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 · X0772

X0772

X0772

Văn bản được trình bày theo mục lục nội bộ; hỗ trợ đối chiếu đa lớp và tra cứu thuật ngữ khi dữ liệu có sẵn.

Thông tin thư mục

Mã văn bản
X0772
Tên chuẩn
X0772
Quyển
X0772
Bộ sưu tập
Vạn Tự Tân Toản Đại Nhật Bản Tục Tạng Kinh
Ngôn ngữ giao diện đọc
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Số phần văn bản
5 phần · 5 đoạn hiển thị
Tình trạng biên mục
Hán gốc: có (5 đoạn) · Hán Việt: chưa có · Việt: chưa có · Anh: chưa có
Cập nhật
2026-03-30 22:56:06
Bắt đầu đọc Thông tin thư mục
Công cụ học thuật
Nền
Lớp
0%

Quyển thứ nhất

X0772_001.txt
Hán gốc
No. 772-A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引文

貞亮翼贊同德致理功臣開府儀同三司

守太保兼中書令監修國史知樞密院事

上柱國燕國公食邑七千五百戶實封[冰-水+杗]

佰伍拾戶臣耶律孝傑 奉 勑撰

臣聞覺皇之立教也,權輿六度,弘正道以流徽;軌轍三乘,應群生而示化。經言無際,彌天地之表不可窮;法意甚深,極江海之量不能測。爰自結集之後,洎于傳布已還,綿歷歲時,孰能恢闡?粵有菩薩,名曰馬鳴,以十身證果之身,處八地示因之地,張皇正教,破逐邪宗,製起信之論文,契如來之言教。次有龍樹大士,仰追師德,嗣作主盟,據五分之精微,裁十軸之奧妙,號曰釋摩訶衍論。斯乃佛生等有,門法對開,含總別之深詮,具能所之玄旨。自震旦流通而後,洎摩多傳譯已還,聖喆未逢,清徽曷啟?我天佑皇帝,位聯八葉,德冠百主,睿智日新,鴻慈天賦。儒書備覧,優通治要之精;釋典咸窮,雅尚性宗之妙。甞謂曰:釋摩訶衍論者,包一乘之妙趣,括百部之玄關。安得宗師,繼為義疏。守司空詮圓進法大師,學踰觀肇,辯奪生融。屢陪內殿之談,深副中宸之旨。會因眾請,獲達聰聞。旋特降於俞音,俾廣求於隱義。由是精滌慧器,密淬詞鋒。研精甫僅於十旬,析理遂成於五卷。適當進奏,果見褒稱,乃賜號曰贊玄疏。皇上聽政之餘,省方之際,歷刊詳而在手,咸印證以經心。于此論中,先立御解四道,皆識透前古,信結後人。眾耳所未聞,凡情所不造。天才獨秀,物議同歸。如大霧之指南,若群星而拱北。義攝於五十一藏,究之無窮;理分於三十三端,牢不可破。詔從模鏤,言使傳通。目龜鏡以長存,同日星而永照。臣恭承溫綍,俾贊寶編。燦燦義天,管窺而莫際;汪汪學海,蠡酌以徒煩。退讓靡遑,聊述梗槩云爾。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目次

卷第一序
十門分別

卷第二釋總體已下

卷第三釋心生滅門已下

卷第四釋眷屬無明住地門已下

卷第五釋用大已下至終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目次(終)

No. 772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一并序

中京報恩傳教寺崇祿大夫守司空詮圓通

法大師賜紫臣沙門 法悟奉 勑撰

夫圓常果海,湛寂靈源,離教說以難思,超因緣而最勝。四法界詎能含攝?三世間奚足該收?秀門法兩重,逈絕能所,像希夷而獨立,莫得詮緣,不可智知。非其數數者,其唯不二摩訶衍歟?沖虗本一,炳煥隨宜,為無為始異從生,世出世畢同歸趣。號如意珠藏,侔應用以無窮;名廣大神王,況威靈而不測者,則十六所入法之謂焉。真俗有辨,頓漸無參,自地對待以區分,體相寂絕而清淨。位殊因果,智惑假立於斷修;性出名言,障道不存於遣立者,即十六能入門之謂矣。故我世尊,順本所乘,如義而說。自鶴林倏變,且失指提;龍藏甚深,罔窮幽秘。馬鳴菩薩,慨茲玄理,匿在筌蹄,蠢厥含靈,懵於修證。由是迹滿二僧祇劫,寄逮無功;文憑百洛叉經,具彰總法。摩訶衍論,自此興焉。字纔啻於萬言,旨備包於眾典,權輿果道,隱括因門。然法教淵含,奈根宜淺局,故於了義,未達幽宗。其猶管眼窺天,粗觀寥廓,毛頭滴海,安測深弘?龍樹大士膺記別以挺生,導物情而示現,以為攝義之論,正投樂略之根。乃依百本之金言,廣釋一軸之寶冊,師資繼作,本末流芳。而自譯出後秦,時經累業,其間闡布,未之前聞。噫!歷世久湮,必將有待,會逢外護,果視中興。我天佑皇帝傳剎利之華宗,嗣輪王之寶系,每餘庶政,止味玄風。陞御座以談微,光流異瑞;窮圓宗而製讚,神告休徵。然備究於群經,而尤精於此論。法悟疊承中詔,侍講內庭,凡粗見於義門,幸仰符於睿意。因茲諸釋,特瀝懇詞,欲別製於疏文,期載揚於論旨。暨達聖聽,爰降前音,且揮麈傳燈,無足稱者,而操觚染翰,何敢當哉?勉副宸衷,聊述鄙云爾。

稽首性德圓圓海,  能所淨覺及法藏。
本釋大士諸賢聖,  願乞冥資贊玄妙。

將釋此論,十門分別:一發起因緣,二指陳門法,三控釋宏綱,四開修秘鍵,五勸持誡謗,六依義判教,七決擇論體,八顯示宗趣,九興傳時代,十剖析文義。

初發起因緣

有通有別。通謂一切諸經酬因應請等,一切諸論顯理度生等,一代教興,皆由是矣。別謂今此一論,總舉八因,起後四分,化三聚根,入五位道,除疑惑等障,破人我等執,通達二門,契合一心故。

二指陳門法

皇上解立義分云:法門名數,總三十三。其不二大乘,深妙獨尊,離言果海,絕根宜故。故下論云:性德圓滿海是焉。餘三十二,若門若法,俱屬因分。又下論云:修行種因海是焉。其十六所入兩重根本,俱屬第一義諦,皆是總體。其十六能入兩重枝末,不出真俗二諦,皆是別義。故釋論云:此一總言,於兩處中,是總體故,所謂望上及下臨故。又云:終其本末,不相雜亂,其總別門,初後不無。準此所說,非於前門開為後法,論文顯矣。若於前門開為後法,本末總別,及三諦義,有雜亂失。誠謂天才索隱,聖智探玄,妙窮本釋之宗,深契總別之趣。自斯已下,重廣御解,謂以不二摩訶衍法,離根宜故,離教說故,無因無緣,難思難議。佛圓果海,性本絕言,迺就因分,帶言法界,為利眾生,義分能所,根復利鈍不同,法遂兩重分異。且第一重所入之法,雖依果海不二大乘,然於因分,無名強名,稱為根本大乘。尅論所入能作之體,約唯無二第一義諦,但隨能入所作門,真俗不同,說八差別。故下論指前重所入,即是根本摩訶衍中,開八種故。除不二外,自餘門法,無不以此而為根本。前重所入,未分法義,心體相用,但總呼為根本大乘。故因緣分,偏目此八,名之為總,是知深勝難可思議。甞因曩歲,寓跡雲中,親獲一珠,圓而愈淨,而能內出眾多之色,以喻對法,且彰八色,紅紫碧綠,四淺四深,八色歷別,炳然齊現。而其本珠,元唯是一,隨色所呼,名深紅珠、淺紅珠等。根本大乘,亦復如是,本唯是一,能作八門,隨八能入,名八大乘。義當諸佛無盡藏經、大總持藏,以此一藏,無所不通,無所不當,圓滿圓滿,平等平等。一切所有諸如來藏,無不以此而為根本。如王如主,如天如地,唯此一種為所依總相,諸如來藏為能依別相。問:既此根本離名離相,則令眾生何趣何入?答:若不開門,誠如所難。設門逗根,令依門入,造彼本法,豈不達耶?故下論云:謂以一體一心而為其門所趣入故,名為一體一心摩訶衍。乃至以能生一切出世間善因果用大,而為其門所趣入故,名為能為一切出世間善因果用大摩訶衍。又前重能入所作八門,四門是真,四門是俗。但法中二門,先真後俗;義中六門,先俗後真。然八門名義,雖無文解,準第二論,自有問云:何故諸論建立門中,備標本數;散說門中,各闕其數?論自答云:欲增學者思惟力故。今遵指誨,粗解釋云:一者、一體一心門,謂依根本摩訶衍中,作起能依,以理自理絕待淨妙之體,以理自理絕待靈明之心,接引行者,依門趣入所依根本總摩訶衍。二者、三自一心門,亦依根本摩訶衍中,作起能依,以智望理相待體、相、用三,以智望理相待照達之心,接引眾生,依門趣入所依根本總摩訶衍。三者、無量無邊諸法差別不增不減體大門,亦依根本摩訶衍中,作起能依相待俗諦種種之法各各不同,及與相待所依之體,接引眾生依門趣入所依根本總摩訶衍。四者、寂靜無雜、一味平等不增不減體大門,亦依根本摩訶衍中,作起能依絕待真諦無二之理,及與絕待所依之體,接引行者依門趣入所依根本總摩訶衍。相、用二門,準上可思。凡所入法,即是中道第一義諦,其能入門,不出真、俗二諦之理。又後重所入所依八法,謂有一類樂略劣根,聞彼初重門法深勝,未能解者,如來巧引,復設後重門法化度,彼根聞已,遂生領解。其義云何?謂但開前根本大乘,分為四種,所謂一心及與三大。根本大乘以為所依,一心、三大以為能依,而為後重所入自體。然此四種,對望前重根本大乘,雖是能依,今望後重所作八門,即是所依,立四不同,從門受名,分成八種。謂於一心,隨門開二:一者、一體摩訶衍,一體即是後重一心所作之門,此所入法,從門受名;二者、三自摩訶衍,三自即是後重一心所作之門,此亦所入,從門受名。於體、相、用,隨門分二,準上可知。故下論說:後重本法,或從能入,建立其名。論言或字,蓋含此理。又後重能入所作八門,亦四真、四俗。法中二門,先真、後俗;義中六門,先俗、後真。準前可解。謂依一心作起能依一體門義,即為能入契一一心,名一體門,亦名真如門。故下論云:謂以真如體而為其門,所趣入故,名言為體。復依一心作起能依三自門義,即為能入,契多一心,名三自門,亦名生滅門。故下論云:以自相本覺心而為其門,所趣入故,名言為自。此是心中所開二門。次於體中亦開二門,依多一體所入之上開俗諦門,依一一體所入之上開真諦門,餘相、用中各開二門,準此可知。問:後重所入八法與彼前重能入八門復何異耶?答:前重八門但是大總持如來藏根本總體之上,能依真、俗二諦別義。今此後重所入本法全開總體,成法與義,唯是中道第一義諦。分此法、義為四別體,謂心、體、相、用,隨門成八。且如此論,四種法中二種所入,即是遠轉、遠縛如來藏與行與相。如來藏既屬總體,有何相濫前重能入別義門耶?體、相、用三各開四種,如餘三論,必廣解釋。依此後重別體之上,復開能依後重八門。若就因緣分中總言與立義分中根本八法作正因緣,名因緣總。餘二十四雖皆名別,若以後重所入之法望其後重能入之門,亦得名總。何所以耶?作二門故,離二邊故,是所依故,第一義故。故下論云:摩訶衍者,總。此中總言,於兩處中是總體故,所謂望上及下臨故,斯為的準。其能入門能依別義,則有無邊;攝屬二諦,則但為別門。後法前門雖不相濫,兩重能入寧無濫耶?答:豈不能入各隨所入,總、別異故,復何惑耶?前廣後略,尤顯異也。如上所說,不以前門而為後法,論旨昭著,學者應知。

三控釋宏綱

謂解釋分正明後重二法、二門,餘略不釋。言二法者,真門所入,名為一體摩訶衍法;俗門所入,名為三自摩訶衍法。此二種法,即三諦中第一義諦。言二門者,一心法上開絕待義,為真如門,即三諦中唯真諦故;一心法上開差別義,為生滅門,即三諦中唯俗諦故。攝末歸本,唯是一心;攝本歸末,唯是二門。本末歷然,門法雙存;本末泯絕,門法雙寂。冥同離言,不二果海故。又後重所入二法,對明三異、二同。言三異者,第一、依異,各以前重根本大乘為所依故。譬如一父,二子咸依,一子為俗,一子為僧。雖依一父,各全非分,然其一父望與僧、俗作彼所依,義各異故。雖具能、所生殊,今取能、所依異。第二、門異,真、俗二門入各異故。第三、境異,各緣自依,或前所依,或後能依,為境異故。言二同者,第一、徧同,分量等故;第二、名同,十名通故。後重能入二門,對明七異、一同。言七異者,第一、人異,清淨解脫真門根故,三聚眾生俗門根故。第二、法異,真門唯有清淨法故,俗門備有染、淨法故。第三、依異,真門唯依一一心故,俗門唯依多一心故。第四、行異,真門不起眾念為行,俗門以覺治染為行。第五、體異,真門體淨,與本等故;俗門通染,與本別故。第六、境異,真門唯緣一一心故,俗門唯緣多一心故。第七、位異,真門位地雜亂住故,俗門位地往向住故。言一同者,即徧同故。真門體如,離過患行無三假相,圓功德品滿三實德。諸法皆真,無妄可遣;諸法皆如,無位可立。復依言說開示相如,空真如中離過患行無四句相,不空真如圓功德品滿四法德。言三假者,一、言說假,前四言說皆不實故;二、名字假,前一名字亦不實故;三、心量假,前九心量皆非實故。然多一心唯緣俗門,真如等法隨門說假,不緣真門真如理故。言三德者,一、畢竟平等德,以離差別前四虗妄言說本故;二、無有變異德,以離外道九變十異名字本故;三、不可破壞德,以離異門煩惱破障、所知壞障心品依故。言四句者,一、非有相,妄執實有真非彼故;二、非無相,妄執實無真非彼故;三、非非有相非非無相,妄執雙非真非彼故;四、非亦有相非亦無相,妄執兩是真非彼故。非一相等四句準前,四句既離,百非皆絕。言四德者,謂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一者常德,以離世相所遷動故;二者樂德,以離眾苦諸逼迫故;三者我德,離不自在虗妄轉故;四者淨德,離諸雜染鄙穢法故。此真門中,唯有自門言說及念為隨順因。真如言說,非常住說,非無常說,無能說言,無所說法。此門唯有如如如說,此說亦名真如音聲。行者既聞稱如言說,即以稱如耳聽,因此引起稱如心念,因此了達滿德真如。然斯心念,非常住念,非無常念,無能念心,無所念境。此門唯有寂滅寂靜念,此念亦名無往向念,若信若賢,或聖或果,隨在何位,雜亂住故。又此真門,有得入果,亦任因果亂住位中,遠離說念,名為得入。以真門中,俱非言說,即如義語,及俱非念,即寂靜念,證真果海,皆遠離故。生滅門中,兼正開出十如來藏,四句分別:一、唯所入初之三藏。大總持藏,即當前重根本大乘,遠轉遠縛;後重真門所入大乘,與行與相;後重俗門所入大乘。二、唯能入次之六藏。第四一藏,唯是真門體相真如。從第五藏至第九藏,皆生滅門性真如理,妄染性空,本覺性德所攝妄法,目之為藏。三、通所入,亦通能入。即第十藏,或多一心,或本覺心,隱沒覆藏在世法故。四、非所入,亦非能入。不二大乘,離言果海,非前十藏所攝法故。生滅門中,於不生滅,開四無為。真如、本覺、始覺、虛空,各具二體,通體皆以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而為體故;別體如次寂靜理法,自然本智,隨他起智,無所有事而為體故。各具二用,通用如次出生諸法,不守自性,常隨妄轉,欲有令有故;別用如次平等不失,常不轉變,對治自過,空性不失故。又於生滅,開五有為。根本無明,生住異滅,各具二體,通體皆以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為其體故;別體如次大力住地,細分染法,麤分染法為其體故。各具二用,通用無明生諸染法,生住異相上下與力,滅相於上及自與力故。別用皆能隨所至處作礙事故。若五有為熏四無為通達作用,五染有力、四淨無力,無力四淨隨五有力俱行俱轉,背本下下十信已前邪定聚中淪溺無休,名為下轉。若四無為熏五有為,四淨有力、五染無力,無力五染却與四淨和合而轉,向源上上十信已去修行不息,名為上轉。又生滅門從有無為總別義開十梨耶識,四句分別:一、唯有為識,從第二無明及第五業至第七現,共四藏識皆遷流故。智相等識,或從本攝亦藏識收,或為末收非藏識攝。二、唯無為識,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四覺梨耶,第八一種真如梨耶,共五藏識非無常故。虗空、無為是義是末,以義從體皆藏識攝,依本開末非藏識收。三、亦有為識亦無為識,即大攝主阿梨耶識。四、非有為識非無為識,即多一心三自大乘。又生滅門本覺、始覺、真如、虗空各具二用,謂別及通。從別用說清淨二覺,清淨二理性離無明,不受染熏故名清淨。從通用說染淨二覺,染淨二理不守自性,善受染熏故名染淨。問:二覺隨始斷染證理,其相云何?答:清淨本覺非有非無、非患非德,名言道斷、尋思路絕,唯依法爾。清淨始覺起智發定、斷惑證理,說名本覺。然斯本覺具三別用:一者、熏習別用,能熏三世莊嚴一覺;二者、證理別用,不治二礙常證二理;三者、為緣別用,出多應化徧滿時處,恒與眾生作勝緣故。清淨始覺具二別用:一者治惑別用;二者證理別用,發大智力、發大定力,於諸障染了本性空,通治二礙常證二理。此則若麤若細、或本或末五種有為,通照理無說名為斷。染淨本覺具四通用:一者治惑通用;二者證理通用,從本無明乃至滅相,發究竟智照妄理無,亦證二理當染淨故。此則從細至麤、自本之末五種有為,分照理無說名為斷;三者現境通用,能出六佛及起六境,應化利樂時處周故;四者隨惑通用,不守自性隨緣成妄。故說此覺背聖向凡,入邪邪地無明藏海,動轉不息故。染淨始覺具四通用:一者隨惑通用,邪定聚中未遇師教,常隨惑染同共和合恒俱轉故;二者治惑通用;三者證理通用,若遇師教,十信已去發起淨用,從下滅相至大無明,以分滿智斷除妄染,轉勝證彼二染淨理。故說此覺背凡向聖,至金剛地號解脫道,名妙覺位;四者還源通用,自入果位不分始本,四覺圓合唯同一覺,四理無差唯是一理,理智無二契合心源,雖絕諸相亦無斷滅,妙妙玄玄寂寂湛湛,即沒圓極究竟自在,不二大乘離言果海。故約斷惑應為四句:一頓而非漸,謂清淨始覺;二漸而非頓,謂染淨始覺;三亦頓亦漸,謂染淨本覺,約時成頓就位名漸;四非頓非漸,謂清淨本覺,於本末惑無漸頓斷。其清淨本覺與染淨本覺,若以同異義相料揀,就體而言非同同故,就義而言非異異故,亦同亦異、非同非異而已。如說二種本覺既然,二種始覺義準應爾。清淨二覺同異分別,由依淨本覺得有淨始覺,復由淨始覺得立淨本覺,或就義異名非同種,或就體同名非異種,故應準理亦同亦異、非同非異而已。如說清淨二覺既然,染淨二覺義亦應爾。又生滅門有四相門、有隨覺門。且初門中四相有四:一、麤重過患四相,即是長時四相,謂從信位乃至佛位方盡離故;二、微細過患四相,即是短時四相,因緣有法剎那具故,麤重斷竟微細無故;三、無常功德四相,翻過患故立功德名,隨起過患四相即起功德四相,德闇均等於茲堪喻,今始起故名為無常;四、常住功德四相,今始起德本來有故。此後二種功德四相,始從十信終至十地猶未了故,以因位覺仍有後位細惑熏俱,致不能了過患四相即功德故。如十信位覺知滅相實是過患,止後不起名為熏離,然由未了滅相本來體性清淨實是功德,名為熏俱。又此熏俱流至十地,但了四相是所斷之過患,未知四相是所覺之淨德,直至佛位究竟始覺,過患四相盡處、功德四相圓了,但有過患,則立功德;過患既離,功德亦亡。因有無常,則立常住;無常既遣,常住奚存?所治、所知四相不立,能治、能知諸覺安在?實無分滿五十一位始覺之差,以始合本,唯同一覺,妙契心源,沒同果海。後隨覺門,隨染始覺。十信已去,二門分別:一者、滿覺,即佛果位究竟始覺,對前分覺,稱為滿覺;將分對滿前前分覺,亦名不覺。諸分滿覺至解脫道,俱無有二,合為一覺,契同本覺,無差別故。二者、分覺,具足顯示覺、不覺故。如十信位已離滅相,更不受彼滅相熏故,說名為覺;即此始覺受後位惑染熏習故,仍名不覺。猶如金礦,離麤礦故,可說名金;未離細礦,亦名金礦。然離麤礦之金與在細礦之金,金體無殊,曾何異故?如離滅相之覺與帶生等之覺,覺體無殊,亦何異故?故釋論云:覺與不覺互相即通,是一味故。斯之謂歟!十信既然,賢聖亦爾。此生滅門修行位次有五不同:一、十信位,二、三賢位,三、九地位,四、因滿位,五、果滿位。依所治四相,立能治五位,但於生相別分麤細,致立因滿、果滿二位。於十信位具四種事:一、能修之人,二、所修之因,三、自位果利,四、熏離俱相。三賢、十地皆具此四,唯果滿位但有三事:一、能圓滿人,二、對治行相,三、滿究竟相。十信離滅相,三賢斷異相,九地斷住相。住相有四:初地斷除相續相盡,始從二地乃至七地斷除智相,八地斷現相,九地斷轉相。於第十地斷生相中,俱合動相一分麤者,果滿位中方斷生相;俱合細分獨力業相,根本無明爾時圓滿。始覺沒同本覺,契合一心到果海故。染淨本覺有二種相,依斷染用成智淨相,依現境用成不思議業相。智淨相中復具二力,能治二礙:一、法力滿足力,斷根本無明及獨力業相,準理更治俱合動相一分細惑,顯法身故。二、如實滿足力,斷俱合動相及轉相、現相、分別智相并相續相,智淳淨故。又不思議業相之中,能現色等六境,能現應化六佛,徧三世而不動一念,周十方而不分一身,隨根利物不斷絕故。清淨本覺有四種用,以義同鏡,亦名四鏡:一、如實空鏡,離慮知心名之為如,離虗妄境名之為實。空之一字遠離之義,如種愛珠周布萬物不現餘影,唯同類珠現影分明,法合可知。二、因熏習鏡,熏三世間為一覺果,如明曜珠周安萬物,珠熏萬物皆明淨故。珠物互現,法可詳之,遠離四過常住一心。三、法出離鏡,出離三過圓滿三德,譬如離珠善出濁塵唯止清水,若置臭林能出好香能礙穢香。四、緣熏習鏡,謂生為緣引佛作緣,熏令修善隨念現故,譬如應珠周集多珠,隨多珠色現諸影故。不覺義中辨六無明:一、明無明,論取圓滿般若之日即當清淨。二、覺并隨染本覺,治惑證理圓照通用,及隨染始覺解脫道後滿究竟覺,無有一法而不明故。五、義解無,五、義解明,此即唯目能知滿智。二、闇無明,別開十種,名殊體同,唯是根本不覺所攝,此即唯目能迷妄念。三、俱是無明,通取生滅一門之內一切諸法具二事故,於幻人中能作幻質,於德人中能作德質,其猶夜闇二眼見異,生佛觀法幻德別故。此即唯據所迷所了境界說為根本無明,於彼鏡中具有色心理智等故。四、俱非無明,生滅門中有無是非相待本無,但凡諸法其性本空,無可明事,致無言依,離心轉故。五、空無明,唯取徧計所執自性,體用俱空,道理明了,猶如兔角,體用俱無,理明了故。六、具足無明,生淨門中大攝主識具覺不覺,能攝能生諸染淨故。然此六種根本無明,就義指陳,真妄互顯,心境別明,尅體唯是大攝主識,故無差耳。無明為因,能起三細:一者業相,能所無差,未成王所,唯由無明熏覺心動,說名為業。二者轉相,唯能無所,未成王所,依動起見,說名為轉。三者現相,能所具足,未成王所,依見變境,說名為現。境界為緣,牽生六麤:第一智相,細分意識俱生法執,於違順境發憎愛心。二相續相,亦細分意分別法執,依前智相生苦樂受,強思起念不斷絕故。三執取相,當麤意識俱生人執,依前不斷緣念境界,心起著故。四計名字相,亦麤意識分別人執,依前妄計展轉分別,假名言故。五作業相,罪行、福行及不動行,總別因行為業體故。六受果相,欲界、色界及無色界總別報類為果體故。通依上義顯同異相,一切淨法皆覺心攝,一切染法皆不覺攝,總收染淨覺與不覺作同異相,即顯造論真實本意。同相門中凡諸染淨覺與不覺,唯一真如無餘別法,猶瓦器之微塵、類諸波之濕性,即真如門。異相門中顯一真如作一切法,染淨名殊、覺迷相異,分義性而各差、具功用而全別,即生滅門。復依染法又明三對六重因緣。初二重因緣:一不相應因緣,本覺無明為因緣體,本覺與三識為因、與三相為緣,無明與三相為因、與三識為緣。二相應因緣,現識現相為因緣體,現識與事識為因、與麤相為緣,現相與麤相為因、與事識為緣。次二重因緣:一本徧因緣,根本無明隨染本覺,與彼六麤作因緣故。或望識相互作因緣,或但總相與作因緣,不分親疎通與力故。如所作業及所受果,何分識相與作因緣?兩番解釋下皆例此。二末徧因緣,即業轉相,對彼本覺無明為末,此業轉相望三相應有因緣故,不舉現相前已說故。後二重因緣:一上下因緣,無明為始、果報為終,下下鱗次節節與力,亦不隔越作因緣故。二下上因緣,果報為始、無明為終,上上鱗次節節與力,亦不隔越作因緣故。復說末那有十一轉或十二轉?十一意者,一根本無明,餘十即是業轉現三并智相續,各說識相故成十種,更添本覺乃成十二。問:中間十意相識何別,更重加數?答:眷屬染法各具二義:一神解義,始從本覺勢分發起立名為識,識是了達順本覺故;二闇鈍義,始從無明勢分發起立名為相,相是背本順無明故。無明本覺由是根本,致不別分相識之異。意有二義:一者根義,能出生故;二者身義,為依止故。望識,本覺為因,以是親故;無明為緣,以是疎故。望相,無明為因,本覺為緣。若相若識俱有出生依止義故,立名為意。六麤中後四理實皆意,且略而已。然相續識具二義用:一自體相續,就法執說,相續即識持業為名;二令他相續,生死不斷,相續之識依主建號。又後義用而有三種:一此識能發潤業煩惱,住持過去無量劫中無明所起善不善業,令有成果,作用勢力無有失故;二此識又發潤生煩惱,令已成業能招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三此識又能攀緣轉廣分別更強,緣曾經境發樂不樂心,緣現前境起愛不愛心,緣未知境冥然不了,轉增妄計起希求故。能相續用唯歸細意,所相續事通多法故。復明六染,正解相應不相應義,顯示入位從麁至細漸斷除故。六麤前四名三相應,心王依本覺之淨,心所依無明之染,由分心王、心所之異,故具知相、緣相之同。知相同者,王所解同;緣相同者,王所境同。更互與力,名為相應。三位本識,名不相應。因根本無明熏本覺淨心,令心體動,具成三細,即三識心即是不覺三種相故,致無別異。由無王所,無互與力,不可分別知緣相同,名不相應。亦可三細近本覺心,將不覺念不異本覺之心,無殊不覺之念,真妄和合,所成三細,未成王所,與本無別。故本論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復明二障及與二礙。二障即是六麤中前四:第一、智相俱生法執,二、相續相分別法執。法執為首,引生一切諸所知障。三、執取相俱生人執,四、計名字相分別人執。人執為首,引生一切諸煩惱障。二礙即是根本無明,名為智礙,礙後得智不達事故。六染名為染煩惱礙,礙根本智不證真故。何以二障外更立二礙耶?答:寬狹不同故,斷不斷別故。寬狹不同,應為四句:一、寬而非狹,謂煩惱礙攝二障故,及三細故。二、狹而非寬,所謂智礙唯是獨頭根本無明。三、亦寬亦狹,所謂二障攝彼相宗,執障盡故,名為亦寬;不攝三細根本無明,名為亦狹。四、非寬非狹,謂除前相斷不斷別,對性相宗決擇異故。二種執障,兩宗俱斷;智礙一種,性宗定斷,相宗不斷,以彼相教說不及故。染煩惱礙,性宗俱斷;相宗唯斷三相應染,不說斷彼三不相應染。故下論云:立二障門,據一向斷;立二礙門,據斷不斷。斯可證矣。別明生滅即當共相。就事本識,分麤細異。若麤生滅,即與分別事識相應。此言相應,非取知相、緣相同故,名為相應。但以共相麤顯生滅,與彼事識能作遷流,名為相應。若細生滅,雖是共相,其相沈隱,望與三位本識遷流,名不相應。麤中之麤,執相應染,不退凡夫為自境界;麤中之細,後二相應,細中之麤。初之二種不相應染,及取業識俱合一分分清淨人,為自境界;細中之細,俱合動相一分細者,及取獨力業相全分滿清淨人,為自境界。復明四法相熏相生,染法、淨法起不斷絕。言四法者,一真、三妄。一真之內收四無為,三妄之中攝五有為。三妄能熏,熏彼一真,一真明白,實無垢累,實無染汙。因染熏故,即有染相,致令二種生死染法起不斷絕。一真能熏,熏彼三妄,三妄闇黑,實無智明,實無白品。以淨熏故,即有淨用,致令五位福智淨法起不斷絕。二種生死業識妄心有上熏力,反熏無明,增不了相,令彼轉勝,勢力漸強,名生緣惑。復熏本覺,添動搖相,即當無漏有虗妄行,為生因惑。獨力業隨二相俱合細分,得無漏行,資助能感俱合動相。細分之上建立壽限,名為變易,即當有有及與無有。此變易苦,無始本具,論就顯說,唯云能令已得出離三乘聖人受變易苦。又此業識有下熏力,順熏事識,分別發業俱生、潤生,招感現識體上異熟,壽限成就,名分段苦。問:業繫苦相是第六麤,論釋六麤皆意識地。今說總報於現識上,既非意識,豈為愜當?答:論從多分及業有力繫縛處說,皆意識地,不可異熟總報壽命。在前六識五位無心,應屬命謝。設若別於第七識上建立壽命,又以第七非能所招,兼非異熟無記識故。若說現識,釋論明指現相現識,異熟無記淨白相故。論說非虗,應遵此解。復於俗門開三大義:一者體大,謂本覺心五人平等,諸時不轉以為體故。二者相大,本覺體上圓滿有名無名功德過恒沙故。三者用大,本願無盡離相不著,能所平等無相現應,隨見麤細用無邊故。因明三大通以兩重,料揀有二:一者所入三大,即是後重義開三大,正當後重真俗六門所依所入第一義諦體相用故。以義準法,於體大中開一一體多一體等。二者能入三大,復有二種:一者前重能入三種大義,此又有二:一法中三大,一體一心門中雖有三大,然無雙立,唯有第一一而無第二一等,即三諦中真諦三大。三自一心門中,三大齊立具足圓滿,即三諦中俗諦三大。二義中三大,體分真俗,相用亦然。二者後重能入三種大義,復有二種:一法之三大,於真俗諦各說三大,真諦門中雖有三大,無雙立故,俗諦門中具明三大,無一闕故。二義之三大,後重能入六門之內,約理亦有三重真俗、二諦三大。次明對治五種人見、二種法見。五種人見,計有總相主宰之義名為人我,是佛法內初學大乘凡夫之人迷教妄執,非外導等所起我執。問:據論所說,並真如上妄生異見,云何說為人我見耶?答:有二義釋:一云、初學凡夫有人我者起此異執,從能執人有人我故,名人我見。二云、由如來藏有二種義:一、是本覺義,即屬人攝,於上妄執名人我見;二、是理實義,當所觀法。今取初義說為人執,初二於空謬執,後三於有倒知,隨五計執立五對治,廣如下辨。二種法見,執一切法各有體性,此中正治二乘法見:一、執生死實有,極生猒怖;二、執涅槃實有,極生忻慕。對治彼執,令其了達五蘊生死性無起滅,本是涅槃,何生忻猒?復次,發趣道相有三:一、信成就發心,有兩重解:初重說信成就之人有遇三緣而能發心,有遇四緣方能發心;後重正辨所發三心、四方便行、八相利生,乃至不怖下劣、不畏上勝。二、解行發心,正三賢位,若從顯說,二住已去、初地已前皆解行故。三、證發心,始從初地乃至十地,金剛心還名證發心。所證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轉識即取動轉生滅通麤細識,或三細中第二轉識,舉中亦攝業現識故,兼以十聖。又發三心,所謂真心及方便心并業識心,故知業識亦為所依。然以正證理智一味,能所雙亡,實無境界,故

四開修秘鍵

即修行分。若謂證入摩訶衍法,當起四信及修五行,能趣入故。言四信者:第一、信真,令心平等;第二、信佛,令心忻德;第三、信法,令心進行(信前正義,對治邪執,發趣道相,起勝行故);第四、信僧,令心無諍。因斯四信能起五行,復憑五行還成四信,猶足目之更資,類膏明之相賴。言五行者,即六度行,但合五六為止觀行。然斯止觀即是定慧,要在雙行,勿容一闕。照散寂故,照有無故,照事理故,照自他故,一翼之鳥難高翔故,兩輪之車能廣運故。以止觀行治凡小過,出生死之苦海,登圓寂之覺山故也。而復障厚魔侵,心搖邪撓,要識四邪,須起四治,出繫縛地,入解脫域。言四邪者:一、邪魔,二、外道,三、鬼,四、神。此四邪類,若就偏增,邪魔多分造作天身,外道多分造作人形,鬼神多分造作怖畏地獄、餓鬼、畜生、修羅四惡趣境,亂行者心。或復四邪通現諸境,有順益相,有怖畏相,亂行者心。又邪魔多令作惡,外道多令捨善,鬼多障身,神多障心。行者若遇如前四邪來作障難,起四對治,則除過患:一、隨順對治,應觀彼境但是自家本覺實德,凡諸邪類無不從化。二、相違對治,即以方便逆違相反,汝欲教作,我不順從。三、俱行對治,或認為德,或斥為邪,但於一時逆順雙治。四、俱非對治,於彼境界無念無慮,不著不求,無依無住,不亂不障。故本論云: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故

五勸持誡謗

即利益分。謂以總字,具收兩重所入八法;以本攝末,亦收兩重能入八門。如是大乘,若不疑畏、不怯弱、不輕賤、不誹謗,發決定心、堅固心、尊重心、信敬心,則入五位之人,不斷三寶之種,感諸佛親口,授成佛妙記。若諸眾生,於一食頃,向此深法,觀察思惟,福廣十方微塵數量。若披文義,經歷晝夜,所獲功德,及招福報,假使聖賢難稱,何況凡小能讚?於一晝夜,德尚無邊,況百晝夜,福何窮盡?不可思中不可思故,不可說中不可說故。其有眾生,反於此論,生慢生疑,或嗔或謗,所獲罪業,及招苦報,亦賢聖難宣,豈凡小能說?歷十方之無間,受萬𤳖之深殃,害自他善根,伐因果聖命,斷三寶種,杜二依源,故宜奉持,深生仰信。

六依義判教

教類有五:一者小教,二者始教,三者終教,四者頓教,五者圓教。然斯五教,賢首創立,清凉重修,解義釋名,如疏及記。若依此論,所解四中真俗二門,判歸五教,正當頓教(如釋論指,從假入實,泯相歸性,是論本意,故正頓攝),亦兼終教(依如來藏,成攝主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如不礙事,故兼終攝)。

今主上親示諭云:歸敬頌後。龍樹既云:欲開隔檀門,權顯往向位。準此所陳,故知斯論正屬頓教,亦兼終教。

聖心所決,誠謂指南。或可就於立義分說,不二大乘唯於第五圓教所攝,以是離言所依果海故。其三十二若門若法,總屬因分,理應亦具,舉一全收無礙義故,亦於第五圓教所攝。若以三十二種門法,約其歷然各別義說,則當終頓二教所攝,此猶且就彼攝此說。若約以此攝於彼說,乃至小教曾無所遺,此能包含無量義故。雖攝小教,義超勝故。故下論云:為欲顯示法門廣大如虗空界,義理無邊如澄神海,言說不能具談,思惟不知其量,故立義分。文雖十行,經該一代,義包五教,理統千門,等海納於百川,猶空含於萬像耳。

七決擇論體

依生滅門,或音聲言語,或名句文身,或取假并實,或通文及義,或唯影無本,或攝境從心,或收義歸體(以生滅門義歸多一心體)。依真如門,或唯如如言,或即句句真,或以門從法(以真如門從一一心),以為論體。此但後重法中論體,其後義中及前法義,皆準思擇。

八顯示宗趣

此中有二:一者通宗,二者別宗。初通宗者,即是十宗:一我法俱有宗,二法有我無宗,三法無去來宗,四現通假實宗,五俗妄真實宗,六諸法但名宗,七三性空有宗,八真空絕相宗,九空有無礙宗,十圓融具德宗。十宗屬教,不繁具述,但以論旨略將指攝。謂立義分,不二大乘兩重門法,後三宗攝。若說不二大乘,唯於第十圓融具德宗攝,以是離言所依果海故。三十二種若門若法,總屬因分,理應合具,舉一全收無礙義故,亦於第十圓融具德宗攝。若以三十二種門法,約其歷然各別義說,則當八九二宗所攝。謂如後重真如門法,即於第八真空絕相宗攝;生滅門法,即於第九空有無礙宗收。如此後重二法二門既爾,故知前後餘門餘法亦然。後別宗者,於中有二:一約立義分明,二約解釋分明。且立義分別宗者,應以因果大乘能入為宗。此中分三:一不二大乘離言果海,二兩重所入帶言因分,三兩重能入帶言真俗。此之三類,總相所尚,俱可為宗。若別說時,互通宗趣,謂以帶言所入為宗,為令沒同離言不二為趣;若以離言不二為宗,欲顯帶言所入為趣;若以能入真俗為宗,為令契合帶言所入為趣;若以帶言所入為宗,欲顯能入真俗為趣。互望所崇,是宗之趣;總相所尚,宗即是趣。又解釋分別宗者,此論唯明二法二門,四種法門是所遵仰,應以法界因果為宗,顯正破邪,棄妄冥真,不出此故。釋斯一宗,略分二義:初釋名,後顯義。初釋名者,法界之言,法含持軌,界具性分。雖通事理,今唯取性,非取門中之理。如下所入十名之中有一法界,真如所入名純白一法界,生滅所入名無盡一法界。若法即界,持業受名;或法之界,依主受名。因果之言,或因亡招引之功,果絕變異之相;或因有感果之能,果有酬因之德。於中具有真如、生滅二種因果。因果不同,作相違釋。後顯義者,於此一宗復分四段,文出華嚴大疏,旨則不同。彼中法界不分能入、所入之異,多分義當。能入中理:第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第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第四、法界因果融離自在。第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謂真如因果,隨順為因,得入為果。生滅因果,於中有二:雜染因果、清淨因果。清淨因果,於中又二:本有因果、始起因果。斯乃隱本露末,唯以因果互為宗趣,一論始終不離因果故。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謂雖純白、無盡有異,而一法界體性常同,唯是所入第一義諦,此為根本。其真如、生滅二種因果,即是真俗二諦,攝二因果之末,歸一法界之本。則知此論唯以第一義諦法界為宗,故第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法界即當第一義諦,因果即收真俗二諦,真如、生滅屬二可知。此之三諦,互為宗趣,本末俱存,分明顯示。論中顯相,但當第三,密意不無前後義,故第四法界因果融離自在,曲有七門。此中法界亦目所入第一義諦,因果亦是能人二諦。一、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為宗,離相為趣;或離相為宗,亡情為趣。下六準思。二、由離性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由離相不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歷然,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四、由離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然,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五、由離相不異離性故,因果法界雙泯俱融,逈超言念。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七、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無不通於見聞;絕思議之深宗,未曾礙於言念。上之四門,初一即性之相,次一即相之性,三性相雙顯,四性相無礙。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一觀,契斯宗趣矣。

九興傳時代

有二:初明興發,後示傳通。初興發者,自能仁趣滅,異見爭驅,群靈兀爾如盲,世界冥然若夜。有馬鳴、龍樹,韜藏實德,示現權宜。大光、妙雲,雖本成於果道;不動、極喜,而迹寄於因門。現六種形,著百本之雅論;下四王界,入大海之深宮。慈願心普應塵方,理量智深窮法界。師則先造於本論,資乃後演於釋文。遂使惑雲風卷於義天,高懸佛日;識浪鏡澄於覺海,普運真乘。讚圓音而始布竺乾,應命寶而今興遼國。二師正顯,具見下文。後傳通者,本論二譯:一、梁朝西印度三藏波羅末陀,承聖三年奉勑於建興寺譯成一卷,題云大乘起信論。二、大周于闐國三三藏實叉難陀,聖歷三年奉勑於授記寺譯成兩卷,題名同前。釋論一譯,即後秦中天竺三藏伐提摩多,弘始三年奉勑於莊嚴寺譯成十卷,題云釋摩訶衍論。然釋論中全具本論,若別摘出,應立題云摩訶衍論,是則本論通前總有三譯。然斯釋論,肇從秦代,迄至皇朝,僅七百年間,未曾流布,遘一千運內,方遂傳通。我聖文神武全功大略聦仁睿孝天佑皇帝,位纂四輪,道逾三古,蘊生知之妙慧,賦天縱之全才。性海深游,梁武帝空修福善;仁澤普洽,唐文皇自減英聲。三乘八藏以咸該,六籍百家而備究。潮音演旨,掩義解之高流;麗藻摛詞,得文章之大體。至於禪戒兩行,性相二宗,恒切熏修,無輟披翫。三寶荷住持之力,萬邦飲清淨之風,功德無邊,稱揚不盡。粵若清寧紀號之八載,四方無事,五稼咸登,要荒共樂於昇平,溥率皆修於善利。

皇上萬樞多暇,五教皆弘,乃下溫綸,普搜墜典,獲斯寶冊,編入華龕。自茲以來,流通寖廣。此論也,總十軸之妙釋,窮五分之微詮。百億契經,說示盡皆符會;一代時教,包羅無所闕遺。了自心之智燈,照本論之釋鏡,其功也大,詎可得而言矣。

