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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928
十不二門文心解

沙門 仁岳 述

玄義申經。記釋玄義,文已三矣,詎假染筆以四其說?良由妙法難解,圓宗牢通,在乎上智,文若過矣,至於中人,猶若不及。歷觀荊谿著撰,尤得意於十門,辭實體要,覽之使人見佛慧之淵乎!且釋者數家,莫能一貫,義學之士,未免持疑,故因講次,輙復箋解。矢石之論者,得以辨之;帝虎之訛者,亦以正之。豈曰無考?蓋率由先訓也。章安云: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迹本。十門既接迹本,今解遂以文心命題,分節科目,具在別紙。

然此迹門,談其因果,及以自他。

迹者,望本為名,皆從喻立也。如人從本處,則有行來之迹,故因其迹以通其本。塵點劫前成佛之事,猶本處也。華嚴已降設教之相,猶行迹也。法華既開近顯遠,如來已因迹通本。今智者談迹中諸法以成十妙,十妙不出因果自他。因謂境智行位,果謂三法。自即能化,他即所化。感應具能所,神通說法是能化,眷屬利益是所化也。他釋前五妙為自,後五妙為他,此不應爾。以自他不二門,正從感應等立。雖玄義約前五為自因果,後五為他能所,建言有異,未必例同。

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

理境乃至利益,既是教下所詮之法,故開法妙則使教融。教何所融?融其情耳。

故凡諸義釋,皆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

約教簡於其法體,則三麤一妙;約味辯於其化意,則四麤一妙,此相待判也。若判餘經,但用四教,於義即足;若釋法華,不辯五味,其旨永失。言開教入醍醐者,即開前四味三教入醍醐純圓之教,此絕待判也。

觀心乃是教行樞機。

觀者,圓修三觀。心者,通指四陰。文句記云:創心修觀,莫不皆以第六王數為發觀之始。縱使觀境圓融不二,其如麤惑尚未先落,乃至未淨六根已來,未離王數。應知理性如火,四陰如燧,三觀如鑽。火非燧而無寄,燧非鑽而不燃。故理無所存,徧在於事。即事顯理者,其唯觀心乎?樞機者,易曰:言行君子之樞機。樞謂戶樞,機謂弩牙。戶樞之轉,弩牙之發,皆為要也。譬教之所歸,行之所由,要在觀心。下文云: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教之要也。又云: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行之要也。

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或沒,非部正意。

寄猶附也。諸說之後,有附法一相,及附事相義,明觀心者,皆略點示耳。存沒者,且如境妙七科,四諦十二因緣則存,二諦三諦等則沒。以玄義正釋經題,廣談化意,非約行之宗故。

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

止觀義例云:夫觀心者,義唯三種: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妙觀理等,如觀陰等,即其意也。二、約法相,如約四諦、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三、託事相,如王舍耆山,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導執情,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今十妙中,託事即感應、神通等,附法即義例所指。然此二觀皆備,學者即聞而修。故玄義云:觀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貧人數果頭實。又記云:隨聞一句,接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近人謂事、法二觀不通修者,無乃相反乎?雖義例中有破邪師依十二部經觀心之文,但由此師偏指一句、兩句以為頓頓,十境、十乘以為漸頓,是故破之。若於託附之文以廣決略,何往不通?故文句記釋王舍耆山觀後云:應於此中辨方便、正修、簡境及心等。苟不通修,何須簡辨?

或辯十觀,列名而已。

位妙中五品十信,皆有十觀,斯乃泛論約行之相,正由辯位,故但列名也。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

能詮之文,該乎一化,詮中咸妙,功在法華。

為辨詮內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無不盡。

始因末果,自他如前。是故不談十妙,攝法不周;不論一化,示妙不徧。言其廣,則河沙無以喻其法;語其要,則指掌可以觀其妙。斯是三昧發旋,總持不同,文字之師,尋經安布。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

群經如網,十妙如綱,故攬為所觀,故先勸此解。

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十妙之法,唯極果之所究盡,若不用為觀體,於己徒施。觀體者何?即下文一念三千等是。

若解迹妙,本妙非遙,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

玄義云:迹中因開而果合,合習果、報果為三法妙。本中因合而果開,因合者,束境、智、行、位為一本,因妙也。果開者,開習果,出報果,離三法妙,為國土、涅槃、壽命三妙也。感應等五妙,名同迹門。

故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語出叡公九徹,肇亦承之。彼第六本迹無生,徹云:多寶為本,釋迦為迹。本既不滅,迹豈有生?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今家但借其語,不用其事。故下本門云: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迹。非已說之迹,豈顯今本?本迹雖殊等。

況體宗用,祇是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祇是分別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

玄義云:釋名通論自行化他,體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別自他。又云:釋名通論因果,顯體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別上法耳。問:體既雙非,今那況指?答:若尅論實相,則名教宗用並非其類也。若通論所依,則自他因果皆由此立也。故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理滿自乃益他,當知其體即諸法之本也。又迹門境妙即體之異名,玄義復以自因收之,今意亦爾。

