂我人知見者,依世俗說,分分假偽而非實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實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經:無定相(至)修道空觀。
釋曰:第四、練觀。無定相者,總標我法無其定相。無自他相故者,別釋我法無自他相。此即兩釋。一云:無自相者,顯無我相;無他相者,顯無法相。一云:無自相者,無人我法我相;無他相者,無人我法我二種我所相。修護觀門者,如上觀門,未得名脩、已得名護。已上文意,義趣難了。有諸異說,恐繁不述。
經:亦常行百萬(至)念念不去心。
釋曰:第五、修行。謂此位中觀漸勝故,行諸波羅蜜常不離心。
經:以二阿僧祇(至)波羅陀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波羅陀者,若依《本記》,翻名守護。謂道種性位,其行堅牢、不失自性,名守護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迴向也。若依《本記》配屬十行名道種性,便違經說伏忍聖胎三十人。
經:復次道種性。
釋曰:第三、道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地上聖道之種性故,名道種性。故上經云「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為道種性。
經:住堅忍中(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二:初辨觀差別、後受報勝劣。前中有三:初總標觀相、次別敘十觀、後舉勝簡劣。此即初也。住十堅心名住忍。謂此位中觀一切法皆是無生,生既不成,便無住滅,是觀空義。
經:所謂五受(至)不可得故。
釋曰:第二、別敘十觀,所謂五受、三界、二諦。言五受者,有漏五蘊貪等所取,名五受蘊。由觀彼故,得五分法身。觀三界,得三空忍。觀二諦,得無常無生二忍。廣如前說。如是十法,無自他相及如實性,不可得故,皆說為空。
經:而常入(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三、舉勝簡劣。謂此位中雖行十忍,而滿分中簡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諦忍觀,即說無生忍觀,名為第一義諦觀也。心心寂滅者,寂謂寂靜、滅謂除滅,即彼心行念念寂靜,滅除散動,故名心心寂滅。
經:而受生三界。
釋曰:第二、受報勝劣。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總標。雖心寂靜,而受生三界果報。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徵也。謂外詰云:已得寂滅,如何能受分段報耶?
經:業習業報(至)順道生。
釋曰:第三、正釋。謂由舊業熏習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為聖道之所依止故,名順道生。或可為化有情,受六道身,隨順聖道故,言順道生。雖有兩釋,前說為勝。如上所說,種性菩薩不生惡道故。
經:復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言平等聖人,地名。謂入初地聖道,離能所取相。或可初地雙證二諦,故言平等。阿毘跋致,此云不退。謂初地已上證理不退,名不退。謂三阿僧祇修諸度故,當入聖位、當住不退。
經:復次善覺菩薩摩訶薩。
釋曰:第四、善覺。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修差別、三「以四」下入藏時分、四「無三界」下明受生差別、五「常修」下登位分齊。此即第一標位列名,准上可知。
經: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釋曰:第二、辨修差別。文別有二:初顯二智別相、後「如是善男子」下重顯二智同異。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後「入無相捨」下別釋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實智離有無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攝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謂以四攝化眾生,名方便智。
經:入無相捨(至)貪煩惱。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二章。於中有二:初釋實智,釋上平等;後「無量」下顯方便智,釋上四攝。前中有三:初總標實智滅三界貪、次別釋實智證三無為、後顯無為離有無相。此即初也。離三輪捨,無貪性故,能滅三界貪欲煩惱。
經:於第一義(至)為法性無為。
釋曰:第二、別釋實智證二無為。文別有三:初法性無為、次擇滅無為、後非擇滅無為。此即初也。此有兩名:一者法性、二者虛空。
經:緣理而滅(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二、擇滅無為。謂緣真如滅一切煩惱等相,所顯真如為擇滅無為。此有三名:一者擇滅。體即是智。擇謂簡擇,擇所得滅,故名擇滅。二數緣滅。數謂慧數,慧數所得,名數緣滅。三智緣滅,擇之與智其義一也。
經:住初忍時(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三、非擇滅無為。謂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斷一切分別煩惱,故能於無量未來法中得非擇滅,無相無為。此有三名:一非擇滅、二非數緣滅、三非智緣滅,准上應知。然此二滅有差別者,薩婆多宗,由智斷障名為擇滅,滅不由智名非擇滅。依經部宗,有漏智斷名非擇滅,無漏智斷名為擇滅。今依大乘,大同經部,具如別章。
問:豈不虛空及非擇滅非無漏智境,如何無相智得證三無為?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不許無漏智緣二無為。依大乘宗,於真如上假安立故,許緣無失。
經:無相無為(至)無無相故。
釋曰:第三、顯三無為離有無相,意顯三種其性皆空。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釋無相有其三句。初無自他者,遣其有相。無無者,遣其無相。言無相故者,雙遣亦有無相。或有說者:具遣四句。無自他相,遣有相。無無者,遣無相。言無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無相及第四句非有非無相。今解:無自他者,遣我相,即顯生空理無。無無相者,顯法空理非無相,故言無無。非有相,故言無相。
經:無量方便皆現前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文別有二:初總標六種、後別釋六種。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無量,非內證智故名方便。
經:實相方便(至)不顛倒。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六種方便。即分為六,皆有二段:先牒、後釋。此釋第一實相方便。緣第一義故名實相,起巧功能名為方便。
問:與根本智有何差別?解云:如《成唯識》云「根本智內證自體不變影像,此後得智緣真如境變影而緣,不能親證於第一義諦。」
不沈等言,諸說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名沈,沒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還名不轉,佛地名不顛倒。十迴向中學此法也。此說不然。所以者何?彼釋如是善男子下,方屬初地;已上諸文屬十迴向,不當經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轉,十迴向猶有顛倒。初地離前四位,故說四不。一云:沈謂惛沈,即是定障。出即掉舉,即是慧障。轉者,疑等餘惑。顛倒即是我見等倒。入初地時離上四過,故說四不。
經:遍學方便(至)一切學。
