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了義燈記(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
智周 撰
第三卷
燈約俱時難(至)亦是相符者。此意說云:若言通難新舊二師,故有此失。約俱前後,思准曰知。
燈得通三世(至)應非無常者。問:西明前文云滅相依過去,即云謂非。今申正理,如何乃言滅相依三世假立耶?答:西明依無立滅相,所以破之。今依曾有當有義理,所以依三世立假相。或西明滅相但在過去不通三世,所以破之。今通三世假立,故無違也。又云汝者,此意宗中言無為相著,汝言即自宗無相違失。
燈相似相續者,此師依義立名,所相是色,能相還是色攝也。
燈。又如堅等地等而相者,界者性義,意云地用堅為性相也。
燈非說色時,此誰之色者,此意說者而但可生是誰生,不得說言色是誰色。
燈住異文中以影略故。瑜伽文中但明生滅通於三世,不說住異,以舉一隅令三反故。若不爾,前二通三者,有何所以?
燈如飢渴觸體,即老死亦爾,依觸分位而假建立,無有別體。
燈數論相滅者,彼計法體是常不滅,相有隱顯名轉變滅。若通生滅差別,過去所作之因而是其生,若無歸其常亦名滅,寂之與因俱是常而有別。
燈前未破故者,論文之中先未破他,如何得言義如前破?
燈今云彼量是因中相違等者,所言量者,須前要集假敘者,是應更檢彼集所說。
燈誰許聲體立法處等者,大乘自宗屈曲聲體,是離聲在於法處,故云誰許。
燈然西明云(至)別有法處自性者。別有名句等之自性,此名句文法處攝故,故云別有法處自性。
燈即長短等(至)法處所攝。等者,長短等上生等法,亦名長等法。前法總言,應異色處別有法處,即犯相符。此生等相,他亦許在法處攝故。
燈在聲不在非詮等者,他意說云別此名等,不別生於非詮,名為差別,故今非云但在於聲不在非詮,餘別知。
燈!誰言一極微二大造所等者,一極微者極微聲,二大造者內大外大,不許因多果小、果多因小,彼即不障故。為此極微助緣名因俱聲,不說二造方名因俱。
燈便善那者,此云顯義扇,由扇顯得有風。二、相好,表顯此人是福德也。三、根顯,具足根故,表顯非不男也。四、味自解。
燈何能自悟者,真現比非迷妄執,別言二量而能自悟,二似妄執亦二量收。如何得二似二量自悟?是迷妄故。
燈餘二增上俱通士用者,非擇虗名為餘二,三種無上為並通,士用名為俱通。婆多師唯立三種,故不言餘。
燈未有漏熏但由第六者,其第七識為□□中不緣無為,未熏彼種至無漏能緣者,用由第六引。
燈本及(至)真如是實者。本質即是法性,真如即是,亦八中應更審思。
燈或由定者,想受唯定,不動非定,不要得定方能離於苦樂受等。一唯是定,一非唯定,故今兩種。
燈次或二為非染為者,依假立為,通善不善名為二為,別通無記名非染為。
燈問擇(至)何不許然者。此問意云:隨其煩惱不生之處而即立為擇滅,苦樂等處於下三種立不能,何不於此下三種中立想受滅,要第四定方立彼耶?
燈答據究竟斷(至)據顯。如齊解者,此答意,下三既能分顯,於下非擇亦合立,餘三例知。
燈以前答他等者,即彼論中前答他雜。又言除佛別等者,是彼答意,餘可思准。
燈為緣故名轉者,問:前問雙標引轉緣,今者何故但漸緣縛?答:影故爾。
燈不同三相者,此遮意云:而不得亦三相為例,論文同說,因相違於種、現二故。
燈五七不能現彼種相者,現種種相名果能反,五七不能現彼所熏之種相,故云非果反。
燈此中意說(至)種種相者。自證所現見相二分亦種種相。
燈於二位等者,即染淨位名為二位。今更釋云:我愛執藏善惡業感,名為二位。應撿要集。
燈故頌徧說者,彼說意云:據二位所以,頌中了細明第八異熟。
燈不可知,即二行相者,所緣、行相二之相也。疏應可知。
燈云雜染(至)亦無因緣者。彼師意云:能藏所藏據因緣義,約後二釋不是緣,故不為正,應撿彼說。
燈證阿賴耶等者,彼論對他成立第八,由他不信引證而立,應撿彼論方悉本意。
燈經部種亦應如是者,此難意云:若以種以種子名賴耶者,經部亦許雜染之種子應名賴耶。
燈以第二句釋第一句,即第三卷攝論頌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以彼引此以為證也。若執現識不應之亦者,彼師意云:若具能藏即是種子,執藏為我即執現,故牒難也。
燈不同二障者,此應意云:所知雖同一種有多差別,說二殊三相既無不可為例,餘可准知。
燈若離如是(至)定不可得者。唯阿賴耶與諸轉識及第八識攝內外種,今生現行等是但有因,除此外皆非此攝。
燈,此遍生五門,有染者四諦,修道名為五。彼宗集滅見俱有二,故集諦中四為遍行,當撿但舍。
燈以現貪等,緣嗔等熏成於種,後能生於餘嗔等法。遍行,因貪等種子而非非遍,故名遍行,曰生因。因者,因明。疏:第一、廣明。
燈名與小同義意有別者,大乘所說。次前是大乘所談,如何俱舍等云辨引故?
