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一大藏教,岐而為三:曰經,曰律,曰論。雖有頓漸大小之殊,皆從佛口出。以言顯道,以道立行,總歸之心地法門(而已)。猶若寶鼎,三足缺一,則傾且覆。抑何以立言行,樹道德,作禁戒之隄防,出世之根本也哉?故四分戒本,為正法關鑰。諸佛以之同證,菩薩以之同修,眾生以之同具者,以戒為體,以戒為用。顯其用,則行無不立;明其體,則道無不備。審毗尼之嚴淨殊勝,於理於事,實踐實履,無絲毫假借調御正法以壽世者。是以吾佛如來出大圓音,諸菩薩弘宣波羅提木叉,啟廸像季。眾生迷而為愚癡,悟而為智慧,真妄同源,自他普覺,乃至世出世間一切果因罪福,靡不外乎是經。必須行解相應,然後弘範三界,化導天人,惟律藏為甚深妙旨。此大部六十卷,離而為四,故曰四分戒本,乃大部中第一分之統要也。自西域優波離尊者親承佛囑,傳至東土南山澄照、悟真、允堪、元照諸大聖師,後先弘化,歷代帝主所欽賜褒崇,載諸盛典。元明以來,正法凌彝。迨啟禎間,千華老人乘願輪而來,為東南半壁憧憧受毗尼法者,到處蜂攢蟻聚。化被之盛,兆乎是矣。
清朝嘉運肇興,繼千華而起者,南來見者和尚,大其家世,擴充模範,四方稟法之士,不啻如星拱月,似鳥附鳳。四十載,旺化南都千萬眾,而得定公和尚一人焉。公丱歲脫穎,博綜內外典籍,攷覈律藏全書,采法苑之精華,闡諸經之奧旨,發前賢底蘊,繼後啟之芳規。自學地而據師位,雖萬指雲臻,不忘苦心勵志,閱有二十餘夏,而關要告成。豈止加惠來學,即近世唱導之師,星分碁布,忽於行解,汲汲于弘戒虗式,而實圖利養者,得覩是書,立能啟其茆塞而登康衢,足徵定和尚護持正法之心,誠良且溥矣。嗚呼!余生謭劣蕪陋不文之言,奚足為是書之重?然竊喜南山之道,言行相符,復觀全鼎於今日,以救三學之通獘,作季法大光明幢者,吾于華山三世,幸千載一遇云爾。
康熙戊辰歲春仲潤州夾山弟大珍拜撰
毗尼關要目次
卷第一序
釋本題目
釋初讚頌
釋前方便
釋白羯磨
釋戒經序
卷第二釋四波羅夷法(第一婬戒第二盜戒)
卷第三釋四波羅夷法(第三殺戒第四妄語戒)
卷第四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一法至第八法)
卷第五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九法至第十三法)
釋二不定法
卷第六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六法)
卷第七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七法至第十九法)
卷第八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二十法至第三十法)
卷第九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十二法)
卷第十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十三法至第三十法)
卷第十一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三十一法至第四十二法)
卷第十二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四十三法至第六十一法)
卷第十三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六十二法至第七十七法)
卷第十四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七十八法至第九十法)
釋四悔過法
卷第十五釋眾學法
卷第十六釋七滅諍法
釋總結名目
釋勸學餘法
釋七佛戒經
釋結勸迴向
毗尼關要目次(終)
No. 720
毗尼關要卷第一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將釋此律大科分二:初釋題目,二入文。初釋題分二:初釋律題,二釋人題。初釋律題分二:初明四分,次釋戒本。
今初。
所言四分者,此律大部有六十卷,分為四分,第一分二十一卷,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緣起開遮輕重等法。
第二分十五卷中,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及受戒犍度、說戒犍度(所言犍度者,此云法聚,謂以相類之法聚為一處,故云法聚也。善見名騫陀迦,僧祗云䟦渠,於諸經中名品,名雖差別,義無有二也)。
第三分十三卷中,明十六犍度法,謂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犍度等。
第四分十一卷,其中所明六犍度法,房舍雜法,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等法。
今此戒本,即大部中第一分,單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也。即取其經冊數目為名,故云四分。
次釋戒本。
言戒本者,就於初分比丘戒中但明戒相,兼續七佛略教誡經流通世間,俾初學比丘誦習令知廣略教誡,識相守持不虧戒體,至於半月布薩誦此戒本以為恒規,故將二百五十條章別集成本,故云四分戒本也。
然有通別二名,先明通,次明別。謂一大藏制教,通名為律。梵語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律云調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滅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翻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猶如王法科條之制,翻彼柰耶之語,名之為律。
戒因緣經云:鼻柰耶。鼻,秦言去。奈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
故知才舉一法,三學全收;若無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種:一者律儀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禪戒;三者道共戒,亦名無漏戒。
律儀戒者,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可則。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也。
