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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25-A 式义摩那尼戒本序

惟夫世教,禮儀為先。出世洪規,戒律居首。非禮儀無以成賢智,乘戒律所以趣菩提。故大經云:戒是一切道果梯航,亦是一切善果根本。若不護持禁戒,云何當見佛性?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無上菩提。是故大小兩乘,同稟尸羅。出家五眾,共遵戒法。第以時當末法,人多喜受撥持。虗霑戒品,反作苦海中敝囊。或以狂慧,妄談般若,輕毀毗尼。致使愚蒙隨習,後進無門。寧知如來備盡物機,教闡三乘,戒立五眾。而女性闇鈍,煩惑偏厚。乃制以六法,令其二年,預學大尼一切諸戒威儀。戒體漸成,方聽受具。然其所依,必以知律大尼為師。但大尼不得向說五篇七聚之名,惟聽語令不婬不盜等諸戒威儀。嗟夫!末代大尼罕遘,知律者全稀。既不蒙於親授,復不許閱篇聚之文。無由得知,止持作犯。縱有向上之志,而無措足之方。爰是稽諸律本,編集所應學法。俾有慚有愧,樂學戒者,時而習之。

旹順治庚寅孟夏大菩提心沙門弘贊識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

初學四根本
二學六法
三學二百九十二行法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終)

No. 725
式叉摩那尼戒本(出曇無德部)

廣州南海寶象林沙門 弘贊在犙 輯

梵語式叉摩那尼,此云學法女,謂於二年中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也;二、學六法,謂羯磨所得者;三、學行法,謂大比丘尼一切諸戒威儀也。今依律本詳列三法,以便受戒者習學。

○初學根本(共有四事)

一、不得作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

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斷、教人斷,若自破、教人破,若燒、若埋、若壞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斷謂斫作兩斷,破謂毀裂燒埋壞,皆是使錢色相變壞也。五錢者,是五大錢,一大錢直十六小錢。若取五錢直五錢物,悉犯重罪)。

三、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若持刀授與人、教死讚死、若與人非藥、若墮人胎、𥜒禱呪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讚謂讚歎令死。非藥謂毒藥,或彼人病與不相宜藥令死。𥜒音掩,謂祈禱鬼神也。咒謂用惡咒術也)。

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己有,自稱言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即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解脫,謂八解脫。三昧,此云正定。正受,亦定之異名。須陀洹,此云入流,謂入聖人之流。阿羅漢,此云無著,亦云無生,謂解脫三界生死故也)。

此四重戒,隨犯其一,即應滅擯。後不得受比丘尼戒,亦不得還為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也。若更從師強受,亦不得戒,仍獲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盜。

○二學六法(正有六事)

若式叉摩那,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觸,犯戒,應更受戒(染污心者,婬欲意也)。

若式叉摩那,盜心取減五錢,犯戒,應更受戒(減五錢者,或一錢、二錢、三錢、四錢)。

若式叉摩那,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犯戒,應更受戒(不能變化者,謂畜生不能變作人天龍鬼神等形。畜生者,乃至微細昆蟲,盡名畜生)。

若式叉摩那,於眾中故作妄語,犯戒,應更受戒(此中妄語,謂小妄語也)。

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犯戒,應更受戒(日中後至明旦天未明,即名為非時)。

若式叉摩那飲酒犯戒,應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應更與二歲羯磨,復從始學。若學不滿二歲,不得受大戒。

○三學行法(共二百九十二法。佛言: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取食、授食與他。準僧祇律,制自從沙彌尼受食。)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若共期(屏處者,謂人所不見聞處)。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舉、不白僧、不語眾人,後於異時,彼人或命終、或滅擯、或罷道等,乃作是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是覆藏他重罪故。

若知比丘乃至守園人及沙彌為僧所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作法共住而隨從之,他比丘尼、式叉摩那諫時應捨,不得不捨(隨順者,謂隨順其言,或授經及與衣食)。