燈從舊因生等者,雖無異熟,從無漏生,亦名為果,為因可知。
燈:若爾,自相中果相等者,此難意云:果相是異熟佛果自相所攝,所攝果相從舊因生,名為果相,所以應例。
燈若親因生(至)無自相故者。此難意云:果相是異熟佛果自相所攝,果相從舊因生,名為果相,所以應別。
燈若離因生(至)無自相故者。此意說云,離親因生等是自相。
燈定通證等者,本疏引教,意證法爾無漏種子,不欲通證。餘說本疏有通證言,是得借本。
燈謂如如依止阿賴耶識者,此意說云:一切種子互等同依阿賴耶。云如如者,相似義,應撿大論。
燈即熏種者,熏八識識種,而不唯熏第八識種,亦非轉識但熏自餘,故言熏八。
燈影顯生現持諸熏習等者,此意說:且言持識與種子識而為因緣,影取轉識與現第八亦為因緣。
燈若至現增(至)非剎那滅者。此難意云:若至現在業種子增,此異熟果應至後念經二剎那而方始成。何以故?留持業種以為增故。
燈然現善惡(至)現以增故者。此意說云:難云:善惡增於果種,但現行業非業種增,由現業增故不須種。
燈若許與力,何不生現者,此是他難。他難意云:若言現業與果種、力種,如何不即生現?
燈即增上果假立彼名者,今且釋云:十王果等望無分別是增上果,而假說言無分別惑,應撿彼論方悉求意。
燈若是有漏豈為對治者,要集解彼攝論文云:無分別者而是有漏無分別智,故為此難。
燈由此資熏餘有漏業等者,由此無漏無分別種資有漏業,而方能感十王等果報。此燈主釋。
燈不說治(至)各言無記者。此釋前言無治道者,准此無記而無治道。
燈若說隨果(至)應非種子等者,西明意云:由論說言隨果轉等,所以生現、不生現時皆名種子。若無此文,即未生現,種子何故非果俱故?為有此文,不生現者亦得種名。
燈於異熟蘊及加行別者,異熟無記名異熟蘊,但逢於緣而加行心各別而緣名加行別,更撿彼論。
燈老死位等者,即生位當死之時,或從足下論觸而起,或從須上論觸而生,名為漸死。
燈若二種子者,內外二種名二種。
燈若定如論不應說別者,若如唯識、瑜伽等文,不應論生為引因。彼等論中不說生等者,生引故。今以義准,而展轉他亦無其失。
燈漸次第作等者,此意說云:十二緣支次第相緣,皆得名為生引二因。
燈熏習能詮者,意云:呼熏習名言是能詮,即是聲名句名為能詮。既熏習言,何為所詮熏習?此論謂依彼法何等文自解。
燈何為所詮等者,即是種子名為所詮,應撿彼論。
燈以影互明故者,顯揚、攝論即影明也。顯揚破彼小乘五因而非因緣,不言自宗五種因中並無因緣。攝論據自而異門中說通因緣,不言小乘五因之中而有因緣,名影顯也。
燈評取初解者,此燈中總是第一解意也。疏中有二解,疏主自許取此第一解也。
燈豈非法自相相違因者,問:准此曾是有法自相相違因過,如何言法?答:因緣而是所諍,心非所諍故,但違非違。有法量云:心不能自然。因喻同前。
燈由彼俱業等者,由初禪中有苦受俱或彼火炎,二三禪中喜樂俱咸各風災。
燈不爾。餘由引此,言何用者,此說意云:若非此生自為引因,即攝論頌枯喪。由餘引之,頌言而無,用作此釋,應撿本疏。
燈有相符失者,於言難應實反,為此雜穢土難有相符失,我已許實反故。
燈三災可用者,反此三災,諸有情等設來誰處,於此三災還得有孔穴大等用。
燈改最珠力者為有神珠,是於身上令醜陋者而得端嚴,除累別者。
燈法師自云(至)初解為勝。為淄州古師在西明邊,問西明疏,難西明第二解。西明法師自云:若爾,初解勝也。初解如餘抄。
燈第八無別出生生等者,此意說云第八無所依根等,所以隨六但法處,如三科章當辨此義。
燈且說見等。此說意云:五識所變,皆是有對。文中且舉眼識一介,例於餘識。
卷第四(論第三)
燈惑汎明等者。問:此與評有何差別?答:前約緣境,今此後釋,但汎言緣不汎別。
燈又通他顯業過亦未離者,即眼業等不通於他,除心所等,應皆准悉。
燈問觸謂三和(至)雙名體等者。此問意云:准論文中,觸謂三和及其返異,此文皆以辨其名觸境為性,此文方是顯其體性。今此等文為總顯體?為并辨名?谷如燈說云:若依有部正理為正者,此法師斷,由正理言將入現在,影似大乘在種子法,故正理正。
燈即雜心(至)同於正理者。此說意云:准雜心文,得因正理在於生相。又云:若即如彼者,若即加彼依於現者,即是不正。
燈則色等五境者,舉業其色境等自餘境。
燈無法無有情為障等者,無別法及無有情,以熟為其障,名等無間。
燈不尋因果(至)諸可怖事等者。有此因果,顯引義邊方名道理,唯識如文思惟而作。
燈俱舍二十引教等者,此文以現應定俱舍,於二十中約教理應撿俱舍。
燈應名去來中名為現者,前前多念是過去中未來相,以決定者過去中現在之相,故名去來等。等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者,問:種子生果既是同時,如伺言已受用同?答:據果生之時,因義已成熟意,所以作此說。
燈眼智明覺(至)親者今等者。意苦謂諦,諦下各有四,四各通三世也。
燈若經生即亦不退者,名得果。以而經於生即不退,先於聖果,大眾部退亦聖果,餘部應知。
燈不爾,以外皆增者,此說意云:大悲菩薩十地滿足已,若更增進即不得定,經三大劫修行滿足,大悲菩薩無成,以斯更更增進有何最極?由此故知除大悲也。除此大悲,十地滿已除皆增
燈本云(至)不通果位者。此意說云,論中但說能藏及執,以通果故,不說染熏及所藏者,不通果故。
燈離無我執(至)執定通故者。此釋藏也。有難云果位之中如何得有我執等(云云),故有此答。
燈不爾(至)有雜染法者。說意云:若但簡雜染能藏及雜染,下文何用有雜染法?
