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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51-A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序

聞夫五百問經者,廼末世持律之要輔也。良以眾生雖具覺性,由三毒而發於身口,根塵互縛,生六識而造於七支,有作業垢現前,無作靈明隱昧,故致輪迴莫知已矣。是以如來出現,唯為一事,開示眾生佛之知見。但由眾生根鈍障重,作諸過非,不獲暢於本懷,且開權乘之教,滅業必假尸羅,斷惑須憑禪智,遂往鹿苑而說三乘之三藏,又於龍城而制四果之四分,七眾通該,二都總攝,輕重皆有開遮,止作咸資定慧,五篇七眾,周圓三千八萬具足。時有大權尊者,名曰目連,遠惟末世比丘,無慚無愧,輕慢佛語,犯眾學戒,雜用三寶物,當墮何處,於所問事,數有五百,一一諮詢,願為演說。佛大悲心,念其現未二眾,有習有漏,俾尊聖禁,明篇聚,因於所答諸戒,分十七事,犯其六聚,墮泥犁中,如六天壽,條條決了。熟覧其文者,識因果分明而不妄,謂理無差錯。研窮其義者,知受戒如法而不謬,稱普利圓融。分五戒十戒,是輕是重,了歲坐懺悔,事除不除。詳明開遮之正制,深解止作之精嚴。非惟廣闢緇流之見,亦生淨信之心。是知離業妙行,輔律良規,更無過於斯矣。故云持律護茲而佐,始能謹守浮囊,有智慧便得第一道也。然此問戒,慨古德之未疏,慮後學之多違。近雖數解流通,義猶隱略,令好尚者,得益不深。由是清凉搦管,覧於經律,若文義相應者,標其問下。逮住都門之愍忠寺,開演律學,幾歷寒暑,稿謄數次,期自觀覧。有弟子輩,念欲刊行,冀稟持者,普修梵行,遂命梓刻板,以廣傳通。所願見聞解義,共為出世之良因,隨喜信行,永作菩提之善種。夫然者,豈淺小之功哉。

天啟七年孟夏佛誕日傳講毗尼賜紫沙門 永海 謹序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目次

卷上自序
五篇事品第一
問佛品第二
問法事品第三
結界法品第四
問歲坐品第五
度人事品第六
問受戒品第七
受施事品第八
疾病事品第九
死亡事品第十

卷下問三衣事品第十一
鉢事品第十二
襍事品第十三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問十戒事品第十六
問沙彌品第十七
歲坐竟懺悔文
此九十日中所犯事通威儀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目次(終)

No. 751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卷上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明愍忠寺傳講毗尼比丘 永海 述

△將釋問戒,大分為三:初、標題目,二、明譯人,三、釋本文。初、標題目。

釋題十四字,通別合稱。上十三為別,下一為通。就別題中,統括其義。謂佛說目連五百問,是七眾戒律中輕重事之經也。若別釋之,有五重義:名、體、宗、用、教、相。名者,人法為名。人者,佛與目連。法者,五百問等。梵語佛陀,華言覺者,謂覺了諸法性相之者。又覺具三義:一者自覺,悟性真常,了惑虗妄。二者覺他,運無緣慈,度有情界。三者覺滿,窮源極底,行滿果圓。說者,悅也。謂佛由此戒,證於菩提,欲以妙行益物。今得機而說,暢悅所懷,故名佛說。梵語目連,此云採菽氏。以上古仙人,好食於菽,仍以為姓。其名尼俱律陀,此云無節樹。以父母禱樹神而生,故以為名。問者,評也。言戒有持犯輕重之疑,數有五百,一一問而決也。戒者,梵語尸羅,秦言性善。言性本自善,無所染污,戒體然也。亦云波羅提木叉,此云保解脫。謂保持三業,離諸縛也。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故。中者,內也。輕重者,輕是第三篇至第五篇,重是初篇二篇。事者,由也,緒也。言輕重事,是篇聚之因由,亦是泥犁之頭緒也。謂目連所問,非定慧中事,乃戒律中隱攝,未制輕重之事。佛說開遮之緣,輕重之事,故曰人法為名。體者,無作為體。謂眾生靈明妙心本來無作,由隨於根境之緣作諸惡業,致使無作真心染於妄想而不證得。若欲返妄歸真,須受尸羅妙行,故於情非情境上發心斷一切惡之殊勝思,受所引誓不婬等,即名為色。此心所及所引色,於境量上不起一念有作心之勝用,是發無作心體。由是勝用了證靈明無作妙心之體,故名無作為體。宗者,信心慚愧為宗。宗者,主也,趣也。慚者不自作惡,愧者發露向人。若人雖信戒心,苟無慚愧,或故作或覆藏,尚不滅業與果,況證無作之體?故信心之後以慚愧為主,能證無作戒心為趣,故名為宗。用者,離苦得樂為用。用者,力用也。苦者,三界生死之苦。樂者,三乘出世之樂。謂既稟戒獲體,具慚愧者當有何益?故明持戒有慚,當離世間輪迴之苦,必獲出世涅槃之樂,故名為用。教相者,三乘酪味為教相。教者,乃聖人被下之言。相者,分別同異。謂戒是如來初說華嚴乳味時,不動寂場而遊鹿苑,分別說三酪味之教而為相,故名為教相。通題經者,梵語素怛囉,此云契經,謂契理合機之教。又貫攝為義,謂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之機,通別合稱,故名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

△二、明譯人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釋附東晉錄者,言唐宣師述內典錄,始於漢明帝,終至大唐,列陳各朝釋經沙門善士人名,併三學法名。今問無譯人之名,不知何朝而譯,良由此經於東晉時國內盛行,既失譯之名,今附彼錄。

△三、釋本文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分二:初、品題,二、序文。初、品題。

五篇事品第一

釋五者,謂波羅夷等。篇者,偏也,謂此五中偏說重輕之事。事者,揀理而言,即動作營為之事。品者,梵語渠波,此云品,集義類以彰品名。第者,居也。一者,數之始也。以文分一十七品,此居其一。

釋文為三分者,自如是我聞起至當墮何處,是為序分。自爾時佛告起至於問終,是正宗分。自爾時目連至於文終,是流通分。首言時方聞眾,證信序也。當機諮問,發起序也。初述經之來源,故有序分。既許諮問,是以目連一一而問,如來應機隨義而答,令人起慚愧心,永斷諸惡,獲大利益,故有正宗分。此問非但當時得益,後五百歲遠霑其利,故有流通分。

△二、序文二:初、證信,二、發起。初、證信二:初、聞持之所,二、聞持之伴。初、聞持之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釋如是者,舉所聞之法體。我聞者,能持之人。一時者,聞持和合非異時故。佛者,時從佛聞。王舍下,聞持之所。梵語羅閱祇伽羅,此云王舍城,謂劫初慢他多王、瞿貪陀王,如是等聖王於此建舍宅故。梵語迦蘭陀,此云好聲鳥,謂聲好而形醜,以群棲竹林故名迦蘭陀竹園。此下無聞持之伴者,影攝聞持之所。文中以下文云從座而起必有同聞之眾,又流通云吾今憐愍諸眾生故。

△二、發起三:初、啟白,二、讚許,三、正問。初、啟白。

是時,目連從座而起,白佛言:世尊!我今欲有所問,唯願世尊為我演說。

釋是時下,謂目連既同住園中,心懷所疑之事,故從座起。白佛下,謂佛乃世出世尊,能知因果纖毫不差,方答我問,故白之也。我今下,謂我今欲有所問諸事,惟願大悲世尊為我演說。將欲正問而先啟者,盖佛是無上大聖,須先請知不卒問故。

△二、讚許

佛言:善哉!汝所問者,能大利益無量眾生,恣汝所問。

釋佛言下。謂佛稱讚汝所問者,是利益有情問也。既有是益,故讚善而許之。

△三、正問

時目連白佛言:世尊!末世比丘輕慢佛語,犯眾學戒,雜用三寶物,當墮何處?

釋目連下,遠敘末法。信寡犯戒,致報而問也。末世者,揀非正像故,乃世道交喪之時。輕慢佛語者,敘罪過緣起,有四:一、無知;二、放逸;二、煩惱熾盛;四、不尊重。由是於佛語之法輕忽侮慢。意含正法時反此。犯眾下,正問所犯諸惡當墮何處。犯者,干也,謂干犯所受之戒。眾學戒者,謂廣釋毗柰耶及十七事中所有眾多惡作惡說,咸悉攝在突學法中,是故總云眾多學法。今舉輕而問,其餘輕重皆攝之也。此是所作之業。雜者,參錯也。雜用三寶物者,言佛物有四種之殊,法物不同,僧物各別,於三寶諸物之中參錯而用也。按寶積經?營事品云:佛言:有檀信施屬佛、法、僧三寶之物,營事比丘應善分別,不應共雜而用三寶之物。如現前常住僧物不應與招提僧,招提僧物不應與現前常住僧,此二僧物亦不共雜,亦不與佛物共雜,佛物不與二僧物共雜。若常住僧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須,應集僧行籌索欲,若僧和合分與迦葉。若如來塔或有所須若敗壞者,若二僧物多,營事比丘應集僧行籌索欲,作如是言:是佛塔壞,今有所須,此二物多。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若僧不惜所得施物,若常住若招提,我今持用修佛塔。若僧和合,營事比丘應以僧物修治佛塔;若不和合,應餘勸化求財修也。若佛物多者,營事比丘不得以佛物分與二種僧。何以故?於此物中應生世尊想。佛所有物乃至一線,皆是施主信心施佛,是故諸天世人於此物中生佛塔想,而況寶物。若有施衣,於佛塔中寧令風吹雨爛,不應貿易寶物。何者?如來塔物無人能與作價者,又佛無所須故。佛僧如是法物宜然,以事體同故。此三寶物該一十七品,若道若俗是所作業之事也。若業與事總名為因。當來下,謂若有所作惡因,當來墮落何處?惡果地獄之所也。如是因果餘人不決,唯佛究竟明了,故諮請問。

△二、正宗分,文分一十七品:初、五篇事,二、三寶事,乃至十七沙彌事。初、五篇二:初、誡許,二、正說。初、誡許。

爾時,佛告目連:諦聽!諦聽!當為汝說。

釋諦聽者,誡之辭也。言誡而說者,以所問事是生慚之要門,滅業之正路,故誡諦實而聽,當汝說也。

△二、正說六:初、眾學戒,二、波羅提提舍尼,三、波逸提,四、偷蘭遮,五、僧迦婆尸沙,六、波羅夷。初、眾學戒。

若比丘無慚愧,輕慢佛語,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

釋。此答末世犯戒之由,及受罪之處時也。慚者,內生羞耻為慚。愧者,外生羞耻為愧。梵語突吉羅,此云惡作。約身言惡作,如不齊整著衣等。約口言惡說,如含食語等。若比下,明無慚信寡之人。犯眾學戒者,標所犯事也。如四下,喻明犯事墮獄之時。言四天王者,提頭賴吒,秦言持國,主乾闥婆及毗舍闍,居須彌東,黃金埵。毗瑠璃,秦言增長,主鳩槃茶及薜茘多,居須彌南,瑠璃埵。毗流波叉,秦言廣目,主諸龍及富樓多那,居須彌西,白銀埵。鞞沙門,秦言多聞,主夜叉及羅剎,居須彌北,水晶埵。索隱云:福德之名,聞四方故。壽五百者,按俱舍論云: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計五百歲。墮泥犁中者,此云無有,謂無有喜樂,無歡無利,此即等活地獄。謂彼罪人,手生鐵爪,相摑肉墮,或獄卒唱,或冷風吹活,兩緣雖異,等一活故。於人間下,按論該九百萬歲。以頌云:五十年為一晝夜,三十晝夜該一千五百年,十二月該一萬八千年,十年該十八萬年,一百年該一百八十萬年,若五百歲,總該九百萬年。又優婆塞戒經云:四天王壽人間數九百萬年。故知千字傳寫之訛。下諸數例此。

△二、波羅提提舍尼

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

釋此四篇所犯事也。梵語波羅等,此云向彼悔。如比丘於村中,從非親尼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等。如三下,喻明犯罪墮獄之時,梵語多羅。夜登陵舍,此云三十三壽。千歲者,按論云:人間一百年為天,一晝夜計一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黑繩地獄,以熱鐵繩絣量肢體,後方斬鋸,故於人間數該三億六千萬歲。

△三、波逸提

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二十億千歲。

釋此第三篇所犯之事也。梵語波逸提,此云墮,謂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八寒是也。如夜下,喻明犯事墮獄之時。梵語須夜摩,此云善時分,時時唱快樂故。壽二千歲者,按論云:人間二百年,為天一晝夜,計二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眾合地獄,以眾多苦具熾然猛熱合來逼惱,故於人間數該一萬四千四百萬年。

△四、偷蘭遮

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

釋此初二篇之方便也。梵語偷蘭遮,此云大遮,謂大惡遮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於初二篇罪,如故瀉精而未瀉等故。如兜下,喻明犯罪墮獄之時。梵語兜率陀,此云知足,於五欲境知止足故。壽四千者,按論云:人間四百年,為天一晝夜,計四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嘷呌地獄,謂獄卒捉人擲鐵鑊中,嘷咷大呌,故於人間數該五萬七千六百萬年。

△五、僧殘

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一百三十億四十千歲。

釋此二篇所犯事也。僧伽者,善見律云:為僧婆者為初,謂僧前與覆藏羯磨。尸沙者云殘,謂末後與出罪羯磨。此覆藏即波利婆沙,行二種行。若犯此罪,僧作法除,故從境為名。如不下,喻明犯罪墮獄之時。梵語涅摩地,此云自在,亦名不憍樂。若依秦言化自樂,謂自化五塵而娛樂故。今云不憍樂者,憍,逸也,以自化樂,故不憍也。壽八千歲,按論云:人間八百年為天,一晝夜計八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大呌喚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鑊中,號咷大呌,故於人間數該二億三萬零四百萬年。

△六、波羅夷

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五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釋此第一篇所犯之事也。梵語波羅夷,義翻名棄。四分云: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屍,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自古皆從眾法絕分名棄,如婬殺等也。如他下,喻明犯罪墮獄之時。梵語婆舍䟦提,秦言他化自在。此天奪他所化而自娛樂故,是欲界頂;假他所化成自樂故,即魔王也。壽十六千歲者,按論云:人間一千六百年為天,一晝夜計十六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焰熱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城中火然燋爛,由燒炙眾生墮此獄中故,此上名有間。若謗毀三寶五逆等罪,壽命一大劫,墮第八無間也。於人間數該九億二萬一千六百萬年。

△二、佛事品

問佛事品第二

釋佛物有四種:一、佛受用物:殿堂、衣服、床帳等,既曾受用,只安佛塔中,不得移易互用。二、施屬佛物:不得移至他寺。三、供養佛物:花、香、幡、盖等。如花多,聽賣買;香、油猶多,更賣著無盡財中。若幡多,施主不許,不得餘用。四、献佛物:供養塔食,治塔人得食;佛前飯,侍佛比丘得食。

問:佛物先在一處,有比丘賷至餘處作佛事,犯何事?答:犯棄一切佛物,不得移動。若有事難,眾僧盡去,當白眾。若眾聽,得賷至餘處,無罪。

釋此問,佛物前在處,後人賷他處作佛事犯過也。佛物下,言第二及三之物,先在此一住處,有人賷至餘一住處作殿等佛事也。犯何事者,言此既移彼知其有過,擬是佛事不決重輕,故問犯何事也。答:犯棄。言若移佛物犯棄罪故。一切下,盖由移動是不與取及用佛物故。若有下,明移之開緣也。難者,憂也、患也。事難有八病:王、賊、水、火、衣、鉢、梵行、命。意謂若有事難眾僧盡去,當作單白羯磨,眾皆默然聽許,得賷無罪。良以此開恐失佛物併施福,非同竊取及用故。又含不聽移之有罪如上。

問:佛物得買供養具否?答:得。

釋此問第二得買第三佛物也。得買下,謂有人施屬佛物,比丘得買花香幡盖供養具不?答:得。前所問事是移,今既不動是正因故,亦布施時未定何事故,三種佛物皆得用故,是正果故,又令施主時增福田故。

問:佛物造堂,與真可賃否?答:一切佛物,得買不得賃。

釋此問:第二、作第一受用物也。直,價直也。賃者,以物取利曰賃。謂比丘以佛物造堂,有人與直,既不移而有利,可得賃否?答:一切下,言四種物中所攝一切佛物得買。若買,須五倍價,以佛物無人能與作價故。不得賃者,以佛無須故,又同世間法故。若故賃者,越法咎也。或云:佛因尚以頭買施人,況果物云買者,何也?答:良以佛物事重,法僧不宜,況其俗乎?如天子宮室,非臣下所居。若故居者,得重咎故。若謂佛乃出世,非同世間者,豈惟無益於世,使人咸發闡提之心,可不慎哉!

問:比丘作佛事,得佛奴牛驢馬,得借使否?答:若知本是佛物,不得。不知得,以非法得故。

釋此問作第一佛事,以第二施物得借使也。佛奴者,以佛物買之侍佛故,或身充所欠故。牛驢馬者,或佛物而貿併所施也。得借使者,謂比丘作佛事用佛物,非己用取利,可得借使否?答:佛言:若比丘知牛馬本是佛物,不得使也。以比丘自作佛事求福,而借用佛物有損故。若故用之,重罪咎也。不知得者,言不知奴牛是佛物得使,以非法得故,盖如法比丘不用佛物故。

問: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籬裏可住否?答:若知故入,犯墮。不知,不犯。若知故住,過三諫,犯決斷。過四諫,轉犯重。

釋此。問: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可住也。僧地下。言:比丘於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而圍之。雖僧地僧居,既用佛物作籬,此籬裏僧可住否?答:佛言:若比丘知佛物為籬,即僧地已是佛物,不宜入。住而故入者,犯墮,以不信佛語故。若不知是佛物而入者,不犯墮也。若知下。明增重意。若知故住,有如法僧諫,遮其故住,所以詰其用佛物之非理。諫云:大德!此地佛物作籬,不可住之。若故住者,即用佛物,故用佛物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住此也。如是一諫、二諫、過三諫不捨者,犯決斷罪,以惡性不受人語。若犯而覆者,隨覆日多少,僧前與波利婆沙覆藏羯磨。行覆日別住已,末行六夜摩那埵。如不覆者,僧直與行六夜摩那埵。行已,次二十僧中作出罪羯磨,決斷其罪故。過四諫轉犯重者,以善者受諫,如海納流。今既不受,非復比丘,所以犯重,如俗人不共住也。

問:先佛堂壞,主人更出私財作堂,用故財施比丘,比丘可取否?答言:不得。

釋此問。主人以己財作堂用,故財施比丘可取也。先者,前也。壞者,毀也。更者,再也。私財者,言私己之財,非公化十方之物也。故財者,言佛堂故壞之財也。謂主人先修佛堂已壞,而施主更出私財作修佛堂用,更易故壞之財施與比丘,而比丘可取也。佛答:不得取也。言物雖屬主,已施如來,既屬世尊,豈再為主?故云不得施也。若比丘明知佛物不宜受之,故云不得取。而故取者,計錢多少,犯重輕故。

問:僧地佛物用作都籬,籬裏先有井,菓菜可食否?答:不得。若是檀越物作佛事,先要以菓併菜施,得食。不要,不得食。若買,五倍價。若知不買而食,計錢多少犯罪。

釋此問第二佛物作僧地籬,先有井菓可食也。都,總也。籬,障也。言僧地以佛物作籬而護之,此內先有井菓菜可食也。佛答:有四義不得食也。一者言籬裏先有井菓菜,既佛物作籬不得食者,由籬護無損即是佛物故。二者若井菓是檀越物欲作佛事,除先要以菓菜施僧,後作佛事可得食之。若不要施僧許作佛事,即是佛物尚不得食,況佛物作籬可取食也。三者言若比丘欲買而食者,須五倍價,以價重即止買,念取食心也。四者若比丘知佛物不買而食者,計錢多少犯罪,多則棄、少則偷蘭突吉也。

問:欠負佛物,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以佛不出入,故不加償。雖爾,故入地獄。昔佛泥洹後,一比丘精進聦明。有一婆羅門,見比丘精進聦明,持女施比丘作比丘尼,比丘即受。其女姝好,比丘後生染意,作不淨行共生活,用佛法僧物各一千萬錢,用衣食。而此比丘極聦明,能說法,使人得四道果。自惟罪深重,便欲償之。即詣沙佉國乞,大得錢物,還欲酧之。道路山中為七步蛇所螫,比丘知七步當死,六步裏便向弟子言:何處償物,遣還本國?言:汝償物已還,我住此待汝。弟子償物訖,還報之,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地獄中。初入溫煖,未至大熱,謂是溫室,便舉大聲經唄呪願。獄中諸罪人鬼聞經唄者,數千人得度。獄卒大嗔,便舉鐵扠打之,即命終生三十三天。以此驗之,佛法僧物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時出矣。

釋此問。比丘欠負佛物,云何酧也?欠,少也。負者,受貸不償也。言人借用佛物,或償之欠少,及受貸不償佛物也。云何者,猶言如何也。為是直償本物,或加倍而償?佛答有三意:初、正答。言比丘欲償時,但償還本所負欠,不增減故。良以佛是出世大聖,不同世間出少入多,故不加利償之。雖爾不加,由故借用,當入地獄。地,底也,下也。獄,扄也。言地下之獄,拘扄不得自在故。此在南洲下五百踰膳那。三、引證。昔佛明用物由。言昔迦葉佛滅後,有一行解之僧。時有婆羅門,覩比丘之德,施女作尼,求解脫故,而比丘受之。因其女姝好,後生染污淨行之心,即作不淨之行。遂男女共同,資生活命,用三寶物,各有千萬,用為衣食。而此比丘,有行解說法之益,能使人得四道果。亦自惟忖,用物罪重,便欲償之。即詣他國乞化,大得錢物,以用償也。道路下,明用物之報。言比丘欲回,因道路山中為七步蛇所螫,以人四大力故行至七步,蛇毒力故不至八步。比丘既知七步當死,於六步內便向弟子說何處償,議云本國,即遣還本國,言:汝償物已還來,我住此待汝也。弟子償訖還報之,起七步便死入獄。以初入溫煖未至大熱,而謂是溫室者,以獄之相罪人見為別境,及至境時即為惡報,順其熟習故為溫室。梵語匿唄,此云止,由是外緣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住為法事也。故法苑云:西方之唄猶東土之讚也。由謂溫室,便舉聲經唄呪,願施主福田因經唄聲令罪人發心得度也。獄卒下。言彼意恨罪人不改過遷善,數煩勞苦故大瞋,以鐵杈打之即死生天也。三。結勸。言往世因果昭然,以斯驗之,凡係佛法僧物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即時出;不可不償,由償物故,雖復受苦故得即時出矣。

問:佛塔上掃得土,棄之有罪否?答:得棄,不得餘用。

釋此問:佛塔掃土,棄有罪也。言佛塔之土即是佛物,為得用之?若棄即失佛物,可有罪否?佛答:得。棄者,言土雖塔掃,而是飛集之塵,不是塔質,故棄無罪。不得者,言但霑塔之氣分,不得餘用。凝土尚然,況於佛物,豈宜可用?

問:佛物出與人,取子息用,犯罪否?答:與佛物同體,俱犯重。出入合子與佛,由故無福,以壞法身而為形故。

釋此問。佛物與人取息,用犯罪也。子,嗣也。息,利息也。言前用佛物犯重,若比丘以第二佛物出放,與人取物,子息而用,不知犯罪也。佛答:子息既因佛物而有,即與佛物同體,故俱犯重。下明僻解之非。若謂用息有罪,以出入佛物,合其子息,與佛物增長,亦是福也。盖由增佛物故,所以無福。何以故?以壞戒等之法身而為形故。

問:佛圖主遣佛奴小兒給比丘,可使否?答:不得使,以是佛物故。

釋此問,主遣佛奴給比丘可使也。佛圖主者,張騫使大夏還云:天竺國有浮圖之教,或言佛陀,聲相轉也。譯云淨覺,言滅穢明道為聖悟也。由主佛陀之事,故云佛圖主。遣,差也。言比丘自用佛物有罪,若圖主遣給可得使也。佛答不得使者,因名佛奴,所以即是佛物故。

問:比丘要與佛作,得食佛食否?答:不得。比丘無客作之理,何況取佛物衣食用耶?

釋此問。比丘與佛作,得食佛食也。食,啖也。佛食者,佛物為食,故言比丘要與佛作為殿堂,得食佛食也。此用有緣,非同前之無緣,故佛言比丘雖有作緣,亦不得食。以比丘入三寶數,為法王子,極為所尊,豈有至尊之僧,反為至劣之客作,故云無客作之理。此事尚不宜為,何況取佛物為衣食之用也。

問:白衣與佛作得佛物,用此物作食請僧,僧得食否?答:不得食。

釋此問白衣與佛作得物作食,僧得食也。言前問比丘作不得食,若白衣與佛作得物,用此作食請僧,僧得食也。佛答不得食,以食雖屬於白衣,終因佛物而有故。是知食受白衣之名,即不得食,況無名者,豈可食也?

