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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68-A 起信論疏記會閱序

如來稱性說經,即萬法以明一心,經已妙矣。菩薩依經造論,從一心而啟萬法,論何深焉。欲證自性者,莫若愽究乎百部之經。欲通經義者,莫若專持乎五分之論。其立理也,標一心之法,開二諦之門,列三大之義,轉二運之乘。其釋教也,真如則無言而言,逈超於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則不覺而覺,徧通於三乘六趣之中。言無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歸,莫過是矣。覺不覺也,無異而異,十界之殊致,豈有他哉。由是真妄交熏,習以成性。因緣互具,得以辦心。雖三細六麤,隨染緣之生起,心原不動。四位六離,依淨緣之還滅,性本凝然。性凝然處,豈礙發十善三心,若波騰於智海。心不動時,無妨破五執二見,如雲散於義天。苟非會相入實,烏能稱體起用。其行行也,不壞信三寶於自心,堅固修五行於法界。止觀二門,並運於一行三昧。事理二念,交徹於諸佛十身。其修果也,頃持祕藏,定紹佛種。縱虗空為口,萬象為舌,不能美順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釋教,教已備矣。如是行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極矣。非大乘無以起其信,非起信無以大其乘。信不盡於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徧於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緣,因為此也。後之勸益,勸行此也。佛佛說者,說此法也。經經詮者,詮此義也。是知此論為諸佛之指標,作羣經之眼目,賢聖之道途,因果之龜鏡也。故我賢首大師,不以帝師稱尊,釋經為貴。一出譯場,再思茲論。遂以白毫之口,廣明絕相之文。金獅之辨,懸敘離言之義。豎約五種真如,創立始終頓圓之教相。橫依五重生法,分開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詮體判若彌天,所被機定如劫石。四釋以辨法寶,三覺以揀地位。在二門而示不二,即非異以明非一。法性統該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覺有四相一念,本覺有隨染性淨。即淨恒染,雖不變而隨緣。即染恒淨,雖成事而體空。或迷真為似,或執似為真。那知法體無初,生死之妄染,違於理也,則有終而無始。法體無盡,涅槃之真淨,順於理也,則有始而無終。若起即止之觀,體真如於生滅;即觀之止,會生滅於真如。自然翻無量惱而成塵沙德,轉眾生心而成如來藏。不唯寂妄,亦且離真。真妄雙亡,唯一心在。此實蓮界分身,故能智辨。若爾,疏既曠遠,獨逗利機。神非寂照,叵測淵源。圭山大師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錄於論。石壁法師因簡奧之註,採集部函,詳解其疏。長水大師悟清淨本然之後,驗佛祖心口之餘。慶斯論疏,猶豫釋文。審句義之繁約,勘述作之利弊。詳者略其詳,自不煩於神思;略者詳其略,則不昧於源流。細為折衷,命名筆削。然又疏記別行,未曾總帙。復齋先生憫後進之難通,重請分會;不慧(續法)念前賢之心苦,敢逆雅懷。雖不仍而不竄,亦無損而無增。遂得論註同條,竊比管絃之合;疏記共貫,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視昔,莫不從此法界流一為無量;以昔之視今,莫不還歸此法界無量為一。如是本末圓融,闔開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於此法乎?欲窮理者,宜盡心焉。

康凞庚申七月十九灌頂行者(續法)題於慈雲丈室

No. 768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大乘起信論疏

【記】初標論疏題目也。題是一部大綱,不得不預知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對天台五重玄義。天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論者,教也。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故,即是名也。大謂體者,此有總、別。總以一心為體,論之主質,無出於斯。謂信所緣故,解所了故,行所趣故,證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以為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此是直目其法,名之為大。謂豎窮橫徧,無礙圓融,當體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別者,約義所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以為三義,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故大之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因至果以取體故。乘者就喻彰名運載為義,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也。即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到菩提鄉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覺,所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是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於一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名無上乘也。起信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信故。起即顯發,信謂忍樂,謂於前大乘一心三義境上顯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故論云: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內由本覺為因,外由師教為緣,因緣和合內外相資,故能顯發。下論云: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為眾善之緣、萬行之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辦斯事?故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然此論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義普恊輿情,欲令自淺之深,是故但標起信。

論謂教者,教即聖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為聖故。論,議論也。即假立賓主,自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真宗。謂商議論量,如上法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宗、論也,以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謂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又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等。然此論文,是證真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綆短,却謂泉枯,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不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彌劫,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足。括盡一論,以立此名也。疏者,踈也,決也。謂踈理法義,旨趣決擇,文言章句,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對:一、能乘所乘對,謂人為能乘,大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二、能起所起對,謂大乘為能起,信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謂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二釋。四、所詮能詮對,謂大乘起信為所詮,論為能詮。五、能釋所釋對,謂疏為能釋,上五為所釋。二皆依主也。

筆削記

【記】次出記家題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於章句。凡伸一義,皆先問發,次舉疏答,後方委釋。雖不妄本母之體,而有太過與不及焉。講者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要當者,筆而存之;其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得中。俾後學者,不虗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削則削。因以筆削命題云爾。

西太原寺沙門法藏述疏

【記】後詳疏。記,人名,先疏主也。

西太原寺者,即長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為揀餘四故言西也。東即揚州,南即荊南府,西即長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之福先)。俱稱太原者,以則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捨宅所置,為敬生處故以為名。沙門者,釋眾之通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惑業苦,故受斯稱。法藏者,俗姓康氏,華嚴第三祖勅諡賢首大師,德業恢隆廣如傳錄。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明已勞謙故云述也。

草堂沙門宗密錄註

【記】次錄主也。草堂,寺名,在終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諡為定慧禪師。是乃學窮內外,道映古今,盛德大業,備所聞見。錄註者,先以論、疏二本別行,致其學者不能周覽。既成互闕,功進難前。今列疏文,以就於論。既論下有疏,論上有科,文義昭然,章段備矣。學者披繹,得不荷其優賜乎?

長水沙門子璿修記

【會】後記主也。長水,地名。子璿,諱也。修者,古記多種,未免有繁簡之失,故大師重為修定,名筆削記,令得其中也。

△將釋論疏,大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

初總敘宗旨。

【記】中印度境。有噳羅尾儞者,此方翻為馬鳴。於佛滅後六百年內,破邪見幢,樹正法寶,宗諸實教,造茲一論,名曰大乘起信。說有五分,大判為三:初、因緣分,即序分也。明論發起,由八因緣,非同率爾,無利益故。後之一分,勸修利益,即流通也。勸於此論生信,思惟修習,得大利樂,流至後代,益眾生故。中間三分,即是正宗。謂立義一分,略標綱要,立一心法,列二種門,舉三大義,因果俱運,略為下文而張本故。解釋一分,由前略標,義理未暢,是宜廣釋,令義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說四種信,五種修行,令諸眾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是前因緣所起,是後一分所勸,由是俱號正宗。已知論文三分大節,應知能解疏文若何。以疏前有序為序分,開章已下為正宗分。後文既無申述,迴向乃闕流通。既而三分不具,即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今初,總敘也。



【記】此即疏主所撰也。序有二義:序者,敘也,謂敘述一論之大意故;又訓緒也,即製疏入作之端緒故。今是初一義也。

△序中分二:初、敘論大意,二、造論因由。

初、敘論大意(四):初、敘一心法,二、顯真如門,三、明生滅門,四、二門不二。

【記】所以列此四者,葢敘一論之大意,莫越於斯。從始至末,攝無不盡。

△初、敘一心法。

【記】初、敘一心法者。立義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解釋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二門不相捨離等,故此敘之也。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罤;沖漠希夷,忘境智於能所。

【記】夫者,發語之詞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又云:夫易,廣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助語詞也。真心二字,正指法體。真謂真實,揀非偽忘;心謂靈鑒,要妙中實。凡言於心,然有其四:一者梵語訖利䭾耶,此云肉團心,即人之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蓮華,上有七葉,色法所攝。二者質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賴耶識,以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三者緣慮心,此通八識心王,以各能緣慮自分境故。四者乾栗䭾,此云堅實心,謂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爾。所言真者,揀餘心故。若稱實言之,但是一心,貫於真妄。以論標立,為大乘法體,即總相心也。於一心中,方開二門。今雖云真,乃是以別顯總。此心若在初門,但名真如;若在後門,但名本覺。應知真心是總,真如是別。

寥謂空寂,廓謂曠大。空即中無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曠謂德用無邊,大則體周法界。故下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此心之空義也。又經云:妙覺湛然,周徧法界。斯寂義也。又經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斯曠義也。又下論云: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等。則大義也。既而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湛然常住,妙德無邊,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華嚴疏云:寂寥虗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也。問:太虗空界,亦空寂,亦曠大,與心何異?答:太虗則以無為體,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闕其德用,曠義不成;為心所包,大義無準。豈同真心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德用無邊,性起為相,冲虗妙粹,炳煥靈明,越彼太虗,方之海印耶?此上則顯心之德相也。絕言下,明心之離過。絕謂斷絕於辭也。言謂語言,即聞慧境。象謂似像,屬於義也,即思慧境。故繫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𧷤,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筌是捕魚之器,罤即網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顯真心不可思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云絕也。謂心體離言,非可以言語取;心體離念,不可以識情求。口談詞喪,心緣慮亡,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等。皆明心離過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網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魚,喻象能取意。今法喻雙舉者,為成文故。然筌罤之語,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猶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然則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舉此明尋言得象,尋象得意,得意須忘象,得象須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約人以明勸人捨筌。今文但約本性,直就法體,說離言象,非約勸修。雖借彼文,不同彼意。沖漠下,別約橫豎以顯心之德相。沖謂深也,此明心之體性豎窮三際而洞然無底,故經云:甚深法性,諸佛行處。又云:幽䆳深遠等。漠謂沙漠。此顯心之德相,橫徧十方,而曠然無邊。故經云:覺徧十方界,本性圓滿故。此乃窮三際而三際不遷,徧十方而十方無外。又沖謂剛柔得所,漠謂名目難及。以此心性,雖體離相,而隨緣成事;雖隨緣起,而本性不變。此隨緣不變之體,不可以智知識識,名言名目,故云沖漠也。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希謂無聲,夷謂無色。老子云:聽之不聞曰希,視之不見曰夷。此乃重顯深廣之相。深故聽之不聞,廣故視之不見。謂此心體,唯證相應,非是見聞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顯心離過。忘謂於法不記,斯亦絕無之義。境謂所證之理,智謂能證之心。凡言境智能所者,葢約反迷從悟,對染說淨,皆屬生滅。今此顯示,非染淨之一心,絕迷悟之極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豈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遠離覺所覺。又圓覺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以一心之體,絕凡聖,亡因果,離性離相,不有不無,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嚴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斯之謂歟?

△二、顯真如門。

【記】前門但約絕待亡詮,旨離性相,故云寥廓沖漠等。今門約對生滅顯不生滅,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門。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解釋文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今疏敘彼也。

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

【記】非,無也,不也。然生滅與不生滅,須約三性分別。且約三性自相說者,謂徧計妄法,一向生滅;圓成實性,一向不生滅。依他假法相同,徧計似生似滅性,是圓成不生不滅。若稱實言之,則三性皆無生滅。雖然,且無義不同。何則?謂徧計即無法可生,無法可滅,如繩上蛇;依他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如麻上繩;圓成即中無前二生滅之法,如麻上無繩無蛇。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圓成實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滅也。然此但明圓成當體不生不滅,亦不和會泯於生滅之法。故圓覺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故下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此即顯真心不變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種:一、微細四相,謂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但是有為,皆為所遷,即生、住、異、滅也。二、果報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經中名為四山。如彼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當有何計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設有此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念持戒、布施。佛讚:善哉!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常來逼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謂始從迷真,終至造業。八相生滅,通束為四,謂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有一。若反迷斷時,始從初信止滅相,終至十地斷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遷者,即微細四相,兼於餘二,以四相但遷有為之法,心是無為,非所作性,故不能遷。文中略舉初後,以攝中間,故云非生滅也。無去來者,謂此真心,不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現在住。現在住者,即是諸有為法。故唯識云:住表此法蹔有用。今不同彼,故云無也。三際等者,際,時限也;莫,無也;易,謂變改。三際雖是能易之法,但能遷變有為,令其改易,心非有為,故不能易。淨名云:但以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三、明生滅門。

【記】敘生滅者。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解釋文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今敘之也。

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緣而起滅。

【記】文中。初句標生滅所以,餘句釋生滅之相。但者,語詞也。以,由也。此性雖寂寥虗曠,冲深包博,非生非滅,不垢不淨。然不住此,一向寂滅,非染淨中,而隨彼能熏,成一切法。隨染即九相生滅,隨淨即三乘聖道。皆由真如以無住為其種性,亦由性是無住,故能然也。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楞嚴云:本此無住,以立世界及諸眾生,非同他宗。明真如體,一向堅密,猶如玉石,不受熏習,不能隨緣。但說賴耶為染淨本,受熏持種也。隨派句,喻明也。水分流謂之派,路分徑謂之岐。今取岐派,共為一喻。謂如一源之水,隨何岐路,分流成派。真心亦爾,隨何因緣,作凡聖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辨生滅之相。逐,隨也。任,從也。迷則背覺合塵,悟則背塵合覺。然其迷悟,各具因緣。迷中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悟中以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若隨從迷中因緣,即沉於生死,則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無漏淨法滅(滅即隱滅)。若隨從悟中因緣,即升於覺路,則一切無漏淨法起,一切有漏染法滅(滅即亡滅)。如下文說,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沉淪五道,是為逐迷也。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發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為從悟也。迷之與悟,皆是性為。迷悟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華嚴經中性起法門,即斯義也。又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眾味等。楞嚴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則暗等。皆顯真如不住自性,隨緣成法也。

△四、二門不二。

【記】上說真如生滅,其義迢然。雖行相不同,然理歸一揆。二而不二,故有此門。即下,解釋。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今此敘之也。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結。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釋成無礙。

先正明不二。

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虗凝,未嘗乖於業果。

【記】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滅不礙真如,後二句明真如不礙生滅。既互不相礙,即不二之義也。今初,明生滅不礙真如。雖復者,詞含縱奪,貫下二句,繁多、興起、鼓動、躍跳也。繁則染淨多途,興則新新生起,鼓則體非常住,躍則相不久停。以染淨因緣,繁多、興起、鼓動、跳躍,念念生滅,未曾蹔住。雖不蹔住,而其體不變。不變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甞有動。故下文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圓覺云:覺者如虗空,平等不動轉。又下文云:雖念因緣善惡果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

靜謐下。二、明真如不礙生滅。謐亦靜也,靜中之靜故名為謐。靜則相非生滅,謐則體絕有無,虗乃無礙圓通,凝則寂而常照。又無惑之喧煩曰靜,無業之遷流曰謐,離色之質礙曰虗,非心之生滅曰凝。雖真體若是而用常隨緣,隨緣之用為業為果,善惡樂苦形影不差,故云未甞乖等。甞,曾也。乖,違也。業因果報皆通善惡漏與無漏,即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所作之業亦不忘。下文云: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善惡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次、釋成無礙。

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

【記】故下,先釋真如不礙生滅。故使者,因前起後之詞,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義。使,令也。由前真如不礙生滅,所以令其不變之真體,任運隨緣,起成染淨。染淨二字,無法不攝,從來不同,非適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淨,全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不捨下,二、釋生滅不礙真如。由無礙故,所以令其不捨差別。妄緣即是一真如性,妄緣差別,凡聖收盡。凡聖相異,而體是一。一體之內,本無凡聖,故云致一。致,理趣遂也。故下文云: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圓覺云: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又云: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二、喻。

其猶波無異濕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濕,故即波以明於水。

【記】此中。前喻真如不礙生滅。其者,指法之詞。猶,如也。波動,喻生滅染淨不同。水濕,喻真如一體無異。波以動為相,水以濕為性。初句反顯,以喻生滅門中,無有異真如之染淨也,故云波無等。故即下,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於一心而辨生滅,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也。水無下,二、喻生滅不礙真如。初句反顯,以喻真如門中,無有異染淨之一心也,故云水無等。次句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彼生滅而顯真如,故云即波等。此喻前文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也。

△三、結。

是以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

【記】是以二字,結指之詞。動靜等三對,說有通別。通則不出真如、生滅兩義,謂動俗、生死即生滅,餘皆真如。別則動靜約喻,真俗約諦,生死涅槃約染淨。此諸二法,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動靜無別,真俗不殊,染淨同體,一無所異。良以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經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又大集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徹雙融,夷齊一貫等,正顯前二法不二之語。徹,通;融,和;夷,平;齊,等;貫,通也。對文可見。然上四門,旨趣微妙。初則標本以彰末,使萬有星羅於義天;後則攝末以歸本,俾羣象泯同於性海。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時,義無前後。由是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圓實之旨,在此顯焉。

問:初敘一心,後辨二門。不二亦即一心,初後何別?答:初之一心,心當能起;後之一心,心當所歸。雖前後體同,且始終義異。以本是一心,離名絕相。由其迷悟,萬法隨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由是論依法說,疏約論明,次第四門,故無所越。一論之旨,其在茲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顯。二、正明。

初、反顯。

但以如來在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

【記】反顯者。欲顯菩薩造論,先明不假論時。如來在世,即時勝緣勝;根熟易調,即根勝行勝。謂牟尼釋尊成道已來,未涅槃時,法化流行,聖賢輔贊,人根成熟,性行調柔,非一佛所種諸善根,於無量劫久植德本。一稟下,明根行勝相。不須再聞,故言一;承順聖旨,故云稟。尊言者,八音四辨,金口親宣,故聞而獲益,逮無生忍,故云懸契。又懸者,遠也。不必親從金口,但展轉傳聞,如身子聞馬勝因緣,目連承舍利轉教。此之根性,尚不藉結集之經,豈假菩薩造論?故下論云:若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二、正明(二):初、序謬述迷,二、興悲造論。

初、序謬述迷(二):初、總敘,二、別顯。

初、總敘。

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

【記】大師者,德業高勝,可軌可範,即十號中天人師一號也。緣終息化,佛日韜光,故云沒後,即時緣俱劣也。爾時則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陵遲,故名為劣。異執下,明根行俱劣。顛倒計著,名為異執。亂於正理,故曰紛綸。紛,亂;綸,理也。此有三類,執計不同,故名為異。一、凡夫依於鈍惑,執五蘊色心,計為常樂我淨。二、外道依於分別,於五蘊上計其有我,或即蘊離蘊,著斷著常,起六十二見等。三、小乘雖破我執,而起法見,不知真常,而計無常等。四、隨自見解,各立己宗,分為二十餘部,互相是非。此即俱名異執。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詞。此等根性既劣,或隨利鈍,使成凡外;或聞權淺,教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途。宗習歸向,名之為趣。小徑者,已離我執,不名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猒心勤勞,切募化城,不求寶所,唯貪自利,豈能運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徑。

△二、別顯(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寶藏,匿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

【記】遂使者,躡前起後之詞。由前根緣既劣,異執仍繁,遂令迷本真心,逐妄流轉。功德法寶,本有而無用;圓解神珠,垢覆而不現。孤窮生死之路,傭賃涅槃之門,動經塵劫,飄然浪迹,三德秘藏,莫之能入也。此中二喻,各出一經。一、貧家寶藏喻,即如來藏經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貧家,有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無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如來知見大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躭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等。匿隱,濟救乏闕也。少而無父曰孤,無財之極曰窮,合法可知。

二、衣內明珠喻,即法華五百弟子受記之文,廣說如彼。賃力曰傭,給使曰作,餘文可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貝葉而不尋;羣有盲徒,馳異路而莫反。

【記】加下,初明大教綱頹。言如來滅度之後,雖不親承金口,然有結集教文,可以尋言見象,尋象得意。眾生根性雖劣,多起異見,苟能聞於大法,自然改正。今又不能尋繹廢置,敷宣圓理,既而蔑聞邪見,於焉離革。聖人既滅,根行仍微,圓實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教非小道,運至無上,故曰大乘。終極圓實,揀異權淺,故名深旨。貝葉者,即多羅樹葉也,猶此方竹帛簡牘之類。載能詮文,可以披取,見所詮理,如說而行,反迷歸悟。今隱廢不行,故云沉也。

羣有下。二、明迷者難改。羣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類各眾多,故云羣有。無正法眼,不見佛性,故曰盲徒。

馳,謂奔趣。異路,即邪途小徑也。既不能就之於有道,正之以圓乘,迷謬日深,習以成性,服藥不瞑眩,厥疾何瘳?還復無因,故云莫反。

△二、興悲造論(三):初、悲歎人法,二、述造論意,三、正造諸論。

初、悲歎人法。

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

【記】初二句能歎。爰,曰也。謂如來滅度已六百年,人根雖劣,正法尚存。聖人示生,興我真教,故云爰有。大士,謂馬鳴論主。本成正覺,號大光明。迹居八地,為法身菩薩。發大心,信大法,解大義,修大行,證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士也。馬鳴者,謂此菩薩生時及說法時,感眾馬悲鳴,故受斯稱。如下,廣釋。慨此下二句所歎。初句歎教。無聲之歎曰慨。頹綱者,喻也。圓實之教,尋繹既罕,沉廢不行。如大綱既頹,綱目何整?人天魚無其澇漉,佛彼岸何由得到?游泳苦海,無能出期。道之不行,職由斯也。悼斯句傷迷。悼,傷。淪,沉。溺,沒也。大士見教網綱沉頹而不舉,知彼迷途沒溺而不升,歎之傷之,寧不思救?故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不求大勢佛,及以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二、述造論意。

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可即,反本非遙。

【記】文中六句。初二句明教顯理。將者,當也,且也。欲謂希願,啟謂開發。了義大乘,名為深經。終實圓理,故曰妙旨。佛親說時,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滅度之後,昏鈍性障。諸阿顛迦,其猶昏衢。昏衢之體,是謂二障。大士思欲發揮圓實旨趣,令彼迷者去無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歸正。斥謂指破。心行理外,總名邪見,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乃凡夫、外道、二乘,俱名為邪。故迦葉言: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也。顛,頂也。以頭向下,故名顛倒。或顛者,病也。眸即目瞳,此舉喻也。如人眼之有病,妄見空華、毛輪、二月等。又顛即心狂,由心狂故,目覩諸物,皆悉不正,謂非親見親等。彼邪見者,亦復如是。於性空處,見生死涅槃;於妙明中,成分別見。妄正趣者,真菩提路也。往而却還曰歸。眾生迷見,不依正道,旁行五趣,縱出三界,亦落無為坑中。今欲令彼不循異轍,還向直道,無諸委曲也。後二句結成頓益。初喻,次法。水初出,可以濫觴曰源。即者,人也。如人㴑洄,窮其水本,名為還源,以喻行者反生死流,歸於本際也。得本際者,名覺心源。故下文云:覺心源者,名究竟覺。若準他宗說,三無數劫修習廣大行願,方成正覺,如挹流討源也。今言可即非遙者,謂只於生滅之處,示彼因緣無性四相,本自不生處即真實。如下論云:四相本來平等,唯一覺故。又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南嶽云:道源不遠,性海非遙。肇公亦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斯皆可即非遙之義也。如示萬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無二別也。如是則一念契真,即名為佛,豈待多劫而遠求耶?頓益之義,昭然可見。

△三、正造諸論(二):初、廣論,二、略論。

初、廣論。

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羣品。

【記】廣論者,謂甘蔗論釋中,本楞伽經,義味豐美,故立斯稱。又造一心徧滿論、融俗歸真論、真如三昧論等一百餘部。如來滅度,方六百載,人根稍利,堪受廣說,故云當時遐遠羣眾品類也。即普該眾類,遠及未來,凡是當機,皆獲斯利,故云遐益羣品。

△二、略論(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論,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

【記】即者,已也。即,印前之詞。文多諸甘蔗論六百卷,或云一百卷。此方無本,難定是非。邈,遠也。文句既多,義又深遠。後代雖有圓頓根性,心力劣者,於此文義廣博之論,不能備覽。非謂一向權小之機,名為淺識。以此略論,正為大乘頓根令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又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等。斯則正為大乘信解位人而作因緣。反知於此廣中,但無心力,名為淺識。

△二、正造論。

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

【記】悲,謂菩薩造論之心。菩薩發心,體有三種:謂大悲、大智、大願。悲則度生,智則求證,願則總攝。今為拔眾生苦與究竟樂,而造斯論,故須悲也。下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末葉約時,迷倫約類。以佛滅後二千五百年去,解脫、智慧、多聞、禪定,俱不牢固,但隨迷見,唯起諍論。如斯類也,誠堪慜之,故造此論,令其悟入。葉,世也。倫,類也。

△三、彰功益。

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

【記】文有二。初、略能含廣。可謂者,印歎之詞。論唯一軸二十四紙,故云文約。約,略也。所詮之法,義備河沙,故云義豐。豐,多也。斯則攝盡十方三世諸佛法藏。故下文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解行等者,解即立義,解釋二分所詮,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心及勸修利益所詮,令起行故。又云: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又云: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俱即是兼,義意無別,解行兩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則具於解行,兼則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資,方到清涼池爾。中下,二、巧被根緣。謂中根已下之類,皆由此論開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見。若約位說,悟當信解,入當行證。若依天台,兼於開示,總對圓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開示悟入也。今以深該淺,故云悟入。然此中下之言,非謂對大指小,名為中下。以大乘圓頓之根,自有上中下別,今是圓根之中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二、開章釋文(二):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

初、懸敘義門(二):先略標,次詳釋。

先略標。

將解此論,文分二章。

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義門有六:一、辨教起因緣。二、約諸藏所攝。三、顯教義分齊。四、明教所被機。五、論能詮教體。六、示所詮宗趣。

【記】懸敘六門,葢有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也。名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諸藏所攝也。論藏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教義分齊也。

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為體,故受之以能詮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敘止斯六門,謂論所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故、論宗歸故。然原本疏中開章具列十門,前六同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錄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懸敘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註解之中,由是懸敘但有六段。

△次詳釋(六):初、起因。二、藏攝。三、教義。四、被機。五、能詮。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總標,次別釋。

初、總標。

初、辨教起因緣者,有十徵釋以顯十因。

【記】十、徵釋者。十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餘皆釋也。顯十因者,謂有十翻,先問後答,以顯造論十種緣起也。

△次別釋(十):初、智辯。二、法化。三、巧示。四、顯明。五、依本。六、藉力。七、為義。八、因緣。九、由起。十、機益。

初、智辯。

一、依何智?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

【記】一句徵也。依何智者,起論之體,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為根本也。斯則因明論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虗通往來,符會真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真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幹事,建立佛法,成就眾生,隨其根性,授與法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不遺,故名之為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為辯。此辯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說也,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謬辯,所說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愛敬,五若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智。巧妙之相在三四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地,正證無生入真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說,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說者有三辯才智,謂真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巧妙說,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

△二、法化。

二、示何法?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記】示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真理,契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徵之。謂一心下,釋也。然大乘法體,是眾生諸佛無二真源,不分染淨真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虗,通往來,出入自在,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真如門;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俱以一心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滅也。

三、大者,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真如門唯示體大,生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真如及三寶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親近、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今疏從一至五,增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麤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三、云何示?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

【記】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真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說示,即開為二,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仍開法為二門,演義為三大。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等。備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證無分別一味真理,以方便力,為眾生故,善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為多,示即顯令生解也。

△四、顯明。

四以何顯,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義理明了顯現。

【記】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斯則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喻空中風畵等,皆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字。譬,比也。喻,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故。無著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師子覺云: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為立喻。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缾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偏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然離十過,方為正喻。同喻五過,謂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異喻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

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與前譬喻皆為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過,方為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然因有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四過,方為正因,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所依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俱品一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然今論中雖說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舉宗、義,或雙舉宗、因,或舉宗、喻,或舉因、喻。如下論云:一者、法,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對五性、宗具足三支,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

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記心輪;此之音顯即前辯也,同佛正教神通輪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謂依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

【記】依何本者,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虗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現量。

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虗妄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次先標比量者,以論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謂因三相。由彼為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是決定,取此為本,可信從故。

△六、藉力。

六、藉何力?謂歸命三寶,請加承力。

【記】藉何力者,此責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絕,燈燈無盡,為用自力,為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眾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己,離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說法;二、冥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廣釋。

△七、為義。

七為何義?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如來恩。

【記】為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有何義意,切慕此耶?

助揚化者,如助謂贊輔,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贊輔如來,發揮法門,教導羣品,以十方諸佛迭為師資,互相贊弼,令法道流行,眾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說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墜地者,名為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絕,以至來劫,名久住世。

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眾生獲益,不絕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為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牀座徧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羣生,修習一念契真如,此是真報如來者。然上五句,說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說,一句是一意,謂助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為摧邪故,摧邪為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

△八、因緣。

八、以何因緣,謂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記】以何緣者,此責如上所為本緣何事耶。令眾生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得更無退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

△九、由起。

九、由何起?謂由菩薩大悲,愍物迷謬。

【記】由何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即同體無緣,揀非愛見,故云大也。

愍謂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謂眾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為正,故名為謬。造論為彼,令反迷為悟,捨偏入圓也。

△十、機益。

十機何益?

謂令生信,得聞、思、修慧,證入因滿。

【記】機何益者,既為眾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

謂令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如構大廈,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廳、堂、痒、序等,合一心、二門、三大等),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五、有所憑準(依經、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陰功(禴祭先靈,合三寶加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報佛恩),八、下癊來裔(子、孫、男、女,合為眾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大悲愍物),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信、解、入、證)。如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緣,有通,有別。通則因、緣不分,謂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緣起故;別則第九為因,第八為緣,前六則因、緣所資,七、十則因、緣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緣,與此有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為法利物,疏則具敘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化。

問:論中何故不具敘耶?答:疏敘他意,故可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為。若同疏中,便成自伐,故不具敘。

△二、藏攝二:初、標門,二、釋義。

初、標門。

二、約諸藏所攝者。

【記】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

△二、釋義。

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記】三、藏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增勝而立。謂詮定增勝,名為經藏;詮戒增勝,名為律藏;詮慧增勝,名謂論藏。言增勝者,以一一藏通餘二故。

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契謂契當所詮法義,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說義理,令無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契經即藏,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義翻為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為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則通於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為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俱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語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為、涅槃及四真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目前,名為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問:瑜伽論說: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說。此論既是佛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所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記說。今則後說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說法要。既蒙懸記,即同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說雖有論議,並屬經藏,以十二部俱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為論,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

二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說:由上下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

然約人說,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緣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開為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說以約別義開為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義合為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內各有三藏,但約人、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三、顯教義分齊者,有二:

【記】教是能詮,義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所至也。

△二、別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

一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

謂以義分教,教類有五:

【記】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經唯詮一教,故云局。

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敘彼如別所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為能分,教為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故。

△次、釋義(二):初、總敘諸教,二、與論相攝。

初、總敘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記】小乘者,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但能引輕,不能致遠,故名小也。

但說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所為,皆因緣力中無主宰,故為我空。縱少說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說,以百無一分,故云少說。但標而已,更不解釋,故不明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邊,故名為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說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所說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受毒稱。

染淨者。若以此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為染根本。若以無貪等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斷煩惱出三界,此為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德,故未盡淨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羣盲摸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見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記】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二名。但說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為不了。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說空,當知未盡。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但說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所詮法。然一切言,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有六。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有。不成佛下,判為不了。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為分。

△三、終教。

三、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記】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說如來下,順明緣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而緣起。緣起下,逆明緣性,即真如門。故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捨緣而即真也。斯則從本起末,故云隨緣。末即同本,故云無性。如範金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為了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故,名為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四、頓教。

四頓教

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訶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

【記】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歷階漸,唯指本源,故稱為頓。總不下,釋相也。法相者,謂徧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出於斯。此既不說,故名為總。不說,即揀分教但說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今說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不說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勝攝劣,故唯舉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故云亦無。此中舉識,以影所緣也。請教者,斥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淨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

能詮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勸離也。毀相者,凡所有相皆虛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妄識妄緣,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下文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但一念等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為佛,性顯相亡。是故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五、圓教。

五,圓教。

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

【記】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俱融,剎海塵毛,交徧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說下一,真法界也。謂所說理、事、心、境、人、法、聖、凡、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云所說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列。

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也。理體周徧,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緣起者,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法界也,謂緣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得理事二無障礙。

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重重無盡,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

然上五教所詮,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說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真性,毀相泯心故。三、相多性少,即分教。多說法相,少說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終教。多說法性,少說法相。縱說法相,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說諸法皆空,未顯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謂說一真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說一切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諸染淨,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真性,即彼圓中雙遮義也。第五圓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圓中遮照同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此即合彼通別為一始教,開彼圓教為終頓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為通別二,合此終等為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說如彼。

△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二、明相攝。

初、定分齊。

若於五中顯此論之分齊,正唯終教,亦兼於頓。

【記】正唯終教者,以有生滅門,說如來藏隨緣作阿賴耶,成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真如門,顯體離言,依言辨德故。然雖說兩門,以真如門中,但略顯法體而已。如其生滅門中,說迷悟,辨聖凡。論染,則二礙、三細、五意、六麤;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說斷證,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攝。

若將此論與五教互相攝者,五唯後三攝此,此唯攝五前四。

【記】五、唯下,以教攝論。五教為能攝,此論為所攝也。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中說如來藏緣起是終教,說真如門是頓教。又真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若以理推,此論亦有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論攝教。此論為能攝,五教為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文四種,統唯一真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一真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礙者,皆由真如隨緣故也。故知真如隨緣,是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音釋



音亦。合也。又和於十眾也。



音年。磋、磨、竆,究也。



音核,考校也。



音梗,汲水繩也。



音益。應用諡。音示。誄行立號以易名也。謚非。



音魁,寬大貌。



音亦。解也。又繙閱,經書尋究之也。



音前。美玉。

印度

此云月氏國,名。



音語。



同你。



音序。綸:緒也,頭緒也。



音詮。捕魚器。



音弟兔網

陀羅尼

此云總持,咒名。



音瑞,精純也。

𧷤

責宅二音,深也,雜也。



音充,深也。



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

翻勝君王名。



音其,路旁出也。



音豚,聚也。



音條。相遠各別也。



音葵。等,齊也。



音密。靜也,安也。



音藥,舉其身而上也。



糶、迢二音,並足蹷起也。



音叨。藏斂也。

傭賃

音庸。任僱役於人也。

瞑眩

音冥。衒飲藥之毒而閉目也。



音抽,病痊也。



音道,歎也。



音元。曰:也。



開,上聲,無聲之歎也。



音喊。希有也。

撈漉

音牢。六。同撈。摝。沉取之也。



音永,游也。



音牟,目瞳也。

阿顛迦

此翻無善心,斷善根者。



音傷,杯名。濫觴者,謂泉之始流,不過杯水泛溢而已。

㴑洄

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音邑。酌也,抒也。



音遮。甘蔗。



音渺,高遠也。



音干,辦也。



音執,鈍也。



音夕,敏也。



音信,速疾也。

迦陵頻迦

此云妙聲,仙禽也。



音雍。堆。塞也。



音合,閉也。



音息,分剖也。



音但,虗妄也。



音輝。發揮。



音狄。遞:代也。



音鼻。輔:佐也。



音孤,負也。



音猶道也,謀也。



音姤,造也。



音夏,房舍也。



音祥,序也。



音駕,屋之間架也。



音府。斧。鉞。



音藥。祭祀名。



音蔭,覆庇也。



音衣。後嗣也。



音怛。



音里。



音喘。差:錯也。



音模,手摩也。

闡提

華言信,不具無信心者。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X0768_002.txt
Hán gốc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法(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

一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

謂依此論所詮染法,從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對諸宗顯其分齊。

【記】前以能詮為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為門,故云約法。法者,權實義也。先生為本,後起為末。依詮染者,以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染。列別不攝曰種,等而升進曰重。今約法義生起,故不云種而曰重也。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為五,即一、心,二、門,二、覺,三、細,六、麤之法,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二、別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門,三、二覺,四、三細,五、六麤。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為本源。

即華嚴經一真法界。然華嚴所宗雖四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謂寂寥虗曠,冲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正當此門)。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莫窮其始,寧見中邊(即下心真如門)。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爾大悟(即下心生滅門)。

【記】五、重者,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為本源者,為,是也。謂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為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喻雙顯,故云本源。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準下四段,應云初唯一心為本源。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即華嚴經一真法界心,圓教分齊也。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體是一,故混四為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真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為法界體。

初二句顯德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虗則中無妄染,曠謂寬徧十方,冲即是深豎通三際,包即容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徧。

總該下。明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說萬法一心,而淺深有異,今約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業之所感,推徵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說。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以為一心,三界萬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說如來藏以為一心,識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絕染淨以說一心,顯體離言絕諸相故,為破諸數假名一也。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為一心,事理本末無別異故。如上所說,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中義有淺深體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當此門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種門,則知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陳即華嚴經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為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以此為異也。體絕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也。既非生滅有為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際。然不唯無始,抑亦無終。此但影略,故云無始。此則覆釋前來相非生滅。以非生故無始,非滅故無終。寧見中邊者,邊謂二邊,中即中道。二邊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寧見。寧,何也。此則覆釋前來體絕有無也。有無即是二邊。前則略舉,但言有無;今則具顯,故云中邊。注云真如門者,彼疏所說,即是此中真如門義。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開。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義。解即初悟,悟即證入也。故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斯義也。注文生滅門者,如前可知。

△二、二門。

二、依一心開二門。

【記】依心開門者,以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也。

一者心真如門,即頓教分齊也。始教中空義,亦是密說此門。

【記】真如門者,於中有離言、依言。依言之中,復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說。

頓教分者,以此門中說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言絕慮等義,故當此教。密說者,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即是真如之相。雖明其相而不克顯真如體性,故云密說。理實無異,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來遣相處以為顯真性,故此一門非彼分齊也。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即終教分齊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故非彼分。

【記】依如來藏下,全引論文,顯生滅相也。終教者,詮法窮極,非同始教,是衍初門,故名終教。今起信論正明此義。以始教下,揀顯。以始教中亦說賴耶,而不說是藏性所成;今說性成,故非彼分。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則分教中識義,亦是密說此門也。

△三、二覺。

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者、覺義(前真如門但明心體不變,此門覺義但顯染中淨相及反流還源,並非起末倫次),二者、不覺義(前生滅門及此不覺,即是生起次也)。

【記】後門,謂生滅門也。二義者,論曰: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故依此明也。覺義者,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法身等。於中有始覺、本覺,本覺復有隨染、性淨之異,具如論說。

註前真如等者。通前後妨難。或曰:前真如門及此覺義,為何不明開義生法,唯於後門後義明生起耶?故此釋之。不變非隨緣,淨相是本覺,反流即始覺也。此上三義,並不可說生起末中染法倫次之理,以義不順故。唯此生滅及不覺義,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標云:依染法從本起末,而不言淨法從末向本。由是前門前義,不言生起也。不覺義者。論云: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於中有根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麤,如次所引註文。前生滅等,如上可知。若無相宗齊此覺義,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說諸法無不是空。縱有一法勝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凡所有相皆是虗妄。離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說名為覺。故空宗詮法,唯齊覺義。疏不說者。準上二門,分判推故;例下唯識,分齊知故。

△四、三細。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業相(賴耶自體分),二轉相(見分),三現相(相分)。即唯識宗齊此業相,以為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故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不許隨緣但說八識生滅。縱轉成四智,亦唯是有為,不得即理。故詮法分齊,唯齊業識。

【記】後義者,即不覺也。依此不覺,起業等相。此三屬本識位,對後事識六麤,名之為細。故論云: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等。業相者,約動作為因,二義得名。故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轉相者,前之業相轉至此位為能見故,故論云: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現相者,以依能緣之心帶起所緣之境,故論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注自體等者,以唯識說有漏識自體生時轉似二分,似能緣相名為見分,似所緣相名為相分,雖文異而義同,故今注配自體,即自證分也。即唯識下,配教齊。業相者,彼說諸法生起但依賴耶以為其本,故名此識為總報主,一切種子根身器界皆此識變,仍獨說此以為所熏,熏成種已後起現行皆依此識,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細二覺生滅門也。緣以彼宗未說一心是真如生滅二門之源,以留之於終教說故,若盡說已何分權實耶?

故說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說無知無覺。

凝然不變者,說此無知覺體堅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隨緣?由是但執真如不變,不許隨緣也。但說等者,既不許真如隨緣成諸染淨,故說賴耶為生滅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齊業相也。

縱轉等者,以彼所說轉第八為大圓鏡智、第七為平等性智、第六為妙觀察智、前五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滅,成智亦是有為,理是無為不得相即,如鎔金範土各成其器,豈得相即耶?

故詮法下,結成,可知。

△五、六麤。

五、依最後生六麤。

一、智分別境界,二、生苦樂受,三、著苦樂,四、計名字,五、造業,六、受報。

二乘所明諸法,唯齊第三。人乘、天乘,唯齊第五。

【記】最後者,即現相也。六麤是事識位,涉於外塵,其相顯著,總名為麤。故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智分別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牽起內心,令其分別是好是惡等故。論云: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生苦樂者,因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故論云: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著苦樂者,執前苦樂,取之為實。故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計名字者,以執取實故,聞名總相便生瞋喜等故。論云: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造業者,以貪、瞋盛故,發動身、口,造諸善、惡、不動等業。故論云: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受報者,謂業累既成,牽至苦果,如繩所繫,不自在故。故論云: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執,次是分別法執,三是俱生我執,四是分別我執,皆惑道,五業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對教淺深。第三者是我執俱生,二乘教中說斷此者名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別善惡業緣、受報好醜,故當造業,而不知業從何生,故詮法分齊不到第四。

△二、別示。

若取血脈相承,一向躡前起後,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為本,二不覺一心成業相,三能見相,四境界相,五分別相續(法執),六取著計名(人執),七造業,八受報。

【記】血脉相承者,但約迷本一心,邐迤生起,不斷絕義,更不旁說真如本覺,故云一向等。

略八重者,廣則十四故。以真如門及覺義非是生起倫次故,生滅門不覺義全體是業相故,智相相續皆法執故,執取計名皆我執故,由是相從略成八也。

若約教乘判,初即圓頓,二通終始,六則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機(二):初、標門,次、釋義。

初、標門。

四、明教所被機者。

△次、釋義(三):初、總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別指下文。

初、總明所被。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無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薩性及不定性。

【記】一切下,顯實教。此約畢竟,兼正合論,故皆被也。故涅槃經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䖟及阿修羅,飲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剛經說:發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類,皆入無餘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勞發此心耶?以一切眾生皆本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子,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不同下。揀權教。彼說定性,二乘以性定無改,況至無餘位中身智俱盡,誰為修行?又無性之人無其善種,善種既無憑何修進?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約即今長時而論,故不統收,亦是留在實教中說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約三聚辨,二、據五性說。

初、約三聚辨。

然一切眾生,三聚統收。

此論正唯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令增妙行。

【記】然下,三聚,有三說。

如小乘,即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以聖位中學、無學人為正定,以餘凡位中漏、無漏七方便人為不定。

權教以無種性人為邪,以菩薩為正,以不定性人為不定;終教以一切異生為邪,三賢為正,十信為不定。今依後說。此論下,正為,可知。兼為邪定者,但得見、聞,自然成種;他時顯發,必至解脫。故法華繫珠、涅槃毒鼓、華嚴有八難頓超之說。又云:設有不生信、樂,亦成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此明雖謗墮惡,由聞歷耳,終醒悟故。下論云: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皆此類也。兼為正定者,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疏配三賢,故當正定也。

△二、據五性說。

準此義例,則五性中正被菩薩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為餘性作遠因緣。

【記】準下,例辨五性也。五性之說,權實共出。前教義中判為未了者,約彼定執三無二有,故名為權。今說被教,故須約性。性雖說五,俱為所被,非同權宗定執有無也。正被下,可知。

兼餘性者,二乘又無種性也。

以二乘人實無定性,雖亡分段然有變易之身,但得聞斯教決定迴心。涅槃說四果及緣覺極遲,經八六四二萬十千劫如次迴心,猶如醉人醒有遲速,三昧酒醒亦復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

無性之人但無善性,若聞斯教善種自成,遇緣發起必當成佛。楞伽經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薩,二、斷善根者。佛說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薩。應知斷善根者聞經獲悟,後必得入。涅槃經中具有此說。今此論云:謂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其中義含定性、無性。故下文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豈非定性耶?不修善根豈非無性耶?當知實教

雖說五性,然非定五,俱為所被。

△三、別指下文。

又因緣分中別明所被,至文當辨。

【記】別明所被者。一論所被,不出三根,說有通別。

通則不分論文,但上中下根依之總入。別則立義解釋兩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勸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聞中下之法,下根必兼聞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說猶是別中之通。若更細論,兼約地位所配,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被三賢菩薩為上根;悟入分別,發趣道相,被十信滿心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論文被十信住心、入心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異。謂以十信滿心為上根,此則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為下根。

就此下根復有三種,謂以四行之後、止觀之前一段論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觀一門被中根,以勸生淨土一門被上根,其勸修利益一分總䇿前三。

因緣一分但明論起由致,故於此分不別明被,如下疏配。

△五、詮體(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五、論能詮教體者。

略作四門。

【記】能詮教體者,通明諸佛教法,乃至此論以何為體,而能詮顯無量事理。

今且略以四門解釋。

△二、別釋(四):一、隨相。二、唯識。三、歸性。四、無礙。

一、隨相。

一、隨相門。

於中或唯名、句、文,謂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

或唯音聲,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或假實雙取,四俱為體。

又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

【記】隨相者,謂約六塵境相以出體故。

於下中有四義: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聲上屈曲詮表,是假非實,屬不相應行所攝。故論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詮表法自性故。

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真心、妄心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是取之以為教體。

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

離聲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實,但取聲為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論云:佛教以語業為體。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說各有理教,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教體)語(音聲)或名(名句),此色(音聲)行(名句)蘊攝。

又徧於下。四、徧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為教體,豈獨在於聲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乃至有佛國土動身名說法等。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如楞嚴經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各從一門而得圓通。此中六塵猶且約境,餘者例知。天台云: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徧誦眾典;佛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徧照法界。皆此義也。

△二、唯識。

二、唯識門。

謂說者淨識所現文義為增上緣,令聞者識上文義相現。故下文云:若離自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聲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顯現。

【記】唯識者,約妄心以出體。

今先約本影相對,對於諸教,總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諸法唯識所現皆影像故。

二、唯影無本,即終教也。以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但以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佛教但是眾生心中影像。故華嚴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為說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權教。謂以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為影像教。諸佛眾生互為增上緣,方有所起教。故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四、非本非影,即頓教也。非唯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離故,相本絕故,即無教之教耳。故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說者淨識等者,此中語勢似於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雖云淨識所現,意顯大悲大智為增上緣。又此但言佛為眾生增上緣,而不言眾生為佛增上緣者,意在唯影也。又佛淨識即是眾生真心,佛現即眾生現,二俱影也。引證文則明矣,豈可見云淨識所現為增上緣,便作本影雙取同於權教?須以意通不以文局,學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結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識,非謂真心。下文云: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心即無六塵境界。

△三、歸性。

三、歸性門。

此識無體,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記】歸性者,約真心以出體也。

此識等者,則前門中已收差別之境,但唯能變識心,今又攝前識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為歸性,故云此識無體也。其猶人睡作夢,見種種物,物不離夢,夢不離人,即展轉推尋教法真實之體,極至於此。古人云:心即是經,即斯義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爾。故云從本已來,超過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云乃至。然離言說,則非前音聲;離名字,則非前名句文;離心緣,則非前唯識。一心真如,則成此歸性門也。亦同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楞嚴云: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也。

△四、無礙。

四、無礙門。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

【記】無礙者,約三門無礙以出體也。謂於下,正釋。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即一二門。以對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緣起者,上之三門,同為一大法界緣起。謂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從真生;未有隨妄之真,不依妄顯。如是則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資假,隨有所闕,則皆不成。故云同一緣起也。混融等者,即無障礙法界也。謂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無礙故。斯則動止縱橫,無非教體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無障礙者,以一切法不離二門,二門唯一心故。以歸性即當真如門,前二即當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緣起,無礙自在也。

△六、宗趣(二):初、標章,二、列釋。

初、標章。

六、示所詮宗趣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有二:

【記】所詮宗趣者,前辨能詮文體,此明所詮義趣。義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為宗。歸向往詣,故名為趣。當部等者,如法華宗一乘,涅槃宗佛性,華嚴宗法界,維摩宗不思議解脫等。然宗有多種,若約立敵相對以明宗者,即語之所表曰宗。此則但取一期所論之義,如言聲是有法,定無常為宗等。若約修習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隨所習經律論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為尊為主,目之為宗。宗於此者,終歸何義?謂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證入也。故曰宗之所歸。

△二、列釋(二):初、諸宗,二、此論。

初、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論,三、會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總,次別。

先總。

初、總辨諸宗。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記】總開,如文。

△次別(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部小乘等論。

【記】一下,隨相。法執者,標名也。宗於事法,故云隨相。計法定實,語云法執。小乘諸師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眾,展轉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經也。等於正法、念佛、本行等經。

以造下。所造論也。即婆沙、俱舍等論。下諸門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記】真空無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離一切相,故云無相。般若等,等於八部及諸空經。中觀等,等於百論、十二門論之類。

△三、立相宗。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記】唯識法相者,唯遮境有,識揀心無,一切諸法,唯識所變,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識等,等於對法、百法之類。

△四、法性宗。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

【記】如來藏緣起者,即如來藏心,隨染淨緣起成諸法也。楞伽等,等於勝鬘、密嚴等經。起信等,等於佛性、寶性等論。

△五、法界宗。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記】圓融具德者,圓謂圓滿,性相周徧;融謂融和,理事無礙。具德者,重重無盡,一塵一毛,無不稱性,無不包徧,如前圓教中明。

△二、指此論。

今此論宗,當其第四門也。

【記】第四者,即如來藏緣起宗。以論所詮,明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阿黎耶等,廣辨染淨諸法緣起故。

△三、會五教。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陿。

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具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

【記】然但佛說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異,由是本疏隨教而辨。今則以經料揀,故有寬狹不同也。一經容多教者,如華嚴中,具說十惡十善,即人天教也。說四諦十二因緣,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即終教。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頓教。一切無礙,即圓教也。餘經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

宗具多經者,如此一論宗中,宗百餘本大乘經也。

隨何等者,但是諸經了義,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經中空義,皆是三論所宗。餘皆倣此。

此上所明,但約宗教俱寬義說。若約狹義,如前五教,各詮一義,互不相通。如一經只詮一義,此名教狹。宗隨教說,亦復如是,此名宗狹也。

△二、此論(二):先總,次別。

先總。

後唯明此論。

又有總別。

總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

【記】一、心法義者。以此論中所詮義理,雖則廣多,然所宗尚者,皆為顯示一、心、法三大義也,故為其宗。

宗此法義者,意在何也?為令生信,正解不謬,依解修行,行成入證,證極得果,歸此一心,故名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則厭欣都絕;若信一向法相,則聖凡懸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證。今令信一心是凡聖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異,則必能起修,庶幾果證矣。

△次、別(二):初、列釋,二、結示。

初、列釋。

別者,有五對: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對,以真俗境為宗,止觀行為趣。四、證信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對,以因為宗,克果為趣。

【記】教說等者,以言詮義,義顯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如下文者,具云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理事者,先宗後趣,合云事理,下有倣此。

舉事等者,廣說生滅染淨者,皆為歸於真如理故。

如從等者,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絕,俗境萬差觀則智起,因此以成止觀二門。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成信即十信位緣,不退即三賢已上。地前比觀,未造真如,意在登地,親證聖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羅蜜,意在尅證佛果菩提。

△二、結示。

此五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記】相由者:初、由教故得義;二、由義中事故顯理;三、由事理為境故,以成止觀行;四、由止觀故,入證地位;五、由入證故得果。斯則展轉相因,從淺至深,傳論宗趣也。

△二、隨文註解(二):初、解名題。二、釋文義。

初、解名題(三):初、論題目,二、造論主,三、譯論人。

初、論題目。

大乘起信論

【疏】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則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記】論題中二:初、釋前四字;四、今初,總釋四字。

言當體者,不同權教。解大者,揀小為義。大外有小可揀,豈成至大?今以心性體無際畔,絕諸分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無以名之,彊名為大。然大有二義:一是常義,謂豎通三世,無始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二者偏義,謂橫該十方,十方窮之,無有邊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包含者,以論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又經云:心精徧圓,含裹十方等。體若不徧,寧曰包含?若不包含,豈名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義也。

運載等者,然乘有五種,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雖則皆有運載之功,總名為乘。

且義有大小,而載有近遠。人乘者,謂三歸五戒,運載眾生,越於三塗,生於人間,其猶小船,纔過谿㵎。天乘者,謂上品十善,及四禪八定,運載眾生,越於四洲,達於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聲聞乘者,謂四諦法門,緣覺乘者,謂十二因緣法門,皆能運載眾生,越於三界,到有餘無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薩乘者,謂悲智六度法門,運載眾生,總越三界二乘之境,到無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過於大海。法華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此乃由能乘有利鈍,故所乘有勝劣,令所越有廣狹,俾所至有近遠。

今言乘者,則第五菩薩乘也。然上所說但約常塗,以六度萬行為所乘體。今此論中明所乘者,直約體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稱但言大也,言雖不異其義不同,由是此文逈異常說。常塗又說須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論直目眾生心以為大乘法,豈得須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

大乘下。舉所信以明能信。謂由有此一心三大為勝境故,緣此勝境而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憑何起耶?是故心境合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謂由大乘為所緣境故,而發得能緣信心,此則緣大乘以起信心,非起餘心也。所緣勝而能緣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約境以顯心也。

又亦下。對宗以別行。謂信通大小,理宜揀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餘信,即以別揀通,亦依主釋也。

【疏】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乘者就人,謂菩薩等。

【記】又大下,二、別釋大乘也。

就義等者,論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準本疏說,於三大之中,體相是所乘,用大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轉,是故亦大亦乘,持業釋也。

【疏】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進,五、方便善巧,六、證得,七、業。

【記】又依下,三、別釋大字也。

七種相應者,此皆約人而說。

境。大性者,以諸佛所說廣大教法為所緣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無分別智故。精進者,三祇修行無疲厭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證得者,佛地功德悉圓滿故。業者,應現十方化眾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於七中,前五是因,後二是果。果中之二,前體後用。體即智淨相,用則不思議業相,亦即四鏡之後二也。

莊嚴,瑜伽,顯揚等論,並同此說。

【疏】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法,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

【記】起謂下,四、別釋起信二:初、正明。

以有本覺等者,約因緣以明發起也。夫有為法起必因緣力,因緣互闕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須具因緣,故論云:自有熏習之力(自體相熏),又為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用熏),能起厭苦之心(信心),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勝境者,如下所說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萬法本,佛是報身,法是六度萬行,僧是地上菩薩,并餘三寶、四諦最為勝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勝,故令能信之心則為希有也。若信釋迦、彌勒是佛等,則為易有。今信眾生心中真如,是凡聖通依,迷之則六趣無窮,悟之則三資不斷,此為難有。如信皇后、王胎、貧女、聖孕,難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釋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謂眾生心如水、疑如濁、信如珠,珠投濁水水必澄徹,信起疑心心必清淨。故唯識云: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金剛亦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即清淨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於解行證果未足為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證果?

為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本之義,此義前未說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懸談已明故此不說,餘文可見。

【疏】論者,建立決了,可軌文言,判說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為論。

又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徵析,論量正理,故名為論。

【記】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識、婆沙、俱舍等。

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建立決定顯了可為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說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

依決下。結名為論者,是決判義也。

又論下。約立理解。論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徵詰,開析道理,發揮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俱約宗論,非釋論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約理約行,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為題目也,如前開題處說。

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論主。

馬鳴菩薩造

【疏】名馬鳴者,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已,又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之,咸悉悲鳴。中印土月氏國王,將欲試驗以行正法,取馬七匹,絕其水草,已經六日。至第七日,宣告集眾,王躳禮請,升座說法,令於眾中,以草穀等飤其餓馬,馬皆不食,唯悲鳴垂淚,諦聽法要。於是遠近敬伏從化,故名馬鳴。

言菩薩者,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亦有三釋:一、約境,所求所度;二、約心,有覺悟之智,餘情慮之識;三、約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覺及有情。

造者製作,佛滅度後六百年內所造也。故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諸外道等邪見兢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

【記】名下,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薩。

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

此三義中,初唯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約真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為無上智慧,亦名為覺,亦名為道。薩埵云:眾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為覺一切法無障礙,故名為菩薩。當為大眾作上首,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脫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說,有六馬鳴前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經說,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三者變化功德經說,佛滅度後三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經說,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菩薩,名曰馬鳴。具說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大論所說,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三、譯論人。

真諦三藏譯

【疏】總有二譯。

一、西印度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梁元帝承聖三年,於衡州建興寺譯成,一卷二十四紙。月氏國婆首那王子譯語,沙門智愷筆授,沙門慧顯、慧旻、曇振等,并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勃證義。然此三藏,梁陳二代,勅譯經論,總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異,具如譯經記。

二、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則天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成兩卷,亦二十四紙。沙門波崙玄軌筆授,復禮綴文,弘景、法寶、法藏等證義。今解前譯。

【記】波羅末陀,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歲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候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毗曇論及俱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羣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例素諳練。

神異者,或敷座以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為大周,改元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也。

懈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涉情黨,故解他本。

△二、解文義(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述論文,三、總結迴向。

初、歸敬述意(二):初、歸依三寶,二、述造論意。

初、歸依三寶。

【疏】歸三寶者,略有六意:一、荷恩德故;二、請加護故;三、令生信故;四、為儀式故;五、表尊勝故;六、顯益物故。

【記】歸依三寶,諸論具闕不同。有具歸者,如智論等;有唯歸佛者,如地持論等;有唯歸人者,如十地論等;有並不歸者,如十二門論等。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所歸者具也。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闡,傳之以僧,使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即知三寶於我大有恩德,為感荷故而歸命之。

加護者,將欲造論摧邪顯正先歸三寶,請以冥資助增智慧使其通曉,故云加也。恐其魔嬈有成難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緣,故云護也。生信者,論主示居因位種智未圓,所述論文恐鮮有信,承力而作必信無疑。

儀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弟子將造論文,必先歸命三寶,為後代儀式也。

尊勝者,三寶尊重,首出眾物,為世良田,論初歸之,表殊勝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歸命,以顯於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歸分齊,二、所歸三寶。

初、能歸分齊。

歸命盡十方。

【疏】歸命二字,顯能歸至誠也。歸者,是依投趣向義。命者,總御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為先。舉此無二之命,以奉無上之尊。

又歸者,是還源義。眾生六根從一心起,而背自源,馳趣六塵。今舉命根,總攝六情,還歸一心,一心即一體。三寶厭能歸之體,必具三業,欲顯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或見不聞處、聞不見處。不見不聞處,則身、語、意如次歸依;在見聞處,則三業皆歸。今云歸命是意,意業最重矣。

【記】歸者下,先釋,文二。初事相釋。依投等四字,共成歸義,謂歸依、歸投、歸趣、歸向故。

御根下。約能連持色心種子不斷功能,名之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壞,即不相應行法所攝。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終身壞,人之所重無以加焉。舉此下。約所歸以明能歸也。命可重者,由無二故;佛可重者,由無上故。今以可重之命歸於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歸下。二、觀行釋也。

眾生下。且明迷源也。雖言六根兼取六識,俱從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純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種根識,識不自起由塵所發,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覺合塵之義。故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舉下。正顯還源義。總攝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總御諸根故。今舉總攝別但言歸命,以命還於一心之時,餘皆隨合。故經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又云: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說但派一為多即是背義,攝多為一即是歸義,實無能背所背、能歸所歸也。

一心下。謂有覺照為佛,可軌持為法,具萬德和合無違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義,故云一體。

然能下。二、出體二:一、通約三業也。能歸體,即馬鳴身、口、意也。業即三用。

欲顯下,釋具三業所以。疏:有三意:一、顯佛勝德,二、圓自善根,三、為彼來果。以身業歸,顯有天眼見;以口業歸,顯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有他心知。

圓滿下。昔以三業悉皆不善,謂殺等十支,今既歸佛即三業皆善,以身禮口讚心緣,即殺盜婬等自然不生。

三輪因者,三輪是果,謂神通、正教、記心也。因即三業善三輪之因。依主釋,以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謂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歸正故。因中口業歸果獲正教輪,謂宿命、漏盡通也,此能觀根說法令解脫故。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謂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證者修證。或與記莂等俱名輪者,以能摧輾眾生惑障故。

或見下。明歸之儀式。此乃不論三業前後,但隨見聞等處,則用三業對而歸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約一期句數配屬則可,若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此理。如佛得自在,豈有見而不聞等處耶?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聞說法,豈只以身作禮而不意敬口讚耶?如聞說法,不見形相,豈只口讚而不運意作禮耶?又雖不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耶?況身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如此所配,豈約一期?

