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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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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ã văn bản
T29n1559
Tên chuẩ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Quyển
T29
Bộ sưu tập
Đại Chí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guồn
CBETA TXT (T)
Ngôn ngữ giao diện đọc
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Số phần văn bản
22 phần · 22 đoạn hiển th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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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ập nhật
2026-03-30 1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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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No. 1559 [No. 1558; cf. Nos. 1560, 1561]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序
正教本宗,文唯三藏,梵音所闡,諒無異說。法相深微,名實繁曠,若非圓明獨朗,孰能通達!自日隱頞多之山、月翳羅睺之手,時移解昧,部執競興,或以文釋義、或以義判文,雖復得失參差,皆以三藏為本,可謂殊塗同歸、一致百慮者也。
尋十八部,師及弟子並各造論解其所執,於一部中多有諸論,此土先譯薩婆多部,止有《毘婆沙》及《雜心》四卷。《毘婆沙》明義雖廣,而文句來不具足;《雜心》說乃處中,止述自部宗致四卷,過存省略,旨趣難可尋求。此土先譯經部,正有《成實》一論。成實乃以經部駮斥餘師,其間所用或同餘部,又於破立之中,亦未皆盡其妙,且傳譯參差,難可具述。
佛滅度後千一百餘年,有出家菩薩名婆藪盤豆,器度宏曠、神才壯逸,學窮文字、思徹淵源,德隆終古、名蓋當世,造大小乘論凡數十部,並盛宣行、靡不宗學。法師德業,具如別傳。先於薩婆多部出家,仍學彼部所立三藏,後見彼法多有乖違,故造此論具述彼執,隨其謬處以經部破之。故此論本宗是薩婆多部,其中取捨以經部為正,博綜群籍、妙拔眾師,談玄微窮於奧極、述事象略而周遍,顯成聖旨、備摧異說,立不可𨶳、破無能擬,義兼數論而深廣愈之,詞不繁而義顯、義雖深而易入,故天竺咸稱為聰明論,於大小乘學,悉依此為本。
有三藏法師俱羅那他,聰敏強記、才辯無竭,碩學多聞、該通內外。為弘法故遠遊此國,值梁室將傾時事紛梗,法師避地東西垂二十載,欲還天竺來至番禺。慧愷因請翻講《攝大乘》等論經,涉二年文義方畢。法師爾後猶欲旋歸,刺史歐陽紇尚仁貴道、久申敬事,重復請留,彌加殊禮。
慧愷與僧忍等,更請翻講此論。以陳天嘉四年歲次閼逢龍集涒灘正月二十五日,於制旨寺始就開闡惑品未畢,仍事徙居於南海郡內,續更敷說。法師遊方既久,精解此土音義,凡所翻譯不須度語。但梵音所目於義易彰,今既改變梵音,詞理難卒符會,故於一句之中循環辯釋、翻覆鄭重,乃得相應。
慧愷謹即領受,隨定隨書,日夜相係,無懈晷刻。至其年閏十月十日,文義究竟。論文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卷,刺史仍請於城內講說。既得溫故,頗識大宗,非唯闇弱多有疑滯,又恐所翻不免謬失。至天嘉五年歲次柔兆二月二日,與僧忍等更請法師重譯論文、再解義意。至光大元年歲次強圉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究竟。長史袁敬,識鑒沈深、信解明正;長史長子元友,愛文重法、博學多藝,並禮事法師,備盡經始。經南中翻譯,悉賴此貴門,方希永傳來世,以為後生模式。
佛法大海深廣無際,若不局一塗能信順求學,豈不同飡甘露、共嗅詹匐者哉。如或專執,非所喻也。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界品第一
一切種智滅諸冥,  拔出眾生生死泥,
頂禮大師如理教,  對法俱舍我當說。
釋曰:若人欲正造論,當令他知大師不共功德,故說眾德為先,後頂禮大師。此偈但依佛世尊說。
偈曰:一切種智滅諸暝。
釋曰:滅一切暝,由一切種智。於一切法無明者,能障見真實義,故稱為暝。此無明於佛世尊,由得究竟通對治故,一切種於一切法永不生為法故,故稱為滅。獨覺及聲聞,於一切法雖除無明,由有染污無明極不生故,不由一切種。何以故?諸餘聖人,於如來不共法及於餘境,最久遠時處無邊差別,有無染污無明。
顯自利行究竟。讚歎佛已,次以利他行圓滿,讚歎世尊。
偈曰:拔出眾生生死泥。
釋曰:生死是世間沈著處故,難可度故,故以譬泥。眾生於中沈著無救接者,唯佛世尊欲憐愍度脫,授說正法手,應理拔濟是人,與自他利益行相應。
偈曰:頂禮大師如理教。
釋曰:頭面接足名頂禮。立教不虛稱大師。無倒稱如理。得善離惡言稱教。說此如理教,為利他方便。由如理教,從生死泥拔濟眾生,不由通慧施恩威德等。
頂禮如理教師已,欲何所作?
偈曰:對法俱舍我當說。
釋曰:此法通名滅濟教。別名云何?阿毘達磨俱舍。
何法名阿毘達磨?
偈曰:淨智助伴名對法。
釋曰:智謂擇法,淨謂無垢,即無流智助伴,謂因緣資糧。
若爾則說無流五陰名阿毘達磨,此即真實阿毘達磨。
若說假名阿毘達磨。偈曰:能得此法諸智論。
釋曰:即是有流思慧聞慧生得慧及助伴論,謂能傳生無流智,是無流智資糧故,亦名阿毘達磨。
因何義立此名?能持自體相,故稱達磨。或一切法中真實法涅槃為相,故稱達磨。此智對諸法,於法現前故,稱阿毘達磨。
此論云何名阿毘達磨俱舍?
偈曰:由義對法入此攝。
釋曰:彼文句名阿毘達磨,由隨勝義入此論攝,是故此論於彼得稱為藏。
復次偈曰:論依對法名俱舍。
釋曰:阿毘達磨是此論依止。何以故?從彼法中引生此論故。彼於此論亦受藏名,以是義故此論名為阿毘達磨俱舍。
復次此法其用云何?何人先說此法,而法師恭敬欲解說之?
偈曰:離簡擇法更不有,為寂靜惑別方便,世間由惑轉有海,為此傳佛說對法。
釋曰:若離擇法覺分,無別方便能除滅諸惑,諸惑能輪轉世間於生死海。由此正因,欲令弟子得簡擇法,故大師佛世尊先說阿毘達磨。若離此正諸說,弟子不能如理簡擇真法故。佛世尊處處散說此法,大德迦旃延子等諸弟子撰集安置。猶如大德達磨多羅多撰集優陀那、伽他部類,聞毘婆沙師傳說如此。
何者諸法是所簡擇?為令他簡擇彼法,佛世尊說阿毘達磨。
偈曰:有流無流法。
釋曰:略說一切法,謂有流無流。
此中何者有流?
偈曰:有為除聖道有流。
釋曰:除道聖諦,所餘有為法說名有流。
何以故?
偈曰:於中流由隨增眠故。
釋曰:若有如此義,諸流緣滅道二諦為境起,於中不眠無隨增故,是故於中不可立有流。為反質難是不眠義,後分別惑品中當廣說。
說有流法已,何者無流法?
偈曰:無流法聖道,及三種無為。
釋曰:何者三無為?
偈曰:虛空及二滅。
釋曰:何者二滅?擇滅、非擇滅。如此空等三無為及聖道,說為無流法。何以故?於中諸流不能眠故。
略說三無為中何者為空?
偈曰:此中空無礙。
釋曰:空以無障無礙為性,故色於中行。
偈曰:擇滅謂永離。
釋曰:與有流法永相離說名擇滅。各數簡擇苦等聖諦名擇,即智勝因。此所得己利名為擇滅。具足應言擇所得滅,以略說故但稱擇滅,如車與牛相應名為牛車。
一切有流為一擇滅、為不一?不一。云何?
偈曰:各各對諸結。
釋曰:如結數量,擇滅亦爾。若不爾,由證見苦所斷惑擇滅,則應一時俱證一切惑擇滅,若爾修餘對治道則空無果。佛經言:擇滅無同類。此言何義?擇滅無同類因,亦非他同類因。此是經義,非無與其同類。
說擇滅已。
偈曰:恒遮欲生生,別有非擇滅。
釋曰:能永遮未來諸法生,異於擇滅有別滅,說名非擇滅,不由簡擇得故。
云何得?因緣不具故。譬如有人,意識及眼根,緣一色塵起,是時餘色聲香味觸等悉有即謝,五識聚不能緣彼為境界更生。何以故?五識無有功能緣過去塵為境,是故識等有非擇滅,由因緣不具故。
得依二滅立四句。有諸法唯有擇滅,謂過去現在定生為法皆是有流。有諸法唯有非擇滅,謂不生為法無流有為。有諸法具有二滅,謂有流定不生為法。有諸法無有二滅,謂過去現在定生為法皆是無流。
說三無為已。前說有為法,除聖道名有流。何者是有為?
偈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陰。
釋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此五陰攝一切有為。已至聚集因緣所作,故名有為。何以故?無有法無緣及一緣所生故、是彼種類故。於未來無妨,譬如獨陀。
偈曰:說世路言依,有離及有類。
釋曰:是諸有為法,有已正當行,故名世路。復次無常所食故。言謂方言。是言所應義名言依,由執有義言故。佛經說有為法名言依。若不爾,則違《分別道理論》。彼論云:言依入十八界攝,永出名離,所謂涅槃。一切有為,涅槃永出離故。有為法有離,涅槃無離故。有為法名有離,有因故名有類。類以因義。毘婆沙師作此說:如是等是有為別名。
復次是有為法,偈曰:有流名取陰。
釋曰:此何所顯?是有取可說名陰有。但陰非取,謂無流有為,此中以惑為取,陰從取生故名取陰,譬如草木糠火。復次隨逐取故,譬如王人。復次諸取從彼生故名取陰,譬如花樹果樹。是有流諸法。
偈曰:或說有鬪爭。
釋曰:諸惑名鬪爭,能動諸善法,及損害自他。故鬪爭所隨眠故,故說有鬪爭。譬如有流。
復次偈曰:苦集諦世間。
釋曰:違聖人意故名苦。苦從諸見生故名集。破壞故名世間,有對治故。
偈曰:見處及三有。
釋曰:諸見依中住,由隨順增長故,故是見處。但有令有故名有。如此說有流法,如義別名已。
前已說色等五陰。
此中偈曰:色陰謂五根,五塵及無教。
釋曰:五根謂眼耳鼻舌身;五塵是眼等五根境,謂色、聲、香、味、觸;及無教,如此量名色陰。
此中是前說色等五塵。
偈曰:此識依淨色,說名眼等根。
釋曰:色聲香味觸,識所依止五種淨色類,次第應知是眼耳鼻舌身根。如佛世尊言:比丘!眼是內入,合四大成,是淨色性類,如此廣說。復次前已說眼等五根,此識依淨色說名眼等根。眼根等識依止,其義如此。若立此義,則順《分別道理論》。彼論云:何者為眼根?謂眼識依止清淨色。
說五根已,次應說五塵。
此中偈曰:色二。
釋曰:一顯色、二形色。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餘色是此四色未異。形色有八種,謂長等耶。
後是重說色入。
偈曰:或二十。
釋曰: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邪、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說:空為一色,故有二十一色。此中形平等為正。不平等名邪。地氣名霧。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焰名明。於中若色顯現名影,翻此名闇。餘色易解故今不釋。
有色入有顯無形,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有色入有形無顯,謂有長等一分,即有教身業為相。有色入有顯有形,謂所餘諸色。有餘師說:有色入無形無顯,謂無教色。有餘師說:唯光及明有顯無形。何以故?恒見青等諸色有長等差別。云何一物二知所緣?此二色於一塵中現故。是義不然。於有教身業則成反質難故。
說色入已。
偈曰:聲塵有八種。
釋曰: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為因,有眾生名、非眾生名,是名四聲。此聲由可愛、非可愛差別,故成八種。此中有執依為因者,謂言手等聲。非執依為因者,謂風樹浪等聲。有眾生名者,謂有義言聲,異此為非眾生名。有餘師說:有別聲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為因,謂手鼓合生。譬如一顯色隣虛不許依二四大生,此聲亦應爾。
說聲已。
偈曰:味六。
釋曰:謂甜、酢、醎、辛、苦、淡差別故。
偈曰:香有四。
釋曰:謂香、臭、平等、不平等差別故。阿毘達磨中說香有三種,謂香、臭、平等。
偈曰:觸塵十一種。
釋曰:觸有十一種應知,謂四大、滑、澁、重、輕、冷、飢、渴。此中四大後當說。柔軟名滑。麁燥為澁。可稱名重,翻此為輕。熱愛為冷。食愛為飢。飲愛為渴。於因立果名,故說如此。如佛伽陀中說:
「諸佛生現樂,  說正法亦樂,
大眾和合樂,  聚集出家樂。」
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諸觸。於中彼衣若不可各稱,四大聚集所造故亦可得稱。於彼無能損冷觸、有能益冷觸。他說如此。
前已說色有多種,此中有時由一物眼識得生,若是時中分別一類。有時由多物眼識得生,若是時中無所分別。譬如軍眾有無量顯形色,及遠見眾寶應知。耳等識亦爾。身識若極多由五觸生,謂四大、觸。諸觸中滑等隨一,有師作如此執。復有餘師說:具足十一觸生身識。若爾,則總緣塵。通境為塵,五識應成,不但緣別境,五識對入別相為境故。許彼以別相為境,非對物別相,斯有何失?應思此義。身舌二根,一時塵至,何識先生?隨強塵先發識。若平等塵至?舌識先生?食欲所引相續故。
如此說五根、五塵及如取塵已。今當說無教色。
偈曰:亂心無心耶,隨流淨不淨,依止於四大,何無教色說。
釋曰:異緣名亂心,入無想定及滅心定名無心,顯非亂心及有心故言耶。是似相續或俱或後故名隨流。善名淨,惡名不淨,至得相續亦爾。為簡此異彼,故說依止於四大。毘婆沙師說:依止以因為義。四大為無教,生等五因故。欲顯立名因故言何。此法雖以有色業為性,不如有教色可令他知,故名無教。顯是餘師說故言說。若略說有教色,三摩提所生善惡性色名無教。
前說依止四大,何者四大?
偈曰:諸大謂地界,及水火風界。
釋曰:如此四大,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界。云何四界名大?一切餘色依止故、於彼成麁故,故名為大。復次極遍滿起,地水火風聚中形量大故。復次能增廣一切有色物生,及於世間能作大事故名大。
復次此地等界,於何業中成?何為自性?
偈曰:於持等業成。
釋曰:勝持和攝成熟引長,於四業中次第成就,地水火風界轉移增益,故名引長是名四大業。
自性者次第。
偈曰:堅濕熱動性。
釋曰:地界以堅為性,水界以濕為性,火界以熱為性,風界以動為性。引諸大相續令生異處,如吹燈光名動。《分別道理論》云:何者風界?所謂輕觸。經說亦爾,或說輕觸為所造色,此法以動為定性故,說動為風界。即以業顯風自性。
復次地等及地界等,異義云何?
偈曰:說地顯形色,由世立名想;水火亦復然。
釋曰:若世人示現他地大,但示顯形色。如示現地大,示現水火大亦爾。但示顯形色,故依世假名想,說色入為地等三大。
偈曰:唯風界。
釋曰:是風界世人說為風。
偈曰:亦爾。
釋曰:如世人假說顯形色為地,說風亦爾,或說黑風、或說團風。
云何說無教為後此陰名色?顯現變壞故。佛世尊說:比丘!由此法變壞,變壞故說色取陰。何法能變壞?由手等觸故變壞,廣說如經。有對礙故可變壞。復次義部經中說:
「求得欲塵人,  愛渴所染著,
若所求不遂,  喜彼如被刺。」
復次餘師說:此色欲界變壞生,對礙故名色。若爾,隣虛色應不成色,不可變壞故。此言非難。隣虛色無獨住,不和合故;若和合住則可變壞。若爾,過去未來色不應成色,此亦已變壞、應變壞,變壞性類故,如所燒薪。若爾,無教不應成色,此亦由有教變壞故,其同變壞,如樹動影動。是義不然,無教無變壞故。若爾,有教謝滅,無教亦應謝滅,如樹滅影滅。復有餘師說:依止變壞故,無教亦變壞。是義不然。若爾,眼識等由依止變壞,亦應成色。是故汝執不平。雖然,有異。何以故?無教依四大生,如影依樹生、光依寶生。眼等識不爾,依眼等根生,諸根一向唯為眼等識作生因。此執非毘婆沙義,謂依樹影生、依寶光生。彼師說:影等顯色隣虛,各各依止自四大故。若實如此,影光依樹寶生,無教不應同此依止。何以故?無教所依止四大已謝。彼師不許無教隨滅,是故此執不成救義。復有餘師別立救義言:眼等諸識依止各有差別,有依止變壞如眼等,有依止不變壞如意識等。無教依止既不爾,此難則不平,是故此義應然,由可變壞故名色陰。
是法前已說,色陰為性。
偈曰:此根塵復說,十入及十界。
釋曰:若安立入門屬十八,謂眼入色入乃至身入觸入。若安立界門屬十界,謂眼界色界乃至身界觸界。
說色陰及安立入界已,次當說受等諸陰。
此中偈曰:受陰領隨觸。
釋曰:有三種領隨觸說名受陰。何者為三?謂能領隨樂、苦、不樂不苦觸,是名三受。復次若分別此受,則成六受聚,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偈曰:想陰別執相。
釋曰:青黃、長短、男女、親怨、樂苦等相差別執,是名想陰。復次若分別此想,有六如受。
偈曰:異四名行陰。
釋曰:除色、受、想、識四陰,餘有為法名行陰。經中佛世尊說:六故意聚名行取陰。此說由勝故。此故意聚,是業性故、於造作中最勝故。佛世尊說:能作功用起有為法故,說此為有行取陰。若不爾,所餘心法及不相應法非陰攝,則不可立為苦諦集諦,於彼亦不可立為應知應離。佛世尊說:我不說未見未通一法決定至苦後際,未除未滅亦爾。是故諸有為法入行陰攝,應信此義。
偈曰:是受等三陰。
釋曰:謂受、想、行三陰,若安立為入及界。
偈曰:或名法入界,并無教無為。
釋曰:此七種法,說名法入及法界。
偈曰:識陰對對視。
釋曰:對對諸塵意識心是名識陰。復次若分別此識,則成六識聚,謂眼識乃至意識。
是所說識陰,若安立入。
偈曰:或說為意入。
釋曰:若安立界。
偈曰:或說為七界。
釋曰:何者為七?
偈曰:謂六識、意根。
釋曰: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及意界。此中五陰已說為十二入及十八界,除無教色,是色陰立為十入十界,受想行陰無教無為立為法入法界。是識陰即是意入及六識界并意界。
為不如此耶?前說唯六識為識陰。若爾,異此六識何法名意界?無別意界異六識。
雖然,是諸識中,偈曰:六中無間謝,說識名意根。
釋曰:六識中隨一無間滅,此識說名意界。譬如一人先為子、後為父,又如先為果、後成種子。識亦如是,先為六識後成意界。
若爾,實物唯十七界或十二界。何以故?六識界及意界互相攝故。若爾,云何安立為十八界?
雖然,偈曰:為成第六依,故界成十八。
釋曰:是五種識界,以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界無有別依,為成立此依,故說意界。由如此安立依、能依、境界三六故,界成十八。
若爾,阿羅漢最後心應非意界,無識在後生。為此無間滅故成意界?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已住意性中故、因緣不具故,後識不生。此中由陰攝一切有為,由取陰攝一切有流,由入由界攝一切法盡。
應知一切諸法復有略攝。
偈曰:略攝一切法,由一陰入界。
釋曰:陰中以色陰,入中以意入,界中以法界,應知攝一切法盡。如來處處說攝,其義應知如此。
偈曰:同自性類故。
釋曰:此攝由同性類相應故,不由異性故。
何以故?
偈曰:離餘法性類。
釋曰:諸法與他性相離,則此性與彼不相應,是故不由此性得攝他。譬如眼根,由色陰由眼入眼界。苦集二諦等攝,以同性故。不由餘陰等,彼性不相應故。若爾,有處說由他攝他,譬如由四攝類攝一切眾生。此攝不恒,應知是假名。
何故不成二十一界?何以故?眼耳鼻各有二故,不應爾。何以故?
偈曰:類境識同故,雖二成一界。
釋曰:此中同類者,此二同眼性類故。同境者,此二同緣色故。同識者,此二共為一眼識依止故。是故眼根雖二共成一界,於耳鼻應知亦爾。
偈曰:若爾云何二?為莊嚴生二。
釋曰:若實如此,眼等一界云何生二?為莊嚴依止故。若不爾,一眼耳一依處生,一鼻一孔生,此身則大醜陋。是義不然。若本來如此,及猫狸鴝鵒等,生二眼耳鼻有何莊嚴?若爾,生二何為?為助成識故。如人閉一眼開一眼,或開一眼半閉一眼,見色皆不明了。為莊嚴識令成就故,三根各須二處。
說陰入界已,應說此義。陰入界其義云何?
偈曰:聚來門性義,陰入界三名。
釋曰: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鄙若美、若遠若近,此一切色攝聚一處,說名色陰。由此經言:陰以聚義,此義得成。此中過去色者,由無常已滅,未來未生、現在已生未滅。於自相續為內,異此名外,或由入判內外。有礙為麁、無礙為細,或由相待判麁細。若汝言:或由相待則麁細不成。是義不然,由待異故。若此待彼成麁,無方便待彼成細,譬如父子。有染污為鄙,無染污為美。過去未來為遠,現在為近。乃至識陰亦爾。復有差別,五根依止為麁,心依止為細。毘婆沙師依地判麁細。有大德說:五根所緣為麁,異此名細。非可愛名鄙,可愛名美。不可見處為遠,可見處為近。過去等自名所顯,不須別釋。應知受等亦爾。由隨依止故有遠近。麁細義如前。
入者心及心法來門義,或說來增義,能增長心及心法來。
界者別義,如一山處多有鐵銅金銀等差別,故說名界。如此於一依止中或相續中,有十八種差別,說名十八界。此中別以本義,本謂同類因。此十八法同類相續為同類因,故說名別。若爾,無為則非界。是義不然,此是心及心法同類因故。復有餘師說:界以種類義。諸法種類有十八,謂自性故說名界。
若陰以聚義,陰應是假名,有多物聚集故,譬如聚及人。是義不然,一物隣虛得陰名故。若爾,不應說陰以聚義。何以故?一物無聚義故。復有餘師說:能荷負事是陰義。復有師說:分分是陰義。何以故?如有諸說我應轉三陰物。此執與經不相應。何以故?經但說聚是陰義,如經言: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等,廣說如經。若汝言隨一過去等色陰義,於經中應知,是故一切過去等色一一皆名色陰。不應作如此執,是一切色攝聚一處,說名為陰。由此說故,是故諸陰假名有如聚。若爾,有色諸入,於汝應成假名有。何以故?多眼等隣虛成來門故。是義不然,聚集中一一成因故。復次與塵共作故,根亦非十二入。故《毘婆沙》中說:阿毘達磨師若觀假名陰說,則說如此隣虛者一界一入一陰一分。若不觀說,則說如此隣虛者一界一入一陰。此中於一分假說具分,譬如衣一分被燒說衣被燒。
復次云何世尊由陰等門作三種正說?
弟子眾,偈曰:癡、根、樂三故,故說陰入界。
釋曰:阿毘達磨師說如此,眾生癡有三種,有諸眾生於心法不明執聚為我故,有諸眾生於色不明,有諸眾生於色心不明。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有三,謂樂、略、中。廣文為此三人次第說三,謂陰、入、界。
復有何因,一切所餘心法,佛世尊安置一行陰中,分受想二法別立為陰?
偈曰:爭根生死因,立次第因故,心法中受想,分立為別陰。
釋曰:爭根有二,一貪著欲塵、二貪著諸見。受想二法次第為此二爭勝因,由眾生著受味是故執著欲塵,由隨顛倒想起執著諸見。受想二法是生死勝因。何以故?眾生貪著受、起倒想、輪轉生死。復有因為立次第,後文當說。此中由此次第因,分受想二法別立為陰,應知如此。此因立次第中當說。
復次云何於界入中說無為,陰中不說?
偈曰:陰中除無為,義不相應故。
釋曰:若於五陰中說三無為,不可安立令與陰相符。何以故?義不相應故。云何不相應?此無為安色中,非色乃至非識,不可說為第六陰。何以故?不應陰義故。陰是聚義前已說。無為無過去未來現在等異如色等,由此異一切攝聚一處可立名無為陰。為顯染污依止故說取陰,為顯染污清淨依止故說陰,此二義於無為中無由義,不相應故,於陰中不立無為。如瓶,破壞非瓶,如此陰滅壞,不可立為陰,餘師說如此。若作此執,於界入中成反質難。
說諸陰別義已。
偈曰:復次第如麁,染器等義界。
釋曰:色者有礙,一切中最麁,無色中受行相麁故。世間有說:我手痛我脚痛。想麁於二,男女等差別易分別故。於識行麁,欲瞋等相易分別故。於中識最細,由自性難分別故。是故最麁於前說。
復次無始生死男女,於色互相愛樂,由貪著愛味,此貪由想顛倒,此顛倒由煩惱。此煩惱從染污心生。如此如染立次第。
復次由器等義立次第,如器食餚厨人噉者,色等五陰亦爾。
復次或由界立次第,欲界欲塵色所顯,諸定受所顯,三無色界想所顯,有頂唯行所顯,此四即是識住,於四中識能依住。此陰次第,為顯田種子次第義。是故唯立五陰,不多不少,由此立次第因。於行中分受及想別立為陰,由此受想最麁,染污次第因。受想似食餚,能顯二界故,別立為陰。
入界中眼等六應說次第。何以故?由隨此塵及識次第易知故。
此眼等六,偈曰:前五現塵故。
釋曰:眼等五根緣現在塵,是故先說。意根境界不定,有意根緣現在塵、有緣三世及非三世塵。
偈曰:四所造塵故。
釋曰:前言流至此五中,四在前說,所造色為塵故。身塵不定,或身緣四大、或緣所造、或復俱緣。
偈曰:餘遠急明事。
釋曰:餘者謂前四根,此次第前說。由遠急明事故眼耳緣遠境,於後二前說。於前二中,眼事最遠,遠見江河,不聞聲故,故眼在前。後有急緩事,如先見人擊鼓後方聞聲。鼻舌無遠事。鼻事急故前說,如飲食未到舌,鼻已知香故。又鼻事明了,能緣味細香故,舌則不爾。
偈曰:復隨處次第。
釋曰:復次於身中,眼根依止在上,耳根次下,鼻又下耳,舌又下鼻,身多下舌,意根依止其中無有的處,故如處所立彼次第。
復次何因十入皆色陰所攝,於中唯一入名色入?一切入皆法為自性,於中唯一入名法入?
偈曰:為簡別勝故,攝多勝法故,唯一入名色,及一入名法。
釋曰:云何為簡別?欲令知如此十法各得入名,由成立為根塵故,不須聚集。更由眼等差別,是色不得眼等名,亦是色性。應知是色入故,不立此別名。
復次色入於中勝故。何以故?有礙強故。若手等物觸,即便變壞。復次體相顯現於此彼處,易指示故、有似影故。復次世間同知說此入為色,非知餘入。為簡別故,說一入名法入,不說餘入。復次於法入中,攝受等多法,為說多法故立通名。又涅槃是最勝法,入此中攝,非於餘入,故偏受法名。復有餘師說:二十種品類,多餘色故,肉、天、聖慧三眼境故。復有餘法,陰入界同名,於餘經中已顯。
由此三門攝,彼皆盡、為不盡?由此攝盡無餘。
此中偈曰:如來說法陰,其數八十千,此但言及名,色行陰所攝。
釋曰:有諸師執,佛正教言音為性,於彼師入色陰攝。復有諸師執,文句為性,於彼師入行陰攝。
此法陰數量云何?
偈曰:說如法陰量。
釋曰:有諸師說:有一分阿毘達磨名法陰,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陰其量皆爾。
復有諸師說,偈曰:陰等一一教。
釋曰:陰、入、界、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覺、助、通、解、願、智、無爭等正教,隨一一皆名法陰。
偈曰:實判行對治,隨釋法陰爾。
釋曰:諸師實判如此。眾生有八萬煩惱行類,謂欲、瞋、癡、慢等差別故。為對治此行,世尊正說八萬法陰。
如八萬法陰,於五陰中入色行二陰攝。
偈曰:如此餘應理,陰入及界等,於前說中攝,熟思彼性類。
釋曰:若有餘陰入界等,於餘經中說,是彼如前所說陰入界中,隨彼性類,此論中所說應善簡擇攝入其中。此中有別五陰,謂戒陰、定、慧、解脫、解脫知見陰。界陰入色陰攝,餘四入行陰攝。
復有十遍入,前八遍入無貪為自性故,法入所攝;若共伴類,五陰為性故,意法二入所攝。制入亦爾。空遍入、識遍入及空等四無邊入,四陰為性故,意法二入所攝。復有五解脫入,智慧為性故,法入所攝;若共伴類,聲意法三入所攝。復有二入,謂無想入、非想非非想入,第一入即無想天,十入所攝,除香味入故。第二入,意法二入所攝。
如此於《多界經》中,佛說有六十二界。此等諸界,如理應知入十八界中攝。
彼中所說六界,謂地界、水、火、風、空、識界。六中二界未說其相。此無為空,為應知即是空界耶?一切識為應知即是識界耶?彼說非。云何非?
門風竅鼻口內等。偈曰:竅穴名空界。
釋曰:若說竅穴,應知是何法。
偈曰:彼言謂光闇。
釋曰:何以故?無有竅穴離光闇可見故。是故彼言空界,唯光闇為性,晝夜為位。此空界說名隣礙色。彼說礙色者,謂聚集中色最易變壞故。光闇與礙色相隣故,名隣礙色。復有餘師釋:此亦是礙他,於此無礙故,與餘色相隣。
偈曰:識界即是識,有流。
釋曰:云何不說無流?由佛許六界。
偈曰:生所依。
釋曰:此六界從初託生心乃至死墮心生所依止,若無流法不得如此。如此六界中,前四觸界攝,第五色界攝,第六七識界攝。
說攝義已。是前所說十八界,於中幾有顯、幾無顯?
偈曰:於中一有顯,謂色。
釋曰:此色易可顯,如言此色彼色。由此言故,應知義至所餘非顯。
幾是有礙、幾是無礙?
偈曰:十有礙有色。
釋曰:此十界色陰所攝是有礙。礙是何法?相障故名礙。此礙有三種:一障礙、二塵礙、三緣緣礙。此中障礙者,於自處對障他生,如手於手自相對障,石於石亦爾。塵礙者,眼等諸根於色等塵,如《假名論》說:有眼於水有礙,非於陸地,如魚等眼。有眼於陸地有礙,非於水中,從多如人等眼。有眼二處有礙,謂於水陸,如龜鼉蝦蟆鬼捕魚人等眼。有眼二處無礙,除前三句。有眼於夜有礙非於晝時,如蝙蝠鴝鵒等眼。有眼於晝有礙非於夜時,從多如人等眼。有眼於晝夜有礙,如狗野干馬豹猫狸等眼。有眼於二時無礙,除前三句。塵礙相如此。緣緣礙者,心及心法於自緣緣境有礙。
塵礙與緣緣礙,異相云何?此法於礙處有功能,說是處為此法塵,名為塵礙。心及心法所取之塵,名緣緣礙。
云何此根於自境相續生,及識於緣緣生,說名有礙?過此於彼不生故。復次此中礙者以到義,謂於自境生,此中由障礙。應知十界有礙,互相障故。
若法由塵礙有礙,亦由障礙有礙不?有四句。第一句,謂七心界及法界一分相應心法。第二句,謂五塵。第三句,謂五根。第四句,謂法界一分心不相應法。
若法由塵礙有礙,亦由緣緣礙有礙不?除後二句,若法由緣緣礙有礙,必由塵礙有礙。有法由塵礙有礙,不由緣緣礙有礙,如五根。大德鳩摩羅羅多說: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不起,
應知是有礙,  異此非有礙。」
說有礙已。十八界中,幾善、幾惡、幾無記?
偈曰:八無記。
釋曰:何者為八?
前所說十種有礙中,偈曰:是諸除色聲。
釋曰:五根、香、味、觸界,是八由善惡差別不可記故,故說無記。有餘師說:約果報不可記,故名無記。若爾,於無流則成反質難。
偈曰:餘三性。
釋曰:餘十種界具善、惡、無記性。此中七識界,與無貪等相應是善性,若與貪等相應是惡性,所餘是無記性。法界,與無貪等善相應及發起擇滅皆是善性,與貪等惡相應及發起是惡性,所餘是無記性。色界聲界,善惡心發起,是善惡性,身口業所攝故,若異此是無記性。
說諸界善等性已。十八界中幾於欲界相應?幾於色界無色界相應?
偈曰:欲界一切有。
釋曰:相應是有義、不相離義。於欲界中具足十八。
偈曰:色界十四。
釋曰:於色界中不具,但有十四。
何者十四?
偈曰:除香味及鼻舌識故。
釋曰:於色界中無香味,此二是段食類故。由離欲段食,於彼受生故。由無此塵,鼻舌二識亦不得生,無緣緣故。若爾,於彼不應立有觸界,觸亦是段食類故。實爾,若觸非段食類,於彼可有。若爾,香味亦應然。是義不然。何以故?離食無別用香味如觸。觸有別用,謂能成根、能為依持及成衣服等故。彼處眾生離欲段食,是故香味無用,觸則不爾。
有餘師說:依止定及三摩跋提,或見色聞聲與輕安相應,有觸勝類能益彼身。是故此三於定生處得相隨生,香味不爾。若爾,於彼不應有鼻舌二根。是義不然。何以故?此二有用。若離此二,身則醜陋,無二根故。又言說不成。若用如此,但須鼻舌依止,為莊嚴身及以言說,不須鼻舌二根。是義不然,無但依止非根。如男根依止於彼,此不生可然,以無用故。鼻舌依止,於彼有用,是故若離根於彼,此生則應理。若有諸根,無用亦生,如於胎中定死眾生,無用可生,非無因可生。此諸根從何因生?於根有愛。所有勝業若人離欲,於塵於根決定離欲。彼人若已離欲香味二塵,鼻舌二根於彼不應得生。
若生鼻舌二根,男根云何不生?由生醜陋故。若根藏如象王陰,云何醜陋?不必由有用故生。云何生?必由因故生。雖復醜陋,若有因必應生。因既無,此不生,彼云何生?是義不然,與經相違故。經言:彼人具足根無闕少。是義不然,隨彼所有根說無闕少,有何相違?若不爾,於彼亦應有男根。彼說如此。於彼有鼻舌二根,但無香味。彼由內依門,於六根生貪愛,不由外塵門。於男根生愛,必由婬觸門起。是故此義得成,故於色界有十四界。
偈曰:無色界相應,意法意識界。
釋曰:已離欲色界,於彼受生十界色為性,及五識界用彼為依境,是故於無色界不得有。
幾界有流、幾界無流?意法識三界,前所說。
偈曰:諸有流無流,是三。
釋曰:若是三界中,道諦無為所攝是無流,異此是有流。
偈曰:餘有流。
釋曰:所餘十五界,一向定有流。
幾界有覺有觀?幾界無覺有觀?幾界無覺無觀?
偈曰:有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
釋曰:是五識界恒與覺觀相應故言定,為簡異餘界故。
偈曰:後三有三義。
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十八中最後故言後。此具三品,意界意識界與心相應法界,除覺觀,於欲界及初定有覺有觀,於中間定無覺唯有觀。從第二定以上,乃至有頂無覺無觀,一切心不相應法界及中間定觀,是覺恒無覺唯有觀,無第二覺故、唯與觀相應故。於欲界及初定觀,不入三品中說,其名應云何?無觀唯有覺,無第二觀故,與覺相應故,故說如此。有覺觀地,有四品法:一有覺有觀,謂除覺觀所餘心相應法。二無覺有觀,謂唯是覺。三無覺無觀,謂心不相應法。四無觀有覺,謂唯是觀。
偈曰:餘界二所離。
釋曰:十有色界名餘,此十界恒無覺觀,與心不相應故。
若五識聚有覺觀,云何說無分別?
偈曰:顯示及憶念,由二無分別。
釋曰:彼說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顯示分別、三憶念分別。五識唯有自性分別,無餘二分別,故說無分別,如馬一足說言無足。此中自性分別即是覺觀,此後明心法中當說。
後二分別,其相云何次第?
偈曰:二是散心智,諸念唯心地。
釋曰:此智與意識相應故名心智,非寂定故名散。此智即是顯示分別,一切憶念與意識相應,若定若散,名憶念分別。
幾界有緣緣?幾界無緣緣?
偈曰:七識有緣緣。
釋曰:謂眼耳鼻舌身識、意根、意識,此七識界有緣緣,能取塵故。
偈曰:法界中有半。
釋曰:此亦有緣緣,以心法為體故。餘十有色界,及法界一分與心不相應法,應知無緣緣。
幾有執、幾無執?
偈曰:九界非所執。
釋曰:何者為九?七有緣緣界,并第八中半。
偈曰:八聲。
釋曰:此九是非所執,謂七識界、法界、聲界。
偈曰:餘有二。
釋曰:餘有二,謂或有執或無執。此中眼耳鼻舌身,若現在則有執。色香味觸現在若與根不相離亦有執,所餘則無執。如除根髮毛爪齒屎尿涕唾血等中,及於地水等中。
有執無執,此言何義?心及心法攝,彼為自依止,由彼損益互相隨故。是世間說有覺,此名有執故。執以覺義。所餘名無執。
幾界四大為性?幾界四大所造為性?
偈曰:觸界有二種。
釋曰:觸有四大及四大所造,堅等四觸是四大,軟滑等七觸是四大所造。依四大生,故名所造。
偈曰:九有色所造。
釋曰:五根界、四塵界,此九但是所造。
偈曰:及法界一分。
釋曰:法界中無教色,彼說亦是所造。所餘七識界法界中,除無教,非二種。
佛陀提婆說:十入唯四大。此執不然,於經中由決了說四大及堅等四相故,此四大唯是觸故。此堅等四相非眼等所見,色等四塵非身根所覺,是故此執不如。經中佛世尊說:比丘!眼根者是內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淨色,有色無顯有礙,乃至身根亦爾。比丘!色者是外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有顯有礙。比丘!聲者是外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乃至味亦爾。比丘!觸者是外入,是四大或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如此經中,由觸一分攝四大皆盡,所餘非四大,此義明了可知。
復次經中說:眼謂肉丸,於中是堅是堅類。如此等經,但說肉丸與眼根不相離,不說眼根。於《入胎經》中說:比丘!入者謂唯六界。此說為顯成就眾生根本,復於此經由佛說六種觸入故。若不爾,於汝亦應無受等心法。若汝言心法即是心,是義不然,想受是心法,依心生。由此經言及說心為本故,故此執不如。由說心與欲相應,是故如前說,諸界有四大及四大所造,是義得成。
幾界微聚成?幾界非微聚成?
偈曰:十有色微聚。
釋曰:是五根界及五塵界,微聚所成,隣虛眾所成故。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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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界品之二
於十八界中,何法能斫、何法所斫?何法能燒、何法所燒?何法能稱、何法所稱?
偈曰:能斫及所斫,謂是外四界。
釋曰:色香味觸名斧名薪,即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聚流相應生,斷隔其生起名斫。身根等非所斫,若斫則無餘,不可令二故。何以故?諸根若分為多,則不成根,所斫諸分非根故。亦非能斫,如寶光清淨故。如能斫所斫,唯外四界。
偈曰:所燒所稱爾。
釋曰:唯外四界是所燒是所稱,非諸根。何以故?微細清淨故,猶如光明。聲亦爾,自性斷故。
偈曰:爭能燒所稱。
釋曰:有諸師說:外四界是能燒、是所稱。有諸師說:於中唯火大能燒、唯重觸是所稱。
幾界從果報生?幾界從增長生?幾界從等流生?幾界有實物?幾界唯一剎那生?
偈曰:果報增長生五內。
釋曰:五內界,謂眼等五根,從果報及增長生,不從等流生,離果報、增長無別等流故。此中從果報因生,名果報生,除中間因名故,譬如牛車。復次是業至果報熟時,說名果報。正能熟故、從此生故,說果報生果者名熟。復次於因可立果名,如果中立因名。如經言:此六種觸入,應知是宿業。
飲食將養寢臥,三摩提等勝緣所資益,名增長生。有餘師說:由梵行故增長。此言不然。何以故?梵行但不為損,無有益義。於果報相續增長相續能為護持,猶如外城防守內城。
聲界或增長生或等流生。
偈曰:聲非報。
釋曰:云何不從果報生?隨欲生故。若爾,於《假名論》中云何說:由永離惡口、善修不惡口戒故,得梵音大人相生。餘師說:聲屬第三傳,從業生霜佉四大,從霜佉四大生聲。復有餘師說:聲屬第五傳,從業生果報四大,從果報四大生增長四大,從增長四大生等流四大,從等流四大生聲。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四大生,不應成果報。若受如聲,則違道理。
偈曰:八種無礙界,流生果報生。
釋曰:何者為八?七識界及法界,是等流所生,從同類因及遍行因所生故。果報生者,謂從果報因生。此八界無增長生,無礙法無增長故。
偈曰:餘三。
釋曰:餘四界,謂色香味觸,或果報生、或增長生、或等流生。
偈曰:一有物。
釋曰:是無為法有貞實故成物,此於法界中有故,唯一法界有物。
偈曰:後三一剎那。
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由文句次第,故言後三。此三於初無流,苦法忍一剎那中非等流生,故言一剎那。此中苦法忍相應心,謂意界意識界,與彼共生相應法。
應簡擇此義。若人不與眼界相應,後至得相應,為與眼識界相應不?若人與眼識界相應,為與眼界相應不?
偈曰:眼根與識界,獨俱得復有。
釋曰:獨得者,有與眼界相應不與眼識相應,如人於欲界中次第至得眼根,或從無色界墮於第二定等中生。有與眼識相應不與眼界相應,如人已生第二定已,引眼識現前,從彼退於下界生。或俱得者,有與眼界眼識界一時相應,如人從無色界墮生欲界,或生初定。或俱不得者,除前三句。
若人與眼界相應,為與眼識界相應不?有四句。第一句者,若人於第二定等中已受生,不引眼識令現前。第二句者,若人於欲界未得眼根,及已失眼根。第三句者,若人於欲界已得眼根不失,或生初定二定等中正見色。第四句者,除前三句。眼界與色界,眼識界與色界,至得句義,應如此思量,為引如此思量故言復有。
幾界為我依?幾界為我依外?
偈曰:十二界我依。
釋曰:何者十二?
偈曰:除色等。
釋曰:六識、六根,此十二界名我依,色等六塵界名外。
我既是無,云何說我依及我依外?我慢依止故,假說心為我。如偈言:
「我是我善依,  異此何勝依?
若我好調伏,  智人得解脫。」
有餘處佛世尊說:唯調伏心。如偈言:
「調伏心最勝,  心調引樂故。」
是心世間說為我,眼等為此依止及親近故,是故說眼等名我,依色等為境界故稱外。若爾,六識界應不成我依。何以故?六識未至意界位,不得為心依。是時若作意界,即六識作非餘,故六識不離意界體。若不爾,意界唯過去,非未來現在,彼部許十八界有三世故。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體相,於過去中亦不可立為意界。何以故?相於三世無不定義故。
幾界有等分?幾界非等分?若一向有等分?
偈曰:法界等分。
釋曰:是塵於識定為境。若識於中已生及定生為法,是塵說名等分。無一法界此中無邊意識非已生非應生。何以故?一切聖人心緣法界必如此生,謂一切法無我,此心離自性及共有法。餘一切法悉為境界,此剎那心,於第二剎那心皆成境界。於二剎那中,一切法皆成境界,是故法界恒是等分。
偈曰:非等分餘。
釋曰:除法界所餘界,非等分亦有等分。
何法名非等分?
偈曰:不作自事。
釋曰:義至已說。若作自事名有等分。
若眼界已見色正見色當見色,說名有等分,乃至意界亦爾。由於塵自功能立名等分。罽賓國師說:非等分眼有四種,若眼根不見色、已滅、正滅、當滅,無生為法。西方諸師說:有五種無生為法,分為二分:一與識相應、一與識不相應。乃至身亦爾。意根但無生為法,名非等分。色者,若已見正見當見,名有等分。非等分有四種,若色非所見、已滅、正滅、當滅,無生為法,名非等分。乃至觸亦爾,由自根功能。
應知色等有等分、非等分義。是一人等分眼,於一切人非等分,乃至意亦爾。色則不爾,隨能見者,於此人則成等分;若不能見,於此人則非等分。何以故?有如此義,此色是一人所見,亦可得為多人所見,如觀看時中見月舞相攢等色。無如此義,由一眼根二人見色,是故諸根不共得故,就一相續分別等分非等分;色由共得故,不就一相續立等分非等分。如色,聲香味觸界應知如此。
聲界可許如此。香等三界,隨一一人所得,餘人不得。何以故?此三皆至到根故不共得,別立似眼等應是道理。雖不共得,有如此道理可立共得。何以故?有如此義,是香等能生一人鼻等識,亦可得生餘人鼻等識,眼等則不爾,是故香等如色可得例說眼等諸識等分非等分義,由定生定不生故,猶如意界。
等分者有何義?根、塵及識更互相應。又共作一功能,又同以一觸為事故。非等分者,是等分同類,雖似彼非彼,故名非等分。
幾界見諦所滅?幾界修道所滅?幾界非所滅。
偈曰:十界修道滅,五亦。
釋曰:色等十界并五識界,一向修道所滅。
偈曰:後三三。
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此三各有三種。八十八隨眠或與彼共有法是彼至得,共彼伴類,皆見諦滅。所餘有流皆修道滅,無流非所滅。
更有別法是見諦所滅為?不爾。何者別法?凡夫性能感惡道,身口二業與聖道相違故,此非見諦滅。此中略說見諦滅相。
偈曰:非污非見滅,非色非六生。
釋曰:見諦所滅,隨一法無非染污。色亦非見諦滅,凡夫性是無記無染污。斷善根凡夫及離欲人與此相應故、身口二業是色故,是故非見諦滅。何以故?不能違四諦理故。若爾,苦法忍生時,凡夫性應在,則成違許難。六謂意入,若離此於餘處生,名非六生,謂從五根生,此法亦非見諦滅。
十八界中幾界是見?幾界非見?
偈曰:眼法界一分名見。
釋曰:何者為一分?
偈曰:有八種。
釋曰:身見等五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此八是法界一分名見,所餘法界非見。此中身見等五見,分別惑品中時至當廣說。世間正見者,意識相應善有流慧。有學正見者,謂有學無流慧。無學亦爾。此四如有雲無雲夜晝見色,有染污無染污世間、有學、無學見觀諸法亦爾。
云何說世間正見唯與意識相應?
由此義。偈曰:五識共生智,非見不度故。
釋曰:見者度決為體,能起簡擇是非故。五識相應智則不爾,無分別故,是故非見。若彼有染污無染污,悉非見。
若爾,眼根亦無決度,何故名見?由能觀視色故。云何知?
偈曰:眼見色。
釋曰:若眼見色,與餘識相應,人應得見色。
若非一切眼見色,何者能見?
偈曰:等分。
釋曰:是時此眼有識,是時能見;異此則不能見。
若爾,應許依眼根識能見。
偈曰:非能依眼識。
釋曰:不可立眼識能見。
何以故?
偈曰:由色非可見,被障彼執爾。
釋曰:是色壁等所障則不可見。若識能見,識無礙故,於壁等障則不為妨,是故應見被障之色。於被障色識既不生,云何能見?云何不生?若人執唯眼見色,於此人由眼有礙,於所障色無有功能,識不得生,與依共一境起故,此義應然。若爾,云何眼不至境?猶如身根,由不見被障色,以有礙故。若爾,雲母琉璃水精淨水所障,色云何得見?是故不由有礙,被障諸色眼不能見。
若爾,何故不見?是處光明相通無隔,於被障色眼識得生。若是處光明被隔不通,於中眼識不生。由不生故,不能見被障色。若爾,云何經中說:由眼見色。此中明由依止得見,是此經意。如說由意根識法,意不能識法,以過去故。何者能識?唯是意識。經說由眼見亦爾。復次於所依中說能依事,譬如樓叫。復次如餘經說:眼所識諸色,可愛可欲悅心,此色非眼所識。復次有餘經說:婆羅門!眼者唯門,為見眾色。由此等證故,知藉眼為門以識見色。此義是證所顯,於能見眼則成門。何以故?若眼成見,為見諸色。
是義不然。若識能見,何法能識?此二何異?何以故?是色識即是色見,譬如有解脫,名見或名智。如此有識,或名見或名識。復有餘師說:若眼能見,眼則成作者,何法為別見事?有如此過失。此言非難,如汝許識能識,於中不立作者及事差別,眼能見色亦爾。復有餘師說:眼識名見,見依止故,說眼能見。譬如打依止故說鍾作聲。若爾,識依止故,義至應言眼能識不應至。何以故?此眼識於世間成立名見。云何知?此識生時,說色是所見,不說是所識。毘婆沙中自說如此:若眼所至,眼識所受,乃說所見,故說眼見,不說眼識。但由識在,故名能識,譬如說日作晝。
經部說:何故共聚破空?何以故?依眼緣色,眼識得生。此中何法能見?何法所見?一切無事,但唯有法,謂因及果。此中為互相解,隨意假說。如說眼能見、識能識,於中不應執著。佛世尊說:汝等莫執著方言,莫隨逐世間所立名字。罽賓國毘婆沙師悉檀判如此: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觸、意能識。
為用一眼見色?為用二眼見色?此中無定。
偈曰:或由二眼見,分明見色故。
釋曰:亦由二眼根見色。阿毘達磨師說如此。何以故?若開二眼見最明了。若開一眼、半閉一眼,則見二月。由隨一變異見則不明,不可由依止處別分識為二,識無住處故,不同於色。
若眼能見、耳能聞乃至意能識,彼塵為至、為不至耶?
偈曰:眼耳及意根不至塵。
釋曰:云何如此?眼能見遠色,若以藥塗眼則不能見。耳能聞遠聲。若眼耳緣至塵,修觀行人天眼天耳不應得成,猶如鼻等。若爾,云何不能見?一切不至塵,及最遠塵,并所障塵。若爾,云何磁石不吸一切不至之鐵?若能緣至塵,此難則齊。云何不能見一切至塵,謂眼藥及籌等,如鼻等緣至塵。不緣一切至,不能取香等共有故。如此眼塵不至,非一切不至皆是眼塵。意無色故,無有至能,故不緣至塵。有餘師說:耳緣至不至塵,由聞耳內聲故。
所餘鼻舌身,偈曰:三異。
釋曰:以至到為塵。云何知鼻緣至塵?若斷息則不聞香。至是何法?生無間為至。
隣虛為互相觸、為不相觸?罽賓國師說:不相觸。何以故?若由一切體相觸,諸物則應相雜。若由體一分相觸,隣虛則有方分,諸隣虛無方分故。若爾,云何發聲?由無間故。若言相觸,二手相榼則應相著,石投石亦爾。若爾,微聚相榼云何不散?風界所持故。何以故?有風界能破散,如劫末時。有風界能合持,如劫成時。
云何今說三根塵?由無間至,緣於至塵,是彼無間義,說名為至,謂於中間無有別物。復次微聚物有方分故,若相觸則無失。若作如此執,毘婆沙中此文句得成。是觸為以觸為因生?為非觸為因生?作如此問,約因為答。有時以觸為因非觸得生,若物分散。有時以非觸為因觸得生,若物增長。有時以觸為因觸得生,若聚與聚共合。有時以非觸為因非觸得生,如隙中微塵。
大德婆須蜜多羅說:若隣虛相觸,應得住至後剎那。大德說:隣虛不相觸,於無間中,世間假立觸名。大德意可受。若不如此,隣虛則有間。中間既空,何法能斷其行,說其有礙?是聚不異隣虛,若聚相觸,即是隣虛相觸,如可變壞。若汝言隣虛有方分,若觸非觸,皆成有分過失。若無方分,於汝不可許之為色。若有觸,可立此難。
眼等諸根取塵,為稱其自量,由事速疾故,猶如旋火。乃至遍見大山等,色為能取等不等量塵,是前所說緣至到塵。
偈曰:三根謂鼻等,許取如量塵。
釋曰:如根量隣虛,塵隣虛亦爾,共合生鼻等識,眼耳則無定。有時取最小塵,若見毛端;有時取等量塵,若見蒲桃子;有時取最大塵,若見大山。即於聞時,耳亦如此,或聞蚊聲、或聞雷聲。意既無體,不可說其形量。
眼等諸根隣虛形相云何可知?眼根隣虛於眼童子中住,如時羅花青色所覆,是故不散。有餘部說:如聚重累住,互不相障,清徹如頗梨柯寶。耳根隣虛於耳中住,如浮休闍皮。鼻根隣虛於鼻頞中住。前三根橫作行度,無有高下。舌根隣虛如半月,彼說於舌中央,如髮端量,非舌根隣虛所覆。身根隣虛如身相。女根隣虛如鼓顙。男根隣虛如大指。
此中眼根隣虛,或時一切等分、或時一切非等分、或時有等分有非等分,乃至舌根隣虛亦爾。身根隣虛無一切等分。若然焰地獄中所執駐眾生,有無量身隣虛,亦非一切等分。何以故?若一切皆發身識,則身散壞。無唯一隣虛根一隣虛塵能生識,五識以微聚為根塵故。是故隣虛無顯,不可見故。
是六識界如前所說,謂眼識乃至意識。於中五識塵唯現世,最後識塵三世。彼依為如此不?說不爾。云何不爾?
偈曰:後界依過去。
釋曰:意識界無間滅識為依。
偈曰:五界依亦共。
釋曰:亦言顯過去,此中眼識依共有同一世故。乃至身識亦爾,彼過去依謂意根。如此五識聚依二根生,故說如此。
若法能為眼識依,為能作彼次第緣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謂眼根。第二句,謂次第已滅心法法界。第三句,謂次第已滅心。第四句,除前三句。乃至身識自根亦應如此說。於意識但無初句,若法為依必為次第緣故。若有法為次第緣非依,謂無間滅心法法界。
識生隨屬二緣,復有何因但說眼等為彼依,不說色等?
偈曰:隨根異識異,故眼等成依。
釋曰:由眼等根有差別故,諸識亦有差別。眼等根若有增損,諸識隨之則有明昧。不由色等差別諸識變異,於識二緣中眼等勝故立為識依,不說色等。
色等是識所識,復有何因說為眼識乃至意識,不說為色識乃至法識?由眼等是彼依故,約根說識。
復次偈曰:由彼不共因,故約根說識。
釋曰:云何不共因?此眼根不得為餘識依,色可得為意識緣緣,及為他眼識境。乃至身亦爾。由識依止,及由不共因,是故約根說識,不約色等,譬如鼓聲麥芽。
若人在此身中,由眼見色,是身眼色識,為是一地、為是別地?一切皆異。若人生欲界,由自地眼見自地色,此四種同在自地。若此人由初定眼見自地色,身及色俱在自地,眼及識屬初定。若見初定色,則三種屬初定。若由二定眼見自地色,身及色在自地,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若見初定色,色及識屬初定,身在自地,眼屬二定。若見二定色,眼及色屬二定,身在自地,識屬初定。如此由三定四定眼若見自地及下地色,應如理推合。
若人生在初定地,由自地眼見自地色,此四皆屬自地。若見下地色,則三種在自地。若由二定眼見自地色,則三種在自地。若見欲界色,身及識在自地,色在下界,眼屬二定。若見二定色,眼及色屬二定,餘二在自地。由三定等眼亦應如理推合。若生二定等地,由自地眼若見自他地色,亦應如理推合。此中是決判。
偈曰:眼無下身義。
釋曰:身眼色有五地,謂欲界地乃至第四定地。眼識有二地,謂欲界及初定,此中隨身地,眼根或等地或上地。定無下地,隨眼根地,色或等地或下地,是眼境界。
偈曰:上色非下境。
釋曰:未曾有上地色,下地眼能見。
偈曰:識。
釋曰:識不得在眼上,譬如色。
偈曰:於此色遍,於身二一切。
釋曰:於此謂於前所說眼識,一切色是其境界,或上或下或等。二謂識及色,於身此二一切有。如廣說眼根,應知如此。
偈曰:耳亦爾。
釋曰:耳無下身義,上聲非下境。識於此聲遍於身二一切,如理廣說,應知如眼。
偈曰:餘三,一切屬自地。
釋曰:鼻、舌、身界。身自塵及識皆屬自地,如此已通立無差別。後為簡別,更立別言。
偈曰:身識下自地。
釋曰:身在欲界,觸亦爾,此三恒在自地。身識有處屬自地,如人生欲界及初定。有處屬下地,如人生二定。
偈曰:意根地不定。
釋曰:有時意根與身意識法同在一地,有時上下為地。於五地身意等屬一切地,謂入觀時及受生時。如此道理,於分別三摩跋提品中當廣說。為離繁重言故,不於此品中說。何以故?功多用少故,前來往復。
與隨所欲說相關竟,今應思量此義,於十八界及六識界,何界所知?何識能知?
偈曰:五外二所知。
釋曰:色聲香味觸界,如其次第眼耳鼻舌身識所識,復為意識所知。此外塵隨一二識所知,餘十三界非五識境故,唯一意識界所知。此是義至所顯。
十八界中幾界常住、幾界無常?無一界具足常住。
雖爾,偈曰:常住法無為。
釋曰:無為是法界一分即是常住,餘界皆是無常。
幾界是根、幾界非根?
偈曰:法界半名根,及十二我依。
釋曰:於經中說根有二十二。何者是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阿毘達磨師破安立六內入次第,次命根後說意根,能緣境故。此中法界半者,命等十一根,是三根分法界一分故。十二我依者,眼等五根,如自名所說。七心界名意根。女根男根是身界一分,後當說。所餘五界并法界一分,成立非根。
俱舍釋論中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說二十二根已。根義云何?最勝自在為義,於自事用中增上自在故。復以光飾為義,於身中最明顯故。是故以最勝自在、光飾為義。於中何根何處自在?
偈曰:於四義五根,增上。
釋曰:眼耳二根隨一,於四義中增上:一於光飾自身增上,若人盲聾,形相則醜陋故。二於引護自身增上,若見若聞,能離不安吉處故。三於生眼耳識及共相應法中增上,由識及相應法隨其增損有明昧故。四於見色聞聲不共因增上,非意識他識因故。鼻舌身根,光飾自身,如前二根;二於引護自身增上,由此三能用段食故;三於生鼻等三識及共相應法中增上;四於嗅香嘗味覺觸不共因增上。
偈曰:於二二四根。
釋曰: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於二於二隨一增上。女根男根於眾生差別及相貌不同增上。差別謂分別,男女相貌不同,謂乳等形狀、音聲威儀各異。復有餘師說:於染污清淨增上。何以故爾?自性黃門,故作黃門。及二根人,不護無間業,斷善根等不有守護,至果離欲亦不有。此二但於男女有。
命根於聚同分相應及執持中增上,意根於託後有相應及隨從自在中增上。此中後有相應者,如經言:是時乾闥婆於二意中隨一現前,或與欲相應、或與瞋相應。隨從者如偈言:
「意引將世間,  意轉令變異,
是意根一法,  一切法隨行。」
樂受等五根及信等八根增上云何?
偈曰:五及八,於染污清淨。
釋曰:次第應知彼增上。樂受等五根,於染污增上。欲等諸惑,於彼隨眼故。信等八根,於清淨增上。何以故?一切清淨皆由彼成故。有餘師說:樂受等於清淨亦有增上,由安樂故,心則得定。佛說:信以苦為資糧。復次有六喜等受,是出離所依。毘婆沙師作如此說。
復有餘師說:不由眼耳二根引護自身,由先已知得離不安吉處故。此二但於識是增上,無有見色聞聲異於識,是故眼耳二根於不共因中不應更立增上,是故眼等不應有如此增上。
若爾,彼增上云何?
偈曰:得自塵增上,得一切六根。
釋曰:眼等五根於得自塵中增上,意根於得一切塵中增上,是故此六一一皆立為根。
若爾,諸塵於此中有增上,云何不立?為根無增上。何以故?為最勝主故名增上。眼於得色中為主最勝,是得一切色通因故。由其增損,識隨明昧故,色則不爾。反此二義故。如此乃至意根及法,應知亦爾。
偈曰:女男性增上,從身立二根。
釋曰:復從身根更立女男二根。此二與身根不異,是身根中有一分,於下門處次第得女男根名,於女男性為增上故。女男性謂女相聲行欲樂,是名女性。男相聲行欲樂,是名男性。由此身分二性得成就及可了別,於此二性是增上,故立為根。
偈曰:住同分染污,於清淨增上,壽命及五受,信等立為根。
釋曰:住聚同分中,壽命為增上,於染污五受為增上。云何如此?於樂受欲隨眠、於苦受瞋、於不樂不苦受無明。經中說如此。於清淨信等五為增上。云何如此?諸惑是彼所伏不能上起,聖道由彼引生,是故許立彼一一為根。
偈曰:未知欲知、知、知已立根爾,至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
釋曰:三中一一應立為根,為顯此義故言爾。未知欲知於至得知中增上,故立為根。知於至得知已中增上,知已於至得涅槃增上,故立為根。何以故?若人心未解脫,無得涅槃義。等言為顯別類義。何者別義?於見諦應除惑滅中,未知欲知根為增上。於修道應除惑滅中,知根為增上。於現世安樂住中,知已為增上,能證受解脫喜樂故。
若由增上義立根,無明等惑亦應立為根。何以故?無明等諸分於行等中亦有增上,是故應立無明等為根。能言等亦爾,謂舌手脚穀道男女陰皆應立為根,於言說執捉離向棄捨戲樂中增上,是故應立為根。不可立為根。何以故?由根用如此。
偈曰:心依此差別,其住及染污,資糧并清淨,如此量立根。
釋曰:此中心依謂眼等六根,眾生類以六入為根本故。此六種依差別由女男二根,此一期住由命根,此染污由五受根,清淨資糧由信等五根。實清淨由三無流根,是故不許立無明等為根。
偈曰:復有生依生,生住生受用,立十四後八,約解脫立根。
釋曰:復言為顯諸部別執。餘部說:生死依者,所謂六根。此依生由何法?由女男二根。此住由命根,隨命根相續故。受用由五受。為顯此義故,立十四根。依此四義,約解脫所餘亦立為根。信等五是解脫依,未知欲知是生,知是住,知已是受用,是故根量如此不增不減,是故次第亦爾不可顛倒。
舌不可於言說中立為根。何以故?觀學勝能故。手脚不應於執捉及離向中立為根,無異故。此物由異相於餘處生,說名執捉及離向離手離脚。蛇等亦能執捉,能離向故。手脚於此二,不可立為根。穀道不可於棄捨立為根。重物在空中一切處落,又由風引故出。女男陰不可於戲樂中立為根,女男戲樂不由自陰成,互相發起故。喉齒眼臉節解於吞嚼開閉屈申事中增上故,應立為根。一切因緣於其自事增上,皆應立為根。若不許如此舌等根義,此亦不成。
此中眼根為初,男根為後,前已廣釋。命根是不相應行,於不相應法中當廣釋。信等五根於心法中當廣釋。樂受等、未知欲知等,今當釋之。即如次第釋。
偈曰:苦根非所愛,身受。
釋曰:非所愛謂能損惱由苦故。
偈曰:樂根者,所愛。
釋曰:樂根謂所愛身受,能為利益故。
偈曰:第三定,心受名樂根。
釋曰:於第三定是可愛受,依心地起名樂根。何以故?於第三定中無有身受,以無五識故。
偈曰:此樂於餘處,喜根。
釋曰:除第三定於餘處,謂欲界及初定二定中,若在心地,立名喜根。於第三定由離欲喜故,但成樂根,不成喜根。何以故?喜麁濁故,但得喜根名。
偈曰:心地苦憂根。
釋曰:非所愛受,若在心地名憂根。
偈曰:捨根者。中。
釋曰:非所愛、非非所愛,謂非樂非苦受,故名中立為捨根。
此為是身受、為是心受?
偈曰:二。
釋曰:或身受或心受。
何因為合此二受立為一根?
偈曰:無別故。
釋曰:心地苦樂多從分別生,身受則不爾,但隨塵生,於阿羅漢生亦如此,是故此二為根有差別。捨受者,若人不分別,由自性生,或在身或在心地,故合二為一根。身樂利益有異,心樂亦爾,苦亦如此。身苦損害有異,心苦亦爾。此分別於捨受中無對捨,無此分別故,是故不分為二根。
偈曰:見修無學道,九三。
釋曰:意樂喜捨、信等五,是九根於三道中說名三根,於見道中名未知欲知根,於修道中名知根,於無學道中名知已根。云何如此?於見道中為知所未曾知實境是故修行。於修道中無境先未曾知即方應知,是前所知今重知之,為除所餘煩惱故。於無學道中,已知如此知。復次能護已知故,說已知護。何以故?由已得盡智、無生智故。苦我已離,不應更離。若人在此位所得根,或名已知知根、或名已知護根。
釋體性已,根類差別今當說。幾根有流、幾根無流?如是等,此中是根無間已說,謂未知欲知等是根。
偈曰:無垢三。
釋曰:無流是無垢義,垢者是流別名故。
偈曰:有色命二苦,有流。
釋曰:有色七根、命根、苦根憂根,一向有流。何以故?眼等有色七根,色陰攝故,故是有流。
偈曰:九二種。
釋曰:意樂喜捨根及信等五根,此九根或有流或無流。
有餘師說:信等一向無流。何以故?佛世尊說:若人一切種,無有信等五根,我說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眾類中。此經不足為證依無流說。此經云何知佛世尊安立聖人已方說此經:若人一切種,無信等五根,廣說如經。凡夫有二種:一在正法內不斷善根、二在正法外斷善根。佛依此人故說此言。謂我說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眾類中。於經中佛說:有諸眾生,生於世間、長於世間,若利根、中根、軟根,未轉無上法輪時。是故知有有流信等五根。佛復於經中說:乃至我未如實知信等五根,集生及滅滋味過失及出離,我未能從此世間有天有梵,廣說如經。若諸法無流,無如此簡擇品類。
幾根是果報?幾根非果報?
一向是果報者,偈曰:命果報。
釋曰:若爾,阿羅漢比丘引命行,令住此命行,亦是命根。是何法果報?於阿毘達磨藏中說:云何引命行?令住阿羅漢比丘,有聖如意成通慧,至得心自在位,或於大眾、或於一人,捨施若鉢若袈裟,或隨一沙門命資糧。因此發願,入第四定遠際三摩提觀。從此定起,作如是心、說如是言:凡是我業應熟感富樂,願此業熟生我壽命。是時此阿羅漢業應感富樂,轉生壽命。復有餘師執,殘業果報轉熟。彼說宿生所作業,有殘果報,由修習力引取受用。云何棄捨命行?如此捨施發願,入第四定遠際三摩提觀。從此定起,作如是心、說如是言:凡是我業應熟感壽命,願此業熟生我富樂,如彼欲樂。如此轉熟。
大德瞿沙說:於自依止中,由定力引色界四大令現前,能隨順壽命,或相違四大。由如此方便,引命行令住及以棄捨,應如此成。諸阿羅漢有如此定自在力,由此力宿業所生諸根四大,引住時量皆悉迴轉。先未曾有三摩提引住時量,今則引接,是故如此壽命非果報。異此名果報。
從問更起別問:阿羅漢人何因發願引命行令住?或為利益他?或為令正法久住?是諸阿羅漢已見自身壽命將盡,於此二中不見他有此能。復以何因棄捨壽命?於有命時,見利益他事少,自身疾苦所逼,如偈言:
「修梵行已竟,  聖道已善修,
由捨命歡喜,  如人病得差。」
若爾,此引壽行命住及棄捨,應知何處何人能為此事?於人道中於三洲,於男女非時解脫阿羅漢俱解脫人得遠際三摩提。何以故?此人於諸定有自在,其相續非惑所熏。經中說:世尊願留諸命行、捨諸壽行。命壽二行差別云何?餘師說:無有差別。云何知?經中說:何者為命根?謂三界壽。復有餘師說:宿業果報名壽行,現世業果名命行。復有師說:若由此得住聚同分中名壽行,若由此得暫時住名命行。諸言者,由願留多壽命行生起故。何以故?於一剎那生起無願留能故。復有餘師說:無有一物名壽命得暫時住,為顯此義故有諸言。復有餘師說:於多行中假立壽命名,無別一物名壽命。若不爾,佛不應說行。
問:云何世尊捨棄壽行願留命行?為顯於死有自在故棄捨,為顯於壽命有自在故願留。云何但三月不過?受化弟子利益事畢竟故。復次世尊建立義言,若比丘修習數行四如意足,若欲住可得一劫、或過一劫。為顯所建立義故,留捨命壽。毘婆沙師說:於五陰及死,為顯自勝能故,先於菩提樹下已破煩惱魔及天魔得勝能。
隨應論且止,所依本義今應說。
偈曰:十二二種。
釋曰:何者為十二?
偈曰:除後八,及憂根。
釋曰:又除命根,所餘十二有二種,有是果報、有非果報。此中眼等七根,若是增長果,非果報,所餘皆是果報。意苦樂喜捨根,若善若染污,非果報,若威儀、工巧、變化相應,亦非果報,所餘是果報。除命根及眼等十二根,所餘非果報,此義至得成。
若憂根非果報,此經云何將?經言:有業於喜受好,有業於憂受好,有業於捨受好。依相應好,故說此言。若業與憂受相應,名於憂受好。譬如觸與樂受相應,說觸於樂受好。若爾,業於喜受捨受好,亦應成如此。如汝所欲,我亦許之,於相應無失,於果報亦無失。若爾,由無能故皆許如此,有何別道理能立憂非果報?憂受由分別差別所生,及分別所息,果報則不然。若爾,於喜受亦應然,不應立喜為果報。若憂是果報,作無間業人因無間業生憂受故,此業應熟。喜亦應爾,若喜是果報,作福業人因福業生喜受故,是福業應熟。是義不然。復有別證,諸離欲人無憂受故,果報則不爾。諸離欲人亦無無記喜根。若爾,果報有何相?隨其相,若有宿業應位。雖復如此,喜根可有殘果報,憂根則無,餘一切種不行起故。故毘婆沙師說:憂非果報。
以命根為第八,於善道中善業果報,於惡道中惡業果報,意根於二道二業果報。樂喜捨三根是善業果報,苦根是惡業果報。於善道二根人由惡業得。如此位此論已說,所餘應說。
幾根有果報?幾根無果報?此中憂根,於前無間已說。
偈曰:一定有報。
釋曰:此一憂根有果報。定言為決。憂根異於餘法,此根無無記亦無無流,在散動地故,是故憂根無無果報。
偈曰:十,二種。
釋曰:二種,謂有報、無報。
何者為十?
偈曰:意餘受信等。
釋曰:餘受者,應知異憂根、信精進念定慧根。此中意樂喜捨,若是惡若善有流則有果報,苦根若善若惡有果報,若無記無果報。信等五根若有流有果報,無流無果報。所餘無果報,義至自成。
幾根是善?幾根是惡?幾根無記?此中若一向善。
偈曰:八根善。
釋曰:信等五、未知欲知等三。
偈曰:二種憂。
釋曰:或善或惡。
偈曰:意及餘受,三種。
釋曰:此五根有三種,善、惡、無記。
偈曰:餘一種。
釋曰:何者為餘?眼根為第一,命根為第八,此八一向無記。
何根何界相應?於二十二根中。
偈曰:欲界有除淨。
釋曰:於欲界相應相應知,除一向無流未知欲知等三根。何以故?此三決定非三界相應故。
偈曰:色有除女男,二苦。
釋曰:如前除無流,二苦謂苦憂二根,於色界人離欲婬欲法故、又令依止非可愛故,是故彼無女男二根。若爾,云何說彼為丈夫?何處說?如經言:無處無理女人作梵,有處有理丈夫作梵。於彼別有丈夫相,於欲界但是丈夫所得。於彼無苦根,依止淨妙故。又無惡業故,亦無憂根,奢摩他軟滑相續故。又無限類境界故。
偈曰:無色有,除二樂及色。
釋曰:除女男二根,除二苦根及無流根,所餘幾根?意命捨、信等五根。如此多根,應知於無色界相應,無餘根。
幾根見諦滅?幾根修道滅?幾根非所滅?
偈曰:意三受三種。
釋曰:何者三受?樂、喜、捨根。
偈曰:見修滅憂根。
釋曰:憂根二道滅,見道、修道所滅故。
偈曰:九修道滅。
釋曰:眼根為第一,命根為第八,及苦根由修道滅。
偈曰:五或非滅。
釋曰:信等五根,或修道滅、或非所滅,有有流、無流故。
偈曰:三非。
釋曰:未知欲知等三根,非見道修道所滅,以無流故。無過失法,不可除故。
說諸根品類差別已。諸根至得今當說。幾根於何界果報先所得?
偈曰:欲中初得二果報。
釋曰:身根命根是果報故,正託胎時先得此二。
偈曰:非化生。
釋曰:四生中由除化生,胎、卵、濕三生應知已許。
云何不說意捨二根;正受生時,此二根必是染污故。
若化生初得果報有幾根?
偈曰:彼得六。
釋曰:若彼無女男根,如劫初生。何者為六?眼耳鼻舌身命根。
偈曰:七。
釋曰:若彼生一根,如於天等生。
偈曰:八。
釋曰:若彼生二根。
化生人可有二根耶?若於惡道可有。
於欲界初得如此,於色界無色界云何?
偈曰:色中六。
釋曰:由欲勝故名欲界,或但名欲。由色勝故名色界,或但名色。經中說:是寂靜解脫過於色非色。於色界中初所得果報有六根,彼根同欲界,無二根化生所得。
偈曰:餘一。
釋曰:無色界異色界故名餘,由三摩跋提異故、由生勝故。此中初得果報,但有一命根,餘根則非。
說至得已,棄捨今當說。於何界正死棄捨幾根?
偈曰:正死人棄捨,於無色命、意、捨根。
釋曰:若人在無色界正死,於最後心棄捨命、意、捨三根。
偈曰:於色八。
釋曰:若人在色界正死,於最後心棄捨八根,三如前,又眼等五根。何以故?一切化生眾生,具根受生、具根死墮故。
偈曰:欲界十九八。
釋曰:若人在欲界正死,於最後心,若具二根人棄捨十根,八如前,又女男根。若一根人則棄捨九根。若無根人但捨八根。若一時死,道理則然。
偈曰:次第死捨四。
釋曰:若人次第死,於最後心一時棄捨四根,謂身、命、意、捨根。何以故?此四無相離盡故。若染污心及無記心死,應知道理如此。
若人於善心死,是時偈曰:於善諸處五。
釋曰:若人於善心死,一切處如前說,若棄捨根復捨信等五根。何以故?此信等五根於善心必具足生。如此於無色界棄捨八根,於色界棄捨十三根。如此依前次第應更廣數。
於根伽蘭他中,簡擇一切根法,應如此知。復次何沙門若果?由幾根能得?
偈曰:九得邊二果。
釋曰:由九根至得前後際沙門若果。何者為邊?須陀洹果及阿羅漢果,前後際所得故。幾果在中際?斯陀含果、阿那含果。此中須陀洹果信等,除知已根并意根捨根,由此九根得前際果。未知欲知根在次第道,知根在解脫道,由此二根得須陀洹果,次第能引擇滅至得及能作彼依止故。復有阿羅漢果信等,除未知欲知根、意根,樂、喜、捨根中隨一,由此九根得後際果。
偈曰:七八九中二。
釋曰: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觀前後故名中。此二果一一至得,由七八九根。云何如此?斯陀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間道,此果由七根得,信等五根并捨意二根。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七如前,知根為第八。若先多離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如得須陀洹果。
阿那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間道,此果由七根得,如前所說。得斯陀含果,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亦如前所說。得斯陀含果,若先已離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亦如前所說。得斯陀含果,此果與前果有異,謂樂、喜、捨隨一根相應,由依止差別故。若次第修人,於第九解脫道。若入根本定,依世間道,是時由八根得阿那含果。何以故?於第九解脫道中喜根為第八,於次第道則用捨根定,由此二根得阿那含果。若人依出世道,入第九解脫道,是人則由九根得阿那含果,此中知根為第九。
若爾,阿毘達磨藏中云何說如此?彼藏中說:由幾根能得阿羅漢果?彼中答由十一根。云何此中說由九根得?定由九根。
偈曰:十一得羅漢,說依一人成。
釋曰:有如此道理,是一人已退,已退由樂喜捨根更得阿羅漢果,是故說由十一根。無有是處、樂受等三根於一時中俱得生。云何於阿那含人不論如此義?此阿那含不得如此。何以故?無先已退後時由樂根更證本果故。復次若先離欲人無退墮義,此人離欲二道所證故。
此義應當思量:與何根共相應?有幾根必定共相應?
此中偈曰:捨命意相應,必與三相應。
釋曰:若人與捨等根隨一相應,此人必與三根相應。三根者,謂捨命意。何以故?此三更互無離相應故。與餘根相應則不定,或相應或不相應。此中生無色界人,與眼耳鼻舌根不相應,於欲界亦爾。謂若人未得及已失,生無色界人,與身根不相應。生色無色界人,與女根不相應,於欲界亦爾。謂若未得及已失,與男根亦爾。
若凡夫人生第四定第二定處及無色界,與樂根不相應。若凡夫生第三定第四定及無色界,與喜根不相應。若凡夫生色無色界,與苦根不相應。若離欲人,與憂根不相應。若斷善根人,與信等根不相應。凡夫及至得果人,與未知欲知根不相應。凡夫及見道人無學道人,與知根不相應。凡夫及有學人,與知已根不相應。於非遮位中如前所說,應知與餘根相應。
偈曰:與四有樂身。
釋曰:若人與樂根相應,此人必與四根相應,謂捨等三根及樂根。若人與身根相應,此人必與四根相應,三如前并身根。
偈曰:與五有眼等。
釋曰:若人與眼根相應,此人必與五根相應,謂捨命意身及眼根。與耳鼻舌相應,應知亦爾。
偈曰:有喜亦。
釋曰:若人與喜根相應,此人必與五根相應,謂捨命意樂及喜根。若人生第二定未得第三定,與何樂根相應?與第三定染污樂根相應。
偈曰:有苦與七。
釋曰:若人與苦根相應,此人必與七根相應,謂身命意及餘四受相應。
偈曰:有女等與八。
釋曰:若人與女根相應,此人必與八根相應,七如前,及女根。等言七者,攝男根。憂根及信等根,若人得如此根,隨一一皆與八根相應,七如前,男根為第八。若人與憂根相應,七如前,憂根為第八。若人與信等根相應,此人必與信等五根,及與捨命意根相應。
偈曰:與十一,有知知已根。
釋曰:若人與知根相應,此人必與十一根相應,謂樂喜捨命意五根,又信等五根,知根為第十一。與知已根相應亦爾,十根如前,知已根為第十一。
偈曰:未知欲知根,與十三相應。
釋曰:何者為十三?謂意命身根女男根隨一,及三受根、信等五根,未知欲知根為第十三。
復次若人與極少根相應,與幾根相應?
偈曰:極少無善八,受意身命應。
釋曰:若人斷善根,說名無善,極少與八根相應,謂五受根及身意命根。如斷善根人,與極少根相應。
偈曰:凡夫無色爾。
釋曰:若凡夫生無色界,與八根相應。
偈曰:捨命意信等。
釋曰:捨命意三根及信等五根,信等一向善故。除斷善根人,一切處皆通。若爾,未知欲知等根,於彼亦應立。此難不然,由立八根故、依凡夫故。
若人極多與幾根相應?
偈曰:極多與十九,離三無流根,二根。
釋曰:除三無流根,若人具女男根及具餘根,則與十九根相應。
復有何別人與極多根相應?
偈曰:有欲聖。
釋曰:若未離欲有學聖人,若與極多根相應,亦與十九根相應。
偈曰:一根除二淨。
釋曰:除一根及除二無流根,謂除知已根,前二隨除一根。
諸根由分別界差別義,所引來依廣分別義已說。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a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三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根品之二
復次,此義應當思量:是諸有為法,如彼自相更互不同,為如此彼生亦不同、為有諸法決定俱生亦有。何以故?一切法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法、四不相應、五無為,此中無為法無生,有色諸法今當決判。
偈曰:於欲界八物,無聲根隣虛。
釋曰:極細色聚說名隣虛,欲令知無餘物細於彼者。此隣虛若在欲界,離聲亦非根,則八物俱生,隨一不減。八物謂地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香味觸。若有根隣虛無聲,則九物俱生,或十物俱生。
此中偈曰:有身根九物。
釋曰:若身根隣虛,此中有九物。八如前,身根為第九。
偈曰:十物有餘根。
釋曰:此隣虛中若有餘根,則有十物。九如前,眼等五根中隨一為第十。此隣虛若有聲俱生,如次第九物十物十一物俱生。何以故?有聲與根不相離,謂執依四大為因聲。
若四大不相離,云何有聚?或見唯堅實,或見唯流濕,或見唯暖熱,或見唯輕動。此聚中隨一偏多,或功力最勝故,見一明了。譬如針鋒及綿觸,又如麨鹽末味。若爾云何?於彼應知所餘亦有,由事故可知,事謂持攝熟引。復次餘師說:若得別緣,堅等成軟濕等故;於水中由極冷故,或得熱觸,雖不相離,有冷勝別德,如聲及受有勝別德。復有餘師說:於聚中由種子,彼有不由自體相。如經言:於木聚中有種種諸界。由此言故知,由種子故有。
若爾,云何於風知有顯色?此義但可信,不可比。何以故?由相雜能持香故。於風四塵不定故。色界香味不有,此義於前已說。是故由此說,於色界有別隣虛。復有由此說隣虛有六物七物八物。此義已顯,不須更說。
此中為約物說物、為約入說物?若爾何為?若約物說物,此說則少,謂八物九物十物。何以故?此中必有形色,是隣虛滋長故。輕重觸隨一,滑澁觸隨一,有處有冷觸,有處有飢渴觸。若約入說物,此說則多,謂八物等。何以故?應但說四物,四大亦是觸入。是義不然。此中有處約物說物,謂所依止物。有處約入說物,謂能依止物。雖復如此,四大物轉成多,能依止物隨一依具四大故。此中復有執取物類為物,雖別類四大,不過自性故,何須作此功用為分別說?如此義語言如意生起,唯義應思量。
說色決定俱起已,所餘品生起今當說。
此中偈曰:心心法必俱。
釋曰:何以故?此心及心法更互相離則不得生。
偈曰:一切共行相。
釋曰:必言流,不但心及心法必定俱起。一切有為中,若有應生,或色心及心法等,是名一切,若起必共有為相俱起。
偈曰:與得。
釋曰:若眾生名是法,必與至得俱起,餘法不爾,是故別立是法。
所說名心法。何者是耶?
偈曰:心法五,大地等別故。
釋曰:心法有五品,一大地、二善大地、三惑大地、四惡大地、五小分惑地。何法名地?是所行處。若法此法行處,是法說為此法地。此中諸法地大故名大地。
若法於一切心有,何法於一切心有?
偈曰:受作意想欲、觸慧念思惟,相了定十法,遍於一切心。
釋曰:彼說此十法,於一切心剎那皆聚集生。此中受謂三種,隨領樂、苦、非樂非苦。作意謂心故為事。想謂心執境差別相。欲謂求作。觸謂根塵識和合所生異法。慧謂般若,即是擇法。念謂不忘所緣境。思惟謂心迴向。相了謂於所緣相有法能令心明了。定謂心一心。心法差別最細難可分別,於相續尚難知,何況剎那中。有色藥草,有多種味,於中有藥其味差別,可以根證亦難分別,何況此法無色、智慧所了。
是諸法善為大地,說名善大地,若諸法恒於善心中起。何者為諸法?
偈曰:信不放逸安、捨羞及慚愧、二根非逼惱、精進恒於善。
釋曰:如是等法恒於善心中起。此中信謂心澄淨。有餘師說:於諦實業果中心決了故名信。不放逸謂修習善法。有何修習異於善法?恒在善法,名不放逸。於餘部經中說:是心護名不放逸。
安謂心於事有能。此義可不如此。於餘經說:身於事有能名安,非不說如身受,應知此亦爾。若爾云何於助覺立為分?何以故?於中是身於事有能,說名身安應知。若爾云何說此為覺分?由隨順覺分故得覺分名。何以故?此身安能引心安覺分令生故。於餘處曾見有,如此說不曾有。猶如經言:喜及助喜法,世尊說名喜覺分。復有別說:瞋及瞋因名害蓋。復有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此三說名般若分,此資糧由隨順故得彼名,如此身安隨順心安覺分故得彼名。
捨謂心平等、無所偏對。今此言云何相應?何者?前說思惟於心迴向為體,今說捨於心無迴向為體。此言云何相應?為前不說耶!謂心法義理難知,有難知後方可知,此最難可知。謂於相違立不相違,有餘處迴向、有餘處不迴向,此中有何相違?若爾,一切相應法不應共緣一境,如此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來。此法道理,汝等必應須知。羞及慚愧後當釋。
二根謂無貪、無瞋二種善根。無癡亦是善根,此善根以智慧為體,前已立為大地故,於善大地中不復重說。非逼惱謂不欲違損他。精進謂勇猛。
說十善大地已,是地大故名大地。惑是彼大地故,說彼為惑大地,是諸法恒於染污心起。何者為諸法?
偈曰:癡放逸懈怠、無信無安掉,恒在染。
釋曰:此中癡謂無明,無智無顯。放逸謂不修習善法,此是修習善法對治。懈怠謂心無勝能。無信謂心無澄淨,此是信對治法。無安謂身重心重,身心於事無能。阿毘達磨藏中說:無安有二種,謂身無安、心無安。云何心法說名身法?如說受為身受。掉謂心不靜。如此六法是名染污大地。
於阿毘達磨藏中不說十法為惑大地耶?彼中亦不說無安。何者為十?無信、懈怠、忘念、心亂、無明、不了別、不正思惟、邪相了、掉、放逸。天愛!汝知至,不知術。此中何者為術?忘念、心亂、不了別、不正思惟、邪相了,此法已屬大地,不可重安立為惑大地。如無癡於善大地,彼亦如此。若念彼染污,說為忘念。定被染污,說為心亂。所餘亦爾,是故作如此說。
是大地法可即立為惑大地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謂受、想、作意、欲、觸。第二句謂無信、懈怠、無明、掉、放逸。第三句謂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前三句所餘諸法。復有諸師,欲、心亂、異邪定,於彼所說四句異此。
有餘師執無安與一切惑相應,於惑大地中不說。於誰有失?彼答應說由隨順定故是故不說。何以故?若人無安為行,修觀速能得定,掉行人不爾。以無安為行、非掉為行,此人何相?以掉為行、非無安為行,此人何相?何以故?此二法隨便不捨,共生事故。雖然,此二法於人,隨重成此人行,是故立六法為惑大地。何以故?此六法恒於染污心起,餘處則不起。
偈曰:若惡,及無羞無慚。
釋曰:於一切惡心,無羞及無慚恒生起故,立此二法為惡大地。此二法相後當說。
偈曰:嫌恨諂嫉妬、佷覆及慳悋、誑醉并逼惱,是十小惑地。
釋曰:以小惑為彼地故,說彼為小惑地。唯與修道所滅、依心地所起,無明相應故。此十惑於小分煩惱中當釋。
說五品心法已。有餘心法不定,謂覺觀、惡作、睡等,於中應說何處心幾心法必定俱起。於欲界中有五種心,善心有一;惡心有二,謂獨行及與餘惑相應;無記心有二,謂有覆無覆。此中欲界心必有覺有觀。
是故於中,偈曰:有覺有觀故,於欲界善心,二十二心法。
釋曰:必定俱起,何者二十二?十大地、十善大地并覺觀。
偈曰:或處長惡作。
釋曰:非於一切善心皆有惡作。是處若有,於中為長,則心法成二十三。
何法名惡作?於所作惡心生後燋,此心法緣惡作起,故名惡作,此法即是後燋。譬如緣空為境解脫門,說名空解脫門。又如無貪觀緣不淨相起,說名不淨觀。於世間亦曾見此事,由處說有處,如言一切縣郡來、一切土地來。此惡作是後燋處,或於果假立因名,如說六種觸入名宿業。若爾,此後燋若緣所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假立作名。如經言:若我不作,非我好作。何者?後燋名善,由不作善及已作惡故後生燋,是善後燋;翻此名惡後燋。此二各緣二境起。
偈曰:於獨行惡心,見相應二十。
釋曰:於獨行欲界惡心,有二十心法俱起,謂十大地、六惑大地、二惡大地并覺觀。獨行心者,此中唯一獨行無明,無有欲等餘惑。不但獨行惡心,若與見相應惡心中亦有二十心法,如獨行惡心中諸法。若爾,由長見故,云何不立二十一?不然,是大地所攝智慧差別說名見故。此中與見相應惡心,於此心中若有邪見、見取、戒執取。
偈曰:與四惑嫌等,惡作二十一。
釋曰:此惡心與四惑相應,謂欲、瞋、慢、疑。此心中有二十一心法,此惑隨一,并獨行惡心中所說二十。若與嫌等小分惑相應心中亦有二十一心法,小惑隨一并前二十。若與惡作相應心中亦有二十一心法,惡作為一并前二十。若略說於獨行惡心及與見相應惡心但有二十,若與餘惑及小分惑相應有二十一。
偈曰:有覆心十八。
釋曰:於欲界與身見、邊見相應,名有覆無記。此中有十八心法,大地十、惑大地六并覺觀。此二見如前所釋故無長。
偈曰:餘無記十二。
釋曰:與有覆無記異,即是無覆無記。此中有十二心法,大地十并覺觀。罽賓國外諸師欲惡作無記,於此諸師若心與惡作相應有十三心法。
偈曰:睡遍不違故,若有唯此長。
釋曰:睡與如前所說一切心法不相違,由是善惡無記性故,於五品心中隨若有此應知為長。若二十二,并睡成二十三;若二十三,并睡成二十四。
如此等於欲界中是所說心法定量。
偈曰:惡作睡諸惡,於初定皆無。
釋曰:於如前所說中惡作及睡,初定一向無諸惡隨一,譬如瞋離諂醉誑,謂嫌等及無慚無羞悉無所餘,一切皆有此諸法;於初定不有。
偈曰:於中定無覺。
釋曰:此法及覺,於中間定亦如此無,所餘亦如此有。
偈曰:過此又無觀。
釋曰:度中間定以上,於第二定等乃至無色界,如所遮皆無觀,及諂誑亦無,所餘皆有。何以故?此諂曲,佛說乃至極大梵處與梵眾相應故,上去則無。此梵王於自大集中,阿輸實比丘問:是四大何處滅無餘?梵王不解,作詭言答:我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起者,一切所有我為本因。
說隨地如心法數量義已。如毘婆沙中所立,心法及異相今當說。無羞與無慚異相云何?
