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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995-A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敘

朝散郎尚書主客員外郎輕車

都尉賜紫金魚袋 楊桀 撰

塵中本無華嚴,世尊割出華嚴教;義上實無分齊,賢首述為分齊章。一乘法輪,運古今之通轍;十蓮華藏,莊性德之玅因。佛智潛入眾生心,眾生心中具正覺。道場不動,遍九會於同時;海水湛然,含萬形而齊印。大中小法,豈有殊塗?過現未來,全歸一念。珠陀羅網,主伴交參;芥琉璃瓶,洪纖炳燿。但緣封執,誤入沈淪;若生佛家,自獲帝寶。三車出宅,駕露地而功全;三鳥出籠,入太空而跡泯。不逢哲匠,曷測淵源?大唐長安薦福國師,符彌陀因地之名,蓮生當處;贊毗盧稱性之典,日照高山。以此章釋無盡章,以此義解無量義,判五教而歸圓教,辨十宗而顯頓宗,大開三昧之門,不入二乘之手。夫大經有賢首品,如來有賢首號,菩薩有賢首稱,達哉斯人,宜其旌德。是書三卷,行世累年,演暢旨歸,必資奧學,因觀義苑,乃述序云。

No. 995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一(并序)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果海迢思,杳絕名言之象;因門緣起,始彰德用之宗。是以如來於蓮華藏界,海印發揮,現無盡之身雲,塵塵互入;說難思之教海,念念圓融。克收上達之機,一乘頓證;普被聞熏之器,八難齊超。暨於化霑忍土,漸布慈雲,三乘初唱於鹿苑,一性後譚於鶴樹。化緣既畢,白虹繚繞以飛空;大願弘深,具牒森羅而布剎。邇後時移處異,聖少凡多,大義或乖,微詞致爽。人天亂轍,二玄參雜於玅宗;權小殊途,五性相傷於緣起。故我大師賢首,孕神光於榮國,攬智鏡於香山,博綜羣詮,愜張了義。權衡五教,權實於是乎星分;木鐸十宗,競執皆從於矩方。高驤圓極,類華嶽之峩峩;掩映餘詮,若丘山之弭弭。遂著靈篇三軸,玅義十章,雖清涼廣闢於雜華,定慧潛通於了義,考其箋釋,古今未聞。道亭學慚大識,智恥雄才,輒事操觚,用伸解釋,冀流通於無極,見先祖之深衷矣。題稱義苑疏者,芬披眾義,若華囿之敷榮;布置羣言,撮題綱要之謂也(其次題目本文開章)。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上。

釋曰:初出體,二辨相,三釋名,四作對。初者,性海冲深,智行融會,義門廣闢,勢變多端。論其體性,不出海印三昧。所以爾者,良由此心具足實德,不動一處,能現萬境。然而所現境不異心,能現心不異境,境智不分。譬如大海,雖入眾流,同一鹹味,雖能現影,亦不變異。此明其總也。若更別而伸之,則所依體事,攝歸真實,彰其無礙,周遍含容。此四融通,為一乘之正體。二辨相者,圓融國土差別、世界海等種種境界以為其相故。以國土、世界不有心外,依正交參,一多涉入十蓮華藏,如因陀羅網互現影故。三釋名者,華嚴從法得名,以五色大蓮華莊嚴,故名華嚴。常有光明金剛蘂幢以貫其華,以此莊嚴法界,故名華嚴。若從喻者,華喻功德萬行,嚴謂飾法成人。一乘者,一謂無他義,掩映獨秀故;乘者運載義,因果交接故。教能轉物,流演無窮;義乃隨宜,舉體成動。分齊者,海印炳現,無分齊之分齊,亦本末具彰,故稱分齊。章者,明宗定義,落落區分。四作對者,章為能詮,上皆所詮,即能詮、所詮對。華嚴是能詮經名,一乘等是所詮義理,即名、義對。一乘是其體,教、義分齊是其用,即體、用對。

京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釋曰:京等所處,沙門下能依人。京者,大也。則有唐西京,古之長安,今之永興,是一境之都名。大薦福者,精籃之別目。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間,如國家九寺。今既統釋眾所居,則練行治惑業者,相嗣續於其間,故亦云嗣也。沙門,西竺語,此云勤息。然有四種:一壞道沙門,二說道沙門,三治道沙門,四勝道沙門。今國師退非壞道之凡,進非勝道之聖,駕說開宗,法喜禪悅,中間之二沙門攝也。法藏者,教主之名,字之與號,俱稱賢首。生有唐,為金輪皇帝之師。原其道,遠承龍猛天親,近稟終南至相。所以探玄肇啟,則晉典流煇;義疏中興,則唐墳發曜。開宗分教,高鎮羣夫;大業靈蹤,屈伏邪黨。教傳至道,諸聖同途;先覺後賢,一門遊趣。故稱曰述。演義云:傳古非作。又云:作者曰聖,述者曰明。明聖者,述作之謂。此乃謙之謂歟?

今將開釋迦至義理分齊第十。

釋曰:總別標章也。如來者,具有五義:一就理顯,謂法性名如,出障名來。二唯就行,瑜伽云:言無虗妄,故名如來。涅槃三十二亦同此說。三理智合說,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學名來,正覺第一義諦,故名如來。此與成實大同。四離相說,般若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五融攝說,謂一如無二如,若理若智,若開若合,無不皆如,故名為如。如外無法來。大海波澄,連天一色,萬象色空大海,斯即如來定心。識浪波澄,心境一際,依正萬物,炳然齊現,如海印文,故云海印三昧。翻為正受,亦云正思。一乘教義,以現釋題,略作十門者,良以此法稱性無窮,非筆墨所盡。故海雲比丘以大海量墨,須彌聚筆,尚不能盡一字法門。今就緣起因門,束其義理,以為十門,啟迪玄奧,故云今將開釋,略作十門。然十門割㓨聖言,聯彰有緒。且夫性海冲融,眇然寥廓,色含無外,德用齊彰。將欲逐機,漸施末教,先於海印頓演此經,顯一乘中正之道,故受之以建立一乘第一。教因機顯,權實更資,教義互彰,或廢或立,據宗定義,則義象炳然。若以實奪權,權但名相,推因舉益,殊途同歸。頴悟一乘,窮因究果,該羅眾行,義備諸宗,故受之以教義攝益第二。然則聖代言從機發,受道無差,大小偏圓,稱機獲益。暨於能仁晦寂,眾聖韜光,識昧情生,認權為實,教宗欲墜,真界黯然。是以竺天華夏,歷代宗師,各逞其能,用光法施,開宗分教,使聖說無差,故受之以古今立教。第三、諸師判教,共猶各說身因,大義宏宗,尚虧端的,致使雜華至教,昧略猶多,玅理超言,疑滯義象,圓根上器,抑作偏人,具德圓宗,判為隔歷。故我大師賢首,示生唐國,高振圓宗,庙雜華之玄樞,判法義之幽致,義分五教,理判十宗,教盡機圓,廣大悉備,故受之以分教開宗。第四、既分其教,且教之所明,不出諸乘,教則論其階漸斷證之殊,乘乃運載有情遠近之異,以乘階教,優劣自殊,以教就乘,機心不忒。若乃鎔融本末,散入諸乘,或豎或橫,或三或五,乘教交涉,本末更收,成就機緣,無不周盡,故受之以乘教開合。第五、開合雖知,起盡難辨,是以窮初究末,具彰本教。逐機本教,則初成頓說,稱性極談,具德圓宗,主伴無盡,隨宜漸教,末代流通,海印定中,同時頓演。逐機之教,三乘共演,空有迭彰,邐迤深玄,時移處異,甄分前後,三七殊流,法就機分,教非一準,故受之以教起前後。第六、教起前後,大略雖知,洞明意趣,割折猶難,葢由機宜行,定不定殊。或有眾生,始見如來成道,終至泥洹,惟說小乘,未嘗言大,斯乃小乘根性,終始不移。或有眾生,初聞小教,後覩大乘,漸頓互陳,空有間錯。其有三乘竝說,終至鶴林,一味上乘,始終一貫,入同入別,根欲性殊,故受之以決擇其意。第七、既知其意,起盡由機,未審教門儀式,異相如何?初成頓演,唱九會於剎那,不同三乘逐機前後處異。蓮華藏眾寶莊嚴,帝網重重,塵塵互入,不同三乘處娑婆界。木樹草座等十身,更作染淨混融,剎土眾生,三世皆說,不同三乘化身受用。經初列眾,普賢文殊佛境界中異生等眾,不同三乘或列二乘大小等類。教依德本,海印定流,不同三乘後得智出。十方皆說,主伴竝譚,不同三乘一方一說。隨功涉徒位,六位圓融,不同三乘上下階降。薰修玅行,行布圓融,不同三乘各有分齊。法門流類,十十無窮,不同三乘局數增減。一多事相,即法界之法門,不同三乘即空即有等。一乘三乘,有茲十異,故受之以施設異相。第八、然儀式既殊,詮顯必異,故分相十門,所詮區別,星羅五教,月滿一乘,故受之以所詮差別。第九、分相所詮既伸,必也的陳義理之旨,謂通明三性,權實混融,妄徹真源,體無不寂,真該妄末,無不稱真,緣起之宗,力用更作,一多無礙,諸義交參,六相圓融,十玄炳現,因門果海,克體相收,故受之以義理分齊第十。

初明建立至二同教。

釋曰:矧茲建立,謂晉魏已來,譯經尚意,傳教宗心,了義上乘,煥若明鏡。爰及貞觀,名相繁興,雖分半滿,權實混和,縱認同歸,猶乖全揀。一乘既立,權實已明,同別雙彰,法義克備。首建一乘,斯之謂矣。

初中亦二,至自境界也。

釋曰:果海離念而心傳故不可說,理圓言偏故不與相應。十佛者,成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涅槃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隨樂佛等,究竟自證不對機緣,卓然獨得自境界歟。

故地論云至不可說者是也。

釋曰:有三義故。一約果海,可以總標令人知有名為可說,不可指片示人名不可說。二約證處,既此所證離相離名,還此法不可說聞,以此遣言之言當彼法故名為可說,有言斯遣名不可說。三約本智,謂以遮詮易解故名可說,直詮不遠故不可說。又果海離緣故不可說,所證就緣是則可說。證智為果分,方便寄法等竝為因分。若究竟佛果對普賢因說,則證智宜同果海為果分,地智之因同普賢因便為因分。

二、是緣起至境界也。

釋曰:雖正證離相故不可說,後得帶相是則可說,故曰緣起因分。約人指法,云普賢境界。普賢五義,具如別明。

此二無二至思之可見。

釋曰:此上果分不可說皆不異於可說,以實德普遍故;因分可說亦不異於不可說,以緣修無性故,故云全體。既云全體,何言一分?雖說一分,義亦不少。故論云如實滿足攝取故,意在於此也。

就普賢門至二該攝門。

釋曰:就緣起因分列斯二者,謂分相則諸乘逈異,該攝則法界融通,故雖異而常同也。

分相門者至別於三乘。

釋曰:全揀諸教宗也。三乘有二:一法華之前以三乘權隱於一實,此謂覆相之三。二正當法華會上破三顯一,會三顯一雖談一性,一相既有形,對一亦名三。故賢首判終頓為三乘者,意在於此。今既立別教一乘,何以廣引法華對三之一耶?然法華之一意兼兩勢,若乃會三歸一,一屬於同,稱性融通法本如是,故屬於別。故演義云:法華攝諸經歸華嚴,以別該同皆圓教攝。此之建立乃是賢首一家宗教,以義定詮原佛本意,攝末歸本故作斯說。若據天台教相三觀伸明一經旨趣,但齊今終已詮修證,尚未指陳同別之談,斯義寧顯?下文建立大略如斯,但為排法相宗權實混和,故對昔三較量一實,切不可以此一乘要異三乘,便同終實之一。何以故?若此唯終,更於何處指明別教一乘耶?昔建一乘應同虗設故。

如法華中至一乘教也。

釋曰:虗指三車,而羣子競馳,大難既夷,乃無有二,故云虗指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物莊嚴,安穩第一,然長者無虗妄之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虗妄,初說二乘引導眾生,然後但與大乘而度脫之。何以故?如來有無量智慧、力、無畏等諸法之藏,能與一切眾生大乘之法,故云是一乘教也。

然此一乘至略有十說:

釋曰:標定乘教,葢由相宗但立對小顯大通相之意,未於大中顯有權實,故此依教揩定,使聖意昭彰耳。

一、權實差別至示真實相。

釋曰: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已是開權,故云是故臨門三車俱是開方便門。又云:舍利弗當知,諸佛語無異,於佛所說法,當生大信力。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顯實,故云別授大白牛車方為示真實相。四衢即四諦也。

若彼三中至復更索耶?

釋曰:質,權。濫,實也。謂言臨門三車是實同露地者,便合出門上車,不當更索。後既有索,是知虗指。若約法說,昔三乘三界門外,二乘出界無有實果,菩薩出界豈有實證?俱無實證,名不上車。明知三乘皆是權設。

亦不可說至唯二乘故。

釋曰:質他外救,恐彼救云:門外索車但是二乘,非是菩薩。便質云:以經不說得彼牛車故。又救云:父先所許唯是二車。故質云:又不說彼先許車唯是二車故。何以故?三車同索故。

是故經中至所標趣故。

釋曰:諸子皆索,明皆無體。不見羊鹿,故索羊鹿。今索牛車,明無牛可見。既索牛車,明同無體,故牒索耳。索車是喻,約法云何?古有多釋,略要有二:一者、機索;二者、口索。言機索者,三乘之人以佛教門出三界苦,謂已究竟,不解索乘,已被淘練。一乘機發,宜機叩聖,義言索耳。佛知機熟,靈山集會,為說法華一極之旨,即是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二、口索者,已集靈山,三乘三根皆悉啟言求法求記,即是索車。為說與記,令其修證,即是等賜。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皆是賜義。三乘所求果說:一、權果;二、實果。權則一乘誘引,得出三界;實則三乘方便相盡,終歸一極。文云:後得大車,非本所望。言以是元意所標趣者,如來標三乘,令趣一實故也。

問:二乘各得至更索耶?

釋曰:聲聞四果四向,緣覺一果一向,菩薩五位究竟,故云各得。

若依小乘至皆無得也。

釋曰:謂聲名本影教也,諦緣諸度行也。有餘功圓四智云三乘,此之設化就阿含門隨宜引導,故云昔日但有言教等。以彼三乘之人約大乘終教已去,竝不名究竟出世。何以故?以人執煩惱未永斷故,但能折伏而已。故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修四無量,不能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伏一切煩惱。故云今言俱不得者,以望一乘故。是故以實暎權等者,則破三顯一,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實現權亡故皆無得。

為欲迴彼至進入別教一乘。

釋曰:為欲下,標示會權歸實。若不下,返質揀濫。若非下,按定權乘。以至下,會同入別。所以爾者,葢為三車虗設,諸子奔馳,羊鹿二乘既廢,牛車權教寧存?是故大乘亦說迴也。厥或執彼牛車權乘為實,確乎不可廢者,且退非凡夫二乘,進非露地一實,進退共凖,權義決然,故云更是何色人也。彰權隱實,令彼奔超,權位功成,終歸一實,故云後皆進入別教一乘。既云後皆入別,應知初入於同也,亦可隨機不定耳。

問:臨門為實不實耶?

釋曰:此實非權實之實,乃是有三乘引攝之實事故也。

答實不實至唯一相也。

釋曰:非不實者,言是實也。非是實者,謂權設故。此之三乘,在本乘則為實,在實教則為權,雖涉兩宗,克體是一,故云此二無二,唯一相也。

二、教義差別至俱是教故。

釋曰:但有其名者,明皆無體。雖無生智是二乘車體,大六識智是牛車體,二乘是智尚非真實,大六識智豈有實耶?故云以望一乘俱是教故。

是故經云至俱不得故也。

釋曰:以佛教門明無實體,但是三乘。聲教引攝虗譚,令離三界繫縛,逼迫兼亡,故云出三界苦。為彼權宗云出界外,但是二乘,非于菩薩,故質云以經不揀故。經既不揀,定是三乘。又彼權乘依言求果,畢竟無成,與彼二乘宛然無異,故云亦同二乘,但不得故。

三所期差別,至非本所望,

釋曰:昔日隱實彰權,故云以彼一乘非是界內先許三車。暨乎靈山顯本舒懷,方談一實三乘,不知大事得之邂逅,故云非本所望。

是故經云至非本所望也。

釋曰:良以如來知彼機緣未熟,未能盡受大乘法,故於一佛分別說三,明三皆虗指也。由皆虗指即無體故,後得大車竝非本望。若昔大是實,今得牛車何非望耶?故云非本所望。本非希冀亦不可說等者,返質救權類前可解。聖言無失者,因經不揀通相論三,昔大為權故無有失。

四、德量差別至即體具德也。

釋曰:界外牛車大乘權法,縱談無漏亦屬有餘,隱閉一乘故云不言餘德。若乃露地七寶大車,譬彼界外了義一乘眾寶莊嚴,類夫恒沙性淨功德,云體具德也。

又彼但云至以明異耳。

釋曰:不迅疾無以為大牛,不超過無以為大士,所以潛興密應冠聖該凡,故云用殊勝也。言喻則僕從寶車執衛多力,約法乃萬行齊修同遊寶所。云行眷屬雖談,德行主伴猶虧,同教一乘煥然一致。上云法華意兼兩勢,斯現一也。

又彼三中至非適一也。

釋曰:權教大乘教理行果熏染識心,為趣寶之先容,故云以彼宗明一相方便。若乃具德圓宗,因果交徹依正互容,染淨融明德用齊致,故云此則不爾,主伴具足。經云下。指喻合法也。

此顯一乘至以明異耳。

釋曰:此顯一乘無盡等者,則是所依體事理事教義十對二十事,周遍含容重重無盡也。此義廣如華嚴、略如法華者,且法華是隨宜漸教之終,華嚴是稱性圓融之始,經宗既異,安得同年而語哉?然則然矣,據古佛之道,吾祖之教未甞不異而未甞不同也。何則?語如來初成正覺,頓演華嚴無盡義海,此為別教;最後開權方說法華一實之旨,此為終教,曰未甞不異。若乃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從本而流末,會三乘歸一乘、攝末而歸本,此本無別,故曰未甞不同也。若約法華羅列義相三諦圓明,但當理事無礙,故屬於終也。華嚴海印炳現德相無涯,全彰事事無礙,故屬於別。此是吾祖之教未嘗不異也。洎乎法華理事既圓融同性海,其百川浩蕩同歸於海,海無異味,故屬於別。演義云:即此同中必有別義,故曰未甞不同也。此之同異,賢首宗乘約義斯顯,若天台時部獨美法華,不知法華終歸本教。此約別教一乘以明異者,上云法華意兼兩勢,斯現二也。

五、約寄位至寄一乘法。

釋曰:約位以寄乘也。謂初地明施,復顯人王,即是人乘;二地十善,十善生天,是欲天乘;三地八定,是色無色乘,故以初三為人天乘,寄在於世間;四地初斷俱生身見,觀於道品,同須陀洹;五地四諦理終,寄阿羅漢;六地觀緣,寄於緣覺;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方便涉有,故寄三乘之中大乘菩薩,寄出世間。八地已上既是一乘,合不云寄,但可云出出世間。今云寄者,亦可別位。以故所以爾者,謂賢位始終已圓融自在,登地已去則甚深,甚深言所不至,是故若不寄位,何以顯深?不包三乘,何以顯廣?

若大乘,即是至已上一乘法也。

釋曰:約上經論寄乘之法,配屬法華指定臨門,大乘牛車決如是權,是以前既非六地小乘緣生,後又不同八地一乘淨土妙行,故云則三乘俱是出世自位究竟也。言究竟者,小乘則以三昧力止息化城,菩薩則四智功圓報居色頂。

問:若爾,何故至作是說耶?

釋曰:因攝論合聲聞緣覺為一、大乘菩薩為一,是二乘故。此二具三同名出世,八地已上名出出世間,故三乘之言隱而不說。賓家不曉二乘合三之旨,故成斯問。

答:既四五至具如下說。

釋曰:約前後揩定質,彼七地是權教大乘,故云是何色人也。既是三乘方便引攝名善出世,具如下說者,以文乘教開合中也。

六、付屬差別至為報佛之恩。

釋曰:如來現在根熟已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大師滅後,若有眾生信樂佛慧,我諸弟子菩薩大士,如佛在世演一乘法,故云當為演說此法華經等。或彼根緣未熟,不堪盡受甚深法者,亦如佛世隱實施權淘練根性,故云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謂示義教行,得義利具解行,故成於喜。此之付囑,類同法華第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此則佛世根未熟故,菩薩與記方便令發心,後事是同,但眾生與聲聞耳。

解云:餘深法至作此付囑也。

釋曰:特解餘深,以餘揀一、以深揀小。恐彼權宗濫一故權實不分,濫小故大小不辨,有乖聖意封執後隨,故作斯解。

七根緣受者至假名菩薩。

釋曰:性起,唐經譯為出現品者,唐云修習種種菩提分法。未聞等者,謂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時聞也。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以不能生如來家故,故曰假名。大疏云積行菩薩曝腮鱗於龍門,則權教次第修行者是也。

解云:此明三乘至不同彼也。

釋曰:此明三乘菩薩等者,謂不可唯局釋迦所化,乃往古劫於餘佛所發心修行,迄至遮那會中,根猶滯權未稟玄要,故云未熟等。當知是前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等者,且華嚴是初成頓演,法華是最後方談,一重隔歷。餘深文是如來滅後未來世中不信受者,與夫華嚴兩重相隔,何以却言不信不聞此一乘經是餘深中人耶?答:前不云乎,不可唯局釋迦所化,於餘佛所發心迄至遮那根猶未熟,故不相違。亦可三乘漸教雖有間斷,華嚴至教通方之說,前後際而無違。獨據遮那一佛所說,亦有理在。華嚴是別教者,不共般若逈異餘乘故也。

八、難信易信至是法甚為難。

釋曰:從凡至小,從小至大,展轉較量,方見斯法。高深玄要,淺智莫窺,難信難解也。

解云:以此品中至對比決之。

釋曰:賢首品談德業該收,所以十信道圓,一念該於佛地,故云即攝一切位。六相圓融,就此而該。

九、約機顯理至無盡佛法。

釋曰:此之三乘行相,良以十地之內以法相為觀門,故四地道品成無生之慧光,五地諸諦窮真俗以化物,故云示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六地般若要觀緣生研窮性相般若現前,故云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七地窮一切菩提分法權實雙行,故云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此是當位菩薩二利雙修,非是懸指昔三乘中所見也。

解云:此明至文之差別也。

釋曰:不同三乘一相一寂等者,謂未了心絕諸相,令悟相盡唯心,故談一相一寂。既云一相,何以論三?乘免形對,故屬於三。作大法師等者,謂由八地中七勸該羅,方見無功之道;九地居法師之位,藥病須知。不將四十辨才,何以廣能化物?故云明說法儀軌,利及有情,不出一乘三乘,故此地開示也。

十、本末開合至智藏大海。

釋曰:教逐機興,乘分大小,隨功涉位,果滿僧祇,故云菩薩法、諸佛法。原其逐機之法,因中則有,至果全無,縱立佛乘也。是阿含假說,故此文中皆悉流入智藏大海。

此文約此至差別理耳。

釋曰:從本流末故有四乘之法,攝末歸本但顯一乘。

此上十證,至煥然溢目矣。

釋曰:法喻義括也。謂如上十門經之與論,證成三乘外別有一乘,如觀指掌,類彼蓍龜辨其吉㐫,明鏡鑒其妍醜,略如下辨者,第九所詮差別行位分齊中釋之耳。

二、該攝門者至不異不一也。

釋曰:海印定中炳然齊現一切偏圓,妙嚴品說菩提場地演一代隨宜之教,是故此云一切三乘本來悉是彼一乘法。有二門故者,謂不壞相故不一,體含容故不異,是以上之一乘三乘克就別教而說。

初不異中至,即三故不異。

釋曰:體相既融,故左右皆悉不異而得相即。

問:若據初門至而得進修?

釋曰:若據下,牒其難本末,知下開兩關。若存下,牒而難之。

答:有四句至更無餘也。

釋曰:即者,是也。三既是一,何須更泯?故不待壞。三若是一,不妨三相宛然,故不礙存。其猶洪波即水,不礙波存,是以三乘之徒得有依附。由三是一,故無可存,如波即水,但見泓澄如練,殊無流動漂淫,繇是三乘得契一實。雖則存亡有異,大率本是一乘,故言唯有一乘,更無餘也。

二、以一乘至下,同教中辨。

釋曰:隱顯四句反上思之者,應須例前問答方見其義。問:若據次門一即三者,未知彼一為顯為隱?若顯,如何唯三?若隱,彼一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答:有四句:一、由即三故不待隱;二、由即三故不礙顯;三、由即三故無不隱;四、由即三故無可顯。由初二義,一乘機得有所依;由後二義,一乘機得入三乘。由四句俱即三故,是故唯有三乘更無餘也。是故文云唯有三乘更無一也。此如下同教中辨者,謂權起必一向賴於實,是故攬實實不失;實現未必一向藉於權,故泯權權不立。是故三乘即一,雖具存壞竟必有盡;一乘即三,雖具隱顯竟恒無。

二不一者至而明不異。

釋曰:義門異故不一,法遍通故不異。此二雙融,法本如是。

又此中不一,至此該攝門也。

釋曰:如此跨節配者,良以二門義門雖異,體本該收,故作此解,思之。

二、同教者至於中有七。

釋曰:標章科列,全收諸教宗也。同教有二:一三乘同,謂三乘同歸一佛乘,則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不辨德用該收。二一乘同,謂別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無礙,言思斯絕,同彼終頓之二。故下之七義六重,不出斯二。故同教之幽,包含無外。初分諸乘,謂一乘之深,無量乘之廣。後融本末,此之深廣,同一法界耳。

初約法相至一乘故也。

釋曰:初法相下示交參相,而義理皆別下料揀,是則下出意。因陀羅此云能,天帝則是帝釋。殿網及微細者,如淨名毛吞巨海芥納須彌,法華常在靈山等而主伴不具,常知此約一乘同教說。而不說十等者,謂一乘以十十無盡為宗,三乘限無盡為過。而義理皆別者,謂三乘雖有五眼六通而歷別不融,一乘則十十無窮一多無礙。且夫一乘三乘優劣天隔,何以彼此相參耶?為欲方便顯此一乘令易信受,故作斯說。所以一乘垂三乘則令彼欣趣,三乘參一乘則勝進有期,故曰兩宗交接等。成根欲性者,上兩宗交接是其竪,成根欲性是其橫。根者一向發起聖道之根,欲者樂欲,性者種性,三義各別故云橫也。是十力中三種力所知之境,初即諸根勝劣力,次即種種解智力,後即種種界智力,界即性也。

二、約攝方便至大事故等也。

釋曰:會取昔三,歸今之一,以廢昔三,立今一故。故約會取,昔小尚取,況昔大取?以其理不可分,行是佛因故。若約廢昔,則昔大亦廢,況於小耶?以其約教虗設,界亦虗指,故並皆廢也。然開廢等言,約教則廢三立一,三教虗設故;約理則開三顯一,言有三理,覆於一極,開無三理,一極自彰故;約行則會三為一,三乘之行皆佛因故;約果則會三歸一,三乘之因同一果故。故云諸有所作,皆為一大事因故也。謂非三非五曰一,廣愽包含曰大,以此化物曰事。上云攝,即是會也。

三、約所流辨至即大乘也。

釋曰:此中先明從本起末,經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云悉從一乘流故。後明攝末歸本,會昔之行,欲明三即是一之義,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毗尼,此云調伏,會二歸一故,即是大乘,則會三、會二亦以備矣。

四、約就勝至融,大同一故。

釋曰:謂昔執三疑一、執小疑大,故為開方便門顯真實相,其實三皆歸一。今特就勝而言,故唯指大乘為一乘耳。良以方便適化,體非本然故。以望別教權實宛異,同是菩薩所乘故者,叡公云:至如般若諸經,深無不極,故道者以之而歸;大無不包,乘者以之而運。然其大略皆以適化為本,應勸之門不得不以善權為用。權之為化,悟物雖知,於實體不足皆屬法華,固其宜矣。方便虗設既廢,所以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又云止息故說二等者,為昔小乘猒三界苦希求出離,根性既劣奔趨小徑,故以化城令彼止息。若望上別教等者,謂至如般若諸經,昔日之實不兼主伴,亦屬權乘故。指餘二者,則大小二乘開一異三故也。若望同教即聲聞等為二者,以彼菩薩所行不乖一實,融大同一故。

五、約教事至在靈山等。

釋曰:法華論主釋為報身菩提也。何以故?以法華中亦顯一乘故。其處隨教即染歸淨,故說法華處即為實也。漸同華嚴不離其處,故是同教;未說十蓮華藏及因陀羅,故非別教也。

六、約八義至,如問答中辨。

釋曰:依攝論者,論云:以何意趣佛說一乘?此中有二頌:為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性,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世親釋曰:前偈以顯了說一乘,後偈以密義說一乘。無性論云:一為引攝一類者,了知不定種姓聲聞趣彼解脫,方便引攝令依大乘而般涅槃,故說一乘。二及任持所餘者,為欲任持其餘不定種性菩薩,恐於大乘精進退壞,故說一乘。三法等故者,謂真如諸聲聞等乘雖差別,同趣真如無有差別,故說一乘。四無我等故者,補特伽羅無我同故,此是聲聞、此是菩薩,既無實異,故說一乘。五解脫等故者,謂彼三乘於煩惱障解脫無異,由此意趣故說一乘。六性不同故者,謂諸聲聞不定種性有差別故,謂迴向菩提聲聞身中具有聲種性及佛種性,由此道理故說一乘。七得二意樂故者,一者諸佛於一切有情得同自體意樂,說彼我無殊故;二者世尊法華會上諸聲聞舍利子等,受佛記別得如意樂與佛無二,由此道理故說一乘。八究竟故者,依究竟故說一乘,非無歸別。由過此外無別勝乘,唯此一乘最為勝故,佛說一乘。上皆論文,但義加一二等言,使顯然故也。

七、約十義方便,如孔目中說。

釋曰:方便乘者,分別有十:一、對三寶分別,佛寶是一乘,法、僧是三乘。何以故?佛同無盡故,法、僧即不定。二、對四諦分別,滅諦是一乘,三諦是三乘。何以故?滅同無盡故,三諦即不定。三、對二諦分別,第一義諦是一乘,世諦是三乘。何以故?第一義諦同無盡故,世諦即不定。四、對過分別,無恐怖者即是三乘。何以故?如來藏等依即無過,即同無盡故。六、識及心、法、智,此之七法剎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由是俗諦故,依緣不自在故。五、對人及智分別,有三種人成三種智者:一、若善男子、善女人,成就甚深法智以為一人;二、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成就隨順法為第二人;三、若善男子、善女人,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佛所知,是第三人。前之一人是一乘智,後之兩人是三乘智。何以故?前第一智是證智,同無盡故;後之二智未證實法,是不定故。此依勝鬘經。六、對所解了法虗妄契實分別隨文解義是三乘,法知虗妄契無分別是一乘。何以故?契無分別同無盡故,隨文取者即不定。此依楞伽經義說。七、對一乘、三乘、小乘分別,一乘是一乘,三乘等是三乘。何以故?一乘即無盡故,三乘等即不定。八、對大乘、中乘、小乘分別,大乘即是一乘。何以故?大乘尊上即無盡故,中乘、小乘義即不定。如經會三歸一故。九、對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分別,出出世間即是一乘,餘即三乘。何以故?出出世間勝同無盡故,餘二即不定。如法華經界外露地別索車者即是。十、對譬喻分別,如王髻中明珠及大王等即是一乘,寶珠繫汝衣裏及窮子等即是三乘。何以故?髻珠王秘甚深故,餘即不定。此依法華經說。上來所辨,於眷屬經中欲顯圓通無盡法藏一乘教義故,於方便之處示一乘名,令進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說。

依上諸義,至同非別也。

釋曰:結揀同別也。此猶屬於通相,應更於同中料揀,方見聖意該收。且一乘垂於三乘,俾三乘同趣一實,乃三乘同也。三乘參於一乘,法兼具德,一乘同也。餘準此而知,不可妄生異說耳。

二、明二乘至愚法及迴心。

釋曰:初一乘三乘者,三一分故顯實開權,顯實故四衢所授大車,開權故臨門三車外別無愚法小乘,故云合愚法同迴心。二大乘小乘為二乘者,大小分故、權實混和,故合一同三多符法相,別開愚法半字無乖。三聲聞緣覺為二乘者,唯局小乘,利鈍分故無殊鹿苑,愚法迴心二因既兼,故云此通等。

又初約一乘,至準可知之。

釋曰:初約一乘者,既開權顯實,則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次約三乘者,既符法相權實混和,顯了三乘以為了義。後約小乘者,謂鹿苑初譚利鈍雖分,未堪聞大耳。

三、明三乘至故有三也。

釋曰:設小施權,會歸實所。以設小故下開愚法,施權故中有三乘,會權故上開一乘,明此三乘隨宜漸教亦以備矣。

以經中愚法至別有一乘。

釋曰:但約法約喻,展轉揩定小乘三乘一乘之義耳。

問:何以得知至所引中耶?