釋摩訶衍論卷第一

釋曰:十剖析文義,大分為三:初明論題,次辨論主,後解論文。初中有二:上五字正顯題名,下三字因彰卷次。初中釋字目,末論摩訶衍。即所釋論,字通本末。所言釋者,解說為義,解門解法,說俗說真,使幽關妙義豁然,令秘藏宏宗炳著。抉學人之疑膜,有類金鎞;斷含識邪心,無殊寶劒。故名為釋。摩訶衍者,此云大乘,謂圓圓海,性自成就諸佛菩薩、二乘異生故。其所入法,炳煥靈明,沖虗妙粹,不生滅而獨立,離名相以重玄,逈超真俗二門,頴標第一義諦。大字是法,常徧為義;乘字是喻,運載為名。徧釋大者,非中非外,洞徹十方,萬法咸周故;常釋大者,無去無來,冥通三際,四相不遷故。乘為喻者,猶如舟車,具其運載,果海因分,性運法載故。準下論解,唯取不二兩重所入,共十七種,獨名大乘,餘十六門,不名大乘。良以不二果海,超出中道,兩重所入,妙離二邊,無相無名,難思難議,非真俗故,為根本故,故唯十七,獨名大乘。其十六門,若從所入根本立號,亦名大乘。顯明運載,誠在門中,推窮勝能,皆從法作,故知尅性,但取十七。論者,研窮之謂也。以此釋論,剖法剖義,假設徵通,覈妄覈真,決擇本末,判因果而天懸日月,分性相而易列乾坤,辨柝照然,故名為論。後因彰卷次,舒布有規曰卷,行列不亂曰第,數目居首曰一。論有十卷,此軸在初,名卷第一。

龍樹菩薩造

釋曰:次辨論主。龍樹之名從三義立:一云以此菩薩樹下生身、龍宮成道,故名龍樹。二云龍為法身、樹為生身,龍與樹異名為龍樹。三云西印有山,山有大樹蔭五百龍,彼樹之王名為龍樹,常為諸龍演說妙法,從彼受名故稱龍樹。楞伽經云:大慧汝應知,善逝涅槃後,未來世當有,持於我法者。南天竺國中,大名德比丘,厥號為龍樹,能破有無見,得初歡喜地,往生安樂國等。或名龍勝、或名龍猛,立名雖異,其體無殊。然斯大士願滿塵方、慈周沙界,因示居於極喜,果實號於妙雲。神異頗多,具如別說。菩薩并造,義釋如常。

頂禮圓滿覺(至)及諸賢聖眾。

釋曰:後解論文,通分為四:一歸誠造意,二明攝依人,三唱本作釋,四示勸流通。初中有二:初歸敬伸誠,又二:初傾依至寶。此之一頌,解有二番:一者通途釋,二者別義釋。通途釋者,頂禮二字,能敬之儀;圓滿等言,所歸之寶。能敬儀者,頂局一身,禮通三業。四生所尚,莫過於身;五體之中,唯推於頂。以頂輪展敬,表龍樹䖍恭禮;申三業歸依,意請三通加護。所歸寶者,圓滿覺言,即目佛寶。次五字法寶,後二句僧寶。上句別歸本師,下句總歸僧眾。通歸三寶,即顯菩薩不自專己,示學有宗也。別義釋者,此一頌中,則有二門:一者總攝一切眾頂門,二者禮敬無盡三寶門。總攝門者,即解頌中頂之一字,通攝一切十方界中所有眾生諸頂輪故。禮敬門者,解頌禮字已下諸句,總取如上眾生頂輪,禮敬無盡勝三寶故。圓滿已下,所歸三寶。圓滿覺者,所歸佛寶,梵語稱佛,此云覺也。約此論文,異餘教說,三十三種有佛寶故,隨應含具同別住持三種寶故。且從後重生滅門說,始自信心,修至妙覺,名為佛地,即是滿覺。俗諦佛寶,契多一心,亦名佛地,亦是滿覺。譬如燒木,後合地故,此是第一義諦佛寶。又真如門,始自隨順,乃至得入,名為佛地,即是圓覺。真諦佛寶,合一一心,亦名佛地,亦是圓覺,此是第一義諦佛寶。上據圓滿各就真俗分相別解,或復圓滿互通真俗攝相亦得。如此後重四種法中門法各二,分別覺寶有四不同。例於後重三大義中,十二門法即亦具有十二佛地,共十六種如來地故。又準前重亦具十六,故下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論意云:過現未一切諸佛,已今當一切菩薩,無一賢聖不乘如上三十二種若門若法到佛地故。此由且就因分說之。若就果海即不二體名圓滿覺,故第十論引大本經,呼此不二名圓圓海。然其果海圓極自在性本成就,正是離言如來地故。如論覺寶有三十三,法僧二寶義準如前,下但屬文不繁廣解。覺所證法藏者,顯所歸法寶。法寶有四:教、理、行、果。覺字是果,所證即理,法字屬教,藏字目行,四種具矣。并造論大士,即馬鳴菩薩,以偏承恩故別歸敬。及諸賢聖眾,即通歸僧寶。何故初聖不唯自歸,而乃通取十方無量眾生頂輪同歸三寶?由明了知眾生頂輪與自身頂平等平等,唯一真如無有別異,一味一相不相離故。何因攝取成和南相?欲十方三世諸佛歡喜,得十方三世菩薩讚歎,使十方三世法藏流布,令十方三世僧伽熾盛。問:龍樹菩薩證歡喜地,下位功德悉已滿足,何故下位諸僧皆悉和南?答:由能歸人皆非同於自得位故。若自歸依,唯應歸依離垢已上諸地聖故。

欲開隔檀門(至)分報師恩故。

釋曰:後陳露深衷,龍樹造論心願,意欲興大智而弘法,令法久住,運大悲而接物,令物出離,遂闢能入二門,使契所入中道故。隔檀門者,聖法記云:入如意藏門之稱,喻真如門。往向位者,入如意藏門之稱,喻生滅門。誠如所指,以十所入中第四名如意故。望門分二:一、金王如意;二、滿主如意。若順此論,正解後重法中二門,應如上釋。或例後重義中六門,前重八門亦分真如、生滅別故,以隔檀門及往向位無揀言故,合通兩重。然詳頌意,前解為優利益諸眾生者,即大悲化物利他行也;分報師恩故者,即大智酬恩自利行也。故智度論引經偈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床座徧三千,若不傳法度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唯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施群生,修習一念契真如,即是真報如來者。正同此也。

論曰(至)所以須造論。

釋曰:後敘述造意,此中有三:初標起,次別列,後總結。初標起中言重釋者,若望佛經已說本論,復顯名重;若望本論已明釋論,再解名重。雖通二義,後釋為優。為欲已下五因別辨。一顯示自師。師有二種:訓匠義邊取人為師,世尊、馬鳴皆我師故;軌範義邊取法為師,二諦中道亦我師故。或可亦通自然智師、自然性師,配前可知。以人為師,如常可解。以法為師,今略分別其體深玄、其窮微妙。就法指陳,略伸七解:一生滅門中二清淨理名其體深,二染淨理名其體玄。或復相反,或復雙目,於理亦通。下皆倣此。二清淨覺名其窮微,二染淨覺名其窮妙。微妙亦可準深玄釋。二生滅門中二種本覺名其體深玄,二種始覺名其窮微妙。三所入之中取多一心名其體深玄,滿究竟覺名其窮微妙。四真如門中離言真如離三假相名其體深,滿三寶德名其體玄。依言真如離四句相名其窮微,滿四法德名其窮妙。五所入之中取一一心名其體深玄,取得入門名其窮微妙。六前後兩重真門所入名其體深,俗門所入名其體玄。兩重能入八種真門名其窮微,八種俗門名其窮妙。七不二果海離根離教名其體深玄,三十二種應根應教名其窮微妙。未得正證者,謂十信未得正定聚故,三賢未親證法空故。未出邪行者,謂二乘外道及諸異生,十信已前未離邪故。漠漠冥冥此有二解:一云漠冥即是不明了相,論釋智礙漠冥之性,此言意揀金剛已還未出漠冥,猶名不覺通論三聚,依根顯法成上深妙,視之叵見念之奚臻矣。二云漠漠之言廣大之義,冥冥之句深遠之詞,顯上不二能所法體,瞻之莫覩其形,思之不知其相焉。窺𮄛者,瞻視也。二為利根者開真如門,令入甚深一一心故;為鈍根者顯生滅門,令入甚深多一心故。所詮理者,詮猶顯也,依門顯示所入法故。三謂經論師以悲願力均育萬類等賜一乘,其恩也,江海未深丘山匪重,固合罄心報効竭力弘揚。亭毒者,均養義,平等撫育諸生界故。四道眼潛觀末世眾生,異見雲興邪心霧㙲,起百千諍破百億經,乃再建法幢重開慧眼。壞論宗者,約破所依所尚之宗即百億經,約破能依所尚之宗即起信論。五良由龍樹得遇馬鳴,親授論宗深達意趣,故致分門日朗解義珠圓,普使當根皆如面會。阿世耶者,此云意樂,總結可知,不繁別解。

已說本趣,次說論差別。

釋曰:二明攝依人,有四:一明論攝,分二:初結前生後。上句結前,下句生後,下皆準此,無假數陳。

論有幾數(至)如意論攝。

釋曰:後隨徵為釋,有二:初通明諸師論,略伸三問:初問論有多小,次問攝論多小,復問本論何攝。四問之中利他故問,廣陳三答:先結頌答,初一句答第一問,次六句二字答第二問,後三字答第三問,後散釋答。屬頌可知。始從佛世至此論興,乘分大小之殊,人有僧俗之異,師資繼襲立歒徵通,施展辯才莊嚴至教,故所造論有若干也。其能攝論十名如次,準聖法記各翻名云:如意珠論、廣攝論、本廣釋狹論、本狹釋廣論、一向義論、宗廣攝論、雜論、字輪論、神呪論、偈成論。散釋配頌答問可知。

馬鳴菩薩(至)斯論寶𠕋。

釋曰:後別辨馬鳴論,有二:初明數、文、義、攝。初伸四問:一數,二文,三義,四攝,後述,四答。先結頌答,四句如次答前四問。後解頌文,全同上答。九十九種華文論攝,意指馬鳴百部論中,九十部論即向九種華文論攝,餘十部論攝義論收。其猶此方所判論藏,乃有釋經集義論耳。聖法記說九華文論:一音韻華文論,二義林華文論,三圖像華文論,四一字華文論,五雜說華文論,六阿說華文論,七釋梵華文論,八釋釋華文論,九內外具成華文論。又云:佛滅度後一百餘年,有一比丘厥號馬鳴,當時造成四部寶冊:一起信論,二玄理論,三本源論,四清淨論。故此本論是寶𠕋攝,即此寶𠕋正當攝義。

十種攝義(至)同一種焉。

釋曰:後彰義論名相。初伸二問:一問名字,二問同異。後述二答。先結頌答,前五句答名字,後一句答同異。後解頌文,亦同上答。而建立相同一種者,十論立義皆同一相,以彼俱立三十三故。備標本數,可引作證。

已說論差別,次說藏差別。

釋曰:二顯藏收,有二:初結前生後。

藏有幾數(至)藏焉也。

釋曰:後隨徵為釋。初伸三問:一、問藏數多少;二、問攝藏多少;三、問本論何收。後述三答:先結頌答。初二句答第一問,第三句答第二問,第四句答第三問。初句或字,為對十億八千法藏,頌中不彰,故置或字。後長行中,文多易解,但逐難指。五十一者,略有三義,如文可見。法界法輪者,眾音同性,無非法輪。故華嚴云:言音實相,即法輪故。實相既是法輪,語言寧非佛事?又攝大乘云: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色相盡是真如,音聲無非佛語。補特伽羅,即數取趣,正當人義,謂頻造業,往諸趣故。仁藏等者,若隨世俗釋,愍傷不殺曰仁,清察不盜曰義,防害不婬曰禮,持心禁酒曰智,非法不言曰信。此之五種,王者依之以治國,君子奉之以立身,用而無替,故曰常矣。若依勝義釋,仁則不殺之慈,義乃不盜之行,禮謂不染之德,智謂不飲之操,信當不妄之約,故知人之一藏列以五常。若就世俗但使一生撿束,或依勝義則通多世防修,故借俗名以彰佛理不可言說。清淨報空者,謂不得撥無天報是空,清淨報言即指天趣,欲色諸天悉有光明皆清潔故,故正列中但云淨藏即屬天也。捺落迦者,無愛味故、無憙樂故。有說捺落此翻為人,迦名為惡,惡人生處故建是名。如是諸藏至法藏者,十億八千并前頌指,五十一藏唯是所攝,根本三藏唯是能攝,增數十藏通能所攝,根本三藏出體釋名,諸教多明此不繁引。此論通別所攝可見,三藏通別如清涼云。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一就尅性,經詮三學,律詮戒定,論唯詮慧;二約兼正,經正詮定,律正詮戒,論正詮慧,兼各通三。今此中意雙具二門。持其已下別解藏義,偏就行法以彰含攝,謂能顯理及證果故。

已說藏差別,次說經差別。

釋曰:三辨經依,有二:初結前生後。

經有幾數(至)是故無失。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二:初問答通所依。初伸三問:一問經總多少、二問攝經多少、三問本論何依、後述三答。先結頌答。初一句答經總數,次十句答攝名數,後一句答論所依。後依頌釋,通分三段:初舉數指攝,次徵列總結。列中以十二名就此方言: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別、四諷誦、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後明依問答。且明依中,總則百洛叉經并十二分為論總依,別則一百部經或論議分為論別依。又問答中聖法釋云:婆薩伊伽諾,此云精[(羽/王)*隹](胡光),甚極微小猶如兔毛,而能容受滿十方中明闇之色。標多羅咀提,此云氣𮈔,龍王舌上有一氣絲,甚極微細猶如頭髮,而能出納滿十方中種種密雲。此論亦然,含容出納皆無礙故。

別所依經(至)開示顯說。

釋曰:後問答別所依。初伸三問,後述二答,亦先結頌及後釋文。答問配屬,披文可見。

已說經差別,次論當造人。

釋曰:四彰造人,有二:初結前生後。

契經異說(至)何所攝耶。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二:初六經說應異。又二:初標問。先問幾經異說,後問六時何攝。

頌曰(至)無有相違失。

釋曰:後述答,有二:初結頌。上二句答前問,下二句答後問。雖引六經,唯是一人出世隨根摧邪造論。今起信論聖法記說佛滅度後一百餘年馬鳴師造,賢首引經六百年造,此論下說位地生處父母等故,論疏記文各取一故。

論曰(至)云何為六。

釋曰:後散釋,有二:初釋上二句,有三:初標徵。

一者(至)徐自命終。

釋曰:次釋相,有六:一將入滅,頌中十句,文有三節:初三句讚德益物,次三句聞滅傷心,後四句師去資隨。準聖法記說六時中造論名數,指此馬鳴未涅槃時造懺悔業障大海論等四十部華文論。

二者(至)汝當不能自。

釋曰:二三百年,此師造六部論文:一三昧論、二合一論、三微妙論、四中藏論、五歸真論、六徧滿論。

三者(至)諸外道輩。

釋曰:三六百年,此師造對治邪智入道論等二十部華文論。

四者(至)建立佛法。

釋曰:四八百年,此師造大總地論等三十部華文論。

五者(至)安立佛幢。

釋曰:五一百年,此師造四部寶𠕋,如前已列。

六者(至)入於寂室。

釋曰:六始成佛耐也者,耐謂堪忍,良以改沙門相、現龍王身,堪忍耐於劬勞、忻利安於含識,言雖涉於傷憫、意密讚於功能。今重言耐也,如再歎善哉。次三偈分為三段:初四句慶聞決疑,次五句陳佛鑒迹,後三句奉教遵依。寂室之言,涅槃異名。

是名為六。

釋曰:後結數。

如是諸經(至)無相違過。

釋曰:後釋下二句解造人攝,已見上文。

馬鳴菩薩(至)何因馬鳴。

釋曰:後一人變現殊,有二:初伸三問,初問地位、次問生處、後問名因。

頌曰(至)從過去立名。

釋曰:後述三答,有二:初結頌。初二句答地位,第三句答生處,後一句答名因。

論曰(至)名曰馬鳴。

釋曰:後散釋,初本高迹妙、次處勝親崇、後宿種名因。依此論中所陳事狀,千馬現身名馬,千鳥出聲名鳴,合此二物共立一名。菩薩從彼以彰嘉名,非輪陀所致,蓋菩薩能為。復有三義名為馬鳴:一菩薩生時感馬嘶鳴、二菩薩撫琴令馬悲鳴、三菩薩說法餓馬齊鳴。由此多瑞,故曰馬鳴。

已說人別相,次唱本作釋。

釋曰:三唱本作釋,分三:初歸敬本趣分、次發起正陳分、後結前迴向分。初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救世大悲者。

釋曰:後依文釋相,分二:初二頌歸敬,又二:初一頌佛寶,復二:初唱本。此頌但取命盡十方為總攝門,却取歸字及後三句為歸向門。此解體例別是規程,蓋聖智之特高,非常情之可迨故也。

論曰(至)大悲者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略辨。總攝門中,十方九有三界四生,通取眾命悉無餘故。歸向門中,以前所攝無量眾命,傾依滿足大法王故。將命歸者,表敬極故。

論師舉幾德(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問答廣明,有二:初問。先問聖德多少,後問請示德相。

頌曰(至)終不出此數。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初二句總答德數,次四句別答德相,後二句釋此能包。

論曰(至)總相讚歎。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總指通妨,馬鳴已下總明德數,佛果已下釋通外妨。迎字為仰,義乃昭然。

云何(至)故成八種。

釋曰:後別示行相,有二:初略明德數,頌中八字備包眾德。

云何(至)十種第一。

釋曰:後廣顯德相,有二:初辨明,有六:一問答十㝡,此顯諸佛不共功德無上第一,故名為㝡。四住地者,楞伽經云:欲色有及見,說是四住地。此唯揀出無明住地,前四發潤重故偏說。言頓斷者,賢首大師義分齊說,賢位伏現初地斷種、十地弃習,此據見道一時斷種,故云頓斷。至第三論更明此義,若依始教分別之障見道皆除,俱生之惑金剛道斷,五教斷惑如義分齊。

云何(至)十種殊勝。

釋曰:二問答十勝。力無畏等功德難思,舉十表圓皆殊勝故。

云何(至)十種作用。

釋曰:三問答十業。功能自在、利樂無方、作用難窮,故名為業。

云何(至)十種周徧。

釋曰:四問答十徧。功周法界,量等虗空,性德無涯,故名為徧。

云何(至)四種圓滿智。

釋曰:五問答四智,如其次第以配始教,妙觀平等成所大圓,名義相當更不繁引。

云何(至)四種解脫智。

釋曰:六問答四無礙法義詞說,即所緣境無礙屬目能緣之智。法無礙者,了知諸法真實相故、洞照一心真實性故。義無礙者,了知空等共相境故、達生滅等麁細相故。詞無礙者,常以假名談法性故。樂說無礙,言音無斷演諸教故。詞說二種而分異者,總說法義謂之為詞,委細別說謂之為樂。又詞多說法、樂多說義,故二差別。具辨義名,如餘廣說。

自在之言(至)故不別釋。

釋曰:後會指,分二:初會通自在。徧前六德皆無罣礙,謂十最自在、十昧自在等。

色相名義(至)廣顯說。

釋曰:後指陳色相。始教但說三十二相,終教說相八萬四千,圓教說具十蓮華藏微塵數相,但隨根器差別,故致經文異說。今論終教故有若干,欲知名相指在總持。

已說覺寶,次說法、僧。

釋曰:後一頌法僧,分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如實修行等。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二:初唱本。此頌初句彼身體相為體攝門,頌初及字并下三句一十四字為總達門,末後等字通顯二頌歸敬之意,故不別科。

論曰(至)和南之意。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略辨。體攝門中十方世界萬類有情,各具依正之體,益有流轉之相,收彼體相悉無餘故。總達門中用前無量眾生體相,總達殊勝法僧寶故。以身歸者,顯仰重故。總達二字解頌及字等之一字,等取多義,謂攝圓滿命根同歸勝妙寶故。又令四相眾生獲得常住身故,復為明了自他唯一真如相故,兼收佛喜僧讚法藏恒流布故。言和南者,即歸仰也。

論師(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問答廣明,有二:初問法僧多少,請示行相。

頌曰(至)有多類僧眾。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上二句答前問,下二句通外妨。

論曰(至)各差別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明前二句,有三:初依文略辨。

法謂教法(至)無諍論故。

釋曰:次舉本廣明解。前本論頌法性真如海,此一句中含三種故。法字收教,軌物解故。性真如者,目其理故。論中如次解於三字,謂顯圓成為諸法體,離虗妄依他,絕執著徧計耳。海字屬果,德深廣故。第三句全,即配行法,攝持眾行,故立藏名。如實修行,取十地僧。如字正是所證十如實修行言,目十正智,理智契合,故稱為僧。後解僧義,於文可見。

何故取命(至)無邊際故。

釋曰:後通前問答,有三:初徵釋身命義別,分二:初命馬鳴菩薩,謂順自宗發同體慈,觀諸眾生同一相續,盡攝壽命為能歸敬,故於命下標舉十方。

何故取身(至)不動身故。

釋曰:後身欲令無常四相之身轉易常住四德之身,故於身中復標其相。

何故八聖(至)極甚深。

釋曰:次徵釋取他身命。此一科中有三段別:初問,馬鳴造論唯合自己身命歸敬為求冥加,何須更攝他人身命同歸敬耶?次答,由馬鳴師明了識知自他無二、凡聖無殊,唯一真如平等一味,豈可不攝無量身命?問:明了一味何覩多身?既見多身寧知一味?答:相不礙性故見一味,性不礙相故覩多身,事理無礙一多自在。此上且依生滅門說,若復別就真如門說,能歸所歸順順如如,自身他身寂寂湛湛,一味一相無縛無生,本性和南成歸敬相。後重義中真俗六門、前重八門皆具投誠,準此可見。後承文便乃釋等言,義具多端故知甚深。

何故攝取(至)不斷絕故。

釋曰:後徵釋取他成相。問中既知身命一味一相,何須存相攝他歸敬?答中良由攝生順本願故諸佛歡喜,又由攝生順法侶故菩薩讚歡,復由攝生順受持故法藏流通。

馬鳴菩薩(至)并上二地。

釋曰:後解後二句,有二:初問答,分三:初徵釋下地。問中,馬鳴現居八地住心,七地已前及八入心功德滿足,唯應歸向八地滿心并上二地,何以頌中如實修行通收十地?前之七地及八入心何須敬仰?答中,良由馬鳴同體大願,通攝三聚為能歸人,其中既有八地已前乃至邪定諸眾生類,故合通敬前七地僧及八入心。若望自歸,但歸八地滿心菩薩并上善慧、法雲二地。

若爾何故(至)彰顯示故。

釋曰:次徵釋地前。若許前前下位通敬後後上位爾者,何故不取地前互為所歸人耶?答:非是地前無所歸人,以顯舉十地諸聖上位,影兼三賢十信下位,故不別標,蓋影顯爾。

法雲地(至)影顯示故。

釋曰:後徵釋地滿。問:以能歸上既取三聚,法雲地聖亦攝住中,為復十地滿心菩薩?若作能歸,為歸何僧?答:謂有佛地最勝僧寶為所歸僧。問:若法雲地許歸妙覺,何故前頌不別標耶?答:顯舉法雲。下位既爾,兼彰妙覺。上位亦然,故不別陳,亦影顯故。

是故(至)有多類僧眾。

釋曰:後合頌。

已說法僧,次說本趣。

釋曰:後一頌本趣,有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佛種不斷故。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二:初唱本。前三句為斷絕門,後一句為連續門。

論曰(至)解脫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依頌總明。文二:初科分。

斷絕門中(至)正信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斷絕門,標徵可知。解釋有四:一除疑惑,謂於大乘堅固淨信永離疑故,當立義分并解釋分顯示正義。二除猒捨,謂於大乘發起精進永離捨故,即當分別發趣道相兼修行分。三除邪論,謂於大乘發生正見永離邪故,此一通當顯示正義對治邪執。四除執著,謂於大乘得七對治永離執故,此一偏當對治邪執。或總配釋,於理亦通,合頌可知。

連續門中(至)不斷故故。

釋曰:後連續門標徵可知。解釋有三:由造論故令信修證,致佛法僧永不斷絕。僧中宮殿謂所證理,廣大寬愽周徧莊嚴,依止居遊寂然悅樂,從喻彰名故云宮殿。正後二僧者,本後二智也。合頌可知。

頌眾生言(至)不斷耶。

釋曰:後逐難別顯,有二:初伸二問。初問此論所化眾生寬狹,後問擬治幾障三寶不斷。

頌曰(至)建立三不斷。

釋曰:後述二答,有二:初結頌。上二句答初問,下二句答後問。

論曰(至)圓滿果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明上二句,又二:初依義總明。

然三聚門(至)須彼初門。

釋曰:後分門別顯,標徵可知。解釋有三:一無信異道不信業果名邪定聚,入位賢聖名正定聚,十信雖修由未入位名不定聚。二異生十信未有善根名邪定聚,圓滿果佛名正定聚,三賢十聖皆未究竟名不定聚。三無求凡夫名為邪定,證真十聖名為正定,十信三賢名為不定。總結連前多不別科,蓋避文繁,下皆倣此。三種取初,順教理故。

為欲對治(至)不斷之義。

釋曰:後解下二句有二:初總顯二門,為令四障斷除故使三寶不絕。

云何為四(至)是名為四斷。

釋曰:後別示四斷。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一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X0772_002.txt
Hán gốc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二

中京報恩傳教寺崇祿大夫守司空詮圓

通法大師賜紫臣沙門 法悟奉 勑撰

已說本趣,次開總體。

釋曰:次發起正陳,分有二:初開示總體。又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是故應說。

釋曰:後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能入十六名為有法,所入十六并及不二名摩訶衍。此據尅性,唯十七種立名大乘,非十六門。若爾,兩重能入既非大乘,即非總體,應十六門不在此科。答:科就甚深所入言之,舉勝攝劣,故無有失。既爾,何故不就㝡尊不二別伸科判,攝彼所餘?良以不二離根教故,不可顯示。唯就所入言開總體,因門因法誠廣誠深,益根既寬,故宜應說。

論曰(至)作依止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略顯,由能入門能顯所入甚深理故。詮猶顯也,由所入法與能入門作依止故。

有法者(至)摩訶衍體。

釋曰:後依義廣明,有三:初總解文義。總標門法作業之相者,此有二解:一、門法之言,合之為一,不取本法,唯指能入。由依其門,能起信根,信彼本法,并及不二摩訶衍故。良以能入十六,正為發信之因緣;十七大乘,但是所信之境界。故知門者,能作業也。二、門法之言,離之為二,通門及法。親生信根,門能作業;疎生信根,法亦能作。作業之言,發用之義。

信決定進心(至)於禮樹故。

釋曰:次別釋信根,有二:初名位喻況。信根二字兩番解釋,初番名位即信為根,兩句解名、兩句解位。問:修行分說四信五行,諸教多明信解行證,不唯生信亦起行等,何故此中偏說信耶?答:良以信者切用殊絕,根力善財斯為首故,賢聖等妙此為先故,功德母故、道果源故。後番位相信滿成根,十信稱信,賢位已去信方成根。此上明位,自下顯根。兩種梵語未見翻對,前如萍菟之類比信無根,後同松栢之屬況位有根。

信根有幾義(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問答義相。初雙問二字,後各答十義。先頌、次釋,於文可見。信十義中欲配位地恐涉穿鑿,根十義中諸位相望俱有理故。

能入所入(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餘指下辨兩重門法,立義廣明。

已說總體,次明建立。

釋曰:後通分五分,有二:初建立五分。又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勸修利益分。

釋曰:後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法如是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總明分次第,又二:初略徵釋,化生之法必如然故。為欲已下,廣出此意。

此義云何?

釋曰:後廣徵釋,有二:初總徵。雖言化法如是,請示次第所以。

為欲顯示(至)因緣分。

釋曰:後別釋有五:一因緣分。藥因病設、教藉根興,無疾何假於藥方?離根寧宣於教藏?故依三聚立此八因,別興四分之文,普拯群生之類。有喻法合,於文可見。

為欲顯示(至)立義分。

釋曰:二、立義分,亦有喻、況、法、說雙合。如意寶珠,有教所說金翅鳥心後成此珠,有教所說遮多梨鬼變為此珠,有教說佛舍利法欲滅時變為寶珠,有教說龍福力感得出寶奇妙神珠。智度論說龍王頭上有此珠故,報恩經說龍王耳內安此珠故,有說龍王藏深密處,有說龍王安自腦中。此寶雖一,功力彌多,作眾寶之攸依,欲千珍而隨雨,猶枝葉之根本,若流派之泉源。比兩重所入之大乘,為十六能依之總體。據法雖唯一性,就根乃分兩重。門有多差,義非一勢。故下論云:法體不分,義門得別。寶既大龍所用,法亦利根能承。然如意珠但喻兩重所入十六,非況不二。以不二體唯是果海,離根宜故,離教說故。若爾,兩重所入既有十六,豈順此中摩訶衍法雖唯是一?答:兩重所入尅體唯一,隨能入門說有十六。如太虗空本無有二,禽族翔翥似見其跡。鸞跡所印名鸞跡空,鳳跡所印名鳳跡空,百禽並印跡亦隨多。然其虗空何有二體?跡下之空即況兩重所入十六,即空之跡即喻兩重能入十六。如是所入隨十六門立十六名,能入若至百六十門,所入亦立百六十名。故論合云:而為恒沙法門體性。又云:利根智者乃所領解。故

為欲顯示(至)解釋分。

釋曰:三解釋分。如意珠藏萬寶雖盈,千門不開群龍安了?要闢多戶方益群龍。大乘本法雖圓千義,不細開解鈍根寧知?要假委分鈍根方解。然上立義判為利根,故此解釋說為鈍器。然此分中復有利鈍,二門之中如次可見。

為欲顯示(至)修行信心分。

釋曰:四修行信心分,此中喻法皆含縱奪。且初喻中文置雖言表承上義,謂前如意善雨眾珍,讚寶勝能名為妙術,功能無盡復號圓德。如是妙寶,雖眼見耳聞心解口說,門或不入藏乃奚臻?宮若不登寶何得用?若法說者,於前二分廣略教義,雖口誦心思,設勤加修行勝進不退,乃喻金剛。若正信未起寶藏何階?邪定未出玄理難符,故立此分激物信修也。

雖開(至)勸修利益分。

釋曰:五、勸修利益分。雖分立廣釋略法門,縱示修行起信行相,然怯弱之輩聞立義分,多廣法門知而不修;鈍根之人聞解釋分,少略法門學而不解。信心既阻,行業復虧,倦法海之深游,退覺城之要路。若逢勸進,必漸勤求,備修百行之因,圓證十身之果。如無勸筞,豈免沉淪?惑起恒沙,縛纏無性。以見此利,故勸修行。

有何因緣(至)勸修分所攝。

釋曰:後別釋不增減。初問、後答。答中有二:結、頌、釋文。嗢陀南者,此云集施,能以少文攝括多義,施散於他令誦持故。

已說建立門,次說唱章判說門。

釋曰:後唱章判說,有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所以造論。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五,一因緣分有二,初八因起四分又二,初唱本論舉八因根唯三聚,隨緣增而起四分,化眾修而趣一乘。

論曰(至)作正因緣。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緣體行相分二:初約分明因又二:初依分標門復二:初指因起分。

初一因緣(至)謂前三門。

釋曰:後隨因列門,能化屬自後四分論,所化即是三聚眾生,善功唯取教功根益,除諍為令息疑止謗。後之七因各具前三,無第四者,以諸除諍後定絕疑。

今當舉相,隨次別釋。

釋曰:後舉相隨釋,有二:初總標。

因緣總相(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別釋有四:一起立義分,又四:一能化門。此第一因,即與前重八種大乘根本總體作正因緣,又與前重能入八門、後重能所十六門法、二十四種分離別相作正因緣。因緣之總相,目之能化門。總別相對,四句易知。非明不二者,以離根教故。

為令眾生(至)眾生故。

釋曰:二所化門不定聚中有三十人,以十信中位位皆有入住出別,故成三十。後四十心隨心分三,故成一百二十種人。

離一切苦(至)總相之樂故。

釋曰:三善巧門普緣三聚宣說兩重,欲令無量之根永離無常之苦,獲二依果證一心源故。

非求世間(至)初因緣。

釋曰:四、除諍門。恐有愚人妄生疑念,論主但居不動,未及法雲通緣。上地之人皆為所化之境者,非利他故,唯顯自能。欲求高名,擬希厚利,虗言被上,正意榮身。豈容下地之人,反化隣佛之聖?為遣此輩所發疑心,自通而言:我久成道,為滿本願,助化群生。非求人世之滎,權示藍修之位。藍修有本,元是濫字,未知適從,難以詳定。

第二因緣(至)成正覺故。

釋曰:二起解釋分有二:初第二因有三:初能化門。解釋分中總有三門,今取前二顯示正義,對治邪執為能化門。根本義者,一心法界作智作理之本,真俗二門為實為假之本,七種對治遣人遣法之本。望人作本,義顯可知。若能達此,成正覺故。

令諸眾生(至)眾生故。

釋曰:次所化門,正取邪定為所化根。

正解不謬(至)第二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正義之功,治邪之巧,令遣謬解,使拂邪心,出一闡提,入十信位。

第三因緣(至)三種發心。

釋曰:後第三因有三:初能化門,取解釋分發趣道相三種發心為能化門。

善根成就(至)諸眾生故。

釋曰:次所化門。上品十信十解一分,即信成就發心。十解多分十行十向,即解行發心。三品十地,即證發心。

於摩訶衍法(至)第三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不定聚一分,即十信上品正定聚全,歷三發心出自分位,入勝進位勝自位故。

第四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三起修行信心分有四,一第四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中宣說開示。信如佛法僧,修施戒忍進與彼為因,被不定人。

善根微少(至)不名成就。

釋曰:次所化門,十信位人不同前來,與正定聚位位各分三品別異,通計聖凡正定不定共有一百五十品人。今論意謂不定聚人別分三品,以十信人微薄闇鈍,發心求道其實甚難。從第三因分出不定十信上品,此第四因分出中品,五六七因分出下品。依論分齊三品十信,後五善根具足名為上品,前五善根未具名為中品。實義為論,唯第五心名為中品,以次下說前四種心皆下品故。今望前四轉齊第五,故皆中品。初心業障海深、二心見執過厚、四心怖信難成,如是三種皆下品故。不同正定,如後問答。此中所化但取十信,前五心人善根微劣未是具足,欲化是人令獲後五,轉為上品入信成就,故此下文信心分釋。為邪定人說信心分,為不定人說修行分,未信令信、已信令修,其法爾故或通利故。據此中說四五六七為因之根,但取不定中下二品,蓋就顯說無相違過。前後因根準此可解。

修習信心(至)第四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

第五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二、第五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中進門之終,唯取有障修行精進一節論文與彼為因。講者引彼,於此應敘。

此中眾生(至)分際門。

釋曰:次所化門。

消惡業障(至)第五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令十二中初心下品禮懺勸請隨喜迴向,得免諸障善根增長。

第六因緣(至)作正因緣故。

釋曰:三第六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中,取止觀行一節論文與彼為因。

凡夫二乘(至)一切二乘故。

釋曰:次所化門,不定二心、邪定二乘。由彼二乘志意狹劣,於無上乘猶若敗種,故判邪定別以止觀化彼二類。

對治心過(至)第六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兩輪具闕。益損門中,修止對治凡夫著有過失,又捨二乘樂空過失;修觀對治二乘離悲過失,又除凡夫懈怠過失。故知兩輪通治凡小眾生心過。

第七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四第七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未與彼為因,謂引不定下品眾生令趣中上及正定故。

此中眾生(至)分際門。

釋曰:次所化門。十信前四下品眾生,其心怯弱意欲退轉,如來方便但令念佛令生他方。既得往生,由見佛故終無有退,漸次得入正定聚故。

必定不退(至)第七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

第八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四起勸修利益分有三:初能化門,全與第五分為彼因緣故。

此中眾生(至)分際門。

釋曰:次所化門,邪定聚人若無勸誘退入無性,故須此分化彼怯弱令獲益故。

為示利益(至)第八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說德令忻、示過令離故。

一切諸教法(至)總別不同故。

釋曰:後依因遣滯,有二:初分因合顯。問:立義分中攝諸教盡,何須開後三分而別釋?八因初一攝諸根盡,何假立後七因而散釋?答:立義廣攝被利根人,三分略說被鈍根人,復為鈍根開後三分。初因總攝三聚眾生,七因別攝所化眾生,總別不同,立後七因復有何失?

何故二乘人(至)輕其過失故。

釋曰:後處品別明有二:初徵釋處異。二乘四處者,謂一二六八,此之四處皆有邪定二乘人故。答中為二乘人根器狹劣,捨小趣大難故重明。邪定三處者,謂一二八,於前四中除第六因,以彼唯取二乘人故。答中為顯邪定對彼二乘過輕微故。

何故不定人(至)輕其過失故。

釋曰:後問答品別。十信之人別分三品,不同常例,已見上文,但未知由。於此辨明三賢十聖,非是不分入住出故,但不長分三品之異,故與不定相例對顯。

有何因緣(至)次第如是。

釋曰:後緣數次第有二:初伸二問。因緣何唯八種?信等次第何然?

頌曰(至)次第如是故。

釋曰:後述二答,有二:初結頌。上二句答不增減,下二句答其次第。

論曰(至)攝彼八十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攝廣不增減,以一攝十兼解等字,攝彼八十云八云等。

因緣次第(至)十種地故。

釋曰:後治障行次第法爾,釋前法如是故。八因所明修行位地,從下至上自淺之深,理定合然,故言法爾。十信三賢如其次第能治四障,謂闡提不信障、外道著我障、聲聞畏苦障、緣覺捨悲障。於十地位治十重障,漸次轉勝亦法爾故。

已說八因緣,次說四種根。

釋曰:後四根須二教,有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應說此論。

釋曰:後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決疑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

問曰(至)難問門。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難問門。光明等經攝根無闕,何須馬鳴重造此論?況無增加顯理勝力,應是欲求世間稱讚名利等事。畢竟尊信不盡理者,謂問畢竟世尊言教堪信之經不盡理耶?或復畢竟誠可尊重崇信之經不盡理耶?或復論主畢竟貴圖世人尊重貴信,已能解於佛經不盡理處而作論耶?如或不爾,則是重繁進退不可。若為通會?

合曰(至)當須造論。

釋曰:後決疑門,有二:初、正解。此門又二:初、根緣有異。諸佛教理,心性大用,用元體作,故唯一味。或未即本故,一味一味即所入一心;或相即性故,一味一味即能入一真。又法雖萬別,心本平等,就所入解;教縱千差,性本平等,約能入明。雖標題牓示經論差別,詞翰簡牘卷帙不同,理本平等。又佛教法設分多端,理終無異,故名不別;音本是一,故名不分。或就所入,以本收末,名為不別;或就能入,與本平等,名為不分。然所化根有利有鈍,樂廣樂略,致能化人說經說論,有廣有略。伽陀修梨毗羅方,此云廣略經則;遮陀尸修梨毗羅方,此云廣略論則。則,猶法也。初根依經,後器須論,由對此宜,故假造論。

復次(至)則不須論。

釋曰:後時分不同有二:初佛在世。以佛在世,能化業勝、所化根利,一聞便解,復何須論?