偈曰:無羞不重德。
釋曰:於功德及有德人不尊重,於他無自在心、無敬畏心、無隨屬他心,說名無羞。此心對治尊重。
偈曰:非讚不見怖,無慚。
釋曰:非讚謂若事善人所訶,是名非讚。於中不見怖,是名無慚。此中怖謂非所愛果,能生怖畏故。云何得知?如此為不見怖名不見怖、為見不怖名不見怖?若爾何為?若不見怖應成無明,若見不怖應成智慧。不見怖者,我不說不見,亦不說見。何者為是?有小惑為此二因,說名無慚。
有餘師說:觀自身由過失不恥名無羞,觀他名無慚。若爾,二觀一時云何得成?不說如此一時觀自觀他。何者有非恥類?若觀自身生起,說名無羞,有非恥類。若觀他生起,說名無慚。翻此名慚羞。由第一解,顯有尊重、有自在、有敬畏、有隨屬名有羞,於非讚見有怖名有慚。由第二解,顯觀自他生起恥心說名慚羞。
愛樂及信此二異相云何?
偈曰:樂名信。
釋曰:愛樂有二種,一有染污、一無染污。此中若有染污名愛樂,如於妻子等。若無染污名信,如於自師尊長及有德人處有信非愛樂,是信緣苦集起。有愛樂非信,謂有染污愛樂。有具二,謂緣滅道生信。有非二,謂除前三句。有餘師說。信謂於德決期,以此為先後則生愛,故信非愛。
復有餘師說。偈曰:重羞。
釋曰:如前說,以重為羞。此何相?不即重名羞。於他起自在心名重,以此為先後則生恥,說恥為羞,是故尊重異羞。
偈曰:欲色有。
釋曰:於無色界無愛樂及尊重。此義云何?信及羞是善大地故。於彼既有前二,云何無羞?信有二種,一信法、二信人,尊重亦爾。信及羞,若緣人起,彼處則無,此二名愛及重。
覺與觀異相云何?
偈曰:覺觀謂麁細。
釋曰:麁細屬何法?謂心麁細,心麁名覺,心細名觀。
此二於一心云何俱起?此中有餘師說:譬如酥浮水上,於上為日光所觸,非凝非釋。如此由覺觀相應故,心不過細亦不過麁,是故此二於一心中俱有事用。若爾,此覺觀但是麁細因,非自麁細。譬如水及日光是酥凝釋因,非自凝釋。麁細由觀他成,由地品類差別故,乃至有頂應有覺觀。復次同類生,以麁細為差別。此義不應成,是故不可由麁細分別覺觀性異。
有餘師說:言語行名覺觀。如經言:已覺已觀方有言說,非未覺未觀。此中若麁名覺、若細名觀。若於一心中,有別法名麁、有別法名細,此有何妨?無妨。若有種類差別,於一生類中下上二品不得俱起,種類亦有異。若爾,汝今應說。此不可說,是故由上下品種類異則可顯示。若爾則不可顯示,各各自種類有上下故。有餘師說:覺觀於一心不並起。若爾,云何初定說具五分?約地說五分,不由剎那。
慢與醉異相云何?
偈曰:心高說為慢,醉愛著自法,心起變異亂。
釋曰:由隨類所分別勝德,心高於他說名慢。醉者此人於自法起愛著,其心亂昧,如飲酒惛迷,心歡喜差別,從貪欲生說名醉。餘師說如此。
說心法與心共別異已。如是等法,佛世尊假立眾名,於正法中由此說教故。云何釋異?
偈曰:心意識一義。
釋曰:心以增長為義,能解故名意,能別故名識。善惡諸界所增長故名心。或能增長彼故名心,此心為他作依止說名意,若能依止說名識。如心意識三名一義如此。
偈曰:心及餘心法,有依、境界、相、相應。
釋曰:此四種名亦通一義。此心及心法或說有依,由依根起故。或說有境,皆能取境故。或說有相,是所緣境隨類差別能分別故。或說相應,平等聚集故。
云何平等聚集名相應?
偈曰:義有五。
釋曰:有五種平等類為相應義,謂依止境界取相時物平等等。何法為物平等?如心一物,如此心法亦各各一物。
說心及心法廣義及差別義已。
偈曰:不相應諸行,至非至同分,無想處二定,壽命及諸相名聚等。
釋曰:如此等有為法,與心不相應、非是色性,說名不相應行。
偈曰:於中至得及同隨。
釋曰:得有二種,謂未至得、已失得,與正得同隨。翻此名非至,義至自成。
此至非至屬何法?
偈曰:至非至屬帶,自相續。
釋曰:若法墮他相續,無至非至。何以故?無眾生與他法相應,及與非墮相續法相應。何以故?無有眾生與非眾生數法相應故。於有為法如此決定。
若於無為法,至非至云何?
偈曰:二滅。
釋曰:一切眾生皆與非擇滅得及同隨相應,是故於阿毘達磨藏說如此言:何者與無流法相應?答:一切眾生亦與擇滅相應,除具縛及住初剎那人,所餘一切聖人及所餘凡夫,皆與擇滅相應。
無眾生與虛空相應。於虛空何故無非至?若法無至,非至亦無。所謂別法,有別法名至非至。此執從何生?從經生。何以故?於經中說:是十種無學法,由生、由得、由同隨,是聖人與五分相離。若爾,與非眾生數法至得亦應成。何以故?由經言:比丘!轉輪王與七寶相應,謂得同隨。此經中說自在名得同隨。何以故?是王於寶有自在,謂如意作。於轉輪王經,汝執自在名得同隨;於彼經,汝執別物名得同隨。此執何證得成?此中何執非道理?是非道理,此至非至自性不可知,譬如色聲等,又如欲瞋等。其事亦不可知,譬如眼耳等,離實物法故。立此法為有,則非道理。若汝執此至是諸法生因,於無為,此法應無。
若法未至及已捨,由易地及離欲,此法云何更生?若汝說共有至得為生因,今立生相,復何所作及生生?若此即是生因,具縛眾生下中上惑生差別,不應有至,無差別故。若由此法,餘法有差別生可從其起,是故至非生因。
有何人說此言,謂至為生因?汝說云何成立差別因?何以故?此至若無,聖人及凡夫若同起世心,此人是聖、此人是凡,此差別不可成立。已滅未滅惑有差別故,聖凡差別自成。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差別云何成?此人惑已滅、此人惑未滅。若信有至,如此等事則成,由至非至永滅離故。此事由依止差別故成,諸聖人依止,由見道修道勝力故如此迴轉。如不應更生二道所滅諸惑,譬如火所燋種子。依止亦爾,不更為惑種子故說惑已滅。惑由世間道,損壞惑種子相續中說惑已滅,翻此名未滅。若法未滅,與此法至得相應;若此法已滅,則無至得相應。此言唯是假說。
善法有二種,有不由功力生起、有由功力生起,是法說名生得及修得。此中不由功力所生起善,於依止中善種子不破壞故,說與至得相應;由種子破壞故,說無至得相應。如斷善根人,此人相續中,由邪見應知善種子已破壞。於彼相續中,善法種子非永除滅。若善法由功力所生起,由彼正生故,於彼生中相續自在無礙故,說與彼相應。是故此種子未拔除、非破壞,增長自在時,此種子得至得名,無別物。
何法名種子?是名色於生果有能,或現時或當時,由相續轉異類勝故。何法名轉異?是相續差別,謂前後不同。何法名相續?生成因果三世有為法。何者為勝類與果無間有生果能?有處說如此,若人與貪欲同隨,則無復能修習四念處。此經中安受貪愛說名同隨。何以故?此人隨安受貪愛時量,無有功能修習四念處。如此至得同隨一切種,皆是假名法,非實有物;翻此名非至得同隨。毘婆沙師說此至非至實是有物。何以故?我等悉檀說如此。
彼說此至。偈曰:於三世三種。
釋曰:過去諸法,有過去至、有未來至、有現在至。如是未來、現在諸法,各有三至。
偈曰:於善等善等。
釋曰:若法善惡無記性,至亦次第隨法同善惡無記性。
偈曰:隨法界同界。
釋曰:若法隨與界相應,至得與法同界。若法在欲色無色界,彼至得亦同在欲色無色界。
偈曰:離三界四種。
釋曰:離三界法,謂一切無流法。此無流法至得,若略攝有四種,謂三界相應及無流界相應。此中非擇滅至得有三界,擇滅至得或在色無色界及無流界,道諦至得唯是無流故。此至得若略攝,成有四種。
有學法至得是有學,無學法至得是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至得有差別。
偈曰:非學無學三。
釋曰:非學非無學法,謂有流及無為。由有學等差別,此法至得成三種有流至得,謂非學非無學法,及非聖人所得非擇滅擇滅至得。是擇滅學無學道所得,此至得亦是學無學。
見修二道所應滅惑至得,次第應為見修二道所破。若非二道所滅法至得則有差別,今當說。
偈曰:非所滅二種。
釋曰:非所滅法,謂無流法。此中非擇滅至得,唯修道所斷,及非聖人所得擇滅至得。聖人所得擇滅至得,唯是無流,故非所滅。道諦至得亦如此。
前說於三世三種,此是總說,為簡別此總說故說此偈。
偈曰:無記至俱起。
釋曰:若無覆無記法至得,但有現在,無過去未來,此法力弱故。此法若過去,至得則過去。此法若現在,至得則現在。
一切無覆無記至得皆如此耶?
偈曰:除二通、變化。
釋曰:二通慧是無記,變化亦爾。除此三,所餘悉同,此三勢力強故。由加行勝類成就故,故此至得通三世。工巧處無記及別威儀無記,極所數習,有餘師欲此至得同三世。
唯無覆無記至得但現在耶?
偈曰:又覆無記色。
釋曰:有覆無記有教色至得但現在。何以故?若最上品不能起長無教色故,是故力弱。
如無記法至得有差別,善惡法至得為有如此差別不?答:有。
偈曰:欲界色無前。
釋曰:於欲界色過去一向無至得,現在及未來皆有至得。
如至得,非至得亦有如此差別不?答:無。何者?
偈曰:非至無污記。
釋曰:一切非至唯無覆無記。
約世差別云何?
偈曰:去來世三種。
釋曰:現世法非至得但現世,若過去、未來法非至得各有三世。
偈曰:欲等無垢有。
釋曰:亦有三種非至,欲界法非至得,或在欲界或在色無色界。如此色界無色界無流界非至得亦爾。
無有非至得是無流。何故如此?
偈曰:許聖道非至凡夫性。
釋曰:如發慧阿毘達磨藏說,何法名凡夫性?非至得聖法,非至得即是非至。若非至聖法是凡夫性,凡夫性不應成無流。
不得何聖法?一切聖法不別說故。非至得者,離實有得。若不爾,佛世尊與聲聞獨覺性不相應故,應不成聖。若爾應作決定說,定非至得聖法,不應說定言。何以故?是直文句能為決定,譬如說人食水食風。
有餘師說:不得苦法智忍及俱起法名凡夫性,亦不可說由捨此還成凡夫。何以故?此苦法智忍及俱起法非至得,永滅除故。若爾,苦法智忍及俱起法亦有三性。非至得何法?一切。若爾,如前難過失更至。亦如前救。若爾,立文句之功,此復何用?若立如此則為最勝,如經部師所說。經部執云何?若未曾起聖法相續,名凡夫性。
復次此非至云何?滅是法是非至得。
偈曰:由至度餘地則捨。
釋曰:如非至得聖道名凡夫性,由至得聖道即捨凡夫性,或由度餘地。所餘諸法非至,應如此思。非至非至若生起,非至至若斷,說捨非至。
非至及至為更有至非至不?此二各各有二。若爾,於至非至有無窮過失。無無窮過失,更互相應故。法若生以自體為第三生:第一本法,第二本法至得,第三至得至得。此中由至得生相續,與本法相應及與至得至得相應。由至得至得生相續,但與至得相應。
若作如此,是本法以自體為第三。若善若染污,於第二剎那有三至得生,復有三同隨至得俱生,合成六。於第三剎那,第一第二剎那所生諸法,有九大至得共同隨至得成十八物,如此後後增長生故。諸至得流,一切過去未來大惑小惑剎那、一切生得善剎那,共相應及俱生法至得,無始無終輪轉生死眾生中。隨一眾生剎那剎那起成無邊物,隨一一諸眾生身相續剎那亦如此。
今諸至得最大集會希有生起,唯有一德,謂不相礙,故得處所。若不爾,於一人,虛空亦非其器,何況第二。
何法名同分?
偈曰:同分眾生等。
釋曰:有物名同分,謂眾生等類。於阿毘達磨藏說此,名謂聚同分。此有不異異,不異謂一切眾生與眾生同分,隨一眾生同分,於一切眾生悉有故。異謂是一切眾生同分,由界地道雜生男女優婆塞比丘有學無學等差別,各不相應故。亦有法同分,由陰入界等故。不異如前。若無聚同分,非別有實物於眾生,由種種別類更互不同,此亦眾生、彼亦眾生,如此同智及同言說不應得成。陰等同智及同言說亦爾。
有退亦生不捨,聚同分不得,同分不立,此成四句。第一句者從此退於中更受生。第二句者入正定聚。何以故?此人捨凡夫聚同分,得聖人聚同分。第三句者由度餘道。第四句者除前三句。
若有實物名凡夫同分,何用別立凡夫性。何以故?若離人同分,無別人性可分別。復次世間亦不曾見有人同分法,以無色故。智慧亦不能分別眾生生類不異。但許如此眾生同分若實有,於中何所能作?復次云何不許非眾生有同分?如舍利穀麥豆波那婆菴羅鐵金等,自性類等故,如此等同分更互有異,云何可說不異同分?若爾,鞞世師外道由此執得顯成。何以故?此執即是鞞世師悉檀。彼立六句義中,此執是同異句義。由此法於不同物中生起同智,說名同異。
毘婆沙師說:彼執有異。彼謂同異唯是一物遍在多物。眾生同分則不爾,若顯成若不顯成實有同分,由經所證。佛世尊說:若此人還成此類。謂於人聚同分實有如此說,非說別有物。若爾,此經所顯同分是何法?是有為法。如此生起,於中假說人天等。如說舍利穀等同分。如此義非毘婆沙師所讚許。
何法名無想有?
偈曰:無想於彼天,能滅心心法。
釋曰:於無想眾生天中受生,有法能遮滅彼心及心法,此說名無想有。由此法心及心法於未來中暫時不起、於生無有功能,如堰遏江水。
此法一向。偈曰:果報。
釋曰:此是何業果報?無想定業。
於何處眾生有此無想天?
偈曰:諸廣果。
釋曰:有諸天名廣果,於彼一處有眾生名無想天,如初定中間。彼眾生為一向無想、為或暫一時有想故名無想?有時有想,謂受生時退墮時,於長時起想故,彼眾生從此處方退墮。經言如此。於彼眾生如久時熟眠覺起。即便退墮,必欲界受生,更無餘處。由宿世定業功能盡故,不能生長未曾有業故,譬如放箭速疾勢盡故即便墮地。若眾生必應生彼天,此眾生定有欲界後報業,譬如北鳩婁必有生天後報業。
阿毘達磨藏說:何者為二三摩跋提?無想定及滅想受定。何法名無想定?如前所說。無想有能滅心心法。
偈曰:如此無想定。
釋曰:無想觀行人定,名無想定。又此定無想,名無想定。此定能遮滅心及心法,是如此言所引。
此定在何處?
偈曰:後定。
釋曰:最後定,謂第四定最上品。此定於中相應,非於餘地。
何用修此定?
偈曰:欲解脫。
釋曰:諸外觀行人執此定為決定出離,是故由求解脫故修習此定。
無想有是果報故。成無記法。
此定,偈曰:善。
釋曰:此無想定一向是善,此定於無想天五陰為果報。
若善,於三報位中是何位?
偈曰:必有生報。
釋曰:此定唯生報,非現報及後報,亦非不定報。若人已生起此定,後更退失彼,說此人必還更得受無想天生。是故若人得此定,必不得入正定聚。
此定但凡夫所得。
偈曰:非聖。
釋曰:聖人不得修習此定,彼見此定如見深坑。何以故?若人於此定起解脫心乃修此定,聖人於生死不起解脫心。
聖人若已得第四定,為於過去未來得此定不?猶如諸定,非聖亦不得。何以故?此定若已曾數數所習,大功用所成故,又無心故。
偈曰:一世得。
釋曰:但一時得,謂現在得。如波羅提木叉戒得,此定於第二剎那有過去至得。乃至未捨此定,無心故於未來無修。
今滅心定其相云何?
偈曰:滅定亦如此。
釋曰:如無想定,無心定亦如此。如此言引何義?能滅心及心法。
此二定異相云何?
此定,偈曰:為靜住。
釋曰:寂靜住想為思惟先故,聖人修此定。彼定解脫想為思惟先,彼與第四定同地。
此定,偈曰:有頂。
釋曰:此定以非想非非想為地。
此定,偈曰:善。
釋曰:此定必是善,無染污故,非無記。
雖復是善,偈曰:二報不定。
釋曰:此定由二因有二報,或生報或後報。有時於果報不定,有時無果報。若得定人般涅槃,此定於有頂以四陰為果報。
此定一向。偈曰:唯聖。
釋曰:但聖人能得此定非凡夫。何以故?凡夫不能得修此定,怖畏斷絕故。又由聖道力所生起故。云何如此?於中生現世涅槃願樂故,此定雖是聖人所得,非離欲所得。
云何得?
偈曰:由修得。
釋曰:此定由修習力得,非過去得,未來不可修,由心力強故成。
若爾,於佛世尊亦由修習得耶?不。云何?
偈曰:菩提得。
釋曰:諸佛世尊與盡智同時得此定。何以故?諸佛無有一德由功用得,由一切圓德現前皆隨佛欲成故,是故一切功德於佛悉是離欲所得。
若爾,先未生滅心定,於盡智時佛世尊云何成俱解脫人?得成如於已生,此中得自在故。西國諸師說:菩薩在有學位,先已生此定,後方得菩提。云何不許如此?若爾,與大德優波掘多所造《道理足論》彼順成證。彼論說:先已起滅想受定,後方得盡智。應說如來如此。
偈曰:非前。
釋曰:罽賓國毘婆沙師說:先入無心定後得盡智。是義不然。
何以故?
偈曰:三十四念得故。
釋曰:彼說三十四心剎那中菩薩得無上菩提。在四諦觀有十六心剎那,於離欲有頂有十八心剎那,為除有頂九分惑,由修九品次第道九品解脫道故。合此心足三十四剎那,菩薩先已離欲無所有處,後方入正定聚,下地諸惑不復更除滅,是故於此中間不同類心不生起故,無道理得入滅心定。
此何所為?若於中間不同類心生起現前有更起心,諸菩薩無更起心,實如此無更起心,不由無流道不更起。若爾立不更起,云何佛說:我未壞金剛座,乃至未得諸流盡。如此意無改故,是故說無更起,於一坐時一切事究竟故。此義如前,是外國諸師所說。
若此二定,多種別異相。
偈曰:二依欲色。
釋曰:此二定,謂無想定、無心定,依欲色二界修得。若人不許於色界修得無色定,是伽蘭他於此人相違。或時色有不成有,此中有五種判:一色界眾生;二有想諸天住於不同分心;三入無想定;四入無心定;五無想諸天。已得無想天生,各是彼有。由此文句,是故此二定,決定依止欲色二界。
此中是二定差別。
偈曰:滅定初人道。
釋曰:此滅心定,初於人道中修得已,昔經退人後方於色界修得。
於滅心定為退不?說有。若不爾,則與大德優陀夷經相違。經言:淨命!有諸比丘在正法內,具清淨戒、具清淨定、具清淨慧,是人數數入觀,修滅想受定,數數出觀則有是處。應如實知。此人於現法先若不得知已根,及於臨死時由身破滅故,過段食諸天,隨一意生諸天中,或於中受生。此人於中生已,數數入無心定觀,不更出此定,無有是處。應如實知。此中意生天者,世尊說是色界,是定與有頂相應,若人得此定不退。云何得於色界受生?
有餘部執,此滅心定以第四定為地。於此部,若離退墮,是義亦成。是義不得成,謂無心定以第四定為地。何以故?由經言故。經說有九種次第定。若有如此,決定超越定,云何得成此定次第決定?約初學人。若觀行人已至定自在位,超越亦得。
修如此二定,約地有差別:一以第四定為地,一以有頂為地。復由加行有異,謂解脫靜住想,為思惟先所修習故。復由相續有異,謂生在凡夫聖人相續中故。復由果有異,謂無想有及有頂為果故。復由受報有異,謂定受報不定受報及二受報故。復由初生有異,謂於二界及於人道初生故。
云何此二定同滅離心及心法為自性,說第一為無想定,說第二為滅想受定?由違逆想、違逆想受故,此二修觀得成。譬如於他心通中亦知他受等,但說名知他心通。今云何從久久時滅心後更生心?毘婆沙師說:雖復過去,以是有故,是故前滅成後次第緣。有餘師說:云何於無色界生眾生,色久久時斷盡,後時更生色?此色定從心生,不從色生。若爾,心亦從此有根身更生,不從心生。何以故?此二更互為種子,謂心及有根身。宿舊諸師皆說如此。
大德婆須蜜多羅於問中說:若人執滅心定無心,此人則有如此失,我今執滅心定有心。大德瞿沙說:此執不然。若識有,從三和合有觸。佛世尊說:依觸生受想作意等。是故於此定中,想受等法不應滅。若汝言佛世尊說緣受生愛,今有受於阿羅漢愛不生,如此於無心定雖復有觸,受想等不生。是義不然,有簡別故。緣無明觸所生受則貪愛生起,於生受中不簡別觸,是故此義不平。是故毘婆沙師說:滅想受三摩跋提必定無心。若無心,云何成三摩跋提?由成立四大平等義,復由三摩跋提心故至此定。
此二定為由實物有、為由假名有?彼說實有物,由能遮礙心相續生故。是義不然,由三摩跋提心此心相續斷故。三摩跋提心與餘心相違生起,由此心生起,於中間時唯餘心不生起為相故,無有別物。此定能引與餘識相違,相續為依止故,名三摩跋提。此定唯心心法不起為相,若觀行人出定,此定先無後無故,此定假說名有為。
復次此定唯能令依止如此平等故,名三摩跋提。應知無想有亦如此。此定但心於此位中與心生起相違,此心唯不起,假說為無想。有毘婆沙師不說如此,彼執實有物。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三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ố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四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根品之三
說二定已。何法為命?
偈曰:壽即命。
釋曰:云何如此?阿毘達磨藏中說:何者為命根?謂三界壽。
此非可知此壽是何法?
偈曰:能持身暖及意識。
釋曰:此偈是佛世尊所說。壽暖及意識,此三捨身時,所捨身即眠,如枯木無意,是故此法能持暖及識為相續住因,說名為壽。
若爾,有何別法能持此壽、此暖及識,還持此壽?若爾,此三法互相持起故,於中何法先謝?由此法謝,餘法後謝。若執如此,應立三法恒起無謝。是義不然,此壽以業為持,如業所引相續隨生住故。若爾,是暖及識何故不許以業為持?勿執諸識從始至終皆是果報。若爾,此暖應以業為持,此識應以暖為持。如此於無色界識應無持,以暖觸無故。此識於彼以業為持,君不可隨意作,或說暖為識持、或說業為識持。汝前已許。何所許?勿執諸識從始至終皆是果報。若爾,是故唯有壽於二為持。
我亦說此不無,但非別實物。若爾,汝立壽是何法?是三界業所引聚同分住時。何以故?此聚同分速疾隨宿業所作,謂應住如量時,是聚同分得如此時住說名為壽。譬如稻等所引熟時。又如放箭所引住時,若有人執有別德名速疾生在箭上,由隨此德故箭行乃至墮時,於此人是德由唯一故及無礙故,於餘處急緩至時差別不應成。若汝說由風,此德有礙。是義不然,放時即應墮,或無墮時,風不異故。毘婆沙師強說如此,此壽有實別物。
今為但由壽盡死、為別由餘法死?於《假名論》中說:有死由壽盡、死由福盡。此義有四句。第一句者感壽命報業盡故。第二句者感富樂報業盡故。第三句者二業俱盡故。第四句者由不離不平等事故。若壽命已盡、福業盡,於死有何能?於福業盡死中,壽命盡亦爾,是故於二盡死,是名俱盡死。
又於《發慧論》中說:為應說壽隨相續起、為一起便住?彼答:欲界眾生不入無想定、無心定觀,應說壽隨相續起。若入二定觀,及色無色界眾生,應說壽一起便住。此答顯何義?若由依止傷害,壽亦被傷害。此壽隨相續起,此是第一句義。若壽依止不可傷害,如起便住,此是第二句義。第一句顯有障礙,第二句顯無障礙,罽賓國師判義如此,是故有夭抂死。
於經中說:眾生所得身有四種,一有眾生身,於中自害得行,他害不得行。此義有四句。唯自害得行者,於欲界中如戲忘諸天、恨污諸天,此二天由重喜恨,從此處退墮,不由餘緣。說諸佛亦爾,由自死故。唯他害得行者,如在胎卵中身。二俱害者,於欲界多。非二害者,一切中陰眾生;色界、無色界;欲界隨一:如地獄、北鳩婁,在見諦道、慈悲、滅心定、無想定觀,王仙、佛使,佛所記——達寐羅、欝多羅、強耆羅、長者兒耶舍、俱摩羅時婆等人——,一切後生菩薩母——菩薩在胎時——;轉輪王、轉輪王母——王在胎時——。於此中俱非二害。
復次於經中云何說此言:婆檀多!於何眾生,自害不行,他害亦不行。舍利弗!非想非非想受生眾生。諸師解於餘定及餘無色處,自害謂依自地聖道,他害謂依上地近分定,於中無此二。若爾,依餘地聖道,於彼應成他害。若不爾,其義云何?或由取後兼顯前,或由取前兼顯後。取前兼顯後者,如經言:如梵眾天是第一樂生天。取後兼顯前者,如經言:如光曜天是第二樂生天。於彼經如言顯譬喻義,是故於彼經此義可然,謂取前兼後、取後兼前。何以故?是譬喻法,由顯一類,所餘類例可知。此舍利弗問中無有如言,是故不可引彼經為此經證。若汝執顯譬喻是如言義,則此經中不應有如言。經言:有諸眾生,身有別異、想有別異,如人及隨一諸天。是故應知,如言唯為顯、不為譬,勿過多言。
說壽命已。
偈曰:復有有為相,生老住無常。
釋曰:有為法唯此四相,若於法中有此四相,應知此法是有為。與前相翻則是無為。此中生者能生此法,住者能安立此法,老者能變異此法,無常者能滅此法,為不如此耶?如經言:有三種有為法有為相。若具言,於經中應說第四相。此經中不說。何相?謂住。若爾,此經中說何法為住異?此住異是老別名,譬如起是生別名,滅是無常別名。住異亦爾,是老別名。
若諸法能起,唯為有為法行於世,此法於經中說是有為相,為起他厭怖心。何以故?生者從未來世能引有為法令入現在世,老及無常能損其力從現在世遣入過去世。譬如有人在棘稠林中,有三怨家,一能於稠林中牽令出外,二能損其力,三能斷其命。三相於有為亦爾,住者攝持有為法,如欲不相離,是故不立此住為有為相。
復有無為法,於自相住故,住相相濫。有餘師執,此經中住與老合為一,故說三相。何用如此?此住於有為是愛著依止故,佛顯此住。如吉祥王位與災橫相應,為令他於中不生愛著。是故有為定有四相。
復有生等四相有為故,更有別生等四相不?說:有。
偈曰:生生等彼相。
釋曰:彼言顯四本相,由諸法有本相故成有為。本相亦爾,由隨相故成有為。故立本相更有四隨相,謂生生、住住、老老、無常無常。
若爾,隨一一相應更有四相,則有無窮過失,此隨相更立別相故。無有無窮過失。何以故?
偈曰:諸八一法事。
釋曰:如此諸相於八法有事。何法名事?功能人功。生生等諸相,唯於一法有事。云何如此?一切有為法,若生取自體為第九,共本相及隨相八。此中生者,離自體能生八法,生生者唯生本生。譬如雌雞有生多子,有生一子,二生亦爾。住者離自體能安立八法,住住者唯安立本住。如此老及無常,如前義應合之。是故無有無窮過失。
經部師說:此執即是破虛空事。何以故?生等諸法非實有物故,如汝所分。云何得知非實有物?無量證故。於四相實有物中無隨一量,謂證量、比量、聖言量,譬如於色等諸法。若爾,經中云何說:有為法者,若生可知,及滅住異可知。天愛!汝今能誦伽蘭他,不解伽蘭他義。佛世尊說,義是量,非文句。何者為義?無明所盲凡夫眾生有為法相續,執為我及我所,於中生愛著。世尊為除彼愛著心,欲顯行法相續是有為相及緣生相,故說此經。經言有三種有為法有為相,非為顯一剎那有為四相是實有物。若法不可知,不堪立為相。是故此經中說,有為法若生可知等。經說重有為名,為令他知此相顯有為性,勿如此為顯有為法類是有故立四相。譬如於水白鷺,及於好惡童女相。
此中相續,初起名生,終謝名滅,此相續流名住,前後差別名住異。佛世尊顯示此義故,約難陀說:難陀!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預善知受謝滅盡。此中說偈:
「生謂相續初,  斷名滅續住,
住異此相續,  是前後差別。」
復次偈曰:
「非曾有名生,  住相續無常,
相續斷住異,  相續前後異。」
復次偈言:
「若法剎那滅,  離住即便滅,
此常滅是故,  分別住非理。」
是故定以相續為住。若執如此義,是阿毘達磨藏釋言則與道理相應。阿毘達磨藏云:何者為住?已生有為法不滅。此義云何?何以故?剎那滅法,已生無不滅。《發慧論》中說:於一心中何法名生?謂初起。何法名滅?謂死。何法名住異?謂老。此論文中,但是聚同分一心,於此心中是如前。
復有別釋,於剎那剎那有為法中,此義亦成離分別有別物。云何成?隨一一剎那,未有有名生,有已不有名滅,前前後後剎那相應名住,此彼不相似名住異。若爾,有法生不異,此義云何?雖復如此,不無別異。云何得知?擲、不擲、強力擲、弱力擲金剛等物,久速落時有差別故,是彼四大變異差別則成。諸有為法不由大差別異,雖復別異顯現相似。
若爾,是最後聲及光明剎那,於涅槃時是最後六入,後剎那無故,無有住異相,是故立此為相不遍有為。若不說住為有為相,何者謂住異?若法有住,此法必有住異,是故立無不遍。於此經中若略說,此經中世尊所顯有為法相,必如此經云:有為何相?若先未有今有、有已更不有,此法相續名住;此相續前後不同名住異,於中何用立生等物。云何此法是所相即立為能相?大人相與大人不異,云何立為相?壺尾領蹄角於牛成相,與牛不異,復云何立為相?譬如堅實等,是地等大相與地不異。又如上昇為烟相,由此相故遠處知烟,此相與烟不異。於有為相道理亦爾。色等有為法,不由有故有為相可相。若人已了別自性,乃至未解先無後有相續差別相,是故由此相不可相有為性。復次諸相,於有為法非別有實物,若強執生等諸相別有實物,更何非理義而應劇此。何以故?是一法於一時正生、正住、正老、正滅。云何為正?諸相共起故。是義不然,由功能差別故,生者正在未來世得作功能。云何知?由法已生,不可生故。若法生所生已,住等正在現世得起功能。是時法生,非是時中住、老、無常。
此義應共思量:未來法為有為無?後能生不能生?此義應成。若此法有於中生作功能,此法云何成未來?應說此法未來相,功能已謝體已生。云何成現在?亦應說現在相,住等俱在功能中,於一剎那此法住老滅相俱成。何以故?是時住正安立此法,是時老變異此法,是時無常滅此法。於一時此法為是住為是老為是滅?有餘人說:住等諸相功能次第不俱,於此人則失剎那滅義。若汝說我立剎那,如此四相功能成名一剎那。若爾,住與餘二俱起,先暫安立法老不變異無常不滅。此義云何成?由作力強故。云何住有強力?猶無常滅,住并本法住已起功能不能更起,猶如生生不更起功能。此義應理。何以故?應生法生已引至現在,無更引義,是義可然。此法住所安立,可永安立。若不能安立則非道理。
何法為礙?老無常是礙。若此二有力,應在前成。若住功能已謝,此二亦不住。本法亦爾,云何作功能?何處作功能?此二更有何別事可作?何以故?由住所攝故。法唯生則不滅,若住所捨必定不住,即是此法滅,是故此二無事可作。此義假設可然。是一法已生未滅立名住,滅名無常老,於一法中一切種不可成。何以故?老謂前後不同及變異,從此法此法異類不應成。此中說偈:
「若如前無老,  若異非前法,
是故於一法,  老相不得成。」
有餘部說:至滅因緣無常能滅本法。於彼部此義應至,謂服下藥天來令利,何用分別無常?從此滅因自足立滅。心及心法由信剎那滅,此心及心法無常相,不觀滅因緣故,住及無常非於別時俱作功能故。一法於一時中應立住滅俱成,是故約相續,世尊說有為法相。若依此義,彼經善立。
復次若生在未來能生應生法,云何一切未來法不一時俱起?
由此義,偈曰:生能生應生,不離因及緣。
釋曰:若離因緣和合,生不能生故,未來法不俱起。若爾,我等見此是因緣功能,若有和合生有故,若無不有故,則生不能生應生法,是故應許唯因緣能生。若一切有,云何可知?謂此法已生,此智不應有,若生實無。復次相應言亦不應成,謂色家生。若如汝所執,應說色家色,乃至老死如理應次第說。
若爾,是故汝應許無我義亦爾,數量各合離此彼有性。如此等事,外道所立言實有物,汝等亦應信受。何以故?為成一大小別聚散自他有物等智故。又成就相應言故,如說色聚。此相應言云何成是色自性?是故此生等唯假名立,為顯未有有義故假說名生,此生先未有。今有為相有多種類,為簡別種類異故,約色說生,作相應言,謂色生為令知此生但色非餘,如說旃檀香等,又如石子體。如前所論生住等,如理應知亦爾。
若法離生相得生,云何空等無為法不生?汝解不生者,未有有是名生。無為恒有,云何得生?若由法爾,汝許一切法無生,如此則一切不生。云何不執如此?如一切有為同有生,有餘因緣為生,別法無有功能。如此一切因緣為生,無為無有功能。由於生不同,是故毘婆沙師說:生等四相,實有別物。何以故?不可由有難者故棄背諸《阿含》,如為有鹿故而不種麥,又如為多蠅附故而不噉果。是故於過失中應起對治,如本悉檀隨順修行。
說八相已。何者為名聚等?
偈曰:名句及字聚,號言文總集。
釋曰:此中名謂所立號,如色聲等。句謂所立言,隨量能成就所欲說義,如有為皆無常如是等。若由此言事得時相應差別顯現,此言稱句,如偈言:善友一時遇。字謂無義文,如阿阿伊伊等。為不如此耶?字者書類分名,君不為顯書類分故造立字,為顯字故造立書類分。若不聞說字,此字由書方便云何應知?為令知故立書類分,是故字非非書類分名。
是名等三各總集稱聚。此中名聚者,如色聲香味觸等。句聚者,如一切有為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如是等。字聚者,如迦佉伽伽餓等,為不如此耶?此名聚等,言說為體,即是音聲性屬色自性,云何說是心不相應法?此法不以言說為性。何以故?音聲即是言說,不由唯音聲諸義可解。云何可解?音聲起於名,名能顯示義。君不唯音聲稱言,若由此音聲義可了知,此音聲則稱言。由何音聲而義可解?若說者於義中已共立定法,譬如瞿音聲。於九義已立定法,如尼六多論偈說:
「言方地光牛,  金剛眼天水,
於此九種義,  智人說瞿名。」
若人作如此執,謂名能顯義,此人亦應信受此義,若名於義已定顯立。
若以名顯義,由唯音聲於義定立,此用得成,何用立名實有別法?此義不可知。云何音聲起於名?為音聲生名說起、為顯名說起?若生者言語,以音聲為自性故,應生一切名,唯音聲為體。復次是音聲差別。如汝所許,能生起名,唯應此能顯義。若顯者言語,以音聲為自性故,應顯一切名,唯音聲為體。復次是音聲差別。如汝所許,能顯了名,唯應此能顯義,何用執名有別法?復次諸聲無有聚集,一法分分生。是義不然,若執言語能生名,云何能生名?云何觀過去教色剎那?最後教色剎那能生無教色。若爾,於最後聲名生故,若人但聞最後一聲,是人便應能了知此義。若汝執如此音聲生字,以字生名,此中同前立難,字無聚集故。若說音聲顯字,此中亦同前立難。
是字異音聲,聰慧人安靜心,約異相亦不能分別,是故不可執音聲能生及能顯字。復次若汝許名與義必俱相應,猶如生等。此中過去未來義,現世名不應有。云何父隨意立子名?云何名與無為法俱起?是故此執不成正術。佛世尊所說:
「依名伽他成,  工製造伽他。」
此中於義所立定法,音聲稱名,別莊飾諸名稱伽他,此莊飾即依名莊飾,是製置差別無有別物,譬如物行及心次第。復次唯於字中分別有別物,是字等總集說為名聚、句聚、字聚,此但假說無有正用。毘婆沙師說實有不相應行為性,謂名句字聚。何以故?非一切法皆是覺觀思惟所能通達。
名聚等不相應行,於何界中相應?為是眾生名、為非眾生名?為果報生、為增長生、為等流生?為善、為惡、為無記?此問應答。
偈曰:欲色眾生數,等流無記爾。
釋曰:名等有欲界相應、有色界相應,亦有說於無色界相應,此不可言說,但思惟依止,此名等即眾生名。若人能顯此,此人與其相應。非所顯義,此名但等流果,是無覆無記。爾言者如名聚等眾生名等流果無覆無記,如此同分亦爾。
偈曰:同分亦果報,三界有。
釋曰:又此亦是果報果,不但等流果。此通三界有,或欲界、或色界、或無色界有。
偈曰:至二。
釋曰:至得有二種,或等流果、或果報果。
偈曰:諸相亦。
釋曰:生等諸相亦有二種如至得。
偈曰:二定非至亦,等流。
釋曰:謂無想定、無心定及非至得,此三一向是等流果。
於中有所餘應說所餘,謂無想有及壽命於前已明故不重說。云何說至得為眾生名?由說是眾生相應故。云何說諸相有是眾生名?有非眾生名,與一切有為法俱起故。
說一切非相應法已。於前已說偈,謂生能生應生,不離因及緣。此中何法名因?何法名緣?
偈曰:隨造及俱有,同類并相應,遍行與果報,立因有六種。
釋曰:因有六種,一隨造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果報因。
此中隨造因相云何?
偈曰:除自餘隨造。
釋曰:所生有為法,離自體,以一切法為隨造因,對彼生住不為障礙故。
為不如此耶?若人不解諸惑,當來應生;由已知故,此惑不得生。此智於彼生中能作障礙,日光於見星能作障礙。云何一切法。離自體於有為法立為隨造因。此中應知,正欲起法不能礙生故,立為隨造因。於他生中諸法有能為礙而不礙故,立為隨造因。此亦可然。譬如土主有強力,不為逼損土人,說言我等由此主故得安樂。若土主無力為礙,云何成隨造因?又如涅槃及定無生法,於一切法生中及地獄等陰、於無色界陰生中皆無力為礙,云何成隨造因?何以故?若彼非有、如有不能為障礙事,若土主無力亦有如前說。此中是譬,此是通說。若勝隨造因,非但不遮,亦有能生力,如眼根及色於眼識生中、飲食於身、田等於芽。
若有人作如此難:一切法由不能礙故於他成因,云何一切法生不俱有於殺生中,如殺者,云何一切不共得同罪?此不成難。何以故?由立一切法不能遮餘法生故名隨造因,不由能作故立隨造因。有餘師說:一切隨造因,於一切法有功力。譬如涅槃於眼識,云何有功力?以涅槃為境界,意識得生,或善或惡,因此次第方生眼識。由因緣傳傳,涅槃於眼識亦有因緣分,故有功力。於餘法亦應如此知,此是其方。
說隨造因已。俱有因相云何?
偈曰:俱有互為果。
釋曰:若法此彼互為果,此法遆為俱有因。
其譬類云何?
偈曰:如大心心法,隨心相所相。
釋曰:譬如地等四大此彼更互為因,心於隨心法、隨心法於心、有為相於有為法、有為法於有為相。若立如此義,一切有為如理皆成俱有因。若離更互為果,謂法於隨相為俱有因,隨相於法則非,應攝如此義。
何法名隨心?
偈曰:心法及二護,彼法心諸相,是名隨心法。
釋曰:隨心法者,一切與心相應法,定戒及無流戒,如是等法生等相,此法心家法故說隨心法。
云何此法隨心生?
若略說,偈曰:時果善等故。
釋曰:約時有四種,謂與心俱生、俱住、俱滅,及於三世中隨同一世故。隨果者,謂同功力果、果報果、等流果故。隨善等者,若心是善惡無記,心法等隨心亦是善惡無記。如此由十種因,說名隨心法。
此中若心極少,於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五十八者,十大地、四十本相、自本相隨相八。於此心五十四法為俱有因,除四隨相。餘師說:但有十四,十大地法、自本四相。毘婆沙師不立此義,若立如此則違《分別道理論》。論云:有法以身見為因,不為身見因。除身見及身見相應法生老住滅,若有所餘染污苦諦,以身見為因,亦作身見因,是所除法。有餘師除此文句,謂與身見相應法生等相。罽賓國師說:彼師必應讀此文句,或由義應憶此文句。
若法由俱有因故,因此法必俱有;若法俱有,此法或非俱有因。謂於法中隨相,此隨相於同類。隨心法隨相於心,此隨相於同類。所造有礙色於同類所造色,於四大至得俱起於有至得,俱起於有至得。如是等法雖復俱起非俱有因。何以故?非一果一報一流故。此至得與有得法或不俱起,謂或在前生、或在後生故。
如此一切今且許之,雖然種子等餘法於因果中悉明了,未曾見如此道理,此義應說。云何俱起諸法共一時互為因果不無此理?譬如燈與光互與影,此義應共詳辯:為燈是光因、為先有聚集於燈共光生中成因?此義未可然。何以故?由此道理斯義自現。隨有無故了別因果人,說此因果相。若此法有無,彼法隨有無,此法定是因,彼法定是果。俱有諸法中,隨一無所餘皆無,隨一有所餘皆有故,因果義成。
俱起因果此義可然。互為因果,此義云何?由此義若爾,所造有礙色定不相離於同類,更互義亦然,與四大義此又應同,心隨相等於心等亦爾,如三杖互有相持力故住,俱起諸法因果義成亦爾。此執須更思量:此三杖為由俱起力故住、為由先聚集力故住?此中亦有別物,謂繩釘地能持。此等有餘因,謂同類因等故俱有因成。
同類因相云何?
偈曰:同類因相似。
釋曰:是同類法於同類法為同類因,如善五陰於善五陰為同類因、有染污於染污、有無記於無記亦爾。色是無記,於五陰中四陰非色同類因,餘師說如此。柯羅邏於柯羅邏等十位是同類因,頞浮陀於頞浮陀等,如此離前一一於一聚同分中為同類因。於所餘同類中,是十位於十位亦爾。於外物類亦爾,如麥於麥、舍利穀於舍利穀。如此等應廣思量:若有人不許色為色同類因,此文句即違彼人所許意,謂前四大是後四大因,亦是增上緣。
一切相似法於相似中悉為同類因不?說非。何為?
偈曰:自部地。
釋曰:自部有五種,見苦所滅乃至修道所滅。地有九種,欲界一、四定、四無色。此中見苦所滅法,於見苦所滅法中為同類因,非於餘法,乃至修道所滅法亦爾。若彼欲界法,於欲界法為同類因,初定地於初定地,乃至第四定地於第四定地,於所餘地亦爾。
此同類因非一切法。何者?
偈曰:前生。
釋曰:若同類法前已生,於後法已生及未生是同類因。若未來定非同類因,此義從何來?從阿毘達磨藏來。彼藏云:何者為同類因?前已生善根,於後生善根及與彼相應法、於自部自界,由同類因成因。如此若過去於過去現在、若過去現在於未來,應說如此。
此亦是阿毘達磨藏文句,彼藏云:若法於此法成因,或時是法於此法不成因不?彼答:無時非因。約俱有因、相應因、果報因故有此言,與前文句不相違。若人執如此,未來諸法於正生位中定成同類因,是故約最後位說此言,謂無時非因。於此人前執,不成救義。由此法於正生位前未作同類因,後方成因。此問中說:是法若於此法成次第緣。有時是法於此法非次第緣,不由前分別可得說如此。無時非緣,云何說如此?若此法不生,為顯二門故說此言。如於彼,於此亦爾;如於此,於彼亦爾。若爾,得何功德?若爾,此文顯法主非聰慧人,是則此中於前救義為勝。
復次若爾,云何說此文:除未來身見及身見相應苦諦,所餘染污苦諦,此以身見為因,非身見因。是所除,此以身見為因,亦是身見因,除未來身見及身見相應苦諦。應作如此文句。若不作,由義應憶知如此文句。
若爾,此《假名論》文句云何將?彼論云:一切法於四義中定,四義謂因、果、依、境。此中因謂相應因,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依謂眼等相,境謂色等塵。
若爾,同類因先未成因,後方成因,此義自至。約位許如此,非是約物。何以故?聚集者是位果非物果。
若同類因於未來世成因,如果報因,何所有?於發慧阿毘達磨中,此因應顯現。此執未可然。何以故?是同類因有功能,能取果與果。此因於阿毘達磨中顯現非餘。無如此義。何以故?此同類因,由等流果說有聚此果。若未來,不相似,無前後故。若已生,於未生不應成等流,如過去於現世,勿以果前因後故無未來同類因。
若爾,果報因於未來亦不成因。何以故?是果報果若在因前,或與因俱,非道理故,於未來中無前後故。是義不然。何以故?同類因若無前後,此法相似,於相似法成同類因,更互為因故,更互等流,此執應成更互等流義。此不應道理。果報因不爾,若離前後,亦不可立為更互因果,因果相異故。是故同類因位所成,果報因相所成。是故若於未來,不可遮於前。
已說同類。謂於自地,依何法有此決?但約有流作此決。若無流云何?
偈曰:更互有九地道。
釋曰:同類因義流於非至地,於中間定、四色定、三無色定,於此九地道諦更互為同類因。何以故?此道於九地為客故,不屬彼界,彼地貪愛不能取此為自境。是故若法同類,雖不同地,得作同類因。
此同類因生何品果?
偈曰:於等勝果。
釋曰:此為等品上品果因,非下品果因。如苦法智忍為未來苦法智忍同類因,或為上品道乃至無生智同類因。若無生智,但為無生智因,無餘上品故。見修無學道,為三二一同類因。此中鈍根道亦為鈍根道利根道因,利根道但為利根道因。如信行、信解脫、時解脫道,或為六四二因。法行、見至、非時解脫道,或為三二一因。
云何下地道於上地道或等或勝?一由根、二由因增長,此中見道等下下品等,於後後由因增長勝。若於一相續中,信行、法行道不得俱有。若已生,於未生為因。
為唯道於等勝果作同類因、為更有餘法世間法亦爾?
偈曰:學得於二爾。
釋曰:不但無流法為等勝果同類因,學得有流法於二果亦爾,或為等果同類因,或為勝果同類因,非下類因。
此學得是何法?
偈曰:聞思等諸法。
釋曰:此法加行所得,謂聞德、思德、修德為等品勝品果因,非下品因。如欲界聞慧為欲界聞思慧因,若思慧但為思慧因,無修慧故。色界聞慧為聞慧修慧因,無思慧故。若修慧但為修慧因。如此等有九品差別故,最下下品為一切下中等八品因,道理如此。生得善法,一切皆有九品,前為後同類因。染污法亦爾。
若無覆無記有四種,謂果報生、威儀相應、工巧處、變化心。共有此四種,次第為四三二一同類因。於欲界變化心是四定果,此中是上地定果、非下地定果同類因。何以故?功力所造同類因,無道理以下類為果。譬如舍利穀麥等,勿作功力無果。
是故諸師說如此言:若無流已生,可得非未生無流因不?有。如已生苦法智於未生苦法智忍,一切勝於劣非同類因。先所得無流法,定在一相續中,於後生無流,可非因不?有,謂未來苦法智忍於苦法智。何以故?果非前故,又未來無同類因故。前已生無流法,於後已生無流法,可非因不?有,謂勝於下類,如已退上果現證下果。復次苦法智至得,於後後剎那入觀人所得苦法智忍至得下類故。
說同類因已。
偈曰:相應因何相?心心法。
釋曰:一切心及心法共聚名相應因。若爾,有別相續生心心法,更互應成相應因。是義不然。若一相一境得成相應因。若爾,則同前過失。若同一時成相應因。若爾,於別相續生心心法應成相應因,如眾人共見新月等。
是故,偈曰:同依。
釋曰:若彼互同依止,得名相應因。同者謂不異。如眼根剎那能作眼識依,亦作眼識相應受等心法依,乃至意根剎那於意識及意識相應法依義亦爾。
相應因即是俱有因,何義立為俱有因?何義立為相應因?譬如同宗互相於有力故得行路。俱有因亦爾,由五種平等共同所作故立相應因。譬如同宗共同食飲資用事是故得行,於中若離一則一切不相應,是故此二因其勢有異。
說相應因已。遍行因相云何?
偈曰:遍行染污因,自地前遍行。
釋曰:於自地先有諸法,若遍處能行,於後生染污法,立為遍行因。此遍行法,後分別惑品中當說。由為一切染污法通因故,離同類因別立此因,能為餘部染污因故。由彼威力,別部諸惑亦得增長。
聖人染污法,亦以遍行為因不?罽賓國師說:一切染污法,見諦所滅惑為因。何以故?於《分別道理論》說:何法以見諦所滅惑為因?諸染污法及見諦所滅法果報。何法以無記為因?一切無記有為法及諸惡。有法以苦為因、以身見為因,非身見因不?廣說如彼論。乃至云除身見及諸餘法生老住滅所有別染污苦諦。若爾,云何會釋《假名論》文。彼論云:有法不善,唯不善為因不?有,若聖人退離欲,欲界染污作意初起現前,約未滅因說此言。何以故?見諦或是此因已滅,是故不說。
說遍行因已。果報因相云何?
偈曰:果報因非善,及以有流善。
釋曰:一切惡及有流善法是果報因,果報為法故。是故無記不能造果報,由無功力故,譬如陳朽種子。若爾,云何無流不生果報?非貪愛所潤故,譬如貞實種子無濕潤故。此無流法不繫屬三界,云何能生屬三界果報。所餘諸法有二種故,能生果報,譬如貞實種子有潤濕。
此名云何可知?為是果報家因、為以果報為因?若爾,何有?若執果報家因故說果報因,果報生眼,此文不應成。若執果報為因,是業果報,此文亦不成。此二悉得成,已如前說。
復次果報是何義?熟不似故名報。何以故?於欲界有時一陰果報因一果,謂至得生等。有二陰一果,謂身口業生等。有四陰一果,謂善惡心心法生等。於色界有一陰果報因一果,謂至得及無想定生等。有二陰一果,謂初定教色生等。有四陰一果,謂散善心生等。有五陰一果,謂在定心生等。於無色界有一陰果報因一果,謂至得滅心定生等。有四陰一果,謂善心心法生等。
復次有業,此業唯一法入為果報,謂壽命為果報。若業感意入果報,此業生二入為果報,謂意入法入。如此若業感觸入果報亦爾。若業感身入果報,此業生三入為果報,謂身觸及法入。如此色香味亦爾。若業感眼根果報,此業生四入為果報,謂眼身觸法入。如此耳鼻舌亦爾。有業感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入果報。何以故?業有二種,有多業一果報、有一業多果報故。譬如外種子,有多種果、有一種果。多種果者,譬如蓮石榴匿瞿陀等;一種果者,譬如穀麥等。
一世業三世果報熟有是處,三世業一世果報熟無是處,勿果減因,如此一剎那業,多剎那果報。此義不可倒,不得與業同時果報熟,亦無無間次第熟。何以故?次第剎那,次第緣所引故。果報因觀次第剎那相續終方熟。
復次此六因定在何世?彼定世由義已顯,未以文說,是故應更立言釋。
偈曰:遍行及同類,二世。
釋曰:此二因若在過去現世則成因,若未來不成因,能證此義道理於前已說。
偈曰:三世三。
釋曰:俱有因、相應因、果報因,此三因各有三世,隨造因不說定世故,是故應知通三世及無世。
說六因已。何法為彼果?約此彼成因。
偈曰:有為擇滅果。
釋曰:何者為果法?一切有為法及擇滅,阿毘達磨藏文如此。若爾,無為法由果故應有因。若法以此為果,此法成因故,則應感果。若法有為,可立因果。
偈曰:無為非因果。
釋曰:無為法不可立為因果。何以故?非六因故,非五果故。
云何不許聖道為擇滅隨造因?由不能遮應起法生故,立此為隨造因。無為無生,是故於無為不成因。若爾,是何法果?云何為果?是道果,由道力至得故。若爾,但至得是道果,於至得道有功能故,擇滅則非。有別義,聖道於至得有功能。有別義,道於擇滅有功能。於至得功能云何能令生?於擇滅功能云何能令至?是故聖道於擇滅非一向因,擇滅於聖道非一向果,可是增上果。云何無為成隨造因?不遮他生故成隨造因。此法無果,解脫法無取果與果時,由無功能故。何以故?佛世尊不曾說無為為因。由別義亦說為因,經部師說如此。云何說是因是緣?能令色生皆是無常。若色依無常因緣生,此色云何得常住?乃至識亦爾。若爾,無為法不應成識所緣境,由決能生皆是無常,此義自至。是因是緣能令識生皆是無常,由此定說是識所緣亦是無常。不說如此,是故識所緣有常無常,此義自至。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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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五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根品[*]之四
為不如此耶?是因於他生有分皆是無常,由此言此無為法唯不遮為能,故立為因。此義已撥,於餘經中說所緣境不說不能遮為因,於經中無為法因義不成,以不說故。雖復不說,亦不正撥,無量餘經能顯此義,皆已磨滅。云何決執?此義非經所說。若爾,何法名離滅?為於前不已說耶?擇滅謂永離,各各對諸結。於前問:何法為擇滅?答:是離滅。今問:何法為離滅?答:是擇滅。此釋更互相依,終不能顯自性,是故應引別義顯其體性。諸聖人能自證此法體性,若欲說如此等相亦可得說,謂常住善有別物,若思量即是離滅擇滅。
經部師說:一切無為法皆是無物。何以故?此法不如色受等有別體物。云何無別物?唯無有觸,說名虛空。何故如此?於闇中彼人不得礙,逆說為虛空。由簡擇力,現在隨眠惑及生離滅,後餘集苦不更生,說名擇滅。離此簡擇,由緣不具故,諸法不更生,說名非擇滅。譬如聚同分殘於中間死,不更生。
餘部師說:於隨眠惑不更生中,般若有功能,唯此名擇滅。此中後苦不更生,由隨眠惑滅壞、生緣不具故。此法得成,於中般若無功能,說此滅名非擇滅。此法若離簡擇則不得成,是故此滅即是擇滅。
有餘師說:若法先已生後滅,是自味滅,說名非擇滅。於此執中非擇滅應成無常,若法未滅未有非擇滅故。為不如此耶?是汝擇滅同前難不異,以簡擇為先故。若我等,不執擇滅在簡擇後。何以故?非先簡擇後方未生諸法不得生。所執云何?先時已有諸法無生,若離簡擇是法應生,簡擇起時後永不生。於此中是簡擇功能,謂先未有生障,今為生障。
若汝執,唯不生為涅槃,云何會釋此經文句?經言:若信等五根,被事被修被數習,為離滅過去未來現世眾苦故,生起離滅即是涅槃。不生但約未來,於過去現世無不生義,實有如此。雖然,能緣三世惑滅故,世尊說名苦滅。云何判如此?如別經言:於色貪愛,汝等應除滅。若貪愛已滅,此色於汝等則滅則離,廣說如經,乃至識亦爾。若爾,於三世苦,離滅亦爾。若有如此執,為除過去未來現世惑故說此經,解釋道理悉應如此。若有如此執,過去惑在過去生,現世惑在現世生。譬如貪愛行中說十八貪愛行,約過去世謂約過去生,乃至現世亦爾。由此二世惑,於今相續中已安立種子,為生未來惑;由種子滅故說彼亦滅,譬如由果報盡故亦說業盡。是未來苦及未來惑,無種子故永不更生,說名離滅。若執異此,過去及現世有何可滅?於已滅及定向滅,是滅功用復有何果?
若無為實無有物,是佛世尊所說經云:所有諸法,謂有為、無為,於中說離欲法無等。云何於無中無法說無等?若我等不說無為無,我說如此有。如我所說,如說聲有先不有、有後不有,雖有有言非有物,終不成有。應知無為法亦爾,有無所有,最可稱歎,謂一切災橫永不復有,此不有於餘,不有最勝,無等故可稱歎,為令應受化弟子樂求此法。
若無為唯無所有,滅離則非聖諦。何以故?此無所有故。若爾,諦有何義?為不如此耶?無倒為義,此二亦無倒。如聖人所見苦如苦,苦無所有,如無所有。若爾,於聖諦有何相違?君云何無所有?成第三聖諦。成聖諦義已說,第二次無間聖所見所說故成第三。君若無為唯無所有,緣虛空涅槃為境識,應成無境界。此義於過去未來實有思量中當決判。
君若許無為法實有別物,有何所有?復何所有?毘婆沙本義則便被護,諸天應護。若彼知此,必應可護。此執非真實。云何非真實?此無為不如色受等自性可證,不如眼根等可以事證。此離滅是惑苦離滅,如此安立云何可成?何以故?此離滅與惑等不相關,因果等義不有故,唯遮撥彼,是義可然。謂某甲某甲不有,若執實有別物,由惑至得斷至得此離滅故,說此是惑離滅。
復有何因能決定此法至得?經中說:比丘已至得現法涅槃。若無所有,云何至得?由至得對治故,至得煩惱及後生永相違依止故,故說至得涅槃。諸《阿含》顯此法,唯無所有為義。《阿含》云:是眾苦無餘滅、棄捨無際、盡、離欲離滅、寂靜斷沒、不續餘苦不取不生,是法寂靜美妙,謂捨一切餘愛盡、離欲離滅名涅槃。
云何不許如此於彼不生故名無生?我等見此義與理不相應。此文何所顯?若與已有相應,本來應無生,涅槃常住故。若與已至得相應,從此至得可分別此法已有惑已得,汝應許若不生。是譬喻最與理相應。譬如光,涅槃心解脫亦爾。如光,涅槃非有物,世尊心解脫亦爾。阿毘達磨藏亦說如此。彼藏云:何者無類法?答:無為法。無類謂無體,此言顯無自性。毘婆沙師說:文句義不如此。
若爾,何義?類有五種:一自性類,如經言:若已得此類,是人必與其相應。二境類,如經言:一切法如類智慧所知。三結類,如經言:若於此類中與欲結相應,即與瞋結相應不?四因類,如經言:何者有類法?一切有為法。五攝類,如經言:田類宅類等。此文中是因以類名顯之,是故一切無為實有別物。毘婆沙師說如此,無為法無因無果。
說三無為已。果有五種,於中此果何因?此因何果?
偈曰:後因果報果。
釋曰:果報因最後說故稱後,此因以果報果為果。
偈曰:前因增上果。
釋曰:隨造因最初說故稱前,此因以增上果為果。
此因唯不能遮為性,有何增上?即此是增上。隨造因復有助功能,譬如於五識十入有功德,又於器世界諸業有功能。耳等諸根於眼識生中傳傳有增上,由聞欲見生故。如此等應思。
偈曰:同類及遍行、等流。
釋曰:此二因果皆似因故,悉以等流果為果。
偈曰:二功力。
釋曰:二謂俱有因、相應因,同以功力果為果。不過丈夫能故名功力,此功力即是其果。
何法名功力?此法於餘法所有功能,此功力如丈夫能,故名功力。如世間言,鴉足草藥醉象將軍。為餘因亦有功力果、為唯此二?餘因亦有,餘果報因由功力果,或俱生或無間生,果報果不爾。此果報因,亦有遠功力果,譬如農夫所應得稻。
何法名果報果?乃至何法名增上果?
偈曰:果報無記法。
釋曰:是無覆無記法。
此果報為非眾生名耶?
偈曰:眾生。
釋曰:此法唯屬內,非共得故,稱眾生名。
此法為增長、為等流?
偈曰:有記生。
釋曰:善惡二法於果報可記,故說有記。從此後時生,非無間生,是名果報。果報相如此。
非眾生名法亦從業生,云何不名果報?共所得故,此法餘人亦能如此共用。果報無共得。何以故?是彼所作業果報,此得共用無有是處。增上果亦是業所生,云何共用?從共業生故。
偈曰:等流似自因。
釋曰:若果與因相似,是名等流果,如同類遍行因果。若同類遍行因果皆同類,云何不許皆是同類因?由此果約地、約染污同本因,不由一切類。若法由一切類與果相似故,許此法是同類因。為此義故立四句:若法於此法是同類因,於此法亦是遍行因不?有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因,但是同類因。第二句者,別部遍行因。第三句者,一部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三句。
偈曰:離滅由智盡。
釋曰:盡謂永離滅,智謂三道中三根,因此智苦集次第盡故,名永離滅,即是擇滅,說名離滅果。
偈曰:若由法力生,是果名功力。
釋曰:若由此法功能彼法生,彼法是此法功力果。如下地加行心,上地三摩提有流無流定心變化心,如是等擇滅者,由道功能應但說至得。
偈曰:先未有有為,有為增上果。
釋曰:從先已生有為法,別生有為法,名增上果。
功力果與增上果其異云何?能作所得果名功力果,非能作所得果名增上果。如工巧師所得名功力果亦增上果,若餘所得但是增上果。
復次如此六因中,何因何時能取果及能與果?
偈曰:五現世取果。
釋曰:離隨造因,所餘五因,在現世能取自果,非過去果已取故,亦非未來無功力故。隨造亦爾。此因不定有果,是故不說。
偈曰:二是時與果。
釋曰:俱有、相應二因亦在現世能與果。何以故?此二因取果與果同在一時故。
偈曰:二現世過去。
釋曰:與果同類、遍行二因。此二因若過去與果,此義可然。云何此二因於現世與等流果?由次第生故。若果已生,此二因即謝過去,若與果已後不更與。
有同類因,但能取果不與果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者,若人斷善根,最後所斷至得。第二句者,若人還接善根,最初所得至得,應說如此是人還接前至得。第三句者,不斷善人於所餘位。第四句者,除前三句。若惡同類因,第一句者,是人正得離欲,欲界最後所捨至得。第二句者,若人退欲界離欲,最初所得至得,應說如此是退人前至得。第三句者,不離欲欲界,於所餘位。第四句者,除前三句。
如此有覆無記同類因至得阿羅漢果及退,於中如理應思。無覆無記無後句。若因能與果必能取果,有能取果不能與果,如阿羅漢最後陰。
若約有境界同類因,隨剎那判。有善同類因,但取果不與果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者,若從善心次第起染污無記心現前。第二句者,翻前。第三句者,善心次第起善心。第四句者,除前三句。如善不善等四句,亦應如理思。
偈曰:一過去與果。
釋曰:果報因在過去能與果。何以故?果報無俱起,無無間起故。
有餘師說:有四種果:一依止果,譬如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地果。二加行果,譬如不淨觀無生智。三集果,譬如眼等眼識等。四修習果,譬如色界道變化為果。此四種果,屬增上果功力果攝。
說因及果已。何者為法?由何因生?由幾因生?若略說法有四種:一染污法、二果報生法、三初無流法、四前二殘法。何者為殘法?離果報所餘無記,離初無流所餘善法。
此四種法,偈曰:染污果報餘,初無流次第,除果報遍行,二同類餘生。
釋曰:染污法,除一果報因,從餘五因生。果報生法,除一遍行因,從餘五因生。所餘法,除果報、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初無流法,除果報、遍行二因,又除同類因,從餘三因生。
此四法是何法?
偈曰:心及心法。
釋曰:此四法從餘因生,但是心、心法。
若爾,非相應法及色,此云何?
偈曰:如餘相應所離。
釋曰:除一相應因,是染污等餘法,如心心法如此生,此中染污法從四因生,果報生法從四因生,所餘法皆從三因生。初無流法從二因生,無一法從一因生。
廣解因究竟。緣是何法?有幾種?
偈曰:說緣有四種。
釋曰:何處說?於經中說。經云:有四緣類,一因緣類、二次第緣類、三緣緣類、四增上緣類。此中類者,是緣自性。
此中因緣者,偈曰:因緣是五因。
釋曰:除一隨造因,所餘五因說名因緣。
偈曰:心心法非後,已生次第緣。
釋曰: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法,已生餘心心法名次第緣。
云何名次第緣?此法等無間緣故名次第緣。是故色非次第緣,生不等故。何以故?從欲界色,後時次第欲界色界無教色生,後時欲界色無流色生,後時三種色生。是色現前亂過因生,次第緣無過亂。是緣生義,大德婆須蜜多羅說:於不相違一相續增長,後二生故。大德說:後從因最少最多生故,後時從大色小色生。譬如稻穰生灰,或從小色大色生,譬如貝多核中人次第生,乃至垂條繁茂,轉成尼瞿盧陀樹。
為不如此耶?心心法有時生多、有時生少,謂於善惡無記位、有覺觀等位、於三定,有如此約別類、不約自類無時受多生。想等亦爾。為約自類立次第緣不?無如此義。何以故?具足一聚,於具足二為次第緣,非從少受等法多受等生。此義已如前說。說相續同類部作如此執:自類是次第緣非餘類,譬如心為心次第緣。受等亦爾,如廣應知。若從無染污次第生染污法,以先滅染污為今染污次第緣,如入無心定心於出定心。今不弘此執,非相應行法亦由現前亂過因生故,不成次第緣;屬三界法及無繫屬法,一時現前生故。
云何不許未來法為次第緣?次第緣雜亂故,未來世無前後差別故。若爾,云何世尊得如此智,此未來法應在前生、次此法應在後生,約一切眾生,乃至窮生死際,次第皆知。由約過去現在比知故,彼言佛世尊見過去世,從如此類業、如此類果報已生,從法法生亦爾。今世亦有如此類業,從此類業如此類果報,來世當生,從法法生亦爾。得知如此如此,是如來願智非比智,由過去現世比,世尊於未來世眾物散亂相雜證見已生如此智:此人作如是業已,必應攝如是等未來果報。若爾,世尊未見前際,應不能知後際。有餘師說:於一切眾生相續中,有與心相應有為差別法,為當來果相。世尊觀此,知未來果,若未現前諸定及通慧。若爾,如來則是觀相故知,不能更證。是故世尊一切境界,隨欲正遍知。經部說如此。何以故?世尊說:諸佛境界不可思議。
若未來法無次第成立,云何世第一法次後苦法智忍生,非餘法生?乃至金剛譬心次後盡智生,非餘法生?若法能礙餘法生,從此法無間餘法得生,譬如從種子等芽等無次第緣。
云何阿羅漢最後心非次第緣?不與餘心相應故。若爾,無間滅心為意?不。何以故?無間後識不生故,若不立為次第緣,亦應不立最後心為意。意依止性所顯,非功能所顯,故有依義。由餘緣不具故,餘識不生不?由彼非依止,故識不生。次第緣是功能所顯,若有法此緣所取為果,此法一切餘法及諸眾生無能遮礙令彼不生。
若法與心有次第,可說與心無間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者,從無心定出觀心,及第二三摩跋提剎那等。第二句者,初三摩跋提剎那,於後心位及生等。第三句者,初三摩跋提剎那及有心位。第四句者,第二三摩跋提剎那等,及生等於出定心。
若法與心次第,與三摩跋提為次第不?此中有四句。前第三第四句,即是此中第一第二句。前第一第二句,即是此中第三第四句。出滅定心,於前心斷隔極遠時,今云何從前心說為次第?無別心隔故。
說次第緣已。緣緣相云何?
偈曰:緣緣一切法。
釋曰:一切法即五聚,此中如理應知緣緣相。譬如眼識及相應法以色為緣,緣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一切法亦爾。若法是此法緣緣,此法無時非此法緣緣。若非所緣,亦是緣緣,體相一故。譬如薪非所燒亦名薪,體相一故。
心及心法,由定入物剎那,於如自所緣境定,為由依止定為不定?爾定若生必與依止相應,未生及已過去與依止相離。餘師說:若過去亦依止所立。
說緣緣已。
偈曰:隨造增上緣。
釋曰:隨造因即是增上緣,故增上緣即是緣緣。何以故?一切法是緣緣故。此二緣何者廣?俱有法為緣緣,無有是處;有是處,得為增上緣,故增上緣廣。由緣義廣,故名增上。此緣於一切有為法,離自性,皆是增上緣。有法於餘法,由四緣成緣不?有,謂自性於自性、他性於他性、無為於有為、無為於無為。
此四緣若起功能,於何位法中起功能?因緣者已說五種。
偈曰:於正滅二因,作功能。
釋曰:正滅者,謂現世法。何以故?現世法已得生,今向滅故。此位中俱有因及相應因作功能。何以故?於俱生果中此因有功能。
偈曰:三因,於正生。
釋曰:正生者,謂未來法。何以故?未來法未得生,今向生故。此位中同類因、遍行因、果報因作功能。
因緣功能如此。
偈曰:二緣,翻前有功能。
釋曰:由功能道理,分因緣為二。翻此功能,應知即是次第緣、緣緣功能位。次第緣於正生作功能,為與彼位故。緣緣於正滅作功能,現世心心法所取故。增上緣於一切位,由不遮故成緣,即是其功能。
說諸緣及功能已。復次何者為法?由幾緣得生?
偈曰:由四緣心法。
釋曰:此中心及心法,因緣者,有五因。次第緣者,在前心心法,非餘心心法所間。緣緣者,如應色等五塵及一切法。增上緣者,離自性一切餘法。
偈曰:二定由三緣。
釋曰:滅心定、無想定無緣緣,此二定不緣境起故。此中因緣者,有二因,謂俱有因,即生等;同類因,即先已生同地善法。次第緣者,謂共相應法三摩跋提心。增上緣如前。此二定由心功用生故,故以心為次第緣;由能遮心生故,自外非次第緣。
偈曰:餘法由二生。
釋曰:餘法,謂與心不相應法及有色法,由因緣、增上緣生。
從如前所立六因四緣,一切有生法得生。一切世間,不如自在我勝性等為一生因。此中以何因為證?若汝執一切成立事因緣所作。為不如此耶?由此執則乖棄汝所說本義,謂一自在等為一切世間因。
復次偈曰:非自在次故。
釋曰:世間不從自在等生,次第生故。若汝執唯一自在是一切世間生因,或執餘因,一切世間應一時俱起。一切次第生,皆明了可見。若汝執此次第隨自在欲成,願此法於今生、願此法於今滅、願此法在後生滅,由欲有異,此義得成,謂因不一是欲有異,應一時俱起。有欲自在,非有異故。若觀餘因差別故成,則非自在為因,是欲次第生中。若觀別因,則有無窮過失。若不觀別因,則無次第義。是因傳傳無邊差別,由信無始故,此人樂執自在為因,不過釋迦弟子所顯道理。
若汝言:自在欲雖復俱起,世間不俱起,隨欲生故。是義不然,是自在欲於後世無所以故。由如此大功用化生世間,自在得何利益?若汝言:常喜樂為用。是義不然,此樂若離方便自在則不能得故。於樂自在非自在,於餘亦爾。復次若自在,見地獄等世間多為抂苦之所逼惱,由此故生樂。咄哉!何用此麁惡自在?依自在天,世間首盧柯則成善哥。
「由能燒嶮利,  可畏恒苦他,
樂食肉血髓,  令啼稱律他。」
若汝信受自在等為世間一因,有餘法以所證見人功為因則被棄捨。若汝分別執,自在共餘因成因。此執但為愛敬故說。何以故?離眾因,自在功能不可見故。諸因必須與餘因和合故能作自在,若爾則非自在。復次若初化作,以自在為因。此不觀餘因故,應成立如自在無初。於我及勝性等,立及破亦爾,是故世間無一因義。是自所造業,於道於雜能生世間。不學慧人良足可悲,自受自果報果,及自受功力果,而起邪分別,謂自在等為因。此義已去。
前云餘法由二生,此言云何?若大於大成因緣。
偈曰:二種大大因。
釋曰:若立四大為四大因,則有二種因,謂同類因、俱有因。
偈曰:於所造五種。
釋曰:若四大是所造色因,則成五種因。云何成?一能生故,二能為依止故,三能持故,四令住故,五令增長故。是隨造因,由此義分為五種,一能生因,從此生故;二依止因,已生隨逐此故;三持因,為此所持故,譬如畫色與壁;四住因,此令彼相續不斷故;五增長因,此令彼圓滿故。如此四大,於所造色為生、變異、持、住、長因,五義得顯。
偈曰:所造互三種。
釋曰:若所造色作所造色,由三種因,謂俱有因、同類因、果報因。隨造因平等起故,不恒數之。此中俱有更互因者,隨心變身口二業,非餘所造色。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果報因者,若身口二業,感眼等根為果報。
偈曰:所造大因一。
釋曰:若所造色造四大,但一因,謂果報因。若身業口業,以四大為果報。
前已總說,心及心法為次第緣,未說決定何心為次第緣?何心從次第緣生?今當說此義。此中若略說有十二心。云何十二?
偈曰:欲界心善惡,有覆及無覆。
釋曰:欲界中心有四種,謂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偈曰:於二界除惡,餘有。
釋曰:於色界無惡,有餘三;無色界亦爾。
如此十心皆是有流。
偈曰:無流二。
釋曰:謂有學無流、無學無流。
由如此心合成十二。
此中,偈曰:於欲從善九。
釋曰:次第言,後應說。於欲界中所有善心,從此九心次第得生,於自地有四心、色無色界有二心。若正入觀是善心,若託生是有覆無記心,無色界但有有覆無記心,謂託生時最遠故無善。無色界由四遠,於欲界最為遠,謂依止、取相、境界、對治遠故。及有學無學心。
偈曰:此善從八生。
釋曰:復次此欲界善心,從八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二心善心。謂出定時,有覆無記心。謂為有染污定所逼,還依下地善心。有學無學心,謂出觀時。
偈曰:從十惡心生。
釋曰:除有學無學心。何以故?若人於欲界託生,從一切欲界色界無色界心次第得生惡心。
偈曰:從此四。
釋曰:從欲界惡心,但自地四心次第生。如說於欲界惡心。
偈曰:覆爾。
釋曰:欲界有覆無記心亦從三界十心次第生。從欲界有覆無記心,亦但自地四心次第生。
偈曰:從五無覆心。
釋曰:於欲界所有無覆無記心,從五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善心,謂生欲界變化心。
偈曰:復從此七心。
釋曰:從欲界無覆無記心,七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二心、善心,謂從變化心次第生染污心,謂託生時。無色界染污心,謂託生時。
偈曰:從色善十一。
釋曰:從色界所有善心,十一心次第生,除無色界無覆無記心。
偈曰:從九此復生。
釋曰:色界善心,從九心次第生,除欲界二染污心及無色界無覆無記心。
偈曰:從八有覆生。
釋曰:色界有覆無記心,從八心次第生,除欲界二染污心及有學無學心。
偈曰:此六。
釋曰:從色界有覆無記心,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欲界三心,除無覆無記。
偈曰:三無覆。
釋曰:色界無覆無記心,但從自地三心次第生。
偈曰:此六。
釋曰:從色界無覆無記心,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欲界二染污心、無色界染污心。
如說於色界無覆無記心,於無色界道理亦爾。
偈曰:無色如是理。
釋曰:無色界無覆無記心,於自地亦但從三心次第生。從此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下地三染污心。
偈曰:從善九。
釋曰:從無色界善心,九心次第生,除欲界善心及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所餘心得生。
偈曰:此從六。
釋曰:無色界善心,從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色界善心、有學無學心。
偈曰:有覆七。
釋曰:從無色界有覆無記心,七心次第生,自地三心、色界善心及染污心、欲界二染污心。
偈曰:此爾。
釋曰:此無色界有覆無記心,從七心次第生,除欲界色界染污心及有學無學心,從所餘心生。
偈曰:從此四,有學。
釋曰:此有學心,從四心次第生,三界善心及有學心。
偈曰:從此五。
釋曰:從此有學心,五心次第生,即前四及無學心。
偈曰:無學亦從五。
釋曰:此無學心,從如前所說五心次第生。
偈曰:從無學四心。
釋曰:從無學心,四心次第生,三界善心及無學心。
說十二心已。
今復作偈曰:十二作二十。
釋曰:云何作?
偈曰:加行及生得,分三界善二。
釋曰:於三界中善心各分為二心,一加行得、二生得。
偈曰:果報及威儀、工巧并變化,欲界四無記。
釋曰:欲界無覆無記心分為四,一果報生心、二作威儀心、三工巧處心、四變化心。
偈曰:色界除工巧。
釋曰:於色界無覆無記心分為三,除工巧處心,於彼無工巧故。如此十二心,更分成二十心:善有六心,無覆無記有八心。威儀等心,於無色界中無威儀等事故。色香味觸四塵是三心境界,工巧心亦以聲為境,此四心唯是意識,是五識於威儀、工巧處亦加行心所引。餘師說:有意識威儀所引起,以十二入為境界。
如此二十心中,何心為次第緣?何心從次第生?欲界八心中從加行心,十心次第生。於自地有七心,除變化心。色界加行心,及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八心次第生,從自地善心染污心、色界加行心染污心、有學無學心。從生得心,九心次第生,自地七心,除通果心。色無色界染污心,此心從十一心次第生,從自地七心生如前,色界加行心,及染污心、有學無學心。從惡心及有覆無記心,七心次第生,謂自地心如前。此二心從十四心次第生,自地七心,色界四心,除加行心及通果心。無色界三心,除加行心。從威儀心、果報心,八心次第生,自地六心,除加行心及通果心。色無色界二染污心,此二心從七心次第生,謂自地七心如前。從工巧心,六心次第生,謂自地六心,除加行心及通果心,此心從七心次第生,謂自地七心,除通果心。從變化心,二心次第生,謂自地通果心及色界加行心,此心亦從二心次第生,即前二心。
今當約色界說六心次第。從色界加行心,十二心次第生,欲界二,善心、通果心,自地六心,無色界加行心,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十心次第生,欲界加行心、通果心,自地四心,除威儀心、果報心,無色界加行心,染污心。有學無學心,從生得心八心次第生,欲界二,染污心自地五心除通果心,無色界染污心。此心從五心次第生,謂自地五心,除通果心。從染污心,九心次第生,欲界四心,善心染污心,自地五心,除通果心。此心從十一心次第生,欲界生得心、威儀心、果報心,自地五心,除通果心。無色界三心,除加行心。從威儀心,七心次第生,欲界二染污心,自地四心除加行心,通果心,無色界染污心,此心從五心次第生,自地五心,除通果心。果報心亦爾。從通果心,二心次第生,謂自地加行心、通果心,此心亦從二心次第生如前。
今當約無色界說四心次第。從無色界加行心,七心次第生,色界加行心、自地四心、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六心次第生,色界加行心,自地三心除果報心,有學無學心。從生得心,七心次第生,自地四心,下地染污心。此心從四心次第生,謂自地四心。從染污心,八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加行心染污心,欲界二染污心。此心從十心次第生,自地四心,欲界色界生得、威儀、果報心。從果報心,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除加行心,下地染污心。此心從四心次第生,謂自地四心。
從有學心,六心次第生,三界加行心,欲界生得心,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四心次第生,三界加行心、有學心。從無學心,五心次第生,如有學五心,除有學心。此心從五心次第生,三界加行心,有學無學心。
復有何因,從加行心次第生果報、威儀、工巧心,而此心不從彼生?由加行力能引威儀工巧故。羸弱心相續不能引將加行故,是故不隨從加行心。出觀心不由功用起,從加行心後此生可然。若爾,從染污心不應得生加行心,無德故。雖然,若人厭極,或逼行加行心,能令相離故。從染污心後得生加行心,欲界生得心由明了故。從有學無學心、色界加行心次第得生,不由功用起故,從此彼心不得生。從色界染污心,欲界生得心得生,由明了故。從無色界染污心,色界生得心不得生,由不明了故。
思惟有三種:一自相思惟,如色以變壞為相,乃至識以了別為相,如是等名自相思惟。二通相思惟,謂四諦十六取相相應思惟。三欲樂思惟,不淨觀、無量、解脫、制入、遍入等思惟。從三思惟,次第能生聖道令現前,從聖道生思惟亦爾。若爾,此言相應不相違,謂觀行人修習念覺分,與不淨觀相應。
餘師說:通相思惟現前即是聖道,從此亦得次第生三思惟。若人由不淨觀調伏心已,從通相思惟次第生聖道。約此傳傳故說此言,修習念覺分與不淨觀相應。有餘師說:從聖道次第但生通相思惟。此義亦可然,若依止非至等三地入正定聚,從三地聖道次第生欲界通相思惟,若依止第二定等入正定聚。此義云何?何以故?此欲界心無能應此道,以地最遠故。欲界地通相思惟,非第二定地所得,除決擇分能。復次聖人更生決擇分能令現前,無有是處。何以故?若人已至得果,更令加行果向現前,此義亦不相應。若爾,此言云何相應?有別通相思惟,與彼同類,八聖道後之所修習,謂一切有為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必應令此現前。毘婆沙師不說此義。
若人依止非至定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以非至定為地,或以欲界為地。若依無所有處為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以無所有處為地,或以有頂為地。於所餘地出觀,唯依自地。
於欲界有三種思惟,一聞慧思惟、二思慧思惟、三生得慧思惟。於色界亦有三種思惟,謂聞、修、生得,無思慧。何以故?若彼人作功用思惟,即入三摩提。於無色界有二種思惟,謂修得、生得。此中從五思惟得,次第生聖道令現前,除三生得,由聖道屬加行故。從聖道但得次第生一生得思惟,謂欲界生得,以明了故。
前所說十二心,於中何心現前?應得幾心?
偈曰: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心。
釋曰:欲界染污心正起現前,應得六心,先與六心不相應,後還得故。欲界善心先已相離,由疑惑還接善根故,由退還下界,更得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又得色界染污心,由退還故。復由退定故又得無色界染污心,及退定故又得有學心。色界染污心正起現前,亦得六心,得色界三心,又得欲界無覆無記心。由退還下界故,又得無色界染污心及有學心。由退定故,無色界染污心正起現前得二心。由退定故,得染污心及有學心。
偈曰:於色界善三。
釋曰:色界善心正起現前得三心,得自地善心,又得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
偈曰:學四。
釋曰:有學心正起現前得四心,謂有學心,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無色界善心。由聖道離欲欲界色界時。
偈曰:餘准此。
釋曰:若有處不說得心,於中應知准得此心。
有餘師說:不分別得心。如偈言:
「染污心起時,  說得九種心,
於善得六心,  於無記准此。」
此中於善心應說得七心:一得欲界善心,由正見接善根時。得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由得離欲故。得色界無色界善心,由得彼定故。得有學無學心,由入正定聚及證阿羅漢果時。是所餘由此解釋,應自思惟。為攝前義故說此偈:
「託生入觀時,  離欲退定時,
接善時得心,  是非先所得。」
分別四緣義究竟。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五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sáu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六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世間品第三
今當說此義,由決定欲界、色界、無色界故。已分別心等諸法。此中何法名欲界、色界、無色界?
為答此問故,偈曰:地獄鬼畜生、人道及六天,名欲界。
釋曰:四道及六天聚。六天者,一、四天王天;二、三十三天;三、唱樂天;四、善知足天;五、化樂天;六、他化自在天,是名欲界及器世界。
此欲界復有幾處?
偈曰:二十,由地獄洲異。
釋曰:云何十四成二十?大地獄有八:一更生、二黑繩、三眾磕、四叫喚、五大叫喚、六燒然、七大燒然、八無間,是名地獄異。洲有四:一剡浮洲、二東勝身、三西牛貨、四北勝生,是名洲異。前說有六天,合數欲界成二十處。若約眾生世,從他化自在天乃至無間地獄。若兼取器世界,乃至風輪。
從此欲界,偈曰:向上十七處,名色界。
釋曰:云何?
偈曰:各各定三地。
釋曰:此中初定二定三定,各各有三地。
偈曰:於中四定有八地。
釋曰:此中初定三地者,一梵眾、二梵先行、三大梵。二定三地者,一小光、二無量光、三遍光。三定三地者,一小淨、二無量淨、三遍淨。四定八地者,一無雲、二福生、三廣果。又一無大求、二無熱、三善現、四善見、五無下。如此十七處名色界,及於中住眾生。
罽賓國師說:但有十六。何以故?於梵先行處,有處高廣最勝,如別層起,唯有一主名大梵處,非有別地。
偈曰:無色界無處。
釋曰:云何無處?無色法無有處。何以故?過去未來有教等無色法不住於處,此義決定。
偈曰:由生有四種。
釋曰:若無處,云何有異?由生差別故,無色界成立四種:一空無邊入、二識無邊入、三無有無邊入、四非想非非想入。此四不由處立為高下差別。何以故?是處得無色定人死墮,即於此中生,復從此後死墮,於此處中陰即起。
如有色眾生依色色相續生,於無色界何所依相續得生?
