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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20-A 序

夫一大藏教,岐而為三:曰經,曰律,曰論。雖有頓漸大小之殊,皆從佛口出。以言顯道,以道立行,總歸之心地法門(而已)。猶若寶鼎,三足缺一,則傾且覆。抑何以立言行,樹道德,作禁戒之隄防,出世之根本也哉?故四分戒本,為正法關鑰。諸佛以之同證,菩薩以之同修,眾生以之同具者,以戒為體,以戒為用。顯其用,則行無不立;明其體,則道無不備。審毗尼之嚴淨殊勝,於理於事,實踐實履,無絲毫假借調御正法以壽世者。是以吾佛如來出大圓音,諸菩薩弘宣波羅提木叉,啟廸像季。眾生迷而為愚癡,悟而為智慧,真妄同源,自他普覺,乃至世出世間一切果因罪福,靡不外乎是經。必須行解相應,然後弘範三界,化導天人,惟律藏為甚深妙旨。此大部六十卷,離而為四,故曰四分戒本,乃大部中第一分之統要也。自西域優波離尊者親承佛囑,傳至東土南山澄照、悟真、允堪、元照諸大聖師,後先弘化,歷代帝主所欽賜褒崇,載諸盛典。元明以來,正法凌彝。迨啟禎間,千華老人乘願輪而來,為東南半壁憧憧受毗尼法者,到處蜂攢蟻聚。化被之盛,兆乎是矣。

清朝嘉運肇興,繼千華而起者,南來見者和尚,大其家世,擴充模範,四方稟法之士,不啻如星拱月,似鳥附鳳。四十載,旺化南都千萬眾,而得定公和尚一人焉。公丱歲脫穎,博綜內外典籍,攷覈律藏全書,采法苑之精華,闡諸經之奧旨,發前賢底蘊,繼後啟之芳規。自學地而據師位,雖萬指雲臻,不忘苦心勵志,閱有二十餘夏,而關要告成。豈止加惠來學,即近世唱導之師,星分碁布,忽於行解,汲汲于弘戒虗式,而實圖利養者,得覩是書,立能啟其茆塞而登康衢,足徵定和尚護持正法之心,誠良且溥矣。嗚呼!余生謭劣蕪陋不文之言,奚足為是書之重?然竊喜南山之道,言行相符,復觀全鼎於今日,以救三學之通獘,作季法大光明幢者,吾于華山三世,幸千載一遇云爾。

康熙戊辰歲春仲潤州夾山弟大珍拜撰

毗尼關要目次

卷第一序
釋本題目
釋初讚頌
釋前方便
釋白羯磨
釋戒經序

卷第二釋四波羅夷法(第一婬戒第二盜戒)

卷第三釋四波羅夷法(第三殺戒第四妄語戒)

卷第四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一法至第八法)

卷第五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九法至第十三法)
釋二不定法

卷第六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六法)

卷第七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七法至第十九法)

卷第八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二十法至第三十法)

卷第九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十二法)

卷第十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十三法至第三十法)

卷第十一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三十一法至第四十二法)

卷第十二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四十三法至第六十一法)

卷第十三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六十二法至第七十七法)

卷第十四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七十八法至第九十法)
釋四悔過法

卷第十五釋眾學法

卷第十六釋七滅諍法
釋總結名目
釋勸學餘法
釋七佛戒經
釋結勸迴向

毗尼關要目次(終)

No. 720
毗尼關要卷第一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將釋此律大科分二:初釋題目,二入文。初釋題分二:初釋律題,二釋人題。初釋律題分二:初明四分,次釋戒本。

今初。

所言四分者,此律大部有六十卷,分為四分,第一分二十一卷,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緣起開遮輕重等法。

第二分十五卷中,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及受戒犍度、說戒犍度(所言犍度者,此云法聚,謂以相類之法聚為一處,故云法聚也。善見名騫陀迦,僧祗云䟦渠,於諸經中名品,名雖差別,義無有二也)。

第三分十三卷中,明十六犍度法,謂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犍度等。

第四分十一卷,其中所明六犍度法,房舍雜法,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等法。

今此戒本,即大部中第一分,單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也。即取其經冊數目為名,故云四分。

次釋戒本。

言戒本者,就於初分比丘戒中但明戒相,兼續七佛略教誡經流通世間,俾初學比丘誦習令知廣略教誡,識相守持不虧戒體,至於半月布薩誦此戒本以為恒規,故將二百五十條章別集成本,故云四分戒本也。

然有通別二名,先明通,次明別。謂一大藏制教,通名為律。梵語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律云調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滅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翻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猶如王法科條之制,翻彼柰耶之語,名之為律。

戒因緣經云:鼻柰耶。鼻,秦言去。奈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

故知才舉一法,三學全收;若無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種:一者律儀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禪戒;三者道共戒,亦名無漏戒。

律儀戒者,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可則。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也。

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

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今毗尼藏正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自然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

薩婆多論云: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則有,佛不在世則無。禪、無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乃至云: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善見云:毗尼藏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已釋通名竟。

次明別。

別者,謂僧祇、五分、薩婆多、十誦、善見、根本、毗尼母戒、因緣經等,名之為別。今此戒本,通則同名為律,別則名為四分。已論通別竟。

復明經律立題,義該單複,而有七種,謂單三、複三、具足一。單三者,以人立題,如阿彌陀經;以法為題者,如般若、涅槃;以喻為題者,如梵網經。

複三者,人法為題,如文殊問般若經等。法喻立題者,如妙法蓮華經等。人喻為題者,謂如來師子吼經等。具足一者,謂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經。今此戒本,則人法為題,人名曇無德,法名四分律。亦可言單法為題,謂略去人名,但言四分戒本也。本題釋竟。

次釋人題。

言姚秦者,秦乃國號,姚是姓也,謂主姚興。今言姚秦,以別餘秦也。言佛陀耶舍者,此云覺明,罽賓國人,婆羅門種。年十三出家,常與師遠行,曠野逢虎,其師欲走避,師曰:此虎已飽,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餘㱴(音自),其師密異之。至年十五,日誦經二三萬言,常外分衛,廢於誦習。有羅漢重其聰明,恒乞食供之。嗣從舅氏習五明諸論(一聲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工巧明,五內明),世間法術,靡不綜閑。後受沙勒國太子供養,待遇隆厚。羅什後至,從舍受學,甚相尊敬。什既隨母還龜茲,耶舍留止。頃之王薨,太子即位。時符堅遣呂光等西伐,龜茲王急,求救於沙勒。沙勒王自率兵赴之,救軍未至,而龜茲已敗,羅什為光所執。舍乃歎曰:我與羅什相遇雖久,未盡懷抱,其忽覊虜,相見何期?停十餘年,乃東適龜茲,法化甚盛。什在姑臧,遣信要師,為國人留之,欲行而不克,復停歲許。後語弟子云:吾欲尋羅什,可密裝夜發,勿使人知。弟子曰:恐明日追至,不免復還。因命弟子取淨水,以藥投中,呪數十言,與弟子洗足,乘夜發。行數百里,始旦,問弟子:蚛何所覺耶?曰:惟問疾風耳。國人追不及,行達姑臧,而什已入長安。聞姚興勸為非法(言非法者,謂姚興愛其才識過人,勸令罷道,而什弗從),乃歎曰:羅什如好綿,何使入棘林中?什聞其至姑臧,勸姚興迎之,興未納。頃之,興命什譯出經藏。什曰:夫弘宣法教,宜令文義圓通。貧道雖誦其文,未善其理。唯佛陀耶舍深達幽致,今在姑臧,願詔徵之。一言三詳,然後著筆,使微言不墜,取信千載也。興即遣使招迎,厚加贈遺,悉不受。乃笑曰:明旨既降,便應載馳。然檀越待士既厚,脫如羅什見處,則不敢聞命。葢興媵妾逼什故也(媵音孕,凡女隨嫁曰媵)。使還覆之,興歎其幾慎,重信敦喻,方至長安。興自出候,延於逍遙園中。於時羅什出十住經一月餘日,疑難猶豫,尚未操筆。耶舍既至,共相徵決,辭理方定,并出長阿含等。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道含筆受。至十月解座。緣佛陀耶舍先於本國誦四分律,不賷梵本而來。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請譯出,姚主以其無梵本,疑其遺謬。姚主即以藥方一卷、民籍一卷,可萬餘言,令其誦之。一日集僧,執文覆之,不謬一字,眾服其強記。由是耶舍口誦梵音,佛念筆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為四十五卷(今分作六十卷)。舍為人端雅赤髭,善解毗婆沙,時號曰赤髭毗婆沙。既為什之師,亦稱大毗婆沙。後還外國,至罽賓,得虗空藏菩薩經一卷,寄賈客傳與涼州諸僧。後不知所(按蓮宗七祖初祖中云:尊者義熙八年先逝,同佛來接。遠公在佛之側,前揖師曰:師志在先,何來之晚?遠公義熙十二年八月六日逝也)。竺佛念,涼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朗,有通敏之鑒。諷習眾經,粗涉外典。其蒼雅詁訓,尤所明達。少好遊方,備貫風俗。家世西河,洞曉方語。華梵音義,莫不兼釋。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符氏建元中,有僧伽䟦澄、曇摩難提等入長安,趙政請出諸經。當時名德,莫能傳譯,眾咸推念。於是澄執梵文,念譯為晉言。質斷疑義,音字方明。至建元二十年正月,復請曇摩難提出增一阿含。於長安城內,集義學沙門,請念為譯。敷析研覈,二載乃竟。自世高、支謙已後,莫踰於念(安息國沙門安清,字世高,東漢質帝時至雒譯經,共九十五部。月支國沙門支謙,三國時至吳譯經,共八十八部)。在符、姚二代,為譯人之宗,故關中僧眾咸嘉焉。後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曜、胎中陰經等,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於長安。遠近黑白,莫不歎惜。釋題已竟,

二、正人文義,分三:初、釋戒序;二、釋戒相;三、結勸迴問。

初釋戒序,又分為六:初述讚頌,二作前方便,三秉白羯磨,四說戒序,五結問,六勸持向。初述讚頌分六:初敬禮三寶,三誡聽獲益,三憑師傳說,四戒足勿毀,五戒顯全缺,六讚戒勝喻。初敬禮三寶。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釋: 作法之始,必先敬禮三寶,以求加被也。稽首者,以首至地,表身業致敬也。口稱聖號,表口業致敬也。心存觀想,即意業致敬也。此謂三業虔誠供養。云何作法必先敬禮三寶耶?此有七意:一、顯示吉祥故;二、令生信故;三、令知恩德故;四、為儀式故;五、表有稟承故;六、請威加護故;七、隨順先聖故。有此勝益,必先敬禮三寶。問:此三何故稱為寶耶?答:依寶性論,有六義,故名為寶:一、希有;二、明淨;三、勢力;四、莊嚴;五、最上;六、不變。如此六義,似世之寶,故稱三寶也。

問:三寶次第何故如是?答:約勝劣次第,謂佛、法、僧,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若因果次第,謂僧、佛、法,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果。若境行次第,謂法、僧、佛,以法為境,僧修勝行,佛果圓滿。若師資次第,謂法、佛、僧,法是佛師,法先佛次,後說僧寶。若隨信次第,謂僧、法、佛,見僧威儀,次信所證,然後師佛。若示現次第,謂佛、僧、法,先本是佛,次示為僧,法說於後。今約勝劣次第,佛、法、僧名為三寶。

佛者,梵語具云佛陀,此云覺。覺具三義,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華嚴云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是也。自覺者,謂覺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諸法,常與無常等,悟性真空,了惑虗妄,功成妙智,道證圓覺,故名自覺。二、覺他者,謂運無緣慈,度有情界(謂以平等智,無心攀緣一切眾生,而於一切眾生,自然獲益。故輔行云:運此慈悲心,徧覆法界,故能任運救苦,自然與樂,是無緣慈也。喻如龍王,興雲霔雨,平等普潤,一切隨類,各得生長也),皆令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名覺他。三、覺行圓滿者,謂三惑淨盡,眾德悉備,位證妙覺,行滿果圓,故名覺行圓滿(三惑者,見、思、塵沙、無明之惑也),是名佛也。法者,乃如來稱性隨機所說權實之法也。若以義解,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任持自體者,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軌生物解者,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上,而生智解,物則生解,故云軌生物解也)。

比丘者,淨名疏云: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有翻者,翻云除饉。眾生薄福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所饉乏。出家精持淨戒,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乏也。言無翻者,名含三義。智論云:一、破惡,二、怖魔,三、乞士。

破惡者,如初得戒時即名比丘,以三羯磨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云破惡。若通就行解,戒能防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虗,能破見思之惡,故名破惡。

二、怖魔者,既能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可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魔者:一、煩惱魔,謂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為此妄惑惱亂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煩惱魔。五蘊魔亦攝其中。二者、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勝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三者、死魔,謂四大分散,天喪殞沒也。修行之人為此夭喪,不能續延慧命,是名死魔。)三、乞士者,乞是乞求之名,士乃清雅之稱。出家之人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邪。(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下口食也。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𮦷、術數之學,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仰口食也。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是名方口食也。四、維口食,維即四維也。謂學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維口食也。)清淨自居,福利眾生,破憍慢心,謙下自卑,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故名乞士。因中具此三義,故於果上獲得三號:一、殺賊,從破惡以得名;二、無生,從怖魔而受稱;三、應供,因乞士以成德,故名比丘。含多義不翻,仍存梵語也。

言僧者,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乃四比丘已上之稱。和合有二義:一、理和,謂同證擇滅(擇即揀擇,滅即寂滅。謂諸有情用智揀擇四聖諦,遠離見思繫縛,即證寂滅真空之理,是名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也)。二、事和,有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什師云:欲令眾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業,二、以慈心起口業,三、以慈心起意業,四、若得食時減盋中飯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一人,五、持戒清淨,六、漏盡智慧。群居必以六為體,方顯僧寶之尊重,為世福田也。又十誦律中有五種僧:一者、無慚愧僧,破戒諸比丘是。二者、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法會(法會者,根本尼陀那云:會坐如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應次第聽。先比丘應出界而出界,客比丘亦爾。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諍事,應更說而不說。如是比丘名不知法會也)。三別眾僧,一界內別作羯磨。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勝者(凡夫勝者,謂外凡內凡七賢人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名為外凡。一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名為內凡也)。五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二種。由真實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謂三乘道果),由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謂法律教誡)。彼前三種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壞,故非所禮。

復有住持三寶、一體三寶。言住持三寶者,謂範金合土,紙素丹青,名為佛寶;黃卷赤牘,大藏經文,名為法寶;剃髮染衣,名為僧寶。此三住世不絕,故名住持三寶也。

言同體三寶者,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名為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為僧寶。

所言諸佛者,即通指十方現坐道場一切大師,以覺體遍故,雖在他方,能於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興一切世尊,以覺性常故,雖示過、未,能於現在而垂感應,故云諸佛。然諸字而通法、僧,亦云諸法、諸僧也。敬禮三寶竟。

二、誡聽獲益。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釋 今演者,揀非已說未說,謂正當說戒之時也。演者,謂宣布流通之義。毗尼法者,揀非經論二教。

令正法久住者,正法謂出世無漏聖道也。正法住世,教理行果,悉皆具足。由秉羯磨,半月布薩,則戒身成就,定慧發生,沙門道果,由是可期。若廢布薩,戒身穢染,正法亡滅矣。

五分云:毗尼是佛壽命,毗尼住世,則正法久住。

善見曰: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如說戒法不滅者,是故云令正法久住也。

戒如海無涯。

釋 說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娠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華嚴五十二卷云:四天下有二萬五千河流入海中。)二者潮不失限,(華嚴云:謂有二萬五千河及八十億諸龍王宮中,水入大海,湧出有時,故潮不失限也。)三者五大河投而失本名,(雜阿含經云:五大河合為一流:一恒河,二耶蒲那河,三薩羅由,四伊羅䟦提,五摩醯,是名五河也。)四者河及天雨盡歸而無增減,(華嚴五十一卷經云:海有四大寶,能消眾水。海水無有增減:一名日藏,二名離潤,三名火燄光,四名盡無餘。若無四寶,從四天下乃至有頂,悉皆漂沒。)五者同一鹹味,六者不受死屍,七者多出珍寶,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於中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於中學善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捨家,皆稱沙門。(四姓者:一、剎帝利,是王種。二、婆羅門,是淨行。如此方儒流。華嚴鈔云:婆羅門是白色類者,謂婆羅門法。七歲已上出家,學四圍陀。十五歲已去,受婆羅門法,遊方學問。三十恐絕後嗣,娶妻。五十入山修道。世俗之中,可謂白淨。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商賈姓也。四、首陀,即農田為業者。開元錄云:秦晉以前,出家者多隨師姓。後彌天釋道安法師,謂剃髮染衣,紹釋迦種,即無殊姓。尊莫尊於釋迦,乃以釋命姓。後增一阿含至果云: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出家,皆捨本姓,同稱釋子。既符經律,遂為永式,皆稱沙門釋子也。)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捨家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眾中坐,常離眾僧遠,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

又薩婆多論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眾生上各得七戒。以義分之,有二十一戒。如一眾生上起身口七惡,凡起此惡,以貪瞋癡三因緣故起。以貪發於身口七支,便成七惡,嗔癡亦爾,故成三七二十一惡。反惡心得戒,於一眾生上得三七二十一戒色,於一切眾生上亦爾。如有五種子中,破一麥一粟,斷一果,摘一葉,如是一麥一粟一果一葉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惡。如不掘地戒,上至須彌山頂,下至金剛地際,橫徧法界處,於一微塵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戒。故情非情境上,反惡得戒,得爾所戒色。又於一一戒中,而有十利功德,及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一一清淨戒色,各徧法界。又復於此念念中,任運成就戒法善色,悉徧法界,不可窮盡故。

根本律云:毗奈耶大海,涯際淼難知,差別相無窮,豈我能詳悉?大師律教海,甚深難可測。故曰:戒如海無涯也。

如寶求無厭。

釋: 寶謂如意珠王。此寶於念念中,能雨滿閻浮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戒亦如是,於念念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法,乃至三乘聖果,而戒體終無變易,如彼珠王施求無厭也。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釋 言:聖法財者,廣即念處、正勤,乃至覺、道等三十七品助道法;略則信、戒、聞、捨、慧、慚、愧(七財者,謂出世間之法財也。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法財能養法身、慧命。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 一、信財,信即信心。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成道之資,故名信財。 二、戒財,戒即戒律。謂戒為解脫之本,能防身、口、意之非,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戒財。 三、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行,以為成道之資,故名聞財。 四、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僧、無愛,身命資財,隨求給施,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捨財。 五、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為成道之資,故名定慧財。 六、七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作諸惡業,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慙愧財也)。然此法財,非戒無能守護。戒有防非止惡之功,亦如強兵猛將,能伏怨敵;亦如堅城深塹,能禦魔軍,不令得便侵凌故也。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捨墮,
眾集聽我說。

釋: 所言棄者,此中隨犯一戒,即為三十七品助道法所棄,為沙門四道果所棄,為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一切善法所棄。又如人犯死罪更無生路,比丘犯波羅夷永無懺悔之路,故名為棄(此但消文,正釋如後)。僧殘捨墮解在後文。然戒有五篇,今止言三者,以重攝輕文略義足,欲除四棄不犯永絕,僧殘不干障隔,捨墮無違眾集,聽我說戒聽說之功,實能離斯過也。

三、憑師傳說。

毗婆尸式棄,  毗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釋 毗婆尸佛,亦名維衛佛。華言有四,以其如月圓智滿,則云徧見;魄盡惑亡,則云淨觀;既圓且淨,則云勝觀、勝見。

梵語尸棄,亦名式棄,華言火,又云持髻。謂無分別智最為尊上,處於心頂也(無分別智者,即根本智,謂眾智之根本故)。

梵語毗舍浮,亦云隨葉,亦云毗舍羅,華言徧。一切自在,謂煩惱斷盡,於一切處無不自在(煩惱即無明也)。已上三佛,乃莊嚴劫中最後三佛也(劫是梵語,具云劫波,華言分別時節。莊嚴劫者,謂此劫中多所莊嚴)。

梵語拘留孫,亦云拘樓,秦華言所應斷,謂斷一切煩惱永盡無餘。於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減至六萬歲時,出世成佛,為千佛首。

梵語拘那含牟尼,華言金寂,謂金則明現,寂則無礙也。大智度論又名迦那迦牟尼,華言金仙人,謂身金色故也。人壽減至四萬歲時,出世成佛。

迦葉,梵語具云迦攝波,華言飲光,謂身光顯赫,能飲一切光明故也。人壽減至二萬歲時,成等正覺。

梵語釋迦文,此云能儒。儒者,和柔也。亦云釋迦牟尼。摭華云:此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生死,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雙運,立此嘉稱。發軫云:本起經翻釋迦為能仁,本行經譯牟尼為寂默。能仁是姓,牟尼是字。姓從慈悲利物,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謂即真之應也(此理依釋)。又云:我佛上代,從劫初時立王,至淨飯王,共計八萬四千二百五十五王。昔懿師摩王姓甘蔗氏,次夫人有四子,並皆聰慧。大夫人有一子,頑薄醜陋。大夫人恐其四子奪其國祚,以情惑王,令驅四子出國。王依言驅擯。時四子奉命,其母同生姊妹咸願同去,一切人民多樂隨從。至雪山北舍夷林中,其地平廣,遂築城居焉。人慕德風,歸者如雲,鬱成大國。遂立小弟為王,名尼樓。數年之後,王問四子所在,傍臣具答。王大歎曰:我子釋迦,因此命氏。又云:直林既於林立國,即以林為姓。此以釋迦翻為直林,寂默是字。本行經云:謂諸釋種立性憍慢多言,及見太子悉皆默然。王云:宜字牟尼。稱讚淨土經名釋迦寂靜也。此四如來在賢劫初次第出現於世(言賢劫者,此劫中多有賢人也)。所以處處說此七佛名者:一謂在百小劫內,淨居天人曾所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為始故。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釋 世尊者,謂十號具足九界同仰,為天中天居聖中聖,因圓果滿世出世間無與等者,故名世尊。言大德者,謂等濟眾生具大慈德,折攝教化具大威德,故云大德也。為我說是事者,此謂憑師傳說顯非臆說也。是事者,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七滅諍事。我今欲善說,善說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言詞明了文句不顛倒錯脫,不干非法別眾眾具不缺,名善說也。諸賢咸共聽,賢乃尊稱之詞,從初近圓比丘乃至百臘老比丘皆應共聽,始從戒序終至七佛略教誡經,一一攝耳諦聽,故云諸賢咸共聽。

四、戒足勿毀。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中者,
常當護戒足,  勿令有毀損。

釋: 初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以法合明障善道誡。次一頌,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雙舉。譬者,比類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深法得曉了故。譬如人之有足,意欲往而即至。既毀於足,豈有無足欲行、無舟希渡而可得乎?毀戒亦爾,不得生天人。天者,謂欲界六天,色界、無色界(色界十八梵天,無色界四天,共前六欲二十八天也)。人者,謂四洲人趣。既毀淨戒,聖果難期,人天絕分。欲得生天及人中者,常當護戒如足,勿令毀損,方可得生。言持戒生天人中者,略有二義:一謂戒足不可毀,毀則人天尚且無分,何況涅槃?二者對機而說,語涅槃則怖,語人天則樂。如佛度難陀,而難陀惟戀妻子,於修梵行心無樂欲。佛知彼意,同遊天宮。難陀見處處天子天女嬉戲快樂,復見一處唯有天女而無天子。難陀問天女曰:何故此處無天子耶?答言:佛有弟號曰難陀,出家修梵行,當生此處受諸快樂,以待彼生也。難陀心生樂欲,勤修梵行。後從佛遊泥犁中,始知天樂未就、惡果已成,心生恐怖,佛為說法而證道果。今說生天人,然非聖意,實為涅槃。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

律攝云:險途有二:一是人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當欲。又復戒喻為足者,無遠不屆。若欲橫超淨域,上品上生;若欲高登三界,永絕輪迴;若欲承事諸佛,聽聞妙法;若欲性制虗融,照用自在,莫不以戒為基本也。若約持戒具足釋者,若持戒具足,身心安樂,後不憂悔故。

涅槃經十一卷云:愛見羅剎全乞浮囊,如犯棄乞半,如犯殘三分之一,如犯偷蘭手許,如犯墮塵許,如犯吉羅囊,全能渡海戒,全出生死海,縱使定慧不生,亦決不失人天之身也。

如御入險道,  失轄折軸憂,  毀戒亦如是。
死時懷恐懼。

釋: 此頌約生死為險道也。轄是軸頭之鐵,軸是車輪中轉軸,運載全憑轄軸,正入險道之中,失轄折軸,不堪運載至所至處。毀戒亦爾,戒有任運之功,從生死險道,運至涅槃,令得安隱。既毀淨戒,道果絕分,死時惟懷恐懼,故將生死喻如險道,戒法等於轄軸。毀戒則死時惡趣相現,猶如險道之中,失轄折軸,恐怖慞惶,前後無救。經云: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實由堅持淨戒之功也。

五、顯戒全缺。

如人自照鏡,  好醜生欣慼,  說戒亦如是。
全毀生憂喜。

釋: 謂如人以鏡自照其面,相貌嚴好則生欣喜,醜陋則生憂慼。故律云:以戒自觀察,如鏡照面像。說戒亦爾,當自返觀是染是淨?戒若全淨,則內懷欣喜,外不愧人;戒身染汙,則內生憂慼,外耻於僧也。

如兩陣共戰,  勇怯有進退,  說戒亦如是。
淨穢生安畏。

釋: 如兩陣交戰,勇者前進,怯者退敗。持戒之士,與煩惱魔軍共戰。若守持之志勇猛,則降伏魔軍。故律云:如有勇猛將,善習鬪戰法,降伏於彼敵,沒死不顧命。佛子亦如是,善學於禁戒,五陰散壞時,終不畏命盡。從佛戒所生,爾乃是真生。若持戒之心怯弱,不能降伏煩惱魔軍,反被煩惱魔軍所勝。若聞說戒時,戒身有穢,則心生怖畏,淨則心生安樂。故云淨穢生安畏也。

六,讚戒勝喻。

世間王為最,  眾流海為最,  眾星月為最,
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  戒經為上最。

釋: 前一頌舉喻歎德,次半頌以法合喻。凡受此比丘戒者,名為大沙門。梵語摩訶,此云大。天台四教儀云:大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所以佛言:於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釋子沙門最為第一。而云一切眾律者,謂世間國禁外道邪宗,亦各有律。(薩婆多論云:外道亦制四重:一不婬師婦,二不盜金,三不殺婆羅門,四不飲白酒。不如佛法,一切不婬,一切不盜,一切不殺,一切酒不飲,一切不妄語,故云邪宗也。)

又八戒、五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為最故。又禪戒、無漏戒,亦不如波羅提木叉戒最為殊勝。

薩婆多論云: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住世間,三乘道果不絕,盡以波羅提木叉而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故律云:眾山須彌最,眾流海為最,眾經億百千,戒經第一最。非但眾律之中以戒經為上最,即三藏十二部亦以戒經為最。

根本律云:佛說三藏教,毗柰耶為首。佛遊於世間,隨處說經法,律教不如是,故知難值遇。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靜,及與阿羅漢,咸由律藏成。三世諸聖賢,遠離有為縛,皆以律為本,能至安隱處。合上四喻,一眾律中最為其尊,二最為深大,三最為照明,四經律中王。若不堅持淨戒,縱使多智,禪定現前,皆成魔道。故云戒經為上最也。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

釋 如來者,謂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究竟覺。究竟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名曰如來。復有法報化三身立禁戒者,立謂創立也。此顯戒法如來親口所說,不通餘聖不同經論,容五人說承佛印可。

大智度論云:五人說者,一佛說,謂如來金口所宣。二弟子說,即聲聞緣覺菩薩諸大弟子,承佛加被,隨機演教,化度眾生。三仙人說,即佛會中諸大仙人,從佛入道,助宣正法。四諸天說,即梵釋諸天,處處經中,助宣法義。五化人說,謂佛所化現,或諸大菩薩所作化人,隨機說法,度有緣眾。是為五人說也。律則不爾,唯佛金口自說。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臣下聽命。若容他說,萬姓不遵,國家敗亡矣。佛律亦爾,或容他說,羣生不奉,法不久住故。是以禁戒,唯佛自立。半月半月說者,此謂楷定說戒之恒規也。此借月表顯,謂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名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名白半月。以此黑白二月,用表善惡二業,又表智斷二德,故立半月布薩也。梵語布薩,大論翻善宿。南山云:淨住,淨身口意,如戒而住。根本云褒洒陀(即布薩也)。褒洒是長養義,陀是清淨洗濯義。意欲令其半月半月,憶所作罪,對清淨比丘,披陳懺悔,長養善法,清淨戒身,是褒洒陀義。

根本雜事云:我令汝等,每於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戒,則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總述偈讚竟。(以上十二偈,乃佛陀耶舍,從廣撮略,冠之於首,戒本流通故也。)

二、作前方便。分六:一、集僧。二、問和。三、簡眾是非。四、說欲。五、傳請教誡。六、問事端緒。

所言前方便者,若欲作辦僧事,秉宣聖教之時,必先問集和僧,委僧量宜作何等法事,否則七非難越,無一克辦,故云前方便。

一、集僧。

僧集不?

