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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經贊述

金剛般若經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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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3n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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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經贊述
Quyển
T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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Đại Chí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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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 TX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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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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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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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經贊述
Hán gốc
金剛般若經贊述
No. 1700 [cf. No. 235]
刊行金剛般若經贊述序
般若六百卷,以金剛為精髓。所謂「深妙玄約,群聖猶迷」,非虛言也。
在昔,無著稟偈於彌勒,天親受旨乎賢兄;二論之出世,譬之猶雙懸日月,燭照幽冥也。及法之東漸也,翻譯注疏,其類寔繁。
傳說我三藏法師是常啼菩薩之後身,信乎其執——破骨出髓之夙志,忘軀殉法,委運祈通。其譯諸經,託終於此法。以大呈嘉瑞及其上遷也,亦誦真文以逝。其有大因緣於般若,而獨得其宗旨者,可以見已。而於本經,最注意焉。
是以疏主受旨,特述三注:曰「玄記」、曰「贊述」、曰「會釋」;而其直就經文為釋者,獨「贊述」為然。然人徒知有此書,而莫之或目也,況能研索之乎?
越前藝公嘗有歎於此,欲上梓行世,搜索四方,得五本焉。既已參互校訂之矣,念我興福更有善本,癸酉之夏,來謀之余。余嘉其志,出一本相示——蓋學頭所歷傳。藝公大喜持去,至於季秋,再來告其讎對卒業,乞余題語。余深懼以鄙言冠祖典,不遜之罪,不可逃也,固辭不敢。
乙亥之夏,刻竣。復持至求予必一言,以證考訂無私。予感其篤志,且喜法之弘傳也,乃忘僣越,略敘來由,以塞其責云。
文化十二年歲在乙亥夏五日興福別室大僧都訓映謹識
刻金剛般若經贊述序
我曹眾生,從無始際,汩溺於生死海中,頭出頭沒,靡有出期。大聖世尊憫之,宣暢摩訶衍法,於中演說,破有之教者。摩訶般若經,四處十六會說;而此金剛般若者,其第二處第九會說,實是覺海之要津,入道之寶戶也。是以支那、日本諸大德疏此經者,僧肇、淨影等,無慮數十家;本朝鏤梓行世者,亦頗多矣。唯大唐慈恩窺基法師,有疏二卷,東域錄中稱贊述者,傳本邦以來,蓋千有餘年,而未梓行于世。學者憾之,豈非缺乎?
余同國社友丹山子——法諱順藝者——天資聰敏,好學甚篤。遊學本黌,有年于茲。慨此典未現流於世,探其善本,刻苦校讎;頗延歲月,旁加邦讀。付諸剞劂氏,將上木,令余作序。余雖不敏,曷不喜此典流後代、布海內乎!
且茲經——天台宗祖智者大師有疏一卷;華嚴宗祖至相大師有疏二卷;三論宗祖吉藏法師有疏四卷。今此書——即法相宗祖基法師之所撰。則四家大乘師之疏,得此而恰完矣!竊思:我社諸子,依此經疏研尋,則一乘、三乘教義,性、相二宗法門,坐而得之。是余深所冀也!丹山子此舉亦茲意耳。
因不恥鄙拙,聊述開刻之事緣,以辯其簡端云爾。
維歲文化十年癸酉仲冬閏月越州香月院釋深厲誌于京兆高倉學寮
校訂例言六則
─斯書,余所索得凡六本,其三是南都古本,而興福寺學頭歷傳本,又其最可據者。故今以此為主,以參訂餘本。其涉兩可者,則並存之;又雖可疑,而諸本皆同者,則姑從原文,不敢臆斷——且揭注之上方,更竢善本。
─本經新翻,未容潤飾,故此疏就什譯以解之,蓋以其譯在初流傳最廣耳。然有什本所闕一二,以餘本補之者,今圈其右方而注之於格上。
─此疏所牒經文,每舉其首尾,略去中間。今就現藏補填全文,以便撿閱。
─本經諸家所刊行有數本,今直就大藏,抽出本經讎之。於疏所牒,挍其同異。大藏又參訂宋本、明本、麗本焉,並揭注之上方。如疏中所引二論,文又有不同前三本者,非其所正釋,故不煩加挍注,觀者當自撿知之。
─余所得六本,皆略有國訓,而莫全備者。今請典壽律匠撿閱之,參訂合議,悉附邦讀,以便初學。更見古點本可依者,當是正之。
─凡上梓者,必借書手,而往往不免脫謬。今余不自揣書之拙,親寫繕完,以授剞劂。雖缺於觀美,庶不致誤人。
文化十年癸酉冬十月丹山野衲順藝(志道)謹識
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
大乘 基撰
一、彰因起,二、明年主,三、釋本文。
初中有二。
一、明經因起,即謂空、有二因,乃有阿僧伽,佛去世後九百年,上請慈尊為開中道說,《瑜伽十七地》、《中邊分別論》等竝彌勒所談,竝如廣章說,有少差異,如別紙。
二、明論因起者,《攝大乘》云有二種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於中有三,謂素怛覽、阿毘達磨、毘奈耶,謂《華嚴》、《般若》等名菩薩藏中素怛覽,《解深密》、《阿毘達磨經》名阿毘達磨藏,《毘奈耶.瞿沙經》名第三藏,然上諸經唯依梵本各有多頌,以漸隱沒卷軸便小,或此方翻者偏略,所以漸約也。即《阿毘達磨經》中有《攝大乘品》,佛當加持菩薩所說;佛去世後九百餘年,無著菩薩撮集諸經統攝其義,為二萬七千頌名《對法論》;後有其資名浮陀僧訶,此名覺師子,造六萬三千頌釋,與前師造兩本別行;後有菩薩名安慧,糅為一部,故稱為《雜集》,即《瑜伽》十支中之一支也,謂《三十唯識》等各為一支故。如迦旃延三百年後造《發智論》,而後有「六足諸論」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二明年主者,一、明經,二、明論。
經者,然此般若上代已來總有五譯,出其年代具如《玄記》。然三藏貞觀十九年初從西至,最初翻譯其論也,《對法》為先。至貞觀二十三年,三藏隨駕玉華,先帝乖和,頻崇功德,共藏譯論,遍度五人,更問良因,藏令弘讚,遂制般若之序,名《三藏聖教序》。其時太子亦製《顯揚論序》,當許雜翻經論,竝讚幽靈,既有違和,不暇廣製也。于時帝問藏云:「更有何善而可修耶?」藏報云:「可執筆以綴般若。」帝既許之,藏便譯出,其夜五更三點翻譯即了,帝索讀之,即遣所司寫一萬本,既不重綴,詞句遂疎,後欲重譯,無由改採前布也。當爾積代梵本文竝付三藏,藏討諸本龜資梵文即羅什譯,同崑崙之本與真諦翻等,然經文舛異,隨文乃知真謬,題名不同,三藏獨名《能斷》,即先所譯,無著論本亦名《能斷》,何意然也?
彼意說金剛有三義。一、所破義,無著論本云,正見行、邪見行。解云,正邪雖異,還作是同,故行該兩種見。即喻金剛雖一,能、所有殊。雖曰金剛,亦有物能破之,故如白羊角即破金剛也。
二、能摧義,無著云,一者、細,是智因故;二、牢者,不可壞故。解云,聞、思兩慧能伏染故,漸生修慧,故名能摧,稱為智因也。二、牢者,即謂修慧,既是定心,正能破障,故名牢也。或修慧中有有漏、無漏二別,以分細、牢;或就無漏中有折伏道、斷惑道,二分亦行。然煩惱障通理、事兩觀伏,以欣上厭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觀伏可知也。又約無間、解脫,亦分細、牢者,至佛果位解脫道中名斷者,三種斷中斷性、斷類名斷,而非斷用及斷體,以非所斷不名為斷,體已斷非正斷故,不名為能斷也。
三者、闊狹義,無著論云,如彩畫金剛形,兩頭寬而腰狹。解云,地前、佛果喻寬,十地喻狹,以地地之中各修一行為首故;或七地已前分是寬,皆隨義准之。應知今若所破名金剛,金剛之般若;能破摧名金剛,金剛即般若也。然經云般剌若者,因中慧;言薩筏若者,此云一切智,是果中智也;言般剌慎若者,斷惑慧,即此中所標,故云能斷也。
論者,然今唐國有三本流行於世。一、謂世親所制,翻或兩卷或三卷成。二、無著所造,或一卷或兩卷成。三、金剛仙所造,即謂南地吳人,非真聖教也,此或十一卷或十三卷成也。
若唯學有以非空,妄想之心更長;唯學空而非有,真智無因而不生起。滅妄想於空門,起真心於有府,有空雙鏡。說教有二種:一、謂隨機,如四諦、二空等理;二、謂顯理而如,說無相、實相等。佛以一音等,《華嚴》云如來一語中演出無邊契經海等,《法華》唯明攝入以彰一乘,《勝鬘》通據出生及攝入也。然《法華》云,若人行五波羅蜜,不及受、持、聽聞《法華》者。約菩提、涅槃總名一乘,故牛車喻於菩提。經云,吾為汝等造作此車,故應當等心各各與之。故《勝鬘》云,行六波羅蜜不及手捉經者。彼據真如為乘也,如彼經文具顯其相也。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第三判本文者,此經始終有其三分:初、文前由致分;次、「爾時,須菩提即從座起」下,發請廣說分;後、「佛說是經已」下,喜悟修行分。前中有二:初、明通由致,次、「爾時,世尊」下,別由致。
前中有五。一、為令生信,總顯已聞,說「如是我聞」。二、說者、聽者共相會遇,時分無別,總說「一時」。三、化必有主,主若勝,法可尊,故標於「佛」。四、化必有處,要託勝處說妙法,故言「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五、明教所被機,謂「千二百五十人俱」,據實亦有菩薩眾,如婆伽婆說;亦有八部眾,如下流通分說,今此略故,但舉聲聞也。餘文可知。
言說處者,謂筏蘇顯輕呼度,舊云五天竺者,訛也,今釋顯度者,此云月氏。此五國中多有賢哲,如月照暝,能除炎熱,故以為名也。舊云月支等者,竝非也。其舍衛國者,訛也,應云室羅筏悉底布羅,此云豐德城,謂豐多聞、豐欲境、豐解脫故。此城之主,即是鉢剌摩那侍特王,此云勝軍,即謂中印土之都城之名也。國名憍薩羅,為別恒河南憍薩羅,故以城名標別也。其南憍薩羅國城無有別名號,即以國為名故。祇樹者,即謂誓多太子之林。誓多者,此云戰勝也。給孤獨園者,謂須達多於太子處所買得也。今合標彼,故雙舉之。廣說緣起,如餘疏陳。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述曰,此第五、彰教所被機也。謂佛共兼會名之為「與」,龍樹釋云,一者、同處,豐德城;二者、同時,同此說聽,究竟一時故;三者、同心,共取一味法故;四者、同見,同證一解脫理故;五者、同戒,各具別解脫戒故;六者、同解脫,三乘同坐解脫床故。具如是義總名為「與」。
「大」者有五義,一、名稱大,大眾大人所知識故;二、位次大,皆住聖果,非凡位故;三、功德大,或諸漏盡,證智斷故;四、修行大,求大菩提,修廣業故;五、徒眾大,千二百五十人故。龍樹釋云,如有七寶處,金為最大;乃至無好物處,鐵鋤為最大;如是有三寶時,佛為最大;乃至於末後時,破戒僧為最大。故經云,瞻博迦華雖萎萃,猶勝諸華鮮潔時;破戒惡行諸比丘,猶勝外道持戒者故。今言大者,且對有學也。
「比丘」者,此有五義。一、怖魔,創心出家,四魔怖故。二、乞士,以乞自活,齊自他故。三、淨命,離五邪命,正三業故。五邪命者,一、為利養故而現希奇,如坐行人念數珠等;二、為利養故自說己德;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五、為得利養故說先所得以動人心。四、持戒性,威儀曾不缺故。五、破惡,修道獲果,斷煩惱故。
僧伽名「眾」,證理、法事二俱和故。
「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成道,初一時中,度五人俱隣等;第二時,度耶舍等五十人;第三時,度舍利子等一百人;第四時,度目犍連等一百人;第五時,度優樓頻螺迦葉等五百人;第六時,度迦耶迦葉等二百九十五人;第七時,度那提迦葉等二百人。如是總有千二百五十人,此舉常隨徒眾也。准下亦有比丘尼眾等,今此略故也。
然《阿含經》唯為發趣求聲聞乘說;般若空教唯為發趣求大乘者說,故下云為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也;《涅槃》、《法華》、《解深密》等,通為發趣一切乘者說,謂說有為、無為名之為有,我及我所說為空。故今列聲聞眾者即是為令發趣求大乘故,菩薩已發趣,故此略不標也。
上來明通由致竟。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述曰,第二、明別由致也。此文有十:一、明化主謂「世尊」,二、辨化時謂「食時」,三、彰衣服謂「著衣」,四、顯執器謂「持鉢」,五、陳化壤謂「入舍衛大城」,六、明求膳謂「乞食」也,七、辨均普謂「於其城中次第乞已」,八、彰攝化謂「還至本處」,九、顯濯足謂「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十、陳安住謂「敷座而坐」。
言「世尊」者,謂具六德,破四魔。四魔者可知,六德者,《佛地論》說,一、自在義,永不繫屬諸煩惱故;二、熾盛義,炎猛智火所燒練故;三、端嚴義,具諸相好所莊嚴故;四、名稱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五、吉祥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重義,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
言「食時」者,謂齋時也。此下一一皆有所表,故《無垢稱經》云,佛告阿難陀,諸佛凡所有威儀進止,無非佛事也。何故今云食時也?此顯食訖說經,日即正中,表其所說大乘無相理捨離空、有二邊執,故食時者,謂即說經差別時分也。此表欲說無相之教,先觀無相之理,如欲說《無量義經》,先入無量義處三昧,觀無量義處之理。佛以慧為命,無相為食,欲說無相之教,先以慧觀無相妙理,後方說之,故言食時也。
「著衣」者,事衣有三,僧伽梨、欝多羅僧、安陀惠,此中初衣著入王城聚落,次衣處眾說法,次衣可知。今欲入城,即顯著初衣也。法中亦有三衣,一者、精進亦名甲鎧,謂能策勵宣說利樂等事,不避寒熱等事,猶如著衣也。二、柔和忍辱衣,謂由忍辱故拒外,怨害不能侵,猶如著衣寒熱不觸也。三、慚愧之上服,由崇重賢善,輕拒暴惡,羞恥為相,故如衣也。今此表佛策勵宣說無相妙法,故言著衣也。
