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崗師之註四教儀文也,雖廣集成言,而聯絡照映,如一氣呵成,句解字訓,矩度自然,絕不露援引痕迹,畢肖蔡夷峯之鐵板註尚書,真勝國出塵大手筆也。後人科段瑣碎,辯釋云云,祖意反晦重昏翳於太虗,三光為之戢曜,其斯之謂歟?不用可也。第玉師隨文註釋之外,另出手眼,所謂與諸家有同異處,義似未顯。余從而科解之,名之曰節,何居乎?葢惟解盤根錯節,不事細碎科條也。且予從師二十稔,稟受八度,為眾講說,今始七番,或時啟幃咨聞,或於教部領會,書公同志,尚亦爝火增輝二曜而已耳。後賢苟為未允,亦不用可也。
戊午中秋日浙江古清凉寺比丘靈耀序
No. 979-B 集註節科
耀僧定
一卷
○序(二)一序文(三)一標教門要道(天)
二出著述所以(二)一諸家不當
二正出今解(二)一明教(今)
二明觀(若)
三勸離言契證(諸)
二紀時(時)
○華嚴時下注(二)一釋本經品題(二)一釋立題(從)
二示品數(舊)
二破舊立名義(二)一名無本(臼立)
二義有妨(二)一直斥(且)
二示明(二)一明文通(問)
二明義通(若)
○現盧舍那注(二)一略示(爾)
二委釋(二)一正釋名義(二)一釋翻譯名(二)一出正翻(虗)
二破近譯(新)
二釋現起義(三)一正明(然)
二破顯(二)一牒標謬計(而淨)
二破謬顯正(二)一引破(故解)
二釋疑(葢指)
三結示(月)
二重示現相(上)
○先照高山注(二)一正釋(二)一約義引文(二)一引文示義
二隨文釋義
二二義相成(若)
二破舊(舊謂)
○般若帶二說圓(二)一示主意在圓(帶)
二明共不共部(二)一正明(二)一不共部(二)一正明不共(若)
二兼用通意(意)
二共部(二)一共二乘(共)
二共菩薩(般)
二圖示
二卷
○三秘密教注(三)一總辯名相(二)一辨相(隱)
二得名(然)
二別釋儀文(如)
三簡辨教義(三)一圖示顯密諸義(二)一通示秘密不定相(通)
二歷示顯密不定義(大)
二簡明密為正意(二)一義難一準(問)
二正意在密(然)
三重點密唯顯教(且)
○扶律談常教下(三)一總釋教義(扶)
二分釋談助(三)一標示(如)
二釋明(二)一複義扶律談常
二單義以律助常(所)
三結證(二)一結明(既)
二證成(如)
三簡顯教名(然)
○結五時五味下(三)一分釋通別(二)一別五時(籤云)
二通五時(二)一結前生後(此)
二正明互通(如)
二總論通別(然只)
三結(然非)
三卷
○小乘三藏(二)一釋三藏義(二)一略釋(通)
二廣釋(二)一准經論釋明(二)一本論(二)一引論(大)
二結明(則)
二准經(二)一出舊毀譽(昔)
二明正釋(二)一釋明別義(初)
二簡通存別(二)一簡通(釋)
二示別(然)
二結斥(苑)
二出三藏名(又)
五卷
○因緣觀注(三)一正釋(二)一正釋三緣治障(二)一所治愚癡(迷)
二能治觀法(因)
二重揀二世著我
二開合(二)一合成二三(若果)
二開為四六(二)一列名(二)一圖列異名
二示名承用(輔)
二明義(二)一詳明生法(二)一四緣生法(乃)
二六因生法(報)
二會通十二(二)一總標(淨)
二會通(二)一會成六因(且)
二會成四緣(若四)
三料簡(二)一簡能觀人(輔)
二簡所觀法(此)
○四善根下(三)一略釋通名(漸)
二分釋四位(三)一釋名義(煖)
二示觀行(二)一總示四位觀法(此)
二別釋中忍減緣(三)一釋明(中)
二圖示(中)
三料簡(空)
三出利益(四)
三料簡煖忍(二)一簡中忍(問)
二簡煖位(釋)
六卷
○二果注(三)一標示(此)
二解釋(二)一依章解釋(三)一欲惑潤生(二)一釋義
二列圖
二超次根性(二)一圖列(次)
二簡釋(二)一略釋四位(任)
二別簡小超(問)
三正釋家家
二重簡超次(二)一斷惑不同(二)一簡次斷(二)一斷惑多少(二)一示根性(俱)
二簡斷惑(輔行)
二三緣具足(三)
二簡超斷(二)一三緣具足(若)
二斷惑多少(問)
二超次名異(止)
三結意(然)
○三果注(二)一略釋(此)
二廣明(二)一正釋(二)一略簡同異(止)
二廣釋諸名(二)一列(但)
二釋(二)一俱舍七種(三)一論頌(頌)
二列圖
三簡釋(二)一示圖對簡(大)
二依論釋明(俱)
二諸文多少
二料簡(三)一二界中有(色)
二重指五差(圓中)
三根樂議論(又)
○四果下注(二)一正釋儀文(三)一阿羅漢果(二)一無學異名(三)一正釋果名(此)
二判局四果(又)
三所修三昧(此)
二羅漢別號(二)一列名(此果)
二解釋(二)一果名差別(二)一明二三(二)一二種(二)一列圖(先)
二判釋(二)一略釋二種(初)
二簡判慧俱(舊)
二三種(二)一列圖(次)
二釋義(慧)
二明六九(三)一重列(後)
二圖示(二)一六種(二)一正列六名
二附明第七(附)
二九種
三料簡(六)
二果性退否○
二子果縛斷
三孤調解脫
二通簡異名(二)一立果多少(二)一料簡
二結(今)
二身證真似(妙)
○二果性退否(二)一正明無學退否(二)一論明退否(二)一論頌(果)
二圖示(約)
二釋退所以(二)一通釋退義(二)一正明退意(且)
二明退非久(又)
二重簡不動(二)一簡(或)
二圖(今)
二通辨四果退否(六)
○緣覺獨覺(二)一正釋二覺名義(二)一各釋(二)一正釋(二)一翻名
二釋義
二結(已)
二互通(二)一正釋(二)一緣覺通獨覺(若)