偈曰:聚同分及命,依此心相續。
釋曰:眾生聚同分及命根,依此二彼心相續生,阿毘達磨師說如此。
若爾,有色眾生云何不依此二心相續生?此力弱故。彼力云何強?從定差別生故。何以故?此定能伏滅色想。若爾,由定力最強,依定心相續起,何用立別依?此義應說。如有色眾生,依色聚同分及壽命得生,無色眾生依何法,此二法得相續生?此二互相依。若爾,有色眾生此二何故不自相依生?由二力弱故。若爾,於無色二法云何力強?從定差別生故。此二如前,與心相續應同,或同心及心法,是故無色眾生心相續無別依止,經部師說如此。復次先所生能引心相續,因於色未離愛欲,此心相續必與色共起,是故此相續依色得生起。是先所生能引無色心相續,因於色無復愛欲故,心相續不觀色生,以棄背色故。
云何說此三為欲界、色界、無色界?界以持為義,能持自相故。或性為義,如前。此界與欲相應故名欲界,與色相應故名色界。除相應言,譬如金剛耳璫及彌梨遮飲,於此界中色非有故、不可顯現故、不可變壞故,是故名無色界。復次此界是欲界家,界能持欲故。餘二界應知亦爾。
何法名欲?若略說,與段食相應欲、與婬相應欲,故於中名欲。如偈言:
「世間希有不名欲,  於中分別愛名欲,
世間希有住不異,  智人於中唯除欲。」
尼乾子對舍利弗說偈言:
「世間希有若非欲,  汝說分別愛名欲,
比丘恒應受塵欲,  若起染污塵覺觀。」
大德舍利弗答:
「世間希有若是欲,  分別愛著若非欲,
汝師恒應受塵欲,  若見可愛色等塵。」
若有諸法於欲界色界無色界起行,是諸法為與欲界色界無色界相應不?非。何者?欲界等欲若於法隨眠,名欲界等相應。何法名欲界等欲?是法能隨眠於欲色無色界中,是名欲界等欲。此答同縛馬答,如問縛馬者:誰是馬主?馬主。是誰?是能縛。此二悉不可解。不同縛馬答。何以故?此三處前已於欲界等中分別顯了,於中未離欲人所有欲,是名欲界欲。若欲界欲隨眠於此法中,此法名欲界相應。如此色無色界欲。若人已離欲下界,如理應知。復次若欲有色,以非寂靜為地,名欲界欲。於有色定及無色欲,名色界無色界欲。餘言如前。
於變化心中所起欲,云何名欲界欲?於中若有欲則名為信,由噉此味若退墮定,隨變化於能變化人心上欲,亦是欲界欲。復次若變化為香味,即是欲界相應。由此二非色界心所變化故。
為唯一三界耶?三界無邊。譬如虛空,三界亦爾。是故無先未有今有。眾生生對對。諸佛出世時,無量眾生般涅槃,無眾生有盡難。譬如虛空。
世界云何住?傍住。經中說譬如車軸渧天雨時,水渧從上空落無間無缺。如此於東方世界正壞正成,無間無缺亦爾。如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亦爾,不說有上下方。於別部經言有上有下。從阿迦尼吒上更有欲界,欲界下更有阿迦尼吒。若人離欲一欲界,是人即離欲,一切欲界、色無色界亦爾。若人依初定起通慧,隨所生處世界起通慧,由此通慧得往自世界梵王處,非餘處。
如前所說三界。
偈曰:於中地獄等,名說有五道。
釋曰:於三界中說有五道,如前所立名,謂地獄、畜生、鬼神、天、人,由此自名說道有五。欲界中有四道及第五道一分,色界無色界中唯天道一分。
為有諸界出此道不?由說於界中有諸道,說有善染污器世界,中陰為性,是界非道。
五道者,偈曰:是無覆無記,眾生非中陰。
釋曰:道以無覆無記為性,若不爾道應相雜,但眾生名是道,亦非中陰為性。
《假名論》中說:四生攝五道盡,非五道攝四生盡。何者非攝?即是中陰。法陰阿毘達磨說:何者眼界?依四大及四大所造清淨色,是眼根眼入眼界,謂地獄、畜生、鬼神、天、人,修得及中陰。於經中說:於道却中陰。此經何名?《七有經》云有七有,謂地獄有、畜生有、鬼神有、天有、人有、業有、中陰有。此經中說五道共因共行,是故道定唯無覆無記,由却彼因業有出彼外故。
罽賓國師說經,大德舍利弗說:淨命!是地獄或流現前故,即起即長地獄受報業。淨命!身口意諂曲憎忿麁澁業,於地獄色受想行識果報熟,果報已起得名地獄眾生。淨命!此中除色等法,地獄眾生皆不可得。是故五道定是無覆無記。
若爾,應救《分別道理論》。彼論云:於五道一切隨眠惑緣起,託五道心有五種。由共前分執道故,是故不相違,譬如說郊外為國土。餘部說:諸道不但無記有、善有,染污是汝所。說由於道,却業有出外,故不由別立。業有於道成外,譬如於五濁惑濁、見濁。亦有別說:諸見非非惑,如此業有亦入道攝。亦有別說:為顯道因故,於中陰亦應如此論。是義不然,非道理故。眾生往於彼,是故彼名道。中陰非所往,即於死墮處起故。若爾,無色界不應成道,即於死墮處起故。若爾,由中間有故,故立中陰,非道在二道中間故。若此成道,不應說為中有。復次大德舍利弗說:果報已起得名地獄眾生。有說:果報已起,不說即是果報。復說:淨命!此中除色等法地獄眾生皆不可得。此言但撥能行五道人,故說除色等陰,地獄人不可得,不撥餘陰。毘婆沙師說:五道定是無覆無記,果報為性。有餘師說:增長為自性。
於五道三界中,此義次第應知。
偈曰:身異及想異,身異同一想,翻此身想一,復有三無色,故識住有七。
釋曰:經中說,有有色眾生身異想異,如人道及諸餘天,是第一識住。何者餘天?欲界天、初定天,除劫初生天。云何彼身異?色相形不同故。云何彼想異?樂想、苦想、非樂非苦想不同故。
有色眾生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受生,是第二識住。何以故?是劫初生,一切梵眾同起一想,謂我等是大梵所生。大梵亦作此想,謂彼是我所生。由同思想大梵為一因故,故言想一。大梵王身量高大異於彼眾,相貌威德言語光明衣著等亦異彼眾,故言身異。
於經中說:是諸梵眾有如此思想,我等見此眾生長壽於久時住,乃至起如此心:願餘眾生於我同類中生。是眾生起如此心願,我等即於此處受生。是彼云何見此眾生?餘師說:彼住遍光天處見此眾生。何以故?是梵眾從彼處墮故。梵眾已不得第二定三摩跋提,云何能憶第二定地宿住事?若得,云何緣大梵為境起戒執取?有餘師說:諸梵眾在中陰得見。是義不然,於中陰無道理為得久住,無障礙故。云何彼起如此心:我等見此眾生長壽久住此中。是故諸梵眾在此處憶昔時事,昔時已見此眾生長壽久住,後時更見,是故起如此心。
有有色眾生身一想異,如遍光天,是第三識住。此中復由執上邊處,應知具足取二定。若不爾,小光、無量光何處識住可得安立?於彼天色相形不異故身一,有樂想不樂不苦想故想異。彼說是諸梵,於根本定地厭極喜根,從方便地引捨根令現前。於方便地厭極捨根,從根本地更引喜根令現前。譬如大富人厭極欲樂別受法樂,厭極法樂更受欲樂。若爾,於遍淨天為不同此義耶?遍淨天由彼樂不生厭極。何以故?是樂最寂靜。喜樂非寂靜,為沒重心故。
經部師說:有經顯彼想不一。經言:有諸眾生於遍光天上新得受生,未明了世間壞聚、未明了世間成散,見下地火光焰,怖畏起厭離心,謂火光焰勿燒空梵王處,已從下至於我處。有諸眾生於遍光天上先舊受生,已明了世間壞聚、已明了世間成散,見彼眾生起驚怖心,慰喻之言:勿畏淨仙!勿畏淨仙!昔時此光燒空梵處竟,自然滅靜。是故於火光有來不來想故、怖不怖想故,故說想異,不由樂不樂不苦想。
有有色眾生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想一者,同一樂想。
此中於初定由染污想彼一想,於第二定由善想彼不一想,於第三定由果報生想彼一想。無色界三識住,如經所顯,是七名識住。
此中何名識住?於七處相應五陰及四陰,如理應知。是識住
所餘,何故非識住?
偈曰:所餘有變異。
釋曰:所餘是何法?謂諸惡道第四定及有頂。何以故?於中識有諸變異,故非識住。云何變異?於惡道中苦受是變異,由損害識故。於第四定無想定是變異,於有頂滅心定是變異,能斷識相續故。復說住於餘處眾生是欲住處,若住於此處不欲更動,說名識住。於惡道無此二義。於第四定中眾生恒有動求出心,若凡夫欲見無想天,若聖人欲見五淨居。有頂心細昧故,彼非識住。
如所說是七識住。偈曰:有頂無想天,眾生居有九。
釋曰:於九處中眾生如欲得住。
偈曰:不欲住餘非。
釋曰:何者為餘?謂惡道。何以故?於中眾生不欲住,業羅剎逼之令住,不由自欲住,是故非眾生居,譬如牢獄。
於餘經說七種識住,復有餘經說。
偈曰:復有四識住。
釋曰:何者為四?愛色識住、愛受識住、愛想識住、愛行識住。
此四體相云何?
此次第,偈曰:謂有流四陰。
釋曰:是陰。
偈曰:自地非餘地。
釋曰:此四陰是自地陰,非餘地陰。何以故?住者定著為義。於不同地陰中,識隨貪愛故不能得住。云何不說識為識住?由離能住立住故,不說識住,非能住為住,譬如非王為王所使。復次若識乘策此法,此法名識住,由船人道理故,說諸法為識住;非識自乘策識故,不說識為住,毘婆沙師說如此。
若爾,經中說:於識食有愛有欲,若於中有愛有欲,於中識即乘住。此經云何七種識住五陰為性?此經復云何有如此?雖然不分別生處所攝五陰中有愛樂識生時,亦說識為識住。若如色等,各各能起識染污,若單識不能為如此,是故於四識住不說單識為識住。復次佛世尊說四識住為田,一切有取識為種子,不可安立種子為種子田。佛世尊意可了別如此。
偈曰:住等眾生名。
釋曰:是法為共生識好最勝田,是法說之為識住。
為以七識住攝四識住不?為以四識住攝七識住不?
偈曰:各異。
釋曰:七不攝四,四不攝七。
偈曰:四句攝。
釋曰:若思量應知四句相攝有法七所攝非四所攝等。第一句者,七識住中識。第二句者,惡道第四定有頂識所離諸陰。第三句者,謂七識住四陰。第四句者,除前三句。
前所說三界有五道等差別,於中應知。
偈曰:於中有四雜,眾生謂卵等。
釋曰:卵生、胎生、濕生、化生。雜者何義?雜生為義。於中眾生相雜生,由生等故。何者卵生?是眾生從卵出,如鵝鶴孔雀鸚鵡舍利等。何者胎生?是眾生從胎出,如象馬牛驢駝等。何者濕生?是眾生從四大氣所生,如蟲蚊蜻蛉等。何者化生?是眾生不減具根圓得身及身分一時俱生,如天地獄中陰等。
復次於一一道中有幾種生?
偈曰:人畜具四生。
釋曰:人道有四生。卵生者,如世羅、優波世羅二比丘從鶴鳥生,又彌伽羅母三十二子,又如般遮羅王生五百子。胎生者,如今世人。濕生者,如頂生王、遮婁優波遮婁王、迦富多摩梨尼夫人、菴羅夫人等。化生者,如劫初生人。畜生亦有四種,可見有三種,若化生如龍、伽婁羅鳥等。
偈曰:地獄但化生,中陰及諸天。
釋曰:一切地獄眾生、中陰眾生、諸天皆是化生。
偈曰:鬼神亦胎生。
釋曰:亦言即顯有化生。胎生者,如女餓鬼白淨命目乾連云:
「我夜生五子,  晝時亦生五,
生已皆食盡,  如此我無飽。」
何生於一切中最勝?化生。若爾,云何最後生菩薩已至得,生自在,唯受胎生?若作如此,見大利益。利益者,由親屬相關故,令無量大家釋迦種得入正法。此人是轉輪王種姓,但由此名欲生他恭敬尊重及背邪歸正。在於人道,亦得如此希有勝利:我等今云何下心?為起受化眾生正勤心。若不爾,家姓則不可識,世間應作此計:此眾生是何幻惑?為天為鬼?外道亦說此言:一百劫盡,如此幻惑人出於世,作幻化事噉食世間。為離此謗,故受胎生。有餘師說:為安立身界尸履故受胎生。於中人及餘眾生作供養事竟,由此福德過於千遍,恒受天生後得解脫。何以故?化生眾生無外種子故,若死身不得住。如燈光已滅靜無復餘,化生亦爾。若是人,信世尊有成願通慧。此救不然,從別問更生別問。若化生眾生屍骸不可得,經中云何說:化生伽婁羅取化生龍為食。不解故無失。復有食乃至未死,若死無復飽。
何生於一切中最多?唯化生。何以故?此具二道、三道中一分,一切中間悉化生。
何法名中陰?
偈曰:死有及生有,在中間五陰。
釋曰:前死有、後生有,於中間所得身。為至餘處說此身名中有?在二道中間故。
若身已有,云何非生?
偈曰:未至應至故,未生名中有。
釋曰:若至所應至處方得名生。此眾生已離本生,未至應至處,於中間雖有,未得名生。
何處是此眾生應往?是處業所引果報明了顯現及究竟,是所住處,若至此處名生。
餘部說:生有與死有斷絕。此執非可許。何以故?由道理及《阿含》故。此中依道理說。
偈曰:似穀相續故,無間於後生。
釋曰:諸法次第相續生,由不斷故,於餘處生,此可證見。譬如穀相續。是故眾生相續次第無斷絕,於餘處生,此義可然。若爾,諸法斷絕於餘處生,此可證見,譬如於鏡等中從本生影,亦可證見。如此從死有生有斷絕生,此亦可然。
偈曰:影非成實故,不等故非譬。
釋曰:影是何法?有別物生,是色中一類。是義不然,非成實故。若成實有物,不相似故,故亦不堪為譬。
云何非成實?
偈曰:共一處二無。
釋曰:於餘一處見鏡色及影色,此一處中無道理二影俱有,依止四大異故。復次別方定故,於一水處互向自面,所有諸色互對生影,於一色中二人共看,不應有俱時各見此中餘色得生。是義不然。復次影及光,不曾見於一處俱有。曾見鏡在影中日光顯然,若影是實有,光不應得於中生,以相違故。復次共一處二無者,何者為二?謂鏡面及月圓。於別處見鏡面,於別處見鏡中月圓,如井中水。此月影若於中生,不應見在餘處,是故此影實無所有。諸法聚集有如此勢力,謂非有顯現似有。何以故?諸法功能差別難可思議。如此不成實故,不堪為譬。
云何由不相似故不堪為譬?
偈曰:無相續。
釋曰:影非本物相續,與鏡相續相應故、與本俱有故。如生有約死有成,相續無間無絕,生於餘處故。影無如此相續,是故影譬不等。
偈曰:二生。
釋曰:從二種因影得生,謂從本物及鏡,依此最勝二因影得生。生有不爾,從二因生,謂從死有及從餘勝法。復由此義影譬不等,不應說如此。有外色無意,赤白為勝因。若化生眾生,於空中受生。復分別何因如此?由道理不可許從死陰斷絕無相續生陰得起,由此道理是故有中陰。
偈曰:由經。
釋曰:由經知有中陰。經中說七種有:地獄有、畜生有、鬼神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
此經非彼受誦。復由別經說有中陰。
偈曰:乾闥婆。
釋曰:三處現前故,於母胎中眾生得受生。何者為三?一母四大調適有時,二父母互起愛心和合,三乾闥婆正至欲託生。若除中陰,此中何法名乾闥婆?若此經非彼所受誦故執如此,云何陰壞得至其中?復次若汝執無中陰,云何會釋《阿輸羅耶那經》。經云:汝等能知不?是乾闥婆正至於中,為剎帝利、為婆羅門、為鞞舍、為首陀羅,為從東方來南西北方來,廣說如經。此中何法名乾闥婆?五陰破壞,云何得來?
如此之經汝可不讀耶!若汝言:我不受此經。此義復云何?
偈曰:說五。
釋曰:佛世尊說有五種阿那含,中滅、生滅、無行滅、有行滅、上流滅。若無中有,云何得名中滅?有諸天名中,至於彼般涅槃,故名中滅。若爾,亦應有天名生等,至於彼般涅槃,汝等亦應作如此執,是故此非好執。
復次偈曰:行經故。
釋曰:於經中說有七種賢聖行。於中說中滅人有三,由時節、處所、勝負差別故。譬如有鐵小火星纔出即滅,初人亦爾。譬如有鐵火星出遠方滅,第二人亦爾。譬如有鐵火星出去最遠墮未至地而滅,第三人亦爾。如汝所執,若有天名中,則無如此三品時節、處所、勝負差別,是故此執唯漫分別。
有餘師說:於壽量中間立三人,或執近諸天邊,若人滅盡諸惑說名中滅。此人或行入界般涅槃,或行入想般涅槃,或行入覺般涅槃,是故成三。復次初人於色界中攝聚同分已般涅槃,第二人受富樂已般涅槃,第三人入誦法藏堂已般涅槃。若爾,生滅何相?此人入多時相應誦法藏堂已方般涅槃,多故減壽命,然後般涅槃,非初受生即般涅槃。
如此一切與火星譬皆不相應行,處所無勝負差別故。若爾,於無色界亦應說有中滅人,亦於壽量中間般涅槃故。由不說故,是故此執惟自分別。若汝不讀誦如此等經,我今何所作?大師已般涅槃,正教無主已多種分破,乃至今時於文於義隨欲分破,此猶不息。若人受如此等《阿含》為證為量,中陰於此人得成。
若爾,云何說頭師魔由現身入大阿毘指獄,此魔正生未死,地獄火焰已來燒身,方捨壽命。由中有身乃入地獄,經意如此。何以故?若業最劇,圓滿此業不得待捨身,是故此魔現報先熟、生報後熟。
復次此義,今云何可會釋有五無間業?若人已作已長次第無間必生地獄,不往餘道。此是經意,於中為顯此業必受生報。若如文分別,但應稱五業,不得說餘句,應至如此。若作業無間,命即應斷,無暫活義,何人不許中有生義。雖然,從死有無間,由中有生於地獄趣,向生有故,是故不說為生有。
若爾,云何釋此偈:
「已度四位至衰耄,  二生汝今近閻魔,
於其中間必無住,  路中資糧咄不有。」
此偈顯於人道中無中間住,生滅次第無礙故。復次於中有中無住,為至生處行無礙故。偈意如此。若如此是意、若如此非意,此分判依何道理得成?汝亦同此難,是故於此二義,如前所說經無相違故,故不可偏以此偈證無中陰義。復次證名言者,是行無行。
何道是所應往?中有若起有何相?
偈曰:由一業引此,當先有相貌。
釋曰:此業能引生諸道,此業能引顯中有為至此道,是故此道必所應往。於此道中是應來先有相,此即中陰相。
若爾,狗等眾生於一胎中應生五道中陰,若地獄中陰即燒母腹。於先有時,地獄眾生火亦不恒然,若行於園中,何況在中陰。設許火燒然,如不可見亦不可觸,由體性細故,是故非難。諸中陰於胎中亦互不相觸故,為業遮故,故不能燒。
身量云何?如六七歲小兒,而識解聰利於小兒。若菩薩在中陰,如圓滿少壯人,具大小相。是故雖在中有,正欲入胎,而能遍照百俱胝剡浮洲。若爾,云何菩薩母於夢中見白象子欲入右脇。母所見但是夢相,不關中有,菩薩久已離畜生故。譬如柯枳王見十種夢,謂象井麨旃檀林小象衣爭瓔珞蓮華,於事前得此夢。中陰眾生非破腹入胎,云何得入?從生門入。是故雙生,若在後生為大,若在前生為小。若爾,大德達磨須部吼底說偈,云何會釋?
「變身作白象,  六牙四足飾,
入母胎臥住,  念如仙入林。」
此言不必須會釋。何以故?此言非經、非律、非阿毘達磨,但是集言。聰慧人欲集義為論,有餘諸法攝為增益。若言必須會釋,此是母於夢中見子入胎相,大德說偈意如此。
色界中有身量圓滿,有衣共生,慚羞最重故。諸菩薩中有衣著具足。復有叔柯羅比丘尼,由本願力故,於中有著衣入胎出胎,乃至般涅槃後共衣俱燒。所餘皆裸,欲界眾生無慚羞多故。
復次何法名先有?
偈曰:復有先於死、後於生剎那。
釋曰:有者若約通義,謂五取陰。此有離為四分:一中有,如前說。二生有,謂於道託生初剎那。三從此後除死剎那,是別先有,此中說名先有。四最後剎那名死有,從此後有中有。若生有色眾生中,此中有。
偈曰:同生淨天眼,可見。
釋曰:若同生道中陰,定互相見。若人有天眼最清淨,是一通慧類,此人亦得見。彼若生得天眼則不能見,以最細故。餘師說:天道中陰能見一切中陰,謂人、鬼、畜生、地獄中陰。除前,除前得見。
偈曰:業通疾。
釋曰:通慧者謂行虛空,此通從業得,此通速疾。云何?不可及迴故名疾。若人應生他方,修得通慧人所不能及,佛世尊亦不能遮迴,由業力最強故。
偈曰:具根無障礙。
釋曰:此有具足五根,金剛等所不能礙,此義應然。曾聞破燒赤鐵塊,見蟲於中生。中有眾生若應生此道中,從此道一切方便。
偈曰:不轉。
釋曰:云何人道中陰無時可轉,令成天道中陰及餘道中陰?此眾生若為此道成中陰,決定應生此道中,不生餘道。
復次欲界中陰為食段食不?答:爾。不食麁段。何故?
偈曰:此食香。
釋曰:故名乾闥婆。若福德小食臭氣,若福德大食妙香。
眾生於此有中得住幾時?大德說無定,乃至未得生緣聚集,此中壽命無別業引之,一聚同分攝故。若不爾,此中由命根盡,應別立死有。若有肉聚等須彌山,此肉聚至夏時一切成蟲,彼中陰為住待夏時不?復從何方來?此問未曾至經中,亦未曾至阿毘達磨中,若爾可然。微細眾生貪著香味,壽命短促,無有邊際。此眾生聞氣貪著香味,於捨命時覺悟先業能感蟲生報,由此貪愛受於蟲生。復次昔已有業能感彼道,是時彼緣最多,於生果報得具事能非餘時。此義必然。何以故?已有宿業能感轉輪王報。世間壽八萬歲時或過此壽,有多轉輪王生,非餘時。是故世尊說眾生業報不可思議。
大德婆須蜜多羅說:七日得住。若不得生緣和合,此中死墮,死墮更生。復有餘師說:七七日住。毘婆沙師說:但促時住,以樂受生故,疾行結生。若因緣聚集未具,若其於此道中必應受生,是時宿業自和合眾緣。若不定生此處,於餘處此道中皆得受生。餘師說:若於此眾生類中不得生,則於餘相似類眾生中受生。譬如牛於夏時欲事偏多,狗於秋時、熊於冬時、馬於春時、野牛野干豹等欲事無時。是時此眾生應生牛中,若非夏時則生野牛中。若應生狗中,非時則生野干中。若應生馬中,非時則生驢中。若應生熊中,非時則生豹中。為不如此耶?若眾生在別聚同分中陰中,於餘聚同分則不得受生,一業所引故。是故此執有失可訶。
此中有為行,至應生道處故起。
偈曰:顛倒心行彼,生處由欲戲。
釋曰:此中有眾生,由宿業勢力所生眼根,雖住最遠處,能見應生處,於中見父母變異事。若應成男,於母則起男人欲心;若應成女,於父則起女人欲心,到此心起瞋。於《分別論》中有如此文:乾闥婆於二心中隨一心應起現前,或欲相應起,或瞋相應起。此中有眾生,由二起顛倒心故,求欲戲往至生處,是事樂得屬己。是時中不淨已至胎處,即生歡喜仍託彼生。從此剎那,是眾生五陰和合堅實,中有五陰即滅,如此方說受生。若胎是男,依母右脇面向背蹲坐;若胎是女,依母左脇面向母腹住;若胎非男非女,如欲類託生住。亦如此無中有異男女,皆具根故,是故或女或男託生如處而住,後時在胎中增長,或作黃門。
此義應思:為即以赤白四大成胎中眾生根及依止?為由業力故別有四大宿業所生成根等,但依止赤白四大?有餘師說:即是赤白四大。何以故?此赤白先無根,共中陰俱滅,有根後生,由種子滅芽生道理故,是時說此名柯羅邏。若作如此思,則善順此經。經云:父母不淨和合所生。復有經云:比丘!汝等長夜增長貪愛攝取血滴。餘師說:別有四大。譬如葉蟲依止葉糞,蟲依止糞。由說柯羅邏依止不淨生,是故與柯羅邏經不相違。
若託胎卵生道理如此,於餘生如理應說,此中是道理應知。
偈曰:餘愛樂香處。
釋曰:若眾生欲受濕生,由愛樂香故至生處,此香或淨或不淨,隨宿業故,化生由愛樂處所故至生處。若爾,地獄眾生云何愛樂處所?由心顛倒故。此眾生見寒風及冷雨觸惱,自身見地獄火猛盛可愛,欲得暖觸故往入彼。復見自身為熱風熱光及火焰等所炙苦痛難忍,見寒地獄清涼,愛樂冷觸故往入彼。如位造作能感如此生業,見自身是如此位,見彼眾生亦爾,是故往彼。先舊諸師作如此說。
復次此中天中陰一向上昇,如從坐起。人、畜生、鬼神中陰如人等。
偈曰:地獄脚向上。
釋曰:如偈言:
「眾生墮地獄,  脚上頭向下,
誹謗諸仙人,  護精進行者。」
前已說顛倒心行彼,為一切中陰眾生皆有此事入母胎、為不皆爾亦不無?此經中說:有四種託胎。何者為四?
偈曰:一正入有覺。
釋曰:有眾生多善根聚集,護持正念,死時不失正念故有覺,乃至入母胎亦不失正念,住時出時則失正念故無覺。
偈曰:餘住。
釋曰:有眾生住母胎亦不失正念故有覺,先入亦爾。
偈曰:復餘出。
釋曰:復有眾生出母胎亦不失正念故有覺,先入住亦爾。
偈曰:餘三位。
釋曰:有餘眾生在三位中皆失正念故無覺。若入無覺,住出必無覺。是名四種託胎。此是逆說,由隨順首盧柯結故說。
偈曰:一切卵生則無覺。
釋曰:若卵生眾生,恒於三處無覺。
云何卵生眾生?說名託胎。此眾生亦先託胎,或由當來名說。如經言:能作有為是故名行。如世人言煮飯磨麨,是故無失。
云何不覺悟入母胎及住出?復云何覺悟入住出?若眾生小名位,正欲入母胎時,即起顛倒想欲,或見猛雨洪注疾風飄鼓、或見大陰寒、或見多人沸撓,自謂我今入密草稠林草屋葉屋中、我今匐行住樹根下壁根下。若住亦起顛倒,謂我今於此等中住。若出亦起顛倒,謂我今從此等中出。若大名位眾生亦起顛倒想欲,我今當入園入遊戲處,登上高樓及大殿堂,坐於床座。若住謂住其中,若出謂從此出,如此不覺悟入住出。若覺悟者了解分別,謂我今正入母胎、正住母胎、正出母胎,無顛倒想欲。
此中更分別說。
偈曰:說託胎有三,輪王及二佛。
釋曰:轉輪王、獨覺、大正覺,此三人次第應知託胎三義。第一託胎謂轉輪王。何以故?此人正入胎時有覺悟,非住出時。第二託胎謂獨覺,此人入住二時有覺悟非出時。第三託胎謂大正覺,此人入住出三時皆有覺悟。此中三人悉由當來名所顯。
云何三事不同?
偈曰:業智慧及二,次第勝能故。
釋曰:業勝能者,能作大福德行人,由福德有業勝能,故立第一。修習多聞多思人,由智慧有勝能,故立第二。能作大福德行及修習多聞多思人,由福慧有勝能,故立第三。是轉輪王等三人如此次第,所餘為第四,此義應爾。
外道本執說我義,於此中執我,言爭事起。彼言:若汝立義眾生從別世度餘世,我等本義則成,謂實有我。今破此義。
偈曰:無我。
釋曰:此我何相?能捨此陰、能受彼陰。如彼所分別,此我實無,謂於內作者人。何以故?非二量境界故,如色塵及眼等根。佛世尊亦說,有業有果報,作者不可得。由無故,故不可說。此我能捨此陰受彼陰,若離法假名。此中法假名者,謂若此有彼有,由此生彼生,廣說十二緣生。
此我何相?謂非所破。
偈曰:唯諸陰。
釋曰:若假說唯諸陰名我,此我非所破。若爾,諸陰從此世到餘世,此義應至諸陰不度餘世。
云何此諸陰?
偈曰:煩惱業生起,由中陰相續,入母胎如燈。
釋曰:諸陰剎那剎那滅,彼於度無能,煩惱所攝、業所變異故。唯有諸陰,由中有相續往入母胎。譬如燈雖念念滅,由相續得至餘處,諸陰亦爾,是故無失。實無有我,但煩惱業所引諸陰相續得入母胎,此義得成。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六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ảy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七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世間品之二
復次偈曰:如引次第長,相續由惑業,更入於餘世。
釋曰:一切陰相續牽引不平等,能感壽命業有差別故,此相續隨能引勢,如此次第得增長。何者次第?如偈言:
「初名柯羅邏,  次生頞浮陀,
從此生俾尸,  俾尸生伽那,
伽那生捨佉,  及髮毛爪等,
并有色諸根,  次第生身分。」
此五位皆在胎內,謂柯羅邏、頞浮陀、俾尸、伽訶那、波羅捨佉。此胎中刺,由時節次第增長至成熟位。於母腹中業報所生,猛風吹之,風轉胎刺安置令向母身門,此胎如強糞聚過量難忍。次從此處墮,是時二苦不可為譬。
復次或時母飲食威儀執作過差,或由宿業過失,於胎內死。是時有諸女人善識方便,及諸醫師解養嬰兒,方溫以酥油及睒摩梨滑汁用以塗手,手著小利刃,於胎內譬如糞坑最劇臭闇不淨之器,是無量千蟲類住處,穢汁常流,恒須對治,不淨及血垢膩洟液,濕爛臭滑之所染污,鄙惡叵見,穿漏薄皮以覆其上,宿業所作身大創孔,手內其中,分分斷割牽出於外。此胎中子,由宿後報業引入餘道,趣向難知。復次若生無難,是時或母乳子,或餘女人能瞻視之。此兒體似新瘡,觸如刀仗及烈灰汁。愛此兒身及以洗拭,次唅以清酥,飲以母乳,漸次飴以細麁飲食令稍習之,此子由次第增長。由諸根成熟諸惑更起,諸業更生及更增長。由此惑業捨命之後,由中有相續如前,更入餘世。
偈曰:故有輪無初。
釋曰:由此道理,生以惑業為因,惑業以生為因,生復以惑業為因,如是應知生死輪無初。何以故?若分別執有初,此初應成無因。若初實無因,所餘一切悉自然生,皆應無因。現見此事,於芽等中有種子等功能,由處時定故,火等諸因於熟等果亦爾,是故無生無因。說常住為因,於前已破,是故生死必定無初。是生死終,由因盡可然,由生屬因故。譬如芽屬種子,由種子壞故芽滅。
是陰相續所說,三生為位。
偈曰:如此緣生法,十二分三節。
釋曰:此中十二分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三節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際,謂過去、未來、現世。
云何於三節安立十二分?
偈曰:前後際二二,於中八。
釋曰:無明行在前際,生老死在後際,所餘八在中際。
此八分一切眾生於此生為具有不?答:非。若爾,何眾生具八?
偈曰:具生。
釋曰:若眾生觸一切位,說名具生,非於中陰死,非託色無色界生。何以故?於《大因緣經》中但約欲界眾生說。經言:阿難!若識不託母胎赤白,為得變異成柯羅邏不?不得。世尊!廣說如經。有時說緣生有二種,有屬前際攝緣生、有屬後際攝緣生。於中七分說名前際,謂從無明乃至受,所餘五分說名後際,合前後際因果為二分故。
何法名無明等?
偈曰:宿惑位無明。
釋曰:於宿世中一切惑位,於今名無明,與無明共行故,由無明力所餘得起故。譬如於說王行中說導從行亦名王行。
偈曰:及宿業名行。
釋曰:位言次第流。於宿世中福等業位,於今名行,若今有是彼果報。
偈曰:託生陰名識。
釋曰:於母胎中初託生剎那,所有五陰名識。
偈曰:此後稱名色,先於六入生。
釋曰:從託生心,後乃至六入未生,此位稱名色。
應說先於四入生,云何言六?六者,如此量立入故,是時四生六圓滿故。
偈曰:此先三和合。
釋曰:若六入已生,此位說名六入,乃至根塵識三和合未起。
偈曰:觸先樂苦捨,能分別因智。
釋曰:由三和合名觸。此人乃至未能了別三受因異,此位名觸。
若已能了別三受因,偈曰:受先婬欲愛。
釋曰:受位者,了別三受因為體,乃至未起婬欲愛。
偈曰:求婬樂具愛。
釋曰:於欲塵及情色愛欲生起位名愛,乃至未能尋求五塵。
偈曰:四取謂生具,為得故遍尋。
釋曰:若於此位中著心尋覓五塵,為得故於一切處馳求,此位名取。
如此馳求,偈曰:當來有果報,能造業名有。
釋曰:此人因求得欲塵心馳求,能生長感未來有報業,此位名有。
由此業從今生更退,於未來世正託生位。
偈曰:更接有名生。
釋曰:此位名更接。何以故?於今生是識分,於未來名生。
從此後,偈曰:老死乃至受。
釋曰:除生從此後乃至受,此位名老死。是四分,謂名色、六入、觸、受,於未來名老死。分判十二分如此。
此緣生餘處說有四種:一約剎那說、二約多時說、三約相應說、四約位說。云何約剎那說?於一剎那中具有十二分。譬如有人由隨貪愛染污斷眾生壽命,此人一剎那具有十二分。是中癡惑名無明,作殺意名行,了別塵類名識,與識俱起四陰名色,約名色清淨根名六入,六入相對和合名觸,領觸名受,是貪名愛,所餘與愛相應上心惑名取,彼所生身口二業名有,如此等法起名生,變異名老,滅名死。復說約剎那約相應,如《分別道理論》說。約位說者,十二分皆有五陰,無間生相續名多時。
於四中今說何緣生?
偈曰:此今約位說。
釋曰:若分分具有五陰,云何唯說無明等為分不說餘?
偈曰:由勝說為分。
釋曰:若於位中無明為勝說此位名無明,若於中行勝說名行,乃至老死勝說名老死,是故無失。
復云何於經中說緣生有十二分,於《分別道理論》說異。彼論云:何者為緣生?謂一切有為法。於經有別意故說十二,於阿毘達磨約法相說。復有別說:緣生有六種,謂約位說、約剎那說、約多時說、約相應說、約眾生名說、約眾生非眾生名說。
云何於經中但說眾生名?
偈曰:於前後中際,為除他無明。
釋曰:是故說三節。此中前際無明者,從此生疑:我於過去為已有為非有?何我已有?云何我已有?後際無明者,從此生疑:我於未來為更有為不有?廣說如前。中際無明者,從此生疑:此何法?此法云何?今何我?當來何我?為除此三種無明,是故約眾生名。三節說為十二緣生,於經中如次第說,謂無明行乃至生老死。云何得知如此?由經言:比丘!若比丘由如實正智能通達緣及緣生所生法,是比丘不約疑耶思前際,謂我於過去為已有為非有,廣說如前。復有餘師說:愛取有為前際後際無明。何以故?此三是未來果因故。
此十二緣生,應知有三種自性:一惑、二業、三類。
此中偈曰:三惑。
釋曰:三分以惑為性,謂無明愛取。
偈曰:二分業。
釋曰:二分以業為性,謂行及有。
偈曰:七分類為果。
釋曰:七分以類為性,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惑業依故。此類或說名果,此七分於餘處說名果,所餘諸分說名因,惑業為性故。
何因緣於中際說果因廣?類有五種差別故,離惑為二分故;於後際說果略,離為二分故;於前際說因略,說惑一門故。
偈曰: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釋曰:由廣說中際,前際後際廣因廣果例此可知,是故前後際不復廣說。若復廣說,此言無用。
若緣生唯十二分,由不說無明因,生死應至有始,不說老死果故,生死應至有邊。若立無明因老死果,應更說別分。若說此二別分,則有無窮之過。若不說別分,又不免前難。不應別立,此中由佛世尊已顯此義故。
偈曰:從惑惑業生,從業更果類,從類類惑生,有分理如此。
釋曰:從惑惑生者,謂從愛取生。從惑業生者,謂從取有生,從無明行生。從業果類生者,謂從行識生,從有生生。從類類生者,謂從識名色生,乃至從觸受生,從生老死生。從類惑生者,謂從受愛生。由世尊安立有分道理如此,由無明是煩惱性故,惑從類生、惑從惑生,此義自顯,由老死類以受為邊故。從此更生惑,是故於中不可增減,如此純大苦聚緣和合生由此言。若不爾,此文有何義相應?
有餘師說:於餘經中說,無明以不正思惟為因,不正思惟以無明為因。於此經中不正思惟,亦是所說由入取攝故。云何不正思惟?入四取攝。若說由相應故,亦應說入愛無明攝,與彼相應故。若在彼攝,此中云何能證?謂無明以不正思惟為因。若但由位攝能證因果義,愛及無明入取攝故,不應立為別分,如不正思惟。
有餘師說:於餘經說不正思惟為無明因,此不正思惟說在觸時。如經言:依眼根緣色塵,染濁思惟生,能起無明。於受時無明必生。如經言:緣無明觸所生受,故愛得生。由此別經故知,不正思惟於觸時起,能為受時所起無明作因緣。是故無明無無因義,故不須立別分,無無窮之過。此不正思惟,由說復從無明生,染濁思惟從癡生,此經言為證。
於餘經不無此義,若汝意欲立如此義,此中則應更說。彼文句不應說。若不說,云何知有?由道理知有。何者為道理?若受無無明,不能為愛因緣。譬如於阿羅漢,若觸不顛倒,不能作染污受因。云何知不正思惟從無明生?由於阿羅漢無無明故,觸不顛倒。若由此道理故不更說,則成太甚過失。若此義由道理可見,不須別說,自可得知。不但不正思惟,所餘諸分不說亦應可知,則悉不須說故。此執不成救義,前所立難亦不成難。謂度無明老死,不說餘故,故生死有初有邊,正說非不圓滿。何以故?受化眾生迷惑於有生云何從宿世現世起,復從現世來世起。此三世次第相應,如來唯欲說如此多義,此義於前已說。如偈言:於前後中際,為除他無明。
佛世尊說:比丘!我今為汝等,說緣生及緣生此所生諸法。此二句其義何異?若依阿毘達磨義,此二無別義。何以故?此二是一切有為法故。云何?未來法未生,說名所生。若爾,云何未來未是所作,說名有為?由能生故,意所引故,說名有為。若爾,無流云何?是彼亦由善故意所引。若爾,於涅槃約至得,亦應有如此義。此有為是所生種類故,雖復未生,亦說名所生。譬如色未變壞亦說名色,由是變壞種類故。是故無失。
今當說經正意。
偈曰:此中緣生因,所生已名果。
釋曰:是分正是因,說名緣生,從此生餘法生故;是分正是果,說名所生。如此一切分,皆二種成就,由是因果故。若爾安立,不應成是義。不然,所觀有差別故。若觀此分,是分成緣生,不即觀此分更成所生。譬如因果及父子。彼言:大德富婁那捨說:有法是緣生,非緣生所生。此有四句。第一句,謂一切未來法。第二句,謂過去現世阿羅漢最後心。第三句,謂過去現世所餘諸法。第四句,謂無為法。
此中經部師曰:此執為是要術、為是經義?是經義。若說是經義,則非經義。云何非是?前所說緣生,約位立十二分,一一位皆具五陰。此執與經不相應。何以故?於經中分別十二分,有別義故。經云:何者為無明?謂於前際無知,於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廣說如經。若經是了義,不可引令入不了義攝,是故此執非經義。君非一切經但由分別故成了義,有時諸經如勝分別作義,如《象迹譬經》中說:何者地界?謂髮毛等,於髮毛亦有色等餘物。於此經中亦爾,隨勝分別義。此經不可引為證。何以故?於中不由地界分別髮毛等故,成不具說。於中由髮毛等分別地界,非過髮毛等別有地界,是故此言是具足說。於此經中具說無明等,無復所餘。
為不如此耶?過髮毛等,於餘物中如淚洟唾等,亦有地界,淚等皆是所說。如經言:於身中若有所餘,亦爾名地界。我今亦得許如此無明所餘法。若爾,可得顯現別類諸法引入無明,此攝有何義?若於此位中必有五陰,若此法有無彼法必定有無,立此法為分。若有五陰,諸行未必有,及識、隨福非福不動行乃至愛等,是故如經了別,乃是經義。前所說四句,於中若謂未來法非緣生所生,此執與此經相違。經云:何者緣生所生法?謂無明乃至老死。復次生老死二分,勿許未來世攝,亦應破安立三節。
有餘部說:緣生是無為法。云何得知?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此法如常住。由此經言。此言若如此意判可然,若不如此則非。云何如此不如此?若如此意判,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恒緣無明等行等得生,無時不緣無緣餘法,是故常住實爾。此執可受。若作如此執,謂有別法名緣生,此法常住。此執應撥,謂無如此。何以故?生是有為法相故,不曾見餘常住法應成無常法相。生者是未有向有法相,此與無明等有何相應,而說彼為緣生?句義亦不相應。此法亦常住亦緣生。
本言至行集生,此句有何義?若合此句所顯義,謂諸行法至因及緣,由聚集未有成有,是義至行集生所顯。此句義不相應。何以故?若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義成,於後事第二義成,譬如浴已方食。若法在至生前此法則無所有,何法前至後生?無事不依作者成故。此中彼說偈:能至先於生,無有故不然,言俱亦不然,由事約前後。
無如此過失。於此義中應問學聲論人,此法若生在何位?為在現世、為在未來?若爾,何有?若汝言生在現世,云何在現世?若未有若已生,何用更生?若已生更生,有無窮過失。若汝說於未來位生,云何未有法成作者?若無作者,事云何成?是故於此位若生,即於此位去。至何位得生?未來正向生。在此位中至於緣,聲論師安立作者及事。此立不成就。能有名作者有名事,我今不見離能有法有別事名有,是故於名言無復可難。前所立名,今更顯其義。謂若此有彼有,由此生彼生。此二句義,即是至行集生名義。此中說偈:
「如不有得生,  至於緣亦爾,
若已生得生,  無窮由已有。」
汝論中決判,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義成,於後事第二義成。此判不定。或見於一作者,二事俱成,譬如燈至闇滅。又如開口眠,若汝說眼在後,云何非閉時、若別時作?
有餘師於此難中分別救義。波羅底以重為義,一底也是不住法謂無常,三以聚集為義,欝波陀以生為義。此句說如此義,對種種因緣,無常法由聚集故生,故稱波羅底底也三物波拕。如此分別,於此經中立,於餘處云何成?如經言:至於眼、至於色,眼識得生。
云何世尊約緣生說此二句?謂若此法有彼法必有,由此法生彼法必生,為決定故,令彼生此智故。若無明有行必有非餘,是故行緣無明生。復次或為顯諸分傳傳故說二句,若此分有彼分必有,由此分生彼分必生。復次或為顯生傳傳故說二句,若前際有中際亦有,由中際生後際亦生。復次或為顯證因傳因故說二句。何以故?有時從無明次第諸行生,有時從無明諸行傳傳生。有餘師說:為除無因執常住因執故說二句,若無因諸有不有,亦不從無生生。如彼所計常住,謂自性我等。若執如此,立前句則無用,但由此生彼生句破二偏執及說得成就故。復次有餘道分別如此,若我有為依止,行等諸法必有;由無明等生故,行等得生。為破此執,是故世尊決判此義,若由此生彼必生,此法若有彼必有非餘,謂諸行以無明為緣,乃至云如此純大苦聚得生。復有餘師說:為顯不滅及生故說二句,若無明不滅諸行不滅,由無明生故諸行生。復有餘師說:為顯住及生故說二句,乃至因緣相續有,事相續必隨有,由因緣生事必得生。
世尊正欲顯生,說住有何相關?云何世尊破次第令顛倒,先說住後託生?復有餘師說:若此有彼有者,若事有緣滅必有。若爾,此事應不由因生。是義不然,無無因義。何以故?由此生彼生故。若經義如此,唯應說前句,若此有彼有。復次先應說事生,後說此有彼有。若作此說,文句不倒。若不爾,正問何者緣生,說滅則非次第。是故如此等執,並非經意。
云何諸行以無明為緣,乃至老死以生為緣?此中我等應顯唯相應義。於世間中諸嬰兒凡夫,不知依因緣生唯是有為,更無餘法。由不知故,我見我慢染污其心,為自我得受樂及不苦不樂,由身等作三種業,為得未來樂故作福行,為得受樂及不苦不樂故修不動行,為得現世樂故作非福行。此三種業說名緣無明生行。
由隨業引諸識相續,與中陰相應受種種道,猶如燈光。行說名緣行生識。若執如此,應知此識已生。於分別識分中云:何者為識?謂六種識聚。以識為先,次於此隨名色生具足五陰。於分別中如此說故,餘言如前。次名色成熟故,次第六入生。次於塵起亂心時,由識生故,從三和合生觸,謂於樂受等勝,次從此生三受,次從此受生愛。若人由苦所逼,於樂受生欲愛,於樂不苦不樂生色愛,於不苦不樂生無色愛。
次由愛所樂受故,取欲等四法。此中欲者,謂五欲塵。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說。戒者謂離惡戒。執者謂心決執猶如執狗牛等行又如尼乾陀行。如經言:此人裸形不畜著衣,廣說如經。又如婆羅門,波輸波多、波立婆等外道,執取杖烏鹿皮編髮灰囊三杖禿頭等。我言者謂身,此中有言說謂此是我,故說身名我言。
有餘師說:於身中由有我見及我慢,說此二名我言。云何此二成我言?由此二說言有我故。有餘師說:由我不有故,但有言說無實義,故稱我言。如經言:比丘!無聞嬰兒凡夫,隨逐世間假名言,墮於我執,於中實無我及我所。復次欲者,離後三所餘諸法。見取戒執取,如前釋。通三界我言,但在色無色界,所有諸法離前二。於四中取是何法?於中貪欲名取。何以故?此義於一切處,世尊皆作此釋。如經言:何者為取?於中貪欲。
次以取為緣,能引未來有,此業生長說名有。如經言:阿難!是業於未來能引後有,此中說名有。次以有為緣,識更託生,是未來生說名生,具有五陰。次若生已,有老死等應知。如經中說:如此純者,謂離我我所故。大者,無初無邊故。苦聚者,由有流諸行聚集故。緣和合生者無果,單因緣所生故。此道理是毘婆沙師所顯,是故先說。
復次無明者何義?非明是名無明。若爾,有過量失,眼等亦應成無明。若爾,明無應是無明。若爾,應以無所有為無明,此二執不相應故。應以別法為無明。
別法者,偈曰:明翻別無明,如非親實等。
釋曰:翻親有別人,是親對治說名非親,非隨餘所有及非親無。非實者,如言說及不虛,有言語能對治,此說名非實,非法非利非事等。能對治法等餘法,是名非法等,非餘非無。無明亦爾。有別法能對治明名無明。
此義云何可知?由說為因緣故。
復次偈曰:由說為結等。
釋曰:有餘經說:無明為結縛隨眠流相應。若唯無所有,不應說如此等義,亦不可立為眼等故,實有別法名無明。
若爾,如世言惡婦說無婦,惡子說無子;無明亦應爾。惡明名無明。
偈曰:非惡明見故。
釋曰:若汝言非者,可訶義可訶。諸明說名無明,是義不然。何以故?若智可訶,必有染污,此即以見為性故,不應成無明。
若爾,此智應即是無明。不可立此智為無明。何以故?
偈曰:見共相應故。
釋曰:若無明成惡慧性,諸見不應與無明相應,二智不得一時相應起故。
復次偈曰:說能染智故。
釋曰:經言:由欲染污心不解脫,由無明染污慧不清淨。若此是慧,不應成慧染污。如心有別染污與心性異,謂欲無明,於慧亦爾。
云何不許如此?由善慧與染污慧相雜,是故不清淨,故說此為彼染污。是心欲所染污,說不解脫。為決定欲所變異耶?由欲所害故不得解脫,若人治轉欲熏修即得解脫。如此無明所染污慧不清淨,我等分別,由無明害故慧不清淨。若欲分別,何人相遮?諸師說無明與智別類,如欲與心。若有人執一切惑名無明,應以前道理破此執。何以故?若無明是一切惑性類,不應於結等義中立為別惑。若即是見,不應說與見相應,餘惑與見等互不相攝故。亦應說無明染污心,故不解脫。若汝言為分別差別,故作此說。
於慧亦應分別無明差別。我許無明是別惑,此無明以何為性?不能了別諦實業果為性。此不可解,何法名不了別?為非了別、為了別無?若爾,二皆有失。如無明若有別法,是了別對治名非了別,如此亦不可解。是故此何物分別法性,如此等類不無。如經言:何者為眼根?謂清淨色,是眼識依止。復有法不可分別,而不可說無。譬如於慈觀中無貪性,不淨觀中無瞋性等。大德達磨多羅說:我有如此計類名無明。離我慢有何別法名類是經中所說?經云:我今由知如此、由見如此,一切愛、一切見、一切類、一切我執我所執、我慢隨眠滅盡故,不更生故,無影般涅槃。有如此類,云何決判此是無明?由不可說此類為別惑、為不如此所餘慢瞋等諸惑可非類耶?此中若更思量,有多言應說,是故須止此論。
復次名色者何義?色於前已廣說。
偈曰:名者無色陰。
釋曰:云何說為名?隨屬名及根塵,於義中轉變故,故稱名。所隨屬何名?是世間所了別,能目種種諸義,謂牛馬人色聲等。此能目義,云何稱名?於種種義由約用轉變故稱名。有餘師說:於此道中棄捨身已,能轉變更作別生,說為名,謂無色陰。
六入於前已說,觸今當說。
偈曰:觸六。
釋曰:謂眼觸乃至意觸。
此六觸是何法?
偈曰:和合生。
釋曰:從三法和合生謂根塵識。此義可然,五根與塵及識共和合同時起故。意根已謝,與未來現世法塵意識云何得和合?即是此三和合,謂因果成和合義者,或成就一事為義,是一切三,於生起觸中最有勝能。
此中諸師智慧種種起不同。有諸師說:但和合名觸,彼亦引經為證。經云:是三法相會和合聚集說名觸。有餘師說:有別法與心相應名觸,彼亦引經為證。經云:六六法門。何者為法門?內入有六、外入有六、識聚有六、觸聚有六、受聚有六、愛聚有六。何以故?此經中從根塵識別說觸聚故。
此中若諸師說,唯和合名觸,彼救義如此。君非為別說故諸法有別類,勿從法入受愛等法成有別類。無如此失,異受愛等法入有故,從三成觸。無如此別三,於中可執餘為是。於中若有根塵無識為餘,無有別識無有根塵為餘,是故若已說三更說觸,則無復義。有餘師說:非一切眼及色是眼識因,非一切眼識是眼色事。是故於中若有成因成果安立,是諸為觸。若諸師說觸異和合,云何避此經?經云:是三法相會和合聚集說名觸。彼誦經異。復次由因說果名,譬如天上樂、地獄苦。此言由多立破差別故,則成漫說,須止此論。阿毘達磨師說:觸定是別法。
於六觸中,偈曰:五是有礙觸,第六依言觸。
釋曰:眼耳鼻舌身觸,此五名有礙觸,依止有礙根故。第六意觸稱依言觸。何以故?依言者謂名,此名是意識長境界故。意識得依言稱,是故意觸稱依言。如經言:由眼識但識青,不能識此是青;若由意識識青,亦能識此是青。第一觸依止所顯,第二觸境界所顯。
有餘師說:意識依言於境生起,非五識,是故唯此一稱依言。與此相應觸,稱依言觸。故第一依止所顯,第二相應所顯。
復次此六觸更立成三觸。
偈曰:明無明餘觸。
釋曰:有明觸、有無明觸,有異於二觸,謂非明非無明觸,此觸次第應知。
偈曰:無流染污餘。
釋曰:若無流說為明觸;若染污說為無明觸,與明無明相應故;餘為非明非無明觸,與二不相應故。何者為餘?謂有流善及無覆無記。
復次無明觸由數數起故,取一邊成二觸。
偈曰:瞋恚貪欲觸。
釋曰:由與瞋恚貪欲相應故。
復次由攝一切故。
偈曰:樂苦捨領三。
釋曰:復有三觸,謂樂受所領觸、苦受所領觸、不苦不樂受所領觸,於樂受等好故。
復次是領復易領,說此名受。此受於中有故,說為樂受觸。如此苦受觸、不苦不樂受觸應知亦爾。若爾,此觸應成十六。
說觸已,受今當說。此中觸前已說六種。
偈曰:從此生六受。
釋曰:六受者,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
於中偈曰:五屬身餘心。
釋曰:此受從眼觸乃至身觸生有五,說名身受,依止有色根故。心觸生受,此一名心受,唯依止心故。
復次若受生,為在觸後、為與觸俱?毘婆沙師說:一時俱起,互為俱有因故。云何俱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別得成?云何不成?無能故,於已生法餘法無復能。此證與立義不異。何以故?是時說云何俱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別得成?於此時中此義亦彼說,謂於已生法餘法無復能。若爾,更互能生故有失。是所許故,有何失?俱有因互為果,此實所許。於此經中非所許,謂觸與受互為因果。曾聞如此緣眼觸,眼觸所生受生;不曾聞緣眼觸所生受眼觸生。復次是義不然,由過能生家法故。若法能生此法,必別時不得俱。譬如先有種後生芽、先乳後酪、先擊後聲、先意後識。如此等非不成因果前後差別,同時因果亦成。譬如眼識等與眼色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此中先有根塵後方有識。從先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後時所造色生。若執如此,復有何難?若爾,如芽影,觸受亦然。
有餘師說:從觸後受生。何以故?先有根塵次有識,是三和合為觸,緣觸後受生,於第三剎那。若爾,於一切識不必有受,亦非一切識有觸。無如此失。何以故?以前觸為因,於後觸中受生故。一切觸有受,今非道理更起。此中云何非道理?於二觸中各有境界,以先觸為因,於後觸受生。別類境界觸所生受,應緣別境界起,此義云何可然?復次是心共受相應,此受與心不同境界,此義復云何成?若爾,應立此義,是時識成觸,此識無受,從此後識有受無觸,因緣不相應故。此執何失?
若爾,大地定義即破,謂於一切心,十大地必俱。此大地定義於何處立?於阿毘達磨中立。君我等以經為依,不以阿毘達磨為依。佛世尊說:汝等應依經行。大地義不爾。於一切心必有。若爾,大地義云何?地有三,謂有覺有觀地、無覺有觀地、無覺無觀地。復有三地,謂善地、惡地、無記地。復有三地,謂有學地、無學地、非有學非無學地。是故於前三,初地若有,是名大地。若法定於善地中有,是法說名善大地。若法定於染污地中有,是法說名惡大地。此法如應相代,有非一切時俱起。餘師說:如此善大地等者,由應文句,是故被引。今說先不說。
若從觸後受生,汝應救此經。經云:依眼緣色眼識生,三和合有觸,俱生受想故。意等經中說俱生,不說與觸俱生。此何所救?若俱必應觸,此俱言亦曾見於次第中。如經:云何修習與慈俱起念覺分。故俱言非證,是義不然。何以故?於經中說是受是想,是故意是識,此法並相雜不相離,是故無識與受不相雜。此義應思量,相雜是何義?於此經中亦說如此,是所受即是所思,是所思即是所想,是所想即是所識。此義未可解,為決四法境界、為決四法剎那,壽命及暖觸俱起中,由說相雜言,決定剎那成。復有經說:三和合名觸。云何有識非三和合、有三和合非觸?是故此義必定應然,謂一切識中,有觸受等與觸俱起。
前來多種爭論,於事已足。本所依義,今次當說。
於前已略說心受。
偈曰:此復成十八,由心分別行。
釋曰:此心受更分成十八,由分別十八意行故。何者十八心分別行?有六喜分別行、有六憂分別行、有六捨分別行。此云何成立?若由自性應成三,謂喜、憂、捨分別行。若由相應應成一,與意識相應故。若由境界應成六,緣色等六塵故。若成立十八,必依三,於中十五名色等分別行,非相雜境界,決定緣色等起故;三名法分別行,有二種心分別行。此句何義?彼說依意識喜等分別境界。餘師說於六塵令意分別行,由隨受故,於境界中意數數分別行故。
云何身受不說為意分別?此受不依意不能分別,由五識無分別故,是故不應為分別行。第三定樂云何不入分別行中攝?從初於欲界中無心地樂根故,能對治此苦分別行無故。若彼但依心地起,此義云何?經言:由眼見色已,堪為喜處即分別行。如是等依五識所引意故說如此。若實判十八,皆以意識為地。譬如不淨觀,眼識所引在於心地。復次見已乃至觸已,由此言說故,不可為難。若不見乃至不觸起分別行,此亦意分別行。若不爾,於欲界中緣色界,於色等中不應有分別行。緣欲界香味觸,於色界中分別行亦不應成,隨明了道理故。如此說,若人見色,於聲分別行,此亦是分別行,隨不相濫故說,由定判根塵故。為有如此色定為喜處乃至定為捨處不?有,約相續決定,非約境界。
於分別行中幾與欲界相應?於中幾種?何法為境界?乃至於無色界亦應如此問。
偈曰:一切緣欲界。
釋曰:於欲界中具有十八,是五為一切境界。
於中,偈曰:有色十二境。
釋曰:色界十二意分別行境界,除六香味分別,於彼無此二故。
偈曰:三後。
釋曰:境界從上流,若無色界但三法分別行境界,於彼色等無故。
說欲界相應已,與色界相應今當說。
偈曰:於二定十二。
釋曰:除六憂分別行,所餘十二與二定相應。
云何如此?
偈曰:行欲界。
釋曰:若彼緣欲界。
偈曰:自八境。
釋曰:此色界若為自分別行境界,但八分別行境界,除香味四分別行故。
偈曰:無色二。
釋曰:無色界為二法分別行境界。
偈曰:於二定六。
釋曰:於第三第四定,但六捨分別行無餘。
此六境界,偈曰:欲界六。
釋曰:若緣欲界,此成六捨分別行境界。
偈曰:自四。
釋曰:若緣自界,但四捨分別行境界,無香味故。
偈曰:餘界一境界。
釋曰:無色界異下二界故稱餘,此唯一法分別行境界。
說色界相應已,與無色界相應今當說。
偈曰:有四於色邊。
釋曰:空無邊入道,說此名色邊。於中有四分別行,謂色、聲、觸、法分別行。
偈曰:行色。
釋曰:此四緣第四定為境。若人執如此,則離四為境界。若人執合第四定為境界,於中但一總境界,謂法塵分別行。
偈曰:一行上。
釋曰:若道分別行,緣無色界起但一,謂法塵分別行。
偈曰:一於本。
釋曰:若於根本無色界,但一法塵分別行無餘。
此行,偈曰:自境。
釋曰:但緣無色界。何以故?無色根本定,不得取下界為境界故,此義後當顯說。
如此等意分別行。
偈曰:諸十八有流。
釋曰:於中無一分別行是無流故,言諸有流。何人復幾意分別行共相應?若人生於欲界,未得色界善心,與一切欲界分別行相應,與初定二定地八分別行相應,與三定四定四分別行相應,悉有染污,除緣香味境故,於無色界與一染污分別行相應。若人得色界心未得離欲,與欲界一切分別行相應,與初定有十分別行相應,有四染污喜分別行,除能緣香味境故,有六種捨分別行,未來定為地。第二第三第四定及無色界,分別行相應,應知如前。由此道理,所餘應自隨判。若人已生定地,於欲界與一捨法分別行相應,謂欲界變化心。
有餘師說:有如此意分別行義,如毘婆沙師立。於經中見分別行義異於此。何以故?若人從此地離欲,此人不得緣此為境起分別行,是故雖復有流,非一切喜等是意分別行。若爾,以何為分別行?若有染污、若意,由彼能分別行於境界故,彼名分別行。云何分別行?或愛著於境、或憎惡於境、或不簡擇捨境,為對治此三故,如來說六恒住法門。如經言:由眼見色,不生喜心、不生憂心,住捨心,有念有智,乃至由意知諸法亦如此。云何知如此?諸阿羅漢人不無世間善緣法喜根,若有染污為分別行,應知此法門為對治。
復次喜等或三十六寂靜足,由依愛著出離差別故,此差別是阿毘達磨所說故。此中依愛著皆悉染污,依出離皆悉是善。如此有分名受,應知有無量差別。
所餘諸分,不復更說。云何不說?由此義故。
偈曰:由已說當說。
釋曰:此中有有分於前已說,有有分於後當說。此中識者前已說,如偈言:
「識陰對對視,  或說為意入,
或說為七界,  謂六識意根。」
六入者前已說,如偈言:
「此識依淨色,  說名眼等根。」
行有於業,《俱舍》中當說。愛取於惑,《俱舍》中當說。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七
Hán Vi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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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tám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八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世間品之三
行有於業,《俱舍》中當說。愛取於惑,《俱舍》中當說。如此緣生,若略說唯三,謂惑、業、果類。此三義前已顯。
偈曰:於中說諸惑,如種子及龍,如根樹及糠。
釋曰:此惑與種子等云何相似?譬如從種子芽葉等生,如此從惑惑業類生。又如池是龍所鎮住處恒不枯涸,如此惑龍鎮住生池相續不斷。又如樹未被拔根,斫斫更生,如此未拔除惑根諸道,滅滅更起。又如樹時時生花生子,如此諸惑數數生惑業類。又如米為糠所裹,於生有功能非單米,如此業為惑至得糠所裹,於生別生有功能非單業。如此諸惑應知如種子等。
偈曰:如有糠米業,及如稻并花。
釋曰:於前已說惑似糠,今說業如有糠米。又如稻蕉等以果熟位為邊,如此諸業已熟不更生報。又如花於生子中是近因,如此業於生果報中最為近因。
偈曰:如熟飲食類。
釋曰:如已熟食及飲,一向為受用,不可更轉為生。如此果報類,不能於別生中更牽別果報,若更牽報無得解脫義。
如此生相續,依因依緣生,不過四有,謂中有、生有、先時有、死有。此四於前已釋。
偈曰:於四種有中,生有必染污。
釋曰:此中幾有定不定染污?若一向染污,唯是生有。
由何惑?
偈曰:由自地諸惑。
釋曰:若生有在此地,一切同地惑皆為染污,於三界無有一惑由此眾生不結生。阿毘達磨師說如此:此染污由大惑,不由小分惑,由自在故。若此位最昧鈍,隨有惑先數數起惑最近,是時於此位中此惑即起為染污,由先疾利故。
接中有為必應知如此染污不?
偈曰:餘三。
釋曰:所餘三有,即中有等,各有三種,謂善、染污、無記。
於諸有中幾有於何界相應?
偈曰:無色三。
釋曰:除中有所餘有。何以故?無色界非隔別處,為至彼故起中陰,於欲色界不數故,則知皆具四有。
如眾生依因依緣生,此義已廣說。若眾生已生,云何得住?
偈曰:世間以食住。
釋曰:有一法世尊自通自知,為他正說,謂一切眾生以食為住。經言如此。
此食有幾種?有四種。
偈曰:段食。
釋曰:段食者有麁有細,細者是中有眾生食,以香為食故,及諸天劫初眾生食,以無變穢流故。此食悉入彼身,如油於沙。復次若細眾生,彼食亦細,譬如髮污蟲等。觸食第二、作意食第三、識食第四。
此中段食者,偈曰:於欲界。
釋曰:此食於色無色界無,由離欲此於彼生故。
偈曰:以三入為體。
釋曰:於欲界香味觸入一切皆名段食,作段吞故。先以口鼻含之,後分分吞故。
影光焰輝,此等云何成食?由從多故作如此說。此等若非所食能令相續住,亦入細食數,譬如浴塗等。
云何色入非食?若作段食必約於色。
偈曰:非色入由此,不利自根脫。
釋曰:食是何法?若能利益自根四大。色入者於正食時,不能利益自根及四大,何況能利益餘根及四大?非自境界故。有時見色即起樂及喜,此色亦非食;但緣此為境,能生樂受等觸,以此為食非色。復次已得解脫人,謂阿那含、阿羅漢,見可愛飲食無利益故。
偈曰:觸作意及識,三有流通二。
釋曰:觸者從三和合生,作意者是心業,識者是意識。此三若有流必是食,此三通三界有。
云何不立無流為食?由立食以能滋長諸有為義,無流生起能滅盡諸有,毘婆沙師執如此。復次於經中說食義,食有四種,為令已生眾生得住及為愈相續,又為利益尋求生眾生。無流法不爾,是故非食。
已生者,於道中已生眾生,此義易解。何者尋求生?
偈曰:意生、尋求生、乾闥婆、中有、對有。
釋曰:世尊以此五名,說中陰眾生。何以故?此眾生從意生故,故說意生,不取不淨及血所有諸外為生依故。尋求生者,欲得生未得故,處處尋求生。乾闥婆者,由食香故,以香益身行向於道故。對有者,對向生處起故。如經言:對起有礙害自體,生有礙害世間。由此經言故,對有名中陰。復有別經言:有眾生對有結已盡,非生有結。此經中有四句。復次已生者,謂阿羅漢。尋求生者,謂有愛眾生。
復次幾種食令已生眾生住?幾種食能滋益尋求眾生生?毘婆沙師說:一切食皆能為二事。何以故?段食亦於有愛眾生令得後有。佛世尊說:有四食,為病根癰刺老死等緣。作意食亦曾見令現生住,先舊師說如此:有一父遭飢餓難,以滿囊灰挂置壁上,慰喻二子語云是麨。二子數思麨囊,得多時安住。後時有人為開,彼知是灰,失先作意即便命終。復次於海中有多人,船敗見大濤聚,思謂是岸,隨往趣彼。至已觸之方知是濤,失先作意即便命終。於別誦中說:海中有大身眾生,從水登岸,於沙上生卵,以沙覆之還入海中。若母於此卵憶念不忘,卵則不壞;母若於中忘失憶念,此卵即壞。經部解不爾,勿由他食他食得成。若釋應如此:於中若卵緣母,憶念不忘,卵則不壞;若忘即壞。有餘師說:此憶在觸位中。
云何說食唯四?為不如此耶?一切有流法必能滋益有,雖然,由勝故說。
偈曰:為益此能依所依二,能引生別有,次第說後二。
釋曰:所依者,謂有根身,為滋益此身段食為勝。能依者,謂心及心法,為滋益此法觸食為勝。如此二食,於滋益現世已生有中勝餘。復立作意食者,於引後有為勝,是所引有,從業所薰修識種子生。如此後二,於引生未生有為勝。是前二食如乳母,能將養已生故;後二食如生母,能生未生故。由勝餘故唯立四。
為一切所吞分段皆是食不?有分段是所吞而非段食,此有四句。第一句者,若吞此分段,諸根壞損害四大。第二句者,謂餘三食。第三句者,是所吞分段能滋益諸根增長四大。第四句者,除前三句。如此與觸等,如理應各立四句。
為有緣觸等得諸根滋益及四大增長,是諸亦非食不?有,謂別地及無流。餘句應思:若人食此食,損食者根大,此物亦是食,由執初至故。何以故?段食於二時中作食用。若正食時對治本病,若消時增益身大,毘婆沙師說如此。
於何道有幾食?於一切道有一切食,於生亦爾。於地獄云何有段食?有燃赤鐵段為食,錫赤鐵汁為飲。若能損害物亦是食,則違前四句,亦違《分別道理論》。彼論云:何者為段食?若緣此分段滋益諸根,增長四大相續得愈,及識亦爾,廣說如論。由約能增益食說,故無相違。損害食於地獄中亦有食相。何以故?此食有能為暫遮飢渴等病。復次有別處地獄,如人道有段食故,是故段食遍五道中有,此義應然。
佛世尊說:若有人施一百離欲欲界外仙人食,若有人施一凡夫人食,此人在剡浮密林中行,於此前施,後施福德百千倍勝。是何凡夫在剡浮密林中行?餘師說:住於剡浮。或云:是有福凡夫。此執不然,由說一故。此中何所以施一凡夫食福德多,勝施多離欲凡夫?若施多凡夫食,此福德勝施一凡夫,是義可然。有餘師說:是近佛地菩薩。餘師不說此義。何以故?若施此菩薩福德最多,不可稱數。若施此人所得福德,乃至施百俱胝阿羅漢亦所不及。毘婆沙師說:有凡夫已得四諦觀決擇分能,此中說名在剡浮密林中行。此名與義不相稱,又不曾於餘處,但假安立此名,謂經及阿毘達磨藏等中說剡浮密林中行,必得四諦觀決擇分能,是故此是自所分別。若爾,云何?必約菩薩正在剡浮密林中行,故說此言。何以故?此菩薩於是時與凡夫、離欲欲界二義相應故,於餘仙人分別,令異此菩薩,於無邊眾生無量倍勝。而報百者,由隨前所立,此義必應爾。何以故?由除此人,於外仙人格量須陀洹故。若不爾,應以剡浮密林中行格量須陀洹。
說眾生依因依緣生,及眾生得住義已。眾生死墮義亦已說,謂由福盡,不由命盡等。此義今當說。為於何識正起時,眾生得死墮及託生?
偈曰:斷接善離欲,退及死託生,此事於意識。
釋曰:斷善根,更接善根,離欲下界,退失上界死生,如此六法於意識中成,非於餘識。由說生故,託中有義亦是所說。
若約受死生云何?
偈曰:於捨受死生。
釋曰:捨命及受生,此二心在不苦不樂受中,此受昧鈍故。餘受則明了,於明了識中死生不成。
於此意識中,偈曰:非一無心二。
釋曰:死及生雖復在意識,非一心及無心中。何以故?若人正在定心,無死生義,地非同分故、功用所成故、能為利益故。於無心中亦不得死。何以故?若無心人則無橫害。是時依止若欲起變異,是時隨屬依止心必定起現前,後方捨命非餘。若於受生時無心,亦不應然,心斷因不有故。若離上心惑,不得受生故。是故於中無心,不應道理。
死有有三種,於前已說。
偈曰:涅槃二無記。
釋曰:於威儀心及果報心,若於欲界中,有果報名捨。若無,於威儀心般涅槃。云何但於無記非餘心中?此無記,隨順心斷絕,由力弱故。
若人正死,於何身分中意識斷滅?若一時死,身根共意識一時俱滅。
若人次第死,此中偈曰:次第死脚臍,於心意識斷,下人天不生。
釋曰:若人必往惡道受生及人道天道,如此等人,次第於脚、於臍、於心意識斷滅。不更受生是名不生,謂阿羅漢,此人於心意識斷絕。有餘部說於頭上。何以故?身根於此等處與意識俱滅故。若人正死,此身根如熱石上水漸漸縮減,於脚等處次第而滅。
復次若眾生如此次第捨命,於中多眾生,為斫末摩苦受所逼方死。云何斫末摩?
偈曰:末摩水等。
釋曰:末摩者,於身有別處。如偈言:
「於身有是處,  由隨觸令死,
若優鉢羅花,  鬚微塵所觸。」
故知身中有別處,若於中被損觸能引令死,此身分名末摩。此末摩,水風火中隨一大若起相乖,似利刃斫之,即便破壞。此不如薪等被斫即斷,如被斫即無復動覺,故說名斫。
云何不由地大?第四病無故。風熱痰三病,如次第以風火水大為上首,與外器世界三災相似故,是故於內身有三災。此斫末摩苦受死者,多於此人起,謂能數數行斫他末摩事,此人必由斫末摩苦受死。
於諸天中無末摩苦受死。雖然,若諸天子應有退墮事,先有五種小變異相現:一衣服及莊嚴具出不可愛聲,二身光闇昧,三正浴時水滴住身,四本心於塵馳動今住一塵,五眼有瞬動。此五或時不定。復有五種大變異相現,必不免死:一衣服染著塵穢,二花鬘萎燥,三腋下汗出,四臭氣入身,五於自坐處不得安坐。
如此眾生世界,如此生住退。佛世尊安立屬三聚攝眾生。聚有三種: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定聚。
於此中偈曰:正定邪定聚,聖人無間作。
釋曰:何者為正?欲盡無餘、瞋盡無餘、癡盡無餘,一切惑盡無餘,故名為正。經說如此。聖者,若此人相續中無流道已生故名聖。云何名聖?從惡墮法能遠出離故名聖,由至得必定永離滅果故。如此等人由於惑盡定故,故名正定。若人已得解脫分能,善根必定涅槃為法,云何不立為正定?此人後當墮於邪定。此人不由時定定於正中。譬如七勝等。何者為邪?地獄、畜生、鬼神道,說此名邪。此中作無間業人,於地獄道中定故,說名邪定。若異二定,所餘非定,此義自成。是三聚觀因緣屬二不屬二。
說眾生世界已,器世界今當說。
偈曰:此中器世界,說於下依住,深十六洛沙,風輪廣無數。
釋曰:三千大千世界,諸佛說深廣,謂依於空住下底風輪,由眾生增上業所生。此風輪厚十六洛沙由旬,縱廣無復數,堅實如此。若大諾那力人,以金剛杵懸擊擲之,金剛碎壞而風輪無損。
於風輪上,偈曰:水輪深十一,復有二十千。
釋曰:於風輪上,由眾生業增上,諸雲聚集雨雨滴如大柱。此水輪成,深十一洛沙二萬由旬。
云何於中水輪不傍流散?由眾生業增上力故。譬如所食所飲,是諸食飲若未消時,不墮熟藏,餘師說如此。或如食道理故,由風所持故不流散,餘部說如此。復次此水由眾生業勝德所生,有別風大吹轉此水,於上成金,如熟乳上生膏。
偈曰:水厚八洛沙,所餘皆是金。
釋曰:所餘有幾許?三洛沙二萬由旬,是名金地輪,在水輪上。
水輪并金地輪,厚量已說。
偈曰:徑量有三千,復有四百半,有十二洛沙,水金輪廣爾。
釋曰:此二輪徑量是同。
偈曰:若周圍三倍。
釋曰:若以邊量,數則成三倍,合三十六洛沙,一萬三百五十由旬。金地輪在水上。
於此地中,偈曰:須彌婁山王,由乾陀羅山、伊沙陀羅山、佉特羅柯山、修騰婆那山、阿輸割那山、毘那多柯山、尼旻陀羅山。
釋曰:如此等山依金地輪上住。八大山中央有須彌婁山,所餘山繞須彌婁住,一由乾陀羅、二伊沙陀羅、三佉特羅柯山、四修騰婆那、五阿輸割那、六毘那多柯、七尼旻陀羅。此須彌婁山,七山城所圍,最外山城名尼旻陀羅。
偈曰:於四大洲外,復有輪圍山。
釋曰:於第七山外有四大洲,於四大洲外復有鐵輪圍山。由此山故,世界相圓如輪。
於中偈曰:七金此是鐵。
釋曰:由乾陀羅等七山皆金所成,此最外圍山唯鐵所成。
偈曰:四寶須彌婁。
釋曰:約四邊,次第金、銀、琉璃、頗梨柯四寶所成。諸邊隨能成寶,類光明故,於諸方中空色顯現似於本寶。對剡浮洲須彌婁邊,琉璃寶所成,由此寶光映故,見空青色似於琉璃。
復次云何如此等寶得生?於金地上,復有諸雲雨,水滴如車軸,此水為種種種子胎藏,有種種威德差別,風吹變此水,轉成種種類寶。如此轉變為生別種類事總別,由不先有及不並有道理能作因緣,不同僧佉外道所立轉變義。僧佉轉變者,此物先已住,轉成別法。若爾,有何失?此有法不可解。此法已住,由有於中分別諸餘法。何人說如此?從法有法異,此法類不異,唯成異相說名轉變。若爾,亦非道理。云何非道理?此物即是,即此不是,先未曾有。此言說道理,如此方便。
金等諸寶已聚集生,有別風由業威力所起,此風能引取諸寶集在一處,即成山成洲。所取處成內外海、須彌婁等山,鐵輪圍為後。
偈曰:入水八十千。
釋曰:於金地上有水,深八萬由旬。
此中諸山次第入中。
偈曰:此山出水上,亦八萬由旬。
釋曰:如此須彌婁山,高一十六萬由旬。
偈曰:八山半半下。
釋曰:由乾陀羅山,從水上高四萬由旬,半下須彌婁山。伊沙陀羅山,半下由乾陀羅山。如此於諸山,應知次第半。下乃至鐵輪圍山,半下尼旻陀羅山,高三百一十二半由旬。
偈曰:高廣量平等。
釋曰:如諸山從水上高量,廣量亦爾。
偈曰:其中間七海。
釋曰:尼旻陀羅最為後,於彼中間有七海,遍滿八功德水。此水冷美輕軟清香,飲時不咽逆於喉,飲已利益內界不損於腹。
此七海中,偈曰:初海八十千。
釋曰:由乾陀羅內是第一海廣,八萬由旬。
偈曰:說此名內海。
釋曰:海有二種,一內、二外。
此二山內海,偈曰:一一邊三倍。
釋曰:已說此海廣八萬由旬,若約乾陀羅內邊數,一一邊三倍,此廣合成二洛沙四萬由旬。
偈曰:餘海半半狹。
釋曰:由乾陀羅、伊沙陀羅此二山中間是第二海,半狹初海,廣四萬由旬。半第二廣為第三,由此半半狹,應知餘廣量,乃至第七廣一千二百五十由旬。長量不說,由多量差別出故。
偈曰:所餘名外海。
釋曰:何者為餘?尼旻陀、羅鐵輪圍二山中間名外大海,此海醎遍滿醎烈味水。
此海約由旬數廣,偈曰:三洛沙二萬及二千。
釋曰:大海量如此。
偈曰:於中。
釋曰:有四大洲,對須彌婁四邊。
偈曰:剡浮洲二千,三邊相如車。
釋曰:於此海中,剡浮洲一邊二千由旬,三邊等量,其相似車。於此洲中央,從金地上起金剛座,徹剡浮洲地,與上際平。一切菩薩皆於中坐,修習金剛三摩提。何以故?更無餘依止及處能堪受此三摩提。
偈曰:一三由旬半。
釋曰:此第四邊廣量三由旬半,是故此洲似車相。
偈曰:東洲如半月。
釋曰:從此洲向東,對須彌婁邊有洲名弗婆毘提訶出海上,其相如半月。
若約邊量,偈曰:三邊如。
釋曰:此洲三邊如剡浮洲三邊,量各二千由旬。
偈曰:一邊三百半由旬。
釋曰:是第四邊,廣三百五十由旬。
偈曰:瞿陀尼相圓,七千半由旬。
釋曰:從此洲向西,對須彌婁邊有洲名阿婆羅瞿陀尼洲,邊量七千五百由旬,此洲相圓如滿月。
偈曰:徑量二千半。
釋曰:中央廣二千五百由旬。
偈曰:鳩婁八千等。
釋曰:從此洲向北,對須彌婁邊有洲名欝多羅鳩婁洲,邊量八千由旬,四角畟方,其相似比陀訶,四邊量等,如一邊二千由旬,餘邊亦爾,無微毫增減。
隨諸洲相,於中住眾生面相亦爾。此四洲中間有諸別洲起,諸洲何名何處?
偈曰:二提訶鳩婁、遮摩羅遮羅,中間有八洲,捨訶北䐽陀。
釋曰:此中有洲,一提訶、二毘提訶,屬東毘提訶,是彼類故。又有二洲,一鳩婁、二高羅婆,屬北鳩婁,是彼類故。復有二洲,一捨陀訶、二欝多羅䐽陀,屬西瞿陀尼,是彼類故。復有二洲,一遮摩羅、二阿婆羅遮摩羅,屬剡浮洲,是彼類故。此諸洲皆是人所住處,唯阿婆羅遮摩羅一洲是羅剎住處。
偈曰:此中向北地,九山邊雪山。
釋曰:此剡浮洲中,向北地有三黑山,度三黑山復有三黑山,度三黑山復有三黑山,此山悉下故名蟻山。九山北邊有雪山,從雪山向北地。
偈曰:香雪二山間,五十由旬池。
釋曰:雪山北邊、香山南邊,此處最勝。其中有池名阿那婆怛多,從此池流出四大河,一恒伽、二辛頭、三私多、四薄搜。此池縱廣各五十由旬,遍滿八功德水,非人所行處,若有通慧人乃可得行。此池南邊山高二十五由旬,北邊山高五十由旬,此二山雜物所成。從香山北邊最勝處,有巖名難陀,七寶所成,縱廣各五十由旬,唯是象王所住處。從此度六國土及度七重林、七重河,度第七河更有二林形如半月,此林北生剡浮樹此樹高百由旬,此樹子若熟味美無等。由此樹最高子味最美,故洲因此立剡浮名。
地獄在何處?其數量復云何?
偈曰:向下二十千,阿毘指廣爾。
釋曰:於此剡浮洲下二十千由旬有地獄,名阿毘指,深廣各二十千由旬。若從底向上四十千由旬,於中苦受無間,故名阿毘指。何以故?於餘地獄苦受有間。如更活地獄中眾生,身已被斫破及撞擣,有冷風吹其還生,故名更活地獄。阿毘指中無如此事。有餘師說:於中無樂間苦,故名無間。何以故?於餘地獄雖無樂果報,不遮等流果故。
偈曰:上有七地獄。
釋曰:從此阿毘指地獄上,有七種地獄次第重累,一大燒、二燒、三大叫喚、四叫喚、五聚磕、六黑繩、七更活。餘部說:此七地獄在阿毘指地獄四邊。
此八地獄,偈曰:八十六園。
釋曰:此一切地獄,各各有十六園。佛世尊說:
「如此八地獄,  我說難可度,
滿極惡業人,  各有十六園,
四面有四門,  害具及量等。
鐵城所圍繞,  六方皆鐵板,
鐵地悉燋熱,  猛火恒洞燃,
無數百由旬,  遍滿焰交徹。」
何者為十六園?
偈曰:熱灰及死屍,刃路等烈江,於彼四方異。
釋曰:此八地獄四面,各各對門有四種園。一熱灰園,深皆沒膝,眾生於中若下脚血肉即皆爛盡,如臘滴赤鐵上,舉脚血肉還生。二死屍園,此園死屍遍滿,地皆是糞,於中有蟲名攘鳩多,身白頭黑口利如針,破彼眾生皮肉及骨,噉食其髓。三刀刃路園,有大路遍密有利刀刃,眾生於中若下脚血肉皆斷壞,舉脚血肉還生。復有劍葉林園,於中有赤利劍等仗,風吹墮落斫刺彼眾生身及身分。復有鐵苫摩利林,利刺長十六寸,於中眾生或上或下,若上刺頭則向下,若下刺頭則向上,刺彼眾生身血肉皆盡。於中復有烏色及駮色狗,各取彼眾生食之。復有鐵觜烏,啄食彼眾生心眼。此刀刃路等三眾生,同為杖所害故,合為一園。四烈灰汁江園,江名鞞多梨尼,遍滿極熱烈灰汁水,眾生若入其中,於兩岸上有人捉劍槊叉等仗,遮斷不令得上。眾生在中或踊向上或沈入下,或傍迴轉被蒸煮熟。譬如大鑊滿其中水下燃猛火,於中有米豆麻麥等被蒸煮熟,彼眾生亦爾。此江園似大地獄塹,此四園由方有異故成十六,是最極殺害困苦事處,故名園。有餘師說:從地獄內出入,彼更沒於苦,故名園。
從問更生別問,此地獄卒為是眾生、為非眾生?說非眾生。若爾,彼云何行動?由眾生業,譬如成世界風等。若爾,云何大德達摩須部底說偈言:
「恒瞋最麁業,  於惡起愛樂,
見他苦生樂,  必作閻摩卒。」
是彼獄卒,由王教擲眾生於地獄中,故說彼為閻摩王羅剎,非前能作殺害事立為眾生。餘部說:彼悉是眾生。若爾,此業復於何處受報?當於此處受報。何以故?彼由宿惡業報故於此處生,於中更作惡業,即於中受報。若爾,作無間業眾生,所受果報處,彼在其中何法遮令不受此報?云何彼在火中而不被燒?汝作如此思不?業為彼屬火,故不被燒。生於此中,與餘不異,云何為卒?
如此八種,說名熱地獄。
偈曰:八寒地獄頞浮等。
釋曰:復有餘八寒地獄,一頞浮陀、二尼剌浮陀、三阿吒吒、四阿波波、五漚睺睺(香侯反)、六欝波羅、七波頭摩、八分陀利柯。於此八中眾生極寒所逼,由身聲瘡變異相,故立此名。此八是剡浮洲下、大地獄傍。
剡浮洲如此廣量,云何於中得容阿毘指等地獄處?諸洲向下廣,譬如穀聚,是故大海次第漸深。如此十六地獄,一切眾生增上業所起。有別處地獄,由眾生自業所起,或多人共聚,或二人或一人。此別地獄差別多種處所不定,或在江邊、或在山邊、或在曠野、或在餘處,地獄器本處在下。
畜生行處有三,謂地、水、空,大海為本處,從海行於餘處。鬼神以閻摩王處為本處,此王處於剡浮洲向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國土,縱廣亦五百由旬,是鬼神本所住處,從此本處散行餘處。於鬼神道中,有大福德業神通,受用富樂如天上所,餘諸鬼神如《餓鬼本業經》說。
復次月日在於何處?在於風中。何以故?是風於空中由眾生共業增上所生,繞須彌婁山轉,如水洄澓,能制持日月及星。
從此洲向上,日月行高幾由旬?
偈曰:日月彌婁半。
釋曰:與由乾陀羅山頂齊,彼行如此。
月日量云何?
偈曰:五十一由旬。
釋曰:月輪徑五十由旬,日輪徑五十一由旬,諸星輪量若最小徑一俱盧舍,若最大徑十六由旬。日輪下面外邊,頗梨抲寶所成,皆是火珠,此寶能炙能照。月輪下面外邊,月愛寶所成,皆是水珠,此寶能冷能照。由眾生業,於眼身果花穀苗草藥等損益中,如應有能。
於四洲中唯一月能作損益事,一日亦爾。此一日於四洲為俱能作日所作事不?不爾。云何不爾?
於中偈曰:夜半日沒中,日出同一時。
釋曰:若於北鳩婁正半夜,是時於東毘提訶日正沒,於剡浮洲日正中,於西瞿陀尼日正出。於餘處例皆如此。於此洲中由日行有差別,夜剎那有時增有時減,日剎那亦爾。
此中復偈曰:雨際二後九,夜則漸漸長。
釋曰:雨時第二月第二半第九日,從此去夜漸漸長。
偈曰:寒際第四月夜短。
釋曰:於冬時第四月第二半第九日,從此去夜漸短。
偈曰:日翻此。
釋曰:是時夜若增,是時日即減;是時夜若減,是時日即增。
幾量增幾量減?
偈曰:日夜長羅婆。
釋曰:夜若增,增一羅婆,日增亦爾。此增次第應知。
偈曰:日行南北時。
釋曰:若日行剡浮洲南邊夜則長,若日行剡浮洲北邊日即長。
於白半初,云何見月輪不圓?此有何因?
偈曰:由自影近日,故見月不圓。
釋曰:若月宮殿行近日宮殿,是時日光侵照月宮殿,由此日影覆月餘邊,是影顯月輪不圓。《分別世經》說如此。先舊諸師說:日月行相應有如此,有時見不圓及半。
復次日等宮殿,何眾生於中住?四大天王所部天。此諸天為唯住此中,更有別處?若住宮殿,唯住此處;若依地住,在須彌婁山諸層中住。
此山有幾層?一一層其量云何?
偈曰:山王層有四,相去各十千。
釋曰:須彌婁山,從水際取初層,中間相去十千由旬,乃至第四層相去亦爾,由此四層山王半量層層所圍繞。
此四層次第出,復有幾量?
偈曰:十六八四二千由旬傍出。
釋曰:初層從須彌婁傍出十六千由旬,第二八千,第三四千,第四二千由旬出。
何眾生得住此中?
偈曰:俱盧多波尼,持鬘恒醉神,諸四大王天。
釋曰:有夜叉神名俱盧多波尼住初層,復有諸天神名持鬘住第二層,復有天神名恒醉住第三層,如此等皆是四大王天軍眾,四天王自身及餘眷屬住第四層。如於四層中四大王天眷屬住。
偈曰:於餘山亦爾。
釋曰:於由乾陀羅等七山小大國土,四大天王所餘眷屬住皆遍滿,是故四天王天眾皆依地住。
三十三天住須彌婁頂。
偈曰:三十三住頂,縱廣二十千。
釋曰:於須彌婁山上,帝釋及三十三天住此最勝處。此處縱廣云何?有餘師說:一一邊各八萬由旬,如下際,此名最勝處。有餘師說:於須彌婁頂中央,一一邊各二萬由旬,周圍八萬由旬為最勝處,三十三天於其中住。
偈曰:方角有四峯,金剛神所住。
釋曰:須彌婁四維各有一峯,此峯徑五百由旬,高量亦爾。有夜叉神名金剛手,於此中住守護諸天。
此須彌婁頂,偈曰:中央二千半,高一由旬半,有城名善見,金軟多愛相。
釋曰:須彌婁山王頂,中央有大城名善見,縱廣各二千五百由旬,高一由旬半,皆金所成,百一種類寶之所莊飾,城地亦爾。地觸柔軟猶如綿聚,下足即沒舉足還滿。此城是帝釋所都之處。
偈曰:一邊二百半,皮闍延多殿。
釋曰:天帝釋所住宮殿在大城中央,名皮闍延多,由種種寶類所莊飾故。此處最勝,能映奪諸天宮殿可愛相貌。此殿縱廣各二百五十由旬。於大城內有如是等最勝可愛相。
偈曰:外眾車惡口,雜喜園莊嚴。
釋曰:城外四面最勝可愛處,有四種園,是諸天所遊戲處,一眾車園、二惡口園、三相雜園、四歡喜園,此園於外莊嚴大城。
偈曰:中二十由旬,四善地四方。
釋曰:眾車等園四方各有別處名善地,中間相去二十由旬,是諸天最勝希有遊戲處。如互相妬生可愛想,餘園所不及。
大城外邊,偈曰:東北波利園,西南善法堂。
釋曰:天中有樹名波利闍多,是三十三天欲塵遊戲最勝處。樹徑五由旬,高百由旬,枝葉至杪四邊各出五十由旬,周圍覆三百由旬。住此樹華開敷時,香順風薰滿百由旬,香逆風薰滿五十由旬,若順風薰。此乃可然。說逆風薰,云何可信?有餘師說:不過樹界故,故說此言。何以故?無香得逆風薰故。有餘師說:此一樹花香威德有如此事,謂天上調和香,風所遮隔,此香猶相續不斷。餘香若為風所吹,則漸歇薄乃至都盡,是故餘香去不得遠。相形比勝餘樹,故說此言。
花香相續,為依止自四大能薰餘處、為但薰風不出餘處?此中無定,諸師許有二種。若爾,云何世尊說此偈?
「花香非能逆風薰,  根實諸香亦皆爾,
善人戒香逆風薰,  正行芳流遍國界。」
依人中香氣,故說此偈。何以故?此香是世間共知,無如此能。彌嬉沙塞部說:此香順風薰百由旬,逆風薰五十由旬。
有諸天集會堂名善法,對大城西南角,諸天於中坐,論量世間應作不應作事。
四大天王及三十三天,安立器世其相如此。
偈曰:從此上宮殿,天住。
釋曰:三十三天上各有宮殿,所餘諸天依其中住。何者所餘?謂夜摩、兜率多、化樂、他化自在、梵眾等。如前所說,合有十六處。如此若略說,合二十二部諸天所。此等皆有別器世界。
偈曰:六受欲。
釋曰:於二十二中有六欲界天,能受用塵欲非餘,謂四大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
此六天,偈曰:身交抱捉手,笑相視為婬。
釋曰:依地住相應故,皆二身交為婬,謂四大王天及三十三天與人道不異,是諸天由風出故心熱即息,以無不淨故。夜摩天以相抱為婬,心熱即息。兜率陀天以捉手為婬,化樂天以共笑為婬,他化自在天以相視為婬,一切欲天同以二身交為婬。後相抱等四,從譬時量得名。《分別世經》說如此。向上諸天,如欲塵次第轉勝妙,欲樂亦爾,向上轉重。於男天膝上及女天膝上,若有童男童女天生,此童男童女即是二天之子。
初生身量云何?
