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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65-A 起信論疏略序

一心印萬法,萬法攝一心,故一多無礙,生佛不二,而尚匪筆墨之所形容焉。蓋摽月者可假指,渡海者非無筏,所以一切聖賢知娑婆教體,乘音聲輪,以如幻三昧談摩訶衍,乃經乃論,沄沄然興焉。積而成大藏,靡踰詮一心也。中印度馬鳴大士應婆伽之懸讖,倒波旬之赤幡,推本實相,作為斯論,所謂開二門於一心,眾典之要,一以貫之,不亦宜哉!梁承聖年,中三藏真諦譯成一卷,今此譯是也。論文幽邃,雖高師碩德猶難之,故訓[言*故]之家無慮不多矣。方今其傳者,疏無核於賢首,記無博於長水,蓋垂千載,亦復無媿焉。近明憨山大師撮精要於二家,參互後譯,發明隱微,間出一言,冷冷喚醒,使學者優柔反覆,是憨師之用心勤哉!餘友龍湫,每有禪寂之餘,栖心乎竺墳,適得憨師之疏略,以為奇秘也。今歲丙午夏,餘客自東尾,避暑於智山白鷺水,嘗見龍之帳中,別無餘長,唯疏略一篇而已。龍既謂余曰:吾得此疏,蓋亦有年,言不繁,理已穩,尤便於初學。乃授梓人,廣布海內,請子為之序。余曰:於戱!叔末之弊,人才益謭,書籍益多,雖戶誦家說,靡得而通焉。負笈之士,病諸且起,信一論也。賢首、長水二家,窮源盡委,無復餘蘊也。以此疏略,監諸二家,存什一於千百,恐人以為有遺漏乎?龍師曰:吁!否!若子之言,憨師此疏,無益於學者耶?刪繁從略,此疏之所以興也。今之人力淺才謭,無以通貫者,非書籍之過矣。面牆之徒,肹蠁競馳,謾執性癈書,是效少林遣著之顰,取大方無礙之笑者也。蓋雖焚青龍之新疏,無白馬之舊䭾,則法何仗傳哉?子思之乎?余立癈卷,唯唯退,遂出書林壽木,繕刻三閱月竣。既而又請余之言。顧龍師之言也,雖出一時之言,確然不可闕。蓋讀此疏,莫以略為不足,以前一言記徧端矣。

時寬文丙午仲秋日東尾沙門覃思熏沐合十書于般若山空諦室

No. 765
大乘起信論疏略卷上

此論之題目,乃一論之綱宗也。言大乘起信者,為欲發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體。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具有體、相、用三大之義故。乘者,運載之義。謂諸佛乘此而證菩提、般涅槃,菩薩乘此而趣果海,眾生乘之而輪轉生死。以此心是一切聖、凡、迷、悟、因、果之總相故。故下文云: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今欲諦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謬,故云大乘起信。以佛入滅六百年中,小乘心外取法,不信唯心,多起諍論,外道邪見,破壞正法。故論主興悲,特造此論。故下因緣云:為欲除疑,捨邪執故,以疑與信友。今信此心,則疑自除矣。論者,決擇是非,發明正理,揀非經、律,故以論名。賢首本疏精詳,但科叚少隔,故刪繁從略。間會記義,不別出文,貴成一貫,故云疏略。

馬鳴菩薩造

此造論人也。馬鳴者,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群馬悲鳴,故以為名。及說法時,諸馬聞之,亦皆悲鳴。疏引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

真諦三藏譯

此譯人名也。論有二譯:一西印土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梁元帝承聖三年,於衡州建興寺譯成,一卷二十四紙。一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則天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成,兩卷亦二十四紙。今行前譯。

西京太原寺沙門法藏造疏

明南嶽沙門  德清纂略

將著論文,先歸敬述意。

後述正論文。

且初。

歸命盡十方。

將造斯論,先須歸命三寶,請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論釋經,經乃佛說,佛智甚深,非情可測,故請三寶威力加被攝受,故使論義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寶是所宗依,故今云歸命,乃能皈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命以統攝六根,今以命歸,則身心俱亡,能歸之至也。十方乃所歸分際,意謂所著論義,乃法界之宗,故須皈命盡十方之三寶,以心無分限,故境亦無量也。

最勝業徧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此歸佛寶也。佛以三輪應物,今所歸三輪皆最上殊勝者,意顯非應化身,乃從法垂報之身也。徧知,意業最勝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聲聞偏知,菩薩分知,唯佛徧知。以實智證理,理無不徹;權智鑒機,機無不宜,故色無礙。自在,身業最勝也。華嚴佛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根根圓融,周徧自在。又十身歷然,無壞無雜,故救世。大悲者,語業最勝也。佛以音聲輪應機說法,世乃眾生世間所救之處,大悲能救之心。萬德之中,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者,指歸其人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此歸法寶也。及者,謂不但歸佛,亦歸法也。彼身,指上佛也。佛以法為身,謂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來全身故。意顯此法,即佛之體相,本無二故。法性真如海,正指法體也。謂真如法性,即法身真體,徧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以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喻如海遇風起,諸波浪濕,性無二故。如來藏中,含攝眾德,故云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此歸僧寶也。僧通凡聖,聖通大小,如實修行,乃地上菩薩也。據後譯云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則上句歎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下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此述造論意也。法不虛設,必有所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顯示正義,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執故,對治邪執,令捨邪見;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別發趣道相,令起正信,以為行本;四、為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為此多意,所以造論。

下正述論文。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首標論者,揀異經律非佛親說。法者即論所依宗本,謂一心法具二門三大義,故正示所宗。摩訶衍此云大乘,謂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為大乘根本,有此勝益是故須說。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此標製作之規也。分章析義,故名為分。將述此論,先立五分以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因緣。由致既興,必標宗本,故次立義。宗本修然,非釋不解,故次解釋。既解法義,非行不階,故次修行信心。解行雖陳,鈍根懈進,故次勸修。此一論之大節也。

下列釋因緣分。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徵釋因緣,略有八種: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緣中,第一總相與一論為發起之由故。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壞苦、行苦、分叚生死之苦。二乘菩薩尚有變易生死之苦,謂佛證得菩提覺法樂、涅槃寂靜樂。今為令眾生離苦得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也。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具釋此義,令地前三賢,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也。比觀離倒,故名不謬,即對治邪執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心故。

此即下。分別發趣道相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發決定信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信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成熟進入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也。以彼文云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以信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習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此中根劣易退,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品,後一策以勸修,今當初下品也。即下修行信心中第四修行末文云: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骨網。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當中品也。即下第五、修習止觀門。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當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末勸生淨土門等,文云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淨土成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即下。勸修利益分也。文云舉彼損益勸令修捨,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下難明須論不須論也。此言當正法時,佛現住世,以有如來親為說法,故不須論也。色心圓音,即佛三業殊勝一音。圓音有二義:華嚴經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又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一音即一切音,一一語言徧窮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徧,則是音非圓;若音徧而無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徧,不動徧而差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聞廣經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此具文持、義持。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須論此有義持、無文持。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此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而得解了,故云無自心力。此有文持,無義持。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此明當機也,不須廣論。有二義:一、根利不假,二、心煩不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此明論義深廣也。以一心法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徹法界源故云深,攝法無邊故云廣。深者如理智,廣者如量智。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此標立義分也。法者,出大乘體,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在果唯取於淨。義者,辨大乘名義。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有二運轉,故名為乘。是故先顯法體,後釋義理。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此標宗顯義也。出其法體。言眾生心者,謂如來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在眾生位,就隨染故,得具二門;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一真如,以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返流,唯轉此心。故隨染不覺,則攝世間法;約不變之本覺,於返流之始覺,則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辨。若約真如門,則融鎔含攝,染淨不殊。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何以故?