不得作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或為成婦事,或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間。

不得瞋恚、不喜,以無根重罪謗他,欲壞彼清淨行者(無根者,謂不見、不聞、不疑,彼犯而故作謗語)。

不得瞋恚、不喜,於異分事中取片,以無根法謗他,欲壞彼人梵行(異分者,是重罪也。取片者,謂於重罪中取小罪以謗他,犯重也)。

不得詣官語居士、或居士兒、或奴、或客作人,乃至須臾頃。(詣官者,謂以事而告知官也。若為人輕陵,應語其父母、或其親族、或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而訶諫之。客作人者,謂受雇使作之人。)

若先知是賊女,罪應死。人所知,不問王、若大臣、若種性,不得便度出家(學法女雖無畜徒法,然應預學之)。

不得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獨宿者,謂於村中俗家獨宿也)。

若知男子有染污心,不得從彼受食及餘物(十一)。

不得教他從染污心男子受食及物。

不得破和合,僧諫而不捨。

不得作破僧伴黨,諫而不捨。

若依城邑村落住,污他家、行惡行,眾僧驅擯,不得不服(污他家者,謂以物贈遺白衣。行惡行者,謂種諸花果溉灌採實,乃至與人或與童子共牀坐、同器食、歌舞鼓吹、受雇戲笑等)。

若惡性不受人語,他諫時應捨。

不得彼此相親近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展轉共相覆藏過失,諫而不捨(親近者,數共戲笑,數共相調)。

若眾僧為他作別住訶諫時,不得教彼言:汝等莫別住,當共住。我亦見餘有不別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而僧以恚故,教汝別住。是謗僧故,諫時應捨。

不得輙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言:我捨佛、捨法、捨僧,不獨有此沙門釋子,亦更有餘沙門、婆羅門修梵行者,我等亦可於彼修梵行。若僧諫時應捨。

不得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僧共評斷,便言僧有愛、恚、怖、癡,諫而不捨。

不得畜長衣過十日不淨施(淨施有二: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他人;二、展轉施施,謂對他作法已而自畜持。○二十)。

不得離衣異處宿,乃至經一夜。

不得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時聽乞。

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施與,衣當知足,受不得過。

若居士、居士婦為辦衣價欲買衣施,先未受自恣請不得,為好故便到其家讚譽索衣。

若二居士、居士婦為辦衣價,欲買衣施與,先未受自恣請不得,為好故便到二居士家,稱譽勸令共作一衣(未受自恣請者,謂未任其往索也)。

若檀越遣使送衣價與式叉摩那,而式叉摩那由不得捉持是價故不受,彼使便以衣價付執事人而去。若式叉摩那須衣時,應二、三反往執事人所語言:我須衣。若不得衣者,四、五、六反在彼執事人前默然住。得衣者善,不得過是更往求衣。當語檀越:知取還衣價,莫使失,自不得受。

不得自手取金銀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口可者,謂口應諾而受也)。

不得作種種販賣。

若畜鉢減五綴不漏,不得為好故更求新鉢。

不得自求縷,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縷謂縷線○三十)。

若檀越使織師為式叉摩那織作衣,先未受請,不得為好故便往織師所,語令廣長堅緻齊整,織更增與價乃至一食直。

若施與他衣已,後不得瞋恚故自奪取、教人奪取。

若為病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得齊七日內殘宿而食,不得過七日服(酥謂牛羊等乳變成者,油謂蔓青芝麻等油,蜜謂蜂蜜,石蜜即蔗糖煎煉成者。此等諸藥從他人受得時即為初日,齊七日內應自取服,若有餘當施與人,不得留至第八日)。若十日未滿夏三月,有人為急因緣故以衣施與應受,受已乃至衣時應畜,不得過(轉僧七日十六日受功德衣,至十二月十五日捨,此五月中名衣時。若不受功德衣,一月名時,謂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也。式叉摩那雖無功德衣,以其坐夏有功故,準理亦應隨僧得兩時利益畜長衣而不犯戒,若過兩時不作淨施即犯。凡一切衣物要至安居竟得畜,以此是急施衣故,乃開前十日也。急因緣者,或他為遠行征伐故施、或為病人故施、或為產難等故施)。