釋曰:第二、遍學方便。依《本記》云「俗中有真非證,真中有俗非不證。」有說: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證,有大乘故非不證。如《成實論》,廣學諸異論,遍知聖者意。又《善戒經》,遍學五明論等,而不分別證不證。雖非證不證,而能學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學」者謬。
經:迴向方便而向薩婆若。
釋曰:第三、迴向方便。謂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無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薩波若。
經: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動。
釋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維摩》云「或現作淫女,引諸好色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也。魔不動者,即《維摩》中「在欲而行禪,令魔心憒亂,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煩惱、二陰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無常、無我、不淨、苦,別名八魔也。又釋:謂雖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維摩》云「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方便力教化眾生,現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云何菩薩行於非道?答曰: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遠離五欲淤泥,是為菩薩通達佛道。」具說如彼。
經: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釋曰:第五、一乘方便。謂理體無二,故說一乘。於一乘法,巧知眾生差別相,名為方便。不二相者,釋上一乘。於中通達一切行相者,釋其方便。又《金光明經》云「法界無分別,為度眾生分別說三乘。」又《法華》云「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具說一乘,義如別章。
經:變化方便(至)淨佛國土。
釋曰:第六、變化方便。言變化者,變易異名。故《顯揚》及《唯識》依此說變易生死,名變化生。此明地上菩薩由願力故,於淨土中受變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變化方便。
經:如是善男子(至)實智照。
釋曰:第二、重顯二智同異。於中有三:初結上異相;次舉喻顯非一異;後「以一切行成就」者,顯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顯實智相、後顯方便智。此即初也。謂於初地,根本智生,創覺生法二空,故言初覺智。即此覺智,於有無相而不二故,是實智照。故前文言「無自他相,無無相故」也。
經:巧用不證(至)方便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言巧用者,總標四用。謂即彼地後得智四用巧妙,名為巧用。不證等者,別顯四用。不證者,不同外道證四靜慮以為涅槃。不沈者,不同凡夫沈沒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離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薩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謬也,應言「不倒」,謂地前菩薩猶起顛倒,為簡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觀者,結上四用皆後得智。
經:譬如水之與波不一不異。
釋曰:自下第二舉喻顯非一異。文別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異、後類顯諸行亦體非一異。謂上二智同一剎那,二用別故不一、同一慧故不異。譬如水之波,體相別故不一、波即水故不異。
經: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釋曰:第二、類釋諸行亦非一異。謂如二智不一不異,如是乃至一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諸禪定門及陀羅尼門,展轉相望皆非一異。
經:而一一行成就。
釋曰:第三、顯行成就。謂此位中二智成故,餘一切行悉皆成就。
經: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門。
釋曰:第三、入藏時分。謂於此地無漏觀成,攝藏一切諸功德門,由斯別立功德藏門。理應諸位應有此門,以非初故,故不別立。此中意說四阿僧祇行諸行故,入此藏門。有釋:此文准上下文,應置一切淨土已後方說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滿當入後位故。
經:無三界業(至)畢竟故不造新。
釋曰:第四、受生差別。文別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後明生於淨土。此即初也。謂入初地,斷分別我見,不造三界業,故畢故業而不造新。
問:地上菩薩不受分段身,諸處所說十王報以何業受?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云:地上菩薩皆受變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爾,十處應不見王,變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論師名調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說:八地已上所現王身,唯是變化;七地已前,故起煩惱,資三界業,受分段身、此則實身受十王報,故無有失。
經:以願力故(至)一切淨土。
釋曰:第二、以願力故生於淨土。有解:從多分說。若煩惱資,或生三界,如調伏光說。
經:常修捨觀(至)常授與人。
釋曰:第五、登位分齊。文別有二:初明登位、後明寶施。此明登位鳩摩伽。若依《本記》,翻為勝惡魔。初地離五怖畏,過二乘魔也。
經:以四大寶藏常授與人。
釋曰:第二、寶施。諸說不同。一云:三藏及雜藏,施諸眾生。一云:依《勝鬘經》四種寶藏。一者無價,菩薩乘也;二者上價,緣覺乘也;三者中價,聲聞乘也;四者下價,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攝益物,名四寶藏。
經:復次德慧菩薩。
釋曰:第五、德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具律儀等三種戒德與慧俱生,故名德慧。
經:以四無量心。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除障、後位分齊。此即初也。為欲對治嗔煩惱故,修四無量。義如上說。
經:滅三有嗔等煩惱。
釋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滅三界嗔等煩惱。然嗔煩惱,諸宗不同。若依薩婆多,唯在欲界。依經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說,同薩婆多。今依此經,同經部說。或可此經隨轉理門。或可此文言總意別,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據實,不通上界。
經: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釋曰:第三、位分齊也。謂信忍住,通在三地,此當第二,故名中忍。謂此位中,無量為首,通修諸行。
經: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闍陀波羅,若依《本記》,翻為滿足力。謂五大劫行大慈觀,常現前故,智力滿足,化諸眾生故,亦入闍陀波羅位,亦云離闍、亦名無畏。
經:復次明慧道人。