偈曰:譬五年乃至,譬十年初生,生中。
釋曰:次第於六欲天處,第一天新生天子,如人中五歲童子,乃至第六天新生天子,如人中十歲童子。此新生天子速得身量圓滿成就。
偈曰:皆具根,有衣色界爾。
釋曰:色界諸天具足身量,衣裳被服自然著體,以慚羞重故。一切天同中國語,說婆羅門言。
於欲界中,此義應知。
偈曰:於欲生有三,欲界天及人。
釋曰:云何三有諸眾生自然至得欲塵?於自然得欲塵中作增上自在,如諸人及諸餘天。諸餘天者,謂前四部天。有諸眾生化作欲塵,於化作塵中作增上自在,謂化樂天。有諸眾生他化作欲塵,於他化作欲塵中作增上自在,謂他化自在天。此生由能受用,如自然生塵故,由能受用如意自所化作塵故,由能受用如他化作塵故,約此欲塵故。欲界生有三。
於色界中,偈曰:樂生亦有三,於三定九地。
釋曰:於三定中有九地,是名三種樂生。何以故?是諸天由離生樂、由定生樂、由離喜生樂,長時安樂住,無苦長時樂故,故名樂生。於初定中間生無喜樂故,是樂生應思。
是諸天二十二處,如前所說。從下向上相去幾許?是一切處不可皆以由旬數量其遠近。
雖然,偈曰:如此至彼量,向上例皆爾。
釋曰:從剡浮洲等向上處,從此處向剡浮洲等,如相去量,從此處向上相去量亦爾。如第四層,四大天王所住處四萬由旬,從此如向剡浮洲相去量,從此向三十三天亦爾。從三十三天向剡浮洲相去量,從此向夜摩天亦爾。從夜摩天向剡浮洲相去量,從此向兜率多天亦爾。如此一切廣例皆爾。乃至從善見向剡浮洲相去量,從此向阿迦尼師吒亦爾。從阿迦尼師吒向上無復餘處,由此義故,此處勝於餘處,無處勝於此處,故名阿迦尼師吒。有餘師說:此處名阿伽尼師吒,色聚集住名阿伽,此處究竟名尼師吒。復有餘師說:此處名阿迦尼師吒,謂所行究竟。
生下處眾生,為得往上地見上地宮殿不?
偈曰:下天無能昇,離通慧依他。
釋曰:三十三天或由通慧得往,夜摩天或由依他故得往,謂有通慧人所引接,或由上天所引接。所餘諸天亦爾。
若諸天生在上地來下界,下地得見上天;若往上地則無所見,以非其境界故。如不能覺上地觸,於見色亦爾,是故彼不由自身來。雖然由作下地化身故來下地,故下地隨意得見。上地隨意得見下地,餘部說如此。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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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chí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九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世間[*]品之四
復次夜摩等天宮其量云何?上四天如須彌婁山量,餘部說如此。復有餘師說:向上倍倍廣。復有餘師說:初定地量同一四洲世界,第二定地量同小千世界,第三定地量同二千世界,第四定地量同三千世界。復有餘師說:初定等三地量同一千等世界,第四定無復量。
復次何義名小千世界、二千世界、三千世界?
偈曰:四洲及月日,須彌婁欲界,梵處各一千,名小千世界。
釋曰:一千剡浮洲,乃至一千北鳩婁,一千月日,一千須彌婁山,一千四大王天,乃至一千他化自在天,一千梵處,說此名小千世界。
偈曰:千倍此小千,名二千中世界。
釋曰:更千倍小千世界,名二千中世界。
偈曰:千倍三大千。
釋曰:更千倍二千中世界,名三千大千世界。
如此一切,偈曰:共同一壞成。
釋曰:如此等世界,同有小大三災,此大千世界同壞同成,此義後當廣說。
如器世界量不同,於中住眾生身量亦有差別不?有。
此中偈曰:剡浮洲人量,四肘三肘半。
釋曰:剡浮洲人從多身長三肘半,或有人長四肘。
偈曰:後後倍倍增,東西北洲人。
釋曰:東毘提訶人身長八肘,西瞿陀尼人身長十六肘,北鳩婁人身長三十二肘。
若天云何?
偈曰:身量四分增,乃至俱舍半欲界。
釋曰:四大王天身長一俱盧舍四分之一,三十三天身長四分之二,夜摩天身長四分之三,兜帥多天身長四分,化樂天身長五分,他化自在天身長一俱盧舍半。
偈曰:色界初半由旬次第。
釋曰:色界諸天於初處梵眾天身長半由旬。
從此次第,偈曰:半半增。
釋曰,於三處半半增,梵先行天身長一由旬,大梵天身長一由旬半,少光天身長二由旬。
偈曰:向上從少光,上身倍倍增,唯除無雲三由旬。
釋曰:無量光天身長四由旬,遍光天身長八由旬,如此倍增由旬,乃至遍淨天身長六十四由旬。無雲天倍增減三由旬,身長一百二十五由旬。從此後福生等天更倍增,乃至阿迦尼師吒天身長十六千由旬。
身量向後有如此差別,壽量亦有差別不?有。
偈曰:北鳩婁千年,於二離半半。
釋曰:北鳩婁人定壽千年,於西東二洲壽量半半減,西瞿陀尼壽五百年,東毘提訶壽二百五十年。
偈曰:此不定。
釋曰:於剡浮洲壽量不定,有時極多有時極少。
多少云何?
偈曰:最後十歲。
釋曰:此壽漸減,最後唯有十歲。
偈曰:初叵量。
釋曰:劫初生眾生,壽命不可量,由千等數不能計量故。
說人壽已,今當說天壽。若先安立日夜,方得計諸天壽。天日夜云何?
偈曰:人中五十年,彼天一日夜,欲下天。
釋曰:人中五十年,於欲界最下天,謂四大王天,是一日一夜。
偈曰:以此,彼壽五百年。
釋曰:以此三十日夜立為一月,以十二月立為一年,以此五百年為彼天壽量。
偈曰:向上後倍增。
釋曰:上地諸天倍增為日夜,以此日夜計彼壽量。彼壽云何?人中一百年,是三十三天一日一夜,以此日夜一千年,為彼天壽量。應知夜摩天等次第如此。人中二百四百八百十六百,為彼一日一夜,以此日夜二千四千八千十六千天年,次第為上天壽量。
從由乾陀羅,向上無日月,諸天云何安立日夜?用明光事。云何得成?由花開花合,謂俱牟頭花、波頭摩花等。諸鳥有鳴不鳴,睡有來去,以此等事判日夜。用光明事者,身自然光,不須外光。
說欲天壽量已。
偈曰:色界無日月,由劫判彼壽,劫數如身量。
釋曰:於色界中若有諸天身量半由旬,壽量則半劫。若身量一由旬,壽量則一劫。如此彼身隨由旬數,彼壽量劫數皆隨身量。乃至阿迦尼師吒天,以十六千大劫為壽量。
偈曰:無色二十千,劫後二二增。
釋曰:於空無邊入,壽量二十千劫。識無邊入,更增二十千劫。無所有入,更增二十千劫。有頂,更增二十千劫。此壽量二十、四十、六十、八十千劫,此中應知。
云何為劫?為是別劫、為是壞劫、為是成劫、為是大劫?
偈曰:從少光大劫,從此下半劫。
釋曰:從少光梵處,應知壽量約大劫,從此下半大劫說名劫,以分別大梵等壽量。云何如此?是時世間二十別劫成,二十別劫成已住,二十別劫散集,是六十別劫,於大梵處說名一劫半,分別如此。已是半劫,謂四十別劫,立為一劫,說彼壽量。
說善道壽量已,惡道壽量今當說。
偈曰:與欲界天壽,日夜次第等,於更活等六,壽量如欲天。
釋曰:如所說六欲天壽量,於六地獄日夜,應知次第皆等。六者,謂更活、黑繩、聚磕、叫喚、大叫喚、燒然,於彼由旬日夜等。
六欲天壽量,應知於彼壽量亦等六天壽量。云何如此所說?四天王壽量,於更活地獄是一日一夜,以此日夜立月立年,以此五百年為其壽量。三十三天壽量,於黑繩地獄是一日一夜,以此日夜於中壽量足一千年。如此於餘處次第應知,乃至他化自在天壽量,於燒然地獄是一日一夜,以此日夜於中壽量足十六千年。
偈曰:於大燒半劫,阿毘指別劫。
釋曰:於大燒燃地獄壽量半別劫,於無間地獄壽量足一別劫。於畜生壽量無定。
偈曰:畜生極別劫。
釋曰:若畜生中最極長壽但一別劫,謂諸龍難陀、優波難陀、阿輸多利等。何以故?佛世尊說:比丘!有八部龍名大龍,皆一劫住持於地輪,廣說如經。
偈曰:鬼日月五百。
釋曰:人中一月,於鬼神是一日夜,以此日夜壽量五百年。
於寒地獄壽量云何?
偈曰:從婆訶百年,除麻盡為壽,頞浮陀二十,倍倍後餘壽。
釋曰:約譬喻,佛世尊說寒地獄壽量。如經言:比丘!譬如此中二十佉梨是摩伽陀量一,婆訶麻遍滿高出,從此有人一,百年度除一粒麻。比丘!如此二十佉梨一婆訶麻,由此方便,我說速得減盡。我未說於頞浮陀生眾生壽量得盡。比丘!如頞浮陀壽量,更二十倍為尼剌浮陀壽量。乃至比丘!二十倍波頭摩壽量,為分陀利柯壽量。
如此等壽量,為有未具足於中間死不?一切處有。
偈曰:除鳩婁中夭。
釋曰:於北鳩婁洲,一切人壽量皆定,必具壽量盡方得捨命,於餘處壽命不定。若約別人,於中間多不得死,謂住兜帥多天一生補處菩薩最後生菩薩、佛所記、佛所使、信行、法行、菩薩母、轉輪王母正懷胎。
如此等由由旬量說處所及身量已,由年量說壽命量已,此二齊量未說。如此一切用名分別,此名窮量,亦應顯說。為說此三,是故初立方便。
偈曰:隣虛字剎那,色名時最極。
釋曰:若分分析色極於隣虛,故隣虛是色極量。時量亦爾,極於剎那。名量亦爾,極於輕字,如伊短音。復次剎那者何量?若因緣已具足,隨時法得一生,是時名剎那。復次是法若行度一隣虛,是時名剎那。復次若有強力丈夫一彈指頃,經六十五剎那,阿毘達磨師說如此。
於此中偈曰:七隣虛阿羺塵、鐵塵水兔羊、牛隙塵蟣虱、麥指節應知,後後七倍增。
釋曰:以隣虛為初,應知後後皆七倍增。七隣虛為一阿羺,七阿羺為一鐵塵,七鐵塵為一水塵,七水塵為一兔塵,七兔塵為一羊塵,七羊塵為一牛塵,七牛塵為一隙光中塵,七隙光中塵為一蟣,七蟣為一虱,七虱為一麥,七麥為指一節,三節為一指。是世間所解故,偈中不說。
若橫並指,偈曰:二十四指量一肘,四肘一弓,五百弓俱盧舍,此名阿練若。
釋曰:十二指為一搩手,二十四指為一肘,四肘名一尋,亦名一弓,五百弓為一俱盧舍,亦名村亦名阿練若。
偈曰:此八一由旬。
釋曰:此八俱盧舍為一由旬。
說由旬量已,年量今當說。
偈曰:百二十剎那,怛剎那。
釋曰:一百二十剎那為一怛剎那。
偈曰:六十說名一羅婆。
釋曰:六十怛剎那說名一羅婆。
偈曰:後三三十增,是一牟休多,及一日夜月。
釋曰:三十羅婆為一牟休多,三十牟休多為一日夜夜,有時長、有時短、有時等,三十日夜為一月。
偈曰:十二月一年,一年共減夜。
釋曰:寒際有四月,熱際有四月,雨際有四月。如此十二月,立為一年共減夜。何以故?有六減夜入一年中。云何如此?
「寒熱雨三際,  中月半已度,
於餘半月中,  智人知減夜。」
說年量已,劫量今當說。
偈曰:說劫有多種。
釋曰:別劫、壞劫、成劫、大劫。
此中,偈曰:壞劫地獄盡,乃至器世滅。
釋曰:於諸地獄中,從無復眾生,乃至器世界滅,是名壞劫。何以故?壞有二種:一道壞、二界壞。復有二種壞:一眾生壞、二器世界壞。有如此時,於此時中地獄眾生但死無復受生,此時是壞劫之初。是時世間二十別劫成已住,此住劫應知已度。更二十別劫,世間應壞。是壞,此時應知次第復至。若是時於地獄中無一眾生為餘,由此時量世間已壞,由地獄壞故。於此時中,若眾生有定業,必應於地獄受報,未盡業引此眾生於餘世界地獄受報。畜生壞劫、鬼神壞劫亦應作如此說。住大海畜生先壞,共人行畜生後壞。
復有如此時,於人道中隨有一人,自然無師,法爾所得修入初定。此人從初定出,說如此言:善人!從離生喜樂最美妙。善友!從離生喜樂微細寂靜。餘人聞此言,復各修學此定。如此等人捨命後皆生梵處。若是時於剡浮洲無一眾生為餘,由此時量世間已壞,由剡浮洲壞敗。如此東毘提訶,西瞿陀尼,北鳩婁壞,亦應作如此說。若是時於人道無一人為餘,由此時量世間已壞,由人道壞故。北鳩婁人捨命生欲界天,於自地中無離欲故。
如此於四大王天,修習初定已生於梵處。若是時於四大王天無一天為餘,由此時量世間已壞,由四大王天壞故。如此乃至他化自在天壞,亦應作如此說。若是時於欲界天無一天為餘,由此時量世間已壞,由欲界壞故。於梵處隨一眾生,法爾所得修入第二定,從此定出說如此言:此樂最美妙,謂定生喜樂。此樂最寂靜,謂定生喜樂。餘人聞此言,復各修學此定。如此等天捨命後皆生遍光天處。若是時於梵處無一眾生為餘,由此時量世間已壞,由眾生壞故。
是時器世界皆空,從此時初定道所起,能感器世界業悉已謝滅。七日次第出,乃至燒大地及諸須彌婁山無復餘,從此猛火風吹光焰上燒梵處。如此光焰,應知是初定地同類。何以故?若災非同類則不能壞,由相應發故,故說此火能燒。何以故?是欲界火能接色界火故。此義於餘災,如理應知亦爾。從地獄中,由眾生死不更生,乃至器世界盡,經如此時說名壞劫。
偈曰:成劫先於風,乃至地獄有。
釋曰:從初風起,乃至於地獄有眾生,是名成劫。何以故?世間如此已壞,唯空為餘,於長時住。乃至後眾生業增上故,諸世界器先相初起,謂於空中有微細風漸漸而動,是時世間二十別劫壞已住。此壞劫應知已度,更二十別劫,世間應成。此成,是時應知次第復至。從是時諸風漸漸增大,乃至成就如前所說風輪,如前所說次第事一切皆成,謂水輪及大地金輪地輪,乃至諸洲、須彌婁山等,初成大梵天宮殿,次第乃至成夜摩天宮殿。從此後風輪起,由此時量應知世間已成,由器世界成故。
是時隨有眾生,應作大梵王,從遍光天墮於大梵宮殿受生,餘諸眾生從彼次第墮,有生梵先行處、有生梵眾處、有生他化自在處。如此次第,乃至於北鳩婁、西瞿陀尼、東毘提訶、剡浮洲、鬼神道、畜生道、地獄道處受生。此是法爾,謂後世間壞,先世間成。是時若一眾生於地獄處受生,由此時量,世間二十別劫已成,此成劫應知已度。
更二十別劫,世間應住。此住,是時應知次第復至。
偈曰:別劫從無量,乃至成十歲。
釋曰:從世間初成,十九別劫,於無量壽時中已度。此無量壽眾生,壽命漸減乃至十歲。世間已成及住,是住初別劫。
偈曰:初下一別劫,次上下十八。
釋曰:從此初住,後有十八上、十八下,為十八別劫。云何如此?從此十歲眾生壽命,若轉增上乃至八萬歲,復轉減下乃至十歲,是第二別劫。如此乃至十八。
偈曰:後上一別劫。
釋曰:最後一上別劫,即住劫第二十別劫,如此若下從八萬乃至十歲。
若爾,增上至幾量為究竟?
偈曰:乃至壽八萬。
釋曰:過此無復上。於十八劫中,如一上一下時量,初住下劫時量亦爾,最後上劫時量亦爾,是故一切時量平等。
偈曰:世間如此成,住經二十劫。
釋曰:由此別劫道理,世間二十別劫成已住。如成住時量,於如此等時。
偈曰:劫成及破壞,壞住皆平等。
釋曰:二十別劫世間成,二十別劫世間壞,二十別劫壞已空住。雖於此三時無上下量劫,然此劫量皆平等,若算數平等故。此中由一別劫器世界成,由十九別劫此處成所住,由一別劫器世界被離,由十九別劫器世界空無眾生。如此別劫,有四種二十,合成八十。
偈曰:八十名大劫。
釋曰:若大劫其量如此。此劫以何法為自性?五陰為自性。於經中說:由劫三阿僧祇,諸佛得無上菩提果。此三阿僧祇,於四劫中為是何劫?此中所說是大劫。
以此偈曰:大劫三僧祇。
釋曰:由三劫阿僧祇,所求佛果方成。阿僧祇既無數邊,三數云何成?不應如此知。若爾,云何?雖然有六十數處,名一阿僧祇。於餘經中說如此。何者為六十?有第一數無第二數,是處名第一。十此第一,名第二處。十第二處名百,十百名千,十千名萬,十萬名洛沙,十洛沙名阿底洛沙,十阿底洛沙名俱胝,十俱胝名末持訶,十末持訶名阿由多,十阿由多名摩訶由多,十摩訶由多名那由多,十那由多名摩訶那由多,十摩訶那由多名波由多,十波由多名摩訶波由多,十摩訶波由多名欝僧伽,十欝僧伽名摩剡僧伽,十摩剡僧伽名婆訶那,十婆訶那名摩訶婆訶那,十摩訶婆訶那名知知婆,十知知婆名摩訶知知婆,十摩訶知知婆名醯兜,十醯兜名摩訶醯兜,十摩訶醯兜名柯羅婆,十柯羅婆名摩訶柯羅婆,十摩訶柯羅婆名因陀,十因陀名摩頭陀,十摩頭陀名婆末多,十婆末多名摩訶婆末多,十摩訶婆末多名伽知,十伽知名摩訶伽知,十摩訶伽知名絍婆,十絍婆名摩訶絍婆,十摩訶絍婆名物陀,十物陀名摩訶物陀,十摩訶物陀名婆羅,十婆羅名摩訶婆羅,十摩訶婆羅名社那,十社那名摩訶社那,十摩訶社那名毘休多,十毘休多名摩訶毘休多,十摩訶毘休多名婆洛沙,十婆洛沙名摩訶婆洛沙,十摩訶婆洛沙名阿僧祇。間中有八處忘失。
如此大劫,次第數至第六十處,說名一阿僧祇。度一更如此數名第二,第三亦爾,故說三阿僧祇。非一切方便所不能數,故名阿僧祇。
眾生先已發願,云何復須此最長時修行,方得無上菩提?如此事云何不應有?何以故?由大福德智慧資糧行,由六波羅蜜百萬難行道,於大劫三阿僧祇中,無上正覺果諸菩薩方得。若由別方便有解脫理,何用久修此大難行道?為他故須如此大功用。云何我等從大苦流,有能為拔濟他?由此意故久劫修行。由他利益,於己有何自利?是己自利,謂他利益,是己所樂故。
君此事今何人能信?此事實難可信。若人荷負自身為重,於他無慈悲。若具智慧慈悲人,此事易信。譬如於世間有諸餘人,恒習惡過失,於中雖無自利益,欣樂他損惱事,眾所共見。如此復有餘人,恒習大悲,於中無自利益,欣樂行利益他事,是故此事可比。復次譬如世間凡夫,由長時數習故,於諸行法實非自我,不能了別諸行體相,於諸行中生起我愛,因此我愛恒荷負眾苦如此。復有餘人,於長時由數習智慧,於自相續棄捨自愛,於他增長自愛,因此愛故,為他荷負眾苦。是故應知,此義不異。復次有別性,如此種類起,由他苦故苦、由他樂故樂,不由自身故,彼不見他利益事異自利益。此中說偈:
「下人求自樂,  作種種方便,
中人求滅苦,  非樂苦依故,
上人由自苦,  樂他得安樂,
及他苦永滅,  他苦自苦故。」
為於劫上時諸佛出世、為於劫下時諸佛出世?
偈曰:成佛於劫下,減八萬至百。
釋曰:世間人壽八萬歲時,壽減正發,乃至人壽百歲,於此中間諸佛世尊出現於世。云何不於劫上時出?於此時中眾生難教厭離故。云何不於百下時出?於此時中五濁熾盛。何者為五濁?一命濁、二劫濁、三惑濁、四見濁、五眾生濁。下劫將末,命等五最麁最下已成滓故,說名為濁。由前二濁,次第損減壽命及損減樂具。復由二濁損減助善。何以故?因此二濁,有諸眾生多修習欲塵樂行及自苦行,能損在家出家助善。由後一濁,損減自身身量,色無病力智念正勤不動此德壞故。
獨覺於何時出世?
偈曰:上下時獨覺。
釋曰:獨覺於上劫及下劫時皆得出世。何以故?獨覺有二種:一部行、二犀角喻。此中部行者,先是聲聞或名獨勝。有餘師說:有先是凡夫,後成部行獨覺。若此人於前世已修決擇分能善根,今生自然覺悟聖道。云何得知?於《本行經》中說:有一山處,有五百外仙,修難行苦行。乃至有一獼猴,與獨覺共住。後至外仙所,現獨覺威儀莊飾,五百外仙皆成獨覺。若先是聖人,不得修難行苦行。犀角喻者,謂獨自住。
二種獨覺中,偈曰:犀角喻百劫。
釋曰:足一百大劫,修行菩提資糧,方成犀角喻獨覺。
云何名獨覺?離師正教,於一自身如理覺悟,故名獨覺。何以故?諸獨覺但調伏一身,不調伏他故。云何名犀角喻?於人天道最勝品中,貞實無等故。何因不覺悟他?諸獨覺非無能為他說法,具得四無礙解故。彼亦有能,能憶持往昔諸佛所說正教,及為他說故。彼亦非無慈悲,為利益他,恒現通慧故。不由眾生,不感聖果,故不為說。何以故?是時亦有修世道離欲諸仙,雖然亦由宿世數習故,由喜樂少求故,是故不能說正教令他受甚深法。何以故?隨愛流行世間,難可引濟令其逆流故、為離雜行攝部眾故、怖畏散亂雜談說故。
復次轉輪王於二時中何時出世?
偈曰:減八萬歲時,無轉輪王生。
釋曰:人壽無量時乃至壽八萬歲,轉輪王生於世間,不減八萬時。何以故?若人壽減八萬,是人非此吉祥富樂器故。由輪成王位為法故,名轉輪王。
此王有四種。
偈曰:金銀銅鐵輪。
釋曰:若人以金為輪,此人是上上品,以銀為輪是上品,以銅為輪是中品,以鐵為輪是下品。
偈曰:四隨下次第,一二三四洲。
釋曰:若人以鐵為輪,此人為一洲王,以銅為輪為二洲王,以銀為輪為三洲王,以金為輪為四洲王。分別世中說如此。於經中由偏顯勝故,但說金輪。經言:若王生剎帝利種,已受灌頂位,於布薩時白半十五日,王從頭次第洗竟持八戒,布薩昇上高樓,大臣等集皆悉圍繞,於東方有輪寶出現,千輻具足有轂有輞,一切莊嚴無不圓備,如善巧工匠所作,一切皆金,來至王所。應知此王必是轉輪王。若餘轉輪王生亦爾。
偈曰:非二俱如佛。
釋曰:於經中說無處無位,謂無前無後二如來、阿羅呵、三若三佛陀出現世間。有處有位,若一如來、二如來,二轉輪王亦爾。此中是義應思:是所許處,為約大三千世界、為約一切世界?餘部說:諸佛世尊但一處出,餘處則無。何以故?勿許諸佛世尊功能有闕,是一世尊於一切處具有能故。若於一處一佛,不能荷負一切受化弟子,餘佛於中亦無有能。於經中說云:舍利弗!若有一人來至汝所,問汝言:大德!於今時為有沙門婆羅門與瞿曇沙門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不?汝若被問,當云何答?世尊!若有一人來至我所作如此問,我若被問,應如此答:於今時無有沙門婆羅門與我世尊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口證聞此言、證持此言:無處無位,謂無前無後二如來、阿羅訶、三若三佛陀出現世間。有處有位,若一。若爾,佛世尊於《梵王經》說,此義云何。經言:梵王!於三千大千世界中,我自在成此言,是不了說義。說何義不了?若如來約自性心,不作別故意,正說利益他等,於此境界皆自然成。若如來作別故意境界,則隨意無邊。
有別部說:於餘世界各有諸佛如來。何以故?見多人共俱修菩提資糧。有多佛世尊於一處一時出現,無如此理。若出現餘處,則無有礙。是故必於餘世界等成正覺。若爾,此義中前所引經云:無處無時,謂無前無後,二如來出現於世。此義今云何將此義?今應思量:此經為約一世界說、為約一切世界說?若約一切世界說,轉輪王不應出餘世界,由遮俱生故,譬如如來。若汝忍如此,此義云何不忍?諸佛出現世,是大吉祥福。若多佛出多世界,無有過失,於世間無量眾生,得與大福德己利相應。
若爾,於一佛田,云何二如來不俱出世?無用故、隨本願故,故諸菩薩發如此願:於盲世間,無將導、無救、無依,願我於中成佛,為眼及依,為令敬恭及疾行故。何以故?若一佛則生他極重恭敬。又令他思惟如此:餘佛最難可得。是故如所立教速疾修行,勿大師去已及般涅槃,我等無依止。
復次是四種轉輪王,由金輪等制伏天下。云何能制伏
次第?偈曰:他迎、自往彼、爭伏勝。
釋曰:若王得金輪為具,剡浮洲諸國王各自來迎候,各云:我等國土,富樂平安豐壤,遍多人眾,皆屬天尊,願天尊教勅,我等皆是天尊翼從。若王得銀輪為具,王自往彼土,諸王皆下心歸伏。若王得銅輪為具,王往近彼土,遣使去還與共討爭,然後諸王方下心歸伏。若王得鐵輪為具,王自往彼土,擐甲捉仗示攻伐相,然後諸王方下心歸伏。
一切轉輪王,偈曰:無害。
釋曰:若捉仗制伏他土尚無殺害,何況餘王。伏天下已,一切眾生住王國土,王悉教令受持十善法,是故諸王死定生天。
經中說:由轉輪聖王出現於世,世間則有七寶現生。何者為七?一輪寶、二象寶、三馬寶、四摩尼寶、五女寶、六長者寶、七大臣寶。象等諸寶是眾生類,云何由他業生?若無一眾生由他業生,此人先共造諸業,能感互相應報。此人若受生,餘眾生由自宿業生,與此人相應。
此轉輪王與餘王,為唯七寶有差別、為更有餘差別?有餘差別,謂此四轉輪王有三十二大人相,餘王則無,譬如諸佛。
若爾,王與佛何異?
於中偈曰:處正明了圓,佛相餘無等。
釋曰:佛三十二相有三德,與王相不同。三德者,一處極正不偏、二極明了不隱昧、三極圓滿無減缺。
劫初諸人,為有王、為無王?無王。
雖然,偈曰:初生如色界。
釋曰:劫初生人,如色界眾生,各自在住。經中說:劫初生人,有色意生,具身身分,具根無減,色形可愛,自然光明,能飛行空中,喜樂為食,依喜樂於久長時住。
偈曰:眾生漸貪味,為嬾惰儲畜,由財雇守田。
釋曰:眾生已如此成,地味漸出,其味甘美勝細蜂蜜。於中有一人貪愛為性,聞地味香試取嘗之,遂便噉食,餘人次第隨學此事。初發段食在於此時。是時諸人由數習此食,於身生堅、重二觸,失先光明,從此有黑暗起,是時日月出現。由貪味故,是彼地味次第滅盡,地皮乾起,以此為食。於中起貪,又失此食。次生林藤,以此為食。於中起貪,又失此食。次生舍利,不由耕種自然而有,以此為食。此食最麁,變異有殘,為除此殘,生大小便道。此道與男女根俱生,相貌亦異。是時彼人互相瞻視,由隨先惑習氣起邪思惟,由邪思惟羅剎所吞,婬欲變異於心猛盛,即便犯罪,是婬欲鬼初發入心在於此時。是時彼人晚時為暝食,曉時為晝食,相要共取舍利。
於中有一人嬾惰為性,長取舍利儲宿為食,餘人學之亦各儲宿。是時於中即生我所。因此我所,後取舍利,將已即盡,不復更生,是時彼人即共分田。於自分田生重貪惜,於他所得作侵損事,初發偷盜在於此時。
為遣此失,皆共集聚,其中有一勝人,諸人各以所得六分之一,共雇此人為守田主,彼說此人為差(廁知反)多羅莎未(亡履反)。差多羅莎未故,得剎帝利名,大人眾所許,能染世間心,是故初生名摩訶先摩多王。一切王相傳,此王為初。於中若有人心出家外,是人得名婆羅門。後時有一王,由貪惜財物,於民不行分施恩事。諸人由貧乏故,多行盜事。王於此罪人好行刀杖,治罰事初發,殺害在於此時。是時罪人覆藏說言:我不作此事。初發妄語在於此時。
偈曰:次由十惡增,壽減至十歲。
釋曰:次第由此方便業道增長,故壽命漸減,於最後時,一切人皆壽十歲。是故一切災橫,二法為根本,謂貪味及嬾惰。是時人壽十歲,是別劫出盡。
云何出盡?
偈曰:是劫由杖疾,及餓災故出。
釋曰:別劫有三因緣故出盡,一刀杖、二疾疫、三飢餓。別劫出盡時,是十歲人非法欲所染、不平等貪所逼、邪法所遍,是人瞋毒轉增上,若互相見即起極重瞋殺心,譬如今時獵鹿人見野鹿。是時諸人隨有所捉或木或草,於彼人悉成極利刀仗。彼人作是思惟:我今必應在前。是故更互相殺,由此皆死。復有別劫出盡時,是十歲人由罪過多故,鬼神起憎惡心,於彼作諸災橫,是故處處遭阿薩闍病,由此皆死。復有別劫出盡時,是十歲人由罪過多故,天神龍起憎惡心,不復降雨,是故處處飢餓窮困,由此皆死。是時有三糧:一旃遮糧、二白骨糧、三籌糧。名旃遮糧者,此有二因,今時聚集彼時名旃遮,又奩子名旃遮。是時諸人飢羸所逼,聚集聚集,皆飢餓死。又為護惜來歲糧及憐愍眷屬,於將來時藏舉少糧及種子置奩子中,故名旃遮糧。白骨糧者,亦有二因,是人身燥澁既久,死後少時骨即白色。又無食飢餓,取此白骨煮汁飲之。籌糧者,亦有二因,是時諸人由次第傳籌,家家分張糧食。今日家主食,明日婦食,如此次第。復次昔時曾有穀處,開坼以籌挑取,隨得穀粒,以多水煮之飲以為糧。於經中傳說如此。
若人能於一日護離殺生,或能施一訶梨勒,或於大眾起恭敬心能施一食,是人於刀杖、疾疫、飢餓劫時,不於中生。
刀杖、疾疫、飢餓三災,起各幾時?
偈曰:七日及七月,七年次第盡。
釋曰:由杖殺害眾生災於七日內起,疾疫災於七月七日內起,飢餓災於七年七月七日內起。是時於二洲人,亦有似三災事起,瞋恚於彼增長,至重黑瘦惡色,及身羸弱於彼亦起,飢渴亦起。
是各各所說三災,於諸災中應知次第皆有。
偈曰:散集劫有三,由火水風起。
釋曰:於一一定處,眾生下散上集,故名散集劫。由七日出故有火災,由大雨水故有水災,由大風相違故有風災。由此三災,器世界極細分皆盡無餘。
此中有餘外道師執說:如此隣虛常住,於此時中以此為餘。云何彼樂執此義?諸餘大物後更生時,勿彼生無種子。為不如此耶?是眾生業勢力所生風,由功能勝說為種子。復次災頭風亦為種子因。彌[*]嬉沙塞部經中說:風從餘現成世界引載彼種子來。雖然,諸外道師不許芽等從種子生。若爾,彼執云何?從自分生,乃至自分從自隣虛生。若爾,種子等於芽等中有何功能?離安立隣虛無別功能,由芽隣虛從種子出故。何因彼許如此?從非同類因果生,此不應理。云何不應理?若爾,一切物生則應不定,是義不然,由功能定故,無不定義,譬如穀熟等。若是義不然。何以故?求那法種種不同,踏臘脾(𦿔也反)法不爾。若物欲生,必從同類物生,譬如從竹笪生、從縷衣生。今不相應義起。此中何義不相應?引不成就義證不成就義。此中何義不成就?笪異竹、衣異縷,此義不成就。何以故?是竹是縷,如此聚集故得別名,譬如蟻行。云何得知?於一縷和合中不見衣故。何以故?於中若衣實有,何法能障令不顯現?若不具有,但有衣分,此則非衣。何以故?唯聚集為衣故。
復有何一分衣異於此縷?若由觀多依和合故衣成,唯縷和合中已應見衣。時無見有此衣,初中後不對根故,故知離縷無有別衣。若衣分分次第對根,不應說由眼由身證得為有分,由次第決證有分故。是故衣智但緣分起,譬如火輪。若縷有別色類事,衣無色等故,則衣不可得。若衣有種種色等別類,不生別類,此義不成,於無種種色等別邊不應見衣,或應即於此邊見種種色。衣縷有種種事,衣應無種種異,是故知衣無有別物。
復次火光燒照等有差別,此光於初中後不應有色觸及事等隣虛。雖過根,若聚集則可證,如彼能作事。眼等諸根若生膚曀等,則不見散髮等,但見聚髮等。何以故?一髮等於彼過根故,譬如隣虛。是故知汝但於色等假立隣虛名。由此義故,色等滅時隣虛即同滅。若隣虛是物實異色等,不應與色同滅。若同滅,異義則不成。隨愚智類不可分別,此物是地水火風,此物中色聲香味觸是德。汝執言:諸物是眼耳所證。毛古貝紅花欝金若被燒,彼智即無,故知彼智但緣色等起。熟所生德起時,由形貌相似故,瓶智更生,譬如色行。何以知然?若人不見形貌不能知故。於嬰兒言何足可重。今且止破彼執。
復次於三災中,何災何為頭?
偈曰:三定二定等,次第三災頭。
釋曰:諸災有三,火災以第二定為頭,下地燒然。水災以第三定為頭,下地爛壞。風災以第四定為頭,下地散滅。隨諸災上地說名災頭。
何因三定地由火水風破壞?
偈曰:由等彼內災。
釋曰:於初定地覺觀為內災,此覺觀能起心燋熱,與外火同。於第二定喜為內災,此喜與輕安觸相應,能令依止軟滑,與外水同。於此定中一切身強違觸滅故,說是苦根滅處。於第三定出入二息為內災,此即是風。於定於三摩跋提,若如實有此內災,於此定等必有如此外災。
云何無地災?地名器世,此地與火水風相違,不與地相違。
若爾,於第四定有何災?
偈曰:四無不動故。
釋曰:於第四定離內災故。佛世尊說:彼名不動。是故於中諸災不起,故彼無災。餘部說:由淨居天威力故無災。何以故?彼無復能得入無色界及住餘處受生,定於彼般涅槃故,於彼無災。
若爾,第四定器應是常住。
偈曰:無常眾生共,宮殿生滅故。
釋曰:第四定不共一地相應。云何各各地住與他不共?譬如眾星,於中若有眾生,生及死墮,宮殿與彼俱生俱滅故,此地非常住。
此三災起,次第云何?
若無間,偈曰:七火一水災。
釋曰:先七災由火起,後一災方由水起。如此次第,更七災由火起,隨七火災後各一水災起。
偈曰:七水災已度,後復七火災。
釋曰:由此次第七水災已度,後復七火災更次第起。
偈曰:然後風災起。
釋曰:從此後一風災起。何因如此?於彼眾生由定勝德,如自身住差別,所居處亦爾。此住幾時?經五十六火災一風災。若作如此義,《分別立世論》則被隨順。彼論云:六十四劫是遍淨天壽量。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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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業品第四
前已說眾生世及器世差別有多種不同,如此不同何因所作?非隨一作者以知為先所造。若爾,云何諸眾生。
偈曰:業生世多異。
釋曰:若世間多種差別皆從業生,云何因眾生業,欝金旃檀等生極勝可愛,而彼身不爾?是彼業種類。如此作雜業眾生,彼身有九瘡門甚可厭惡,外具生極可愛,以對治此身;諸天等不造雜業,此二悉可愛。
若爾,此業是何法?
偈曰:故意及所作。
釋曰:經中說,業有二種:一故意業、二故意所造業。此所造但故意所作,非身口所作。此二業或成三業,謂身、口、意。云何安立此三?為由依止、為由自性、為由緣起?若由依止,但一身業,一切依止身故。若由自性,但一口業,於一切中但口是業故。若由緣起,但一意業,一切皆故意所起故。次第由此三因安立三業,毘婆沙師說如此。
此中偈曰:故意即心業。
釋曰:心業者但故意。故意何相?謂心思已決。
偈曰:故意生身口。
釋曰:如此故意依身口門起,即以身口還顯故意,應知此名身口二業。
偈曰:二有教無教。
釋曰:是身口業,應知一一各有二類,謂有教、無教為性。
此中偈曰:說身有教相。
釋曰:由隨故意,是身如此如此相貌,說名有教。有餘師說:行動名有教。若身行動,必由業行動故。
行動是身業,對向彼說。偈曰:非動剎那故。
釋曰:一切有為法與剎那相應。何法名剎那?得體無間滅是名剎那,隨法有如此名剎尼柯,譬如有杖人。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從得體後即不有,是時生是時即壞故,執此法得度餘處則非道理。是故身業非行動,此義亦可然。
若一切有為皆是剎尼柯,汝今應知此義成實,謂有為剎那剎那滅。云何知?
偈曰:最後滅盡故。
釋曰:諸有為法滅不由因。何以故?因緣者為生有法,滅非有法。若非有,此因何所作?此滅既無所有,故不須因。有法生時次若無滅,後時亦應無,有法無異故。若汝言此法變異方有滅,此法即非此變異故。是義不然。何以故?此法自體由自體變異,無如此理。若證見薪等由火相應故,滅不顯現。善友!為與火相應,薪等滅盡故不可見。為自然滅,餘不更生,故不可見。譬如與風相應故燈滅,與手相應故鈴聲滅。是故此義由比量得成。此中何法為比量?已說由滅非因所作故。
復次偈曰:無不從因生。
釋曰:若滅必由因則無滅,無因所生故。剎那生滅法,如智聲光等,見此滅無因,是故知一切滅皆不觀因。
若有人執由別智故餘智滅,由別聲故餘聲滅,是義不然,二智不俱起故。疑智及決智,無道理得俱起,苦樂瞋欲亦爾。若明了智及聲生,次第不明了智及聲生,云何不明了等類法能滅明了等類法?若有人執,燈光於餘位中無依處故滅,或由隨法非法故滅。此執不然。何以故?此無不應成因。所執法非法為生滅因,無道理於剎那中起如此功能。於一切有為中,可作如此分別餘因。且置此諍。
若言薪等滅,以火相應為因。此執中熟所生德,少熟中熟最熟生中。
偈曰:生因成能滅。
釋曰:此熟中生因即成滅因。何以故?由從火相應熟德生,從此不異,後中熟生時少熟即滅。
是彼生因即是滅因,或此滅由因不異。
是義不然。偈曰:於決無證故。
釋曰:從如此因彼先得生,復從此因彼更成滅。
偈曰:於地等寧有?
釋曰:於光差別且得分別彼因有異,於灰汁雪酢日水地相應故。熟德差別生時,於中何所分別?是義不然。何以故?水被煮則減盡,於中火相應何所作。由此勢力,生長火界。由火界勢力,水聚漸漸減少,乃至極減位。不更接後相續。於中此事是火相應所作,是故諸有法滅皆無有因,是壞性故自然而滅。若生即滅,是故彼剎那剎那滅義得成。由剎那滅故無行動,諸有法於餘處無間生中世間起行動妄執,譬如草光等。行動既無,相貌為身業,此義得成。
經部師說:相貌非實有物。何以故?
偈曰:向一方聚生,執色假說此,相貌由比量,約色相決判。
釋曰:若色多生於一方,假說名長。觀此色於餘色少,假說名短。若於四方色多生,假說名方。若一切處色生等,假說名圓。所餘亦爾。譬如火薪疾向一方,於餘處見無間則執為長。若於一切處見,則執為圓。是故相貌與色無別類。
何以故?若有別類。
偈曰:二根取無入,決是意塵故。
釋曰:若眼見此分別為長,若身觸亦爾,是故此相貌應成二根所取。無有色入為二根所取。
偈曰:由分別堅等,長等智生故。
釋曰:如於觸中執長等相貌,汝於色中應知亦爾。於相貌中唯有憶念起,與觸相應故,無有證取。譬如人見火色,於火熱觸生念。聞花香,於花色生念。此中是義應理,由彼實有不相離故,是故互得相比。
偈曰:於大聚集有,復決定相貌,不同相違故。
釋曰:無有觸塵於相貌中定,因此定故於二中更互相比知決定得成。若無定相應取觸比相貌決定成,於色比亦定應成,或如於色於相貌不定故比不應成。此二義悉不成,是故由觸比相貌,是義不然。於有眾多相貌物,如𣰽毺等,由見眾多相貌故,隨一所見是眾多相貌所成一分。若是實物,此義不成,譬如顯色,是故相貌無有實物。
復次隨有有礙色,此色必定有隣虛。相貌色無別隣虛,是故多色如此聚集,假說長等名。若汝言:是相貌隣虛聚集如此,得長等名。此執一向墮偏助相貌,隣虛不成就故。若彼別相成就,彼聚集可然。相貌隣虛如色等隣虛,自性既不成就,云何得有聚集?若汝言色同不異,但見相貌有異,謂土器等。是義不然。前為不已說耶?若色起如此相,於中假立為長等,譬如蟻等無有差別而說有行輪等異,相貌亦爾。復次若汝言:於闇中遠不見色,如杌等,但見長等相,故相異色。是義不然。何以故?是所見即是色,於此中不明了故,分別為長等,譬如行軍等。由如此理,此義必應然。有時不可分別差別,唯眾物聚集見不明了。
若爾,汝等經部師除身行動及相貌,此中汝立何法為身業?但立相貌為身有教業,不由實有故。若汝假說相貌,云何立為身業?以身為依止,此業為身業。若故意能引身於種種處,即立此故意為身業。如此口意二業,如理應知。若爾,於前已說業有二種:一故意業、二故意所造業。此二有何異?分別故意先起,謂我等應作如此如此,是名故意業。故意分別已,後引事故意起,能引身作種種事,是名故意所造業。
若爾,則無有教業,是有教業於欲界亦無,是故隨此執有大過失起。若爾,對此過失,復有別對治起,若無教業。從如向所說名身業,故意差別生何?所有此應隨從故意起,譬如定無教。此過失不應有,由隨本故意差別所引及依事故意差別生故。若有教起,亦觀本能引故意勢力故,此方得生,由昧鈍故。何況無教。毘婆沙師說:身相貌實有物,身有教業以此為體。
偈曰:言教語音聲。
釋曰:是聲言語為性,是名有教。
言業無教,於前已說。經部師說:此亦非實有物。何以故?先已信求唯定,不作為量故。彼師依過去四大成立此義故,過去四大已無為性故,由執此色為相故。毘婆沙師說:此無教實有物。云何得知?
偈曰:三無流色長,不作說道等。
釋曰:於經中說,色有三種,有三處能攝諸色:有色有顯有礙、有色無顯有礙、有色無顯無礙。佛說有無流色。如經言:何者無流法?若色過去現世未來,於中欲不起瞋不起,乃至於識亦爾,說此名無流法。若除無教色,則無無顯無礙色及無流色。經中又說增長,如經言:若善男子善女人有信根,與七種有攝福德業處相應,若行若住若臥若覺恒時平等,福德增長、福德相續。與無攝相應亦爾。若離無教,異緣心人福德業處不應有增長。
若人自不作但教他作,若無無教,業道不應成。何以故?令他教業非是業道,非自所作業故。若已作,此性無差別故,亦非佛世尊說:比丘!諸法是外入,非十一入所攝。謂無顯無礙,不說無色,此言則成無用。若不見無教色在法入攝,若離無教色,聖道不成八分,若人入觀正語正業正命不相應故。若爾,此經所說云何?經言:若人如此知如此見,正見至修習圓滿,正覺正進正念正定。先時正語正業正命,已清淨離染污,此言約先修世道離欲,故作此說。若無無教色,波羅提木叉戒亦不應成。何以故?從受戒後,此戒即無。謂能成異緣心人,為比丘比丘尼等。於經中說:遠離戒為塘,能遮邪戒故。若此無,不應成塘。由此等證,故知實有無教色。
此中經部師說:此證甚多種種希有,理實不然。何以故?是汝所說,由三種色故有無教色。此中先舊觀行師說:諸觀行人有定境界,色由定威力生起,此色非眼境故說無顯,不遮處所故說無礙。若汝言,此云何名色?此難於無教亦同。是汝所說,由說無流色故有無教色。此義同前,此色由定威力生,在無流定中為境界故。觀行人說:此為無流色。有餘師說:阿羅漢色及外色名無流色,非流依止故。若爾,經中云何說:何者有流法?謂一切眼一切色,廣說如經。此色非流對治故,說名有流。由此別義,此色可說有流、可說無流。若爾,何有相雜過失。由此相此色成有流,不由此相更成無流,於中有何相雜?若色入一向有流,此經中云何簡別說?經言:有流色者,若色有取心堅覆藏所依,廣說如經。
是汝所說,由福德增長者;此中先舊師說:此是法爾。如如施主所施財物,受者受用。如此如此,由受者功德勝劣故,由財物利益勝劣故。若施主心異緣,由先緣施故意所熏修故,是時相續至得微細轉異勝類,由此於未來時,為生多少果報相續功能。約此義故,說福德增長福德相續。若汝言,由別相續勝劣,於異緣心人別相續轉異。今云何得成?此執與無教同,由別相續勝劣,於別相續中有別法名無教,此云何得成?於無攝福德業處,此云何有?由數數修習,能緣此為境故意故,於夢時此亦得隨相續並起。
若人說有教於無攝福德業處,於中既無有教業,云何得有無教?有餘師說:於有攝福德業處,由數數修能緣此為境故意故,無教得生。若爾,云何於經中說:若比丘!有戒有善法,食施主一食已,修無量心定,由身證觸,依此中住因,此生能施施主無量福德無量善流。安樂之食,應信求如此。此中是時有何故意差別,是故相續轉異勝類?此義如理。
是汝所說。若人教他業道云何成者,此中經部師說:由此人立教損害他差別成故,於能教人相續中微細轉異勝類得生,由此轉異,於未來中此相續為生多少果報則有功能。若人自作事果究竟時,應知此義如前。此相續轉異勝類,說名業道,於果立因名故。說此為身口業者,是身口二業果故。譬如說有無教人,於無教立身口業名。
大德說:於所取陰中,由三時故意起故,此人為殺生罪所觸,謂我今必應殺、正殺、已殺。若此故意生,由此量業道不得成就。何以故?勿自父母等未被害,由妄分別殺故無間業成。若自殺,起如此等故意,業道則成。若作如此意則應道理。汝何憎嫉心偏撥無教,信受相續轉異勝類?二俱非所解。無憎嫉心雖然由隨故意身加行業道究竟故,若已成此別法,異於二依能行人生。此義不生愛樂。若由故意起加行事生究竟,因此事相續轉異勝類,成此義則生愛樂,從心心法相續,未來果報生故。是汝所說,由無有教業故,無教則無。如此等義,於前已答。
是汝所說,由不說法入非色。此言已答,無顯無礙是定境色即法入攝。是汝所說,八分聖道不應成者,善友請汝為說此義。若人入觀修道,正語正業正命云何應有?此人說言作業求覓衣食不?不爾,云何此人得如此相無流無教?由得此分,後時出觀則不更行邪語等事,必能恒行正語等分,是故由於因立果名,說無教為正語等分。若爾,此中云何不執如此:若人入觀修道,離無教得如此相,謂故意及依止。由得此二,後出觀時不更行邪語等事,恒行正語等分。是故由於因立果名故,得安立聖道八分。有餘師說:此中唯不作為量,說名三分。由此聖道勢力,此人必得定,不更作邪語等,此定不作。由得無流道為依止,說名無流。何以故?於一切處,不定應數實有體法。譬如八世法,一得、二不得、三好聞、四惡聞、五讚、六毀、七樂、八苦。此中不得衣服等,非實有別物亦被數,於餘處亦爾。
波羅提木叉戒等亦爾。有信求心人,由故意先作受方便,於如所遮業護持身口。若汝言:心異緣時即無復戒。是義不然。由數習此,故意欲犯惡事時,是人憶本故意護持,即起塘義。亦有憶持,先不作惡誓,起慚羞心故,不破禁戒,此即塘義。是故依師受不作惡。若如汝所言:唯無教業能遮斷犯戒失,則應無人忘念破戒。且止廣諍。毘婆沙師說:有別物,色為性,名無教。
此若有,前已說,此依止四大生。為依有教四大生、為不爾?依別四大生。何以故?此一和合,有細麁二果。無如此義。無教所依四大與有教四大同時起不?一切所造色,若現世若未來,多依過去四大生。此所依云何?
偈曰:剎那後無教,欲過去大生。
釋曰:從初剎那後,欲界無教依止過去四大生,是四大作此生依止,是身現世四大為相續依止,是二四大次第為此生流因故。譬如輪行於地,以手轉之,以地為依處。
所依止四大是何地?能依止身口業是何地?
偈曰:依止自四大,身口業有流。
釋曰:欲界身口業但依欲界四大生,如此乃至第四定身口業依止第四定四大生。
偈曰:無流隨生處。
釋曰:若無流身口業隨地受生人所得,應知即依此地四大生,由不墮於界故、無流四大無故、由彼力生故。
此中有教、無教二業應知。
偈曰:無教非心取,流果眾生名,流心取大生。
釋曰:無教者其相云何?非心心法,依止等流果,似因故、眾生法故。等流果心心法所取四大,依此無教生,非定地,無教品類如此。
定地云何?
偈曰:定生增長果,無取異大生。
釋曰:定無教、無流無教,皆從定心生,依定所生增長,非心所取,不異四大生。不異者,若依止此四大,離殺生無教生,即依此四大,乃至離無義語無教生。云何如此?如心,四大不異故。
於波羅提木叉戒中,各各依四大。七無教戒,生有教色等流,若屬身,是心所取。此有教色若生,為破前相貌相續起、為不?若爾,何有?若破前後生,果報色已斷,由更相續故,則違毘婆沙執。若不破而生,云何於一四大聚中有二相貌起?是時有別等流四大生,依此有教色生。若爾,依隨一身分有教色生,此分則應大本,彼四大所遍滿故。若不遍滿,云何由具分起有教色?由身空故,故彼有處。
此業由別義說,有二種、三種、五種。此中無教有二種:一善、二惡。
偈曰:無無記無教。
釋曰:云何如此?無記心力弱,是故不能引生有力業。若因已滅,此等流果恒相續起。
偈曰:餘三。
釋曰:餘業有三種,謂善、惡、無記。何者是餘?謂有教及故意。
偈曰:復不善欲中。
釋曰:若惡業,應知唯於欲界中,非餘界,三惡根及無慚無羞滅故。若善、無記,一切處有,以不遮故。
偈曰:色無教。
釋曰:若色界有無教,何況欲界;於無色界無,無四大故。若是處有身口生,此中有身口護戒。若爾,若人身在欲色界,入四無色定,應有無教,譬如無流無教。是義不然,此不墮三界故。通無色界無教,不應依止不等類四大生,背一切色故。故無色界定不能引生色,制伏色相故。持戒為對治破戒,破戒但是欲界法。於欲界由四種遠,無色界最遠,謂依止、取相、境界、對治故,是故於中無無教,毘婆沙師說如此。
偈曰:有教有觀二。
釋曰:是有教色,於有觀二地中有,謂欲界及初定,上去皆無。
偈曰:欲無無記教。
釋曰:於欲界無有覆無記有教,於梵處則有。何以故?曾聞大梵王有語從諂曲生,此於自大集中,為避淨命阿輸實難讚歎自身。若爾,從第二定以上若無言說,云何有聲入?以外四大為因,故有聲入。餘師說:於第二定等亦有言語,但是無覆無記,無善無染污。何以故?若人生彼處,如此類下地心,不能引令現前為生身口,有教業最麁下故、已棄捨故。前義是彼所說。
復有何因,離梵處於上無有教業?於欲界無有覆無記有教業?
偈曰:緣起無有故。
釋曰:若有覺觀心,能起身口有教業,此心於第二定等則無。此若起,必由修道所滅心起,見諦所滅心依內門起故。是故於欲界中,無有覆無記
身口二業。為由隨發起應知諸法善惡性、為不爾?非。云何?由四種因:一真實、二自性、三相應、四發起。
此中偈曰:解脫真實善。
釋曰:涅槃者,一切苦寂靜,最極平安故,是真實善,譬如無病。
偈曰:自性根慚羞。
釋曰:根謂三善根、慚及羞。此法由自性是善,不觀別相應發起因故,譬如良藥。
偈曰:相應彼雜故。
釋曰:與三善根及慚、羞相應諸法,由相雜故是善,若彼不與此相應則無善性,譬如良藥雜水。
偈曰:發起有教等。
釋曰:身業口業及心不相應諸行,與善根等相應法所發起,由發起故是善,譬如煮良藥汁所成乳。
諸至得等非同類心所發起,云何是善性?由此義故善。如所說四種善。
偈曰:翻此四名惡。
釋曰:云何名四惡?生死名真實惡,生一切苦為體,最極不平安故,譬如有疾。三惡根及無慚、無羞,名自性惡,不觀餘因成故,譬如惡毒。與彼相應諸法,由相應故名惡,譬如惡毒雜水。彼法所發起身口二業、生等及至得,由發起故名惡,譬如煮惡毒汁所成乳。
若爾,無一有流法應成無記或成善,皆入生死內故。如汝所言,實皆如此。若有流法於果報不可記,說名無記。若有流法於可愛果報有記,說名善。若真實無記,必應尋求。
偈曰:實無記二常。
釋曰:二種無為法,非有別方便成無覆無記,謂虛空及非擇滅。此義應思:若身口業由隨發起成善惡性,四大云何非善惡性?作者於業中有故意,非於四大。若爾,入定觀人於無教無故意,非寂靜心不能發起無教,非同類故,云何無教成善?天耳天眼應立為善性,於中故意所發起故,此中汝應作功力。
是汝所說,見諦所滅心不能發起身口有教業。此義若爾,云何佛世尊說:從邪見邪覺觀,生邪語邪業等亦爾。如此等,此義不相違。何以故?
偈曰:緣起有二種,生因、剎那起。
釋曰:有教無教緣起有二種,一生因緣起、二共剎那緣起,於一剎那共起故。
偈曰:於二初能生,第二隨彼起。
釋曰:生因緣起者,唯能生能引未有令有故。共剎那緣起者,唯能隨共生於事時不相離故。此心於此事中有何能?雖先被引,若離此心,事則不起,譬如死人。若爾,若人無心於生無教戒,此心云何有?若人有心,此身口業則明了起,是此心功能。
此中偈曰:能生見諦滅意識。
釋曰:若見諦所應滅心,能為身口業生因。何以故?能發起彼覺觀生資糧故。不能隨起緣,外門起心事時,此心已無故。是色若以見諦心為緣起生,此色亦是見諦滅。斯有何失?則違阿毘達磨。彼藏云:與明無明不相違故。無色見諦所滅,此立未成。何以故?是四大應成見諦滅,同心所起故。此失不應有,如其非善非惡。若成如此復云何?此亦不可。何以故?此色無道理成見諦滅,亦不成非所滅,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是故依生因緣起,於經中說無相違。
偈曰:修道滅生隨起具能。
釋曰:若修道所滅意識有二種,謂能生及能隨。
偈曰:五識唯隨起。
釋曰:五識無分別故,但與身口業共一剎那起,不能為引生因。此中有四句。見諦心但是生因緣起,五識但是共剎那緣起,修道所滅意識具二種,一切無流無二種如能生緣起。
共剎那緣起亦爾不?此義不定。
偈曰:於能生善等,隨起有三種。
釋曰:生因緣起若善,共剎那緣起或善、惡、無記。生因緣起若惡、無記亦爾。
偈曰:於佛等或善。
釋曰:於佛世尊一人,生因緣起、共剎那緣起此二必同,若善同善、若無記同無記。或善者,有時生因緣起無記,共剎那緣起或善;無時生因緣起是善,共剎那緣起是無記。何以故?諸佛正說,無時萎歇。餘部師說:諸佛世尊無無記心。何以故?佛世尊相續一向自性是善,恒寂靜故。於經中說:
「那伽行寂靜,  那伽倚寂靜,
那伽臥寂靜,  那伽坐寂靜。」
若不由諸佛意欲,餘心不起故,故說如此。非有如來無記心,謂果報、威儀、變化心,毘婆沙師說如此。
前已說,若修道所滅意識,能作生因緣起及作共剎那緣起,應知此一切善、惡、無記。
偈曰:果報生無二。
釋曰:若果報心不能作生因緣起,亦不能作共剎那緣起,不由功用生及起相續故。今為如能生緣起身口業生、為如共剎那緣起?若爾,何有?若如能生,於欲界中應有有覆無記有教業,身見邊見所生起故。若爾,一切見諦惑亦無,但能生此中應說差別道理。若如共剎那,若人起惡心或無記心有教,波羅提木叉不應成善。如能生有教亦爾,不如見諦所滅、修道所滅心為隔故。若不由隨共剎那緣起,判有教善惡等,不應說如此。於經中佛世尊依生因緣起說,非依共剎那緣起說,是故於欲界無有覆無記有教業。若爾,應說如此依別法所攝生因緣起說。
此諍已竟。如前所說,有二種無教今說。
偈曰:無教應知三,護不護異二。
釋曰:此無教,一名護;二名不護;三異此二,謂非護非非護。能遮能滅破戒相續,故說名護。
偈曰:護波羅提木叉,定生及無流。
釋曰:此護有三品:波羅提木叉護者,若生此界,謂欲界戒;定護者,謂色界戒;無流護者,謂無流戒。
偈曰:木叉戒八種。
釋曰:何者為八?比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戒、沙彌戒、沙彌尼戒、優婆塞戒、優婆夷戒、優波婆娑戒。此八種護說名波羅提木叉戒,由名此護有八。
若約實物,其數云何?
偈曰:由實物有四。
釋曰:四者謂比丘戒、沙彌戒、優婆塞戒、優波婆娑戒。此波羅提木叉護,若約實物唯有此四,體相定同故。比丘尼戒與比丘戒不異,式叉摩那戒、沙彌尼戒與沙彌戒不異,優婆夷戒與優婆塞戒不異。
何以知然?
偈曰:由根名異故。
釋曰:根者是相,能別男女異故。由此根故,比丘、比丘尼等立有別名。云何如此?若轉根比丘成比丘尼、比丘尼成比丘、沙彌成沙彌尼,若沙彌尼、式叉摩那成沙彌,優婆塞成優婆夷、優婆夷成優婆塞,於轉根時無有因緣為捨前戒、無有因緣更得新戒,是故四種護體性不異於三。
若人從優婆塞戒受沙彌戒、從沙彌戒受比丘戒,為此護由遠離增長故,說各各不同。譬如五十、二十,及如陀那羅婆底羅等,為諸護各各具生。
偈曰:彼各。
釋曰:此三種戒不相雜,各有別相生起。於三戒中有三種離殺生護,乃至三種離飲酒護,所餘亦爾。三種遠離有何差別?由緣起異故,遠離有差別。如如求欲受持多種學處,如此如此,遠離醉亂放逸處,能遠離最多殺生等因緣,於遠離緣起恒能得住。是故由緣起異,遠離有差別。若無如此義,若人捨比丘戒,應即捨三戒,前二入第三攝故。此義非所許,是故三護各有別體。
偈曰:不相違。
釋曰:此三共生,不由受後護棄捨前護。何以故?勿由捨比丘所受護即非優婆塞。
云何成優婆塞?云何成優波婆娑?乃至云何成比丘?
偈曰:五八十一切,惡處受離故,優婆塞布薩,沙彌及比丘。
釋曰:此說應知如次第於五種所應遠離法受持遠離故,是人即住優婆塞護。五所應遠離者,謂殺生、不與取、邪婬行、妄語、飲酒類醉處。於八種所應遠離法受持遠離故,是人即住優波婆娑護。八所應遠離者,謂殺生、不與取、非梵行、妄語、令醉飲、著香花觀聽舞歌等、眠坐高勝臥處、非時食。於十種所應遠離法受持遠離故,是人即住沙彌護。十所應遠離者,是前所說八,又受畜金銀等、著香花觀聽舞歌等,分為二故成十。一切所應遠離身口二業,由受持遠離故,是人即住比丘護。
此波羅提木叉戒,偈曰:尸羅善行業,或說守護等。
釋曰:能平不平等事故名尸羅。若《依尼六多論》,由冷故名尸羅。如佛說偈:
「受持戒最樂,  名色無燒熱。」
聰慧人所稱讚故名善行。所造為性故名業。於前為不說耶?無教者稱無作,云何名業?由善受此有慚羞人,約惡法說名無作,此故意教業所作故說名業。餘師說:是業因業果,故說名業。如此由通義,立波羅提木叉護等別名。
復次偈曰:初有教無教,波木叉業道。
釋曰:若人正善受戒,初剎那有教無教,說名波羅提木叉,能受者因此解脫眾惡故。解脫者,棄捨為義。此亦名波羅提木叉護,從初乃至後時皆能遮防身口惡業故。從第二剎那以去,但名波羅提木叉護,不得名波羅提木叉。根本業名波羅提木叉,非後分業,業道亦爾。
復次如此等護,何護何人互相應?
偈曰:應波木叉八。
釋曰:與波羅提木叉護相應有八部,謂比丘比丘尼乃至優波婆娑住為第八。外道為無所受戒耶?有戒,非波羅提木叉護。何以故?彼戒非一向為解脫眾惡起,愛著三有故。
偈曰:定生護得定。
釋曰:從定生,於定生是護,名定生護。若人與定相應,是人必與定生護相應。此中近分定立為定,故說定生,譬如郭邑近處亦名郭邑。如世言:於此郭邑有舍利田,有餘穀田。
偈曰:無流護聖人。
釋曰:一切聖人與無流護相應。聖人謂有學無學。
於前俱有因中,已說二護隨心生滅。於彼說何二護?於三中。
偈曰:後二隨心起。
釋曰:定護、無流護,隨心生住滅。波羅提木叉護則不爾。何以故?若異緣心人,此亦得生,後二不爾。
復次此二或名滅護。此名在何位?
偈曰:於未來二滅,九次第道生。
釋曰:於未來定中,定護無流護。若在九次第道中,說名滅護。何以故?此二能滅破戒,及能滅發起破戒諸惑故。是故有定護非滅護,此有四句。第一句者,除未來定及無間道有流定護。第二句者,非至定及無間道無流護。第三句者,非至定及無間道有流護。第四句者,除非至定及無間道無流護。如此有無流護非滅護亦有四句,如理應知。
若爾,佛世尊所說偈:
「由身護善哉,  口護亦善哉,
依意護善哉,  一切護善哉。」
復有別說:比丘!眼根善護所守護住。此意護、根護自性云何?此二非無教戒性。云何?
偈曰:合善慧正念,各說意根護。
釋曰:為顯二護各具二性故合離說。欲顯次第,意護以善慧正念為性,根護亦爾。
此義今應思:何人與何有教無教,幾時得相應?
此中偈曰:若住波木叉,與現應至捨,與無教相應。
釋曰:若人住波羅提木叉護,乃至未捨無教,於中間恒與現世無教相應。
偈曰:前念後與過。
釋曰:從初剎那後,與過去無教亦得相應,乃至棄捨,此句應知一切處。
如說住波羅提木叉護人。偈曰:住不護亦爾。
釋曰:若人住於不護,乃至未捨不護,於中恒與現世不護無教相應。從初剎那後,亦與過去相應。
偈曰:有定護相應,與過去未來。
釋曰:若得定生護,恒與過去未來無教相應,乃至未棄捨。何以故?若過去生中所棄捨過去定生護,於初剎那中即得。
偈曰:聖初非與過。
釋曰:若聖人與無流護亦爾。此是聖人差別,謂若初得無流護,則不與過去相應,於前世未曾得無流道故。
偈曰:住定及聖道,與現世相應。
釋曰:若人與定護、無流護相應,若入定觀及聖道觀,是人次第與現世無教相應,若出觀則不爾。
若人住於護不護,此事已說。若約中住人云何?
偈曰:中住若有二,初中。
釋曰:若人不住於護不護,說此人名中住,此人不必定有無教。若有惡戒及戒分所攝無教,於初與中相應,此現世在過去未來中故名中。
偈曰:後二時。
釋曰:從初剎那後,則與過去相應,又與現世相應,乃至棄捨。
若人住於不護,為有時與善無教相應不?若人住於護,為有時與惡無教相應不?若相應,復幾時?
偈曰:住不護與善,住護復與惡,與無教相應,乃至淨污疾。
釋曰:若人住於不護,由善信心強疾作禮塔等事,則生善無教。若人住於護,由煩惱心強疾作打縛他等事,則生惡無教。此二乃至相續未斷,無教於此時恒相續生。此人於初剎那與現世無教相應,於餘剎那與過去亦相應。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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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một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業品之二
分別說無教已。
偈曰:復一切與教,正作與中應。
釋曰:一切人於護不護及中住,乃至造有教業未竟,是時中與現世有教相應。
偈曰:剎那後與過,至捨。
釋曰:從初剎那後乃至捨,與過去有教相應。
偈曰:非來應。
釋曰:無人與未來有教相應。
偈曰:與有覆無覆,過去不相應。
釋曰:若有教或有覆或無覆,與過去不相應,未來亦爾。若法勢力弱,至得亦弱,不得相續。此勢力弱,何法所作?心所作。若爾,心所作有覆無記,勿勢力弱。是義不然,身口業昧鈍故、依他成故,心則不爾。此無覆有教,亦由弱力故意所起,是故其力最弱。
於前已說,有人住於不護。何法名不護?
偈曰:不護及惡行,惡戒或業道。
釋曰:如此等是不護眾名。此中不能禁制惡中身口,故名不護。聰慧人所訶故、得非可愛果報故,故名惡行。善戒對治故,故名惡戒。身口所造故名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
有人與有教相應,不與無教相應,此義有四句。
此中偈曰:但與教相應,中住下心作。
釋曰:若故意弱,或作善或作惡,此人住於非護非不護,但與有教相應,不與無教相應,何況作無記,除有攝福德業處及業道。
偈曰:捨未生有教,餘無教聖人。
釋曰:但與無教相應不與有教相應者,若聖人已易生,若未作身口業、或已捨身口業。與二相應者,若人住波羅提木叉護,起身口業,或住非護非非護,由最上品故意,或作善或作惡。與二不相應者,除前三句。
說住護不護及中人安立至得有教無教義已,云何能得此護?
偈曰:定生由定地得。
釋曰:是時若得有流定地心,或根本定或近分定,是時即得定生護,以一時俱起故。
偈曰:由聖依此無流。
釋曰:若得此定地無流所依,即得無流護。此中有六定地,或皆無流,謂四定、非至、中間,此義後當說。
偈曰:波木叉,由互令他等。
釋曰:波羅提木叉護者,由令他方得,若他令彼,彼亦令他。此或從大眾得,或從一人得。從大眾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護。從一人得者,謂所餘諸護。有毘那耶,毘婆沙師說:受大戒有十種,為攝此故說等。何者為十?一由自然得大戒,如佛婆伽婆及獨覺。二由入正定聚得大戒,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忍時。三由呼善來比丘得大戒,如耶舍等。四由信受大師得大戒,如摩訶迦葉。五由答問難得大戒,如須陀夷。六由信受八尊法得大戒,如大瞿耽彌。七由遣使得大戒,如達摩陳那比丘尼。八由能持毘那耶為第五,於邊地國得大戒。九由十部於中國得大戒。十由三說三歸得大戒,如六十賢部共集受戒。是諸人波羅提木叉護,非定隨有教。
此波羅提木叉護,若欲受,幾時應受?
偈曰:隨有命善受,正護或日夜。
釋曰:七部所持波羅提木叉護,隨有命應受。優波婆娑護,一日一夜,受時決定。如此護時邊有二種,謂壽命邊、日夜邊。於日夜重說,故成半月護。何法名時?此名顯有為法義,於四洲是光位說名日,闇位說名夜。此義可然,謂從命終後,雖復有受護,不得生依止,非同分故、由此依止於中不能起加行故、不能令憶本行故。若人一日一夜後,或五日或十日受優波婆娑護,於多優波婆娑護生中,何法能遮?應有法能遮,由如來於經中說:優波婆娑護,但一日一夜。此義今應思:為如來見一日一夜後優波婆娑護不得生故,但說優波婆娑護一日一夜?為為安立難調伏根眾生,正受優波婆娑護止於一日一夜中?如此事云何可思?度此時若護得生,與何道理相違?此事後不曾見如來為一人說故,毘婆沙師非如來所說則不敢說。
不護決定時云何?
偈曰:無日夜不護。
釋曰:由此人樂一期作惡業,是故不護生,不得止一日一夜,不如優波婆娑護。何以故?如彼執。
偈曰:由不受如此。
釋曰:無人受不護,如受優波婆娑護,願我一日一夜中受持不護。由此業是聰慧人所訶。若爾,亦無如此受持,願我一期中受持不護。是故勿一期得不護。雖不受持如此,由一向違善,故意作此惡事故得不護,不由暫時違善故意得,是故皆得一生不護。優波婆娑護雖心不一向,由求受故意力,是故一日一夜,得隨所求故。若有人求得不護,暫時受不護,必得不護。此義非所曾見,故不可立如此。經部師說:如護無教非有實物。不護亦爾,非有實物。此不護以求惡事故意為體,共隨續事。因此若人雖起善心,猶說有不護,以不棄捨此故。
復次此優波婆娑護,若人欲一日一夜受,受法云何?
偈曰:晨朝從他受,下坐隨後說,布薩護具分,離莊飾晝夜。
釋曰:晨朝者,謂日初出時,此護時最促,唯一日一夜故。若人先已作求受意,謂我恒於第八日等時必應受優波婆娑護;若食已亦得受,亦應從他受,不得自受,由此觀他故,若有犯因緣,為不犯故。下坐者,或蹲或跪下心合掌,除病時。若人無恭敬心,諸善護則不生。隨施戒人語後說,勿前勿俱。若爾,可說從他受;若不爾,受施皆不成。
若受,必須具分受,不可減。分離莊飾者,離非舊莊飾。何以故?若常所用莊飾,不生極醉亂心如新莊飾。若受,必須盡一日夜至明旦,若不如此法受,但生善行,不得優波婆娑護。此善行能感可愛果報。若執如此,行獵、行邪淫人於夜於日受優波婆娑護,必有果報,不違道理。
優波婆娑者何義?由此護,此人近阿羅漢邊住,由隨學阿羅漢法故,又近隨有命護邊住故。或說名布沙他,生長單薄善根眾生,復淨善根故,名布沙他。如偈言:
「由此能長養,  自他淨善心,
故佛如來說,  此名布沙他。」
云何受此護必須具八分?
由此義,偈曰:戒分無放逸,分修分次第,前四一後三。
釋曰:前四名戒分,從離殺生乃至離妄語,此四離性罪故。次一名不放逸分,謂離飲酒。若人善受具戒,由飲酒醉亂能擾動諸學處海,由放逸故。後三名修分,乃至離非時食,能隨助厭離心為功德故。
若不受無放逸分及修分,有何過失?
偈曰:由此失念醉。
釋曰:若人飲酒,即忘失是事非事念。若人受用高勝臥處及舞歌音樂等,心醉亂即生。於此二中隨用一處,破戒不遠。若人依時食,由離先所習非時食,憶持優波婆娑護,即起厭離心亦生。若無第八,此二則不有。
有餘人說:唯離非時食,於此八中說名優波婆娑。所餘八,為此分開觀聽舞歌、著香花等分為二。若執如此,則為經所違。經云:由離非時食是第八分,我今隨學隨行諸聖阿羅漢。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以此八為分,是聚處隨一一法說名分。譬如車分及四分軍、五分散,應知八分優波婆娑亦爾。毘婆沙師說:離非時食是優波婆娑,亦是優波婆娑分。譬如正見是聖道亦是聖道分,擇法覺分是覺亦是覺分,三摩提是定亦是定分。宿舊諸師說:不可立正見等為彼分。若前生正見等,於後生成分,初剎那生聖道不應成八分。
為唯優婆塞有優波婆娑護、為餘人亦有?亦有。
偈曰:餘人有布薩,若無三歸無。
釋曰:若人非優婆塞,於一日夜中歸依佛法僧已,後受優波婆娑護,此人則得此護。異此則不得,除不知。
經中說,佛言摩訶那摩:若人在家白衣丈夫,與男根相應,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亦說此言:願大德憶持,我今是優婆塞摩訶那摩。唯由此量,此人成優婆塞。為由受三歸即成優婆塞、為不爾?外國諸師說非。罽賓國師說:離五戒則不成優婆塞。若爾,經中說:云何此中無相違?由此言五戒發故。
是故偈曰:由稱優婆塞護。
釋曰:由信受自稱名是優婆塞,此人則發優婆塞護。是時信受已,自稱言:大德憶持,我是優婆塞。從今時隨有命我離命,離奪命等事,由除中間語故,但言離命。已得戒人,為令識可持非可持故,後為說戒。
偈曰:說如比丘護。
釋曰:已得具戒,更令受學處,沙彌亦爾。為令識戒相,從此從彼汝今應護。優婆塞亦爾,離五護無別優婆塞。
偈曰:一切若有護,一處等云何。
釋曰:若一切優婆塞皆住優婆塞護,云何佛婆伽婆說四種優婆塞,一、持一處;二、持少處;三、持多處;四、持具處。
偈曰。能持故說爾。
釋曰。若人能持,隨所應持,於中說此人為能持故,說一切優婆塞本有護。今此執違經起。云何違經?由信受稱言即得五護,謂彼說離命。此言云何違經?經言不爾。經言云何?如《摩訶那摩經》說:於中是明優婆塞相,於餘處則無。是處說如此文:隨有命至於命,我今專信願尊憶持。於此文中,見四諦人顯示見知種類,由壽命信受正法。若為救壽命,我亦無義更捨正法。此文不為顯優婆塞相。如汝所說文句謂為離命,於餘處非所曾見。何人能從此不明了文、持一處等文,若依破戒人說此文句?於中問亦不相應,何況答。何以故?何人已解優婆塞護?不解如此,若人不破此戒,是人持此戒。若人不識優婆塞護量,依能持如此護量人故問,此問則應理。問言:世尊幾量為優婆塞持一處?乃至幾量為優婆塞持具處?毘婆沙師說:若離護亦成優婆塞,若不具受護亦應成比丘及沙彌,猶如優婆塞。優婆塞等護分量,決定云何?隨大師分別所立、分別決判立優婆塞等異,汝亦應許,由隨大師分別所立。何以故?若未有護,如世尊安立優婆塞,安立沙彌比丘則不如此。罽賓國師不許此義。
一切護,偈曰:下中上如意。
釋曰:八部所持護有下中上品,云何得成?由求受故意有差別。若作如此執,阿羅漢波羅提木叉護應最下劣,凡夫應最上品。若唯受護,不受三歸,得成優婆塞不?不得,除無知。
若人歸依佛法僧,此人歸依何法?
偈曰:能成佛僧法,無學及二種,歸依及涅槃,歸依佛法僧。
釋曰:若人歸依佛,必歸依能成佛無學諸法。何者能成法?由彼法勝,故此身說為佛。或由得彼法,於一切覺中有勝能故,說此人為佛。此法何相?盡智等共伴類,色身前後無差別故。若歸依佛,為歸依一佛、為歸依一切佛?若依道理,歸依一切佛,道相不異故。
若人歸依僧,此人即歸依能成僧有學無學諸法。由得彼法八道果人成僧,不可破故。若歸依僧,為歸依一僧、為歸依一切僧?若依道理,歸依一切僧,道相不異故。經中說:於未來世中當有名僧,此人亦歸依此僧。此言為顯現在僧寶最勝功德。
若人歸依法,此人即歸依涅槃,所謂擇滅,自他相續中惑及苦、寂靜為一相故。
若定以無學法為佛,云何於如來邊起惡心出佛身血,得無間業?由損害依止故,彼法亦被損害,毘婆沙師說如此。阿毘達磨藏不說如此,唯無學法是名佛說。云何成佛諸法名佛?不遮依止為佛故,是故此難不成難。若不爾,佛在世心則不成佛,僧亦應爾。唯戒能成比丘,是故戒是比丘。如人供養比丘,則供養能成比丘戒。如此若人歸依佛,則唯歸依能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若人歸依佛,此人即歸依十八不共法。
歸依體性云何?有教言語為性。歸依者何義?救濟為義。由依止此三,永解脫一切苦故。如佛世尊所說偈:
「多人求歸依,  諸山及密林,
園苑樹支提,  怖畏所逼惱,
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上,
若至此歸依,  不解脫眾苦。
若人歸依佛,  歸依法及僧,
四種聖諦義,  依慧恒觀察,
苦及苦生集,  一向過離苦。
具八分聖道,  趣向苦寂靜,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為上,
若至此歸依,  則解脫眾苦。」
是故信受歸依行,於一切受護為入門。
復有何因,佛於餘護中立遠離婬欲為學處,於優婆塞護中立遠離邪婬為學處?
偈曰:邪婬最可訶,易作得不作。
釋曰:邪婬於世間最可訶,為侵壞他婦故,能引惡道業故;婬欲不爾。若在家人,遠離邪婬此事易作,遠離婬欲此事難作。由不能行難行事,故不出家。諸聖人於邪婬性得不作護,於餘生自性不犯故。於婬欲不爾,是故於優婆塞護中立離邪婬為學處。勿別轉生聖人犯優婆塞護分。何以故?決定不作名不作護。
若人已成優婆塞,方娶妻妾,此人於彼為得護不?說得。勿於一處得護。云何於彼不破壞護?
偈曰:如受意得護,非於相續得。
釋曰:如彼受護,故意得護亦爾。受護故意云何?謂我今永離邪婬,非於彼相續,謂我今不應作婬欲。是故受五戒人以彼為依止,於離邪婬分得護,不從於彼離婬欲得,是故由成自婦行婬欲不違破護。
云何唯離妄語,於優婆塞護立為學處,不立離兩舌等。由前三證,謂妄語最可訶,易作得不作。
偈曰:通起妄語故,過一切學處。
釋曰:於一切違犯學處中,若被檢問,妄語即起,謂我不作。如此由妄語,通起墮犯無更起義。故大師約此義,謂云何犯戒人?如實發露顯示自失故,立離妄語為護。
復有何因,於假制罪中護,不立為優婆塞學處?彼說:立。
偈曰:假制罪中唯離酒。
釋曰:何因唯離酒為戒,不離餘?
偈曰:為護餘。
釋曰:何以故?若人飲酒,則不能守餘護分。
云何知飲酒是假制罪?無自性罪相故。性罪相者,若起染污心方犯此罪,是名性罪。有時唯作對治病意,飲酒如量不令醉。若爾,此心已成染污,本知此能令醉而故飲。非染污,由知如量,不令醉故飲。一切毘那耶藏師說:飲酒是性罪。如律文言:世尊!云何應治病人?佛言:優波離!除性罪。何者性罪?是我為優婆塞所立學處。復次釋迦病時,世尊不許飲酒。復次經言:比丘!若人說我為師,由茅端酒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復次聖人已轉別性,本性不犯此故,如殺生等。復次由說此是身惡行。
阿毘達磨師說:不爾。何以故?有時為病人許開假制罪,而重遮飲酒。此何所以?為離非所許應至故,能令醉量不定故,是故由茅端飲亦不許。非聖人所犯者,由諸聖人慚羞失念事。因此失念,是故一滴亦不許飲。以量不定故,譬如惡毒。說身惡行者,放逸依處故。是故於中立放逸依處名,於餘處不立,彼處自性罪故。若過量數習,世尊說由此入惡道。是義云何?由愛習此數數惡行相續生故,能引感惡道業故,得生惡道。
酒酒類令醉放逸依處。此句有何義?酒謂飲酒。酒類謂餘物酒。此二有時未至及已度令醉位,不名令醉。為除此故,說令醉檳榔子,及俱陀婆穀亦能令醉。為除此故,說酒及酒類。雖是假制罪,為顯因緣,令殷重急除,故說放逸依處,一切惡行所依故。
是三種戒,謂波羅提木叉、定生、無流,從此因若得一戒,為得餘二戒不?說非。若爾,云何?
偈曰:欲從一切二,現得木叉護。
釋曰:欲界戒,謂波羅提木叉護。從一切者,謂前分、根本、後分。從二者,謂眾生名、非眾生名,又性罪處、假制罪處。從現者,謂現世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從此得波羅提木叉戒。何以故?緣眾生為境起故,是故不從過去未來,得去來二世非眾生數故。
偈曰:從根本恒時,得定無流護。
釋曰:從根本業道得定生護及無流護,不從前分及後分生,何況從制罪生。從一切時陰入界所得,謂過去現世未來。因此故立四句。有陰入界從彼得波羅提木叉戒,不得定生及無流戒,應如此廣說。第一句者,從現世前分後分從制罪處。第二句者,從過去未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從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從過去未來前分後分。
此護不護,為皆從一切境一切分一切因得為有異?
若約決定得,偈曰:於眾生得護,由分因不定。
釋曰:護從一切眾生得,不從一分眾生得。從分不定,有人從一切分得護,謂受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護,謂受所餘諸戒,業道是一切護分。由因有義從一切得,有義不從一切得。若立無貪無瞋無癡為護生因,即從一切得,彼不相離故。若立下中上故意為護生因,則不從一切得,三品不俱起故。今定立後因為生因,應論此義。
有住護人,於一切眾生有護,不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若人由下品或中上品故意受優婆塞及沙彌護。有人於一切眾生有護,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若人由下品或中上品故意受比丘戒。有人於一切眾生一切分一切因得護,若人由三品故意受三種護。有人於一切眾生,由一切因得護,不由一切分,若人由三品故意受五戒八戒十戒。若不從一切眾生,如此護則無。何以故?由此人隨遍一切眾生於善故意中住方得護,異此不得故。云何如此?惡意不絕故。
若人不作五種定分別,乃得波羅提木叉護。五定分別者,謂眾生、分、處、時、緣。於某眾生我離殺等,是名眾生定分別。於某分我持,是名分定分別。於某處我持,是名處定分別。我持此護乃至一月等,是名時定分別。除鬪戰事,是名緣定分別。若人作如此受,唯得善行不得護。
於非所能境,云何得護?由不損害一切眾生命,善故意受得故。若從是所能境得護,此護則有增減,所能、非所能互相轉故。若爾,離得捨護因緣得護捨護,此義自成,毘婆沙師說如此。有餘師說:此義不應爾。何以故?譬如草等,未有有時或時枯,滅護無增減義。於所能非所能眾生互相轉時,無增減義亦爾。是義不然,眾生前後有故,草等不有。若眾生般涅槃永不有,云何護增減義不成?是故此救,義不可然。前言義則為善。若爾,於前佛所一切已般涅槃眾生,後出世諸佛從彼不得波羅提木叉護故。云何後佛戒減前佛戒?此義不成,從一切眾生得故。若彼眾生設在,從彼亦應得。
說能令得護因義已。不護云何得?
偈曰:不護從一切,一切分非因。
釋曰:不護者,從一切眾生得,從一切業道得。何以故?無不護人,由不具不護成不護,不由一切因,一時下品等不俱起故。若人由下品心得不護,此人由上品心亦得斷眾生命。此人與下品不護相應,亦與上品殺生等無教相應,由中上品心亦爾。此中是人名不護人。謂殺羊、殺雞、殺猪、捕鳥、捕魚、獵鹿、偷盜、行刑戮人、獄卒、縛象人、煮狗人、網捕人、主將軍、斷事人。如此等人,約義皆是不護,住於不護故。名不護人,彼有不護故,名不護人。
此義可然,謂諸護從一切眾生得,於一切眾生由善利故意受持故。殺羊等人,於母父妻子等中無損害心,為救自壽命亦不樂損,彼云何言從一切眾生得?至親等若轉生成羊等,彼亦能殺。何以故?知彼未成彼等,是故不殺。若至親等成聖人更為畜生,無有是處。從彼云何得不護?若由觀未來世事,從現世相續生不護,羊等於未來應成兒等。從一向不殺,云何於現世相續得不護?若人於眾生恒起損害意,從彼無不護。此執有何義?此義於至親等同。此人於彼無損害意,而從彼得不護。此義復云何?若有殺羊等人,於一生中不與不取、於自妻知足、於妄語瘖瘂,云何由一切分得不護?善故意壞故。若義應由言語得顯,彼能以身顯示。若爾,有人受學處,或二或三。此義云何?一向無不具分不護及一處不護。毘婆沙師說:如此隨求受故意,不具分及一處,皆得不護。受護亦爾,除八分護。經部師說如此。由如此量,遮防善戒惡戒故。
說從此得不護已,云何得不護?此義未說,今當說。
偈曰:得不護由二,自作及求受。
釋曰:不護由二因得,若生彼家,由自行殺生等事;若生餘家,由求受此業,謂我等應行此業,為立資生。由此二因故,不護得生。
偈曰:得所餘無教,由田受重行。
釋曰:有如此相田,於中由唯施阿藍摩等生善無教,如有攝福德業處說。復次自誓受善行:若未禮佛,我誓不食不眠。若齋日及半月一月中,我當恒施他食。如此等。由此受善行無教恒流,有如此故重心行善惡諸業,從此更生無教。
說由此能得護不護已,捨護不護今當說。
此中偈曰:捨護木叉調,由捨學處死,由二根轉生,由根斷時盡。
釋曰:木叉調者,謂波羅提木叉護,能調伏身口業故。有四因能捨波羅提木叉護,除優波婆娑護:一由故意於有解人邊捨所學處;二由捨聚同分故捨;三由一時二根俱起故捨;四由善根斷故捨。優波婆娑護,由前四因故捨,復由夜盡故捨,合此為五,故說捨因有五。
何因由此五故捨?由生有教與求受故意相違故、依止不住故、依止變異故、緣起斷故、引如此量故。
偈曰:餘記感大燒。
釋曰:有餘部說,有四種感大燒燃罪,由隨犯一罪,即捨比丘及沙彌護。
偈曰:或由正法盡。
釋曰:有餘師說,由正法滅盡時,一切學處、戒壇、羯磨一切捨離。
偈曰:罽賓師說犯,有二如負財。
釋曰:罽賓國毘婆沙師執說如此,若人犯根本罪,不捨比丘戒。何以故?由動壞一處捨一切護。此不應然。犯別學處,餘學處斷,無如此義。雖然此人有二種,有戒、有破戒,譬如有人有財物而負他債。發露顯示此罪已,還得具清淨戒,無復破戒,譬如有人還他債已更具財。
若爾,云何佛世尊說:此人非比丘、非沙門、非釋子。從比丘護沙門義斷墮滅退故說名波羅夷,約真實比丘故說此言。今不計命大過事起。何者不計命大過事?是佛世尊立為了義,汝翻此為不了義。於破戒與緣,於多煩惱人為作犯緣。云何知此言是了義?此言於毘那耶中是決判說。毘那耶云:比丘有四種,一名比丘、二自稱比丘、三乞者比丘、四破煩惱比丘。於此義中,白四羯磨受戒說為名比丘。此人先是真實比丘,後成非比丘,無如此義。是汝所言,由犯一處,所餘不失。此中大師已與決判,譬如多羅樹,於頭被斫,更不生荑,不應成老、不應成長、不應成大。
世尊作如此譬,欲顯何義?如此由破一分根本故,所餘護無更生起義。若人犯根本罪最重,能破一切比丘行,與最重無慚羞相應故。此人即斷一切護根本,是故捨一切護。此義應然。何以故?於大眾食及住處,佛不許此人噉一段食、踐一脚跟地,此人大師所擯出一切大眾事用外。約此人,佛復說言:汝等應滅除甘蔗栽,拔棄空腹樹,簸却無實穀,汝今應遮斷非比丘自稱為比丘。
於此人比丘法何相?如相是相,雖然不無比丘法。何以故?佛世尊說:准陀沙門但四,無有第五。四者,一道生、二說道、三道活、四污壞道。有如此說,此人唯相貌、為餘故說為沙門?譬如燒木、枯池、鸚鵡嘴、壞種子、火輪、死眾生等。若由破戒成非比丘,不應成與學比丘。我等不說,一切犯戒人由犯戒事即成波羅夷;若波羅夷人,必定非比丘。有餘人由相續勝異,雖犯而非波羅夷,由一心不敢覆藏故。法主安立律義如此。
若波羅夷非比丘,云何不更許出家?由相續為最重無慚羞所壞,於護不能感生故,如燋種子,不由觀有比丘法故。何以故?此人若已捨戒,亦不許更出家故。於此毀損,功用何益?若人已成如此,猶名比丘?勿然此為比丘義,由正法滅盡毘那耶羯磨無故,不更得新護,若已得不捨。
復次定生護及無流護,棄捨云何?
偈曰:由度地及退,棄捨定得善。
釋曰:一切定得善法,由二因緣捨離:或由受上地生度餘地、或由退上定墮下地、或由捨聚同分。
復次如色界定得善,由度餘地退及棄捨。
偈曰:無色亦爾。
釋曰:於無色界定得善,約度餘地及退亦爾。唯無定戒。
偈曰:聖得果練根退。
釋曰:無流善由三因緣故棄捨:由得果棄捨前道、由練根棄捨下劣根道、由退棄捨上品道或果或於果勝道。
棄捨諸護法如此。
偈曰:捨不護得護,死二根生故。
釋曰:有三因緣能斷除不護:一由得護,謂受持護。或得定生護,由昔因緣力故得定。一切不護皆斷絕,對治力大故。二由死棄捨不護,由依止破滅故。三由二根俱起棄捨不護,依止變異故。若人捨杖網等,由不欲作意故,雖捨離緣起,若不受對治護,不護無斷義。譬如離病緣起,不服良藥,重病不差。前義亦爾。
是不護人,若受優波婆娑護,為從護入不護、為從護入非護非不護?有餘師說:還入不護,以捨意不定故,譬如赤鐵更還青色。毘婆沙師說:是義不然,若人更行先事,還入不護,由此至得隨屬有教故。
復次異護不護無教云何棄捨?