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
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今毗尼藏正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自然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
薩婆多論云: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則有,佛不在世則無。禪、無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乃至云: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善見云:毗尼藏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已釋通名竟。
次明別。
別者,謂僧祇、五分、薩婆多、十誦、善見、根本、毗尼母戒、因緣經等,名之為別。今此戒本,通則同名為律,別則名為四分。已論通別竟。
復明經律立題,義該單複,而有七種,謂單三、複三、具足一。單三者,以人立題,如阿彌陀經;以法為題者,如般若、涅槃;以喻為題者,如梵網經。
複三者,人法為題,如文殊問般若經等。法喻立題者,如妙法蓮華經等。人喻為題者,謂如來師子吼經等。具足一者,謂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經。今此戒本,則人法為題,人名曇無德,法名四分律。亦可言單法為題,謂略去人名,但言四分戒本也。本題釋竟。
次釋人題。
言姚秦者,秦乃國號,姚是姓也,謂主姚興。今言姚秦,以別餘秦也。言佛陀耶舍者,此云覺明,罽賓國人,婆羅門種。年十三出家,常與師遠行,曠野逢虎,其師欲走避,師曰:此虎已飽,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餘㱴(音自),其師密異之。至年十五,日誦經二三萬言,常外分衛,廢於誦習。有羅漢重其聰明,恒乞食供之。嗣從舅氏習五明諸論(一聲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工巧明,五內明),世間法術,靡不綜閑。後受沙勒國太子供養,待遇隆厚。羅什後至,從舍受學,甚相尊敬。什既隨母還龜茲,耶舍留止。頃之王薨,太子即位。時符堅遣呂光等西伐,龜茲王急,求救於沙勒。沙勒王自率兵赴之,救軍未至,而龜茲已敗,羅什為光所執。舍乃歎曰:我與羅什相遇雖久,未盡懷抱,其忽覊虜,相見何期?停十餘年,乃東適龜茲,法化甚盛。什在姑臧,遣信要師,為國人留之,欲行而不克,復停歲許。後語弟子云:吾欲尋羅什,可密裝夜發,勿使人知。弟子曰:恐明日追至,不免復還。因命弟子取淨水,以藥投中,呪數十言,與弟子洗足,乘夜發。行數百里,始旦,問弟子:蚛何所覺耶?曰:惟問疾風耳。國人追不及,行達姑臧,而什已入長安。聞姚興勸為非法(言非法者,謂姚興愛其才識過人,勸令罷道,而什弗從),乃歎曰:羅什如好綿,何使入棘林中?什聞其至姑臧,勸姚興迎之,興未納。頃之,興命什譯出經藏。什曰:夫弘宣法教,宜令文義圓通。貧道雖誦其文,未善其理。唯佛陀耶舍深達幽致,今在姑臧,願詔徵之。一言三詳,然後著筆,使微言不墜,取信千載也。興即遣使招迎,厚加贈遺,悉不受。乃笑曰:明旨既降,便應載馳。然檀越待士既厚,脫如羅什見處,則不敢聞命。葢興媵妾逼什故也(媵音孕,凡女隨嫁曰媵)。使還覆之,興歎其幾慎,重信敦喻,方至長安。興自出候,延於逍遙園中。於時羅什出十住經一月餘日,疑難猶豫,尚未操筆。耶舍既至,共相徵決,辭理方定,并出長阿含等。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道含筆受。至十月解座。緣佛陀耶舍先於本國誦四分律,不賷梵本而來。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請譯出,姚主以其無梵本,疑其遺謬。姚主即以藥方一卷、民籍一卷,可萬餘言,令其誦之。一日集僧,執文覆之,不謬一字,眾服其強記。由是耶舍口誦梵音,佛念筆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為四十五卷(今分作六十卷)。舍為人端雅赤髭,善解毗婆沙,時號曰赤髭毗婆沙。既為什之師,亦稱大毗婆沙。後還外國,至罽賓,得虗空藏菩薩經一卷,寄賈客傳與涼州諸僧。後不知所(按蓮宗七祖初祖中云:尊者義熙八年先逝,同佛來接。遠公在佛之側,前揖師曰:師志在先,何來之晚?遠公義熙十二年八月六日逝也)。竺佛念,涼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朗,有通敏之鑒。諷習眾經,粗涉外典。其蒼雅詁訓,尤所明達。少好遊方,備貫風俗。家世西河,洞曉方語。華梵音義,莫不兼釋。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符氏建元中,有僧伽䟦澄、曇摩難提等入長安,趙政請出諸經。當時名德,莫能傳譯,眾咸推念。於是澄執梵文,念譯為晉言。質斷疑義,音字方明。至建元二十年正月,復請曇摩難提出增一阿含。於長安城內,集義學沙門,請念為譯。敷析研覈,二載乃竟。自世高、支謙已後,莫踰於念(安息國沙門安清,字世高,東漢質帝時至雒譯經,共九十五部。月支國沙門支謙,三國時至吳譯經,共八十八部)。在符、姚二代,為譯人之宗,故關中僧眾咸嘉焉。後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曜、胎中陰經等,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於長安。遠近黑白,莫不歎惜。釋題已竟,
二、正人文義,分三:初、釋戒序;二、釋戒相;三、結勸迴問。
初釋戒序,又分為六:初述讚頌,二作前方便,三秉白羯磨,四說戒序,五結問,六勸持向。初述讚頌分六:初敬禮三寶,三誡聽獲益,三憑師傳說,四戒足勿毀,五戒顯全缺,六讚戒勝喻。初敬禮三寶。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釋: 作法之始,必先敬禮三寶,以求加被也。稽首者,以首至地,表身業致敬也。口稱聖號,表口業致敬也。心存觀想,即意業致敬也。此謂三業虔誠供養。云何作法必先敬禮三寶耶?此有七意:一、顯示吉祥故;二、令生信故;三、令知恩德故;四、為儀式故;五、表有稟承故;六、請威加護故;七、隨順先聖故。有此勝益,必先敬禮三寶。問:此三何故稱為寶耶?答:依寶性論,有六義,故名為寶:一、希有;二、明淨;三、勢力;四、莊嚴;五、最上;六、不變。如此六義,似世之寶,故稱三寶也。