若曉斯旨,則教有歸。

若曉十妙,貫徹五章,教法雖多,但以自心妙境觀之,其歸一揆。

一期縱橫。

能仁出世為一期。五味相生故縱,四教各被故橫。

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

一念者,能造之心也。三千世間者,所造之法也。在理則心性本具,在事則因緣所生。即空故,一相不存。即假故,諸法皆立。即中故,妙絕無寄。此三即一體,不可分也。即一而三相,不可混也。三皆名諦,為不思議境。全境發觀,為不思議智。雖發觀之始,皆依王數。苟順凡情,尚無並慮,何三千之可具乎?今反常情,方合妙理。介爾有心,心體即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妙法之門,不遠而入矣。或問:三千世間,為只心具,色亦具耶?答曰:心性即色,色性即心。心色一如,無復別體。彼彼法界,何局唯心?故四念處云:非但唯識,亦乃唯色、唯聲、唯香、唯味等。又輔行云:從事則分情與非情,從理則無情非情別。是故情具,無情亦然。當知色心不出三千,三千但是俗諦。若論互具,並由即真。故記云: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同居一念。若但指俗事,不論真理,何但外色不具,抑亦內心不融。故止觀明世人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輔行云: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足三千。今謂真如隨緣變造三千,想澄為色,知覺為心。若望真如,俱非即離。非即故,皆是幻有;非離故,無非一性。性既無外,豈有此具彼不具耶?誠由因通易知,果隔難顯。心為造法之本,譬如畫師之手。故諸教所明具法,多指歸心。往人未明,乃生異執。難曰:有情心具,則能隨緣變造十界。無情既具,胡不起善作惡,造十界耶?釋曰:若言造十,灼然唯心。今言具十,須於一塵一念、不前不後而論具耳。若非即理,安得頓收?以緣生之心,難法性之色,不知其可也。或復以不輕唯禮四眾,涅槃唯記有心,偏計心具者,斯是人情,何關佛性?理章安明一念具十法界?云:法性自爾,非作所成。亦何必對境覺知,異乎木石,然後為具耶?

理境乃至利益咸爾。

境妙即性德三千空假中也。智行依此而修,位法由此而證。感應等五,從三千空中起三千化事。十妙雖廣,三諦無殊。三諦非遙,一念即是。

則止觀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十乘初觀不思議境,境為所觀,即理境也;觀為能觀,即智行也。上根一觀,即入位法;中根未悟,更修餘乘,或二或七;下根障重,須具十法。輔行云:觀法非十,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應知止觀十章,前六是十乘之解,果報是三法之相,旨歸是息化之理。今故不言,但舉正觀成前五妙,及指起教成後五妙。然起教一章,雖廣文不說,準望五略,即裂大網是也。舊云:裂網之文,泛論生起,雖在果後化他,細尋其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種種經論,開人眼目,執此疑彼,是一非諸。今融通經論,解結出籠,豈非始行能裂他網?又文云:若人善用止觀觀心,則內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等。豈非自行起教?故知能修起教之觀,則能成就應機說法之用。若云但修十乘,果用自顯者,則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耳。今謂不然。若自裂網,則通初心;若裂他網,須至果後。故輔行釋化他不思議境云:初心依理生解,為他說者,與起教不同。此唯實報八相被物發起,權實施開廢等,何得云始行能裂他網乎?抑又起教之言須起八教,徧逗群機,而反用自裂之文作自行起教者,不亦謬濫乎?又令修起教之觀成說法之用,不許但修十乘,果用自顯者,且輔行云:若不善用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何由可裂?執教大疑,豈非但是修十乘耶?況今文云理境乃至利益咸爾,故知起教更無異塗。若謂十乘不該果用,後之五妙更須別修,是則眾寶之車翻同壞驢之運。但以起教之義正明感應等事,彼此相顯,故曰成今。止觀云:起教一章,轉其自心,利益於他。輔行云:自證妙理,稱機說法,教由機生,故云起教。

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彼觀此教二說交映,其猶目足互相資成,則法華三昧由斯可入矣。

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

以教資觀,故功不唐捐;以觀成教,故所詮可識。

故更以十門收攝十妙。

述作之意不逾二焉:一、為攝教成觀,即前文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二、為觀略知廣,即後文云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然其後意亦成前意,故十門竟復總結云令觀行可識。

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

出世本懷唯為一實,物機未熟故說三權,在理雖融於教且隔,故云不二而二。法華開顯理教齊均,即指三權無非一實,實復何有假名一乘?故云二而不二。

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

妙名不可思議,不二乃妙之異名。門名能通,通於所通,當以觀行為能,心性為所。何者?玄義迹門之後,判前十妙權實,凡有所說,皆名為麤,唯取悟理,方名為妙。荊谿於是明觀法大體,故建茲十門。儻三觀不修,則十門仍塞。舊云:十妙法相該愽,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以略顯廣,以易顯難。義立能通所通者,尚失於能,況得其所。

一一門下,以六即檢之。

十門所詮,咸歸不二。三千事異故六,空中理同故即。然則門門之下,皆有理即不二,乃至究竟不二。以此檢之,不生上慢,不自下屈。

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申一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迹門之初,廣引法華,證成十妙,所以為生信也。今但撮其梗槩,直指十妙,權實之法,歸乎一心,是使學者覧斯妙文,明了經旨。

一者、色心不二門,二者、內外不二門,三者、修性不二門,四者、因果不二門,五者、染淨不二門,六者、依正不二門,七者、自他不二門,八者、三業不二門,九者、權實不二門,十者、受潤不二門。

十門名義,亦復不出因果自他。前四從因至果,後六以自化他。生起倫次,下文備矣。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

色、心二法是一切世、出世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能攝一切法,是故以此二法收彼七境。

第二、第三從智行立名。

境分內外者,乃發智起行之所由也。修即智行,性即前境,由修照性,故此屬焉。

第四從位法立名。

因該五即之位,果通分滿之法。記云:位妙若立,實通因果,為對三法,且從因說。又云:三法屬果,義可通因。即指初住為因,妙覺為果也。他釋位是住前所歷,故屬因;法是登住分證,故屬果。今文正示初心觀體,所以唯指初住為果,正與止觀文同,以彼感大果只是初住故也。今謂不爾,且因果門中義開六即。又云:幻因既滿,鏡像果圓。染淨門云: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此等豈非因該五即,果通分滿耶?而欲例同止觀,唯指分果,其可得乎?應知彼感大果,蓋示行人當報之相,故且言其初也。今明三法,乃是佛地已證之德,故須顯其終也。豈以果法太高,使乖於初心觀體耶?

