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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16
成唯識論演秘釋第一

西京福壽寺沙門 如理師 撰

秘曰:頌云:譬如工畵師至一切唯心起者,意云此證說唯識,所以工畫師雖然能畫,而不知是自心能畫。雖然不知,要由心故而能畫也。諸法性如是者,一切凡夫雖見諸法等,不知諸法從自心變,但是迷故不知。然此諸法,要由心變而方得有也。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者,意說若人知諸世間是自心變作者,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若知世間虗幻,了是自心變者,則知真如真實性也,而是實有。若能觀真如法界性者,即三世諸佛皆是自心起。何以故?法界之原,無佛非佛,名言斷故。故知所見佛等,但是自心起也。問:畫師豈不知心畫耶?答:據多分說。

秘曰:但表得中云離廣略者,意云:但說中道即離廣略,不是廣表得中道也。以廣略皆非中故,但說中即離廣略名等。

秘曰:一云:亦無者,無色身也。亦唯能見識之變者,意云:雖無所見佛身,言有佛者,亦唯是能見者識之自變。如文義等,外例釋也。

秘曰:雖無本質,所以者意云:佛不說法,無本質所似,然似向自內心無爽也。問:何故名等似向內心耶?答:眾生見佛,謂佛實說所生文義,即此文義似自內心也。何以得知?猶如似我,向內似故。如言似我,無實我所似,但似遍計所執妄情現也。故言向內,不可言向外,外無實我故。又問云:佛不說法,如何言似?答:佛雖無言,而得言似。共相云何?猶如天等為增上緣命,於夢中得呪論。等意如何?謂有有情於天所求呪論,天雖無言,由有情等心志願故,復於夢中而得呪論。雖無本質,夢中亦得有文義也。

秘曰:答:據為緣。為緣者,佛與眾生為增上緣也。

秘曰: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滿聖之所引生者,意云此十二分教由滿聖之所引也。問:望本意云聲名成所引,云何今言十二分教名成所引?答:夫十二分教皆必依聲,聲若無時,教如何有?故說教時亦有聲也。聲與第二解何別?答:如第一解,但說十二分教是聖之所引,示為有情宣說。若第二解,元由聖者心中作如是安立,然後依聲施設名教,謂諸有情說種種之法,故有別也。

秘曰:二云成滿至名成所引者,意云成滿聖者,是能引施設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何以故?為諸有情故,由元心上安立,而方能引名句言教聲等。

秘曰:前二義局者,意云前二義但約成滿,聖者即佛也,所以局也。今第三解但據成實,利樂所起之聲即通也。何以然者?答:不同有學無學,但能利樂起聲,總名成所引聲,故云謂諸聖說。問:何故第三解唯解諸聖所起利樂之聲名成所引,不約前二但解利樂聲說,故無過也。

秘曰:若言自分滿至有學者,總是外救易知。

秘曰:唯此可通至理不明也者,意云此釋也。准此救意,雖亦何通,然有其濫。前二義,滿聖之滿也,或可濫於凡人,如世上言此人,言此人已滿足故。理不明者,若言自分名滿者,道理不分明也,如前濫失。

秘曰:復有疑云至無記法故者。意云:此薩婆多依自宗難也。難云:若言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即所說法一向是無記,如何修此無記法而得菩提?何以故?以彼所修法唯是無記故。難意如是,答如文。

秘曰:及勝自體者,指滅身也。

秘云:一云至慧決定者,此釋二識決定也。問:二十唯識言二識決定,如何此中云悲慧決定耶?答:不違,據義別故。且如二十唯識不?答:悲慧相應必有識,今據而談,不相違也。

秘曰:依餘心起者。解云:曰雖說法,心希利養是也。

秘曰:據多分說者,多分有決定也。或為遠因者,意云:雖然,近惡暫時生善,久後知是惡,還起不善心,所以暫時生善,為後不善心云遠因也。近善生惡者,反前可知也。言遠因,皆後自他二決定識為遠因也。

秘曰:身有二分者,自他身也。

秘曰:隨八時至明八時義。此有兩解:從隨八時至如法薨,是第一解;從又解已下,第二釋也。

秘曰:解成楚越者,意云楚越二國別也。安常征討,垣相違也。

秘曰:二俱無失至隨墮樂欲者,意云此總是答意也。且如天帝釋雖是一天,有其千號,何妨八時而是一法,亦得名八時,亦得名樂欲耶?問曰:言一法分二名者,未審約何義分出二名?答:大唐三藏據歷時聲,說有八時。言歷時聲者,有第一歷八轉聲,第二歷八時聲,即能起文義,故云八時轉八時也,即是前解也。後解依自慕法,隨樂欲聞,故名樂欲也。從又薦福淨三藏已後,即後解也。又八時者,喚般若八會,名八時。又有二解,如演秘引。

秘曰:一頞二言者,所謂一字并頞字也。意云:攝論梵本若有一頞二字,前後三藏可墮取一。今既梵本唯有一瑟吒,更無頞字,如何得各取一耶?問:何廢無性所製之論前後不同者,意云:無性前後所作論,或可言頞字;若後作論,或可言一瑟吒字。前後二本既是不同,何妨二箇三藏各一本所計有別?問:云何性前後所製之論,為是一本攝論前後有別?為是二論前後有別?答:但是一本攝論前後所製不同,各是有別,作如是計。

秘曰:猶如此方至其類寔繁者。意云此引喻也。由如此方作章疏,有先造則別,後改後前,故知一本前後不同也。此亦如是。

秘曰:本為標彼造釋論者意,云題論本,但說造釋者意,不言世親也。世親是製頌人,不是造釋人,所以不言不是,由文略義缺,不標世親。此斥前第一解也。

秘曰:又現所題至成唯識論者,意云斥前第二解也。如前第二解云:成唯識名唯釋論,稱舉釋師。若如是者,望其本頌,亦復題云成唯識論。既本及釋一種題云成唯識論,如何但說釋師,不言本世親師也?故斥第二解。

秘曰:亦少缺甄簡者,意云:甄由別也。簡者,別若成唯、識唯。又論稱:即少虧分別。意云:即如前第二解,分別理不盡也。

秘曰:上下亦有者,意云:非但分為三分,諸聖教中亦有分為上下分。如樞要說,或可有前二分無流通,或可有後二分無初分,如斯之類寔繁也。樞要說:

秘曰:第三、四句通說三乘者,即說疏中筞殊勝業者,亦通三業也。問:既云筞殊勝業,何者為能筞?答:論殊勝業,即身、語二種為似業。若言筞殊業,即思為業體,思為筞,即起慇淨心是也。身、語二為所筞也。

秘曰:心謂他心至名記心者。記謂記別,或可云記謂別識。然別字者,是各別之義,此人別識記彼心故。

秘曰:二並依主者,意云:神之變故,記之心故。

秘曰:持業釋者,意云釋輪字也。若總通說者,即是持云業釋,神變即輪,餘准此。若神與變別道,即是依主,記心亦爾,通依主持業二釋也。

秘曰:問:三輪如次至因何不次者。意云,將三輪配屬三通,神變謂神境,記心謂他心通也,教試謂漏盡通,如次攝也。若從通起三業,化即不次。神境通起身業化,他心通起意業化,若漏盡通語業化。問:因何意、語不次耶?總問也。

秘曰:答由至故無有失者。意云:此總答不次所由,有二:初、答三輪三通次第所由;第二、答從通起化,不次所由。此則先答次第也。由語離過至善悟他心。答語輪為他心通也。意業至所招漏盡通攝也。由斯發語,教試有情者,屬他心通也。斷惡修善,屬漏盡通。因果相扶者,顯語業因得他心果,意業同得漏盡果。上來總是答三輪三通次第也。

秘曰:又知他心至意業亦然者,即第二、答從通起化不次所由也。又知他心不待於語,此說他心通起於意化所由。教試於總,必藉其言者,此即說漏盡通起語化所由也。故三輪化、三輪業如次者,總結也。問:三輪、三通有何別?答:輪即是通,無別通也。問:何故名輪,復得名通耶?答:據義別也。輪者,有二義:一云、流輪不定義,自既得此三業輪,復亦令他得此三輪,故了云不定也。又二云、推壞義,摧壞煩惱也。今言通者,無擁滯義也。非語業因,即語為果者,意云依通起化不佛者,約勝化用行相別說,不約因果相扶說。意業亦爾,故與前不同也。問曰:何者以語業為因,用語為果?答:即如如前由他心輪發語教試,是

秘曰:遍計至亦名唯識者。意云遍計無體,不離識之證性,名唯識性,非非為說於真如性也。

秘曰:言斷於前亦無失者,意云:無漏依他既名圓成,然有漏善法雖非是染,斷亦無失。

秘曰:善逝體所生至屬法身。此之二釋,總是釋善逝體義也。言體二義者,通依主持業也。

秘曰:慈氏繼佛襲至名彼體生者,意云此釋所生義也。問曰:如前兩義釋善逝,今言所言所生,依何義而得所生名?答:二義俱通。問云:若論持業,善逝即體,即報化佛能生,名慈氏苦等。若論善逝之體,體是真如,真如即與善逝為體。然今解亦是報化佛能生慈氏菩薩,據義但約持業釋時好,彌勒既未成佛,但說他報化佛所生也。不可以依主釋,即許法身體生於慈氏也已。又後第二解,善逝及體總是一法身,故知釋此即是依主,望所生即是報化也。今此解與前不殊,故知但約前解為勝也。彌勒即從法身生也,餘者易解。善逝者,善者好也,逝者往也,既證涅槃出去生死之義也。如前二義可通。第三解,以法身為善逝者,其義云何?若約真如,初出障邊名去也。昔時名有垢真如,今時無垢真如,約此初出障邊說

秘曰:簡異於昔在名者,古者不作此解,今時作此解也。

秘曰佛至隨學者。意云隨學者,是僧所依學,更不言隨學即是僧也。

秘曰:四瀑流者,一謂無明,三謂欲,四謂愛瀑流也。

秘曰:法證淨者,謂獨覺三無漏根至學無學法,是菩薩二無漏根至緣彼信等,總名法證淨。問:何名法證淨?答:為證此淨法故,名法證淨也。問曰:如上諸有學法,及三根二根諦信等,為是有漏是無漏耶?答:並是無漏。如何彼計云有學無學等法是無漏故?問曰:何言三諦不言道諦耶?答:道即是智,如三無漏根等即是道也。且言三諦不言道諦也。緣彼信者,意說菩薩身中有諸有學法,并苦等三諦理,及緣三諦理無漏信心,並名法證淨也。