問:佛事法事得捉金銀錢否?答:不得捉,犯捨墮。

釋此問。佛事等得捉金銀也。此金銀乃不淨之財,故律制不捉而遠過。若比丘為修佛殿堂等事,教法等事,得捉金銀錢否?佛答:不得捉也。言金銀名不淨財者,以五欲之首,雖為佛事,不得自捉附執事人。如是上不違佛之制,次不令俗議謗,是名權宜。若故捉之,即有貪慢之心,故犯捨墮。

問,人施牛驢馬奴,造佛事法事,可受否?答,得受使用,但不得賣。弓刀軍器,一不得受。

釋此問,人施牛等,造佛法事可受也。言持淨戒者,不畜牛等,皆有過故。若人施比丘牛驢等,作佛法事可得受也。佛答得受者,盖佛法慈悲為本,若見機得受使用,以有生福滅業之緣故。但不得賣者,防殺過故。弓刀軍仗,乃損害眾生之器,亦犯國禁,故一不得受。

問:人施佛屋宅未用,可寄住否?答:不得,便是佛物。

釋此問,人施佛屋宅未用,可寄住也。言前問賃住佛堂地,皆云不得。若人以己宅施,屬於佛像未受用,可得暫時寄之住也。佛云不得者,以屋雖未用,由施後便是佛物故。

問:續佛光明,晝可滅否?答:不得。若滅,犯墮。雖云佛無明暗,施者得福,故滅有罪。

釋此問。續佛明晝可滅也。續,連也。晝者,日之中也。言人施油續佛前之光明,不令有暗,比丘節減己用,以晝日之明代光,可得滅也。佛云不得者,違施主意故。雖云下。遮謬解也。或曰:佛乃大覺,常光一尋,智光無量,豈有明暗之殊?故可滅也。佛言:雖云佛無明暗,為施者得福,若故滅有罪也。

問:非佛屋,佛像在中,可在前食臥否?答:得。若佛在世,猶於前食臥,況像不得,但臥須障。若有燈光明,不得足光中過住。若自有燈,得。

釋此問。俗屋非佛屋,像在中,可食臥也。食者,受食也。臥者,𥨊息也。言施佛屋,即不得住。若俗人屋,非佛受用,有佛像在中,比丘可在前食臥否?佛云:得於食臥。若佛下,釋意。盖得者,若佛在於世時,比丘猶前食臥,況滅後之像,豈不得也?但臥須障者,言立佛不坐,坐佛不臥,故顯行、住、坐無障也。若屋內像前有供佛燈光之明,不得足止,光中過住,即用佛物,故若自有燈,得過住焉。

問:上佛圖佛塔佛墻遠望,犯何等事?答:不知不犯。若必急難事,上亦不犯。知而上,犯捨墮。過三諫,犯決斷。過四諫故上,犯棄。

釋此問上佛圖等犯事也。上,登也。佛塔者,言瘞佛骨之方墳也。佛墻者,言大殿之墻,圖寫佛像也。律制:師影不得蹈之。若比丘上佛圖等遠望,犯何等事?佛云:不知者不犯,以無慢心故。若必有急緊難事,恐傷命緣,上亦不犯。若知佛在下房,己上房住,犯惡作罪。況上佛圖,又無難緣,故為慢意,犯捨墮。諫云:大德!此佛圖等,比丘當尊重,不可上望。若故上望,即慢佛語,慢佛語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更上之。如是過三諫不捨者,犯決斷罪。若過四諫,故為而上者,犯棄

問:指物造佛經,更得他物,不用前物,得爾否?答:不得,以許便是。

釋此問,指物造佛經,更得他物,不用前物得也。指物者,已許之物。他物者,未許之物。若比丘於施主人,指示所得之物,以造佛經。又得他施之物,即造佛經。不用前所指,可得爾否?佛云不得者,謂非但自有妄言,又失信人福故。何者?以許物造經,便是佛物故。

問:得買佛上繒作衣否?答:不得。

釋此問,得買佛繒作衣也。買,市也。繒,帛也。言供養佛上之繒也。衣者,三法衣也。若比丘造作袈,袈得買佛上繒帛作法衣否?佛答不得者,以損施主功德福田故。

問:形相佛像犯何事?答:一切佛像,不問好惡,不得形相,其罪甚重,必不可為也。

釋此問形相佛像犯事也。形,比也。相,視也。像,似也。佛像者,佛之相好相似也。言比丘於金銀等像,應至心讚禮,念報佛恩。不生是念,而反形相佛之相好像似,斯於五篇中,犯何事也?佛云:凡一切佛像,不問是好與惡,不得形相。以其罪甚重,義當逆罪,必不可為形比之大惡也。

問:佛墻得持物倚否?答:不得,犯捨墮。昔有一比丘入寺禮佛,有婆羅門知相,相比丘有天子相,便語比丘:我有一女嫁與比丘。比丘言:須我禮佛還。比丘便持錫杖倚佛圖墻,入寺禮佛已還出,婆羅門便不復與語。比丘問:故與我女否?婆羅門言:不與。婆羅門言:向見比丘有貴相故與,今無復此相,是故不與。所以爾者,消其功德故。以是佛墻及塔壁不可持物倚,既犯戒又消其無量功德。

釋此問佛墻得持物倚也。物者,道具等也。倚,依也。若比丘上佛墻有過,可得持物倚也。佛云不得者,輕慢尊儀故。若故倚者,犯捨墮罪。昔有下,引證三意:一、倚佛墻緣。昔有一比丘至我禮佛還。二、獲罪之相。比丘便持錫杖至於消其功德。三、結證犯事。以是佛墻至消其功德也。

問:人作佛像,鼻不作孔,後人得作否?答:不得。

釋此。問:人作像,鼻不作,孔後得作也。若緇素人作佛像成已,惟鼻不作,其孔後隨喜之人可得作否?佛云不得者,有犯形容故。

問:佛物得作天、人、世人、畜生像否?答:佛邊得作。

釋此問:佛物得作天人等像也。天人者,帝釋等。世人者,給孤等。畜生者,獅象等。若比丘知第二佛物不得餘用,若造佛殿中之諸天,外護之給孤,坐上之禽獸,得作如是像否?佛答:得作者,以有表義,非餘處故。盖天表至極之尊,人表悲濟之勝,畜生表無畏說之極故。

問:比丘度人不知本末,後度知是佛奴而不發遣,犯何事?答:若知而度,犯重。若先不知,知便發遣。若不發遣,犯重。

釋此問,度人不知本末,後知佛奴,不遣犯事也。度,濟也。遣,驅也。比丘度人,先不知彼本用佛物,末以身屬佛,是佛奴。後時度已,聞知是佛奴,存之而不發遣,犯何事也?佛答言:若比丘知是佛奴,而度是用佛物,則犯重罪。若先不知本末,後時度已方知,便即發遣。若不發遣,犯重罪也。

問:其人是大道否?答:非。

釋此問。其佛奴人已度,是大道也。其者,指物之辭。若其所度之人,先未受戒,是名佛奴。既受戒度已,是稱大道比丘否?佛答非者,言其度人,縱受比丘戒已,佛奴名不可移,以未償於佛物,故云非大道之比丘也。

問:自有私財,顧比丘作佛像,作者得取物否?答:不得。

釋此問。自財顧比丘作像,作者得取物也。顧,賃也。私財者,言己之財也。若人自有私己之財,顧比丘作為佛像,作者可得取物否?答云:不得。以有客作之名故。

問:先上佛旛,得取用作佛事否?答:佛事得用。檀越不聽,不得。

釋:旛者,轉義,言轉惡成善也。謂施主先上供佛之旛,比丘得取用作菩提會等之佛事否?佛言:若是佛事得用,以皆是供佛故,揀餘事不得。若檀越不聽,取用者不得,若聽者得也。

問:得通禮過去七佛否?答:得。以法身同故。

釋通徹也。禮,履也。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故大論云:人之一身,頭最為上,足最為下,以頭禮足,恭敬之至。過去者,揀非未來。七佛者,毗婆尸,此云勝觀;尸棄,此云寶髻;毗舍浮,此云徧一切自在;拘留孫,此云所應斷;拘那含牟尼,此云金寂;迦葉,此云飲光;釋迦,此云能仁。言比丘禮釋迦佛時,可得通禮過去七佛否也?佛云得禮,以諸佛應身雖殊,而所證法身皆同故。

問:若人先許佛三會,然後作一會,或三行香、三布施,得了否?答言:不得。自違言:有罪。

釋此問,許三作一,或三行香施得了也。佛三會者,菩提、涅槃、生時等會。言人有集福等緣,許佛三會,然後慮事煩財乏作一會,或三行香布施,得了前願否?佛言:不得。以許三作一,自違言,有妄語罪故。

問:比丘犯決斷,得佛地中懺悔否?答:不得。

釋佛地中者,言佛殿地中,非僧作法戒場之地也。懺悔者,華梵相兼,梵語懺摩,此云請忍,言請現前僧忍受發露其罪,悔於後時不敢更作故。謂比丘犯決斷罪,應於僧中羯磨行行,二十眾中出罪。若僧數不足,又無託處,或故違教,得於佛地中懺悔否?佛云:不得。以僧作法用於佛地,而壞如來軌則故。

問:久遠故寺都無垣障,不知佛地遠近。若欲作者,云何得知齊畔?答:不知,當以意作齊畔。以不知故,增損無罪。

釋:寺,嗣也。言治事比丘於中相嗣而住。垣,墻也。障,隔也。謂年月久遠故,寺四圍都無垣墻障隔。比丘不知佛地遠近大小,若欲作者,云何得知齊限邊畔也?佛云:若不知者,當以自意酌量而作齊畔。以不知故,設或增損,所以無罪。

問:佛物作鬼子母屋及作像,有罪否?答:同以佛物施人。

釋:梵語訶利帝母,梁言鬼子母。故律云:時王舍城人皆稱訶利帝母。又寄歸傳云:西方施僧齋日,初置聖僧供,次行眾僧食,後於行末安一盤,以供訶利帝母。屋者,舍也,止也,言人於舍止住也。謂比丘以佛物作像及屋,為有罪否?佛言:若比丘用物作像,同前施主以佛物施人,計錢多少犯罪。

問:佛塔前得禮比丘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律制,師僧上座應行禮敬,若不敬禮,婆羅門聚會法也。言比丘於佛塔像前,得禮比丘足否?佛云:不得禮。以比丘見師等,當行禮敬。若互相值於佛塔前,當敬於佛,故不得禮。若故禮者,犯捨墮。或云:法身非相,無處不周,豈有前與不前,故皆得禮。今云不得者,是應身有相,即有能禮所禮,前與不前,故云不得。比丘若在塔像前,佛不尊而禮比丘者,喻如朝中主不尊而禮臣下者,慢君之咎也。若按此制,尚不禮人,若轉身背佛,向外禮神者,亦非禮之極也,亦捨墮也。盖古之梵剎,皆無護法,面立於前,俱在左右,以表慈威之意。今時不存古制,增設護法殿宇,欲美觀瞻,反違佛教。幸以理推,上遵佛制,不宜面設護法神也。

問:比丘賣佛像有何罪?答:同賣父母。

釋佛像者,言人之慧命父母也。若比丘賣出佛像,有何等罪?佛云:同賣父母。以比丘用佛物犯棄,此賣比於用者更重一等,故云同人賣父母,是逆罪也。或云:佛行菩薩道時尚捨身而救苦,豈得成佛?兼是像似賣資而獲其罪,豈不違於因耶?答:佛因捨身乃利人之實事,今證大果生人福田,若於佛像而不生善,反賣出之是惡業緣,故云同世之逆。若云佛慈可賣,如是必發闡提之心,善無惡有自他無益,故云三世諸如來不出如斯假也。

問:比丘自手斷樹掘地,作佛塔寺及造形像,有福否?答:尚不免地獄受大罪苦,有何福耶?以故犯戒故。

釋此問。自手斷樹掘地,作佛塔寺像,有福也。掘,穿也。斷,決也。別解脫中,斷樹掘地,有損害他安之義,佛已制之。今造為佛塔寺像,可有福否?佛言:若比丘故違聖制而作善,尚不能免於地獄受大罪苦,有何等福耶?以故意犯如來之戒故。

△三、法事

問法事品第三

釋法者,玄理幽微,正教精誠。故此理教,寔苦海之舟航,涅槃之徑路也。說法者,自遵佛制,觀機演教;聽法者,欽仰規模,躬聞聖化。如是堪為傳法,可稱如渴思漿。設非法而諫過三四,弗如教而咎更彌增。沙門稱謂,焉可名哉?況復貪心受施,身佛物而不分;代佛之儀,座迷先而於後。及至機塵俗帽,應知所宜;祕律焚燒,須明得否。若或故乖慈訓,隨事無可逃焉;如其慚愧心生,因戒禪智得矣。

問:高座說法,前人著俗服,可與說法否?答:聽法說者,二俱犯眾多。過三諫不改,犯突吉羅。復過三諫,犯決斷。復過三諫,至棄。若使不諫,經三說戒轉增。

釋此問:人著俗服,可與說也。俗服者,言世俗人之服,明非如法解脫服也。若比丘於高顯之座說法,前聽法之人著其俗服,是不恭敬者,可與說法否?佛答:法乃佛師,聽人須著法服;師是模範,觀機如孝二親。若故乖違聽法、說者,二俱犯於眾多,應當學也。有如法者諫云:大德!欲聽說法,當著法服,不宜俗服。若俗服者,即違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著俗服。如是過三諫不改,犯突吉羅。說者諫詞,大同此答文,前後影於復過三諫犯墮也。復過三諫犯決斷,以惡性不受人語故。復過三諫至棄者,以其非復沙門故。若使諸比丘見其非法,俱不諫者,經三說戒,其罪轉增,約義而言,當逆罪也。

問:為說法者如法,餘聽者不如法,得說否?答:同上。

釋說如法者,言比丘宣揚妙法,無所希求,觀時鑒機,翹勤欽仰,如經三軌,名說如法。聽如法者,好樂多聞,修如實慧,尊重梵行,體具威儀,如婆羅門,名聽如法。言說法聽者,既皆如法,有餘聽者,不如法時,可得說否?佛言:同上。例我如來於布薩堂,有取金花不如法者,佛則不說是也。

問:請人說法,先高座上有帳盖,是供養佛物,得於下坐否?答:都不知,不犯。知不得。

釋此問。座上有帳是佛物,得於坐也。帳,幔也。盖,傘也。言比丘請人說法,未設座前有帳盖,是供佛物,說法比丘得於下坐否?佛言:請者說者,都不知佛物,下坐者不犯。以不故令人有過,及用佛物故。若二人明知有佛物,即不得坐。若坐者,二俱犯墮,以不信佛語故。

問:僧坐先寄佛在上,後可於上座說法否?答:佛坐得,先是僧坐不得。

釋先寄者,言律制法座,須像在先,表代佛揚化故。謂僧說法座,先寄佛在上,疑有佛座比丘,後可於上說法否?答佛座得者,言佛先在座,後可得說法也。若先是僧在座,後寄佛者,不得,以無代佛揚化故。

問:若人請比丘讀經及說法,施物得受否?答:若有希望心受,犯捨墮。若無貪心受,不犯。若無衣鉢受,不犯。

釋言:若人請比丘讀經說法,為祈禳集福等而施物者,可得受否?佛言:若有希望,心非益人,想同世噟之事,故犯捨墮。此貪心之物,須僧法捨財罪心,則名為善。不捨者,當墮地獄。若無貪心,為彼福田,受之不犯。或無衣鉢,受不犯。

問:僧中說法,高座上得備机捉塵毛尾否?答:病得。備机捉麈毛尾者,犯墮。非毛得。

釋:机案屬言:机案承足故。塵者,言鹿王之毛尾。若比丘於僧中說法,座上得備机捉麈毛尾耶?佛答言:比丘足有病緣,得備机案承之。若捉麈毛尾者犯墮,以損彼身分而得故。若線布等拂皆非獸毛,故得捉用。故薩婆多云:苾蒭有時為講誦踞師子座,机案承足。故有塗香,應將物替躡之。又為遮蚊蟲故,聽作拂扇,或用麻紵、白㲲、破衣諸葉也。

問:祕經及戒律有事否?答:犯捨墮。

釋:祕者,言隱藏也。謂比丘之體應弘法以報佛恩,若祕隱經文及於戒律,有犯事否?佛言:犯捨墮。以佛說經戒皆囑流通,由慢意隱藏故犯罪也。

問:師具著俗服向說法,得禮否?答:得。不病不得為說法。

釋師者,言和尚等,謂比丘之師,著於俗服,向其說法,得禮足否?佛言得者,若有病緣,二俱得也。故律云:病比丘應為說法,䇿其正念也。師不病,但可禮足,不得為說法,以違毗尼故。

問:白衣頭上有帽,得為說法否?答:除有病必須覆頭,餘悉不得。

釋:白衣者,即彼師之俗服也。帽者,謂拘修羅衣。言:比丘之師,著於俗服,頭上有帽,得為說法否?佛言:除有病緣,必須覆頭。得說餘息不得者,言自病之餘,悉不得也。

問:經上有塵土草穢,得吹去否?答:不得。

釋經者,梵語修多羅,此云契經,所謂契理契機。摭華云:契理則合於二諦,契機則符於三根。功超世教,敢不敬乎?若經卷之上,有落塵土草穢,可得吹去否?佛言:不得以口穢氣故。若故吹之,惡作罪也。

問:比丘得書經取物否?答:不得取,犯捨墮。

釋:書寫也。言尊重聖經,書寫流通也。若比丘得為人書經取物也。佛言:不得取。以比丘作佛事,不食佛食,有客作之,名法亦如是,故云不得。況乎為佛之子,應隨佛學,刺血為墨等。既不能如是用心,反假斯取物,是貪慢心,犯捨墮罪。

問:經上有飯食,犯何事?答:有慢意故,為犯決斷。不慢意,犯墮。

釋:飯者,炊穀熟曰飯,食即五噉食。若比丘受食,就經案上有遺落飯食,犯何事也?佛言:有慢意故,為犯決斷。以含損壞之由,絕永弘通之咎,故不慢意犯墮。雖不慢心雜用,由未深信佛語,權且就用,故犯罪也。

問:戒律不用流落,可燒否?答:不得。不知有罪燒,捨墮。若知燒有罪故燒,犯決斷。與方便破僧同,亦如燒父母。

釋言:戒律全卷堪以流行,或卷部外一章一偈不堪受持,流落可得燒否?佛言:不得。以戒是三學之初,菩提之本,雖不用流落,猶為解脫之方。如涅槃半偈,書於巷陌康莊,冀誦持者永為道種故。若缺多聞,不知有罪,燒犯捨墮。若聞知燒有罪,故意燒者,犯決斷罪。下引例,與方便破僧同。以燒毀戒律,與調達自立五事方便,破和合僧所行五事亦同。亦如燒父母之逆罪,以戒乃法身父母故。

△四、結界品

問結界法品第四

釋:此品問結界軌則法也。結,屬也。界,畔也。言非法之地,僧伽作法立標,結屬僧伽界畔軌則,不為俗地非法之分齊也。良以世間諸事,緣具方成,況出世勝因,豈無託處?故僧作諸羯磨,必於如法界內,能成妙行之緣也。故律云:非羯磨地,不可作法行僧等事。按五分云:界有三種:一、攝僧界,攝人以同法,令無別眾愆;二、攝衣界,令無離俗罪;三、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煑過。此界相者,若山界相,大如須彌山,小者如象;若石界相,大如牛,小者三十稱,若漫石不得,應別安石;若林界相,言林草體空不堅實者不得,若大林乃至百由旬,下至四樹重接是也,樹大者若閻浮提,小者高八寸,形如鉢大,及城池壍林舍,隨有稱之,應須義設方法,如僧法中,具僧集等七緣已,方唱相作結界法也。

問:結界為云何?答:結界法者,若山澤無人處隨意遠近,若城邑聚落不得遠結,亦不得夜結。結界時要須比丘四角頭立,不得便外人入,外人入則界不成。先結界場,僧家白衣奴子盡著界場上,然後視度四方。結界時除四處:一者聚落;二者聚落外俗人田地常作事處;三者若有阿練若獨處山澤,恐說戒羯磨時有種種事難,不得來白眾求別結小界,眾若聽可,彼無五人,眾當遣僧與結別界,此謂阿練若坐處;四者受戒場先結界。文均除結戒場,除是結界。以是其事,或先結大界後結戒場,於中受戒,如戒公所云恐無所獲。然云不知同於取別,顯通此路可有僥倖。其人云:若有病比丘,不能得往僧中求索,別一屋中結界。僧亦應聽先解大界與結別界訖,然後結大界。一切比丘不持衣,夜中得入中。

釋:此問僧伽結界之處不一,此諸界法云何結也?佛答牒云:汝問諸處云何結界法者,若山下答所問六意也。一者若所結之界在山間水澤無人妨礙之處,隨意遠近皆得。故律云:若布薩界極廣三由旬不得過,若過不成得罪。二者若所結之界在都城縣邑聚落之中有人妨礙之處,不得遠結齊於墻柵之處。三者若城邑結界時,豈唯不得遠結,亦不得夜結,以僧不知大小屈曲之邊畔故,唯日中了然故。四者言清眾作法結界之時,沙彌須出,況乎外人?故以比丘四角頭立,不得使外人有入,入則不成,以不合佛清淨軌則故。五者言城邑結界宜隨住人,當於未結之先,僧家人等盡著界場上,然後視度四方之界相,豈唯住處合宜,亦妨失衣破夏之緣。又唯此羯磨無與欲法,恐不知相有於過故。六者言結界時除四處,初二結界開出有人不得遠結,三四二處開出別界。初者言聚落處有市易故,又一家一村亦名聚落,於此村中齊墻柵處,併外勢分,名為界畔。此界內比丘同集在手相及處,違教者得越法罪。二者,言除聚落外界,用中人擲石以還而不遠結,以俗人田地常作事處故。三者,言布薩界遠,若有阿練若獨處山間水澤,恐說戒羯磨時有種種事難不得來者,應白眾求別結小界。眾若聽可,彼無五人眾,當遣僧與結別界。此謂阿練若坐處。其蘭若界量極小,方圓七槃陀羅,一槃陀羅二十八肘。若結小界,不得說欲結布薩界,亦不得說欲結界場。極小容二十一人,作界場已後,起屋覆界不失。四者,受戒場先結,界文均除。結戒場者,言時諸比丘有須四人眾羯磨事起,五人眾、十人眾、二十人眾羯磨事起,集會疲極。佛言:聽結戒場。稱四方相,若安橛,若石,若標,作齊畔。五分云:須在大界前結。由此受戒場先結界相之文,四方均等除之。次以大界場內外相圍之,結大界場。故毗尼母云:必以大界圍之。除是下,結也。言除是內裏一重標戒場內相,中間一重標大界內相,最外一重標大界外相,結其大界,以是如法之事也。有時或先結大界,後因眾多羯磨事起,方結戒場,於中受戒等事,猶如大界中之公所也。云者,言界內僧云:既先結大界,後結戒場,恐有無所獲知戒場,以戒場之相非一時唱故。然云不知,同於阿蘭若白眾,取別結小界,顯通此戒場之路,可有僥倖知也。其人云者,言其界內人云:若有病比丘於布薩時不能來者,求索別一屋中結界,僧亦應聽之。文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別一屋中結小界。白如是。先解下,明結之法。言若結小界時,先解大界,與結別界,然後結大界,如上先戒場後大界也。一切下,明大界有不失衣界。言大界結已,一切比丘不持衣,夜中得入別界屋中,盖不失衣界依大界結故也。故根本云:為不失衣,依界秉羯磨,欲令安樂住,元由老病緣。雖復離三衣,界中別處宿,除其村勢分,隨處任遊行。

有一住處有界,一比丘亦可打犍椎廣說戒,先向四方僧懺悔,然後亦可三語。三語者,謂三說。

釋:此文缺問否?答:三字言:有一住處有大界,打犍椎集僧廣說戒法。若唯一比丘於布薩時,亦可打犍椎廣說戒否?佛答云:若大界唯一人,先日向四方僧伽懺悔,至時然後廣說。亦可三語說。三語者,謂三說文云: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

問:結界得通佛地結否?答:不得。於中受戒,若先不知法,已受得戒。師僧若知,故違有罪。

釋言:僧結受戒場界,而場地窄者,得通大界中佛地結界否?佛言:不得。於中受戒,即用佛物故。若沙彌先不知律法軌則,已受得戒;知軌則法,不得戒。言三師、七僧若知破軌則法故,違而授者,有罪即墮也。

問:行舡舡上得結界否?答:得。若有沙彌白衣驅著岸上,然後結界。若不驅出,當障隔著一處,然後結界。結界後,夜不持衣,不得入中。

釋:界法二種,皆有所依,處既無憑,雖有羯磨,功無就矣。若比丘行舡時,有羯磨事起,既無所依,舡上可得結界否?佛言:得者,以法起託處,界為勝緣,隨在之處,皆為所託。若云舡動,有相皆遷,但合律文,故皆得也。律云:若行舡布薩,應下矴,若下樁,不得繫著岸。若崩岸,有大樹根在水中,不得繫著樹根。若擲水內,有樹根應斫去,若不斫去,與陸地相連。若水中大石,或樹,或浮木,悉是水所攝也。若作法時,有未具戒者,驅著岸上,然後結界。若舡行不能驅逐,當障隔一處,然後結界。結界後,有別比丘不持衣,不得入中,以無大界中攝衣界故。

問:大僧盡行,唯有沙彌在界,為得否?答:但有一清信士,界便不壞。況沙彌盡,無一宿界壞。若僧盡去不還,亦不須解。

釋言:界由僧結,須假僧持。僧既盡行,唯沙彌在。界為得不壞否?佛言:界之存沒,不在師資。但有人時,界便不壞,況沙彌也?若盡無道俗等,不唯多時一宿便壞。故知界既係人,若僧盡去不還,界法壞矣。亦不須解,以律有結解故。

問:賊來界裏殺比丘,界壞否?答:不壞。

釋:賊,害也,言賊害人身財故。盖界是如法之地,羯磨勝緣,界有非法,事無所託。若賊來界裏殺比丘,界可壞否?佛言:不壞。以結時須當清眾,有俗不成,今是住時,故云不壞。又賊為殺事,餘眾不無,設僧非為,界無損故。

問:一人三四人行道,或在白衣家,得結界否?答:不得。五人以上得結界。

釋言:律制結界,五人以上是其軌則。若一比丘人,或三、四比丘人,行於道中,或白衣家,有羯磨事,得結界否?佛言:不得。須五人以上,方得結界故。

問:結界得通流水池水結否?答:一切亭水盡得,分流不得,以不知齊畔故。

釋言:僧結界近於水時,可得通於流水、池水結界否?佛言:一切亭止之水盡皆得結。故白一羯磨云:佛言:若諸河間有橋梁者得結界,異此便非。故若分潮流之水通水入田,若王治化五日一雨,江水皆不得,是以不知齊畔故。

問:結界後不打犍椎,界壞否?答:不壞。

釋犍椎。聲論翻為磬,亦翻鍾。又五分云:隨有木、瓦、銅、鐵鳴者是也。增一云:阿難升講堂,擊犍椎者,此是如來信鼓也。初鳴時,當依經論建心,標為必有感徵。應至鍾所,禮三寶訖,具議立念:我鳴此鍾者,為召十方僧眾,有得聞者,並皆雲集,共同和利。又諸惡趣眾生受苦,令得停悉故。若僧結界之後,不打犍椎,其界壞否?佛言:不壞。以界成壞,在人有無,非干聲鳴界成壞也。

問:結界得通王路結界否?答:得。當結時,遣人兩頭斷行人,然後結界。

釋言:俗人田地,有妨羯磨,故不遠結。若僧結界,近於道畔,勝於前妨,可得通達王家官路結界否?佛言:得者,以界雖通路,無礙僧伽故。但當結時,須遣人在兩頭,斷絕行來之人,然後結界。若入田路、向井取水路、窮路,皆不得作界相。若大路或車步路路斷者,經三四村,皆得作相也。

問:無主地可得結界否?答:得。便如鬱單越法。

釋無主地者,言無主人所管之地。夫比丘所須,皆當乞之,離不與取。若於無主之地無可乞者,可得結界否?佛言得者,以既無主地,免於偷愆故。便如鬱單越法,以北洲人不執我所故。

問:先結界後有大水,或掘坑長十五步,或復於中行,欲此界壞否?答:盡不壞。其人云:假使掘大坑,深廣一由旬,界猶不壞,況小小坑耶?