釋: 十誦律云:有四種僧:一者四人僧,二者五人僧,三者十人僧,四者二十人僧,乃至百千皆名僧也。若但二、三人,則不名僧。如上四種僧中,若少一人,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凡秉羯磨,同界比丘並須盡集,否則便成別眾,法不成就。故今羯磨說戒之先,先問僧集,知事者(即維那是)應稱量答云:已集。

二問和。

和合不?

釋 僧既集已,必須一味一相,猶如水乳,不來者囑授現前,應呵者不呵,名為和合,方可秉法。少有違諍,法則不成。是以問云:和合不?答云:和合。

三,簡眾是非。

未受具戒者出不?

釋: 謂僧事集僧,非僧不集。未近圓者,當驅令出,防彼盜聽之愆;詐稱比丘,永成受具之難。或露僧罪,招世譏嫌。故五分律云:遣沙彌著不見不聞處。今未秉白說戒之前,先問遣出,知事人應稱量而答云:已出。若無,答無。

四,說欲清淨。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釋: 謂聖開與欲,本為三寶及看病等事,覊身不至僧中,故聽與欲。

事鈔云:凡作法事,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有緣不開心集,則機教不同,將何拔濟?故聽傳彼心口,應僧前事,方能彼此俱辦。緣此故開與欲。然欲有二種:一、時欲,二、非時欲。云何為時欲?謂黑白半月布薩及安居竟,自恣楷定規模,有定時故。言非時欲者,謂不定其時,隨機施法,如受戒、懺悔、治擯等,不定時故。又律中有三事不聽與欲:一者、結界,欲令大眾知其界畔故;二者、滅諍,用多人語故;三者、若草覆地滅犯諍,不聽與欲,要俱現前故。餘一切法事,並聽與欲。

先明與欲,次明說欲。言與欲者,有五種:若言:與汝欲。若言:我說欲。若言:為我說欲。若現身相、若廣說欲,成與欲。若不現身相、不口說者,不成,應更與餘者欲。又云:欲與清淨一時俱說,不得單說。若欲廣說者,應具修威儀,至可傳欲者所,如是言:(具修威儀,向取欲人或問訊、或觸禮。若取欲者,或同歲、或下座,但對立。若取欲者是上座,應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

(欲者,樂欲也。謂僧中如法作辦僧事,我有樂欲之心赴集,因事覉身故傳心口,應僧前事不違和合,故云與欲名心集也。清淨者,謂前布薩以來,我戒身清淨無染穢也,故云與欲清淨。)言說欲者,取欲比丘至僧中已,上座問云: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答云:是也。)應起座如常威儀,向上座一觸禮,胡跪合掌作如是說言: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一拜起立,還復本位。

四、明說欲竟。

五、傳請教誡。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釋: 謂尼稟礙質恒拘障累,故闕遊方諮受法訓,兼且女性憍恣亡滅正法,大聖慈鑒故制此儀,令尼請僧教誡,傳宣八不可違法,一一遵行還令正法無減。所以半月半月必從大僧求請教誡,僧今布薩故有此問。若有請教誡者,應答云:有。彼受尼囑授比丘,從本位起如常威儀,至上座前作禮胡跪合掌云: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三說)一拜而起。律制:具足十法,方許教誡尼。應至第一上座前問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能者,答言:能。若未能者,答言:不能。如是從二十夏已上,應一一徧問。有堪者,白二羯磨差。若無能者,還上座所一拜,長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徧問僧中無堪教授比丘尼者。上座即應說略教誡法,告彼囑授比丘云:大德!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求可否。時應告彼言:昨夜為尼僧中徧請,無有堪能教誡師。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受囑比丘答言:爾。一拜歸位。(明日尼來,如是告知)若無者,答言:此處無尼來請教誡。或有禮僧足者,答言:但有禮僧足者。令尼次第而進,作禮三拜,長跪合掌

上座撫尺云:

諸比丘尼!今乃(黑白)半月布薩之期,頒宣五篇聖章,聽聞二部律典。非僧不與之地,受具方得序敷。諸比丘尼!爾當依戒為師,依戒而住,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答云:頂戴受持,一拜而起。欲聽戒者,次第坐聽。

十誦毗尼序云:比丘及尼得互聽戒,不得互為說戒。何以得互聽不得互說?謂比丘戒中兼制尼學處,尼戒中亦兼制比丘學處故。容互聽不得互說者,謂比丘是大僧,尼乃亞僧,各不相足數故也。

六、問事端緒。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釋: 謂僧今和集,來者現前、不來者囑授人,非別眾所為何等法事。然所為之緣不出三種,攝盡一切:一、為情事,如受戒、說戒、懺悔、治擯等;二、非情事,如結解諸界等;三、為情、非情事,如處分、離衣、畜長等。此所為事具單離合,委僧量宜,故對僧問。其知事者答云:說戒、羯磨(若作餘法,據事而答,非錯彼此)。

三,秉白羯磨。

釋 梵語羯磨,天台禪門翻為作法,南山翻為辦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一切羯磨,須具四法:一、人,二、法,三、事,四、界也。律中佛言: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輕事,則用單白;若事中者,則宣白二;若事重者,則秉白四。凡秉羯磨時,必須具前六種方便,於中仍有全缺不同。唯說戒時,全具六法,如結界、多人語、草覆地等、不聽與欲、無請、教誡,唯四法。餘一切羯磨,五法應具。若不知法式差別,一槩雷同,即成非法非毗尼也。今明僧法羯磨說戒。言僧法者,謂四人已上也。

大德僧聽!今(黑月十五、白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釋 大德者,謂嚴持淨戒有廣大德行,故稱為大德也。僧者,是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理事二和如前)。言聽者,誡令勿生餘覺餘思,耑念聽我秉宣法事,於所聽法正念憶持,故曰大德僧聽。黑白二月如前。釋眾僧說戒者,顯非餘事。若僧時到者,謂作法之時來到僧中也。僧忍聽和合說戒者,即告當時在座大眾,忍可聽僧說戒,勿得有餘諍論,應當和合說戒也。白如是者,乃指法告知,謂指其說戒之法事,告白大眾令知,故云白如是。

四、說戒序。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釋 言:波羅提木叉者是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言最勝義。

又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思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為此先應勤求別解脫。經又云: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果故。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於二百五十戒中一一守持不犯,於一一戒中別別得其解脫,是名別解脫。

汝等諦聽者,諦乃審實之義。謂正說戒時,勿得餘覺餘思。始從戒序,終至迴向,應當諦審詳聽。否則不一心攝耳,聽法之咎焉逃。三慧之中,即聞慧攝也。

善思念之者,謂如說思惟憶念所持戒品淨耶穢耶,聽已而思令自知淨染,即攝思慧也。

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既聞已思已,自知有犯,應當出眾,說露所犯之事。依律懺悔清淨,乃堪聞戒。律云:犯者不得說戒,犯者不得聞戒。故須懺悔。言懺者,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覆藏。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之心,所作之罪,合而棄之,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棄往修來,合名懺悔,乃修慧所攝也。

不犯者,默然謂本無犯,或有犯已悔除,亦名不犯。

默然故知。諸大德!清淨者,謂不須說言我清淨而亂於眾,默然即表清淨義。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此有二義:一、謂餘時中他問實答,今亦如是答。二、他問者,他處問也。即指下諸篇中一一結問,謂此處如實答,至他處亦如是答。有犯則說露,無犯則默然。

如是比丘在眾中者,即指有犯之人也。乃至三問者,謂令語訶圓滿故、離廣略故。略則無智者,卒難了明故;無慚愧者,未發悔心故;廣則延時,令眾疲勞故。唯以三問處中,故三問也。

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口雖不說,由現身相,表成語業也。若三問三憶,得三妄語罪。

故妄語者,佛說是障道法。所言障道法者,此有二義:一、於現世障諸善品,二、於未來障生善趣,即障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及涅槃道,故云障道法。

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謂憶念所犯之事,欲求戒身清淨者,應懺悔。以毗尼法水,能滌除戒身汙穢。然清淨有二義:一是淨因,二是淨果。因謂淨戒,果謂涅槃。欲求涅槃之淨果,必須堅持淨戒為因,尠有瑕玼覆於胸襟,即應斷除其根,勿生覆蔭,日茂敷榮,致使穢花而成穢果也。故云欲求清淨應懺悔。

懺悔得安樂者,安樂亦有二義:一、現世安樂;二、後世安樂。現世安樂者,謂戒身既淨,心無憂悔,不為同梵行者所舉擯,恒住善法之中。後世安樂者,謂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初果,乃至無生及涅槃樂道,故名得安樂也。

五、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釋 諸大德乃通稱之詞。戒經序者,律攝云:經是略詮義。欲明略陳戒相詮其綱目,不廣釋故(戒經乃二百五十戒之總名)。序者由緒也,謂說戒時以此為先,能令餘說得生起故。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者,此總結問二百五十學處中清淨也。

六,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謂:亦勸持二百五十事。既是三問默然,是二百五十事清淨,當如是持。

欲釋戒相,先明戒體。

釋: 言無作戒體者,戒體屬性,戒法屬修。從性起修,修不離性,全修在性。謂正受戒時,即用第六意識。然此意識,具有五種:一、定中獨頭意識,緣於定境。二、散位獨頭意識,緣受所引色,及徧計所起色,諸法處色。如緣空花、水月、鏡像、彩畵所生,並過去、未來諸塵,並法處所攝。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境。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五、亂意識,是散亂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熱病,青為黃見,非是眼識所緣。故受戒時,唯用第二散位獨頭意識,及徧行五心所作意、觸、受、想、思五種色法中,第三受所引色。受即領受,引即引取。如受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識,領納色、聲、香、味、觸等法,乃至憶念過去曾所見境界,皆名受所引色(即無表色。雖無表,對想實見,故名無表色也)。謂受戒時,所起防惡發善等色(即第二散位獨頭所緣之色法)。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以有漏五蘊色身,互跪合掌,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十師現前,亦名身表。秉白羯磨,亦名語表。憑師作法,獲得無漏五蘊之戒身,皆因上品心思業力用,感發戒體,白四羯磨畢時便得。得斯體已,任運止惡,任運行善,即於法界情非情邊,得無量戒色。而此無作,須假色法以之為表見也。所以者何?葢戒雖非形礙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必屬色法也。成論無作品云:無作屬非色非心聚。古今律師,咸同此說。實由心感得,借色表成。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也。

已釋戒體竟。次明篇聚差別,初明五篇,次明七聚。

今初。

釋 一波羅夷。比丘有四尼,有八法配死。梵語波羅夷,華言極惡。謂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無分,死墮地獄。律云:如人斷頭,不可還活。若犯此戒,不復成比丘。此罪極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殘。比丘十三法尼,有十七配流。毗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葢言人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幾戒德可復。猶如斫殘,咽喉未斷,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輕於前,故以流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僧有一百二十,分為二位,前三十名捨墮,次九十名單墮。尼有二百零八法,亦分二位,和捨墮有三十,次單墮有一百七十八法。以由此罪輕於僧殘,故以徒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比丘制四,尼制成八。梵語提舍尼,華言向彼悔,從對境以立名。僧祗云:此罪應露也。此罪輕於前前,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羅配笞。僧有百法,尼亦等制。善見云:梵語突吉羅,華言惡作。律云:式叉迦羅尼,華言應當學。謂餘戒罪重易持,此戒難持易犯,常須念學,故不列罪名,但言應當學。此又輕於前,故以笞罪配之。是名五篇。

次明七聚。

釋: 四波羅夷名第一聚,十三僧殘名第二聚,一百二十波逸提名第三聚,四波羅提提舍尼為第四聚,偷蘭遮為第五聚,眾學法在身為惡作名第六聚,在口為惡說即第七聚也。

二、不定法。因犯事不定,不獨立篇聚之名,而攝入篇聚也。若與女人可作婬處坐,行不淨行,即入波羅夷中。若與女人麤惡語,歎身索欲,屬僧殘法中。若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屏處坐,露地坐,入波逸提中。即通三篇三聚也。

七滅諍法,何篇所攝耶?准義推之,三五當收。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波逸提,應歸第三也。若以七法而滅四諍,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未善滅諍,施法不相當,違越毗尼,犯突吉羅,第五當攝也。

明篇聚竟

附釋偷蘭遮。

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故也(鄙穢是醜,從婬、盜二戒出;不善是惡,從殺、妄二戒出)。

明了論云:偷蘭為粗,遮即為過。粗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過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過也。(其中復有獨頭方便,依事知之。)

毗尼關要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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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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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二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二、正釋戒相,有九:初、四波羅夷,至九、七佛略教誡經。

初、波羅夷,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今初。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僧祇律云:波羅夷者,義當極惡。以三義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二者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於僧中羯磨說戒共住故;三者墮落,非唯退沒道果不共住,捨此形命,墮大呌喚地獄中受苦故。

律攝云: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是他勝義。纔犯之時,被他梵行者所欺勝故。出家近圓,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滅故,又復能生惡趣之罪,故名波羅市迦。又被非法軍而來降伏,法王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云非沙門非釋子。(出家謂出煩惱家,入如來家。近圓者,圓謂涅槃,本為親近涅槃,出家受比丘戒,故云近圓。又云具圓,亦名圓具,以此具戒,乃具涅槃正因,故名具圓圓具也。煩惱即見修惑也。)律云:犯波羅夷者,譬如有人截斷其頭,終不能還活;斷多羅樹心,不復更生長;如針鼻缺,不堪復用;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一處。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罪,不復成比丘行。(多羅梵語,此翻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此樹若斷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復生也。)薩婆多論云:波羅夷者,名墮不如意處。如二人共鬪,一勝一負。犯此戒者,不聽懺悔,畢竟永墮負處。又如焦穀種,雖種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實。犯戒亦爾,雖勤加精進,終不能生道果苗實。

問曰:犯五篇戒皆名墮落,何故此獨得墮落之名耶?答:餘篇戒中當犯之時亦名墮落,但尋生悔心作法懺悔,罪即消滅。不同此篇纔犯之時,不通懺悔永墮之墮,故獨得其名也。半月半月說(如前)。戒經中來(謂所誦戒從戒經中來,顯非臆說也)。

二、別列戒相,有四:初、婬,二、盜,三、殺,四、妄。

問:何此四他勝逆次而說,不如餘處殺盜婬妄耶?答:律攝云:先婬後殺。此依犯緣前後而說。

又復煩惱最強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勝,其相云何?謂無厭離、不忍、不證。然無厭離最強盛者,立為初二:一、於婬欲,二、於資財。不忍故行殺,不證故妄語。

若以酌量人情,起婬多故,婬乃首制。又婬欲乃生死之原,聲聞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婬戒為先。殺者慈悲之敵,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殺戒居首。故不同餘處殺盜婬妄而說也。每戒釋文,分為九科(或具或缺):初總釋大義,二緣起處,三起緣人,四所立戒相,五解釋文義,六犯戒具緣,七定罪輕重,八隨緣別開,九會詳經論。

○第一婬戒

初總釋。

婬非梵行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一切女人不得故婬等,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癡故,因婬煩惱及婬事故,制斯學處。(准瑜伽言:學處有七義:一、自利處,二、利他處,三、真實義處,四、威力處,五、成熟有情處,六、成熟自佛法處,七、無上正等菩提處。由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以依定故,方得發慧,是故偏得學處之名。根本能生,故名為處。是處應學,故名學處也。)此戒三緣合結。

二,緣起處。

爾時佛在毗舍離。(名義集云:毗耶離,亦名維耶離、鞞舍隸、吠舍離,此云廣嚴。西域記云:吠舍離國,舊譌曰毗舍離。什師云:毗言稻,土之所宜也。離耶言廣嚴,其地平正莊嚴。淨名略疏云:此云廣博嚴淨,其國寬平,名為廣博。城邑華麗,故名嚴淨。有師翻為好稻,出好粳糧,勝於餘國故也。有言好道國,有道砥直。有言好道,其國人民,好樂正道,自敦仁義,不須君主。五百長者,共行道法,率土人民,莫不歸悅。)

三,起緣人。

時迦蘭陀村須提那子(言迦蘭陀村者,善見律云:是山鼠之名也。時毗舍離王入山,於樹下眠,有毒蛇欲出害王。於此樹下有鼠來鳴,令王覺。王感其恩,將邨中食供此山鼠,乃號此邨為迦蘭陀村。而此村中有一長者居,金錢四十萬億,王即賜於長者之號。由此邨故,所以立名迦蘭陀長者也。為長者財富無量,唯無子息,求請神祇而生須提那,此云求得),於彼邨中饒財多寶,持信堅固,出家為道。時世穀貴,諸比丘乞食難得。時須提那作是念:我今寧可將諸比丘詣迦蘭陀邨乞食。諸比丘因我故,得大利養,得修梵行,使我宗族快行布施,作諸福德。作是念已,即將比丘詣迦蘭陀邨。母聞子歸,即往子所,語其子言:可時捨道還家。何以故?汝父已死,我今單獨,恐家財物入官。即答言:我今不能捨道,習此非法。今甚樂梵行,修無上道。母如是至三勸,其子再三不允,乃令與婦安子,使種子不斷。子白母言:此事甚易,我能為之。時佛未制戒前,不見欲過,便捉婦臂,將至園中,三行不淨行。時園中有鬼命終,即處其胎,九月生男,字為種子(問:何故三行不淨,又不停二,復不至四耶?答:薩婆多論云:為懷妊故,其母三反問,得子便止。如是至三,方得子。故三行不淨也)。時須提那行不淨已來,常懷愁憂。同梵行者問知其故,往白世尊。

爾時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世尊知而問、知而不問,時而問、時而不問,義合問、義不合不問。世尊知時義合問:須提那!汝實與故二行不淨行耶?如是世尊!我犯不淨行。(言故二者,梵語褒羅那、地那,此云舊第二。以妻次於夫,故名故二也。)爾時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須提那!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什法師云:佛法及外道,凡出家者皆名沙門。肇法師云:出家之都名也。秦言義訓勤行,勤行取涅槃。 阿含經云:捨離恩愛出家修道,攝御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無所傷害,遇樂不欣、逢苦不慼,能忍如地,故號沙門。後漢書郊祀志云:沙門,漢言息心。削髮去家,絕情洗欲,而歸於無為也。 瑞應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文本為絕情洗欲出家,今反為不淨事,非沙門也。)非淨行、非隨順行,(謂非隨順涅槃之行。)所不應為。汝須提那!云何於此清淨法中,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行不淨行耶?(言愛盡涅槃者,善見律云:由三界愛欲眾生,所以不得出離,為愛欲所纏縛故。盡即滅也,愛盡者即涅槃也。又涅者不生,槃者不滅,謂不生不滅義。)告諸比丘: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何以故?我無數方便說斷欲法,(謂如來訶欲不淨,教諸有情斷除欲愛。若欲愛乾枯,則盡此殘質,不受後有矣),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薩婆多論云:欲想者,身口不動,心想女人。欲念者,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心念亦當絕止也。欲熱者,二身交會,欲火熾然,故云欲熱也)。我說欲如火(不觸則已,觸則焦爛),如把草炬(安得不燒身也),亦如樹果(熟時即墮。犯婬亦爾,五陰熟時,墮三惡趣)。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如段肉(謂男女形質,假借四大和合而成,本是幻化非實。枯骨及段肉者,謂皮肉包骨而成人相,一朝散壞,皮肉脫落,白骨相現。如此不淨,何得染欲),如夢所見(謂如夢中所見之事,不應生喜而妄生喜心,不應生嗔怖而妄生嗔怖。今婬欲亦復如是,不應生染而妄生染着),如履鋒刃(豈無傷身之患),如新瓦器盛水著於日中(日及新瓦器,能消於水。婬欲亦爾,能消滅一切善法),如毒蛇頭,如轉輪刀,如在尖標,如利戟刺(如毒蛇頭、轉輪刀者,此物不可觸,觸則能害身命。婬欲亦爾,能害法身慧命。尖標戟刺者,苦痛厭患。婬欲亦然,深可患厭也),甚可穢惡。佛無數方便訶責已,告諸比丘: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薩婆多論云:問:一切善法不言結,何故但言結戒?答:戒是萬善之本,但言結戒,即一切結也)。

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二百五十戒中,皆集此十句義結戒,以下更不重出。)

一、攝取於僧(謂如來制諸學處,威儀細行,清淨護持。令居家男女見之,不生譏謗。譏謗不興,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攝歸僧寶也)。

二、令僧歡喜(謂如來制戒,令諸比丘住於戒中,蕩滌凡情,善法日茂,六和無違,極善安住,故云令僧歡喜)。

三、令僧安樂(如來示諸比丘,此作不得罪。此作得罪,一切惡法制止令斷,不令比丘造作諸惡,而示行善道,勿令有惡趣之怖,今世後世令得安樂,故曰令僧安樂)。

四、未信者令信(因制戒故,比丘戒律慎持,威儀清淨。若未信心,見之生信,而作是言:沙門釋子勤心精進,戒行威儀皆悉具足。見如是已而生信心,故云未信者令信)。

五、已信者令增長(謂持信堅固出家者,隨諸禁戒如說而行,世人見聞淨信重增甚為恭敬,是名已信增長)。

六、難調者,令調順(謂不慙愧者,作不善法,不生羞耻。佛制戒已,若有犯者,眾僧以毗尼法治,令彼更不敢作。是名難調能調)。

七、慚愧者得安樂(謂佛制戒已,令不慙愧比丘不得入眾羯磨說戒、不得觸嬈如法比丘,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也)。

八、斷現在有漏(謂諸有情,三毒不制,放縱六根,於非情境上,有漏事興。如來依事制戒,斷除有漏,無令興起,是名斷現在有漏)。

九、斷未來有漏(謂諸異生不斷五情而行惡法,後身墮地獄中,受種種苦毒,非直一受而已,輪轉在中無央數劫。如來為說此戒,依戒而修,令證道果,不受後有之身,故云斷未來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善見律云:正法有三:一者、學正法久住,二者、信受正法久住,三者、得道正法久住。何謂學正法久住?謂學三藏一切久住。佛所說法,是名正法。於三藏中,十二頭陀、威儀、細行、禪定、三昧,是名信受正法久住。四沙門果及涅槃,是名得道正法久住。如來結戒,故令比丘隨順戒學;因學戒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禪定;因禪定故,而得道果。正法久住,故學為初也)。

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如是世尊與諸比丘結戒。時有䟦闍子比丘,愁憂不樂梵行,即還家共故。二、行不淨行。彼作是念:將不犯波羅夷耶?當云何?即便語諸同學:善哉長老!為我以此事白佛。隨佛所教,我當奉行。時諸比丘白佛。佛言:癡人犯波羅夷,不共住。(薩婆多論云:佛訶是愚癡人者,佛大慈大悲,兼無惡口,云何言愚癡人?答曰:佛是稱實之語,非是惡口。此具縛煩惱眾生,具足愚癡故。二、慈悲心故,訶責折伏。如今和尚阿闍黎教誡弟子故,稱言癡人,非是惡口。)若有餘人不樂淨行,聽捨戒還家。若復欲出家修梵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乃更結不還戒,戒羸不自悔之語。(此第二結戒也。)時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薩婆多論云:林中住者,以在眾中多事多惱,妨修善法故。若以智慧偏多,以在眾中多聞多見,多論多語,雖生智慧,少於禪定,宜在靜處以修其心。若定多者,則宜在眾廣求知見。以此義故,在林中住。)有一雌獼猴,先在彼林中。時乞食比丘到邨乞食,還在林中食。食已,餘食與此獼猴。如是漸漸調順,逐比丘後行,乃至手捉不去。此比丘即捉獼猴,共行不淨。時有眾多比丘,案行住處,至彼林中。時彼獼猴在比丘前,現其婬相。時諸比丘作是念:將無餘比丘作此不淨行耶?屏處伺之,見已即來語言:如來不制言比丘不得行不淨行耶?報言:如來所制男女,不制畜生。諸比丘往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已,初入波羅夷。自今已去,當如是說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若比丘者,有八種比丘:一、名字比丘(謂如世間人,為欲呼召男女時,遂立名字,喚作比丘。又如檀越來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大戒,亦入比丘之數,是名字比丘也),二、相似比丘(謂如外道白衣,自剃鬚髮,着袈裟,無師僧受具,形貌相似比丘,而實非比丘,故名相似比丘也),三、自稱比丘(如長老阿難夜行,見一犯戒比丘,而問:咄!汝為是誰?犯戒比丘應言:我是比丘。又如賊住之人,非是比丘,而自稱言:我是比丘),四、善來比丘(謂如來觀其根性成熟,堪可化度,欲求出家,佛便呼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可修梵行,得盡苦源。佛語未竟,鬚髮自落,袈裟在身,鉢盂在手,如百臘老比丘),五、乞求比丘(謂不受請食,盡形乞食資身,遠離邪命,故云乞求比丘),六、着割截衣比丘(謂衣價直百千萬,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壞衣價直,以針線刺衲,毀其細輭,遂成粗衣,而以樹皮壞其本色,便是故衣。能着割截衣者,是名着割截衣比丘),七、破結使比丘(結使者,即見思煩惱。先明見惑,後明思惑。頌云:苦具一切集滅七,身邊見取三使無, 道諦雙除身邊二, 上不行嗔八十八。 謂分別我執所惑者,總有十種,謂五鈍使、五利使。鈍者,即遲鈍也。謂此五種妄惑,由推身見等五種利使而生,對利說鈍,故名鈍使,謂貪、嗔、癡、慢、疑。 五利使者,利即快利之義。謂此五種妄惑,動念即生,造次恒有也,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今斷惑不出四諦,所謂苦、集、滅、道,令知苦、斷集、慕滅、修道。謂所取之惑,有障諦,有不障諦。於四諦之中,有全具,有不全具。云苦具一切者,謂苦諦下十使全具,集、滅二諦各具七使,除去身、邊二見與戒取,故云三使無也。道諦止具八使,除去身、邊二見也。此約欲界四諦,共具三十二使。上界不行嗔者,謂色界、無色界禪定力勝,所以嗔使不行,故於四諦之中各除一嗔。謂苦下具九,集、滅二諦具六,道諦惟七。是知上色界止有二十八使,無色界亦爾。三界共有八十八品,故云八十八使也。斷此惑已,即證初果。 次明俱生我執,細而難斷,故起修道方除也。 思惑者有四,謂貪、嗔、癡、慢。欲界四惑全具,上二界各除一嗔,故色界有三貪、癡、慢,無色界亦爾,總名十諦思惟也。若將前八十八品見惑合說者,名九十八使也。又思惑難斷,故潤七生。今三界分為九地:欲界一地,名為五趣雜居地; 色界四地,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 無色界四地者,一空無邊處地,二識無邊處地,三無所有處地,四非非想處地,故云三界九地也。 又此思惑分為八十一品,一地之中而有九品,共為八十一品也。謂初果人已斷八十八使見惑,復起修道位,方斷欲界九品思惑。所以最強難斷者,以欲界五欲心強盛,故潤七生也。謂上上品獨潤二生,二生天上,二反人間。上中品、上下品共潤二生,方斷中上品獨潤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潤一生。斷此六品,方證二果,名為一來果,猶一來生惑未斷故。下上品獨潤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潤半生,如是合潤一生。此謂欲界九品思惑斷盡,方證三果,名曰不還果,住五不還天,不來人間受生也,已破欲界思惑盡故。餘有上二界七十二品殘思,以三果聖人修滅盡定時,定力增勝,稍易斷故。若斷盡此惑,即出三界,名曰阿羅漢,此云無生,永不來三界受分段生死也。 言分段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謂三界果報,壽有長短分限,身有大小形段,皆不免於生死,是名為分段生死。 已上二惑八十八使,名曰見惑,謂見一切住地。 言一切者,通三界見惑也。 上客下塵, 謂見思等惑,皆由眾生不了外塵之境,種種妄想而生。若以智慧觀察惑體本空,則法性理顯,惑亦何有?故經云:不住名客,是名客義。二塵者,謂微細之惑,而能染汙清淨真性。譬如牖隙光流,諸塵相現,亦能亂於虗空之性。若智慧發明,了惑本無,則理現前,塵亦何有?經云:澄寂名空,搖動名塵。是名塵義。 三界思惑者,欲界九品,名曰欲愛住地;色界三十六品,名曰色愛住地;無色界三十六品,名曰有愛住地。總名四住地煩惱,感三界分段生死之果。若能三界果喪,四住因亡,則證有餘涅槃。此二乘人極果也,名破結使比丘)。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名比丘義(是中取最後義)。共比丘者,如餘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名共比丘義。云何名為同戒?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謂戒體無二故)、同戒(謂戒相無別故)、等戒(謂百臘老比丘,及新受戒比丘,所行戒行俱等,更無有異故),是名同戒。云何名為不捨戒(捨即還也)?顛狂捨戒、心亂捨戒、痛惱捨戒、啞捨戒、聾捨戒、瘂聾捨戒、顛狂心亂痛惱瘂聾人前捨戒、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地人中國人前捨戒、不靜靜想捨戒、靜作不靜想捨戒、戲笑捨戒,若天、若龍、若夜叉、若餓鬼、若睡眠人、若死人、若無知人,若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不名捨戒。