第五、第六、第七,從感應神通立名。

染淨二法所以對辨者,為示染體攝於淨用也。淨用之事屬乎應通,應通之相在乎依正。此為能化必對所化,故有自他。自即應通,他即機感。

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

說必三業俱運,法乃權實迭興。

第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眷屬即受化之人,利益即蒙潤之相。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色心萬法,通論其理。一一法體,無非是總。以由別相唯心所生,如枝派之有根源,故的指一念而為總也。此中雙標,則先總後別。下文各釋,則先別後總者。蓋非別無以明總,即以生顯具之義也。問:十如境乃至三諦,可有總別。一實及無,總別安在?答:玄義雖說一無,亦對事辨。故一諦中引涅槃二諦,其實是一。無諦中引法華諸法常寂滅相。故知是並就色心之境,以顯一無之理。總別二意,例亦有焉。

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約色。

不言本末究竟等者,本末只是前之九如,指所歸處為究竟等。歸處者,三諦也。下文云: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今正約俗諦而判。

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

問:前十如境,報唯約色。今因緣境,苦何兩兼?答:苦、報二名,大同小異。報據酬因,可云唯色;苦通三受,不可無心。然又報非無心,從習果受稱也。

四諦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

滅以滅無為義,若論所滅,即苦集二境,色心兩亡也。若論能滅,即道滅二智,以道有正助,故兼於色,滅唯約證,故但屬心。

二諦三諦,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

二諦有複俗之義,空雖在俗,不可云色,今色且從假為言耳。然真中二理,本非色心,而心法虗通,有名無狀,由茲悟理,故曰唯心。若下文唯心色之義,非同此例。

一實及無,准此可見。

此謂真中。

既知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

七境色心緣起差別。若了心性差別,同趣止觀。大意云:隨緣不變故為性,不變隨緣故為心。是則即理之事名心,心生故一即一切;即事之理名性,性融故一切即一。須彌入芥子,正顯於斯。當知此文既云攝別入總,祇是攝事入理。若乃理具三千,本非色心,何必令其攝別入總?下文一性無性,三千宛然等,即是開總出別,全理造事,不須更立兩重總別也。問:舊云非謂約事論別,以理為總,今何違之?答:此語偏矣。文句記指此為事理不二門,豈非理總而事別耶?但是指事即理,以理為總,自異偏指清淨真如。若只以事中一念為總,豈有攝別之義乎?如淨名疏釋須彌入芥子云:若得芥子真性之小,能容須彌之大;得須彌真性之大,不礙芥子之小。輔行云:然此真性遍於法界,迷謂內外,悟唯一心。是故四眼二智,萬像森然;佛眼種智,真空冥寂。今雖初觀,豈令順迷?制心從理,無非心性。由是明之,舊說訛矣。

一性無性,三千宛然。

對別云一,一復成待,待對俱絕,是謂空中。空中之體且非斷無,三千色心妙假斯立。應知心性之理雖具三千,以未曾變造故,所有假法同名空中也。三千之事雖即真性,以全體起用故,所有空中皆屬假法也。問:若據下文修性之義,但云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若如向說事理之義,應云離謂事理各三,合謂事一理二耶?答:實如所問。故玄義明事理本迹,則以實相真諦為理本,森羅俗諦為事迹。記云:即指三千為其森羅。又文句明事理權實,亦以諸法實相為實理,如是相等為權事。記云:空中為理,假法為事。斯皆合義也。下文觀內外二境,各云即空假中,豈非離義耶?當知若約諦境而論,須合真中為理,俗但名事。若約順修對性而辨,須合諦境為一,分智行為二。各有其致,學者詳之。又復須曉三千之法定屬於假,空中之體斷非數量。故止觀云: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況三千法?世諦中一心尚具無量法,況三千耶?又輔行云:三諦無形,俱不可見。然即假法,可寄事辨。人之多僻,見諸文云三千空中,便謂空中亦有數量,競執理體有差別者,幾許誤哉?殊不知約假以立空中,妄認世諦而為臻極。淨名記釋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云:三千世間皆名非道,不離空中方名佛道。庶觀此解,用格前非。

當知心之色,心。

上心字是總,下色心是別。前云一念,此單云心,皆指心念之性也。

即心名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

心性變造三千色心,即全體起用也。變義從性,造義從心。性非心而所變無因,心非性而能造無體。變造相顯,體用方成。他本云造謂體同者,誤。釋者云:祇由理具,方有事用。此事即理,所以徧觀所造,唯見理具,故云造謂體同。若言體用,但得從理變事之談,而失指事即理之義。今試辨之。且文中三句,皆迭相釋成耳。初即心名變,乃成上心之色心也。次以造釋變,後以用釋造。若不爾者,則名謂二字,並無所以。責云失指事即理之義者,上文攝別入總,下文結示三諦,豈非其義耶?祇緣中間開總出別,全理造事,成三千色心,即點此色心而為三諦。文理婉順,何事固迷?