燈:若如諸釋不假別文者,除師釋賴耶三藏,別引餘文及以義解。今難意:本論若無,別斷爰引,文既自具,何假別文?
燈不可取藏(至)能藏之義者。他意由能藏染,即此染法是能藏義。
燈非捨能所藏之義者,西明、白馬俱得捨體義者體義。
燈又若尋伺(至)思惟真如者。瑜伽論說尋伺緣如,名思惟如。今既親緣,何欲思惟?故與論違。
燈如見道無漏(至)鏡智亦爾者,此例意云,雖定見道通五地有,正起之時唯第四定,唯第四定餘四地中無漏見道必竟不起。今鏡智雖通餘地,起唯第四,餘地之者亦必不起,如唯識抄。
燈設無何失(至)其諸地易故者。此並西明漸遂解釋,得佛身中無眼耳通及定也。
燈作他不定過如何遣者,次小乘師就大乘宗而作不定,大乘是彼小他故不定。量云:第六意識,為如五識轉識攝故亦有別依?為如七識轉識攝故六無別依?
燈同喻一分,所立不成者,六識為喻,第六識用七為依,故識喻望所宗無一分也。
燈又亦未諍受熏等者,義雖他不許令成差別,然但諍依不諍熏等,非差別稍難。
燈亦不為過,理如前辨。等者,相違決定由喻共許,今言自許故能非緣。
燈猶如有一(至)不應理。故此意說云:如一時中六境俱至,諸識各欲見聞甞等,如何得有初生一識?
燈然四業(至)第八者。初二第八後二知。此說意云:若有第八四業可具,若無第八如何四具?
燈又復此論(至)總離別故。心雜染者是總識,自餘說等是識別義。餘思准可知。
燈今謂是過(至)故有法過者。此難意云:真性之中說皆終,一切皆空,如何得言真性之為法定中有?
燈若取諸法(至)俱違宗過者。自許皆空,今取諸法非定,故一分違。有部唯實,不彼真性,非但自違并諸法,故名俱違。
燈前宗記故者,即釋因無過,所以立空緣生空,名符宗無。
燈若以實幻為喻者,中為兔等,此是似幻而是緣生;執為實有,此心實幻而非緣生。
燈諸大乘經(至)中宗第八者。大乘同信,若依勝義即令一切者皆總除,何故唯破第八一也?故中心觀論道理難
燈有無本自二即辨(至)世諦等者。世俗勝義名為有無,經說此二本自二別,不棄世諦違諸教也。
燈輕安大種者,由得定已,引得類四大種能令自安適,是故名為輕安大種。
燈,如人中得起天等。生得善者。問:生便得,名生得。今既未生,如何言得?答:生便得者,不約感果。今據感報,未生亦得。不爾,如何感天等報?
燈二說前正(至)如煩惱等者。此意云:如人身中煩惱。
燈種別不說得定,此屬也,此屬於天。善亦如是,故難起。
燈總聚亦假者。據一慧中分三總說。與前總者而有別。細撿前說。
燈但舉三者,初雖說五,治但舉三,今難治也。
燈細,謂愛、取、有、生自體名麤者,此約生果有遠近別,分為麤細。
燈雖觀老死(至)未為喜足者。此意說云:雖觀老死名為現在,觀至受受等而為苦集,而未觀彼未來苦果及未來苦果集因未以為足。
燈謂遍逆(至)齊識退還等者。此釋觀於未來苦,於現身上觀於當來識等果種名為當苦,而更不觀未來之集。何以故?知現苦果而是生,准當苦果且由集起,所以不觀,但至於識及至退還,大意如是。今文中言集諦由誰而有苦,此文以悞合言苦諦由誰而有,更勘
燈答:雖名通定等者,此答意,緣梵王等雖是通引,同有漏故相隨於上,餘可准知。問:通引既同,彼食段亦應通於上界?答:通引雖同,漏無漏別不可相例。或又菩薩實蘇酪等,於下有漏不能為食,但為增上引欲有情所變香而為其食,故不通上,如次前說。
燈能與後後等者,撿彼論。攝受別義者,今眼定等是別義。
燈既許有段食,經何不說者,此難意云:定中有食,如何次下引入定經,但說表等者不說食耶?
燈設兼引大,亦復無違者,兼四大也。
燈色持不遍者,無色界中而無其色以為能持,故不通也。
燈又難有部(至)說行能感者。此難意云:識位之中有異熟識,色從於識名為異熟;識位中之無異熟,色從於誰名為異熟?說行能等感,廣如疏述。
燈安慧既許自證分種等者,第八自證傍生十八。又云:若自證者,即是八識各自證。思之取前。
燈集云(至)感果用者。此乃要集救西明,說感相分業種,名感相種。餘思可知。
燈西明云(至)亦有所依者。彼難意云:文中正釋俱有取依,何故乃以因緣為例?彼釋意云:且淨月師以前三師不立種依,故今義准而令得有,取諸法救別成三師。若今取即但三師,應撿彼說。
燈今謂此情(至)故非取依者,此撿意云:疏主意云:初、後五種與前四種而以相攝,不可決定具其四義,即今餘三。何須前義者,決定等四,淨者可悉。
燈言相須等者,即三義中之一義也。就此一中而有其二,是瑜伽文。
燈除轉輪王必起貪愛等者,居轉輪王初胎時而能自知,故放父母胎不生貪嗔,住胎而即不智。若爾,如何言命終心而無種?答:此言中除末心之時,彼言命終亦不相違。
燈此中應有等流等者,此意說云:此論中令有等流,而即今是心境俱緣句中所收。已前已明等流心意,今此等流在彼中攝,所以但在境緣句收。
燈何要戲忘等者,此難意云:若不約受具,何法指此妄表天?
