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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

辯中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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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1n1600
Tên chuẩn
辯中邊論
Quyển
T31
Bộ sưu tập
Đại Chí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guồn
CBETA TX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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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Số phần văn b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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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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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
Hán gốc
辯中邊論
No. 1600 [No. 1599; cf. No. 1601]
辯中邊論卷上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相品第一
稽首造此論,  善逝體所生,
及教我等師,  當勤顯斯義。
此中最初安立論體。頌曰:
唯相障真實,  及修諸對治,
即此修分位,  得果無上乘。
論曰:此論唯說如是七義,一相、二障、三真實、四修諸對治、五即此修分位、六得果、七無上乘。今於此中先辯其相。頌曰:
虛妄分別有,  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  於彼亦有此。
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此虛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謂虛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於彼亦有此者,謂即於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虛妄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為有。若如是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復次頌曰:
故說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則契中道。
論曰:一切法者,謂諸有為及無為法。虛妄分別名有為,二取空性名無為。依前理故,說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虛妄分別故說非空,由無所取能取性故說非不空。有故者,謂有空性虛妄分別故。無故者,謂無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謂虛妄分別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虛妄分別故。是則契中道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如是已顯虛妄分別有相無相,此自相今當說。頌曰:
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  境無故識無。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麁故。此境實非有者,謂似義似根無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義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實有。復次頌曰:
虛妄分別性,  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全無,  許滅解脫故。
論曰:虛妄分別由此義故成非實有,如所現起非真有故;亦非全無,於中少有亂識生故。如何不許此性全無?以許此滅得解脫故。若異此者,繫縛解脫則應皆無,如是便成撥無雜染及清淨失。已顯虛妄分別自相,此攝相今當說。但有如是虛妄分別,即能具攝三種自性。頌曰:
唯所執、依他,  及圓成實性,
境故分別故,  及二空故說。
論曰: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有遍計所執自性。依止虛妄分別性故,說有依他起自性。依止所取能取空故,說有圓成實自性。已顯虛妄分別攝相,當說即於虛妄分別入無相方便相。頌曰:
依識有所得,  境無所得生;
依境無所得,  識無所得生。