「持鉢」者,應量器,一者、應自所食量,二者、應外所施量故,不大不小名應量也。為表佛無分別智內證於理,如鉢受食;心起於智,故復名持。
「入舍衛大城」者,表欲入正法大城飡無相食也。或正法如城,故《無垢稱》云為(去呼)護法城也,菩薩如守城故;或正法如城中人,菩薩如城,即為(平呼)護法城也;或入法界大城,飲無相味,為表此故,言入舍衛大城也。
「乞食」者,正表以無分別智內證無相理也。
「次第乞」者,謂從一巷至一巷,從一家至一家等,為顯於一一法皆遍證至無相理也。
「還至本處」者,為表將說無相之教,還須起後得智為他廣演也。
「洗足」者,為顯外有垢,洗足即除,內心有染,聞法自滅也。
「敷座而坐」者,謂欲顯所說法最勝,故世尊自敷其座,如覩尊位,不令餘人敷座具也。「而坐」者,無著論釋云,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此顯世尊端身正念者,為表內能覺了真理,外能說無相法故也。《能斷金剛》云「住背面念」者,背謂疎遠義,面謂觀向義,謂以智觀理,如鏡鑒面也。所言背者,背生死;面者,向涅槃。背者,捨煩惱;面者,證真理。背者,離有、空;[*]面者,處中道。如是應知。或云「對面念」者,是視矚義,謂以智達理,如視矚其面故也。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述曰,此大文第二發請,正說分中依世親科文有其二,謂從此唱至「果報亦不可思議」是初周說,次「爾時,須菩提」乃至「云何應住」已下,訖至「應作如是觀」是第二周說也。謂初周中三問,未發心者如何成發心,乃至已修行者如何斷障。第二周中說者,若菩薩於自身三種修行生如是心,云我能發心,乃至云我能斷障,為除如是增上慢故,第二周說也。謂即初周說法,明未發心者教發;第二周說法者,謂已發心者言我能發,故為說也。或修行、斷障二周別釋,舊釋云,初周為生是善,第二周為斷障,障即所知也,故下論云「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即障於不住道也。謂菩薩不住道中,無分別智內冥真理,方證得故,非起我能心也。又解為利鈍兩機、初後二眾,故作兩周說也。
就初周中有二,謂始從「應如是降伏」下,乃至「如所教住」是正宗;「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下明斷疑,謂能斷道般若,所斷者謂二障也。
前中有四,初、善現虔恭讚請,次、如來嘆印許陳,三、敬諾希聞,四、隨問別答。
前中復三:初、明虔恭,次、明讚嘆,後、正陳請,此初文也。
然無著菩薩說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謂種姓不斷等。此七之初三科判此經,總有三段;後四彰此經中所有之義,非別判文也。三段文者:一、善現讚嘆名為種姓不斷;二、善現發請名為發起行相,發問修行之相故;三者、如來印答,訖至「應作如是觀」名行所住處,謂依佛所說此一部義以行其行,即是行所住處也。
四、對治者非別有文,即於行所住處中,有能、所對治也。故論云,彼如是相應行相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應知,謂邪行及共見正行,此中見者謂分別也。於初住處中,若說菩薩應生如是心,「所有眾生」等,此是邪行對治,生如是心,是菩薩是邪行;若復說言,「若菩薩有眾生想」等,此為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我應度眾生故。於第二住處中,若說「應行布施」,此為邪行對治,非無布施是菩薩邪行;若復說言「住於事」等,此為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應行布施故。就此之中有能對治、所對治,應准釋之。
五、不失者,謂不失正道,此遮增減執也。謂於行所住處之中執有人、法,故名為增執;撥無真如妙法,故名為減執;若作此者,便失正道,今遮二執,故云不失。故論云,於中若說言,「如來說福德性,即非福德性」者,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若復說言,「是故如來說如來福德聚」,此遮損減邊,以彼雖不如言詞有自性,而有可說事,以如來說福德聚故,乃至云「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如是等皆應准釋名為不失也。
六、地者,此有三種:一、信行地,謂凡夫修位,始從唱乃至「是名一切法」也;二、淨心地,謂十地,始從「譬如人身長大」下;三、佛地,從「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乃至經末也。
七、立名者,謂釋《能斷》之名可知也。
然南地有《金剛仙釋》,科此論總為十二分者,但是此方凡情浪作圖度,不可依據也。
「爾時,長老」者,西方以耆尊為長老也,若少而有德,故有大德之名,非此方同。「須菩提」者,訛也,應云蘇補底,此云善現,即世尊弟子之中解空第一也,謂應佛之世即能現生,或善能現前了達空義,或初生現時其室空寂,相師占之名為善現。現者,出也,生時室中一切空寂,表其長大善解空義,故名善現。新翻《能斷》名具壽善現者,命有二種,一、出世命,謂慧,二者、世間命,謂連持色心相續。若單標慧命,不攝世間;若獨言壽,不通出世,顯雙具二,故云具壽也。即善現有二,一者、得出世慧命,二者、為得世間長命,故亦云長老也。
「即從座起」者,為表捨二乘之非實,趣一乘之究竟也。「偏袒右肩」者,顯示敬相,彼以右為吉祥故也,為表般若能與眾作吉慶也。「右膝著地」者,顯降伏生死過失也,謂無始來以右手脚造眾罪故,為表此法能伏生死苦也。「合掌」者,為表聽者之心與法冥合也。「恭敬」者,表法可尊也。
無著論云,有六因緣故須菩提問。一者、斷疑,謂諸眾生無始已來,無明在身,煩惱迷覆而生疑惑,謂於四諦或於三寶等而生疑惑,不能生信,若發問時,所有是諸疑惑者皆悉斷故。二、為起信解故者,謂若雖有信,於諸經法不知於何而起信解,故為發問,令於般若起信解故。三、為入甚深者,謂若雖於般若生於信解,然於甚深之義未能進解,故為發問,令解甚深義也。四、為不退轉故者,謂雖於甚深而得解悟,然逢蚊虻、鬪諍、疲懈等緣,或時退轉,一為發問,永無退故。五、為生喜故者,謂眾生久殖生死,恒懷無量種種憂苦,一為發問,憂苦永除,故生歡喜也。六、為正法久住故者,謂若不說如是般若,或諸正法速即隱滅,無人住持,一為發問,當令正法永得久住也。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述曰,依世親科,初周之中有二:一、當宗請說分;二、「可以身相」下,廣破眾疑分。
初中有四:一、虔恭讚請,二、嘆印許陳,三、敬諾希聞,四、隨問別答。
初中有四,一、彰所在,謂大眾中;二、顯虔恭;三、明讚嘆;四、正發請。上來二文竟,此為第三讚嘆也。言「希有,世尊」者,謂住劫之中減時方有佛出世也。只如賢劫千佛之中,已有四佛出世,謂此住劫之中,初之五劫無佛世現;第六劫中,人壽四萬歲時,拘留孫佛出世;第七劫中,人壽三萬歲時,拘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中,人壽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第九劫中,人壽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第十劫中,人壽八萬歲初減劫時,彌勒佛出;至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共出一劫;至後住劫中,有樓至佛獨出一住劫;從此已後更經十二大劫,方有星宿劫中第一日光佛出;從此已後,更經三百劫,方有餘佛出世。故《法華》云「諸佛出於世,懸遠值遇難」等也。
「善護念」者,世親云,「加彼身、同行」,一、加其身,二、加其同梵行者。謂有菩薩曾已發心,逢遇諸佛,機根已熟者,如來即護念之,一切加其身,令得自利增長善法。二、加同行,謂即菩薩有同共梵行者,令轉教授之,加其利他也。
「善付囑」者,謂根未熟菩薩即是,雖已發心,機根未熟,此有二種:一者,曾未有功德;二者,曾來雖有功德,已唯退失。以此二人付授根熟菩薩,令其教導,於未得已退者令得,於曾得已退者令其進修,故名付囑。又得不退者令不捨大乘者,前將根未熟付授根已熟者,今即世尊以法付授根未熟者,令不捨大乘,於大乘中欲令勝進,名為付囑。世親云,准論付囑有二,一者、菩薩之中有得退、未得退者,但令其不捨大乘,令其勝進名為付囑也。然無著釋意與此稍殊,彼意說云,如來初成道時,有菩薩曾於過去已積善根,根已成熟者,佛即為說彼行所住處,於住處中說聖道為能對治,分別為所對治。又說斷除增減二執,不失正道,凡夫修、菩薩修及佛地。又說成立般若名故,如是名為善護念也。善付囑者即根未熟菩薩,未能發心修行,故如來臨涅槃付囑已攝受菩薩,令其以此五種義為說,亦令成熟佛法也。已攝受者,即謂根熟菩薩故也。
然護念有六。一者、時,謂如來能為現在及未來二時護念也,謂於現在令其安樂之時,即不令作惡招未來惡果,名為利益,非如慈母令兒子現在得樂故,反令造惡也。二者、差別,謂善能知機差別為說,故名善護念也。三者、高大,謂以般若攝益有情,更無過上故也。四、牢固者,謂世間物可有破壞,唯其般若畢竟堅牢也。五、普遍者,謂遍能攝益於自他,故非如二乘但自利也。六、異相者,謂信行地中凡夫修位有種種別,隨其差別,以別異法而為說故也。
善付囑者亦有六種。一、入處者,謂所歸投處名為入處,處謂安處也。謂佛付囑根未熟者言,「我涅槃後,歸餘菩薩諸佛」等,故以諸善友為所歸投也。二、法爾得者,謂已根熟者,於他之所,法爾能為攝益,如母於子也。三、轉教者,謂令傳說般若深法,使傳燈紹繼不絕故也。四、不失者,即是入處,由有所歸投,故不失正法、正道也。五、悲者,即是法爾由有悲故,能法爾攝益他。六、尊重者,即轉授也,由尊重般若故而能展轉傳教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述曰,此第四,正發請也。「善男子」等者,即謂烏波索迦等也。若不受別解脫戒,不能親近承事,故不名為善也。「發」者,生也,起也。「阿耨多羅」者,此云無上也;「三」者,正也;「藐」者,等也;「三」,又名正;「菩提」,稱覺;應云無上正等正覺及等正覺,謂初是總名,次簡外道邪覺,次簡二乘偏覺,次簡菩薩缺覺,舉圓滿故如是名為無上正等正覺也。謂此體者,即是法身,故《勝鬘》云,如來者,即是法身,法身即涅槃界也。言發心者,謂趣向於波若,故名為發。
「云何住」者,問住何心而成發也?謂於何處安住其心而成發也?「云何修行」,既發心已如何修行耶?「云何降伏其心」者,既修行已,煩惱、所知如何除斷耶?「云何住」者,即謂深念眾生心也。「云何修行」者,謂求菩提心也。「云何降伏」者,謂厭離有為心也。又斷一切惡者,即是「云何降伏其心」也;修一切善者,即「云何修行」也;度一切眾生者,即「云何住」也。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亦此配之也。
此上竝依世親意釋,依無著者與上不同也。彼云,「應住」者謂欲、願故,欲者正求也,謂即正求佛故;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謂發正願,斷一切惡等故。「應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三摩鉢帝者,無分別三摩提也,謂為對治分別故,而起無分別三摩提,引無分別智也。此意云由有分別故是非遂生,是非生故煩惱起,煩惱起故造惡業,造惡業故生死轉,今為斷彼,故起無分別行也。分別者,即所知障故。應降伏者,謂折伏散時。折伏散時者,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此意云,若折伏分別心,不令散亂,故名為降伏;正起無分別三摩鉢帝,故名為修行也。
問:「何故不得言若善男子等於三乘菩提應云何住等,而獨言於大乘耶?如《勝鬘》云,荷四重擔者,即有姓、無姓皆攝益。」故答:「論釋云不可得義,謂善現既是聲聞,若問大乘住行為不可得,若問二乘住行者非為難事,世尊不嘆善哉也。又為三種菩提差別故善問,故唯問發行菩薩乘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述曰,此第二、嘆印許陳,於中有三:一者、嘆,二者、印,三者、許陳。「嘆」者,謂善哉也,謂若善現少有合理,佛但印可,未必重嘆;為問既極深廣,故佛重讚善哉也。「印」謂印述其言;「許陳」者,為擬宣說。「諦」者,審也,令其諦審聽受,故曰「諦聽」。故經說言,「聽者端視如飢渴,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乃為說」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述曰,此第三、敬諾希聞也。唯者,敬詞。然者,可然其事也。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述曰,此第四、隨問別答,於中初、答云何住;次、「復次」下,答云何修行;後、「須菩提!菩薩應如是」下,答降伏。
就初之中有四,初、明廣大心,次、明第一心,次、明常心,次、明不顛倒心,此初也。上依世親科。依無著者,就第三彼修行所住處中差別言之有十八,約地言之有三,謂初十六是地前資糧、加行二位凡夫修行,即信行地;第十七證道是十地菩薩行,即淨心地;第十八上求地,即佛地也。
謂我莊嚴佛土已下文,若約住處言之有六,謂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等,於中初二住處,即是十八中初二。第三、欲住處者,即十八中二,謂欲得色身、法身故。第四、離障礙住處者,即餘十二住。第五、淨心住處者,即第十七證道。第六、究竟住處者,即第十八上求佛地。總雖有八住處,後二不離前六,故通一切住處故,但言住處言之有六種也。謂且如初二住處中,即有廣大及甚深二種住處,如論具顯,餘例應然。就六住處之中,初四是信行地,於中初二資糧位,次二加行位也。
然無著之意,不同世親論,十八差別一一皆有答前三問也。故論云,經言菩薩應生如是心者,顯菩薩應如是住中欲願也。若菩薩眾生相轉,即非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中相應三摩鉢帝時也。若菩薩起眾生相、人相、壽者相,則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降伏其心中攝散時也。其世親以十八差別中初二差別合答三問,不同無著一一皆答三問,撿論應知。
此答云何住者,謂如何安處其心而成發也。謂諸修行者,欲證菩提作大利樂,要先發起大菩提心,方興正行,故經說言,「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見道初除障,餘障速能除」。若發菩提心,一切功德自應圓滿。故發菩提心,經說譬如大海初有一滴,能為諸寶作所依處,最初發心亦復如是,五乘善法皆因此生。又如世界初始漸起即為荷負諸眾生因,此心亦爾,能為五趣無量種類荷負依止。又如空界無不含容,大菩提心亦復如是,遍空有為皆厭離故,如空菩提皆求證故,盡空眾生皆深念故。此初發心雖為下劣,一念福聚尚說難盡,況經多劫發心修行利樂功德!