今云下。二、結屬意業。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為根本、餘二為末,況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誠為可重故但意業。

【疏】盡十方三字,明所歸分齊也。非直一方三寶,每方非直一二等剎中三寶,顯三寶普徧故,歸心廣大故,揀異小乘故。

然三寶又有住持別相同體之殊,為福之田,皆可寶重。

今所歸者,意歸別相,理該同體也。

【記】非下,初明處所分齊。非直者,不但也。謂不但於一方三寶而展歸命,此解十方也。

每方下。釋盡字。然有兩意,謂每方不但一剎兩剎,每剎不唯一佛二佛。

顯三寶下。釋所以也。普偏者。經云:毗盧遮那徧一切處。此法身徧也。法身是理,報身是智,理智不二,報身亦徧。法報是體,應身是用,即體之用,應身亦徧。餘二寶例知。此約所歸。

廣大者,約能歸。由所歸普徧,故能歸廣大。能所相稱,如函與葢也。

簡小者,約教釋也,亦是通約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盡十方,故揀異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寶分齊也。

住持者,雕鑄塑畫等像佛也,經律論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眾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別相者,五教淺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賢、十聖、八輩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寶各異故。

同體者,雖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並以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皆約一法體上說故。

為福下。通釋寶義。葢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寶,由是三皆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

然汎論田有三種:一、敬田,即三寶,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報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貧病,悲愍生福故。此約一期別義而說。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寶豈無恩耶?智度論說:令傳法修行,報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豈不敬耶?如論語: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貧病豈無恩耶?佛因眾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為恩德。故華嚴云: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是故菩提由於眾生。又此悲境豈得不敬乎?故禮記曰:毋不敬。孝經云:敬其父即子悅,敬其君即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於父母豈無悲耶?且悲能與樂,孝經云:養則致其樂。又於三寶豈無與樂之義?苟能供養,即斯義矣。故知三田各通三義。今約別說,故以三寶獨稱福田。

今所歸下,結簡。該同體者,以今法寶中體相二大,正是同體三寶,故云該也。別相是正,同體是兼,在文可見。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體大為性,故下云: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又彼僧寶不離五眾,此亦體大所攝,故下文云: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等。此中同體,便攝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歸三寶(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勝業徧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疏】佛,寶也。最勝者,過小曰勝,超因曰最。

業者,總舉三輪業用,謂意徧知、身無礙、語能救世也。

【記】最勝業,總標也。

過小有兩意:一、佛果(三身三德),過於小乘之果故(羅漢、辟支佛);二、菩薩所歸之佛(報身),過於小乘所歸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覺),超於菩薩之因故(等覺已下);二、真應無礙(自受用身),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極至真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為正。

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謂徧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德,即如次為智斷恩也。

【疏】徧知有二:一、真智徧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二、俗智徧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理量齊鑒,無倒徧知。

【記】徧知下,別釋中四。初明佛意業。

真智下。亦名實智、根本正體智等。此智證理之時,盡真如際無不圓極,故名徧知,即如理智證真義。

俗智下。亦名權智後得等。此智分別緣生染淨等法,無不明了,亦名徧知,即如量智達俗義。

理量下。雙結也。謂此二智,緣二境時,不前不後,亦不一時。智體無二,境亦無二。智無二者,其體不異,其用有殊。約知真處,名為真智。約知俗處,名為俗智。境無二者,謂色即是空,為真境。空即是色,為俗境。由是證真時必達俗,達俗時必證真。證真達俗,竟無前後。況無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渾融,為一法界。強分能所,故曰智境。了無能所,方曰無倒。徧知無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無礙自在者,如華嚴說,乃有多種,今略舉四: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徧法界,而不壞諸根之性,又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三、事理無礙,謂現色炳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亦不分。

【記】色無礙下,二、明佛身業也。

華嚴等者,即不思議品中一一根徧即大也,不壞根性即小也。性即體性,不壞見聞之體,故謂眼見耳聞對境不錯。

不雜等者,正徧之時根相宛然,各有區別不相渾雜,所謂度量則不見邊涯,覩對則未甞移易,捨以極至梵天,不見丈六之頂,徧滿法界不起寂滅道場,大小無礙為若是也。

相作者,謂一一根皆能見聞覺知,非同凡夫眼唯見色等。

炳然者,謂分明無亂之義。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謂所見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時,即是性起也。斯則事不礙理。本疏復云: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廣大。此句即理不礙事。此乃性起為相,一多緣起而無邊;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無礙。其猶鏡像、水月,思之可知。華嚴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見。又金剛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論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徧一切處等。皆斯義也。

圓迴下。然通兩意:一、約一會之中各見佛面,二、約他處徧應同時。

十方下,約處顯徧,無有一處而不有佛故。

多機下。約機釋疑。聞說十方齊現,將謂分身赴感。今云多機頓感,應雖一時,而其佛身寂焉不動。如一月影,千萬人見,各隨其人東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華嚴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眾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提座。

【疏】世者,三世間中是,眾生世間即所救也。大悲者,三緣之中是,無緣悲即能救也。無緣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不能真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然萬德之中,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偏舉之。

【記】世者下,三、明佛口業中三,今初所救。

三世間者,智正覺世間、眾生世間、器世間。正覺為能化,眾生為所化,器界為化處。以器界是無情,正覺是佛,故唯眾生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緣者,謂四無量心皆具三緣:一、眾生緣,緣於眾生,如父母眷屬等;二、法緣,緣於眾生,俱是眾法合成;三、無緣,不見眾生及與法相。今雖言悲,必具四無量心。

無緣下。釋大字。於三緣中此最勝者,謂與法性同體,故名為大也。

佛性下。引證。蹔救等者。反顯也。謂蹔起緣心好行小惠,見貧苦者或施以金帛濟以衣食,見危難者或施以無畏致之安樂,不忘我人眾生之見,有厚薄親疎之心,此則必不長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見眾生及以我相生疲勞故,由是佛法訶為愛見也。

永救等者。順明也。謂見眾生本成佛道如我無異,傷此迷倒妄處輪迴,若返其源定當作佛,是故為化一眾生於微塵處,經無量劫難行苦行,於一既爾於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然萬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無量功德,何以唯舉大悲?故此通之。萬德者,謂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無量,今言萬者,舉大數爾。以本性功德無量,故果顯之德亦無量也。

大悲為力等者,準阿含說,凡力有其六種,謂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國王以憍慠、沙門以忍辱、羅漢以精進、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覺,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敗,況大慈悲是佛心體?故經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請加護,理合稱之。

【疏】者者,結德屬人,即徧知色無礙救世之者。

【記】者下,疏牒論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說三業功德。人,謂徧知者、色無礙者、救世者。者,謂人也。

△二、法。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疏】法,寶也。然四種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取深圓,唯歸理果。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

【記】法下,先出體。四種,即教、理、行、果。

教淺者,能詮麤顯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詮真實智所證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圓者,智斷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標。

故約下,正配論文。約佛明法,即當果法。

顯身等者,身是用大依體相起,由佛證得體相二大然後起用,既為所證即當理法。

【疏】初句標及者,有二義:一、揀前義,顯是二事;二、合集義,非但歸佛,亦及法也。

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是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報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體,故云彼身體相。

【記】初下,次釋文二。先解初句二:初單解及字。

揀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合集者,明佛法皆歸,如言請子及父,即知非獨一人而已。

此中下。二、通釋。此文二:初、正釋文。非一義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異義者,此法離佛非別有體,即是彼身之體相故。當知佛法不即不離也,以是一心義說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難。初、正通也。難曰:既云彼身體相合配屬佛,其義則順,何以却云法寶耶?故此釋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攝報化即屬佛寶,體相二大正是法身,配歸法寶於理甚宜。

以彼下。二、轉釋。或曰:此句既屬法寶,何故復言彼身?彼身豈非佛耶?故此釋之。謂依體起用、用不離體,故今約用以標體相,會用歸體故云彼身,非謂都屬佛寶。

【疏】次二句釋。上句釋體大法性者,明此真體普徧之義,非直與前佛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意。故智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徧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

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溼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一溼。是故動靜無二。法準思之。

【記】次下,後解餘句二:初、正釋體相二:初、體中三:初、釋法性。

上句釋體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釋上標中體之一字。

法性下。略標意。謂顯真性平等頓周,情與非情共一體故,染淨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徧。

非直下。釋也。若言佛性,即但局於果,不通諸法。若言法性,則無所不該,不唯於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淨等性,謂真性即體大也。

即顯下。結也。染謂世間法,淨謂出世法。情通凡夫聖人,非情通淨土穢土。深則豎窮三際,廣即橫該十方。故華嚴云:法住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智論下。引證。今則一往隨名定義,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體,情與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隨相異名。既名隨相異,則法性語通,佛性語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雖體同,不無小異。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無性名者,多通凡聖等。應知名雖有異,其體元同。故圓覺云: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論下文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言真下。二、釋真如。

此明下。標意也。以無變異,故名真如。

真者下。釋義。偽謂詐偽,鍮如真金;妄謂虗妄,影如本質。今明法性悉無此事,故名為真。

無改異者,過去如現在,色中如受中,染處如淨處等。故經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無有變異,故名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釋海字疑意。釋意如疏,可知。法準思之者,應云:真如隨緣,成於染、淨;染、淨雖成,真如不變。無變之性,不礙染、淨;染、淨萬差,不礙一性。是故性、相無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隨緣不變。

【疏】下句釋相大,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或此句亦攝教、行二法,教含所詮之德,行攝所成之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之義。

【記】下句下,二相二:初、正釋。相大即無量功德藏一句,釋上標中相之一字。

法身者約果,如來藏者據因,以體不二故雙舉也。藏約含攝,身名積聚,所攝所積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徧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乃至云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兩句標,即是前來所揀淺分者,今約義却收表無所遺,謂教及行俱有含攝悉名為藏。

教含下。釋也。教為藏者,以能含藏所詮無量事理之勝德故。此乃所詮名德,能詮名藏,德之藏也。教義二法不相捨離,故華嚴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是以能詮之教名為藏者,即德藏也。

行攝等者,釋行名藏也。以行能攝藏所成功故,此則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離,但修習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來功德皆因,謂波羅蜜等無漏行熏之所成就。

當知下。結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義德,行攝功德,由是四種皆名藏也。雖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別。

【疏】又海之一字,通喻體相。永絕百非,如海甚深;包含萬物,如海廣大;無德不備,如海珍寶;無像不現,如海現影也。

【記】又下,二、重釋海喻。此有四義,體相相半。前二喻體,後二喻相。體則豎窮而橫廣,相則具德而現法。亦可體相皆具四義,以此二法不相離故,只是一體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

百非者,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字上明之,謂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為一四句。異等例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過雖無量,總而言之,不出一、異等四,是故約此以明百非。此等俱無,仍非蹔爾,故名永絕。故下文云:當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煩惱,亦成百非也。

是則言語路絕,心行處滅,不可識識,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諸法雖多,不踰世與世出,今皆攝盡。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廣大。如楞嚴云: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無德不備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無不備者,葢言備也。

無像不現者,隨染緣即現三細、六麤等染像,隨淨緣即顯十力、四無畏等淨像。故下文云: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等。楞嚴云: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影。甚深因緣海,功德悉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更有八奇特、十勝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實修行等。

【疏】僧,寶也。

僧通凡聖,寶唯聖位也。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

【記】初、總相簡辨也。凡聖者,凡謂內凡三賢,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圓頂,亦名凡僧。聖謂小乘四果,大乘十地。

寶唯聖位者,以能發無漏智,斷障染,證真理故。

菩薩為勝者,以行二利、除二執、斷二障、證二空,比對小聖,此為勝也。

是故下,結。揀大揀地,前菩薩揀小。若據馬鳴所歸,合是九地已上;今約地上,同是如實行故,所以歸之。

【疏】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舉中等取後也。

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徧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

【記】二、正釋當句也。二、今初。依本論證理起行者,謂地上菩薩,發無漏智,證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無不如實。實,即實相也。行如於實,名如實行。

下文即隨染本覺智淨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今疏隨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滿位者,以地滿行絕,故言位而不言行。今舉如實以等地滿,故云舉中等後。

二、又依下。依寶性也。前約地位豎論,故以地上等取地滿;今約智行橫說,故以正體等取後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門修其止行,亦是離相行,亦即證真義,故名如實。

備知等者。此約生滅門修其觀行,亦是隨相行,亦即達俗義,故名徧修。如下文云: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然此二說,約位約智,雖則有殊,俱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次上一句,亦屬僧寶。上句舉德取人,謂地上菩薩,隨修一行,萬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積功所得,故云功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下句即正歎行德也。據後譯云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即符後解也。

然菩薩雖屬僧寶,修行所成之德,則屬法寶。由是前解,攝屬法也。

亦如體相是佛法身,而攝入法寶,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記】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舉德取人者,如名人為三藏等。

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徧行徧,故云等也。所謂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即斯義也。

積功所得者,德者,訓得也。即地上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為德。由地前久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為因,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功德。

人能攝德者,功德多少,屬於一人。若無其人,約何言德?人有此德,則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歎行德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等法界行也。

據後下,引證可知。

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俱名為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德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為法,在下為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為佛,在下為法,故引為例也。

△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疏】述,造論意也,亦是歸敬意。

【記】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爾。

【疏】初句舉所為機。所為機者,已如前辨。

【記】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初一句。

所為機者,唯眾生二字,餘皆能為,屬菩薩也。眾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為有兼正,如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句明所成益。上句令離過。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故云顛倒。故令菩薩興悲造論。

故解釋分中文有三段:一、顯示正義,即除疑也,令悟真樂;二、對治邪執,即捨邪執也,令離妄苦;三、分別發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起行。謂於大乘,以一心三義,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於大乘起何行,謂起正信,以信是眾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執云正。

【記】次下,二、釋中,二句二:初、釋上句明離過二:初、正解此句。

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疑下。

釋疑執之相。迷真者,雖有如無,謂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虗為實謂之執。此則因迷起似,執似為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等。

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

遠離等,即前迷真失樂義。

具足等,即前起妄種苦義。

彼二即失真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故名顛倒。

失不知者,如法華說窮子於己庫藏以為他物,雖付主執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則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說: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者是火,云何為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為三也。

故令下。結歸聖意。以菩薩觀彼眾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自除,真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

謂於下一句,正以論答。

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為萬法本,德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說心義也。次句正明於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說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為究竟決定之法。根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說法門之根本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此即皆以一心等為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名正行。

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次亦論答也。

以信下。釋所以。眾行雖多皆以信為根本,故十一善內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德母者,即斯義也。

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句明成益,意謂令眾生離過求行,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故下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

【記】後下,三、釋後一句。必使眾生離疑執之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入住,即三賢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說則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難拔,故云不退。別則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佛果者,信既不退,決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願漸成,功德增長,唯進無退,堪能紹繼的趣菩提,佛種豈斷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除疑者,汎論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於發心;二者,疑門障於修行。

今立一心法以遣前疑,開二種門以遣後疑。

【記】又下,二、別釋除疑也。此是海東疏義,此義稍切,故引用之。多途者,謂疑佛疑法,疑因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無量,故曰多途。

求大乘者,是決定求趣大乘之人,故無率爾之疑,但有茲二。

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體為一為多?法體若一彼此無異,我即是佛何用更求?眾生本成何須復度?悲智既息願約亦止,三種發心由是不為,故云障於發心也。法體若多彼此成異,彼自成道我自沉淪,如何發心求彼佛道?我既如此眾生皆然,何須發心度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經所說,十方世界唯有一乘,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一心一智無畏亦然,如何會通?由此猶豫不能發心上求下化。疑門等者,疑云:進趣之門合有無量,未知於此依何等門?若使總依如何頓入?若取一二何是何非?由是遲迴不能修行。

立一心等者。謂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但由無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雖起,不出一心之海。約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約性則不礙彼此體同。大悲大智,由此發起,故無疑也。

開二門等者。謂行雖無量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修於止行,依生滅門起於觀行。若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由是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圓覺云: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即是依此二門修止觀及俱行也。論本為此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矣。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音釋



音菊,窮究也。



音容。銷也。

邐𨒶

音里。拖:連接也。



音盲。蚊虻。



音平,較論也。

婆沙

此云廣解,亦云種種說論,名

俱舍

翻藏含攝義論,名

牟尼

此云寂默,佛名。



音巽,動目也。



與飡同。吞食也。



音軻,枝柯也。



音蝶。躡前文而起者曰牒。

阿含

翻無比教經名也。

楞伽

此云不可往山,亦經名。



與狹同,音洽。陜隘,不廣也。



音伐。編竹以渡水也。又船也。

奢摩他

華言止定也。

毗鉢舍那

華言觀慧也。



音果,包也。



同船,音然,舟也。



音迫。海船。



音鑽。與纘同。集:治也。



音吉。問:難也。



音府。按摩:彈擊也。



與疋同。音僻。配合偶也。又單亦曰匹。



音寺,以食餧飼也。



音乞,至也。



音制,造也。



音慨。



音明。



音越。



音田。



音輪。



音醉,聯也。

例素

例:類也,槩也。素:謂平索素甞也。



音暗,曉也。歷:練也。



音易,翻梵語為華言也。



音饒。擾亂也。



音筆。草繫以記之也。



音輦。車輾。



音咸盒函傘函等。



音凋。木雕。



音素。泥塑。



音註:銅鑄。



音柄。皎:明也。



音悲。批:箭鏃也。



音偷。鍮石銅似金。



音魚。超:出也。



音業,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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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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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正述論文(二):初、標益起說,二、正陳所說。

初、標益起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疏】論者,揀異經律。

法者:一、心;二、門;三、大。即所說法體,能起句題目,正依此立也。摩訶衍,此云大乘,謂約心真如門,信理決定;約心生滅門,信業果不亡;約三大中,信三寶不壞。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二、生後義,勝進上求。故應說者,論主思惟,見此勝益,是故須要說也。

【記】一心等者,論中所說,道理雖多,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以為根本也。能起下,論曰: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說。疏曰:題目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真如門中,但唯顯理,理體真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減故。信業果者,業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明隨流反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說信一心者,以二門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內凡,既離毛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根成必活。

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長後位功德,漸漸勝進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漸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斷絕,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四如世間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當第五。須要說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說法,若不說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為大慈悲人?求正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羣生飄流何息?

△二、正陳所說(二):初、標列,二、牒釋。

初、標列。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名為分。由致既興,次宜略標綱要以為宗本;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如貧數他寶,是所不應。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是流通。

【記】起有由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即因緣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為,必須據本。若無其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為廣。謂於真如門,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說染、說淨,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是華嚴經喻。餘後頌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舉益勸修者,佛所說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為三。若據大疏,有其三說: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是行起所依,為序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為正宗;後迴向一偈是所起大願,為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說,即不取前、後二偈,但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緣,為序分;中間三分是正顯所說,為正宗;末分是歎法功能,為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說:初舉所為機心,為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為正宗;後之一分舉益勸修,為流通。後之二說,但就中間五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說也。

△二、牒釋(五):初、因緣分(至)五、勸修利益分。

初、因緣分(二):初、正釋,二、通難。

初、正釋(三):初、標牒,二、假問,三、舉答。

初、標牒。

初、說因緣分。

△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記】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為他故;二、實非有疑,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故如此問也。

△三、舉答(四):一、標數。二、徵起。三、詳釋。四、總結。

一、標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二、徵起。

云何為八?

△三、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此門通與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總通兼正,下七則別為當機。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樂者,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亦可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故云總相。

【記】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緣也。又凡諸菩薩有所作為,皆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此一論為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為機說,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既合論,故云通也。別為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為機各別,如七中第二、第三為正定,餘為不定聚者,故云別為。二則但為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故云別為。不同此段總為一切,皆令離苦得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則利樂一切羣品,由是故名因緣總相。苦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身已名為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已謝,行即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為三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麤苦,猶有黎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

非欲令下。約所化、能化兩說,在文可見。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疏】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此即所證本覺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也。

比觀離倒,故云不謬。不謬,即對治邪執也。

【記】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皆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三因緣所起。疏不指者,葢略故爾。顯示等者,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則(正顯此)第二(條)因緣為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為所發起,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有此(第二因緣)文能所之說。下(六條因緣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門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說法門雖則無量,究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說法門中深奧根本之義也。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如來二:先、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一,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說。

此二解中,前約教,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說者勝故。此約證,即依士釋,心為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可解。諸眾生下,次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寬通、來義局狹,故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無分別,不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德則無此揀,故圓覺云: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說。

今以下。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為如來所證法之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義一體方為至說。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本,約人所說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真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真故,前異凡夫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所成,順於真理故受斯稱。

比觀等者。既未親證真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屬解行位故,為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也。

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真如理,無諸邪僻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疏】即下分別發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記】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

終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說。

不退望未來,十住入心言。今為信成熟者,稟於分別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也。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信心也。

【記】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緣所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滿者,謂令稟此文習前信行進向滿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疏】自此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以前三根勝難退,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䇿以勸修。

【記】初都科。後四段,文三。先總判也。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難曰:前之三根,各攝論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

信根欲成,縱遇惡緣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六住猶自退轉,況十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後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中下異。今以第五為下根,第六為中根,第七為上根,第八總䇿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為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也。

【疏】今初,當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罥網。

【記】今初下,二、別釋。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業重者,文云重罪業障。惑多者,文云眾多障礙。善根難發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鑽溼木,豈即有火?宜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鑽,引以茅艾,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內離等者,由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內無惑惱。內既離惑,外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內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為道不迭,葢內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離。

左傳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談忠信之言為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慧解不生,為頑嚚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疏】當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觀門。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也。

【記】止觀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𥁊舍那觀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疏】當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門等。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

【記】勸生等者,文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身即是作真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報等者,以眾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往,或經多劫遍歷三途,縱得人身尤拘緣障,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纏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己塵覊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兇勇,方知樂善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向,況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縱遇此緣根性多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脫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絕?菩薩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緣成退也。

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等。此意欲令眾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不為,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得往生,生彼國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菩提,無諸惡緣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疏】即下勸修利益分也。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䇿成前諸行也。

【記】勸修等者,文云: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乃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舉彼損益者,文云: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道。乃至云:此人功德,無有邊際。斯舉益也。又云: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舉損也。修則但應仰信,如說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

總䇿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䇿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已下總而勸䇿,則於八因緣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一總利羣品,第八總䇿勸修,中間六段各別所為,如前所配。

△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記】結也,可知。

△二通難(二):一、難,二、通

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記】具有等者,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真俗二諦,二諦何經不說?豈假論主第二因緣而發起耶?如圓覺經中說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說,何須第三因緣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緣,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不說?又如華嚴具說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說,豈用第四因緣發耶?道場禮懺等事,經中具明。又普賢行願中說十種行願,此豈不是消障之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緣。又如華嚴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說佛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緣耶?如阿彌陀、無量壽等經,具說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中亦多引說,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讚修進,勉勵慵惰,是經則說,何假第八(不難破第一者,是七因緣總相,破別即破總故)?如是則佛經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行,無益且止,重說佛經,有何義利為若此耶?

△二、通(二):初、縱問略標,二、以義具釋。

初、縱問略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疏】中雖有者,縱其問辭也。根不等者,或利或鈍,樂廣樂略,假經假論之殊也。受解別者,遇佛遇教之異也。

【記】或利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有利鈍故。樂廣略者,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說故。若其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應思。受解緣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佛旨。遇佛教者,謂與佛有緣,則從佛受化生解;與教有緣,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彼生解,不生解說有緣無緣,亦不約有見佛等細論之。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果,此是遇佛有緣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緣者。故云緣別。然若據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緣別,不須更約遇佛等說。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已說,何須更論?今文乃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經中雖已具說,其如眾生根性利鈍不同,意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緣別故。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緣者,則樂於經而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經無緣,但於菩薩語有緣者,即樂造論解釋,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緣三既而有異,何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已是總答訖歟?(疏中遇佛,謂遇佛經也,應上假經。遇教,謂遇菩薩論教也,應上假論。如斯意旨,覽者須善會焉。)

△二、以義具釋(二):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二、明當機須造此論。

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三):初、勝機遇佛悟,二、自力聞經悟,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初、勝機遇佛悟。

【疏】佛時尚無紙素之經,何況須論!

【記】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說而已,滅後結集,方始有經。當時機勝,聞說便悟,尚不假經,豈要造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疏】如來世時勝,眾生利根勝,說人業緣勝,圓演顯緣勝相等解。顯根勝相不須論者,結成不假論也。

【記】先總消句也。如來即釋迦,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說,故云勝也。

緣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說根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緣,故指佛為勝緣也。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

等解者,等謂齊等,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世六羣等一。根勝時不勝,如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二)。俱勝,如舍利弗等(三)。俱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四)。

不假論者,據此兼不須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中已說造論為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緣皆勝,尚不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緣皆劣故須假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疏】色心圓音,即三業矣。

【記】次別解文也。初略配三業,如文。

【疏】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出無邊契經海。

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徧窮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是音非圓;若音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差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記】一音下,二、廣釋圓音二:初、釋圓音義,又二:先、約教義正明二:初、約說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說法成異,故云圓音。引證,可知。二下,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一音同一切音。文無一音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又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眾生語,悉以諸音而說法。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如前段說法差別也。

以一下,次、結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謂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為圓,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中俱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初、正顯。徧窮生界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聞;不雜者,五音迥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不雜者,領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解。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以非心識之境界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華嚴中具有十喻,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繁引。

△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疏】自力聞廣經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此具文持、義持。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而無文持。

【記】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於經文披覧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說義路,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後,少聞而多解者。二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亦二意:一則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理,不假多說。此則根行俱勝。二則無多心力,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持,有義持者。今據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說為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樂廣者為鈍,樂略者為利。若依疏意,各取後說為正,二釋俱可任情去取。

△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疏】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而得解了,故云無自心力。此有文持而無義持。

【記】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能得解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初、機,二、結。

初、機。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疏】此人不樂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云總持多義。然不須廣者,有二意:一、根利不假,二、心煩不耐。

【記】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不假繁說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說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各取前意為正,後意為兼。斯則於經論廣略得解中,並通利鈍二根,而文義二持四句內,別得一句。此亦義持,無文持也。

△二、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疏】此論文句雖少,總攝一切大乘經論深旨。深者,如理智境;廣者,如量智境;無邊者,深廣無際。

【記】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麤淺?以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等。如理智境,即真如門。以離言說,心緣等相,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說染說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說無染淨,絕凡聖,遣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真如門攝盡。故海東疏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百八問,皆下句真,上句俗,同此二門義也);示性淨於相染,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染,同此生滅之真如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之趣(法華經),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嚴、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二、立義分(二):初、結前生後,二、正立義宗。

初、結前生後。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二、正立義宗(三):一、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辯相。

一、標總開別。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疏】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

【記】初、釋法也。大乘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為法也。此中且說法為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說心為法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後二句,即軌生物解義。謂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以無相境,相無緣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又前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既標眾生之言,故知大槩合當因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脫等大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德所標,故云眾生心也。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通於因果,以帶眾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辯大乘名義。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有二運轉,故名為乘。是故先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

【記】二、釋義也,分三。初、釋文。大乘名義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徵名義,謂約於何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徵故,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勢,葢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

二運者,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為大乘。是故下。二、結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別。離障所顯翻染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河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說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分判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對此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三、依名辯相(二):初、法,二、義。

初、法。

【疏】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

【記】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科分為二:一、舉法總立,二、開門別立。

一、舉法總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疏】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二門也。

【記】眾下,初正釋。眾生即能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從能依以彰名。前劣後勝,眾生之心,依士釋也。故下文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出法體者,前出大乘體,名之為法;此出法體,名之為心。從寬之狹,此為至也。如來藏心者,謂在纏自性清淨心,具足含攝如來功德,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緣成染淨故。不和合即真如門,以約體絕相,顯不變故。以其下,釋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眾生位中辨故,是故論云眾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時則云與生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滅,故無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故云唯是真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真,約何說合?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顯義者,三大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局淨,故無和合。今就下。三、順結,却成前義。眾生即染相,以真體隨緣起為眾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起相而體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纏具二門也。

【疏】攝一切法者,辯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反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反流之始覺,則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辯。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下文具顯。

【記】攝下,初總敘意辯。法句標指,餘皆正敘。體即真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染淨同依者,二門之中,各攝染淨。真如門是染淨通相,生滅門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

隨流謂不覺迷真,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為。

是故下,二、別釋相二:初、約生滅門釋。不覺攝世間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覺是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所成之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即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分其二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可知。若約下,二、約真如門釋。鎔融含攝者,謂消和包納,令彼染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相也。謂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即染即淨渾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則生滅門中名為該攝(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該一也),真如門中名為融攝(猶如鍊百物金同融於一治中)。該攝則染淨俱存,融攝則染淨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歷然差別。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同也。下文顯者,相次即辨。

【疏】摩訶衍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記】釋法名者,標指此下文也。法即是名。今此下文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體智義三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為法也。

其餘體智二義,論各有文,已如前引。

△二、開門別立(二):初、責總立難,二、開別釋成。

初、責總立難。

何以故?

【疏】責有二義: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彼義?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一心能具示彼?

【記】一、下意云:心既通染,不合顯得唯淨之義。其猶雜鑛之金,豈能鑄得純金之像?二、下意云:心既是一,一則體狹;大乘義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於廣?

△二、開別釋成。

【疏】釋初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釋後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示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故依一心,得具示也。

【記】大乘雖淨者,牒縱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

對染者,謂相大則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智慧光明義等。用大則隨緣而起,如云隨諸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正明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以有染故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淨,何怪通染之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答也。以廢下,出對染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故下文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真如門中無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一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者,真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故,以攬理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義下,結成具示。謂此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真應二身過?河沙數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無漏功德盡不出於三大之義,三大之體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疏】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以下文。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以下文。

【記】總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共有十三行文,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滅可狀之相。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十二行文,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真如門則通,言心真如、真如相則別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疏】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

【記】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緣所熏,令心變改動轉,成生滅故。總舉等者,撮下一門之義,在此生滅二字之中,故云總也。依如來藏者,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性染幻差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文。

【記】緣由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以下。



【記】狀謂形狀,妄識所知境也。揀異真如,相是義相,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證。故起下等者,具云: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此立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真如相、生滅因緣相。下解釋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生滅、起動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乘經,此顯論主證悟心中自在之用。

【疏】能示者,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記】何故下,先難何故兩門一能一即耶。以真下,次釋不起者。以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今此門中,但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緣,故云不起。所顯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為詮,所顯為旨。真如與體,葢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所顯唯示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緣義。以隨緣故,成生滅門,染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為能示之詮,三大是所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也。能所下,揀異前門也。若喻顯者,一心如水,真如如溼,生滅如波。是水溼相,即示水體;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溼體)相(八功德相)用(鑒像潤物)故。

【疏】自體等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詮耳。是以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餘如下說。

【記】體謂下,初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真如。至此門中,轉名本覺。以對始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也。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無其體,全攬本覺為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若此本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真如,何故說為生滅自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時,實賴真如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熏彼無明,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又云: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真如門,當體是體。此生滅門,以真如為體。若無真如之體,生滅終不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明示相用也。淨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等。業用即用大,謂報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兩段:初釋能示生滅心法,即生滅因緣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何故下,二、通前料揀。先外難,可見。

以所下,後釋通也。前云能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旨不異。此門雖即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體等。斯則生滅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滅家體,體相雖異而不相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體也。問真下,三、重釋妨難。問意以兩門敵對而難,詳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門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於生滅也。自性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起必有相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也。生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賴不起者,異於前門也。若無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無其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釋。真如舉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真體也。猶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相用,亦示體也,故云具示。

△二、義。

【疏】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已下,釋義之文。

【記】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乃至真如自在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此所起也。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疏】義者,牒章,有三標數。云何徵起?

【疏】一下,釋成。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不增減者,謂隨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減;又反流加淨不增,隨流缺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

【記】真性者,真謂揀非偽妄,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住,不變不異,即揀諸法空性也。

深謂豎窮三際,無去無來;廣謂橫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聖即三乘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於十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報,正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故舉此四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為依者,上之四法並用真如之體為所依故。故華嚴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楞嚴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為一切所依,體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謂真性於一切法中為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隨流等者,約染、淨二義顯不增、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故,染、淨皆空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始、終約時,謂隨流為始,反流為終。下疏所說,以眾生為前,以佛為後,前、後即始、終也。或此段別約橫、豎以顯平等之義:染、淨不虧者,橫說也,以現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始、終不易者,豎說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多人同時說,此約一人異時說。雖一、多、同、異、橫、豎別論,皆顯真如平等之義。

【疏】相大者,即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記】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不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德。今如後義,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異等者,謂一一德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謂藏為能具,德為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相異故,可知見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德:一、甘,二、冷,三、輭,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飲不傷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疏】用大者,謂隨染業行。然此用大,是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下文顯之。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迷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記】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染幻眾生,起利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云業行。若將隨染門中反染之業行,為此用大者,恐非文中正意。以彼反染業行,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便將為此所顯報化用故。若約顯真順理,治妄染邊,亦是用也。

報身即三賢已上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見者。麤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相故;細者是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相故。

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出世也。於中雖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難,可知。

以不下。正釋。若善因果內順真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勝處,故得名為真如淨用。以從真如內熏所起報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此法。若不善因果內違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何名淨用?以從不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

釋云下。重釋。雖是惡法,以是不覺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真體,如水起波不離溼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違下。結成前義,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說。今疏以善為用者,乃是旁義,亦即以所生顯能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以善起必惡滅故。

△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疏】諸佛者,標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薩者,舉因望果以成運也。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梁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記】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本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心為其所乘,而至究竟。舉因望果,在文可見。

此中如來并前諸佛,皆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

以成運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不同,謂乘以運載為義。葢前段約佛本乘,方有載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義始彰,故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然佛是已乘,菩薩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運、運他之義。

即始下。出能所乘體也。始覺為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滿分不同,俱屬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為所乘者,若約今文,即前一心法為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若約三大言之,則用大為能乘,體相二大為所乘。然用即始覺,體相即本覺,大即是乘,持業釋也。

乘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本始也。由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舉題目。解釋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釋分(二):初、結前生後二分門解釋。

初、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記】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以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故有此分。

△二、分門解釋(二):初、標數徵列,二、牒名辨相。

初、標數徵列。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疏】顯示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對治者,既明正理,須遣異計。發趣者,趣正理之階降。

【記】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二門、三大之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義解此,即成正解也。

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生計著,為患頗深,固宜除滌。趣正等者,發心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當分別,令其修證,無惑混濫也。

斯乃正義顯示令解,邪執對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正義為所趣,道相為能趣,皆為正義有後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顯示正義,二、對治邪執,三、分別發趣道相。

初、顯示正義(二):初、總,二、別。

初、總。

【疏】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

【記】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之文也。

△於中二:一、依法開門,二、二門該攝。

一、依法開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疏】顯示者,牒章。

依一心下,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

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

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中。是故下文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記】依一下,疏文分二。初釋一心具二門。二門者,謂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故目之為門。能通者,謂真如、生滅互相通故,又此二門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真如門有隨緣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故,通至真如也。出入義者,謂眾生迷惑流轉,即出真如門,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真如門;既成道已,即卻出真如門,入生滅門,開悟眾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真,即卻出生滅門,入真如門,安住祕藏也。

中又有二:初標也。一如來藏者,以二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淨、凡聖、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為顯不二,強名為一,非是數法。故經云:一亦不為一,為離諸數故。一約下二釋中二:初真如門又二:初正釋,約體等標立也。

非染下,釋上絕相以顯一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屬於相。表此俱無,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等約豎結,以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味約喻結,猶如大海同一醎味。性無差別約橫結,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絕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絕相義。眾生下,二、引證。此引淨名經文。彼後文云: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文少異。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滅門中三:初、正解隨緣等,標立也。

謂隨下。釋也。謂以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隨熏動,云何復說眾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動時動處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非蹔不動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成染淨?故云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相,即當時滅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實由不動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時性未嘗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動亦在動門。若真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則必有真如,以生滅藉真如、真如不藉生滅故。略如前釋,廣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覺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滅門中真如,名為不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義邊,易名為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即生滅門中真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義。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義。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中有不動。如來藏即真如,無明七識即生滅,阿棃耶識即上二和合也。謂真如隨緣成棃耶識,以成識故與無明共俱。亦可如來藏即是棃耶,但以通相別相而異,故云如來藏名阿棃耶識。故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亦云: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棃耶,波如無明七識。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真妄和合未曾捨離,故云常無斷絕。如來藏者即所熏之淨性,虗偽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棃耶也。為善不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緣起諸善法性即為善因,隨不善緣起諸不善法性即為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性亦在中,故云與因俱。若生等者,循環諸趣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體性未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伎等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故彼文云: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如音樂,受想觀伎眾。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人出師子死,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云:樂人本是一形軀,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了無殊。此等下,結指。如上所引,並說真如隨緣作生滅,動中有不動也。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舉體等者,謂真如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真如。是故生滅現時,全真體現;真如顯時,全生滅顯。舉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無真相,妄無妄相。真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際限,豈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無二處者,即此真妄融通之處,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為諸法主,即是諸法中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中;離諸差別虗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解心也。故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解心。謂虗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虗相,然但昏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故云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一字,眾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染淨融通法中,有真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為心。斯則體相不二,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心。

△二、二門該攝(二):先、立,次、釋。

先、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疏】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故。今分通、別,又各攝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又以此即是真如隨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即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記】上下,先正釋二:初、對前牒文,可見。以一下,二、釋今文意三:初、總標其意。含通別者,釋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門未啟,但約一心通總包含而說,故云攝,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每門之中皆各自攝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共攝一切,則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以真下,二、別釋義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正釋。通相者,以真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示染淨融通之義,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此門中,同為一味真如之理,更無差別,故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別顯等者,隨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塵勞歷然有異,眾生、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不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論云攝一切也。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殊,所攝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遣。又以下,次、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不同。齊門而說,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攝,融則染淨無別,故名為通。後門別相乃是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名為別。今此文中不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說之,便成二門各攝之義。今文所說生滅攝一切時,即是真如攝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攝等。又真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中猶闕後義,應合更云:真如既是諸法真性,離真性外,無別諸法還攝生滅門也。若具此文,於義方足成互攝也。斯則生滅門攝法時,真如門法亦在生滅中;真如門攝法時,生滅門法亦在真如中。如是則真如中所攝染、淨,即是生滅門所攝染、淨,無二無別,舉一全收,故云二門互攝。故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中何故不說真如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復言也。以此下,三、結歸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鎔融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無別異。若約義別說,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又於別中,真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則性、相無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兩亡,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為一心也。

【疏】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應但示相用,何故不齊耶?答: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記】問下,二、通難二:初二門示義通局難,初句指定前義。

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真如既攝生滅門,何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真如門,何不同彼示一大?示義既差,攝法須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攝法即同,示義卻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下,正明行相。謂染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理之相亦不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義。以泯下,為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唯真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其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為能攝,理為所攝。以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義。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問: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躡前門相不存義,以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為事本故,如波必賴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則無生滅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道無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緣成,如水不藉於波,故真如門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存者,不泯則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次、釋。

此義云何?以示二門不相離故。

【疏】云何者,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以故者,答云:以體相不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記】責中。不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答中。論云不相離者,意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云以體相者,體即真如,相即生滅。真如隨緣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真如。由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喻真如,具喻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喻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不異故,舉金時徧收具盡,具全體是金;舉具時徧收金盡,金全體是具。

此義下。例法也。此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舉真如時,徧收生滅盡,生滅全體是真如。舉生滅時,徧收真如盡,真如全體是生滅。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猶如是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音釋



音直,種也。



音斤。骨絡。



音恨,堅也。



音秋。鸛。鷺屬。



音銀。言不忠信也。



音捐。網之總名。



音僕。晒乾也。



與鉢同。

娑婆

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音陌。北方國名。



音機,繫絆也。



音凶,狠戾也。



與蟻同。



音戎,懶惰也。

六羣

一、難陀;二、跋難陀,多貪財利;三、迦留陀夷,多婬染;四、闡陀,多愚疑,惡性難共語;五、馬師;六、滿宿,多瞋恚,汙他家,行惡行。此皆豪貴種族,既出家後,共為朋黨,故號為六羣也。



音豆。投:合也。



音宗機縷。



音止。八寸曰咫。



音逐,車之軸頭也。

摩羅

具云摩羅耶,此翻離垢。或云阿跋多羅,此翻無上。或翻勝,山名也。



音葢,大槩也。



音拱。金在砂石,未經銷者。



音奎,缺少也。



與軟同,柔和也。



音技,即戲童樂人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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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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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別。

【疏】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二門別義。

【記】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

△於中二: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動靜不一不異。如次者,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說實難,故成前後耳。

△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初、真如門。二、生滅門。

初、真如門(二):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二、依言辯德以明生信境。

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也。

【記】釋上真如義者,彼云是心如真相,今且釋真如兩字也。科云: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說者,意令如此用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楞伽亦云:真實離文字,修行示真實。

△於中二:初、正舉法體,二、問答斷疑。

初、正舉法體(二):一、正顯如體,二、會執釋名。

一、正顯如體(三):一、就實略標。二、會妄顯真。三、結真離妄。

一、就實略標。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疏】心真如者,牒章即是。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虗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故也。

【記】即是下,示法也。初釋上句。即無下,初釋一字中,先約當體釋也。無二真心者,豎窮橫遍,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為體。離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偽妄,靈鑒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真如之理,虗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異,故云一也。又對下,次約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提、涅槃、十力、四無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因義者,法即聖法、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

問:據前所說,真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頓教義,故作此釋。若就圓教,事(事法界)理(理法界)無礙(事理無礙法界),相即相入(事事無礙法界),渾融含攝為一真法界也。

【疏】大總相法門體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記】大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真如門。然亦下,釋成大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說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為總相;不通無漏,乃名為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為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為,故名為中。上者,謂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為總相;猶是真詮(真諦),未窮實性(第一義諦),但名為上也。上上者,謂真如是一切法之實性,徧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不該,故云上上。今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三,故云大總相也。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為,則令二無鄣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即隨緣變作,真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俱無能所,義言作也。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

聖智等者。謂法體虗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疏】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

【記】不生下,釋成也。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滅垢染,十力等功德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真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謂修行故,真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真如不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二、會妄顯真。

【記】會妄顯真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有二:初三句會妄,次三句顯真也。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疏】一切下,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

【記】妄執等者,謂聞前段真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真如,舉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真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

釋意云:諸法本無,說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說誰生滅?

【疏】若離下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

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誰是病眼?

【記】疑者下,徵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無生滅,真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也。

△三、結真離妄。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疏】是故者,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

【記】初標舉能離。是故二字,指前二段為所以也。所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心不動,即指前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空,所以真心不動。又由真心不動,故得所執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真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真如。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真而舉一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相即無相,唯一真如。觸境對緣,任運合道。動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說。謂從本二字,約望過去以顯真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而今方離。以從本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疏】離言者,非如音聲之所說也;離名者,非如文句之所詮表也。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離心者,非意言分別故,即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非修慧境,唯正智與之相應。

【記】次、正顯所離二:先、離妄相以顯真。言語路絕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絕也。非聞慧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緣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緣。所緣既無,能緣亦絕。無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偽等者,偽則鍮似真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悉皆偽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偽妄故,則非是真。今既離於名相,即非偽妄,故名為真。離異等者,謂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色中常如受中,真實相如,非為妄似。展轉釋者,為何畢竟平等?為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變異?為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為無有變異故。所以無有變異者,為畢竟平等故。離世間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非修慧者,修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皆是定所緣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疏】平等等者,謂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變故;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

【記】次離異相以顯如。徧通者,在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真性的同諸佛真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橫說也。在緣者,謂在染淨緣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真如於此無遷異也。

又染緣即以生相為始,業繫苦相為終;淨緣即以覺滅相為始,覺生相為終。真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豎說。

不同有為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虗空,欲何破壞?

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真體無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真體如舊。故圓覺疏序云: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疏】是心者,結歸法體故。名者,依義立名。

【記】後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諸法既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依離偽妄變異之義,以立真如之名。

△二、會執釋名(二):先釋,次結。

先釋(三):一、正會謂執,二、結名釋疑,三、約相釋遣。

一、正會謂執。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

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疏】以一下,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下,釋成無實所以。

【記】先正遣名也。於中二,先消文。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緣有故,意令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地論說: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聽既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為淺,以淺為深。四、謗佛,執權為實,或執事迷理,便謂如來言成虗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不重。

釋無實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說皆是假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

【疏】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

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

【記】次會執。恐諸下,敘外疑,可見。

故今下。以論釋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而義同也。然此會執之文,合在消文之前方得文便,以此四句盡是釋前,故名真如四字疑故。

【疏】真如無相者,良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名相雙遣。

【記】次兼遣相也。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緣,不入真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俱徧計也。相從想生,名依相立,不離相故,故曰相隨。緣此相名,又生妄想,即遍計心也。

【記】此段論文,亦可先釋所以。從以一切下四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所離相中所以。問曰:何以真如體上,離前言說等相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也。此二句,釋前離言說、名字二相所以。謂心性真實,不與虗妄相應;言說、名字,但是虗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真合,是故離也。但隨下二句,釋前離心緣相所以。以心緣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性,緣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真體無念,念則違真,是故離也。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簡兩意:一、釋此文之巧略也。

從言真如者下,次方是釋疑難。疑曰:前云離言說等相以顯真如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真如,豈非滯於言說等相耶?故此牒而標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云:顯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意云:非謂立此真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於言相也。

此一釋疏外別意,不唯無違,亦足以發,姑記之於文末。然亦以疏義為正,覧者詳焉。

△二、結名釋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疏】言說極者,立名分齊也。

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

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

【記】敘疑,答、釋文,並可知。

諸名邊際者,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真如是名之邊際,故此名後更無名也。

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解;六、略名,謂眾生等;七、廣名,謂眾生等各有差別義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滅即真;十、究竟名,謂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疏】因遣言者,立名之意也。立此極名,為遣於名,如以聲止聲也。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成遣名。

【記】立此等者。先敘疑云:既真如是究竟名相,何前說云假名無有相耶?故此釋云:立此極名者,為遣於名耳。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於諸聲也。

若存等者,若存此真如究竟名,亦同不遣名,以不成究竟遣故。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須知雖立真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是知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後證耳。

△三、約相釋遣。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疏】體無可遣者,通二釋。

一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則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即生斷見。故此釋云:但遣虗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

二云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

以一下何以不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釋上不遣也。

以法悉真,無法可遣。

又以生滅門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

【記】通二釋者,標起義相中,通真如、生滅二釋也。

一云下,克就真如自體釋,可知。

妙智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緣,但唯微妙真智觀行所及。葢遍計所緣是假,假故可遣;妙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先外難云:真如本體固不可遣,或以真體遣生滅法故。此又釋云:亦非以真如體遣於生滅法也。

何以下,望上標義,則此徵釋所以中,亦通二釋也。

何以句疏先徵起?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

以法下,釋,有二意:初約唯真無法解,即依真如門釋。以諸法性一一悉真,但有真如更無餘法,性中有何法之可遣?

又以下。二、約有法無性解,即依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也。

【疏】亦無下,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執取。故釋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

又生滅等法即真,不待立也。

以一下何以不空?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真故不可遣,如故不可立。

又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

【記】外下,標義。相釋所以中,皆例上通二釋也。

有法執取,即屬常見。

故釋下。約真如門釋離妄情者,謂此真如體名相俱絕也。情則有、理則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先外難云:真體固不可立,而生滅或可立故。又釋云: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不待。又真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為真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為水耶?

何以句,躡前徵,起下文。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上不立也。

真故下。約真如門釋。夫真者非偽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若可遣即成偽妄,以前不遣今方遣故;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今方立故。又有遣則有立,無立則無遣,故兼前真不可遣釋也。

又生下。約生滅門釋。真如從本以來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真如,如是性相曾不捨離,是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斯則真如本自顯然,何須更立?未曾,未甞也。

△次、結。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疏】結離,言絕慮也。

【記】離言者,不可說故。絕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此結也。

一切法名真如者,然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生滅也。學大乘者應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又空法何甞得離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則不墮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切法也。

△二、問答斷疑(二):一、疑真絕修問,二、舉真勸修答。

一、疑真絕修。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疏】隨順問方便觀,得入問正觀也。

【記】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說、不可念之義。

眾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真,諸眾生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二、舉真勸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

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疏】若知下,答方便觀也。說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故名雖念,離於斷見也;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也。於一念間,離此二見;無此二故,故能稱適中道,隨順法性。

又亦可雖在於念等,即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也。

【記】雖說雖念,是正說正念,即無分別智也。可說可念,即所說所念,能所妄分別也。下云: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無有者,圓覺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不起不加,即無有能所分別。此又為方便觀中之方便也。

疏云念即無念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此令無。以念體本絕,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離二邊。若滅念令絕,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下文云:眾生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

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已離二過。二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

又亦可者,前則直就法體(性也)說,念即無念。此即起念之時,用觀觀察(修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得,說亦如是,故云等也。

未離念者,如是觀時,麤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火滅,火杖猶存。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疏】若離下,答正觀也。如上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行處故。

又亦可正知,無能所之念亦離,方入真如。

【記】如上等者,以前所說,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便觀。

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所之念,契於無念真理。以真無能所想念,今既離此,則能契真。

正觀者,此觀正與真如相當,如匣與葢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已去,名為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

契入,即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真如,名為契入。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說,且約一分得無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一人而已。

智行處者,真如是正智所遊履處,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

又亦可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為知無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真,苟能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諸行人勤修妙智。

又準前方便,亦可前解約修,此解約性。正知離者,智都無所得也。本無能所之念亦離者,所緣境俱寂也。離二取相,純一中道,真如本性,不入何待?

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說念,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說者,以細況麤,故心念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麤淺豈得存焉?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相也。

【記】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已釋真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也。

科云:生信境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說,故得聞者生於信心。所以說者,亦意令生信也。故論文云: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言說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於中三:一、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一、舉數總標。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疏】顯此二義者,若離於言,即惟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即顯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十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記】論云:復次,真如者。問:此既說真如之相,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真體之中,開說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

疏云:一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故,強名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為一幸諸深智者忘懷而體之。

有二者,既容言說分別,故有一二之相也。

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可執為無說,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可取為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得隨言而執取也。

但為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故說二義。

故十地下,引文可知。

△二、開章略辨。

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疏】云何徵起?

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也。

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不空有二義:一、有自體者,異妄無體故;二、具性德者,異恒沙有流煩惱故。故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記】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相六染相應,故名為空,不是真體是空也。

如實之空者,如實是真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依主釋耳。如言瓶空,葢為瓶中無物,非謂瓶體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喻。

究竟者,至極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為顯於真實也。

遂能等者,以妄空為能顯,真實為所顯,不因彼妄空,焉知此真實?

異妄無者,妄攬真有,真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羣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即三細、四麤。

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若準此論所說,即過恒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

所言異者,彼曰煩惱,此名功德,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

相離者,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之法,故云無上。

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相捨離,故曰相隨。

△三、依章廣釋(二):初、空,二、不空。

初、空(三):初、略明,二、廣釋,三、總結。

初、略明。

所言空者,從本以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

【疏】從本下,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

謂離下所取相也。以無下能取見也。

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

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記】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也。

謂離等者,上總明,此即心境別明也。

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觸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

又以下。約唯遣境界釋前二句。但說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

良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真理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

理有情無,反前可知。

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說何相應?斯則却與情為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則無一切法故。

△二、廣釋。

當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疏】非有明真,離妄有也。

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故釋云非無也。

惑者聞上非有非無,則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故又非却雙非也。

惑者云:我上立有立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俱相?

【記】初釋有無四句也。離妄有者,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有之言,攝一切相。

惑者下。為不了非有之言,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所以非者,非汝執有也。決不道此法便是於無矣。故云非無。

雙非是真如者,將謂真如是非有、是非無之法。故論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二句,皆上非字是能治之藥,下非等三字是所治之病。

釋云:下謂我最初非汝立之謂有,故說非有,非謂真如是非有也。次又非汝立之謂無,故說非無,非謂真如是非無也。非有非無二俱非矣,故又非去其雙非也。細詳之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

惑者下。意謂我初立有,次立無,汝則立雙非。雙非相若存,即有無隨喪。我第三立雙非,汝又非却雙非。雙非今既非,我還立有無。還立者,謂執第一有句、第二無句,同時並立為真如也。

釋云:下意謂我若單言非有非無(指論第三句,應云非有相非無相),則從汝雙執有無俱相。我今非汝以雙非(亦指論第三句,如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則非有相非無相一時皆非却矣。雙非既非却,雙是亦非許,何以迷倒還復雙執有無俱相耶?故今論破云:非有無俱相。俱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亦皆非却之。

【疏】一、異,準前四句可知。

然執取雖多,總攝不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偈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今此約展轉計執不同,彼論後段破外道說。

【記】二、釋一異四句也。準前者,但前約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但如前疏,配釋可知。

然執下。結總攝別。謂眾生執取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約此說,義見前文。

故廣下,引例。

皆非真實者,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也。

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

有即有句,是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也。俱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非一等,例此配之。

隨次配者,如上配為四句,然但就彼所配,非與此論相配。

皆是妄執,故云非真。

四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說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緣也),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說非一非異者,為但是遮?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次是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實。

今此下揀異後段者,今但取彼論前段顯所執非真已上文,不取彼論後段及顯外道已下文也。中有二揀:一者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殊;二者此則為顯真如自性,彼則一向治外邪執,故不同也。

△三、總結。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疏】有妄者,妄計塵沙,難可徧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離妄者,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故為此釋,是則聞空不異不空也。

【記】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生,豈順無念真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說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

以對下。謂如實之體約無妄故說名為空,非謂真體是無名為空也。

亦可下。通指。此總結文皆是釋疑,為恐聞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體及功德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云乃至等也。聞空謂真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德清淨本然。

△二、不空(二):初、正釋,二、釋疑。

初、正釋。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疏】法體無妄,牒前顯後也。

真心舉體,常常德,恒樂德,不變我德,以離變易苦,非業所繫,自在故也。淨法淨德,不空結也。

【記】牒顯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之法也。

舉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說故。

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

樂者,三苦八苦不能害故,配恒為樂。德者,以無生老病死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等。

我者是自在義,為對所繫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繫縛故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非業繫則得自在,故云我也。

淨者,染而不染故。

滿足之言,都結也。謂除此四德之外,所有過恒河沙數功德悉在其中,即如下所說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是也。

然法之一字,亦通上淨下滿足言,思之。

亦可常恒不變句,豎顯真體三際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句,橫顯淨德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也。自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

亦無有相可取。

以離念境界,惟證相應故。

【疏】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此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下。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

【記】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是妄情中有故。

是則等者,真實法體自性功德雖無欠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

釋無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緣。今既唯以證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二、生滅門(二):初、釋生滅心法,二、辨所示之義。初、釋生滅心法。

【記】釋生滅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正解生滅因緣相也。

△於中二:初、染淨生滅,二、染淨相資。

初、染淨生滅。

【記】染法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為生,反流為滅;淨以反流為生,順流為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發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

△中又二:先、就體總標,二、依義別解。

先就體總標(三):一、標體。二、辨相。三、立名。

一、標體。

心生滅者。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疏】心生滅者,牒章。

依如來藏有生滅者,標體也。

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

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

當知此中理趣亦爾,宜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

楞伽、勝鬘俱同此說。

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

【記】論云:如來藏者,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

隱覆之中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為能藏,如來為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為金櫃,櫃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藏經具有此說。

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則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說:含攝之中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聖含凡,謂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亦如佛性論說: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德。此則以因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一依主釋。

出生者,謂十地證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來,亦持業釋。

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六,餘者皆通。

【記】疏中二。先正釋。標體者,說有通、別。別則唯取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藏與生滅心俱為體。以生滅法皆依此故,今通兩說。

然此下顯生滅與不生滅義,說能依所依實無二體也。但有相依之義理,而無相依之法體。

如不動下,喻顯。當知下,法合。

言思之者,意令細合,使法如喻,皆無二體也。

謂自性二句合如不動水喻,因無明二句合如為風吹作動水。生、滅與不生、滅雖別,而心、體無二,合動、靜殊。水體一喻此一句,疏所闕者,故云二句合說依靜水有動水喻。

楞伽下。引證。經云:如來藏者,輪轉苦樂因也,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依如來藏故證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此顯下。二、揀濫。如說依水有波,意顯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斯則舉一法以豎論,非約兩法橫說也。

所依能依者,兩法各體也。不同依母有子,亦非全母成子,能所別故,故云非謂。

以此下。出所以。二義,依覺有不覺也。三大,依體有相用也。覺體是所依,不覺與相用皆能依。義說相依,竟無一法。何者?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覺不覺二義。以有二義故,遂以不覺妄法,顯示覺義中之三大。如水起成波已,而動濕兩全。以有動濕故,遂能以動顯於濕也。若言依母有子,其母不在子中。以其不在中故,不能以子顯母。

是故下。結成上義。所依即如來藏也。

△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疏】不生滅與生滅合者,是上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

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如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

【記】釋此和合義中,有三。先略解。非謂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滅,還與生滅家真如和合,非謂別有一段生滅,自外而來,與真如合。

生滅之心者,全妄之真也。心之生滅者,全真之妄也。此明本末更互相攝,非是結成六釋中依士依主義也。

無二相者,心即是體,生滅是相,反覆皆一,故無有二也。

【疏】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

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

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

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於生滅之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

【記】心之下,二、廣釋二:初、正釋。心之不生滅,即真如門。

無明成者,若無無明生滅,亦無心不生滅名相,故知真因妄而成者也。

生滅之心,即生滅門。

本覺起者,窮妄源也。然是本覺起成生滅,非謂別有生滅從覺而起,如水起波,義例無別。本覺即如來藏也。

無二體者,前云無二相,此云無二體,意明只有一相一體。以心是生滅體,生滅是心相,覺成不覺,不覺與覺不相捨離。

故下文下。二、引證三:先、引文,即隨染本覺中文。

此中下。二、釋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謂本覺不昧,鑒照靈通也。

【疏】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

【記】此下,三、揀濫。不生滅與生滅合者,謂真隨妄轉,流轉門也,即背覺合塵義。非是等者,謂息妄歸真,還滅門也,即滅塵合覺義。然此二中,隨合則體隱相現,反合則相泯體彰。故前門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此門即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又云依覺故迷等,此隨合也。是知前義即生滅門,後義即真如門。

非一非異。

【疏】非一異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

【記】釋非一異句中,亦三。初約法略明。

真如者,即前不生滅也,非少分動,故云全體。既全體動,成生滅法,何異之有?

雖成生滅,而性不變,從本便爾,非適今也,故云而恒生滅。是變與不變義別,故云非一。

【疏】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棃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

【記】依楞下,二、按經出體。七識是見、聞、齅、嘗、覺、知、末那識也。餘文可知。

【疏】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又經云佛性隨流成別味等。

二、攝末歸本明不異。經云:眾生即如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論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又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

三、本末平等明不異。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阿棃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

【記】非下,三、據義廣釋三:初、離釋二義二:初、釋非異。先、標也。一下,二、釋也。於中開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為本,生滅為末。初則以不生滅望生滅說,次則以生滅望不生滅說,後即兩門同時同處說。其不異義,但在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隨文詳會。

問:論云非一非異,疏合順論以明。何故先釋非異,後解非一耶?答:論順依真起妄義便,故先舉非一,後言非異。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滅與生滅合。此非一義也。然此生滅既依心體不相離性,故後方可言非異也。疏文約法廣釋,令人生解。要先知體無二,由無二故,方成不一。此則順法備明,令悟本無真、妄之異。悟此法已,任辯義異,則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也。

今初,以本從末釋。經云即楞伽也。殺等十惡為不善,不殺等十為善趣生,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與不善。生滅者,是捨陰取陰之義。斯則如來藏是真如,善不善等為生滅。既言如來藏為因能造,即不異也。又經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樂味。其味極甜,在深藂下,人無見者。有人聞香,知其地中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雪山中為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真。其王歿後,是藥或醋、或鹹、甜、苦、辛、酸,六味成別。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種種味,喻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謂六道等。此則佛性是真如,六道為生滅。既言佛性隨成,即是無異之義。

二、攝末下,二:初、正釋今義。眾生即如者,淨名經也,如前引。然眾生是生滅,如是真如,既言其即,當知不異。

涅槃者,文云:我於諸經說:若人見十二因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見佛者,即見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因緣有四種智,得四菩提。乃至云: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斯則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緣為生滅。既說十二因緣為佛性,豈曰異乎?十地論等者,此釋華嚴經意。經云:菩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於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論牒經也。第一義者,是論釋也。心是中道實相,故云第一義諦。斯乃三界是生滅,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顯不異也。又此下即始覺中文:四相是生滅,一覺即真如。既云等同,欲何為異?