釋曰:第六、明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此位中行三明觀,故名明慧。
經:常以無相(至)三明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位除障、後明滿足。前中有二:初標三明觀、後釋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觀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盡智明,廣如〈序品〉。
經:知三世法(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二、釋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標三明。知三世法無來無去無住處者,別顯三明所行之境,謂未來未有、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同薩婆多宗三世皆有實體。心心寂滅者,所緣無故,能緣之心念念寂滅。
經:盡三界痴煩惱。
釋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經:得三明一切功德觀故。
釋曰:第三、明德滿足。謂除三世愚故,能得隨順三明諸功德觀。
經: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伽羅陀者,此云度邊。謂此位中,離於邊鄙下賤諸見,故云伽羅陀。雖有此釋,未勘誠文。謂六大僧祇集無量明故,入伽羅陀位,以無相行受持諸法。
經:復次(至)聖覺菩薩。
釋曰:自下第七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行位時分。此即初也。言爾炎者,此云智母。謂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聖道,故名智母。言聖覺達者,即所生聖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於此位中起道品觀,初證聖覺、達二空理,名聖覺達。
經:修行順法忍。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後滅障分齊。就初位中,文復有二:初屬順忍、後辨住位。此即初也。謂順忍中有其三位,謂下中上。此第四地,於三忍中位在初忍,順聖道故,名為修行順法忍也。
經:逆五見流(至)住須陀洹。
釋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須陀洹者,有其二義:一逆流、二修習。於此地中起道品觀,逆五見流,集無量德故,名住須陀洹位。依《瑜伽》等,翻為預流。預者入也、流即流類,初入聖流,故名預流。
問:是不五見分別起者,入初地時皆已永斷,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見流?解云:據實分別五見初地位斷,今斷習氣,名斷五見。若不爾者,疑但分別煩惱所攝,唯見所斷,如何此云五地所斷?故知此約習氣而說。
經:常以天眼(至)身通達。
釋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於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盡通。而《智度論》及下文中說菩薩漏盡者,依未盡位假說漏盡,故不相違。
經:念念中滅三界一切見。
釋曰:此即第三滅障分齊。謂此位中配須陀洹,故說能滅三界諸見。
經:亦以(至)不離心。
釋曰:第三:行位時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羅蜜故,於滿分中,如上功德,常不離心也。
經:復次勝達菩薩。
釋曰:次辨第八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修行時分。此即初也。謂能了達二三諦,故名勝達,亦名勝慧。或可此地真俗雙行,如是難事此地能勝,故名勝達。
經:於順道忍以四無畏。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一行四無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齊。就地數中,文別有二:初總標四數、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謂第五地依順道忍起四無畏,於外四難心無怯懼,故名無畏。
經:觀那由他諦(至)一切智人。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釋四無畏,即分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無畏。謂於二境,無所不知。一觀那由他諦,謂二三諦及八諦等其數甚多,名那由他。二觀內道論,即五明中內明論也。外道論者,因明論及聲明。藥方、即是醫方。工巧究術、並是工巧明論。此四明論雖通內外、今依一相、且說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號。於四無畏皆有二義:一執跡生疑。謂外疑難,佛問阿難從何所來?或問外聲是何聲等?若一切智,何謂發問?二自唱德號。我是一切智,隨順世間故,作此慰問。
經:滅三界(至)我相已盡。
釋曰:第二、漏盡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世尊或時愛語羅睺、呵罵提婆,如何漏盡?二自唱德號。我漏已盡,順世間故,示現愛嗔(或有本云「我相已盡」,謬也)。
經: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釋曰:第三、釋出苦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以諸聖道,不能盡苦。見阿羅漢,蛇蜇等苦,似不盡故。二自唱德號。謂諸羅漢斷未來苦,故言斷苦,非謂現苦無故說斷。
經: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釋曰:第四、惑能障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須陀洹等雖有愛等,而有聖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號。雖不能障預流果等,而能障礙那含等道。上來且釋佛四無畏。今此文中說第五地菩薩無畏。無畏之相,尋即可知。
經:逆三界疑。
釋曰:第二、除障。此約習氣,故說除疑。據實已斷,唯分別故。
經:修集無量(至)入斯陀含位。
釋曰:第三、入位分齊。謂此地中,已滅三界疑等惑故,修集無量勝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來。謂斷欲界六品惑盡,有三品故,於人天中一往來,名一往來。
經:復集行(至)不去心。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謂於此地,八劫修行諸陀羅尼及四無畏,常不去心。
經:復次常現真實。
釋曰:次釋第九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明修行時分。此即初也。
經:住順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五、一配忍分齊、二作地別觀、三辨取除障、四辨觀行相、五立果差別。此即初也。謂順忍中上品取攝,故言住順忍中。
經:作中道觀。
釋曰:第二、作地別觀。謂入無相觀,離於有無及常斷等。或依十二緣生觀,離斷常故,名中道觀也。
經:盡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煩惱故。
釋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總標三煩惱及業名為集諦。言集業者,別釋罪等諸業。一切煩惱者,別釋根本隨惑等諸煩惱。或可集因者,發業煩惱。一切煩惱者,潤業煩惱。
經:觀非有非無(至)而無二。
釋曰:第四、辨觀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為無相。是以《無量義經》云「一相即無相」也。而無二者,結上一相及無相,皆無有無等二相也。