燈佛使等者,佛所為之事未了以來,必不自害,亦復不為他之所害。
燈,此意以別相名與。而能斷惑等者,此意說云:於生空處起總相心,於四諦上而通作有無常共相,如此之智方能斷惑。除可思,准文應撿彼及論疏。
燈所由、所依是有覆故。謂:心王是有覆,心所依、心王、隨王亦有覆。
燈問:緣現可爾,緣過如何者,此義稍難。若言是妄,現是善心;若非妄念,既不能憶,而是何耶?若此稍難,故令思惟耳。
卷第五
燈無故不說等者,此意說云:第七、八識義誰同有?
燈善異者,此即之苦;其無及相同者,而即不說,應撿彼疏。
燈法執望二乘(至)二位中無者。菩薩二位法執不行名無,望定二乘非是染,故二之中為無。
燈若不入滅者,是其初解。設入不滅者,是第三解。
燈要集云:所知障定者,此說意云:所知煩惱同種決定,必所知定。
燈非多心者,此說意云:言起一心義說,如異熟心起威儀時即名威儀,餘三時亦同此說。
燈亦非第六識,立第七故者,本意成立有第七識,所以不取第六識也。如因明纂,更廣明之。
燈生空後得(至)故云無者。正起生空後得之時,有漏之相而即不起,無此正相故亦名無。
燈漏須須決擇分者。問:何故不說順解脫分者?答:舉勝攝劣,應撿彼論。
燈不爾。漏俱非漏因者。答:爾。不許與漏俱,如何得言是有漏因?
燈非於定中(至)何者者。此疏意云:若其不許定中尋求,而後若為,次即是漸。
燈若依正求等,即瑜伽論名為正本。
燈今者解云(至)現此同失者。此即答前過非勝境問,云雖不定,現比同等,難意如是,思之可悉。
燈意緣聲時定為無所有者,此意說云:為同耳識熏欲聲種?為不同耳別熏放無所有種?
燈俱舍第七從通果心無間生等者,俱舍論說有二十心而相生起,此言通果,欲界通果。
燈當知是彼影像。像類故者,相似義通果自性,是上界法。云欲界者,似欲界故,名為欲界。
燈初文即後二文非別者,要集意云:大論中而有二文,即為兩釋。今非意者,後文即是釋前,故而非別六十九文。
燈又有欲界(至)福果所致等者。此意云,六欲諸天及一分人起神通者,並由云生福德力故而能如是,即輕王等是人一分。此引文略,後應更撿。
燈據預流七返有等者,預流身中感七返有諸惑業等,撿名有支,一來准知,除無漏故云一分。
燈不簡五義但有隨轉等者,云不發業但簡第六識,五識不能而為轉因,但隨第六而轉起故,此乃釋前不簡所以。
燈非於此中許有二解等者,疏主以經說有樂言,且為此例,非許有樂而為兩解。西集說云:有說二解,不悟本意。
燈然瑜伽(至)是故總說故者。大論但言三受得者,文言總故,據亦今攝應部並二。
燈若依前會是轉者,或攝論中惡趣文前而有會釋,或是初西明,或是燈中引文,或本論引,應撿。
燈如緣外境通三性心等者,此意說云:境誰無記而得說?說通三性心何妨?器是業感無記,而能發等流之樂。
燈以不生無色根者,由不生彼,以未至而無欲煩惱及其色類,但有所餘。
燈二、據大乘有第七識起無漏說者,大乘許依未至定中而現起無漏,第七而為意根。
燈又如大乘(至)故有喜受者。大乘入見要依第四,初地既名極喜地攝,故知第四得喜相應。
燈二云:須經部師立者,彼計爾所依思分,立思是求,舉本攝末。今者觸法與餘為依,故於舉本攝末。
燈,此言界已。自撿等者,此意云:論說言:此自撿明取正因,即是別相。若爾者,犯熏言失。問:思能令心造為業,若離撿相如何作業?思等取別引心作業,心准撿相由所引生,准撿相亦能作業。又設解云:心王取撿勝所隱劣顯勝,但言總心造業,於理無違。心所翻此云亦不爾,無文說言心王取故。依前解
燈若強為難返例等者,小乘若強,舉前難云:大乘即應返例於彼。言作意令心趣異,其例可知。
燈然等引寬等者,問:等至、等引俱通有無,何故等引獨寬稱?答:准大論中是總,餘是別。等引等諸功德法,故寬名。問:何以等引名總攝功德耶?答:如名起義,由能引得諸功德等引而支寬稱,餘則不然。相傳釋定等至通有無心,等引唯有心,非也。
論六
燈境業小異彼云者,彼雜集論合更有漏,已如引之,應撿彼論定顯。
燈業果即諦者,業果即在四諦中攝,名為即諦。攝者,即是顯揚,不開雜集。
燈受戒者隨護他心等者,五十三。又約此義,受戒人護於心,應更撿彼。
燈別境不定二各少分者,此二之中有是隨惑,故言少分。通隨惑者,是自性斷。
燈然!所緣斷或不生斷者,此意說云:所緣斷者,四斷之中不生斷攝。
燈且據全說者,意捨通八非相應皆是無漏,故不名全者,五相應無漏所引總名無漏,故名為全。
燈一云:得起依現身者。問:設不起,彼有何過?答:無文定判,道理之中可容得依,非要後起。
燈我勝慢類中攝三種等者,此意即說於此處起我勝慢,非我勝慢有其三種。
燈二多不全依(至)故即喻者。舉此意云:於勝計、等等計、勝過慢,具依此二而起,故名為全。我勝慢但依一法上生,我勝慢類依三法起,故名為過。
燈即四依三品生者,於前三上更加有劣及無勝等,故成其四配屬,思之可悉。
燈不爾。有疑者,若其不如次上釋者,即有疑生。言可得是慧者,此即是疑。