偈曰:疾心受行物,命根斷捨中。
釋曰:由善心強疾,或由煩惱心強疾,能引無教生。此心若斷,無教即斷,譬如陶師轉輪及放箭等行,由受心斷,無教亦斷。若人捨受心,謂勿如此受,由行事斷此亦斷。如本所作事即若不更行,由具物斷此亦斷。何者具物?謂支提園、眠坐具、延多羅網等具類,由壽命斷,或由善根斷,此亦即斷。若人作斷善根方便,由此六種因即棄捨。
此中無教,偈曰:欲界無色善根斷上生捨。
釋曰:若欲界中一切非色性善,由二種因棄捨,謂善根斷,及生色無色界。
偈曰:由對治生故,捨無色染污。
釋曰:一切非色性染污,由對治故棄捨,是惑種類應除,是對治種類能滅,由此對治生即棄捨。染污及伴類,不由別方便。
復次何眾生中有不護有護?
偈曰:人道不護除,二黃門、二根、鳩婁。
釋曰:唯人道有不護,於餘道無。於人道中,除生成黃門、橫成黃門、二根及北鳩婁。
偈曰:護亦爾,天亦。
釋曰:護於人道有除,如前所除。於天道亦有護,故二道有護。
云何得知黃門等無護?由經及律。經言:摩訶那摩!若人在家白衣丈夫,與男根相應,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亦說此言:願大德憶持,我今是優婆塞。摩訶那摩!唯由此量,此人成優婆塞。於律亦有文,律言:如此等相人,汝等必應除。復由何因故,於彼無護?二依止惑過量故、正思簡擇相續無能故、下品慚羞亦無故,是故無護。
若爾,何故無不護?於惡中依止不定實故。若是處有護,是處則有不護,二相對治故。北鳩婁人,求受及定心不有故,於惡無欲作故意故,是故無護亦無不護。於惡道云何無護無不護?無極重慚羞故。由與此二相應及壞故,方得護不護。復次彼依止有如此失,轉成瘠田,謂二黃門、二根。惡道眾生於此依止,護不生、不護亦不生,譬如於醎澁瘠田苗嘉不生穢草亦不生。於經中云何言:比丘!有卵生龍,於半月八日,從龍宮出,受八分相應優波婆娑。此行但是善行,於彼無護故,是故唯於人天道有護。
復於中偈曰:人具三。
釋曰:人道中一切三護皆具有,謂波羅提木叉等三護。
偈曰:生欲色界天,定護。
釋曰:若諸天生欲色界,有定生護,於上界則無。
偈曰:復無流,除中定無想,天及無色界。
釋曰:無流護生欲色界天有,除中間定、無想天及無色界。若生無色界諸天,由至得有定護及無流護,不由現前有。
從此向後,由依分別說業故。如經中略說業,今當廣分別說。業有三種:謂善、惡、無記。
此中偈曰:平不平異業,善不善異二。
釋曰:此是善等相,若業平安立為善。若果報可愛,若能令至涅槃,是名平安,暫永二時能救濟苦故。若不平安,說名不善,為對治平安故。若業果報非可愛及能障解脫,異前二業,非平安非非平安故,是故應知非善非非善。此言何義?以無記為義。
復次偈曰:福、非福、不動,苦受等復三。
釋曰:復有三業,謂福德業、非福德業、不動業。復有三業,謂有樂受業、有苦受業、有不樂不苦受業。
此中偈曰:欲善業福德。
釋曰:於欲界善業,由能清淨故、由能數引可愛報故,說名福德。
偈曰:上界善不動。
釋曰:色界無色界善業,說名不動。為不爾耶?佛世尊說:三定有動,於中是覺是觀,所餘諸行,諸聖說名動,廣說如經。約彼定有過失,故說如此。是三定等,於不動經中約能成不動善緣道,或說名不動。
復有何因,此定實有動,有時說為不動?
偈曰:由業於自地,約報不可動。
釋曰:若欲界業,約果報有動義。云何動報?於處無定故。是業已感別道,於餘道亦得熟。復有業,已感別天聚同分,於餘天聚同分亦得熟。何以故?是業能感量力色樂欲塵等,於天上應熟。此業有時,由隨別緣,於人畜生鬼神道中熟。若色無色界業,於餘地無因緣得熟,由果報於處定故,是故說名不動。
非福業者,於世間明了,謂非善。若義世間所成,於中何須作功用?分別說福德等業已,有樂受等業今當說。
偈曰:樂善至三定。
釋曰:若業是善,說於樂受好。此業乃至三定。何以故?樂受地但極於此,是故欲界及三定是彼地。
過此,偈曰:向上善非二。
釋曰:過第三定向上一切善業,於不苦不樂好,於中無苦樂果報故。
偈曰:於欲界惡業,立名有苦受。
釋曰:欲界言,為顯唯於欲界有,餘處定無。此等業不但受為果報,受資糧亦是果報。
偈曰:餘說下有中。
釋曰:有師說,是中業能感不苦不樂受,從第四定以上有,於下地亦有。
何因知有?
偈曰:中間定報故。
釋曰:若不爾,中間定業應無果報。或於中間定有別類業,於中無苦無樂故。中間定業,於定樂根是其報,餘師說如此。復有餘師說:此業決無定為報。此執與阿毘達磨藏相違。何以故?於彼藏有如此文。文言:為有如此不,由此業以心法為體受?為此業熟果報不?有,謂無覺善業。
偈曰:無前後報熟,由佛說三業。
釋曰:於經中由說此文:有三業果報熟無前無後不?有。有樂受業色熟為果報,有苦受業心及心法熟為果報,有不苦不樂受業非心相應法熟為果報。是故於下地有不苦不樂業。若離欲界,於餘處此三業無一時俱熟。
此業為善、為非善?是善而體羸弱。若爾,前說樂善至三定,復說若果報可愛、若能令至涅槃,是名善。則與此言相違。此說應知從多。此業不以受為性,云何說有樂受等?於樂受等好故,說有樂受等。復次是此業樂必應受。此受受何法?是樂報應受報,樂於此業中有故。復次由此業應受樂報故,說此業有樂受,譬如欲散有苦受業。有不苦不樂受業,應知亦爾。
偈曰:自性及相應,境界與果報,或由令現前,受義有五種。
釋曰:受若約義有五種:一自性受,謂苦樂等。二相應受,謂觸。如經言:應受樂觸。三境界受,謂六塵。如經言:由眼見色,是人受色不受色欲。如此等。何以故?由受故緣此境界,故說受此境。四果報受,謂業受。如經言:現法受業、生受業、後受業、不定受業。五現前受,謂隨與一相應。如經言:是時受樂受,是時中二受皆滅離。何以故?是時樂受生,餘受不得生。由彼應受此受,若現前可說能受此受。是故由應受果報,說應受樂業,苦等亦爾。
偈曰:此或定不定。
釋曰:此應受樂受等三業,應知各有定不定,由此不必應受故。
偈曰:復定受有三,現等受報故。
釋曰:定業有三,謂現法應受、生應受、後應受。此三種定業,合不定受業,故成四種。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一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hai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二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業品之三
偈曰:復有五種業。
釋曰:復有餘師說,業有五種。不定受業分為二,謂於報或定、於報或不定。此中現法應受業者,於此生造業,即於此生熟。生應受業者,於此生造業,於第二生熟。後應受業者,於此生造業,從第二生後熟。有餘師說:現法應受業,果報於餘生亦有,由隨此功力立名故。勿最強力業果報劣薄,毘婆沙師不許此義。何以故?彼說有業果報親近果報非勝,有業翻此。譬如外種子,葵三月半結實,麥等六月結實。
偈曰:餘師說四句。
釋曰:譬喻部師說有四句,有業於位定於報不定,若業現報於報不定,有業於報定於位不定,有業二處皆定。若現報等,於報亦定。有業於二處皆不定,若業不必應受,於報亦不定。
於彼人,此業成八種:現報有二種,定不定,乃至定不定亦爾。彼說現報等為定,第四不定,於一剎那中得引四業,俱起不得。云何得?於三教他自行邪婬,此四若一時究竟。
是四業中,偈曰:引聚同分三。
釋曰:何以故此現報業不能引聚同分?現有同分故。
於何界何道中,幾種業可引?
偈曰:一切處四引。
釋曰:於三界及一切道中,四種業皆有引義。此四或善或惡,此引如相應。此開,今更立遮。
偈曰:地獄引善三。
釋曰:於地獄中三種善業有引,現報無引,於中無可愛報故。
偈曰:凡於離欲處,堅不引生報。
釋曰:凡夫人若於此地已得離欲,若堅住無退失,於此下地中不得造生報業,能造餘三。
偈曰:聖不造餘報。
釋曰:堅言流至此句。若聖人於此地已得離欲,無復退墮,不能造二業,謂生報及後報。何以故?此人不能更感下地生故,但能造現報業及不定報業,於隨現生處。
偈曰:欲頂退不造。
釋曰:若聖人有退墮,已離欲界及有頂,於此二界不得造生報及後報業。何以故?此人已退果,無捨壽義。此義後當廣說。
於中陰有引業義不?有。
偈曰:二十二種業,於欲中陰引。
釋曰:若欲界中陰,能引二十二種業。此云何?胎位有五,謂柯羅邏、頞浮陀、俾尸、伽訶那、波羅捨佉。已生位有五,謂嬰兒、童子、少壯、中、老。於此位中,中陰眾生有時引柯羅邏受業,或不定或定,乃至老位應受,及中陰中應受。
偈曰:此業但現報。
釋曰:此中陰所引業定有十一種,應知必是現報。
何以故?
偈曰:彼是一果報。
釋曰:此聚同分唯有一一業所引故。是中陰聚同分,及中陰後類十位,是故不說別業感中陰,由此二同生報業所引故。
復有何相應,知此業是定?
偈曰:重惑及淨心,或是恒所行,於功德田定,能損自父母。
釋曰:是業由重惑所造、或由重善心所造、或恒時所行、或於有功德田所起,應知此業必定。此中有功德田,謂三寶或人差別。人差別者,若人至果勝類、或定勝類。此中若無重惑心及重善心,此業或善或惡,必成定業,若恒所行亦爾。復次若依自父母,以率爾心造隨類違損業,此業亦必定受報,餘業則不定。
復次現法應受業,其相云何?
偈曰:此業成現報,由田意勝異。
釋曰:現報業者,或由田勝異成。如傳說,有一比丘於大眾中行女人言故,現身即轉根成女。此傳有文。由故意勝異者,如傳說,有一黃門,由解脫牛黃門事故,現身即轉根成男。
復次偈曰:永離欲地故。
釋曰:若業或善或惡,依此地生,由永離欲,此地此業則成現報業。
此業何相?
偈曰:若業於報定。
釋曰:若業於果報定、於位不定,此業是所說現報業。若業於餘位中定,此業定於餘位中與報,有此業人無離欲故。若不定云何?此業無報,由永離欲故。
此田何相?於中所造業,必定得現報。若總說,大比丘眾以佛為現前上首,若約人差別有五。
偈曰:滅定無諍慈,見羅漢果起,於彼損益業,果於現法受。
釋曰:若人出無心定觀,即得最極心寂靜,由此定似涅槃故。此人因此定,如往還於涅槃。若人出無諍三摩提,觀無量眾生,無諍利益善意所隨逐最猛盛,無量福德熏修所變相續正起。若人出無量慈觀,無量眾生安樂善意所隨逐最猛盛,無量福德薰修所變相續正起。若人出四諦觀,見諦所破惑滅盡無餘,故新得轉依,清淨相續即起。若人出阿羅漢果觀,修道所破惑滅盡無餘,故新得轉依清淨相續即起。是故於此五人,或作善利益事、或作惡損惱事,此業果報於現世必定應得。餘人所修得道未究竟故,若出未圓滿自性果觀,新得轉依清淨不爾,是故彼不及前人福田。
若果報受為勝,是故此義應思:有業但以心受為果報非身受不?有業但以身受為果報非心受不?說有。
偈曰:若善業無覺,許受為果報,此受是心法。
釋曰:無覺業者,從中間定乃至有頂,此無覺善業唯以心受為果報。云何非身受?此身受必與覺觀俱起故。
偈曰:若惡唯身受。
釋曰:若惡業,定以身受為果報。云何心受非彼報?此業以苦受為報。若苦受在心地則成憂根,此憂根非果報,於前已說。
若爾,眾生有癲狂,此癲狂於何心有?復由何因生?
偈曰:心癲於心心。
釋曰:心心謂意識。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則無癲亂事,五識無分別故。
偈曰:此從業報生。
釋曰:此心癲亂,從眾生業報生。若人以物呪及增加所作散壞他心,或不求欲眾生令飲毒飲酒,或恐怖眾生,於獵等時,或在曠野等處縱火焚燒,又以坑穽陷墜眾生,或由餘業令眾生失念。因此業報,此眾生於未來世心則癲亂。
復有別因。
偈曰:怖打不平憂。
釋曰:怖者,諸鬼神作可畏形相來逼,此人見即驚怖。打者,諸鬼神因人惡行起憎恚心,於此人末摩作打拍事。不平者,風熱淡互相違反,令身四大皆不調適。憂者,如婆師絺等。
若意識癲亂,此心癲亂從業報生,云何言心受非果報?我等不說此心是果報。何為四大違損是果報?從此心起故,說心從果報生。由業所生四大不平等故心狂亂、不自在、失念,說此心名癲狂。若作如此,四句得成。有心狂故亂非散故亂,廣說應知。狂亂非散亂者,心不自在無染污。散亂非狂亂者,心自在有染污。狂亂亦散亂者,心不自在有染污。無狂亂亦無散亂者,心自在無染污。
何眾生有狂亂心?
偈曰:欲界除鳩婁。
釋曰:於欲界中有,唯除北鳩婁。何以故?於天中亦有狂天,何況於人、畜生、鬼神道中。地獄眾生皆恒狂亂,是彼眾生萬種損惱恚害,末摩最重難忍,苦受所逼,於自身亦不了別,何況能識是非等事。何心何啼天地獄傳此中應說。
於聖人亦有心狂亂,由四大不平等故,除佛世尊。若約先定業受報已畢,若約不定業則無果報。不由怖畏,已度五怖畏故。不由損害,永無惡行能生鬼神憎恚心故。不由憂惱,證見法如實性故。
復次於經中說有三曲:身曲、口曲、意曲。復有三麁:身麁、口麁、意麁。復有三澁:身澁、口澁、意澁。此中次第應知。
偈曰:說曲麁澁業,諂曲瞋欲生。
釋曰:若身業從諂曲生,說名身曲業,邪曲性類故,口意曲業亦爾。若身業從瞋恚生,說名身麁業,忿怒性類故,口意麁業亦爾。若身業從貪欲生,說名身澁業,染污性類故,口意澁業亦爾。
偈曰:黑白等差別,復說業四種。
釋曰:有黑業黑果報;有白業白果報;有黑白業黑白果報;有不黑不白業不黑不白果報,生能滅盡餘諸業故。
偈曰:非善欲色有,善次第應知,黑白有二業,能滅彼無流。
釋曰:非善業者,一向名黑,本性黑故。果報亦黑,果報非可愛故。此業唯欲界。有色界善業一向白,非黑所雜故。果報亦白,果報可愛故。云何不說無色界業?若是處有二種果報,謂中陰、生陰。有三種業,謂身口意。此中說黑白業,餘處不說。有餘師云:此亦於餘經中說。
欲界善業名黑白業,非善所雜故。果報亦黑白,果報相雜故。若分別此業,須約相續,不得約性。何以故?無一業如此種類及果報,此業是黑即是白。無如此義,互相違故。若爾,惡業為善業所雜故,應成白黑業。惡為善所雜,此義不成,於欲界中惡力強故;唯善可雜,由力弱故。
無流業者,若起能滅盡此三。何以故?此業非黑,無染污故。非白,無白果報故。此不白言,是不了義說,有別意故。佛世尊於《大空經》中,依無學法說:阿難!如此法,一向白、一向善、一向無訶。於阿毘達磨藏中說:何者為白法?善法及無覆無記法。無果報者,不墮於界故,與生死相違故。
一切無流業為悉能滅白等三業不?不。此云何?
偈曰:於法忍離欲,於八次第道,十二種故意,此能滅黑業。
釋曰:於見諦道中有四法忍,於離欲欲界中有八次第道,於此中是故意有十二種,此業一向能滅黑業。
偈曰:於第九故意,能滅黑白業。
釋曰:於第九離欲,欲界次第道故意,能滅黑白業及黑業。
偈曰:白業離欲定,後次第道生。
釋曰:若人定定作離欲,是第九次第道。此中有四種故意,一向能滅白業。
云何但第九次第道能滅白業,不由餘?此善非自性滅,已滅可更現前故。雖然,緣彼為境惑滅故,故說彼滅。是故乃至餘一品惑,猶以彼為境未滅,未可說彼已滅。
偈曰:餘說地獄報,及欲受報二。
釋曰:有餘師見,應受地獄報業,離地獄於欲界餘道應受報業,次第應知是黑業是黑白業。何以故?唯地獄定是惡業報故,說受地獄報業名黑業。離地獄於欲界餘道中,有善惡業報,是故受彼報業名黑白業。
偈曰:餘說見滅黑。
釋曰:有餘師說:見諦所滅業名黑業,與善不相雜故。
偈曰:餘欲業黑白。
釋曰:欲界業異見諦所滅業,名黑白業。此異云何?謂修道所滅。何以故?此業有善有惡。
於經中說:有三牟那,謂身牟那、口牟那、意牟那。
此中偈曰:無學身口業,意應知次第,三牟那。
釋曰:無學身口二業,名身口牟那。無學心名意牟那,非意業。何以故?心是真實聖者,此由身口故定可比量。復次此身口二業離惡為性,意業但思,非有教故不能比量為離,故說牟那。是故唯心能離故,說名牟那。
云何說無學不說餘?阿羅漢是真實聖者故。一切,或言分別滅故。
偈曰:三淨。
釋曰:於經中說:有三種清淨,謂身清淨、口清淨、意清淨。
此三種清淨,偈曰:一切三善行。
釋曰:一切身善行,名身清淨。一切口意善行,名口意清淨。能除遮惡行及惑污故,或暫或永。此正說何?為眾生信樂邪牟那及邪清淨,為令思量遠離故。
經中復說有三種惡行。
偈曰:惡身口意業,說名三惡行。
釋曰:身口意業若不善,次第應知名身口意惡行。
偈曰:非業貪瞋等,說意惡行三。
釋曰:亦有惡行非業性,謂三意惡行別類,非故意故。譬喻部說:貪等名意業,於故心作。經中說:若執如此,惑業成一性。若爾,何有若惑成業?無如此義。於經中由故意因此門起故,大師由彼顯故意,毘婆沙師說如此。若不爾,惑業成一體,十二緣生分則不成就故。不許如此,由此於果報非可愛,聰慧人所訶故,說身口意行名惡行。
偈曰:翻此名善行。
釋曰:由翻惡行應許為善行,謂善身口意業,及無貪無瞋正見,無利益損惱他事故。云何正見邪見得成?善惡性為損益根本故。
是所說惡行及善行,此中偈曰:由攝彼麁品,故說十業道,如理謂善惡。
釋曰:前所說惡行及善行中,由攝明了易知善惡二業,是故經中說十業道,如理應知,若善從善行出,若惡從惡行出。於中何惡行及善行非所攝?於惡業道中,是身惡行一分非所攝,謂前分後分,所餘染污亦爾,此非麁顯故。若身惡行,能令他失離壽命財物妻妾,說名業道,欲令他分別離此故。於惡行別立意惡行一分名故意。於善業道中,是身善行一分非所攝,謂前後分,及離飲酒等、布施供養等。口善行如愛語等,意善行如故意。
如此業道中,偈曰:六惡有無教。
釋曰:唯六不善業道,定以無教為性,謂殺、盜、妄語、兩舌、惡口、無義語。若教他作,無根本有教故。
偈曰:一二種。
釋曰:邪婬恒以有教無教為性。何以故?此自身所成就故。若令他作歡喜,不如自作故。
偈曰:自作。
釋曰:是六種業道,若自作亦各二種,謂有教無教。若正起有教時彼即死,則具有教無教;若起有教後方死,但是無教。
若善業道,偈曰:七二種唯善。
釋曰:善有色七業道,必定二種,謂有教無教,受所得戒依屬有教故。
偈曰:無教從定生。
釋曰:定所生定無流所攝諸護,說名定生,彼唯無教,但依屬心故。
偈曰:近方便有教。
釋曰:業道前方便,必有教為性。
偈曰:無教或有無。
釋曰:若最重上心、惑所污惑蜜味心,清淨作方便加行,則有無教;若異此則無。
偈曰:後分則翻此,前分三根生。
釋曰:翻前分方便義,應知是業道後分。何以故?此後分必無教為性,有教或有或無。若人已作業道,後更起同類法,則有有教;異此悉無。
復次此業道前分、根本後分,從何位可得安立?譬如有人欲殺禽獸,從床起捉直行往彼所,揣觸其身即買牽還,將入屠所欲就殺之,即便捉仗與一下手或再下手,乃至未令命斷,名殺前分。是事能令命斷,此中是有教無教身業共一剎那起,是名根本業道。何以故?由二種因緣,是人為殺生罪所觸,由作加行及果究竟故。從此剎那後,無教剎那悉是業道後分。乃至治洗販賣,或煮自食稱讚其美,如此等有教剎那悉成後分。如此於餘六業道中,前分、根本、後分義,如理應知。不平貪等三無前後分,由現前起即成業道。
汝今應說,此為是眾生正在死有有教無教成業道、為已死成業道?若爾,何有?若所殺眾生正在死有,能殺及令殺人若共一時死,應有犯殺生罪。悉檀義不爾,若已死成業道,是悉檀所說,謂若由此害事,能令彼離壽命,是有教身業;及共一剎那起無教,是名業道,此言不應說。復次於阿毘達磨藏中說:為有如此義不?是眾生已被殺,是人未離殺生事?有,譬如已令此眾生離命根,能殺加行未捨未息,此中後分由前分名說。此文句與毘婆沙義相違。是根本此時中未滅故,是故如無失道理,應許如此。云何無失?此中用前分名說根本,此則無失。若爾,如此相有教,云何成根本業道?云何不成?無能故。若爾,無教云何成業道?是故加行果成就時,此二成業道。
業道者,有時是餘業道前分,或是餘業道後分。是殺生事位,有時成業道,有時成前分。譬如有人欲殺怨家,作惡方術殺禽獸祠鬼神,或由偷他物,或於彼婦作邪婬,共彼人欲殺怨家,或說妄語兩舌惡口軟語,破彼親友隨多少能為救護者,或於彼起不平貪,或於彼生瞋,或為殺彼增長邪見。如此於餘業道,如理應思,貪等不應成前分。何以故?若由唯發起心,是人正行前分,無如此義,若離行事。
經中說:比丘!殺生有三種:一從貪欲生,二從瞋恚生,三從無明生,乃至邪見亦爾。此經中如此殺生相云何?殺從貪生者,若為得彼身分、為得物、為戲樂等事,令他失命,或為救濟自身及自眷屬。從瞋生者,如為報怨。從癡生者,如大祠捨施人,由行善法意故。又如諸王,隨法文句量故,行重罰怨家及惡人,諸王得生大福德。又波尸國人殺業亦從癡生。何以故?彼說如此言:若二親老困及有重疾,必應為捨命。有頻那柯外道說:蛇蜈蚣嚙毒等恒能傷害人,此必應殺;鹿羊鳥牛等,為供人庖廚故受生,若殺無失。若殺生從邪見生,亦是從癡生。
盜從貪生者,隨其所求不與而取,或為得別利養愛重好名,為救濟自身及自眷屬。從瞋生者,如為報怨。從癡生者,如諸王由隨法文句量,為罰惡人故奪其物。又如婆羅門言:一切物梵王已捨與婆羅門,由婆羅門力弱,諸蠻謾取受用。是故若婆羅門奪取,奪取自物;若食,食自物;若衣,衣自物;若施,施自物,於彼無非他財想。若盜從邪見生,亦是從癡生。
邪婬從貪生者,於他妻妾先起貪愛方行邪婬,及為得利養愛重,為救濟自身及自眷屬。從瞋生者,如為報怨。從癡生者,如波尸國人娶母等事。又如於瞿娑婆祠中,有餘女吸水嚙草,是人行著其親,或著姑姨姊妹同姓等。又如頻那柯外道說:女人如臼花菓熟食水渚道路等。
妄語等從貪瞋生如前。妄語從癡生者,如皮陀言:
「戲笑及女人,  娶婦并救命,
救財故妄語,  梵王說無害。」
若妄語從邪見生,亦是從癡生。兩舌等若從邪見生,亦是從癡生。一切從四皮陀所出邪論言,皆是無義語。
不平貪等,云何從貪等生?
偈曰:從彼次第生,貪等三根生。
釋曰:從貪次第生故,說彼從貪生。從瞋次第生故,說彼從瞋生。從癡次第生故,說彼從癡生。
說惡業道已,善業道云何?
偈曰:善業道前後,無貪瞋癡生。
釋曰:共前分後分,一切善業道,從無貪無瞋無癡生,善故意所生故。此善故意,必定與無貪等三善根相應故。前分等三,其相云何?此中若遠離惡業道前分即是善業道前分,若遠離根本即是根本,若遠離後分即是後分。譬如沙彌欲受大戒,入不共住禮拜比丘請優波陀訶,乃至說一羯磨及第二羯磨,此名前分。第三羯磨竟時,是有教業共一剎那無教,是根本業道。從此後乃至說四依,依此根本所有有教業及無教業,乃至相續未斷,是名後分。
是所說言,非一切業道由貪等究竟。此中何業道,由何惡根得究竟?
偈曰:殺生瞋惡口,成就皆由瞋。
釋曰:殺生瞋恚惡口,必由瞋得究竟。捨心澁心現前,此三得成故。
偈曰:邪婬貪欲盜,由貪故究竟。
釋曰:由貪欲現前故,邪婬貪欲偷盜得成就。
偈曰:邪見由無明。
釋曰:若人起最重品癡,能成就邪見。
偈曰:許所餘由三。
釋曰:何者為餘?謂妄語、兩舌、無義語,此三由三惡根隨一成就,或由貪或由瞋或由癡。
是業道約四節所說,謂三三一三,如此次第應知。
偈曰:眾生受用依,名色及名聚。
釋曰:殺等依止眾生起,邪婬等依止受用物起,邪見依止名色起,妄語等依止名聚起。
若人起定心,為殺彼人,或與彼同時死、或在彼前死,為有根本業道不?
偈曰:俱死及前死,無根。
釋曰:是故顯此問。若人行殺生事,果亦究竟,不犯殺生罪。有如此義不?有,若能殺人,或在前死、或同時死。若爾,何因?所殺人猶活未死,殺者與殺生罪不相應。若殺者同時死,亦不相應。
云何不相應?
偈曰:別依生。
釋曰:由此依止,於彼行殺事。此依止已斷滅,有別依止生,異先聚同分。此依止不行殺事故,是故無與業道相應義。
復次若為殺他故,集眾為軍、或掘坑或獵或偷破。多人聚集同為此事,於中一人若行殺生事,何人得殺生罪?
偈曰:軍等同事故,悉得如作者。
釋曰:如作者犯罪,如此一切人同犯一罪,共一事故。若由義,此彼更互相殺。若人由他勢力所逼引令入中,是人亦與此罪相應。若人依此誓去,謂隨有命,為救自命,我亦不殺。唯除此人。
若人自作殺生事,此行幾量成業道?乃至邪見成業道?此相應說。
偈曰:殺生有故意,他想不亂殺。
釋曰:若人有故意,我必應殺彼,於彼有彼想,唯殺彼不漫殺餘,由此三義殺生成業道。若爾有人,心疑不決而殺生,謂此為是眾生、為非眾生?為是彼、為非彼?此人於殺已決方殺,謂若是若非我必須殺。此人已作捨心,若殺生得殺生罪。
於剎那剎那滅五陰中,云何斷波羅那?此名有何義?以風為義,此風依身依心起。若人斷此風,譬如風滅燈光、手滅鈴聲。斷此風亦爾,是名斷波羅那。或以命根為義,是一剎那命根正欲生,若遮礙此,即犯殺生罪;異此不犯。
此命屬何人?由命斷彼死,說此命屬彼人。何物為彼?此義於破說我中當共思量。佛世尊說:
「命根暖及識,  若三棄捨身,
彼捨即永眠,  如枯木無覺。」
是故有命根身名活,無命根身名死。尼乾陀子說:若不以知為先殺生,殺者亦得罪,譬如不以知為先觸火亦被燒。於彼若遇見他婦及觸,此義亦應然。拔尼乾陀子髮,教彼修苦行。彼腹脹死,施主應得罪,母及胎互為困苦因故。犯罪人由與殺事相應故,如火燒自依。若人教他殺,不應得罪。譬如教他觸火,由教故自不被燒。無意土木等亦應得罪,如屋倒殺生故。又於犯死罪理,不應但由立譬得成。
說殺生罪已。
偈曰:偷盜於他物,力闇取屬己。
釋曰:不亂言流。若人由強力,或由闇竊取他財物屬己,於他物中若有取意,由力由暗除亂取,因此量成盜業道。
若盜藪抖波物,從佛得罪。何以故?一切供養物,於般涅槃時佛世尊悉已受。有餘師說:若人能護此物,從此人得罪。若掘窖得無主物,從國主得罪。若人偷迴轉物,若已作羯磨,從至不共住人得罪;若未作羯磨,從一切佛弟子得罪。
偈曰:行非行邪婬,說此有四種。
釋曰:四種行不應行名邪婬:一行不應行,謂他所攝,若母女父母親。二行不應行,謂非分,若自婦於下道及口。三行不應行,謂非處,若露處、支提處、修梵行處。四行不應行,謂非時,若自婦有胎時、飲兒時、受護時。若由夫聽許故得護,此為非時,餘部說如此。
不亂言流。若往他婦所,作自婦想,不成業道。若作他婦想,往餘他婦所,餘師說由行於他婦及受用此類,故成業道別。處欲作,於別處行故,無業道罪,譬如殺生,餘師說如此。若於比丘尼行此事,從何處得罪?從國主得罪。何以故?此事非國主所忍許故。若自婦有戒尚不可行,何況比丘尼。若於童女行此事,於父母所許人得罪。若未許人,於守護人得罪,乃至於王得罪。
偈曰:別想說此言,於解義妄語。
釋曰:是其所說義,於此義中起別異想說言,所依人若解此言義,此言成妄語。若所依人不解此言義,此言云何?此言則成無義語。所說言者,有時多文字成語,於此語中何字成業道?最後字共無教成業道。或隨處,彼人已解義,前文字但是前分加行。說解義者,為得聞已解義、為得聞能解義?若爾,何有?若已解義,語義是意識境界故,言語與耳識俱滅故,應但以無教為業道。若能解義,則無此失。云何成能解?解語人在於耳識,此人為能解,如執無失可許。
如此於經中說:言說有十六種,不見說見,乃至不知說知;見說不見,乃至知說不知。此八非聖言說。不見說不見,乃至不知說不知;已見說見,乃至已知說知,此八是聖言說。
此中見聞覺知相云何?
偈曰:眼耳及意識,所證并餘三,此名見聞知,次第或說覺。
釋曰:若眼識所證為見,耳識所證為聞,意識所證為知,鼻舌身識所證為覺。何以故?香味觸本性無記故,譬如死屍,是故緣彼識說為覺,毘婆沙師說如此。此中以何為證?有二種證,謂《阿含》及道理。《阿含》云:摩羅枳母!汝意云何?是色非汝眼昔所曾見、非今正所見、非汝作心我當應見,汝為因此色得起欲起、愛起、喜起、著起、結起貪不?不爾。婆檀多!是聲非汝耳昔所曾聞,乃至是法非汝意昔所曾知,廣說乃至。不爾。婆檀多!摩羅枳母!汝意云何?為於此中於見唯有見生,於聞唯有聞生,於覺唯有覺生,於知唯有知生。於經中說如此。既於三塵說見聞知,故知於餘三塵同立覺名。若不許如此,此三在見等三外故,於香等應無言說,是名道理。此經非證,有別義故。何以故?於此經中非佛世尊欲判四言說相故。說此言說何為?佛言:摩羅枳母!於六境界中,及於見等四種言說中,為但見等言說起、為更增足愛不愛等因?於此說中見經義如此。
若爾,何相為見,乃至何相為知?有餘師說:五根所證為見,從他傳得為聞,是時所籌量自意所許為覺,自心所證為知。是五塵隨一所見故,因此義立見言說。若事非自所證,但從他傳得,說此名聞。若事約五塵,由自思量所立、自所許故,說此名覺。第六塵異五故,但意識所證,說此名知。是故於香等無無言說。是故汝所立道理,不成道理。先舊諸師說如此:眼根所證說名見,從他傳得說名聞,是自所思說名覺,對自身所受所得說名知。
勿廣論此,更釋此論。若人由身顯義異,為有妄語不?有。是故阿毘達磨藏說:為有不由身行殺生事犯殺生罪不?有。若由言行,為有不由言行妄語事犯妄語罪不?有。若由身行,為有不由身口行此事犯殺生妄語罪不?有。如由仙人心忿責,此中引布薩譬為證。若由身口不行,無欲界無教,不以有教為先故。云何此無教成業道?汝今於中應作功用。
說妄語已。
偈曰:破語有染心,所說壞他愛。
釋曰:解義言無亂言流。若有染污心,為壞他和合及相喜愛,是名破語。
偈曰:惡語非他愛。
釋曰:有染污心,解義不亂,此三言流。此三何義?若人有染污心,於解義人,是所欲說處、是所欲說語即說,是名惡語。
偈曰:諸染非應語。
釋曰:一切染污言,與義不相應故,名非應語。亦名散語,於義不相攝故。
偈曰:餘說異三染。
釋曰:有餘師說:從妄語等口業,若有染污,口業;異彼,是名非應語。
偈曰:佞悲歌舞曲,邪論。
釋曰:譬如邪命比丘為得利養作諂佞言,復有人為別離憂所逼作悲思言,復有人由欲染心故歌,復有舞兒於舞時為染污他作諸詞曲,復有人執邪論起見弘說此論,乃至俗話等言異妄語等三,所有染污言,皆名非應語。轉輪王時有歌,云何非非應語?是時彼人所歌,一切與出離義相應,不與邪味相應。是時有求婦迎婦等語,雖是非應語而非業道,餘師說如此。
偈曰:貪欲者,他財不平欲。
釋曰:於他財物非道理非平等求得,為屬自己,作是意願:如此等物皆悉屬我。或由力或由闇,此貪欲名業道。有餘師說:一切欲界愛欲皆是貪欲業道。何以故?於《五蓋經》依愛欲有如此言:此人捨於世間貪欲蓋。若一切愛皆是貪欲,非一切悉是業道,由攝重品惡故。勿一切轉輪王及北鳩婁人有貪欲業道,餘師說如此。
偈曰:瞋恚捨眾生。
釋曰:緣眾生過失起害捨心,於損傷他事中心強疾故成業道。
偈曰:於善惡無見,邪見。
釋曰:於善惡二業撥云無業,是名邪見。如經言:無施、無供養、無嗅多、無善行、無惡行,於世間無沙門婆羅門是阿羅漢。此邪見具足,謂撥業、撥果、撥聖人。於經中有多種文句,此偈但顯重。
是十業道體相,如此業道是何義?
偈曰:此後三,唯道七業道。
釋曰:貪欲等三是業家道,故說業道,發起故意依彼起故。前七亦業亦道,能顯本意故,是彼種類故,是故名業,業道如前。無貪等及離殺生等,應知亦如此。
前後二分云何非業道?由彼生,為成此,及依此為根本故,如麁攝為業道故。此如前說。復次由彼增減,於世間一切內外物,勝劣顯現故,立彼為業道。若爾,譬喻部師執但貪愛等是意業,此三於彼云何成業道?汝應問彼師。此亦可答,彼是業亦是惡趣道故,彼名業道。復次更互相乘故,皆名業道。
是所說十惡業道,此一切與善法行相違故,故說名惡。
偈曰:斷根由邪見。
釋曰:於十惡中由何惡斷善根?由最上上品圓滿邪見。若爾,於阿毘達磨藏中云何說言:何者最上上品惡根?是彼能斷滅善根。若人正至離欲欲界位,最初所除,由邪見為惡根所引起故,於惡根中立邪見事。譬如火能燒國土,劫能引火令起故,說國土為劫所燒。
何者是所滅善根?
偈曰:欲界生得善。
釋曰:唯欲界中善根被斷,與色無色界善根不相應故。若爾,《假名分別論》云何將?彼論云:唯由此量,是人已斷三界善根,上界善根至得。依最遠相離義故說此言,由令相續非彼器故。唯生得善根被斷滅,是一切加行得善已退失故。
此邪見能斷善根,緣何境界?
偈曰:謂撥無因果。
釋曰:此邪見若能撥因,謂無善惡行。若撥果,謂無善惡行業所有果報。此二邪見,似次第道及解脫道。餘部師說:如此緣有流為境不緣無流,緣同分界不緣非同分界,唯由相應隨眠故,故彼力弱。
偈曰:一切次。
釋曰:諸師分別說:如此一切邪見,九品善根一時能斷,譬如見諦滅惑。復有餘師說:次第斷,由九品邪見,九品善根被斷。譬如修道滅惑,乃至最上上品邪見,斷最下下品善根。若執如此,毘婆沙伽蘭他則被守護。伽蘭他言:何者善根?最細恒隨。是斷善根人,最後所斷。由彼斷滅,此人得斷善根名。若爾,此伽蘭他義云何將?伽蘭他言:何者最上上品惡根?若是惡根能除滅善根,名最上上品。約圓滿事故說此言。何以故?由此滅無餘故。無一品類在不被斷,為彼作生因。如見諦道中間不出觀,斷善根亦爾。復有餘師說:此事有二種。復有餘師說:先斷除護類善根,後斷自性善根。復有餘師說:若護是心果,由捨此心護亦被捨。
於何處善根可斷滅?
偈曰:人道。
釋曰:於人道中,非惡道有,染無染智不堅牢故,於天道證見業果報故。於三洲非北鳩婁,彼本來無惡意故。餘師說:唯剡浮洲人。若執如此,與伽蘭他相違。伽蘭他云:剡浮洲人,若與最少根相應,唯與八根相應。東毘提訶、西瞿耶尼亦爾。
此善根,偈曰:能斷唯男女。
釋曰:若斷善根,唯男女能斷。餘師說:智根、精進根昧鈍故,女人不斷。若爾,此執與伽蘭他則相違。伽蘭他云:若人與女根相應,此人必定與八根相應。於男女中貪愛行,不能斷善根,意地動弱故。
若爾,何行人能斷?
偈曰:見行。
釋曰:此人惡意甚深堅牢故。是故黃門等不能斷,是貪愛行部類故,猶如惡道。
此斷善根體相云何?
偈曰:此非得。
釋曰:是時善根至得斷不更生,非至得生。於非至得生時,說善根已斷。
此善根已斷,云何更相續?
偈曰:接善疑有見。
釋曰:此人於因果中若生疑心、或生有見,此名正見。是時正見至得更起故,說接善根。昔時九品已斷,今一時相接,由次第現前,譬如得無病及力。
是彼人接善根,偈曰:今非作無間。
釋曰:餘斷善根人,於今生有接善根義。若作無間業人,今生無接善根義。依此人,故經中說:此人不應今生得接善根。此人或從地獄正退正生,是時應接善根。正生謂住中陰,正退謂將死。此中若由因力斷善根,是退時接善根。若由緣力斷善根,是正生時接善根。由自力、由他力亦爾。復次若人由自意壞斷善根,此人於現世得接善根。若人由自意壞及他教壞斷善根,此人於捨身後得接善根。若人由見壞,由見戒壞亦爾。
有斷善根不墮邪定聚,此義有四句。第一句者,如富樓那等。第二句者,如未生怨王等。第三句者,如提婆達多等。第四句者,除前三句。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二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ba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三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業品之四
由分別安立業道,此中是義應說。幾種業道故意,與彼相應俱起?
偈曰:故意俱乃至,與八惡業道。
釋曰:有時故意與一惡業道俱起,離餘業道,若貪欲等起現前、若人無染污心,由先教他作有色業道,隨一成就時。與二俱起者,若人起瞋恚心殺生時、或貪欲所染心行盜及邪婬時、或說非應語。與三俱起者,若人起瞋恚心,於他眾生俱時殺盜。若爾,是時偷盜不由貪欲成就。若人心不異,成就業道時,應知前決義。若人貪欲等所染,由教他有色二業道成就時。如此等與三與四俱起者,若人有欲破他和合意,說妄語惡語,此中意業道隨一,口業道有三。有時貪欲等所染,由教他別三成就時。餘五六七,應知合如此義。與八俱起者,於六教他,自行邪婬,若彼共一時俱成。由惡業道義極於此。
偈曰:若善乃至十。
釋曰:若論故意與善業道相應不相應,乃至得與十業道相應。
已作如此通說。為簡擇此故,更作別說。
偈曰:不共一八五。
釋曰:故意無與一八五業道相應義。此中與二相應者,於善五識起時、入無色定時、盡智無生智起時。與三相應者,與正見相應意識起時。與四相應者,惡心無記心起時,正受優婆塞護及沙彌護。與六相應者,善五識起時,受前二護。與七相應者,善意識起時,受前二護。或惡心或無記心起時,受比丘護。與九相應者,善五識起時,受比丘護。若意識與盡智無生智相應,是盡智無生智相應心與定相應。與十相應者,異此,於餘處善意識起時,受比丘護。一切定護無流護相應故意,離盡智無生智,若與非護所攝,亦得與一相應。若人異心受一遠離分,亦得與五八相應。若人善意識起時,一時受二遠離分,或受五遠離分。
復於何道幾業道,或惡或善,由現前及至得俱起?
偈曰:非應語惡語,瞋於地獄二。
釋曰:是三種業道,於地獄由二種義有:一由現前有,二由至得有。由悲泣有非應語,由互相罵有惡語,由相續惱互相憎故有瞋恚。
偈曰:由至得貪欲,邪見。
釋曰:若由至得有貪愛邪見,不由現前有,無可愛塵故、證知業果故。由業盡死故無殺生,不攝財及婦故,無偷盜邪婬。無用故無妄語,恒自無和合故無破語。
偈曰:北洲三。
釋曰:由至得言流。貪欲瞋恚邪見,不由現前有,無我所無攝故、相續軟滑故、瞋恚類境無故、無惡意故。
偈曰:第七彼自有。
釋曰:非應語於彼現前有。何以故?彼人有時起染污心歌,無惡意故、無殺生等、壽命定故、不攝財及婦故、無用故。彼人云何作非梵行?彼人若欲共此女人和合戲,即執彼手俱往樹下。此女若堪行,樹即密覆,便與交通。若不堪行,樹則不覆,即相背去。
偈曰:於餘欲十惡。
釋曰:自有言流。除地獄及北洲,於餘處十種惡業道,由現前亦有。於畜生鬼神天道中,有非不護業道。於人道中,不護所攝業道亦有。若天不能殺餘天,能殺餘道眾生。諸天若斬首斬腰,即便捨命。
說惡業道已。
偈曰:後三一切有,現前至得故。
釋曰:於五道及三界,一切處無貪無瞋正見,由現前及至得皆有。
偈曰:無色無想天,由至得七。
釋曰:身口七善業道,於無色界及無想天中但由至得有。聖人已生無色界,與過去未來無流護至得相應故。無想天與定護至得相應,隨所依止地,聖人所生及所捨無流護。若生無色界,與此過去護相應,與依五地未來護亦相應。
偈曰:餘,由現前亦有,除地獄北洲。
釋曰:餘者謂別界別道。於餘界餘道中,是七種善業道,由現前亦有,除地獄及北洲。是餘者,謂畜生、鬼神,於中唯有非護。於色界但護所攝,於餘處具有二種。
復次是十種惡業道及善業道。
偈曰:一切皆能與,增上流報果。
釋曰:今且論惡。由一切十惡所事修習數起故,生於地獄,是名果報果。若受地獄報竟,得如此類,謂人道等聚同分,由斷命故,壽命短促;由偷盜故,有財物障難;由邪婬故,多怨憎,於妻妾有障礙;由妄語故,多被誹謗;由破語故,親友不和穆;由惡語故,恒聞不可愛聲;由非應語故,有理實言人不信受;由貪欲故,多重貪欲;由瞋恚故,多重瞋恚;由邪見故,闇鈍多癡。此見多無明故,是名十惡等流果。
於人道中壽命若短促,亦是善業果。此云何是殺生等流果?不說人壽命是等流果。何者?由惡業令壽命減少。殺生是人道壽命障礙因,此義應知。
增上果者,由殺生所事修習數起。一切外資生具無復勢味,由偷盜故,多霹靂多塵;由邪婬故,多塵垢;由妄語故,多臭穢;由破語故,外器有高深;由惡語故,其地惡味,高燥相違不宜一切;由非應語故,時節不調適,四大變異不平等;由貪欲故,一切所種菓實少弱;由瞋恚故,一切所生皆悉薟苦;由邪見故,一切資生或少果或無果,是名十惡增上果。
為由此業今生壽命短促、為由別業?有餘師說:即是此業。何以故?昔時此業果報果已成,今時是其等流果。有餘師說:昔時由前分,今時由根本,由執共伴類故是所說。殺生等等流果者,非等流種類,由相似差別故說如此。
復次云何十業道有三種果生?若人作殺生事,生被殺者苦故、斷彼命故、除彼勢味故。
是故彼,偈曰:由困苦除命,滅勢味果三。
釋曰,由困苦他故,有果報果故,於地獄受害困苦。由行殺故,故有等流果,今生可愛壽命短促。由滅他勢味故,有增上果。外草藥等勢味或無或弱。所餘業道三果,應知亦爾。善業道三果,應知亦如此。
佛世尊所說:有邪語、邪業、邪命。有何邪命異於此二?無異此二。
偈曰:貪生身口業,別立為邪命。
釋曰:若於眾生從瞋癡生身口二業,名邪語邪業,異此二別立為邪命。
偈曰:難治。
釋曰:貪欲法通引眾生,是故從彼所生業中心難可禁護,是故正命不易可治。於中為生他慇重心故,今此二立為第三。此中說偈:
「在家見難治,  恒執種種見,
比丘命難治,  資生屬他故。」
偈曰:資貪生,若執。
釋曰:若有人執命資糧,貪欲所生身口二業,名邪命非餘。何以故?為自身遊戲於舞歌等,不立為命資糧。
偈曰:非經故。
釋曰:是義不然。何以故?由經言:於戒聚經中,看象鬪等事,佛世尊安立於邪命中。何以故?由邪受用塵故。
此義已竟。先於前所說五種果,於中何業由幾果有果?
偈曰:於滅道有垢,業有果由五。
釋曰:為得滅故修此道,復由此道故惑滅故,說名滅道謂次第道。此道若有流,於中所有業,有五種果為果。何以故?此業於自地中所得可愛果,是名果報果。後時或等或勝相似法,是等流果。相離果者,謂擇滅心離諸結。功力果者,是道所引生諸法,謂解脫道及俱起諸法,未來應得餘法,及此擇滅。增上果者,離自性所餘有為法,除前生。
偈曰:於無垢由四。
釋曰:於無流滅道中業,由四果有果,除果報果。
偈曰:有流餘善惡。
釋曰:若善有流業,異於滅道及惡業,此二由四果有果,除相離果。
偈曰:所餘無流業,由三無記爾。
釋曰:所有無流業,若異滅道及無記業,由三果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
偈曰:四二及餘三,善業善等果。
釋曰:此義應知次第,後當說之。有時善業以善法為果,則有四果,除果報果。若以惡法為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增上果。若以無記法為果,則有三果,除等流果及相離果。
偈曰:若惡善等二,三四如次第。
釋曰:此義應知次第。若惡業以善法為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增上果。若以惡法為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若以無記法為果,則有四果,除相離果。等流果云何?謂無記身見、邊見,是見苦諦所滅,不善遍行惑等流果。
偈曰:無記有二三,三復於善等。
釋曰:若無記業以善法為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若以惡法為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云何如此?見苦諦所滅不善惑,是無記二見等流果。若以無記法為果,則有三果。
偈曰:過去一切四。
釋曰:一切謂三世法。此法若為過去業果,各有四果,除相離果。
偈曰:中業來果爾。
釋曰:若現世業,以未來法為果,則有四果,如前。
偈曰:中,果二。
釋曰:若現世法為現世業果,但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
偈曰:來業,未來果有三。
釋曰:若未來業以未來法為果,則有三果,除等流果及相離果。
偈曰:同地法有四。
釋曰:除相離果,所餘皆有。
偈曰:三二若異地。
釋曰:異地業若無流,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由不墮界故。若有流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
偈曰:有學三學等。
釋曰:若有學業以有學法為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若以無學法為果,亦爾。若以非學非非學法為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等流果。
偈曰:無學業學等,諸法但一果,或三果及二。
釋曰:若無學業以有學法為果,則有一果,謂增上果。若以無學法為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若以非學非非學法為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
偈曰:異此二學等,二二及五果。
釋曰:異學無學業,謂非學非無學業,若以有學法為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以無學法為果,亦爾。若以非學非無學法為果,則有五果。
偈曰:三四果及一,見滅業彼等。
釋曰:若見諦所滅業,以見諦所滅法為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若以修道所滅法為果,則有四果,除相離果。若以非所滅法為果,則有一果,謂增上果。
偈曰:二果四及三,修道所滅業。
釋曰:若修道所滅業,以見諦所滅法為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若以修道所滅法為果,則有四果,除相離果。若以非所滅法為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等流果。
偈曰:非滅業彼一,二四果次第。
釋曰:非所滅業,若以見諦所滅法為果,則有一果,謂增上果。若以修道所滅法為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若以非所滅法為果,則有四果,除果報果。更說次第言者,應知於前中後,為顯因果重說諸義,由分別業相應義故。
此業體相亦應問。於阿毘達磨藏中說有三業,謂非理作、如理作、非理非非理作。此業其相云何?
偈曰:非理作有染,餘說非方次。
釋曰:若業有染污,說名非理作,從不正思生故,餘師說如此。或有師說:失方便次第名非理作。若人應如此行、應如此住、應如此噉食、應如此著衣,如此等事若作不如,此名非理作。此業由非應理所造故,悉名非理作。一切善業名如理作。及不失方便次第,亦名如理作。異此二名非理非非理作業。
為一業引一生、為一業引多生?復次為多業引一生、為一業引一生?若約此悉檀,應說如此。
偈曰:一業引一生。
釋曰:但一生唯一業能引,不能引多生。生者是聚同分名,若得彼說名生。若爾,大德阿尼婁馱云何說言:我今由昔時所施一食果報故,七反生三十三天,七反作轉輪王已,乃至今猶於大富釋迦家生。由此業果報得大富果,及得憶持宿住事,更生別業。欲顯功能故說此言。譬如有人由一金錢作功力得千金錢,方說此言:我今由一金錢故得大富。復說此人,以此時施食為依止,諸故意相續最長大起。於中有諸故意,能引攝果報。不得多業感一生,勿分分所引聚同分成此聚同分,由一業所引許餘業。
偈曰:多業能圓滿。
釋曰:譬如畫師,由一色畫人形貌,以多色圓滿。何以故?於世間中有眾生同人聚同分,有具足根身及身分色形貌量力端正等相圓滿故,於人聚中最分明可愛。有餘人於中不具分,不但唯業能引生。
何為所餘有果報法?若一切種。
偈曰:二定非能引,無心及至得。
釋曰:二無心定亦有果報,不能引聚同分,與業不俱起故。至得亦爾,與業不同果故。
佛世尊說:障有三種,謂業障、煩惱障、果報障。此三障體性云何?
偈曰:無間等重業,染住惑惡道,北洲無想天,說此名三障。
釋曰:有五無間業等,是名業障。謂殺母、殺父、殺阿羅漢、破僧和合、於如來身有害意出血,是名業障。染住惑,名煩惱障。惑有二種:一染住,謂恒行;二強利,謂重品。此中染住惑名煩惱障,譬如黃門等,惑強利,惑非障。何以故。若惑由重品故強利,此惑有時起不恒故,有時可滅。非輕品惑恒起。何以故?若惑恒起為滅,此不得人功時,此惑依輕品成中品,依中品成上品故。此惑是正障。三種惡道名果報障,善道一分亦爾,謂北洲人及無想天。
此三障障何法?能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復有餘業於惡道等報定,謂於卵生濕生、生女人身、生第八有中定,亦應說為業障。若業由五種因可了可說,立此業為障。何者為五?一由依、二由果、三由道、四由生、五由人,故但說五。於中惑障最麁,業障次麁。何以故?由此二於第二生,是人不可治。毘婆沙師說:後後能乘故,故次第說。
無間者何義?於生果報中,無別業及別生果能遮礙。復次作此業人,若捨壽命,無間生地獄果,無法能礙。是人由與此法相應,於生地獄中無間故,說為無間,譬如沙門。
復次此三種障,應知於何道中有。
若決定者,偈曰:於三洲無間。
釋曰:於北洲及餘道皆無,何況餘界。於人道中男女二人能作此業。
偈曰:黃門等不許。
釋曰:何因是彼無?護因即是此因。
復有別因。
偈曰:少恩少慚羞。
釋曰:次第父母於某、某於父母。父母於某恩少,由不具身分為增上故、愛念少故。某於父母不起重品慚羞,由破此慚羞,為無間罪所觸。由此因故,畜生鬼神道中不許有無間業。大德說:若智慧明了,有五無間,譬如聰慧馬故。若人殺非人父母,無無間業。
說業障已。
偈曰:餘障於五道。
釋曰:何者為餘?謂惑障、果報障。果報障者,於人道中北洲人,於天道中無想天。
此無間業體性云何?四身業為體,一口業為體,三殺生為性,一妄語為性,一殺生前分為性。諸佛如來不可殺害為法,於因立果名故,說僧和合破為無間業。僧由此因破,故因得破名。
此破其義云何?
偈曰:僧破非和合,性非相應法,無染無記法。
釋曰:和合者,謂與心不相應行無覆無記,僧破亦爾。
此云何成無間業?能破人與此不相應,何為?
偈曰:眾與此相應。
釋曰:何以故?是破屬所破,不屬能破。
若爾,能破與何法相應?
偈曰:依此妄語罪,能破與相應。
釋曰:能破人與破僧和合罪相應,此罪謂妄語。復次此妄語,與僧和合破俱起有教無教,能破與此罪相應。
偈曰:毘指一劫熟。
釋曰:一別劫果報,於阿毘指大地獄熟,所餘無間業不決定於阿毘指大地獄熟。
若人作多無間業,此多業悉無間熟,由此業是人何所得?
偈曰:如增苦受增。
釋曰:此人由多無間業熟,於阿毘指地獄得最大最厚柔軟依止,是苦惱事最多種最難忍。起由此二因,所受苦受二三四五分增。
何人能破僧和合?
偈曰:比丘見好行,破。
釋曰:在家不能破比丘,尼等亦不能破。是比丘多見行,非貪愛行,住於正行,由行不可訶,邪行不能破。何以故?此人教不可信受故。
何處得破?
偈曰:餘處。
釋曰:若世尊在此處,異此處故得破。不得親對世尊,諸佛如來不可輕逼故、言教最可信受故。
若破何人?
偈曰:凡夫。
釋曰:但破凡夫僧和合,不能破聖人,自證見正理法故。是凡夫未得忍前,餘師說如此。
由幾量僧得破?
偈曰:別師道忍時,已破。
釋曰:是時彼僧忍受別師異如來,及信受別道異如來所說正道,由此量應說僧已破。
破已,幾時得住?此夜。
偈曰:不宿住。
釋曰:大眾已破,不度此夜,必定更和合,是所說破僧和合。
偈曰:說此名破輪。
釋曰:何以故?是時佛世尊法輪已破,能障礙聖道生起故,故名輪破,或說僧破。
此輪破何處得成?
偈曰:剡浮洲。
釋曰:但於剡浮洲破,餘處則無。
由幾人得破?
偈曰:九等。
釋曰:定取九為破,過此無定。八比丘是名僧,第九為能破。何以故?僧必定應於二聚二助中住,若爾得破。別有僧破,從羯磨破成。若於一別住不和合作羯磨,是名羯磨破。
此破,偈曰:三洲有破業。
釋曰:於三洲等,若有如來正教。
此由幾比丘成?
偈曰:此由八及餘。
釋曰:此中但作羯磨,不立十四破類法故,以八為定。
是破輪,於六時不得成。
偈曰:初後頞浮前,雙前師滅時,未結別住時,破輪不得成。
釋曰:初者轉法輪未久,後者世尊將般涅槃時,此二時中大眾恭敬,修同一味故無破。於中間,在頞浮陀前僧不破。於正法中,乃至戒頞浮陀、見頞浮陀未起時,於雙前亦不破,乃至二弟子奢摩他毘鉢舍那雙未起時,由已破不經宿故,由二更和合故。若大師已般涅槃時,無相對立故無破。乃至未結別住時亦無破。何以故?若共一別住安立二助,則名僧破。於此六時破輪不成。非一切佛皆有此破輪,此事依業成故。
云何殺母等事中有無間業,於餘處無?
偈曰:有恩功德田,由捨離除故。
釋曰:於殺父母中,由捨有恩人。云何彼有恩?是自身生本故。云何捨彼?謂除彼命根。功德田者,謂阿羅漢。阿羅漢身是三界惑擇滅,及戒等陰器故,故名功德田。由除此身,故成無間業。
若父母轉根,於此一依止中,偈曰:別根障亦有。
釋曰:是故經中說云:為有如此不令男人離命根,非父非阿羅漢,而為無間罪所觸不?有,若母轉根。令女人離命根,非母非阿羅漢,而為無間罪所觸不?有,若父轉根。
有女人柯羅邏墮,有別女人即取安置產門中,此人以何女為母?若殺於何女成無間業?
偈曰:從血生是母。
釋曰:若從此女人血成此人身,此女是其生母。於第二女人,一切事中皆應問聽。何以故?此女能飲此兒,及能長養教訓是非。若人於母行殺害方便,誤殺餘人,無無間業。不於自母行殺害方便,誤殺自母,亦無無間業。因子欲殺方便,母隱床中,父走餘處故死,此人成無間業。若人行一害事,殺母及殺餘人,二無教業並起,有教唯無間業,由此無間業力強故。大德瞿沙說:隣虛所成故,有教亦有二種。
若不想是阿羅漢,殺阿羅漢,有無間業,謂我今必殺,於此依止意決定故。若人殺父,父是阿羅漢,此人但得一無間業,由依止一故。若爾,此《阿婆陀那經》云何將?經云:汝去語始看持,汝今造二無間業。由汝令父離命根,亦令阿羅漢離命根。顯此無間業由二因緣所成,故說此言。復次由此二門訶責彼人,故說此言。
為決定於如來邊起惡心出血故,有無間業為不?若由殺意故,有無間業。
偈曰:於佛打意無。
釋曰:若人唯有打故意出佛血,則無無間業。
若人於非阿羅漢行殺害事,害後成阿羅漢,得無間業不?
偈曰:害後無學無。
釋曰:於此人無無間業。何以故?此殺方便不於阿羅漢起故。
若人已作無間方便,未轉方便時,為先得離欲及聖果不?
偈曰:行無間前人,無離欲及果。
釋曰:若人作無間業,方便必定應成。是方便時中,無離欲及得聖果,若不定則不如。若人於餘業道,作前方便道生時,得離欲及聖果,後業道不生。何以故?是今依止與彼業一向相違故。
於五無間中,何無間業罪最重?
偈曰:破僧和妄語,許最大重罪。
釋曰:了別法非法人妄語,是僧和合破,因顯翻倒理故,於一切邪行是最大重罪。何以故?能害諸如來法身故、能障礙世間天道及涅槃道故。何以故?大眾正破時,世間入正定聚證果、離欲流盡等悉皆被遮,修定讀誦一切正思事並不得起,一切世間及人天皆紛擾生憂惱亂心,此事乃至僧未更和合。復次由此業報,於阿毘指地獄熟具滿一劫,故言大重。所餘無間業次第應知。第五第三第一為重,一切中第二最輕。若爾,佛世尊說:於三種治罰中,意治罰最重。復說:一切罪中,邪見最勝。於無間業中,定判破僧為最重罪。此言云何?若約無間一劫果報,無勝破僧妄語。若決判三業,意治罰最重,餘治罰隨此故。若決判諸見,邪見最重,非撥彼境界故。復次依大果報、依殺害多眾生、依斷除善根,故說此言,次第應知。
於善行中何善行果報最大?
偈曰:世有頂故意,善中最大果。
釋曰:於善業中,非想非非想故意果報最大。何以故?於八萬大劫微妙寂靜是其果報故。此言約果報果說。若約相離果,金剛三摩提故意於一切中為最大果,一切結滅盡為果故。
是故說於世間,為由無間業於地獄得無間生、為亦由無間同類?由二種。有餘師說:唯由無間業,必定得無間生,由同類不定。
何者為無間同類?
偈曰:污母阿羅漢,殺定地菩薩,及有學聖人,奪僧和合緣,是無間同類,五破佛支提。
釋曰:如此五業與五無間業,應知次第同類。若人污壞自母阿羅漢,由行非梵行故。若人殺至住定地菩薩,若殺有學聖人,若奪大眾和合因緣,若起佛支提想,破佛藪斗波,此業說名無間同類。
有餘業若有果報,於三時中最急起障。何者三時?
偈曰:忍那含羅漢,位中業起障。
釋曰:若人從頂思想忍,是時一切引惡道果報業悉起為障,由應過彼果報地故。譬如有人應捨離自國土,一切債主皆起,諸業亦爾。若人應至阿那含果,一切欲界雜業悉起為障,唯除現報業。若人應至阿羅漢果,一切色界無色界業悉起為障,於前已說。
若人殺定地菩薩,偈曰:菩薩從何位?
釋曰:取何位應說此是菩薩?
偈曰:從作相業時。
釋曰:從修行能感三十二相八十隨相果報業時。何以故?此人於此時中已入菩薩正定位。云何如此?此人從此時,向後恒爾。
偈曰:善道貴家具,男憶宿不退。
釋曰:善道者,最勝可讚故名善道,由生於人天道中故。復於善道中,生剎帝利種姓、婆羅門種姓、大長者種姓。於中生摩訶婆羅家,此人已生貴家。有貴家人具根、有不具根。此根有二種,謂色根、法根。若不具此,是從明向闇;若具此,是從明向明。恒得丈夫身,非女人身,何況作黃門等。此人憶一切生中一切宿住事,由聞思二慧圓滿故。於安樂利益眾生事中,由一切苦品類、由一切他違逆惡事不厭極故。是世間所說,非直買得陀婆,應知是菩薩。何以故?是諸大士已至一切勝德最上上品位,無餘因緣,唯由繫屬大悲故,於一切眾生,安立自身似彼僕使。由無憍慢故,於一切眾生,能忍受一切最難求,欲恒荷負一切苦行事。由礙他故,不立自事,是故說非直買得是所說。
能感相果報業者,偈曰:剡浮洲丈夫,對佛佛故意,思慧類百劫,於餘得引此。
釋曰:唯於剡浮洲菩薩修引相報業,非餘洲。何以故?剡浮洲人智根最利故。唯丈夫非女人,過女人位故。此修於何時?大師在現前時,由緣佛為境故意故。此業思慧為類,非聞修慧。於餘時謂百大劫量,非於多餘。一切佛皆爾,唯釋迦牟尼世尊,正勤最熾盛故,能超九劫,於九十一劫引所餘相業。是故如來說:土主!我從此生前所經九十一劫,不憶不見,昔時於一家生中,因施一熟食有間有損,何況大事,從此時自性念宿住故。已出初阿僧祇菩薩,除滅四種過失,恒得二種最勝德,宿舊師說如此。
於菩薩諸相中,偈曰,一一百福生。
釋曰,此福量云何?除近行菩薩,一切十方眾生,能感富樂業為量,餘師說如此。如眾生業增上緣,能感三千大千世界生,如此量,毘婆沙師說如此。有餘師說:唯諸佛能知此業數量。
復次今世尊,昔在菩薩位中,事幾諸佛?於初阿僧祇事七十五千佛,於第二阿僧祇事七十六千佛,於第三阿僧祇事七十七千佛。
一一阿僧祇最後時,何佛世尊出?由逆時,應知次第。
偈曰:三僧祇後出,毘婆尸、燃燈、寶光。
釋曰:於剌那尸棄佛世尊,第一阿僧祇究竟。於燃燈佛世尊,第二阿僧祇究竟。於毘婆尸佛世尊,第三阿僧祇究竟。
於一切佛,偈曰:先釋迦。
釋曰:有佛世尊號釋迦牟尼,昔已出世。於此世尊所,今佛世尊求修菩薩行,初發菩提願:願我成佛,皆同如此相。昔時世尊,如今末世時生,乃至世尊正法住唯一千年內。
菩薩在於何位圓滿何波羅蜜?
偈曰:遍處施一切,由大悲施滿。
釋曰:是時於一切眾生平等,一切所應施類,若施財乃至眼及骨髓,若施法無師祕密,若施無畏現在未來二世救濟。唯有大悲無所求,為由此量施波羅蜜得圓滿。
偈曰:分斫身無怪,有欲戒忍成。
釋曰:若是時菩薩未得離欲法,若被斬斫身分分斷,於自他無愛憎故,最輕怪心亦不起,是時戒忍波羅蜜二俱圓滿。
偈曰:讚底沙精進。
釋曰:昔有如來號底沙,於寶山巖中入火界定。今佛世尊昔在菩薩位,以別意行遇見此如來,一脚著地一脚未下。於七日七夜,誦一偈讚歎已方坐。偈曰:
「地天梵靜處皆無,  三世十方未曾有,
遍行尋此地山林,  何人等尊由三德。」
是時精進波羅蜜已圓滿,九大劫已超究竟。
偈曰:定慧覺無間。
釋曰:先無上菩提,持訶那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已圓滿,於金剛三摩提位。
此六云何名波羅蜜多?由至自圓德際故。復次波羅摩者,謂菩薩最上品故,是彼正行,名波羅美(眠履反);是彼正行聚,名波羅美多,互不相離故。
經中說:有三福業類,一施性福業類、二戒性福業類、三修性福業類。此三云何名福業類?
偈曰:福業福業類,此三如業道。
釋曰:此施等三,亦福亦業亦類,如應次第。譬如業道,彼亦業亦道。但業家道非業,故說業道。此三亦爾。於施性福業類中,身口業有三種,能發起故。意有二,亦福亦業,餘諸法共彼俱起,但福非業非類。於戒性中但身口業故,唯有三種。於修性中慈無量修,但福亦是福業類,與此相應故意,由慈門所生起故、與此觀俱起故。意及戒亦福亦業。所餘信等相應法,但福非餘。
復次造作福名福業,謂福前分行,此三是前分依止類。為成就此三,是故作福真實福業唯是故意。此三是故意所緣福業類,餘師說如此。
施者是何法?或說所施名施。
此三中,偈曰:由此施是施。
釋曰:若由此因施事得成,說此因為施。由怖畏求得愛欲等,施事亦成,此中不許彼為施因,為簡別彼故說此言。
偈曰:欲供養利意。
釋曰:於他,由欲作供養及利益事故施,是故此二是施因。若爾,則施但因非業。雖然,若正由此法起,故施得成,此正是施。
此法何相?
偈曰:身口及緣起。
釋曰:緣起是何法?是法聚能生起身口業,此名緣起。此中說偈:
「慧人由善心,  若捨財於他,
此剎那善陰,  說此名施業。」
偈曰:此大富為果。
釋曰:是施性福業類,能得大富樂果報。
此施復何為?
偈曰:為利自他二,不為二故施。
釋曰:此中若未離欲聖人,及未離欲凡夫,於支提施物,此施唯利益自身,不為利他,他由此無利益故。若已離欲聖人,以物施他眾生,除現報業,此施但為利他,他由此得利益故;不為自身,此業果報地永已過故。若未離欲聖人,及未離欲凡夫,以物施他眾生,此施為二利,謂自、他。若已離欲聖人,於支提施物,除現報業,此業不為二利,謂自、他,此施唯為恭敬知恩故施。
若約通義說,此施以大富樂為果報。
偈曰:勝別由能施,施類由勝故。
釋曰:此中能施勝者。
偈曰:由信等人勝。
釋曰:由信、戒、聞等德相應故為勝。此人所行施,由施主有勝德,於與果最勝。
若施主有如此德,偈曰:以敬重等施。
釋曰:若敬重心行施、自手行施、應時行施、不損惱行施。
是故,偈曰:得尊重大樂,應時及難奪。
釋曰:若施主能行四德施,次第得四種可愛勝果,謂得他恭敬尊重;於大勝可愛塵起受用意樂;應受用時即得財物,不過受用時;所得財物不可侵奪,謂怨親水火等。
說施主勝德義已。由施主有勝德故,施有勝類。復次所施物有勝德。云何?
偈曰:色等德物勝。
釋曰:若所施物色香味觸等德隨一相應,此物由此德勝。
若施如此有德物,此施何有?次第應知。
偈曰:妙色好名聞,可愛相軟滑,隨時樂觸身。
釋曰:若施有色德物,得端正可愛色報。若施有香德物,得大好名聞,如香於四方名聞遍覆。若施有味德物,得報如美味,為一切世間所愛。若施有觸德物,得柔軟細滑身,復得隨時安樂觸身,譬如寶女身。
田何德為勝?
偈曰:由道苦恩德,施田有勝德。
釋曰:如世尊說:若施物於畜生,應受百倍果報。若施物於人道破戒眾生,應受千倍果報。由苦差別田有勝德者,如有攝福業類中說:一於病人行施,二於看治病人行施,三於寒時行施,說如此等施。復說:若與此有攝七種福業類相應,有信善男子善女人,所得福德不可校量。由恩差別田有勝德者,如父母及餘有恩人,譬如熊鹿本生經說。由德差別田有勝德者,如經言:若施物於有戒人,應受百千倍果報。
如此等。於一切施中,偈曰:脫人施脫勝。
釋曰:若離欲人施物於離欲人,此施於一切財施中,佛世尊說最勝。
偈曰:菩薩。
釋曰:菩薩所行施,此施是一切眾生安樂利益事因故,此施若非離欲人所行,及不於離欲人施,此施於一切施最勝,除菩薩施。
是佛世尊所說八種施,於中,偈曰:及第八。
釋曰:最勝。何者為八?一已至施;二怖畏施;三已施我施;四當施我施;五昔已施施,謂父及先亡等;六為得天道施;七為得好名聞施;八為莊嚴心施,為心資糧施,為應眾理施,為得最上品己利施。已至施者,先舊師解:於已至及親近人所行施。怖畏施者,此人見財物現前向滅壞,若施勝自滅壞,由此意故行施。所餘易解,故不分別。
若施物於須陀洹向人,此施果報不可稱量。若施物於須陀洹,百倍無量。如此廣說,應知如經。
復次偈曰:父母病說法,人後生菩薩,雖凡夫中施,果報無數量。
釋曰:此五人若皆是凡夫,於彼行施,約果報無數無量。於中最後生菩薩說法人,於四種勝田中,安立在何田?入恩田攝。何以故?此人是善知識,世間無明所闇能施慧眼,能顯示平等不平等,能生起無流法身。若略說,此人能作佛所應作事。
若人欲知諸業輕重相,略說應知有六種因。
偈曰:後分田及依,前分故意願,此下上品故,故業有下上。
釋曰:後分者,若作此業已,復更數數隨作。田者,是處行損行益。依者,謂業道。前分者,為得業道,身口故意,若由此業道究竟。故意者,如此如此我應作,如此如此我正作。願者,謂求當來用。有人由屬後分故,成重品業,定安立果報故。復有人由屬田故,業成重品,於田由屬依止,此業成重品,不由餘因。依止謂業道,譬如父母及餘眾生。由殺生依止重,不由偷盜等重,所餘應知亦爾。若人作業,此六因一切皆是上品,應知此業是最重品。若人作業,此六因一切皆是下品,應知此業是最輕品。
經中說:業有二種,一所作、二所長。云何業是所長?由五種因。
偈曰:故意作圓滿,無憂悔對治,由伴類果報,說業所增長。
釋曰:云何由故意作?此業故意所作,非無意為先、非怱促所作,熟研尋簡擇然後方作。云何由圓滿?有人由一邪行墮惡道,有人乃至由三。有人由一業道墮惡道,乃至有人由十墮惡道。此中若人由此業量應墮惡道,此量未圓滿,此業但是所作未是所長,若已圓滿方是所長。云何由無憂悔對治?若人作業於中無憂悔心,不受善行為對治。云何由伴類?惑作惡,以惡為伴類。云何由果報?此業已定,能與果報。善業亦應如此思。若異此相所作業,但作非長。
前已說,未離欲人於支提施物,此施但為自利不為利他。此中若無能受用施物,云何此業成福?福業有二種:一棄捨為類,若由捨物此福業生;二受用為類,若由受用所施物此福業生。
此中偈曰:支提捨類福。
釋曰:於中無受用類福。彼若不受,云何有福?何因為證?若有能受必有福,若無能受則無福,隨一無利益故。此因不成證。何以故?若福由利他故,成修慈等無量及正見應無福,是故應許此義,於支提福唯捨為類。
偈曰:如慈雖不受。
釋曰:譬如於慈悲等觀中,雖無能受及利益他事,有無量福生從自心起。如此若有德人已滅,敬事心所作,從自心起福。
若爾,施恭敬等業,應成無果。是義不然。何以故?業生緣敬事,心最勝故。譬如有人欲殺怨家,怨家先已死,此人猶想怨家起故意,造身口業生多非福,不但由欲殺意。如此大師已去世,若人由敬事心起恭敬施等事,最生多福,不但由敬事心。
若於善田行施,及起恭敬等業種子,得可愛報。若於惡田,應得不可愛報。
偈曰:惡田有好菓,菓種不倒故。
釋曰:於惡田見果,從種子無倒。謂從蒲桃種子,唯蒲桃子生,其味甘美。從絍婆種子,唯絍婆子生,其味薟苦。如此於惡田,由安樂利益他意所生施業種子,唯可愛果報生,非不可愛。惡行亦爾,由田過失,此種子或少果或無果。
說施性福業類及有立破已,戒性今當說。
偈曰:邪戒謂惡色,正戒離此二。
釋曰:惡性色,謂身口業說名惡戒,遠離此業說名善戒。此遠離戒有二種,有教身口業,能遠離惡,說名有教戒。但是遠離性類,說名無教戒。
不但遠離惡戒名善戒。何者?
偈曰:及是佛遮制。
釋曰:此業雖非自性惡戒,為守人及正法故,佛世尊立遮制戒。如非時食等,遠離所遮制名善戒。此戒有二種,謂有教、無教。若人受此戒,由犯事故得破戒罪。若由略義,戒性已說。
偈曰:此清淨四德。
釋曰:若具四德名清淨戒,若翻四德名染污戒。
云何具四德?
偈曰:非邪戒因污,依對治寂滅。
釋曰:非邪戒所污者,如前所說,破戒相隨一所不毀犯,貪等諸煩惱及利等染污皆所不觸。此戒依止破戒對治,謂依念處等故。此戒依止寂滅起,不依止善道生勝類起,為得涅槃所迴向故。
有餘師說:由五因故得清淨,一由根本業道清淨、二由前分清淨、三非邪覺觀所侵觸、四四念處所攝持、五於涅槃所迴向。有餘師說:戒有四種:一怖畏戒,由無資糧憂惱重罰惡道怖畏所得。二望得戒,謂生死樂具及他恭敬利養好名貪欲所得。三順覺分戒,謂能引解脫。有正見人厭患生死,求出離所得。四無流戒,能對治諸惑,是無垢清淨。
說戒性已,修性福業類今當說。
偈曰:寂靜地善業修。
釋曰:寂靜者何法?業與定地自性法俱起。
云何說此法名修?
偈曰:能薰心故。
釋曰:云何薰習?此寂靜地善業最極能薰習心,能令心與德成一性故,及相續亦爾。譬如以花熏麻。
前已說,此施以大富樂為果報。戒修云何?
偈曰:由勝戒感天,修感相離果。
釋曰:施亦能感天道,戒由勝能能感天道,亦能感相離果等,修由勝能能感相離果,亦能感天道等。
經中說:有四人能生梵福業。何法名梵福?毘婆沙師說:為校量能感相報業故,說梵福業。隨一業菩薩所修,能令得諸相中一相,此業量說名梵福。
先舊諸師說,偈曰:四業名梵福,劫生天樂故。
釋曰:隨福業量,能感一劫天道生及樂報,此業名梵福。說此業有四種。何者為四?一若此地處未經建立如來支提,於中造立如來藪斗波。二若此地處未經建立僧伽藍,於中造立僧伽藍。三世尊弟子眾已破,能更引攝令和合。四於十方眾生,修四無量心觀。此四種人,如梵先行壽量,於天道中生,受喜樂報。梵先行天壽量一劫故,佛說此人業同彼福業。於別部中,彼師說此偈:
「有信正見人,  若修十勝行,
即生梵福業,  劫生天樂故。」
說財施已,法施今當說。
偈曰:法施如實理,無染說經等。
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教如實道理,無染污心顯釋文義,是名法施。是故此人自作最廣大,自福減失及損他福,若人顛倒說法,或有染污心,為求利養恭敬名聞故說法。此人亦爾。
說福業類差別已,復有三種業類差別。
偈曰:福解脫決擇,能感善有三。
釋曰:復有別三種業類差別:一福德分能,若此業能感人天可愛報。二解脫分能,若業已起,此人後時必定以涅槃為法。若人聽聞生死過失、諸法無我涅槃功德、諸佛恩德相應正說,毛竪淚落悲讚等事起,此人昔已有解脫分能善根,應如此決。譬如於夏月由見芽生,知地坎坼中先有種子。三決擇分能,於暖等位有四種,後當說。
是世間所說,謂字印算量文章數,此五體相云何?
偈曰:如理所成業,共緣起有三,字印及算量,文章數次第。
釋曰:如理所成者,正方便所生。有三者,謂身口意業。此中字印,若勝方便所作屬身業,此共緣起。算量文章,若勝方便所作,屬口業,亦共緣起,此四五陰為性。數若勝方便所作,屬意業,亦共緣起,四陰為性,此數即是心思。
諸法眾名今當說。
偈曰:有訶覆下性,染污。
釋曰:若法有染污,有時說名有訶,或說為有覆,或說為下劣性。
偈曰:善無,流美妙。
釋曰:若善無流,說名美妙。異下性及美妙法,應知此名中。
偈曰:有為善,應事。
釋曰:若善有為,說此名應事。所餘不應事,此義自成。
云何無為不應事?不可數習增長故,又無果故,一切事皆為得果。
一切餘法皆有上,何法獨無上?
偈曰:脫無上。
釋曰:涅槃是出離一切生死法,故名解脫。此法於一切法無等。何以故?善真實常住故。尚無法等涅槃,何況有上。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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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bố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四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惑品第五
前已說,世間多種異從業生,諸業由隨屬惑故,至得生長。若離隨眠惑,於生諸有諸業,無復功能,是故應知彼。
偈曰:隨眠惑有本。
釋曰:云何為有本?若惑現在正起,能作十種事:一堅固根本、二安立相續、三數治自田、四生起等流、五能引生業有、六圓滿自資糧、七令迷境界、八引將識相續、九令離淨品善法類、十成就縛義,由不得過自界故。
彼隨眠惑有幾種?
若略說有。偈曰:六。
釋曰:何者為六?
偈曰:謂如欲瞋,憍慢無明見,心疑。
釋曰:如欲者,顯餘惑與欲同,由境界隨眠故,此義後當說。
偈曰:復說彼,六由欲別七。
釋曰:於前偈中所說六隨眠惑,於中分欲為二,更說彼為七,謂欲欲隨眠、瞋隨眠、有欲隨眠、憍慢隨眠、無明隨眠、心見隨眠、疑隨眠。
此義云何?應知為隨眠即是欲欲、為隨眠異欲欲?譬如石子體及提婆達多衣。若爾,何有?若欲欲即是隨眠,則違佛經。經云:世間有人,非欲欲上心惑所染心數數長時住,如實見知是欲欲上心惑出離義,於此人是欲欲上心惑,由根由力正所斷除,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若汝執別欲別隨眠,由立隨眠與欲不相應,則與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欲欲隨眠與三根相應。毘婆沙師說:欲欲即是隨眠,乃至疑即是隨眠。前不說與經相違耶?無相違。何以故?經云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者,與隨從法永得滅離。復次於經中隨眠言,是方便語,或至得語,譬如地獄苦天上樂及說火苦。阿毘達磨藏言皆依直相起,隨眠即是惑故,一切隨眠皆與受相應。
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染污故、能為障故、與善相違故。由心為隨眠惑所染污,未生善不得生,從已生善亦退故,故知隨眠惑與心不相離。若由不相應,此義得成。無時善法可得,由彼恒在故。由善法有時可得故,知隨眠與心相應。經部師說:此義非證。若人執隨眠惑不與心相應,此三義彼不執為隨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若作如此執,則無過失。如經部執,隨眠者是欲欲隨眠。此隨眠不與心相應,亦不與心相離,由非別類故。若惑眠說名隨眠,若惑覺說名上心。
此惑眠何相?不在現前種子隨逐惑覺,何相正現前起?何者惑種子?是身相續功能,從惑生能生惑,說名種子。譬如牙等,從舍利子生,能生舍利子。若人執諸惑種子是別法,謂隨眠不相應,此人應立別法為念種子。若說隨眠非相應非非相應,於《六六經》中,此義云何?經言:此惑於此人,樂受成欲隨眠。由此等言,此惑是時未得隨眠。若爾,於何時?眠時是時。或於因說果名,故稱隨眠。
且置此論,應更顯本義。於經中所說欲差別,謂欲欲有欲。此有欲是何法?
偈曰:有欲二界生。
釋曰:色界無色界中生欲,說名有欲。
為何因作如此名?
偈曰:內門起故說,斷彼解脫想。
釋曰:於彼二界人,多起三摩跋提欲,此欲依內門起故,說名有欲。復次於此二界中,有餘人起涅槃想,為除彼涅槃想故,說此欲名有欲。有者謂身體,即是五陰。於彼眾生噉三摩跋提及依止味,離欲欲界故,是故此欲名有欲。
此六種隨眠,於阿毘達磨藏中復分為十。云何為十?
偈曰:見五,謂身見、邊見及邪見、見取戒執取,由此復成十。
釋曰:本立六為隨眠惑,於中分見為五故成十。於中五以見為自性,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執取。五以非見為性,謂欲、瞋、慢、無明、疑。復次此十隨眠惑,於阿毘達磨藏中更立為九十八,於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界中有三十一、無色界中有三十一。若略說,此隨眠惑名三界惑,或說名見修所滅惑。
於中欲界見諦所滅有三十二。何者三十二?
偈曰:彼十七七八,三二見所離,次第俱斷滅,見欲苦等故。
釋曰:是所說十惑,於欲界具十見苦所滅,於中七見集所滅。七見滅所滅,除身見、邊見、戒執取故。八見道所滅,除身見、邊見故。如此欲界三十二惑,說名見諦所滅,由唯見諦除滅故。
偈曰:四惑名修滅。
釋曰:四惑者,謂欲、瞋、慢、無明。彼云何是修所滅?若人先已見四諦,後由數修習道,方能滅除如此身見。於中但一品見苦所滅,邊見亦爾。邪見有四品,見苦集滅道所滅,見取疑亦爾。戒執取有二品,見苦道所滅。欲、瞋、慢、無明有五品,見四諦及修道所滅。
於中彼何相見苦所滅?乃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見諦相彼滅,及能緣彼故,說見諦滅,所餘名修道所滅。若立如此,見成十二。疑成四、欲五、瞋五、慢五、無明五,如此欲界惑合成三十六種。
偈曰:合彼唯除瞋,色惑。
釋曰:除五品瞋,如此名色界惑,合三十一。
如色界惑,偈曰:無色爾。
釋曰:無色界惑亦三十一。
偈曰:故立九十八。
釋曰:如此六隨眠惑,所緣法相及對治并界差別故,阿毘達磨師立為九十八隨眠惑。
是見諦所滅隨眠惑為決定唯由見四諦滅、為非?說非。云何?
偈曰:有頂忍所滅,定見滅。
釋曰:此隨眠惑,於有頂生類忍所滅,是彼必定見諦所滅,非修道所滅。
偈曰:餘生,見修滅。
釋曰:忍所滅此言流。於所餘地,如理法忍類忍所滅隨眠惑,於聖人是見諦所滅,於凡夫是修道所滅。
偈曰:非忍滅,必修道滅。
釋曰:於一切地中惑,凡是智所滅,於二人恒修道所滅。
有餘師說:見諦所滅惑,非外凡夫所滅。何以故?於《大分別業經》中說:分別前際人說常住,或說隨一常住,或說不由因生。此三離欲人,緣欲界起諸見,說有通行。若色界惑,不能以欲界法為境,由離欲界欲故,是故知欲界相應諸見不得滅。同諸見生時,彼已退定,猶如提婆達多,毘婆沙師說如此。
此五見由名已說。不由自性。彼自性云何?
偈曰:我我所常斷,無於下勝見,非因道此見,是名五見性。
釋曰:我及我所見名身見,由剎那剎那壞故說滅,由聚集故名身,以陰為義。此法亦壞亦聚,故名滅身謂五取陰。為除彼計常想,及於聚執一想,故說如此。何以故?彼我見於五陰,以此想為先。於滅及身不如,執說名身見。一切見能緣有流法為境,悉緣滅身,而但立我我所見名滅身見者,欲令彼知此見唯於滅於身起,非於我我所。如經言:世間若有沙門婆羅門,起見謂有我,是彼一切唯於五陰起。
我見是類,彼所許為我。或執見為常、或執見為斷,是名邊見,由執常邊斷邊故。於實有苦等諦執見為無,故名邪見。一切見皆翻違理起,悉是邪見,但說一見為邪見者,由此見最惡能斷善根故,故說為邪見。譬如臭酥及惡旃陀羅。此一向非撥故,所餘諸見但有增益。
於下品法執為最勝,說名見取。何法名下品?謂一切有流法,聖人所棄捨故,執此法為最勝,是名見取。應說見等勝取見,此中除等見言。
非因中因見、非道中道見,名戒執取見。譬如摩醯首羅非世間因,彼觀為因。世主天等所餘諸物亦爾。入火水等非生天因,彼觀為因。唯執僧佉踰伽等智非解脫道,彼觀為道。此中應知除等見言。如此五見性應知。
若非因中起因見,云何此見非見集所滅!若有人見自在及世主為因,此人必執此為常、為一、我、作者。
是故此偈曰:於自在等處,從常我倒生,因等虛妄執,是故見苦滅。
釋曰:由見苦諦,於自在等處,常執、我執俱滅。非因執是二倒所作,是故與此見共滅。若人由入火水等方便起生天執,由戒及執計得清淨,此執亦見苦所滅,阿毘達磨藏文言如此。復言:若有人執說如此,是時善男子受持牛戒,行鹿戒狗戒,由此行清淨解脫出離,過度苦樂得至過苦樂處。若信非因為因,戒執取見,見苦所滅。廣說如彼藏。云何此執見苦所滅?於苦乖違故,此執太過為失。一切緣有流境惑,於苦乖違,與非因執因。
復有何相?別戒執取,見道所滅。緣見道所滅法為境,此於苦亦乖違。若人緣道起邪見及疑,或謂無解脫道、或思此道為是解脫道,為非依此二,云何分別觀為清淨?若彼執別有解脫道故,撥無此解脫道,是人由別解脫道執計為清淨,不由邪見,是故此執不成緣見道所滅惑為境。若人由見集滅二諦所滅邪見,計為清淨,云何此戒執取非見集滅諦所滅?是故汝所執義更須簡擇。
是前所說,有常倒、我倒,為唯此名倒、為更有餘說?顛倒有四,謂於無常常顛倒、於苦樂顛倒、於不淨淨顛倒、於無我我顛倒。此四種顛倒體相云何?
偈曰:從二見半生四倒。
釋曰:從邊見中取常見為常顛倒,從見取立樂顛倒、淨顛倒,從身見立我見為我顛倒。餘師說:見取云何以我所為倒?彼見我於是處自在故,於是處起我所見。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二門起。若汝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執,若我與帶物稱我,此二文應成別執。
云何不立餘惑為顛倒?由以三因成立顛倒義故。何者為三?
偈曰:顛倒故,決度增益故。
釋曰:此二見半,一向顛倒故,於境界決定度故、增益義故。斷見邪見不能增益,非有門起故。戒執取非一向倒,隨分量清淨為境界故。所餘諸惑不能決度,是故不立為顛倒。
若爾,於經中說:於無常執常,是名想倒、心倒、見倒。此中云何唯見為倒?
偈曰:想心隨見故。
釋曰:由隨屬見倒與見倒相應,想及心亦說為倒。
云何不說受等為倒?由世間成故。於世間說,此人顛倒想顛倒心。此義明了,不說顛倒受。如此顛倒於須陀洹人一切皆滅,由諸見見諦所滅故,餘相應法亦同滅。顛倒有十二種,於無常計常,是想心見顛倒,乃至於無我計我,是想心見顛倒。於中八倒見諦所滅,四倒修道所滅,謂於苦計樂是想心倒,於不淨計淨是想心倒,餘部說如此。若不爾,離樂想倒及淨想倒,未離欲聖人,云何婬欲欲得起?毘婆沙師不許此義。何以故?彼言:若由樂淨想心生起故,於聖人立此二為顛倒。眾生想心生起故,云何不立此二為我顛倒?何以故?於女人及自身,若離眾生想,婬欲欲不應成。復於經中說:由多聞聖弟子,是苦聖諦如實已見已知,乃至此聖弟子,於此時中於無常計常、想倒心倒見倒皆悉永滅,廣說如經。是故若從見生想心,則成顛倒非餘,由暫時心亂故。譬如於火輪心亂,及夜叉心亂。若爾,大德阿難依婆耆舍大德說言:
「由起想顛倒,  故汝心燋熱。」
此言云何?將是故一切八想倒及心倒,於聖人未滅,餘部說如此。若爾,云何不違佛經?是八終由如實見知四諦方皆滅盡,離四諦觀無得滅義,由說滅方便故,故不相違。
為唯見倒有差別、為餘惑亦有?慢亦有。云何有差別?