釋言:僧先結界如法結,後有大水或掘大坑,失壞託處又行欲事,此界壞否?佛言:水坑淹損界相無傷,人有非法界亦無損。其人云者,是佛預教比丘止其掘坑之人言也。若末世有是人者,比丘應語其人云:假使掘坑深廣一由旬界猶不壞,況汝小小十五步之坑耶?

問:比丘得比丘尼界裏宿否?答:得。亦不得失衣,但不得入其房內耳。

釋尼八敬戒中,有近僧安居,是知二部界別,以遠嫌疑及犯事故。設被僧差教授,不至日沒而回,違者犯墮。若比丘或有病緣及行道中,可得比丘尼界裏宿否?佛言得者,以戒雖遮,緣必開故。縱許得宿,亦不失衣,繫緣守戒故。界之四方可宿,但不入其房內耳。若故入者,隨事結罪也。

問:僧結界竟,後來僧共住不持衣,失衣否?答:不失。當結時已通三世僧故。

釋言:僧結大界,則隨界結攝,衣界皆已竟故。而後來僧共住,身不持衣,為得界法?不失衣否?佛言:不失者,以當初為四方僧結大界及衣界時,即已通於三世僧故。

問:僧不盡集,得結界不?答:若有事囑授得,無事不得。

釋言:結界盡集,知界分齊。若僧有三寶緣而不盡集,得結界否?佛言:若有緣事,當囑比丘授某事與僧,所欲結界者得。若無緣事不盡集者,不得也。

問:一結界得幾時?答:不限年數。若施主要增地,更結耳。

釋一初也。幾時者,言幾多年月時也。如師資授受皆有時數,若檀越施地,僧初結界得幾時也?佛言:師僧具臘學堪利人,受戒定時能堪一食。今之結界不於餘同,故不限數。除若施主要增界地可更結耳,反顯不要增者不限年數也。

問:先僧結界不解而去,後來僧得於中結界否?答:得。

釋言:結界、解界,是為如法。若先僧結界不解而去,界相猶存,後來僧得於界相之中重唱結界否?佛言得者,以先僧不解,一宿便壞,由無持法人故,所以後僧得結也。

問:結戒場時,要須集一切僧,為隨意多少?答:五人以上得,以無大界故。眾不集,無犯。

釋:僧結大界須盡集僧,若結戒場亦同盡集眾僧,為當隨意多少也?佛言:大界盡集,為知界畔離破夏等緣,此無是意,但集五人以上得。何者?以無大界故,眾不盡集,所以無犯。若大界不集,犯越法咎。

問:結界場,要須至場上,亦得遙結耶?答:要須至場上,乃得結耳。

釋言:僧結界場當盡集之,或有緣而身不至,為須要至場上,可得遙遠結界耶?佛言:以遙結與不集無別,必須要至場上乃得遙耳。

問:二眾結界,得互相叉結否?答:不得相叉,得共通結耳。

釋:互相叉者,言如兩手互相叉也。尼界近僧,遠約由旬,近三五里。若二部之眾皆欲結界,其界相錯,可得彼此之界互相叉錯結否?佛言:不得相叉,以譏嫌混濫故,可得二界相共通達結耳。

問:一界裏得鳴二犍椎否?答:得。但不得二處說戒及以羯磨種種僧事,唯得燒香飯食而已。

釋界法。僧集須打犍椎,若一界裏可得鳴其二犍椎否?佛言得者,以界廣大二處得故,但不得二處說戒及以羯磨種種僧事。何者?以律云此一住處一說戒故。若二處說戒等,即有非法羯磨、非毗尼羯磨、非法別眾,諸事皆起。若鳴二椎,唯得燒香飯食而已。

問:大僧得與尼通結界否?答:得。

釋言:檀越欲供二眾隣於結界,其大僧可得與尼共通結界安居否?佛言得者,以二界通達彼此歷然,以順施主福田故。

△五、歲坐事

問歲坐事品第五

釋:歲。越也,言越故限也。說文曰:木星也。爾雅:夏曰歲星,歲星行一次也。木星謂之歲星,與年謂之歲,義實相因。以其一年行一次,十二次而周天,故曰歲星。此星行一次,而四時之功畢,故年謂之歲。摭華鈔云:諸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則七月十五是臘除也。意謂望日五分臘除,十六日新受五分法身之歲也。表比丘修證五分,與歲並增,故云受歲。是以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耳。按戒文,歲約五分生來義言,通於多時;臘約修證義言,別於一夏。坐者,止也,行坐之對也。謂春秋遊行利他,夏冬坐止自利也。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夏、坐臘等,斯皆邊裔殊俗,不達中國正音,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安居者,形心寂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行事鈔:問:何為但結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結前三月,開後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盡結,則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脫,便不得結。教法太急,用難常準,故如來順物,始從十六日至後十六日,開其一月,續結令成,故安居名是正稱也。

問:夏中幾日得結坐?答:從四月十六日盡五月十五日,日日可結,此謂坐。初有事難不得結,或五三四日乃至一月盡不失前坐,此名三十日結坐一日受歲。後坐人唯得一日結坐,過七月十五日有事難,日日可受歲,盡八月十五日,此名一日結坐三十日受歲。

釋言:夏中雨際之時,而有四月。若前後三月夏坐者,有幾日得結坐也?此影問於受歲日也。佛言:若前坐人,從四月十六日,盡五月十五日,日日可結。此謂下,明得結之意。以坐初時,有諸事難,不得結坐。或五、三、四日,乃至一月盡,不失前坐。此名下,結也。言此上之緣,名前坐人三十日結坐,一日受歲也。結坐受歲文,如羯磨部中說。若後坐人,唯五月十六日結坐,應至八月十五日滿。若過七月十五日,於十六日,有種種事難,日日可受歲,盡八月十五日。此名下,結也。言此上之緣,名後坐人一日結坐,三十日受歲也。

問:結坐受七日法,為坐初受、為臨行時受?答:若坐初受者好,坐初不受亦可臨行時受。夫受七日法,行不滿七日,還後行不復受,計滿七日乃復更受,若慮忘亦可日受。

釋言:前後結坐,有緣皆開。若結坐已,有三寶等益人之事,此七日法,為是坐初受?為臨行時受耶?此受法文云:是但對首法,應具威儀,白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三說。若事是半月等,方作白二羯磨。若受日多者,同緣受者,二人、三人應一時羯磨。羯磨鈔云:凡受日緣,務要是三寶請喚,生善滅惡者,聽往。若請喚無利益,三寶非法,破戒有難,雖受不成。佛言:若知夏中有三寶事者,結坐之初,先受者好。若初疑之不受,亦可臨行時受。夫受下,明受法及不滿者之制。鈔云:謂縱令前事唯止一日,皆須七日法。律云:不及七日還,聽受七日法。夏末一日在,亦作七日法。若準律意及即日還,可白同意出,不受明矣。若按鈔等事,唯止一日,皆須七日法。此與聖制皆急者,何也?良以諸師鈔律,恐人以小事頻白,而出界掛安居之名,故云皆也。原夫坐初臨時受法,行滿有後緣出者,須更受也。若不滿還者,後行不復更受,計滿乃復更受。若思慮忽忘者,亦可日日受也。

問:夏坐中不受牀坐房舍十二物,得坐否?答:不須受。

釋受者,言比丘衣食等事皆有受法,表有證人故。十二物者,按根本部安居分房舍法,差分十二人:一、飯;二、粥;三、餅菓;四、臥具;五、諸雜事;六、藏器物;七、衣;八、分衣;九、藏雨衣;十、雜遣使;十一、房舍;十二、分臥具及以褥蓆。若比丘於夏坐中不受牀坐等,為得坐否?佛言:不須受。言受七日法,離於破夏有利他益。衣食受者,離不與取有自利益。此房舍等雖云助道,已在僧中,例上無功,故不須受也。

問:結坐而不坐,得歲否?答:若先不知坐法,受歲得。若知故違,不得。

釋結坐者,律云:比丘無事遊行,妨修出世導業。雀鼠尚知窟穴,沙門何不知時?愍物行慈,故應結坐。不坐者,言比丘雖兩兩相對結坐,而不如法坐止,無緣界外行故。得歲者,因如法坐,有得禪定及於聖果,罪滅福生故。若比丘結坐,而不如法坐止,得受一臘歲否?佛言:若比丘先時不知夏坐之法,所謂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中、後夜亦勿有廢者,受歲得也。若知坐法故,違而不坐者,不得受歲。

問:都不結不坐,受歲得否?答:若先不知有結、不知有坐法,受臘得。知有結,便應向僧懺悔。若先知法,故違不得。

釋:臘者,獵也。於此月中,獵取禽獸,以祭其祖,從事而立,故名為臘。又接也,新故交接之謂。言比丘獵取資粮,加行有日,新功能故。若比丘前後安居,都不結坐,及不夏坐,無智斷益,受歲得否?佛言:若比丘根鈍,先時不知有結,不知有坐法受臘者,得姑容受之,以待次臘如法故。若結坐後,知有結及坐,便應向僧懺悔。此不學戒,以波逸提懺之。若先知結坐二法,故意違之,不得受歲。

問:不結而坐,得歲否?答:同上事。

釋言:比丘於夏首不結坐,而於夏中坐法無虧,得為一歲之功否?答:同上事。以根鈍故,先不知有結坐之式,而坐法無虧,得為一歲。若後知有結法,便應向僧悔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不學戒故,不知結坐法。今知有結法,向大德發露懺悔。憶念!我清淨布薩,戒身具足。三說。若先時知有結法,不結而坐,故違不得受歲,同於外道,以非如說脩行故。

問:夏坐中得入流水池水浴否?答:界內盡得。若受七日行,過水亦得。

釋:浴者,律制半月洗浴,唯除熱時不定。若比丘於夏坐中,可得入於流水池水浴否?佛言:界內盡得,以符律熱時故。意含界外不得,以非如法之緣故。若受七日法,界外行過水亦得。

問:夏中犯決斷不悔,受歲得否?答:雖有罪得歲。所以爾者,故是比丘故。

釋言:比丘於夏中是修道要時,若犯決斷而覆藏,不向僧伽懺悔,同僧受歲,得爾否也?佛答:雖有罪得歲。所以爾者何也?若犯決斷故,是比丘故。又不悔者,但無一夏之功,不無一夏之歲,以明犯棄者受歲不得。

問:受歲不和合,得歲否?答:要先懺悔,然後受歲。若其人不悔,擯出得受。若不擯出,眾當三諫。過三諫不受,犯決斷。過四諫,犯重。若力能驅逼出界,好。若其不出,當牢閉著一房中,然後受歲無苦,以其非復比丘故。若惡人多,眾所不敵,當避出界。若共受,不得歲。

釋:不和合者,應來者不來,應與欲者不與欲,應呵者呵。謂僧伽受歲,和合方成。若不和合,僧得受歲否?佛言:要懺悔、清淨等,方得受歲。共有八事:一、懺者,言僧不和合,若作羯磨,有非法、非律、非毗尼之事,要先懺悔、清淨、和合,然後受歲。二、擯者,若其不和合,又不懺悔之人,妨於眾故,須擯棄出界,僧得受歲。三、諫者,僧若不擯,眾當三諫,使悔、清淨、受歲。四、過者,言僧雖三諫不悔,又過三諫,至於四諫,不受語者,是惡性人,犯決斷罪。五、過者,言僧雖已四諫,而又過四,至於五諫者,犯重。六、驅者,言如是犯重之人,若僧伽有力,能驅逼出界者,好善受歲。七、閉者,若僧不能驅其人出界者,應當牢閉,著一房中,然後受歲,無苦逼於僧故。此人罪重,擯驅不出,以其非復比丘故。八、避者,若不和,惡人多善,眾所不敵,當避出界受歲。若不避而共受者,必不得受歲,以有非法等諸事故。

問:夏坐中得為亡師造福否?答:得。但不得手自造事。

釋:福者,殊勝之義。自體及果,但可愛樂,相殊勝故,名為福業。謂比丘於夏坐中,若值亡故之師忌辰,惟㧞濟之恩,而欲伸報答,得為亡師造為經功福事莊嚴報地否?佛言得者,以師恩最重,造福而悼之,表於孝心故。但不得自手造事,可託人為,以所報小故。若手自造,妨脩道行,以所報者大故。

問:夏中得捉扇拂否?答:一切毛不得捉,竹扇得。

釋:扇者,箑也。自關而東謂之箑,自關而西謂之扇,言扇箑除熱故。拂者,拭也。言拂拭蚊螢,不傷生命故。謂比丘於夏中極熱時,得捉扇拂否?佛言:凡一切毛扇,拂不得遠,有損傷故。唯竹扇得,以無損傷故。

問:後坐人得七月十五日受歲起去否?答:不得。若先不知已受,得歲。若知法故違,不得。若已和合,僧就受籌而已。若後坐人受歲時,前坐人亦爾。

釋言:比丘結後坐夏,當至八月十五時滿,得與前坐人於七月十五日受歲起去否?佛言:不得以坐及二月夏分未滿,不得與前坐人起去故。若後坐人先不知滿與不滿已,隨前坐人受者得歲。若知法是八月望日滿者,故違不得。若前坐人已和合,後僧就籌而已,待至日滿而去。如前坐人不和合不令受籌,後坐人又如何耶?若後坐人受歲時,如前坐人亦爾。

問:二人同臘,小者前坐、大者後坐,前坐者已受歲、後者未受,於一月中何者應大?答:先大故大,計本日故。

釋臘者,乃僧伽尊卑之衡,猶朝中序爵,鄉黨序齒也。謂小大二比丘同坐夏臘,小夏者前坐,大夏者後坐。前坐者已受歲,後坐者未受歲。於一月中,若以臘別尊卑,此二人何者應為大耶?佛言:雖云同臘先受,還以先時大幾夏者,故為大夏之上座也。以計本始受戒之日,以定臘之尊卑,不以受臘而分大小也。

問:夏中不受七日法,暫小小出界,故得坐否?答:懺悔得。

釋言:夏中受法、出界,二利無虧。若比丘於夏坐中,不受七日法,暫時小小事出界,是破夏緣故,得夏坐否?佛言:懺悔得。律云:小出界外,白同意知。以不白故,犯越法罪。故須懺悔,得夏坐也。

問:夏中一因緣,得三受七日否?答言:得。

釋謂:比丘於夏坐中,有一因緣受七日法而事未終,又受七日猶未終竟,可得三受七日否?佛言:得者,以緣事未終故。

問:夏中不坐,或十人至十五人,欲來寄住共受歲,得共住共受歲否?答:若及後坐,當結。若不及後坐,不得。此人若全不知有,坐法得容。若知有,故違不得。

釋:謂比丘於夏中不結坐,或十人至十五人,欲來前坐界中,寄託而住共受歲。前坐人得與共住共受歲否?佛言:若不結坐人,及於五月十六日後坐者,僧當為結後坐而坐。若不及後坐者,不得也。言:此人若全不知有結坐法者,得姑容之共住受歲。若知有坐法故違者,不得。

問:夏中坐,若為三寶事、若疾病種種眾難,得移坐否?答:得坐。當白眾中受三十九日法,三十九日已有事便出界。三十九日法,三十九日滿得還好。若不得,亦可彼處受歲無犯。若坐初不受,臨行時亦得受。若坐已滿三十九日者,事便出界,不須復受。若不還,亦得於彼處受歲。

釋:謂比丘夏中如法坐,若為道俗三寶之事、若疾病之事、種種眾難之事,須往它方,月餘得移坐否?佛言:得者,以坐定制,緣事必開故。當白下。明移坐法。按根本律云:佛言:其安居人不應出界。若有緣事須出界者,應受日去。若七日法,應三白如常守持而去。若七日不了,應受半月乃至四十夜白二羯磨守持而去。極多唯得四十夜,不應過。如世尊言:多在界內,少在界外,是故但守持四十夜。意明多在外,少在內,不成安居。謂當白眾中作白二羯磨受三十九日法。其文如羯磨中說。若受三十九日已,有事至者,即便出界。至彼守三十九日法,應諸緣事。言三十九日滿者,明此彼受歲法。若比丘至彼三十九日滿者,得還界受歲好善也。若三十九日滿,緣事未終,受歲又近,不得還者,亦可於彼處無犯。若坐下。明移坐受法。若知夏中有緣,當於結坐時受。若坐初不受,臨行時亦得受之。若坐下。明不受法及受歲法也。若比丘結坐已滿三十九日者,有緣事時即便出界,不須復受三十九日法,以不及此處安居自恣故。若不及還者,何處受歲?亦得於彼處受歲。

問:不結坐或不受七日,已受臘得否?答:不知法,已受得臘不得夏。若以夏,僧一諫取好,過三諫不取犯戾語,決斷懺還取得。當取時白眾,然可得。

釋:謂比丘於安居日不兩兩相對而結坐,或結坐已不受七日法,私出界外隨僧已受臘,為得否?佛答:若比丘不知結法及受法已受,得名一臘,不得一夏之功。謂不知法者,若以夏中僧一諫取結法者好。文云:大德!欲如法自利,當結法受法,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不結坐及受法也。取好者,言彼取諫言者好善也。此一諫二言疑之有落。何者?應云:若以夏僧一諫至三諫取好,以次文中有過三諫故。若過三諫至四諫而不取者,犯戾語決斷懺。還取得者,言雖有犯罪懺悔之,還取諫言得臘。正當取時要白眾僧,然可者得臘,若不然可者不得臘也。

問:比丘不受歲,犯何事?答:一比丘不受歲,眾諫使受,一諫至三受好。若過三不受,犯決斷。過四不受,非沙門,以不肯受法故。

釋:受歲者,言夏坐比丘,自有愆失,恣任僧舉,有罪滅福生之益,故受歲也。謂比丘於夏滿時,不自恣受歲,犯何篇事?佛言:若一比丘不受歲,眾僧諫之,使彼受之。自一諫至三諫受歲者,好善。若過三至四諫不受歲者,犯決斷罪。又過四至五諫不受歲者,非沙門,即名俗人,犯棄罪也。以不肯受如來法故。

問:夏坐新受戒人,日中後結坐,得歲否?答:得。唯後夜不得。

釋:謂前後夏坐皆九十日,得為一歲。若夏坐時,而沙彌新受戒人,於日中分或日後分方結夏坐,其九旬期少一二分,得名一歲否?佛言得者,以結時有其中後,而一日未終故。唯後夜不得者,一日已竟九旬不滿,故影顯初中夜皆得也。

問:夏中坐忘,不受七日法一出行,得坐否?答:憶即悔得。一坐不過二三悔,過二三悔不得歲。

釋:謂比丘夏中如法而坐,或有因緣忘,不受七日法,一出界外行,得為夏坐否?佛言:若出界已,憶忘受法,即悔得坐。雖云悔得,以一坐中,不過二三悔,可得夏坐。若過二三悔者,不為得歲。以過二三,即名非法,尚不成坐,況得一歲之功也。

問:受歲時若天雨,得屋下受歲否?答:得。

釋受歲露地者,表坐夏功期出三界露地坐故。言比丘受歲時若有天雨,可得屋下受歲否?佛言得者,以表比丘自恣時,將斷未斷猶居界內故。

問:既至某方結坐,有礙不達,得進遙結坐否?答:不得。正可到彼結後坐。若道路有僧住處,便應就坐,過二三日治房舍,然後受三十九日去。若無僧住處,五人以上共結界坐,然後坐,留一二人守界,滿三十九日乃得去。若後人不滿三十九日去者,前去人不知,不失坐,後坐人失。

釋:某方者,言所期之處也。有礙者,言有難事阻礙也。進,前也。謂比丘心所期處而結夏坐,及既至某方有所礙阻而不能達其界,可得進前遙結坐否?佛言:不得以兩兩相對名為結坐。若界前遙結,以無兩兩相對故,待無礙時正可到彼結後坐也。若道下,明前坐結法也。若比丘必欲前坐者,若道路中有僧住處,僧應就之結前坐,住二三日修治房舍,然後求僧作白二羯磨,受三十九日法去。若無僧住處,有五人以上共結界而結前坐,然後先著二三人受三十九日去,留一二人守界,滿三十九日乃得去。若後留人不滿三十九日去者,前去人不知不滿日去,不失前坐,後留坐人失前坐也。

問:一人至四人,得白衣家結坐否?答:不得。五人以上得。

釋:若一比丘人至於四人,可得白衣家結坐否?佛言:不得。以一人無所對,受結坐法人故。又結界不成故,二、三、四人亦結界不成故。五人以上得者,結界、結坐皆如法故。又自恣時,五人須前後單差。若有六人,一時雙牒而作羯磨故。

問:一人靜處得結坐否?答:先有結界,二人以上得,一人以不得。無人共受坐故,無界盡不得。若欲別坐,當更請僧結界坐,然後得。

釋:一人以不得句擬,以字在不得字下,以無人共受坐故。謂一比丘於阿練若處得結坐否?佛言:若靜處先有界,須二人以上得。一人所以不得,以無人共受坐故。若靜處無界,非唯一人,及二人以上盡不得。若欲別於僧處結坐,當更請僧結界坐,然後一人得也。

問:比丘夏坐中,得受請他施及受他寄物,或經十日至三月,得爾否?答:作不貪受,不限時節。

釋:謂比丘於夏坐中,不受衣財,妨脩道業,除急施衣,止開十日。若檀越捨他比丘施,併他比丘寄物,比丘可得受請他人之施,及受他比丘寄放之物,或經十日,至於三月,得爾否也?佛言:若比丘作不貪畜之念而受者,不限時節,何止十日三月耶?

問:夏坐中界內作有為事,得應坐否?答:福事得指授,餘不得。

釋:夏坐中界內,應脩三無漏學,是如法事。若比丘於結夏坐中,不脩無為之行,而於界內作有為之事,得應坐之功否?佛言:若三寶福田事,指授他人,非宜自作,況餘非福之事,不得應坐也。

問:受夏坐人,云何房舍破當補治?為謂始坐坐訖時耶?答:三月中破即治。

釋比丘脩頭陀行,住處有五蘭若:樹下、塚間、露地常坐,極於無所受真抖擻之行。若受夏坐人,云何受於房舍?此房舍破當補治,為謂是始坐坐訖時耶?答言:夏中安居值雨際時,當依房舍故。佛告諸比丘:若欲入夏坐者,先修治房舍。若無房舍者,突吉羅。是故夏坐得現房舍者善,若無應倩人作,不得無房舍而夏坐。何以故?過去諸佛皆受房舍故。若房舍破即補治,以不於始末時故。

問:受歲時,尼來界內求索受歲,應與受否?答:二尼以上得,一不得。所以爾者,以尼獨出界犯重故。

釋謂:大比丘夏滿受歲之時,有比丘尼來於界內,求索眾僧自恣受歲,應與受否?佛言:二尼以上得與受歲,以合如來八敬戒中請自恣之戒也。一尼不得與受,所以爾者何也?以尼眾獨出外行,犯僧殘之重故。

△六、度人事品

度人事品第六

釋:度,脫也。人,忍也。於世違順,情能安忍也。言比丘度脫於人,離俗入道,故佛制比丘欲度人時,須滿五臘,知五法,堪教誡人。故律云:滿十臘,當得度人。若不知五法,盡命不得度人。五法者:一者,廣利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弟子惡邪,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不知五法,終身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

問:一人得度沙彌否?答:二人得。

釋沙彌者,梵語,此云息慈,息諸世間貪染煩惱,慈悲利益一切有情。謂佛命鶖子度羅云,說三歸十戒為沙彌之最初,若滅後亦以一人為師,得度沙彌否?佛言二人得者,以舍利、羅云非同常例,如佛命弟子稱之善來,除羅云已後須具二師:一和尚、一阿闍黎,堪得度也。何者?以和尚親教出離之戒法,闍黎教誡軌則之範法故。

問:度沙彌得遙請和尚否?答:不得。

釋:遙,遠也。和尚者,梵語隖波陀耶,此云親教師。于闐國稱和尚,此云力生。謂三乘道利,五分法身,因師之力而得生故。謂比丘欲度沙彌,請親教師為授歸戒,而此師住遠,可得遙請和尚否?佛言:不得以授戒度人,須師資相親,為彼著裙,撿知二根不男,為說歸戒,有授受義故。又馬鳴頌云:彼師及弟子,當互審其器,若不先觀察,同得越法罪。

問:未滿五臘度人犯何事?其弟子為得戒否?答:若知非法而度,犯捨墮。過三諫不止,犯決斷。若弟子不知是非法,得戒。若知,不得。

釋五臘者,由比丘一歲二歲為授具足戒,不知教授弟子、不案威儀,將至佛所問:汝幾歲耶?答云:一歲。佛呵云:汝自未斷乳,云何乳人?自今已去聽五歲十歲度人。若未滿五臘,影於不知五法度人。若比丘未滿五臘而度人,於五篇中犯何篇事?若師違教而度人,其弟子為得戒否?佛言:若比丘知未滿五臘是非法,及未知五法而度人,犯捨墮。過三諫者,有比丘諫云:大德!佛制滿五臘知五法度人,若未滿未知勿度於人,度人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未滿未知勿度於人,不為智者呵責,受福無量長夜安樂。如是過三諫不止,犯決斷罪。若弟子不知其師是未滿五臘、不知五法得戒,以無餘覺餘思故。若知不得,以有餘覺餘思故。

問:比丘都不誦戒,又不知法種種僧事,而多度人或作三師,有所犯否?答:此人尚不應食人信施,況復度人?

