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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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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3n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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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Quyển
T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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Đại Chí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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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 TX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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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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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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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Hán gốc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No. 1702 [cf. Nos. 235, 1701]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并序
釋氏教《金剛經》,世所由來尚矣。自秦至今凡幾百載,諷誦無卑高,感應盈簡牘,利及幽壞而達乎神明,蓋趣大之坦塗,破小之宏略也。故補處頌以為本,二論釋而有貫,諸疏互解或依或違。圭山大師,撮掇精英黜逐浮偽,命曰《纂要》。蓋取中庸,復申記略,用備傳習。石壁師,仍貫義意別為廣錄,美則美矣辭或繁長,後學多不便用。今更刊定,翦削煩亂,俾流而無滯、學而思講,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已。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云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長水沙門子璿錄
疏文分三
初標題目二
初經疏名題
《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者,此題九字,從寬至狹能所六重。一、能所釋。謂金剛等五字是所,疏論下四字屬能。二、能所詮。謂經字屬能,金剛等四字是所。三、能所簡。有二。一簡通,謂經通一代時教,般若唯局當部。二簡別,般若猶通八部,金剛但屬一經。五、能所喻。金剛是能,般若屬所。六、能所纂。纂字屬能,謂疏主也。要字是所,謂正義也。若著并序二字,復加一重。二字是能,上皆所攝。然此七重,不出教行人理。謂經及疏論并序五字是教,謂能詮、能釋、能序也。般若通行,謂觀照也。纂字屬人,疏主也。金剛要字屬理。金剛喻實相,即真理。要字是正,義即道理。
既知一題能所去著,須知題內義理淺深。金剛有三義,謂堅、利、明也。般若亦三義,謂實相、觀照、文字也。經有三義,謂常、貫、攝也。疏亦三義,謂疎、決、布也。論者議也,亦三義,謂議理、議智、議行也。纂要亦三義,謂要義、要行、要文也。
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於萬物,復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堅喻實相,以其雖經多劫流迸六道,未嘗生滅未嘗虧缺,故云堅也。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利喻觀照般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也。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云:「無智亦無得」等。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照令顯現故。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以喻般若。
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由彼在纏故不能利用,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熏力,則能斷煩惱出生死,理智相冥能起大用,與佛無異。其猶金在鑛中不能隨用,苟能出鑛必能成器斷物,故知此慧無不有之,故知此慧能建大義。今云般若,蓋大慧之梵音也。金剛即般若之正喻,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也。
若準經題,具足合云波羅蜜,即歎慧之功也。唐言彼岸到,此猶西域之風;若順此方,合云到彼岸。彼岸者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此故,號涅槃為彼,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斯則慧之別相也。
然到彼岸慧略有二意,所謂頓、漸也。頓者,此慧顯時,一剎那間照諸法空,即是到彼岸,故名到彼岸慧,以不歷多時乃名為頓。漸者雖則頓照法空,且習以性成,任運計執,所以策彼頓悟之慧覺察妄情,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此則究竟到於彼岸,亦名到彼岸慧,以歷多時故名為漸。漸之與頓遲速雖殊,一種得名到彼岸慧。所以具足合云:金剛般若波羅蜜。今略不言也。
次明經字具三義者。然準諸家解釋,共有多義,謂湧泉、出生、繩墨、結鬘之類。若《佛地論》中唯說二義,謂貫也、攝也。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且如來入滅二千餘年遺風若存,得聞正法者,斯皆經之貫穿之義也。眾生流浪莫知所從,得佛教門咸歸正趣者,斯皆經之攝持之義也。具此二義故名為經。今以此二復加常義,以對三種般若,謂實相常、觀照貫、文字攝也。
然此一經羅什所譯,句偈清潤令人樂聞,至今長幼高卑盈於寰宇,靡不受持此經也。
疏論纂要者,即此一卷疏文也。疏即青龍大雲、資聖塵外等疏。疏謂疎通理趣、決擇義相、布致文言也。論即天親、無著《智度》、《金剛仙》、《功德施》等論,一一論中任運議於理智行也。
問:「既有疏論釋經,何必更製斯疏?」
答:「以纂要故,即是纂他疏論之要義,而成此疏也。然《纂要》之設總有兩意,一則上符聖旨,二則下叶人心。意顯諸說有不符聖旨、不叶人心者。
「且初意者,只如此經是空無相宗,有以法相行位廣列而釋,此則不符聖旨,失於宗故。故序云:『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有人聞是空宗便作一味無相道理解釋,此亦不符聖旨。以宗雖無相、義乃千端,既以一味解釋,此則迷於末也。故序云:『或但云一真望源迷派。』前則乖宗不迷派,此則迷派不乖宗,互有得失俱未圓暢。復有縱於僻見以之注釋,宗派俱失不足評量。故序云:『其餘胸談臆注,不足論矣。』然其諸說雖各有舛的,以未兼暢故,皆判云不符聖旨也。今製此疏,不添法相免乖於宗,隨文釋之不迷於派,離前二過宛乎得中,此則超然獨符聖旨。然今疏內皆用聖言,故序云:『故今所述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況二菩薩師補處尊,補處如來師釋迦佛,展轉推本佛佛相承,降及無著、天親更無異說,故知此疏便是佛言,謗此疏者即同謗佛也。故序云:『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學何疑,或添或棄。』
「次下叶人心者,且諸家章疏在理未當、於文且繁,致令學人少敢措意,故轉念者廣、通會者稀。故序云:『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然今此疏,撮其樞要直下銷經,經疏相兼盈五十紙,不問緇侶塵俗可以留心,不唯上中下根可以學習,有斯兩意所以述之,此則前智後悲,自他兼利也。故云『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并序者,并謂共兼及也。序者敘也,敘述經疏之意故。又序者緒也,謂頭緒也。意明此半紙之言,是述疏入作之頭緒也。
二、作者嘉號,京者都也大也,即士庶貴賤都會之大處也。然是西京非謂東北,以有大興福寺闇揀故,不言西也。沙門梵語此云勤息,即釋眾之通號,謂勤修諸行息煩惱故。述者明非製作,符上纂要之言,但是敘述先聖之旨,非別製作故也。例如夫子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二、序宗旨二
一、序贊經旨二
一、通明起教之緣二
一、明迷真起妄二
一、真空。言鏡心等者。以要言之,上句即真性離緣,下句即緣無自性,大約如此。若其委明,應先略配,後當廣釋。略配者。此兩句中,鏡像是喻,心色是法,本淨元空通於法喻。以鏡喻於心,以像喻於色,像是鏡之所現,如色是心之所現。鏡雖現像其像元空,即顯鏡本淨也。心雖現色其色元空,即顯心本淨也。言本淨者即是性淨,通因果凡聖故。故《華嚴》云:「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此略指配也。若廣釋者。鏡即人間所用之鏡,然有塵薶不堪用者,有雖淨而在匣者,有淨無塵垢挂之高臺萬像斯鑒者。今取後者為喻。心者性相二宗所說各異。相宗說者,或以集起為心,唯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或以緣慮為心,通於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然此所說但是有為生滅,非今所喻。性宗說者,即如來藏,本源自性清淨心也。然今所明正是此心,以是迷悟根本、凡聖通依、世出世間皆不離此。所以《起信論》中立為大乘法體。故論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又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以真如門是通相,故攝一切。生滅門雖是別相,以是即真如之生滅,亦攝一切。以此二門同依一心為源,則知萬法不出此心。
又如華嚴是圓極一乘,亦以此心為一真法界之體。故彼疏說:「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謂寂寥虛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乃至云:「諸佛證此妙覺圓明,現成菩提為物開示」等。然此一心有性有相。相則凡聖迷悟、因果染淨等異,性則靈靈不昧、了了常知。然此性相不即不離。以相不離性故,只向同處異;性不離相故,只於異處同。性不即相故,未始有差別;相不即性故,未嘗不殊異。蓋緣性相一味,所以同異兩存。其猶一水波濕,性相同異可知。然此靈心本非一切,能為一切,心之名字亦由此立。今云淨者,但約畢竟空義,非是揀染名淨。以但唯一心,貫通染淨故。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一切諸法依此建立,既為得失之祕府,乃是昇降之玄樞。稱眾沙門實為至矣。今所辨者即是此心。然前所說相宗二種,乃是此心之內生滅一門。對辨淺深故須料揀,和會通攝則實無所遺。
本淨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則此心從本已來,性畢竟空故。二則現為煩惱所纏而無染故。此當《起信論》中真如門也。故《大集經》云:「善男子!一切眾生心性本淨。心本淨故,煩惱諸結不能染著。猶如虛空不可玷污,心性空性等無有二」等。像即鏡中所現萬像,色即本淨之心所現諸法。然所現法不出色心,今唯言色而不言心者,一為文句窄故,二為影在下故,三為以初攝後故。前二可知,後意者一切諸法不出五蘊,色之一字貫五之初,今言色者舉初攝後也。故《大般若》中,每例諸法皆以色字為初。如云:「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等。由是文雖標色而意兼於心,色心既彰萬法備矣。
元空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即本來是空。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二即現見空。故色等諸法本來自空,迷人不知妄執為有,雖然執有未始不空。故《中論》云:「諸法若不空,即無道無果。」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然此一句亦是釋疑,恐人聞說心性本淨。復見論云:「是心則攝世間法」等,便謂本具染等,不合言淨故。下句釋云像色元空也。意云色等若實則污淨心,色等既空憑何污心?如鏡現穢像,穢像元空似有實無,云何染污?故云鏡心本淨、像色元空也。《無上依經》云:「清淨有二義:一者自性清淨,是其通相。二者離垢清淨,是其別相。」《寶性論》中亦有二義:一自性清淨,謂性淨解脫。二離垢清淨,謂障盡解脫。魏譯《唯識論》云:「心有二種。一者相應心,所謂一切煩惱受想行等。二者不相應心,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也。」今所明者,即自性清淨及第一義諦心,故云本淨。
復次,兩句更互釋成。以上句釋下句,成色空義。以下句釋上句,成心淨義。色若不空心則不淨,心若不淨色即不空。由心淨故色空,由色空故心淨。以色心二法不相離故,當知由心淨故方能現色。如鏡淨故方能現像,染則不能。又由色空故不能染心,如像空故不能污鏡,實則污也。上句下句法喻對明、反覆相成,故云互釋。
疏夢識下。二、明妄有
即正當《起信論》中心生滅門。然此亦具法喻。以夢喻識,以夢中所現之物喻境。如人睡後作夢,於無物處見物,喻心迷成識,於無境處見境。然雖物依夢現,而夢物皆虛,雖境從識生,而識境俱妄也。夢者如常,人被睡蓋所覆,心識昧略恍忽成夢。準切韻中,夢者心亂之貌,亦云寐見曰夢。意明心識昏亂見於異事,名之為夢。識者本淨,一心忽然不覺,不覺是妄,心性乃真,真妄和合目之為識,即是第八阿梨耶識也。故《起信》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無初者初始也。意明此識無前際故。然真心妄識雖虛實有殊,若究其源俱無初際。然有兩意:一則如《佛頂經》說:「煩惱菩提二俱無始。」謂自有此真心已來,便有此妄識,非謂真先妄後,亦非妄先真後。若言真先妄後,即應諸佛更起無明。若言妄先真後,何有無真之妄居然獨立?由是故知二俱無始,此則夢喻不齊。却似金之與鑛。若言鑛先金後,即合所棄之鑛鍊之得金。若言金先鑛後,應可純淨金器重生於鑛。由是二物俱無初際,於法可知。
問:「如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既言依真有妄,則是妄後真先,何得說之二俱無始?」
答:「不然。所言依者,明妄無自體依真而成,顯本末之義,非先後之義。故《起信》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二者謂妄體全空,都無生起之蹤跡,故言妄無始也。故《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即斯義也。若據此意,夢喻正同,以夢生時無蹤跡故。有茲兩意,故云妄無初也。然上夢鑛二喻之中,各取少分共況一識,無初之義方盡其理。夢則喻無初法,鑛則喻無初時。若單用鑛喻,則妄識有實。若唯取夢喻,則妄識有始。今既分取相似之處,理極成矣。物者即夢中所現之物也。境者即是識中所變我法等境。成有者,且如夢中所見自他境界,覺來反想即定是無,正在夢時決定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讚喜謗瞋、厭苦欣樂等事耶?故知有也。如《莊子》中說,莊周夢為蝴蝶,都來妄却莊周,及乎睡覺夢除,何曾更有蝴蝶?為莊周時既不羨蝴蝶,為蝴蝶時亦不羨莊周,彼此各行互不相識。然準彼書意,以顯生死齊平;今之所引,意明執實之義。謂依於妄識,變起我法等相,悟來了達則誠知是空,若正迷時定執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貪瞋愛惡取捨等事耶?故知是有。故《成唯識論》云:『依識所變妄見我法,猶如幻夢。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然雖夢中見種種事,推其根本唯一夢心,以夢心滅時夢事皆滅。法中亦爾,境雖無量,原其根本唯一識心,識心滅時境界隨滅。故《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則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諒不虛哉!由是三界世間,一切有漏染法,皆從妄識而生,故名此識以為妄本。
「然一切有漏染法,生起微著次第,總有兩重:一無始根本,二展轉枝末。展轉枝末即後逐妄科中所明,無始根本正當此段。言根本者即根本無明。言無明者,謂無妙覺之明故。以就通相言之,故當此識。然根本無明具有二義,所謂迷真、執妄也。迷真者,即真心本不生滅。德相業用量過塵沙,日用不知如狂如醉。若貧女宅中寶藏,窮子衣內明珠,雖有如無,枉受難苦。故《華嚴》云:『於第一義不了,名曰無明。』執妄者,妄即五蘊色之與心,如幻如化,本無實體,眾生認此為自身心,計虛為實故名執妄。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至結云:『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然此二義遞互相成,舉一則兼未嘗獨立,但若執妄必須迷真,但若迷真必須執妄。譬如有人迷東必執西亦互相成立,思之可見。」
疏由是下。二、明習妄流轉
即當妄法生起第二門展轉枝末也。由是等者,由因也,是此也。因此迷真成識,現起世間一切境界,緣此境界起惑造業受報無窮。此中惑業報應四字,但是三道。然此三法諸教之中,有名三障,障聖道故。或名三道,引心邐迤至業報故。或名三雜染,以性不清淨故。又此三障更相由藉,由煩惱故起惡業,由惡業因緣故得苦果。初言惑者即煩惱也。品類即根本及隨。根本有六,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隨煩惱有二十,謂忿、恨、覆、惱、嫉、慳乃至散亂、不正知等。若以要言之,不出根本中三,謂貪、瞋、癡,即此三種便能成就三界世間。故《華嚴》云:「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等。此惑因起,由前無明迷平等理,妄認五蘊身心,即此身心是過患根本。故肇公云:「約天地為高下,約日月為東西,約身為彼此,約心為是非。」老子亦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知此身是一切過患根本。既執之為有,遂分自他,依此身心起諸煩惱。於一切順情境上,起於貪心。於一切違情境上,起於瞋心。以護自身將為主宰也。於此二中不知是妄,任運而起,乃名為癡。此等煩惱究其所因,皆從根本無明而有也。
次云業者。然業雖無量,統唯有三:謂善、惡、不動也。由前貪瞋熾盛,發動身口作諸惡業,即身三、口四、意三等十惡業也。或有稍知因果,貪來生榮樂之事,即翻惡為善,持不殺等五八十戒,即善業也。或厭下苦麁障、欣上淨妙利,修有漏禪定,名不動業。然此三種業雖勝劣不同,皆由迷心所造,俱有漏攝。故《圓覺經》中,結三業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由是則知前之三業皆依煩惱所成也。
言報應者,應即是報,既有業種蘊在藏識,因緣會時必須受報。《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尚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由是有業必有報應。然若推諸業體相都無,及受報時未嘗差錯。惡因苦果,善因樂果,如影如響的無差謬。然泛論果報六道不同,以類收之但唯三種:謂苦、樂、捨。由前惡業為因,則感三塗苦報,謂:地獄、餓鬼、畜生也。由前善業為因,即感人天樂報,謂:四洲、六欲也。由前不動業為因,即感上界差別之報,即色無色界也。然於三界之中,所受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所居勝劣器界即共業依報。正報有生老病死,依報有成住壞空。器界空而復成,有情死而還生,無始至今聯綿不絕,迷惑耽戀誠可悲夫!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由是報因業感,業由惑成,惑因無明,無明無始一念妄有也。則知三界六道有情無情,究其所從,皆因夢識而有襲習綸輪者。襲謂承襲即相續義,由惑發業業能招苦,次第相續故。習謂熏習即相斆義,意明惑業念念斆學念念熏習故。《唯識》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故名為習。」然此二義必互相資,謂相續故相斆,相斆故相續,故云襲習。故《唯識》云:「前異熟已盡,復生餘異熟」也。譬如有人襲儒學文,由承襲於儒故,方能學習於文。又由學習於文故,方能承襲於儒也。相資之義豈不昭然。綸即綸緒也。謂眾生業種雖復無邊,終不一時受六道報。報有次緒故名綸緒也。然有兩意:一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故。二如人種物,潤者先生故。輪謂輪轉,謂生已復死、死已還生,生死不停故名輪轉。或天上死人間生,人間死畜生生等。故《無常經》云:「循環三界內,猶如汲井輪。」然此二義亦互相資,由綸緒故輪轉,由輪轉故綸緒也。共猶搔繭抽絲,由彼絲輪轉而不止,故使絲緒起之不絕。亦由絲緒起之不絕,故使絲輪轉而不止。或可淪字其義亦通,即沒溺義也。謂於生死大河,長受沒溺故云淪。《涅槃經》云:「若有眾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名暫出還沒。」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實由報應綸輪,故令惑業襲習。斯則乘因感果、依果造因,因果相資以之不絕。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之義。故《唯識頌》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已盡,復生餘異熟。」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轉、時劫長短耶?」故次云:「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塵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沙即殑伽河中如麵之沙,謂此河周四十里沙細如麪。劫波者梵音,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莫之者猶不能也。遏絕者止滅也。意言六道眾生起惑造業受生輪轉已來,將一沙為一劫波,沙盡而劫波不盡,又將一塵為一劫波,塵盡而劫波無盡,塵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不能止之滅之,故云莫之遏絕也。然此二段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識、惑、業、報。其餘並是顯敘真妄成立輪迴之辭。意謂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故如來現身說教。故大科云起教緣也。
疏故我下。二、別明說教之意
如《法華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嶮道,相續苦不斷;乃至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文二
一、敘說阿含之意二
一、正敘
今初兩句標佛現身也。故者所以義。我即指佛也。言滿淨者揀異分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覺則覺悟者即指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則約法。梵語佛陀此云覺者,斯則約人。今此辨人故言覺者。亦可滿字是總,淨覺為別。者字屬人,即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佛如來三障都盡,三覺具圓,故號如來為滿淨覺者。若以此二,望眾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料揀,有兩種四句:一者眾生不淨,二乘菩薩分淨,諸佛滿淨,本性但淨。二者眾生不覺,二乘菩薩分覺,諸佛滿覺,本性但覺。今於此二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人中者,即現化之處也。唯向人中示相者,天上著樂無由發心,三塗極苦正當難處,唯於人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佛出現化,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塗似膏肓之病,不足醫治。人中如小瘵所縈,堪可與藥,故佛出現。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大化、小化、隨類化身等。今明說此教者,即小化身也。然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註】年十九。【本】六、成道,【註】年二十五。【本】七、轉法輪,【註】經五十五年。【本】八、入涅槃,【註】年八十。【本】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次明說法,即轉法輪相。佛成道之相,身長丈六紫磨金容,項佩圓光胸題卍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眾欽崇,巍巍峨峨光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此小化身其相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故《法華經》說:「長者脫珍御服著弊垢衣」,珍御之服以喻受用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蓋以眾生垢重,不堪見勝妙之身。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於眾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亦如《法華經》說:「窮子見父踞師子床,寶几承足,富貴殊勝威德特尊。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傭力得物之處。』長者見子默而識之。」乃至云:「即脫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麁弊垢膩之衣,右手執持除糞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此喻如來隱彼勝身現於劣相也。