燈依諦少釋者,四諦門為而解釋。
燈理已定故名不須故者,此破意云:言有無者,道理已定,何名不定?異者,二宗名為移轉,是名不須撿彼。
燈四分初二(至)苦受等者。二論中分之中但明初二,有想等中但明有色及苦等,而不全明。
燈答:依宗計等者,即依小乘解諸見等,執有邊者即常見收,執無邊者是斷見,論文省故但言有,無執亦有即是一分斷常見攝,餘可准知。
燈據彼自界等者,據彼外道自世界說。
燈又遍分常一,唯起一者,即是一人取一見。
燈何種智?婆沙等中說云:諸見中有其智。答:如文。
燈由勢分力不許無因者,全無之者而是有心。復雖不憶由昔時有心勢分,不執為無。無義因禽獸等,義同默利。禽獸造業雖非此義,仍須撿彼。
燈貪分雖痴俱說與痴相應等者,依貪分痴而與立俱。至相續者,由現愛力今不斷絕,中有相續。
燈,云何七日方不行者。問:若爾,第八何要七日第一度死?答:第八總報,由其薰力至返七日而即便歿。前六不然,不相例道理猶難思之。問:明說云六識分行捨色身不?答:捨。俱何過?難:二俱有失。若云捨者,第六既世之得住持,而何故捨?若不捨者,如何得言七日一死并中夭等?故知說非應撿。
燈。餘五准應(至)是何行斷者。還作下上麤靜等相,以此五種別有功能,餘多不說。若其五不作二相,而於或前一作意六行之中作初二行,其餘之惑而迷誰斷?須知矣。
燈觸證少分者,於勝功能而能對觸證得少分,名觸證小分。觸是觸對親證之義。
燈果煩惱斷已等者,最下品惑果煩惱斷證可知。
燈攝樂作意為二品解脫者,問:攝樂作意是中道,何故隔其觀究竟而都取耶?答:此釋正,但由六十二中說云攝樂作意通四道故,且作此釋。
燈六十二云(至)或為證得等者。此釋起四道取由。又是遍滿所緣者,而能遍滿緣所境,名滿所緣。
燈次於不來故者,此意說云:設三品不起慢謗,故執第四而為極果,更無有由前三品許而更有生。生三種有中,有起何須起?慢是有生,喜名未無生。
燈行總數別類中者,即類中隨行三八前所指也。文疑略,後更勘本。
燈向至隨念計度二種者,上座部師意依色根。彼論破云:第六意識應隨念計度分別,依色根故。由如五識,無不說五。又答至即許自性分別等有。此答意云:若其不許五有自性,亦令破六自性分別。既不破此,舉五為俞,明有五得。
燈五在第六(至)計度攝故者,七除前二,餘在第六。除前三後四之者,是計度揚第七相應。
燈准瑜伽釋(至)不違第七者。後四分別能緣行相及所緣境,不違第七,故通第七。
燈瑜伽通緣世,雜集唯未來者。問:前前大論無相分別緣於過現,如何今言通緣世?答:前約得與自性、隨念二種相攝言通現,不無唯言理實,而定通約三世,故與雜集無相攝。今且錄排以寫。
燈。三、於識空不通行者,今別行相諸識皆有,尋伺之者或有或無。若言分別,皆是尋分別所遍識失。
燈此皆上界及異熟心起等者,此意通果之是上界法,悔不通上故。不得俱壞等者,異熟心起是變化,單亦不悔。上之文言,言總也。道理隱稱雙單之者,如者卷釋。
燈若分有(至)無色應立者。非是分有尋伺二法名為分有,而分有餘禪支之法名為分有。應撿禪支義,無色地法即知其分。
燈一通諸部即唯是尋等者,此通三乘明思惟體,大乘但約因位後得。下亦云唯約大乘因果說者,文相可知。
燈瑜伽二十九(至)皆是初體等者,此論文並證後得為正思惟。若非後得,如何能取起種種言論,安立慧等種種諸言。思惟惟性者,即計筭等以思惟而為其性。又言立二名正見等者,能安立慧及其取證,含此三種名為正見,即如證者是其所證。
燈慧蘊攝等者,五分法中慧分攝也。
燈九十八云(至)名為八支聖道等。此論文並證根本為正思惟。若非根本,如何得言以非安立及無餘斷一切煩惱?以此故知取根本智。言除諸惑支者,惑依於思分位假立,故除之也。
燈當知此中(至)皆是後八支體等者。此總結前所引諸文,配屬二智,行相可悉。
燈若爾(至)及對治支。此難意云:尋伺俱依思慧上立,如何得有麤細等別?答意云:還依思慧麤細功別分麤細等。
燈表色(至)即彼逈色者。此之表色由依逈色而無障而方能動作,故以逈色而作可依。又前言作相者,即此表色有形相故名句作相,更撿三科等章。
燈離餘礙觸方處可得者,表色即有前所餘師,而何者無前?觸餘而故,知名逈色。
燈問若取逈色(至)立色者。何故不立此之逈色名取造色?難意如是。
燈欲令名中者,名者言更無義。
燈漸次門故難重失者,此師意云:前文其重據四諦辨其王處,後文亦然故犯重,言今加王故無重失。
燈。今謂不爾等者,此意云:前文唯約四王所,後文亦爾,不犯重言。何者?後文并具異難及相見等,據此而并上前寬狹而懸殊,如何得主犯重言失?除四可悉。
燈本宗同中論文不說者,一切有部俱舍論中許有中有,宗輪論中即不言有,何責引彼宗輪論中所說,以義證有中有不有?非是不許有部中有。若上本部所許義同,異部論中更不別說,但假部同為此義。
燈、雪山同彼,豈有中有者,此難意云:彼宗之中,無其中有,餘同有部。有部論尚無中有,雪山寧有?