論曰:依止唯識有所得故,先有於境無所得生;復依於境無所得故,後有於識無所得生。由是方便,得入所取能取無相。復次頌曰:
由識有得性,  亦成無所得,
故知二有得,  無得性平等。
論曰:唯識生時現似種種虛妄境故,名有所得。以所得境無實性故,能得實性亦不得成。由能得識無所得故,所取能取二有所得,平等俱成無所得性。顯入虛妄分別無相方便相已,此差別異門相今次當說。頌曰。
三界心心所,  是虛妄分別,
唯了境名心,  亦別名心所。
論曰:虛妄分別差別相者,即是欲界色無色界諸心心所。異門相者,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今次當說此生起相。頌曰:
一則名緣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所。
論曰:緣識者,謂藏識,是餘識生緣故。藏識為緣所生轉識,受用主故名為受者。此諸識中受能受用、想能分別、思作意等諸相應行能推諸識,此三助心故名心所。今次當說此雜染相。頌曰:
覆障及安立、  將導、攝、圓滿、
三分別、受用、  引起并連縛、
現前、苦果故,  唯此惱世間,
三、二、七雜染,  由虛妄分別。
論曰:覆障故者,謂由無明覆如實理、障真見故。安立故者,謂由諸行植本識中,業熏習故。將導故者,謂有取識引諸有情至生處故。攝故者,謂名色攝有情自體故。圓滿故者,謂六內處令諸有情體具足故。三分別故者,謂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三受故。受用故者,謂由受支領納順違,非二境故。引起故者,謂由愛力令先業所引後有得起故。連縛故者,謂取令識緣順欲等連縛生故。現前故者,謂由有力令已作業所與後有諸異熟果得現前故。苦果故者,謂生老死性有逼迫,酬前因故。唯此所說十二有支,逼惱世間令不安隱。三雜染者,一煩惱雜染,謂無明愛取;二業雜染,謂行有;三生雜染,謂餘支。二雜染者,一因雜染、謂煩惱業;二果雜染、謂所餘支。七雜染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行;三將導因,謂識;四攝受因,謂名色、六處;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起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此諸雜染無不皆由虛妄分別而得生長。此前總顯虛妄分別有九種相:一有相、二無相、三自相、四攝相、五入無相方便相、六差別相、七異門相、八生起相、九雜染相。如是已顯虛妄分別,今次當說所知空性。頌曰:
諸相及異門,  義差別成立,
應知二空性,  略說唯由此。
論曰:應知所取能取空性,略說但由此相等五。所知空性其相云何?頌曰:
無二有無故,  非有亦非無,
非異亦非一,  是說為空相。
論曰: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為性,故此空相非有非無。云何非有?無二有故。云何非無?有二無故。此顯空相非有非無。此空與彼虛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苦等性;若一則應非淨智境亦非共相。此即顯空與妄分別離一異相。所知空性異門云何?頌曰:
略說空異門,  謂真如、實際、
無相、勝義性、  法界等應知。
論曰:略說空性,有此異門。云何應知此異門義?頌曰:
由無變無倒,  相滅聖智境,
及諸聖法因,  異門義如次。
論曰:即此中說所知空性,由無變義說為真如。真性常如,無轉易故。由無倒義說為實際,非諸顛倒,依緣事故。由相滅義說為無相,此中永絕一切相故。由聖智境義說為勝義性,是最勝智所行義故。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無我等義如理應知。云何應知空性差別?頌曰:
此雜染、清淨,  由有垢、無垢,
如水界金空,  淨故許為淨。
論曰:空性差別略有二種,一雜染、二清淨。此成染淨由分位別,謂有垢位說為雜染,出離垢時說為清淨。雖先雜染、後成清淨,而非轉變成無常失。如水界等出離客塵,空淨亦然,非性轉變。此空差別復有十六,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此等略義云何應知?頌曰:
能食及所食,  此依身所住,
能見此如理,  所求二淨空。
為常益有情、  為不捨生死、
為善無窮盡,  故觀此為空。
為種性清淨、  為得諸相好、
為淨諸佛法,  故菩薩觀空。
論曰:能食空者,依內處說,即是內空。所食空者,依外處說,即是外空。此依身者,謂能所食所依止身,此身空故,名內外空。諸器世間說為所住,此相寬廣故名為大,所住空故名為大空。能見此者,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故,說名空空。如理者,謂勝義,即如實行。所觀真理,此即空故,名勝義空。菩薩修行為得二淨,即諸有為、無為善法。此二空故,名有為空及無為空。為於有情常作饒益,而觀空故,名畢竟空。生死長遠無初後際,觀此空故,名無際空。不觀為空便速厭捨,為不厭捨此生死故,觀此無際生死為空。為所修善至無餘依般涅槃位,亦無散捨而觀空故,名無散空。諸聖種姓自體本有,非習所成,說名本性。菩薩為此速得清淨而觀空故,名本性空。菩薩為得大士相好而觀空故,名為相空。菩薩為令力無畏等一切佛法皆得清淨而觀此空,故名一切法空。是十四空,隨別安立。此中何者說名為空?頌曰:
補特伽羅法,  實性俱非有,
此無性、有性,  故別立二空。
論曰:補特伽羅及法實性俱非有故,名無性空。此無性空非無自性,空以無性為自性故,名無性自性空。於前所說能食空等,為顯空相別立二空;此為遮止補特伽羅法增益執、空損減執,如其次第立後二空。如是已顯空性差別。此成立義云何應知?頌曰:
此若無雜染,  一切應自脫;
此若無清淨,  功用應無果。
論曰:若諸法空,未生對治無客雜染者,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若對治已生亦不清淨,則應求解脫勤勞無果。既爾,頌曰:
非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性本淨故,  由客塵所染。
論曰:云何非染非不染?以心性本淨故。云何非淨非不淨?由客塵所染故。是名成立空差別義。此前空義總有二種,謂相安立。相復有二,謂無及有。空性有相,離有離無、離異離一以為其相。應知安立即異門等。
辯障品第二
已辯其相,障今當說。頌曰:
具分及一分,  增盛與平等,
於生死取捨,  說障二種性。
論曰:具分障者,謂煩惱障及所知障,於諸菩薩種性法中具為障故。一分障者,謂煩惱障,障聲聞等種性法故。增盛障者,謂即彼貪等行。平等障者,謂即彼等分行。取捨生死,能障菩薩種性所得無住涅槃,名於生死有取捨障。如是五障隨其所應,說障菩薩及聲聞等二種種性。復次頌曰:
九種煩惱相,  謂愛等九結,
初二障厭捨,  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  彼事滅道寶,
利養恭敬等,  遠離遍知故。
論曰:煩惱障相略有九種,謂愛等九種結。愛結障厭,由此於順境不能厭離故。恚結障捨,由此於違境不能棄捨故。餘七結障真見,於七遍知如次障故。謂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修現觀時有間無間我慢現起,由此勢力彼不斷故。無明結能障身見事遍知,由此不知諸取蘊故。見結能障滅諦遍知,由薩迦耶及邊執見怖畏滅故,由邪見謗滅故。取結能障道諦遍知,取餘法為淨故。疑結能障三寶遍知,由此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由此不見彼過失故。慳結能障遠離遍知,由此貪著資生具故。復有別障能障善等十種淨法。其相云何?頌曰:
無加行非處,  不如理不生,
不起正思惟,  資糧未圓滿。
闕種性善友,  心極疲厭性,
及闕於正行,  鄙惡者同居;
倒麁重三餘,  般若未成熟,
及本性麁重,  懈怠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  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  如言而思義;
輕法重名利,  於有情無悲,
匱聞及少聞,  不修治妙定。
論曰:如是名為善等法障。所障善等其相云何?頌曰:
善菩提攝受,  有慧無亂障,
迴向不怖慳,  自在名善等。
論曰:如是善等十種淨法,誰有前說幾種障耶?頌曰:
如是善等十,  各有前三障。
論曰:善有三障,一無加行,二非處加行,三不如理加行。菩提有三障,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資糧未圓滿。發菩提心名為攝受,此有三障,一闕種性、二闕善友、三心極疲厭性。有慧者,謂菩薩,於了此性有三種障,一闕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此中鄙者,謂愚癡類,樂毀壞他名為惡者。無亂有三障,一顛倒麁重、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性、三能成熟解脫慧未成熟。性障斷滅名無障,此有三障,一俱生麁重、二懈怠性、三放逸性。迴向有三障,令心向餘不向無上正等菩提,一貪著諸有、二貪著資財、三心下劣性。不怖有三障,一不信重補特伽羅、二於法無勝解、三如言而思義。不慳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名譽利養恭敬、三於諸有情心無悲愍。自在有三障令不得自在,一匱聞生長能感匱法業故、二少聞、三不修治勝三摩地。
復次如是諸障於善等十,隨餘義中有十能作,即依彼義應知此名。十能作者:一生起能作,如眼等於眼識等。二安住能作,如四食於有情。三任持能作,謂能任持,如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四照了能作,如光明於諸色。五變壞能作,如火等於所熟等。六分離能作,如鎌等於所斷等。七轉變能作,如金師等轉變金等成鐶釧等。八信解能作,如烟等於火等。九顯了能作,如因於宗。十至得能作,如聖道等於涅槃等。依如是義,故說頌言:
「能作有十種,  謂生、住、持、照、
變、分離、轉變、  信解、顯、至得,
如識、因、食、地、  燈、火、鎌、工巧,
烟、因聖道等,  於識等所作。」
於善等障,應知亦然。一生起障,謂於其善,以諸善法應生起故。二安住障,謂於菩提,以大菩提不可動故。三任持障,謂於攝受,以菩提心能任持故。四照了障,謂於有慧,以有慧性應照了故。五變壞障,謂於無亂,轉滅迷亂名變壞故。六分離障,謂於無障,此於障離繫故。七轉變障,謂於迴向,以菩提心轉變相故。八信解障,謂於不怖,無信解者有怖畏故。九現了障,謂於不慳,於法無慳者,為他顯了故。十至得障,謂於自在此是能得自在相故。所障十法次第義者,謂有欲證無上菩提,於勝善根先應生起,勝善根力所任持故,必得安住無上菩提。為令善根得增長故,次應發起大菩提心,此菩提心與菩薩性為所依止。如是菩薩由已發起大菩提心及勝善根力所持故,斷諸亂倒起無亂倒。由見道中無亂倒故,次於修道斷一切障。既斷障已,持諸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由迴向力所任持故,於深廣法便無怖畏。既無怖畏,便於彼法見勝功德,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菩薩如是種種功德力所持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於一切法皆得自在,是名善等十義次第。雖善等法即是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而總別異,今應顯彼菩提分等諸障差別。頌曰:
於覺分度地,  有別障應知。
論曰:復於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各有別障。於菩提分有別障者,頌曰:
於事不善巧,  懈怠、定減二,
不植羸劣性,  見麁重過失。
論曰:於四念住有於諸事不善巧障。於四正斷有懈怠障。於四神足有三摩地減二事障,一於圓滿欲勤心觀隨減一故、二於修習八斷行中隨減一故。於五根有不植圓滿順解脫分勝善根障。於五力有羸劣性障,謂即五根由障所雜有羸劣性。於七等覺支有見過失障,此是見道所顯示故。於八聖道支有麁重過失障,此是修道所顯示故。於到彼岸有別障者,頌曰:
障富貴、善趣、  不捨諸有情、
於失德減增、  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  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  受用法成熟。
論曰:此說十種波羅蜜多所得果障,以顯十種波羅蜜多自性之障。謂於布施波羅蜜多說富貴自在障;於淨戒波羅蜜多說善趣障;於安忍波羅蜜多說不捨有情障;於精進波羅蜜多說減過失增功德障;於靜慮波羅蜜多說令所化趣入法障;於般若波羅蜜多說解脫障;於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說施等善無窮盡障,由此迴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盡故;於願波羅蜜多說一切生中善無間轉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於力波羅蜜多說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於智波羅蜜多說自他受用法成熟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於地功德有別障者,頌曰:
遍行與最勝,  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  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  及不增不減,
并無分別等,  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  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德,  故說為十障。
論曰: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為勤修相應出離。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為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滿證得無礙解故。第十地中復能通達業自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復略頌曰:
已說諸煩惱,  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  一切障解脫。
論曰: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障解脫。前障總義有十一種:一廣大障,謂具分障。二狹小障,謂一分障。三加行障,謂增盛障。四至得障,謂平等障。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障。七因障,謂於善等十能作障。八入真實障,謂覺分障。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十此差別趣障,謂十地障。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辯中邊論卷上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辯中邊論
Hán gốc
辯中邊論
辯中邊論卷中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真實品第三
已辯其障,當說真實。頌曰:
真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麁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并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麁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此復十種,為欲除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此建立餘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中:遍計所執相常非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無顛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於依他起許為真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云何相真實?