是則非色非心。

真也。

而色而心。

俗也。

唯色唯心。

中也。一切法趣色趣心,故謂之唯。

良由於此。

良,實也。此指理事之境也。由事即理,故色心本常。由理即事,故變造無礙。後總結云:如境本來具三,義見於此。

故知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

還就總念示觀體之要。前明變造之用,不逾生佛之法。己造他造,事雖有殊,但識一念三諦三千,遍見己他無二無別。言己他生佛者,己即自心,他即生佛,為顯他性各具生佛,故此言之。有本無生佛二字者,誤。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境法即三法,權實所造也。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

他釋:己心名內,生佛名外。前門自己色心雖已融一,對外生佛尚成二法,故示己心三千攝彼生佛以成不二也。原夫前門從境妙而立,此門約智行而談,豈可境妙唯明心法三千,智行方明三無差別?況復前門顯示一念遍見己他生佛,何忽尚成二法之見耶?今詳究文義,祇以前門總在一念為內,別分色心為外。前釋總別既前別後總,今釋內外亦先外後內。外觀云託彼依正色心,豈非指前十如等七境色心耶?內觀云是則外法全為心性,豈非同前一切諸法無非心性耶?況一家教觀以理事為內外,其文非一。如止觀不思議境破四性中,以法性為內,無明為外。又輔行釋觀煩惱境中云:理性為內,諸法為外。又文句記釋如來入定履歷法緣云:履歷即歷事對境,法緣即內緣真理。又涅槃疏釋十功德非內非外云:非真故非內,非俗故非外。斯等明據,足顯此門所立之義也。應知內外二境,即占察經中唯識真如二種觀境也。彼經云:學唯識觀者,於一切時處,隨身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習真如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相。輔行云:唯識歷事,真如觀理。又曰:觀於十界四運,義當占察一切唯心。由是而知彼之所觀,即今之二境也明矣。諸文有以生佛依正等為內外者,隨義甄分,不可一準。此門消釋,歷代不同。吾宗達人,試與評品,在理或當,能無從乎?

外謂託彼依正色心。

境也。

即空、假、中。

觀也。他本作即空即中者,誤。

即空假中妙,故色心體絕。

三觀冥理故云妙,色心即性故云體絕。所言絕者,非無體斷絕之義。如義例云:諸色心現時,如金銀隱起,金處異名生,與金無前後。今觀隱起純是一金,則異名體絕矣。他本但云空中妙故心色體絕,釋者謂此中但明空中二觀,不言假觀者,以此門正指前門,即假三千之心收彼外境,故此但以空中亡之令內體顯也。且前門云彼彼境法差而不差,已攝生佛亦示泯亡,如何至此方收外境始顯內體耶?況復文云外謂託彼依正等,而今反顯於內者,名義甚疎也。

唯一實性,無空、假、中。

上文色心體絕,亡其事境也。今云唯一實性,顯於諦理也。無空假中,泯乎觀照也。下文色心宛然等,只是點示外境三諦淨相耳。

色心宛然,豁同真淨。

外境顯時,三諦皆離妄染之相,故曰真淨。亦可空中為真,假法為淨,應知此義通於淺深。今意且約住前而說,以記主用。智妙對名字,行妙對觀行.相似。此門既從二妙而立,故未可濫同分真淨相。然又雖通住前,若據豁同真淨之言,合是六根淨位。

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

此下。釋成上義。眾生總示假名,七方便略舉正報,國土通收依果,即三種世間也。斯等皆即空中,故云無異及不見也。

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

空中即假,如帝釋珠網,光影交錯,體相自分。有本作終日炳然者,誤。如玄義云:諸大乘經,雖明法界平等,而菩薩行位,終自炳然。

所言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空、假、中。

心性何在?徧在色心。若欲觀內,必先了外。內外雖異,實性本融。是故三千色心,同居一念。念無念相,三諦現前。當知觀外三千,亦見心性空中之理;觀內心性,亦見三千即假之事。故義例云: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輔行云:修三昧者,於此二塗,一不可廢。甞試研覈,止觀十境,初陰入界,或唯觀理;下之九境,隨發而觀,多是歷事。且初境中,揀去界入,的就識心,觀不思議境,此屬於理。若例餘陰等,遍修三觀,亦屬於事。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歷一切法,任運䐇合。若爾,外觀必須內心淨後,方可修耶?此有二意:一者如義例所示,即不思議境後,歷一切法是也。二者自有內心未淨,復修外觀,如破法遍末,歷餘陰入界是也。故文云:若總無明,心未必是,宜更歷餘心等。問:所觀識心及餘陰等並是達事即理,何故分對事理二觀耶?答:識心未起分別之時,此與真如內體彌近,其用觀者如伐樹得根,故可唯達法性更不餘陰也。餘陰既是根塵和合所生之法,其用觀者如尋條知本,故今專照起心四性叵得也。雖復體達若對若起不出法界,此即已當從末從事而觀,應知內心不起而已,起則十界之中必屬一運,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果千如即空即中未必具足,推撿四運方名唯識,況占察無四運之說。蓋今家依龍樹觀道,為防末代深計,故以正起之心形於三運委悉而破。若了斯義,則內外二境事理二觀無相奪倫,不同舊云內外各有二觀之相也。

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

輔行云: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觀。

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金錍云:以無始來心體本遍,故佛體遍。由生性遍,是則諸佛無異心故,復其性而已矣。

誰云內外,色心己他。

以理遣情

此則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用向總別二境,成今內外二境。

三、修性不二門者,性德只是界,如一念。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樂我淨,故名性德。

此內界如三法具足。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脫,界如即中性法身。此即前門內觀之境,故云此內。下文云理性、三德、三諦、三千,蓋指其義。

性雖本爾,藉智起修。

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故依理起智以智導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他本云:藉知曰修。釋者云:知訓照也。如妙樂記釋知法常無性云:知者照也。今觀智者並荊谿之意,並不以知字為修,故文句釋欲令眾生咸得聞知,云聞知即聞思二慧也。記云:既有二慧必入修慧,但以知釋修未可全當。明文若此,豈今著述特反其言乎?雖憑訓照之文,全皆非修之義,親疎可驗何苦諍鋒?彼又云: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今恐斯難非理,智起即修誰此分隔?