問:三寶次第何故如是?答:約勝劣次第,謂佛、法、僧,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若因果次第,謂僧、佛、法,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果。若境行次第,謂法、僧、佛,以法為境,僧修勝行,佛果圓滿。若師資次第,謂法、佛、僧,法是佛師,法先佛次,後說僧寶。若隨信次第,謂僧、法、佛,見僧威儀,次信所證,然後師佛。若示現次第,謂佛、僧、法,先本是佛,次示為僧,法說於後。今約勝劣次第,佛、法、僧名為三寶。
佛者,梵語具云佛陀,此云覺。覺具三義,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華嚴云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是也。自覺者,謂覺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諸法,常與無常等,悟性真空,了惑虗妄,功成妙智,道證圓覺,故名自覺。二、覺他者,謂運無緣慈,度有情界(謂以平等智,無心攀緣一切眾生,而於一切眾生,自然獲益。故輔行云:運此慈悲心,徧覆法界,故能任運救苦,自然與樂,是無緣慈也。喻如龍王,興雲霔雨,平等普潤,一切隨類,各得生長也),皆令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名覺他。三、覺行圓滿者,謂三惑淨盡,眾德悉備,位證妙覺,行滿果圓,故名覺行圓滿(三惑者,見、思、塵沙、無明之惑也),是名佛也。法者,乃如來稱性隨機所說權實之法也。若以義解,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任持自體者,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軌生物解者,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上,而生智解,物則生解,故云軌生物解也)。
比丘者,淨名疏云: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有翻者,翻云除饉。眾生薄福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所饉乏。出家精持淨戒,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乏也。言無翻者,名含三義。智論云:一、破惡,二、怖魔,三、乞士。
破惡者,如初得戒時即名比丘,以三羯磨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云破惡。若通就行解,戒能防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虗,能破見思之惡,故名破惡。
二、怖魔者,既能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可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魔者:一、煩惱魔,謂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為此妄惑惱亂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煩惱魔。五蘊魔亦攝其中。二者、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勝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三者、死魔,謂四大分散,天喪殞沒也。修行之人為此夭喪,不能續延慧命,是名死魔。)三、乞士者,乞是乞求之名,士乃清雅之稱。出家之人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邪。(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下口食也。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𮦷、術數之學,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仰口食也。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是名方口食也。四、維口食,維即四維也。謂學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維口食也。)清淨自居,福利眾生,破憍慢心,謙下自卑,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故名乞士。因中具此三義,故於果上獲得三號:一、殺賊,從破惡以得名;二、無生,從怖魔而受稱;三、應供,因乞士以成德,故名比丘。含多義不翻,仍存梵語也。
言僧者,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乃四比丘已上之稱。和合有二義:一、理和,謂同證擇滅(擇即揀擇,滅即寂滅。謂諸有情用智揀擇四聖諦,遠離見思繫縛,即證寂滅真空之理,是名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也)。二、事和,有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什師云:欲令眾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業,二、以慈心起口業,三、以慈心起意業,四、若得食時減盋中飯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一人,五、持戒清淨,六、漏盡智慧。群居必以六為體,方顯僧寶之尊重,為世福田也。又十誦律中有五種僧:一者、無慚愧僧,破戒諸比丘是。二者、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法會(法會者,根本尼陀那云:會坐如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應次第聽。先比丘應出界而出界,客比丘亦爾。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諍事,應更說而不說。如是比丘名不知法會也)。三別眾僧,一界內別作羯磨。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勝者(凡夫勝者,謂外凡內凡七賢人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名為外凡。一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名為內凡也)。五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二種。由真實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謂三乘道果),由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謂法律教誡)。彼前三種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壞,故非所禮。