此徵明法義也。徵有二意:一、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彼義?二、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一心能示彼義?下釋義中,以心含染淨故能顯大乘,心具三大故能顯乘義。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此標舉二門,為起下文張本也。舉真如門起下,即是一法界等文。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等文。此相者,是義相即性也。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文。生滅者,隨熏變動也。因緣者,生滅緣由,起下復次,生滅因緣等文。相者,生滅之狀,起下復次,生滅相者等文。真如門中云即示者,以與彼所顯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體。生滅門中云能示者,以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而云能。此中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以是生滅之因故。故下釋生滅文,具顯所示三大之義。以真如是不起門,故唯直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含不起,故具示三大之義。

上示法。

下示義。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此標列義門,以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等文也。言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以真如是一切法平等體故。不增減者,謂隨流加染不增、缺淨不減,返流除染不減、加淨不增,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相大者,即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以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用大者,謂隨染業行。然此用大是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

上釋大。

下釋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釋乘也。諸佛者,標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薩者,舉因望果以成運也。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此結前生後也。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顕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法趣道相。

此標列釋名也。顯示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對治者,既明正體須遣異計。發趣者,趣正理之階降也。列此三名,即下正宗一分有此三叚,依義解釋。

且初顯正義。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此標宗本,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謂如來藏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淨生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即下文識中本覺,及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故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體相莫二,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虛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結釋二門也。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總攝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故,今分通別又各攝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又以此即是真如隨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即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問:二門既齊攝者,何故真如門中唯示體,生滅門中具顯三大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以泯相故而相不存,但攝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三大義也。以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體,理不失故示於三大。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結二門義也。責義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答云:以體不相離故,如金莊嚴具。思之可見。

下別辨二門。

初真如門分二義:

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且初顯離言。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此標釋真如門也。顯體離言,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也。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筭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總相法門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生滅真如皆舉全體,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故曰法,聖智通遊故云門。不生不滅者,釋上法體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此釋上不生滅之所以也。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何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徧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疑者又云:以何得知從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覈真如得名也。由一切法離念,則無境界之相,故皆即真如也。非音聲之所說,故離言說相。非文句之所詮,故離名字相。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也。心行處滅,故離心緣相,非思慧境也。以離妄名真,離異名如。畢竟下三句,以離世間,非修慧境也。平等者,雖徧通染淨,而性恒無二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所以在緣不改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一心者,結歸法體。真如者,依義立名。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忘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此釋上離緣以雙遣名相也。離言說相者,以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下。釋成無實所以也。疑云: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此自語相違也。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不但離名,而亦離相,以名依相立,但是徧計所執。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請妄想。故今名相雙遣。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此釋疑也。疑云:既絕名相,但假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立名之意也。立此極名,為遣於名故。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此重拂妄計也。恐難者見前雙遣真如名相,將謂真如亦是可遣,則生斷見,故此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遣?以法悉真,無法可遣。疑者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執取,故釋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以如故不可立也。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此結離言絕慮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隨順問方便觀,得入問正觀。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正明觀智境也。說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故名雖念,離於斷見也。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也。於一念間,離此二見,無此二故,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無念亦離,方入真如。

上明離言以明觀智境竟。

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以前標云是心真如相,此上釋真如二字,下釋相字,相即義也。於真體中開說二義,故不標相字。顯此二義者,若離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即顯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此徵釋二義也。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也。以妄空故,遂能顕示真理,故云顯實。不空有二義:一、異妄無體故;二、異恒沙有流煩惱故。故云具足等也。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所言如實空者,從[(傘-(企-止+十))/月]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此略釋空義也。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此廣釋空義也。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故釋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非無,則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因汝執有,我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因汝執無,我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故又非却雙非也。惑者云:我上立有立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因汝執雙非,故我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俱相?以惑者執四句為真如法,特以非字破之。所謂四句既離,百非俱遣也。一異等四句,準前可知。然執取雖多,總攝不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偈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結空義也。妄計塵沙,難可徧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離妄者,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故為此釋,是則聞空不異不空也。

上釋空義竟。

下釋不空義。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此顯不空義也。常恒不變者,竪顯真體三際無窮,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者,橫顯淨德十方無盡,顯前具足無漏等也。自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空耶?故結不空。

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此釋疑也。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此釋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以離下。釋離相所以也。若妄念可緣則是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故云唯證相應。

上釋心真如門竟。

下釋心生滅門,有二大科:

初釋生滅心法。

二、辨所示之義。

初中又二:初、染淨生滅。

二,染淨相貲。

且初。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此下釋生滅心。初標體也。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此辨生滅相也。是上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如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謂真心舉體成生滅之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不離真心,如是不離名為和合。非一非異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黎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以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以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黎耶。今此論主總括彼經上下文義作此安立,故云非一非異。

名為阿黎耶識。

此出生滅名也。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黎耶識。或云阿黎耶者,但梵音楚憂耳。梁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今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實,執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依此義立名。

此識有二種義:

此辨義也。二義者,謂此識體原是真、妄和合而成,故今在迷具含二義。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則真、妄二義中各含二義,由初義成上真如門,由後義成此生滅門也。就此識在生滅門中亦含二義,謂覺義、不覺二義。於覺義中有本覺、始覺,不覺中有根本不覺、枝末不覺。以上真、妄各二義具在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種義。舊疏以為難,故有多解。大約就隨流、返流之別,故有多義耳。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事、理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陿,局在於一門。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何別?答:真如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相。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此顯識勝能也。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陿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下依名辨釋也。覺有本始,先釋本覺。離於妄念,顯無不覺。非唯無不覺之暗,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徧義,謂橫徧三際,竪通凡聖。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如來法身者,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以覈本覺得名,責有二意也。謂前開章中直云覺義,今何云本覺?二、謂今既云本覺,何故前但云覺?故此答云: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以本覺隨染,要待始覺,方名本覺。覺至心源,本無二相,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又始覺是本覺所成,還契心源,融成一體,方名始覺。

上明本覺。

下明始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此明起始覺之所由也。依本覺者,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作妄念故。依不覺者,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染心之源,謂性淨也。麤相之源,謂生相也。覺此者,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此在金剛已還。

此義云何?