疏先說下。正明設教。以此方佛事籍以音聲,若無言教現相何益?教先說小後方說大。
或曰:「此明般若,何論小乘?」
答:「雖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辨安知淺深。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圓宗亦大乘攝。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緣,於中淺深有異。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因緣。無性因緣者,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空即無性義也。今明小乘故云生滅因緣。生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生既滅,足知無常。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法執故也。然佛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宰則無我也。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執多執神我,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神我、自然也。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即佛初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迦葉三兄弟等,於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含》等經是也。」
今悟等者。佛說此法意令眾生悟四真諦也。此有兩種因果。謂:集是世間因,苦是世間果;道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苦即三苦、八苦。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謂: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愛別離、怨憎會。集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入經可見。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諦者誠實義。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虛謬,名為實義,非謂不生不滅名實。即說苦定苦、集定集等,以是義故四皆是也。故《遺教經》云:「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即如佛於鹿苑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之例也。三轉者。一示相轉。示謂顯示苦行相等,令其悟解,云此是苦、此是集等。二勸修轉。勸謂誡勸令其修斷,云此是苦汝須知,此是集汝須斷等。三作證轉。作證謂引已所作令其信受,云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等。意言我已知、已斷、已修、已證,汝等學我,當知、當斷、當修、當證。如是說已,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斷三界四諦下分別麁惑,得初果證,乃至進修漸斷三界俱生細惑,證餘三果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生果證。《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是故疏云:「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疏既除下。二、結判
我執者,即於五蘊總相計有主宰,名為我執。若一一推求,色等性中不見我體,名為我空。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既除者已盡也,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於我故,云既除我執。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計蘊法為實故,云未達法空。若具言之,合云既除我執已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今則上執下空,文影略故,入除我執,便是已達我空未達法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疏欲盡下。二、敘說般若意二
一、總云大部二
一、敘教釋意
病根者喻法執也。如人有病令人不安,如木有根能生枝葉。意云二執如病,令諸眾生不得安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若取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今則病通二執,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我是能依,法是所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也。由是凡夫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執,不必具我執。又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我執。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
般若即慧也,為顯此法故遺言成教,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般若也。今約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此中意云:如來意欲盡眾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若。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謂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故唯談此除其病也。故古德云:「《華嚴經》如治國之法、養性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將、治病之藥。」二經既爾,餘可例知。
心境等者。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相即境空心有,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故云齊泯。心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心通能變能緣,境通本質影像。心境等亡故云齊泯。謂約遍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約依他則緣無自性,如麻上繩。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空、心如境謝。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也。《心經》亦云:「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等,故云齊泯。
即是真心者,顯非斷滅。恐聞一切諸法泯之皆無,諸法既無應成斷滅。故此顯云即是真心。然此心與上心字不同,上是緣生妄心,即前夢識也;此是常住真心,即前鏡心也。為揀別故,故特言真,以一切諸法皆依此心,若離此心無別有法。故經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心之所現名曰依他,執之為實乃名遍計,依計既泯即是圓成。如繩依麻有蛇託繩生,繩蛇既亡則麻著矣!此是疏主出般若之密意。若據經文,即但言諸法皆空,不言即是真心。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文雖不彰義實如此。若法性宗,即直於諸法空處顯出真心。故《圓覺經》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乃至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故云即是真心也。
垢淨雙亡者。上言心境染淨已舍,文未顯彰,故重明也。意云非但無諸有漏心境之法,若於法中染淨之法亦復不有。為對治垢染,方彰淨法之名。所治之垢既亡,能治之淨何立?如無慳貪,布施亦遣等。則知若理若智、若因若果,一切行位諸對治門,悉皆不有,垢淨並無,故曰雙亡。故《心經》云:「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等。
一切清淨者。此淨與上淨字不同,上即對染之淨,此名真空曰淨。以聲聞怖空故言清淨,清淨即空義也。《大般若》中,或則云空或言清淨,然萬法雖多不出心境,恐收不盡,又約垢淨重明,斯則是法皆攝竟無所遺,故言一切也。故《大般若》云:「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乃至「諸佛無上菩提悉皆清淨。」又非謂泯却心境、顯真心了,然後亡垢淨、顯真空。此乃文家成隔句對。若欲順義,應云心境齊泯、垢淨雙亡,一切清淨即是真心。理則明矣!謂真心之中,本無心境垢淨等法,名之為空。非謂無於心法成於斷滅。故《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然此與前迷真習妄,正為翻對。若無前意焉起此文。
疏三千下。二、顯瑞彰會
三千即三千大千世界,如下所明。瑞即祥瑞。煥明也。佛說此經之時,放大光明照三千界非不煥然,復現種種奇異之事,有此祥瑞,故云三千瑞煥。故《大般若經》第一云:「爾時世尊於師子座上,自敷尼師壇結加趺坐,入等持王三昧,安祥而起,一一身分各放六十百千俱胝那庾多光,各照三千大千世界」,乃至云:「令此世界六種變動,盲者得視,聾者得聞」等。又云:「其諸天人佛神力故,各見於佛正坐其前,咸謂如來獨為說法。」
十六會彰者。然般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光、光贊、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六百卷,二百七十五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名,前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分、八十五品,第三、三十一品,第四、二十九品,第五、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品,第七、曼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能斷金剛分,第十、般若理趣分,第十一、施波羅蜜多分,十二、淨戒,十三、安忍,十四、精進,十五、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度無極經》四卷,同前五分,《儒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即第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品》各十卷,同第四分,《光讚》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三十卷,皆同第二分。然上諸本開合大部,文勢次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略之異,唯《仁王》一本,不在八部之中。
疏今之下。二、別示今經二
初、略標指如文
二、廣序讚二
一、序歎幽玄二
一、具序一經詮旨三
句偈下。一、正序
句有文句義句,今通此二,偈謂積句所成,亦通此二。隱謂潛隱,即現在無文,如經中多無所斷之疑文及其住名。略謂少也。即現雖有文而不廣故,如經中唯有能斷之文及有住義。旨謂意旨。趣謂旨之所歸。徹理曰深,難覺曰微。難覺有二意,一為文隱略故義趣難覺,二為徹理故甚深難覺。然隱略深微之相,即下所云慧,即返流淨用,約斷執觀空得名。般若正翻云慧,不云智也。下釋題中廣辨體相。三空者,即我空、法空、俱空也。如下經云:「無我相人相」等,即我空也。「我相即是非相」等,即法空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是俱空也。二空可知。俱空有三說: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徹謂透徹。慧是能徹,三空是所徹。般若照時透過三空之表,即與本源相應。以本心源非空非有,為對人執方說人空,為對法執方說法空,為對二執方說俱空。即空是能對、執為所對,所對之執既遣,能對之空亦除,空執兩亡方契本性,若住空境未曰相應。所以疏中特言慧徹。由是四加行位菩薩,為取空相不名見道。故唯識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識。」今既徹於空相,能所兼亡,即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檀舍萬行者。梵音檀那此云布施。舍謂舍攝萬行,即菩薩所行之行不唯於萬,今舉大數耳。以布施舍於三施,三施該於六度,六度包於萬行,以本望末故,曰檀舍萬行也。所以佛答修行,唯言布施。故彌勒頌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住一十八下。約二論以敘歎。準無著論中,從佛正說已下,乃至經終分,為十八住處。謂第一發心住,乃至第十八上求佛地住。即是修大乘行人,從因至果安住之處。
密示階差者。謂隱密示現行人修行入位階降差別之相。以經中都無十八住名,含有十八住義,以不顯配故云密示。前後淺深不同故云階差也。然階差之相,在下正宗文前疏文具明。
斷二十七疑者。準天親論,從佛答三問畢,便躡跡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謂第一求佛行施住相疑,乃至第二十七入寂如何說法疑。
潛通血脈者。潛謂潛闇,通謂通流,血脈者喻也。以經中多分唯有能斷之語而無所斷之言,由是文起孤然勢意斷絕,及尋經旨皆有所因,文雖不彰理且連貫,以不明顯故曰潛通。其猶人身血脈,外雖不彰內宛流注,約喻顯法,故曰潛通血脈也。此意見於逐叚敘疑之文。
疏不先下。二、反顯不先遣遣者,即反顯慧徹三空之義。謂二執為所遣,二空為能遣。又二空為所遣,俱空為能遣。以俱空遣二空,空病亦空,故云遣遣。如《圓覺》云:「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曷契如如者。曷何也、契合也。如如者,即上三空之表,本源真性也。二空破執,執喪空明,空病亦空,方契本元真性也。意云:若不先遣遣,即滯有滯空,何能契合真如本性。然此語勢亦是御注序文,彼云:「咸歸遣遣之旨,盡入如如之妙。」
疏故雖下。三、順結
如經中度四生即是策修,無生可度即是無相。行六度即是策修,不住相布施等即是無相。如是類例遍於經中。然度生修行合是有相,今以無生可度、無住布施、無法可說、無我修善,故順經宗無相之義,一經前後無不談此,故曰始終。又因心果心咸皆如是,斯則正策修時無相,正無相處策修,非謂前後始終皆爾。
疏由斯下。二、結歎四法幽玄三
一、正結歎
若據前正敘歎中,約教義分能詮所詮。今於所詮之中,別開行果,即四法足矣。然教密如前句偈隱略,理密如前旨趣深微。行果二玄前文未顯,故宜別明。行玄者,夫菩薩行不出二種,謂隨相行、離相行也。隨相即同前策修,離相即同前無相。玄者妙也。若二行抗行,或先或後,不名為玄。二行同時不相妨閡,乃名為玄。若唯隨相即同凡夫,若唯離相即同二乘,二行相資宛符中道,即觀空而萬行沸騰,涉有而一道清淨,是菩薩行矣。果立者,果即佛果也。此中佛果總有二種,所謂真身、應身。應身有相,真身無相。玄者。若二身各異,相無相殊,不名為玄。以相即無相、無相即相,真應無閡,故曰玄也。所以經中,若以相觀佛,則是人行邪道,不以具足相發心,則墮斷滅,以此真身應身不一不二故使然也。
由斯者因此也。即正指說此一卷經,是密是玄也。此則結指前文之所明,標為後說之所以也。
疏致使下。二、示難了
致遂也使令也。由前四法幽玄之故,遂令諷誦甚多而解者極少。口諷即讀誦其文也。牛毛喻其多也。妙解經意乃名心通。麟者瑞獸,君聖則現。角者麟唯一角,喻悟者少也。此有兩重相望,以論多少。謂麟比牛而已少,角比毛而又少,意謂讀誦者多中之多,通悟者少中之少。
疏或配下。三、彰謬解
前四句即但不符聖旨,別作意度不得圓暢,雖非邪僻亦名謬解。後二句胸談臆注正是邪謬。前言心通者少、不通者多,此之三類即是不通之相也。此前兩家皆先敘因,然後結過。
配入名相者。謂有疏將法相名句配入其中,此則貪著其事,好尚法相也。如下經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乖宗者,以經宗無相真空,既以法相解之,寧契經旨,以不順理名之為乖。
但云一真者,但猶獨也。以聞說此經是空無相宗,則首末作離心離境空無相道理一味銷釋,故云一真。
望源迷派者。望謂瞻望。源謂水生之處也。迷謂昏迷。派謂流派。路分曰岐,水分曰派。意云:此經雖宗無相,而文義千差。今雖符大底宗源,而全乖差別義理,故云望源迷派已。斯言乃是曉公《起信》序文。今雖用之,而意異彼。彼則以一心為源,隨緣生滅為派。此則以經宗為源,義理為派。故不同也。
其餘等者。前則各有一長,此乃都來邪僻。前則依人依教,此乃率意推胸、率爾疎謬之言。故曰:「胸談臆注不堪採覽,置之言外」,故云不足論矣。就中此釋宇內偏多。疏主云:「予久志斯經,徧詢諸疏,親見數十本。或假託金剛藏,或云志公,或云傅大士,或云達磨,或云五祖,或題自名,皆好紙好墨裝飾甚華,其中文義總不堪採。如釋舍衛國云衛者百靈衛護,舉一例諸首末皆爾,苟有無限愚人,不能甄別,寶為至妙,誠可悲哉!」
故云胸談等,若將源派約迷不迷,前後相望有其四句。一、迷源不迷派,即配入名相者。二、迷派不迷源,即但云一真者。三、源派俱迷,即胸談臆注也。四、源派俱不迷,即下不攻異端,是此疏也。
疏河沙下。二、引文結顯
河沙珍寶者,即經云:「如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乃至此福德勝前福德。」
三時身命者。即經云:「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乃至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喻所下有二意。一即於此內、外二財喻之不及。二即如下文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乃至譬喻所不能及。」含茲二意故云喻所不及。
豈徒然哉者。豈者可也。徒者空也。意云可空如此也。意謂此經句偈隱略有趣深微,尋波討源卒難得意,儻悟玄理隨分受持,得福德多不可思議。既若如此,非聖智不能造其源,常情之流豈合措意。此文意含兩勢:一驗凡心不曉,二驗持者福多也。
疏且天親下。二、述造疏意二
一、示疏論師承有據二
一、示論師承斥他添削
梵語提婆盤豆,此云天親,是地前四加行位菩薩,即無著弟也。無著,梵語阿僧佉,是初地菩薩,即天親兄也。補處即彌勒菩薩,見在兜率天上次補佛處,號曰當來下生彌勒尊佛。以二菩薩依稟彌勒菩薩偈頌,造論解經,故云師補處尊。下懸談廣明。
後學下斥其違論。即無著、天親之後,製疏之者也。何疑者責辭也。添即前云配入名相者。於本論外,加以大小乘法相行位故云添。棄即前云但云一真者。棄却兩論別自解釋也。不知彼人云我勝菩薩為,復不知菩薩所造論耶。若言不是我勝菩薩,亦非不知造論,但以志道參玄忘言取意,截徑修進不務枝流,誰有心力尋於論文者,即應責之曰:「尋論釋經則推無心力,推胸率意心力何多。」且者約截之辭。以不論所餘截徑而斥意云:「今不論儞有理無理,且論主是入位上流,復從彌勒所受義句,此蓋佛佛相傳展轉師授。儞之後學,何得固違而自率意耶?一是凡聖愚智懸隔。二是師父之言。背智率愚、悖師無禮,如父有所作子乃故違,豈合天道耶!」故此引師以斥也。
疏故今下。二、明今述解不攻異端。今初兩句對非顯。是故今者由菩薩展轉相授,所以今之述作不攻異端。攻謂攻擊,異謂別異,端即端倪,即顯諸家却是異端也。故云對非顯是。故《論語》云:「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注云:「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異端不同歸也。」
疏是下二句,出其因由,既用本論釋經,不攻異端明矣。
乳非下引經喻。《涅槃》第十云:「復次,善男子!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賣與餘牧牛女。彼牧牛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轉賣與近城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賣與城中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子納婦,當須好乳以待賓客,至市欲買。是賣乳者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不直爾許之直。今我贍待賓客,是故當取。』取已還家煮用,作麋而無乳味,然於苦味中千倍為勝。何以故?乳之為味,諸味中最。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餘八十年。爾時是經於閻浮提當廣流布。是時當有諸比丘,抄略是經分作多分,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中著前後,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今多眾生不得正見。如彼女人展轉賣乳,乃至成麋而無乳味。然彼經意以喻涅槃,此借用之以喻般若。此中城內之言語稍漫通,今取最初新搆之乳未加水者,以為喻也。」
或曰:「此中豈無疏主自語,應同添水乳耶?」
答:「不然。雖有自言,但是連合前後,或引文之端,皆從本義而非添也。」
疏纂要下。二、示名題
義意在下。諸家至此皆略判經題,今務簡削繁,下文委釋。
三、解本文二
初、偈文歸請
將欲製疏,恐未上符下合,故歸請也。意云:《法華經》說:「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凡心豈可測量。由是祈請加護冀無紕繆。於中前三句歸敬三寶,後一句祈願利生。初二字能歸至誠。稽者稽也。首即頭也。《尚書》云:「稽首拜手」,注云:「稽首,謂首至地也。拜手,首至手也。今則屈頭至地稽留少時,表敬之甚也。」又禮有三種,謂下揖、中跪、上稽首。今則上禮表無慢心。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表佛有天眼、天耳、他心知故。謂以身業歸,表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表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表佛有他心知。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以未歸三寶之前,三業悉皆不善,今歸三寶故,三業皆善也。三輪者,謂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因中口業歸,果獲教誡輪。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據此即三業是因、三輪是果。三輪之因,依主釋也。今言稽首即當身業,但舉身業餘者自具。謂稱三寶名,及述所為事,即口業也。心不虔誠寧肯歸禮,即意業也。
牟尼下,正舉三寶。謂佛法僧為福之田,三皆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然有三種:一住持。即塑畫等,像佛也。三藏教文,法也。五眾和合,僧也。遵守遺言任持像法,名曰住持。二別相者。佛即三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二乘菩薩。三同體者。覺照名佛,軌持名法,和合名僧。於中復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皆一法上說之,故云同體。於上三中,今所歸者即別相也。五教之中當其始教,以此經屬始教故。今但取當宗之中能說般若為佛,所說般若為法,發起流通者為因,故非餘教。
牟尼下,佛也。梵音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能仁故不住涅槃,寂默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則即真之應也。大覺者,覺即是佛,大揀餘聖,餘聖雖覺未名為大,二乘偏覺、菩薩分覺,皆非大也。唯佛如來一覺永覺、無所不覺,如大夢覺、如蓮華開,逈超群聖故獨稱大。尊者具上九號為物所尊,下文廣辨。
能開下,法也。於中能字屬佛。開字通佛及法,謂在佛為能開,在法為所開。般若三空句五字,唯局法也。然於此中具教理行果,般若果也,以是到彼岸慧故。三空理也。句即教也。理果合論行也。以慧照理是菩薩行故。
發起下,僧也。發起上士即須菩提,因興三問故佛說之。流通上士,即是彌勒、無著、天親也。邐迤解釋方始弘傳。上士者高上之士也,或曰上人,故馬鳴菩薩《讚無常經歸敬偈》云:「八輩上人能離染」;或云大士,故《大雲疏》云:「如斯大士皆歸命」,斯皆通用故隨人稱。
疏冥資下一句。祈願利生也。冥闇,資助也。所述即此疏也。契合也。群機即一切眾生也。然資助加護有二種:一即顯加,謂現身說法有所見聞。二即冥加,但得智力無所視聽。今於二中唯求冥加也。以製疏釋經唯籍智力,但得冥助不須見聞。以此經云:「若以色見聲求是行邪道。」為順此教故不求顯然,凡所設教皆契理契機。今不言契理者,以疏是論文已契理故,又疏主於二利中利他偏甚。今唯言契機者,悲增之相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Hán gốc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長水沙門子璿錄
將釋下。二、開章正釋
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義開章遂申經旨。文二
初、標列章門
將猶欲也。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含六門義。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二
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二、別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
初、通赴機緣