經:證阿那含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此地中,雖斷三界一切煩惱,而微細者猶現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來諸菩薩眾,猶起三界貪等煩惱」,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為不還。據實六地菩薩亦生欲界,如《智度論》。今一相配,故言不還。
經:復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樂謂願樂。謂於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觀,隨願樂力,生諸佛土。
經:復次玄達菩薩。
釋曰:辨第十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入位時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觀差別。此即標名。玄謂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後邊,名之為玄。創入無生忍,名為達也。
經: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釋曰:自下第二入位時分。文有五別:一入位分齊、二辨所滅分辨、三住身分齊、四具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齊。語五忍中,第四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薩十僧祇修下無生忍。
經:滅三界習因業果。
釋曰:第二、所滅分齊。於此位中,滅三界中業果細習。
經:住後身中。
釋曰:第三、住身分齊。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
經:無量功德(至)皆滿足。
釋曰:第四、顯具諸德。謂六神通、盡無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諸德,皆如上說。
經: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十三法師中住第十法師位,於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淨也,已住清淨行位故。
經:常脩三空(至)弘化法藏。
釋曰:第三、辨觀差別。謂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圓滿,具足百萬三昧,又以如來脩多羅藏等三藏聖教弘化眾生。
經:復次等覺者。
釋曰:次辨第十一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千阿僧祇」下脩行時分。此即初也。者謂假者,謂第八地。於一切或時真俗雙觀,名等覺者。
經:住無生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明有無觀、次辨十力觀、後顯登位差別。前中有二:初配屬忍位、後正明有無觀。此即初也。謂於三品無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經:觀心心寂滅(至)無知知。
釋曰:第二、辨有無觀。文別有三:初別釋有無、次合釋有無、後雙結有無。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後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觀心心寂滅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滅,此顯常寂靜義。言無相相無身身無知知者,顯常用義。謂常寂故離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現無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無知,而依故恒能照。
經:而用心(至)無住之住。
釋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顯其有用。「惔怕」已下,顯常寂義(有本「任於無任之任」者,謬)。
經:在有(至)常萬化。
釋曰:第二、合釋有無。言在有常脩空者,釋上用而常寂。處空常萬化者,釋上寂而常用。
經:雙照一切法故。
釋曰:第三、雙結。謂俗不離真,寂而常用;真不離俗,用而常寂。
經:知是處非處乃至一切智,十力觀故。
釋曰:第二明十力觀。謂此位中學十力觀,舉初後二顯中間八,合有十力觀。十力差別,義如別章。
經:而能發摩訶羅伽位,化一切國土(有本無「登」字)。
釋曰:第三、登位差別。摩訶羅伽,若依《本記》,翻為大聖,即佛法之大將。或云無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龍象。
經:千阿僧祇劫(至)見佛三昧。
釋曰:第三:脩行時分。此結住自位經爾所劫,從此以後,功難成故,時分漸多。
經:復次慧光神變者。
釋曰:次辨第十二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萬阿僧祇」下明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第九地,四無礙智化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為慧光及神變者。
經:住上上無生忍。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有四節:一配忍三品、二明滅心心相、三四眼見法觀、四生淨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謂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勝義、後上順品數。謂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勝也。
經:滅心心相。
釋曰:第二、明滅心相。於此位中,除滅心心有執相故,名言勝也。滅心心相,有說滅見分相分二相,故言滅心心相。今解:滅心自性,名為滅心。若滅心上差別,名滅心相。
經:法眼見一切法,三眼色空見。
釋曰:第三、四眼觀門。謂法眼見一切法病藥等種種別相。三眼見色空者,謂肉眼見麁色、天眼見麁細、慧眼見色空。據實慧眼觀諸法空,今對肉天二眼,故但說見色空也。若依《本記》,法眼見一切真如也,餘如前說。
經:以大願力常生一切淨土。
釋曰:第四、常生淨土。
經:萬阿僧祇(至)佛華三昧。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諸德故。亦說九地名世尊;佛華三昧亦復如是,似佛定故,名為佛華。
經:復次觀佛菩薩。
釋曰:次辨第十三法師。文別有四:一標位列名、二登位時分、三「善男子」下諸位相對辨差別相。四「常脩」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此位中,二種觀佛:一眼見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見,通觀三身。
經:住寂滅忍者(至)住金剛臺。
釋曰:第二登位時分。文有四節:一配五忍、二逕時分齊、三辨所脩德、四顯登住位。言住寂滅忍者,配五忍位,謂寂滅忍。自有二種: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滅忍中,位下品忍也。言從始至逕百萬阿僧祇劫者,總計從習種性至灌頂忍,逕百萬阿僧祇劫也。言脩百萬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脩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脫者,就當得位,即是妙覺。住金剛臺者,金剛三昧,正明等覺如來。或可解脫自有兩種:一者等覺、二者妙覺。今此金剛雖非妙覺解脫果攝,而成等覺解脫,故名登一切法解脫。
經:善男子(至)一切煩惱。