若知物施僧,不得迴以入己。

不得欲索是更索彼者(謂往施家求此物已,更求餘物也)。

若知檀越所為僧施異,不得迴作餘用(謂檀越與財物作堂而迴用作衣服、或與作衣服而迴作堂、或與此處乃迴與彼處用,若問主即隨主語用,若主與物時言隨意用得用)。若所為施物異,自求為僧,不得迴作餘用(所為施異者,若為食施而用作衣、為衣施而用作食、若為餘處乃更為餘處用。自求者,處處求乞也)。

若檀越所施物異,不得迴作餘用(若他施物與作舍,而以此物貿作衣,不犯如前。前為僧作堂,此為一二人作舍,或為自也)。

若檀越所為施物異,自求為僧,不得迴作餘用(眾為作房舍故,處處求得財物,而以財物貿作衣共分○四十)。

不得畜長鉢(即日得鉢,即日應受持一鉢。有餘者,當淨施、若遣與人)。

不得多畜好色器(若即日得器,應即日受,可須用者十六枚,餘者當淨施。若遣與人十六枚者,謂大釜、釜葢大甕及杓,小釜、釜葢小甕及杓,水瓶、瓶葢甕及杓,洗瓶、瓶葢壅及杓)。

若許他病衣,後時應與(病衣者,月水出時遮內身上及著裙也。若許他餘所須物,亦應與之)。

不得以非時衣受作時衣(時者,不受功德衣一月,受功德衣五月,名時。非時者,除此二時中,於餘時得長衣,是名非時衣也。時衣安居僧應分,非時衣現前僧應分)。

若與他貿易衣已,後時不得瞋恚還奪取、或使人奪取(貿易衣者,或以衣貿衣、或以餘物貿衣、或以衣貿餘物)。

若乞重衣,當齊價直四張㲲,不得過(重衣者,寒時衣也)。

若乞輕衣,極至價直兩張半㲲,不得過(輕衣者,熱時衣)。

不得故妄語(六法中,謂於眾中故作妄語,此中乃至向一人說者,便犯。)

不得毀呰語(謂毀辱於他,令彼羞耻也)。

不得兩舌語(謂傳他彼此之言,令生鬬亂也。○五十)。

不得與男子同室宿。

不得共未受戒女人同一室宿過三夜。(僧祗律云:大尼得與式叉摩那三宿,式叉摩那得與沙彌尼三宿。)

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法(準本律不聽與未受大戒人共誦經法,餘律不聽向未具人說大戒法,令此式叉戒亦不聽向沙彌尼及在家人說)。

若知他有麤惡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若僧作羯磨差使說,不犯。)

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謂實自證得禪定、解脫、三昧,初果乃至四果,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也)。

不得與男子說法過五六語(五謂五陰,六謂六根、六塵,或更有五六相應之語。若有有智識女人在傍過說,不犯)。

不得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不得壞鬼神村(一切草木是鬼神所依住,猶若人村不得損壞也,乃至一切生種亦不得損壞)。

不得妄作異語惱他(謂他如法問時,情生不悅,即妄以餘事答之,令彼生惱也)。

不得嫌罵他(或面罵,或背罵○六十)。

若取僧繩牀、木牀、臥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時當自舉,若教人舉。

若於僧房中,取僧臥具自敷、教人敷,去時當自舉、若教人舉。

若知他先住處,後來不得於中間敷臥具止宿,欲令彼嫌窄自避去。

不得瞋他不喜,於僧房中自牽出,教人牽出。

不得在重閣上坐臥,脫脚繩牀、木牀(脫脚謂插脚尖,脚閣不堅牢,墮下傷人)。

若知水有蟲,不得自用澆泥、若草、或教人澆(餘一切洗濯等,俱名為用)。

若作大房,戶扉牕牖,及餘裝飾具,指授覆苫,應齊二三節,不得過(二三節者,謂二三重度也)。

若施一食處無病,應受一食不得過(其施主為麤故,立舍施食而不能多施,或限施一食、或施一宿)。

不得別眾食(若病時、作衣時、施衣時、行路時、乘船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皆不犯)。