酬因者,酬謂酬報,因謂因地。以佛於因地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佛道無上誓願成。於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捨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以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於鹿苑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法華》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
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法華經》具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準《天長疏》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眾生有此機能感於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於世。開示悟入者。此之四句不出於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能化有二:謂大開而由示,此屬於佛。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悟者知義,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義,修因契入故。」《華嚴》疏主解云:「開者開除惑障。示者示真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今悟上真理。入者冥於心體。」石壁解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大開也。指云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念想都亡,終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以同宗故,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於中五段具列如疏。初中三
初、標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示我執。計一切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今說般若重為此者,蓋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我空也。
由此下。二、釋二
初、總標
由執起障煩惱,即根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所知即根本無明也。故《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
初、煩惱障
心不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於塵沙,良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云心不解脫。解脫者自在義。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動業也。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受生之處所謂五道,生而復死往而又來,故云輪轉。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也。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故《華嚴》云:「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有通。別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顯蓋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云:「縱出三界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將知法執是過患根本也。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異。所知則細,煩惱則麁,麁細雖殊都無別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於中亦有二義。纔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於煩惱。法喻相對,昭然可見。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俱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疏二執下。
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云:「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等,乃至云「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欲知此經除二執者。如經云:「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如此類例遍於經中。
疏二中二。
初、標
可知。
二、釋
疑者。於理於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於心或形之於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於現行。斷則斷於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其義可見。
即經下,指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復連環,故云節節至二十七。然遮斷之言總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當時盡是現行,望於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疏三中二
初、標
二、釋
然汎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有三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云:「行善之者觸事轗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人謂之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
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以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
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云:『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
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此經云:『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言先世者有二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塗之業,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云: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二則曾墮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今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疏四中三
初、標
二、釋二
初、未說
夫為凡小,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但說人天因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於戒忍等四,住於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或滯二乘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墮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若準凡夫兼無麁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疏故談下。二、已說得為佛因二
初、順釋
即十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妙慧即第六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疏若無下。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疏故須下。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故《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意謂由無般若,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彩非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非六而無因。如經云:「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於布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多。
疏五中三。初、標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言三身者,即法、報、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於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云:「若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於三,但言二也。故《智論》云:「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亦云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
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虛故宜別也。」
疏未聞下。二、釋。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云但言色相。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故彌勒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不如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虛,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疏故此下。三、結
發明二果者。如經云:「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又云:「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餘例此知。
二因等者。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前段中云: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云: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眾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然前五門展轉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爭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極此五重矣。
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即能詮。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然言由於心故。故肇公云:「情尚於空者,觸言而賓無。」《毛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餘皆例此。文二。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宗於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於自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三釋教,主即釋迦也。宗於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是故疏云:「因緣為宗。」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因緣也。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有二: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故知成此三界世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覺得生。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三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又云:「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墮因緣也。
言有者。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
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云佛教統宗因緣也。
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所宗各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等也。文三
初、約法正立
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於觀照中開出眷屬,即隨行五蘊及燸等善根。於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諦境。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依主。大雲解之,五皆持業。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字故,實相即是法身。《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何則?般若所照皆實相故,不唯真如。故《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虛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於空無著乃是實法。色等虛為誑人眼根。故知但約不顛倒離虛偽便為實相。則雙實真俗二諦,為一實相也。燸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隨行俱觀照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由是雖則說三,已攝於五,既符《智論》,必契深經。故三為正。然諸家立宗,或為觀照、或唯實相,此并未當。且此經所詮,一一離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由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欲言其一,體用有殊。欲言其二,寂照常俱。故非一二。
疏以即下。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
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若單取觀照則闕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又皆言即者。釋成不二之相。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如金剛即堅即利。
疏萬行下。三、約行結顯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
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別,便成住相即墮有漏。若昧觀照則闕智用,便滯偏空同於二乘。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道。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由是《起信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內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二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諸教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華嚴疏》云:「萬行忘照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體分三
初、標立可知
文字下。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名、句、文,或通取所詮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由是疏云:「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聲即言音。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詮諸法自性,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云何攝聲等法耶?」
答:「所以能攝者,有二意。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謂:心上顯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今取初者故能攝之。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於前前,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以是義故,故攝聲等。文字性空下。明攝所詮理也。謂依於般若顯乎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體也。然有二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體故。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其猶鎔金成像,像即是金也。」
疏故皆下。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能所總該故,言理無不盡。此乃文字則該能詮盡,般若則該所詮盡,詮旨既備故云統為教體。
疏分別處會文二,初中二
初、總示大部
此經下。二、別顯此經。總可知。
疏別明中文三
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
初、通辨諸譯
流支者。天平二年於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般若》。真諦,太康元年於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金剛斷割》。笈多,開皇十年於洛陽譯成十六紙,名《金剛斷割》。玄奘,貞觀二十二年於玉華宮譯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義淨,證聖二年於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疏今所下。二、克示所傳
疏天竺下。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轉授天親者。有說云: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疏今科下。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
初、正明科釋所依
兼無著者。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著,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疏題云下。二、結成立題
所以不同《淨名集疏》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於孔安國、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今疏亦爾,或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疏釋通文義二
初、題目二
初、釋所詮三
初、釋金剛二
初、翻名示相
梵云下。新云縛左羅。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執金剛神,梵云諾建那,此云露形神,即此力士也。金中最剛者,金語通五,此最精堅故安剛字。仍非人間之物,故云帝釋有之,乃是天上至寶,故云薄福者難見。《正理論》云:「帝釋有寶名曰金剛,不為薄福眾生所見。」
疏極堅下。二、約法辨義二
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
初、總標略辨
為有勝能,故云極堅極利,喻般若焉。無物下。釋極堅等相,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若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如銀鐵雖堅遇火則融,刀劍雖利斫石則缺,非極堅利也。揀餘堅利,故加極字。
疏涅槃下。二、引教委釋
《涅槃》下引經。無著下引論。難壞即堅義。能斷即利義。細牢者。細謂揀麁顯是微妙,牢揀可壞堅固義成。智因即是慧,慧是智之因,智是慧之果。此約觀照般若說。以微細故能入於惑,令彼滅也。
不可壞者。《智論》云:「一切語言名相等事皆可破壞,唯無相智不可破壞。」此約實相般若說。
問:「實相般若分因果耶?」
答:「用有勝劣故分因果,體無增減因果一如。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華嚴經疏》云:『理開體用名大方廣,智分因果號佛華嚴。』」
疏皆以下。三、結顯喻旨
此結所引經論之意,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資聖云:「金剛者堅而復利。堅喻本覺真性,雖流轉諸趣而覺性無壞,利喻般若淨照,三賢十地貫通萬行,無明惑暗無不壞也。」肇云:「金剛者堅利之譬也。堅故物不能沮,利故物無不摧。以況斯慧,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萬物皆能破利之義也。」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勝鬘經》說金剛喻智,《梵網經》以十迴向為十金剛,《仁王》謂十堅心,《淨名》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脫得無生法忍。又諸經論說金剛座、金剛山、金剛輪,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又晉武帝起居注云:「武帝十三年,燉煌有人獻金剛寶,生於金中,色如紫石英,狀如蕎麥,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
疏真諦下。二、引真諦別示六種二
初、正明六種
一一以法合之,分明在疏,皆般若之功也。
災厄等者。有厄則災禍必來,有業則苦果定至,厄除則災禍不起,業喪則苦果不生。隨人所須。有二意:一則如餘物不能隨所須,金不可為銀用,羅不可為錦用等;金剛則不然,要者皆得。法中亦爾,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富不可為貧;無漏不爾,隨心所成。二則餘物用之則盡,金剛出之不窮。法上亦爾,有漏受之則窮,無漏受之不盡。
對日等者。慧即始覺,合本覺時,見法無生名無生智。如《起信》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義也。」火出燒盡世間,使六合空廓,智起斷除煩惱,令大道通同。
能清等者。水清則萬像齊鑒,疑除即佛法現前。
空中等者。昇太虛則不履於地,住真空則不墮世間。
鎖諸毒者。中毒則令人命終,起惑則永沈生死。毒除則延年益壽,惑遣則不滅不生。
疏傍兼下。二、結示傍正
佛所立名本約堅利,如上六義乃是兼明,諸家至此多不料簡,殊濫正義。若將此六配前五因,即一當第三,二三當四五,四當第二,五六當第一。
疏般若下。二、釋般若二
初、翻名略指
般若正翻慧者,以古來諸德義翻為妙慧、淨慧、無相慧,此皆挾到彼岸義,是別相也。或云智慧,今云正翻慧者,即通相也。
即照下。約功用以出體也。照蘊空即是功用,本覺之慧即是出體。《大品》云:「色如聚沫,受如泡幻,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如是觀者名照蘊空。
