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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17
註成唯識論卷第十七

此位攝對法論說,煗等已前名順解脫分,簡二乘故,故言大乘。二加行位,即在煗等四善根中,此之二位皆屬初劫。三通達位,即在初地初入地心。四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剛心位,名為修道。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中盡未來際,皆此位攝。此等五位,下文自釋也。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

徵第三合

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除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初之二句通下諸位,此資糧位非唯信解亦能伏除,以未多故略而不說。加行位中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名為除也。通達位中方起無漏現行二智,證實相性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證理念念修習,伏諸煩惱斷智障等。至究竟位全出二障,不同小聖名之為圓,福智清淨不同菩薩故名為明。復盡未來化有情類,能令餘人悟識相性。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別釋五位,分之為五。此釋初位,總問起也。

頌曰:

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
何未能伏滅?

舉頌答也。長行釋,故不預明。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釋頌初二句,始從凡位發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順決擇識者,決擇位識,謂此位識作唯識觀,求住唯識真勝義性。此位未能伏除識相,未名求住真唯識性,即四十心皆此位攝,齊此皆是資糧位攝。名資糧者,此位所修福智二事,資益己身之糧用故。或可亦名順解脫分,為有情故,勤求解脫,□望涅槃,為目涅槃,名解脫故。此行不違,名之為順。分者,因也,支也,是解脫因,因之一支,故名為分。前約自利,此依利他,故此一位,二名別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釋頌下二句。此位菩薩雖依四力,而不能伏二取隨眠。依因力者,即是本有及習所成二種性也。依善友力者,即是諸佛作意力者,由決定故。

體也。以法我執而為其首,生餘障故。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此出體性頭數,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中必有此。然煩惱障麤有中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住地,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若爾,何故不言諸隨?既言慢等,等隨無失。所知境者,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名所知障。前煩惱障,煩惱即障,唯持業釋;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即依主釋,故二別也。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

下約識分別。此明第八識因破外執,第八識中必無此執。彼異熟識微細劣弱,然此法執麤而必強,必是能熏,非彼俱也。然安慧師計有執者,論主破云:不與無明慧相應故。諸論皆說此第八識唯與遍行五數相應,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執必與此二俱故。又諸菩薩入法空智,得與第八異熟識俱。八若有執,不得俱故,應如第七,非法空俱。

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明前七識無離煩惱別起此執,故此執數與煩惱同。若第七識本惑有四,隨惑有八,及別境慧有十三法。若第六識一切具足,五識唯有根本三惑,隨惑十種,合與十三法執相應。無見疑者,以五識無有計度分別故,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計度分別之所生者,五識皆無,非無見道所斷諸惑,名無分別。雖無自力起分別惑,由意引故,起亦無失。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三性分別,但與不善、無記相應。大論五十九說:在上界者,唯無記故。下通不善,以癡、無癡不相應故。那破安、慧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

此辨寬狹。若煩惱障中必有此所知障,彼煩惱障定用此障以為所依,法執寬故、煩惱所緣必是法故。體雖無異,同一種生而用有別,為障涅槃菩提異故。斷或前後者,或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如二乘等。或有先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如初地中住出心等,後地菩薩依種說故。或有俱斷,如菩薩見道。或俱不斷,如異生等。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無覆無記雖有四種,此障唯是異熟無記。餘威儀等三無記者,勢力薄弱,不覆所知,障菩提故。若異熟生勢強盛,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言無覆者,望二乘說,二無學位可得現行;若望菩薩,亦是有覆,障菩提故。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

外人難也。若此障中亦有見、疑,何故勝鬘經中說所知障為無□位地,不□疑等諸住地耶?以彼經中說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初唯見道所斷煩惱,迷諦理勝,故一處為言;一處斷故,言見一處住地。次欲愛等三種住地,修道煩惱有三品類,通迷事、理。約界言之,分為三種。彼之一種見、修所斷諸所知障,總名無明住地,無品數故。無有別迷諸諦行相,故總立為無明住地。地者,依止義,即諸種子與現為依,故名為地。敘外難也。下論主答。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所知障中無明增故立無明名,非無見等所餘煩惱。言無明增者,迷一切境障一切智,故名為增。又煩惱種見修皆有,然分別起者立見一處名,豈分別中更無貪等?修道之中唯說欲愛色有愛等,豈彼更無嗔等惑耶?然初唯見後唯說愛,既見所斷見力偏增分別首故,故修所斷愛力偏增潤生惑故,法執住地無明力增,故說無明非無餘也。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二斷可知。約人別者,二乘但能斷煩惱障,求涅槃故,所知不障;菩薩俱斷,障二果故。若有漏道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道而伏彼也。若無漏道,必斷種故。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麤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此位菩薩二障麁者,可有伏義。即因耶師耶教等者,若自思察分別細惑及二種子,定慧力微未能伏滅。上釋頌訖,下釋位名。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此釋位也。攝大乘論攝此五位,總為四地,謂勝解行地,見、修、無學地。言勝解者,即決定義,散心決定,意解思惟,未證解故,此亦名勝解行地。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下釋修行此問。