秘曰:問:何故不許至不說彼有無漏根者,意云於中至有二無漏根已來,總是問意。問:云何不許有多菩薩同出世?又復云何菩薩有二無漏根?問意如是。從容但據已下,是答意,不妨有多菩薩同出。今言但有一菩薩者,據後身得菩提菩薩,說得有二無漏根,第三十四念即成佛故。三十四念者,如菩薩先欲界有漏心,斷見道、修道八地煩惱,唯除非想天一地,以難斷故,後身欲成道時,先觀十六心,至第十六斷非想一地見道惑斷了,然後依上界根本定起無漏智,斷非想一地修道九品惑,謂有九無間、九解脫道,二九成十八,兼前十六成三十四念。前三十三總是二無漏根,第三十四心即是成道也。答:不是坐道場菩薩,雖有眾多菩薩,亦不說有二無漏根,故但言一菩薩也。雖無事和者,意衍云:夫言事者,謂僧事。若多僧和合,即僧事得成。上界天等既非出家和,何得有僧事和合?故云上界天室無僧事和。

秘曰:理和者,約道理說。多人有道理名和,一人無道理不可和故。如上但約小乘說,若望大麟角,亦是僧寶攝也。獨覺有具和根者,約有果說也。云何若一?三十世界唯一出,即得三根。聲聞者多,不得有具知根也。

秘曰:邪定三者,意云:定者,即決定、不決定之義。今此一段文總問大乘說:初、瑜伽論明;第二、約十信等說;第三、約十住等說。雖後不同,總依大乘說,至下當知不約小乘辨。若望小乘,五無間業與大乘別。小乘無間業者:第一、煞父;第二、害母;第三、殺阿羅漢;第四、破和僧;第五、出佛身血。此是小乘無間業也。然大乘五無間業者,依薩遮尼乾子經云:所謂起大邪見,撥無因果,故佛、法、僧等。廣如彼說。今不依小乘也。望意不取依十信、十住等解,但依前解者,即瑜伽是也。

秘曰:又案佛地論至現益名義者。意云:說現益者,即是樂也。問曰:既云樂,何故名現義?答:義者,即道理義理也。於現有如是宗義理故,所以名義也。

秘曰:合為五對者,即以十利束為五對也。

秘曰:論中初對二義合釋者,意云論中者,即瑜伽論三十五六也。二義者合釋者,意云利差別對中有純共二利,二利之中一一皆有二義。且純利中二義者,一即純自利,二即利他。然共利中二義者,一即自利共他共自雖有,二即利他失自雖有。四義合而之,總為二義,故云論中初對二義合釋也。餘依彼論次第明者,意說除對已外,餘四對依彼論明也。

秘曰:逮物者,逮,由及也。物者,即有情也。

秘曰:智以絕等至而共他者。意顯菩薩悲智雙運也。除却如何純自利、純利他?但反前自利共他即是也。問曰:若反前自利共他,即名利他共自,有何差別?答:但約前後迴,亦說亦無別義。初先約自利,後約利他;今先約利他,後約自利。故曰他利共自也。

秘曰:三利益種類利者,何名利益種類?利益謂利多種有情,不同名種類利。問:如前所說,利樂亦利多種有情,如何不得名利益種類利那?答:雖然皆能利益多種,行與不行有差別,所以有別也。如何得知?如次言自他一種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為種類。此一解,或可此利益中有五種不同名種類利也。

秘曰:顯非一相似者,意云:非一者顯有多種,相似者一釋門,故云同一種類。

秘曰:無染汙樂者,意云:樂有多種,有染有淨。染者,所謂飲酒樂受,名無染汙樂。或眾樂具,謂飲食衣服等,名相應樂,遂五欲等樂。今菩薩教化,欲斷此染,得與善樂具緣,此樂名樂具,即樂家之具也。或住定樂者,謂引得定,諸根調暢,名樂也。

秘曰:或有此世能為利益至俱為利益者。約眾多菩薩說故,故他世非此世也。

秘曰:俱非利益者,問曰:菩薩行行無有蹔停,云何說言俱非利益菩薩耶?答:要待有緣,既未熟利益,俱非何爽?問:云何此世他世?答:世通三種:一、剎那三世;二、謂一期三世;三、過現未三世。世既多,種種不同,不似唯說大三世通諸世也。又解云:俱非利者,但謂對前三句故來,未必須依第四句也。或可此世他世善法,即菩薩利益諸惡不善法,菩薩二世俱不利益,亦無違也。

秘曰:所有涅槃者,即菩薩所證涅槃也。及得涅槃至分法者。意云:亦得涅槃家世間涅槃之分法,意不說更得涅槃。分者,因也,即涅槃之因也,即是世間善、出世間善也。

秘曰:少疾者,意云:少有疾病,故名大力。苦有疾者,即無力故。

秘曰:勤定一分者,謂修慧時亦有勤定,修或忍時亦有勤定,故分處別也。

秘曰:以如玉理者,即正道理也。工巧處者,所謂修造諸功德等也。所生善業,是自利也。又先造可愛善業,今現功受用彼業之異熟果,亦名自利也。如諸菩薩現法自利者,意說所化有情,若得利益時,亦如現在菩薩所得利益相似也。

秘曰:若於欲界至亦復如是者,意說他世利也。如諸菩薩先在欲界修清淨業為因,未來咸得陀他世財寶自體等果,亦能自利他,乃至諸界聖者亦然,不似須當處終當世也。

秘曰:獲得一切世間善法者,意云:謂菩薩斷一切煩惱,得八聖道支,名自利。即此八道聖為因,而能教化一切有情,皆今獲得世間善法,不可發初得無漏也。菩薩亦得如是世間善法也。

秘曰:世間清淨若因若果者,意云:如上財寶及體即是,其無記因即是善。若世間清淨因果俱是善,即是世間有漏善法也,皆報利益。

秘曰:體即曰斷,如疏所引者,所謂根境樂相應觸,受心等樂所發業。

秘曰:樂所發業者,意云:為求當來樂果而起於業,名樂所發業。何以故?因此善業而得樂故。如下斷意取此,名樂所發業;不取相應思所發業,名樂所發業也。

秘曰:故瑜伽云:若諸所有現法至名因果者。現法,即現世別報果也。當果者,即當來可愛果也。其業者,即是通三果之業也。後後現法未愛之果者,亦唯前解,亦業通二果之業也。

秘曰:不爾,云何言通三界者?意云:若爾,不用於受為樂體者,如何說言樂受通於三耶?意云:非唯受中樂者。意云:不是唯取遍計受數名樂受,故知更有餘法。法者,即喜、捨也。問:若不唯取樂受者,如何云樂者性耶?答:為簡異於因樂及後在對治樂等,但言樂受為體,其實通餘相應捨等也。然非想天捨受者,即是遍行中受數收。問:所言捨受亦名樂受者,未知何識捨受為樂受耶?答:但諸識相應捨受有調暢義,即名樂受也,不須別配。文云:不取七、八識捨受,以無記故,前六識捨受耳。通通三性故,故善性收也。問:非想天可有前五識耶?答:通前諸地起。

秘曰:漪樂為體者,云漪者,水波澄息之貌。今定名漪者,從喻為名也。意取定中樂受為體也。

秘曰:若順樂受根境所生者,意云:根境所生得樂受,名樂受。以能順生樂受想,名樂受也。

秘曰:受等不行者,意云:捨受斷故,名受斷故,名受斷樂。

秘曰:名勝義苦者,意云:非想一地捨受名勝義苦。問:捨受既是微細,何故苦耶?答:對前麤動受等名勝義,對無法名苦,是有漏故。

秘曰:據遠加行者,意云此欲入滅定先猒捨受,緣是有漏故,須先猒得遠加行名。臨入定時即滅無漏心心所法,名近加行也。

秘云出家等曰者,意云無惱害樂中分出曰樂。第一出離樂者,謂出家也。今舉出家等後曰樂,總得名無惱害樂。離此惱害等故,不是說有四種人也,但說其樂故。後之現未等之果之業者,亦唯前解,亦業通二果收也。

秘曰:異熟果者,意云:先辨異熟果,後辨異熟因也。

秘曰:以信戒為體者,意此出離者,即出家所得樂,故以信戒為體。

秘曰:或總五支者,意云:謂初禪有五支,總以為體。五支者,謂喜、捨、樂、尋、伺支,以心一境性名五支。寂靜樂者至隨應為體者,意云:第二禪寂靜樂者,即以二禪四支為體,若三禪即以五支為體,至四禪即以四支為體。撿法數,諸禪樂體各多少不同,故言隨應。或唯喜樂隨應為體者,意云:諸禪各各唯以喜樂為體,如諸禪不同,故言隨應。問曰:禪有樂即不得寂靜名,何故第二禪樂而得寂靜名耶?答:初有尋伺即不得名寂靜,第二禪無尋伺故得寂靜名。

秘曰:如次信戒總以禪支為體者,意云:如上三種樂,初樂以信戒為體,遠離樂及寂靜樂總以禪支為體也。

秘曰:疏配後二至不爾違論者,意云:且如瑜伽論中有四種樂,即如此中四名是也。若望疏家,[嚶-賏+吉]後二為涅槃、菩提,所以疏家不依瑜伽論立後二名,但取婆沙意。不取即違論者,若依瑜伽論,即違瑜伽論也,以伽論中無後二名故。問:出離等四樂既是瑜伽論中說,如何疏家依婆沙配後二樂?答:出離等四樂,婆沙亦有。

秘曰:問:前三如何至名無惱害樂者。意云:前三是覺法樂之因,或能行覺法等樂,或能隨順覺法性樂。依瑜伽論,前三亦得名無惱害樂也。問:第四樂得名無惱害樂不?答:覺法樂者,即是菩提當體,即名無害樂。所以不說第四,但說前三名無惱害樂。今約因果而論,所以前三名無惱害樂,第四果也。

秘曰:第三云者,意云:引論證第三護法義。

秘曰:今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者,此難崇福法師不許護法師生真智,今約護深文,亦通生真智。如言深妙理者,豈此理唯發世俗智?妙理即勝義中道道理,故知亦生真智也。