釋謂:比丘於黑白之月,都不誦戒,又不知作法中種種僧事,而多度人,或作三師,有所犯否?佛言:此人不誦戒,不知法事,即無己利之德,尚不應食人信施,況復度人?若食信施者,犯盜。若度人者,犯捨墮。

問:若人父母王法,不聽比丘盜將去度,犯何事?答:犯重。若官人走,奴投比丘為道,比丘若知而安止來度,亦犯重。

釋:父母王法不聽二輕遮者,若知俱不聽,遮之不度。若度知之,則姑容止故。謂若人欲出家,父母王法皆不聽許,而比丘盜將去,度犯何事?佛言:犯重,以盜離父母國王之處,即不與取故。若官人走,奴自己來投比丘,為學道故。比丘若知,不應安止,即應遣去。若知而安止未度,亦犯重,以取有主之物故。

問:若兒前出家,父母後出家,來投其兒,得度否?答:得。

釋:出家者,謂出有為、耕田、種植、販賣種種事業之家,趣入於無為、無諸俗事業、寂然無欲之家。其無為所作業務有三:一、坐禪;二、誦經;三、勸化眾事。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有受苦之因。若人之兒前已出家,父母後出家來投其兒,其兒得度否?佛言得者,以出家之事入理為宗,若與道同不存俗禮,例佛度姨母,故云得也。

問:犯戒比丘得度人否?答:若犯重,無復度人之理。若犯,決斷同上。未滿五臘者,若犯餘輕戒,要須懺悔,然後得度。

釋:若知請戒僧法五臘滿者,雖爾許度,或後違犯戒法比丘得度人否?佛言:若犯重戒,不共清淨比丘而住,是以無復度人之理,以非沙門故。若犯決斷同上未滿五臘者,良由決斷行別住行中不受眷屬事故。若犯餘三篇輕戒,要須懺悔然後得度,含不懺者不得度人。

問:白衣投一比丘欲出家,比丘即受,更為請和尚戒師。所投比丘故是師否?答:非師。若後從受法者,可為法師。若依隨者,可為依止師。

釋謂:白衣來投比丘欲出家,比丘即受納為弟子,更為請和尚戒師授其歸戒,其所投比丘故是師否?佛言:非師。以所投者未與授戒,非是五分法身之師。若後從授戒法者,是為五分法身之師。若依而隨止者,可為依止學律之師也。

問:比丘多度弟子、或作二師,都不教戒,犯何事?答:犯捨墮。昔迦葉佛時,有比丘度弟子不教誡,多作非法,命終生龍中。龍法七日一受,對時火燒其身肉盡骨在,尋後還復則復燒,不能堪苦。便自思惟:我宿何罪致如此苦耶?便觀宿命,自見本作沙門不持禁戒,師亦不教,便作毒念瞋其本師,念欲傷害。會後其師與五百人來乘舡渡海,龍便出水捉舡。眾人即問:汝是誰?答:我是龍。問:汝何以捉舡?答:汝若下此比丘,放汝使去。問:此比丘何豫汝事?都不索餘人而獨索此比丘者何?龍曰:本是我師不教誡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眾人事不得止,便欲捉此比丘著水中。比丘曰:我自入水,不須見捉。即便投水喪命。以此驗之,度人不可不教誡。

釋:多,重也。言比丘重度弟子,或作二人師也。都不教誡者,根本薩婆多云:凡是弟子應勤撿察,不應恣其慢情,不為白事、不脩善品,如無彊馬非法自居。如世尊言:汝諸苾蒭寧作屠兒,為殺害業不與出家,授近圓已捨而不問,令我正法速時壞滅。是故苾蒭於弟子處極須撿察,如不順教隨事呵責,若不可教驅令出去。是知度人宜朝夕訓䇿也。若比丘多度弟子都不教誡,犯何篇事?佛言:犯捨墮。以慢心不教,貪眷屬故。昔迦葉下。引證其事。初五句明不教之事。命終下。明所感之果。便自下。明追憶前因,毒念害師。眾人下。明捉舡之由,求舡行耳。比丘曰下。明自受報。以此下。結證度人之事。

△七、受戒事

問受戒事品第七

釋受者領納之義。戒者大戒,即白四羯磨戒也。言沙彌圓具乞戒,羯磨師對諸師前問遮難已,方作羯磨。先作一白疊事告知,次秉三番羯磨問尊證師,量度其沙彌圓具事之可否也。以三羯磨中遮難等事,通前單白中事,故名白四羯磨戒也。盖聞佛初成道,善來初度於五人,廣利無涯,羯磨繁興於四海。始因犯重及賊住污尼等十三重難之垢間,知則弗容受具,受知則不可姑容,縱彼求道心殷,攝在法門無補。次或不稱和尚及己法名,衣鉢俱無,父母不聽,乃至官人下使負債病緣等十六輕遮,有玷三尊之教,知則不宜受具,受知則可姑容,雖乖聖制之文,量其事輕可緩。如是二事俱無,堪為福田淨器,方作白四羯磨,領納戒法,入三寶數,為法王子,及於懺悔盜度種種非儀,皆屬受戒事也。

問:沙彌犯十戒,一二三不悔,受大戒得否?答:若憶而不悔,不得。都不憶,若不知法受,得。夫受戒法師應問沙彌:汝不犯戒否?答:若言犯,即教懺悔。若本師不問,壇上師應問。若都不問,師犯捨墮。

釋犯干也。十戒者,一不殺、二不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香油塗身、七不自歌舞作倡及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牀、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錢寶。謂沙彌干犯所受十戒,唯一二三戒不懺悔,餘皆懺悔。受大戒得否?佛言:若憶而不悔者不得,以心有犯境及違教故,或都不憶犯。若不知受法,須懺已受者得戒,以無餘覺餘思故。夫受戒法師應問沙彌:汝不犯戒否?彼答:若言犯者,師即教懺悔。若本戒師不問,壇上諸師亦應問。若都不問,諸師皆犯捨墮。

問:已受大戒,得悔沙彌時所犯否?答:得。懺悔法同沙彌時懺悔法。

釋:謂沙彌已受大比丘戒,可得懺悔沙彌時所犯戒否?答:得者,謂非覆藏而不懺故。但懺悔法,還同沙彌時突吉羅懺法,不同大比丘之懺也。

問:沙彌壇上欲受大戒,或著俗服、脚著履屣、或衣鉢不具,假借當時為得戒否?答:惟俗服師不問不得,其餘盡得。師僧犯捨墮。

釋謂:沙彌受戒,宜法服脫履全道具。若或著俗服,脚著履屣,或衣鉢不具假借,當時為得戒否?佛言:惟俗服戒師應問,恐是破內外道故。若不問不得,其餘盡得。雖然盡得,而師僧犯捨墮,以慢佛教故。夫受戒脫屣,表不履俗塵故。所持戒體,假衣鉢相而攝持。此緣宜當自具,以表其誠。若或假借乖儀,是虗應故事而已。

問:若有比丘不捨戒作沙彌,或即大道人,而更受戒否?答:不得。問:若不得戒,前所受戒故在否?答:在。問:後師故是師否?答:非。

釋捨戒者。律制犯重者求清淨,須捨戒作白衣沙彌,而更受戒。捨戒文云:大德僧聽!我從今日不持大比丘戒,如是至三。不捨戒者,謂比丘不捨大戒作沙彌也。若有比丘不捨戒作沙彌,或即於大道人而更受戒否?佛言:不得,以不捨戒故。若受不如法,亦許更受。如晉時有慧照等三百七十人,因僧伽䟦摩至重受具足。或問其意,照曰:以疑先受,若中若下,更求增勝,故須重受。依本臘,次後智磐。述曰:此由照等先受戒不如法,故於舡上結界攝僧,以便行事耳。今人年少,輕心受戒,不知方便,不能有所感發,尚未霑於下品,則於再受,誠得其宜。薩婆多論云:重受增為上品,本夏不失。若此,則中下尚須增受,況未能感發者乎?或問:先已聞羯磨,今若再受,則先聞成盜聽者。然於當時,輕心無知,既不能領聖法,尚何盜聞之咎?明律高德,更須一評。問:若不得戒已,前所受戒故在否?佛答言:在,以未捨戒故。又問:若先戒在者,後受之師,故是師否?佛答:非師,以非受戒法故。

問:多人受戒而併請一人為師,可得十人五人一時受戒否?答:無此理。

釋受戒者,一人二人三人為師者,三師七證,然師資數有所表也。盖具戒功大入三寶數,非同餘戒一人二人,須以十師作十方佛想而授與。又圓成三眾,舉撿七非故以十人也。比丘戒是聲聞之小乘、緣覺之中乘、菩薩之大乘,共因此戒而成果故,人天之乘無此分故,通別圓機攝大乘故。機雖多種,不出此三四五六等,無所表故。是以經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以一人二人三人也。若多眾之人受戒,而併請一人為師,可得十人五人,不以壇時前後一時受戒否?佛答無此理者,總斥師資無此理也。師無理者,母論云:優波離問佛:有幾處白四羯磨受具而得滿足?佛言:有五處而得滿足:一者和尚如法,二者阿闍黎如法,三者七僧清淨,四者羯磨成就,五者眾僧和合。若一人為師者,故云無此理。資無理者,律云:若秉一羯磨,一界四人受,此是僧為僧,不名為受法。又優波離問佛:可得二人受戒否?佛答:得。又問:誰大誰小?答:無有大小。又問:可得三人受戒否?答:得。又問:誰大誰小?答:無有大小。又問:可得四人受戒否?答云:不得。以非眾為眾而作羯磨,與理相違故。若有十人五人,須異時次第受。若一時受者,故云無此理也。

問:沙彌更受大戒,請一比丘為大戒師,而此比丘不知羯磨法及受戒法,更與請一人與受戒,以何當為師?答:與受戒者是師,無戒法與者非師。

釋:為戒師者,深明三觀精練二持,五德十數說行兩遂,德臘具足堪為戒師。若沙彌更受大戒,請一住處比丘為大戒師,而此比丘不知羯磨法及受戒法,更與請一住處僧人,知白四羯磨及受戒,白法請法與受戒。此先後二住處人既皆受請,以何當為師耶?處答:此二處人與受戒者是師,以是法身父母故。無戒法與者非師,以無生長法身義故。盖前問已答一人為師,無此理故。

問:壇上師僧,或著俗服,或犯禁戒,受戒者得戒否?答:若受戒人知是非法,不得。不知,得。

釋:壇者,出土為壇。而於此三級之上受者,表受戒者當出三界故。又壇是清淨之地,表受戒者當處清淨心地也。謂沙彌壇上受大戒時,三師七僧,或著俗服,或犯禁戒,受戒者為得戒否?佛答:若受戒人知其師僧是非法者,不得,以有餘覺餘思故。經云:有一不清淨者,汝戒律儀必不成就。不知得者,以無餘覺餘思故。

問:受戒為有時節否?答:唯後夜不得。初夜中夜無燈,燈亦不得。要須相覩形色乃得。

釋:節,止也。謂沙彌受戒,為有時節否?佛答:若年月中,日日夜夜皆得,唯夜夜後夜不得。以後夜時,恐及彼此之日,難計臘之長幼故。又後夜昏睡,恐無所獲故。雖開初中二夜,須然燈燭,無燈燭亦不得,要須相覩形色乃得。以師覩弟子,識其無根二根諸病等。弟子覩師,識其尊卑大小也。

問:受戒時或值天雨,更移場屋下受戒,得戒否?答:若欲移場,當先解大界更結戒場,乃得受戒。不爾者不得。

釋:戒場無屋者,表受戒人當出三界,無所覆故。謂沙彌受大戒時,或值天雨,更移場於大界內外相中屋下受戒。既無所依之戒場受戒,得戒否?佛答:若欲移戒場於大界中屋下者,當先解大界,更結戒場。有所依之託,乃得受戒。表受戒人猶在修持,居於界內故。不爾者,不得以無所託之戒場故。

問:受戒時或有事難不得究竟,是大比丘否?答:但三羯磨訖便是。

釋:謂沙彌受大戒時,或有事難,不得究竟作法,是大比丘戒否?佛答:謂僧但作三羯磨竟。僧云:作法善成,即有事難,不得究竟。四隨、四依者,便是大比丘。顯三羯磨未終,併問遮難,俱不是也。

問:受戒盡十三事,後諸戒師和尚不續教誡,得戒具否?答:若師不教誡,至十五日說戒,專心聽受,便得具足。

釋:盡者,竭也。十三事者,毗婆沙云:白四羯磨竟,已得具戒。所以說四墮、四依、十三僧殘,但為知故說也。若受具戒,要白四羯磨而得具戒,不以三歸也。凡具戒者,功德深重,不以多緣多力,無由欲得,是故三師七僧白四羯磨而後得也。何以故?但說四墮等,不說餘篇。此二篇是最重者,一篇戒若犯,互不起故;二篇雖起難起,若波利婆沙等二十眾中而後出罪。若難持而能持者,餘易持戒不須說也。是故但說二篇,不續教誡,謂沙彌受大戒,說四墮、四依,盡十三事。後諸戒師不續教誡,似無所受,得戒具否?佛答:若諸師不續三篇教誡,有疑者,至十五日僧說戒時,專心聽受,即得具足。

問:受戒三衣不具,有持衣直,或染不染,或裁不裁,得當衣否?答:盡不得。

釋:謂律制受戒,須具三衣,形服相稱,攝三業之惡,成十善故。若沙彌受戒,三衣不具,有持衣直,或染不染,或裁不裁,可得當衣否?佛答:盡不得當衣,以衣體與名不相離故。若不當衣,為得戒否?薩婆多毗婆沙云:須除鬚髮,著袈裟。問:不除鬚髮,得戒否?答:得戒,但非威儀。若無衣鉢,得戒否?答:得戒。問:若無衣鉢得受戒者,何故必須衣鉢?答:一、為威儀故;二、為生前人篤敬心故,如獵師著袈裟,鹿以法服故,則無怖心故;三、以表異相故,內德既異,外德亦異故。

問:受戒時眾僧難得限齊,幾僧得受大戒?答:除三師五僧以上得。

釋限齊量也。若沙彌受戒時,三師是可限量,而七位僧伽難得限量,齊幾僧得受大戒耶?佛答:謂十師之中但除三師,若尊證五僧以上得,此七證人表舉撿士非,何不直云七僧得,而云五人以上得者?若證僧不足七人或可五人,以七逆中破僧出佛身血,佛滅後無,故云五僧。

問:沙彌曾詐稱為大道人,受大比丘禮,後得受大戒否?答:不得。

釋:謂沙彌時,曾詐稱為大道人,受大比丘禮拜,即犯賊住之難,後得受大戒否?佛答:不得者,以詐稱受禮,令彼比丘生不正想,即與未證未得而為證得正相同故。若已受戒,即不共住;若未受具,即不得受。故經云:若受大僧禮者,各偷臘賊住。又律云:有師出家受十戒,未受具,或往他方,言十臘、二十臘,次第受人禮,入僧布薩及一切羯磨,受人信施,是名偷和合也。

問:沙彌辭師,行事難不得還,輙於彼處請依止師受戒,得戒否?答:得戒。

釋沙彌辭師他行,有事難之阻,不得回還,輙於彼處,又請依止師受戒,可得戒否?佛答:得戒者雖虧,無適莫之德,由難事緣,若師如法者得戒。

問:若比丘誘他沙彌,將至異眾與受大戒,犯何事?彼眾知應聽否?答:若其師有非法事,沙彌及將去者無罪。若無非法,將去者犯重,壇上師僧犯捨墮。昔有一長老比丘,唯有一沙彌瞻視。有一比丘輙誘將沙彌去,此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終。因此制戒,不得誘他沙彌,誘他沙彌犯重。若有一比丘,見他沙彌瞻視老病人,教使捨去。沙彌若去,此比丘犯重。

釋誘引也。相勸動也。若比丘以言誘他人之沙彌,將至異界之眾受大戒,犯何事?彼異界僧知是誘者,應聽受戒否?佛答:若其沙彌之師,有非法犯戒事者,沙彌不犯越法罪,將去者不犯重,故云無罪。若無非法事者,將去者犯重,此影沙彌之越法也。壇上下。答第二問。謂彼異眾壇上師僧知者,不應聽受戒,若聽犯捨墮,以慢佛語故。昔有下。引證誘事,致令命終制戒犯重也。若有下。況也。若有一比丘,見他沙彌瞻視老病人,教使捨去。彼若去者,此教捨比丘亦犯重,況誘引也。

△八、受施事

受施事品第八

釋:施,布也、散也、與也。謂比丘受領檀越施與飲食、衣服、臥具、醫藥之事。此施事有四種常住。如律鈔云:一、常住常住,眾僧府庫、寺舍、眾具、花菓、樹林、田園、僕畜,但得受用,不通分賣,故重言之。二、十方常住,僧家供僧常食,體遍十方,唯局本處。三、現前僧得施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故。四、十方現前,如亡五彩輕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若已羯磨,從現前僧得罪。上二種名四方僧物,後二種名現前僧物。然比丘受請,有許可佛無者,何也?律云:佛默然受請者,佛貪結已盡,於食貪無染,故默然受。聲聞、辟支佛貪結雖盡,習垢猶在,是故受請有許可,又斷譏謗故。若佛於食發言許可,外道異見當言:瞿曇沙門自言超過三界,而故於食有貪。佛現大人相故,食是小事,不以致言。

問:比丘受檀越請四事供養,所施物得分施人否?答:得。

釋:若比丘已受檀越請,與四事供養,而所受物得分施他人否?答:得者,以施他人顯其不貪,是解脫事故。

問:已受四事長請,小小緣事出行,得食外食、得服外藥否?答:施主聽得。

釋:長請者,言長時受請,不限止故。小緣者,貿易、瞻望等緣。食,啖也,取也,言取四大力故。得食者,五噉食也。服,用也。藥者,黃連、細辛等,調理四大故。若比丘已受四事長請,有小小緣事,出界外行,若值修福者,而比丘得食外食,得服外藥否?佛答:若施主聽之皆得,以普欲令人修福故,影於不聽不得。

問:他人欲施比丘物,先問比丘有無。比丘實自有,以貪心欺彼言無。他即施物,犯何事?答:貪取犯捨墮,妄語犯墮。

釋他施主人欲施比丘物,而先問比丘有無。比丘實自己有,以貪心欺彼言無。他施主即施物,犯何事?佛答言:比丘貪心取,犯捨墮,以畜長財故。妄語,犯墮,以有言無故。

問:若眾僧食偏與上座,上座得食否?答:若上座貪心,犯捨墮。

釋上座者,言受戒四十臘至長日時,皆通稱也。若眾僧食,知食比丘偏與上座,而上座得食否?佛答:若上座貪心取食,犯捨墮,以慢佛僧䟦語故。

問:比丘不病,稱有患苦,求索好食。既得食之,犯何事?答:犯重。

釋:病者,言風濕熱也。好食者,乳酪魚肉也。若比丘不有病疾,詐稱有患苦,而求索施主好食,彼即施之。比丘既得食之,犯何事?佛答:犯重,以悲田誑欺取利故。

問:不著三衣受食,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受食者,謂佛始成道食鹿女糜竟,若有出家弟子,著云何衣及食?觀諸佛皆著淨衣,褊袒坐受食一坐食。我之弟子法亦如是,欲作限礙能妨眾戒,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反俗流。若比丘不著三衣受食,犯何事耶?佛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檀越適請二三人,須眾唱否?答:須唱。

釋:適者,專也。謂檀越適於僧中,請二人或三人,可須眾中唱否?文云:大德僧聽!某檀越適請僧福田,求願滅罪。唱已,差之赴也。佛答:須唱者以決眾心,勿生犯僧次之念。是別請也。

問:大比丘羯磨分物時,尼來界內應得分否?答:應得。

釋:羯磨,此云作法。言比丘作為如教之法,成辦分物之事。謂大比丘羯磨分物時,比丘尼來於界內,應得分否?佛答:應得者,以現前僧分物,應得與尼,非衣,由尼亦是僧數故。

問:有人寄物施一處僧物,至後更有比丘來分時,在座應得分否?答:打犍椎得,不打不得。

釋:謂有緇素之人,寄物施一住處現前僧物,至一住處後,更有比丘來,於界內分時在座,此更來僧,應得分否?佛答:若僧打犍椎得分,以施物體通十方故。不打不得者,唯施此處現前僧故。

問:比丘行道中,婦人施物得受否?答:親里、若相識,得取。

釋:謂比丘行於道路之中,值有婦人施物,可得受否?佛答:若是比丘,父母六親鄉故隣里及相知識,得取受也。明非親里不得受,以律制非親里乞物故。

問:比丘行道中,比丘尼施物得受否?答:施僧得受,非眾不得。

釋:律制:比丘不得於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食。若比丘行道中,有比丘尼施物,得受否?佛答:施僧得受者,以不失福田故。非眾不得者,以不存顧念彼之有無,譏嫌即生故。

問:供僧齋米,僧去齊主得供,後人得食否?答:打犍椎得食。若不打,食一飽犯棄。

釋:謂檀越供養一住處僧之齋米,僧伽已去,而齋主得供後來僧人,可得食否?佛答:後來僧人若打犍椎得食,以有集眾無私取故。若不打食一飽犯棄者,即為盜僧物故。

問:四月八日䞋物,七月十五日本僧已去,寺主取與後僧。後僧分取者,犯何事?答:打犍椎現在僧共分,無罪。若不打犍椎分,犯盜。

釋:四月八日者,言生時大會也。本僧者,言大會時本受䞋物之僧。後僧者,言大會後之僧。謂檀越於四月八日䞋,至自恣日而本僧已去,其界內寺主取與後僧,此後僧未受䞋物而分,取者犯何事耶?佛答:若界內打犍椎,後僧與現在僧共分無罪。若不打犍椎,後僧不得取,以僧未現在前故,分者犯盜。按律五事成盜:一者他物。二者他物想。三者重物。四者盜心。五者離本處。若一二事不犯,重犯突吉羅、偷蘭遮。

問:白衣有貰䞋物,本道人去與後人,後人得受否?答:應取。問主人:本道人當來否?答言:永不來,呪願取。若言:或來,不得取。取犯捨墮,知取犯棄,是僧物故。

釋:貰,假也,借也。謂白衣有貰借本界道人䞋物,其白衣欲還本道人,而本道人已去,於界外又與後人,此後人得受否?佛答:應取,以不令在家用僧物故。雖云應取,必明問於白衣主人云:其本借物道人,當來此界否?彼若答言:永不來此界,後人呪願取。若言:或來,後人不得取。是有主物故。若取,犯捨墮。若知本貰䞋道人已亡而取,犯棄,以死後是四方僧物故。

問:比丘治生,得物施比丘衣食,得受否?答:取衣犯捨墮。窮厄無食處,彼使白衣作可食。治生道人若白眾言:此物非我物,是使人物。若爾,可食。若主不白眾食,犯墮。二三人亦可白。若道人施他人,他人言:是我物,可食。

釋:治生者,言治世資生之業,求利息故。薩婆多毗婆沙云:此販賣戒罪,於一切波逸提中,最為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眾生,此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恒悕望,使天下荒餓,霜雹災疫。若居貯集餘物,意常止望,四方返亂,王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若比丘死,更無販賣,因是更聽羯磨取物。此惡物,設與眾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處,不得住中。若作塔,僧不應作禮。又云:但佛作意禮,凡持戒者,不應受用此物也。謂比丘為治世資生之業,求得利物,施與比丘衣食,可得受否?佛答:取衣犯捨墮,以貪慢心,受不淨財故。若於窮厄無食之處,彼治生者,使白衣作比丘可食。或治生道人,於窮厄無食處,若白眾言:此物非我物,是使人物,若爾可食。若不白眾者,眾食犯墮。若二人、三人,亦可白也。若治生道人,以物施他比丘,他比丘人言:是我物,比丘可食。以施屬他人,非不淨物故。

問:比丘得出物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謂:比丘可得出物入利息否?佛答:不得者,以比丘初捨俗累之家,又戒禁衣鉢之餘分寸不畜故。若出物,犯捨墮。

問:長受百日請,中間得受他一食二食否?答:施主聽得,不聽不得。

釋謂:比丘長受檀越百日之請,而中間得受他施主一飡之食、二飡之食否?佛答:初請施主聽者得食,若不聽者不得。若食之有罪,以違自言故。

問:比丘食,或含一口飲吐之,取一摶飯棄之,犯事否?答:犯捨墮。

釋摶食者,言手團曰摶。熏聞云:其義則局,如漿飯等不可摶故。後譯經者皆云段食者,段謂形段,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變壞資益諸根,故言段食。謂比丘受食,或含一口之飲吐之,或取一摶之飯棄之,可犯事否?佛答:犯捨墮。以比丘飲水食飯,尚愧寡德難消,若不存五觀三匙故吐棄者,犯捨墮。

問:乞食長得與人否?答:先無貪心取,長得施眾生。若無眾生,舉著樹頭,有眾生噉好。若無,明日還自受水取食,不得棄,以信施重故。所以還得自取者,以更無主故,如鬱單越取食法。

釋:長,多也,言乞食長多也。謂比丘乞食長多,可得與他人否?佛答:先無貪心取長者,得施眾生影;於有貪心取長,不得施,以長施與。若無眾生時,如何當舉著樹頭有眾生噉好?若樹頭無眾生噉者,明日還自受水取食,不得棄捨。以信施最重,所以得取者,以更無施主故。如北洲取食法,無人授與故。施設論云:北洲人如何無我所執耶?答:謂以眾生數多,境界廣大,所受境界咸皆悅意,平等無差,故無我所執。