釋曰:謂彼權教小乘,據其本宗皆所作已辦,更無進求,何為所引?故有斯問。

答:以彼愚法至能折伏而已。

釋曰:良以終教之人,須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無斷而斷,方為斷證。若彼愚法之尚不了法空,焉知惑體?由是但修折色明空,折伏煩惱,止息化城,故云竝不名究竟出三界故。

故彌勒所問至義在大乘中。

釋曰:不能如實者,謂無廣大心,則希心怯劣,遂不知惑體元無,但著相修諸菩提分法,抑剉現行,故云不能究竟等。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虗。斯乃滯寂沉空,故曰非真滅度。若不信此法者,謂不信自心真如,返增忻厭,縱獲果證,墮無為坑,故云無有是處。病根欲盡,般若方談,淘汰根機,方窮果證,故云欲得阿羅漢果等。

是故大乘必具三也。

釋曰:躡前起後也。謂般若通彼三乘,雙明權實,故茲必具。

普超三昧至是其事也。

釋曰:約人名藏也。謂詮聲聞教理行果為聲聞藏,詮緣覺教理行果名緣覺藏,詮菩薩教理行果名菩薩藏,此乃約教行別故備開。若約理果同故但有二藏,謂聲聞藏、菩薩藏也。唯大乘者,權教大乘三乘顯了故。餘二乘中則無此者,愚法二乘不兼菩薩故。入大乘論亦同此說者,貫下諸文不異普超三昧經耳。教行位果等,如下所詮差別中當辨。

是故當知至分齊別也。

釋曰:指定分齊,起後共不共教,分其本末之異。

章由此義故至故云共也。

釋曰:梵語般若,此云智;若云那若,此云慧;波羅密,此云到彼岸。體具權實,權故,三乘共聞,名共般若;實故,一乘頓悟,名不共般若。故指如不思議經,謂超越圖度,逈出言象矣。不與聲聞共者,深不可窺。上德聲聞杜視聽於嘉會,千門潛注,德用該收,迥異諸宗,謂之唯說別教一乘,不同佗宗一因逈出,一果不融,隔歷之別耳。如四阿含名不共者,則別教小乘居然易別故。通說三乘法者,三乘同觀性空而得道,則各隨所證,得云具獲耳。

此中通大至即其事也。

釋曰:通大之小等者,謂遊心顯了,分解法空,故非愚法。通小之大等者,謂引攝小乘,法非究竟,故非一乘。梁攝下,引證,可知。但以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故。既彼論亦云第三最勝居三乘後,則三乘非了,一乘方實,故名善成立。

若言說大品,至理不疑也。

釋曰:牒計返質也。竊謂權教之宗,執彼大乘以為了義,故認大品等經唯說大法,但以一音異解,故有小乘之二通為三乘者,便質云:說華嚴時,何不一音異解,權證小果,不假餘宣阿含等教耶?又說阿含時,何不一音異解,便登菩薩位次,不假更說般若等經耶?二既不然,故決定斷云:是故當知三宗各別,隨其根品為說諸經,不可雷同執其圓音教本耳。

二者大乘至異於二乘故也。

釋曰:此中云三乘者,則是菩薩、緣覺、聲聞也。融一乘同大乘者,良以約開顯故,菩薩所行不乖一實,故得融耳。合愚法同小乘者,方便門開皆同所引,故合三乘。言教理可知者,據開顯說,約教則廢三立一,三教虗設故;約理則開三顯一,言有三理覆於一極,開無三理一極自彰故,故結云此約一乘辨。二則大乘中自有三乘者,如上權教大乘三乘為顯了故。三者小乘自有聲聞、緣覺者,愚法三乘此中佛法但慈悲等者,謂三阿僧祇劫修有漏四波羅密,以無常狼伏貪愛羊,令煩惱脂消功德身肥,直至菩提成真佛故,故異二乘。

四者、或為至,准上可知。

釋曰:初則臨門三乘并露地一乘為四,則合聲聞歸廻心耳。二則上至一乘,下該凡小,則如來初成道時,為提謂長者等談人天乘,次方說小,故此總開矣。三則將彼人天對其深密漸深顯了三乘,故亦為四。

五者、或為至,准釋可知。

釋曰:初則實與權小,謂法華、深密并其鹿苑為五。二則眾聖凡愚,謂深密與提謂等為五。三則老比丘、佛與愚法、聲聞、緣覺、欲天及梵世為五,以權乘說無色界天無體故。此乃初實、二權、三小,竝談五乘故也。

六者、或無量乘,謂一切法門也。

釋曰:華香雲樹即法界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若覩斯法悉悟心喜,故為無量。

故此經云至上來分乘竟。

釋曰:引文結證,驗知前來所說,非無稽據。然上諸乘,從一資多,遞互映帶,窮本究末,義備諸宗,方彰緣起之奧,以成同教該攝之旨歟。

二、融鎔本末至三乘教等也。

釋曰:一乘為本,三乘為末。諸乘者,從一至于無量。會融無二者,謂彼此該收,同一緣起,無障礙法界耳。二門者,初則開權顯實,二則隱實施權。雖成二門,而體融會,次文示之。

初則不壞權,至體無二也。

釋曰:義相異故,能三能一;理貫通故,三一互即。故云一三融攝,體無二也。

問:若爾,二門至有權實耶?

釋曰:由相即故乃成一致,權實焉分?故成斯問。

答:義門異故,至終恒無盡。

釋曰:義門異故者,定其義宗,不乖權實。理遍通故者,出其由致,無違融攝。何者下,徵而釋之,終歸一實,本法皎然矣。

由此融鎔,至准思可解。

釋曰:初句直顯,逈異諸宗故;第二施權,覆於一實故;第三權實混融,該攝差別故;第四義極因圓,果超言念故。實乃法本圓通,觸事皆道,故云隨於一門等。

餘釋乘名體至建立一乘竟。

釋曰:指餘結示釋乘明體,見于上文疏中耳。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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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二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二教義攝益至,先示相,後開合。

釋曰:牒章分科,機教雙彰也。謂教義為能被之法,攝益為所被之機。所以爾者,向明一乘是此能被,且法不浪施為機斯闡,故此攝益合而辨之。然示相開合無殊,分相該收耳。

初中有三義至當別教一乘。

釋曰:海印定中演無盡音聲為教,一多具德為義,七寶大車其數無量非適一也,故曰此當別教一乘。

二者、如臨門至及瑜伽等說。

釋曰:教義者,謂三車虗設為教,謂子競馳隨宜獲益為義。仍教義無分者,若望一乘無實果證,義不異教方便引攝,故屬于三乘。權漸如餘等者,深密、般若諸經,唯識、顯揚諸論。

三者、以臨門至。如法華經說:

釋曰:攝末歸本也。所以約教則廢三立一,三教虗設。既為虗設,則實義全無,但為一乘之先容,故云以臨門三車為開方便教。然後於界外四衢道中,別授大白牛車,七寶莊嚴,具眾德量,顯一乘中正之道,斯為實義。破會諸乘,故當同教。

二、開合者有二至為彼所目故也。

釋曰:界內通示為教,同出為義,三乘自宗作如是說。若仍三乘假設,一實方真,縱義亦教,故云唯教非義。直明一實,方便無無,非唯無義,教亦不成,故曰俱非教義。雖非教義,不壞假名,故為彼所目也。

一乘三句者,至無盡教義故。

釋曰:以別教中教之與義,不分能所之殊,但十十法門主伴無盡,故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此唯自別教,或唯義非教者,良以別教望同教亦成義,葢不談海印炳現,故不盡知教體,故或俱非教義。隱實彰權,約三乘教,如文自釋。

後總者,或教義至差別說矣。

釋曰:或教義俱教者,以彼三乘引攝出界無有實體,但為一乘方便之教,故義亦成教。或教義俱義者,以其一乘之教稱實所流究竟攝益,故望三乘此亦成義,應合更云或俱非教義,約三乘望別教一乘說。今所闕者,竊恐脫故。若不爾者,何以次文牒云或具三句約同教說?應難云:上既言別教,何以今具卻成同教耶?答:上是以三乘望別教,非是直顯別教耳。或可便將同教當其一句,足上成三,亦有理在。

明攝益分應者,至如瑜伽等辨。

釋曰:或唯攝界內機等者,謂於三界內談顯了三乘,通被三根同出三界,各隨所得為真涅槃,則止息化城權居受用,據彼自宗即以為究竟矣。

二、或攝界至,如法華經說:

釋曰:令得出出世益者,且三乘權教令斷三界結縛是一出世,今此實教令除微細結使云出出世,斯乃先以三乘化、後令入真實,則會三乘歸一乘,故屬同教攝。此是三乘同教,故次云亦名迴三入一教也。

若先於一乘至如小相品說。

釋曰:若界內稟一乘不思議法,發圓解,起圓行,圓斷諸障,即云出世。由出世故,即一證一切證,故屬別教。如小相品者,彼正談一切證等事也。

三、或通攝至如法華經說。

釋曰:通攝二機者,謂界內、界外之機也。若乃三乘先攝同遊解脫之門,後趣一乘齊證圓融之境者,則三資一實,一導三乘,故云三一和合,故屬同教。此是一乘同教,體參具德故。若不爾者,何異前說?故學者應思。

若界內至,如華嚴經說:

釋曰:此謂直顯一乘之機,故約三生而說。所以於具縛身中,見聞大威德法門成金剛種,此是界內見聞生。依種發解,依解成行,即離縛縛,此乃出世得法,是解行生。依行證入,出彼情解,是出出世證入生。或界內見聞解行者,此謂解行一生通界內外。何以故?圓解圓行見聞併具故。餘義同前。一生不克,三生必圓,不落階漸,故屬別教一乘耳。然上二章談乘教機緣,同別兩教廣大同備,有如是者,何須下文復更分教開宗耶?若謂此中但論乘機,未明教相者,何得同別之教章章而言乎?答:此據通相,下就別相。所以通相則克佛本意,緣起因門海印炳現,本末齊彰,一乘多乘若同若別,機宜攝益悉已圓臻,故上二章作如是說。若爾,同別之談豈是本現耶?益殊不聞如來為善伏太子說圓滿修多羅,故知同別正是通方根本法故。若判不判,圓融無盡矣。

第三,敘古今至以為龜鏡。

釋曰:夫教海冲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妙辨叵窮,以無言之言,詮絕言之理。然則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須分之,使知權實,莊嚴聖教,令深廣故。故今諸師各伸己解,安立教宗。今此敘之,意夫後人不掩前詰,今其宗承不混得失者矣。

一、依菩提流支至一圓音教。

釋曰:菩提流支,此云法意,西竺人也。立一音教,謂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竝陳故許隨機,領解各別則順圓音。一音中具百千音之一義,斯為教本,正屬不分耳。

故經云佛至得解等是也。

釋曰:所憑之經既云一音,故但是教本說爾。隨機為教,一音之義以自相乖,焉足為判?

二、依護法師至華嚴是也。

釋曰:依楞伽經等者,等取涅槃半滿之說,良以彼經談于四漸四頓。謂漸者,如庵摩勒果漸熟非頓,類夫先習小乘後趣大乘。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譬彼直往菩薩大不由小。亦大小俱陳者,謂涅槃重扶小律再演真常,故稱俱也。

遠法師等至,多同此說。

釋曰:澤州隋朝小遠法師,亦立漸頓二教。謂約漸悟機,大由小起,所設具有三乘,故名為漸。若約頓悟機,直往於大,不由於小,名之為頓。此雖約機說有漸頓,而所說法不出半滿。其半滿二教,則西秦曇牟識三藏,依涅槃經立,則聲聞藏為半字教,菩薩藏為滿字教,故云後代諸德多同。由多同故,所以附出。此之判教,但順通相之意,未知佛之深旨。半滿之言,顯在小大密意。有以權為半,以實為滿,即大乘中有半滿矣。亦猶緣覺聲聞,開之有異,則成三乘,合之有同,總稱為小。權實亦爾,開之有異,權可稱半,合之大同,故竝稱滿。是則實教唯滿,小教唯半,權大乘者,亦半亦滿也。此半滿順違,即是漸頓順違也。頓即此滿,漸具半滿。以具有三乘,二乘是半,大乘是滿,故但一處會順違耳。

三、依光統至,謂漸、頓、圓。

釋曰:此師生後魏,承習佛陀三藏,此云覺賢。

光師釋意至即此經是也。

釋曰:顯立義也。於中漸約不具、頓約具說,不同前遠公大小相望成漸頓也。言漸說者,如云欲盡病根方談般若等。言具說者,即如涅槃說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大般涅槃等。又云若空不空、若常無常等,皆令廣問,即是頓也。三圓教者,即是華嚴。此亦約化儀說,有前後耳。所以頓中化法無異漸中也。別說空不空即名為漸,同時說空不空即名為頓,故是化儀。其第三亦約化法,揀異前二從多分說,故云此亦約化儀。其上達言義兼地前分階佛境,即謂地上如此分者,為通判定難也(云云)。

後光統門下至大同此說。

釋曰:華嚴傳說判華嚴為圓教,始於光統,故海東有立為祖承,更推佛陀,以無高祖,故云諸德宗承耳。

四、依大衍至法界真理等。

釋曰:此師生隋朝,立四宗教,各從所立得名。四中各有二句,皆上句立義、下句揩教,則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顯實。前三從所破,後一就所顯。初二小乘,後二大乘,各初淺後深。此亦有理,但收義不盡,以十八部中但判二故,則唯明有部及經部故。除本二部,故云十八部中。

五、依護身至無礙法門等。

釋曰:護身即寺名,自軌乃名也。其第四立名亦同前師,但義別故。前以涅槃、華嚴通為真實宗,此師分涅槃為真實宗,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真實玅理體本常然也。故華嚴為法界宗,則交徹容攝緣起重重,因界該收一多無礙。三宗既同前師,違亦例彼耳。

六、依耆闍至法門等是也。

釋曰:耆闍即寺,名曰凜師。此師立六宗教,據名則前四宗同前衍師。今但云初二同者,謂初二名義皆同,第三已下名同義異,故將彼第三一宗分成二宗,謂不真唯明諸法如幻,真宗方明真空理等。又於第四真實宗分出華嚴,為第六圓宗明法界無礙等。若第五同諸師同歸時,第六同護身法師法界宗教。又真宗說真空理,常宗說真理恒沙、性德常恒,既是真理非常宗者,應同無常耶?又三四二宗但法喻之別,故未盡善。

七、依南岳至東流一代聖教

釋曰:南岳、天台,皆山名。舉處辨人,僧名智顗。而言智者者,帝為立號,美其德也。依南岳者,故韋虗舟侍郎云:自佛教東流,秘密斯闡。思大師之所證,智者大師之所弘。故思大師一見便云:昔日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又入道場呈心云:非汝不證,非我不識。師資傳芳,故此竝敘耳。

一名三藏至華嚴等經是也。

釋曰:一三藏教者,此教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而以三藏為名者,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大乘智論小乘成實。今所引法華智論者,以羅什譯經多依智論,小乘三藏為欲成文。二言雙舉小乘之過不在三藏,但責其小心耳,故訶小乘不責所詮三藏,故今取三藏不違法華至教耳。二名通教者,通同也,三乘同稟故。此教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為菩薩雙明二空故傍通一乘,葢以空門遣蕩小乘執心令漸通泰,故通益三乘人等。故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波羅密。乾慧十地者,未有理水故。二性地,相似得法性水伏見思惑故。三八人地、四見地、五薄地、六離欲地、七已辦地、八辟支佛地,此上同小乘伏斷。九菩薩地,正使斷盡故。十佛地,頓斷殘習應身成佛,為三乘機轉無生四諦法輪,故云十地通大小乘也。三名別教,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謂苦有無量非諸聲聞緣覺所知,集滅道各有無量相等,明界外獨菩薩法,的化菩薩不涉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不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道出離逈超二乘,則涅槃云:四諦因緣有無量相,非聲聞、緣覺所知。諸大乘瓔珞、光明等,廣明菩薩歷劫修行行位次第,互不相攝,竝此別教之相,故云諸大乘經中所明道理等。四、名圓教。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融攝無礙,故云具足一切無盡等。即華嚴經者,經云:顯現自在力,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記等。然雖宗華嚴無盡,翻成三諦圓融,則依其文而不得其義也,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若約中道偈四句:初、即因緣所生法;二、即我說即是空;三、即亦名為假名;四、即亦是中道義。又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折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不定、秘密。頓、漸同南中諸師,後二謂一音異解。若互相知,名為不定;互不相知,即名秘密。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藏教名,義似小濫,以餘三教亦有三藏故。而但判華嚴兼正、圓、別,以就登地已上,約寄位行布為別義。若與之者,名異義同,亦無大過;若奪之者,則失華嚴。本意謂是迷其行布為別教,但取圓融以為圓教,離成二教,各失一邊,合而融通,方成了義。順華嚴宗,行布、圓融二互相攝,故此義學人善知得失。竊況此師位登五品,尚失經宗,自後諦觀不親大識,朋黨太多,特錄乖宗,以悞晚學非失。

八、依江南愍至華嚴是也。

釋曰:清涼云唐初印師,今云愍師者,既是師資,則愍公初判,印師風行,故互舉耳。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盧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界木樹草座與藏界中寶座等異故;三、眾異,謂為聲聞及菩薩說與唯菩薩及極位同說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說通十方之說異故。此約化儀,誠如所判,但於局曲之內未顯法之權實,便今多法渾同無別,不能令人善識權實淺深之異故。

九、依梁朝至餘,義同上辨。

釋曰:大白牛車方為第四者,謂一乘俱不得故者,羊鹿是虗指,出門不上車。牛車若是實,出門即合上,牛車亦不上,明三皆虗指。約法說者,昔指三乘,三界門外三乘出界無有實果,菩薩出界豈有實證?俱無實證名不上車。明知三乘皆是權設即是權教,三界四衢等賜即是實教,大乘無乖教理。然者唯說法華為實,則抑諸般若及諸大乘了義之經皆成權故。是知昔大亦有權實,法率但會昔權,故說三皆虗指。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抑又法華三乘重舉昔權,已皆開顯唯明一實,不同昔日隱閉權乘。若以此分權小者,故未為𠃔當耳。

信行禪師至直進等是也。

釋曰:前教體同光宅,但開合之異,次教與前稍異,是以光宅但同歸一實,此乃具德圓融,故明普解普行華嚴法門也。然此判教既宗法華四乘,前教違同光宅,次教一乘乃是隨機調諫,權漸終歸,翻指華嚴及直進者,豈非頓漸始終之相隔耶?

十、依大唐至不空理等。

釋曰:此師宗承西竺戒賢論師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而為了義。初所憑經論,二正顯所立。一轉法輪者,謂三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皆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緣生無我翻外有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等是。二名照法輪者,以空照有故。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經。三名持法輪,雙持空有故。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即解深密等經。是則於彼三時,初隨有邊,約依地說有故;次隨空邊,約徧計空故,俱非了義。後時具說徧計空,餘依圓是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所判,一時定,謂初時等故;二法定,謂有空等故;三經定,謂指阿含等故。

此三法輪至華嚴法門也。

釋曰:此約時定以出違。若約法定,則空有隔歷;若約經定,則義不相通。三定既立,不可以相從而救也。然上諸師判教,但依列,不更出違。唯大唐三藏列義兼違者,葢由此師親遊五印,特稟三時,五性繁興,一乘掩曜。竊慮後人傳襲,顛墜大宗,故於此中言於一失,例餘諸師皆未𠃔當。故下開宗分教,方為盡理。上文疏中一一出違者,密符賢首例意,顯用清涼法言。須知教相旨趣深徹,不可率情輙分彼此。厥或雷同不語,又乃昧於佛心,豈成傳演之人乎?

然上十家至,其宜各契耳。

釋曰:顯迹通疑,美其前詰,同贊真乘,卻彼邪宗,扶持正法,若武侯之勁敵,故云法將迹參。登位者,信位五品,將登初住位故。豈夫好異者,言其不攻異端。覿斯異軫者,各隨己解,發軫不同,索隱群詮,同明聖旨,疑情冰釋,滯解朗然。聖教偏圓,大小殊致,隨根獲益,不混宗乘,故云其宜各契耳。

第四分教開宗,至宗乃有十。

釋曰:分判五教、開顯十宗就法者,教法也。謂於一代教法之上,約其大小乘、權實、漸頓、偏圓、流類別故,分成其五。若爾,賢首約義開宗以判五教,何得却云教法耶?答:雖義為能分、教為所分,此中既云就法,決知是其教法,故下結指云此約法以分教耳。若就法義,如下別辨。負教之人善察辭義,切忌無以名教濫其法義,豈不觀此中但約教詮立其教名耶?以理開宗者,理謂理趣,則趣尚曰宗。雖趣尚多端,以理趣相從,但成其十耳。

初門者,聖教至五圓教。

釋曰:具云愚法小乘,謂愚於法空故,此是大乘貶斥為名。故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習氣種子成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謂凡則此教中人天乘,愚則正是小乘之流。既不開演,則不達唯心法空。故攝論云:是故不為諸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見法定實,故云愚法。故智論三十一云:小乘弟子鈍根故,為說眾生空。故愚法小乘之名,依此經論而立,則愚揀三乘,小異菩薩,故無所濫矣。二、大乘始教,大則揀異小乘。始者,初也。謂衍門初教亦名分教,由合深密第二、第三時教皆未盡理而成此教。言未盡理者,第二時中但明於空,空是初門;第三時中定有三乘隱於一極,故初教名竝從深密二時以得。云何空門為初?法皷經中以空門為始。若爾,彼第三時既不明空,何得名初?以未顯一極故。以是二時同許定性二乘俱不成佛,特由此義加分教名。三、終教,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則雙對前二以立斯名,非唯說空,復說中道玅有,故稱實理。既非分成,故亦名實。依是義故,法皷經中以不空門為終也。四、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不同前漸次位修行,不同於後圓融具德,故立名頓。頓詮此理,故名頓教。故楞伽云: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寶積中說頓教修多羅,如以絕言,則淨名、默住等。五、圓教,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故此圓教,語廣名無量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以別說同,皆圓教攝。故經云:為善伏太子所說,名圓滿修多羅。故立此名也。故五教之名皆有所憑,不可增減。傳演之士勿攻異說,強立訛名,展轉澆漓,難復渟正。竊況先祖立言規矩聖道,豈容晚進復有更張者歟?然則苑師異說攻擊太高,清涼正辭排斥彌甚,豈待於今却容邪說於其間哉?勉之!同歸於道也。

初一即愚法至立此名也。

釋曰:先明初後者,謂此二教優劣特異不隨開合,故有別教小乘居然易別,故別教一乘逈異諸宗,故善伏太子所被之機。經說在囚難中,圓滿修多羅能被之教,則除難護證等。

中間三者至,如上所引說。

釋曰:言中間者,謂前有小乘、後有圓教,則始、終、頓之三也。謂一三乘教也者,言同而義別也。言同故,帶三乘名;義別故,始教實有三乘,方便引攝,究竟不破故;終教該收權小,破會三乘,同歸一實故;頓教三乘融攝一性,本顯靈明知寂故。後之二教,雖展轉深玅,皆談一性,良由未免形對,故屬三乘。如上所引說者,般若、深密、法華、涅槃等。

二或分為二,至通名為漸。

釋曰:始終二教雖信解行位伏斷昇降不同,竝依地位漸次修成,故總名為漸。

故楞伽云至即是佛等。

釋曰:言說頓絕等者,謂不同天台四教絕言,竝令亡筌會旨。今欲頓詮言絕之理,別為一類,離念之機不有此門,追機不足則順禪宗。故達磨以心傳心,正是斯說。既云言絕,何言頓教?若不指一言以直說,即心是佛,心要何由可傳?故寄無言之言,直詮言絕之理,教亦明矣。解行頓成者,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則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等?一念不生等者,則心本是佛,妄起故為眾生。一念妄心不生,何謂不得名佛?故達磨碑云:心有,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剎那而登正覺。

故楞伽云至故此立名。

釋曰:重明頓旨也。以一切法等者,謂相本自盡、性本自顯,所以離名字相故不待言說,離心緣相故不待觀智。淨名以默顯不二者,謂彼經說:文殊師利問維摩詰言:我等所解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入不二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寶積經者,經文既廣,略標總目以證教名耳。

三或開為三,至後二是也。

釋曰:謂其漸教中有權實故,離成終始并其頓教,故總為三。三法輪中後二者,謂照法輪中時當諸部般若,是此始教;持法輪謂後時,於大乘中顯了說三性及真如不空理等,是此終教。後時雖同,則性相二宗用意各別也。

依是義故,至乃至廣說。

釋曰:依是下,據義立名。故彼下,引經證成。復次下,設喻。諸佛下,舉法。摩訶衍,此云大乘。多說空者,諸部般若所說八十餘科法門悉皆清淨。一切空經是有餘者,以空覆於中道玅理,餘此法故。波斯匿,此云和悅,為大施主設四種人,則可畏、無財、勤息、淨志、幽顯、麤濟、貴賤皆霑,譬彼如來無私普化,故次云諸佛世尊亦復如是。常住玅典者,詮常住法故。以文從義,故有斯名。

解云:此則至名為終教。

釋曰:依經定教也。謂雖諸法皆空,空猶覆於一實,如散長空,約此以為始教。若常住之理,性德齊彰,中道權現,若孤蟾朗曜,據此以為終教。

又起信論至空二真如也。

釋曰:絕言等者,謂離言真如觀智境,言思皆絕故。約頓教依言等者,則依言真如生信境,明漸次解行故。約此分始終之二者,謂空如來藏空無妄染為始,不空如來藏具足恒沙性淨功德為終。

此約法至如下別辨。

釋曰:結指也。結上就法,且是約教,指其法義之判,如所詮差別中。故彼文云:由此甚深緣起,一心具五義門,是故聖者隨以一門攝化眾生:一、攝義從名門,如小乘教說;二、攝理從事門,如始教說;三、理事無礙門,如終教說;四、事盡理顯門,如頓教說;五、性海具德門,如圓教說。是即不動本而常末,不壞末而恒本,故五義相融,唯一心轉。是則五義皆義,一心屬法,此是約法義通收。若約機明得法分齊者,或有得名而不得義,如小乘教;或有得名得一分義,如始教;或有得名得具分義,如終教;或有得義而不存名,如頓教;或不名義俱無盡,如圓教。故將此五義為能分,一代教法為所分,方見不拘時部,傑出古今。又乃旁說眾典,以立教名,名義相資,同一緣起,故云甚深緣起具五義門,五義相融唯一心轉,是則重重法界事理無邊,故五教之義出自華嚴,本於此也,故總題云華嚴一乘教義。有云調柝乎起信是五教生焉者,觀其立言之理,曾未曉斯文義,若曉此旨決無彼辭,設爾曉而固違,未免背叛祖宗無稽異說,職於傳教其如之何?厥或封執起信不顧斯文,且起信雖宗百洛叉經,談五重生起一心源乃至六麤,原其分齊但限終頓,所以賢首判正終兼頓,圭山將此五重度量,諸經宗教亦云終頓,通詮本末曾無圓教之文。既言度量顯是格量教道,何得錯解圭山之辭,謬為賢首約論判教?縱此度量便為判教,却屬圭山判於前四,何言賢首五教出於起信?轉更參差,遂使慕道者猶豫於兩端,歸依者惆悵於岐路,特違聖教輙悞後昆,其為不可也。

二、以理開宗至二小乘。

釋曰:分部之初,不出四眾:一、龍象眾;二、邊鄙眾;三、多聞眾;四、大德眾。龍象,即是大天之流,鬬諍之首,稟兇頑,為惡滋甚,聖眾制而不止,故名龍象。𢤱悷,難詞也。邊鄙眾,即大天之門徒也。心行理外,目之為邊;無德可稱,名之為鄙。既非諍首,所以列名,但名邊鄙,隨順援黨,大天之徒,大天門人也。多聞眾者,謂凡夫學者,隨順聖人,玅達幽微,廣閑三藏,助菩提熏,稱曰多,即是持戒廣學凡夫,黨援聖眾者也。大德眾者,契聖通神,戒精學愽,道高無上,名為大德。此之四眾:一、惡眾;二、善眾。惡眾之中,有首有從,大天等是首,門人等是從,初二眾是也。善眾之內,亦有首從,聖者是首,隨順凡夫是從,末後二眾是也。雖內有大德聖者,為二十部分宗之列,故今總敘耳。亦可謂二眾不稟聖道,可屬人天乘也。

小乘中犢子至有為無為也。

釋曰: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有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不知所云。近有母牛,因染生子,自後仙種皆言犢子,即婆羅門姓也。此後門徒相傳不絕,至此分部,從遠襲為名,言犢子部。此部從說一切有部中流出。從此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并上總五部。謂法上者,律主名也。有法可上,名為法上;或有法出在眾人之上,名為法上。賢胄,賢者,部主之名;胄者,苗裔之義。是賢羅漢之苗裔,故言賢胄,從所襲部主為名也。正量者,權衡刊定,名之為量,量無邪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之義,刊定無邪,自稱正量,從所立法以彰部名。密林山者,近山林木,翁鬱繁密,部主在此,名密林,從所居為名。此等四部,釋舍利弗、阿毗達磨義有少者,以義足之後,合各造論,本義既乖,遂即分部。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不等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非即非離,即計菩薩出離生死,故名勝義。此上五部,半共計我之與法二皆有故,故立宗云:我、法俱有。

二、法有我無至悉實有也。

釋曰:此宗有三全計:一、小分計,薩婆多,此云一切有,是說一切有部;二、上座部,轉名雪山部;三、多聞部。謂一切有者,有二:一、有為,二、無為。有為三世,無為離世,其體皆有,名一切有。從所立法為名,稱其部也。上座轉名者,謂上座弟子本弘經教,說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弘說因,標舊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為名,稱雪山部。若從所襲,即名上座。多聞部從大眾出,謂廣閑三藏,深悟佛言,從德為名,名多聞部。當時律主具多聞德也。言一、小分者,化地部末計,彼計過去、未來竝皆實有,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識,故名有法無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化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法,從本為名,名化地部。一、名,二、色者,名謂四蘊,細故曰名;色謂一蘊,麤顯故曰色。一、心,謂六識心;二、心所,謂四十五;三、色,謂十一種;四、不相應,謂十四;五、無為,謂三種。此等皆有,故云法有我無。

三法無去來至體用無故。

釋曰:謂大眾部等者,先標說,有現在下釋。而云等者,等取七全一少分,都八全一少分,同有此計:一、大眾部;二、說轉部;三、鷄胤部;四、制多部;五、西山住部;六、北山住部;七、法藏部;八、飲光部。宗輪論敘制多、西山、北山云:餘義多同大眾。敘法藏亦然。飲光云:餘義多同法藏。故上八部類有此計。言一少分者,取根本化地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為。是有敘說轉,餘義多同,說一切有部亦無去來也。爰自大天乖諍,昔時界外年少之僧,一人苗裔共為一朋,名大眾部,取昔為名也。言說轉者,本名經量,亦名說轉。此師說有種子,唯一種子現世相續轉至後世,故言說轉。鷄胤者,上古有仙,貪欲所逼遂染一鷄,後所生族因名鷄胤。婆羅門中仙種姓,故以為名。制多者,此云靈廟,即安置聖靈之廟處也。此山多有制多,故因以立名。大天所住名制多山,因以立名。制多山西稱曰西山住,既與大天不和,因此別住。北山亦爾,則制多山北之一山也。此三部從所住立名。法藏者,部主名也。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藏、法密二義皆得。此師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亦名法密,從人以立論名。飲光者,婆羅門姓也,即迦葉波姓是。上古有仙,身有光明,至側皆不復現,飲蔽餘光,故言飲光。此部教主是彼苗族,故言飲光。又此部主身有金光,能飲餘光,故言飲光。化地部主已如上解。

四、現通假至亦即此類。

釋曰:謂說假等者,先標;彼說下,釋。而云等者,等一少分,則一全計一少分,一全即說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謂以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其成實論,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為能造,後出家入佛法時,經部攝故。三藏云:經部細實而麤假,實義同故,現通假實攝。此說假與一說說出世別,非一向假,故不同一說部;非出世法一切皆實,故不同說出世部。既世、出世法皆有假實,故從所立以標名。此謂假名說實,皆有假實。蘊門明義是實者,實積聚故;界、處門義是假者,假積聚故。此部以所立法標名也。下二、例此立部。

五俗妄真實,至實非妄故。

釋曰:先標宗。謂說出下,釋義。謂世間煩惱從顛倒起,顛倒不實,故世間法但有假名,無有實體。出世之法非顛倒起,道及道果皆是實有,唯此是實。世間皆假,從所立為名。此則一宗一部,小似中論,一年向前,故亦跨大乘也。