二獨覺通緣覺(二)一通緣覺(獨)
二通見佛(又)
二結(通)
二重對聲聞簡辨(二)一標列(若)
二辨明(二)一六義同(同)
二十義別(二)一正出十異(別)
二複疎餘義(二)一疎三義
二疎頓證(二)一頓無分果(支)
二許有向位(若)
七卷
○菩薩注(二)一略釋名義
二廣辨伏斷(二)一辨見思(二)一標起
二辨釋(二)一辨留惑(二)一約斥立以明有無(二)一立權故有(二)一教明留惑意(二)一將護二乘(四)
二令生事善(又妙)
二機有留惑意(二)一意為度生(又四)
二教無應本(由)
二斥權故無(若)
二會經論以順立權(二)一順立權明有(三)一正示(若)
二引證(如法)
三判定(妙)
二斥執權之謬(二)一斥能執人
二斥所執法
二辨伏惑(止)
二辨塵沙(然)
○別位借證教證二道義(二)一略示(瓔)
二釋明(二)一明二部義同(二)一義同玄文權實(良)
二義同別門教證(若)
二示借用意別(二)一正示(二)一示明(於)
二結釋(二)一結(應)
二釋(何)
二斥舊(三)一標(舊)
二斥(二)一直難(且)
二會斥(況)
三結(既)
九卷
○常境無相下注(二)一示止觀成文
二出輔行解釋(二)一釋常境無相二句(二)一直示常境常智(輔)
二釋明無相無緣(二)一釋相緣二字(何)
二釋三無字
二釋無緣而緣四句(無)
十卷
○不思議境(二)一正釋儀文(此)
二重示妙境(二)一標起(然)
二委明(二)一略示(一)
二釋明(二)一就略示總明三境(二)一正明三境(盟)
二結示所重(二)一結境在一心
二示觀重修德(用)
二即儀文別點三相(三)一性德(今文)
二修德(即)
三化他(今)
節科(終)
No. 979
集註節義
天台比丘 靈耀 節
一卷
序
此屬閣筆。序與記傳等體是同。先序文,後記時,即記言記事,尚書春秋法也。欲序正文,先出因緣,此蓋以不備大煩為緣起。元天岸弘濟師有紀要三卷,神智從義師有集解三卷,苕水玄粹師有備釋二卷,而但存初後。然不可以特指某廣某略,但當略反詳是煩,而應詳反略是不備。葢以文略則義不備,詞博則義太煩,均非折中之解。故今宜集諸文註於其下,事實便於披閱者也。不但集言註文,抑亦自多手眼。故云與諸家有同異者,如華嚴之於義有妨,涅槃之引籤判釋等是也。夫教觀既足,則解行相須。後之學者,苟能即此究心,則自爾忘言得意,如筏喻者,何必此集註為哉。雖然,過關之人,色香中道,諸法實相,則無適非真,亦豈離此文門別有實相乎哉。葢文字顯總持,文門即解脫,文字即實相,故云亦豈離此集註別有實相哉。記時即記事也,與經前五義是同。凡世間所敘言事,有先後互出不同。如慶曆四年壬戌之秋七月既望,及永泰首元興唐八葉之四載等。今先序文,次紀時,如永泰首元例也。順帝二年甲戌名元統,夏五二字是春秋筆法。南天竺非五印度之南。昔真觀大師為天台旁出世家,當開皇十五年,於靈隱風篁嶺龍井立精舍而居,創名南天竺,今玉師因之。白蓮華即白蓮菴,玉師集註之處。玉崗乃桐州思坦之孫,南屏支下人。
(二號)文各有意。
玄籤意以頓漸不定三法,對顯秘密輔行,意顯教門綱格,皆不為此立題而設也。
(三號)末,釋籤。文云:判釋准乎部教,部教之義,唯在法華。
釋籤無此文,但法法皆有此意。且准境妙中四諦品後文意,若不約教,不知教妙;若不約部,不知部妙等意,撮略於此耳。
(六號)華嚴時中,於義有妨。
統紀三名述內藏師立四種之名,統紀師破之固當。然磐師因觀天上月,失却手中撓,自己注華嚴三處入法界為時長,於義有妨矣。次即釋出有妨所以。統紀師,名志磐,廣智支下人。統紀第三卷中,明時長通後述曰:時長通三處者,謂般若、華嚴、海空、法華、佛慧、涅槃、心地、法門、蓮華、藏海是也。又引法性論鈍根三處入法界云:此即通後之文。豈非以義通為文通之時長耶?磐師元無以時為寂之句。然既以義通為時長,勢必以時長為寂場矣。此乃玉師足成其失也。且其間於義有妨。其間,指統紀三名述後,時長通後之文。且者,言古人名謬尤可,汝之義失大妨矣。下即釋出文通義通時寂之相。
(十一號)初辯五味等。
玄文凡釋一法,必先明藏通別圓,然後明五時法華,開顯諸教大綱。今觀師則不然,先總辨五時,開顯大綱,然後細釋化法四教,以此為抄錄之法也。
(十四號)法報不分,二三莫辨。
盧舍那是勝應,若實師翻為毗盧遮那,則是法身矣。此二身莫辨。從來有法、報、應三身,若以報為法,則少一報身,三又莫辨也。葢華嚴有二處明毗盧遮那:一、第一會第六品,品名毗盧遮那;二、世主妙嚴品內歎菩薩德之文,妙樂雙指,玉師但指第六品也。
現起舍那而淨覺,謂本是實報應下(云云)。
四明釋觀經第九真法身觀云:從一相好入,則八萬四千相皆現,是真法身。淨覺反宗以破四明云:藥師淨名觀經之相,皆是應身,不可指為法身。唯華嚴藏塵相好為尊崇奇特,以其相多故也。凡八萬四千三十二相,皆從此實報尊特之身應下二土,應八萬四千似方便,應三十二似同居。故今四明破云:汝執相多為奇特,請問華嚴菩提樹下三十二相之身,有此奇特相,無此奇特相?若謂是有,何言應下?若言是無,如何升須彌品云不離一切上升須彌成奇特身耶?此境本定身,被別圓人故,見即是報,何必指實報華臺受職身哉?下即斷定之曰,葢指千百億身中一身所說,何得別指以為奇特?然若以相好尊特言之,華嚴尚是下品尊特。二現言之,尚兼別機,當須現起方見,不能即劣顯法。如法華之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矣。則淨覺應下之言有三違:一違不離道樹上升諸天,二違今家境木現身,三違今釋迦現盧舍那身之文。