問:主人殷勤得長受請否?答:若其處得行道,無難無短乏得往。

釋:謂施財主人,殷勤長請比丘供養,而比丘可得長受施主所居之處請否?佛答:若其施主所居處,可得行道,無八難、因緣、四事,無有短乏,得往赴也。

問:主人請食,得遣人代否?答:主人意無在,得。若主嫌代去,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比丘食,而比丘既受請已,或有別緣恐失福田,可得遣人代受食否?佛答:若主人意無定在者,得代。若主人有在,嫌代去者,犯捨墮。以有貧富,捨貧故。

問:鬼子母食可食否?答:呪願然後可食。

釋:鬼母食者,謂佛授鬼母戒不冷血食,遂教比丘每日午施食,謂生臺傍鬼子母食,比丘可食得否?佛答:凡人施與即屬其主,不宜擅取。若欲食時先須呪願云:所為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此呪願若食前即同乞化,或食已即呪願之詞,作是願已然後可食。

問:主人施比丘牛馬,奴供食直,得取否?答:得取用,不得賣。弓刀一切兇器仗,皆不得受。

釋:謂主人欲供比丘食,或無資財而施比丘牛馬奴以供食直,可得取否?佛答:比丘以慈為主,得取用之,但不得賣,恐有殺害故。若彼以弓刀等仗皆不得受,且是損害眾生之器,亦發人防忌心故。

問:人自出物供齋,齋竟去,餘物後僧來,得食否?答:打犍椎得,不打犯盜。

釋:謂有人自出財物,供一住處僧伽之齋。齋既已竟,而僧已去。其齋所餘之物,後有十方僧來,可得食否?佛答:若打犍椎,後來僧得食。若不打犍椎食,犯盜,以私取故。

問:比丘共盤食他分,犯何事?答:若問聽,無罪。不聽取食,犯墮。若不問,亦犯墮。所以不犯者,以共仰手故受。

釋:謂比丘彼此共於一盤食啖他分,為犯何事?佛答:若共盤時,應問云:汝食否?彼答云:我不食,聽汝食之。所以無罪。若云:汝勿動我分。是不聽故取食,犯墮。不問亦犯墮,以非儀觸惱他故。所以不犯者,以共仰手故受。

問:比丘乞,前人問好,比丘非?答:是得物。至犯何事?答:實好言好,犯墮。不好言好,犯棄。

釋:好者,言四果、四向、禪定、解脫等。非者,言破見、戒、威儀、淨命。謂比丘乞求檀越而前施,主人問:好比丘非耶?比丘答:是。得物至犯何事?佛答:若比丘實好言好,犯墮,以上人法向說而取利故。不好言好者,犯棄,以實無所知,自稱言得上人法故。

問:比丘一切長物施人言:我後須還自取。得爾否?答:得。與可信者,然後更語一人:我物施某比丘。若取,還語:不得輙取。

釋謂:比丘一切長多之物展轉布施,餘人言:我後須還而作施。比丘自取得爾否?佛答:若自取得,與可信者,不失其約故。然施已後更語一人:我物施某比丘以為證者。若欲自取,還語證者:不得輙取。以悉故意,妄言不與也。

△九、疾病事

疾病事品第九

釋:疾,患也,病苦也。又疾甚曰病。謂比丘或有疾病之時,受持衣鉢等云為之事,開遮重輕得不得故。

問:比丘病,得離鉢食否?答:重病得,小病不得。

釋病者,言比丘得於風寒熱四大不調也。鉢者,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言體色量皆如法故。此乃諸佛之標幟,有斷除邪妄之功能,故制比丘持也。謂比丘有病得離鉢食否?佛答:重病得,以不能坐用故。若小小病緣猶能坐持,不得離鉢食,若不鉢食犯墮。

問:比丘疾病,三衣不持,犯何事?答:大困。無所識知得,有覺知不得。

釋衣者,乃羣戒之總首,寔表法之初章。內則頓悉乎諸心,外則長辭於俗務。誠沙門之幖幟,入道之通規。夫然者,可得離乎?謂比丘疾患病苦,三衣不持,犯何事?佛答:若疾病大困,無所識知者,得。若猶有覺知,不得不持衣。若不持衣,犯墮。

問:看病人不語病者,私用錢與他病人作食湯藥,犯何事?答:若用五錢,犯棄。若後語病者,歡喜不犯。若病人恚,不償犯棄。

釋:謂看視病比丘之人,不語告病者,私用取錢與他有病之人,作為飲食湯藥,犯何事耶?佛答:若私用五錢犯棄,以不與取故,奪病人外命即殺緣故。若先不語後方語,所看病歡喜不犯,以無盜奪意也。若所看病人聆知而即恚者應償,不償者犯棄,以同盜取故。

問:為病故,主人日供一百錢,五十便足。餘者得與餘病者作食否?答:病者自與便得。

釋:檀越為病僧故,其主人每日供用一百錢,五十便足,而餘者看病人,得與餘病者作為食否?佛答:若病者自與便得。若看病者與同上。此不同前問者,以有餘殘故。

問:病比丘無人看,比丘得與作食否?答:若山野無人處,日中不得往還,得作七日。先淨薪米,受取得作。

釋:作食者,言比丘不自熟食故。淨薪米者,言先比丘說淨也。謂病比丘無親識人看視,而比丘可得與作食否?佛答:若山野無人之處,日中不得往還者,得作七日。雖開此時,猶先說淨。文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今為無人處疾病因緣,此薪米作七日食,為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然後看病者取,得作食也。明有人處不得也。

問:病人須酒一升二升下藥,可與否?答:若師言必瘥,得和藥服,不得空服。

釋:酒者,乃無明之藥,昏性亂神,酒毒頗甚,增長愚痴,故律誡飲。升,登也。言十合為升,謂登合之量也。謂病比丘須酒一升、二升下與藥,內食比丘可得與否?佛答:若醫師言用酒必瘥,得和藥服。以和藥故,無有酒味,不得無藥定酒而服。若空服者,犯墮。

問:比丘病得服氣否?答:不得,同外道故。

釋謂:比丘!四大之中或有病緣,為當服藥,可得服氣否?佛答:若比丘!風寒熱病可宜藥治,不得服氣,同於吞飲日月精氣、服虹飲霧之外道故。

問:比丘腫病,得使唾呪否?答:得。

釋:腫者,㿈也、鍾也,言寒熱氣㿈鍾聚也。此腫病屬風,大不調故。謂比丘腫病,為宜服藥使氣通融,教有呪水,可得使人唾呪否?佛答得者,以病之緣起顛倒而生,呪是無為能消妄想,故云得也。故灌頂經云:以無虫水呪一百八遍與彼服食,所有病苦悉皆消滅。

問:比丘病困,或缺衣鉢施眾、或賣用作福德,犯何事?答:若更得獘故即受,得無有,犯捨墮。

釋:衣鉢者,乃利生之威服、助道之要緣,晝夜恒持如鳥二羽、似車二輪,無攝衣界,不得一宿離身一尺之地,若離即犯捨墮。謂比丘病困,或缺三衣及鉢以施眾而修善、或賣用作福以消愆,不同故離。為犯何事耶?佛答:若缺賣衣鉢,更得獘故,即受可得也。若缺賣已無有補者,犯捨墮,以破戒祈禳慢佛語故。

△十、死亡事

死亡事品第十

釋:死者,終也。亡者,盡也。言比丘死亡終盡也。經云:生者,新諸根生;死者,故諸根滅。事者,即比丘死亡,分衣、哭泣、衣棺、葬埋等事。故曇無德部云:分亡者衣法,以出家人同遵出離,身行所為,莫不皆是僧法所攝。故身亡已後,所有資生,皆屬四方僧,義同非時僧得施法。又僧得施,其用有二:一者,隨處;二者,隨人。故非時僧得施,從施主為定。亡比丘衣物,據輕重為判:重者,隨即入住處;輕者,僧作羯磨分。

問:亡比丘物都不打犍椎、不羯磨而分,犯何事?界裏一人以上盡得打犍椎羯磨,若不羯磨而打犍椎亦不羯磨,盡犯棄。所以爾者,亡比丘物盡屬四方僧故,不得輙分。若界外五人以上得羯磨分,不打犍椎,以無界故。四人已下不得羯磨,若分犯棄,當齎詣僧中。若自取齎去,至異眾初入界不犯,出則犯棄。如是復至餘眾,一出界一犯棄。弟子持師物去亦爾。

釋都總也。打犍椎者,言集僧之法也。羯磨者,言此白二作法,是索大眾忍可分物,無多少不平,故皆默然。分物者,言亡僧之物,屬四方僧故。增輝記云:佛制分衣,本意為令在者見其亡物,分與眾僧,作是思念:彼既如斯,我還若此。因其對治,令惡求故。今不能省察此事,翻於唱賣之時,爭價上下,喧呼取笑,以為快樂,悅之甚矣。仁者宜忌之。又毗婆沙論:問:亡比丘衣鉢等,云何得分?答:彼於昔時,亦曾分他如是財物,今時命過,他還分也。謂亡故比丘所有輕重之物,眾僧都不打犍椎及羯磨而分,犯何篇事?佛答:二種分法之重也。一者,若界裏一人以上,盡得打犍椎、羯磨分,以有界集僧故。一人者,毗尼母論云:一人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者取衣,口言:此某甲亡比丘物,應屬我。三說。以上者,即二、三人眾多法也。毗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應展轉分捨衣已,賞勞法住二人,口和付言:大德僧聽!我等持是亡某甲比丘物、衣、鉢等,與某甲看病比丘。三說。集律本云:應彼此三語受共分,應言:二、大德僧聽!此亡比丘某甲衣物,應屬我等。三說。若界裏一人以上,不作心念羯磨、眾多人人羯磨、僧法羯磨,而打犍椎,或不打犍椎,亦不作如是羯磨,盡皆犯棄。所以下,徵釋。以亡物盡屬四方僧,故須打犍椎,羯磨不得輙分也。二者,若界外五人以上,得羯磨分,不打犍椎,以無界故。若輕物,現前僧分;若重物,付近遠有僧、法、寺也。四人以下,不得羯磨分,若分,犯棄,以非五人僧故。若然者,物當云何?此物當齎至近處有僧、法、僧伽藍中分之。若又自取賷去,至異眾初入界,不犯;出,則犯棄,以盜異眾之物故。如是復至餘眾,一出界,一犯棄,以皆盜現前僧物故。弟子持師物去,亦爾也。

問:比丘亡,弟子不持師物與眾,輙自分處供養僧,僧可食否?答:其弟子先知法者,有罪。僧不打犍椎、不羯磨而食,犯捨墮。

釋:輙自分處者,言師心制法,不如法律之教也。謂比丘亡後,其弟子不持師物與眾,打犍椎羯磨分之,輙自分處,供養眾僧。既乖律法,僧可得食否?佛答:其亡者弟子,先知羯磨法等,自分有罪,即捨墮也。僧應打犍椎羯磨食。若僧不打犍椎羯磨食者,犯捨墮罪。

問:若師亡,僧羯磨分物,弟子應得分否?答:應得,即是僧故。

釋:若比丘之師亡,僧作羯磨分物,其亡者弟子應得分否?佛答:僧分物時,亦應得分,以弟子即是現前僧故。

問:僧亡更無餘僧,唯有弟子,或五戒十戒,得羯磨分此物否?答:即是僧故得分,但打犍椎羯磨,不打不羯磨不得。

釋:謂界內之僧已亡,更無餘僧在界,唯有弟子,或五戒、十戒,此亡物應僧分之,不知弟子可得羯磨分物否?佛答:雖五戒、十戒,弟子即是僧故,所以得分。故律云十戒等,即是名字比丘現前僧也,但要打犍椎,羯磨分之。若不打犍椎,不羯磨,不得分,以盜僧物故。

問:病者無常,供病餘物,後人得與餘病者否?答:此是僧物,不得輙與。直五錢,犯棄。

釋無常者,正理論云:本無今有,暫有還無,故名無常。謂有病者,無常供病所餘之物,後人可得與餘病者否?佛答:此亡餘物,即是僧物,不得輙自與之。若直五錢者,犯棄;若減五錢等,即三聚、六聚也。

問,師徒父母兄弟死,得哭否。答,不得。一舉聲,犯捨墮。可小小泣涕而已。

釋:哭者,哀聲也。大聲曰哭。泣涕者,細聲有涕曰泣。而已者,結盡之辭。謂比丘之師及徒,與俗中父母兄弟死亡,可得哭否?佛答:不得,以僧不應同俗故。若一舉聲,犯捨墮,但可小小泣涕而已。故輔教篇終孝章云:父母之喪,縗絰則非其所宜,以僧服大布可也。凡處必與俗之子異位,過斂則以時往其家送葬,或扶或導,三年必心喪,淨居脩我法,贊父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營齋講誦,如盂蘭盆法,是可謂孝之終也。昔者天竺之古皇先生,居父之喪,則肅容立其喪之前,如以心喪而略其哭踊也,大聖人也。及其送之,或舁或導,大聖人也。夫目犍連喪母,哭之慟,致饋於鬼神。目犍連亦聖人也,尚不能泯情,吾徒其欲無情也,故

佛子在父母之喪,哀慕可如目犍連也。心喪可酌,大聖人也。居師之喪,必如喪其父母。而十師之喪,則有隆替也。唯稟法得戒之師,心喪三年可也。法雲在父母之憂,哀慕殊甚,食不入口累日。法雲,古之高僧也。慧約,殆至人乎。其父垂死與訣,皆號泣若不能自存。然喪之哭,雖教略之,盖欲泯其愛惡而趣清淨也。苟愛惡未忘,遊心於物,臨喪而弗哀,亦人安忍也。故泥洹之時,其眾撫膺大呌而血現,若波羅奢華,盖其不忍也。吾徒臨喪,可不哀而泣涕乎。又西域記云:出家僧眾,制無號哭。父母之喪,誦念酧思,追遠慎終,實資冥福。如是則知在家當哭也。

問:或比丘死時在、羯磨時不在,或死時不在、羯磨時在,各應得分否?答:及羯磨盡得。死時在、羯磨時不在,不得。

釋:謂或比丘死時在,羯磨時不在;或死時不在,羯磨時在。如上二種,在與不在,各應得分否?佛答:若死時不在,及羯磨盡者,得分。若死時在,羯磨時不在,不得分。又佛聽乞耳。復有所不應分物。何者?存在時,所有經律,應分處與能讀誦者。若不及分處,現在僧應與能誦者,此物不應分賣也。

問:比丘死後,人與買棺木衣服葬埋,與者犯何事?答曰:白僧與泥洹僧僧祇支自覆,自餘應入僧師物,一切不得埋,埋過五錢犯棄。若弟子私物得亡者,知法已得分處,分者無罪。

釋棺者,周尸曰棺。泥洹僧此云裙,裙接也,連接而幅故。僧祇支此云覆膊掩腋衣,謂比丘死已後,作法人將死者物與買棺木等葬埋。犯何篇事?佛答:若彼死已應白僧,與泥洹僧僧祇支自覆其身,自此之餘應入僧伽。何者?以師物一切不得埋,埋過五錢犯棄,以盜四方僧物故。若弟子私物,感師之德隨意而過,得與亡者。若作法人知羯磨法已得分,是以處分者無罪。

問:父母諸親死,比丘與辦衣棺木埋否?答:不得。若父母亡日,若病無人供養,乞食與半。若自能繩線不得,與食犯捨墮,與衣犯捨墮,況復棺木葬埋耶?

釋:若人父母諸親死,比丘與辦衣棺木埋否?佛答:不得。以信心之施,俗難消故。若父下。引親況明。若比丘父母亡盡之日,若或病緣無人供養,宜乞食與半。若父母自能繩線,不得與半。若與食衣,二皆捨墮。自親衣食尚然,況人父母與衣棺木也。

問:病者無常,衣鉢先與看病者,竟不羯磨,看病者賣為飯僧,得食否?答:眾未得羯磨食,眾犯捨墮。若看病不知法,已作羯磨,得食。若未作,眾當語法。

釋:先與者,言未亡先與酧勞也。竟不羯磨者,言看病者於亡者打犍椎羯磨竟,不白僧作賞德白二羯磨也。謂病者無常,以衣鉢先與看病者,此人見僧作法竟,不白僧作法,後賣為飯僧,僧可得食否?佛答:若亡者作法之眾,此衣鉢未得羯磨之食,眾若食之,僧犯捨墮。若看病者不知佛法,仍須僧作賞德法與之。若眾已作羯磨,眾可得食。若比時現前僧未作賞德羯磨法,欲受食之眾,當語看病者,法作已可食。

問:比丘借人物,前人死,得還自取否?答:一切不得自取,取犯突吉羅。白眾,眾還得取。眾不還,犯突吉羅。若眾不與強取,犯捨墮。

釋:謂比丘借與人之物,而前所借物人已死,可得還自取否?佛答:若公私多少一切物,皆不得自取。若取,犯突吉羅。以人死物皆屬僧,應白取故。若白眾,眾還得取。眾若不還,犯突吉羅。以佛言:僧分衣時應問:誰負病人物?病人負誰物故?若眾不與而比丘強取,犯捨墮。以堅執我所慢,佛言:教故。

問:比丘得為亡師起塔否?答:自物得,用師物作不得。

釋起塔者,如佛四處起塔,俾人信敬供養生福故。若比丘師故追拔濟之恩,得為亡師起塔否?佛答言:比丘自物得作塔婆,以表孝敬心故。若師物不得作,是僧物故。

問:比丘得向師塚禮否?答:得。難曰:生是我師,已死尚非比丘,惟枯骨而已,何由向禮?答:若佛在世應供養恭敬,泥洹後亦是枯骨,何以供養耶?師生以法益人,後亦恭敬禮拜,有何過也?

釋禮者,言比丘事師,應朝晡問訊,存禮數故。師塚者,按經云:釋子死之所歸,即涅槃為果故。又月上女問舍利弗言:佛弟子當住何處?答:當住涅槃。以比丘始出家名求寂,洎受戒已名鄔波三般那,唐言近圓,此二皆涅槃稱故。若比丘欲禮師者,為當禮於涅槃,可得向師塚禮否?佛答得禮者,以念師恩故。難曰:言此是佛預設,以防或者之難,令比丘答難之辭。或曰:生則是我師當禮,既死之後尚非比丘之形,唯存枯骨而已,何由向禮?答:若佛在世應供養恭敬,泥洹之後亦是枯骨,亦勿向禮。何以人皆供養耶?若謂佛雖滅法恩難盡,故師生以法益人,後亦恭敬禮拜,以感慈訓之恩,有何過也?

問:分物時羯磨已訖,更有僧來得分否?答:若羯磨訖不與,無咎。若及後羯磨,猶故得分。

釋:謂僧於界內分物之時,羯磨已訖,更有僧來,可得分否?佛答:若更來,僧雖云現前,而羯磨已訖,不與無咎,以如法事竟故。若及後索欲羯磨,猶故得分,以如法事未終故。此影單白羯磨得分也。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卷上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X0751_002.txt
Hán gốc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卷下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明愍忠寺傳講毗尼比丘 永海 述

△十一、三衣事

問三衣事品第十一

釋三者,五條、七條、二十五條也。衣者,梵語震越,此飜衣服。衣,依也,所依以庇寒暑也。又上曰衣,隱也;下曰裳,障也,所以隱形自障也。大論云:釋子受禁戒是其性,剃髮割截染衣是其相。智論釋云:行者少欲知足,衣趣盖形,不多不少,故受三衣。白衣求樂故,多畜種種衣;或有外道苦行故,裸形無恥。是故佛弟子捨於二邊,處乎中道,制三衣也。名者,言離塵服,斷六塵故。又名蓮華服,服者離著故。亦間色服,以青、黑、木蘭如法所成。故業疏云: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剝。故章服儀云:條堤之相,事等田疇之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安陀會,此云中宿衣,言於宿睡近身住也。南山云:五條名下衣。從用云:院內行道雜作衣。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言加於安陀會之上也。又名中價衣。從用云:入眾時衣,禮誦齋講時著也。僧伽黎,此云合,又云重,言割之合成而重疊故。今以義譯,名雜碎時衣,以條數多故。從用云:入王宮聚落,乞食說法時著也。又戒壇圖經云:五條下衣,斷貪身也;七條中衣,斷嗔口也;大衣上衣,斷痴心也。故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又律云:此三衣,乃賢聖沙門之幖幟。若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既云沙門幖幟,則知定非在家人著也。故法華偈云:剃除鬚髮,而被法服。華嚴淨行云:剃除鬚髮偈後,方云著袈裟時至。梵網經云: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俗服有異。則知在家受戒,如常之服也。若在家修懺者,應如輔行及方等經云:三衣有二種:若割截,即大僧所著之衣;若單縫者,即在家修懺之衣。幸願傳法者,覧此教而遵佛語,是名報佛恩也。事,即比丘受捨三衣等云為之事也。

問:三衣事浣,要須捨否?答:須捨。若不捨,犯捨墮。當施與人,還乃得更受。

釋:浣者,除垢也。捨者,展轉施也。謂比丘三衣事浣洗除垢,可要須捨否?佛答:須捨,以浣垢即同新造故。捨文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比丘法衣事,浣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事浣,為浣故施我,我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施與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事浣,為浣故施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若不捨,犯捨墮。應當施與人,還時乃得更受。此更受者,事同新得故。

問:三衣盡得條成否?答:大衣得,中衣小衣不得。

釋:謂比丘所持三衣,為是大衣二十五條,為復三衣盡得二十五條成否?佛答:言大衣得者,此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有所表故,以彰意地微細習惑多故,亦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因故。若中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表口業四失,次於意業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七趣之初因故。此小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表身業三失,次於口業四失,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五道之初因故。如是中衣小衣條及短長,以別大衣等級之用,故云不得。

問:小衣得著燒香上講否?答:無中衣得。若不近身,淨潔亦得。

釋:謂比丘燒香供佛,上堂聽講,應著七衣。若無中衣、小衣,得著燒香上講否?佛答:三衣之用各別,不得雜用。除無中衣者得,意顯有中衣不得。若小衣不近身淨潔,亦得著也。

問:浣衣出帛,得用米粘否?答:不得,犯捨墮。日日從沙彌白衣乃得著。

釋:謂比丘浣洗衣垢披出布帛,得用米粘汁入帛否?佛答不得者,以初作時得用,為却塵土故。若浣衣垢不得用,恐忘壞色,貪其好故。若故用,犯捨墮。日日下,明故違之責,令念佛教之不忘也。言故用者,日日從沙彌代白衣人受乃得著用,不開自取俾敬佛制也。

問:三衣應施裏否?答:施裏。不施亦得。

釋施設也。裏者,對表而言。以大衣須四層,七衣亦四,五衣二層故。謂比丘三衣之表,田相葉孔,是其定制。此衣表之內層,為復定同衣表之制,應施裏之不同耶?佛答:若中邊之土,正像之時,適其所宜,施裏應得,不施者亦得也。以衣表是定制故。

問:大衣得著上講禮拜否?答:無中衣得。

釋謂:上堂、聽講、禮拜三尊,應著中衣。若無七條所持大衣,可得上講禮拜否?佛答:若無中衣,得著大衣。

問:三衣得用生絹作否?答: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著。

釋:智論云:千佛相傳十三條麤布僧伽黎,是萬代之制也。言比丘三衣為定用布,可得用生絹作否?佛答:若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著。此乃權時,故開得著意,顯見身者不得有貪染意故。若大乘事,按律則云:獸毛蚕口,害物傷慈,縱得已成,斬壞塗埵。又經云:比丘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故知真解脫人身不服著,當以廉踈麻布為其體,青黑木蘭染其色,是遵佛制也。

問:比丘瞋忿自壞衣鉢錫杖,犯何事?答:瞋惱自壞三衣鉢,犯捨墮。壞錫杖,犯捨墮。壞他物計錢,犯事。

釋:瞋忿者,言瞋心忿怒也。壞毀也,梵語隙棄羅,此云錫杖。錫者輕也,由持是杖漸輕煩惱出於三界,故曰輕也。又明也,言持杖之人獲智慧明故。謂比丘瞋忿自壞三衣鉢杖,犯何篇事?佛答:若自壞衣鉢犯捨墮,壞杖犯捨墮。以比丘持戒無欲而懷瞋恚,甚不可也,況慢佛語而壞道具故。若壞他物,計錢多少犯重輕故。

問:三衣得借人否?答:不得出界經宿。若同界內,得不限日數。

釋:謂比丘三衣不離於身如鳥羽故,可得借與他人用否?佛答:不得。出大界經宿,犯離衣過。若同界內得借,不以限日數也。

問:入聚落中不被大衣,犯何事?答:著肩上去不犯。若僧使、或為病人持去,不犯。

釋:謂比丘入聚落中,應著大衣。若不被大衣,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非食時乞食,而餘緣入者,雖不身被,著身上去不犯。意顯乞食必著。若不著者,犯越法罪。若為僧所使及為病人,皆持去不犯。若不持去,亦越法罪。

問:三衣破補得受,須復施他人耶?答:破容猫子脚便應施人,人還乃得補受。若先補後施人亦得。

釋:補者,縫也。施人者,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比丘某衣破補,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破補,為補故施與我,我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施與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破補,為補故施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隨因緣,謂比丘衣破壞補便得受,須復施他人耶?佛答:衣破容猫子脚,便應施人,人還乃得。補受義同捨墮衣之新得,若先補後施亦得。

△十二、鉢事

鉢事品第十二

釋: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者,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鳩鴿色也。量者,南山云:準唐斗,上鉢一斗,下鉢五升。中則可知。原佛制意,世人活命不離四邪,若欲斷除邪妄及乞食授受不親,須一鉢以支命。律云:比丘持木鉢。佛言:不應持如是鉢。此是外道法。事者,即持失等諸云為事也。