云何名捨戒?若比丘不樂梵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常懷慚愧,貪樂在家,貪樂優婆塞法、或念沙彌法、或樂外道法、或樂外道弟子法、或樂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如是語: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捨和尚、捨同和尚、捨阿闍黎、捨同阿闍黎(同和尚者,謂同和尚一輩、或戒臘同等、或同師秉戒。阿闍黎亦爾)、捨諸梵行、捨戒、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我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我作外道及作外道弟子、我作非沙門非釋子。如是說而了了者,是名捨戒。(根本律云:如有苾芻情懷顧戀欲希還俗,於沙門道無愛樂心,為沙門苦羞慚厭背,詣苾芻所如是言: 具壽存念!我某甲今捨學處。 薩婆多論云:若捨戒時都無出家人,若得白衣,不問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聞,解人情去就,亦得捨戒。一說便捨,不須三說。 問曰:受戒時須三師七僧捨戒,何故一人便捨?答曰:求增上法故,則須多緣多力。捨戒如從高墜下,故不須多也。又云:受戒時如得財寶,捨戒時如失財寶。又如入海採寶,無數方便,然後得之。及其失時,盜賊水火,須臾散滅。捨戒亦爾。)戒羸不自悔者(謂持戒心劣,非法心盛,故云羸也。不自悔者,不自悔改),或有戒羸不捨戒,或戒羸而捨戒。何者戒羸不捨戒?若比丘愁憂,不樂梵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常懷慚愧,意樂在家,乃至樂作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婦兒、邨落城邑、田園浴池,我欲捨佛法僧乃至學事,欲受持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子。是謂戒羸不捨戒。

何者戒羸而捨戒?若作如是思惟:我欲捨戒。便捨戒,是謂戒羸而捨戒。

犯不淨行者,是婬欲法(律攝云:行謂聖道,淨謂涅槃。由八聖道方能證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乃至共畜生者(薩婆多論云:畜生於六道中是邊鄙,故云下至畜生。既下至畜生,凡可婬處一切盡結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是比丘指犯罪者言)。不共住者有二: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是名不共住。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有欲心受樂,二、堪行婬境,三、要根全,四、入過限。復有五因緣而犯諸罪:一、無知故(無所知識),二、放逸故(放蕩縱逸,不檢三業),三、煩惱熾盛故(以貪嗔癡煩惱增盛,不能制伏),四、不尊敬教故,五、無慚愧故。以無慚愧故,不尊敬受持如來所制清淨禁戒。或可五義相躡而起,由無知故放逸,放逸故煩惱盛,煩惱盛故不尊敬教,不尊敬教故無慚愧也。

善見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愍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波羅夷、偷蘭遮、突吉羅?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愍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慚愧心而聽,何以笑?

定罪 此中犯者,三種行:不淨行波羅夷,人、非人、畜生。

復有五種行不淨行波羅夷:人婦、童女、二形、黃門、男子。

於三種婦行不淨行,波羅夷:人婦、非人婦、畜生婦。

如是三種童女。

三種二形。

三種不能男。

三種男子:

犯人婦,三處波羅夷:大便道、小便道及口。

非人婦、畜生婦,人童女、非人童女、畜生童女,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處亦如是。

人黃門二處行不淨行,波羅夷。大便道及口。

非人黃門、畜生黃門亦如是。

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亦如是。

比丘有婬心,向人婦女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波羅夷;不入,不犯。有隔有隔(謂男女二根俱有衣隔)、有隔無隔(謂女根有衣隔、男根無衣隔)、無隔有隔(女根無衣隔、男根有衣隔)、無隔無隔(男女二根俱無衣隔),波羅夷。乃至畜生亦如是。

若比丘婬意向睡眠,婦女若死形未壞,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亦如是。

若比丘為怨家將至人婦女所,強持男根令入三處,始入覺樂、入已樂、出時樂,波羅夷。於三時中隨有一時受樂,皆波羅夷。乃至男子亦如是。

若怨家強捉比丘,大便道中行不淨行,若初入時、入已出時,於三時中隨有一時受樂,皆波羅夷。(僧祗律云:受樂者,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譬如好淨之人,以種種死屍繫其頸上。又如破癰,熱鐵燒身。不受樂者,亦復如是。)從道入道,從道入非道,從非道入道。(從道入道者,謂二道合:或從小便道入,從大便道出;或從大便道入,小便道出。從道入非道者,始從大小便道入,從瘡穴中出,謂瘡穴與二道連合也。從非道入道者,先從瘡穴而入,後從二道中出。)若齊限入、若盡入,若語、若不語,皆波羅夷。(齊限者,謂作齊限不盡入也。語者,告知也。不語者,不告彼人知,如眠等人。)若比丘方便求欲行不淨行,成,波羅夷;不成,偷蘭遮。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淨行,彼比丘若作教者,偷蘭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羅。

比丘尼教比丘行不淨行,若比丘作尼,偷蘭遮;不作尼,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餘眾相教,行不淨行,作不作,盡突吉羅(餘眾者,小三眾)。若死屍半壞,行不淨行,入便偷蘭遮。

若多分壞。

若一切壞,偷蘭遮。

若骨間行不淨行,偷蘭遮。

若穿地作孔、摶泥作孔,若君持口中,犯偷蘭遮(謂作大小便道想行婬,偷蘭遮。若不作道想,僧殘)。若道作道想,波羅夷。

道疑,波羅夷。

道非道想,波羅夷。

非道道想,偷蘭遮。

非道疑,偷蘭遮。

僧祗律云:若比丘以染汙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即責心,突吉羅)。若眼見,若聞聲,犯越毗尼罪。

相觸,得偷蘭遮。乃至入如胡麻,波羅夷。

若身大,雖入不觸其邊者,得偷蘭遮(謂身根大)。若女人裂為二分,就二分行婬者,偷蘭遮。

繫令合行婬者,波羅夷。

薩婆多論云:欲作重婬,若起還坐,輕,偷蘭遮。

發足趣女人,未捉已還,及捉已失精,乃至共相嗚抱輕,偷蘭。

男形垂入女形已來,未失精,亦輕偷蘭。

若失精重,偷蘭。

若男形觸女形及半珠已還,不問失精不失精,盡重偷蘭。

若生女、死女三處行婬,若壞墮蟲食於中行婬,俱得重偷蘭。

若生女、死女非處行婬,腋下、股間行婬,得重偷蘭。

若發足向死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二根,欲作重婬,得罪如前。

發足向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欲作重婬,得罪同前。

若先正為女人上出精而已,除三瘡門,一切身分處精出,僧殘。

若先為摩捉,嗚抱而已,若摩若捉,盡僧殘。

若欲女人身上出精,手已摩捉,精未出便止,四人偷蘭。

比丘尼,波羅夷;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睡眠無所覺知。不受樂。一切無有婬意。不犯。

第四分云:佛在舍衛國。有比丘住阿蘭若處,晝日眠時,有取薪女人於比丘上行婬已,去比丘不遠而住。比丘覺已,見身不淨汙,念言:此女必於我身上行婬。生疑問佛。佛言:汝覺不?答言:我不覺。佛言:不犯。比丘不應如是處晝眠。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善見律云:初者,於行婬中之初,如須提那子不犯波羅夷,餘者犯。)

(十誦律云:有五相名狂人,即癡狂也。親里死盡故狂,財物失盡故狂,田業人民失盡故狂,或四大錯亂故狂,或先世業報故狂。若雖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

(有五種因緣令心散亂: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或非人令心散亂、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或四大錯故心散亂、或先世業報故心散亂。若雖有如是散亂,自知是比丘作婬欲,犯波羅夷。有五種病壞心: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熱發故病壞心、或冷發故病壞心、或三種俱發故病壞心、或時節氣發故病壞心。雖有如是病壞心,若自覺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若不自知,不犯。 病壞心,即痛惱所纏。)

(又云:若此顛狂,失本心故,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糞而捉,如旃檀無異。如是顛狂,犯戒無罪。)

會詳 楞嚴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又云: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又云: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梵網經云: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法苑珠林云:二種婬報:一、婦不貞潔,謂因前世犯他妻妾,邪行穢汙,故感今生婦不貞艮端潔也;二、得不順意眷屬,謂因前世邪婬,奪人所寵,令不如意,故感今生眷屬常不順意也。

○第二盜戒

初總釋。

盜乃最為不良之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賊物、一切財物不得故盜等,此是性罪,然菩薩見機得作。戒本經云: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律攝云:此由癡故,因積畜事,畜積煩惱,制斯學處。

二,緣起處。

爾時佛遊羅閱城耆闍崛山中。(言羅閱者,此云王舍域。大論云:昔有須陀摩王,精進持戒,常依實語。晨朝乘車,與諸婇女入園遊戲。出城門時,一婆羅門來乞財物,而語王言:王是大福德人,我身貧窮,當見愍念,賜我少多。王言:當相布施,須我出還。作此語已,入園澡浴嬉戲。時兩翅王名曰鹿足,空中飛來,捉王將去,至所住處,置九百九十九王中。須陀摩王言:我不畏死,自恨失信。我從生來,初不妄語。即語前事。鹿足王言:汝意欲爾,聽汝還去。七日布施婆羅門訖,當便來還。若過七日,我有翅力,取汝不難。須陀摩王得還本國,恣意布施,立太子為王。大會人民,懺謝之言:我智不周,初治多不如法,當見忠恕。如我今日,身非己有,正爾還去。舉國人民及諸親戚叩頭留之:願王留意,慈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為慮。當設鐵舍奇兵,鹿足雖神,不畏之也。王言:不得。而說偈言: 實語第一戒, 實語升天梯, 實語為大人, 妄語入地獄。 我今守實語, 寧棄身壽命, 心無有悔恨。 如是思惟已,即發去到鹿足所。鹿足喜言:汝是實語人,不失信要。一切人皆惜身命,汝從死得脫,還來赴信。汝是大人,今相放捨。九百九十九王亦布施汝,隨意各還本國。由此千王共居,故名王舍。此城有三名:或言羅閱城,亦言摩竭提,亦言摩竭陀。此三義一名異漢,言王舍城。羅者言王,閱者言舍,故言王舍。又翻無害,從劫初以來無刑害故。中印度境 善見律云:王舍城國邑人民有八億萬戶,邑外屬王舍城者有八萬聚落,國土縱廣三百由旬。 耆闍崛山者,耆者鷲鳥,崛者頂也。耆闍鳥食竟,還就山頂栖,故名耆闍崛山。又有一解,山頂名崛,形似鷲鳥,是故名耆闍崛山也。)

三,起緣人。

時羅閱城中有比丘,字檀尼迦陶師子。(陶師者,即瓦師。此比丘是瓦師之子。)在閒靜處,止一草屋,入邨乞食。後有取薪人,破其草屋持歸。比丘乞食還,作是念:我今自有伎藝,寧可和泥作全成瓦屋。取薪、牛糞燒之,屋成赤色如火。爾時世尊從耆闍崛山下,遙見此舍色赤如火,知而故問。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自今已去,不得作赤色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羅。時世尊勅諸比丘:汝等共集,相率速詣打破。(善見律云:檀尼迦比丘作屋,自用物作屋成,如來何故打破?答曰:所以破者,此屋不淨故,是外道法。復有餘義,無慈悲眾生作此瓦屋。檀尼迦是瓦師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窓牖扄悉是泥作,唯戶扇是木。取柴薪、牛糞及草,以赤土汙塗外,燒之熟已,赤如火。打之鳴喚,狀如鈴聲。風吹窓牖,猶如樂音也。)檀尼迦見屋破已,時摩竭國王有守材人,與檀尼迦親厚知識,乃語守材人:汝知王瓶沙與我材木不?彼人言:若王與者,好惡多少,隨意自取。王所留要材,比丘輙斫截持去。(梵語瓶沙,此翻模實,身模充實故。又翻形牢,亦云影堅。影謂形影,亦云影勝。又名頻婆娑羅,此云顏色端正。皆取強壯姝好為義。其形長大,性行雄猛,常自躬為征戰也。)時有一大臣統知城事,至材坊見王所留要材斫截狼籍,問知其故,白王。檀尼迦比丘後往王所,王言:大德應死。王自念言:何以少材而斷出家人命?是所不應。訶責已放去。諸臣不平,羅閱城中居士譏嫌。少欲比丘聞白佛。佛以此因緣集比丘僧,知而故問檀尼迦比丘:汝審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有一比丘名曰迦樓,本是王大臣,善知世法。(迦樓或作迦留,或作迦羅,秦言黑。此比丘是王瓶沙舊大臣,善知世法,故佛問之,然後隨國法制戒。)去佛不遠在眾中坐,世尊知而故問:王法不與,取幾許物應死?比丘言:若取五錢若直五錢物應死。世尊告諸比丘:檀尼迦癡人!(善見律云:因癡故掘土蹋泥取火燒多諸眾生,因此而死,故云癡人也。)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在邨落,若閒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邨者,有四種:一者周帀垣墻,二者柵籬,三者籬墻不周,四者四周有屋。(律攝云:聚落者,中有巷陌店肆,名之為聚。落者,邨外之家,名之為落,故云聚落也。)閒靜處者,邨外靜地。(僧祗云:空地者,垣墻院外,除聚落界,盡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籬不遠,多人所行,踪跡到處,盡名聚落界。 五分云:聚落外盡一箭道,有慚愧人所便利處,是名聚落。所行處,即界也。)不與者,他不捨。盜者,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者,若五錢,若五錢直。(薩婆多云:於閻浮提一切國法禮樂,以王舍城為正。王舍國法,盜五錢已上,入重罪中。佛依此法,盜至五錢,得波羅夷。如閻浮提內現有佛法處,限五錢,得波羅夷罪。若國不用錢,准五錢成罪。 善見律云:二十摩娑迦成一迦利沙槃分,一迦利沙槃分為四分,一分是五摩娑迦。過去、未來諸佛,皆以一分結波羅夷。一切諸佛不異結四波羅夷,不增不減。是故如來以一分結第二波羅夷也。十誦云:一銅錢直十六小錢。)王者,得自在,不屬人。(貫三才,主萬物,無為化世,有道恩民。)大臣者,種種大臣,輔佐王

捉者。(僧祗云:王使人執,或捉其手及餘身分,是名捉。)殺者。(奪其命根。)縛者。(僧祗律云:或以屋縛,或以城縛,或以材縛,或着鏁絆,或着杻械,是名為縛。)驅出國者。(驅出聚落,驅出城,驅出國,是名驅出。)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此訶責之詞。 律攝云:汝是賊者,是總標。癡無所知等,是別釋。無明是賊因,正作業時,由癡無所知故,方便興盜,無現行法怖,及未來怖,應知為盜因也。作如是盜者,正明盜業,不告主知,若強若竊,並名為盜。)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便開輕:一、有盜心,二、有主物,三、有主想,四、直五錢,五、離本處。

定罪。 此中犯者,共有七十二句。今去複存,單合有十句: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人取、非己物想取、非暫用取、非本意取(本字該同字,恐筆悞耳)、他物他物想取、若離本處有主有主想取、他護他護想取,波羅夷。

處者,若地處、若地上處、若乘處、若擔處、若虗空、若樹上、若邨、若阿蘭若處、若田、若處所、若舡、若水處、若私度關塞不輸稅、若取他寄信物、若水楊枝樹果草木、無足二足四足多足眾生、若同財業、若要、若伺候、若守護、若邏要道,是謂處。

地處者,地中伏藏未發出七寶:金、銀、真珠、瑠璃、璧玉、硨磲、碼碯、生像、金銀、衣被。若復有餘地中所須之物屬主者,若以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若牽挽取(言牽者,連也;挽者,引也。着地牽引而去,名牽挽取)、若埋藏、若舉離本處,初離,波羅夷;方便欲舉而不舉,偷蘭遮(自下結罪皆同)。

地上者,金銀乃至所須之物屬主。

乘處者,乘有四種:象乘、馬乘、車乘、步乘。若復有餘乘,盡名為乘。乘上若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若取乘,從道至道,從道至非道,從非道至道,從坑中至岸上,從岸上至坑中。

擔處者,頭擔、肩擔、背擔、若抱、若復有餘擔,此諸擔上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若取擔者,從道至道,乃至坑中,

空處者,若風吹毳、若劫貝、若拘遮羅、若差羅波尼(此云灰水,乃衣名也)、若芻摩、若麻、若綿、若盋躭嵐婆(漢言絹)、若頭頭羅(此云細布)、若鴈、若鶴、若孔雀、鸚鵡、鸜鵒,若復有餘所須之物有主。

上處者,若舉物在樹上、墻上、籬上、杙上、龍牙杙上、衣架上、繩牀上、木牀上,若大小褥上、枕上、地敷上,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邨處者,邨有四種,如上。若邨中有金銀,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若以機關攻擊破村,若作水澆,或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而得,得者波羅夷,不得偷蘭遮。

若處者,邨外有主空地,彼空處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壞他空地,若作水澆,或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而得。

田處者,稻田、麥田、甘蔗田,若復有餘田,彼田中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若方便壞他田,若作水澆,若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而得。

處所者,若家處所、若市肆處、若果園、若菜園、若池、若庭前、若舍後、若復有餘處,彼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船處者,小船、大船、壺船、(以形似壺。)一木船、(以大木刳空以為船也。)舫船、(即方船也。)櫓船、(櫓即進船之器具以為名。)龜形船、鼈形船、(謂形似龜鼈也。)皮船、(用皮為之。)浮瓠船、(瓠即瓢也。又瓠者瓦器,並可浮物也。)果船、(亦以形為名也。)懸船、(今時神廟中,多以船懸於梁上供神。)筏船。(郭璞曰:木曰𥱼,竹曰筏,編竹渡物也。)若復有餘船,上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若從此岸至彼岸。從彼岸至此岸。若順流。若逆流。若沉着水中。若移着岸上。若解移處。

水處者,若藏金銀七寶衣被沉着水中,若水獺、若魚、若鼈、若失收摩羅(收字或作守字。善見律云:鰐魚長二丈餘,有四足,似鼉,齒至利。禽鹿入水,齧腰即斷。又翻殺子魚,廣州有之)、若優盋羅華(此云青蓮華)、盋頭摩華(此云紅蓮華)、拘物頭華(此云地喜華,亦云拘某陀,此云黃蓮華)、分陀利華(此云白蓮華。叡師云:未敷名屈摩羅,將落時名迦摩羅,處中盛時名分陀利。體逐時遷,名隨色變,故有三名也),及餘水中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壞他水處,直五錢,波羅夷;減五錢,偷蘭遮。

輸稅者,比丘無輸稅法,若白衣應輸稅物,比丘以盜心為他過物、若擲關外、若五錢、若過五錢、若埋藏舉、若以辯辭言說誑惑、若以呪術過。

取他寄信物者,持寄信物去作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頭上移着肩上,若從右手移着左手,從左手移着右手,若抱中,若着地,舉離本處。

水者,若大小瓮及種種水器、若眾香水、若藥水,以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

楊枝者,若一、若兩、若眾多、若一抱、若一束、若一擔、若香所熏、若藥塗、若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若牽挽取離本處。

園者,一切草木、藂林、華果有主。

無足眾生者,蛇、魚及餘無足眾生有主。

二足眾生者,人、非人、鳥及餘二足眾生有主。

四足眾生者,象、馬、馲駝、驢、鹿、羊,及餘四足眾生有主。

多足眾生者,蜂鬱周隆伽(此虫身有多毛而復多足,類似毛虫)若百足,及餘多足眾生有主,以盜心取直五錢若過五錢。

同財業者,同事業得財物,當共以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

共要者,共他作要,教言:某時去、某時來。若穿墻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燒,從彼得財物來,共以盜心取,直五錢、若過五錢。

伺候者,我當往觀彼邨,若城邑、若船渡處、若山谷、若人所居處、市肆處、作坊處,於彼所得物,一切共以盜心取直五錢、若過五錢。

守護者,從外得財物來,我當守護,若所得物一切共。若以盜心取,直五錢、若過五錢。

看道者,我當看道。若有王者軍來、若賊軍來、若長者軍來,當相告語。若有所得財物,一切共。若以盜心取直五錢、若過五錢,如上一切初離本處,波羅夷。方便欲舉而不舉,偷蘭遮。

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

得五錢,皆波羅夷。

得,減五錢;不得,皆偷蘭遮。

方便求五錢,得過五錢,得五錢,波羅夷。

得,減五錢;不得,偷蘭遮。

方便求減五錢,得過五錢,得五錢,波羅夷。

得減五錢,偷蘭遮。

不得,突吉羅。

教人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得五錢,二俱波羅夷。

得,減五錢;不得,二俱偷蘭遮。

方便教人求五錢,得過五錢,得五錢,二俱波羅夷。

得,減五錢;不得,二俱偷蘭遮。

方便教人求,減五錢,得過五錢,得五錢,取者,波羅夷;教者,偷蘭遮。

得減五錢,二俱偷蘭遮。

不得,二俱突吉羅。

方便教人求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取異物,取者,波羅夷;教者,偷蘭遮。

方便教人求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異處取物,受教者波羅夷,教者偷蘭遮。

方便教人求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謂使取物無盜心而取,得五錢、若過五錢,教者波羅夷,受使者無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謂教盜取,若取得直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波羅夷,教者無犯。

有主有主想,不與取五錢、若過五錢,波羅夷。

有主疑,偷蘭遮。

無主有主想,偷蘭遮。

無主疑,偷蘭遮。

有主!有主!想減五錢,偷蘭遮。

有主疑,減五錢,突吉羅。

無主有主,想減五錢。

無主疑,減五錢,盡突吉羅。

根本律云:起盜心,興方便,得惡作罪。觸彼物,窣吐羅底也(即偷蘭遮罪)。舉離處滿五錢,波羅市迦。

不滿者,得粗罪(亦偷蘭罪)。若是畜生邊物,觸彼物,惡作罪。舉離處滿五錢者,得麤罪。

不滿者,惡作罪。

僧祇律云:有比丘多有衣盋,大畜弟子。彼諸弟子不修戒行,作是念言:可往和尚、阿闍黎房中盜諸衣盋,自己衣盋亦在師房中。便共作要:汝得衣物者,與我共分。若我得者,亦共汝分。便入房中,就衣架上捉和尚、阿闍黎衣,徙就己衣。衣不離本架者,犯偷蘭遮。

若舉師衣,離架着己衣中者,波羅夷。

若師衣帶、衣角、若線縷未離衣架者,未波羅夷。

一切離已,波羅夷。

若彼和尚、阿闍黎,疑是弟子或能偷我衣盋,便自藏衣盋更着餘處。其弟子便入暗中,誤偷自己衣盋,出外不分故,是中半衣邊。滿者,波羅夷(以先共要,凡所得物一切共。既誤盜己衣,亦准分半。既不與,分滿五錢,波羅夷)。若比丘在道行為賊所劫,或賊少比丘多、或賊藏物已更往餘處,是比丘若未作失想,還奪還取,無罪。

若已作失想,還奪還取,便為賊復劫,賊滿五錢,波羅夷。

又或順道去,漸近聚落,持物將分,比丘還從乞,得無罪。

若以勢力恐怖令還,無罪。

若告聚落主,方便慰令還,無罪。

若知令彼或殺、或縛,則不應告。

若比丘,作摩摩帝(言摩摩帝者,或云毗呵羅莎弭,此云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蒙佛恩。供養佛者,便為供養眾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羅夷。

若塔有物,眾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眾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養眾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羅夷。

若塔無物,僧有物,得如法貸。但分明疏記言: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

若僧無物,塔有物,亦如是。

若交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財應分,一比丘盜心獨取,除自分、他分,滿波羅夷。

若同意取者,無罪。

若作是念:我今用,後當償還無罪。

第四分云:眾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錢以上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波羅夷(以各具盜心取他物,離本處時滿五錢故)。於彼處得直五錢物,到此處直減五錢,波羅夷(至此處雖得減五錢,初離本處時已得波羅夷,唯取當時得罪耳)。於彼處得減五錢物,到此處直過五錢,偷蘭遮(至此處雖直過五錢,離本處時減五錢故。又物主只失減五錢物,故得偷蘭遮)。知前人以盜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後悔不往,突吉羅。

欲盜他衣,錯取己衣,偷蘭遮。

他盜取物而奪取彼盜者,波羅夷。

前後取滿五錢者,波羅夷(此謂盜心相續)。若自受用,若令他損減,一切波羅夷(此謂貪、嗔二盜)。

律攝云:獵師逐鹿,走入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罪(謂慈護眾生,非同盜故也)。若鹿被箭,入寺便死,應還勿留。