頌曰: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於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成實,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我。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知。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繫。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道諦三者,一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諦。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叡賢善能尋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頌曰: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云何應知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實耶?頌曰: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圓成實攝真如正智。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成實立。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真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識界。已說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說處義,緣起義云何?頌曰: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已說緣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相。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而墮惡趣。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無愛欲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輪王俱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處。如是已說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於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於世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根有增上義。已說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義。已說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已說諦義,乘義云何?頌曰: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說乘義,云何有為、無為法義?頌曰: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應知此中緣蘊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離所顯真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了大乘所顯真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已說修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繫;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
辯修分位品第五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所說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a

辯中邊論
Hán gốc
辯中邊論
辯中邊論卷下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得果品第六
已辯修位,得果云何?頌曰:
器說為異熟,  力是彼增上,
愛樂增長淨,  如次即五果。
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力謂由彼器增上力,令諸善法成上品性。愛樂謂先世數修善力,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增長謂現在數修善力,令所修善根速得圓滿。淨謂障斷,得永離繫。此五如次即是五果: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繫果。復次頌曰:
復略說餘果,  後後初數習,
究竟順障滅,  離勝上無上。
論曰:略說餘果差別有十。一後後果,謂因種性得發心果,如是等果展轉應知。二最初果,謂最初證出世間法。三數習果,謂從此後諸有學位。四究竟果,謂無學法。五隨順果,謂因漸次應知即是後後果攝。六障滅果,謂能斷道即最初果,能滅障故說為障滅。七離繫果,謂即數習及究竟果,學無學位如次遠離煩惱繫故。八殊勝果,謂神通等殊勝功德。九有上果,謂菩薩地,超出餘乘未成佛故。十無上果,謂如來地,此上更無餘勝法故。此中所說後六種果,即究竟等前四差別。如是諸果但是略說,若廣說即無量果。總義者,謂攝受故、差別故、宿習故、後後引發故、標故、釋故。此中攝受者,謂五果。差別者,謂餘果。宿習者,謂異熟果。後後引發者,謂餘四果。標者,謂後後等四果。釋者,謂隨順等六果,分別前四果故。
辯無上乘品第七
已辯得果,無上乘今當說。頌曰:
總由三無上,  說為無上乘,
謂正行、所緣,  及修證無上。
論曰:此大乘中總由三種無上義故名無上乘。三無上者,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此中正行無上者,謂十波羅蜜多行。此正行相云何應知?頌曰:
正行有六種,  謂最勝、作意、
隨法、離二邊、  差別、無差別。
論曰:即於十種波羅蜜多隨修差別有六正行,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三隨法正行、四離二邊正行、五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最勝正行,其相云何?頌曰:
最勝有十二,  謂廣大、長時、
依處及無盡、  無間、無難性、
自在、攝、發起、  得、等流、究竟,
由斯說十度,  名波羅蜜多。
論曰:最勝正行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二長時最勝、三依處最勝、四無盡最勝、五無間最勝、六無難最勝、七自在最勝、八攝受最勝、九發起最勝、十至得最勝、十一等流最勝、十二究竟最勝。此中廣大最勝者,終不欣樂一切世間富樂自在,志高遠故。長時最勝者,三無數劫熏習成故。依處最勝者,普為利樂一切有情為依處故。無盡最勝者,迴向無上正等菩提無窮盡故。無間最勝者,由得自他平等勝解,於諸有情發起施等波羅蜜多速圓滿故。無難最勝者,於他有情所修善法但深隨喜,令自施等波羅蜜多速圓滿故。自在最勝者,由虛空藏等三摩地力,令所修施等速圓滿故。攝受最勝者,無分別智之所攝受,能令施等極清淨故。發起最勝者,在勝解行地最上品忍中。至得最勝者,在極喜地。等流最勝者,在次八地。究竟最勝者,在第十地及佛地中,菩薩如來因果滿故。由施等十波羅蜜多皆有如斯十二最勝,是故皆得到彼岸名。何等名為十到彼岸?頌曰:
十波羅蜜多,  謂施、戒、安忍、
精進、定、般若、  方便、願、力、智。
論曰:此顯施等十度別名。施等云何各別作業?頌曰:
饒益、不害、受、  增德、能入、脫、
無盡、常起、定、  受用成熟他。
論曰:此顯施等十到彼岸各別事業,如次應知。謂諸菩薩由布施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普能饒益。由淨戒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不為損害。由安忍波羅蜜多故,他損害時深能忍受。由精進波羅蜜多故,增長功德。由靜慮波羅蜜多故,起神通等能引有情令入正法。由般若波羅蜜多故,能正教授教誡有情令得解脫。由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故,迴向無上正等菩提,能令施等功德無盡。由願波羅蜜多故,攝受隨順施等勝生,一切生中恒得值佛,恭敬供養常起施等。由力波羅蜜多故,具足思擇、修習二力伏滅諸障,能令施等常決定轉。由智波羅蜜多故,離如聞言諸法迷謬,受用施等增上法樂,無倒成熟一切有情。如是已說最勝正行,作意正行其相云何?頌曰:
菩薩以三慧,  恒思惟大乘,
如所施設法,  名作意正行。
論曰:若諸菩薩以聞思修所成妙慧,數數作意思惟大乘,依布施等如所施設契經等法,如是名為作意正行。此諸菩薩以三妙慧思惟大乘有何功德?頌曰:
此增長善界,  入義及事成。
論曰: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善根界得增長。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正悟入所聞實義。修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修治地故。作意正行有何助伴?頌曰:
此助伴應知,  即十種法行。
論曰:應知如是作意正行,由十法行之所攝受。何等名為十種法行?頌曰:
謂書寫、供養、  施他、聽、披讀、
受持、正開演、  諷誦及思、修。
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十法行獲幾所福?頌曰:
行十法行者,  獲福聚無量。
論曰:修行如是十種法行,所獲福聚其量無邊。何故但於大乘經等說修法行獲最大果,於聲聞乘不如是說?頌曰:
勝故、無盡故,  由攝他不息。
論曰:於此大乘修諸法行,由二緣故獲最大果,一最勝故、二無盡故。由能攝益他諸有情,是故大乘說為最勝。由雖證得無餘涅槃,利益他事而恒不息,是故大乘說為無盡。如是已說作意正行,隨法正行其相云何?頌曰:
隨法行二種,  謂諸無散亂、
無顛倒轉變,  諸菩薩應知。
論曰:隨法正行略有二種,一無散亂轉變、二無顛倒轉變,菩薩於此應正了知。此中六種散亂無故,名無散亂。六散亂者,一自性散亂、二外散亂、三內散亂、四相散亂、五麁重散亂、六作意散亂。此六種相云何應知?頌曰:
出定、於境流、  味沈掉、矯示、
我執、心下劣,  諸智者應知。