此非異義,深隱難解,故廣引經論證之。又前下。二、對前重辨。即末之本者,重釋前科從末義也。此則以末收本,無本而非末,如以波攝水,無水而非波,更有何水與波為異?即本之末者,重辨此科歸本義也。此則以本收末,無末而非本,如以水攝波,無波而非水,更有何波與水為異?前則唯末,後則唯本,既無二相,故云非異。

三、本末下。經即楞伽文云:如來藏藏識本性清淨,為客塵所染而為不淨。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來藏名為識藏,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我。我為勝鬘說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來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識是生滅,生滅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義。

又經亦彼經也,與前文小異而意大同。

又論,十地論也。唯真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有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容有,單妄之法全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說。

此則下,結也。

【疏】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

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棃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

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棃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

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

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溼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棃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攝自體緣起義,理無二相故。

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棃耶中?答:棃耶融動靜,動靜不二是棃耶。今既動靜分,棃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問:棃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棃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體故。應思準之。

【記】不下,二、釋非一,文四:初、躡前正釋四:初、正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真如;攝本之末,即真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為一義?是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依是下。二、引證,文可知。解云下。三、釋意。不在中者,成敵兩立無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木既分乃得說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約下,四、通妨。先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故此釋云:謂於二義之中偏舉此一義說,非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說此不一義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不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轉釋其所以也。如來藏等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也。斯只於非異處說非一義,誰言破此和合耶?

此中下。二、反籍非異二:初、標,可見。

何以下。二、釋徵意云:不乖非異,其義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釋意云:若如來藏隨緣時失,自不生滅體,即兼無生滅相,以無所依故。此文且顯二法若異,有如此失,是則不成不異義也。彼義既不成,兼此不一義亦不成,以二義既失,約於何法以明不一耶?

是故下。明不異義。今由不異故,生滅起時不失不生滅,由不失故生滅得存,二義既存故得不一義成立,豈非由不異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義故得成彼非異義,以真起成妄故得說有妄不異真,妄若不起說何不異?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說後義故。

又此下。三、舉體相攝二:初、正辯中,先各出其體。真妄和合諸識緣起者,真如來藏妄無明和合棃耶諸識,七識具此四義,成一緣起也。餘如文可見。又此以無明為非生滅者,非麤相之生滅故。非不生滅者,以有細相流注之生滅故。例如非想非非想處耳。

此四下,次正明相收。且舉如來藏者,必收諸法,以是在纏名故。又舉棃耶,由無明動真妄合故。若舉七識,亦由無明與藏俱在棃耶中故。若舉無明,無明無體,依覺有故亦在棃耶。故下文云:依棃耶有無明。又說:無明滅時和合識破。由是舉一即以蔽諸也。緣起等者,眾法和合方成一大緣起之相。

此中下。二、釋疑。或問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經言如來藏不在棃耶中,故此釋云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故舉如來藏即攝餘三義。前約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海風浪中會通之,豈可謂此海之風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是則不在。義說如此,非事異也。但疏文舉喻,且約濕性對浪而說,以喻藏性唯不生滅,對七識唯生滅一義,論即離耳。對餘二義(指棃耶、無明),理自準知(記釋中該三義,與疏少別,詳之)。餘義準此。思者,謂餘三句義相攝、不相攝、疑難(二則七識浪不攝海風水,三則棃耶識海不攝風浪水,四則無明風不攝海水浪,皆難相攝),並準此初句義相攝(藏性水攝海風浪)、不相攝(如來藏不在棃耶、七識、無明之中)。釋通思之,自可知也。

問既下。四、問答通妨。先通如來藏不在七識中妨。問中既上疏云: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以喻例法,則應說云:生滅、不生滅非一,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前引經文乃云如來藏不在棃耶中?縱謂動靜非異,亦應說云如來藏在七識中,不應云在棃耶中。答中意云:真與妄合,方曰棃耶。其如棃耶,都無自體。且約義說,則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棃耶為總,真妄為別。只合言在總中,不合言在別中。今既分動靜,則使棃耶總義不成。無中可在,故云不在棃耶中。疏中棃耶二句出所以兼通在棃耶中妨。今既三句正釋難,謂正釋不在棃耶中疑難。合則既不應云在別中,分則自應云不在總中也。問棃下。次通棃耶識唯在生滅中妨。問意云:今棃耶既通動靜,應亦在真如門,何故獨在生滅門耶?答中先且說唯在生滅門意,末後結令例知不在真如門也。謂棃耶通動靜在生滅中者,是起靜以成動,靜外別無動體,既不相離,故靜亦隨動在此門中也。非直等者,非但兼動靜在此中,縱唯靜亦在此,不動尚在動門,何況動靜兼者。何以下,徵釋所以離如來藏外別無生滅體故。應思準者,結令準此義例,定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棃耶雖有靜義,然不在真如門者,以此靜是隨動之靜,非同真如門是不起之靜,靜體雖同,靜義且異。又棃耶既動靜相帶,故不在真如門也。以彼門是唯靜,故疏略不說此義,乃云思準。

【疏】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

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

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

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

【記】又下,二、合釋二義二:初、遮一異相無相宗。學人有失意者,於此二中,各負一過。離此等者,故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無明滅故,智性不壞。

又若下,二、顯和合三:初、正釋。無和合等者,一則無二,異則各開故。例如中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此則由非一異成和合義也。如經云下,二、引證三:初、雙標二喻,即楞伽文也。若泥下,二、單釋塵。泥非彼成者,非彼微塵成泥團也。應無差者,塵未和水,應名泥團;既成泥團,應曰微塵。如是下,三、總以法合。藏識非因者,非不無也,因真相也。既若成異,則藏識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團不因微塵。又如何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藏識亦應滅者,以無和合義故,故下云破和合識相。今言滅者,但無一分生滅。是故非真相滅者,下云妄心則滅,法身顯現。又云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業相滅者,舉細攝麤也。解云下,三、釋意所引,文易可知。

【疏】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記】今此下,三、總以結成,可知。

△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疏】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棃耶識。或云阿賴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實,執為我內,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記】此下,初、正釋名意。生滅等者,再牒前文之義以說,故云即論之義相不一,離辨之心體不異也。目此下,合彼二意(二義相不二體),以結此名。或下,二、廣辨名相二:初、對二師以辨名。楚夏者,謂如此方吳楚華夏,言音訛轉,西域五天亦爾,故指彼同此。又云阿陀那等,此但輕重而有異耳。無沒者,即正與梵文敵對。藏識,即取名下義翻。藏是下,會二名也。由彼我見所攝藏故,遂令無始相續不斷,故云攝藏不失。是以義上之名雖少不同,名下之義實無異也。如佛性為覺為知,了了分明等。所攝下,二、約三藏以釋義。於中有執藏、所藏、能藏之義,如次辨釋。謂諸下,標。所以下,釋。似一者,業相初起,未分王數及與外境,實非一而似一也。似常者,生滅微細,似常而非常也。楞嚴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云似常。諸愚者,一切異生無二空智者也。似為實者,即法執。智相執之,確然不改,即六、七二識,是能執心也。內我,即我執。於自身內而生執故,以執他身及諸法各有自性,亦名為我,故此揀云自內也。我見下,結為藏義。攝即執也。既為我見所執,故名為藏,執即藏也。由是下,出所以。二種我見,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第八地。準唯識說,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已前菩薩,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為我,故第八識名阿賴耶,此云執藏也。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種子等,令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義翻執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離我見所執,不名賴耶,故失斯名。仍揀下位入觀之時,有蹔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識體,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義。謂此識體藏在根身、種子、器世間中,以根身等是此識之相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覓棃耶,識只在色、心中;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黃內。又能藏諸法下,能藏義也。謂根身等法皆藏在識體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一切法,總在棃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內。然但以前義互為能、所也。論云下,引唯識證成,可知。此依句三,結依義立。謂於二名中,不依真諦就名而立,乃依奘師就義以立之也。

△二、依義別解(三):初、釋上生滅心。二、釋上生滅因緣。三、釋上生滅之相。

初、釋上生滅心。

【記】立義分云是心生滅因緣相,今則且釋心生滅也。

△於中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初、開數辨德。

此識有二種義:

【疏】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

【記】二義者,開數也。疏中二:先標舉釋意。稍難者,以此一識二義之中,含有多法:外則包羅萬像,內則能所俱成;存之則生死無涯,破之則涅槃有得。若不分別,何以了知行相幽隱?故名為難。然其深智,於此可了,故復言稍。稍,少也。括,檢也。謂總檢括論之前後,以釋此意,然亦但齊生滅一門。

【疏】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真德,二、內熏無明令起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及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顯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分相,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本末不相離,但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

【記】何者下,二、依義具釋三:初、約真妄開合以釋義。文有七:一、開真妄成四義。然真之與妄,皆依一法界心所說。葢以此心,本來有體有用。即用之體,則蕩然空寂;即體之用,則了然覺知。以無始迷之故,於空寂之處,則確然根身塵境;於覺知之處,則紛然分別緣慮。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然其形㲉緣慮,本來體空;空寂覺知,元來不變。不變之真,本自隨緣;體空之妄,元來成事。非因造作,法爾如斯。眾生身心,見今若此。即約此義,以明染淨緣起之義也。今不別標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無二體故。不變者,未甞不空寂,未甞不覺知故。故論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又云:所言覺者,心體離念等虗空界。隨緣者,隨染順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隨淨反末,而成四位。故下云: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等。體空者,徧計之法,情有理無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無故。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成事者,成染事,則三界依正;成淨事,則三乘因果。如下所說九相,二身是也。此則隨緣如作夢,成事如夢物,體空如夢物元虗,不變如內身宛爾。此真下,二、束四義成二門。初義即真中不變、妄中體空,由此二義成真如門。此門攝妄則妄體空,攝真則真不變,染淨平等,一相無相,故有此門。後義即真中隨緣、妄中成事,由此二義成生滅門。此門攝真則真隨緣,攝妄則妄成事,即成染淨諸法差別等相,故有此門。此隨下,三、開生滅成四義。此約生滅門中真妄相對,互論自他,便成四義。然真中違他順自,即是妄中違自順他;真中違自順他,即是妄中違他順自。但為門不同,而義則一也。違順行相,即見下文。無明下,四、開四義成八義二:初、正示八義。先、且明妄中四義。示性等者,謂反流對染,詮顯示現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乃至若心有動,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心性不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又說性本無慳,順修檀度等。知名義等者,謂分別妄心順生滅時,屬於無明,名為染用;若順真如,故名淨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云:無明染法實無淨用,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覆真者,真理平等,妄心差別。差別之妄現時,平等之真即隱。故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成妄心者,以無明熏習之所起故。故論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等。又云: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真如下,明真中四義。顯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對妄法,顯此真德,即下隨染本覺中智淨相。文云: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起淨用者,無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令彼反流,順真如性,故名淨用。下云: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能令眾生然生死苦,樂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業等。隱真者,即前說真如隨緣成棃耶識。既成識已,隱在識中。以其隱故,名如來藏。已見上文。現妄者,真體既隱,妄相即現,謂境界相是也。下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此上、下二合對四覺。然此覺與不覺,但以真、妄相對,為門不同,各有四義,故開成八。今於真、妄各分體、用,故兩兩相從,但唯有四。如疏四段:前二段約淨,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本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始覺;後又由下,二段約染,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根本不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枝末不覺。是以二二合論,乃成染、淨各分體、用。故合前八,成四義也。

此生下,三、結指廣略。然八門之廣則已極,四門之略則未極,以次更有為二為一故。言四義者,即上違順等四,非取今四覺為四,以此是結指上文也。若約下,五、束八義成四門。言分相者,謂分齊法相也。以一切淨緣分齊法相屬於二覺,一切染緣分齊法相屬二不覺。又於中淨法之體屬於本覺,淨法之用屬於始覺,染法之體屬根本不覺,染法之相屬枝末不覺,故合前八以成四也。若本下,六、束四門成二義。謂始覺是末,不離本覺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乃至平等同一覺故。枝末不覺,不離根本不覺,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然本始二覺但是體用之異,本末二不覺但是麤細之異,豈得離體有用、離細有麤?故唯二也。若鎔下,七、合二義成一門。以本從一生滅門展轉開成八門之義,乃是據本以彰末,今却收束多義以成一生滅門,即是攝末以歸本也。

【疏】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事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記】又若下,二、約諸識分齊以結成。諸識者,即本、事二識也。然此二識分齊行相,各不相是。以本識是體,事識屬用。今以二本是體,宜在體分。以棃耶無始相續,具覺不覺,行相相隨,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餘二等者,始覺悟時,方有六麤託境而生,行相麤浮,宜在麤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識中。此則攝四覺歸二識也。若約本下,攝事識歸本識。以體用不二,如波與水,是故四義俱不離本識也。此即同前一生滅門耳。但前約門說,今約識論也。故云下,結。由是廣之成八,攝之成二,二義皆從一識中出。故今論云:此識有二義:

【疏】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陿,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相。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記】問。此下,三、約問答通妨以辨異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知。答中,先分別正答。初辨一心二義。即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義:隨緣即生滅門,不變即真如門。

今此下。二、辨一識二義,即唯約生滅門,不該真如門。此中理淨即覺義,染事即不覺義,染淨等即前生滅不生滅非一義,無二相即前和合非異義,廣如前釋。是則下。後判成寬狹,可知。問此下。二、辨異二真。問意云:若言同者,應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覺,何以前後立名別耶?若言異者,約何論別?答中約體絕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乃至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謂大等者,即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釋所以。謂本性功德即是覺也。今就略以立名謂之本覺,約廣以顯相號性功德也。以此下。結揀所異。謂本覺之名不於真如門中說,而於生滅門中說者,以約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證成前義。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疏】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陿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反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故云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記】攝生者,辨德也。疏中分三。初對前門以通各義。先牒外難。以此下,次正通狹義。由含下,兼釋攝法。一切雖多,不出染淨。今有覺義故攝淨,有不覺義故攝染,故云一切法。不言下,結明不同二門也。以染淨相兼,方成一切。今覺義攝淨不攝染,不覺義攝染不攝淨,斯則二義共攝一切則可,各攝一切則不可。若一心二門之中,則每門已自攝染攝淨,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又上下,二、簡前文以釋生義。先牒難。以真下,次釋通。無能生義者,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等故。以不覺下,約順流生諸染法,即三細六麤等。以本覺下,約反流生諸淨法,即四位二身等。依此下,雙結。下四下,引說處。問:此門既有生義,何不於二門之初便言耶?答:前文以生滅與真如同處標示,無便言之。今此獨明,故得言生也。非直下,三、躡下句以辨攝義。其猶金能成像,像不離金;水能生波,波不離水,即三藏之中能藏義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音釋



音離。驪龍。

耀

音効光耀。



音蒼,海也。



音據。蹲踞。



音徤。犍椎。



音萱喧閙。



音怪,違反也。



音生。眾木貌。



音平。



音逆,淹沒也。



音𥁊。開除也。



音愧。木櫃。



音田。



音蟲,草木盛貌。



與桶同。又音同。竹筩也。



音措。酸,味。



與鹽同。



音閉,覆葢也。



音乖,驚異也。



粗,上聲,國名。



音禾。舛:謬也。



音玉,界局也。



音滅,尋也。

摩尼

此云如意,珠名也。



音郭。檢也。包括也。



音恪。却鳥卵,空也。



音謙。悋惜己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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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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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記】云何,問也。一下,列也。

△三、依名辨釋(三):初、覺義。二、不覺義。三、雙辨同異。

初覺義。

【疏】約淨法明心生滅故。

【記】覺是淨法。於中有始有本,則隨流時,體(本覺也)隱用(始覺也)廢為滅;反流時,體顯用起為生。

△文二:初、略辨本始二覺,二、廣明本始二覺。

初、略辨本始二覺(二):先本覺,次始覺。

先本覺(二):一、顯本覺體,二、釋本覺名。

一、顯本覺體。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疏】所言句,牒章。

謂下。釋義。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相者,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虗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故云等。

一周遍義,謂橫遍三際,豎通凡聖,故云無所不徧。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即是法身者,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依此等者,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此義也。

【記】論謂心下,分三。初、正顯覺體二。先標也。疏云:離於等者,心體真實,本自靈鑒;念想虗妄,從來闇昧。若心有念,是謂闇昧,名為不覺。心既離念,則無闇昧,唯一靈知,名之為覺。論中言體離者,當知本無。以本無故,名為本覺。論離念相下,次釋也。相謂義相,即下徧一二義。此之二義,正是本覺。相即相大也。等謂齊等,本覺之義,與空齊等故也。疏云:非唯等者,正釋相義。以一一義,稱體而周,不異不二,皆等虗空也。此乃海東疏義,故今引用二義,如下所配。橫徧等者,若言徧,則合云凡聖;若言通,則合云三際。今所異者,以三際凡聖,互有相通。舉三際時,一一際中,必具凡聖,凡聖皆如,故云橫遍三際。舉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終皆爾,故云豎通凡聖。葢欲異於常說,橫不該豎,故有此言,顯無不徧也。在纏等者,此雖約時豎說,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纏必其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無二也。

論即是句。二、會體同身。如來是應身,法身是真身。如來之法身,依士釋意,明心體與法身無二,故云即是。又離真無應,應即是真,故云即也。又如來、法身並同真身,但以約人標法,故曰如來、法身亦是即義。上三皆持業釋,由是即字通茲三用。然初一是正,餘二是兼也。言平等者,聖、凡情器無二圓滿故。疏云欲明等者,欲顯在纏之本覺,遂舉出纏之法身,此則約果以顯因也。名雖因、果有殊,而真實之體無二,故論云即是也。論依此等者,後依體立名也。謂心體寂滅,無有變改,從本已來可軌則,故名之為法;是體依聚,故名之為身。今依此體而立覺名者,以顯法身非是一向凝然寂滅,無知無覺也。又顯此覺非是有為生滅之法,故約法身以立。是則一體之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覺。所言依者,但是依約之義,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不同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有真、妄也。此乃一體真實,但約此體上靈照之義,便名本覺也。疏云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許不生不滅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為覺,是可為本無性。下引證本覺即法身義也。以此宗中理、智無別,謂即理之智名為本覺,即智之理名為法身。如珠即明,無二無別,不同權宗為、無為異。

△二、釋本覺名。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疏】何以故者,責其立名。責有二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云本覺,何故上文但云覺耶?

【記】責意有二者,但反覆成難,而實無二,故本疏云進退成難。

【疏】本覺者,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又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

【記】本下,先正釋責意二。初辨名。本覺所以以對等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今此且約對於新生,立為本有。以始覺從修新生,本覺性自元有,由是對始以立於本。

又以下。約別義釋。前約對始名本,今約生始名本。

原其始覺,是本所生,內因熏習,外假緣力,創然而有,故名為始。生於始故,名為本也。苟無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稱。

【疏】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本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

又此始覺是本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始覺故。

【記】即下,次辨但名覺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則無二相;無二相故,但是一覺。故下文云:亦無始覺之異,以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又此下。約別義釋。前是辨一覺所以,此即辨始覺所以。意謂此始覺者,以依本起始,始還同本,故名始覺。以始得無念之覺,名真始覺也。已前雖亦名始覺,以未離念,猶名不覺。或立相似隨分等名,至此念盡,已覺初相,故名始覺。是知直待合同本覺心源,故名究竟覺。智淨相等,並同是始覺也。

【疏】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即無始覺之異,如何說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不覺,說為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記】問下,次問答通妨異。不成始者,以前文云是本所成故,融同本體,方名始覺故。

同不成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時始本無二,平等一相無所待故,既而同異二俱不立,如何說言對始立本耶?此問因次前疏文中來。

答意:昔日不覺,而今始覺。若窮其體,與本不殊。就生滅門相待義邊,得名始本也。

形本不覺者,形本覺故立為始,形不覺故立為覺也。若至心源已屬真如門攝,不同前難。而實始覺等者,無不覺之染緣可形待故無覺名,與本平等不殊故無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覺也。由是真如門中但顯於體不顯相用故。本覺下,結成,可知。

△次、始覺。

始覺義者。

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疏】始覺句,牒名。

依下。明起始覺之所由也。依本覺有不覺者,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也。依不覺有始覺者,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

此文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以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翛然無寄,尚無始本之殊,況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顯之。

【記】始下,初別解文義。明起等者,正明始覺。文雖在後,轉推其源,元因本覺。

由迷不覺,方有妄念,妄念即不覺也。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依覺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

依不覺,有始覺,如依睡人,方有覺人也。

本覺內熏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故下文云引證,即隨染本覺中文。斯則本覺離染初淨,便名始覺。

此文下。二、通辨論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成覺人,覺人成好人,顯展轉成立也。

以同下。明展轉泯絕也。如以覺人同好人故,即無睡人;無睡人故,即無覺人;無覺人故,即無好人;無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

平等者,無始、本異故。再言之者,亦有二意:一則始覺與本覺平等,始即本故;本覺與不覺平等,不覺即本覺故。二即始、本、不覺竟無差別,本自平等。又差別平等,亦復平等。

離言者,欲言始覺,體同本故;欲言本覺,無所對故;欲言不覺,體即覺故。言之不及,故云離言。以離言故,無相可得,心行處滅,故云絕慮。此即泯同真如門也。

是故下。結示也。圓融者,圓攝染淨,覺與不覺融歸一體。

清虗無累,故曰翛然。

迷覺中道,一不住著,故名無寄。

況有三身異者,以三身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豈有三身之殊。此揀權教定說三身差別,於中分為無為別及三常之異也。

但隨下。釋疑也。或曰下。說不思議業相緣熏習鏡報身應身。又云:無明盡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此豈非報化之用?何言無三身耶?故此釋之。但約機見有異,名為報化之身;若約果海,實無身說。下文顯者,即真如用。大文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之法,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二、廣明本始二覺(二):初、始覺,二、本覺。

初、始覺(三):初、總標因果二覺,二、廣寄四相釋成,三、結明始不異本。

【記】始覺者,亦可前略明始覺體,今廣明始覺相,後始不異本,即結相同體也。

△初、總標因果二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疏】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也;又麤相之源,謂生相也。究竟者,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故也,此在佛地非究竟者;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也,此在金剛已還。

【記】染心者,即六染心。性淨者,即如來藏。以汙淨成染,故說淨為染源。故下文云: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麤相者,即轉、現二相,并六麤等。轉、現亦是細中之麤,並為麤相。生相即業相,妄中最細者。以麤從細生,故說細為麤源。故下文云:麤中之細,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然心源之言,疏中兩解:初解依士釋,次解依士持業。二釋俱通。或可淨心即源,持業釋。此解與疏初解,俱約所證之極;疏之次解,是約所斷之極。斯則心、源二字,通於真、妄。覺之一字,即是始覺。始覺至於生相,生相足以斷除;始覺至於性淨,性淨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覺(始覺)心(性淨)初起(生相),心(冥合)無初相(斷除),以遠離微細念(上所斷者)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上能合者),名究竟覺(能、所合已,別立此名)。始覺道圓者,道即因義。至此位中,因滿成果,無始本異,名究竟覺,即佛地也。不了等者,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剛等者,金剛喻定,無間已還,乃至一切異生,即下文隨分相似及不覺等是也。斯則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也。

△二、廣寄四相釋成。

【疏】前三相釋上不究竟覺,後一相釋上究竟覺。

【記】前三者,即滅、異、住、覺。此三相已,還名不究竟。後一即生相,此一相盡,故名究竟。此約反流,故生相居後;若約順海,則滅相為後。

△文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

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

【疏】此中文意,將四相麤細,寄顯反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

【記】此下,疏總敘意,文分為七。今初,略標大意。麤則滅相,細則生相,中間相望,互通麤細。寄顯等者,寄托四種塵勞相上,顯明始覺功力分齊,是則約所覺之麤細,辨能覺之淺深也。四位者,此同圓覺凡、賢、聖、果之四。或開為五位,即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也。或合為三,謂信行、淨心、究竟也。廣即五十二位。

【疏】然此四相,約真心隨熏麤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

【記】然下,二、料揀四相。意顯真心隨無明熏,從細至麤,從惑至業。寄此惑業之上,說為四義,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約等者,剎那之中,雖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揀之。

【疏】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說。

【記】今下,三、正釋本義二:初、標列,如文。

【疏】總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麤。

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乃至後際最麤,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也。

【記】總下,次詳釋二:初、總三:先、總敘起妄二:初、正敘原鞠窮義。夫語辭,謂窮此四相之由,本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俱是發語之端。心性下,敘所迷。心體即真如門,如前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心緣相等。而有下,明迷成。生滅即生滅門,如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經云下,二、引證。初即涅槃。

又經即法身不增不減經,彼云:即此法身,為過於恒河沙無邊煩惱所纏,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下下,即隨染本覺中文。今下,二、就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論釋成。彼論所說一一有為,莫不皆為四相所遷,以證今論一期四相。

【疏】別說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

【記】別下,二、別二。初、略配。下文約位等者,即將此覺四相位,但對下六染文,便知此四別分,各成多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即是此云: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又下文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乃至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此上四染,即是此云:如法身菩薩,覺於念住,念無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即是此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以此對彼,足見四相別分之義。但以彼約淨智翻染,一向就煩惱道說,故不說於滅相。今文約覺起,始終具論,故總明四相也。準海東疏,配生相有三:三,細也;住相四,即七識、四惑;異相六,即根本、六煩惱;滅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說,法體即同,但開、合有異。今疏即就當論所辨,以要順宗,故無以棄近而就遠也。

【疏】生相一者,名為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能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

【記】生下,二、廣釋四。初、生業相者,標名。謂由下,釋相。

以無明下。結成。表此先無,故名生相。甚深下。別歎。

下文下,引證,即生滅四緣中文。

即下文下類攝。初一即業相,後一即根本業不相應染,第一即業識。此等下都結。但以所說為門不同,而法體是一故皆攝之。為門不同者,九相是明不覺五意,六染是明生滅因緣,但五意是生因緣,六染是滅因緣也。由義異故名字不同及說處亦別,以體同故故通攝也。下諸段標釋結攝例此。

【疏】住相四者: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並在賴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續不斷。此二並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麤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亦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攝。

【記】住下,二、住。

此二等者,已上三細,是三不相應心,屬於本識。此二並在等者,此是麤中之細,屬於事識。無明等者,結成也。確然不改,故名堅住。

後二即轉相、現相。初二即智相、相續相。後四即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中四即能見心不相應染、所現色不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不斷相應染。

【疏】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麤分之位,無明前與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麤,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下文六麤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攝。

【記】異下,三、異。此在等者,此二是麤中之麤,屬於事識。無明等者,惑妄麤顯,能發身口貪瞋等別,故名異。相中二者,即執取計名。初一即執相應染,以合二相為一染故。意識,即意之識。

【疏】滅相一者,名起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麤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

【記】滅下,四滅。

滅前異心者,謂惑至此終極入於業道也。如小乘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去。以無明等者,從微至著起惑造業,業因既成必招來果,一期事畢故名周盡,以周盡故故言滅相,非謂從此不起煩惱,如人謀事緣備事遂名為周盡。第五即起業相。

以果下。或問曰:生等四相於九相中已攝前八,何故不攝業繫苦耶?故此釋之意云:因則未造者不造,已造者轉滅,即有可斷之義。若至果報已當受處即不可斷,如已至地獄必須受也。故佛令知苦斷集不令斷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廢置不說。

第六即六麤之最後一相也。

【疏】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文,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

【記】是下。四、總結。前說唯一夢心喻也。如有一人(真如),忽然睡著(無明),作夢(業相)見(轉相)種種事(現相),起心分別(智相),念念無間(相續),於其違順,深生取著(執取),為善為惡,是親是疎(計名)。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起業)。或有報恩受樂,或遭報怨受苦(業繫苦相)。忽然覺來,上事都遣。當知此事,唯一夢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興,皆依此力。如依於睡,有諸夢事。經云下。引證勝鬘經也。彼云: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論云:譬如大地,有勝力故,持四重擔,故名住地:一、大海,二、諸山,三、草木,四、眾生。無明亦爾,於五住地中,此最難除,故知力大。下文即九相末都結之文。

【疏】雖復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謂麤細鎔融,唯是一心,故說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

【記】雖下,五、據理融攝。先縱牒前文。謂細不是麤,惑不是業,法執非我執,本識非事識,前位異後位,故云階降。然其下,攝彼麤細差別以為一念。所言一念相兩意:一則但是一無明之念,二則一剎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便行殺害(念業)。如以為張人王人(計名),定言於我有怨(執取),惡心無間(相續),分別是怨非親(智相)。彼為所見(現相),已為能見(轉相),心念起動(業相)。即於一念之中,八相具足。然於二義中,正唯前義。亦可一念者,即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應,即無念之一念也。謂麤下,出所以。或問曰:既有麤細前後等差,何得說為一念?故此釋也。謂雖有麤細等差,唯是一心而作,豈有心在滅相,而生相中無心?若言無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心以應四相。既心不可分,復無前後,如何四相得有前後耶?如人是一夢種種事,夢事雖多,即無前後。故說下,引證。即始覺末文,正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然未窮源者,隨位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

【記】然下,六、決通伏難。或云:既四相同時,何故覺者有其前後?故此釋之。達心下,以了四相同依心者,方得俱時而知也。如人夢中說夢,漸漸而知,或至覺來,方可併悟。斯乃得失在人,不應疑法。經云下,引證。始者下,轉釋。所引並可知。

【疏】即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猒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用同融,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異。如經所說夢渡大河喻等,大意如此。

【記】既下,七、結成始覺二。初、順流釋所覺。所覺即不覺也。種種夢念,即煩惱障。轉至滅相,即業障。長眠下,即報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覺知,無始至今,未曾覺悟,故云長眠。三界即依報,六趣謂正報。於此六中,數數歸往,故名為趣。

今因下,二、反流釋能覺。能覺即始覺二:初、明覺起因緣。本覺熏者,內因熏也。覺力冥熏,微妙叵測,名不思議。本覺是體,熏令猒求是用,此即內因體用也。又因下,明外緣熏力。真如是體,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緣體用也。梁攝論說:從清淨法界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出十二分教,清淨法界即是真如。聞熏等者,謂以聞慧熏得真流之教,反資覺性,令彼有力,是則本覺所流教法還即熏於本覺。以體下,二、顯覺起功用,即指前內外熏力能起始覺也。體同,即外緣之體與內因體無二相故,即真如同本覺也。用融,即外緣教法與內猒求二相通和,無有違拒也。領彼等者,正顯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領受。以領彼故,遂能資益內熏覺性,起始覺之解。解力既增,無明力劣,故得反流,漸向心源也。始息下,明其漸向之義。從初信位止其造惡,次了我空,漸斷法執,覺至本識,窮了生相。纖塵既盡,覺照獨存,故曰朗悟,即無明夢盡,成究竟覺也。覺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動。動相既無,對誰云面?下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東為西,方實不轉。等平等者,心無二相故。再言者,平等之相亦復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等。以要言之,諸相待法悉平等故。

如經下。引證。華嚴經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施方便故即便𭔏寤,既𭔏寤已所作皆息。菩薩亦爾,見眾生身在四流中,為救度故發大勇猛起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彼經意者,說此菩薩從有相有功用入此地,無相無功用得無生忍,不見我及眾生菩提涅槃生死煩惱,故二行俱息,以得法無分別故。今此約究竟位始覺同本,無相可覺平等平等,位雖不同大意無異,故云大意亦如此也(又此大意一句,亦是通前總結敘意揀,非次後釋文也,詳之)。

△中又分二:先總徵,次別釋。

先總徵。

此義云何?

【疏】且總相攝,前徵起也。

【記】意問究竟與不究竟。覺約人約法,其義云何?此則躡前總標之文,而為徵問。

△次、別釋。

【疏】正釋四相也。於中各為四段: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辨觀利益;四、結觀分齊。對文詳之。

△釋有四:一、滅,二、異,三、住,四、生。

一、滅。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疏】凡夫者,一、能觀人,位在十信。覺知下,二、所觀相。謂未入十信以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已,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故能下,三、辨觀利益。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下,四、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

【記】一下,十信,即劫外凡夫。葢凡夫言,通至地前。今此既能止惡,則非迷倒之類。未覺煩惱,又非十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二下,未入等者,且明所覺滅相。未入信位,迷倒之時,所行之行,唯惡是從。身有三惡,謂殺、盜、婬;口有四惡,謂妄言、綺語、惡口、兩舌。不了此業,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熾然造作。斯則不識因果,罔知罪福之時也。今入等者,正明能覺功用。信於善惡業緣,受報好醜,如聲響形影,必無差忒。故覺滅相者,方知此相過患如是。論文但云覺起知惡,而無滅相之言,故疏對之。三下,不造惡者,前念雖起,但是惑門;止後不生,終非業道。意地既止,身、口即不為也。四下,能知等者,但知善惡之業不亡,不知無我無造。由是雖名為覺,即是不覺。此約當位釋。此但下,約望後位釋。後位已覺惑故,此位但覺於業。惑與覺義,敵體相翻。業與始覺,猶非敵對,故但名名字覺。雖名名字覺,即是不覺也。

△二、異。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疏】初發意等,三賢菩薩也。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初等後。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一位論。覺於念異者,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異也。念無異相者,既能覺異相之夢,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也。以捨著者,釋上以成觀益也。起貪瞋等,名麤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云相似覺。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位,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名不覺。若約覺業不覺惑,止名為不覺,即此文中以覺了惑,正敵對故,非同業也。

【記】初下,一、能觀。問:論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帶觀智者,何謂也?答:二乘偏觀人空,菩薩雙觀二空,故分大小之別。今但就其用人空觀同處為言,故得合論。此則但約觀智力用,分同菩薩,而非全同。既有不同而同之義,須言觀智。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濫失。

十解,即十住之異名。彼名發心,此名發意,名義俱同,等之一字,意該九住及與行向,故云後也。留惑者,伏而未斷故。不證者,意為利生故。謂此菩薩悟真本有,達妄本空,隨順真如,修唯識觀,雙伏二障,不起現行,但留種子。若準法相宗說,以止觀力微,不斷隨眼。若依涅槃經,地前菩薩依教起行,不可思議惑障不起,以悲願力助惑潤業,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當此義。若唯識論,初地已上悲增菩薩,方有留惑之義。今此疏中於三賢位而論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實教,菩薩根性猛利,初發心時,便能頓了本性,達妄體空,順性修行諸波羅蜜,趣理速疾,於惑自在,故於三賢便說留也。得自在者,能入此觀,能伏此惑故。用觀既齊,故同一位。

覺於下。二、所觀二:先、會通前釋。二種異者,執取、計名二相也。分別等者,於身內計我、於外計我所,於中具含分別俱生,故云見愛。然於六根本中除我見是見惑,餘皆是愛,如常所論。

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賢同覺此相,俱能了知此我執故。明本下,次正解本文。先明所覺異相發起因緣,謂未起觀智時,無明之念與異相和合,起諸煩惱熾然不息,殊不覺知也。而今下,次明能覺異相觀照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人我愛見有無道理,知此煩惱由無明生,始了麤念,故云微覺,是覺念中之異義。念無下,三、利益。既能等者,於無明中如理照察人我之體,了無所得,故云念無異相,斯則我空義也。以捨下,四、結觀。心捨等者,一、是釋前二異相,二、則結觀例知。

以於等者,以覺我空故,不起我執煩惱,故云捨麤分別等。而猶下,釋相似。眠、在、住相等者,以未能覺法執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賢,俱名似覺。以此下,釋所以也。菩薩未證本分,是似二乘。雖在自乘,名為入證。以望大乘,但得我空,未證法空,亦名未證,故同似覺。斯則望於初地證真,故此名似。問中,引前為難,可知。答中,先縱;若約下,奪也。謂依覺有不覺,不覺是惑,不覺與覺是正敵對。轉依不覺之惑,方始造業,業與覺義猶隔一重,故非敵對。以敵對故,名為似覺;非敵對故,名為不覺。其猶塵、鏡在匣,匣與鏡非正敵對,塵與鏡是正敵對也。此義亦然。

△三、住。

如法身菩薩等。

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疏】如句初地證法身遍滿,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於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念麤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明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念無住相者,反照住相,竟無所有。

以離下。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麤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故云離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麤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

【記】如下,初、能觀。十地菩薩皆證真如,依真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菩薩。以十地滿心,便成正覺,故此位中但標前九。覺於下,二、所觀,亦二:先會前釋。覺前四種者,以此菩薩於無明念中,次第覺於四種住相,謂初地覺相續,從二地至七地覺智相,八地覺現相,九地覺轉相,此四俱名為住相也。雖知等者,意明此初地相續雖亡,二地去智相等猶在,在觀則無,出觀還有,雖不故意,任運如斯,以是俱生修道惑故。今言覺於住者,但約在觀時及後位說也。亦可此文通攝地前行相而說,意明在地前時,信教修觀,知一切法唯是識現,不起麤念分別執著,此即已離前異相也。然未親證法空,至出觀後,而於染淨法上,尚起法執分別,即相續相也。若至初地,親證唯心境界,遠離二取分別隨眠,覺相續相乃至見相,故云覺於念住。此則約於後位說也。明彼下,次解本文中,初、辨所覺住相生起因緣。謂未覺之時,無明之念與此住相和合,堅執而住,竟無所改也。今與下,二、明能覺住相觀照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法我及能所心境有無道理,即轉分別之心成無分別智故。念無下,三、利益。無明念中如理照察法我之體了不可得,故云念無住相。斯即法空義也。以下,四、結觀。異前等者,揀異前後。前云麤分別執著,今但云分別,故異前也。後云微細念,今云麤念相,故異後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覺四種住相多少不同,如上所配。此諸菩薩以於無明念中各隨其分,以始覺力離此念中四種相也。然則前不離後,後兼離前,今且就別意各指一相也。

下文即生滅因緣六染中義,廣釋如彼。雖於下釋隨分眠於生相等者,然今且約通意而指生相。若別而言之,初地尚餘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餘現等三相,八地餘轉生二相,九地餘生一相,由是隨其智力覺彼多少不同,故名為隨分也。

△四、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疏】十地學窮,故云地盡。此句是總舉,下二句別明。方便是方便道,相應是應無間道。覺心初起者,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也。心無初者,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以遠離下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虗妄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未盡故,不云見性。前三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業識起滅,故不云常住。今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又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即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故名究竟覺也。

【記】十下,初、能觀。學窮者,十地滿心,有學位極故。方便道者,是證佛果之方便故。萬行已圓,故名滿足。此明行滿。無間道者,自此相應,永無間絕故。無間道內,以此為初,故云一念。此則無念之念也,亦即始覺合本之一念也。此明智圓。故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然準論文,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標解脫無間也。解脫道證,無間道斷。今方便則覺染心之源,證解脫極;無間則覺麤相之源,斷間隔極。故下,從覺心至微細念,是釋無間道義;得見心去,是釋解脫道義。尋文可解。覺心下,二、所觀始覺。覺彼心體初起之相,故云覺心。初起,即生相。起,生也。根本下,明所覺生相。謂無始迷時,根本無明轉靜令動,最初微細,名為生相。由與無明和合,相續不滅,漸至麤著,起惑造業,流轉無窮。前位雖覺麤相,至此位中,微念方現也。今乃下,明能覺功能。謂於真淨心中,照察能起有無道理,所起生相因緣,無不覺知也。

心無下,三、利益。根本不覺即本覺心,本覺心中求於不覺了無所得,故云無不覺。真淨心體本自不動,即動心時亦無動相,故云本來寂。由無不覺本來寂故,故云無初相也。此則十地住心猶有微念,及至滿心不見微念也。猶如下,喻明,可見。

前三下,對前辨異。然覺、業之位固不足論,即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盡,第三位中亦有一相未盡。既於念中覺念,未得言心,但於無明念中無住相等,唯此窮極,洞徹心體,真淨獨存,更無別法,故特言於心也。以遠下,四、結觀。念中最細者,下文云:無明熏習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生相者,配屬四相也。以在九為業,在四名生。今約四位,故須配入。又以論中無生相之言,故如前凡位亦無滅相之言。疏亦配也。此相等者,前諸位中但言以捨、以離等,而無遠字。今以業相最微,更無微細,為此相本。既能覺了,更無遺餘,方稱為遠離也。遠離下,釋得見句。真性現者,以妄覆故,真性不現;以不現故,不得見性。今既離妄,性即現前;以現前故,即得見性。前三下,對前辨異。下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未曾離念故。既有念在,為念所障,豈得云見性耶?仁王云:始從伏忍至願三昧,照第一義,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前三下,釋常住句。先敘前位業識為生滅本。前既未離,豈名常住?今生下,次辨此位。前但夢中覺夢,今此夢念都盡,是謂大覺,方名常住。佛地論云:如大夢覺。即斯義也。

又下,釋究竟句。論云究竟覺者,正是結名也。前三相例此。知此有五義,故稱究竟:一、斷究竟,即前離微細念;二、證究竟,即是見心常住,并前行滿(三)、智圓(四),故成四矣。四事既備,即位(五)究竟也。前云菩薩地盡,以此疏中先敘前位。既言望到,則知未至。今即下,次明此位,可知。以更無所進,故得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滿心與等、妙二覺,義說分三。若究其體,更無三異。是故此文與後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約斷四相,只言菩薩地盡;斷於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無明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又云:智本業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又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乃至如來地能究寬離。應知第十地覺生相只一剎那,覺生、無生便是佛位,義說前後也。若準纓絡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見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覺,即是寂照。此即一位之中約寂、照二義而分二覺,無二體也。

△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四):初、引經以證。二、重釋前文。三、舉不覺失。四、顯覺者得。

初、引經以證。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疏】若有下,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

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舉因望果說也。

【記】在因等者,以因中未能親證無念真理,故但能觀無念道理,此約地前說耳。然以無念是佛地故,能觀此者,是向佛地之智也。亦可智字通於所觀,是則向於佛智。故後譯云: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以是下,明引經意。經中既言觀無念者是向佛智,當知佛果決定無念也。此舉等者,眾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觀無念,即是望義,望即向也。

△二、重釋前文。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疏】又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無初相者,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也。

而言下。問: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故為此答。如覺迷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相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記】牒上等者,恐聞前覺心初起之言,將謂真心實有所起之相,今方覺此,名覺初相。今欲釋出,故此牒之。非謂等者,以迷時謂有,覺處元無,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位皆無所知之相,方成知異住等。問下,攝前難起。故為下,指論以答。如覺下,約喻釋意。覺心下,合顯論。文並可知。

△三、舉不覺失。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疏】不名覺者,是前無念得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以從下,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名覺。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故說無始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又無明依真,同無始故也。

【記】是前下,釋是故二字。即顯下,解餘文。金剛已還者,無間道前諸位菩薩與諸異生,故云一切。

未離等者,以生相念盡,始得名覺。當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覺,況異生耶?

然則下,對前釋成也。以前說隨分覺及相似覺者,以約無明夢中四相差別各齊一相而論,故有覺義。由分淺深,遂有隨分等別。今約無明眠之不別,俱名不覺。夢雖有差,眠豈有異?無明即生相也。此顯等者,顯無明即為諸法之始,以是五住煩惱之端、十二因緣之首故。故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既為能生,則知無有先於此者,斯則無始屬於他染,無始之無明依士得名。又無明下,約當體釋無始也。謂此無明無有初際,以依真故,斯則無始即無明持業得名。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四、顯覺者得。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疏】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以無念者,釋成上義。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何能知耶?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遍知四相諸念也。

【記】若至等者,此顯始覺。覺至心源,見自無念。亦知一切眾生,皆悉轉彼一靜心,成四相差別也。雖云知四相,乃是知眾生同是一心,本來成佛也。如華嚴說: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悉皆成佛。

釋云:等者,佛得無念,知念本無。眾生雖現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無念。斯則佛無念與眾生有念義齊,故云等也。以念即無念,故得彼無念,始知四相念也。此即生佛相望論等義。又釋下,約四相相望明等義,意明四相皆是轉彼一靜心所成。所成四相既各無體,豈不即是一靜心耶?靜心即無念也。既一一相皆即無念,是故平等。以平等故,得無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現四色像,見珠體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無念為等義,此以四相各即無念為等義也。上解是。海東疏:依大論釋義,則約覺至心源,以己得無念故,則知一切眾生生、住、異、滅也。據論文,只有知心相言,而無眾生語。今直就文更助一解,謂得此無念之時,已覺初相本無所起,常自一心本來無念。由是則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曾起,非謂別有生、住、異、滅從心而起也。何以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無念,故云以無念等故。無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俱時同一覺,故一覺即無念也。後譯云: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

△三、明始不異本。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而實句,標也。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

【記】先標立。得無念者,謂得覺無念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等者,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絕也。

【疏】以四下,釋成上義也。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鈎鎖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記】次釋成二。初正為釋成。四相俱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是故皆無自體得成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先指昔,今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動作諸法,諸法無別體性故,唯是真心,無有別法。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

【記】問下,二、問答通妨三。初、正申問答。問中兼難,可詳悉。答中辨竟者,指前正釋是也。謂唯下,重釋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即佛位,並如前說。

攝下,二、引經論證三:初、引攝論別證四相唯一心。先引文。前二句舉喻,後二句合法。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說言一夢之間經歷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中下,次明意。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涯生死不出剎那,彼論剎那即今之無念,故指彼同此也。楞下,二、引楞伽通證心相(一心與四相也)。二、無異二:初、正引。剎那生滅流轉也,滅即不生義。初二句無生即生,證一心不異四相也。次二句生即無生,證四相不異一心也。解下,二、釋文。先順明釋第三句,意云剎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非下,次反顯釋初二句,謂若剎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剎那既是無生即知無有自性,既無自性必能流轉,故云一切法不生,我說為剎那。是故下,後總結釋第四句,由是剎那即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能見剎那也。此即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覺四相唯是一心也。

又下。三、引二經別證一心成四相。先淨名意云:無常之法必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不生滅證一心,無常證四相。

楞下,次、楞伽。此引宋譯文。若唐譯云五識身非流轉,總之不論五識七識皆非無生,故不流轉。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當知前三句反明七識無體非無生則不流轉,是帶引也。後三句順明藏心有體是無生無性故流轉,即將彼流轉無性證此四相無念義。如來藏即一無念心,生滅等即四相諸念,此是正引也。深思之!此等下,三、總結大意。真心作諸法者,結釋第三、引淨名、楞伽二經意。諸法唯真心者,結釋初、引攝論一意,合之則結釋第二、引楞伽心相相即意。是故下,會通此中文旨以答釋也。然此前四位文一段,及引經後至今文一段,正同圓覺經中依位漸證、忘心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不說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說頓門,則終卒難入。由是具說以備修行。

△二、本覺(二):初、明隨染本覺,二、明性淨本覺。

初、明隨染本覺。

【記】亦可。前則略說是體,文云心體離念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

△中又三:初、總標,二、徵列,三、辨相。

初、總標。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疏】此二既在隨染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

【記】此二下。以是本覺,不合言生。今隨染緣,還淨而顯,故有生義。斯則顯故名生,非創然而生也。故下文云顯現法身等,生已不離者,其實即是彼覺。今此言是義說也。其猶明鏡,在塵出塵,其體不別。

△二、徵列。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疏】智淨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記】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塵染,却復本真,故云還淨。

明還等者,昔以相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緣故不成,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眾生等染緣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由是此二俱名隨染。

△三、辨相(二):初、智淨相,二、不思議業相。

初、智淨相(二):初直明淨相,二問答釋成。

初、直明淨相(二):初、因,二、果。

初、因。

智淨相者。

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疏】智句牒章。

法力熏者,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也。

如實修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也。滿足者,十地行終也。此在金剛因位極處。

【記】真如等者,在內為理法,在外為教法,雖內外不同,皆名為法,由是論中通言法也。

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緣教修行,從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

資糧者,謂十信三賢具修福智,為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脫分善。

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所取;頂位修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實,猶帶空相非真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修道,以此二位證真起行還契於真也。非同地前緣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名證道故。

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便道也,義見前文。

△二、果。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疏】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淳淨智即智德,餘皆斷德也。

【記】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為能破,生滅相為所破;又方便道為能顯,不生滅性為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真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為合?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

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是隔句顯發(准理,論文應云:破和合識相,顯現法身;滅相續心相,智淳淨故。故今疏隔句顯發,論文是依義,不依文以釋也),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生滅之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中業等相續之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舉者,要對後始覺故也。

即於等者,以六染心皆依無明與真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真,故相滅而體不滅,故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子歸家摩尼出垢也。

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

成應身始覺者,應有二意:一者應字平聲呼名相應身,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報身也,例如下云自然相應。二者真諦三藏呼報身為應身,應地前相似名字覺位菩薩名為劣應亦名為化,應地上隨分覺位菩薩名為勝應亦名為報,此之他報屬下用中。今是自受用報,修因所感故名為應,智德圓淨亦名智身,並屬此攝。

然此始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成報身。此皆義說能所成也。

然此段文,亦是海東疏義,疏註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不知下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如此則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欠剩,剩一化身,欠一報也。

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起用,以為對治。今染緣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為圓淨智也。

斷德者,除淳淨智外,餘三句文悉是斷德。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德,則三德備矣。若依此說,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二、問答釋成(二):初、執真同妄問,二、簡妄異真答。

初、執真同妄。問:

此義云何?

【疏】問意云:如上所說,動彼靜心,成於起滅。

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

【記】如上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仍說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真亦合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二、簡妄異真答(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

非可壞,非不可壞。

【疏】以下答意云: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非約心體說。

【記】初釋正難。前說心成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說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

此則約非一門,性相不即而答也。

【疏】無明下,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皆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即真妄別體難也。

故此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

【記】次釋轉難。難意云:既若起滅不干心體,斯則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邊,為轉難也。

如此等者。意云:前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說為滅,以此識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真妄元無別體,如何難云離真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釋也。

【疏】非可下,謂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

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有可滅,故涅槃云:因滅無明得菩提燈,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記】三、結前義,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為起滅等。後句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等。

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

若依下。引經別釋。無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云:明與無明凡夫為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

無明滅下。結成可壞之義。此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說:水乳一處,鵝王飲之,乳盡水在。

滅惑準者,世人皆謂斷盡惑結,然後證真。殊不知惑體本真,全覺之不覺,如迷東為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見東,愚之甚矣。

△二、喻。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

水相風相,不相捨離。

而水非動性。

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疏】一、水因風動,真隨妄轉喻。

二,水風不離真妄相依喻。

三水非動性,真體不變喻。此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

四、風滅濕不壞,息妄顯真喻。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記】真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水風不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俱用波為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喻一切染法,依真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真(波望水),是真之相(水相)。若望於癡(波望風),是癡之相(風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波),皆是不覺相(風)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水)故。此喻之真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

真體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心性寂滅,本非動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

息妄顯真者,即下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滅。

此明等者,意謂若自真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真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

應知非自性動也。

△三、合。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

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

而心非動性。

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疏】一、心因無明動,合水隨風動也。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風不能自現動相,要因水方現動相。故風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況可知。

二、心無明不離合,風水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皆即是真,故無無明相。

三、心非動性,合水性不動也。

四、無明滅智不壞,合風息顯水。根本無明滅,合風滅。業識滅,合動相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不滅,合濕性不壞也。

【記】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喻。

所況句合,應云:以心不能自生其識,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無明,是無明相也。

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不相捨離。然於中俱無形相義,喻中不言,故今疏中約法顯喻。

以濕下,喻明無水風相。心法下,法合說無心無明相。

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俱無形相者,此約真妄各住自位時說也。舉此義者,要顯真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真本無形相,約染心以說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為其相。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現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無明相,故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之子,亦是母之兒也。

問:何故前喻中只言風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俱無形相耶?答:以前文中但喻不相捨離義,不喻無形相義。以水不起波相時,亦有濕相故。風動相亦如是,但取分喻,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喻中云風相水相,法中云俱無形相,法喻豈齊耶?答:喻中就所起共相(波浪)說,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心無明)說,故云俱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染法)之相,法喻正齊也。然喻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俱無。又喻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法,故云俱無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無明之相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喻中不喻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顯不相離,詳之。

水性不動者,即前水非動性。

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一一別配可知。

根本下,釋無明句。

業識下,釋相續句。

隨染下,釋智性,句並可見。

△二、不思議業相(二):初、依體總標,二、約用別辨。

初、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疏】不句牒章。

能作境者,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虗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記】論云:依智淨者,是依真起應,如依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眾生作利益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唯識論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

疏云:謂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

寶性下。引論釋義。虗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如虗空。

為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猒生死樂求涅槃故。此有二類:一、地上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文具顯。

△二、約用別辨。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

常無斷絕。

隨眾生根,自然相應。

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疏】所謂下,有四。

一無量相,橫顯業德廣多無量。二常無絕,豎顯業根深窮來際。三隨相應,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四現得益,顯業勝益利潤不虗。

如此則是報化二身,真如大用,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

【記】先通釋論文也。業德者,如下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

業根者,如下云: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斯則橫豎皆依真覺,故得無量無斷。

勝能者,如法華云: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等。有感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論曰自然也。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虗。此二句別釋此文也。

如此下。通結上義也。報化等者。報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劣應。又下云依於業識,菩薩從初發意乃至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真如之用也。

無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絕也,下文自顯。

【疏】問:始得自利,方起利他之業,云何利他說無始耶?

答:以無明盡故,始覺即本覺。然彼本覺,無始世來常起業用利益眾生,是故始覺同彼亦無有始。

以一切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無始覺之異故,本覺平等無始無終故,故能常化眾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

此本覺用與眾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流用即不現,妄心猒求用則於彼心中稱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

【記】次問答,釋妨也。初問意云:始得智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議業以利他,故上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何言無始耶?

答下。二、答三:初、約一佛釋。本覺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內熏說,即自體相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等。二、約應化說。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以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眾生釋。以眾生真心與佛真心不別,故佛應用即是眾生應用,用即體起故云無二。若就佛說用即屬佛,若就眾生說用則屬眾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二、明性淨本覺(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疏】再辨前本覺,故標云。復次,牒云者。

以空及鏡皆有四義,故取之為喻。

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鏡體不無,能現萬像。三、淨鏡,謂磨治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

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就因隱時說,後二就果顯時說。又前中約空、不空為二,後中約體、用為二。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明有空義,第二、第四明有鏡義,故舉二喻。

【記】論云四種大義者,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法界,遂舉二喻:以虗空喻周遍,故云有大義與虗空等;以淨鏡喻四種,故云有四種義猶如淨鏡。所以具明者,若單舉空喻,則不顯四義;若單舉鏡喻,則不顯周遍;遂雙舉二喻,互相顯發也。

又據疏云:以空及鏡皆有四義。則空、鏡皆具四種大義也。四種者,謂無相、等、現、清淨、明、照也。大者,謂遍空、遍現、遍淨、遍照也。空於平等(二)、無相(一)義顯,故云與虗空等。鏡於清淨(三)、明朗(四)義顯,故云猶如淨鏡。鏡四大義,如疏可知。空四大義,釋相如何?一者、無相空。經云:觀晴明空,唯一晴虗,逈無所有。二者、現相空。經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三者、出離空。經云:出土尺丈,得尺丈空。虗空淺深,隨出多少。四、受用空。經云:若築牆宇,穿為小竇,參合羣器,名為異空。下論文不釋者,例鏡知故。

一下,文二:初、略配空者,此就真體,本無妄染。如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義。

不空等者,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德。若無其體,將何現物?

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配四義。前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也。但釋鏡義,自挾虗空。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初、性淨離垢對;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空鏡對。

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為空;第三據果,離妄相為空。

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來現物為鏡;四、以隨時照物為鏡。

然則一、三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增勝配之。

△二、別釋(四):一、如實空鏡。二、因熏習鏡。三、法出離鏡。四、緣熏習鏡。

一、如實空鏡。

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

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

非覺照義故。

【疏】云何句通徵?