若與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分,隨得招罪(問:此與教他取,有何差別?倘不受分,豈無罪耶?答:教他為我取,則決定得物之心。物離本處,即成本罪。此示彼舍處,不決生得物之心。雖賊劫去彼物時,不結罪。待後受分時,滿五錢,方結本罪。雖不受分,亦結偷蘭遮罪)。若後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脫。設彼賊偷,皆得方便罪(亦偷蘭遮)。後雖受分,亦窣吐羅。

與賊同行,欲為盜事,中路而退,但得惡作。

同心作賊、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成犯。

由怖為伴,無心共盜,彼雖偷得,苾芻非犯。

若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語:欲偷稅。得越法罪。

教偷稅者,從異道去,得惡作罪。

若作惡心,指他異道,冀免稅直,得窣吐羅罪。

若持他物過彼稅處,無心取分者,麤罪。

未至稅處,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過稅處,得窣吐羅。(問,此既得稅直,已滿五錢,何不得本罪,而結方便耶。答,雖得稅直,未過稅處,恐後過稅,而有阻隔。未作實得之心,先結方便。待過稅已,方結本罪。)若過稅處,數滿本罪。

若持己物到於稅處,使他越過,亦得本罪。

實是己財,決心迴與父母兄弟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稅。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裏,或避路,並得粗罪。(問,此亦仍同為他越稅,云何不得本罪。答,為他過物,利必歸己,故結本罪。今是己物,決心廻施,無利歸己,罪結方便也。)若為父母及三寶事,持物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直者,無犯。

若猶索者,應與。

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竊盜取,三、調弄取,四、恩寄取,五、與更奪取。此之五事,咸是盜收。

有施物來,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羅罪。

若受其分,准數成犯。

他不請食輙去食者,得惡作罪。

若興方便欲盜他財,觸着之後便從主乞,彼與得時得前麤罪。

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之時,便得本罪。

若他寄物,先作盜心,得窣吐羅;後時移處,便得本罪。

若先移處,後心決絕,亦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准數成犯。

凡是賭物,皆得惡作。

意偷彼物而錯偷此,既乖本心,但得粗罪。

五分云:非同意人,輒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羅。

善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還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羅。

令物主狐疑,偷蘭遮。

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羅夷。

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奪取物,離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奪物去,比丘雖不得物,波羅夷。以決定得偷心,離本處故。

若檀越施眾僧果樹,或擬衣服、或擬湯藥,眾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樹為四事布施比丘:以盜心過分食,隨直多少結罪。

若為作房舍施眾僧迴食,得偷蘭遮,應還直。

若為衣施,應作衣。若饑儉時,眾僧羯磨和合食用,無罪。

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衣食,亦如是。

寺中房舍,多無人修治敗壞,應留好者;餘粗敗得壞,賣為食用,為護住處故。

十誦云:若水中浮物來,比丘以偷奪心取,選擇時,偷蘭遮。

若捉留住後水到前,或沉着水底,或舉離水直五錢以上,波羅夷。

盜佛舍利,偷蘭遮。

若尊敬清淨心取,無罪(尊敬者,謂見佛舍利如見佛身,心生尊敬。清淨心者,謂無盜心。以恭敬供養心取去,供養無罪)。

盜經卷隨計直犯。

盜塔寺中供養具,若有守護,隨計直犯。

奪神像物,偷蘭遮。

薩婆多云:若自盜他物,欲取五錢,五錢已上,從始發足,步步輕偷蘭;乃至選擇取三錢已,還得輕偷蘭;四錢,成重偷蘭。

若取一錢乃至四錢,亦爾。

若遣使取他物,當教時,得輕偷蘭;取五錢已上,離本處時,得重罪。

若盜僧物五錢已上,得重偷蘭。

四錢已下,得輕偷蘭,而報罪甚深。

若舍屬一主,物不異主,若不離地,未出家界,步步輕,偷蘭。

若入女、姊妹、奴婢房中,得波羅夷。

若入兄弟兒房中,得輕偷蘭。

若出主地相,亦波羅夷。

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想取、己有想取、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意想,一切無罪。(第三分云:有七法是親友利益,慈愍故。何等七?難與能與、難作能作、難忍能忍、密事相語不相發露、遭苦不捨、貧賤不輕。 根本雜事云:凡是親友可委寄人,有其五種:一、心相愛愍。二、近為得意。三、是所尊重。四、久故通懷。五、聞用己財心生歡喜。)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首楞嚴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法苑珠林云:偷盜二報:一、貧窮,謂因前世盜他財物,令彼空乏,故感今生自亦貧窮也;二、不得自在,謂因前世劫奪他財,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雖有財物,而屬五家,不得自在受用也。

毗尼關要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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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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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三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三殺戒

初總釋。

殺為世間最傷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結罪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等,此是性罪。釋迦成佛,商怨終舒於鐵杙;陀夷證聖,羊瞋卒洩於兇鋒。故經云: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

律攝云:凡為殺者,並由癡故,於事不忍,內懷瞋恨,斷他命根,制斯學處。

二,緣起處。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有獼猴常在此江邊洗浴,故云獼猴江,根本云獼猴池邊。此池在毗舍離宮城外五六里菴羅女園側,是昔獼猴羣集,為佛穿作此池,供養世尊。今此講堂或近二處,隨稱一處皆可)。

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亦名九想。觀此九種不淨觀法,想念純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貪欲殄除,惑業消滅,得證道果。此之九想,雖是假想作觀,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屍,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肨脹想,謂修行之人,心想死屍,見其肨脹,如韋盛風,異於本相,是名肨脹想。 二、青瘀想,既觀肨脹已,復觀死屍,風吹日𭨃,皮肉黃赤,瘀黑青黤,是為青瘀想。 三、壞想,既觀青瘀已,復觀死屍,風日所變,皮肉裂壞,六分破碎,五臟腐敗,臭穢流溢,是為壞想。 四、血塗漫想,既觀壞已,復觀死屍,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汙穢塗漫,是為血塗漫想。 五、膿爛想,既觀塗漫已,復觀死屍,身上九孔,蠱膿流出,皮肉爛壞,狼藉在地,臭氣轉增,是為膿爛想。 六、蠱噉想,既觀膿爛已,復觀死屍,蠱蛆唼食,鳥獸咀嚼,殘缺剝落,是為蟲噉想。 七、散想,既觀蟲噉已,復觀死屍,為禽獸所飡,分裂破散,筋斷骨離,頭足交橫,是為散想。 八、骨想,既觀散已,復觀死屍,形骸𭨃露,皮肉已盡,但見白骨狼藉,如貝如珂,是為骨想。 九、燒想,既觀骨已,復觀死屍,為火所燒,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盡火滅,同於灰土,是為燒想)。

比丘聞已,習不淨觀,厭患身命,求刀自殺。

三,起緣人。

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是沙門種出家(勿力伽難提,此云鹿喜,沙門種是姓),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盋與汝。即受僱,斷其命。於彼江邊洗刀,心生悔恨:我今無利,非善得。彼比丘無過,而我受僱,斷他命根。(善見律云:鹿杖沙門殺比丘,血汙手足及刀。往婆裘河者,世間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門念言:我當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過剋責,而長歎息,故往洗之。婆裘河者,此云勝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勸讚:善哉!

善男子!汝今獲大功德,度未度者時,勿力伽難提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屍狼藉,臭處不淨,狀如塚間。居士譏嫌:諸比丘猶自相殺,況於餘人?我等自今勿復承事供養,勿復容止往來。(善見律云:如來以天眼觀往昔有五百獵人,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羣鹿為業,墮三惡道,受諸苦惱,經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間,出家為道。宿殃未盡,於半月中,更相殺害,諸佛所不能救。於此五百人中,四果聖眾,生死有際;有餘凡人,輪轉無際。是故為說不淨觀,令離愛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護。是故為說不淨觀已,半月入於靜室,唯聽一人送食。勿使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斷諸弟子相殺。以世尊入定,無人得往說如此事耳。 薩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諸比丘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迦葉佛時所受不淨觀法,不能耑修,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既命終已,得生天上。於天來下,從佛聽法,得獲道跡。以是因緣,佛無偏也。)毗舍離比丘以小因緣,集在一處。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上事。佛告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樂。諸不善法,即能滅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勝法門也。阿那般那,此云遣來遣去。遣來,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勝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

言特勝者,從因緣得名,如外道等,並能修得四禪、四空、四無對治觀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觀,具足諸禪,能發無漏,故名特勝也。若以十六法橫對四念處,每念處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約豎對三界,以明修證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對代數息也。行者調息,綿綿一心,依隨於息。息入時,知從鼻端入至臍;息出時,知從臍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隨不亂。爾時知息粗細之相,知風、喘、氣為粗,息相為細(息有四事:一、為風,二、為氣,三、為息,四、為喘。止觀云: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之則結;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滯,出入俱盡曰息,守之則定)。粗即調之令細。如守門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惡人。知好則進,知惡則遮。復知輕重、滑澁、冷煖、久近。復知因入出息,則有一切眾苦煩惱,生死往來,輪轉不息,心知驚畏。若闇心數息,無有觀行,正修證時,多生愛、見、慢等諸煩惱病(愛者,愛著此數息;見者,謂見我能數;慢者,謂我能數,以此慢他)。今隨息時,即知此息無常。命依於息,以息為命;一息不還,即便無命。知息無常,即不生愛;知息非我,即不生見;悟無常,即不生慢。此則從初方便,已能破諸結使,不同數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禪定,故名亦愛;覺悟無常,故名亦筞;與定相應,名亦有漏;觀行不著,名亦無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隨息為門)。

三、知息長短者,對欲界定也。外凡證欲界定時,都不覺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時,即覺息中長短之相。覺悟無常,轉更分明。證欲界定,故名亦愛。觀行覺無常,故名亦筞也。

四、知息徧身者,對未到地定也。凡外證未到地,直覺身相泯然如虗空,爾時實有身息,但以眼不開故,不覺不見。今特勝中發未到地時,亦泯然入定,即覺漸漸有身如雲影。覺出入息徧身毛孔,亦知息長短相等。見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無常生滅。覺身空假不實,亦知生滅剎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則定無依。知空亦空,於空不著,亦愛亦筞,如前說也。

五、除諸身行者,對初禪覺觀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發得初禪,則色界四大造色觸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識,覺此色觸,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為身,身即覺支。從此身分生觀,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觀支。言除者,因覺息徧身發得初禪,心眼開明,見身三十六物臭穢可惡,爾時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頭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於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禪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為從外來?為從內出?為在中間住?如是觀時,畢竟不可得,但以顛倒憶想故,言受色界觸,諦觀不得,即是除初禪身。身除故,身行即滅也。

六、受喜者,對破初禪喜支也。根本禪中喜支,從隱沒有垢覺觀後生,既無觀慧照了,多生煩惱,故不應受。今於淨禪覺觀支中生喜,以有觀行破析,達覺觀性空,則所生喜亦空,於喜不著,無諸過罪,故說受喜。如阿羅漢不著一切供養,故名應供也。

七、受樂者,對破初禪樂支也。根本禪無觀慧,樂中多染,故不應受。今知樂性空不著,故無過罪,說受樂也。

八、受諸心行者,對破初禪一心支。若根本禪入一心時,心生染著,故不應受。今知此一心虗誑不實,一心非心,即不取著。既無過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說受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對二禪內淨喜也。根本二禪喜,從內淨發,以無智慧照了,多生受著。今觀此喜,即知虗誑,不生受著,名喜覺分。從正觀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攝者,對二禪一心支也。二禪喜動,今返觀喜性,既知空寂,畢竟定心不亂,不隨喜動也。

十一、心作解脫者,對破三禪樂也。三禪有徧身之樂,凡夫得之,多生愛縛,不得解脫。今以觀慧破析,知此樂從因緣生,空無自性,虗誑不實,觀樂不著,心得自在也。

十二、觀無常者,對破四禪不動也。三禪為樂所動,故四禪名不動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愛取。今觀此定,生滅代謝,三相所遷,知是破壞不安之相也。

十三、觀出散者,對破空處也。出者,出離色界。散者,散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又出離色界,心依虗空,消散自在,不為色法所縛,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謂是真空安隱,心生取著。今觀虗空處,定知是四陰和合而有,無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為虗空是出散,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過去心已謝,未來心未生,現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無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則心無受著也。

十四、觀離欲者,對識處也。一切愛著外境,皆名為欲。從欲界乃至空處,皆是心外之境。若虗空為外境,識來領受此空,即以空為所欲。今識處定緣於內識,離外空欲,故名離欲。凡夫得此,無慧眼照了,謂言心與識法相應,真實安隱,即生染著。今以觀慧破析,知三世識皆不與現在心相應,故此識定但有名字,虗誑不實也。

十五、觀滅者,對無所有處也。此定緣無為法塵,心與無為相應,對無為法塵發少分識。凡夫謂為心滅,深生愛著,為其所縛。今觀此少識,亦有四陰和合,無常無我,虗誑不實。譬如糞穢,多少俱臭,不染著也。

十六、觀棄捨者,對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兩捨之對治,從初禪來但有偏捨無有兩捨,今此定雙捨有。

又是捨中之極,故名棄捨。凡夫得此,謂為涅槃。無有觀慧覺了,不能捨離。今知此定,亦是四陰、二入(意入、法入)、三界(意界、法界、意識界),及十種細心所等(觸、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所成。無常、苦、空、無我,虗誑不實,不應計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著也。行者爾時,深觀棄捨,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須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勝,即便發悟。亦有利根,初隨息時,覺悟無常,即發無漏。由其從初俱發根本定故,名亦有漏。於中觀慧,破析不著,名亦無漏。一往勝六妙門也。

以無數方便,訶責婆裘園中比丘已,與諸比丘結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人者,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此識即第八阿賴耶識,名曰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又名持業識,能持一切善惡種子故。瑜伽論云:此識最初於母腹托胎之時,如磁石吸鐵,是名初識。乃至命將終時,冷觸漸起,惟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四大分散,是名命終識,亦名後識,所謂去後來先作主也。又一切眾生皆以受、煖、識三色心相連不斷,名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能相續,名為命斷故者,故心行殺,顯非錯悞也。自手者,謂自手行殺,或身塠壓令死,或手、或脚、或肘、或膝及餘身分,若杖、若石、若塼遙擲殺人,皆云自手也),持刀與人者(根本云:若知彼人欲得自殺,以大刀、剃刀、刺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歎譽死、快勸死(根本云:言勸死者,於三種人勸之令死,謂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壽知不?汝今破戒作諸罪業,身語意三常造眾惡。具壽!汝命長存,惡業增多,長受地獄苦,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持戒者往彼語言:具壽知不?汝既持戒修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愛樂施、廣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天上。持戒人問曰:具壽!我今欲何所作?報言: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壽知不?汝既重病極受苦惱,汝若久存病轉增劇常受辛苦,汝應捨身自斷其命。如是種種歎勸也)。咄男子(咄者乃是警覺之辭,男子乃是招呼之語),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作如是心者,即歎死勸死之心,非為餘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便結輕:一、有殺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斷。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殺、若教殺、若遣使殺、若往來使殺、若重使殺、若展轉使殺、若求男子殺、若殺人求男子殺、若求持刀人殺、若殺求持刀人殺、若身現相、若口說、若身口俱現相、若遣書、若教遣使書、若坑陷、若倚發、若與藥、若安殺具。

若自殺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餘物而自殺。

教殺者,殺時自看前人擲水火中、若山上推著谷底、若使象蹋殺、若使惡獸噉、或使蛇螫,及餘種種教殺。

遣使殺者,比丘遣使斷某甲命,隨語往斷命。

往來使者,比丘遣使往斷某甲命,隨語往欲殺,未得殺便還,即承前教復往殺。

重使殺者,比丘遣使:汝去斷某甲命。續復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殺。

展轉使者,比丘遣使:汝斷某甲命。彼使復轉遣使,乃至百千,往斷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誰勇健能持刀斷某甲命?彼即往殺。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現相者,身作相殺,令墮水火中,從山上墮谷底,令象蹋殺,令惡獸食,毒蛇螫彼,因此現身相故自殺。

或作是說: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汝不作救護,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復作是語:汝不作惡暴,有仁慈,不懷毒意,汝已作眾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護,汝生便受眾苦,若死當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殺。

身口現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承此使口歎死者。

遣書殺者,執書言: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

遣使書者亦如是。

坑陷者,審知彼所行道必從是來往,當於道中鑿深坑,著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塗刺、若墮坑中死。

倚發者(謂做定機關,安諸殺具,倚著即發也)。

知彼人必當倚發彼處,若樹、若墻、若柵,於彼外若著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塗刺,機發使墮中死。

藥者,知彼人病與非藥、若雜毒、或過限,與種種藥使死。

安殺具者,先知彼人本來患厭身命、惡賤此身,即持刀毒、若繩及餘死具置之於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羅夷;不死者,偷蘭遮。

若天子、若龍子、阿修羅子、犍闥婆子、夜叉、餓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語,若復有能變形者,方便求殺。殺者,偷蘭遮。

不死者,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若殺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羅。

實人人想殺,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方便墮他胎,波羅夷。

母死兒活,母死無犯,但得偷蘭遮(謂殺心在兒不在母,母死無犯。既未遂本心,罪結方便)。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

五分律云:自殺身,偷蘭遮。

入母胎後至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人、若似人殺者,波羅夷(似人者,謂托母胎初得二根,始處緣時父精母血相合,自識處中得身命二根,名為似人。過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名為人)。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

書至,彼因是死,波羅夷。

若作相似語,教人殺彼,因此死,波羅夷。

凡發殺心時,突吉羅。

作方便時,偷蘭遮。

死者,波羅夷。

有二比丘相瞋,後共道行於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無殺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從今不聽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羅。

欲殺彼,悞殺此,偷蘭遮(謂於此人全無殺心,但得方便,偷蘭遮)。

十誦云:若為人作坑、桁、弶、羅等,人因是死,波羅夷。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

後不因死,偷蘭遮。

若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蘭遮。

人、畜死,皆突吉羅(謂於人、畜無有殺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

人死,波羅夷。

非人死,偷蘭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無死者,一偷蘭遮,二突吉羅。

自斷指,突吉羅。

看病久,生厭心,置令死,偷蘭遮。

令趣得藥食便服,死者,偷蘭遮。

摩得勒伽云:欲殺凡人,誤殺羅漢。

欲殺羅漢,誤殺凡人。

欲殺父,誤殺母。

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重逆。(問,即誤殺生身父母,出世聖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殺盜二戒,論心不論事。今於所欲殺者,未遂其心,罪結方便。所誤殺者,實無殺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報,寧得免哉。)

薩婆多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波羅夷。

若執刀欲殺,發足,步步輕偷蘭;乃至未傷人已還,盡輕偷蘭。

若刀着人,不問深淺,命未斷已還重,偷蘭。

若死,波羅夷。

若為殺人故作坑,未成時,突吉羅。

作竟輕偷蘭。

若人墮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蘭。

若墮坑中不死,亦重偷蘭。

作摾、作撥亦爾。

若遣使殺人,當教時得輕偷蘭。

若殺時,得波羅夷。

若遣使殺人教彼人,若來者殺而受使者,彼人去時殺者,比丘得輕偷蘭。

若教刀殺,而用杖殺,

若教殺此而殺彼,凡不本教,更異方便,盡輕偷蘭。

若以刀杖欲打殺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尋手死,十日應死;後更異人打,即尋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羅夷。

先打比丘,得偷蘭(問:何以但害人得波羅夷?答:人中有三歸、五戒、波羅提木叉戒故。又沙門四果多在人得,佛與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盡故。是以害人得波羅夷,餘道不得)。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人身死者。

若營事作房舍,誤墮墼石、材木、椽柱,殺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臥,浴時服藥時,從涼處至熱處,從熱處至涼處,入房出房向廁往返,一切無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楞嚴經云: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第四大妄語戒。

初總釋。

妄為、欺心、貪利、行不真實,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而菩薩常生正語,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等,此是性罪。

律攝云:此由癡故,因求利事及求利養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二,緣起處。

爾時,佛在毗舍離獼猴江邊高閣講堂。時世穀貴,人民饑餓,乞食難得。佛告阿難:諸有在毗舍離比丘盡集。集已,世尊告言:汝等當知,今時世穀貴,乞食難得。汝等諸有同和尚、同師,隨親厚知識,各共於毗舍離左石,隨所宜安居,我亦當於此處安居。何以故?飲食難得,念眾疲苦。時諸比丘聞佛教已,各隨所安居。

三,起緣人。

時婆裘河邊僧伽藍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說得上人法等。諸居士信樂供養,不為飲食所苦,顏色光澤和悅,氣力充足。諸餘比丘在毗舍離安居者,顏色憔悴,形體枯燥,衣服弊壞。安居竟,往見世尊,慰問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癡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而向人說?時世尊告諸比丘:世有二賊:一、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言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故,自稱得上人法最上大賊。何以故?盜受人飲食故。(善見:問曰:此無離本處,云何名為賊?答曰:得名為賊。何以故?為因虗誑妄語而得大利養故,以方便取之故。佛告諸比丘:盜取人飲食者,此名大賊,以不實故。)時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若比丘實無所知,乃至虗誑妄語等,爾時有一增上慢比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便,證最上勝法。彼作是念:將不犯波羅夷耶?我今云何?尋語諸同意比丘:為我白佛。時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實無所知者,實無知見。自稱者,自稱說有信、戒、施、聞、智慧、辯才。人法者,人陰(五陰)、人入(六入)、人界(十八界)。上人法者(律攝云:即勝流法也。謂一切凡愚五葢等法,鄙劣惡事,是非上法也),諸法能出要成就(言諸法者,即指下文也。能出要者,謂此諸法是能出三界之要法也。成就者,即證得也。謂此諸法我已證得,故曰諸法能出要成就。此句總標,下文別釋)。自言念在身、自言正憶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見、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自言得身念處(身念處者,頭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故名為身。是中觀身智慧為念,明見內身五種不淨,破淨顛倒即是處也。 五種不淨者,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體不淨、四外相不淨、五究竟不淨)。

自言正憶念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正憶念(憶念一切法,見法得法,其心得定,此徧通一切法也)。自言持戒(謂堅持戒律,慎守威儀,斷一切惡)。

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亦爾。(毗尼母云:何名為欲?如佛翹勤不倦,故名為欲。欲為法本,以欲求故,得一切法,故名法本,能生諸法。大論云:佛有時說為欲,或時說精進,有時說不放逸。譬人欲遠行時,初欲去,是名為欲;發行不住,是為精進;能勸踊不稽留,是為不放逸。以是故知欲生精進,精進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諸法,乃至得成佛道。)

自言得定。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有覺有觀者,初心在禪名覺。行者依未到地發初禪時,色界清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觸未曾有功德利益,即是覺支。細心分別名為觀。行者既證初禪功德,即以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諸葢覆。如是等功德,欲界未有,即名觀支。智論:問:有覺有觀,為是一法?為是二法耶?答:二法,粗心初念是名為覺,細心分別是名為觀。譬如撞鐘,初聲大時名之為覺,後聲細時名之為觀。問曰:如阿毗曇說:欲界乃至初禪,一心中覺觀相應。今云何言粗心初念名為覺,細心分別名為觀?答曰:二法雖在一心,二相不俱,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譬如日出,眾星不現,一切心心數法隨時受名,覺 亦復如是。 無覺有觀者,從初禪趣二禪時,以覺知之心已忘,分別禪味之念猶在,此謂正持中說,謂中間禪也。大梵六天,即中間定力所感。 無覺無觀者,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覺知之心分別,禪味之念俱忘,故名無覺觀定),空、無相、無願三昧(即三解脫門。此三通名解脫門者,解脫即是涅槃,門謂能通,謂此三法能通行者得入涅槃,故名解脫門也。亦名三三昧,但三昧即是當體得名解脫,從能通之用以受稱也,證果則變名解脫。 云何名空解脫門?空有六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 何謂內空?一切內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何謂為外空?一切外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內外空亦如是。 何謂空空?如比丘成就空定,行一切法思惟空空,如上說。 大空亦爾。 何謂第一義空?第一義即涅槃。如比丘思惟涅槃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如是不放逸得定心住正住,是名第一義空。能如是通達,是名空解脫門。 無相解脫門者,以聖涅槃為境界,名無相定。行有相涅槃、無相行,有三相:生、住、滅。涅槃無三相:不生、不住、不滅。如是行有相涅槃、無相涅槃,是寂滅、是舍宅、是救護、是明燈、是依止、是不終沒、是歸趣、是無燋熱、是無憂惱。思惟涅槃得定心住,是名無相定。 無作解脫門者,若知一切法無相,即都無所作,是名無作。所以者何?若於法有所得者,即於三界而有願求,因是造作三有之業。今一切相皆不可得故,則於三界無所願求,不造一切三有生死之業,無業故無報,是無作解脫門)。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九想:一、肨脹想;二、青瘀想;三、壞想;四、血塗漫想;五、膿爛想;六、蟲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如是想摧破結使,由得三乘道。 十想: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我想;四、食不淨想;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六、死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盡想。修是法斷諸結使,得阿羅漢),無想正受(由於人中天上,秉外道邪說,厭患粗相,數修習力,伏除欲界初二三禪貪染。依第四禪,滅除前六識心心所法,令不現行。想滅為首,名無想定。得此定已,不退不失,命終即生無想天中。六識不行,共經四百四十九大劫。 或先是婆羅門,則如先婆羅門坐。或先是無聞比丘,則如先結跏趺坐),隨法正受(謂涅槃清淨無累正行之法。八聖道等諸禪觀行,能隨順彼圓寂之處,故名隨法。出於律攝),心想正受(則一心想息,令心不散,從一至十,不多不少。或云:先數出息,氣則不急,身不脹滿,身心輕利,三昧易成。若心輕浮,繫心丹田,當數入息。若心昏沉,繫心鼻端,當數出息。不許俱數,恐生病故),除色想正受(虛空處背捨。謂行人於欲界後,已除棄自身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又除棄內身白骨之色。第二背捨後,又除外身一切不淨之色。尚餘八種淨色,皆依心住,厭色質礙,不得自在。若心捨色,色即謝滅,得出色籠,飄颺無礙。一心緣空,與空定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定),不除色想正受(八背捨者,一內有色想,外觀色相云云。八勝處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云云。如此背捨勝處,乃至色界四禪等,俱有色相,故云不除色想也),除入正受(若因勝處斷煩惱盡,則知虗妄陰入皆滅,爾時勝處變名八除入正受。出禪波羅蜜十卷十二連),一切入正受(一青一切處,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是名十一切處。行者住第四禪中已,成就自在勝色,爾時應用念清淨心,捨七種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燄相,如草葉大,一心緣中,即與少青相應。觀心運此少青,徧照十方,即見光明,隨心普照一切世間,皆見青相徧滿,停住不動,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處。餘七修相亦爾,行者即成就入一切處。欲入空一切處,當入虗空背捨,但背捨緣狹,未名一切處。今更廣緣十方虗空,故名空一切處。欲入識一切處,亦當先入識處背捨。於捨定中,廣觀此識,徧滿十方,皆見是識,故名識一切處。既得一切處成,若欲修一切入,當以一切處為本。然後用善巧觀心,於青一切中,令黃白等皆入其中,不壞青之本相,而能於青色中具見餘色。餘亦如是。是名十一切入。成就此法,發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諸外道,度脫眾生,即是摩訶衍也)。自言有道者,從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謂於十一支道中,隨修一法,便得道果。非謂全修諸法,而獲解脫也。 一支身念處,二支定慧,三支三三昧、三解脫門,四支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四無量心、四禪定、四空處定、四向道、四諦、四斷,五支五根、五力、五解脫處、五出界、五觀定、五起解脫法,六支六念、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悅因法、六無喜正覺,七支七覺分、七想、七定因緣法,八支八聖道、八背捨、八勝處,九支九滅、九次第定,十支十想、十直、十一切入,十一支十一解脫。關要事義中廣釋)。狎習親附,思惟此道。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脫慧、修見解脫(即修五分法身也。分即分齊。法者,戒、定、慧諸法也。身者,聚也,聚集諸法以成其身也。 聚集諸法者,謂聚集色、受、想、行、識之法也。 一、戒身,謂二乘因持無作之戒,戒法成就,證得此身,故名戒身。 二乘者,聲聞、緣覺乘也。無作戒者,不作意持,任運無犯,名無作戒也。 二、定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淨禪,得證此身,故名定身。 無漏者,不漏落生死也。淨禪者,謂因修禪定,能斷諸漏,漏即三界煩惱。既無煩惱,心則清淨,故名無漏淨禪也。 三、慧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智慧,得證此身,故名慧身。 無漏智慧者,即是觀十二因緣及觀四諦之智慧也。修此智慧者,即能斷三界煩惱,出離有漏生死也。 四、解脫身,解縛得脫,故名解脫。有二種:一者有為解脫,謂以無漏智慧斷有漏煩惱;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滅盡無餘,煩惱既盡理本無為。由此二種解脫得證此身,故名解脫身。 五見解脫身,知以智知、見以眼見,謂二乘因此智眼,於一切法知覺照了,當體即空悉皆如幻,得證此身,故名見解脫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法智者,知現在法是名法智,現在法謂五陰等各別自相。 比智者,知餘殘法名曰比智,餘謂過去未來諸法,次現在法後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現知已然後比知。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諸有情修行差別,及知諸法名字等異,故名等智。 他心智者,知諸眾生心心所法無所滯礙,故名他心智),狎習親附思惟此智(餘如上說)。