若佛滅後(至)優婆提耶眾。

釋曰:後佛滅後,以佛去世,能化主劣,所化根雜,假經論而器異,樂廣略而根殊,既有忻廣略之人,故須造廣略之論。優婆提耶,此云論議。

何故(至)有其分際故。

釋曰:後兼通餘妨,有二:初徵釋根緣。因緣門中具收三聚,根性門中但化無力,寬狹相違故伸此問。良以因緣門中馬鳴誓願意樂廣大無邊際故具收三聚,根性門中親受論教實行之人自有際故但明無力,故前後文所說各異。

以何因緣(至)現造作論教。

釋曰:後問答廣略。何以世尊說廣略經?復何馬鳴造廣略論?蓋有宿願致於今生。師說廣略經,資造廣略論。四聖眾種無貪為體,如俱舍說:一衣服喜足聖種、二飲食喜足聖種、三臥具喜足聖種、四樂斷樂修聖種。由四助道解脫非久,以能對治四種愛著,是故說為四聖眾種。結頌釋文引經總結,其義可解。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釋曰:二立義分,有二:初結前生後。

立義分中(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二:初說法數,又二:初問。先問立義名數多少,後問本數開立行相。

頌曰(至)及不二別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初一句答總數,後三句答行相。

論曰(至)差別。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明總數。明言立義有三十三,非此分中全無不二,但無根教云不建立。

云何(至)各差別故。

釋曰:後辨行相,有二:初總徵釋。初總問總數,後總舉總數。

何故(至)故開二種故。

釋曰:後別徵釋,有二:初問答所入法,別問兩重所入故;舉摩訶衍名,別答兩重所入故。有兩節論文,於於段中可細思之。根本摩訶衍中開八種故者,此答前重八種所入,以依不二離言果海,能依之義即當因分,為利眾生假以言詮,說作根本摩訶衍法。據此,初重所入未分一心三大,於前重門方始分出心體相用,故次論言一心法界及三大義各二種故。至後重法雖亦分出一心三大,然是所入第一義諦,不同前重能入門中一心三大唯真俗二諦。莫謂一心三大名同,便將前門而為後法,三諦科揀義理難通。一心法界三大義中各開二種故者,此答後重所入八種。謂有一類稍劣根宜,聞彼前重根本所入體唯是一隨門立八,便起疑云:若前所入體性有多,依門趣入易生了解。既體唯一隨門說八,云何頌解?如來善巧為度彼根,遂就根本摩訶衍法一體性上元非心大,強假施設一心三大,全將前重所入本法為利耎根,假立名為心體相用,名雖同前八門一心三大,然前門是所作真俗二諦,今此法屬能作第一義諦。若望前重所入所依總摩訶衍,此後所入別摩訶衍雖是能依,對後重門還是能作所依所入摩訶衍法。

何故(至)是名為本數。

釋曰:後問答能入門,先別問兩重能入門,後別答兩重能入門。然此答文亦有兩節:一心法界及三大義各二種故者,即答前重能入八門,謂依根本摩訶衍法作起能依一心三大,即此一心三大各具真俗分成八門,以此八門化於上智,依真俗門頓漸修行,造證趣求前八本法,是故論言一心三大各二種故。或各開二種門故者,此答後重能入八門。論言或者,良以後重所入一心三大已自有名,不同前重所入本法,不對能入未有名字,但總呼為根本大乘。今此後重所入本法,如來善巧為彼鈍根,於無名法不對能入,已假建立心體相用,若望能入或開真俗,各有二種入第一義,是故論言或各開二故。亦可或字望前重門,已開真俗二門不同,於後重門或復如彼,亦開真俗二門不同,故致或字。龍樹菩薩知立義分,文言少約理趣深玄,豫慨後人於茲迷昧,故在文前先明大格,此或無滯下義自通,諸智慧者幸宜詳審。

已說法數,次當別釋。

釋曰:後釋本文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到如來地故。

釋曰:後示相有二:初、唱本。判斯一唱,總有三門:一者、總體門;二者、別相門;三者、不動門。從摩訶衍者下,即前二門,然有兩重;從一切諸佛下,即後一門,徧通兩重。初二種門有兩重者,且第一重總體門云摩訶衍者,總是前八因之內第一因緣,總中能化教法正是根本第一義諦。摩訶衍法但隨其門,立八差別,其名如次,不繁豫出。以摩訶衍棟能入門,正用總字勒屬前重八種本法。其八能入,承文辨訖。摩訶衍中含有不二,并及後重所入八法。開總體中,釋論明指摩訶衍者,十六所入并及不二,共十七種,名摩訶衍。三字之中備包不二,亦含後重所入八法。以立義分者,字正牒初開總體之言。學者應思,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然此四句,釋論不解,無文指屬在初及後。敬詳龍樹不指陳意,欲令講學住思觀察。細窮四句通含兩勢,以此法義在前重門,唯是所作、能依之義,三諦中屬真、俗二諦。又此法義在後重法,唯是能作、所依之體,三諦中屬第一義諦。故知四句勢貫兩重,正符立義。文前問答,答前重門云:一心法界及三大義各二種故。答後重法云:一心法界三大義中各開二種故。方知本論攝法寬通,以少含多,義斯見矣。又此法義別目心境,謂於門法各分心境,法即一心法界,義即三種大義。義者,境也。此中不遮心中有境、境內有心,雖無顯說,理必然故。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者,即所依門。此中兩句含後重法,故將開立。牒以者言,眾謂四衍之聖,生謂四種之凡,舉能依人顯所依法。心謂一心,以心釋法,謂一一心及多一心,即是後重所入本法。論指一心本周八處,不可分離,唯一體相,故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者,即攝末門,是心但指上眾生心,是猶此也。此心為本,攝出世法為真如門,攝世間法為生滅門,所攝二門即真俗諦,能攝一心唯第一義。依於等者,即建立門。依於此心開二種門,顯示大乘開二種法。何以故者,即徵問也。云何依心句中開二種門,顯示已下開二種法。是心等者,答前二問。先答真如門依心所作,若體相如還即顯示所入本法摩訶衍故。此中體字例後三自,唯目能入一體之門。後答生滅門依心所作,若因緣相還能顯示所入大法摩訶衍故。自體相用唯能入門,故於依心句中開二種門,顯示等中開二本法。所言義者已下,顯示所入六法、能入六門。第二重中三門之內略所依門及攝末門,或舉後攝前故,或以上流下故,但有第三建立一門,牒前二義故。言義者,今此後重義中三大即是所入摩訶衍法,恐濫前重能入八門,故列名時不舉三大,但直標舉摩訶衍名,達士詳之庶無惑耳。一者體大即二所入,謂一切下即二能入,謂一切法不增不減即俗諦門,真如平等不增不減即真諦門。二者相大即二所入,謂如來下即二能入,如來藏功德即俗諦門,具足性功德即真諦門。三者用大即二所入,謂能生下即二能入,能生世間因果即俗諦門,能生出世善因果即真諦門。後不動門,十方如來、三世菩薩皆乘因分三十二種深妙法門入如來地,故

論曰(至)住思應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指勸。通科一分總作三門,仍前二門更開兩用,文義雖具要須揀擇,故勸講學住思應觀。

摩訶衍者(至)有八差別。

釋曰:後依科隨釋,有二:初前二門合顯,又二:初第一重,分三:初牒指。取上三字與總字合,先屬科名,後指本法。唯是前重所入總體,體性雖一,隨門立八。

云何為八(至)摩訶衍。

釋曰:次開解,有四:一正釋,有三:初徵列,次得名,兩段合也。所入八名,略解一二。第一一體一心摩訶衍,謂依根本摩訶衍上,作起能依所作絕待依止一體,復又作起能依所作絕待靈鑒一心。一體為別,一心為總,總別雙彰,故須別舉。此之四字,俱屬其門,所入根本摩訶衍法,從門受名,一體一心之摩訶衍,作依主釋。第二三自一心摩訶衍,亦依根本摩訶衍上,作起能依所作對待揀染三自,復又作起能依所作對待靈鑒一心。三自亦別,一心亦總,然斯四字,亦俱屬門,所入本法,從門受名,三自一心之摩訶衍,亦依主釋。法中既爾,義中亦然,但於義中體大名字,梯對法中一心總名,體大字上多字名目,梯對法中一體三自。相用例知,不繁具指,細尋論文,義亦可見。

譬如(至)建立名故。

釋曰:後喻合。王本一身未有多名,由王福力感招輪現。輪有四殊:金、銀、銅、鐵。金輪來應名金輪王,餘三亦爾。輪是依報,體非王身;王是正報,體非輪寶。輪雖非王,由王所感,是故王身立彼輪號。輪之王故,作依主釋。王比本法,輪況門名?雖門因法作,門非是法;縱法由門顯,法非是門。故所入法從能入門,以彰自號作依主釋。喻既分明,法應深信。

大覺契經(至)廣說。

釋曰:二、引證,有二:初、正引八種身法。準唯識論,體依聚義,說名為身。今取體依,此中屬當,直目所入八種本法,謂自體不無故,為門所依故。法中二種:略一、心名;五、六二名,言顯了者,即當相字;七、八二種,自在無礙,當用字也。皆云趣入,彰門用故。

馬鳴菩薩(至)摩訶衍者總。

釋曰:後顯攝立義分中,初之五字包攝彼經八種身法,又牒前段開總體文。

此中總言(至)及下臨故。

釋曰:三指論有二:初總貫兩重,指陳總字貫通前後,望上即貫前重所入,下臨即貫後重所八,兩重所入是總體故,兩重能入非總體故,此即正符開總體文。

大總地論(至)唯立八法。

釋曰:後以略含廣。

由何義故(至)有八應知。

釋曰:四問答有二:初立八因由。問:所入唯一,復何立八?答:總體雖一,因門成八也。

能入所入(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各八行相,有二:初問。

頌曰(至)然終不雜亂。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上三句正答,下一句通妨。

論曰(至)畢竟盡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解前三句,能所十六攝法齊平,無勝劣故、無廣狹故。

若爾(至)故稱平等。

釋曰:後解後一句若許平等,所入本總能入末別,既並渾同應成雜亂。答意可知,餘文易了。

已說初重。

釋曰:後總結。

第二重(至)摩訶衍門。

釋曰:後第二重有四:一總科四種法者,心體相用各具三門。

所言法者(至)決定門。

釋曰:二別解有二,初法中三門分三。初所依門有三:初牒指,此中但指第二重法為所依故。

今當(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開解,有四:一標徵。

頌曰(至)偏於彼八處。

釋曰:二結頌。眾屬四聖,生目四凡,顯說一心徧彼八處。

論曰(至)名為眾生。

釋曰:三釋文。此中所辨一法界心,通一一心及多一心,通無盡一法界及純白一法界,周徧聖凡不可分離,唯一體相。

順理契經(至)故名眾生。

釋曰:四引證諸異生中具足四凡。

馬鳴菩薩(至)決足門。

釋曰:後指結。

是心即攝(至)分際門。

釋曰:次攝末門,有三:初、牒指,明凡、聖心攝真、俗法。此中有二:一、能攝一心,即第一義諦;二、所攝二門,即真、俗二諦。其世間法亦名生滅,即俗諦門;其出世法亦名真如,即真諦門。準問明品,清涼大疏於真、俗諦各開存、泯,說至五重中道妙義。今於此論兩重能、所三諦理中,通說乃有一百二十中道義理。且於後重四種法內,俗諦門中有四中道:五種有為是妄,四種無為是真;有存妄泯真中道,有存真泯妄中道,有真、妄俱存雙照中道,有真、妄皆泯雙遮中道。真諦門中有四中道:離言真如泯體,依言真如是相;有存體泯相中道,有存相是體中道,有體、相俱存雙照中道,有體、相皆泯雙遮中道。真、俗二門有四中道:生滅門是俗,真如門是真;有存俗泯真中道,有存真泯俗中道,有真俗兩存雙照中道,有真俗兩泯雙遮中道。又所入法有三中道,且俗諦門依有為無為所入一心,即是中道第一義諦。又真諦門依體及相所入一心,亦是中道第一義諦。復依真俗二諦所入一心法界,亦是中道第一義諦。此後三種雖名中道是第一義,前十二種但為中道非第一義。如此後重二法二門,有十五種中道義理。復於後重體相用三各二門法,例准亦應有十五種中道義理。如於後重心體相用各二門法,所具中道共論都數有六十種。例准前重望法望門,所具中道亦六十種,兩重總有一百二十中道義理。二十四種不唯中道亦第一義,九十六種但成中道非第一義。本論淵含誠難思議,囊括大藏斯文可驗。

其相云何?

釋曰:次開解,有三:初徵起。

頌曰(至)作法界名法。

釋曰:次結頌正辨根本。中實一心能攝枝末,真俗二門無非法界,故立法稱。

論曰(至)故名為法。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總解。一法界心而具二義,攝生滅門為世間法,攝真如門為出世法。

自體契經(至)淨白品法。

釋曰:次引證,有二:初證能攝,又二:初攝俗諦。廣大神王喻多一心,攝諸無明即是智礙,攝諸染法即煩惱礙,攝諸淨法即四無為。

又攝一切(至)寂靜法。

釋曰:後攝真諦,此中神王喻一一心。攝清淨法者,即離三假相。攝無礙法者,即滿三實德。攝解脫法者,即體真如。攝絕離法者,即離四句相。攝滿足法者,即圓四法德。攝寂靜法者,即相真如。

而廣大神王(至)非出世間法。

釋曰:後證所入廣大神王第二論中,亦引自體契經指說,唯況後重二種所入。此中明言非世間法非出世間法,即表所入既非俗諦又非真諦,明知即是第一義諦。以此驗知,十六所入皆第一義諦也。

今攝此文,故名為攝。

釋曰:後明攝論主依契經取第一義諦攝真俗二諦,立此攝末門。

馬鳴菩薩(至)分際門。

釋曰:後指結。

依於此心(至)摩訶衍門。

釋曰:後建立門有三:初牒指。

其相云何?

釋曰:次開解,有三:初徵起。

頌曰(至)顯示摩訶衍。

釋曰:次結頌。上二句明標二門,下二句明標二法。

論曰(至)自用摩訶衍。

釋曰:後釋文有四:一、總指徵列。依上一句,總標二門;依下一句,總標二法。徵列可知。

如是(至)有二應知。

釋曰:二法從門立一心,本法尅性唯一,由二種門立二本法。問:本法既一,由門立二,應依生滅得入一體,摩訶衍法以其所入無二體故。答:依生滅修,但證三自,非證一體。此隨門說,體同證異,理實臻極,何曾再證?如一明珠,內出青色,詺為青珠;內出紅色,詺為紅珠。若隨色呼,青非紅珠、紅非青等,確論一人得青珠體,即便能得紅珠體故。亦猶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寧差?隨入一門,皆到總法,已證三自,何迷一體?良以無行可修,無惑可斷,眾相皆盡,總法自彰。若云依生滅門,但契三自本法,猶迷一體本法者,應例難曰:依真如門,既許契達一體本法,亦應還迷三自本法,彼此異因,不可得故。若云深必得淺,淺不得深者,真俗對說,容有淺深,因盡果圓,何有勝劣?豈不前云王城不二矣?故知隨在何門,已至究竟,無容再證。厥有明達,于茲詳審。緣此後重所入本法,不從能入,己名一心;若從能入,即立二名。或云一體三自,或名真如生滅。

何以故(至)二法二門。

釋曰:三牒徵答釋。答中明依心而開門,說依門而顯法,故於上句開二門,下句明二法。言作一法界心等者,應云此一法界心作真如門等,蓋迴文未盡順西方語也。上下之文頗有此類,準例應知。

大覺(至)作如是說。

釋曰:四引證指攝。體相平等者,體如相如二互平等是能入門,與法立名作依主釋。自相自然者,自相揀他不善染法,舉相影取自體自用,或可三自皆是自然,與法立名亦依主釋。

大總地中(至)摩訶衍門。

釋曰:後指結。

三大義中(至)如是而已。

釋曰:後義中一門有三,初舉後攝前,前論已言。第二重四種法中各具三門,理應體中別列三門,相用亦爾。今於三大各略初二唯立後一,論意舉後攝初中故。

復次(至)流應至於此。

釋曰:次以上流下二頌本者,且流所依頌云:眾謂四衍眾,生謂四種生,是三大義藏,徧於彼八處。又流攝末頌云:是三大義相,總攝二種門,名攝世出世間,作三大名義。復流所依本云:所言義者,謂眾生體。相、用例然。又流攝末本云者,體即攝一切世間義、出世間義。相、用亦爾。

一者體大(至)摩訶衍。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二:初明義,分三:初體,有二:初所入。全依前重所入本法,為化鈍根說作體大。雖標體大,不同前重門中體大唯是所作能依義相,此中體大唯是能作第一義諦,故後重門無體大名。次下相用例此可見,非此體等立作門名。

謂一切法(至)門亦爾故。

釋曰:後能入二所入名,除摩訶衍,餘皆門名,無假繁出,相用准說。

二者相大(至)門亦爾故。

釋曰:次相。

三者用大(至)門亦爾故。

釋曰:後用。

三種大義(至)分明顯說。

釋曰:後指廣。

何故不二(至)離機根故。

釋曰:三問答,有五:一徵釋不二,有二:初對緣,又二:初正問答八因。初一起立義分,謂因緣總字,能化教法唯起前重八種本法;因緣相字,能化教法但起前後二十四種分離別相。獨此不二,何無因緣?意明不二極妙極深、獨尊獨勝,既離根宜,故無因緣。

何故(至)非建立故。

釋曰:後轉徵釋。何以不二?離其根宜表是果海,無根宜故。問:若無根者,何須建在立義分中?答:蓋立義分含百億經包攝難思,為令眾生知有不二,故須建立。

是摩訶衍法(至)圓滿海是焉。

釋曰:後依人,有二:初正問答。問:不二大乘,佛成就耶?答:唯此不二成就諸佛,非是諸佛成就不二。所以者何?以是性德圓滿海故,故云諸佛得不故。若爾,諸佛應闕徧智,何能說耶?答:修因至果而自證知,不由斷惑之所顯得,欲令知有,故說不二,非謂佛說便許成就不二大乘。故下論引大本經云:其圓圓海得諸佛勝故,其一切佛不能成就圓圓海劣故。彼圓圓海即此不二,故菩薩、聲聞、緣覺、異生問答同前。

所以者何(至)離教說故。

釋曰:後轉徵釋。問:何以不二諸佛不得?答:十佛自境界故,離根宜也。與教不相應故,離教說也。

何故(至)順於說故。

釋曰:二徵釋本法,有二:初對緣,又二:初正問答。問:八種本法何有因起?答:以應根故、以順說故。

何故應機?有機根故。

釋曰:後轉徵釋。問:八種本法何以應根?答:以其本法為根開故。問答順說,准根可解。

如是八種(至)種因海是焉。

釋曰:後依人,有二:初正問答。問:八種本法佛成就耶?答:以諸如來能成就故,非八本法能得佛故,以是修行種因海故。菩薩、聲聞、緣覺、異生問答同前。

所以者何(至)有教說故。

釋曰:後轉徵釋。問:八種本法何以能得?答:蓋應根故及順說故。此中所說八種本法,為是前重?為是後重?此八本法通前後兩重,以汎指陳無言揀故,或但前重總攝別故。又舉兩重八種本法,亦攝兩重能入門故。如上所說三十三種,其不二大乘以為果分,餘三十二俱屬因分。然因果二分超情難見,今憑教理略伸區別。准分齊云:別教有二:一、性海果分,當不可說,以其不與教相應故,此即十佛自境界也。故華嚴經十地論云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是也(正同此論性德圓滿海焉)。二、緣起因分,即是普賢境界故也(亦同此論修行種因海焉)。此二無二全體徧收,其猶水波思之可見。又探玄云:所依果海如太虗空(正同此論不二大乘),地智所證如空𦘕處(依俙同此十六所入),能證本智如能𦘕相(粗可比此十六能入)。准略筞云:今言果海約證相應(證處離言故不可說),可寄言詮皆名因分。因則可修(有根)可說(有教),果則亡修(離根)離言(離教)。又清涼云:果海離緣故不可說(約圓極明正同不二),所證就緣是則可說(粗同此論三十二種)。賢首意云:若約法辨因果二分,所依果海如太虗空,非教相應,故不可說能依因分;地智所證十重法界、十玄、六相,是即可說。若約人辨因果二分,遮那果人所了,名為果分;普賢因人所了,名為因分。清涼意云:但取究竟圓極自在離緣法界,方名果分;所證就緣,是則可說名為因分。此與賢首約法說同。若約正智證相應處,始從入地乃至究竟,說為果分;可修可說,以為因分。此與賢首意旨少異,以說因證亦名果分。今據此論三十三種,法門深勝,應以喻顯。十地論云:譬如飛鳥行於空中,跡處不可說,相亦不可見。釋曰:處乃跡處之空,不可說為有無等故,揀異太虗之空;相乃空處之跡,不可見其長短等故,揀異沙土之跡。將斯一喻開為四種:一、太虗之空,配所依果海不二大乘;二、跡處之空,配所入十六摩訶衍法;三、空處之跡,配能入十六行位等門;四、印跡之鳥,配詮門教及言下義。復於四種勒作兩重:初以本攝末。若以太空攝於跡空,跡處之空亦離名相,比不二摩訶衍法攝十六所入法,沒同果海,亦不可說。若以跡空攝於空跡,跡不可示,以況所入十六摩訶衍法攝其能入十六行位,亦難宣說。若以空跡攝於鳥身,身亦難見大小之相,以況能入十六行位攝其詮門教及義等,相亦叵說。後以末攝本。若以鳥身攝於空跡,跡隨於鳥,麤顯易知,以況詮門教及義等攝其能入行位等門,門隨於相,麤顯可說。若以空跡攝於跡空,空隨於跡,故亦非無,以況能入行位等門攝其所入摩訶衍法,法隨於門,亦可寄言。若以跡空攝於太虗,太虗隨於跡空,仍可寄言,以況不二摩訶衍法隨於所入十六本法,從在因門,故亦可說。故開四喻所況四法,皆通非有非無,並具可說不說,此則法喻配屬本末相故。用此論義門,成華嚴宗趣耳。或合為三,以詮門教及言下義,與十六種行位等門總為能入,無別異故,當知唯有能入、所入、不二三種。若配喻說,泯其鳥身,歸空跡故,當知唯有空跡,跡空乃太虗故。或合為二:一、以三十二種能所門法俱為因分,可寄言故;二、唯以不二摩訶衍法獨為果分,離教說故,當知唯有因分、果分二種法故。若配喻明,復泯空跡,歸跡下空,當知唯有跡空、太虗二種在故。今此不說合為一者,論意雙取因果二分,益物知有,故但令二,更不歸一。今文正據此中後義,不二大乘所依果海極甚深故,獨尊勝故,說無因緣,說離根教。餘三十二既屬因分,有能所故,有修斷故,有因緣故,有教說故。問:三十三種何法為性?答:不二大乘性自成就,離言法界以為其性;兩重本法為令物悟,即以帶言根本法界第一義諦以為其性;兩重能入攝根方便,即以帶言枝末法界真俗二諦以為其性。雖分離言、帶言差別,根本、枝末不同,然而攝法齊平,無有寬狹,存義各殊,據理無雜。問:不二既許成就異生,圓圓海中應有二礙。若無二礙,即無異生,兼以不二攝法不盡。若有二礙,即有異生,應此二礙還熏不二,隨緣成染,漂沉苦海,何殊兩重能所因分?答:不二雖有異生二礙,然斯二礙不能熏彼離言不二圓圓海故。二礙是所有,亦屬所攝故。問:兩重能所既言因分,應無究竟成佛果人。答:三十二種為對果海說為因分,非謂因分無究竟果。說因分者,令根趣求,必若得入,佛界自成。問:兩重俗諦共八門中,根本、無明為一異耶?答:門雖有異,無明唯一。故華嚴經云:不了第一義,故名為無明。中實尚迷,真俗安了?故此論云:實知一法、真如一法、一心一法,於三法中俱違逆故,名為無明。故知無明體性無多,但以權小談之未及,終教就實說至根本。且如後重生滅門中,修至妙覺,斷盡智礙,必證中實,沒同果海,寧容更入前重俗門歷位修斷?隨在何門,究竟斷畢,契中實故,同果海故。

何故(至)立自名耶。

釋曰:三徵釋體自,有二:初問。真如所入,何立一體之名?生滅所入,何立三自之名?

真如門中(至)不唯體焉。

釋曰:後答有三,初他相有無。真如無他所治染品,故立體名。生滅有他所治染品,故立自名。自謂善法,他謂染品。

復次(至)非得他力故。

釋曰:次法性非他。真如法體平等無私,故立體名。生滅性德自然本有,不假他力,故立自名。

復次(至)無有定故。

釋曰:後隨宜不定,謂隨根宜一期安立,勿謂體自前後定爾。前或名自,後還稱體,義並無違,文皆有理。

何故(至)無別異趣。

釋曰:四、徵釋法義。問:法中一心、義中三大,心體、相、用各開二法,分二所入力勢既齊,何故義中總合為一?若三大義合為一者,應同一心但詮二種,摩訶衍法何故具詮六種法耶?答:大義之名通於三種,故總為一義。大乘收暨於詮法者,差別不同故各具二,共成六法,於何疑哉?

今所開示(至)本末能所。

釋曰:五、徵釋能所,全同初重,準前可解。問:能所十六,若門若法,既各攝盡一切諸法,何言不亂?答:以中實攝法,法法無非中實;以真諦攝法,法法無非真諦;以俗諦攝法,法法無非俗諦。故各盡攝,不相雜亂。雖法體不分,然義門有異,中邊無亂,本末不雜。又門與法相望,乃具非一異義。非一如前,差別不同;非異據體,本末無別。後重既爾,前重亦爾。是知三十二種若門若法,就體說者,舉一全收;若不如是,攝法不盡。雖許全收,若就義論,容各別故。謂本末二位曾不參移,門法兩重宛然安置。此上且依此論所明,體義無亂,門法不雜,作如是說。若依圓教,三諦融通,事事無礙,互攝無拘,義勢多端,法門浩瀚,故有廣狹、即入、隱顯、同時、十世、託事、帝網、主伴等義。然賢首、清涼於一真法界開理事二門,無礙融通,具多法界。而馬鳴、龍樹於因分中根本法界開三十二種分,總體別門,俱釋佛經,各光法施。論疏剖析,義勢雖殊,彼此會通,宗途無紊。

已說總別二門。

釋曰:四總結。總謂後重所入,別即後重能入。已廣辨相,故此總結。

一切諸佛(至)不動門。

釋曰:後後一門別指,有二:初牒指。發趣道相,軌則不動。

謂微塵數(至)亦復如是。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果因所乘。過、現、未諸佛,已、今、當菩薩,皆乘兩重甚深安車,達無上地。準第十論,頌云:諸佛甚深廣大義。彼釋甚深,即屬兩重所入本法。此中甚深,尅論亦唯所入本法。今云三十二種甚深安車者,蓋能入門從所入法得甚深名,故三十二俱建此名。

此中菩薩(至)如來地故。

釋曰:後菩薩言通,邪定凡夫亦容所運,但發猒求皆名菩薩,終至究竟得成佛故。不定正定,胡不遄成?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釋曰:三解釋,分有二:初結前生後。

解釋分中(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二:初說本數,又二:初問。

頌曰(至)九論說已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初一句明此所有,次二句辨此所無,後一句顯九論說。

論曰(至)生滅門。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此論有無,以是今文正所詮顯,故先列示。後重法中二法二門,今解釋分具明二門,而不廣釋所入法者,若入二門達本法故。

何故餘法(至)已解釋故。

釋曰:次餘論具略,有二:初徵釋略。餘法二十九種,何故不明餘九?論中已具釋故。

所謂(至)善因果門。

釋曰:後因明他有無,有二:初、亡論略明;四、立義相同,解釋各四。八論共計三十二矣。

不動本源至各差別故。

釋曰:後二論獨明一,本源玄理唯釋不二。問:如是二論應有立義。若有立義,不二大乘應有因緣。如無因緣,則無立義,應唯三分。若闕初二,云何前論通指五分?教法、出興法如是故。答:仰觀二論必具五分,以前論說十論建立同一相故。後難善遣,前難奚通?不二大乘應有因緣,許有因緣不離根宜,豈不違前離根宜故?然今舉有欲顯於無,雖說因緣非同因分,稱根施設令其斷修實被之根,但欲令彼知此不二無實所被,故不違前離根宜故。如是因緣理亦不無,既具因緣,明有立義。問:不二大乘既屬果分,賢首、清涼準其文理,皆說不與教相應故。此論上文亦說不二離教說故,今何却指本源、理玄二論同釋不二大乘,豈不違前非教相應離教說故?答:有二解:一、兩輪雖說不二大乘,但令知有,不可剖析曲示於人,故亦名為不可說也。亦猶因相方達於無相,非言安了乎絕言?不以論詮,曷知離教?二、賢首、清凉、龍樹之意,據因果分各別為論,果分法體不許與教而相應故,離教說故。本源玄理據因果分相從而明,以果就因,可寄言故,有教說故;以因從果,因亦絕言,離教說故。由是應為四句分別:有唯離言,謂性海果分;有唯帶言,謂修行因分;有亦離亦帶,謂因果無礙;有非離非帶,謂因果形奪。四句齊現,契斯宗矣。

何故諸論(至)各闕其數。

釋曰:後二門備闕有二:初二門不齊。問:謂十論立義分具標三十三,何故解釋分說四或明一?

為欲顯示(至)不知其量故。

釋曰:後四義有別。答:二分具闕,四義不同。一立義,欲就法體唯一不可分散故全本數,解釋為據義門有多各別詮顯故闕其數。二立義,解釋二分具闕數目,擬增智者思惟,欲長學人慧力。三立義,教理本數備收,已是甚深皆起尊重,解釋教理各委辨明,又顯玄極咸生讚歎。四兩重能入廣大如空,兩重所入無窮如海,不二大乘性德果分,口欲談而詞喪、心欲緣而慮亡,故亦可法門廣大通指兩重能所,義理無窮別目不二性海,言不具談、思不知量,總顯因果皆絕言慮。

已論本數,次當別釋。

釋曰:後當別釋,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分別發趣道相。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標徵開門,又二:初唱本。

論曰(至)大門數量。

釋曰:後釋文言四法者,二法二門。

本曰(至)不相離故。

釋曰:後依門別釋,有三:初顯示正義,有二:初略說分,又二:初唱本。

論曰(至)問答顯因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總科分。

依一心法(至)法相門。

釋曰:後別顯示,有三:初四種法相門,有二:初牒指。於一心法有二所入,并開二門,故成四種。

二法二門(至)立其名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名字差別門,有二:初總問略答。明示能所各有十名,究體無差隨功立名。

二種本法十名,其相云何?

釋曰:後別問廣答,有二:初二法十名。又二:初問。

頌曰(至)通二種本法。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答,取下廣大等此方九名,對此毗摩等九句梵語次第翻譯,於文易見。

論曰(至)云何為十。

釋曰:後論釋,有三:初標徵。

一者(至)染汙品法故。

釋曰:次別釋,有十。初廣大神王,有二:初顯名合說。喻中名同依異,法中體同用異,但取喻體不取喻依故。

自體契經(至)染淨法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謂眾極疑二種本法為同為異,佛即造作說法之相,乃與答釋,遂舉二喻曉況兩法。金剛神王兩番配合,類一一心主海神王,一義指陳如多一心。

二者(至)而為自在故。

釋曰:二大虗空王有二:初顯名合說。第一空王以總太虗容東西空而得自在,第二空王以空容色而得自在。色容受者,謂以空中容受色故。合二本法,於義可見。

金剛三昧(至)容受大種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謂一心真如本法理性能容真門,自體空無絕安立處,猶如大虗能含眾空,本來於彼東西等處無住著故。於諸障礙無有障礙者,然多一心於障無障能住持故,如空容色使得住故。

三者(至)為其德故。

釋曰:三出生龍王,有二:初顯名合說。

順理契經(至)無有斷絕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標。嵐,梵語,此云迅,猛風也。法合可解。

四者(至)通生染淨法故。

釋曰:四如意珠藏有二:初顯名合說,就所出生立其名故。

如如契經(至)涅槃法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真如所入利圓者也。良以性本無惑,體元是真,清淨解脫,功德圓滿,故所被根是圓頓器。

五者(至)亦復如是故。

釋曰:五方等有二:初顯名合說,謂有毫毛或是色相方圓類等,故曰方等。唯現天像名為白毫,通顯五趣名為亂毫,二俱稱毫兩皆是色。次下梵語無別異故。

攝無量(至)伊尼羅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就一就多說白說亂,白亂雖殊體性無異,隨受一名俱通二號。

六者(至)與行與相如來藏。

釋曰:六如來藏有二:初顯名相。前五從喻受名,後五約法建號。此如來藏正是所入,從真如門彰遠轉遠縛之名,從生滅門得與行與相之名。

實際契經(至)如伎兒故。

釋曰:後引教證。此引二經釋前兩藏,以一一心從能門解。唯有覺者,離流轉因,是一是白,名遠轉也。唯有如如,離慮知縛,亦一亦白,名遠縛也。一一、白白,摘讀兩用,或復通用,在義無違。又多一心亦從門解。若就能與,其唯本法善、不善因者,善即是覺,不善不覺,於惑、於覺與力為因,生死、涅槃從此出現。受苦樂等者,謂一法界,有為、無為二種自在,能熏、所熏多法和合,故受苦樂,定俱時轉。故楞伽云:如來藏者,能徧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故。

七者(至)如住劫時。

釋曰:七一法界有二:初顯名相。純白法界,如空劫時無雜物故。無盡法界,如住劫時有萬物故。純白無盡皆是門名,本法從彼以彰名故。

真如法界(至)如有長時故。

釋曰:後引教證。空種即純白,徧種即無盡。言空種無礙者,空字是門,種無礙者是法。是空之種無礙,依主彰名徧種無礙。準此而釋,俱言種者,皆取性義,與空與徧而無實性,皆無礙故。又或種者,即種類義,謂真如門,體如相如,空與不空,種類不一,亦具多名。準此所解,空種二字俱是別門,無礙二字即是本法。空種之無礙,亦作依主釋。

八者(至)義如前說。

釋曰:八摩訶衍,此中有二:一者一體摩訶衍、二者三自摩訶衍。大覺契經證,如第一論。

九者(至)如順明珠。

釋曰:九中實有二,初顯名相。第一義諦亦名中實。等住中實,如獨明珠無雜影故。別住中實,如順明珠現眾像故。

中實契經(至)如同異珠故。

釋曰:後引教證離邊釋中真心解實,以此實理遠離真俗二諦邊故,由此本法名為第一義諦。於文有據,亦如前引自體契經廣大神王非世間法非出世間法,亦詺本法為第一義諦,上下明證其文非一。如異同珠者,異屬所現影各差別,同屬能現珠明無異,攝差別影歸同體明,故云異同。次同異珠反此而說。

十者(至)隨能作立名。

釋曰:十一心有二:初顯名相。先列名中且第一者,上言是一,指所作門唯一一故,下句方云是一一心立所入名。此中一心從彼所作門上立名,是一之心依主建名。又第二者,上言是一切,亦指所作門具一切故,下句復云是一切一心亦立所入名。此中一心但從能作以立其名,一即心故,持業為名。

一心法(至)廣說。

釋曰:後引教證。非大非小等者,彌顯本法是第一義諦四種中道,於文可見。心本非一,從所作一假名為一。心非一切,從所作多假名一切。今不說名一切心者,蓋隨能作立一名故。

是名為十(至)根本名字。

釋曰:後結收。

已說二法(至)名字差別。

釋曰:後二門十名,有二:初結指。

真如十名,其相云何?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真如十名,有三:初徵問。

頌曰(至)真如不共稱。

釋曰:次通答,有二:初頌答十句梵名,如次翻對。

論曰(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論釋問前文兩法,今此二門同共立名,號如來藏。門法名濫,揀辨若為?答:此門開為真如、真如等如來藏,則通真俗二諦攝故。他法開為遠轉、遠縛等如來藏,彼唯屬其第一義諦。故知前後名字雖同,義不相濫。

如是十名(至)法門名字。

釋曰:後該收談真異名,皆此攝故。

生滅十名,其相云何?

釋曰:後生滅十名有三:初徵問。

頌曰(至)生滅不共稱。

釋曰:次通答,有二:初頌答十句梵語,如次翻對。

論曰(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論釋生滅十名,翻真立故。一對前二,二對前一,三四五名如次對前四五六名,六對前三,其後四名次第同前,配之可見。

如是十名(至)法門名字。

釋曰:後該收俗諦異名,皆此攝故。

已說二門(至)分相門。

釋曰:後同異分相門有二:初結指。

二種本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徵釋有三,初二法同異有二。初問:為復二法幾同幾異?

頌曰(至)同名異義故。

釋曰:後答各有所依摩訶衍者,謂後重一體大乘依彼初重一體一心摩訶衍等,足驗前門不是後法,斯為良證。三諦科揀,已如前辨。問:豈不前文自說根本總摩訶衍如一圓珠,體性是一,今言依異,其相云何?答:雖如一珠,然成依異,恐理難明,再須喻顯。如世一父,二子依異,一子為僧,一子為俗。父雖一體,望僧望俗,義說二故。若云僧父,如一體之所依也;亦云俗父,如三自之所依也。一體大乘、三自大乘各緣所依,根本大乘為自境界,亦可一心各緣所作,自能依門為境界故。故下論云:甚深真理非餘境界,唯自所依緣為境界。

二種法門(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二門同異有二。初問:為復二門幾同幾異?

頌曰(至)異名異義故。

釋曰:後答。先結頌總對,後依文委示。行法異中,真如門內自有修證,非取異門一心一念。異門心念若生成縛,不生為行。以此門中無斷無縛,唯取寂滅,寂滅為行。若依皇上解云:一心即是所入本法,一念則屬能入行門。是心及念從法爾來,本不生長眾生障縛,如是之念即是真門寂靜妙行。美哉睿見,逈洞真乘,詞簡理周,窮源徹妙。生滅門修以智斷惑,生位始覺斷生相惑,滅位始覺斷滅相惑。住異例然,舉兩攝中故不別說。體相異中引楞伽證,且寂滅者名為一心,證真如門與本等故,寂滅體相同一心故。又一心者名如來藏,證生滅門與本別故。所入一心非屬染淨,如來藏門具有染淨,故生滅藏與本義別。

二門位地(至)無障有障故。

釋曰:後因明餘義,有二:初徵釋證位異。此中具有伸問、頌答三經,證真餘教指俗二門,真如二門位地別異,所以曲有多途,文理昭然長分大段,上下判文宜知此例。然證真中引大本經四句如次:賢凡亂住、初後亂住、果聖亂住、聖賢亂住。或此四句,初即凡位始終相即,次則因果始終相即,次則聖位始終相即,後則因位始終相即。分流經中初七句正明亂住,後一句出亂住由。或初之七句約義配同,最後一句據理皆泯。真修經中五十一位摘信為母,餘位為兒。生五十一歲者,意云以五十歲男兒生在一歲,母腹法合即配五十一位,亦亂住故。

舉是一隅(至)法相門。

釋曰:後例餘勸觀結人眾等六,例此可知。

是二種門(至)圓滿門。

釋曰:次該攝圓滿門,有二:初牒指。

謂以真如(至)一切法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皆各總攝,從謂字下解釋皆字,然字下解各,而字下解總。

所以者何(至)圓滿門。

釋曰:後徵釋別結,攝法齊平義各別故。

此義云何(至)直說答故。

釋曰:後問答顯因門,問答梗槩故。俱言直,性相不離故、真妄交徹故。

已說略說分,次說廣說分。

釋曰:後廣分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唯證相應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真如生滅各異門,又二:初心真如門,復二:初唱本,次文委釋。此不豫陳,但相真如四句四德不細辨明,至文具出。

論曰(至)解釋名字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科分。

心真如者(至)率向應審。

釋曰:後顯示,有三:初體相真如門,有二:初解釋,有三:初建立名字門。隨功立名,舉一法界作大總相,謂所入一心,能入真如,既各十名,因何所入中偏取一法界?復何能入中偏取大總相?蓋一法界作大總相,功業相應,由是偏舉。初云一者,非對二三,當體絕待,故名為一。橫竪周徧,故一作大業。法者軌持,包含一切,無所闕遺,故法作總業。界即實性真理甚深義相,體相皆能作故,故界作相業。下云法門,法謂一法界,門謂大總相,是法之門,依主彰名,門即是體,作持業釋。如是多字,並歸門者,門能顯法,最偏勝故,率取向上能作、所作種種別相,一一審觀。

已說建立(至)真體門。

釋曰:次直詮真體門,有二:初結指。

所謂心性(至)為差別故。

釋曰:後顯示,有三:初詮真揀妄,有二:初對妄顯真。能揀真門中非字就遮說,謂真如法非生非滅、離起離盡故。無字約表論,其體即是無生無滅,是一是常故。又是非即體,明真體非是生滅之法,有無體外說真性無有餘生滅相。所揀妄門中是字目自性,能表四相業等自性是生滅故。有言屬差別,所表色心有彼共相之生滅故,無相有相二門異故。

復次(至)亦不住故。

釋曰:後拂迹入玄,非字不義,何不言非?若言非時,恐人悞執真性為非,所以言不。所以者何?次釋成云:以真如法絕百非、離千是,正遣雙非,雙非不住,影出雙是,雙是無拘故。

一切諸法(至)妄境界故。

釋曰:次假有顯無。先明假有,後顯實無。生滅門中以有心念,則有一切差別境界;顯真如門既無心念,故無一切差別境相。如因翳眼則有空華,若離翳眼孰見空華?故楞嚴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消覺圓淨。

是故(至)離絕之相故。

釋曰:後明真拂相,有二:初正顯離絕,分四:一離三相,有二:初牒指。

言說名字(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隨釋,有二:初問。

頌曰(至)契經異說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離言說相。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言說;謂言說下,列名數;楞伽下,引教證;如是下,指正要。相言說者,妄計妍媸,虗起愛憎,於境執著,發言說故。夢言說者,曾經境界,無有定實,憶昔攀緣,起諸夢境,即從夢覺,緣念思度,妄謂吉凶,虗生言說。執著言說者,昔曾怨對宿有業緣,今偶現前,發生言說。無始言說者,多生熏發曩劫慣習,不假強緣,任運起說。引教證中,我說法者,以汝等者,我今說法,念汝眾生,墮在執著,生人我見,不了法性,妄起言說。為對彼愚,非前四言說,故我說法。又或以為汝等一切眾生,在生死界,不了斷修,妄興言說。為治彼凡,亦非前四,故我說耳。或佛還用眾生所發世間言論,說實相故,稱勝義言,名如義語。實空不空者,此簡異門。妄法非有,實是其空;真德不無,實是不空。亦可理性實空,絕諸相故;情實不空,起眾境故。空實不實者,亦簡異門。妄法名空,空則是實;真法名空,空則不實。亦可法性空實,所顯體故;但空不實,能顯門故。離二相者,謂離實空二種相故。中間不中者,離亦實亦空故。不中之法者,即指不是亦實亦空中間之法。故離三相,則顯一理。既遣異門,唯有自門談體談相、稱真稱如,是故名為如如如說。上言如者,稱可之義,顯上言說稱可契合如如理故。故所揀離非就真門,以真門中非所揀故。問:準三昧經,佛所說者,義語非文;不言義者,皆是妄語。生滅門中佛所說者,既非如義,應皆妄語。若許生滅有如義語,今真如門揀之不盡,於此兩途若為通會?答:如義有二:一、真如如義,如上所引三昧經說;二、生滅如義,諸佛所說一切契經皆顯如故。

名有二種(至)離名字相。

釋曰:次名字,二名二字各引教證。從阿等者,即諸教所說四十二字母,由此為本,出生一切聲名句文,及生一切菩薩妙行,具如華嚴、般若等說。道品經中證字影名,真同鏡明,名如影也。大海經中證依空字,真猶虗空,字若鳥也。

心量有十(至)為境界故。

釋曰:後心緣前八可知。第九識心即前所入法十名中第十一切一心也。以能緣彼生滅門如,但不能緣真如門理,非不能緣自門真理。第十識心即真如門所依本法,而唯能緣自門真理。體能鑒用,照體獨立,故說為緣。如自證分、緣見分故,引證極顯,尋義自彰。

畢竟平等(至)滿三德耳。

釋曰:二滿三德,初牒指、後解釋。諸眾生等無量差別,唯以前四言說為本而轉,由離言說相故,成畢竟平等德。諸外道等九種變論(楞伽列釋,須者撿文)、十種異執(通以九十五道攝為十種邪執),唯以前一名字為本而轉,由離名字相故,成無有變易德。諸眾生等執取計名煩惱破障智及相續所知壞障,唯以前九心品為依而轉,由離心緣相故,成不可破壞德。離相滿德,如文可見。其多一心與障為依,尅論自體非是障故。

唯是一心(至)體真如。

釋曰:三、結體真。正結能入體真如理,唯是所入一心本法。欲結體真歸一心故,謂離三假相名為真也,圓滿三實德謂之如也,順本所牒心真如矣。

以一切(至)極相違故。

釋曰:四離三緣,先牒指,後解釋。言說名字心緣俱假,真理如實故無三相。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釋曰:後復遣執著,有三:初遣意,謂恐愚夫聞離三相知圓三德,假相雖無已遣斷見,實相仍存復滯常邊,執有體如何能出離?故說真如亦無有相。

謂言說之極(至)虗妄言說。

釋曰:次離緣,正顯體如無相。所以極猶盡也。假真如言,遣虗妄言,非有能遣可為棲托。言說既空,有相奚立?後能所遣,於文可見。

大本(至)不二法體故。

釋曰:後引證離言說。言說說者,謂離前四虗妄言說,請唯如義言說而說。非不二不二者,非同八千一種不二,請說真實不二法體。若如義說,故能除遣前四虗妄假說之垢。如言說如者,說無生滅,無說無示故。如耳聽如者,聽無生滅,無聞無得故。此大本經與分流經,廣略雖殊,宗旨契同。清涼指釋,恐繁不陳。

已說直詮(至)名字門。

釋曰:後解釋名字門,有二:初結指。

此真如體(至)斷證智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牒指問答。真無可遣障,如無可立位。

此義云何(至)而非如體故。

釋曰:後再徵委釋,重廣前義。以無少法不是真體,既無治障,寧存斷道?若有斷道,可立位地。既無少法不是如體,如體一味,何分斷道?斷道不立,位地安彰?