相應等者。本覺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非新生故言本,不頑暗故言覺。慧即始覺也,依體起用故云之慧,始即同本故曰相應。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以不二故故言相應,以不一故故言之慧。故資聖云:「妄心見俗曰無明,悟心照真為般若。」俗境萬有見心必異,真空理一悟自無差,第一義空離照無理,清淨本覺即理是照。又《涅槃》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此等皆證體用非一非二義也。然本即實相,始即觀照。
疏若約下。二、引教廣釋二
初、引論別相釋二
初、明總躡三慧
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初須聞法生解名聞慧。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分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然後如聞思處,依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前二有漏、後一無漏,前淺後深,深淺雖殊通名為慧,是故總收名為般若。如人攻文赴舉及第,雖前劣後勝皆一人也。云云。
疏故無著下。二、引論文釋成二
初、正釋成
波羅蜜中等者。此明頓悟中漸修也。慧纔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名為頓悟。由有多生習性,未得念念相應,故須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方得究竟證入,名為漸修。開題中略明也。若《唯識》中說,則具根後二智。謂十度中,六通本後,四唯後得,六中則二智皆具,為分十度,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則通前三矣。
金剛斷處等者,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非謂金剛亦通所斷。
疏又云下。二、配因果二
初、雙引論
上者字論牒所標。下者字疏牒論文。智因即慧、慧果即智也。前雖引用,今方解釋。此引無著也,次引《智論》可知。
疏則聞下。二、雙解釋。此明法空深慧,意揀我空慧為麁淺,不為佛因,但是二乘因故。般若下。出所以。以慧是揀擇義,揀擇惑障顯無為故。以因位有惑故須擇之,乃名為慧。智但決斷為義,以果位無惑但唯決定朗然獨照,故名為智。只是一法受此兩名,如人破賊為將功成為相也。有說以無漏智性為智因,大雲破之,三塗有性何不斷惑?闕細義也。此約妙慧別相以破。若就通相取亦可矣。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此得是因也。
疏若依下。二、引經通相釋
此明字緣字界。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於若界,則名為慧。若以那為緣助於若界,則名為智。如僧人俗人等云云。名殊謂曰智曰慧,義殊謂決斷揀擇,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
體性無別者,皆別境中一也。前三種智皆名慧故,故智與慧皆如金剛。故《薩遮尼乾經》云:「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如是。」《無常經》云:「金剛智杵碎邪山,永斷無始相纏縛。」
疏波羅下。三、釋波羅蜜文三
初、約語對翻
應云下。迴梵文,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云云。青龍云:「蜜多者離義到義。」元康云:「天竺風俗,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到離之義次文明之。
疏謂離下。二、約義順釋二
初、釋義
前三句中,每句皆上法下喻。意明煩惱如大河,難可度故。生死如此岸,有情居故。涅槃如彼岸,諸佛住故。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生死等是所離所度所到。若欲離此到彼,必須渡於中流。此約四諦說之,理則明矣!知苦是離此岸,斷集、修道是渡中流,證滅是到彼岸也。此順小乘義說。下經令入大乘無餘涅槃,即須離二種生死此岸,乘六度船筏,度三障中流,到二涅槃彼岸。
涅槃等者。以翻波羅蜜為彼岸,即是涅槃,是故約轉依果,明彼岸義。然生死即分段、變易,煩惱即總該二障。圓寂者。義翻也。謂:德備塵沙曰圓,妙絕相累曰寂。滅度者。肇云:「涅槃者,秦言無為亦云滅度。」或但云滅,然滅與小乘不同,小乘以滅生死為滅,大乘以寂滅為滅。故《涅槃》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然滅唯據果,滅度乃兼因。今則約果標因故云滅度。所以經中上言涅槃、下云滅度,亦是唐梵雙彰也。涅槃種類下文具明。
疏一切下。二、通難
此即《淨名》經文。彼云:「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眾生亦應授記。何以故,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等。今用此文以為難辭。難意云:「眾生既即寂滅,何有離此到彼?今言到彼者,莫違經耶?」但以下。釋通。但約翻迷成悟,便是離此到彼,若悟此已漸除漸證,名為究竟。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如《唯識》說。
疏若兼下。三、順義通結。則是波羅蜜中之聞思修慧也。
疏經者下。二、釋能詮二
初、翻名
修多羅或云修妬路,或云素怛覽,此但梵音楚夏之異耳。義翻者。以修多羅正翻云線。由西天以修多羅一名召於四實。謂聖教席經井索線,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案上,恐風吹散以線貫之。又見此方聖教,能持佛語得無所遺,如線貫華故,以線稱目之。就彼處呼曰修多羅,據此正翻即合云線。此方不貴線稱故翻為經。斯則暗符彼方席經,兼順此土儒道之經。然雖符順彼此,而未免相濫。由是更加契字以揀異之。然更合於修多羅上加欲底二字翻為契經。則唐梵皆足也。
契者下。二、釋義
詮表下。釋契字。詮表義理,釋契理也。謂說事如事、說理如理。云云。契合人心,釋契機也。謂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云云。斯則契理契機之經,依主釋也。文雖是倒,意以經是能契也。
經者下。次釋經字。初、標
以佛下。釋。如開題處明已。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以為有般若揀濫,明非《道德》等經,故不言也。
後釋下。二、釋經文。疏二
初、科分
斯則道安法師所判,但是佛經,無問大小皆科為三。意云:序分彰說法之由致,正宗暢本意之玄門,流通繼遐芳於萬古。冥符西域,今古通遵。此經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時長老下,至應作如是觀,是正宗分。佛說是經下,至信受奉行,是流通分。
證信者。即六成就也。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發起者。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然此二序更有異名,謂:通序、別序。通謂諸經同故。云云。別謂諸經別故。云云。亦謂經後序、經前序。經後序者,佛說之時未有,結集之時方安立故。經前序者,佛先發起方說經故。
疏中三段。今初。云云。
疏建立因者。意明如是等言,因何而立?佛臨下。佛將入滅阿難愁惱,阿泥樓豆告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汝當往彼咨問後事。」阿難曰:「云何後事?」阿泥樓豆曰:「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世尊在日,依世尊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惡性比丘,佛在之日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遐益後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置何等言?」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今疏影略不載問辭,但書答語也。
四念處者。四即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處謂身等,即是念慧所安住處。則念是能住,身等四處為所住。於此四處安住念慧,名四念處住,帶數釋也。
一、觀身不淨,即有漏色蘊具有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乘過去業識種子,攬現在父母精血,合成身故。故《淨名》云:「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智論》云:「是身種不淨,非餘妙寶物,不從華間生,唯從穢道出。」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居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常受熏穢。故《智論》云:「是身如臭物,不因華間生,不從薝蔔有,亦不出寶山。」三、自體不淨。合三十六物以成身故。謂外有髮、毛、爪、齒、眵、淚、涕、唾、垢、汗、便利等十二,次有皮、膚、血、肉、筋、脈、骨、髓、肪、膏、腦、膜等十二,中有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等十二。《智論》云:「地水火風質,能盛受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令香潔。」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不淨物。故《智論》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五、究竟不淨。一旦命終,胮脹爛壞臭惡狼藉不堪見。故《淨名》云:「是身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智論》云:「審諦觀是身,終歸於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金光明》亦云:「雖常供給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二、觀受是苦者。受即是心所遍行五中一也,仍有三種。謂:苦、樂、捨。苦謂苦苦,樂謂壞苦,捨謂行苦。
問:「樂受未壞,應非苦耶?」
答:「以樂是苦因故,凡夫妄計為樂,元來是苦。」
問:「捨非苦樂,云何苦耶?」
答:「行蘊遷流逼迫常苦,但以苦樂麁相所覆,常情不知此微細苦。故此三法俱名苦也。」
三、觀心無常者。心即緣慮生滅之心。謂心心念念前滅後生相續不絕,如水流注。故經中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
四、觀法無我者。法即五蘊,謂五蘊法中一一推求,即蘊離蘊皆無我也。
如上觀之,即能對治凡夫四種顛倒。謂凡夫顛倒則造業受生,及此用心自然無咎。
以戒為師者。從其軌範,但依戒律作止分明。故《菩薩戒序》云:「波羅提木叉者是汝大師,如來在日無異此也。」
默擯等者。佛法慈悲為無刑罰,比丘惡性唯默擯之。意令省己知慚,自然調伏耳。
經初等語,釋在次文。然此四中意在第四,文中承便兼帶前三。
疏建立意者。建立如是等言,意在於何?此有三意,如疏三段。
斷疑等者。《智度論》說:「佛滅度後,諸天王等請迦葉言」,乃至云:「法城欲頹、法幢欲倒,當以大悲建立佛法。」迦葉受請,往須彌頂擊大揵槌,諸聖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迦葉告言:「佛法欲滅,眾生可慜,待結集竟,隨汝入滅。」諸來聖眾受教而住畢鉢羅窟。迦葉入定以天眼觀,今是眾中誰有煩惱應逐出者,唯有阿難煩惱未盡。爾時迦葉從定而起,於大眾中牽出阿難告言:「清淨眾中結集法藏,汝結未盡不應住此。」是時阿難慚恥悲泣告迦葉言:「我能有力久可得道,但為侍佛,以阿羅漢者不得給侍故,留殘結不盡斷爾。」迦葉告言:「汝更有過。佛意不聽女人出家,為汝慇勤致請,令佛正法五百歲衰微。是汝突吉羅罪。佛臨涅槃近俱尸竭城,背痛疊欝多羅僧敷臥,語汝須水,汝不共給。是汝突吉羅罪。佛昔問汝:『若有人好修四神足,應住壽一劫,若無減一劫。』為汝不對,令佛早入涅槃。是汝突吉羅罪。汝於一時以欝多羅僧,襯身而臥。是汝突吉羅罪。汝昔與佛疊僧伽梨衣,以足踏上。是汝突吉羅罪。佛陰藏相,入涅槃後以示女人,實為羞耻。是汝突吉羅罪。」迦葉言:「汝有如是六種突吉羅罪,應於僧中悔過。」是時阿難脫革屣袒右肩,長跪合掌,依六種突吉羅罪懺悔。懺悔已。迦葉牽阿難出語言:「汝漏盡可來。」言訖自閉窟門。是時阿難涕淚悲泣,求斷結惑靡不精誠,至於後夜疲極偃息,頭未至枕朗然得悟,三明六通作大羅漢,却至窟門擊門而喚。迦葉言:「汝復何來?」曰:「我漏已盡。」迦葉言:「汝若漏盡,可縱神通於戶鑰孔中入。」阿難騰身入來禮拜僧足。迦葉手摩阿難頂言:「我欲為汝令汝得道,汝勿嫌恨。」此如蘇秦張儀,云云。然階聖果切在修心,不如說行事佛何益?狐假虎威宜其止絕,斯意甚妙詳而警之。時大眾請阿難昇座結集法藏,既昇座已未發言間,感得自身相好如佛。是時大眾遂起三疑。故說下。既言我從佛聞,則知非佛重起、非他方佛來、亦非阿難成佛。故云三疑頓斷。廣如彼論,恐煩略敘也。
疏息諍等者。同為羅漢德業頗齊,若云自言固宜喧諍。
疏異邪等者。阿者言無,憂者曰有。外道意云:萬法雖異不出有無,置之經初以之為吉。以初吉故,今中後亦吉。今則不爾,故云異邪。
疏正釋下二。初、標列述意
言成就者,謂六為能成就。教為所成就也。
疏一信下。二、依科解釋六
初中二。初、合釋
謂兼次段合而釋之。此則別義不計六數,單釋謂正釋信成就義。所引論文有標有釋。
佛法下。是釋。或曰:「因何最初便明其信?」故此釋也。
信為能入者。然佛法無量信為初基,若無信心寧肯修習。由是五位之內信位居初,十信之中信稱第一,十一善法信亦為先。故知信心之前更無善法。依此信本方興解行乃至證入。故《華嚴》云:「信是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今置經首,以表信相為入法之初也。
智為能度者。菩薩萬行非智不成,若無智慧即滯有著空,以智為主不著二邊,成無漏因獲菩提果。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信者下。正顯。如是二字是信之辭。上皆《智論》所釋。
又聖下。是劉虯注《無量義經》中釋。此下皆約法說也。
顯如者。眾生如隱故沈三界,欲沈三界只要顯如。故云但為除如之外餘皆虛妄。故云唯如為是。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有云:始從得道乃至涅槃,其中所說無不為如。
又有下。即梁武帝解意,明有即無故不有,無即有故不無。相即同時故名不二,不二即如也。此約雙融顯如也。
如非下。恐聞有無不二為如,便謂如體是有是無,故有遮云如非有無,意明有無即不是,是即非有無也。此上二解,如字是顯體,是字即無非也。
疏二聞下二。初、正釋我聞之義
然我有四種。一、凡夫遍計我,二、外道神我,三、三乘假我,四、法身真我。今揀餘者故云五蘊假者,則第三隨世流布,要簡賓主乃稱於我。阿難已達我空,實不計執故云假者聞者,然大小乘諸論辨聞不同,有云耳根,或云耳識,或云根識和合故聞。今云耳根發識,則後義也。以根識單闕皆不能聞云云。然根識聞聲而不聞教,若準名句唯是意聞。故《瑜伽》云:「聞謂比量。」然由耳識緣於聲境,與意同時得聞也。然此二識聞聲名句,實非先後異時,以率爾耳識同時意識故得聞也。五識皆然。
廢別下。或曰:「既云耳根發識故聞,合云耳聞。云何經內唯言我聞?」故此釋也。以耳是六根之別,我是一身之總。今廢別耳從其總我,故言我聞。
阿難下。二、商較所聞之法。前二句牒難辭。謂阿難是佛成道夜生,年至二十方為侍者。二十年前佛所說法並具不聞,何得結集諸經皆稱我聞?
有云下。通釋。此有三意。有云重說者,一也。佛初命阿難為侍者,阿難從佛乞三願。一、不著佛退衣,二、不隨佛受別請,三、請說未聞之法。佛隨其願故得聞也。得深三昧等者,二也。《金剛華仙經》說:「阿難得法性覺自在三昧力,故前所說經皆能憶持,與聞無異。」故《法華》經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若推下。三也。《不思議境界經》云:「復有百千萬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在座,其名曰舍利弗乃至阿難等。」是則三中前二權說、後一實論。故言推本也。
疏三時下二。一、揀顯釋
師資合會者。謂說者教人以道德曰師,資者取也。從師之教取而行之也。佛及大眾說聽具足故云合會。說畢聽畢故云究竟。意取說無異席貫通首末,故曰一時。《佛地論》云:「此就剎那相續不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一時之語佛自言。故《涅槃》云:「昔佛一時在尸首林。」又云:「我於一時在迦尸國。」此則顯說聽能所一切圓畢也。
諸方下。揀時也。不同有二。謂橫則參差不同,豎則延促不同。延促不同如人間五十年,四天王天一晝夜,上上倍增。故參差不同者。如《俱舍》云:「夜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既然,云何定言寅卯辰已日月等耶?
又說下。二、會法釋。此是慤公《楞嚴疏》意。說領即師資也。下有四對。
心竟泯者。以聞法之時妄心不起,心既不起境即不生,心境兩亡故云泯也。此即不得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此通依計,故皆泯也。斯則染心俗境一對。
理智融者。以聽法之際能所不分,以動念即乖法體,二皆真實故,言融而不言泯也。斯則淨心真境一對。
凡聖如者。由心分別則見聖見凡,心既不生誰凡誰聖?相本目盡故言如也。斯則因果一對。
本始會者。妄念起時隔於本始,念既不起本始自同,攝用歸體故言會也。斯則體用一對。
問:「此與第二何別?」
答:「前智是始覺,中根本智。前理是本覺,中真諦境。若此始、本本通真俗,始舍本後則前狹後寬也。前為形染且言真境淨智,此為都明,故言本覺始覺也。又前約分證故云理智融,此約極證故言本始會也。」
諸二者。謂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也。
皆一者,一義不同。謂:心境則泯之故一,理智則融之故一,凡聖則如之故一,本始則會之故一。義雖不同俱名為一,故云一時。
疏四主下。二。初、翻名
經唯標佛者。以秦人好略故。仍存梵音者。恐濫菩提故。以菩提云覺則屬於法,今指於人故言其佛。無相濫失故不翻也。若釋其義須得唐言,故先翻對也。然覺謂覺察、覺悟,覺悟既照真本有,覺察則了妄本空。了妄本空則不逐於妄,照真本有則不迷於真。真妄既明則能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純淨也。當爾之時,始本無二唯一覺耳。菩薩雖亦照真了妄,未得究竟,猶帶薩埵之名。唯佛如來所作究竟,故獨稱覺者。
《起信》下。二、釋義二
一、約體離念釋
然此論明本覺心體性離諸念。今此引釋果佛者,以果佛之體即是本覺、元自離念,因果雖分離念無別,故以本覺離念即是佛體。故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等。是故在纏名本覺,出纏名究竟覺,始終體一更無別法。故論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則以下。疏結。本覺離念是佛體也。
然覺下。二、約位三義釋
無生滅者。謂智照真如,如理見故。然有二意:一則心中無生滅之法。如《起信》云:「如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念生則染,今既無念,故不相應。二則無者不也,只明此心本不生滅。」即同《起信》云:「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滅也。」
覺他者,此亦始覺了事即真,以望自心故名覺他。即同《起信》云:「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覺滿者。以前二覺有解有證,先後勝劣,存自他之相,未得稱滿。今此圓備不立自他,故稱之滿。若準《涅槃經》說:「自覺者,覺自身有佛性。覺他者,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覺滿者,若自若他無二佛性故。」然常途所說,自覺揀凡夫,覺他揀二乘,覺滿揀菩薩。此中說者,自覺便揀二乘、權教菩薩,豈唯凡夫。故《華嚴》云:「一切諸法性,無生亦無滅,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
故知下。二、引論反釋三
初、反顯
意云無念故名覺,當知有念則不名覺也。
《起信》下。二、引證
前云心體離念雖通因果,今明眾生不名為覺,獨顯果人方名覺也。
又云下。三、順結
正結無念是佛義。以無念是佛,故能觀無念者,即是向佛智也。
疏五處下二。一、釋舍衛
舍衛亦云舍婆提,新云室羅伐悉底,此但梵音楚夏耳。此城在中印土憍薩羅國,緣南天亦有憍薩羅國,恐濫彼國故,以城為國名。聞物者,謂名聞勝德、珍奇寶物多出此國。
謂具下。釋。欲塵即佳麗女色,財寶即珍奇寶物。多聞謂博通內外典籍,解脫即五通仙人等。遠,離欲也。此即國豐四德,亦翻為豐德也。遠聞等者。如上四事皆為外國之所聞知。
義淨下。但證遠聞之義,以有名稱故得遠聞。
祇樹下。二、釋祇園二
初、總指
舍衛國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寄止長者珊檀那舍宅。時長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餚饍。須達聞已問言:「大士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請佛無上法王。」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佛?」長者廣為說佛功德。須達多言:「善哉!大士所言。佛者功德無上,今在何處?」長者答言:「在王舍城迦闌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其光熾盛猶如白日,即尋光處至城門下。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經行,須達見已歡喜踴躍,不知禮法直問世尊。時首陀天,為其長者化作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却住一面。須達見已依而為之。世尊即為如應說法,長者聞已得須陀洹果。後復請佛:「惟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即問言:「卿舍衛國頗有精舍容受我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世尊爾時默然受請。時須達多迴舍衛國,佛令鶖子同往指授造寺儀式。即須達布金,買祇陀太子園,祇陀太子施園中樹林,二人共搆精舍。既訖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所設已辦,惟願如來受此住處。」佛時懸知長者之心,即共大眾發王舍城,猶如壯士屈伸臂傾至祇陀園。是時長者以其所設奉施於佛,佛即受已即住其中。廣如《涅槃經》、《賢愚經》、《四分律》、《西域記》說,須者往檢。今佛於此說《金剛般若經》,故云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也。
然須達是主、祇陀助成,今樹先園後者,以太子是儲君,須達是臣佐,禮別尊卑故爾。真諦記說住處有二:一境界處。即舍衛也,為化俗故。二依止處。即祇園也,為統出家人故。又《善見婆沙》云:「舉舍衛令遠人知,舉祇園令近人知,故雙舉也。」
祇陀下。二、別釋三
初、釋祇陀
戰勝者亦云勝林,餘如疏。
梵語下。二、釋給孤
謂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拯給孤獨名為善施。又亦等者,就中孤獨偏所矜哀,其實餘人亦非不施故也。
西國下。三、釋園字
梵音具云僧伽藍摩,此云眾園。則僧伽是能住之眾,藍摩是所住之園,斯則約能要所耳。寺者司也官舍也。以佛法初來,安鴻臚寺,後置僧舍,便以為名也。
疏眾者下。文二。初、釋標類
名高謂遐邇稱譽,德著謂行業恢隆。
怖魔者。謂初出家日,飛行夜叉唱乃至魔宮聞故怖也。以一人出家展轉化度,損減眷屬故。然出家人從因至果三度怖魔。謂:出家時,發菩提心時,成正覺時。前二但怖,後乃興戈為佛所摧,莫不降伏。
乞士者,謂上從善友乞法以練心,下從檀越乞食以資身。故《智度論》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經中說:「舍利弗乞食向壁而餐。時有梵志女名淨目,來見舍利弗云:『沙門!汝食淨耶?』答言:『食淨。』淨目言:『沙門下口食耶?』答曰:『不也。』乃至問:仰、維、方等?皆答言:『不也。』淨目女言:『食有四種,我問於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說。』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名下口食。有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等不淨活命,名仰口食。有曲媚豪勢通致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名方口食。有以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不淨活命,名維口食。姊!我不墮是四種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淨目因聞是說清淨法食,歡喜信解得須陀洹道。」如是清淨乞食活命,故名乞士。
淨戒者。謂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有表受,無表持,清淨持戒名為淨戒。有說五義,謂加淨命破惡。今以乞士即淨命、淨戒即破惡,故唯三也。
理和下。梵語僧伽,此云眾和合。謂:理和無違、事和無諍也。
千二下。二、釋舉數
佛初成道者。即菩提樹下,示成正覺也。
憍陳如等者。餘阿濕鞞、摩訶男、婆提、婆敷、富那婆蹉。準《本行經》說:「佛初成道,梵天王等請轉法輪,世尊受請,作是思惟:『諸世間中誰先得度?有五仙人昔日與我有大利益,堪能受我初轉法輪。』復作是念:『彼等五仙今在何處?』以淨天眼觀彼五仙在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即向彼園廣為說法,外道身心悉皆伏滅,所著之服即成三衣,手執鉢器,鬚髮自落,經於七日威儀具足,如百夏比丘。乃至為轉四諦法輪,得阿羅漢果。」
迦葉三兄弟等者。《智度論》說:「爾時第一優樓頻螺迦葉,在火龍窟為首,教化五百弟子。二那提迦葉,領三百弟子,在象頭山修行。三伽耶迦葉,領二百弟子,在希連河曲。共計千人。皆為世尊之所降伏,求索出家,師徒皆得阿羅漢果。」
舍利弗等者。《智度論》說:「摩伽陀聚落有婆羅門,名檀耶那,而有八子。中有一子,名優婆低沙,即舍利弗也。復有一婆羅門產子名離多,即目連也。是二童子共為親友,於刪闍耶外道所出家。二人同心立其誓願:『若復更得勝是師者,為我等說甘露勝道必相契悟。』爾時世尊有一弟子名曰馬勝,威儀庠序入城乞食,進止有方。舍利弗見已,隨到所止,白言:『仁者!汝是正師?為是弟子?』馬勝言:『別有大師,我是弟子。』又復問言:『汝之大師說何法耶?』答言:『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如是滅與生,我師如是說。』時舍利弗聞是語已,即於是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歸到所止為目連說,亦復如是。二人共相領諸弟子,俱詣佛所求索出家。佛呼善來鬚髮自落,袈裟著體,執持應器,成比丘相,於聲聞眾中,智慧神通各得第一。是二百眷屬,悉得出家即受具戒,乃至得成阿羅漢果。」