自言見者,見苦、見集、見盡、見道。(涅槃經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又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若復作如是言:天眼清淨,觀諸眾生生者、死者,善色、惡色,善趣、惡趣,知有好、醜、貴、賤,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狎習親附此見。(餘如上說。)

自言得者,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餘如上說)。

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聖智者,即法智等。勝法者,即如上諸法也。)彼於異時,(律攝云:異時者,過後之時也。若先作妄語罪,雖不自說者,豈不犯重耶?何須說此異時等言?答:但令犯戒。設不自說,已得本罪,餘人於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須有異時等言,方成不共住也。)若問若不問,(律攝云:有人問言:長老,汝得聖道果耶?從何法師學得此道果?汝何處得?得時云何待問方自說露?不問者,不問而自說。 律攝云:以上三罪,理無差別,何故妄中方陳問等?若據前三,亦有此事。緣起有故,惟於此說也。)虗誑妄語者,(律攝云:虗者,顯所陳說無有實義。誑者,本所業心為求飲食,不為勝事作斯妄說。妄語者,先為妄心方陳所說,故云虗誑妄語也。)除增上慢者,(慢有七種:一、單慢,謂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已等。 二、過慢,謂於勝計己等,於等計己勝。 三、慢過慢,謂於勝計己勝。 四、增上慢,未得謂得。 五、邪慢,計無德謂德。 六、我慢,執我自高。 七、卑劣慢,謂於他勝計己為劣,甘為人下,不生敬仰也。)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蘭若住。其一比丘暫成就根力覺道,貪恚不起,語第二比丘言:長老!我得阿羅漢後,時遊諸聚落,放縱諸根,廢習止觀。(言止觀者,乃三觀之總名也。謂停息諸念曰止,如理思惟曰觀,內心不動曰定,隨緣照了曰慧。梵語奢摩他,此云止,止久曰定。梵語三摩盋提,此云觀,觀久曰慧。梵語禪那,此云等。該在因曰止觀,在果曰定慧。)

便起煩惱,覺癡愛生,還語其伴比丘言:長老!妄稱得過人法,犯波羅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語,謂為實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於正法中,信家非家,捨家出家,起增上慢?汝當方便,除增上慢,可得阿羅漢果。後時比丘,大自慚愧,即於佛前,進精方便,修習止觀,除增上慢,得阿羅漢果。(謂其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竟,乃是如心而說。世尊開除,故不結罪。)

犯緣。 此戒具足七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有虗妄心而實無所知,三、說過人法,四、所對是人,五、實作人想,六、說而了了,七、前人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虗而不實,不知不見,向人說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羅夷。

說而不知者,偷蘭遮。

若遣手印(本律手印,根本云指印。 根本襍事云:佛聽比丘畜印以為驗記,但不聽著指環及寶莊飾,聽用鍮石、赤銅、白銅、牙、角五種物作。又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為私物。若大眾印刻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鎻形像、或作髑髏形,欲令其見時生厭離故),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若知者,波羅夷。

不知者,偷蘭遮。

自在靜處作不靜想,口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不靜處作靜想,口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諸天、阿修羅、乾達婆、夜叉、餓鬼、畜生,能變形有智向說上人法,知者,偷蘭遮。

說而不知者,突吉羅。

若手印、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使彼知,偷蘭遮。

不知,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者,向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人實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為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羅夷。

人作人想,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十誦律云:說我是阿羅漢,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實,犯波羅夷。

若言:我善持戒,婬欲不起。不實,偷蘭遮。

若說天來乃至羅剎鬼來,互相問答不實者,波羅夷。

若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不實者,偷蘭遮。

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否?若默然者,偷蘭遮。

應言:我非阿羅漢。

薩婆多論云:無所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

如自稱過人法,前人不聞不受,重偷蘭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我不墮三塗。偷蘭遮。

若言:我已離結使煩惱。波羅夷。

向聾人、瘂人、瘂聾人、入定人說,偷蘭遮。

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羅漢。有惡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羅夷。

五分律云:寧噉燒石,吞飲烊銅,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間有五大賊:一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三者,有惡比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名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

又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偷蘭遮。

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庠,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僧祇律云:若作羅漢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語優婆夷言:汝愚癡人,不知其尊。譬如優曇盋華,時一出而不知貴。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業報因緣非修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說上人法。若向人說根、力、覺、道、解脫、三昧、正受,不自稱言我得。若戲笑說。或疾疾說。屏處獨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首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虗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業不淨;二、惡聲流布;三、諸善比丘畏避;四、諸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五、不與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過失:一、自害;二、為智者所訶;三、有惡名流布;四、臨終時生悔恨;五、死墮惡道。復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護;三、隨所在眾中有愧恥;四、無數由旬內人稱說其惡;五、死墮惡道。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無人不知。初作護身神見,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呌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置無色界,餘者悉聞。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

梵網經云: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飲食。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夷法。

釋 律攝云:已說四波羅夷法者,謂彰其四事了了說竟,欲令比丘重審其罪暫舒息故,故曰我已說四波羅夷法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亦如是。

釋 律攝。問曰:前是俗人,無比丘分;後時犯戒,與前俗人體有別不?答:如前在俗,不是比丘;後犯戒時,與前俗人體無有異,故曰如前。後亦如是。薩婆多論云:初犯一戒已,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

釋 薩婆多論云:不共住者,不共作一切羯磨,同於僧事。所以不共住者,有四義:一、為生四部天龍鬼神信敬心故,若行惡之人與共同事,則無由信敬;二、以顯佛法無私無愛憎,若清淨者共住,不清淨者不共住;三者、為止誹謗故,若與惡人同事,外道邪見及以世人咸生誹謗,當言佛法有何可貴,不問善惡一切共事;四者、以持戒者得安樂住增上善根故,破戒者生慚愧心折伏惡心故。有此四義,所以不共住也。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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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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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四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二、僧伽婆尸沙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今初。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十誦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屬僧,僧中有殘,因眾僧前悔過得滅,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云:僧伽者,若犯此罪,應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餘殘義。若於四事隨犯其一,無有餘殘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餘殘可治,故名僧殘。

律攝云:由奉眾教,罪方除滅。

毗尼母云: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除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淨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大眾,不可除滅,是名僧殘。

善見云:僧伽者為僧,婆者為初,謂僧中初與覆藏羯磨也。尸沙者云殘,謂未後與出罪羯磨也。此罪一一從僧作法,除故以境為名。

薩婆多論:問:四篇皆是有殘,何獨此戒名僧殘?答:四篇雖是有殘,不一切盡因僧滅。此十三事,一切因僧。三十事中,三事因僧,餘則不因。九十事中,七事因僧,餘則不因。故云僧殘也。(三事因僧者,第二離衣羯磨,第十四減六年臥具羯磨,第二十二行盋法,餘則不因。故律云:若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九十事、七事因僧者,第七差說粗罪法,第十二餘語法、觸惱法,第二十二差教尼師法,第六十八諫惡邪法,第七十諫惡邪沙彌出二法,餘則不因。)

二、別列戒相,有十三:初、弄陰失精,乃至十三、惡性不受諫。

○第一弄陰失精戒。

總釋。

此無女境事,雖無其境而得受樂,此是不共戒。尼結不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菩薩戒經云:起五葢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律攝云:由癡無智,故依婬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爾時佛遊舍衛國。(律攝云:遊者有四。何謂為四?一者行,二者住,三者坐,四者臥。以此四法,是名遊。譬如世人言:王出遊,若到戲處,或行住坐臥。佛遊舍衛,亦復如是。舍衛者,是道士名也。昔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見此地好,就此道士,乞立為國。以道士名,號為舍衛也。如王舍城,昔有轉輪王,更相代謝,止住此城。以其名故,號王舍城。舍衛亦復如是。 名義集云:梵語舍衛,華言聞物,亦云豐德,以其具四德故也。 一具財寶德,謂舍衛國中,多出一切珍寶,勝於餘國,是名財寶德。 二妙五欲德,謂舍衛國中,五欲勝妙,非餘國所及,是名妙五欲德。 三饒多聞德,饒,益也。謂舍衛國中,財寶具足,五欲勝妙,聞於四方,是名饒多聞德。 四豐解脫德,豐,盛也。謂舍衛國中之人,多修道行,而得解脫,是名豐解脫德也。 善見云:此舍衛國,邑內人民,有五十七萬戶。邑外屬舍衛國者,有八萬聚落。國土縱廣一百由旬。 偈云:舍衛甚微妙, 觀者無厭足。 以十音樂聲, 音中喚飲食。 豐饒多珍寶, 猶如帝釋宮。)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亦名烏陀夷,此翻黑光,又名粗黑。由其面黑眼赤故,乃婆羅門種,與佛同日生。本是王大臣,因世尊出家成道,父王思見,遂命黑光往迎。既至佛所,佛為說法,喚善來比丘,鬚髮自落,成比丘性,而情多欲。後於舍衛國,有婆羅門女逼為非法,而尊者不從。彼懷瞋恨,自破其身形,反誣尊者告其父知。父集五百婆羅門眾,其曳尊者不能移足,由尊者力大。時佛觀知此是最後教誡,佛衰其力。時眾共打幾死,將曳王所。王雖審知事虗,猶三反訶責。尊者極生慚愧,遂至舍利弗所頂禮,具陳上事。舍利弗與其說法教誡,發勇猛心,結惑皆除,證呵羅漢果。既得果已,念報佛恩而行教化。佛言:我聲聞弟子中,教化有情令得聖果者,迦留陀夷而為第一。於舍衛國教化八十億家,令得聖果。)欲意熾盛,顏色憔悴,身體損瘦,隨念憶想,弄失不淨,諸根悅豫,顏色光澤。諸親友比丘見已問言:汝先時顏色憔悴,身形損瘦,如今顏色和悅光澤,為是住止安樂,不以飲食為苦耶?如是問,知其故。諸比丘往白世尊。佛以此因緣訶責迦留陀夷:云何於我清淨法中出家,作穢汙行?汝愚癡人!舒手受人信施,復以此手弄陰墮精。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不得弄陰失精。結戒已,有一比丘亂意睡眠,於夢中失精,有憶念,覺已向同意比丘說。時諸比丘具白世尊。佛言:亂意眠有五過失:一者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者心不入法,四者不思惟明相,五者夢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者是。欲說戒者當如是說: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釋義 故弄者(有六種境),實心故作。失精者(大論云:以妄想邪憶念風吹婬欲火故,肉髓膏流熱變為精),精有七種:青、黃、赤、白、黑、酪色、酪漿色。何者精青色?轉輪聖王精也。何者精黃色?轉輪聖王太子精也。何者精赤色?犯女色多也。何者精白色?負重人精也。何者精黑色?轉輪聖王第一大臣精也。何者精酪色?須陀洹人精也。何者酪漿色?斯陀含人精也。

失者。(律攝云:精離本處,以腰為處。又言不然,舉體有精,惟除髮爪及燥乃無精。若精離本處,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飽一蠅,便得本罪。)除夢中者。(律攝云:謂除於夢,餘皆得罪。夢中雖有情識,然無楷定實事可求。 僧祗云:夢虗妄不實。若夢真實,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無有解脫。以一切夢皆不真實,是故諸脩梵行者,於我法中得盡苦際。)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舉心弄陰。二、作弄陰想。三、精離本處。

定罪。 此中犯者,若為樂故、為自試故(為樂者,謂貪其觸樂也。自試者,為七種精中是何種色也)、為福德故、為祠天故(福德者,謂弄陰失精得大福德。祠天者,以精祠天。此俱屬外道婆羅門法)、為生天故(爾時有一婆羅門,居閒靜處誦持呪術。彼經所記:若故墮精者,命終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陰失精。時有一婆羅門出家為道者,聞此言為生天故,即便弄陰失精。彼疑白佛,佛言:僧伽婆尸沙)、為施故、為種子故(施者,或有人來乞求出精而施。種子者,或無子息,以出精續其種故)、為憍恣故、為自試力故、為好顏色故(憍恣者,即縱恣心情不思佛教。自試力者,謂自試力能出多少。為好顏色者,為欲火所逼顏色憔悴,如前因緣可知)、為如是事弄失精,一切僧殘。

若於內色、外色、內外色、水、風、空。內色者,受色。外色者,不受色。內外色者,受不受色(內謂屬內身,即手及餘身分,覺知冷煖澁滑,故名內色受色也。外謂屬無情,即君持泥團等,既無覺知,故云不受色也。內外色者,謂受不受色,如前准知)。水者,若順水、若逆水、若以水洒。風者,若順風、若逆風、或口吹。空者,自空動身(問:此非內色、外色、內外色,何故得罪?答:由自動身,故得罪耳)。如上憶念、弄、失、不淨,皆僧殘。

不失,偷蘭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不淨;若失,偷蘭遮。

不失,突吉羅。

若比丘尼,教比丘方便弄,失不淨;若失,偷蘭遮。

不失,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教餘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羅(餘人即三小眾也)。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動身失精,僧殘。

不動,身失不淨,突吉羅。捉後亦如是。捉足禮時亦如是。

五分云:眠時出不淨,覺時發心動身,偷蘭遮。

眠時身動,覺時發出不淨,突吉羅。

憶行婬事,突吉羅。

律攝云:覺作方便,夢中流泄。或復翻此。

作心受樂,或前興方便後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動即便攝念,皆得麤罪。

言欲動者,謂精未離本處。

根本云:若苾芻量生支作心受樂,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羅底。

若不泄者,得惡作罪。

寧以手執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比丘尼波逸提。(薩婆多云:比丘尼波逸提者,為令二眾有差別故。又女人煩惱深重,難拘難制。若與制重,則罪惱眾生。又女人要在私屏處,多緣多力,苦乃出精。男子不爾,隨事能出,故不同也。)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夢中失。覺已恐汙身、污衣、汙牀褥。若以弊物、樹葉、器物盛棄。

若以手捺棄。

若欲想出不淨。

若見好色,不觸失不淨;

若行時自觸兩䏶,若觸衣、觸涅槃,僧失不淨。

若大小便時、若冷水煖水洗浴時、若在浴室中用樹皮細末藥泥土浴、若手揩摩、若大啼哭、若用力作時,一切不作出不淨意,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論云:佛制此故出精戒,為令法久住故。又欲止誹謗故,若作此事,世人外道當言:沙門釋子作不淨行,與俗無異。又欲生天龍善神信敬心故,若作此事,雖復私屏,天龍善神一切見之。又諸佛法爾,婬是惡行,法應制之也。

大涅槃經云:應於婬欲生臭穢想,乃至不生一念淨想。若夢行婬,寤應生悔。

○第二,與女身相觸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結第五重,大乘同制。

律攝云:隨意取樂事,由癡覆故,因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聞佛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便手執戶鑰,在門外立。伺諸婦女來,語言:大妹!可來入房看。將至房中,捉捫摸嗚,口樂者便笑其所作,不樂者便瞋恚罵詈出房。(薩婆多云:諸女人何故來入寺看?此有三義:一、以世間人多諸怱務,出家人所住處寂靜安樂故。二、親近善知識聞法故。三、眾僧房中種種嚴餝,彩畵房舍,牀榻臥具,觸目可樂,是故來看。問:諸女人何故隨比丘入房舍中?答:謂出家之人斷欲,清淨信敬故,隨入無疑。問:何故有默有不默者?有云:欲心多者默然,欲心少者不默然。有云:無有父母兄弟夫主兒女無畏者默然,有父母兄弟失主兒女有畏者不默然。是故有默然者,有不默然者。)諸比丘白佛。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婬欲意者,愛染污心(善見云:婬亂變心者,婬欲入身,如夜叉鬼入心無異。亦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婬亂變心,隨處而著,無有慚愧。或心變欲,或欲變心。婬亂變心,心即染著)。女人者(堪行欲境,有智未命終)。身者,從髮至足。身相觸者,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或逆摩、或順摩,或舉、或下,或捉、或捺。

若捉摩者,摩身前後(善見云:捉者不摩,觸者不捉,不摩是名觸也。捉者,捻置一處是名捉)。牽者,牽前。推者,推却。逆摩者,從下至上。順摩者,從上至下。舉者,捉舉上。下者,若立捉令坐。捉者,若捉前、若捉後、捉乳、捉髀。捺者,捺前、捺後、若捺乳、捺髀(善見云:捉手者,臂肘為初乃至爪甲)。一一身分者(從髮至足一切身分)。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染心。二、是人女。三、人女想。四、身身相觸。五、動身受觸樂。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或逆摩、或順摩,或舉、或下,或捉、或捺,隨觸多少,乃至隨捺多少,一一皆僧殘。

若女人觸比丘,隨觸多少,乃至隨捺多少,一一皆僧殘。

若天女、阿脩羅女、龍女、餓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身相觸,偷蘭遮。

畜生不能變形者,突吉羅。

若與男子相觸,突吉羅。

若與二根身相觸者,偷蘭遮。

若女人作禮捉足,覺觸樂不動身,突吉羅。

若有欲心觸衣、盋、尼師壇、針筒、草秸,乃至自觸身,一切突吉羅。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作女想與男身相觸,作男想與女身相觸,皆偷蘭遮。

此女餘女想,餘女此女想,身相觸,皆僧殘。

與死女身未壞者相觸,僧殘。

半分壞、多分壞者相觸,偷蘭遮。

女人為水所漂,愛念接出,不受觸樂,不犯。

僧祇云:若比丘坐時,有女人來禮足,若起欲心,當正身住。應語言:小遠住禮。

若女人篤信,卒來接足者,應自嚙舌令痛,不令覺女人細滑。

若女人從比丘索水者,不應自捉鑵澆女人手,應以器盛與。若無器,令淨人與。若無淨人,應持鑵著牀凡上,令其自取。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

若授竹木繩,牽出不犯。

若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罪。

根本云:凡觸女身,若是堪行婬者,無衣隔時,僧殘。

有衣粗罪。

若不堪者,無衣粗罪。

有衣惡作。

若見女人被水所漂,或自縊、噉毒等,為救濟時,觸皆無犯。

十誦云:若救火難、水難、刀難、惡蟲難、惡鬼難、高處墮難,一切不犯。

若無染心,誤觸,不犯。

女人為水所漂,應救。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更觸,更觸得罪。

若繡女、畵女故觸,突吉羅。

善見云:若摩觸女人粗厚衣,偷蘭遮。

若人女細薄衣,手出摩觸,僧殘。

若比丘,與女人髮髮相著、毛毛相著、爪爪相著,偷蘭遮。何以故?無覺觸故。

若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

若女人作男子裝束,比丘不知捉者,無罪。

戒因緣經云:阿難為摩鄧伽呪所惑,不犯罪。

律攝云:若母來抱,若女坐懷中,不犯。

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有所取與相觸。

戲笑相觸,若相解時相觸,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阿含經云:時佛在人間遊行,見火聚熾然,告諸比丘:若有人捉彼火捫摸,及四姓女捫摸嗚之,此二事何者為善?諸比丘言:捉彼等女嗚之,是事為善。若捉火嗚,即燒爛,皮骨消盡,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寧捉火嗚,乃至筋骨消盡。何以故?不以此因緣墮三惡道。若非沙門自言沙門,乃至覆處作罪,內空腐爛,外現完淨,不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為出家作沙門,亦得成就。薩婆多論云:佛所以結此摩捉女人戒:一、以出家之人,飄然無所依止。今結此戒,與之作伴,令有所依怙。二、欲止鬬諍故。此是諍競根本。若捉女人,則生諍亂。三、息嫌疑故。若比丘設捉女人,人見不謂,直捉而已,謂作大惡,是故止之。四、謂斷大惡之源。欲是眾禍之先。若捉摩女人,則開眾惡門,禁微防著。五、為護正念故。若親近女人,則失正念。六、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跡絕欲穢,栖心事外,為世楷範。若摩捉女人,與惡人無別,則喪世人宗敬之心。

○第三,麤惡語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結方便,大乘同制。

律攝云:共為鄙語,染心調弄,因招譏醜事,由疑無智,故依婬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聞世尊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不得身相觸,便持戶鑰在門外立,伺諸婦女入房中,向彼以欲心粗惡語。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麤惡婬欲語,隨所說粗惡婬欲語,僧伽婆尸沙。

釋義。 麤惡語者,非梵行(根本云:鄙惡語者有二:一、波羅市迦因起,二、是僧殘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謂本性婬習深厚強勝,因起謂新熏外緣強勝)。婬欲語者,稱說二道好惡。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婬欲意。二、粗惡語。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與女人一反作粗惡語,一僧殘。隨粗惡語多少,說而了了者,一一僧殘。

不了了者,一一偷蘭遮。

若與指印書,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殘。

不知者,偷蘭遮。

除此大小,便道說餘處好惡,偷蘭遮。

天女、阿修羅女、夜叉女、龍女、畜生女能變形者,黃門有一形粗惡語令彼知者,偷蘭遮。

不知者,突吉羅。

若指印、若書、若遣使、若現知相令彼知者,偷蘭遮。

不知者,突吉羅。

向畜生不能變形說麤惡語,突吉羅。

若向男子粗惡語,突吉羅。

粗惡語,粗惡語,想僧殘。

粗惡語,疑,偷蘭遮。

非粗惡語、粗惡語想,偷蘭遮。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粗惡語,偷蘭遮。

此女作餘女想,餘女作此女想,僧殘。

性好、粗惡語、非欲心,突吉羅。

律攝云:若有女人說鄙惡語,以言領受,情歡其事,雖不自說鄙惡之言,亦得本罪。

善見云:若比丘以欲心方便欲樂此事,假說旁事。若女人解此語,突吉羅。

比丘尼,偷蘭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為女人說不淨惡露觀。大妹當知!此身九瘡、九孔、九漏、九流。九孔者: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道。當說此不淨時,彼女人謂說麤惡語。若說毗尼時,言次及此,彼謂麤惡語。若從受經,若二人同受,若同誦,若戲笑語,若獨語,若疾疾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結戒者:一、為法久住故;二、為止誹謗故;三、不惱害眾生,令信敬增長故;四、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

○第四,歎身索欲戒。

總釋。

謂設異方便希求欲樂,此是不共戒尼結方便,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癡無知,故因婬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聞佛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不得與女人身相觸及粗惡語,便向女人歎身索欲。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集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釋義 自歎身者,歎身端正好顏色,我是剎帝利、長者、居士、婆羅門種。

大妹者(乃女弟之稱),我修梵行者,勤修離穢濁(謂離汙穢不清淨法,故名離穢濁也)。持戒精進者,不缺不穿,不漏無染汙(言不缺者,對四重而言。若犯棄罪,即是破器。今既無違犯,故云不缺也。不穿者,對僧殘言也。若犯此篇戒者,雖不名破道器,而有穿孔,亦不能增長勝法資財,故曰不穿也。不漏者,漏謂滲漏也。對後三篇而言之,後三有違,雖道器不缺不穿,而有滲漏也。即無違犯,故云不漏無染汙。總結五篇也)。修集善法者(善法即十二頭陀行,梵語頭陀,此云抖擻,謂抖擻三界煩惱業報故也),樂閒靜處(謂離眾閙,居阿蘭若,身遠離故,心得清淨,離於欲葢,益諸善故),時到乞食(即常乞食也。謂依法乞食,當制六根,不著六塵,亦不分別男女等相,得與不得,若好若惡,不生憎愛。若受請食者,或得不得,貪恨易生。若同僧食處分,使人心則散亂,不入道法故),著糞掃衣(謂拾糞掃物,衲作衣故,以此覆障寒暑,離貪遠賊,無奪命難故),作餘食法不食(謂作餘食法,妨修道業,復長貪心,即不知止足也),一坐食(謂若重食者,失半口功,斷數數食也),一摶食(又云節量食。謂念身中八萬戶蟲,蟲得此食,皆悉安隱。我今以食攝此諸蟲,後得道時,以法攝彼。又雖一食,恣貪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隨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則輕安,是名一摶食。)塚間坐,(謂塚間常有悲哭聲,死屍狼藉,無常不淨,觀道易成故。)樹下坐,(謂順法故。如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既無房舍之貪,易入道故。)露地坐,(謂樹下如半屋愛著,猶生烏喧,汙穢不淨。若露地處,光明徧照,令心明利,空觀易成故。)常坐不臥,(謂若行若立,心動難攝,然亦不久應受常坐。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也。)隨坐,(謂隨心所得而坐其上,離所愛著,不惱他人故也。)持三衣,(謂白衣好畜種種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應捨二邊,但持三衣也。又離多求及守護故也。)唄匿,(此翻為靜,又翻止斷,又云止息。由是外緣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任為法事也。法苑云:尋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讚者,從文以結章;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義,名異實同。毗尼母云: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聽引十二部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故曰唄匿也。)多聞、能說法、持毗尼、坐禪,(具三學故也。)如是供養第一最者。(善見云:或讚其所須婬事,此第一供養。我等出家人,餘供養易可得耳。此婬欲供養難得,故名第一供養。)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欲意。二、歎身索欲。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歎譽已:供養我來。不說婬欲者,偷蘭遮。

若說婬欲,僧殘。

若在女人前,一自歎譽身,一僧殘。

隨自歎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殘。

說而不了了者,一一偷蘭遮。

若手印、若書信、若遣使、若現知相令知者,僧殘。

不知者,偷蘭遮。除二道,更為索餘處供養,偷蘭遮。

天女、阿修羅女、夜叉女、餓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向自歎譽身說而了了者,偷蘭遮。

不了了者,突吉羅。

若遣使、若現知相,歎說身令彼知者,偷蘭遮。

不知者,突吉羅。

畜生女不能變形向彼自稱歎譽身者,突吉羅。

向男子自歎譽身,突吉羅。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律攝云:若對堪行婬女,得本罪。

若不堪者,得窣吐羅。

比丘尼,偷蘭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比丘語女人言:此處妙尊最上(謂讚歎如來清淨法門,最為尊上無與等者),此比丘精進持戒修善法,汝等應以身業慈(鞠躬合掌低頭禮拜)、口業慈(出柔軟言讚歎其德)、意業慈(心存恭敬常懷戀慕)供養。彼諸女意謂比丘為我故自歎身。

若為說毗尼時,言說相似,而彼自謂讚歎身。

若從受經誦經,若二人共受誦,若夢中語,若欲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媒嫁戒

總釋。

乃為他婬事而作方便,此是共戒,尼結罪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等,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鄙惡事,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羅閱祗耆闍崛山中(羅閱祗即王舍城也)。

起緣人。

有一比丘名迦羅,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羅閱城中諸有嫁娶,盡問迦羅,與作婚娶。時諸男女得適意者,便歡喜讚歎;不適意者,便作是言:當令迦羅常受苦惱。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釋義。 往來彼此媒嫁者,使所應可和合者是。(律攝云:媒嫁者,往來通信也。)女人有二十種。母護者,母所保。(善見律云:母禁制不聽出入,恐慮他事。又云:檢斂看視,不與餘處遊戲,亦不聽行來出入。)父護。

父母護。

兄護。

姊護!