略有二種:為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

此明福智二種所行。此總文也。

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通相皆二者,與智俱行助成智者,皆名為智;與福同時明成福者,皆名為福。此依助伴出體剋性。出體者,前五名福,非智性故;後一智慧,非福性故。或可前三唯名為福,遠智慧故;後一唯智,性是慧故。精進、禪定通福及智。大論七十八云:若依精進修布施等,名之為福;若依精進修三慧等,名之為智;若依靜慮修四無量,名之為福;若依靜慮修三慧等,名之為智。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二、利行也。通相皆通。若別相者,六度菩提分不共相好,皆名自利。四種攝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心:慈、悲、憙、捨,皆利他行。此等諸法,皆是此位所修勝行也。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下釋練磨。練為陶練,磨為瑩磨,此總文也。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己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一,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己練。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由此義故,遂便退屈,應引已證大菩提者而練磨也。□□凡夫修而證果,我同彼類,何故退耶?故攝論頌云:十方世界諸有情,念遠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廣如餘釋。

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二,萬行難修屈,省己增修練。若聞施等心退屈者,應自省察而漸行之,練磨其心便不退屈也。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第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妙練。若聞佛果轉依難證而退屈者,引他麤善,如行施等尚感貴樂,況我所修清淨妙善而無果耶?菩薩由此三種練磨,故修勝行而無退屈。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釋第二加行位。此問起也。

頌曰: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舉頌答也。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脩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顯位所由,并列名字。此四善根,兩屬初劫,滿心修習,故云先於初無數劫,為修福德智慧資糧。解脫分滿,欲進見道,伏除二取,修四善根,謂燸、頂、忍、世第一法,而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者,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決簡疑品,彼猶預故;擇簡見品,彼不擇故。疑品擇而不決,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分者,支義、自義,即擇法覺支,謂在見道。此無漏故,名為真實;為有漏者,非真實故。此燸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分。猶近見道,猶名加行,非前資糧,無加行義,顯前資糧位亦名加行故。

燸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

此下釋位所修之法,初二位尋思觀,後二位實智觀故。言初後位立四尋思者,一尋思名、二尋思義、三尋思名義自性、四尋思名義差別,尋思此四皆假有故。四如實智者,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離識非有,唯觀所取無未觀能取。此如實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所取空已,復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內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內識及所變相互不相離如幻事等,名知實智。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與差別即合觀察?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謂名義二種:一、自性同,二、差別同。故合名義二種,自性及二差別合為觀也。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燸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燸。

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為發。唯觀所取名義四法,但自心變,實不可得,猶獲慧日定名。明得道火前相,故得燸名,即初位也。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前明得定依下尋思,此明增定依上尋思。頂者極義,轉盛名增,餘文易見,此第二位也。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為印順定。於前頂位無所取中決定印持,於中上忍無能取中亦順樂忍。然此忍中總分三品:下品忍者名為印忍,印所取無故;若中品忍名為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若上品忍但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順定。忍者智也,與印順俱定,名印順定。境識相待,境既是無,識體寧有?故印順忍總名忍也。印順定者,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故名印順。此三品忍,忍境忍識皆悉是空,故俱名忍第三位也。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見道相隣,故名無間。能所二取,皆印是空,異生中勝,名世第一、第四位也。

如是燸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待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總釋上位,燸頂可知。然三忍內,中忍之中順樂忍可者,順樂後位上品之忍,順無能取,餘文易知。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釋頌文也。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若證真時此相便滅。相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也。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菩薩於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攝論頌也。菩薩於定位者,顯非散位。觀影唯是心者,觀內心境,離心非有,即在燸位。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者,唯有內心,此在頂位。以上總是燸、頂二位。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能取亦無中,上忍位。合此三忍,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時少故,從忍位說。後觸無所得,即是道位也。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言相縛者,即是相分縛見分等。麁重縛者,為有漏隨眠煩惱習等。此位菩薩未斷二縛,唯能伏除分別二取,以彼二取違見道故。若俱生取及二種子未令除滅,未得無漏,有所得故、有分別故。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勝髣經說:有作、無作二四聖諦,無作聖諦即非安立。有差別名言者,名為安立;無差別離名言者,名非安立。安立者,施設義。此位菩薩若不作二觀者,不能引彼真相見二種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然非安立正所觀也。