此徵明究竟不究竟義也。此下將四相麤細,寄顯返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際。前三相釋不究竟覺,後一相釋究竟覺。然此四相,約真心隨熏麤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從細至麤,約三細六麤,以明四相分齊。生相唯一,即業相。住相有四,即轉相、現相、智相、相續相。異相有二,即執取相、計名字相。滅相唯一者,即起業相。下約返流寄位,從麤至細,先覺滅相。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此下寄位辨始覺也。未入十信已前,廣造身口意業而不覺知,今入信已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以但能止惡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三賢菩薩覺異相也。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初等後。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一位論。此中二乘不約人,但約人空,觀智與菩薩同,故雙舉之。起貪瞋等,名麤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異相夢破,故能捨之。未破住相,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地上菩薩覺住相也。初地至九地,同證法身徧滿,皆名法身菩薩。覺念住者,以此菩薩於無明念中,次第覺於四種住相,謂初地覺相續相,從二地至七地覺智相,八地覺現相,九地覺轉相,此四俱名為住,故云覺於念住。然異前執著,今但約心,故云分別。異彼根本生相,故云麤念相。以覺道未圓,故云隨分。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覺生相也。十地學窮,故云盡。萬行已圓,故云滿足。此明行滿,即方便道也。一念相應,即無閒道。無閒道以此為初,故云一念。此則無念之念也。覺心初起者,以根本無明,動彼靜心,令起微念,故云初起。知動念本寂,動念都盡,唯一真心,故云心無初相。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淨盡無餘,故云遠離。今遠離虛妄,真性顯現,故云見心性也。今生相即盡,無明風止,性海湛然,故云常住。一心平等,始本不異,名究竟覺。

上約位以明四相。

下引經以釋心源。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引證。謂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佛智無念。此舉因望果說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也。問: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故為此答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以前無念名覺,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也。以從下,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名覺。無始無明,結成不覺義也。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以無念等者,釋成上義。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徧知四相諸念也。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此明始不異本也。此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以四下。釋成上義也。以彼四相本一淨心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上明始覺義竟。

下明本覺義,有二:

初明隨緣本覺。

二,明性淨本覺。

且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此明本覺中隨染義也。此二既在隨染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此標舉二相也。一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二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謂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

初明智淨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明智淨相也。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也。如實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滿足者,十地行終,此在金剛因位極也。此明因也。由滿足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本覺義。此明果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報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淳淨智即智德,餘皆斷德也。

此義云何?

此疑問意云:如所說,動彼淨心,成於起滅。今既盡生滅,應滅淨心。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此答意也。謂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非約心體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皆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此真妄別體難也。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非一非異。以非異故,非可壞;以非一故,非不可壞;以非可壞故,無明即明。涅槃云:明與無明,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以非不可壞故,無明可滅,覺性不壞。以惑體即真,全覺之不覺故。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以喻釋可壞不可壞義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本即是真,故無無明相。

上釋智淨相。

下釋不思議業相。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此依體總標也。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約用別辨也。無量者,橫顯。常者,竪顯。自然者,無功應機。得益者,利潤不虛。報化二身,真如大用,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以始本不二,故無始無終。常化眾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隨眾生根者,以本覺與眾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流,用即不現。妄心厭求,用則於彼心中穪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

上明隨染本覺已竟。

下明性淨本覺。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此標性淨覺體也。以再標前本覺,故云復次覺相有四種義,一一皆徧法界,故云大。若單舉空喻,則不顯四義。若單舉鏡喻,則不顯周徧。遂舉二喻,互相顯發。然此雙標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也。

云何為四?

四中,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鏡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初顯空義也。以真如體中,妄法本無,故云如實空。遠離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一句,重辨所空。倒心妄境,元與覺體本不相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可現也。非覺照義者,如鏡於兔角,無照燭之功。此約徧計。理無下,約依他說。故能現世閒境界。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二、顯不空義也。因有二義:一、能作現法之因;二、能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如實不空者,總出因熏習法體,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下別釋二因。初因云世境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者,離心無別能熏故。不從外入不失者,雖復不從內出外入。緣起之法顯現不無不壞者,謂諸法緣集起無所從,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常住一心者,會相同體。一切法即真實性者,釋成同體所由。以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即無體性,無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後因云染法不染者,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良由現染反顯淨也。以雖現染不為所染,故云不動。具足無漏者,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故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內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𢙼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三、明離障出纏義也。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故云出離。前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如宝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不空法者,出法體也。染心名煩惱礙,無明名智礙。智礙既出業識等,以心無所合,故云離也。離和合雜相故淳,無惑染故淨,出無明故明。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明外緣義。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萬化,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現故。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何別?前業用與此緣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俱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業,此云緣也。然法智體一,始本不二,但今就義開,故不同耳。

上釋生滅門中覺義已竟。

此下,釋不覺義。

此中有根本不覺,枝末不覺。

且初。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此釋根本不覺中,初依覺成迷也。不了如理一味,故如迷正方。

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業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邪無別體,不離正方。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喻合可知。

以有不覺妄。

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此明依迷顯覺也。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既待他有,則自相不成。自相既無,他亦不立。以顯染淨無有,自相皆不可得也。

上明根本不覺竟。

下明枝末不覺,有二。

初、無明不覺生三細。

二、境界為緣生六麤。

且初。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此標無明為因,生三細也。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

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即不動,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

此標釋無明業相也。以揀本覺隨染不思議業相,故曰無明業相。顯覺不覺皆有業相,而真妄不同。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業,即此心動是也。不動者,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是不覺。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始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離也。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黎耶自體分也。無相論云: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一。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此標釋轉相也。以依下,謂依前業識轉成能見。不動下,謂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此標釋現相也。依前轉相,能現境界。離見下,反釋。三細屬賴耶,六麤屬意識。不顯末那者,楞伽不說末那,經云:真識、現識、分別事識。現識即三細中現相,分別事識即是下六麤。又六麤智相、相續相,乃麤中之細,七識已含。此中以義不便,故不別說也。古疏辨此有多義,此不繁錄。

上無明為因,生三細。

下境界為緣,生六麤。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此標徵也。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此釋六中起計也。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創起惠數,分別染淨,執起定性。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此釋生受也。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也。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此釋取著也。心起著者,是此執取相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虛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執,取著轉深,計我我所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此釋計名也。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經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

上起惑。

下造業受報。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此釋造業也。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此釋受報也。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結歸也。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此雙辨同異也。要明真妄不即不離之旨,故此辨之。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故。

此辨同相也。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性,真如以此二法為相。瓦器喻染淨二法,器以塵為性,塵以器為相。無漏者,本始二覺。無明者,本末二不覺。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幻以動。真如門作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此釋同相義也。此有二義:一、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二、不覺本來即真如故,說一切眾生自性涅槃,不更滅度。故淨名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二、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二、覺即真如故,諸佛菩提非修等也。又前義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次約覺智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疑云:若眾生已入涅槃,更無新滅者,即己同諸佛,何故不能顯報、化等色身?釋云: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更現色等耶?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釋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等者,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是同相門中本覺不空,以恒沙德中亦無此色故也。問: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耶?答云:以本覺智非是可見之法故也。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釋異相義也。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覺恒沙性德,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也。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而無體,故通名幻也。上所說同異之義,即是真如生滅二門不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真如門即異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已前釋生滅心竟。

下釋生滅因緣,有二。

初明生滅因緣。

二、重顯所依緣體。

且初。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此下釋生滅之因緣也。黎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此能生三細之因緣也。又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此能生六麤之因緣也。然此兩重但有三法,謂真如唯因、境界局緣,無明則望真為緣、望境為因。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即是心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者,起也。

此義云何?