(十七號)舊謂今家合四為三。
統紀三卷五號云:玄文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又初列圖中云:妙玄合四為三,故今破之。及引深山幽谷無不普照竟,又注云:玄文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其文出此。此又指經文合四為三矣,故并破之。
四照引作三照圖。
舊譯華嚴?性起品云:譬如日出,先照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照大地。日不作念:我當先照高山。但山有高下,照有先後。如來亦爾,成就法界智光,先照菩薩,次照緣覺,後聲聞,次决定善根眾生,然後普照一切眾生。准經應以緣覺在前,今依三車次第,故先列聲聞。大地中開出决定眾生者,此是事六度,菩薩四弘誓願為决定,六度為善根。然未斷惑,且讓二乘高出一類,但名眾生,而其心行已大,故不與一切悠悠同列。雖未斷惑,然同是鹿苑三乘,故又牽入幽谷一照之內。一切眾生,通指十界之機,未起願行之人也。
(二十二號)小乘,見乘白象貫日之精者。
普曜經明白象乃二十八宿中沸宿,即鬼星,形如白象,乃是東土南方第二座。此星若出,即天曉日出,星光與日光相連,釋迦乘此下生,故見者如白象貫日之精也。
(三十一號)人見尊特,功由業識。
如起信中,明事識體是見思相從外來,業識體是無明知同體現。二乘已斷見思,復有好大之心,不竟墮於無明之地,則無明略有動意,故業識用而尊特見也。
(三十二號)葢一代教主,意在圓。
若輔行云以下,作二段:初、明不共部。問:既云主意在圓,輔行何得云傍用通、正用別圓耶?答:若輔行所說,即釋籤明不共般若,故云正用別圓。又答:所以傍用通者,因有新得、舊得,至此須通,是故兼用。此皆部中用教意也,不可將此以難主意在圓之說。
二共部,先標定,此中有共二乘共菩薩,先出二乘共意,般若於菩薩則成共說,乃共菩薩於方等中,已轉成衍中人矣,豈有至般若仍為事度留惑,不與共說哉,故云則自然與之共說也。三根解源,據七二諦中,一俗隨三真轉也,檢妙玄七二諦文自明。
二卷
秘密不定二教總論
夫秘密、不定二教,橫遍四時及當體所依。二體且置,請問教依觀起,今此二教為依何等觀起耶?答:正以無定在難思之二觀起。今無定在難思之二教,葢由行人修空忽中,修中忽假,機既不定,觀復難思。如來對此等二機,不得不另說此二教也。
(八號)以藏等四教為當體體,以真中二理為所依體。
四教即教下之義,真中即教下意。玄籤一上明秘密不定二教,不出前七。而月堂謂以三密四門之七,為秘密不定當體體。石坡云:當以化儀之三,化法之四,唯除秘密不定一教,餘七為二教當體體。今師但言以藏等為當體體,以真中為所依體,直截快當,此亦與註家有同異處也。
次說大涅槃。
通論五時設化,有具缺有無之別。燈明、迦葉、大通皆說法華已即入滅,今佛又說涅槃為二種人。若彌勒當來,只龍華三會尚不說小,而多寶佛既施權已,不說法華而即泥曰,如云惟有庖休,不會權也。若大論中明須扇多佛更留化佛住世半劫,說法度生,則法何廣長?緣何無盡?而將來樓至佛與日面佛皆朝出暮滅,與物少緣,猶有古然燈佛放光一十二劫,竟無識者,總不說法。諸佛出世,豈必定五時哉?而注中云佛出淨土,不說涅槃,亦非盡理之談也。四、明涅槃。玄記云:若約扶律為涅槃者,則唯穢土;若約談常為涅槃者,則淨穢皆說也。
重將般若淘汰,入大涅槃。
智論九十三卷,十三號空生,聞法華一稱佛名,皆成佛道。而般若不退品中,又有退不退之說。故問菩薩於法華得受記莂,為復畢定不畢定。以此證法華之後,更說般若淘汰也。而結集經家,結歸前分般若部內,故在第四時耳。
(二十三號)扶律談常,以律助常。
此段作三科分,先雙標單複二十四號四行,細注以律助常意也六字,是錯書於此,應移於第十行常住也下,文義俱足。葢此處是標複門,何得即注此六字耶?若說如來畢竟入於涅槃,據四相品云我之閻浮提示涅槃,亦不畢竟入於涅槃,梵行品云定不畢竟入於涅槃,又云終不,又云實不,約義只應添一不字即足矣。此複中既注清為扶律談常,則下單中理應注清以律助常意也六字,彼處多六字有礙,此處少六字義缺故也。既扶律下乃是結證,初結二名,次義例云乃是雙證,以涅槃為壽證談常,非助不,前是證助常,文極清楚。
(三十號)一、生法界。二、生實相。
大經末結益文中,如來說三乘同觀因緣,而四智不同,得菩提異。四智者,下、中、上、上。上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此是通教共觀因緣,而通前通後,故四種不同也。說是語時,十千菩薩得一生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一生、二生只是斷無明一品、二品,以通教一真含二中佛果為別、圓接出意也。然亦不可畢定其屬別屬圓,但據斷惑多少以分利鈍,故且屬兩教。是則以別、圓二教判大經之文且爾分章,須知法界、實相二理只一也。
(三十二號)若論方等,亦通於前,亦是其例者。
既鹿苑只一三歲小教,尚云密說彈斥四教俱具,何況華嚴有別圓二教者耶?二乘在座如聾若啞,具四可知,故云何須更論。亦是其例者,可以例般若涅槃皆具四明彈也。即總結出意云:既其一切俱通,豈可方等不通前後哉?