秘曰:又知識至亦何爽理者。此難計大辨論師不許有俗智。如論言:了俗已,然後證真。今大辨既得真智,何為不得俗智耶?於唯識相如實知者,即俗智也;於理如實知,即真智也。

秘曰:此上即是發端等也者,意云將解此字有其四釋,且第一一云上字提也,合是者字,意說即此字當體者發端等四也。第二云此字句上字皆是發端等四也,雖發端下不言等,計合有也。意云何故但言皆是發端,不言發端等耶?答:此與上字皆有發端等四也,所以存略不言等但言發端也。若望本意唯明此字,緣上字是此字之流類,故上字亦有發端等四也,所以兼明上字也。此解不好。三云今造等言者,意說此上二字皆有發端等四也,意明今造二字不明此字,以今造二字此字上故,所以云此上。問:何故第二解但言發端,今第三解但言標舉等,如何二義不同?答:但迴亦舉更無義義也。

秘曰:今造此論至發端等也者,是第四解。意云:此一句論,論總是發端等四。如何得知?答:以今造此三字,如上別明訖。所以今第四解,總指云此上即發端等也。問:疏家若言論字釋即無妨,疏但言此上發端等,何得意句之言總是發端等耶?答:說此之言即是端論,故得總指也。

秘曰:猶理差可者,意云:若作此解,少有道理也,故云差可。如世間人人,差可如此,不可如彼也。

秘曰:迷執明理者,意云:若眾生執空,應將有破於空執,而顯於有理耶?答:演秘說。

秘曰:即答前難有不盡失者,意云:望本難意,眾生執空,即為說有。既中有教,空相即除。空相既除,有應顯理。本難意,如是有有,若也執空,亦為說有。雖為說有,而不顯理。若如是答者,即有答前難不盡失。既不顯理,何用說有耶故?故不盡也。

秘曰:有義故名為重者,意云:釋貪等亦名重,所以問二執是根本,沉下說為重,貪等與執理相應,非沉下故不名重。答:二執據沈下二執得名重,相應貪等能行果,與昔為依亦名重,義不違也。

秘曰:害伴等者,我見是主,隨眠是伴,即伴彼□,故名害伴。所以喚隨眠名害伴也。

秘曰:但斷少分者,意說第四地中斷第六識中法,執少分貪等餘害伴障等,至五六二地方名不行。華嚴經第七說菩提分法,觀第七地方名不行。已上是崇稱法所解,已下是演秘家難,并會華嚴經也。

秘曰:以第四地中至更思者,意云:會前所破,第四地菩薩初學二乘菩提分法觀。何故須學?以欲化他,須遍知故。五、六兩地由[方*力]於彼者,第五地學二乘四諦觀,六地學獨覺十二緣生觀,故言由教於彼,未能超過二乘。至第七地菩薩所修學觀等,即超彼二乘,故名為最勝。不是第四地中斷法執種不盡,至七地中斷盡,名最勝也。故知第四地中令斷種也。其法執家害伴隨眠,亦第四地斷,以斷種故,不同故執也。問:菩薩初證有百法明門,至四地中功德彌廣,豈謂不知小果可須學耶?答:為欲化他,故示現學,非為不知。

秘曰:總四句答第二問者,意云:非但四句答第二問,亦得將四句答第一句,如演秘自作法易知。

秘曰:問:若是護法至為等流耶者,意云此總是問護法之意也。就中有兩問:一問云:智障數同,煩惱亦有一百二十八種,執障後別,何故但忌執云無品類耶?第一、同也。執障後別者,五識但有障而非執,六、七識障執俱有,執則染慧,障即貪等,故執障別也。第二問云:意識亦有是障而非是執者,謂有異熟生無記貪等心、心所法,但是障非執,何故答中但云五識有愛、恚等,不言第六識耶?如下舉秘答,先答第一問,後答第二問。

秘曰所障至無品類者。答第一問。

秘曰:答中既云五識至言識中愛等者,答第二問。

秘曰:問即無違者,此約問安慧師也。問即無違者,疏問云:煩惱有品類,可言根盡莖葉除。如所知障執既無品類,何得言根盡莖葉亦盡?此是問意,不違安慧家,故言無違,以安慧法執與障無差別故。答亦有過者,如疏中答云:六識等中法愛恚等有差別,是法執之等流,故言有過也。以問中無差別,然答中有差別,故言答中有過。今安慧所通,言亦無過,障即是執,無差別故。言有本末者,但約諸識執有淺深,義分本末,不道實有本末品類等差別也。此是安慧解,更有異解,如樞要記。

秘曰有義至無記心等故者,意云:今安慧師執與障相望,得有兩句:一句云但障皆執;二句有執非障者,所謂善、無記心等。問:善、無記心等何得是執不是障耶?答:安慧三性心中皆有法執,所以得名執,謂非是不善心,第不得名障。交障者,必是不善障於善,故知善等不得是障,總是初義,即下第二句為初也。復云執障至皆名執故者,是第二義也,即配初;但障皆執,即是後。文如下破,初後二義准此配也。

秘曰:初義至不覆理耶者。此即斥初義也。意云:夫論執者,於境堅蔽,不了是虗,取相不捨。存既有相,即中道難明,覆蔽於真,亦名為障。何得是執而非障耶?

秘曰:後義有濫者,意斥後義也。若言有漏障皆名執者,即此言有濫。如何得知?如佛地論云:障所發業,乃至皆名為障,未必名執。且如色果等,豈有執耶?

秘曰:一、但執皆障至有二分故。謂業果中有是心、心所者,有非心等者。是心、心所者,且業有似業,謂身、語等是也。無見、相二分,故今不取。但取是心、心所者,有見、相二分。果中亦有總、別報,但取別報心、心所者,有二分故。如是心、心所,皆是執、皆障。二、但障非執者,即取業果中不是心、心所者,謂色等無相、見二分故,但可言障,而非是執也。二分者,謂相、見二分,色即無二分,心、心所法有二分也。今復佛地論障及業果而為二句:一、但障皆執,謂障自性及業果中取心、心所法一分。如何名一分?答:且如業中有色業、有非色業者,色業謂身、語二業是色,似業身、語非應思為實業體,不名色也。取一分者,意云:取心、心所者,有見、相二分。果中亦爾,謂別報果。如何得知?答:業果中有二分故,別報果中即心、心所;有見、相二分故,色果中即無。二、但障非執,即業果中非心、心所者,但取業中身、語果中色果,不取心、心所法為果者,

秘曰:修禪定時,受為勝障者,意云:謂此受之勝用也。安慧相見,皆遍計故。此解是,餘解者非也。

秘曰:此對等覺二乘解脫者。意云:勝果者,對等覺菩薩及二乘解脫以立勝果名。等覺二乘者,於佛故。

秘曰:名為等覺依長時說者,意云一剎那間二智與佛平等。雖然一剎那間與佛平等,約長時說不及於佛,佛已成道未或經多劫,以望長說故。所以菩薩不名勝菩提,據佛成道多時名長時。

秘曰:無間解脫至等者,意云計合無間斷障,解脫證果即名佛故,何故今言同斷一障耶?答:據實解脫道已斷合是佛,約離障邊亦名斷障,其實已斷也。問:證二勝果時二障並除,何故言但斷一障耶?答:障雖有多類,同是障故、同障一佛果故,所以總言一障。不以言一障即更無餘者,此三藏解也。言三三映者,即三解脫門,謂空、無間等也。

秘曰:現正等覺是一切智者,意云即正體智。問:云何名一切智耶?以真如遍一切故。斷惑所證真如智,亦得名一切智。極善通達是道相智者,即釋正智之所以也。現等別覺是一切智者,意云配後得智。現者現在,等者等取。現在別類諸法,智悉能了,名一切相智。或可通說過未來也,智能了故。

秘曰:一切煩惱皆能續生等者,意云有二解:一一通一切煩惱,雖後總現行,亦有不發業者,雖不發業,亦為遠助。同者,總是不取種子,或可通取也,據父顯不取為正。異身生目者,異身即現在身邊,望當生身為異,乃至展轉為例可然。

秘曰:或據起現名為全界者,意云:但取潤現行名全界,雖有慢等現行,若不潤生門不取也。前父助業感雖不潤,以現行亦名為全界。又疑也。

秘曰:一分斷者,俱生煩惱有一分障事觀,不令有情得於諸定,今能伏已故言一分。彼分涅槃即寂靜義也,與佛法真如寂靜相似。言非決定者,非決定欲斷也。

秘曰:若宗法言決定非無,故無過者,意云:若宗言實有,即將忿等、瓶等為過。何以故?以是似故。今宗言非無,即無前過。何以故?以瓶等、忿等雖是似,然是非無性故。

秘曰:因亦決定相違過者,意云:即與他因作決定相違過失。決定相違過者,唯先陳有法不改。然宗、因、喻三總改,一一對前可知。

秘曰:無色至無身者,說意處諸心,非是色法,不可見故,名無身也。謂於色根,名[窱-(ㄆ/木)+(唚-口)]於窟。

秘曰:豈自矜𭿺矟者,意云此顯相違也。如何相違?答:如有人持矝行,有人問云:用此何為?答云:此𭿺堅硬而能御賊,刀鏘不及人、萬物不敵。又復擎矟行,矟者牓碑也。如有問云:此物何用?亦准前答。豈不前後自相違耶?

秘曰:全無、分無,總名為無者,意云:全無心所亦名無所,分無心所亦名無所,但有三無多,故名分無,如何少水亦名無水也?論故作斯論,主亦影顯者,意云:三師皆有,今造此論皆有,故作斯論不能繁舉,故亦影顯也。

秘曰:三十頌中中各攝幾者,意云:汝若將三分成立唯識者,未審見等三分,一一分於三十頌中各攝得幾頌耶?焉有矣者,意云:是何有義?作如是說者,何有如是道理?

秘曰:攝論立宗,明十殊勝者,如法數具到。

秘曰:斯之二論至唯境、行、果者,意云即瑜伽論正宗,明境、行、果三。今唯識亦准彼正宗,明境、行、果三,為正巧宗也。

秘曰:又云本智至見道名神者,意云見道中無分別智緣如名法,心與境𰩑世第一法名智,見道名神,即從加行道至見道,故名智與會也。神是智上用,至見道中智用漸增也。

秘曰:按彼經四百九十八云:乃至名為也。間者,意云:依大般若經說,大波羅蜜為世間,即舍利子問。今演秘家引來,故須一一別釋也。第一、是世間者,是有漏六波羅蜜體也。造世間者,即造修六度也。由世間者,由有身修六度等。世間者,為當來果修六度等。從世間者,從自身修六度等。屬世間者,此有漏心六度未出世間,故名為屬。依世間者,依此六度而修習也。呼世間者,名為世間,即是呼也。疏云:名為世間者,即是呼聲也。

秘曰:出世間者,即無漏六度等也。亦依八轉聲釋,其義可解。

秘曰:名出世者,名者即是八呼聲也。

秘曰:題卷亦悞者,是般若四百九十八說。疏云:五百卷說者,悞也。

秘曰:如諸花經云:來入此宅者。意云:如法清先居三界,如何更云來入此宅?但約以後業果微增而說也。此亦如是。

秘曰有義至亦無者。意問云:且如我法體是無所執相,見後是無,如何聖教將無依無無,以依見相計我法故?