若無病,至檀越家請與食,不得過二、三鉢,受持還寺中,不分與餘尼食。(七十)

不得殘宿食(謂今日受已,留至明日食)。

不得不受食,及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不受無犯。若準本部,聽式叉摩那自手取食,及授食與尼。按僧祇律,亦聽與大尼授食,除火淨生種,取金銀錢,自從沙彌尼受食。)

若先受請已,不得於前食、後食、行詣餘家而不囑餘尼(除病時、作衣時、施衣時不囑,無犯)。

若食家中有寶,不得強安坐(食家者,謂其家夫婦有欲意,欲為不淨事,不得強坐妨彼也)。

若食家中有寶,不得在屏處坐。

不得獨與男子露地一處共坐。

若先許他共至聚落與食,而竟不教與食,便言我與汝一處共坐共語不樂,而方便遣他去者,得罪。

若檀越請與四月藥,無病亦應受,不得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壽請,不犯。若一月、二月、三月,隨請而受,不得過期限復往取)。

不得往觀軍陣(除有請喚因緣,不犯。)

若有因緣至軍中,二宿、三宿不得過(若為三寶緣事,須往軍中宿,一宿得了即應還,乃至三宿不得過○八十)。

若軍中二宿、三宿時,不得觀軍鬬戰,或觀遊軍象馬勢力。

不得水中戲。

不得以指擊攊他(謂以指挃其肉,令酸癢難忍而取笑也)。

不得不受諫語。

不得恐怖他。

若半月洗浴,無病應受,不得過(除熱時、病時、作時、大風時、雨時、遠行來時,不犯)。

若無病,不得露地然火炙、或教人然(除為病語者,煮食、熏鉢、染衣、然燈、燒香等,不犯)。

不得藏他衣鉢、坐具、針筒,或教人藏,下至戲笑(餘一切物俱不得藏,除畏失壞故,暫舉即須還)。

若淨施與他衣,後不問主,不得取著(淨施者,謂真實施與他也。若作展轉淨施法,即隨意著,不須問主)。

若得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若青、若黑、若木蘭。若不作者,不得著用。(三種色中,隨意用一。若得如法色新衣,亦應點淨而著,乃至囊、帶、㡌、襪、巾等,皆須點淨。○九十)

若知水有蟲,不得飲(須細濾細觀,無蟲方用)。

不得故惱他,乃至少時不樂。

若知他有罪,不得覆藏(前戒謂覆藏重罪,此戒謂覆藏輕罪)。

若知諍事,如法懺悔已,後不得更發舉。

若知是賊伴,不得共一路行,乃至聚落。

若生惡見,作是言:我知佛所法行婬欲,非是障道法。他諫時即應捨。

若知是不捨惡邪見語人,僧未與作解法,不得畜同止宿。

若知是惡見被擯沙彌尼,不得畜養共同止宿。

若他如法諫時,不得便言:我今不學是戒,乃至有智慧持律者,當難問之。

若聞說戒時,不得輕訶戒言:何用說是雜碎戒為?令人惱愧懷疑(一百)。

若說戒法時,當一心攝耳諦聽。

若共眾同與他物已,後不得言:彼隨親厚以僧物與他。

若眾斷事時,不得不與欲而起去。

若與欲已,後不得更悔。

不得共鬬諍後,聽此語而向彼說。

不得瞋恚故,不喜而打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手搏他(搏謂長掌向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無根罪謗他(前戒以重罪謗,此戒以輕罪謗)。