三卷
苑師以小乘為能別之言等。
謂不得親近貪著小乘之三藏學者,乃顯尚有大乘之三藏學者當親近矣。明知三藏不唯屬小,而天台特名小乘有四失:一濫涉大乘失,二特違至教失,三大無三藏失,四不定失。其如華嚴玄談第二教藏所攝中,乃云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云云)。此文直至第十二行成真佛,故皆玄談成文。唯有據二字,是玉師添入。則以小乘為三藏,不違至教,不濫大乘可知矣。
(八號)二乘理在正習外。
乃言偏真有教無理,火宅內說三車,初元非有,及至出宅,亦何實證哉?正滅尚非真,三諦焉是方?當滅有處,即斷正習,還無處名外,外但露地而坐而已。此正三藏有教而無理也。
(二十號)佛說四念處,則說五念處等。
此有兩說,論中明魔亦現作佛身,為四眾說五念三十八品等,而修羅不知是魔,及聞佛說四念處,即謂佛前為諸天說五念,今為我等說四,謂佛心有偏曲也。二、修羅好勝增加妄說也。
(二十二號)贍部翻穢樹,西洲翻牛貨,
贍部翻穢,據秋深葉落,下汙池水為名。須知其果甘美,即當翻為無熱樹矣。西洲,依長阿含第十八卷世紀經閻浮提洲品云:西瞿耶尼有大樹,名斤提,廣七十由旬,高百由旬。樹上有石牛幢,高一由旬。又以牛羊而為貨易。則知注云樹下寶牛為貨易,故含二義也。
(二十七號)三禪三災經劫多少等。
凡感外災,必由內惑,而劫有長短,皆依三禪壽命不同。如火燒至初禪,由梵王劫半命故也。光音八大劫壽,故下七火後,第八水淹遍淨六十四劫,故風刮三禪,須第六十四劫方刮也。如輔行二十卷中明。又復小三災只壞正報有情,不壞依報無情。大三災只壞器界,不壞眾生,須待各生上定,或徙他方,七日方出。若有一蟻子有情在世,七日不出。又復三災壞器界,由正報中壽命,亦據極長者而言,不論梵民少淨等壽也。祗如一家之中,有福德為主,主者既沒,則棟撓屋壞,長者出後,火宅延燒,一理也。
(二十七號)諸天初生。
諸天皆從父母膝上生,或於父母臥處生。若於女天膝臥處生,只一父一母;若於男天膝上臥處生,則一父,而諸天女皆是其母。天初生時,飲食即分上中下異,或作白青赤等是也。又諸天初生時,亦知從何處來生,此後受樂極,遂都忘之,如地獄三念受苦即忘一般。
四卷
正報之色是清淨色。
止觀還約欲界身,例如欲界淨色,在諸根上有見聞之用者是也。楞嚴云:根元目為清淨四天(云云)。
(二號)四禪支林。
具禪波羅蜜。止觀略明四禪發八觸、十功德、五支相狀。乍得初禪,如初開寶藏,是覺是喜等。又四禪皆以一心為定體,而一心別相轉明。華嚴鈔三十五之二云:初禪離欲界,生歡喜,身心倚息。倚,美也,乃輕安之相。又三禪之樂,如純土山,在一大池內,內亦池,外亦池,樂徧身受。
(五號)滅三種色。
即大品過一切色相,離可對相,無種種相之三色。而華嚴疏鈔三十五卷之二:第三地菩薩修四空定云:超一切法想,滅可對想,不念種種想,五十五起。疏:鈔引論備釋云:亦即俱舍明五蘊中辨粗、細門等(云云)。今文云一、可見可對色等,乃大論二十一卷之文。
無色界色,各計不同。
大經梵行品念戒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疏云:或者以為無作之戒。然而小藏三宗,各計不同:一、僧祇部,謂無作戒,無色但有心,乃心聚。二、薩婆多,謂無作是色,即數人所用,有無教假色,乃色聚。舍利弗阿毗曇亦云:無色有色。三、曇無德部成論所用云:無作是非色非心,即非色非心聚,是不相應行所攝。雖復三家各計不同,正義要以無色有色為正。如涅槃中,世尊滅後,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況無色成就細煩惱,尚有八苦,則雖無粗色,而有細色明矣。故下即引楞嚴經文,以證成無色有色。
(七號)人師尚不許引色無想天,況總引四禪。
輔行二十五卷云:立世云:非如四色及以三空,故名非想非無想天,及無心定名非非想人。師尚不許引色無想天,況立世總引四禪(云云)。
(八號)如瘡如癰如病等。
此是內弟子用慧觀,以觀三界皆無常苦空不淨,為四聖種。復觀四空如瘡如癰等,為對治法,以生厭心,易出三界,名八聖種。非住四空人肯觀之為瘡癰也。葢內弟子與外人同修禪定,而用心各別。外人用六行觀,厭下忻上,如屈步蟲,至顛而止。內人以理觀視為無常不淨,則雖歷諸定而不躭著,直出生死者也。如輔行二十五明八聖種十煩惱云:
(十號)如去不如去等。
涅槃三十五卷,憍陳如品,破富那外道中文。初明如去不如去等,合成六十二見。并是身是命,身異命異,合為六十二見。是身是命屬常見,身異命異屬斷見。
(十五號)問:何故身邊唯在苦耶等?