耶舍等者。未檢。
此常隨等者。以此諸人先並事外,艱苦累劫一無所證,纔遇見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故常隨也。然具四眾及龍天等,今但顯一隱餘。
流通分中,自俱者下。前則標指,約主望眾故言與。此則都結,主眾通論,首末相望,事不異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Hán Vi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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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Hán gốc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璿錄
二、發起下二
初、敘意
戒能下。以戒是防非止惡義,定是寂靜不動義,慧是明照揀擇義。但能防非心即不動,心若不動慧乃分明,世出世法無不鑒照。其猶海中欲現萬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無過水靜,欲得水靜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靜如定,水清如慧,所現萬像如一切法。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水靜則水清,水清則現萬像。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寂,心寂則照知萬法。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法喻相對義則昭然。故經云:「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此則戒資定也。《圓覺》云:「一切諸菩薩,無閡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此則定發慧也。
疏戒中七節,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號者。以佛有十號,世尊當第十,故云具上九號。十號者。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
二、化時
當日初分者。謂一日夜十二時總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諸天食時。二中分,即巳午未,人法食時。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時。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時。今言辰時,即初分之後際也。唐周二譯皆言日初分,斯則時勝也。此時則乞求不難,以太早太遲皆難得故。若非時乞食,欲施即無,不施又愧,便成惱他。乞之不得,亡餐又饑,是惱自也。
三、化儀下。謂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即五條,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務儭身等衣。二、欝多羅僧,即七條,名中品衣,亦名入眾說法衣。三、僧伽梨,即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製像水田,見生福故。入王城聚落即著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著也。
天王鉢者,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是過去維衛佛鉢,入涅槃後,龍王將在宮中供養。釋迦成道,龍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為四鉢,各得一鉢以奉如來。如來受已,重疊四鉢在於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鉢。此是紺瑠璃石鉢,持用乞食也。佛出行化,須著衣持鉢者,為離苦樂二邊故。諸在家者,好尚錦綺華潔衣服寶器,增長放逸,太著樂邊。出家外道苦行尼乾裸形,手捧飯食致招訶醜,太著苦邊。佛處中行故著衣持鉢也。
四、化處者,園是所住處,國是所化處。之往也。今行化,故出祇園入舍衛也。
處廣等者。準《西域記》,國周六十餘里,內城周二十里,故云處廣。《智度論》云:「居家九億,故曰人多。」
五、化事者。此釋經中乞食兩字。頭陀下。或曰:「佛為教主何須乞食?」故疏釋也。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然頭陀有十二種事。謂:常乞食、阿蘭若乃至樹下坐,露地、塚間坐等,今則一也。若行此事獲大功德,佛現斯軌令人效之。頭陀既獲功德,放逸足明尤過。世尊尚自乞食,餘人豈合懈怠,慚恥愧悚自然行之。
同事攝者,則四攝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準《纓絡經》說有十意:一、止苦故,謂盲得見。二、得樂故,謂一瞻一禮生無量福。三、除慢故,謂眾生見之不生我慢。四、滿鉢願故,富欲施多鉢則為空,貧欲施少鉢則為滿。五、鬼神供養故。六、障閡者見佛故,老病貧賤悉皆得見佛也。七、示天王所獻鉢故。八、作軌模故。九、絕誹謗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淨物故。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纓絡女下。通難。前引經難。今所下。釋通。《淨名》下。但證上乞食不食之義。
六、化等者,此釋經中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內證平等者。如理見故。
心離貪慢等者。不貪富好,不慢貧拙,平等修乞,故云慈無偏利也。
表威德等者。謂佛制小乘律,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許入婬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者表威德勝也。
息凡夫等者。謂恐憎此愛彼故。
破一乘分別者。謂迦葉捨富從貧乞,意令生福。須菩提捨貧從富乞,不欲惱他云云。二人所見互有是非,如來異此,是非一貫也。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顯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終。然已等者。和會字之句義也。今讀則從文,釋則從義。
若廣下。權加數字,顯文義兼暢也。飯即喫也。《論語》云「飯疏食。」
佛苦下。通伏難。應先難云:「前引《纓絡女經》言不食,今經何以言食?」故此釋也。有說:「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側,隱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則示現而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違。
寶雲下。顯齋儀也。此四事中,前二云擬、後二不云者,以梵行貧病來則與之,不來自食,後二不然,故不云耳。《十二頭陀經》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疏定者。於中三節,如疏云云。
疏併資緣者。此釋經中收衣鉢也。飯食兩字如前所解。訖了畢也。須併資緣者。以修定時具於五緣。謂:閑居靜處、息諸緣務等。佛雖至聖諸習都無,實於衣鉢不生勞慮,若不併除,後人倣效無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學,故云示現為後軌也。
疏淨身業等者。此釋經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難也。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膚塵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現下。釋通也。此有三意。一、順世故,夫人外歸必恐塵染,故須洗足,佛順亦爾也。二、表法故,洗去煩惱垢染,顯得清淨法身也。三、為後軌者,如資緣說。
疏正入定者。此釋經中敷座而坐也。沈掉等者。沈謂昏沈,能引睡眠障定增故。掉謂掉舉,任運攀緣能引散亂亦障定心。又於四儀中,以臥則昏沈,行則掉舉,住則疲倦,唯坐為勝,故不沈掉。然昏沈掉舉,蓋是凡夫,若據如來的無此事,今垂軌則蓋為後人。或曰:「經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釋云魏譯等則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謂如來每會說般若,皆自敷座具,為般若出生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說八會,此當第九,儀軌不易故曰如常。趺謂足背,加謂以一足壓一足,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論》云:「見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懼,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又為正觀五種因緣,是故結加趺坐。一、由身攝歛速發輕安,最為勝故。二、由此宴坐能經時久,不令身速疲極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論皆無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嚴,令他見已極敬信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一切賢聖所稱讚故。正觀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傾側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為正念。念即念慧,謂離沈掉有無等。不動謂不動於正念也。
唐譯下。亦證同上義。
正願者即正念也。若別說者願是希欲,謂希欲住對面念。念是所願也。然在定前異,此則非正願也。住對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對兩字通於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闕一事,謂法闕所照理,喻闕能照鏡,鏡對面住面則自彰,念對理住理則自現。法喻闕者文影略故。或可不爾,但理觀分明,如面目覩現量,即水喻亦得。
無著下。顯入定意。先牒難,併緣入定,意在於何?
於此下。釋通。於此者論云於法也。能覺者定通,能說者說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說通,以散心說法不能如實,從定發言必有當也。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諸經之中每欲說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云云。斯亦示現為後軌也。若準如來,言念何失,是故論云顯示等也。
疏然大下。二、通前表法釋二
初、約大雲廣辨三
初、標
大聖即佛,體周法界曰大,智鑒無昧曰聖。
現跡者。所現之化跡也。所表者,諸佛所為必不率爾,皆以事相表內身心。如說《如來藏經》舉身放光,光中現華,華萎見佛。遂阿難問佛,佛為說之。如《華嚴》中說:「佛菩薩說天說雲須彌山大海等」,皆有所表。斯皆事相為能表,法為所表,以不徒然,故云必也。
疏表本覺下。二、釋二
初、表通序
本覺佛對化佛說:五蘊都對舍衛國,化身佛在舍衛國,表本覺佛在五蘊城。城中既人物相兼,蘊內亦色心具足。覺魔等對戰勝也。梵音魔羅此云殺者,能殺行人慧命故也。然有四種: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今言覺空者,如《心經》云:「照見五蘊皆空,無無明,乃至亦無老死盡」也。照五蘊空即破陰魔,無無明盡破煩惱魔,乃至無老死即破死魔。餘出世法尚空,況天魔耶。
照心識具德者,對給孤獨也。上迷本覺之父曰孤,下隱妙用之子曰獨。今照性本具塵沙功德無所乏少,即給孤獨也。求法等,對比丘乞士義也。外則乞食養命,內則求法資神。
覺心下。二、表別序
覺心等者,對入舍衛大城也。應云:覺心既發寧棄塵勞,如來出世寧棄群品。將欲遍觀遂入識藏,將欲教化遂入王城。離城邑而教化誰人,離心識而觀察何事。
心心數法等者,對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揀貧之與富,觀察豈擇心所心王。
即妄下二句,對乞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內觀法而生喜。
法喜下二句,對還至本處飯食也。食能資身、法能益心也。思惟假緣對著衣持鉢,忘緣符真對收衣鉢也。乞食既須衣鉢,思惟要假因緣,入定既併資緣,契理須忘念慮。
觀照下二句,對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須洗去足塵,若欲還源必須拂除心念。
返本下二句,對敷座而坐也。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空心始得寂。
心寂下二句,對正宗法也。謂安坐始能說經,心寂方彰妙慧也。
疏欲談下。三、結也。
資聖下。二、引資聖略明。即道液法師疏也。今摘而用之,文不全取。於中二
一、正明
身有二者,通論生佛也,偽者色身、真即法身。
五蘊等者。謂衣以外覆、食以內資,生則雖因父母,存即須假衣食。
法身等者。謂非生因之所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為命,法身以慧為命。保偽謂執妄合塵,遺真謂迷理背覺。此皆倒也。養真謂悟理合覺,棄偽謂達妄背塵也。
群生下。牒前倒者也。
我乃下。示現入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云引真也。
故託下。都結表法之意。謂示現乞食,意在說法耳。
疏涅槃下。二、引證。但證法為食義也。
正宗中疏二。初、標章門
以一卷經文二論解釋,大雲、青龍皆二論並行。今即不爾。何者?以無著配十八住處,天親斷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異,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離連前帶後,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則不必深玄,學者以之難解。今既別釋庶不相干,傳講之流少力多獲耳。初中三
初、正示七句
七義句者。論述歸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義句,揀文句也。既以一義為一句,此經共有七義句也。七義句名,疏中自有,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顯示成立此法門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圓滿矣。於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齊此懸判一科,唯依無著之名記之。
疏一種性不斷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權教菩薩,意明佛種性不斷也。
謂護下。指經。便是釋。意謂以小付大,囑大化小,展轉如是寧有斷絕,如人父母付囑子孫云云。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讚佛,引起問端也。
疏二發起行相者。既欲種性不斷,故須發起修行之相也。謂申下。指經。其實佇聽亦在此攝。
疏三行所住處者。既有能發必有所發也。十八住名義,下文廣釋。
從佛下。指經。是無下。釋名義。此即相之無相,非一向之無相,略見行玄為順本宗,故標無相也。
疏四對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順佛道皆名邪行。共者不一義。見者分別情。正行者即離見之正行,非純正之正行也。
二種對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對治。以無分別智治分別見,是二對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於見,不治正行,如披砂揀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經中但有能治,無所治也。且如第一住處中,不度眾生為邪行,度眾生為對治。於度眾生時,見有眾生是所度,見我是能度,是分別。見度而無度為對治。此理實同時,義分前後。初住既爾,餘可例知。故論云:「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
疏五不失中。謂由下。明意也。離增減者。謂執有為增,執無為減。前墮此二則失中道,今皆離之,故得不失也。如經中即非佛法,是勝義諦遮增益邊,是名佛法,是世俗諦遮損減邊,其餘即非是名皆例此也。論最後結云:「菩薩離此二邊故,於彼對治不復更失,故名不失。」
疏六地位中。謂由下。釋。以二邊邪僻置之不論,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於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異,兩邊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論於遠近遲速等也。法中亦爾,故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信行下。分位也。於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當三賢,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淨心地,此當初地,離分別障親證真如故。第十八住從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來地也。又以諸家明地位或廣或略,廣則五十二位,略則泯之全無。今則均於廣略,去其太甚,說三地五位矣。
疏七立名中。謂由下。釋。謂約三種法上立金剛名。一、約般若體用名金剛,此如金剛堅利。二、約地位闊狹名金剛,此如金剛杵形。以信行一僧祇,淨心只一剎那,佛地二僧祇,如金剛杵初後闊中間狹故。三、約文字名金剛,此如畫像也。以詮信行地七紙餘經、佛地三紙餘文、淨心地五行經,如彼畫像亦初後闊中間狹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轉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堅利金剛,因造以成其杵,因畫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體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詮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實餘二皆虛。喻中堅利金剛是實,杵形、畫像皆虛。法中體用般若是實,位地、文字皆虛。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剛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餘二是菩薩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於中前五堅利,第六闊狹,闊狹之中含能所詮也。
疏後四下。二、總指後四。應先問云:「第三句內說盡經文,未知後四如何配攝?」故此云也。謂一一住說對治故,於對治處顯不失中道故,於不失中立位地故,於前六中道立名故云云。
疏十八下。三廣釋弟三三
一、正辨十八住處。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釋其義兼明對治十二種障,便指經文令知科段所屬。然每住經文,疏但略標三字五字,緣以經本科段首尾文勢稍重,恐言涉相濫,故不標最初之字,但取其次異文。亦不結終齊至何處,意在省約耳。向下隨文略敘首末,以隔前後。
一中發心者,謂發廣大第一等四種心也。經文從「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以大乘菩薩最初法爾合發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者,經從「復次,須菩提!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乃至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則等於餘文,如上所引。二則等於餘義,謂等餘戒等五也。此則雖是指經便兼釋義,則波羅蜜是所應,戒等是能應,能所兩合故云相應。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離相,或行離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應行。直於行施戒等處離相,離相處行施戒等,方得名為相應行也。
三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乃至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問:「色身是相,何以離相求之?」
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無相是體。欲得有相色身,須見無相法體。未見法體不能現相,是故先令見相無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論此意科也。」
四中言說者。經從「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問:「法身非言說,何故以言說為法身耶?」故疏釋云:「因言顯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說顯於法身,法身非言說。二、文字性離即是法身,無別法身耳。
智相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以無相無為法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無可見故。」
福相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斯則以持說此經獲無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釋。
五於下,文三
初、正示此文。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乃至是樂阿蘭那行。」
得勝者。以小乘四果勝於四向等故,對劣彰勝也。此即以小況大也。小人尚猶無過,君子豈合有愆。由無慢故方得證果。故經皆言:「我不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等。」
從此下。二、通敘後段
意明等者。敘次第之意也。先問云:「前之四住何不言離障耶?」故云也。意云凡欲修進先須發心,發心已則修行,故有第一第二。發心修行本求佛果,佛果之內唯有二身,麁細之間先色後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勝行恐有慢心障入聖位,故說小果以況大乘。今離障進入十迴向位也,故從第五方說離障也。然此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須躡前以辨來意。如云雖得無慢猶自少聞,故於第六住中對治少聞障,他皆倣此。以此諸障皆在地前,能障見道,非是地上,故云障盡入證道也。然障是所治,文在經外,住是能治,正是經文。若相望說之,理則明矣。
今當下。三、別結對治。然準《五蘊論》說,慢有七、九二種,但開合之異,此約入道人說。七者,論云:一、慢,於劣謂勝、於相似謂等。二、過慢,於相似謂勝、於勝謂等。三、慢過慢,謂於勝己計勝彼。四、邪慢,己實無德計己有德。五、我慢,謂於五聚蘊計我我所。六、增上慢,謂於勝妙法中未得謂得。七卑劣慢,於多分勝計己少分劣。今所離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者,經從「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乃至實無所得。」云何離障得成住耶?疏次云離第下,所離障。不離下,結成住義。於中上句成住,下句離障也。若離佛世不名住處,無佛說法則是少聞便成其障,若不離佛世,乃成住處常遇佛說法,則具多聞便離障也。然凡是修行,智慧為本,欲得智慧必須多聞,故依佛住離少聞障也。故經云:「多聞增智慧,勤聞第一方。」
問:「若然者,據今經云:『於法實無所得』,豈成多聞?」
答:「此是聞而無聞,得而無得。無得而得是真得,無聞而聞是實聞。故成此住。」
七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乃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離小下。所離障。攀緣即是作念,蓋一義耳。
緣形等者。意云若取色聲等相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別不生,心境兩亡,竟何分限?故云大也。
契法下。釋所以也。意令忘懷,嚴法性土,不令生心,嚴法相土也。故經云:「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偈釋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八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眾生成種根熟,有所悟證。離捨下。所離障。若捨眾生即不能教化,故令離障方成住也。若見大小下。反釋所以。意言能濟物者,蓋為不見大小也。故經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豈存大小?若見大小,則有高下親疎憎愛。心既不等,寧曰大悲?縱使化生,但成愛見,憎者則去,便捨眾生,云何成熟?反此用意則物無有遺,遲速之間皆能成熟。
九者,經從「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乃至如來無所說。」離樂下。所離障。然隨順外論即是散亂,但能遠離即成住也。即儒墨文筆,除佛教外皆外論也。以外論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豈得心無散亂?況得之則樂,失之則苦,苦之則憂、樂之則溢,由斯業累世世沈淪,反推其本,皆由隨順外論耳。
恒沙下。舉持經福多以責外學。意云:持經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輪迴苦本,如何隨順却乃修學?