若王未出未藏寶,不得入過宮門閾,

若寶及寶裝飾具,不得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內及寄宿處,畏失故,當取藏舉之,仍須記識以還主。○一百一十)

不得非時入聚落而不囑授(當囑大尼,無尼應囑同梵行者,乃至沙彌尼)。

若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不得過(如來一指濶二寸)。

不得以兜羅綿貯作繩牀、木牀、臥具、坐具(兜羅綿者,是白楊樹花、楊柳花、蒲臺花之總名也)。

不得噉葱蒜

不得剃三處毛(謂大小便處及腋下)。

若以水作淨,應齊兩指各一節,不得過(若內有蟲草挽出,不犯)。

不得以胡膠等物作男根。

不得共相拍(以手、若脚、或女根相拍,俱犯)。

若比丘無病,食時不得供給水,在前立以扇扇。

不得乞生穀麥(乃至大小豆、胡麻,俱不聽乞。除從親里及出家人乞,己為他乞、他為己乞,不乞自得,不犯。○一百二十)

不得在生草上大小便、涕、唾(若有病,不犯)。

若晨日不看牆外,不得傾棄大小便(當看牆外無人方棄。凡棄諸物,先應謦欬或彈指)。

不得往觀聽伎樂。

不得入村內與男子在屏處共立語(前戒謂與有婬欲意男子屏處立語,此之三戒是與無婬意男子共立語)。

不得與男子,共入屏障處。

不得入村內巷中,遣伴遠去,在屏處與男子共立耳語。

若入白衣家內坐,不得不語主人,便捨去。

若入白衣家內,不得不語主人便輙坐牀上(除有常坐處、若是親厚家、若石上、木上、埵上、草敷上,若病不犯)。

若入他家不語主人,不得輙自敷坐止宿。

不得與男子共入闇室中(一百三十)。

不得不審諦受語,便向人說。

若有小因緣事,不得便呪咀言: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謂不應咒誓。若有難忍事,至當云:若我有如是事,南無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無佛。)

不得共鬬諍,不善憶持諍事,便椎胸啼哭。

若無病,不得二人共牀臥。

不得共一褥、同一被臥(若各別敷臥褥,若寒時止有一被,聽各內著襯身衣臥)。

不得為惱故而在彼前誦經、問義、教授。

若因活者病,不得不瞻視(同活者,謂共同利養)。

若安居,初聽他在房中安牀,後不得瞋恚故驅他出(除彼破戒及應滅擯者,不犯)。

不得春夏冬一切時人間遊行(除為三寶事、瞞病事,聽受七日法出界去,七日滿即當還)。

若夏安居訖,不得不去。(謂檀越請安居供養,限至安居竟,應出行,乃至一宿。若波留、若病、若不限請,及非受請處安居,不去無犯。○一百四十)

不得邊界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邊界者,遠城邑處。若被喚請等、若先至彼,有疑恐怖事起,不犯)。

不得於界內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界內者,遶城四面)。

不得親近居士、居士兒、共住、作不隨順行、諫而不捨(親近者,數數共語、共笑、共調戲)。

不得往觀王宮、文飾、畵堂、園林、浴池。

不得露身在河泉池水中浴。

若作浴衣,應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不得過(浴衣者,障身洗浴之衣。佛一磔手,當常人三磔手,約周尺有一尺八寸)。

不得縫衣過五日(若無刀針線,及衣少不足,乃至難事者,不犯)。

不得過五日不看衣(餘一切所須之物,亦應五日一看,無令失去,蟲爛色壞。若舉處堅牢,若受寄人為看,俱不犯)。

不得與眾僧衣作留難(謂檀越欲施僧衣,而勸令施食,不施衣也。亦不應與餘人及餘物作留難)。

若不問主,不得便著他衣(除是親厚者○一百五十)。

不得持沙門衣施與外道白衣(白衣者,在家人也,除與父母及與償債。若他人來索袈裟片以禳災者,應使淨人與)。

若眾僧如法分衣,不得遮令不分,恐弟子不得故(式叉摩那無畜徒法,然亦不得為親厚知識遮也)。

不得作是意:令眾僧今不得出功德衣,後當出。欲令五事久得放捨故。(僧尼二眾安居竟,十六日俱受功德衣。受此衣已,於五月中得五事利益:一、得畜長衣;二、得離衣宿;三、得別眾食;四、得展轉食;五、得食前食後不囑授入聚落。式叉摩那雖無功德衣,以隨大尼安居故,亦應得其五利功德。此衣至十二月十五日,眾僧共羯磨捨。)