因何發心?一者、見聞佛等功德神力;二者、聞說菩薩藏教;三者、見聞佛法將滅,念言法住能滅大苦;四者、末劫多見眾生癡、無慚愧、慳、嫉、憂苦、惡行、放逸、懈怠、不信,念言濁世多起如是惡煩惱時,我當發心令餘學我起菩提願,由此便發大菩提心。
將欲發心,先具十德,起三妙觀。
十勝德者,一、親近善友。謂情同道合,雖遠名近,若非同合者,雖近不名善友也。故《涅槃》云,善知識者,如法而說,如說而行,謂自不殺生,教他不殺生;乃至自不邪見,教他不邪見等,名如說而行也。又善知識者,猶如初月至十五日,漸圓勝故也。二、供養諸佛。謂行十種供養,謂現前、不現前等。三、修集善根。謂凡所為作,共集善故。四者、志求勝法。謂好作勝善,好聞勝法,如是等。五、心常柔和。謂性不獷戾,猶如良馬。六、遭苦能忍。謂為菩提不憚寒熱等苦故。七、慈悲淳厚。謂濟拔一切。八、深心平等。謂怨親無二,好惡齊故。九、信樂大乘。十、求佛智慧。《法華》有五,故彼云,「又佛子心淨,柔軟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
三妙觀者,一、厭離有為。謂觀生死惡趣無暇等眾苦逼迫,自身之中五蘊、四大能生惡業,九孔常流臭穢不淨,三十六物之所集起,無量煩惱燒煮身心,如沫如泡念念遷謝,癡覆造業六趣輪迴,諦審思惟深心厭捨。二、求菩提。謂觀佛果相好,功德莊嚴,法身本淨,具戒等蘊、力、無畏無量勝法;成二妙智,慈愍眾生,開導愚迷,令行正路,諸有情類遇皆除惱,見是功德修集名希求。三、念眾生。謂觀眾生癡愛所惑,受大劇苦,不信因果,造惡業因,厭捨正道,信受邪道,四流所流,七漏所漏,雖畏眾苦,還為惡業,而常自行憂悲苦惱,愛別離苦見已還愛,怨憎會苦覺已彌怨。為欲起業,生苦無厭;求樂犯戒,懷憂縱逸;作無間業,頑弊無慚。謗毀大乘,癡執生慢,雖懷聰敏,具斷善根,妄自貢高,常無改悔,生八無暇,匱法無修。雖聞不持,翻習邪業,得世妙果,謂證涅槃,受彼樂終,還生惡趣。見是等輩,深心悲愍。
次應發心,如是發願,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或隨意樂諸佛之名,如釋迦佛初發希願,如《俱舍頌》「於三無數劫,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初釋迦牟尼佛」。無著菩薩由此說言,「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先起信、精進、念、定、慧根,降伏障染,次發大願,常逢善友以為勝緣,雖遇惡友方便沮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法運運增長,以不退屈而為策發,齊是名為最初修行。
依如上說初發心已,即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諸菩薩數,於生死海作出限量,勇猛定當速登彼岸。
今此一唱名廣大心者,謂十方無邊、世界無邊、眾生無邊,如是無邊眾生,我無始來於彼起於十惡,今發心已,於此眾生皆擬濟拔攝受,故名廣大心也,竝欲度脫故。
無著論云有想、無想等境界所攝別故者,謂觀此三為境界故。有想者謂七有想,無想者謂五無想,非想非無想者除前二,此依有宗釋。大乘解者謂,識處名有想,無所有處名無想,無少所有第三非想者非前識處故,非非想者非前無少所有處故也。餘如論易詳。又論問云,彼卵生等四如何得入無餘涅槃?答有三因緣故,謂「難處生者待時故」者,謂彼答意云,卵生等難處眾生,待出難處時即令入,無妨也。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述曰,此第一心也。涅槃有四,一、自性清淨,謂在纏名如來藏。二、有餘依,謂生死因盡。三、無餘依,謂生死果盡。四、無住處,謂大悲、般若二行親證。或加方便淨涅槃為五。謂菩薩作是意樂,無邊眾生皆欲具得無餘涅槃,故名第一心也。
無著論云,「何故不直說涅槃耶?若如是,便與世尊所說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者,謂初禪等涅槃是世間道,離欲但是士夫果,今言離繫果故也。「何故不說有餘涅槃界?彼共果故」者,無餘涅槃惑苦依盡所顯故,是不共果。「又非一向」者,謂非一向苦依盡故。子云何故不說無住涅槃耶?為顯三乘共通故。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述曰,此顯常心也。謂菩薩攝他同己,他度即我,己外無他,故能常度。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述曰,此第四不顛倒心也。若起我等四執,即分別之障未除,妄想以之更長,故是顛倒。既無有四執,故名不顛倒心。服藥本除其病,無實反增,故世親云,我者總觀三世五蘊差別執,見過去我相續至現在不斷名眾生相,見現在命根不斷住故名命者相,見命根斷滅過去後生六道名壽者相。然婆伽婆說,命者即是此名人相。無著稍不同也。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述曰,此依世親答第二問也。然標布施者有二義:一者、順在家三福業事,出家六波羅蜜之中,施為先故;二者、體寬通攝六故也。
在家三福業者,謂施、戒、修也。此三能於今世、後世可愛樂故,賢良君子所稱讚故,名為福業。非福翻此。初行施者,謂諸眾生無始已來,生死繫縛,都為慳貪,創令行施,使於未得財色等不生貪著,於已得財色等不起慳悋,名之為施。戒者,謂教持五、八等戒。修者,謂修行諸善、習禪定等。出家六波羅蜜者,謂出家修行,先行施度,謂從淺至深,從麁至細,從易至難,故經據勝者謂眾聖之府,據最勝故,各依一義,亦不相違。
第二體寬通攝六故者,世親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無著意亦同,謂檀度有三,一者、資生,此有二種,謂內財、外財施;二者、無畏,謂令離苦得樂等,不令怖畏故;三、法施,謂隨機應病為說法故。於中資生攝一謂檀度;無畏攝二謂忍、戒,於已作惡、未作惡令不生怖畏故;法施攝三,謂進、定、慧,正說法時不疲倦故,觀知機、明簡擇故也。無性論亦作是說,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解云,有釋此與波若次同;有釋此說,三種施中一一皆攝於六,由如是義故唯檀施也。
「不住於事應行布施」者,謂不著自身也。謂行施時不求自身端妙等,故但為菩提也。「應無所住」者,不著報恩也。「不住色、香」等者,不著外增上果錢財、奴婢等行施也。故論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已不施,防求於異事」,此中初兩句配之文,次兩句釋前意。於中初一句釋不著自身,次一句釋不著報恩及果報,如論易詳。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述曰,此答第三問也。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徵,次、釋疑難,此初也。應云「不住相想」,想者,分別心;相者,所著境。言不住者,除內分別心,於外不著外相也。謂不見受者、施者及所施物故,而熾然施也。若見空而不施,即是空執;若但施而不見空,便有病;要見空,而且施,方貫中道,得成波羅蜜多。故《唯識》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謂安住與依止、意樂及事業、巧便、迴向竝清淨,由七度復成。此言無相者,即是彼第五巧便最勝。
下釋疑中有四,一者、標,二、舉喻,三者、合,四者、勸。上來依世親意釋竟。依無著者,自不住於事已下,明十八住處中第二波羅蜜相應行,六種住處中第二淨心住處也。於中文有二,初、「乃至不於」前,正明淨心住處;次,「不住於相」已下,明於此不堪,為令堪故,顯示不住行施也。
又論云,從此已下,「有五種隨所相應而解釋應知」者,謂從第二住處已去也。五種者,謂一者、依義,依謂所依,即以所對治為所依也。二者、說相,相謂狀也。三者、攝持,謂依處所得當來菩提果,名為攝持也。四者、安立,謂安立處真如妙理也。五者、顯示,謂顯示相應三摩鉢帝及折伏散時也。然就此正明淨心住處中,云「不住於事」者,是依義,依所對治住有能對治。不住故行布施者,是說相,亦是攝持,欲願當來菩提果故。不住行施者,是第四安立,謂不著自體等三事,即是安立第一義故,以第一義為無住也。故《無垢稱》云,「無住即無本」也。謂行施時,安立於心,住於無住,故云不住行施也。「不住相想」者,此是顯示也。謂相應三摩鉢提及攝散心,於此二時不住相想,故判文如此。
釋者論說六波羅蜜有二種果,一者、未來,二者、現在,如論具顯。云「不住於事」,此說不著檀波羅蜜未來果;「應無所住」者,此不著餘五度未來果也;若求現在果故行施,名為「住色、聲」等行施也;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者,名為「住法」行施也。子云,准此故知,「應無所住」者,脫一法字也。理應云,「無所住法,行於布施」故。餘見論文,自當決了。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述曰,依世親釋答第三問中,上來正答前徵竟,自下釋疑文有其四,初、法說,次、喻說,次、合說,後、勸信,此初也。謂有疑曰:「若三事體空故而行施者,如何能成施福?」如來為釋此疑,故答云,若無住相施,其福最多也。何以故者,佛語須菩提云,我何以教令無住相施故?謂有相施者,是順世間施,可破壞故,可毀責故;得世間果,不堅住故,是可思議,是可計量。無相施者,順出世間,不可破壞,當得出世菩提果故,堅牢久住,情不能思,算數所不能量也。又有相施者,有其分限,是有拘礙;無相施者,無其分限,寬廣無邊,無有拘礙,是故得福最多,故不可以情思算數計量多少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述曰,此第二舉喻,於中初舉東方虛空,次舉餘九方。一一中,皆初、佛問,次、善現順佛而答也。此意若山河、大地、星月等諸事物,皆有大小分限,如有相布施;唯有虛空無其大小分量限礙,故喻無相布施也。故有經說,唯有虛空可喻法身也,謂十方虛空皆無邊限,不可算量,同無相施福多無限不可計量也。然世親之意,於其事物有種種不同,謂若男若女、若好若惡、若此若彼等,皆由有相行施等,故所有差別眾多分限;若以心契無相無差別理而行施者,福無限礙,當來成佛,其福遍滿,無此彼、自他差別也。無差別理者,謂空無我理也,普遍一切如虛空故。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述曰,此第三合也。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述曰,此第四勸信也。謂勸令如佛所教,行無相施,福定無邊,不久當成廣大果也。此意云,汝等雖復未解,但應如佛所教,後證之時,方自了達也。上來依世親釋竟。依無著者,就此一段明淨住處中,初、正明淨住處;次、「不住相」已下,為令堪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德最多也。謂或有菩薩,聞說無相施故,不生堪忍、欲樂、修習;而作是說,本所行施,求自體殊勝,及以得恩竝諸果報;既無相施,何所得耶?謂但貪有相施福德而求自體等,於無相施不能堪樂。故俗有言曰:「少不學,長無能;有不施,思所窮;老不教,死無名。」所以有菩薩貪其福德也。
世尊為令堪故,而以虛空為喻也。謂說猶如虛空,有三因緣。一者、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解云,此說虛空遍一切處,無間有色、無色之處,皆能遍故;不同於色,不遍一切,亦不長久。行無相施,其若虛空,成佛已去,周遍一切,福量圓滿,長久不絕也。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者,謂行無相施時,近即感得十王果報,遠能獲悟菩提法身。其十王果為住福也,菩提法身是不住福。若有相行施尚不得十王報,寧得佛菩提?二者、寬廣、高大、殊勝故者,謂虛空能廣能高又復殊勝,風所不飄,水所不溺,火所不燒,物所不壞,但由高、廣、殊勝故;行無相施,亦復如是。三者、無盡、究竟不窮故者,謂如虛空畢竟常住,永無窮盡;無相施福,亦復如是,無限、無盡,不窮竭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述曰,依世親上來當宗正明竟,自下廣破眾疑分,於中論有十三分,今科為十二。謂初周說中於此已下,有四重校量。
第一校量者,謂以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第二校量者,謂如一恒河沙,一一沙數復是一恒河,如是恒河一一沙數是一世界,於爾所世界中皆置七寶滿,而以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等也。此二以財施校量也。
第三校量者,謂以一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第四校量者,一日三時,於一一時皆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聞此經典信心不逆。此二以法施校量也,謂以內身行法供養故。或初二外財施以校量,次二內財施以校量也。於四之中第二、第三合為一文,故總為三段,一一段中皆有四文,謂初三破疑,第四正校量,故合之為十二段也。
就初校量之中,文有四。一者、謂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不?二者、須菩提白佛,頗眾生得聞如是。三者、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四者、正校量。就四之中初三破疑,後一正校量,不破疑也。
前三之中,初、於無相因以生疑,次、於無相因果以生疑,後、於無相果以生疑。就此之中,初、世尊却問,次、善現順答,後、如來印成,此初也。此有疑曰:「若不住於相行布施者,所行之因既是無相,何故所得之果是有相耶?」謂覩佛化身有三相,故而生疑也。三相者,謂佛未成道已前,名為生相;成道已後,說法度人,名住、異;入涅槃時,名為滅相。住、異合說者,如常釋之,謂現形權應、隨機接物以示三相之身,眾生覩之,謂得有相之果,便與無相之因不順。今為解此疑,故言不可以相見如來也。謂法身無相是如來,故離彼三相,即是法身如來故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述曰,此第二善現順答也。於中初、正答,次、釋意。但為善現俊爽孤標,佛兼加衛聰敏,情得意,答順佛心,故言不也。「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者,謂所說三相之身相者,即非是法身之無相也。「所說身相」者,謂三相身,即是有相也。「即非身相」者,非無相身也,以無相為相故。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述曰,此第三佛重印成也。「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者,謂虛妄有三。一者、真如法身無生滅,故名為真實;諸餘事法,皆名虛妄,即此所說也。二者、諸無漏法皆名真實,諸有漏法皆名為虛妄。故《中邊分別論》云,三界虛妄,心、心所也。三者、依他、圓成名為真實,遍計所執名為虛妄,故此下文「我相即是非相」,乃至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也。今言虛妄者,即有為無漏皆名虛妄也。「若見諸相」者,謂三相,「非相」者,謂法身無相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自下依無著釋者,此一段文即十八住處中第三為欲得色身住處也,於六種住處中第三欲住處。欲住處中有二:謂欲得色身及法身,此初也。於中文有其三,如前科判。言欲得色身者,謂有菩薩既發心已,次修行時,見佛三相之身相好具足,便欲求得,故佛意曰,三相身者,不是如來,却問須菩提成顯此義,為遮欲得色身菩薩故也。依義、說相、攝持、安立、顯現等五義,竝如論自配;謂所說相即非相者,是攝持也,謂由欲願攝持當來菩薩果,故名攝持,餘思可知。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述曰,依世親意,就初校量中,此破第二疑也。上來既說行無相因得無相果,義既甚深,不同有相。佛滅度後一切眾生,及佛在世諸惡眾生,不生信心,如來是不成空說耶?設生信,來世惡人如何能信?