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以智照於境,則一性而三性;以境發於智,則修二而各三。

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

二、修在性,則般若.解脫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則法身全成般若.解脫。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性雖起修,其體不動;修雖即性,其用彌彰。

修又二種:順修.逆修。

此門攝智、行二妙,彼之修相不出二種。智妙中有二十智,始從世智洎乎別教佛智,皆逆修也;圓教五品至於妙覺,則順修也。行妙中約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圓為順。問:別教佛智何名為逆耶?答:此約教道,悉是權施故。

順,謂了性為行。

五品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為行也。

逆,謂背性成迷。

世智著有,二乘取空,菩薩以二邊為因,別佛以但中為果,皆背性也。

迷了二心,心雖不二,

心體即理,故二而不二。

逆順二性,性事但殊。

性變成事,故不二而二。

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責於以理混事。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一期,猶一往也。故須一往,且分迷了,變迷修而順了修也。他本作一,其字誤。縱為巧釋,終非文意。

見性修心,二修俱泯。

初住見性,真修體融,復何分於迷了之異乎?故文句記云:若至初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又曉順修對性,有離有合。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玄義明智行二妙,與前境妙,一而論三,三而論一。記曰:一謂涅槃,三謂三德。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當知祇一涅槃而論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觀行相似三也。當知九只是三,三只是一。一尚無一,豈有九三。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

此釋離義也。即以修六為能發性,三為所發性。三既為三障所覆,故須修六,顯發三德。德障雖一,發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義,於茲立矣。

是則修雖具九。

覆唯在性,發乃由修,以所從能,故云具九。

九祇是三。

性中智脫,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義雖具九,體祇是三。

為對性明修,故合修為二。

此釋合義也。離既各三,合何一二?良修中法身,其性無作,故合修三,但名智行。亦應例云:為對修明性,故合性為一。以性中智脫,非修勿功,故合性三,但名理境。

二與一性,如水為波。

一性起修。

二亦無二,亦如波水。

二、修即性。

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陰入界共即法身,貪恚癡性即般若,業行繫縛即解脫。

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體。修三,如火生於木,冰融於水。

達無修性,唯一妙乘。

對性辨修,皆是權巧。苟契神於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賜大車,悟入中道矣。

無所分別。

中道亦亡。

法界洞朗。

三諦俱照也。

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因觀內外,故有智行。

四、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

玄義明性德三軌云: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體,即是三軌性相體。

此因成果,名三涅槃。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於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緣;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報。初三名本,後三名末,初後同是三德,名究竟等。問:性中三軌但是性、相、體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然則十如是法修、性互闕耶?答:性具力、作等,只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體,只是發彼性三。理、事相收,十如無減。言三涅槃者,即三德異名也。大經云:三德具足,名大涅槃。故知性圓方便,皆具常、樂、我、淨。

因果無殊,始終理一。

因果俱三,始終不二。

若爾,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據理難事。

但由迷因,各自謂實。

記云: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方便尚爾,況凡夫乎?

若了迷性,實唯住因。

金錍云: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諸佛之果德。果上以佛眼佛智觀之,則唯佛無生。因中若實慧實眼冥符,亦全生是佛。故知了性則無別修。

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此因者,即前眾生心因也。如大經以十二因緣為因性,記主指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祇顯此因,其猶磨鏡發光,光非外得。

祇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

即觀心因而起修因。

理顯無復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理性者,取證之假名,故得證而亡名。大論曰:佛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

祇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顯,須知亡智通乎始終,祇由親疎隨功涉位,如六即位後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親疎故所以分五。他釋唯以初住為親、相似為疎,又以親疎配屬利鈍,此不應爾。下文義開六即何止分真,強分三惑寧關利鈍,但約一人五即迭論親疎,於義自允也。

迷厚薄,故強分三惑。

圓人初緣實相,造境即中,不斷而斷,本斷無明。以由二惑任運先除,故說初信斷見,七信斷思等,其實見思體是無明。故文句云:性德之理,而為通別二惑之所染著,難可了知。記曰:二惑叵分,故云難了。今言強分,蓋由此耳。

義開六即。

記云: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諸位。今言義開六,即其意也。

名智淺深

親疎從行,淺深約位。

故知夢勤加功,空名惑絕。

勤加三智,泯絕三惑。他釋引大論云:空但有名,而無真實,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滿,鏡像果圓。

因果位通,故以圓滿言之。所舉夢、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體不可得,後一喻任運所現。

空像雖即義同,而空虗像實。

體虗雖同,然空無形而像可見,以像望空,虗復名實。

像實,故稱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滿即現。

空虗故,迷轉成性。

喻無明轉故,即變為明。他本云性成者,誤。

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圓因。

曉果從因,因方尅果。

果藉圓修,方獲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無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法身為苦,般若為惑,解脫為業,今略言惑也。又無明是無住之本,業苦是所立之法,今云在理,舉本攝末故也。

三千果成,咸稱常樂。

因理三千至果稱三德。苦成法身,惑成般若,業成解脫,皆具四德,今略云二也。又常樂屬法身,淨屬般若,我屬解脫,今云果成,舉體攝用故。

三千無改,無明即明。

釋上句。以三千法性隨緣不變,故曰無改。

三千並常,俱體俱用。

釋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體,二法之用,故曰並常,此又從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修性為因,因成名果。問:前修性門攝智、行二妙,記以智、行對住前三,即今以修性為因,亦合因屬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門有因滿果圓之說?答:記云:今言行者,多在住前。故知所對且據一往。又記云:若至初住,名隨分果。又云:境、智、行三,歷六即位,以至於果。故知他人唯指初住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為法性。

欲明染淨緣起,先示無始無住之本也。記云: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今既示其觀體,是故須了無明即法性,以法性為本。若識其本,則所立一切染淨之法,在乎剎那。