六諸法但名,至之始準知。

釋曰:先標宗。謂一說下,釋義。即顯出世亦假名耳,故云一切我法。亦如中論,亦名為假名。若有世間,即有出世間;既無世間,何有出世間等?是故皆假名。名即是說名,一說部從所立為名。

七,一切法至如般若等。

釋曰:初標宗,謂大下依教釋義。一切諸法者,謂八十餘科世出世法無不清淨,法既清淨則蕩除情執故無分別,此乃無相大乘之一宗也。

八、真德不空至具性德故。

釋曰:諸經者,謂實教了義。大乘說一切法等者,則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云唯是真如,即不變也。如來藏者,在纏之名,則是隨緣。二義既彰,性德恒沙本來具足,亦一宗一教也。

九、相應俱絕,至默顯等準知。

釋曰:默相泯心,故云相想俱絕。理本絕言,假一言而直示,故云顯。如淨名者,則杜口於毗耶,如上釋之,是離念之機所宗尚故。

十、圓明具德至法門是也。

釋曰:法界圓彰,實德本爾,一多緣起,主伴重重,相用難思,云無盡自在。此宗之興教,體義無別,但所尚者曰宗,造修者曰教,故立二名耳。此上十宗,後後深於前前,則前四唯小,五、六通大小。立在小乘,義通大乘,故云通小,後四唯大乘。又五、六義通法相宗,七即無相宗,後三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終教,九即頓教,十即圓教。此與清凉少異,彼云:七、三性空有宗,八、真宗絕相宗,九、空有無礙宗。若欲會之,但此中五、六義通法相宗隱故,所以彼顯立第七、三性空有為相宗。彼第八正同此中第九,兼同此中第七,故彼約教八即頓教,約宗八即無相宗。彼第九與此中第八名異義同,如此會者,豈是相違?學者請詳。然此十宗,五教互有寬陿,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即一宗容有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以為一教,則抑諸大乘。又夫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含為一教,餘可准知。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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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三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五、乘教開合至三,諸教相收。

釋曰:以乘附教,優劣自殊;以教攝乘,機心不惑。是以合之為一,本末鎔融;開之為二為三,淺深展轉。開合徧收,理無不盡,依此亦可總判言教。故知如來聖教意趣無邊,不可局執,故以此門通會乘教耳。

初約教者至有其五義。

釋曰:示意總標也。謂本末更收漸次融會,從一至五亦會取諸說。

一或總為一至謂如上說。

釋曰:或總為一等者,謂根本枝末法輪,唯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則菩提流支立一音教者,不共道理。或開為二者,諸別教一乘,直顯本法一向不共眾典之洪源故。二、末教,謂前之四教,小乘名同始教,存三乘也。終、頓二二教明一乘,由是對三顯故,同前始教亦入屈曲之數,則前四教皆屈曲收。別教一乘方是平道,此同印公平道屈曲。又名究竟者,一乘也,普解普行故。及方便者,三乘也,別解別行故。則信行禪師以四乘為二教,亦與此相順。或開為三者,謂一乘則是露地大白牛車,三乘是臨門三車,小乘是臨門所引故。此正順四乘,則光宅判四乘教亦有理在。又梁論云: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一乘。第三最勝亦同此說,但彼一在後,此一在初耳。或分為四者,謂小乘同愚法,約歷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為四,總合二、三以為漸教,餘皆如名。或散為五者,如上約義正判。此上會取諸師之教多順清凉,有不同者,文勢別故,故轉義而會,方見今宗從微至著,曲盡幽玄,統收諸說也。

二、以教攝乘,至此約始教(云云)。

釋曰:別教一乘者,十十法門,逈異諸宗故。同教一乘者,同頓同實,該收諸教故。以別該同,皆圓教攝。絕想一乘如楞伽者,是彼明五法空寂之義。何者?謂迷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之本如,妄便稱智,則無名相妄想,故云絕想唯如智矣。智因如立,智體亦空,如假智明,本來常寂,故曰一乘。約佛性平等為一乘者,涅槃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則是佛性中道,統收真妄,謂之平等一乘耳。密義意一乘如八意者,義見上文一乘中也。

二、明三乘至菩薩道等故(云云)。

釋曰:小乘中三乘者,如小乘論說:自有聲聞法、緣覺法及佛法。此中佛法但慈悲愛行等,異於二乘,故云始別。又如律中說:佛度五人已,即云通佛有六。然羅漢出世間,又同坐等,故曰終同,以俱羅漢故。始教中三乘者,始則諦緣六度各修,終則同觀性空而各證道果,故云始終俱別。有入寂故者,定性聲聞、定性緣覺也。終教中三始終俱同者,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故。頓教中三始終俱離者,三乘本絕一性幽靈故。圓教中三始終俱同者,謂會三歸一,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同教之圓。若論別教,杳絕三乘,故非此所說。然茲一乘、三乘勝劣五義,皆約教而相顯,故上云以乘附教,優劣自殊。

三、諸教相收至皆準上知之。

釋曰:或唯一圓教以餘相皆盡者,謂別教一乘圓融具德無別異相故。具五教以攝方便者,同教一乘該收諸教。何以故?前四教為此教之方便,既圓趍一實故此攝之。頓教中唯一頓教者,唯是絕言故毀相泯心,故云以餘相盡。或具四教以攝方便者,良以依言漸次為離言之先容,故亦云攝。熟教中或一或三者,大乘之終調練既久故名熟,權小同歸迴三入一故。初教中或一唯一,本教或二引攝愚法故。小乘中唯一無可攝具,但是本乘故。

二、以末歸本至皆準上知之。

釋曰:小乘內或五等者,謂冠五教之初、諸乘之首,一道竪論邐迤涉入,故云於後四教皆有為方便。後之三教約自宗并開涉方便等義,準此思之。

是諸教下至準此思之。

釋曰:所明義理交絡分齊者,且如一緣起之法,小乘說之,萬法虗偽,緣會而生;始教說之,生法本無,一切唯識;終教說之,識如幻夢,但是一心;頓教說之,心寂而知;圓教說之,德用無邊。上文以本收末,以末歸本,本末相濟,例此而解,故云準此思之。

是則諸教至無不周盡。

釋曰:諸教本末句數者,應成六句,謂:一、小乘唯相,二、頓教唯性,三、法相宗相多性少,四、終教相少性多,五、空宗中非性非相,六、圓教中全相全性。是以性相相參,六句交織,故云結成教網。以此攝化,不墜含靈,故云無不周盡。

是故此經至岸,此之謂也。

釋曰:證上善巧法喻,則大聖張大教於生死中,化導人天置于涅槃。譬彼魚翁張大網於海中,漉取鯤魚安置岸畔,故此經中法喻並舉耳。

第六教起,前後至明,逐機末教。

釋曰:初成正覺,稱性極談,為眾典之洪源,故云本教。迹後化霑忍土,漸被三根,善巧隨機,故稱末教。

初者,謂別教至並同時顯現。

釋曰:第二七日,謂覺樹道成,一七日中自受法樂,思惟因緣行等,故第二七日頓說。此經表所說如其所證,故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界。故論云:此示法勝,故在初時及勝處說也。猶如日出等者,出現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大智光明,先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而彼如來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菩薩大行等。海印定中等者,釋名如上。故經云:如海普現眾生身以此說名為大海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非唯智現物心,亦依此智頓現萬像。故賢首品云:眾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故云同時演說等。於十十法中,力用更資,便成主伴。時因法立,法必涉時;法既圓通,時亦無盡。所以十世古今始終不離於當念,故云該於九世。十世九則每一世有,三世十則不離一念,則前九為別、一念為總,故名十世盡。因陀羅者,以無盡之時窮無盡之處,則塵含剎土,彼一一微塵既各攝無邊剎海,即此剎等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是則塵塵不盡、剎剎無窮,如帝網珠重重互入,故云微細境界。因果理事則十對中二對,前後法門則隨宜漸次也,流通舍利入般涅槃耳。此等諸法既延促無礙,前後際而無違,故於海印定中炳然齊現,故云並同時顯現。若以十玄說者,同時演說等,同時具足相應門;主伴具足,主伴圓明具德門也;九世、十世、十世隔法異成門;因陀羅則因陀羅網境界門。此四文具,餘六義含,以意取說。若配八相,則文具成道、轉法輪、入涅槃之三相。據其微細,每一相中皆具八相,是故八相亦以備矣。下文當引。

何以故?卷舒至無二相故。

釋曰:徵釋無礙所以也。同一緣起者,法界大緣,圓通無礙,無二相矣。

經本云至廣如經說。

釋曰:於一塵中者,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寶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來剎自在。又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復然。又離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甚微細。何等為十?所謂:在母胎中示現初發菩提心乃至灌頂地,在母胎中示現住兜率天,在母胎中示現處王宮,在母胎中示現出家,在母胎中示現苦行,在母胎中示現詣道場、成等正覺,在母胎中示現轉法輪,在母胎中示現般涅槃,在神力無量差別門。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在母胎中十種微細。母胎一相,八相皆具,萬德斯圓,故云於一念中。

是故依此至準以思之。

釋曰:通方之說,故曰普聞一時。後者圓融,不礙行布。下句返此。準以思之者,約喻思法也。

二、逐機末教者,至一、三乘,二、小乘。

釋曰:同時者,皆二七日故。異處者,仙苑覺場故。異時者,三七等別。異處與上解同。初義是同教故者,三乘之教同彼初時,表本末相濟故。三乘之教會經兩處,示非別教故。此約化儀表示同別,非論化法耳。後義本末相分故者,謂時處俱異隔歷不同,則本末差別門也。此二各有下,分其權小。

初者如密迹,至一時成佛,

釋曰:密迹力士者,此經即大寶積密迹力士會第三卷,當第八,為竺法護所譯。七日思惟已,謂法樂既畢,即於鹿園正當第二七日,時同處異言載斯經,加以眾寶莊嚴法座,揀非隔歷三乘,安庠草座同教化儀,言必有中也。得大小等果者,三乘各證不同,法華同歸一實,若約化法而判,當于始教耳。大品經即般若八部中一數。轉四諦法輪者,謂有三轉,則示相、勸修、作證四諦,則苦、集、滅、道、生滅四諦。觀此經中既被三乘四諦之談,不可一准思之。餘文可解。

解云:以此教至同時說也。

釋曰:結引教文,指定儀式也。

小乘者彌沙至同時說也。

釋曰:初成道竟入三昧者,則大定智悲受諸法樂當初七日,乃於鹿苑顯是二七日,故云亦與一乘同時。

又普曜經至同時說也。

釋曰:佛與授記等者,經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皆同一時名曰齊成。雖通三乘亦攝人天等者,提謂經說如來成道七日,無人知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唯提謂波利,此二居士明究陰陽攢龜易卜,知佛成道名為樹神。提謂獻麨,四天王捧鉢,如來受已始為提謂說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不妨為大,謂彼經文云五百賈人得受五戒,先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謂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眾生發無上菩提心。此則世間因果與得受五戒等是人天法,須陀洹與諸忍無上菩提心是三乘法也。

問:說時既同,何故說處別耶?

釋曰:時處相乖故成斯問,意在答示顯出化儀。

答:為約時處至須同異也。

釋曰:約時表同教,本末無礙故。約處示別教,逈異法門故。

故地論云至顯非本也。

釋曰:示時處之相也。或曰:同時異處,如來之身還有去來耶?無去來耶?若有去來,焉得同時?若無去來,何經兩處?答曰:性普智周,不動而徧,時處無違也。其猶澄江朗月,三舟共觀。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離中流。

第二,時處至時處俱別也。

釋曰:時移處異,漸逐機興,本末差別故。

或三七日至一年同也。

釋曰:或三七日後說等者,法華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乃至如諸佛所說,我亦隨順行,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自後六、七等時異者,但隨眾生見聞故也。

以此等教,至餘可准知。

釋曰:結成前後差別隨機也。

第七,決擇其意至分別其意。

釋曰:此之十門,正明如來化儀前後,與其大疏四門屬辭引例皆同,但其間開合前後之異,試辨之曰:前四門者,一、本末同時門,二、依本起末門,三、攝末歸本門,四、本末無礙門。初門攝四,彼文云:始終一類,各無異說。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說小益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同此初門。二、若約三乘,則始終說三,通益三機,如密迹經等,同此第六門。三、若約一乘,則始終唯為圓機,說於圓極,如華嚴等,其中不通小乘,復說九世,該於前後,更無異說,同此第九、第十兩門,皆是華嚴,但因果分二門故。然此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聞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終,更無前後。三、攝末歸本門者,依無量義,初時說小,次說中乘,後時說大,故法華亦云:初轉四諦深密玅智。雖後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攝此第二、第三兩門為三時,指二經故。四、本末無礙門者,謂初舉照山王之極說,明非本無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以歸本。故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為攝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顯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華。正攝此中第七、第八兩門,雖入同參別之異,皆法華故。兼收二、三,以指上三,如深密故;亦收後二,指華嚴故也。其第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為菩薩說大;二、為緣覺;三、為聲聞;四、為善根眾生;五、為邪定,如出現品日照高山及三千初成喻中廣辨其相,皆明先大後小。約法,名從本起末,以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約機,各是一類之機,非約一機前後、大小。此却攝前第六教起前後中稱法本教與逐機末教,故上文疏中約此義說矣。此上四門是賢首立,但攝此中八門辨教起前後中二門,亦成於十。其有四、五二門彼不攝者,故清凉於四門之後傍收異義,以顯玄奧,更足六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總成於十。故彼第八寂寞無言門云: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說一句。却收此中第四、第五二門。何以故?指經義相悉皆同故。皆云彼攝者,為克體相收故。此義細詳,方見吾祖判教化法、化儀廣大周悉矣。

一、或有眾至大乘者是。

釋曰:從初得道迄至涅槃,同此類教,則初度陳如,後度須䟦,中間亦唯說小益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言於此世中者,揀濫也。恐有執言小乘始終定者,豈非定性聲聞?故今云於此世中,非約一人耳。世間聞一類之法,以容轉根器故,故非定性,亦非通收不定性人,但要約一世一類定者耳。

二、或有眾生至等說者是。

釋曰:此上二門皆從小入大,前門同玅智經,次門同深密經。故大疏云:深密、玅智雖復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法華亦云:昔於波羅奈轉四轉法輪,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今復轉最玅無上法輪。是則二門通有三位:一、密意小乘;二、密意大乘;三、顯了三乘。前門具二,後門具三,皆攝末歸本也。

四、或有眾生至為究竟者是。

釋曰:謂諸菩薩以無二遣二,則是以言顯法,似有不二可說,便是對二明不二,非絕待也。文殊以言遣言,明無不二可說,令亡言會旨,竝墮言詮,故屬於漸,未為究竟。維摩詰以無言顯理,謂本自無言,不須更遣,方是於頓,故為究竟。

五、或有眾生至具足多聞等。

釋曰:機性既異,化儀亦殊。如楞伽經說者,第三經云:大慧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涅槃等者,等大般若。彼經四百二十五云:我從成道已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思益第三云:如佛所說,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何謂說法?何謂默然?答言:善男子!因四念處而有所說,名聖說法;於一切法無所憶念,名聖默然。斯正說時,心契法理則不說也,時非緘口名不說耳。此上二門雖從漸入,頓與頓悟之殊,皆宗頓旨離言,故屬第八寂寞無言門。

六、或有眾生至經說者是。

釋曰:始終說三通益三機,如密迹力士經者,經說佛初成道竟,七日思惟已,即於鹿苑中以眾寶等莊嚴法座,廣集三乘眾為轉法輪,廣益三乘眾得大小等果。及大品經者,經云佛初在鹿野轉四諦法輪,無量眾生發聲聞心、無量眾生發獨覺心、無量眾生發菩提心等,始終一類更無異說,此亦本末同時門也。

七、或有眾生至同時說者等。

釋曰:本末無礙門也。即是至阿含施設。謂初舉山王之極說,明非本無以垂末也。是故至如會三歸一等。謂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以歸本。故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為攝生之善巧矣。又如上所引等者,亦是從本流末,但闕攝末歸本,故別成一義耳。阿含,此云教也。

八、或有眾生至如作會三歸一等。

釋曰:文云堪可進入別教一乘,後却結云如法同教說者,豈不前後相違耶?答曰:此乃由三乘根調諫既久,故法華會三歸一,故結云如法華同教。以同參別、以別該同,故云堪可進入別教一乘。此門躡前第七而來,七但入同、此方參別,是故亦屬本末無礙門收。然上二門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顯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華。為彼所目者,教義全虧故。

九、或有眾生至及解行處說。

釋曰:亦本來同時門中第三位。若約一乘,則始終唯為圓機說於圓極,如華嚴等。其中不通小乘,故云本來不見說三乘小乘等。復說九世該於前後,故云自在演說無盡等。此約普賢教分者,謂緣起因門普賢融通境界也。見聞及解行者,解行生與見聞生,餘義前文累釋。

十或有眾生,至餘可准知。

釋曰:此亦本末同時門中第三一乘位也。但前門約見聞解行二生,此約證入則觀果海難思,因果圓融炳然齊現,竝為別教一乘耳。性海隨緣者,謂性起一多之緣,更無異事者,竝為德用故。是故諸教等者,就此門中緣起亦成性起,故難思而不可說也。此上十門起亦有緒,初小乘定性,次迴小入大,大屬於權迴權入實,實通於漸迴漸入頓,頓由帶漸然後頓悟幽靈,未免形對三乘,故列三乘定性次之,遂乃會三歸同以同參別,別因具足別果圓彰。起意既然,未審以此十門化儀,對于化法五教通局如何?答曰:或一門而具多教,則門通而教局;或一教而具多門,則教通而門局。是以化儀約通相,從始既終或無異說;化法約別相,指法逗機隨根悟入。若約喻者,化儀如醫方,化法如良藥,准以思之。

第八,施設異相至何者十異。

釋曰:標章總徵也。然相依法現,法既融通相非一准,故曰繁多。總其機要為此十門,十十圓收故顯無盡,便揀三乘事儀定相耳。

一者、時異至及聖處說也。

釋曰:若據心冥至道,混一古今,法界無生,本亡時分。今以無時之時,以顯一乘三乘之時異也。猶如日出喻初時,先照高山喻被上機等者,更等餘文,謂次照黑山平原等,却屬三乘之喻,故此不引。此示法勝者,一乘殊特高玅法,故在初時,即第二七日。及勝處說者,不離覺樹,稱所證而極說也。

若爾,何故至一切劫等也?

釋曰:若爾下,躡上論文,在初時勝說也。思惟因緣行者,據受法樂觀機而答釋也。又此即是時因陀羅網等者,亦通伏難。恐彼難云:況大經無涯之說,念劫圓融,何局第二七日耶?故此通云耳。欲明時因陀羅網之相,具有十時:初、唯一念;二、盡七日;三、徧三際;四、攝同類劫;五、收異類劫;六、以念攝劫;七、劫念重收;八、異類界時;九、彼此相入;十、以本收末。於此十時,恒演此經。又此十種,隨一圓收,重重無盡,故云時因陀羅網等,即攝一切時,若前若後。三乘等不爾者,時劫不融故。時不定故者,或三七日,或六七日,或一年等,隨見聞故。

二者、處異至一切處等。

釋曰:夫智窮真際能所兩亡,假說依真而非國土,況真非事外不壞所依,以上無時之時徧非處之處,故論處異要在蓮華藏界,則華能含實,故云藏類依中含正耳。眾寶莊嚴菩提樹下者,謂菩提樹摩尼為幹、寶葉扶疎等。則攝七處八會者,謂此閻浮七處八會而周法界,故攝人間三處、天上四處,故七晉經但有八會。若約唐經,則菩提場一處為能攝,餘八會為所攝。不動道樹徧昇六天等者,六欲天也。謂此舍那法界身雲無障礙故,常在此處即他處故,遠在他方恒住此故,身不分異亦非一故,同時異處一身圓滿皆全現故。又此華藏世界通因陀羅等者,應具十處:初、此閻浮,二、周百億,三、盡十方,四、徧塵道,五、通異界,六、該別塵,七、歸華藏,八、重攝剎,九、猶帝網,十、餘佛同。此上十處共為緣起,舉一全收方見重重涉入,如帝網之交光,故須具十方明其相矣。周側諸塵同第四徧塵道也。三乘等在娑婆界者,謂染淨不融故。或曰:華藏既能重重涉入,豈容娑婆在外而不融通耶?答:感華藏者對娑婆而現華藏,感娑婆者對華藏而現娑婆,雖法本融通,機性優劣故也。

問:若爾,何故至淨土中說耶?

釋曰:躡上融通而難受用也。

答:彼經但至,餘義准知。

釋曰:彼經至受用土中分染淨也。此三乘下約教相也。若此華嚴下明染淨融通,故不分內外之異。十八種圓滿者,謂如是顯示清淨佛土,顯色圓滿、形色圓滿、分量圓滿、方所圓滿、因圓果滿圓滿、主圓滿、輔翼圓滿、春屬圓滿、任持圓滿、事業圓滿、攝益圓滿、無畏圓滿、住處圓滿、路圓滿、乘圓滿、門圓滿、依持圓滿。

三者主異,至餘義准知。

釋曰:盧舍那,此云光明徧照。身、智二光徧照法界,故亦云廣大生息。十身佛者,融三世間以為十身,及無盡三世間,謂智證覺眾生、器世間。此三圓融,故云無盡。剎說者,盧舍那品云:諸寶羅網相加摩,演佛音聲常不絕。眾生說者,彼品云:以一切眾生言音入佛音聲法門,教化一切說者,以一切法中皆出聲說法故。

四者、眾異至大小二眾等。

釋曰:眾異者,嚴會眾也。普賢等是同生眾有一,諸神王眾是異生眾有三十九,一一眾類各過世界微塵數等,竝是道力隨緣殊形異現,俯同世間現隨類生身,即是生世間之身,莊嚴盧舍那佛大眾法會,故云及佛境界中也。不同三等眾,此約引攝,以大引小故列二眾也。

問:若爾,何故至聲聞眾耶?

釋曰:躡前嚴會眾,唯同異二眾竝絕聲聞,故異三乘。及乎第九逝多林重閣會中却有聲聞,豈不前後相違耶?故有斯問。

答:彼中初列聲聞至故作是說也。

釋曰:列此聲聞但是菩薩示現,有其二意:一寄對顯法如聾盲者,彰其絕分警餘眾故。二會外所攝六千比丘者,知可迴心故亦通當機,但是迴心羅漢與菩薩無殊,未乖列眾耳。

五者所依異,至後得智出,

釋曰:謂此定體包含無外德用齊彰,故一乘經依此而說。三乘後得智出者,謂依勝流真如出根本智,從根本智出後得智,從後得智流出三乘十二分教,或更流出大悲心,於大悲心中方流聲教。

六者說異至該通等也。

釋曰:此方說等者,如說性起品竟,十方一一各有八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菩薩,同名普賢,各從本國來此作證,皆云我等佛所亦說此法,與此不殊。性起既爾,餘會餘品例然,故云多文多句亦皆徧等。三乘等教無結通之文者,蓋隨宜所談,非通方之說也。

七者位異,至餘如下說。

釋曰:聖人之大寶曰位。若無此位,行無成故。此有二種:一、行布門,立位差別,故云上下。二、圓融門,一位即攝一切位,故云皆齊,仍一一位中攝一切位。然有二門:一、諸位相是門,則一切位是一位,故十信滿處即便成佛。二、諸位相資門,則一位中具一切位,如十信中有十住乃至十地。又十地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餘如下者,行位分齊中明之。

八者行異至,餘如下說。

釋曰:謂隨下,約位明行。如東下,依處顯修。又一下,圓融無礙。三乘下,漸次修證。六位者,前開十信,後開等覺。定散者,入定出定之殊,謂定散二善也。雖狀其名,非同三乘之隔歷,故竝一時修。如東方常入定者,東方入正定也。西方常供養佛者,西方從定起也。隱顯俱成,故云亦不分身,一時皆徧滿矣。更無優劣者,良以此宗修證一時,故地前地上不分淺深之異。又一行即一切行等者,謂若起一普賢行時,即徧一切行位、一切德、一切法、一切處、一切時、一切因、一切果,窮盡法界,具足一切,涉入重重,故通因陀羅網。三乘地上各有分齊者,前地不知後地功德。何以故?分破分顯故。況地前者,以深而況淺,以斷而況伏也。

九者法門異,至廣如經說。

釋曰:此上所列十門法者,葢以增減者為三乘之權,圓彰者為一乘之實。何以故?謂三乘宗中以無窮為過,故局增減;一乘宗中宗尚無盡,故談十十以顯無窮。其於名相,慮繁不載也。

十者事異,至餘準知。(第八門竟,後有所詮義理矣。二門成中下二卷,畢十門。)

釋曰:隨有舍林等者,謂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體,所以逝多林重閣忽然廣博,三種莊嚴園林重閣虗空也。以此三種之現相,答彼海會之疑問,豈非法門耶?故云皆是。或是行位者,令彼海會頓證法界故。或教義等,普賢、文殊依此開發故。而不壞其事者,壞相而作,非不思議故。仍一一塵中皆具足法界者,經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即斯義也。隨一事起皆悉如是者,例餘一切也。則法法皆彼此該收,塵塵悉包偏互入者矣。三乘但可說即空者,幻有也。則真如等,妙有也。幻有為三乘之權,妙有為三乘之實,並非一乘,故不同此也。又若以神通等者,此顯示三乘果門業用,故云神通暫現。此如楞嚴塵含寶剎,淨名芥納須彌是也。非是彼法自恒如是者,揀非德相法爾如然也。言後有所詮義理二門成中下二卷者,觀此之文,則所詮差別在前,應為中卷;義理分齊屬後,合為下卷。清涼亦云:約所詮辨異。然賢首義分齊內第二卷中廣明,由是徑山寫本、海東印章,皆以所詮差別居第九為中卷,義理分齊居第十作下卷,與夫清涼指文同于一揆。若究賢首之意,既以華嚴一乘標題,故以一乘之義理貫其初後,今之偏文從於古也。近見題卷不根祖訓,輙有遷移,紊亂列章,義門失緒,得不謹歟?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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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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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四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九、明諸教所詮至十佛身開合。

釋曰:初、示來意;二、明起盡。謂上八章雖廣陳教跡大小偏圓,猶未於教下的示造修等事,故此明之。益顯識彰顯現之本,將示行門,先明根本,故受之以所依心識。第一、總相雖知,要假依之重習,使其習以成性,性以資修,故受之以明佛種性。第二、依種起修,功成階漸,若不分位,行無由成,故受之以行位分齊。第三、既安心玅境,造解成行,解行著而前後甄分,寧乖時劫?故受之以修行時分。第四、經時涉位,身相迭遷,或實或權,量非一准,故受之以修行依身。第五、居身練行,體或除疑,麤細雙明,性相竝顯,故受之以斷惑分齊。第六、自分既圓,須知引攝,使其權小歸心有地,抑剉先心,故受之以二乘迴心。第七、因位既成,洞彰果德,令其勝進,齊趣菩提,故受之以佛果義相。第八、果現道成,務於開濟,故隨機設化,通局該羅,故受之以攝化分齊。第九、矧茲攝化,或攬境為身,或境智為體,雙融咸寂,或一或多,竝屬化儀,利生法則,故受之以佛身開合。第十、此之十門,一道之意大略如斯。於中,前三正修;四是修中之時;五是修中依身;六是修之所治,修中別義皆不離修也;七即利他引攝,竝屬因門;後三明其果相。又此十門皆通五教,豎中之橫也,一代所詮不出于此。

第一心識差別,至增一經說。

釋曰:心識差別者,五教不同。但有六識者,謂此教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是故三毒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即染根本;無三毒為能熏,心為所熏即淨根本。義分心意識者,過去為意,意即是根;現在名識,了別前境;未來名心,生起法故。雖三世之殊,唯一意識,故云義分不同。大乘心意識三,各有體性耳。於阿賴耶識但有其名者,為此教不談唯心,但假說故,故無其義也。

若依始教至悉皆即空。

釋曰:若依下,示半頭唯識。以於下,明所以。故就下,彰建立。方便下,顯密談。言但得一分者,謂未明具分唯識也。何以故?出所以。云於真理未能融通,既未融通,唯論不變,故云但說凝然等。理既不變,何能現法?故就緣起。言從業等種者,善、惡二業也。若云不動,亦善業中收此之二業種子,成辨事之體性,是故因通善、惡業,果招無記,為現法之所依也。即善、惡業果位貫通十地,故說熏等。悉皆即空者,能熏前七識,所熏第八識,能、所八義無定實,故皆空,遂密符真性耳。

如解深密至亦同此說。

釋曰:引茲經論,證上漸引歸真之義,故皆云不見。言於內於外者,根塵之中也。不見藏住者,八識也。不見熏習者,七識也。阿賴耶,此云執藏,能攝藏諸法種子故。又諸有情取為我故,即愛執藏位,但至八地。阿陀那,此云執持,持諸根等令不壞故,即相續執持位,通其果位。此之二位各有二句,皆上句談現行,下句明種子;亦上句明用,下句明體。意明種現體用悉皆兼亡,方順空寂密意善巧也。

解云:既齊至會歸真也。

釋曰:指其聖意,用遣執情。

若依終教至,融通二分義,

釋曰:此談具分唯識,故單真不立、獨妄難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故云得理事融通也。

故論但云不生至阿梨耶識。

釋曰:不生不滅者,是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非一。

以許真如至業等種生。

釋曰:以許下結此隨緣具分唯識,不同下揀彼權乘業惑建立半頭之義也。

故楞伽云至無明七識俱。

釋曰:如來藏者,真也。無始惡習所熏者,根本無明也。為,被也。謂真如既被無始無明所熏,故隨熏動轉,名阿梨耶識。或云阿賴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大唐弉法師就義翻為藏識,即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言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者,謂真隨妄轉,因果相稱,是以因善則果樂,因惡則果苦,其如來藏未甞捨離,故云俱也。隱顯不恒,故云若生若滅。言而與無明七識俱者,依彼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故如來藏與俱也。

又起信云至為凝然常。

釋曰:以常與無常左右相難,故先以常難無常,次以無常難常也。

答:既言真如至之凝然也。

釋曰:既言下牒真拂計。何者下徵釋不二,故就隨緣法上顯其不變,豈思議之所及哉。非謂下揀權乘也。

故勝鬘中至真諦復立。

釋曰:初義故俗諦得成等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成染而不染真諦復立,各由後義成不染而染俗諦得成也。

如是真俗至離諸情執。

釋曰:指上二諦也。謂不變體空是真義,隨緣成事是俗義。雖成二義,一心統諸故無二體,是故相融超情離見也。

是故論云至此之謂也。

釋曰:智障極盲闇者,謂無法空玅慧,遂分事理之別,墮于識情之中耳。

此真如二義,至義記中說。

釋曰:此真如二義同者,示義無殊。前始教下約詮有異義。記中說者,謂彼據展轉開合廣明其本末故也。

又十地經至二門別也。

釋曰:廣顯上一心義同,約詮之異也。是故十地三界唯心之文,攝論約權釋為賴耶,則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地論約實釋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義諦心。既云第一義諦,則佛性中道也。又如達磨經頌者,具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之一頌,攝論約權釋:界為因,因成種子寶性。據實釋:界為性,性為藏性。此釋前半也。其後半依此有諸趣等,引勝鬘而類釋,亦據終教也。依如來藏有生死者,迷之則生死無窮;依如來藏有涅槃者,解之則廓爾乃大悟。乃至廣說者,指勝鬘之餘句。是故下,總結二教之殊也。

若依頓教至不可說也。

釋曰:此教唯顯絕待靈明故,不明緣起識相故。真如同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故名真如。

如維摩經至是此門也。

釋曰:三十二菩薩所說是終教者,謂菩薩談不二者,以無二形對相馳,故屬染淨融通終教之旨。淨名所顯是此門者,謂儼然默住獨顯幽靈,頓之謂歟。

以其一切至為不二也。

釋曰:以其下出淨名離言之旨。既不見一法,何假言詮強會?是故朗然若照而無念,是真不二也。

若依圓經,至主伴圓融。

釋曰:即約性海下,總明法體;法界緣起下,彰義用。於義用中,法界緣起帶因以明宗,是大緣起。故大疏云:理隨事變,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千差涉入而無礙。亦隨心迴轉,善成門也。一即一切下,略明二玄,顯其相即。諸法相即,自在門;主伴圓融,具德門也。

故說十心至據別教言。

釋曰:示義引經,彰其德用也。十心如離世間品者,謂長養一切功德平等心、一切語言法、於一切眾生、於一切眾生業報、入一切法、於一切淨穢佛剎、於一切眾生性若好若醜、於一切行無所選擇、入一切如來力無所畏、入一切如來智慧平等心。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平等心具足,皆如初後有平等心。言既言一切平等,故顯無盡也。及第九地者,與此相類。言亦具十德如性起品者,彼文說:性起正法不可思議,以十種無量無數百千阿僧祗因緣成等正覺,出興于世。何等為十?一者、發無量菩提之心,不捨一切眾生;二者、過去無數劫修行諸善根,正直深心;三者、無量慈悲,救護眾生;四者、行無量行,不退大願;五者、積無量功德,心無厭足;六者、恭敬供養無量諸佛,教化眾生;七者、出生無量方便智慧;八者、成就無量諸功德藏;九者、具足無量莊嚴智慧;十者、分別演說無量諸法實義。故曰一法界性起具德。

若約同教,至餘可準之。

釋曰:初明該攝。上何以故下,徵釋所以。是此方便者,攝末歸本。從此而流故者,從本起末。本末既以無礙,故此攝屬以顯難思。

問:云何一心至差別義耶?