燈異熟定及時報者,異熟者,異熟即是其報。有言異熟有處報,故此雙言。
燈文慈定(至)現受者。由以慈小留入於定,名為慈悲。身證俱解,地上菩薩皆總得而言。等初見道及餘大定,於等人而行不還及起供養,皆招現報。言執者而是別報。
燈謂作業決定(至)位定者。此即配前所言三種。又云作業至是不定。此即法師釋前二種。前言作業中通定不定,前言定處而是不定。言分位者,即是時也。有處名時有處時,有處名位故雙言。
燈:第二、時定報不定者。問:如作惡業,來生令受,趣即不定。若生人中,而逢勝修諸善業、往業而不受之,此等即是時亦不定。如何得言時定報不定?答:若逢勝緣而不受已,必更於爾時重受,亦名為定。餘皆准此。
燈敁下文言有何得別說故者,此意云:若後二業時報俱定,即受報亦即攝持,何須別說?既別時,明非俱定。
燈既云感得(至)故知是通者。要集等云:異熟決定,時亦決定。法師意云:異熟雖時不必定,時若亦定。雜集亦念欲時決定。彼論但言感果決定,不言時定,明心此通定不定。又云不爾(至)不造惡業耶者。此意說云:於此報定異熟身上得道惡業,明先業時而即不定。時難,復應更問。
燈今謂不爾(至)業有五種者。此非意云,顯揚既云等有五種,故知問不唯是報。
燈即是前三,何須別說者,五業前三而是,而何分別說前問耶?
燈各當不初乖者相攝者,此非意云:各自相當不許相攝,乖角之者何乃相為?故不可。
燈,據造不善。言為正法者,如外道筭釋生筭,將此為真正之法,故與此別。
燈問(至)何不感者。此問意云:初在人中修得此定,後生色界,更後重起彼色界中無想俱慧思,能招得彼無想果不?又云:不可。生後同招者,欲界業、色界生業,餘准先知。
燈不爾(至)應重生。彼者,此意即說不作此解,應生無想酬欲惑已,更應重生酬欲感咸界業。既不重生,故如前釋。
燈若初師(至)不得重起者。即三種名為三釋。
燈生無想者(至)生重生故,如前釋。亦名後報者,初修退後生熏起,一生即感彼無想天,從起說亦名後報。欲界名下。
燈西明云:已五十一者。問:西明說云:四萬二并十千合之為一,其四十心并及十色為五十一。則於理何妨,而言不得有五十一?答:仁王般若及華嚴等但言三十,雖言十信,不離十住。准此諸文,無四十心,可不成五十一。
燈頓悟菩薩(至)二說別故者,許初地得滅定者即有其十,許七地得即四,但許初七二說別也。
燈或四十七(至)或四十七者。即不還人,欲界或書,上下地各九,上十二。或有斷得,色界三,上即四十五。餘可知之。今者助明至可非初起者。此意說云,無文而障欲,色天之中得有身證。設無身證,即慧解脫許在欲界,此人迴心,後定不能起於此定。問:未入初地,可不能也?答:據說不障地,智上有得起。
燈即是後世鄔陀夷也者,即此要集不悉本釋,如鄔陀夷不悟舍利弗談此要集,名後鄔陀夷。
燈此論後師(至)必為正者。無文斷此二師說故。
燈但訶沙彌不可說意者,此中總意,若其無色非意成天,鄔陀夷沙彌何故起諍?明知無色是意成天,方始起諍。不誠意者,如前可知。
燈西明(至)令八滅定故者。此師意云:定性二乘不能求於一切一切智故。深密等言:我於凡愚不開演,即不為說阿賴耶識。今言為說,令此二乘入滅定故。
燈今者問彼(至)已密意說故者。此意即說,此文引文皆無有處。言為二乘令入滅定說阿賴耶,涅槃經唯說六識,亦無有說阿耶處。若論密意,即阿含等是已說訖,故知不可。
卷第六
又設兼(至)亦無不定。有真觀緣,離心可得真而為不定。
燈答有二義(至)實與非實者。此之義兩家共許,無熟他失,但取此二以之為喻,不論鏡像實與不實。
燈難他心智等,此舉論中外人難二釋。又云今緣自心,非觀緣他心者,此舉論中答二釋。
燈非等引地亦復如是者,此從喻善惡心業,以其果取感之,命以夏影。
燈以前相故者,以是前色境之相故。
燈色家收釋所以也。
燈本識所變為所餘色者,為實五塵不名影像,是像色餘名所餘也。
燈西明云安慧三釋等者,西明假敘此二師說不斷得失。又云安慧(至)故名唯識者,此並法師破不正及自述正述,思准可解。
燈?答:緣影不極成,攝云見質者。問:薩婆多師豈許境中還見自質?答:彼師雖許鏡中像色,而是前有。由鏡之中并見自質,不作此解,道理即難(欲前)。
燈欲界經生(至)受變易生者。問:有何所以經生之人得非擇滅變易?答:由曾經生總厭生死,故得如是。
燈應五那含人舊等者,此那含人由五品熏而生淨居,不言直造亦熏,故取為例。
燈或三地(至)亦在其中者,八九十地名為三地,既言三地處於淨居,所以第十亦在其中。既第十地在淨土中,云唯佛覺者,佛即是意說,淨土是佛居。又云非得靜慮境界者,即意即說其淨土者,非得定人而得止居,後非靜慮境界所攝,今菩薩等名靜慮。又云想相說土(至)由文陰故者,此會意云,對法論中雖定以三佛通言,不簡何佛,文相總故,據實菩薩得生其中。