為破此疑,故佛答云,未來有菩薩備三德者,曾已積集善根,故能生實想,亦不空說也。偈言「不空以有實」者,謂以有能生實想故,佛不空說也。
言三德者,謂戒、定、慧學。又說,一者、修行,謂具三學;二者、逢善友,謂值諸佛;三者、離空、有執,謂證二無我理。
今此文中初、問,次、答,此初也。「言說章句」,謂能詮教也。「生實想」者,謂能起智,順其無相因果也。謂有惡眾生,於其無相,不生智順;於其有相,返生順智,故善現作此問也。
無著論意者,上來三差別竟,此為第四欲得法身住處也。六種住處中第三欲住處有二,上來欲得法身也。於中有二,一者、欲得言說法身,二者、欲得證得法身。言說法身者,謂能詮教;證得法身者,謂所詮理。此意云,上為修行求證色身,佛言有相虛妄,法身是實,因此便求法身無相,將欲證其無相,先起四親近行,謂近善知識、從彼求聞、思惟、修習,故先欲得言說法身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述曰,此第二答中,無著、世親皆有三段。且世親者,初、明修行;次、「當知是人」下,明逢善友;「如來悉知」已下,明具福德,達二空理,不著空、有也。無著科者,初、顯示修行,次、顯示集因,後顯示善友攝受。兩科雖復有異,皆是答須菩提生疑問已。
「莫作是說」者,佛語善現,汝莫言不生實相,亦有生實相者故。若依無著釋者,須菩提問佛云,頗有眾生能得聞言說法身不?佛答云,有得也。
後五百歲者,謂釋迦滅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未度比丘尼已前時,正法一千年也。然法有三種,謂教、行、證法,於中正法住時三種有;像法住時,而無證法,更不得果,故但有教、行,像似於正法時,故名像也;於末法時,唯教法而無行、證,設有持戒、修行者,多為名聞利養故。今言後者,即是第三五百年後,正法滅時也,故《能斷》云正行滅時也。又《月藏經》說,佛滅度後第一五百年解脫堅固,謂修行者多分竝得解脫出離故;第二五百年,禪定堅固,謂修行者多分得禪,不得聖故;第三五百年,多聞堅固,謂多因經論博達多智故;第四五百年,福德堅固,謂多福德,造塔寺等故;第五五百年,鬪諍堅固。今言後五百年者,謂於五時中皆有持戒、修福等也,謂於後五百年有具戒、定、慧者,於無相因果經教中能生淨信心,起隨順智以為實相也。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述曰,此第二文也。無著、天親隨義如前科判,謂說若有於此經句生一念信,尚曾供養無量諸佛,況起多念?乃至受、持、聽聞等者,曾集善根更多也;若生實想者,曾善又多也。何故爾耶?謂雖於此生一念信熏習在身,當來成熟,能破無量廣大生死故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述曰,此第三明達二空理,離空、有邊也。無著云,此下明善友攝受也。於中初、標,次、釋,此初也。世親云,「如來悉知」者,簡肉眼見,謂以智知故;「悉見」者,簡比量智,皆現量見故。謂諸眾生達二無我,所有持戒等福德,如來悉以佛智現量知彼也。餘經中說,菩薩生福德者,謂初起;取福德者,謂久熏修。今此但總故,云得如是無量福德也。
無著釋云,「悉知」者,知名身,四蘊為名故;「悉見」者,見色身,謂於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故。即是顯示善友所攝也。生、取無量福者,「生」謂福正起時,「取」者,即是彼滅時攝持種子也。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述曰,此第二釋中,初、明無我,次、明無法相四種。此意云後五百歲時,有菩薩了達身之生起衰滅成無,本非有我;又了怨親、是非之類本由自心,都無定實。既聞人、法二空之理,復積持戒等福,所以如來以佛智知、眼見也。謂總緣三世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是名為我相;見身相續不斷,謂從過去我而至現在,名為眾生相;見現在一報命根不斷,名為命者;見命根斷滅後,未來復生餘六道中者,名為壽者,今「人」替於「命」者也。
無著釋稍不同,謂取我自體相續名為我,我所取為眾生想,此二我即及我所也。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相,展轉趣餘趣取為人想,解云,彼說壽者,此說為人也。上來四執妄情謂有,總了為空,故云無我相等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述曰,此第二明法相之中,初、明四法相,次、結成如筏喻。前中有二,初、明空、有相,次、明依言離言相。初中有二,初、總標,次、別釋之,此初也。此文闕略,故科有參差,若觀餘本不爾也。謂初、標四法相,次、別釋。釋中有二,初、云有法相即著我、人,有非法相亦著我、人者,即釋前不著空、有相;次、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者,釋前依言離言相也。今此標中但標空、有相,略無標依言離言相,釋中具有也。
「無法相」者,謂凡情妄執執法我為有名為法相;既達為空,知法體而非實,故云無法相,無其所執實有法相故。「亦無非法相」者,謂愚者妄情撥圓成而是無,名非法相,空無有體故;智者了此圓成是有,故無非法相,無其所執為空相故。二無我理是實有,故此中更應云「無相,亦非無相」。言「無相」者,謂無我理不可以言宣說為有為無,諸小菩薩乍謂可說名之為相,聖者了之為不可說,故云「無相」也。「亦非無相」者,以於無言處依言相說也,謂愚者既聞不可說,故即謂有言皆非;智人達之,故依言辭而說,然不執著,故言「亦非無想」也。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釋前不著空、有相中有二,初、總,次、別釋,此初也。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此別釋也。謂若執法我為有,即亦著我、人;執圓成為無,亦著人、我。取是執義,雙無二執故即契中道,故云「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離二執也。故偈云,「一切空無物」者,人、法二我無也。「實有」者,二無我理體非無也。「不可說」者,不可以言說為有為無也。法性離言,故依言辭而說者,易知也。又云「若取法相,則為著我、人」等者,此義云何?「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麁煩惱,亦無我見故」者,解云,「但有無明使」者,謂無明住地,即是分別法執也。「無現行麁煩惱」者,謂無現行煩惱障也,但有種子隨逐故。此意云,由有法執現行故,煩惱障隨起也。
無著論亦云,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是故經言「是諸眾生,若取法相,則為著我」等。意亦同世親也,由法執取法相故,我等便生故。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述曰,此釋第二依言離言相也。「不應取法」者,不應如聲取法,謂不如言而取故;「不應取非法」者,隨順第一義智正說,如是取者,謂必因言而悟真故。
「是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述曰,此結成筏喻也。謂將欲證真,必因言說;及其正證,即不假言,如筏至岸,即無所用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依無著者,論云,「此取顯示實相對治五種邪取故」。何者五取?一者、外道;二者、內法凡夫及聲聞;三者、增上慢菩薩;四者、世間共想定;五者、無想定。第一者,我等想轉;第二者,法相轉;第三者,無法相轉,此猶有法取,有法取者,謂取無法故;第四者,有想轉,謂執有想定;第五者,無想轉,執無想定故。是諸菩薩於彼皆不轉也。於中言生實想者,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不實想。故言於此修多羅章句中者,此為說相,顯示言說法身故。即彼當生實想中,言當生者,是欲願攝持。是諸菩薩無復我想轉等者,是安立第一義。不應取法、非法者,顯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述曰,依世親此破第三疑也。謂有疑曰:「上言無想因還得無相果,何故釋迦佛於道場成覺,說法度人,雙林入滅等耶?」真諦引經偈言:「七年作嬰兒,八年作童子,四年學五明,十年受欲樂,二十九出家,三十五成道,四十五年中,廣度諸眾生。」此等即是有相之果,豈彼不行無相因耶?為破此疑故有此文也。於中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也。然佛有三種,一者、法身,謂離妄之真理;二者、報身,會真之妙智;三者、化身,應物之權跡。謂法身妙理,菩薩所不測;報身實智,二乘所不知;故應物現形,隨方化接,有覩斯質便謂實證菩提,真能說法,便是有想。今破此疑,故約真如法身,以問善現也。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述曰,第二答中有二,初、答,次、釋,此初也。善現意云,若據世諦,報、化二身可有得菩提,可有說法;若約第一義諦者,真如法身內自堪寂,本無得菩提,亦無能說法。「無有定法」者,謂法身無相中,無有定法得菩提;亦無定法而可說也。但欲無定可得、可說,不遮世諦報、化之身亦有不定得、不定說也。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述曰,此釋也。於中兩重展轉釋前,此初也。謂何以故無定法可說?內既不可說,於外亦不可取;故於外若有可取,是應於內亦有可說;既無可取,明無可說也。「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者,謂愚夫執人、法為有,名之為法;撥圓成是無,名非法。聖者達人、法為無,名為非法;了圓成為有,名非非法。法身寂淨,不可說非法,亦不可說非非法也。故論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應化既非真佛真說,即明亦是假佛假說也。於內既無二說,於聖者亦不二取,謂取法及非法也。真理離言,無其說相故。何故釋中但言說,不言證?論云,若不證者,即不能說,故謂要先證,方能說也。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述曰,此又釋前也。謂諸聖者皆以無分別智契證真理,方能斷惑,而立差別,故聖人說彼無為法。彼聖人所證法既不如是說,何況如是取?何以故?彼法遠離言說相,非可說故。上來世親釋竟。
無著意者,此段經文即是第四欲得法身,於中上來明得言說法身竟,此第二明欲得證得法身。於中有二,謂一者、智相至得法身住處,謂無分別智能契得真如法身,即以智相為住處也;二者、福相至得法身住處,此明初也。謂前欲得色身,佛言色身虛妄,教求法身;欲求法身,先修諸真之智,即是菩提法身,故名智相。由求智相法身故,佛以真如法身為問,謂外事中而有執他可得菩提,隨眾生機有可說法;於內無相法身之中,本無智身菩提可得,亦無法而可說,故以為問也。善現答言義亦同,然解佛意故約真如理彼二俱無也。謂於內真如理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故即無說無取也;於外聽者,依真如理不可取故,無聞無得也。此即說、聽皆依真如也。世親釋意說證真如,故不說法、非法,聽離妄執故不取法、非法。謂法者,所執人、法為有故;非法者,所撥圓成為空故也。依等五義配文者,如論自顯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述曰,依世親釋,初校量之中上來三段釋疑,自下正校量也。外意云真理之中既無說無取,無菩薩而可得者,所行無相之福,豈不空施耶?世尊挾此意故問善現也。於中初、佛問,次、善現答,後、如來成,此初也。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述曰,此第二答中,初、標,次、釋。言「是福」者,謂舉財施福德。「即非福德性」者,謂非是感出世之福德性也,謂要聽聞發生無分別智,方得出世無相果故。「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謂是故如來說,此財施福能感世間福德多。
佛言:「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述曰,此第三佛為校量之中,初、正校量,次、釋所以,此初也。「乃至四句偈」者,謂下至受、持四句也,謂領納在心名受,記令不忘稱持。「四句偈」者,謂明此宗義之處義圓足者,即為一句,如說廣大、第一、常心、不顛倒,此四心各為一句也。又如不住於事應行布施即為一句,如是准知。此經宗者謂無分別,破於分別為宗也。如言色、聲、香、味、觸等者,是集名,雖有多句,義非足故,終不成句也。如說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等,亦非句義也。謂由受、持、為他說故,能生智慧,證無相果,此福不空,唯此二種能趣菩提故。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述曰,此釋也。謂由因聽聞此經故,依教思惟修習,引無分別智,契會真智圓滿故,從此生理,先妄覆故,名之為出,今此總合說故,但言出也。謂「一切諸佛」者,報、化二佛從此經生也。「及諸佛阿耨菩提」者,諸法身佛從此經出也。論云「於實名了因」者,謂於無為實相了因所得也。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述曰,更釋受、持福勝之意也。謂以無分別智契證真理,理智圓明,名為佛、法。此唯十方諸佛同得,名為佛、法;餘人不得,故即非佛、法。又初一法唯佛自解,餘人不解,名非佛、法。此第一法,即以受、持此經及為他說為因,故說此二福德勝也。上來世親釋竟。
依無著者,彼說欲得證得法身中有二,上來明智相法身竟,此明為得福相至得法身住處也。謂外有疑曰:「上說於真如理中,無智相法身可得,又無法可說者,欲受、持此經為欲得福耶?」故如來為校量也。謂於如來言說法身若有諸受之者,能生福相、至得法身,故若受持一四句者,生福甚多。依等五義如論應詳。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述曰,依世親說,此下有二校量,合二為一文。於中二,初、釋疑,次、校量。釋疑有三,一者、約二乘以生疑,謂前說一切聖人以無為法得名,無為法中無說無取者,何故預流等云我能取自果,復云我得我證耶?第二疑云,若言無說無取者,何故如來昔於燃燈佛所聞法故從七地入八地耶?是即有說有取故。第三、若無說無取者,何故菩薩取莊嚴淨國土等耶?此三種疑皆於前說一切聖人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生疑也。不同前段校量中所生疑者,皆於應不住相、想以生也。就此破初疑之中有四,一一文中皆佛問,次、善現答,此為初問也。
流有二種,一者、生死流,二者、出世流類。若望生死即是逆流,若望出世便是預流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述曰,此第二善現答,初、標答,次、釋答也。此答意云,若正在觀中證理之時,而無趣入,不作趣入之解,故但為其立名稱曰預流也。又若入色、聲、香等是有分別,正證真理之時但冥契理,而不入色、聲等法,故名預流也。餘皆據觀中而答也。謂在觀時不作能得、能證解,故名與前無違也。上來世親意。
無著者,上來四差別竟,此第五為修道勝得中無慢也。若八種住處之中第四離障礙住處中有十二,此初離慢障也。謂諸聖者云我能得果,我是預流等,故名之為慢。今答若在觀中之時,而無我得之慢也。然前三果出觀容起,第四果者,煩惱定無,所知容起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此後之三果皆應准前通釋,然前三果之中皆應有「即為著我、人」等,譯家略故無也。就第四果中初、佛問,次、善現答,中初、正答阿羅漢,次、善現引己為證,令他信故。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述曰,此第二引證也。言「我是第一離欲」者,謂能離煩惱障及定障故也,以是俱解脫,故不同慧解脫但離煩惱障也。就引己為證之中有三,初、明佛與勝名,次、彰不念,後、釋成前義。「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等者,是則有我、人等執,還有煩惱,不能無諍,世尊即不說我為無諍行也,以有諍故。世尊說,即知我無不念,得無諍行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述曰,依世親釋此破第二疑也。於中初、問,次、答。言然燈者,即謂定光。謂釋迦佛昔為菩薩之時,七地將滿,當爾摩納仙人,聞定光佛欲來入城,遂從一女人買華將以散佛,又表己之深敬,布髮掩泥,當爾佛為說法,即入八地,第三僧祇初也。其賣華女人聞言供佛,遂不取錢,便共同願,因此而來恒為夫婦,作善知識,即耶輸也。
謂外有疑曰:「上言聖人以無為差別故,無說無取,何故釋迦於燃燈所而取法?定光復為說耶?」今為破此疑故以為問也。言有所得者,謂分別心妄所執法也。無所得者,謂智證真時無彼分別之心所得法也。但言無彼分別心之所得名無所得,不遮智內冥真亦為所得也。此意云,佛於定光所聞法時,無於分別所執有所得法,但智內冥真如,於所執中都無所得,證智不可說、不可取故,亦無說、無取也。故今問言佛於燃燈佛所智證於法時,為有所得不?