復有住持三寶、一體三寶。言住持三寶者,謂範金合土,紙素丹青,名為佛寶;黃卷赤牘,大藏經文,名為法寶;剃髮染衣,名為僧寶。此三住世不絕,故名住持三寶也。
言同體三寶者,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名為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為僧寶。
所言諸佛者,即通指十方現坐道場一切大師,以覺體遍故,雖在他方,能於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興一切世尊,以覺性常故,雖示過、未,能於現在而垂感應,故云諸佛。然諸字而通法、僧,亦云諸法、諸僧也。敬禮三寶竟。
二、誡聽獲益。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釋 今演者,揀非已說未說,謂正當說戒之時也。演者,謂宣布流通之義。毗尼法者,揀非經論二教。
令正法久住者,正法謂出世無漏聖道也。正法住世,教理行果,悉皆具足。由秉羯磨,半月布薩,則戒身成就,定慧發生,沙門道果,由是可期。若廢布薩,戒身穢染,正法亡滅矣。
五分云:毗尼是佛壽命,毗尼住世,則正法久住。
善見曰: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如說戒法不滅者,是故云令正法久住也。
戒如海無涯。
釋 說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娠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華嚴五十二卷云:四天下有二萬五千河流入海中。)二者潮不失限,(華嚴云:謂有二萬五千河及八十億諸龍王宮中,水入大海,湧出有時,故潮不失限也。)三者五大河投而失本名,(雜阿含經云:五大河合為一流:一恒河,二耶蒲那河,三薩羅由,四伊羅䟦提,五摩醯,是名五河也。)四者河及天雨盡歸而無增減,(華嚴五十一卷經云:海有四大寶,能消眾水。海水無有增減:一名日藏,二名離潤,三名火燄光,四名盡無餘。若無四寶,從四天下乃至有頂,悉皆漂沒。)五者同一鹹味,六者不受死屍,七者多出珍寶,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於中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於中學善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捨家,皆稱沙門。(四姓者:一、剎帝利,是王種。二、婆羅門,是淨行。如此方儒流。華嚴鈔云:婆羅門是白色類者,謂婆羅門法。七歲已上出家,學四圍陀。十五歲已去,受婆羅門法,遊方學問。三十恐絕後嗣,娶妻。五十入山修道。世俗之中,可謂白淨。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商賈姓也。四、首陀,即農田為業者。開元錄云:秦晉以前,出家者多隨師姓。後彌天釋道安法師,謂剃髮染衣,紹釋迦種,即無殊姓。尊莫尊於釋迦,乃以釋命姓。後增一阿含至果云: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出家,皆捨本姓,同稱釋子。既符經律,遂為永式,皆稱沙門釋子也。)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捨家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眾中坐,常離眾僧遠,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
又薩婆多論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眾生上各得七戒。以義分之,有二十一戒。如一眾生上起身口七惡,凡起此惡,以貪瞋癡三因緣故起。以貪發於身口七支,便成七惡,嗔癡亦爾,故成三七二十一惡。反惡心得戒,於一眾生上得三七二十一戒色,於一切眾生上亦爾。如有五種子中,破一麥一粟,斷一果,摘一葉,如是一麥一粟一果一葉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惡。如不掘地戒,上至須彌山頂,下至金剛地際,橫徧法界處,於一微塵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戒。故情非情境上,反惡得戒,得爾所戒色。又於一一戒中,而有十利功德,及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一一清淨戒色,各徧法界。又復於此念念中,任運成就戒法善色,悉徧法界,不可窮盡故。
根本律云:毗奈耶大海,涯際淼難知,差別相無窮,豈我能詳悉?大師律教海,甚深難可測。故曰:戒如海無涯也。
如寶求無厭。