此徵心作眾生義云何?

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此釋所依心也。黎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無明者,於黎耶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故言以依等也。上總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及無明也。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方有黎耶業相等識。何故此中說依黎耶有無明乎?答:此有三釋:一、由此黎耶有二種義故,謂由無明動彼真心,成此黎耶。又即此黎耶還却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二云、依黎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黎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黎耶中,故說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黎耶有無明。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釋意轉也。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黎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黎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即彼心體復成能現,是現識也。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前以取境起諸麤念,是相續識。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等,故說為意。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為義。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此下釋五意中業相也。根本無明,即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正明起相,釋成業義,起動是業義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此釋轉識見相也。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若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此釋現識當現相也。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云現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云常在前。又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揀異末那識。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此釋六麤中智相也。此即事識內細分,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識。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此釋六麤中相續相也。此亦事識中細分,以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從住持下,總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黎耶;後念已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結歸一心也。以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虛,隱其虛體詐現實狀曰偽。虛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所作,離彼現識則無境界,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下釋疑廣辨。

此義云何?

此疑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此釋疑也。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而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疑云:是法既無,云何分別?釋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又云:若如是者,即應見心。故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妄。又云:如何心不見心?釋云:無相可得,斯則能所俱寂,唯一心在。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此結相屬心也。無明,根本也。妄心,業識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成,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已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喻顯屬心也。法屬心者,以無體故,謂此境離心之外無體,又即心故無體,如像離鏡之外無形,鏡內復無其體。疑云:既無其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此並真心之上虛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又問:何以得知心上顯現?答云: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界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問:上說生滅過屬無明,此辨因緣如何結屬心也?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心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辨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結和合屬於心也。

上釋意轉。

下釋意識轉。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此下,釋意識轉也。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麤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今約凡夫,顯其麤也。取著者,以無對治,追著妄境,故云深也。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此出其惑體,正釋取著之相也。非但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妄執者,顯計我之相也。或執即蘊,或執離蘊,如是眾多,故云種種。

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此明執所依也。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隨事等。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

此制立其名也。此論就一意識義分出五識,故說意識分別。六塵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別取六塵故。分別事識者,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此明識起所依也。見謂見一切處住地,即見道惑。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生此分別事識。上六麤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

上釋生滅因緣已竟。

大乘起信論疏略卷上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X0765_002.txt
Hán gốc
大乘起信論疏略卷下

真諦三藏譯

西京太原寺沙門法藏造疏

明南嶽沙門 德清纂略

上釋生滅因緣已竟。

下重顯所依緣體。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惠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標歎緣起甚深也。重顯所依緣體者,即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業等識也。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十信之初,發心之時,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得成正信。三賢位中,並言比觀,故云觀察。少分地上,證之未窮,故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窮源。

何以故?

此徵甚深所以也。緣起妙理,貫通凡聖,何故說見唯在果人?

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

此明即淨而染也。自性清淨緣起之體,即因也。即不思議變者無明者,發緣起之由,即緣也。即不思議熏者染心者,顯緣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不變者,顯緣起甚深義,即染而不染也。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此結成難測也。勝鬘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示難可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上略明緣起甚深竟。

下廣顯緣起差別。

初,緣起體相。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此緣起體中顯不變之義也。雖舉體動,而本來靜,故云常無念。無念即覺義,即常是覺,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為不變。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此顯上無明緣起之由也。此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數相應。唯此無明為染法之緣,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約麤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不約時節以說忽然也。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此標徵顯上緣起之相,所謂有其染心也。六中,初障,後治,三釋。然此六染,逆次配六麤中前四及後三細,由此第一合彼麤中三四,故但六也。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約前四相,此當滅相、異相)。

此六麤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麤分別執著相也。但麤心外執與境相應,污其淨行,故云染也。此二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云:地前總名信行地。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惑種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為自他故,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以上方說留惑,如餘論說。今此菩薩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以此實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真如本有、無明本空,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於真相應,故云分斷。故下文云: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此下至九地當住相)。

此六麤中,第二相續相也。從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法執續生,生起不斷,即是相續義。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伺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徧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此六麁中第一智相,五意中第四智識也。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七地以還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漸離。八地已去無出觀緣境,故於七地已盡此惑,故云無相方便地究竟離也。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無相方便地。以八地已上無相無方便功用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此現相三,細五意中皆當第三也。此即依根本無明,動彼淨心令現境界也。以八地中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隨心無有隔礙,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此三細五意中,俱當第二見相也。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故,上文依於動心成能見故。以九地中善知眾生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有礙能緣永不得起。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地盡得入如來地,能離故(此當生相)。

此業相三細五意皆當第一也。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名為業。十地終心金剛喻定,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辨上無明約治料揀斷有先後也。枝末無明初地漸離,根本無明至佛地盡。上說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當知無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無明之所起也。故六染各有二分,一分屬於無明,一分屬於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續義故。但約與前和合迷執不改即是無明,約展轉起後相續不斷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斷無明義也。無明與染心生時義說前後,以論因緣和合義故。若除斷時則無前後,以能依所依不相離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此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也。六染中前三是相應,一約王數釋,此三種皆是麁心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所,王數不同故云異也。迦旃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故。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二約心境釋,以此三種依境生故。心念謂能緣,心法謂所緣境,異謂心境不同,於染境作染解、於淨境作淨解,故云同也。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此釋六染中後三及無明皆名不相應心,亦二釋:一約無王數釋,謂根本無明動彼靜心之體,即此動心是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故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既無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緣?以此三種依不覺起、不異不覺,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者,是此即心之不覺,故云不離,非是相應而不離也。下文亦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二約無心境釋,謂此無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不約與外境相應方為此不覺,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揀前相應也。此不相應心既是黎耶識,於中不分王數義及不與外境相應義,拜有覺不覺義,並與諸論相違。據相宗識,論說第八識能緣二境有五心所,不說覺義,以彼秖據成就位中橫說眾生皆具八種識從自種生,皆能緣慮自分境,故說此識從自種生。今論竪說諸識迷真所成,從細至麁不說種生,故第八識但有生境之功而無緣境之義,以從無明內熏而起,故云即心不覺。故無心境王所,故立不相應義也。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舉染心無明成二礙義也。能障者,顯其礙義,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六染喧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煩惱礙,以煩惱動故智礙。此智謂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相。以根本無明違此智用,名為智礙,從所障得名。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無明所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之無明名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名二礙。

此義云何?