「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述曰,此第二答可知也。論云「不取理實智」者,謂「不取」者,不分別之心執取也。「理實智」者,謂以智證實理時,分別取執者都無所得也。世親釋竟。
無著者,此第五為不離佛出時故,離障住處十二中此第二離少聞障也。謂若行無所得名為多聞,若作有所得是少聞,然佛於定光佛不作分別取執有所得,故是離少聞障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述曰,依世親此破第三疑也。謂有疑曰:「無為法中既不可取、不可說者,何故菩薩取莊嚴淨佛國土?復云何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復云何餘世間復取是法王身耶?」此中有二:初、破彼疑菩薩取莊嚴淨土,次、破疑佛取自法王身。
初中有三,初、佛問,次、善現答,後、世尊示勸,此初問也。菩薩取莊嚴佛國土者,謂初地已上菩薩生報淨土,隨其分量於一一地見佛不同,自身有異,既處淨土之中,即是取自莊嚴淨佛土。何故前言聖人以無為有其差別,無說、無取耶?今破此疑者,謂諸菩薩以無分別智,內證真理莊嚴,故於外事形相之中即得七寶莊嚴,於內證莊嚴之時,無說、無取也。若於外事形相之中,而言我莊嚴佛土者,此可為取,菩薩便是住色等境中;既證無相之莊嚴,何名取淨土?故偈云「智習唯識通」。「智習」,謂修習無分別智;「唯識」,謂智相應淨識;「通」者,謂達真理,即真莊嚴也。故《攝大乘》解十八圓滿淨土中云出世善根之所集起者,此說淨因也。謂要發菩提心修行出世善根,積集長時,即能證會,故名為因。又「廣大自在淨識為相」者,謂以淨識為淨土體也,心淨即佛土淨故也。又云「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而為所乘,廣大法味喜樂所持,空無相願為所入門」也。「菩薩莊嚴佛土」者,佛問善現云:「於外形相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述曰,第二答中:初、總答,次、別釋。
但諸菩薩要內證莊嚴,方住外七寶,非如觀西方池水等名莊嚴也。有形相莊嚴,即是住於色等境界中。故言「莊嚴佛土」者,謂內莊嚴也。「即非莊嚴」者,非外形相莊嚴也;「是名莊嚴」者,是無相無取真莊嚴也。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述曰,此第三示勸也。「應如是生清淨心」者,謂應修習淨智、淨識清淨心。「不應住色等生心」者,謂不於外形相起莊嚴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謂要以智證於無住,無住即無因也。
無著釋者,十八差別之中此為第七願淨佛土,離障住處十二之中第三為離小攀緣作念修道,故小攀緣者,謂作有形相莊嚴淨土,如求西方,觀日、水等也。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述曰,此破第二取自法王身疑也,於中初、問,次、答。謂有疑曰:「前說聖人無為而有差別,無說、無取,何故報身自受用法樂,取自法王身?謂身無限,遍周法界,故一切世間復取彼云是法王身。」為除此疑也,偈云「如山王無取」者,謂如須彌山,居眾山上,而彼無心我是山王;眾生有分別心,自取彼為山王。報佛亦爾,已無分別心,故自不言我是法王身;眾生有分別故,起分別云,彼是法王;佛無分別心,故不自取為法王身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述曰,此第二答也。「佛說非身」者,謂非有分別身;「是名大身」者,是無分別身也。
無著釋云,此為第八成就眾生,又是離障住處中第四離捨眾生障。故此意云:如來雖知不取形相名離小攀緣,然其報身廣大無量,羅睺阿修羅王如須彌山,大眾生尚不見其自體,何況欲界小眾生?是則如來捨離眾生不度也。為此故有此文。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述曰,依世親釋,就大文第二重校量之中上來破疑竟,自下第二正校量中復二,初、以財施校,次、命施校。初中復二,初、正校量,次、隨說是經已下釋所以。前中有三,初、世尊寄喻以問,次、善現順佛以答,第三、如來正為校量,此初也。
阿耨達池出四大河,所以偏將恒河為喻者,《阿含經》說有四義:一者、有多沙故;二者、世間以為福故,謂將為淨於彼求福故;三者、經劫名不改故;四者、佛近彼說法故也。「如恒河中所有沙數」者,謂取一恒河中沙也,謂方廣深淺四十里為一恒河沙也。「如是沙等恒河」者,謂以一恒河中沙,一一沙復作一恒河也。取此無量恒河中沙,一一沙是一佛世界,以此爾數恒河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尚不如受、持此經乃至一四句偈也。何以故?此少分受、持功德與菩提為因,一切外緣所不能壞故。其財施者為生死因,易可破壞,王、賊等所侵故。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述曰,此第二善現答也。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述曰,此第三佛正校量中有三:一、佛問,二、須菩提答,三、佛校量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述曰,自下第二釋所以也。
於中有三復次,何以多財布施不如少受、持耶?由釋此意,故有三復次也。謂一者、在處處勝、在人人尊故;二、「當何名此經」下,能摧二障故勝;三者、「三千大千」已下,明財施為染因、法施為淨因故勝。此即初也。於中復二,初、明在處處勝,次、明在人人尊。「如佛塔廟」者,此是十方諸佛真法身故,謂碎身舍利但一化佛之體,此《般若經》一切諸佛真法身故也。
依無著釋者,此一段文即是十八差別中第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故第四離障住處,十二中第五離樂外論散亂也,謂令依此般若修學,不令習讀外典籍故。文中有二,初、以四種因緣顯示此法勝異;次、「當何名此經」下,為對治如言而執義。就前四因緣中即為四:一者、攝取福德,如經得福多彼;二者、天等供養,如經隨所有處等;三、難作,如經成就最上、希有;四者、起如來念,如經則為有佛等。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述曰,依世親此第二復次釋所以也。謂諸煩惱如山如石,而有金剛能破;或煩惱如金剛,般若能除斷故;或如彩畫之金剛。廣如無著釋,謂由有此種種堪能,故受、持般若功德勝多財施也。於中,初、善現問,次、如來答,此初也。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述曰,第二如來答中,初、示名勸持,次、釋所以。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述曰,此釋中初、明諸佛同說同讚,次、顯己不獨有說,此初也。「佛說般若波羅蜜」者,十方佛同說也。謂雖無分別而說,亦有因巡而談,如說但無分別,取自法王,非無因巡而有自體也。「則非般若波羅蜜」者,非一佛獨陳也。此意云:由般若是諸佛本母,能出生諸佛,故諸佛同讚故。若有受、持乃至四句者,勝以多供養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述曰,此第二顯己不獨說,於中初、佛問,次、善現答。問意云:「頗有一法如來獨說耶?」善現答云:「無」。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述曰,此第三復次釋所以也。於中初、釋前受、持福多所以,次、轉釋疑。前中有二,初、問,次、答,此初也。
謂碎世界以作塵者,有其二喻。一者、勝喻,謂因少受、持,便生多功德;世界者,喻少持;碎為塵者,喻生多福。二者、劣喻,如以財施故多煩惱因,謂由所受施人因此而起種種鬪諍故。謂世界者,喻財施,碎為塵者,喻生長煩惱,世界既為塵因,財施亦作染因也。今此意云,持法雖少,生福甚多,財施雖多,但增煩惱,故說雖多財施,不及受、持一四句也。故寄此意以為問也。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述曰,此答中初、順佛稱多,次、釋非如實。「是微塵」者,謂碎世界以作塵。「說非微塵」者,非如衛世等所執有實微塵也,謂但寄微塵以喻貪等,非即如言而有微塵故也。又釋但借微塵以喻貪等,非即微塵是貪體也。「是名微塵」者,謂是寄喻之微塵也。「說世界」者,謂以世界喻財物施。「非世界」是貪等因,財施為貪因,但借世界為喻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述曰,此第二轉釋疑也。謂前所說受、持經者,生福甚多,即謂其福德有相果,故今破之,謂法身是如來,非三十二相化身也。於中初、問,次、答。「說三十二相」者,謂化身相;「即是非相」者,非法身相;「是名三十二相」者,是化身三十二相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依無著者,經言大千世界已下此一段文,十八差別中第十為色身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即是離障住處中第六為離於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故此意云,眾生於色身及名身摶取中無巧便,故作一合相,今起方便破一合相,故有此文也。
然破中有二,一者、破色身,二者、破名身。色身有二,一者、細謂微塵,如經「所有微塵寧為多不」?二者、破麁色身,如經「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破名身者,如經說世界非世界,以名無形段,不可有其麁細,故以世界為喻也。
如經可以三十二相等者,第十一為供養給侍如來故,又是第七為離不具足福資糧故。此意云,若欲供養如來求福資糧者,不應以相見,第一義法身故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述曰,依世親釋,上來以財校量竟。自下以身命校量,於中初、正校量,次、釋福德多所以,此初也。
無著釋云,此第十二為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又離障礙住中此第八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故。解云,此說若有眾生,樂欲味著懈怠,或味著利養,不發精進,或曾起功德而復退失,為令遠離此等故,而以身命校量,意令進趣故也。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述曰,世親云,自下釋所以,於中有四,一、悲捨苦身聞法悲淚;二、「世尊!若復」下,明於此生信則生實相;三、「世尊!是實相」者下,拂疑除病;四、「世尊!我今得聞」下,進發信心。此為初也。謂須菩提聞說捨身忍苦,又聞此經深義,能得菩提,喜嘆自揚故懷悲泣也。
無著釋云,自此下有其三文,初、悲苦捨身聞法傷感與世親同;次、「若復有人」下,明發起精進生如義想;三、「我今得聞」下,為令在坐味著懈怠諸菩薩生慚愧故。此為初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有聞經生信心者,當來定得無分別智。除妄分別,證達二空,名生實相。由如是故,雖復捨多身命,不如受、持也。以欲捨身,恒輪生死,非求慧行,不趣菩提故也。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述曰,此第三拂疑除病也。「是實相」者,謂無相為相也。「即是非相」者,謂則非是虛妄分別所執差別之相。「說名實相」者,謂無虛妄之相,說名實相也。謂有聞說實相言故,謂是虛妄分別所執之相,今言不是,故有此文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述曰,此為第四進發信心,即是無著第三為令菩薩生慚愧也。謂說未來惡世,尚有眾生能生實相,況今現在菩薩聞說般若而不進修?謂惡人信解乃可希奇,菩薩受、持蓋不足嘆,故有此文也。就此文中,初、善現問,次、如來答。問中有三,初、標問,次、釋,後、結,此初也。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述曰,此第二釋中有二。世親云,初、明所取空,次、明能取空。子云,此唯說法空也。無著云,初、明人空,次、明法空,離人家執故,此初也。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述曰,此第二明法空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述曰,此第三結也。謂若有分別,即有業生死起;既除分別之相,妄想生死都無,則名諸佛也。此意云,縱捨多身命,非證理之因;若暫聽經,便是離相之福,謂因受、持聽聞故,當證二無我理,既是勝因,故多捨命之福也。
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金剛般若經贊述
Hán gốc
金剛般若經贊述
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下
大乘 基撰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述曰,此第二佛答,初、標,次、釋,此初也。世親意云,驚謂驚恐,謂有眾生恐此經典非正道行故;怖者,謂怖懼,依般若修學不能斷疑故;畏者,謂由驚怖故,畢竟不肯修學也。若有遠離彼處者,名為不驚、不怖、不畏也。
無著云,謂聲聞乘中,世尊說有法及有空;於聽聞此經時,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思量時,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應,故畏。更有別釋,為三種無自性故應知,謂相、生、第一義等無自性故。解云,謂於遍計所執無體相故名不驚,於依他起無自然生性故名不怖,於圓成實中無彼所執人、法故不畏也。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述曰,此第二讚釋勝也。世親云,「如來說第一波羅蜜」者,謂十方諸佛同說,讚能為大因,故名為第一,顯此經勝餘經也。「非第一波羅蜜」者,謂非餘人所得也,無分別智證無我理,唯十方佛得,餘人不得故。「是名第一波羅蜜」者,唯佛所得也。無著釋云,第一波羅蜜者,謂般若於餘五中最勝故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述曰,世親云上來大文第二段竟,自下第三段文第四校量,於中初、釋疑,次、正校量。
釋疑中有三,一者、於前捨身命以生疑。謂有疑曰:「向說彼身苦,以彼捨身苦身,而果報福是劣,若爾,依此法門,受、持、演說諸菩薩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門不成苦果?」此意云,前說捨身命苦,還得苦果身,得福即劣,若爾者,菩薩為此法門故行諸苦行,亦感苦身果,何福即勝?謂如薩陀波崙菩薩於曇無竭菩薩所,求般若波羅蜜故打骨出髓而行供養,是苦得福應少。今答意,若為慧行而捨身,得福即多;若雖捨身,不行慧行求菩提者,生死因故,其福下劣也。就此文中大文有四,一者、正破前疑;二者、指事以顯;三者、「菩薩應離一切」已下,引初地菩薩為示無住理;四者、「菩薩為利益」下,勸益眾生住二空理。此初也。
「忍辱波羅蜜」者,謂十方佛同得故,或求慧行之忍辱也。「如來說非」者,非是餘人所得故,或非求慧行故,不名波羅蜜也。謂前說捨身命者非慧行,故不名波羅蜜,故言說非忍辱也。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述曰,此第二指事,於中初引昔一身,次引餘多身,此初也。於中初、明離相成忍,次、反說舉成前。
歌利王者,亦云苦楚,多行楚毒故。謂如來往昔為忍辱仙人,在山修道,其王將諸綵女入山遊獵,王倦而睡,女等於仙人所求聞正法,王寤便看,正見圍繞其仙。王便問仙:「汝何人也?」乃至問云:「汝是離欲凡夫不?」答言:「未離欲。」王聞生恚,便割截之。當無我相,遂還如故,今引之也。
「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述曰,此第二引餘多身也。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述曰,此第三引初地菩薩得忍辱故名不住心,示不住生心義故也。於中初、總示,次、別示,此初也。
發心有五,一者、種姓發心,謂地前;二者、信發心,謂初三地,相同世間修施、戒、忍故;三者、明發心,謂四、五、六、七地,相同出世故,謂四地作菩提分觀相同預流,五地作四諦觀相同羅漢,六地作緣起觀相同緣覺,七地純無相觀正是菩薩也;四者、不退發心,謂八、九、十地;五者、無上發心,謂佛地。亦云五種菩提,謂名種姓菩提等。今言發心者,謂信發心,即初地菩薩內觀真如無住理故,名為不住生心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述曰,此第二別示於住之中,初、令不住於相,次、令住無相,次、釋所由,後、總結,此初也。謂住色等生心者,便是有住,即著我、人,故不應住也。
「應生無住心也。」
述曰,此第二令住無相也,謂觀無相,名為無住,要證此理,方滅我、人也。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述曰,此第三釋上所由也,謂若住色等生心者,便為非真住故也。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述曰,此第四總結也。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述曰,此大文第四除疑示理也。於中初、令行無住施,次、正破其疑,次、別釋道理也。謂有疑曰:「前言不住生心者,云何為利眾生修行,而不名住於眾生事?」為斷此疑,故有此文。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述曰,此第二別顯道理,於中初、明法空,次、明人空,此初也。說「一切諸相」者,謂虛妄相;「即是非相」者,謂無實相,虛妄本空故。
「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者。」
述曰,此顯生空也。「說一切眾生」者,謂所執實眾生;「則非眾生」者,非實有眾生也。或復翻此釋應知,上來依世親釋第一疑竟。
依無著者,經言「如來說忍辱波羅蜜」下第十三為忍苦故,即是離障住處中第九為離不能忍苦故,謂餘人不能忍發勤苦行此般若波羅蜜者,如來引己昔事,令能忍苦離不忍障也。就此文中有二,初、明三種忍以離不忍苦障,次、「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下,明不忍因緣者有三種苦。
前中有三,一者、明能忍,謂達法無我,如經「如來說忍辱波羅蜜」故。二者、明忍相,謂他於己起惡等時,由無有我等相故,不生瞋想,亦不於忍辱波羅蜜中生有想,於非波羅蜜中不生無想,如經「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有我等相」。三者、種類忍,謂極苦忍、相續苦忍,如經「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及言「我念過去五百世中作忍辱仙人」等。
就第二不忍因緣有三。一者、流轉苦忍,謂由不忍故即流轉生死,為對治此故,令離一切相發無上心,若住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故,如經言「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心」等。二者、對眾生相違苦忍,如經「如是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等,謂既為眾生行無住施,云何於彼應生瞋也?三者、顯示乏受用苦忍因緣對治,如經「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等,謂若著於果報等施,即便於取用而有乏少;若行無住布施,舉事虛空,珍寶無量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述曰,依世親釋,此破第二疑也。謂有疑曰:「向說無相因得無相果,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能作因?此文意云所證法既無相,空寂無住等行云何能作因耶?」為斷此疑故也。此文有二,初、明不妄語,次、遣外執,此初也。
論云,以如來如實智不妄語,佛菩提及小乘、大乘、受記之事皆不妄說,以是四境故,次第說四語。今此經中,加不誑語也。