一下,列釋。如實空者,真如中妄法本無,非先有後無也。

遠離等者,倒心妄境本不相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可現也。

非覺照者,有二義:一、以妄念望於真智,本無覺照之功,以情執違理故。如鏡非有外物,以彼外物無照用義故,即顯鏡中無外物體。

二、以本覺望於妄念,亦無覺照功能。以妄本無故,如淨眼望空華,無照燭之功,亦如鏡望兔角。

此約遍計說,下約依他說,故能現世間境界。

【記】如實句。初標名。本無等者,以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說,未斷則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也。

遠下,二、辨相。論中,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一句重辨所空。

疏中法、喻對顯,昭然可見。

非覺照句。三、結名二:初、正釋二:初、約妄無真照之功。此則以所對能,於中先法說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耶?由是前云遠離也。

如鏡下,次喻顯。如鏡銅體本有照用,外木石物與鏡體違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中豈能容彼木石物耶?以有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仁人共住?以性相違故。

二下,後約真無妄覺之用,此則以能對所。於中亦先法,次喻,並可知。圓覺云:無知覺明,不依諸礙。即斯義也。

然此二義之中,雖約妄約真,皆就無能照說也。問:妄屬無明,容無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無照?答:今言真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此但無妄為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義爾。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妄無體故。下云現者,有虗相故。其次云常住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義備矣。

△二、因熏習鏡。

二者、因熏習鏡。

謂如實不空。

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疏】因有二因義:初、能作現法之因,二、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

【記】初、標名。現法因者,以次云現境界故。內熏因者,次云熏眾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法及熏習俱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

【疏】不空,此總出因熏法體,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

【記】次出體。有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

及功德者異,恒沙煩惱故。

妄則不唯無功德,兼無自體;真則不唯有自體,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疏】一切下,別釋二因。初因境界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

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

不入者,離心無別能熏,故不從外入也。

不失者,雖復不從內出外入,緣起之法顯現不無也。

不壞者,諸法緣集起無所從,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

住一心者,會相同體。

即真性者,釋成同體所由,以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

即無體性。無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即真實性。

【記】三、釋義二。初、現法因。離心無者,下云三界虗偽,唯心所現,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明心等者,待無明緣熏方變。諸法若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從內出。離心等者,雖云待緣熏方出,非謂別有他法自外而入為能熏耳,以是即心不覺之因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安得離真?故非外入。

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謂諸法從心內出而現於外,此即非如人從室內而出名為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來,入此心中以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內外故。

雖復等者,心境歷然,染淨宛爾故。

諸法下。法喻者,鏡喻真如,心影喻法緣,無從刃傷喻智斷。心鏡上無明塵垢智刃可刮斷,而心鏡內法影非智刃可割傷也。斯則性起為相故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以心無失壞故。此四句揀濫,謂內能不出、外所不入,緣起不失、理實不壞。又因不出、緣不入,相不失、性不壞。又內不從六根出,外不從五塵入,果不從當來失,因不從過去壞。又不從自性生,不出也。不從他性生,不入也。不從無因生,不失也。失去親生真因,便為無因性故。不從共性生,不壞也。自他各壞其體,方可成共性故。

常住一心者,有二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一心而住,故得不出,不入,不失,不壞也;二者、諸法當體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為出、入、失、壞也。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中,前義為正,以下有論自釋成故。此一句正顯良以常住一心,故得一切境界悉皆現也。疏文可知。

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諸法相即是真性體故。斯則以此二句近釋上同體義也。

以於下通敘前文者,顯此段論是展轉互相釋成也。若欲易明,應云一切境界悉於心中顯現者,以無出入失壞故。無出入失壞者,即無體性住一心故。住於一心無體性者,以一切法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性故。是則此二句遠結前後一段義也。

【疏】又一切下,釋後因。謂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現染之時非染所染,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如鏡明淨,能現穢物,穢物現時,反顯鏡淨,豈此穢物能汗鏡耶?若不現染,則無以顯其不染,是故現染釋成不染義。

智體不動者,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未曾移動。又雖現染不為所染,故云不動。如鏡中像隨質轉變,然其鏡體未曾移動也。

具足無漏者,謂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

熏眾生者,謂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猒生死苦樂求涅槃樂。故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能猒生死樂求涅槃。佛性論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

【記】二、熏習因。以性下,順釋文。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結成。

以本下,約本淨、今淨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後喻。

此本下,即下所說大智慧光明義,乃至無有所少義等。

又與下,即自體相熏習義。

勝鬘下。引經論證。

道諦,即出世因、熏習因也。

△三、法出離鏡。

三者法出離鏡。

謂不空法。

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疏】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故云出離。前是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如寶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

不空,出法體也,即前因熏之法。

惱礙者,麤細染心。

智礙者,所依無明。

離和合者,淨心、出障、破業識等和合。

淳者,離和合雜相故。淨者,無惑染故。明者,出無明故,謂大智慧光明等。

【記】初標名。謂下,解釋當文。

前是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二義,彼二在纏故通名如來藏,但以空不空異耳。

今明不空者,與前不空義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故前云依法身說本覺,後云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即是報化身也。

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即後二義。

不空下。二、出體。即前法者,即是前為二因之法也。前明熏因,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惱障下。三、辨相麤細。染心者,四麤三細心也。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

所依無明者,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下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

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也。

離和合等三段,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成此淳淨明故。淳是總,淨明為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圓三德,謂法身、解脫、般若。如次配知,備此三點以成大般涅槃。

△四、緣熏習鏡。

四者、緣熏習鏡。

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疏】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萬化,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現。

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何別?前業用與此緣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俱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業,此云緣也。

然法智雖殊,體無差別,以始覺即本覺故。但今就義開說,故有境智不同也。

【記】論云:緣熏習者,初標名也。緣即外緣,為諸眾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緣故。熏資熏也,謂熏成習氣,發善根故。

論云:謂依法下,次釋相。初一句躡前起,依於體相也。次三句釋本門,起於業用也。謂依前法體,出離惑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徧照即意輪鑒機,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為緣,熏習力故,令修善根也。

疏中二:先通釋論文。與彼等者,謂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緣,與三賢、十地作平等緣,如下用熏習中說。

問前下,次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法體無二,為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為門,故云俱就始覺;後二鏡以理為門,故云俱就法體。又前約相說,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說,故二種俱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也。

又前以顯為門,此以隱為門。所以有斯二說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淨,故說二顯。後又重說二隱(指法出離緣熏習也)。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為門雖異,其體是一,故此結同也。

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覺所緣所證,故言境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音釋



音卦。挂牽也。



音囂,絕無纖累也。



音飄,隨流浮動也。



音恪,堅住也。



音旦。挑在肩也。

𭔏寤

音告。悟。醒覺也。



音起細花綾。



音慝,差失也。



音狹。鏡匣。

薩婆若

此云大智慧。



音薦。矢也。



音勾。

尋伺

下音祠,謂尋求伺察也。覺觀別名。



音純,質朴也。



音盛,多餘也。



音荷。畜名。

唐捐

下音涓。虗:棄也。



音奉。鳥中王羽。中,長也。



音才。度量剪割也。



音啞。美、妙、佳也。



音蘊。音曲也。



音曇。聚水深處。



音竹。擣也。



音豆。孔穴。



音甲。掖:持帶也。



音忍。鋒刃。



音括。剝削也。

大般涅槃

此云大滅度,亦云大寂滅。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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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六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不覺義。

【記】不覺者,即棃耶識中第二義不覺無明也。是即無明之別號,亦名癡,亦名為迷無知等。斯約染法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虗生,滅亦是妄滅也。

△文三:初、根本不覺,二、枝末不覺,三、結末歸本。

【記】此三段亦可,初體,次相,後即結相同體。

△初、根本不覺(二):一、依覺成迷,二、依迷顯覺。

一、依覺成迷(三),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

所言不覺義者。

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疏】不覺句,牒章。

謂下,釋義。

不如知者,不了如理一味,故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也。

不覺起念者,謂業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不離覺者,邪無別體,不離正方也。

【記】論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者,不違逆義。如實知一切覺也,即能達智;真如平等理也,即所達境;法一一法界心也,即二所依體。於上三法,皆違逆故,故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也。

疏云:不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

迷正方者,不了是正東故。

論云:不覺心起而有念者,不覺根本無明。念即業等枝本無明,謂違背上三法故,不覺無明忽然生起,遂有業等妄想念也。

疏云:業等相者,指三細言。論云起念,起即是動,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為起,故文云:起為世界,靜成虗空。

邪方者,前雖迷其正方,但且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然根本無明中有迷真、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細是迷真義,下智相等即執妄義,亦即楞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妙圓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則具明二義也。華嚴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為無明,此迷真也。圓覺云妄認四大緣慮為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真必執妄,執妄必迷真,故此二經各舉一義也。

邪不離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次、喻。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

【記】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為西方;若離正東,即無邪西。

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無有波。

△三、合。

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二、依迷顯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疏】於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待妄之義。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故也。

【記】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等,妄待真也。後義者,即文云若離不覺等,真待妄也。此即節釋其文也。

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顯初意,如依金之器方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下,顯後意,如隨器之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可也。

前依覺故迷,則為妄之所損;今依迷顯覺,則為妄之所益也。

然論之大意,明不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有言說,說於真覺,是明真覺之名,待於妄立也。若離不覺,即無真覺自相可說者,是反明真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故圓覺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牙*ㄆ)/里]許有實者,第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二、枝末不覺。

【疏】此一段文,略作二種釋:初、約喻說意,二、就識釋文。初者,本覺真如,其猶淨眼(一)。熱翳之氣,如根本無明(不覺也二)。翳與眼合,動彼淨眼,業識亦爾(三)。由淨眼動故,有病眼起,能見相亦爾(四)。以有病眼向外觀故,即見空華妄境界現,境界相亦爾(五)。以有空華境故,令其起心分別好華、惡華等,智相亦爾(六)。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七)。由執定故,於違順境取捨追求,執取相亦爾(八)。由取相故,於其相上復立名字,若彼相未對之時,但聞名即執計,名字相亦爾(九)。既計名取相,發動身口,攀此空華,造善惡業,起業相亦爾(十)。受苦樂報,長眠生死,而不能脫業繫,苦相亦爾(十一)。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記】疏有十一重,翳喻法合,義相昭然,尋文易解。

又以首末比況最切者夢喻,已見前說。

皆由無明力者,即下結云: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覺相。

△次、釋文者,分二:一、無明為因,生三細。二、境界為緣,生六麤。

【記】楞伽云:妄想為因,境界為緣,和合而生。妄想,即無明也。疏中用此經句,以科論文也。

△一、無明為因生三細。

【記】據下論文,乃是展轉相生,今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為因。

△中又二:初、總標,二、別解。

初、總標。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疏】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

【記】相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

末不離本者,三細六麤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

依無明起妄心者,即不覺生三相(三細相也),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棃耶。依妄心起無明者,即三相(三細也)與不覺相應,下云以依阿棃耶說有無明。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說相應義,以此三種(三細)是不相應染故。

△二、別解二:初、徵,次、釋。

初、徵。

云何為三?

【疏】總,徵起也。

【記】何為依於不覺生三相耶?

△次釋(三):一、業相。二、轉相。三、現相。

【記】三相,文中。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詳之。

△一、業相。

一者、無名業相。

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疏】初句標名。

依不覺釋標中無明也,即根本無明。

心動為業,釋標中業也。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業義,即此心動是也。

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也。

動則有苦者,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也。

果不離因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離也。

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棃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

【記】論云無明業相者,初標名,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所以知者,前說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覺。但以約義,故說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舉。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覺,皆有業相,而真妄不同也。

論中依不覺句,二所依也。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動名。業者,能依也。

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為業。

反舉等者,如不睡則無夢。

始覺者,即始究竟時也。

為因是業義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故。今此初相能為苦本,故名業也。

如得下,反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也。

動因苦果無別時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即是棃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俱時有故,則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麤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說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說,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說云:一念不覺,五蘊俱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上則別解論文,今是通明行相也。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不分。

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緣。

當知下會彼同此。

△二、轉相。

二者、能見相。

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疏】初句標也,即是轉相。

以依等者,依前業識轉成能見。

不動無見者,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

【記】依前下。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為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

若依下,約果海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

如是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說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說能見以為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為一相,今此見相由內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為轉。依此轉相帶起所緣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微細境故。

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為法。非三世境者,諸無為法。斯皆意識所緣之境。可知者,意識麤浮能所緣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以有三世等境為可知故。

此識等者,即第八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緣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

既云下,結意。

△三、現相。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疏】初句標也,即是現相。

以依下。依前轉相能現境界。

離,見句反。釋:

【記】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

反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

然上三相,皆反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位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義明了,可證可信也。

△二、境界為緣生六麤。

【疏】即分別事識也。如楞伽經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此之謂也。

問:三細屬賴耶,六麤屬意識,何故不說末那識耶?

答:有二義意:一、前既說賴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說。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

又由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既說六麤必內依末那,故亦不別說。

二、以義不便故,略不說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棃耶。末那既無此義,故前三細中略不說。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無緣外境義,故六麤中亦略不說。

亦可計內為我,屬前三細;計外為我所,屬後六麤,故略不論也。

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乃至廣說。

經中現識即是三細中現相也,分別事識即是下六麤也。所以知者,彼經下釋分別事識中,乃云攀緣外境界,起前事識等,故知事識非是末那。此論下文並同此說,宜可記之。

【記】即下,初、引經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六塵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本識),境界風所動(現識),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事識)。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末那者,具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汙。意謂與四惑相應,故云染汙;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

答下。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故,不說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第八見分為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依,互為根耶?

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說內依等者,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說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下,次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說無明等者,前說無明與真和合成棃耶識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成棃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說不及。

又由下,二、無緣外義故不說。末那!無緣外者,以前五唯緣外塵,第八緣內根、身、種子及器世間,第六通緣一切,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今六麤皆緣外境,故不說也。亦可下,三、約計內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楞下,三、證二:先、引經,宋譯文也。

經中下,次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彼。經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

所以下,辨事識義也。

攀緣外境界等,亦是義取。宋云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唐云分別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戲論習氣為因。既云緣外塵境,非六而誰?由是論依經說,故不復論第七識也。

故知下。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說第七者,要異海東曉公說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智相者,是第七識麤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我塵,故名智相。夫人經說六識及心法智,今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緣於本識(內也,末那細分緣者)計以為我,緣所現境(外也,末那麤分緣者)計為我所。今就麤現說之,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說還緣彼識(如唯識三十頌等)。問: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緣(內)識,亦緣(外)六塵?答: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量云:意根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云:不共所依故。同喻如眼等根,異喻如次第滅意。三支無過,故知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乃至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遍緣一切也。二、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一、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為相。第二、相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所取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意通現色根及器世間色等境界。設使末那不緣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緣。已上皆略彼疏而說。今此疏意明無第七,乃是影攝,無違常式。意不緣外,故有多義也。

△文中二:先躡前總標,次立名別釋。

先躡前總標。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記】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界緣生六相也。楞伽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斯之謂歟?

△次、立名別釋(二):初、徵,二、釋。

初、徵。

云何為六?

【記】云何緣現境界生六相耶?

△二釋(六):一、起計。二、生受。三、取著。四、立名。五、造業。六、受報。

一、起計。

一者、智相。

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疏】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

【記】依於境心起者,此但外由境緣牽起,內根發生也。

於前等者,不知內發,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有色,唯自心所現,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為。不知外境界,種種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

創起等者,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故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二、生受。

二者、相續相。

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疏】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也。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

【記】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俱,名樂受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俱,名苦受覺。不苦即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苦樂之心豈斷?略以辨麤,故不論其捨受,而理實有之,但在苦樂之間耳。

自相續者,當相不斷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復能發起煩惱,潤於已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令成熟,由是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絕,此則令他後四相續不斷也。

廣如下生滅因緣五意中釋。

△三、取著。

三者、執取相。

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疏】苦樂句上,皆前相續相也。

起著句。是此執取相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虗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

【記】論云:住持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無有變改,執持不捨也。

疏云上皆等者,是執取相所依,故具牒之。

是此下。正是明第三相。以不知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化,的取為實,確然不改,故云深取。

故下等者,即下因緣意識中文。

△四、立名。

四者、計名字相。

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疏】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

上來起惑,自下造業受報。

【記】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己之情,便名為善。境亦非惡,以違己之情,便名為惡。且善惡相,已自不實,況於名字,起諸倒情,寧非是假?何以故?他人於此,或以善為惡,或以惡為善,二皆不定。故肇公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違順之相,但耳聞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為計名字也。

楞伽下。引證。

上來下。結前生後以配三障也。自此已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為惑。若準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次則別開無明以為煩惱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也。若合論之皆名煩惱,開合雖異俱是惑門。

自下等即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業。

五者、起業相。

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疏】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

【記】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身口七支,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中雖有善及不動,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無安,猶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受報。

六者、業繫苦相。

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疏】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

【記】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為苦,惡不為樂故。書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故云必然。

三界輪轉,無有罷期,故曰循環。

死此生彼,不能脫免,故云長縛。

如螘循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如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業所牽,當知亦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

△三、結末歸本(二):初、正釋,二、轉釋。

初、正釋。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疏】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

【記】染法雖多,不出三界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麤攝之,罄無不盡。如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真所起,故論云當知等也。

△二、轉釋。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疏】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業氣,悉是不覺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

【記】問意可知。

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氣即別相,此根本無明別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不覺是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圓覺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三、雙辨同異。

【記】雙辨者。向說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說依覺故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迷?若言其同,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皆無進修之門。何也?同則聖凡一等,欣猒都絕。異則染淨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門不即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無相宗失意者,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祛迷謬。

△中分二:先標列,次解釋。

先標列。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疏】覺不覺,雙牒。

有二相標也。云何二徵也?

一者,下列也。

【記】同相,則以生滅望真如說,以相望性,明其同也。異相,秪就生滅一門,染淨自相望以成異也。詳下,論釋,思之。

△次、解釋二:初、同,二、異。

初、同(三):一、喻,二、合,三、證。

一喻。

同相者。

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疏】初句牒名也。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性,真如以此二法為相。

種種瓦器,喻染淨法。性相者,器以塵為性,塵以器為相。

【記】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麤,淨則覺義二相四鏡。

以者,用也。緣真如是總相門,故能通與二法為性。又真如無相,故以此二法為相。斯則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淨者,器有精麤故。器以等者,器喻生滅門中染淨諸法,塵喻真如門無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塵為性,微塵皆同以瓦器為相,詳之。

△二、合。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疏】無漏,始本二覺也。無明,本末二不覺也。業幻者,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幻。此等合種種器也。

皆同性相者,以動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

【記】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說。

非實有者,從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之一喻,諸教多引以喻染淨,其體不實,良以五天此術頗眾。今依古德釋義法喻,略開五種。喻之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空,五癡執為實。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識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

此等合者,無漏業合精器,無明業合麤器。

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此明染淨二法,皆同以真如為性也。

真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淨二法為相也。

淨相,即智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已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文。然則前三細六麤雖是染相,以約不覺義說,故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意證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實無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若前九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真如相故。

準前,末應結云:此合皆同微塵性相也。業幻皆同真如為性,合瓦器皆同微塵為性。真如同以業幻為相,合微塵同以瓦器為相。疏不云者,例上思知。

△三、證(二):先正引,次釋疑。

先正引。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義。

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疏】是下,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二,不覺本來即真如,故說一切眾生自性涅槃,不更滅度。故淨名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菩提下。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二覺即真如故,諸佛菩提非修等也。

又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今約覺智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所顯。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無得者,此之二果,性淨本有故也。

【記】依此句,即釋論中依於此義,以此義一句貫於下二門故。

眾生即不覺也。不覺無體,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何待更滅?滅度涅槃,即此彼方言也。

淨名下。彌勒章文。大品亦云:斷一切結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菩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覺,二覺既是真如,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故是菩提,如義、法性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上約眾生不覺即真如,故本來涅槃;此明諸佛覺亦真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云諸佛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非可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釋此二段也。舊入者,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眾生即究竟覺,故云無得。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以如為涅槃、真為菩提為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為相所累,故說不覺即如本來涅槃;妄計菩提修因所生,故說覺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相,故約不覺說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約真性說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顯,以不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了之方顯?斯則未嘗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云舊來入涅槃。

望菩提者,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生。斯則未甞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菩提無新得。

然據前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處所說知之。

此之下,性淨揀非離垢淨,本有揀非新近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真實故。

△次、釋疑。

亦無色相可見。

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無可見故。

【疏】亦下疑云:若眾生已入涅槃,更無新滅者,即已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故此釋云: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使現色等相耶?

【記】疑下,初敘疑。約聖疑凡,難也。

故此下。二,釋。通依體捨用釋也。楞伽云:真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此皆約無色也。

【疏】而有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故此釋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相等者,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此同相門中本覺智內有此色等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覺不空,恒沙德中亦無此色故也。

【記】又下,三、轉難,約應疑真難也。

故此下四轉釋,依本捨末釋也。謂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眾生見有報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薩業識凡小事識所現,屬於無明差別之相,故下文云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也。

非此下。約離相釋。下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既云是第一義無有世諦,豈於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楞嚴云:性色真空,故本覺智性內,無有不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約性德釋。彼是真善妙色即性之相,雖名為色亦非可見之相,故云智色。下文云: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

【疏】以智下,問: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耶?故此答云以本覺智非是可見之法故也。

【記】問下。五、隨難約相,疑性難也。

故此下。六、隨釋。依真捨妄釋也。以本覺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無有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後云: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二、異。

異相者。

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疏】初句牒名。

如下,喻也。

如是下。合也。無漏無明總指。隨染下。別明無漏法也。性染句。是無明法也。

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

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覺恒沙性德。

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也。

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而無體,故通名幻也。

【記】喻中。種種器譬,生滅門中染淨法相。

各不同者,譬染法內三細異於六麤,淨法內二相異於四鏡。

別明者,以無漏淨法體是覺性,覺性無差,但隨無明故現差別,有差無差故別明也。

以彼下。先釋性染句。明無明本性自是差別,若不差別則不能迷平等理也。

下文即真如體相熏習中文。

諸無下,次釋隨染句,先約本覺義說,無漏即通指本始二覺修性功德也。

直論性者,尅就真體說也,是前門中所示真如體故。但隨下,約對染差別說淨差別,即後門中所示本覺相也。比如一月影現萬水,月本無差,隨水影別。下文即相大文也。

又由下。次約始覺義說。由為治慳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羅蜜無漏淨行,及果上十力四無畏等萬德之義也。前則待差染以成差,此則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相後用耳。又以隨差別眾生以成差也。二句中皆有此一義,前已問答故此闕之,具此三義故云隨染差別等也。

如是下。釋染淨法皆如幻義,以對待之法本不立故。如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幻等。金剛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然上所說同異之義,即是真如、生滅二門不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真如門,即異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二、釋上生滅因緣。

【記】生滅因緣者,以上立義分云是心生滅因緣相,於中心生滅已如上釋,今則釋因緣兩字。然是生滅家之因緣,故復言生滅也。

△文分二:初、明生滅因緣義,二、重顯所依緣體。

初明生滅因緣義三:先總標,次徵問,三別釋。

先總標。

復次,生滅因緣者。

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疏】初句牒前以標也。棃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依是二義,以顯因緣。

所下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棃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者,起也。

【記】初下,初解牒文。牒前標者,謂牒前立義分中之所宗,標為此下論文之所釋。棃耶下一重,是能生三細之因緣。

心體即真如,於中唯取隨緣一義,以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親迷真覺故,不取枝末。又此唯當成事之義,不取體空。

又無明下一重,是能生六麤之因緣。

葢此兩重因緣,正如楞伽所說不思議熏變,及取種種塵無始妄想熏等,廣如下說。又此兩重但有三法,謂真如唯因,境界局緣。無明望真則為緣,望境則為因。結文可知。

諸識下。二、解標文。然此但唯約心,故云諸識。若云五陰和合中生,斯則兼於色也。

而無下,如波無別體,唯依於水,上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

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滅因也。

能依等者,但以約法約人,立名有異。意與意識,即是眾生,無別體也,即前諸識生滅相集而生也。又眾生是總,意等是別,總別雖殊,其體一也,皆從心起,以心為依。然此中能所依起(心望意,心能起、意所起;意望心,意能依、心所依;意望意,識依起。例知下五意亦准之)。

以心意意識相望分別,有通有局,思之可見(心通也,意識局也。意望前則局,望後則通)。

楞伽亦云:藏識說名心(第八識),思量性名意(第七識),能了諸境相是則名為識(前六識)。今此心是如來藏,意是五意,識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徵問。

此業云何?

【疏】此心作眾生義云何?

【記】既云眾生依於心體,有意等起,其相云何?

△三、別釋(三):初、釋所依心,二、釋意轉,三、釋意識轉。

初、釋所依心。

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

【疏】棃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無明者,於棃耶識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故言以依等也。

上總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及無明也。

【記】先釋文也。

是上等者,以棃耶是總,覺及無明是總中別義。今既說無明依棃耶有,應知唯取覺義為所依也。

論文約總取別,故云棃耶。疏中釋出別義,故云是上所說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餘文可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緣也。

上總下。或問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轉故,今兼云無明者,何謂也?故此釋之。

【疏】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方有棃耶業相等識。何故此中說依棃耶有無明乎?

答:此有三釋。

一、由此棃耶有二種義故,謂由無明動彼真心成此棃耶。又即此棃耶還却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何者?謂依迷起似故,即是動真心成業識;迷似為實故,即是依棃耶而有無明也。

二云:以棃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棃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棃耶中,故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棃耶有無明。

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

【記】次問答也。初問上說,舉前所說也。如云依覺故迷,又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今此却云依棃耶有,豈同前說?

答下。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約迷真執似釋。

與無明為依等者,如風動水成波,風還依此波中,故前云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云依不覺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故。

何者下。重釋前義。依迷者。是依無明迷真而有棃耶。真與妄俱,似一似常,故即迷真義也。經云:迷本圓明,是生虛妄。

迷似等者,依棃耶有無明,迷似一為實一,迷似常為實常。經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執妄義也。

即此二義,一識所論,前後互出,故不相違。

二云下,次約總別義異釋。別就本者,尅就真體豎說也。覺即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約真妄橫說也。如風動水成波,風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後約未起已起釋。唯取真心隨義緣者,心有隨緣不變二義,今唯取隨緣一義也。

難名目者,隨緣中具未起已起之義,難以一義目之也。

未起等者,從未有棃耶時說。起已等者,據已有棃耶處說。

然此下。二、結成。意云:若唯取初義,則似真前妄後之失,亦有悟後再迷之過,亦同數論冥初生覺。若唯取後義,則似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從本識建立,則有真妄別體之失,亦何異法相宗耶?今以後義免前過,以前義免後過,故互言也。以二義更互用之,隱顯相成,如綺之文,故云綺互。

△二、釋意轉(三):初、略明識相,二、廣辨五名,三、結歸一心。

初、略明識相。

【疏】略明五種識相也。

【記】別開有五識,總唯一意耳。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疏】不覺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棃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棃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

能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

能現者,即彼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也。

能取者,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諸麤念,是相續識也。

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等,故說為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為義也。

【記】論中。前四句明意相,後一句結意義。

疏中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無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覺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創迷真性,成此妄心,微細流注,似其不動,似無差別,故云似一似常。楞嚴呼為妄覺影明,斯之謂也。

此二下,義有前後、時無前後,如前三義答問,秖就一識一時而說,故不可作前後之異,餘文可知。

依此等者,謂依(依止義,下准知)心起(生起義,下例知)業識,乃至依智識起相續,及於意識。斯則後依止前,前能生後,次第依止,及與能生也。於中能所依生(能生所依也),前後相望,有通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業,通也。後句依智起續,局也。中間依業起轉,依轉起現,依現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則局,望後則通故。此則以依生釋意,不同常途以籌量釋意。有取相宗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誤矣)。

攝論下,引證,可知。

△二、廣辨五名(二):初、標徵,二、列釋。

初、標徵。

此意復有五種名:

云何為五?

【疏】有五標也。云何徵也?

△二、列釋(五):一、業,二、轉,三、現,四、智,五、續。

一、業。

一者、名為業識。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疏】一下,立名也。下四準此。

無明根本,無明即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

心動者,正明起相,釋成業義,起動是業義故。

【記】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動性故。性雖不動,隨緣故動,以不守自性故。如水不自浪,因風力也,由此免於無窮之過。

正明起相者,以覺則不動,不動則無相,不覺則動,動則相起也。

起動是業者,於二義中不舉為因,一義亦含在其中也,以動即有苦果故。

△二、轉。

二者、名為轉識。

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疏】依於等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

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若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記】依前下,正釋此文。

轉識下。對下。辨異。

無明所動者,此從內起,位屬本識,當於三細,名為轉識。

境界所動者,此從外起,位屬事識,當於六麤,名為智識。上如泉涌之波,此如風擊之浪。

但常途所明轉識,唯取前七,今說轉識在本識中,恐相混濫,故特揀之。

△三、現。

三者、名為現識。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

猶如明鏡,現於色像。

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疏】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云能現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

明鏡現像,喻可知也。

現識下。且舉五塵麤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故法說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塵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義,故作是說也。

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云常在前。又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揀異末那識也。

【記】能現功者,即前轉識能現相故,就此功能,便名現識。

以其下。釋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通現一切者,謂有漏無漏色心諸法,非獨五塵也。法說,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論對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及根依處。一、種子,即善、惡、無記等三性種子。(二)、器世間,即山、河、大地等。(三)、此三類境,皆是第八相分。然此相分,皆為第八執受。執謂攝義、持義;受謂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於中種子具三義:一、攝為自體,二、持令不散,三、領以為境。根、身具二,闕攝為自體故;器、界唯一,但領以為境故。故唯識云:不可知執受處亦可種子、根、身緣而執受,器世間量但緣,非執受故。

今此下。或問: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現五塵耶?故此釋也。以對所牽事識故,於一切境中偏舉此五。論云對至即現,意在此也。

非如下。約相續不斷義,以解一切時常在前也。如第六識,在於五無心位,即有斷滅。故唯識頌云: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一),及無心二定(二、三),睡眠(四),與悶絕(五)。又第七識,入於滅盡定時,雖云淨分不斷,然有盡七之言,為約染分,亦成斷義。唯識論云:此染汙意,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等。詳在五卷中釋。又唯識論所熏四義中云: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揀前七轉識,如風聲等。既如風聲,則非相續,有間斷故。

又為下。約為先義,以解任運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時先有為諸法本,更無有法先於此故。末那無此義,如唯識云:是識名末那,依彼(第八)轉緣彼(第八)故。此揀異之也。

然前揀六七之文是海東意,後揀第七一義是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四者、名為智識。

謂分別染淨法故。

【疏】即事識內微細分。

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識。

【記】微細分者,法執俱生故。

迷唯心境,見從外來,起微細心,分別染淨,故云不了。

△五、續。

五者、名為相續識。

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

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疏】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相也。

以念等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

住持下。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來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相焦亡故也。此則引生令熟。

復能下,又復能起潤生煩惱,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成熟無差。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

能令下。顯此識用麤分別相,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故也。

此上所解,但屬此相續識,約其功能,釋相續義。

又為一解:從住持下,總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從念已、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

【記】五下,初立名。亦細分者,此是法執分別,麤於俱生,故除微字,但云細分。此上二識皆云細者,以是麤中之細故,同是法執故。以念下,次釋義二:先直明本相。

住持下,次別顯功能二:一、能起潤惑。初、起潤業惑。住謂留住,持謂任持,謂留住任持令業不失也。

此識等者,謂過去無明所發業行種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識,發愛取煩惱潤之,使令成熟,堪為來世感果之有,有即業種變異也。

若無下,如植種於土,無水則焦;結業待果,無貪則敗。經云:愛水由潤業故。

復能下,二、起潤生惑。

又復等者,謂潤已熟業令受果報,善惡樂苦自然相應,如印印物不相違反,故曰無差。現在即現報,未來即生後二報。

如是下。通收前段以結其名也。斯則潤過去未熟業令成現在已熟業,潤現在已熟業令招未來果報,如是循環無有斷絕,由不斷絕故名相續。然其潤業潤生,即是令他相續義也。

能令下。二、能起念慮。已經者,是過去追念不忘也,未來事逆慮而起也,現在境緣持不斷也。

顯此識用等者,以此識既能起麤分別念慮三世,與前智相微細不同,非法執分別而誰?

此上下,上則正釋當文,此則通前重示也。先結屬此識。

又為下,次總通前五。從住持下等者,反顯從住持上別明相續識功能也。三細功能者,以第八識能集種子起現行故。後二功能者,於中但約分別不斷而分二異,故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等,即斯義也。

△三、結歸一心(二):初、正結屬心,二、釋疑廣辨。

初、正結屬心曲,分二段:初、順結三界,二、反結六塵。

初、順結三界。

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

【疏】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虗,隱其虛體詐現實狀曰偽。虗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所作。十地經中亦同此也。

【記】是下,解是故二字。

故說等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現識中具有根身種子器世間故。故楞伽云:從於無色界,乃至地獄中,普現為眾生,皆是唯心作。

現似曰虗者,依他起法如麻上繩,似有其相究體不實。

詐現曰偽者,徧計所起,如繩上蛇相,畢竟無分別妄現。

唯心作者,性圓成實,如繩蛇無體,不離麻故。

十地經者,華嚴?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盡。

△二、反結六塵。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疏】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記】心起成識,依識有塵,究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經云:由心生故,種種法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塵,皆攝色心等法,是故順結反結,皆歸一心。

△二、釋疑廣辨(三):初、問,二、答,三、結。

初、問。

此義云何?

【疏】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記】意云:若是唯心,不合有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既有所見,云何唯心?

△二、答。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

妄念而生。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

心不見心。

無相可得。

【疏】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

妄念而生者,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故此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是異心。釋云:言異心者,是汝妄念分別而作。

一切下境唯識現,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此一句顯無塵唯識義爾。

心不見心者,既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也。

無相可得者,能所俱寂也。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

【記】以下,答,有二。先答無塵。三界塵境,皆是心隨染淨緣熏而起。既一切法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唯一心。故楞伽云:心亦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種種諸色相,通達皆是心。

又疑下。即躡所答處以起此疑也。意云:既唯一真淨心,因何起諸染法?楞嚴、滿慈、圓覺、剛藏皆同此意。釋中妄念即根本等無明也。由無量妄念熏故遂有諸法,其猶淨眼不見空華,但以翳覆便見華相。

亦可下。又是前疑中之別意,非續次所起,以二種疑釋論文皆通故。但前約依他,此約遍計。疑意云:諸法既唯是心,我心中何不見?而我心中所見,唯有異心無法。

釋云:下言異心者,是汝種種妄念。彼一切法正由汝之異心妄念分別而作,如見空華,是汝眼病。楞伽云:如愚不了繩,妄取以為蛇,不了自心現,妄分別外境。

一下,次顯唯心。境唯識者,如像唯鏡現故。分別像者,即是分別鏡也。楞嚴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無塵唯識者,如唯識頌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

心不見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自見。故楞伽云: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而心不見心,其事亦如是。當知有所見者,皆是妄也。

既塵等者,釋也。意云塵境若存則可以心緣境,塵既不有縱有心在亦不能自緣也。

是故等者。結也。意云:以有塵故,牽彼識生;既無塵境,識不生也。故經云: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今法既不生,心亦不生也。

無相得者,既無他可見,自亦不能見,所見無,故能見不成也。

能所寂者,心無心相是能緣寂,境無境相即所緣寂。楞伽云:能見及所見,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顯一心本無能所,能所俱寂方是真心,亦非泯之令寂本自寂也。

攝論下。引證。具云:所說諸法唯識所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以唯識心中離二取相故。

亦可從以一切下,正答彼問。妄念下,展轉釋疑。此句疑釋,如疏兩意。

一切下。疑云:由分別妄念故生起諸法,然起能別心必有所別境,是法既無云何分別?故此釋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

心不句。疑云:若如是者,即應見心。故此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妄。

無相句。疑云:如何心不見心?故此釋云:無相可得。斯則心無相故,不可見心。心外又無一法,當知有見相者,皆妄見也。二取相忘,唯一心在,即不空門中所顯真性也。故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

△三、結。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

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疏】無明,根本也。妄心,業識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成,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以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此即結相屬心也。

鏡像,喻況也。此境離心之外無體,又即心故無體。如像離鏡之外無形,鏡內復無其體。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故此釋云:此並真心之上虗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問:何以得知心上顯現?故此答云反驗唯心顯現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

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問:上說生滅結過屬無明,此文辨因緣,云何結屬心耶?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辦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結和合屬於心也。

【記】論當知下,初正結。先法根本,揀非枝末;業識,揀非轉現。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心而安住。故下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等,故云由此而成也。

現識等者,等下六麤皆是所現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彼住持。

若無明等者,以依無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現妄境界,所以無明未盡心境不滅,如風未息波浪不滅。

相屬心者,境唯心現,心外無境故。是故下,次喻。離心無體者,皆從心起,非外來故。

即心無體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鏡喻兩意,合法可知。

論唯心下。二、釋成二:初、正釋。虗妄現者,妄念熏真,起諸虗妄法故。此中釋前諸法無體,有二所以:一、唯心故,二、虗妄故。如彼鏡像,一、體同鏡故,二、體不實故,由斯諸法無體可得也。

論以心等者,二、轉顯。

疏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問、答。問中意云:何知心上妄現,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隨心生、滅,即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驗等者,此文正顯心生法亦生,心滅法亦滅。對上文真心有體,妄法無體,是反顯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虗妄二義。以心生等者,出反顯所以。等,指心滅、法滅。由心生、心滅,故知心真有體,釋成上之唯心顯義也。由法但隨心之生、滅,故知法妄無體,釋成上之虗妄現義也。

此中下。次詳解文。初明生義,即指前段論文也。此則下。顯意。非謂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隨熏全體成動而作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無明下。次明滅義。即下文因滅故緣滅等也。此則下。顯意。明此心體返本還源獨顯性淨,此但心中無其妄動,寂故名滅,故云心滅也。

上約真心顯生滅義。若約妄心說者,即業、轉二識,名之為心。斯則妄心於真心中若生若滅,真心不生滅也。前云:相續心滅,智性不壞;若波相滅,濕性不壞。如上約真約妄,雖皆有生滅之義,究實而論,皆妄有生滅,真無生滅也。

既心下。三、總結成。即結上文無體義也。上云以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故此結成。

問下,次對前釋妨。問意云:前明九相生滅,後結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覺相。今文復云唯心虗妄,心生法生,心滅法滅,前後何不同耶?

答:下意云:前辨生滅,單就不覺說,故結過屬無明,以功在不覺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謂此文具說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由此因緣,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諸法。既屬因緣,遂令諸法無性之義,顯然可見。真如隨緣不住之理,煥然明矣。

故結下既明和合本因,真如隨緣成和合義,今結屬心正其宜也。如水初動功在於風,故前文中結屬無明。動無別體則全屬於水,故此文中結屬心也。然不可言波無別體而唯屬於風,法理亦爾,知之。

△三、釋意識轉(五):初、約人辨麤(至)五、識起所依。

初、約人辨麤。

復次,言意識者:

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疏】初句牒前以標。

相續識者,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麤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

凡夫者,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所起,故今約凡顯其麤也。

取著者,以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麤現,故云深也。

【記】生起識者,謂此意之識,是前第五相續識之所生,故名生起識也。

然無異體,但約麤細而分二別,故云同是一識。

若更細論,亦即是前智識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此而偏指相續者,以是意識親所依故。

但前下。對前辨異。以相續識是法執,分別望於我執見愛,彼名細惑。又約能生依止義邊說之為意。

此中下。明今義。謂依前細相之上,生起此之麤分別識,此識與人、我、貪、瞋、見、愛麤惡煩惱相應,故下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即就所起義說,故云從前起門,即是執取計名也。

以是分別之中麤分別故,名為意識。

意之識者,依於五意所起之識,故本疏云依意之識,依主釋也。

簡非聖者,即二乘及地前菩薩也。此二種人已能遠離意之識故,故約凡夫以顯麤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識,恐有所濫,故此約人揀之。其實五意名識,是持業釋,故不同此。

取下,取即執取,著即計名。若與前料揀之,智識是法執俱生,細中細也;相續識是法執分別,細中麤也;執取相是我執俱生,下云計我、我所名意識,麤中細也;計名相是我執分別,下云分別六塵名事識,麤中麤也。故前疏云:麤細雖殊,同是一識。其斯之謂與?

無對治等者,謂無始覺觀智慧也。二乘三賢得人空觀,既無取著,當知凡夫取著深者,葢無觀慧故也。其猶重病,既不與藥,厥疾寧瘳?

△二、出其惑體。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疏】非直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

種種執者,顯計我之相也。或執即蘊,或執離蘊。

【記】論云計我我等,正釋取相。由計我及我所,起種種執,故名為深。此即意識俱生愛執取相也。

疏中心外計境者,此是法執,屬前智相及相續相。

亦復等者,正明此識屬於我執。

即蘊,謂凡夫所執我,但通執自五蘊為主宰故。

離蘊,即外道所執神我。然有三宗:一、數論,計我體常,而量周遍,猶如虗空;二、勝論,計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卷舒,猶如牛皮;三、無慚,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如是眾多,故云種種。

△三、執所依緣。

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疏】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隨事等。

【記】論云隨事攀等,正釋著相。由彼事事攀緣,塵塵分別,故名轉深。此即事識分別,見計名相也。

疏中緣倒境者,如執苦為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無常計常等也。

不了理者,謂不知無我等真正理也。故金剛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四、制立其名。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

【疏】此論就一意識義分出五識,故說意識分別。六塵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別取六塵故。

分別事識者,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

【記】此論等者,乃是料揀宗說不同也。難云:此意識中,為唯一耶?為兼五耶?兼五不應單名為意識,唯一則眼等五識何居?答云:略料揀之,三宗不同。小乘宗中,唯立一意識,而義說為心意識。三相宗,開立八識,實有四分。見相性宗,依一藏心,而義分為五意意識。次又依一意識,而義分出眼等五識。今此論就性宗說也。謂於一意識中,分出眼等五識,兼本成六,以對六塵。故上文說:意識者,種種妄執,分別六塵。則知唯依一意之識,起於眼等六用也。

然前智相續識亦緣六塵,以彼不與愛見相應,故屬前意。今與愛見相應,故名意識。前云六麤皆屬意識者,智續相屬細分,執計相屬麤分。思之。

上料揀竟。約義訓者,依前五意,展轉生起,故名為意;了別六塵,生長見、愛,故名為識。疏不釋者,初已明故。

依六根等者,謂依內六根發於六識緣外六塵,斯則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既以一為六,六用又不同,即分離義也。如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光明經云:六情諸根各各自緣諸塵境界,不行他緣等。

又能下。去來豎窮三世也。以此意識遍緣一切,通三量故,假實俱緣。如前云: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內外橫量,十方也。謂內根外塵,色心諸法,亦即計我我所。又以此三名,配上四句。計我妄執,名意識也。分別六塵,名分離識。隨事攀緣,名事識也。

△五、識起所依。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疏】見,謂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

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

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

上六麤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也。

【記】見一處者,五住地中之一數,此是三界分別麤惑。迷理起者(謂迷四諦理而起也。迷理隨眠,通於見、修,見斷為麤,修斷為細。唯識論云: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同於見道處斷,故名見道惑。

欲色有三愛,即三界俱生(任運也)。細惑迷事起者(謂迷六塵事而起也。迷事隨眠,對迷理言,事麤理細,故唯修斷。唯識論云:餘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於修道位中所除斷故,名修道惑。

以此等者,謂以此見愛煩惱熏於第八,令彼識中第六種子有生長增益故,即起現行也。

上六,下類攝。然執取計名正當此識,起業一相是此所生,總別報業是此識造。今約所造從能造說,亦此識攝,故云相從入也。

執相應者,於六染中唯此合執,計二相以為一染,正當此識攝也。

△二、重顯所依緣體。(二):初、略明緣起甚深。二、廣顯緣起差別。

初、略明緣起甚深(二):初、標歎甚深,二、出深所以。

初、標歎甚深。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

唯佛窮了。

【疏】依無明者,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業等識也。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

依菩薩下。明菩薩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發心之時,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得成正信也。

發心句,三賢位中並言比觀,故云觀察。

少分不能盡者,地上證之未窮故。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

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窮源。

【記】牒上等者,上云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名業識等。謂心與無明和合,起成業等三細也。

非凡下,依位別歎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識,況此三細耶?二乘方覺事識中麤分,尚不覺細分,正認三細以為涅槃,是以無明所起之識者非其境界也。於五住地中但覺前四,是前見愛所增長識也。若根本無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覺。依下二菩薩分知十信等者,謂此菩薩雖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識因緣所生,無有自性決定無體,唯是真如方成正信,故下說十信。菩薩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體者,因即無明,果即本識三相,體即真如也。

三賢等者,異前位之信,殊後位之證,故言觀察。比觀者,既未親證,但比度觀察,即相似覺也。

法身即初地已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攝於中八,隨分覺故不能盡知。然初地且約破法執故說為少知,若克就識論,八地方覺此識現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窮。以覺前者則不覺後,覺後者必能覺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

△二、出深所以(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疏】緣起妙理,貫通凡聖,何故說見唯在果人?

【記】真如為因,無明為緣,起成諸識。斯則性起為相,是不思議微妙理趣,故云緣起妙理。問意可知。

△二、釋(三):初、即淨而染,二、即染常淨,三、結成難測。

初即淨而染。

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

而有無明。

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疏】性淨者,一緣起體,即因也。

無明者,二發緣起之由,即緣也。

染心者,三顯緣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記】因即棃耶,心體是其覺義,即不思議變者。

緣即根本無明,是不覺義,即不思議熏者。

染心即業等諸識,以於不可熏變處而熏變故。

不染而染者,即前自性心體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隨熏成染,故下云真如之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二、即染常淨。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

【疏】釋緣起甚深義,即染而不染也。

【記】即染等者,雖隨熏成染,其體常淨,如鏡現穢,其體不動。

斯則正由不動而得隨緣,正由隨緣顯得不動。

△三、結成難測。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

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乃至廣說。下結云: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也。

【記】論云:此義指上即淨、即染二義也。

唯佛知者,欲言其淨,則九相紛然;欲言其染,則一味無變。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前問緣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作此結答也。

【記】疏云:自性難了者,以能隨緣成染故。

所染難了者,以即染而常淨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已上少分而知,以覺轉現相故。然從初地亦得少知,以證真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別者,了如來藏不染而染,別煩惱垢染而不染也。

△二、廣顯緣起差別(二):初、緣起體相,二、更重料揀。

初緣起體相(三):初、顯上不變之義,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三、顯上緣起之相。

初、顯上不變之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疏】雖舉體動而本來靜,故云常無念,顯上緣起因體也。

【記】雖舉等者,如杌不作鬼,繩不為蛇,東處無西等。

無念即覺義,既常是覺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為不變。緣起體者,即前自性清淨心,故云因也。

△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

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疏】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數相應。

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纓絡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約麤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不約時節以說忽然也。

【記】此顯下,初、釋心不相應。此明無明之體,初起微細,未分王數,心境之相應故。又此無明是全性之惑,故云即心。亦可此惑是與真心不相應之法,如前云從本以來,不與妄染相應故。今以不如實知故,忽然而起,說此以為根本無明也。唯此下,二、釋忽然念起三:初、正釋今義。是諸染法始起之源本故,故約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纓下。二、引經證成。四、住前使者,即無明使也。

無法起者,意顯無明使外別無有法,為能起無明之本也。

是則下。三、會彼同此二:先、正會,如文。

此約下。二、結揀意。明無前之忽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無前者,以此無明最微細故,更無有法前於此者。前即始也。由無始起之本,故說忽然。故本疏云:以起無初。肇公亦云:如鏡忽塵,如空忽雲。即斯義也。

△三、顯上緣起之相。

【疏】謂顯上有其染心之句也。

△中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染心者,有六種:

【記】染心六者,以上云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故。今釋此心相,有其六種差別不同也。

△二、徵。

云何為六?

△三、釋。

【疏】然此六染,逆次配六麤中前四及後三細,由此第一合彼麤中三、四,故但六也。便借此名,以科此六。

六中各二,皆初障後治。

【記】逆次配者,前說隨流生起,故從細至麤為順次;今明反流除斷,故從麤至細為逆次。前取近理為先,今取易斷為先也。

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賢同斷此故。

便借下將前科此,免更會同也。

△科分六者,初執取計名字相(至)六業相。

初、執取計名字相。

一者、執相應染。

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疏】一下,是六麤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麤分別執著相也。但麤心外執,與境相應,汙其淨行,故云執相應染也。

二乘解脫者,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

及下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云: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說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惑種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為自、他也。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說留惑,如餘論說。今此菩薩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云: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今但為顯人、我麤執,故不論彼也。

【記】初障也。是六等者,據用科名,合無此說。今此重對者,為通前類攝故。此即九相中二相。

見愛等即五,意中意之識。

麤分別,即異相也。

但麤下。釋執別名。外執於境與境相應,內起見愛計我我所故。

汙。其句釋染,通名淨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為能障故,名之為汙。若漸修此觀,觀成智起,即翻染心,便名為治。斯則敵體相違,故成治義。然此以對始覺,名染義也。若據論意,則約對本覺之淨,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從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問:障、染何別?答:體雖無別,名、義有殊。障則對始覺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則對本覺立,如上所引,是心從來自性清淨等。

二乘下,次治也。無學等者,此明見愛四住煩惱,辟支、羅漢悉能離故。

十、解下二:初、約三賢以明行位二:初、正顯行位。據此,則三賢菩薩同受此名,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論證成。無著論即金剛論。彼論三地,謂信行地、淨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薩下,二、對二乘以顯斷惑,又二:初、覈劣以明麤惑二:初、表異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薩得此觀故,能伏現行,不同凡夫。然於種子不盡除滅,不同二乘。言隨眠者,種子異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今此論中約現行說,名為遠離,非約種子。

攝論下。引證。上心即現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種潤於故業受分段身,修習種智斷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羣品攝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種,即同二乘獨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圓覺云:菩薩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問:菩薩既留惑種,後起現行受分段身,與凡夫何異?答:前引圓覺足辨其異。雖留惑種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終不起過。假此分段為所依故,廣修種智及行大悲,終不令此起於新業。如禁蛇法,雖不令死亦不噬人。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害。留惑(煩惱)至惑盡(所知),證佛一切智。

此約下,二、揀定權實。初地下,約頓悟說。謂此菩薩在地前時,以二空觀雙伏二障分別,至見道位,種現俱斷。從此位去,若智增者,便伏煩惱現行,至佛方斷;若悲增者,故意令生,極至八地現行方伏,留隨眠惑,以助願力化利眾生。今此論中約生起時一向豎說,及至斷時從麤至細,故在地前已除我執俱生分別,至登地時唯斷法執分別,二地已去秪斷法執俱生,更無煩惱,不同彼教橫說二障種子在第八中,良以權實教異。

與此相望,校一僧祗。如餘論者,即瑜伽、唯識等廣明。

今此下。二、超勝以除細執三:初、正明以是實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真如本有、無明本空,隨順無念,於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與真相應,故云分斷,但伏故名斷也。

故此下。二、引證。不了法界即無明也。下說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此觀斷義也。

今但下。三、結意。以是約執取人,非約人明執,故不論也。

△二、相續相。

二者、不斷相應染。

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疏】二下,六麤中第二也。從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執法續生,生起不斷,即是相續義也。

依信下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伺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徧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

【記】障中。但執等者,即是法執相續,生起不斷故。前云相續,今云不斷,其義一也。

治中十解等者,謂從三賢位中觀察尋伺分斷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離。

修唯識觀者,即資糧位中習行順解脫分。尋伺方便者,即加行位中習行順決擇分。

初地即見道信無漏智火,燒煩惱薪,通達佛法,名歡喜地。

三無性者,謂遍計相無性,依他無自然性,圓成無前徧計我法之性。故唯識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徧滿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識云: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所言證者,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能所兩亡也。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法執等者,由修習唯識觀故,至此成就無漏智相分得現行,由是此執分別永得除滅。

△三、智相。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

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疏】三下,六中第一,五中第四,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

依具下,七地已還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漸離。八地已去無出觀緣境,故於七地盡此惑也,云究竟離。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無相方便地。八地已上無相無方便功用故。

【記】障中。以能下,釋名,可知。

法執修惑者,所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斷,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此等已還法空,觀有間斷、有相、有功用,遂於染淨境界未免分別。然從二地已來分分除斷,故云漸也。

八地下。釋得離此染所以。若殘此染則不登七地,豈況至八,故至七地門中都盡此染也。

以二地下。釋二地名。謂攝律儀、善法、眾生三聚具足,名具戒地。又以遠離微細破戒垢故,亦名為離垢地。準華嚴說,十地如次修十波羅蜜,此正當戒波羅蜜。餘地非不持戒,以約增勝說故。

以七下。釋七地名。斯則八地名無相,七地名方便,謂與無相地作方便故,乃是無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顯可知。

△四、境界相。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

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疏】四下,三、細五意中,皆當第三。此即依根本無明,動彼淨心,令現境界也。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隨心無有隔礙,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記】初句。障根本等者,無明動心成業轉現相,現相即現境界也,今當現相。

依句治色性無礙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變色故,由是能毛容剎海,芥納須彌,色心不相妨,自他無分隔也。本業經云:所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盡,百萬劫事,無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時行現,如佛形現一切眾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時行已,無功用故。

三、世間自在者,謂此菩薩觀此三種麤細之色無不通達,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以色下。舉下位以反顯。意云七地已前現識不亡,故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葢現識亡也。然於七地觀斷至八地盡,前後皆然應知之。

△五、能見相。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

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疏】五句三中,五中皆當第二,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上文云依於動心,成能見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善知眾生心行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出華嚴經。有礙能緣,永不得起。

【記】障文,可知。

治中善知下,於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林者,華嚴云:此菩薩以如實智慧知眾生:一、心稠林;二、煩惱;三、業;四、根;五、解;六、性;七、樂願;八、隨眠;九、受生習氣相續;十、三聚差別。一一皆云稠林者,此等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淨名云:善知眾生往來所趣及心所行。此歎九地菩薩本業。經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習已滅無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於自心得自在。四十無礙智者,準華嚴說,有十種四無礙智。四者:一、法,二、義,三、詞,四、樂說。十者,世親判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說相,五、智相,六、無我相,七、業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廣如彼說。

有礙下。結所離之染。礙即障染,能緣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習已滅也。

△六、業相。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疏】六句,三中、五中皆當第一,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菩薩下,十地終心。金剛喻定,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則常住故。

【記】障中,心動業也。

治中盡地即究竟地,如前云乃至菩薩究竟地。有本多云地盡,義亦有在,不如地字在下義順,以前後皆結云地故,此即第十地也。如來即妙覺,斯則從九地觀斷,佛地方盡。無垢地即如來地,與十地終心竟無有異。然本業經中等覺為無垢地,彼即別開,今此所明等、妙二覺合為一位也。餘可知。

△二、更重料揀。(三):初、辨上無明約治料揀,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

初、辨上無明約治料揀。

【記】如上六染,但是無明所起之法,已分配因果諸位明斷竟。

然上云不達一法界故名為無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遠離耶?故今辨之。

不了一法界義者。

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疏】不句,標也。從下,初麤者至初地離,後細者至佛地盡故也。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識者,滅無明故;滅相續心者,斷染心故。

今無明與染心,雖說有前後,然治滅並一時也。

【記】麤者,枝末無明,從初地漸離,至七地方盡。

細者,根本無明,從八地始斷現相,至十地盡,業佛地滅不覺也。

此即下上說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當知無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無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淨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三分,一分屬於無明,一分屬於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續義故。但約與前和合迷執不改即是無明,約展轉起後相續不斷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斷無明義也。今言初地方離者,以約破法執位明其斷義,不乖諸說故標此位也。

今無明下。明生起時義說前後,以論因緣和合義故。若除斷時則無前後,以能依所依不相離故。

△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

【記】以上六染中,有相應不相應言,義猶未顯,今此特顯之。

△於中二:初、釋相應,二、釋不相應。

初、釋相應。

言相應義者。

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疏】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是相應。此有二釋:一、約王數釋,此三種皆是麤心故;二、約心境釋,以此三種依境生故。

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所,王數不同故云異也。迦旃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故。又心念謂能緣,心法謂所緣,境異謂心境不同。

差別者,是所依分別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又於染境作染解,於淨境作淨解,故云同也。

【記】初句標也。皆麤心者,以是前六緣總別相,行相麤顯故。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則與境為相應也。

謂下,釋也二:初、約法辨異。

心謂下。約王數釋。心王即前六識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識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總名念法,亦可舉一蔽諸,故言念即別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證。即通指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論王數相應,總有五義:一、同所依根;二、同緣一境;三、同一行相,謂同作青色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體故;五、同一時,王所同一剎那故。由是故得相應。

又心下。約心境釋,可知。

所依等者,識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識所分別故。以有此染淨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數令相應也。以有此境為所分別故,遂與能分別為相應也。

而句二,正顯相應。

先約王數釋同義,如師往資隨其事不異。然雖云王數相應,理須約境以辨。能知同者,此體有二,以王數相應故名為同也。所緣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數故名同也。斯則能所雖皆云同,而同義有異也。

又於下,次約心境釋同義。此即心隨於境名之為同,同即相應也。

△二、釋不相應。

不相應義者。

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疏】不相應者,六染中,後三及無明,皆名不相應心。

亦二釋。

一、約王數。此顯根本無明動彼靜心之體,即此動心是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故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既無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緣?翻前可見。以此三種依不覺起,不異不覺,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者,是此即心之不覺,故云不離,非是相應而不離也。下文亦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

二、亦約心境釋中,言即心不覺等者,謂此無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不約與外境相應方為此不覺,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揀前相應也。

此不相應心既是棃耶識,於中不分王數義,及不與外境相應義,并有覺不覺義等,並與諸論相違和會,如別記中說。

【記】不句,標也。

無明者,以前云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名無明等,故今指也。

謂下,釋也。疏中二:先、正釋論文,又二:初、約王數釋二:先、顯無別異。即此等者,心是真心,由動,故成不覺。不覺與覺,一體無異,故云即也。尚無覺、不覺異,豈有王數耶?

既無下。二、正遣相應二:初、正釋翻前義。如單己一人與誰為同,故無相應義也。

以此下。二、重釋前即義三:初、正釋。然前說不覺即動心,今說染心即不覺,有斯異耳。

上文下,次引證。既展轉相即,動無動相,元即靜心也。

非是下,三、揀濫。此中言不相離者,以染心即不覺故,非謂有於王數相應而言不離,以相應、不離二義別故。下文引證是下生滅相文,此則雙證二義:一、證不相離義;二、證不是相應義。思之。二、亦下,次、約心境釋,亦二:先、顯無異。意云:染心即無明,無明是不覺,不覺依於覺,覺即是本心,都無外境相應,故云即心不覺。此言即心,亦即本覺真心也。文中通於真妄二心,詳之易見。

不同下,次揀相應。既無境為相對,約何以明其相應耶?

此不下,二、指陳違妨。以相宗說此第八識有遍行心所,又與器界外境相應,仍不說有覺義,故諸論、唯識、瑜伽等也。和會如別說者,尋檢未見所出,今且略會二宗所說者,如法相宗說第八識能緣三境,以彼秪據現在成就位中橫說八識,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眾生法爾皆具八種識從自種生,皆能緣慮自分境界,以同是識了別義故,故能緣境。又說此識從自種生,雖從自種,而假境為所緣緣故,方得生起,故須緣境。雖能緣境,微細難知,不同前七執我執法。今此論中豎說諸識迷真所成,從細至麤,不說種生,故第八識但有生境之功,而無緣境之義。以從無明內熏習起,非外境界牽故令生,故經說為流注生滅者,是此內起也。由是故無緣境之義。今若會彼同此論者,彼宗既言此識緣境微細難知,當知密同今論之意。以彼宗說從種生故,同是識分,不得不說緣境界也。又若會此同彼說者,此論所明前六緣境,即是第八麤分功用。由於境界熏彼本識,起此分別,斯則本識有緣境義。以是麤故,隔為事識,不名第八。又彼宗說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應者,由說此識能緣境界,是故有王所相應。如正緣境時,須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故,根、境、識三分別變異,令心觸彼。以觸境故,四種和合,領納違順。以領納故,於境取像,施設種種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驅役。此五皆由緣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應。今論既不說此緣境,亦無心所與之相應,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說第八生起元由從真起妄,但據現在成就位說,故無覺義。然亦說有無始本有菩提種子,而不即是本覺真如,以未了故,且隱密說。今論所明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以迷覺故,成於不覺。雖成不覺,覺性不變,故有覺義。以依實教顯了相說,故不同彼。若彼已說有覺義者,如何彰此二教淺深知之?(崔傳云:原疏兩卷,別記一卷。會通文,詳彼記。)

△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

【記】舉上六染之心以及無明,對於所障之境,束為二礙。以一切障染,不離二種,所謂煩惱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無明,二障分別,如何收攝,故此明之。

△中亦二:初、標立,二、重釋。

初標立,(二):初、惑障,後、智障。

初、惑障。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疏】染心者,六染心也。

能障下。顯其礙義。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染心諠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煩惱礙,以煩惱動故。

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無明所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之無明名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

【記】初二句,標法定名也。六染心者,各取於中一分相續義故。以此一分,諠擾動亂,不寂靜故,名為煩惱。

能障句,顯礙釋義也。先釋文。

照寂下。釋所障智名。復名真智、證體智、實智等。以能證如實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後得故名根本智。

上文下出所障智體也。

染心下,釋成礙相,可知。

今此下,次通妨。或問曰:如諸處說,依於二執起於二障,與此何別?又前秖將六麤前四以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煩惱耶?故此釋之。彼依二執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之識上起煩惱。今此則以染心所依無明為所知,能依染心為煩惱,故不同也。應知若約二執說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說二障即通,有斯異也。

△後、智障。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

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疏】無明,根本無明也。

能障下。顯其礙義。謂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以無明昏迷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從所障得名。

此明聖智用如月,頓應於水無心,不同外道自然。

【記】無下,亦標法定名也。根本無明者,若取諸識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從本,故作此標。

能障等者。亦顯礙釋義也。初釋文。後得下。釋所障智名。復名徧智、俗智、權智等。以根本智證真如,後方得起,故名後得智。如其事量而知,名如量智也。

即上下出所障智體。

以無明下。釋其礙相。

從所障得名者,智之礙故,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礙,是持義釋。

此明下。二、通妨。或問:此言自然與外道自然何別?故此釋之。此心無心應物任運現化為自然,不同外道撥無因果之自然,斯則言同而義異也。

△二、重釋(二):先徵,次釋。

先徵

此義云何?

【疏】先問云: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麤,應障量智。何以不然?

【記】先問等者,約麤細以成難也。秖合細法障細法,麤法障麤法,方是其宜。何故不爾耶?

△次釋(二):初、釋煩惱礙,二、釋智礙。

初、釋煩惱礙。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疏】能見能現者,獨約後三,細前二染。

妄取境者,通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

違平等性者,釋成礙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於理智。

【記】前二染者,以業相微細,未分能所,欲成礙義,難見相違,故今偏約轉現二相以酬前難。然雖不言,意亦含攝,以依動心說能見故,可以意知。

前三染即分別智染,已前三者皆是事識,故依境起。

以此等者,以理智無能所,染心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礙義。

△二、釋智礙。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

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

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疏】法靜相者,舉無明所迷法性。

與法違者,正顯無明迷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與法乖違故也。

不能得者,正釋障如量智義也。

【記】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靜無起,無起即真,故云法性。前文云一切法離言說相,乃至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等。

不了等者,正釋違義。法性寂靜而無明起動,動靜相反故成違義。

正釋等者,本疏云:以內迷真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知也。如人動目,天地傾搖,故不能得如實知也。然前則約麤細而難問,今則約相違而通釋也。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六

音釋



音翅。火勢盛貌。

末那

此云意,第七識名。



音滕,奔飛也。



音寰,圓轉也。



音逆,罪惡也。



音換。逃:迭轉也。



俗作蚕吐絲、蟲。



與蠒同。音簡。



音慷,相乖也。



音永,水涌出也。



門,去聲,氣掩不通也。



音椒,火傷也。



音喚,光明也。



音葉。奔游縱放也。



音厄,木無枝也。



音烏。同汙。垢染也。



音示,囓也。



音柔,叢密也。

迦旃延

此云文飾。



音簡,尋覓也。



音景,誡䇿也。



音區,遣使也。

崔傳

崔致遠翰林所撰賢首國師傳也。



同喧,諠譁。



音輕,搖動也。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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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七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三、釋上生滅之相。

【記】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於中心生滅與因緣,已如上釋。今則分別相之一字,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標數,二、徵列略顯,三、廣釋其相。

初牒前標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

【疏】生滅相,牒前有二種標數。

【記】初明心,復釋因緣。次又分別相,故言復次分別相也。

牒前者,謂牒前立義,分中文也。

△二、徵列略顯。

云何為二?