秘曰:世間所說至皆名執者。意云世間有漏,及聖教菩薩二乘一分有漏心所,表現我法者,此以無依無有漏心心所,皆是執故。若諸菩薩等無漏及佛現者,皆強施設,即當義依於體,似□□佛菩薩無漏心上,有軌持一常之義,名有我法,□□有情,皆似施設也。

秘云:若無漏心至皆依自證似說者。意云:安慧師二分皆是遍計所執,此約有情相見說也。今約無漏自證分說。問:何故不約相見二分說?答:無漏心無見相分也。言分別說有能所變者。意云:自證分是能變,我法是所變,故知說變言,不知唯依見相分立。

秘曰:且依第一義說者,意云即次前二釋中取第一解。

秘曰:相見後非我法所依者,意云:若將我法為自證分之所變者,即見相不得與我法為依也。故知此言唯詮相見是識所變,不言此我法即識所變也,但依相見分上似立故。

秘曰:然濫第七者,意云:若約別云緣境名了別境識者,即濫第七識。何以第七識亦別緣第八識為境?故亦應得名了別境識。

秘曰:二三至亦無八別者。意云:雖初真即是第二俗,若望俗諦說過有八別,若聖初真亦八別。何以故?真勝俗故。秘合作二文科者。從論曰至亦勝義有已來,總分二段:第一段者,從論曰至實有境者,別解三句;第二段者,從愚立所計已下至亦勝義有者,通前總解三句。此論文總分二段,名合作二文科。

秘曰:有義至緣用必依實有體故者。意云:無法本質不能生解,如有人計無法。無法能生解者,約本質說,其實無法影像能生解也。故引瑜伽云:但說緣用必依實有體法,不說無體法能生解也。故知無法不得名軌,不能生物解故。

秘曰:答:據生識體至疏等之意者。意云:若生識體,必須有體法為緣。若但生識行解,無法亦能為緣,發生行解也。如立我無,故我無之言,亦生行解。行解者,即識之用也。

秘曰:十三住至不說餘類者。意云詞授是我,別號即局。然十三住等通今者,但取十三住通多種名,我種種相,不取詞授之局名也。

秘曰:二句不定有二解,且第一云唯取第二果向也。超越次第有差別故者,此釋不定義也。次第向者,即從初果已知前欲界修惑九品中,斷前五品及所起四道耶?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及第六品四道中,前加行、無間二道物,名第二向也。若至第六品解脫、勝進道,即正第二果也。此總是次第云二向也。若超越第二向者,謂有利根者於加行道中,以有漏知六行伏欲界修惑中,前五品入見道時,與見惑一時同斷,名第二向。此即是超越向也。問:何名不定?答:或有次第向,或有超越向,有二向故云不定。從聖順決釋分者,即加行道智也。意云:加行道及見道十五心總名向。

秘曰:第二加前者,意云:依第二解有兩種,向第二句不定,加前第一解是也。

秘曰:第一向者至有差別故者,意云:此解第一果向亦有超越、次第二種,得不定名。次第向者,但斷見道惑,至第十五心已來,總名為向。若至第十六心,即正果攝,故此是次第向也。超越向者,謂此人利根,先出世間道,伏惑修三、四品,至見道前十五心已來,亦名為向也。雖斷修三、四品,亦名初果向也。至第十六心,即正初果攝。問:超越第一向與漸次第二向有何差別耶?答:此超越第一向,於見道前先伏修三、四品,至見道十五心已來,與見惑同斷,立初果向。若次第向,從果已後斷五品已來,方立第二向,取有差別也。問:第一超越向與第二超越向有何差別耶?答:雖一種超越,但第二品先伏,不依有差別故。若利根者,即修五品,立第二向;斷修三、四品,至十五心已來,立第一向。雖有此解,疑滯仍存。何故一種超越之人而有二向差別?豈第一向超越之人斷前三、四品修惑,不得名第二向,要須斷五品念第二向耶?答:雖有此理,本由加行心別,故所趣有異,立二向何爽?雖有此解,理教若不是分明。由此故知下斷不取第二解,但□即二解也。

秘曰:第二可通者,意云:依修惑斷不斷,別立初果,向斷第二。第二可通者,若依此說,即第二解可通也。若欲界理教分明,行相全殊別者,即不及前解也。問:何故不說第三向耶?然有次第超越者放。答:少故不說,依演秘家亦許說也。

秘曰:崇聚生因等者,意云:崇者高崇,即是蘊積之義。

秘曰:即能生長彼作用義者,意云:此根處能生彼心心作用也。若無其根,心心所法作用不生也。

秘曰:如一山中有多銅鐵至十八界。意云:此即舉喻以同大界已。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者,要由先有銅等種族,銅等可有;若先無種族,即銅等不有。今時身中十八界亦爾,要由先有同類因,即有十八界;若無同類因,即無其十八界。何名同類因?答:如前念眼,疾引後念根,眼即前念根,是同類因也。眼等既爾,餘根亦然。界者,即是種族義。問:種族是何義?答:種族者,是生本義。問:如何名生本義?答:本者,根處也。今此界能生後念根,故云說界是生本義也。

秘曰:如是眼等至謂同類因者。意云,證界能生根也。界者,即前同類因;根者,即後念根也。故說界是生義也。即界者,能生者,能生心心所法□□界,故名為義也。今依此解,明知界與根有差別。

秘曰:餘三善巧者,意云:善巧有十種,論家對蘊等者,等取七介;依待家但對根、諦等四帖。論中三總,合有七取,後三不對,故定餘立。問:餘三善巧者是何?答:餘三者,即是乘及有為、無為是也。下頌云:依此作法。

秘曰:或四善巧者,意云此據七善巧辨。論中有蘊等者,等取待中根諦等四个,故云或四也。若據其善巧名字,待家總有。今言餘三或四者,皆是迴心說也。

秘曰:得能造名者,意說所造能得造名也。

秘曰:答:但無服至能所緣用者。意云:無相由識生,亦是識上能所緣用,亦是識親取故。由此多義,故相見不同心、心所也。不可為側見,是識云用相,是用親故。

秘曰:說別種者至同種類者。意云設許見相各各別有種子,亦是識變。何以故?且云見相同經家之依類也。

秘曰:復是識用親所取故者,意云見分亦亦自證分上用也。親所取者即相分,是見分親所取故,四分分中不許自汎隔見緣相也。

秘曰:據第七至名通三性者。意云:由第七識相應無明根本故,前六識無明方得增長,與能為緣,發生三性心、心所法。又由第七識無明,前六識轉不收,是故說無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隨有辨十二緣生宗說至故通三性者。意云:薩婆多師約分,從如無明處中所有一切五蘊,諸蘊皆名無明支。何以故?住無明支分位故,餘支亦然。故說無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法執至通三性者。意云:法執與無明為地,即三性心中間皆有執。由此三性心中執為緣故,所以無明亦通三性。此依安慧師以以解也。護法不許善心等而有執也。

秘曰:第七無相至身名支故者。意云:若第七無相通三性名無明支者,豈第七無明能發總別報業耶?夫論發總別報業,方得名無明支,第七無明既不能發總別業,如何得無明支名耶?故知非也。

秘曰:若善等俱即行支故者,意云:汝若言有崇無明位中五蘊通三性,所以無明支通三性者,不爾。若言無明支位五蘊通三性者,與善惡性俱時即是行支故,何得牙名無明支耶?故知非也。

秘曰:參人不簡者,意云:餘人將第七識無明為支體,今時法行將第七無明為遠緣,起六識無明,無明方能發業,乃名為支業。第七無明為支,據遠緣故,餘人不簡而有異也。

秘曰:今據根本唯說我釋者,意云謂此能頗知根等見覺知事,所以說我名為我能釋,不說我體與有見也。計思為我□□□□也。

秘曰:通能計所計者,即是三分也。見□□施設處者,謂意云能見計分,於所相分上與施設我法,故說見分是能施設,相分是施說之處也。如於殿宇施設道場,殿宇即是所施設,家人等是能施設者。今言我法依二分施設,意在於此。汝曰能遍計至所執性者,意云於能所遍計二分上,施設所執我法性故。

秘曰:是是能緣似所執故者。意云:若不計我為能緣,即可唯依相分上施設我法。設許計我為能緣,何不依見分上計我法耶?何以故?見分是能緣似所於故。意說:見是能緣似妄所執,實我相現也。由此道理,亦今依緣見分上施設我法好也。

秘曰:若唯依相至全不相似者。意云:若許唯依相分上執為我是依緣者,不能。何以故?以相分與能緣我今不相似。夫言相分皆不能緣,由此故依見說計我為緣,道理分明。雖第八識是第七識相分,且不能緣。夫識上所變相分,皆不能緣也。

秘曰:攝論唯二義者,意云:即相分、見分,名為二義。世言無有義者,意云:唯有識有無境義也。下言義者,亦准此釋。

秘曰:二識別故者,意云:相、見二分名為二識,即相分不離緣故,亦名識也。見分名識,其理極成。

秘曰:見分所變似能取相者,意云:如意識緣俱時眼識,令名能取意識,名□□即意識。見分同時,反能取眼識之時,即能取眼識,亦相分收,所以唯依相分上執我法也。第七緣第八識見分亦然。

秘曰:一云相似。如侍所辨者,意云:且如自證,變起見相,分生道理矣。如何更置似言?答:言轉似二分者,說自執上二分,似妄情所計,實見相二分,故說似言。不道自證似於見相,但說見相似於遍計所執二分也。如何言相似?答:遍計二分,雖實無體,然通妄執,實能所取解。以能所取相似,故名相似也。

秘曰:若以堅執主,護法何別者,意云:自證真變為依他二分,似自證分。若執此二分實者,方是遍計。所執其體是無者,即與護法何別?護法亦說:若執見相實有者,亦是遍計。故言於見相堅執萬無體者,與護法何別?