無著云,此何所顯示?欲令信如來故能忍。於中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實語者,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者,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故。如語者,為第一義諦相故。不異語者,為第一義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說此真語也。此意總云,如來三界獨尊,天人師,既為法界主,作五趣醫,脫屣在家之上飾,棄捨輪王之大祚,道成正覺,所欲皆成,既不規名利,復不求安樂,何忽有妄語乎?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述曰,此第二遣外執也。「如來所得法」者,謂所證理。「無實」者,謂不可如言而取實。「無虛」者,亦不可離言而別求。由不虛故,依佛教修學;由不實故,離妄想而證真也。謂凡夫妄想所執無有故不實,如來無妄想說故不虛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述曰,世親釋云,此破第三疑也。謂有疑曰:「若聖人以無為真如得名,彼真如一切時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則非不住。若一切時處實有真如,何故有人能得,有不得者?」為斷此疑,故說入闇等喻。於中有二,初、明住事為生死因,次、彰不住為出世業,此初也。偈云:「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此意云:「真如雖一切時處實有,由無智,以心住法故,不解出離,猶如入闇,不知我何所趣。而不得之得者,翻此說。」
無著釋云,此為顯示第三乏受用苦忍因緣對治也。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述曰,世親云,就第三段第四校量中,上來別破三疑竟。自下第二正校量中,初、校勝劣,次、「以要言之」下,釋所以。前中有二,初、明行三種行功德至多,次、舉事校量,此初也。三種行,謂一者、受,二者、持,三、讀誦。
無著云,自下第十四為離寂靜味,即十二離障中第十為離闕少智資糧故,謂有耽禪定,不肯聽聞而修智慧,為闕少智資糧,今令受、持、讀誦,發生智慧,故方得菩提,定是福門故,但能助道也。
就此之中文有其五,謂顯示與法相應有五種勝功德,一者、如來憶念親近,如經「受、持、讀誦、修行,則為如來以佛智慧」等;二者、攝福德,如經「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聚」等;三者、讚歎法及修行,如經「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等;四者、天等供養,如經「在在處處若有此經」等;五者、滅罪,如經「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乃至「當得」等故,此則初文也。謂要受、持、讀誦此經者,是正報菩提之因,真法供養,所有世間財寶供養如來所不能及,由如是故,如來恒以佛智悉知是人,恒以佛眼悉見是人,親近憶念是人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述曰,世親釋云,此舉事校量也。於中初、明施命至多,次、顯信經福勝。日以三時捨身者,假設有斯也。「信心不逆」者,謂若有人聞此經典,雖未能受、持、讀誦,但生淨信隨喜功德,比前其福過彼。何以故然也?謂於生死中雖捨身命,終無能契菩提法身;一生信心,雖亦未生慧解,然由信故,因即聽聞,生長智慧,定當成佛,其福即多也,已生隨順之意故。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述曰,世親云,自下釋二釋所以,中有六復次。一者、示現希聞而能生信法故,謂大機能入,小機不能,如經「以要言之」等。二者、示現受、持真妙法故,謂受、持妙法即是荷擔菩提,如經「如是人」等。三者、示現是人必定成就無量功德,謂此經在處皆可尊重,如經「在在處處」等。四者、示現遠離一切諸障故,謂轉障,如經「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等。五者、明速證佛菩提法,如經「若復有人,於後末世」等。六者、示現成就種種勢力得大妙果故,謂明經威勢,如經「善女人於後末世」等。
就初中有二,初、彰經德大,次、持誦福圓,此初也。「不可思議」者,非情思之可議;「不可稱量」者,非語言而可稱說;「為大乘者說」者,謂定性大乘;「為最上乘者說」者,謂不定性大乘,謂亦有二乘性故,謂此妙法最極難量,小乘意樂下劣,不能於此經而發趣,故云為發大乘者說也。
無著云,就此讚法及修行之中有三,一者、讚歎教法,二、嘆修行者,三、「若樂小法者」下,雙明二種,此初嘆法也。「為發大乘者說」等者,成前「不可思議」等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明持誦福圓也。謂由此法為大乘說故,有受、持等者,必獲無上菩提不可思議功德,故於彼生少信者,便勝捨多身命也。
無著云,就此第二嘆修行之中有三,初、持誦等故佛所攝受,次、明此人成就勝德,後、明肩負菩提重擔,此初二文也。
「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二示現受、持真妙法故,於中初、明大機持誦,為荷菩提;次、顯二乘、凡夫不能聽受,此初也。謂受、持之者,當能證獲菩提,雖現未得,後必得故,故言荷擔。荷謂荷負,擔謂擔揭,言受、持者則為負揭得菩提故。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文,「樂小法」者,謂即二乘;「著我」等者,謂即凡夫也。
無著云,此大文第三雙明前二也。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述曰,世親云,第三、在處皆可尊重也。
無著云,此為第四天等供養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第四轉障也。如《對法論》說故,思造業有五,謂一者、他所教勅,謂自無喜樂;二者、他所勸請,謂俛仰而作;三者、無所了知,謂嬰孩、畜生之類;四者、根本執著,謂知罪而作,多分出家之類;五者、顛倒分別,謂不識為作,多分在家之類。前三造業未必墮地獄,後二造業定墮地獄,此後二業造已應受,由能受、持、讀誦此經故,轉先重業現世為人輕毀,故應墮惡道之業竝即消滅也,此據中容受、持之者。若起增上心持誦之者,罪頓消滅,亦非為人輕毀,轉重令輕也。若其下劣心受、持之者,未必罪滅也。又釋:若時報、俱不定者,即總消滅;報定、時不定者,即當來應受之者,轉之現世輕受也。由如是故,雖少信受,其福多前所捨身命也。
無著云,此為第五滅罪,於中有三,初、明滅罪,次、於後末世等顯示多福故,次、當知是經等顯示福體及果不可測量故。前中有二,初、明罪滅,次、「我念過去」等顯示威力,此初也。謂由聽聞、持誦此經故,依學無分別智證二空理,二障都亡盡,名真滅罪也。謂由愚癡故,分別惡業罪生,若聽聞經,得智慧故,斷除分別,即是罪從心生,還從心滅也。由持此經當得真滅罪故,於現在中亦得迴重輕受也。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述曰,此依世親第五文速證佛菩提法也。於中初、舉自所得福,次、校他受、持德,此初也。阿僧祇劫者,小乘教說從一至十,十十成百,十百成千,十千成萬,十萬成億,如是六十番積數,故名一阿僧祇也;今大乘准《華嚴》,一百二十番積數成一阿僧祇,仍萬萬為億,億億成兆等也。
於燃燈佛前,即謂第三僧祇已前也,第三僧祇初逢燃燈佛故。那由他者,千萬數,謂在燃燈佛前,逢八百四千萬億箇那庾多佛,於中一一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然此但其數不論恒沙者,謂所逢佛極少也。謂此且說隨於一地、二地等中所逢諸佛,非謂前二僧祇但逢爾所佛也。且依古舊相傳說,釋迦佛於初僧祇逢五恒河沙佛,第二僧祇逢六恒河沙佛,第三僧祇逢七恒河沙者,是則前二僧祇逢無量佛,何獨爾許耶?故知且據隨何時分逢者說也。
又《涅槃》說初依菩薩逢五恒沙佛,第二依六恒沙,乃至第四依菩薩逢八恒沙佛,其第四依者即第十地菩薩,故知二僧祇逢無量佛也。然有宗說,初僧祇逢七萬五千佛,第二僧祇逢七萬六千佛,第三僧祇逢七萬七千佛也。
無著云,此顯示威力,謂遠絕高勝,故名威力。於中有二,此初文也。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述曰,世親釋云,此第二以他受、持功德而校量也。謂供養諸佛,但是福門助菩提法;聽聞、持誦,能生慧解,破裂生死故也。謂菩薩雖復餘行百千諸行,若不修習慧波羅蜜,終不能得識達道理,契證真如,斷除分別生死根本;是故,聽聞速證菩提也。
無著云,此文,第二文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述曰,世親第六文也。於中,初、明勢力廣大,聞或狐疑;次、顯所得果妙,非思量境,此初也。
此意云,謂無始來,於一切眾生所有殺盜等心,行殺盜等業,為怨為害,一聞一讀此經,發菩提心,永除怨害,於一切眾生所永無殺盜等心,與諸眾生為父為母,津濟教導,恒為勝友方便,共為親眷,而行孝義,示為朋友而行篤信,示為臣輔而有忠良,示為君王方便撫救,乃至示為男女或下賤等。若作長者,長者中尊,如《無垢稱》廣說其行,當來成佛,功德無窮,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如是功德廣大無邊,但由聽聞而得生故,故若具說,愚夫無智,聞或狂疑也。言狂亂者,謂或聞經不信,返生憎謗,因狂亂故也;或由不信,當來感得狂亂之果也。
無著云,此第三顯示多福也。於中亦二,初、明德多難信,聞或狂疑;次、明福果甚深,不可量測。此初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經詮無相之義,持之者當獲菩提大果,教義既自難量,果報亦難思測也。故經說有三種物,覆之即好,露之即惡,謂愚癡人、外道典籍及婦人也;有三種物,露之即好,覆之即惡,如智慧人、佛法經典及日月。謂此般若,未開卷時與外典無別;既開卷已,或講或讀,能破眾生百千罪障,能得菩提,故受、持者功德甚多,縱捨多身命,不可比量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周說也。謂上來未解發心者教令進發,未解修行者教令修行,未能伏斷諸障者教降伏竟,今此一周為已發心菩薩言我能發心,乃至第三已斷障者言我能斷,由生分別故,則障於菩提。分別者,謂所知障,正障於不住道也。謂若發心、修行等時,以無分別智冥契真理,不生分別,言我能然,名不住道,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若有分別,則為非證,故名為障也。
故二乘有法執,為涅槃所拘,便即取寂;凡夫有生執,為生死所縛,不能出離;菩薩具大悲智,故不為兩邊所拘,故名不住也。若行而有執,是則為涅槃所縛;若不行而執,為生死所拘,名為有住。要熾然行三,而不起我能之執,方得住於不住道也。
或前為初、機利機,後、為後機鈍機也。就此之中,初、當宗正明,次、於「燃燈佛」下,廣釋眾疑。初中有二,初、善現為問,次、如來為答,此初也。
無著云,此第十五為證道時遠離喜動故,即是離障住處中第十一為遠離自取,故有此文。謂菩薩於發心、修行時,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能發心、修行」等,如是自取為勝,言餘不是;為令遠離此取,故名為遠離自取也。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述曰,世親云,就此佛答之中,初、答其初問,以例餘二舉一隅故;次、釋違不住義,此初也。
此意云,發心、修行等,本擬除病,既存我執,病乃轉生。欲令雖復發心,內亡其我,勿念我能;修行亦然,降伏例爾,故答初問,餘令例知也。然此文中准前亦有四心,云「我應滅度」者,是第一心;「一切眾生」者,是廣大心;餘二准文詳之易了。
無著釋云,即此之中答前三問也。謂「當生如是心」者,答初問。「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答第二問,謂度眾生時,不生自取云我能然;要須外不作有眾生相,內不起我能執,契順真理而度有情,方名修行。「若菩薩有我相等」者,答第三問,要證人、法二空之理,二障乃能除,方名降伏,若云我能,便非契會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述曰,世親云,此釋障不住道義也。謂以無分別智內證之時,我、法本空,都無所有,不作我能發心之念,故言無有法發心之者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述曰,世親云,就此第二、廣破眾疑有六。第一疑云:「既言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者,云何釋迦如來於燃燈佛所,以華供養,及布髮掩泥,如是行菩薩行耶?」第二、「須菩提!菩薩亦如是」下,疑云:「若無菩薩者,諸佛亦不成大菩提,眾生亦不入大涅槃等,若如是者,為何義故菩薩發心欲令眾生入涅槃等耶?」此二種疑依前當宗正明處起。下有四疑,因展轉釋疑而生,至下當悉,此即為破初疑也,於中有三。
一者、破謗無菩薩故。謂作是念:「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是則無菩薩,云何如來燃燈佛所行菩薩行?」如經言「如來於燃燈佛所」等。
二者、為除謗無諸佛故。論云:「若無菩薩者,是誰成佛?是則諸佛亦無也。」故論云:「若無菩薩,即無諸佛。」有如是謗,謂一向無諸佛也。如經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等。
三者、為破謗無菩提故。論云:「若無諸佛者,是則無菩提而可得,諸佛不得菩提也。」如經「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等。
前中有三,初、佛問,次、善現答,後、佛成,此初問也。無著菩薩云,此第十六為求教授故,即離障住處中第十二為離無教授故也,謂前說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者,於燃燈佛所何求耶?亦無言教而可求聞故,為離此障故有此文也。就此之中,文有其五。一者、為離無教授故,如經言「如來於燃燈佛所」等;二者、明菩提不可說,燃燈佛語不稱菩提,不如言故,如經言「若有法如來得」等;三者、釋諸法離言義,如經「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等;四者、有言釋迦於燃燈佛所不得菩提,後時自得正覺,為離此取故,如經「若有人言如來得菩提」等;五者、顯示真如不二故,如經「須菩提!如來所得」等。前中亦有三如世親科,此初問也。
世親釋意云,虛妄執是有所得,如來當於燃燈佛所發心證人、法二空之理,於其所執都無所得,然於無所得以得菩提也。言「有法得菩提不」者,謂問善現云,於真理中有法得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二、答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三、如來成也。於中初、印可,次、釋成,此初也。謂真如理中無有所得,亦無授記,我皆空故。《維摩》云「若依如生得授記者,如無有生;若依如滅得授記者,如無有滅」等也,真如現無授記故,但說真理之中無有實法而可發心,非謂亦無真智能契菩提名為菩提,故於事,菩提亦不無也。
無著云,正契真時,無法可得故,言無有法而可發心,非謂事中,亦無言教而可聽聞也。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釋成,中有二,初、却顯,次、順成,此初也。謂若於燃燈所有法得菩提者,是則為有所得;有所得者,即謂所執有;所執有故,不契真如;不契真如,此為凡類,如何與我授記?但由心證真如,於我、法二塵都無所得;無所得故,名契會真;契會真故,二執都盡;執既盡故,得可成佛,所以燃燈與授記也,知我會真無所得故。
無著云,此為第二、燃燈語不稱菩提,不可如言而取也。於中有二,初、反釋,次、順成,此初也。彼意釋迦如來不於燃燈之說如言而得菩提,謂智證真無所得故,若菩提燃燈可說,釋迦如言而取者,則有分別執,心未契真,如何燃燈與我授記?以不如言而取得,故與我記也。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述曰,此第二、順成也。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述曰,此世親第二文為除謗無佛疑也。於中初、明有法身,次、遮虛說,此初也。
謂有疑曰:「若無菩薩,無人成佛,佛亦應無。」為破此疑,言有法佛。由眾生妄執故,以五蘊為身;智者了之速朽速壞,都無有實,唯有真理,常而復真,如故是常,不變異也;真故離妄,不顛倒也。此之真理,水火不能害,風賊不能壞,有佛無佛,其性恒然;若說不說,其義不改。但凡夫妄倒故,執身為身,不觀身理,淪溺長久;聖者正知,故不著於身,但觀真理,既能契悟,生死永消,妄覆都盡,理明顯故,名曰如來。以此即明不無佛也。
無著云,此第三、釋離言義也。謂何故彼法不別說耶?謂諸法之本,理要而復淨,智契而方真,非言詮而可悟也。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人不實語。」
述曰,此遮虛說也。初、遮他言,次、成無得,此初也。如來既真如,豈言說而稱實?故若說者,是不實語,但是分別故。
無著云,此第四、破外疑。疑云:「釋迦於燃燈所不得菩提,後時自得。」為斷此取故也。於中亦為二,初、遣彼外取,次、自彰無得。既無有法可得,何有後自取也?故作此言名為不實。今此經中漏「不實語」字,餘本皆有也。
「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二文也。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
述曰,此世親第三文也。於中初、破外疑執,次、舉喻彰身。前中有三,初、明所得無實無虛,次、顯法唯是佛得,後、總結成,此初也。
無著云,此為第五明真如不二義,於中有三,初、明真如依言離言,次、彰法性法唯是佛得,後、總結,此初也。
世親釋曰,謂有謗云「如來不得菩提」,為斷此疑,故云「如來所得菩提無實無虛」也,謂如來得彼菩提故,故曰不虛;非實有為相故,故曰不實。
無著釋云,不可如言而取,故不實;亦非離言以求,故不虛。凡夫言而虛妄,故不實;諸佛說而可依,故不虛。凡夫言不得,故不實;寄佛語而可詮,故不虛也。若離言而有求,即菩提無因,名為不實;要因聞教方得證,故菩提有因,名為不虛。若如言而取著,生死無出,故不可如言;即稱法必因言,方契真也。但順佛言而修,後證會時自悟。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述曰,此第二、明法唯佛得也。「一切法」者,謂真理萬法之本體,故名為一切;「皆是佛法」者,獨唯佛證,餘不得故。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述曰,此第三、總結成也。「言一切法」者,謂佛所證法;「即非一切法」者,非餘人所得法,或非分別之相法也。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述曰,世親釋云,此第二舉喻彰身也。初、佛舉喻,次、善現順成。謂「長」者,喻報身,餘經亦云「妙」;「大」者,喻法身。此二種身,由離所知、煩惱二障,如次得故。說「人身長、大」者,謂法、報二身也。「則非大身」者,謂非諸妄想分別身也。
無著釋云,自此已下是第十七為入證道故,又即八種住處中第五為淨心住處故,謂上來十六差別,四住處是信行地,地前凡夫一僧祇修;此為淨心地,十地菩薩修也。於中初顯示入證道時得智慧,故「菩薩亦如是」下,明離慢,此初也。
謂入地菩薩得二種智,一者、攝種姓智,二者、平等智。
若得智,得生如來家,得決定紹佛種,此為攝種姓智。謂清淨法界,是佛所居,名如來家,入地菩薩以無分別智於中證會,說之為生。如此菩薩決定得紹佛種,故名為攝種性智。當知地前菩薩未生如來家故,雖是佛子,稍疎遠故,不名紹佛種也。二乘人雖亦佛子,但求自利,亦非堪紹故,《攝論》說聲聞人如無智婢子也。一切凡夫,雖亦佛所攝受,亦所覆護,等生憐愍,未發菩提心故,亦非堪紹。唯入地菩薩從真法界親所生,故堪紹佛種也。論云,若於此家長夜願生,既得生已,便得彼身,是名妙身者,謂地前菩薩為此家長夜精懃欲願故,得入初地,便得妙身也。
平等智復有五種平等因緣,謂一者、麁惡平等,謂入初地已,女人身、第八有、三惡趣竝已捨故,總皆平等也。二者、法無我平等,謂得二空平等理故。三者、斷相應平等,謂斷性即是所得擇滅也,與斷相應故名斷相應平等也。四者、無希望心相應平等,謂見道前,學觀真如,有欲希望;入初地已,證真法界,與無希望心所證平等而相應也。五者、一切菩薩證道平等,謂如百川異流,同歸大海之湛,萬行雖異,一入初地,同證真大海也。得此平等,故得為大身也。
解云,此得攝種姓智者,名曰報身;得平等故,名為法身;妙身、大身如次為喻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二段釋疑也,於中有三。
一者、於本宗上生疑,謂前說無有法發菩提心者,是則菩薩既無,亦應無菩薩可成菩提;若無眾生者,教化誰令入於涅槃?若無菩薩者,誰莊嚴淨土耶?