問意云: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麁應障量智。何以不然?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釋煩惱礙也。此約轉現二相以明礙義。妄取者,前三染皆是事識,故依境起。根本智無能所,染心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礙義。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釋智礙也。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與法乖違,障於如量智也。不能下。正釋障如量智義。

前釋生滅因緣竟。

下釋生滅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

前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上已釋生滅因緣,今則分別相之一字,以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云相也。

一者、麁,與心相應故。

指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麁顯,經中說為相生滅。

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指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法麁顯之相,其體微細,經中說為流注生滅。

又麁中之麁,凡夫境界。

前三染心俱名為麁,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為麁,三賢位名內凡,能覺此染故。

麁中之細及細中之麁,菩薩境界。

又於三麁染中,後二謂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麁中稍細。初地至七地能覺地境,後三染心俱名為細。於中前二能見能現,同是不相應,故名為細。形後根本業識,故復云麁。八地九地能覺此境。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能了。

上約人對顯。

下辨相所依。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此辨相中順辨生起因緣也。初通後別。初明通緣。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以根本無明動起三細,依此三細轉起麁心,故以無明通為根本。若別而言之,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緣生三麁相應心故也。楞伽經云:大慧!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逆論因緣滅也。亦有通別:通明滅者,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也;別顯滅者,以三細親從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以三麁染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此約始終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也。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此釋疑中問也。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無明三細既其未盡,心體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也。若言以心體不滅令無明相續者,心體既其不滅,無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此疑不相應心也。

下雙答此二。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境界滅時,唯心麁相滅,非心自體滅。又以無明滅時,唯心細相滅,亦非心體滅。此通答二問。

下喻合則別說。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初總立喻本,若水下別顯喻相。先喻相應心,以境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以不滅故三細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麁浪滅,非水體滅也。唯風下二喻不相應心,以心非動性故染滅而心不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亦非水滅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而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初合總喻,若心下合別喻。眾生者,即依業轉二相之眾生也,斯則八地已上皆依業轉得名眾生。又業轉二相即是眾生,如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若心體滅眾生無依故斷絕也。以麁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無明滅時細染方盡,故得從此已上修證佛果,理極昭著。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相。不覺癡相轉滅成於始覺,則本覺不滅與始覺還源無二無別也。

從初生滅門中,大科有二:

初釋生滅心法。

二、辨所示之義。初中又二:

初染淨生滅(乃因緣)。

二、染淨相貲(約熏變)。

已前釋染淨生滅已竟。

下釋染淨相貲。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

此下染淨相貲,亦云染淨互熏相生不斷。以前總中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此上已明攝義,初二覺之文是也。今此下正辨生義,由此染淨相貲故得生起不斷絕。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

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故云淨法:一、約體,本來淨故;二、約用相,以內熏故,今反染成始淨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者,十種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淨緣。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六染及九相,皆因無明而有。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妄心者,通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但言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事識所緣之境也。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依託因緣,故具說三種。淨法對染雖成量義,然其體用竟未曾別,故但名一種。

下明染淨熏習義。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喻也。下合。

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此相貲中一染熏淨也。顯真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無體,故但云相。又當相自無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二淨熏染也。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也。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泛論熏習各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貲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貲等。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

真如者,舉能熏所熏之法體也。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如,故約本舉也。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根本無明熏習真如,有業識心。以此妄心還貲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麁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報。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此明境界熏妄心也。念者,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二、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謂人、我、見、愛、煩惱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此明妄心熏無明也。一以業識能貲熏住地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叚麁苦,猶受黎耶變易細苦。二者以事識能貲熏起時無明,起見愛麁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叚苦。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此明無明熏真如也。一者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但今舉初故云業識。二者謂枝末不覺熏習心體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

前染熏。

後淨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先明真如,內熏無明,發心修行,令成淨業。後即此淨因,反熏真如,增其勢力。前即本熏,後即新熏也。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此辨其功能,先明因也。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下即三賢位中修知。心妄動者,解也。修遠離法者,依解成行,謂尋伺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如實知者,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也。種種方便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以顯真如。云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祗熏故。三祗者,三賢至初地為一僧祗,二地至八地為一僧祗,九地至佛果為一僧祗。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前三染盡),以無起故境界隨滅(後三染盡),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此明果也。無明謂根本,無明即無明。業轉二識,故云心無有起。以無此二為能熏故,妄境隨滅。因即無明,緣即妄境,心相即六染。以無明滅故,業等三染心盡;境界滅故,智等三染心盡。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盡。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煩惱礙故;翻前無明成自然業,以無明為智礙故。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此明妄心熏習,謂依六識起觀修行,言發心修行也。分別事識即上意識,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遠還得菩提。

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意者,若就本而言名為業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屬賴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覺黎耶,但依分別事識貲持力故而發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疎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薩既了賴耶本識,即依此識貲持力故方得發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貲辨熏非各自發心等,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此顯真如熏習也。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𡨋熏眾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議。此中業者,是𡨋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謂依真如自體為本覺,熏起始覺之智,即以自體為所觀之境。以此𡨋熏眾生有力故,令起厭求等行。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問答釋疑,以明真如賴緣有差別義也。一時時言,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有真如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行,等入涅槃是證。一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有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此約染淨二緣有厚薄前後以成差別,先約染惑以明不一也。此言真如眾生本具內熏固是平等,但以無明厚薄有信不信故不平等耳,非內熏使然也。恒沙等上煩惱,所知障也。我見愛染,煩惱障也。以此二障性喧煩故,非寂靜法通名煩惱。如是下雙結二障,皆依根本無明所起,故有前後差別也。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辨。

此約淨緣以明不一也。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辨,故致前後不可一時,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此明因緣互之失,先顯闕緣也。火,正因也。不遇闕諸佛等,若無人知等也。自斷煩惱者,能自燒木也。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此明闕因不成也。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雖遇善友,亦不能令其得道。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明性用相應之得也。以因緣具足,故能成就。示教等,謂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大法利,故生法喜。上明真如體相熏習竟。

下明用熏習。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差別緣者,謂與凡小事識熏習之機為緣,則現形不同,故云差別。亦可與差別機作緣,謂三賢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應眾生也。平等緣者,謂與業識熏習之機作緣,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云平等。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請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此人,機欲之人。諸佛等出外緣體,發意求道,明能感緣之機。苦見苦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

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類以勸發,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攝法攝之。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此增長行、拜受道二緣,通因果始終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等,名未受道;佛菩薩等以之為緣,令彼信受始為道器,名受道緣。既入信已,亦假其緣令行增長,名增長行緣。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緣力而得受解、入證、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從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見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為緣令行增長,如八地菩薩得無相無功用故,擬入涅槃不進九位,佛為此故現身七勸,然後發行進入彌速,豈非增長行緣耶?乃至垂成正覺,亦假諸佛為緣也。受道增長,或先或後二俱通也。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恒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明平等緣也。此緣但約真如三昧中見佛身而說。若差別緣,則不約定中,但是隨類隨宜現十界身而說也。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以凡小意識熏,菩薩五意熏,並無正體智故,未與法身體相應。無證真後得智故,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此言地上菩薩無分別心,得如理智故與體相應,有如量智故與智用相應也。言無分別心者,謂相續識乃法執分別,初地已除得無分別智,與理相契故而智識乃俱生,二地分除七地已盡,以不障見道雖有三細而妙智為主,故通云無分別心,不同地前事識現行而未相應也。

上明染淨相資中,染淨熏習義已竟。

下明染淨盡不盡義。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此明盡不盡中。染法下。謂染法違真故無始有終,淨法順理故有始無終。此義下。釋成。以真熏妄滅,淨用無盡故。