此半紙正釋明四諦下增減不同,具如止觀破見思徧中之文,而今文中多有缺略。初何故身邊唯在苦,此下少而不在集滅耶句答中,先約起答云:此見依身(云云)。又見苦斷,故約斷答問。戒取何故唯在苦道下少而不在集滅句,末行集滅異,此答前何故身邊唯苦而不在集滅之問。十六號初行集滅非道句,是答前戒取唯苦道而不在集滅問。又復戒取在於苦道二諦下,是約斷答明。以前云唯彼所起,只約起而未約斷故也。
(十七號)思惑如十里水。
思惑亦云如十里水者,以有八十一品,重數不一故也。又云如毛一渧者,以正三毒,不橫起狂瀾,重慮緣真,勢在必破,而甚易故,如一渧水。水池喻經明。
(二十六號)四、正勤。
此中所列四正勤,與華嚴同。華嚴疏:鈔:三十五卷明第四地菩薩修三十七品,亦先明未已惡滅,後明未已善生。
五卷
(五號七行)念佛互有存沒。
此只揀念佛存沒一端。初、明沒念佛。問:凡修行人,禪定中必有境界,或師子、虎、狼來吞,或身入水、火、大山等,逼迫行人,障之不得。修定既有此障,全賴念佛三昧功德治之。今不立念佛,倘然障起,何觀以對治之耶?答:開三因緣中,二世代界方便,替出界方便,以代念佛三昧,破境界逼迫障,以念佛與界方便同治逼迫障故也。然則雖沒念佛,而逼迫障仍破,不礙禪定者也。又四念處下,明存念佛三昧。問:界方便已破逼迫矣,倘又立念佛,則界方便置於何地耶?答:將二世仍歸因緣,界方便自對著我,念佛自對逼迫障,初無妨礙也。文中云五度門、六度門者,五觀治五障,即六度度六蔽,一理也。
(十四號)列圖如共因(俱有依因)者。
上一名是大論所立,左一名是俱舍所立,右一名是成論所立。如品𠁼列者,便於會通故也。二、相應因下,注:依論應云:心以心數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此句是心王作主,率彼心數為伴,共成事法也。次多一心字,應云:心數法以心相應為因,為相應因。此句心數法作主,反去率彼心王,同已作事,成相應因。如昭公時,劉子以王猛居皇,入於王城之以字也。葢此相應因,凡成一事,决無不相應而能成就者,理之必然。故成論不立不對耳。○共因,出大論。俱有,出俱舍。依因,出成論。名共生因,乃各共生因。○自種因,種即種子之種字。依論應云:過去善種與現在善法為因。上三個法字,皆是種字,於義方明。徧因,乃利鈍等使。凡有為事法成就,皆此利鈍使之,亦遍諸法之中。故成論不立不對,不可妄有異論也。○增上緣,別無有法。但他人所作諸事,我不去障礙於他,即為增上。如人事成,八九因緣皆偶,忽一障起,即不得成。故但無障處,即增上緣也。
(十五號)釋因緣生法。
大論三十五卷,十一號去廣明因緣,明因緣已,即論因緣生法,文甚廣長。今崗師略撮要義注此,意在令人染指知味,明六因四緣生法之旨而已,故不盡引。天溪老人備簡中委錄,好博者檢之可知。
(四行)乃至云:復次下,明生法。先明四緣生法。
諸餘心數不相應行及色從二緣生者,初數字是衍文。諸餘二字對色不相應說,葢與色不相應即類於心矣。○餘有為法劣故,餘字是衍文。
(七行)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下,是明六因生法。
除徧因者,報生是五陰實法,未論起利鈍諸惑故也。○無漏心心數法,從三因生。無漏上少一初字,此指初果。夫無漏須相應因者,如通菩薩於七寶樹下,得一念相應慧,方成佛初果。上下八諦、十六行、八忍、八智,共得力故,能一剎那見理,是須共因。雖修無漏,若遇違緣,即難入道。故須無礙,為增上緣也。
(九行)十二,秪是四六而已。
下釋明開十二為四六:先以十二對六因,若四緣以下對四緣,無明行即同類一也,行必四相即俱有二也,四相者生住異滅耳,共行共感即共因三也,招識等異熟即異熟因四也,徧行五也。此中少一相應因者,凡一切事法中必有心心數法相應,故不別立,如四緣中但對因緣增上二種,其次第緣緣該在其中,亦不必別立別對也。
(二十一號)中忍三十一周,減緣行。
減緣減行名義,如文可解。再推須上下遍觀分減之意,只是小乘鈍根,先須遍觀三界苦集逆境,心生厭惡,復觀道滅,心生忻羨,苦樂之境,一一備嘗,則忻厭之心親切。故知此等三十二行之心,緣心諦理,較之悠悠凡夫妄想六亂,雖勝三分,然猶是有為有漏之心,特借此以息惡忘耳。今惡妄既息,此等有為之心,亦不可留,故從後漸漸減去,至三十一周,則減之將盡,惟有最初苦下一行。斷此一行,須用兩心,初心用工斷處名忍,後心斷已名智,即得引入見道位也。此二剎那,即下三十二號中料簡,但作二心觀於一行之忍智二心也。由此修行,斷四諦下惑時,一一有忍智二心之因,故至見道妄心一斷時,上下四諦,一一皆發忍智二果。推因知果,騐果知因,世出世事,未有無因之果者也。但在修時,何等艱難肯綮,若至果成一發,一切莫不自在,此亦九日灘頭坐,一日過九灘之意也。又復應知,中忍上下三十一周減緣行,其實只在欲界凡夫身中定內工夫,非勞身僕僕上下紛馳之謂也。
六卷