釋: 寶謂如意珠王。此寶於念念中,能雨滿閻浮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戒亦如是,於念念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法,乃至三乘聖果,而戒體終無變易,如彼珠王施求無厭也。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釋 言:聖法財者,廣即念處、正勤,乃至覺、道等三十七品助道法;略則信、戒、聞、捨、慧、慚、愧(七財者,謂出世間之法財也。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法財能養法身、慧命。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 一、信財,信即信心。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成道之資,故名信財。 二、戒財,戒即戒律。謂戒為解脫之本,能防身、口、意之非,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戒財。 三、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行,以為成道之資,故名聞財。 四、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僧、無愛,身命資財,隨求給施,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捨財。 五、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為成道之資,故名定慧財。 六、七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作諸惡業,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慙愧財也)。然此法財,非戒無能守護。戒有防非止惡之功,亦如強兵猛將,能伏怨敵;亦如堅城深塹,能禦魔軍,不令得便侵凌故也。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捨墮,
眾集聽我說。
釋: 所言棄者,此中隨犯一戒,即為三十七品助道法所棄,為沙門四道果所棄,為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一切善法所棄。又如人犯死罪更無生路,比丘犯波羅夷永無懺悔之路,故名為棄(此但消文,正釋如後)。僧殘捨墮解在後文。然戒有五篇,今止言三者,以重攝輕文略義足,欲除四棄不犯永絕,僧殘不干障隔,捨墮無違眾集,聽我說戒聽說之功,實能離斯過也。
三、憑師傳說。
毗婆尸式棄, 毗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釋 毗婆尸佛,亦名維衛佛。華言有四,以其如月圓智滿,則云徧見;魄盡惑亡,則云淨觀;既圓且淨,則云勝觀、勝見。
梵語尸棄,亦名式棄,華言火,又云持髻。謂無分別智最為尊上,處於心頂也(無分別智者,即根本智,謂眾智之根本故)。
梵語毗舍浮,亦云隨葉,亦云毗舍羅,華言徧。一切自在,謂煩惱斷盡,於一切處無不自在(煩惱即無明也)。已上三佛,乃莊嚴劫中最後三佛也(劫是梵語,具云劫波,華言分別時節。莊嚴劫者,謂此劫中多所莊嚴)。
梵語拘留孫,亦云拘樓,秦華言所應斷,謂斷一切煩惱永盡無餘。於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減至六萬歲時,出世成佛,為千佛首。
梵語拘那含牟尼,華言金寂,謂金則明現,寂則無礙也。大智度論又名迦那迦牟尼,華言金仙人,謂身金色故也。人壽減至四萬歲時,出世成佛。
迦葉,梵語具云迦攝波,華言飲光,謂身光顯赫,能飲一切光明故也。人壽減至二萬歲時,成等正覺。
梵語釋迦文,此云能儒。儒者,和柔也。亦云釋迦牟尼。摭華云:此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生死,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雙運,立此嘉稱。發軫云:本起經翻釋迦為能仁,本行經譯牟尼為寂默。能仁是姓,牟尼是字。姓從慈悲利物,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謂即真之應也(此理依釋)。又云:我佛上代,從劫初時立王,至淨飯王,共計八萬四千二百五十五王。昔懿師摩王姓甘蔗氏,次夫人有四子,並皆聰慧。大夫人有一子,頑薄醜陋。大夫人恐其四子奪其國祚,以情惑王,令驅四子出國。王依言驅擯。時四子奉命,其母同生姊妹咸願同去,一切人民多樂隨從。至雪山北舍夷林中,其地平廣,遂築城居焉。人慕德風,歸者如雲,鬱成大國。遂立小弟為王,名尼樓。數年之後,王問四子所在,傍臣具答。王大歎曰:我子釋迦,因此命氏。又云:直林既於林立國,即以林為姓。此以釋迦翻為直林,寂默是字。本行經云:謂諸釋種立性憍慢多言,及見太子悉皆默然。王云:宜字牟尼。稱讚淨土經名釋迦寂靜也。此四如來在賢劫初次第出現於世(言賢劫者,此劫中多有賢人也)。所以處處說此七佛名者:一謂在百小劫內,淨居天人曾所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為始故。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釋 世尊者,謂十號具足九界同仰,為天中天居聖中聖,因圓果滿世出世間無與等者,故名世尊。言大德者,謂等濟眾生具大慈德,折攝教化具大威德,故云大德也。為我說是事者,此謂憑師傳說顯非臆說也。是事者,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七滅諍事。我今欲善說,善說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言詞明了文句不顛倒錯脫,不干非法別眾眾具不缺,名善說也。諸賢咸共聽,賢乃尊稱之詞,從初近圓比丘乃至百臘老比丘皆應共聽,始從戒序終至七佛略教誡經,一一攝耳諦聽,故云諸賢咸共聽。
四、戒足勿毀。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中者,
常當護戒足, 勿令有毀損。
釋: 初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以法合明障善道誡。次一頌,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雙舉。譬者,比類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深法得曉了故。譬如人之有足,意欲往而即至。既毀於足,豈有無足欲行、無舟希渡而可得乎?毀戒亦爾,不得生天人。天者,謂欲界六天,色界、無色界(色界十八梵天,無色界四天,共前六欲二十八天也)。人者,謂四洲人趣。既毀淨戒,聖果難期,人天絕分。欲得生天及人中者,常當護戒如足,勿令毀損,方可得生。言持戒生天人中者,略有二義:一謂戒足不可毀,毀則人天尚且無分,何況涅槃?二者對機而說,語涅槃則怖,語人天則樂。如佛度難陀,而難陀惟戀妻子,於修梵行心無樂欲。佛知彼意,同遊天宮。難陀見處處天子天女嬉戲快樂,復見一處唯有天女而無天子。難陀問天女曰:何故此處無天子耶?答言:佛有弟號曰難陀,出家修梵行,當生此處受諸快樂,以待彼生也。難陀心生樂欲,勤修梵行。後從佛遊泥犁中,始知天樂未就、惡果已成,心生恐怖,佛為說法而證道果。今說生天人,然非聖意,實為涅槃。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