兄姊護(根本云:若女人父母及夫主並皆亡沒,或時散失,至兄弟家而為住止,兄弟衛護),自護身得自在(謂父母、夫主、兄弟皆亡失,身自獨居),法護謂修行梵行(謂女心貞潔,歸依三寶,受五學處,清淨梵行,以佛法守護),姓護不與卑下姓。

宗親護,為宗親所保。自樂為婢,樂為他作婢。

與衣,婢與衣為價。

與財婢乃至與一錢為價。

同業婢同供作業,若未成夫婦。

水所漂婢,水中救得。

不輸稅婢、若不取輸稅(謂物應輸稅直,今不取其稅直而為作婢也)、若放去婢、若買得、若家生。

客作婢,僱錢使作,如家使人。

他護婢受華鬘為要(謂聘以華鬘,既受他禮,即屬他人,故云他護),邊方得婢謂抄劫得(謂軍將征伐異國,或賊主破壞村城獲得,故名抄劫得),是為二十種。男子亦如是。

母護男,母護女,遣比丘為使,語彼言:汝為我作婦。

若與我私通。

乃至須臾頃(揀非終身為婦也。時既非多,故云須臾頃。一日一夜,有三十須臾也)。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媒嫁人女。二、人女想。三、受語。四、往說。五、還報。

定罪。 此中犯者,隨媒嫁多少,說而了了還報,一一僧殘。

說而不了了,一一偷蘭遮。

若比丘受語往彼說,不還報。

不受語,往彼說,還報,皆偷蘭遮。

若比丘受語,不往彼說,不還報。

不受語、往彼說、不還報,皆突吉羅。

若書指印、若現相令知,彼知僧殘。

不知,偷蘭遮。

天女、阿修羅女、龍女、夜叉女、餓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黃門、二根、媒嫁,說而了了,偷蘭遮。

不了了,突吉羅。

若書指印現相令彼知,偷蘭遮。

不知,突吉羅。

若畜生不能變形媒嫁,突吉羅。

媒嫁男,突吉羅。

媒嫁,媒嫁,想僧殘。

媒嫁疑。偷蘭遮。

媒嫁不媒嫁,想偷蘭遮。

不媒嫁,媒嫁想偷蘭遮。

不媒嫁癡。偷蘭遮。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若比丘持他書往,不看,突吉羅。

若為白衣作餘使,突吉羅。

僧祇云:若男子有眾多婦,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語言:當等看視,務令均平。答言:當如師教。比丘爾時得偷蘭遮罪。

若夫婦鬬諍,比丘勸喻和合,得偷蘭遮。

若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缺,為福事故勸令和合,無罪。

若有婦還家,勸其早還夫舍,得偷蘭遮。

有二摩訶羅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為婚配,二俱僧殘。

十誦云:媒事已成,比丘後來佐助,偷蘭遮。

根本云:若比丘至施主家,作是語:此女長成,何不出適?此男既大,何不娶妻?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婦舍?皆惡作罪。

律攝云: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若俱女,若半擇迦(即不能男女人),窣吐羅。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為媒合,便得粗罪。

但有片言與媒事相應,皆得惡作罪。

若弟子語師:我欲為他作媒事。師聞此語,默而許者,得窣吐羅(謂師應止其惡事,而師不閑律法,默而許者,得窣吐羅)。

善見云:若眾多女遣一比丘傳語,語眾多男子,受語往彼說,還報眾多,僧殘。

此戒不問知與不知,但受語往語還報,悉僧殘。

戒因緣經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殘(問:諸部媒嫁畜生,不結本罪。戒因緣經解放畜生,合其牝牡,獨結僧殘。何耶?答:但作媒嫁,則婬機尚遠。解放令合,則目覩非法。故雖畜生,亦得本罪也)。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

若為父母疾患,若繫閉在獄,看書持往。

若為信心精進優婆塞病,若繫在獄看書持往。

若為佛、為法、為僧、為塔、若為病比丘看書持往,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小房過量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制。

梵網所謂惡求多求,菩薩戒本所謂多欲不知足也。(薩婆多云:與少不足,名為多欲。得一求一,名不知足。又復得內供養無厭,名為多欲。得外利養無厭,名不知足也。)律攝云:由住處事,鄙業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羅閱祗耆闍崛山中,聽諸比丘作私房舍。

起緣人。

有曠野國,比丘即私作大房舍,功力繁多(根本云:時摩竭陀、憍薩羅二國中間大曠野處,有五百羣賊殺害商旅,人行路絕。時影勝王命大將往彼,屏除羣賊,方便降伏。即於二界中間築一新城,總集諸人共住於此,名曠野城),常行求索,居士畏避。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樹。樹神念打比丘,恐違道理,乃往白佛。佛讚慰之。時尊者大迦葉乞食曠野城中,諸居士遙見,避入里巷(五家為鄰,五鄰為里。直曰街,曲曰巷)。迦葉問知其故,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自求者,彼處處乞索。屋者,房也。無主者,彼無有人,若一、若兩、若眾多。自為己者,自求索、自為作也。應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磔手者,謂舒指一跨也。又云:張手周尺,人一尺、佛二尺。唐於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葢周尺八寸也。佛一磔手,准唐尺即該一尺六寸也。長佛十二磔手者,乃房進深之量,正有一丈九尺二寸也。內廣七磔手者,乃是橫量,寬有一丈一尺二寸也。若太大則功力煩多,太小則難容四儀。今佛制量,正處於中也)。難處者,有虎狼獅子諸惡獸,下至蟻子。比丘若不為此諸蟲獸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株荊棘,當使人掘出。若有陷溝坑陂池處,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預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當無使他有語。是謂難處。妨處者,不通草車迴轉往來,是謂妨處。彼比丘看無難處、無妨處已,到僧中脫革屣、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己。我今從僧乞,知無難處、無妨處。如是三乞。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為可信不?若可信,即當聽使作;若不可信,眾僧應到彼處看。若眾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看。若彼處有難有妨、若無難有妨、若有難無妨,皆不應與處分;若無難無妨,應與處分。

故云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此戒當知緣起兩事,故戒制二途。應量從多求索處分,則伐樹神瞋,故罪結二重也)。作房應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團,乃至最後泥治訖是。

若比丘,有難處下(違制成犯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過量作。二、不處分。三、作過量不處分想。四、作屋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被僧處分過量,有難有妨處,二僧殘、二突吉羅。

僧不處分過量,有難無妨、無難有妨,二僧殘、一突吉羅。

僧不處分、不過量,一僧殘;有難、有妨,二突吉羅。

有難無妨,無難有妨,皆一突吉羅。

僧處分過量,一、僧殘;有難、有妨,二、突吉羅。

有難無妨,無難有妨,皆一突吉羅。

僧處分不過量,有難、有妨,二突吉羅。

有難無妨,無難有妨,皆一突吉羅。

僧處分過量,無難無妨一僧殘。

若比丘,僧不處分過量,有難有妨,自作屋成者,二僧殘、二突吉羅。

作而不成,二偷蘭遮,二突吉羅。

若使他作,成二僧殘、二突吉羅。

作而不成,二偷蘭遮,二突吉羅。

若為他作屋,成二偷蘭遮、二突吉羅。

作而不成,四突吉羅。

若作屋以繩拼地,應量作者,過量作者犯。

若比丘,教人案繩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過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不還報作者,犯。

若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問如法作不教者,犯。

若僧不處分,作不處分想,僧殘。

若僧不處分,疑。

僧不處分,作處分想。

僧處分作不處分想。

僧處分疑,悉偷蘭遮。

過量過量想僧殘。

過量疑。

過量不過量想。

不過量,過量想。

不過量,疑,皆偷蘭遮。

有難有難想。

有難疑。

若有難無難想。

若無難,有難想。

若無難疑,咸得突吉羅。

妨處亦如是。

僧祇云:作房時,若授甎、泥團及壘甎等,悉得越毗尼罪。

若戶牖已成時,偷蘭遮。

乃至作成時,僧殘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誦云:若比丘語餘比丘:為我作舍。語已便去。後作未成行,還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

若得先成舍,無犯。

善見云: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彌,悉不犯。何以故?人無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僧殘。

薩婆多云:從平地印封作相,二團泥未竟,已還盡,輕偷蘭;一團泥未竟,重偷蘭。作房竟,僧殘。

比丘尼,偷蘭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尼偷蘭者,謂比丘尼不住蘭若故也。)

開緣。 不犯者:如量作。減量作。僧處分作。無難處無妨處作。如法拼作。若為僧作。為佛圖(是佛塔廟也)。講堂。草菴。葉菴。若作小容身屋。若作多人住處(即為眾作)。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一、為正法久住故,二、為止誹謗故,三、不惱害眾生令信敬增長故,四、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有此四義而結戒也。

○第七作大房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結同前,大乘同制。

梵網云: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

律攝云:妨修善業,因起違諍,為防譏過,制斯學處。

緣起處。

時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拘睒彌者,西域記云:憍賞彌國,舊曰拘睒彌國,譌也。中印度境,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里。土稱沃壤,地利豐植,杭稻多,甘蔗茂。氣序暑熱,風俗剛強,好學典藝,崇樹福善。 瞿師羅者,是長者名也,華言美音。由過去世時作狗子,以聲吠請辟支佛至家供養,故生生中報得好音。是長者身長三尺,佛亦化身為三尺以化彼,令歸正法。 西域記云:城東南不遠有故伽藍,如來於此數年說法。)

起緣人。

時優填王與闡陀尊者親友知識(優填王者,或云優陀延,又云鄔陀衍那,唐言出愛。佛初降誕時,大地震動,普放光明。時憍閃毗國百軍大王初誕一子,見此光明,便作念言:我子福力有大光明,宜與名曰光明。 闡陀者,又云闡那。 薩婆多云:是佛異母弟,優填王妹兒。生大豪族,出家為道,多住拘睒彌國。性悷自用,作種種過惡。又以此中利益眾生多故,多住此國。後因惡性不捨,眾僧與作梵罰,悶絕於地。阿難為說法要,即得開悟證果),語言:欲為汝作屋,隨意所好。何處有好地,任意作。報言:大王!近城有尼拘律神樹,多人往反,象馬車乘止息其下。闡陀往伐此樹(尼拘律,又云尼拘盧陀,此云無節,又云縱廣。阿含云:其身圓正,其葉青滑長廣,子似枇杷子,承蒂如柿。然其種類耐老,諸樹中最能高大者也)。居士譏嫌,世尊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當將餘比丘往指授處所。彼比丘應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將餘比丘往看指授處所,僧伽婆尸沙。

釋義: 大房者,多用財物。有主者,若一、若二、若眾多人(唯除過量,餘並同前)。

○第八,無根謗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云: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等。若向外人說,犯重。若向同法者說,犯輕垢。此屬性罪。

律攝云:由同梵行事,及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尊者沓婆摩羅子,得阿羅漢,自念:此身不牢固,我今當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我今宜可以力供養,分僧臥具,差次受請飯食。即往白佛,佛即聽許,羯磨差之。時有一比丘,向暮上山,尊者手出光明,與分臥具。(沓婆摩羅子者,沓婆是比丘名,摩羅子是王名,此是摩羅王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羅子也。尊者七歲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 善見曰:過去有佛,號波頭勿多羅。此沓婆摩羅子,生一居士家,國邑人民,共作大會,請佛入國,有六萬八千比丘圍繞,大會供養,七日布施。有阿羅漢,於大眾中,以神通力,處分牀席,及諸飲食。沓婆摩羅子見已,心大歡喜,往至佛所,頂禮白言:願我當來佛時,出家學道,速成羅漢,為諸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如今羅漢神力無異。佛言:汝從此百千劫已,有佛號釋迦牟尼,汝年七歲得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名沓婆摩羅子,必得此願。今從世尊,乞此二願,為滿本願也。 薩婆多論:問曰:陀驃何故常放光明自顯功德?答曰:自顯功德有二種:一為利養名聞、二為佛法眾生故。若為佛法眾生,隨時自在無所障礙。陀驃所以放光明者,正為止誹謗段。如佛為婆羅門女孫陀利所謗故作師子吼,自說我有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以表清淨。如舍利弗、目連為瞿迦離所謗作師子吼,我有七覺意寶,如長者家庫藏中有種種衣服、種種器杖自在取用,我有七覺意寶亦隨意取用,以表清淨。目連亦作師子吼,自說我生已盡不復當生,所作已辦梵行已成,以表清淨。阿那律為人所謗,自說我入智慧樓觀自在遊戲,以表清淨。如莎伽陀為人所謗言其飲酒,自言我禪定能令從阿鼻地獸上至有頂滿其中火,以表清淨。如輸毗陀為人所謗,自說一念能知五百劫事,以表清淨。陀驃為慈地所謗故常放光明,以表清淨也)。

起緣人。

有慈地比丘來,隨次得惡房惡臥具,便生瞋恚。明日差次受請,檀越聞是慈地,便於門外敷弊坐具,施粗惡食。慈地倍生瞋恚,乃倩其妹慈比丘尼,誣謗尊者相犯。(慈地比丘常得粗惡食者,先業力故。又此人日夜無清淨心,天龍鬼神等與作因緣,令所作事悉不隨意故。)尊者去佛不遠,世尊知而故問:汝聞不?答言:聞。唯世尊當知之。佛言:今不應作如是報我。若實當言實,不實當言不實。尊者白佛言:我從生已來,未曾憶夢中行不淨,況於覺悟而行不淨耶?(言世尊知之者,薩婆多云:以實清淨故,不得言爾。以本業力故,不得言不。佛何故不說陀驃清淨?一、以佛平等心,無親無愛故,不即言一是一非。二、以陀驃本業果熟故。過去迦葉佛時,作知食人。有一塚間比丘,是阿羅漢,儀容端正,在路而行。有一女人,見生染愛,隨觀不捨。時主食人見其如是,謂先與交通。尋作是言:是比丘必與此女人共作惡法。以謗賢聖,故墮地獄,罪畢得出。以本善業,值佛得道。殘業力故,受此惡報。)世尊以此因緣,訶責慈地比丘: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以無根非梵行謗之。是謂二,一向入地獄。訶責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若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瞋恚所覆者,有十惡法因緣故瞋,十事中一一生瞋。(法數云:恚、恨、讒、誑、憍、忿、怒、慳、癡、妬。瞋恚所覆者,轉善心也。南山鈔云:比丘以六和表用,以慈心為體。今言瞋恚所覆,正覆此體。違背六和,致興謗毀也。)以無根波羅夷法謗者,根有三根:見、聞、疑。見根者,實見犯梵行、見偷五錢過五錢、見斷人命,若他見從彼聞,是謂見根。聞根者,若聞犯梵行、聞偷五錢過五錢、聞斷人命、聞自歎譽得上人法,若彼說從彼聞,是謂聞根。疑根者,有二種生疑:從見生疑、從聞生疑。從見生疑者,若與婦女入林出林、無衣裸形、男根不淨污身、手捉刀血污、與惡知識伴,是謂從見生疑。從聞生疑者,若在暗地,聞牀聲、草褥轉側聲、動身聲、共語聲、交會聲,若聞我犯梵行聲,聞言偷五錢過五錢聲,聞言我殺人、我得上人法,是謂從聞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餘法謗者,是謂無根。(薩婆多云:眼根者,必清淨無病,見事審諦,可依可信。唯聽肉眼,不聽天眼。天眼無往不見,人誰無過?但有大小。若聽天眼說者,則妨亂事多。耳根者,必清淨無謬,審諦可信,亦不聽天耳。事同天眼,疑不可依。疑者,非是決定,或謂犯罪,或謂不犯,不可依故。)欲壞彼清淨行者,(謂壞彼人清淨之行德,於諸勝法不復增修,及同一處布薩羯磨。)若於異時,(謂過後之時也。)若問、若不問,(僧祗云:若檢校、若不檢校,問言:汝見何事?婬耶?盜五錢耶?故殺人耶?不實稱過人法耶?云何見?何因見?何處見?是名檢校。若不如是問者,是名不檢校也。)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此謂過後悔過自責,發露虗謗之事,蕩洗愆尤,欲求戒身清淨。作是語下,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實無三根。三、所謗非比丘事。四、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彼人若清淨、若不清淨,無見、聞、疑三根,以無根波羅夷法謗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除四波羅夷,更以餘非比丘法謗言:汝犯邊罪。乃至二根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若指印書,使作知相,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除此非比丘法,更以無根法謗比丘(即下四篇二百四十六法也,及輕遮等法,謂隨謗前人所犯之事而自招愆,若以僧殘謗波逸提,若以波逸提謗突吉羅,若以突吉羅謗亦突吉羅),若以八無根波羅夷法謗比丘尼,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若指印書,使作知相,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除八波羅夷,更以餘無根非比丘尼法謗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餘非比丘尼法者,即十三重難)。除非比丘尼法,更以餘無根法謗比丘尼者,隨前所犯。

除比丘、比丘尼,以無根法謗餘人者,突吉羅(餘人即三小眾)。

薩婆多云:若欲以無根法謗他,先向同意說:某甲比丘犯如是罪,與我相助。重,偷蘭。

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

律攝云:若鄔波索迦(即優婆塞)謗苾芻者,應與作覆鉢羯磨。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有見聞疑三根說。實戲笑說。疾疾說。獨說。夢中說。若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華嚴云: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

成論云:瞋恚者,非出家人法。出家人法,忍辱是也。又若比丘,形服異俗,瞋恚心同,則非所宜。若行忍者,則為自具慈悲功德。又修忍者,能成自利。所以者何?謂瞋恚者,欲惱害人,而返自害所有身口,加惡於人,自所得惡,過百千倍,故知瞋為大自損減。是故智者,欲令自利,得免大苦及大罪者,應當行忍也。什師曰:若能行忍,則內不自累,外不傷物,是自護護彼也。

無著禪師遊五臺,遇文殊化作老翁并均提童子,童子為無著說偈云:

面上無瞋供養具,  口裏無瞋吐妙香,
心裏無瞋是珍寶,  無染無垢是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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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五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九,異分取片謗戒。

總釋同前。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慈地比丘從耆闍崛山下,見大羝羊(即牡羊也)共母羊行婬,即將羝羊比沓婆摩羅子、母羊比慈比丘尼,語諸比丘:我先以聞無根法謗沓婆摩羅子,我今親自眼見沓婆摩羅子與慈比丘尼行不淨行。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語。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異分,事中取片。(十誦云:異分者,四波羅夷是。若犯者,非沙門,非釋子,失比丘法,故名異分。不異分者,十三事乃至七止諍法。若犯是事,故名比丘,故名釋子,不失比丘法,是名不異分。片者,諸威儀中事。(文)謂沓婆摩羅子,在耆闍崛山下,與女人共立而語。此是威儀中細小之事,慈地見之,將非比丘法而謗?故云諸威儀中事。 善見云:餘分者,沓婆是人,羊是非人。以羊當沓婆,是名餘分。或云餘分,餘即非波羅夷事,以餘事而當波羅夷也。非波羅夷下,前已釋明。)

犯緣同前。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不犯波羅夷,言犯波羅夷,以異分無根法謗僧殘。

若比丘不犯波羅夷,謂犯僧殘乃至惡說,以異分無根波羅夷法謗僧殘。

若比丘,犯僧殘,彼謂犯波逸提乃至惡說,以異分無根波羅夷法謗僧殘。

若不清淨人,與不清淨人相似,

若不清淨人,與清淨人相似。

若清淨人與不清淨人相似。

若清淨人與清淨人相似,名同、姓同、相同,以此人事謗彼,以異分無根波羅夷法謗,皆僧殘。

若見本在家時,犯婬盜五錢、若過五錢、若殺人,便語人言:見比丘犯婬盜、若殺。

若聞本在家時犯婬、盜、殺,自稱得上人法,如是以異分無根波羅夷法謗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餘並同前,故不繁出)。

○第十破僧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罪,同大乘同制。若僧輪未破,即惡心、瞋心、僻教戒攝;若僧輪破,則成逆罪。

律攝云:由僧伽事及邪智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提婆達多自欲害佛,復教阿闍世王弑父,惡名流布,利養斷絕,通己五人,家家乞食。(提婆達多者,又云提婆達兜,此翻天授,亦云天與,謂父母從天乞故。又翻天熱,以其生時,人天等眾,心皆驚熱故。略云調達,是佛堂弟,阿難親兄,博通內外經書,有三十相,短佛六寸,四月初七日生。 阿闍世王,秦言未生怨,母懷妊未生之日,已有惡心於瓶沙王,故名未生怨也。舊翻無指,初生時,相師云是王怨,王令升樓,撲之不死,但損一指,故名無指也。 普超經云:阿闍世王從文殊懺悔,得柔順忍,命終入實吒羅地獄,即入即出,生上方佛土,得無生忍。彌勒出時,復來此界,名不動菩薩,後當作佛,號淨界如來。 通己五人者:一、三聞達多,此人智慧才高,即居於首;二、騫茶達婆,是調達親友;三、拘婆離,是調達弟子;四、迦留羅鞮舍,是人姊妹。有七人皆為比丘尼,有大勢力,調達為主,故云通已五人)。諸比丘聞,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已,告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別眾食,聽齊三人食。所以然者,有二事利故:為攝難調故,為慈愍白衣家故。何以故?恐彼難調人故,自結別眾,以惱眾僧。調達即生此念:未曾有!瞿曇沙門乃斷人口食,我寧可破彼僧輪。我身滅後,可得名稱言:沙門瞿曇有大神力,智慧無礙,而調達能破彼僧輪。我等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勝法。我等盡壽乞食,盡壽著糞掃衣,盡壽露坐,盡壽不食酥鹽,盡壽不食魚肉。以此五法,教諸比丘,令其信樂。諸比丘聞,白佛。佛言:調達今日斷四聖種,以無數方便訶責,當知破和合僧甚惡,得大重罪,在泥犂中一劫受罪,不可救療。告諸比丘:聽僧與調達訶諫。捨此事故,白四羯磨,為諸比丘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應諫是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迦婆尸沙。

釋義。 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無數。(壞者,即破也。)破有十八事:法、非法,(謂八聖道是法,說是非法;五法是非法,而言是法也。)律、非律,(八聖道是律,說言非律;五法非律,說言是律。)犯、非犯,(不剃髮、剪爪,佛說犯戒,而言爪髮有命、有剃、剪犯。 剃髮、剪爪,是佛所制。律云:半月一剃,此是恒式。涅槃經云:頭、鬚、爪、髮,悉皆長利,是破戒之相。非犯說犯者,佛不制心戒,而說心起三毒,即是犯戒。)若輕、若重,有殘、無殘,(如優盋羅龍王,以摘樹葉故,罪不可懺,因此便言:殺草木者,一切是重。重說輕者,見須提那、達尼吒等,以先作故,不得重罪,便言:婬、盜等是輕。)粗惡、非粗惡,(謂初二篇是粗惡罪,言非粗惡罪;下三篇非粗惡罪,而言是粗惡罪。上准薩婆多釋。)常所行、非常所行,(十誦云:常所行事者,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藏、自恣、立十四人羯磨。十四人者,大沙門百一羯磨云:一、能作法人,二、能分臥具人,三、能敷臥具人,四、能分僧餅人,五、能處分差請人,六、能分處沙彌人,七、能分僧粥人,八、能處守園人,九、能分僧衣人,十、能分雨衣人,十一、主分藥人,十二、晝夜掌僧物人,十三、掌僧粗物人,十四、掌守住處人。)制、非制。(僧祗云:若比丘於十二事戒序、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尼薩耆、九十波夜提、四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法、七滅諍、隨順法,不制者制,制者便開,是名制非制)、說非說(八聖道是佛所說,而言非佛所說;五法非佛所說,而言是佛所說),是為十八。住破僧法者,即住此十八事是(是為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正明依事制。戒律攝云:於破僧事堅執不捨者,既思眾破,攝化門徒,自守邪宗,多求惡黨,故堅持不捨也)。彼比丘應諫是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乃至堅持不捨下(乃屏處諫勸,令除惡見,捨離邪法),同一師學,如水乳合下(顯和合勝益。同一師者,謂如來是我等大師,種種姓出家,咸稱釋子,同學十分教,教體無別故。善見云:同有二義:一者心同,二者身同。心同者,心同法;身同者,共一和合布薩。云何不同?身雖共一處,心行外法,是名身同心不同也。如水乳合者,謂事理和合也。水乳和合,即同一相一味,事與理一相無差,同得解脫,故云如水乳合也),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謂於貪瞋癡善能調伏,於勝法中善能精修,令佛教法得流通故,住於八聖法中。依此法故,能獲勝果,故曰於佛法中增益安樂住也)。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此謂屏處諫勸也)。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此謂僧中羯磨諫也)。乃至三諫,捨者善(謂不犯本罪),不捨者(違諫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欲破僧心;二、受持破僧法;三、僧中如法;三、諫不捨。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當諫此比丘言:大德!莫方便破和合僧,莫受破僧法堅持不捨。大德!當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水乳,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大德!可捨此事,莫令僧作訶諫而犯重罪。若用語者善。

若不用語者,復令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王、若大臣,種種異道沙門、婆羅門求(異道沙門者,即外道出家者是,沙門乃出家之總名也。求者,即求聽納諫,此謂屏處諫也)。若餘方比丘聞知,其人信用言者,應求。若用言者善;若不用言者,應作白。作白已,應更求:大德!我已白竟,餘有羯磨在。汝今可捨此事,莫令僧為汝作羯磨,更犯重罪。若用語者善;不用語者,應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應更求。若用語者善;不用語者,應作第二羯磨。作第二羯磨已,應更求。若能捨者善;若不捨者,與說第三羯磨竟,僧殘。

作白二羯磨竟,捨者,三偷蘭遮。

作白一羯磨竟,捨者,二偷蘭遮。

作白竟捨者,一偷蘭遮。

若初白未竟捨者,突吉羅。

若一切未白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和合僧法,堅持不捨,一切突吉羅。

若僧為破僧人作訶諫羯磨時,有比丘教言:莫捨此比丘。偷蘭遮。

若不訶諫,突吉羅。

若比丘尼,教言:莫捨。尼偷蘭遮。

未作訶諫,尼教莫捨,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更有餘人教莫捨,盡突吉羅(餘人即三小眾)。

第三分云:提婆達多行籌曰:誰諸長老忍此五事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籌。於是五百新學無智比丘捉籌,隨調達去。舍利弗、目犍連說法,現神通將還,佛令作偷蘭遮懺悔。又云:有二事破僧:妄語、相似語。(妄語者,非佛所說,言佛所說。相似語者,謂制五法,彷〔佛〕佛語。)復有二事破僧:作羯磨、取籌。若一比丘乃至二人、三人,雖求方便,亦不能破僧,亦非比丘尼等能破僧。若此眾四人若過,彼眾四人若過,行破僧籌作羯磨,是為破和合僧,泥犁中受罪,一劫不療。能和合者,得梵天福,一劫受樂。