偈曰:七慢。
釋曰:何者為七?一慢、二過慢、三過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下慢、七邪慢。若不分別,但以心高為慢。此心高由生起差別故成七種,於下計自勝、或與等計自同,若人如此分別起高心名慢。於等計自勝,名過慢。於上品計自勝,名過過慢。於五取陰分別計是我及我所,名我慢。未至勝德計自己得,名增上慢。於多量勝計自少量劣,名下慢。實自無德計自有德,名邪慢。若爾,於阿毘達磨藏中說慢類有九種: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下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下我慢類。此義云何?此九從前七慢生。
偈曰:九慢類,從三。
釋曰:何者為三?謂從過慢、慢、下慢,此中第一三慢,依止見起,即是三慢,謂過慢、慢、下慢。下慢、慢、過慢,即是第二三慢。慢、過慢、下慢,即是第三三慢,此義相應。
於多量為勝計自少量為劣,立為慢,有高處故。計無他下劣於自,此中何為高處?有如此高處,於自所樂最下劣眾生聚中,知自最下,於自起尊重心。復次於《發慧論》中分明說此事。如言:我是王旃陀羅。若依《分別道理論》說,計我勝此慢,或慢、或過慢、或過過慢,由觀下等勝品人故。
復次此七種慢,何法所滅?
故說偈曰:見修滅。
釋曰:由見及修故說彼滅,一切七見諦修道所滅。
是修道所滅,於聖人未滅。為必定於聖人現前起、為不起?不定。
譬如偈曰:殺等上心惑,修滅如彼爾。
釋曰:有上心惑能起故意,為作殺生乃至說妄語,此皆修道所滅,緣修道所滅法為境界故。
復次偈曰:非有愛聖人不起。
釋曰:非有貪愛亦修道所滅。此非有是何法?謂於三界,不有於中起愛樂,名非有愛。如言顯有愛一分,謂彼願我生成伊羅槃那象王等。
偈曰:慢類等。
釋曰:九慢類中,有慢類修道所破,我慢亦爾。如此等於聖人不現前起。九慢類非我慢,由等言乃至攝非有愛。
何因如此等法未滅?非現前起。
偈曰:無見所圓故。
釋曰:由見圓滿故,故彼不起。此義云何?九慢類及我慢,身見所圓滿,由背折故不能更起。殺生等上心惑,邪見所圓滿故、非有愛斷見所圓滿故、有愛一分常見所圓滿故。
偈曰:惡性憂亦無。
釋曰:憂悔心若是惡性,亦是修道所滅,於聖人亦不得現前起,疑惑所圓滿故。
復次於九十八惑中,幾惑遍行、幾惑非遍行?
偈曰:遍行見苦集,滅惑謂諸見,疑共彼無明,及獨行無明。
釋曰:見苦集所滅諸見及疑惑,與彼共相應起無明及獨行無明,皆見苦集所滅。此十一惑,於非同類部界中說名遍行。七見二疑二無明故成十一,緣具自界生起故。
有何人以具欲界計執為清淨、以非因緣計執為因緣?不說具由緣具自界及一時起。雖不然,能緣一切五品自界故,說能緣具自界。若爾,不可唯立十一為遍行惑。是處有我見必有我愛,是處有勝見、清淨見此中必有樂得,由此等起高心,是故愛及慢應成遍行惑。若爾,此二惑緣見滅修滅為境界,此二何道所滅?修道所滅,雜亂境界故。復次或執見諦所滅,由見力所生立故。此二是別相惑非通相惑,是故非遍行,毘婆沙師說如此。於非同類部界,是所說遍行惑有十一種。
於中偈曰:九惑上地境,於彼除二見。
釋曰:於十一中除身見、邊見,所餘九惑說名遍行。非同類界惑,有時能緣一不同類界為境,或緣二界。如阿毘達磨藏云:是惑於欲界相應,有時能緣色界相應法為境。是惑於欲界相應,有時能緣無色界相應法為境。是惑於欲界相應,有時能緣色界無色界相應法為境。由此文句,應知此義。
若人生在欲界,於梵王起眾生見及常見。云何身見及邊見不立緣不同類上界為境?由不執為自我及自我所故、邊見從此起故。此是何見?此二執非見,但是邪智。為一切遍行皆是惑邪?說非。
偈曰:離至得與彼,俱起亦遍行。
釋曰:與遍行惑俱起所餘諸法皆是遍行至得。不爾,果不一故,是故說四句。有遍行惑不由遍行因成因,此中應立四句。初句者,謂未來世遍行惑。第二句者,過去現世俱起餘法。第三第四,應自思立。
於九十八惑中,幾惑緣有流法為境、幾惑緣無流法為境?
偈曰:邪見疑與二,應無明獨行,見滅道所滅,六無流為境。
釋曰:見滅所滅三惑,謂邪見、疑與二相應無明及獨行無明,見道所滅亦是此三,如此六惑緣無流法為境,所餘諸惑緣有流為境,此義自成。
復次此中偈曰:自地滅及道,六地及九地,緣無流惑境,由道互為因。
釋曰:邪見等諸惑能緣滅諦為境,自地滅是其境,若行欲界欲界滅,乃至行有頂有頂滅。緣道為境,行欲界惑。一切六地法智類道為境。若色無色界對治,緣道為境,行色界無色界八地惑。一切九地類智類道為境。何以故?由道互相因故。雖復法智類智更互相因,類智非欲界對治故,緣道為境,行欲界惑,不能緣類智類道為境。若爾,法智是色無色界對治故,緣道為境,行色無色界惑,應成所緣境。此法智類道非具對治,苦集法智非色無色界對治故,又非具色無色界惑對治故,前後無故,是故非境。
復次云何欲、瞋、慢、見取、戒執取,不許彼緣無流為境?
偈曰:非欲所離故。
釋曰:欲者必應捨離,若此緣無流為境,則不應可離,譬如欲樂善法。
偈曰:非瞋非過故。
釋曰:瞋者若起,緣他過失起,滅道諦既非過失故,瞋不緣此起。
偈曰:非慢非二取,靜淨勝性故。
釋曰:滅道二諦寂靜為性故,必不由此二起於高心。由此二是自己真實清淨故,於二清淨執不成戒執取。此二法於一切法中最勝,於下劣法中起勝執,說名見取。是故如此等惑,不應緣無流法為境。
於九十八隨眠惑中,幾惑由緣境隨眠、幾惑由相應隨眠?
偈曰:遍行隨眠惑,具自地隨眠,唯由緣緣故。
釋曰:遍行諸惑,於自地緣自部及他部,得生起增長。
偈曰:非遍行自部。
釋曰:所餘非遍行惑,於自地中但緣自部隨眠。譬如見苦所滅惑,緣見苦所滅惑部隨眠,乃至修道所滅惑,緣修道所滅惑部隨眠,不緣餘部。
作通說已,今更簡別。
偈曰:非無流上境。
釋曰:此惑若緣無流為境,不由所緣境故,隨眠緣上地為境亦爾。何因如此?是彼所緣法。
偈曰:非自取對故。
釋曰:若是法類我見我愛執取為自依,於此中餘惑亦能緣彼隨眠,譬如於濕衣埃塵及於濕田種子。無流法不爾,上地亦不爾,是故緣彼為境,或於彼無隨眠義。若人在下界求得上地,此是善法欲非惑。涅槃及道,是能緣諸惑對治上地,亦是下地惑對治,是故彼惑於此三境不得依住,譬如於熱石蹠下不得住。隨眠言者,隨長為義。雖可緣,於中無有隨長,不如風病服麁澁藥。
若惑由緣境隨眠已說。
偈曰:若彼與相應,於此由相應。
釋曰:隨眠言流,若惑與此法相應,彼惑於此法由相應故得隨眠,乃至未滅。有諸惑不緣無流為境,非遍行不同分界,此惑但由相應得。隨眠不由緣境不?有,謂遍行非同分地惑。
九十八惑中,幾惑惡性、幾惑無記性?
偈曰:上界惑無記。
釋曰:一切色界無色界惑,無記為性。何以故?一切惡性染污有苦受果報,此苦報於彼無,非他逼惱因故。
偈曰:於欲界身見,邊見共無明。
釋曰:於欲界中身見邊見,及與二相應無明,此三無記為性。何因如此?與施等不相違故。謂我於未來世必應受樂故,今世行善持戒修定。邊見既隨順解脫,是故世尊說:於外五見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爾。此二執無苦果報,迷於自體故,不逼惱他生起故。若爾,貪愛天上及我慢應同此義,生得身見是無記。若於禽獸等有,若有分別則成惡,先舊諸師說如此。
偈曰:所餘惑惡性。
釋曰:於欲界異此二諸惑皆不善。
幾惑非善根、幾惑非非善根?
偈曰:於欲界惡根,貪欲瞋無明。
釋曰:於欲界中一切欲、一切瞋、一切無明,除與身見、邊見相應,餘惑次第說為三不善根,謂貪欲不善根、瞋恚不善根、無明不善根。若惑非善,又為非善法根,許此法為不善根。所餘諸惑非非善根,此義自成。
幾法為無記根、幾法非?
偈曰:無記根有三。
釋曰:何者為三?
偈曰:愛無明及慧。
釋曰:隨有無記貪愛無明及果報生慧,如此等一切是無記根,罽賓國師說如此。
偈曰:二緣高生故,餘非。
釋曰:彼說疑者由二緣生,不應成根,以轉動故。慢以高生為相,由高生故,非根,異根法故。何以故?根者堅著下生,此義世間所了,疑慢無此義故,不立為根。
偈曰:外師說,四。
釋曰:罽賓國外諸師說,無記根有四。
偈曰:謂愛、見、慢、癡。
釋曰:此四但無記,謂無記愛、無記見、無記慢、無記無明。
何因此四成無記根?
偈曰:三觀人由癡。
釋曰:由修定人有三,謂由愛、見、慢修上觀行,此三人由依無明故得成三。
於經中所說,有十四種無記類,為彼無記故說無記、為由別義?非。云何?若問應遮斷,說名無記。問有四種: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問記、四應置記,此中次第應知。
偈曰:一向記、分別、反問及置記,譬如死生勝,及我異等義。
釋曰:若問一切眾生皆應死不?應一向記,定皆應死。若問已死一切更生不?應分別記,若有惑則更生,無惑則不生。若問人道為勝為劣?應反問記,汝今依何問此?若彼答依天,應記人劣。若彼答依惡道,應記人勝。若問眾生與五陰為一為異?此應置記,眾生非實有故,譬如石女兒黑白等色。
云何此置成記?此不可記有此記故。復有餘師說:此義亦一向應記,謂非一切應生。若有人問若眾生當死彼為更生不?此應分別記,於人道中有二種,謂有劣、有勝,此二各有所觀,是故此二一向應記,譬如識亦因亦果。若人一向問,由不一向記,應成分別記。眾生與五陰為異不?說非所記,此非記,不應成記,此應置記問。由置如此應記,此云何不成記?
阿毘達磨師說:多他阿伽覩、婆伽婆、阿羅訶、三若三佛陀此法正說,弟子眾正行,色無常乃至識,說苦乃至說道,如此等應一向記,由與利他相應故。分別記者,若有人言:請尊說法。此人應問:彼諸法多,或過去現世未來。何法我所應說?若彼言:應說過去法。應問彼:過去法多,謂色乃至識。若彼言:應說色。應問彼:色有多種,謂善惡無記。若彼言:應說善色。應問彼:善色有七種,謂離殺生乃至離無義語。若彼言:應說離殺生。應問彼:離殺生有三種,謂從無貪無瞋無癡生。若彼言:應說無貪。應問彼:從無貪生有二種,謂有教、無教差別故。如此名分別記。若諂曲心人作如此問,應如此分別記。對彼應言:諸法多,不應自分別。乃至彼默然住及彼自記。
此二人無所問,一向互請說,此二人無一有記。一向互相問,云何彼成問、此成記?此中二義皆成。何以故?若人言:請為說道。此人為不問道耶?由問彼故記彼問。若爾,此云何非反問記耶?置記者,謂世間有邊及無邊等。
復次依經,應見有四問記相。大德摩訶僧祇說經言:比丘!記問有四種。何者為四?比丘!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應置記。比丘!何者問應一向記?一切有為無常。比丘!何者問應分別記?若人問若故意造業受何果報?此問應分別記。比丘!何者問應反問記?若人問想為即是我、為想異我?若彼此問應反問彼:長老!汝依何我作如此問?若答問麁我,應記我異想異。比丘!是名反問記。比丘!何者問應置記?謂十四非記類,世間常、非常、亦常非常、非常非非常,世間有邊、無邊、亦有邊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異死、不異死、亦異死不異死、非異死非非異死,命者即是身、命者異於身。
若人隨眠惑於境界中生起,此人由此惑於此境界相應。此義應說,由過去惑於何境相應,乃至由現世惑於何境相應?若略說,諸惑有二種:一別相惑,謂欲瞋慢;二通相惑,謂見疑無明。
於中偈曰:由欲瞋高慢,過去及現世,是處起未滅,於此類相應。
釋曰:過去現世欲瞋慢,是處已起乃至未滅,於此處中三是眾生與彼相應。何以故?此三是別相惑,非必一切一切處起。
偈曰:一切中由當心地。
釋曰:已起未滅此言流。由未來欲瞋慢依心地起,一切類中相應,謂於三世。
偈曰:餘自世。
釋曰:欲瞋慢異心地惑,在未來世但於未來境相應。云何為餘?依五識起故,定生為法。
由彼惑,偈曰:不生一切中。
釋曰:此三惑若不生為法,依五識起,尚於一切類相應,謂三世。
偈曰:一切餘中應。
釋曰:何者為餘?謂見、疑、無明。此三若三世,於一切境及一切世中與彼相應,彼是通相惑故。乃至未滅,此言流。
過去未來為實有物、為假名有?若實有,於一切時有故,一切有為法應成常住。若無,於無中由無物,云何相應及解脫?毘婆沙師成立一切有為法非常住,由與行相相應故。
彼成立此義,分明謂,偈曰:三世有。
釋曰:何因為證?
偈曰:說故。
釋曰:佛世尊說:比丘!過去色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過去色不應成無所觀惜。由過去色有,是故多聞聖弟子於過去色成不觀惜。未來色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未來色不應成無所求欲。由未來色有,是故多聞聖弟子於未來色成無所求欲。
復次偈曰:由二。
釋曰:依二識生。此義是經所說。何者為二?謂眼及色,乃至意及法。彼經云:過去未來若無,能緣彼識不由二生。如此由《阿含》證,得知過去未來是有。
若以道理為證,偈曰:有境。
釋曰:若有塵,識得生,非無塵。過去未來塵若無,應有緣無為境識。是故因此義,識亦不應有,所緣境無故。
復次偈曰:果。
釋曰:過去法若無,善惡二業於未來云何有果?何以故?於果報生時,果報因必不在,是故知過去未來是。有毘婆沙師立如此。
若人自說我是薩婆多部同學,此義必應信受。何以故?
偈曰:由執說一切,有許。
釋曰:若人說一切有,謂過去、未來、現世,虛空、擇滅、非擇滅,許彼為說一切有部。復有餘人說:現世法必有,過去業若未與果是有。若過去業已與果,及未來無果,此皆是無。若如此分別故說三世有,此人非說一切有部攝,是說分別部所攝。
說一切有部中有幾種人?
偈曰:彼四種。彼師有相位,異異分別名。
釋曰:大德達磨多羅,分別有異故安立三世。彼說若法行於世,唯有有異,非物類異。譬如打破金器作別莊嚴具,有別形相故有異,不由物類異故異,色等同故。復次譬如乳變異成酪,捨味力熟等,不捨色法亦如此。從未來世正行現世,捨未來有相,不捨自物類。從現世正行過去世,捨現世有相,不捨自物類。
大德瞿沙說:由相別異故立三世。彼說:若法行於世,若過去與過去相相應,與未來、現世相亦不相離。若未來與未來相相應,與過去、現世相亦不相離。若現世與現世相相應,與過去、未來相亦不相離。譬如有人愛著一婦,於餘亦不離欲,諸法亦爾。
大德婆須蜜多羅說:由位別異故立三世。彼說:若法行於世,至位位說為異異。由位異故異,不由物異故異。譬如一畫,安置一處說為一,若安置十印位說為十,若安置百印位說為百,若安置千印位說為千,法於三世亦爾。
大德佛陀提婆說:由異異故立三世。彼說:若法行於世,觀前觀後說異異。譬如一女,或說為子、或說為母,法於三世亦爾。
是薩婆多部師中,第一由說變異立世故,引置僧佉義中。於第二,三世義相雜,一切世與一切相相應故。彼立人為譬,謂此人於一婦起欲心,於餘婦唯有至得。此中何義為同?於第四,一世中三世俱至,於過去世有前後剎那名過去未來,中剎那名現世,餘世亦爾。
是故於四師中,偈曰:第三可。
釋曰:若師以位異立世。
於此人,偈曰:諸世,由功能立故。
釋曰:若是時諸法未作功能說為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說為現在,是時作功能已謝說為過去。此師於功能執勝,於法體與彼同。彼執不過此義,此義汝今應說。若法已過去,由物類實有,未來亦爾。云何說名過去未來?為前不已說耶?謂諸世由功能所安立。若爾,正現世非等分眼根,有何功能感果與果?復次是未來同類等因,由正感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相相雜。
復次此義應說。謂此法由自體恒有,應恒作功能。
偈曰:何礙。
釋曰:何法為礙?由此礙故,是法有時作功能、有時不作。
偈曰:緣不具,非常。
釋曰:若汝言因緣不具故。是義不然,由汝執彼體恒有故。
復次偈曰:此云何?
釋曰:由功能為因故,說此法過去未來現世。此功能於汝云何?為更別有功能、為無?
偈曰:壞悉檀理故。
釋曰:若汝言此功能非過去未來現世而有。若爾,此功能由非有為故,義至恒有。是故不應說此言,謂是時諸法未作功能說為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說為現世,是時作功能已謝說為過去。
偈曰:非能不異故。
釋曰:無如此失。若功能與法異,可有此失;由功能與法不異,故無此失。
若爾,終不免本失。謂,偈曰:世義則不成。
釋曰:若汝言法即是功能,此法由體恒有,云何有時說為過去、有時說為未來?是故安立三世不成。此中何世義不成?若法未生是名未來世,若法已生未滅是名現在世,若法已謝滅是名過去世。此中是義,汝必應說。若如現世法是實有物,過去未來亦爾者。
偈曰:未生滅云何?
釋曰:若法由自體實有,此言云何成?謂此法未生、此法已滅。於前世何法先不有,由此故說此法未生;復由何法後不有,由此故說此法已滅?是故三世義,一切種皆不成就。若不信受此義,謂未有有已有方無,是汝所言,由行相相應故。是法不應成常住,此言一向但有言,與生滅不相應故。此法恒有而非常住,此言及理所未曾有。此中說偈:
「法體性恒有,  而不許法常,
有法不異性,  是真自在事。」
是汝等所說,由佛說故,故三世是有。我等亦說過去未來有。過去者,若法昔曾有。未來者,若有因法當有。若如此立義,可得說有,不由實有故說。
何人說如此?如現世有,過去未來亦爾。若異此云何有?
偈曰:由去來體故。
釋曰:由過去未來體,故有此言。今復來,云何說名過去未來?是故先曾有因,當應有果。為令他解,欲除彼撥因果邪見故。佛世尊說:有過去有未來。如說有燈,先無有、燈後無。於世間中有如此言。復有世言,如說:有燈已滅,非我所滅。說過去未來有言,亦如此。若不爾,過去未來義則不得成。
是汝所言,佛世尊為杖勝外道說:若業已謝滅盡過壞,此業亦有。為彼不許此業先時已有故。說是有,為已許。若爾,佛何故為彼更說有?此中佛世尊依自相續有宿業功能,能與今後二世果報,故說此言。若不爾,此業由自體性有,則不成過去。此義汝必應然。由佛世尊於《真實空經》中說:眼根若生無所從來,若滅無所增集。比丘!如此眼根先未有有、有已後無。若未來眼根是有,則無此說,謂未有有等。若汝執此言,謂於現世中未有有,是義不然。何以故?世與法義不異故。若汝執於自體未有有,此義自成,謂未來眼根無。
是汝所說,由緣二識生故。此言今應思:依意根、緣法塵,是所生意識。為如意根於此識作生緣法塵亦爾、為但作所緣境?若諸法為識作生緣,是未來法當來千劫應有。或不有彼法,云何能生今識?復次涅槃能違一切生,云何可立為意識生緣?若執諸法但是所緣境,我等亦說未來諸法唯是所緣境。若無,云何作境界?此中我說:如成境界如此有。云何成境界?已有當有。何以故?無有人憶念過去色受等觀此為有。何為已有?如人正受現世色。若過去憶念亦如此,如彼於現世應有,諸佛如來見彼亦爾。若彼法如今有,應成現世。若不如今有,是故有緣無法為境識,此義應成。
若汝執此法已散,是義不然。何以故?已散不可知故。若汝執彼色由隣虛分散。若爾,隣虛應成常住,唯有隣虛和合及分散,無有一物能生能滅。汝今便信受裸形外道執而棄捨佛經。經言:是眼根若生無所從來,廣說如經。受等非隣虛聚成,云何分散?是彼如正生所受如此憶念。若彼如昔今有,義至應成常住。若不有緣無法為境,此義自成。
若無所有亦是識境界,應立為第十三入以攝此境。若無第十三入,此識以何入為境?如此名即是境界。若爾,此智應緣名,於名作無解。若人緣聲先無為境,於此人以何法為境?聲為境。若爾,若人未得無聲,此人必應作聲。若汝言此境在未來位,是義不然。何以故?此是有,於中云何作無解?若汝執未來無現世,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境一故。復次是未來境差別,未有有則成,是故識境界成有二種,謂有及無。
若爾,《菩薩所說經》云何言:若法於世間無,我應知、我應見,無有是處。此證不然,非經意故。經說諸外道起增上慢,定相實未有,彼見已有。我今不爾,若定相實有我則見有,此是經意。若不爾,一切智以實有法為境故,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差別?復次此義由此證,必定應爾。於餘經中佛世尊說:善來比丘,為我弟子。若我朝教汝,暮至證勝得。若暮教汝,朝至證勝得。若有,汝應知有;若無,汝應知無。若有上,汝應知有上;若無上,汝應知無上。是故此言非證,謂由識必有境故。
是汝所言,由業有果報故。過去世不無者,此中今共論之。何以故?諸經部師不說從過去業果報得生,此云何從昔相續轉異勝類生?此義於破說我品中當顯示。若人執過去未來實有物,於此人果報恒有。於此果報,業有何能?若汝說於生有能。若爾,生者以未有有義,是故本無今有,此義自成。若如汝所執一切皆有,今於何法何處應有功能?若執如此,婆沙乾若義則被隨順。彼言:若有必有、若無必無,若無不生、若有不滅,令成現世,因有功能。令成現世,是何法引至於餘處?若爾,此法應成常住。若無色於中,云何是因引功能?未有有此義自成。若汝執自性差別是因功能,未有有此義亦自然成。是故於說一切有部法中,此義不如道理,謂一切過去未來有。若如經中說一切有義,若執如此,此執最勝。云何經中說一切有?如經言:婆羅門!若說一切有,唯十二入,或唯三世。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有。若過去未來無有實物,云何眾生由此,於此相應從彼生?以彼為因惑生故,緣彼為境惑隨眠生故,故說於此二世類相應。
是故毘婆沙師說:實有過去未來世。若義證比聖言可得了達,自愛人於中必應信受。若不爾,自愛人於中應作如此知:是法如最甚深,非必定由自思量之所能解,是故不應非撥。有別義是生即是滅,謂色生色滅。有別義別生別滅,謂未來生現世滅。有別義世生,正生世所攝故。從世生,未來世不同剎那故,未來世應有未有,從應有至現有。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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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lăm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五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惑品之二
說世義已,由相應故來。今應思此義:是類已滅,眾生於中得相離不?復次眾生於此類處已得相離,此類為已滅不?於中若已相離,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眾生或已相離或未相離。
譬如,偈曰:滅苦下惑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釋曰: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滅類聚皆已滅盡。由見集諦所滅緣彼為境,餘遍行惑於彼相應,於脩道所滅類聚中有九品惑。於先已滅品中,由餘惑緣彼為境,於彼相應,此義應知。
於何類中幾惑能緣彼類生?若句句答此問,應說無數法,是故先舊師造略集毘婆沙。彼云:云何由少功力,我等應度最大問流。若略說,有十六種法,謂欲色無色界相應各有五品,及無流心;亦有十六同此類。於中何法為何心境界?若人已了知如此,於中如此多惑緣彼得生,此義方可思量。
此中偈曰:見苦集修滅,是欲相應法,自界三一色,無垢識境界。
釋曰:此法是自界法,有三部故說自界三。此法一部是色界法,故說一色。於欲界相應行法,見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皆是五識境。於自界有三識,謂是前三色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及無流心。
偈曰:自界下界三,上一淨識境。
釋曰:於色界相應行,如前三部法,是八心所緣境,謂自界心三如前,下界心三亦如前,上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心及無流心。
偈曰:無色三界三,無流識境界。
釋曰:於無色界相應行三部法,是十心所緣境,謂三界心各三如前,無流心一。
說三界見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已。
偈曰:見滅道所滅,一切自長境。
釋曰:見滅道所滅法中,是自心謂見滅道所滅心,此心為長應知。彼法是此心境。云何如此?欲界相應見滅所滅法,唯六識境界,謂前所說五識及自長識。見道所滅法亦爾,謂前所說五識及自長識。如此色無色界見滅道所滅法,是見滅道所滅自長識境界故,是故為九識及十一識境。
說三界五部法已。
偈曰:無流三界後,三無流心境。
釋曰:若無流法為十心境界,謂三界後三部心,即見滅道修所滅心及無流心。復次為攝此義故,造一偈半:
「見苦集修滅,  於三界無流,
五八及十識,  十識所緣境,
見滅道所滅,  一切自長境。」
已解安立如此十六心。於十六境隨眠正事,於中云何思量?我等為安立此義,故顯唯方。
於緣樂根為境識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若有如此問來,應自思量。樂根有七種,於欲界中唯有修道所滅,於色界五部及無流。此樂根若略說,是十二心境界:欲界四心,除見滅所滅心;色界心有五;無色有二心,謂見道修道所滅心及無流心。如此十二識能緣樂根為境。於中如理,欲界部惑、色界部惑緣有為境,無色界二部,并遍行諸惑,於中隨眠生。應知如此。於緣能緣樂根為境心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所說能緣樂根為境。十二識復為何識境界?即是前所說十二識類。復次無色界有二部,謂見苦集所滅心,是十四心應知緣能緣受識為境,此中更增無色界見苦集所滅心。欲界有四心,緣有為境。色界有五心,緣有為境。依此十四心,隨眠惑得生。此義應知,由此方所餘亦應知。
若由此惑心則有縛,此諸惑於此心中皆隨眠不?得隨眠,若惑與心相應不滅,及能緣彼為境亦不滅。有不能隨眠,若惑與心相應已滅。
若作如此義,偈曰:有縛心二種,染無染由眠。
釋曰:若心有染污,由惑能隨眠,是故心有縛。及由與心相應,緣彼為境,惑由不能隨眠,惑與彼相應未滅,互相應故。若無染污心,但由能隨眠惑及能緣彼為境,惑不滅為縛。
復次十種惑,生起云何?從初者,由癡相應故,迷闇於諦境。彼人不樂觀苦苦相,於彼人不顯現,乃至道亦爾。
是故偈曰:從癡疑。
釋曰:若人已癡,聞二義起疑惑,謂此為是苦、此為非苦,乃至道亦爾。
偈曰:邪見。
釋曰:從疑惑起邪見。若人有疑心,由邪聞邪思故,決定邪智起,乃至撥無苦等。
偈曰:從身見。
釋曰:彼說從邪見身見生,由苦除五陰,由我我所執故。
偈曰:邊見。
釋曰:從身見邊見生,由執我斷常二邊故。
偈曰:從此戒執取。
釋曰:從邊見戒執取見生。何以故?若人隨執一邊,由此邊計執清淨故。
偈曰:次見取。
釋曰:從戒執取見見取生。何以故?若由此法計執清淨,必執此法為最勝。於下執勝為見取故。
偈曰:自見,欲慢。
釋曰:於自見愛著心起故、由自見高心起故,是故從自見欲起慢起。
偈曰:於他見瞋起。
釋曰:若人愛著自見,於他見能對治自見,則起瞋恚。有餘師說:於自見已取已捨中起瞋恚。
偈曰:如次第。
釋曰:見諦所滅欲等諸惑,緣依自相續見起故,生起次第如此。
若惑欲生起,必由三因緣得起。
能起因緣者,偈曰:從未滅隨眠,及對根現塵,由不正思惟,惑起。
釋曰:惑者,譬如欲隨眠,此未滅未永離,欲惑相應,塵對根顯現。於中起不正思惟,由具三故欲惑得起。此三次第,謂因、緣、加行力。
偈曰:具因緣。
釋曰:若餘惑有具因生,應知亦如此。彼說有時由塵力惑亦生,起不由因力,譬如退法阿羅漢。
是隨眠惑於,經中世尊說為三流,謂欲流、有流、無明流。或說為四暴河,謂欲暴河、有暴河、見暴河、無明暴河。或說為四繫,即是四河。或說為四取,謂欲取、見取、戒執取、我言取。
於中偈曰:欲界共倒起,煩惱名欲流,離癡。
釋曰:除無明,所餘欲界行惑共諸倒起惑,應知名欲流。有四十一物:三十一隨眠惑,除五種無明并十倒起惑,此但惑非隨眠。
偈曰:唯隨眠,色無色有流。
釋曰:除無明言流,一切色無色界行隨眠惑,除無明名有流。有五十二物:色界惑二十六,除五部無明,無色界亦爾。
於上界為不有疲弱、掉起二種倒起惑邪。如《分別道理論》說:何者為有流?除無明,是所餘諸惑,與色無色界相應,謂結縛隨眠。小惑倒起惑,此中云何不攝?罽賓國師云:由不自在故。
復有何因緣,色無色界合說一有流?
偈曰:無記內門起,依寂靜地生,故合一。
釋曰:是二界惑同無記性,依內門起、依定地生,由此三法等,是故合立為一。由此因立有欲義,更由此因立有流義。
今三界無明立為無明流,此義自成。有十五物,云何別立此無明為流?
一切流,偈曰:為根,立無明別流。
釋曰:一切流無明為根,是故別立無明為流。如說流,應知餘亦爾。
偈曰:暴河繫亦爾,別立見明故。
釋曰:是所說欲流,即是欲暴河及欲繫。是所說有流,即是有暴河及有繫,除諸見。彼言由了別故,於暴河及繫立見為別品。
偈曰:非於流無伴,由非順流故。
釋曰:能令流,故名流。流等名後當釋。彼說若見獨無伴,不隨順流,由明了故,是故於流不立為別品,合立為流品。是欲暴河,有二十九物,謂欲瞋慢有十五,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有。暴河有二十八物,謂欲慢有二十,疑八。見暴河有三十六物,無明暴河有十五物。如暴河,應知繫亦爾。
偈曰:如所說共癡,有二分見故名取。
釋曰:是欲繫共無明立為欲取,有三十四物,謂欲瞋慢無明有二十,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是有繫共無明立為我言取,有三十八物,謂欲慢無明有三十,疑有八。是見繫,除戒執取,立為見取,有三十物。是戒執取有六物。
云何從諸見中離戒執取立為別取?由對治聖道故、由欺誑二部故。在家部由此惑遭誑,計執自餓為天道故。出家部由捨離可愛塵,修習苦澁為道,計應得解脫故。欲取及見取者,是在家出家二部鬪諍因故,故立為二取。在家由取五塵故,與在家起鬪諍。出家由取諸見各不同故,與出家起鬪諍。此二部取定及定果,為解脫道及解脫果故,故立二界惑為我言取。
云何合無明說取,不別為取?由能取生死故立為取。
偈曰:由無明,非能取故合。
釋曰:無明以不了為相故、昧鈍故,故不能取,是故共惑合為取。於經中,佛世尊說:何者為欲繫?廣說如經。乃至於欲塵,眾生欲染污、欲求、欲愛、欲喜、欲欲、欲亂、欲著、欲遍著、欲樂、欲定、欲貪,此欲變異眾生心住,說此名欲繫。乃至有繫等亦如此。於餘經中說:愛欲亦名取。是故知欲等取,於欲等中唯愛欲為取。
此義已說,於經中唯隨眠惑說名流、暴河、繫、取。復次隨眠名有何義?乃至取名有何義?
偈曰:微細隨逐故、二種隨眠故、非功用恒故,故說彼隨眠。
釋曰:此中微細者,行相最細故,故非他可知。隨逐者,由至得恒有故。二種隨眠者,隨流行眾生相續中能作二種縛,謂境界縛、相應縛。非功用恒故者,若不作功用為生,彼若作對治為遮,彼數數現前故。由此三義故,說彼惑名隨眠。
偈曰:令住及令流,能牽及能合,能取故說彼,名流暴河等。
釋曰:令住不護中,從六門漏能流生死從有頂至阿毘指,故名流。能牽引眾生令入苦海,故名瀑河。能合眾生令不離苦,故名繫。因此眾生取欲等及生生具,故說名取。又若如此解,是為最勝。由彼故相續於六塵中流,故說彼名流。如經言:長老!譬如船,由大功用牽引逆流;若捨功用,此船隨流而去則無復難。諸惑亦爾。由隨經文句,應知流義過量猛疾,故說此惑名暴河。何以故?由此惑眾生漂逝唯得隨順,不可違逆故。若非過量行名繫,能令與種種苦和合故、或數數相應故、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取故,故名為取。由如此義,故說彼名流乃至名取。
偈曰:由結等差別,復說彼五種。
釋曰:是隨眠惑,由結、縛、隨眠、染污、倒起差別,更說五種。
此中結有九種,謂隨順結、違逆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姤結、慳悋結。此中隨順結者謂三界欲,所餘諸結應如理思。見結者謂三見,取結者謂二見,是故說此言。為有此義不?與見相應法中,但由隨順結相應,不由見結,於中見結隨眠非非隨眠。說有,集智已生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滅法中,與見取戒執取相應。何以故?彼法與隨順結相應,與見結不相應,遍行已滅故,非遍行以彼為境界故,相應見結無有故。見隨眠於彼隨眠,謂二取見,但由相應故。
復有何因,於結中合三見立為別見結?復以二見別立為取結?
偈曰:物取平等故,立見為別結。
釋曰:三見唯十八物,二取亦唯十八物,是故彼言,由物等故離見立為二結。此二見以能取為性,所餘不爾,但是所取,由能取所取差別故立為二結。
云何嫉姤、慳悋於諸結中立為二結,不立餘倒起?
偈曰:由一向不善,由二自在故,於中惑姤悋,別立為二結。
釋曰:無餘倒起惑如此種性,若二在於此處,此處則一向不善。此二又自在起,不隨屬他。若人執唯八是倒起,於此人可有如此答。若人立十為倒起,於此人忿恨及覆藏亦有此二種性。是故此救不成救難。
偈曰:無貴重富財,因故遍相故,能損二部故,別立姤悋結。
釋曰:有餘師說,於倒起中妬悋有三重失,由嫉妬得輕賤報,由慳悋得貧窮報。如偈言:
「無貴重乏財,  非自親所敬。」
由憂喜相起故,能顯示諸惑相。由嫉姤能損他部,由慳悋能損自部,他得利益事不能忍故,自不能為他作利益事故,是故立姤悋為二結。
復有餘處,佛世尊說結。
偈曰:五種下分結。
釋曰:何者為五?謂身見、戒執取、疑、貪欲、瞋恚。云何說彼為下分結?於下分好故。下分者,謂欲界,此五惑於欲界隨順事故好。
云何為好?
偈曰:由二不過欲,由三更還下。
釋曰:由貪欲、瞋恚,眾生不能出離欲界。由身見等三,若已出離,更還欲界,譬如守門及尋叛。復由三不得過下分眾生,所謂凡夫眾生。由二不得過下分界,所謂欲界。故說此五為下分結。
若須陀洹人,由三結滅盡故,六煩惱已滅。何因除三見,但說滅三結?謂身見、戒執取、疑,若欲說應說一切。今何為?
偈曰:由執門根三。
釋曰:諸惑有三類,謂一種、二種、四種,一切惑門此三能執。復次邊見由身見生,見取由戒執取生,邪見由疑惑生,是故彼為能執根。
有餘師說,偈曰:不欲去亂道,疑道是三事,是障解脫行,故說滅三結。
釋曰:若人欲行於餘處,有三種障:一不欲去;二迷亂路,由取異路故;三於路心有疑。若人欲行求解脫,即有如此三障。此中由身見,於解脫生怖畏心,故不欲去。由戒執取,捨聖道取餘道,故於道心迷亂。由疑惑,於世出世道起二道心,故不得進。由滅三解脫行障故,得進至解脫道成須陀洹。佛世尊為顯須陀洹德,故說滅三結。
如世尊已說五種下分結,復如此說。
偈曰:上分結有五。
釋曰:復有五結於上分好。
云何為五?
偈曰:二色非色欲,掉起慢無明。
釋曰:應知此五是隨順上分結,謂色界欲、無色界欲、掉起、慢、無明。由未滅此五,不能得出離上界,故說此五於上界好。
分別結義已。何者為縛?縛有三:一欲縛,謂一切欲;二瞋縛;三無明縛,謂一切無明。云何說此三名縛?
偈曰:因受說三縛。
釋曰:由隨屬三受,故說三縛。何以故?於樂受欲縛隨眠,由緣緣及由相應故;於苦受瞋,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眠。欲瞋不爾。復次以自相續為境界故,定如此。
隨眠義於前已釋,小分惑今當說。是大分惑,應說名煩惱,能染污心故;小分惑亦爾。何者為小分惑?
偈曰:餘染污心法,說名為行陰,於煩惱小分,說彼非煩惱。
釋曰:有染污餘法異大煩惱,是行陰所攝,是心相應法,說名小分惑,非是大惑。是彼於麁類中所說。
此中倒起,煩惱垢所攝,我今當說。何法為倒起?煩惱亦名倒起,由經中說:欲欲倒起所變心。
於《分別道理論》說。偈曰:無羞及無慚,姤悋及掉起,憂悔疲弱睡,倒起惑有八,及忿覆。
釋曰:若隨毘婆沙道理說,有十種倒起,八如前,并忿恨及覆藏為十。此中無羞,無慚,於前已釋。於他圓德心不安喜,名嫉姤。與法財施聰解相違心執,名慳悋。心散不靜,名掉起。憂悔疲弱於前已釋。於持身無能、心細昧,名睡。安立彼必有染污,憂悔亦爾,除瞋恚及逼惱。於眾生非眾生心逆,名忿恨。隱祕可訶,名覆藏。是十種倒起惑。
偈曰:欲生,無羞、掉起、悋。
釋曰:此三小分惑,是貪欲等流。
偈曰:於覆諍。
釋曰:有餘師說,覆藏是愛欲等流。有餘師說,是無明等流。有餘師說,是欲癡等流。次第已知。未知。
偈曰:癡生,疲弱、睡、無慚。
釋曰:此三小惑是無明等流。
偈曰:憂悔從疑生。
釋曰:若人於義不了故疑,必生憂悔心。
偈曰:忿、姤瞋恚流。
釋曰:此二小惑從瞋恚生。
如此十種,由大惑流,故說名小惑。
偈曰:復餘六惑垢。
釋曰:復有六種小惑,說名惑垢。
謂,偈曰:誑諂醉如前,不捨及結過,逼惱。
釋曰:此中於他假偽,名誑心。邪曲,名諂曲。此惑不能如實顯自意,作方便為避不分明信受,於前已釋。醉亦如前釋。堅執有何類說名不捨?由此惑如實所教不受正教,數思忿心所緣事名結過。損辱他意,名逼惱。由此惑故,行打罵等事困苦於他。
此六種惑垢中,偈曰:從欲生誑、醉。
釋曰:此二小惑,由自愛故欺誑,及不計他故,是欲等流垢。
偈曰:瞋恚生結過及逼惱。
釋曰:此二小惑,於他損心所生故,故是瞋恚等流垢。
偈曰:從見取不捨,從見諂曲生。
釋曰:若人於戒執取起見取,此人有二僻執,如理教捨。由此二見不能捨此僻執故,是二見等流垢。如偈言:
「何法名邪曲?  謂邪見等見。」
是故諂曲是諸見等流垢。
於中何惑何道所滅?前所說十倒起惑。
偈曰:此中無羞慚,疲弱睡掉起,有二。
釋曰:是五法有二種,或見諦所滅、或修道所滅,與二部惑相應故。此惑隨與見諦所滅相應,即由見此諦滅。
偈曰:餘修滅。
釋曰:餘倒起惑異此五,必定修道所滅,謂嫉姤、慳悋、憂悔、忿恨、覆藏。
偈曰:及自在惑垢。
釋曰:此五小分惑,唯與無明相應,故如嫉姤等五小分惑修道所滅。自在惑垢亦爾。是六種惑垢,由自在故,修道所滅,如前所說。
一切小惑,偈曰:於欲惡。
釋曰:若在欲界,皆悉是惡。
偈曰:三二。
釋曰:疲弱、掉起、睡,或惡或無記。
偈曰:上界彼無記。
釋曰:從欲界上,隨所有小分惑,皆是無記。
於中幾惑於何界有?
應知,偈曰:誑諂從欲界、初定。
釋曰:此二惑於欲界及初定有。
云何知於梵處有欺誑?
偈曰:梵誑故。
釋曰:於色界大梵王,由不如顯示自體故,欺誑淨命阿輸實,於前已說。諂曲由義相應,今更說。於中亦說有諂曲,由相應至故。
偈曰:疲、掉、醉三界。
釋曰:此三小惑,於三界皆有。
偈曰:餘惑唯欲界。
釋曰:於十六中除五惑,所餘十一小惑但行於欲界。
說惑及小惑已。於中幾惑依意識地起、幾惑依六識地起?
若略說,偈曰:見滅及慢睡,依意識地生。
釋曰:一切見諦所滅惑皆依意地起,慢睡亦爾。若此二,修道所滅。何以故?此具起於心地。
偈曰:自在小分惑。
釋曰:隨有小分惑自在起,若是修道所滅,應知亦依心地起。
偈曰:餘依六識起。
釋曰:所餘大惑及小惑,應知依六識地起。何者為餘?修道所滅欲瞋、無明及餘小分惑,與欲等相應。又無羞、無慚、疲弱、掉起,及餘於惑大地所說。
是前所說樂受等五根,於中與何根有何惑及小惑相應?
偈曰:欲與喜、樂應。
釋曰:如理應知,欲與樂、喜二根相應。
偈曰:瞋與憂、苦應。
釋曰:瞋與苦、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此二惑由歡喜憂惱相起故、由六識為地故。
偈曰:無明一切應。
釋曰:無明與一切惑相應故,是故與五根相應。
偈曰:邪見憂、喜應。
釋曰:邪見依心地起故,是故與憂、喜相應。如次第,於有福行、無福行人。
偈曰:疑憂應。
釋曰:若人有疑心求得決知,是故由疑生憂。
偈曰:餘惑與喜應。
釋曰:所餘諸惑與喜相應。何者為餘?謂四見、慢,由歡喜相故。
如此分判已。諸惑與何界相應?
偈曰:欲生。
釋曰:於欲界生諸惑,應如此判。
說決定相應惑已,通相應今當說。
偈曰:一切與捨應。
釋曰:一切隨眠惑與捨根相應。相續斷時,彼說諸惑必定依捨受起。
若爾,上地惑云何判?
偈曰:隨自自如地,上地惑相應。
釋曰:上地諸惑與自受根相應,若於彼地隨根量多少如於彼地。若惑依四識地起,如理應知,與四識地受相應。
說隨眠惑與根相應已,小惑相應今當說。
偈曰:憂根應憂悔,嫉姤忿逼惱,結過不捨耶。
釋曰:如此等惑與憂根相應,緣憂惱相起故、依意地起故。
偈曰:慳悋翻此義。
釋曰:此惑與喜根相應,由是貪愛等類故、緣歡喜相生故。
偈曰:欺誑及諂曲,覆藏睡三種。
釋曰:此四惑與喜、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有時心歡喜欺誑他,有時憂惱心,乃至睡亦爾。
偈曰:醉喜樂。
釋曰:若醉在第三定,與樂根相應。若在下地,與喜根相應。若在上地,與捨根相應。
何以故?
偈曰:捨遍。
釋曰:一切小分惑與捨受相應。何以故?捨根無遮處,譬如無明。
偈曰:餘四五根應。
釋曰:無羞、無慚、疲弱、掉起,此四惑與五根相應,屬惡大地故、屬惑大地故。
經中所說五蓋,謂貪欲、瞋恚、睡弱、掉悔、疑。於此中為並取三界所攝睡弱掉悔疑、為但取欲界所攝?是無雜圓滿惡聚是五蓋,由經中說彼一向惡故。
偈曰:欲界中五蓋。
釋曰:於餘界不立五蓋,故唯欲界中有五蓋。
復有何因,立睡、弱二小惑為一蓋?合掉悔亦爾。
偈曰:一對治食事,合二一。
釋曰:此二雙同一對治故、同食故、同一事故,故合為一。經中說: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是睡弱蓋食?有五種法,謂惓、不安、頻申、不節食、心沈下。何法非睡弱蓋食?謂光明想。彼事亦一,謂此二小惑能令心沈下。掉悔二小惑亦說同一食同一非食。何法是掉悔蓋食?有四法,親屬覺、國土覺、不死覺、數憶昔所更事,謂遊戲安樂給侍。何法非掉悔蓋食?謂奢摩他。此二亦同一事。何以故?此二同能令心不寂靜,是故同一對治食事故合二立一蓋。
若一切惑皆是蓋,云何唯說五為蓋?
偈曰:能破法聚起,疑故。
釋曰:由貪欲、瞋恚蓋,戒法聚破壞。由睡弱蓋,慧法聚破壞。由掉悔蓋,定法聚破壞。若定慧無則於四諦起疑惑心故,解脫、解脫知見破壞。由此義故,說五為蓋。於此執中與定法聚相違,掉悔蓋應在慧障前。是故餘師說:如其次第能破定聚及慧聚。何以故?經中說:若人修行定觀,怖畏睡弱;若人修行簡擇法,怖畏掉悔。有餘師釋蓋義有異。云何釋?若人在六識行位,於可愛可憎相塵中,由執相故,若在住位,是貪欲、瞋恚以彼為先因故起障。初正欲入定相心、次若已入定,不如理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起睡弱、掉悔、疑,如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解脫、解脫知見不得成。是故說五為蓋。
今應思此義,是遍行不同分界惑,見滅道所滅,緣有流法為境,諸惑是時若觀察彼境,是時彼不滅。是彼滅時,彼境不可觀察。由此義,彼云何可滅?非必定,唯由了別境界,諸惑得滅。何為?由四種因,諸惑得滅。何者為四?若約見諦所滅惑,由三因。
偈曰:由了別彼境,能緣境滅故,境界惑滅故。
釋曰:此中由了別彼境者,謂見苦集所滅惑,能緣自地起,及緣無流法為境。能緣境滅故者,謂遍行不同分界惑。何以故?遍行同分界惑是彼境。若所緣為境,惑滅能緣亦同滅,境界惑滅故。彼滅者謂見滅。道所滅惑,緣有流境起。何以故?緣無流境起惑是彼境界,此惑若滅,彼亦同滅。
修道所滅惑,云何得滅?
偈曰:對治起故盡。
釋曰:此惑品若是對治道起,此惑即滅。何惑是所對治?何道是能對治?最上上品惑是所對治,最下下品道是能對治。此義後當廣說。
此對治有幾種?
偈曰:滅持能遠離,厭惡對治四,說次異。
釋曰:一滅對治,謂無間道。二持對治,謂次此後道,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三遠離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諸道,能令已斷滅惑至得遠相離故。有餘師說:此即是解脫,此道能令惑至得最遠相離。四厭惡對治,謂由此道觀察諸界所有過患,於中起厭離心。復次四對治應如此次第。一厭惡對治,謂緣苦集所修方便道。二滅對治,即是前無間道。三持對治,即是解脫道。四遠離對治,謂勝德道。
若惑正滅,何處可滅?
偈曰:應除惑於自境界。
釋曰:何以故?諸惑若正滅,不可令與相續相離相應,處不可知故。可令與境界相離,由此惑不能更緣境生。若爾,未來煩惱可令與境相離。若已過去,云何可令與境相離?若汝言由了別境界,此惑可令相離。此義不必可定,是故應說此義。有幾量應說此惑已滅?若惑依自相續生,由至得斷絕。若惑依他相續生,一切色及一切無染污法能緣彼等為境,自相續惑滅故,說彼永所遠離。
若爾,遠義有幾種?
偈曰:相異對治故,各處別時故,四大戒處所,世二如遠義。
釋曰:相遠者,譬如四大,由相不同故,雖共生說互相遠。對治遠者,譬如戒於破戒,破戒於戒亦爾。處遠者,最相去遠法,由處各別故說名遠,譬如東西海。時遠者,譬如說過去未來為遠。
此二於何世遠?於現世。若無間已滅及向生,於現世云何遠?由世別異故遠,不由久已滅及久方生。若爾,亦應立現世為遠。不爾,由約功能故說遠。若爾,無為近義云何成?於一切世中有至得故。若爾,於過去未來亦應如此,虛空復云何?若爾,過去未來更互遠,現世所隔故,現世於二近故成近,無為法無隔故近。若爾,過去未來於現世近故,應具二義。若作此執,是義可然。於法自體相未來世遠,未得至故;過去已謝滅故遠。
由急恒修故,進勝道諸惑滅,亦漸漸轉勝,為不爾?無如此。何以故?
偈曰:諸惑同一滅。
釋曰:彼惑若應滅,此道若是彼滅道,由此道彼則同一滅。
偈曰:重得彼永離。
釋曰:有幾時中重得說於六時?
何者為六?
偈曰:對治生、得果、練根六時中。
釋曰:對治生者,此義中謂解脫道。得果者,謂四沙門果。練根者,謂修增勝根道。於此六時中,數得諸惑永離。此得應如理知。有餘人於六時得,有餘人乃至二時得。
此永離於別別位中得永斷智名。永斷有二種,一智永斷、二滅永斷。智永斷謂無流智,滅永斷唯滅,合此名永斷智,於果說因故。
為一切滅悉是永斷智不?說云何為?
偈曰:永斷九。
釋曰:云何九?
此中偈曰:欲界、初二部惑滅一。
釋曰:於欲界中初二部惑滅離,謂見苦集諦所滅惑為一永斷智。
偈曰:後二滅離二。
釋曰:於欲界見滅所滅惑滅離為二,見道所滅惑滅離為三。如欲界相應見諦所滅惑,有三永斷智。
偈曰:上三亦爾。
釋曰:色無色界相應見諦所滅惑滅離,立三永斷智亦如此。見苦集所滅惑滅離為一,見滅所滅惑滅離為二,見道所滅惑滅離為三。如此三界見諦所滅惑滅離,成六永斷智。
偈曰:所餘下分色,一切惑滅盡,更三永斷智。
釋曰:下分惑滅離為一,色流滅離為二,謂色欲永斷;一切流滅離為三,謂一切結滅盡永斷。
云何色無色界修道所滅惑滅離立為別永斷智,見諦所滅不爾?修道所滅惑對治不同故。
如此九永斷智,於前,偈曰:六忍果。
釋曰:見諦所滅惑滅離為性,是八忍果。
偈曰:餘智果。
釋曰:下分惑滅離等三永斷智,是修道果,故說名智果。
若爾,云何說為忍果?由忍是智伴類故,是故約忍說智事,譬如於王伴類說王事。復次與智同果故。
偈曰:非至果一切,本定五或八。
釋曰:若約毘婆沙意判,一切九品永斷智是非至定果。何以故?依此地能滅三界見修所滅二部惑故。若論根本定果有五,謂色無色界相應惑滅離為性,一切欲界惑滅離是非至定果故。大德瞿沙意云:八永斷智是根本定果。何以故?此師意明,已離欲人若入四諦觀,一切欲界見諦惑滅離,是見道果。依此定成因,此定得無流相離果故,此永斷智屬此地果。下分惑滅離但是非至定果,中間定應知如定。
若約無色定,偈曰:無色定果一。
釋曰:空遍入道果,是一永斷智,謂離欲色界永斷智。
偈曰:本三無色一。
釋曰:根本三無色定,唯一永斷智為果,謂一切結滅盡為果。
偈曰:聖道果一切。
釋曰:九永斷智皆是聖道果。
偈曰:世道二。
釋曰:若約世道論,下分惑及色界惑滅離,此二永斷智但是世道果。
偈曰:類爾。
釋曰:類智果亦有二,謂最後二。
偈曰:法智三。
釋曰:法智由通能對治三界修道所滅惑故,以最後三永斷智為果。
偈曰:二類,六五永斷智。
釋曰:法智類道以六永斷智為果,謂法忍法智果類智類道以五為果,謂類忍類智果。由說類故,通攝忍及智。
云何不立一滅離為永斷智?由安立忍果為滅故。
是故偈曰:得無流離故、損有頂分故、拔除二因故,斷智。
釋曰:若於滅中具有三因,可說為永斷智。凡夫無有由無流得滅離,亦無損有頂分,是故凡夫所得滅不名永斷智。若聖人有忍果滅,於此滅中乃至在苦類忍有無流永離至得,未有損有頂分。於苦類智具有此二義,無拔除二因義,見集所滅遍行因未滅故,於餘法類智中具有三義,是故於此位中所有滅離得永斷智名。此滅是智果,由前三因及第四因,說名永斷智。
偈曰:過界故。
釋曰:若人出離界,由離欲一切界故,得二結相離,彼說是第五因。若於中與能緣彼為境別惑相離,此義可然。此出離界不異拔除二因故,是故不須立出離界義為第五因。
何人得幾永斷智相應?
偈曰:無與一至五,在見位相應。
釋曰:凡夫人與永斷智無相應。若聖人在見諦道中,乃至在集法忍,亦不與此相應。於集法智與一相應,於集類智與二相應,於滅法智與三相應,於滅類智與四相應,於道法智與五相應,於道類忍亦與五相應,未離見位故。
偈曰:住修復與六,乃至與一二。
釋曰:若聖人在修位中,謂道類智等與六相應,乃至未離欲欲界及已退,次從此位若至離欲欲界位,或前或後,與一下分惑滅離永斷智相應。若至阿羅漢果,更與一相應,謂一切結永斷智相應。若退由色界上心惑,但與一下分惑永斷智相應。若至離欲色界位,與二相應,謂與下分惑及色界惑永斷智相應。若退,由無色界上心惑,亦但與此二相應。
何因唯阿那含及阿羅漢安立與一一永斷智相應,不立與多相應?
由此義。偈曰:算彼由離界,及至沙門果。
釋曰:由二種因計算,永斷智安立為一。何者為二?由離欲諸界及得沙門果此二位中具有二因,是故合一切滅離立為一一永斷智。
復次何人捨幾永斷智及得亦爾?
偈曰:有人捨一二五六,無得五。
釋曰:捨一者,若從阿羅漢果退,及從離欲欲界退。捨二者,阿那含人離欲色界已,後退離欲欲界。捨五者,若人先已離欲欲界,後在道類智位。何以故?此人得下分惑滅離時捨前五永斷智。捨六者,若人次第修,由離欲欲界,如捨得亦爾。有人得一,若人得未曾得。有得二,若人退無色界離欲。有得六,若人退阿那含果。無退六還得五。論永斷智竟。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五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sáu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六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第六之一
此義已說,謂如滅得名永斷智。
復次此義,偈曰:煩惱滅已說,由見修四諦。
釋曰:諸煩惱有二種,一由見諦所滅、二由修道所滅。此義於前已廣說,彼滅亦爾。
見修二道今當說。此二道為是有流、為是無流?
是故說此言。偈曰:修道有二種,見道唯無流。
釋曰:云何修道有二種?由依世修及依出世修故。見道一向是出世,能對治三界惑故。復能一時滅見諦所滅九品惑故。何以故?世道無如此能,由惑強道弱故。
前已說由見四諦,何法名四諦?
偈曰:已說諦有四。
釋曰:何處說?於分別有流無流法中。云何說?如偈言:無流法聖道,此約自名說。滅諦亦已說,如偈言:擇滅謂永離,各各對諸結。苦諦集諦亦已說,如偈言:苦集諦世間,見處及三有。
四諦次第為如前所說不?說非。雖然,復有別義。
偈曰:謂苦諦集諦,滅道諦亦爾。
釋曰:此中是彼次第,如前所說。四諦體性,今說亦爾。為顯此義,故有爾言,不復重釋。
偈曰:對正觀次第。
釋曰:若觀先緣此諦起,依觀立此諦為先,後三亦爾。若不爾,應先說因,次後說果。何以故?有餘法隨生立次第,譬如念處及定等。有餘法隨顯相說次第,如說正勤。何以故無此定義?謂先起欲為滅已生,後起欲為令未生不生。有餘法隨正說立次第,譬如八分聖道等。今說四諦,隨修對正觀次第。
復有何因,修觀有如此次第?是愛著處於處能縛,能所縛解脫,因此求解脫。觀察位中初發觀次第如此,故先簡擇苦。此苦以何法為因?故次簡擇集。此苦以何法為滅?故次簡擇滅。此滅以何法為道?故次簡擇道。譬如先觀病,次尋思病因緣及滅病藥。
於經中,佛世尊所顯四諦譬如此。於何經中?《醫譬經》中。經言:若醫與四分德相應,能拔治他刺。何者四分德?一識病、二識病因緣、三識病滅、四識治病藥,廣說如經。如觀察位中次第簡擇四諦,修觀位中見四諦次第亦爾,由先習利故,譬如於己所見地無礙縱馬令走。
對正觀者,此句何義?趣向正覺為義。云何此唯無流非有流?由此趣向於涅槃,緣真實境起故名正,未曾知知故名覺,如實能通清淨境故。此中是果取陰名苦諦,因取陰名集諦,從此聚集苦生故。是故此二諦,由果因義異故名有異,不由物異。滅道二諦不但由名異,亦由物異。
於經中說,有四聖諦。此說有何義?此法唯是聖人諦,是故經說名聖諦。若爾,此四於餘人是妄不?於一切人皆是諦,以無顛倒故。此中如聖人觀,彼餘人不能如此觀故,說此唯於聖人是諦;於非聖人則非,由顛倒觀故。如偈言:
「聖人說是樂,  餘人說為苦;
餘人說是淨,  聖人說為苦。」
有二諦唯聖諦,有三諦聖非聖諦,餘師說如此。
若受一分是苦自性,云何說一切有為有流皆名苦諦?
偈曰:苦由三苦應,如理皆無餘,可愛非可愛,及餘有流行。
釋曰:苦類有三,一苦苦類、二行苦類、三壞苦類,無餘與二苦如理相應故,是故一切有為有流皆是苦。此中可愛由壞苦故苦,非可愛由苦苦故苦,異此二所餘由行苦故苦。
何者為可愛、非可愛、非二?謂三受,如次第,由三受相應故。一切有為有流,得可愛、非可愛等名。何以故?此樂受變異即是苦。如經言: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苦受由性故苦,謂生時苦、住時苦。不苦不樂受由行故苦,因緣所生起故。如經言:若無常即是苦。如受與受相應有為法,亦應說如此。
有餘師說:苦受唯由苦類故苦,樂受唯由壞故苦,乃至行苦亦爾。由可愛非可愛不遍故,故此二名不具分苦。一切有為由行苦故皆是苦,前二受亦由行苦故苦,故此一名具分苦。此苦唯聖人能見。此中說偈:
「譬如一睫毛,  在掌人不覺,
此若落眼中,  作損及不安。
凡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聖人如眼睛,  由此生厭怖。」
何以故?凡夫眾生於阿毘指五陰生苦怖意,亦不及聖人於有頂諸陰生苦怖意。
若爾,於道諦應立行苦義,由是有為故。是義不然。何以故?苦是違逆意為相,故道非苦。何以故?此道生起,不違聖人意故、能引得一切苦滅盡故。若聖人由寂靜相觀察涅槃,是法由苦相聖人觀之為苦,唯此法滅聖人觀為寂靜。
於諸法中若有樂受,云何說唯苦聖諦?由樂少故,譬如烏豆聚中亦有綠豆而說為烏豆聚。餘師說如此。何以故?何智慧人由以冷水稍稍澆癰所生輕樂計癰為樂?此中餘部師說偈:
「由能為苦因,  與眾苦雜故,
由苦所愛故,  故說樂為苦。」
一切有苦樂聖人觀為苦,由行苦同一味故,是故立苦為聖諦不立為樂。云何以苦相觀喜樂自性受為苦?由有流無常能違意故苦。譬如彼以苦相觀色想等,色等亦非苦,如苦受。是汝所言,由苦因故苦,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執是集相非苦相。諸聖人於色無色界生中云何起苦想?何以故?於彼眾生五陰非復苦因故。復次於經中說:行苦何用?若聖人於樂,由無常故觀苦。無常相、苦相有何差別?由生滅為法,是故無常。由有流能違意,是故為苦。若見無常,此所見即能違意,是故無常想能引苦想。
有餘部說:決定無樂受,一切受唯苦。云何知然?由《阿含》及道理。云何由《阿含》?佛世尊說: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復有別說,應以苦相觀樂受。復有別說,於苦計執樂想說名顛倒。由《阿含》證如此。
云何由道理?樂因不定故。何以故?隨所有飲食冷熱等,眾生計為樂因。若過量用、非時用,此因復成苦因。此義不應然,謂由樂因增長、或由平等,於非時悉皆生苦,是故彼從初皆為苦因,非是樂因。後時此苦漸漸增長,方得顯了。威儀差別亦應如此於苦對治及於苦差別,由起樂想故。何以故?隨世間所有飲食等生具,乃至未為別苦所逼,若受則不許為樂。別苦者,謂飢渴寒熱疲惓、愛欲所生苦。是故愚人於苦對治起樂想,非於樂;於苦差別亦爾,一切凡夫於中起樂想,譬如擔重易肩。是故由此道理,定知無樂。
阿毘達磨師說決定有樂,此執應理。云何知然?此中應問撥無樂人:何法名苦?若汝言:逼惱為體名苦。此樂云何逼惱?若汝言:損害為苦。樂能增益,云何損害?若汝言:非所愛為苦。此即是所愛,云何為苦?是所愛後於聖人更非所愛,謂於離欲時,是故此樂不成就,不成就故非所愛,不由餘義。何以故?若受由自體性是所愛,此受由自體性,無時無因成非所愛。此義應然。何以故?由聖人以別過失相厭惡此受故。彼觀此受是放逸處,大功力所成,易變異無常。由如此義故,非所愛不由自體相。若此受由自體本非所愛,於中無有人生起愛欲,不應為離欲。此受以別道理觀察過失,是故知由自體相定有樂受,是汝所言。
佛世尊說: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此經世尊自顯了其義。經云:阿難陀!我依諸行無常及有為變異故說,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是故知不依苦苦說此經,此義自然成。復次若由自性,一切受皆是苦,何用淨命阿難陀問佛如此問:云何世尊說,受有三種,謂樂、苦、不苦不樂。世尊復說,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世尊依何義說此言,謂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若如汝所執是理,淨命阿難陀應問佛如此:世尊依何義說此言,謂受有三?佛世尊應答阿難陀言:阿難陀!此說是由別意說,謂受有三。佛世尊既不說如此,是故由體性實有三受。故知此經言依別意說,謂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
是汝所言,應以苦相觀樂受。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受中有二性:一有樂性,由自性是所愛故;二有苦性,由別道理,是變異無常法故。若以樂相觀此受,則生他繫縛,由有欲眾生樂噉此味故。若以苦相觀此受,則能解脫,有縛眾生由於此得離欲故。如理所見能令解脫,諸佛世尊隨如此理,善教眾生令修學此觀。云何得知此受由自性故樂?由此偈言:
「已知行無常,  復觀彼變異,
故說諸受苦,  正遍覺智者。」
是汝所言,於苦計執樂想說名顛倒,故知無樂。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言是不了義說。世間有樂想,於受欲塵及生處中。此中樂受,由別道理有苦。若見此一向樂,是見名顛倒。欲塵少樂多苦,一向觀有樂名顛倒。生處亦爾,是故由此證撥無樂,此義不成。
若由自性一切受皆苦,復說受有三,此言有何功德?若汝言:由隨順世間故說。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切受皆苦,此言由別意說故。復次由說真實言,如經云:是樂根、是喜根。應見此名樂受。是苦根、是憂根,應見此名苦受。如此廣說已。若人如此由如實正智觀察五根,此人即滅離三結如此等。
云何世間分別苦受有三品?若汝言於下上中品中如次第世間起樂受等意。是義不然,樂亦有三品故,於輕品得苦中應起最上品樂意。若人正受香味觸等勝類所生樂,是時受何苦?正受輕苦,於輕苦中起樂心。若爾,此輕苦受未生時及滅時應生最上品樂意,由苦滅無餘故。欲塵樂現前時應說如此。
復次此執云何與理相應?謂於輕品苦受中明了最重領起,於中品苦受中而不分明?復次於三定樂受是輕苦,從第四定以上非苦非樂受,是中苦。此執云何如理?謂於輕品等苦中分別樂受等。佛世尊說云:摩訶那摩!若色但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說如經。是故知有樂受,但不成就。不可由如汝所引經無,樂受義得成。
是汝所言,由樂因不定故無樂。是義不然,由不解因義故說此言。何以故?諸塵觀依止位差別,成為樂因、或成苦因,不但唯塵。若至此依止位差別,諸塵必成樂因,無時至此不成樂因,是故可立樂因為定。譬如火勢,觀應熟飲食位差別成為美熟因,此火勢即是美熟因。若至此應熟飲食位差別必成美熟因,無時至此不成美熟因。於定中樂因云何不定?是汝所言,於苦對治由起樂想者,是義不然,此執於前已破。若人是時正用勝品香等差別所生樂受,是人於對治中生樂想。若此苦未生及以滅,此樂想應最分明起。於定樂中若生樂想,是何對治?
於擔重易肩中別位所生必有樂受,乃至如此相身位未滅。若不爾,最後樂想應最重起。如此疲極人轉威儀中應知亦爾。是汝所言,後時云何起苦想?若不從初漸漸生苦,是義不然,由身變異差別,譬如酒等初味甜後味酢。是故樂受定有,此義應成。
由三苦相應故,一切有流皆苦。
是所說集諦即是苦諦,此言與經相違。何以故?於經中說唯貪愛為集,由貪愛勝故。經中說為集,不撥所餘諸法為集。此義云何可知?由於餘處亦說別法為集故。佛世尊說偈云:
「業貪愛無明,  此三於未來,
能為諸有因。」
復有經說:五種種子類,是有取識別名,地界是四識住別名。是故經中此言由別意說,故不了義。阿毘達磨教中言依法相。復次佛世尊欲說有為法相續恒有因故,說貪愛為集。佛欲說生因有因故,於偈中說餘法,謂業貪愛無明。如經言:業於生是因,貪愛於有是因。復次由經中有因有緣有發起次第故,佛世尊安立種子及田,說識等亦為因。
何法名生?何法名有?界道生等品類差別故,取此身名生,無差別接續後有說名有。此二次第以業及有愛為因。譬如舍利麥等種子,由品類有差別故,能為差別芽生因,水等無差別故,通能為一切芽生因。業及貪愛,譬喻如此。
貪愛為有因,此中有何道理為證?無貪愛人不受生故。何以故?有愛、無愛二人俱死,唯見有愛更生,不見無愛更生,由離貪愛無生故,是故知貪愛為有因。復次由轉變相續故,若是處中有貪愛見心相續於彼數數轉變,是故於未來中由比量應知亦如此。復次更無餘惑能執取此身猶如貪愛,譬如浴散分中燥摩須羅屑,無有餘因如此堅著如我愛,此即道理。
有處佛世尊說諦有四,有處說諦有二,謂俗諦、真諦,此二諦何相?
偈曰:若破無彼智,由智除餘爾,俗諦如瓶水,異此名真諦。
釋曰:若物分分被破,物智則不起,此物名俗有,譬如瓶等。此瓶若破成瓦,緣此瓦,瓶智則不起,是故瓶等諸物由形相假有。復次於此物中由智析除餘法,此物智亦不起,此物名俗有,譬如水等。此水若由智析除色大等法,水智則不起,是故水等諸物由聚集假故有。由名句字門顯示真實義,緣名句字於真義起智,若入觀時不能緣名等,若出觀時不能緣真義,是故名等及此智由顯示假故有。
於此三法,以何法為俗?但名所作無體是俗。由隨順世間,說有瓶水名等,稱為實語,不說為妄,是故立此為俗諦。離此三,所餘名真諦。若物分分被破,物智起不異;若由智析除餘法,物智亦不異;若離名等,於境界智亦不異,說此法名真實,譬如色等。若約隣虛析此色,及由智除味等餘法,緣色智起不異,如色,受等應知亦爾,此名世間真諦。如此等法,由於世間實有故,故立為真諦。復有餘師說:若法是出世智所緣,或是出世後智所緣,如此亦說名真諦,謂境界真、果真、道真。若餘法異此三,說名俗諦。
略說諸諦已,若廣說應知如《六勝智論》說。
修何方便能入四諦觀?應說此義,是故從初發行次第今當說。
偈曰:住善行有聞,思後學修慧。
釋曰:若人求欲觀四諦,從初先學持戒,次取學隨順四諦觀文句,次聽文句正義,聽聞已如理正思義,無倒思已後修習觀行令成修慧。此人依聞慧生思慧,依思慧生修慧。
此三慧何相?
偈曰:名二義境界,聞思修三慧。
釋曰:彼言聞慧,緣名為境。思慧,緣名義為境,有時由文句引義,有時由義引文句。修慧,但緣義為境。何以故?此慧已成故,不觀文字唯緣義起。譬如有人未曾學泅,不離浮物;若已學未成,或離或捉;若學已成,不依浮物自能得渡。三慧譬如此,毘婆沙師說如此。於此分別中,思慧不成就。若思緣名起,則成聞慧;若緣義起,則成修慧。若立三慧相,如此則無過失。依聖言量所生決定智名聞慧,依聖教簡擇道理所生決定智名思慧,依三摩提所生智名修慧。此三慧皆約因得名,因聞生名聞慧,思修慧亦爾,譬如說食為命、說草為牛。
若人勇猛求得修觀,此修觀云何得成?是故應說此義次第。
偈曰:有二離人。
釋曰:若人由身由心能遠離住,謂遠離群雜及蓋覺觀等惡法。此二遠離,於何人可易善成?若人有知足有少欲。
偈曰:無不知足大欲。
釋曰:若人不知足有大欲,於此人此二遠離則難得成,若成亦不清淨。
此不知足及大欲,別相云何?
偈曰:前已得求多,後未得求得。
釋曰:彼說已得可愛衣服等緣,更求多得,說名不知足。求得未得,說名大欲。阿毘達磨師說如此。為不爾耶?此求多得,於未得起,非於已得。若爾,此二何異?汝等應說,若執如此,是義可然。由已得非可愛非多衣服等緣,心憂不安,說名不知足。未得可愛及多求得,說名大欲。
偈曰:翻此二對治。
釋曰:翻此不知足及大欲,應知二種法為對治,謂知足及少欲。
偈曰:或三界無流。
釋曰:此二種對治,或屬三界、或屬無流界。不知足及大欲,唯屬欲界。
此知足少欲,自性云何?
偈曰:無貪類。
釋曰:無貪善根為性。
偈曰:聖種。
釋曰:是知足少欲,無貪為性故,是故入聖種攝,由聖人從彼生故。說彼為聖種,是聖種已無貪為性故。
偈曰:前三知足體。
釋曰:前三謂隨得衣服飲食住處知足。此三知足,是前三聖種體。第四聖種,謂修滅樂戲。云何此第四?以無貪為性,由背有欲生故。
復次由四聖種,佛世尊顯示何義?
偈曰:後顯業三生。
釋曰:佛世尊既為法主,弟子棄捨生具及業基出家,依佛求解脫。法主立二正事:一生具、二業基,由前三聖種安立生具,由第四聖種安立業基。依此生具,汝等作如此業基,不久應至得解脫。
云何法主安立如此生具及業基?
偈曰:愛生對治故。
釋曰:於經中說貪愛生有四。如經言:比丘因衣服貪愛欲生生、欲住住、欲取取,因飲食及住處貪愛欲生生、欲住住、欲取取。比丘因如此有非有貪愛欲生生,廣說如經。為對治此四種貪愛故,說四聖種。
偈曰:我所我類愛,為暫永除滅。
釋曰:是前所說義復有別意,故須更說。我所類,謂衣服等三。我類,謂自身。於此二生愛,此中為暫滅我所類愛故,立前三聖種。為永滅四愛,謂我所類愛、我類愛,故立第四聖種。
此義已說。由因此義,觀行人得善調伏,後修觀得成。若人已調伏,堪為道器。於修中緣何法門,得入修觀?
偈曰:入修由二因,不淨觀、息念。
釋曰:何人因不淨觀入修?何人因阿那波那念入修次第?
偈曰:多欲多覺觀。
釋曰:若人欲行恒起或重起,此人由不淨觀得入於修。若人由多覺觀行起散亂心,此人由阿那波那念得入於修。何以故?此念由不緣多種境故,是故生起能作滅離覺觀;對治不淨觀由緣多種差別色形為境能引生覺觀。餘師說如此。又餘師說:由不緣外門起故不生覺觀。不淨觀如眼識緣外門起故引生覺觀,由觀察彼境故。
此中欲有四種:一色欲、二形貌欲、三觸欲、四威儀欲。諸師說:為對治第一欲,修觀行人應緣壞黑等色為境作不淨觀。為對治第二欲,應緣膖脹被食分散為境作不淨觀。為對治第三欲,應緣赤筋相連骨為境作不淨觀。為對治第四欲,應緣不動死屍為境作不淨觀。
諸師說:若欲修通對治。
偈曰:骨觀通欲治。
釋曰:於相連骨聚中四種欲境品類皆悉不有,若緣此骨聚為境修習不淨觀,通能對治四種欲。由不淨觀皆假想,一處思量為體故,不能永滅諸惑,但能伏滅諸惑。
觀行人修習不淨觀有三種:一初發觀行、二已數習成行、三已過思量行。
此中偈曰:骨量遍至海,增減名初發。
釋曰:若觀行人欲修習不淨觀,從初於自身分中安置於心,或在脚指、或在額上,隨所樂處。心已隨事,後於身分作假想,除皮肉血等,次第治骨令淨,心見具足骨聚相。如見一骨聚假想見,第二亦爾,如此次第漸漸增長,滿於房寺伽藍國內,乃至遍滿大地,以海為邊。假想見如此,骨聚遍滿,為增長意樂故。後更縮減前觀,乃至假想唯見自身骨聚,為漸略麁廣心故。心由如此量,自在不淨觀得成,於此位中是人名初發觀行。
偈曰:除脚頭骨半,說名數習成。
釋曰:復為漸略細心量差別故,於骨聚中除脚骨思惟餘骨,是名下略。如此次第,乃至除半身,及除半頭骨,思惟餘半頭骨,是名中上二略。由於略自在究竟故,於此位中是人名已數習成行。
偈曰:安心於眉間,說名過思量。
釋曰:此觀行人除所餘半頭骨,唯安心於自眉間,或緣骨及餘境一心得住,於此位中是人名已過思量行。
有不淨觀,由境界小故小,不由自在小故小。此中有四句,已熟未熟思惟、未熟已熟思惟,緣自身乃至海邊骨聚為境故。
復次此不淨觀,何法為性?幾地何法為境?何處得生?此義次第應知。
偈曰:無貪性十地,欲見境人生。
釋曰:此觀無貪為性。地有十,謂四定及四近邊定、中間定、欲界。以欲界所見法為境,所見謂色及形。是故此定以義為境,此義可然。此觀唯於人道中生,餘道則無,何況餘界。於人道中,除北鳩婁。由如此義,是故此觀名不淨觀。隨觀世境界亦爾。若無生為法,緣三世為境,由假想思惟故,但是有流,有離欲得、有加行得,由曾得不曾得故。
說不淨觀相及差別已,阿那波那念今當說。
偈曰:阿那波那念,慧五地風境,依欲身。
釋曰:若風向身入名阿那,若風背身出名波那,緣二為境憶持名阿那波那念。此念以智慧為性,而說為念者,譬如念處,此慧因念力得成故,故說為念。此念依五地生,謂三近邊定、初定中間及欲界。由說與捨相應故,由苦樂隨順覺觀起;此定既是覺觀對治故,與苦樂不相應。復次苦樂是定心怨對故,此觀是定心所成故,與苦樂不相應。有餘師執:觀行人入四定觀皆有捨受。於彼師此觀則有八地,過此於餘地非入出息地故。此定緣風為境,從欲界依止生於人天有此觀,或由離欲得或由加行得。此觀是真實思惟,屬正法內觀行人。
偈曰:外道無。
釋曰:於外道教無此觀,無正說故自不能覺微細正法。
此觀,偈曰:六,由數等。
釋曰:此觀若具,與六因相應,方得圓滿。六因者:一數、二隨、三安四相、五轉、六淨。此中於入出二息中不作功用,與心捨身心相,唯由念數一二乃至十。由畏心略及亂,是故不少不多。於此數中有三失:一減數,謂若二數一;二長數,謂若一數二。三雜亂數,謂若入數出、若出數入。若離三失,是名正數。中間若亂,更從初數,乃至得定。
隨者不作功用,隨逐入出息行。此息入若遠、出若遠,如息行心亦隨行。此息為遍行身內、為行身一分,如息行心亦隨行。若息入行,至喉心臍臍下髀脛,由如此處所,次第乃至脚,心亦隨行。息若出行,或一搩手或一尋,乃至風輪及鞞嵐婆風,心亦隨行。由此觀思惟真實故。是義不然。
安者或於眉間、或於鼻端,隨所樂處,乃至脚指,堅念於中住,譬如摩尼依縷。
相者觀視此息,為益為損、為冷為熱等。此觀不但以風大為境,四大及所造色、心及心法以彼為依具,以五陰為境界。
轉者轉緣風境慧,安置此念於上上品善根處,乃至世第一法。
淨者此念已入見道脩道中。
有餘師說:從念處為初,金剛心為後名轉,盡智無生智名淨。此中說偈:
「一數二隨行、  三安四占相、
五轉六清淨,  說名息念觀。」
此中應知入出息法。
偈曰:入出息隨身。
釋曰:隨身所依地,入出息與身同地,由息是身一分故。此息依止身心差別生起,生無色界眾生及在柯羅邏等位於中不有故。入無心定及在第四定,於此人亦不有故。何以故?若身中已有空,入出息地心若正現前,此息必生起。若人出第四定觀風,則先入若死。若入第四定觀風,但出不入。
偈曰:眾生名。
釋曰:假立眾生法聚中一分故。
偈曰:非取。
釋曰:與根相離故,非心心法所取為依止。
偈曰:等流。
釋曰:非增長非果報。若身增長,此不增長故非增長,已斷更續故非果報。何以故?無果報色有如此相,故是等流。
偈曰:非下心,所緣非餘心。
釋曰:此二息,同地心及上地心能緣此為境,非下地心能緣,亦非威儀及變化等心能緣。
說入修二法門已。由此二法門,若已得三摩提。
偈曰:修觀已成就,方修四念處。
釋曰:為成就四諦觀故,次說修四念處。何以故?四念處通攝一切法故,能對治四倒故。
云何作四念處觀?
偈曰:身受及心法,由簡擇二相。
釋曰:先由別通相簡擇身,次簡擇受心法。別相者,是彼各各自性。通相者,譬如一切有為以無常為相、一切有流以苦為相、一切法以無我空為相。復次身有何別相?四大、四大所造為相,異前三名法。復次彼說:若人正入修觀觀身,由隣虛分及剎那滅正見,如此身念處得成,餘念處亦爾。
復次念處復有何性?念處有三:謂自性念處、相應念處、境界念處。
此中自性念處者,偈曰:性慧。
釋曰:是何慧?
偈曰:聞思修。
釋曰:聞思修三慧是自性念處故。約慧念處成三。
偈曰:餘相應境故。
釋曰:所餘諸法若與慧共生,說名相應念處,與自性念處相應故、能緣境界念處故。是二念處境界,說名境界念處。
自性念處是慧,云何可知?於身觀身別通身相,名身念處。由此經言故,何法名觀智慧?何以故?若人有慧於內身中,能觀通別二相故。云何說慧為念處?毘婆沙師說:由念多故,說名念處。義判云:由念力安立成故,譬如破木堅持於楔。若執如此,是義可然。由慧念得住故,慧名念處,如所見不忘故。如淨命阿尼婁馱說:此觀行人若住觀中,觀身別通二相,念緣身為境,即生住長。佛世尊自說:觀行人若住觀中,觀身別通二相,念住不忘。由此經故,知慧是自性念處。是處說如此義:比丘!是四種念處,云何生集?云何滅離?是食生集,即是身生集。是食滅離,即是身滅離。此經但說境界念處,於中念止住故。如境界,彼名亦如此,由緣自他及二相續為境界故。四念處各有三種。
偈曰:次第如生。
釋曰:彼次第隨生。生云何如此?如麁先觀察故。由身是麁,愛欲依止,此由受愛欲。此由心不調伏此、由惑不滅,故立次第。
偈曰:四,對治倒等故。
釋曰:能對治淨樂常我,是故說念處次第有四,不增不減。此四念處中,前三境界無相雜,第四有二種:若但見法境界則不相雜,譬如身等;若通觀二三四同一道理、同一境界,此則相雜。
如此數數修習身等為境四種念處已。
偈曰:此人法念中,總攝境界住,觀法無常苦空無我相故。
釋曰:此修觀人住相雜境界,於法念處中,一切身等四法總攝為一境,由四相觀察,謂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
偈曰:從此暖行生。
釋曰:從此法念處,如此次第數數修習至最上上品,有善根名暖行即生起,是如暖行名暖行。是能燒惑薪,四聖道火前起相故,故說名暖。
偈曰:具四諦為境,有十六種行。
釋曰:此暖善根由位長故,具緣四諦為境,有十六行。以四相觀苦,謂無常、苦、空、無我。以四相觀集,謂因、集、生、緣。以四相觀滅,謂滅、靜、妙、離。以四相觀道,謂道、如、行、出。十六行差別後當說。如於暖行,前亦如此。
偈曰:從暖頂亦爾。
釋曰:是暖由軟中上品次第增長,從暖上上品有善根名頂即生起,此善根應知如暖,具緣四諦為境,有十六行。由是最上上品勝彼,故立別名。由是善法頂故,故說名頂。何以故?從此有墮有過故。
偈曰:於二由法念,安相。
釋曰:於暖頂二善根中,由法念處安相。何法名安相?於四諦初安立十六相。
偈曰:長由餘。
釋曰:此二善根已生,更修四念處,故得增長。若人增長已,於前所得無復現前,由不恭敬故。
偈曰:從彼忍。
釋曰:從軟中上次第增長,頂善根、忍善根得生,最極能忍四聖諦理故、無退墮故。此忍亦有三種,謂軟、中、上。
此中偈曰:二忍,同彼。
釋曰:如前說頂軟中,二忍亦爾,由安相故。
一切忍,偈曰:法念長。
釋曰:是三品忍,同用法念處為增長,不由餘念處。
偈曰:欲界苦為境增上品。
釋曰:是最上品忍,為引世第一法故,故緣欲界苦起。是故暖等善根,緣三界苦等為境,此義自成,由不說決定義故。是時能滅色界無色界,對治一一諦相境界,乃至由二剎那心思惟欲界苦,如此一切說名中忍。若一剎那緣欲界苦為境,此名上品忍。
偈曰:一念。
釋曰:此上品忍但一剎那無長時。
偈曰:世第一亦爾。
釋曰:如上品忍緣欲界苦為境,一相一剎那,世第一法亦爾,緣欲界苦為境,一相一剎那。此法是世間法,由有流故。於世間法中最勝故,說世第一勝者,離同類因,由此功力能引聖道故。是故暖等,念處為性故,同是慧性。
偈曰:諸五陰離至。
釋曰:是一切皆以五陰為性,由攝伴類故,但離至得。至得非暖等所攝。何以故?勿聖人由現前至得故,更現前暖等善根。
此中緣三諦為境,暖位安相中修法念處,現在同類四。若緣滅諦為境,此有二種:一切中諸行同類,若於增長中四念處現世修隨一,未來具四。若緣滅為境,增長中但修最後念處同類四,復修四念處及一切行。由已得性,若安相於頂中,雖緣四諦修最後念處,緣滅諦增長中但修最後念處,未來具四及一切行。若緣三諦,增長中四念處現世修隨一,未來具四及一切行。若安相於忍中,於一切位中修最後念處,未來具四及一切行。若安相於世第一中,但修最後念處,未來具四行亦四,由無後分故、由似見道故。
偈曰:如此決擇分,能四。
釋曰:如此有四種決擇分能善根,謂暖、頂、忍、世第一。於四中,前二是軟品,動故。由有退墮故,忍是中品。世第一是上品。決擇分能有何義?決以無疑為義,擇以分別法相為義。此二即是聖道義,由聖道能滅一切疑故、能分別四聖諦相故,謂此法是苦,乃至此法是道,是故一切聖道名決擇。分者,於見道中隨約一道故名分。若法能引此令生,說名決擇分能善根。
偈曰:修慧類。
釋曰:此四皆屬修位,非聞思位故。
偈曰:未來中間定地。
釋曰:未來定中間定、四根本定,是此善根所依地,六地所攝故。於下地無,以無定故。於上地無,由是見道伴類故,故於彼無。不緣欲界故,此欲界應先知先滅離故,由此二地互不具奢摩他毘鉢舍那故。此二是見道伴類,於二地無故,二地非決擇分能善根所依處。
此四善根,以色界中五陰為果報,但能圓滿不能引生,由背憎生死起故。
偈曰:說二下地。
釋曰:大德瞿沙說:前二決擇分能善根以七地為依處,或依欲界地起。
是一切暖等四善根,偈曰:欲依三。
釋曰:前三於人道中生於三洲。若先已生,於天道亦得現前。第四於天上亦得生。
前三,男女二人得,依男女身生。
偈曰:第一女得由二依。
釋曰:若女人得世第一,必由二依方得。若男人得,但由男人依得。何以故?由先已得女人類非擇滅故。
云何捨決擇分能善根?
偈曰:由捨地聖捨。
釋曰:隨所依地,聖人得此四善根。若聖人捨此地,即捨此善根,不由別因捨地。云何?由得度勝地故,不由餘因。
偈曰:非聖捨由死。
釋曰:若凡夫人,必由捨聚同分故捨,若有若無得度勝地。
偈曰:初二由退捨。
釋曰:前暖頂二善根,凡夫人由退墮捨及由死捨,聖人於二無退捨。從忍及世第一,凡夫人亦不退。
偈曰:由本中見諦。
釋曰:若人依根本定生暖等善根,於今生若未見四諦必見四諦,厭惡心極重故。
偈曰:退已得非先。
釋曰:若人退前二後還得,是得未曾得,非得先所捨。譬波羅提木叉護非曾熟修,功用所成故。若位各有餘,從此餘更修接之;若無,從根本修。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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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bảy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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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七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之二
復次如此違捨二退,何法為性?
偈曰:二退非至得。
釋曰:此二退以非至得為性。違退必由罪過成,捨退則不定。
已得暖人後若退墮,必定以涅槃為法。若爾,此暖與解脫分能善根何異?由於見四諦位最近故,若無障礙。
復次偈曰:暖不受邪教。
釋曰:若已得暖人後退,於此位能不受邪教。
若不受邪教,暖頂何異?
偈曰:頂不斷善根。
釋曰:若已得頂人後退,於此位中不能斷善根,有入惡道義,亦得起無間業。
偈曰:忍不墮惡道。
釋曰:若由捨退忍,無更入惡道義,由已遠離行惡道惑業故。何以故?由得忍位,於道雜生,依止有惑,所有別類皆已得無生法,謂惡趣、卵濕雜生、無想天、北鳩婁、大梵生、黃門、作黃門、二根身、第八有,見修所滅惑,此無生法於軟位,何況於上。是彼無生如應得故,是故無入惡道義。
偈曰:世第一離凡。
釋曰:若人得世第一善根,由退死二捨,無有是處。此人於此位中,已得凡夫非擇滅,無更墮凡夫位義。何以故?離功用於第二剎那中必證苦諦故。
是暖等四善根,各有軟中上三品,即成三性,由聲聞等性差別故。
此中偈曰:轉弟子性二,成佛。
釋曰:轉此暖頂二善根,從聲聞性生起,得成大正覺,有如此義。若得忍已,則無此義。何因故不得?彼說由已過度諸惡道生故。諸菩薩由化作他利益為自勝事,故意能往諸惡趣受生。此性不可迴轉,故無此義。
偈曰:轉三餘。
釋曰:從聲聞性轉三決擇分能善根,成異大正覺,謂成獨覺。
獨覺性不可迴轉。何以故?
偈曰:不求利他故,餘轉性不遮。
釋曰:若觀行人本發獨覺願,後入修觀得暖頂二善根,此善根則不可轉為菩薩善根。何以故?由彼不為利益他事故發願修觀故。此二位雖復可轉,於彼無可轉義,以心願堅故。若轉作聲聞,不遮此義。
復次偈曰:至覺彼一坐,後定佛獨覺。
釋曰:大師佛世尊及犀角喻佛,此二人於一坐中,依止第四定,由明了不動三摩提故,從初發起四決擇分能善根,乃至菩提,唯於一坐得究竟菩提,謂盡智、無生智。此義後當說。有餘師說:從修不淨觀乃至菩提,於一坐得究竟。若有人執,有別獨覺異犀角喻獨覺,於彼人轉二善根成菩薩。此義無遮。
於過去生未修解脫分能善根,但於今生作功力生決擇分能善根,為有如此義、不必定?無如此義。何以故?
偈曰:前彼解脫分。
釋曰:此義決定應知於過去生先生解脫分能善根已,今生方得生決擇分能善根。
若人急疾修行,經幾生修得成解脫分能及決擇分能善根?
偈曰:速解脫三生。
釋曰:第一生先生解脫分能善根,第二生次修決擇分能善根,第三生修得聖道,譬如次第下種苗成結實。何故如此次第?於此法真理及教中,應令自相續入住成熟解脫。
諸師說解脫分能善根,偈曰:聞思性。
釋曰:此業但是聞思慧類,非修慧類。
此有幾業?