釋曰:自下第三諸位相對辨差別相。文別有五:一伏斷差別、二信見差別、三頓漸差別、四常無常異、五等無等異。此即第一伏斷差別。文別有二:先伏、後斷。此即伏也。謂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者。伏義寬故,通名為伏。依《本記》云「皆名伏者,從十信至金剛末,斷阿賴耶識一剎那在,故說為伏一切煩惱。」廣說如彼。
經:而無相信(至)照第一義諦。
釋曰:此顯第二斷義狹故。初地已上無漏信位,方能欲斷。言無相者,即是無漏也,無有漏相故名無相。謂無相信為無間道,斷滅一切煩惱、生解脫道,照見第一義諦。
經: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
釋曰:第二、信見差別。文別有二:初正釋信見、後引說證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說為信,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一切智。
經:是故(至)不見不覺(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謬)。
釋曰:第二、引說證成。知、見、覺三,異名同體,雖通因果,皆得此名。今從勝說,故唯在果。
經: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
釋曰:第三、漸頓差別。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所以者何;頓斷一切二障盡故,但名為見,不名信者,亦不名為漸漸伏者。
經:慧雖起滅(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四、常無常異。或可無礙與解脫異。即依此文,自有兩釋。一真諦三藏立如是義: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無生滅,故通伏難。以三宗義,謂外難云:無間道時慧有生滅,如何能生無生滅智?故作此言: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能證知無生滅理。由斯勝慧證理深故,此心若滅,便能證得累盡涅槃,亦能證得無生無滅常住菩提。故前經言「薩云若覺非有非無、湛然清淨、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說: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而能證解無生滅理,故能證得果盡涅槃,亦能證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經所說常住不變者,就勝說故且說實相,而非觀照。
經:入理盡金剛三昧(至)等無等等。
釋曰:第五、等無等異。或可無間與解脫異。文別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入理盡金剛三昧,清淨無染,同道後真如際,等於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無等等者,謂佛世尊,下不及故,名為無等。與諸佛齊,故名為等。金剛已還無能等,無等等也。
經:譬如有人(至)無不斯了。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住理盡三昧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應知。
經:常脩一切(至)佛慧三昧。
釋曰:第四、入位住定。謂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攝等行已滿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號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觀三身三昧方得圓滿。
經:善男子如是(至)等無有異。
釋曰:就依請正說十三法師。文別有三:初標、次「善男子」下別釋。後「善男子」下結歎。上來已釋兩段訖,此即第三結歎勝德與佛無異。
經: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別有四:一讚用勸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讚名勸持、三「大王我今」下釋勸所由、四「大王今」下稱名付屬。初中有二:前略讚勸持、後「大王」下廣讚勸持。略中有五:一應時勸持、二勸持所由、三結屬諸王、四外人徵詰、五如來釋。此即初也。謂我正法滅時,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經: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勸持所由。有其三種:一大作佛事,謂滅惡生善;二國土安立;三萬姓快樂。或可初一內護、後二外護。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經:是故付屬(至)清信女。
釋曰:第三、結屬諸王。
經:何以故。
釋曰:第四、外人徵詰。
經:無王力(至)解其義理。
釋曰:第五、始來正釋。
經:大王吾今(至)帝王歡喜。
釋曰:自下第二廣讚勸持。文別有二:初總標除難福生、後問答分別別釋七難。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齊,義如常釋。言七福者,如《本記》說,返前七難以為七福。七福者,一萬姓愛重國王、二四海賓伏、三怨敵退散、四國王自受己身、五四方歌讚、六百姓豐樂、七未來入善道。
經:云何為難。
釋曰:第二、問答分別釋七難。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經:日月失度(至)為一難也。
釋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難,即分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難也。謂時節轉異多令飢餓,數量轉異多刀兵起,色相轉異多疾病也。
經:二十八宿(至)為二難也。
釋曰:第二、星宿變怪難。
經:大火燒國(至)為三難也。
釋曰:第三、大火焚燒難。
經:大水漂沒(至)為四難也。
釋曰:四、大水漂沒難。
經:大風吹殺(至)為五難也。
釋曰:第五、大風吹殺難。
經:天地國土(至)為六難也。
釋曰:六、亢旱不熟難。
經:四方賊來(至)為七難也。
釋曰:第七、惡賊侵逼難。廣釋七難,具如《本記》。
經:大王是般(至)龍寶神王。
釋曰:第二、讚名勸持。文別有二:初讚名殊勝、後勸持王供養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諸說不同。一云:八中初一顯實相般若,是諸凡聖心神體故。第二明觀照般若,生諸國王慧解心故。後六辨文字般若有六勝因,護國土故。一云:此能與凡聖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護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滿諸願故名如意珠,令國安隱名護國珠,明顯因果名天地鏡,法中最勝威力難思名龍寶神王。《本記》云「六識名心,第七名識,第八名神。此經能與凡聖八識為依,故名為本。能生世出世國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種怖畏,名辟鬼珠。能攝利眾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難,名護國珠。能顯所知,名天地鏡。道前道後清淨不異,名龍寶神王。」廣說如彼。
經:彼佛告(至)以經置上。
釋曰:第二、勸王供養。文別有二:初示供養法、後別示行住供養。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長九丈、二九色華高二丈、三千枝燈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寶案。言九色者,依《本記》云「白黑黃赤青,此是五塵色,并四大色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頗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風作烟色。」
經:若王行時(至)罪過不生。