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疏】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麤顯,經中說為相生滅。

二下,謂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法麤顯之相,其體微細,經中說為流注生滅。

【記】相麤顯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也。

經中者,楞伽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謂流注及相。相者,現行體相也。如根之發苗,故屬麤分。事識分別六塵如此。無心法者,心能緣心王也。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緣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種子相續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靜,故屬細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常。

然此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為有與之一字,葢譯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言:一者麤,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斯言甚便。若欲順文釋之,亦可云:緣相與知相同故,故言與心相應;緣相與知相不同故,故言與心不相應。義釋如前思知。

△三、廣釋其相(二):初、約人對顯,二、辨相所依。

初、約人對顯。

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

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疏】麤中麤者,前三染心,俱名為麤。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為麤。凡夫境者,三賢位名,內凡能覺此染故。

麤中細者,又於三麤染中,後二謂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麤中稍細者也。細中麤者,後三染心俱名為細,於中前二謂能見、能現,同是不相應,故名為細。形後根本業識,故復云麤。菩薩境者,十地已還所知境也。細中細是佛境者,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了也。

【記】俱名麤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麤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

內凡覺者,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麤中之細,八地、九地覺細中之麤,今就通意但言菩薩地也。

根本下。後三染俱名細,對前能見能現,是為細中極細相也。若非入如來地,亦不能離得見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順辨生緣,二、逆論滅義。

初、順辨生緣。

【記】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真如,亦是緣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

△中有二:初明通緣,後顯別因。

初、明通緣。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疏】通而言之,麤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

以根本無明動起三細,依此三細轉起麤心,故以無明通為其本。

【記】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為本。

△後、顯別因。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疏】若別而言之,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緣,生三麤相應心故也。

【記】疏開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謂句、標。依因下,釋。以各自推其親所依故,故因生三細,緣生三麤,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

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

謂此不思議也。

然此熏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舉麤顯細,故但名現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

取種種塵者,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浪故也。無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以來熏習不斷,未曾離念,故此塵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

以妄念及塵,麤而且顯故,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麤顯,成相應心也。

【記】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論中三細闕緣,三麤闕因。經中現識事識,因緣俱具,故此標之。

各有二因者,謂現識不相應心與事識相應心,各有依生因及從住緣二種為因,然後生起二識果也。亦可云現識、事識各有二種緣因。

如楞下。二、正引經文。熏所依因也,變所從緣也。彼經云:依因者,謂無始戲論虗妄習氣。所緣者,謂自心所見分別境界。此二是現識因,現識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議者,若一向可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便成凡夫所見。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可思議,便成權教所說。今則俱非此二,故不思議。

取塵緣也,妄想因也。唐譯文云: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戲論習氣為因,則知此二是事識因,事識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先、正釋。謂無明下。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不與妄染相應。又無明之法本性虗妄,今以虗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處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雖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何以為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謂真如下。夫真如者是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之熏成變動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故言不可變而變也。

變即不變者,雖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見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成動,故云不變之變也。

勝鬘下。二、引證。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變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變異也。

然此下。三、結屬。以能熏是無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與無明俱無形相故隱微也。以能起因緣隱微故,所起現識行相亦細,故此三種染心俱名為細也。

於中下舉細則未必有麤,舉麤則必有其細也。又此現識即棃耶之異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結屬此中不相應心也。

取種下。次麤中二因二:先正釋。境界即五塵境,心海即棃耶心,識浪即智相等。故經云:境風動心海,種種識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等。

妄念習氣等者,即枝末無明,是迷似為實之類。此無明就最初與真和合,則名根本。就至成識之後,依在識中,轉名枝末。故此名為無始妄念習氣也。

此塵等者,內有無明,外有境界,因緣具足,事識生焉。

以妄下,次結屬。內熏是枝末不覺,外熏是所現六塵,以能起因緣既爾麤顯,故所起事識亦復明著。成相應者,結屬此中三種相應心也。

【疏】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論中但說生緣,不論依住,是故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單舉境界緣也。

【記】經下,三、經論對辨。先明經具生、住者,彼經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故此對配生、住、滅,則下自明也。事識中,準彼經意,應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無始妄想習氣,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諸事識,取種種塵,現住緣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傳寫之誤。現識若無根本不覺無明為熏習因,終不自生;若無自心所變境界為資助緣,終不自住,斯則三細隨妄因緣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無明熏故得生;真如不變異,而隨緣變諸境故得住,斯則三細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識若無枝末無明為熏習因,亦不自生;若無六塵外境為資助緣,亦不自住,斯則三麤隨妄因緣以生住也。又心海中無始妄念習氣熏習不斷故得生,心海中所現種種塵境令其攀緣故得住,斯則三麤依本識心以生住也。其猶波浪,無水為親因,終不自生;無風為助緣,終不自住。是故識浪依心水生,從境風住也。若以風為浪生因,水為浪住緣,無有此理。當知二識生因境界,住緣心識,亦無此理矣。詳之。

今此下,次明論闕。生緣依住者,準彼楞伽經文,依所依因也,緣所從緣也,生住滅皆有因緣(經云:所依因滅則相續滅,所從滅及所緣滅則相續滅滅。因緣既爾,生住因緣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無明熏發義便故;從緣配住,境界助長理順故。但說生緣者,謂但說現識依因之生,事識住之從緣也。不論依住者,謂不論事識生之依因,現識從緣之住也。

是故下。結成。無明熏三細,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覺義故。境界緣三麤,從住緣也。以文云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二、逆論滅義。

【記】夫斷除妄染,理合從麤至細,今反於此,故云逆也。葢直約道理,不對人治故。

△於中二:初、正辨,二、釋疑。

初、正辨。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疏】若下,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此通明滅也。

因滅下。別顯滅。以三細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

緣滅下。以三麤染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

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也。

【記】得對治等者,以無明為因,能生三細境界,是三中之一。復能為緣,而生六麤。因既已滅,緣依何立?故隨滅也。

此依下。揀濫。恐有疑云:如此生滅是剎那念念之生滅也。故今揀之。言始終者,隨流以第六染為始,初染為終;反流以初染為始,第六染為終。起則六染紛然,曠劫流浪;盡則一念都絕,究竟寂常。又起盡即始終也。故是一期前後斷續之生滅,非同剎那念念不住之生滅也。

△二、釋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

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疏】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無明三細,既其未盡,心體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也。

【記】上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今復云心滅。心若滅者,即藏性滅。此則約通名(心也)以難別體(藏性也),是疑相應心體滅也。若體滅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無心體為所依故,三細則亡,亡則無細可斷。今何三細猶續,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體不滅,令無明相續者,心體既其不滅,無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此疑不相應心也。

【記】以依心體有於無明,心體既常,無明亦常,故能依三細則不可滅。此疑不相應心永不得滅,今何說入佛地能究竟滅三細心耶?

△二、答。

【疏】答中,雙答前二難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疏】境界滅時,唯心麤相滅,非心自體滅。

又以無明滅時,唯心細相滅,亦非心體滅。

此通答二問,下喻合則別說。

【記】前約心體以疑難,謂心滅體亦滅;此約體相以釋通,謂相滅體不滅也。妄相差別,故論麤細;真心無差,故唯一體。如楞伽云:識真相(體相也,又無相之相)不滅,但業相(行相也,又可狀之相)滅。若真相滅者,即不異外道斷見論。

△二、喻。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

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疏】如風等者,喻無明風依心體水,故有動相。此示無明離於心體,不能自現動相也。

若水滅下。此示若境界滅時令心體亦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業等三細則應斷絕。

以水下。以境界滅時心體不滅,故無明三細則得長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以境界滅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續。此答初問相應心滅義。

唯風下。以無明盡時,業等動相亦隨之滅,非靜心體而亦滅也。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

【記】論如風下,先通喻。相依體立,猛風喻境界緣,微風喻無明因,大浪動喻三麤染,小波動喻三細染,皆相也。水喻心體藏性也。

疏中喻無明等者,前疑心體若滅,無明細相不得相續;心體若不滅,無明細相應常相續。故今總舉風水相依有波浪相而為喻本,以顯心體不滅,無明麤、細相有生、滅也。

此示下,上順明,此反顯。風離海水無波浪相,顯無明依真而現生滅,故前文云心與無明不相捨離。

論若水等,次別喻相滅體存二:先喻相應心滅義,又二:初反顯應。補上三句,義甚明顯,謂猛風緣滅,浪相隨滅,非海水滅。若水滅者,則微風相絕,細波無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謂若境界猛風滅時,三麤染心浪相隨滅,而心體水不滅。若心體水亦令滅者,則無明微風不能動,而三細波相亦斷絕無依矣。

論以水二句,次順明。

疏中四:先直釋。以境緣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以不滅故,無明、細相俱得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麤浪滅,非水體滅,由是微風動而有細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滅故緣滅,非謂緣滅故因滅。意云:麤不該細,細尚得存,況心體不亡,何疑斷絕?

由是下。三、結成。斯則相應心相雖隨境滅,而無明細相不滅。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顯文,似乎順其所疑,牒而縱之。此順明文,正是釋其所疑,以直示也。故於此結答。

論唯風等,後喻不相應心滅義。

疏中先消釋其文。無明等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也。非靜心等者,以水非動性,故波滅而水不滅;心非動性,故染相滅而體性不滅。如前文云: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

此答下,次結指其答。

△三、合。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疏】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如喻思之。

唯癡下,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相。不覺癡相轉滅成於始覺,則本覺不滅與始覺還源無二無別也。

【記】如喻思者,亦二。先合通明。相依體立,謂境界無明風,依心體海水,而有麤細染心浪波之動相也。

若下,次合別說相滅體存,亦二:初合相應心滅喻義。先反顯,亦補上三句云:境界緣滅故,相應心麤相滅,非心體滅。若心體滅者,則無明因斷絕,而眾生不相應心細相無所依止。此如猛風滅時,令海水亦滅者,則微風細波絕無依矣,豈理也哉?

眾生即業等相,如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又眾生者,謂依業轉二相之眾生也(克而論之,唯有業轉二相,以境界即是現相,今已滅故。而言三細者,葢通言也)。斯則八地已上,皆依業轉得名眾生。今心體既滅,眾生無依,故云斷絕。

以體下,次順明。謂以心體水不滅故,無明微風細心波相得相續也。斯則麤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此答釋初問相應心滅義也。

唯癡下。二、合不相應心滅喻。謂無明微風滅故,三細染心波相隨滅,非真智心體海水亦滅。前云若無明滅,相續(業相等)則滅,智性不壞。是故佛地無明細染盡時,而智體淳淨不毀失也。癡即無明,合風動相。智即覺體,合水濕性。此答釋後問不相應心滅義也。

疏中上文等者,為配釋癡、智二字也。上文指生滅門初文。上文中識之覺義,即今心之智體;上文中識之不覺義,即今心之癡相。所以作此配釋者,前論生起,故於一識明二義:一者、覺,二者、不覺。今約滅惑,還歸終處,須以二義會入一心,故云不覺癡相轉成覺智體也。

成始覺者,同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等義,前則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則滅九相以歸一心,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皆歸此法界也。還源無二者,經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記】又喻,合文。亦可如法中作通答釋。初七句示相依體立以顯義,後三句明相滅體存以通妨。先釋答初問。相應心滅義云:境界緣風,依心體海水,而有三麤識浪動相。若心體水滅者,則境緣猛風,斷絕三麤眾生浪相,無所依止。以心體水不滅境界,猛風相應,心浪相續,唯癡暗境緣猛風滅,故三麤染心浪相隨滅,非智體心海水滅。

次釋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云:無明因風,依心體海水而有三細染波動相。若心體水滅者,則無明因微風斷絕,三細眾生波相無所依止。以心體水不滅,無明微風不相應心波相得續,唯癡暗。無明因風滅故,三細染波動相隨滅,亦非智體心海水有滅也。

疏專別說者,與問處甚對故,為順文義深遠釋故,文中具別義故。記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為欲易明淺近釋故,文可作通答故,覽者任情去取。

△二、染淨相資。

【疏】亦云染淨互熏,相生不斷,即顯上總中能生一切法義也。

【記】相資者,資,取也,即藉賴之義。謂染法淨法,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勢力,以為藉賴之緣,方得生故。又資者,助益義,謂互相資助,令生染淨故。以前科但明染淨當位生滅之義,而未廣明染法淨法生起行相。今即說之,意明染淨互相資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助於淨,淨假於染,則淨法隨流,生諸染法。淨助於染,染假於淨,則染法反流,生諸淨法。本雖相違,反成相順,染法淨法,遞互相假也。

互熏者,互更互熏擊發,亦即生義。謂遞互相生擊發,令染淨不斷。相資互熏,名異義同爾。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斷者,且各就一期所論。其實淨法即不斷,染法即有斷。斷不斷義,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已明攝義,即二覺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義,故說相資。問:何以先明攝義,後明生義耶?答:攝義是正,故先說之。生義是彼攝義所因,故居其後。所以立義分中,唯言能攝,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從無而生,生已方攝。今則意明阿賴耶識,未始不生,未始不攝。攝之與生,竟無前後故。(二)或可攝義,非局前文。但齊此生滅一門,於中所有染淨,以二覺之義攝之,無不盡矣。(三)

△文有四:一、舉數總標,二、徵列別名,三、染淨熏習,四、明盡不盡。

一、舉數總標。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疏】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絕也。

△二、徵列別名。

云何為四?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疏】云何徵也?一下,列也。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故云淨法:一、約體,本來淨故;二、約體相,以內熏故,令反染成始淨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者,謂十種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淨緣。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無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但言業識。

四、妄境者,事識所緣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淨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用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種。

【記】此是下。或問曰:前說真如是泯相顯性門,不分染淨,今文何故卻說真如為淨法耶?故此釋之。以此真如是生滅門中隨緣之義,有三義故,說名為淨,非約前門不變義說。

本淨者,性淨解脫,此通凡聖,未曾染故。

始淨者,離障解脫,此唯局聖,斷染方淨故。此中雙言體相者,以有相則必有體,有體則未必有相故。又相淨則必兼體淨,體淨則未必相淨故。

攝論下。引證。論云: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能成十波羅蜜。釋曰:十種功德,即十地所證十真如,謂徧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羅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種功德,故能起十種正行而隨順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順本性故,行布施波羅蜜。此則不同。相宗卻以真如功德為所成立,兼復證有能、所熏義。

淨緣者,報應二身能與眾生為淨緣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淨相,後即不思議業相。又於四鏡中,初是前二鏡,次即第三鏡,後則第四鏡。又前二是自體相熏習,後一是用熏習,亦名內外因緣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通事識者,即智相。以資熏枝末無明,令念相續起於我執,造業受報故。業識能資熏根本無明,令起轉現故。

今據等者,明舉細攝麤也。

但舉業識之細,自攝事識之麤。

事識所緣者,以此六塵能熏動心海,起諸識浪,增長念取,生諸過故。

此三下。或問曰:此四義中何故染具說三、淨唯說一耶?故今釋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別故,仗因託緣方得生故,須說三義。淨法一味雖分體用,用還同體無別異故,故說一種。仗託因緣者,於此三中無明是因、妄境是緣、妄心是因緣,所起本識事識各有因緣,如前廣辨(本識以不思議熏為因、不思議變為緣,事識以無始妄想為因、取種種塵為緣)。體用無別者,但內熏為體、外熏為用,用合體時非別外來融同一味,故眾生心內之如來還化如來自己心中之眾生也。

△三、染淨熏習。

【疏】廣釋染淨互相熏習之義也。

△中又二:初、總,二、別。

初、總(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習義者。

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記】初句牒法。

如下,舉喻。

若望法合,則有二說:衣喻淨法,服喻染法,香喻熏習。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無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淨本無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無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無淨、熏之有淨。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淨也。顯真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又當相自無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

二、無明下,淨熏染也。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猒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猒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徧生染淨故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佛性為本覺也。

【記】論初句總合。

真下,別配。

染熏淨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穢氣喻也。

顯真下,約真釋相字。

現相者,即九相。然前說九相是不覺相者,以約親生義說故。今此說為真如相者,就根本說故。是則兼彼無明不覺,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顯下,約妄解。相字有二義:

先難云:此染何不稱體而云相耶?故今釋云:以妄有差別可覧可別而無自體,故但云相。

又當下次難云:淨何稱用?染何稱相耶?故又釋云:以當染法相時,自不能反染歸淨,用義亦無,然非無染用。今就反流名為無用,是故但稱相也。葢此染淨二法各不無相用,且迷真執妄起惑造業,豈非染用?智淨相法出離鏡大智慧光明義等,豈非淨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舉一義,疏之所釋且一往耳。

此約下,顯意,可知。

經中等者,即楞伽經,如前略辨。然準他宗,於能所熏中皆揀真如,以是堅密及不生滅。今此實教約不思議熏變,故有斯義。

淨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淨,妙氣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染淨相存,故有熏習之義。若真如是泯相顯性門,則鎔融生滅為一真體,無所敵對,故無熏義。

由此等者,若順流違真如時,即是染用。今以本覺熏習,使反流順真,乃名淨用。其猶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於主也。昔則背之為逆黨,今則順之為忠臣。

此釋下。即勝鬘經,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葢真如之熏力也。狂冠歸順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證。

彼言,下會彼同此。

良以下,結歸今意。二義:覺、不覺也。覺義即今真如,不覺即今無明,無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覺之與佛,但唐梵異音,本對於末,性對於相,性相本末,文異義同。

△二別(二):先染後淨。

先染。

【記】別中。先明染熏者,據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淨,未有先淨後成染法。若先說淨後說染者,便有妄起無窮之過,亦有悟後更迷之失,故先說染也。

△於中二:初、問,二、答。

初、問。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疏】汎論熏習各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

【記】各二者,染淨皆有故。

習熏者,自內順起後念,續於前念也。

心體者,此通染淨,染熏則熏真心體,淨熏則熏無明體。

資熏者,從外反擊前念,引起後念也。如次文說,無明熏真如,起於妄心,即是習熏妄心。卻反熏無明,令增迷倒,起轉現等,即是資熏。餘皆例此。

心即業識,境即現相,諸惑即見愛等。

△二、答(二):初、略;二、廣。

初、略。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疏】依真如者,舉能熏所熏之法體也。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如,故約本舉也。

以有無明下,根本無明熏習義也。有妄心者,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麤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業苦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報。

【記】論所謂下,先總舉法體。能所熏體者,就此門中,即無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後門,即真如為能,無明為所。

亦可下,別義。以無明本無自體,單說不得。凡欲舉之,必須帶所依真體真體。

即無明本起之處,如欲說波必須兼水也。雖復雙舉意取無明,或者意顯無明非實有體,依他起故本來即空。又或意顯染淨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則不可熏,故如相宗說無明真如敵體有異,是故真如堅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論以有下,次別明熏義三:初、無明熏真如。根本無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業經云:迷第一義諦起者名生得惑。即此無明也。熏習者,若對下資熏,合云熏習。論以熏下,明是無明熏習之功。真如雖是淨法,被無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議熏變是現識因等。

論以有下。二、妄心熏無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習之功。不了等即迷真義,不覺等是起妄義,以不了真如無相而妄現其相,如人好眼為熱氣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見空華,故云現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擊,故云資熏。

增不了者,無明已是不了,又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賊遇惡人,盜心轉甚,遂成盜事。

成轉識者,念起故;及現識者,現境故。

論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習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內心起念,分別相續,執著計名,造善惡等業,受三界等報。三界無安,故名苦也。如惡人為財物等所牽引故,恣行盜竊,致令彰顯,受於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識、浪智識等。

後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業苦故。

依惑下。總釋上相同之義。

上之三重,鈎鎖相續,謂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無明現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著業報。此則染緣事足,九相之極,故止於斯也。

△二、廣。

【疏】即明前三種,從後向前,次第說也。

【記】上順明。此逆釋者,取其文勢相躡,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標,從末向本以廣釋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無明,三、明無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

取者,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人我見愛煩惱也。

【記】論初二句標,云何句徵。一者下,釋下二節例知。

增長念熏者,即是由熏習故令念增長,餘亦倣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違順等相熏,故牽起內心愛惡等念,名為智相。猶像之有妍媸者,葢質之好惡也。以境不斷,故念亦不斷,名相續相。如響之不斷絕者,葢聲之相續也。

法執分別者,非謂對俱生以言分別,但通指智及相續俱名分別,分別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別染淨念念不斷故,此是分別心念,非分別惑也。若以二惑配對,智是法執俱生惑,相續是法執分別惑故。

人我見愛者,執取是我執,俱生惑愛煩惱也。計名是我執,分別惑見煩惱也。

△二、明妄心熏無明。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疏】一者、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段麤苦,猶受棃耶變易行苦。然此細苦,無始來有,但為揀細異麤,故約已離麤苦時相顯處說。

二者、以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起見愛麤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段苦故。

【記】論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羅漢等受生死苦,文字語倒。

阿羅漢,此云無賊,賊即我執煩惱,此惑無故。辟支佛,此云緣覺,覺緣離而即真故。

疏:迷於無相者,以此業識反資無明,增其不了於無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轉現,兼彼能熏共成棃耶?

離事識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薩及二乘人,但離事識中我執麤分,初地方離法執細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則全離事識麤細二分。若分段苦,但約麤除,即得遠離,以無惑業,即不受生,故無生老等八苦。

變易行苦者,三細生滅,念念遷流。故上論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變易所以。然此棃耶細苦,九類同有,今獨說三乘人偏受者,以約離麤苦故,細苦方現處說,是則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賢聖有細無麤,凡夫雖有細苦,以為麤苦所葢,都未覺知,由此不說;聖人已離麤苦,方乃覺知。今就覺知義邊,故說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餘物所侵,病愈之時,方覺微痛。然回心菩薩,十信已來,即受變易。若直往菩薩,約終教說,在地前時,即受變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變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滅苦依後,法爾便受變易身也。

以事識等者,前則業識熏根本住地無明,令起轉現共成棃耶,使三乘聖人受變易細苦。此則智識熏枝末現行無明,令起念相續執取計名,造業受報共成事識,使六道眾生受分段麤苦也。

△三、明無明熏真如。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疏】一者,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但今舉初,故云業識。

二者、謂枝末不覺熏習心體,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

【記】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覺生三種相也。論不備舉,故但標一。亦可無明熏真,但成業識,業識熏無明,方起轉現,故但標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識,親從境起,境界不亡者,葢緣枝末無明,念念熏習真如之力。如何熏習?但是於境不了虗無,定執有實,名為熏習。以定執故,起後諸相也。此則取迷前者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覺後起者為所成,所成即六麤事識。如前所說,睡夢之事,心境已具,於中取著。不了是夢,如能成之無明;分別前境,如所成之事識。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釋上所起之言。謂根本無明是能起,故對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後淨(二):初、問,二、答。

初、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記】真如熏無明,起妄心欣厭,習熏也。妄心熏真如,離苦得涅槃,資熏也。

二、答(二):初、略;二、廣。

初略(二):初、正明熏習,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習。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疏】所下,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

以此下後,即此淨用反熏真如,增其勢力。

前即本熏,後即新熏也。

【記】論所謂等者,真如熏無明也。真如為能熏,無明為所熏。真如當體真實,無始本有,不假他因,故不同前,准舉所依也。

以熏習下。明真熏之功。無明雖是隨流染法,被真如淨法所熏,便能反順真如,起茲欣厭。知昔日所愛者是苦,故厭之;所背者有樂,故欣之。如前惡人,卻被善者勉諭後行君子之行。

疏:淨業者,即指妄心欣厭業也。

論: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為能熏,真如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隨流之法,今卻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資熏,反從外擊故。

增勢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厭求,今復被此淨用資助,更增其力成始覺智。如惡人既反為善,故於善人每有諮詢或加之諫諍,由是善者或因問而增解、或因諍而除非,深練仁行愈修德業也。

本即習熏,新即資熏也。

△二、辨其功能。

【記】功能者,由前內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證,以至極果也。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疏】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

知心下,即三賢位中修知心。無境者,解也。修遠離法者,依解成行,謂尋伺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

如實知者,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也。

種種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以顯真如,云隨順也。

不取所取無相,不念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祇熏故。

【記】自下,初地前行。信己性者,知真本有也。此即圓覺信之真正。實教初心,合爾如是。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權門,但信三寶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以信是萬行初首,故須言信。又以真如是萬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聖圓融觀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動者,達妄本空也。此即圓覺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業轉故,言知心妄動;解現相故,言無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斷除,然何啻十住方有?問:十信如何得解業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不動,無有一相,故知動心相境,誠為妄也,性本無故。若不解此,焉稱實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斷惑,住法界位,故當十住。

遠離法者,法謂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遠離。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滿,進十行位也。有解無行,其解必孤,故須依所解處而修行也。

尋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淺其行必深,大車將行軌轍寧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謂暖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是遠離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印所取空,觀能取空即遠離心也。廣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實觀也。

唯識等者,了知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故行此行而隨順之。故頌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迴向,此唯識觀行即資糧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見道等者,即通達位,離不斷相斷染,證一分真如,名淨心地。若準諸處說,行布施波羅蜜,斷異生性障及二種愚,謂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證徧行真如,住歡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覺。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羅蜜行,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故云萬行。廣如華嚴所說。

以此修行,對治障染,稱順本性,令體顯現,故云顯真。

所無能不者,正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證真起行,一如初地,俱無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賢為論。若但取二地已去,則唯有二,謂二地至八地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義,廣如下釋。

△二、果。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

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疏】無明,謂根本。心無起者,妄心盡也。境隨滅者,妄境滅也。此上皆滅惑也,即翻前三種染。

以因下。明證理成德。因者無明,緣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並滅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

【記】初、滅惑,翻染也。妄心盡者,即業、轉二識盡也,以無無明為能熏故。

妄境滅者,以無妄心為能熏故。

皆滅惑者,通指無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轉滅惑翻染義,如前逆論滅義中廣辨。

三種染者,即後三種不相應染,然亦逆論滅義,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證理成德也。涅槃是斷,業用是恩,得是智,德屬能證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淨德也。

因者下。再牒躡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顯之德。染心通六染,無明滅故業等三染心盡,境界滅故智等三染心盡,故云心相一切皆盡。如上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轉依者,心體在纏,依九相等,名為生死。今九相既滅,生死已盡,心體空寂,名為涅槃。義說其依,實無能所。又轉之一字,義兼兩勢,謂轉滅生死,轉得涅槃。又轉滅則無法可滅,而成似滅;轉得則無法可得,而為真得。餘有多義,如別所明。

業用者,依涅槃空寂之體,隨機感現,無不利益,亦無心應,故云自然業。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議。斯則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煩惱礙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斷德涅槃也。)翻前無明,成自然業。(無明為智礙故,又翻無明成恩德業也。)然此因果兩科,凡賢聖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內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從凡夫,終至果位,起茲淨業也。

△二、廣(二):初、明妄心熏習,二、顯真如熏習。

初、明妄心熏習。

【記】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疏】一、事識者,即上意識。

依諸下。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後還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為業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

菩薩發心者,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記】一下,正釋文也。意識者,意之識也。

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了唯識而修行者。

以此識下。先明所依之識。以此麤識本是境界為緣之所起者,不知諸法本依現識而生,以不知故復執為實。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識及事識細分,但修我空觀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識道理,但依麤識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與二乘同處而言。

由此下,後明得道分齊。作意者,作發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後等者。以趣心無輟,漸能解了唯識道理,如實修行還得成道。以用心迂會故不速疾,乃云久後菩提即無上道也。

菩薩十信已上了唯識者。

識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識所現,所現境界一一如識,故得識染即境染、識淨即境淨等。既知唯識所現,終不定執實法虗妄取著,故云捨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諸法無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與理相稱,故得疾取於涅槃也。

【疏】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屬棃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

答:前凡夫二乘不覺棃耶,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而發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疎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薩既了棃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故方得發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資辨熏,非各自發心等。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也。

【記】問下,通妨難也。初問中。妄心並熏者,五意及意之識,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猒生死苦樂,求涅槃,修反流,順真行也。

意熏等者,謂五意中前三屬棃耶識,然三乘之人俱有棃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轍而疎遠耶?熏既是同,發心合等云何不爾?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覺者,以不聞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於諸法不知棃耶所變,又不知能變之識,真妄和合,無有自性,故云不覺。

資持力者,謂依意識分別,心外見有生死涅槃,從此起心猒生死苦,樂求涅槃資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發心修行也。

不達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則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現,二者執心外法為實)。道目前而遠覓,佛在內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疎遠也。

了本識者,既知諸法唯心所現,終不隨順麤識分別執心外法,擬棄生死別求涅槃,雖修諸行而無行可行,雖度眾生而無生可度。故經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則了本識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緣內照,稱順本性,速得合道,故云親而且近。如下,順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即斯行也。

問:五意中,後二亦是事識,此則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薩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遲滯而各別耶?答:凡小但覺事識麤分,故漸修不疾;菩薩深達事識細分,故頓悟疾趣。又二乘事識熏,麤不該細。何者?彼則唯知事識,不知本識。迷本識故,不了境從心起;知事識故,但覺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疎遠。菩薩意熏,本能攝末。何者?此則二識俱知。以知之故,雖心緣境,達境唯心,故於事識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識。依此修行,故成親近。

此約下,次結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識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識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資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後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則若依事識熏真如,真如還資事識之行;若依本識熏真如,真如還資本識之行,故相資也。但緣識有內起外發之異,故使行有內照外求不同,遲速果因自茲而得。證發心中者,文云: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業識心。廣說如下。

△二、顯真如熏習。

【記】即是真如熏無明也。

△文中三:初標徵,次列名,後辨相。

初、標徵。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數也。

云何徵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疏】體相熏者,內因熏也;用熏者,外緣熏也。

【記】體相合論者,如珠與光,不相離故。用別開者,如珠現影,從體起故。

△後、辨相(二):初、別釋,二、合明。

初、別釋(二):先體相,次用大。

先體相(二):一、正顯,二、釋疑。

一、正顯。

自體相熏習者。

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猒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疏】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冥熏眾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議。此中業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界。

依此下顯熏功能。二義者,謂此心境二法,亦可此體相二法冥熏眾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記】論初句,牒名。

從下,釋義二:初、明熏習。

不空者,不空如來藏也,以有自體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眾生,其猶衣珠潛照而貧者莫知,黃金纏弊而行者罔測,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揀異出纏,應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體熏,以表體相無二故。標中則先體後相,釋中則先相後體。如何熏習?以能為境界牽彼智生,即是熏義。非直下,躡前也。亦乃下,正釋也。前則本覺熏令起智,智即始覺也。此乃對智成所觀境,境亦本覺也。是則本覺相為能熏之心,體作所觀之境。一體之上義分二別,如前說法有對智顯義等(謂前說一本覺法,對二智顯四鏡義也)。

論依此等二,顯功能心。境者,無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發,由境之所牽,雖分二法,體唯本覺,無二別也。

體相者,具無漏相也,作境性體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覺勢強,熏力猛盛也。昔以隨流,則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則真熏功盛而妄心勢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約人所說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勢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與佛無異,但由妄惑所覆故不顯現。今發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對治妄惑令體顯現。

△二、釋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

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

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疏】初、有信無信,約現在信心有無;次、無量前後,約未來信心前後。內熏既齊,何得如是?

皆應下。結成難也。此則執別疑通難。

【記】問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義,指上體相熏習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覺無二圓滿,以皆具故熏義合齊,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現在等者,約橫說也。現今且見有信者寡、無信者眾。無量等者,合云前後無量差別,譯者迴文不盡也。未來等者,此約豎說,望未來發起信心遲速不等,故云前後。更有厚薄進退邪正等異,故云無量差別。又橫則有無差別,豎則前後差別,前後之言亦通過去。

內熏等者,熏既是齊,信亦合齊,不合有於如是差別。

皆應下。三、結成其難。一時者,有二意: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證,一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

執別等者,謂執有信無信前後等別,便疑真如亦有等類不同也。

△二、答(二):初、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異。

初、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

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疏】真如本一者,通體明內熏不無也。而有下,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煩惱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麤分攝。我見愛染煩惱者,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

如是一切煩惱者,雙結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惟佛了。

【記】真如句。初標所疑,謂標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聖一體,平等無二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釋所執,謂釋所執之別也。於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別。根本等者,根本無明既是生滅,妄法法爾不得平等,眾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體平等,故云厚薄。

前後亦爾者,厚者即遲信,薄者則速信。上以信有無釋厚薄,約現在。此以信遲速釋厚薄,約過未。乃至信之進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過在無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過恒河下。二、約能依二障差別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煩惱數過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塵等言。

根本上者,謂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對前根本無明名為枝末,對後枝末見愛即名根本。

迷諸法門事者,謂迷俗諦門中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盡知,故稱無知。對下我執見愛,此恒沙是法執也。

麤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為細;二、迷事者為麤。今云過塵沙等,標其頭數,知屬迷事麤分,揀非迷真諦理,無有分劑之細分也。天台號為塵沙惑,小乘名為不染汙,無知正是此分。

我見下,次煩惱障。四住者,即六麤之中二也。何故不對五意?以五意是所依,眾生無知(恒沙)四住(見、愛)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諸(二空)觀智,故偏舉也。論文如是,疏解亦爾。何故二障俱名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虗妄,性喧煩故,非是寂靜通名煩惱。

如是下。三、結能依所依難了。皆依下。若據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橫論故皆依無明也。

非一,謂二障互為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增有殊。

前後佛了者,謂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後差別,唯佛窮證。降此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也。故前論云:依無明熏習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覺,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異(二):初、立理,二、正釋。

初立理。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疏】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

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辦。

故致前後不可一時。

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

【記】若獨等者,反縱所難也。

然今下,順通其義也。

故致下。結答。用有差等,緣有近遠,故前後不一時也。

故上下,引證。

△二、正釋(二):初、明因緣互闕之失,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初、明因緣互闕之失(二):先顯闕緣之失,次明闕因不成。

先顯闕緣之失(二):初、喻說,二、法合。

初、喻說。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無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記】木喻眾生,火喻本覺,正因喻真如無漏法種。

人知,喻佛等知識。外緣方便,即鑽燧之事,喻悲願說法。燒木,即鑽時先有火起。火,喻發心修行。燒木,喻斷煩惱。

此中若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緣也。

△二、法合。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

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

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疏】眾生,木也,正因火性也。

不遇諸佛,若無人知等也。自斷煩惱,能自燒木也。

【記】以為緣者,即慈悲願護,說法教導,合正用鑽燧等。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盡,灰飛烟滅義也,含上燒木言中。

眾生二句顯因具,若不三句明緣闕,能自三句結無益。上喻例知。

△次、明闕因不成。

若雖有外緣之力。

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樂求涅槃。

【疏】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記】論初句緣具。而內下,因闕。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習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鑽(濕喻貪愛等無明),雖有火性而鑽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聞法信受,蹔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永久。如下所說,或有見佛色相,或供眾僧,或因二乘,或學他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木,鑽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聞法甚眾,於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內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類法,昭然可見。

△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若因緣具足者。

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

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疏】若因下,具因緣也。能起下,明熏益。善根者,自分也。

以修下,明勝進。示,示義;教,教行。既得義利,具解行故成喜。

【記】若因句,標內性因,外用緣。相具足者,如乾木之遇繩鑽也。

所下。釋自有熏力,因具也。為諸佛護,緣足也。此則揀異二乘等,以顯遇真善知識也。又佛有二種加義,今以慈悲願護,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創發其心,始修善行,此則親賴前之因緣力也。

以修等者,躡前起後也。

值諸佛者,是顯加。謂現身說法,由顯加故,進行證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顯加,應如加之以積薪,鼓之以烈風,則令前木都盡也。

勝進者,若推其本,亦是前來內外熏力,今約末論,並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義等者,謂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則自分當信位勝進、當解行進趣。向即十迴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與行人,相值誠難。且如世間有欲發心者,則不遇真善知識;有真善知識,則不見發心之人。感應道交,實為不易。如涅槃中針芥之喻,并法華中龜木之喻,皆顯善友難值。今之行者,儻遇斯緣,聞法解悟,豈不思夙植德本而無欣慶乎?而不求進乎?又不思後世為先業所牽,得如今生遇勝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總標,二、約緣別顯。

初、指事總標。

用熏習者。

即是眾生外緣之力。

【記】用句牒名。

即下。釋義。眾生通二:一、謂所感遇者,即三賢初地已上菩薩,乃至諸佛起大慈悲智願,以為外緣熏習之力。經云佛者無上眾生,是故佛菩薩皆名眾生。二、謂能被熏者,即是與凡小菩薩而作外緣也。

眾生外緣,揀上自內體相,故科云指事。

△二、約緣別顯(三):初、標徵,二、列名,三、釋義。

初、標徵。

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

云何為二?

【記】如是句,指廣略說,句結略標也。

云何徵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疏】一者、為於凡小事識熏習而作於緣,謂現形不同故云也,亦可與差別機為緣故也。謂三賢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應眾生也。

二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於緣,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云也。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故也。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

【記】為於下,先約能應明差別。凡小是機,為被機故,現形不同。所謂應以佛菩薩等身得度者,即現其身等。隨機萬變,不可一準。以彼事識從境而起,不了唯心,隨其分別情量,令其所見不同。此則差別在佛,差別即緣也。

故云者,指差別言。

亦可下,次約能感明差別。三乘不同已是差別,況復各有勝劣之異、苦樂之殊?此則差別在機緣,即屬佛差別之緣也。然由機之差別,遂令應有差別,非謂佛身有異相爾。如鏡光是一,像異由形也。

謂三賢下,後出差別。緣體下,說十住菩薩便能現八相化利眾生,況其上位豈不然乎?

為諸下。先約能化顯平等菩薩,則始從信位終至十地。業識者必兼轉現,但現一味佛身,更無三乘之異,故云唯現。以此菩薩深解境界唯心,不外執定有相,故現平等佛身與其為緣,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約所化顯平等。同發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義,同修大行,同無退轉,故皆平等。此則平等在機也。不云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身,持業(差別即緣)、依士(差別之緣)亦同前說。謂初地下,後出平等緣體。謂登地已去,菩薩以無分別智證平等理,知一切眾生真如平等無異,故現平等佛身應眾生也。

△三、釋義(二):初、差別緣,二、平等緣。

初、差別緣(二):初、總,二、別。

初總(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別緣者。

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疏】此人,機欲之人。諸佛等出外緣體,發意求道,明能感緣機。修行時若見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記】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機。欲人者,此人是樂欲修進之機,即諸求三乘人也。

外緣體者,即三賢已上菩薩及佛,皆能作此緣故。

修行時者,謂始起猒求修習善根時也,於中有發意求三乘道果之異。

乃至得佛者,有二義:一者、於中有羅漢、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說從始發心終至成佛,中間所經劫數值遇外緣,不能具敘時節,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圓大小,各有分量,三乘勝劣,可以類之,此則是受道之機器也。

見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現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別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別之用(二):初、開總成別,二、攝別成總。

初、開總成別。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疏】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類以勸發,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攝法攝之。

【記】父母等者,如釋迦之度羅睺,父之力也。又度諸母弟姪等眷屬,諸親力也。又如淨德與淨藏淨眼,共化妙莊嚴王,亦眷屬之力也。彼等宜以此類化度,故佛為現父母等身。餘意例同。

給使者,即供給走使。涅槃經云:榮豪自貴,我於其人為作僕使,趨走給侍。淨名云:見須供侍者,現為作僮僕,既悅可其意,乃發以道心。

知友者,知識朋友,如鶖子之化目連,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獲得果證。又如無猒足王以殺事故,令眾皆得解脫門。四攝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愛語,為他說法熏成淨種。三、利行,隨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惡同惡而斷彼惡,遇善同善而進彼善。以此四事隨機曲誘攝令入道。

然於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餘皆順也。

△二、攝別成總。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

【記】若干種心,皆須稱可,隨時方便,難以具陳。不能言數,故云一切無量。如法華說觀音、妙音現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習之力。

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記】以起句顯能熏。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長下。辨利益善根。謂信心展轉能生解行證等枝葉華果,故言增長。

若見者,或瞻其形、或覩神變,如前現其差別形事,令彼見者歡喜生善、破惡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淨名云:或有怖畏、或歡喜、或生猒離、或斷疑等。

若聞者,或聞彼教勸令入道;或因聞彼所誦經教,尋文生解成聞慧故;又或聞說自他功德而發善心,故云得益。

△二、別(二):初、就根生熟開遠近二緣,二、就前近遠又各開為(二):

初、就根生熟開遠近二緣。

此緣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

【記】此緣,指差別緣,有二標也。

云何徵也?

一下。釋也。近遠二緣者,由障有薄與厚故,遂令內熏有力無力。由內熏故,外值助緣,發起善根,亦有勝劣。由勝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鈍根,其入道亦有速與遲也。

△二、就前近遠,又各開為二。

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疏】一、謂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亦可初即四攝利他行,後即三空自利行。

【記】是下,躡前標數也。

云何依數徵相也?

一下,約義辨名也。增長行緣者,諸佛為緣,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觀故。

方便者,即正觀之方便也。見道已前所修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緣者,三乘行人入見道位已去,親證真如名為受道,此亦諸佛為緣令其入證也。

四攝者,謂諸佛菩薩為緣增長,彼行人行四攝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謂空、無相、無願解脫門,亦是為彼作緣,令其住於三解脫門以自利也。

非謂諸佛欲為眾生作緣,先要內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種緣,皆依士釋。

然此二緣,若據論意,理合遍通因果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寶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薩等,以之為緣,令彼信受,始為道器,名受道緣。既入信已,所修十種信心之行,亦假其緣,令行增長,名增長行緣。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緣力,而得受解、入證、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從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見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為緣,令其增長,名增長行。如八地菩薩,得無相無功用故,擬入涅槃,不進九地。佛為此故,現身七勸,然後發行,進入彌速,豈非增長行緣耶?乃至垂成正覺,亦假諸佛為緣也。受道增長,或先或後,二俱通也。

問:是差別緣,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將為三賢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論云: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耶?應知此差別一緣通為凡夫、二乘、諸位菩薩也。問:平等一緣,如疏唯配三賢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緣否?答:若據論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於中見者,豈非平等緣耶?應知前差別緣不約定中所見,但是隨類隨宜現十界身等,故名差別。若依三昧見平等佛身,無分劑相者,即平等緣。疏中前文且約依識熏習以辨二緣,亦一往耳,應思之。

△二、平等緣(二):初、明能作緣者平等,二、明對機宜顯平等。

初、明能作緣者平等。

平等緣者。

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

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

【疏】皆願度者,平等心也。熏不捨者,常用應機也。同體智釋成常用,隨應現顯其用相。

【記】平等心者,九類皆度,不揀擇故。

自然熏習有二:一、以本悲願常熏本覺,不曾捨離;二、無緣慈悲常熏眾生,攝取不捨,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無作妙用,有感斯應也。

同體智者,謂此智與真如體同故,又能知一切凡聖染淨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現業,即後得智。

釋成常用者,亦是釋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無斷無盡,故能普度常不捨離。此如下信成就發心大願平等方便中說。

隨應見聞者,隨彼菩薩位中所應見者,各見佛身及與淨土;可應聞者,各聞說法示教利喜。

現作業者,謂現大小化身土之業用也。

此之現身說法,皆是起緣熏之用,故疏云顯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願度脫,即是令得滅度解脫第一心也。一切眾生是廣大心,常恒不捨是常心,同體智是不顛倒心,以有智故無人我相也。已上能顯平等緣體,隨應下顯用相也。

△二、明對機宜顯平等。

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疏】謂十住已去,依三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

【記】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見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見佛色身,即見法身,以不取色分齊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無有彼此,釋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體用熏習。

分別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記】體下,略。不言相者,與體無二故,舉體攝相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體用以辨相應,故合明也。

有二,標其數。

云何徵其相?

△二、釋義(二):先未相應,次已相應。

先未相應。

一者、未相應。

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疏】凡夫等,約位舉人。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識熏,菩薩五意熏,並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應。無正體智,故未與法身體相應也。無證真後得智,故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記】明行劣者。意識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別,未稱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進而隨順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薩,即十信三賢已去。此義皆如上妄心熏真如處說。

未得無分別智心故,未與真如體相應者,以地前菩薩未亡能所分別故,即所起行未與能熏體合也。

正體智即是無分別心,正能會理之智,名正體智。體即會合義,正體即智持業得名。若以正體為真如,即依主釋。

法身體,即真如也。但以約人所說,故云法身化身;約法所說,故云真如體用。

未得自在業者,以證真之後所有起行,盡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從真起、皆稱如理,是真體之業用也,故云自在業。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與用相應,此則所起行未與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從真體起,自在業亦從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體,名曰相應。地前闕此,故云未得與相應。若至地上即得相應,便能與三賢等人作能熏緣也。

問:若然者,何以前說三賢起用與小乘等為外緣耶?答:前所說者,但是依於願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別緣,實未能有自然業用為平等緣耳。

證真後得智者,謂是證真後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證真,以能重慮緣真作相見道故。

△次、已相應。

二者、已相應。

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

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疏】法身菩薩,顯位也。

無分別者,如理智與體相應也。與佛智用相應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約行勝翻前。劣法力者,證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已去無功用行故。滅無明者,妄滅行成也。

【記】法下。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證真如理,以真如法為身故。

如理等者,所起行與能熏體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謂此菩薩以法為身,人法不異故。然如理即前正體之異名,能證真如理之智,依主釋也。

諸佛智用者,既得無分別心,與理冥會,依真起行,徧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體,名曰相應。

此文望前有所不齊,前未相應正體,後得中各舉一能一所;此則於前舉能,於後舉所,文之巧略,互現而已,別無他意。疏文順解,便成義補,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後得之異名,如彼彼眾生器量,如彼彼俗諦分量,悉皆知故。

證真等者,依所證真理為軌則,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順緣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緣修,即斯義也。

八、地下諸說,自發心修行已來,至此地已經二無數劫,自此之後任運相應,如下水船不勞篙棹,然猶更經一無數劫方至佛果亦可。但是地上菩薩證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須到八地方說自然也。

熏習真如等者,證真起行還熏真如,何有無明而不除滅?如日輪發照還照日輪,豈有昏暗在中而能違拒哉?

妄滅行成者,謂九相既滅,萬行成就。萬行成故,德備?河沙;九相滅故,妙絕塵累。問:地上菩薩亦有智、識等四意,如何得說相應而異地前耶?答:相續識是法執分別,初地已除,故得無分別智,與理相契。智、識雖在,但是俱生,不障見道。又出觀雖有,入觀即無,況從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盡。二麤之識既盡,妙、平二智已成,內證外現,於何所礙?雖殘三細之識,以妙智為主,不乖相應,故論但云得無分別心,更不言三細之識。由是不同地前事識現行,而未相應也。

△四、明盡不盡。

【疏】即是明染淨盡與不盡之義也。

【記】上說染淨各有功能,互相熏習,成於世間、出世間法。未知究竟何勝何劣?何法有盡?何法不盡?若俱不盡,徒為進修;若復俱盡,則成斷滅。若言一盡,盡於何法?故此明也。

△中分二: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

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記】染法不斷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熾然,六染相續,惑業習襲,報應輪綸,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是知無有初起之際,然亦無有悟後更迷之人。故經云: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佛後有斷者,內外熏力發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業猶自未能斷除惑染,從三賢位方乃覺除,直至佛地始得斷盡。是知斷字貫通諸位,諸位即分斷、漸斷,佛位即普斷、永斷。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後斷,論文語濫,以斷後始得佛故,非謂得佛後方始斷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前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又云: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等。此皆滅妄成佛之義。是知虗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終盡也。

△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疏】淨法下,一、正顯也。

此義下。二、釋成也。以真熏妄滅淨用無盡故。

【記】正顯者,亦是標也。此淨法中,通於因緣體用。常熏習者,即內因體相熏習也。

妄心滅者,以真熏有力,減却無明,能起行對治,妄心則滅,成淳淨圓智也。

法身顯現者,以所熏妄心滅故,能熏體相顯現,即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此不生滅體也。即在纏如來藏,至此顯處名為法身,即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習者,法身既現即能起自然業用應化眾生,此即用熏習義,便成差別平等二緣,即前不思議業相緣熏習鏡成自然業等也。

故無斷者,即三身並常也。不斷即常義,今茲實教但說二身相即無礙,豈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約用熏義說耳。若準體相熏習,即無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前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際生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今且形對妄法,權作此科,不可定執,同不了義也。

△二、辨所示之義。

【疏】即明前法有顯義功能。

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生滅門中具辨所示三大義耶?答:以真如門中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別辨。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三。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釋義在此也。

【記】前法者,即指前科生滅心法也。既具明染淨法相生滅不同,此生滅法遂有顯於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問下。具如立義分中。詮旨者。詮謂能詮,即顯了義。說文云:詮者,具也。謂具說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門,門為能詮,體為所詮。既目門為真如,真如即所詮旨,故門之與體無二無別也。

法義殊者,即一心三大法義也。此等皆如立義分中已說。

△文二:初、釋體相二大,二、別解。一、用大。

初、釋體相二大(二),初總標二大名,二別釋二大義。

初、總標二大名。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疏】體相,謂體大相大也。

【記】立義。分云: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大義。故此牒云自體、相者。

△二、別釋二大義(二):初、體,二、相。

初、體。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疏】一切下人,雖就位以分優劣,真體隨人,未曾增減也。

非前際,常也,凡位為前。非後際,恒也,佛位為後。此三句皆顯不增減所以。

【記】一切,通凡及聖。凡夫,謂六凡界,即一切異生。聲聞下,即四聖界。此顯平等真如,從凡至聖,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體無異。凡迷未曾減,聖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盡不減;又用隱不減,德顯不增也。

然此體大,遍通情器,故經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記】優,勝也。謂諸佛最勝,凡夫最劣,中間相望,通於勝劣。真體等者,謂性德正因,其猶太虗。雖茅室紺殿有殊,其中虗空,豈有別異?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凡位等者。明此法體非謂於前凡位中從無而有,亦非於後佛位中從有而無也。然至而論之,其實凡位與真如俱無前際,非謂凡夫即有前際。真性無前際,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以如來藏無後際故,諸佛所證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亦可不約位言,但云窮於過去非有前際而生起也,鞠於未來亦非有後際而滅盡也。際,時也。此則不無前後際,但是顯真體不於前後際中生滅也。

過去迷倒位,不見其生,真常久也。未來悟證後,不見其滅,實恒永也。又常恒一義也。疏中別配,亦一往耳。

皆顯等者,亦可不增減非生滅,皆是顯常恒所以。又不生不滅方是不增減畢竟常恒,若有生滅則有增減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顯不垢淨也,謂在纏不垢、出障不淨,若不然者即有變異,豈曰常恒?又如故無增減、真故不生滅,後句總結也。又此三義即是前文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也,如次對之。

△二相(二):初、正顯性德,二、問答重辨。

初、正顯性德(二):先明德相,次顯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總,二、別,三、結。

初、總。

從本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記】顯無有始,故云從本已來。揀非體外,故云自性。明無欠少,故云滿足。意在普該,故云一切。功能德業,故云功德。

△二、別。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疏】一、本覺智明,二、本覺顯照諸法,三、顯照之時無倒,四、性離惑染,五、性德圓備,六、性德無遷。

【記】大智等者,此有通、別。通則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別則以義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體,慧即是用。光即體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體有光明,以自瑩曰光,照物曰明,徧通凡聖名大,依法所顯曰義。復言自體者,顯是即體之相,無二別故。

疏云本覺智明,揀非始覺慧光,亦但取通意爾。

徧照等者,即始覺也。法界有二,謂理及事。始覺照理,即如理智;始覺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齊鑒,故云遍也。

疏云:本覺者,就體而言也。即彼本覺顯照義邊,便名始覺。始覺之體,元是本覺故。

真實等者,依根所發了境義邊名為識知,了如理事永離諸過故云真實。

疏:無倒者,即離四倒及餘執計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緣故云自性,在纏不染故曰清淨,諸法中實乃名為心。

疏云:離染,謂性本離染,自來無惑者也。

常樂等者,常謂窮三際而無改,樂謂在眾苦而不干,我謂處六道而莫拘,淨謂歷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圓備者。諸德雖多,不過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揀,非修德也。清涼等者。無惑之熱惱,故曰清涼,此顯般若也;無報之生滅,故云不變,此法身也;無業之繫縛,故曰自在,此解脫也。即離三障,成三德爾。

疏云:無遷,舉三中之一義耳。

△三、結。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一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

【疏】不離者,性德塵沙,不離真體。不斷者,無始相續。不異者,與體同味。

不思議者,即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佛法者,唯佛窮達故,亦可是所覺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體無性德者,如來證此不應具德,既證性已萬德圓滿,即驗真如本具也。

【記】過河沙者,上但略顯,不能具載,故今總結,以顯廣多也。

不離,謂隨舉一德,全攝真性及一切德。不斷,謂無始無終。不異,謂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離,如手不離腕,菓不離樹,揀非樹不離地之不離也。此不異,如甜不異菓,醎不異水(海水本來醎,非水中安醎者比),揀非水不異乳(水中之乳亦不相異)之不異也。又四句揀之:一、離而不異,如羣器盛水。二、異而不離,如和合丸藥。三、是離是異,如風馬牛不相及。四、非離非異,如紅蓮華香味。

不思議者,即一性而有多義,即多義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

疏云即不異者,三中舉一義以影顯之。

佛法者,佛即是覺,意明上之功德盡是本覺之法,故金剛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約始覺釋佛字,謂佛是始覺之極法,即前諸功德,顯此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覺法者,約本覺釋佛字,佛即法也,義如前釋。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滿足即無所少。意云:乃至過河沙數義理悉皆滿足,無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顯性。此反顯也。既證下。順釋。如海有寶,餘人不知,涉海者既獲傍觀,豈不信乎?

△次、顯立名。

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疏】如來藏者,隱時能出生;如來法身者,顯時是萬德依止。

【記】如來藏具有三義: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廣如前說。

隱時等者,似當初後二義,隱故名藏,此則如來自隱不現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來法身者,若以應身為如來,即依士釋;若以真身為如來,即持業釋。然其身者亦具三義:一者體義,真如自體任持不失故;二者依義,為彼報應之所依故;三者聚義,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識云:體依聚義,總說名身。

顯時等者,即後義。謂萬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約修說,即屬報應,成依止義也。若約性說,即此法身,是聚集義也。其體之一義,當於前段體中,故此不言也。問:法身既屬無為,且非積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無多之多,何妨聚即無聚之聚?斯皆義說,圓迴無滯,非實法聚有可揀也。

△二、問答重辨(二):初、執體疑相難,二、相不違體答。

初、執體疑相難。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

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記】上說下,躡前也。前門中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難也。前說離相平等,今說功德差別,前後矛盾其義安在?

又此疑難,亦可就上體相二文,及前立義分中,體相二大生起體中,何其離相無增減無生滅相中,何其具德過恒沙無所少耶?

△二、相不違體答(二):初、明雖差別而不二,二、明雖不二而差別。

初、明雖差別而不二。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義云何?

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疏】雖實下,實德雖多,同一如味。此義云何者,謂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無下。釋也。非能分別、非所分別,無能所故。

【記】答中二。先正明。雖實等句,縱存後之差別相也。而無等句,不違前之平等義也。等,齊也,即指差別之法。同者,諸法無性,唯一真體。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無差。一真法說,謂體與相。總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則法喻兼明也。

此義下,次轉釋二:先徵難以無等,次釋通。非能者,無有體之能分別也。非所者,無有相之所分別也。故前文云:心滅則種種法滅。無能所者,由前心境並亡體相不異,故得差別即無差別,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雖不二而差別(二):初、略,二、廣。

初、略。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

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疏】復下既其不二,何以說別耶?

以下謂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

且舉染本,故但云業識。

【記】初二句徵難。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體無二者,如前差別之相,畢竟依何建立而為說也。

次二句釋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能顯既多、所顯亦廣,俱喻。河沙也。

且舉下難云:對恒沙染法,說恒沙淨德,何故論文唯舉業識?故疏釋云:舉本則末自彰也。攝恒沙染法,可知。

△二、廣(二):初、問對染法表示之相,二、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初、問對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記】此業識相云何?反之,表示真如淨德過恒沙耶?

△二、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

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

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疏】以一切下,舉所迷理。

【記】論文分三。先舉理體,即真如之理義。具真如門,是答其不二義也。

【疏】而有下,依真起妄,謂細麤染心,本末不覺也。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

云何顯耶?下云不起等,是顯也。既起念即是不覺無明,故不起即是本覺智明。

【記】次、對顯相。謂對恒沙生滅染法,以顯恒沙功德淨相,即答其而差別之義也。於中二:先、別為翻配。八、重德相八:初、無明智慧。對妄心者,即前不如實知也。不覺起念,即前不覺心動,名為業相。見境界,即前轉現相。此之三相,即是無明阿梨耶識。又見諸境義寬,亦通四麤,故疏云細麤也。

依真下。即生滅之相,義具前文。

將欲下。釋其意。淨因染得,故須然也。真如門無染可對,故無示義。此生滅門染淨既分,故須翻對以顯相大。

諸句例者,下七重等,隨文可見。

云何顯者。牒難也。下云下。舉釋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滅妄顯真,下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故念即不覺,不念即本覺也。

【疏】若心下不見,妄見不周也。徧照,真照圓明也。

【記】二、局見。普照對不周者,如人見東不見西,近遠、內外、明暗等亦爾。經云:眾生洞視,不過分寸。以存能見心故,故於諸境有所不見也。

圓明者,以無見故,無所不見。故肇論云:般若無知而無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見道者,以不存能所見故。

【疏】心有動者反之,即顯真如無動。

【記】三、妄識真知。對非真識知者,動則不如實知,故非真也。

疏文亦略。若具,應云心動非真識知者,反之,即顯真如無動是真實識知也。何者?以心無動故,則所知真實。真實者,離偽妄故。

又準上論文應補,反顯文云:心性無動,是真識知。論存略故,但舉能對之妄也。

又從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應合皆有若心有動之言,仍於本句之末更云心性無動等,皆隨句翻對例。此段思之。

【疏】無有自性,明妄染無體;反之,即顯自性淨心。

【記】四、無性有體。對妄染無體者,依真妄動,何有自體?