已前生滅門中,初釋生滅心法已竟。

此後二,辨所示之義二。

初、體相二大。

二、別解用大。且初言所示義者,即明前法有顯義功能故。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生滅門中具辨所示三大義耶?答:以真如門中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別辨。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三大。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釋義在此也。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此標體大相。大也下,初、釋體。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差別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此釋體也。分雖就位以分優劣,真體隨人未曾增減也。非前際常也,凡位為前;非後際恒也,佛位為後。三句皆顯不增減所以。

下釋相。

從本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釋相中,正顯性德。初明德相也。顯無有始,故云從本已來。揀非體外,故云自性。明無欠少,故云滿足。意在普該,故云一切。

所謂自體有大智惠光明義故。

本覺智明,以義目之名智惠,以相取之名光明。

徧照法界義故。

本覺顯照諸法。法界有二,謂理及事。照理即如理智,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齊鑒,故云徧。

真實識知義故。

顯照時無倒,依根所發,了境義邊,名為識知。了知理事,永離諸過,故云真實。

自性清淨心義故。

性離惑染,以非假他緣,故云自性。在纏不染,故云清淨。諸法中實,乃名為心。

常樂我淨義故。

性德圓備,窮三際而無改曰常,在眾苦而不干曰樂,處六道而莫拘曰我,歷九相而非染曰淨,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無惑之熱惱,故曰清涼,此顯般若德也。無報之生滅,故曰不變,此法身也。無業之繫縛,故云自在,此解脫也。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

不離者,性德塵沙不離真體。不斷者,無始相續。不異者,與體同味。不思議者,即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佛法者,是所覺法故。滿足者,如來證此萬德圓備,即驗真如本具也。

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隱時能出生如來,顯時萬德依止。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此執體疑相難。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此相不違體。答也。言相雖差別,而體不二,以實德雖多,同一味故。多德何以唯一?釋云:非能分別,非所分別,無能所故。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既其不二,何以說別?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且舉染本故但云業識。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此廣顯示義也。對此義者,河沙染法心動故成,心不動時諸淨功德亦過沙數。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

則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是故滿足者,淨德性滿,無假外求。

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此結名也。

上釋體相。

下別解用大。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此總釋用,對果舉因,本正行也。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舉本大願也,即廣大心、長時心。

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

舉悲智,大方便也。如己身,悲深也。不取相,智深也。兼上亦則不顛心。

此以何義?

徵悲智深,所以。

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依真如門,答顯深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

牒因顯果

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

正顯用也。一、明甚深,非待作意故;二、明廣大,稱理之用故;三、明用而常寂,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際,雖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故。又亦者,前無所化眾生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又亦。

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若廢機感論,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則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常用。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此別釋用大標徵也。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此別釋中正顯用相,直顯其用也。凡夫二乘不知。

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以不知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名為應身者,依此麤識分別,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下釋見麤所以。言不知轉識者,迷於唯心。取色分齊者,不知即空,故取分齊也。不能盡知者,不知色如其心無分齊故,但見分齊,故不盡也。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答:轉識即是黎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反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上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

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如瑜伽、唯識等論說。

上顯應身。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此顯報身用也。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義以見佛身故。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舉正報、依報,以明所見報相也。莊嚴已上別顯,向上通明。隨所等橫顯無邊,隨其等竪顯無盡。準華嚴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毗盧遮那佛身,無有一塵不是華藏世界。今意同彼。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此結果由因以釋名也。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此別釋。應身者,約凡夫一類所見益,隨類化身也。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去無來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別釋報身也。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云深,異後證真故但云信。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齊。唯依心下釋無分齊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界但是現識,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前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然此菩薩簡異地上猶自分別者,以此菩薩雖達唯心猶未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亡,不同地上得無分別證相應故。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此顯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以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心業相都盡,用即皈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彼此分別之見。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此問答除疑中,初釋法身能現也。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此釋法身能現也。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不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徧在波中也。所現之色,一一皆徧法界,互不相妨者,以真心無礙,周徧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

前顯示正義中,大分二科:

初別釋辨二門,顯動靜不一。

從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門分別已竟。

此第二,會相入實,以顯動靜不二。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會相入實,顯不異也。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故淨名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正觀生滅色心皈無念真如也。推求即觀察五陰,色心是所觀境,六塵別舉所緣通為所觀,能所皆寂故名為無,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云畢竟。以心下,釋無所以。何故色心境界皆無念耶?以此同是真心現故,真心離相故云無形,以無相故求不可得,推求動念已滅未生皆不可得,中無可住,無可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隨順者,方便觀也。入真如門者,正觀也。

已上解釋三科,第一顯示正義已竟。

從初至此已下,第二、對治邪執。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人我見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隨言執義,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先明人執。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當是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五中,前二於空謬執,次二於有倒智。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此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也。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虛空。迷說意故,執同大虛。

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

一、立情有

體無不實。

二、立理無。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釋情有也。徧計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虛空之相。

此釋理無也。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此結情有也。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徧。

此結理無也。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此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虛妄法耶?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此妄執法體唯是空也。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是無。

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上二於空謬執。此二多是習頓教、空教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此執性德同色心也。

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

此二之不二也。

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此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此執法性本有染也。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此明淨德妙有也。

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此明妄染理無也。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此明妄不入真也。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此縱破也。上二於有倒智,此二益多是習大乘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此執染淨有始終也。聞依真起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既眾生有始,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成有終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外道經說:

此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言外道說者,如仁王經云: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此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也。三、言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言為破著也。

上五人我見。

下法我見。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

此法我見法我下,執緣也。以說下,執相也。云何下,對治也。

上明對治離。

下明究竟離。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究竟離者,前對治乃隨病設藥,故空有對說,未能究竟。今則具約真理,一切皆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離言真如也。染淨無自相者,以待淨立染,待染立淨,故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故本無自相也。非色心智識等者,即以攝盡世出世間一切相待諸法皆無也。非有非無者,恐聞此無,便作無解,落於斷見,故雙非之。是則空有不立,藥病俱遣,究竟之義,於斯顯矣。畢竟不可說相者,有兩意:一、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暫時不可說,盡於未來,畢竟不可說。二、約法,非謂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即一異、凡聖、因果、生死、涅槃等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前真如門云:一切從本已來,離言說,離名字相等。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而有言說者,會伏疑也。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說?故此釋云:假言巧引,意不在言。離念歸真如者,意令離前邪執有無等念,歸於真如故。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

已前對治邪執已竟。

後分別法趣道相。

分別法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此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一切諸佛下,舉所趣之覺道。一切菩薩下,顯能趣之因行。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

十信行滿,入十住位中,初發心住也。

二者、解行發心。

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回向心,入十回向位也。

三者證發心。

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澤或進或退,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先明不定行因。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

此辨行因也。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諸善根力故,能信業果報,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厭生死,求菩提,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據此猶在信前,且為十信作方便耳。

次明退不退。

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此明修行緣也。謂約此因緣,修十種信心行。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惠施、戒、護、捨、願也。

