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破我品
夫雲披月現,執喪空明,若不摧邪,將何顯正?此品來意,良有以焉。有滯相之賓,迷方之子,法無主宰,橫生我執,身見一起,諸惑隨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為過也,不亦悲哉!論主將登一子,情慇四心,傷而愍之,故制斯論。執我不同,總有三種:一、犢子部,二、數論宗,三、勝論宗。破此三計,廣如長論。
今唯釋頌,不可具陳,略舉總宗以為發起。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佛在世時,有一外道,厥名犢子。今此部執同斯外道,故以標名。此品破中,先破犢子,次破數論,後破勝論。良為此部是佛弟子,見同外道,殊所不應,故先破之。今言破彼,先料其計。論云: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五蘊不一不異。解云:彼計真我名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蘊剎那滅,於轉無能,但由於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數取諸趣,故執實我無,名補特伽羅。計我與蘊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若言蘊一,蘊滅我滅,便成斷見;若言蘊異,蘊滅我在,是則常見。計皆墮其邊,故知此我與五蘊法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論主破云:汝所執我,為實為假?若言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色等實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實,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宗,我非無常。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為,同外道見。又汝計我,非無為也。若非因生,又非無為,汝所執我應成無用。若我是假,便因我說,無實我故。又彼部法有五法藏:三世為三、無為為四、我為第五不可說藏。我在生死,不可說與三世為一、為異?若入涅槃,不可說與無為亦為一、為異?故立此我為不可說藏。破云:我與前四法藏,若不可說為異故,即不應說為第五法藏。我與前四,若不可說為一故,即不可說為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說,但應建立前四法藏。上來理破,已下教證。論云:薄伽梵告梵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數取趣,非是處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說。又汝部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苾蒭當知!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無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說彼有實體?頻婆娑羅經亦說: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眾苦法體將正已生,乃至廣說。據上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橫計執我耶?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初有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六分:一、正顯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益物分,第四、因相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難知分。就正顯真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說,次是世尊說,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此云小山),為魔王說。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眾分, 假想立為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標魔過也。汝此魔王,墮惡見趣。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為癡覆,三為惑因,稱之為惡。趣向生死,為流轉因,因之為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和合,名為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為空。執實有情,為惡見也。智者達非有者,顯真空也。有情是假,聖道達非有,既除我執,故顯真空。如即攬眾分至攬諸蘊者,舉喻釋成。初則喻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車,車即是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實?
其次,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抱梨說(婆抱梨,此云棗,父母怜子,目此棗名也):
婆抱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內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知觀者,
亦都不可得。
釋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者,勸聽法也。結謂結縛,解結妙法,汝善聽之。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者,標所說法也。心染即染,心淨便淨,汝依淨心,結能解矣。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釋前依心染也。都無實我,橫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者,據依心淨也。果由因起,名有因法,但由因力,果遂得生。果由因生,實無作者,故無我見也。因果和合,假名為人,故元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見滅,心便淨矣。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者,釋前有因法也。十二有支,薀、處、界三。此一切法,唯有因果,無數取趣,但有情身。無數取趣,即是內空,外非情法,亦復法空,修此空觀,亦不可得。詳此經頌,是佛世尊於小乘經密談大教,真空之理,於斯盡矣。犢子部難:若無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因真我,非剎那滅,方頓遍知,以心、心所剎那、剎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遍知。論主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從此已下舉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通知分。於中有二:一舉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今則是初。頌曰: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釋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相續說燒一切。佛智亦爾,但據相續名一切智。
從此第二引證。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說,知一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說佛世尊有三世故。犢子部問:於何處說?
從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及現在諸佛,
皆滅眾生憂。
釋曰:此頌既說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續位知一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世尊三世攝故。彼此計我體是佛世尊,復說我體非三世攝。此頌既說佛在三世,故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由於我名頓遍知,理必應爾。
俱舍頌疏 論本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