問:鉢云何失?答:若緣缺、若穿穴、若裂、若油不捨,盡是失。緣缺穿穴,不可復持。裂者,綴己施人,人還更受。油不捨亦爾。若棄出界,經宿不失。

釋謂:比丘之鉢乃常用之器,云何為失受持耶?佛答:若鉢四緣有缺、若鉢底有穿孔穴、若鉢有裂縫、若鉢盛油不捨者,盡皆失受持也。唯緣缺穿穴,不可復持。若裂者,綴己施人。文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比丘鉢,裂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鉢,裂為綴故施與我,我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鉢,裂為綴故施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鉢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之,隨因緣人還更受持。油不捨亦爾者,因緣缺等爾。此影捨者,同裂綴等爾。若棄鉢出界,經宿不失受持,但犯離宿過也。又罷道死轉根不捨穿,亦名失受持。若穿如粟米大,以鐵屑補,得受持。

問:鉢得合覆著壁上否?答:若巾裹,得合淨處著。若囊、或懸壁好,不得覆著壁上。昔六群比丘覆鉢壁上,墮地即破。佛因此制戒:自今已後不得覆鉢壁上。覆鉢壁上者犯捨墮,地者犯捨墮。

釋謂:比丘用鉢食已護持鉢時,為當巾裹囊懸合於淨處,可得合覆著壁上否?佛答:若護持鉢以巾裹,得合著淨處。若囊盛或懸於壁好,唯不得合覆鉢於壁上。昔六群下,佛引覆鉢之事結戒,犯捨墮。置地者亦捨墮。

問:比丘早起得用鉢食,不用有何咎也?答:一切食皆應用鉢。若一日都不用,犯墮。

釋謂:比丘之鉢,既為助道要緣,除邪正務,為是中食定制?為當次制早起之粥,可得用鉢受食?若早不用,有何咎也?佛答:以比丘學道之行,無論早中,若大食、小食、正食、不正食,至一切食啖,皆應用鉢。以異俗治習,順道興悲故。若一日都不用,犯墮。以違受鉢時,自云常用受食之妄語故。意含早中二時,或緣事有妨,併為遮異邪之非,一時不用,無犯。故宣師威儀云:設二時中,非故意不用者,聽淨水浴鉢也。

問:比丘食飯欲盡,得側鉢括取飯否?答:得。

釋比丘食飯欲盡,有餘飯時,為是正捧括取,可得側鉢括取飯否?佛答:得。者,以飯盡遺餘,知慚愧故。若以指略舌䑛,非儀不得。

問:食後已訖更噉餘菓,手得離鉢否?答:得。若食未訖亦得暫離。

釋謂比丘既一切食皆用鉢者,若食後澡潄已訖更噉餘菓,手可得離鉢食否?佛答得者,以五嚼食手得離鉢。若設受五噉,未潄訖時亦得暫離,非都不用故。

問:比丘食鉢要當擎,得放地否?答:要當擎故地,亦不犯戒。

釋:謂比丘受食,敷坐展巾,左手捧鉢,右手扶緣,五觀三匙,如法威儀。若用食之鉢,必要當擎,異於世人,可得放地否?佛答:以受食威儀,須要當擎。若放地少歇,亦不犯戒也。

問:比丘以器盛飯停著鉢中,得互用鉢食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器者,梵語犍茲,此云隨鉢器,言隨助鉢之用也。或俗用器皿,謂比丘用鉢,事理相應。若慮煩苟簡,以器盛飯,停著鉢中,且不違戒而省煩,可得互用鉢食否?佛答不得者,以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故。若用,犯捨墮。

問:鉢得炊作食否?答:不得炊,犯捨墮。

釋:謂比丘不自熟食,以持鉢福利眾生之意也。或行矌野無人處,此鉢可得炊爨作食否?佛答:不得者,以僧有厨院淨食之釜故。若故炊者,犯捨墮。

△十三、襍事

問襍事品第十三

釋:襍者,參錯也。言所問比丘等事、三寶等事參雜錯乱,非同前品條然一貫故。又集也,以所問比丘等諸事集聚相合故也。

問:比丘或被劫盜,物未出界,主見本物,不知諸物得取否?答:得取。即用九十事中寶相似者。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不得取。無認者,白眾得取。若無眾,作界內物取,不以為己取物。

釋劫者。公自而取曰劫,隱然不與取曰盜。謂比丘於界內或被劫盜衣物,而所劫物未出界外,其失物主又見所失本物已作地物想,不知諸物可得取否?佛答:得取者。以雖作失想,未出於界故。即用下。明取物法也。言比丘見所失物欲取時,即用律本九十事中寶相似者。以彼文中有除僧伽藍中及寶莊飾具開捉之事,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不得取,無人認者當白眾可得取之。若無眾白者,作界內僧物取,不以為己物取,以初時作失物之想故。

問:眾僧打犍椎食,而限外僧來不與食,犯何事?答:便是失利,得突吉羅。

釋:限,止也。謂界內眾僧打犍椎集僧而食,又限止界外僧來不與食者,犯何事?佛答:便是失其善利,以但知有食利故。又云:如來白毫之福分為百分,以一分供三千界內,盡是出家人受用不盡,況外來僧限不與之?故云失利,所以得突吉羅之惡作也。

問:先比丘教化百人,齋長一人以上應受否?教化比丘有犯否?答:打犍椎食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打犍椎謂僧多過失。犍椎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其於無咎。

釋:謂先有勸率比丘,教化檀越作百人之齋,後界內取食比丘,見齋長多一人以上,可應受否?教化比丘有犯否?佛答:謂後取食者,若打犍椎食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盖打犍椎食者,謂僧多私取過失之故。其犍椎之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得受,其於教化者無咎。

問: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人來乞索,得與一升五升否?答:不得。若知非法故與,過五錢犯棄。若白眾聽,得。

釋:謂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一住處人來乞索一升五升,教化比丘可得與一升五升否?佛答:不得。者,以教化人供此界僧,不宜與彼,即犯盜故。若知僧物與外人者,是非法而故與,過五錢犯棄。若勸率比丘白於眾僧,聽許得與。

問: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用五十自供,殘者得餘用否?答:打犍椎得。若無衣鉢,不打犍椎,眾和合得減用。若自損,施客僧最善。

釋:長請者,言恒長之請,非四月之限也。謂施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但用五十自供,殘者可得餘用否?佛答:若殘錢欲餘時用,須打犍椎,得以無私取之咎。若或界內眾僧無衣鉢,不打犍椎而眾和合,得減用以充衣鉢之事。若自界內減損施客僧者最善。

問:主人請比丘十日,供十日食,裁作三五日好食,犯何事?答:不犯。但不得更索,索犯捨墮。若不滿十日去,亦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比丘十日之供,而比丘以十日之食作三五日好食,犯何事?佛答:不犯者,以所受供盡故,但不得更索餘七五日之食。若索犯捨墮,以有貪味妄心故。雖爾不索,亦須足十日去,滿彼請期故。若不滿十日去者,亦犯捨墮,亦有貪味妄言故。

問:主人請供十日食,自裁作一月食,得否?答:打犍椎得。若不打犍椎,僧有出去者,若不施後人食,後人食己分盡食他分,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僧供十日之食,而比丘自裁作一月之食,得否?佛答:若以旬日食作一月食者,須打犍椎得也。若以少時而作多時,不打犍椎,四方僧弗集,恐受十日請,僧出界外去者,犯於盜故。設有僧去,食當如何?此食應施後人,若不施後人,又食後人食,十日己分食盡,食他後人分,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飽者,言滿足,亦快意也。

問:父母兄弟破壞,得乞物贖否?答:得。但不得稱己須乞,父母兄弟得。若用訖,有長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若語聽用,犯墮。不聽用而用,犯棄。

釋:謂比丘父母兄弟負人物,或被主破壞分離,已屬其主,而比丘可得乞化錢物贖之否?佛答:得者,以孝念慈心故。若乞物時,但不得己,須指乞父母兄弟得。若贖用訖,有長多者,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以僧不用父母等物故。若父母語聽用者,犯墮,以犯妄語故。不聽用而用,犯棄,以同得上人法求利故。

問,至酤酒家,得乞財否?無事得坐語否?答,酤酒門一切不得入,若入犯墮。更有餘門得入。若請比丘會,當問,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與受。得住。若不受,但能一日不酤酒,得住。屠家亦爾。

釋:酤者,貨賣之名也。謂比丘行乞至於酤酒家,可得乞求財物否?若無請召因緣事,可得坐止語話否?答:若行乞至彼,欲乞財諸事,宜於門前,凡一切事不得入,以遠防昏乱之端故。若故入,犯墮。除有餘門得入者,以無昏乱之事故。若彼酒家請比丘善會,即當問云:汝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受,與受得住。若不能受,但能一日不酤酒,得任。屠家亦爾,例同酒家故。

問:勸人飲酒,犯何事?答:強勸不飲,犯突吉羅。若飲,犯墮。

釋:謂比丘之行,應勸人明達之慧,以為修進正緣。若勸人飲酒,而為損害之本,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強勸他人飲酒,彼不飲者,犯突吉羅。若飲犯墮。

問:道人寄白衣物,此人過期不來與餘比丘,得取否?答:不得取。若活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寄,附也。謂比丘道人寄附白衣物言:某時來取。此道人過其所期不來,而白衣得與餘比丘,餘比丘得取否?佛答:不得。取者,以雖過期,餘人不得取。何者?若彼本寄人活者,是有主物,取犯捨墮。若彼死者,是四方僧物,取者犯棄。

問:比丘暮得捉火行否?答曰:冬得。夏然燭亦得。若把火,犯墮。

釋暮晚也。謂比丘於暮晚時界中有事,得火行否?答曰:冬時得,以嚴寒際無有蚊虫故。以顯夏時多虫,捉火行來有損傷故。若然燭於籠中亦得,若把火損傷犯墮。例三篇中故,斷眾生命故。

問:本物直一疋,因行至他方,賣得五三疋,可取否?答:不得取,犯捨墮。

釋:疋者,四丈也。謂比丘本物直於一疋,因事行至他方賣,得五三疋。非故販事,有方便現前二事求利,過此長多物,可得取否?答:不得。取者,以是商賈事故。若取,犯捨墮。

問:一切戲負他物不償,犯何事?答:戲取物及與,盡犯捨墮。

釋:戲,嬉也。言戲弄也。負者,言受貸不償也。償,還也。謂比丘一切戲負他人之物,而不償還,非不與取。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戲取及假與,皆應償之。若不償之,犯捨墮。以慢心而取,及貪念故。

問:比丘甞食,得食否?答:不得。知而食犯捨墮,前甞食人亦犯墮。若不即懺,其罪日增。昔有一執事比丘,恒知處分,當作飲食,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命終後墮餓鬼中。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聞呻喚聲,問:汝是誰?答言:我是餓鬼。問:本作何行墮餓鬼中?答:於此寺中為僧執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餓鬼中?答:不淨食與眾僧。無著問:云何不淨?答:眾僧有種種瓮器盛食,見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物,犯墮。三說戒不悔,轉至重。以是故墮餓鬼中,兩手擘𦚾、裂皮破肉、搏喉吹𠹀。問:何以擘𦚾?答:蟲噉身痛故。何以搏喉吹𠹀?以口中虫故。復問:何以呻喚?答:餓極欲死故。問: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問:何故不得?答: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無著言:我知柰何?鬼言:願眾僧見為呪願。答:可爾。無著即還向眾說:彼人墮餓鬼。眾僧問:本行精進,何墮惡趣?答:本以不淨食與僧而不悔故,願與呪願。便得食糞,不復呻喚。以是證知故,大比丘不得手造飲食及拄觸僧器物。若非僧器,手受得行,與僧無犯。

釋:甞,試也,言探味也。擘,裂也。𠹀,同噴也。鬼,歸也。故古人以死人為歸人。又畏也,威也。謂虗怯多畏,亦令他人畏其威故。謂彼餓鬼,恒從他人希求飲食,以活性命也。謂知食比丘,甞試調和味食置之,餘比丘可得食否?佛答不得者,以僧未食故。若知未食而食,犯捨墮。前甞食人,亦犯墮。此二人應懺。若不即懺,其罪日增,以至重也。昔有下,文為二:初、引證,有四:初、不懺之報。自昔有一執事比丘,乃至墮餓鬼中。二、不懺至重。自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至搏喉吹𠹀。三、擘𦚾食糞。自問:何以擘𦚾,至推排不能前。四、求願不喚。自無著言:我知柰何,至不復呻喚。二、結答。自以是證知,至觸僧器物,若非僧器等,明無犯意也。

問:師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得遠離師否?答:不得捨去。有四因緣應住:一者與法、與食、不與衣鉢,應住;二者與法、與衣鉢、不與食,應住;三者與法、衣鉢、與食,應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不與食,應住。若師都不與法、不與衣鉢食,應去。

釋:販者,方便求利也。賣者,現前求利也。非法者,言所為作皆非如法之事,謂師範之體應教徒以道,若不誨出家事業,而反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是不善業,可得遠離師否?佛答得捨去者,以非出世之法故。有四因緣應住者,明去住之意也。一者與法食不與衣鉢,甘貧淡住。二者與法衣鉢不與食,甘乞食住。三者與法衣鉢食,感恩盡命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食,甘淡薄行乞而住。若師都無法衣鉢食與者,無有利益應去也,況令販賣故。

問:夫淨,何者須淨?淨有幾事?答:菓菜須刀手火淨,惟穀米須火淨。菓已淨,子無苦。

釋:淨者,潔也。按律明比丘所食,勿啖生氣、生命,須淨潔而食。良由比丘不淨菓而食,外道譏嫌言:比丘無慈心,此菓有命,云何食生命也?又為啖生氣故,遂制淨已,方可食之。盖佛所制食之淨事,若先淨後食,而所食者多,何者須淨?此淨共有幾事耶?答:謂一切瓜菓等物,先以火燒煑令熟方食,名為火淨。故律云:以火觸著也。又以刀其皮核方食,名為刀淨。故律云:以刀損壞也。又以爪甲去其皮殻方食,名為爪淨。故律云:以爪甲傷損也。又以自䔍乾不堪為種方食,名為䔍乾淨。故律云:自䔍自乾不堪為種也。又一切瓜菓等物,因鳥啄殘損,比丘可食,名為鳥淨。故律云:鳥嘴啄殘。是五種淨也。諸淨物中,唯穀米須火淨。若菓已淨,子無苦也。

問:禮拜得著靴鞋履否?答:淨者得。

釋:梵語富羅,此云短靿。靴、鞋、履者,皮革屣也。律云:五皮不應用,餘同類亦然。若患痔病時,熊皮履應著,言淨無垢污也。象、馬、師子、虎、豹五皮,用者犯罪。若比丘禮拜三尊,應脫革屣,可得著靴、鞋、履否?佛答:淨者,得以不淨脚履登殿塔者,犯惡作罪。若如法禮敬三尊之儀,必除帽,偏袒右肩,脫革屣,除病緣耳。

問:𦘕作旛華賣得物,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𦘕者,掛也,以五色掛物像也。旛,反也,言反惡為善也。華,荂榮也,言以五色𦘕掛旛上華敷之像也。謂比丘𦘕作旛上之華,賣求利得物。此借善求利,不同販賣,犯何篇事耶?答:犯捨墮者,以貪心慢佛語故。

問:教他販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教他者,言教誨他人邪業活命也。謂比丘應修淨命出離之行,亦以斯而誨人,而反教他人販賣,犯何等事?佛答:犯捨墮者,以慢佛戒示人繫縛因故,若教人為販賣亦然。

問:比丘畜奴牛驢馬,犯何事?答:犯捨墮,不悔轉增。

釋:畜者,養也。奴者,走使也。言比丘畜奴,難生卑下心。過日藏分云:於我法中,假令如法始,從一人至四人,不聽受奴也。牛驢馬者,此該六畜也。此是養生求利。過四分云:比丘畜猫狗,乃至眾鳥,並不得畜如是奴牛等。若滿五人得受,謂比丘為佛法事,宜受奴牛驢馬使用。若無佛法事,畜奴牛驢馬,犯何事也?佛答:犯捨墮者。以律云:五人今自畜,犯過故,其罪當悔。若不懺悔,經三說戒,轉增至重也。

問:比丘授人為道未度,得食僧食否?答:白僧得,不白犯墮。

釋:授字約義,無才手為是,以領納人為求道故。謂比丘受人為道,未向僧中乞度人法,猶是俗人,既無戒行,可得食僧伽之食否?佛答:若比丘受人為道,應白僧得食者。白僧者,大德僧聽!我某甲,求眾僧乞度人授具戒。願僧聽我比丘度人授具戒,慈愍故。三說。僧觀此人堪教授與度人法,白二羯磨。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不白者犯墮,以不信語故。

問:為僧乞食道路,己身得食否?答:若去時先白僧,僧聽好。若不白,還白聽亦好。若不聽,還酧。若不償,犯重。

釋謂:比丘為僧乞化飲食,行於道路無食之處,己身可得食所為僧伽之食否?佛答:若為僧去乞之時,應先白僧:己身欲食僧食。僧若聽食者好。若去時不白,還時白聽者亦好。若不聽還,當酧之。若不償之,犯重。即是不與取故。

問:他人持食具寄屋中經宿,有犯否?答:不犯。

釋:謂他比丘人持食具,寄此比丘屋中經宿,有犯否?佛答:不犯。以不自犯殘宿食故。

問:續明油一升二升,得著自房中否?答:得。

釋:謂檀越續供佛前光明之油,若一升或二升,既是佛物應安佛地,可得著己房中否?佛答得者,以侍佛比丘便於增明,非同用於佛物故。

問:藥酒得著自房中否?答:病得七日。

釋:謂比丘不得入於酒家,遠防昏乱之端。若為病調制藥酒,可得著於自房中否?答云:病得七日,以律制七日藥,為經宿服故。雖有酒名,亦是藥故。

問:都不用楊枝,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用楊枝者,以律制有染苾蒭不應禮拜等,謂比丘清晨中時都不用楊枝,有所犯否?答:犯捨墮罪。以在家八戒尚云晨嚼齒木澡潄清淨,況於出家都不用之,故犯罪也。

問:未曉得用楊枝否?答:明星出後得用。

釋:謂比丘晨嚼齒木以除其染,而天未曉,可得用楊枝否?佛答:若及明星出後得用,以不犯非時戒故。

問:中食後口得用楊枝否?答:得用。若不用,純灰、皂莢汁都不用,犯墮。過中亦犯墮。中後除藥,一切草木有形之味不得入口,犯捨墮。

釋謂:比丘中食之後,潄口除染其事非一。若楊枝純灰皂莢汁或不具時,可得但用楊枝否?佛答:得用。若不用,純灰皂莢及楊枝都不用,犯墮。過中亦犯墮,以犯非時戒故。盖中後唯除藥味入口,以調四大故。除藥之外,凡一切草木有形之味皆不得入口,無益於己故。若入口者犯捨墮,以違佛教故。

問:若無楊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答:盡得。

釋:謂比丘食後不用楊枝,犯過。若其住處或無楊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佛答:盡得。者,以但取其除染故。

問:貧乏得入市乞否?答:中前得,中後不得。亦不得乞錢,當將一白衣沙彌,亦不得。

釋:謂比丘進道必具助緣,貧乏衣鉢可得入市乞化否?佛答:若乞道具須在中前,以是利化時故,中後不得以費自利事故。亦不得乞錢,以生譏嫌故,但言乞其某事可爾。若必欲乞錢,當將一白衣執事人代持置辦。若沙彌亦不得持,以與彼戒相違故。

問:人捉比丘賣,得走否?答:初時得,經主不得。

釋:謂比丘物被劫未出界得取,或被強人捉持比丘而賣,齊何時何處得走脫否?佛答:若比丘被人捉賣,初時之處得走,若後時經主不得,以屬他人之財故。若走即盜事而論故。

問:比丘戲得物得作食,請比丘得食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謂比丘邪命之食,不宜用之。若戲嬉得物,非邪命而造飲食請比丘,此所請者可得食否?佛答:不得。者,以雖非邪命亦非正命攝故。若食者,犯捨墮。

問:比丘尼不精進,可勸罷道否?答:無此理。

釋謂比丘之任,教授尼眾云: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若比丘尼不精進善品,比丘可得勸其罷道否?答:無此理者,良以尼若犯重,方不共住。然雖不精修善行,持守戒學,猶為福田相也,不無二利之益。若勸罷道者,得吐羅底罪。

問:合藥施人,而不知裁節,服者死。犯何事?答:好心與無犯,惡心與犯重。

釋:謂律制比丘淨戒,不得合和湯藥。若比丘合和湯藥,施濟於人,而不知裁製藥性,節驗君臣,加減分量,令所服者身死,犯何篇事?佛答:若服者死,是好心與,無犯重也,不無輕罪。故律云:佛言:若比丘不解作藥,令人得生,與藥而死,得突吉羅。是故當來比丘,勿作醫師,作者犯突吉羅。若惡心與,犯重,以貪利誤傷人命故。

問:比丘或十臘五臘竟不誦戒,犯何事?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盜。若先不知,猶得懺悔。

釋:誦戒者,乃如來之制,千佛恒規,令僧長養善法,淨除破戒之過,是如法住。若比丘故違佛語,或十臘、五臘,而竟不誦戒,犯何篇事?佛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者,日日犯盜,以無戒德而消故。是以經云:非沙門者,自言我是沙門,劫四輩物故。又母論云:若出家至五臘,要誦戒使利。若根鈍至百臘,亦應誦之。若故不誦,若先誦後時廢忘,若復根鈍不能誦得者,此等二人有四種過失:一者不得畜弟子。二者不得離依止。三者不得作和尚。四者不得作阿闍黎。是名不誦戒者罪。若先十臘、五臘,不知誦戒者,猶得懺悔盜罪。

問:一切鬼神屋可寄宿否?答:在路得。有觸擾意住,犯墮。

釋謂:比丘所為,是佛教誡。經云:若天帝等皆事敬我之弟子,我之弟子不得事敬彼天鬼神。夫然者,凡一切鬼神屋,比丘可得寄宿歇否?佛答:若比丘在路行,得宿。雖在路行,值鬼神屋,有觸擾意住,犯墮。與故惱他比丘戒同。故意顯住處者,不得。

問:比丘噉生肉,犯何事?答:犯墮。

釋謂:比丘噉生肉,犯何事?佛答:犯墮者,以即同故,殺眾生故。又三十二問云:九肉突吉羅,此彼不同者,彼開權之始,若人大之初故。若楞嚴、楞伽、涅槃等,廣明其非,皆永斷故。

問:二男行欲不竟,犯何事?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媒嫁,夫婦私通者,犯僧殘。若成就二男行,欲染事不終竟者,似非媒嫁,犯何篇事?佛答:犯決斷罪,以與媒嫁其事同故。盖比丘應以淨行成人,而反以染事成彼者,故犯罪也。

問:二男欲口戲,擬便止,犯何事?答:犯墮。成者,犯決斷。

釋:謂比丘成於二男,欲染口中以為嬉戲,彼二男擬欲為之,便即止耳。犯何篇事?佛答:犯墮者,以是媒嫁之方便故。成者,犯決斷,以同媒嫁故。

問:牀席他人於上行欲,其處可住否?答:見處淨洗可住。

釋:謂比丘牀席臥具,若見他人於上行欲,即不清淨。其行欲處可住止否?答言:若見其處淨洗可住,以同界內行欲僧還住故。

問:以唱僧䟦,上座未食、下座先食,犯何事?答:唱便食,不犯。

釋梵語三䟦羅伽多,此云等供,以眾僧食皆平等。又云善至,以供具善成食時。復至因佛受外道毒食,佛令眾唱三䟦羅伽多,所有毒藥皆成美味,然後方食。此乃秘密言辭,目其善至。謂知食比丘以唱僧䟦,僧中上座未用食時,而下座先用食者,犯何篇事?答言:若聞唱已便食不犯,以如法事竟故。意顯未唱食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答:不乞作,犯捨墮。若乞不能得,不犯。

釋:六物者,三衣、鉢、囊、具也。三衣乃賢聖沙門之幖幟,具登聖地。鉢斷邪妄利生之器。囊表慈悲護生之具。茲寔助道之要緣,可得少乎?謂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佛答:謂道具乏者應乞。若不乞求作為,犯捨墮,以慢佛教故。若乞求而不能得者,不犯。

問:比丘大寒,得通衣臥否?答:著衣得。

釋:衣者,臥具也。謂比丘冬居大寒,可得彼此通於衣被臥寢否?答言:著衣得者,以開著衣不生異念故。若非寒時同臥者,越法咎也。

問:比丘自𫁉貴姓及持戒,強力乞得,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貴姓者,言剎利婆羅門。持戒者,修習梵行也。強力者,勇猛精進也。若比丘自貴姓持戒,強力乞求得財者,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者,以自稱姓貴有德求財故。

問:姉妹有腫病、或有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事?答:若起心犯決斷,不起犯捨墮。

釋:腫,脹也、㿈也。痛,疼也。按,捺也。治,調也。律云:比丘與女人身相觸者,犯僧殘。若是姉妹有腫病,或有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事?答言:雖是親族,若起異心,即同觸女之僧殘。不起,犯捨墮。以慢佛語故。故律云:若檀越問:大德!我母病,願大德為處方。比丘不得處方,作方便問傍人:大德!某甲病,以何藥救?若言:長老!用此藥瘥。檀越聞二比丘語,還為父母合湯藥。若比丘作如是語,無罪。

問:姉妹無兒息,語比丘:教我方術。比丘即教。犯何事?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姉妹無兒,童子息語言:比丘!可教我生兒,欲染方便術法。比丘即教:犯何事?答言:犯。決斷者,以不示正教令脩悲智男女法門,而反誨世間法染故。

問:寄比丘物與人,竟不與,犯何事?答:自取不過犯重,著故壞還計直輕重。

釋:謂人寄比丘物與他人,比丘竟不與他比丘,人犯何事?答言:若所受與者自取,不過與之,能與者犯重。故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來求,口還而心決定不還,物主作狐疑心,比丘得重罪。又受寄者,若人寄物在比丘處,物主來求,比丘言:我不受汝寄。妄語,應得波逸提。為是偷方便故,突吉羅。若比丘念言:此人寄我物無人知,我今為還為不還?得偷蘭遮。若比丘決定心得,物主作失心,得波羅夷。若比丘言:我惱之,彼若強諍者我還衣,不諍者我當取。物主以失心與,比丘取此衣者犯重。或著故壞還,計直多少,犯罪輕重。