秘曰:能計皆自執分者,意云:此能所計者,不是遍計所執計,但是分別思惟,亦為計也。

秘曰:無依於有,有體強設二種似者。意云:無者我法,有者自執。有體者自證,強設者我法。雖自證,不是我法與於自體強施設我法也。若約依他體上計我法者,即護法、安慧俱有此於似我也。若安慧於遍計所執二分法我法者,即不得此名,以見相無體故。

秘曰:此與本疏第二說者名別意同者,意此疏中安慧兩說中第二說同也。

秘曰:德者大德,即猶宗論法師。

秘曰:親奉指誨者,基法師親豫翻譯執筆綴文,豈不知安慧宗依遍計二分上立我法?豈不知自證緣於無師?故知疏斷取前解也。

秘曰:豈未學同年語哉者,意云:崇福法師是基法師學士故。言未學同年者,意云:既是未,豈得共他法師同時爭名耶?

秘曰:亦猶三傳至與丘明騁駕者,意云三傳者,即是左傳,但是一部,元是孔夫子說,公良、谷二人注也。本雖是一,隨三人說,名三傳。演經者,即是公良二人注釋傳也。餘公良等二人,是孔夫子之學士,豈可與孔丘明而齊年名師?豈可孔夫子非,餘二人是耶?

秘曰:問:安慧宗至皆有二分耶者。意云,安慧宗計能取、所取即是所緣,若能緣識,執此能取、所取為實有者,方是見相二分,其體是無,非一切心而皆緣二取也。既不緣二取者,云何識皆有二分耶?不計二取為實故,復云何得有二分生耶?問意如是。

秘曰:答有義至有差別。意云:此有義,略將安慧師義,答前師問也。答云:凡隨所計度境,未必與心俱。由此故知,總說諸心緣境差別,有其四句。第一句云:五八識雖有相,未必有見。餘句可知。然第六識雖俱有二分,然相見二分,未必□□俱心。此即說諸心緣境俱不俱差別。此總敘答意也。

秘曰:答問不遣者,作等是答者,不遣其問也。

秘曰:復彼非至指當者。意云:此即不當他本問意。問意:若如安慧師,能緣識要緣所緣,能所執實,方名遍計。所執二分者,其中有識不緣二取者,如何得有二分耶?問意:如是今住,將緣境俱不俱差別,答前所問,如何相當耶?故云非至當也。

秘曰:不說至斯為不遣者。意云,他家本問二分生之因由,今住不答二分生由,但說相而見俱不俱差別,如何迷得他前同?故云此為不遣。

秘曰:今又釋云至後二分起者,意云:此演秘家釋也。且於隨一者,有漏識變起持,皆有能、所緣二分,闕一不可。未有見分起時,而無相分,故得隨一起識,二分俱生而不可。如安慧性,先有所緣見相,然後方有後二分生。能、所緣見相是所緣執,此能、所取見相實有,方是遍計所執二分,名為後二分生也。

秘曰:答安慧至不可定量者。意云,安慧只合離,舉本與釋共為一部,未必說眼等為現量,即是定量也,故今不緣。

秘曰:應言望執至現者,意云:雖皆有執,執輕者名現量,若執重者名非現量。又解云:安慧計夫有漏八識皆是法執,若准此義即皆現量。

秘曰:如勝義世俗善者,意云:若無漏名勝義善,若有漏名世俗善,相瓶立故。此亦是。或可世俗善對遍計等名善,對無漏勝義善法亦得名不善也。

秘曰:此據初義,思可知者,意云:安慧師云:見相二分,是計所執,我法又無,即是物無,依別無也。

秘曰:殊勝說者,意云:若一向於為非實者,但約殊勝義說,說唯識界勝義相分非實也。故知不依四勝義說。若依四勝義說者,但相瓶名勝義,不約殊勝義說也。今約殊勝,故不同前。

秘曰:據離蘊至在法因分者,意云:計我遍常常相,以無體故,所以法同分收。若是識所變青等之相,似有體故,不向法同分中收。隨心所心王,是四蘊攝也。故二種相別也。雖一種是相,謂有體無體別故。又更解云:六識所變相,無有多瓶體差別,但一種是相分收。離識無體,所心一種,同是法同分收。雖有二解,道理而言,前解為勝。

秘曰:伏犧者,蛇身牛首。蛇身者,此人身有蛇鱗;牛首者,即身有牛頭也,即古時天子也。然書中說伏犧者,具有三種:一者伏犧,二者密羲,三者庖羲。云何名伏犧?伏者,即是降伏義也,能伏一切諸獸故,故名伏也。何名為羲?羲者,牲□□□能伏得伏羲名。伏羲即若密羲者,密者即是□□□謂此伏羲能行細密也,行故名密羲。密羲者,即結密細細虫鳥等名。伏羲者,即君號也。何名庖羲?庖者,厨也,能令厨中易生,置熟人等食也。緣此義故,得庖羲名也。問:夫言羲也者,有三種,謂日光名曦,謂羲姓名羲,第三羲者罕也。既有三種羲,何故不用第一、第二,而用第三羲字耶?答:餘二羲字,各別屬事,唯有第三羲字,該通多種種,如何緣伏羲未出已前人等?答:各居其穴,庾居其單,未有宅室。緣伏羲出已,方故造宅室。伏羲未出已前,未有書契,但以結繩為信。伏羲生已,應有書契。伏羲未至,一切諸獸人不能伏得。緣伏羲生已,而能降伏一切諸獸,而能伏牛乘馬,引重置遠。緣此多能得伏羲者,即義下著秀名義。問:何故偏用此義下著秀義字?答:義者亦云實也,以去華就實名為秀。今此伏義者,其浮華存其就實之行,所以伏義之名但用此義字,不用餘二曦字。問:言伏義者,為當是名,為當是性耶?答:並非名姓,但以能伏獸等得名伏羲。伏義本姓風名人,故號為風人。年前以姓彰名,今時人姓外別立名也。如詩家取牛色犧字者,但據伏姓獸義名伏曦也。

秘曰:論指常空而以為喻者,意云:准論師,空有二種:一者常空,二者□□無常空。今論指常空為喻,故無喻中能立,不成過也。

秘曰:先成空常者,意汝若言空是無常,即喻中有過者,今先成立空為常,然後方何多我為同喻也。

秘曰:汎爾常遍者,若論汎爾說常遍之言,即亦許。若論執我為常遍者,大乘不許。

秘曰:有云而置執言者,意云能執字者,有解因明者,共許於因喻上而有執字也。

秘曰:全成虗搆者,意云論有執言,疏有許字,二義是同。所以論中但有執字,不著許字也。何須解因明者,共許因喻上與有執言耶?如此解者,但虗稱樸,令無道理也。

秘曰:大小量等者,意云:如一眼根與有七極微,此等極微更亦相望大小量等,不是能造、所造、所造亦相望名為量等,但能造、所造七極微各各自然相望名等也。問:何故不轉能造、所造各各相對亦相望耶?答:不爾。大小不同,能造名極微,所造名微,大小有異,不得名異等,所以但約能、所造自相望說也。意云:說能造地大七極微自望,所造等立一一極微自相望也。

秘曰:能造地大者,意云:眼等六物名所造,唯地大一個名能造。問:大眼根者,皆用清淨四大於所造,何故唯說地大,不說餘三大耶?答:據理亦今說餘三大種,然地大成眼根等相最顯故,所以偏說也。又准瑜伽:

論云:如五根亦有一、大造,二、大造,乃至三、四大造,得未來必一根皆具四大也。

秘曰:七個極微同一處者,意云:眼等七物,各各別別有極微,而同一處住,故言七個極微一處也。

秘曰:通能造六者,意云:一個地大,有通能造色等六个功能,是以能造唯一,所造有六也。

秘曰:不爾。所造云何六?別者意云:若言能造唯有一者,如何所造而有六耶?

秘曰:地類同者,意云眼等七物,還有七個能造地大,以地類同故,但舉一地大,其實有七地大也。

秘曰:如言一眼七極微至據類談者。意云眼雖有無量多微造,而言有色香等七物者,據類談也。夫是眼根皆七極微造亦爾者,其實有七個地大,以地大是同故,所以但說一個地也。

秘曰:一根微處七物同住者,意云:如一眼根用七物成,且七物中一眼根微邊亦有七微同住,謂自眼根家能造微及餘香等六微,故合為七。明知色等七物一一皆者七微,七七成四十九微,故下云以此七微對彼七微也。如眼既有七微,總香等亦有七微,餘者准知,故言此七對彼七同一處住,名為和也。

秘曰:七七各別者,意云:即前說七七四十九微,各各□□離,即體同住,名為雜也。

秘曰:瑜伽論第三云和雜不相離者,意云此引證證前義。問:前顯名,第二云相離不相離,如何引證乃言和離耶?答:但名字別義一種也。

秘曰: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至也。處俱故者,意云:如地大種,望餘香等同色處俱故,即喚餘香味等餘物,名餘聚集也。將香等餘物展轉相望,皆得名聚集,即能所造也。一望餘色等故,名餘聚集。又若有聚集者,即是麻豆,名又有聚集也。

秘曰:之所攝持者,意云:為膠等三法,各各皆能持麻等,如丸藥等被密攝持。又麻之與豆一處,麻麻一處,不可麻豆和一處也。

秘曰:異大造者,麻與豆各別大造。

秘曰:三聚和合者,應云蜜及膠沙等三聚,各各能持多豆等為一處也。

秘曰:異聚相望,故名和合者,意云:雖同是豆,以顆數多故,故名異聚,即此顆望彼顆也。

秘曰:如即蘊至思我應爾者。意云:且如外道言即蘊計我者,但是佛法談他計我,云是即蘊,望他外道本計而不立蘊。今言我是即蘊者,佛法安置也。故計我是思者,我應行蘊攝,故言應爾。

秘曰:望以類別者,意云:雖一種是同色,望有表無表類別,故須別破。

秘曰:不可說非我至於龜毛喻而不得轉者。意云龜毛是非我,今既云不說非我,明知於喻上不轉也。龜毛則可說為非我,今字既不可說非我,明知於可說喻上不轉。若無不可說字,即得轉也。以龜毛喻可說為非我故。