釋曰:既言其一,不當有差。若許有差,一義焉在?故成斯問。

答:此有二義至攝化眾生。

釋曰:由此下明法,具五下明義。言甚深緣起一心者,謂稱性大緣心融萬有,故五義以齊彰,逐機宜而別化,遂分彼教相之果也。約義判教,根蔕是此。

一攝義從名,至如圓教說。

釋曰:攝義從名者,謂隱攝二義之體,從假說一心之名,判小乘教。二、攝理從事者,亦隱攝實理,從識緣起事,判于始教有門。若遣蕩此事,即是空門。故茲一教,但明攝理從事。三、理事無礙者,謂不變性而緣起,不捨緣而即真,是故染淨森然,性恒不二。依此之義,判于終教。四、事盡理顯者,相本自盡,性本自顯。據此之旨,判于頓教。五、性海具德者,謂大緣起宗,德用斯備,故海印圓詮,憑茲以判。是以五門為能判,一代時教為所判,故一經容有多教,一教容有多經。但是義象相應,便為的判。上不同諸師,多從時部也。

是故不動本至,一心轉也。

釋曰:法義相收,本末交映,使其言教不離自心,體解成觀,即趣菩提,方見大聖設教不徒然也。

二、約機明至無盡,如圓教。

釋曰:教因機顯,離機無言,故此示之令知分齊。得一分義如始者,謂此教機但知真如不變,不許隨緣,故未解俱善。或曰:上云攝理從事,何以此中得一分理耶?答曰:雖知一分但是不變,亦不異前文隱攝理性從事緣起也。或有得義而不存名者,良以此教談真非安立故。或有名義俱無盡者,性起融通重重涉入故。

第二,明種至舍利弗等。

釋曰:言種者,標總章也。謂諸菩薩等任持一切佛性種子,各成性故。若依下,就教別明。故有頌云:阿羅漢有六種,謂退至不動。且第一、退法者,因遇違緣,退失所得之法故;二、思法者,常自思所惟得之法,恐有退失故;三、護法者,常自防護所得法,恐退失故;四、安住法者,常自安住所得之法,此羅漢無勝退緣,自不防護,亦不退失故;五、堪達法者,其性有勝堪能,常好練根,堪達法故,即昇進也;六、不動法者,不被煩惱之所退動故。言不動性中有三品者,謂雖依一種,隨根勝進,趣求別故也。

雖於此中至,起大用等故,

釋曰:此教陿劣故,獨許一人有佛種性。此性非大菩提者,謂不能發悲智願三心,故知於進修但經四時而成覺道也。

是故當知,至如小論說:

釋曰:五性一成,太不及故。良田熏種不明,致茲陿劣耳。

若依三乘至略有三說。

釋曰:漸頓雖分優劣,若對圓融具德之宗,並屬三乘,故作此判。

一、約始教至無性眾生。

釋曰:謂此教就生滅緣起識種法爾熏習,以分種性致處不拘,故有有性無性五種之殊耳。

故顯揚論至乃至廣說。

釋曰:云何下徵釋五性之殊,乃至下明無性眾生。言現在世非般涅槃者,謂無有種性但在世間,不能證入圓寂。既不能證,非順菩提,故不應理也。

是故當知至無有斷盡。

釋曰:結指上論文五性之殊也。出其第五無性之理,是以約已則無有入寂之期,對佛則成佛利他之德。何以故?長守眾生界故。

其有種性者,至法爾所得,

釋曰:本性者標,謂上諸下釋。言六處殊勝者,第六意處能攝賴耶名言熏習之種,故曰殊勝。有此殊勝,故無始傳習耳。

習所成者至為性種性。

釋曰:習所成下,牒釋。言此中本性即內六處者,揀非外六塵處也。得殊勝者,為攝八識故。本覺解性,謂本來佛種,表義名言以此為成佛種性故也。

故梁攝論至聖人以此為因。

釋曰:聞熏習者,新熏也。與阿賴耶解性者,脚下也。新熏本有具足為佛性,故曰一切聖人以此為因。

然瑜伽既至,說為習種。

釋曰:既云下,克彼瑜伽。性、習相資,方為種性。言具種性者,指上本性住。方能發心者,指習所成。即知下,攬二成一種性。是故下,言其相須,斥其偏失前後之過也。但可下,約位分性、習之二相。言堪任者,賢位之前也,謂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故。

然有二義至故得知也。

釋曰:結義引論,但成種性之一因耳。

問:此二種性至何差別耶?

釋曰:由前二性相資,同成緣起,不分前後之殊,故成斯問也。言六種者,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玅覺性。

答:彼經大都至不名種姓。

釋曰:約三賢位次而分前後,故不同瑜伽也。

瑜伽中久習至非初非中後。

釋曰:觀其論意,則依種起修,修以成性,為一種因,竝皆無始,故前云意處殊勝等。若乃據位,則性先習後也。

是故經說至義方備足。

釋曰:此顯經論及覆相成,始彰緣起之備具耳。

又經論說至義意融通。

釋曰:此文約依起與功能以會經論,談其種性在于位前,并登賢之異也。要由下,出其相須之旨。亦是下,明其彰略也。

問:又以何義至堪任位說耶?

釋曰:此問因前瑜伽明其種性具二,後至堪任位中却分性習之二,未見所以,故此徵之。

答:以論說至是第二住故。

釋曰:言論說種性必具性習者,明種性雙含,然後展轉必至登賢。何者?謂依性起習,習久成修,修成涉位,故至堪任。若不下,約凡賢楷定種性位,故文云中間修。此串習行者,更何位修也?言何位者,是其種性位修也。言第二住者,勝解行住也。

是故當知至以為種性。

釋曰:結成種性定至堪任,以酬前問也。

問:若要待習至,論不說故。

釋曰:躡前堪任,串習方成,故有斯問。故就愚位,開有無兩關而難也。

答:此二既至,此亦不然。

釋曰:約緣起相須雙拂前問,故無習下拂前有關,先無下拂前無關,故云此亦不然。

以習成處至本有彼性。

釋曰:依性起習已性成,故云習成處定。先有性愚位下,斥愚者無習即無性故。後起下,明有習即有性故不成愚,便顯諸乘之性。若爾,前就愚位之問於斯墮也。

問:若爾,是則至種性差別耶?

釋曰:因前隨於諸乘串習成性,故茲問也。

答:即由此義安立五性。

釋曰:即他成己,諸性極成,故次辨云。

何者謂修至菩薩種性?

釋曰:權乘六度修至堪任其性方成,故性離麤垢,不能現起上煩惱纏,就此成性也。

若習小乘至成聲聞性。

釋曰:行著功成,位登種性地也。

故智論云至有涅槃法。

釋曰:引證種性位,唯俱舍說位不同。彼順解脫分者,却在資糧位中,謂隨涅槃解脫故也。與夫智論善戒之殊者,但約初習修成之別,亦不相違也。

獨覺準知至三乘種性。

釋曰:獨覺者,梵語辟支伽羅,此云緣覺,亦云獨覺,有麟喻、部行之異。今既例聲聞,即是部行稟教之類也。由此下。總結。

若於三行至不定種性。

釋曰:三行者,諦緣諸度也。未至本位者,堪任善根。既未臻行位,則進退未云,故屬不定性耳。

若於三行至無有種性。

釋曰:既無行解,乃悠悠之徒,斷善根之類也。

由此當知至皆就習說。

釋曰:以上無性之無習,驗彼有性之有習也。

問:若愚位至何得為有。

釋曰:性習相從,決不可以一有而一無也。

答:有習,非是至分位差別故。

釋曰:答有下,明性習有無。謂有則齊有,無則雙無。以分位差別故者,出其有無之相也。

云涅槃經至斷善根故。

釋曰:斷善根者為無行性,既無行性,縱逢善友亦不發心。

一、闡提輩至闡提性也。

釋曰:三心既發,即非闡提,驗知闡提定無心也。

善男子!以何至乃至廣說?

釋曰:雙徵上二,皆由行性有無使之然矣。

當知此中至不相由也。

釋曰:當知下,據位結三乘有無兼之五性。言不相由者,斥前愚位前後相由之難也。

二、約終教至皆悉有性。

釋曰:此教就真如立種性者,良以真如不守自性,隨緣動轉之處便為物性。故經云:真如一法界,一泯未甞存,能隨染淨緣,遂分十法界。

故智論云至自真性故。

釋曰:引證也。於中白石下,是能喻物之別性。一切眾生下,是所喻法眾生之本性也。言黃白石者,金銀之鑛也。一切妄識者,本識之生滅也。

如經說言至皆有佛性。

釋曰:如經者,大涅槃也。言悉皆有心者,良以眾生包性德而為體、攬智海以為源,是以凡有心者必當作佛,故云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義故,我常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問:如有難至亦非當得。

釋曰:有心相涉難也。若諸下將眾生有心當得難,佛有心亦然。若言下將佛有心非得難,眾生有心亦然。

答:經中已至不同佛也。

釋曰:此之料揀,意謂佛心成道更不再成,但論眾生有心使其修成,焉得混佛而伸難歟?

問:若竝有至無性者耶?

釋曰:躡前一心眾生皆有佛性,而難五性之殊也。

答:論自有釋至清淨佛性故。

釋曰:向說下難無性。為欲下答無性。此明下徵所以。為欲下釋成正意。以彼實有清淨佛性者,結答上文未乖有性也。

又佛性論至般涅槃耶?

釋曰:此問但是躡前實有清淨佛性而起。若爾者,牒前。云何下,難前可知。

答云:若憎至離有離無故。

釋曰:若曾下,示謗法之過,乃貶斥之談也。御物之意。若依下,顯了之說,稱實同歸。言離有離無者,謂佛性中道體離過,非相非生滅耳。

解云:又此論至乃至廣說。

釋曰:言三者失同外道等者,謂彼外道計屬斷常有無之二,若汝確執闡提無性,即同外道斷見之無,若執餘眾生定有性,即同外道常見之有,故次云此等過失,由汝邪執無性義生也。

問:前始教中至云何會通。

釋曰:權實有無極相違,故成斯問也。

答:亦論自至,故不相違。

釋曰:何故下尚同前問,一了下方是答辭。言復有經說者,深密等經備分五性,第五決無佛性也。有乖涅槃皆有,故云二經自相違。究其答意,了則稱性,故皆有心;不了則熏成種性,故或有或無。

解云:若小乘至不了說也。

釋曰:解論中不了之所以,故形對小乘明其益物。漸次言一人有性則屬於小,許多人有性則當於權,權故不了,了則齊成,豈有二經之相違耶?

問:若依終教至亦有終盡。

釋曰:躡前皆成佛道,以疑生界盡期。

若如是者至即無所化。

釋曰:躡前問中終盡之辭,便疑後佛無機,故云即無所化也。

所化無故至不應道理。

釋曰:躡無所化疑之悲門,既乏大悲,豈成佛道?縱爾言成,亦非其理也。何以故?佛心者,大慈悲故。

又令諸佛至有斷盡故。

釋曰:大聖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而成菩提。今既無生,故利他之德有其斷盡。

如其一切至永不成佛故。

釋曰:牒前盡成,結屬相違。是故若言眾生畢竟無盡者,則違一切眾生盡成之語。若但眾生界無終盡者,又永不成佛故。

又如一佛度,至不應理故,

釋曰:諸佛度生損與不損,非理難也。又如下總標度生。若有下開有無兩關而難。初難有損非理,若無下難無損滅度非理。

依如是等至,此義云何?

釋曰:依如是等道理者,指上六重難端。是以論主欲遣斯過,故立一無性有情長守生界。未知此義還契教宗否?故云此義云何。

答:若謂眾生至非是正見。

釋曰:答前初難生界有盡也。良以眾生成佛,性離有無。若乃情生增減,非為正難,故結云非正見也。故圓覺云:以輪迴心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輪轉,故非正見。

是故不增,至乃至廣說。

釋曰:證成非是正見,何以增減却屬大邪見耶?良由此解不異斷常,故云大邪見也。

設避此見,至為不增減者。

釋曰:此下三科,皆答損與不損非理難。設避下,縱寶性論立無性有情,以離增減之見。既無增減,即遣有損無損非理之難。

彼終不能離,至眾生界故。

釋曰:彼終下,奪破寶性據實返答。何以故者,徵其寶性權立之因。以彼下,釋成過失。以彼不了眾生界故者,正出稱實返答之義,乃了則離見也。

是故經云:至眾生界減。

釋曰:引證返答準知。

文殊般若經至亦不增減。

釋曰:答前後佛無化難也。初舉一佛經時,復有下例餘佛經時,說法下明諸佛以法度生。然雖動經時劫說法度生,令諸眾生皆入涅槃,而眾生界未甞增減。何以故?了眾生相即寂滅相故也。

乃至十方至,亦不增減。

釋曰:上是舉一佛例多佛,此是舉多佛例一切,義不異前也。

何以故眾生至說眾生界。

釋曰:此下三科答自語相違難也。既言眾生無有定實之相,則盡與無盡體無有二,何相違之有乎?

猶如虗空至令其得際。

釋曰:約喻以明也。虗空喻眾生,勝神通者喻諸佛飛空,空不可盡喻度盡眾生。而眾生界莫減非以下,遣離二相也。

當知此中至無不通也。

釋曰:法合可知也。

又為成諸佛至無性眾生者。

釋曰:此下答前佛德有盡難。先縱寶性離過,後奪返答云。

是即令彼至利他功德。

釋曰:是即者,指上寶性,立無性有情承受佛化資成佛德,雖權化之德,未圓真實之德耳,故次顯云。

亦即斷彼至證諸地故。

釋曰:言以無菩薩證諸地故者,出其無實德之義也。

又化他中至,二乘無漏故,

釋曰:非謂獨無實德,抑亦據彼變化利他之德尚不極成,故云斷滅彼細。何以故?以無一人得小乘果故。

又今已後至同體大悲也。

釋曰:若立無性有情,要離增減者,即無證聖之機。無機叩聖,聖即無譚,同體大悲,自茲而廢。或曰:上但問無生界,則佛德有盡。今既答斯難,何以但廣破佛性,權立無性有情耶?答:若無性有情纔破,實義方彰,便見生界之無盡,成彼佛德之無窮也。思之!

又若定意謂,至定無性者,

釋曰:又若下,且按定權立無性。後奪破云。

然彼後佛至,有情得聖果故。

釋曰:然彼下,彈權立無功。何者?原其利他之為他也。令其造詣終趣菩提,以此功熏莊嚴化主,今既生無勝進,故利他之行全虧也。

但佛菩薩至得成佛耶?

釋曰:雖雙修二行,況悲行為先,豈有無益物究竟之心,而成己之道果?是為不可也。

又本皆發至,不應理故。

釋曰:又本下約本願總標。是故下約度生不盡而順釋。若不下返質非理。言弘願者,四願之一耳。

是故雖欲至,究竟了義也。

釋曰:避失成非也。謂雖防六失無性功,翻落權乘,却為不了,故云還墮此宗。然此問答既返覆,答亦盤迴,有不次者,葢隨義便故也。

問:夫論種性至為種性耶。

釋曰:若云種性必藉熏修,克彼真如畢竟離相步,焉得此宗以離相之真為種性之有?

答:以真如隨緣至得,為有種性。

釋曰:良以真如具有隨緣、不變二義。不變故體離起滅,隨緣故內熏眾生,為還源之本,故為佛種。

梁攝論說至諸法為體故。

釋曰:攝論解性,起信、本覺與如來藏、寶性、真如、六根聚經畢竟法者,皆是真熏佛種之義,故此教中就真如譚于種性也。或曰:攝論解性,前始教中亦攬此為成聖之因,豈不權實相混耶?答:前據無始種子,此論本覺真熏,文同而義異也。

解云:以真如至以為種性也。

釋曰:處通十二情與非情,今論種性故局有情,揀退色境之處也。其內六處以真理為體,故云約六處眾生數中取彼畢竟耳。

此與瑜伽所說至此之謂也。

釋曰:此與下指濫為彼,瑜伽亦明六處殊勝等。但彼下據教義揀,可準知也。

寶性論中至名為智慧。

釋曰:寶性下定教,以事下顯義,佛性下證成。言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者,正是以真如為佛種性也。何以故?道是出世因故,此是無作四諦之道也。涅槃亦然,為第一義空,是中道理,名為智慧,是成佛種性。何以故?智慧有修發之相故,即同佛境界智也。

此等竝就至說為性種。

釋曰:總結上義,故理為性種,其義極成矣。

其習種亦從真如所成。

釋曰:明習種亦真也。良以非真流之行無以證真,無有飾真行不從真起,故此習種攬彼真成。

故攝論云:至法界所流等。

釋曰:多聞熏習者,具足三慧,謂聞、思、修也。此三慧由真熏有力方發慈行,故云清淨法界所流等。首楞嚴云:從聞慧修入三摩地,依而證入也。

又起信論至一真如也。

釋曰:真如體、相二大為內熏因者,謂如來藏無漏性德,眾生本具,故得內熏。真如用大為外熏緣者,謂諸佛、菩薩、善知識等師教之緣,亦不離真,故得外熏也。此之三大既熏染識心,故云以與無明染法合故。言無明盡時,謂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已,遠離微細念故,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故云冥合不二,唯一真如也。亦始覺合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唯一究竟覺也。以習種性義寬通,故作此釋。無謂初心,即成究竟。

三、約頓教至由無二相故。

釋曰:此教唯明絕待幽靈,眾生諸佛同一本際,本是離言,寧分性習之別也。一切下,出所以。

是故諸法至約三乘說竟。

釋曰:云何下徵。文殊師利下答。凖前可解。上來下通結始終,與頓教竝屬三乘耳。

第三、約一乘至攝方便故。

釋曰:前之四教阿含施設雖異,若究終歸畢竟融通性海,故云攝前諸教竝皆具足主伴。言具主伴者,謂一乘同教也。若是三乘之同,猶未明主伴。

二、據別教至已成就訖。

釋曰:二據下略標難思,因果下廣示其相。言因果無二者,謂因門攝法與果門攝法無餘,具有四句通依及正。下明三乘世間融通。言收下彰緣起十對。此等法門法爾圓具,故云本來滿足已成就說也。

故大經云至等,此之謂也。

釋曰:證成種性,與法界而融同,指虗空而顯相也。

若隨門顯現,至餘可準知。

釋曰:若隨門顯現者,明大緣起因果圓融,行布無礙。行布故,五位不亂;圓融故,位位內修六決定。所言六者:一、約行體決定堅固;二、望所證決定須證;三、定能斷惑;四、決能信不疑;五、決能度生;六、定成佛果。此六行相,前五自分,後一勝進。五中,前四自利,後一利他。四中,前三明行體周圓,後一行德具備。二中,初一明行自體,後一顯行離過。是故自體離過,攝德為因,二利行圓,成就佛果,故云亦即此法名為果相。

問:云何種性至差別不同耶?

釋曰:意謂成佛須同,何故有茲別異?

答:此亦有至得法分齊。

釋曰:標章總答,法隨機異也。

初義者,由此至義不相違。

釋曰:義依法現、機藉義成,故此五門稱根差別,此中緣起亦法界大緣耳。

何者為五至如圓教說。

釋曰:徵而釋之也。言隨執非有者,謂隨小乘之部,執佛性皆無。如小乘說者,指教下四皆然。隨事虧盈者,三無二有故。隨理徧情者,齊成佛道故也。

義雖有五至隱顯齊致也。

釋曰:義雖有五者,分相也。然種性圓通者,該攝也。是以分相則前四為方便,後一為真實;該攝則法本融通,本末交徹耳。

二、明得法,至餘可準知。

釋曰:法雖平等,得之由人,故分分齊也。五教皆上句明得法,下句指教。言一切皆有唯除草木者,謂此教中明五性眾生悉皆成佛,故上云一切眾生有涅槃性。既論熏修種性,故揀去無情。若云色性即智性,故說無情成佛者,斯乃以緣就性融即之譚,非此所要。覺者須知,勿亂分齊也。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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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五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三行位差別至三明行相。

釋曰:聖人之大寶曰位。若無此位,行無由成,故此次前種性修習之後也。言差別者,約總則五教差別,約別則當教差別,以諸位不同故。於諸下,開章總示。

初者依小乘,至廣如小乘說。

釋曰:言初者,牒位相也。有四下,列位方便,有七種,謂總想念、別想念、五停心,并煖、頂、忍、世第一,亦分遠近之異。見則須陀洹道修,謂二果向已去及究竟,乃羅漢功圓。十二住者,即合四果等,共成十二住。十二住者:一、聲聞自種性住;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證住;四、得不壞淨味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增上戒增上意學出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無相三昧住;十、究竟無相住;十一、解脫學相住;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十一地者:一、五趣雜居地,此即欲界;二、初禪生喜樂地;三、二禪定生喜樂地;四、三禪離喜玅樂地;五、四禪捨念淨地,上四即色界;六、空處地;七、識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非想處地,此即無色界,更加未至定地與滅受想地也。廣如下,指說處,則毗曇等論也。

二不退者,至彼諸論說。

釋曰:謂諦緣伏斷,或定或慧種種現相等。

問何故小乘至不待說也。

釋曰:原其分教,葢為混濫,故指陳聖意。且小乘異大,居然不同,更何分訓?故此略明。

若依初教至故不在後也。

釋曰:言施設迴心教者,謂轉彼小心令希大果,故明位相多分影同令其欣趣,有不同者貴圖勝進故也。於中亦但下影同,又亦說下勝進,又彼下出勝進所以。乾慧等十地義,見古今立教中。言又彼佛果不在十地外者,釋其乾慧等十佛地之意,所以其佛不超地中,葢為引小,故云以引彼故方便同彼。何以故?以二乘人下釋,是故二乘證聖既即現身,故佛果不超地外,方為引攝耳。

又此位相,至彼毗曇等耶?

釋曰:瑜伽等據三乘而說,毗曇約愚法而明,未窮此理,故此而問。

答:不同相至聲聞乘也。

釋曰:有二義意下,示義正答。初一隨根,後一引攝。故此既下,進退揩定。且退非愚法聲聞,進非大心之士,定屬權乘分位,故云即知等也。

二為直進人,至前四方便故。

釋曰:不涉小乘而來,故云直進。言十地差別者,謂歡喜地等。又以十地通前以為十二住義者,瑜伽云:一、種性住,謂彼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切佛法種子。二、勝解行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增上戒。五、增上心。六、七、八三名增上慧,分成三種,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九、無相有功用。十、無相無功用。十一、無礙解。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言十二住,就菩薩說,加後如來為十三住。第二即是三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也。何以故者,徵其十二住之由。為影似小乘故者,釋良以小乘亦有十二住故。此既引攝,故影似彼。又彼地前下,總將資加二位,影同方便四位。

是故梁攝至見等同前。

釋曰:如須陀洹下,以菩薩四十心影彼道前四方便,證成前義。又亦下通將大乘五位影彼小乘五位。何以故?欲迴彼心故,作如是說。

問:何故此教至小乘等耶?

釋曰:名數相影有不同者,故云多分,謂總同而別異也。

答:為隨方便至彼,不名引故。

釋曰:為隨下總答。若全下出同異之相引攝之意也。

問:若引二乘至假,似彼小耶?

釋曰:印小疑大,義極相違。葢由相混,大小寧殊。

答:有二意至此為始教也。

釋曰:一以下義含與奪,與故機淺似彼,奪故而義理仍別。所以別者,謂造修伏斷顯理皆殊也。

即如何義至得般涅槃?

釋曰:瑜伽,此云相應,心境解行因果悉相應故。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數數取於餘趣故。言云何已成就者,問其進修之人也。謂諸下,約三品成就以答。言下品者,是七方便人,故有猶往惡趣之說,未能證入等。中品者,初登見道,加行不退,即能證入,猶未究竟,故不般涅槃。上品者,修道已上,終至無學,非唯證果,亦般涅槃耳。涅槃,此云圓寂。

如說聲聞至三種成就。

釋曰:影似正立,言亦者,對彼之辭也。

故彼論云:至上品成就。

釋曰:言勝解行地名下品者,即是三賢十二住中當第二勝解行住,此教所譚賢位有退,故次云猶往惡趣。住淨勝意樂地名中品者,即從初見道至于遠行地終。住墮決定究竟地名上品成就者,八地至畢竟位也。其行不退,故云決定也。

若菩薩住至可準而知。

釋曰:賢位加行但能伏惑,未登見道猶有退期。此盡下約三無數劫以配三品成就,如是下例餘分品,故云上意也。

二不退者至三乘人也。

釋曰:聲聞至苦忍者,謂見道位中苦諦之下忍智起時,即證生空更不退轉。緣覺至世第一法者,為根稍利故,方便終心即便不退。菩薩至十迴向者,謂加行智智起,勇猛趣求即無有退也。當知下通妨,謂有妨云:二乘菩薩歷然不同,何以皆就一處而論不退耶?此通云當知等也。

亦可菩薩至劫如是等也。

釋曰:前據佛性,上賢不退;此約瑜伽,三賢皆退。何以爾者,謂前約勝行,此論見真,故各成不退之義耳。

三明位中至名勝解行住。

釋曰:勝解行住菩薩者,正明三賢造修之行相也。言轉者,從種性轉入此中也。何行何相者,問:或時下,示相,總名順決擇分善,具足聰慧。於其諸法能受能持者,謂四尋思觀,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也。於其義理堪能悟入者,謂如實徧知名等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故也。或於下,順解脫分善也。故唯識云: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又云: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大乘法師解云:竝名為福,皆名為智。與智俱行助成智業,皆名為智。與福俱行助成福業,竝名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體,既以六波羅蜜而為其體,故此中亦不出六度之相也。或於一時不能如是,非定也。或於一時具足憶念,而定也。或於一時成於妄類下,非施也。如實引發下,而施也。或時虗棄下,非智而智也。或於一時於大下,精進非精進也。由內意樂下,智慧也。或於一時聞說下,忍辱非忍辱也。亦是五怖畏故。如是等類者,通結菩薩六波羅蜜之相。皆有進退之相者,唯識云: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止觀力微故也。

解云:此是至皆如彼說。

釋曰:指中間而例初後也。如上行相,望前則勝,望後則劣。何以故?比證不同故。

若依終教至,見修等名說,

釋曰:此教熟故不影似小乘,但直明菩薩十地之差,故不分便見修之異耳。

又於地前至,未得不退故。

釋曰:又於下分行位之別,三賢名位隣極亞聖故。十信名行不入位者,有四義故:一進退不定故、二雜修十心無定階降故、三未隨法界修行廣大行故、四未得法身顯佛種性故。問:始教劣十信尚得名位,此教漸勝翻名行耶?答:前教權影彼小故得稱位,此教稱實要分行位之殊,故但屬行也。

本業經云至廣如彼說。

釋曰:未上下先定其非位。何以故?但十心雜修故也。又云下正明信相。言始從凡夫地者,悠悠中也。值佛菩薩發菩提心者,方名十信觀行菩薩。是人下示其行相。言信想者,謂希欲觀想。言未有其所證,故次云亦名假名等也。謂信進等者,更等取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心,是為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為聖胎,此之十心是習種性中為十住因,開因異果故加此十耳。

又仁王經至及凡地耶?

釋曰:仁王云:習忍者,彼經說從習忍至金剛頂,皆為十三法師依持建立。經文牒釋繁廣,此忍之相即發無上菩提心,常修三界一切念念皆不淨,故得不淨忍觀門,住在佛家修六和敬故無有退。今此忍前行十善者,正當十信未獲所證故有退,謂值勝緣則進、值劣緣則退,故喻隨風東西耳。在此下定其未入僧祗,入十住位下克不退位,同初習忍準知。

設本業經至,得不退也。

釋曰:設本下,縱難釋通也。謂有難云:本業經中第六正心住猶有退轉,何以上云故十住初即不退墮?此是據經縱難。起信下,約論釋通。云為慢緩者,䇿勵其心故,故示現退也。若乃克實,則初住即便不退。

其行相者,至廣如彼說。

釋曰:此是解行發心之行相也。於初位中破無明分證法性,故云少分得見法身,能於十方八相成道,顯其化用由體而興。又以願力受身者,謂三心大願顯現勝身,故不同凡愚隨業繫縛受種種身。又位三昧亦得少分見於報身佛者,言其未得自在也。是故定善則覩勝相,散心祇見應軀,故不同地上長居受用每覿報身耳。其所修下順性行檀可知。

又梁攝論至倍前,準知。

釋曰:十解名聖人菩薩者,謂十住以解為體。聖者正也,冥同正理故。又無漏正法得之於心,故名聖也。由是證知,此位菩薩分有所證驗。彼十信名凡,定當觀行耳。

是故當知至差別顯矣。

釋曰:將此中教之地前,挍初教之地前,優劣天隔也。

問:此教豈至不假似彼也?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所引二乘亦是純熟等者,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皆成佛。既皆成佛,故不分品位各令證也,故不似彼。

若依頓教至,即是顛倒故。

釋曰:若依下約教遣拂。以離相故者出所以。一念下示證入。若見下斥情見,決不可以立位也。

若寄言顯至如是等也。

釋曰:若寄言顯者,謂寄託無次第之言,顯彼離相絕階差之教,故引楞伽云:初地即八地。此語略而未周,故彼經第四長行云:大慧!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說無所有妄想寂滅法。頌中有七偈,後二偈明不立地,云:十地則為初,初則為八地,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五為第六,無所有何次?解云:初之七句約義配同,最後一句據理都泯。十地則為初者,同證如矣。初則為八地者,初地不為煩惱所動,同不動矣。第九為第七者,第九同第七,無生忍矣。七亦復為八者,純無相觀,與八同矣。第二為第三者,同信忍矣。第四為第五者,同順忍矣。第五為第六者,第五地中獲三慧光,第六地中得勝般若,同慧義矣。無所有何次者,頌上經文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等。今此文中,上句略舉約義同中一句之要,下句則據理都泯,莫見寄言,便認有位思益,文顯易了。

若依圓教,至此方便故。

釋曰:初依教開義,一攝下列而釋之。謂前之四教所明行位,或大或小或漸或頓,竝是隨機阿含施設,皆為此教之前相,故此中同時該攝耳。

二、據別教至故圓融故。

釋曰:初約教標位。謂始下,正名行布。圓融行布,故六位不同。言六位者,若前開十信,後合等覺;若後開等覺,前合十信,皆六位也。圓融故,隨得一位,得一切位。何以故者,徵圓融之相。申以下,就義釋通。每一故字,即為一義:初、六相義;二、主伴,是十玄義;三、相即,約體;四、相入,約用;五、圓融,約法界。總以融通,故諸位歷歷而相收也。

經云在於至是此義也。

釋曰:據經示義。初據經;是故下,示義;又以下,明因果交徹。於一一位上者,彰其融通自在,是故以因取則皆因故,即是菩薩;以果取則皆果故,即是佛。純雜無礙,隱顯齊成耳。

二、約報明位,至性起品說。

釋曰:對昔因而顯現事,故云約報明位相。但有下別列而釋相,謂無盡法門約法成金剛種。舉喻如性起品說者,彼云如人食少金剛終竟不銷,不與肉身同住,要穿肉身至金剛際。如來圓滿無盡法門亦復如是,若有見聞不與煩惱同住,要穿妄法至無為際等,此即見聞位也。

二、成解行位至亦是此義也。

釋曰:成解行位者,由昔因種勝故,今生造解成行也。謂兜率下,指人以示相。從惡道出者,謂此天子當時聞法,由戒緩故墮阿鼻獄,因乘急故從惡道出生兜率天,天鼓發聲即便懺悔頓超十地,故云即得離垢三昧等,此即地中之正受耳。小相品說者,同唐經隨好說也。又如善財始從十信等者,即寄位修行相也。一生一身下,謂因位窮終最後之善友,故清涼云: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三、證果海位至說當見我也。

釋曰:證入生也。謂如下約人示相,則是善財攝德成因之友。既攝前差則之德以成一因,便表果居後位,故云我當來成正覺耳。當知下約義以釋,準前可知。雖後位屬其果海,為對因位以明,故竝皆報位攝也。

三、約行明位,至世界海等。

釋曰:正明勝相顯其智用也。謂自分則據其當位,勝進則趣後高深。此門下指人位。其身等者,謂依正竝顯。言依報則世界性上顯相彌多,論正報則位顯輪王福分不少,皆表其勝也。得普見者,彰其智用窮于無盡耳。

若三乘肉眼,至皆亦如是。

釋曰:舉劣顯勝也。若三乘下,舉劣。又彼下,顯勝。言肉眼唯見三千世界內事者,謂三乘宗中所論肉眼,但見障內色故。故古德云:肉眼礙非通。若見下,返質。言又彼能於一念中等者,謂示智用難思,攝機成大益故,故皆至離垢定前耳。一念既然,餘念皆爾,故云念念。斯乃益物無窮,方見普賢之行。

其福分至,因門示故。

釋曰:前智皆福,二足齊彰,是以定為福體,故眾德咸成。言感一錠光玻璃者,謂此菩薩福智既備,故一即具多。若彼玻璃明鑑,遠近齊照,故還源中有錠光玻璃顯現等事也。當知下,克位。以約因門示故者,揀彼果海位,是不可說示耳。

若約信滿至,乃至廣說。

釋曰:若約信滿得位已去者,謂行成入位也。所起行用皆遍法界者,謂顯一證一切證故行用無方。如經下示福分。又云下明體用,謂不離是其體,能現等是其用。又於下現微細八相等事,已見上文,竝可思之。

是故當知至如是說也。

釋曰:畢竟而揀也。言是故當知者,指上一乘行位。與彼三乘者,對權揀顯也。何以故者,徵其不同。以三乘下,釋成逈異,則隨機攝化,安立教相有此差別。若乃究其實證,唯在一乘圓融具德。故清涼云:前四教因中則有,至果全無。此義學人不可不思。

問:前終教至與此何別?