燈餘本不獲者,慈恩所引七十八等皆是總文,要集撿彼引二受別不見顯者,故言不獲。
燈然自在宮(至)處所不定等者。此師釋及,餘准知也。
燈隨其所樂(至)先善取彼行相故者。由先已能善取上地諸心行相,復於欲界生得能和學者取無漏心。
燈隣!彼勝心非起生得者,上界方便而是其勝,不可從上界勝心生下劣心。此釋前解好所以。
燈自上界土生者,此明不善自從生,次言不善而能他生得等言,言從他等皆准此知,彼從他等亦爾。
燈從色有覆(至)取障說者,此意即說異熟生者,據定性說。何以故?不定性等異熟生,據所知障者是有覆,收定性之人即非有覆。為今四,以故約定性。問:不定等人何無此四?答:雖有四心,由定性非有覆染故分別明,即從色界有覆心生,得善威儀心、異熟心生。今欲不善
燈不善起(至)起雜故。此釋上二方便善及業異熟生不善所以。
燈有覆同十二,如第二師者,即前不善二說中第二師義。
燈說一切亦無論中有此師。
燈此下染(至)無間而生。問:由染污心方始退定,即下染心唯與上染無間而生,如何言善?答:此文中含退定念而說之。退定之者,染無間生;非退定者,善無間生。命終之心通三性,即無其妨。
燈從二心亦可起二者,從威儀及初染心起上此二。又云工巧即學無學心者,此別十五心之名也。若有工巧即有十五,若無工巧即但十四。前之九心,威儀心及方便為學無學二無間心,說前九心成其十四,故言不定。
燈威儀生得異熟或總不得等者,此第二釋,思准可解。
燈無漏相好亦復如是者,此說即說如佛之身三十二相,名無漏相,例意可知。
燈,若有善修四神足者,此者及說此迴心者,據實定性亦有善修四神足者。問:能近
燈復云無相(至)同時義說者。據三心見道各為無相,疏主不許見相同時。要集謂言:疏主許
燈,傍生破斥,餘者可知。
燈。彼解世俗智初中後除等者,配前資糧加行等而頂第。
燈要集(至)以量成立者。師天說:迴心菩薩而於地前不起無漏生空智者,此無漏智是彼界種性攝故,由此迴心而於地前不得起彼。無有誠文,遂量成立,非燈辨。
燈即總相說(至)一分別能入。彼言能入者,三根之中依句根總皆得入。言不能者,但依捨根不依喜樂,以彼不得本定故,但無近分故無喜樂。問:論言根除樂,取意而為。八根難詳,更撿乃問。
燈或據隣超等者,此意說云:若依隣次不伏樂根入第四定及色,若超越者此即不通,餘皆此
論第八卷
燈親疎與遠近者,親者即近,疎者即遠。
燈語依處等者。雖作二解,還取本釋、兩釋為言。第釋初解,約彼以義示;第二釋中,方胎正解,如疏。
燈言五義(至)六由說故者。問:前但據五,解何說六?答:前雖標五,解兼說六,於理無違。
燈論多依彼開聖言故者,此意即說他受用身是平等智,為他說法起言說等而無處攝。
燈亦約遠近(至)即是望遠者。現生老者名為生長,准知下上,此名近;未生老名為餘生,此名遠。
燈即據體類次第等者,種子現名為體類次第,并者宜准可知。
燈豈相熏彼見種因緣乎者,難意云:豈此現相熏於見種不名因緣?若因緣即性決定。
燈若闕若離是不相違者,此即說相違法闕、相違法離,名不相違。
燈然法士用,不攝無為者。問:若爾,何故前云若約勤勞名士用?答:前約智證,此約其體,亦不相違。
燈四云(至)反相爾者。准此標中,化此解中除緣故於相,後三相緣皆不違相。今言見分緣復反疎,許爾,應撿彼疏。
燈說果緣化等者。西明意說佛果之位而能緣他,應撿彼疏。
燈豈欲界業(至)別趣者。此意說云,豈可欲界任性之業,不盡別緣即別趣受。若爾,別受與定何殊?不名不動。
燈未潤之位分為生引者,此文三入,總應言未潤之位分能所引,已潤之位分能所生。
燈言現法即前七,後法即後三者,即老、死三名為三,愛、取三支而不定故,非前、後攝,如疏等。
燈雖唯說彼(至)不感惡。取三支而不定故,非前後攝。如疏起故者,此意說云,雖言放逸不感惡,起兼相說,於實而談得感惡趣,文言略也。但舉違文可會之意如是也。或但言感惡趣,故除不字,應撿經文。
燈求當涅槃(至)即內法異生者。外道可知,內法異生雖水涅槃不攝道理,亦名為於彼對治起對治相。
燈由隨眠,任意取捨。此意並解語,非經論文。
燈異彼外法,其非任內。言意彼者,異彼內法。言是故唯依等者,此意說云:外法意生,依於雜染緣起次第,不約內法。
燈要集云(至)不造總業者。如前卷中,此義不勞學者,准彼應悉。
燈准此。唯有遠緣引已者,此意即說福不動行,癡既不俱,乃是以前遠緣引發,餘思准知。
燈加行支中,前假說色者,即身語業而是假色。
燈今助一解(至)亦得為名者。問:色除五根,由有扶塵以為色支,名謂蘊。若除其識,即無四蘊,何得相例?答:但言四蘊,總是名收,不言名。要具四蘊,雖無其識,何於理何失?