淨心者,心無動故離緣獨立,獨立之體本來無染,斯則不逐緣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淨心也。

【疏】非常下,明妄染四倒。反之,即顯真如四德。

【記】五、顛倒。真正對四倒者,即無常、苦、無我、不淨。心動故起於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實非常等,凡夫計為常等,故成四倒。

反之等者,以不動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淨自在安樂,故成四德。

【疏】熱惱者,諸惑燒心,是極熱惱,故說真如是清涼也。

【記】六、熱惱清涼對諸惑者,由心動故,起於貪瞋等惑,煩惱熾然,故成熱惱。清涼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無惑,即非熱惱;既無熱惱,故曰清涼。

【疏】衰變者,妄染遷改,反顯真如不衰變也。

【記】七、變易凝然。對妄染遷改者,以心動故,起於九相。九相生、住、異、滅、老、病、死等,故成衰變。

反顯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無九相,生滅遷改故云不變也。

【疏】不自在者,業果繫縛故,則顯真如自在。上云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記】八、繫縛自在。對業果等者,由心動故,起業受報,墮五趣中,名為繫縛。

真如自在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無有業繫,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舉能顯妄染以對顯前淨德,論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後之三義也。前諸句例知。

【疏】乃至具有下,一一翻對,故染淨皆過恒沙。

【記】次總為翻配恒沙滿足二:初、恒沙法。既過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

沙等妄染,總舉諸染法也。

對此義者,河沙染法心動故成,心不動時諸淨功德亦過沙數。

諸淨等者,即指真實識知已下諸義,及等餘外一切不思議佛法也。

一一翻對等者。以心性動與無動,反覆明諸染淨。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動在前,心性無動居後,所顯諸法攝在中間,於中又闕淨德之目。若欲一一別對令人易解者,應云:若心有動非真實識知,心性無動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若心有動則不自在,心性無動則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顯是也。

若更取類言之,復應云:若心有動,即是繫縛;心性無動,則名解脫。他皆倣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對初之兩段,各約別義言起念、起見,斯亦不出心動之義。若欲各舉別義者,真實識知等亦有別義,應云心起分別非真識知,心離分別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心起業果則不自在,心離業繫即得自在等。但將九相如次配對八重,義無不合。初起念即業,次起見即轉,分別境即現,乃至熱惱即合執取、計名二相。衰變即業,謂心若起業則有遷變,心性離業即無衰變。當知心動義通,餘皆是別也。如理思之。

【疏】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故。故滿足者,淨德性滿,無假外求故。

【記】二、滿足義。前云乃至滿足,無有所少故,此亦對妄染以翻顯也。

妄心等者,若於心外見法而生追求,終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於心外是可念者,則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於他求物,當知家間所無。

淨德等者,以心性無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則可忘懷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當知有所見者皆是虗妄,以從分別生故。此意顯異權宗所說佛果無漏功德並是修生,今此論宗但即修顯不說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銀生像可以喻之。

【疏】名為下,結名。

【記】後結得名。雙約因果,如前所明。

彼恒沙染法,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恒沙淨德,皆依真如法身如來藏性翻對表顯。故此結之,以彰體相實不違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七

音釋



音甜。憺:泊也。安:靜也。

阿陀那

此云執持第八識名。



音抱。僕。飛泉,懸水也。



音祝。治玉石者。



音伴反,亂也。



音叩,賊也。

囹圄

音陵,語牢獄也。

刑戮

音形,六殺也。



音延,美好也。



音痴,醜惡也。



音喻。痊:好也。



音遇。曉示也。



音咨,謀難也。



音荀。徵:問也。



音徹。輾:迹也。



音拙,止歇也。



音遂。取火之木。



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

阿闍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觀經

無厭足

王名事出華嚴。



音際,分限也。



音高撑船竹篙。



音掉。進船具。船旁撥水者也。即櫓名。



音習。承:嗣也。



音曷,止絕也。



音甘,青赤色。



音榮。信:照徹也。光:潔也。



音宛手腕

風馬牛不相及

牛走順風,馬走逆風,喻南北相去離遠。出左傳

矛盾

音謀鄧。矛,鎗屬。盾,甲屬。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則曰可以破堅盾,售盾則曰可以禦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語前後相違。



音訪,傚也。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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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別解一用大(二):初、總明,二、別釋。

初、總明(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初、對果舉因(三):初、舉本正行,二、舉本大願,三、舉大方便。

初、舉本正行。

【記】正行,慈悲波羅蜜等行也。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記】初句,牒前以標起也。所謂下,依義以解釋也。本在因地等者,為菩薩時所行諸行,以慈悲為本也。攝化眾生者,無不先以利他為首也。波羅蜜者,謂以諸度攝令附己,化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慧,攝諸無智。

△二、舉本大願。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疏】盡欲度脫者,廣大心也;不限劫數者,長時心也。

【記】廣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無邊誓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同華嚴行願經說:眾生界盡,我行方盡。以眾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處橫說,故云等眾生界。此則約時豎論,故云盡於未來。

△三、舉大方便。

【疏】謂舉悲智大方便也。

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顛倒心,亦可釋前長時所以。何義者,徵悲智深之所以也。謂如實下,依真如門答以顯深也。

【記】悲深者,直見眾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見如同己身,方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諸眾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葢緣智淺。今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謂兼悲深。不顛倒者,眾生本與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大所以,疏文之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徵所以者,意云以何義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眾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無相,誰為能度?誰為所度?故不取其眾生之相。亦可以取兩句,釋上廣長所以。而亦句,舉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徵釋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顯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滅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顯用,即利他果。於中三:一、明業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業。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

即與下。二、顯用廣大,稱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於中先正顯。

何以句。次、徵難。佛具三身,何以乃云無有用相?謂諸佛下。三、釋通。若廢機感論,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但隨下,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恒用也。

【記】方便智者,說有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為滿足方便。圓覺亦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為方便,則非大悲,墮愛見故。故前說眾生而不取眾生相,疏中釋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便故。兩說兼通、別者,證真名智,涉俗為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謂斷根本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羣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別兼具。

自利果者,同於智淨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覺,舉因顯果故云見本法身,前舉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說,本覺與此互相顯也。不思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故云業用甚深,不用先謀而後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攝論等者,具云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依眾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皆無功用而作俱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增長,舊云如意,此喻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對現像不同,即喻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種物,即喻佛意業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羅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去,喻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慮,故可喻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無思慮,同喻意業也。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用亦遍,俱無有方所,故遍一切處。若不然者,豈曰真如用耶?又亦無相相者,前無所化眾生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無用之用,用即無用故。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際;雖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徵中三身者,言雖通,舉意責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釋通中分二段:初約理智以明無用,是用即無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體無形說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為真身也。以理智無二故,此則約二身以顯體寂也。第一等者,約二諦以揀用無也。意明是無相故非世諦也,是無為故離施作也。廢機者,不對眾生說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屬世諦,以從機感緣所生故。今既廢機,故云更無。但隨等者,有感斯應也。既逐緣生,緣無自性用則常寂,故云無用。此有二義:一者屬因言無用,因即悲智,然有親疎,疎即是智、親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論云: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心,若無其因化終不起。如二乘無悲、凡夫無智,何有化耶?二者屬緣言無用,即根熟眾生,若無其緣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無佛世故。斯則二義相須,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既屬因緣,何有化體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體也。故還源觀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則鏡靜川澄,舉隨緣而會寂。涅槃下引證。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以三身皆有常義故,復言法有以揀濫也。

恐人不曉法身之相,故乃舉喻,猶若金剛不可壞也。如如即法身,智即報身。獨存者,法報合故,重牒如如,表無二故。名法身者,攝智歸如,約本立稱。然涅槃即攝用歸體,攝論即直顯真身,雖言說不同,而義意不異。但隨等者,二隨機感,以明有用,誠無用之用也。雖真下,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謂也。

△二、別釋(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也。云何徵也?

△二、釋義(二):初、正顯用相,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用相(二):先直顯其用,次重牒分別。

先直顯其用(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二):初、約識舉人,二、釋其所以。

初、約識舉人。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雖覺六識,不知彼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名應身者,依此麤識分別,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

【記】依分別句,約識也。凡夫下,舉人中。先舉能見人心名為句,次舉所見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見名句,明所見。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雖知七、八,但順事識,又二:先通明不知諸法唯識。凡夫,即十信已還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識,然其事識麤顯猛利,任運分別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謂不知法唯識現,即是依順事識義也。今見下,次別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淨諸境,佛則屬於淨境,亦謂外有迷唯現心也。亦可下,後明二乘等。唯覺六識,不知七、八,二乘迷於本識故。是則前以事識為所依,今以事識為所覺。言所覺者,但能知有,非謂覺斷。既唯覺事識,故不依七、八也。依此麤識等者,其猶明鏡對質,現像不同,豈有質陋而像美耶?斯則妍媸在質,而鏡無好惡,應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釋其所以。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疏】釋上見麤所以也。不知識現者,迷於唯心。取色分齊者,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

【記】先略消論文也。不達者,色自心生,本無其體,元是自心,心無分齊,故令色等亦無分齊。今凡夫、二乘不達此義,見從外來,故作分齊而取也。

【疏】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

【記】次、廣陳問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識不分。難眾生識者,以論云不知轉識現故,意明佛身是轉識所現,而凡小不知。今問意云:轉識有漏,屬於眾生;應身無漏,自屬於佛。何故淨身唯茲染識?豈非凡聖染淨不分耶?答:眾生下,二、源同派異。迷悟答眾生至無二者,標本也。眾生是妄,以對於妄,故言真心。諸佛是相,以對於相,故云其體。平等者,顯無增減。無二者,一、體不分。謂眾生真心,即是諸佛之體,無有增減,不分二別。但眾生下,釋未顯用也。以無明有力,遂令真如體隱,但現染法,起於九相。真既無力,故不能現應身淨用。如水為風所擊,但起波而不能現像也。以彼下,出用顯所以也。內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習無明,令其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今文通說,故云熏妄心。厭求劣者,凡夫二乘,雖有厭求,而未能起勇猛精進,唯心廣大觀行,故所現用,但是應身,麤而且顯。厭求增者,三賢已上,乃至十地,所見報身,漸漸微細,以隨厭求,增勝現故。厭求息者,無明盡故,所證窮故。始覺等者,無妄可斷故,始覺同本覺;無生可度故,化身歸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應平等。故再言之,無二無別,亦復如是。

未至下。結答。既佛身麤細皆由欣厭勝劣,此不亦唯識之義耶?是故論云轉識現也。

【疏】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轉識即是黎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反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記】三、真起識現相違難。意云:上說隨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當知此用是從真起,何得論言轉識所現?答:轉識下,四、隨流反流相資。答:依此等者,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此識等者,轉識是真心隨流所成,性相不離,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識也。離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又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離妄不顯者,以用不自起,必假於緣。此有二義:一、約自體說,謂眾生本有真如,是用之體。若無妄心為所熏緣,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為?以有妄心為所熏故,即顯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相也。二、約佛體說,謂佛應化之用,若非眾生為緣,亦無由起,起亦無用。彼此推之,誠由妄也。若離於妄,實無用相。故真如門唯顯自體,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覺。故下文云: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也。次前疏云:用還歸體,平等無二。故就等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華;全失明者,亦不見華;患熱翳者,乃見空華。故華嚴云:如翳眼所觀非內亦非外世間見諸佛應知亦如是。

【疏】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

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經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是眾生,眾生即是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而名異。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記】五、心佛、外佛差別。難意云:若如前說,真如之體假於妄緣而起用者,斯則眾生自己真心麤細之用,何得說為他佛報化身耶?答:眾生下,六、心體、佛體無差。答意云:眾生真心既即諸佛真體,當知眾生所起應化,即是諸佛應化。此即先指體同也。華嚴下,引證義。一者,體也。真如之體,無差別故。既從下,結答用同。據前答問,合云:何得不是眾生真心之應化耶?疏文但結法身,法身即是眾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記】七、師資,義一文異。難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眾生真心之用者,斯則自佛起用,還自教化,何故復言佛悲願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異,還同一義。答意云:佛之悲願,即是眾生真心之悲願,無二無別。若就佛說,名佛悲願;若就眾生說,即是真心之悲願也。謂無下,釋成。謂真心即是悲願性故。性是佛體,佛體所起之用,宜名佛悲願也。猶如一物,本屬大家,男女各用,皆稱己有。

性起者,性無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問:眾生既無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

【記】九、心佛不起化用難。以前云眾生真心即同佛體,諸佛應化即是眾生用故。意云:眾生真心無不皆有,何故諸佛能起化用,眾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厭求乖用答。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不起故,但現染相,用亦不顯。如前第二答中所說詳之。

【疏】問:既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

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記】十一、不能熏令發心難。如前所說,眾生所以能起厭求者,皆由本覺內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覺,何不同他諸佛早熏起厭求耶?答:無明下,十二、引前因緣互闕答。廣如前自體相熏習中問答所辨。

【疏】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

答:此約本覺隨染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記】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難意云:若從行生,則本未是佛。何得前云眾生真心同諸佛體,而論應化之身乎?答:此約下十四、因果無性同源。答意云:所言從行生者,但以本覺隨流成染,始覺反流成淨,故有行致之說。如其尅就真心,則與佛體竟無有異。此則因果、迷悟,悉無差別。今疏一向約始覺同本覺,顯無差別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中說也。

【記】後權實對辨。實教如上所說。若權教所明,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故,在於自識而現影像。今此疏中,且就眾生一邊而論,故假佛悲智為增上緣,自識有見佛種子為因緣,托佛所現化身為本質。然於自識變起影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故云唯識。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非屬眾生。若如此說,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眾生與諸佛各各有唯識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說,應化唯是自心所現。縱說由佛悲願,此亦自心悲願,無二無別(此是實教,明諸佛與眾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對辨,要知權實有異也。

餘如下廣指說處。

△二、報身(三):初、約識舉人,二、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

初、約識舉人。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疏】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意,以見佛身故。

【記】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謂妙覺也。順業識者,謂業相展轉,現諸境界,是則境從識生。十住已去諸菩薩等,深達此理,依此修行,故見報身佛也。初發意言,即信成就發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發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二、所見報相。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疏】身下,初正報。身無分齊,故依色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也。所住下,後依報。能依無邊,故所依土亦復無邊,頗胝迦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徧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也。隨下,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也。

【記】先別明二報中。初正。身無分齊者,無量色即無分齊,故經云如來色無盡。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則身有異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釋現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愜情稱好。若無功德,則不敬重;若不敬重,則不憶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現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無相者,則其道可庶幾矣。然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嚴身者,嚴飾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則不愛樂;若不愛樂,則不親近;不親近故,則不聞法,乃至解脫。佛意在茲,故示其好。智度論云:醜人說妙法,聽者心不欣。肇公云:為尊形者,亦相好爾,豈俗飾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稱,皆廣大故。以無邊功德之身,住無量莊嚴之土,是所宜也。莊嚴之相,具在諸經,不能備引。頗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隨所下,次通明無盡。先橫顯無邊。此明正報即根根無邊,依報即塵塵周遍。不可窮盡者,以無有涯畔故。由此下,釋見無分齊所以。以菩薩順唯識理,了色唯心,無有分齊。由此解故,所見之相,稱彼觀心,皆徧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親證此理,故無所疑。然於其中,隨彼智力,所見優劣,淺深不同。如下論云:地前少分見,若得淨心,所見微妙,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今就通說,不分優劣,下文自知。隨其下,次豎顯無窮。若常有感佛之機,佛則為之常住。苟不見者,非其器故。功過在機,不在於佛,如月於器。不顯現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災等水、火、風也。如次能壞初、二、三禪,且第四禪未出三界,尚不能壞,名不動也。況佛之果報,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豈可壞耶?故法華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若準華嚴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毗盧遮那佛身,無有一塵不是華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無量壽等也。

△三、結果由因。

【疏】結果由因,以釋名也。

【記】結果等者,意令眾生修樂因,證樂果也。此與前科相次正同,華嚴四分之初二也。準地持論,十信種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圓滿相續,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疏】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

【記】如是下,結果由因也。初一句,結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諸波羅蜜等,是緣、了二因,總名資熏;不思議熏,是正因習熏也。具足下,釋報身名也。以報是酬因為義,上之依、正皆無量者,為酬因時,無漏不思議所熏修故。

【記】二、報無障礙者,謂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塵塵,皆徧法界,互現無盡。此有六句,謂依中現依,依中現正,依中現依,正正亦如是,故云無礙。不思議事者,橫無邊際,豎無窮盡,不壞諸相,一一周遍,殊勝清淨,豈思議之所及乎?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深行者,皆順性故。如下所說,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緣、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開合異爾。樂相等者,報既酬因,必須相稱;因修既妙,得果寧麤?故此樂相,名為報也。

△次、重牒分別。

【記】重分別者,廣明前之二身,隨見差別也。

△亦分為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疏】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

【記】簡凡異小者,此且說凡夫一類所見,不論二乘,斯則十信已前異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觀佛三昧海經云:觀佛相好者,如人執鏡,照自面像。若生垢惡不善心者,見佛純黑,猶如炭人。釋子眾中,有五百人,見佛色身,猶如灰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見佛色身,如赤上人。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色身,如黑象脚。優婆夷眾中,有二十四人,見佛色身,猶如聚墨。如彼經第三說:五百釋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長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稱三寶名。敬父教故,三稱未畢,而各命終。以稱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盡,以邪見因,墮大地獄,為苦所逼。憶然之教,乃稱佛名。以念佛故,從地獄出,生貧賤家。如是尸棄乃至迦葉佛出,但聞佛名,不見佛形。以聞如是六佛名故,生釋種中。宿業因緣,見佛灰色,佛令稱七佛及彌勒名號,并稱其父雨淚懺悔,乃見如來金色相好,成阿羅漢。又有一千比丘,於然燈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於和尚所,生不淨心,其師已是阿羅漢果,後諸弟子,隨壽修短,將命終時,無所依怙,師令一心稱然燈佛,乘茲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壽盡,以前虗食信施之業,墮餓鬼中,八萬四千歲,後墮畜生,畜生罪畢,為貧賤人,復因前世出家力故,稱南無佛,以稱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見,乃至今日,遇佛釋迦,見如赤土,正長五尺。是時世尊,即現𮌎上德字,令比丘讀,讀已懺悔,見佛金色,即為授記,次第作佛。又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昔曾於閻浮提,皆作國王,隨順惡友,非法說法,墮阿鼻獄,由曾聞法,今得遇佛,而見世尊,如黑象脚,佛令懺悔,並見金色,成阿羅漢。又寶葢燈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鉢乞食,諸婬女等,盛滿鉢飯,而戲之言:汝顏色可惡,猶若聚墨,身所著衣,狀若乞人。比丘聞已,擲鉢空中,現通而去,諸女見已,悔恨發願,由以施食因緣,二千劫中常不飢渴,以惡口罵比丘及淫欲因緣故,墮黑暗地獄。由前發願力故今得遇佛,而見佛身猶如聚墨,佛令懺悔成阿羅漢。如是四眾各各異見差別不同,由自業故觀佛色身優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師羅長者所見。提謂等者,佛於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提謂路過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車馬不進,渠謂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尋見佛謂是樹神,以偈歎問曰:容顏甚奇特,猶若紫金山,未審誰家子?種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證?因何此處居?不食來幾日?未知何所須?佛偈答曰:我是金輪王,聖帝族中子,厭俗如涕唾,出家證菩提,成道來七日,無人施我食。提謂即以麨蜜奉施,聞法得果證須陀洹,以提謂先未識佛,疑為是樹神也。二乘等者,即聲聞見佛為老比丘相,緣覺見佛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樂相,然於鹿苑說法,令其捨俗出家證果得樂,即知先見佛為羅漢辟支,定信是出世聖人身,決不認作世俗凡夫苦報相也。

△二、報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

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疏】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齊。

唯依下釋無分齊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識現,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前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然此菩薩下簡異地上。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心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下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彼此分別之見。

【記】論分三。初住上分見,劣四:一、能見淺深。少分見者,意明少分見報身之用。由此菩薩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見報身,知身無有去來分齊之相。故後譯云:初行菩薩見中品用。見真如者,由入似觀見真理故,遂見報相無有去來,唯心影現,不離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見分齊。無來去者,不同凡小,見佛王宮生,雙林滅,有來去相。性無分齊者,知事即理,無去來相,不可分別,如像即鏡,無定量故。有本疏云:性無分別者,訛。以下文云:然此菩薩猶自分別故。

唯依心現等三,釋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識也。不離真者,知相即性也。釋無句,初正指論意。

攝論下,次、牒難釋通。先難。或問曰:準攝論說,地上菩薩方見報身,云何今說地前亦見耶?故此牒之。彼據下,二、通彼論,約證相應說。今論說此菩薩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隨順真如,不執色相。雖非親證,故見;而能信解,深達唯心,故見樂相。雖見樂相,亦不同地上親見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無來、去等也。既非下,三、結會重辨。若言全見,即有相違;既言分見,足可會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簡異登地。以此菩薩雖達唯心,猶未覺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忘,不同地上得無分別證相應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見勝淨心,初地名也。與證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地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地也。然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故所見勝也。

漸細者,十重報相,身土不同,後後勝於前前故。

金剛後心即解脫道。用歸體者,約能見即始覺歸本覺,約所見即報身歸法身,他受用土歸法性土。用既歸體則無所見,故云究竟,反此則未究竟。

窮源二字各通二義,謂斷窮妄染之源,即生相盡也;證窮真如之源,即法身現也。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殊勝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窮源。以次文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故此十地正是相盡證窮位也。若離下,三、究竟位無見二:初、明無見。以佛位中更無報身可見之相,以離微細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見?既無相盡,又何證窮?要依業識下,反顯,可知。以諸等二釋所以。法身無相,彼此念絕,一真平等,何相見之有?迭,遞也。

△二、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記】報應屬色。法身既離於色,云何能現報應之色?如虗空無色,終不能現色,此可類之。

△二、答(二):初、釋法身能現,二、釋所現之色。

初、釋法身能現。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疏】即此下,總也。所謂下,別也。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記】法身是色體者,意明法身雖非是色,而是報化之體,故能現色,即同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疏:言總者,謂總標也。

別者,謂別釋也。先統論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體、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報、化之色對緣所成,自無其性,即以本覺法身智為體性。法身之體既無形相,以用從體,遂令報、化亦無形相。以無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剛論目法身為智相身,化身為異相身。

顯前不二者,謂色與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為色體,報、化之色現時,即是全體起用,即此報、化徧一切時,便是法身遍一切處也。顯不二者,謂心與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體徧在用中,有報、化處即有法身。故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二、釋所現之色。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疏】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隨心,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

【記】所現下,先正釋。隨心能現者,有兩意:一、隨彼各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諸色,皆隨真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齊,以心無分齊故。

世界所依處、菩薩因位、報身、佛果、能依人皆無量者,橫應則彼彼不同,豎說則地地有異故也。莊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有異故。

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則塵塵徧滿。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不壞相而等徧故,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各差別,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聞此分別,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

【記】疏中二。先釋所現等九句,又二。初、約義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現也。以彼二句,舉能示現之心;所現三句,出所示現之色。於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薩一句,又二。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說,具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亦可下,二、約所化釋。然前正後兼也。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赴,是故報身亦無量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對文如次配知,即大小無礙也。此真下,後釋此非等二句。前後不次釋者,欲彰文義妙故。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上來先說從真如門起生滅門,今則會彼生滅入於真如。前則從本起末,此則攝末歸本。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智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然說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前後。又若不會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疏】色者,色陰;心者,四陰。

【記】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淨名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攝有為一切法故。陰謂陰覆,能覆真理,令不顯現。亦名為蘊,蘊積含藏有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行、識,諸心、心所,名為四陰,俱屬於心。又五陰總舉初科,色、心別指法體。色通根、塵,心通王、數,皆是所觀境也。推求,即是觀察能觀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則色之與心,總而觀之也。

△二、釋(二):初、觀色,二、觀心。

初、觀色。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疏】先觀色法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無別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

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無相。

【記】先觀色者,五蘊之首,最初現故,故大般若亦復先明。

境從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既離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說也。非直等者,恐謂心能生境,心外既無心內應有,故作此觀以袪彼惑,縱令盡十法界心中求之,塵相終不可得,況心本無形寧存塵相?此約能念說也。

前則等者。謂前於所緣境上,無六塵相。此於能緣心中,無六塵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觀色,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徵求蘊法。

△二、觀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記】人迷,喻眾生不覺。東,喻真心。西,喻四陰。方不轉者,東方不曾蹔轉為西,但迷人謂為西相。圓覺云:譬如迷人,四方易處,其實處不曾易。此喻真如無念,法界不動也。

△次、法。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疏】推求動念,已滅未生,皆不可得,中無可住,無可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記】眾生合人,無明合迷,謂心為念,合東為西。中含二意:一、迷東為西,猶迷真為妄;二、認西非東,猶執妄為真。心實不動,合方不轉,念受等四陰也。

疏云已滅等者,已滅,過去也;未生,未來也;中,現在也。約過、未、現三世推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疏】隨順者,方便觀也。入真如者,正觀也。

【記】知心無念者,覺知真心本不動也。問:前標所觀通於心色,云何結中但約心耶?答:心細色麤,本末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心空則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畢竟無念,謂心為念,謂觀知不生滅真如,心本無有生滅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標中推求五陰,釋中色之六塵及心。十方心之謂心為念,結中知心皆方便觀。釋中色之無念無相,不得心之不動,結中無念皆正觀。又前之別辨二門,所謂真如觀、生滅觀,皆觀之方便。此之會入一門,即是不二觀、一心觀,是觀之正修也。深思之。

【記】又此會相之文亦可。復次下,總標。應云推求五陰色之與心,無有念相。色心從生滅門方便觀也,無念即入真如門正觀也。

六塵下,別釋,分三:初法先觀色,六塵別舉所緣。畢竟無念者,此即正觀生滅色陰,歸無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為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言畢竟。

以心下。次觀心。心受等四陰亦能緣也。先問難云:境從心起故無可念,心為法體得可念耶?故此釋云:塵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識無形豈可念耶?如前論云:心不見心,無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現,真心離形絕相求之終不可得,能現之心既然叵得,所現陰法又豈存乎?此觀生滅心陰歸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眾生下,三、合。謂心為念者,謂以真如心而為生滅五陰之可念也。此則隨順生滅門觀,心實不動即入真如觀也。

若能下。雙結。此釋稍異,義亦大同。

△二、對治邪執(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治障。

初、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記】對句。先牒章門。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對,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

一切下,次釋義相,先順明。

若離下,後反顯。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別明治障(二):初、對治離,二、究竟離。

初、對治離(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是我見有二種:

△二、徵列。

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疏】云何徵?

一下,列。

人我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記】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總相執取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眾生相,是過去,眾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緣故。三、人相,是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總主故。故云我為總相主也。

此是下。揀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釋意識中)已說,今非此類。

計一切法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以二乘人依二麤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既存,空花豈滅?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二、徵。

云何為五?

【疏】此五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餘如科文。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

【記】此下,初約義通辨。何別者,牒外所問。

初、下,依義以答。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通於因果。

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道邪見所執。

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約所執以成難。

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

二云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為人,執此為我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即當所觀屬於法也。

△三、釋(二):初、二於空謬執,二、三於有倒智。

初、二、於空謬執(二):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

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

【記】此即世間頑虗之空,是識所變,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云為體。

△文中三:初、舉起執緣,二、正明執相,三、辨對治相。初、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

【記】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淨名云: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虗空無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

【疏】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虗空;迷說意故,執同太虗。

【記】礙相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

迷說意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身體,不言虗空便是法身,斯迷喻為法也。法喻不分,最為淺近。

△三、辨對治相(二):初、虗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虗空非真(三)初立,二釋,三結。

初、立。

云何對治?

明虗空相,是其妄法。

體無不實。

【疏】明下,一、立情有;體下,二、立理無。

【記】空相者,以虗豁無礙為相也。

是妄法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漚故。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誠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

體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之中,無此不實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

疏:理無者,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

【疏】以對色下,一、釋情有也。徧計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釋理無也。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

【記】對色故有者,空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所顯,故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

可見相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

令心生滅者,有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滅。

相待者,釋對色故有。

妄念者,釋是可見相。

非法身者,法身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虗。楞嚴亦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空質?

疏文可知。

△二、結。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疏】所謂下,一、結情有也。

若心下。二、結理無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虗空為喻。

【記】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攝也。

結情有者,亦是釋有色所以,又是正釋,或名順釋,即前依轉相有現相義。離動境滅者,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也。

結理無者,亦是釋無色,所以又是轉釋,或名反釋,即前離見則無境界義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據論正意,但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如體徧。故前論云寂寞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虗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疏】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虗虗妄法也!

【記】豈同等者,有三義:一、實性非妄相故,二、覺知不覺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圓覺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虗。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無量功德妙法身圓滿故。

問:上云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前既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逐段別舉教緣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義明得此執偽妄,故須別舉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

【記】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真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

大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說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是無。

【記】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說為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實體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對治。

云何對治?

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記】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體義,及前體大不增減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二、三於有倒智(三):初、執性德同色心。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執染淨有始終。

初、執性德同色心(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記】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也。楞嚴云:陰、入、界、處,本如來藏。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間法,即出世間法等。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記】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曰為破著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廣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無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質礙為自相,心以了知為自相。

謂藏心中有如此差別者,是迷理為事,悞性作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疏】真如義,二之不二也。

生滅義,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

【記】依真如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真體本一,義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

因生滅說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故於無差別中而成差別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恒沙功德相義。

如上等者,即略舉能治之文。

△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記】生死皆依如來藏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法身,不增不減。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圓覺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諸法不離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華嚴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記】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三、對治。(二):先奪破,次縱破。

先奪破。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疏】如來藏下,一、明淨德妙有。

以過下。二、明妄染理無。

從無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記】淨德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廣如相大中辨。

妄染無者,有二意:一、真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云: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應也。上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體本空,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次、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記】無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中若有妄法,證時畢竟不無故。

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此同前段執性德同色心)。又說真性除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執法性本有染),往往形於簡牘,疑誤後生,反謗圓文,却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廣有破𠩋,已見別章。

△三、執染淨有始終(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疏】教執治各二法,謂生死涅槃也。

【記】教指。初科執教緣執,次科邪執相治,後科對治之文,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已如前引。又經頌云:無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寶性論釋此頌云:無始時者,如經說言:諸佛依如來藏,說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性者,勝鬘經言: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淨法身藏。作依止者,勝鬘經言:如來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諸趣者,勝鬘經言:生死者依如來藏,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涅槃。果者,勝鬘經言:依如來藏故證涅槃。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果願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來藏者,生死流轉,及是涅槃苦樂之因。若無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疏】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

既眾生有始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成有終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記】不解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即涅槃。然則生死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

聞依真等者,謂先依如來藏真心,然後有眾生生死妄法,故見妄法有始也。

既眾下。有始依真者,意謂真後始妄也。故證得者,意謂妄後還真也。還作眾生者,向前既爾,當來亦應淨後生染、染後復淨,如是連環往復無際,故成淨法有終見也。

問:楞嚴云:迷妄有虗空,空生大覺中。豈非真先妄後義耶?答:必執真先妄後,妄有體時處矣。云何經論並謂妄法性自本無,從無始來不與真相應耶?當知迷妄有空生於覺者,乃是妄來依真。妄本空無,論何終始?楞伽云: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後?楞伽云:此如來藏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問:圓覺經金剛藏言: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妄有始也。)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真有終也。)又楞嚴富樓那言:若此本覺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妄有始也。)如來今得妙空明覺,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真明終也。)此等豈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終耶?答:彼中興難,類此不解。故佛答剛藏言: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妄無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更起諸翳。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真無終也。)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合無始終。)又答富樓那言: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無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此於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淨無終也)。富樓那!如來亦爾,此迷無本,性畢竟空(合妄染無始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合真淨無終也)。若爾,豈非皆明生死無始、涅槃無終耶?此答意與下治文同,詳之。外道等者,謂數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我受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二十五諦,冥性為初,能變起故。

從冥起覺更作眾生者,謂神我解脫入涅槃後,設我又思冥又變生覺等諸法,如是相續無有窮盡故也。

此亦句合今謬解終而復始,次第遷流意也。

△三、對治。(二):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疏】若說下,如仁王經云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記】無前際者,前云:真如自體,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無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無始,如前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二、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無始,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顯無明前更無染法為此始本,云無始也。三、眾生從來未曾悟說無始,前云: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四、無體故無始,楞嚴云:迷本無根,性畢竟空。

問: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無體?若妄有體,至證真時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說真為源,理實真中本無有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而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諸經論並說諸法生於覺心,不說心生諸法。圓覺云:種種幻化皆生覺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楞伽云:垢現於淨中,非淨現於垢,如雲翳虗空,心不現亦爾。意等我煩惱,染污於淨心,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如衣得離垢,亦如金出鑛,衣金俱不壞,心離過亦然。又昔復禮大師問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從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而有終,長懷懵茲理。願為開祕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國師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別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無始有終義也。若謂眾生有始,豈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無眾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也。

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說有六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謂能有一切法,又離實德業等一切法外別有體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為經名也。

△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記】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涅槃相應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則無有斷。

是知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從無始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以違真性故有斷也。又云: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以順理故無有斷也。若謂涅槃有終,誠為邪謬解矣。

△二、法(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法我見者。

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記】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利故,但為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

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記】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之為半字。然亦有多義: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人空理,不證法空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稱為大乘滿字也。

見有五陰等者,雖於陰中不見人相,而見陰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生滅,故見三界不安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樂之處,此即是法我之見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記】五陰不生滅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實性等。會相入實,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離。

【記】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空說有,對有說空,未能究竟。今則直約真理,不論藥病,一切皆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離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

初、約法明治,(二)初約法總顯,二舉廣類求。

初、約法總顯。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疏】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即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

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非由悟後方使其然。

【記】染淨無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窮過。

無因待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有淨為所成法?

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染淨相待,悟後方得,即無相待。在迷之時,那得便能離於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諸法,本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論文自釋。

△二、舉廣類求。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疏】非智識者,顯上非心也。非有無者,顯上非色也。

【記】非色句,總以標略。無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別為顯廣。無分別曰智,有分別曰識,可狀曰有,不相曰無,即攝盡世出世間一切相待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絕諸對待,故一切法皆無也。即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離義於斯顯矣。

畢竟句,結也。恐人聞此非義,便作無解,墮於斷見;或出於無而入於有,又墮常見。故今結云畢竟不可說。此有兩意:一、約法,非謂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餘斷常、一異、凡聖、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二、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現前暫時不可說,從於過去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故。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二、會釋伏疑(三):初、正會伏疑,二、辨定聖意,三、反以釋成。

初、正會伏疑。

【記】謂和會佛意,以釋疑難也。此疑不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稱為伏。

而有言說者。

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疏】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說?故牒外難云而有言說者。

下即釋云:當知如來方便,假以言說引眾生耳。此釋文正會伏難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記】離性者,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離之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種種言說者,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三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以聞中入。又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定聖意。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記】聖人假以言說引者,意令離前邪執有無等念,歸於真如而已。故楞伽云:不得如言執著於義。何以故?真實法性離文字故。又智論云: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反以釋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記】令心生滅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業之異,思之。

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已還不得入者,葢緣有念故也。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生滅,未曾離念,故反顯不念諸法,心則如如不動。故前文云:若能觀心無念,即得入真如門。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三、分別發趣道相。

【記】前雖正義已顯,邪執又亡。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為?有解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到前所?苟或進之,則復何往?故此分別令知,知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爾。自此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

△文中二:初、標意釋名,二、開章釋相。

初、標意釋名。

【記】標意者,謂標舉發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釋名者,謂解釋發趣道相之門名也。皆指,謂一切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誤,應云標門,指初句牒標其總門也。釋名,指謂下文釋出其名義也。

分別發趣道相者。

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疏】諸佛句,舉所趣之覺道。

菩薩等顯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

【記】覺道者,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

發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

種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橫有真(信成就發心等)偽(學他發心等也),豎有淺(信成就發心)深(證發心、解行發心,通於深淺),故行則可知。

△二、開章釋相(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略說發心有三種。

【記】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起、後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熏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菩提為所緣境,由此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為發心。又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徵列。

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疏】信者,十信行滿,入十住位中,初發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向心入十迴向位也。

證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為能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十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明等,知即解也。

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發趣等義。

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分別心,故名相似覺。

真實者,以得無分別智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

然此三中,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

初、信成就發心(三),初信成之行,二發心之相,三發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問,次答。

先問。

信成就發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疏】依句一問,能修行人。

修句二。問所修之行。

得下,三、問行成堪發。

【記】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

據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

十千劫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故云堪發。

△次、答。

【疏】前信滿故進,後信未成故退。

【記】即明此答中,有前後兩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問,二、舉劣顯勝。

初、正答前問(二):初答三問,二結成位。

初、答三問(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發。

一,答能修行人。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疏】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記】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已見前懸談文。

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別。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習善根力故。

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

修行信心

【疏】有熏習等者,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諸善根力。

故能信業果報,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

厭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緣也。

謂約此因緣,修十種信心行。

【記】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果能酬因,故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謂有下,聞熏通師教。

內熏兼體相。

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

能信下。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為所成,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齊也,顯非智慧故。

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果是極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並如前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問: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為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為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間無漏行為因也。

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

然據此文,猶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作父母眷屬等,已如前說。今但言佛者,據本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

親近、承事、供給、奉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

謂約等者,以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闕。

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答行成堪發。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

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疏】經劫下,一、明行成。

諸佛下。二、約勝緣正明發心,謂發十住初心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初一他力,後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順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此也。

【記】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皆不可定;三、鈍根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故云一萬劫耳。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心滿至出心也。

佛菩薩者,即前所值佛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報也。

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緣。

佛菩薩等既垂誨勗,焉不發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諭,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

或觀一切眾生,與己無異,但以迷真執妄,枉受輪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尅備神用,方堪拯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也。

或見佛法將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振舉。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修教行,即書寫讀誦,隨分解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盡,是護教也。若尅己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正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檀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事,即能發心也。

勝緣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舉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也。

於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念真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者,為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即成此心。餘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見。

△二、結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

入正定聚,畢竟不退。

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顯於下無失,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二、住種者,明於上有得,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記】不墮凡小地者,十地論說令護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凡夫行,却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為六種性,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

順內熏者反。又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心故。

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性中,種即因也。

△二、舉劣顯勝。

【疏】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結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內因力微,二、外緣力劣。

初、內因力微。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

久遠已來,煩惱深厚。

雖值於佛,亦得供養。

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煩惱厚惑重也。

二、雖值等,德薄也。於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異求也。三、進退者,猶豫大乘也。

【記】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不能多故。

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約果言因,故論云種子。

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三世諸佛同途,故云異也。

進退等,如下論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總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緣力劣。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

於中遇緣,亦有發心。

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經萬劫,行時未滿也。二、遇緣亦發,遇緣不勝也。於中有四:

一、以色見佛,二、住相供僧,三、隨劣教發心,四、學他迹。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記】從此或有供養至下墮二乘地,盡是辨求大乘者進退之相也。

時未滿者,以約鈍根精進者說故。

以色見者,既以色見聲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畵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也。

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劣,此則緣劣也。

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決擇。斆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退,或心闌而自退。

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求證本有真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蹔捨,無致疲勞。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則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記】如是等下,先結前心劣。遇惡緣下,次正明退墮。惡因緣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為惡緣故。經云: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皆墮二乘也。又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後勝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內熏劣,無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時限劣,未經萬劫;五、外緣劣,色相見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勝之七事者:一、位次勝,十信位滿;二、內熏勝,有力;三、善根勝,久植德本;四、時限勝,經一萬劫;五、外緣勝,遇佛受教;六、起行勝,直深悲等;七、究竟勝,正定不退。勝劣如此,進退宜爾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音釋

波羅蜜

此翻到,彼岸。



音廢,泉涌出貌。



音怯。爽心適意也。

毗盧遮那

此云遍一切處,佛名

提謂

此翻胡苽,長者名。



音歎。燒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勝觀

尸棄

此云火

迦葉

此云飲光

彌勒

此云慈氏。



音悟,依恃也。

閻浮提

此云勝金。



音炒。熬米麥也。乾飯屑也。

鹿苑

養鹿之苑也。



音去,拂袖口也。



音頗。不可也。



音歐,水浮泡也。



音允,消亡也。

簡牘

書版也。古無紙,有事書之於簡牘。



音干,止也,改也,遷也。



音駉。窮關戶之木也。

𠩋

音尺,破斥也。

富樓那

此云滿慈。



音蒙,昏昧也。



音匹,偏曲也。



音旭。勉:勵也。



音整。援救拔濟也。



音付,稅斂也。



音素,告也,訟也。



音莫,病也。

煨燼

音威,井盆中火也。



迢,去聲。搖動,散亂也。



音訶。罵斥也。

猶豫

音由。裕:獸名。性多疑慮者。



音效,法效也。

菴羅

此翻難分別。王樹名。



音藍。衰,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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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ch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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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九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發心之相(三):初、牒章以問,二、標徵列釋,三、問答除疑。

初、牒章以問。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

發何等心?

【記】復次句,牒章也。

發何句,問起也。前之所說,但是能發之因緣,未知所發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徵問也。

△二、標徵列釋。

略說三種:

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習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疏】三種標也。

云何徵也?

一下,釋也。

直心者,謂向理之心,無別岐路,故即二行之本。

深心者,備具萬德,歸向心源,即自利行本。

大悲心者,廣拔物苦,令得菩提,即利他行本。

妙行雖廣,三行統收,故標云略說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成故。亦即是彼三迴向故,謂初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眾生,皆應相配釋之。

【記】向理等者。真如妙理,體離有無、一異、凡聖、染淨等一切邊邪之相。若欲造詣,必須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則理無別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經說:真如能成行人質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則直。三昧調心,亦復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

二行本者,此直心通與二行為本也。下之二心別為行本。所以此通與二行為本者,謂念真如具無漏功德,一切眾生同有此性,皆當作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故,能令二行究竟無有疲厭(行不斷本)。又知此性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故,能令二行離相成無漏因(行相應本)。故此一心通為二本也。

樂集等者,樂謂希欲,專注決定之謂也。由是知之,不如好之;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也。

備萬德者,六度萬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對妄染,以顯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無明,顯成性上大智慧光明義等。是知修行葢為顯德,故約所成以解修行。據此,則不唯名深心,亦得名廣大心。以萬行齊修故(廣也),皆徹心源故(深也)。今標之以豎,故曰深心;釋之以橫,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顯也。疏中亦兼此二義。若有深而不廣(徹理之一行),或復廣而不深(多行於世善),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薩之大行矣。自利行本者,深心願樂故。若不願樂,安能行之?是故為本。

欲拔等者,欲謂希望,與樂字義同,可以互言。

廣拔物苦者,廣大心也,三界普度無怨親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逈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爾者,寧曰大悲?然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提是樂果,慈能與樂故。今論但舉大悲拔苦,必有大慈與樂,故疏兼而釋之也。若無此心,焉能度脫?故云行本。

妙行下。顯略攝廣。文雖三種義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攝無不盡也。

以此下,正配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攝律儀戒,正念真如,離諸過故;深心,即攝善法戒;悲心,即攝眾生戒。

三德者,直心成斷德,即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脫。

三身即如次配法、報、化。

是彼者,即指信成就發心之人,迴自己心趣向三處,故名迴向。

實際者,真如即是真實際故。菩提者,以一切善行皆以大智為其首故。眾生可知。據此,則三中初一為離相行,後二是隨相行。離相是總,隨相是別。說雖前後,行即同時。以前一具後二,故雖觀空而萬行迢然;後二同前一,故雖涉有而一真寂爾。苟或互闕,即二乘斷空,凡夫有漏。初後相濟,方為大乘中道妙行也。由是諸行雖多,此三攝盡。更有三法、三寶、三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類此配之。故淨名說此以為淨土之行。經云: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就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等。

△三、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記】上說下,引前所說以為義宗。即前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等。又真如門及真如體相中具說。

何故下。對以成難。意云:眾生真如即同佛體,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別更修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說後二。

△二、答(二):初、正答所問,二、重顯方便。

初、正答所問(二):初喻,二合。

初、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記】摩尼體相,本來明淨,今為垢染,體性雖淨,而相不淨,故須治之。

△二、合(三):先正合,次委釋,後順真。

先正合。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記】真如心法,合摩尼寶珠。而云眾生者,是在纏染穢真如,揀非諸佛出纏純淨真如也。空淨合明淨,明即智照,淨即空寂也。而曰體性者,是本性明淨,揀非離垢明淨也。煩惱合鑛穢,若人指信成就發心者,合若念寶人。熏修合磨治,謂內起厭求熏習因力,如彼以身手雕治;外假師教聞修緣力,如彼以沙石盪磨。故云種種方便亦無淨者,不能得離垢淨也。合寶染塵,約體雖本來空寂,約相則現有塵勞。若不起行對治,無以得同諸佛。將知佛與眾生,但體同而相不同也。眾生相則六染熾然,諸佛相則眾善普會。霄壤之遠,何可雷同?故前明三覺、五覺,覺則性同,三、五位別。性同不須修,位別應斷證。又天台圓教,具明六即。即故真如平等,六故行位元殊。豈同暗證,但理而已。故宜進修,蠲去塵惑。若其但念,未免沈空。止觀相須,方為佛法。目足之喻,宜可思焉。

△次、委釋。

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疏】釋須修眾行所以。

【記】難云:真如寶性唯一,修治何必眾行?故此釋云:眾生從無始來,背覺合塵,於色聲等一切法上,起貪瞋等無量煩惱諸垢染法。今既覺知過患,修行對治,所治之垢既多,能治之善寧一?其猶病多,藥非一種,故修一切行也。金剛亦云:以無我無人,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等。

△後、順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疏】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記】難云:無量善行,原為對治無量垢惱,何能與一真如體性相順耶?故此釋云:諸不善行,既違真理,一切善行,自然順真。復由種種對治善行,除去污穢,方能令一真如寶珠得明淨故。外違等者,如行布施,外違慳貪,內順無慳;乃至般若,外違無明,內順明體等也。

△二、重顯方便。

【記】前答。問云:不以方便熏修,終無得淨。故今重明所修方便也。前但發心,未行其事;今此所說,正是所行。則前為能起之心,此為所起之行。故前疏標,皆言行本。應知前文但顯發心相,此明修行相也。

△文二:初、標徵,二、別釋。

初、標徵。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也。云何徵起也?

【記】方便者,汎論有四種:一、進趣方便;二、權巧方便;三、修行方便;四、集成方便。此文正當一三兼於二四也。

△二、別釋。

【疏】四門各有三:一、標名;二、釋相;三、明意。如文,可知。

今合四門,文分為三: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他行。

【記】文分為三者,如次是前三心所起之行,對文思之。此又是疏家科出論中隱奧意也。

△初、一不住道。

【疏】不住道者,具兩意。

一者不猶無也,道即因也,無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無住行。二者道即真如性,此性本無住故。二意合顯,方契論旨。葢以性本無住,故以無住之行而隨順之也。

一者、行根本方便。

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疏】不住生死,智也;不住涅槃,悲也。

【記】一者下,先標名目。行之方便,即根本故,以此與後二利行而為其根本耳。

謂觀下,次示義。相性無生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故。

不住生死者,若住生死,則輪轉不休。既言離於妄見,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不變義修止行也。

疏云:智者,若見諸法有生滅,即成凡夫妄識,是住生死。當知反此,宜稱為智。

因緣等者,若染因緣和合,即惡業苦果不失;若淨因緣和合,即善因樂果不失。斯則染惡等唯三途,淨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

起大悲者,既見因緣和合,善惡果報,故可翻迷成悟,轉凡為聖,乃起大悲,咸欲濟度。

修福等者,具修施戒忍進禪定以攝眾生,謂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德門故,斯則為化眾生而修福德,因利他而自利也。故淨名云: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等。

不住者,若住涅槃,則一向寂靜。既言化生修福,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隨緣義修觀行也。

以隨下,後明所以。法性本來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來非無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變故不住生死,隨緣故不住涅槃,乃至凡聖、斷常、一異等諸二邊法不可盡言,離此二邊方名隨性。今以即觀之止隨順無生法性為不住生死大智行本,以即止之觀隨順緣起法性為不住涅槃大悲行本,又以即悲之智為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為利他行本。

又此一文,初名自性無生止,次名因緣不失止,後名法性無住止。亦可初名不住生死觀,次名不住涅槃觀,後名隨順法性觀。若總之,初可名離於妄見大智止觀,或名真如止觀;次可名攝化眾生大悲止觀,或名生滅止觀;後可名隨順無住平等止觀,或名一心止觀。若與楞嚴會之,初即空如來藏心止觀,次即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後即空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又與圓覺經會之,初即奢摩,次即三摩,後即禪那。又與台宗一心三觀義同,謂觀法無生即空觀,觀真諦也;觀因緣和合即假觀,觀俗諦也;隨順法性即中觀,觀第一義諦。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縱橫並別,諦觀皆然,故此名為行根本也。

△次二、自利行(二):初、斷德,二、智德。

初、斷德。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

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疏】能止者,謂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記】二下,先標名也。勤斷二惡者,已起之惡,斷令不續;未起之惡,斷令不起。止持者,以約惡法而論,故止名持,作名為犯。

謂下,正示義也。慚愧者,即善十一之二數。慚謂尊貴增上,宗重賢善,羞恥過罪,息諸惡行。愧謂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息諸惡業。

悔過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謂陳露先罪,改往修來。

於中能止一切惡法六字,通已起未起,餘皆局於已起也。是惡皆止,故云一切。此說已起之惡,既令不增,未生之者,自然不起矣。

以隨下。出所以也。性本離過,起過則違。今既止之,故當順理。過盡性顯,名為法身。法身即是斷德,故今以此名科。

△二、智德。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

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

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

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

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疏】發起者,勤修二善,作持門也。

勤供養等,約緣修行也。

以愛下。辨修利益也。愛敬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人於三寶等。四、非敬非愛,如冤家等。

【記】三下,先標名。勤修二善者,已起之善,修令增長;未起之善,修令發生,故云發起增長。是標二義也。

作持者,謂約善法以論,作故名持,止故名犯也。

謂下,正示義。供養者,然有三種,謂財、法、觀行。

禮拜者,勒摩三藏說有七種:一、我慢禮。二、唱和禮。此二非儀。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起用禮。觀身與佛,同一緣起,如幻如影,普運身心,徧禮一切。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他佛。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始名平等禮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

準離垢慧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二讚歎、三禮佛、四懺悔、五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八中正意禮佛,餘七皆是禮佛緣由。謂供讚是禮佛流類,懺勸隨喜是禮佛之意,七是都迴禮等功德向於三處,八是敘陳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能除障,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讚歎除惡口得無礙辨才,禮佛除我慢得尊貴身,懺悔除三(業煩惱報也)四(加見也)障得依正具足,勸請除謗法得多聞智慧,隨喜除嫉妬得大眷屬,迴向除狹劣成廣大善,發願除退屈總持諸行。今此文中具有五法,前有懺悔後有發願,然闕迴向影在文中也。

緣修者,約三寶勝緣修入住正行。

利益有二,先敬則道增,愛敬四句可知。若準儒教說,母唯愛,君唯敬,父兼愛敬。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約多分而說,今以事父之心,奉於三寶,故兼愛敬。

淳厚者,鄭重(厚也)之心而無雜亂(淳也)。亦有四句:一、淳而不厚,謂蹔時誠懇。二、厚而不淳,謂長久渾雜。三、俱,謂沒齒無乖。四、不俱,謂輙無虔想。今取第三也。

信增等者,從十信位遷入正定也。

又因下,次護,則業消。上則內因修行力,此則外緣加護力。亦可前名生智益,此名滅障益。

消業等者,前禮讚等各能除障,已如前配。復能成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說。

以隨下。明其意。性本離其癡障,今以修智斷障,豈非順性?此行成就即顯報身,報身即智德,故此為科。

△後、一利他行。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

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疏】盡未來,長時心也;度一切,廣大心也;令究竟,第一心也。

以隨下,一、正顯順法性。法性下,二、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記】四下,標名。

所下。釋相。發謂䇿勵運意,願謂希求樂欲。然有四種,要約其心故名誓願,今即四中之一也。餘之三願已在前文,謂能止方便及消障離癡,即無邊煩惱誓願斷;發起善根增長方便,即無量法門誓願學;行此二法皆為菩提,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

長時心者,度盡為期,不限劫數,故盡來際。

廣大心者,無有揀擇,四生九類悉皆度故。

第一心者,超過人天二乘之境,令得無上寂滅樂故。

以隨等者,明意,謂次第釋前三心所以也。

初、二句釋長時心,謂法性常住無始無終,故今度生盡於未來,無有疲厭而隨順也。

疏文可解。

法性下三句,釋廣大心。謂性徧滿平等無二,故今化度無有揀擇,平等濟拔而隨順也。

不念下二句,釋第一心,謂性本無彼此分別常寂靜故,故今化令咸至寂滅究竟涅槃,是順性也。

然後之二段文,但初標法性,後結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標結隨順等言者,譯人之巧略也。

亦常心者,意明此有究竟寂滅之言,故名常也。

△三、發心利益。

【記】顯發心益者,由前發心行諸妙行,故得入初住,見於法身,起用利益也。

△於中四:初、顯勝德,二、明微過,三、通權教,四、歎實行。

初、顯勝德。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

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疏】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故云少分,亦可依人空見。

八種利益者,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

【記】比觀見者,以於人空得自在故。若約法空,但相似見,未是證故,名為少分。

亦可下。若依人空,此即已證,但未得法空,故云少分,是依人空見也。前是正意,此約兼明。

發心住中作此事者,隨其悲願之力,能作八相成道利樂眾生,同今釋迦化儀也。此如華嚴所說。

又是文中有自利利他之異,詳之可見。

若前後相望說者,由護法故發深心,行自利行得見法身;由大悲故發大悲心,行利他行八相利生;由佛菩薩教故發直心,行無住行見法身,而現八種隨願利益也。

△二、明微過。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

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

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

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疏】未名法身者,異地上也。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見於少分。

以其過去下。釋異所以。

亦非業繫者,異凡夫也。菩薩於報,修短自在,不由惑業。

大願自在者,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

【記】未證等者,但比觀相應,未離分別故。

釋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間業因,通於善惡,斯往業不亡也。

微苦有二意:一者變易行苦,二者隨業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同凡夫,故云微也。

修短等者,變易之身願智所資無定齊限,能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命為長年,故云自在。

留惑等者,以有大願故留煩惱不斷潤生受報,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隨意長短不為惑染,非同凡夫為煩惱所使不能斷也。

斯則未名法身,故異地上,以其下是所以;亦非業繫,故異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異聖人,下殊凡品,故當賢位。

△三、通權教。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

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疏】如修多羅下,一、舉教也。

非其實下。二、釋通也。文皆可見。

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各入第六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怖彼初入人令不慢故也。

【記】七住前退者,第七方名不退住故。(然彼經中但說淨目等各至第六住,遇惡知識故退,而不詳彼所值因緣行相,待檢續入。)論云:未入正位通二意:一、未入初住,二、未至七住。正因不退之位,故云正位,前意為正。

△四、歎實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

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疏】又是下一,於下不戀也。

若聞下二於上,不怯也。

以信下,釋不怯所以也。

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

【記】於下不戀者,謂於二乘凡夫果報不生著故。

若聞等者,如法華云: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

於上不怯者,於菩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諸苦行,不生畏故。釋所以者,亦釋前不戀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終非外得,遲速由己,何定劫時?故雖聞是經劫勤苦乃得涅槃之言,而無怯懼。斯則於上不怯,故於下不戀。是故疏中但釋不怯所以也。又由信知一切自他自性涅槃,縱在輪迴,亦常入滅。由是為諸眾生志求佛道,廣修福德,雖不樂於有,亦不墮於空。故聞生死苦界生多難化之言,並無怯弱。斯則於下不戀,故於上不怯。故能兼釋前之不戀所以也。由此兩文之內,皆有不怯之言。但前之不怯,悲也,不畏眾生難化故;後之不怯,智也,不懼佛道難成故。

此即下。據此以𠩋彼,此明其實非權說故。初發心住尚無退墮,況入六住豈有退耶?

△二、解行發心。(二):初、總標歎勝,二、顯其勝相。

初、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疏】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也。

【記】今此下,謂依住行位滿,發深解行,入十向位,非同前信,故云轉勝。

△二、顯其勝相(二):初、時勝。二、行勝。

初、時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疏】一、劫滿者,隣初地故。

【記】隣初地者,從初住至初地為一僧祇,今十迴向與初地相近,是隣真故也。

△二、行勝(二):先總,次別。

先總。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疏】深解,解也。離相,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二。

【記】解徹真如,故云深解。分明顯了,更無暗昧,故云現前。又超前故云深,異後故云解也。

離相行者,真如無相順真如故,所修行行一一無相,如金剛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等布施,諸行皆然,故云所修離相。

此二,指解行言。

△次、別。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疏】以知法性下,顯上深解現前也。隨順修檀者,顯上所修離相也。下五一一準此,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

【記】無慳貪者,慳謂吝惜己物,輙不與人。貪謂希欲他財,以將入己。知法性之中,本無此事,故疏云解也。檀波羅蜜者,具云檀那,此云布施。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真如之理。今離相行施,與理相應,即是到彼岸義。餘皆倣之。然則輟己惠人,名之為施,但順無慳。以此亦順無貪之義。何則?己物尚與他人,他物固應不取,以深況淺也。

謂離下。明所離相。三輪即施者、受者、所施之物。達此三相體不可得,故名離也。苟能離相則因成無漏果證菩提,有運轉義故名為輪。復能摧輾一切惑障,有摧輾義號為輪也。

以十下。釋離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約深入此觀,未是證得。然此由是約教道說,若其實說,十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豈非法空也?