當知一切法(至)所上說故。

釋曰:後總結不可說者,雙結言說名字相也。下皆準此。結離三相,故名體真。

已說根本(至)決疑門。

釋曰:次問答決疑門,有二:初結指。

問曰(至)生疑致問。

釋曰:後正明,有二:初問,又二:初牒標。

問者(至)直疑其果。

釋曰:後隨釋,有三:初正明。二問,有二:初總問略答。依第一轉,不可說念疑無隨順。依第二轉,無相無因疑無得入。

所以者何(至)而能得入。

釋曰:後再徵委釋。因善言教引生三慧,因生三慧引起萬行,今無言說全無三慧,既無三慧何成萬行?故生此疑。云何隨順?若有萬行之因則有萬德之果,既無能入萬行之因,何有所入萬德之果?故生此疑。云何得入金剛地者,準元本中有二金字,四卷楞伽褒揚果位立金金剛,揀非因位之金剛,故論但一金書者透矣。

如是二問(至)誹五等位。

釋曰:次屬當二門,因依生滅遂疑真如。若如生滅斷惡進善,修因契果理在不疑。今於真如無言說故無加行善,無心念故無信等位,隨順既無得入寧有?

今舉此意,發如是問。

釋曰:後結成問意。

答曰(至)決彼二疑。

釋曰:後答有二:初牒指。

所謂隨順(至)真如隨順。

釋曰:後開解,有三:初決隨順疑,有二:初標列真俗不同各開隨順。

生滅隨順(至)方便故。

釋曰:後決擇,有二:初生滅隨順,有三:初標釋上下,先標列、後略釋。謂從信位乃至等覺作果方便,名為向上。復從性淨乃至信初作凡方便,名為向下。邪邪地者,邪定不一,故重言耳。又十信菩薩未具善根,亦名為邪。信前凡愚由對彼邪,故云邪邪。

所言向上(至)是各向下。

釋曰:次廣明上下。向上因憑無常言說,順次引生無常三慧,復因修慧引生行德,此依染淨始覺而說。向下因憑常住行德,逆次引生常住三慧,復因聞慧引生言說,此依染淨本覺而論。

如是二門(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顯同指餘。向上無常、向下常住,約從無始本具而說。同一時轉,雖分上下而無前後,若障若礙、本覺始覺一一別相,至文自顯。

真如門中(至)彼有故此有。

釋曰:後真如隨順有三,初揀妄遮非。不可說中無彼異門常無常言說,不可念中亦無異門常無常三慧,豈無自門隨順說念?不應以俗難此真門。

若爾(至)雜亂住故。

釋曰:次徵釋正取。問:若許真門自有說念,請示其相。答:真門說念非常無常,唯有如如如說及寂滅寂靜念,由無往向但亂住故。

云何名為真如隨順?

釋曰:後解釋隨順,有二:初徵。

謂若(至)真如音聲。

釋曰:後釋有二:初明說。知一切法雖有如義說,然無四種說,令諸眾生則順自門真如言說。

復次(至)寂滅寂靜念。

釋曰:後顯念知。一切法雖有寂靜念,然無四種念,令諸眾生則順自門唯寂靜念。問:已言寂滅,又云寂靜,重疊顯示,其相云何?答:以此四字正顯體如,離三假相名為寂滅,滿三實德名為寂靜。復次不可說故名為寂滅,不可念故名為寂靜。復次無彼異門惑因惑果名為寂滅,無彼異門覺因覺果名為寂靜。復次無彼向上無常說念名為寂滅,無彼向下常住說念名為寂靜。復次無彼常住及無常念名為寂滅,無彼能念及彼所念名為寂靜。復次離彼流轉名為寂滅,離彼還滅名為寂靜。具上多意,故重顯示。又此四字目所觀境,唯以念字為能觀心。雖知真門實無能所,為利眾生依於體如,即寂之照目為能念,即照之寂目為所境,故知此念從境受名。亦猶前說真如音聲,不可真如即是音聲,須知音聲從彼所詮真如受名,皆是屬聲並歸依主。

天佑皇帝聖智解曰:此寂滅寂靜念,非是一一識心,彼是所入第一義諦。今寂靜念,唯在門中,無往向念,當真諦念。寂滅二字,即是門中體真如攝,約所觀境。其寂靜念,約能觀心。是知自門有寂靜念,不有此修,無以順真,即境之念,證相應故。即顯此念,唯在當門,非于所入一一心故。行者唯用此寂靜念,方能契合一一心故。美哉聖見,獨出常情,妙符得入真門,誠謂如義言說。

已說(至)決得入疑。

釋曰:次決得入疑,有二:初結指。

此中有二(至)真如得入。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科分。

生滅得入(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生滅得入,依隨染始覺向上得入金金剛地,依隨染本覺向下得入邪邪地故。

真如得入(至)名為得入。

釋曰:後真如得入,則自所依即一一心,以如義言引寂靜念亂住,得入一一心故。俱非言說者,即是非常無常如義言說也。及俱非念者,即是非常無常寂滅寂靜念故。正證之位,既絕能所,離此說念,名為得入真覺。師云:非以知知寂,亦非自知知本,知自宛然,非為無知也。故知前說真如無相,但為遣執,非謂真體功德俱無,方名得入。

第一轉言(至)決斷理明。

釋曰:後結成二轉。第一轉中雖離說離念,遣隨順疑已成就故。第二轉中雖無相無因,遣得入疑決理明故。

已說發起(至)真如門。

釋曰:後開相真如門,有二:初結指。

此中有二(至)真如門。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科分。

如實空者(至)不相捨離。

釋曰:後正釋,有三:初指陳二相。如如體中染法皆空、淨法悉具,染空淨具不相離故,非同生滅敵體相翻,待染立淨德數齊故。如下論云:真如門中無差別相,平等平等一相一味,獨存真如淨法界故。

於是應誦(至)真如門。

釋曰:次引證勸持。體如相如,有離有圓,離過患本,圓功德本。其相如中,離四句相,滿四法德。本論雖具,今略解釋。遠離四句相者,百論頌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廣破四宗外道: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是一,義當有句;二、勝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非一,當非有句;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亦一亦異;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非一非異。曉師疏解:非有相者,遣第一句;非無相者,遣第二句;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遣第四句;非有、無俱相,遣第三句。二句前後隨論者意,皆有道理,無違義相。一、異四句,準釋可知。賢首疏指論約外人,展轉計執有此諸句,不同廣百四宗外執。非有相者,明此真如離妄有也。惑者聞其非有,即執真應是無,故論遮云:非無相也。惑者聞上非有非無,便計雙非以為真法。論復遮云:非汝謂有,說非有相,非謂法體是非有相;非汝謂無,說非無相,非謂法體是非無相。故又非却雙非相也。惑者復聞非是雙非,遂計兩是:我立有、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有、無隨喪;雙、非不存,有、無還立。論又遮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兩是,何執俱相?俱相不存,故離四句。離四句相,即空、真如。一、異四句,準此可解。圓滿四法德者,即本論云:常(常德)、恒(樂德)、不變(我德,離二苦故)、淨(淨德)法滿足。此滿四德,即不空、如。

以離念(至)非往向證。

釋曰:後逐難略解。是亂住證者,唯真如門,理證理故。非往向證者,非生滅門,智證理故。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二



部丁切。萍草無根,水上浮。



湯故切。菟𮈔,草名。



在各切。穿也,鏨也。



無救切。救也,助也。音蒸。



以周切,所也。



似良切。布翅飛。



之庶切。飛,舉㒵。



公的切。感,激也。疲,波也。



壯舉切。險也,疑也。



去為切。缺也。



譜朗切。牌也。



徒木切。書版也。



寄歸切。九達道。



名聘切。謂:下浪切。名譡巴:言中也。



苦定切。路逕也,近也。



何黨切。莽。流。廣。㒵。



胡道切。浩浩翕便肝切。水盛也。大也。𣵐海比海。



亡慍切。亂也。



視壽切。疾也,速也。



吾堅切。㚥也。



赤之切媸妍。



吾苟切。合也。



古悉切。習也。



古銜切。察也,形也,式也,益也。



思奚切。鳥棲也。亦作栖。



丁格切。托櫨也。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a

X0772_003.txt
Hán gốc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三

中京報恩傳教寺崇祿大夫守司空詮圖

通法大師賜紫臣沙門 法悟奉 勑撰

已說心真如門,次說心生滅門。

釋曰:後心生滅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不覺義。

釋曰:後正示,有三:初生滅因緣相,有四:一釋前心生滅,有二:初略顯兩重總別相,又二:初唱本。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即初重總別。所謂不生不滅已下,即後重總別。

論曰(至)應觀察。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科分。

謂生滅門(至)為依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標配兩重,第一重多一心為所依總相,生滅門為能依別相;第二重攝主梨耶為所依總相,覺不覺義為能依別相。將釋對本,文周義顯。

先說初門。

釋曰:後依次決擇,有二:初第一重能所,又二:初標門。

心生滅者者,唱上立下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牒指,正牒立義心生滅言。

依如來藏(至)生滅門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略辨二門。如來藏言名通十種,此取第三;所入十名,此當第六。二處皆是與行與相,若配一心是多一心,上心下降名如來藏,以為總相。言下降者,上云心者,洞照靈明之義;今云藏者,攝藏隱覆之義。減其勝名、彰乎劣名,故云下降。其生滅心具四無為及五有為,以為別相。

今當依經(至)何所攝耶。

釋曰:後應明。初一有二:初標徵。

頌曰(至)與行與相攝。

釋曰:後通釋,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云何為十。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總指徵起。

一者(至)攝持故。

釋曰:次列名教證,有十一大總持。此下十藏,初一為總,義當前重根本大乘;後九為別,皆是後重能所諸法。若欲料揀知法體者,第二即是真如所入、第三即是生滅所入、第四即是真如門理、次五唯是生滅門藏、第五唯取生滅門中性真如理、第六唯取覆淨煩惱、第七唯取被染覆德、第八唯取本覺佛性、第九唯取所斷染法。第十通二,或多一心隱沒染中故、或本覺心沈沒染中故,其如來體第一義諦真如本覺隨應屬故。初一第九攝持名藏,攝持有二:初一攝持咸能包故、第九攝持皆所斷故。第二第四無雜名藏,雖同無雜,門法別故。第三五六七八與十隱覆名藏,雖同隱覆,義各別故。且初藏中先舉名略示,次引教廣明,後徵義具釋,下皆同此無繁各出。大總持藏盡與一切諸如來藏為所依故,如主如王同天同地,故當前重根本大乘,但非不二性海果分,此帶言故、彼離說故。

二者(至)無雜故。

釋曰:二遠轉遠縛。真如所入一一心體,離生滅門諸流轉法,惑因惑果名為遠轉。根本為因、枝末為果,或二礙及業為因、所感依正為果。離隨染心諸慮知縛,覺因覺果名為遠縛。本覺為因、始覺為果,或等覺已還為因、妙覺已去為果。餘文可見。

三者(至)令覆故。

釋曰:三與行與相。生滅所入多一心體,於惑與力出現生死之法名為與行,行者遷流義故。於覺與力出現涅槃之法名為與相,相者真實體故。或復反此,與覺名行,清淨行故。與惑名相,闇鈍相故。然如來藏平等與力,若望因緣行相別故。譬如已下解前伎兒。

四者(至)無他故。

釋曰:四真如真如,謂真如門唯理理故,非建立有、非誹謗無,平等一味無差別故。

五者(至)被染故。

釋曰:五生滅真如,生滅門中不生滅理證之成聖,離無常故。

六者(至)立其名故。

釋曰:六空藏生滅門中,恒沙染法幻化無實,隱覆法身真體性德,從能藏染立空名故。

七者(至)立其名故。

釋曰:七不空生滅門中,恒沙功德被染隱覆名如來藏,從所藏淨得不空名。

八者(至)立其名故。

釋曰:八能攝生滅門中能攝淨心所攝功德。三智具足、四德圓明,由無明覆都不覺知,從能所淨立能攝名。

九者(至)攝持故。

釋曰:九所攝生滅門中,究竟始覺攝諸染法咸能斷故。

十者(至)未出現故。

釋曰:十隱覆,此有二解:一多一心體,法身如來徧諸染淨不顯現故;二本覺淨心,法身如來沉沒染中未出現故。

是名為十(至)與行與相。

釋曰:後結指屬當,初句通結,如是已下明此正要。

論:已說如來藏門,次說阿梨耶識門。

釋曰:後第二重總別,有二:初結指。

所謂(至)言未足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所依總相門,又二:初牒指。不云業等略去分名,但言梨耶建立滿名不生滅等,義雖不闕語未周圓,顯說下熏影彰上轉,故言未足。

此中所說(至)分際云何。

釋曰:後解釋有四,一明下轉,又四。一六字顯有無為,有三:初明分際,有二:初問。

頌曰(至)之總相故。

釋曰:後答凡諸無為不生滅攝,以常住故。凡諸有為俱生滅攝,是無常故。

如是(至)何等名字。

釋曰:次辨名數,有二:初問。

頌曰(至)是名為五。

釋曰:後答。

且四無為(至)有何等用。

釋曰:後顯體用,有二:初別明二法,又二:初四無為,復二:初問。問:且四無為,何法何義為體為用?

頌曰(至)隨釋應觀察。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於其體用各具通別。

論曰(至)是名二依。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別解、二依。四種通依,一心為體,通體無殊。四種別依,俱在門中靜理本智,隨他無事如次為體。

復次(至)是名二用。

釋曰:次各明二用,通用隨緣義當染淨,別用不變義當清淨。

此中所說(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辨義勸指。通謂他義,即多一心及四染淨。別謂自義,即門中體及四清淨。廣在下明,略此可悉。

五種有為(至)有何等用。

釋曰:後五有為,有二:初問。

頌曰(至)隨釋應觀察。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是名二依。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別解;二、依。五種有為,通依皆是一心本法以為體故,別依俱在生滅門中。大力住地為無明體,業相細染為生相體,轉現及智并相續染為住相體,執計麤染為異相體,業果麤染為滅相體。

復次(至)是名二用。

釋曰:次各明二用。別用礙事五種俱同,通用力勢五種各異,謂除初後中三上下,隨其多少與力別故。於滅相中通用於上,與力易知。及自與力其相云何?以業及果同是滅相,業果招酬互望與力,名自與力。影取住異,自與亦然。

種種別相(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指文當辨。

以何義故(至)作如是說。

釋曰:後通證一心,有二:初問答指說。有何所以?生滅門中有為無為一心為體。

爾時(至)不可思議。

釋曰:後正引經文,有二:初法說。論言具備重置恒沙,顯有為無為各差別故。謂攝主梨耶具足九法,以誰為本而得依生?佛答:諸法生處殊勝。所以者何?一心本法非有為無為,所生之法通有為無為,故云殊勝不可思議。能作一心即中道諦,所生之法即真俗諦,亦猶明鏡本非青黃,而能對現青黃之色,法合可知。

復次(至)廣說故。

釋曰:後喻合。初喻庶民之子有二所依:一者是王,如一心本法;二者父母,如寂靜理等。後喻所生草木有二所依:一者大地,況一心本法;二者種子,況寂靜理等。

與和合者(至)勝劣故。

釋曰:二三字示能所熏,有二:初牒指徵釋。以不生滅為所熏,即無力故;通取生滅為能熏,即有力故。能所熏發互相與力,染淨和合勝劣異故。

今當作二門(至)不出此二。

釋曰:後廣明行相,有三:初總指。若五有為能熏有力即成下轉,若四無為能熏有力即成上轉。名數雖九,成轉唯二,故生滅門不出此二。

如是二門云何差別?

釋曰:次別明,有二:初問。

頌曰(至)得成而已。

釋曰:後答染淨互熏、黑白交鬪。妄勝真劣背自本覺,約位所指,十信已前俱成下轉。真勝妄劣向自心源,約位所指,十信已去俱成上轉。

今當先說。初下,轉門。

釋曰:後廣解,有二:初標門。

根本無明(至)而作熏事。

釋曰:後示相,有二:初正明。又二:初無明熏習。有三:初伸二問,一問何法為所熏、二問何時正作熏。

頌曰(至)如契經明說。

釋曰:次結頌答。三句答前問,二句答後問,一句指教說。

論曰(至)及四無為。

釋曰:後依文釋,有三:初答前問,有二:初所熏法數。

熏一法界(至)非他所依故。

釋曰:後廣明熏相,有二:初熏一法界。先問、後答。答中復有頌答論釋,引經作證。於一心法有二自在,無明唯熏有為自在。一心之法本非有為,但從能熏以受其名,以是有為之自在故,無為自在立名亦然。

熏真如法(至)非後用故。

釋曰:後熏四無為,無明唯熏真如通用,餘三無為亦熏通用。

作熏時量(至)非別取故。

釋曰:次答後問。正熏時分非初中後,一時俱取初中後故。或據一念初後、或就一期始終,約迷亂說俱一時故。

此中所說(至)名為所熏。

釋曰:後解熏義,有三:初徵釋熏習能所熏義。其相云何?能熏有九,引彼所熏而與自體同共和合,俱行轉故。所熏無力,還與能熏常相隨順,不逆違故。所言熏者,擊發之義,其猶水乳相投和合遞相不逆,非同法相熏成種故。

謂五有為法(至)同事俱轉。

釋曰:次指法顯示,通明五種有為熏四無為并一法界。所熏五法與能熏五不逆不違,俱行俱轉成熏義故。

是故說言(至)生滅和合。

釋曰:後合歸本論。

如大無明(至)應如是知。

釋曰:後例餘熏習。如大無明能熏一心有為自在,又能熏發四種無為通達作用。義既如是,餘四有為熏五亦然。

如是等義(至)其理分明。

釋曰:後指下。

非一非異(至)差別故。

釋曰:三四字明同異義,有二:初牒指,顯五有為與四無為同異義相。

云何開示?

釋曰:後徵釋,有二:初問起。

所謂顯示(至)名為非異。

釋曰:後分疏有二:初、通、別用異受熏同。二種自在、二種作用相望不同,名為非一。一心法界有為自在及四無為通達作用,與五有為能熏相合,義理無差,名為非異。此中不說五種有為、二種作用不同理故,名為非一。又亦不說五種有為唯通達用作能熏事,與所熏法無別理故,名為非異。應細詳之,方委知耳。

復次所熏(至)名為非異。

釋曰:後能所熏異一心同。所熏無為、能熏有為染淨不同,故名非一。能染所淨不離一心第一義諦,故名非異。

名為(至)圓滿字。

釋曰:四五字結藏識名。十梨耶中正取初一兼或通十,故名圓滿。

已說下轉門,次說上轉門。

釋曰:二證上轉,有三:初結指。

若欲成立(至)他來依我故。

釋曰:次指引所引經文,具有二轉。

此經文(至)即是上轉。

釋曰:後徵釋,有二:初總問答。

此義云何(至)是下轉門。

釋曰:後別解釋,有四:一辨下轉。初句總徵,次下略釋,謂明本覺受無明熏成下轉門。文顯可知。

若欲成立(至)則存斯詞。

釋曰:二、明上轉。再安論句,重整佛經,迴下轉而作上熏,順自文而援他據,妙之至矣,孰不欽歟?

馬鳴菩薩(至)闕失過咎。

釋曰:三出論意。

上轉門義(至)其理自明。

釋曰:四指具處。

已說上轉門,次說該攝安立門。

釋曰:三安立門,有二:初結指。

諸識差別(至)幾種識。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問。諸識有幾數?何經說幾種?

頌曰(至)分明顯說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通依一代聖教增數說識,始從一種乃至成十。所云歸本等者,合言一心等,以此十識乃是一心。阿梨耶等經中列釋,非是歸本契經說故。歸本但是百本一數,應悞書爾。

論曰(至)差別經。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總指總徵,指十種故、徵十相故。

一者(至)云何為四。

釋曰:次別立。別釋有十一,一識有三:初標徵。

一者(至)非建立焉故。

釋曰:次別釋,有四:一依一心經,多一心識具二自在,有種種力無所不作,故立一識非立餘焉。

二者(至)為總相故。

釋曰:二依梨耶經,此當攝主。阿梨耶識具障礙義,即五有為;無障礙義,即四無為;九法通依,即大攝主。

三者(至)無所不作故。

釋曰:三依顯了經,此末那識具十一種,謂大無明、五相、五識,無所不作故。

四者(至)無餘七事故。

釋曰:四依七化經,此一意識具七轉變,如一幻師變作七人。愚見謂七,智見唯一,意識幻師義亦復然。

是名建立(至)四種契經。

釋曰:後結據。

二者(至)廣說故。

釋曰:二二識梨耶引證,名了別識。具業轉現意識引證,名分別事,攝前七識故。

三者(至)廣說故。

釋曰:三三識,梨耶收業等三,末那唯目意根,意識總攝前六,引證與列名異體同。

四者(至)廣說故。

釋曰:四四識,上三識前加一心識,引證易了。

五者(至)徧轉識故。

釋曰:五、五識更加隨順徧轉識者,屬體義當隨染本覺,即下所引楞伽王識,或可即是大攝主識,於有為無為徧轉隨順故。

六者(至)作如是唱故。

釋曰:六六識,佛為小根說前六識,以密就實意中包含性相諸識具一切故。

七者(至)分別之依故。

釋曰:七七識,前六識上加末那識,此第七識有力能作第八識用故、有力亦作前六識依故。

八者(至)不出此數故。

釋曰:八,八識。

九者(至)入唵摩羅故。

釋曰:九九識,前八識上加本覺識。唵摩羅者,此云本覺。

十者(至)異說契經。

釋曰:十十識,前九識上加多一心,故此十識包含無量。是名已下乘文帶結。

如是十種(至)云何安立。

釋曰:後以彼屬此,有二:初問。通前十識,向此論中何文該攝?何文安立?

頌曰(至)屬斯論總言。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屬當論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總指。

所謂(至)義加前說。

釋曰:後別屬有五,一攝一心說一法界。攝者,即前本論依如來藏生滅所入,名多一心名一法界,舉異名攝不爽正意。

阿梨耶識(至)不覺義故。

釋曰:二攝梨耶,說第二重中所依總相。阿梨耶識攝彼總識,以具覺義不覺義故。引別相者,欲顯總故。

顯了契經(至)廣說故。

釋曰:三攝顯了說,謂此論中根本無明五相五識共十一意,攝彼末那故。

七化契經(至)廣說故。

釋曰:四攝七化,說三種凡夫麤分意識,攝七化經總一意識。

如是如是(至)應如如配。

釋曰:五指餘九說。從楞伽二識至法門十識,令諸學者法前體例,以此論文攝彼經識,以義昭著故不具出。

已說該攝(至)割字門。

釋曰:四藏識門有二:初結指。

阿梨耶識(至)屬何等處。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伸問。此中有三:一問名數、二問名相、三問攝處。

頌曰(至)隨應各配屬。

釋曰:後述答,有二:初結頌。初二句答數指教,次十句答其名相,後四句答於攝處。

論曰(至)云何為十。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總指總徵。

一者(至)義如前說。

釋曰:次別列別證。有十一攝主識如前,所謂不生不滅乃至名為阿梨耶識,即是此中大攝主識。

二者(至)廣說故。

釋曰:二無明識,先標名釋義,次引教顯相,後屬論攝處。下八皆然,不繁具出。此論不覺,即攝彼識。

三者(至)廣說故。

釋曰:三清淨本覺,此論四鏡即攝彼識。

四者(至)廣說故。

釋曰:四染淨本覺,喻況甚顯。當此論說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即攝彼經楞伽王識。

五者(至)不離因故。

釋曰:五、業相識,以生相位根本業相。若以無明而為根本,根本之業相;若對轉等而為根本,根本即業相。又此業相及與業識,皆具包藏,名為梨耶。餘例此知。然業相識,能緣、所緣、心王、念法,不可析別。唯由精、動、隱、流義者,此有二解:一云、本覺淨心,名之為精;由受染熏,淨心則隱。但隨染緣,成動成流,名相名識,持染名藏。故下論云:如是動流,祇由不覺;若覺不動,動則有苦。二云、精者,細也,屬業相識。自體至細,微隱流動,唯佛能了,餘不能知。鍵摩云:識即業相耳。

六者(至)則無見故。

釋曰:六轉相識。有見見轉者,謂於此位有能了見,見起名轉。意目此位具能緣見,此即正攬前位動業成斯見也。無見見起者,覺體不動名為無見,隨熏動轉名為見起。

七者(至)則無境界故。

釋曰:七、現相識。別異別異者,謂能緣心行解差別有多種故。相異相異者,即所緣相境界不一具無量故。或復翻此,或復雙通。上據生法次第而論,下就招生分段而說,故指現識正是異熟無記之法淨白之相,以依現識方能成就業繫苦相總報之果,所招果相不離能起現相識故,依此現識建立分段生死報故。略辨如前,委陳在下。此論攝彼,於文可見。

八者(至)真如攝故。

釋曰:八性真如理是性識攝,非相識故。此說淨覺所證果攝。

九者(至)即同本覺故。

釋曰:九清淨始覺,謂二淨覺彼此不離,法爾隨逐常俱轉故。體用有殊名非同種,尅性無差名非異種,論攝可知。

十者(至)廣說故。

釋曰:十染淨始覺、二染淨覺,彼此不離治惑次第,上下別故。論攝可知。

如是等義(至)今略而已。

釋曰:後指廣如下,謂前諸識。末那意識,具如下文。

已說藏識(至)圓滿門。

釋曰:後能依別相門,有二:初結指。

此識(至)圓滿相故。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牒本標,以覺不覺攝有無為,顯殊勝識具圓滿相。

此義云何(至)諸過患故。

釋曰:次委徵釋。四種無為諸淨功德,望與覺性自不離彼、彼不離自,名為不離。又此功德一向妙有,非除遣法,名為不斷,唯以覺義能攝生故。五種有為諸染過患,由於覺性恒違逆故,名為若離。又此過患由於覺性恒映蔽故,名為若脫,唯以不覺能攝生故。

如是種種(至)分明顯示。

釋曰:後指下辨相攝相生。熏習別相,如下具明。

已說總識(至)散說門。

釋曰:後廣釋後重能依相,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非究竟覺。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別說功德過患門,有二:初兩覺決擇安立門,又二:初略說兩覺安立門,復二:初唱本。

論曰(至)始覺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懸敘門,又二:初科分。

云何(至)無斷絕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略辨體相,又二:初明二覺相,復二:初徵釋本覺。本有法身有不變義,具德常明故。自性淨心有隨緣義,受染熏轉故。

云何(至)不能離故。

釋曰:後徵釋。始覺無漏性智有不變用,不受染熏故。始覺般若有隨緣用,善受染熏故。

如是(至)亦復如是。

釋曰:後辨二理體,有二:初承前問答。本始四覺證何理體?二如二空為所證故。

云何(至)亦復如是。

釋曰:後就別徵釋。清淨二覺所證二理離染熏故,染淨二覺所證二理受染熏故。

以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廣明字事,有三:初明二覺,有二:初本覺,分三:初清淨本覺,有二:初問。

頌曰(至)謂根鏡等義。

釋曰:後答有二:初偈頌對本具根等十義、覺具鏡等十義。

論曰:本覺各十。

釋曰:後長行釋,有三:初解。初後句有二:初總標。

云何(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別顯有二:初本十義,本字偏就法身體解。初一約喻,後九就法,訓釋多端不局常例,委辨義名亦無相濫。

云何(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覺十義,覺字偏就般若慧解。初一喻況,後九法說。以義屬名,如文可悉。

如是(至)無別而已。

釋曰:次明中二句事義差別,分十本十覺性智無殊,唯一體一相。

此中(至)非染淨本覺。

釋曰:後結淨非染。

染淨(至)依向應知。

釋曰:次染淨本覺。十本十覺不守自性,即是此中離性本覺十種字事。

如是(至)皆非而已。

釋曰:後總辨同異。非同者,不變、隨緣各不同故。同故者,以二本覺體無別故。非異者,本性尅體無別異故。異故者,以其不變、隨緣別故,或同或異。前二偏句,或非是同、或非是異,解前非同及非異故。皆是,乃屬俱是句故;皆非,即當俱非句故。

以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始覺有二:初清淨始覺。又二:初問。

頌曰(至)故名為始覺。

釋曰:後答有二:初偈頌對無始無惑今始初覺。

論曰(至)故名始覺。

釋曰:後長行釋,有二:初解頌。法爾通治無諸惑時,理常今初,故名始覺。

如是(至)非染淨始覺。

釋曰:後顯淨。

染淨(至)染淨始覺。

釋曰:後染淨始覺有問答釋,而於釋中無惑時用,不守自性能受染熏,由隨緣故立染淨名。此之四覺本唯一體。所以者何?十梨耶中,清淨始覺依清淨本,離不變體無不變用故;染淨始覺依染淨本,離隨緣體無隨緣用故。今覺義中,染淨本覺全淨本覺,即體論體隨緣成故;染淨始覺全淨始覺,即用論用隨緣成故。驗知四覺曾何四體?不唯四覺元是一體,三十二種法體無殊,但義異故。

以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辨二理,有二:初真如,又二:初清淨真如,復二:初問。

頌曰(至)故名為真如。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性平等故、無一多故。

論曰(至)名為真如。

釋曰:後釋文有四:一解頌,以離同異緣故無一多相。

如是(至)親所內證。

釋曰:二配智,二種淨覺法爾親證。

復次(至)表示而已。

釋曰:三述義,有二:初各十字事。此真十義梯本十義,人法不離,故本與真同名表示。又如十義梯覺十義,理智相應,故覺與如同名表示。

所以(至)作如是示。

釋曰:後徵釋重示。此有二解:一云真理為因有法身德,如理為因有般若覺;二云法身能為顯真方便,般若能為顯如方便。以此重示,義分明故。

此中所說(至)非染淨真如。

釋曰:四顯淨。

染淨真如(至)染淨真如。

釋曰:後染淨真如,有二:初伸問述答,淨理隨緣受染熏故。

如是真如(至)比類應知。

釋曰:後配智指勸,染淨本始親所證故。次下例指,同前清淨本覺真如,十本十真十覺十如,但當染淨相應不離故。

以何義故(至)無別而已。

釋曰:後虗空有二:初清淨虗空,又二:初伸問述答,長行標徵,列釋總結。義差體一,如文可見。

此虗空理(至)非染淨虗空。

釋曰:後配智顯淨。清淨二覺法爾親證二種空中,謂淨空故。

染淨虗空(至)染淨虗空。

釋曰:後染淨虗空,淨空隨緣受染熏故。

能熏所熏(至)其理具顯。

釋曰:後指餘門真妄互熏,立義徵誹斷證門等,廣如下辨。

已說字事(至)隨釋門。

釋曰:後隨釋門,有二:初結指。

所言(至)差別說故。

釋曰:後正辨,有二:初牒總對明。總中通收,唯淨通染始本覺故。

就別句中(至)說相可見。

釋曰:後就別解釋,有二:初豫指清染二覺,染淨二覺指本論中依此次明。

謂心體(至)清淨本覺。

釋曰:後隨釋,有二:初清淨二覺,又二:初淨本覺,有三:初直明覺體義,又三:初牒指。

心謂即是(至)故言離相。

釋曰:次廣釋不變淨心。不變淨體,遠離根本迷妄念故、遠離生住異滅相故。

過於恒沙(至)示眷屬皆空。

釋曰:後顯具淨本。何故唯離五染?以過恒沙分別俱生煩惱所知五為根本。根本尚無,枝未安在?

離念相者(至)者即人故。

釋曰:次具德顯人勝有四:一標假人者,字目人非是牒詞。

等虗空界(至)虗空理故。

釋曰:二契空理,覺者證空,能所同故。

法界一相(至)無差別故。

釋曰:三證真如覺者,證真能所一故。

即是如來(至)自性自體故。

釋曰:四勝法身證二理人,即是如來自性法身。

依此法身(至)本覺稱故。

釋曰:後依身立名字,依自性德立淨覺名。

已說清淨(至)清淨始覺。

釋曰:後淨始覺有三:初結前生後。

何以故(至)作如是請。

釋曰:次依文辨相,有二:初請問,有四:一牒指。為欲建立清淨始覺,先伸徵問。

問相云何(至)名本覺耶。

釋曰:二解問。謂有難云:法身本來具性功德,即釋本義;常恒明淨、常恒自在,即解覺義。若依此義名本覺者,未審此覺何時何以具性功德立名本覺?

若作是說(至)而得成立。

釋曰:三徵釋,有三:初徵非本覺,先牒他救、後難他救。若說此覺有智斷惑能圓德者,即此本覺未斷時有惑功德則隱,斷盡時方覺功德則顯,寧符本來常明淨義?又既前惑後覺、前隱後顯,豈順法爾恒本有義?

若作是說(至)非彼本覺。

釋曰:次徵是始覺,亦先牒救,然後難救。若常斷而即本斷,又常具而即本具者,此但始覺,何關本覺?故本覺義亦不成立。所以者何?良由本覺無始覺之功德故,無不覺之過患故。若離此二,即名本覺。故次論云:清淨本覺,或非過患,或非功德。今說德、患,何成本覺?德若本具,更不須具;患若本斷,更不須斷。唯是始覺,何預本覺?

是故(至)名為本覺。

釋曰:後引教證成。

以何義故(至)言何以故。

釋曰:四結。問:因何法身自性德中歸投依託說名本覺?

本覺義者(至)直決彼疑。

釋曰:後決疑,有二:初通答,又二:初牒指。

謂馬鳴師(至)心行處滅。

釋曰:後廣釋,有二:初絕言滅念。論主通云:淨本法爾無諸生滅,非立有而則有,非謗無而則無,過患功德相待俱寂,名言心念詮緣並絕。

而有言說(至)本覺之稱。

釋曰:後因始顯本說圓性德名本覺者,因淨始覺發智及定,窮時周處治過圓德,對淨始覺立淨本覺。故本論云:本覺義者,對始覺說。

以始覺者(至)示本覺故。

釋曰:後對示淨本。何因對彼始覺立名?由淨始覺與淨本同,故對始覺示淨本覺。

如是二覺(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明二熏習,有二:初問二種淨覺熏相若何。

頌曰(至)唯有自家德。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清淨二覺非他染熏,不無二淨自互熏習。准下論說,此二淨覺亦容熏他諸染法故。

論曰(至)謂白白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廣釋二種淨覺。他染非能熏、自淨非所熏,以無染淨相待互熏,唯有二淨自互相熏,徧因果位淨熏不歇,是故名為具足轉熏。淨熏重重,故云白白。

三身(至)無分轉故。

釋曰:後引證。唯有德熏者,以二淨覺德互熏故。無患德熏者,染非能熏名無患熏,自非外淨所能熏故名無德熏。唯有滿轉者,二覺徧通五十一位,念念常熏圓滿轉故,非同染淨本始二覺歷位歷惑分分轉故。

已說(至)離性二覺。

釋曰:後染淨二覺,有二:初結指。

始覺(至)離性始覺。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明二覺,又二:初牒指。

此義云何?

釋曰:後顯示,有二:初徵染淨二覺義相若為。

本覺(至)離性之義。

釋曰:後釋有二:初正明離性。淨本隨緣恒受染熏,令諸染法常得依住;淨始隨緣因被染誑方起智斷,是故名為染淨始覺。

始覺(至)證得理故。

釋曰:後徵釋誑離,有二:初誑義。始覺斷障證德,何言被染誑耶?蓋以無過作過斷故,其猶夜杌空花,闇盡翳除於何所見?又實無德作德證故,何異鏡燈水月,燈去月亡影何所有?染誑之義於茲明矣。

若爾(至)到無念故。

釋曰:後離時離妄,直須到究竟位,於此時中得無念故。

滿分二事,下當顯示。

釋曰:後指分滿解論心源,覺不覺別立滿分名,如次廣明。

已說(至)決擇門。

釋曰:後廣說兩覺決擇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同一覺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廣說。始覺決擇分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立隨覺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建立門,又三:初科分。

四相(至)常住有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略顯二門,分三:初立門屬當,有二:初四相門。二種過患,長短時別、究體無差;二種功德,新本義殊、推源無異,不出理智為所依故。

隨覺(至)覺不覺故。

釋曰:後隨覺門,滿覺即顯究竟始覺,契同無二,一相覺故。分覺即顯因位始覺,待前名之為覺,對後名不覺故。

云何(至)本來有故。

釋曰:次徵前剖釋,有二:初徵釋四相。麤相長時,自信至果能盡離故。細相短時,據初成時剎那具故。又以過患起時功德隨轉,故立四種無常德相。又始起功德推體本有,故立四種常住德相。此四四相,於五位中正說斷除麤四相故。若是過患未究竟盡,功德四相二種仍俱。若至極位過患盡處,功德四相亦不可立。以諸過患是所治境,故諸功德是所知境。由後惑熏未達淨德,故諸功德是所迷境。既是境收,非能覺攝。所不知德通依理智,能未知心唯屬始覺。下就相待,畢竟咸空。對過患而稱功德,待無常而名常住。過患既遣,功德隨亡;無常已拂,常住奚存?患德四相故並空無,爾時唯有一種覺故。

云何(至)或不受故。

釋曰:後徵釋隨覺,謂一種覺無其因位,覺與不覺二種別故。或五十種因位分覺,對後滿覺名為不覺,唯究竟位名為滿覺。此覺不覺尅論體性,唯一始覺到極合本,唯同一覺無有二故。後辨分覺,隨何位覺待前稱覺,更無前位染法熏故。復隨何位對後即立不覺名故,以受後惑染法熏故,仍由不知所斷染法本性清淨實功德故。如下論指熏離俱相。復次顯示覺與不覺互相即通,是一味故,則斯義也。

如其次第,說相可觀。

釋曰:後指說勸觀,此豫指下令講尋者,對文配屬於義照然。

此中(至)據亂持故。

釋曰:後廣明四相,有二:初標列牒釋。彼無時中等者,先斷滅相,後斷生相,有差別故。彼有時中等者,生細在前,滅麤居後,時無別故。據其無明,迷亂真界,一時成就四種相故。

俱有(至)麤細故四。

釋曰:後重廣次第有二,初俱有次第又二,初總解復二,初問答俱有。先細生相,後麤滅相。一時釋俱有,麤細釋次第,但向一時具前後故。

此中(至)俱有四相。

釋曰:後徵釋一時所取。一時無明熏真,一念具四,迷惑實性隱覆淨心,生死無窮流轉不已。

何故(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別明有四,一生相分二,初總舉四相。問:生等四種義相若何?