菩薩起此燸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猒心非殊勝故。

初修燸等四善根時通前靜慮,若成滿位要依第四,託最勝依入見道故。然所依身必是欲界善趣身者,色無色身彼之猒心非殊勝故,欲界惡趣彼之慧心非殊勝故。顯揚十六頌云:極慼非惡趣,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

此位亦名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若唯攝論四地所收,此位亦名解行地攝。

次通達位,其相六何?

釋第三通達位。此問起也。

頌曰:

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舉頌答也。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此略釋頌意。若於此時,無分別智緣真如境都無所得,不取相故。不取者,無能取執。戲論相者,無所取相。觀真勝義名無所得,爾時乃名實住唯識。能證之智、所證真如俱無二取,故名平等。以彼二取分別心生,此無分別故無二平。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釋智二分有三師別,此初師亦俱無二分,攝論第六說此智品無二取故。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

第二師云:二分俱有,帶彼相起,有相分名;緣彼故,有見分。此標宗也。

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是能緣,故應許此定見分。

破前師也。破無相分云:無似境相名緣彼者,應此色智等名此聲等智,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破無見云: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向說此智名緣如智,或真知性應是能緣,許見分而能緣故。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

第三師云:有見無相。大論七十三說此智品:無相取者,不取相故,名無相取。雖有見分,而無分別,故言無取,非分無也。既無相分,何名緣彼?

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此緣真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非帶相分影像而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舉喻明之,自證分等緣見分時,非帶彼相,名所緣故。此無分別與後得殊,故必無相。若有相者,應同後得,非親證故。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知,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釋位名也。從加行位,更無間隔,根本智生,名為見道。見即是道。體者,通也。會者,達也。照理名見,其義易知。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下釋見道二種差別:一、真;二、相。真見道者,即以根本無分別智而為其體,實證生法二空,實斷二障。雖多剎那者,若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名多剎那,總名一心,非無間中有多念也。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

有二師釋,此初師也。二空漸證,二障漸斷,以理有淺深,障有麤細,故漸證斷也。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第二師云:二空頓證,二障頓斷,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不別為三,故知斷證必無前後。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耎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

此釋三心相見道也。非安立者,所謂真如,如前已說。內遣者,唯緣內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計有情皆妄所計,但有由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之為假。緣智者,謂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之緣智。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耎等。耎者,下也。初智名耎;次智名中,勝前劣故;後智名上,於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斷,其智上品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前二別緣故名法智,後一總緣名為類智,前智類故。

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法者,法則放學為義。真見道中有二空見分,雖亦有自證而不法彼,親緣如者即乃放故。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故,有第一心。顯無間道斷或別故,故別法也;顯解脫道證理同故,故總體之。是故論言: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有二師說:初師云:此三品心是真見道,以相見道不作三心,緣四諦故。第二師云:是相見道,以真見但總緣,如何得別緣以為三品也?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下明十六心相見道,有二。此初,標。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

言所取者,為即諦理;言能取者,緣理之智。法忍、法智,緣理為境,觀所取也;類忍、類智,緣前智品,觀能取也。苦諦四中,一、苦法智忍者,苦者,苦諦;法者,即彼證苦諦教智者所為。加行道中,緣苦法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觀苦下知,能斷三界見道二十八種分別隨眠。欲苦有十,上二界苦,苦各有九,以除真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

註成唯識論卷第十七

傳聞此注依 御物古抄本,實稀代珍籍也。書中摘錄述記要文,加以補釋,而不見澁滯之迹矣。盖非稟承基大師衣鉢人,奚能致之?然未知作者,恐非東域傳燈、諸宗章疏二錄所載崇俊註成唯識論二十卷之殘闕歟?行文酷類法華玄贊決擇。又如釋三種退屈下云:廣如餘釋,似讓決擇所明。茲應續藏編纂者,請聊記私見,徐待後學之是正云。

明治四十二年七月,南都法隆學問寺 佐伯定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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