十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色是依報即外四大,身是正報即內五蘊。摶取者即和合義也。但秦魏譯異爾。然摶取約法,相應兼人,二事相望總有三對:一、內身色蘊及外器界,但合微塵所成,名為摶取。見有身器為依正,執取等即是相應。二、受等四蘊,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為摶取。見有苦樂受等,即是相應。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為摶取。見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行即遷流造作之義。觀破之義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謂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業識之影像。離破下。所離障。無巧便者,由無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為障。若有巧便破之,則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離下。躡於前住以為方便之本,由無散亂則成其定,從定方能發慧觀而破之。
以細下。正示二種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細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麁色顯著難忘執情,析至極微易袪妄念,故須具二。如下文說:「相想即心境也,心境兩忘故云除。」
十一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離福下。所離障。欲入聖道須福資糧,如人遠行豈可空往。佛為至聖是福之因,供養給侍無不獲福,即以此福為其資糧。若供養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則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或問:「文云不以相見如來。如來尚不得見,云何給侍耶?」故此釋也。此即但以智慧隨順相應,名為給侍。然非謂棄却相身別侍無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執著乃曰相應。凡所供養親近恭敬,皆名給侍。若生執著不順於理,雖常見佛不名為見。如下文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華嚴》云:「若人百千劫,常隨於如來,不了真實義,盲瞑不見佛。」又如佛昔三月昇忉利天,為母說法後降閻浮,有蓮華色比丘尼,欲先見佛,化作轉輪王,隊仗往至佛所。佛乃訶之具陳上事。時須菩提在於山中,亦欲見佛,尋復思念:「空無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見色相。」言已復坐竟不往見。於是佛告蓮華色言:「須菩提先見我竟,汝已在後。」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里,虛心體物天地一家。故古人云:「肝膽雖近,情生則隔;江山雖緬,道契則隣。」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若斯給侍是侍真佛,故所獲福無有邊際。
十二者,經從「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羅蜜。」離樂下。是所離障。然障名有所闕略,若取周備不過住名。但樂味成障、遠離成住。且約為障起過有其五重:一、為身求利。二、由求利養令身疲乏;此復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熱惱。四、由心熱惱故不起精進。五、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施下。釋成對治。經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見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則不疲,身既不疲心則不惱,心既不惱則起精進,既起精進則能受持獲無邊福。故知經意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一報身也。意云:豈為一報之身,終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稱情,縱使多財死為他物。持經功德無量無邊,盡未來際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無常經》云:「眷屬皆捨去,財貨任他將,但持自善根,險道充糧食。」
十三者,經從「須菩提!忍辱波羅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離不下。所離障。此但不忍為障,忍之成住也。
無我下。出忍之所以也。斯有兩意,所謂通別。通則由無我相,雖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別則由無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經從「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離智下。所離障。若耽寂無智,即是障非住,若離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時下。指經對治。意云:欲證聖性非智不階,經苦校量意在策發。此同《華嚴經》中訶勸之相,彼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閡智。」然此是對治之別意,故須一向而言,令人捨定修慧。若據究竟通論,必須定慧等學。《涅槃經》中說:「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對治不同故須然也。修習之者須兼行之。
十五者,經從「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離十一下。所離障。謂動不自攝,則是障非住;若自攝不動,則是住非障也。論中則云自取障。
我能下。釋。意云:由計我故,遂起降住勝能之心,不覺喜動故不自攝。今經既云:「無一眾生得滅度」,無法得菩提,則不計勝能,故能對治也。
十六,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離十二下。若無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釋成住義。雖三賢位中亂修六度經一無數劫,欲入聖道要佛策發,故於資糧位後立加行名。其猶鑽火,火欲出時倍加功力。遇佛然燈佛也。得無所得者,即然燈與善慧授記,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非佛與法故云無得。
問:「此說善慧得記進入八地,何故將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須學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學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學射可知。又將證八地猶須教授,欲入見道豈得不然。然從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對治一障,此障障於見道,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盡,故云而證道矣。」
十七者,經從「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攝種性下。釋成住義。智體即觀照,般若是能證也。即妙平二智無分別也。以得此智生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至於初地轉受此名。
證遍等者,體即實相般若,是所證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唯識》云:「由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論中則名平等智。然有五種平等因緣:一、麁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希望心平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有是五種因緣,故名平等智。故論云:「入證道時得二種智。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證是理,今云智者斯有兩意:一準《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與光不相捨離。
成法報身者。攝種性智至果得成報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故長大者,論即云妙大。妙即報身,以萬行功德所莊嚴故。大即法身,真如實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於中復有六種具足。
具足者。圓滿義。謂轉捨二障,轉得菩提涅槃,攝轉具足也。既證聖性生如來家,須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然其果德雖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報。二報之內先明所依,若無所依,能依何立?正報之內不踰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後福,然後別顯三業,依次所明。
一、經從「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乃至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此教下。指位。即從二地至於等覺,當修道位。謂莊嚴之時離能所相,名之為淨。稱周法界故云具足。故經云:「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二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乃至未來心不可得。」見淨者即五眼也。見即無見名之為淨,無所不見名為具足。智淨者即悉知諸心等,知即無知名之為淨,無所不知名為具足。以智見不別故當一處。此下等即指位,揀非修道,即無學位也。下之四段皆合有無上之言,故云貫通下四
三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問:「前已頻說施福,與此何別?」
答:「前所說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說者,乃是無住稱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問:「佛是果,布施是因,云何果中即說因行?」
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舉彼無住之因,以彰稱性之福也。」
言自在者,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若準論中,此與智淨合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離故,則於身中開之為二,謂色身具足亦盈六數。今則合後開前者,意云福之與智迢然不同,配攝因果五六有異,異須開也。相之與好同是一身,兼對下語,意以成三業,故須合也。
四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乃至是名諸相具足。」此明如來真應具足。如經云:「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明應身也。「即非諸相具足」,明真身也。「是名諸相具足」,明應身也。
五者,經從「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乃至是名說法。」說而無說、無說之說,是真說法具足者。無法可說、無所不說,是名說法。
六者,然於心中復有六種:一、念處,二、正覺,三、施設大利益,四、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淨。化度眾生大悲為本,故先明念處。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覺。自利既滿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設大利益。猶恐滯相大,次明攝取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又恐執施化迹,故次明行住淨也。以此六義別對經文,廣如彼論避煩不敘。
又十下。二重,以八義相攝。一者、攝是籠羅包納之義,即以普度眾生現無違反,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二者、淨與相應,蓋一義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三者、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當淨心地故同此住。六者、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雖通修道就多故說。
一一下。明各攝義。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廣也;令入無餘涅槃,深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廣也;菩薩無我人等相者,深也。初住既爾,餘則例知。若五百生忍,廣也;並無我人,深也。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
疏十八住下。三、更約地位配釋。
然諸教中所說地位,或有或無。如《楞伽經》云:「十地即為初,二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地」,此明無也。《仁王》、《纓絡》等經,即具說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無皆隨機說也。若《華嚴》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無無閡,斯則稱性之說也。然依《華嚴》有無無閡方為了義,以約法即無,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離,有無故合均齊。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自然階降不同。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於證入。故《華嚴疏》云:「修則頓修,位分因果。」況此經宗無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地轉高,義相稍同,故略配攝也。
等一十住者。十住謂:第一、發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今配十住者,與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問:「比但云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攝後故。」
問:「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攝入十住位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華嚴》合前開後也。故發心一住,前攝十信、後攝餘九耳。」
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歡喜行,二、饒益,三、無瞋恨,四、無盡,五、離癡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配此中第二住處,以此住處說六度故,即布施配歡喜行,持戒配饒益行,忍辱配無瞋恨行,精進配無盡行,禪定配離癡亂行,智慧配善現行,心離分別善巧示現故。
三第七行者。不以相見如來,即無著也。
四後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種法身。謂言說法身配尊重行,於佛言教生尊重故。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無為是真善法故。福相法身配真實行,以持經之福無漏真實故。
五至十四配十迴向者。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不壞,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堅固善根,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八、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五配第一,離慢即是離眾生相也。六配第二,遇佛多聞信,解行等不壞。七配第三,諸佛離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八配第四,既見大身非身,是真如際,方至一切處。九配第五,不隨外論受持此經,即得無盡功德。十配第六,觀破五蘊與定相應善根堅固。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於眾生等隨順之。十二配第八,經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即真如相也。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即無縛無著也。十四配第十,經云「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燸等者。配四加行位也。然此四位,由三賢菩薩已經一無數劫修集福智資糧,為入見道故,復加行燸、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通觀能所名等皆空。然忍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品印所取空,中品順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滯相未能證實。故《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若配經文即十五住。經云「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發所取,既言實無即所取空,當燸、頂二位。
十六住中,經云「佛於然燈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當下品忍。次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即順能取空。然猶未說後時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當中品忍。次云「實無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後時畢竟不得,即印能取空當上品忍。次云「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乃至即非一切法」即雙印二空,當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如前疏云:「攝種性智證,遍行真如等」,故當初地。
十八等者,於中合有二。謂此住中初國土淨具足,當修道位。故前疏云:「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從無上見智淨具足已下,皆究竟位。故前疏云:「此下皆住佛果也。」是則十八住中,前十四資糧,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見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餘即無學道也。懸判竟。
第二下。二。初、牃章分文
二、依章正釋四
初、善現申請二
一、整儀讚佛疏二
初、釋請人。從初至恭敬即是整儀,餘皆讚佛也。
經時者,即如來食已,敷座而坐時也。
德長年老者,謂德高曰長,年多曰老也。唐譯下。證年老。魏譯下。證德長。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然以慧為命者,約喻顯法也。謂人身以命為本,佛法以慧為本,命盡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云云。此約別義釋長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業便名長老,如云先生未必年老矣。
須菩提者。亦云蘇補底,但梵音楚夏耳。善吉下。從末倒標。生時下。據本順釋。《西域記》云:「是東方青龍陀佛,影響釋迦之會,示跡聲聞,發揚空理,十方諸佛法皆爾也。」
從座下。二、釋請儀二
初、正釋經文。皆整儀者。疏雖通明,經須別釋。
從座起者。師資之道尊卑頗殊,欲有諮詢不可坐問,此同曾子避席對夫子也。《孝經》中夫子問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穆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雖彼答此問,而致敬是同也。偏袒右肩,是彼方儀則,此土非儀也。欲問如來故須偏袒。
右膝下。右則為順,膝能迴屈,表順理心也。著地即示卑之相也。膝表智,地表理,合掌即表冥心,掌合不執外物,心冥覺不異緣,欲問實相法門故,須用心如此。
恭敬者。總結也。起座袒肩、跪膝合掌,莫非恭敬故爾,亦可配於三業。謂座起袒肩合掌等身業也,恭敬即意業也,白佛言下即口業也。
希有下。疏且總明具有四種:一、時希有。曠劫難逢,然今賢劫之中,正當住劫。就住劫中有二十增減,今即第九減劫中。人壽二萬歲時,迦葉如來出世,百年減一年,至人壽百歲時,釋迦如來出世,減後此劫已盡,至第十劫展轉却增,至八萬四千歲,又百年減一年,至人壽八萬歲時,彌勒佛出世。望過去未來,二佛相去一千一百萬餘年,中間更無,故云希有也。故《法華》云:「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難。」二、處希有。三千界中唯有一佛,百億四天下、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百億六欲、百億梵世,其中唯有一佛,此方而現也。三、德希有。福慧超絕勝無上故。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然佛功德不可稱說盡其邊際,故《華嚴》云:「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繫,無能說盡佛功德。」四、事希有。用大慈悲極巧方便,現多種身相,演無量法門,隨眾生根皆利益故。今所歎者,意則雖通,義當歎事。
以下標云善護念等。如來者,真化不同。真佛名如來者,迷時背覺合塵名如去,悟了背塵合覺名如來,如即真如,來去即隨緣也。化佛名如來者,從真如起,來成正覺而化眾生。今當後者,故云從如而來。
根熟者。三賢已上菩薩,信根成熟永無退轉也。智慧力,即無分別智成就佛法,即隨其分位令證真如,乃於一法令達百千萬法明門等,斯則自利行也。教化力,即後得智,攝受眾生即隨其分位,令於百千萬億等世界中教化眾生,斯則利他行也。
根未熟者。十信菩薩也。以此位人六度亂修、心如輕毛,故云懼其退失。以信根未成,遇緣恐退,故須付囑智者令其教化,使不退也。
將小下。將小菩薩付大菩薩,囑大菩薩化小菩薩也。此如父母遺囑子孫云云。
菩提下。二、別解菩薩。菩薩梵音言猶不足,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以時人不貴唐言故存梵語,秦地好略,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薩。約境所求是覺,所度是有情。然約人有四句:謂二乘有求無度,諸佛有度無求,菩薩亦求亦度,凡夫無求無度。約心者亦四句:諸佛有覺無情,凡夫有情無覺,菩薩有情有覺,二乘入無餘依界,無情無覺。約能所者,所求是覺,能求是有情。
三皆下。皆上句是覺,下句是有情。然此三義之中,初約悲智,次約真妄,三約人法。菩薩之義不踰此三,未必寶冠天衣方是菩薩。
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釋當機。以發心者方是當機。
《華嚴》下。引證。此有兩意:初云有人先曾發心後時忘失,尚非其器況全不發心者。何以故?魔所攝持故。後意即云:眾生發心後時忘失者,蓋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所問,免使遺忘。前揀其機,後防其退,有茲兩意故用彼經。所以善財童子,每遇善友皆啟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意明發心方是修行之器。
阿耨下。先翻名。謂正智。下釋義,上正字,且對遍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覺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覺真,遍智覺俗,皆不偏邪故云正覺。以二乘偏覺,凡夫邪覺,今揀此二故不偏邪。謂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後得,真、俗,權、實等。又準《智度論》說,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賢是。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無上菩提,即如來地是。今約能發心即當第一,約所發即第五,能所合論貫通初後也。
疏二釋正問三
初、釋魏本。先引文。
意云下。釋意。住何境界者,未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已誠宜改轍,故云住何境界。
修何下。未發心時十惡為務,既發心已不可依前,故云修何行業。
妄心下。未發心時妄心起即逐妄,既發心已不可隨之,是故問云:「云何降伏?」
故佛下。懸示答意。意云:昔住六塵之境,今住四心;昔行十惡,今行六度;昔時著相,今令不著。如是用心真實修行,發菩提心豈忘失耶?