頌曰(至)立初生故。

釋曰:後別就生相答。無明熏心,生三細相:獨力業相,無明所發微細之用;獨力隨相,本覺所發微細之用。二用各別,故名獨力。俱合動相,取彼業隨和合動相,若離業隨無有俱合,猶離風水無波濤故。以法對喻,各具三矣。此三始起,故名生相。當三細中,初之一細,十一意中業相業識,五有為中生相有為,六種染中業不相應。

住相(至)非麤分故。

釋曰:二住相,三細中後二,六麤中初二,十一意中後八,六種染中中四。四種住相住義各別:轉相住持,能見心識熏習上下;現相住持,自體色法熏習上下;智相住持,分別染法能障二地乃至七地,六漸次故,非取六麤及六染故;其相續相住持,事識染不斷故。雖四住相內含麤細,然對異滅故當細分。又於事識顯六隱七、揀麤取細,以唯法執名為細分。

異相(至)而起著故。

釋曰:三、異相,六麤內中二,六染中初一。若執取相,即從能緣行解立名。執取即相,故云異自成異。由緣種種別相,即起種種執著,能緣自差,故名異相。計名字相,從其所緣境界建號。名字之相,計即是相,謂其凡、愚依名起著,就所緣差,故名異相。此二人執,從能、從所增勝立名。準賢首疏,執取即俱生,計名屬分別。

滅相(至)故名滅相。

釋曰:四滅相,所發之業所招之果,壞前執取及計名字令受苦故,或受果時滅眾善故,或起業時損性善故。欲顯滅義互通,故述因果前却。

已說俱有,次說前後。

釋曰:後前後次第有二:初結指。

其相云何?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問。

頌曰(至)增減不同。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對論釋斷時次第,從滅至生先麤後細,自信之果隨智增減,對治異故。

此義(至)增減不同。

釋曰:後配位具闕。十信位人治滅相故,三賢位人治異相故,前九地人治住相故。十地位人治生麤分,果滿位人治生細分,四相盡處究竟清淨。

已說(至)隨釋門。

釋曰:後隨釋門,有二:初結指。

依彼四相(至)果滿位。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決擇五位,又二:初科分略辨,復二:初標徵列位,從所斷相立位差別。

前四位中(至)說相應觀。

釋曰:後具事多少,論主誨示講學之人,明記四三,至文屬配。

第一(至)名為覺者。

釋曰:後依位廣明有五,一十信位有四,一趣向行者能修行人。十信菩薩未入正定故名凡夫,已出邪定亦名覺者。

覺知(至)覺滅相義。

釋曰:二修行因相。未入信前,不知不覺作業受果,是大過患。造種種業網,招一一苦輪,五趣無休,四生不息。今逢善友,淨則良緣,拔邪見之稠林,入功德之信位。業為苦種,果是毒源,畢有餘殃,竟無實樂。欲彰信位,能了滅染,對後正止惡之心,詺此為行因之相。

故能(至)止息不起。

釋曰:三行因果相,此有二解:一云故,謂特然作意之義。信心始起治道極羸,發上轉之門、離此岸之路,苟涉懈易還預下熏,儻在慇懃頓超聖位。云故能者,意在此焉。二云故,謂所以因由之義。以前不覺常種惡緣,此後深知永營白業,愧能懼惡他不染於𠎝尤,慚以崇賢自無干於過咎。後義釋故,意在茲焉。言因果者,前覺滅而求斷即名行因,此止惡以不生乃稱為果。

雖復(至)熏離俱相。

釋曰:四熏離俱相有二:初牒指。熏離之言即解覺義,熏俱之言釋不覺故。

所謂(至)故言熏離。

釋曰:後解釋有四:一知過對治。由知滅相實是過患,故發覺心止絕滅事,後念不起故名熏離。

彼滅相品(至)故言熏俱。

釋曰:二迷德不了已覺滅相。雖然熏離未覺異等,仍由熏俱致不了知滅相本來體性清淨,實是功德。

此中(至)於第十地。

釋曰:三、流至十地,雖復名覺,此當熏離,但能對治過患四相,即是不覺。此當熏俱,顯未了知功德四相。準此論指,因位分覺,後惑熏俱,未合本覺。直至滿覺,無後惑熏,方知四相體性清淨,本來實是功德四相。患德相盡,分滿覺亡,爾時唯有一覺轉故。故下論云:實無轉勝漸次之異,亦無圓滿究竟之極,乃至契同無二,一相覺故。故此論指,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流至十地,唯除果位,無熏俱故。

復次(至)是一味故。

釋曰:四、顯體一味。恐人妄認此中不覺,謂是本末無明不覺,故重委示覺與不覺玄通一味。此唯始覺,對前名為覺,覺過患故;對後名不覺,迷功德故。如雜礦金,望離少分麤砂礦故,雖復名金,仍帶其餘細砂礦故,猶名礦金。出礦之金與在礦金,無二體故。法合之中,離惑之覺與在惑覺,唯一味故。

第二(至)地之海故。

釋曰:二、三賢位有四:一、趣向行者。二乘之人屬邪定聚,不求菩提,無大心故。今取二乘人空觀智,同三賢位,故名相似。此論所指三賢位中,執取計名,不分先後、種現差別,總相分為九十分障,以道對惑,品數均等,比觀無漏,分分成就,人空覺智,位位自在,隨所斷惑,各無疑畏。又或行者至迴向位第十出心,方始斷盡異相人執,人空無漏,至賢位極,無所疑畏。若準賢首,義分齊說,寄惑顯位,并斷惑門。賢位但伏麤惑現行,入見道時,能頓斷種,曾同此論,義亦無違。道力自在,斷留無礙,為益自他,故須留矣。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即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即不異二乘。兼順上論,對治最中頓斷見等四住地故。又顯二乘皆含佛性,盡蘊靈知,終修萬行之因,畢尅三身之果,究竟流入薩般若海故。

覺於(至)覺於念異。

釋曰:二、修行因相。謂計名上,熏於執取種種之境界攀緣;執取下,助於計名一一之言相分別。上下與力,彼此相熏。人人思慮更增,我我所執轉盛。昇沉三界,出沒四生。不以熏修,於何止息?而今正起人空始覺,又得法空方便現前。知本覺之淨心,眠無明之大夜。夢於異相,迷其法實。欲除縛纏,要憑治道。分分發於治覺,漸漸破於妄心。了異念之夢虗,起相似之覺道。運茲勝行,故曰修行因耳。

念無(至)極喜離故。

釋曰:三行因果相,由前覺了引起正念,正念明來異相闇謝。次出所以。何故正念纔生便令異相速滅?以意識中有二分別:一者麤、二者細。麤貪嗔等緣順違境,即煩惱障,執取計名是異相攝。細法執等恒流注故,即所知障,謂相續相,是住相收。不論智相者,彼是俱生故。今但對治麤貪嗔等非細法執,故正念生致異相滅,其相續相初地離故。

故名(至)相似覺焉。

釋曰:四、熏離俱相,正結覺名,兼顯離俱,不委解釋,故云并麤。有本麤字即是兼字,以麤為兼,於義為善。熏離、熏俱,如前可解。異類相似,以小似大;同類相似,以比似證。

第三(至)法身菩薩。

釋曰:三九地位有四:一趣向行者,後二僧祇。前九地人真如為身、般若為心,兩種法執垢累已出,若身若心清淨明白。二細梨耶縛障悉斷,於境於智無礙自在。既垢縛而出斷,又理智以融合,故得名為法身菩薩。善順上論如實修行,歸十地僧,指屬可解。

覺於(至)覺於念住。

釋曰:二修行因相。未入地前,四種住相恒起法執,遂令本覺眠在無明,住相夢中無所覺了。始覺日輪既出,住相夜夢皆除,明闇相違不能俱轉。又始覺是正無分別性,住相是亂有分別性,正亂相違有無不並,斷道現前。故覺念住先須加行,名修行因。

念無(至)各離一相。

釋曰:三行因果相,由前覺了引起正念,正念纔生,住相便滅。次出所以,恐此住相濫彼生相,故住對生,迷亂分別極麤重故。又住相四中,其相續相於極喜斷,智相一種別障六地,從二至七隨地斷故。過三有者,即是七地,謂能超過三有,由是此地立遠行名。故唯識云:出過世間二乘道故。今過三有即過世間,此論略無出二乘故。八地斷現,九地斷轉,如其次第各對治故。

故名(至)未出離故。

釋曰:四熏離俱相正結覺名,兼顯離俱逐難別解。熏俱相云:業相細念未出離故,仍有此惑熏隨分覺,致不覺知功德四相。前後熏俱,准此可解。

第四(至)無對治道。

釋曰:四因滿位、五果滿位,合分為二:初二人合辨。地盡之中,正學地盡,名因圓滿;無學已得,名果圓滿。因滿,斷除俱合動相一分麤惑;果滿,斷除獨力業相及大無明。准下論指,亦斷一分障果細惑。俱合動相、獨力隨相、本覺業用,非自性染,無能斷道。問:既屬六染,五有為數,云何不斷?答:無明既斷,本覺不生,約義亦說不生名斷。若望前來已發起者,獨力隨相與業俱亡,非自性斷。

自此已下(至)圓滿者焉。

釋曰:後二滿別釋,有二:初總指陳。

滿足(至)而標彼人。

釋曰:後別決擇有二:初因滿。因滿位人有二種定:一者方便金剛當加行道,即論上句;二者正體金剛當無間道,即論下句。亦可方便一念相應為加行道,滿足一念相應為無間道,舉所起道顯能起人。亦可於此兩句含後三事,方便定為修行因相,正體定為行因果相。既許對治俱合動相已屬熏離,仍有細惑大無明熏又是熏俱,不違前論因各具四。

覺心(至)無生覺故。

釋曰:後果滿有二:初果圓行相有四:一具明三相。舉道取人即能圓滿者,智起惑亡即對治行相,令解脫道究竟始覺,鏡智現前周徧通達,無有與等業相無明,不復得有等空絕相,何有念哉?以遠離下滿究竟相,了知四相本來清淨實是功德,由離細念得見心性,所以得到無生覺故。

是故(至)佛果無念。

釋曰:二證離二念,有二:初顯無妄念。謂其行者到佛果位解脫道時,離無明念、細業相念,極解脫道不俱行故,是故說言佛果無念,當知是人趣佛地故。

若無(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明有正念。遠離妄念不墮空無,唯有正念十德相應極解脫道,初剎那中俱行俱轉名為正念。

又心起者(至)令生勝解。

釋曰:三除疑生解,有二:初牒指。

謂有(至)如是疑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述疑。謂疑至果合本覺智,於細生相為知是有、為知是無?若知有者,佛果位中即非無念,以有生相微細念故。若知無者,佛果滿覺即應不有,以無初念對何立覺?

今自通言(至)知初相耳。

釋曰:後通答馬鳴。通云:所知初相本來性空,能知始覺法爾不起,心境元無,何初可知?今言知者,顯無念故。雖法性湛寂,本絕能緣所緣,而真覺靈明,證達無心無境,但拂微細有二之相,何礙通達無二之覺?無所有覺即究竟覺,都非空無,顯非斷滅,故依此理,言知初相。

是故(至)名為佛故。

釋曰:四、成立無念。舉眾生而有念,顯諸佛而無念。文雖反顯,意在順明。

自此(至)周徧圓滿。

釋曰:後始覺境圓,有二:初標門。

謂大覺者(至)生住異滅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辨境周圓。佛果始覺徧知趣生,但依一心轉成四相。

以何(至)以無念等故故。

釋曰:後釋成所以,有三:初徵知顯等。佛無四相,何義知耶?以佛證得自無念時,與諸眾生平等得故,由是能知無量趣生心作四相。

以何(至)有本覺故。

釋曰:次自他轉釋,有二:初難異答同。何以佛得無念而說眾生同得?蓋佛與生本覺一故。

此義(至)無所不至故。

釋曰:後重徵再釋。佛之滿覺同本覺時,徧同生界本覺心故。故佛證得自無念時,一切眾生皆同得故。

清淨(至)亦有始覺。

釋曰:後問答斷證,有二:初返覆難詰。佛得無念眾生亦得者,佛斷無明眾生亦斷耶?若許佛斷時眾生同斷者,何故上言金剛已還生未離念不名為覺?若許眾生未離無明而與諸佛同得無念者,無念等義有言無實,其猶璞自成器、礦全為金,但有虗言都無實義。豈謂眾生皆有本覺?便須亦令皆有始覺。無念等義若為會通?

決斷(至)望別決斷。

釋曰:後自別對決,有二:初標門。

自宗(至)亦同得滿。

釋曰:後牒解,有二:初自宗答,又二:初正釋。此論所說,宗尚眾生同一本覺相續無差,故得佛斷生斷、佛得生得。

是故(至)是名二等故。

釋曰:後引證。果滿始覺,非唯依佛自本覺起,徧依眾生本覺而起,良以覺體性無二故。是故佛起即生起故,佛若斷時即生斷故。

望別(至)無相違過。

釋曰:後望別答,有二:初正決前疑。若但依前自宗本覺同體義答,仍未通釋。金剛已還心猶有念,故須望別異體義決。蓋以生佛迷悟心異,致有因果染淨見殊。諸佛悟心,見眾生界諸法清淨俱無障礙,浪息水澄風停樹止,無念等義而得成立。眾生迷心,見無上尊入無明藏無所覺知,迷東謂西執石為玉,故金剛還有念義成。

舉此一隅,應廣觀察。

釋曰:後依弌例,餘如上顯說。生佛一對染淨相融,聊示方隅影顯深理。

自此(至)令同本覺。

釋曰:後融通諸覺,有二:初總標。融分滿覺,唯同一覺。

謂五十一(至)同一覺故故。

釋曰:後別釋,有二:初釋義合本。依相立覺,相盡覺亡;對俗名真,俗絕真遣。謂以相中對過患而立功德,過患既遣,功德不存。又於覺中對分覺而立滿覺,分覺既無,滿覺何有?是則患德四相皆空,分滿諸覺咸泯,故無有二,唯一覺耳。

大總持(至)不名為正故。

釋曰:後引教證釋。證中汎指四相,有時始覺亦有四相,無時始覺隨無四相,無中具該患德。釋中就顯待染立覺,無染不能立其覺故;對智稱惑,無智不能治其惑故。以諸始覺無過作過斷、無德作德證,俱時俱轉、熏離熏俱既總不正,故皆非有。以始冥本,始覺不立、本覺寧存?故說非有。勿謂心性一向斷滅,亦猶百川朝海、眾鳥翔空,雖無本跡本名,豈泯空性濕性?

已說(至)本覺決擇分。

釋曰:後廣說本覺決擇,分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得利益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廣說隨染本覺門,又二:初唱本。

論曰(至)隨釋應配。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指分開門。

本學(至)立名而已。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二:初顯隨染名。揀淨本覺不受染熏,此染淨本受無明熏,能隨是淨、所隨名染,今從所隨以立名故。

自此已下(至)不相捨離故。

釋曰:後示所生相,有二:初指牒略解。本覺為體,二相有用,體用法爾不相離故。

如是(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問答廣明,有二:初性智門,又二:初不守自性隨緣門,義當此處,承前本覺隨染文故,已具辨訖。後對治一切業障門,分二:初正辨對治,又二:初問。

頌曰(至)名智淨相。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對論釋。依法力熏習破無明等障,顯法身故;依如實修行滅俱合等障,顯智淨故。

斷一切障(至)不始而起。

釋曰:後解本拂疑,有二:初釋本論,有四:一能治、二力。法力熏習,即當一法界心,就偏增說熏本無明。如實修行,即當十種真如、十種本覺熏末無明。初力在果,後力屬因,法爾當熏,非始起故。

如是(至)并相續相。

釋曰:二所除二障,一法界心力對治智礙,獨力業相更合對治,俱合細分。如實修行力對治生相,俱合麤分。三細中後二,六麤中前二。

破根本(至)淳淨明白。

釋曰:三顯出二德,破無明等顯法身故,滅俱合等顯智淨故。

如本(至)智淳淨故。

釋曰:四合歸本論。

何故(至)分明顯故。

釋曰:後遣殘疑有五:一徵釋地前,三賢治異相、十信治滅相。此智淨中何略不示?以說佛地治惑顯德,故知信賢合具理明耳。

何故(至)悟次第故。

釋曰:二徵釋治障。問:本覺因何先斷無明後斷滅相?答:簡異始覺,先斷滅相後治無明,下上轉殊本始斷異。本覺治惑實在同時,望惑細麤分前後故,及對始覺顯逆順故。

何故(至)以法爾故。

釋曰:三、徵釋上下。始覺本覺,向聖向凡,如火之勢,猶水之濕,以法爾故。本覺治,則自內之外,從本至末;始覺治,則自外之內,從末至本,以法爾故。

如是(至)即無前後。

釋曰:四、徵釋前後。尅性則別無體相,論時乃寧有後前?蓋不離於一心,故難分於二際。

如是(至)如何說耶。

釋曰:五引經總證,有二:初問答徵起。

謂彼證說(至)答問已。

釋曰:後正引經文,有二:初顯廣問答,菩薩一徵、如來十答。問有十千,答還十萬。

即告(至)問於如來。

釋曰:後方宣二事,有四:一佛勑令問,仁者漏徵,佛慈警問。

爾時(至)隨宜開示。

釋曰:二承威啟請。佛雖已說,眾盡生疑。

爾時(至)本覺般若。

釋曰:三誡聽方說開始本覺治上下惑,決去疑雲廓開慧日,以其本覺從離淨藏發究竟智斷滅相品,出法界心入無明海。問:此既斷染,復何成染?答:以此本覺有多功用,且說二用:一斷惑用,即智淨相恒斷染故;二成惑用,通用一分常成染故。本覺雖一二用無違,是故常斷不礙常成耳。問:何故斷滅相言發究竟智?答:如師子王上擒香馬下撮狐狸,盡自力能不輕為故,法合可知。又本覺智下轉治惑,至滅相位發究竟智,從所斷染究竟盡處名究竟智。

於是(至)亦是實有故。

釋曰:四眾聞了悟總持,大眾心開意解,覺一相而無相,知一體而無體,元無言相,能遣亦絕。唯見法性,離虗妄故,離遷流故,離猶預故,離假幻故。方知前頌兩處我字,非世流布,乃是本始二覺真我,尅體無二。或契一心,皆是同時,於何疑哉?

自此(至)破滅二義。

釋曰:後別釋散說,有二:初標解前破滅。總問意云:前說諸相有何過失,而須二力對治破滅?總答意云:以諸心識無明發起對境念著,覆法身故,隱智淨故。由彼全是不覺氣分,故須二力破滅二礙。所謂已下,總明八識,或法執念;惑著已下,別明二執,或人執著。如是等法皆是無明之氣分故,過失尤重,故須除斷。

自此(至)何所疑。

釋曰:後徵釋斷不斷,有二:初伸難,又二:初總徵反詰。汎問無明為定可斷?為不可斷?反詰之云:斷與不斷二種俱通,有何疑慮?

若可斷者(至)過失亦大。

釋曰:後別難俱違。若許無明可斷,本覺亦應合斷,以真妄和合俱行轉故。猶如一人或眠或悟俱行俱轉,若斬眠人隨傷悟士,若存悟士不無眠人,以身一故。若執眠人全異悟士,眠人若亡悟士仍存,違世間故,過失大故。若許無明不可斷者,本覺淨心常被妄覆,環巡三界輪轉四生,出離無時過失亦大。

如是(至)亦可斷除。

釋曰:後通答,有二:初附本解,有三:初法說,又三:初總解釋。同體非斷、異體可斷,眠悟一身義非均等,不可舉彼以難於此。

諸法(至)知此名世智。

釋曰:次引經證,有二:初證不斷,兩頌同相。諸染是道,體妄即真,名出世智。又後二句指前六句,三毒等中知無佛道,故名世智。

本智(至)法身徐出顯。

釋曰:後證可斷。漸約用說,頓據體論,就因就果,分漸分頓。

如本(至)非不可壞故。

釋曰:後合本論。

自此(至)作種種波故。

釋曰:次喻說,有二:初喻迷真妄。立大海喻藏識者,大海具水風故,藏識攝覺迷故。水喻淨心,風況智礙,波合諸識。水風相依,喻真妄相資。水非動性,喻本覺離縛,但以隨緣作諸識故。

若風止滅(至)終不壞滅故。

釋曰:後喻妄滅真存。風止波停,喻無明先滅、諸識後亡。濕性不壞,喻妄息真存,非斷滅故。

自此(至)應配屬焉。

釋曰:後合說已見上文,不繁別配。

大海風水(至)尾末而出。

釋曰:後轉徵釋,有四:一喻說,有三:初出處,水勝從頂而生,風劣自尾而出。

何故(至)由法爾故。

釋曰:次徵釋。

此義(至)由法爾故。

釋曰:後重解。初句總徵二事,餘論別答二事。先釋同類(唯取和合互有,不取淨水外風),後解法爾。於義分明,在文易見。

無明(至)勝妙形相。

釋曰:二法合有二:初出處合異相,以尾風況妄,舉頭水顯真耳。

彼水大中(至)有本覺佛性。

釋曰:後互有合同,類以風水更通,況真妄交徹。

此論(至)隨釋應觀。

釋曰:三、指勸。以前本論說非可壞據同相門,非不可壞據異相門。若準顯文,先同後異;如推本意,先異後同。宗欲顯性,會異歸同,故令學者於此應觀。

諸佛(至)所能知故。

釋曰:四引證,謂真妄交徹,唯聖賢能知。

已說(至)無礙門。

釋曰:後業用門有二:初結指。

謂此門中(至)無礙自在。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解義門,又二:初隨順機根契當門。性智常現六根境界,如次能為六種如來窮時周處利物無私。

不動一念(至)作佛事故。

釋曰:後不動本性常寂門,即本論中自然已下當常寂門,不動而徧、不分而周(不動不分顯性常寂)。雖應用繁興,然本性常寂。

如本(至)得利益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性淨本覺門。

釋曰:後廣說性淨本覺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隨念示現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如淨鏡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別解文義,有二:初解總標者字目。人即本覺,人是真我故。者字若牒,將欲解釋,先牒定故。謂覺體相上具四種大義:一者等空,二者同鏡。自下偏立鏡名,舉一影取空義。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別解釋,有四:一如實空鏡,有二:初總釋名義,又二:初問。問其如實空、同鏡等空二種之義行相如何。

頌曰(至)舉一示一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初一句指體,次四句釋名。隨用一句各解一字,後一句彰顯亦如亦實。如實即空,望喻如鏡,皆持業釋。

論曰(至)故名為空。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解前五句,有三:初釋如實空。本覺性中離八種慮知之識名如,離萬差虗妄之境名實,示唯一味真實相故。所云空者,即遠離義。

鏡謂喻名(至)皆遠離故。

釋曰:次辨喻法合。摩奢趺娑,此云種愛。安珠一處置物四邊,謂積青白等石、甘苦等食、金玉等具、同類珠鏡,而其種愛珠中餘物不現,唯能現彼同類珠故。法合亦然,離過患故。問:既諸眾生唯一本覺,何容更現同類覺耶?答:實唯一覺,隨身說異,非許覺體有多性故。

如來(至)無法可現故。

釋曰:後合顯本論。離心名如,離境名實,無法可現,即解空字是遠離義。

何故(至)兼示一義故。

釋曰:後明後一句有二:初徵釋略空意。

若如是者(至)亦復如是故。

釋曰:後徵釋等空義。喻中空性,煙雲塵霧四障不覆,去來現在三世不攝。法中覺體,生住異滅四相不覆,已當今現三世不收。

非覺照義(至)無照達義故。

釋曰:後別解離緣。石等鄙穢無光潤故珠鏡不現,染法闇鈍無照達故心鏡不現。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二因熏習鏡,有二:初問其因熏習。同鏡等空,義相如何?

頌曰(至)空容受徧一。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熏三世間為一覺體,嚴大法身名因熏習。第七句同鏡,第八句等空。因即熏習,因熏習如鏡,並持業釋。

論曰(至)因熏習鏡。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問答名義,有四:一顯名義,有二:初依文釋。熏彼三種為此一覺,又熏嚴果故立名因。

云何(至)是名為三。

釋曰:後逐難解。其智正覺名世間者,有三義解:一云世者,可破壞義,從所統化器界、生界得世間名。二云世者,即隱覆義,此中有二:一者、正覺自體隱在有為;二者、正覺自性能覆有為。此上二義皆智正覺即世間故。三云世者,即生滅義,以智正覺居生滅門,具有顯生隱滅義故,亦智正覺即世間故。

此中(至)熏令平等故。

釋曰:二辨鏡義。輪多梨華者,此云明耀珠。若對此鏡周置諸物,由熏力故悉皆明淨,其猶鳥翥寶山俱同一色。又此所熏一切淨物,華中現前既無遺餘,其能熏珠於眾物中還復現前亦無有餘。如鏡交光遞相傳耀,因熏本覺亦復如是,熏三世間皆令平等,嚴一法身無不清淨。

復次(至)大虗空故。

釋曰:三、解空義。一云、空容諸色無礙,猶覺熏彼諸法故。二云、空徧諸色同一,況熏同為一覺故。

如來(至)悉於中現故。

釋曰:四合本論。

如是(至)常住一心。

釋曰:次離過顯實,有二:初正明離滿。離出入失壞四種過患,具徧純淨常四種功德,由遠四邊恒止一心。

自此(至)即真實性故故。

釋曰:後顯離因緣覺中諸法。何離諸過?以諸法等皆實性故。

自此(至)令清淨故。

釋曰:後作緣決疑,有二:初伸問答。三世間中眾生世間具足染法流轉不息,如是異生現於本覺,何言清淨?故論通云:凡諸染法不染實智,淨覺熏生令清淨故。

如本(至)熏眾生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三法出離鏡有二:初問。

頌曰(至)空出離色義。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離過滿德,同鏡等空。銷鍊頗梨,此云離珠。法即出離法,出離如鏡,并持業釋。

論曰(至)名法出離。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顯名,有二:初總明。

云何(至)淳淨明故故。

釋曰:後別解有二:初患德各別釋。無明染品即見愛煩惱,俱合動相即業等諸識,理實二礙是染皆收,為明三德別說俱合。

出離何過(至)法爾故。

釋曰:後患德相對,解染礙障、淨智礙障、明戲識障,淳相對離,成法應爾故。

此中(至)住思應觀。

釋曰:次鏡喻。若以此珠淪深埿內出虗空中,如置濁池便成清水,若安臭林能袪穢氣,由自性淨能離多非,不假瑩治方顯具德。本覺一心出前三染,義亦如之,不假修習法爾清淨。福多伽者,義當臭林。

等空(至)亦復爾故。

釋曰:後空義。淨空,遠離大種色故。淨覺,遠離二礙識故。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四緣熏習鏡有二:初問。

頌曰(至)如法應觀察。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於諸生界出應化身,熏兩輪華結萬德果,同鏡應珠等空隨順。[瑔-水+井]中頗梨此云應珠,緣同眾生感動之緣,緣之熏習作依主釋。緣目應化與生作緣,緣即熏習緣,熏習如鏡俱持業釋。

論曰(至)隨應建立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鏡空喻合。謂將種種雜色之珠,周迊安置頗梨珠側,隨彼色珠皆能變現此本覺鏡,出生大小應化之身,利益法界無邊含識,普使發心咸得解脫。又如虗空有自在力,於諸眾生所作事中隨順成立;緣熏習覺有自在力,於諸眾生修行事中隨順建立。

如本(至)隨念示現故故。

釋曰:後合歸本論。

如是(至)具足圓滿。

釋曰:後通顯勝能,總明四鏡通徧五人,橫該十方竪窮三際,欲辨其由固難思議。住照通至,如次配前四種鏡義,或屬當段四界之文,或復總顯廣大圓滿。

已說(至)無明住地門。

釋曰:後本上無明略說門,有三:初根本無明住地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自相可說。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散說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

初門云何?

釋曰:後顯示,有二:初異說相應契當門,又二:初總明說六,有三:初總合明,有二:初問。

頌曰(至)據體無別。

釋曰:後答。佛一代教說六無明,隨義立六,據體無二。此說六種根本無明,究竟唯以大攝主識而為體故。

明無明者(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各別釋,有六:一明無明,有二:初問。何義名無?何義名明?

頌曰(至)言總意別。

釋曰:後答有二:初通對清淨二覺,并取隨染圓滿始覺究竟無餘,通達顯了無境有迷、無法不明。又此亦攝隨染本覺,照惑本空,無不明故。此初一種約能知智。

光明實智(至)廣說故。

釋曰:後引證。初按經伸難,後㡿小別明。五義解無,五義解明,尅論當體,無明即明。若約揀別,明之無明。下五作釋,例此可解。

闇無明(至)不知不覺故。

釋曰:二闇無明,偏說障智立以闇名,實亦障理及一心故,此一唯目能迷之心。法、喻、合、證,如文可解。

俱是(至)非一故。

釋曰:三俱是無明,一種無明、二人見異。眾生沉迷成生死闇,大覺了悟成圓寂明。譬如夜闇雖唯是一,其眼赤鳥見光明色,其人同分見黑闇色。此一唯取所觀之境,境體是一隨見成差。迦羅鳩奢那,此云眼赤鳥。

俱非(至)無始無明故。

釋曰:四俱非無明,染淨性空心言路絕,四句別問一字總非,勿以此非便是無明。答:亦非也。何以然耶?謂此性空無可明故。

空無明(至)所執性故。

釋曰:五空無明正顯妄宰,體用俱空名之為無,虗義道理爛然而現名之為明,即是徧計所執性故。

具足(至)廣說故。

釋曰:六具足無明,起染易知、偏證起淨。如大攝主為無明種,出覺生淨至解脫域,不覺生染入繫縛地,能攝能生淨法染法,是故建立具足名焉。於上六種應作四句:一淨而非染,謂明無明;二染而非淨,謂闇無明;三亦淨亦染,謂俱是無明具足無明;四非淨非染,謂俱非無明及空無明。

如是(至)且略而已。

釋曰:後顯具略。馬鳴具顯,龍樹略陳。倣法四經,所指一識,別取本論,上下安立。今測其由,粗述屬當。明無明者,取彼圓滿般若之日。即本論云:謂心體離念相。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水等。通該四覺,但於隨染始覺之中,偏取滿覺,於一一法無不明故。闇無明者,覆彼慧明,令不生故。即本論云: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等。俱是無明者,即五有為及四無為。眾生見之,能作幻質,成黑闇法;如來了之,能作德質,成智慧明。如本論云: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等。俱非無明者,唯取相待,緣生性空,離心絕言,無可明事。如本論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釋論亦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等。空無明者,迷無體用,猶如兔角,徧計所執,本性全空。即本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等。具足無明者,能生染淨,令增長故。即本論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等。此六與三分別異者:第三、俱是法體是一,隨生隨佛,有迷有悟,所見法體遂成幻德。第六、具足說彼法體出生染淨,染沉三界,淨昇五位,自體不隨他見異故。

且闇無明(至)其數幾有。

釋曰:後別辨第二有三。初總明有十,文中有二:初問,未及具示故且顯闇,就闇伸問其相可知。

頌曰(至)唯一闇無明。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對,隨其義用,於一說十。

論曰(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論解,先釋前二句,次辨次七句,後明後三句。釋名如下,不繁預述。

見一處(至)所能斷故。

釋曰:次別解十義。文中有十一見一處住地,問相可解。答中有二:先頌、後釋。後釋又二:初解、後證。下九準此。見屬滿覺,一處即是一心法界。能見滿覺,從所見境一心法界以立其名。一處之見住地,即是根本無明。今所斷惑,從能斷道以立其名,作依主釋。亦可見之一處,見一處之住地,從所障理以立其名,亦依主釋。

報恩(至)無盡住地故。

釋曰:二、報恩無盡住地。問、頌、釋、證,準前可解。報即無盡?答:荷無窮故。恩即住地,成佛之因,故是報無盡之恩住地。前二持業,後一依主。問:佛圓滿覺,斷盡無明,無明已滅,若為報恩?答:約佛自行,酬昔為緣,故窮未來,不忘報義,非有無明為所報故。又實義者,法界眾生唯一無明,隨相續各異,說斷、不斷別。佛斷無明,餘生猶有,如一室燈破一室闇,非不照室,亦無闇故。今就一體,餘生猶有,報義得成。又或所報無明染法,即眾生也。由佛在昔利物興悲,因此為緣,造於果道,由是眾生於佛有恩,生界無窮,報亦無盡。是知報無明者,即報眾生恩也。

無始(至)有終故。

釋曰:三無始有終住地。逆推過去不見本際,故曰無始。順觀未來智可斷除,故曰有終。無始有終即住地故,作持業釋。

無等(至)一時生長故。

釋曰:四無等等生住地。諸染法中獨超勝故,名為無等,即是體也。能令諸惑同時起故,名為等生,即是用也。無等即等生,體持用故。亦無等亦等生,二用俱故。無等等生即住地故,並持業釋。

生得(至)名為生得故。

釋曰:五生得住地,所生三相業隨俱合,三相不一名為子子,無明於彼能成立故、生之得故。若將生得,望其住地作持業釋。若據引證,生得二字屬所起立,望於住地作依主釋。

觀滿(至)名為觀分故。

釋曰:六觀滿住地。極解脫道究竟始覺,名為觀滿。所斷無明從能斷智以立其名,所謂觀滿之住地故。

智礙(至)廣說故。

釋曰:七智礙住地,漠冥智礙正障後得。一切種智是智之礙,所謂智礙即住地故。

不覺(至)廣說故。

釋曰:八、不覺住地。眾生本具三身四德,無明纏覆都不覺知,所謂不覺即住地故。般若無知者,以無慮知分別之識,猶如明鏡無心現像。故契經云:聖智無知而無所不知。諸戲論識即是知無者,由虗妄心無彼離念真實之知,故曰知無。故肇論云:夫聖心虗靜,無知可無,可曰無知,非謂知無。惑智有知,有知可無,可謂知無,非曰無知。無知即般若之無也,知無即真諦之無也,乃至廣說。

覺了(至)無明故。

釋曰:九覺了住地,唯佛能了,餘不盡知。所覺無明從果立名,所謂覺了之住地故。

子藏(至)如天網故。

釋曰:十子藏住地。藏謂攝持。猶諸種子,芽未發生名持隱子,芽已出生名持顯子。其隱顯了,況麤細相。亦如天網包羅無餘,是子之藏。所謂子藏,即住地故。

何因緣故(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徵釋總名,有二:初問根本無明何名住地。

頌曰(至)廣說故。

釋曰:後答無明力勝能持諸染,譬如大地能持四擔。五住地中無明㝡大,餘四住地偏舉通名。通名有愛者,有謂三有,愛謂俱生。四別名者,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初一即是三界九地分別煩惱,見道位中一處斷故。後三三界俱生煩惱,如次即是欲色無色之煩惱故。第四有愛即無色界,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復云數者,謂四住惑皆在有愛法數中故。

已說(至)散說門。

釋曰:後隨次別釋。散說門中有二:初結指。

所言(至)一切不覺。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牒指。五種有為俱名不覺。

自此已下(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略示,有二:初粗述本末,又二:初總明多文,廣明根本不覺一句,略解枝末無明。

謂不如(至)之起因緣。

釋曰:後別辨,有二:初根本,又二:初牒指。

根本(至)而不如故。

釋曰:後別示,有四:一問答因法迷覆,三法無明得起。

言不如者(至)即所依體。

釋曰:二徵釋行相違礙。逆覆名為不如實知。一法即是四覺真如,一法即收四理一心,一法即是理智所依無盡一法界體。

於此三法(至)不覺心起。

釋曰:三、以義合本。

彼三種法(至)通名為一。

釋曰:四別解一字。實知一味、真如一相,理智二種同依一心,故此三法皆守一中。

自此(至)皆得有故。

釋曰:後枝末無明既立,眷屬隨生,此中之念即是九相。

自此已下(至)無力門。

釋曰:後略明真妄,有二:初科分。

歸德(至)即無不覺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成幻門。依本覺德,真為有力;成無明幻,妄為無力。此中念當根本無明,不離本覺,即當法說。喻、明、合本,文並可見。

攀妄(至)自相可說故。

釋曰:後顯真門,藉妄顯真,妄為有力;彰真假妄,真為無力。喻明合本,義亦可知。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三



亨繼切。更代也。



禺璠切。引也。



疎兩切。明也,差也,烈也,猛也,貴也。



同上。



於敬切。明也。



同上。



甫制切。障也,隱也,暗也。



土雞切。木階也。



古鐶切。以木橫持門戶也。扃也。



同上。俗。



無兩切。亦作罔,羅也。



力為反。弱也,病也,瘦也,劣也。



去乾切。過也,失也。

[宇-丁+(天/心)]

同上

𠎝

同上。俗。



於計切。障也。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ốn

X0772_004.txt
Hán gốc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四

中京報恩傳教寺崇祿大夫守司空詮圓

通法大師賜紫臣沙門 法悟奉 勑撰

已說(至)無明住地門。

釋曰:次眷屬無明住地門,有三:初結指。

此決擇中(至)眷屬門。

釋曰:次開章,就麤細異分作兩重。

初門云何?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微細眷屬門有三:初徵起。

本曰(至)則無境界。

釋曰:次唱本。

論曰(至)俱成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

第一(至)而得止住。

釋曰:後決擇,有二:初總標略示門,又二:初牒釋,復二:初法說。末因本立、本受末熏,下養上資枝榮根固,或支持長養與力相承,由互依持故得住止。

譬如(至)相應不離。

釋曰:後喻明子承父育、父假子威,愛養相因攝持互在,本末不覺義亦如然。

若如是說(至)猶未斷故。

釋曰:後問答。問:既本末相承而立,如父子互依止而住,八九十地斷現轉生,無明隨斷應同妙覺。答:雖此三地各治一細,然於業中有三生相,未斷盡故不名妙覺,微細三相佛位斷故。

自此已下(至)果不離因故故。

釋曰:後標釋俱成門,有三:初隨文顯示,又三:初業相。第一業相,能所無差、王所不分,由無明熏令淨心隱,本覺隨緣動流成業。亦可精細本覺從此熏動,即獨力隨相也;隱鈍無明自斯流注,即獨力業相也。此二和合成俱合動,名為業相。藉無明為因,起業相苦果,依此即立變易生死,具如當辨。

第二(至)即無見故。

釋曰:次轉相,以依業相變作能見,全攬動業流成轉相。

第三(至)無境界故。

釋曰:後現相由依能見妄境現前,如依鏡故眾像皆現。

如是(至)已廣說故。

釋曰:次指前廣明。

此中(至)具足圓漏。

釋曰:後依義科揀有四:一三相具闕,業相能所不分,轉相唯能無所,現相能所具足。

根本(至)名為無明故。

釋曰:二、二法同異,有二:初、本末相濫。問:此難動業與無明同,業識、無明皆無能所,俱不明故。若許爾者,本末無異。若彼救云:心體未動已有無明,故無明位未名為動。此則無明不濫業識。若是無明熏起發動,當於此位立業識名,是則無明不名為動。故知起動唯在業識,何濫無明?云何前難本末無異耶?如是說者,復何乖理?若此救者,前義則違三相分文,以依不覺令心體動說名為業。準此明文說心體動,何故前言心體不動名無明耶?後義則違校量分文,忽然念起名為無明。若準此文,顯說無明得名動起,何故前救動起之義唯屬業識?故知動起通業無明。當知此二復有何別?還如前難本末不分。

動起二文(至)無相違過。

釋曰:後能所各別。答:所動所起唯在業識,能動能起唯屬無明。前說動起名業識者,不約能起皆就所動,是故業識望於無明,能所隔別本末無濫。

若爾(至)自當顯說。

釋曰:三動起因由。問:無明因何動心起念?答:聖賢非測,唯佛方窮,不可妄談。故依經說:強名不覺,假說因緣。欲具知由,決擇當說。

業相(至)不堪了說。

釋曰:四徵釋動業門。三細初一能所不分,復何道理以動釋業?答:無憑臆說須契佛經,彼說鍵摩具彰業識,無能緣所緣心境不可分析,無心王念法王所不可隔別,唯由精動隱流,故說名為業識,勿設浮言妄生穿鑒。

已說(至)麤重眷屬門。

釋曰:後麤重眷屬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不自在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非餘識法。

釋曰:後作釋有三。初定識體通指六相唯意識地,意地總收前七轉識,從多從顯作此指陳。苦果總報應依現識,或現識海轉作意識,故此意識即是現識。依不異義說有總報,非餘識法揀轉業故。若依前七說有總報,過難尤多,不繁具出。

所以者何(至)當何說耶。

釋曰:次敘經本,有二:初正明六相,有三:初徵釋生起。

謂分流(至)無相亦無相。

釋曰:次具引總文。

依此(至)為明何義。

釋曰:後分部別義有五,一六麤緣起相,有三:初標徵。

謂欲顯示(至)麤重相故。

釋曰:次解釋現識海為因,境界風為緣,起七識浪成六麤相。

如經(至)騰躍而轉生。

釋曰:後屬經法喻配合,於文可見。

云何(至)當如何耶。

釋曰:二六境生識相有三:初徵起。徵彼境風形相如何?

謂青黃等(至)應審觀察。

釋曰:次顯相,有二:初示境牽心,其第六塵偏舉現因及與來果,欲勸眾生起修斷故。理實三世因果等法皆為法塵,今不具者,種種收故。

彼末那識(至)故名為風。

釋曰:後會違指喻。第七末那意識細分,通緣六塵即是意識,無別體故,故不別說。境如風者,能牽引故。

如經(至)淡味眾華果。

釋曰:後屬經。

如是(至)心俱和合生。

釋曰:三本末同異相。藏識為本,如日如水。七識為末,如光如浪。故非同異和合而生。

如是(至)思惟諸相義。

釋曰:四元從藏海變,明此七識非別有體,不從內外中間而來,全轉藏識變作七識,如鼓海水變成波浪。

如是(至)無相亦無相。

釋曰:五性相本融拂,會相歸性,融通拂跡。

此楞伽經(至)云何異說。

釋曰:後會釋二門,有二:初標徵列指門。

謂一本(至)分別事識。

釋曰:後分流大本通有二:初三經異說,又二:初引正文。初本略三廣八,次本略二廣八,後本略四廣七。善須明記,如次會通。

如是(至)不可歸依。

釋曰:後指真偽。三經是正、四經是偽,下依大本但會三正。

今當(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大本會通,有二:初指教誡觀。

初契經中(至)即末那故。

釋曰:後依次會釋,有三:初會初經。有二:初略三。又二:初解三法體。

何故(至)且略不示。

釋曰:後略餘行相,有二:初問。何略三中無七末那及業轉識?

即有二門(至)備數門。

釋曰:後答有二:初標徵列。

初門云何(至)備數門。

釋曰:後隨列釋,有二:初明初門。舉兩顯三者,一舉三細中麤現識攝,細業轉故;二舉七識中強意識攝,劣第七故。言雖三識,義周八識。

後門云何(至)備數門。

釋曰:後辨後門。率彼楞伽上節經文,說轉業真轉當、轉識業當、業識真當第七,謂七於境作真解故。今將上節達於下文,圓滿名字八識具足。

此契經中(至)分七種故。

釋曰:後廣八。

中契經中(至)義如前說。

釋曰:次會中經有二:初略,二有二:初指,二同前。初了別識即當現識,分別事識當前六識,亦無第七及業轉識,如前兩門會釋無殊,故論指云義如前說。

同說末那(至)故名真相。

釋曰:後會七異名。初經說名真相,即當第七。中經說智相識,亦是第七。以末那位始生慧數,攀緣麤境,名智相識。又於境界作真實解,亦名真相。

此中八識,比前可知。

釋曰:後廣八列名如前。

後契經中(至)且略不說。

釋曰:後會後經有二:初指四業轉現、三分別事識。文相明者,以第七識同事識故,或舉強六攝劣七故。

言七識者(至)唯一識故。

釋曰:後會七有三:初六七同體釋;第八前六名為七識,麤細意識摠為一故。

法界(至)一體無別。

釋曰:次六七異體難。法輪經中說第七識與第六識為所依根,既分能所依異,何言麤細體一?

經意(至)立同種故。

釋曰:後同異種別解,有二:初正據二經會。彼法輪經據別種說,此楞伽經據同種說,故無違失。

以何(至)而得生起。

釋曰:後偏依第八明,有三:初問起。謂六七識既說同種,分別事識則無所依,憑何文理不依末那六識得起?

楞伽經中(至)展轉為因。

釋曰:次徵引,有二:初引證,又二:初引二經指徵,可知。初經了別事識即是現識,分別事識即是六識,此二互依不說例七。後經所說現識事識,展轉為因互相資立,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安危共同依持平等,不說第七為六依故。

由此(至)不依末耶。

釋曰:後成此文,顯依所識不說末那。

復次(至)相續而轉故。

釋曰:後通證有二:初六、七依八轉。第七細識、第六麤識,現識為因,境界為緣,方得起故。六不依七,文甚明矣。

以此義故(至)波浪轉故。

釋曰:後七緣六塵轉,由前所說現識為因、境界為緣發起七識,故知末那通緣六塵。性相分歧文理各據,以經明說六鹿風所動,七識波浪轉故。

復次(至)不可指南。

釋曰:後訶責㡿人妄說現識為七與六為依,咄哉非正。

已說經本,次釋論文。

釋曰:後解論文有二:初結指。

即此文中(至)俱成門。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總科。

以有(至)具足轉故。

釋曰:後別辨,有二:初總標略示門,有三:初牒指顯。一意識具六麤相,現識為因,境界為緣,一意六麤長相續轉。

若爾(至)其理非無。

釋曰:次徵通,有二:初問答略因義。此六麤相既有現識為因,何故本論唯說境界為緣?舉緣影因,義顯理周。

若爾(至)末那故。

釋曰:後問答即意義,此舉例難。或為比量,量云:現識是有法,應為末那故。宗因云:為彼意識親所依故,同喻如意根。意根為彼意識親所依故,意根是末那;現識為彼意識親所依故,現識應末那。答:有二義:一者遮意,遮彼梨耶不為末那,以其第七望八六識有別種故,能與第六而為所依,名末那故。前量因中犯隨一過,以不許因有法轉故。或望前引楞伽中說,意識唯依現相識轉,不依末那,同喻無因,準式又犯能立不成。二者許意,許彼梨耶為末那故。前量宗中犯相符過,密顯六七是同種故,立量不成,例難隨遣。

如是(至)其理自顯。

釋曰:後指下。

自此(至)果報別相。

釋曰:後標釋俱成門有三:初二執因果,智及相續俱屬法執,執取名字並屬人執。初各俱生後皆分別,造業屬因、受果屬報。

復次(至)十信所離。

釋曰:次三斷前後,初地斷盡相續一相,從二至七同斷智相,賢斷執取名字,信離造業受果。

復次(至)應審思惟。

釋曰:後五重麤細,約義更含:初三細相,後三麤相;初四細相,後二麤相。凡對分麤細者,必遣拂麤細故。

已說(至)決疑門。

釋曰:後無明得有決疑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不覺相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決疑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上二句即初門,下二句即後門。

初門(至)一切染法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直示得有門,如見林樹知有種子,見諸煩惱知有無明。

後門(至)煩惱染法。

釋曰:後釋相決疑門,有二:初問答一多。

以何(至)不覺相故。

釋曰:後問答本末。

從上(至)真實本意。

釋曰:後總薀諸法同異門,有二:初結指。

其相云何?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徵起。染淨總歸同異者何?