(三號)羅漢待時及緣具入道。
大經會疏三十三卷云:比丘眾緣不具,不得入涅槃。如佛在舍衛國時,有一比丘從阿難求辦四事莊嚴,佛令阿難辦與,即得入道。葢以所須缺乏,則妨亂其心,故不得入也。
(四號)餘三諦見隨修斷,乃是鈍根。
如教行錄四明大師答日本難,明彼問:瓔珞經:舍利弗!六住猶退,起大邪見。為復屬在何教六住?答:別六住耳。然別教初住已斷見盡,云何六住更起邪見?如婆沙初住只斷二十八使,餘六十使修道斷。別人至七住方盡見思,與藏通極果同級。今只六住,則思既未盡,見亦餘殘,故至六住猶有退見也。
二果斷欲界九品,思前六品。
楞伽三卷集法品,明須陀洹人三等不同,下根七生斷欲惑,中根三生或五生斷,上根即此生斷。若上根者,不唯斷欲惑九品,并斷上惑得羅漢果也。
(十號)天三人二天二人一者。
欲天一生,斷惑些些是一生,然後生到人間一次不算,又生至天上斷惑為二生,次至人間不算,又生至天上斷惑盡名第三生,是為天三生之不等家家也。若二生者,生在天上斷惑是一生,次至人間一次不算,又生至天上斷惑盡名二生。天不等家家,則三生家家并人間共五生,二生家家并人間共三生也。
(十一號)備九種根性。
天平等家家,天不等家家,人平等家家,人不等家家,共四位,并後五為九種。家家之名雖一,而天人多少,灼有四種不同也。
(十四號)七種般。
大經會本三十三卷迦葉品,明恒河七人列云:一中般,二受身,三行般,四無行般,五上流般,六現般,七無色般。止觀大論中列,與大經同,以大論是一家宗骨故。
(十五號)色界十八天全超圖內。
大經三十三卷云:是四禪中,復有二種:樂三昧者,入無色界;樂智慧者,入五淨居。有五階差別,謂下、中、上、上勝、上極。修五種夾熏禪,以兩無滿心,夾一有漏心,熏此一念有漏,亦成無漏,共十五無漏心,成方圓色究竟禪也。
(十六號,一行)列次小異。
此處即應列第十七號前半紙圖,然後依論解釋,則文義俱清。
(十二行)俱舍後有九種。
此中先應列十七號,後半紙圖列已,方出多少等相。葢此一段文,與下圖乃至毗曇一萬二千九百六十般,皆是諸文多少一科中事,不可隔斷而明故也。良由刻經人惟圖板紙之便,故前後隔列耳。
(十八號,十四行)圖引五差等。
此乃重簡前文之餘義。五差,指第十五紙所列無煩無熱五淨居禪。又樂議論者,指十五號後半紙圖下雜修一種。
(二十號)羅漢別號多種。
良由最初於凡夫地中,發心修習,根有千殊,故初果之後,有超次各九根性,二果後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般,今至四果,法爾有二三六九無學果性,退與不退差別也。
(三行)慧解脫緣空直入。
問:慧人緣空直入,何故又聯九想等事禪耶?依大論,九想乃是得解觀,以九不淨觀為緣開四念處,四念處為緣開三十七品,三十七品為緣開涅槃門,則仍是緣理直入之慧解脫人也。
(二十五號十行)四從種性退,五從果非先。
非先二字,乃總頌前性退果退二種。葢四從種性退,乃是練入根性方有退,非先種性有退也。五從果退,亦是練入之果方退,非先種性有退也。此非先二字上,應足一先字,其義方明。如約性明先非先,以論退不退,則先性不退,練入非先種性有退,如第二十七號後半紙上邊一圖是。若約果明先非先,論退不退,則先性不退,惟從退練入四位,及退一位論退,二十七號後半紙下邊一圖是也。須知二十七號四圖,皆應列在二十六號第七行,取柝玄意略注下,方明前二圖,上一是四從種性退之圖,下一是五從果退之圖。只非先二字,語意難明,故又列後半紙二圖,上一圖是四從種性退非先,下一圖是五從果非先。此中具足,應云約先非先,以論退不退。先種性,即先天根本,故不退。非先,乃今生學知工夫,故有退。又非先有退二句,非論文,乃是複疎。上二句義,不動盡智。後四句,論頌在十句之前者,玉師錄前文,以足成退不退之義耳。
(二十六號十四行)或是無學一道所成者。
或是本斷超人,初依有漏智,斷上八地思,至十六心滿,即超至無學。不從二三果資加修而入者,名一道。若內弟子,必學無學二道而入者,故堅固無退也。
(二十八號初行)然前五種,未必全退等。
應接前二十六號,四句分別下方清。葢此文俱是釋明無學有退所以,故不可隔斷。只因刻經者唯圖紙,便將二十七號一圖間於其中,故使前後皆不聯絡清楚耳。後有重刻之緣,必當起而正之,亦學人一大補也。
(二十八號八行)前時不時皆有慧俱并圖。
正簡不動羅漢不退之所以,良由前已釋明五種有退之意,故今簡第六不退之意。問:前云慧脫有退,今不動既亦有慧解脫人,則不動亦宜并有退矣,何故練性俱不退耶?答:前五中慧解脫人何曾必退?但有漏智遇違緣,方論果退耳。若五位慧人,無漏智亦不退矣,豈有不動慧人尚論退哉?此斷定不動不退之文也。又復應知無學總論退否者,要顯因中苟以有漏有為心,則差之毫𨤲,至果猶不堅固,雖至無學,或入住護,不能不退矣,況學位中耶?如政逮之壞,前任所謂與蝦蟇料理科蚪時事,則履霜堅氷之戒,發心者不可不慎厥初矣。
七卷
(三號三行)豈以會二還歸阿含?