釋曰:第二、行住供養。文別有二:初行時供養法、後住時供養法。此即行時也。
經:若王住時(至)如事帝釋。
釋曰:第二、住時供養。如經可知。
經: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難安起。
釋曰:第三:釋勸所由。文別有二:初明三世諸王福有興衰、後明未來護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經:若未來世(至)往護其國。
釋曰:未來護持。文別有三:一標章舉數、二次第別釋、三結釋勸供養。此即初也。
經:一金剛吼(至)往護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文顯可知。
經:是大力士(至)而供養之。
釋曰:第三、結釋勸供。是五大力士者,結五菩薩。五千神王等者,釋成利益。「當立像形」下,勸供養。勸供養法,如《五神王因緣經》中說雷電吼菩薩因緣中教人作讀經寫經法。法用者,應作一團屋,八面安壁,外薝隨力莊嚴,令其精好。八角之中開小門,通人入出。於其室內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擬人行處。八壁內外,香泥塗飾。一一壁上,各量身坐,當兩眼前以開兩孔,使得見經。正當二手,復開二孔,得容二手,來去捉經。欲讀經時,安經壁外經架案上。壁內壁外並燒好香。香湯豆麵以浴身手,及將瀨口。善須看風,若也東風即東壁外安置經卷,在壁內向東讀經,使風吹口氣隨風西去不熏經卷。以口有番氣,故作此屋。寫經類讚,法用如前(更勘)。
經:大王吾今三寶(至)一切諸王。
釋曰:第四、稱名付屬。文別有三:初總明付屬、次就勝列名、後「如是一切」下結勸應持。此即初也。
經:憍薩羅國(至)波提國。
釋曰:第二、就勝列名(或有經本列十五國,闕沙陀衛國也)然十六大國名號,《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毘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會(勘)。
經:如是一切(至)波羅蜜。
釋曰:第三、結勸應持。
經:時諸大眾(至)願不生彼國。
釋曰:第三、時眾得益。於中有五:一明脩羅得益、二顯人王獲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餘眾獲益、五釋菩薩獲益。此即初也。時諸大眾,即總句。「阿脩輪」下,顯利益也。謂彼脩羅聞說七難,身怖聲悲,發願不生彼惡國土,即是厭惡欣善益也。
經:時十六國王(至)出家脩道。
釋曰:自下第二人王獲益。於中有二:初總明諸王捨俗入道、後明脩道起觀差別。此即初也。以國付弟,即是捨俗。出家脩道,即是入道。廣釋在家過失,出家勝利,如《文殊問經》第二卷。
經:觀四大(至)勝出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明脩道起觀差別。於中有二:初明諸觀、後「是為」下結成證得。前中有四:一明八勝處、二明十遍處、三顯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觀地水火風能造四大,青黃赤白所造四色,名八勝處。所緣境勝煩惱,故名勝處。出離貪欲,故名勝出。相謂體相,或是相狀、或是行相,是八勝處行解相也。依《大般若》,與此稍異。彼云「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名八勝處。」依《瓔珞經》,八名復異,四大同此經,四色同《般若經》。有色等四,不說青等以為四色。或可此經同《瓔珞經》,義亦無違。
經: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釋曰:第二、明十遍處。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處、識處,名十遍處,亦十一切入。即是處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語故也。故以不說八解脫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觀。此中唯有中上二根,無下根故,以是不論。
經:三十忍是初地相。
釋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義諦為體。
經:第一義諦九地相。
釋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證如,境智平等,名第一義。與後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攝論》云「若於初地達法界時,速能通達後一切言。如地頌有『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
經: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此即第二結成證得。文有兩節:初明捨凡入聖、後明捨分段入變易。言是故大王者,結所告人。言捨凡夫身者,謂捨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謂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捨凡入聖。言捨七報身者,謂捨七地分段報身也。故《智度論》云「七地未捨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謂入八地已上變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報身一生在,進入等觀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羅者,此法身萬行俱也,或可通說。十地萬行俱也。
經:十八梵天王同無生境。
釋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須輪也。於中有二:初明得益、後顯供養。此即初也。謂梵天等,隨其根性,證得三乘真實觀門。
問:觀人法無生空理以為境也。前說脩羅得厭世益,今此脩羅得三乘觀,與前異故,與梵天同,故與梵天一處合說。
經:復散華供養。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供養。文有三別:初總標供養、次別列華名、後正顯供養。此即初也。供養有二:一財、二法。今此文中顯法供養。
經:空華(至)三十七品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空華顯人空,法性華明法空。此二種華,表伏忍也,地前仰學二空觀故。聖人華表信忍也,初入聖法無漏信故。順華表順忍也,四五六地順無生故。無生華表下中品無生忍也,證解無生最是初故。法樂華表上品無無忍也,四辨自在說法樂故。金剛華表下品寂滅忍也,金剛三昧破諸結故。此上七華表大乘法。緣觀中道華表緣覺法,證解緣生中道觀故。三十七品華表聲聞法,道品觀中得自在故。
經:而散佛上(至)大菩薩眾。
釋曰:第三、正顯供養。由前梵等得三乘觀,以三乘華散佛等上。
經:其餘一切眾證道迹果。
釋曰:第四、明餘眾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華名、後正供養。此即初也。是前眾餘,故名餘眾。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學,果即無學,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觀,此證三乘果,故有差別。
經:散心空華(至)妙覺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心空華者,四空也,三學之中名為心學。心樹華者,緣生觀也,十二緣生名為華樹。六波羅蜜華者,十地行也。此上三華,如次顯彼三乘法也。妙覺華者,佛果行也,因中說果名妙覺華。
經:十千菩薩念來世眾生。
釋曰:第五、明菩薩益。於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薩得三昧益、後顯十億菩薩現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證人、後辨所證定。此即初也。謂此皆是地上菩薩,得同體大悲,憐念未來惡世眾生也。
經:即登(至)金剛三昧。