釋曰:用同一位而起,故躡終以難圓,請試陳之。

答:彼於此位至該六位故。

釋曰:答其位同而用別,是故終教雖不退位中,以三昧定冥同真際,依證起用八相示成,由分顯故於後諸位未得自在。言以未得故者,謂與之則當位當教分用,奪之則阿含施設,故云未得,但是暫化耳。此則不爾下,明其圓教一證一切證故同時起。皆以得故者,言其實證初心正覺是實行歟?一舍多德該六位焉。

問:義既不同至起此用耶。

釋曰:躡上終圓之異,還疑信成就,發心位中同時用起。

答:為欲方便至先作此說。

釋曰:良以一乘之道,高不可仰、深不可窺,故寄彼乘同位發用,令其信伏後趣上乘,故作是說。

問:既一位至後諸位耶?

釋曰:牒上圓融疑後行布,故云何須更說。

答說後諸位,至初後亦爾。

釋曰:行布是教相施設,圓融是理性德用。謂行布不礙圓融,故上一位中有一切位;圓融不礙行布,故說後諸位即是初中之一切也。如初下,以初例後也。意謂初既具後,後亦具初,前後相收,方顯融通位相矣。

問:若初即具,後至不得初耶?

釋曰:若初下印初具。後亦可下難後具。初既不下例難。初後得則初後皆得,不得則後初皆不得。何以故?初後不相離故。

答:實爾。但以至而不得初也。

釋曰:初印許問辭,故云實爾。但以下答初具後。是故下答後具初也。

問:若爾,云何至階降次第?

釋曰:由上前後互具,則降次難分,故有斯問。

答以此經至不相違也。

釋曰:初總標,一約下別列,但以下雙融無礙。言安立諸位者,據其因門緣起說故,不同諸教權設安立耳。一約相就門者,謂約其差別義相,就彼教門不乖諸說,故云寄同三乘等。二約體就法者,謂約其實體就于本法,實德圓彰,故云前後相入是別教也。此猶分相。但以下顯其該攝,融通準知。

問:若爾,是初至滿心等耶?

釋曰:躡前具後難初信心,意謂若初具後應是初心,何故第十滿心方論具後?

答:若自別教至但是行故。

釋曰:約本乘寄位以答,是以本乘則初心正覺念念皆成,寄位則十信道圓行成入位。雖寄彼位,成乃頓成,故云一時得此一切諸位。既同彼位,故約滿心方得位名。

問:若爾,應言至何名信滿。

釋曰:躡前得入位處名佛之義。

答:由信成。至餘義準之。

釋曰:雖登初位,功由行成,故約功能但名信滿。

第四、修行時分至三僧祇劫。

釋曰:上來功成歷位,且位必涉時,故此次之。若依下約教辨三根中,下有遲速,上根唯三祇。言謂於一生種解脫分者,小乘資糧時也。解脫即涅槃分,即是其因,此時種因故也。隨順決擇分者,加行之時也。決擇即見道之智分,亦因也。此時加功用行,隨順趣入故也。第三漏盡得果者,謂無學究竟之時也。此是其疾,若有遲延者,經六十小劫,中根獨覺根利時迪,故涉四生百劫,上根之佛劫滿僧祇,方顯殊勝耳。

此中劫數至三阿僧祇也。

釋曰:示上劫之數量。言此中劫數取水火等一劫為一數者,謂轆轤小劫八十增減,壞劫之中前十九劫壞有情,後一劫壞器界。故劫章云:十九從多壞有情,二十一劫唯論器,爾時大地竝炎耀,三千世界猛火聚。此中本數則是八十增減之終有水火災,然後十十倍增至千六十為一僧祇,餘二例此,故云依此以數三阿僧祇。

問:何故下根至乃多時耶?

釋曰:下局三生。上經無量,此極相違,故成此門。

答:能於多時至是故多也。

釋曰:根勝時延,方顯難行之行耳。

又依婆沙至餘如彼說。

釋曰:先標,二釋。釋中謂戒定慧等者,更等解脫知見,即見五分法身。欲證此身須經時劫,故列四時。阿僧祇此云無量劫,波云時分。言有漏四波羅蜜者,謂漏是失漏也,不足之義。四波羅蜜即六度前四也,顯此教劣故不能六度齊修。二於百劫修相好業者,此教偏修福分也。三出家苦修禪定者,六度後一亦智分偏修,餘可準知。

若依始教,至經三僧祇。

釋曰:明時定雖三祇同小,而數量乃延促不同,故示之云。

但此劫數至三阿僧祇。

釋曰:初揀,二徵,此取下示相。言此取水火等大劫者,更等於風三災,重複而論,故言大也。故劫章云:先生後捨故應知,日月歲年小劫收,增減二四六中攝,方名大劫將為量。水火風災漸次行,七火災後一水災,七水災後一風災,初二靜慮風飄訖。風火能壞第三禪,第四靜慮無能壞,水火風災以為數,數不能及僧祇量。即此大劫三無數,菩薩將登正覺時,以百千水火劫為本數,展轉倍倍增起,至於無數,文中顯然可知矣。

仍此教中,就至阿耨菩提心。

釋曰:約佛明劫,以顯遇聖進修之時,不局水火之數也。

又依本業,經至一劫,即成佛也。

釋曰:百劫修相好業者,云同小乘福智偏修故,故云但是變化。又以一偈者,偈云:天地此界多聞室,梵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偏無等。精勤說此一偈故,超慈氏九劫以先成。

問:三無數劫至就化身說耶?

釋曰:身違實行,得不疑乎?故伸茲問。

答:由此始教至作是說也。

釋曰:三祇練行乃就化身者,有四所以,每一故字是一所以。

若依終教至不約化說。

釋曰:標儀指實,感報湛然,不同權宗約化相說。

故法華云:至阿僧祇劫。

釋曰:證成實義故。時劫難量,義含不定耳。

又經云我於至分別故也。

釋曰:顯權方便,故託授記。今此不然,故上云經於無量劫耳。

又亦無百劫至仍是化也。

釋曰:揀其權小也。初揀,二徵,三釋。釋中以小下明小乘行偏,始教下引攝影似。示化可知。

此終教中至無別修也。

釋曰:定為福體,觀為慧基,依體發用,定觀雙行,因成果滿,兩足齊圓,故不假更修相好耳。

二、不定修至不可計數。

釋曰:不定僧祇有二義者,初義謂界類不同,時劫亦別,故不止於三也。二據佛德無邊,時亦無限。若言三祇,葢應權該化者也。

解云:此中至定不定耶?

釋曰:躡權難實,窮不定所以也。

答前教生至故作此說也。

釋曰:前教機生,故限三祇而安心趣向。此教根熟,故示不定而勝進一乘。是知聖人巧便也如此。

若依頓教,至餘可準思。

釋曰:時無別體,依法而立。此教法既離相,故無別時分。初正明。一念者下,釋相。

若依圓教,至餘準而思之。

釋曰:初、標,二、徵,三、釋。謂諸劫相入等者,即大劫與小劫相入,長劫與短劫相即,體用無礙,念念圓融,重重涉入,如帝網珠。以此之時,徧彼之處,故云該通耳。仍各下,示其行布歷歷之相也。

第五,修行所依身者。

釋曰:標章也。然則上文雖論行位履踐時宜,究其所依,豈離身器,故此次之。

若依小乘至是實非化。

釋曰:分段者,謂分限形段未能兼亡,此教從因至于果滿皆此身故,縱其化主亦是此身。何以故?依煩惱種而現故。

若依始教至是化非實也。

釋曰:此教聲聞雖希心廓落留意大乘,但以煩惱未除故、受身麤顯故,亦說分段。如來隨機影似,同受此身而非實報。

若依直進,至上有變易。

釋曰:不經小聖,徑發大心,故云直進。言寄位等者,謂七地已前,皆屬有為,功用修習,據此為麤,故言分段。八地已去,無為法爾,功用沉蹤,據此為細,故言變易。因移果易,故言變易。亦變麤為細,易短為長故。

二、就實報至者,是此義也。

釋曰:初據惑正立,二既有下約惑質定,三故十下引經證成。既言中陰,豈非分段之身乎?

問:八地已去至分段之身耶?

釋曰:前實報論,其分段通貫十地,故約八地以上。菩薩永伏煩惱,現行與羅漢而無殊,應當變易,焉得更受分段之軀?

答:若是凡夫至用以受生。

釋曰:種子現行,揀異凡聖受身,故無違伏惑耳。

故雜集論至留彼種子。

釋曰:皆以隨眠力故者,種子也。經生相續者,分段生死也。又梁攝下,雙揀凡小,可知。

解云:聖人至身通諸位也。

釋曰:解云下約其雙揀凡小定其受身。若言下牒難返質留惑為何。彼既下挾彼順此却成正義。若約下縱其迴心受身變易,自屬所知亦非煩惱種子。

問:若爾,何故至受變易身?

釋曰:躡上八地已上,亦依煩惱種子受分段身,此與仁王聖教八地已上義極相違,故茲問也。

答:此等為欲至略辨十門。

釋曰:總答標章也。

一說羅漢至約小乘教說。

釋曰:一說下明因果同成位無差別。何以故?此教所談於佛現老比丘相故。如律下示出處。度五人者,謂始於鹿苑先度陳如等(云云)。即云通別者,六者皆比丘故。又同坐等者,同踞解脫床故。當知下結教。

二、亦於佛地至分大小也。

釋曰:初分大小,如對下引文釋成,此中下約惑引攝。言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者,謂從初留惑終至果滿,其所知障最障菩提大智,故於地地中分分而斷,直至菩提方究竟盡,故比云頓也。惑滅果成,故云頓成羅漢及如來故。或曰:二障雙斷應獨成佛,何言羅漢?此中下約惑示引攝之意云。

三、第十地至迴二乘教說。

釋曰:初分大小。如涅槃下指所說,即四依品也。此寄下示其所以,令其因位生不及之心,欣趣大果故也。兼取上門,皆屬引攝。

四七地已還,至及變易身,

釋曰:初分大小,如仁王下引經示相。初示小相,八地下示大相。言遠行菩薩者,即第七地,從初地住心遠行至此功用邊際故。伏三界習者,謂煩惱習漏現行永滅因亡果喪,約此以同羅漢地權教。大乘悲增者,留惑祇至此地,故分段身但齊於此便亡因果耳。此寄下約位功用無功用而斷大小也。此約下依教顯寄,對據二障論二身也。

五、初、二、三地至出一乘法故。

釋曰:該羅眾行顯位階差,初三地寄同人天,四五地寄同聲聞,六地寄同緣覺,七地已去寄同三乘菩薩。既云已去該後諸地,葢就彼權乘通相寄對說故爾也。此知下指經料揀。

六、世間二乘至分相而說。

釋曰:此章寄對大同前。又但於八地已去,約無功用道寄同一乘,顯前七地皆屬有為功用未得自在,例皆三乘也。如梁攝下,指文示相。

七、於初地至比證分齊說。

釋曰:約其證入超凡越小,謂初地之人真俗雙證,故不同世間修禪伏惑,亦不同二乘三昧偏折故。如地論下,指文揀顯。既言比證,定知唯地上有證,二乘之徒皆比觀也。

八、地前三賢至退不退說。

釋曰:實教三賢圓斷惑染,不同二乘偏真趣寂,故云已過。如起信論者,指彼文明三賢之相也。又仁王下却屬十信之人,故彼文云:善男子!初發信想恒河沙眾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謂信心、精進心、念心等,是為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清涼釋云:此之十心是習種性中為十住因,開因異果故加此十,知直達妄故過二乘。此約終教退不退說者,謂起信約不退超二乘,仁王據退超過也。

九、信滿心至約一乘說。

釋曰:謂圓教十信功成,頓該佛地、逈異三乘,故云即過一切等。如賢首品者,謂談德業該收、因果交徹,故結云此約一乘說耳。

十、初在凡夫至及三乘說。

釋曰:初發大菩提心,遂即悲智雙運,已超小聖,如智論說。下指說處,即是沙彌與羅漢同道而行,沙彌忽發大心,羅漢知其殊勝,遂推讓在前。此通一乘及三乘者,此二皆越小聖故也。

由有如是至準此而知。

釋曰:結上十門例餘一切,故云諸說等也。此等寄對雖答受身之問,其間亦有位超小聖而依止身同,如本業七地受分段身等準知。

若依終教,至下斷惑中說。

釋曰:地前留惑受身者,謂其賢位,願智劣故,假惑受生,資其智願。若至初地,大悲攝化,自在無方,不假更留惑種,即受變易。亦不分彼分別俱生者,謂妄惑無體,焉可指陳麤細品類?故起信束六染為二礙等。若爾,何故次云於所知障中又斷一分等?斯乃以通規而格其無斷而斷也。此之麤品,正便即是無明耳,故深密以無明為麤重故。

問:若於地上至同事攝生。

釋曰:菩薩受生益物,葢由煩惱惑種資持。既言初地永斷,故今難云:云何大悲同事攝生?則全乖四攝也。

答:若於地前至自在同生。

釋曰:菩薩修因務於兼濟,若或教權位下,願智未充要資惑種。今此希奇無方設化,不復更存耳。

問:如說八地至此義云何?

釋曰:權教菩薩初地已去悲智不同,悲者留惑潤生受分段身,智者伏斷進求受變易身。若至八地悲智無殊,故今但云如說八地已還也。彼既偏增,與今何異?故云此義云何。

答:如此所說至何名增上?

釋曰:約實彈偏,故曰良恐未然。何者下,徵釋偏失。先釋悲增之失,失於愛見。縱悲下,先縱悲智雙運,次奪云尚不名增上,何況劣慧所資乎?若智增下,釋智增之失,失於沉空,合有縱奪之破,文略例前故也。

以諸菩薩至有增減耶?

釋曰:以諸下明無住大行。如車下約喻顯雙修。言菩薩從初等者,謂始自發菩提心即悲智雙運,由是有悲故異小乘之滯寂,有智故異凡夫之漂流,不同斯二故行成無住耳。

當知由此至互增上也。

釋曰:約教定二死,言始終麤細異,故有二生死者,謂但約煩惱之麤,受其分段,所知之細,受其變易,非于悲智之互增矣。若爾,非唯實教雙修,抑亦權宗亦不可偏上也。

若言彼智至無差別也。

釋曰:牒救縱奪。謂此救云:向彈不可論其悲智增上,且智增菩薩有小乘習,怖畏舊習,以智永伏,故說增上,有何過耶?若於下,約地前此觀劣行以縱之。初地已上下,約證智勝行以奪之。與夫彈偏,義成一揆,皆地上故。故起信下,唯證實教,可知。

又此教中至亦如下,指。

釋曰:言亦如下指者,寄惑顯位第八門中明也。故彼文云: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德、四報等(云云)。

若依頓教,至室利分說。

釋曰:位既不立,身又不存,意唯靈寂耳。

若依圓教,至於因位故也。

釋曰:此教所談,不分變易分段身相者,謂愽地圓機,頓除障染,圓造難思,惑無漸破之殊,身無麤細之異,故善財一生窮因究果也。

問:何故此中至餘準而知之?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指世界性等微細身相類同變易,何故唯論分段?但以下克教示迷悟。迷則一迷一切迷,故總就過患以為一際;悟則一悟一切悟,故信滿頓翻彼際。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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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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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六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六,斷惑分齊至寄惑顯位相。

釋曰:所論斷惑分齊者,謂依覺故迷,依迷云悟。既惑分麤細,故智有優微,隨教之異也。若依下,分章,初、是約人實斷;二、即別位淺深。

初義者,若依至煩惱所知。

釋曰:良由此教談其顯了三乘,故具足三乘惑相迴心直進之殊也。障下指惑體,雖品品斷除,要即唯二也。

先辨二乘斷,至十戒禁取,

釋曰:初中者,指其名數。分別俱生者,分其麤細,通有十種。言一貪者,三界愛為體,生眾苦為業。生眾苦者,謂愛力五取蘊生故。二瞋者,於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為體,不安隱住惡行所依為業。不安隱住者,謂心懷憎恚多住苦故。三無明者,謂三界無智為體,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為業,謂由愚癡起諸煩惱。四慢者,依止薩迦耶見,心高舉為體,不敬苦生所依為業。不敬者,謂於師長及德所而生慢傲。苦生者,謂生後有故。五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體,善品不生者止為業。於諦理猶豫者,亦攝於寶。善品不生者,謂由不決不造修故。六身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及我所,諸忍欲覺觀見為體,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七邊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若常若斷,諸忍欲覺觀見為體,障處中行出離為業。處中行者,謂離斷常緣起正智。八邪見者,謗因謗果謗作用,或懷實事或邪分別,諸忍欲覺觀見為體,斷善根為業,及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九見取者,謂於諸見及見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玅,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執不正見所依為業。十戒禁取者,於諸戒禁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勞而無果所依為業。戒禁者,謂惡見為先。勞而無果者,由此不能得出離故。

於中四種至六通二種。

釋曰:分別麤而顯現俱生,細以難知,是故與身俱生、與心同事。於十使中,此四唯麤唯局分別,餘六麤細兩兼,故通二種。

五識得起至分別起也。

釋曰:此下揀諸識具惑使之分齊。言初三者,貪、瞋、無明也。此三是不善性,故五識有之。由下出分別之所以。邪師等三因者,更等邪師、邪教、邪思惟,既因三引故屬分別。

意識具十種,四分別,六通二。

釋曰:意識起過彌廣,仍資餘識,故茲通具。

末那唯四至是故唯四。

釋曰:初句正明,次句揀除。以瞋下出所以。末那者此云貪污,意即第七識,此識既但有覆故無於瞋。又以下出除邊見之所以。言一類相續緣第八識者,應有難云:既有我見執緣賴耶,須有我所之邊見,故今通云剎那剎那執我無暇邊邪,故無邊見也。又以後三下揀餘四使,藉三因生者定屬分別,此識無彼者唯是俱生,故不起分別也。又有難云:既屬俱生,前五識亦有俱生,與此何別?故今揀云又由恒相續緣,故非第六所引等。

其第八識至無記性故。

釋曰:八識白淨無垢,無有惑使,故總不起。唯是異熟者,但唯總報之主耳。

此分別俱生至百二十八也。

釋曰:約界地定其品數,以通迷四諦故異小乘。初明分別,次明俱生,通前下總合品數,竝可知。

問:何故前愚法至通一切境也。

釋曰:通局之問:初、問;二、答。問中,由小乘俱舍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故今難云:十使不通,迷四諦也。此即以局而難通也。答中二義:初、約惑廣;二、據唯心。境由心變,故通迷也。意揀小乘心外有境也。

第二,斷惑至得不還果。

釋曰:斷惑得果者,謂除惑品之多少,獲證入之階差。先斷分別,入真見道,三類不同。第一類者,於初果向後一剎那間,頓斷三界迷諦分別一百十二品,即證初果。第二、倍離欲者,此從外道中來,於外道中曾以六行事觀,伏欲界修惑九品中前六品,然後迴心歸佛,發生空慧,入真見道,斷除分別,并斷先伏六品修惑,即證二果,故云兼斷倍離欲,得一來果。言倍離下,釋相更明,則兩事雙除,故曰倍也。第三、已離欲者,此類亦從人天外道中來,但是於彼道中曾以六行事觀,齊伏欲界修惑九品,然後迴心歸佛,修我空觀,入真見道,斷除分別,并斷所伏九品修惑,即證三果,故曰不還。由不還故,云已離欲也。

如瑜伽說至證三果故。

釋曰:上文三類小乘入證,本出瑜伽,故引此三為證也。

次斷俱生至阿羅漢果。

釋曰:其七識俱生,最後地方斷,故今云第六識俱生。九地九品,謂三界九地,每地九品,共有八十一品。又進修道人者,將此帖前見道第一類人說之,則前見此修正當漸出離者,餘如常說。

二、頓出離者至更無餘果。

釋曰:不備歷階漸,故云頓也。謂此一類人由根勝故,將三界八十一品修惑束成三九,纔斷欲界一品,將色界一品、無色界一品一時齊斷,故云頓斷三界。然後却斷第二品、第三品等,故云漸除九品。此之二三等亦三界同斷,但於初果身中修此斷證,直造無學,不更經二三,故云更無餘果。

何者?以彼至云漸除也。

釋曰:徵釋頓漸也。言竪論者,不乖次第九品之除。

若爾,何故至經等如彼說?

釋曰:若爾下,問。以於下,答故。對法下,證成。言若爾者,牒前頓出離難其漸除。以於三界法不能頓緣者,正答所問,意顯根劣固守漸次,既不頓緣焉能頓斷?對法文顯。言依止未至定者,謂欲界未至色界根本故也。

其末那煩惱至而斷故也。

釋曰:七識恒行,故煩惱細從其頓出。離人智行殊勝亦不能頓緣,故於第九地中與其修惑一處齊斷故。瑜伽下證成。非如下揀顯,準知。

問:何故前愚至此中有耶?

釋曰:愚法聲聞但分界別斷,無此頓超,故躡而難之。

答:為顯前劣至斷煩惱障。

釋曰:初勝智引攝轉彼小心,二例況末那顯教陿劣。此謂下結分齊。

其所知障至非擇滅也。

釋曰:此所知障但能障定,故入無餘時須斷。又滅其智獨顯無餘,故唯非擇滅也。

其餘一切至如瑜伽說。

釋曰:先雙標。慧解脫下列二類。此乘所知既獨障定不障智慧,故慧解脫人不斷也。言俱解脫者,謂定慧雙修,定既被障不得解脫,故須分斷。謂八下示所斷障與能斷智也。

又諸解脫至心得解脫故。

釋曰:初句指八定,次句離障。顯由聲聞下,約人體障明其深入耳。

當知此始教,至斷種子故。

釋曰:此中結意料揀有其二義:一以所知料揀,謂小乘但斷煩惱,此則兼斷所知;二小乘唯斷煩惱,此則兼斷種子。何以故?謂彼小乘既不談八識含藏,故無種子。設爾,經部所談即屬大乘故也。

直進菩薩至二障俱斷。

釋曰:此教菩薩雖五位,伏斷之殊皆二障故,不同聲聞更分界地也。

又煩惱障至約界分品。

釋曰:菩薩之人觀智勝前,不假委細分其品數,唯一伏斷也。

但於二障至頓斷彼種。

釋曰:地前伏障者,謂資粮位中伏二障現行、加行位中伏二障隨眠,皆用加行智為能伏。纔登初地,見道、入心二障分別種子剎那頓斷。

其俱生中至大菩提故。

釋曰:初明留惑。何以下徵釋所以。潤生攝化則資其智願,不墮二乘則護其沉空。其所知障既障大智菩提,造菩提者分分而斷。

是故攝論至證佛果也。

釋曰:即由留煩惱障起。勝行者,謂資成大悲殊勝之行,悲智相導得至無漏佛果。

又梁攝論至金剛位。

釋曰:據論定留惑窮因。何以故?論云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故。

其所知障至,方得總盡。

釋曰:正障菩薩道者,謂與大菩提而歒體相違,故地地斷,終至佛地方究竟。

由此即說至俱至佛地。

釋曰:由此者,指前所知。若然者,則煩惱修惑故留,所知修惑故斷。以是義故,俱至佛地也。

故對法論至及如來故。

釋曰:證成二障俱至佛地也。修道位中唯修所知對治道者,良以此障障其菩提,是故修其法空之智而對治之。其煩惱障不障菩提,仍資大願故不斷之,但至盡得果一時俱亡。頓成羅漢及如來者,謂約煩惱盡邊成羅漢,所知盡邊成如來,斯乃寄對引攝之義也。

其末那俱生,至佛地盡也。

釋曰:七識俱生偏障佛地,故至彼盡。

問:其二障至現行有何同異?

釋曰:二障修惑既通諸地,於六七二識之中或起現前時,還同耶?異耶?

答:其煩惱至不起過患。

釋曰:合盡而故留焉,成患害。加以智控,用成大悲。

猶如毒蛇至而成餘用。

釋曰:舉喻也。毒蛇喻惑,呪力譬智,御餘喻助成。願行下合法云。

菩薩善巧至皆得自在。

釋曰:初引證,是故下結意。言或現者,助勝行故。或種者,斷而不斷故。由是皆得自在也。

其第七識至,觀智為間故。

釋曰:受生三界非七識煩惱能為,故非潤生。既不潤生,攝化故不更留。行相細故者,謂四惑俱生也。惑既微細,觀智纔虧即便現起,故云七地已還有時暫現,由觀智為間斷故。

其所知障至,地地分斷故。

釋曰:二識所知最障菩提,欲證後地入心,須於前地出心而斷,故云皆後地惑於前地起等。

問:若爾,何故至有漏心等耶?

釋曰:若爾者,躡上地地分斷以問也。意謂若分分斷,應無漏失。何故下,正難相違。

答:若約第六至,即似有漏。

釋曰:六識煩惱留故起,似無乖所斷。

若約所知,至此二通十地。

釋曰:二識所知貫其十地,若起有漏正當所斷,復何問哉?

若末那煩惱,至餘義準知。

釋曰:七識煩惱既非所留,即實有漏。於七地有無七識煩惱,恒行無明。從初入雖二智雙緣,決定別照。照真則寂然不動,照俗乃識妄差殊。葢不定者,但在觀智之斷續耳。

又此教中至對法論說:

釋曰:惑滅智起,初法二喻,如秤兩頭低昂時等。故對法云:又此中有於所生處,如秤兩頭低昂道理。有本云:如昂即押,押即昂等。或云:築即押,押即築等。恐傳寫之訛也,以違論故。

又此障法至是其障義。

釋曰:且法相大乘見有實惑可斷,惑滅智起故,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今以點示,意順性宗,故說障既依識,本自無性,無性即空,妄說為障義也。若更深而究之,所依之識亦無有性。故圭山云:識如幻夢。此中依識無性之言,亦含斯義。思之。

如維摩經至準彼知之。

釋曰:了苦之無苦,故曰洞達空無是苦義。今此障義亦準彼知者,則彼而曉此,達惑障之本空耳。

若依終教至,能斷所知障,

釋曰:此教所斷,須達惑體之本空、知真性之本有,方諸二乘唯存忻猒,三昧屆懷未曉妄源,故但能忻伏。斯乃以實奪權,作如是說。

故彌勒所問經至亦如上說。

釋曰:原其迷真執妄,二相普周。若彼二乘,希心既寡,焉斷妄情?何以故?能所不相應。故清涼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即止。既不如斯,但能折伏而矣。

問:此說何故至愚法故不同也?

釋曰:初問、二答。問中初教二乘有斷,此教但伏,伏斷不同故須成問。答中初權、二實。權中言以上就下者,謂寄對引攝,故說煩惱障與二乘同佛地而斷也。又以下同上者,謂令具勝進許悟大途,故說所知分有所斷也。今此就實等者,究彼造心未能契實,既不悟心焉能盡妄?故但折伏。又亦下從容之說亦自不同。

其菩薩人至究竟清淨。

釋曰:此教行人知真達妄,無斷而斷。無斷故,惑性即智性;而斷故,不礙迷真體。惑既然故,不分俱生及與分別之麤細也。何以故?不同法相,見有實惑可分割故。但有下,克示惑相,唯有此二。正使者,二障現行。兼所依無明習氣者,唯無明故。地前伏使現者,伏即是斷,謂留伏煩惱,除斷所知。若但有伏,何名為聖?初地斷使種者,自在攝化,不復更留,是故地上但除微細無明習氣。至於佛地,違離微細念,故得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如此除斷,亦不同他宗歷破四十二品之殊也。

然彼地前三賢至所知障等故。

釋曰:此三賢菩薩,一者超權、二者越小。若乃三觀澄明真俗不二,即是超權。故留惑種偏斷所知,即越小聖,故曰不墮等。文中但有越小,義含超權。何以故?達法之異故。

是故梁攝論至皆此義也。

釋曰:引茲一經二論,雖皆證地,前亦有增勝。且攝論證異,小仁王證留惑,起信明證入增勝。經論雖爾,其實舉一兼餘也。

以此菩薩至正使俱盡。

釋曰:以此菩薩唯怖智障者,此障障其菩提,是彼菩薩所求之果,是故畏之。修唯識真如等觀者,能治之智也。所言唯識者,謂觀名義自性差別等相。真如觀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以斯二觀治彼所知,則惑散空明唯一真際,然於下故留資行初。地下雙除二障不分見修者,地上已去但除習氣,故無可分也。

故彌勒所問至此文為證。

釋曰:初引小例大,問以不同;二答以證真,觀機益物。由是煩惱障真有違,同體大悲利益眾生,故見道中一切俱斷。

其末那煩惱,至後除殘習,

釋曰:初地斷麤者,使種也。後除殘習者,地上已去,但斷餘殘習氣也。

故無性攝論至更不云斷也。

釋曰:意顯初現觀時已斷七識使種,自後但除殘習,故有轉言也。

若云此是入,至何名轉淨?

釋曰:牒難返質,斷義極成也。

若依始教,容如彼說。

釋曰:約權縱難。何以故?權教七識佛地方斷故。

是故當知至但除習氣。

釋曰:約實奪破,不容初地更說暫伏,決知是斷後除殘習耳。

故寶性論至習氣障故。

釋曰:論明三類,皆先標過,次約人指惑。第主一類,證成上文地上習氣也。

解云:論釋至無間生習氣。

釋曰:位彌高、惑彌薄,故云地上名摩訶薩,故知但有習氣障也。言習氣者,謂無明熏習氣分也。

問:云何地上至彼失此中無也?