秘曰:我應定是蘊者,意云總是難詞。言我非我體唯實者,雖言蘊非,我應定是蘊,不應是非蘊。望他宗計我有非有蘊,非如離蘊計我皆是。故今離言我應定是蘊,不應是非蘊。

秘曰:此破云:應是是蘊者。意云:如是但破我,不破非我故。答云:應定是蘊。由我定是蘊故,所以但破我。非我不是蘊,所以不破。

秘曰:如似其我者,意云:如似我是正計,而不計似非我,所以非我不是正計而不破也。

秘曰:難令即蘊例意同前者,意云將我非即蘊等也。例三,如言我非我,我是正破。非我不是者,如言蘊非蘊應即蘊,應即蘊計我,離蘊應不計我。

秘曰:喻有二立,何為為正喻者,意云:二立者,即是能立、所立也。宗為所立,喻因為能立,要具二立,有得為正喻也。若二立中,隨闕一立,皆不得成也。

秘曰:若直准論,論中不言不在聚等者,意云:汝若直取論文為定者,且如論中不說我等在我、非我聚上,如何今立宗云於我聚亦不可說耶?雖文中不言不在,語似隱,意反顯,云不可說藏我聚上也。故知不可說有為、無為,雖論一處說,今分不可說及有為、無為各別說,二無妨也。

秘曰:又亦於誰者,意云:若不取餘者為無為,須說又亦之言。文既早已說意,如何更置又亦之言?答如下:

秘曰:若無我見能證涅槃者,意云:證我見不緣我,方能執涅槃也。

秘曰:若是我見境者,是設遮者,意云:外宗我見不緣我,如論中云:若是我見境者,故知設遮也。

秘曰:豈不犯相扶者,意云他宗我見不緣我生,如論中破方。又諸我見不緣實義者,豈不犯相符耶?問:夫言我見皆緣我生,得我見名。既不緣我生,如何名我見耶?答:我見有二:一者、淨我見雖緣而不執著;二、染我見一向緣我而堅執著。今言不緣我者,據淨我見說,或可據彼諸外道亦不許我見緣我也。即僧佉不許勝論作者我見緣於實我,勝論亦不許僧佉受者我見緣於實我生。如是諸計展轉相望,皆不許也。如言我見不緣實我者,據此說也。若望當宗,無有我見不緣實我生也。雖淨我見及亦不許我見緣於實我,總染我見一向緣我。論據染見破,故不相扶之失。

秘曰:據不染見者,意云:前言無我見能證涅槃者,據不染我見說,故云無染見。不以道無染見□□無其染行我見也,有染我見故。問:且如不染見者,即是淨我見。我見既是先淨,如何更言離也能證涅槃耶?答:我見雖淨而不執者,總仍緣我得我見。緣此道理,所以須難淨我見證得涅槃也。謂有染我見故,所以不執相符也。

秘曰:諸宗計我,皆我見緣至是設遮者。意云:此第二解云:諸宗所計犯是我,皆我見緣無,簡染淨無。故知論中云: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是設遮也。

秘曰:不名我見者,意云:若前知解云:我見有二,謂染及淨。既喚淨我見名為我見者,明知我體亦是淨我見緣。如何前之外道我體非我見緣者,據淨我見說耶?既言我體非我見緣,明知障見緣我時,不淨我解亦不得名我見也。

秘曰:通於凡聖者,意云但契理會實事,皆名至教。至者,實也,即至實道理也,即世間儒亦是。

秘曰:如八語品者,所謂見言見,聞言聞,覺言覺,知言知,名四。謂不見言不見,不聞言不聞,不覺言不覺,不知言不知,四也。悟前成八語品。四聖言等者,意云即語品中取前四,即是至教。

秘曰:皆隨法行者,意云:謂聞法與隨行之故,名法隨行。此法是善,堪可隨行也。

秘曰:有云若言至不緣我故者,意云有北川大德解云:若言我見不緣我者,有相符過也。何以故?即外宗即不許我見緣於我也,故犯相符。

秘曰:違論及疏者,意云:論、疏二家皆說染見,彼道許緣我,如今言不緣,豈不違論、疏哉?

秘曰:問:若爾,自宗至如聲等。識者意云:敘外難也。難云:大乘若不許我宗、我見、緣我者,即大乘能、所緣義皆不得成。先難能緣不成,後難所緣不成。如又自說:

秘曰:問曰:智至何事不齊者,意云:若言我見緣我,非世共許者,即不許緣我者,正智緣如,亦非世間具許了知,應亦不緣如。道理正齊,何方遣難?遣難正體,智是有法,定不緣如,宗有所緣,故因如後得智喻也。必演秘之難,准前作者,即指此文。問:他若將彼第七、第八為難,如何者,意云:亦是外難。難云:我見緣我,非世具知,即不許者,且如第七緣第八,豈世間皆具許緣耶?故難云:第七識定不緣第八識,有所緣故,如眼等識。問:何故不將餘識難,偏將第七、八難?答:前六識世共許,唯第七、八世不共許,故引為難也。

秘曰:彼二論中者,即瑜伽、顯揚也。十六種大外道論。有意云:此十六種外道論中,明我非是相分。

秘曰:故疏無失者,意云:今但外彼分別,俱生二我見,不是將示自正義也。

秘曰:稱離引者,意云:第七相分雖一體,然望兩字,故雜引也。亦通有覆、無覆二性,名性雜可知也。

秘曰:當地五識所緣質相豈同種者,意云:若言初禪眼識相分與欲界火不交相似故,即引種者,豈欲界五識相交同種耶?且如五塵交是第八變,五識詫他,第八質自變為相分,豈分與質與得種耶?

秘曰:便疑稱者,意云:若異地即不稱者,豈同地即稱耶?故云便疑同地稱。

秘曰:除第六識餘七識變者,意設餘七識各各自證分變起相見二分,即此二分名五取蘊。然第六識及俱生我見詫為本質境,後變起自相分為影像相境,而異妄作我解。問:識色蘊可爾,餘三蘊如何?答:餘三蘊既是心所法,亦各各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也。如論言緣識所變五取蘊相者,即第六識所變五取蘊為本質。然此我見詫此蘊為質境,起自相分也。又准西明疏解云:五取蘊者通攝八識。問:五塵相分種子,五識能至一。如本質種子,唯識能至一耶?答:第六重一相見二分,今時我見詫為質頂也。問:何故名可變?答:八識見相分皆是八識結變自執分之所變起也。結變相行三蘊亦隨識說,以皆名有自執分故。

秘曰:若是本質,如何但說緣識所變者,意云:第六識中俱生我見,既緣五取蘊本質起者,如何今言緣識所變耶?此即疎緣也。答:理亦能變之識者,意云:雖說我執緣蘊本質,理實亦同餘能變之識也。如何因耶?答:要由餘七識變起五取蘊已,然彼我執等方託蘊為本質而能為我也。亦猶如第八識變起五塵,五塵本質與五識為疎所緣緣,自所變相為親所緣緣,此等爾。

秘曰:說所變言依相見故者,意云執我雖緣本質,不緣識所變相。說所變者,依相見對說,其質不緣識所變相也。有見分時必有相分,既言緣五取蘊必有見分,不獨法託境方生故有相分,依此道理說前變言權實我執,計五取蘊本質以為我也。理實親緣唯所立相者,意云如上言緣質約疎緣說,若約親緣唯所變相分也。

秘曰:若依質說,亦緣結變者,意云:五取蘊中,四蘊本質,當體是結緣。今言識執緣蘊質者,即是緣結變識等也。亦如第七緣第八,八質即結變,故第七亦緣結變也。

秘曰:此隨相顯說所變者,意云據實緣質說所變,言據相顯處說也。

秘曰:實亦不應言識所變者,意云:據相顯說所變言,其實但緣本質,不緣識所變。問:五取蘊既由餘七識所變,然彼我執方□□緣之,何言不緣法所變耶?答:餘七識所變五取蘊等本質即緣,若餘七識上所變蘊等影像相分即不緣。如上言不緣識所變者,皆准此知。

秘曰:不爾。前執應說變言者,意云:若我執緣所變相者,何故第七緣第八時不說變言,但言緣第八識起自心相耶?故知約本質說,不緣識所變相也。

秘曰:頓悟亦天道。前者意云:但說起初二果立頓名,不以有頓悟之名,即說將是菩薩也。

秘曰:如何說起果?見道行者問云:且有義家許有超果人不?答:據少乘許,大乘不許,故下會之。對法論云:說起果者,據小乘說。問:有不家許有獨頭貪等伴,不合雖然許有害伴,獨頭貪等今難疏意,一向約於應貪伴難,不約獨貪伴難。

秘曰:欲界煩惱至而可云何先者。意云我見及相應貪等,雖有漏六行世道不伏,謂伏獨頭貪等,所以見道時亦斷欲界我見等九品煩惱,得第三果也。問:貪等既不與我見相應,云何名伴耶?答:雖獨頭貪不與我見俱起,以隣次起疎相資助,亦約伴侶,由此世道伏故,所以至見道時我見便斷也。問:我見微細而煩惱為依,行相既強,非小時能斷,如何在凡凡位而頓得第三果耶?答:世有有情利鈍令利,根姓差異萬品不同,有□□□間能成大果,那含小聖何何為疑?謂此利根□□既以於六行道伏,猶獨頭貪等及餘八品俱生煩惱,與不今生我見行相輕微,所以見道同斷,執第三果也。

秘曰:又言伴者相助者,意云如有義家之我見之伴,即貪等相應,果道既微,云何能伏?故知大乘為超果者。今解之,言伴者,但疎助相名,伴非要須相應,所以有漏道但伏獨頭貪等伴也,故言伴者相助也。

秘曰:要相應者至害伴故者,意云難前師也。若言我見伴要須相應貪等,而無獨頭貪等伴者,云何五地說斷害伴隨眼?既云五地劣害伴隨眼,明知許有獨頭貪等為我見伴,為地不許獨頭貪等為我見伴,故為此難也。

秘曰:不說相應之貪,名伴已伏者。意云:及顯獨貪等世道能伏,名伴已伏。

秘曰:此論明言不故違者,意云:若言名許斷欲界第六識中我見煩惱等者,即合生上,却即下惑。論文既言而無生上,却斷下惑,明知起果人見道行我見等,而執第三果生上界也。

秘曰:亦不可以未非或倒至障不?意云:此際故重破也。外救云:如那含人雖生上界,仍第七末那中或不同生,不障果故不須斷。第六惑中能同生,以障果故須斷。

秘曰:又復論至以自簡說者。□□論說,當撿彼文。

秘曰:造毗數論者,意云謂僧佉外道先時造數論,不為廣釋,今七十論中方始一廣解,故云略也。

秘曰:據實成根唯量者,意云:依疏家有二說:一云五廣成五大,五成五根,此即展轉相成說也。二云五唯總成大等,總成五根。據此五根之因,唯是五唯也。故云能成根者,唯是五唯。由斯十六諦,唯變易收,即大等不成他不,不得名本也。

秘曰:若將別人至故名無喻者。意云:若將德為因,別人為喻,上無所立。所以故?以宗是假,喻俱實,即似宗於喻上不轉,故名所立不成。若以三德為因,軍林為同喻,即喻闕能立之過。因即是實,喻乃是假,即因於喻上不轉,故喻闕無能立過。

秘曰:彼以大等至亦准此者,意云且如大能成於色,色是現量,明知大等亦是現量,所以根等得色之時也。得於大等,以大成於色故。色既是現量,明知大等亦是現量得。然我成於色等,根得時既是現量,明知我執亦是現量得也。故言亦准此知。

秘曰:以生滅名為常者,意云:俱據不滅壞故名常,本計還是轉變無常也。

秘曰:汝宗第八品月,此過者意云:第八體是一,不妨變為山、非山等別,何妨我家三德體遍,常與能造多差別法耶?