秦譯下。會當經。初、難起。
意云下。釋。初二句標。意云:雖無修行之文,含有修行之義。如《起信》中說:「六八二識不言第七,雖即不說義亦具足」云云。
謂四下。指經釋成。意云:四心中亦有住修降義,六度中亦有住修降義。何以故?住謂發心,必須修進;降謂制伏,依住修所明;由是於此不相捨離。秦什所略意在於茲,文雖不明義已具矣。
故無著下。三、引論證。住謂欲願者,欲願意起即是發心也。
修行等者。平等持心名為等持,等持即相應,相應即是修行義也。
降伏等者。彼心即上相應心也。制令還住,即却使相應也。此即依住修說降伏義。經論相契聖旨頗同,故如上說理實然矣。
又十八等者。此是無著論,明豎答三問之意也。若準天親解經,則明橫答三問,從「須菩提!但應如所教住」已下,即為別斷疑情。今明無著故有此說。意云:不唯四心、六度之中有住修降伏之義,其如十八住內,皆有此三。如初住中,度四生入涅槃是住義,無生可度是修義,無我等相是降伏義。初住既爾餘則皆然。
故知下。結義。三行一者,三義具足方成一行。謂空發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發心修行,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發心亦非行。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闕一不可。譯經之妙厥在茲焉。
印讚所讚者,印讚須菩提之所讚也。即經云「善哉善哉」是讚也。「如汝所說」是印也。「如來善護念」等,是所讚也。
重言等者,善吉所讚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極。如顏回死,夫子歎之云:「天喪予!天喪予!」注云:「再言者,痛傷之甚也。」吉凶雖別殷勤頗同。
護付等者。空生發言言當其事,是故調御印讚云云。
勅聽許說者。經云:「汝今諦聽」,勅聽也。「當為汝說」,許說也。諦謂審實之義,意令審諦真實用心聽也。
無以生滅等者。此乃反用《淨名》經文。彼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此意云:既不得以生滅心說,豈得以生滅心聽。既是不生不滅實相之法,云何以生滅心行說之聽之,無以妙饌置於穢器。
《智論》下。釋相。端視謂不左顧右眄也。目若別顧心則異緣,本欲制心且令端視,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飲者,喻也。如渴飲水,但恐水竭無暇別觀。聽法之者,亦復如是。思冀妙門無心睥睨。
一心入語義者,意中現義方發於言,言中有義義中有意,令聽者以耳識聽其言,以意識採其義,尋義而取意,得意而捨義。苟能得意在懷,何慮失於言義?心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覽無遺可為至妙。故云一心入於語義中也。踊躍即歡賀之貌,即欲聞法之時也。悲喜即聞了之時。悲謂傷昔日不遇,如下經云:「涕淚悲泣。」喜謂慶今日之得聞,如鶖子踊躍歡喜,傷昔慶今故云悲喜。
如是下。結揀其機也。意云:若不如是用心,則不可為說。又真諦記說,諦聽離三過失、得三功德。謂離散亂、輕慢、顛倒,如次生聞、思、修三慧也。
標勸將陳者。標謂標指,勸謂勸勉,將猶欲也,陳說也。即經云「善男子」等,標也。應如是等者,勸也。標勸之意,意在欲說,故云將陳。即懸指向下正答之文,是故疏云:「我當為汝等也。」
三中唯者下。如今人稱喏,皆順從之辭也。老子云:「唯之與阿相去幾何?」注文如疏,今則禮對也。
十地等者,釋願聞之相。即《華嚴》十地品中,諸菩薩眾請金剛藏說十地法門之偈。今借用之。然前四句,於中約喻配其三慧。初句聞慧,聞法不思如飲水不味。次句思慧,若要尋求食味,應須啖嚼。第三修慧,修行惑遣如服藥病除。後句即三慧之果。蜂採百華以成蜜,人集萬行以證真,蜂成蜜已依蜜而活,人證真已依真而住。
我等下。合喻。最後一句,通喻所聞。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ốn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Hán gốc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璿錄
四、如來正說二
初、正答所問二
初、舉總標列以牒問經「諸菩薩摩訶薩」者。
問:「前舉當機,云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處,何言菩薩摩訶薩耶?」
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已發心即名菩薩。善現標舉,約未發心時,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約已發心後,乃言諸菩薩摩訶薩。」
疏此以下四。初、正釋經文。以空生聞有三種,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釋也。
前二句標,謂住下釋。謂度生無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義故降伏為總也。
經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顯文簡義豐彰乎玄妙。始雖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雲疏也。青龍即云:「舉終括始其義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義,如色例於聲等,何忽舉後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暢,則蓋由於科非經文本意也。
況詳下。三、詳定經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無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布施,無度無住便是離相。離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不別下。四、牒難釋通
初句牒難。難云:「空生既問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經中不與別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經下。正通。離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無度無住等。須約住修顯者。若有發心修行,斯可說得降心;若無住修,說何降制?斯則只於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云本不相離。
無著下。引證可知。
疏答問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彌勒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釋標
三界普度者。釋廣大義。一切眾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廣大,若一眾生不與度者,非廣大也。故經標云「所有一切眾生」,即統該也。梵語僕呼繕那,此云眾生。《智度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眾生。」《瑜珈論》云:「思業為因,卵、胎、濕、化為緣,五蘊初起名之為生。」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二、釋列三。初中二。初、釋文
稟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時也。卵等四異故云差別。謂:卵㲉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獄等化生」,斯則從狹之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狹也。
鬼通胎化者。次寬也。謂:地行羅剎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故知有胎生鬼也。餘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濕即奈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禪福將盡,下生贍部州。」
畜具四者。《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濕生也。」然禽獸雖殊,皆畜生道攝,餘獸皆胎,餘鳥皆卵也。
諸餘微細等者,如《華嚴》云:「盡法界虛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等。」以今經中無別說處,不可搆虛而言。故疏結云:「不可具分品類也。」
卵劣下。二、通難
應難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勝,云何居末?」
二釋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具胎濕化,以未生處胎,胎中必濕。無而忽有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餘。但從於無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後不具前前,故為此次也。
約心從本等者。謂眾生本因起業,業識即根本,無明與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㲉故。《藥師經》云:「破無明㲉,竭煩惱河。」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受生為濕,生時從無而忽有為化,由是義故,故為此次也。
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眾生身,身具依止,依止義異,故云差別。故疏次云:「有色無色等。」有色即以色為身,無色即以四蘊為身。又色界有四禪云云,無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類不同,故云依止差別。
問:「如有經云:『佛涅槃時,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下,云何無色?」
答:「所言無色者,無業果色,不無定果色,故不違也。」
境界差別者。雖言境界,意明空等四處。
空識二處者。無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無所有處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無想者。第四天也。無麁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頂,故云有頂。
問:「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禪以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為無想,云何唯指無所有處為無想耶?」
答:「三界統論不出五事,謂:欲、色、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然非有無想,即局於有頂一天。色界一天雖名無想,已從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無所有處為無想。其餘三事從空識二處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無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無欲,無色界唯想,無色無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雖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雖兼色想,上已沾於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於上上,上上不兼於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經律論,一人解經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號云云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勝故,色界細妙色勝故,無色想心勝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無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無想局上一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釋也。」
二中經我者。即發菩提心菩薩所稱,今佛說彼也。
涅槃者。秦譯滅度。今經上梵下唐,故云而滅度之。若具足梵音,應云摩訶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圓寂。今經論中多言涅槃也。然準《唯識論》說,有四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二、有餘依,即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身出生死苦無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為無餘,無餘有三:一、煩惱餘、二、業餘、三、界報餘。大乘則以究竟寶所為無餘,故《智論》說:「四住地煩惱盡名有餘依,五住地煩惱盡名無餘依。」四、無住處,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無下。即大乘之無餘四種之中,無住處涅槃也。謂不住菩薩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槃,即真無住處名為無餘。若小乘無餘,如有情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華》經云:「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此則二障都盡,二死永離也。
第一者,結歸偈旨,仍釋科名。意謂若非無住處之無餘,焉得彌勒指為第一心耶。
無著下。初二句難。意云一切眾生五性差別,云何皆入無餘涅槃?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義。
生所攝者。答也。此是無著立量,成立皆可度也。應立量云:三分半眾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為宗。因云: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眾生。意云《涅槃經》說:「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經》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義,安云不得?
又云卵濕等者,舉難處難也。卵濕則畜生難,無想有頂即長壽天難,雖舉二處,意兼八難。八難,謂:三塗、北州、長壽天、佛前佛後、世智辯聰、無根等難。意云:難處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緣等者。答也。
難處待時者,此亦令成其種也。意云:難處眾生不可常定,至非難處而度脫之。若得成種,遲速之間必須成熟,發廣大心故合無遺。
非難處者,雖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護付之義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眾生緣生,緣生無性,故即空也。
同體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云:「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
故論云下。引證。此語猶反,應云眾生滅度無異自身,寧於自身起於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盡不待滅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問:「此與性空何別?」
答:「前但即空,此則本來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淺後深可知。」
無念者。有念即有眾生,如無翳則空華不現。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無差。云何於中見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上五義,大雲之文。然於中,一三約所,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大抵意云:若見眾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與不度其心不二,名之為常也。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四中經何以故者。徵。意云:設所見有眾生可度。此何過耶?次通云:若菩薩有我等相即非菩薩。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薩必無我為能度,豈更見有眾生得滅度耶?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依止即身見異名,亦名相續。梵云薩迦耶,此云身見,等於我人壽者也。
此名身見者。以依於身起此見故,故云依止身見眾生等相。又身見為本,諸餘見等依此而生故,今皆遠離,故云等相也。
已斷等者。內無我即無自相,無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義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無自相,故得外無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無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顯示降伏等者。準無著論:「廣大第一當住常心,當修不倒,當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義。今此段文正當降義,故云顯示降伏等也。
不轉者,轉即生起義。意云:我見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義也。
爾炎者,梵語,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雖內證真理而無能證之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云如爾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標
疏於法統標者。謂色聲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經云:「不住於事。」
菩薩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無量無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布施者。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釋。於中初二句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為所攝。
無著下。攝所以也。前二義顯,法施義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
無畏者。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讐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起信》云:「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禪定等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不動即無染義也。擬心即差尚名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者。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顛倒。若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顛倒。由是開一施為三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別釋
疏指三事者。六境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列。偈云下。釋。
初二句。標。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次二句釋。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為著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釋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薩所行正行。故云異事。報恩,酬過去之恩。果報,望未來之報。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也。意令於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著,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顯今經意。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空者,即離心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復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直須施時,其心平等不起分別,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則非無住,且眾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著漸次相應爾。如《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遂致問云:『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云云。』」
偈云下。引證上義。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云下。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空皆離即三輪體空。輪者喻也。如車輪內虛,方能運轉故。《老子》云:「當其無有車之用。」三事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墮世間。斯則以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但證成上義。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謬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別斷一疑,應云無住則無福德疑也。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一,云無住有福疑。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何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故論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義。次後方始文勢,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者,釋徵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法中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東方是眾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謂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二、別辨喻旨
遍一切處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即竪窮三際,大即通該橫竪,如上之義法喻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然世界有盡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在茲焉。大抵意云: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復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於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於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經云:『但應如是行於布施。』」
準此答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緣空生於如來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文也。
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一則空生假設云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初標章
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布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類故。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將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誑我耶?
舉疑因。經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只下。釋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於因不惑無住也。
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云下。引證。
問:「經中云見,論釋云成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異有為。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云: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猶是也,非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謂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釋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證。具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於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即經云:即非身相。
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捨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標異也。
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印無相。經意云: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別不起,相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
初、正釋
非但者。不獨也。凡即六道眾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以從下。釋所以。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將安附。
《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云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也。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於念,何況於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不執虛相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蓋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於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結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疑,經問意云: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意揀汎爾之信,故言實信。
魏云下。引魏本會文。魏經有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云句詮差別也。
章解句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猶彰也。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法合可知,顯信經。
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聖果。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等。
鬪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儻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相非,彼此朋儻互不相許,名鬪諍也。
皆如例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襲,決定不捨也。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云:「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云:「後五百歲」,即此時也。雖當鬪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於惡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餘世耶。
戒定下。約三學釋。定是福體,故對於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證。魏經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彌勒頌云:「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經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云:「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云無量千萬,故云終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云:「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因緣俱勝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經意云: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於彼咸悉知見。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也。
無著下。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注云四蘊者,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云依止,即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等。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云:「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云見。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理如何?故云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云下。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云何經內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於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得福下。二、釋得福
先引經。論云下。釋義。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自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時當於現行。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云下。正會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受所以也。已斷麁執,經意如疏。
初徵下。文二。初、節釋經文
徵意可知。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是人也。眾生者。計我眾多之法相續生故。壽者。亦云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無非法相。
然離下。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故論下。引證。中有徵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
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前云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別麁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於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釋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可以詳悉。
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釋別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現行等者,即我執分別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別解
徵意可知。以後釋前者。不如云以細釋麁,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麁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云:『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玄門。經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假言顯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於性計,若無非法之言,罔知彼義;餘皆例此。當知義不自顯,必假於言。故《淨名》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之於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是則全執全棄二皆不可,故《華嚴疏》云:「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餘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論云下。轉釋偈文。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捨筏。
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得,故云應捨,以實相無相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是例非,故云何況。
第三中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故云非有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結成疑。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何釋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云何前言不以相見作無為耶?
舉因問。經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佛問等者。空生疑得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云得,意顯無得,試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顯無取,以無破有故云翻也。說法例之。順理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偈云等者。餘句云:「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故答中皆言無定。準《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真等。
無定法。經徵意云:以何義故,無定法可說耶?釋意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等。
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無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故云非非法也。
論云下。二、引天親二
一、釋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說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亦無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云:本來疑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於釋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說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也。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無取。經徵意云:所以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釋意云:聖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隣近釋也。
魏云等者。
問:「行位通於賢聖,云何唯取聖人?」
答:「若以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得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偏行真如,得名歡喜地,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蓋一義耳。
輪意等者。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淨,約於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無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故。
無取說者。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具足清淨者。佛也。謂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纖塵純一無雜故。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全除故名為分。故《佛頂經》云:「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無著下。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無所作為故云無為。無為、真如蓋是一法。
菩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
折伏等者。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顯了。
後無為者。如來也。無復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義也。此約於佛故。
復云者。更無過上故云無上。覺即佛也。
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是知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品》云:「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故經云:「一切賢聖也。」
校量等者。
問:「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論云:『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故。此校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大雲於此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問。經意云:七寶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臨。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禪已下同風災。七寶等可知。
福多酬。經答文可見。徵云:以何義故說多?釋意云:不約勝義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勝義空者。此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經福。經意可知。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別示句相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說:但於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備,故云最妙。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餘二例之,故成四謗。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不定無,是即有之無。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於法,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故言受持此經勝於施福。
正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持說此經?勝於寶施,釋意可知。
諸佛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故彌勒頌云:「於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為經云: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第一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於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云:「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以前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云何下。結成疑也。前云:「一切賢聖通於三乘故」,疑聲聞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云得須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陀洹?釋意云: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疏三。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經從凡夫剙入聖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只由下。釋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義。若取六塵即滯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是知功過在人,不在六塵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為所入耶?
論云下。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聖流,既不取著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餘果。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釋也。
但於下。轉釋。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下。反明。凡夫著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於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麁惑,得初果證。謂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八十八使。《雜心論》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謂: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隨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道當修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於二見,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後句云上界不行恚,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分別麁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佇見次文。
一來果。經問答及徵意,皆同上釋。意明斯陀含者,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復往來實無往來之者,只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望一去說,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為直至,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前來和會也。」
故名下。結成第二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等者。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不計去來之者。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復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經問答徵意,亦同上釋。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名阿那含。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更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紆絆,故無再來。
故云下。結成第三果也。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釋者。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於聖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此果斷惑如登樓臺漸陟漸高。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所言無為即離繫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種淪溺,寧堪供之?故《俱舍》云:「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蓋由業煩惱盡、福田勝故。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隨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經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準前釋。意云阿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下。反釋。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著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眾生皆亡是念,入於聖道故。
先印。經意云:佛於往日,曾說於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者。若人嫌立則復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釋。既不惱之,煩惱何起?
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一。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羅睺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無諍者,只由解空得無諍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於三界,斷盡此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三界煩惱,云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蓋約無諍,不約離欲也。故經云:『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又魏經云:『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獨得無諍三昧故,於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
不取。經云:「佛雖讚我,我於此時輒無是念。」
佛意。經云:「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只緣不作是念,故佛讚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經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離煩惱障者。謂貪等十使麁細盡除。
離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然此二障,離各有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諍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諍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標章
釋迦下。先述疑意。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廣有因緣如第十二中說。
云何下。指疑起處,便結成疑。此亦從前第三中來,以彼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故。」
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謂我昔於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得為無所得?
答意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云下。引證上義。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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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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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六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亦從前第三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迴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敘。然今此科但斷一種。
舉問。經意云: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無取在於性相二土。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不。
釋答。經意云:不取相莊嚴佛土也。徵意云: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云:不以相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偈云下。於中前三句正釋經,後一句即却釋偈之第三句也。又前兩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非形,釋即非莊嚴。第一體,釋是名莊嚴。非嚴,顯偈中非形。莊嚴,意顯偈中第一體。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次顯。
論釋下。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釋偈之前半。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釋後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第一義即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下。正釋。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嚴及莊嚴也。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之者,當於經中則非莊嚴也。莊嚴意,即顯法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於經中是名莊嚴。所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如金作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於金。是故前引論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於諸嚴中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末皆爾。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淨心勸。經意云: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若人下。先敘所遮之心。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顯失也。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躡前所遮,引起經意。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住於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剙然而生。故《大經》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真心。
若都下。顯意遮過。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無生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云:「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有無也。
第七疏初標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問:「此與第三何別?」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緣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云報身是實,應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斷疑。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云: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若準無著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疏二。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為大。故《華嚴疏》云:「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為王也。
報佛下。正明所喻。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云無上。獨王(去聲)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別者。非如色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寂然,故無分別。
偈云下。以偈結也。
非身下。二、別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無漏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即合有為無漏,云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故偈云下。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離有為有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云下。二、引論文三。初、雙標
若如是者。指經徵起以標也。
以唯下。二、雙釋。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故得云耳。」
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中佛說非身也。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滅。有為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三、雙結。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有實體,名為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以不依於五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有實我。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緣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辯沙。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云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𣩦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
周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說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說法時多近於彼,故以喻也。
彰福。經意可見。
論云下。徵也。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
偈云下。釋也。謂前已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何故下。轉難。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喻之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勝。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復殊勝。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喻之後也。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於此。思之。
顯勝。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經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證。帝釋每於善法堂中,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禮,為重於法乃尊於處。
故高顯者。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見於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若梵語制多,此云靈廟,或云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經意云: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敘之。
前四句等者,據此經意望於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為前說其處,此說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云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絕上上故。
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說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勝出諸乘故云第一,世間無比故云希有。
有佛。經意云: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為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之教,必有所顯之佛。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賢聖。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可重故。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別有弟子。故彼文云:「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名勝。經問意云: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徵意云:如來常說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云: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為受持故,於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釋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眾生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乎!