本曰(至)性。染幻差別故。

釋曰:次唱本。

論曰(至)異相門。

體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為明何義(至)當生滅門。

釋曰:後辨相有三:初略示二門。其同相者,欲明諸法唯是一如成真如門。其異相者,欲明一如造作萬法成生滅門。

如是二門(至)當何說耶。

釋曰:次廣引二教,有二:初躡問標徵。

謂彼(至)不須重釋。

釋曰:後引文指釋,有二:初證同。能覺一相者配唯見微塵,即無相法者配不見微塵。經云汝一仁者非如是覺,應云非汝一仁者能如是覺等。一切已下攝為本論。本來涅槃豈假修相?本來菩提豈假作相?理智無得無色可見,見有色相非同相門,即是異相隨染業幻所作色相,以同相中智性色性無可見故。

異相(至)不須重種。

釋曰:後證異。唯汝一人等者,應云非汝一人獨如是見。本論無漏攝諸淨法,隨染幻差別故;本論無明攝諸染法,性染幻差別故。餘文甚顯,不須廣釋。

此二(至)應審思惟。

釋曰:後誡思取捨,出論本意,正尚同相。

從上(至)直釋因緣。

釋曰:二直釋因緣義(更不別解心生滅言,名為直釋),有二:初廣大末那門,有三:初十一末那門,有二:初結指解立義,分因緣二字。

本曰(至)不斷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決疑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初門具六種因緣,後門以二門委釋。此中因緣但依生滅細麤法體,以辨義門或望所依、或自法體,前後互望,親者為因、疎者為緣。

初門(至)生滅因緣。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攝義顯宗生解門,又二:初正明,復二:初六種因緣,有三:一初二重,有二:初徵列。

初重(至)其理自明。

釋曰:後廣釋,有二:初問答不相應。三不相應染相,無明為因、本覺為緣。三不相應染識,本覺為因、無明為緣。故知覺礙各具因緣。

次重(至)應審思惟。

釋曰:後問答相應義。三相應染,現識為因,境界為緣。若望三種相應染相,現識為緣,故論指云現識體中又有緣義,意在於斯。若將現相望三識相,亦有因緣,細思可解。

復次(至)因緣義故。

釋曰:二次二重。六麤中識,本覺為因、無明為緣。六麤中相,無明為因、本覺為緣,此名本徧。三相應相以業轉相為因,三相應識以業轉相為緣。其業轉識望三相應相之與識,準義亦有因、緣二義,此名末徧。現相、現識此不說者,初二重中後已明故。

復次(至)作因緣故。

釋曰:三後二重,無明為始為上、果報為終為下,節節不越下,下與力皆有因緣,名為上下。果報為始為下、無明為終為上,節節不越上,上與力亦有因緣,名為下上。由逆順不同,致始終各異。

復次(至)不可得故。

釋曰:後三復遣拂,初依無常門遣即成假觀,次依無我門遣即成空觀,後依相待門遣即成中觀。三觀一心,於理可見。

如其次第,應審思擇。

釋曰:後指勸,依三次第如理思之。

已說(至)決疑門。

釋曰:後隨文散說。決疑門有二:初結指。

此中(至)廣釋門。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分門。

復次(至)依心而轉。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總標門。心即所依,正取本覺。意等能依乃是眾生,聚十一意并及意識名為眾生。妄無自性唯依心立,不同立義分中四聖名眾、四凡名生故。

已說(至)廣釋門。

釋曰:後廣釋門,有二:初結指。

此中(至)文相可見。

釋曰:後廣示,有三:初指陳,二轉。梵語末那,此云意也。不唯第七包十一種,後意識中方收前六。

此義(至)作釋散說。

釋曰:次牒徵總指。

此意(至)所建立耶。

釋曰:後廣明意轉,有三:初指門。十一意轉依何經立?

謂顯了經(至)略不別說。

釋曰:次引釋,有二:初正立,有二:初具數闕名。雖舉總數,不出引名。

是故(至)不斷故。

釋曰:後出名合。論唯無明一不分相識,餘業等五分相識耳,故二明識說此十一。

本地(至)以為一故。

釋曰:後會違,更開本覺成十二故。

相識(至)甚大別故。

釋曰:後料揀,有二:初、隨相分。疏:有四:一、相識義別,有三:初、略問答。

云何(至)順於無明。

釋曰:次重微釋。凡諸染法各具二義:一者神解,神解勢力本覺所發所成之識似本覺故;二者闇鈍,勢力無明所發所成之相似無明故。故分相識二甚別耳。

是故(至)了別識耳故。

釋曰:後引教證。生有心識知有佛性,生具本覺故具識耳。雖然覺體橫竪咸周,在於有情名為佛性,在於非情名為法性,即揀非情不成覺者。

以何(至)依止義故。

釋曰:二神闇皆意,通明十一具根身義。

以何(至)由疎為緣故。

釋曰:三染淨因緣望三細識,本覺親因、無明疎緣,故所生果神解似覺。望三細相,無明親因、本覺疎緣,故所生法闇似無明。然隨增勝以立其名,齊時因緣俱名相識。

何故(至)無二別故。

釋曰:四會通名義有四:一意攝細分。問:上文既說智相等六皆意識地,即知智相及相續相俱在第六意識細分,何故今文皆於第七末那識攝?答:欲顯六七無二體故。

若爾(至)無所不作。

釋曰:二、意略麤分。麤分意識何不為意?若據盡理,實皆名意,并具身根義故,且略而已。經說末那無所不作,亦收麤分意識名意。

然別(至)之法門故。

釋曰:三別立意識。問:但言末那麤細攝盡,論中何故意外別開意識轉耶?如論具答。然此依中有唯所依,所謂本覺;有唯能依,所謂意識;有通能所,謂十一意;有非能所,謂除前相。

舉此(至)應廣通達。

釋曰:四、例知三相。三相、末那,勢通離、合。離則三相異末那,三相目三細,即是所依;末那目六、七,即是能依。合則三相即末那,遞互相望,為能、所依。廣通例同,於斯見矣。

復次(至)亦寂滅。

釋曰:後契性融拂,有二:初解義通。以七門融拂三法,三法即是藏意、意識。言七門者:一、無定門,曲含四種:一、總非三定;二、本末互通;三、互得三名;四、三名皆拂。二、無常門,如是無定,故皆是無常。三、非實門;四、幻化門;五、性空門;六、寂滅門;七、絕跡門。如文可見。或以七門攝為三諦,前之四門即為俗諦,第五、六門即為真諦,後之一門第一義諦,於義亦通。

故金剛(至)有見故。

釋曰:後引文不可思等,證前三法即一而三、即三而一、能三能一、非三非一。難思議中,難思議聚七、五不生,八、六寂滅者,謂八寂滅而七不生也。六寂滅而五不生,故八識遣拂九相空無。言有空無有、無空無有者,意云:任是有空,或是無空,皆不可著,俱言無有。欲使不滯,故重遣耳。下引經指心、境俱空。境中復具法空、人空,如文可見。身是所依,尚自是無;見是能依,云何得有?或復總結心、境俱空。

已說(至)差別門。

釋曰:次相續業用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不覺妄慮。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徧緣義。

釋曰:後作釋,有三:初標三義。

初義(至)令不失故。

釋曰:次解三相,有三:初攝前不失義。相續識者,若約自體不斷(如前法執)相續即識,若約令他不斷(謂惑業苦)相續之識。今取後義,此中屬當。此識為能發煩惱、為所發諸業、為所潤果報、為所取、為此業種。從熏發後,念念常與取果作用,取彼當果令成就故。良由此識發俱生惑,潤無量世善惡業等令無息故。

中義(至)無差違故。

釋曰:次感果成就義。此識又能發起俱生愛取等惑,潤已辨業與果力用,令現未世若樂妍媸長短壽限形影無差故。

後義(至)不覺妄慮故。

釋曰:後妄慮徧緣義。此識不唯住持故業成就舊報,亦能發起新新過失。謂於已經過去境界發忻樂心不忻樂心,復能攀緣現在境界起貪愛心不貪愛心,又能計度未來境界生追求心不追求心,徧於三世妄增分別。

如是(至)相續識焉。

釋曰:後結識名,正顯此識連持生死。此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皆此識能名相續識。

已說(至)諸法門。

釋曰:後唯心迴轉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法滅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三界虗偽究本,唯真心所作;六塵幻化推源,亦真心能現。就末境從心起,不離於心故。分別境界,即分別自心,謂無有少法能取少法,唯由心動虗妄迴轉,心若不生諸妄頓息。

論曰(至)無餘法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標徵唯心,顯唯一心轉成萬法。此解本論初之四句。

所以(至)不可得故。

釋曰:後存拂自心,有二:初委辨,有三:初徵釋心有無。隨心有而法有,隨心無而法無,此解本論此義云何至法滅故。次重問答。妄法不立,唯心奚存?別解本論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若爾(至)為心量故。

釋曰:欲徵釋心無有此一問答及三。復次總顯論意,智者應思。問:若說唯心不可得者,心既不有,唯心寧立?答:緣生無性雖不可得,無性緣生豈成斷滅?故引經說無心之心為心定量,此證無心亦唯心故。

復次(至)亦不成。

釋曰:後三復顯深玄。第一復次,論說心不可得,意說緣生無性,故成大空。經說無心之心,意說無性緣生,故成幻有。第二復次,由大空義,諸法得成。法鼓經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由幻有故,空理得顯。又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第三復次,相待無定。二既無二,一亦無一,不成亦不成,難思亦難議。

如其次第,應審觀察。

釋曰:後勸思。初理事無疑,次理事成顯,後理事即離。依次尋之,故可見耳。

已說(至)轉相門。

釋曰:後分別事識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增長義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所依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揀擇(至)依諸凡夫故。

釋曰:後辨相有四。一揀擇假者門,揀聖取凡。凡有三種:邪定凡夫,無信善根如盲聾故。不定凡夫,信心輕少喻若輕毛,又如毛在地隨風飄轉,又修如毛頭成如麟角。又角猶競也,善惡心歒黑白為鬪,故談十信為難角故。正定凡夫,即三賢位成就人空,徒喻彰名金剛不變。

生起(至)取著轉深故。

釋曰:二生起麤重門有三:初第一凡發業無休,背源不息故。

若據(至)計我我所故。

釋曰:次第二凡。

若據(至)分別六塵故。

釋曰:後第三凡此位猶有堅執法實故。

建立(至)分別事識故。

釋曰:三建立名字門,隨順所依微細名字名意識故,隨順所依麤現名字名眼識等,隨順所緣境界名字名色識等。今不緣如,但緣事境,論從總名判為事識。

顯示(至)增長義故故。

釋曰:四顯示所依門。見即分別,修謂俱生(修釋論愛)。由此二惑熏第八識,遂令麤分意識增長相續住故。

從上(至)不可思議之相。

釋曰:三因緣殊勝相(解立義分相之一字,有因緣相、有殊勝相,亦前法體具我相故),有三:初結指,下辨無明所熏起識,是故判為不思議相。

本曰(至)種種知故。

釋曰:次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五。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第一(至)是名為三。

釋曰:後辨相有五:一舉人顯示殊勝門,初標徵,次釋相,後結數。於釋相初分滿俱絕邪定人中,凡夫愚深、二乘慧劣,餘文可見。

已說(至)無常常門。

釋曰:二顯示深緣決疑門,有二:初結指科分。

言常(至)不變故。

釋曰:後依文示相,有三:初正顯二門。初門之中從是心下說本覺心常住不變,從而有下被熏有染無常變化,名常無常。後門之中從雖有下無常變異,從而常下常住不變,名無常常。

是故(至)總結殊勝。

釋曰:次總結殊勝。

自此(至)文相可見。

釋曰:後指本釋,上指屬本。論所謂已下釋前常住門,以不達下釋前無常門。

已說(至)對治分位門。

釋曰:三舉障示治配當門,有三:初結指科分。

隨轉(至)能離故故。

釋曰:次依文辨相,有二:初隨轉對治門明六染心,始從十住初發心住,至迴向終離彼第一執相應染,乃至妙覺方盡離彼細根本業不相應染。色自在地者,八地菩薩於諸相上而得自在,色相國土隨心變轉,故云自在。心自在地者,九地菩薩居法師位,善知眾生心行稠林知見無礙,名心自在。

根本(至)究竟離故。

釋曰:後根本對治門。根本無明從三賢位但修此觀,觀察無明摧伏其勢令漸微劣,故云學斷。初地已去隨分離用直至佛地,大無明體究竟離故。

極喜(至)應如是知。

釋曰:後本隨治異,有二:初徵釋初地。此位菩薩以後得智正緣事境,根本無明正迷於事,治障相違故後得斷。其根本智正緣真理,隨相染法正迷於理,行相相違故正智斷。

如說(至)亦復如是。

釋曰:後例指餘地。二地已上乃至佛地,例同初地本後對治。

已說(至)差別門。

釋曰:四顯應不應差別門,有二:初結指。

云何(至)心念法異故。

釋曰:後剖分,有二:初相應義,有三:初消文,復二:初總明,先解義,後合本。於解義中,心品即是本覺氣分,義當心王;念法則屬不覺氣分,義當心所。心念與力王所和合,同念攀緣,故曰相應。染淨性異,覺闇依殊,故云異耳。

念法(至)同故故。

釋曰:後別辨心依本覺念附無明。有此不同,相應何在?謂心王心所善不善等相應隨順,名知相同。所緣境界王所定同,心王緣色念必同緣,名緣相同。

大本(至)不同故。

釋曰:次引教。三種相同者,即三相應也。異故成同,此句順明。若同不同,此句返釋。由所依覺礙染淨差別,致能依心念知緣相同。若所依無染淨差別,豈能依具知緣相同?

若爾(至)無別意趣。

釋曰:後會違。若謂此三知緣相同名相應爾,何故彼經說相違轉?然無明本覺在王所上,逆推所依染淨不同,名相違轉。知相緣相在王所下,順觀其境知緣共同,名隨順轉。不取違順上下轉釋,所說理同亦無別意。

不相應義(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不相應義,謂隨染覺心之染及根本無明之染,二染不殊,和合為一,以極微細不離覺心及無明故。所以論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三細不相應。既無三所異,故無知緣同,名為不相應。問:三細之識依本覺發,應為心王;三細中相依無明起,應名念法。既有王所,必同知緣,以此義故,合名相應。答:三細識相雖依染淨,以極微細,王所不分,相應難立。且如業細,能所未有,流至轉細,方具能緣;運至現細,始具能所。雖有能所,未分心念,由是三細名不相應。其相應者,境風鼓水,現海騰波,七識浪生,六麤波湧。以心對境,具所及王,知緣相同,立相應號。三細反此,名不相應。

已說(至)別障用門。

釋曰:五立二礙別障用門,有二:初結指。

彼煩惱礙(至)根本智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釋文,又二:初正明二相,復二:初散動違真靜。六種染心名煩惱礙,由散動故障根本智,以真如智唯寂靜故。

彼智慧礙(至)自然業智故。

釋曰:後漠溟礙智明。根本無明名為智礙,由漠溟故(漠溟即是昏闇之義)。障後得智,以世間智極聰明故。問:根本無明,準上論說通障三法,理智一心兼障二道本後二智。云何此說唯障後得世間業智?曲有違文,恐繁不引。又煩惱礙亦障法身,如上論說智淨相破大無明,獨力業相顯法身故。何以此說唯障根本無分別智?答:此中二礙說障二智,從偏增說實理互通。

此義(至)應審思擇。

釋曰:後顯示因緣,正出二礙。徧障二智所以,如論可見,故須二智對治二礙。

二障(至)應如是觀。

釋曰:後揀異。已明二障,又開二礙,有何差別?重復顯示,由含妙旨,故須別揀相教之權,示性宗之實。所云二障,即是二執,智及相續當法執障,執取名字當人執障,性、相兩宗共許斷除。若說二礙,性、相兩宗有斷、不斷,性、宗二礙歷位俱治。若法相宗,根本無明智礙、一種染煩惱礙,三不相應,說尚不及,道豈能斷?是故論云:立二礙門,據斷、不斷。

從上已來(至)決擇分已焉。

釋曰:後結前。

自此已下(至)之相差別。

釋曰:四、生滅相差別有二:初、標門釋立義分,是心生滅因緣相中相之一字。前辨因緣殊勝相者,意顯無明所熏諸識,唯佛能了示殊勝相。今云相者,即是遷流動轉生滅義相,即當共相與事本識作能相故。論言生滅之相差別,意在此焉。因論生滅通該上下,麤有六種,細分十異。今但顯麤,內含其細,就義別明,勿疑相濫。一、自相生滅,此有四種:一、微細過患;二、麤重過患;三、無常功德;四、常住功德。以斯四種各有生等四相法體,患德雖殊,攝屬生滅,功德自相得生滅名。生滅既爾,住、異亦然。二、共相生滅,此有二種:一、麤重生滅,謂在事識三種相應染法之上,與相應故;二、微細生滅,謂在本識三不相應染法之上,不相應故;三、起盡生滅,凡諸染法即五有為,皆具生起及滅盡故;四、隱顯生滅,凡諸淨法即四無為,皆具顯生及隱滅故;五、始終生滅,以諸染法依因依緣,從無始生,又諸染法因滅緣滅,須有終盡,雖同染法,亦名生滅,但據始終,義與前別;六、本末生滅,根本一心隱在生滅,為善惡因,受苦樂俱,若生若滅,如伎兒故;枝末九法,謂有為、無為,喪生隱顯,正是生滅,義善成故。今取共相,明共相故。

本曰(至)非心智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問答決疑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言標釋(至)不相應故。

釋曰:後派義有五:一標釋俱成門,有三:初總別,兩復解。分別事識對彼本識名為末末,三位本識對彼事識但名為末。本釋論意,麤重生滅雖是共相,然極麤顯,與彼事識而共相應,如大波濤與水合故,其相顯故。微細生滅雖亦共相,然甚細隱,與彼本識而不相應,如平流水,波相隱故,不相應故。此應不應即契不契,非同上論解三相應。心王、心所知相緣相合契同故,名為相應,其不相應與上相違。此中所解,以彼麤重生滅共相,與彼事識顯作遷流,名為相應。又以微細生滅共相,與彼本識隱作遷流,名不相應。故說本識非離生滅。

馬鳴菩薩(至)如何說耶。

釋曰:次具引三經證,有三:初徵起。

謂一本(至)及相滅。

釋曰:次正引,有三:一、初經明;二、流注。生等即細生滅,相生住滅即麤生滅,不言異者,經文略也。

又一本(至)相續住。

釋曰:二中經明二相滅,生住亦麤生滅,相續滅等即細生滅。

又大本(至)非離生滅。

釋曰:三、後經明二。有縛細識,三品生滅,即細生滅。三品縛細,如次即是業轉現識,體雖微細,皆是縛故。分別麤識,分離面鏡,即麤即滅。面猶對也,如鏡對物,即現其像。事識緣境,義亦如是。

如是三本(至)差別相故。

釋曰:後決擇。

於契經中(至)不相應故。

釋曰:後結義屬本論,分契不契,即應不應,顯麤細殊,明生滅耳。

已說(至)是名為三。

釋曰:二屬當假人門有二:初結指明人。

初人(至)凡夫境界故。

釋曰:後開示別境,有三:一、初人境;三、相應染。總相名麤執相應染,三中最麤名麤中麤,不退凡夫、三賢菩薩為所治境。

中人(至)菩薩境界故。

釋曰:二中人境後二相應,對執相應名麤中細。前七地境現轉二染俱合一分,對後最細名細中麤。後三地境。

後人(至)是佛境界故。

釋曰:三後人境俱合相中一分細染,獨力業全名細中細,唯佛果人為所治境。今據六染如是指陳。若依二礙,復應說彼大無明念妙覺位中為所治境。

已說(至)二者是別。

釋曰:三麤細所依門有二:初結指科分。

通者(至)妄作境界義故。

釋曰:後具明行相,有二:初釋本論。通則麤細二種生滅,通依無明,別則三種。微細生滅,無明為因,作所依故;三麤生滅,境界為緣,作所依故。

今此論文(至)如何說耶。

釋曰:後辨依據,有三:初徵起。

謂分流(至)事識因。

釋曰:次正引,有二:初分流。經:不思議熏即無明熏,不思議變即本覺變。或復反此。又此熏變顯在無明,隱通本覺,具熏變故。現識因者,舉麤現識,影細轉業。種種塵者,即六塵境。妄想熏者,即現識熏。事識因者,緣名因故。

又大本(至)廣說。

釋曰:後大本經不離染因者,三不相應可思議熏變,唯佛能知不思議熏變因位不了故。分離染因者,三種相應猛風為緣、現識為因。

何法(至)變亦爾故。

釋曰:後開釋,有二:初分流經。心言罔及名不思議,因中凡聖不了熏故。不思議變亦目無明,變生三細非思議故。以熏例變,理應爾故。顯明熏變屬在無明,影此熏變亦通本覺。

大本(至)還上之人故。

釋曰:後大本經金剛還者,因中凡聖皆叵思議。金剛上者,果中大覺故可思議。

已說(至)對治次第門。

釋曰:四本覺對治門,有二:初結指。

謂本覺智(至)漸對治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解義門。又二:初逆、次斷。先斷無明,後斷滅相,本覺對治法如是故。

然此中斷(至)治道次第。

釋曰:後不捨斷。此中斷義,應善觀察染淨本覺有智淨相。釋分二門,今正同彼:一、不守自性隨緣門,二、對治一切業障門。謂此本覺不守自性隨緣成染,不捨所成本末無明,從細至麤常照體空以為其斷,不同上轉染淨始覺,猶明除闇若火焚薪,故此指云非以斷除而為斷故。若爾已下,躡前徵斷。謂斷已下,正出所以。斷煩惱心,心目體也。良由覺照本末無明,妄染心體了本空無,如此名為斷除不起,亦不違前不捨無明以為其斷,但照體空相猶存故。二覺治障,逆順可知。

如本(至)相應心滅故。

釋曰:後合本論。無明因滅,三不相應心滅;境界緣滅,三種相應心滅。

已說(至)文相可見。

釋曰:五問答決疑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本覺(至)名三六心故。

釋曰:後依文派義有二:初兩難閉關門,又二:初惑亡覺滅難,復二:初覺同惑滅難,謂三六種心由依惑覺真妄合成,今染障礙既永不起,本覺智性不能自有亦應隨無。

然若(至)即是初關。

釋曰:後覺應斷滅難。若三六心滅,許本覺同滅,云何上說本覺般若背聖向凡,至邪定聚隨緣動轉?

若言(至)是第二關。

釋曰:後覺在惑存難。若說本覺真體相續,應不可說三六心亡。

自此(至)不須重釋。

釋曰:後開通決疑門。風息波停水性不滅,礙盡障亡覺心不泯,決擇後難如理應思。

從上已來(至)不斷絕義。

釋曰:次染淨熏不斷,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故無有斷。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盡不盡別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第一門中(至)云何為六。

釋曰:後辨相有五:一、總標。綱要門有四:一、總標徵。

一者(至)陀羅尼義故。

釋曰:二、正解釋。一、對染成淨,對淨成染,染淨待立,故知似有。言似有者,假有之義。二、染淨之法,本無言詮,接誘眾生,權宜施設,故非有性。三、染淨相待,無自體性,故全空耳。四、染淨諸法,自然非有,故無礙矣。五、染淨諸法,有佛無佛,相熏相生,自然不斷,法性爾故。六、染淨諸法,不守自性,緣起無住,總持義故。

總標(至)綱要門。

釋曰:三伸結指。

如本(至)起不斷絕故。

釋曰:四合本論。

已說(至)染妄法相門。

釋曰:二立名略示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所言真者(至)謂六塵故。

釋曰:後示相合本。一真即是淨法真如,本覺藏智理性無差,唯舉一真通收四種無為法故。三妄即是染因無明,妄心業識、妄境六塵性染多差,故指三妄。雖陳三種,收五有為。舉一後有并兼中有者,謂三妄中後二妄染,於三細中舉初及後兼有轉相,以諸染法無不皆具熏習事故。

已說(至)安立門。

釋曰:三通釋熏習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比量(至)則有香氣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譬喻善巧門。如人衣服本無好香亦無惡香,入鬼集林怖香熏故即帶惡香,入仙居林仙香熏故即帶好香。班多伽耶娑叉提鄔,此云鬼集。會末耶提,此云怖香。梵檀祇多那,此云仙居。陀摩鍵多,此云仙香。

法喻(至)則有淨用故。

釋曰:後合說安立門。真如淨法無漏性德,本明淨故、無垢染故,由無明熏則有染相。猶如衣服元無惡香,因熏故有。本末無明有為藏海,本黑闇故、非白淨故,由覺如熏則有淨用。亦如衣服元無好香,因熏故有。是知染非實染、淨非實淨,幻化假立無實自性。

已說(至)散說門。

釋曰:四分剖散說門有二:初結指。

於此門中(至)說相可見。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科分。

云何(至)不斷義故。

釋曰:後解釋有四:一黑品有力門,有二:初顯宗門,又二:初總問,通問染法熏生不斷。

自此已下(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總答,有二:初通指。

根本(至)有於無明故。

釋曰:後別明有四:一無明依真起。良以真性猶如虗空,與色非色及染非染,至極總攝真實依主,若離於方則無迷故,當知無明依真有故。

如是(至)則有妄心故。

釋曰:二反熏真起妄。而此無明依真立已,展自力勢還熏真如,增加闇用流成業識,如父生子法可詳之。

如是(至)現妄境界故。

釋曰:三妄熏生惑境。又此業識自既成已,反熏無明令力殊勝,增不了相如子養父,遂使無明力勢增長迷本一心,轉識惑生現相境起,生死海深圓寂岸遠。上第一重已明變易生死過患,下第二重正顯分段生死過患。

如是(至)身心等苦故。

釋曰:四妄熏起業果,所發境風,復熏識海,起七識浪,著六塵相,造罪行、福行等業,受欲界、色界等報。四毒賊者,即生、老、病、死,或地、水、火、風,或生、住、異、滅,或貪、嗔、癡、慢。言念著者,念即法執,初二麤也;著即人執,中二麤也。後二如名,六麤具矣。

已說(至)散說門。

釋曰:後散說門有二:初結指。

就此門中(至)漸次顯示。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科分略指,以初無明為後,翻後境界為初,仍隨一中各開二故。

初熏(至)增長。取熏習故。

釋曰:後依次廣明,有三:初境熏生二執。以此妄境熏習力故增法執念,多執實故不達虗幻。又此妄境熏習力故長人執著,計我有故不知過患。因境牽心恒沙障起,增長互通念取別目。取猶著也。

中重(至)業繫苦故。

釋曰:次妄熏生二苦。業識妄心有二熏習:一有上熏力,以彼無明在業識上,而此業識還熏無明,如子養父轉熏本覺增長勢力。於中含具因緣二惑:一生緣惑,無明有發業用;二生因惑,本覺有虗妄行。由此因緣俱合細分,立定壽限成變易果。從無始際至究竟位,變易行苦微細墮滅,此中即具有有無有。然此變易無始本具,今從顯說三乘聖人而能受細變易苦故。二有下熏力,以彼轉現分別事識在業識下,今此偏說業識熏習。分別事識起惑造業,能令未得出離凡夫招分段苦無休息故。此分段苦,遠因業識、近因事識,然正依附現識上立,有壽分限名分段苦。

後熏(至)令得成就。

釋曰:後無明熏初後有三:初解義門。無明有二:一自體本故(自體即本體目,無明當體建名。自體之本,自體目業,從他受名),能熏初末,初末即是業識妄心令成就故。二通達徧故,本徧因緣能熏事識,事識復藉所起見愛令成就故。

何故(至)顯邊空故。

釋曰:次通妨難,有二:初徵釋具闕。問:初謂業識,後謂事識,不論轉現第七末那,其故何耶?答:有二意,於文可見。

後義(至)此義得成。

釋曰:後引證後義,唯邊成就非中成就,意明中無顯邊空故。若據合本,取邊成故。

如本(至)分別事識義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有力門。

釋曰:二白品有力門有二:初結指。

云何(至)不斷義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顯宗門,又二:初總問。

自此已下(至)始有建立熏。

釋曰:後總答,有二:初通分。

無始(至)之圓果故。

釋曰:後別示,有二:初分解兩熏,先分二覺、後解二覺。

本因果者(至)無明故。

釋曰:後辨明二熏,有二:初無始熏。且就聖說,從無始來十本覺智、十如實理熏障十地枝末無明,此中正順如實熏習滿足方便力故。又以所入一法界心無始熏習根本無明,此亦符合法力無習滿足方便力故。據增勝明作如是說:

始因果者(至)成自然業故。

釋曰:後始有熏,從邪定聚雖未入信,以本熏力使自心中猒苦求樂。以此無始內熏之力,能令妄心還熏真性,遂令自身從劣向勝,發心修行入十信位,次第漸歷三賢十地,乃至佛位頓斷無明,成就法身應化業用。

已說(至)淨法熏習門。

釋曰:後散說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染法門中(至)十一末那。

釋曰:後依門釋義,有二:初妄染熏習門,又二:初科指。

意識(至)無上道故。

釋曰:後徵釋,有二:初意識熏習四十心位及諸二乘,但能伏斷異滅二相,故用意識本覺智分還熏意識無明癡分,發起始覺依附意識,猒苦忻樂漸向佛故,由迷法空學斷無明未速趣故。

十一末那(至)速趣涅槃故。

釋曰:後末那熏習,以十地中斷住生相,唯以意中清淨智分還熏意中染汙癡分,速能證入大菩提故,以十地人親契法空斷無明故。

已說(至)開釋門。

釋曰:後淨法熏習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總標門者(至)用熏習故。

釋曰:後依門解義,有二:初總標門。

開釋(至)常恒熏習門。

釋曰:後開釋門有二:初科分。

所言(至)具無漏法故。

釋曰:後辨相,有三:初別明熏習。有二:初法身自然熏。法身自體本覺自相作自內熏,不假師教及梵王等他力作故。

所言(至)作境界之性故。

釋曰:後應化常恒熏,復依本覺發過恒沙不思議業,在根心中隨應教化斷惡修善,具百行之因、滿萬德之果。或唯清淨本覺大義緣熏習鏡,或通隨染本覺二種相中不思議業。

如是(至)發心修行故。

釋曰:次總顯力用法身。應化二熏不離一切時處熏起,信(十信)、解(十住)、建立修行(十行)、造作不轉(十向)、入正後地達真俗境(十地),無礙轉故。如上論說,隨染本覺智淨相等,究之可見。

由此義故(至)顯了。

釋曰:後結德本真,法報化身本有理明。

已說(至)決疑門。

釋曰:三問答決疑門,有二:初結指。

此決疑門(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指重解相。有覺無覺義理難解,惑一覺一文教俱隱,無定通人豈能明了?故重作釋,開曉行人次第問答,宜應思度。

一切眾生(至)如是說故。

釋曰:次具陳妙旨,有四:一正明具闕。初明生界皆有本覺,後明生界皆無本覺。然皆有理,俱佛說故。

此義(至)無本覺故。

釋曰:二、徵釋有無。然知聖說理趣者何?謂生滅門有本覺故,若真如門無本覺故。又此本覺具妙有義,故說有也;具真空義,故云無也。以此義理,佛說有無,良有以焉。

若依(至)無別覺故。

釋曰:三正難有無,有二:初有覺門,有二:初徵釋同異。且依初義,若諸眾生皆有本覺,其所有覺為同為異?同則一覺共徧生界,體無異故;異則多覺各徧生界,體不同故。答意易知,如文可見。

若爾(至)眾生多故。

釋曰:後連環問答有四:一徵釋生覺一多,有二:初生覺齊同問,直例如文。此或立量,謂眾生是有,法亦應一,故宗因云:本覺一故同。喻如本覺,反難比量,準此而立。

此事(至)不能同種故多。

釋曰:後意趣等別。答:本覺心性平等無殊,不能多故。眾生性類差別不等,豈能一焉?

若爾(至)能作熏習事。

釋曰:二、徵釋無明同異有六:一、異種違教難。若謂眾生差別性爾,以諸眾生即一無明,眾生既多,無明豈一?一雲之喻,當云何通?

有二義故(至)無相違過。

釋曰:一、二義順理答,有二:初、以義會通。玄文偏就自宗決定根本無明同一體故,起信欲顯引攝決定根本無明差別性故,意以煩惱為眾生性,非取根身是有情體。故本論云:無明厚薄無量差別。即其義也。

是故(至)相續之義故。

釋曰:後引教證成,有二:初論證異義。謂蓮葉無明覆一器生,令在纏月隱而不現;餘器佛月惑蓮不覆,出障法身爛然現前。法喻對明,於文可悉。今起信論正同彼文,顯示差別相續之義。

復次(至)而得成立。

釋曰:後經證同義。聖說無明若唯一體,懈怠眾生則不修行。謂彼作念:無明唯一眾生極多,彼人斷盡我自無惑,何須更勞勤苦修斷?譬如諸將共戰一賊,眾力已擒何須我害?由是縱心不勤修道。由聞眾生無明各別,如救頭燃、似登山路,令懈怠者起精進故。無明是一,義得成立。

若爾(至)斷絕過先故。

釋曰:三體同餘斷難。若諸眾生唯一無明,且如一人斷盡煩惱,應餘多人煩惱皆盡,以諸眾生一無明故。若一人斷餘不斷者,豈可說言同一無明?又若一斷餘皆斷者,則眾生界有斷絕故。

此事(至)各各不同。

釋曰:四、身別不斷。答:無明雖一,眾生身別。如夜闇一徧到十室,若將燈照一室闇滅,不可說言餘室闇滅,不可難言闇一室一、室十闇十。亦不應難燈破一室闇盡之時,餘九室闇不照亦盡。又不可難餘九室中無燈闇在,一室燈照闇亦不除。夜闇配無明,十室喻眾生,燈況智慧。故知無明唯一無二,但以假身有多差別,斷與不斷各有理趣。

若一(至)無有差別。

釋曰:五性殊何一難?若一眾生斷煩惱時,本覺佛性應名出離。餘不斷者,無明所覆應名被障。若許爾者,此二佛性天殊地隔,何言佛性同一不分,其體周徧生界平等,一味一相無有差別?

而無明藏(至)等無差別。

釋曰:六思差理一答,有二:初決擇。未斷無明眾生佛性為染覆障,已斷無明眾生佛性離染覆障,出過在纏法界外故。如是別者,此但攀緣慮知之心,依現凡情度量境界致見有殊,非是自性遠離二邊第一義諦中實理心而有異故,以真實心無差別故。

是故(至)本覺亦如是。

釋曰:後引證。晦明雖異,月輪無二;覆離縱殊,本覺唯一。

一切(至)到無上道。

釋曰:三徵釋覺一生異。有四一等,有應齊難。以諸眾生本覺既一,何故得有先後勤惰明昧等耶?理應一時發修成故。

本覺(至)如是差別。

釋曰:二、性障不同。答:因佛性之強劣,由無明之厚薄,致成有先後不同,故根有利鈍差別。

若言(至)不成立故。

釋曰:三二俱有過難。若言佛性強劣別故則違本覺,佛性功德無增減故。若言無明厚薄別故則違無明,唯佛一地頓斷除故。無明薄者,因應盡故。

如是(至)無關而已。

釋曰:四一理無豫答。佛性雖然本無強劣,依無明薄說佛性強,依無明厚說佛性劣,亦依無明說諸眾生有凡聖別,故知無明一地斷義亦成立故。就至理中,豈有強劣關涉而已?

若如(至)非明分位。

釋曰:四徵釋。明與無明有五:一問答究竟始覺。謂如有一依生滅門斷惡修善,從因至果極解脫道起究竟覺,如是聖者為明無明?答:因斷無明方圓極智,屬無明位非明分位。

若爾(至)非明分位。

釋曰:二問答清淨本覺。若以佛果究竟始覺,屬無明位非明位爾。清淨本覺不假修力德智圓具,逈超四句孤越五邊(一增益、二損減、三相違、四愚癡、五戲論),尚絕自然猶離清淨,如是本智為明無明?答:如斯本智依生滅門對染淨本立,清淨本因對不覺立,此覺故屬無明域非明分位。

若爾(至)非明分位。

釋曰:三問答後重所入。若以清淨本覺,亦屬無明邊域。後重所入多一心體,非百非而能非,豈千是而可是?名中實而不滯中實,是義天而不著義天,辯談足斷、審慮手亡。如是一心為明無明?答:如斯一心為生滅依,屬無明域,非明分位。

三、自一心(至)非明分位。

釋曰:四、問答前重所入。謂以前重所入三自一心摩訶衍法,一心之名不在本法,皆從能入以建其名。三自之稱,影彰而說。下各兩句釋此二名,直論所入第一義諦。玄玄又玄,非心所測;遠遠又遠,非口所宣。如是勝義為明無明?答:如斯勝義,由對能入三自一心生滅門說,屬無明域,非明分位。此論方隅,舉一影一。復應問云:如有一人,依真如門,先隨順修,後得入證。如是覺者為明無明,如是覺者是明分位,非無明域。以真如門無斷無縛,由無所治無明黑品,是故判屬明分位攝。又問:體如離三假相,滿三實德,說不可說,念不可念,離有離無,唯寂唯靜。如是體如為明無明,如是體如是明分位,非無明域。又問:後重一法界心,一一心體,絕非絕是,離中離邊,超言超言,亡慮亡慮,離離泯離,遣遣無遣。如是勝處為明無明,如是勝處是明分位,非無明域。又前重所入一體一心摩訶衍法,本非自名,從門建號,勝中最勝,奇內幽奇,湛寂湛寂,絕滅絕滅。如是勝處為明無明,如是勝處是明分位,非無明域。以疏對論,將真待俗,如理思惟,勿著邊域(兩重俗門并所入是無明域,兩重真門并所入是明分位)。

不二(至)為明無明。

釋曰:五問答。不二大乘、不二果海、清淨法界,離根離教、獨勝獨尊,如是不二為明無明。唯此一種有問無答,意顯不二離言果分,非明分位、非無明域不可說分,斯良證也。

已說(至)無覺門。

釋曰:後無覺門有二:初結指。

何故(至)無所依本覺故。

釋曰:後徵釋。此有二解:一云、如前論辨熏習之義,於綱要中自有六意:第三、相待相成,顯空意。本覺既空,眾生亦空;眾生既無,本覺亦無。從相待空,說無覺門。一云、六意:第二、本無性空,非有意。法性本無,名字非有。眾生是染,染本性離;無染可離,故無眾生。本覺是德,德本性現;無德可現,故無本覺。名體非有,立無覺門。就真如門及真空義,解無覺門,已見上文。

率此二門,應廣通達。

釋曰:四指略知廣。如說有覺無覺,例知有惑無惑,諸如比類并可通達。

如本(至)唯如來能知故。

釋曰:後合屬本論。

已說(至)生解門。

釋曰:四舉緣廣說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於第一門(至)契合說。

釋曰:後依門派義,有二:初軌則決定門,又二:初科分。

又諸佛法(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解釋有三:初法說。一代時教不離因緣,此就因緣復決前疑,謂諸佛法全賴因緣,以法爾故。因即本覺內熏性種,緣即師友權實別用。權用,所謂諸佛菩薩現雜類身,或復諸佛現為菩薩,諸菩薩等現諸佛身。實用,所謂佛現諸佛三賢十聖諸菩薩等各自位身,或可諸佛一切菩薩所現種種同異類身,總名權用。因果聖賢能現之心大智悲願,總名實用。因緣具足,諸法成立。

已說法說,次說喻說。

釋曰:次喻說,有二:初結指。

如木中火性(至)燒喻。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總明,又二:初牒屬。

所言(至)喻於對治。

釋曰:後配合。火如本覺,性能斷障。燒喻對治,始覺除惑。

第一(至)無有量故。

釋曰:後別辨有四:一、木喻。阿梨羅多等,此云龍。古木法中無明具喻五事,甚深等語配第一義,枝末不覺配第三義,迷惑二字配第三義,過失二字配第四義,無有量故配第五義。或一切下,通配後四。

第二(至)本覺有無故。

釋曰:二火喻,喻七法七,於文可見。

第三(至)亦無方便故。

釋曰:三人喻。婆羅羅利多提者,此云有巧方便。那尸阿多羅者,此云無巧方便。有方便人善知五事故能得火,無方便人非閑五事終不得火。法中亦要有方便人具知五事即能證果,一知出性覺染法木也、二知善修行心慧鑽也、三知頓悟漸修時也、四知所在身心處也、五知信賢聖果次也。有巧權者盡得冥心,無方便人終難尅果。

第四(至)歸一心故。

釋曰:四燒喻法中三種喻況可見。

已說(至)二者別說。

釋曰:後合說,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總說者(至)眾生亦爾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總說門。

言別說者(至)具足圓成門。

釋曰:後別說門,有二:初釋意開門。

緣闕(至)則無是處故。

釋曰:後依門具釋,有三:初緣闕單因門。木雖有火久已伏藏,不遇方便終難得火。無明藏中久含佛性,若不修行無以成佛。修行軌範要憑師友訓授為緣,方自起行得證佛道。

因闕(至)樂求涅槃故。

釋曰:次因闕單緣門。若於木中本無火性,雖具方便終不得火;若人心中本無佛性,雖具修行終不成佛。此意假說人無佛性,由闕因故終不成佛,正顯此宗。何有眾生不具佛性?但以障厚內熏力微,且言因闕非實無爾。故本論云:雖有緣力,而內淨法未有熏力。斯可證也。既云未有,非本無性。

因緣(至)向涅槃道故。

釋曰:後因緣具足門,木有火性復遇鑽緣,故令火出燒木無餘。若有眾生本覺內熏,又逢師友示教外助,修百行因成萬德果,三智周圓四德具足。

已說(至)二者別說。

釋曰:後散示生解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就總說中(至)外緣之力故。

釋曰:後依門顯義,有二:初總說門。此中能緣即應化身,屬能熏用,義當本覺。不思議業現諸境界,引攝根宜無有休息,謂能與生作殊勝緣,名為能緣。用熏習者,者即是人。復云:所緣是佛所化一切生界。本論又云:外緣之力,乘文語便。於此言之,彼是能緣本覺用故,此辨所緣眾生界故。論意欲顯用熏習者能應化身,恒與眾生作外緣力。

就別說中(至)平等緣故。

釋曰:後別說門有二:初分門屬本,以有揀擇解差別緣、以無揀擇解平等緣。

所言(至)所緣之境。

釋曰:後隨門辨相,有二:初有揀擇緣,有三:初能緣所緣別,有二:初科分。

能緣(至)得利益故。

釋曰:後顯示能為緣人始自發心終至如來,能作此緣引攝根宜。其所緣境即所化根,謂邪定聚及不定聚,或復通化正定聚故。具能緣人有所緣境,配文消釋於意可知。

自此已下(至)之差別。

釋曰:次已熟未熟引,有二:初科分。

謂有眾生(至)久遠得度故。

釋曰:後顯示。

自此已下(至)增果緣。

釋曰:後遠近因果別有二:初科分。

增因緣者(至)受道緣故。

釋曰:後顯示遠近二緣遲速有異,俱增萬行因故、咸長萬德果故。

已說(至)二者是別。

釋曰:後無揀擇緣,有二:初結指分門。

總說中(至)常不捨故。

釋曰:後隨門辨相,有二:初總說門。有三:初慈願熏發,諸佛菩薩竪窮三際橫該十方作境,恒熏眾生善根令增長故。

以同體智(至)無有餘故。

釋曰:次實智利樂諸佛菩薩,以同體智即是始覺,照見自他本來無二,平等利樂見聞根故。即是實者,取同體智以為實故。應化上佛,謂法報身自在無礙,平等隨順時處宜事,現八相身化諸生故。

所謂(至)平等見佛。

釋曰:後三昧觀佛,此說眾生依三昧力平等見佛,從根所觀無別解故。諸佛出世如角中毛,角謂瓢角即生成皮,此眾生界內包多毛,況諸佛身。意謂如來於眾生界累劫現身其數無量,劫外凡夫不修三昧、修不見佛,故說發心已去菩薩以三昧力觀佛法身平等無差,同一真如見應化異,唯在自根非法性身,真我自性有差別故,所以說言平等見佛。

已說(至)已入正位。

釋曰:後別說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云何(至)與用相應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未入正位。四十心位并諸二乘未得法空本後二智,未證法空如實理故,不名正位。此明所化凡夫、二乘、三賢、菩薩以意熏習及意識熏習,唯依信力隨分修行,未獲本智不與體相應,未得後智不與用相應故。問:上說地前四十心位唯意識熏,入地已去方說意熏,何故此中信賢位人言意熏耶?答:有二解:一云、前據顯相斷人執說,唯意識熏;此據兼修伏法執說,故通意熏。一云、前就地前能斷之智,正依當位所斷惑說,唯意識熏;此就能斷始覺之智,不唯依淺麤意識熏,實亦依深細意而熏,故無相違。

云何(至)滅無明故。

釋曰:後已入正位十地菩薩,內得本智與體相應,外得後智與用相應,依本熏力修行證如,斷無明故。二論互顯體用相資,於義煥然,在文妙耳。

已說(至)盡不盡別門。

釋曰:五盡不盡別門有二:初結指。

此門(至)作業同故。

釋曰:後正明,有二:初解義門,三義解釋盡不盡別。初說妄染,非合道理無始有終,以諸淨法由契道理有始無終。次說真妄,以極相違定不俱行,染起淨盡、淨起染盡,形奪之法理必然故。後說真妄,無有勝劣拂盡真妄,體相平等無有盡故。

如本(至)無有斷故。

釋曰:後合本論,前三義中正當初一。

從上(至)三種大義。

釋曰:後生滅三大義有二:初結指。此中正解立義分中自體相用,故今論指分明顯示生滅門中三種大義。

本曰(至)用義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六。

釋曰:後作釋,有三:初開列章門。

今當(至)應審思擇。

釋曰:次指說令推。

復次(至)體相二義。

釋曰:後依次決擇,有二:初廣明三大,又二:初明體相,復二:初總標略指。

自此(至)別釋散說。

釋曰:後別釋散說,有二:初指陳。

初說體大。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自體大義門,又二:初總標。

云何(至)唯一真故。

釋曰:後別釋,有二:初五人平等門,有三:初解義門。人有勝劣、真無增減、凡小因果,雖外體大曾何有異?故示五人立一平等。真無增減義既如然,無大小等理應亦爾,猒凡小異、捨因果別,相有五差、真唯一味。

是故(至)有增減故。

釋曰:次引教證。如一金剛作五趣身,形雖勝劣之差,實無增減之異。

如本(至)有增減故。

釋曰:後合本論。

云何(至)又真實故。

釋曰:後諸時不轉門有二:初解義門。真性不變,覺體凝常,三際不移,四相不轉,寂又寂也,真又真焉。

如本(至)常恒故。

釋曰:後合本論,非前非後顯三際不動,非生非滅明四相不遷。

已說(至)大義門。

釋曰:後自相大義門有二:初結指。

圓滿(至)無所少故。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圓滿功德門,有二:初牒指,有名無名功德具矣。

何等(至)性義功德。

釋曰:後剖具,有二:初有名數量功德,有四:一本論說六,分三:初總徵釋。

云何為六?