秘曰:有云三對有六量者,意云此師於此一段疏文總分為三對,其立六量以破他宗也。若依此說,道理不盡也。

秘曰:稚年㒵美意云:此婆羅門小字作儒童,豈對大時即不喚為儒童耶?此間亦有人小時字作阿小,豈至老時即不名約少耶?故知婆羅門雖稍年邁,不妨亦號為儒童也。

秘曰:謂覺樂等至名意者。意云:我若能令九德不合,俱能起智,即名為我。今此意令九德不和合,與能起智者,名意也。問:言不和合者,為總不和合?為亦和合耶?答:不以道不和合,即總不和合。此意雖亦和合九德,不如他我和合九德,有勝用故,故不和合。其實亦和合,但不勝也。

秘曰:色依一實,名為一依者,意云:一實者,一實極微。雖然也,依一實極微,眼若取時,要頂多極微,合方為境。極微為因,色境有故。

秘曰:今說其境體依一實者,意云:境體依多極微成故,所以說色依於一實也。非依一色即眼能取者,意云:要多極微合,方眼得色境,非依一色微而眼所得也。雖見言非一依色即眼能取者,父似對意說,非依一个色極微而眼能取也。彼論云已下至名非現量者,意云:引證也。意云:且如色依一个極微果,皆非現量。色境既爾,香等亦然。

秘曰:或據其體是眼所取者,意云:極微是色,色體要有多微而成色,所以眼得色,亦得一實極微。據此道理云:得微其實不可得,以此理微非現量。

秘曰:不是許眼取一微色者,乘說多微和合方得也。

秘曰:瓶待為異者,意云:且如微量、短量俱二微上立,長量、大量即向三微上立。今得二微對三微說,所以短長對大名微,大對微亦爾,所以說瓶待。待言不是,當微上短對微說相瓶待也。三微亦爾,自對故。

秘曰:相順名同者,意云:此法雖是前後,由相順故,亦得名同。如烟火等,有同時,有異時故。

秘曰:有云至名為見同者。此師意說,要須因果同時見故,故名同也。

秘曰:如見禾盛,名為見同至有不遍失。有意云:如見好禾苗,亦知種子,而見好種時,見好禾亦得名見同,豈見禾時亦見能生因種子耶?既不見者,明知不得約因果同時名見同也。有不遍失者,若言烟火因果必同時故,名見同時,故名見同者,有不遍失。何以?見好禾時雖表因好,而不見因故,明知因果非一切同故,故有不遍失也。

秘曰:見不同故比者至所有智生者。意云:夫因果皆相屬,一義和合,人有違相,猶彼因果一義和合,即今此因果和合,合相畢竟不現,故云畢竟不現。見境者,宗說和合因果相應,可現見境,由違緣損,所以此境畢竟不現也。若此智生者,即名比智,如世間禾被雨相損等是也。

秘曰:或離染緣至之因者。意云離染緣者,即是正智喜躍之因,喜躍屬智也。問:如何名離染緣?答:世有聰明之人,崇近善友,遠惡智識,具慚愧故,修習正法。修此法時,能發生當來正智而生喜躍,故離染緣而為正智之因也。

秘曰:是遮德等至而能緣也者。意云由此異故,遮心心所法不緣德等,表心心所而緣實等。若無此異句者,緣一法之時應緣一切法。問:何故不先遮緣實,而乃先遮緣德等耶?答:夫德不自有,要由實是所依、德是能依,所以先遮德不遮實等。實是本故,不得先遮實也。

秘曰:遮彼覺因者,即遮德等念緣。表此覺因者,即表此緣實等法。

秘曰:俱分者,意云言者,即實德業,各有體故。名俱分者,體類各別。各分分者,即別類之義也。

秘曰:名為總異者,即實德業二句,二句總亦相望,名為總異。

秘曰:總同者,雖有九實,總束為一實句,名總同也。德業亦准此。

秘曰:名為別同者,意云:且如一實地極微時,雖有多地極微,總得名地,名為別同。極微體多名別,俱是地故名同。

秘曰:一一義差,名為別異者,即約多極微體說。

秘曰:在於色上即眼根取,餘根亦爾者,意云:由異在於故,所以但眼取;由異不於聲,故准耳根取。餘根准此。

秘曰:但總相言有別俱分者,意云:但喚九實名別俱分,故云總相。而不說空等體有多名利俱分,德業亦爾也。

秘曰:一切實和合於一實者,意云:謂無實惑,一一地等皆有眾多極微,雖有多種,總名一實句故,故一切實和合一於實也,即總俱分也。

秘曰:及彼一義差別俱分義者,意由一實義故,而能和合地等諸法。由其德義能和合於色,而令眼等得於色等。有業義故,能令有取於等事。

秘曰:業等合時有所依實者,意云:夫論合者,要須待因而方有合。如來與空合時,須得種子等像禾生,方與空合也。如言業等合時有所依實者,如雨禾相猶亦業合,此禾眾多地等極微所成,故未合時有所依實也。故云業等合時所依實也。離名無常者,緣一向與實離故,所以無常。離者,即合離義,豈有分離與是常耶?

秘曰:由於麤地為同類因,故皆無常者,意云:即子微已上,名麤地等為同類因。既是無常,明知麤地等上色、香、味、觸亦是無常。

秘曰:微色者,即父母極微意。說果微從父母極微生,即父母極微色與子微為同類,因但是色故。

秘曰:約因明德故名因門者,意云:彼論中約因緣道理以明於德句也。即大合為因而生香德,豈不以大因而明香德耶?

秘曰:兩大極微與生子微者,意兩大父母極微能生得香微者,即香微已。問:依彼計云香唯地有,如何合言兩大微而生香微?即香微在於大上有,是不違彼計耶?答:香雖地有,不因大微,香德不㥧,據其顯說。且香微依大,亦妨於地有也。雖有此解,道理不當,故云皆違彼論也。或可此通善得其超,設若依者,義二不違。

秘曰:覺等十三至有十三性者。意云:然覺未十三德,體是無常,不依實辨,故但有十三。同類合明者。即十三德體同是無常,故稍同類也。一處說故,云稱合明。然香、色等四,約地等實法以辨。若地等父母極微有香,是無常,如疏言無常。若子微上有,即是無常,能依香等,亦無常也。

秘曰:此色等十,隨其所應通常無常,極微子微有差別故。色等十者,地有四德,謂色香等四;水有三,除香;火有二,除味;風有一,唯觸故十種。

秘曰:堅亦大微,亦名為大者,意執大亦堅硬,與無流轉,故不得液性也。

秘曰:以理言之至能依通常者。意云色依火極微,所以得通常;色不依地大父母極微,所以無常也。問:若不依者,如何前言眼所取一依名色耶?答:約餘水火二父母極微說,不依地說。

秘曰:但非恒無名無常者,意云此無說句所作,何名無常?以不是無故。法若有時,名無即轉無,轉無為省故,無是無常有。恒無之法即是常,故曰兔角亦非所作。無說句中收是無常耶?答:無說言通得多無。令言無說是無常者,據不是恒無者說,是恒無者而不說故,言總意別。

秘曰:有義空依聲依至亦為現境者。意云:此有義家難云:地等是色依,眼得色時亦得地空;既得與聲所依,耳得聲時亦得空。二理既齊,何方遣難?今演秘答意云:地等是所見,眼得色時亦得地空;體非所聞,耳得聲時不聞空。故說空等現是恒也。

秘曰:若依附大非一實,是名現境者,意云:等若云依附一實極微,不得名現境;若依附麤色,即得名現境。大非一實者,即子微已上麤色也。大者,非小;非一實者,即多極故也。

秘曰:但能造因不作異故者,意云:我雖能造因而不作果,但受地所造之果。問:既能造因之,豈不能感果耶?答:今約直受果說,不約造因得因得果,既以造因得果隔一重故。

秘曰:准有行說者,意云:十句中准四句能生果,謂實、德、業、有、能,餘五句合不生。然無說句雖有常無,常無而不生果,非此所說,離無體故不破也。然後等十德能生果。言十德者,謂色、味、觸、液、數、別、量、因、重、合、汁。十德雖通常與,然生果也。

秘曰:五是現量者,謂德業同俱會五,非現量也。

秘曰:不要相形方名多者,但數也不一,即名為多,不似須多少相瓶名多也。

秘曰:六句可知者,意云:實等六句,外道本宗,十句不攝得六句,故云可知。六句攝十句,如下廣解也。

秘曰:有義通似,至後說時者,意云:言多實有者,六通似法,猶軍林等即是似也。若依前解,唯說六句為實者,即不攝得假法。若依後解,即九句是實,除無說句,故名多實,即多分實故,非皆總實,故軍林等亦在其中,明知後說勝之。若唯說前六句者,即不攝軍林六句也。

秘曰:為遮此故不言無作者,意云:為遮不定,所以將無作用為因。

秘曰:若再至何不遮耶者,意云:答將常住不生果為因者,即此因於如上亦得轉,以真如常住不生果故。二、為不定解,如下有文。

秘曰:豈不有法成於有法者,意常住不生果本是有法,今還將作因,既將有法為因,豈不有法成有法耶?問:此乃是有法成因,何故言有法成有法?答:此因體即是前有法,轉前有法為今因故,故言有法成有法。約本而說,以因體本是有法故。

秘曰:因無所依者。疏:將前有法為因,故因無所依也。

秘曰:問:今他比量至何非不定者,意云:設許人於不定過之我等常法不生果者,為如兔角不生果故,離識有體耶?此即說許耶?為如合離等德不生異故,離識有體耶?此出不定過。問:此不定過成不?答:不成。何以故?夫論不定過,兩家共許。今大乘既不許合離等離識別有,如何得成不定過?