釋曰:初問,二答。問約惑盡類小,答據二障雙除。如始下舉小聖之頓超,況薩埵之殊勝。言猶尚不得彼一來果者,謂直登無學故不證一來也。

又此教中至十地論說:

釋曰:知起惑滅非初非中後者,謂無斷故相緣性而本融,而斷故惑迷真而要除。云何下。徵喻惑空如太虗之本淨也。

又此教中至,宜應知之。

釋曰:迷真妄念生,則真隨妄轉,是故煩惱等法皆是真如隨緣。如起信說者,彼文盛談熏習隨緣之義也。又經云一切法即如如等者,即光明、淨名等經。故光明云:唯如如獨存。淨名云:凡夫如,草本如,至於彌勒亦如也。法既皆如,煩惱亦爾。故煩惱即菩提,結業即解脫。是故下,結揀權實以語學者。

第二明寄惑至一十八門。

釋曰:此章大意,但是寄惑之麤細,顯位之淺深,偏收經論差別之談,與前約人實斷之全異也。學者須知,不可強執,翻成矛盾,此義他宗未之有也。

一寄二障至,論亦同此說。

釋曰:初標章,謂分下顯義,故梁攝論下據文。此門之意,但寄斷煩惱障顯地前為比,觀所知障顯地上證觀。言惑智二障者,即煩惱所知也。據文可解。

二、寄皮等至斷心煩惱。

釋曰:初標法喻,二引文釋成。謂寄法喻三惑,以顯三祇三位之淺深。謂初僧祇從三賢至初地,麤故如皮;二僧祇從二地至八地,細故如肉;三僧祇從八地至地盡,至細故如心。皆言煩惱者,約通相喧動故也。

三、以此三惑至出心除心等。

釋曰:每地三心難見優劣,故寄此三煩惱以顯之。如梁攝下,據文言三十三僧祇者,後開等覺共十一地,每地三心故成三十三也。

四、以二障至地上及佛地。

釋曰:標章據文,示位可知。

五,以染心至是賴耶識。

釋曰:初、標義;二、據文;三、解釋。言染心麤細者,六、七、八識之別。寄於三位者,地前、地上、金剛、後心。以顯三身者,化、報、法之三身。謂地前約事識,第六識盡,得現化身,三類之異。地上約末那,七識盡,得現報身。今言應者,即是報故,應字平呼故。真諦名報身為應身,與法身相應故。或但去,呼,以應十地故。地盡約賴耶,八識盡,得現法身,以遠離微細念故。餘如文解。

六、寄於三障至能顯法身。

釋曰:煩惱障菩提故清淨而顯應身,結業障解脫故清淨而顯化身,智障隱法身故清淨而能顯現。

七、以迷三性至真如,修令淨故。

釋曰:初標義,二據經,三解釋。於據經中,一切凡夫下指迷,何者下徵列,如是下示悟。一返,二順。言三者成就相者,則是圓成實,謂圓滿成就故。餘如文解。

八、寄四障至金輪王報。

釋曰:以約使現四障,寄顯十信、三賢、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之異,皆滅障顯位,依位成行,依行為因,依因感報。謂障之與位,歒體相翻;行之與因,因之與德,至順善成。唯四報輪王,寄顯攝化之優劣耳。

又翻前四障至故名佛子也。

釋曰:初標翻。初障下釋成四義,有法有喻。言種子如父者,傳體相續故。般若母者,交搆資成故。初地已上諸佛家故者,紹隆佛種是其真子,非同小外之子也。

又此四種至四義應知。

釋曰:又此四種和合者,謂四行之相應故。悲智雙運,能轉生死而至菩提,故云如車輪能運能轉至解脫處。如處,如聖王輪。下將車之四事以配四行,可以意會,亦共成運動之義也。思之。

第二、以四障至常德無有生死。

釋曰:此終教地上除習以顯四位等殊。謂初之三地滅闡提習,寄同世間正受法性,性淨成德,報滅因緣仍受變易。二、四、五、六地滅外道不正之智,寄同二乘定為德本,德現無方敺和利樂,報除方使生死。三、七、八、九地滅二乘怖畏之習,寄同大乘至順護偏以為三昧,定成顯德八苦不拘,報除死生細中之細,故云有。有四十地至佛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果滿因圓一切究竟堅固以為正定,定成顯德寂然不動,報無餘惑,故云無有生死。

四德圓故,至攝論等說。

釋曰:初解第四生死,此上下指所據經論也。

又此四中至亦誠證也。

釋曰:料揀惑,次正使下通揀八位,仍證上文約人實斷中終教二惑之義也。

九於十地中,至是出世故。

釋曰:此中寄正使習氣世間出世間,以顯十地之別,此且約凡夫之一分也。

是故十地經,至先已除斷。

釋曰:三界正使此地齊除,證成初義。皆言微薄者,更有微習證成次義。初義者前三地,次義者四地已去。

地論釋曰至故云同也。

釋曰:初是世親釋前地經,解云下大師却釋論義,分其二障種習也。

是故當知至約終教說。

釋曰:近結此門,遠結前九。言多分者,有通始教故。

十又於十地,至心習煩惱,

釋曰:言又於十地別相中者,牒前分地,於出世間分其大小之二位也。所寄惑相,本文次釋云。

解云:以三地至以顯彼位也。

釋曰:七地已還猶同煩惱,正使八地已上方論習氣無明。

十一、於此菩薩至二、習無明故。

釋曰:於此菩薩位中者,牒前出世間中第二位也。於此位中又分二位,七地已還寄滅色心正使,顯有功用未自在位;八地已上寄滅微細習氣,顯無功用於色自在也。

故本業經至無明滅盡。

釋曰:七地已還二習果報滅無遺餘者,謂與無漏相應超出世間,故無果執。八地色習無明盡者,無現相也。九地心習無明除者,無轉相也。十地二習無明者,無業相也。

十二、依三無性至故言不見。

釋曰:初、立義,二、據文。於立義中,寄滅分別性以顯見道,寄滅依他起性以顯修道。次據文中,見道言不得者,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則分別亡而無得也。修道言不見者,唯識云: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使證得轉依。由證轉依二無上果,故言不見。

十三、依雜集至二位差別。

釋曰:以分別煩惱寄顯見道,以俱生煩惱寄顯修道,既皆以煩惱麤細以顯二位,故次問云。

何以得知至非實斷者。

釋曰:既屢言惑種,兼對位次,何故非斷?故茲問也。

如分別我見至非入見道耶?

釋曰:初顯邪見,謂三緣分別。如佛下明正教之凡,初希佛道。此人下約無邪非證,以返質意成、寄惑顯非,是約人實斷也。若是實斷,此既無邪,何不證入?

若言雖無至非入見者。

釋曰:彼又計云:此中無邪之人不入見道,為有邪種故,故此牒之。

既無現行至返以顯之。

釋曰:既無現行者,縱計即應入。資粮加行者,約位以質義。既下,翻成寄顯也。

又以任運、至通二位斷之。

釋曰:俱生細而難除,故寄修道顯其差殊。如實義下經而示之。如末那下顯七識惑細,故通見修二位以斷除。

如無相論至故得知也。

釋曰:第二執識等者,謂末那執第八故,故言執識。此識惑細,故至羅漢方得斷盡。亦可通六識俱生,對其分別,故言第二執識。言若見識肉煩惱等者,謂見道緣真得出世道。十六心時者,八忍八智此時斷盡但是分別,正使餘殘未盡但是思惟者,即是俱生末那,故云是第二識。無性下,指同說也。

十四、於分別至迴心二乘說。

釋曰:將分別三緣寄顯三賢,謂十解等除邪師等。如次應知者,更等十行除邪教,十迴向除邪思惟。此約直進說者,結上三賢菩薩。又以下約引攝二乘迴心教說,故地前約伏也。

十五於俱生至故作此說。

釋曰:俱生六七,約現行寄顯七地已還觀心有間。俱生永伏,寄顯八地已上無為相續。此上二門都從十三中分別俱生來,而更開此寄顯也。

十六、又以至作此說也。

釋曰:初約惑寄顯,此亦下示凡小。大乘可知。

十七為顯至返寄顯之。

釋曰:每地斷一障,終至佛地,故成十一,正當深密十一種麤重也。

十八為顯至知寄顯也。

釋曰:前門顯諸地之差,故寄麤重;此門顯真俗之異,故寄諸愚。如深密下,引經雙證二門。或曰:法相大乘以此麤重正為斷證,何以此中却為寄顯?答:據彼云斷,今此帶實指權,但是安立。何以故?有教無人故,阿含施設故。

此諸義廣,如至準思可見。

釋曰:初約教門正結,何以下徵釋所以,意顯入證之甚深識情難造,若不顯之將為絕分,故茲寄顯意有三焉:一護十地,二離慢心,三令生信。

若依頓教至及與不斷。

釋曰:此教惑本空而性本顯,更不可擬議斷與不斷。縱說一念,即無念也。

如法界體性,至文證之準知。

釋曰:初佛問發心,文殊下以義頓酬,故見即是道、歇即真趣,故佛頂云: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若依圓教至一切斷也。

釋曰:初明惑性本融,故不可說其體性等。以所障下,彰不如是知義分能所。雖分能所,真妄亦以議徹,故云彼能障惑亦如是也。是故下,據本融以頓證頓斷也。

故普賢品至是此義也。

釋曰:引文雙證圓障圓除也。

又此斷惑至廣,如經說:

釋曰:四義料揀前三,雖一斷一切斷,猶約寄乘。第四約本教故,說法如此也。此義請思。

又前三乘至此,約別教言。

釋曰:全揀教宗也。由全揀故緣起即成,性起故即入此教。若乃不壞行布,即是三乘等也。

若約攝方便,至斷惑門竟。

釋曰:全收諸教宗也。由全收故方使同歸。以是下明本末融會,例餘通結。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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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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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七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七、二乘迴心者,有六種說:

釋曰:標章,列數也。

一、或一切至小乘中說。

釋曰: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故皆無迴心。此據本乘以說。

二、或一切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初約大乘以標,以悉下約因緣以釋,根本下示迴心之本,小乘下彈方便須迴。言以悉有佛性者,謂定性二乘悉當成佛故,則體大為因、用大為緣,合會熏彼無明,故起心而向大也。

問:如瑜伽至不應理故。

釋曰:初引諸論為難端。既本下正難因亡。言入無餘者,謂灰斷沉空諸識麤亡,故言不就也。既本下縱奪非理。

答:彼論依始教至不復起也。

釋曰:示論指權有二義故。初約本識唯妄,故說有滅;二順小沉空,故言不起。權有斯理,故說不迴。

今約終教至得生心也。

釋曰:初約實故明具分唯識,二指二乘迷其斷證不可言滅。又由下牒彼無證定成方便,既成方便以何迴心?故指四因為生心之本也。四因者,謂佛性、大悲、無明與不究竟也。

問:如生心至分齊如何?

釋曰:既許生心,應歷時分,故茲問也。

答:由根不等故,去有遲疾。

釋曰:二乘四果根行不同,故經時有,謂下之八、六、四、萬是也。

遲者經劫至但總相說。

釋曰:此文初法,二喻,三合,四解。言味著三昧樂等者,由修三昧定,折伏煩惱,得出三界,安住無餘,猶暫止息。然雖暫止,不復退凡,由滯著故,經歷時劫。譬如下,舉喻躭三昧酒,醉寂滅瓶。合法可知。但總相者,未分諸果之別時也。

若差別說至菩提心位。

釋曰:縱爾根機不等,歷時短長,要且皆登無上大菩提位,心冥果海也。

如涅槃經至菩提之心。

釋曰:引經明四果,與獨覺經劫得果。次解受生發心云。

解云:此明至便能發心。

釋曰:須陀洹人受七生等者,謂未斷修惑名為預流,生極七返即登無學。言七返者,謂九品修惑能潤七生,且上上品能潤兩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下三品惑共潤一生,如七步蛇步盡命終,此是七返聖人。若家家者,頌云: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釋曰:斷上三品,四生已損名受三生,更斷中上一品復損一生,故斷四品總損五生但受二生,故云三二生家家也。故無斷一二品惑名家家者,以得初果起大加行,必無斷二等。亦無斷五生家家者,由斷第六即證一來,無一品惑能障於果故。言家家者,家不一故。家家有二:一、天家家,或於欲天受三、二生;二、人家家,即於人中受三、二生,後證圓寂。此是家家聖人。已釋上半,下半明其向果。既斷六品,得於一來,故斷五品,名趣果向。此人在於定中,經八萬劫,生心歸佛,受正教化。其第二果但斷二生者,謂一生天上,一來人間,即便入滅,在於寂定,經六萬劫,方乃發心,受佛教化。其第三不還果者,論云:斷第七八品一生名一間此即第三向斷九不還果故。釋曰:若斷七、八,餘第九在,亦有一生而為間隔,故名一間。有一品惑,不證不還;有一生在,不證圓寂,皆名一間。即此一間是不還向。九品全斷,更不還來,生於欲界,成不還果。羅漢向果斷上二果,七十二品可知。經劫迴心,亦準知。此是漸證聖人。此上三類,皆就修道而明也。若是見道,更斷八十八品分別麤惑,如常所明。上斷惑疏中不記愚法小乘惑者,義見於此,學者知之。

此五人發心至經爾許劫也。

釋曰:既能迴心向大,不知入何位次,故此定其入十信位。何以故?今彼知具達妄發菩提心修菩薩道故。又有義下,說經時與前別也。前約在涅槃中,此說在迴心中。前義為正,兼取後義。

如直往人至,上來明遲者,

釋曰:始從悠悠入信修行,歷一萬劫,成就發心,登初住位。獨覺根雖大小不同,明利相似,故時劫同也。

若極疾者至竝約終教說。

釋曰:此顯根未熟教不遇如來,但於出世方便淨中受化聞經而證佛果。天台依此經文立方便淨,此宗身土次下當明。

三、或一切至引二乘說。

釋曰:權乘三無二有,引攝小乘作如此說,可知。

四、或非迴至,約頓教說。

釋曰:此教離相,佛尚不存,焉明迴向?既無有迴,亦無不迴。何以故?雙亡對待故。

五、或合具至攝方便說。

釋曰:總收諸教。前四既附於教,故此合具也。

六或俱絕至,一乘別教說。

釋曰:初義深不可窺,故無所迴。何以故?見所不及故,引文例知。次義本來成佛,故皆以究竟不假更迴,所引經例解。此竝下約教以結。

問:如一乘攝至如別處說。

釋曰:初、問;二、答。問約三:一、得法;答據漸入、頓證之殊。於二教中,皆有示位顯法。初中亦位約信,法約大心、悲、智等行,六度緣真。次中道間頓悟,法證難思,故十十法門以顯無盡。言因陀羅慧比丘者,即六千之首,是舍利弗之門徒。由文殊大士象王迴觀,即道成言。下義當解。行身徧於五位法者,謂三生圓證,以定位一得一切得,故五位齊成也。

第八,佛果至但有修德也。

釋曰:前中者,常、無常中也。但以此教得名而不得義,故無性德之常。隨彼所修,修成敗壞,是故唯是無常。故遺教云: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相。引論可知。

若三乘始教,至相續起故,

釋曰:約三常以明三身,法身是凝然常,故云以自性故亦無常。以離不離故者,謂隱顯不定,隱故言離,顯故言不離,有斯不定,故說無常。修生功德是無常者,此通報、化二身。何以故?轉識修成故。故釋義云:以從因緣生故等。一得是常者,標。次釋義云:以無間斷故,相續起故。無間即不斷,常釋報身,相續常即釋化身,故知三常明三身也。次引證云。

莊嚴論云至俱常住等。

釋曰:但以三常證三身俱常,不證無常也。

若依終教,至還歸真體。

釋曰:約有為無為,以定常與無常。有為之智,修生功德,故屬無常。若知合本真,無為一際,故屬常住。何以下,徵而釋之。本從真流故者,謂非真流之智,無以證真。無明已盡等者,謂始覺覺妄盡故,同一本覺,無復始本之異也。

故梁攝論至如彼應知。

釋曰:證上本末同真,緣修即性故也。

又智論云至非生滅故。

釋曰:真妄非一,故不與世合,獨顯真常也。

解云:薩婆若至起用唯是真作。

釋曰:初約喻顯圓智周徧,是故下揀顯真常,法身下明隨緣不變。何以徵釋所以,用攬真成也。

故起信論,至乃至廣說等。

釋曰:上引攝論說法身真常寂而能用,此引起信明報化即真用而能寂。又論下示相即無礙之相,故云法身影現等,謂法身屬體,影現當用。思之。

二、總說者至隨義應知。

釋曰:由此法身下,明體不礙相。由不變故下,明相不礙體。全相不變,二義鎔融者,體相雙融,同時無礙。此是明德相之法,約此以明佛身,故云是故佛果即常即無常。言具足四句:一、常,唯真故;二、無常,唯相故;三、兩示,體相同時;四、雙非,以相奪故。或非四句者,不變湛然故,故曰隨義應知。

問:若爾,何故至非異耶?

釋曰:此問由或非四句而起。四句既非,法非一異故。

答:若始教中至故非一也。

釋曰:此教談法不即,故約智證真以明非異。然雖非異,且智屬有為、真屬無為,故非一也。則是以有為智證無為理,如日合空,定成二相也。

若終教中至無自體故。

釋曰:緣起則成事,故功德不虗。無性則體空,故離而無體。

此中初義與至思之可見。

釋曰:事有成事體空,理有隨緣不變,若乃二義相順便成非異,初門是也。舉體全收故二義相違即成非一,次門是也。以義差別下,明非隔別也。

若依頓教,以至常與無常。

釋曰:此教絕待,超言唯無住,故云唯一實性身。平等平等,斯絕亦絕,故重言平等。不可說有下,佛相也,本來爾故。

若寄言顯者至如是準之。

釋曰:即相見真,猶屬寄言,況識情分別者,焉造斯旨?思之!

若依圓教至有常等四句。

釋曰:初總標一約下,別列一約用。佛果既通三世間等者,謂智、正覺、眾生、器世間,融此三法以成十身。是故具有常等四句者,謂三世既融是常,有力無力等故無常,體用交徹故兩亦,互隱互奪故雙非。

二、約德佛果至思之可見。

釋曰:約德四義,修生就緣起,本有約實德,兩亦則相資,圓融則雙拂,故亦成四句。上二下結勸。

三、約體通四句,至際故俱非。

釋曰:以不說為顯故。是常者,謂法本如是故、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者,言生理囊故、二義無礙故。俱有者,因果交徹故、隨緣起際故。俱非者,不限上二故。

此上三義至無礙,思之。

釋曰:融攝上三成大緣起,舉一兼餘重重無盡故也。

二、明相好至是實法也。

釋曰:大相三十二,隨形八十種,列名如別所明,仍不能即色見空,故是實也。

若三乘中至終教等說。

釋曰:示相指教二義不同。初約權,引攝小乘分;次約實,直往勝進故。

問:何故智論至各出因耶。

釋曰:由上談三十二相即是空義,故引論中出因等實義以難之。

答:為引二乘至得出因也。

釋曰:初正答所問。小乘下約教明因。言為引二乘因下而說現業果不亡者,謂小乘怖苦,因苦以斷集,此中引彼故現不亡。故有難云:業既不亡,焉能成道?故答云:聖道斷惑,非滅報故。如羅漢下指相示報。小乘等者約教說報。問其相好下出相好因。初義隱報彰化,為彼難見報相故。次義即化是報故,即就此化中便出因故。

問:何故攝論至功德攝耶?

釋曰:由前示相者,為引小故即乖此文,故引為問。

答:此亦有二義,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答中二義,初義為迴小故說相為真,令其觀對生信樂故。次義功德為法身,非真理故。既非真理,攝相為法亦未失通途,終教可知。又三十二相下,即相見性正屬法身,終教所談無煩疑惑。

若依一乘至相海品說:

釋曰:一乘佛相,將十蓮華藏世界抹作微塵,一微塵是一相,此相皆是實德,故皆徧法界。若通機見,即屬業用,故云業用亦爾。

又觀佛三昧,至已廣分別,

釋曰:言同人相故說三十二相者,轉輪聖王有三十二相,故同也。勝諸天故說八十種好者,帝釋諸天有相而無好,故此勝之。

解云:此中至餘義可知。

釋曰:分其三段即為三教,初為小乘但三十二,次三乘八萬相好,終為一乘十蓮華相等。

第九明攝化至化境分齊也。

釋曰:攝化分齊者,依諸教明化境之寬陿也。小乘唯娑婆者,謂不信界外別有土故。此猶約化之邊量,若克佛之所依,唯處四洲之一,故云於中此閻浮是報佛所依。百億下,狀化境之量也。

若三乘中,至今此不說。

釋曰:此二今此不說者,謂既明攝化乃是對機,此既佛之證用故不說也。其身土之為義也,諸教不同諸宗各說,今試辨之略分為七:初列名,二開合,三顯相,四出因,五辨體,六方便,七問答。

初列名者,一法性土,二自受用土,三他受用土,四變化土,五圓融無礙土。

二、開合者,然佛土之義雖有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若開受用有自他,則成四土,統為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

三、顯相者。然說三者,依三身故,報有自他,故為四身。四身還依四土。唯識云: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此佛身土俱非盡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能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大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數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徧一切處。釋曰:謂功德隨所依身,智慧隨所證。如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佛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偏淨穢佛土因緣成就,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上皆論文,統唯二種,謂淨與穢,或性與相者,攝四為二也。諸經論中皆有於此二種之二。先攝上四為淨穢者,乃有多義:一、前三皆淨,四中有淨有穢,則三類半為淨,半類為穢。二、前三為淨,以他受用,斷分別障,已證真如,故得名淨;變化皆穢,設有七珍,穢眾生住,故亦非淨。三、後二皆穢,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故生□說有形皆穢,無形為淨,則唯法性為淨。若爾,自受用土,豈稱穢耶?此以冥同真性,不可說其量大小,則同淨攝。二、攝前四為性相者,略有二門:一、法性為性,餘三皆相。二、自受用土,冥同真性,亦可名性;餘二唯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者,則淨穢性相,三土四土,無不圓融,即華嚴意,故云有異餘宗。由茲有異,故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有質不成,𢯱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與奪圓融,無有障礙。是以淨穢域絕,不可言一;理唯一味,不可言異;冥同性空,不可言有;隨緣成立,不可言無。又此四句,一向遮過,實則即異即同,即有即無。若互相形奪,則一異兩亡,有無雙寂。若圓融無礙,則即一即多,即無即有。有是無有,無是有無。多是即一之多,一是即多之一。有無即理事無礙,一多即事事無礙。由此重重,故華藏剎,一一塵中,皆見法界。廣如玄文四句六句示之。

四出因者,有通有別。通者謂淨穢,一切淨穢等土,皆是如來通慧力成。此通三土,唯除法性也。為物而取,擬將普應除,餘自受用皆為物故。別明者,若自受用土因,大圓鏡智之所成故。若變化土因,謂眾生菩薩共攝一緣,各隨行業來生其國,凡聖同居。所以爾者,若菩薩自修直心,眾生諂曲何由得生?故勸物同修直心。故菩薩以直心之因取直心土,以應直心眾生為同一緣來生其國,萬行皆然,故云隨其行業。言凡聖同居者,即變化土。若他受用唯聖所居,變化之土凡聖同居。聖居有二:一就機化故,二於凡身中初證聖果亦當居之。若他受用土因,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純淨行故。此就佛說,今通菩薩。謂佛因中修此二因成他受用,即是佛因。若住此菩薩修此二因得他受用,約菩薩因也。其法性土為諸土之體,窮其因者有正有助,謂法爾為其正因,以一切智及總以諸因而為緣因故。若融他四即是我宗,非別有一。其圓融之因亦如土說。若別明者,謂正覺時其心充滿十方世界微塵剎土,念劫圓融一時成立。由二種因:一善根所流,語因中也。此無邊剎皆遮那數淨,則嚴、華藏猶是分明。理實而言願周法界,即圓融修行自他二利無障礙行,故得爾也。二成道勢力,明果用也。此一受用變化相融也。即如經初摩竭陀地堅固等,後一無問成與不成常能融攝。

五、辨體者,諸教不同,釋有二意:一則別配八微,是小乘唯心是始教,法性是終、頓二教,一切法是圓教。二則通明圓教,其四義,頓教唯法性,小乘唯八微,始、終二教通於前三。若三名別,即是始教;三若無礙,性、相相融,即是終教。故法相宗出體云:別說:一、法性土,以真如為體;二、實報土,力、無畏等一切功德無徧五蘊以為體,若攝相歸性,亦真如為體;三、色相土,攝境,從心自利,後得智為體,故佛地論云:最極自在淨識為相,相即體相,若約別相,即四塵為體;四、他受用土,攝境,從心利他,後得智為體,攝相歸性,亦以真如為體,若約別相,亦是四塵;五、變化土,同前他受用體。是知始教具用三法,圓教則以性融、相融,性、相無礙,故通一切法,則事事無礙而為其體。

六、方便者,唯約淨也。若隨宜攝物,佛應統之,則淨穢皆稱佛土。若就行致,唯淨非穢。故生公淨名經云:行致淨土,非造於土者,眾生類矣。十四、科中釋致義之問:云何致非得耶?答:夫稱致者,體為物假,雖獲非己,所以因他而得,故名為致。謂佛修萬行,直趣真極,不取色相、他受用等。因他眾生,遂以大悲為物取土,故云行致。既因萬行而致於土,必招淨也。然淨有二種: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以色無邊界為淨土。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法華亦爾。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為其土。今此正明菩薩,兼顯二乘。然出世上上淨中,復有二種: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亡,而為方便;二者、未極,等覺已還。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未極之中,復有二種: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故其淨土色相難名目也;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徧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若約華嚴,十信菩薩即有淨故,始自近友,終成佛力,皆淨方便。故上來四對,皆約方便為因,清淨為果。

七、問答料揀者。問:上之方便、清淨,與諸土同耶?異耶?若同,如何別說?若異,應成九土?答:亦同亦異。同故,不離諸土;異故,因果兩殊。是以上諸身土,約果佛統之,皆名佛土。佛隨異類,取土攝生,或淨或穢。三界朽宅,屬于一人;娑婆雜惡,居華藏內,是我佛土。然就佛言之,故無國而不淨也。今之方便,約其因人行業所致,故上上皆以方便為因,清淨為果也。問:此之方便,與夫天台方便,有餘可配屬耶?答:通局不等,明混有殊,則此通而彼局,此明而彼混。何以故?此中通者,始自界內六行凡夫,終至出世上上真極受用。彼之局者,但限界外一淨方便,居迴心羅漢故。此中明者,備彰諸行故。彼宗混者,唯言淨土故。若爾,法相大乘何不立之?答:彼宗不許滯寂二乘有迴心故,是故不立。問:此之變化可對同居否?答:縱對亦不全同。何則?且彼同居屬于界內,方便屬于界外,此中變化雙通內外,內故上上凡聖同居,外故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既進非他用,故屬變化,故變化身居變化土,被三賢菩薩及二乘故。但法性同寂光,餘諸身土開合融通逈異別故,學者知之。問:法性是一,身土何分?答:與諸身土為體故,義分為二,無乖一性耳。問:第五身土不云華藏,而云圓融無礙者,何耶?答:若云華藏,猶帶平偏;若云圓融無礙,一則極融諸土,二乃塵剎相含。通因陀羅網世界便有十種無礙,如別所明,恐繁不敘也。

其釋迦佛至此,約始教說。

釋曰:此居色界之頂,約攝報說,引攝二乘故。次徵釋云。

何以故為至亦順彼說也。

釋曰:徵意云:以其他受用土應超界外,何以却居色頂耶?為二乘下有三義故偏居彼天:初、翻化立報;二、觀對生信;三、順小分齊。良以此教大乘初門多分影似,故有同不同也。

或有說:釋迦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終教超權,故土居界外。次出意云。

以不隨下至亦非實報。

釋曰:既超界外故,不隨下二乘說故,即顯界內娑婆但唯是化,權教引攝報土亦即是化,故云是故當知亦非實報,此乃以實奪權也。

或說化境至故非一乘也。

釋曰:揀寬廣之相。初、據三千等倍增之數,以揀權小故。二、又唯下,約同類世界,以揀非一乘之異類界也。言同類者,同有須彌、日月等。異類者,樹形、江河形等。

或說釋迦至一乘同教說。

釋曰:界內即報,染淨雙如,將會融通,故有斯說。

何以故以法華至故非別教也。

釋曰:華嚴覺樹道成即蓮華,鷲峰開顯處即淨方,葢由法演一乘有茲相類。言漸同此故是同教者,謂法既同歸儀式亦爾也。然未下。料揀處局,故非別教。

或有說此釋,至約同教說,

釋曰:土既隨教殊勝,故身亦稱土。希奇即化為報,教義深細良在茲焉。二十一種如彼所列,恐繁不引。

何以故此釋迦至為同教攝也。

釋曰:初徵,二釋。徵云:既一佛身,何以或化或報或十身耶?此釋迦下約諸教以釋。今此方便下明佛地經談功德之所以,且指化為報人難信受,故彼經中論佛功德,既顯功德報相決然。即方便顯說華嚴一乘法等者,謂設爾於方便教中,若顯說一乘十十法門,此身即方便身雲無盡,此乃身隨法異故也。

或有說:此釋迦至相盡離念故。

釋曰:此是涅槃所說故。彼經云下證成。此約下明教。心相下釋成,應脫情解故。

若別教一乘至以顯無盡。

釋曰:別教所談,此釋迦身是十身之一。十身融通,故顯無盡也。

然彼十佛境界,至第二會初說。

釋曰:言圓融自在當不可說者,融果海故。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者,普光明會中表法以示。

二、世界海有至十佛等境界。

釋曰:蓮華藏界布列二十重,狀如倒卓浮圖,并及盤迴世界涉入重重,故云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此等境界是佛所依。

二於三千界,至輪王境界,

釋曰:先列十重,此等下寄攝顯勝。

三、無量雜類至互不相礙。

釋曰:異類世界皆徧法界,故彼此相入,乃至諸塵亦各周徧。

此上三位至全別不同也。

釋曰:結世界海屬佛攝化,彰其分齊也。仍此三位本末圓融者,有二本末:一、以華藏為本,餘二為末;二、世界為本,塵道為末。故次徵云:何以故?釋云:隨一世界,即約麤細故。當知下,結揀也。

第十,佛身開合至先義後數。

釋曰:義論法智開合,數約一身多身,依義明身,故分先後也。

義中先約,至此約始教說。

釋曰:或唯真境界為法身者,此教所談,真始出障,為法身故,仍不具德。如佛地下證成,但要清淨法界攝法身,四智攝餘身,因帶而來。若云攝者,大圓鏡智攝自受用,平等性智攝他受用,成所作智攝化身,玅觀察智徧諸身土,此謂轉八識成四智菩提也。

或唯玅智至二句終教說。

釋曰:初標智為法身,以本覺下釋相。此教所談即寂而照、即照而寂,故以本覺智故照也,修智同本覺故寂也,寂照無礙故以智為法身。如攝論下引文證成,可知。或境智合為法身者,標。以境智相如者,釋。謂二法雙現、體用竝融,故合境智為法身也。引論證相如,准知。此上二句者,約義以結教。

或境智俱泯,至此約頓教說。

釋曰:此教之宗,毀相泯心,相想俱絕,獨顯幽靈,故以雙泯強為法身。引經可知。

或合具前,至此約一乘辨。

釋曰:或具合前四句以具德故者,謂總收諸說,或境、或智、或雙存、或俱泯,就此門中融成性德,此猶約同教一乘說。或俱絕前五以圓融無礙故者,謂行起解絕星羅法身,正當別教一乘之法身也。此二句如性起品說者,彼中談如來出現之身故也。

次別約釋迦至是十佛故也。

釋曰:唯約本師以明五教之身。言或是報非法化,如同教一乘及小乘說等者,謂一乘以丈六即奇特,如說法華之身隨教之勝故;小乘以丈六執為實報,故云俱淺深之異也。或是法非報化者,如上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或亦法亦報化,總如三乘等說者,通前四教。或非報化者,融通為十逈異諸宗,故如別教。

數開合者,至此約頓教。

釋曰:此教一佛亦屬寄言,若據離言即非安立。

或立二佛,至此約教說。

釋曰:言生身、化身,約小乘說者,謂王宮降生,修行成道,不易此身,故曰生身。隨類變現,故曰化身。始教二身,開合可見。但以他用與化身帶識所論,故云生身。自用附真,故云法身。自性應化,舉體云動,皆名法身也。

或立三身佛,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言二於三身外別立自性身,為明法身是恒沙功德法者,此乃開合之殊。若合則法身即收功德,開則據功德法為法性但為依。若始教法身,無此開合。何以故?不具德故。三亦於報身內福智分二故有四者,謂福為功德佛,智即智慧佛也。

或立十佛至圓教說也。

釋曰:十佛之名,如上已列。言十身者,自有二義:一、約融三世間為十者: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虗空身。二、就佛上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莊嚴身;六、威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廣顯其相,如第八地等。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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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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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八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十,義理分齊至六相圓融義四。

釋曰: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通明三性,離過絕非,染淨交參,雙融無礙,遂成緣起,力用相資,德用所因,略以備矣。然後一多無礙,炳現十玄,總別圓融,洞明六相。已上四門,宗因若是,竝為圓教具德,一乘分齊旨趣耳。

三性同異義第一至先直說後決擇。

釋曰:一、通就當性說,二、約當性二義,三、對三無性說。初、就徧計一,謂由是妄執,無法可生可滅也。二、情有即是理無,故不生也;理無即情有,故不滅也。不滅不生,為一法也。三、求徧計相不可得,故不生;能顯無相性,故不滅。不滅即不生,亦一法也。二、就緣起性一,謂法無自體,攬緣而起,即生無生;既本不生,故無可滅也。二、緣起無性,故不生;無性緣起,故不滅。是故不生即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法也。三、推緣無起,故不生;能顯無生性,故不滅。三、約圓成性一,謂非是有為,故無彼生滅相也。二、非妄心境,故不生,即相無義;聖智所證,故不滅,即性有義。而非妄心境,故遠離我法所執,便能顯得勝義無自性性,即第三無性義也。又體非遷變故不生,隨緣令法起故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法也。此即法性宗中二義也。四、通就三性混融於一法上,就徧計故不生,就圓成故不滅,就依他故亦不生亦不滅,就三無性故非不生非不滅,則合三性為三句,三無性為一句,以成四句。如一念心剎那瞥起,即具六義,謂一念之心是緣起法,是依他起,情計有實即徧計執,體本空寂即是圓成,三性備矣。既即依三性說三無性,故六義具矣。唯識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五、然此四門合為一聚,圓融無礙,以一念心上、一微塵上即有六義,故總融合,頓思可見。此義法相宗無,須智權實,不得此門,難見融通,故茲預說,方曉下文。

前中三性各有二義至一、情有義,二、理無義。

釋曰:真即圓成,性由真故,不變如故。隨緣依他者,依攬眾緣無性,緣起故依有,緣無自性故無性。所執者,徧計執性,謂計度依他故情有,妄執無法故理無。此乃離成六義,下合成二門。

由真中不變至不壞,末而常本也。

釋曰:真有不變隨緣,妄有體空成事。此中無性理無,即是妄中體空。由體空故,與不變而無殊,故三性而一際。不捨緣而即真,故不壞末而常本也。

經云:眾生即涅槃,不復更滅也。

釋曰:淨名經也。妄攬真成,眾生相現,妄空無體,卓爾真常,故不復滅。

又約真如至不動,本而常末也。

釋曰:似有情有,即妄中成事,與真中隨緣,畢竟無二,故亦無異。不變性而緣起,故不動本常末也。

經云法身至名曰眾生也。

釋曰:法身經也。則真如隨緣成諸染法,眾生現而法身不顯。事能隱理,如水成波,動顯靜隱。

即由此三義至通融無障無礙。

釋曰:結上合成二門,謂真該妄末,結此隨緣妄徹真源,結前不變性相通融,結成一際無障無礙,通理事與事事無礙。準前四五二門,思之。

問:依他似有至是情有耶。

釋曰:似有為假,所執為實,假實相違,故成問也。

答:由二義故無異,至所執無隨緣故。

釋曰:一、以彼所執下,依緣故執。唯識云:由彼彼徧計,遍計種種物。二、若離下,由執故緣。唯識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真中隨緣等者,謂由心故現境,由境故起心。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問:如何三性至不相違耶。

釋曰:有無性相,不變隨緣,義象既殊,寧不相背?故茲問起。

答:以此二義至隨緣成染淨也。

釋曰:但有二義而無二體,由體同故,因不變而方隨緣,因隨緣而顯不變也。

猶如明鏡至顯鏡之明淨。

釋曰:喻,明也。鏡喻不變,染淨喻隨緣。由明現像,不變現於隨緣;因像驗明,隨緣顯於不變。二義相成,體恒無二,故云唯是一性。雖現下,約離過以重明耳。

當知真如至方成染淨。

釋曰:合法也。非直不動下,謂不但不變成隨緣,亦由隨緣顯不變。非直不壞下,謂不但隨緣彰不變,抑又不變作隨緣。二義相資,豈成違返?