律攝云:險途有二:一是人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當欲。又復戒喻為足者,無遠不屆。若欲橫超淨域,上品上生;若欲高登三界,永絕輪迴;若欲承事諸佛,聽聞妙法;若欲性制虗融,照用自在,莫不以戒為基本也。若約持戒具足釋者,若持戒具足,身心安樂,後不憂悔故。
涅槃經十一卷云:愛見羅剎全乞浮囊,如犯棄乞半,如犯殘三分之一,如犯偷蘭手許,如犯墮塵許,如犯吉羅囊,全能渡海戒,全出生死海,縱使定慧不生,亦決不失人天之身也。
如御入險道, 失轄折軸憂, 毀戒亦如是。
死時懷恐懼。
釋: 此頌約生死為險道也。轄是軸頭之鐵,軸是車輪中轉軸,運載全憑轄軸,正入險道之中,失轄折軸,不堪運載至所至處。毀戒亦爾,戒有任運之功,從生死險道,運至涅槃,令得安隱。既毀淨戒,道果絕分,死時惟懷恐懼,故將生死喻如險道,戒法等於轄軸。毀戒則死時惡趣相現,猶如險道之中,失轄折軸,恐怖慞惶,前後無救。經云: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實由堅持淨戒之功也。
五、顯戒全缺。
如人自照鏡, 好醜生欣慼, 說戒亦如是。
全毀生憂喜。
釋: 謂如人以鏡自照其面,相貌嚴好則生欣喜,醜陋則生憂慼。故律云:以戒自觀察,如鏡照面像。說戒亦爾,當自返觀是染是淨?戒若全淨,則內懷欣喜,外不愧人;戒身染汙,則內生憂慼,外耻於僧也。
如兩陣共戰, 勇怯有進退, 說戒亦如是。
淨穢生安畏。
釋: 如兩陣交戰,勇者前進,怯者退敗。持戒之士,與煩惱魔軍共戰。若守持之志勇猛,則降伏魔軍。故律云:如有勇猛將,善習鬪戰法,降伏於彼敵,沒死不顧命。佛子亦如是,善學於禁戒,五陰散壞時,終不畏命盡。從佛戒所生,爾乃是真生。若持戒之心怯弱,不能降伏煩惱魔軍,反被煩惱魔軍所勝。若聞說戒時,戒身有穢,則心生怖畏,淨則心生安樂。故云淨穢生安畏也。
六,讚戒勝喻。
世間王為最, 眾流海為最, 眾星月為最,
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 戒經為上最。
釋: 前一頌舉喻歎德,次半頌以法合喻。凡受此比丘戒者,名為大沙門。梵語摩訶,此云大。天台四教儀云:大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所以佛言:於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釋子沙門最為第一。而云一切眾律者,謂世間國禁外道邪宗,亦各有律。(薩婆多論云:外道亦制四重:一不婬師婦,二不盜金,三不殺婆羅門,四不飲白酒。不如佛法,一切不婬,一切不盜,一切不殺,一切酒不飲,一切不妄語,故云邪宗也。)
又八戒、五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為最故。又禪戒、無漏戒,亦不如波羅提木叉戒最為殊勝。
薩婆多論云: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住世間,三乘道果不絕,盡以波羅提木叉而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故律云:眾山須彌最,眾流海為最,眾經億百千,戒經第一最。非但眾律之中以戒經為上最,即三藏十二部亦以戒經為最。
根本律云:佛說三藏教,毗柰耶為首。佛遊於世間,隨處說經法,律教不如是,故知難值遇。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靜,及與阿羅漢,咸由律藏成。三世諸聖賢,遠離有為縛,皆以律為本,能至安隱處。合上四喻,一眾律中最為其尊,二最為深大,三最為照明,四經律中王。若不堅持淨戒,縱使多智,禪定現前,皆成魔道。故云戒經為上最也。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
釋 如來者,謂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究竟覺。究竟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名曰如來。復有法報化三身立禁戒者,立謂創立也。此顯戒法如來親口所說,不通餘聖不同經論,容五人說承佛印可。
大智度論云:五人說者,一佛說,謂如來金口所宣。二弟子說,即聲聞緣覺菩薩諸大弟子,承佛加被,隨機演教,化度眾生。三仙人說,即佛會中諸大仙人,從佛入道,助宣正法。四諸天說,即梵釋諸天,處處經中,助宣法義。五化人說,謂佛所化現,或諸大菩薩所作化人,隨機說法,度有緣眾。是為五人說也。律則不爾,唯佛金口自說。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臣下聽命。若容他說,萬姓不遵,國家敗亡矣。佛律亦爾,或容他說,羣生不奉,法不久住故。是以禁戒,唯佛自立。半月半月說者,此謂楷定說戒之恒規也。此借月表顯,謂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名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名白半月。以此黑白二月,用表善惡二業,又表智斷二德,故立半月布薩也。梵語布薩,大論翻善宿。南山云:淨住,淨身口意,如戒而住。根本云褒洒陀(即布薩也)。褒洒是長養義,陀是清淨洗濯義。意欲令其半月半月,憶所作罪,對清淨比丘,披陳懺悔,長養善法,清淨戒身,是褒洒陀義。
根本雜事云:我令汝等,每於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戒,則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總述偈讚竟。(以上十二偈,乃佛陀耶舍,從廣撮略,冠之於首,戒本流通故也。)
二、作前方便。分六:一、集僧。二、問和。三、簡眾是非。四、說欲。五、傳請教誡。六、問事端緒。
所言前方便者,若欲作辦僧事,秉宣聖教之時,必先問集和僧,委僧量宜作何等法事,否則七非難越,無一克辦,故云前方便。
一、集僧。
僧集不?
釋: 十誦律云:有四種僧:一者四人僧,二者五人僧,三者十人僧,四者二十人僧,乃至百千皆名僧也。若但二、三人,則不名僧。如上四種僧中,若少一人,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凡秉羯磨,同界比丘並須盡集,否則便成別眾,法不成就。故今羯磨說戒之先,先問僧集,知事者(即維那是)應稱量答云:已集。
二問和。
和合不?
釋 僧既集已,必須一味一相,猶如水乳,不來者囑授現前,應呵者不呵,名為和合,方可秉法。少有違諍,法則不成。是以問云:和合不?答云:和合。
三,簡眾是非。
未受具戒者出不?