燈,亦違十地子。果俱時者,彼約生現名為果時,現行未起名果時,今未生現即名二時,故與相
燈瑜伽第九(至)如何會釋者。此論意云:由有其境而受遂生,即依受而生於愚。言第二者,內異熟果而為初外增上果,故當第二。
燈非緣受起愚(至)受之因故。此會意云:不是從受而生於愚,但愚是彼之因,名受果愚。
燈。此受支者,緣境生受,是不受支。
燈又取受字等者,此即釋彼論言受果愚之所以。
燈不得說(至)先業果。故論中但言二境是業果,故不得說是受業果。
燈若爾(至)受先業果者。此意說云,論既說云受先業,明不得受為外境增上果也。
燈:若爾,緣事應非見惑者,此意說云:第二俗是五蘊等,緣此之惑應非見惑。何以緣事?故義如文。
燈西明舊疏云者,西明云:疏要集斷。加此說者,是疏明。
燈若上界(至)非自他緣者。此師意說,若不約欲生惡趣者,并據上地,即有斯失。若上界臨命終時起下地愛,上下遍若還緣上,即不得定緣於當生自地起愛,故知約命并已生說。
燈俱引大論一切根相應者,許者起中,而有任運貪、瞋、痴三并我等,貪即是愛,故取為證。
燈問既有上地(至)同彼種故者。此問意,如正無明支上地行唯近分定,此近分中雖有種而不發行,內法異生造不動愛心痴,不用不起隨眠而發於行,如近分定要下發上。答:如文說。
燈:若可云思有三非一等者,此意即不得定思而有三種,即多事不約色聲觸等,雖多不故,餘可准知。
燈愛取相例等者,以愛取等生老等而以相例,今定愛體用等是答也。有此別故,不同生等,意撿彼故。
燈漸修下三禪各三者,下之三禪亦名三品,而以熏習練磨其心以為方便,第四禪中方指滿
燈即為定得自在(至)淨居者。內於定而得自在,為受法樂,遂能有漏無漏雜修。言得自在,配受者生淨居故。受生至
燈四有漏(至)資供命果者。如無學人命長福短,於等中佛役於今而猒於福,福長命短如延壽法。
燈後一念有漏為解脫道者。問:如何無漏為無間道滿而為解脫道乎?答:緣於理,無漏無間、無漏解脫,今緣事。問:重禪故,故得有漏為解脫道,理事別故。
燈及以解愛等者,即四蘊之中初愛是。
燈正論大師者,由顛世尊能善論量一切法,遂自稱為正論大師。
燈自屬自故者,因我之身名屬因。
燈難陀!如何別自等?唯一見更無別用,不可難陀安慧師。
燈若見能緣(至)有不定者。為如自體是能緣故,更有別用?為如見分是能緣故,更無別用?
燈本質不定,即除無為等,言非定有無,名為不定有。復非依他,何除之?
燈併國外道師偈者,善要一切是此外道所說偈。疏言偈師,而似悞也。
燈不爾。此言空無所益亦者,此十八界種雜亂是無所益。
燈?答:緣自證分名俗者,具自證分,前後相緣,緣他自證,或一剎那自證緣,皆名緣俗。
燈分為凡聖者,此師意說,據實菩薩非親緣如為命分,其凡聖有別言緣如等。
燈現比量准可知者,無明稍微即現量,橫思度邊即名非量。
燈然陳那(至)就他為。他為語者,北會陳那觀所緣論,就他小乘及外道等言,無非所緣等,餘可知。
燈安慧許(至)所遍計故者。設兔角等無法為所,緣緣能所漸諸思之。
燈豈見障外色者?如無汝遠隔海山等名為障外,魚山亦爾,是不思議道理極難。
燈尋聽此解理然者,此意燈主自說云:曾於本師講下聽聞,作此解計許實,於理無違。要集據緣,言唯諦實,此即不別,緣不成故。此文似解,或初二字後之四字為其兩句,義亦應
燈亦攝彼二者,遍計、圓成是所攝二二,故唯第二。依本疏正者,其第二釋與本疏同,此不牒出。
燈無願(至)餘諦。十者,集道各四。并者,下二名十二行相。
燈復有重作三解,狀所觀境唯是有漏,以無漏定是欣聖道,所以不依下二云空空,乃至說云無無,作重法也。思准可知。言不體解脫,應撿俱舍。
燈唯三洲人者,此能得人。依十二地者,此所依地,八根本,一近分,中間及欲界,未審之。
燈但言無常無樂(至)是空。筭地者唯取後二名為苦空,雖言無常不說是空,苦行可知稍難。
燈滅下四(至)是空無相境者。此明如如相攝行相。道理下四行(至)是空所行境。此是正智相攝行相。
燈據餘四云等者,五除相計之四也,配屬可知。
燈喻初三諦(至)有非處名故者。通能所詮非名相故,故言少分。
燈合之第七(至)十二。一、釋前。此大似錯。若若十二事開合成十一,如何言十文?顯揚論與十五同合十二、別合十三,不可得言十一、十二又七十四。第八復次十二,得知開十及十一、十二而是非也。更撿
燈然所觀境(至)未親證故者。其所觀境未能證,但反相緣,復能為向證真解脫。
燈亦定生者,欲、勤、心觀四苦因能生於定,心亦是定,名定生者,餘相從成。
燈以總簡別等者,行是總,勝是其。
成唯識論了義燈下(終)
批云:
大治元年四月十日,興福寺西院書寫之。
沙門範經。
享保十九年甲寅六月十七日書寫之功終。寫本舊書,故文字之體難見分,粗令推寫,畢後覽之,學者正之云爾。
賢聖院法眼秀英(十九臘,三十一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