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意云: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說不?答意云: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之說。此段躡於次前立名處來,意云非唯立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又非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中後說,竟無別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說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結通諸佛。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則無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說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云下。結成上義。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咸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云下。引證。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作此說,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此證前既如其證則無所說也。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問答之文可見。釋意云: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此即躡前校量中來。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論云下。釋盡其意。意云: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故相傳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於宰相,豈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但對經文以揀法喻,更無別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說三千為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今則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也。是則結釋上義並如前說。
果勝。經問答之文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法身如來?釋意云: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敘經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煩惱,本為求佛,云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復問之。
持說下。且標勝劣。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云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釋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無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於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為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然由持說因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故上標云: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轉遮謬解。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云雖知色身劣於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法身,恒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為遮此見,故此云也。謂前且約別義分於因果,故說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雖同不名為佛。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結釋上義。不逾前說。
校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捨身等者。意恐人聞寶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此文。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歎。經意者。謂空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捨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虛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說,不達深旨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剙聞深法非本所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論云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跡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有兩重意:一謂教若麁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經意云:若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為實相。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言餘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餘者非實相。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生也。」
佛跡。經意云: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恐聞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當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
信解。經意云:我為阿羅漢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為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於第二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經徵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有?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徵意云: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義故,令無我法之相?後釋意云: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斯則是相皆離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自此成故言勝也。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等者。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經意如文可知。然以前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說皆當誠諦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當之極耳。
不動。經意云: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知。
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行於大路,以先未經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狂墜壑投巖,不終天命。法中亦爾,以佛於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却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今之經意則云: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云:以此法門於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說者約世諦說,為勝之義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為前來兩重校量皆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於勝所以中,更徵勝所以也。
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
清淨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無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通釋都徵之意。檀即是施,通於內外二財,故云等也。
無如是功德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然前門門皆顯經勝,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名為勝,內外財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校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印定前說。
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經意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行此忍?釋意云:以無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婇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婇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獲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顏不變。時王群臣見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云:下義如後釋。
反顯。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云:若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支,離也。
相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慜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蓋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無著下。可知。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說。
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文內引無著顯意。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邀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標章。
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校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經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來說於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諦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云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第十疏初標章。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準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遍義,餘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經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矚。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義,故云住法。
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不曾暫出。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彌勒頌云:「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讚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勝德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引證。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捨命福。經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蓋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信經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大心說。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經意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經徵意云: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準《纂靈記》說,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污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引證。
無著下。轉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餘轉滅等義,已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二
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
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經意云:前雖校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即過也。」魏經即但云疑惑。
幽邃。經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校量,云何輒言無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祇界寶,以為校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却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標章
佛教下。指疑起處。
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段也。
若無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云下。敘別義。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別耶?」
答:「執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今疏云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證。除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別。意云: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經意云:若人發菩提心已,當生度盡一切眾生之心,然不得起有眾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度眾生令不起眾生之念耶?釋意云:若有我相、眾生相等,非菩薩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我。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經徵意云: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薩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標意。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也。以前云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既於彼處行菩薩行,云何乃言無發心者?
舉疑處。經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敘其本事。準《本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封授為王,別為王城,名為埏主。日主夫人,名為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脇出家成道。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勅城內外十二由旬,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於彼眾中而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蓋革屣金杖乃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雲童曰:「我今並無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蓮華城內,見城嚴麗,即問於人,乃知然燈如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處,買得五枝優鉢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為供養。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於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之布髮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若不蒙記莂,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止諸徒眾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號具足如我無異。」今善吉意云:既若買華供佛、布髮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為菩薩歟?
斷疑念。經答意云:我意不謂如來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說之義,於彼佛所,無有一法得為菩提。
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時也。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得之心,故云都無等。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而得。夫菩提之為法者,寂滅無生、不空不有,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得記?故《淨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印決定。經意云: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云如是。
實無下。如來述成可知。
我於彼時者。即受記及修行時也。
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顯之。橫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功德施下。未詳何經。
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見於他必須見自。
見身清淨等者。反於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於自,不見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如《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同《莊子》中說:「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
見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雖能所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無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昧物我皆如。故《華嚴》云:「能見及所見,見者悉除遣,不壞於真見,是名真見者。」又《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名見。故《華嚴》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得無生忍等者。謂以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滅,眾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舉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覺顯得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準《楞嚴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也。謂散華佛頂、布髮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智,於大眾前分明記一刻也。
聲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餘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智。《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亦非惛懞等者。恐聞都無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向頑凝。故《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然即此覺心亦無所得。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等。此則離沈離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時心同此也。
反覆釋。經意可知矣。
若正覺下。釋反釋也。
以法不可下。釋覆釋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真智現前,當此之時義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別說,故復開之二
初、斷下。隨釋。疏初標章
無佛疑者。若了虛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為無,無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
若無菩提者。指疑起處。此從十二中來。諸疏敘疑多書菩薩字,便云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脈相次。
即無下。結成疑也。意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人?
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佛,是真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見,不起無見」等。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如來者即實真如。」
非無。經徵意云:若無菩提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釋意云:若無真如則無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復何疑焉?
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真如通於凡聖,眾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真金。謂眾生如全鑛,菩薩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然金性本有,鍊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圓覺》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
無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為破此見,故云: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提法也。
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者。即錯解也。
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一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故,以菩提等行。
無著下。可解。夫佛與菩提,義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說菩提樹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
疏二斷下。二疏初標章
無因行者。指疑起處。此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遮疑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云無實無虛。二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云遮也。
無色等相者。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然則但無實色等相,而不無於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言全無也。
彼即菩提者。釋無虛也。此有三意: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為菩提相,由色等無性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無相,却以色等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隨緣成色等故。論云:「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
無著下。標。真如無二者。以虛實是空有斷常二邊,既言俱無,即顯中道也。
謂言下。釋無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
謂彼下。釋無虛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說解脫故,二則明菩提不同言說全無性故。故魏經云:「不實不妄語。」
斷疑。經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真如為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為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義如上說。
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諸法即真,顯非法真如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此約真中無法解非法也。備斯二義,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真如。揀異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經意:以前說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未知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此顯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也。
依彼下兩句。標也。
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句。論文自釋。
無諸相者。無有為相也。如前三相異體故。
有真如體者。有無為法也。如前離彼是如來。
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為破眾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體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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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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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十四疏初標章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第也。
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真界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經徵意云: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說。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經意準前可知。
釋所以。經徵意,同前。釋云:如來說莊嚴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二,是真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經意可知。
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約論徵也。
故經下。引經釋也。
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
答:「前則對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㳏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第十五疏初標章
前說菩薩下。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眾生、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也。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二、引論彰意。
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智所知境。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二體故。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為一住處也。
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疑。下但隨文科釋。
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
肉眼。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如《楞嚴》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此發也。
障內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或問曰:「佛為至聖,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無常色,獲常色等。」
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說。前但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疏於內文二。初、局釋當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謂凡夫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也。
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之義乎。
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
答:「以定慧望於佛性,慧是因、定是緣,因親緣疎故使然也。又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釋,餘皆依主釋也。」
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
初、引無著義總釋
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舉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真諦境,攝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種者。一切種種差別境也。
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用智名為佛眼。」
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寬,展轉而數,謂數沙數、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
標悉知。經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塵,心與欲合故名為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攝,舉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為染也。
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名之為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云是名真心。體同故能悉知。
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真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
與此殊者。以雲說兼真,論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為正。若以科疏觀之,却以雲釋為正也。
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心住,是名為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倒,以八識皆能緣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為種種,緣麁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為住。
以離等兩句。釋皆為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顛倒識也。
是故說顛倒者。釋是名為心。此但結歸顛倒識也。
釋非心。經徵意云:所以說諸心為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現未來求不得故。
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耳。論云:「現在虛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獨於現在之中。
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也。
第十六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十五中來。
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意云:眾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問答福。經可知。
以是下。釋多所以。以如來舉因緣以問,空生牒因緣以答,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下文即釋。
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說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說多也。
疏一。初、引論正釋。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釋也。意云:心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虛妄。佛智無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說多。離相者,是無漏福,故說多也。
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
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現身。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
隨形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緣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體揀。
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此二下。釋相好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不離於金故。
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言有者。隨相而說,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也。
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
第十八疏初標章
若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
若言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之可見。
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疑也。
遮錯解。經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如來有所說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據此却由無念故,方能說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釋所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見。經意如疏。
如佛法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於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者。論云:「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真說等者。夫為說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然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須菩提下。合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論云:「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偈云:「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耶。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標章
不得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顯現故云示現。
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是得並可知矣。
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以皆有故。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覺。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經意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第二十疏初標章
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云下。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又言下。論之別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
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立其義。
宗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論云下。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度也。
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爾炎,梵語,此有兩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亦復如是也。
拂迹。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然前正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異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煙故。
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如來不?
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意謂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見聞不及。經文可見。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故無後說。
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則但明見聞不及。
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但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由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遂作念下。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論云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佛。
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出過。經文可知。
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
不失。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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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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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璿錄
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
於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即出偏說之意。
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發心,正墮於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薩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偈云下。引證。
論云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德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得忍。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論云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勝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成於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 果驗因成不失義。無垢即清淨,無漏是佛身矣。
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
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為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
可訶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云: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受,云何可訶?
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後相望,共成悲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徵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若諸菩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論中即云:「若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云何下。結成疑也。眾生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又於佛供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受用也。
問:「前云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以成疑?」
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取耶?」
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是福等者。是彼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云:「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又如如智獨存,故無來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意,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量劫來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無著也。
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名為如來?既名為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釋意云:以真佛本來無來去故。
偈云下。標真化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虛空,故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
大雲下。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化身。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我何為,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體,清濁喻染淨也。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昇沈。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隱顯。
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雲。
隱顯斷疑意者。諸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敘疑而義意合有也。
初標章
據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三處來,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於輪王故,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為錯解故。據遮下。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彌勒頌云:「得勝忍不失」,一異相反難,為存去故成疑矣。
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難,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破麁色。經問答多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釋也。一真法界數量消滅,非一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而言處住者,以非此二義可住著故。
為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塵喻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喻從真起應也。塵細界麁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於中下。以細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也。此段說塵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雲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麁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揀異大小。大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為實有故,說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俱舍論》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蝨麥指節,彼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塵也。
破微塵。經意云:以何義故說微塵耶?釋意云:以無實體故。又徵意云:所以說微塵空,又說微塵者,何謂也。釋意云: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微塵也。
疏二。初、約斷疑釋
塵碎下。喻說。塵是碎世界為末也,故界麁而塵細是非一也。
塵眾聚者。世界是眾塵成故,塵界非異也。
如是下。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
又若下。二、約破法釋
亦是約喻法說者。若化是實,亦不用佛說,只為是虛餘人不知,故佛說矣。
無著下。引證同此。
破世界。經意云:非唯所起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說,眾生世界者有情世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云:「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破和合。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世界耶?釋意云:世界若實則是一合。佛說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云下。標也。
大雲下。釋冥合也。冥然合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此乃通明五蘊無一合義。
無著下。二、引無著解。並說等者,情器雙明也。
故有下。且標二摶取。
大雲下。顯明情器俱名世界。謂塵眾則器世界,眾生則有情世界。
摶取為一等者。謂情器不分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為一,今則開一成二。然和合摶取蓋是一義,但秦魏譯異耳。一摶取者是名身,眾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差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故無著論云:「眾生世界有者,此為一摶取,微塵有者,此為差別摶取,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
經是名一合相者。約俗諦說有,明在次文。
妄執有。經意云:此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
以彼下。釋經中不可說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斯則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眾生取著皆由虛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此明經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反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虛妄分別,合是正見。世諦說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聚集,第一義不可說」,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取。
小兒等者。世諦雖說但是假有,凡夫不敏執之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見五蘊者不了法空,是法執也。取和合者不達眾法,即我執也。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迷於事法所知障也。煩惱可知。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云:「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
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但不解,必不錯解也。
遣言執。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為不解?釋意云:佛說我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為實。所以前科判云錯矣。
虛妄等者。見有我故名為我見,體實無故乃云虛妄,虛妄無實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
如所下。兩意:一、以真如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我法為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
云何下。徵。
如外道下。釋。
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我,今對有我說於無我,權說假言故云安置。
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相應等者。入地證如也。
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此二空觀,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別。經意云: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
初、總徵三法。
無著下,節節以疏徵起,以經答之。
何人等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
於何法者。即經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
此顯下。二、別釋第三二
初、總標
此顯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當是增勝上法,故云增上。
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
於中下。二、別釋二
初、總彰三義
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併息萬緣,唯心獨存故云知也。
毘鉢等者。毘鉢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依此慧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為見。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為勝解。
言依止者。名依義立也。
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
自在者。定慧無閡故。
內緣等者。既未證真但緣影像,以真如法離心緣故。今既變影緣如但名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為近方便。
故云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不生法相,初句徵起,次句正顯。
大雲下。約位釋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顯本寂。經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性起為相不離性故,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也。
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雲外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
意云下。立理。
即化身下。指無化體。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能說之佛既虛,所說之教豈實?持說不實之教,寧有福耶?
功德。經文校量可解。阿僧祇此云無數,發菩薩心者揀餘人。
偈云下。標。
論云下。釋。先牒疑縱之。
而彼下。據理奪之。
無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於持說之勝。
不染。經徵意云:云何演說便獲如是功德?釋文可見。前云發菩薩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薩焉能如是。
無著下。初、引解二
初、申經意
既說法之心,如彼真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說相,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說也。
無所染者。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此則正是斷疑之意。謂佛所有說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又如偈云:「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所說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宗奉,所說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
云何下。二、銷經文。
不可等者。此明離於說相,非全不說。前云無法可說。《淨名》無說無示,是名說法,故魏經云如不演說。
若異下。反明。以取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倒。
又說時下。約事明無染。前約不稱理,今約不稱事。夫說法者本為利生,今為名利豈非染說。
大雲下。二、引大雲解。生滅心行即有所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真如,似於真如故曰如如。
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無似義也。
則無染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為染。故論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欲。
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說法故,前雖無文而有此意。
云何下。結成疑也。涅槃即是不動無為義,如前文云:「若人言如來若來去坐臥,即不解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槃也。意云:涅槃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兩存?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佛常說而不閡涅槃,如論所敘?釋意云:常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何疑哉?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說法不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法之時不取於相,得合真如不動不染耶?釋意云:但觀諸有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
疏文二。初、開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說譬喻,就中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於中下。
二、隨章辨釋三
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初文者。
偈云下。標。
論云下。釋。初釋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為,真化不異故不離有為。
言諸佛者。揀小乘涅槃一向寂滅,如來涅槃悲智兼運,名無住處。
何故下。躡前徵起,釋後二句,徵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麁智,正觀揀凡夫倒見,既以妙智正觀有為諸法,如夢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終日說法終日涅槃。如《華嚴疏》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虛之中」也。故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無染說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末篇。
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經文也。
四有為者。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二、隨文正釋四。初、文二
初、釋章意
此見等者,謂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本矣,此通八識也。
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雲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無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無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現星光自存。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別念慮泯然無餘。
無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俱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今標云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說收所餘。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却舉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於無見有故云顛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依止貪愛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著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幻喻等者。即約所幻境說。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云種種。
無著下。會釋科文。大雲釋意可知。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隨順出離也。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也。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顛倒,顛倒即過失也。
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時
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眾生妄身亦復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於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釋: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然此雖說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於受也。故大雲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順。
功德施下。意說壽命,不同前義。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云:「有於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云:「是身虛偽,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四隨下三。初、釋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隨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者。人之神遊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說掬之不見。如經云:「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觀察等者。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如是下。法合。過去業因所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迴。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迴杜絕蹤跡。故《起信》云:「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無性故,體虛妄故。經云:「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起信》云:「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雲光。」
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應云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麁惡種者。有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華嚴》云:「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如雲者。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觀未來所現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無著下。通明三事,結釋科文。
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必出離也。故偈云:「觀根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二中諸經等者。謂如來說法,多以夢幻虛假之事,況諸法空義,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殊,大意皆破眾生遍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灑迤,以悟為限,法喻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大乘論意勢,顯諸喻意,令無混濫也。
一切法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喻如下所辨。
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說法皆空,現見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說如幻下。以喻釋喻也。下皆準此。
愛著等者。難曰:眾生不愛著,任說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如幻?
故說如焰下。釋也。
不得水者。難曰:貪求若不得,任說法如焰,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焰?
故說如夢下。釋也。
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果報,任說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故說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醜陋也。此說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說對谷之聲也。
一一應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
無雜亂等者。必不對美現醜、對高應低。
故利樂等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說如影響。菩薩既化生,云何如影響?
故說如化下。釋也。
作化事者
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為實,不可謂度眾生便謂眾生實有。良為眾生即空,迷故不覺為說今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云:「觀眾生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問云:「若然者,菩薩云何行慈?」維摩詰言:「為眾生說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上來五重徵釋皆顯法空,蓋因喻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喻盡法彰,疑氷自釋然。諸經中,或說乾城水月、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說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經夢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為諸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
悟真空下。顯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當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又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下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陰是競。所以佛於涅槃會中,偏讚此觀以為第一。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
妙符下。結歎。
符破相宗者。歎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槃》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說有為,喻以夢幻泡影,則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歎後二喻。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繫情於身命財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繫情於身命資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沮壞、真智現前。斯則上合經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喻,秦經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釋通。
有體者。雖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體。
雲種者。法喻雙舉。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生。
難契等者。本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設喻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折色,難悟即空,空觀不成故云難契。
潛滋等者。既不了無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離,縱不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潛也。
取意等者。先德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則什為最。」然雲等三喻,則直下翦除,於餘六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於翳,空義顯故。
流通。經文可見。
佛說是經已者。本為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宣。一卷經內,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云佛說。長老等義如前所解。
疏二。初、隨經文別釋
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之所攝故,亦云無酒。
如實等者。說理如理、說事如事故。
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
無著下。二、引論疏讚釋
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二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無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過於。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
又論云下。人於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廢。
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總持法者,祕密般若也。深句義者,顯了般若也。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
從尊者。即彌勒、無著也。廣說即自指論文。
佛母者。以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餘文易知。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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