二者、因此破疑而起,說菩薩不見彼是眾生,不見存我為菩薩等者,是則如來不見故,名為無眾生等;為實無眾生等,故佛不見耶?
三者、有疑云:「向說心住顛倒,若如是,福德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為此疑故,如經「若有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等,就初有三疑:一者、若無菩薩,諸佛亦不成菩提;二者、若無眾生,亦不入涅槃;三者、若無菩薩,亦無嚴淨佛國土。
此則釋初兩疑,於中初、標,次、釋,此初也。此意云,若菩薩執云,我得菩提,有異眾生可度,即不名菩薩,以有我、人等故;若爾者,如何能得菩提?能令眾生入涅槃耶?謂有假眾生,譬如幻人為幻人說法故,謂有五蘊和合假眾生故,令得無餘涅槃,無如所執實眾生故,不見有眾生而滅度也。謂有假菩薩而求證故,諸佛得菩提,而無所執實菩提,故亦無菩薩也。故《涅槃經》十三云,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之人謂為實有,稱言某甲;有智之人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有某甲名字也。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述曰,此第二釋也。「無有法名為菩薩」者,謂若有其實法,皆以法成其眾生,故可名菩薩;法既無有其實,亦無所成菩薩也。「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等者,證真時,達無我理,不見有人、法二執,故是為菩薩也。
無著云,上來譬如人身妙、大身等示入證道,此為第二明離慢。謂地前言,我能修行等,而障不住道;入地已去,證達法界二空平等,分別我、法一切都亡,永無我能之慢,故云離慢也。論云,「若菩薩有眾生念,則不得妙身、大身故」,「於中妙身者,謂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轉依故;大身者,一切眾生身攝身故」。子云,轉依者,即謂所得菩提、涅槃。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述曰,世親云,此破疑也。謂有疑曰,「若無菩薩者,不應嚴淨佛土也」。於中有二,初、標,次、釋,此初也。此意云,如欲嚴淨佛土,必須嚴淨自心,聽經、學慧、證法真理、蠲除二障,內心淨故,外土亦淨。所以蠡髻見淨,舍利覩穢,但由內心有其垢淨不同,外土亦有淨穢兩異也。故若嚴淨佛土者,先除我、法二執,我、法分別亡故,內具莊嚴,外住七寶。若言「我當莊嚴」者,是則我執未亡,不名菩薩也,故論云「智習唯識通」也。又《無垢稱》云,心淨故等;又云,忍辱、持戒等十善道等,是菩薩淨土也。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述曰,此第二釋中有二,初、明無相是真莊嚴,次、明達理是真菩薩,此初也。「如來說莊嚴」者,謂無相之莊嚴;「即非莊嚴」者,非有相之莊嚴;「是名莊嚴」者,是真實莊嚴也。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若菩薩達我、法空,證無我理,是真菩薩,亦真莊嚴;若有我、法,本非菩薩,亦非莊嚴也。
無著云,自此已下,皆求佛地。謂從此已下,訖至經末,差別之中是第十八,住處之中是第六究竟住處,三地之中是第三佛地也。於中有六,一者、國土淨具足,如經「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等;二者、無上見智具足,如經,「如來有肉眼不」等;三者、隨形好身具足,如經「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四者、相身具足,如經「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五者、語具足,如經「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六者、心具足,如經「頗有眾生於未來世」等,此為初也。
此意云,謂諸菩薩於前十地修行圓滿,斷除人、法二執,成就菩提法身,名為國土淨具足。於中文科為四,一者、為國土淨具足三摩鉢帝故,如經「若菩薩作是言」等;二者、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如經「如來說莊嚴」等;三者、為二種無我故,如經「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四者、為於彼二種無我中二種正覺故,如經「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此等云何顯示?若言我成就,即為人我取;莊嚴國土者,是法我取;此非菩薩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述曰,世親云,此破第二疑也。謂有疑曰:「前說菩薩不見彼是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國者,何以故?為諸法無故不見,為諸佛自不見耶?」今此之文有其二,初、明佛有能見故說五種眼,次、「如恒沙中」已下,明有所見。前中五眼即為五段,一一中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明有肉眼也。
無著云,「自下第二為無上見智淨具足故」,於中文有其三,初、明為無上見淨具足,故說佛有五眼;次、「如恒河中」下,明為無上智淨具足,故說佛知眾生心;後、「若有人滿」下,明為福自在具足故。初中五眼為五段,如前可知也。謂外有疑:「向說以無分別智內證真理,是真莊嚴;於諸外相證真理時,都不見故,謂佛唯有慧眼觀理,無餘眼也。」為釋此故,說佛有五眼也,論意如此。
又論云,「於中略說有四種眼,謂色攝、第一義諦攝、世諦攝、一切種一切應知攝。色攝復有二種,謂法果、修果,此為五眼麁境界故,是初色攝」。解云,肉、天二眼,色根為性,謂淨色四大所造;或異熟長養,說名肉眼,此謂法果也,此通餘界及四禪。若修禪除擁而得者,此謂修果也,唯四禪地有,謂於諸色內外、兩邊、裏表、上下皆悉能見也。
論云,「第一義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是故第一義諦攝在先。於中為人說法,若彼法為彼人施設,此智說名法眼」者,謂要慧眼觀理故;法眼知機說法,得不顛倒為人說也。此意云所詮、能詮、觀理、觀事、觀理、知機,如次慧、法眼也。論云,「一切應知中一切種無功用智,說名佛眼」。
龍樹菩薩說約人差別,謂在凡夫名肉、天眼,在二乘名慧眼,在菩薩名法眼,在如來名佛眼,此亦無妨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述曰,此明有後四眼也,釋義如上。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述曰,世親云,上來說如來有五眼,明有能見;自下明知眾生種種差別,亦顯有所見,謂雖無遍計所執實眾生,而可度可見,非無因緣假眾生而可見也。雖無作用緣,而有功能緣可得故,謂於因果之上不見彼所執實人、法,不得故,名眾生及國土空。非佛無眼而不見,亦非實無眾生可見,有彼因緣顛倒虛妄假法故。
就此之中,文有其五,初、佛問恒沙,次、善現答是沙,次、寄恒沙為喻問,次、善現答甚多,第五、佛廣成,此初也。
無著云,上來為應知中證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者。謂以肉、天眼為其前導故,而起慧、法眼觀理知機,為他說法故也。前說為見淨者,顯證故,今說為智淨者,顯教授故。謂眾生中若有貪心、無貪心等,如來悉觀知而教授之,令捨染進善也。言「所有沙,佛說是沙不」者,謂於因緣沙中,佛說為所執實沙不?問意如此也。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述曰,此第二答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述曰,此第三寄沙喻多也。謂此且舉少分,談實眾生無有邊限,非只如爾許沙也。
「甚多,世尊!」
述曰,此第四文也。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述曰,此第五如來成。於中初、標,次、釋,此初也。「若干種心」者,謂六識差別顛倒心,諸虛妄心皆顛倒故,以離實念,故說名顛倒。離實念者,謂遠離四念處故,名不住彼實智。如是等心,如來悉知也。
無著云,「若干種心者,應知有二種,謂染及淨,即是共欲心、離欲心等」,記如是等眾生心如來知故,竝教令斷惡起善,名為智淨故。論云,「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述曰,此釋中,初、明顛倒心非真住,次、顯虛妄之相,此初也。「如來說諸心」住者,謂虛妄心;「皆為非心」者,謂非真住心,住四念處名真住故,住真如理名真住故;「是名為心」者,謂是虛妄顛倒心也。
無著云,「此智淨中,說心住即非心住;如是,見淨中何故不說眼則非眼耶?以一住處故,見、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子云,凡夫之心,初妄後可成真故,於智淨中說心住非心住,佛眼一得已去圓滿足,更無初後轉別異故,不說眼即非眼也。其意,論文難曉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述曰,世親云,「此示彼相續顛倒」也,謂「以過去、未來故不可得,現在心虛妄分別故不可得,如是示彼心住顛倒,諸識虛妄,以世觀故」。
無著云,過去、未來,已滅、未生故;現在者,第一義故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述曰,世親釋云,此為第二段疑第三文也。謂復有疑:「向說心住顛倒,若如是,福德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為斷此疑故,示現心住雖顛倒,所行福德非也,以是佛智根本故,由行施時不著自身等,但求無上菩提,所以功德甚多也。此中初、佛問,次、善現答,後、如來成,此初也。謂若將七寶等施,為求般若,聽聞修學,當成佛故,其福甚多也。
無著云,此即無上見、智淨中第三為福自在具足故也,謂若為般若行施等故,福法成滿也。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述曰,此第二答也。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述曰,此第三如來成也。「若福德有實」者,謂說若為般若故行施,如為自體故行施實有者,佛則不說為得福多也。以三事體空行施,不同著果報等行施故,如來說福多也。以此准知,前以財、命等施校量不及受、持此經者,謂不能亡相故,不求菩提故也。謂若捨身命之時,但於少少飢餓眾生有益,非能廣利;若持般若者,當得成佛,濟利甚多,故功德勝也。若橫望言之,捨身極苦;望竪說者,不及持經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述曰,世親云,上來破於本處生疑竟,自下第二有四疑,展轉釋疑故生也。此為大段第三破疑,顯是展轉中第一大段也。於中文三:一者、以相好身為佛疑;二者、「汝勿謂」下,疑佛有說;三者、「頗有眾生」下,疑無人信。此為初也。
謂疑曰:「若諸佛以無為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二相而名為佛耶?」解云,此於前說云如來者,即諸法真如以生疑也。就此之中有二:初、破於色身生疑;次、破於相好生疑。前中復二,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也。
問意云:「法身真佛可以作報身形好而見不?又可圓光一尋等隨好色身以見法身佛不?」
無著云,此第三為隨形好身具足故。問意云:「佛隨機故而有報、化隨好之色身,真理法亦有色性無差別之好,今問法身可差別之形好以見不?」為令眾生內證法身圓滿故,外得形好之身具足故,有此文也。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
述曰,此第二答中初、標,次、釋,此初也。
「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述曰,此釋也。「如來說具足色身」者,謂報、化隨好之身;「即非具足色身」者,非是法性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者,是名報、化身也。
無著云,隨機現形有報、化之形好,內證無相而有法身之好色性,由內證法性色身故,外具形好之身皆得圓滿,然形好之身即非法性之具足色身也。謂法身猶如虛空,雖無形相而於鏡中現虛渙影像;法身亦爾,雖無形相而於鏡智現報、化身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破於相好生疑也。於中初、問,次、答,此初也。問意云:「可以三十二相見法身無相佛不?」
無著云,此第四為相身具足故。問意云:「佛有三身,謂法身、報、化身,然報、化身有三十二差別之相,法身亦有無差別法性之相?」今問法身可以差別之相好以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述曰,此第二答中初標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述曰,此第二釋也。世親云,「如來非諸相具足」者,謂差別三十二相也。「即非具足」者,非法身無差別相具足也。「是名諸相具足」者,是外形相也。
無著云,法身雖無形相,而有法性之相,謂理媚曰相也。於外化中亦有形相,為令眾生得此種圓滿故,謂內證真理無相之相故,而外具有相之相也。然有相之相即非無相之相,是名諸相具足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段疑第二文也。謂有疑曰:「若如來具足色身成就不可得見,若相成就不可得見,云何如來說法耶?」為破此疑故也。於中初、勅勿懷疑,次、人言謗佛,後、總結成,此初也。佛告善現云:「汝勿謂法身如來作是念言,我當有所說,法身佛本無有念,亦無有所說故。」
無著云,此第五為語具足故,謂化、報隨機而有言說,法身幽寂無說、無形。內證無言理,外能為他說,為令得此故,言為語具足故也。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若有法身有所說法者,即謗法佛也,寂寞無言故。
問:「若爾者,何故前言『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答:「彼推功歸本故,要內證真說,於外可能說,所以喚法身無說,是真說也。」
問:「何故《楞伽經》云法身說離相離言法,報身說十地法、六波羅蜜法,化身說三乘法耶?准此法身亦說故。」答:「說有二種,一者、起作說謂有說說也,二者、無起作說謂無說說。前是報、化,後即法身。彼據不說之說,此約有說之說,故不相違。云何法身為不說說?謂由眾生證達理故,了解一切,名法身說。如聞說法而了達故,名之為說也;猶如有人,若語、若不語,令他解了,名說法也。」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述曰,此第三結也。「說法者」者,謂總舉說法也。「無法可說」者,謂真理中無有少法可說也。謂要達遍計所執空無而說,是名說法也;若執真如為實無說,即非說法也。
無著云,報、化有說,法身無說;若言法身有說如報、化者,即為謗法佛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述曰,舍衛漏此文。世親,此第三疑中第三文也。謂有疑曰:「若言諸佛說者,是無所說法;不離於法身,亦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耶?」就釋此疑中,初、善現問,次、如來答,此初也。
無著云,第六心具足中復有六種,一者、念處,二者、正覺,三者、施設大利法,四者、攝取法身,五者、不住生死、涅槃,六者、行住淨,此為初也。問意云:「如來在世,慈悲平等為眾生說,有能聽聞而起思念,如理作意,如法修行,法隨法行,當得成佛。如來滅後後五百歲,諸惡眾生聞說此經之時,有能生信,起於思念,如佛在世時不?」佛答言有,為顯有眾生能思念故,名為念處。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述曰,此第二佛答中,初、標,次、釋,此初也。「彼非眾生」者,謂非是闡提無佛性等眾生;「非不眾生」者,是聽聞般若,發心成佛眾生也。
無著云,彼非眾生者,第一義故;非不眾生者,世諦故;眾生、眾生者,顯示說第一義,是不共及相應故。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述曰,此釋也。初言「眾生」,謂凡夫眾生;又「眾生者」者,謂發菩提心修行眾生也。「如來說非眾生」者,謂非是闡提無佛性眾生;「眾生是名眾生」者,是發心眾生也。此上意云此經典生信心者,即是發心、修行、成佛眾生,非是無性眾生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述曰,世親云,此大段中破第四疑也,即是第二展轉釋中第二疑也。於中曲有二疑,此初也。
謂有疑曰:「若如來不得一法,名無上正等正覺者,云何離於上上證轉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就此文中有二,初、善現問,次、如來即廣辨其義,此初也。「為無所得耶」者,謂耶是問詞,不是不定詞也。直問佛云,如來無所得耶?所以佛即印之。若不定為問云為得不得耶者,佛如何即印耶?故今問意云,真如理中佛得無上菩提不?