論曰:此中出定由五識身,當知即是自性散亂。於境流者,馳散外緣,即外散亂。味沈掉者,味著等持惛沈掉舉,即內散亂。矯示者,即相散亂,矯現相已修定加行故。我執者,即麁重散亂,由麁重力我慢現行故。心下劣者,即作意散亂,依下劣乘起作意故。菩薩於此六散亂相,應遍了知當速除滅。如是已說無散亂轉變,無顛倒轉變云何應知?頌曰:
智見於文義,  作意及不動,
二相染淨客,  無怖高無倒。
論曰:依十事中如實智見,應知建立十無倒名。此中云何於文無倒?頌曰:
知但由相應、  串習或翻此,
有義及非有,  是於文無倒。
論曰:若於諸文能無間斷次第宣唱,說名相應。共許此名唯目此事,展轉憶念名為串習。但由此二,成有義文;與此相,違文成無義。如實知見此二文者,應知是名於文無倒。於義無倒其相云何?頌曰:
似二性顯現,  如現實非有,
知離有非有,  是於義無倒。
論曰:似二性顯現者,謂似所取能取性現,亂識似彼行相生故。如現實非有者,謂如所顯現,實不如是有。離有者,謂此義所取能取性非有故。離非有者,謂彼亂識現似有故。如實知見此中義者,應知是名於義無倒。於作意無倒者,頌曰:
於作意無倒,  知彼言熏習,
言作意彼依,  現似二因故。
論曰:所取能取言所熏習名言作意,即此作意是所能取分別所依,是能現似二取因故。由此作意是戲論想之所熏習名言作意,如實知見此作意者,應知是於作意無倒。於不動無倒者,頌曰:
於不動無倒,  謂知義非有,
非無如幻等,  有無不動故。
論曰:前說諸義離有非有。此如幻等非有無故。謂如幻作諸象馬等彼非實有,象馬等性亦非全無,亂識似彼諸象馬等而顯現故。如是諸義無如現似所取能取定實有性亦非全無,亂識似彼所取能取而顯現,故等聲顯示陽焰夢境及水月等,如應當知。以能諦觀義如幻等,於有無品心不動散,如實知見此不動者,應知是於不動無倒。於二相無倒者,謂於自相及共相中俱無顛倒。於自相無倒者,頌曰:
於自相無倒,  知一切唯名,
離一切分別,  依勝義自相。
論曰:如實知見一切眼色乃至意法皆唯有名,即能對治一切分別,應知是於自相無倒。此依勝義自相而說。若依世俗非但有名可取,種種差別相故。於共相無倒者,頌曰:
以離真法界,  無別有一法,
故通達此者,  於共相無倒。
論曰:以無一法離法無我者故,真法界諸法共相攝。如實知見此共相者,應知是於共相無倒。於染淨無倒者,頌曰:
知顛倒作意,  未滅及已滅,
於法界雜染,  清淨無顛倒。
論曰:若未斷滅顛倒作意,爾時法界說為雜染,已斷滅時說為清淨。如實知見此染淨者,如次是於染淨無倒。於客無倒,其相云何?頌曰:
知法界本性,  清淨如虛空,
故染淨非主,  是於客無倒。
論曰:法界本性淨若虛空,由此應知先染後淨二差別相是客非主。如實知見此客相者,應知是名於客無倒。於無怖無高俱無顛倒者,頌曰:
有情法無故,  染淨性俱無,
知此無怖高,  是於二無倒。
論曰:有情及法俱非有故,彼染淨性亦俱非有。以染淨義俱不可得,故染淨品無減無增,由此於中無怖無慢。如實知見無怖高者,應知是名於二無倒。
無倒行總義者,謂由文無倒,能正通達止觀二相;由義無倒,能正通達諸顛倒相;由作意無倒,於倒因緣能正遠離;由不動無倒,善取彼相;由自相無倒,修彼對治無分別道;由共相無倒,能正通達本性清淨;由染淨無倒,了知未斷及已斷障;由客無倒,如實了知染淨二相;由無怖無高二種無倒,諸障斷滅得永出離。此十無倒如次安立於彼十種金剛句中。何等名為十金剛句?謂有非有無顛倒。所依幻等喻無分別。本性清淨雜染清淨。虛空喻無減無增。為攝如是十金剛句,有二頌言:
「應知有非有,  無顛倒所依,
幻等無分別,  本性常清淨,
及雜染清淨,  性淨喻虛空,
無減亦無增,  是十金剛句。」
且初安立十金剛句。自性者,謂自性故、所緣故,無分別故、釋難故。自性故者,謂三自性,即圓成實、遍計所執及依他起。是初三句,如次應知。所緣故者,即三自性。無分別故者,謂由此無分別,即無分別智;及於此無分別,即本性清淨。如次應知安立境智,謂三自性及無分別。釋難故者,謂所餘句。且有難言:遍計所執、依他起相,若實是無,云何可得?若實是有,不應諸法本性清淨。為釋此難,說幻等喻,如幻事等雖實是無而現可得。復有難言:若一切法本性清淨,如何得有先染後淨?為釋此難,說有染淨及虛空喻,謂如虛空雖本性淨,而有雜染及清淨時。復有難言:有無量佛出現於世,一一能度無量有情,令出生死入於涅槃。云何生死無斷滅失、涅槃界中無增益過?為釋此難,說染及淨無減無增。又有情界及清淨品俱無量故。第二安立彼自性者,如有頌言:
「亂境自性因,  無亂自性境,
亂無亂二果,  及彼二邊際。」
如是已說隨法正行。離二邊正行云何應知?如《寶積經》所說中道行。此行遠離何等二邊?頌曰:
異性與一性,  外道及聲聞,
增益損減邊,  有情法各二。
所治及能治,  常住與斷滅,
所取能取邊,  染淨二三種。
分別二邊性,  應知復有七,
謂有非有邊,  所能寂怖畏,
所能取正邪,  有用并無用,
不起及時等,  是分別二邊。
論曰:若於色等執我有異、或執是一,各為一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觀無我乃至儒童,見有我者定起此執,我異於身、或即身故。若於色等執為常住是外道邊,執無常者是聲聞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觀色等非常無常。定執有我是增益有情邊,定執無我是損減有情邊,彼亦撥無假有情故;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我無我二邊中智。定執心有實是增益法邊,定執心無實是損減法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於是處無心無思無意無識。執有不善等諸雜染法是所治邊,執有善等諸清淨法是能治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於二邊不隨觀說。