此明可以不退。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正明信成就發心,謂發十住初心也。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以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此正明不定可以退。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此內熏力微也。善根微少,下惑重也。雖值於佛,下德薄也。人天者倒求,二乘者異求,進退者猶豫大乘。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此外緣力劣也。未經一萬劫,行時未滿也。於中遇緣者,遇緣不勝也。以色見佛,住相供僧,隨劣教發心,或學他跡,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此明退失也。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道之意,非是信滿入住,猶在信位之初也。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

謂向理之心無別岐路故,即二行之本。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所以此通與二行為本者,謂念真如具無滿功德,一切眾生同有此性皆常作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起利他行,是行所依本也。

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

備具萬德,歸向心源,即自利行本。

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廣拔物苦,令得菩提,即利他行本。妙行雖廣,三行統收,故標云略說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成故。亦即是彼三廻向故,謂初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眾生,皆應相配釋之。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此不住道也,不住生死智也,不住涅槃悲也,智悲雙運。自利利他下,二、三自利也,四、利他也。

下自利行。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勤修二善,作持門也。勤供養等,約緣修行也。此二,自利行也。

下利他行。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此利他行也。初二句釋長時心,謂法性常住無始無終,故今度生盡於未來,無有疲厭而隨順也。法性下二句釋廣大心,謂法性徧滿平等無二,故今化度無有揀釋,平等濟拔而隨順也。不念下二句釋第一心,謂性本無彼此分別常寂靜故,故今化令咸至寂滅究竟涅槃,是順性也。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此言發心利益也。初顯勝德,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故云少分,亦可依人空見。八種利益者,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此明微過未名法身者,異地上也。以其下異所以亦非業繫者,異凡夫也。微苦者,一者變易,二者隨業有分叚苦。以有大願故,留煩惱不斷潤生受報;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隨意長短不為惑染,非同凡夫為煩惱所使不能斷也。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此通權教也。如本業經中說: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怖彼初入人令不慢故也。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祗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此歎實行也。信知等,釋不怯所以也。此即顯彼經是權非實故。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此歎勝也。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住行為能發,十向為所發,謂依此解行,發廻向心故。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祗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此勝相也。深解,現前解也。下云知法性等。所修,離相行也。下云隨順修行等,謂一一離三輪等相也。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此別顯解行也。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真如,標地依也。境界即是現識,心依轉識相依起故。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而實真證能所平等。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此明勝用一攝,法上首德也。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祗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此隨根延促德也。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祗劫故。

此實行不殊德也。此有四等:一、因等,二、行等,三、證等,四、時等。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應機殊行德也。劫,梵語劫波,此云時分。阿僧祗,此云無數。無數之言,不定久近。如人經年不見,便云無數時;竟日不見,亦云無數時。修行時分,竟亦同此。始從凡夫發心修進,至初地見道,為一無數時;從二地漸斷俱生二障,至八地,為二無數時;從此至成佛,為三無數時。是則無數時是定有,而延促不可定也。攝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此明發心相,一即根本無分別智,二即後得智,三即智所依阿黎耶識也。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境,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此明成滿勝德也。因位窮,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色究竟處者,色界之頂,是色邊際故。最高大身者,色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萬二千踰繕那,十地菩薩示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身。色身之大,莫過此天故。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一念相應者,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一切種智者,無明盡故,顯照諸法,亦可一念等皆無間道,名一切種智,是解脫道,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

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上皆自利行滿,此利他德也。自然等者,顯上方便心,明不待功用也。又亦可上智淨相,此不思議業相,皆是本覺隨染所成也。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設疑,謂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下答意,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知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

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真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也。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了。

此舉非顯失也。一妄見有限之境,二釋成不見所由,即明為妄見故,有所不見。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此舉是彰德也。無不徧者,無妄見故,無所不見。心真實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即諸法性者,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自體顯照者,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有何難了而不知也?故云自體照等。故上文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有大智用者,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此除自然業用之疑也。諸佛如來下,謂法身普照徧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現麁細之用,非由功用也。眾生心下,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

前解釋分已竟。

後修行信心分。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來意者,以上來明其大乘,今為正明信心,故有此分來也。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此就人標意。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為說發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勝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此文所為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已,還依發趣入正定也。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

即四不壞信也。

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師,眾行之源故。樂念者,非直就起信心,亦乃樂念觀察。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三寶中各二:一、標所信之勝德;二、起勝因以願求。問:前說善根微少者,亦遇佛見僧求法,與此何別?答:前以未信真如故,所見三寶皆不稱實,由是遇緣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寶悉皆如實,由是增進使信成滿也。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有信無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又信是順義,修而行之,乃為真信。

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止觀合修,定慧雙運,二門不二,故唯五也。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廻向菩提故。

菩薩利生三檀等施,謂財施、無畏施、法施也。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閙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不殺等者,攝律儀戒。遠離等者,攝善法戒。當護等者,即攝眾生戒也。機嫌者,謂行非律儀,及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譏謗,即生他罪。他罪所生,本由於己,故須護之。護之即不謗,不謗即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攝取義也。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哀、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應忍他等,他不饒益忍也。忍於利哀,等安受苦忍也。利哀八者,謂財榮潤己,損耗侵陵,越過以毀,越德而譽,依實德讚,依實過譏,逼迫侵形,心神適悅。又謂之八風,通為逆順二緣。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復次,若人雖修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勤請隨喜,廻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此有二:禮佛者,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誠心下。二、別除四障:一、懺悔,除惡業障;二、勸請,除謗法障;三、隨喜,除嫉妬他勝障;四、回向菩提,除樂三有障。不休廢者,總結能治。免諸障者,總結所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盡善根長也。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奢摩他此云止,先由分別依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今奢摩他云止而云觀義者,以由觀而止,止亦觀也。

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毗鉢舍那,此云觀。依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界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然此二門唯是一心,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觀即存梵言也。

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隨相而論,止名定,觀名惠;就實而論,定通止、觀,慧亦如是。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定;二、不顛倒為體,謂觀、慧也。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

此下廣釋止觀也。修心必欲具緣,其緣有五:一者間居靜處,謂住山林及諸間靜等處;二者持戒清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懺悔;三者衣貪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諸緣務。今略舉其初也。端坐,調身也。如天台止觀中說。正意,調心也。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詐現寂靜威儀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觀心與理相應,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正意也。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

此離境也。氣息即數息觀,形即骨璅觀等,色即青黃觀等,空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緣之境,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也。通前為十一切處,此皆離境也。

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滅。

此除心也。謂除前諸境,更有餘心,皆亦遣也。所遣既無,能遣不立,泯然寂靜,方名止也。問:何故能所心想,二並不存?答云:以法本無想,欲順於法性,故能所皆不存,不生不滅轉。釋成法性無想所以也。良以想無自性,窮之則空,故無生滅自體可得。此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故也。如陽燄水,本自乾耳。

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亦不得等者,謂不得先念外境,後却以心除心也。若心外有實境,心緣此境時,抑令不緣,可得後以心除心。今既心外無塵,即所取無相,故能取自然不生,何勞後心方便除耶?但以初習多馳故,攝令住正。何者正念?外境唯心,是為正念。然妄境既無,唯心亦寂。