不得作是意:遮比丘尼僧不出功德衣,欲令久得五事放捨故。

若餘尼語言:為我滅此諍事。即當與作方便令滅。(若病、若言他不信用、若彼破戒等,不犯。)

不得自手持食與白衣及外道食(當使人與,若置於物上與)。

不得為白衣作使(謂料理白衣家業,或舂磨、煮食、敷坐、取水、掃地等。若為父母及信心優婆夷病,或被繫閉人,不犯。)

不得自手紡縷(若自索線合接線,不犯)。

若入白衣舍內,不得在小牀、大牀上坐臥。

若至白衣舍宿,明日當辭主人而去。(若囑授親厚人知,若有賊人、毒蛇、惡獸出去,皆不犯。○一百六十)

不得誦習世俗呪術,或教人誦習。

若知如是人,不得度令出家。(如是人者,婬女也。若其有大信心,厭離惡法,應將至五六由旬,付與大尼,教授深藏安處之。式叉摩那雖無畜徒法,然須預學。)

不得不二歲隨和尚尼(受大戒已,仍須二歲隨師。若師破戒去,不犯)。

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應往比丘僧中說見、聞、疑三事自恣,不得不往(應預學之,按根本部學法。女亦隨尼眾往大僧處自恣)。

不得在無比丘處夏安居(以不得教授,及有疑無可諮問處)。

若知有比丘僧伽藍,當白已然後入。(梵語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眾僧所住之處也。應先白已而入。)

不得罵比丘。

不得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後瞋恚不喜,便罵尼眾。

若身生癰及種種瘡,不白眾及餘人,不得輙使男子破或裹(欲使男子醫治者,應打健椎集尼眾來,在病人前以衣裹身,惟留可應治處令治之)。

若先受請足食已,後不得更食正食。(正食者,謂飯、麨、乾飯等。若受非正食請,若不滿足食請,若先不被請,皆不犯。○一百七十)

不得於家生嫉姤心(謂知識檀越家,以物施與餘人,而自心不喜,便生嫉姤也)。

不得以香塗摩身。

不得以胡麻滓塗摩身(胡麻即芝麻)。

不得使他塗摩身(不得使式叉尼、沙彌尼、在家婦女塗摩身,亦不得使比丘尼揩摩身)。

不得著貯跨衣(跨衣者,即褲類。貯者,或以綿若毳而絮也)。

不得畜婦女莊嚴身具(謂手足釧、指環、瓔珞等)。

不得著革屣持葢行。(革屣者,皮履也。葢,傘葢也。若天雨時,聽在寺內持葢,及聽在寺內著屧。)

若無病,不得乘乘行(乘者,謂象、馬、車、步乘也。若老、若病,聽乘步挽乘及女乘。若有難,聽乘乘去)。

若不著僧祇支,不得入村(僧祇支者,掩腋衣也。不著,即露胸乳腰也。若無、若失、若方欲作,不犯)。

不得向暮至白衣家。(若為三寶事、瞻病事,若檀越喚,聽去。○一百八十)

不得向暮開寺門。不囑授餘尼而出。

若無事應前安居,有事應後安居,不得不安居(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日,五月十六日是後安居日。若有三寶事、若瞻病事,不及前安居,聽後安居。前安居住至七月十五日解,後安居住至八月十五日解)。