所依解行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斯則十向為能依、住行為所依。又住行為能發、十向為所發,謂依此解行發迴向心故。

以垢下。釋順真之由。謂慳等是障,常乖背其性,性本無慳等,常不與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違慳貪等障,內順無慳等性也。

五欲者,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能令眾生起欲心故。故前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又無常經云:常求於欲境,不行於善事,於境生欲,故名為過。過即是染,知法性中本無此染也。

尸者,具云尸羅,此云戒。戒謂防非止惡,即離五欲過也。

瞋惱者,因他惱觸生瞋恚故,亦可因惱生瞋,瞋故熱惱,熱惱即苦,知性本無此苦也。

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離瞋惱。

懈怠等者,為執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淨不見身心為誰懈怠,故云離也。

毗黎耶,此云精進。精謂精純,一心無雜;進謂進趣,勇猛不退,即離懈怠。

常定,約顯體說。無亂,約離過說。

禪者,具云禪那,此云靜慮,即慧之定,定即無亂。

離無明等者,本覺明中本無不覺,故般若此云智慧,智即是明,明即離無明也,即定之慧故。此與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但約體用義分異爾。

然準華嚴經說,十地菩薩如次行十波羅蜜行者,以彼是證真之後如實修行,此中六度是隨順修行,淺深有異也。又此雖順性是漸修,彼稱法界一行一切行是圓修,亦偏圓之不同也。應詳之。

△三、證發心。(三):初、明發心體。二、明發心相。三、明成滿德。

初、明發心體(三),初標地依,二明行體,三明勝用。

初、標地依。

【記】地依者,以文云證何境界,所謂真如,此則真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喻彰名,以喻真智能生聖法。今約真如是智所依,故名地依也。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

所謂真如。

【記】證句,牒章。

從下,辨相。先徵問。

所謂句次答釋,謂此十地菩薩雖斷障有分數多少,行行有差別淺深,隨其位次一一皆證,其所證者同一真如,但有滿分之殊而無差別之體,故此通標真如為所證境界也。華嚴十地品中亦同此說,故彼出體偈云:如來大仙道,微妙難可知,非念離諸念,求見不可得。

△二、明行體。

【疏】行體,根本也。

【記】根本者,即根本智,證真諦理,是真見道也。

以依轉識說為境界。

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疏】境界即是現識,必依轉相起故。

而此等者,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

【記】以依等者,先問曰:真如離心緣相,又若證者離於能所,何以言真如為境界耶?故此釋之。

必依轉相起者,即此轉識約現境處便名現識,竟無別體,但據次第義說相依,斯則依能見心有所見境。故前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本智證者,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一相一味,平等平等,實無能所之異。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今但下,對此重解依轉識說為境界之意。此有二義:一、約菩薩未離業識,猶有見相。入觀,雖與無分別智相應,不分能、所;出觀,則與此識相應。約此識上,說前證時以為境界。二、約後得智中相見道內重慮緣真,變起影像,彷正證時,說真為境。此但似境,非謂實有;然亦不離,是轉識現。故疏雙標後得智中業識未盡也。

然至釋相,但約業識未盡義說,故云轉現猶存等也。此是初一義。以後得下,出第二義。或問曰:如上所說,業識未盡,已聞命矣,後得智中,如何分別?故此釋之意,明根本實證之時,但是一心真見,道無分別能所之相。若後得智中,以能見心,反緣所證,以有此能緣心故,便有真如影像,當情為所緣境界,像雖不實,還似真如。秪據此義說,後得智中,依於轉識,名境界也。如人飲水,正飲之時,不能說其冷煖,飲水之後,方能說之,說時雖不得水體,其如所說之水,還似所飲之水也。

而實等者,真如是所證,智是能證,能所無二,方名法身。以法身本具理智,理智本無二故。斯則住唯識理,離二取相也。

△三、明勝用。

【疏】勝用後得也。

【記】後得者,權智達俗,出假化物也。

△文中四:初、攝法上首德,二、隨根延促德,三、實行不殊德,四、應機殊行德。

初、攝法上首德。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

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疏】此下有二:一、供養等,正明請法;二、唯為等,顯其請意。

【記】一、念至無餘世界者。若準華嚴說,初地菩薩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不可說不可說阿僧祇世界。此葢隨其分位,勝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論十地,故以無餘之言而通貫之也。

請法者,於彼彼世界、彼彼眾中,勵己率先,為眾導首,請佛說法。

請意者,新譯論云:唯為眾生而作利益,非求聽受美妙言辭。夫請說法誠在所顯修證義意,令其眾會如聞攝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轉遐益眾生,豈在徒聽言辭而已耶?即如圓覺十二菩薩各伸請問,皆言願為此會及為末世等。

△二、隨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

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

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疏】或下,一、促也。於中,先舉用;以下,後顯意。

或說下。二、延也。亦先舉用。

以下,後顯意。

能示下。三、結也。

【記】促者,謂有一類眾生,根性怯弱,聞說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却生退屈,不肯修進。是故菩薩為此眾生,示現超越地位,不經劫數,證於佛果,令彼思齊,發心進趣。如釋迦六年修行,便成正覺,是茲倒矣。又如善財一生,龍女一念等。

延者,為有一類眾生亦欲進趣,將謂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不能勤勇,若復示其超果轉令懈慢終不成就,是故菩薩為彼說言:我於無量劫中修行方成佛道。以茲警䇿不令懈怠使其勤進,故法華云:智積菩薩言:我見釋迦如來於無量劫難行苦行積功累德,求菩提道未曾止息。即其類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說者,促在一生可令現見,延歷多劫但可說令知也。

結者,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說,心不可測,故云無數等。法華云:佛知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說法,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三、實行不殊德。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疏】此下有四:一、種性因等;二、發心行等;三、所證證等;四、三祇時等。

【記】種性根等者,等謂齊同,同是一乘種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謂信等五根,有上、中、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約夙昔所論,故疏云因等也。

行等者,同發菩提心行二利行故。若克就地上,則同得無分別智行,如次同行十波羅蜜行。然此發心之言,通於前位所說。

證等者,同證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則同證徧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證業自在所依真如等。

無有超過法者,此明菩薩因行證既等同,更無別有超越殊勝之法可為行證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賢十聖皆須歷故,無有超過。

以一切下。是時劫等。易解。總上言之,意云若此一類是菩薩種性根器,則發心修行斷證位次始終劫數竟無差別也。又此一段亦似通明上諸等之所以,以彼皆經三大阿僧祇劫所修來故,因行果證無有不等同也。

所言阿僧祇者,若準本業經,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時分,三年一拂,盡四十里石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盡八十里石為中劫;後以淨居天衣拂,盡八百里石為大劫。雜阿含中與此有異。又劫章頌云:風災為一數,乃至不可知,此極長遠時,名一僧祇劫。謂以此風災為數,數至不可數,更若數時,心則狂亂,齊此數不得處,名一阿僧祇劫。若以此等計三僧祇方成佛道,則百千萬人中,無有一人發心修進。縱有懼於三途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於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薩行?葢為作此長久而解,有是大失(彼為一類懈慢眾生,故說長久,一也)。今所會通,則特異於彼。何者?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剎那,皆名時分。阿僧祇,此云無數。無數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經年不相見,便云無數時;竟日不見,亦云無數時。修行時分,意亦同此。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佛道之人(此為一類怯弱眾生,故說短近二也)。若處中而論,三祇是定,延促則不定。謂始從具縛凡位發心(初信心位)修進(住行等也),法爾經無數時,方得親證真如,名為見道(初地),是第一無數時。從見道已去,漸斷執障,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應,至第八地,是第二無數時。從此任運進趣,消遣餘累,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成佛,是第三無數時。斯則三無數時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此明三祇延促,隨人悲智願耳,無定局也)。況時無定體,唯心所現(心樂長則時長,心樂短則時短,亦無定限也。又心本無際,時寧有分?此約理說三也)。故法華說:日月燈明佛說法華,經六十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又論釋經劫數之言,或云年歲,或日月等。又攝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今此三祇,宜依後說。

△四、應機殊行德。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記】眾生世界者,或唯有情,或分情器。

不同者,以世界眾生各有無量差別,謂生有善惡,豎窮於九界也;界有染淨,橫徧於十方也。

見有邪正,聞有疑信。過去所成名根,現在所欣名欲,未來種子名性。又根機有利鈍,樂欲有大小,種性有高下。示行,五乘教行也。謂為彼彼界生根欲性異,故示所行業用亦復千差。乃至現身說法,亦各隨彼彼見聞而成萬別也。例如觀音妙音品說。

△二、明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疏】一者、下根本無分別智;二者、下後得智;三者、下二智所依阿梨耶識也。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境,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記】又是下,標徵。一者下,列釋。二智所依等者,以此二種智,本從彼識之所顯生,故說為依,非謂現今能與二智為體。問:二智是淨,梨耶是染,云何淨智依染識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淨智。若本無染,淨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廣如隨染、本覺二相中明。又梨耶是染淨和合,淨智依生,故無疑也。又若隨相所明,謂梨耶本有二智種子,從無始來,以本識為依止處,故云所依也。

理實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細,今但言業識者,意在舉細攝麤,舉本攝末也。亦可現相八地盡,轉相九地盡,業相十地盡,業相最通,故標通者,斯則於諸菩薩無所屈矣。

此非下。或問曰:二智是淨從來未得,今始開發可名發心相,生滅業識無始來有,何故至此名發心相耶?故此釋之意,明此菩薩亦能證真,亦能達俗亦有生滅,以證真故揀異地前,以有生滅不同佛位,其猶鍊金光色漸顯,麤鑛已落細鑛猶存,欲顯此時應云幾分是金、幾分是鑛,斯則不同麤鑛亦異純金,故且通說金已顯發,此亦如是。

△三、明成滿德(二):初、正顯勝德,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勝德(二):先總,次別。

先總。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

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疏】又下,有二:一、功德滿,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

二色究竟,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也。

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

一義云:以寄十王,顯其十地。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即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餘義如別說。

【記】有二者。望下,別中。亦可因位即自利行滿,亦即自受用報也;果位即利他德圓,亦即他受用報也。

因位窮者,將出菩薩因位,以成究竟果也。

現報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覺故,即自受用身功德圓滿也。

果位彰者,將入妙覺果位,以施究竟益也。

後報等者,依前報體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德亦圓滿也。

然其因窮果顯,但義說二相,時無前後,現後二報,亦復同時。譬如夜盡即曉,豈分前後?

摩醯首羅,此云大自在。

智處者,一切智人所起智處。故經中說:摩醯首羅於一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數。

論云:色究竟處示高大身者,色界之頂是色邊際,故名色究竟處。色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萬二千踰繕那,十地菩薩示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過此天故。

何故下,牒難。

一義下,釋通。十王等者,準仁王經說:十信菩薩鐵輪王,王一閻浮提;十住菩薩銅輪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薩銀輪王,王三天下;十向菩薩金輪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薩閻浮王,王百佛土;二地菩薩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薩夜摩王,王萬佛土;四地菩薩兜率王,王億佛土;五地菩薩化樂王,王百億佛土;六地菩薩他化王,王千億佛土;七地菩薩初禪王,王萬億佛土;八地菩薩二禪王,王百萬億佛土;九地菩薩三禪王,王百萬億阿僧祇佛土;十地菩薩四禪王,王不可說不可說佛土;如來法界王,王無量佛土,說一切法門。彼經除信佛,有十三法師,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論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

然第十下。正明十地寄報,當此天王利他因行滿也。此是一意。

即於下兼顯最後身菩薩示於彼天成佛之相,即轉第十地菩薩身以為佛身成菩提果。揀餘地王菩提尚遠,若準真實成佛,但當前云功德成滿,即無方所亦不可見。今為應於十地菩薩故,示在彼天說成正覺,此又一意也。第一義中具是二意。

餘義者,指第二義,謂此菩薩將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頂自在天上,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菩薩坐於大寶蓮華,其座縱廣百萬三千大千世界,於蓮華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小蓮華座以為眷屬,各有菩薩而坐其上。是大菩薩放十種光,謂於足下出百萬阿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獄,乃至第十頂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諸佛,光繞十匝住於空中,成光明雲網臺高廣嚴淨,於光明中悉雨寶香寶珠瓔珞諸莊嚴具供養諸佛,光明入諸佛足下。爾時諸佛一時同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薩,其光即入大菩薩頂,又放阿僧祇眷屬光,照眷屬華座諸小菩薩,其光各入諸菩薩頂已,應時得佛無量三昧,應時得佛無量智慧,即得佛位墮在佛數。上義指他受用,此義指實報也。

如別說者,心地觀云: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安樂諸眾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華,而不可說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繒繫於頂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菩提。如是妙果是真報身。唯識論云: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此皆實報成佛義也。復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執化八相為真佛,不信別有聖人(一);又不知即心是佛(二);又信彼第四禪中是聖人生處(三)。今且同與二乘在彼天處攝示,令知樹下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緣三災不及,故當此天。三、緣欲界色質麤重是有,無色界都無色質是無,今此天中表離有、無,契於中道,故在此天;四、為摩醯首羅天王,面有三目,不縱不橫,表證涅槃,三德亦爾,故在此天;五、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禪者言,翻云靜慮,靜揀於下,慮揀於上。楞伽偈云:欲界及無色,佛不於彼成,色界中上天,離欲中得道。問:疏中何以不出此第二義耶?答:唯識論等為引二乘,令知樹下佛相非真,且指彼為實報權也。今起信等既云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如下文云能現十方利益眾生,豈唯色究竟處成佛說法而已?又前文云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報身,又云菩薩從初發意乃至究竟地,所見報身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皆實也。此既是權非實,故不出耳。餘詳華嚴玄談。

△次、別。

【記】前但直顯德滿位彰,今則具明二智滿相,及顯無明頓盡等。即是明前心相中,二心(真方便也)圓滿,一心(業識)除滅也。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疏】相應者,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也。

種智者,無明盡故,顯照諸法也。

亦可一念等皆無間道,名種智,是解脫道,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上皆自利行滿。

自然下利他德,顯顯上方便心,不待功用也。

又亦可初智淨相,後不思議業相,皆是本覺隨染所成也。

【記】始覺等者,此始覺慧,與本覺心源,最初契合之時,名為一念。此約究竟相應發始之一念,不是暫時相應,謂之一念。又此一念,前則屬因,後則屬果,其猶曙色在朝夕之端矣。無明等者,無明未盡,既有所不知;無明若盡,則無所不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也。

一切諸法種類若干,無不知之,故云一切種智。大般若云:煩惱不生,名一切種智。若具言之,得三種智,謂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準天台說,因修一心三觀,果得一心三智,謂修即空觀得一切智,修即假觀得道種智,修即中觀得一切種智。今此論中依真如門修奢摩他,即是空觀果得一切智;依生滅門修毗鉢舍那,即是假觀果得道種智;依一心法雙運此二不相捨離為禪那,即是中觀果成一切種智。今論舉中所成以攝空、假,故但云一切種智。

亦可等者,謂此始覺慧至心源時,約斷惑邊名無間道,約證理邊名解脫道。

即顯等者,謂前發心三種相中真心,彼有業之所累猶為菩薩,至此業識永盡無餘,唯真獨存更無所累,故名佛也。

上皆下,同上二報利益,但前標此釋異耳,非別有所說也。

顯上方便者,即前發心相,中後得智,至此圓滿也。問:前後皆言自然,則因果何別耶?答:前是有心自然,以帶業識故;此是無心自然,唯真獨存。故疏云:不待功用,兼揀上之自然也。

又亦下。類攝前文。前約法說,此約人說,理無別也。

皆是下。釋類攝所以。以前文是本覺隨染之文,今顯果位亦即本覺隨染,二文既同故應相攝,其實亦同四鏡中之後二也。雖約性淨隨染為門之異,而法體一無別焉。

△二、問答除疑(二):初、除一切種智疑,二、除自然業用疑。

初、除一切種智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問曰:虗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

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疏】問下,有二:一、且陳疑。謂有虗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

若無明下。二、正設難。難云: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

【記】陳疑可解。

設難中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無量,縱有心在早自難知,豈況永斷心想却能了別,而名一切種智耶?

△次答(三):初、直立正理,二、舉非顯失,三、舉是彰得。

初、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

離於想念。

【疏】意云: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也。

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

真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也。

【記】意云下,先總敘答意,即反於所問,義在次下之文也。

境雖下,次別釋論文。

文中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論云一切境等也。謂諸法唯心,無外境界。今證心源,是合了知,誠無疑慮。二、本來無念,故論云離於想念也。謂既本是心,元來離念,唯是真實。今以離妄方了,此更無疑。故下論文但反此二意為失,合此二意為得也。

今疏中,先釋其前意;真心下,次釋其後意。並可知之。然此論中且是立理,未顯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圓備,故預結之云了知也。

若於此中體悉論旨,下文逐段自然無惑,仍更隨釋彌為彰顯。

△二、舉非顯失。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

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了。

【疏】以眾生下,一、妄見有限之境。

以妄起下。二、釋成不見所由。

即明為妄見,故有所不見。

【記】此論文中,亦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失。

一迷本真心,故論云以眾生等也。諸法本來唯心,以眾生迷本唯心,妄見有境,以妄見有齊限故,遂令境有分齊,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一本來唯心,以顯其失。

疏云見有限者,境即無限,但能見之心有限,故論云心有分齊,不言境有分齊也。

二、妄起想念,故論云以妄起等也。謂一、真心本來無妄,常住法性,以眾生妄起想念,違於無妄,不稱真性,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二、離於妄念,以顯其失。

疏云釋成等者,據論二段,總是對前釋成失義,詳之可知。

即明等者,性本離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能了知。不了知言,貫通前段,義則顯矣。

△三、舉是彰得。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

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

自體顯照,一切妄法。

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

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疏】無不徧者,無妄見故,無所不見。

心真實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

即諸法性者,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

顯照一切法者,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知也,故云自體顯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之謂也。

有大智用等者,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也。

【記】論分二。初反前彰得,即雙反前非,合初正理也。中又二。先總顯,謂總反前非,以彰其得也。

離見相句,具含二意:離見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離念之得;離相故,反前妄見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

既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無所不徧。以上問云:若無明斷,無有心想(即一心想念),云何能了?故此答曰:諸佛離於見相,故無不徧知也。

疏云:無妄見者,釋前離見也。離見即能離相,故但舉一義也。

論心真實下,次別結。初一句,結離見也。既離妄見即是一心,心即真實也。

疏文可見。

次諸法一句,結離相也。既離妄相,唯是於性,性無不徧也。

既無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舉是彰得也。

然此下。釋法性義。以本依如來藏有生滅故,生滅是法、如來藏是性。今從生滅門入真如門,故離見相即顯法性。性即本覺,立義分中指為自體也。

論自體下。二、約義結名二:先、顯義相二:初、體。能照法性相,即實智照理一切智義相也。

一切下。貼釋其文義。一切妄法,即虗空世界眾生心行等,並是本覺出法之性也。佛心之相,出法之相也。以體照其相,相依性有,照相即照性也。

故上下,引因以證果,即用大中文。前則因心現果法,今則果心現因法,因果雖殊,心體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

良以下。釋所以。生佛體同無二相故,猶如父子共有一鏡,若照子時子在父鏡中亦在自鏡中,若照父時父在子鏡中亦在自鏡中,鏡是一體攝屬二人各成自鏡,互照互現無別有體,以喻真心生佛各具,雖云各有而理不可分,故云無二,是斯意也。

華嚴下。引證。心是總相,生佛是別相。何者?悟心名佛,成淨緣起;迷心名生,成染緣起。緣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如心既具淨染二緣,則佛亦爾,從心造也。故云如心佛亦爾。是知佛報化用在於眾生心矣。如佛既從心造,則生亦然,從心造也。故云如佛眾生然。是知眾生妄法在於諸佛心矣。心佛生三無差別者,謂眾生心即佛心,佛心即眾生心。又眾生是佛心中眾,生佛是眾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心,體無差別故。清涼疏云:三法各有二義。心二義者:一、染,二、淨。佛二義者:一、應機隨染,二、平等違染。眾生二者:一、隨流背佛,二、機熟感佛。各以初義成順流無差,各以後義為反流無差,並全體相收成一緣起,故云三無別也。

論有大智下。二、用能隨生開示,即權智鑒機,道種智義相也。

眾生中攝虗空世界,得解是心行種種法義,不出五種教乘。

是故下。次正結名。以上問云: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故此答曰:總上二智得名一切種也。

疏云:以同體者。意云:匪但心體照法而已,復能起大神用,利樂眾生。斯則依智淨相,起不思議業相;依法出離鏡,作緣熏習鏡義也。

△二、除自然業用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

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

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疏】又問下,亦二:一、且陳疑。

云何下。二、正設難。

【記】陳疑中。若諸佛至眾生者,是牒前文也。

一切至得利者。是按定也。餘皆可解。神變,通他心、意、業也。如來三輪不思議化徧於時處,故一切眾生無不沾益。

設難中多不見者,非全不見,故云多也。又聞說者必見身,見身者未必聞法。今約局所標,故但言不見,尚不能見,何況得聞及神變耶?

△次、答。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

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

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疏】答:下有法、喻、合。先,法也。以法身普照,徧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顯麤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顯此義。

眾生心下,次喻。

如是下,後合。眾生心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

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也。

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彼中言由世尊不現,如月於破器中。

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常住。云何不現?譬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見佛者,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得見佛,以散心中亦見佛故。

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在;此論中約根熟為因,非約無惑有此左右。

【記】法中。諸佛下,據前所問,即問報、化。今約法身體徧,故報、化是即體之用,亦遍一切。據本而言,但云法身也。

徧眾生心者,論云:一切處故。一切之言,意說情器。亦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橫說),一切眾生及國土(別顯情器),三世悉在無有餘(竪說),亦無形相而可得(泯迹)。據此,則不唯遍於眾生心。今且約所問之處,故但言遍眾生心也。

但有等者,此則功過在機,佛無私應。故華嚴云:菩薩清涼月,游於畢竟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

上文等者,即用大中七重問答廣明斯義。

喻中猶如鏡下,應更說云:諸佛之身猶如色像。論舉一隅,故不具耳。合中明無等者,垢有多種:一、障善垢;二、起惑垢;三、造業垢;四、受報垢。障善垢中復有多種,所謂不見佛塵障垢、不聞法障礙垢、不遇善知識執障垢等。今但是障見佛之垢,即是無機,非謂煩惱等也。

善星下。引例。此人生於佛世,是佛弟子,常見佛身,然有煩惱現行,以起惡故,生墮地獄,如涅槃說。

法身下,疏文三:初、約本論以通能現。然據義合云報、化不現,而言法身不現者,以約本說故。如言鏡不現者,謂像不現也。此同圓覺云: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心即法身,皆是據本說也。又應、化亦名法身。本業經云:法身有二種:一、法性法身,二、應、化法身。謂第一諦法流水中從實性生智,故實智為法身。法名曰自體,集藏名身。一切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十種身等。

如攝論下,二、引他論以明不現三:初、引本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數;三、現等覺;四、離欲;五、蘊;六、成就;七、顯現;八、示現等覺涅槃;九、住;十、自體;十一、斷煩惱;十二、不思議甚深。今言顯現甚深,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顯現字上,文即順矣。餘如次釋。

釋曰下,二、引釋文。此亦論中釋文,今疏隨便引為解之。初標也;而世間下,次徵譬;如下,後釋中,先舉喻;如是下,次合法。奢摩他,此云止也。軟滑者,是柔和善順,非麤惡過失故。而云無者,具云:不得禪定靜心意,不得禁戒淨身口,不得佛慧照本覺。過失者,謂有破戒垢故,散亂垢故,無明垢故。水譬奢摩等者,具云:戒如器,定如水,慧如月。戒能生定,如器住水;定能發慧,如水現月。今有貪欲破戒垢故,無奢摩他,無佛智身顯現,如眾生破戒器中,定水不停,佛月不現也。

華嚴經中亦同此說。

此中下。三、會文意。初牒前文。是過去下。正顯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難唯好多聞,何曾有定?不妨給侍如來。後遭石室之訶,亦緣無定,不能斷結。又諸菩薩例皆定少慧多,得見佛者無限。如彌勒求名而值燈明,火頭貪欲而遇空王,皆斯類也。

彼攝論下。三、對辨其兩文之意。定習因者,念佛三昧因也。根熟因者,厭求感佛因也。此義如因緣分中已說。是知不修念佛三昧為垢,非約心散為垢,若能念佛必定見佛也。不起厭求感佛為垢,非約惑惱為垢,若厭求根熟法身必現也。欲令佛身顯現,宜在眾生自心求矣。

左右者,二論意旨雖別,而見佛不見佛一也,故引彼以證此。

△四、修行信心分(四):初、結前生後,二、就人標意,三、約法廣辨,四、防退方便。

初、結前生後。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疏】來意者,以上來明其大乘,今為正明心信,故有此來分也。

【記】已說結前,次說生後。

修謂學習,行謂進趣。所行五種,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樂意。境有四種,亦如下辨。

來意等者,此約論題所配,大結前正義中三大乘,結前分別發趣中乘義,皆所乘境也。心信者,即能信之心,或起大乘心上之正信,故云心信能乘心也。

若準立義分中所立,此與分別發趣道相,並當乘義。

△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疏】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為說發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勝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此文所為。

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已,還依發趣入正定也。

【記】勝人,即前發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行,入正定者。

劣人,即前見佛色相,或是二乘,發人天等心,却退失者。

以四信等者,意不令唯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也。

還依等者。信既成滿,應如前文,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行,入於十住,乃至獲利,更發解證等心也。斯則前雖揀退,今即教修也。

△三、約法廣辨(二):初、興二問,二、還兩答。

初、興二問。

何等信心?

云何修行?

【記】信是眾行之本,故先信次行。

△二、還兩答(二):先答信心,次答修行。

先答信心(二):初標徵,二列釋。

初、標徵。

略說信心有四種。

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即四不壞信也。

云何徵起?

【記】四、不壞信者。信彼四事,皆不可壞,不壞即常住也。以所信之境不可壞故,使能信之心亦不可壞,能所相稱,俱名不壞,故經云妙信常住是也。

△二、列釋。

一者、信根本。

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

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

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信行,自利利他。

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疏】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師,眾行之源故。

樂念者,非直就起信心,亦乃樂念觀察。

三寶中各二:一、標所信之勝德;二、起勝因以願求。

【記】佛所師者,約人顯根本也。謂佛因地,本於真如,起於信解。又依真如軌則修行,又乃證極真如,方得成佛。故華嚴云:以諸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約此義邊,故云真如是佛師也。故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既是佛師,故名根本。眾行下,約法顯根本。謂一切行門,皆從真起。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乃至流出諸波羅蜜,教授菩薩等。所以前標直心,為二利行本。是知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何有契真之行,不從真起?此乃為信等諸行之根本也。問:何故不約僧顯根本耶?答:約佛顯時,已攝僧故。因地信解,軌則修行,即是僧寶。今文雖唯二,義必兼三。故約能為三寶,名為根本也。又是所信法中之根本,故以終教所宗,唯此真法。萬緣所起,起自真如。會緣入實,入於真如。菩薩發心,先緣真如,起信發解,修行契證,咸歸真如。故於所信法中,為根本也。信若不信真如,信則名邪。故寶性論云:不信真如,有五種失:謂自輕、輕他、執人、執法、起惡見。是知反此,則為五得。由是發心,先令信此。

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樂觀,樂觀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信,方為實信。故問: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唯信一寂滅心,不信一切諸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心性中本無諸法,若見諸法為有,是信一切法,不信真如理。今則不信諸法,是信真如理也。亦可樂念觀察,方名為信。如世間人觀彼所作,彼順所勸,方名為信。若不爾者,焉為信耶?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矣。故以樂念釋成其信。

信佛等者,是信報身,謂身語意業法門辨才,色相具足依報莊嚴,故云無量功德。如前論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常念等者,以信佛有功德故,願成此身具一切智,以願求故而念恭敬供養,起於善根修佛因也。

信法等者,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慳貪毀禁等障,是有大利益也。

常念等者,略則施等六度,次則十度,廣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以信有益故復勤而行之。信僧等者,僧通凡聖,此是登地已上聖僧,故云能正修行。聖通大小,此是上乘大菩薩僧,故云自利利他。

常樂下。揀非二乘故云菩薩眾,揀非地前故云如實行。

然常途四信,謂信三寶及戒,此即人天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終實教中信也。不唯真如與戒不同,亦乃三寶淺深有異。

問:前說善根微少者,亦遇佛見僧求法,與此何別?答:前以未信真如故,所見三寶皆不稱實,由是遇緣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寶悉皆如實,由是增進使信成滿也。斯則信真如為佛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所學。又此四種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轉教就彼求學故。

疏中各二等者,三段中信佛等下,初、標德也;常念樂下,二、起求也。又例前一中亦二:信根本句,是初標所信之勝境;所謂下,即次起觀念,以樂證

△次、答修行。(三):初、舉數標意,二、徵起列名,三、依門牒釋。

初、舉數標意。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疏】有信無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記】有五舉數。

成信,標意也。

有信等者,信若無行,非實信也。以信是順義,順而行之,乃為真信。將知此行是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則決定不退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二、徵起列名。

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疏】止觀合修,定慧雙運,二門不二,故唯五也。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疏云止觀等者,以諸經論皆說六度,此中唯五者,以後二修時不得相離,故初修為止觀,修成為定慧,但時異而體不異也。問:何故止觀合修耶?答:若不雙修,皆成邪故。涅槃經說: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慧多定少,見性不了;定慧等學,明見佛性。又諸處說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過。下文自釋。

△三、依門牒釋(五):初、施(至)五止觀。

初、施。

云何修行施門?

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

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

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疏】一、若見一切下,資財施也。

二、若見厄難下,無畏施也。

三、若有下,法施也。

【記】云何句,徵也。

若見下,釋也。

來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德,局七種人,故云一切,則不擇冤親、老幼、病徤、高下、貧窮、遠近等。

所有下。是所施物也。隨力之言似有兩意:一、隨貧富之力;二、隨捨施之力。若隨其力必不強為,免生惱也。

以自下。即行施意也。自捨慳貪者,隨性行檀,是自利行。令彼歡喜者,濟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薩雖舉一行,二利已兼,此則以布施攝貧窮也。

資財施者,資身之物故。亦名外財,身外物故。亦名資生財,資於生命故。準正法念經說,十二種垢施:一、於眾生不平等施。二、為男女欲因緣故施。三、有所怖畏施,與王者而求救故。四、以癡心施,如外道齋會等。五、不知業果,但學他施。六、乞者苦求方與。七、知他有物,施之令信,後得侵損。八、施物囑之,令破和合,共為一友,後與衰惱。九、與男女物,令使成親,或令男與女,或令女與男,或即反之。十、賤買諸物,於齋會日,貴價賣之,少分饒之。十一、為名稱故施。十二、妻子饑貧與物。離此十二,即名淨施。除此復有十二種具足施,不能繁述。優婆塞戒經:菩薩行施,應離五法:一、施時不選有德無德。二、施時不說善惡。三、施時不擇種姓。四、施時不輕求者。五、施時不惡口。復有三事,施已不得勝妙果報: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怯物,持施與人。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離茲三事,其果勝妙。

厄難危逼者,受施人也。

隨己堪任者所施力也。盡力所及,不惜不悋。

施與無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縲紲之難,或水火之災,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如是一切眾生,凡有所畏之事,皆護令安樂,得無所畏。

來求法者,即受施人三乘五乘,或請或問,皆名求法也。

隨已下所施法,不能不解者,輙不與言,於能解處,即與說之,方免誤人,亦免尤難。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

方便說者,要以種種言辨,巧便引勸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誹謗。故法華云:有問難不瞋,隨順為解說。

不應下。明行施意。不貪名利等。反明其非,以誡止也。故前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惟念下。順明其是,以勸行也。自既如此,令他亦然。準智論云:佛說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財施有量,法施無量;財施欲界報,法施出三界報;財施不能斷漏,法施清升彼岸;財施但感人天果,法施通感三乘果;財施愚智俱能,法施智者方能;財施惟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財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和心神;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願諸學者,審而行之。

迴向菩提者,願令自他同圓佛果種智。此為法施之宗本,亦為前二施之旨歸。若不迴向,同於有為有漏法矣。

△二、戒。

云何修行戒門?

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

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閙,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

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

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疏】一、不殺下,攝律儀戒也。

二、若出家下,攝善法戒也。先行善戒相。

從乃至小罪下,次明護戒心。三、當護下,攝眾生戒也。

【記】論所謂下,如次。是其十善,則離身三、口四、意三之惡也。不殺者,普該蠢物,不唯於人。不盜者,一針一草,不但五錢已上。不婬者,觸身即犯,不論道與非道。兩舌者,鬪搆兩頭之說。惡口者,無稽難聽之聲。妄言者,虛誑不實之語。綺語者,粉飾巧偽之談。此等並無,故皆言不。貪謂惡欲,嫉謂妬忌,欺謂陵犯,詐謂虛偽,諂謂罔冐,曲謂違理。其嫉、欺、恚是瞋之分,諂、曲是貪之分。邪見者,亦名惡見,即身邊等五見也。今言邪者,五中之一。此等並無,故云遠離。

然菩薩以慈悲愍物故,殺戒為先;小乘以厭離生死故,婬戒為首。旨趣有異,故教儀不同。若據十善,本是人天因緣,今菩薩所修,趣果則異。準華嚴經說,有五等人,皆修十善,感果不同,謂凡夫、聲聞、緣覺、菩薩及佛。淨名云:持戒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行十善道,滿願眾生,來生其國。十善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輭語,眷屬不離,善和諍訟,言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其國。故知十善不異,修心不同也。然行十惡,準俱舍說,各招三種果:一、異熟,二、等流,三、增上。異熟可知,略辨餘二:殺生中,一、等流果者,壽命短促;二、增上果者,光澤鮮少。偷盜中,一、財物匱乏,二、多遭雷雹。邪婬中,一、妻不貞良,二、多諸塵埃。妄語中,一、多遭誹謗,二、多諸臭穢。兩舌中,一、親友乖穆,二、所居險曲。惡口中,一、常聞惡聲,二、田多荊棘,稼穡匪宜。綺語中,一、言無威肅,二、時候變改。貪中,一、令貪熾盛,二、令果少遂。瞋中,一、令瞋熾盛,二、令果麁疎。邪見中,一、令癡熾盛,二、令果空無。此皆初是等流,二是增上也。

攝律儀者,此殺等十是惡律儀,止之不行即成善法,攝取不捨即名為戒。

出家等者,前律儀戒即通在家、出家,此善法戒唯局出家者。

為折伏下處靜之意。若處人寰難斷煩惱,故須脫俗離塵燕居林藪。遺教經云:於閑靜處思滅苦本,念所受法勿令至失。月藏經中廣有此說。且釋迦如來捨王宮詣雪山,因行六年果圓萬德,垂斯範者葢為此也。

少欲等者,見得思義故云知足,財無苟得故云少欲。頭陀此云抖擻,謂抖擻三界煩惱業報故。然有十二種,謂衣、三食、三依處。六處說六者,一住空閑處,謂離眾憒閙居阿練若,身遠離故、心離欲葢,益諸善故。二端坐不臥,謂若行若立心動難攝,然亦不久應受常坐,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樹下坐,謂順佛法故,如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此能治房舍,貪易入道故。四塚間坐,謂塚間常有悲哭聲,死屍狼藉無常不淨,觀道易成。五露地坐,謂樹如半屋愛著猶生,又雨濕鳥喧污穢不淨,若露地處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觀易成。六隨有草坐,謂隨心所得而坐其上,離所愛著不惱他故。食中三者,一常乞食,謂依法乞,當制六根不著六塵,亦不分別男女等相,得與不得,若好若惡,不生憎愛。若請食者,或得不得,貪恨易生。若同僧食,處分使人,心則散亂,不入道故。二、節量食,謂念身中八萬戶蟲,蟲得此食,皆悉安隱。我今以食攝此諸蟲,後得道時,以法攝彼。又雖一食,恣貪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隨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則輕安,名節量食。三、一坐食,謂若重食者,失半日功,不為養身,斷數數食,即四分律不作餘食法。頭陀經中云:中後不飲漿。衣中三者:一、唯畜三衣,謂白衣好畜種種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應捨二邊,但三衣也。又離多求及守護故。二、糞掃衣,謂拾糞掃物,納作衣故。以此覆寒障露,離貪遠賊,無奪命難故。三、毳衣,謂或三衣,或長衣,一切皆用毛毳而作,不畜餘衣故。然此十二,葢是知足之行。涅槃、智論、瑜伽,俱明其義。故知惡貪多欲出家者,是所不宜,應深誡之。

乃至等者。以小況大。意云:小罪尚須生畏,大過豈得安然?超越之言故云乃至。欲作即怖、已作即畏,畏墮苦故。

慚天愧人,故云慚愧。又慚謂崇重賢善,愧謂輕拒暴惡。

改悔者,改於往過別修善業,悔前所作憶恨在心。

不得輕戒者,如菩薩戒說,於十重戒中犯微塵許罪,便不得發菩提心,失比丘位、國王位乃至佛位,仍二劫三劫墮三途中,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何況具足犯十戒也。故戒序云: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慚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墜無間。故涅槃中有浮囊之譬,則知佛所制戒豈得輕而犯之。

攝善法者,依此戒約,則一切善法自然攝取。

護戒心者,謂夕惕若厲,造次弗離,護之若珠,纖毫無犯也。

攝眾生戒者,此當涅槃所說息世譏嫌戒也。謂行非律儀,及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譏謗,即生他罪。他罪所生,本由於己,故須護之。護之即不謗,不謗即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攝取義也。

△三、忍。

云何修行忍門?

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

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疏】應忍句一。他不饒益忍也。

亦當下二安受苦忍利等八者,財榮潤己曰利,損耗侵陵曰衰,越過以謗曰毀,越德而歎曰譽,依實德讚曰稱,依實過論曰譏,逼迫身形曰苦,心神道悅曰樂。

【記】云何徵起?

所謂釋義。

他不饒益者,亦名耐怨害忍,謂被冤家惱害,是他不饒益,忍耐彼苦,無懷報心。

然所不報有其二意:一、為解冤結故,如律中長生王偈云:以怨報怨,怨終不止,唯有無怨,怨自息耳。智度論中亦同此說。二、為證佛果故,以有智慧知彼此境空無所有,能忍是事,彼疑有瞋,現同伴侶與其偕和,因之得證無上菩提。此如瑜伽論說。

又行人若遭他苦時,應作三思五想以忍彼事。三思者,一責業牽殃思,謂菩薩若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便非愛己成自苦縛。是故須忍。二性皆行苦思,又自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寧增彼苦?是故須忍。三引劣況勝思,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應忍斯苦也。五想者,一親善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想,廣如彼說。

又金剛忍辱仙人亦同此意。

論語中說:以直報怨,以德報怨。今耐怨忍,同以直報怨。若準上怨與上樂義,即以德報怨。仁人與菩薩,優劣可知。故此亦名為生忍,是忍外障者也。

安受苦忍者,亦名自能安受忍,於違順境安然忍受,不動念故。

財榮潤己者,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潤己之事,盡名為利。損耗侵陵者,此亦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損己之事,皆名為衰。越過謗者,如有小過,毀之言大。越德歎者,如有片善,譽令其廣。依實讚者,如有一德,亦言一德。依實過者,如有一過,亦言一過。逼迫形者,打擲、寒熱、飢渴、蚊蚋等,但是一切有不安者,盡名為苦。心適悅者,清凉、飽煖、視聽、香味等,凡是一切暢快之事,悉名為樂。

有說:得財名利,失財名衰。談惡為毀,談善為譽。對面談善為稱,對面談惡為譏。苦樂即二受也。與此所說,各是一意。

於利譽稱樂,忍之不喜。於衰毀譏苦,忍之不瞋。是故論中通言忍也。然境界雖多,總攝不過違順之二。又於二中,各有四義。収盡二四合說,以成八風。謂之風者,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浪故。今令忍之,則八風不能動也。然於中違則易忍,順則難忍。不唯難忍,抑亦難防。如賊與子,盜於家財。防之難易,可以比知。故天台說為強輭二賊,不能安忍。無生聖智,何以現前。且如令尹子文,三仕三黜,無喜無慍。況行菩薩之行,焉得於違順境而不忍乎。故此亦名為法忍,是忍內障者也。

更有諦察法忍,但於忍境體法無生唯心所現,三輪空寂唯一真實,即是觀察無生忍也。故清凉云:耐怨害忍,是諸有情成熟轉因,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饒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化生雖苦而不退轉。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熱飢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今行忍時,隨順真如法性為本,即是此忍義也。

△四進(二):先正顯修行進門,次別明除障方便。

先正顯修行進門。

云何修行進門?

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

立志堅強,遠離怯弱。

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

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疏】於諸下,一、勤勇精進。

立志下。二、難壞精進。

當念下三,無足精進,念己長淪,虛受大苦,以自勸勵,修善無厭。

是故下,總結勸修。

【記】云何先徵起也?

所下,次正顯中,初別明也。諸善事者,前三(施等)、後二(禪等)、一切(方便等)善法。心不懈者,身由於心故但言心,懈謂懈怠不能敏行,退謂退墮中道而廢。

勤勇精進者,勤恪勇猛也。勤故不懈,勇故不退。斯則於有義事,勇往而前進也。如子路問孔子曰:君子尚勇乎?子曰:義以為尚。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又云:見義不為無勇也。又勇之相者,如淨名云:譬如勝怨,乃可名勇。此即唯識論中攝善精進也。

難壞者,志堅不怯,決定取辦。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所以然者,以知生死定為苦故,佛果必為樂故,眾生與己無異足可度故。由是千化不變其慮,萬境順通其道,乃至喪身致命,決不捨菩提心。故寶藏論云:決歸者不顧其疲,決戰者不顧其死,決學者不顧其身,決道者不重其事。此其難壞相也。即唯識論被甲精進義。故論云:堅強不弱。

無足者,修諸二利善行,意中總無厭足,表異二乘得少為足,則欲而不貪也。

以念等者,正釋論義可知。此即唯識論中利樂精進也。

又同唯識三練磨文,彼云: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初練是三進義,次練同初進,三練成二進。無性頌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二練義)得菩提(初練義),大利(三練義)不應生退屈。論云:是故等者,二、結勸。從來為不修,身心常苦惱,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惱。由是尅己造修,於行無墮也,則善人行善唯日不足。故遺教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是故汝等常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故精進總結勸者,修諸功德結攝善勤勇,自利利他結利樂無足,速離眾苦結被甲難壞。故論云:應勤修也。

△次、別明除障方便(二):初、障,二、治。

初、障。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

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

【疏】復次下,此下有二:一、以從下,內有業障,即因也;二、為邪下,外感報障,即緣也。

【記】論若人者,此指十信初心之下品也。

業障者,亦有煩惱障,今但舉麤也。

邪魔等者,邪謂六師外道,魔謂一切天魔,諸鬼謂堆惕魑魅等,如下所說。

事務者,世間一切公私之事,其數甚多,故曰種種。

如是指上因一(業也)、緣三(魔事病也)等者,該餘障礙。

報障者,由內有業障故。前說善根熏習,便見佛身。今明惡業因緣,乃見魔鬼。將知外境皆由內心,非有無因而妄緣果。如形端則影直,源濁則流昏矣。

△二、治。

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

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疏】此下有二:一、應當下,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

二、誠心下,別對滅除四障:一、懺悔,除惡業障;二、勸請,除謗法障;三、隨喜,除嫉妬他勝障;四、迴向,除樂三有障。常不廢者,總結能治。得免障者,總結所治。善根增者,結益。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盡,善根長也。

又初一治業障,以止持故;後三長善根,以作持故。

【記】總明除障者。準華嚴行願疏中,禮佛亦是別除一障,即我慢障也。與今疏文,各是一意。

如人下,喻。

如是下,合行人,合負人罪業,合負債禮佛,合依王佛護脫障,合魔鬼病務遠離無礙。

誠心者,以諸障起時心皆猛惡,故今除遣必在虔誠。故智論云:身精進為小,心精進為大;外精進為小,內精進為大。猶如赫日可以消堅冰,烈風可以摧巨木。苟有至誠,必有動天地、感鬼神,使所作事決不違於願也。

懺悔者,懺則陳露其先罪,悔則改往以修來也。

除惡業者,謂除十惡業也。廣則三障(業障、煩惱障、報障)、四障(加一見障),得依正具足故。

勸請者,於中有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之異,今通而言之但云勸請。

除謗佛法障者,得多聞智慧故。

隨喜者,三乘四生所有片善,皆隨順稱揚,歡喜讚歎。

除嫉妬障者,得廣大眷屬故。

向菩提者,亦合迴向實際及與眾生,意含此二。

除樂三有障者,成廣大善故。謂迴因向果成菩提大善,自不樂於欲有;迴自向他成利生廣善,自不樂於色有;迴事向理成實際廣大善,自不樂於無色有也。

論常不下。通結能所治益也。常不休廢,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也。

能治者,謂行此四行皆不廢,故對障稱能也。

得免諸障,謂不論內障外障,皆潛消也。

所治者,即上之四障皆脫免,故對行稱所也。

善根增長,謂信心漸進,無有退轉也。

結益下。懺治業盡則進根增,勸治謗盡則慧根增,隨治妬盡則念根增,向治有盡則定根增。四障既滅,四行既成,四根既長,則禮佛功德從此圓顯,而修行信心亦從此成滿矣。然此障盡善生,行成根長,豈非進修之利益哉。

又下,上之一釋通明也,此之一釋別說也。謂常不句總於四行,得免句別約初一,善根句別約後三,故云又也。初一等者,謂先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惡;今由懺悔畢,故不造新,故云止持也。後三等者,以勸請、隨喜等是行善,故應作、須作,故云作持也。廣如行願疏。鈔:

△五、止觀(二):先略明,次廣釋。

先略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云何修行止觀門?

【疏】寄問以標。

【記】止觀門者,此被十信初心之中品也。

△二、釋(三):初、止,二、觀,三、俱。

初、止。

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

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疏】謂下,先由分別依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也。此是方便。

隨下奢摩他此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即存梵言也,以雙現時方名止觀,故今但言隨順。

【記】所句牒門。

謂下,釋義。

先由二句。此明未修行已前,心境俱不止也。

今以下。正明修止。謂以如覺覺知諸塵境界,唯識所現,無外境相。塵境既寂,分別不生,心境俱止也。即破塵相為止境,無分別為止心,心境兩亡,寂常心現。此同禪宗無念義,謂一切善惡都莫思量。言下。自絕念想。圓覺云: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方便者,謂上是修止之方便,未是正修相也。故先德云:趣寂之前萬境俱泯,發慧之後一切皆如。

但今下。料揀奢摩止意。先難曰:文中何不竟云隨順止觀義故,而又標梵音耶?故疏通曰:意在顯別,故雙標唐、梵,謂以正修名奢摩他,前修方便名為止也。下觀亦準此知。

以雙下,釋出隨順觀義。雙現者,揀前方便中單有止也。隨順有二義:一、揀方便內初修止時未得隨順;二、揀正修中奢摩觀時雙現前故。今且約後義,既言隨順,將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觀之止方名正止,今既一向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為止行,故論但云隨順奢摩他也。問:此行既亦是止,云何復言觀耶?答:正修之時止觀雙運,止若無觀不名真止,是故正修止亦名觀。奢摩他觀名義以此,故圓覺中名為靜觀。然雖名觀而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觀於真如,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心絕則成止義,亦是即空觀也。下觀中並例此,思之。

△二、觀。

所言觀者。

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疏】依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

毗鉢舍那,此云觀。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

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相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

然此二門唯一心,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也。

【記】所句牒行門。

謂下,釋義相。

依生下,疏文分二:先別釋文義。依生滅者,前依真如門,泯相絕心,照而常寂,故名為止;今約生滅門,觀諸法相,隨流、反流,染、淨,因、果,凡、聖,色、心,差別不同,寂而常照,故名為觀。分別,即觀之別名也。此則能善分別諸法相,前則於第一義而不動也。然亦方便相耳,未是正修。

此云觀者,亦就方便,故存華言。云觀約正修,即依西音毗鉢舍那,以即止之觀方名正觀。今既一向分別但是觀之方便,未成觀行,故今但言隨順毗鉢舍那,揀異正修現前時也。問:既言毗鉢舍那,云何又言觀義?答:有三意:一、正止中即止之觀名為觀境,故云奢摩他觀,揀方便內但止境界相,未得成觀境也。正觀中即觀之觀名為觀智,故云毗鉢舍那觀,揀方便內但觀因緣相,未得成觀智也。二、觀中兼止名真正觀,觀若無止,不名真觀,故正修雙運時,始與毗鉢舍那觀義相應也。三、方便則單止單觀,正修則具足四句:一、寂而常照名止觀,即奢摩他觀義;二、寂之又寂名止止,即奢摩他止義;三、照而常寂名觀止,即毗鉢舍那止義;四、照之又照名觀觀,即毗鉢舍那觀義。知此觀觀之意,止止不須說矣。故於一心四句之中,隨舉一句,餘句皆具,實教止觀,妙在於是。此於圓覺中名為幻觀,亦是即假觀也。

如瑜伽下,次通證止觀三:先、正引論文。菩薩地者,彼論有十七地,此是菩薩地中文,無所分別,即根本智因也。勝義真諦理,安立俗諦理,世俗妙慧,即後得智因也。

是知下,次會入二門,會彼二諦二智入今二門(真如生滅),以成二行(止觀)也。

然此下。三、結出所以。謂依一心上開二種門,依此二門起於止觀。今止觀雙運入於二門,會通二門還歸一心,是故止時即觀之止,觀時即止之觀,如此方得契心,契心始名真止觀矣。此乃以修止觀契性止觀,上且釋成雙運所以也。又二門唯一心,故一心止觀方為正修。若單止單觀並名方便,斯則起後俱修義也。具此二意(一、結前,二、生後),故於是處綴之。

△三、俱。

云何隨順?

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

雙現前故。

【疏】以此等者,此下有二:一、顯能隨之方便。

雙現句二,明所隨之止觀。

隨相而論,止名定,觀名慧;就實而言,定通止觀,慧亦如是。

如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定;二、不顛倒為體,謂觀慧也。

【記】云何句,先躡前徵起。難云:前止觀中,何不竟言得入,而言隨順耶?

以下,次釋成俱義。通云前之單止單觀屬方便非正修,故言隨順。今止時具觀、觀時具止,寂照雙流、定慧均等,二門俱在一心中得,方可名得入也。俱義以此二義者,即前止一切境界、觀生滅因緣也。

漸漸不相離者,然此止觀初首方便,行人修時雖未雙現,漸漸習至久後,須相資而行,不可孤運輙相捨離,即是隨順方便相也。

雙現前者,止觀雙運習純熟時,靜必有明,未有明而不靜者也;明必有靜,未有靜而不明者也。如是止觀雙現前時,即正修中得入相也。

上之一心四句,正於此俱門攝,餘可例知。

疏:一、顯下,消文。

隨相下,明義。

由隨相義故,有單修方便;由就實義故,有雙運現前。

如梁攝下。引證。通有二者,此二通與十度為體,其猶於水澄而復清方能鑒像,以二門於一心開焉,可定慧而不俱耶?

此俱修門,圓覺中名為寂觀。寂滅止觀二邊相故,亦是即中觀也。又總上三門,皆有止觀。初止門中,離相止、無生觀,統名真如止觀門。二觀門中,隨相止、因緣觀,統名生滅止觀門。三俱門中,法性止、不二止、唯心觀、無住觀,統名一心止觀門。餘如前行根本方便中說。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九

音釋



音同竹筒。



凶,上聲,高出也。



音剷。面諛。曲從也。



音蕩。磨也,滌也。



音捐,除去也。

阿耨菩提

此翻無上覺道。



音戀。謂煅煉治金也。

踰繕那

舊曰由旬,四十里也。

忉利

此云三十三

夜摩

華言時分

兜率

華言知足。



音情,帛也。



音署。旦也,曉也。

縲紲

音雷。悉索繫也。



音愧喧閙。



音頌。諍辯。



音薄。雨冰

稼穡

音嫁色。種曰稼,斂曰穡。

荊棘

音京急。凡有刺者。

燕居

私居,靜室也。



音叟。大澤。



音異,至也。

抖擻

音斗叟。抖去其塵,擻除其垢也。

阿練若

華言無喧雜。



音歇。勒,左右腋下也。



音脹。膨脝。



音魯。袒肩露形也。



音翠。獸毛縟細者。



音鉄。敬懼也。



音涯。偶:合也。



音直,拋也。



音芮,蠅虻也。



音尺。罷:退也。



音蘊。含怒意。



音却,端謹也。

六師

一、富蘭那,二、末伽黎,三、刪闍夜,四、欽婆羅,五、迦旃延,六、若提子。



音黑。日曝。火炙也。



音崔。挫,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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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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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十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次、廣釋(三):初、止,二、觀,三、俱。

初、止(五):初修方便。二顯勝能。三辨魔事。四簡真偽。五示益勸。

初、修方便(二):初明勝人能入,次顯障者不能。

初、明勝人能入。(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初、約外緣,二、安內心。

初、約外緣。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

【疏】住靜者,若具言之,有五緣:一者,閒居靜處,謂住山林及諸閒靜等處,若住聚落,必有喧動;二者,持戒清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懺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云靜處也。

【記】閒居等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閙故,名之為靜。意令心寂,當須離喧。若欲離喧,宜去聚落,居阿練若,繁塵不對,止則易成。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深山絕人處;二、須阿蘭若處,離於聚落極近三里,即放牧聲絕,無諸憒閙;三者、遠白衣舍,清淨伽藍之中,皆名閑靜處,故當第一。戒淨者,欲盛妙饌,必資淨器,戒若不淨,定則不生。若知先所曾破戒者,當宜依法懺悔,令戒如故。以戒不淨者,即有業障,令修止不成,便感邪魔病事等,以為侵撓也。衣食等者,一衣具足,以根有三故:上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而已;中者,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下者,如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許三衣之外,百一資身。二、食具足者,此有四類:上者,隨得充飢而已;中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下者,阿蘭若處,受檀越送食;下下者,僧常食及受請。除此異求多積,長貪妨道。今須衣食者,若闕一種,心有所慮,得定無由。

善知識者有三:一者辦力資緣,二者同行勸發,三者教授法門。如鼎三足,闕一不可。息諸緣務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伎術,四學問讀誦。隨有一事,即有所妨,令不得定。

【疏】端坐者,調身也。先安坐靜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次當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脚指與髀齊。

次解緩衣帶,使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以左手置右手上,壘手相對,頓置脚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次當正身,先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異。正身端直,令脊骨相當,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徧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約上齶。次閉眼,不令全合。

廣如天台山顗禪師二卷止觀中說也。今略總說,故言端坐也。

【記】正脚等者,押一脚為半跏,於中以右押左為降魔坐,以左押右為吉祥坐,若兩脚相押為全跏。此坐能令儀相端好,廣如智論說。故偈云:見𦘕跏趺坐,魔王尚驚怖,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緩衣帶者,恐坐久氣滿不安故。不令脫落者,儀相不妙,或恐風寒故。約上齶者,禦風閉氣,免神散心馳故。然欲閉口,先且吐𮌎中穢氣,吐時開口放氣而出,想身百脉不通處,教悉開通,出氣令盡,然始閉口鼻中內清氣。然閉口時,但得脣齒纔相拄耳。眼不全合者,全開則掉,全合則昏,故但令斷外光而已。

二卷止觀者,即彼初學坐禪止觀,本只一卷,開應成二也。彼有十門,以修止觀。第一具緣,略如疏明。第二呵欲,謂色、聲、香等五欲。所言呵者,了知此五惱惑眾生,因之受苦,不得解脫,深生厭離,不復追攀,乃名呵也。第三棄葢,葢謂貪欲、睡眠、恚、掉、悔、疑也。所言棄者,覺知此五葢覆眾生心性,不得解脫,如日月為烟雲等翳,不得照明,今皆遠離,即名棄也。第四調和者,謂調飲食不饑不飽,調睡不節不恣,調身不寬不急,調息不澀不滑,調心不浮不沉,令此五事和暢得所故也。第五方便行者,謂欲、進、念、慧一心,以能志樂修諸禪定,出離世間,晝夜精勤,進諸善法,念世無常可輕可賤,禪定智慧可貴可重,於漏無漏揀擇苦樂虗實之相,一心決定修行止觀,以此名為方便行也。第六正修止觀,於中有坐時修,歷緣對境修,並如彼文。第七善根發,即同下文現報十益等。第八覺知魔事,如下文說。第九治病者,先須知病所起。起有四種:一從四大起,二從五藏起,三鬼神所作,四業因所感。既知病已,即以止觀治前二,以呪力治第三,修福懺悔治於第四,第十證果即入住不退。並如彼說,略知大況。若要備見,可尋彼文。

【疏】正意者,調心也。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詐現寂靜威儀,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觀心與理相應,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正意也。

【記】調心者,心即是意,調伏心意,令趣向真正故。末世下,出不正相。然戒、定、慧學及諸雜行,多有是患。菩薩戒疏云:佛法內人,多約四位起行,謂三學及雜行。初、約戒學者,有二類:一、矯異者,謂雖不破戒,性非質直,依邪思計,現異威儀,眩耀世間以求名利,本無片心以求出離。然普抑餘人無異威儀者,悉為無德。此是沙門賊,亦是威儀賊也。如迦葉、寶積等經說。二、淺識者,謂性非深智,恃己戒行,將為出離,陵他乘急戒緩之眾,聞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賊也。出佛藏經。二、約定學,亦二類:一、約貪狂者,謂性樂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靜,現得定相,眩耀世人,招大名聞。普抑餘人無此相者,悉以為非。此是阿蘭若賊也。出華手經。二、約邪慢者,謂性非多聞,依山習定,鬼神加力,心定有見。既不善覺知,即恃此起慢,當大名聞。陵滅餘人,悉以為非,毀傷佛法。此是魔黨大賊也。出起信論及華手經。三、約慧學者,亦有二類:一、約淺者,謂性少聽誦,學無次第,為名利衝心,急預講說,己見臆斷,非毀古今,唯求利名,元無出意,恃自無行,亦輕侮戒定,此是賣佛法賊,當招大苦。出華嚴魔業及楞嚴等經。二、約深者,謂性雖明辯,於二乘三藏文義少通,然猶未得佛意,既當傳法,唯讚名利,以勸後學,非毀古今,顯自獨絕,恃此為德,起慢陵人,但誦持法藥,而不自滅病,己負深愆,況更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滅之?此是害佛法之賊也。出佛藏十輪等經。四、約雜行者,亦二類:一、約福行者,謂性非質直,苟為姦計,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䞋,意在以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陵蔑餘人,無利養者,悉以為非,利養既爾,名聞亦然,此亦販佛法賊。出迦葉經。二、約餘行者,謂性非慧悟,隨學一法,即便封著,眩此所學,以招名利,撥餘修者,皆非究竟,此亦愚人蠧害佛法賊也。行人苟沾一患,宜深戒除去之。

離此下,明今意,皆可解。

△二、安內心(二):初、約坐時修止,二、約餘時修止。

初約坐時修止(二):先離境,次除心。

先離境。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

【疏】息,謂數息。觀境形,謂骨鎖等。色,謂青黃赤白。四相,地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緣之境。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通前為十一切處。亦可見聞等是舉散心時所取六塵,於此等諸塵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託緣,故言不依。

【記】皆事定者,兼前數息等,不唯此五也。十一切處者,即青等四,空等五,及識為十。言一切處者,觀一一法皆徧一切處故,由此亦名十徧處觀。亦可等者,謂不依心散亂時,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等六塵。聞謂耳、鼻,覺謂舌、身,知即是意。攝六略盡,今舉能取所也。於此下,釋意。以推此等唯識所現,無別有體。既知心外無塵,豈合將心外託?若不然者,豈名修止耶?已上諸定所緣,皆是權小教中之所施設,蹔令制心,漸發無漏。今此實教,故並不依,即直賜寶乘,不與羊鹿也。

△次、除心。

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疏】一切下,除前諸境,更有餘心,皆亦遣也。亦遣除想者,所遣既無,能遣不立,泯然寂靜,方名止也。

以一下,問:何故能所心想並不存耶?故此答云:以法本無想,欲順於法性,故能所皆不存也。念念下,轉釋成法性無想所以。良以想無自性,窮之則空,故無生滅自體可得,此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故也。如陽炎水,本自乾耳。亦不得下,若心外有實境,心緣此境時,抑令不緣,不可得故。後以心除心者,今既心外無塵,即所取無相,所取無相故,能取自然不生,何勞後心方更除耶?心若下,初習多馳,故攝令住。正是正念下,何者正念?故云外境唯心,是為正念。即復下,妄境既無,唯心亦寂。

【記】論分二。初遣妄想中三:一、正遣。餘心皆遣者,此有二義:一、除見聞覺知外,更有心想,隨何等念,悉皆除遣;二、除前數息骨鎖、十遍處境觀想之外,更有九想、八背等一切事定觀想,悉皆不依。以今心心向理,故揀去事想,故云皆除。所遣等者,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故亦須除。是則幻心滅故,幻滅亦滅也。以一切等,二、釋成順法性者。雖言一切法意在真性,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廣如真如門說,斯則離心緣相也。轉釋等者,科指此文。良以下,釋此文意。前言法性本無想者,實由想體自空,本自不生,今則無滅。此葢本空,非推之使空也。此乃下,會釋文旨。非謂待無念時,方始不生不滅。以念念生處,即是無生;念念滅時,即是不滅。如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陽𦦨喻明可見。亦不等者,三、重揀。若心等者,先反縱。意云:外境若實有體,抑心不緣,終不可得。以不可不緣之故,後得以心除心。此即縱其可除也。然剩者之一字,復詳此文,似剩不故者之三字。但只可言抑令不緣可得,後以心除心也。義方彰顯。今既下,次正明。既知無境,心自不生,豈得放心外緣?後更除遣,豈非自徒勞耶?如人令子為非,又復譴責,斯何理耶?心若等者,二、住正念二:初、正顯。初習等者,此與前為異。前則不放心外緣,此乃任運馳散。外境等者,本無境界,妄起攀緣,是名不正。今則觀境無境,知心無心,唯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當爾之時,分別不生,故名正念。即復等者,二、離相。唯心寂者,此唯心之相亦不可得。前則離能所分別,唯一實相,名為正念。今則正念亦無自相,以凡所有相皆虗妄故。斯則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也。

△二、約餘時修止。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疏】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一切時處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記】餘威儀中者,即同天台歷緣對境修也。謂歷行、住、坐、臥、作語等六緣,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且如欲行,便自思惟:我今何故行?有利則行,無利則不行。然於行時,了知行心及行中一切事,皆不可得。不可得故,妄念自息,名為修止。即觀上不可得(行心、行等事)法,一一空寂因緣故有,名為修觀。住等例此。又於見色時修止觀者,見一切色如鏡像水月,悉不可得,不生分別想念,名為修止。色等因緣故有,畢竟空寂,名為修觀。聲等例此。順法性理者,若止若觀,俱順法性,以法性常寂常照故。然天台修止,自分三止,觀亦復然,以約三諦境修故也。今此文中,約真如生滅二門而修止觀,皆順一心,即是雙運。雙運即是息二邊分別中道第一義諦止觀也。方便隨順者,以真如法性,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凡有思念觀察,皆為隨順方便也。

△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疏】久習下,一、止成。以心下,二、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深伏下,三、明伏惑入位,即信滿入住。

【記】止成者,止前方便成也,未是即觀之止。附心者,以久習故,隨心成止;以隨心故,即成三昧,即真如三昧也。真如三昧,方是即觀之止。為奢摩他,梵語三昧,此云正定故。

伏惑等者,伏四住見修煩惱未能斷故,故云伏惑。然此亦有伏無明義,論言深伏意含此也。此當信位,若更增進速入初住,故云信滿入住,入住即不退。

△次、顯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疏】一、於理猶豫;二、闡提;三、外道;四、五逆;四、重;五、恃我自高;六、放逸不勤。是六種障,隨有一種,即不能入。

【記】理猶豫者,於上甚深義理,是非不定。如圓覺經二十五輪云:一念疑悔,則不能入。

闡提者,阿闡提,此云無信,此則一向以為不是,故不同疑惑。

外道者,為宗習邪法故,誹謗正道。此乃非唯不信,更加此過,故異前也。

五逆者: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四重者:殺、盜、婬、妄。問:前疏文云:有業障者,但令懺悔。今何除之?答:此中所除,約不懺者,懺則能入,不同小乘有定業故。涅槃經云:未入我法業,則決定;若入我法,則不決定。

恃我者,一恃我故不修,二修之存我相,二皆不入。故圓覺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放逸者,或貪放逸故不修,或修之不勤亦不得入。學如不及,猶恐失之,況此類乎?