五分云:我不見餘法壞人道意。如名聞利養者,調達所以破僧,為利養故。調達成就八非法故破僧:利不利、稱無稱、敬不敬、樂惡、隨惡知識。有四事名破僧:說五法、自行籌、捉籌、於界內別行僧事。復次若王、若大臣、若餘六眾,令僧不和合而非破。若一比丘乃至七比丘不和合亦非破。若不問上座而行僧事,是即不和,亦非僧破。若不共同食,於食時異坐,鬪諍罵詈,亦不名破。要於界內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別行僧事,乃名為破。是中主者,一劫墮大地獄,不可救。

十誦云:破僧有二種:破羯磨、破法輪。破羯磨者,一、界內別作布薩羯磨。破法輪者,輪名八聖道分,令人捨八聖道入邪道中。(言法輪者,能運為義,謂運行人直至涅槃,由八聖道能得沙門四道果故。又輪者,摧壞為義,謂如來以所證之法轉度與他心,能壞一切眾生煩惱,名之為輪也。如輪王寶能壞能安,法輪亦爾,壞煩惱怨安住諦理。入邪道中者,謂五法非趣涅槃正道,是調達師心制法攝化門徒,令失正智增長邪見,故云入邪道中也。)薩婆多云:破僧輪、破羯磨僧有何差別?答:有種種差別。破僧輪、破羯磨僧俱偷蘭遮,而破僧輪犯逆罪偷蘭不可悔,破羯磨僧不犯逆罪偷蘭可悔。又破僧輪入阿鼻獄受罪一劫,破羯磨僧不墮阿鼻獄。破僧輪下至九人,破羯磨僧下至八人。破僧輪一人自稱作佛,破羯磨僧不自稱作佛。破僧輪界內界外一切盡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內別作羯磨。破僧輪必男子,破羯磨僧男子女人二俱能破。破僧輪破俗諦僧,破羯磨僧俗諦僧第一義諦僧二俱能破。破僧輪但破閻浮提,破羯磨僧通三天下。

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初諫便捨;若非法別眾、非法和合眾、法別眾、法相似別眾、法相似和合眾,非法、非律、非佛所教;若一切未作訶諫;若破惡友、惡知識;若破方便欲破僧者,遮令不破;若破方便助破僧者,二、三人羯磨;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為僧、為塔、為和尚、同和尚、為阿闍黎、同阿闍梨、為知識作損減、作無住處破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善見云:最初犯者,調達是也。問曰:餘戒最初不犯,調達亦應不犯?答曰:以眾僧三諫不捨故,所以犯罪。)

○第十一黨惡破僧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所由之事及起煩惱如上。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提婆達多故,執此五法,復往教諸比丘。諸比丘諫調達時,調達伴黨語諸比丘言:汝莫諫提婆達多(云云)。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白四羯磨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伴黨若一、若二、若三,乃至無數。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比丘、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破壞和合僧,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順從有二:一、法順從,以法教授,增戒、增心、增慧,諷誦承受(此名三無漏學。增戒者,戒防身口惡,淨修身口,無法不盡。增心者,心息於垢,無法不周。增慧者,明見法相,根本除惡。又增戒者,學律藏。增心者,學契經。增慧者,學阿毗曇。經中有三修:修戒、修心、修慧。修此三學,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故知學此三學,攝一切學)。二、衣食順從者,給與衣被、飲食、臥具、醫藥。伴黨者,若四、若過四(即乃至無數也)。是比丘語彼比丘言(此非法羣黨,而遮如法者諫勸):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律攝云:法語者,語辭圓足;律語者,合理無差。能引實義,名曰法語;出柔諫言,名曰律語)。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下(明依事制戒。律攝云:彼所作事,咸稱我心)。彼比丘言(如法比丘):大德!莫作是說。乃至非法語比丘、非律語比丘下(勸隨正部,捨背邪宗也):大德!莫欲破壞和合僧。乃至增益安樂住下(顯破僧罪固不小,和合僧功德難思,義如前釋)。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作非法羣黨。二、受持非法。三、僧中如法。三、諫不捨。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作非法羣黨,語諸比丘言:大德!汝莫諫此比丘,乃至我等忍可。諸比丘應諫,乃至增益安樂住。可捨此事,勿為僧所訶更犯重罪。若隨語者善,若不隨語者當作白。白已當語彼人言:我已白,餘有羯磨在。汝可捨此事,勿為僧所訶更犯重罪。若隨語者善,若不隨語者當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當語言:我已白及初羯磨,餘有二羯磨在。如是乃至第三羯磨竟,僧殘。

餘得罪輕重,並同前戒。

十誦云:若一比丘被擯,而四比丘隨之,名為破僧。若多知、多識、多聞、大德、明解三藏義人,不應與作不見擯。若擯,得偷蘭遮罪,近破僧故。又云:若一人擯一人,突吉羅。一人擯二、三、四人,隨二、三、四,突吉羅。二人、三人擯二、三、四、一人,得罪亦爾。若四比丘擯四比丘,得偷蘭遮,以破僧因緣故(問:一比丘被擯,四比丘隨之,名為破僧。此破僧罪,屬能擯耶?屬所擯耶?屬隨者耶?答:若能擯者如法,則罪屬所擯及隨擯人。若能擯者非法,則罪屬能擯者及僧。然如法比丘雖枉受擯,決不在界內別行僧事也。又問:若多知、多識等,不應與作不見擯,則此等人有過,豈便可容恕耶?答:多知識人有過,雖非可容恕,但須善權誘勸,令其見罪。若輒作羯磨,必致破僧之咎,故得罪爾)。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初語時捨。非法別眾、非法和合眾、法別眾、法相似別眾、法相似和合眾,非法、非律、非佛所教,若一切未作訶諫捨,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二驅擯不服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因利、求利、經理、白衣等戒,名污他家。邪業、覺觀、邪命、自活等戒,名行惡行。言僧有愛、恚等,即謗僧戒攝。

律攝云:由受用鄙事故,而行污他家,由家慳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須達多長者,見佛聞法,便獲初果。為佛造寺,欲擇好處。祗陀太子,亦云逝多太子,有園甚好。長者遍布金錢,就買一處。未徧,太子曰:金未徧處還我,當為佛作寺門。世尊到寺讚歎,欲為呪願。太子作是念:惟願世尊,先說我名。世尊知已,隨太子心,告言:此祗樹給孤獨園。梵語祗陀,此云戰勝。以戰勝時生喜,以為名也。今單言祗者,取文省故。給孤表德,謂常給施。孤獨本名須達多。葢祗陀施樹,給孤買園,兼二為名。舉國令遠人知,稱園令近人知。故云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也。)

起緣人。

時䩭連村有二比丘:一名阿濕婆,二名富那婆娑(䩭連村者,迦尸國之邑名。十誦云:黑山土地。梵語阿濕婆,此云馬師。梵語富那婆娑,此云滿宿。 善見云:馬師滿宿,於六羣中最為上座。本是田夫,同作田辛苦,共相論言:我等作田辛苦,可共出家,於佛法中衣食自然。同伴答言:可爾。即就舍利弗、目連出家,與受具足。誦波羅提木叉竟,滿五夏,離師異住,常好種華。 薩婆多云:馬宿、井宿恒造惡業,佛常教化,都不信受佛記。二人命終生龍趣中,彼亦自見於十指端有十道水將欲流出,便作是念:我等決定當生龍中。佛復記云:此二人已種獨覺菩提,於當來世定成獨覺也。)在䩭連村行惡行,污他家。彼作如是非法行:自種華樹,教人種華樹;自溉灌,教人溉灌;自摘花,教人摘花;自作華鬘,教人作華鬘;自以線貫若繫、教人線貫繫,自持華、教人持華,自持華鬘與人、教人持華鬘與人,與彼村中婦女共一牀坐起、同一器飲食、言語戲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唱和、或俳說(俳說即戱也,又俳優雜戱也)、或彈鼓簧吹貝(簧者,乃笙竽管中金葉也。然笙竽皆以竹管植于匏中,而竅其管底之側,以薄金葉障之,吹則鼓之而出聲,所謂鼓簧也。貝乃海螺也,吹之有聲)、或嘯乃至受雇戲笑(僱者,傭作也。嘯者,蹙口而出聲也)。時眾多比丘乞食,䩭連齊整庠序低目直前,居士見之反以為過,不得飲食。比丘問知其故,具以白佛。佛遣舍利弗、目連往作擯羯磨。時二比丘謗言:眾僧有愛恚怖癡,更有餘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舍利弗、目連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白四羯磨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大德!汝污他家、行惡行,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諸比丘報言:大德!莫作是語: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諸比丘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者,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依聚落若城邑住者,村有四種,如上(律攝云:村落、巷陌、街衢住處名為邨,村外遠家名為落)。城邑者,屬王(律攝云:君王都處名為城邑)。家者,有男有女。

污他家者,有四種事:一、依家污家;二、依利養污家;三、依親友污家;四、依僧伽藍污家。

云何依家污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若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者,我何故與?是為依家污家。

云何依利養污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盋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即生是念:當報其恩,若不與我者,我何故與?是為依利養污家。

云何依親友污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當報恩,不為我者,我不供養。是為依親友污家。

云何依僧伽藍污家?若比丘取僧華果,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即作是念:其有與我者,我當供養;不與我者,我不供養。是念依僧伽藍污家。以此四事故污家,故言污他家(謂污染他人,平等淨信,揀別施供也)。行惡行者,自種華樹、教人種華樹,乃至受雇戲笑等。

污他家,行惡行,亦見亦聞。(此明依事制戒。律攝云:由依污家生眾罪故。見謂眼識,聞謂耳識。此顯見聞疑性,非為虗妄而說也)大德!汝污他家,行惡行,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是驅擯之辭)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此是污他家輩非理謗僧之語。律攝云:愛者,於不驅者而有愛心〔,於〕所驅者而有恚心。怖者,於逃去者不敢治罰。癡者,於污家之輩不善分別,應驅而不驅也。 僧祗云:是六羣比丘聞尊者與諸比丘來,為我作驅出羯磨,即生恐怖。時三文陀達多、摩醯沙達多走到王道聚落,長老闡陀迦留陀夷便一由旬迎尊者懺悔言:長老!我所作非善,犯諸過惡。從今已去,不敢復作。彼二比丘既不懺悔,又復不走,故作羯磨驅出,以非理謗僧)諸比丘報言:大德!莫作是語,乃至堅持不捨者。(此屏處諫也)彼比丘應三諫下(僧中三諫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污他家行惡行。二、非理謗僧。三、僧中如法。三、諫不捨。

定罪。 此中犯者,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大德!汝污他家行惡行,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重罪。若隨語者善,若不隨語者應作白,作白已應求,乃至第三羯磨竟,僧殘(如前二戒不異)。若白二羯磨捨者,三偷蘭遮。若白一羯磨捨者,二偷蘭遮。

若白竟捨者,一偷蘭遮。

若初白未竟捨,突吉羅。

若未白前言:僧有愛、恚、怖、癡。一切突吉羅。

若僧作訶諫時,更有餘比丘教:莫捨。此比丘偷蘭遮。

若未作訶諫,突吉羅。

若僧作訶諫時,有比丘尼教莫捨,尼偷蘭遮。

若未作訶諫,教莫捨,尼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餘人教莫捨,訶與不訶,盡突吉羅(餘人即三小眾)。若不看書持往,突吉羅。

若為白衣作使,突吉羅。

薩婆多云:一切女母女姊妹,不問親疎,一切不聽同坐,以壞威儀故。以香塗身熏衣,四眾得突吉羅,比丘尼得波逸提,以女人染著深故。五眾盡不聽啼哭,乃至父母喪亡,一切不聽,四眾得突吉羅,尼得波逸提,以愛戀心深故。一切五眾不聽大喚,以壞威儀故。

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初語時捨一切非法羯磨諫、若未作訶諫前,不犯。若與父母、病人、小兒、妊身婦女、牢獄繫人、寺中客作者,不犯(不犯污他家)。若種華樹復教人種,供養佛法僧。自造華鬘教人造,供養佛法僧。自以線貫華教人貫,供養佛法僧(不犯行惡行)。若人舉手欲打、若被賊、若象熊罷師子虎狼來恐難之處、若擔刺棘於中走避者,不犯。若渡河溝渠坑跳躑、若同伴在後還顧不見而嘯喚者,不犯(不犯行惡行)。若父母病、若閉在獄、若為篤信優婆塞病、若閉在獄者,看書持往(不犯為白衣作使)。若為塔、為僧、為病比丘事,持書往反者,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若以種種信物與一切在家人,皆名污他家。何以故?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與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家所宜。又復若以信物(信物者,謂檀越信敬所施之物)贈遺白衣,則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敬;不得物者,縱使賢聖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又復倒亂佛法。凡在家人,應供養出家人,而出家人反供養白衣,仰失聖心,又亂正法。凡在家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田,割損血肉,以種善根。以出家人信物贈遺因緣故,於出家人生希望心,破他前人清淨信敬,又失一切出家人種種利養。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使起七寶塔,種種莊嚴,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如來真實法身。若以少物贈遺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猶如祇桓,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三寶。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令四事供養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一切聖眾。

若有強力欲破塔壞像、若以贈遺得全濟者,當賣塔地華果。若塔有錢、若餘緣得物,隨宜消息。若有強力欲於僧祇作破亂損減,若僧祇地中隨有何物賣以作錢,隨宜消忍。若僧常臘、若面門臘(常臘即十方常住僧物,面門臘即現前僧物,但臘字未知何義),若有強力欲作損減,隨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父母是福田,則聽供養。若僧祇役人,則應與。一切孤窮乞丐,憐愍故應與。一切外道常於佛法作大怨敵,伺求長短,是應與。

第三分云:不應為白衣剃髮,除欲出家者。

第四分云:不應禮白衣。不應禮白衣塔廟。亦不應故左遶行。不應與人卜占。不應從人卜占。不應自作伎。若吹貝供養塔,聽令白衣作。不應畜鸚鵡等。不應畜狗。不應乘象馬車、乘輦輿、捉持刀劍。老病者聽乘步挽車。若男乘避難,聽乘象馬。白衣持刀劍寄,聽藏舉。不應向暮至白衣家,除為三寶事、病比丘事。或檀越相喚,常喜往反。白衣家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漸相親近。三、轉相親厚。四、生欲意。五、或犯死罪,若次死罪(如是日親日厚,婬機安得不動?如乾薪觸火,豈不生烟共相親近?或不能觀九不淨想,制伏婬心,有犯不淨行,如人斷頭不復活,故云死罪。或弄陰墮精,身相觸,粗惡語等,如人斫傷殘,有咽喉尚通懺悔,故云次死罪)。白衣家有九法,未作檀越不應作,若至其家不應坐。何等為九?見比丘不喜起位。

不喜作禮。

不喜,請比丘坐。

不喜比丘坐。

設有所說,而不信受,

若有衣服、飲食之具,輕慢比丘而不與;

若多有而少與。

若有精細,而與粗惡,

或不恭敬與?是為九。

五分云:不應以僧果餉白衣,若乞應與。學迷人呪、起死人呪者,偷蘭遮。

十誦云:比丘有五不應行處:童女家、寡婦婦、婬女比丘尼。又五賊家:旃陀羅家、酤酒家、婬女家、屠兒家。

根本雜事云:五非處不應住立:唱令家(即優俳戲樂之家,婬聲美色能惑亂人道意故)、婬女家、酤酒家、王家、旃陀羅家。

善見云:檀越請比丘送喪,不得去。自念我往看塟,作無常觀,因此故或得道果。如是去,無罪。

尼陀那云:苾芻不應賣藥,若善醫方者起慈愍心,應病與藥,不得受他價直。

南海寄歸傳云:死喪之際,不得與俗同哀,應為亡者淨飾一房,或可隨時權施葢幔,讀經念佛,具設香華,冀使亡魂托生善處,方成孝子,始為報恩。若比丘亡者,以火焚之,送者在邊坐,令一能者誦無常經半紙一紙,勿令疲久,各念無常,還歸住處。寺外連衣並浴,皆用故衣,不損新服,別著乾者,然後歸房。衣服之儀,曾無片別,豈容號咷數月,麻服三年者哉?

緇門警訓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諸業(即打餓七水齋,名為惡求多求),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言贓賄者,乃貪吏所受物名,亦盜賊所偷劫物名。今出家人邪心獲利,亦得此名)。

○第十三,不捨惡性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制。若菩薩惡性戾情,難可共語,四攝虧損,利生無門,障蔽大願,佛果難期。

律攝云:不忍他語,違如法教,由惡性故,遂生惱恨,自損損他,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釋在前文)。

起緣人。

尊者闡陀惡性不受人語,語諸比丘:汝莫語我若好、若惡,我亦不語諸大德若好、若惡。諸大德且止,莫有所說。何用教我為?我應教諸大德。何以故?我聖主得正覺故(言我聖主者,何以故?我與勒陟送佛入山學道,不見諸長老一人侍從佛者。佛得道已而轉法輪,是故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諸長老不應反教我。闡陀何故不言僧是我家僧?為與僧鬪諍故,不言僧是我家僧也)。譬如大水初來漂諸草木積在一處,亦如大風吹諸草木集在一處,諸大德亦復如是。是故諸大德不應教我,我應教諸大德。時諸比丘白佛,佛聽僧與闡陀作訶諫白四羯磨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諫已,自身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諸大德!且止,莫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諫語。大德!自身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惡性不受人語者,不忍不受人教誨,於戒法中如法諫已(戒法者),有七犯聚: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提舍尼、偷蘭遮、突吉羅、惡說。

如法諫已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謂於五篇七聚中,依實事如法而說也),自身不受諫語(謂諸同學如法諫時,仍守戾情,不納其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謂己及他一切好事莫相勸,惡事莫相遮。正顯惡性憍慢,不受諫也)。大德!且止,莫諫我(且止者,謂預相遮止未說之事,不須復說。莫諫我者,不喜相聞好惡之言,情不忍可)。彼比丘諫是比丘言:乃至自身當受諫語(謂勸其納諫,消息戾情也)。大德!如法諫諸比丘,乃至展轉懺悔(正顯相諫獲益之義。由相諫懺悔,佛弟子得增益安樂住。由安樂住,善法增長。善法增長故,聖教不斷。聖教相續故,三乘聖果相繼不絕。皆由展轉相教懺悔之功能也。 問曰:後略教誡經說: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此云展轉相教,豈不相違耶?答曰:佛因時制教,言乖趣合,不相違背。若前人心有愛憎,若鈍根無智、少聞少見、出言無補,若為利養名聞、為現世法樂,若新出家愛戀父母兄弟妻子,是故言但自觀身行。若為慈心有益於彼,若智慧利根,若博聞廣見,若為導利眾生、闡揚佛法,若欲以法化人、使人同己,若久染佛法、力能兼人者,則應展轉相諫相教,非為一槩而論之也)。是比丘如是諫時下(屏處諫及僧中三諫,如前不異)。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戾情自用。二、遮他人教。三、僧中如法。三、諫不捨。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乃至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重罪(得罪輕重,同前不異)。

十誦云:若諸比丘不舉,不憶念自身,作不可共語,突吉羅。是不應約敕。(不應約敕者,不必訶諫,即用默擯也。佛言:惡性比丘當用梵壇法治也。所言梵壇法者,謂梵天天子有過,則別立一壇,將有過天子而置壇內,一切天子不共其語。惡性比丘難可共語,即用此法而治罰之,一切如法。比丘不共語言,故云梵壇法也。)云舉者,比丘應語:長老!汝作某罪,當發露,莫覆藏,當如法除滅。憶念者,比丘應語:長老!汝憶念某時某處作如是罪不?

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初語時,捨一切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若未作訶諫前,不犯。若為無智人訶諫時,語彼如是言:汝和尚、阿闍黎所行亦如是。汝可更學問誦經。若戲笑語,若疾疾語,若獨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僧祇云:佛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一婆羅門於曠野中造立義井,放牧行者皆就井飲,并及洗浴。日暮,有羣野干來飲殘水。有野干主不飲地水,便內頭罐中。飲水飲已,戴罐高舉,撲破瓦罐,罐口猶貫其項。諸野干輩語野干主:若濕樹葉可用者,尚當護之,況復此罐利益行人,云何打破?野干主言:我作是樂,但當快心,那知他事?時有行人語婆羅門:汝罐已破,復更著之。如前為野干所破,乃至十四。諸野干數數諫之,猶不受語。時婆羅門念言:是誰破罐?當往伺之。正是野干。便作是念:我福德井,而作留難。便作木罐,堅固難破,令頭易入,出難持著。井邊捉杖,屏處伺之。行人飲訖,野干主如前入飲。飲訖撲地,不能令破。時婆羅門捉杖打殺,空中有天,而說偈言: 知識慈心語, 狠戾不受諫。 守頑招此禍, 自喪其身命。 是故痴野干, 遭斯木罐苦。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戒、初犯、四乃至三諫。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餘有出罪,當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諸比丘亦可訶。此是時。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釋 言:我已說者,謂彰其事了,欲令諸苾芻重審其罪,故云已說。

九戒初犯四乃至三諫者,謂從弄陰失精至取片謗戒,事成即獲其罪,不從他諫而生,故云初犯也。從破僧至惡性不受諫,此四戒本非僧殘,因三諫不捨方得此罪,故曰四乃至三諫也。一一法者,謂十三法中隨犯一法。知而覆藏者,自知所犯僧殘而作覆藏心,若犯僧殘謂犯波逸提、提舍尼、偷蘭遮、突吉羅,雖作覆藏心亦不名覆藏。然覆藏有二種:一謂覆夜,二謂覆心。若作覆藏心至明相出,是名一夜覆藏。若不知不憶,雖經明相無覆藏罪,故云知而覆藏也。

問曰:四戒三諫不捨得罪,僧眾咸知,何覆藏之有?答:眾僧雖知,自無露罪之心,即名覆藏也。

十誦云:是比丘入僧中,自唱:諸長老!我某甲比丘得僧殘罪。若說即善,若不即說者,從是時來,名覆藏日數。

僧祗云:佛訶覆藏比丘:癡人!此是惡事,犯戒尚不慚羞,悔過何以慚羞?即說偈言:

覆葢者則漏。

開者則不漏。

是故諸覆者。

當開令不漏。

應強與波利婆沙。強與者,以人從法也。謂如來所被之法,違犯之人依從而行其行也,故云強與。波利婆沙是梵語,此云別住。以何義故名別住?謂別住一房,不得與僧同處,又不得與同犯者同一房住。設若同處,須當白僧,在一切大僧下行坐,不得連草食。又復雖入僧中,不得與僧問答談論。以是義故,名為別住。

次明行法,七五之法所不應行。所應行法者:

律攝云:謂開門然燈,塗掃寺宇大小便廁,洗除糞穢及供土葉,寒時授火熱時扇涼,打犍椎嚴香火并讚歎佛,應在近圓下求寂上,僧伽臥具安盋之具應為收舉,制底香堂常應塗掃,供給湯水應與善苾芻洗足塗油,寺中利養最後應得。如是行法盡覆歲日行之,是名波利婆沙行。

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

言增上者,謂更加六夜行法。摩那埵,梵語,秦言意喜。前人自意歡喜,亦生慚愧,亦使眾僧歡喜。前人喜者,與其少日,因少日故始得喜名。眾僧喜者,謂觀此人所行行法不復還犯,眾僧歎言: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煩惱,成清淨人也。是故自喜,亦令眾僧喜耳。

善見云:摩那埵者,漢言折伏貢高,亦言下意。下意者,承事眾僧。

行摩那埵已,餘有出罪。

餘者,謂別住摩那埵,一一如法行竟止,餘出罪一法在。

善見云:阿浮訶那,梵語,漢言喚入,亦言拔罪。云何喚入?與同布薩、說戒、自恣法事共同,故名喚入拔罪。

摩得勒伽云:於不善處舉著善處,名阿浮訶那。

毗尼母云:阿浮訶那者,清淨戒生,得清淨解脫,於此戒中,清淨無犯。

曇諦羯磨云:二篇罪重,故須僧中行調伏法,要有於二:一者治過,二者治罪。初與覆藏羯磨法,治過非治罪,六夜出罪,此二是出罪法正懺,僧伽婆尸沙故。

當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

凡欲除罪,須知五緣。云何為五?一、由其罪,謂所犯罪;二、由意樂,謂知而覆藏;三、由治罪,謂隨覆日與別住等;四、由行已,謂令眾心喜;五、由人殊,謂滿二十眾以定其數也。謂此篇罪重,不類餘法,必借羯磨威勢、眾僧大力,方可拔除其罪。若以行別住人足數,不成滿數;以行摩那埵人足數,不成足數;若以授學人足數,不成足數。廣如不足數中准知,名不滿二十眾。必須二十如法清淨僧,是名滿。若少一人非法,不成羯磨,是比丘罪不得除,應更作法。

諸比丘!亦可訶。

諸比丘者,謂秉法之僧也。不善作法,應訶作突吉羅悔過。

此是時。

謂說戒發露,結問清淨之時也。

今問諸大德等(結問清淨也)。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三、二不定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今初。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二不定者。

此戒有二條,而此罪體無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薩婆多云:佛坐道場時,已決定五篇戒,輕重通塞,無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不識罪相輕重,亦不識罪名字。設見共女人一處坐,不知為作何事?為共行婬?為作摩觸?為作粗惡語?為過五六語?故言不定。

二、別列戒相,有二:

○初三法不定。

總釋。

尼有共不共,若與男子入屏處,偷蘭遮。行不淨行及身相觸,波羅夷。粗惡語,偷蘭遮。過五六語說法,波逸提。大乘同學,此是性罪。

律攝云:此因鄔波斯迦事,由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先白衣時,有親友婦名齋優婆私,顏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顏貌端正,互相繫念。尊者時到,著衣持盋,詣齋優婆私家,共獨屏覆處坐。時毗舍佉母有小因緣事往彼,遙聞語聲,作是念言:或能說法。即倚壁而聽,聞是非法語聲。即闚看,見共齋優婆私共一牀坐。(薩婆多論間:毗舍佉聰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丘與女人屏處坐,何故往?答曰:是人已入道跡,深樂佛法。佛常自說聽法有五事利益:一、得聞未曾聞法,二、已曾聞清淨堅固,三、除邪見,四、得正見,五、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樂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礙。 毗舍佉母,此譯為別枝,即是氐宿,以生日所值宿為名也。賢愚經云:此是波斯匿王弟曇摩訶羨女也。因罪逃奔,得叉尸利國,納娶而生此女。此女妙才智辨,嫁舍衛國棃耆彌大臣第七兒為婦。波斯匿王聞其智辯,拜為王妹。後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兒,顏貌端正,勇健無雙。一人之力,能歒千夫。時毗舍佉信心開解,請佛及僧。佛為說法,合家得須陀洹道。佛後為說法,即得阿那含道。於優婆夷中,智慧才辨,最為第一。)往白世尊。佛以無數方便呵責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處、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釋義 (律攝云:此中由事、由處、由情、由證以為其體)。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終(是堪行婬境,此由事)。獨者,一比丘、一女人。

屏覆者,有二種:一、見屏覆,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不相見也;二、聞屏覆,乃至常語不聞聲處。