問:聚落中都不著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入聚落中,應著大衣或餘二衣,不失威儀,示福田相故。都不著衣,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啼,犯何事?答:若聚落中一作,犯捨墮。三諫不休,犯決斷。

釋:啼者,哭泣也。謂律制比丘尼不得啼哭,犯第三篇:若比丘啼哭犯何事?答言:在聚落中一作啼時犯捨墮,以違佛制故。三諫不休者,諫云:大德!稟持戒法當勿啼哭,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啼哭。如是三諫不休止者,犯惡性不受人語之決斷也。

問:聚落中持弓刀看,犯何事?答:先不知法無犯,知突吉羅罪。

釋:謂律制不得往觀軍陣,若比丘於聚落中持弓刀看,犯何篇事?答言:若先不知律法,持看者無犯。若知視看軍器有罪,故看犯突吉羅罪。

問:比丘騎乘犯何事?答:雄有一住犯捨墮,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

釋謂:律聽老病騎乘,以無異念故。若比丘無緣騎乘馬騾驢,犯何篇事?答言:若無緣騎,雄者一住犯捨墮,以故慢佛語故。過三諫不止者,諫云:大德!稟持戒法,當勿騎乘,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騎乘。若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以與畜生女身分相觸故。

問:聚落中比丘看白衣鬪,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鬪,競也,爭也。謂律制比丘不往觀軍陣。若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鬪,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看,生散亂心,失正念故。

問:比丘暫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事?答:犯墮。

釋:棊子者,言圍棋子也。五木者,梵語波羅塞戲,此云象棋,即隊伍之木也。謂沙彌不聽執捉棊子,若比丘暫時執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不信佛語而犯戒故。

問:聚落中三歲小兒抱嗚口,犯何事?答:犯墮。

釋:抱,持也。嗚者,聲出口也。謂比丘之行,遠離愛染。若於聚落中,以三歲小兒,抱持嗚口,犯何篇事?答言:犯墮。以不信佛語,作非威儀故。

問: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事?答:犯突吉羅。

釋:謂律制不得親近相扠相撲,以掉舉事故。若比丘於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篇事?答言:犯突吉羅,以惡作事故。

問:聚落中看白衣合畜生,犯何事?答:知非法故看,犯捨墮。不知,不犯。內起婬心、口有染污言,犯決斷。

釋,梵語底栗車,此云畜生,即六畜也。言牛、猪、馬、羊、犬、豕。輔行云:攝趣者,以五道中皆徧有故。又婆沙云:畜養,謂彼橫生,稟性愚闇,不能自立,為他畜養故。謂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和合畜生,犯何篇事?答言:若知看非法,故意看時,犯捨墮。不知非法看時,不犯。若眼看時,內起婬心,有染污言,同於麤惡之決斷也。

問:比丘食不足,得囑未具戒者否?答:得。唯除婆羅門。

釋未具戒者,言沙彌及五戒也。婆羅門者,言淨行也。門者聞也,聲徹於耳,因他語而知法也。謂比丘受食不飽足時,得囑未具戒者否?答言得者,以食是助道緣故。唯除婆羅門者,以五戒人、五常人得囑,唯淨行不得,恐生不善之語故。

問:山中曠野中,見一無主器物,可取用否?答:得用。要須語王、若王家之人、若語餘人,得用。不得持去,犯捨墮。

釋:謂律制比丘不與取犯戒。若行於山中曠野中無人之處,見一無主器用之物,可得取用否?答言:得取用之。但要須語王,若王家之人,或餘人得用。明有證人取,非不與取。若用已不得持去,須置本處,不違前語。白之言:若持去者,犯捨墮。

問:道人作醫,得取物否?答:若慈心持得,作惡心不得。無衣鉢,前人與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福事得取。若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乞,犯捨墮。

釋:醫者療也,言作醫療病疾之師也。謂律制合和湯藥是邪命戒。若比丘道人作醫病之師,可得取財物否?答言:若自利已辦,欲發濟人慈心而持守者作醫師,或但有慈心亦得。若希利邪命之惡心,不得作也。無衣鉢者,言雖發慈心,為無衣鉢前人與者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修福事得取。若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事乞。若假福乞,犯捨墮。

問,食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不污,亦須日浣。若有沙彌白衣付之,日從受,不犯。若已付著室中,無苦。若不付,有不浣,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威儀,如法淨潔。若比丘食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言,若食巾不污,亦須日浣。以表外則巾須日浣,內則心垢時除也。況有污而不浣也。若巾污不污,有沙彌白衣付之,日從受持,不犯。若巾已付彼,著彼沙彌白衣室中,無苦。若不付彼,及有污不浣,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小小出不閉戶,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謂律制比丘應畜戶鑰,不致失事。若私己房室,小小緣事出房,不閉其戶,有所犯否?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內拍手笑,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出處遵佛語,離諸戲笑及癡眷屬,而念所受法勿令忘失,若於私房之內拍擊其手高聲而笑,有違清訓,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不得。犯墮。昔有一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即隨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便躑度。此優婆塞便嫌,心念: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一領好衣,而更跳溝坑。我歸當與半領衣。此是無著知其人念,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張麤㲲。前行見水復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頓食。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賢者問比丘:何以不躑渡?比丘言:卿前與我一領衣,己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麤㲲,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恐復失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以此驗之,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

釋:躑者跳也,謂比丘威儀行如象王牛王,是名如法。若行路值水坑時,可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言:不得,犯墮。以故犯非威儀也。昔有一優婆塞下,引請食行路躑水減䞋之緣。自他少利,由躑水道人說意,二利方全。況未得道人,定不宜躑水併坑。以此下,結答行不得躑水坑也。

問:比丘走,犯何事?答:犯墮。有急事不犯。

釋:謂比丘行來,須宜緩步,學馬勝之威儀,可謂善好矣。若故疾速走路者,犯何事?答:犯墮。以故犯,非威儀也。除有兵賊虎狼火水急難事,不犯。

問:有人出家之後,還來盜本家物,犯何事?答:犯棄。所以爾者,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己物故。

釋:謂有善信人捨物出家之後,其所捨物盡屬本家,還復盜取本始在家時物。犯何篇事?答言:犯棄罪。所以爾者,以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己物故。

問:比丘本在俗時,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後人盡死,比丘還自來取物,犯何事?答:若自取犯棄。若有所親白衣可說,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以爾者,此物無主應屬官,不得全取,取犯重。

釋:謂比丘本始在俗中時,共父母兄弟藏收財物。及出家後俗人盡死,比丘還復自己來取藏物。犯何篇事?答言:若俗亡已自取藏物犯棄,以始出家盡捨非己物故。承上自取犯棄,當如何爾?若比丘有所親白衣,可與說之,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以爾者,此物無主應屬官,不得全取,若全取犯重。

問:師更受戒小弟子,弟子得下臘下戒及在下行否?若不下,得為作禮否?答:都無此理。

釋:更者,再也。謂比丘敘臘以別尊卑。若比丘師或犯戒,緣作沙彌、白衣,更再受戒,小於弟子之戒,其弟子為當稱於上臘、上戒、上行?為是還得下臘、下戒及在下行否?又問:若僧必以臘別尊卑,其弟子不得下臘等,可得為師作禮否?答言:都無此理。以師更受戒,應稱下臘,得為弟子作禮。何以故?以臘為尊故,不存始時軌則故。

問:比丘行他田地中,或有苗、或無苗,有事否?答:有苗犯墮。急事不犯。無苗盡得。

釋:謂比丘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是名持戒。若行走他男女半擇迦之人田地中,或耕懇種植,有所生苗、或無有所生苗,有犯事否?答言:若有苗,無緣而走,犯墮。除急事之緣,不犯。若無苗,有緣無緣盡得。

問:大悔人已發露,或五三日、或有難,眾僧分散,罪得決否?答:更求眾乃決。

釋大悔人者,謂比丘犯僧殘,於二十大眾中乞摩那埵行之人,既已向僧中發露行,行之時或經五三日而六日夜未終,或有難緣眾僧分散,雖六夜未滿二十,僧中未作出罪羯磨,其罪決了否?答言更求眾乃決者,若時未竟眾已散,更再求眾及滿六夜時乃得決了,豈唯令餘眾不舉其咎,亦令犯者知慚不復更作也。

問:王者問吉凶事,比丘為說然後供養,犯何事?答:若得食犯墮,得衣犯捨墮。若說征伐得供養,犯重。

釋:王者往也,言四海之人皆歸往也。吉凶事者,言禍福消長也。謂持淨戒者不得占相吉凶,律已禁之。若王位之者,問比丘吉凶之事,比丘為說然後供養,比丘受之犯何事?答言:若說吉凶得食者犯墮,以不信佛故。得衣犯捨墮,以貪慢心故。若說征取戰伐得供養犯重,以同為利教人殺故。

問:比丘有緣事俗田行否?答:得。

釋:謂比丘於路行時,須視目前七尺之地,不得左右顧視而行,是正法威儀。若有難事因緣,正路不宜於俗人種植之田,可得行走否?答:得者,以遠難身安故。

問: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事?答:不依止師,若飲水食飯,日日犯盜。若先不知法,猶得懺悔。

釋五臘者,百一羯磨云:如世尊說: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遊歷人間。云何為五?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及能誦持。大德!若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等。大德!有滿四夏,善閑五法,亦得離否?佛言:不得,以五歲為定量故。大德!有滿五夏,未閑五法,此人得離依止否?佛言:不得,以五法成就為定量故。又若已證三明,淨三垢,纔三夏,此人亦須依止師否?佛言:不由未得已得等,已證已悟,得離依止。然由順所制事,須滿五夏,五法得離依止。乃至近圓已,生年八十,滿六十夏,亦須依止。大德!當依何人?佛言:依老者。如無老者,可依小者。大德!若欲師禮,此欲如何?佛言:唯除禮拜,餘悉應作,此名老小。苾蒭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謂律制滿五臘,知五法,得離依止。若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篇事?答言:若不依止於師,飲水食飯,日日犯盜。以無依止,不知律法,無德可消故。若先不知依止之法,猶得懺悔,如法依止,以顯知法不得懺也。若尼不依承和尚,犯墮。

問:若比丘或十臘不誦戒?答:同上依止。

此重也。

問:比丘市賣,自譽己物過價,前人信貴買。犯何事?答:犯盜。

釋:謂比丘持戒,應不妄語。若市易而賣,自譽稱美己物,過越其價。前住信人,信比丘不妄言之,貴價而買。此比丘犯何篇事?答:言犯盜者,以盜取有二:一身、二口。此屬口,不與取故。若五錢者,犯重。但四、三、二、一者,故云盜也。

問:比丘行逈路,有食無人受,云何得食?答: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過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須有證人,明非盜取故。若比丘行於逈路有五嚼食,無有證人授受,云何得食耶?答言:若逈路有食,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得噉,明不二捉也。若過一捉至二捉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舡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得。

釋:謂律制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應當學。若比丘舡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言得者,以非故,為是有緣故。

問: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否?答:犯捨墮。

釋:謂菩薩求聞半偈,徧書市井康莊,及諸木石,俾見聞者,皆獲義利。若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否?答:犯。捨墮者,以誦訖拭去,慢佛之語,絕流通心故。

問:未滿五臘,得並入誦律否?答:不得。為可麤教誡而已。若誦,犯捨墮大戒,不滅沙彌戒故。是沙彌非?答:非。

釋:謂律制:比丘滿五臘,知五法,得並滿五臘,成就五法,誦於廣律。若未滿五臘,未成就五法,可得並入滿五臘,知五法者,誦廣律否?答言:不得。為者,以未滿五臘故,但可麤教誡,持犯重輕而已。若故誦者,犯捨墮。雖云未滿之大戒,不滅盡沙彌所學戒律故。夫然者,是沙彌戒,非沙彌之大戒耶?答言:非是沙彌,是大戒也。

問:比丘晝眠,犯何事?答:開戶不得,犯墮。

釋:晝者,日中也。眠者,言仰臥睡熟也。謂經云:佛教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中後夜亦勿有廢。夜尚勿廢,若比丘晝眠者,犯何篇事?答言:開戶不得者,以不信受佛語,亦令見者不生信故,所以犯墮。故律制:閉戶暫窹者得。

問:比丘舍內都不著三衣,犯何事?答:坐禪誦經不著,犯墮。

釋:謂律中著衣頌云:世世常得披。若比丘於舍宅內,都不著三衣,犯何篇事?答言:若坐禪、誦經,應著七衣。若都不著,犯墮。以違佛制,故顯餘時無犯。

問:比丘行道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大寒得。

釋:謂律制齊整著內衣,應當學,以不得高下象鼻等。若比丘行於道中,所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言大寒時得繫脚者,以障嚴冷故,顯餘時不得。

問:比丘畜漆器,犯何事?答:漆木器盡不得用,犯墮。

釋:漆器者,言漆鉢器及隨鉢器也。謂律制應器,鐵瓦二種是如法器。若比丘畜於漆器,犯何篇事?答言:若漆應器、木應器,盡不得用,以同外道故。若用犯墮,以不信佛語故。

問:比丘己食手,或搪飲食污手,更得受食否?答:得。

釋:搪者,揬也。衝,揬也。言或搪衝飲食污其手也。比丘威儀須淨手受食,若比丘己食手,或搪衝飲食污手,可更得受食否?答:得者,以是皆食故。

問:比丘至上房中,不坐輙坐,犯何事?答:墮。

釋:上房者,言樓上之房也。不坐者,言不應坐也。輙者,專也。謂四分戒云: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若比丘至上房中,知下房有佛,不應坐而輙坐者,犯何篇事?答言:犯墮者,以不信敬佛語故。

問: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有犯否?答:若有,優婆塞不犯。

釋:旋,繞也。言旋繞瘞佛骨之所也。若人香花供養,祈福滅罪,如生不異。旋繞敬禮者,近獲三乘,遠至菩提矣。謂戒本:比丘不得與尼女共道行。若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之,有犯事否?答言:若如是旋塔,有優婆塞者,不犯。以無嫌疑事故。意顯無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生菜已淨,有根得食否?答:得。

釋:生菜者,言生氣之菜,已火淨也。謂律制菓菜,勿啖生氣生命,須淨之而食。若比丘生菜已淨,有根未除去者,可得食否?答:得食者,以淨成熟故。

問:弟子遠行寄師物,或師寄弟子過期不還,或經年歲,可取用否?答:若去時無言,不得用。若知在,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過者,越也。期者,復時也。言從旦至旦故,謂律云:凡僧寄物,不得取用。以活是有主物,死是四方僧物故。若弟子遠行他方,寄附師物,或師寄物與弟子,皆過越所期之時,或經歷幾年幾歲,此物師資皆可取用否?答:若師資去時,皆無有言我不還時,汝可取用者,皆不得用。何以故?夫師資雖親,若知在,是有主物;若知死,是僧物故。此影師資有言者,皆得取物也。

問:比丘教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否?答:非。假使父母不食,敬心供養亦得其福。

釋:祭者,祀也。儒云:祭則致其嚴。經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若比丘教化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否?答:非者,以祭雖是權,有報本生孝之義,不絕人倫之情。若云不祭,非出世之正理也。恐彼意云:我云不祭者,以亡人不食故。即縱云假使父母不食者,奪云若敬心供養,亦得其福故。

問:眾中得共師並坐否?答:不接,得共盤食。

釋:比丘威儀,不得與大己五夏者共房住,以是闍黎位故。若比丘在眾僧中,可得共師並坐受食否?答:若比丘在眾僧中,共師之坐不相接者,得並坐共盤食,明並接者不得。

問:比丘不褰三衣禮佛,犯何事?答:眾多。

釋褰扱也。說文云:收也,引也。威儀云:比丘不得足蹈袈裟,敬如塔想。若比丘不褰三衣禮佛像者,犯何篇事?答:眾多者,此少犯字,約義應云犯眾多。以不褰而禮,乖於聖制,犯眾多學法之惡作也。

問:比丘得手自合藥否?答:被淨草得。

釋:經云:持淨戒者,不得合和湯藥,以犯邪命故。若比丘可得手自合藥用否?答言:被淨草得,以不傷物命故。

問:比丘休道意已著俗服,經時向其尊禮拜,然後來投眾求復常位,為應聽否?答:若不捨戒者應聽。

釋:休,息也。言休息,學道之意也。謂比丘休道意,捨法服,已著俗服,經於多時,亦向其俗中之尊親禮拜,即名俗人。然後來投眾僧,求復為比丘。常久之時,戒臘之位,為應聽否?答言:謂雖休道,著俗服向禮者,若不捨戒者,應聽本臘常位,可作戒羸懺悔。明已捨者,不應聽也。

問: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罪否?答:若為行道,不贖無罪。

釋:破落者,言破壞零落也。購者,以財相賕也。贖者,以財贖罪也。菩薩戒經云:若見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相,不贖犯輕垢。若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犯罪否?答言:若為修行大道,期出輪迴,以拔親等生死之苦,緩於世間少時苦緣,而不贖者,無罪。以顯不行道者,有罪即墮也。

問:若人白僧,稱言聖眾,得然可否?答:不得然可。

釋聖眾者,言四果之人也。謂四分戒云:自稱言得上人法者,犯棄。若人白於僧伽,稱言聖眾,得然可為聖眾否?答言:不得。然可者,以眾有凡僧故。

問:若人持物施僧,言施聖眾,應受否?答:若不言得分得取,以眾通有俗故。

釋:謂律明施僧物不應與尼,錯因果故。若人持物施僧伽時,言說施於聖眾,可應受否?答言:若不言聖眾者,得分得取。以眾通有俗僧故,顯有言者不得取也。

問:行道過水,使人負渡,犯何事?答:若不老病,犯墮。

釋:負者,荷也。渡者,濟也。謂四分戒:比丘不得與女人身相觸,犯僧殘。若比丘行走道路,過越於水,使人負渡,彼此身分相觸,犯何篇事?答言:若不老病,使人負渡,犯墮。以犯男身相觸故。若有老病緣者,不犯。

問: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使否?答:小小取與得,大事不得。

釋倩者。假借便人曰倩。謂律明僧物體重如山,不宜私用。若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假便人使用否?答言:若小小取與得使,大事不得者,即是僧物故。

問:比丘養爪甲長,犯何事?答:犯墮。

釋:涅槃經云:髮長及爪甲長,是破戒之相。若比丘畜養爪甲長者,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律云:半月一剃,此是恒式。又經云:惡比丘相,頭髮鬚爪悉皆長利,是以犯過。

問:上座比丘未浴,下座於前浴,有犯否?答:犯墮。

釋:謂四分戒云:半月洗浴,以除風濕垢穢,無病比丘應受。須敘臘之尊卑,不違佛制。若上座比丘未浴洗,而下座不敬上座,即前浴者,有犯事否?答:犯墮者,以不敬人,如婆羅眾會故。

問:比丘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取用否?復可棄否?答:與僧不得私用。

釋:異物者,言奇異之物也。弊故者,言弊壞故舊也。謂四分戒云:不與取者,犯棄。若比丘應器中,或餘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得取用否?若用,是不與取,復可棄否?答言:若器中有物,應與眾僧,不得私用者,以無主認者,應屬僧故。若取用,犯棄。

問:有一住處,多來去僧所有遺亡,或是神、或是弊衣, 永無取用者,可取否?答:與眾僧,眾僧停一月一歲後得用。若後主來,僧物償。若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用。

釋:一者,同也。言有招提,是僧伽一同之住處也。神者,重也。言神重之珍寶也。謂有一住處,多有來去之僧,所有遺下忘收之物,或是神重之寶,或是弊故之衣,永遠無人來取用者。其遺忘主,已作失想,應不以活死同例,比丘可得取用否?答言:凡招提所有遺忘,盡與眾僧,不宜自取。雖與眾僧,僧應停止一月,一歲之後,可得用耳,以待彼索故。若用已後,主來索者,將僧物償之。若遺物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得用之。

問:比丘有知舊白衣來造已,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否?答:僧先令得,不令不得。

釋:若比丘有知舊白衣來於界內,造為其事已畢,可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否?答言:若僧先有制令開與,俗人得持僧食與之。不令不得者,言僧先不有開,俗人制令者,不得持食與也。故日藏經云:時知事人得利養已,或自私食,或復盜與親舊俗人。以是等緣,久處惡道,出已還入。如是愚痴,不見當來果報輕重。我今誡勑沙門弟子,念法住持,不得自稱我是沙門真法行人。倚眾僧故,他信施物,或餅或菓菜。但是眾僧所食之物,不得輙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而食也。

問:比丘捨道還俗,後更出家,前師故是師非?答:非是。

釋捨道者,文云:大德僧聽!我從今日不復能持大比丘戒。三說。謂佛制受法者為師,不受法者非師。若比丘捨修道之戒還歸俗家,後更出家受戒,前師故舊,是師非也。答言非是者,已捨戒法故。

問:臨壇諸師僧,可呼言師否?答:無此理。不從受法者,盡不得為師。

釋諸師僧者,言諸人受戒之三師七僧也。謂律明壇上作法,皆名為師。若沙彌登壇受具,其臨近壇所,諸人受學之師僧,可得俱呼言師否?答:無此理者,以臨壇師僧,無此稱呼師之理也。何者?不從彼受教授三羯磨、三證戒、四隨相、四依之法故。是以臨壇者,盡不得為師也。

問:一切師得呼為和尚否?稱為弟子否?答:不得。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

釋一切師者,言一切諸人受戒之師也。謂佛云:授戒法稱為和尚。若一切人受戒之師,皆得呼為和尚否?皆得稱為弟子否?答言不得者,以未受法皆不得稱故。然雖不得,豈可慢之?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也。報恩經云:問:得稱佛作和尚、阿耆梨否?答:於弟子有和尚等義。佛不為人作和尚,是故不得稱也。從諸比丘三語、三歸受戒,得稱和尚等否?答:不稱和尚,得稱阿耆梨。大愛道八法受戒,亦得稱阿耆梨,不得作和尚也。問:佛云何為人不作和尚等?答:為平等故。佛等心故,令盡事無偏,不與彼作和尚、不與此作和尚。又止鬪諍故,若作和尚等,則有親踈;既有親踈,即有鬪諍。又為止誹謗故,若作和尚,外道當言:沙門瞿曇自言慈等。一切與一作和尚、不與一作和尚,與俗人無異。又為成三歸故,若佛作和尚,則墮僧數。如受具三師、七僧、十眾受戒,若作和尚,則入十眾;若入十眾,即墮僧數,無有佛寶;若無佛寶,不成三歸也。

△十四、三自歸事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釋:三者,言佛、法、僧也。自者,言對他住相三寶也。歸者,投也、依也。言歸投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如是三寶,皆自歸乎一體,非他住相也。薩婆多毗婆沙:問曰:三歸以何為性?有論者言:三歸是教、無教性。受三歸時,胡跪合掌,口說三歸,是名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是謂教、無教也。有云:三歸是三業性,身、口、意業。有云:三歸是善五陰,以眾生善五陰為三歸,以三寶為所歸。所歸以救護為義,如人有罪,投王求救護等。歸依佛者,何所歸依名歸依佛?答:歸依語,迴轉一切智、無學功德。問:為歸依色身、歸依法身耶?答:歸依法身、不歸依色身,不以色身為佛故。問:若色身非佛者,何以出佛身血而得逆罪?答:以色身是法身器故、法身所依故。若害色身,則得逆罪;不以色身是佛,故得逆罪。歸依法者,何所歸依名歸依法?答:歸依語,迴轉斷欲、無欲、盡諦、涅槃。問:為歸依自身盡處、他身盡處?答:歸依自身盡處、他身盡處,是歸依法。歸依僧者,何所歸依名歸依僧?答:歸依語,迴轉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名歸依僧。問:為歸依俗諦僧、為歸依第一義僧?若歸依第一義諦僧者,佛與提謂、波利授三自歸。不應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第一義諦僧,常在世間故。答:以俗諦僧是第一義諦僧所依,故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欲尊重俗諦僧,故如是說。

問:三自歸趣得人受,復有不應受者?答:除五逆罪得。

釋謂:律明受戒,以三歸為戒體。若住信人受於三寶,皆自歸乎一體,有所趣向,是得與一切人受。復有不應受者耶?答言:唯除五逆之罪,此不應受,餘一切人盡得受也。

問:三自歸,斯行何事?答:身口意不行邪事,及不隨邪見師。

釋謂:律明受三歸者,是為修明心跡之師範也。若受三歸之後,斯行何事,不乖所受耶?答言:謂身口意之用,不見有所行二邊邪事,及外不隨謬執己見,乖於諦理邪見之師者,如是即契三歸之正道故。

問:云何犯自歸?答:好邪見,隨外道師。

釋:若住信之人,云何所為即犯所受三自歸邪?答:此三歸者,由迴彼有無之邪心,轉從一心之正道故。若好分別之邪見,隨外道師者,即犯三自歸也。

問:若犯三自歸,云何悔?答:向本師悔。若無本師,向餘比丘亦得。

釋謂:三歸是入道之正緣,心師之妙迹。若人好邪見,隨邪師犯,自歸云何懺悔?答:若犯之後,但向本受三歸之師懺悔,即得清淨。若無本師,向餘比丘亦得。文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好邪見等,犯三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三說。彼云:慎莫更作。答云:頂戴奉持。

問:若不能持,得還否?答:得。

釋:謂三歸既修道之正務,當永奉持。若人邪見之習厚者,而不能受持,可得還於師否?答:得者,以不使邪見雜於正道故,不令淨信生不善心故。雖云得還,已植當來道種故。

問:若還,還云何?答:向本師,若一比丘言:我從今日已後,不復能歸佛、歸去、歸比丘僧。如是三說。若不滿三故,成就三歸。

釋:謂律明比丘捨道還俗須還戒法,不令在家犯於過故。若三歸難持亦得還者,其還之法為云何也?答言:但向本受三歸之師前,若餘一比丘言:我某從今日已後不復能歸三寶。如是三說。若不滿三,故成就三歸。以受時三說,還時亦滿於三,方不成就三歸。問:受善難持當宜獎勸,云何佛許還也?答:以初受時植其善因,況後還語豈不熏心?至于多生必蒙利益,例不輕緣等一理爾。