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

法性隨無明緣,實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轉,故名為染。而云與者,地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又圓人未破無明已還,雖造佛界,亦名為染。以今明淨法,唯取果後應用也。故文句記釋事理權實中,謂心意識等淨不淨業是染緣,立一切法。釋體用權實中,謂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淨緣,立一切法。記自指云:如染淨不二門明。

無明之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

無明感法性應權造十界,並是果中勝用,故名為淨。亦云與者,輔行明聖人變化所造,亦令眾生變心所見。又輔行云:自行由觀染因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自他相對則以染淨和合因緣而生。此中既云遍應眾緣,正是染淨和合也。故知與字不可闕之。他本無二與字者,恐往人不善其義,妄有除削耳。

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

清濁二水,皆由風故,起於二波;染淨二體,並由妄故,起於二用。

而濁成本有。

眾生無始,唯有煩惱業苦而已。

濁雖本有,而全體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那。

合上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此攝事歸理也。無謂剎那,非真是妄。

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此指理融事也。但合初後,中間自明。

一理之內,而分淨穢。

即就緣起理一之內,而分緣起淨穢之相。

別則六穢四淨。

此言十界當分也。

通則十通淨穢。

此言十界互具也。如章安問:十界互相有,為因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難顯,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獄界發佛心等。他釋:十界相望,地獄唯穢,佛界唯淨。中八展轉,望下為淨,望上為穢。既互有淨穢,故名為通。其實八通,總舉言十。故知通義,方是今文染淨意也。則唯佛界名淨,九俱通染。今謂若如是者,祇合云別,則九穢一淨,通則十通淨穢。以謂染淨與淨穢同,故反顯別義,方是今意也。應知染淨從迷悟體用而言,淨穢約凡聖界如而辨。在迷以無明為體,造九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染也。在悟以法性為體,造十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淨也。

故知剎那染體悉淨。

既了十通淨穢,故知剎那無明染體,悉同聖人法性淨體,以法性任運具十界故。言剎那者,舉至促之念也。如止觀云: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見思未破,偏得迷名。爾雅云: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乃至意根亦爾。問: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現,又以普現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當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義彰矣。章安謂因通果隔者,蓋約前三即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實,任運三千。請觀各具灼然,以驗十通淨穢。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

以法師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謂,故此釋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猶屬緣修。初住已上,真修體顯,證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議應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覺果成,無別所顯,只是與彼理體百界究竟齊等。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誤。釋者云:由分證佛果故,能於百世界八相成道。今謂百界縱爾,等彼如何?豈不以前文云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約相似已來明乎體顯,故知等彼須指前文。況似位中云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又下文云三法只是證彼理,三百界成道,諒非此意。

故須初心而遮而照。

所顯百界,雖推上位;能顯三觀,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

三千是權,空中是實,即法華諸法實相也。實相必諸法,故云恒具。諸法必實相,故云法爾。蓋顯三觀同時也。問:一家圓教二諦,多以空假為俗,中道為真。何故權實復以假法為權,空中為實?答:真俗約中邊而辨,權實約事理而分。當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絕待,空猶對假,故屬俗諦。若望權法,權是建立法,空須泯亡,故屬實相。然則不思議空體即中道,以其名義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終日雙亡,終日雙照。

此復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顯同時,故云終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觀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複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動此念,徧應無方。

此念之體,廓周十界,徹三際,果上徧應,何莫由斯。易曰:神無方而易無體。𬉧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體明也。

隨感而施,淨穢斯泯。

施應由照,泯相由遮。

亡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空中二觀,不獨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轉於能造之體。何者?無明非空中不轉,法性非空中不顯。非但無明法性體性不二,空中二觀即無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轉染為淨?問:圓破無明,只應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觀之用,中是空觀之體。空無中道,未異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蕩相?是故諸文所說中觀觀無明,顯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問:假觀何不轉染為淨?答:假破塵沙,塵沙障事,事屬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實三觀修在一心,今就別論,是故唯二。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

斷德為了,智德為亡。前明亡相則云淨穢,後明轉義乃言染淨。若謂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因觀染體,果獲淨用。但前屬自行,此攝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陰入之形,寂光無莊嚴之相。淨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身土者,一法二義。今舉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體不二。況毗盧遮那,遍一切處。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一體不二,又此義焉。

良由無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

大論立三種世間,謂眾生、住處、五陰也。眾生世間,即於五陰實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聖,無不依此三種世間,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鏡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飯,鏡器常一故無能所,像飯常異故云宛然。

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舉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攝。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無間然。

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問:此與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別?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眾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見。

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體非遍,約證云遍;理性非局,隨情曰局。問:局義可爾,法何不遍耶?答:理絕百非,何遍之有?蓋從迷悟事說,強分兩端,不二之性,奚甞暫異?

始終不改,大小無妨。

此約生佛各辨,諸佛化他始終法體不改,眾生自行始終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無所妨礙。

因果理同,依正何別?

此約生佛合論,恐疑者云諸佛大小無妨,固其然矣。眾生既局,安得無妨?故此釋之。

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

同居.方便.實報皆有淨穢之相,尊特為勝,生身為劣;又通佛為勝,藏佛為劣;又丈六為勝,隨類為劣。他釋:淨謂寂光,穢謂塵國;勝謂法身,劣謂塵身。同居雖有淨土,比寂光還穢;應身雖有勝應,比法身還劣。今觀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論生身耳。是則佛佛之化用,豈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實報為穢,尊特為劣者,諸無此例。況此中身土正談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為淨,法身為勝乎?