釋: 謂僧事集僧,非僧不集。未近圓者,當驅令出,防彼盜聽之愆;詐稱比丘,永成受具之難。或露僧罪,招世譏嫌。故五分律云:遣沙彌著不見不聞處。今未秉白說戒之前,先問遣出,知事人應稱量而答云:已出。若無,答無。
四,說欲清淨。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釋: 謂聖開與欲,本為三寶及看病等事,覊身不至僧中,故聽與欲。
事鈔云:凡作法事,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有緣不開心集,則機教不同,將何拔濟?故聽傳彼心口,應僧前事,方能彼此俱辦。緣此故開與欲。然欲有二種:一、時欲,二、非時欲。云何為時欲?謂黑白半月布薩及安居竟,自恣楷定規模,有定時故。言非時欲者,謂不定其時,隨機施法,如受戒、懺悔、治擯等,不定時故。又律中有三事不聽與欲:一者、結界,欲令大眾知其界畔故;二者、滅諍,用多人語故;三者、若草覆地滅犯諍,不聽與欲,要俱現前故。餘一切法事,並聽與欲。
先明與欲,次明說欲。言與欲者,有五種:若言:與汝欲。若言:我說欲。若言:為我說欲。若現身相、若廣說欲,成與欲。若不現身相、不口說者,不成,應更與餘者欲。又云:欲與清淨一時俱說,不得單說。若欲廣說者,應具修威儀,至可傳欲者所,如是言:(具修威儀,向取欲人或問訊、或觸禮。若取欲者,或同歲、或下座,但對立。若取欲者是上座,應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
(欲者,樂欲也。謂僧中如法作辦僧事,我有樂欲之心赴集,因事覉身故傳心口,應僧前事不違和合,故云與欲名心集也。清淨者,謂前布薩以來,我戒身清淨無染穢也,故云與欲清淨。)言說欲者,取欲比丘至僧中已,上座問云: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答云:是也。)應起座如常威儀,向上座一觸禮,胡跪合掌作如是說言: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一拜起立,還復本位。
四、明說欲竟。
五、傳請教誡。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釋: 謂尼稟礙質恒拘障累,故闕遊方諮受法訓,兼且女性憍恣亡滅正法,大聖慈鑒故制此儀,令尼請僧教誡,傳宣八不可違法,一一遵行還令正法無減。所以半月半月必從大僧求請教誡,僧今布薩故有此問。若有請教誡者,應答云:有。彼受尼囑授比丘,從本位起如常威儀,至上座前作禮胡跪合掌云: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三說)一拜而起。律制:具足十法,方許教誡尼。應至第一上座前問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能者,答言:能。若未能者,答言:不能。如是從二十夏已上,應一一徧問。有堪者,白二羯磨差。若無能者,還上座所一拜,長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徧問僧中無堪教授比丘尼者。上座即應說略教誡法,告彼囑授比丘云:大德!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求可否。時應告彼言:昨夜為尼僧中徧請,無有堪能教誡師。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受囑比丘答言:爾。一拜歸位。(明日尼來,如是告知)若無者,答言:此處無尼來請教誡。或有禮僧足者,答言:但有禮僧足者。令尼次第而進,作禮三拜,長跪合掌
上座撫尺云:
諸比丘尼!今乃(黑白)半月布薩之期,頒宣五篇聖章,聽聞二部律典。非僧不與之地,受具方得序敷。諸比丘尼!爾當依戒為師,依戒而住,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答云:頂戴受持,一拜而起。欲聽戒者,次第坐聽。
十誦毗尼序云:比丘及尼得互聽戒,不得互為說戒。何以得互聽不得互說?謂比丘戒中兼制尼學處,尼戒中亦兼制比丘學處故。容互聽不得互說者,謂比丘是大僧,尼乃亞僧,各不相足數故也。
六、問事端緒。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釋: 謂僧今和集,來者現前、不來者囑授人,非別眾所為何等法事。然所為之緣不出三種,攝盡一切:一、為情事,如受戒、說戒、懺悔、治擯等;二、非情事,如結解諸界等;三、為情、非情事,如處分、離衣、畜長等。此所為事具單離合,委僧量宜,故對僧問。其知事者答云:說戒、羯磨(若作餘法,據事而答,非錯彼此)。
三,秉白羯磨。
釋 梵語羯磨,天台禪門翻為作法,南山翻為辦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一切羯磨,須具四法:一、人,二、法,三、事,四、界也。律中佛言: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輕事,則用單白;若事中者,則宣白二;若事重者,則秉白四。凡秉羯磨時,必須具前六種方便,於中仍有全缺不同。唯說戒時,全具六法,如結界、多人語、草覆地等、不聽與欲、無請、教誡,唯四法。餘一切羯磨,五法應具。若不知法式差別,一槩雷同,即成非法非毗尼也。今明僧法羯磨說戒。言僧法者,謂四人已上也。
大德僧聽!今(黑月十五、白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釋 大德者,謂嚴持淨戒有廣大德行,故稱為大德也。僧者,是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理事二和如前)。言聽者,誡令勿生餘覺餘思,耑念聽我秉宣法事,於所聽法正念憶持,故曰大德僧聽。黑白二月如前。釋眾僧說戒者,顯非餘事。若僧時到者,謂作法之時來到僧中也。僧忍聽和合說戒者,即告當時在座大眾,忍可聽僧說戒,勿得有餘諍論,應當和合說戒也。白如是者,乃指法告知,謂指其說戒之法事,告白大眾令知,故云白如是。
四、說戒序。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釋 言:波羅提木叉者是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言最勝義。
又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思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為此先應勤求別解脫。經又云: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果故。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於二百五十戒中一一守持不犯,於一一戒中別別得其解脫,是名別解脫。
汝等諦聽者,諦乃審實之義。謂正說戒時,勿得餘覺餘思。始從戒序,終至迴向,應當諦審詳聽。否則不一心攝耳,聽法之咎焉逃。三慧之中,即聞慧攝也。
善思念之者,謂如說思惟憶念所持戒品淨耶穢耶,聽已而思令自知淨染,即攝思慧也。
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既聞已思已,自知有犯,應當出眾,說露所犯之事。依律懺悔清淨,乃堪聞戒。律云:犯者不得說戒,犯者不得聞戒。故須懺悔。言懺者,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覆藏。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之心,所作之罪,合而棄之,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棄往修來,合名懺悔,乃修慧所攝也。