是故二義至豈相違耶。

釋曰:結成上義。是以二義若非一性,則不相成。一性若非二義,則無相。徧思之,令見其法。

依他中雖復至,皆無自性故。

釋曰:似有者,相假也。必無自性者,性空也。以諸下,出空所以。

若非無性至似有,是故無性。

釋曰:依他二義以相推。初若非下,返推似有。若成下,順推無性。假緣從緣者,必無性矣。

故智論云至即顯無性也。

釋曰:從緣即似有義,無性即性無義,正同中論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則實相現前。此則下,結指上文緣生故空也。

中論云至明緣生也。

釋曰:似有空義等者,謂諸法若不空,則無道無果。何以故?法定實故,故不能成緣。以今成緣,返知空耳。此則下,結指上文無性故緣生也。

涅槃經云至不二法門故也。

釋曰:智論緣生故無性,中論無性故緣生,各舉一義尚未同時,故引涅槃空有雙陳,結為不二法門,方窮其旨也。

非直二義至畢竟無二也。

釋曰:全體雙收者,謂空故緣生,相收於性也。緣生故空,性收於相也。性相雙融成,畢竟無二也。

所執性中至橫計有故。

釋曰:雖復當情者,謂依他現前故執之為有,離緣無性故道理無。以於下出所以。

如於木杌至唯一性也。

釋曰:如於下,喻情有。然鬼下,喻理無。此是標定二義。如於其木下,返顯。今既橫計下,順明。是故下,二義相資唯一,周徧計度,故云一性也。

當知所執道理亦爾。

釋曰:指法同喻也。

上來直明竟,至第三顯示其義。

釋曰:性本超情,故不可以情而取。所以云:般若如火聚,四邊不可取。設固取之,便墮斷常之過。此乃取則被焚,然後四謗全祛,百非斯絕,真義現前,舉措皆入。方云:般若如清涼,四邊皆得入。即顯示其義矣。

初門護執者,至行處故。餘句準之。

釋曰:此中決擇,問同答別,曲盡執性。初、問有無等,約隨緣、不變二義單答。二、問有無,約二義相即複答。於複中言餘二句可知者,應問云: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具德故。三、問有無,離計以答。離所謂者,謂則計也。下三句例然者,皆言離所謂故,則離四種計也。四、問有無等,約離四謗以答。初言空真如者,雖是空如來藏,義同離增益謗。次言不空真如,雖具恒沙性德,義同離損減謗。則離四謗備矣。五、問有無,約超情造修以答。所以離妄則超情,智行則造詣。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無耶?答:不也,性無二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性德圓彰故。問:此之決擇真如,與夫起信廣釋真如,同耶?異耶?答:遣。四句雖同,為門則異。彼局真如門,此通真如生、滅二門。何以故?顯隨緣不變故。問:執情無量,何止於此耶?答:然。執取雖多,總攝不過此四,所以四謗喪而百非斯遣矣。

依他性者,至境故。餘句準之。

釋曰:亦問同而答別也。初、問有無等,約緣起、無性二義單答。無二性者,全體相收故。有多義門者,謂迷悟、染淨等,皆緣起故。二、問有無等,約二義相資複答。餘二句可知者,例前三、四二句也。三、又以緣起離於四句者,謂藉緣而起故,離有緣起;似有故,離無緣起;無性無二故,離亦有亦無;緣起具眾義故,離非有非無。又以無性故,亦離四句者,謂無性故,離有無性;成緣起故,離無無性;緣起相收故,離亦有亦無;無性具緣故離,故離非有非無。四、問依他有無等,前二句約遣妄顯真答,後二句約離二謗答。言約觀遣故者,謂除染分依他也。能現無生故者,依他無性,即顯圓成也。五、又問有無等者,約異真妄境智以答。異圓成者,非真有也。又約徧計分者,理無也。又離所謂者,離有計也。異徧計者,相有也。以圓成分故者,性同真也。又智境者,真淨為智所緣故。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無耶?答:不也,性相不二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依之發智故。

徧計所執者,至曀真故。餘句準之。

釋曰:初問有無等,約二義以互答。二問有無等,唯約理無以答。是以答有答無皆言無道理者,言同而意別也。故初無道理克就無也,次無道理翻顯情有也。餘句準之者,應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道理故無二也。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無道理故恒順性也。三問有無等,唯約情有以答。第四句云執成故者,謂執性即圓成也。四問有無等,約亡情觀境以答。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無耶?不也。境智不二故。非有非無耶?不也。洞明眾德故。五問有無等,約體空障理以答。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無耶?不也。成事體空無二故。非有非無耶?不也。事能顯理故。

第二、示執過至有二過失。

釋曰:前章護執是法本超情,此章示過是礭執乖真,便成過患。故圓覺云:以輪迴心而觀圓覺,彼圓覺性即同輪迴。

一、常過,謂至即墮常過。

釋曰:若執真如是有,一向定實者,遂不能從緣而轉,故對染之時卓然獨立。染中既無真常,何容智慧覺了?則決定是常,故云即墮常過也。

問諸聖教至豈是過耶。

釋曰:因上執真為有,被結屬常過,故引聖教量漫以難之。凝然者,不變之性也。

答:聖說真如不思議常。

釋曰:即不異無常之常者,謂常與無常畢竟同故,則真隨妄轉,妄顯真常,不可作一端而擬議,故云名不思議常也。

非謂不作至故名真實。

釋曰:非謂下,返斥情計。以彼下,順顯真常。問:若云凝然常是情計者,且法相宗中廣談真如凝然,堅如玉石,不受熏變,豈皆情計耶?答:若與之者,對小施權,得真如一分,亦是常也。若奪之者,執權為了,二諦不融,豈非情計與?故智論云:智障極盲闇,謂真俗別執。

是故經云不染至時不失常也。

釋曰:勝鬘經也。上句不變即隨緣,下句隨緣即不變,二義雙融,故不失常也。

問:教中既就至為無常耶?

釋曰:稽夫真性,難彼無常,方盡隨緣之旨。

答:教中亦說至成染心等。

釋曰:教中亦說者,成上之問也。經云下,引楞伽,明隨緣成無常之相。如來藏受苦樂者,真隨妄轉、果藉因成,是以因善果樂、因惡則果苦。雖因果如斯,藏性未甞捨離,故云俱也。若生滅者,狀于漂沉也。論云下,引起信,明真如不守自性,隨熏動作耳。故彼又云:單真不立、獨妄難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

以此教理至是非有也。

釋曰:以此教理者,結前經論之理道,成上常作無常旨,故妄顯真隱亦非有也。

問:真如是至之常義耶。

釋曰:問:真如下騰上圓成常無常義,述作難端。亦可下正以依他例而難之。

答:亦得有也至成無常也。

釋曰:以諸緣起者相有,即無自性者性無,由斯二義,方成依他起性。此乃依真而起,故云不異常性而得無常。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者,謂不生不滅是所依,生滅妄法是能依,攬不生不滅之真,成生滅無常之妄,故曰是無常義。故次結云此則不異於常成無常也。

又以諸緣起至不復更滅等。

釋曰:緣起為妄,無性為真。不壞緣而即真,故無常為常也。經云下。般若、淨名,文顯可知。

此中二義至此之謂也。

釋曰:二義相配者,以緣起隨緣,無性配不變,則不離真俗二諦,所以真妄融而二諦即,中道挺然。智論下,返證智障。極盲闇者,無法空中道之玅慧也。

是故若執至賴真立故。

釋曰:由上問答真如常與無常,左右釋成,竊慮學者執情彌固,故此結過,兼顯無真有俗,俗亦墮常。以染淨下,出常過所以也。

二、斷過者至亦是斷也。

釋曰:如情下,約真明斷。又若下,約真明俗斷。初則情有非真有者,謂情生則理喪,故非真常之有也。次則情有不能隨緣,俗無體性,獨妄難成,故染淨諸法幾乎絕矣。矧茲有計,二諦皆斷,寧不慎乎?

第二執無至亦即常也。

釋曰:謂真如為迷悟所依故,無真則生死無依。無依有法,法成定實,不可改轉故,即是常智。依真發無真,則智何所因?無因成智,是亦常情也。

又無所依至無亦即斷也。

釋曰:斷,過也。無依下,約無真俗斷。又執下,明無真真斷。亦一計而二諦雙斷,無過斯甚矣。

第三、執亦有至故是斷也。

釋曰:真理體絕有無,思情雙計,與真相乖,故失彼真。既失于真,無法可詣,故墮於斷也。

若謂如彼至是即常也。

釋曰:若謂如彼所計者,指彼雙計有無也。以雙計既失其真,執為真者,正墮常有之過耳。

第四、非有至即是斷也。

釋曰:情懷兒戲,於真遠矣,豈非斷歟?

戲論非真至故是常也。

釋曰:謂雙非戲,屬于妄情,故云非真。而翻認為真者,此乃強執情有,故墮常過。

第二、依他至即是斷也。

釋曰:一常下明常過,又由下明斷過。且夫依他起法本是攬緣無有自體,今執有者既不藉緣法成定性,故墮常過。又假緣者方有其法,無緣有法無所從,宛成斷過。

問:若說依他至以為有耶?

釋曰:依他為有,過屬斷常,殊乖經論,故此問之。

答:聖說依他至名依他有。

釋曰:初標有即於空,故云不異。何以下,徵而釋之。言無作者故者,謂無定自性也。由無自性,方成緣起似有,故結云是故即非有之有,名依他有。此即假有之有,不同情計之實有耳。

是則聖者至斷依他也。

釋曰:是則下指聖立法,若謂下墮常,是故下成斷。不動真際等者,依真成有也。亦闇用淨名,彼文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若謂依他如言有等者,則計執依他有其實性,纔成實性遂不藉緣,無緣有法即墮於常,故結云良由執有。此之執有以防斷空,故云恐墮空斷勵力立有。不知執有翻墮斷空,故云不達緣所起法便墮空無,故結云斷依他故也。

二、若執無者至即是斷也。

釋曰:且依他是其假有,假有既執之為無,則緣何所起?起法不成,便墮斷過。雙標二過,常過留在結文,非謂偏括耳。

問:若說緣生至畢竟空耶?

釋曰:以情空濫于真空,故有斯問。

答:聖說緣至,名緣生空。

釋曰:答聖說下,標即俗之真。何以下,徵而釋之。是故下,結成正義。言若不爾者,謂若非緣生之有而顯真空者,於何法上而說其空?故云無緣生因。以何所以等,此是返徵。是故下,方順結耳。

此聖者至惡趣空也。

釋曰:此即下指聖洞緣,若謂下執空成斷,是故下防有墮空。不動緣生等者,即俗而明真,是故生滅去來本如來藏。若謂緣生如言空者,則言生理喪情執之空也,故次云即無空理。既失真空故不能達法,遂防有見督志於空,不知此空卻成斷滅,故云情中惡趣空也。

問:若由依他至互相破耶?

釋曰:由幻有、真空二義故: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是故下,屬初門。何故下,屬次門。所以爾者,謂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德,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是故前代論師、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也。是故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談。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若爾,何故清辯、護法、後代論師亦約緣起法卻互相破耶?下約極相違全奪。答云。

答:此乃相成,非相破也。

釋曰:若不空有,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破方極成也。

何者為末代至如謂之有也?

釋曰:謂器鈍情生,聞說依他幻有執為定有,故云不達等。如謂者,計執也。

是故清辯至破於有也。

釋曰:破依他有者,情執定有,令成緣起幻有,故云方乃得彼依他之有也。

又彼有情至,如謂之空。

釋曰:又彼者,指上末代鈍根眾生。謂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云不達。如謂之空者,情計之斷空矣。

是故護法至破於空也。

釋曰:破彼謂空等者,破其計執空無以存幻有者,即真之有,此有方成無性真空,故云若有滅非真空故。是故下,結為成空故真也。破於空也,斷耳。

以色即是空至舉體全攝。

釋曰:以色即是空,幻色即真空,則清辯奪有,盡而成空。空即是色,真空即幻色,則護法害空,盡而成有。空有相參,故極違而方極順,故云舉體全攝。

若無後代至反相成也。

釋曰: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清辯、護法據極違門,故須相破。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故諸法無不會耳。

是故如情至即墮常也。

釋曰:雙結二過。如情執無,無不即法,故屬于斷。若以無法便為依他,即不藉緣。不藉緣故,法局定常耳。

第三亦有至可以準之。

釋曰:兩亦之過亦墮斷常,故云具上諸失。

問:若據上來至具上失耶?

釋曰:有無偏取此應不可者,謂單取於有墮其常過,局取於空遂成惡趣,此是偏局之失。返驗雙取空有,應當與理契合,亦何失乎?

答:依他起性至具上失也。

釋曰:雖具下,護與之。然全下,約空有相即奪之。而如下,據情出過。所以有無雖同,情非情異也。且依他緣起,非定有無。若執有無雙定,即失其不定緣起,故是斷也。若謂如彼雙計以為緣起者,以無緣有法,是即常也。

第四非有至亦非理也。

釋曰:且緣起之性空有無二,若計雙非寧同正趣?故亦非理。

何者?以其執至為道理也。

釋曰:此計從兩亦中來,謂雙計有無既屬斷常,遂執雙非應契正理,不知此計宛又成非。故下結失云。

此既非理至,思以準之。

釋曰:戲論於緣是計情故,失於緣起即是斷也。又戲論非緣而計為緣起,無緣有法故是常也。

第三、徧計至有二過失。

釋曰:既云徧計所執,何故計執者翻成斷常耶?答:謂此性中情有理無,全體相即故。若偏執之,則不了融即,故屬斷常。

謂若所執至故是斷也。

釋曰:謂妄執無體,故以智照之,則清淨本然。今既執為實有,縱智照之,亦應不空,豈非常過歟?又徧計之性,道理是無,今強執理有,翻失情有。情有失故,過屬於斷。

二、若執徧計至亦是斷也。

釋曰:徧計情中是有,今計執無,則無殊聖者,故云凡夫迷倒,不異於聖。既不異聖,則情不可除,故即是常。凡夫與聖無殊,即無凡迷,故即墮斷。且悟因迷有,既無凡迷,亦無聖悟,聖凡撥喪,故云亦是斷也。

三亦有無至具上失也。

釋曰:性既無二者,情有理無,全相即故。而謂有無者,計執兩亦,故有無情隔,故即相違。且有無不二,方善茲性。既兩亦雙計,失彼相融,故是斷也。若執雙計便為性者,失二義而有性,即墮於常,故云且上失也。

四、非有非無至准以知之。

釋曰:謂兩亦既失,遂計雙非。不知雙非,情同戲論。既成戲論,失彼性融,故屬於斷。又戲論非性,而計為性,故是常也。故云亦具上失。

第二、執成至顯示其義者。

釋曰:標,示也。前示執離過,故於此中明顯出情之義,使人造詣。大疏云:四句之火莫焚,萬法之門皆入。

真如是有義,至准上知之。

釋曰:超情故,所以四句翻成四門。真如下標以迷,下三句皆然。以迷悟所依者,謂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爾大悟。又不空義者,具足?河沙性功德故。不可壞者,性恒不變故。又真如是空義者,空無窮妄染故,故云離相。隨緣故者,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對染故者,體無妄染,方能現染故。以具德故者,謂統眾德而空有雙含。違順自在故者,不二而二則違,各成性故;二而不二則順,全相即故。鎔融故者,以消事事與理而融和,此皆具有無故,真如兩亦耳。以二不二故者,謂真俗雙泯,故是雙非。定取不得故者,約互奪故,亦屬雙非互存,故成兩亦也。

二、依他是有至不得,故准前。

釋曰:皆言准前者,前示執中也。何以示義卻准執失之文耶?答:良以前文皆以正義斥彼過非,故今准前能斥之正義耳。有無等四門,皆以緣起義、無性義順而明之。隨取一不得故者,既不可偏取,顯是雙非,餘皆可知。

三、徧計是有至准前思之。

釋曰:徧計執性體是橫執依他起性,故兩亦雙非之。二門皆言由是所執,故前二各據一義明之,可知。

上來別明三性竟。

釋曰:通結也。然上三性雖合作二門克論真妄,乃是離成六義開合無方,然後三性備陳黜逐情計,巳情義現皆屬別明,故此通結。

第二、總說者,至融性無障礙。

釋曰:三性既融,究竟無異,故云一際。一實貫三,是故舉一全收矣。

如攝論:婆羅至,羅至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何義下,問。於依他下,答。何以故下,徵釋無差。言不見生死、涅槃者,了二相之平等,故云不見。淨志未達此旨,故以問之。於依他中分別性者,染分同妄也;及真實性者,淨分同真也。染淨不二故,生死為涅槃,故曰無差別。何以故下,徵云:以何義故,依他二分成生死、涅槃耶?故釋云:此依他性等。此約依他二分說也。若約三性說者,謂於依他起自性中,依偏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遂成生死、涅槃。何以故下,亦是徵其無差別。應答云:即此依他起自性,由徧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若如此,則三性交徹備矣。此據無性論釋之。

釋曰:依他至婆羅門如此。

釋曰:此之釋論,乃是天親所造。依他性非生死者,約真妄相即義,釋上無差義。何以故非生死耶?遂釋曰:由此性因真實成涅槃故。此性非涅槃者,標依他非定真也。何以故下,徵此性由分別下,依他亦能即妄也。真妄既能相即,故不可定說一分。言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者,二分既相即,故言不異。由不異故,生死與涅槃平等無二,故云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義記云:生死、涅槃,夷、齊同貫。由此下,結如來以二相平等答其問矣。

又云:阿毗至義說三分。

釋曰:世尊說法下,標三種法。依何義下,徵。於依他下,釋。約依他二分,并想相依他以為三分。若如此有一性具于三分,則真妄交徹顯矣。若約三性說者,則於依他起自性中,偏計所執自性是染汙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性是彼二分耳。

釋曰:阿毗至作此說也。

釋曰:分別性下,所依體也。故說法下,能依法也。阿毗達摩,此云對法。修多羅,此云經也。

此上論文至思之可見。

釋曰:結上攝論兩節之文。初中依他分別為生死,則真該妄末也。依他真實為涅槃,則妄徹真源也。二無差別,則交徹雙融耳。次中三分不離依他也,準可知矣。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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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ch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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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九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第二、緣起因門至六,約教。

釋曰:此六因義法相盛談,以大師約法緣起點示歸性,據義具德融通入圓,故引攝論偈言: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此明種子六種差別。剎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雖剎那滅,然非已滅。何者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是故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違故。雖復有,然非一二三剎那住,猶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剎那轉轉經於多時,恒隨轉故。若恒隨轉,何因緣故不從一切俱生?為避此難,故說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一切一切俱生。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為避此失,言待眾緣。非一時會遇眾緣,故無過失。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說名種子。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此憑無性所釋以出六因之相,下文空、有、有力、待緣等,皆附此六義說之。若不曉斯義,難會下文,學者至此庶幾屆壞。

第一門中至故云不待緣也。

釋曰:剎那滅義者,標。何以故,徵。由剎那滅下,釋。則法無定性故空。故楞伽云:一切法無生,我說剎那義。由此空故,方引果法。故中論云:諸法若不空,則無道無果。故空之有力也。然此謝滅非由緣力者,謂大乘法滅不待緣故。何以故?且如霜雹凋林,但為黃葉之緣,不為青葉之緣,故法滅而自滅。又如四緣生心,故心滅而不藉於緣。是以不同小乘生滅皆藉於緣,故云不待緣也。

二者是俱有至孤,是待緣也。

釋曰:是俱有義者,標。何以故?徵。由俱有故下,釋。則因與果俱,因俱有法,則彰法本是空。雖空,要由俱而成有,故是有力也。既言俱,則非孤單之法,故云是待緣也。

三者、是待眾至故是待緣也。

釋曰:法不自生,待緣方生,故云是待眾緣義。何以故?徵也。由無自性者,既藉眾緣方生,顯知自無性也,故屬其空。然雖待緣,且一法不能獨生,故云因不生、緣不生。由不獨生,正是無力,由此無力,故云即由此義。須待因緣備具方生,故云是待緣也。有本云:因不生、緣生故,亦有理在。

四者、決定至不待緣義也。

釋曰:初標,二徵,可知。由自類不改故者,謂眾生諸佛之因不可移易,是其有義。由此有故能招自果,是力義。然此不改功能定故,不假他緣之力,故云是不待緣義也。

五者、引自果至是待緣義也。

釋曰:由引現自果者,謂因種之功能引生現行自果,如聲聞因引生聲聞果等,故是有義。此此果生時雖待眾緣,但生因家之果,不生緣家之果,故云然不生緣果,則顯生之有力。因雖有力,要須仗緣方生其果,故云是待緣義也。

六者、是恒隨轉至是待緣也。

釋曰:因隨果轉,不可暫停,故云恒隨轉。由此隨轉,故是有義,故云故不可無。緣會則生,不能違拒他緣。既不拒緣,顯是無力。由此無力,待緣方生,故云是待緣也。

是故攝論至唯能引自果。

釋曰:上文六義全憑此偈,但要成空有相類,故用之不次。其於解釋,備如牒章中辨。

第二,建立至不增減也。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一因有力不待緣等者,謂正因既有力用,故舉體自能生法不假他緣。二因有力待緣等者,謂因雖有力假,遞互相資方能顯發生果。三因無力待緣等者,謂因既無力用,舉體不能作法,既不作法翻被緣之所收。此明正因三義,然後合作二門,謂因之無性是空門,因之成事是有門。每門各具正因三義,故共成六義,定無增減耳。

問何故不立第四至思之可見。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言以彼非是因義者,謂既無力用又不待緣,焉能生法得成其因?故不立之。

問:待緣者至更互相待耳。

釋曰:三緣者,謂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并上因事。是因緣則必具四緣,為生果之因耳。不取自六義等者,揀異六因義,展轉相待之緣也。

問因望緣至因望他亦爾。

釋曰:因緣相例而問。彼答中增上緣望自增上果者,如四諦為聲聞增上緣故,聲聞果得。增上亦得有六義。何以故?此緣還是四諦親行親因攝故。若望他果者,望緣覺等便成疎緣,緣既疎故因不能攝,故六因不具。若將親因望他疎緣,亦六因不具,故云亦爾。

問:果中有六至唯在因中。

釋曰:因果相例,而問答中有二:初果中唯有下,約二義正答;若約互為下,翻覆約答。即此一法者,因之一法也。為他因時者,為他果作因時,具上六義。與他作果時者,成果滿時,但有無體性空義,與酬因成有義,是以果中但有二義,故六義唯在因中。

問:若爾,現行至隨勝緣不具。

釋曰:躡上六義,唯在因中而問也。故將為種之因以難現行之因,還有六義不?答中約隨他殊勝之緣,不必具六耳。

加論說種子至思之可見。

釋曰:如論等者,攝論所明六義,皆就種子說之。既云種子,則未顯真熏,故判云此約初教。若緣起秘密義者,謂藏性隨熏不思議變,故云秘密;隨功立義,故云皆具也。真妄因成,故判云終教。以此教下,明真妄和合為因之相,可知。

第三句數料揀至二,約用。

釋曰:有克體六義彰用,謂開合不恒,故論句數。

初、約體有無至待眾緣無二是也。

釋曰:決定功能定,故配有句。剎那滅生滅無間,故配無句。引自果是有、俱有是無,此二無二,故配兩亦句。恒隨轉是有、待眾緣是無,是二不二相非,故配雙非句。

就用四句者,至現緣起勝德。

釋曰:初句合二義是待緣,故云是不自生也。二句合二義是不待緣,故云不他生也。三句合二義是有力,故云不共生也。四句總其六義方為正因,故云非無因生也。是則下。明以性就緣。緣無定性,故云因緣全奪;理現情亡,故云緣起勝德。

故地論云至隨緣有故。

釋曰:此論與下集論有二意:一皆明四性,推撿顯法無生之義。不共生言無知者,謂無共知了作用故。作時不住故者,謂不涉自他故。二顯緣起義。因不生者,因全無力。緣生故者,緣全有力。下句例知。今正用此意證成上義。

又集論云:自種至故非無因生。

釋曰:然茲與奪,意顯無生。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生無因,是故知無生。

問此六義至有斯左右耳。

釋曰:八不六義事不相類,何以關涉而為問耶?答:建義雖別,顯理猶同,故茲問答文義可知。

第四、開合者至無二體故。

釋曰:雖有六義,皆一因故,故合之為一。次展轉開云。

或約義分至,緣起現前故。

釋曰:謂空有者,標二義。以無自性故釋空,緣起現前故釋有也。

或約用分三至唯有三句也。

釋曰:約用者,力用也。初列三句二:初即下標,三用是故下結。

或分為六至也,如前辨。

釋曰:二門者,空有二門,空有各三,故成其六。如前辨者,釋相中也。

或分為九至三,故有九也。

釋曰:謂於上三義者,指用中三句義也。隨一皆具彼三者,每一義中具三義故。何以故者,徵一具三之所以。若非下,約力用相資而釋也。

或分十二至故有十二也。

釋曰:若據上文,空有但各具三,今以相即,故各具六,共成十二耳。

或分十八至成十八也。

釋曰:或分下,標數。謂於下,釋。體則空有,力則力用,緣則三緣,六義中各各具三,故結云三六成十八也。

或分為三十六,至餘門思而準之。

釋曰:或分下標數。謂於下釋約互相資故各具六。何以故者徵具之所以。以若下釋闕一非真因。一因既爾,餘之五因皆然,故云餘門。思而準之。然上從一至多𮞏互資發意,顯無盡緣起耳。思之。

第五,融攝者至融攝取之。

釋曰:以體從義,彰性德之無涯;以義融體,顯因起之徧周。故茲融攝。

謂融六義自,位義是壞相,

釋曰:六相融通,義如下辨。

問六相六義至遂成差別。

釋曰:六義據體,所依體事也。六相據義,周徧含容也。以法體入義門,則參而不離,故曰差別。

如以六義入,至入法方便也。

釋曰:法隨義異,遂分權實之殊。是以顯是則為門,去非則離謗,未彰無盡,故順三乘。若未交參六相,實德以之融明,故順一乘。是以四門六相,竝為入果法之先容也。

第六、約教辨者,至緣起方究竟也。

釋曰:小乘由法執所障,不能達法唯心,尚無熏種,豈有緣起之六義乎?是故名義俱無也。若三乘下通始終二教,若單說賴耶種子六義是始教,若賴耶具如來藏性緣起六義是終教,而主伴未具者結權,若一乘下明實,故方究竟。

又由空有義至思之可解耳。

釋曰:此門明因次十玄論宗,故將此空有等三義,對下相即之體、相入之用等說之,請對次文思之,方見一道豎窮之旨,故圓宗義理豈徒然哉?

三十玄緣起,至普賢境界也。

釋曰:此之一門,有因有宗。謂十玄明宗,緣起該因。故下文先明緣起相由,異體、同體等為德用所因。次方說十玄之旨,顯無盡之宗。則與夫大疏明宗說因,左右之別,亦廣略之殊。言法界緣起者,揀於內外染淨一切事緣也。如外水土人功節為緣,即有芽起;內無明行等為緣,有識等起。今則不然,總收法界為一緣起故。又即一緣起具多義門,全同法界;即大緣起不同三乘,但明因緣生法無性而已。自在無窮者,欲多即多,欲一皆一,一多攝入,無礙容持。如梵網該羅,帝珠交涉,圓融自在,無盡難思,故緣起重重耳。餘如前辨。

初義者圓融至等者,即其事也。

釋曰:初義者,究竟果證義也。是以法融即故,無礙難思,役同果海;唯亡言遣照,故不可說其狀相。大疏云:果海離念而心傳。

不論因陀羅至即其事也。

釋曰:法界宗中,有法有義,法屬果分,義當因分。此既明法,縱因陀羅之玄義,此亦不論。何以故者,徵其所以。不與教相應者,答出果門也。地論之義,見于上文。

問:義若如是,至議品等果耶?

釋曰:躡果離言,以難經家談果,義極相違,故云何故。不思議等品者,五品經文廣明玅覺,豈非言乎?

答:此果義是約至故知形對耳。

釋曰:是約緣形對等者,謂緣起門中因果相形,由因引果、以果酬因,故玅嚴品云:往修勝行無有邊,今獲神通亦無量。既未亡對待,縱果亦因,葢為成因故說此果。非彼下,揀異十佛果海。所以然者,仍上之辭,則仍前對因之果,果屬於因,故云為與因位同會而說。言因位者,解之終也。同會者,皆第七會也。

第二義者有二,至後即異體。

釋曰:初示喻。此中列章。所以下,顯相應圓。顯無盡故者,十十以顯無盡故。緣起法中要具此十義,緣方起故,闕則不成。一、異體者,諸緣各異義。謂大緣起中,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緣起。若雜亂者,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位。故光明覺品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同體者,互徧相資義。謂此諸緣要互相徧應,方成緣起。如一緣徧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一,多箇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資應不徧,不成緣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偈讚品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一。謂自具德故,如因中不待緣等。是者,顯宗由因致也。所以因中有力,致顯宗中具德。次相由義,反此可知。

就異體中至故得相入。

釋曰:初列門。所以下示相。由初下結成。謂由因中空有之體,故宗中明緣起相。即由因中有力無力之用,故宗中明緣起相入之用。

初中由自至,思之可見。

釋曰:初、立理略明;二、以二下,反顯前理;三、有無下,結成正義;四、若不下,反質成非。言由自若有等者,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故自有體時,他必無體,奪他盡故,他便即自也。何以故者,徵他即自之所以。由他無性等者,謂自有體為能起能成,他無體為所起所成,既無體,還即於自也。二、由自若空,自無體也。他必是有者,他有體也。故無體之自廢已而同他,故自即他也。何以故?徵同他之所以。由自無性等者,釋出無體由他所成。以二有二空各不俱者,反顯前理也。何以故?由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二既不俱,是故無彼不相即,則反顯有無不俱時,則一有一無成緣起法,故云有無無,有無二,故常相即也。若不爾者,反質也。謂若不如此有無不二,卻存二者同時,二無同時者,墮定性斷滅之過,非緣起法,故云緣起不成有自性等過。

二、明力用中至唯是相即。

釋曰:初立理總明。二又由下反顯前理。三有力下結成正義。四又以下體用雙融,謂諸門力用𮞏相依持互形奪故,各全有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持於多,故云自有全力故所以能攝。他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內,故云他無力故所以能入自。他有力自無力反上可知者,應云他有全力故所以能攝自,自全無力故所以能入他。是故多能持一,多是有力能持於一,故云他有全力故所以能攝自。一依於多,一是無力潛入多內,故云自全無力故所以能入他。不據等者,料揀體用之別。又由二有等者,反顯既二有二無不俱時,則無彼不相入之過。有力無力無力有力無二者,結成正義,則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無力俱,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故云是故常相入。又以下體用雙融義,謂諸緣法要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則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則唯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現。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六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

此依因六義內準之。

釋曰:對因而明宗,義現斯文,故云準之。

於中先明,至準例可知。

釋曰:向上數者,從一至十也。一是本數者,如十錢為緣,一錢當體,自是本一。應二之時,乃名初一以為二一,應三為三一,乃至應十為十一,故有多一。故云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故者,徵云:何故十須藉一耶?故答云若無一,十即不成等。仍十非一矣者,謂要須體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緣起。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位也。餘九門亦如是者,例餘也。謂一既有十,二、三、四等亦各有十,如十錢為喻。既爾,其法界差別無盡法中各各徧應,故隨一一各具法界差別法也。

向下數亦十門,至非十矣。餘例然。

釋曰:向下數者,謂十之已還也。十即攝一者,能攝有力,所攝無力也。緣成故者,是緣起一多,非定性一多也。仍一非十矣者,不壞相故。餘例然者,例餘九也。謂十既有十,九、八、七等亦各有十耳。

如是本末至相望說耳。

釋曰:如是本末者,一是本門,數之始也。十是末門,數之終也。餘一一錢中者,本末中間之八錢,是上之所例也。此約異門相望者,諸緣各異義結也。

問:既言一者至一中有十耶。

釋曰:單稱一法,次不容他。多法既參,一義寧在?