迦栴延等,是斥能執人論。豈以會二,是斥所執權法。當知在鹿苑權說,故有不斷惑水牛菩薩。今方等般若,已成衍中人。況經法華開顯,無非露地白牛矣。汝何得仍執十二年前之權說以造論,明阿含必有不斷惑菩薩耶。若是,則法華開顯之後,仍同十二年前矣。
(三號十一行)六十數中,第五十二名阿僧祇。
解脫經有六十數,從一至十,十十為百,十百為千,乃至第六十數名阿僧伽。彼中失去八數,故指六十阿僧伽為五十二數耳。然僧伽名無數時者,數目元有,今言無數者,顯數之不可數耳。
(六號十五行)從此常離女身下。
應云妙玄四教義,勾斷釋籤三,應移在十六行初,葢釋五障文元在釋籤三故。又此離五得五之文,如大經四卷中明。
(十一號七行)劬嬪分,閻浮提七分息諍者。
長阿含五卷,釋迦夙為慈悲王大臣之子,名為大典尊,次補父相。時大王有六剎利王,典尊為分閻浮提水土等作七分,封六剎利及大王為七大國。典尊後與梵童共語,梵童嫌其身臭,遂出家修道,生梵天上。
通教明因緣即空句,是今家影傍大論也。無生四真諦句,是影傍大經也。四教莫不皆先提此宗本,則知初列阿含月燈二經,有名無體,非正承用矣。
當教共位。出大品第五十七。燈炬深奧品。大論七十五卷,委明通十地行相。
(二十二號)三、四地不出觀斷見。
止觀問:何故三四地共斷見耶?今言借別顯通義耳。別見義長,論三四地;通見義短,論不出觀。又別雖初地斷惑,既言借別名通,則但成通教中意,故三四地皆不出觀。須知三地是斷見初,四是斷見後,如藏教忍智二心也。況不出觀三字,逈非名相事義,正明修觀人只一剎那內頓斷八十八使也。良由通教機雜,別位義長,故云三四地。其實如世第一後心,一剎那引入見道位,名不出觀耳。
(二十三號,七行)大品初地焦炷。
大論七十五卷,釋燈炬深奧品,明不初心得菩提,不後心得菩提,如不初心焦炷,不後心焦炷,及出通教十地。
楞伽三種意生身。
四卷,明入三昧樂意生身,是通教真空義,入別十住。覺法自性意生身,明建立佛法,是別教出假義,入十行。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明佛知見,是圓中義,入十回向。
(三十一號,十二行)三根解源。
如非漏非無漏一句,本是通真,而有但不但二解不同,即二中接一真也。一切法趣,本是圓中,而有真但二解不同,即是圓入真但也。空不空一句,本是別但,而有通人取解,即成別入通。又有圓人取解,即別被圓中接也。
八卷
(三號)本業瓔珞。
瓔珞有二種:菩薩瓔珞二十卷、本業瓔珞二卷,為華嚴結經。
(十四行)教證二道。
此文先示別義。今家四教,藏、通二教教證俱權,圓教教證俱實,義皆可知。獨別教地前為權,登地為實,於義難明,故借地論教證權實以釋明之。但地論約行、約說兩種,俱論權實。今家借用,約行分權實,地前為權,登地為實;約說則地前、登地皆權無實,但成三義。舊有不知者,約說亦論權實,故今引示并破之也。
(五號初行)若說十地已證之法,彼為實證,安可約彼立別說證?
籤云:若說十地已證之法,即證道也。地論不分圓別,故約說十地之法為真實,為證道。今既圓別分途,則說十地之教,自屬教道方便,所謂有教無人也。豈可仍依地論不分之說,明今已分之說,亦立說地上之法為證道真實耶?故今借用說邊,皆屬教道權法,只成三義也。
(六號四行)常住三寶。
大經戒聖行,初明歸依三寶。四諦是法寶,能證四識是佛寶,能修四諦是僧寶。別圓詮中道,應本不同。藏通齊業齊緣,故曰常住三寶。三寶即三德也。
十信
瓔珞但列其名,今依楞嚴圓義以釋別信。
(九號五行)三品塵沙。
四念處云:十住斷上品塵沙,十行斷中品,十向斷下品。
(十一號,九行,末細注)約行教證四字。
約義應在十行末,此標二字之後。葢依體起用下,正釋教證同時不定義故也。
(十二號)圖。
應與前圖同列。
(十三號一行)正觀中道為慧眼。
問:慧眼於十住修空時得,今何云正觀中道耶?葢別人本期在中道,但十向中方得正觀。今住內云正觀者,遠所期耳。
(十四號八行)非如非非相,名真實行。
華嚴疏鈔十九卷,以十度配十行,第十以智度配真實行。初言行不虗,名真實行,又稱二諦。故彼經云:二諦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真實行。須知如是真諦,非如是俗諦。今十行滿位,但中近顯,故雙非空有,別彰一真中實耳。
(十五號十一行)各附彼教而為相狀。
十行中生滅附藏教以為相狀,乃至無作附圓為相狀,即云附圓則能附之,但中豈可全同所附之圓中耶?
(十六行)不可以實難權,以他妨自。
既十向實道方修圓中,何故十行即能說無作,而云附圓非但耶?此以實難權也。既十行已說無作化他矣,何故至十向自行位方修中道耶?豈十向自行反不如十行化他耶?此為以他妨自。
(十六號末行)以無想心。
想字是相字,以字作憑准義解釋。葢十向初心,必依憑無生死涅槃二邊相之心而修行之也。若二地初,則云以正無相,此乃實證中道,破無明顯法性也。今但憑之而行而已。須知今是依憑工夫,後是實證受用。
(二十號二行)百界分身作佛。
現身之本,由得中道法界無礙身雲。法性一顯,盡法界是一佛全體。乃至妙覺,亦只完得此徧一切處之法性而已。非初見少,故只百界分身。後見多,故萬億界分身。教門中且約工夫深淺,以明百千萬億耳。
(二十一號三行)捨三界,名不動。
又云:第八地中能捨藏。須知藏是能牽三界生死之惑,三界是所牽生死之處,二捨之義只一也。良由四種識中,至八地方息生滅,藏識轉成異熟識。妙覺息異熟識,轉成持業識。至圓妙覺方息持業識,轉成白淨識也。
(二十四號)辯縱橫者。
圓別八法,只教觀二道為要耳。故前引教證以明教,今約縱橫以辨觀。解行既與圓異,八法宛二可知。