釋曰:次別徵釋,有三:初徵。

一者(至)全徧性義。

釋曰:次釋一除根本無明之闇,立本覺智慧之明。二除無明迷亂法界性,立本覺徧照法界藏。三離妄想虗假解量,立本覺真實識知。四離虗偽業惑塵累妄識,立本覺自性清淨心義。非得他力顯自性故,遠離塵累釋前清淨,契中實故解心義耳。五離彼𦦨幻四障,立此二覺四德。六離二生死熱惱轉易障礙,立二本覺清涼不變自在。如鏡南北相具隨違,染淨本覺隨所熏染染現常虗,如鏡之南南取鏡面,任對何物隨質現故。清淨本覺不隨所熏染法現染,如鏡之北北取鏡背,違質不現外物影故。

是名為六。

釋曰:後結。

如本(至)自在義故。

釋曰:後合本論。

廣大(至)開四三故。

釋曰:二二經開多,有二:初圓滿經,次文委示不煩豫出。

復次(至)開十一故。

釋曰:後清淨經。

如是三數別相云何?

釋曰:三、總徵三相。

馬鳴(至)總立為六。

釋曰:四、開會名意,有二:初、會論意,總問三數。此答初數,其意有三,反顯後二亦具三矣。一、顯略具廣,總持說故;二、欲攝多別,總持說故;三、名相繁多,恐迷真故。

言十七者(至)是名十七。

釋曰:後開經名,有二:初徵釋十七種。

言二十五(至)如分明說。

釋曰:後徵釋二十五。變德二者,解脫道已去,一切諸佛名為上流;金剛心已還,一切眾生名為下流。今此本覺恒周因果,在佛不失轉易變化之德,在生不失轉易變化之德。不思議業緣熏習鏡,即斯德也。不德八者,中觀論云: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元康廣解,恐繁不引。

已說(至)功德分。

釋曰:後無名過量功德,有二:初結指。

本覺(至)過於心行。

釋曰:後剖釋,有四:一總明過量,有二:初超言越心。

以何(至)恒沙故。

釋曰:後會數合本。

如是(至)不離故。

釋曰:二別明三義,有三:初不離。問謂多別,答唯一心。雖一心法有二種用,自不離彼即心不離德,彼不離自即德不離心,合斯二種為不離故。

如是(至)不斷故。

釋曰:次不斷,性德妙有無時斷故,淨體功德非他染故。

如是(至)不異故。

釋曰:後不異終異自者,玉溪引論終字之下有一不字,謂顯淨德不異體故,性德全是一法界故。不離異殊者,蓋親疎別故。

如是(至)不思議故。

釋曰:三依人辨勝有二:初非餘境界明此性德。菩薩小凡,心不思故絕之又絕,言不論故遠之又遠。

三人(至)佛法故。

釋曰:後唯佛境界,顯此性德唯佛軌故。

如是(至)法身故。

釋曰:四顯德本圓,指此性德從具縛地至大覺地一無少闕,無始本有非緣立故。如來藏者,隱覆名藏,在纏之稱,從具縛地立其名故。如來法身,依止名身,出纏之稱,從大覺地立其名故。

已說(至)解釋門。

釋曰:次問答決疑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問者(至)云何相違。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略問門,又二:初解義門,有二:初釋意徵起。

所謂(至)故以為難。

釋曰:後引文結難。真如中說正舉體如,遠離三假相、圓滿三實德,唯是一心離差別相更無多德。相大中說有名功德略云六種,無名功德廣有恒沙。故上說體如離一切相,此說覺體具一切德,前後相違若為會通?

如本(至)功德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二者是別。

釋曰:後廣答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於總(至)說相可見。

釋曰:後依門示相,有二:初總,又二:初指二門。

答曰(至)無相違過。

釋曰:後明二相,有二:初真如總,又二:初明真遣妨。雖實相大說具諸德,但是生滅對染之德。據真如門無染所治,不立多德以為能治,唯是一相平等性故。

自此(至)無異異故。

釋曰:後作緣決疑,由真如門遠離分別,法法同同無有二故。

自此(至)不同應知。

釋曰:後生滅總有二:初科指。

初重(至)以疑異門焉。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略說分,又二:初徵。問:既說諸法平等一味,獨存真理更無二體,復依何義建立多德?即舉真如門以難生滅門。

自此(至)文相可見。

釋曰:後答釋,有二:初標門指相。以生滅門對染立德,異真如門無染治故。

以依(至)即是總答。

釋曰:後依文釋義,有二:初牒本標指。依目無明,業即業相,識謂轉現分別事識,生滅相者俗門總名,示謂顯示相翻立故,以之一字貫於三處。略伸此指,廣如當辨。

謂真如門(至)即是大意。

釋曰:後述義對答,有二:初真妄對顯明大意。以真如門無過恒沙染法所治,不立恒沙淨德能治,是故真如無有二體。此生滅門有過恒沙染法所治,立過恒沙淨德能治,故說本覺具無邊德。

次當(至)當緣由故。

釋曰:後本末相翻解緣由,顯示淨法翻染而立。染法無邊略不過二:一有名數,以依業識三法是也,謂一者無明、二者業相、三者諸識。二無名數,即生滅相三字是也,一切染法不出此故。論中以字流下三讀,謂以依以業以識也。不流至於生滅相者,蓋彼乃是無名數量,顯異於此故不流彼。因此二染以為緣由,致令功德有爾數量。

已說(至)二者是答。

釋曰:後廣說分,有二:初結指科分。

此中(至)其所由故。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二:初略問。

自此(至)說相應觀。

釋曰:後廣答,有二:初標科指勸。

以一切法(至)而非心故。

釋曰:後依料釋,義有三:初自宗正理,謂翻染顯淨。先明淨法所依本體,諸法唯心是正理故,除一心外皆是邪道。故智論云:唯除諸法實相正理,其餘一切皆是魔事。

而有(至)無明地故。

釋曰:次非道邪行,本末無明,迷真執妄,起心變境,皆墮邪故。

自此(至)對量差別。

釋曰:後具舉對量,有二:初標門。

如上(至)建立顯示。

釋曰:後派義有二:初真妄相翻,又二:初有名數量功德,復二:初躡前徵起。六相功德對何過立?

所謂(至)光明義故。

釋曰:後次第對立有六:一對立第一德,無明熏心發業等識,隱實智明增迷亂闇。明以等者,對此不覺能知心性寂滅無起,即立本覺慧明功德,謂對愚立智、對闇立明,如是道理甚極分明。下有四句,準斯可見。自下合本多不別科,學者應知。

自此(至)不見之相故。

釋曰:二對立第二德,有二:初舉染。由起妄心唯見妄境,即不能了真實境故。故本論說:若心起見,則有不見相故。

自此(至)法界義故故。

釋曰:後成淨本覺真心,由離妄見通達諸法無不同故,即立徧照法界義故。

自此(至)非真識知故。

釋曰:三對立第三德。由無明熏令心有動,起顛倒解無有了達,對此即立心性寂靜,真實識知順理德故。於本論中舉妄影真,下皆準此。

自此(至)無有自性故。

釋曰:四對立第四德,由諸妄法本來無體,對此即立本覺自性清淨心故。

自此(至)非淨故。

釋曰:五對立第五德,由諸妄法具此四過,故於本覺對立四德。二自在者,謂人與法二真我故。

自此(至)不自在故。

釋曰:六對立第六德,以諸妄法熱惱衰變實不自在故,立本覺清涼不變自在德故。

自此(至)相義示現故。

釋曰:後無名過量功德,有二:初對立過恒沙德,以所治染數越恒沙,故立淨德數越恒沙。

自此(至)如來之藏故。

釋曰:後對立結圓滿德。若是一心許有動轉,則令本覺德不圓滿。由此性德雖無邊量,唯是一心終無二體,故結縛位名如來藏,於解脫位名為法身,方表圓滿德無少故。

染淨(至)作如是說。

釋曰:後法喻教證。有二:初表實等喻。有三:初問答生起。

爾時(至)可了真妄理。

釋曰:次正引經文。阿祇多遮那尸帝,此云無邊。一從樹,謂無邊果,表實相依一皆齊等,故立是名。一即等也,從猶依也。

今此(至)自立法故。

釋曰:後解釋義理,有二:初總明相賴,經顯真妄相待立故。

所言(至)如果中故。

釋曰:後別顯法喻,有二:初釋表實。

云何(至)是名十等。

釋曰:後辨十等,有二:初喻難別解。具徵、釋、結,如文可見。

舉喻(至)不須重釋。

釋曰:後法合易詳,有名無名真妄齊故。

復次(至)應知等意。

釋曰:後德闇等喻,如涅槃經聖行品說:功德天女隨妹至處能作吉祥,黑闇天女隨姉至處能作灾禍,二女相隨恒作損益。彼喻生死,此喻真妄。法爾真妄如同德闇,相依均等不相離故。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四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năm

X0772_005.txt
Hán gốc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五

中京報恩傳教寺崇祿大夫守司空詮圓

通法大師賜紫臣沙門 法悟奉 勑撰

已說(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辨用大,有二:初結指舉勸。

言本願(至)相續義故。

釋曰:後依門釋相,有六:一本願無盡門,有二:初解義門。梵語僧那,此云誓願。阿世耶者,此云意樂。初總指陳諸佛清淨誓願意樂廣大無際,由承大願發起五海,故判科名大願無盡。一興十方微塵數慈悲心海、二修十方微塵數圓滿因海、三攝十方微塵數眾生根海、四立十方微塵數廣大願海、五成十方微塵數自在果海。後出所以,由稱實知一切眾生同一無異如己身故。

如本(至)如己身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諸波羅蜜,即配因海。從盡欲下至於未來,義當果海。餘文易見,不繁具指。

已說(至)不著門。

釋曰:二離相不著門,有二:初結指。

言離相(至)平等故。

釋曰:後開示於解義中,牒門總指,出意別明。又合本論中,以釋配本論,義亦明顯。

已說(至)平等門。

釋曰:三能所平等門,有二:初結指。

言能所(至)不假他力。

釋曰:後解釋有三:初明論義,人法已下標釋平等,以一體下遣拂顯性平等。標三:一人法平等,二體用平等,三智理平等。謂法身下釋三平等:一法應化身即屬其人,二種淨理名實實理,二染淨理名假假理,即屬其法,人法一體無差別故。二自性本身是體,枝末應化是用,體用一體無差別故。三智理一體無差別故。以一體下拂彼二一,亦無無耳,令絕跡故。以此義下顯性德故。

甚深(至)同同同相。

釋曰:次引教證,有四:一徵同異相。

佛言(至)非觀偽法。

釋曰:二、釋同異相。異異異相答是無明,無明具含惑、業、苦故。由三多別,言三異字。同同同相答是明法,明法含前三種平等。由三平等,言三同字。真妄二法如牛兩角,相待假立,非互消鍊,融歸一體。此但隨根權宜施設,如實真妄兩法俱空,空亦復絕。此就上根了達同異二種本來一味,不見對待虗偽法故。

於此(至)應覺知耶。

釋曰:三、請問後句。

爾時(至)廣說故。

釋曰:四對答空絕。我諸經說異是無明、同是明法,為度愚夫權假而說。今為文殊就真實說,非觀偽法同異歸同(同謂一體)、同同歸空(體性亦拂)、空空歸絕(亦無空耳)。

如本(至)一切處故。

釋曰:後合本論以本配釋,逆次而具三種平等。初三句是智,第四句是理,智理平等。上四句是體,次三句是用,體用平等。前七句是人,後二句是法,人法平等。等字貫前三平等故。

已說(至)現應門。

釋曰:四無相現應門有二:初結指。

言無相(至)一切角故。

釋曰:後解釋有三:初明法喻。因法身性空,故無像能現於眾像;猶兔角體虗,故無角善生於諸角。故肇公云:法身無像,應物以形;般若無知,對緣而照。萬根頓赴而不撓其神,千難殊對而不干其慮。動若行雲,止若谷神,豈有心於彼此而情繫於動靜者哉?既無心於動靜,亦無像於去來。去來不以像,故無器而不形;動靜不以心,故無感而不應也。

謂法身佛(至)無他身故。

釋曰:次辨真應,有二:初真身無相、法身如來,一一非一、寂寂非寂,心言罔及滅斷皆亡,唯是自然作自然故。準聖法記,無下唯字。阿謂自然,真佛、應佛、法身、智身,如次配上二自然故。下之徵釋,證上可知。

而諸(至)無有關故。

釋曰:後應根現相,根見佛現,生聞佛說,但自心中獲得益故。唯影無本,於今可了。華嚴經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法身體中無有關者,以眾生見,見自心中隨緣本覺不思議業相,亦見自心性淨本覺緣熏習鏡身,亦見自心自用大中應化佛身,故於法身無關而已。如見既爾,於聞亦然。

如本(至)說為用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差別門。

釋曰:五隨見麤細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初門(至)分分轉故。

釋曰:後隨門辨相有三,初報應用差別有二,初應身用相門又二,初解義門。凡小不了諸法唯心,依妄事識見應化佛,謂從外來執色大小,不能通達身無分齊。

如本(至)不能盡知故。

釋曰:後合本論,良以凡小不知自己轉識心中法身現故,謂有別佛從外來耳。

次門(至)無分齊故。

釋曰:後報身用相門有二:初解義門。從發心住至金剛心,一切賢聖了達諸法唯心理故,依彼業識發始覺智,見報身佛作唯心解,實知依正無有分齊。

如本(至)不失故。

釋曰:後合本論。

自此(至)說為報故。

釋曰:次報應相差別有二,初具樂相名報。無漏行熏即始覺熏,不思議熏即本覺熏。

所言(至)說為應故。

釋曰:後非受樂名應。

自此(至)此義云何。

釋曰:後重明前所說,有三:初指徵。

若三賢似(至)真如位故。

釋曰:次解釋,有三:初三賢分見,有二:初解義門。三賢位人以信真故分見報身,了知色相無有去來,但自心現不離真如,仍帶分別不同地上。

如本(至)法身位故。

釋曰:後合本論。

若得(至)之究竟故。

釋曰:次十地轉勝,初地已去所見身土位位增強、地地轉勝,至金剛心見究竟故。

若佛(至)無二故。

釋曰:後佛果離絕有二:初解義門。由佛果位業識無故始覺無依,沒同本覺能所見空,是知諸佛真如平等、法身平等,既無彼此對待之殊,何有色相互相見故?境慮悉亡真智斯顯。遮伽梨娑那提衣,此云玉光耀羅衣,帝釋服用莊嚴之衣。鍵尸多陀摩宮,此云安樂變轉宮。此衣及宮俱屬理性,但隨義便巧立其名,攝持眾德覆護智身,居處安常栖神寂靜,自性無二本智獨存故。

如本(至)迭相見故。

釋曰:後合本論。迭猶遞也,互無見故。

何故(至)隨麤細故。

釋曰:後問答。因何應身依事識見?復何報身依業識見?欲顯所依事識即麤、業識即細。依麤識覺唯見應身,所見佛身隨麤轉故;依細識覺則見報身,所見佛身隨細轉故。

已說(至)說相可見。

釋曰:六問答決疑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問者(至)發起此問。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問,又二:初解義門。問:法身真體絕離色像,非心所測,豈口能宣?何故無相現應章說法身無相能現色相?若許法身出多色相,則不可言法身離像。

如本(至)色相故。

釋曰:後合本。

論自此已下,即決此疑。

釋曰:此答有二:初標。

言法身(至)不二故。

釋曰:後釋有五,一法身現色門。法身為所依,色相是能依,真心色相法爾平等,既無二體又唯一心,無相現相復有何違?

言顯示(至)智身故。

釋曰:二智身形相門。智性如金、色相如黃,以金攝黃唯名金器,以智攝色故名智身。

言顯示(至)法身故。

釋曰:三、法身形相門,以色攝智,將此翻前法合喻況,如文可知。此前三門各出意者,第一法身即是體大,色相用大,用依體出,故無二也。第二智身即是相大,色像用大,以相收用,色歸智故。第三法身諸法通名,以色攝智,舉用收相,智歸色故,不云色身。言法身者,名義該通,攝一切故。以此三門,三大無礙,無相現相,有色離色,復何相違?

言廣大(至)不相妨故。

釋曰:四廣大無際門,明前所說法智二身所現色相,謂諸世界菩薩報身無量莊嚴,周徧五界具足五用,無分無礙不亂不妨故。

言不可(至)用義故。

釋曰:五不可思議門,指前業用深妙尊勝,非是凡小所能知故,以是真如自在用故。

如是(至)以之為別。

釋曰:後料揀餘義,有三:初二門,三大異。

是故(至)不相捨離故。

釋曰:次一經二義證,先說真如門各別立故,後說生滅門得並立故。

餘種種相(至)自當理明。

釋曰:後餘相指別明,即指下文第論七末。以何義故,四門結中皆悉通名隨順法性?為欲顯示法性虗空,乃至廣大圓滿無分際故。

已說(至)破異門。

釋曰:後門自入門破異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真如門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與本量等。

釋曰:後作釋,有三:初法說,有二:初解義門,有四:一入門遣執。初略徵釋,後躡徵釋。謂有眾生執彼所入一法界心,以是本故亦廣亦大。又計能入真妄二門,以是末故亦狹亦小。故以此論對治此執,門亦所入與本量等。意云:既真如門亦是所入,與其本法廣大量等,非是狹小,云何妄執法廣門狹?問:其真如門由是所入可與本等,則破前執。且生滅門既非所入,云何亦說與本量等?答:非為生滅亦為所入方與本等,良由所入是體、能入是用,體用相依不可定異,故說生滅亦與本等,云何妄執法廣門狹?若爾,何故前論七異之中說生滅門與本別耶?答:前論為顯能作本法一向純淨,所作之門具通染淨,純雜有殊言與本別,非謂門法大小不同說與本別。故今釋論敘異執中,真妄二門亦狹亦小,雙舉二門齊生異執,故對治中汎爾而言,門亦所入與本量等。以無言揀生滅一門非是所入不與本等,或可以用合體與其本等,故生滅門亦是所入。又或生滅全入真如,既真如門與法無異,應知生滅與法不別,故此二門皆屬所入。由是論指門亦所入與本量等,或斯論意偏顯真門是所入故,學者應知。

復次(至)差別相。

釋曰:二顯理絕相,有為全真無差別故。

復次(至)平等門故。

釋曰:三等空契實,五陰所空、智見能空、能所皆空,入真門故。

復次(至)真如門實故。

釋曰:四以假歸實,生滅是假、真如是實,從假入實方究竟故。此約生滅門中未得究竟覺,從假入實歸真如故。若至究竟相盡成已,無容更入真如門故。已到一心,更何修斷?前曾具指,更不再陳。

如本(至)終不可得故。

釋曰:後合本論從妄入真。行相云何?令推五陰色之與心,舉外六塵彰內六根畢竟無念。又空六識為其行者,通觀蘊處界等終不可得空無所有,能推智心了無形相,十方諦求終不可得,能所皆空自然入實故。

以何(至)西方喻念。

釋曰:次喻合,有三:初總徵問。

為欲(至)破世間闇。

釋曰:次別解釋,有二:初喻覺,欲顯本覺出現智光破生死闇故。以東方況於本覺,如日發光破世闇故。

無明(至)清淨明故。

釋曰:後喻念,欲顯無明出生染法隱淨慧明故。以西方況於無明,如日沒闇覆淨明故。

如本(至)不動故。

釋曰:後合本論,所迷東方喻於本覺,所執西方喻於無明。能迷之人以況眾生,由其迷故計東為西,實非東方轉為西耳。蓋因情迷謂東為西,由其不覺執心作念,實非覺心變為妄耳。良以生迷謂心為念,法合喻明於慈可見。

自此(至)真如門故故。

釋曰:後得益,謂令眾生了知真心無能所起,即成修習真如隨順。隨順因圓,即成真如得入果滿。說念已離,融歸一心。隨順既無,得入何有?

已說(至)正解門。

釋曰:次對治邪執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不入實智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四。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言顯示(至)作根本故。

釋曰:後辨相有四:一根本總相門,有三:初解義門,恒沙邪道一切定執皆以我見為根本故。人我見者,執有主宰。法我見者,執法實故。問:五種人見於真計執,云何說為人我見耶?答:古師二釋:一凡夫初學有人我者,起此妄執名人我見。二如來藏中而有二義:一本覺佛性即當人義,於上妄執故名人執。二理實佛性當所觀法,今取初義說為人執。

是故(至)為依而轉故。

釋曰:次引教證。一切虗妄定執邪道,皆以我見為依而轉。譬如一切林樹草木,皆以山岳為依而轉。

如本(至)法我見故。

釋曰:後合本論。邪謂邪道,執謂定執。

已說(至)對治門。

釋曰:二人見對治門,有三:初總結指。

言顯示(至)無大要故。

釋曰:次別開解對治人見、正化二凡,令除謬執生正解故。準本趣中通為三聚,八因中第二唯被邪定。龍樹三文出沒異者,謂本趣中明造論意,普使異生二乘菩薩除執著故,由此彼文通為三聚。八因中第二唯邪定者,良以三聚散在八因,各逐法門說其所被,彼文正起對治邪執,以為異生七執增盛,且隱於餘偏明此一,故唯邪定。此文而明邪不定者,蓋以謬執過失增故,以正定聚極輕微故,由此唯二。如是三文各據一理,互影偏彰俱無違故。五種人見不廣釋者,文相明故、無大要故,欲粗知者今應略辨。初二於空遂生謬執,佛說真空為除滯有而迷本意,則謂豁然無物之空。後三於有復起倒知,佛說妙有為遣實有而迷本意,則謂確實情有之有。於人五種各具三文:初執緣,次執相。對治一者已下,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以不知下,迷佛破有執色為身,故說法身寂寞如空,便計法身全同虗空。云何已下,正治妄執情有理無,心離妄動,真心周徧,如斯性智豈同虗空?二者、已下妄執法體唯是空無。以不知下,迷佛破有,執諸法實,故說諸法本空離相,便計真如、涅槃亦空。云何已下,正治妄執。三者、已下妄執性德全同色心。以不解下,由迷佛說體具萬德,便計本覺有色心相。云何已下,正治妄執德本依真,因染示現,豈有色心自相差別?四者、已下妄執法性本有世染。以不解下,由迷佛說依真有染,便計自體具有染法。云何已下,正治妄執淨德本有,妄染本無,妄從法爾,不與藏性而共相應。若如來下,反破,可知。五者、已下妄執染淨有始有終。以不解下,由迷佛說即是計執真先妄後,眾生有始,涅槃有終,還作眾生。云何已下,正治妄執藏性離始,則顯生死無始;藏性離終,則顯涅槃無終。五種人執應如是知。

如本(至)後際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對治門。

釋曰:三法見對治門,有三:初總結指。

言顯示(至)不須重釋。

釋曰:次別開解二乘異生有二法執,一計生死、二計涅槃皆為實有,遂怖生死致取涅槃。為治此執,即說五蘊本性無生元是涅槃,何起忻猒畏苦求樂?

如本(至)涅槃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俱非絕離門。

釋曰:如俱非絕離門有三:初總結指。

言顯示(至)無所達故。

釋曰:次別開解。由除二執即證二空,通達諸法言斷心滅。言斷既斷,唯照唯寂。心滅已滅,唯慮唯止。不見別法,名無所達。又照寂俱亡名為斷斷,慮止咸絕名為滅滅。又人法執除名為斷斷,照除心絕名為照寂(照亦絕故)。人法空泯名為滅滅,慮空心息名為慮止(慮亦息故)。照慮皆亡,無所達故。

如本(至)不入實智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生滅門中相待之法無相可說,故知諸法一切皆非而有言說,是佛方便假言引導,本意令生離妄歸真,以念諸法令心生滅,畢竟不能入實智故。

已說(至)道相門。

釋曰:後分別發趣道相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法身不現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說相可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指觀。

言總標(至)趣入義故。

釋曰:後依門示相,有二:初總標門,又二:初解義門,復二:初隨相道。諸佛所有願海、因海、果海、所化徒海,菩薩隨應稱願稱因稱果稱徒,隨次修行不超不過,皆趣入故。通取此門發趣道相,即解立義分中通達軌則門故。

復次(至)如如行故。

釋曰:後離相道,一切諸佛隨修遣修、隨相違相,故於位地都無趣向。一切菩薩於彼無有趣向法中稱如行故,此依生滅說離相故。又前段文明生滅門,三世菩薩依佛次位趣向入故。今此段文明真如門,一切菩薩依佛絕相稱如行故。所以本論不顯說者,舉生滅修彰真如故。

如本(至)義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應審思擇。

釋曰:後別釋門,有二:初結指標觀。

就第一(至)證發心故。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三:初三種發心分剖門,有二:初開門合本論。

就初門中(至)是名為三。

釋曰:後依門解義,有二:初明信成就發心門,有三:初分門,有二:初總辨三門。

第一(至)應觀審觀察。

釋曰:後別指前一於信成就發心一門,總標廣說兩重解釋。

就第一(至)是名為四。

釋曰:次辨相,有三:初開問總標門,次答釋廣說門。二合,分二:初初重二門,有二:初開問,又二:初標意趣。總問四者:一問能修之人,二問所修之行,三問得成之信,四問勝進之相。

如本(至)堪能發心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是名為六。

釋曰:後廣答,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顯示(至)眾生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別解。二門又二:初次第答。釋門有六:一修行假者門,準因緣分,唯取上品十信眾生以為所化。此中通取三品十信為所化者,因從正說,此通兼正故。

言自然(至)善根力故。

釋曰:二本有熏習門。

言顯示(至)信心故。

釋曰:三修行功德門。

言信心(至)差別相故。

釋曰:四言成時量門,有三:初牒門總指。

即此門中(至)十五異說。

釋曰:次引教別辨,有四:一指門徵起。

一者(至)初發心住。

釋曰:二正引經文,分十五段。一因緣無主經。

二者(至)定金剛地。

釋曰:二無量大乘經十愛樂心,即十信心,以信真理深忻幸故。十信心者,準瓔珞云:信想菩薩略行十心,所謂信心、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願心。

三者(至)決定不退。

釋曰:三慧明總持經。

四者(至)無所闕失。

釋曰:四法門名字經。

五者(至)信品成就。

釋曰:五清淨三昧經難角地者,即不定聚,未如三賢得不退故,具如前解。

六者(至)六十劫量。

釋曰:六金剛總持經。

七者(至)平坦無草。

釋曰:七智慧光明經父母天地。地者,十信善根,與後賢聖為父為母、作天作地。下言地者,即信位故。

八者(至)具足圓滿。

釋曰:八實相本際經。

九者(至)具足成立。

釋曰:九圓滿因海經。

十者(至)唯三萬劫。

釋曰:十菩提因緣經。

十一(至)其思極樂。

釋曰:十一方便善巧經。

十二(至)具足建立。

釋曰:十二光明徧照經種子地者,以十信心為後賢聖因種子故。

十三(至)真實信心。

釋曰:十三授記平等經,信心性空。十對遣拂,言亡慮絕,為真實信。

十四(至)圓滿信地。

釋曰:十四如來藏識經以信為門收攝諸法,無有一法而非十信,乃至邪定不離信故。

十五(至)信成就處。

釋曰:十五菩薩瓔珞經。

是名十五異說契經。

釋曰:三結數指說。

如是(至)應審思擇。

釋曰:四問答說異。如上諸經所說差別,有極極近,謂一剎那;有極極遠,謂三僧祇。或從性說,長短俱非;或從相說,延促不定。白以應根施設異故,致使垂教有多端耳。

今此(至)成就故故。

釋曰:後依經合本。

言顯示(至)是名為三。

釋曰:五發心因緣門有二:初略釋科分。

言勸請(至)令發心故。

釋曰:後依科辨相,有三:初勸請因緣,諸佛菩薩演教勸化十信行人,令入發心不退位故。

言救度(至)能自發心故。

釋曰:次救度因緣。十信行者見諸眾生不集勝因長淪苦海,欲垂救度悉使超昇,遂自發心置他樂處。

言護法(至)能自發心故。

釋曰:後護法因緣,十信行人因見佛法欲破滅時,不惜身命護令久住,因此發心入不退故。

言顯示(至)是名為十。

釋曰:六得益位勝門有二:初解義門,指信成就得解行者,正明發心已去方具十名無退,順字名配。解即十住,行即十行,隨義理說通指三賢,總稱解行,十向亦具勝解行故,已得預入聖胎位故。初住入胎、登地出胎、中問住胎故。

如本(至)因相應故。

釋曰:後合本論,揀邪名正、對緣稱因。正因二字即是因熏,相應二字即是緣熏,緣順於因故名相應。

已說(至)是名為二。

釋曰:後舉劣顯勝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舉劣(至)種子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舉劣、顯劣門。言舉劣者,以善既微薄、惑又深厚故。言顯劣者,雖值大乘不興悲願,唯起凡小善種子故。

言舉勝(至)若退故。

釋曰:後舉勝顯勝門有二:初解義合本。言舉勝者,謂善既深厚、惑又微薄,求學大乘勝妙法門。言顯勝者,其人根性但未決定,值順則進、遇逆便退故。

若不(至)之種子故。

釋曰:後隨問還答。心既不定,何名勝人?謂雖不定,然望所求大菩提果得勝名故,或望勝妙過凡小故。

自此(至)之大意焉。

釋曰:後總明餘義,有二:初標門,明本論中會十四經,說信成就無定時故。

所謂(至)亦有發心故。

釋曰:後顯相有三:初信成時無定,極遠則歷三祇,極近則經一念,中間不定隨根異故。本論唯說未經萬劫遇緣發心,影取更有過於萬劫方發心故。

自此(至)云何為四。

釋曰:次發心因緣相,有二:初指徵四種。

一者(至)發其心故。

釋曰:後解釋四相有四:一見佛因緣。

二者(至)發其心故。

釋曰:二供僧因緣。

三者(至)令發心故。

釋曰:三慚愧因緣,或見或聞二乘法劣,因斯求勝發大心故。

四者(至)是名為四。

釋曰:四隨兼因緣,學他發心欲思齊故。末句通結,不繁科指。

自此(至)立不定稱。

釋曰:後解不定。結前有三:初述意徵起。

所謂(至)東西轉故。

釋曰:次正辨行相。值善師友順緣向善,遇惡師友逆緣造惡,猶如輕毛隨風轉故。

如本(至)二乘地故。

釋曰:後屬歸本論。

已說(至)二種門。

釋曰:後後重二門,有二:初結指。

言復次(至)總問焉歟。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開問。前重唯明信位行相若得成就決定發心,後重復明信既成就要須發心。發何等心?

自此(至)是名為三。

釋曰:後廣答,有四:一標門總示。

於此(至)皆通二故。

釋曰:二科揀二利。初直心緣真自他無二,己益即他故通二利,深心修善故唯自利,悲心拔苦故唯利他。次直心深心皆屬自利,念理起行唯自益故,悲心利他拔苦與樂唯益他故。後總顯三心實通二利,求益利他功歸己故。

皆悉(至)應審思擇。

釋曰:三、指文勸思。如言直心是標,正念已下是釋。餘二準知,不繁具指。

言正智(至)法故故。

釋曰:四依文辨相有三:初正智方便門。直心是智,即與地上根本正智作遠因緣。方便即是加行之義。

言福德(至)行故故。

釋曰:次福德具足門。深心是願,即與後位萬行功德而為依止住持因緣。

言安樂(至)若故故。

釋曰:後安樂成就門。

已說(至)是名為二。

釋曰:後問答決疑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前後(至)應審思擇。

釋曰:後隨門解義有二:初前後相違難問門。上文既說清淨本覺,離念離相證空證如,一相一味名身名覺,準此何不唯念真如?下文復說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何須更假求學善行?前後相違,云何通會?

已說(至)是名為四。

釋曰:後開通會釋消難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寶王!大摩尼寶故。

釋曰:後依科辨相有七。一決斷彼難門有三。初譬喻善巧門有四。一寶珠喻,喻示一寶義有九門:一寶即珠體、二處在黃石、三色唯深黃、四形當正方、五量滿一丈、六諸石皆具、七住次三種、八小大咸周、九因寶石黃喻說。文明法合,可解。

言性(至)體性明淨故。

釋曰:二性淨喻。

言垢(至)之垢故。

釋曰:三垢染喻。

言人(至)得淨故。

釋曰:四、人眾喻。本論唯明貧窮懈怠不求寶人,釋論復云并及精進樂求寶人,本、釋二論互影顯故。

已說(至)安立門。

釋曰:次合說契當門,有二:初結指。

寶喻(至)似彼石故。

釋曰:後解釋有四:一合寶喻,以前喻中九門配後法中九段,義既齊均不繁且出。

已說(至)離垢故。

釋曰:二合淨喻。

已說(至)性德故。

釋曰:三合染喻。

已說(至)眾生故。

釋曰:四、合人喻。

已說(至)生解門。

釋曰:後法說生解門,有二:初結指。

於此(至)不須別釋。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指勸除繁。

如本(至)為對治故。

釋曰:後屬當本論。

已說(至)得益門。

釋曰:二行者得益門,有二:初結指。

謂若(至)法故故。

釋曰:後解釋。由彼行人斷惡修善,獲得理實照闇除疑故。

已說(至)方便門。

釋曰:三善巧方便門有四:一結指。

就此(至)有四種故。

釋曰:二、開屬。

就第一門(至)是名為二。

釋曰:三別釋,有四:一修行根本門,有二:初分門。

言般若(至)不住生死故。

釋曰:後辨相,有三:初釋二門,有二:初般若無住門。慧觀諸法本來寂滅,元是涅槃,豈住生死?