是六下。非謂具此六障方不得入,但於六中或有一障,便能障道不得三昧。

△二、顯勝能。(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能生無量三昧。

初、能生一行三昧。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

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

即名一行三昧。

【疏】復下,一、標立。

謂下,二、釋相。

即名句。三、顯名。

【記】佛法身與眾生身無二者,有三意:一者、意取眾生法身故;二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三者、眾生相空,即法身故。於此三中,初後為正。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平等即無二,無二即一相也。

一行三昧者,即真如三昧也。謂住真如境故,名真如三昧。以真如無異相故,但行造此法故,名一行三昧。此乃由境一故,使智行亦一也。前則從境得名,此則通於法行。

科云能生者,其實即是義說為能生也。

△二、能生無量三昧。

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

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疏】以此真如三昧,能生無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若人下。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是名上皆一行三昧。入一行下。明無量三昧。

【記】當知下,初、躡前生起。若人等,二、正明本義。

以此真如等者,由真如是一切法根本故,修此三昧亦與一切三昧為根本也。

修行漸能生者,此三昧既是根本,若入此者,則能生長一切三昧,以末從本生故,諸三昧自此成也。

文殊下。引證。法界一相者,所緣之境也。繫緣法界者,能緣之心也。停心諦理與境冥合故。諸佛法界者,諸佛所證法門。河沙無量隔別不同,然亦一一不異法性,入此三昧者皆悉得知無有差別也。

是名下。消釋彼文。上義證前文,下義證今文,如理會通。

△三、辨魔事。

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謂能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之命。而言事者,葢佛以功德智慧度眾生,令入涅槃為事。魔不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以魔樂生死,故三界羣品盡屬於魔。今修行之人,志欲出離三界,又發弘誓,廣度眾生。魔懼減少眷屬,故來撓之,令其退墮。行人要須辨識而降伏之。然有四種之異:一、煩惱魔,二、蘊魔,三、死魔,四、鬼神魔。前三在內,以內修伏之;鬼魔在外,呼名相降之。故今甄辨。

△於中二:初、略;二、廣。

初、略(二):初、魔事,二、對治。

初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

【疏】魔,天魔也,此云障礙。

鬼,堆惕鬼也。神,精魅也。如是鬼神嬈亂佛法。

令入邪道,故名外道。

如是三種,能變作三種五塵,壞人善心。三種者:一、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現可愛之形,惑之以生染;三、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動亂人心。

【記】障礙者,障入道人,礙令退墮故。

堆惕精魅,並如下說。如是三種者,魔鬼神也。外道同人,故不說之。

能變三種下。一者、違情五塵,或大或小恐怖萬端故令失志,文云現形恐怖是也。二者、順情五塵,對男現女對女現男令其生染,文云端正男女是也。三者、平等五塵,揀去前二即是此境,文云等相是也。以魔鬼神之三種各能現違順平等之事也。

△二、對治。

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疏】一切境界尚唯自心,何況坐中此等諸境!是故觀察唯心,魔境隨滅,不能嬈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

此是通遣之法。

【記】先略釋論旨,以明通遣也。何況等者,如上所現,但是坐中一切境內之少分故。若能觀心,無境不滅。故前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等。

以此下。唯心之義,方便教者尚不能知,豈彼魔外能解此理?大論云:蠅能緣一切物,唯不能緣熱鐵;若緣熱鐵,蠅則成火。魔能緣一切境界,唯不能緣實相;若緣實相,魔亦成實相也。

通遣者,凡所見聞但用此法而治,如天甘露是病皆除。故圓覺云:除彼所聞,一切境界皆不可取。此皆通遣法也。

【疏】別門遣者。

治諸魔者,當誦大乘般若及治魔呪,默念誦之。

治諸鬼者,堆惕鬼者,或如蟲蝎緣人頭面鑽刺熠熠,或復擊攊人兩腋下乍抱持於人,或言說音聲喧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者,則應閉目一心陰而罵之,作如是言:我今識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律,若在家者應誦菩薩戒本,或誦三歸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

治諸精魅神者,謂十二時狩,能變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作可畏身相等,眾多非一,惱亂行者。其欲惱人,各當十二時中本時來也。若其多於寅時來者,必是虎兇等;乃至若多於丑時來者,必是牛類等。行者恒用此時,則知某獸精魅,說其名字訶責,即當謝滅。

此等皆如禪經中及天台止觀中廣說。

【記】次廣引經書,以出別治也。先別出對治中。初治魔。當誦大乘者,如諸藥草,各有功能。般若者,金剛、摩訶之類。呪者,諸陀羅尼,其數非一。

默念者,恐彼聞之而解,使呪等無力,如授藥令服,不可與知。

治諸下。二、治鬼堆惕者。禪病經云:羅旬逾長者子初出家時,迦葉佛所教數息觀靜處,見一鬼面如琵琶,四眼兩舌,舉面放光,以手擊攊人兩腋下及餘身分,口言:堆惕!堆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滅或生,或作鼠形,或作馬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種種惱亂,令行人發狂。佛言:此鬼是拘那含牟尼佛時有一比丘,垂向初果,犯邪命故,為眾擯出,瞋恚命終,自誓為鬼,惱亂四眾。堆惕者,以口云也。

臘吉支者,禪經云:此起尸鬼也。而言偷者,或是此鬼愛偷死屍故,或是連下梵語,且兩存之,非謂因偷夏臘也。故經云諸臘吉支,手捉鐵棒等。

戒律即聲聞戒,諸部律文歸戒可知。

治諸精魅下。三、治神。少男女者,即順情境,謂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等。可畏身者,或為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之像,來怖行人,如嵬禪師所見。或無頭,師見之曰:善哉!汝無頭痛之患。或無腹,五藏等皆以言戲之。又見年少女人,師曰:貧道身如枯木,心若死灰,無以革囊見試。此鬼即時飛空而返。仍有偈云:大海可竭,須彌可傾,彼上人者,秉志堅貞。

兕者,有說似牛,青色,一角重千餘斤,牙爪銛利,能伏千虎。

乃至者,若多於卯時來者,必是兔、麈、鹿等;辰時來,即龍、鼉、魚等;巳時,即蛇、蚓、鰍等;午時,即馬、驢、駝等;未時,即羊、鴈、鷹等;申時,即猴、玃、猨等;酉時,即雞、烏、雉等;戌時,即狗、狼、豺等;亥時,即猪、㺄、豕等;子時,即鼠、燕、蝠等;丑時,即牛、鼈、蟹等。

此等下。二、總指經書以證其出處也。

△二、廣(二):初、魔事,二、對治。

初、魔事(五):初現形說法(至)五食差顏變。

初、現形說法。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若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

【記】或下,現形也。如掬多令魔現佛形,八部翌從不覺禮拜等。

若說下。說法也。陀羅尼此云遮持,謂持善遮惡故。然有多字、一字、無字,魔所說者應唯前二也。以不知唯心故,不能說無字。

空、無相、無願即三解脫門,亦名三平等門。

無怨下。顯無相願。空義可知。此魔但能說而不能證。天台云:魔能說別異空假中,不能證也。

△二、得通起辨。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

辨才無礙。

【記】或下,先得通也。魔得有漏五通,故令行人亦得此通。此中過去是宿命,未來是天眼,現在是他心。前現形即神境,唯不顯天耳,舍在其中也。

辨才,次起辨也。

△三、起惑造業。

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

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

【記】能下,先起惑。以正定令人滅惑,魔定令人起惑。由行人善根微少,故修三昧,引此邪相也。

或捨下,次是造業也。

△四、據定得禪。

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

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

【記】初、據定。

得自然下,二、得禪自然飲食。身心適悅者,禪悅食故,或於禪中得人間上妙飲食。

△五、食差顏變。

或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

顏色變異。

【疏】五對,皆如文可見。

【記】初是食差,顏句是顏變。

五對等者,先寄別總指也。總上魔境共有五對十事故。

【疏】問:如現佛菩薩像說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發,云何揀別定其邪正?

答:此事實難。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實是善根所發之境,謂為魔事,心疑捨離,則退失善根,終無進趣。是故邪正實難取別。

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

如經有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試:初則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

今借此意,以驗邪正。第一以定研磨者,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知者,當深入定心,於被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住定。若是善根之所發者,定力逾深,善根彌發。若是魔所為者,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漸漸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發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

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自當焦壞。

此中真偽,當知亦爾。定譬於磨,本治猶打,智慧觀察,類之以燒。

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也。

【記】問下,次約通料揀也。先問。宿世等者,如前所說,三賢已上乃至於佛,能與二乘、凡夫作差別緣,故今定中所現聞見既同,寧知邪正?

答下。二、答二:初、歎難解。墮邪網者以邪為正,故楞嚴云若作聖解即受羣邪。退善根者以正為邪,故由是取之捨之二俱有過,是故難也。如蹈火受焚、見寶不取,二皆有失,失故無進趣之日也。

今且下。二、正揀辨四:初、標依古法:一者、深入禪定,二者、勿移舊志,三者、察其本末。

如經下。二、引經為據。三試等者,若燒之益粹,打之彌堅,磨而不磷,可謂真矣。共事者,若蹔會聚,當共與之從事,從事則體其情性也。情則易變,性則不改,故可知之。如或未辨,久則見之。仁者則久而彌芳,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也。而又未辨,當用善巧觀察,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自然可見其邪正矣。

今借下。三、依法。正揀經中三喻,以驗行人真實虗偽,故文云行人亦爾也。故以共事等三法試之。今文將以騐於定境,不同經意,故云借此。但借其喻,非取法也。不淨觀者,隨看當初所修何觀,或數息,或不淨等。今於此禪發其境界,即却依本時修習,便驗其邪正也。

如燒下。四、合顯經喻三:先、喻也。但舉一喻,餘則例知,故不言也。

此中下。二、合定譬等者,據義順合可知。

以此下三結三驗等者,既以定石磨之,行槌打之,慧火燒之,邪正鈆金足可彰矣。

△二、對治。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

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疏】行者下,依自隨分所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則墮邪道。三種驗中,此當第三智慧觀察。

當勤下。邪不干正,自然退故。若取著者,則背正入邪;若不取著,則因邪顯正。是故邪正在著不著也。不取著故,無障不離。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境相,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斯則總顯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趣,故初定研磨并依本修治,更無別法,所以合說但依本止門故。

【記】以是義者,指前五對。

依自等者,隨己所有慧力,觀彼境界不妄領受,當觀諸法實相無邪不破,以知境界唯心本自不生,終不信任妄有取著墮於邪網。

若不等者,以隨彼境界而生取著想,其心則亂。以心亂故,失於正受。正受者,不受諸受也。今既受彼,即名為失。以失正故,師墮於邪,無所疑矣。

邪不干正者,以邪法虗妄,正法真實。真實若立,虗妄自壞。以修行者深住真如三昧,故自然退也。

若取等者,魔所現境意在令人取著,念心纔起墮彼無疑。若深入唯心,是邪則滅、是正則存耳。

是故等者,不著則迴邪作正,著之則變正為邪。

不取下。然天台治魔,不離三種:一、止治,謂凡見一切外境好惡等事,悉知虗誑,不愛不怖,亦不取捨,亦不分別,息心寂然,彼自當滅。二、觀治,謂若見如上所說種種魔境,用止不去,即反觀能見之心,不見處所,彼何能惱?如是觀時,尋當謝滅。若遲遲不去,但當正念,勿生恐怖,不惜身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魔界無所捨,佛界無所取,即佛法自現,魔境自滅。今此論中,前是觀治,此是止治,止觀二治,皆在不取也。

智度等者,以生心取境境便成魔,境惑其心即為魔事。且如色等諸法,取之則成塵賊,不取則成妙境。今觀一切唯是實相,實相之外更無諸法,是故見有法者皆是魔也。况於定中所見境界,可不是魔耶?

偈云等者,如經中說:有一比丘,魔欲惑之,經七千歲,竟不得便。何以故?以是比丘不起心故。其猶密室,風不得便。風得入者,由孔隙故。魔得便者,由起念故。

斯則下。示此節(當勤等)論文,以對三試之中,當以定研磨及依本修治之二也。

以此下。釋所以。或曰:準論正念之言但當其定,云何得有依本修治耶?故此釋之。故前云不依氣息形色地水火風等,此則揀去餘事觀想也。又云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可得。又云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等。故知深入此定即是依本修治,更無別法以為本修也。

問:據前所說但是魔境,及至結文何故乃言離業障耶?答:此有二義:一則行人內有業障故外感魔境,若離業障則無魔事,今就本言故云業障也;二則若墮魔網則成業障,以魔樂生死起愛見,貪著世間名利恭敬,由是造業故成業障,今離魔事即是離業障也。

△四、簡真偽(二):初、舉內外二定以別邪正。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

初、舉內外二定以別邪正(二):初、邪;二、正。

初、邪?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皆不離者,我見、我愛、我慢之使常相應也。貪著者,內著邪定,外貪名利。又但一切禪定不能減損煩惱者,皆不可據也。

【記】我見等者,迷此三惑,即名為癡。即我癡等,是未那中俱生四惑。以是俱生,故云常相應。皆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

不減煩惱等者,修定本為除斷煩惱,既不能斷何用定為?如服藥病增則知非藥,安可更服?

據,依仗,憑託之義。不可據者,不可憑仗而行也。

△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疏】真如三昧者,謂在定時而不味著也。不住見,以忘心故。不住得,以忘境故。無懈慢者,出定亦無恃定之慢也。煩惱薄者,貪瞋癡漸薄,即正定之相也。

【記】不唯著者,不同外道有見、愛故,此通指。

下二句別出。忘心境者,絕能所故,即不味著相也。

出定等者,本不以懈慢故入定,所以出定時亦得如此,不同外道有我慢故。

貪瞋等者,意本斷惑故得漸薄,不同外道貪名利等,如服藥病除是為良藥,既知是良藥不可不服也。

△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二):初、真二偽

初、真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疏】修大來菩薩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路。種性者,約位在十住以去不退位中辨。

【記】論文反明,疏意順釋。要依等者,以真如是如來之性故,修此三昧,方成如來之種。如人生於王家,必繼王業,此亦如是。

除此等者,楞嚴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十住已去者,謂六種種性之初,即習種性也。

不退位者,不退有四:一、信,二、位,三、證,四、行。今即位也。

△二、偽。

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道見故。

【疏】諸禪,謂四禪、四空定等。世間諸定及不淨、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間定也。

依於下。以味著定境故,不離於我,故云與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

若離下,以其共故。若得善友護助之力,得入佛法;若離善友,則入邪道。

【記】四禪,即色界。亦靜亦慮,故謂之禪。

四空即無色界,有靜、無慮,故唯云定。

不淨即觀身五種,謂種子、住處、自體、自相、究竟不淨,廣如下說。

安般者,梵語安那般那,此云出息入息,上二即五停心觀之二也。等者,更等後三及四無量、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等一切事定也。

取境相者,以非理定,但緣彼息等諸相,不稱真如,不出三界,故名世間定也。然天台明諸禪定,總為三種:一、世間禪;二、出世間禪;三、出世間上上禪。世間復二種:一、世間味禪,即四禪、四無量、四空定也;二、世間淨禪,即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二、出世間禪有四:一、觀禪,謂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二、鍊禪,謂九次第定;三、熏禪,謂師子奪迅三昧;四、修禪,即超越三昧也。三、出世間上上禪有九,謂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惱禪、此世他世禪、清淨禪。行相廣如次第,禪門略如法界,次第須者撿之。

味著等者,不同真如三昧,不住見相及得相故。

同得等者,三乘人及凡夫外道皆修此定,然凡夫多味著,外道帶異計,所修雖同修心有異,故得果各別也。

若離等者,前說知識緣中,須教授善知識,要知邪正,辨真偽,以差之毫𨤲,失之千里故。如此善友,豈合辜恩?故法句經中,重重顯讚。然修行禪定,不易其人,欲具諳其門,須遍覧諸教。唯天台三種止觀,明諸禪修證行相,廣在彼文。今略依初學禪觀,明邪正發相。邪定發相者,或身手紛動,或時身重,如物鎮壓,或身輕欲飛,或逶迤睡熟,或煎寒壯熱,見諸異境,或其心闇蔽,或起諸惡覺,或念外散善,或歡喜躁作,或憂愁悲思,或惡覺觸身,身毛驚豎,或時大樂昏醉。如是種種邪法,與禪俱發,名為邪偽。此之邪定,若人愛著,即與九十五種鬼神邪法相應,多好失心顛狂。或諸鬼神等,知人念著其法,即加勢力,令發諸深邪定,智慧辨才,神通感動。世人見者,謂得道果,皆悉信服,而內心顛倒,專行鬼法。若不值佛及善知識所護,是人命終,還墮鬼神道中。若更生來,多行惡法,即墮地獄。行者修止觀時,若證如是等禪,有此諸邪偽相,即當却之。若知虗誑,不愛不著,當即謝滅。若起念著,即墮群邪。正禪發相者,若於坐中發諸禪時,無有如上所說諸邪法等,隨正禪發,即覺與定相應,空明清淨,內心喜悅,澹然快樂,無有覆葢,善心開發,信敬增長,智鑒分明,身心柔輭,微妙虗寂,厭患世間,無為無欲,出入自在,是為正禪發相。此二種相,如人與惡人共事,常相觸惱;若與善人共事,久久愈見其妙。斯亦如是,行者宜深察之,故須善友教授。

△五、示益勸(二):初、總標,二、別解。

初、總標。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

【疏】後世利益,世量無邊,現世利益,略陳十種。

【記】後世等者,妄盡習除,證真起化,德充法界,應用無窮。

現益亦多,且舉十種,故云略也。

△二、別解(三):初、善友攝護益,二、離內外障益,三、行成堅固益。

初、善友攝護益。

【記】當十中第一也。

云何為十?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疏】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諸佛菩薩法應護念,令得勇猛勝進不退也。

【記】云何徵?

一下釋以修等者,略同金剛所說,持經之者為如來知見護念等,如王世子修德進業堪紹國位,特為君之所寶也。為佛所念理合如此,故云法應。

△二、離內外障益。

【記】當十中二之五也。

△文分為二:初、離外惡緣,二、離內惑業。

初、離外惡緣。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疏】一、離天魔現形;二、離外道邪惑。

【記】現形者,身被其惱害也。以知諸法實相,故不為恐怖。邪惑者,心墮於迷網也。當念唯心無境,故不為惑亂。二皆如上所治。

九十五者,華嚴中說有九十六,謂六師各有十六種所學法,一法自學,餘之十五各教十五弟子,師徒合論故成此數。今減一,如餘處說。

△二、離內惑業。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

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疏】一,除業也。不起新業,舊業輕也。

二,滅惑也。

【記】甚深者,即般若妙慧,深達實相故。今既入此深定,故不誹謗也。

罪障薄者,已達罪性福性非內外中間,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三昧漸深罪業漸減,故云微薄也。

疑者,謂於理猶豫。覺觀,謂語之加行。今達諸法唯心,無外境界,內離尋伺,於理決定,何所疑耶?故皆滅之。

△三、行成堅固益。

【記】當十中,後五也。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

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

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疏】一、於理增信;二、處染不怯;三、不為緣壞;四、無世滋味;五、得深禪定。

【記】增信者,信欲成根,必務增長,漸入不退故。

不怯者,知法如幻故無所怯,繩蛇非毒、杌鬼無心,何所怯耶?故下文云:若修止者能捨二乘怯弱之見,既不怯弱則非同二乘。不壞者,了他如己故得柔和,柔和故不憍慢,不憍慢故人則不惱,不惱故不壞,不壞行也。

無世滋味者,世人不學此法,則愛見深固,貪著世間。今既知三界虗偽,誑人六根,焉可貧而樂之?不樂則離愛,離愛即減煩惱也。故下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

得禪定者,真如三昧成也。論云外緣者,即通舉六塵音聲,即別指耳所對也。故楞嚴云: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又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能令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斯則同諸法無行經入音聲慧法門,何所動耶?今於六塵中唯舉聲塵者,阿含說此以為禪刺也。

△二觀(三)初、明修觀意,二、辨觀行相,三、結觀分齊。

初明修觀意。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疏】不樂眾善,失自利也下,初觀治之,第四觀成之。遠離大悲,失利他也下,第二觀治之,第三觀成之。

【記】心沉沒者,以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分別不起,故云沉沒。此如二乘取空為證也。由沉寂故,遂成二失。

或起下。正顯二失也。初觀即法相觀,於中復有苦、無常、無我、不淨之異。以見不淨故不可愛,苦故不可忍,無我故不自在,無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厭世間而求出離,樂修眾善以備將來,夙興夜𥧌無敢怠惰。

第四即精進觀,勝心既發,念念精勤,敏則有功,故能成辦。

第二、即大悲觀。謂見諸眾生漂沉苦海,無有福慧,不知苦本,躭樂生死,不求出離,故起大悲哀愍之意。如法華云:見六道眾生,貧究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不求大勢佛,及與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

第三即大願觀。悲心既發,以願要期,不擇怨親勝劣,皆令脫苦,逮得涅槃。眾生界盡,我願方盡,故能成矣。

△二、辨觀行相(四):初、法相觀,二、大悲觀,三、大願觀,四、精進觀。

初、法相觀。

【疏】明四非常觀也。

【記】非常者,謂非𠩋彼常情所執之四境故。

△文四。一、無常觀。二、苦觀。三、無我觀。四、不淨觀。

一、無常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疏】修句,總標四觀。當觀下,所觀也。無得下,能觀無常也。

【記】一切有為者,除六無為外,餘之四位,並是有為。

無久停者,諸法既生,生已即滅,如露如電,不可久留。故戒經云: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無常經云:假使妙高山,劫盡皆散壞。大海深無底,亦復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時至皆歸盡。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

△二、苦觀。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記】一切心行者,如經中說: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既速生速滅,誠為苦也。故前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苦者,逼迫為義。五苦、八苦,種種不同。略而論之,不離三種:謂苦苦、壞苦、行苦。三苦之內,行苦最通。不唯五趣皆有,抑亦三乘悉具。今就通義,故標一也。

△三、無我觀。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歘爾而起。

【疏】過去則無體難追,現在則剎那不住,未來則本無積聚,但緣集歘有,不從十方來。

【記】恍惚如夢者,念過去法,恍恍惚惚,似有而無,如存若亡,徒有言說,實不可得,故云如夢。何啻過去,現在亦然。故淨名云:是身如夢,虗妄見也。

難追者,非謂有體而求之不易,故曰難追。以全體自空,但有言說,故云無體也。

如電光者,應念諸法前屬過去、後屬未來,於二中間無體可住,終不可取,故云如電。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也。

剎那者,時之邊際也。不住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如雲等者,雲起晴空,何曾有本?法生真界,寧見所從?以生時無有來處,故滅時亦無去處。淨名云:是身如雲,須臾變滅也。

緣集等者,兼能集之緣,亦無來處,並同於雲。

此文亦是空觀,今科云無我者,以要對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則無有法,法尚不可得,豈更存乎我耶?若法有實我,則不如雲夢矣,故曰無我。

△四、不淨觀。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疏】上來四觀,除於常等四倒,配釋可知。

【記】不淨等者,淨名云:是身不淨,穢惡充滿。然有五種:一、種子不淨,父精母血之所成故;二、住處不淨,生熟二藏中間住故;三、自體不淨,三十六物共和合故。三十六物者,外相三四醜(謂髮、毛、爪、齒、眵、淚、涕、唾、垢、汗、便、利),身器二六成(謂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中含十二穢(謂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熟二藏);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諸穢惡故;五、究竟不淨,身壞命終真不堪故。形骸若斯,復何可樂?

疏云上來等者,總為結釋也。除四倒者,常樂我淨是凡夫所執四種顛倒,故今以無常等四觀一一對治,如以四藥治於四病也。

△二、大悲觀。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疏】不覺知者,無心厭背,故使苦無限也。甚可愍者,深發悲心也。

【記】如是當念等者。以悟自身非常既爾,當念眾生亦復如是。無明迷故,不自知故,起大悲也。三界九類,故云一切。

從無始下,窮其苦源,葢是無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乃至造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已受下。明三世皆苦也。

難捨等者,無明未盡已前,不能免故。如法華云:一切眾生,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燒煑,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餓鬼、畜生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歡喜遊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不求解脫。

無心厭背等者,反知厭背苦則有邊,故前文說染法得佛後則有斷。十地經云:有無數身已滅今滅,如是生滅不能於身而生厭離,轉更增長機關苦事,隨生死流不能還反。

深發悲心者,眾生與己,性無二源,真樂本有,而背之不求,妄苦本空,而愛之不捨,迷頭認影,枉此艱辛,行者觀之,必生悲濟。

△三、大願觀。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疏】作下,因悲立願也。心離分別,願體也。盡未來者,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令得涅槃,第一心也。

【記】因悲立願者,思惟眾生三世之苦,難捨離故,猛立希欲要結之心,樂具德行,濟度彼苦也。

願體者,若有分別,則不能普度永度,便成顛倒,不稱法性,以法性離分別故。然此亦是不顛倒心也。

長時心者,於中初之徧十方三句,且明內修德本。若自無德行,焉能化人?先利其器,必善其事也。華嚴疏云: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又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自若無縛,必能解彼縛也。後之盡其一句,正是長時。

廣大心者,文云一切,則九類四生無不攝盡,故成廣大。初句即是能度方便,若無方便焉令發心?故以漚和善巧令悉從化也。

第一心者,高出人天二乘之境,更無過此,故稱第一也。

又今文中具有四願:心離分別,即誓斷煩惱;徧修諸善,即誓學法門;救拔一切,即誓度眾生;令得第一,即誓成佛道。既令彼得功歸於己,即是自希證也。

△四、精進觀。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

【記】以起等者,既發如是希欲之心,應行是事而無怠惰。斯則以思無益,不如於學。故一切善法,勤而行之。苟能無處不修,無時不作,勤勇匪懈,心不厭捨,自然成就自利利他益也。

惟除下難云:此屬觀門,何又念止耶?答:葢此精進觀中,無法不欲其精,無行不欲其進,止乃六度門中一法行耳。但餘處與施等眾善相應,坐時與禪定相應,故云專念止也。況觀是即止之觀,念止何妨?又可此二句屬下分齊科文。

△三、結觀分齊。

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

【疏】應作者,順理也;不應者,違理也。

【記】餘一切者。一、謂除此四觀之外,所餘一切諸法行觀,或順或違,皆應審察。二、謂燕坐則唯專於止,若從坐起,餘諸威儀中,應當思察利害之事,以便去取。

難云:坐是止之齊相,餘是觀之齊相,坐中無有觀耶?答:觀有二:一、事觀,通餘時處一切善行,然亦即止之觀也;二、理觀,則通坐時奢摩他行,便成即觀之止也。豈有坐中無觀,去來無止者乎?今順初心一往言之,故云坐時專止,餘時修觀也。

【記】順理者,一切善德諸行法門,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云應作,即作持門也。前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違理者,一切惡法諸非律儀,內與法性相違,外能招報諸苦,故不應作,即止持門也。

△三俱(三):初、總標,二、別辨,三、總結。

初、總標。

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疏】上來始習未淳,故動靜別修;今定慧終成,故能雙運也。

【記】若行等者,此約四儀六緣之中,皆須止觀雙修,定慧俱運。

動靜別修者,動則修觀,靜則修止也。雖云初且別修,亦須習其雙運,如前文云:去來進止,一切時中,常應觀察,其心得住,隨入真如三昧。文雖先止後觀,次第別辨,然至修時,豈得相離?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耳。今此文中說俱者,亦是重辨前文,恐人修時,各自習故,故特重為勸誡,皆應止觀俱行也。以因時俱行,果方雙運,如有足無目,有目無足,皆不到清涼池,獨輪之車,豈免覆轍?故經云: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方曰始終不相離也。

△二、別辨(二):初、約法明俱,二、對障明俱。

初、約法明俱(二):初即止之觀,二即觀之止。

初、即止之觀。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疏】所謂下,約非有義以明止。而復下,約非無義以明觀。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順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能不捨止而修觀也。

【記】自性不生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今舉四中之一,故云自性。此即無我、無造、無受者也。下即善惡之業亦不亡。

非有義者,徧計全空故言非有,依他不泯故不言無。若言無者則墮斷過,以非同兔角畢竟無故。

即念因緣等者,經云: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又云:因緣和合,虗妄有生等。

非無義者,依他宛然故言非無,徧計全空故不言有。若言有者即墮常過,以非同妄情有所得故。

此二者性相有殊,不二者體用常俱。

此順等者,有二義:一、順教,即此所引是佛聖言;二、順理,謂不動真際是性不變,建立諸法即性隨緣,一法二義故云即也。前疏云: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良以等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也。

故能等者,約境修心以成觀行,境既即亡而存,心亦即止成觀也。然前段即真如門,後段即生滅門,二門不二但是一心,故得止觀雙運也。

△二、即觀之止。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疏】此順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良以非無即是非有,故能不捨觀而修止。此說時有前後,然在行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記】雖念因緣等者,即前非無以明觀也。

而亦下。即前非有以明止也。

疏:不分配者,以前影後故。

此順下,先正釋文旨。故疏序云: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此乃即隨緣而不變故。

良以等者,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前云: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故能下,亦同前文,約心契境,以成止行。心既即亡而存,境亦即觀成止也。配歸二門,反前可見。

說時下。二、通示用心。有前後者,文不累書、言不頓發,故觀之與止前後而辨。若在行人修心之際,須止觀鎔融無前無後,謂即止而修觀寂而常照也,即觀而修止照而常寂也。寂照之體即是一心,一心名為實性,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此中不唯止觀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謂以無緣智緣無相境,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一如如水與水,唯一實相更無別法,方名圓頓止觀真如三昧。

△二、對障明俱。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

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陋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疏】初、修止治於二過,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兼治二乘執五陰法見苦生怖。以止門無生,除此等執。

次修觀亦治二過,謂正治二乘陿劣之心,令普觀眾生起於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觀無常䇿修善行。

【記】止治二過者。凡夫不知諸法自性無生,見有人法而起貪愛,樂住世間。今修正道,令知法本不生,今則無滅,自然見三界虗妄如虗空華,不樂住著也。二乘得之,見法無我,於苦不怖,豈欲速取寂滅涅槃耶?

以上下釋所以可知。

正治二乘者,以二乘一向沈空,以空為證,怖懼生死,但求自利,不起利他,不成佛法。今修觀道,知一切法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虗妄名滅。知病識藥,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此則自然離於狹劣之見,而起大悲,普能救濟也。若凡夫得之,則能知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而修諸善行,以修觀門,不壞緣法,能除此障。

△三、總結。

以是義故,是止觀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

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疏】止觀不離者,如凡夫人,非不樂世間,無以勤修善行;約二乘人,非不怖生死,無以起於大悲。是二行不相離也。

止觀不具者,謂止觀相須,如鳥之兩翼,車之二輪。二輪不具,則無運載之功。一翼若缺,則無凌虗之勢。

【記】是義躡前對障,離過以說。

如凡夫下,意云:不樂世間方能修善,斯則止成於觀。

約二乘下,意云:不怖生死方能起悲,此乃觀成於止。

二行不相離者,猶如合繩,乍似相違,究竟相順也。故襍阿含經說:佛在瞿師國,阿難問上座:若比丘於空處、樹下、閑房思惟,當以何法專精修習?上座云:當以二法,所謂止、觀。阿難曰:多修習已,當何所成?上座曰: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終成於止;止觀俱修,得諸解脫。阿難復問,五百比丘亦作是說。阿難歡喜問佛,佛深印可。

止觀相須等者,亦如於繩合之方用。故涅槃說:二乘菩薩修不均故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無上菩提由之難入。如能具足修習不相捨離,則能疾到薩婆若海。故涅槃云: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由是菩薩行門雖多,總攝不過定慧。故華嚴云:譬如有力正,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

天台宗於止觀,深意在此。故彼文云:涅槃真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過止觀。止乃伏結之初門,觀乃斷惑之正要;止乃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照神解之妙術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無不備也。今之學流,焉可偏習?

又如天台說:若行者如是修止觀時,即能了知一切諸法皆由心生,因緣虗假不實故空。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諸法名字相貌。爾時上不見佛果可求,下不見眾生可度。是名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若住此觀,即墮聲聞、辟支佛地。故法華中諸聲聞等自歎言: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生,心不喜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生喜樂。當知若見無為入正位者,終不能發三菩提心。此即定方多故,不見佛性。若菩薩為度一切眾生,成就一切佛法故,不應取著無為。爾時應修從空入假觀,即當諦觀心性雖空,對緣之時亦能出生一切諸法,猶如幻化。雖無實體,亦有見聞覺知等相差別不同。行者如是觀時,雖知一切諸法畢竟空寂,能於空中修種種行,如空中種樹,亦能分別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則說法無量。若能成就無量辨才,即能利益五道眾生。是名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亦名法眼,亦名道種智。住此觀中,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菩薩雖復成就如此二觀,猶是方便,非是正觀。故纓絡云:前二觀為方便,因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菩薩欲於一念中具足一切法者,應修中道正觀。若能諦觀心性非空非假,而不壞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即於心性通達中道,圓照二諦。若能於自心見中道二諦,即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亦不取中道二諦,以決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觀。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偈非唯是分別正觀,亦是兼明前二種方便觀門。當知中道正觀,即是佛眼,即是一切種智。若住此觀,即是定慧力等,了了見於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入薩婆若海,即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於一切法無所染著,即一切諸佛皆現在前,成就念佛三昧,安住首楞嚴定,普現色身,能入十方佛土教化眾生,嚴淨一切佛剎,供養十方諸佛,受持一切諸佛法藏,具足一切諸波羅蜜,即入頓悟大菩薩位,即與普賢、文殊共為等侶,即常住法性身中,為十方諸佛稱歎授記,能八相成道,於十方國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應二身,是名初發心住菩薩。然上所說,依經明其三觀行相,似成別異。若在行人,即須三智一心中得,不縱橫並別,方是圓修也。天台空觀即此止門,假觀即此觀門,中觀即此俱運門也。大約如此。

△四、防退方便(二):初、明可退之人。二、明防退之法。

初明可退之人。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疏】復下,先標行劣。以住下,舉處釋成。以其內心既劣,外缺勝緣,信行難成,故欲退也。

【記】眾生者,十信初心之上品也。怯弱等者,謂於生死中創起覺悟,惑業則無始積集,善行則方將修學。境強心弱,障重力微,在於觀心,寧無恐怯?

娑婆者,此云堪忍,具足五濁實不可居,故經云:此濁惡世,地獄、餓鬼、畜生充滿,多不善聚,唯佛如來堪忍住故,亦可修忍勝餘方故。不能常值等者,以穢土之中雖有佛出,然不久住即入滅度,動經多劫空過無佛,行者或生佛前或生佛後皆不得值,以不值故不能供養親近承受聖旨。懼謂等者,其猶孤子未及成人便失恃怙,寧不憂慮將無所損?行人亦爾,無佛為勝緣,內心又微弱,況茲穢境五濁混然,期心上求實為難進,擬退聖道。

△二、明防退之法。(二):先通舉聖意,次別引經證。

先通舉聖意。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疏】當知下,標聖善巧。專意下,釋顯巧相。

【記】勝方便者,即念佛三昧,十六觀門,及佛願力等。餘門學道,名豎出三界;念佛往生,名橫出三界。如虫在竹,豎則歷節難通,橫則一時透脫,故云勝方便也。一心不亂,謂之專意,即信也。憶想無間,謂之念,是行也。誓求往見,謂之願,願也。三心是因,佛名相好,緣也。又專意念佛,因也;得生常見,果也。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則值諸佛示教利喜。然念佛有多門:一、稱名,二、觀像,三、觀想,四、實相。又華嚴疏出五種:一、稱名緣境念佛門,二、攝境唯心念佛門,三、心境無礙念佛門,四、心境俱泯念佛門,五、重重無盡念佛門。五教如次配知。隨願得生他土者,如隨願往生經所說:十方皆有淨土,若欲生者,隨願往生。既與佛同住,即登不退,豈有還墮於惡道乎?

△次、別引經證。

【記】上則泛明念佛隨願生方而已,此則的指求生極樂淨土。故別引經以證,令其一心稱念彌陀佛也。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疏】若人下,引經。常見下,釋文。若觀下,引住正句釋。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一、如蓮華未開時,信行未滿,未名不退,但以處無退緣,故稱不退;二、信位滿足已去,華開見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見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賢位滿,入初地已去,證徧滿法身,生無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薩等,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見佛無退,是初一位;畢竟住定,是後二位。

【記】修多羅下,分二。先依生滅門事。念佛,謂依意意識心,念報化佛也。修多羅,即指阿彌陀、無量壽、瑞相、十六觀,及餘諸淨土經。若人等六句因,即得句果,專念信行。願,求願也。回向,回因向果也。

西方極樂者,如小彌陀經說: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樂事極故,毫無苦相,名為極樂。梵語阿彌陀,此云無量。光明、壽命、弟子、國土莊嚴境界,悉無量故。其國土清淨嚴美,佛身功德微妙,人天殊絕,賢聖難思。俱廣彼經,不能具述。往生者,謂往生極樂土也。都有九品,由因行有勝劣,故往生有升降,華開有遲速,成道有前後。上上品者,發三種心,謂志誠心、深心、迴向心。具足戒行,讀誦大乘,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佛及菩薩親來迎接,觀音菩薩執金剛臺等,至行者前。其人乘此,隨佛之後,如彈指頃,即生彼國。生已見佛,聞法開悟,經須臾頃,徧至十方,於諸佛前,次第受記,還至本國,得無量百千陀羅尼門。乃至下下品者,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以惡業故,合墮地獄,經歷多劫。臨命終時,遇善知識,教令稱佛名號,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具足十念,乘華往生。佛及菩薩共來迎接,生彼池中蓮華之內,滿十二大劫,蓮華乃開。觀音、勢至而為說法,聞法歡喜,滅罪除障,發菩提心等。如要備覽,請檢觀經。問:準隨願往生經說,十方皆有淨土,云何偏指西方?答:因易緣強,勝餘方故。因易者,十念為因故。緣強者,彼佛願力故。以彼佛因中有四十八種廣大誓願,於中云:若有眾生欲生我國,十念成就,不得生者,不取正覺。有茲所以,故偏指也。餘具如瑞相經一。問:云何七日乃至十念便得生耶?答:佛力不思議故。猶如蜾蠃摙土作房,取彼桑虫負之於其中,教祝七日,化為己子。況彌陀大聖,豈無有轉物成己之功,起死回生之力乎?又行人念力熏心,亦不思議故。苟能用心念佛七日,晝夜無間,必得革凡身心,為佛之身心矣。亦如桑虫隨類我呪,過七晝夜,變成蜾蠃形矣。又大本云:信樂不疑,乃至一念念於彼佛,亦得往生。佛名經云:一聞佛名,滅無量劫生死之罪。所以然者,一心朗念,積妄頓空。喻如一盞燈能滅千年室暗,一星火能燒百輛車薪。況乘如來本願功德,若船之遇順風,豈有不滅罪生淨土乎。一稱尚爾,十念者可知。(二)問:大本云:唯除五逆。觀經云:五逆得生。二義云何?答:大本云: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則知五逆而兼謗法者,乃在所除。如不兼謗者,未必除也。良由謗則不信,不信則不生。所謂疑則華不開者是。觀經但言五逆,不言謗法。則知雖具五逆,不謗法者,必定得生。如兼謗者,亦不生也。良由信則不謗,不謗則華開。所謂信則決定生者是。(三)常見二句,論主會釋義也。謂住此娑婆,或值三災八難不吉祥事,或見十惡五逆諸不善人,或自身多諸惑業,病苦牽纏,修行信心,不能成就。若生彼樂土,一見佛時,信必成就,終無退轉矣。故慈雲懺主,以彼此較量,則有十種苦樂不同。謂此娑婆,有不值佛,不聞法,惡友纏,羣魔惱,受輪迴,墮惡趣,塵緣障道,壽命短促,修行退轉,塵劫難成之苦。彼樂國,有常見佛,常聞法,聖賢會,離魔事,息輪迴,無惡趣,勝緣助道,壽命無量,得不退轉,一生行滿之樂。

問:云何一生便不退耶?答:有五因緣:一、如來大悲願力攝持,二、佛光常照,三、水鳥樹林皆演苦空,四、純諸菩薩以為親友,五、壽命永劫。故疏釋云:處無退緣,名不退耳。彌陀經言:眾生生者,皆是阿鞞䟦致。勢至章言: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皆是此意也。(一)問:上云見佛菩薩皆為魔事,今何又求見彼佛耶?答:上修真如三昧,唯心無境,故見佛說法,悉為魔事,以因果殊感故。此之念佛三昧,托境顯心,故見有佛現,名善境界,以因果相符故。勢至章云: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豈可將此佛境作魔境耶?(二)問:設有魔現,云何辨別?答:若得見佛,了唯心現,切莫取著,勿向他說。然念佛者,在於如來大光明中,必無魔事。或宿障深厚,及不善用心,容有魔起,固未可定。如經論說,辨之有二:一、不與修多羅合者,是為魔事;二、不與本所修合者,是為魔事。(三)問:真如三昧不與念佛三昧同耶?答:無同無不同。以念佛三昧於自心中立佛為境,托彼佛境顯自真心;而真如三昧即心為境,不立彼佛,唯一真心,無能所相,故無同。又念佛三昧即念自心中本覺法身佛,而真如三昧觀諸佛與眾生法身平等無二,故無不同。所以二種三昧念佛,名勝方便。何者?念佛具三力:一、本有佛性力,二、新修觀念力,此二自力也;三、如來攝取力,此一他力也。本如舟,念如帆,佛如便風,三事周圓,速登彼岸。若夫真如三昧,唯憑自力,設遇逆風,舟便覆矣。(四)問:古謂真佛本無去來,云何有佛現令見耶?答:感應道交,不妨不來而來,無見而見。以法身佛雖無生滅,從真起應,接引迷根,則於生心見佛來迎,猶如水澄,月自現也。(五)問:今有專心念佛,於定夢中不能得見。又有一生念佛,及臨終時亦不生方。何也?答:專心稱念,定夢不能見者,由其過去業障重故,現在善力弱故。又佛有二加:一、無障則顯加,令其親見;二、障重則冥加,暗令得益。一生念佛不生方者,持念不精誠故,生疑不篤信故,無有往生願故,不能斷貪愛故。(六)問:復有臨命終時,遇諸障難,如偏風失語,狂亂失心,水火雷擊,虫噉鬼害,藥毒陣亡,怨賊王難。若爾,云何正念得往生耶?答:應當預懺,必蒙佛護。禮拜持誦,即懺法也。葢禮念佛者,有六種勝益:一、諸佛住頂;二、天神冥加;三、惡鬼不害;四、八難消除;五、無有諸橫;六、臨終佛迎。故知日常一心禮念,即為預備不虞法矣。如人入城幹事,須先覓下安處,抵暮昏黑,則有投宿之地。先覓下處者,預修淨業也。抵暮昏黑者,大限到來也。有投宿地者,生蓮花中,不遭障難也。(七)若觀下,次依真如門理念佛。謂依無分別智心,念法身佛也。初三句因,畢竟句果。謂阿彌陀唯是法身第一義諦,無有應化世諦境界。彼佛法身即行者心,以諸佛心內眾生之智,觀眾生心中法身之佛,故不用事念而以觀觀也。常勤修者,葢無時無處不一心觀佛也。觀經云: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是故常當一心繫念,諦觀彼佛。竟得生者,心一觀也,佛土全彰;佛一舉也,身心頓入。由此因緣,生自性之淨土,見本覺之真佛。觀經云: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雖然,法性佛土無一眾生不具,若不觀念亦不得生。住正定句,亦論主會釋也。因修念佛三昧,果得住正定聚,如影響相符,定無差舛故。況依如來大智願海,豈有不正定耶?故第十一願云:國中天人不住定聚者,不取正覺。又四十二願:諸菩薩眾聞我名字,皆悉逮得清淨解脫三昧。四十五願云:皆悉逮得普等三昧,常見不可思議諸佛。又頌說云:至彼嚴淨國,便速得神通,必於無量尊,受記成等覺。又觀經下品下生文云: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彼阿彌陀佛名故。命終之時,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觀音、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下品下生既爾,餘八品生可了。故知生西方者,無有不住如來種中,入正定聚,正因相應也。前之事念,於四種念佛中當稱名觀像,五種念佛中當緣境。此之理念,四種中觀想實相,五種中唯心,至於無礙,俱泯無盡,事理俱通也。如理思之。

【記】疏中。若人等,先別消文。但往下,次總釋義。三位者,料揀往生之人,正是說於己生彼者。若觀經中,具明九品。天台所判:上三品人,始從習種,終至解行菩薩;中三品,是十信已下,以能持戒、孝養等而求生故;下三品,是今時悠悠凡夫,以作眾惡重罪,臨命終時,遇善友勸,方願生故;上上品,見佛聞法,便證無生故。是道種人,上中品位當性種,上下品位當習種:一、得道有遲速,二、所乘有勝劣。得道遲速者:上上品,如前生已,便證無生;上中者,生經七日,得不退轉,經一小劫,得無生忍;上下者,經三七日,能游十方,過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乘勝劣者:初金剛臺,次紫金臺,後金蓮華。今之三位,但就九品中前六品說:初位即彼中三品人也,第二位即彼上下品人,第三位即彼上中、上上品人也。以是料揀不退義故,作此判也。無退緣者,以彼壽命長遠,又無女人、無三塗、無寒暑、無饑渴、無冤親、無老病,所欲隨心,常與聲聞大菩薩等而為伴侶,常見佛聞法,水鳥樹林皆演苦空無常無我,念佛念法,由是善業則自然增長,塵勞則任運消滅,直至菩提更無退轉。故彌陀經云: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阿彌陀佛國者,皆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與此穢土修行霄壤有隔,猶如二人共至前所,一則徒步一則乘載,如是二人難易可見,彼此二境修行等差亦復如是。然今有人不審利害於兩土,察因緣之勝劣,說空行有數寶,受貧往往窮理,以無西沉空而謗教,信鄙俚於後代,非方便於先覺,恃己為是何是之有,謂我情忘何情之忘,及乎讚喜謗瞋惑之盛矣。殊不知存我入覺覺思遠焉,而罔信安養為息肩脫屣之地者,吾為其傷之弗能已也。

佛記等者,楞伽經說,龍樹比丘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後二位者,即十信滿足,及三賢位人,以觀真如法身,勤修習故,願生彼國,即是九品中上三品人也。初一位者,即未滿十信位。以下者,專持佛名,修行迴向,求生淨土,即是中三品等人也。則事理二念,可謂攝盡一切利鈍機矣。

△五、勸修利益分。

【記】勸修利益者,即流通分也。槩陳法義,廣示修行,圓頓之根,必依悟入。今總舉前說,勸令受持,聞思修習,得利益故。文中具說三慧益相,仍舉不信毀謗之過。今但云勸修利益者,何也?謂舉深該淺,故不言聞思;因勸而修,故自無疑謗。由是但云勸修益焉。

△文中三:初、結前生後,二、信謗損益,三、結勸修學。初結前生後。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

【疏】已說句結前信心章,次說句生後此一分。如是下,通牒前三大章。

【記】如是者,指前三分所詮法也。謂一、心,二、門,二、覺,二、不覺,四、位,二、相,三、細,六、麤,五、意,六、染,二、礙,四、熏習,三、大,二、身,二、見,三、心,四、方便,六、度,三、心相,四、信,五、行,二種念佛等,並已說了。

然此等諸法盡是大乘中差別法義,故云摩訶衍也。諸佛祕藏者,即大涅槃內甚深三德,是諸佛所證,非因位能窮故名祕,多所含容而無積聚故名藏。此之祕藏具足三法,謂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故名為德。雖有三名而無三體,如天面三目不縱橫並別,非一二三而一二三,故名祕藏。然上所說差別法義,以此三法往收罄無不盡。或難曰:收盡之言何謂也?答曰:如上一心是總舉祕藏體,具足三大義故。二門不離真俗二諦,真中泯相即空是般若,顯實是法身,生滅是俗諦,正是解脫。二覺中本覺是法身,始覺是般若,始本不二是解脫。四位中隨一一位皆有能證智是般若,所證理是法身,離障處即解脫。二相中智淨是法身,般若不思議業是解脫。四鏡中如實空是法身,因熏習是般若,後二是解脫。又初是法身,二是般若解脫;後二鏡中三是般若法身,四是解脫。九相中前七屬煩惱是般若,造業是解脫,受報是法身。五意、六染二礙,攝入九相,可以意得。四熏習中,染熏中不離無明妄心境界,起成惑業,流轉生死,如九相所配。淨熏中,真如是法身,熏起始覺是般若,離障處即解脫。三大中,體是法身,相是般若,用是解脫。二身中,真身屬般若法身,應身是解脫,對治邪執中,能對是般若。二見無處即解脫,正理顯處即法身。三心中,直即法身,深即般若,悲即解脫。六度中,皆具三種,如云:以知是般若,法性是法身,本無慳貪是解脫。三心相中,真即般若法身,方便業識即解脫。四信中,信真如即法身,信佛即般若,信法與僧即解脫。五行中,前四即解脫,止即法身,觀即般若。或一一行,皆具三種二種。念佛中,能觀念是般若事,念報化是解脫理,念真如是法身。以此三法,統收一切,靡不皆盡。此三不離前之一心,斯則十方三世一切佛法,皆此論攝。故云:諸佛祕藏,我已說也。

△二、信謗損益(二):初、信受福勝,二、謗毀罪深。

初、信受福勝(二):先總舉三慧利益,次別顯三慧益相。

先總舉三慧利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

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疏】持論:聞慧,思量思慧,修習修慧。

【記】甚深境者,一心、二門、三大也。一心則法甚深,三大則義甚深,二門則理事甚深,皆是如來所證之境界故。正信者,以此為實,不信諸法故。既生正信,故離誹謗。離誹謗故,入大乘道。道即因義,能通佛果故。持此論者,教是大乘之門,欲入大乘,故須持教。或讀或誦,總名為持。視聽所知,悉名聞慧。思慧者,思惟其義。修慧者,如說修行。究竟等者,始因聞思,終得佛果故。又一得永得,故云究竟。佛果圓通,名之為道。

△次、別顯三慧益相(三):初、聞時益,二、思時益,三、修時益。

初、聞時益。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記】是法者,謂是心是佛,是心作佛之法也。故前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出世間法,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不怯為授記有二意:一者、但能如此不怯,他時必得如來授記。如寶藏佛說:釋迦後時,必得然燈佛記。二者、景行若斯,義合得記。如圓覺經清淨慧章末云:若人聞此法門,不生驚畏,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義同此也。又如法華經說:如來滅後,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句一偈,一念隨喜者,我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二、思時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記】假使者,實無此人,假以設立故。三千大千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配亦可知。十善者,化人令行十善,果招天上。雖即數多,不離三界,不成無漏。不如下,若思此如來藏心本覺之法,是成佛因,超出世間,無漏無為,究竟令得無上佛道。時雖不多,功不可喻,豈可將世間善而為並耶?

△三、修時益(三):初、時少德多,二、校量多相,三、徵釋所以。

初、時少德多。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

【記】若有眾生初勸能修者,若人次番勸,今當第三番勸,故云復次也。受持者,謂領受法義,任持在心也。觀修者,謂於真如三昧中,觀察諸佛法性也。

一日夜時猶少也,無量邊德甚多也,較前思益中。食頃之際,散心思惟,功不可喻,況一日一夜定心觀察歟?所獲功德,誠無邊量也。一日一夜尚爾,反顯累月經年,乃至盡形觀察,則時長行勝,其功德尤不可思議也。

△二、校量多相。

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

【記】此中校勝,文雖不多,義則甚廣。以能歎之人,是無上大覺,具一切智,有無礙辯,凡所歎說,無不究竟。今則不獨一佛所歎,仍舉十方一切諸佛,是人勝而復多也。又非於少時間,仍各於無量無數劫中,是稱歎時最長也。以十方一切,明處橫遍;無量祇劫,顯時豎久故。又非謂多佛於長時中,歎其功德,令得邊際,而又復言亦不能盡。是知此義豐文約之教,比餘處校勝之文,實為盡矣。

△三、徵釋所以。

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記】何句,徵也。果人無量,劫數無邊,於爾所時,經爾所佛,歎所不及,實有何所以耶?謂下,釋也。性無盡故,功德如性,亦復無盡。性德無盡故,從性起修,德亦無盡。今修習斯論者,即是深入法性之所獲也。法性功德,既橫無邊涯,豎無底際,而全修即性,豈有邊際者乎?

△二、謗毀罪深。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疏】其有下,一、謗成罪重也。

是故下。二、誡勸止謗也。

以深下。三、釋罪重意也。

以一下。四、轉釋斷絕三寶之義也。於中二句:一、約果人依之得涅槃;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寶,佛僧可知也。

【記】罪重者,受持既若福多,毀謗合招罪重。準大般若經說:謗法眾生,入阿鼻獄,經無量劫,遇此境壞,則寄餘界地獄。如是展轉,徧歷十方,還至本處,罪猶未盡。今言無量大苦,是此類也。亦如法華經說:謗經之人,其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如是展轉,至無數劫,從地獄出,當墮畜生等。誡勸者,但應勸也,不應誡也。止謗者,亦是誡勸其起信獲罪,如斯謗則宜可止之。故勝鬘說:若自有智,則仔細體會;若不解處,則仰推如來非我境界。苟能如此,則何患殃及於後世耶?釋重意者,或問曰:以何義故,不信毀謗者獲罪若是?故此釋云:一者、害自身心,二者、害他善根,三者、斷三寶種。故招罪報,極為深重。如法華云斷佛種故,受斯罪報是也。

轉。釋義者又難曰:但謗此論,如何乃言斷三寶種成自他之害耶?故此釋之。果人得涅槃、因人得菩提者,此但約人互顯影略而言,據理則一得俱得故非別證。如心經說:菩提薩埵依般若得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得菩提。此亦如是。法寶等者,以如來是佛寶、菩薩是僧寶,若不信此法則無菩薩修行,即僧寶斷絕;若無修行則不證菩提涅槃,是法寶斷絕;若不證果即無如來,是佛寶斷絕。三寶斷絕皆由不信毀謗,是故獲罪經無量劫受大苦也。將知大罪莫大於謗法耳。

△三、結勸修學。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疏】三世菩薩同行此法,更無異路,故勸修學。

【記】先舉示。過去即釋迦之流,現在即馬鳴等類,未來即今之行者。楞嚴文殊歎觀音圓通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中證,非唯觀世音。是故下,次結勸。此當第四番也。無異路者,經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又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問:彼明圓通法門,此說淨信法門,云何將彼證此?答:圓通者,圓通如來藏心也。淨信者,淨信如來藏心也。圓通淨信門雖異,如來藏心法無殊,不妨引證。問:信是眾行中初一門,何唯成此,而不具餘諸行?(一難)縱成淨信,位亦初住,非證二果可比。(二難)前歎功德,何太深耶?(三難)答:信既為眾行本,本成餘行亦辦。故前云: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釋初難也)又信若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前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釋二難也)況信該果海,果徹信源,因果位殊,信心無二。清凉疏云: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初心即信心也。華嚴云:若離信根,如是法性理趣,如是法門所行,如是所住境界,皆悉不能。又賢首品云:信能必到如來地,信能專向佛功德,信能生長菩提𡬾,信能示現一切佛。若得信心不退轉,則獲灌頂而昇位。既涅槃佛智,皆生信心,則信根本之功德,豈可量耶?(釋三難也)再四勸勉,其意遠矣。

△三、總結迴向。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迴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疏】諸佛下,先結上所說也。於中,上句結義,下句結文。

迴此下,次迴向利益也。於中上句明德廣,下句辨遐霑。

【記】諸佛者,謂能證能說之人也。甚深下,即所證所說之法也。此中深廣,是總指三大。深約豎論,大約橫說,二皆絕待,故加甚廣之言。謂深中之深,非對淺之深,故云甚深。大中之大,非對小之大,故云廣大。或可深、廣、大三字,別對體、相、用之三義。深是體大,謂實相真法,非因位能窮,唯佛究盡。故大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又法華云:深固幽遠,無人能到。此則約過去無始,未來無終,不生不滅,故云深也。廣是用大,謂過?河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涯,無有分限。故楞嚴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本妙圓心,周遍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方國土,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故云廣也。大是相大,相謂義相,即前所辨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等。過於?河沙無漏性德,與真如體,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非深非廣,能深能廣,故受大名。所言甚者,通貫三字,謂甚深、甚廣、甚大,俱絕待故。此之三法,遍能含攝一切佛法,亦攝一切眾生法。含攝雖多,俱不離一心。一心者,是諸佛所證之極致,是諸佛所說之根本。故前文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今論主以少言句,隨順此法,略而說之。言雖約略,理無不備,故云總持說也。前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如法性者,法性遍滿,圓無際故,造論功德,如性廣大,亦無有際;法性甚深,無窮盡故,造論功德,如性甚深,亦無有盡;法性無漏,離諸染故,造論功德,如性無漏,非垢非染;法性無為,離有作故,造論功德,如性無作,非有為相,不可破壞,盡於未來。如是功德,無量無盡,無漏無為,欲何所利?由是論云:普利一切眾生界。然利眾生,不出二種:一、令離苦,謂離分段、變易二生死故;二、令得樂,謂得菩提、涅槃二無上樂。以眾生有三乘、五性、四生、九類差別不同,故云一切。今迴如性功德,普霑利之,令彼隨自根性,咸得其益,終至究竟無上覺道耳。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十(終)

音釋

伽藍

此云眾園,即眾僧居處也。

阿蘭若

此云空寂、閑靜處、遠離處、無諍。



音撰。餚膳飲食也。

頭陀

此云抖擻苦,行者名

檀越

此云施主。



音加,趺坐也。



皮,上聲,又音彼,脚股骨也。同䯗。



音累,疊起也。



㕔,上聲。直而不曲貌。



音積。背脊。



音景,項也。



送,上聲,高聳也。



音齊。肚臍。



音壑。寉,齗也。又齒內上下肉也。



音以。莊謹也。



音鴨。壓也。拘管也。



音主。牚也。支持也。



音塞,不潤澤也。



音絞。詐也,妄也。



音衒,惑亂也。



音父。輕欺也。



音間,奸詐也。



音寸。財:施也。



音滅。陵:慢也。



音泛。販賣。



音妬。蛀虫。又白魚。



同暫。



音遣。訶:責也。



音今,揀別也。



音英。蒼蠅



音歇,螫人毒虫也。



音亦,火光熌爍貌。



音立,擊也。



音揖。兩腋

匍匐

音蒲,薄伏地貌。



音祀。野牛。

摩訶

大般若經名:

琵琶

音皮。杷:琴類。



音尺。曳也。



音嚀,叫也。

拘那含牟尼

此云金仙,佛名。



音柄。驅:逐也。



音蚌。杖也。

羅剎

此云速疾,亦云可畏。



音回。僧名。



音尖,利也。



音主。麋屬。



音陀。水虫也。類魚,有足者。



音引,蚯螾也,亦名曲蟺。



音秋。泥鰌。



音脚。老母猴



音元。似猴,長臂。



音稚。野雞。



音才,狼也。



音于。獸名。



音福。蝙蝠。



音駭。螃蟹。



音菊。



音導,踐也。



音陵,薄石也。

處約

居處貧困也。



音垂。同椎。擲也。



同鉛

逶迤

音委夷。衰行貌。又衺去也。



音灶,粗暴也。

恍惚

音慌,忽失意也。又昏忘而不能明憶也。



同倏,忽也。



音涕。但也,止也。



音紙,目汁凝也。



音土。口涎。



音方,脂也。



音模莫,肉間膜也。



音皮。在胃下。



忍任二音,水藏也。



音陵,飛騰也。

首楞嚴

此翻究竟堅固,亦云徤相三昧。

蜾蠃

音果羅,細腰蜂也。



音斂。般運,負擔也。



音卓,呪祝也。



音亮。車輛

阿鞞䟦致

華言不退轉。



音凡,舟上汎風布幔也。



音談。同啖。吞也,食也,餌也。



音潤。軍陣。



音俞,慮也,憂患也。



音底。至也。



音里。鄙:俗也。



音洗,履也。



音磬,空也。

蘇迷盧

此云妙高山王也。

阿鼻

此云無間,地獄名。



音央,禍也。

菩提薩埵

此云覺有情,略言菩薩。

啟明東廟

謂善財於福城東際,娑羅林中,大塔廟處,在文殊所,聞佛功德,即是啟智明也。



音前,藏也。



音茂,差誤也。



音占。濡,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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