(二十七號,六行)此釋圓名四字。
是玉師集註斷詞不同,作細注於儀文之下。如十一行此釋圓法四字亦然。
九卷
理有事,故慶人;事有理,故慶己。
法華云:或說己事,或說他事,佛界為己事,九界為他事。今九在事,然事即理,其理本具九界之事,故慶九界在事之人,皆即佛界為慶人。我今雖解,猶與眾生同在九界之事,而此九界既全是佛界之理,故自慶。又實有權,故能化他為慶人;權即實,故已即佛身為自慶。對下有智慧慈悲甚清
(三號)十義書。
四、明與梵天昭、孤山圓往復各五,綿歷七載而成,故云十義。十義云下,重顯無差別。若云以我一念之心,起善即佛界,起染即眾生界,此二在我一心,則是兩頭一足,何謂無差?今唯各具三千,各具二造,方無差耳。
常境無相。
上隨喜妙心,即一念三千之境,即空假中之觀。故今點明所隨境觀皆常,常則不同八倒,無相無緣,不同三教矣。
境智冥一,而言境智下。
境智一法也。境是本覺,智是始覺。始本雖殊,覺體是一。以即能觀而為所照,即所照而為能觀故也。又境是實理,初非無明昏昧之法。本自靈明洞徹,湛寂常恒。靈明處,即本有大光明藏,名之為智。湛寂處,即本覺實理,字之曰境。已前為緣相所障,故本覺光明不顯。今緣相既絕,脫體無依,本光獨露,則境智冥一,強名之曰境發智。智緣境耳,實非二法也。
境雖無相,常為智緣等。
實相無相,尚有無相在,今無相之相亦無,則任運與智冥契,名常為智緣。智雖無緣,無緣之緣猶在,今無緣亦絕,則任運與境合一,強名境發。此段須緊對節科,分疏自清。
(五號末行)一往分之者。
五悔中亦有理一心無生懺,止觀中亦有假觀觀俗,故云一往。
(六號)金光明懺。
有懺悔品,大師釋之甚詳。有三懺四科不同,謂名、處、法、位,今註文略引用之。
(九號十行)作法懺滅,違無作罪者。
三羯磨成,所得戒體,名無作戒。若破戒者,即違此體。當知破戒時,實由身口而作,故今作法,能滅此罪,此屬制罪也。若殺人命等,即性罪,須取相懺,方得滅之。
(十三號十四行)清涼云撮台衡等。
華嚴玄談第二卷第二為顯示心觀云:陶南北二宗之禪門,撮台衡三觀之玄趣,使教合忘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無違教理之規,暗蹈忘心之域,不假更看他面。
(二十九號,十行)舊伊如橫川走火。
西方字有新舊,猶此方真草隸篆,轉變不同。止觀明三點,若橫[、*、*、]如走火,若縱ミ如點水。後人輒以[、*、*、]寫作川字,ミ字寫作三字,遂云橫川縱三,非也。故今文應去橫川二字,直云走火之橫為是。
(三十一號,一行)四十二字。
應云四十一字。後茶。茶即荼字,音陀。
(十三行)山毫靡間。
佛身清淨,即劣是勝。又如來現起他受用,皆如山也。而大經佛為瞿師長者現作三尺黑鬼形,即毫也。
(三十二號十行)借職則高,定爵實下。
九界皆法性,如不順王化。經云:娑婆剛強難化,故如來施無常苦切之教以折伏之。故前三位權說俱高也。若皆調柔,即為開入佛慧,則前三但人真似因位。如草宼既平,端拱南面,則劒[索-糸+((處-虍)/木)]脫甲之會,介冑難侔。相國豈非定爵論勳,其位實下乎?
(三十六號二行注)云云者。
疏中約智、斷二德釋無上字,今但列無惑可斷,斷德究竟,而未出更無過者之智、德,故注(云云)。
(六行)亦名尊特。
即三身而為法身,故云亦名具足應,云亦名劣應。
(三十七號,三行)常寂光土。
從初發心,止觀圓修,止觀功深,轉名定慧。慧即靈明洞徹,定即湛寂常恒。至等覺則名照寂,入妙覺乃名寂照,寂照終窮即寂光。然寂光而言常者,因離邪曲偏等倒名常,亦可離邪曲偏等樂我淨倒,名樂寂光、我寂光、淨寂光。又復寂亦常樂我淨,光亦常樂我淨,方名常寂光土。如妙宗云:修得四德,本有四德,一一皆具常樂我等云。
(三十八號,十三行)此色香等。
賢首云:無情名法性,有情名佛性。故荊溪斥云:賢首共許色香中道。乃至今家言一無情佛性,則又惑耳驚心。因知賢首於色香中道之旨,未全徹也。
十卷
(四號十行)四提舍尼法。
一、無病入村中手受尼飲食。二、尼示食。三、無病自受學家食。四、極怖處不先語檀越。犯。此四應向眾僧中悔過。
(十八號末行)觀一念心,具足無減。
即不思議境。此一念心,即簡去非心,獨露是心,乃不落第二念之心王。非三際,絕對待,名不思議。三千三諦,悉具其中,乃為十界通體。以不落十界故,孰謂一念心起,必落一界之心耶?若落一界,即思議心矣。
(二十號六行)然此不思議境下,
乃玉師采取止觀三境大意,顯示於此,文略義周,如序云若夫文末正修初乘觀法,文雖簡約,理實備焉者也。又此三境,玉師意在一時具三,非條然前後,故先略示已,次復委釋,以結歸三境一心。境雖有三,要在於修,若能起修,則本具即彰,化他同具,故別點三境中,獨於修德最詳,而化他只在修時,解離四性,無妨四說,故文不列耳。此段照映分明,是玉師著意之文也。
(末行)三千非法性無明。
他人以唯識中八識為宗極,殊不知地、攝兩論,各計生法,皆落自他生法之性,計中悉為所破。夫於法性生著,尚為自生被破,況無明而可依之起行乎?故唯識不妨學,而不必學者,以學得十分精妙,終為所破故也。
(二十五號五行)三德皆不二者。
法性不動,故寂然不移,自因之果,故如風而到,此則於法身中體用不二也。萬行眾智本是有作有觀,今云無作莫觀,即動而靜,則於二德中體用不二也,故云三德俱不二。
(二十八號,十二行初)猶如明鏡。
此四字應聯在上段文末,不應分割兩處。
及淨名玄義十卷,全判教相者。
以不明開顯大綱,三世儀式,但判教相一端而已耳。
四教儀集註節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