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

身之與國皆言塵者,顯無數量也。如文句記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諸身既與法身量同,諸國亦與寂光不異。以彼例此,諸塵義同,非謂舉劣況勝。

是則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

身剎化事,事既即理,理無礙故,事亦無礙。良由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現。眾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問:眾生雖自不融,何不見佛互現?答:是盲者過,非日月咎。故無明未破,縱生方便,猶有障礙。若至實報,非但見佛,亦復自融。仍須知此互具現之相,由無明未盡,見如是事。無明若盡,法身究顯,則無彼此色相迭相見矣。故文句記曰:若云塵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說等為未了者,以事顯理,

廣狹勝劣難思議。

國之廣狹既即寂光,身之勝劣既即法身,故難思議也。此結前二句。

淨穢方所無窮盡。

淨穢方所,亦必兼正報,既一即一切,故無窮盡也。此結後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

應如染淨門云: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專理具而已。由觀三千空中而證法身寂光,由觀三千即假而現塵身塵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攝,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謂其證也。不思議理,理則勝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轉染為淨,淨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諦、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為理,俱以不改為性。此指果人已顯之性,故以三德三諦言之。記云:德若無諦,德無所依。諦若無德,諦不得顯。故以修成之德,顯於理性之諦。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釋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界。

機應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曉此已,方會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報最居末,六凡界報止在同居,兩教二乘報在方便,菩薩界報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別教空假亦齊方便,唯佛果報則屬實報,謂別圓修中地住所感也。問:寂光何得無報耶?答:有二種:若自受用則屬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則屬實報,即利他赴物也。今論機應必須約他,但以實造為機、權造為應,義斯見矣。

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轉現即十界機,應正報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機,應依報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問:轉現互生,合是能應無記化化之用,那通物機耶?答:眾生身土,亦是唯識變現,隨緣發生,不定係於一界一土,故言轉言互耳。他釋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謂身既現十,土須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無形。又若以寂土為生,亦合以法身為用也。

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滿,以生應生。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同則相親,氣同則相合。

應徧機徧,欣赴不差。

機發為欣,應益為赴。

不然,豈能如鏡現像?

普門玄義云:若依地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梨耶識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復生。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眾生耳,此則作意方能起惡。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議,理能應惡。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鏡有現像之理。

諸佛三千有起應之理,異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眾生三千,有致感之性,異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不通。

若一眾生機發感動,諸佛不應,則理有所窮,感而不通也。問: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謂形事耶?答:上據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義明冥顯二機,並由過現善修三業方能感應,豈可唯藉理具端拱待應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釋者仍節此句屬於下文,非但喻義不全,亦乃文勢不便。

若形與鏡隔,則容有是理。

若機未交感,則容有不應之理。問:如佛為闡提說法,將非無機亦能致應耶?答:玄義明闡提阿鼻不斷性善,亦可為機。但今正約顯機為論,故非冥非顯,機不取也。

無有形對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顯,應由三惑所覆故,見思.無明障自行,空中塵沙障利他三千。

去塵由人磨,現像非關磨者。

去惑雖由三觀,現應實唯心性。故麤垢先落,則似像已彰;無明後除,則真應斯顯。

以喻觀法,大旨可知。

觀字,音觀察之觀。

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斷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獲智德;修緣因故,乃成斷德。今推果從因,意在觀行也。

復由緣.了與性一合。

緣.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復自行。由茲顯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緣因福德助顯三諦,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稱性。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化無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屬於他;若望所赴物機,仍屬於自。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

淨名記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測,不可以多界測,即名為密。又文句記曰:凡云三密,必約應化自受用報平等法身,何所論密?

心輪鑒機,二輪設化。

玄義明三輪示現之相,身輪示藥珠二身,藥喻可畏破惡之形,珠喻可愛生善之狀;口輪示毒天二毫,毒喻說破惡法,天喻說生善法;心輪示隨自他意,隨自如珠如天,隨他如藥如毒。然而身輪本屬前門,此門正在口密,文舉三者相帶而明也。

現身說法,未曾毫差。

身說無差,必由心鑒。

在身分於真應。

真即法身,應兼勝劣,所以但言二身。蓋約相無相分,不論報化之別,故自受用報同名真身,他受用報乃隨類化身,皆屬應攝。若據現身說法,實唯應身。今對真身辨者,為欲從應顯真,相即非相,以成三業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權實。

說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為權;說圓教唯一佛乘法,稱為實。

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是法身?

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華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義也。當知圓應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無是理。

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華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並即權顯實也。

若唯法身,應無垂世。

通論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別語之,且是王宮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誰施三乘?

兩教二乘,三教菩薩,正屬施權,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上明應即是法,身已融矣,權皆成實。但是所說已融,未顯能說無異。故今以身例說,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謀而化。

三業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謀。

常冥至極,稱物施為。

法化俱時,欣赴無失。

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殊?

顯前果上三業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無別法,唯是依正三業,但在正報而已。界尚融一,業豈定三?

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憑本有本。若信下無因果二字,義雖無損,語似不全。

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徧赴為果。

三觀功成,百界用顯。

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

但舉應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稱宜徧赴,即心輪鑒機之義也。

化復作化,斯之謂歟。

地持處明九種大禪,菩薩成道、轉法輪等並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禪中有無記化,化禪即化復作化也。玄義云:不須作意,故名無記。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云因必稱果,蓋明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眾生之德也。攝為觀體,諸門並然,學者臨文,無忘鄭重。理性三密者,如來藏云:一切眾生貪恚癡中,有如來身,結跏趺坐。此語甚熟,而解者無幾。靈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體,萬德咸具,而為煩惱所覆。若能斷惑,佛體自現。章安引古破云:若言眾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則因中有果,食中有糞,童女有兒等。此見講者不了一家談具之義,往往有過。靈味之說,指性善,則謂二嚴己著;點性惡,則謂三毒長存。計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見?傳習滋蔓,傷如之何?應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議解脫妙用。果上普現四性,推覓尚不可得,況因中所具,相貌奚陳?良以無明之心體,即是明已有解脫妙用之性,有非實有,無非斷無,雖撿之未形,而修之可發。請尋止觀不思議境三喻之文,當解其理。