偈曰:三業。
釋曰:若論最勝,但是意業,由願所攝。身口二業亦成解脫分能。何以故?有人施一食、或守一學處樂,解脫力所引故,因此業引生解脫分能善根。
引此業於何處?
偈曰:引生於人道。
釋曰:人道中於三洲得引生此業,於餘則無。般若厭離二法,如應無故。
由義相應說解脫分能已,入四諦觀次第是今所說。此中乃至世第一已說,所餘今說,故說此言。
偈曰:世第一無間,無流法智忍。
釋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無流法智忍得生。
緣於何境?
偈曰:欲界苦。
釋曰:欲界苦是彼境界,此忍說名苦法智忍。
為顯此無流故,以等流果簡別。此忍能得法智故,名法智忍,譬如花果樹。說此忍名入正定聚。何以故?因此忍,觀行人能入正定故。正是何法?經中說:涅槃名正。於中定者,是一向不異義,至得此決定故名入。若此忍已生,說此人名道人。此法次一剎那未生時,凡夫性已轉滅,是此忍未來功能。此義可然。無餘,譬如燈生。有餘師說:以世第一滅凡夫性,是義不然,同世間法故。此義無失,此彼相違故,譬如上怨家肩殺怨家。有餘師說:由二故滅,此二似無間解脫道故。
偈曰:次中法智。
釋曰,次苦智忍後無間於欲界苦中法智生,說此為苦法智。無流言應知流至一切處。如於欲界苦中法智忍及法智生。
偈曰:復爾生,於餘苦類忍及智。
釋曰:苦法智後無間,合色無色界苦為一所緣境,類智忍生,說此為苦類智忍。次無間類智生,說此為苦類智。於初入觀由知法真實理故,此理無壞。若佛出世及不出世,此理恒然,故說名法。由此後觀是前觀類,後所緣境是前境類,以後隨應前故說後名類。如於苦有四忍智生。
偈曰:三諦爾。
釋曰:苦類智後無間,於欲界集法智忍生,次無間集法智生,如此無間次第於所餘集類智忍及集類智生;於欲界滅法智忍及滅法智生,於所餘滅類智忍及滅類智生;於欲界苦對治道法智忍及道法智生,於所餘道類智忍及道類智生。
偈曰:如此十六心,觀四諦。
釋曰:由此次第,是四諦觀成有十六心。
有餘部說:四諦觀唯有一心。此觀於彼應知是不了義說。何以故?於彼經中說四諦觀,類不分別故。
此四諦觀,偈曰:有三,見境界及事。
釋曰:見觀者,由無流智了別諦相故。境界觀者,由與無流智相應同境界故。事觀者,由不相應法故,謂戒生等。若已見苦,此三觀即成。於集等餘諦有事觀,由斷證修故。
若彼說約見觀立為一觀,此說不然,由四諦相有差別故。若彼說由無我相見一切諦,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觀不從苦諦為初成故。若爾,與經相違。經云:聖弟子由苦相簡擇苦、由集相集、由滅相滅、由道相簡擇道。與無流思惟相應智說名擇法覺分。若汝言:此經為顯修道故說此言。是義不然,如見修故。若汝言:由見一諦於餘得自在故,故說一時觀諦。此義無失。四諦觀中,有說出觀、有說不出觀,此義應思。若說如此,是時正見苦則滅,除集,至得滅修習道故。說一時觀諦若執如此,則無過失,於一諦一見觀,於餘諦說事觀故。
若約見觀,於經中說:四諦定次第觀。此說可見。經云:長者!非一時觀諸諦。云何觀?次第觀。如此廣說,有三經皆有譬喻。若汝言:若人於苦諦無疑無不決心,於佛亦無疑無不決心。由此經,是故知有一時觀四諦。是義不然,依不更起必定應滅,故說此言。
是所說有十六心觀。
偈曰:世第一同地。
釋曰:隨世第一所依地,十六心觀同依此地。世第一所依地有六,於前已說。
云何必定應有此義先忍後智?
由此義。偈曰:忍智無間道,解脫道次第。
釋曰:忍謂無間道,約煩惱至得斷不可間隔故,故說無間道。智謂解脫道,是已解脫惑至得人法故,與滅離至得俱起故,故說解脫道。是故此二必定應有,譬如牽却關戶。若說第二解脫道,與滅離至得一時俱起,滅離疑惑智於此境界不應得生,由忍能滅惑故。此難不然。若汝言:九結聚由忍滅,不由智故。則與阿毘達磨藏相違。是義不然,忍是智伴類故。譬如臣事說為王事,忍於智亦爾。
為一切十六心由見諦故皆是見道、為不爾?
雖然,偈曰:由見未曾見,見道十五心。
釋曰:以苦法智忍為初,乃至道類智忍,是十五剎那心名見道。何因得名見道?由見所未曾見諦故。於第十六心,無未曾見今始見,由重習所曾見故成修道。為不如此耶?此心亦見非自所曾見道類智忍所緣諦。是義不然。何以故?今思約諦,不約剎那。復次不由第八剎那諦非所見。譬如一區田,餘一穗未被刈,說未刈田。無如此義,屬果攝故。八智十六行修故、由道於先滅故、修道是彼相續故,是故立道類智屬修道。此不退義,由執持見諦惑滅離故。若汝言:是故此屬見道。是義不然,由有太甚失故。
七智云何屬見道?由見未究竟故。此中見諦未圓滿,由此七智在見中間,是故數彼為見道。
已說此義,謂能決判見修道生及差別。復次已生聖道人所有差別,今當分別說。是前所說見道為性,十五剎那,此中應知有二人。
偈曰:鈍利根二人,於中信法行。
釋曰:若鈍根人行於彼中,說名由信隨行。若利根人,說名由法隨行。由信人故、隨行於義故,名由信隨行。又由信根隨行,為此人法,故名由信隨行,先由信他故尋思義。由法隨行亦爾,先由經等正法自尋思義。為此義故說四量:法為量非人,義為量非文句,了義為量非不了義,智為量非識。云何判此四?由四種人差別故,一由貢高人差別故、二由路柯耶胝柯人差別故、三由自見取住人差別故、四由聞勝人差別故。此中於貢高人,以法為量非人,由共論說思量為智所得故,不但由威儀差別。
復次佛世尊有說人有說法,此中法為量非人。此法有二種:文句及義。此中義為量非文句,由不愛著國土言說故。何以故?不應成取文句為勝決定,應思量簡擇義。佛世尊說經有二種,有了義、有不了義。若人簡擇義,應以了義經為量非不了義。佛世尊說隨福行及不動行,識為生善道,說四諦智為至得涅槃。若人行於法似法,以智為量非識。
復次於四時中有失無失故,約四人立四量:一讀誦時、二憶持時、三簡擇時、四修行時。
此二人,偈曰:若已滅修惑,於初果道向。
釋曰:沙門果初者謂須陀洹果,於一切果至得中為第一故、由未得此果故。若由實有義,但名由信隨行、由法隨行。如先由世間道已滅修惑或是具縛、說此為向須陀洹果。
偈曰:乃至滅五品。
釋曰:若此人先由世間道滅欲界修惑,乃至五品盡,如此說向初果。
偈曰:向二滅九前。
釋曰:若此二人從第五品後,先滅六七八品已方入見道中,說此二人向第二果,謂斯陀含。
偈曰:離欲欲色界,則向第三果。
釋曰:此人若已滅第九品,離欲欲界惑已,滅上界惑,乃至無所有處,說此二人向第三果,謂阿那含。
偈曰:十六二住果,隨所向三人。
釋曰:若第十六心起,不可更說此人為由信法隨行、亦不可說向果。云何可說?住果人。住何果?於前若向此果,今即住此果,或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或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異前三,不可由見道如彼從初得。何以故?由見道能滅修道所滅惑故、無道理先於見諦惑滅離欲有頂故。
偈曰:是時信樂得,見至軟利根。
釋曰:是時鈍根人先由信隨行,今說名信樂得。若利根人先由法隨行,今說名見至。由得最上品信智故,是故信樂及見所顯。
復有何因,若人已斷五品修惑,於第十六心但說為須陀洹人不?說為斯陀含向。
由此義,偈曰:得果果勝道,由不能得故,未修行勝道,故住果非向。
釋曰:若人正得果,不得由果勝道,此義為定。是故若人住果,乃至未修行果勝道,為得別果,是時未可說為向別果;於餘果亦爾。若人離欲第三定,更依下地入正定,此人必定現前由果勝道。若不爾,從下生上界則不應與樂根相應。
安立多滅及離欲人入正定位中,其義如此。次第安立人今當說,是故且安立此義,如於欲界中說修惑有九品。
如此偈曰:諸失有九品,地地德亦爾。
釋曰:如欲界中所說有九品惑,於色無色界地地乃至有頂,應知各有九品惑。如惑,德亦爾。為對治此失,名無間道及解脫道,地地各有九九品。
云何如此?
偈曰:軟中上三品,更軟等差別。
釋曰:根本有軟中上三品分別,一一品更有軟中上三品差別故,安立成九品。此云何?有軟軟品、軟中品、軟上品。有中軟品、中中品、中上品。有上軟品、上中品、上上品。此中由軟軟品道,上上品惑滅,乃至由上上品道,軟軟品惑滅。何以故?從初上上品道品不得生故,於已生上上品道人相續中上上品惑已無故。譬如浣衣,先除麁塵垢後方除細。又如麁闇由微細光滅,微細闇由大光滅。道惑亦爾。何以故?白法勢力強故,黑法勢力弱故,是故由一剎那生軟軟聖道,無始生死輪轉所增益成上上品諸惑皆得滅離。譬如久時增長三病,以一兩三角根散即能牽滅,譬如一剎那小燈能破壞久時大闇。
如此於一切九品惑中,偈曰:未滅修惑品,住果七生竟。
釋曰:若人已住果,未滅一品修道所滅惑,說此人名須陀洹。唯能作七生故,說七生勝此一切後。何以故?非一切皆作七生故,故經中說七生為勝。七反受生是彼圓滿生。何以故?勝言者極為義。道者謂向涅槃流,由此道行至涅槃故。是人已至此流故,說名須陀洹。云何至流?若由得初道故名至流,第八亦應成須陀洹。若由得初果故名至流,多滅修惑人及已滅九品惑人亦應成須陀洹。約得一切果人,由得第一果,立為須陀洹。
何因得初果立名須陀洹,不立第八?由得向果道故、由得見修二道故、由對證具足流故。於道類智中,是故此人得須陀洹名,向人則非。
此人於人道中作七生有及七中有,於天道亦爾,此人受二十八生。云何說七生為勝?由七平等故,故說七生為勝。譬如七處勝智及七葉樹,毘婆沙師說如此。若爾,經中云何說:具見人應生第八有,無有是處。此經意但約一道,若如文分別,中陰亦不應有,如此上流人至有頂為勝亦爾。第八生不應有,由約欲界說,此則無失。此中何證?有經及道理。定以何證於人天各有七返,非合二有七返。經說於人天道唯有七返。云何得知此義,七返人道、七返天道?由經言:七返於人及於天。迦尸比部說:有各各語,謂七返於人、七返於天,應同此義。若人於人道得須陀洹果,後必還於人道得阿羅漢果。於天道亦爾。
復有何因,須陀洹不生第八有?由如此量時相續成熟故,道類亦爾,譬如七步毒蛇毒,又如第四日虐。復次由七結為餘故,下結餘二、上結具五,雖於中間修聖道現前,不得般涅槃,七生應受,業勢力所持故、下上二業所引故。若諸佛不出世,在家得阿羅漢果。得阿羅漢已,必不住家,法爾必得比丘威儀。有餘師說:或作別道人威儀。
云何此人不退善道?為法行惡道業無增長故,已增長能生果報業,於生果報中無復功能故,由相續為最強力善根所鎮故,行意二清淨故。若有定感惡道業,尚不能得忍善根,何況須陀洹。此中說偈:
「愚作小罪生惡道,  智作大罪離惡道,
如小圓鐵必沈水,  大鐵成鉢則得浮。」
經中說:七生為勝,作苦後邊。何者為苦邊?度此七後無復有苦,令苦不更相續。復次涅槃名苦後邊。云何作涅槃?由能除障涅槃至得故,譬如人說為我作空。有餘人七生為勝,此亦不定,是故不說。
如此未滅修惑住果人,說名七生為勝。
偈曰:若滅三四品,二三生家家。
釋曰:是須陀洹人,由三因緣轉成家家:一由滅惑故成,三四品惑滅故;二由得惑對治無流根故;三由生二三生為餘故。於偈中但顯二因,須陀洹人後得滅時,得惑對治,無流根義,不由說成,故是生有時最少過,此不應生故,是故但說生。
云何不立由滅第五品?五品滅時第六品必定滅故。何以故?非一品惑能障觀行人所應得果,如於一間人不度界故。
是家家人有二種:一天家家,若人生於天,往二三家般涅槃,或於此天、或於彼天。二人家家,於人道亦爾,或於此洲、或於彼洲。
復次此得初果人,偈曰:已滅至五品,是向第二果。
釋曰:若人得果已,已滅修惑一品乃至五品,心正在第六品,應知此人向第二果。
偈曰:已滅第六品,則成斯陀含。
釋曰:此得果人已滅第六品,心正在第七品,說名至第二果。由一往生天更一來生人故,說名斯陀含,過此無生故,欲瞋癡三品惑薄弱故,今唯軟品為餘故。
是得果人,偈曰:已滅七八品,一生名一間,則向第三果。
釋曰:由三種因緣,斯陀含人轉成一間人:一由七八品惑滅故,二由得惑對治無流根故,三由一生為餘故。
云何一品惑能障此人阿那含果?由此人應度下界故。如前所說,於三位中三種業起為障。如業能障,應知惑亦爾。由應度業果報果及等流果地故,故惑業皆為障。間者障義,此障唯一,在唯一生,障此人般涅槃故。唯一惑障此人得阿那含果故,故名一間。
滅七八品,其義如此。若未入四諦觀前已滅第三四七八品惑,後方證果,不成家家,亦非一間,乃至由果勝道未現前起。
偈曰:滅九阿那含。
釋曰:得果人由滅第九品惑,應知名阿那含,於欲界不更來故,由五下分結惑滅盡故。此五滅,由合數故說。何以故?於前必已滅三,後滅二故。
偈曰:此中生有行、無行般涅槃、上流。
釋曰:此人於中間般涅槃故,說名中滅。如此已生,即般涅槃,故名生滅,不由行般涅槃。由行般涅槃,此義應知,此阿那含人有五種。中間滅者,於中陰般涅槃。生滅者,唯已生不久般涅槃,由熟修運載道故,此滅由有餘涅槃。有餘師說:具二涅槃。是義不然,此人於捨命無自在故。彼說有行滅者,若人受生已,於修不息加行,由多功用般涅槃,恒修習運載道故。無行滅者,不由多功用,後般涅槃,尊重修運載道故。餘師說:由有為無為道般涅槃故。是義不然,由太甚過失故。於經中先說非行滅,後說行滅,如此次第與理相應。運載非運載道,由熟修不熟修所成故,是故滅不由功用得。由功用得,生滅者,最能運載道及最上品道。諸惑最軟品,上流者,往上受生。是受生處,於中不般涅槃。流者行義。
偈曰:此於定,雜修行無下。
釋曰:是上流人,由因果有二種,謂由因、由果。由因者,有雜修定、不雜修定為因故。由果者,阿迦尼師吒為勝,有頂為勝故。此中若人雜修定為因,則往生阿迦尼師吒,於彼般涅槃。
偈曰:超出半超出,遍退。
釋曰:阿迦尼師吒為勝。上流人有三種,由超出等差別故。此中超出者,於欲界雜修定,已退上三定,由噉初定味,捨命生梵眾天,由隨宿世串修故,於中更雜修第四定,從彼捨命,生阿迦尼師吒。此人於中間沒、上出,是名超出。半超出者,從初定生淨居已,乃至超一別處,方生阿迦尼師吒。聖人必不生大梵處,由是僻見處故,於一切一生故。遍退者,若人行於一切處,後入阿迦尼師吒。無時阿那含人是所生處更受第二生,由行增勝故。若爾,此人阿那含義則得圓滿,於已生處一向不更來故。如此雜修定,應知行阿迦尼師吒。
復次偈曰:餘行頂。
釋曰:非雜修定上流人,以有頂為勝。何以故?此人隨定定品起噉味心,生一切處已,唯不入五淨居天。由次第受三無色處生,後往生有頂皆般涅槃。
此是奢摩他行人,前是毘鉢舍那行人。上流人於中間般涅槃,我見此義不違理而說阿迦尼師吒及有頂勝者,過此無行處故,譬如說須陀洹七生為勝。
如此五人,皆是行色界阿那含。
偈曰:行無色餘四。
釋曰:有別阿那含,行於無色界。若已離欲色界,捨色界生,受無色界生。此人復有四種,由生滅等差別故。如此阿那含人合成六人。
偈曰:欲界滅復別。
釋曰:有餘阿那含,於今生即般涅槃,此名現法般涅槃,是名第七。
偈曰:三人更分三,應知九色行。
釋曰:復次三種阿那含,各有三差別故,是故行色界阿那含有九人。三種者,謂中滅、生滅、上流。云何各三差別?中滅者,速疾、非速疾、久時般涅槃故,由三鐵星譬所分別故。生滅者,生無行有行般涅槃故。何以故?此三同受生已,後般涅槃故,是故三人同稱生滅。上流者,超出等差別故,故成三人。一切三,速疾、非速疾、久時般涅槃故,是故更互有差別。
偈曰:復彼人差別,業惑根異故。
釋曰:此三種九種阿那含人,由業惑根差別故,彼有差別。此三人有報、生報、後報差別業故。復次於彼相續軟中上惑數數行差別故。復次此三人,各有上、中、軟根差別故。是故此三人,如理各有差別。是前二三由惑由根差別故有異,後三由後報業差別故有異。此九人由九種業惑根故,是故阿那含人成九種。
若爾,云何經中說有七種賢聖人行?
偈曰:上流非差別,說七賢聖行。
釋曰:上流為法,故名上流。由說此人無分別故,經中說七賢聖行。云何依如此上流行說為七賢聖行,不說餘有學人行?唯此人於餘地有行,餘人則不有。此人但行善業,不行不善業。若人行此行,唯往不來。如所說三義,於餘聖人皆無。
是故偈曰:善惡行不行,由往不更還。
釋曰:故於上流立七賢聖行,於餘不立。
若爾,云何經中說:何者為賢聖人?有學人與正見相應,廣說如經。於餘人亦有賢聖義。此由別意說有,謂永至得不作五種惡護,又已多滅惡性惑故。若不由別意立賢聖人義,彼人是此論說。
復次已轉生阿那含,為有如此差別不?不有。
由此義,偈曰:欲界轉生聖,不往生餘界。
釋曰:於欲界中已轉別生聖人,必不得往生餘界。何以故?若至阿那含,於此生,必定般涅槃故。於色界中,若轉生聖人,有時入無色界。若上流,有頂為勝。
若爾,云何天帝釋說:是所聞天名阿迦尼師吒,世尊弟子,於我邊沒,往彼受生。毘婆沙師說:由不解阿毘達磨藏故說此言。云何佛世尊不遮此言?為隨順帝釋喜心,是故不遮。
偈曰:此及上生人,無練根并退。
釋曰:此者是於欲界轉生聖人及有別聖人,往上界受生。此等人無練根修行,又無因緣得退。云何不許欲界轉生人及往生色無色界人練根及退事?由轉別生宿住故,根漸成熟,得勝類依止。由此二義,無練根及退事。
復次未得離欲有學人,云何不成中滅?由道未成熟故,由思不即現前故,隨眠惑非劣品故,欲界難出離故,毘婆沙師說如此。此人所應作事甚多,一應滅惡無記性煩惱、二應至得第二第三沙門果、三應出離三界。若在中陰,不能成就如此事。
於前已說,若修雜定,此人必生阿迦尼師吒天。此中何定應先雜修?
偈曰:先雜修後定。
釋曰:若人欲雜修諸定,必先雜修第四定。何以故?此定隨一切事一切樂行中最勝故。若雜修,必由如此方便。或阿羅漢人、或阿那含人,先修習與多相續相應無流第四定,出此觀已,次修習與多相續相應有流第四定,出此觀已,更入無流第四定。由此次第,漸漸減無流有流相續,乃至二剎那入無流觀,二剎那入有流觀,更二剎那入無流觀,此名雜修定加行。
偈曰:成由一念雜。
釋曰:若人無流剎那後無間現前修有流,有流剎那後無間現前修無流。如此有流剎那由二無流剎那雜故,此雜修得成。前二剎那似無間道,第三剎那似解脫道,如此方便得雜修第四定。如此雜修第四定已,由此功能所餘諸定皆可雜修。此雜修於何處成?於欲界三洲,先學雜修得已若退,後於色界更雜修。
復次雜修四定,其用云何?
偈曰:為生及遊戲,并怖畏惑退。
釋曰:由三因緣聖人雜修諸定。若利根阿那含人,求得淨居天生,為於現法安樂住。若鈍根阿那含,由怖畏諸惑,欲極遠出離噉味相應諸定,為不更退故。若阿羅漢人利根,為於現法安樂住;若鈍根,由怖畏諸惑,求不更退,故修此定。
復次淨居天生云何唯五?是所說雜修第四定。
偈曰:由雜修五品,淨居生有五。
釋曰:此雜修唯有五品,謂軟、中、上、上中、上上差別故。第一番修三心令現前,謂無流、有流、無流;第二番六心;第三番九心;第四番十二心;第五番十五心。如此十五修,以五淨居天為果,於中隨一切有流故得生彼,隨無流不得生下。有餘師說:由信等諸根次第增上故,得生五天。
偈曰:得滅定那含,說名為身證。
釋曰:滅至得於此人有,或成此人,故說得滅。若阿那含人得滅心定,說名身證,由身證似涅槃法故。云何由身得證?由心無故,由依身生故。於餘經說有十八有學人,彼中云何不說身證?由因緣無故。無何因緣?有三種無流學及無流學果,由此二差別故,安立有學人差別。滅心定非有學非無學果亦爾。是故由得此定,不可立為有學人差別。
若如麁分別,阿那含人差別應如前分別。若依細分別,分分開之數成多千。此義云何?中滅人有三,由軟中上根差別,由地差別成四,退法等性差別成六,由別處差別成十六,由地離欲差別成三十六。於欲界具縛聖人,乃至於第四定,得八品離欲,約處、性、離欲、根差別故,成二千五百九十二。云何如此?於一處有六性,性性各有九人,從具縛位乃至離欲八品惑。從自所得定,六九成五十四。十六五十四,成八百六十四。次由根差別,復為三倍。若作如此計,於下定得九品離欲人,此人於上地說為具縛。若平等計,如中滅乃至上流亦爾。若合數一切人,四十減十三千阿那含。
偈曰:滅有頂八品,成阿羅漢向。
釋曰:阿那含義流至此。阿那含人從於初定離欲一品惑,乃至滅有頂八品惑,此人成阿羅漢向。
偈曰:第九無間道。
釋曰:能滅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中此人亦是阿羅漢向。
偈曰:此名金剛定。
釋曰:此者是能滅第九品惑無間道,說名金剛,譬三摩提能破一切惑,無惑能破之。此道不破一切惑,由已破故。能破一切惑,一切無間道中最上上品故。
餘師說:金剛譬定有多種差別,非至定所攝,緣有頂苦集為境。苦集類智行相應有八,滅道法智行相應有八,滅類智行相應緣初定滅為境有四,乃至緣有頂滅為境有四。道類智行相應有四,合緣一切類智品為境故。此金剛三摩提,由智行境界差別故,成五十二金剛三摩提。如非至定所攝,乃至第四定所攝亦爾。空、識、無所有、無邊入所攝,如理應知,有二十、八二、十四、二十。於無色界所依止法智,及緣下地滅為境,類智無故。下地對治道為境,互為因故。
有餘師執:道類智一一地對治,亦是此三摩提所緣境。於彼師非至定所攝金剛三摩提,更增二十八故,成八十金剛三摩提。乃至第四定所攝亦爾。於空處等依止,次第有四十、三十、二二、十四三摩提。
復次由性根差別,此三摩提更成多種。
是所說有頂第九品惑,此由金剛三摩提所滅。
偈曰:由得第九滅,盡智。
釋曰:與第九品惑滅離至得俱起智,名盡智。即是從金剛三摩提無間後所生解脫道,是故名盡智,由與一切流盡共起故。
由此智於初,偈曰:無學應。
釋曰:此人於前是阿羅漢向,盡智生時即成無學名阿羅漢,由至得阿羅漢果故。為得別果,無有別學更應修學,故名無學。是故為作他利益事相應,故名阿羅漢。一切有欲人所應恭敬,故名阿羅漢。是故此義自成,謂所說七人名有學。
彼云何名有學?為得流盡,恒學三學為法,謂依戒學、依心學、依慧學,此三學戒定慧為性。若爾,凡夫亦應成有學。是義不然,未如實見知四諦理故,後時更作邪學故。是故佛世尊於經中重說:尸婆柯!彼學三學。學三學故,說名有學。此重說有何義?若人正學,非邪學;若人如前學,後學亦爾。若爾,自性住聖人,云何以學為法?由意欲故是有學,譬如行人蹔息,學至得不相離故。
復次何者為有學法?一切有學人無流法。何者為無學法?一切無學人無流法。涅槃云何非有學?無學及凡夫與此相應故。云何非無學?有學及凡夫與此相應故。合一切有學無學成八人,向果道人有四,至得果人有四。一為證得須陀洹果行於道,二證得須陀洹果,乃至七為證得阿羅漢果行於道,八證得阿羅漢果。此人由名故成八,若由實物唯五。前一是向果道人,後四是住果人,所餘向人不出三果成立故,屬三果攝。此義依次第得說。復次若先多滅及離欲欲界人,有三種,於見道中成斯陀含向及阿那含向,此非須陀洹、斯陀含攝。
何以故?於前已說,修道有二種:一世道、二出世道。有學人由何道得離欲?從何界得離欲?
偈曰:由出世離欲,有頂。
釋曰:從有頂若得離欲,必定是有學,由出世道,不由世道。云何如此?從有頂上無復世故,依自地道非對治故。自地道云何不能對治?自地惑所隨眠故。若惑於此道類中隨眠,不可立此道類能滅此惑。若道是此惑對治,此惑則不得於此道中隨眠,故依自地道不得為自地惑對治。
偈曰:餘二種。
釋曰:除有頂,於一切地離欲中有二種,由世、出世道,凡夫及學人皆得離欲。
此中偈曰:由世道聖人,離欲至得二。
釋曰:由世間道,若聖人至得離欲,則有二種滅離至得起:一世間至得、二出世至得。
偈曰:餘說由出世。
釋曰:由出世道,若聖人得離欲,滅離至得亦有二種。餘師說如此。
何以故?
偈曰:捨惑不應故。
釋曰:若聖人由聖道至得離欲,若世間至得不生。此義中,若人由聖道離欲,無所有無邊入依上諸定更修練根行。此人由具捨前道,果道一向無故,與上地惑滅離應不相應。若捨此已,應更與彼惑相應。
偈曰:有頂半解脫,如上生不應。
釋曰:此人雖無世間滅離至得,亦不得與彼惑相應。譬如有學人於有頂惑以得半解脫,於中必無世間滅離至得。由修練根行故,已捨出世至得,與彼地惑亦不相應。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七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tám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八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之三
復次如凡夫生初定地以上,由捨欲界惑滅離至得,與彼惑不更相應。於彼亦爾,是故此執非證。
復由何地?從何地得離欲?
偈曰:由無流非至,離欲一切地。
釋曰:若依非至定地修無流道,能離欲一切地乃至有頂;若人依近分定,得下地離欲。
為如無間道,一切解脫道亦從近分定起不?非。何為?
偈曰:從定近分後,脫道三地勝。
釋曰:一切眾生生地有九種,謂欲界、四色定、四無色定。此中從欲界離欲,乃至第二定離欲,名三地勝。於此三地中,最後解脫道或從近分定起、或從根本定起。
偈曰:非上近分。
釋曰:從三地勝以上,一切最後解脫道皆從根本定起,悉不從近分定起,捨根平等故。於三定中,近分及根本,由受根異故,有餘人不能得入根本定,通修行根難成故。是故於離欲三地,最後解脫道亦得從近分定起,由無流非至定得離欲一切地。
此義已說。由餘地未說,故今應說。
偈曰:聖由八自上滅。
釋曰:若由八種無流定得離欲,謂色定、中間定、無色定,從自地及上地皆得離欲,非從下地,先已離欲故。
此中出世無間道解脫道緣四諦為境故,如諦十六相起,此義自成。
偈曰:解脫無間道,世間如次第,寂靜麁重等,想上下地境。
釋曰:解脫道起,寂靜等為相,無間道起,麁重等為相。此二道如其次第,第一緣上地為境起,第二緣下地為境起。若解脫道思量上地,則緣寂靜美妙出離,隨一相故。若無間道思量下地,則緣麁重逼惱厚壁,隨一相故。由不寂靜,故名麁重。由大功用所成非美妙,故名逼惱。由多過失能違逆故,不得出離此地,故名厚壁。譬如罪人不離牢獄,重障故。翻此相應,知寂靜、美妙、出離相義。
說隨本應餘義已。復次從盡智無間後,何智得生?
偈曰:若不壞盡智,後無生,不生盡智或無學正見。
釋曰:若人成不壞法阿羅漢,從盡智無間後,無生智必生,非盡智無學正見生。若非不壞法人,從盡智更生盡智,或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有退墮故。
復次此無學正見,於不壞阿羅漢為必不生耶?
偈曰:此通應。
釋曰:若不壞法阿羅漢,從無生智後,有時無生智更生,有時無學正見生。何以故?此正見於一切阿羅漢皆通無差別。
是前所說四果,此果屬何法?是沙門若果。何法名沙門若?
偈曰。沙門無垢道。
釋曰:若道是無流,稱為沙門若。由此道人成沙門那?由能寂靜惑故。如經言:此人能寂靜多種惡法,不應慧法染污法,隨順生死能感後有,乃至老死,故名沙門那。凡夫非必定能寂靜眾惡故,非真實沙門那。
復次此沙門若,何法為果?
偈曰:有為無為果。
釋曰:有為無為法,是沙門若果。此果於前已說,有四種,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如經言:比丘!沙門若果有四,廣說如經。
復次此果有幾種?
偈曰:彼一減九十。
釋曰:此沙門若、沙門若果,有為無為各八十九。
此是何法?
偈曰:解脫道與滅。
釋曰:為滅見惑,有八無間道、八解脫道。為滅修惑,於九地各有九品無間道。各滅九品惑,各有九品解脫道。此中一切無間道名沙門若,一切解脫道名有為沙門若果,是無間道等流果及功力果故。諸惑滅離名無為沙門若果。由如此義,有為無為果各有一減九十。
若爾,於佛世尊此義應合分別。不可分別,若果甚多。
偈曰:成立四種果,由五因具有。
釋曰:於滅道位中,若具有五因,於此位中佛世尊安立沙門若果。
何者五因?
偈曰:捨前得別道,得通滅果果,及至得八智,修習十六行。
釋曰:一先捨離前道。二至得未曾得道,由捨離至得向道道果故。三合數至得滅,由一至得,至得一切滅故。四一時得八智故。五四法智及類智,修習十六諦相,謂無常等相。如此五因,果果皆有此五因,不可於佛果中立。
若唯無流道名沙門若,云何世道所得二種果名沙門若果?
偈曰:世道得離故,得無流持果。
釋曰:於二果中不唯以世道滅為果,謂斯陀含果、阿那含果。云何?見道果滅於中相離,同一至得,攝一切滅為一一果故。是故經中說:何者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滅離,及欲瞋癡薄弱。何者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滅離,由無流道至得滅離故。故此道被持,由無流道力,至死不退失故。是故此滅,如理應成沙門若果,是前所說名沙門若果。
復次此偈曰:婆羅門梵輪,說此梵轉故。
釋曰:由能遣蕩諸惑故,說名婆羅門,或說名梵輪,由梵轉故,與無上梵法相應故。說佛世尊名夫嵐摩,如經中說:世尊是夫嵐摩,如此寂靜、如此清涼,廣說如經。故佛世尊名夫嵐摩。此輪是佛世尊輪,故名梵輪,唯佛世尊所轉故。
偈曰:法輪名見道。
釋曰:輪者何義?因此得行,故說名輪。由見道似輪故,說此法名輪。
云何相似?
偈曰:疾行等輻等。
釋曰:由疾行故似輪,由捨此趣彼故,由未伏能伏、已伏鎮令不失故,由從下向上、從上向下故,由此疾行等義故言似輪。由輻等義者,八分聖道。由輻等義似輪故,大德瞿沙說此名輪。正見、正覺、正進、正念,此四法似輻。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法似轂。正定此一法似輞。是故見道說名法輪。
立此見道為法輪,以何法為證?於聖憍陳如見道生時,由說言世尊已轉法輪故。云何三轉十二相?此法是苦聖諦,此諦必應知,此法已知。如此三轉,於一一轉中,法眼成、智成、明成、慧成。如此三轉及四相,諦諦皆有,由同三及十二故。說三轉十二相,譬如說聰慧於二處七處。由此轉,見道、修道、無學道如數已顯現,毘婆沙師說如此。
若執如此,不但見道有三轉十二相,云何安立此為法輪?是法門本名法輪,此中亦具有三轉十二相。若爾,云何三轉?於中三番轉四諦故。云何十二相?三番思想四聖諦故,謂此法名苦聖諦及集滅道聖諦,此法必應知、必應滅、必應證、必應修,此法已知、已滅、已證、已修。云何說名轉?由行度他相續令彼解此義故。復次一切聖道皆是法輪,由能行度於弟子相續故。此法於他相續,由生見道故,正被轉說已轉。
復次於何界中得幾沙門若果?
偈曰:欲三三界後。
釋曰:唯於欲界中得三果,於餘無。最後沙門若果,謂阿羅漢,此果於三界通得。
此前二果,未離欲人所得故,於上不得。此義應理。第三果云何於上不應得?
偈曰:上界無見道。
釋曰:於欲界上無見道。若離此道,已得離欲人至得阿那含果,無有是處。由此義,是故但於欲界有三果。由何因於上地無見道?於無色界正聞無故,不能緣下界境故,故無見道。
於色界中,偈曰:無厭故此作,彼究竟經故。
釋曰:色界凡夫,由愛著三摩跋提樂,由無苦受故,不生厭惡心。若離厭惡,無別道理能引生聖道。如此等名道理,亦有阿含為證。經言:有五人,於此造作、於彼究竟。何者為五?中滅乃至上流。造作者,謂初發修見道,是涅槃正方便故。究竟者,謂至得阿羅漢果。由此經故,知於上界無見道。
前已說此義,若不壞法阿羅漢,盡智後必生無生智。阿羅漢為有差別不?說有。
偈曰:阿羅漢有六。
釋曰:於經中說,阿羅漢有六性:一退墮法、二自害法、三守護法、四住不動法、五應通達法、六不壞法。
偈曰:前五信樂性。
釋曰:除不壞法一人,所餘五人信樂得為先。
偈曰:彼脫依時愛。
釋曰:此五人應知,彼解脫依時得成,及最所愛恒守護故,是故說彼有時解脫,彼觀時得解脫故。由除觀字故,說時解脫,譬如酥甕。何以故?彼人現前修三摩提,必觀時成。時者,謂命緣無病住處時等。觀此時,彼俱解脫成故。
偈曰:不壞法無壞。
釋曰:若不壞阿羅漢所得解脫,則恒成無破壞,由無退墮故。
偈曰:故非時解脫?
釋曰:是故說此人不依時解脫。何以故?此人不觀時,恒解脫如意,能現前修習三摩提故。復次由蹔時、永時解脫故,立彼為有時解脫、無時解脫,由有退失、不退失義故。
偈曰:此先見至類。
釋曰:此不壞法阿羅漢,於學位中應知見至為性。
此六阿羅漢,為從初有六性、為後得六性?
偈曰:有餘本得性,有餘練根得。
釋曰:有人從初本以退墮為性,有人從初本以自害為性,所餘性亦爾。復次有人,先以退墮法為性,後由修練根行更進得自害法為性,乃至進得不壞法為性,應知亦爾。此中退墮法者,若人必定從所得法退墮,不能得自害法為性。自害法者,若人必定應殺害自身。守護法者,若人隨自所得必定應守護。住不動法者,若人離最強退墮因緣,雖不恒守,必定應住於所得不動,無退墮故、離加行故,不得增進。通達法者,若人後時必定通達不壞法為性。不壞法者,若人必定不如前人有退墮。
前二人於有學位中,無恒修及尊重修,但根有異;第三人恒修加行根鈍;第四人尊重修加行根利;第五人具二修但根鈍;第六人具德二修慧根最利。第一退墮法人非必定應有退墮,乃至通達法人非必定應通達。不壞法但約有義,故說此名。若人執如此,於三界中皆具六阿羅漢,此義不相違。若人執彼必定有退等事乃至通達,於彼人欲界中有六阿羅漢,色無色界唯有二,謂住不動法及不壞法,此二人更退自害,修練根行,此事不有故。
此六人中何人得退?從何法退?為從果、為從性?
偈曰:退性有四人,五退果。
釋曰:自害等四人從性退。何以故?退墮法人無更從自性退墮。退墮法等五人皆從果退。
此五人雖退,偈曰:非先。
釋曰:若人先所得性,此人不從此性退,由有學無學道成就令堅實故。若有學性,世出世道所成就,亦無有退。由修練根行,後所得性,此性有退。若人得初果,此人從初果無退,從餘果得退。是故從須陀洹果無有退墮。若作如此執,退法有三人:一在退墮性中般涅槃,二修練根所得性退,三退墮有學。自害有四,三如前,第四更還退性。如此餘三增一一品,如次第應知,成五六七人,是本所得性。若退成有學人,於中得住,不住餘性。若不爾,由得增長性,轉增不成退。
復有何因從初果不退?
偈曰:見惑無類故。
釋曰:云何無類?一切見諦所滅惑,依我生起故,彼以身見為根本故。此所依我,必定永無,故說無類。若爾,彼應成緣無為境。非緣無為境,由緣諦為境故,於諦中不如分別為境。若爾,何惑不然?有差別。何以故?我見於色等類,由作者、受者、自在者分別故,增益非實有我性起,以身見為依止,所餘邊見等惑生起,是故說無類。修道所滅惑,欲瞋慢無明,於色等類中愛增上起,不了為自性生起,是故說有類。何以故?彼有微淨等境。由緣此故,彼得起我等皆無髣髴。復次隨道所滅惑,有境類各各相對,謂可愛不可愛等。一切見諦所滅惑,通以我等相為境,是故無各相對境類。
復次見道所緣境,謂無常苦無我空,真實是有故,非世道所緣故,於無始生死先未曾所證見故,是故初果無退事。復次聖人,若不至心觀察,由念忘失修惑則起,若至心觀察則不得起。譬如於藤起蛇想,若人不至心觀察,我見等惑則不得生起,諸見由明了決度故。是故聖人,從見諦惑,無有退義。
經部師說:從阿羅漢果,無有退義。此義真實可然。云何可知?由《阿含》及道理。此中是何?《阿含經》云:比丘!此是真滅,若由聖智所滅。
復次偈曰:說無放逸事。
釋曰:經云有學人,於無放逸中,我說必有無放逸事。於阿羅漢我不說。若汝言:於阿羅漢亦有無放逸事。如經言:阿難!於阿羅漢人,利養讚歎等事,我說亦能為障礙。是義不然,此經所說退,但說從現法安樂住退,是不壞心解脫本來身所證,我說從此無別因緣能令阿羅漢退墮。
若汝言:從依時解脫有退。是義可然,我等亦說如此。此依時解脫義,應須思量:為是阿羅漢果、為是九定,是根本定及根本三摩提?云何知依時現前故,說名依時解脫?為於現世安樂住數數所尋修故,說名所愛?有餘師說:是應所噉味故,說名所愛。阿羅漢解脫恒相隨逐故,不可立為依時。非復所愛故,不可立為所愛。若從阿羅漢果,有退墮理。云何?佛世尊說,唯從依心學現世安樂住有退,是故應知此義,謂一切阿羅漢解脫必是不壞法。從現世安樂住,阿羅漢有退,由利養讚歎等心散亂故,由自在退失故,由根鈍故。有人亦不退,若利根人。此中若有退,說名退法阿羅漢;若不退,說名不退法阿羅漢。自害法等義,應如此思。
不退法、住不動法、不壞法,此三人有何異?不退法者,非練根至。不壞法者,由練根至。此二人隨所修得三摩跋提差別,從此無退墮。住不動者,彼於隨所得功德中住,從此功德必定不退,亦不增進生餘功德,若生餘功德從此得動。如此應知三人差別。
偈曰:時解脫瞿提。
釋曰:淨命瞿提柯在學位中,由數數噉定味故、由根鈍故,從依時解脫退墮,生憂悔心,欲捨身命,執仗自害。於將死時得阿羅漢,即般涅槃,是故瞿提柯非退阿羅漢果。於《十增經》中說此言:有一法必定應生,謂依時所愛心解脫。復有一法必定應證,謂不壞法心解脫。若依時所愛心解脫是阿羅漢果,云何於十中作兩番說?於餘處不曾聞說阿羅漢後更應生,云何文必定可證?若汝言:鈍根所攝阿羅漢果必應更生,此經文欲證何義?若汝言:欲顯於生果有能故,以此文為證。若爾,於餘果亦可以此為證。若汝言:此果應生故,故說應生。餘果最應生,是故依時解脫非阿羅漢果。
若爾,云何說阿羅漢依時解脫?若阿羅漢人由鈍根故,現前修三摩提觀時得成,說此為依時解脫;翻此為非時解脫。
阿毘達磨藏說:有由三處,欲界隨眠欲生起上心。何者為三?一欲界隨眠欲未得滅離、二隨欲界上心欲法對根現前、三於中起不如思惟若。汝言此文依具因生惑故說。何惑由不具因得生?依《阿含》證不退義如此。
云何由道理?若阿羅漢人已得如此對治,由此一切惑至得永不生為法,云何更退?若此對治未生,云何諸流得盡?由未永拔除惑種子,更生為法。若流未盡,云何稱阿羅漢?依道理證不退義如此。
偈曰:由火聚譬退。
釋曰:若爾,《火聚譬經》汝宜應救。此經言:多聞聖弟子,如此行、如此住,有時有處,由念忘失故,更生惡不應慧覺觀。是義不然。何以故?此文中不定顯現阿羅漢。云何知?由此經言:阿羅漢心長時歸向空寂,乃至垂墮涅槃。由此言故,知前非證。復有餘經中說:阿羅漢有如此力,由一切流處諸法,阿羅漢恒時清涼、恒時寂靜。由此言故,前非證。有如此言:乃至未棄捨行。若爾,有學人在行中亦有此義。於或生中火聚譬經,由依有學位說,故於阿羅漢無如此失。毘婆沙師說:諸阿羅漢人,從果得退。
為唯阿羅漢有六性、餘人亦有?
偈曰:凡學人六性。
釋曰:不但阿羅漢有六性,凡夫及有學人皆有六性。何以故?是阿羅漢六性,以彼次第為前。
復次偈曰:見道無練根。
釋曰:於異見道處,有修練根行。於見道中則無,修加行不及故。有人於凡夫位中修度餘根,有人於信樂得位中修練根行。
經中說言:是人所得四種依心現法安樂住,從此隨一,我說有得退墮。是不壞心解脫,唯一阿羅漢人本來身所證,我說無別因緣能令阿羅漢從此退墮。云何不壞法阿羅漢從現世安樂住得退?
偈曰:退墮有三種,已得未得用。
釋曰:已得退者,若人從已得功德退墮。未得退者,若人不能得應得功德。受用退者,若人所得功德不令現前。
此三種退墮中,偈曰:最後佛不壞,中間餘有三。
釋曰:佛世尊但有受用退,無餘,由如來一向行利益他事。不壞法阿羅漢有受用退及未得退,謂從勝人法差別,未至得故。餘諸阿羅漢,亦有已得退、未得退、受用退。此二可知,由經依受用退說退。立不壞法阿羅漢不退,此不違經。是故一切無流解脫,皆不可壞。如所說安立不壞法阿羅漢義,此義如非不如,是故此義不可難。謂阿羅漢皆以不壞為法,此名顯不壞義。
復次如毘婆沙言:若有阿羅漢退阿羅漢果,此阿羅漢為更受生不?不更受生。云何得知?
偈曰:退位不死故。
釋曰:無有一人從聖果退,在退位中捨命。何以故?如經言:比丘!聖弟子若忘失憶念皆悉遲緩。雖然,若滅此忘失,速得滅盡。由此經言,是故無有死義。若不爾,此正梵行非可安息。
若人從此果退,是昔所住果非所作事,為更作不?
偈曰:不作非所作。
釋曰:若人已退,不更作與本果相違事,譬如健人雖跌不躄。
若人修練根行,有幾無間道及解脫道?
偈曰:無間解脫九,不壞。
釋曰:若人求通達不壞法性,是通達法人所修,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譬如人求得阿羅漢果無間解脫道。
云何如此?
是軟根性。偈曰:由久事。
釋曰:此人於長時已數習軟根性,此根由少分功用不可迴轉,由有學無學道所成堅實故。
偈曰:於見至一一。
釋曰:若人欲通達見至性,修無間道唯一,解脫道亦一,於中方便道亦一。是一切無間道解脫道。
偈曰:無流。
釋曰:何以故?由有流道修練根行,無有是處,根無流故、道所緣境皆真如故。
何處根可練令增進?
偈曰:人道增。
釋曰:於人道中得修練根行,於餘處則無,無退墮故。
復次何人依何地得修練根行?
偈曰:無學依九地,有學但依六。
釋曰:若無學人,依止九地修練根行,謂未至地、中間定、四色定及三無色定。若有學人,依六地修練根行,離三無色。
何以故?
由此義。偈曰:捨有差別果,得勝果道增。
釋曰:若人修練根行,捨果及果勝軟根道,即得利根性果及道。無阿那含果是無色界攝,由此因故,有學於無色界無練根行。
是故一切阿羅漢唯有九人,由根差別故。云何如此?
偈曰:二佛聲聞七,有九由九根。
釋曰:何者七聲聞?退墮法等人有五,不壞法人有二,一由練根至、二從本是不壞法性。於本不壞性中有差別,謂二佛:一獨覺、二大正覺。此九人由軟軟、中軟、上軟等根差別故,是故成九阿羅漢。一切聖人唯有七人,謂由信隨行、由法隨行、信樂、得見至、身證、慧解脫、二分解脫。
如此七人,偈曰:加行根滅定,解脫二故成七人。
釋曰:若由加行成二人,謂由信隨行、由法隨行。於前由信受他教,及由法修行,於義修加行故。若由根成二人,謂信樂、得見至,由軟鈍堅利根故,一由信樂勝,二由般若勝。若由三摩跋提成一人,謂身證,由身證得滅心定故。若由解脫成二人,謂慧解脫、二分解脫,由慧及定解脫惑障及定障故。此人由名成七。
偈曰:或六人,三道人雙故。
釋曰:若由實義唯有六人。何以故?於見道中有二人,謂由信隨行、由法隨行。此二人若於修道中成別二人,謂信樂、得見至。此二人若於無學道中成別二人,謂時解脫、非時解脫。
此中若由根差別,由信隨行人成三人,若由性更成五人,若由道成十五人,住於八忍及七智故。若由離欲成七十三人,一具縛人。於離欲欲界有九人,乃至離欲無所有無色處各有九人,由依處有九,謂三洲及六欲天生。由根性道離欲依處,合數成百千四十七千八百二十五人。所餘諸聖人,如義及理應如此數,是所說名。
二分解脫,此是何人?慧解脫復是何人?
偈曰:得滅定俱脫,餘人慧解脫。
釋曰:若人先得滅心定,後於無學位,名二分解脫,由般若及三摩提解脫惑障及八解脫障故。所餘但由般若力,一向解脫惑障故。
佛世尊所說偈:
「若捨此五結,  不壞法具學。」
有幾量此人成具分有學?
偈曰:由定根果故,說圓滿具學。
釋曰:有學人由三義故稱具學,一由果、二由根、三由三摩跋提。但由果者,謂信樂得阿那含人非身證。但由根者,謂見至未離欲。由果由根者,謂見至阿那含未得身證。由果由三摩跋提者,謂信樂得阿那含已得身證。由果根三摩跋提具學者,謂見至身證阿那含。但由三摩跋提,及但由根三摩跋提不由果為具有學人,無有是處。
偈曰:無學圓滿德,由二。
釋曰:圓滿無學者唯由二,一由根、二由三摩跋提。若果未圓滿成無學,無有是處,是故於果不論圓滿不圓滿。但由根圓滿不由三摩跋提者,謂非時解脫。慧解脫人若但由三摩跋提圓滿不由根者,謂依時解脫。二分解脫人由根及三摩跋提圓滿者,謂非時解脫二分解脫人。
所說道差別有多種,謂世、出世道,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說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增進道等。若略說,此道有幾種?
偈曰:略說道,四加行無間,解脫增進道。
釋曰:加行道者,若從此道無間道生。無間道者,若由此道能除惑障。解脫道者,從已解脫無間道所滅惑障,後次最初所生道。增進道者,從解脫道後所生餘道,謂三摩提、通、練根等道。
此四種云何說名道?由此法是般涅槃路故,說名為道。若人發行此路,必定得至涅槃故。復次由此法觀行人尋求涅槃,故說名道。解脫增進云何名道?由是前道種類故、由最上品故、由能令至後有故,說前為後道。由是入無餘涅槃方便故,故此四皆是道。
復次此道有時說名行,由此行至涅槃故。此行有四種,如經言:有行苦遲智、有行苦速智、有行樂遲智、有行樂速智。
此中偈曰:依定道樂行。
釋曰:於四定中,此四種道說名樂行,由攝分故。奢摩他毘鉢舍那平等起故,此道不由功用成故,說名樂行。
偈曰:於餘地苦行。
釋曰:於餘地,謂非至定、中間定、無色定中,此道說名苦行,由不攝分故,奢摩他毘鉢舍那不具故,大功用所成故,說名苦行。何以故?非至定及中間定,此定由奢摩他不具,未至初定及二定故。無色定,由毘鉢舍那不具,思想心細故。
此樂苦行,復有二種。
偈曰:遲智軟根人,速智約利根。
釋曰:若人根鈍,或樂或苦行,此行名遲智。若人根利,此行名速智。復次於此行中智遲故,說名遲智;速智亦爾。復次此行是遲人行故,說名遲智;速智亦爾。
復次此道或名覺助,覺助法有三十七品,謂四種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
此中偈曰:盡無生二智,菩提。
釋曰:是盡智、無生智,由人差別故,成三種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正遍菩提。由無餘無明滅故,是已利如實能覺,已作不應更作故。
偈曰:由順此,三十七覺助。
釋曰:由彼法為菩提生,方便生住受用故,故三十七得覺助名。
偈曰:由名實義十。
釋曰:此覺助法,若由名說三十七。若由實物,一切菩提助法則唯有十。
何者為十?
偈曰:信、精進、憶念、三摩提、智慧、喜、捨,及輕安、戒、覺。
釋曰:信者,於七處心澄淨。精進者,於境界心勇猛。念者,於所緣境心明不忘。定者,於境界一心寂靜。慧者,如理解。喜者,心安樂。捨者,心無功用。輕安者,身心隨事。戒者,能平身口。覺者,能思量。
如此十物,云何安立於七處?
偈曰:慧念處,精進名正勤,如意足名定。
釋曰:於中四念處、正勤、如意足,智慧精進定為自性。次說五根,如根力亦爾。由執名有異。何以故?信、精進、念、定、慧五物,是根即是力。於中念處、擇法覺分、正見,即是慧。正勤、精進覺分、正精進,即是精進。如意足、定覺分、正定,即是定。覺分、正念,即是念。何法為餘?喜、輕安、捨覺分、正覺及戒分,此五為餘。如此助覺法,唯有十物。若依毘婆沙師執,有十一物,身口二業不相通故,是故戒分成二物。
是前所說四念處等,智慧精進定為自性。
此中應知,偈曰:由隨勝立名,一切加行得。
釋曰:於中由隨勝故說如此名。一切加行所得法,皆是念處、正勤、如意足。云何說精進名正勤?由彼能安立身口意業令勝。云何說三摩提名如意足?一切勝德以彼為依止故。若有人說:唯三摩提名如意足,謂欲等。於彼人道品成十三物,長欲心故。若執如此,即與經相違。經云:比丘!我今為汝說如意及如意足,乃至言何者為如意?於正法中有比丘,證用多種如意境界,謂本是一即成多種,廣說如經。
云何前說名根,後說名力?由軟上差別故,由可勝伏不可勝伏故。根者雖於修觀中增上,在下劣位中,所對治惑能勝伏故,故是根非力。力者於修觀中在勝上位,所對治惑不能勝伏故,故是力非根。云何立次第?若人信此行有勝果,為求得此果故修正勤。若人恒修正勤,憶念得住。若人專念境界,心不散亂故,即便得定。若心得定,則見知如實。因如此義,故立次第。
復次於何位中,何菩提助法所應顯現?
偈曰:初發行決擇分中所分別,於修位見位,七部次第知。
釋曰:初發行位中,為了持身等境界,是故先修四念處。由為得增勝生長精進故,故於暖位修四正勤。由能入不應退善根故,故於頂位修四如意足。由不更退故至增上位,是故於忍位修五根。非惑可勝伏故,是故於世第一位修五力。又世間餘法亦不能勝伏。由近菩提位故,是故於修道中修覺分。由發行所顯故,是故於見道中修聖道。是彼所隨逐故,為隨數次第故,先說七後說八。若隨修次第,先修八,後修七。此中擇法覺分者,此是覺亦是覺分,正見是道亦是道分,毘婆沙師說如此。
有餘師不破此次第,說助覺法次第。初發行者,為制伏於多種境界散亂偏倒諸智故,修四念處。四念處是觀行人繫錄心處,為滅除一切依貪憶念分別。由此經言故,知四念處為發行初。由念處力故,能生長精進,為成四事故,能正安立心令勝故。次四念處,修四正勤,由此正勤心安無憂悔故,治心成三摩提故。次四正勤,修四如意足,由依止定信等諸根成出世法增上緣故。次四如意足,修五根,此根最能制伏所對治法,起行由自功能,離同類因,能生出世法故。次五根,修五力,於見道中修覺分,於見修道中修聖道分。何以故?經中說此言:於八分聖道中,一切應修至修圓滿,謂四念處至修圓滿,乃至七覺分至修圓滿。復有經言:比丘宣示如實言者,謂為四聖諦觀,譬如自所行路。更如此行,為修八分聖道譬。是故應知,於二位中修八分聖道,此等次第皆成。
說次第已。此義今當說,於覺助法中幾法是有流、幾法是無流?
偈曰:無流覺道分。
釋曰:由安立彼於修道見道中,是故覺分、道分皆是無流。於世間亦有正見等法,此法不得聖道名。
偈曰:餘法有二種。
釋曰:所餘覺助法,有有流、有無流。
復次於何地,有幾覺助法?
偈曰:於初定具足。
釋曰:於初定地中具有一切三十七菩提助法。
偈曰:非至定除喜。
釋曰:云何無喜?諸近分定勢力所將故,復於下地疑怖未息故。
偈曰:第二定離覺。
釋曰:於第二定中正覺所離,唯有三十六,於彼無覺觀故。
偈曰:於二二所離。
釋曰:第三第四定中覺助法,喜、覺二法所離,唯有三十五。
偈曰:及中定。
釋曰:於中間定亦二所離,同三十五。
偈曰:離戒前二三無色。
釋曰:於三無色界,正語、正業、正命、喜正覺所離,唯有三十二。
偈曰:於欲界有頂,離覺聖道分。
釋曰:於此二處,唯有二十二菩提助法。何以故?於此二處非無流道器故。
若人正在三十七覺助法觀位中,於何位應知得正解淨信?
偈曰:見三諦得戒,及法正解信,於見道信佛,及信弟子眾。
釋曰:若人正見苦集滅聖諦,於法得正解淨信,及得聖所愛戒。由見道聖諦,於佛世尊及聖弟子眾得正解淨信。何以故?是於二正解淨信,即於能成佛無學獨得法中生正解淨信。於能成僧有學無學法中生正解淨信,復得戒,及於法正解淨信。
偈曰:法謂三諦,及菩薩獨覺道。
釋曰:是故若人正觀四諦,於法得正解淨信,此法由信依處及名差別故,說四正解淨信。
偈曰:若約物唯二,信戒。
釋曰:佛法僧正解淨信,信為自性,是一法聖所愛,戒是戒一法,故約實物彼唯二物。
此二為有流、為無流?
一切正解淨信一向,偈曰:皆無流。
釋曰:正解淨信有何義?如實覺了四諦已,於四處得無流信,說名正解淨信。此信由無流智所成,通於二人。此人正出觀時,如現前生起四信,如此次第。云何出觀現前生起?知世尊是正覺遍知,是世尊正法正教於正說中第一,是世尊聖弟子眾於正行中無等,似醫師方藥安養病人三類故。是心淨信所作名戒淨信。或說第四云,若人得淨信已,如此正行名戒淨信,此似無病類故。或說此四,似道路師、似路、似宗侶、似乘。
經中說:有學人與八分相應,無學人與十分相應。云何不說有學人有正解脫、正解脫知見?
偈曰:解脫非學分,有繫故二種。
釋曰:有學位中人正有繫,由未能免離煩惱縛故。若正有繫,云何立彼為解脫?若解脫一分縛,不可說為已解脫。若無解脫,云何得立解脫知見?無學人已永解脫一切煩惱縛故,可說有解脫,由依自二證智所顯故。此言如理。
何法名解脫?此解脫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
此中偈曰:惑滅是無為,心淨了有為。
釋曰:無為解脫,謂諸惑滅盡。有為解脫,謂無學心淨了。
偈曰:此分。
釋曰:此有為解脫,說名無學分,諸分有為故。
偈曰:即二脫。
釋曰:此有為解脫,經中說為二種解脫,謂心解脫及慧解脫。應知此二於無學人是解脫分。若爾,於餘經中云何說此言:毘耶伽!何者為解脫?謂心永圓淨。此中有比丘,於欲心離欲及解脫,於瞋癡心離欲及解脫。如此若未圓滿解脫聚為圓滿,若已圓滿,為攝持是欲及精進等,廣說如經。是故不應但以心了為解脫。此云何真慧?已遣欲等諸惑,是心一向無垢,餘師說名解脫。
說正解脫已。正解脫知見,異於正見,此是何類?
偈曰:慧如說菩提。
釋曰:是前所說名菩提。此法於今應知說名正解脫知見,謂盡智無生智。
復次何心得解脫?為是過去現在未來?
偈曰:解脫正生心,無學從惑障。
釋曰:未來心說名正生,此心屬無學人,從此惑障得解脫,阿毘達磨云如此。此心何法為障?煩惱至得為障,能礙彼生故。何以故?於金剛譬定時此至得即滅,滅時此無學心正生,此生時即是解脫。此至得已滅,此無學心已生,說名已解脫。若爾,未生心及世間心,此心亦解脫,云何說正生及無學?若生必定解脫,此心是今所說。世間心從何惑解脫?從障生解脫。若人未解脫,解脫心為不生耶?生?不如今所論解脫心。此心何如?與惑至得相應故。
此道在何位,能除自生障?
偈曰:正滅道能滅,能障道諸惑。
釋曰:若道正在現世,能損前惑,為未來惑作次第緣。力於未來惑引擇滅,為永遮令不更生,是故道正在現世損現在,遮未來將起時,是前所說無為解脫。
經中所說界有三種,謂滅界、離欲界、永除界。此法有何異?
偈曰:無為解脫界。
釋曰:此無為解脫即是三界。
此中偈曰:離欲謂欲滅。
釋曰:欲煩惱滅,說名離欲界。
偈曰:滅界餘惑滅。
釋曰:異欲餘煩惱滅,說名滅界。
偈曰:永除別類滅。
釋曰:離惑類所餘諸法滅,說名永除界。此三界即是無為解脫。
若由此類心起厭惡,為由此類心得離欲不?此中有四句。云何作四句?
偈曰:厭離由苦集,忍智故。
釋曰:由苦集忍及智心,但生厭惡,不由餘法。何以故?此二是憂惱境界類故。
偈曰:離欲。
釋曰:由滅道忍及智心,但得離欲,不由餘法。何以故?此二是喜樂境界類故。
偈曰:二由一切滅。
釋曰:是一切苦集滅道忍及智,能滅諸惑,由彼心得厭惡亦得離欲。非二由餘法。若彼不能滅惑,此中若已離欲人重觀四諦,由法智忍不能滅惑。若智加行解脫增進道所攝,此智亦不能滅惑。
偈曰:此中立四句。
釋曰:是故應知四句義如此。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八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chí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九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慧品第七之一
已說諸忍及諸智已,說正見及正智。諸忍為非智,正智為非正見耶?
偈曰:無垢忍非智。
釋曰:是前所說八種無流忍非智,是所應滅隨眠疑惑未滅故可說彼名見,決度尋覓為體性故,如忍但是見性非智。
如此,偈曰:盡無生非見。
釋曰:盡智、無生智非見,非決度尋覓為性故。
偈曰:異彼聖智二。
釋曰:異於忍及盡智無生智,所餘無流般若,亦見亦智。
偈曰:餘智。
釋曰:世間般若一切皆是智。
偈曰:見有六。
釋曰:五見及世間正見,此六種世間般若,名見亦智,所餘非見但智。
由幾量能攝一切智?由十智。若略攝,十智唯有二智。
偈曰:有流無流智。
釋曰:一切智不出二性,謂世智、出世智。
此二中,偈曰:第一名俗智。
釋曰:有流智說名世俗智。何以故?此智由多緣瓶衣男女等俗類為境故。
偈曰:無流智有二,法智及類智。
釋曰:無流分為二智,謂法智、類智。
以此二智合前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類智。
此中偈曰:俗智一切境。
釋曰:一切有為無為法皆是俗智境。
偈曰:欲苦等為境,法智。
釋曰:法智者,於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為境。
偈曰:若類智,上苦等為境。
釋曰:類智者,於色無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為境。
偈曰:此二由諦異,成四。
釋曰:法智類智由諦有差別故成四智,謂苦智、集滅道智,由緣四諦起故。
偈曰:四更二,名盡無生智。
釋曰:法智類智由境已成四種,於中若非無學正見為性,名盡智、無生智。
偈曰:此智復初生,苦集類智性。
釋曰:此二智若初生,名盡智、無生智,以苦集類智為性。由苦集各四行相,緣有頂陰為境界故。金剛譬三摩提與此二所緣境同不?若金剛譬三摩提,緣苦集為境,則與二智同境;若緣滅道為境,則與二智不同。
偈曰:從四他心智。
釋曰:他心智從四智成,謂法、類、道、世俗智。此他心智,更須決判。
偈曰:過地根人上。
釋曰:若過地心,下地不能知上,謂下地定心不能知上地定心。若過根,軟根不能知上,謂信樂得人及時解脫人道,不能知見至得人及非時解脫人道。若過人,下人不能知上人心,謂阿那含、阿羅漢聲聞、獨覺佛道下不能知上。
偈曰:滅未生不知。
釋曰:若過去未來他心,他心智則不能知,以現在他心為境界故。
復有何非所知?
偈曰:法類互不知。
釋曰:法智種性他心智不能知類智種性他心,類智種性他心智不能知法智種性他心。何以故?此二心以欲界上界對治為境界故。於見位中無他心智通,以時促故。見位得為他心智境。
此中若人由他心智欲知見道心,先作加行已。
偈曰:見位初二念,聲聞犀喻二,佛自然具知。
釋曰:若聲聞修他心智,欲知見道中他心,得知前二剎那心,謂法智忍、法智,知類智種性境,別加行所成故。是時於中修彼他心智方便,此修觀人已度至第十六心,於中間不能得知。若犀角喻獨覺,欲知見道中他心,得知三剎那心,謂前二心及第八集類智心,由加行軟故。餘師說:知第一二第十五心。佛世尊,一切見道剎那心,不由加行心知,但以自性心知。
復次盡智、無生智,此二有何差別?
偈曰:盡智於四諦,已知等決知,不更應知等,說名無生智。
釋曰:阿毘達磨藏云:何者盡智?苦諦我已知厭,集諦我已斷除,滅諦我已證得,道諦我已修習。以此義,是知見明覺慧解先正對觀,是名盡智。何者無生智?苦諦我已知厭不更知厭,乃至道諦我已修習不更修習。以此義,是知乃至正對觀,是名無生智。
云何由無流智得知如此?由無流智後智,出觀已得知如此,由後智有差別故,立盡無生智有差別,罽賓國阿毘達磨師說如此。有餘師說:由無流智得知此義。說盡無生智為見者,為以一切名釋此義故。復次由證智為性故名見。是故阿毘達磨藏中說:若法是智,即此法是見。
復次為顯今所說見異前所說見,如此名十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此中世俗智是一智一智分,法智是一智七智分,類智亦爾。苦智是一智四智分,集智滅智亦爾,道智是一智是五智分。他心智是一智四智分,盡智是一智六智分,無生智亦爾。
云何智唯三,安立為十?
偈曰:由自性對治,行相行相境,加行作事辦,因圓故說十。
釋曰:彼說由七種因緣,安立智成十。一由自性故安立世俗智,非能知真實義故。二由對治故安立法類二智,由能對治欲界上界故。三由所緣相異故安立苦集二智,不由境界體異故。四由所緣相及境界體異故安立滅道二智。五由加行異故安立他心智。何以故?由此智他心法非所知故、唯欲知他心故,修加行人得他心智。六由作事已辦故安立盡智,由事已辦人相續初生故。七由因緣圓滿故安立無生智,以一切無流法為因故。
是一切三界具對治故,於前已說,法智唯能對治欲界。
復次偈曰:法智於滅諦,及道諦修道,是三界對治。
釋曰:滅道二法智,若修道所攝,能對治三界。
偈曰:類智非欲治。
釋曰:類智一向不能對治欲界,此智異二,故說具對治。
此十種智中,幾智有行相,復有幾行相?
偈曰:法智及類智,有十六行相。
釋曰:此二智一一皆具十六行相,此行相後當說。
偈曰:俗智如不如。
釋曰:世俗智有十六行相,有別相能緣一切法,通相別相等故。
偈曰:由自諦相四。
釋曰:苦集滅道智,由緣自諦行相起故,一一有四行相。
偈曰:他心智亦爾,無垢。
釋曰:無流他心智亦如此,由緣自諦行相故,亦成四行相,唯道智故。
偈曰:復有垢,如應知自相。
釋曰:若有流他心智,是自所應知心及心法如。如彼相,思想亦爾,能取別相為境故。
此二種,偈曰:緣一物為境。
釋曰:是時若緣心為境,不能緣心法為境。若緣受,不能緣想,如此等。
若爾,云何佛世尊說:若心有欲,如實能知此心有欲。如此等心及心法,不得一時取,譬如衣及衣垢非俱時取故。
有欲心者,有欲有二種:一相雜有欲、二相應有欲。此中若心與欲相雜,由二義有欲。若異此有流心,由相應義是故有欲。此經中所說有欲,是相應有欲。若欲對治,說名無欲。餘師說如此。何以故?若與欲相應說名無欲,何有與別惑相雜,亦應成無欲。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心非欲對治故。若無染污心,非有欲非無欲,不應成無欲。如此等,是故與欲相應心,此中說名有欲。乃至有癡無癡等,應知亦爾。
略心者是善心,由境界少故。散心者是染污心,與散亂相應故。復次略心者與睡眠相應,散心者所餘有染污心,西國諸師說如此。毘婆沙師不許作此說。彼說:此一心亦略亦散,染污睡眠相應故。若爾,則與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若如實知略心,此智成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下劣心者是染污心,與懶惰相應故。上勝心者是善心,與精進相應故。小行心者是染污心,或善小淨品所治故。大行心者翻於前心,由根價伴類隨從力少多故。何以故?若有染污心則與二根相應,若善心則與三善根相應。若染污心則少價,不由功用所成故。若善心則大價,由多功用所成故。若染污心,無未來同類修故,無多伴類。若善心,有過去未來同類修故,有多伴類。若染污心則少隨從,三陰所隨從故。若善心則多隨從,四陰所隨從故。染污心力少,彼所斷善根更相續故。善心力多,由一剎那苦法智忍生,能殺害十惑永不生故。是故有染污心說名小,善心說名大。動心者是染污心,與掉起相應故。不動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故。非寂靜心寂靜心亦爾。非定心者是染污心,與散亂相應故。定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故。非修心者是染污心,非生修及事修所修故。修心者是善心,生事二修所修故。非解脫心者是染污心,由非自性解脫、相續解脫所解脫故。解脫心者是善心,由二解脫所解脫故。毘婆沙師說如此。
若作此解,則不隨順經,亦不能釋如此文句差別義。云何不隨順經?如經言:云何心於內成略?若心與羸弱睡眠相應、或於內攝持相應,不與毘鉢舍那相應。云何心於外成散?若心於五欲塵倒亂馳動故。於前不已說耶?此心亦略亦散,已說不應理,說睡眠相應染污心不立為散故。於前不已說耶?與阿毘達磨藏相違。阿毘達磨藏相違,此亦可然,但勿與經相違。
云何不能釋文句差別義?不說散下劣動不寂靜不定非修非解脫,心差別義故。略上勝等亦爾。若非不已說諸文句差別義,同是染污心,由顯彼過失差別故。同是善心,由顯彼功德差別故。是故彼義差別已說。不救經相違故,此所說義,非文句義。若於經中許此心是下劣,心即是動心,汝釋可然。經中不說此義。經言:是時若心下劣、或疑欲下劣,於此時中輕安三摩提捨覺分非是修時。是時若心馳動、或疑欲馳動,於此時中擇法、精進、喜覺分非是修時。諸覺分為有散心修,不思量彼,此中說名修,由能令現前故,是故無失。此中若心由懶惰勝,說名下劣。若心由掉起勝,說名馳動。是故無失,如此等或共生故。是故我等說:若心下劣即有馳動,此語與密意相應,我亦不遮。於經中意不爾故,我說如此。
是汝所說,一切欲相應心說名有欲。何心與欲相應?若汝言:欲至得相應故,說與欲相應。無流心應成有欲,謂有學心。若言:緣欲為境界說名有欲。阿羅漢心亦應有欲。何以故?此心有時緣有流心分別有欲,由緣欲為境界故。是心云何得成有流?若汝言:緣通惑為境故,是故說有欲。若爾,是心但有癡,非是有欲,由緣癡為境界故。緣他心為境界,心不緣至得為境界,非此心境界,緣欲為境界,是故不由欲相應故心有欲,此中應知。若爾,有欲心云何?與欲相雜是名有欲,不與欲相雜是名無欲,見經意如此。餘經中所說:是人心無欲無瞋無癡,不迴轉為法,於欲界色界無色界依欲等至得滅。故說此文。若爾,於前為不已說耶?若心與別惑相雜,由但不與欲相雜故,應成無欲。由此經意則無過失,不得取此心為無欲。云何不取?由經已說此心有瞋有癡等故。
勿復廣論,應說本悉檀,為取他心行相、為取他心所緣境?不取此二為境,不觀行相境界起故。但知此心有欲,不能知色等境是心生欲處。若不爾,此心則緣色等為境界。若取他心緣色等為境,他心智應成取自性。一切他心智知物別相,謂心及心法,現世他相續。欲色相應不相應為境界,於見位被遮,於修位中得,非空無相不相應法盡智無生智所攝,無間道所遮,此義應知。
說他心智已。
偈曰:後二十四相,空無我所雜。
釋曰:後二者,謂盡智、無生智。此二智行相有十四,離空無我二行相故。此二雖緣真如,多緣虛假知我生已盡,我不見從此後更受別有,由觀中智力故,出觀說如此言。
為有無流別行相心、為無?
若依罽賓國師說,偈曰:無淨出十六行相。
釋曰:彼說無無流行相出四諦十六行相心。
偈曰:餘師有。
釋曰:西國師說,阿毘達磨藏中說:異十六心別有無流心。云何得知?彼藏云:若不相應心,為得知與欲界相應法不?得知,由無常苦空無我,或由因集有緣得知。或有是處有是義,由道理相應故得知。無是處無是義,由道理不相應故得知。此執非彼藏義,謂有是處有是義由道理相應故得知等。
此何為有是處有是義?由無常等相故得知,是彼藏義。是義不然。何以故?於餘文中不說此義故。如此執若是彼藏義,此文句於餘處亦必定應說。彼藏云:由見諦所滅心,為知與欲界相應法不?得知。由我由我所、由斷由常、由無因由無事由非撥、由勝由上由無等由極由淨、由解脫由出離、由不決由二心由疑、由愛著由瞋恚由高慢由不了,由如此非理相應得知。若為結前,此文句中應說前文句,謂有是處有是義等。由不說故,是故知非是此義。
四諦十六行相,為由名有十六、為由實物有十六?餘師說:由實物唯有七,由名有十六,集滅道行相各共顯一物故。毘婆沙師說不爾。彼說云何?
偈曰:實物有十六。
釋曰:此中隨屬緣故無常,逼惱為性故苦,對治我所執故空,對治我見故非我,同種子法道理故因,和合顯現行故集,生所顯故有相應能成故緣,譬如土聚弋輪繩水等聚集故能成瓶等果。此法亦爾,諸陰斷絕故滅,能殺三火故靜,無災橫故妙,出一切過失外故離,由行義故道,與理相應故如,正所成就故行,一向過度故出。復次一向不定故無常,負重故苦,由人所離故空,不如意作故非我,來義故因,生起故集,行相應故有,為勝依故緣,無相應相應斷故滅,三有為相所離故靜,真實善故妙,極至止息故離,能對治邪道故道,能對治不如故如。順趣涅槃土故行,一切有對治故出。
如我等所信受今當說,生滅為法故無常,違意故苦,我所離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有緣。如經中說:是五取陰,依欲為根、依欲為集、依欲為生、依欲為有。有名應在後說。此四於欲有何差別?愛欲有四種,於自體稱我起愛欲,名自體無差別愛欲;謂我應生,名無差別後有愛欲;謂我應生如此如此,名有差別後有愛欲,結生愛欲,名受生愛欲。此中第一是苦初因似根,譬如於果種子故名因。第二由前所引譬,如果初出芽等,故名集。第三是如此種類苦緣,譬如於果田水土等為緣。何以故?由隨田等緣,於果中香味力熟威德差別得成,故名緣等。四即是生,從此生成故。譬如於果華終故名有,於《愛欲行經》中有二五二四有四欲。
生起事盡故滅,無苦故靜。如經言:比丘!如此諸行皆苦,唯涅槃寂靜。無上故妙,不更迴轉故離,由成路故道,如實生起故如,定淨故行。如經偈言:唯此道無餘,能清淨見故。永破有故出。
復次為對治常樂我所我見行故,修無常苦空無我行相。為對治無因一因轉變因知先因見行故,修因集有緣行相。為對治無解脫見行故,修滅行相為對治計解脫。為苦見行故,修靜行相。為對治於定起美妙見行故,修妙行相。為對治數數退故解脫非極定見行故,修離行相。為對治無道邪道有餘道此道更迴轉見行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行相是何法?
偈曰:行相謂智慧。
釋曰:若爾,行相不成智慧,智慧與別智慧不相應故。若執如此,則應道理,謂一切心及心法,於境界中取差別名行相。
為但智慧能取境差別耶?非。云何?
偈曰:共此緣境法。
釋曰:般若及一切有境界法皆能取境差別。
偈曰:所取別有法。
釋曰:若法是有,一切必定取差別所取。若如此執,此義則成智慧是行相。復由取差別能觀有法,復為餘法所觀,所餘有境界法,由取差別能觀有法,復為餘法所觀。若無境界法,但是取差別所觀。
從此後是十種智。今當說善等差別。
偈曰:初智三餘善。
釋曰:是一初智謂世俗智,最先所說故言初。此智有三性,謂善惡無記,所餘九智唯是善性。
偈曰:此智通諸地。
釋曰:一切地者,謂欲界乃至有頂。
偈曰:法智六地。
釋曰:法智於四定及未至、中間定所得。
偈曰:類,九地。
釋曰:類智於前六地及三無色所得。
偈曰:復六智。
釋曰:苦、集、滅、道、盡、無生此六智,若通論亦於九地所得。若別論,法智所攝則於六地得,若類智所攝則於九地得。
偈曰:四定他心智。
釋曰:他心智但於四定得,非餘處。
偈曰:欲色身依止。
釋曰:此他心智於欲色界得,修令現前。
偈曰:法智依欲身。
釋曰:法智但依欲界身現前,非於色無色界身可令現前。
偈曰:餘智依三界。
釋曰:何者為餘智?除他心智及法智,所餘八智分別諸智地及依止已。
以四念處攝諸智今當說。
偈曰:念處一滅智。
釋曰:是一滅智名法念處。
偈曰:他心智三念。
釋曰:他心智若緣他心起,必定緣受想行等。
偈曰:所餘四念處。
釋曰:除滅智、他心智,所餘八智通四念處攝。
何智幾智為所緣境?
偈曰:法智境九智。
釋曰:法智緣九智為境,除類智。
偈曰:類道智境九。
釋曰:類智亦緣九智為境,除法智。道智亦緣九智為境,除世俗智。
偈曰:苦集智境二。
釋曰:世俗智若他心智是有流,此二智是苦集智境。
偈曰:四智十。
釋曰:世俗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此四智,緣十智為境。
偈曰:非一。
釋曰:唯一滅智,不緣智為境,緣無為法為境故。
偈曰:應合法有十。
釋曰:為分別智境,於十種法中應合十智。
何者十法?
偈曰:三界無流法,無為二二種。
釋曰:有為法分為八,欲界、色界、無色界、無流界,與心相應、與心不相應差別故。無為分為二,善、無記差別故。是名十法。
此云何合?何智緣幾法為境?此中世俗智,緣一切十法為境。法智,緣五法為境,欲界及無流四法、善無為法。類智緣七法為境,色界、無色界及無流六法、善無為法。苦智集智,緣欲界、色界、無色界六法為境。滅智,但緣善無為一法為境。道智,緣無流二法為境。他心智,緣三法為境,欲界、色界及無流相應法。盡智、無生智,緣九法為境,除無記無為。
由一智能知一切法不?不得。
雖不得,偈曰:世智除類初,一智由無我。
釋曰:世俗智除自類初剎那,一切餘法由無我相能解,謂一切法無我。是自體及自體共生諸法,名自類,不能緣此法,有境界及境界有差別故、共一境界故、最近同時故。此智若是欲界智,是聞思二慧。若是色界智,但是聞慧非修慧。修慧緣別地為境故。
此義已度,是義今當說。何人與幾智相應?若凡夫人,但與一世俗智相應。若離欲凡夫人,與他心智相應。
復次若聖人,偈曰:一智應有欲,於無流初念。
釋曰:若未離欲聖人,苦法智忍初生剎那,與一世俗智相應,忍非智故。
偈曰:第二三應。
釋曰:於苦法智剎那,與三智相應,世俗智、法智、苦智。
偈曰:上,於四一一增。
釋曰:從第二剎那上第四剎那,應知一一智增,苦類智剎那苦類智增,集滅道法智剎那集滅道智增,是故於道法智與七智相應。若先離欲人,應知一切位中他心智增相應。
復次於何位中修習得智有幾?
偈曰:如生彼所修,忍智於見位未來。
釋曰:於見道中,若忍若智正生,此二同類,於未來被修,是彼行相有四亦被修。於見道中云何唯修同類智及行相?未通達餘性故。
偈曰:於中爾,世智於三類。
釋曰:於見道中,世俗智是所修,於苦集滅三類智時非法智時不能對觀一切諦故。
故偈曰:名對觀後智。
釋曰:是故此世俗智說名對觀後智,於一一諦對觀最後時所修故。
云何於道類智不修此智?此道先由世道未曾對觀故、對觀不遍故。何以故?一切苦可得遍知,一切集可得遍除,一切滅可得圓證,道則不爾,不可圓修故,是故無對觀後,於中不得修對觀後智。若爾,是時一切集未皆滅除,集類智亦無對觀後,不應得修對觀後智。是義不然。何以故?見集諦所應滅集皆已滅盡故。道者是見諦所滅惑對治,不可一切皆修令盡,由性多故,是故道有別異。有餘師說:由見道伴類故,此執不可取,為證不成就故。
對觀後世俗智,有時可令現前,不一向無時可令現前。此云何?
偈曰:此無生為法。
釋曰:此智於在觀及出觀位,一向不生為法。若入觀,不得生此智,以相違故。若出觀,亦不得生此智,以心麁故。若爾,此云何可修?先未曾得今始得故。今時云何得?若不可令現前生,由至得故得。由得故得,此釋所未曾聞,是故如此修必定不成。若執如此,修義得成。如宿舊師說。彼說云何?由出世法功力故,此對觀後智則是所修。云何?已修觀後出觀人緣四諦為境,最勝世間智今得現前。即彼是修,如此修即是至得。若得能現前,彼依止相續。何以故?若得性已,性果必可得。毘婆沙師不樂受此義。
復次此世俗智為依幾地修?隨見道地。
偈曰:自下地。
釋曰:隨見道所依止地,或即依此地、或依此地之下地修世俗智。若見道依止未至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有二地,或依未至定地、或依欲界地。乃至若見道依止第四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或同或下。
有此世俗智、幾念處攝?
偈曰:滅後。
釋曰:若觀滅諦已後,所得世俗智是最後念處攝,謂法念處,由決判一世俗智。所餘應知,皆是四念處攝。
此觀後世俗智,偈曰:共諦相。
釋曰:隨正對觀諦所得此智行相,則同此諦行相。由說與對觀同行相,則已說此智與彼所緣同諦。
由見道所得故,偈曰:用得。
釋曰:世俗智有二種,一性法得、二修習得。由執此智共同類起,於欲界色界四陰五陰為自性。
偈曰:十六六有欲。
釋曰:所修此言流。若未離欲人,於第十六道類智剎那中,有二智現在修,有六智未來修,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
偈曰:離欲人有七。
釋曰:若人先已離欲,於道類智中,他心智是第七所修。
偈曰:有欲修道中,從此上七修。
釋曰:從第十六剎那上,於修道中乃至未得離欲,於一切加行、無間、解脫、增進道中修七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世俗智。若修世間道,世俗世智是現在修。若修出世道,四種法智中隨一是現在修,餘六智是未來修。
偈曰:七地勝通解,得不壞雜修,於無間道。
釋曰:七智所修此言流。七地者,四定、三無色。於彼離欲故名為勝。於五通慧通達不壞性時,若有學人於雜修定位並論,在一切無間道中,則修七智,如前所說。若修世俗道,現在修世俗智。若修出世道,四種類智及二種法智中隨一現在修。通達不壞性時,不修世俗智,非有頂對治故。此中應知,盡智為第七。
偈曰:上,諸八解脫道。
釋曰:從離欲七地上離欲有頂,於諸八解脫道中修七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及他心智,不修世俗智,非有頂對治故。若現在修,四種類智及二種法智中隨修一智。
偈曰:學練根解脫,六七智修餘。
釋曰:若有學人修練根時,於解脫道中,若有欲人但修六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若離欲人修七智,以他心智為第七。有餘師說:世俗智於二位中所修,此二道於前加行中得修世俗智。
偈曰:無間道六修。
釋曰:若已離欲、未離欲有學人,修練根無間道中,但修六智如前;不得修世俗智,似見道故;不得修他心智,一切無間道中所遮故。云何遮?非惑對治故。
偈曰:有頂勝亦爾。
釋曰:若離欲有頂時,於諸無間道中如此修六智。
偈曰:於盡智修九。
釋曰:離欲有頂時,第九解脫道即名盡智。此中修九智,除無生智。
偈曰:得不壞修十。
釋曰:若人本以不壞法為性,此人於盡智位中得修十智,得無生智故。
偈曰:練不壞解脫。
釋曰:若人練根至不壞性,此人於最後解脫道中亦得修十智。
偈曰:所說餘修八。
釋曰:何者為餘?離欲欲界時,第九解脫道中;離欲七地五通慧有學雜修定中,一切解脫道為通達不壞性。諸八解脫道中,一切離欲人加行及增進道,於此一切道中得修未來八智,除盡智、無生智。若有學判如此。若無學人五通慧雜修定,加行解脫道增進道中,或修九智、或修十智。五通慧雜修定無間道中,或修八智、或修九智。二通慧解脫道中,由無記故,無未來修。若凡夫人欲界及三定離欲,最後解脫道中,依定地修加行,三通慧解脫道無量等功德攝,於時世俗智未來修,他心智亦爾,除決擇分能善根見道伴類故。於餘處得未曾得道時,但世俗智未來修。
復次於何道中所修智有幾地?世俗智者,隨道所依地,此地或由道初得,以此地為依止,未來修世俗智。無流道者,非一向隨道所依地未來修。此云何?
偈曰:為離此地欲,是得此下修。
釋曰:若為離欲此地修二種道,謂加行道等,隨地由離欲初所得,或以此地為依止、或以下地為依止,一切無流智必定是所修。
偈曰:有流於盡智。
釋曰:於盡智生時,一切地諸有流功德,凡是盡智所應得皆是所修,謂不淨觀、阿那波那、念處、無量、八解脫等。譬如同時繩斷,諸被絞人一時氣通。復次此人已至心自在王位,一切善根由至得故並皆起迎。譬如有人得大王位,由貢獻財物說國土迎。
隨有所得,皆是所修不?於前若未得,則是所修。何以故?
偈曰:先曾得非修。
釋曰:若法退已還得,此非所修,已修所棄捨故。
為但得為修、為復有餘?非唯得。何以故?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治淨修。
此中偈曰:得修及習修,是善有為修;對治治淨修,有流諸法修。
釋曰:得修、習修者,謂修一切有為善法。於未來有一修,於現在有二修。此二修依前二正勤成,未生令生、已生令長。對治修、治淨修者,謂修諸有流法。此二修依後二正勤成,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若爾,有流善法則具四修,若無流法但有前二修,若染污及無記法但有後二修。
西國阿毘達磨師說:有六種修,四修同前,五守修,六擇修。守修是六根修,擇修是身修。如經言:是六根已善調伏已善修。復次經言:於身中有如此物,謂髮齒爪毛等,廣說如經。如此於身簡擇故,自愛不起。罽賓國師說:此二修入對治修及治淨修攝。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九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慧品之二
說一切凡夫及聖人,由通義於一切智修諸德已,十八不共得佛法,謂力等。此法唯佛世尊一人於盡智生時已至得得修,非於餘人。今當說。何者十八?
偈曰:十八不共得佛法,謂力等。
釋曰:十力、四無畏、三念處、大悲,是名十八。此中解十力有七義。何者為七?一自性、二分別、三獨得、四平等、五作事、六次第、七差別,此義應知。
此中偈曰:處非處十智。
釋曰:處非處中智力具十智。
偈曰:業力有八智。
釋曰:於業及果報中智力具八智,除滅智、道智。
偈曰:定根欲性力,九智遍行道,或十智。
釋曰:定解脫三摩提三摩跋提智力、轉轉根智力、種種欲智力、種種性智力,各九智力,除滅智。遍行道智力,或十智、或九智。何以故?若執此道共果說名遍行道智力,則具十智;若執不共果,但有九智,除滅智。
偈曰:世智,於二。
釋曰:宿住念智力及死生智力,但是世俗智。
偈曰:六十滅。
釋曰:流盡智力,或六智為性,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無生智、世俗智。若執唯滅智名流盡智力,其義如此。若執流盡相續中智說名流盡智力,則具十智。
說十智力性已,彼地今當說。
偈曰:宿住退生力,於定。
釋曰:宿住智力及死生智力,依四定為地。
偈曰:所餘力,於諸地。
釋曰:所餘八智力,一切地所攝。一切地有十一,謂欲界、未至定、中間定、四色定、四無色定。
一切十智力,依止剡浮洲界人身起,離佛世尊不出世時。此十種智力,於餘人不說名力,但於佛相續說名力。於他有對怨及礙故,不說名力。
偈曰:云何力?由此無礙。
釋曰:唯佛滅一切流及無明習氣等皆盡,於一切境界智生無礙,是故於佛威力,於餘人有礙。何以故?彼欲知此境,於境中智不生故,是故不應受力名。曾聞大德舍利弗棄捨求欲出家人。復次曾聞鷂所怖鳥,大德舍利弗不能知其受生初及受生終,如此由智無對怨及礙故。
佛世尊心力,如境界無有邊際。若心力如此,身力云何?
偈曰:身那羅延力。
釋曰:復次有餘師說,佛世尊身那羅延力。
偈曰:或節節。
釋曰:有餘師說,於一一節中具那羅延力。大德說:如佛心力無邊際,佛身力亦爾。何以故?若不爾,此身則不堪受無邊際智力。何以故?一切佛世尊獨覺轉輪王,節節中有龍結鎖鉤骨故。
那羅延力其量云何?
偈曰:百增象等七種力。
釋曰:人道中百香象力敵一白象王力,百白象王力敵一摩訶諾那力,百摩訶諾那力敵一鉢娑建提力,百鉢娑建提力敵一婆郎伽力,百婆郎伽力敵一遮㝹羅力,百遮㝹羅力敵一那羅延力。如此百百增,香象、白象、摩訶諾那、鉢娑建提、婆郎伽、遮㝹羅力,成那羅延力。有餘師說:二倍此力名那羅延力,隨轉增為勝。何以故?佛力無量故。
偈曰:此觸入為性。
釋曰:此身力應知,觸入為自性。是四大勝類所造色,異七種觸,餘師說如此。
偈曰:無畏有四種。
釋曰:依經文說,無畏有四種。
偈曰:前二初十力,後二第二七。
釋曰:處非處智力,如第一無畏。如經言:我今已成三若三佛陀,廣說如經。應知是第一無畏。流盡智力,如第二無畏。如經言:我今諸流已盡,廣說如經。應知是第二無畏。屬業智力,如第三無畏。如經言:是我所說,於弟子眾,與障礙相應法,廣說如經。應知是第三無畏。遍行道智力,如第四無畏。如經言:是我所說,於弟子眾,為出離生死諸淨品道,廣說如經。應知是第四無畏。如此四法,應知是四無畏。無畏以無怖為性。
云何說智慧為無畏?由此四法故。諸佛於大集中無復疑心故,說彼名無畏。此無疑是智慧所成故,於智說無畏非智。此四顯何義?顯自利、利他義,前二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復次此四唯是利益他事,能除說者垢及所說垢故。
說四無畏已。念處者,由弟子眾差別故有三,如經說。
此念處,偈曰:三念念慧性。
釋曰:此三念處念慧為性。是時若弟子眾,恭敬心聽及修行、不恭敬心聽及修行、復有具二。於中佛世尊無愛欲心、無瞋恚心、無雜污心。
云何說此三為佛不共得法?此三顯如來習氣滅盡。復次若自弟子眾,於師教恭敬受行、不恭敬受行、及具二事中,喜憂等事如於佛一向不生,於他不爾。此三不生,於佛是希有法,餘人則無,故立此法為不共得。
大悲今當說。
偈曰:大悲世俗智。
釋曰:大悲以世俗智為性。若不爾,則不應成緣一切眾生為境界,亦不得以三苦為行相,譬如聲聞悲。
云何名大悲?