不犯者,默然謂本無犯,或有犯已悔除,亦名不犯。
默然故知。諸大德!清淨者,謂不須說言我清淨而亂於眾,默然即表清淨義。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此有二義:一、謂餘時中他問實答,今亦如是答。二、他問者,他處問也。即指下諸篇中一一結問,謂此處如實答,至他處亦如是答。有犯則說露,無犯則默然。
如是比丘在眾中者,即指有犯之人也。乃至三問者,謂令語訶圓滿故、離廣略故。略則無智者,卒難了明故;無慚愧者,未發悔心故;廣則延時,令眾疲勞故。唯以三問處中,故三問也。
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口雖不說,由現身相,表成語業也。若三問三憶,得三妄語罪。
故妄語者,佛說是障道法。所言障道法者,此有二義:一、於現世障諸善品,二、於未來障生善趣,即障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及涅槃道,故云障道法。
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謂憶念所犯之事,欲求戒身清淨者,應懺悔。以毗尼法水,能滌除戒身汙穢。然清淨有二義:一是淨因,二是淨果。因謂淨戒,果謂涅槃。欲求涅槃之淨果,必須堅持淨戒為因,尠有瑕玼覆於胸襟,即應斷除其根,勿生覆蔭,日茂敷榮,致使穢花而成穢果也。故云欲求清淨應懺悔。
懺悔得安樂者,安樂亦有二義:一、現世安樂;二、後世安樂。現世安樂者,謂戒身既淨,心無憂悔,不為同梵行者所舉擯,恒住善法之中。後世安樂者,謂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初果,乃至無生及涅槃樂道,故名得安樂也。
五、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釋 諸大德乃通稱之詞。戒經序者,律攝云:經是略詮義。欲明略陳戒相詮其綱目,不廣釋故(戒經乃二百五十戒之總名)。序者由緒也,謂說戒時以此為先,能令餘說得生起故。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者,此總結問二百五十學處中清淨也。
六,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謂:亦勸持二百五十事。既是三問默然,是二百五十事清淨,當如是持。
欲釋戒相,先明戒體。
釋: 言無作戒體者,戒體屬性,戒法屬修。從性起修,修不離性,全修在性。謂正受戒時,即用第六意識。然此意識,具有五種:一、定中獨頭意識,緣於定境。二、散位獨頭意識,緣受所引色,及徧計所起色,諸法處色。如緣空花、水月、鏡像、彩畵所生,並過去、未來諸塵,並法處所攝。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境。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五、亂意識,是散亂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熱病,青為黃見,非是眼識所緣。故受戒時,唯用第二散位獨頭意識,及徧行五心所作意、觸、受、想、思五種色法中,第三受所引色。受即領受,引即引取。如受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識,領納色、聲、香、味、觸等法,乃至憶念過去曾所見境界,皆名受所引色(即無表色。雖無表,對想實見,故名無表色也)。謂受戒時,所起防惡發善等色(即第二散位獨頭所緣之色法)。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以有漏五蘊色身,互跪合掌,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十師現前,亦名身表。秉白羯磨,亦名語表。憑師作法,獲得無漏五蘊之戒身,皆因上品心思業力用,感發戒體,白四羯磨畢時便得。得斯體已,任運止惡,任運行善,即於法界情非情邊,得無量戒色。而此無作,須假色法以之為表見也。所以者何?葢戒雖非形礙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必屬色法也。成論無作品云:無作屬非色非心聚。古今律師,咸同此說。實由心感得,借色表成。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也。
已釋戒體竟。次明篇聚差別,初明五篇,次明七聚。
今初。
釋 一波羅夷。比丘有四尼,有八法配死。梵語波羅夷,華言極惡。謂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無分,死墮地獄。律云:如人斷頭,不可還活。若犯此戒,不復成比丘。此罪極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殘。比丘十三法尼,有十七配流。毗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葢言人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幾戒德可復。猶如斫殘,咽喉未斷,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輕於前,故以流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僧有一百二十,分為二位,前三十名捨墮,次九十名單墮。尼有二百零八法,亦分二位,和捨墮有三十,次單墮有一百七十八法。以由此罪輕於僧殘,故以徒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比丘制四,尼制成八。梵語提舍尼,華言向彼悔,從對境以立名。僧祗云:此罪應露也。此罪輕於前前,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羅配笞。僧有百法,尼亦等制。善見云:梵語突吉羅,華言惡作。律云:式叉迦羅尼,華言應當學。謂餘戒罪重易持,此戒難持易犯,常須念學,故不列罪名,但言應當學。此又輕於前,故以笞罪配之。是名五篇。
次明七聚。
釋: 四波羅夷名第一聚,十三僧殘名第二聚,一百二十波逸提名第三聚,四波羅提提舍尼為第四聚,偷蘭遮為第五聚,眾學法在身為惡作名第六聚,在口為惡說即第七聚也。
二、不定法。因犯事不定,不獨立篇聚之名,而攝入篇聚也。若與女人可作婬處坐,行不淨行,即入波羅夷中。若與女人麤惡語,歎身索欲,屬僧殘法中。若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屏處坐,露地坐,入波逸提中。即通三篇三聚也。
七滅諍法,何篇所攝耶?准義推之,三五當收。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波逸提,應歸第三也。若以七法而滅四諍,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未善滅諍,施法不相當,違越毗尼,犯突吉羅,第五當攝也。
明篇聚竟
附釋偷蘭遮。
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故也(鄙穢是醜,從婬、盜二戒出;不善是惡,從殺、妄二戒出)。
明了論云:偷蘭為粗,遮即為過。粗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過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過也。(其中復有獨頭方便,依事知之。)
毗尼關要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