言大悲(至)不住涅槃故。

釋曰:後大悲無住門,悲觀諸法業果不空,哀攝群生不住涅槃。

以隨順(至)不住道行。

釋曰:次示緣結。所以悲智雙行不住生佛二界者,由順法性不住染淨故,及結悲智成不住道行故。

修行(至)方便焉。

釋曰:後縱奪結,修行雖眾功德誠多,最勝最尊唯悲唯智,不住道行為根本故。

已說(至)不生門。

釋曰:二惡業不生門,有二:初結指。

此門(至)不令增長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顯相,為示行者無量惡業常生慚愧,已作未作不令增故。

以隨順(至)總結其緣。

釋曰:後結緣。所以此位能止惡者,蓋順法性離諸過故。

已說(至)增長門。

釋曰:三善根增長門,有二:初結指。

此門(至)不退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顯相。此示行者略行五行:一供養,二禮拜,三讚歎,四隨喜,五勸請。若取前門,又具懺悔。上至說十,下至說二。其數增減者,隨時廣略爾。受敬二字,應作四句。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亦愛亦敬,如行人等。非愛非敬,如怨家等。淳厚二字,亦為四句。淳而非厚,暫時傾䖍。厚而非淳,雖久不精。亦淳亦厚,仰重盡終。非淳非厚,少時無奉。由發愛敬意,又啟淳厚心。感三寶護持,致十善不退。

以隨順(至)總結其緣。

釋曰:後結緣。

已說(至)平等門。

釋曰:四誓願平等門,有二:初結指。

此門(至)涅槃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顯相,此示行者發起願海、修習因海、攝取根海、成就果海故。

以隨順(至)總結其緣。

釋曰:後結緣。

自此(至)寂滅故故。

釋曰:四顯勝,謂以少文通結前四順性廣大,能令行者意樂圓滿,故成勝相。前文所指餘種種相,至結總持決擇分中理當自明,即是此也。總少持多,名結總持。

已說(至)功德門。

釋曰:四發心功德門有三:初總結指。

此文(至)安樂故。

釋曰:次別徵釋。此明初住起廣大心,相似觀智見法身故願力自在,由願力故緣物興悲,由悲心故出現八相,隨時處等令根益故。

如本(至)涅槃故。

釋曰:後合本論明說初住能示八相,餘住行向理極成故。

已說(至)是名為二。

釋曰:五上下顯異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揀異(至)相應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揀異地上門。初住菩薩不名法身,前業未離、徵垢猶俱,故異地上。

言揀異(至)自在力故故。

釋曰:後揀異具縛門。初住菩薩無業果縛,以大願力自在受生,非同已前仍有業繫苦相身故。初住菩薩既揀上下,餘住行向義必然矣。

已說(至)云何為五。

釋曰:六通經決疑門有二:初結指標徵。

一者(至)應如是觀。

釋曰:次引經明義,有五:一文殊經,有二:初引經。問:地前地上此五十心何退何定?答:唯十聖位金剛智地,性無轉變已入真證,為不退分。前四十心頗梨珠地,色隨物現未得證智,總名退分。

今此(至)退分故。

釋曰:後辨義。

二者(至)節退相焉。

釋曰:二大悲經有二:初引經。明舉四處名為退分,各彼中間名不退分。意顯初信乍求出離欲免沉淪,擬進却迴故名退分,二心已去定當不退。又於初住始入賢位,後於初地創入聖階,擬進却返故名退分,二住地去定當不退。後金剛心將成大果,難進趣故名為退分,既登果道定不退故。

今此(至)無邊際故。

釋曰:後辨義。

三者(至)無退失理。

釋曰:三證得經,有二:初引經。

今此(至)金剛位故。

釋曰:後辨義。

四者(至)自然住心。

釋曰:四五明經,有二:初引經。

今此(至)無闕事故。

釋曰:後辨義。十住位中果德已滿,有二義解:一云、終教初住成佛,如梵行品初發心時即得菩提;二云、圓教亦說初住即得成佛,如晉經云以是發心即是佛故。清涼判云:前則終教見性齊故,後則圓教約法圓融。故知十住果德已滿,順論取前亦不退故。

五者(至)名為退分。

釋曰:五瓔珞經有二:初引經。此說十住,前六退分入第七住方獲不退。

今此(至)勇猛心故。

釋曰:後辨義。

今此(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辨此決疑,有二:初指勸觀。

如本(至)勇猛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功德門。

釋曰:七讚歎功德門。有二:初結指。

此門(至)發心功德。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顯行相,又二:初總徵釋。下即二乘,初住菩薩於二乘地不怖墮故。上即佛果,初住菩薩於佛果地不怖求故。

如本(至)不怯弱故。

釋曰:後合本論。

以信知(至)之因緣故。

釋曰:後結因緣。

從上(至)決擇分已焉。

釋曰:後總結。

自此(至)不須重釋。

釋曰:後總指不解餘義門,謂有其餘解行發心及證發心,并大段中問答、決疑、因論、生論四門義相,以文顯故不須重釋。或為顯示舉初影後,欲使準知復增後學思惟力故,所以不釋。今遵釋旨以判本文,略示大綱無繁曲說。次解行發心門,即有二門:初總標歎勝門、後別示勝相門。言初門者,前位信滿入發心住,今從第二住心已去,歷位修至十向滿心,總屬解行,比前發心轉殊勝故。如本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已說初門,後說第二門。此有二門:初顯示時勝門、後顯示行勝門。言初門者,從初住心入劫修行至迴向終,初劫將滿隣初地故,勝未入劫修行時故。如本以是菩薩從初正信以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言後門者,先總後別,於彼總別皆具解行。言深解現前及以知法性等,即先明解。言所修離相及隨順修行等,即後明行。如本於真如淨法中乃至般若波羅蜜故。

已說解行發心門,後說證得發心門,即有三門:初顯發心體門、次明示心相門、後成滿功德門。第一門中復有三門:初標釋地依門、次明示行體門、後顯說勝用門。言初門者,即明十地唯以正智證真如故,如本證發心者乃至所謂真如故。言第二門者,根本正智所證真如,由依動轉生滅之識,詺所證如說為境果。或此轉識三細一數,舉彼中轉攝初後故。但由本智依彼三細生滅妄識,故說所證以為境界。實論本智正證真如,能所兩亡何有境界?唯有理智一相平等法身體故,如本以依轉識乃至名為法身故。言第三門者,此有四門:一攝法上首門、一隨根延促門、三實行不殊門、四應根殊行門。言初門者,謂此聖者能於一念普至十方無窮剎中供佛請法利生,依義故,如本是菩薩於一念頃乃至不依文字故。第二門者,又能示現不次歷地少時成佛,化軟根故。復能示現多無數劫當得成佛,導懈慢故。隨根能示無邊勝用,離言念故,如本或示超地乃至不可思議故。第三門者,入地聖者實具四等:因等、行等、證等、時等故,如本而實菩薩乃至皆經三阿僧祗劫故。第四門者,又能示現隨處、隨根、隨欲、隨性行差別故,如本但隨眾生乃至亦有差別故。

已說顯發心體門,次說明示心相門。又此聖者發三種心:一者根本智無分別心、二者後得智有方便心、三者所依細業識心。此第三心本後所依,亦有轉現,舉細影耳。實非此心是聖所發,為是二智所依微細生滅之染,不能同佛一向純淨,故合所依為發心相,如本又是菩薩乃至微細起滅故。

已說明示心相門,後說成滿功德門。總明菩薩因位窮時,現報利益,功德成滿,異佛位故。果位彰時,後報利益,寄色究竟處,即於彼身示成菩提,受佛位故。別明菩薩起究竟覺,契合本覺,一念相應,頓斷無明,成就種智,自然而有應化大用,周徧十方,利群品故。如本又是菩薩功德成滿,乃至利益眾生故。

已說三種發心分剖門,次說發起問答決疑門。此有二門:初興疑致問門,後以理正答門。初門者,謂有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若無無明則無心想,云何能知名為種智?如本問曰:虗空無邊故,乃至名一切種知故。後門者,謂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一切境界。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真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妄念方始能知。眾生具妄見境有限,妄不稱性故不能了。佛無妄見無所不見,契一心源為法實性。既諸妄法並在本覺,佛心之上是能依相,以體照相有何不知?是故如來以同體智起勝方便,開示法義攝化眾生,名為種智。如本答曰:一切境界乃至一切種智故。

已說問答決疑門,後說因論生論問答門(正難種智微業用故,名因論生論門焉)。此有二門:初發起難問門,後決擇通答門。初門者,謂如前說,佛有自然難思議業,現應化身徧十方界利樂眾生,眾生見身乃至聞法無不獲益。何故眾生皆多不見?如本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乃至多不能見故。後門者,謂佛法身徧眾生心,本無作意現不現時,但依根有厭求感緣即現,非佛法身自有出沒。生心如鏡,鏡若有垢則不現像,心若有垢即不現佛。如本答曰:諸佛如來乃至法身不現故。

已說(至)是名為七。

釋曰:四修行信心分有二:初結指分門。

能治(至)具相云何。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七:一能治所治門有三:初牒徵。

本曰(至)信心分。

釋曰:次唱本,上句所治所化之境,下句能治能化之教。

論曰(至)之教法故。

釋曰:後作釋,有三:初能所對明於所化境,謂能對治懈怠及不信故。

所化(至)正定聚故。

釋曰:次所化分齊。

言契當者(至)通利益故。

釋曰:後辨二契,當為化邪定未信之人說信心分令起信故,為化不定已信之人說修行分令起行故。或後信修,通利邪定不定聚故。信而能修,修具信故。

已說(至)分剖門。

釋曰:二信心品類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如實行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三。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言直問(至)信心故。

釋曰:後辨相有三:初問信心。

言直門(至)修行故。

釋曰:次問修行。

就第三門(至)廣答門。

釋曰:後答信心,有二:初分門。

言總答門(至)有四種故。

釋曰:後釋相,有三:初總答。

言總問門(至)為四故。

釋曰:次總問。

就第三門(至)是名為四。

釋曰:後廣答,有二:初分門。

言信本(至)法故故。

釋曰:後辨相有四:一信本,達彼諸法會歸一實,以信真如為根本故。所信之境法界無窮,能信之心功德稱性。

言信佛(至)智故故。

釋曰:二信佛。欣求淨德發起善根,一念信心終成佛道。

言信法(至)波羅蜜故故。

釋曰:三信法,希求妙法信重大乘,出生三世諸佛,獲得一切種智。

言信僧(至)如實行故故。

釋曰:四信僧欲階聖位信敬眾僧,當得菩提紹隆佛種。

已說(至)善巧門。

釋曰:三修行善巧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無量三昧。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五。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言總標(至)此信故。

釋曰:後廣示有五:一、答前所問門。以前問云:云何修行?故此答云:修行有五,能成此信。

言通達(至)為五故。

釋曰:二總問所說門。

言略答(至)止觀門故。

釋曰:三略答門數。門有二:初述義合本。

何故(至)法如是故。

釋曰:後徵釋次第,稱根說行,從易至難、自淺至深,法應爾故。華嚴大疏、相應大論九門決擇,恐繁不引。

次就(至)應審思擇。

釋曰:四略問廣答門,有二:初合門勸思。

第一(至)謂開問故。

釋曰:後依門釋相有五:一施門,有二:初略問,又二:初牒指。

後後諸門應如是知。

釋曰:後例餘。

就廣(至)教法施。

釋曰:後廣答,有二:初科分。

言財物施(至)所願惜故。

釋曰:後解釋,有三:初財物施,有二:初解義門,又二:初明無恡,隨時隨處內財外財,若有求者畢無恡故。

何等(至)是名為二。

釋曰:後顯物類,有二:初總指二相。

就內物中(至)內財物。

釋曰:後別明二相,有二:初內財施。心識無形云何行施?謂示顯密巧方便故、令彼智慧得增長故。

就外物中(至)外財物。

釋曰:後外財施,妻子奴僕愛無畢守,衣嚴宮舍殞不隨身,幸遇求者於何不惠?捨妻奴等問答損益,相應大論廣顯示故。

如本(至)歡喜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隨應施。

釋曰:次隨應施,有二:初結指。

云何(至)與無畏故。

釋曰:後解釋五根已壞有苦與救,五根將失有難與拔,遇病施安、逢愚教智,凡有來求隨應施彼。

已說(至)教法施。

釋曰:後教法施,有二:初結指。

云何(至)菩提故故。

釋曰:後解釋一切求法普為除疑,增智修因出苦入樂,如貪名利且失慈悲,常行二利必證三身。

已說(至)是名為四。

釋曰:二戒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建立(至)邪見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四:一戒相標宗門。遠離二字貫下三處,謂貪、嗔、邪見,故成十戒。嫉、欺、詐、諂,相從說故。

言成就(至)寂靜故。

釋曰:二戒品勝處門,別勸出家寂處居故。

言具足(至)禁戒故。

釋曰:三、戒行不輕門,以佛禁戒乃名師母,訓匠軌範生功德故。小罪生怖者,如戒經云:勿輕小罪,以謂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故勸深防師母戒故。

言守護(至)過罪故故。

釋曰:四不令誹謗門,防護嫌疑如重禁故。

已說(至)是名為二。

釋曰:三忍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顯示(至)不壞報故。

釋曰:後依門釋相,有二:初略忍伏我門。

言顯示(至)法故故。

釋曰:後廣忍無我門,論解八法勒成四對,如次即是利、樂、衰、苦、毀、嫌、稱、譽,義勢倣同相合辨故。此八種法行相異者,財榮潤己、損耗侵𣣋,故名利衰。遇過而談、遇德而歎,故名毀譽。依實德讚、依實過論,名為稱嫌。逼迫侵形、心神適悅,名為苦樂。如是八法亦名八風、四順、四逆,亦名八賊、四耎、四強,行者持心不令動故。

已說(至)精進門。

釋曰:四進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通示(至)怯弱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通顯。

就別(至)精進門。

釋曰:後別釋,有二:初分門。

言無障(至)速離眾苦故。

釋曰:後示相有二:初無障門。如能精進為出離因,若復懈怠是沉淪本。

言有障(至)增長故故。

釋曰:後有障門,多劫餘業今生現前,為惡縱心修行作障,諸魔外道惡鬼凶神,事務牽纏病苦侵逼,其心勇進起行對治,禮懺慇懃請隨諦敬,迴向大覺增長善根故。

已說(至)是名為四。

釋曰:五止觀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總標(至)觀義故故。

釋曰:後依門示相,有四:一、標釋止輪門。此中止息緣變之識,遮護散亂之思,唯住一味真如靜性,不令其心出緣餘境。標陀云主,阿羅云伴,以定為主,以慧為伴,令緣真故。謂加行慧為伴,根本定為主,預修加行隨順根本故。或於止定同時有慧,但定增勝慧為伴耳。奢摩他者,此云止也。

言總標(至)觀義故故。

釋曰:二標釋觀輪門。此中通達親疎因緣之門,善知自共生滅之相,以觀為主、以定為伴,令緣事故。前後俱時,準前可釋。毗跤舍那,此云觀也。

言略釋(至)雙現前故故。

釋曰:三略釋隨順門。定慧互藉止觀相應,息慮冥真雙現前故。

就廣釋(至)是名為四。

釋曰:四廣釋止輪門,有二:初分門。

就第一(至)大因緣。

釋曰:後釋相有四,一止輪因緣門,又四,一總顯緣數。

言住處(至)難成就故。

釋曰:二別釋緣相,有十五門。一靜處,意絕攀緣,處離憒閙,是非既息,止觀必成。

言獨一(至)互動煩故。

釋曰:二獨一,初習未久要近明師,經鍊既成故容獨一。

言所居(至)有覺輪故。

釋曰:三方善有覺輪者,覺是尋伺亦即惡慧,輪具摧伏損壞定心,故云覺輪。亦可東方西方有覺有惑,能摧散亂名為輪故。謂東方日出表本覺明,西方日沒況無明闇,觀真治妄不亦然乎?向東背西良有表也。

言衣服(至)不能入故。

釋曰:四衣服,修道出家須被壞色,觀心入定要用法衣,應是彼虫怖三色故。

言飲食(至)無有定故。

釋曰:五飲食。乾練伽摩伊陀耶者,此云合集,即是糯等所成粘食。婆尼羅者,此云散離,即是粳等所成散食。如無合集,當用散離。有仙性故者,如昌𮑱苟𣏌久服長生,薯蕷蘿蔔多飡白髮,以茲所食雖是非情,能令身心有損益故。受用時節,自至日中已前不定,俱許用故。若過中食,以非時故、不得定故。

言結界(至)不能入故。

釋曰:六結界,此中有三:述相、徵起、正陳呪句、顯示功業。俱盧舍者,此云淨穢中間,謂如竪布五百弓量。又云一牛吼量,謂二里半。

言舍宅(至)皆悉開閇。

釋曰:七造舍。結齊茅舍尚索合儀,屏息禪房要須如法。

言言語(至)心識出故。

釋曰:八不語,聲能亂定,語最牽心,隨處隨時,唯寂唯默。

言坐像(至)是名為五。

釋曰:九、造坐。言坐像者,即禪牀也。以世掎机,撼搖縱性故。若坐禪牀,安詳斂心故。

言坐其(至)是名為十。

釋曰:十坐中,兩膝末中即全跏坐。世人所坐多諸戲論,非大人相。跏趺坐者生諸功德,是成佛儀。[(同-(一/口)+巳)*或](音其)[出*(同-(一/口)+巳)](音戲),意因曲斜之義。

言出入(至)不出入故。

釋曰:十一時節,辰容就粥,午許結齊,除此二時不出入故。

言知識(至)以為友故。

釋曰:十二知友,癡禪毀作蓋守屋愚,正定觀心要親道友。

言印知(至)以之為別。

釋曰:十三印知,像前持呪乃現字輪,觀察其形便知邪正。

言植善(至)是名為二。

釋曰:十四植樹,松木節橾,欲令行者堅貞。石榴辟邪,悉使惡魔遠離。

言字輪(至)當付此輪。

釋曰:十五字輪,以此字輪服於冐臆,由是因果大恩師故,亦為賢聖大恩海故。𭍱(音氷)。

如是(至)如是而已。

釋曰:三縱奪顯意。

如本(至)靜處故。

釋曰:四合歸本論。

已說(至)云何為七。

釋曰:二修行止輪門,有二:初結指標徵。

一者(至)觀察故。

釋曰:後依門釋相。存心門中端坐正意,唯向真空寂靜理中令心住故。不著身門,身本不有、色相元無,既悟自性即空,不著氣息等故。不著心門,了知慮心性無有故,見等諸想悉皆除故,能除心相亦除遣故。自此已下別出身心空無所以,蓋以諸法本來無相、本非生滅,何有身心實不空耶?勿謂心空,還縱空心外緣空境,以心及境不可得故。第四門中以第三門仍有總空身心無相能遣之心,此第四門亦除遣故,以至無遣是此門故。第五門中恐有馳散動亂之心,即當攝束令住一性。第六門中顯盡法界一切諸法唯是一心俱無外境,然此一心亦無自相不可得故。第七門中指前所說如是定心,於時於處不離不捨故。

已說(至)得益門。

釋曰:三止輪得益門,有二:初結指。

謂若(至)不退故。

釋曰:後解釋,準因緣分明止觀門,被凡小根修定慧行,良有益也。謂今修止所獲之利而有四種:一者得入理定;二者深伏煩惱;三者增長信心;四者速成不退。

已說(至)不入意。

釋曰:四揀入不入門,有二:初結指科分。

言入(至)入趣意焉。

釋曰:後依科辨相,有二:初得入意趣。

言不入意(至)不入意焉。

釋曰:後不入意趣,有二:初解義門。

如本(至)所不能入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是名為二。

釋曰:五讚歎三昧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體大(至)三昧故。

釋曰:後依門剖釋,有二:初體大無邊門。修此定人了知法界生佛同體一相無二,由是此定亦名一行真如三昧。行猶相也,相猶體也。

言眷屬(至)三昧故。

釋曰:後眷屬無盡門,真如三昧以為根本,而能出生無邊三昧作眷屬故。

已說(至)對治門。

釋曰:四魔事對治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外道見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五。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總科。

言眾生(至)闕四事故。

釋曰:後別示,有二:初略示總持門。有五:一眾生勝劣門。有三:初總指具闕。

云何(至)終無離障。

釋曰:次別明具闕。

今此文中(至)無善根力故。

釋曰:後取闕合本。

已說(至)假人門。

釋曰:二障礙假人門,有二:初結指。

作障(至)是名為四。

釋曰:後解釋有三,初所治人有四,一縱奪收束。

所言(至)故名邪道。

釋曰:通辨主屬有二:初列數類,後明障亂。二文合也。

魔及外道(至)且略不釋。

釋曰:三決擇四類,有二:初不釋,二因由。

鬼及神事(至)綱要略說。

釋曰:後略明二行相,有二:初總提綱領。

言十鬼者(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別辨名義有二,初鬼有五:一顯名字。

如是(至)是名為用。

釋曰:二釋十用。

如是(至)如第一稱。

釋曰:三辨三因、四明總障、五會用名,此三合也。

十五神者(至)是名十五。

釋曰:後神有三,初顯名字。

此十五神(至)作應時境。

釋曰:次明別用。

如是(至)惱亂行者。

釋曰:後辨通障。

魔事及外道(至)應如是知。

釋曰:四科揀差別。諸魔令作惡、外道令捨善,鬼能障身、神能障心,名隨所能差別如是。

如是(至)俱非對治。

釋曰:次能治法,有三:初徵列。

言隨順(至)隨轉對治。

釋曰:次別示,有四:一隨轉對治。了其過患皆本覺德,作此對治咸從如化,由迷正理遂起倒心見有增微。德分大水亦如前說,有名數量、無名數量二功德故。

言相逆(至)相違對治。

釋曰:二逆違對治。汝現謂正,我判為邪。日出霜消,明生闇滅。

言俱行(至)對冶相。

釋曰:三俱行對治。前則慈心觀德,次以智心觀失,今則慈智均平,故令逆順一味,德障俱治兩邊不滯。

言俱非(至)對治相。

釋曰:四俱非對治,竟住繁興,心絕思慮,欲為障亂,其可得乎?

如是(至)略去而已。

釋曰:後指略。

如本(至)所惑亂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二者是別。

釋曰:三所作業用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總相(至)亂行者心故。

釋曰:後依門辨相,有二:初釋總。

今當(至)男女故。

釋曰:後明別,有二:初異類。鬼神多現四惡趣形,令怖畏故;魔多現作端正天形,亂行者心;外道多現男女人形,退其志故。

言等相者(至)亂行者心故。

釋曰:後同相,男修現男、女修現女、在家出家亦現同相,欲令行者見其同類生樂著時亂其心故。

已說(至)行法門。

釋曰:四對治行法門,五因治得益門。二合,有二:初結指。

謂有(至)心攝法界。

釋曰:後辨相,有三:初別釋對治,有二:初當念唯心,是上大科對治行法門也。

無量(至)中中離相。

釋曰:後境界即滅,是上大科因治之力得益門也。

一切(至)伏謬執故。

釋曰:次總須對論。風風永止境寂離相,波波盡住心澄無得,由此摧邪及伏執故。

如本(至)修不為惱故。

釋曰:後以不通證。

已說(至)說相應觀。

釋曰:後廣示散剖門,有二:初結指科分。

就第一門(至)是名為三。

釋曰:後依門解釋,有八。一現相門,有三:初明所治,有二:初所現三像。

若外道人(至)神力故。

釋曰:後能成六門,有二:初列釋六門。

言造像者,其相云何?

釋曰:後別造三像,有二:初總徵。

且作(至)當如何耶。

釋曰:後別釋,有三:初造天人像。有六:一造像門。有二:初明九處呪。有三:初總徵。

謂頭面(至)成立此處。

釋曰:次通指。

謂若(至)更轉明利。

釋曰:後別示有九,一造眼有三:初標所為、次明呪辭、後顯功業,三文合也。造耳等八皆有三文,下不重釋,準斯例判。

若為(至)更轉明利。

釋曰:二造耳。

若為(至)更轉明利。

釋曰:三造鼻。

若為(至)更轉明利。

釋曰:四造舌。

若為(至)方作面像。

釋曰:五造身。

若為(至)指圓爪具。

釋曰:六造手。

若為(至)指圓爪具。

釋曰:七造足。

若為(至)好女相好。

釋曰:八造頭、九造面,二合明也。此明外道欲亂行人,造天人像信有威靈,亦如經律異相中說。南天竺國有一𦘕師,北天竺國有一木師,木師造女、𦘕師描身,互謂是實,事可類也。

若種種根(至)無所不了。

釋曰:後辨心輪呪,有承前標兼述行相,并顯呪句及明功業,如文可見。

已說(至)禱祀門。

釋曰:二禱祀門有二:初結指。

為成(至)為門之要。

釋曰:後解釋有四合也。

已說(至)神呪門。

釋曰:三神呪門有二:初結指。

以前(至)更須神呪。

釋曰:後辨釋有二:初承前徵。

所謂(至)立神呪門。

釋曰:後須呪答,有三:初顯二事。

若為(至)周徧莊嚴。

釋曰:次明二相,明二:初莊嚴亦有徵,為明呪顯功。

若為(至)自在往來。

釋曰:後往來亦具三也。

今以此事為門之要。

釋曰:後結此要。

已說(至)立誦經門。

釋曰:四誦經門亦二合也。

已說(至)立阿呼門。

釋曰:五阿呼門,亦二合也。

已說(至)立勸請門。

釋曰:六勸請門,亦二合也。

已說(至)形相門。

釋曰:次造菩薩像,有二:初結指。

就此(至)誦經門。

釋曰:後示相,有二:初明六通別。

別相(至)云何。

釋曰:後決二別相,有二:初造像門。又二:初問答徵起。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後廣明行相有二,初造根有九,一造頭具為呪業,餘八準此。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二、造面。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三造眼。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四造耳。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五造鼻。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六造舌。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七造身。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八造手。

若為(至)具足成立。

釋曰:九造足,此明外道為亂行者,別用神呪造菩薩像。

造作(至)無所不了。

釋曰:後造心。

已說(至)等故。

釋曰:後誦經門二文合也。

已說(至)形相門。

釋曰:後造如來像,有二:初結指。

就此(至)所餘五門。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略顯通別。

造像(至)名別而已。

釋曰:後廣明別相,有二:初根心合辨。

所加句(至)叉婆尼。

釋曰:後呪句別明,有二:初造根加句,二文合也。

付心(至)無所不了。

釋曰:後造心別呪,三文合也。

已說所治,次說能治。

釋曰:次顯能治,有二:初結指。

若清妙(至)難可了知故。

釋曰:後剖釋,有二:初別治三像,有三:初對治天人像,有二:初邪正雜亂問,二文合也。

解釋(至)是名為六。

釋曰:後六門除遣。答有二:初總開六門。

言呪知(至)以之為別。

釋曰:後別示六相,有六:一根壞不壞門,有二:初呪知真偽。

誦呪(至)誦內呪故。

釋曰:後開示呪句,有二:初徵釋二意。

誦外呪時(至)以之為。

別釋曰:後決擇二相,有二:初外呪。

言內呪者(至)皆無所有。

釋曰:後內呪有二:初徵釋,釋中亦具所為呪業。

所餘(至)略去不釋。

釋曰:後略餘。

已說(至)以之為別。

釋曰:二圓珠有無門,二文合也。

已說(至)以之為別。

釋曰:三光入不入門,亦二合也。

已說(至)以之為別。

釋曰:四髮結不結門,亦二合也。

已說(至)以之為治。

釋曰:五、雙背無著門,亦二合也。若實若虗,皆是自己妄心分量顯現境界。行者爾時不取真偽,皆非實故,以之為治。

已說(至)以之為治。

釋曰:六俱取不著門,亦二合也。

已說(至)無著門。

釋曰:次對治菩薩像,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誦呪門(至)略而不說。

釋曰:後依科辨相,有二:初了知邪正門,有三:初徵起,次呪心,後略。餘三文合也。

已說(至)無執著故。

釋曰:後觀察無著門二文合也。

已說(至)名如前說。

釋曰:後對治如來像,有二:初結生徵指,亦具二門,即前了知邪正門及觀察無著門。

言神呪門(至)應審思惟。

釋曰:後辨呪勸思。

謂有(至)誦何等呪。

釋曰:後通治諸障有三:初誦何呪?

謂有神呪,是通非別。

釋曰:次指通呪。

所謂(至)不能惱亂故。

釋曰:後引經示,有三:初問答讚勝,次具陳呪句,後別歎功能。三文合也。

如本(至)具足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是名為三。

釋曰:二亂識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如是(至)行者信故。

釋曰:後依門剖釋,有二:初三人異說。論言:多說不遮少分,有互說故;各說自得,貴亂行者生信樂故。

所說(至)相續作一焉。

釋曰:後三法別明,有三:初陀羅尼門,有二:初辨行相,有二:初天像邪呪、三文合也。天像行者,兩身光明合為一光,故名相續。

爾時(至)終不為惱。

釋曰:後行人正呪三文合也。

如本若說陀羅尼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修行因門。

釋曰:次修行因門,有二:初結指。

修行(至)智慧故。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縱奪顯說,次徵釋邪利,後屬當本論。三文合也。

已說(至)果滿德門。

釋曰:後果滿德門有二:初結指。

圓滿(至)是真涅槃故。

釋曰:後開示亦三合也。

已說(至)或人門。

釋曰:三或人門有二:初結指。

如是(至)云何。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徵。

所謂(至)未來之事故。

釋曰:後釋有二:初令達過未,二文合也。外邪密令行者得智,能知過去未來二世境界極遠,能知八萬劫事極近,善達經一生事惑亂行人,令彼自信得過未智,亦惑世人宗奉行者獲聖智也。

言現達智(至)智故。

釋曰:後令達現在,二文合也。如對多人說彼心中所思善惡吉凶之事,記別不差,而其行者不知邪入,謂是正智,豈非惑也?

已說(至)縛纏門。

釋曰:四縛纏門,有二:初結指。

謂外道人(至)名利之事故。

釋曰:後辨釋二文合也。認為內德縱辨恃才,不了外魔馳名染利,為彼纏縛不得解脫。

已說(至)生亂門。

釋曰:五生亂門有二:初結指。

所謂(至)牽纏故。

釋曰:後辨釋二文合也。善根徵劣,魔變多端,但行心失常,皆外邪所致。

已說(至)非真門。

釋曰:六非真門有二:初結指。

謂外道人(至)變異故。

釋曰:後辨釋二文合也。外邪使人得相似定,始自一日乃至七日,適悅身心令無餒渴,或飲食失則,或面色更移,若起著心皆墮邪道。

已說(至)離邪門。

釋曰:七難邪門有二:初結指。

言勸請(至)業障故。

釋曰:後辨釋二文合也。筞心修智離染除愚,不涉邪途自合正念。

已說(至)令了門。

釋曰:八令了門,有二:初結指。

所謂(至)外道見故。

釋曰:後辨釋二文合也。真如三昧,十方諸佛證窮;我見禪那,一切外道尊奉。觀心見性,宜修一行之禪;捨妄冥真,勿味世間之定。

已說(至)功德門。

釋曰:五讚歎三昧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之所驚動。

釋曰:後辨相,有三:初唱本。

論曰(至)是散說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言總標門(至)利益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總標。

散說門中(至)別說門。

釋曰:後散說,有二:初科分。

言總問門(至)為十故。

釋曰:後決擇,有二:初總問。

就別說門(至)而所成就。

釋曰:後別說,有三:初德由真成。

云何(至)之所驚動故。

釋曰:次徵起別釋。

如其(至)應審思擇。

釋曰:後指次勸修。

已說(至)益損門。

釋曰:六兩輪具闕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菩提之道。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六。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

就第一門(至)六。何為四?

釋曰:後開解有六,一闕觀止失門,有二:初標舉徵起。

一者(至)觀俱轉。

釋曰:後示相結,勸梵語釋。健訶尸,此云氣盛瓦爐,如世窯室,人入昏迷,無觀修止,心定沉沒。阿那毗提,此云風病,中風之人必不勇健,闕觀修止,心懈怠故。婆多訶彌尸,此云無根人,天然無根,不味於境,無觀修止,安希集善?第四失中,如壞根人,值難壞根,於欲何利?闕觀修止,心無悲故。

已說(至)是名為三。

釋曰:二修行觀輪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就初(至)行苦。

釋曰:後依門剖釋,有三:初苦相觀,有三:初總開二苦。

言壞苦(至)壞苦而已。

釋曰:後別顯二相,有二:初、壞苦,有三:初、所觀破壞。此一壞苦,有二義解:一云:五有為中,貪、嗔、癡等是不清淨,信、進、慚等是善清淨。或淨破染,或染破淨,所觀善惡互壞名苦,非樂受壞方名壞苦。此解本論於世間中偏取有為染淨相形,釋壞苦義。二云:世間有二:一、具足世間,即生滅門,攝覺、不覺義,收有為、無為,故前十異名世間門。雖包九法,然此偏取四種無為及四覺故,亦可本覺圓滿功德,由是名為具足世間。二、妄想世間,即五有為,正解本論有為之法。此二世間互相破壞,行者觀之,故為壞苦。

若修(至)須臾變壞故。

釋曰:次能觀成益,後屬當本論,二文合也。一自作一,指生滅門所人一心也。甚深之法唯從能作立其名,故觀成契本一自作一耳。

言行苦(至)以是故苦故。

釋曰:後行苦二文合也。行者應觀心行遷變微細生滅,極生猒怖。俱舍頌曰: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為損極不安。愚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緣極生猒怖。

已說(至)云何為三。

釋曰:次無常觀,有二:初結指標徵。

一者(至)忽爾而起故。

釋曰:後依科釋相,觀過現未,如夢電雲,暫有還無,纔生即滅。

已說(至)無一可樂故。

釋曰:後不淨觀二文合也。從頭至足無一可觀,行廁漏囊𦘕瓶虫舍,舉身不淨徧體無馨,穢惡交流於何可樂?

已說(至)是名為二。

釋曰:三緣生立願門,有二:初結指分門。

言緣(至)甚為可愍故。

釋曰:後依科釋相,有二:初緣生思惟門,又二:初解義門,後合本論二文合也。之者,至也。謂環巡三界,輪轉四生,乍死乍生,時來時往,故曰又之。

言建立(至)第一義樂故。

釋曰:後誓願徧布門,亦二合也。

已說(至)不離門。

釋曰:四兩輪不離門,有三:初總結指。

所謂(至)圓滿果故。

釋曰:次別解釋,有三:初述要。由布願雲須霔行雨,華嚴經云:如龍布密雲,必當霔大雨;菩薩發大願,決定修諸行。

若為(至)令無偏故。

釋曰:次徵釋。

具兩輪相(至)分明顯示。

釋曰:後引證,有三:初徵指啟請。

爾時(至)無上大覺地。

釋曰:次雄尊為演。此有數段不欲繁唱,但用科消足知義相。以頌喻中,初譬喻字及無有字貫下四用。又頌合中,初之三句通合闕一,第四一句貫下四用,後有七句順返釋成。

今此經文為明何義?

釋曰:後龍樹重明,有三:初徵。

謂為(至)俱轉故。

釋曰:次釋有五:一動寂無礙。境有動寂心分止觀,於寂境中止觀俱行,於動境中止觀雙運,故寂中有動乃動中有寂。故清涼云:定慧雖多不出二種:一事、二理。制之一處無事不辨,事定門也(遺教經意)。能觀心性契理不動,理定門也(涅槃經意)。明達法相,事觀也。善了無生,理觀也。諸經論中或單說事定、或單明理定,二觀亦爾。或敵體理事止觀相對,或以事觀對於理定,如起信論止一切相乃至心不可得為止,而觀因緣生滅為觀。或以理觀對於事定,如下經云一心不動入諸禪,了境無生名般若是也。或俱通二,如下文云禪定持心常一緣,智慧了境同三昧是也。或二俱泯非定非散,或即觀之定但名為定,如觀心性名止定是也。或即定之觀但名為觀,如以無分別智觀名般若是也。若說雙運,謂即寂之照是也。所以局見之者,隨矚一文互相非撥;偏修之者,隨入一門皆有尅證,然非圓暢。今當事觀對於理定,此是菩薩微妙行門,觸目對境常所行用,希心玄趣幸願留神,故斯具引宜遵妙勸。此中所明,觀多就動就有就事,止多就寂就無就理,詳之可見。

復次(至)俱轉故。

釋曰:二有空齊照。

復次(至)俱轉故。

釋曰:三、事理雙明。

復次(至)無有觀故。

釋曰:四相待無性。

復次(至)無差別故。

釋曰:五互即亡差,即體而用自智,即用而體自寂。法界寂然為止,寂而常照為觀。

如其次第,應審思擇。

釋曰:後勸前之三義心境歷然,自淺之深從易至難。後之二義攝境從心,相待二空互融一體,誘𬓰行人有次第故。

如本(至)不可得故。

釋曰:後合本論,即當前引清涼跡指,或以事觀對於理定,如文可見。

已說(至)所治門。

釋曰:五兩輪所治門有二:初結指。

若有(至)怯弱之見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止輪所治。由止達空能治凡夫著有,由止見性能治二乘樂空。

若有(至)不修善根故。

釋曰:後觀輪所治。由觀化物能治二乘捨悲,由觀修善能治凡夫無進。

已說(至)俱轉門。

釋曰:六兩輪俱轉門有二:初結指。

所謂(至)善提之道故。

釋曰:後辨相。二輪之內,若隨闕一,不證菩提,為大過故。故涅槃云: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慧多定少,見性不了。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是知徧、是徧慧,是愚、是狂。若闕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

已說(至)不退門。

釋曰:七勸劣向勝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住正定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七。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

言顯示(至)眾生故。

釋曰:後決擇有七,一假人門、十信已得。信、進、念、慧四心,下品不勝進人。

言歸依(至)初學是法故。

釋曰:二學法門,十信下品初學諸佛地前地上大乘法故。

言厭惡(至)為欲退故。

釋曰:三退信門有三:初總解釋。十信下品雖聞深法,由根下劣怖而欲退。

云何(至)發退意耳。

釋曰:次別辨明。一者怖處,謂世界麤惡人情險詖,違逆境多出離心少。二者怖緣,依正既亂聖賢不臨,縱遇出興慮難從化。

如本(至)意欲退者故。

釋曰:後合本。

論言如來(至)因緣故。

釋曰:四殊勝門有三:初總解釋,次別辨明,後合本論。三文合也。

言承力(至)淨土故。

釋曰:五妙處門。

言得善(至)惡道故。

釋曰:六不退門。

言引經(至)住正定故故。

釋曰:七證說門。

已說(至)利益分。

釋曰:五勸修利益,分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應勤修學。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是名為八。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

言舉前(至)我已總說故。

釋曰:後開示有八,二總結門。以一總字總結八種摩訶衍者,此有二解:一準因緣分,八因第一總相二字,謂以總字唯屬前重八種所入摩訶衍法,相之一字即餘二十四種門法,故此總字但結初重八種摩訶衍,以其根本攝枝末故。二準立義分,龍樹解總字,此一總言於兩處中是總體故,所謂望止及下臨故。上目前重,下即後重,各取所入是總體故。此中八種摩訶衍法,具收前後兩重本法,前後兩重俱名八故。又此兩重能作之體俱名為本,兩重八門俱名為末,以本攝末故無所遺。宜記此語,後亦用故。

言舉益(至)無上之道故。

釋曰:二令修門。欲成行因以嚴佛果,當於此論受持其文、思惟其義、修行其行、圓證其覺,十法行中略陳三故。

言顯(至)所授記故。

釋曰:三功德門,上蒙諸佛授記,下感菩薩護持。本論略無,釋論影出。

言此類(至)不可為喻故。

釋曰:四示勝門。

言舉(至)不可思量。

釋曰:五讚揚門,有三:初總相解。

若假使(至)能稱歎之。

釋曰:次別義釋,有二:初舉勝況劣。勝謂諸佛,劣屬凡少。本論舉諸佛莫讚,釋論添菩薩難宣,意顯因果迭稱,豈說功德少分?

一日(至)不可說故。

釋曰:後以少況多,不可思議。不可思議者,議即言說,疑剩二議,合加中故,應云不可思中。不可思故,於意既足,在句亦文耳。

如本(至)無有邊際故。

釋曰:後合本論。

言舉(至)受大苦惱故。

釋曰:六令怖門,有三:初明謗過,如般若經廣說。誹謗大乘經罪,徧歷十方大地獄中受大苦故。

是故(至)勸請行者。

釋曰:次牒結勸。

自此(至)三寶之種故。

釋曰:後重示失。

言殊勝(至)具因海故。

釋曰:七離謗門有三,初聖賢因海橫竪時處因果。聖賢皆以摩訶衍法而為根本,果具因海,因圓果滿故。

如是(至)本覺佛故。

釋曰:次誹謗罪深。伐一如來、伐一菩薩罪尚難陳,況伐一切諸佛菩薩罪何可量,況更斷絕自本覺佛,據障深厚隱覆說故。

如本(至)得成淨信故。

釋曰:後合歸本論。三世菩薩悉皆依此摩訶衍法成就淨信,如是勝法何得謗耶?

是故(至)應審思擇。

釋曰:八、勸人門。

已說(至)徧布門。

釋曰:後結前迴向,分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普利一切眾生界。

釋曰:後開解,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指勸。

諸佛(至)此義云何。

釋曰:後分析裁門,有三:初總結門,有二:初攝前所說門,有二:初通解總徵。於上論中立義所說三十三釋,今此一句通括攝故,末句總徵。

言諸佛(至)其德勝故。

釋曰:後牒文別釋,有三:初二字明不二,分二:初牒本釋。論舉諸佛意彰不二,良由不二離根離教、難思難議,故此以人顯法、以劣顯勝,舉諸佛猶劣,彰不二獨勝。論置形言,意在於此。

大本(至)劣故。

釋曰:次引經證圓圓海者,有三義解:一云、兩重八種所入之法,第一義諦圓滿因海,當上圓字。此不二法無德不具,既深復廣,名為圓海。與八所入為所依故,從法得稱圓之圓海,名圓圓海云云。諸佛證果已圓滿故,當上圓字。不二圓海法爾成就彼諸佛故,從人得稱名圓圓海。一云、圓離門、法、根、教別相,圓與門、法、根、教為依,果海自體立圓圓名。斯則圓之又圓,其猶玄之又玄,此圓圓海成就諸佛獨尊勝故。然彼諸佛不能成就圓圓果海,諸佛劣故。雖是果佛,仍屬因分,若對果海,還成劣故。

若爾(至)是故無過。

釋曰:後會違妨。若說諸佛不能成就圓圓海爾,何故華嚴說舍那佛攝三世間而為身心?以三世間無法不攝,彼佛豈不攝圓圓海?若許佛攝,寧不成就?答:舍那雖攝三種世間,然是因分攝為身心,彼三世間如四法界、十玄、六相俱屬因分,故廬遮那攝三世間,以彼同是因分法故。然非諸佛能攝果分,以彼佛劣不能攝勝圓圓海故。美哉龍樹!善決前疑,舉攝不攝答之妙矣。

言甚深(至)應審思擇。

釋曰:次二字辨所入。兩重能入已得名深,兩重所入勝如能入,故名甚深。上立義分解軌則門,通舉諸佛三世菩薩無不乘此三十二種甚深安車入佛地故。彼中能入名甚深者,蓋從所入名甚深故。

言廣大義(至)名字焉。

釋曰:後三字解能入能為自法作名義者,有二義解:一兩重能入真俗,各自與所入法作廣大義,即與所入作名義故,門中廣大非是法中大乘二字之大義故。一云兩重能入真俗,自體從能依義立廣大名,斯則自門自體能依廣大二種名義,還與所依自門自性作名義故。

已說(至)字相門。

釋曰:後能說自相門,有二:初結指。

言我今(至)此焉歟。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牒本釋。此中總字持種種說指立義分者,下總字即與此同。意以一字目彼兩重所入總體,以本攝末兩重能入不出本外,故一總言通持多說能說自相。正曰:總字總言含攝無所遺矣,又以帶言顯離言故。

何故(至)如意論故。

釋曰:後伸問答,顯大乘論何義不具,似如意珠隨意皆雨。

已說(至)令廣門。

釋曰:次令廣門,有二:初結指。

言迴此(至)應如是觀。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明行相。此有牒釋,彼列問答,如文可見。但以本論如法性言分為三處:如謂真如,法謂一心,性謂本覺,出常情故。

如是(至)亦如是故。

釋曰:後辨利益。所舉三喻次配三法,如地平等、如海廣大、如空明了。或復三喻通顯三法,以小成大、展狹為廣,等無差故。

已說(至)普利門。

釋曰:後普利門,有二:初結指。

言普利(至)眾生界故。

釋曰:後解釋,以前平等廣大明了圓滿功德施眾生界成正覺故。

歡喜(至)眾海中。

釋曰:四示勸流通。有四:一述聖勸生。又四:一顯位勸根。十地初一名歡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又歷大位復經大劫,修於大行求證大果,名為大士,自言至心誘勸佛子,令大眾海發敬信故。

我已超(至)始入無。

釋曰:二彰自入地。菩薩自言:今我現身已出十信毛頭凡夫,又出三賢不退凡夫。三角即當三賢位人,能與惑風角其力故,或得不退如麟角故。經過加行能生見道,七覺華位修四善根,出三賢位入十聖地。初無數劫已經歷滿,第二僧祇纔始入無,謂絕二相具證二空名始入無。亦可此中迴文不盡,應以無字置二字下。就此方言始入第二無數劫,就西言始入第二阿僧祇。

如宜(至)人我之名。

釋曰:三、捧文滌障。論主正勸內外佛子,宜用左右手捧展本釋文。如臨明鏡即覩形容,窺自七識之面,見帶六欲之塵,內觀法執之穢形,外視人我之垢體,宜將法水洗滌塵勞,令用教風吹竭欲海。

汝等(至)具出生。

釋曰:四尅果滿德,汝等佛子依勸遵行,三身菩提如伊三點,四德涅槃如池四口,圓現具出不亦宜乎?

我從(至)具足說。

釋曰:二讚論含經,有三:初覩廣在略。龍樹大士上從天界下入龍宮,所窺聖教總一百億,其於了義盡向本論立義分收。

有善男子(至)不能盡。

釋曰:次捧誦功奇。若有男女自手捧執此本論卷,如自捧執百億本經;或復自口誦斯本論立義分文,如自口誦百億本經。所得功德,諸佛聖賢出塵數舌,經恒沙劫說不可盡。

何況(至)之所詮。

釋曰:後思修德勝。若但手捧或復口誦,所得功德尚說不盡,何況觀察思惟深義所獲功德,不思議中不思議故。

有善男子(至)不能盡。

釋曰:三起謗𠎝深,有四:一謗罪難宣。

是人(至)不能救。

釋曰:二、諸佛莫救。

是故(至)應修行。

釋曰:三、洪慈再勸。

實不可生(至)大乘教。

釋曰:四大悲重止。

當願此勸(至)不說剎。

釋曰:四、冀勸周布。上句窮時,下句周處。顯悲願之廣大,徧劫剎之彌綸。然夫大士挺生,垂良規而激勸;群靈稟命,究奧義以遵依。蓋仁君弘外護之心,致墜典有中興之力。復承睿覽,尤尚斯文。斫詳三諦之幽宗,洞徹兩重之妙旨。博學逈齊於龍樹,深源獨測於馬鳴。御解彌高,愚徒有賴。法悟宿殖善本,今遇明時。疏寶𠕋之玄微,誠慚懵昧;仰玉宸之印決,幸慶流通。敬仗勝緣,冀延景祚。普攝四生四眾,咸歸一體一心。差別泯絕於因門,平等冥同於果海。頌曰:

果海三諦義,  隨分總指陳,  迴德治群靈。
速成常樂果。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五(終)



呼到切。減也,敗也。

𣣋

力齊切。欺,𣣋。

𠆴

如昭切。不靜。又猥也,擾也。



同上。



奴過切。俗稬字。



乃喚切。[委*占]也。又乃臥秫名。



同上。俗。



女廉切。與黏同。



尺良切。菖蒲也。



音署。薯蕷。藥。



音預。薯蕷。



胡感切。搖也。



居綺切。牽一脚。說文云:偏引也。



骨許容切。齊也。亦作㐫骨。



因孝斯。



奴罪切。飢也。魚敗曰餧。



同上



可之。撿。



餘招切。燒瓦竈也。



子葉切。目旁毛也。



同上。



子盈切。目珠子。又七并切。



測吏切。圊:溷也,雜也,次也,側也。



大的切。對也。

𬓰

半益切。持臂。又𬓰,庭也。正門之旁小門也。



彼寄切。倭。諂也。辨。論也。慧也。



牟乳切。心亂心迷也。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