無著云,此是心具足中第二為正覺故,即謂能證、所證、觀照、實相也。故《解深密》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大智度》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也。謂此為令眾生斷除二障,得二菩提,而有此文,故言為正覺故也。於中文有其五,初、顯示阿耨多羅語,謂無上覺即是法身菩提也;次、已下顯示三藐三菩提,謂正覺即是報身菩提也;以無我人下,雙成上二。前中初、問,次、印,此初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二印問愜真也。謂真理之中,無如所執少有所得,名為菩提也。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三廣辨其義也。於中有三,初,明不增減;次、顯無差別;後、「修一切善」下,彰方便滿足。此初也。「是法平等」者,謂真如理無增減故;「無有高下」者,謂有為法有取捨,菩薩於十地中得勝無漏而捨劣故,無為無勝劣可取捨故,言無高下也。
無著云,此顯示三藐三菩提,即謂正遍知也。「是法平等者」,謂一切諸佛共得菩提,智無勝劣故也。「無高下」者,謂一切諸佛起化身,各類共等,乃至壽命亦等也。子云,平等者,謂法身;高下者,約報、化,謂一切佛報身報身等,化身亦爾也。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顯無差別也。謂一切諸佛法,無我、法執故,法身平等,無有差別,若勝若劣也。
無著云,自下雙成上二,初、成上阿耨多羅法身菩提;次、成上三藐三菩提報身菩提,此初,可知也。
「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彰方便滿足也。於中初、正顯,次、結成,此初也。謂要近善知識,聽聞計念,如法修習,法隨法行,善根滿足故,契證真理,名為成就阿耨菩提也。
無著云,此成上三藐三菩提也。於中初、正成,次、結釋,此初也。謂前言無我等,除其有執也;今言修善者,破其空執也。我、人空故,須遣自妄心;依、圓有故,須存其善法。所以唯學有以非空,妄想以之而更長;唯學空而非有,真智無因而不生;滅妄想於空門,起真心於有府,有空雙觀,方成中道也。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述曰,此第二文也。「所言善法者」者,謂求菩提善法,或無漏法,順無漏法也;「說非善法」者,非是有漏生滅惡善法也;「是名善法」者,是出世善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述曰,世親云,自下破第二子段疑。謂有疑曰:「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則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故。」謂此意云,其能詮教有名、句、文,體是無記,如何聽聞而生善耶?此是小乘人疑也。就破此疑中,初、舉功德,次、以受、持校量,此初也。
無著云,此即心具足中第三為施設大利法故。於中有二:初、明大利法,次、「汝等勿謂」下,彰所利生。初中先舉財施,次、以受持校量顯於福利,此初也。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以受、持校量也。此經稍略,餘本不同此也。世親云,此法雖言無記而能得菩提,以遠離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故,此法能為菩提因故;又言無記者,不然!汝法是無記,我法是善故,此就彼宗釋,佛語是善也。又大乘義一得佛已,聲及名、句竝是善,是故一受、持時,即為菩提廣大因故,勝餘無量珍寶布施也,此正破前疑。
「百分不及一」等者,論家有四種校量勝,謂一者、數勝,二者、力勝,三者、無相似勝,四者、因勝。解云,數勝者,謂以數校量,謂小乘有六十二數,華嚴有一百二十番數,此方有十五故,謂一、十、百、千、萬等如是諸數校量者,於生死果報悉可得知。若受持此經,當得成佛所有功德,非此數等之所校量,故云數勝也。
力勝者,名為情計勝,謂布施等所獲世間人天善果情計可知,今此受、持之因,情計所不計度也。
不相似勝者,謂喻勝也,世間福果喻可能喻,受、持之因所得勝果,無喻以可喻也。
因勝者,謂時勝,世間福果可以時限校量多少,此所得果,盡未來際無時分限,不可校量也。
如論四名,當人立數、計、喻、時等名也。無著意可知也。以此校量受、持既多,即是施設大利法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述曰,世親云,此即曲文中第三段疑也,即是展轉中第三段疑。於中曲有四,至文當悉,此即初也。謂有疑曰,「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云何如來名為度眾生耶?」就破此疑中,初、勸彼除疑,次、廣成自義,此初也。謂報、化二身隨機利物,有高有下,可有思念當度眾生,謂慈悲本願緣故;法身真理,湛寂無思,如何有念當度生耶?但起智作證,即名為度故。又化身隨現,可示度生之思念,報體久無分別之思,如何起念?如末尼珠隨求雨故。又凡夫執由遣而念我當度,諸佛分別永亡,當度之思不有,但隨所化,應機示念也。如是故重汝無作念也。又真理之中都無所得,亦無眾生當可度也。
無著云,此為第二明所度眾生,科釋其文,大意無別也。
「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述曰,此第二成自義中。初、慰喻其心,示實道理;次、成無實度說,假我非真,此初也。謂真理中無有眾生如來可度,隨於外化可度假生也。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此第二文也。於中初、成無實度,次、說我非真,此初也。謂如來若說實有眾生實可度者,是則我執未亡,不名為佛也。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述曰,此第二說我非真中,初、說我非真,凡夫妄取;次、明凡亦非實,但假施言,此初也。「如來說有我」者,謂因緣和合而假說之;「則非有我」者,非實執之我也。「凡夫以為有我」者,所執取故。此意云,如來說有我者,為除無我怖故,所以初修習必依於我,後漸契真,我相自遣;若言無我,唯欲造修,我即空故。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述曰,此第二明凡亦非實,但假施言也,謂於貪、嗔未亡之類,假名凡夫,非如其言即實凡夫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述曰,世親云,此即展轉疑中第三段疑也。於中曲有三段,此即為初文也。謂有疑曰:「雖相成就,不可得見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為體;而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為福相成就。」此疑意云,報、化二身,即以法身為體,其外報、化身既有相好,以外比知內,法身亦應有其相好也。如覩人面,即知心事故。就此之中,文有其五,一者、如來問,二、善現不正答,三、如來却質,四、善現正答,五、舉頌以成,此初也。問意云,可於報、化身三十二相觀法身如來不?
無著云,此即心具足中第四為攝取法身故。謂欲令諸眾生內觀真理清淨法身,外自具其形相,不可以其形相而觀法身如來。就此之中文有三,初、問答略顯,次、舉頌廣成,後、釋外意難。前中有四,如文可知。然准餘本,無善現不正答,亦無如來却質之文。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述曰,義可知也。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
述曰,此舉二頌,以成前義。於中初偈顯不應以色、聲以觀法身如來,若取色、聲,不契真理,是行邪道,不見法佛故。次偈明法身妙體超尋思故,凡夫不可見,亦非分別之識所能知故。《涅槃》云,「依法不依人,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也。
無著云,初偈顯示如所不應見,不可見故;次偈顯示不應見及不能見因緣。云何不可見?諸見世諦故。何因緣故不可見?以彼法真如相故,非言說而知,唯自證故。如是等說如論。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段釋展轉疑中,曲文第二疑也。謂有疑曰:「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果報也。」此疑意云可說如須彌山王七寶有人持用布施,不及人受持此經至四句者,是則福德不得大菩提果,准此,即福德空,果報亦空,則法斷滅,是則佛相好身亦無,唯有法身空理也。就斷此疑之中有三,初、顯相好非無;次、「汝若作是念」下,明因果不失;後、「若菩薩以滿」下,校量功德。前中有二,初、述彼疑心,次、勸勿邪念,此初也。述彼疑云:「既以法為佛,是則無報、化形相身也。」
無著云,此即為攝取法身中第三文釋外疑難也。論云,「若爾,如來雖不應以相具足見,應具足為因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離此著故,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亦不以相具足為因也,以相是色性故。於中有二,初、逆招彼心,次、勸令除念,此初。謂述彼念言,法身如來以具足相為因故得,應除「不」字,撿《能斷》及婆伽婆文,竝無「不」字也。
「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第二文也。世親云,汝「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以報身、化身具足相得故。
無著云,「莫作是念」者,勸令勿生前念,以相為因而得法身。何以故?如來不以具足相為因得菩提故。故論云,以相是色性故,謂要以智為因,方得菩提,非用相也,相是色故。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相』。」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明因果不失也。於中初、述彼心,次、勸勿念,後、釋所以,此初也。謂有念曰不依福德得大菩提者,是則福德無,果報亦無,若爾,發菩提心者便說諸法斷滅也,以無福德因及果故。
「莫作是念。」
述曰,此第二勸勿念也。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述曰,此第三釋所以也。謂諸菩薩知因知果,去離斷常,但無所執實福德因及果,非無因緣假因果也,但遮作用緣,非無功能緣故。
無著云,自下明心具足中第五為不住生死涅槃故。於中有二,初、明不捨生死,次、「若菩薩以滿」下,明不捨涅槃。上來初文竟。謂不捨生死,故不住涅槃也;不捨涅槃,故不住生死,為令得此,故有此文。「於法不說斷滅」者,謂發心菩薩知因說果,去離斷常,故不說斷滅也。謂雖得涅槃,還住生死,然不令斷生死,若斷滅生死者,即同二乘,住涅槃故,以此故名不說斷滅相也。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功德校量也。於中初、正校量,次、釋所以。前中初、舉施,次、以福校量,此初也。
無著云,此第二明不捨涅槃也。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述曰,此第二以福校量也。謂因了達二我空故而得於忍,其福過彼所施功德也。得成忍者,忍有三種,一者、本性無生忍,謂觀遍計所執人、法二相本無體故;二者、自然無生忍,觀依他假因緣非自然生故;三者、惑苦無生忍,觀於真如惑苦本不生故。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述曰,此第二釋所以之中,初、佛略標釋,次、善現問,後、佛答,此初也。「不受福德故」者,謂菩薩所行福德,不著自體等故,但希出世,故云不受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述曰,此第二善現問也。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述曰,此第三佛答也。以不貪著自體等而行福德,故名為不受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大段中曲文第三釋疑也。謂有疑曰:「若諸菩薩不受彼果報,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此意如釋迦佛捨第五分壽,留福德與未來眾生,故知菩薩亦受福德,如何言不受耶?如是等菩薩受福德無量故。
就釋此疑中有四,初、明報、化外利物故,亦受福德;法身無去來故,無受福德。次、「碎為微塵」下,明法身一,化身有多。次、「若人言佛說我等」下,明我、法無實。次、「若有人以滿」下,明化身有無盡福。此初也。
「若來」者,謂成道來;「若去」者,入滅去;「若坐」者,說法利益時;「若臥」者,謂唱滅相。化身有此,而法身無,故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也。如天上月,影現水中,水清即現,水濁便隱,月體本無來去,由水致有生滅;法身本湛寂,由心故見去來也。子云,法身本無來,由眾生向佛故見來,此即不來來,猶如趕遠質以臨臺,睇影顏而府己也。法身本無滅,眾生厭佛故,不去之中而見去,猶如汎駛舟而東邁,矚凝沼而西流,此即不去去也。
無著云,此心具足中第六為行住淨故,於中復有三種,一者、威儀行住,二者、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三者、不染行住,此初也。謂化身有威儀行住等,法身無此也。行者即謂去來,住者即謂坐臥也,法身無有威儀,故云無去來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明法身一、化身多也。於中有二,初、以微塵為喻,次、以世界為喻。前中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也。
然此喻中含其二意,一者、聚塵為界喻,如攝指成拳;二者、散界為塵喻,如開拳作指。初、名聚喻,次、名開喻。
若聚喻者,塵喻煩惱多;聚塵成一世界,喻斷多煩惱,成一法身也。
若開喻者,世界喻法身;散界作多塵,如依一法身,起無量化身也。今問多,不挾此二意也。
無著云,此為第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於中有二,初、明二種方便,次、「若人言」下,明入相應三昧不分別。前中有二,初、明破色身方便,次、明破名身方便。前中初、明細末方便,次、明無所見方便。前中復二,初、問,次、答,此初也。謂以世界漸次析至於極微,是多不?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述曰,此第二也。世親云,但寄微塵為喻,非如言而有實,如衛世師等所執微塵也。「佛說微塵眾」者,謂寄微塵以喻化身也,「則非微塵」者,非如外道等所執實微塵也。
無著云,但破一合執故,觀解分析至不可析,假說微塵,非實有也。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述曰,此第二以世界喻法身也。於中有二,初、標,次、釋,此初也。「如來說世界」者,謂寄世界為喻也。「則非世界」者,非如外道等執以眾多實極微成實世界也。彼執兩兩極微生第三,如是等故。
無著云,此破名身方便也。世界者,謂眾生世間也,彼唯名身得名也。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
述曰,此第二釋中,初、却質,次、說非,後、明執實,此初也。謂若如其所執有世界者,即非是執,是正見故,非虛妄也。以無實執實故,一合相也。「一合相」者,謂我執,謂執一身總聚五蘊以為我,故名一合相也。
「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述曰,此第二、說非也。謂佛但於假蘊因緣和合之上假說一合,非則如其所執一合相也。「則非一合相」者,非是所執一合相也,但假說一合既非,即明世界亦非有實也。
「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述曰,此第三、明執實也。謂如來假說一合相,凡夫於中起執為實也。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述曰,世親云,第三明法、我無實,於中有二,初、明無我,次、「發阿耨多羅」下,明無法。前中初、佛敘其外疑問其解不?次、善現懸解答明不閑,此初也。謂小乘人等說,言必有體,心不緣無。言有體故,佛說我見等,明有我實;心不緣無故,所執之義必成其有,令能彼言,故云若有人言也。
無著云,此下第二明入相應三昧不分別,於中初、明如所不分別為入之方便,次、發菩提心下,明何人、何法不分別。前中初、問,次、答,此初也。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述曰,此第二答也。謂於諸法本無我、法,眾生妄情執為實有,佛為破彼執故,隨其情,說其解,而說為我、法,非謂言詮即有實體,縱令心取,何廢無真?大乘之義,緣無得生心,言詮不稱實故,謂世尊隨情逐解,假說我、人,非如其執即實有體,故云「即非我見、人見」等也。「是名我見」等者,謂如來假說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述曰,此第二明無法也。於中初、勸知見,次、總結之,此初也。謂若發心者,證真如時,不見所執法相,名為正智也。
無著云,「發菩提心」者,顯示何人是無分別也。「於一切法」者,顯示於何法不分別。「應如是知、見」等者,顯示增上心、增上智,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於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毘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勝解。以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彼名勝解,謂知與見但是一,無分別智與意相應,今言依止觀為別者,據前加行而說也。謂前欲修止故,發智名之為知;欲修觀故,生智名之為見也。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述曰,此總結也。「所言法相者」者,謂假說法相也。「即非法相」者,非是實執之法相也。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四子段中第四文也。於中初、福校量,次、明離相而說,此初也。謂法身不受福德,其化身福德無盡也。以化身福德無盡,故能為人說,故發心成佛者,受、持及為人演說,其福勝以七寶布施也。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述曰,此明離相而說也。謂化身說法,不取於相而說,已無分別執,故不言我是化身等,是故得福多也。「如如不動」者,謂下一「如」字是真如,上一「如」字是比喻,謂化身說法之時,不取有為相,猶如真如湛寂不動也。
無著云,此段文下即是第六行淨住中第三為不染行住故,彼不染復有二種,一者、說法不染,即上來所陳受、持、演說此經,福勝七寶布施也。謂有大利益故,決定意應演說而無所染也。二者、流轉不染,謂說九喻,此顯示不可言說故,不演說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者,則為染說,以顛倒義故。又如是說時,不求信敬等,亦為無染說也。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述曰,世親云,此釋展轉疑中大文第四也。謂有疑曰:「若諸佛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如來入涅槃?」為破此疑,故立九喻,如《玄記》說。
無著云,此即第二為流轉不染故。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述曰,此第三大段喜悟修行分也。
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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