問:或人受三自歸,乃悔宿命惡逆,為是理非?答:無此理。

釋:律明受戒須露罪緣,三業無尤方納戒法。若或有人受三自歸時,乃悔宿命中十惡五逆,為是其理非耶?答:言無此理者,以現生罪相輕重不差,宿命惡逆有無難定,心境乖違故無此理。

問:三歸正得從一人受,復得從三人各得受一歸否?答:不得。

釋:謂三自歸者,是一體三寶。名雖有差,其體元同。以心體本無分別,約智而言,名為佛寶;本自清淨,絕欲而言,名為法寶;本來圓融,稱理而言,名為僧寶。是名一體三寶。若三自歸,正得從一人受,復得從三人前,各得受一歸否?答:言不得者,以受一歸時,二義具足,由體同故。

問:受三歸法要終身,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答:隨意多少。

釋:經言:受八戒法,隨意不定。若人受三歸之法,要當終盡身形,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答言:隨其受法人,意多則終盡身形,少則年月日皆可。

問:若從師受一年半年,自歸日滿後,故是師非?答:一從受法,終身是師。

釋:若人從師受三自歸,一年半年自歸日滿,為如菩薩永劫之師,為是歸日滿後故是其師非耶?答言:以受法後無論滿與不滿,但一從受法終身是師。

問:三自歸得,但受一二歸否?答:不得。

釋:若受三歸時,既云隨意多少,亦得但受一、二歸否?答:不得者,以體雖同,德、用差別故,非法、非律、非佛所教故,是以不得受一、二歸。

問:受三自歸,現前無師,得逢從文受否?答:不得。

釋:謂佛以法為師,得成大果。若人受三自歸,或現前無師,亦得逢於經文,即從文中受否?答:不得。以無所授之師故,不類法先佛後而相例故。

問:先受三歸犯不悔,得更受否?答:不得。要當悔。若欲當受,捨先所受。若不捨更受者,不得。

釋:謂律制更受,須如法悔已得受。若人先受三歸,犯於邪見,隨外道師不懺悔者,可得更受三歸否?答:言不得者,以未悔邪見,及師有覆藏心,未得清淨故,要當悔已得受。若欲當更受者,捨先所受歸法,可爾更受。若不捨者,更受不得也。

△十五、五戒事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釋五戒者:一、不殺,謂常念有情,皆惜身命,恕己愍彼,以慎傷暴;二、不盜,謂不與而取,即名為盜,義既非宜,故止攘竊;三、不婬,若在家即不邪婬,謂女有三護,法亦禁約,守禮自防,故止羅欲;四、不妄語,謂覆實言虗,誑他欺自,端心質直,所說誠實;五、不飲酒,謂昏性亂神,酒毒頗甚,增長愚痴,故今絕飲。原佛五戒,本化人倫,若不受持,人間路絕;若持無犯,承此戒善,越於三塗,得生人中,名人乘法。故經云:佛弟子有二種:一、在家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趣,求人天福,以未能永捨家眷緣累,故更加三戒,助前五戒,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也。

問:不受三歸,得受五戒否?答:不得。

釋:謂律制受戒,先受三歸戒體,次授戒相,使識相護持,令戒體圓滿。若人不受三歸,得受五戒否?答言:不得者,薩婆多云:問:若人不受三歸,得五戒否?若不白四羯磨,得具戒否?答曰:一切不得。若受五戒,先受三歸,受三歸竟,爾時已得五戒。所以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若受八戒、十戒,如五戒說,五、八、十戒功德力少。是故若受三歸,即便得戒,不須多緣多力;若具足戒,須多緣多力也。

問:若受三歸,犯而不悔者,得受五戒否?答:不得。

釋:謂受戒之制,先審其妨,懺滅愆尤,堪稟戒法。若人先受三歸,犯於邪見及師,而不懺悔者,得受五戒否?答:不得者,以未懺邪見,有覆藏心,未獲清淨故。

問:受五戒法,可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否?答:隨意多少。

釋:謂住信人欲受五戒,為當要至終身可得,如三歸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否?答:隨意多少者,言隨住信人意,多則終身,少則年月日皆可也。然此隨意之制,是開權時事。若至方等時,優波離問:五戒可得十日五日否?佛答:不得。以如來制戒各有限,齋五戒者必盡形壽,八戒齋法一日一夜。

問:受五戒不悔,得更受否?答:不捨不得更受,不悔亦不得捨。

釋:謂若人已受五戒,或犯殺業及於盜等,欲如法者,應悔已更受。而不悔者,可得更受否?答:若不捨戒,不得更受,以有所受戒在故。縱然捨戒,須當懺悔。若不悔者,亦不得捨而更受也。

問:五戒盡得悔否?答:若殺人、婬其所尊及比丘尼、盜三尊財者,不得悔。餘得悔。

釋:謂律明有所犯戒,作法懺悔。若人受五戒,有所違犯,盡得悔否?答:若住信人,殺斷人命,婬其所尊,及比丘尼,盜三尊財者,皆不得悔。以殺即重,婬即逆重。及尼者,如蓮華色女,在俗與母共夫,與女共婿,遂驚生死迷亂,乃至於此。若非出家,顛倒何息?即詣佛所,聞法求度。佛命愛道,度之證果。後乞食時,有婆羅門,見生染心,伺彼乞食,伏于床下。是日諸尼,竟夜說法,疲極還房,仰臥睡熟。婆羅門即作不淨行。彼覺已,昇空婆羅門床上,生入地獄。盜三尊財者,如經云:若居士以盜心取像利養,犯不可悔。計直輕重,以盜心偷舍利,犯中悔。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無犯。若盜佛像,為供養故,無犯罪也。若為得錢轉賣,得偷蘭遮。盜經不問供養不供養,計錢得罪。若盜舍利,偷蘭遮罪也。僧物可知。餘者,謂除上三戒,餘盡悔也。

問:五戒若不能持,得中還否?答:得還。若欲都還,五戒合三,自歸還言:從今日佛非我尊,我非佛弟子。如是至三,法亦爾。若還一、二、三、四者,但言:我從今日不復能持某戒。如是至三,若不滿三,戒猶成就。

釋:謂受戒既隨意多少,若五戒不能持,可得中還否?答:得還者,以遠近皆得故。若欲都還五戒者,同前三自歸還,如文云云。

問:五戒可從五師各一戒否?答:得。

釋:謂三歸受正得一人,以同體故,五戒名體皆差。若遇緣發心,可從五師各受一戒否?答:得者,以機緣應時故。

問:既受五戒偏所重,可但分還一二否?答:得。

釋:謂住信人既受五戒,偏其所重難持,可但分還一二戒否?答:得者,以例受時隨意故。

問:五戒可但受一二三否?答:得,隨意多少。

釋:謂住信人於其五戒不能全持,可得但受一、二、三戒否?答:得者,以隨機之意得也。若據薩婆多部毗婆沙:問:凡受五戒,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否?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滿分等。此義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也。

問:比丘犯重戒、或犯酒戒,得否?答:不得。

釋:謂比丘見住信人犯五戒中若重若輕,應教懺悔受持,而故令人犯重或犯酒戒,得否?答:不得。以無教人犯戒理故。

問:頗有八戒白衣否?答:無。惟有八關齋。

釋:頗者,可也。八戒者,始於不殺,終至不坐高廣大床。關者,閉也,言持此戒,能閉三惡,開昇天路。齋者,齊也,言齊身口業也。又齊者,秖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表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故此戒以齋為體,八事助成,合而稱之,名八關齋。謂律制在家不能終身守戒,開其方便一二日等。若在家不能齋者,頗有八戒白衣否?答:無者,以無八支戒之白衣,教中唯有具體之八關齋。時有以剃髮者,搭衣授八戒。按經律中,非法非律,非佛所教,盖為在家不能終身持戒之方便也。故報恩經云:此八戒於七眾中,何眾所攝?以無終身戒故,不名優婆塞;以有一日一夜戒,不名五常人,當名中間人。是知與出家授八戒者,安忍以沙門相,不置七眾內,而置七眾外,豈唯壞於軌則,亦同無解作師矣。

△十六、十戒事

問十戒事第十六。

釋十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欲、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香油塗身、七不自歌舞作倡及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錢寶。若按律文名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形受持,雖捨家眷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業未能具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及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捨結使纏縛,捨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心得解脫者名淨身口意,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凉之室,是名上出家也。

問:不受五戒,得受十戒否?答:若先三自歸得,以十戒中即有五戒,亦不復受。

釋:謂善戒經云:層樓四級,次第而登,不至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乃至不至三級,至第四級,無有是處。若人不受五戒,得受十戒否?答:若先受三歸,不受五戒者,得受十戒。何者?以十戒中即有五戒故。

問:犯五戒不悔,得受十戒否?答:不得。若先不知悔,已受而不悔,不得。

釋:若人已受五戒,後犯不悔,得受十戒否?答:不得者,以未如法故。已受下應有得字。若沙彌先不知犯戒,懺悔已受十戒者得。雖受得戒,亦要懺悔而不悔,犯不得如法故。

問:若師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

釋:謂律制和尚德臘具足方堪為師,若師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者,以師不清淨,所受戒者不成就故。

問:若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

釋若犯重戒一句,約義脫於闍黎二字,以前問中是和尚故,銷文釋義如上。

問:沙彌犯十戒,盡得悔否?答:同上五戒。

釋此中悔不悔,同上五戒之意。

△十七、沙彌事

問沙彌品第十七

釋:此品標沙彌悔懺說戒等事,又間於比丘歲坐等事,疑是累朝奉重,藏必重刊,謄寫失其次序也。

問:悔須眾否?答:不須眾,但向本師得了。若現在無師,向餘一比丘亦得。

釋:謂比丘犯事,輕重之殊,對首懺悔,多少不一。若沙彌悔過時,須假眾否?答:不須眾者,以沙彌受戒,不以多緣多力而成就故。是以悔過,但向本師得了。若現在無有本師,向餘一比丘亦得。

問:沙彌半月一說戒否?答:無此理。所以爾者,以沙彌戒不成俗人,然終已可說。

釋:謂佛制比丘半月說戒,令長養善法,淨除破戒之過。若沙彌亦得半月一說戒否?答:無此理者,以沙彌律無此半月之理也。所以爾者,以沙彌戒不成俗人,然終盡沙彌受比丘戒,方可半月一說。

問:沙彌犯戒,得還向沙彌悔否?答:不得。

釋:謂沙彌犯戒,悔向本師及餘比丘。此若無時,可得還向沙彌悔過否?答:不得者。良由比丘境勝,了知持犯重輕。亦可勉勗呵責,令其如法。以沙彌智淺,不解開遮持犯故。

問:沙彌得著俗服否?答:不得。

釋:律制沙彌剃髮,即著縵衣及裙,是如法之服,可得著於世俗人衣服否?答:不得者,以剃髮披緇,形服相稱故。

問:師有種種違法事,沙彌得捨,更求師否?答:得。

釋違法事者,言犯戒、邪見、威儀、淨命等,皆違背教法之事也。若沙彌之師,是模範之義,而有種種違背法律之事,沙彌可得捨離,更求師否?答:得者,以師有非法,別求良導故。

問:沙彌叛師,以白衣師綜習俗竟不捨,或經年月還來投師,故是沙彌,非但悔過而已,不須更捨戒耶?答:故是沙彌,但向師懺,本不捨戒,不得更受,受亦不得戒。

釋:叛者,返也。綜者,綺縷也。律制:離俗沙彌,不得親習浮遊俗子,及破戒沙彌,恐妨正念。若沙彌叛返於師,以白衣為師,綜習俗事,竟不捨之。或經年月,還來投其所叛之師故舊,是其沙彌非耶?為是但悔過咎而已,不須更捨戒耶?答:雖叛習俗,故是沙彌。但向師懺綜習之過,不須捨戒。以本不捨戒法,故不更受也。縱受,亦不得戒。

問:沙彌為賊所抄,經歷年月或轉經,主得迯否?答:轉經主不得。

釋:賊者,害也。抄者,擄掠也。若沙彌為賊所抄,經歷幾年若干月,或轉經主,可得迯走否?答:若賊轉賣經於買主,不得迯走,以顯未經主得也。

問:沙彌犯禁,師僧已擯謝否?更出家否?答:若不捨戒,故是沙彌,可懺而已。

釋:禁者,制也,戒也,止也。大經云:如佛禁無常,汝猶說者,即破佛禁,舌則墮落。今云佛禁重戒及邪見等,律明沙彌犯根本者,是突吉羅;滅擯及邪見等,皆不共住。若人已受沙彌之戒,干犯佛所禁止之戒,師僧俱已擯棄謝退,比得更出家否?答:謂雖擯謝,若不捨戒,故是沙彌,祇可懺悔而已。

問: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然後出家受大戒。本師故是沙彌,得呼為師否?答:得呼為師,但不得為禮。白衣時從尼受五戒,然後出家亦爾。

釋:謂若人在俗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然後出家受大戒。本師故是沙彌,可得呼為師否?答:得呼為師,以受法故終身是師。但不得為禮,乖尊卑戒臘故。又白衣時或從尼受五戒等如上。

問:比丘貪資之物犯何事?答:其罪甚重。昔有一比丘,貪著一銅鐃,死後作餓鬼。眾分物竟,便來現其身,絕大黤黮如純黑雲。諸比丘驚怪:此是何物?眾中有得道者言:是死比丘,貪著銅鐃故墮餓鬼中,今故貪惜來欲索之。諸比丘即以鐃還,既得便捉舌䑛放地而去。諸比丘還取之,而絕臭不可近。復使人更鑄作器,猶臭不可用。以此驗之,知貪為大患。比丘貪著衣服,乃有自焚之酷。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服晝夜染著,得病困篤自知當死,便舉頭視衣內起毒想言:我死後誰敢著我此服?不久命終作化生蛇還來纏衣。眾與死比丘出燒葬訖,遣人往取衣物,見蛇纏衣近咽吐毒不敢近,即還白眾具說所見。諸比丘便共往看之,都無敢近者。有一比丘得道入四等觀,四等觀毒不中,便往近之,語言:此本是汝衣,今非汝有,何以護之?便即捨去。不遠入一草,毒火出然草還自燒身,命終即入地獄。地獄一日之中三過被燒,皆由貪害。

釋:謂比丘之行息滅三毒,若貪愛資生之物,犯何篇事?答:謂餘長財等獲咎猶輕,其貪愛資生及衣服者罪甚重也。昔有下,引二事證成貪罪,於中各三:初明貪事之因,次明死後之報,後明結證罪重也。

歲坐竟懺悔文

釋此文分三:

○初、標歲坐發露三:初、僧聽學佛歲坐。

若僧聽!多薩阿竭所受歲坐,比丘應爾。

釋多薩阿竭,此云如來。若僧聽者,言:若僧時到僧忍聽,多薩阿竭所行受歲結坐,我等比丘應爾受歲結坐竟懺悔也。問:佛從他安居?自安居?答:有言從他安居,有言自安居。何以故?佛自得一切十力、四無所畏,故不從他。又云:佛自結此法、自制此法,是故自安居。問:佛三語安居?一語安居?答:佛一念安居,不以口言,以不忘故。

△二、明前後開遮

我從歲始至今歲竟,六月中多所違失。違失者,戒事除二鼻,二事餘不除。是世尊集和僧所教勑。

釋:我比丘某,從受歲結坐之始,至今一歲之竟,前餘安居六月中,多所違犯過失。違失者,戒事若眼耳舌身意所犯,如法懺悔,唯開除左右二鼻所聞香臭二事也。且如五篇中欲染之法,始由意中貪習,次發身行口言。然意雖為欲染之主,若無眼見耳聞身行口言之助緣,欲染違失戒事,無由而犯矣。是知鼻聞男女身香,亦為助緣,比於四根,茲為其次,故可除也。餘之四根,違失先助,故不除之。然五根所犯,是大覺世尊集於和合僧伽所教勑命之懺悔也。

△三、發露請忍

今我是思念,共諸君發露,陳說所違失,事君各忍受。

釋:君者,群也。言請群下各各忍受發露也。謂今我比丘是六月中思念五根所犯,共諸君發露陳白,而說所違失事,請君各各皆忍可受我所犯,令獲清淨也。

△二、別釋二:初、明時中全缺。

我若九十日無世尊定、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多犯,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智故多失教事,無世尊定故多犯亂意。

釋文標世尊定智戒者,言如來所演三藏之教,詮顯戒定智之三學故,非言果位有三學也。謂我比丘若於前後九十日時,無有世尊所說戒定智故,所以多犯過也。此含有三學而證道果。或於此時但有世尊定故,缺於智戒二學,故有犯過也。此含有戒智二學,缺於定之一學也。無世尊下,別明三學犯事,謂因不學世尊戒故,遂干犯別解脫過。又不學世尊智故,多有失學佛所教誡之事。又不學世尊定故,多有違犯乱想邪思之意也。

△二、明念所犯事

或念欲法,不行欲事;或念盜法,不行盜事;或念殺法,不行殺事;或念欺法,不行欺事;或念僧伽婆尸沙法,不行僧伽婆尸沙事。

釋:或者,不定之辭也。承上時中全缺,主助皆具,故多違犯過失也。此但舉意所念戒學初篇二篇之事,未具四根之助,雖然過輕,亦須懺也。戒念既爾,餘之二學皆念,違失可知矣。謂比丘或於此時,念思欲染之法,不行欲事;或念思盜取三寶之物及官民物之法,不行盜事;或念思殺害於人及故殺眾生之法,不行殺事;或念思欺人而言證得智果之法,不行欺事;或念思僧伽婆尸沙身相觸至於污他家之法,不行僧伽婆尸沙事。

△三、結犯事通輕

此九十日中所犯事通威儀。

釋謂比丘於此九十日中,五根所犯之事,不但初二篇已犯之事,及念思未犯,乃至通於威儀之事,亦須作法懺悔也。良由佛制受歲比丘,自恣舉過,發露懺悔,內心無隱覆,外律獲清淨,禪定解脫,皆有之矣。縱未證得,豈不罪滅福生乎。

此後三問,白衣欲出家及多人受戒,沙彌受戒重前,故略書之。

授五戒比丘,唯得授婆羅門,於餘者尼授。不得問中間事,問者犯僧殘。

釋:此文少問否答三字。謂律制受戒,預審其妨,遮難清淨,方堪如法。問:若比丘授人五戒,唯得授婆羅門戒問之,及於餘者,皆可問否?答:謂婆羅門及餘者,皆須問之,但與尼授。比丘不得問中間事,以女身中間隱屑之事,令彼羞慚故。若違而問者,犯僧殘,以同婬欲語故。

問:一切所有,王者不全施,得取否?答:王者不嫌便得。

釋:謂律制惡求,多求犯罪,施而取之,生人福故。若比丘於四事等一切所有,是助道之緣,而王者但供一二,不全施與,比丘得取未施物否?答:若王者不嫌難滿難養者,便得取之。影嫌者,不得取也。

問:見人行欲不呵,犯事否?答:前人可諫,不諫犯捨墮。若不可諫,向一比丘好發露。

釋:謂戒明菩薩入僧中,見非法笑者,不呵止之,犯罪。若比丘見人行欲,不呵止之,犯事否?答:若前行欲之人,不覺而犯,可諫令悔捨,不諫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若或兇惡,及豪強之力,而不可諫者,即向一比丘好發露亦得,不乖戒和同修之德也。

問:比丘先犯事更受戒,得共住否?答:犯重,不得更受戒。決斷講過得,更作不悔亦不得,況得共住。

釋:律制波羅夷不共住。若比丘先犯事不捨戒,作白衣沙彌更受戒,可得共住否?答言:犯重者不得更受戒,豈得共住?若犯決斷不須捨戒,但講說悔過一種羯磨,得更受戒。若決斷二種羯磨中,更作決斷不悔,亦不得更受戒,況得共住?

問:有急事,比丘持弓箭上舡,可隨去否?答:主犯重,寄載犯捨墮。

釋,律禁不得觀象馬勢力,併弓刀等。若有賊難兵難等,比丘持弓箭上舡寄載,比丘可隨去否?答,主載比丘犯重。以比丘出俗,當秉般若弓,堅固箭,殺煩惱賊,期出生死。而持刀兵器,正與賊叛同事故。若寄載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官逼作非法,犯何事?答:不得作。

釋:謂律明僧之綱要有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若比丘被官法所逼,作非教法之事者,犯何事?答:不得作者,以官法雖逼,決不可為。故經云:寧可失身命,甚勿有所犯是也。

問:二男共戲便止,犯何事?答:成犯決斷。

釋此問同前解意。

問:比丘盜聽二男行欲,犯何事?答:無欲心聽,犯捨墮。有欲心聽,身不失,犯突吉羅。

釋:承上成二男者犯過。若比丘知彼二男覆障處行欲,而盜聽者,犯何篇事?答:若無欲心聽,犯捨墮。以知而不呵,即慢佛語故。若有欲心聽,而身不失,犯突吉羅。若失,犯僧殘。

問:比丘病不能行,得乘車馬否?答:雄者盡得。雌者,無想犯捨墮,有想犯決斷。不知是雌,無罪。

釋:律禁騎乘有罪。若比丘病,難以行走,得乘車馬否?答:若雄者盡得,以制比丘不與女身相觸故。今非畜生女,兼有病緣,異念不生故。雌者無想犯捨墮,以慢佛語故。若有想犯決斷,以與畜生女身觸故。不知是雌無罪,以無想心故。

問:比丘嫌經不好,賣去更作好者,犯何事?答:賣經如賣父母,罪同。

釋:謂經詮妙義乃法身,父母應尊重供養,豈在莊飾精奇,故不宜嫌。若比丘嫌經不好,賣去更作好者,犯何篇事?答:若比丘賣經,其罪甚重,如人賣父母,即逆罪同也。

問:二男角力犯何事?答:犯墮。

釋:角者,競也,觸也。謂比丘應以忍辱之力示人,是大人覺者。若成於二男,角競血氣之力,是小人掉舉。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與相扠相撲同故。

問:畜生行欲,比丘驗令全別離,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經云:比丘守護根門,如龜藏六,不得縱心而視邪境。若畜生行欲,比丘驗其令全,方別離之。犯何篇事?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著小衣行留大衣,得受人施否?答言:得。

釋:謂入聚落應著大衣受施。若比丘著小衣行入聚落中,施主家留大衣於界內,得受他施否?答:言得者,以三法衣皆名福田衣故。

問:比丘夏中得受僧物否?答:若施僧物即應分,不得停。

釋:謂比丘夏滿,方受衣財。有急施衣,止開十日。若於夏坐中,不受施物。有人施僧物,可得受僧物否?答:若檀越施現前僧物,即應分,不得停止。若停止,夏滿有去來之僧故。以顯非僧不得受。

問:比丘有好知家,結事委任之,更異比丘從乞得物,犯何事?答:觀主人意不得,犯捨墮。知主意好,得取。

釋:律明比丘乞食振錫三下,三若不來至於五下,五若不來至於七下,以不令施者生譏嫌故。若比丘有好知家而結屬家事委任之,更有異比丘從其委託乞求得物而任之,有犯何篇事?答:委託比丘觀主人意惡不得與,若與犯捨墮,以取有主之物故。若知主人意好者得取與也。

問:鳩雀於人舍內作窠,比丘破或塞鼠孔,犯何事?答:鳩雀未有子得去,有子不得。鼠穴唯有一孔,不得塞。若有內外孔,得塞內者。

釋:比丘不得壞鬼神村、種子村,犯墮。若鳩雀於人舍內作窠巢,比丘破之或塞鼠孔,犯何篇事?答:若鳩雀窠中未有雛子得去,有子不得,以損眾生命故。若鼠唯有一孔者不得塞,以絕彼命故。若有內外孔者得塞,內者留於外孔令出入故。

問:比丘得與師友同學,得作書否?答:在他方,情通異國,不得。

釋律明:弟子於師,當三時敬禮,晨昏問訊。於友,應迎來送去,以酧拔濟輔助之功。若比丘,或遊行於它方,得與師友同學,修作書信問候,表其誠否。答:若在它方,得作情通異國。不得作書,以犯王禁故。

問:人出家,王法父母不聽,為得戒否?答:不得。

釋:律制犯輕遮者,不得受戒。若人出家,王法父母俱不聽度之受戒,此人為得戒否?答:不得戒,以故違佛禁也。又非法、非律、非佛所教故。

△三、流通,分三:初、讚請,二、許說,三、奉行。初、讚請。

爾時,目連從座而起,白佛言:世尊,快說毗尼!於如來滅後,誰能受持如是毗尼?

釋快說毗尼者,言快然暢佛所懷,答說目連啟問五百輕重之事,因果罪福之緣,令無慚僧咸生善信,離苦得樂故,但未知滅後誰能受持如是毗尼之法也。

△二、許說二:初、思者能持,二、謗者輪迴。初、思者能持。

佛言:目連,思學毗尼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毗尼。

釋謂佛言:目連,若人於如來滅後末法,聞是毗尼,能思而修之,學而習之,當知是人決能修行如是毗尼也。

△二、謗者輪迴

佛告目連: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毗尼者,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不出三界。吾今憐愍諸眾生輩。

釋謂:佛告目連:若吾滅度之後,有比丘、比丘尼聞是戒已,即誹謗言:此乃為小乘鈍根令循方便之事,非我大乘利智之行。不信入大之本者,當知是人是魔朋侶,以不樂慕戒法故;非吾弟子者,以不依佛教故。如此人輩,豈但不思習佛道?縱然世世思學佛道,徒用其功,不成無學。以不信戒為道本故,是以永處輪迴,不能超出三界故。是故吾今憐愍諸眾生輩,故說斯戒脫凡入聖之要輔也。

△三、奉行

是時,目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釋聞說喜者,謂目連聖者聞佛所說輕重之事、罪福之緣,又說受持者速出輪迴疾成佛道,言誹謗者永處生死佛道無成,由是能令無慚比丘仰學珍重,於戒緩者欣慕修學,共出輪迴期登極果,是佛慈悲善護流通。所以尊者聞是說已,歡喜奉行。

偈曰:

超凡入聖戒為先,  珍重修持志特堅。
極位護斯成最勝,  初心於是學猶偏。
目連五百慈悲問,  愚輩三思採律箋。
仰願法門崇信者,  脩因當列佛三千。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釋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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