偈曰:由資糧行相,境平等最上。
釋曰:一由資糧大,能生長大福德智慧資糧故。二由行相大,以三苦為行相,緣眾生起故。三由境界大,通緣三界眾生為境故。四由平等大,於一切眾生平等起利益事故。五由最上大,無餘悲上此故。
大悲與悲有何差別?
偈曰:差別有八種。
釋曰:一性差別,由無瞋無癡為性故。二行相差別,由一苦三苦為行相故。三境界差別,由緣一界三界為境起故。四地差別,由依四定,第四定為地故。五相續差別,由依聲聞等相續,佛相續生故。六至得差別,由離欲欲界有頂所得故。七救濟差別,由欲救濟欲成救濟故。八悲差別,由不同同悲故。
已說諸佛由十八法不與他共。為與諸佛一向共不?與諸佛有共不共。此云何?
偈曰:由資糧法身,及行他利益,一切佛平等,非壽姓量等。
釋曰:由三因緣,一切諸佛一切平等。一因圓滿平等,由昔行福德智慧資糧同圓滿故。二果圓滿平等,由所得法身同具足成就故。三利益他平等,由對背證轉利益他事同究竟故。由此三義,諸佛平等。不共者謂差別,由壽命、種姓、身量等。所成壽命有長短,前世後世生有異故。婆羅門、剎帝利種不同故。迦葉波、瞿多摩等姓不同故。身量光明有大小故。等言者,法住身壞不壞等故。如此由隨時生故有差別。
若聰明人思惟諸佛三種圓滿勝德,於佛世尊所必能得生最極愛念尊重之心,謂圓滿因勝德、圓滿果勝德、圓滿恩勝德。此中圓滿因勝德有四種:一一切福德智慧皆數習行、二長時行、三無間行、四尊重行。圓滿果勝德有四種:一智勝德、二斷勝德、三威力勝德、四色身勝德。圓滿恩勝德有四種,謂永解脫三惡道生死恩德或安立善道,及三乘恩德。
智勝德復有四種:一無師智、二一切智、三一切種智、四無功用智。斷勝德亦有四種:一一切解脫障滅、二一切定障滅、三一切智障滅、四永時滅。威力勝德亦有四種:一於外塵化生轉變願成合散自在威力;二於壽命捨取安自在威力;三於障及虛空最遠最速行,於少令多入自在威力;四種種自性希有法圓德威力。威力勝德復有四種:一難化能化、二答難必能斷疑、三立教決定出離、四能制伏惡魔外道等。色身勝德有四種:一大相勝德、二小相勝德、三力勝德、四金剛真實骨身勝德。
諸佛勝德,若總說有如此等,若分別此勝德差別則無有邊。此勝德唯有諸佛如來能具知具說,若諸佛如來攝持壽命無數阿僧祇劫,說乃可盡。如此諸佛如來,是無邊希有功德,智德、斷德、恩德大寶之池。凡夫眾生,由自德貧乏損害信樂,雖證聞如此等圓滿勝德,於佛不起尊重心,於如來正法亦爾。若聰明人聞此功德,起歸依心徹於骨髓,於佛正法亦爾。此人由一向淨信心,則已制伏不定報惡業聚已,受人天道吉祥樂報,最後趣般涅槃為勝。是故諸佛如來出世,為一切眾生無上福田,由能生不空可愛勝疾善後果故。云何得知?佛世尊自說偈以顯此義。偈曰:
「若人當來世,  於佛行少善,
受諸天生已,  必得不死足。」
說諸佛如此等不共德已。
偈曰:有餘佛法共,弟子及凡夫。
釋曰:諸佛如來有功德,與弟子共得,或與凡夫共得。
是何功德?如次第。
偈曰:無諍及願智,無礙解等德。
釋曰:諸德謂無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通慧定、無色三摩提、無量解脫、制入、遍入等。
此中無諍三摩提者,有諸阿羅漢比丘,已知眾生眾苦是惑所生起,欲令自身於他成無上福田,欲制伏他緣自身煩惱生起,生如此相智。由此智,他人不得生起一切種諍。由此智,無有他人緣觀行人或起欲心、或起瞋心、或起高慢心等。由此正行,必不發動隨餘一人所應起煩惱,故名無諍。
此三摩提體相云何?
偈曰:世俗智無諍。
釋曰:此是三摩提自性,謂世俗智。
偈曰:後定。
釋曰:後定謂第四定最後分,此定雖通以第四定為地,但是樂速智。
偈曰:不壞法。
釋曰:但於不壞法阿羅漢相續中生,非餘阿羅漢。何以故?餘阿羅漢於自相續,有時不能令離餘諍生起。
偈曰:人道生。
釋曰:此定在人道中修得,唯於三洲。
此定緣何境生?
偈曰:未生,欲有類惑境。
釋曰。未來欲界有類惑為此定境,願他諸惑勿生依此門生故。無類惑者,不可遮離諸遍行惑,緣具界地生起故。
如說無諍,偈曰:願智亦如此。
釋曰:此亦世俗智為性,依後定為地,依不壞法相續生,於人道修得。
若爾,差別云何?
偈曰:但緣一切境。
釋曰:願智緣一切法為境起故,此異於彼。無色界法,由願智不可證知。雖然,由等流行差別則可比知。毘婆沙師說:此中行田人為譬。願智所修法門云何?是自己所求欲知眾事,為此故入遠際第四三摩提,願我必知此事。即於此事如實而知。隨此定近遠行力,知近遠亦爾。
偈曰:於法義方言,巧辯無礙解。
釋曰:無礙解有四種,一法無礙解、二義無礙解、三方言無礙解、四巧辯無礙解。
此無礙解,應知如無諍三摩提。云何?如依不壞法相續生,於人道修得。此二同彼境界地,自性差別說此異彼。
偈曰:前三名義言,次第無礙解。
釋曰:於名句字聚中、於義中、於言語中,不可迴轉智,是名法、義、方言無礙解,次第應知。
偈曰:第四中理脫,於言道自在。
釋曰:不可迴轉智此言流。中理離障失言中,定道自在顯現中,不可迴轉智,說名巧辯無礙解。
偈曰:此緣言道境。
釋曰:正說及道是此智境界。
偈曰:九智。
釋曰:此解以九智為性,謂巧辯道自在無礙解,除滅智。
偈曰:一切地。
釋曰:此解依一切地起,謂欲界乃至有頂,由緣言道隨一為境故。
偈曰:十或六義解。
釋曰:義中無礙解,若以一切法為義,此解以十智為性。若唯涅槃為義,但以六智為性,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無生智、世俗智。
偈曰:遍處。
釋曰:此義無礙解,依一切地起。
偈曰:餘世智。
釋曰:所餘法、方言二無礙解,以世俗智為性,緣名句等言語為境故。
偈曰:欲界定法解。
釋曰:法無礙解有五地,欲界及四定所攝故,於上無名等聚故。
偈曰:於言欲初定。
釋曰:方言無礙解,依欲界初定為地,於上無覺觀故。
於《分別假名論》中,分別四無礙解云:於名句字中、於彼所目義中,此義一二多三時男女等差別說中、此說無障失中,不可迴轉智,名法等無礙解,是故彼次第得成。方言者,因理釋言,譬如由有礙故名色等。言於立破,勝言說名巧辯。餘師說:此四無礙解,算數、佛世尊言、聲論、因緣論,次第是此四解。先加行法門。何以故?若人於四處未修明了加行,不能得生此解。有餘師說:於佛世尊正法中,彼一切加行皆圓滿成。
若人得一,是人必定具得四。何以故?
偈曰:若不具未得。
釋曰:若得彼不具足,不可說此人得四無礙解。
是所說無諍等功德,偈曰:六遠際定得。
釋曰:此六由遠際定力所得故,說彼為遠際定。
偈曰:此六。
釋曰:是第四定名遠際,六法為體,謂無諍三摩提、願智、三無礙解,及遠際三摩提。方言無礙解,雖由遠際定力得,不依第四定為地起,是故不取。
何法名遠際三摩提?
偈曰:最後定,隨順一切地,此至增究竟。
釋曰:此定唯以第四定為地。云何隨順一切地?先從欲界善思心入初定,從初定入二定,如此次第乃至入非想非非想定。復次從非想非非想定,次第逆修乃至至欲界心。復次從欲界心,更次第順修乃至第四定。如此修隨順一切地。云何名至增究竟?如此修第四定,從軟修中、從中修上。此三更各分為三,故成九品,最後品名至增究竟,如此定名遠際定。際者或差別為義,或增極為義,譬如四際及實際。
如此六功德,偈曰:唯佛非行得。
釋曰:異佛所餘諸人,必由修行方得,不由離欲得。唯佛世尊無功德是修行得,一切功德皆是離欲得。何以故?唯一世尊法王,於一切法得自在故,是故一切功德隨如來意欲皆悉現前。
如此諸德皆與弟子共得。若通慧等,亦與凡夫共得。何法名通慧?
偈曰:如意、成、耳、心、宿住、死生盡智證,名通解六種。
釋曰:如意成境智證通慧、天耳、他心差別、宿住念、死生、流盡智證通慧,此六名通慧。於中前五與凡夫共得。
一切六通慧,偈曰:解脫智。
釋曰:以解脫道智為性,譬如沙門果。
偈曰:此四世俗智。
釋曰:除他心差別通慧及流盡通慧,餘四皆以世俗智為體。
偈曰:他心慧五智。
釋曰:他心通慧以五智為體,謂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
偈曰:盡通慧如力。
釋曰:如前所說流盡智力,此通慧應知亦爾,或六智或十智為體。彼以一切地為依止,應知此亦爾。
偈曰:餘五於四定。
釋曰:所餘五,以四定地為依止。
此云何不以無色定地為依止?於中三通慧,緣色為境故,不得依無色定地起。他心差別通慧,色門所生故,亦不以無色定地為依止。宿住念通慧,憶持位差別次第所生故,亦不以無色定地為依止,此以處所姓名住等為境界故。
若人欲知他心,於自相續先觀身心二相,謂我身相如此、心相如此。如觀自身心相,於他相續亦起如此相思惟,由此即知他心,是故通慧得生。若此通慧已成,不觀色自知他心。若人欲憶持宿住,從前次第觀察滅自識相已,如此逆次第思惟諸位差別乃至託胎心,次由憶持中陰一剎那故,此通已成。如憶持自宿住,憶持他宿住亦爾。若此通已成,亦得起憶宿住。若此事昔已經受,此事是所憶,餘則非。若爾,於他事云何亦如此?若爾,云何憶持五淨居天宿住?由聽聞所曾受故得憶持。若人從無色界退生於此界,由以他相續為依止故,得修無色宿住通慧,所餘依止自相續得知。如意成通慧等,觀察輕相音聲光明是彼加行。
復次此五通慧,偈曰:自、下地境通解。
釋曰:隨所依止地,如意成通慧性,由此得行此地及化生等諸物,或於下地非於上地。如此由天耳通慧,得聞自地聲及下地聲,不得聞上地聲。由他心差別通慧,不得知上地他心。由宿住念通慧,不得憶上地宿住。由死生通慧,不得見上地死生。是故依止無色地心,由他心通慧、宿住念通慧,皆不得取,由地上故。
此諸通慧云何得?若未曾,悉由修行所得。
偈曰:曾悉離得。
釋曰:此五通慧,若餘生所數習,則由離欲得。若別勝,由修行得,一切皆由修行得生。
偈曰:第三三念處。
釋曰:他心差別通慧,三念處攝,謂受、心、法念處,心及心法為境界故。
偈曰:意成耳眼初。
釋曰:如意成天耳天眼通慧,初念處攝,謂身念處,緣色為境界故。如意成通慧,以四外入為境界,除聲。天耳天眼通慧,以聲色為境界。
若爾,死生通慧云何能知如此?如經言:是彼眾生與身邪行相應、口意邪行相應,誹謗聖人起邪見,受邪見法及業故,由此捨身命,必受無行惡道墮負黑闇處生。所餘廣說如經。由天眼不得知,如此有別智是天眼通慧伴類,於聖人相續中生能知如此。由不決定故,所餘通慧以四念處為性,此義自成。
偈曰:天耳眼無記,餘通慧皆善。
釋曰:天耳、天眼通慧是無記性,此通慧以耳識、眼識相應智為體。若爾,此二以四定地為依止,云何得成?由隨依止地說為彼地,故不相違。眼耳根是此識依止,以四定為地,復次由隨無間道立彼地。所餘四皆是善性。若爾,於《分別道理論》中云何說:何者為通慧?謂善慧。此文或約勝義說,或約多義說。
於六通慧中,偈曰:三明得。
釋曰:宿住念、死生、流盡通慧,說此三為無學明得。
云何唯此三名明得,所餘非?
偈曰:前際,等無明對治。
釋曰:此三能次第斷除前際後際中際無明故,是故唯三名明得。
三中若真實無學,偈曰:最後無學。
釋曰:流盡證智定是無學。
偈曰:二,同名彼續生。
釋曰:所餘二通慧,由生於無學相續中故,說名無學,此二自性非有學非無學。
若爾,云何不許此二通慧名有學?
偈曰:於學不說明,續有無明故。
釋曰:由佛不說此二通慧是有學法。云何不說?若相續有無明,於中安立明得則不應理,更為無明所制伏故。
於六通慧中,偈曰:一三六是導。
釋曰:如意成、他心差別、流盡通慧,此三如次第即是三導,謂如意成導、記心導、正教導,此三各從初最能引受化人意故。有增礙心、未信心、不欲修心,此受化人由此三起歸向心、信受心、修行心故,說此三為導。
偈曰:三中正教勝。
釋曰:於三導中,正教導為最勝。
何以故?
偈曰:非不決定故,生善愛果故。
釋曰:如意成導、記心導,由明可作。有明處名乾陀梨,誦此明呪,即能飛行空中。復有明處名伊叉尼柯,通此明處能知他心。如實正教,不可由別方便作。由此非不決定,故勝前二。由前二導,但能迴轉事成;由正教導,一能生善果、二能生可愛果,由此能顯正方便故勝前二。
前已說如意成,此是何法?
若順毘婆沙道理,偈曰:如意成定。
釋曰:由彼如意事成就故,定名如意成。
何事由彼成?
應說此事。偈曰:中,行空及化生。
釋曰:此中行空有三種,一引將身行、二願成行、三心疾行。
此中偈曰:心疾行唯佛。
釋曰:此行最迅速如心,唯佛世尊有如此行,餘人則無。於最遠處,由發一行心時即至彼故。故佛世尊說:諸佛境界難可思議。所餘二不,由說於佛自成。
偈曰:餘將身願成。
釋曰:聲聞獨覺有引將身行,如鳥次第引將身行。願成行者,是極遠處,願令最近故,由此疾彼行。
化生如意成有二種:一欲界相應、二色界相應。
此中偈曰:欲界化外入,四入類二種。
釋曰:欲界中化生,以色香味觸入為體,此有二種,或與自身相應、或與他身相應。
偈曰:色二。
釋曰:色界相應化生,唯以二入為體,謂色入、觸入,於彼無香味故。此亦有二種如前。如於欲界化生有四種,於色界亦爾,是故略說化生有八。
若生色界人,化生欲界物,云何不至得香味?譬如衣及莊嚴具無有至得,化生物亦爾。有餘師說:彼所生物唯有二入。
為由化生通慧化生諸物、為不爾?非。此云何?由通慧果。此是何法?
偈曰:由化心,此心有十四。
釋曰:有通慧果是生化心,能生一切所化物。此心有十四。
偈曰:如次第定果,二至五。
釋曰:初定地通慧果心有二,一欲界地、二初定地。第二定地通慧果心有三,謂欲界、初定、二定地如此。第三第四定地通慧果心,有四有五,應知此義。變化心應知是諸定果,屬自地及下地。
偈曰:非上。
釋曰:無有上地變化心為下地定果。第二定果欲界變化心,從初定地,彼果由道為勝。
偈曰:得如定。
釋曰:此變化心至得如定至得。
為唯從變化心即出觀、為不?無如此義。
是故說此義。偈曰:淨定,自生二從彼。
釋曰:從清淨定次第生變化通慧,從變化通慧次第生變化果心,從變化果心生無量變化果心,不從餘心生。次從變化果心生變化通慧,從變化通慧生淨定,或生變化果心。何以故?若人住定果,不更入本定,無有從定果即出觀義。
一切所化物,偈曰:由自地化生。
釋曰:隨化生物地,化生心地則與此同地。何以故?由別地變化心不能化生別地諸物。
偈曰:言說由餘地。
釋曰:由同地心亦得言說。若所化人在欲界、或初定地,由同地心可得令言說。若所化人在上地,但由初定心令言說,於上地無發起有教業心故。
若令多所化人言說,為同為不同?
偈曰:與能化非佛。
釋曰:離佛世尊所化人,餘一切人所化人與能化人俱同言說。若能化人有言說,與多所化人俱同言說。如偈言:
「一人正說言,  諸所化俱說;
一人若默然,  諸所化亦爾。」
唯佛世尊,如所意欲或前或後,所化眾人,或彼問佛答、或佛問彼答。
是時若起言說心,是時即無變化心,應無所化,云何能化人令所化言說?
偈曰:立願已別作。
釋曰:由欲令所化久住故,先發化生願,然後入觀,更由別心發起有教業故,令彼同有言說。
為人生在所願事皆隨意成、為死後亦成?
偈曰:已死願事成。
釋曰:由聖大德迦葉願力故,骨身住不壞故,知死後願事亦得成此願。
偈曰:非虛餘說無。
釋曰:若物非堅實,相續不久,於中願事不成,聖大迦葉不願留皮肉等身分故。有餘師說:若人已死,無復願事。若爾,聖大迦葉骨身云何得住?由大德弟子諸天威力護持故得住。
為由一心化生一物、為由多心化生一物?
偈曰:初一由多心,已成翻此能。
釋曰:初修學時,隨一所化物,起多變化心,化生事方成。若化生通慧已成,由一變化心,化生非一物,隨量欲化生。
為一切變化心皆是無記不?
偈曰:修得是無記。
釋曰:若變化心是修得果,必定是無記。
偈曰:若生得有三。
釋曰:若變化心由生得,則有善、惡、無記。謂天、龍、鬼神等生得變化心所作,或於自身化生、或於他身化生,此九入為性,有色入,除聲故,不各離根生故,譬如紀美蟲及伊師迦草。
如意成有二種,一修得、二生得。
此復有二種。偈曰:意成由呪藥,業生故五種。
釋曰:若略說,如意成有五種:一修果、二生得、三呪成、四藥成、五業成。業成者,譬如頂生王等及中陰眾生。
是所說天耳及天眼,此二為是天種類故說天,為如天故說天。此義應思:如天耳天眼者,謂菩薩轉輪王寶長者,若是天種類耳眼。
偈曰:天耳及天眼,清淨色定地。
釋曰:若人入四定,緣音聲光明,修加行為方便故。依四定地,四大有二種,清淨色起遍耳眼邊,為聞聲見色依止,由依定地生故,此耳眼是天種類。
復次此二,偈曰:等分具恒故,遠細等境界。
釋曰:天耳天眼無非等分,恒與識相應故。無不具根,無盲亂等失故。譬如色界眾生,上細障遠等色及聲皆是彼境。若肉眼,如偈說:遠住被障細,遍處色不見。肉眼見對色,天眼則翻此。若由天眼見色,所見色近遠云何?隨人隨眼所見色,近遠亦爾。
聲聞、獨覺、佛世尊,若不作功用心,欲見能見一千二千三千世界。
若作功用心欲見,偈曰:二三千無數,應供獨覺佛。
釋曰:若大聲聞由天眼欲見,作大功用心,能見中二千世界。若犀角喻獨覺,由天眼欲見,作大功用心,能見大三千世界。若佛世尊,由天眼欲見,能見阿僧祇世界,隨佛所欲見。何以故?如智能於法,天眼能於色亦爾。
為但如意成有生得、為餘亦生得?
偈曰:有餘生得。
釋曰:天眼等四亦有生得。一切生所得,不得通慧名。
偈曰:眼,中陰非彼境。
釋曰:是生得天眼,不能見中陰眾生色。何以故?此色但是通慧眼所見,非生得天眼所見,除彼同類。
偈曰:他心智有三。
釋曰:生得言流。若生得應知三種,謂善、惡、無記。
偈曰:觀明呪所作。
釋曰:不但生得有三種,學伊叉尼柯論,能觀相人所得他心智,由思惟分別所成,或由明呪所作。此應知亦有三種,謂善、惡、無記,不如修得一向是善。
由生所得他心智及宿住念智,偈曰:地獄初能知。
釋曰:地獄眾生初受生乃至未為苦受所逼,於中能了達他心,及能憶持宿住。若生住餘道,由此二恒知。
偈曰:於人無生得。
釋曰:唯於人道如前所說,如意成等五無生所得。若爾,云何得有自性憶持宿住人?此從業差別所作。何以故?於彼亦有三種宿住念智,有修得果、有生得、有業所作。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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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ệt dị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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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mốt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三摩跋提品第八
由依止智慧一切功德,謂智慧種類,分別說已,別性類功德今當分別說。是故最初依定應作分別說,由一切功德依止彼故。
偈曰:四定有二種。
釋曰:若略說,定有二種,由生得定、修得定差別故。復次此定唯有四種,謂初定、二定、三定、四定。
此中受生中定不應更說。
於分別世間品中,偈曰:生得定已說。
釋曰:云何說?各各定三地,四定有八地。
修得定必定應說,故說此言。偈曰:修定善一類。
釋曰:若不分別,唯心善一類名定,是三摩提性故。
偈曰:共伴類五陰。
釋曰:若分別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知五陰為性。
何法名一類?謂一境等。若爾,唯心一境成定,非別類心法成定。不說諸心是定,由彼法諸心成一類故,說彼法為定,彼法名一類。為不如此耶?一切心剎那剎那滅故,皆是一類。若汝言:第二心從此境不散故,是一類。是義不然,於相應法中定大地應無用,由此是三摩提,是故諸心共緣一境。汝何故不許此義?若言由定大地故諸心成一類,應立一切心皆成一類,此亦成失。是義不然,由此定勢力弱故。經部師說:是心同一類,故說名定。何以故?三摩提者,謂依心學,心清淨為勝,經中說名四定。
餘師說:如此定者,名持訶那。持訶那是何義?由此得知得見,故名持訶那。何以故?若心得定,則能如實知見。此名以思量為義,思者即是般若。此悉檀作如此說。若爾,一切三摩提皆應名持訶那,由一類能令如實知見故。是義不然,於勝類中立彼名故,譬如作光名曰。於中與何勝法類相應?若定與分相應,此定則與勝類相應。何以故?此共奢摩他、毘鉢舍那雙生起故,故說為現法安樂住及遲速樂行。由彼最明了思量故,故彼是勝類。若善一類名持訶那,有染污云何名持訶那?由邪思惟故。若爾,則有大過之失。是義不然,於相似中由但立名故,譬如壞種子,故佛世尊亦說惡法為持訶那。
復次是善一類,有何相名初定?乃至是善一類,有何相名第四定?
偈曰:有觀及喜樂。
釋曰:覺觀喜樂相應善一類,說名初定。由說觀覺,即被說覺觀,如火及烟相應行故。有不相離相離故,無有觀有喜樂與覺相離。
所餘三定,偈曰:前前分所離。
釋曰:善一類言流。覺觀所離但有喜樂,是第二定。覺觀喜所離但有樂,是第三定。覺觀喜樂所離但有捨,是第四定。如說四定。
偈曰:無色爾。
釋曰:無色有幾種?義與定同。彼亦有二種,由修得、生得故。亦有四種,由減損想故。是彼生得,於前已說,謂無色界無處。由生有四種,聚同分及命,依此心相續,修得無色定。若不分別,但以善一類為性。由此義,無色定與四定同。
偈曰:四陰。
釋曰:若分別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知四陰為性,無隨行色故。
偈曰:寂離下地生。
釋曰:空遍入從寂離第四定生,識遍入從寂離空遍入生,無所有遍入從寂離識遍入生,非想非非想遍入從寂離無所有遍入生。無色定由此故成四。何法名寂離?由此道彼解脫他地故,說此道名寂離。
彼定至得離欲故,是四無色定。
偈曰:制伏色想名,共三種近分。
釋曰:空遍入近分定,緣第四定為境界故,未得制伏色想名。何以故?於中制伏色想未竟故,未得滅離。
是前所說,無色界但有四陰。此言不成就,謂於無色界無色。若無色界有色,云何說為無色界?由色細故,譬如阿賓伽羅執彼所有色。其相云何?若唯有身口護色。身口既無,云何得有身口護色?若無四大,說有四大所造色,無如此義。若汝言:如無流護。是義不然,由有流四大有故。於說彼三摩跋提中乃至有撥言,謂無色等想。若彼有身,必定有色根,云何許彼有細色?若汝執由身量極細故說無色,於不可見色水蟲應成無色。若汝執彼色極淨故說無色,於中陰及色界亦應立為無色。若汝執由無勝彼淨色故說無色,則但有頂成無色,所餘應非。何以故?如修三摩跋提,三摩跋提生差別亦爾。
彼定生色,由非下地根所取故。於彼有何差別?若汝言二界名隨義立,第三界名非隨義立。此中以何道理為證?由說壽命煖觸相應故,如二蘆束互相依持。名色及識,由說互相依故,於十二緣生中說依識名色生、依名色識生。復有別證,離色乃至離行,由撥識去來故,是故於無色界有色義成。
是義不然,應更思量故。此義必定應共思量,謂說壽命暖觸相應義,此言為依欲界壽命說、為依一切壽命說?名色及識互相依言,為依欲界色界識說、為依一切識說?說名色依識生言、說識依名色生言,此中為一切識以名色為依、一切名色以識為依?為不皆爾?此中說離色等撥識去來言,為離一切色等撥識去來義、為隨離一?若汝言:由佛不分別故,不可自分別思量。是義不然,有大過之失故,是外煖觸不應成與壽命相離。復次外色應依止名,由不分別說故。由佛說四識住及四食,於色無色界應有段食及色識住。若汝言:說過用段食諸天,及說喜食諸天。由此言故,無大過之失。於無色亦應爾,不應立有色,由佛說無色是一切色出離故。如經言:是寂靜解脫,過一切色是無色。復有說有眾生無色。復有說由過一切色想及有礙想故,知無色界中無色。何以故?若彼實有色,彼必定應生想分別自色。若汝執觀下地麁色故說無色。是義不然。何以故?於段食中此義應同,四定出離下地故,於中應立無色。云何不說彼是受等出離?由是下地受等出離故。彼已過一切種色類,不過一切種受等類,是故說彼但是色出離非受等。由有不說出離有者,由有不得出離有故,不能出離一切有及永出離有故。
復次佛世尊,於色定中,說言於色定中若有色類乃至識類。於無色定中,說言於無色定中若有受類乃至識類。於無色界若有色類,云何不說若有色類言耶?
是故偈曰:無色定無色。
釋曰:由此二證,應知於無色界必定無色。說有色者,此是邪言,與理相違故。
若爾,於彼中無量劫色相續已斷絕,後從彼退時,色云何更生?
偈曰:更生色從心。
釋曰:色從心更生。昔時色報因所熏習故,此心有功能生於今色。若不依止色,心云何得生起?云何不得生起?此中非所曾見故。若爾,離段食,於色界中不應得生起。何以故?此中非所曾見故。於前已說,此依止能令彼心相續生起。
說此義已,復次此義今當說。
為空無邊入等必定以空等為境界故說彼以此名、為不爾?非。此云何?
前三者,偈曰:空無邊及識,無邊無所有,由加行立名。
釋曰: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彼作如此思惟:得修觀行,因此加行。是故彼如次第得此三名。
偈曰:昧故非想非。
釋曰:由想軟昧故,說名非想非非想。何以故?彼想不明了、非全無想。若彼於中修如此觀行,想即是病、想即是癰、想即是刺,無想即是癡闇,是寂靜、是美妙,謂非想非非想入。雖然,不由此加行立名。云何?彼執如此觀行,決定應釋曰相微細故。此義於前已說。
偈曰:如此根本定,八物。
釋曰:根本定若約實法:唯有八物:謂四色定、四無色定。
此中偈曰:有三種,七。
釋曰:除有頂,所餘七定各有三種。
何者為三?
偈曰:有噉,清淨、無流。
釋曰:此七定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有無流。
偈曰:第八,二。
釋曰:第八是有頂,此定有二種,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無無流。
復次此中,偈曰:噉味相應定,有愛。
釋曰:噉味謂貪愛味是定所有功德,緣此起愛欲心。愛欲即是能噉故,說貪愛所染污定,名與噉味相應。
偈曰:世間淨,清淨。
釋曰:世間定法若善為性,說名清淨,與無貪等白淨法相應故。
復次此中何定是噉味相應所噉?
偈曰:是堪噉。
釋曰:是所堪噉即是清淨三摩跋提法。此法是彼所噉,必從一剎那等已滅。若是所噉則已出,彼能噉即是所修觀。
偈曰:出世定無流。
釋曰:出世三摩跋提法是名無流。此三摩跋提法中,唯四持訶那有分,四無色定無分。
此中偈曰:於初有五分。
釋曰:初持訶那中有五分。
五者,偈曰:覺觀喜樂住。
釋曰:覺觀喜樂善一類,此五於定能引治安,依體故說為五分。此五分中第五,彼說亦定亦分,所餘但分非定。若實說如四分軍,五分持訶那亦爾。
偈曰:憙等及內淨,於第二四分。
釋曰:於第二持訶那有四分,一內澄淨、二憙、三樂、四善一類,此四應知如前。
偈曰:第三有五分,捨念慧樂住。
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如經言:何者為三摩提?是心住於正境於正位。由此經故,知住是三摩提別名。
偈曰:最後有四分,中受捨念住。
釋曰:第四持訶那是最後,於中有四分,謂非苦非樂受、捨清淨念、清淨、善一類。
若依如此文,定分有十八,初定三定各有五分,二定四定各有四分故,如此數由名立。
若由實物,偈曰:實物有十一。
釋曰:初定分有五,於第二內澄淨增,於第三捨念、慧、樂增,於第四非苦非樂受增,由此義故有十一,是故說。若分在於初定,於第二為是分不?有四句。第一句是覺觀,第二句是內澄淨,第三句是喜樂善一類,第四句除前所說是餘法。如此一切定分,皆應以四句更互相攝。
云何於第三定中說樂為別物?由此樂於第三定成受樂。
於前二定中,偈曰:輕安樂前二。
釋曰:於第一第二定,是輕安說名樂。於前二輕安樂,於第三是受樂。此義云何成?前二持訶那與樂根不相應故。何以故?於前二定中所說樂,不應成身樂,入觀人五識不有故。不可立為心樂,已說為喜故。喜者謂心踊躍。喜樂二種,一時俱生,無如此義。喜樂或於定中遞互生起。此不可執,由說定有五分故。
有餘師說:於前三定中,心地樂根皆悉不有,但安立身樂根以為彼分。若爾,經中云何說如此?經云:何者為樂根?緣能起樂觸,身心受樂。所愛勝受類,說此名樂根。此文不知何人所增加。何以故?於一切部中唯有身樂文故。文言修觀人由身正受樂,此義由自名所說故。若汝執由心身受者,若作此說得何功德?於第四定輕安最極,不說為樂故。若汝言:是輕安隨順樂受故,亦得說名樂。是義不然,第三定中何故不說輕安名樂?若汝言:由為捨所損害故。是義不然,由捨彼增進故,品類勝前二故。復次由經輕安與樂有差別,如經言:是時聖弟子,從輕安生喜,由身證已生起,此已於其中住。於此經中由別說輕安及樂,是故知輕安非樂。
若汝言:正入觀人身識云何生?此不相違。何以故?有風從三摩提生,名輕安,與樂受相符,依內起遍滿身故。若汝言:由外散亂即便退定。是義不然,從定生,依內身起,由此身樂與定相隨故,無有退義。若汝言:身識起時,觀行人即出定。是義不然,由前言所成故。若汝言:由欲界所生身根,色界相應觸識不應得生。是義不然,自輕安識生故。若爾,身根所領觸及身識,應成無流。勿有一分有流、一分無流。由說身輕安為覺分,是義可然。若汝言:由隨順覺分故說為覺分。無流義亦應爾。若汝言:此執與經相違。經云:何者名有流法?一切眼根乃至觸塵。是故相違。是義不然,由依別觸身識別意說故。
若汝言:於無流法,無一分有流一分無流。是義不然,不俱時起故。於中復有何失?若汝言:樂及喜不並起故,初定應無五分。是義不然,依應有義說故,譬如說覺觀。若汝言:此義未成,由譬不成就故。是義不然,由麁細二心一時相違故。由汝不說此義中過失故,是故於初定五分中,由減二三四分故,安立第二定等。由此義故,於初定說有五分。為欲減前安立後定故,是故不減想等?若不爾,云何唯五為分?若汝言:由有益故立別分。是義不然,覺觀二法於念慧中最有益故。有諸部師作如此諍論。宿舊諸師不說如此,不隨可知所有法立為定分。
是故彼執應須思量。何法名內澄淨?覺觀散動滅離故,相續清淨流,說名內澄淨。何以故?如江有浪。由覺觀散動故,此相續生起,不得清淨。若爾,此非別物,云何由此實物定分有十一?
是故偈曰:信根內淨。
釋曰:有別物謂信根,此人由得第二定地故,於出離寂靜地中生起決信故,此中說信根,為內澄淨。有餘師說:覺觀三摩提內澄淨,悉非別物。若彼非實別物,云何成心法?心位差別。有時說為心法,由心成故。阿毘達磨悉檀不說如此,是汝所說。
喜者是適心,此義云何可知?若不爾,欲以何法為別?如別部所許。別部云何許?彼執有別心法名喜適心,是三定中樂。若非於三定中樂,應成適心。
偈曰:喜、適心由二證。
釋曰:佛世尊於《毘波利多經》中說:第三定已,於中先生適心根滅盡無餘。於第四定中,樂根滅盡無餘。佛復於餘經中說:由樂根苦根滅故,於前憂根適心根滅故,廣說如經。由此二證,於第三定中,必定無有適心根,是故喜根即是適心根非樂。
如清淨定中所說分,於染污定為有不?不有。何分於彼不有?
偈曰:染污無喜樂,內澄淨念慧,及捨念清淨。
釋曰:若定有染污,初定無寂離生喜樂,不能寂離惑故。第二定無內澄淨,由惑所染濁故。第三定無念慧,由染污樂所亂故。第四定無捨清淨念,清淨由與惑相應故。有餘師說:唯如此。
偈曰:餘說無輕捨。
釋曰:有餘師說,初定二定若有染污則無輕安,第三第四定若有染污則無捨,由此二法是善大地故。
佛世尊說:三定有動變,由有過失故。
偈曰:離八過失故,說第四不動。
釋曰:何者為八過失?
偈曰:覺觀及二息,餘樂等四種。
釋曰:覺、觀、樂、苦、喜、憂、出息、入息,此八是諸定過失。此八過失中隨一過失,於第四定中無,是故唯說第四定為不動,覺觀喜樂等所不能動變故。故經中說:第四定為不動,譬如內密室無風燈光。餘師說如此。
於前二定說有適心受,由與喜相應故,第三樂第四捨。如修觀定中受,於生得定中受為如此不?非。此云何?
偈曰:喜受樂捨受,捨受及喜受,樂捨及捨受,生得定諸受。
釋曰:於初生得定中有三受,一樂受,與三識俱起;二喜受,以意識為地;三捨受,與四識相應起。於第二生得定中有二受,謂喜及捨。此二以意識為地,無樂,餘識不有故。於第三生得定中有二受,謂樂、捨,此二以意識為地。於第四生得定中,唯有捨受。由如此義,生得定受與修得定受不同。
於第二定等,若無三識及覺,彼眾生云何得見聞觸?彼復云何得起有教身口業?不說於彼受生眾生眼識等不有。雖有,不屬二定等地。此云何?
偈曰:眼耳身三識,身口業緣起,二等初定得。
釋曰:眼等三識及能起有教業識,於第二定等雖不有,彼能令現前,譬如變化心,彼由此識能見聞觸及能起有教業。
偈曰:此無染無記。
釋曰:此四識,無染污亦無記。第二定等眾生所引四識令現前,此四識應知以初定為地。非有染污,由彼離欲下地故,非善下劣品故。
說定事已。復次清淨等四色定及四無色定至得云何?
偈曰:不得得清淨,由離欲及生。
釋曰,若人不至得彼,此人能得清淨四色定及四無色定,或由離欲下地、或由受生下地,除有頂。何以故?清淨有頂不由受生得故。不得者,此言云何?若人未曾得及捨至得,由加行能得清淨,或得決擇分清淨,由退故得退分定。是故毘婆沙中說此言:為有如此不?或由離欲至得清淨定,或由離欲棄捨清淨定,由退墮及受生亦爾。說有,約退墮分初定,論此六義。何以故?由離欲得此故,由離欲大梵處棄捨此故,由退墮大梵處離欲得此故,由退墮離欲欲界棄捨此故,由捨上大梵處受生得此故,由從此退墮受生欲界棄捨此故。
偈曰:無流由離欲。
釋曰:不得得此言流。若人已曾得,由盡智更得無學無流。若由修練根道,或得有學、或得無學。為不如此耶;由入正定聚,初得無流。次第修觀人,不必定由未曾得得此無流定。如必定應得,是今所說。
偈曰:染污退生得。
釋曰:不得得此言流。由退得者,若人退此離欲,更還得此。由受生得者,從上地更生下地。
復次從何定法,後幾種定次第得生?從無流初定,後有六定無間得生:於自地清淨定無流定為二,於第二第三定亦各有二。從無所有入,後次第生有七:於自地清淨無流為二,識無邊入、空無邊入亦各有二,於有頂但有清淨無無流。從第二定,後次第生有八:於自地清淨無流為二,於第三第四及初定亦各有二。從識無邊入,後次第生有九:自地有二,空無邊入及第四定有四,無所有入及有頂有三。由如此方所餘色無色定,次第十十定法,應如此知。此中是略攝。
偈曰:從第三上下,無流後善生。
釋曰:由說善性清淨及無流皆彼攝,同是善性故。無流定法,後次第或依自地二種定法生,謂清淨、無流。或上地下地,乃至第三亦爾。何以故?超修觀人過第三處,求超不得成。云何如此?由過遠故。從類智,次第能修無色定觀。從法智,次第不得如此,以下地依止為境界故。如說從無流次第生諸定,所餘應知亦爾。
偈曰:從淨生亦爾,長染污自地。
釋曰:此中生自地染污定長於前,此從清淨定後次第得生。所餘諸義如無流。何以故?無流定後染污不得生故。
偈曰:從污自地淨,染。
釋曰:從染污定,後次第於自地清淨及染污定得生。
偈曰:一下地淨。
釋曰:若人為惑所逼,下地若清淨,於中亦生尊重。若人已了別此定,謂此定染污行於下地定,則從善行於善,不從染污。若不分別,云何得行於下地清淨定?由前引心力。何以故?此人於前有如此欲樂,謂寧得下地清淨,不用上地染污。是先意欲眾生,相續亦能隨逐。譬如人先發願方眠,如所要期時即覺。若無流從染污後一切種次第不得生,此言約修觀時說,謂從清淨定及染污定後次第自地染污定生,非於餘地。
偈曰:退時從淨染,一切。
釋曰:死墮時從生得清淨定,後次第一切地染污定生。
偈曰:染非上。
釋曰:從染污四色定四無色定後死墮時,次第自地下地染污定生,非上地。
復次非從一切清淨定後無流定生。若爾,此義云何?
偈曰:清淨定有四,退分等。
釋曰:退墮分、安住分、增進分、決擇分,清淨定有此四種。有頂有三種,除決擇分故。
此四,其相云何?
偈曰:次第,或生自上地,無流隨得故。
釋曰:若此定功德隨順煩惱生,名退墮分。若此定功德隨順自地,名安住分。若此定功德隨順上地,名增進分。若此定功德隨順無流,名決擇分。是故說此定名無流。
此四種定中,幾定從幾定後次第生?
偈曰:二三三及一,從退等次第。
釋曰:退墮分定後次第二定得生,謂退墮分及安住分。安住分定後次第三定得生,除決擇分。增進分定後次第三定得生,除退墮分。所餘次第得生。決擇分定後次第一定得生,謂決擇分定。
修超定觀,云何得成?
偈曰:去來於二類,八地密超一,修超諸定觀,行非等分三。
釋曰:去者,謂次第修觀。來者,謂逆修觀。於二類者,謂有流、無流。八地者,謂四色定、四無色定。密者,謂上下次第。超一者,謂過一一地。先於有流八地或順或逆修觀,修觀成熟已,次於七無流地修觀亦爾。修觀成熟已,後時為成就。於修自在故,從有流初定超入有流第三定,從有流第三定超入空無邊入,從空無邊入超入無所有入,次更如此逆超。若此修已成熟,後於無流定修順逆超一亦爾。應如此次第修順逆觀,為超定加行。是時若從有流初定,能入無流第三定。從無流第三定,能入有流空無邊入。從有流空無邊入,能入無流無所有入。次修逆超亦如此。是時非等分第三定中去來成故,超修定得成。由最遠故,第四不可超修。
此修於三洲中是非時解脫阿羅漢所修得惑滅盡故,於定有自在故。見至聖人彼根雖利,於定若有自在,彼惑未盡故不得修。時解脫阿羅漢惑雖已盡,於定不得自在,亦不得修。
由何依止,有幾色定無色定可令現前?
偈曰:自下地,依止色無色。
釋曰:有頂定於有頂處可修令現前,於下地乃至欲界皆能修令現前。如判有頂,所餘諸定,於自地及下地皆得修令現前。云何如此?若人生於上地,不能令下地諸定現前。
何以故?
於此人,偈曰:非下。
釋曰:生上地人,下地定於彼無毫釐用,由下劣被輕故。
說通義已,此中更說別義。
偈曰:聖現無所有,入於有頂流盡。
釋曰:若聖人已生有頂,由現前修無流無所有入,至得流盡。云何已生有頂,能現前修無流無所有入?於自地無故,此熟所悉故得現前修。
復次色定、無色定,所緣何境?
偈曰:有愛自有境。
釋曰:若定與噉味相應,說名有愛,緣自地有起。有言者顯取有流境,不能緣下地,已離欲故。不能緣上地,由諸地貪愛各所隔礙故。不能緣無流為境,應成清淨故。
偈曰:善定遍有境。
釋曰:若定以善為性,謂清淨及無流,此定以一切法為境,彼境實有物,謂有為無為。
偈曰:本善色無色,非有流下境。
釋曰:根本清淨色定及無色定,下地有流法非彼境界,緣自地及上地為境界故。若無流為境界,一切類智種類是彼境界,非法智種類,非下地滅。若近分定及無間道,以下地為境界。
此三種色定無色定中,何定能滅惑?
偈曰:由無流惑滅。
釋曰:惑滅不由清淨定,何況由染污定。由此下界惑不得滅,於下未離欲故,自不能對治自故,是故不能滅自地惑。由最勝故,不能滅上地惑。但由無流定得滅。
復次偈曰:及諸定近分。
釋曰:由色無色近分清淨定,諸惑亦得滅,是下地對治故。
此近分有幾種?
偈曰:彼定近分八。
釋曰:隨一一定,近分亦爾,依近分得入根本故。
近分為如根本有三種不?近分受為如根本受不?非。
偈曰:清淨非苦樂。
釋曰:彼近分定但是清淨一類,與捨受相應,由功用所引故、未離下地厭怖故、離欲為果故,是故唯捨受無噉味。
偈曰:初聖。
釋曰:最初近分定,名非至定。此有二種,有清淨、有無流。若由近分心結生,即有染污。若入觀,必無染污,由前已遮故。
偈曰:餘說三。
釋曰:有餘師說,非至近分定亦與噉味相應。
此中有說名近分定,有說名中間定。此二名為一義、為有別義?有別義。何以故?近分者是離欲道。
偈曰:無覺中間定。
釋曰:此定與覺不相應,說名中間定。與二定異故、由勝初定故,於初定中不立。於第二定等中亦非所立,由無勝類故。
復次此中間定,有幾種有幾受?
偈曰:三種無苦樂。
釋曰:此定或與噉味相應、或清淨、或無流,是無苦無樂受,與捨根相應故。不與喜根相應,大功用所引故,故說為苦遲速行。
此中間定果差別云何?
偈曰:大梵王為果。
釋曰:若人修習上品中間定,受大梵王報。
復次攝一切諸定。於經中說有三定:一有覺有觀三摩提、二無覺有觀三摩提、三無覺無觀三摩提。此中中間定,即是無覺有觀三摩提,由此經第二言所證,但遮覺故。
從此定,偈曰:有覺觀此下。
釋曰:從此向下所有諸定悉名有覺有觀,謂初定及依初定餘定。
偈曰:此上定無二。
釋曰:於彼中無二,謂過中間定,向上餘定無覺觀二。從第二定近分,乃至有頂皆無二。
復次經中說:三摩提有三種,謂空定、無願定、無相定。
此中偈曰:無相應靜相。
釋曰:與滅諦行相相應定,說名無相定。此定有四行相。何以故?涅槃者由離十相,說名無相。此定以涅槃為境,故名無相。十相者,謂五塵、男、女、三有為相,是名十相。
偈曰:空定無我空。
釋曰:與無我空二行相相應定,說名空定。此定有二行相。
偈曰:無願定所餘,諦相相應故。
釋曰:與所餘諸諦行相相應定,說名無願定。此定有十行相。何以故?於無常苦及彼因生厭背故,於道由栰喻義,必定應棄捨,觀行人於彼生過背意故。彼皆不可願,以彼為境,故名無願。於無我空中無厭背義,由與涅槃相似故。
此三定有二。偈曰:彼清淨無垢。
釋曰:此三定以清淨及無流為種類,屬世出世故。若世間定,依十一地成。若出世定,隨無流道地。
偈曰:淨三解脫門。
釋曰:此三定若無流,說名三解脫門,謂空解脫門、無願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由彼是解脫門故。
由別義,於彼更說別名。
偈曰:空空等名定,復有三別定。
釋曰:有空空定、有無願無願定、有無相無相定。以空定等為境界故,彼名空空定等。
於中偈曰:二定緣無學,由空無常相。
釋曰:有二別定,緣無學諸定為境。空空定緣無學空定為境,由空行相故。無願無願定,緣無學無願定為境,由無常行相故。不由苦及因等行相,無流法不以彼為相故。不由道諦行相,彼所應厭背故。
偈曰:無相無相定,靜相非擇滅。
釋曰:無相無相定,緣無學無相定非擇滅為境,由寂靜行相故。不由滅、妙、離行相。何以故?與無常滅同故、無記性故、非永出離故。
此三別定一向,偈曰:有流。
釋曰:由背捨聖道故,彼是有流。若無流,則不爾。
此定是何道所得?
偈曰:人。
釋曰:於人道中,非於天道。
於何人相續中生?
偈曰:不壞。
釋曰:唯不壞相阿羅漢能得此定,由事究竟故,非餘阿羅漢。
此定依幾地生?
偈曰:七近分所離。
釋曰:除七近分定,於十一地,謂欲界、非至定、中間定、四色定、四無色定。
復有經說有四三摩提修。經云:有三摩提修,若修若事若習成,為得現世安樂住,廣說如經。
此中偈曰:有別修四定,淨初為現樂。
釋曰:若初定是善性類,或清淨或無流,此三摩提必定能得現世安樂住。初定既爾,餘定應知亦然。不必定得未來安樂住,或退墮、或生上地、或入涅槃,於中未來安樂住或不成就故。
偈曰:為知見眼通。
釋曰:第二三摩提修,為得知見三摩提修,謂天眼通慧修。
偈曰:為別慧行生。
釋曰:第三三摩提修,為得差別慧三摩提修,一切勝德皆從加行生,謂三界無流諸德。若定能得此德,說此定修為差別慧三摩提修。
偈曰:金剛譬後定,能滅有流修。
釋曰:於第四定有三摩提名金剛譬修,此定能得一切流盡。彼言:佛世尊說四三摩提修,依佛自修行說。此義云何可知?由依第四定,約時分別故。
說諸三摩提已,一切德依止三摩提成說時已至,是故今說。
偈曰:無量定有四。
釋曰:四無量定,謂慈、悲、喜、捨無量,以無量眾生為境界故、感無量果報故。
云何立四?
偈曰:由瞋等對治。
釋曰:多行殺害瞋逼惱瞋嫉妬瞋愛起憎瞋,眾生為滅此行,是故次第應修此四無量定。不淨觀及捨無量定,若同對治欲界愛欲,有何差別?毘婆沙師說:色欲對治是不淨觀,婬欲對治是捨無量觀。若執如此,則與理相應。婬欲對治是不淨觀,能除色形貌觸威儀欲故。母父及兒親等欲對治是捨。
此四定,性類云何?
偈曰:慈無瞋及悲。
釋曰:慈以無瞋善根為性,悲亦如此。
偈曰:喜定謂適心。
釋曰:於他歡適事,心隨彼歡適,說名為喜。
偈曰:捨無貪。
釋曰:捨以無貪善根為性。若爾,云何對治瞋?由瞋是貪愛所引故。若爾,此定應以二善根為性。此義應理。
此慈等無量定,行相云何?
偈曰:行相,有樂及有苦,得喜及眾生。
釋曰:若眾生安樂,是慈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眾生安樂,由此得修慈無量觀。若眾生有苦,是悲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眾生有苦,由此得修悲無量觀。若眾生得喜,是喜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眾生得喜,由此得修喜無量觀。若不分別,但眾生眾生,是捨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眾生眾生,由此得修捨無量觀。由是中心故觀。
若彼無樂,於彼樂觀樂,云何此觀不成顛倒?由願得意故,非是顛倒。復由意無顛倒故,復由是願樂想定故。復次若如此顛倒,有何過失?若汝言:非善性為過失。是義不然,彼以善根為性故,又能對治瞋等惡法故。
說彼行相已。若彼緣眾生為境,緣何眾生為境?
偈曰:彼欲眾生境。
釋曰:欲界眾生是彼所緣境,能對治緣彼為境瞋恚等故。若爾,經中所說:約一方起慈等心。此義云何?此言由顯器在,器中亦是所顯。
此四無量依幾地生?
偈曰:於二定喜。
釋曰:於前二定修喜無量觀,適心為性故。
偈曰:餘六地。
釋曰:所餘三無量觀,於六地中修,謂非至定、中間定及四定。
偈曰:餘說五。
釋曰:有餘師說:除非至定,但於五地修。復有餘師說:於十地,謂欲界及四近分,由攝不定加行根本故。
是前所說,彼能對治瞋恚等,為由彼惑得滅不?
偈曰:由彼惑不滅。
釋曰:根本定為地故,假願思惟為體故,緣眾生為境故,由修彼加行能制伏瞋恚等故,說彼是瞋恚等對治已滅能令遠故,有慈等觀。以欲界及非至定為地,有以根本定為地,由前制伏諸惑已,後由滅道滅除諸惑。次於離欲位中,由得根本無量定故。若得定強力緣時,非復彼所能逼故。
初學人云何修慈無量觀?如計自身所得勝樂,或見聞他得勝樂,謂佛菩薩獨覺聲聞,於眾生起如此至得勝樂願樂想,謂願諸眾生得如此樂。若不能等發此心,由惑最強盛故,先於親屬分為三品,於最上品親起得勝樂願想。於彼若已成,次於中及下親。觀行亦爾。於三品若得平等慈觀已,次於中人。觀行應知皆如前說。次於怨人,復分為三品,於最下怨,願彼得勝樂,次於中怨及上怨亦爾。於最上怨,願得勝樂想。若起不更退失,如於最上品親不異。次第於家聚落方土中起得勝樂願想,乃至緣一方及遍一切世界,起願得勝樂想,由慈無量心周普無餘。若人於一切眾生恒樂取德,此人必定速得成就慈觀。何以故?於斷善根人,若取彼德亦可得。於犀角喻獨覺,若取彼過亦可得,由能顯昔福非福果故。
於悲及喜,修觀行亦爾。觀彼眾生沒多災橫流內,願彼解脫眾苦,願彼眾生恒得歡喜。若人作如此願想,得入悲喜定觀。捨觀從中境成,但以眾生眾生為行相故。
四無量定,是何道能修?
偈曰:人道生。
釋曰:若修彼必定在於人道,非於餘道。
若人與一無量定相應,必定與一切相應不?不定與一切相應。此何為?
偈曰:三應定。
釋曰:若人生第三第四定,與喜不相應。若人得無量定,恒與三相應。
偈曰:解脫八。
釋曰:於內有色想於外觀色,是第一解脫。於內無色想於外觀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由身證已於修中住,是第三解脫。無色定為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
於彼,偈曰:前二,不淨觀。
釋曰:前二解脫,不淨觀為體性,以黑爛等想為行相故。是故於此二,應知如不淨觀中觀行義。
此前二,偈曰:二定。
釋曰:於前二定中,此二解脫是所修,非於餘地。次第是欲界及初定地,色欲對治故。
偈曰:三後定無貪。
釋曰:第三淨解脫,但於第四定修。此亦以無貪善根為體性,非不淨觀為體性,由淨想為行相故。若攝彼共伴類,五陰為體性。
無色解脫者,偈曰:淨無色定地。
釋曰:若善若定地,四無色觀是四無色解脫,非不定地,譬如於死有中。餘部師說:無色定有時非定,如目乾連所修。復次無色近分定解脫道,彼亦得解脫名。若是善及定地,非無間道,緣下地為境故。何以故?背捨義即是解脫。
偈曰:滅心定解脫。
釋曰:滅受想定,即是第八解脫。此定於前已說由背受想故名解脫,復由背捨一切有為法故。復有餘師說:由此八能解脫一切定障故。
若人修滅心定,偈曰:最微細後成。
釋曰:有頂者由想最細故,此定更修令最細,方得入滅心定。
若人已入滅心定,云何得出?
偈曰:自地淨下聖,心從彼出觀。
釋曰:或由於有頂清淨心從彼得出,或由無所有入為地,清淨心及無流心從彼得出。如此依有流心入無心定,出心通有流無流。
於此八解脫中,偈曰:欲界可見境,前三。
釋曰:於前三解脫,通以欲界色入為境。或可憎或可愛,如次第。
偈曰:四無色,是類智種類,自上地諦境。
釋曰:無色解脫,緣上地及自地苦、苦集、苦滅為境,一切類智種類道及非擇滅虛空為境。
云何於第三定不立解脫?於第二定地色欲不有故,復於清涼樂有動故。云何彼修淨解脫觀為安樂?先不淨觀損羸自相續故。復次為欲觀察自能不能故,謂於前二解脫為成不成。若爾,則知彼二成。若更由淨相觀淨境,先惑不起。何以故?修觀人由二種因故修解脫等觀,一為令諸惑極遠相離、二為於定中得自在。為能引取無諍等諸德,及能引取聖通慧。此通慧能變異物類、成就所願、延促壽等事。
云何於第三第八說身證,於餘不說?由二勝故。復由在界地窮際故。
偈曰:制入有八種。
釋曰:於內有色相於外觀色小量,或好或惡,制修此色,我見我知,作如此想是第一制入。無量亦爾。於內無色想於外觀色,此二如前二,合此成四。通無內色想觀青黃赤白色,我見我知,作如此想合此成八。
偈曰:二如初解脫。
釋曰:如初解脫,應知二制入亦爾。
偈曰:後二如第二。
釋曰:如第二解脫,應知第三第四制入亦爾。
偈曰:餘如淨解脫。
釋曰:如淨解脫,應知後四制入亦爾。若爾,此彼有何異?由前八但背捨,由後八制修境界,令隨自意樂顯現,及令惑不起。
偈曰:十遍入。
釋曰:能普覆起一類,無間隙故,名無邊。何法為無邊?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此色相普覆。空無邊入、識無邊入,此二亦普覆。
於中偈曰:無貪,八。
釋曰:前八以無貪為性。
偈曰:後定。
釋曰:第四定是彼所依地。
偈曰:彼境,欲。
釋曰:欲界色入是彼境。有餘師說:風無邊入觸為境界。復有餘師說:前四觸為境界,後四色為境界。
偈曰:二淨無色。
釋曰:最後二無邊入,以清淨無色定為性。
偈曰:自地四陰境。
釋曰:自地四陰是後二無邊入境界。八制入是入解脫法門,十無邊入是入制入法門,前前於後後勝故。此解脫等,以一切凡夫聖人相續為依止,唯除滅心解脫。
偈曰:滅心定已說。
釋曰:滅心定解脫於前已說,由一切義差別。
偈曰:餘離欲行得。
釋曰:異滅心定所餘解脫等,或離欲所得、或加行所得,由前悉前未悉故。
偈曰:三界依無色,餘人道修得。
釋曰:無色解脫、無色無邊入,此法以三界身為依止,三界人所修得故。所餘諸解脫,及諸制入、無邊入,依止人道相續得成,由正教力緣所生故。
云何於色無色界修得色定無色定差別?由三種因緣,四持訶那無色三摩跋提得生,由因、業、法爾力故。
此中偈曰:因業力二界,生色無色定。
釋曰:於二界,謂色無色界,生無色界定。或由因力,謂近修及數修。或由業力,謂上界分後報,業果報欲至故。何以故?若人於下界不生欲,於上界不能得生。
偈曰:於色界色定,由二法爾得。
釋曰:於色界中生差別定必由二力,謂因力、業力,或由法爾力。世界欲壞時,一切眾生是時來下地,生四色定,是時善法最成就豐饒起故。
是佛世尊正法,應更幾時住?於中如此等諸法品類,明了可知可見。
偈曰:世尊正法二,教修得為體。
釋曰:此中正教者,即是諸《阿含》,謂修多羅、毘那耶、阿毘達磨。正修得者,謂阿地伽摩,此是三乘人所修菩提助法及三乘果。如此名二種正法。
此中有幾人?
偈曰:於中有能持,能說及能行。
釋曰:於《阿含》有二人,一能正持、二能正說。於阿地伽摩但有一人,謂能正修得。隨此三人相傳住時,正法亦隨此時得住。何以故?有二因緣能令正法久住,謂正說、正受。有餘師說:佛般涅槃後一千年,正法得住。此說約正修得,不約《阿含》。若約《阿含》則有多時。何以故?於末世中若能持此正法,諸人有二種:一隨聞得信、二隨正解得信,諸天皆擁護,彼人令《阿含》及正修得於世不速隱沒。是故於中,如文如義,應急修正行。
此論中,佛世尊阿毘達磨,是我所說。為如經部中所顯、為如毘婆沙中所顯?
偈曰:罽賓毘婆沙理成,我多隨彼說此論。正法偏執是我失,判法正理佛為量。
釋曰:罽賓國毘婆沙師二證所成就,此阿毘達磨,我今多隨彼義說。於中若有偏執,是我過失。離證能正判正法,唯佛世尊為最勝量。何以故?由證見一切法故。若佛聖弟子,離《阿含》及道理判正法,亦非中量。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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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mươi hai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Hán gốc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二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破說我品第九
大師世間眼已閉,  又證教人稍滅散,
不見實義無制人,  由不如思動亂法。
自覺已入最妙靜,  荷負教人隨入滅,
世間無主能壞德,  無鉤制惑隨意行。
若知佛法壽,  將盡已至喉,
是惑力盛時,  求脫勿放逸。
離此法於餘法為無得解脫耶?無。云何如此?非如我見,誑於心故。何以故?彼人不於五陰相續中假立我言故。何為?由彼分別有別實物名我一切,或以我執為生本故,於餘法無解脫義。
云何得知如此?但於五陰相續中假起我言,非於餘義,由我非證比二量所知故。餘法若實有若無障礙,必定由證量得知,譬如六塵及心。或由比量得知,譬如五根。此中如此比知,若有因緣,餘因緣不有故不見事生,若有則見事生。色塵等緣若具有,能障礙法若悉不有,盲聾等人及非盲聾等人,於色等塵眼等識不生生故,可得比量別因不有。有義別因即是眼等根。如此證量及比量,於我不有故,是故說決定無我。
是跋私弗多羅部所說:必定有我,與五陰不一不異。此言宜應簡擇。為彼執由實物故有、由假名故有?實有相云何?假有相云何?若如色等別有,名實有物。若如乳等但聚集有,名假名有。若由實物有,與陰別性故,應說與陰有異。譬如別別陰,必定須說此我因。若無因,即是無為,則同外論師說,亦無別用。若汝執由假名有故有,此說最勝。我等亦說如此。
我等立我有,不由實有說有,亦不由假名有說有。此何為?約內所取現世諸陰執說為我。今此別言,於義復不開顯,非我等所解。此約言顯何義?若義如此,謂緣諸陰,於諸陰中假名說我。此義應成,譬如緣色等物假名說乳。復次若義如此,謂因諸陰故,我言成諸陰。是說我言因故,此執亦同前失。我等說我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約薪執說火,約陰執說人亦爾。云何約薪執說火?若離薪火不可執說,不可立火與薪有異、與薪無異。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不異薪,所燒應即是能燒。如此離諸陰,不可執說人,亦不可說人異諸陰,由有常過失故。亦不可說人與諸陰不異,由有斷過失故。
善友願汝為我說,何物為薪?何物為火?後我當得知約薪執說火義。此中何所應說?所燒是薪,能燒是火。若有應說,必如此說。此中汝須更決說,何物是所燒?何物是能燒?於世間中可然物說名薪,亦名所燒。若然,能燒光最熱說名火。何以故?此物能然彼、能燒彼,由能變異彼相續後不如本故。此二各有八物所成。緣薪火得生,譬如緣乳酪生、緣摩偷酢生,是故言約薪熱說火。若爾,則知火與薪異,由不同時故。若人如火,必定緣陰生,異於陰則成無常。復次若於然薪中是熱觸說名火,所餘三大與此共生,許此名薪。此二互有差別,明了易知,由相有異故。約薪有火義,汝今應說。云何約薪熱說火?何以故?此薪非是火因,亦非熱說火因。何以故?但火是熱說火因。
若汝說:約言是依止義、或共有義。若爾,諸陰於人應成依止、應成共生,彼互差別亦明了易知。復次若陰滅,人應即滅,譬如薪滅火即滅。是汝所說,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此中何物名熱?若汝說:熱性名熱。薪應不熱,別火性故。復次若汝說:若有熱性名熱。此物雖與熱性火異,此復成熱,與熱性相應故,是故於別異無過失。復次若汝言:正然物說名薪,亦說名火。是故約義,汝今應說。若是陰即是人,此不異義,即至不可遮,是故此譬不成。如前云約薪執說火,約陰執說人亦爾。
復次若不可說人與陰異,所知有五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不可言,此應不可說。何以故?此所知於過去等,不可說為第五及非第五故。是時汝等執,說人為觀諸陰執說人、為觀人執說人?若觀諸陰執說人名,但約陰中執說人名,由人不可得故。若觀人執說人,云何言約陰執說人?何以故?此執說但人是所緣境故。若汝言諸陰若有人則可知,是故言約陰執說有人。若爾,眼根思惟光明等,若有是時,此色方可知,亦應約眼根等執說色。是有此義。
汝應說,人於六識中,是何識所知?彼說由六識所知。此義云何?若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人,應說此人是眼所知,不可說即色非即色。乃至若緣意所知法分別觀人,應說此人是意所知,不可說即法非即法。若爾,此人應成與乳等同。若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乳、或觀水等,應說乳水是眼所知,不可說即色非即色。如此應說。鼻舌身所知亦爾,乃至不可說即觸非即觸。勿乳水等非四物所成,此非所許義。是故如色等具物假說名乳及水等,如此亦應具諸陰假說名人,此義應成。
是汝所說,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人。此言有何義?為色是觀察人智因、為正證知色即證知人?若色是人智因,亦不可說人異於彼。若爾,色與光明眼根覺觀等,亦應不可說異,彼是色智因故。若正證知色即證知人,為即由色證智證知人、為由別智?若即由色證智證知人,人與色不應成異性,或於色但假說人。若不爾,若由一智所證知,此人非色、此色非人,此二云何可分別?若不能如此分別,云何強立此言,謂色是有、人亦是有。何以故?由隨證知,可說彼有。如色乃至於法,亦應說如此。若由別智分別此二,別時所得故,人應成異色,譬如黃色異青等。又如前後剎那,乃至於法亦應說如此。若汝言:如色及人,一異不可說,能證知。此二智一異亦不可說,是故此智亦不可說是有為,則破自悉檀。
若說人是有,但不可說即色非即色,云何佛世尊說:色無我乃至識亦無我。是汝所說:眼識能證見人。此識為緣色生?為緣人生?為緣二生?若爾,何有?若緣色生,則不能緣人生,譬如聲等。何以故?若緣此塵此識得生,唯此塵是此識緣緣。若緣人及二,此執與經不相應故,則為佛經所違。何以故?經中已決判此義,唯依緣二法諸識得生。復有別經,亦違此執。經云:比丘:眼是因、色是緣,能生眼識。何以故?一切所有眼識,唯因眼緣色生。若如汝所執,此人應成無常。何以故?是因是緣能生眼識,彼皆無常。由此經言故,若汝執人非眼識境,人則非眼識所知。
復次若汝立義,人是六識所知,此人由耳識所知故。應成異色,譬如聲由眼識所知故,應成異聲。譬如色,於餘塵應知亦如此。復次此經文句,違汝所執。經云:婆羅門!是五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是因自行處境界,彼各各受用,非別根能受用別根行處境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心能受用五根行處境界,是故心是彼所依止。人非境界,若非境界,不應是六識所知。若爾,意根應成別,不通。經云:有六種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樂欲自自行處境界。此言於六眾生我譬中說,是義不然,於此經中不定說六根為根,是五根樂欲見等事不有故,彼識亦爾。彼增上處所引意識,立此為根,故說名根。是獨類心增上緣所引意識,此識非能樂欲受用餘根行處境界,是故無失。
復次佛世尊說:比丘!我今為汝等說一切所應知、一切所應識法門。眼根是所應知、是所應識,色眼識眼觸。由眼觸因緣,於內生受,謂苦、樂、不苦不樂等。乃至由意觸因緣,於內生受,謂苦、樂、不苦不樂等。是名一切所應知、一切所應識法門。由此經,若有所應知及所應識,決唯此量,不出於此。於中不說人,是故人決定非所應知,智及識境界同故。
執我諸人說云:我等由眼見人,於非我所見有我故。彼則墮我見處深坑。於經中佛世尊自了義說云:但於五陰,說假名人。於《人經》中說:依眼、緣色生眼識,由三和合生觸,共生受想作意等。是四種無色陰,及眼根并色,唯如此量說名人。於此中立諸名,謂薩埵、那羅、摩㝹、闍摩那婆、弗伽羅時婆、布灑善斗。於中立言,我由眼見色。於中有世傳云:此命者,如此名、如此姓、如此種類、如此食、如此受苦樂、如此長壽、如此久住、如此壽際。比丘!如此事,唯名為量、唯言為量、唯傳為量。如此等一切法無常有為,故意所造,由因緣生。如此了義經,於此執中佛世尊說為依為量,此經不可更別思量。
復次有別經說:婆羅門!若說一切有,唯是十二入。若人非人所攝,此人必定不有。此義則成,若入入攝,非不可言。於彼部中有如此經。經言:比丘!若所有眼、若所有色,廣說如經,由唯此量。比丘!諸佛如來說一切有窮、顯一切說。又《頻琵娑羅經》中說:比丘!嬰兒無聞凡夫,隨逐假名我言,此中無我無我所,唯苦欲生得生,廣說如經。
有阿羅漢比丘尼名世羅,對魔王說此偈言:
「如從和合分,  於中說車名,
如此依諸陰,  假名說眾生。」
於少分阿含中,為波遮利婆羅門說此偈言:
「波遮利汝聽,  能解諸結法,
由此心有染,  復由此心淨。
我者無我體,  顛倒故分別,
無我無眾生,  唯法謂因果。
有分唯十二,  唯有陰入界,
熟思尋此法,  人實不可得。
如觀內是空,  觀外亦如是,
此二不可得,  能修及空義。」
復有經說:我執中有五種過失,謂起我見眾生見,墮於見處,與外道不異,僻行邪道心,不入空義、不生淨信,心於中不住,於此人聖法不得清淨。彼不以此文為依量。何以故?此文於我部中非所誦說。為以部為依量、為以佛言為依量?若取部為依量,佛世尊於彼則非正教師,彼便非釋迦種子。若取佛言為依量,如此等文句,云何不取為依量?彼云:如此等文句,非是佛言。云何非佛言?於我部中非昔所誦故,於今非理事起。此中有何非理?此文句是一切餘部所讀誦,此文句不違佛經及法爾。由我等不讀誦故,此非佛言。此言一向非正思量,但由強作。
於彼為無此經耶?謂一切法無我。若汝言:不說人是法,不說人異法。若爾,此人應成非意識所知。緣二識得生,由經文決故。於此文中,汝云何分別救難?經言:於無我我執,是想倒、心倒、見倒。於無我我執,是顛倒非於我。何者非我?諸陰入界。汝於前云:不可說我是色非色。此言最不可忍。何以故?於餘經說:比丘!若有沙門婆羅門觀執有我,彼一切但依五取陰起此觀執。是故一切不於我起我執。復有經說:若有諸人能憶種種宿住,已憶、正憶、當憶,彼一切唯依五陰。
若爾,此經云何說此言:我如此色等,於宿世已生。此言為顯能憶宿住人能憶多種宿住。若見人有色,應墮身見過失。若不說我,一切色等則無屬處故說。此言不為顯我,是故人是假名有,譬如聚流等。若爾,佛世尊不應成一切智人。何以故?無有心及心法能知一切法剎那剎那生滅故,是故人能知。若爾,心滅時,由執人不滅故,汝則已信許人是常住。我等不說於一切境由智一時現前,佛世尊是一切智。若不爾,此云何?是相續稱為佛,有如此勝能,於隨所欲知境中,唯由迴心生智無倒故,稱一切智。此中說偈:
「由相續有能,  稱火食一切;
說遍知亦然,  不由俱悉解。」
此義云何可知?由說過去等世故。如偈曰:
「是過去諸佛,  是未來諸佛,
是現在世佛,  能除眾生憂。」
汝等但許五陰有三世,非許人。
若唯五陰名人,云何說此經?經云:我今為汝說重擔、取重擔、捨重擔、荷負重擔。云何此言不可說?重擔不能自荷負重擔故。云何不能此事?非所曾見故不可言,亦不可言此事非所曾見故。復次應立取重擔非陰所攝,為成此義故。佛世尊分別荷負重擔人,是命者,如此名、如此姓,乃至如此久住及壽際。應知是名荷負重擔,勿作別物意知,或執為常住、或執為不可言。諸陰自能滅諸陰,謂前陰於後陰,為顯荷負重擔義,故說此文。
必定有人。何以故?由此經言:無自然生眾生,此執是邪見。何人說無自然生眾生?如佛世尊分別眾生,我說亦爾。是故若人撥無於餘生中自然生五陰相續,世一間立名自然生眾生,說此人起邪見。謂無自然生眾生,由有諸陰自然生故,是汝所說撥人邪見。見何諦所滅?此邪見不應由見諦滅,亦不應由修道滅。何以故?人不屬四諦攝故。若汝言:有別經為證,顯人非陰。經言:一人於世間向生,生為利益安樂多人,廣說如經。由此經言,故人非陰。是義不然,由於聚中假說一故,譬如說一麻一米;或於一聚說一言,如說一山一屋。應說人即是有為,由汝許有生故。
如陰先未有後有,人生不爾。不爾云何?生由取別陰故,譬如延若師生、毘伽羅論師生,由取明處故說名生。又如比丘生、道人生,由取相故說名生。又如老者已生、病者已生,由取別位故說名生。是義不然,由被撥故。於經中佛世尊已撥此義。何經?於《真實空經》。經云:比丘!如此有業有果報,作者不可得,實無有故。是能棄捨此陰、往取彼陰,唯除於法世流布語所立人。又於《頗求那經》中說:我亦不說眾生能取陰,唯諸法相續起。由此經是故知,無有一人能取諸陰、能捨諸陰。汝今信執何延若師生乃至病者生,立為人譬。若執我,此不成就,非有故。若執心及心法,彼剎那剎那,未曾有有故,不可為譬。若執身亦如心,如身明相,陰及人應成差別。老病此二是別身,是僧佉所立變異義,於前已破。是故延若師等不成譬。若汝執諸陰有未有有義,人則不爾。若爾,人應異陰,亦是常住。此義分明所顯。汝說陰五人一,云何不說人與陰異?
汝云何說四大色一?色不異四大,如此是立義過失。何者立義?立唯有大義。雖然,如唯四大是色,如此唯五陰是人,此義已許。若唯陰名人,云何佛世尊不記命者即是身、命者異於身。由觀問人意,是故不記。此問人執,有一別實物名命者,於內是作者,彼人依此為問。此物必定實無,云何可記是一是異?譬如龜毛強澁軟滑。此結宿舊諸師先已解釋。有大德那伽斯那阿羅漢,旻隣陀王至大德所,說云:我今欲問大德,沙門多漫言。如我所問,若大德直答,我當問大德。大德言:王但問。王即問:命者為即是身?為命者異身異?大德言:此義非所記。王言:大德!我先為不令大德立誓耶?謂不應說別語。我有別語,此義非可語。大德言:我今欲問大王,諸王多漫言。如我所問,王若直答,我當問王。王言:大德但問。大德即問:於王內中菴羅樹,此子為酸為甜?王言:我內中無菴羅樹。大德言:大王!我先為不令王立誓耶?謂不應說別語。王言:我說何別語?我內中無菴羅樹,樹既無,云何得記子味酸甜?大王!如此命者既無,我云何能記異身不異身?
云何佛世尊不直記無我?由佛觀問人意,故不直記。何以故?是諸陰相續,立名命者。勿問人由執此,不有墮於邪見,是故不說。由彼未通達十二緣生理故,是故彼非受此正說器。復次由此道理應決此義。為是由世尊說此言:阿難!跋娑同姓外道問我:我為有、為不有?我不答。若說此言,為非相應耶?謂一切法無我。阿難!若我答跋娑同姓外道問,說一切法無我。此外道於先已在癡闇,為不更過前量入癡闇耶?昔時我有我,今時永無我。若執有我則墮常見,若執無我則墮斷見,廣說如經。此中說偈:
「觀見牙傷身,  及棄捨善業,
諸佛說正法,  如雌虎銜子。
若信說有我,  見牙傷徹身,
若棄假名我,  善子即墮落。」
復說偈言:
「由人實無故,  佛不記一異,
亦不得說無,  勿執無假我。
是陰相續中,  有善惡果理,
說命者撥無,  由說無命者。
彼人未堪受,  正說真空理,
問有我無我,  故不答我無。
若由觀問意,  於有何不記?
同前無涅槃,  墮難故不記。」
世間常住等問,佛亦不記,由觀問人意故。若彼執我為世間,此無故,四答不應理。若彼執一切生死名世間,答此亦不應理。何以故?若世間常住,無一人得般涅槃。若非常住,則一切皆斷滅,自然般涅槃。若具二,必定一分不得涅槃、一分自得。若非二,應成非得涅槃、非非得涅槃。由涅槃至得隨屬道故,是故不可定為四答,譬如不記尼乾弟子握中之雀。由此義,世間有邊等四問,佛亦不記。此四問同前四義故。何以知然?有外道名郁胝柯,以此四問佛。復問:為一切世間由此道得出離、為世間一分?大德阿難言:郁胝柯!是義汝於初已問世尊,今何故復以方便更問此義?
如來有異死等四問,由觀問人意故,佛亦不記。何以故?彼人執已解脫我名如來,故為此問。於執有我人,應作如此問:云何世尊記生存人有,不記於異死人有?為離墮常過失故。此事云何記?佛言:彌底(知履反)履也!今汝於未來當成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復云何聲聞過世已死於後生,記彼言:某甲某處受生。如此亦應墮常過失。若世尊先時見眾生存在,般涅槃已則不復見故不記者,此應由無明故不記,則撥大師一切智德。汝或應信受此義,謂由我不有,故佛不記。若佛見人不記,雖不記此人是有,亦是常住,此義自成。若汝說此義亦不可言,謂佛見及不見。若爾,汝應漸漸成此義,令皆不可言。佛世尊是一切智,不可言非一切智,亦不可言我必定有,由此言依實依住。撥我無我說名見處,說有亦是見處,是故此言不可以為證。阿毘達磨師說:此二皆是邊見,斷常二邊見所攝故。此言是理。如《跋婆經》中言:阿難!若說有我,此人則墮常見。若說無我,此人則墮斷見。
若汝言人無,何物往還生死?何以故?生死自往還,此義不可言。佛世尊說:諸眾生以無明為蓋、貪愛為縛,往還此彼,或於地獄、或於畜生餓鬼人天道中。如此長夜受於眾苦,增益貪愛,常聚血滴。若爾,此人云何往還生死?由捨此陰,受彼別陰。汝今所立義,於前已破。若爾,離人生死,云何自往還?譬如火剎那剎那滅,由相續故說行。如此陰聚,說名眾生。以貪愛為取,約相續說名往還。
若世間唯是陰聚,云何佛世尊說:今我於昔時,曾作世師,名曰善目。云何不應說如此?由諸陰異故。若爾,何者有人?若昔人即是今人,人則常住,是故今我是昔世師。此言顯一相續。譬如有言,是於彼火燒然至此。若我實有,唯諸佛如來能明了見。見已,世尊即立我執,令成堅實。我既是有,我所亦成。由佛說經為顯此義,眾生於五陰中,生我所執,則成堅實。是彼於五陰則成身見我所見有已,彼我所愛復成堅實。彼以我所愛為堅實繫縛,則於解脫轉成極遠。若汝言:於我不生我愛,此言應何道理?謂於無我,由信有我起我愛,於實我不起我愛,是故於如來正法中無因緣起見瘡疱,謂有諸人撥無我,起有我執。復有諸人撥有,執一切無,是諸外道計執我實有別物。正法內人起有我執及執一切無,如此等人同不得解脫,由無差別故。
若由一切種我實不有,心既剎那剎那生滅,久遠時所曾更事,今云何憶?云何更知?從憶念境界相類差別心念及更知生,從此想類差別心無間念得生。其相云何?由與於彼迴向覺觀同有相應及想等?無依止差別?憂悲散亂等損其勢力。何以故?此想類差別心,若同境非同類,不能生此念。若同類非同境,亦不能生此念。若二同但一剎那,亦不能生此念。若異此三,則能生此念。若念生必由此生,不見餘物於念有功能故。
今云何別心所見餘心得憶?何以故?天與心所見,祠與心不應得憶。是義不然,不相應故。天與心、祠與心,此二不相應,非因果故。如一相續心有相應,彼則不爾。我等不說,別心所見、別心能憶。此云何?從見心有別憶念心生,由相續變異故,如前所說。若爾,有何失?從憶念心更知心生。
若無我,孰能憶?能憶是何義?由念能取境,此取境為異念。不異此念,能作取故,是我前所說。因緣能生此念,謂想類差別心。復次是汝所說,及多憶念,從此相續稱名及多見憶念生,說名憶念。若無我,此念是誰念?又第六別言是何義?主為義。譬如人問:此以何為主?譬如婆羅門牛。云何?婆羅門為此牛主,由乘將使等事屬婆羅門故。若爾,此念於何處可使?由此以我為彼主。於應憶境中,於中何用?使彼為憶境故。希有樂自在人作此言說,謂使此為生此。云何此可使?為生彼名使、為遣彼名使?由念無行故,因生說使。若爾,主應成財因,財應成主果。何以故?由因於果果有增上,由果因有所得,是因能生念,此念屬此因,是故主以因為義。諸行聚相續攝在一處,立名天與、立名牛主。此假名人,於餘處牛變異生中,思量為因緣故,說名牛主。於中無一人名天與,無一物名牛。是故於中若離因義,不可立為主。何物能識?此識是誰識?應如念釋。此識因緣,謂根塵覺觀思惟,如理應知是此差別。
若有人說我有,由有觀有者故。一切有等事,必定觀有者等,譬如天與行。此中有事名行,必定觀行者天與。識事亦爾,是物能識,此識必應依彼生。應問此人:汝所說天與是何物?若說:我為天與。此我於前已破,不可成立。若汝說:世流布所顯。此人不成一物,諸行聚得如此名。此中如說天與行,說天與識亦爾。云何說天與行?諸行剎那剎那生滅相應無別異,說名天與。諸凡夫執彼,許為一眾生,彼於別處作自相續因。世間於彼說天與行,於餘處生說名行。譬如光聲相續,於別處生說名行。是彼正作識因,說名天與識。聖人由世流布所立,亦說彼事,為與言說相應故。
於經中說識識境,此中識何所作?悉無所作。如識果隨似因,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故說如此。說識識境亦爾,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識相似有何義?體生似彼,是故此識雖從根生,但說識塵不說識根。復次此中識相續,由於後識是因故,說識識境。此言無失,由於因中立作者名故,譬如說鈴正鳴。復次譬如燈行,識識境亦爾。云何燈行?於光相續,假名說燈。此相續正生於餘處,說燈行餘處。如此於心相續,假名說識。此心相續於餘塵中生識,此識彼塵。復次譬如世間說,色有色生色住。此中能有等、不異有等,亦有二言。於識二言亦爾。
若從識識生,不從我生,云何生不恒似本?又不由決定次第生?譬如芽節葉等,由住異諸行相故,一切有為法性皆如此,必定相續不同。若不爾,入如意得定,觀人身心相似生故。一切相續與初剎那不異故,後時不應自然出定。亦有決定次第心生,若心應從此心生,從此彼必定生故,亦有別心。同相有功能生同相心,由性差別故。譬如從女人心次第若穢污身心生,或此夫及子等心生。復於後時由相續變異故,更生女人心。此心於穢污身心生中,或於此夫及子等心生中有功能,由同性故。若異此,則無功能。復次從此女人心,由別因緣生無量別心。於此眾心中,若心多生、明了生、最近生,從此心次第先生,是彼修習力最強故。除現時身外因緣差別,此心修習力強。云何不恒受果?由此心有住異相故。此住異相,於別修習果生中隨順功德故。
此法相於一切心種類中,是方無間因智中諸佛世尊有自在。此中說偈:
「於孔雀一尾,  具一切相因,
餘人不能知,  此智是佛力。」
何況無色諸心差別我等能知?
有餘外道執,從我心生。此二難,於彼外道最明了成。云何心不恒生同一相?云何不決定次第生?譬如芽節葉等。若汝執,由觀心和合差別故異。是義不然,由別和合不成就故,由二和合物有定量故。彼說和合相者,非至為先後至說名和合。由彼所執和合相,則應立我有定量,遍義則不成。是故由心有行,亦應說我有行及滅。若汝執,由於一分和合。是義不然,此一物無分故。我亦許汝有和合。雖然,若心恒不異,云何和合有差別?若汝說:由觀智有差別,是故心有差別。是義不然,智與心同難故。我既無差別,智云何有差別?若汝執,觀功用差別,從我和合智差別生。是義不然。云何不執但從功用差別,相應心智差別生。何以故?此中無有我功能隨一可知得故。譬如藥事成時,有誑惑醫說部莎訶言。若汝說:由我有此二得成。此執但有語言。若汝言:此我是彼依止。若爾,於中何者是所依?何者是能依?何以故?此二非所持,譬如畫色及婆陀羅子。亦非能持,譬如壁及瓶。由有相礙,俱有二過失故。若我為彼依止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地大是香等依止。我今大喜此譬乃證我義,謂我無如離香等別地大不可得,於香等假名說地大。如此於功用及心無有別我,但於此二假名說我。何人能決了有地異於香等?汝今應知,譬如無自在人有第二頭、異色等五塵。若離香等無別地,云何說於地有四德?為各分別彼,令他得知,香等得地等名,無別地等。譬如說木像身形。
雖然,若由觀功用差別故,智有差別,云何不一時生一切智?若功用最強,是功用遮餘功用。若爾,是最強功用,云何不恒生果?是彼道理。是彼道理即是彼修分別,我則無復用。必定應信受有我念等,由求那性故。此求那必定依止物故,是故念依我。是我德,若執彼依止餘物,則不相應,離我餘物無覺故。是義不然,彼求那性不成就故。是汝所立,念等是求那性,於我不成就。我等執一切所有皆名陀蠟脾(毘邪反),由經言:沙門果者唯有六物。是故彼依止陀蠟脾為性不成。何以故?是依止義,前已簡擇,不成就故。是故此言,但是漫說。
若我實無,造業何用?我當受樂、我當受苦,為此故造業。我是何物?我計執境界。我計執何法為境界?諸聚為境界。汝云何知?由於彼生愛故,與白黑等智同依止故。如說我白我黑、我肥我瘦、我老我少等,見此計執我與白黑等智悉同依止。汝不許於我有如此等差別,是故此我計執但約陰起,於我有恩故,於身假名說我。譬如世言:彼臣即是我。此於我有恩,假立我言。我計執則不爾。
若但緣身為境界,云何不緣他身為境界?是義不然,不相應故。此我計執,隨所有法共相應,或身或心,於中起我計執,非於餘處,於無始生死所數習故。何者為相應?謂因果道理。若無我,此我計執是誰計執?又第六別言是何義?此問已去,今復更來,答亦如此。乃至若法是此計執,因此計執屬此法。若爾,何法為計執?因昔我計執所熏習,緣自相續為境界,有垢穢心。若無我,誰受苦誰受樂?是依止中或苦生或樂生,譬如樹有花林有菓。此苦樂以何法為依止?內六入隨一,如前所說應知如此。
若執我無,誰造作業、誰受用果?造作及受用,此言有何義?先未有能令有名作,正得先業果名受用。此言說別名,非顯別義。解判法相師說:於事有自在名作者。見世間有人,於餘事中有自在能,譬如天與。於住食行等事中,汝今說何法為天與?若汝說我為名天與,我前已破,此不成有。若說五陰是作者,則無自在。業有三種,謂身口意。此中於身業者,是身為作事必繫屬心,是心事於身亦繫屬。自因緣心於自事亦爾,是故隨一無自在,一切有法皆繫屬因緣故,生起悉無自在。汝法中是所執我,若不觀餘因緣,不許為作者故,是故此自在不成。由無此相,是故隨立一為作者,皆不得成。於事中若因由功能勝,假名說為作者。於餘事不見我有一功能故,不可立我為作者。何以故?意欲從憶念生,覺觀從意欲生,功用從覺觀生,風從功用生。從風起業,於中我作何功能?受用果何相?若我正用此事,說我為受者,是受用果相。此言何義?若汝說覺知為受。是義不然,我於覺知無功能,由已破於識我功能故。
若我無,云何不以非眾生為依止?所有善惡業生長,非受等依止故。以何為依止?六入為依止。非我此義前已說。我既無,從已謝滅業,於未來果云何生?若我有,從已謝滅業,於未來果云何生?從能依法非法生。如汝所言,有何能依及所依?此語前已破,是故法非法無所依止。復次我等不說:從已謝滅業,於未來中果報得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果生?譬如種子果。如世間說從種子果生,此果不從已謝滅種子生,非無間生。云何生?從種子相續轉異勝類生。謂芽節葉等次第所生花,及花後此果。既從花生,云何說為種子果?由轉轉於花中生果功能,是種子所作故。是最後花功能,若不以種子功能為先,此花無功能得生如此等流果。如此從此業說果報生,不異此義。果報不從已謝滅業生,亦非無間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果生?此中相續是何法?轉異是何法?勝類是何法?以業為先後後心生,說名相續。此相續後後異前,說名轉異。於此轉異中,若有轉異無間最能生果,說名勝類,此於餘轉異最勝故。
譬如有取死心於後有生有功能,雖以種種業為先,若業重最近數習,是三所生功能此中明了顯現,非餘業。如偈言:
「若重近數習,  及昔作諸業,
先先先後熟,  於輪轉有續。」
此中果報因所立,於果報果中功能生果報已,即便謝滅。同類因所立,於等流果中功能,若有染污法對治生時即便謝滅,若無染污法,由心相續永謝滅故,此功能即滅,謂般涅槃時。
復次云何從果報,別果報不更生?譬如從種子果更生種子果。此中一切所立義,與譬義不必悉同,此中不從果更生別果。若爾,云何生?從濕脹轉異勝類所生。此中四大種類能生芽等,是果種子非餘。復次是前相續,由當有名說為種子,以相似故。此中亦爾,從此果報,聽聞正邪二法等,因緣差別所生,或有流善、或不善心。轉異若生,從此更生別果報,不由別理故。此譬與立義同。復次由此譬,更應知此義。譬如從勒荷汁所點摩東籠伽花,相續轉異所生,於果內赤色瓤得生,從餘不生。如此從業所生果報,別果報不得生。
若由如前所說道理此則得生,隨麁如我智慧所知,此理已顯,由種種勝能有差別,諸業所熏習,相續至如此位,能生如此如此果報。此義唯諸佛世尊境界。此中說偈:
「業熏習勝類,  果報位及淨,
由一切種理,  離佛餘不知。
佛經理互應,  解真義勝量,
依二說無傷,  何用難墮負?」
如此善立理清淨,  已見諸佛教法爾,
盲闇種種邪見行,  願捨外執得明行。
此涅槃土一廣道,  諸佛日言光所照,
眾聖行熟無我理,  雖開昧眼人不見。
佛世尊告富婁那:  汝等正勤持此法,
若人依此修觀行,  必定皆得五五德。
如此已顯正義方,  為開智人智毒門,
願彼捨離外邪執,  為自及他得實義。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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