答:大緣起至名緣起一耳。

釋曰:初約法總答,二此義下徵釋,三若不下反釋一,四乃至下順釋多,五若不下反釋多,六是故下總結。言大緣起者,一法界緣起總持實德,故曰陀羅尼法。言非自性一緣成故者,謂於無盡大緣起中諸緣相望,力用交徹參而不雜故。言隨去一緣即一切不成者,約事則如無一即無二無三等,亦如無柱即無梁無椽等,以闕一事餘皆不成,舍等緣故。今法界中隨去一事,一切法界不成緣起也。

問:若去一緣至得成一多緣起。

釋曰:初句躡前,此則下正難闕緣。無性無性,焉成緣起?

答:祗由無性至無障礙故。

釋曰:初正答。何以故下,徵釋所以。言祗由無性者,顯法無定性。是故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故云得成一多。緣起是法界家實德者,法性融通故。普賢境界等者,因無限故。

華嚴云:菩薩至餘門亦如是。

釋曰:據義結示也。一中十、十中一者,狀其緣起無礙之相,參而不雜,故云相容仍不相是。一門中下,例顯無盡,可知。

問:一門中至準之可解耳。

釋曰:一中十故盡者,謂一為能含、十為所含,故盡也。十中一故不盡者,謂十為能含、一為所含,故所含之一但攝所含之九,不能攝得能含之十,故不盡也。四句護過等者,空有等四句,離四謗、除百非,情亡理現,故茲顯德耳。

別別諸門中,至第一門竟。

釋曰:上雖如是緣起彰明,猶據一法為頭望多法耳。未明多法,故茲準例。

初異體門中至二者向下來。

釋曰:異體即義者,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多緣無性為一所成,是故多即一,由一有體能攝多,由多無性潛同一。又一無性為多所成,是故一即多,由多有體能攝一,由一無性廢己同他。一者向上者,從一增至於十。二者向下者,十之已還也。

初門中有至準可知耳。

釋曰:初、明一緣;二、如是下,例餘。言一者,一者是本數,欲應於多,須憑本一,故次釋云緣成故。由一有體,餘皆空故者,謂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方成緣起。

言向下者,亦至準前可知耳。

釋曰:此中向下但反上,一有體却為一無體,多無體却為多有體,更無別義。

以此義故,至是多錢耳。

釋曰:約喻結成一多,故云一。一錢即是多錢,能即無體,所即有體,亦不可二有同時矣。

問:若一不即至,思之可知。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初定過。何以故下徵非。今既下顯是二者,下亦有徵非顯是。又若下結過。謂自性等者,若二有俱時成自性常過,二空俱時成斷滅過。

下同。體門中至準可知耳。

釋曰:下文同體,不即義結過,略而不明,故言準此。

問:若一即十者至應如是準知。

釋曰:初相即雙非問,二相即緣起答,三準例斥情。但改一字作十字,十字為一字,讀之可見。

問上一多義門至皆得如此。

釋曰:具足逆順等者,謂相奪故逆,相即入故順,俱同故同體,不礙前後故不違德相業用耳。

問如上所說至即其事也。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約智順明,廢智反顯。言去來義者,即前向上向下等義。自位不動而恒去來者,謂一多之法各守一一自位,而不礙緣起,故去來也。何以故下,徵釋不動去來之旨。

問:若由智者至法舊來成故。

釋曰:初智乖本法難,二法智相成答。何以故下徵,不成下釋,謂不成故舊來如此,即以成故約智顯即。離始終故者,法智無二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者,因果不二法智融通也。

問:為由智耶?至異體門訖。

釋曰:初法智雙開問,二法智雙融答。何以故?徵同時下雙融之相。餘義準之者,諸緣起法不過斯二也。

第二、同體門者至二者多中一。

釋曰:雙標即入也。一者下,標同體相入義。二者下,標同體相即義。

初一中多者,至具有十箇一耳。

釋曰:諸緣互應也。謂眾緣之中以於一緣應多緣故,各與彼多全為一,是故此一具多箇一。然此多一唯由本一應多緣故有此多一,然與本一體無差別,是故名為同體門也。若依持容入者,謂此本一有力能持彼多箇一,故本一中容彼多一;多一無力依本一,故多一入本一中。

仍一非十也,至準例可知耳。

釋曰:仍一非十等者,揀體用之別也。初一錢既爾下,例多一有力、本一無力也。以由我多一,方詺本一為本一,故多一有力便攝本一,本一便入多一也。

二者多中亦有至即十中一也。

釋曰:多一望本一亦全有力,故能常含本一在多一中,故云十中一。何以故下,徵釋,可知。

仍十非一矣。至準例思之。

釋曰:例前可解。如要顯者,將九字替十字讀之即見。

問:此與前異體至亦準,思之。

釋曰:初一望後九者,諸緣各異故。今此同體一中自具十者,互徧相資故。

二者、一即十至,亦有二門:

釋曰:同體相即義,謂一緣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

一者,一即十至,準之可知。

釋曰:以多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故餘九準之。

二者,十即一,至九門,準例知之。

釋曰:多望於一也。謂上本一有有體無體,故能攝多一同己,廢本一同他,同時無礙。今多一望本一,亦有有體無體,能攝本一同己,廢多一同他,同時無礙也。

問:此同體中至為攝無盡耶。

釋曰:數圓無盡問也。

答:此竝隨知,至十如前釋。

釋曰:法智融通故,欲圓即圓,欲無盡即無盡,心境重重即斯意也。

言無盡者至攝在初門中也。

釋曰:但明展轉相攝成無盡之相也。

問:為但攝自至異門無盡耶?

釋曰:純雜相關問也。

答:或俱攝,或至無不攝盡耳。

釋曰:同異俱融,故重重攝入。何以故下,徵釋同異交參之相。十無盡者,圓數之極耳。思之。

或但自攝至一,不差失也。

釋曰:約形奪相,逆義故。餘如虗空隱顯,故不相知。雜不礙純,故自具足,更無可攝也,亦同時具足故。此但下,指屬因門,以智即法也。

如此一門至誠,宜如是準知。

釋曰:同、異圓滿也。謂以前諸門總合為一,大緣起合多種義門,同時具足也。由住一徧應,故有純、雜門,新云廣陿自在門。由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具微、細門;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用、相入為顯,令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然。又由異門即、入為顯,令同體即、入為隱,同、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具帝網門。由此大緣起即無礙法界,故有託事顯法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緣起具德,故有唯心迴轉門。若約相關互攝,故新云有主、伴門,或曰大。疏:問:圓義具,故對十玄。今此四章何明立義?答:列門雖異,玅旨無殊。故演義云:上來九門但有即、入、同、異四義,用斯四義以成十玄。今此文中既明四義,故亦對之,為下十玄之所因耳。勿厭繁述。

此且約現今事,至去情如理思之。

釋曰:結喻顯法,喻則有限,法乃無窮。若不超情,難階玅旨,故須思之。

第二、約法廣辨至二者、解釋門。

釋曰:立義者,所依體事,十對統收。二解釋者,周徧含容,十玄無盡。

初立義者至體用自在等。

釋曰:十對皆先標名,即攝下示相。文中但備釋初對之相,他皆指而不明,故云餘下準之。二、理事者,理即生空所顯、二空所顯、無性真如,并總融諸理,具其五教之理也。事即色身、方等事。三、解行者,謂普賢行海,及辨菩薩五位相收。又相顯為行,契窮後際為解。四、因果者,辨菩薩生了等因,及顯如來智斷等果,亦是普賢圓因、舍那滿果。五、人法者,謂佛、菩薩、師弟子等人,顯說法界諸法門海。六、分齊境位者,謂所視真俗玅境,及辨能視普賢大智,亦通五教境智,參而不雜,各住分位也。七、師弟法智者,即是上人法中別義,亦開發為師,相成即弟子也。八、主伴依正者,謂蓮華藏界并樹形等無邊異類諸世界海,及顯諸佛菩薩法界身雲無礙依持。九、隨其根欲示現者,謂眾生根欲器感多端,聖應示現亦復無邊,新但云應感。十、逆順體用者,逆則婆須無厭王等,順則觀音正趣等。體則法報內真,用則應化外現。新開二對。又此十對,初一為總,後後漸略。若辨次第,如別所明。就其正意,總相該收,以為十玄所依體事。若以義取,隨一事上即有十對,同時相應,成一緣起耳。

此十門為首至成無盡也。

釋曰:皆各總攝等者,謂如初一門中具十,十中取一,此一亦須具十、具百、具千,以不相離故。如一既爾,十門各十亦然,遞互成無盡也。又無盡者,一事之中有多事故,一境之中亦有多境,一智之中復有多智等,更相涉入亦無盡也。

二、言解釋者至以顯無盡。

釋曰:上之立義,既是大緣起法,該攝無窮。今此玄門,但於本法之上,洞明玄玅,展轉難思,故言解釋。

問:何以得知至顯無盡義。

釋曰:準經立數,十十無窮,故法無窮而知無盡也。

一者同時具足,至同時顯現成矣。

釋曰: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應,具足圓滿,故曰無有前後。此約當門中具也。具足一切下,明具餘門,此亦釋成總義。若唯具當門,不成總故。然九門具教等雖同,於義各別,謂相容門即十皆相容,謂教相容、義相容、義理相容、事相容等。若相即門即十皆相即,下例然,故曰參而不雜。此依海印等者,彰緣起實德之本也。玅嚴品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

二者、一多相容至重重無盡故也。

釋曰:初法,二喻,三例餘。謂此門中約用明相入義,故舒己一法徧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內,舒攝同時無有障礙,是故鎔融應成六句:一或唯入,以一入一切故;二或唯攝,以一攝一切故;三即入即攝,同時無礙故;四非入非攝,以入即攝故非入,攝即入故非攝;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六或絕前五,以是行境故,行起解絕故。如彼下,喻明,可知。一事既然,餘事皆爾,故云餘一一門中等。

故此經偈云至功德故能爾。

釋曰:此是晉經引證一多相容不同之義。初句一入多,次句多入一,是相容義。後二句明不同義,仍示德相。若唐經則云:以一剎種入一切,一切入一亦無餘,體相如本無差別,無等無量悉周徧。

然此一多至,思之可解。

釋曰:結,顯也。初結相容。仍體下,結不同。所由下,出因。故同體則互徧相資,異體則諸緣各異。攬此之因,故得一多相容不同也。

三者、諸法相即至自在無礙成耳。

釋曰:此上諸義等者,指十對法廢己同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令彼一切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是相即義。以上相入則此彼互存,如兩鏡相照,但約力用交徹明耳。今此約有體無體故言廢己,廢己則己無體也,同他則他有體也。解行境別,六句同前。一者一即多;二者多即一;三者亦一即多、亦多即一,合上二故,此之三句皆是一多多相即;四非一即多、非多即一,亦由一多相即互相奪故,成俱泯句;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竝照明故;六義絕前五,以是行境言亡慮絕故。下諸門句數準之。

若約同體門至悉在初門中也。

釋曰:克因顯示也。即自具足攝一切者,謂前一緣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本一有體,能作多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然此自下明同體入義,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彼一緣,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攝反上,故相入重重也。在初門者,總中也。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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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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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十

霅溪普靜沙門 道亭 述

故此經云至盡義者是也。

釋曰:解前發心功德,稱性德而無涯,一證一切證,故云一切一切。如彼下。指喻。何況下。以多法例多喻,意顯法無邊而略如其喻也。

所以爾者,至窮終方原始。

釋曰:此顯位上下相即也。由是下以法顯人,故皆始終一齊耳。

如上同時至佛者,即其事也。

釋曰:初例總顯別,又云下引地經與十住偈文皆明相即,十信下以人顯法,是以賢首品談德業該收,故十信道圓,一念該於佛地,斯之謂歟?

問:如同體至屬因陀羅攝。

釋曰:矧茲同體,法既交參,義非一準,是故炳然齊現,猶比芥瓶,交映重重,若帝珠之互入,此是具別門之義也。

餘義即同。至門中亦準思之。

釋曰:此辨本門相即之義,仍隨下亦具餘門,法本如然非同應化,故云舊來如此也。

問:若一門中至攝一切無盡故。

釋曰:此問躡前答辭而起,答約隱顯相奪而酬。

問:此同體中至中一切耶?

釋曰:自他之義顯然有異,豈有斷自復容於他耶?

答既攝自至窮其法相也。

釋曰:自他皆攝者,窮其緣起方盡難思耳。

何以故?圓融至不可說其邊量。

釋曰:初句徵,餘皆釋。釋中竝用所因。圓融法界者,法性融通故。無盡緣起者,緣起相由故。此但論法界等者,唯心迴轉故。末句結答問宗。

故此經偈云至俱齊無前後別。

釋曰:初偈約時顯法。前三句言時劫不可盡乍可盡,第四句正況緣起之法決不可盡也。次二偈約依正顯法,謂正報眾生心行差別是最難知,今亦可知。碎利為塵塵不可數,此亦可數。虗空無邊一毛無間,乍以無間之毛端度量無邊之虗空,若是菩薩發心功德不可測量。良由下出其所以,則一證一切證,因果該徹故也。

故地論云至此事不疑。

釋曰:因果不二為大緣起,仍以六相融通故自他相即,明知下亦因果圓融歷歷齊現,故云互為主伴。深須下勸誡也。

又此經云至廣如經文。

釋曰:初發心菩薩與諸如來,依正等、說法等、身量等、智慧等、度生等。又云下,略明初心正覺之相也。

問:此等歎因至故非因也。

釋曰:此之問意,由前廣歎初發心之功德,故以果德例而難之。答中以一乘緣起因果同源,故因是果家之因,得初即得其後也。若不得者,非果之因,非緣起之因也。

問:上言果分至得果法耶?

釋曰:亦由上文因即果故,便引果海難思而辨果也。

答令言作佛至不可說也。

釋曰:此中答意,約其三生,於第三生因圓果滿,猶帶言詮,故上廣辨。作佛纔臻位極,則沒同果海,唯證乃知,故不可言議。此之三生在于一念,故清涼云:一生不克,三生必圓。

此如龍女至,應準思之。

釋曰:示圓機證果也。雖女人五障,此女乃道成轉身,如法華中辨,餘皆當經詳矣。

問:上言一念至與彼何別?

釋曰:介爾成佛,權實皆宗,故成此問。

答:三乘望理至具足一切耳。

釋曰:三乘望理為一念者,謂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今此一乘等者,謂緣起一念,一多混融,是故此成即是彼成,故與眾生同時作佛。言十同時者,無盡之時,同趣一念故也。後皆新新斷惑者,舊佛新成,促不礙延也。亦不住學地而成正覺等者,因該果海。逆順等者,以玄門而狀證相。十信終心具諸位者,果徹因源也。應用六相通之。

然此一念至自在門訖。

釋曰:一念同劫者,延促無礙,由法融通,故時無盡也。直須思之者,示勸修忌,落其識情耳。

第四,因陀羅至互現重重無盡。

釋曰:此上諸義體相自在等者,謂以一事稱性故能攝一切,餘法亦皆稱性,何有一法而不攝即?是故重重互相涉入。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影,復現影而無窮盡。梵云因陀羅,此云能天帝。十門唯此從喻受名,若就法立應名重珠現無盡門。

故此經云至即三世間也。

釋曰:初偈塵中現諸佛智正覺世間也,次偈塵中現佛土器世間也,後偈塵中現三道六趣眾生世間也。

又云:一切至無量,廣如經辨。

釋曰:初偈主伴同會普法圓彰,次偈依正容持分圓無礙,末後舉一例餘。

此等竝是至如量境也。

釋曰:結示本法,由法智圓明皆悉無盡也。

其餘變化,至去情思之。

釋曰:其餘變化等者,揀三乘應現也。何以故下,徵釋本法離,本法離見超情耳。

問:上一塵至,宜準思之。

釋曰:問中約一塵一剎平徧而難,答中據塵剎相含重重互徧而說也。

問:若據此文至因陀羅成也。

釋曰:問責瀚漫,焉辨始終?答藉智成,雖重重交涉,不礙歷歷齊彰,故論主伴耳。如上教義等者,示法法皆有主伴也。及前等者,指前二互,若乃隱映互現,展轉無窮,皆此門攝,故云皆悉如是等。

五者、微細相容至無不明了。

釋曰:炳然同時齊現等者,炳,明也。如瑠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然微細者,總有三義:一、所含微細,猶如芥瓶。如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遍毛孔故。以毛據稱性,却如瑠璃之瓶;剎約存相,故如芥子在內。二、約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如下,引經證。三、約難知微細,微塵不大而剎不小,而能廣容,即難知義。一能含多,即曰相容。又法法皆爾,故云相容。一多不壞,故云安立。

猶如束箭至可如理思之。

釋曰: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等者,即如十微細中八相之中,一一各具餘之七相之義。又云下,依正相含炳然之相,故皆言安住也。

問:是義與上至宜細思之。

釋曰:此之答意,但以諸法同時相容顯現,與展轉攝入重重,故分二玄之別,更無別義也。

六者、秘密隱顯至俱時成就也。

釋曰:此上諸義隱覆顯了者,謂一事能攝彼多則一顯多隱,一切攝一事則一隱多顯,二隱不俱、二顯不竝,隱顯顯隱同時無礙,故曰俱成。

故此經云至秘密授記等。

釋曰:於此方入正受為顯,他方三昧起為隱。以此但入定,不見起故。眼根入正受即是顯,色塵三昧起即是隱。下之隱顯,例可知矣。然茲隱顯,皆就二法形對言之,應成多對:一、此彼方隅對;二、根塵能所對;三、男女左右對;四、塵毛依正對;五、往返度生對;六、現滅流通對;七、顯授冥記對。此上多對,皆顯密同時,無有前後耳。

如上第一,至此準思之。

釋曰:一中多顯,故一錢中十錢為顯;了多中十隱,故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為秘密。何以故下,徵釋。隱顯則見此不見彼,彼名隱,此名顯。亦如一人身上,六親所望雖各不同,然各全得,亦不雜亂。由此隱顯,體無前後,不相妨礙,名秘密俱成。問:此隱顯門與前相入、相即何別耶?答:若攝他,他現,是相入門;若攝他,他不現,即相即門;若攝他,他不盡不現,即隱顯門。故如八夜月,晦明相竝,隱顯同時矣。

第七,諸藏純雜至故名為雜。

釋曰:初標名,次釋義,若以人下釋純,又即下明雜。斯二同時,故云具德。

又如菩薩至俱時成就也。

釋曰:此約古立。如一施行,一切皆施,名純;施中具於諸行,名雜,即事事無礙。新云廣陿,以大師意云:萬行純雜,有通事理無礙,及單約事說,故廢之。可謂同一法界,故純;不壞事相,故雜,此即事理無礙也。一行長行,故純;不妨餘行,故雜,此但約事也。故昔廢之,而立廣陿。若欲會取,即事同理而徧,故純;不壞一多,故雜,即亦有事事無礙義耳。如上人門取者是也。玅嚴品說:諸眾生海各各唯得解脫門,純也;普賢菩薩得不思議解脫門,雜也。又如善財所求諸善知識,各言:我唯知此法門,純也。皆推進云:如諸菩薩種種知見、種種修行、種種證得者,此雜門也。自言知一,推他有多,自他雖異,然屬一身,此亦純雜無礙門也。

如是繁興至,宜準思之。

釋曰:緣起無涯,普周法界,純一無二,各不壞本位,故曰無不具足者矣。

八者、十世隔法至不相離故。

釋曰:三世區分,名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異成。此上諸雜,義徧十世中者,以時無別體,依法以立。法既無礙,時亦如之。同時者,一念之總。別異者,九世之別。以時下,出十世融通所以。如見華開,知是芳春。茂成結果,知是朱夏。凋落為秋,收藏為冬。皆因於物,知四時也。今時相入,知法之融通,故不相離。

言十世者至得即入也。

釋曰:各有過去等者,取意以立,即離世間品意。文云:菩薩有十種說三世。何等為十?所謂過去說過去、過去說現在、過去說未來、現在說過去、現在說平等、現在說未來、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為九世。又三世說一念,即是總句。言無盡即未來,未來欲彰無窮,故云無盡。現在平等即現在,現在謂現在,可以目覩,例同過未,故云平等。不言一念亦名九世,攝歸一念,故云十世。總別相資,互為緣起。

故此經云至渾融成矣。

釋曰:念劫圓融,延促無礙,故經偈云:無量無數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無念,如是見世間。又十地品第十地云:菩薩知種種入劫智,所謂一劫入多劫,多劫入一劫,乃至云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等。此亦以時而顯智也。思之。

又此經云至廣如經文。

釋曰:引此諸經意顯時處無礙,初塵現時剎、二塵現時眾、三塵現時化事、四塵中轉無盡法輪。

此普攝上至,宜可思之。

釋曰:結前十對之法,與十世而融通者矣。

九者、唯心迴轉至故異三乘耳。

釋曰:言唯是一如來藏清淨心轉者,謂心能變境,境須似心,心既無礙,境亦無礙。況真心所現,揀異妄心,故言清淨。真法具德,故能即入重重無礙,故云但性起具德異三乘耳。然此一門雖異三乘,葢宗因亦舉,猶有帶理之言。故大師新改為主伴圓明具德門,移此迴心為立門之所以。

然一心亦具足至等者,即其事也。

釋曰:十心之義,如心識中辨。

所以說十者,至無窮種種德耳。

釋曰:結德彰圓,重重無盡也。

此上諸義門,至宜思釋之。

釋曰:指法唯心,出宗所以,不可率情,故宜思擇。

十者、託事顯法至一切法門。

釋曰:謂見一事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故金色世界即是本性,彌勒樓閣即是法門,勝熱婆羅門火聚刀山即是般若無分別智等,故曰別顯別法者也。

如此經中至如經思之。

釋曰:雲標十種,表法乃三。雖上諸義即是等盡法界,但隨一義以名目之。如顯可重圓明即名為寶,稱性自在即稱為王,無心霑潤即名雲等。齗齶者,謂雲之騰貌,為霑潤之根。

問:三乘以有至宜,可如理思之。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等者,謂三乘中衣表忍辱、室表慈悲等。今此一乘所託之事等者,謂今明一事即法即人、即依即正,具無盡德,從無盡因之所生故。

此上十門,等至大見聞心中。

釋曰:融成一致,成大緣起也。言十門與本文十義皆悉同時者,謂每一門既帶同時等十門,具此十門皆各具教義等十義。一門既爾,門門皆然,重重取之,乃至無盡,故成緣起普眼境界。言諦觀察等者,約智修入,則無心體極,無間常行,一生不克,三生必圓,斯之謂矣。

然此十門至緣起義耳。

釋曰:初、諸門相攝,二、六相圓融,三、結歸一乘。言隨一門即攝餘門者,此雖相攝,不俱次緒,乃依至相也。以大師新立有次第,故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以是總故,冠於九門之初。二、廣陿門別中,先辨此者,是別門之由。由上事理無礙中事理相徧,故生下諸門。且約事如理徧故廣,不壞事相故陿,故為事事無礙之始。三、由廣陿無礙,所徧有多。以己望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則二體俱存,但力用交徹耳。四、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徧彼,此便即彼等,故有相即門。五、由互相攝即,互有隱顯。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入門;攝他,他無體,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以為門別,故此三門皆由攝而有。相入,則如二鏡互照;相即,則如波水相收;隱顯,則如日月相暎。六、由此攝他,一切齊攝。彼攝亦然,故有微細相容。七、由互攝重重,故有帝網無盡。八、由既如帝網隨一,即是一切無盡,故有託事顯法。九、由上八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能依之時亦爾,故有十世門。十、由法法皆然,故隨舉其一,則便為主;連帶緣起,便有主伴門。此據新立,故改門而次緒,有異於古也。非謂古失,葢欲學者展轉精明耳。

又於其中至境界,準思之。

釋曰:揀[((冰-水+臨)-品+口)/皿],指文護一乘故也。言與彼三乘或同或異者,謂法相有通一乘,有局三乘。略如一乘中辦所設等者,且三乘名教,但為一乘之先。客廣如經論疏鈔者,以大師凡著義疏數本,皆明權實,不能備舉。孔目及問答,通至相述作,亦三一甄分故。次云全別不同,宜可廣依等者,勸示修學,令不混通規耳。

問:此上道理,至對比決之。

釋曰:初引經正答,良由下出聖意也。

又偈云至佛法一乘也。

釋曰:據經定義,參以四乘,權實顯矣。次下原佛本意云。

由此一乘至三身等佛。

釋曰:良以法門高玅,權小難窺,故隱實施權,未稱本懷,權現身相,此明偈中三乘之義也。

今為如是至無盡佛法也。

釋曰:圓根叩擊利見大人,故現無盡身。雲演難思之法義,此明偈中一乘之義,故結云名現佛身說無盡也。

三乘但隨機至為實德耳。

釋曰:三乘但隨機者,逐機末教也。未顯諸佛十身等者,非稱性本教也。然此三乘既不稱性,縱爾終談,亦是設化隨機,未亡形對,故云非窮盡說也。何以故者,徵徵云:焉知三乘不談無盡耶?故釋云:三乘以此無窮為過失故,返顯一乘宗無盡德也。故知他宗爾爾三千猶存限量,亦屬三乘。

又此經云至驚怪者矣。

釋曰:此通疑難也。惑者云:既言一乘以無窮為實德,何以經中有談二三等諸乘耶?故此釋云:此據本末分齊說耳。何故如斯?且非本無以垂末,非末無以顯本,本末齊彰,方窮無盡。是故海印炳現,斯之謂歟。題稱一乘教義分齊,却備談一代教跡、三藏微言者,正是斯意。學者知趣莫驚怪,應以虗心體茲宗極耳。

第四,六相圓融至三問答解釋。

釋曰:六相之義本出地經,世親菩薩以論開闢,故論云:一切所說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清涼釋云:此乃標舉顯通,謂法之體狀目之為相,義別為門。又由此通入證智中,故論又云:此言說解釋應知。除事者,清涼云:此顯立意,謂此六相為顯緣起圓融之法,勿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意不令人隨事執取,非除界不具六相也,故云六相緣起。大師立意亦然,但文小異耳。

初列名者至不移動故。

釋曰:列名略釋,先須總識其相。列名是論文,為論中釋義,隨經義門難見,是故大師約通義略釋。言別依止總滿彼總故者,謂依一開九,無總別不立,故云依止。由別方成總,故云滿彼。清涼云:總則攬別而成別,分總為別,同則別別帶總,異則別別互乖,成則雙攬同異方成。若無同異,總相不成故。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舍。壞則唯別,各住自性故。又壞者,猶如世界多緣共成,其中事物一一推徵,何者是界名壞?

第二、教興意者,至陀羅無窮理事等。

釋曰:教興意者,約教道解釋故。此教下彰其德用,由六相之圓融耳。

此義現前至便成正覺。

釋曰:此義現前者,謂六相緣起法智融通,則不見一法當情,故一斷一切斷法混時融,故得九世十世或滅或亡智顯智與理而齊彰,故初心正覺攝多劫於剎那,十信道圓一念該於佛地。

良由如是。至華嚴經說:

釋曰:良由者,出前道成之相,束為因果二門,故曰因即普賢、果即十佛等。

第三,問答至就緣成舍辨。

釋曰:以喻總釋也。一切處通者,但有形量法皆具六相。或曰:既言一切法皆具六相,此緣成舍豈非法耶?何以喻釋?答:據舍是法,亦緣起故。今言喻者,仗此曉餘,故屬其喻耳。下多不釋,準此知之。厥或義難見所由,請撿前因緣起。

問:何者見總至即得舍矣?

釋曰:言為椽全自獨能作舍者,即互偏相資義。謂此椽等諸緣,要互相偏應,方成緣起。如一椽偏應多緣,各與彼多緣全為椽故,此則一椽具多椽也。若此一椽不具多緣,則資應不徧,不成緣起。

問:若椽全自獨至,不名為椽。

釋曰:躡前為難,難以孤單,答以因緣,何乖椽舍?

問:若椽等至少力,並全成也。

釋曰:此重問答,據力用義以顯之。謂須一全有力,餘緣無力;若餘有力,一緣定無力,方成舍耳。故不可各出少力,是故少力成過也。言故知非少力並全成也者,結少力之非,顯一椽全有力之是也。

問:無一椽時,豈非至餘椽例然?

釋曰:言答總並是椽者,謂攬別成總,舉一椽之總,故力貫諸緣也。若去於椽,即舍便壞,瓦等亦壞,故此諸緣皆即是椽,舍方善成。一緣既爾,餘亦然。

是故一切至,一切處準知。

釋曰:是故下結成緣起,謂此大緣不起則止而不論,若起則圓融離識耳。

第二、別相者至以此方便會一乘。

釋曰:此頌分句,前六句每句一相,第七句揀非識情,最後一句依修而證。良由攬別成總,故云一即具多;分總為別,故多即非一。諸緣各別,而成力義齊,故多類自同;諸緣隨自形類,功能各別,故各體別異。由此異故,方顯前同也。同異雙資,義理出於思識,方成總舍,故云一多緣起,理妙成也。雖成一總,且不失諸緣,故各住自法。然此六相為顯緣起圓融之法,大智造之無涯,故云唯智境界。勿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故曰非事識。依此緣起因,修證于果海,故云以此方便會一乘。問:此之義理分齊與夫大疏義理分齊,同耶?異耶?答:旨趣雖同,建立有異。故彼所依,體、事同;此立義門,攝歸真實同;此二義相收,一性無二等,彰其無礙同;于三性交參,周徧含容,全同解釋。建立異者,爰大疏宗終南三觀,故止于斯。此章乃該羅眾義,本末齊彰,故三性攝餘宗,六因收權淺。若爾,一乘之旨豈殊途耶?答:彼克一經,此就判教。是故克經則三觀澄明,判教則旁該餘義。然後融歸圓實,未來通規;一代教興,海印斯現耳。

偈辭。述意。迴向

一乘妙法難承受,  曠劫難逢今幸偈。
大師法義綺成章,  數百年餘孰分剖。
我今輙以凡心智,  啟廸無邊無上義。
迴茲功德霑含靈,  同趣菩提實際地。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十(畢)

No. 995-B 義苑後序

教章義苑疏者,廓具德之宗,剖法義之判,是以宗之為德為實,趣之為本為融,注之而十宗備矣。若夫未明空有之朕,本絕理事之蹤,十佛自知,法本然爾。雜華果分不可說者,法也。暨于因門緣起,分齊具彰,攝義從名,五門等異,判之為五教,分之為大小,推之為權實,定之為頓漸,融之為同別。一代聖言,三藏正典,區矣別矣。雜華因分可說者,斯之義歟。尋斯宗旨,却覧餘乘,起信守宗者,自可知耳。是則三卷之書,十章之義,會經故不同乎經,辨律故不同乎律,扸論故不名乎論,飄飄然但總相彰明,遂云章也。上云以此章釋無盡章者,此也。既不牒文箋釋,故不云疏。及其義苑之解,搜義會教會宗。搜文故,例如孔目之與攝論,宗輪之與毗曇;搜義故,略如一乘之與化儀,六因之與三性。引而伸之,足而補之,精義見矣。然後會諸師之得失,定的判之名,立決擇部異之宗,使相從於有則,對明二祖宗義,出意會之無違。克義箋文得旨,繄表濫觴;釋決擇流通,稱之曰疏。余竊恐淺學不曉,分齊云章,義苑曰疏,故復書之于卷末。

元祐五年五月五日無為楊傑於姑蘇行舟序

朝請郎差充淮南路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學差浙西買軍需錢 仲[席-廿+禺] 捨錢壹佰貫文,刊華嚴經義苑疏第十卷功德,上薦 先考參政大資太師文惠溫國公、 先妣秦國太夫人季氏, 伴薦 亡室安人陳氏、 亡次男通仕郎錢 紹修 超昇 天界。

旹嘉定二年上元日鳥鎮普靜寺僧淨覺募緣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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