釋曰:第二、明所證定。於中有三:初明緣果定、次顯緣義定、後顯得餘定。此即初也。謂佛果德妙窮真俗,故云妙覺。照理圓盡,故曰圓明。不沮壞故,云金剛。今此菩薩證得緣三之定,從所緣為名也。
經:世諦三昧(至)第一義諦三昧。
釋曰:第二、緣義定也。於中有二:初明三定、後顯三勝。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諦三昧。知無漏定,名真諦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義諦三昧。
經:此三諦(至)王三昧。
釋曰:第二、顯三勝也。此三統攝一切三昧,有大勝用,故名為王。《智度論》云「三昧王三昧」。
經: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釋曰:第三、得餘定也。無量三昧者,四無量定也。七財三昧者,緣七財定也,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施、六聞、七慧,如《瓔珞經》說,廣釋如《集異門論》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證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惡趣、四空,及四禪、梵王、六欲天、無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廣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論》說。又解:對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云「無垢三昧能對治地獄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對治非想非非想有。」廣說如彼。一切行三昧者,總攝諸行定也。
經:復有現成正覺。
釋曰:第二、十億菩薩現成佛益。謂此皆是第十地菩薩,聞經力故,登金剛座,坐金剛定,現成佛故。
囑累品第八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囑謂付囑、累即重累,如來重付囑此經,累代流行,故名囑累品。
經:佛告(至)我誡勅汝等(有本無「等」字者,脫也)。
釋曰:自下第二正釋經文。前品已明勸學流通,故此品明付囑流通。於中有二:初明付囑誡勸、後「爾時無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標付屬誡勅、後廣釋付囑誡勸。此即初也。誡謂誡勸,即標七誡。勅謂教勅,明其付囑。等言等取餘大眾也。
經:吾滅度後(至)信女時。
釋曰:第二、廣釋付囑誡勸。於中有二:初明付囑、後「五濁」下廣明誡勸。前中有二:初明付囑時、後正明付囑。此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云:佛滅後一百年內,五人住持:一迦葉二十年、二阿難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持法經六十年,見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滅。第四商那和脩二十年持、第五優婆毱多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脩以不現見佛化故,威儀法滅。言八百年者,正法五百年內,二十五師住持佛法,並是聖人相傳,佛法不滅。第六百年馬鳴菩薩,第七百年龍樹菩薩,二人持故,佛法不滅。八百年中持法人小,故言法滅。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眾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滅。《涅槃》云「末世有十二萬大菩薩善持,我法不滅。就凡所見,故言滅耳。」有說: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內後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後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萬年中取後八千年,故八千年也。雖有此說,未見誠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難了,故今略以五門分別:第一釋名、二出體性、三時分長短、四四滅法之相、五會釋違文,廣如別記。言無佛至信女時者,顯上唯舉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意。以此時中,三寶沈沒、弘法人希,是故唯舉八十年等無佛法時。今言無,少有名無,亦有令無名無。
經:此經三寶(至)讀誦解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付囑。文別有二:初付法令持、後付眾令化。此即初也。謂此惡時付王四眾,皆令受持讀誦解義。
經:為三界眾生(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二、付眾令化。謂與三界眾生開三行化也。言三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賢行、三十善行。有說:付囑有二,初付囑令解、後「為三界」下付眾令化。開空慧道者,無漏慧也。七賢行者,七方便觀。十善行者,十善業道。此即從勝向劣行也。或可信行等,七賢行也。
問:何故前品唯付諸王,今此品中通付四眾?解云:前品付囑護持,故唯付王;此品付囑令解教化眾生,故通四部眾也。
經:後五濁世(至)滅破吾法。
釋曰:自下第二廣辨七誡。文別有二:初廣辨七誡、後「爾時十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廣辨七誡,即分為七:一誡諸滅法過、二誡壞四部行、三誡約因禁不依法、四誡自毀、五誡使役、六誡自咎、七誡謬信。此即第一誡諸滅法過。文別有三:初明滅法人、次「明作」下辨滅法過、後「當知」下結成過。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五濁世者、滅法時分即五濁時。此五濁義,略以三門分別:一別釋名、二出體、三立五所由。第一釋名,略有二種:一者總名、二者別名。言五濁者,即是總名。五是標數,濁是滓穢義。故《俱舍論》第十二云「劫減時將末,壽等鄙下,如滓穢故,說名為濁。」又《順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濁義?極鄙下故、應辨捨故、如滓穢故。」總言五濁者,帶數釋也。言別名者,一者壽濁、二者劫濁、三煩惱濁、四者見濁、五有情濁。《瑜伽》三十四云「如於今時,人壽短促,極長壽者不過百年。昔時不爾,是名壽濁(《文殊問經》云:十歲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長短故,此謂命濁也)。如於今時,漸次趣入三災中劫,現有眾多飢饉、疫病、刀兵可得。昔時不爾,是名劫濁。如於今時,有情多分習非法貪、不平等貪,執持刀劍、執持器杖、鬪訟諍競,多行諂誑詐偽妄語、攝受邪法,有無量種惡,下不善法,現可了知。昔時不爾,是名煩惱濁(經云:多貪嗔痴,名煩惱濁)。如於今時,有情多分為壞正法、為滅正法,造立眾多像似正法,靈推求邪法邪義以為先故。昔時不爾,是名見濁(經云:邪見、戒見取、見取,常見、斷見、有見、無見、我見、眾生見,是名見濁也)。如於今時,有情多分不識父母沙門婆羅門、不識家長可尊敬者、作義利者、作所作者,今後世罪不見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業、不受齋法、不受淨戒。昔時不爾,是名有情濁。」《地持》五濁亦同《瑜伽》(經云:善惡眾生、下中上眾生、勝劣眾生、第一不第一眾生,是名眾生濁)。第二出體。壽濁,即以命根為性。劫濁、眾生濁,謂以五蘊為性。煩惱濁,除五見,一切煩惱為性。見濁,即用五見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順正理》云「豈不壽、劫、有情濁三互不相離,見濁即用煩惱為性,五應不成。理實應然,但為次第顯五衰損極增盛時。何等名為五種衰損?壽命衰損,時極短故;二資具衰損,少光澤故;三善品衰損,欣惡行故;四寂靜衰損,展轉相違,來諠諍故;五自體衰損,非出世間功德器故。為欲次第顯此五種衰損不同,故分五濁。顯宗亦同。」又《俱舍論》第十二云「由前二濁,如其次第,壽命資具極致衰損。由次二濁,善品衰損,以耽欲樂自在行故,或損在家出家善故。由後一濁,衰損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無病故。」廣如別章。次比丘等者,辨滅法人。有其四類:一四部眾,言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者,標別顯總。二天龍八部者,即八部眾,此亦標別顯總。三鬼神眾,四王等貴眾。後自恃齊高貴(或有本云「自是高貴」者,謬也)滅破吾法者,滅法勝緣,由高貴故能成諸過也。