不得學世俗伎術,以自活命。

不得以世俗伎術教授白衣(謂不得教在家人,莫向日月神祀廟舍大小便,莫向日月神祀除去糞掃及蕩器諸不淨水,莫向日月神祀舒脚。又言:今日某星宿日好,宜種作造舍納使,與小兒剃頭長髮,宜舉財物,宜遠行等)。

若被𢷤,不得不去(應隨順下意懺悔求解擯)。

若欲問比丘經義,應先求,聽許已而後問。(若先常聽問,若是二師親厚知識,不求不犯。)

若知先住後至、後至先住,不得欲惱彼故,在前經行,若立、若坐、若臥。

若知有比丘寺院,不得於寺內起塔(謂起尼塔也。若故壞寺、若先起塔、後作寺,俱不犯)。

若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恭敬禮拜問訊,請與坐。(若是一坐食,若有病,當言:大德懺悔!我有如是因緣,不得起迎逆。)

不得為好故搖身趨行(一百九十)。

不得作婦女莊嚴香塗摩身。

不得使外道,女香塗摩身,

不得無病乞酥、油、蜜、石蜜、乳、酪、魚、肉食(已上一百九十三法屬戒,向下九十九法屬威儀)。

當齊整著裙。

當齊整著衣。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坐。

不得衣纏頸入俗舍。

不得衣纏頸入俗舍坐。

不得覆頭入俗舍(二百)。

不得覆頭入俗舍坐。

不得跳行入俗舍。

不得跳行入俗舍坐。

不得俗舍內蹲坐。

不得叉腰行入俗舍。

不得手叉腰入俗舍坐。

不得搖身行入俗舍。

不得搖身行入俗舍坐。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坐(二百一十)。

當好覆身入俗舍。

當好覆身,入俗舍坐。

不得左右顧視,行入俗舍。

不得左右顧視,入俗舍坐。

當靜默,入俗舍。

當靜默入俗舍坐。

不得戲笑,行入俗舍。

不得戲笑入俗舍坐。

當用意受食。

當平鉢受食(二百二十)。

當平鉢受羮。

當羮飯等食。

當以次食。

不得挑鉢中央而食。

無病,不得為己索羮飯。

不得以飯覆羮,更望得。

不得視比座鉢中。

當繫鉢想食。

不得大摶飯食。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二百三十)。

不得含飯語(餘物亦不聽)。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

不得遺落飯食。

不得頰食食。

不得嚼飯作聲食。

不得大噏飯食(噏同吸)。

不得舌䑛食。

不得振手食(謂舉手奮之也。若食中有蟲草等,振去不犯)。

不得手把散飯食。

不得污手捉食器(二百四十)。

不得洗鉢水棄俗舍(當持出外棄之)。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二百五十)。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故。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著屣繞佛塔行。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富羅是短脛靴,佛聽寒雪國著之)。

不得捉富羅入佛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二百六十)。

不得塔下埋死屍。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已。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

不得繞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二百七十)。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

不得向佛塔涕唾。

不得塔四邊涕唾。

不得向塔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二百八十)。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

不得携手在道行。

不得上樹過人高(除難因緣)。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二百九十法竟)。

僧祇律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在一切沙彌尼上。至布薩自恣日,入僧中,胡跪合掌,作是言:阿梨耶僧!我某甲清淨,願僧憶念持。(三說而去。○阿梨耶,此言聖者。)

○懺二百九十二行法法

式叉摩那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六法。當於和尚尼(此云親教師)前,若阿闍梨(此云軌範師)前,若餘比丘尼前,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親教師一心念!我某甲式叉摩那,故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餘二百九十一法中有犯,隨所犯事稱之)犯行法。今向親教師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師憶我。(三說。彼尼答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自答言:)爾。(若非二師,應稱大姊或阿姨。)

式叉摩那尼戒本(終)

音釋



(音既。)



(音牒。)

牕牖

(上音瘡,下音有。)



(閃字入聲。)



(音域。)



(音窄。)



(音燮)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八卷)

唐 道宣撰

會入于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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