秘曰:答至其如楚越。意云:楚越二國守理令殊。因明疏中割折三種比量,道理令殊,猶如楚越。三種比量者,所謂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因明家辨三種比量極是分明,如何今問是他比量,何非不定過耶?

秘曰:而此論至猶爾者,意云如因明疏家割折極是分明,若於此論往往渾雜者,雖立有自地比量,而共不是分明,故定渾雜。甘蒿猶參者,意釋渾雜之義。然廿蒿與參相似者,不識者於甘蒿上妄生參解。問:如大乘法師曉洞叵自唯識,自他比量猶似明珠,何故於此論中往往義文相離?答:非不自閑顯示方隅,有其二意云:一者、試諸學者而悟不耶?俱舍論有斯意者,即俱舍論中世親菩薩往往有此文云:我不說者,但試諸學者爾。

秘曰:二、餘因明師至故示䚹謬者。意云,謂諸因明師於一因過不分別九例,今大乘法師亦隨他前因明師語,所以不分別也。又欲發生覺慧,故示䚹謬也。䚹謬者,即是詞疎理謬也。

秘曰:今因異喻者,意云:同是常住,覺等無常,故是異喻,故云喻異於喻,覺即等。

秘曰:宗因同異者,意云宗言應非離識,即覺等且不離識,故覺等是字同品也。因異者,意顯覺等是同家異喻也。

秘曰:種門九句,其亦為正因者,意云:明句當第八句,即是同亦有非有,異亦非有。雖問亦一分轉亦得為因,如何如立聲是有法,定是無常宗因,云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喻,如云瓶喻也。今言因亦有者,即瓶因同品,故云同品。有非有者,即電光非是因同喻,故云非有也。雖瓶一分是因同品,電光一分非是因同品,以是宗同品故,云得為正因也。今常住因亦然,雖於覺樂上、兔角上有,以是宗同品故,亦為正因也。猶如勤勇無間因,雖電上無,是宗同品為正因也。言同品一分轉者,若以電瓶為同喻,瓶有勤勇無間性故,得為因品;電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所以不得為同品,故定分轉亦為正因。雖電瓶一種為宗同品,若望因,即一分轉,一分不轉;雖一分,電上不轉,亦為正因也。常住因亦爾,雖覺等上無,謂兔角上有,為正因

秘曰:無等亦但是宗,同品者為無等,不離識故。

秘曰:彼論云全明能生果者,意云:雖覺為因,然生果也。一體別體彼覺為因者,即由彼覺為因故,而生分別一體別體法。若無充等,不能分別一體多體法故。言此體彼體以遠近充為因者,意云:以近遠覺為因,作能分別此體。由遠充為因,分別彼體。即自根取者,為彼自身。諸根相對,名彼此,非對他身也。

秘曰:若准疏科至分所攝也者,意云此地水火三一段之文,准前疏科文不攝,此一段無也。

秘曰:身得觸至身得地等者。意云觸依地等者。意云觸依地有,身若得觸持,亦得於地等。

秘曰:根境相對者,意云:身根但得觸,地雖有色,而身根本得色,色但眼得,非身根得故。

秘曰:非得地等一切之德者,意云:不以道無依地,亦令身根得。何以故?以根境不相對故。

秘曰:彼以似實俱名地者,意云:若佛法中,堅法為地,色為似地。若外道將眼見色,名寶地。今言假實俱名地者,諸地為假地,望他宗色與監性,總名為地。

秘曰:違彼此論者,意云彼外道十句論此者,即唯識論也。

秘曰:他隨一過者,意云:准疏中說,實中大不異德中觸,謂大乘自許實中大,不與德中觸故,故犯隨一過也。問:如四大皆有觸,何故不說地等不異德中觸,偏說大不異德中觸何?答:如餘三大,具色等三、四、一,多少不定,唯有大。大唯具二種,所謂色、觸,所以大色異於偏也。今就他宗,他宗不許大即是觸,故就他宗而無過失也。

秘曰:因便不定者,意云:若但取一德句宗,不等餘者,有不定過。過云:此德句為如石女兒,非實攝故,即離識已,外無體耶?為如大有等,非實攝故,而離有體耶?

秘曰:即一宗因者,即一宗一因也。

秘曰:後別立一者,意初量不簡一體多體,總成八句為一量。後非有實等,准初一體法說,所以將非有為因別立一量,總為二量,破於九句也。

秘曰:非准局在非有實二者,意云:不以將非實非有為因比量,即局於二處,於九句之中隨作法得。

秘曰:許為他識俱有根故者,意云:第八識許與他識作俱有根也。

秘曰:宗有一分他所別過失者,意云:他者,即佛法名他也。即是外道復量對他佛法佯宗,犯一分所別過。

秘曰:因亦一分極他一過者,意云:外道復量對他佛法,因有一分極一過也。即對他犯極一過,故名極一過也。

秘曰:有義至無法方無者。意云總是有義家敘勝論師救意也。

秘曰:解云至一常者,𠂤宗解也。

秘曰:可謂白珪而猶玷矣者,意云有義救詞,釋旨甚佳。然言疎闕闕何?若言我法有因果,今俱生滅,故不待有來有者。且如無為,亦名離繫果,亦名能作因用言也。即無為因果而有生滅耶?斯言濫有,故言疎闕,可謂白珪而猶玷矣。且如白珪雖是好寶,若有微玷,人不美重。今若因果生滅救自義者,道理雖佳,詞中有濫。無為因果非生滅故,亦猶白珪而有瘕玷也。珪者,玉也。

秘曰:若偏難常至不簡者,意云責有義家不簡一所由。若言我因果無常故,即俱有生滅,不待有來有。汝因果是常,應行有來有者,何故所救文中與不簡耶?

秘曰:汝實等法有同起者。意云:汝實等法以有為因而方起者,即實等並應非一非常。意說:若實等法待因方起,即實等法應非一常,即空等非一,父母極微應非常。

秘曰:即因明天主至應非真破者。意云:因明論中,天主菩薩敘外人法自相相違過,遂云汝大有性應非大有性緣者,汝字遂簡自宗,所以比量得成真破,無有法自相相違過。何故今言汝字仍有自語相違過耶?廣如因明疏說。天主者,商羯羅菩薩也。此名天主,祭天得故。

秘曰:即有有法成有失者,意云:若將有法復為喻者,即者者法成有諸失。問:若將有法為喻,乃是有法成喻,何關有有法成有法過耶?答:以即將法與為喻故,約本與說,喻是有法,且得名有法成有法失。

秘曰:非取上言實德業之者,意云但用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當句為亦宗而不取。又彼所執實德業至理定不然,去文也。何故問答彼但總非,不為量也?

秘曰:有義亦等總宗之喻至如合句。義者,意云如德、業等者,等取總宗之喻也。問:何者是總宗之喻?答:即非宗等三句,謂和合句意說之。同異性是有法耳,實等性是宗因,因以異實等故,如和合句。若將實、德等三句轉為宗為喻,即名為別宗別喻,如疏說。若以和合為喻,總破同異性、非實等性,即名總宗之喻也。

秘曰:之成根境者,言顯極微非理境,明知實句通非現得,即之句全。二中分者,意云:三句者,謂業大有同異,三句全現,量得實德,二句中少分非現得,撿前諸門,非現現境門即知。

秘曰:豈可前後自相魚肉者,意云:魚肉者,即大小魚相,取食如意說。疏主前諸門義中說五句是現量,豈可如今說實德等非現量耶?豈可前後自相嚴食如魚肉也?

秘曰:有法名法者,即喚有法名法,不是宗法也。

秘曰:論說緣言,在於法中者,意云:此緣字,法之中難之。若其實等有法之中,先不許覺等無。今於宗法之中,說置緣字,亦何能簡有法過也?故置緣言,但簡違宗過,不得簡相付過。言在相從者,既許一心遍緣二境,二境相從,名一所緣境。不可一心並緣一境,只可二境合處,故云在相從。不相離邊,說置緣言,亦何所簡?

秘曰:由此唯言簡此不得者,意云:若有唯字者,雖簡得別緣,不簡得通緣也。謂簡通緣不得故,所以亦不用唯字,但依論定。

秘曰:論大自在天至涅槃論云者,意云提婆菩薩造涅槃論,於中敘外道少乘計也。謂造人涅槃,經名涅槃。彼處敘云:即事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說:大自在天者,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羅延,三名摩醯首羅。問:夫言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羅延,三名摩醯首羅。問:夫言有因必滅其果,如何因果名一造耶?答:不言造因不能感果,但所望別,故言因果各別。造即前後相望得名,鳥正造因時名梵天,果若熟時即名那羅延造也。

秘曰:地是依處至地是身者,意云摩醯首羅以虗空為頭,大地為身。問:何故前言地是摩醯首羅依處,如今即言是身耶?答:依止以解身巳。地是摩醯首羅依處者,意云說地是摩醯首羅身故。

秘曰:自在天是生滅因,羅身為生滅因也。自在天者,即摩醯首羅也。居色天上者,即居色究竟天也。

秘曰:圍陀論師至祖翁者。意云圍陀論師,即明論師也。彼師說從那羅延齊中生之祖翁也。然造一切命非命物邊,故名祖翁也。問:那羅延與梵天既一身異名,如何高中生梵主那?答:亦無其失。然如自受用身流出化身,教化有情,令斷惡修善,得生勝處等。

秘曰:化作山野至得彼處生者。意云即山中禽獸皆化,及人中猪羊等類,若害殺供養梵天,復當得生彼處。

秘曰:言時者至時滅者,意云外道所計真間之物,有盛有衰,皆由時也。

秘曰:謂本生安茶論師者,即從所事以得其名也。安茶者,即本生也。即是情靈神異之物,亦猶如神我相似,能造一切。故意云:當無始之時,未有日月星虗空地等,當時唯有火水,於火水中有大安茶,生如鷄子,周匝金色等。

秘曰:由許聲性至而作不定者。定云:若聲性常後,許不能詮。下論破中,彼外人即將

成唯識論演秘釋

東域傳灯目錄云:演秘釋五卷,如理。今獲其第一卷一冊,於藥師寺經庫便寫得了。

明治三十一年春,南京應理末學 定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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