經:明作制法(至)佛塔形。
釋曰:第二、辨滅法過。文別有二:初制四福、後立四邪。此制四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塔,如經可知。
經:立統官(至)都非吾法。
釋曰:第二、立四邪教。一立統官制眾、安籍記僧,不依僧法過。二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兩釋。一云:於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處比丘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為比丘,便違福田尊貴之相。四受別請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吾法也。是故《比丘應供法行經》云「若我弟子有受別請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國王地行、不得飲食國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見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隨其後,言佛法中大賊。諸比丘應作次第請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薩僧、七賢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別受請。」具說如彼。又《梵網經》云「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又云「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者,是外道法,七佛無也。」具說如彼。《居士請僧福田經》大意亦同。
經:當知爾時(至)不久。
釋曰:第三、結過。應知。
經:大王(至)是汝等作。
釋曰:第三、滅壞四部行。文別有四:一標過名、二辨過相、三顯其累、四結過重。此即初也,壞亂四部所行正道。
經:自恃威力(至)弟子。
釋曰:第二、辨過相也。謂制四部所行正理。
經:百姓疾病(至)破國因緣。
釋曰:第三、顯其果也。由制四部,現感惡報。
經:說五(至)不盡。
釋曰:第四、結過重也。如理可知。
經:大王(至)非法之行。
釋曰:第三、誡約囚禁不依法律。文別有四:一總標過失、二別顯過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當知」等者結過重。此即初也。
經:橫與佛法(至)作諸罪過。
釋曰:第二、別顯過相。如經可知。
經: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釋曰:第三、非法囚禁。
經:當爾之時法滅不久。
釋曰:第四、結成過重。
經:大王(至)滅破三寶。
釋曰:自下第四誡約自毀。文別有三:初自毀、次起惡、後招報。就自毀中,先法、後喻。此即初也,如經可知。
經:如師子身中虫(至)非外道也。
釋曰:第二、舉喻重釋。釋此喻相,如《蓮華面經》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終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敢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諸虫,還自噉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經但喻出家比丘,不同此經通喻道俗。
經:壞我佛法(至)至于百歲。
釋曰:第二、明起惡。惡有三種:一壞法得罪惡、二正教不行惡、三惡增壽減惡。
經:其壞佛教(至)連禍縱橫。
釋曰:第三、招報。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於中有三:初明現報、次顯生報、後辨後報。此明現報。有其五種:一壞佛教、二無孝子、三六親不和(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祐等、五災怪不絕。
經:死入地獄餓鬼畜生。
釋曰:第二、顯生報也。
經:若出為人兵奴果報。
釋曰:第三、辨後報也。廣辨三報,具如別章。
經:如響如影(至)火滅字在。
釋曰:第二、舉喻。喻有三種:初之二喻,喻其現報。如有聲形,響影必逐;有現業處,報定同時故。後之一喻,喻生後報。如人夜書,火滅字在。現業雖滅,二報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時,若有三業必有果隨,如聲形處必有響影。
經:三界果報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法。應知。
經:大王(至)如兵奴法。
釋曰:第五、誡使役也。文有四別:一橫制、二使役、三攝錄、四示過。橫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橫制誡、三屬當白衣,是兵奴法也。
經: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釋曰:第二、使役也。文有三節:一立籍、二強使、三顯非佛弟子,是兵奴法。
經:立統官攝僧(至)兵奴之法。
釋曰:第三、攝錄也。文有四節:一官攝、二典攝、三僧攝、四屬是獄囚,兵奴法也。
經:當爾之時佛法不久。
釋曰:第四、示過也。
經:大王(至)非佛法僧。
釋曰:第六、誡自咎也。破國等緣,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經:大王(至)常所行道。
釋曰:第七、誡謬信也。文有四別:一示善、二示惡、三謬信、四示過。此即示善。此經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諸佛常所行路,故應流通。
經:諸惡比丘(至)破國因緣。
釋曰:第二、示惡也。諸惡比丘求名利故,於王等前,自說破法破國因緣。比丘自說,名為破法;教王令作,名為破國。
經:其王不別(至)不依佛法。
釋曰:第三、謬信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諂言,橫作法制,不依佛誡。
經:是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釋曰:第四、示過也。信他諂語,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國因緣,法滅不久也。
經:爾時十六(至)失光不現。
釋曰:自下第二大眾奉持。於中有二:初人王傷感、後天王嗟歎。前中有二:初明傷感、後顯受持。此即初也。十六大王聞佛七誡未來惡事,悲泣出聲,震動三千,諸光不現也。
經:時諸王等(至)當如佛教。
釋曰:第二、受持佛教。依如佛誡,不敢違逆。
經:爾時大眾(至)是無佛世。
釋曰:第二、天王嗟歎。謂天王等,嗟歎惡時無佛出世,是空虛也。
經:爾時無量(至)阿須輪王。
釋曰:自下第二大眾奉行。於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後顯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是菩薩、二是聲聞、三是雜品。
經:聞佛所說(至)波羅蜜。
釋曰:第二、結所受法。聞佛所說二護因緣,頂戴受持,奉行此法也。
仁王經疏卷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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