於有情法定執為有是常住邊,定執非有是斷滅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即於此二邊中智。執有無明所取能取各為一邊,若執有明所取能取各為一邊。如是執有所治諸行、能治無為,乃至老死及能滅彼諸對治道所取能取各為一邊。此所能治所取能取,即是黑品白品差別。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明與無明無二無二分,乃至廣說,明無明等所取能取皆非有故。雜染有三,謂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煩惱雜染復有三種:一諸見、二貪瞋癡相、三後有願。此能對治,謂空智、無相智、無願智。業雜染,謂所作善惡業。此能對治,謂不作智。生雜染有三種:一後有生、二生已心心所念念起、三後有相續。此能對治,謂無生智、無起智、無自性智。如是三種雜染除滅,說為清淨。空等智境,謂空等法。三種雜染隨其所應,非空等智令作空等,由彼本性是空性等,法界本來性無染故。若於法界或執雜染或執清淨各為一邊,本性無染,非染淨故。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不由空能空於法,法性自空,乃至廣說。
復有七種分別二邊。何等為七?謂分別有、分別非有各為一邊。彼執實有補特伽羅以為壞滅,立空性故。或於無我分別為無,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中道行,謂不為滅補特伽羅方立空性,然彼空性本性自空,前際亦空、後際亦空、中際亦空,乃至廣說。分別所寂、分別能寂各為一邊。執有所斷及有能斷,怖畏空故。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虛空喻。分別所怖、分別從彼所生可畏各為一邊。執有遍計所執色等可生怖故,執有從彼所生苦法可生畏故。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畫師喻。前虛空喻為聲聞說,今畫師喻為菩薩說。分別所取、分別能取各為一邊。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幻師喻。由唯識智無境智生,由無境智生復捨唯識。智境既非有,識亦是無,要託所緣識方生故。由斯所喻與喻同法。分別正性、分別邪性各為一邊。執如實觀為正為邪,二種性故。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兩木生火喻。謂如兩木雖無火相,由相鑽截而能生火,火既生已還燒兩木。此如實觀亦復如是,雖無聖道正性之相,而能發生正性聖慧。如是正性聖慧生已,復能除遣此如實觀。由斯所喻與喻同法。然如實觀雖無正性相,順正性故亦無邪性相。分別有用、分別無用各為一邊。彼執聖智要先分別方能除染,或全無用。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初燈喻。分別不起、分別時等各為一邊。彼執能治畢竟不起,或執與染應等時長。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後燈喻。如是已說離二邊正行。差別、無差別正行云何?頌曰:
差別無差別,  應知於十地,
十波羅蜜多,  增上等修集。
論曰:於十地中十到彼岸隨一增上而修集者,應知說為差別正行。於一切地皆等修集布施等十波羅蜜多,如是正行名無差別。六正行總義者,謂即如是品類最勝,由此思惟如所施設大乘法等,由如是品無亂轉變修奢摩他,及無倒轉變修毘鉢舍那,為如是義修中道行而求出離,於十地中修習差別無差別行。如是已說正行無上。所緣無上其相云何?頌曰:
所緣謂安、界、  所能立、任持、
印內持、通達,  增、證、運、最勝。
論曰:如是所緣有十二種,一安立法施設所緣、二法界所緣、三所立所緣、四能立所緣、五任持所緣、六印持所緣、七內持所緣、八通達所緣、九增長所緣、十分證所緣、十一等運所緣、十二最勝所緣。此中最初謂所安立到彼岸等差別法門;第二謂真如;第三第四如次應知,即前二種到彼岸等差別法門,要由通達法界成故;第五謂聞所成慧境,任持文故;第六謂思所成慧境,印持義故;第七謂修所成慧境,內別持故;第八謂初地中見道境;第九謂修道中乃至七地境;第十謂即七地中世出世道品類差別分分證境;第十一謂第八地境;第十二謂第九第十如來地境。應知此中即初第二,隨諸義位得彼彼名。如是已說所緣無上。修證無上其相云何?頌曰:
修證謂無闕、  不毀動、圓滿、
起、堅固、調柔、  不住、無障息。
論曰:如是修證總有十種,一種性修證,緣無闕故。二信解修證,不謗毀大乘故。三發心修證,非下劣乘所擾動故。四正行修證,波羅蜜多得圓滿故。五入離生修證,起聖道故。六成熟有情修證,堅固善根長時集故。七淨土修證,心調柔故。八得不退地受記修證,以不住著生死涅槃,非此二種所退轉故。九佛地修證,無二障故。十示現菩提修證,無休息故。無上乘總義者,略有三種無上乘義,謂正行無上故、正行持無上故、正行果無上故。何故此論名「辯中邊」?頌曰:
此論辯中邊,  深密堅實義,
廣大一切義,  除諸不吉祥。
論曰:此論能辯中邊行故,名辯中邊,即是顯了處中二邊能緣行義。又此能辯中邊境故,名辯中邊,即是顯了處中二邊所緣境義。或此正辯離初後邊中道法故,名辯中邊。此論所辯是深密義,非諸尋思所行處故。是堅實義,能摧他辯非彼伏故。是廣大義,能辯利樂自他事故。是一切義,普能決了三乘法故。又能除滅諸不吉祥,永斷煩惱所知障故。
我辯此論諸功德,  咸持普施群生類,
令獲勝生增福慧,  疾證廣大三菩提。
辯中邊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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