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毗盧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體。心色互舉,二必相兼。一塵報色者,此舉身業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則三業俱妙。肇師曰: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業。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鑒法界。

語出瓔珞。平等者,權實二智同時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權實之境也。若准餘文,實照空中、權照於假,則以三法為界。若據下文九權一實,即於權假之中自分權實,空中乃屬非權非實,是則但取十法為界,以今正對所化之機故也。

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復然。

九界十如皆變真常,故名為權。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為實。十界互具,故曰實復九界等。

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

即下文一理非權非實。

任運常然。

而權而實。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此門從說法立名,權實之相,須約對機設教而辯。准玄義所明,對六道說人天教,對四法界說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間布施、持戒、禪定,即人天教。又輔行云:人天亦三藏攝。是則約機即九權一實,約教即三權一實也。

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身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

能說既一,所說何殊?

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

說權在應,說實名真。真非離應,應即真故。

三業理同,權實冥合。

上云不動而施,以明權實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顯二法雙非。苟曰不然,辭則煩重。

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雖通三業,正由口論,成茲法妙。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實。

權實亦約十界言之。何者?此門攝眷屬利益,玄義明四種眷屬獲七番利益。四種豈非十界之機?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機此益,物性具焉。問: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惡,果益離苦,具如玄文。

無始熏習,或權或實,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熏習之義,備乎起信。彼云: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氣,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前云性具權實,即是真如無明也。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無二體,雖具權實之性,實無權實之相。今云無始熏習等者,即是真如以無明熏故,則生九權;無明以真如熏故,則是起一實。然其二義,皆是內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論明熏習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塵為緣;熏習淨法,即以諸佛菩薩善知識等為緣。如是內外二熏,眾生無始,孰不由此成權實機?機雖有殊,理本無二。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

此明熏習增長。既云行願所資,乃是別示外熏之義也。

若無本因,熏亦徒設,遇熏自異,非由性殊。

輔行云:以內具故他竟能熏,故觀所熏唯見理具,若觀理具則識真如常熏內具。諸論教道不見此實,雖內外熏以立種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種子但同冥初。問:輔行之意將非指斥起信之說乎?答:是何言毀?豈不聞攝大乘云: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又唯識宗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但說八識種子生滅。又小乘經部亦有假立種子之義,記主所斥蓋是此耳。起信談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豈與攝論等同耶?兩誤哉!然復須知諸論所說,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隨順悉檀赴物之意。儻專四性,安論二空?故止觀云:天親、龍樹內鑒冷然,外適時宜,各權所據。今有傳山門教者,確執具義,彈射華嚴.起信宗師,謂無圓滿之解者,一何傷乎?況彼宗法性圓融具德,真如隨緣即義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惡之性,抑同別教殊昧通方?如止觀、明地論師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賢首、清涼等所說不亦如是耶?荊谿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後昆慎之。

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大論云:幻化象、馬及種種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

可發為機,通聖曰感。現身名應,說法云赴。

能應所化,並非權實。

夫能應說權實之法,所化得權實之益,並依染淨二緣之所建立。染淨如幻,權實亦然。故玄義云:若取悟理,理則非權非實,不見一法。

然由性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

珠非水火,水火從緣;理非權實,權實隨物。

物機應契。

物既內熏而機發,應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門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應者,誤。

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十界之身無非法界,三土之體咸同寂光,機應皆然,故曰無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

請以上文非權非實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則依俙識具矣。觀心論疏云:若定謂一念之心具含萬法,是如來藏者,即同迦毗羅外道因中先有果計;若定謂心無萬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漚樓僧迦外道因中無果之計。乃至云:聞心具萬法,是如來藏,即謂如囊沙;聞心無萬法,即謂如兔角。斯並永執邪見之人,何可論道?

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諸卉木,卉木雖異,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諸權實,權實雖別,三千不殊。既以受潤為名,故茲取譬。問:玄義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則前文三德、三諦、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以說法故,乃受潤也。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咸然。

十門樞要,咸備觀心。觀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記主立門之意。豈上高談不二,虗論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敘云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當知通入非專上位。

故使十妙,始終理一。

玄義所談,妙則妙矣,然復未以一念三千而為指南,故今約彼止觀不思議境三千三諦之文,述此十門。今十門所通,無非一理,門既攝妙,故使始終一以貫之。

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導行必須具六,六發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

境智行妙,雖始終相符,而智行有淺深,故位妙有高下。約事暫異,據理常同,故云假立。玄義曰: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論於淺深?

三法祇是證彼理三。

三法妙顯,祇是境妙。三軌開發,正屬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應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後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體也;解脫,體之用也。又般若有權實二智,實智真理為體,權智鑒物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終三法悉是因。觀心性成,故有用成。謂從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

觀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雖異,皆以一念為所觀。十乘雖殊,皆以三法為所顯。應知非玄義無以成智妙,非止觀無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茲十門也。又未撿玄義,則不知十門所攝。未尋止觀,亦不了十門之所通。今之重述,為令彼此撿尋者,闚數紙之文,覩二部之奧也。梁肅云:求珠問影之類,稍見罔象,功信不謹矣。

首題既爾,攬別為總,符文可知。

首題是總,經文為別。既而攬彼別文,談斯總義,故可將此總義符其別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蓋有玄義總冠於別也。故文句記云:所以釋題不可卛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前敘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義已備矣。是故結云首題既爾。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自天聖六年冬十月,寓錢唐石室蘭若,隨講私解。至皇祐四年秋八月,於吳興西溪草堂,因門人請勤版次,方再治定。見此注者,可別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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