若從坐起,去來進上,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一切時處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深伏煩惱者,四住見修煩惱未能斷故,故云伏。然此亦有伏無明義,故云深伏。此當信位,若更增進速入初住,入住即不退。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此云有障不能入也。一、於理猶豫,二、闡提,三、外道,四、五逆,四、重,五、恃我慢自高,六、放逸不勤。是六種障,隨有一種,即不能入。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以此真如三昧,能生此等無量三昧,故名三昧本也。

上正修止觀。

下辨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此下辨魔事也。魔謂天魔也,此云障礙鬼。堆,惕鬼也。神,精魅也。如是鬼神,撓亂佛法,令入邪道,故名外道。如是三種,能變作三種五塵,壞人善心。三種者:一、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現可愛之形,惑之以生染;三、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動亂人心。一切諸境,尚唯自心,何況坐中此等諸境?是故觀察唯心,魔境隨滅,不能撓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此是通遣之法。別遣者,當誦大乘及諸神咒,默念誦之。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若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也。

此廣示魔事,現形說法也。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

得通,起辯也。

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更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

起惑造業也。

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饑不渴,使人愛著。

據定得禪也。

或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

食差顏變也。問:如現佛菩薩說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發,云何揀別定其邪正?答:此事實難。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實是善根所發之境,謂為魔事,心疑捨離,則退失善根,終無進趣。是故邪正實難取別。今且依古德相傅,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試:一則常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今借此意以驗邪正,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知者,當深入定心,於彼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發者,定力愈深,善根彌發。若是魔所為者,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漸漸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發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則自當焦壞。此中真偽,當知亦爾。定譬於磨,本治猶打,智慧觀察,類之以燒。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已。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

依自隨分所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則墮邪道三種驗中。此當第三智慧觀察。

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若取著者,則背正入邪;若不取著,則因邪顯正。不取著故,無障不離。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境相,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當勤下,總顯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趣,故初定研磨并依本修治,更無別法,所以合說但依本止門故。問:此說魔事,何故結業障耶?答:有二義:一、魔由行人業障所發,指本言也;二、則若隨魔網,便起貪欲,造生死業,故離魔即離業障也。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我見、我愛、我慢之使常相應也。貪著者,內貪邪定,外貪名利。又但一切禪定不能減損煩惱者,皆不可據。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謂在定時而不味著,不住見以忘心故,不住得以忘境故。無懈慢者,出定亦無恃定之慢。煩惱薄者,貪瞋癡漸薄,即正定之相也。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謂修大乘菩薩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種性約位,在十住以去不退位中。

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諸禪,謂四禪、四空定等。世間諸定,及不淨、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間定也。以味著定境故,不離於我,故云與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

此示益勤也,後益無量。現世利益,略陳十種。

云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以真如三昧契佛菩薩心故,法應護念。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此離外惡緣也。天魔現形,外道邪惑,今皆離之。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此離內惑業也。新業不起,舊業漸輕。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驕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一於理增信,二處染不怯,三不為緣壞,四無世滋味,五得深禪定。外緣即通舉六塵,音聲即別指耳所對也。於六塵中唯舉聲塵者,阿含說此以為禪刺,楞嚴大定依耳根而入,今此禪定由音聲而壞,足見耳根最利也。

前修止門。

後修觀門。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心沈沒者,以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分別不起,故云沈沒。此如二乘取空為證也。由沈寂故,遂成二失:懈怠不樂眾善,失自利也。下法相觀以治之,精進觀以成之。遠離大悲,失利他也。下大悲觀以治之,大願觀以成之。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觀行有四:初、法相;二、大悲;三、大願;四、精進。此初中,無常觀也。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此苦觀也。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歘爾而起。

此無我觀也。過去無體難追,現在剎那不住,未來本無積聚,但緣集歘有,不從十方來。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

此不淨觀。上來四觀,除於常等四倒,配釋可知。上法相觀。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此大悲觀也。不覺知者,無心厭背,故使苦無限也。甚為可愍,故深發悲心。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此大願觀也。思惟言誓者,因悲立願心,離分別願體也。盡其未來,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得涅槃樂,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此精進觀也。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起、若臥,皆應止觀俱行。

此止觀俱也。上來始習未淳,故止觀別修;今定慧終成,故能雙運。

下別明俱相。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此約法明俱相即止之觀也。所謂下,約非有義以明止。而復下,約非無義以明觀。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順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能不捨止而修觀。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即觀之止也。此順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良以非無即是非有,故能不捨觀而修止。此說時有前後,然在行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此中不唯止觀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謂以無緣智,緣無相境。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一如,如水與氷。唯一實相,更無別法。故名圓頓止觀真如三昧。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陿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此對障明俱也。修止治於二過,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兼治二乘執五陰法見苦生怖,以止門無生除此等執。觀亦治二過,謂正治二乘狹劣之心,令普觀眾生起於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觀無常策修善行。

以是義故,是止觀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此結前義也。如凡夫人,非不樂世間,無以勤修善行;約二乘人,非不怖生死,無以起於大悲。是二行不相離也。故止觀相須,如鳥兩翼,如車兩輪,缺一不可。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廻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防退方便也。其心怯弱下,先標行劣。以內心既劣,外缺勝緣,信心難成,故欲退也。當知如來下,明方便攝護,標聖善巧。專意下,釋顯巧相。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一、如蓮華未開,信行未滿,未名不退,但以處無退緣,故名不退。二、信位滿足以去,華開見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見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賢位滿,入初地以去,證徧滿法身主無邊佛土,如偏記龍樹菩薩等,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畢竟等,是後二位。

已前說修行信心分竟。

下勸修理益分。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此結前生後也。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世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此下明信謗損益也。持即聞慧,思量思慧也,修習修慧也。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祗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別顯三慧益相。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此明謗毀罪深也。受大苦惱下,一謗成罪重也。不應毀謗下,誡勸止謗也。斷絕三寶下,釋罪重意。一切如來下,轉釋斷三寶之義。於中二句:一、約果人依之得涅槃;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寶,佛僧可知也。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此結勸修學也。三世菩薩同行此法,更無異路,故勸修學。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廻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此總結廻向也。初句結義,次句結文,後二句廻向利益也。甚深、廣大,明體、相、用三大義也。甚深是體大,謂實相真法,非因位能窮,唯佛究盡。故大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又法華云:深固幽遠,無人能到。此約過去無始,未來無終,不生不滅,故云深也。甚廣是用大,謂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楞嚴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本妙圓心,周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徧能含受十方國土,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故云廣也。甚大是相大,相謂義相,即前所辨大智慧光明義、徧照法界義等,過於恒沙無漏性德,與真如體,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非深非廣,能深能廣,故受大名。

大乘起信論疏略卷下終

吳興居士董福覺施貲刻此大乘起信論疏略。 計字三萬九千零七十個,該銀二十兩零三銖三分。

宛陵釋如圭對。上元陶邦本書。句容潘繼德刻。

萬曆丁巳歲夏 徑山化城寺識

時寬文七(丁未)年正月吉日

二条:通玉屋町書房上村二郎右衛門(梓行)

起信論疏略(四卷)

唐 法藏 造疏

明 德清 纂要

卍云:此書草稿,故不收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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