障處者,若樹、若墻壁、若籬、若衣及餘物障(此由處故也)。可作婬處坐者,得容行婬處(於一尋內,身相逼近,得為坐臥。然彼女人,或相容許,或不隨從)。說非法語者,說婬欲法(此由情故也)。有住信優婆夷者,信佛法僧,歸依佛法僧,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善憶持,事不錯,所說真實而不虗妄(薩婆多云:住信優婆夷者,終不為身為財利而作妄語。若人語言:汝若妄語,不害汝命;若不妄語,當害汝命。即自思惟:我不妄語,害此肉身,滅此一身;若妄語者,滅無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語。 又復語言:汝若妄語,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親族;若不妄語,一切所親盡皆殺之。尋復思惟:我不妄語,害此一世生死親族;我若妄語,流轉三惡,永失人天累世親族眷屬,又失賢聖出世眷屬。誓不作妄語。 又復語言:汝若妄語,與汝珍寶種種財利;若不妄語,則不與汝。即便思惟:我不妄語,失此俗財;我若妄語,失聖法財。誓不妄語。 律攝云:設是異生有忠信者,言行無濫,亦依其語。是名住信優婆夷。此由證也。)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善見云:是比丘自言我犯是罪者,即隨比丘語治,不隨優婆夷語治。何以故?見聞或不審諦故。 有一愛盡比丘,一日往檀越家,入屋中坐。優婆夷對比丘別,倚牀而立。外凡夫比丘入檀越家乞食,遙見比丘與優婆夷相對,謂言:共牀坐。諦視不已。愛盡比丘自念言:此比丘當言:我與女人共牀坐也。各還所住。乞食比丘欲舉其罪,至愛盡比丘房,求聽打戶欲入。愛盡比丘逆知其心,即以神力從屋棟出,在虗空中坐。此比丘入已,徧求而不得,見在虗空中坐,語愛盡比丘言:大德!有神力如此,何以入白衣家,獨與女人共牀坐?愛盡比丘答言:長老!此是獨入白衣家罪,長老護我。善(文)此謂見而不諦,當隨比丘語而治也。若不實說,即依優婆夷語而治也。以法不定,故不立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自言作,即應如比丘所語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夷語治。

若不自言臥,不自言作,乃至不自言所趣向處,皆如優婆夷語治。

善見云:若比丘欲入聚落,樂與女人屏處坐,著衣持鉢時,突吉羅。

若發去時,步步突吉羅。

若至檀越家,入屏處坐,波逸提。

若出已還坐,一一波逸提。

若眾多女人共坐,眾多波逸提。

若比丘,先入在屏處,女人來禮拜問訊,不犯。

十誦云:隨優婆夷所說事,應善急問(謂急急而問,不得遲也)。是比丘善急問已,若言我不往,無有是罪,應隨可信優婆夷語故,與是比丘作實覓毗尼白四羯磨。作羯磨已,應隨順行,不與他受大戒等(於滅諍法覓罪相中明)。若不如法行者,盡形壽不得出是羯磨(出者,解也)。

薩婆多云:若比丘初言爾,後言不爾,或言我不往,不作是罪,應隨可信人語,與實覓毗尼。所以爾者,欲令罪人折伏惡心,又令苦惱不覆藏罪,又令梵行者得安樂住,又肅將來令惡法不起。與作羯磨已,若說先罪,應解羯磨,隨事輕重治;若不說者,盡形壽不解羯磨。

會詳 論又云:與諸比丘結戒者:一、為止誹謗故;二、為除鬬諍故;三、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絕俗穢,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與女人屏處,私曲鄙碎,上違聖意,下失人天宗向信敬;四、為斷惡業次第法故。初既屏處,漸染纏綿,無所不至,是故防之。

○次二法不定。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作粗惡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義並同前,故不重釋。)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二不定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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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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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毗尼關要卷第六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四、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初總標。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尼薩耆波逸提者。

波逸提,義翻為墮。

根本律云:波逸底迦者,是燒煑墮落義。謂犯此罪者,墮在地獄、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煑苦。又此罪若不殷勤說除,便能障礙所有善法。此有說義,故名波逸底迦。此戒僧有一百二十條,前列三十,因財事生犯,故加尼薩耆也。

聲論云:尼翻為盡,薩耆翻為捨。因貪慢財事故,強制捨入僧中,故名尼薩耆波逸提,亦名捨墮。此乃華言,從略言之。

二、別列戒相,共有三十條:初、名畜長衣,乃至第三十、自求僧物入己。

○第一,長衣十日不淨施戒。

總釋。

薩婆多論云:一以為俗利,則道利不成。又失檀越信敬淨心,比丘無厭,與俗無別,有違佛教四聖種法。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不同學。菩薩普利有情,以檀度為首。雖不同學,然亦同須說淨。

律攝云:此由長衣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此但遮止,未曾結戒。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道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在著一衣。中夜覺寒,即著第二衣。後夜覺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乃聽比丘畜三衣,不得過。)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薩婆多論云:六羣者:一、難陀,二、䟦難陀,三、迦留陀夷,四、闡陀,五、馬宿,六、滿宿。二人得漏盡,入無餘涅槃:一、迦留陀夷,二、闡陀。二、得生天:一、難陀,二、䟦難陀。二墮惡道,生龍中:一、馬宿,二、滿宿。難陀、䟦難陀善解算數陰陽,又善能說法論義,又多欲。馬宿、滿宿善於音樂,種種戲笑,事事皆能,亦善巧說法論議,亦解阿毗曇。迦留陀夷、闡陀深通射道,深解阿毗曇。然此六人無法不通,善達三藏十二部經,內為佛法之棟梁,外為佛法之大護。五人皆是釋種、子王種,唯迦留陀夷一人是婆羅門種。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響,相與為友,宣通佛教,故名六羣比丘也。)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彼常經營莊嚴如是衣藏,舉(薩婆多論云:問曰:何由得如是種種衣服?答曰:既是貴姓,又多知識,兼復多欲,是故衣多。何故如是畜積多衣?答:本是豪族,先在家時,愛著瓔珞種種服餝。雖樂法出家,以本習故,樂好衣鉢。又多欲故,多畜積。)諸比丘見已,往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已,結戒:若比丘畜長衣者,捨墮。時阿難從人得一貴價糞掃衣,欲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着此衣故。大迦葉不在,不知云何,即往白佛。佛問大迦葉:何時當還?阿難言:却後十日當還。(問曰:長老阿難何由得知大迦葉十日當還?答曰:所以知者,大迦葉欲遊行諸國時,至阿難所言:我欲遊行某國,某日當還。迦葉或遣信問訊世尊及阿難:我某日當還。所以知十日當還也。 問曰:如來何故隨阿難語結戒?答曰:此是制罪,非是性罪。是故隨阿難語制。)佛告諸比丘:自今已去,聽畜長衣齊十日。欲說戒者,當如是說: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衣已竟者,三衣(謂三衣已足,或作衣已竟,故名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梵語迦絺那衣,此翻功德衣,以坐夏有功五利賞德也。五利者,一畜長衣、二離衣宿、三別眾食、四展轉食、五前食後食不囑入聚落,此五開聽不犯。 律鈔引明了論本,翻為堅實能感,實能感多衣故。又翻難活,以貧人取活為難,捨少財入此衣,功德勝如以須彌大衣聚施也。已言出者,捨也。前安居者五月,謂從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而出此衣。後安居者不受迦絺那衣,但開一月出者,餘七月十一月是)。畜長衣者(長者,三衣之外更有餘長。晉書云平生無長物是也)。衣者有十種:一憍賖耶衣(應師譯為蚕衣,謂野蚕絲綿作故。又云高世耶衣,東天竺有烏陀國,杭米熟時葉變為蚕,蚕則食杭米,人取烝以為綿),三、劫貝衣(此云木棉花,是細棉布衣),三、欽婆羅衣(是毛織成之衣,即如絨褐之類),四、芻摩衣(此云麻衣。西域記云:即麻之類。彼土麻少,多用草羊毛織成),五、讖摩衣(此云粗布衣),六、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樹名也。此樹高共人等,皮似麻,取以織衣,體如粗布,此方無有),七、麻衣(西域麻有多種,自然青黃赤色),八、翅夷羅衣(此云細布),九、鳩夷羅衣(亦云細布衣),十、讖摩羅半尼衣(未見翻譯)。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是(如來八指者,謂佛指面闊二寸,八指則長一尺六寸,廣四指則橫有八寸,堪作衣隔,是名長衣)。不淨施等(淨施有二種:一、真實淨,二、展轉淨。於後波逸提五十九中,明不作如是二種淨,名不淨施)。

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佛法無礙,眾生得益。既作淨施,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淨主比丘不犯長財戒耶?答曰:無犯。此是方便,施是他物故。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心有貪慢,二、畜衣應量,三、不施過期。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乃至十日中所得衣,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言一日得衣者,謂衣入手日,非謂月初一也)。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乃至十日得衣,若淨施、若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皆捨墮(此中從第一日得衣已,乃至第十日,於其中間,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淨施、或不淨施,其淨施者無犯。其不淨施者,以第一日衣勢力故,至十一日明相出,盡犯捨墮)。如是若遣與人(遣者送也,即送與人也。有言遣與人即是展轉淨,非也)、若失衣(謂盜去)、若故壞(謂弊爛等)、若作非衣(謂作餘衣用)、若作親厚意取(謂親厚者取去)、若忘去(謂衣置此處,有緣他往忘去)亦爾。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謂界內僧盡集,不來囑授方成。如法反上,即名別眾也)。若捨不成捨,突吉羅。捨與僧時,將至僧中,偏露右肩,向上座禮,胡跪合掌,作如是語:大得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過十日,犯捨墮。我今捨與僧。捨衣已,懺罪竟,僧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懺罪法及白二羯磨還法,如律廣明)。

是比丘僧中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若還時,有人教莫還,突吉羅。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若故壞(謂故意壞彼衣)、若燒(謂以火燒之)、若作非衣(謂作餘衣受用)、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此謂能作法,僧應還。不還,乃是違法,突吉羅罪)。

僧祗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犯越毗尼罪,以無間故。間者,一日得衣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至九日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不應受,是名間也。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用之無犯(根本部分別,即是淨施也)。

根本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若捨衣說悔,經宿已得,皆無犯。

五分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捨已然後悔過(餘人者,是三小眾也)。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言長餘衣者,謂非三衣數)。

薩婆多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見罪舉)、不作擯(不懺悔舉也)、惡邪不除擯(不捨惡見舉)。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若解擯,若得本心,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住。若至命終,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若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後若解擯、若得本心、若還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罪。西拘耶尼、東弗婆提,盡有比丘戒法,亦同龍宮,物皆有主。是三處不同天上,觸物自然。鬱單越物皆無主,二處兼無比丘戒法(三擯之人不共僧事,故亦無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若奪失燒漂取著。若他與著。若與作彼不犯(謂他與我衣,實作彼人物想,過畜無犯)。彼受付囑衣者命終。若遠出去。若休道。若為賊強將去。若為惡獸所害。若為水漂溺。如此不作淨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緇門警訓引地持論云: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

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禪宗,及與講學,耑務名利,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謂憂戚皆自造而成。猶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憚者,畏也。)

荊谿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二田)?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己執心,後生倣傚。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

○第二,離衣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菩薩行頭陁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離衣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持衣付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囑比丘數數出衣日中曬,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以無數方便呵責已,結戒不得離衣異處宿。結戒已,有一乾痟病比丘,糞掃僧伽黎患重,有因緣事欲遊行人間,不堪持行,即語同伴比丘白佛。佛言:與不失衣白二羯磨,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三衣者,僧伽黎(靈感傳云:每轉法輪,披僧伽黎。南山云:此三衣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翻大衣,亦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即七條衣也。南山云:七條名中價衣)、安陀會(此云中宿衣,謂近身住也。南山云:五條名下衣。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本律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著袈裟),離一一衣異處宿(言一一衣者,謂受持三衣中,隨離其一。異處宿者,謂人衣各異其處。而經明相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也)。除僧羯磨。僧者,一羯磨、一說戒(善見云:與不離衣羯磨者,雖離衣宿,而不犯尼薩耆罪。問曰:齊几時離衣宿?答曰:隨病未差,得離宿。若病比丘,僧為羯磨,離衣宿已,往餘方。若病差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差,不失衣。若決定作不還意失衣,若過十日,犯長衣罪。若往餘方,病差,還來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更不須羯磨)。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謂通結一大界已,復結不失衣界,界內攝衣)。失衣者,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但結大界,未結不失衣界,隨有隔障,俱名失衣)。不失衣者,樹有一界(謂五月午日正中時,日光所照,枝葉徧覆,日影無穿,是為一界。)失衣者,樹有若干界。(謂枝葉不相交接,隨日影及處,即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場有一界。(謂此場中有一主,兄弟不分。此之勢分,中間總是,外有一尋,名為一界。)失衣者,場有若干界。(謂塲中兄弟,各各分別,即名多勢分也。)不失衣者,車有一界。(謂此車有一主,不分別,是名一勢分。)失衣者,車有若干界。(車屬多主,各有分齊,是名若干界。)不失衣者,船有一界。(謂船屬一主,名一勢分。)失衣者,船有若干界。(謂船屬多主,各有勢分,故名若干界。)不失衣者,村有一界。(云何一邨有一勢分?謂於此邨有一園林、一神廟眾集之處,是謂一邨有一勢分。)失衣者,村有若干界。(云何一村有多勢分?謂此村有多園林、多神廟眾集之處,是謂一村有多勢分。云何為勢分?答:此無勢分,但齊室中。)不失衣者,舍有一界。(謂此舍中惟一家長,更無分別,名為一勢分。)失衣者,舍有若干界。(謂此舍中有多家長分別,或九十六種外道所居,為彼各執異見。見既不同,勢分各別,是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堂有一界。(但屬一主,無有分別。)失衣者,堂有若干界。(謂屬多主,各有分別,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庫藏有一界。失衣者,庫藏有若干界。

不失衣者,倉有一界。

失衣者,倉有若干界(如前)。僧伽藍者,有四種,如上。樹者,與人等足蔭覆跏趺坐。場者,於中治五穀處。車者,若車迴轉處。船者,船迴轉處。村者,有四種,如上。堂者,多敞露。庫者,儲積藏諸車乘輦輿販賣之物。倉者,儲積米穀。

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此僧伽藍界非彼樹界,乃至此僧伽藍界非彼庫藏界,亦如是。

此樹界非彼樹界,乃至此樹界非彼庫藏界及僧伽藍界,餘界作句准知。

僧伽藍界者,在僧伽藍邊,以中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名界(言中人者,以力處中為離遠近故)。乃至庫藏界、倉界亦如是(言擲石所及處是名界,此謂自然界之勢分。或界與僧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但結攝僧界而缺攝衣界,其義可通。若界大於伽藍,二界並結,隨界攝衣,故云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何用復言擲石所及處名界?思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慢教。二、受持三衣。三、不心念捨。四、已經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乃在樹下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衣宿,捨墮(言明相出者,有三種色:若日照閻浮提樹,則有黑色;若照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照閻浮提界,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

若比丘,留衣著僧伽藍內,往場處宿,乃至庫藏、倉處宿(亦如是)。若比丘,留衣樹下,往場處宿,乃至倉處、僧伽藍處宿(亦如是)。若阿蘭若處無界,八樹中間,一樹七弓。遮摩黎國作弓法,長中人肘四肘(言肘者,臂至指端。中人肘量,一尺八寸為一肘,四肘為一弓,有七尺二寸也。七弓則有五丈零四寸也。西國種樹之法,以七弓方植一樹,八樹七間,共該三十五丈二尺八寸,是阿蘭若自然界之勢分)。若比丘,無村阿蘭若處,留衣著此八樹間,異處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不捨衣、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捨墮。

除三衣,離餘衣,突吉羅。

僧中捨已不還等,得罪同前。

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受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僧祗云:隨所住處,常隨三衣,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謂作心念捨,避重而就輕故。離衣捨墮,缺衣突吉羅)。若至擲石所及處。若劫奪想。若失想。燒想。漂想。壞想。若水道斷路險難。若賊難。惡獸。若渠水漲。若強力者所執。若繫縛。或命難。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又清涼大師願中云:臥不離衣鉢之側。今時禪講兩宗,離衣不以為咎,不思佛語,亦可慨矣。

○第三過一月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不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比丘,僧伽黎故爛弊壞,自念言:世尊結戒,聽十日內畜長衣,過者犯捨墮。十日中間更不能辦,我當云何?即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比丘畜衣,乃至滿足故。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聞世尊聽畜衣,乃至滿足故。彼有糞掃衣及餘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已,人間遊行。時受寄比丘以其行久不還,出衣晒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得非時衣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過此限(得者,從在家、出家,若男、若女及黃門邊得)。受已,疾疾成衣(既得衣已,應速速作成三衣守持。衣財既足,更無開畜)。若足者,善(足者,同樣。衣財滿足,謂體、色、量。體即粗細等,色謂青黃等,量即長短濶狹等)。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僧祗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以水酒引令長廣。佛知而故問:阿那律!汝作何等?答言:得一小段衣,尺量不足,欲引令長廣。佛語尊者:汝頗有更得衣望處不?答言:有。佛言:何時當得?答言:一月。佛言:從今日聽不足衣有望處者停一月。為滿足故,一月聽畜,不犯)。若過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貪慢,二、衣財應量,三、同衣足滿,四、畜過制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十日中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縫作衣,若不線拼、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應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等,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墮。

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等,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

僧中捨懺及不還等,得罪同前。

善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律攝云:有望處者,謂於親友及阿遮利耶等,或五年大會等,我當得衣。)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如是乃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即日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不犯。若奪想、失想、燒想、漂想,不裁割乃至不遣與人,不犯。若奪、失、燒、漂而取著,若他與著,若作彼,不犯。若受奇比丘命終、遠行、休道、賊獸難等,不裁割,不線拼,不縫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取非親里尼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不同制,謂不論親里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護世譏嫌,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貪著心,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時有一比丘,著弊故僧伽黎蓮花色。比丘尼見已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蓮花色尼者,謂容貌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女人即隨其語辦美飲食,以優鉢羅花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無能過者。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得作女人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後著此衣見佛,世尊知而故問。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世尊以此因緣結戒,從比丘尼取衣捨墮。是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尼取衣。佛言:聽從親里尼取衣。何以故?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故聽。時祗洹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比丘尼衣,比丘錯得;比丘衣,尼錯得。(今時人言:僧衣是陽邊,尼衣是陰邊。此乃不閑律教。律制:尼畜五衣完堅者,不聽受持上妙衣服。今謂尼得上服,僧得粗者,故云錯得。僧尼衣制,無有差殊也。)時比丘尼持衣至僧伽藍中,與諸比丘貿易。諸比丘不聽,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貿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非親也。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父有六親,母有六親。父六親者,謂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者,謂舅、姨、兄弟、兒孫。言七世者,謂曾祖、祖父、己身、子孫、曾孫,名七世也。)除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若以針、若筒、若刀、若線、若小段物,乃至一丸藥貿衣。(薩婆多論云:除貿易者,令行者得安樂住故,又使弟子無苦惱故。若比丘得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丘所宜衣,不貿易者,以衣因緣故,種種馳求,廢行道故,得諸苦惱,是故聽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己。二、尼非親里。三、是應量衣。四、取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根本云: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云:取應量衣,捨墮;取不應量衣,突吉羅。

若取一切鍵鎡器物,突吉羅。

五分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比丘尼,突吉羅;三小眾,亦突吉羅(若沙彌從非親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從非親里比丘、沙彌取衣,皆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從親里比丘尼邊取衣。若貿易為僧為佛圖取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使非親尼浣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時在未運,尤宜護世譏嫌。

律攝云:此為除婬染煩惱故,復為廢彼正業故,又為防其譏嫌過故,亦為數數親近女人令自煩惱轉增盛故,為斯眾過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顏貌端正,偷蘭難陀比丘尼亦復端正(偷蘭是大,亦名粗,粗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尼中之最者,是釋種女。分別功德論云:是阿難妹),互相繫念,露形而坐,欲心相視,尋失不淨,污安陀會。尼即為浣,即於屏處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諸尼問知其故,白諸比丘。諸比丘轉白世尊,呵責結戒:若比丘,令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捨墮。後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故衣、染、打。佛言:聽令親里尼浣故衣、染、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為浣。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五分云:經體有垢膩名故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將手一拍(善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何以故?非親故)。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二、是故衣。三、是為己。四、浣染打竟。

定罪。 此中犯者,令非親里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捨墮。

若使浣、染、打,彼浣、染、不打,或浣、不染而打,或不浣而染、打,皆二捨墮、一突吉羅。

使浣、染、打而不浣、染、打,三突吉羅(衣一捨即淨墮,罪有三、二、一須悔過)。捨懺不還等同前。

善見云:若比丘教尼浣衣,若作竈、煖水、覓樵、鑽火,隨所作,比丘一一得突吉羅罪。浣竟捨墮。

若浣竟欲還,比丘尼自言:未淨。更為重浣,比丘得突吉羅罪。

十誦云:先自小浣,更令尼浣等,皆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

浣褥枕,突吉羅。

僧祇云:若為二師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為塔、為僧、使尼浣、染、打,無罪。

比丘尼及三小眾,皆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著浣染打者,不犯(借他衣者,謂比丘衣。尼借著後浣染打還比丘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

著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輭易將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若過打時亦有五失:四過同前,五過打損衣用不牢故。

○第六,從非親乞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得罪同大乘,不同制為眾生故,然亦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

律攝云:強從索衣,因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此戒六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舍衛城中有長者,晨朝嚴駕詣園遊觀,迴車詣祇洹精舍,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辯才智慧,善能說法開化,勸令歡喜(薩婆多或云:初說布施,中說持戒,後說生天福報。或云:前後說法,但說布施福報)。長者問:何所須?報言:無所須。長者故問,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言:但見告語,我當隨所須給與。長者身著廣長㲲白衣,䟦難陀言:汝所著者可與我。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尊者言:我先語汝,正使所須,不能與我。長者言: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此衣或更與好者,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說其因緣,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聽從居士索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居士索衣,故更結非親里之言。後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執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祇洹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勞問,具白因緣。世尊呵責:裸形行,突吉羅。爾時當以輭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應問:僧中有何等衣?應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者,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㲲,若被,應摘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諸比丘畏慎,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彼得衣已,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得衣已,應還浣染縫治,安著本處。若不安本處,如法治。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佛言:聽從乞衣。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釋義。 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者(親里、非親里,如前。居士者,楞嚴云: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普門疏云: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律攝云:居士者,簡餘黃門。謂是男子、女人,方得重罪;若是不男、二根、外道之類,但得惡作。乞者,若自乞、若教他乞),餘時者(創制之外,開聽之時),若比丘奪衣(若王奪、若賊奪、若女人起欲心奪、若父母親里欲令罷道故奪、或他與衣後還奪去,是名奪)、失衣(或失落、或忘處)、燒衣(被火所燒)、漂衣(水所漂也),是謂餘時(總結前文)。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己。二、是非親里。三、衣財應量。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自乞,若使人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寒雨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

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時衣耶?何以寒凍?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恒為我作時衣。汝父母去世,誰當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捨墮。

云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如上。

若說法乞。云何說法?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得生最勝處。

若人以衣施。

以樂布施者。

人天受福報。

生天得好色。

天寶冠莊嚴。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說法乞,得衣者捨墮。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褁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

若為和尚、阿闍黎乞,越毗尼罪。

若為塔、為僧,不犯。

根本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價者,一迦利沙波拏乃至十五迦利沙波拏。色者,青黃等色。量者,五肘乃至十五肘等)。不相應者,無犯。

薩婆多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為他索,突吉羅。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之,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若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為他索,亦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從非人、畜生、天邊乞衣,不犯。(問:四分為他乞不犯,僧祗薩婆多皆結突吉羅。此義何從?答:念他窮乏,生慈愍心,為他乞衣。四分開其無犯。心欲望報而為乞者,僧祗薩婆多而結吉羅。事一心殊,故結不同。)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從非親里乞、若同出家人乞、或為他乞、他為己乞、不求而得,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六
Hán Vi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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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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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毗尼關要卷第七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七,過受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不同制,隨施應受,此是制罪。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祇桓精舍。時有優婆塞,聞諸比丘遇賊失衣,多持好衣來,隨諸比丘意取。諸比丘報言:止!止!便為供養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須也。六羣比丘語言: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而諸比丘三衣具足,取居士衣與六羣及與餘人。少欲比丘嫌責白佛,呵責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若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若僧伽黎、若鬱多羅僧、若安陀會。若三衣都失,彼比丘應知足受衣。知足有二種:在家人知足、出家人知足。在家人知足者,隨白衣所與衣受之(謂隨俗人所施衣應受,縱少不足,不應更從乞索也)。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謂三衣既足,不應更受,故云出家人知足)。若居士自恣請,多與比丘衣(自恣請者,善見律云:檀越語比丘言:若有所須,隨意取。是名自恣請)。若衣細、若衣薄、若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應貼障垢膩處(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以物替,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也。(文)律制本貼在內,今人以障肩外,謂是須彌山,譌也),應安鈎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欲與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作衣之餘,告主令知,即名知足受)。若過下(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失衣故施。二、貪心過受。三、衣財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過知足受衣,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善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親友檀越自恣請,若自己物,隨意受。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減知足取。若居士多與衣。若細薄不牢。若兩重三重四重作衣,安緣貼障垢膩處安鈎紐。若有餘殘衣,語居士言:作何等?若居士言:我不以失衣故與,自欲與大德。若欲受便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求益衣價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而不知足,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相觸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一乞食比丘入城乞食,聞居士夫婦共議:䟦難陀是我知舊,當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彼乞食比丘還,見䟦難陀,即告上事,問知其家。

起緣人。

䟦難施,明日往語言: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若不中我受持,何用是為?居士譏嫌,比丘白佛,訶責結戒。戒文如後,唯無先不受自恣請。後居士自恣請,比丘言:大德!須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貴價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受自恣請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辦如是衣價者,若金銀錢、真珠瑠璃、貝玉瓔珞、生像金,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如是衣價者,一錢乃至百千錢。買如是衣者,色謂青黑等,量或五肘乃至十五肘,體乃粗細等)。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未受居士恣意之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善哉居士者,善哉讚歎之詞,居士稱呼之語,欲令所施愈加妙好),乃至為好故。求有二種:一者求價,二者求衣。求價者,檀越與作大價衣求,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西國以十六升為斗,猶如此方以十六兩為觔)。求衣者,語居士言:作如是廣長衣,乃至增一錢(如是如是衣。為好故者,律攝云:更求新好堅緻,謂價色及量悉皆精妙也)。若得衣者(謂要待衣入手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心。二、未受自恣請。三、自為己索。四、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請而往求貴價廣大衣,若得衣者捨墮。

求而不得,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罪。

薩婆多云: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者,突吉羅。

律攝云:若從天等乞,或乞縷𦆠及小帛片等,無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而往求索。知足減少求。從親里求。從出家人求。或為他求。他為己求。或不求自得。無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九求合作衣戒

並如前緣,故不重出,合作為異。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第十,過六反。索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息世譏嫌,長他淨信,此是制罪。

律攝云:取不淨財,不護他意,致生惱亂,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羅閱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友,遣使持衣價與䟦難陀。䟦難陀將此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人言:䟦難陀!著我衣不?報言:不著。即遣使索還衣價。䟦難陀乃疾疾至長者家,語言:我今須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其有不至者,罰錢五百。長者報言:大德!小待,我赴會還。䟦難陀不允。長者為作衣竟,會坐已罷,眾人以其不到,即輸錢五百,長者盡共譏嫌。比丘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釋義: 若王、若大臣,乃至婆羅門、居士、居士婦(此明能施之主),遣使為比丘送衣價(衣價者,即金銀錢寶及生像金等),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此明受施之人。如是衣價者,或百錢乃至千錢等)。

彼使人至比丘所,乃至我不應受此衣價(謂比丘法不應自為受畜金銀七寶等,是不淨物非比丘法,故不應受)。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謂順比丘須用之時、或順比丘開畜之時,故曰合時。清淨者,謂駝毛緂等,由體不淨不堪為衣受持,必須如法清淨也)。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乃至常為諸比丘執事(言僧伽藍民者,謂充僧給使也。此有二別:一曰淨人、二曰守園人。云何淨人?苾芻告淨人曰:清淨之業應可作之,不清淨事皆不應作。由作淨業,故曰淨人。若但防護住處,名守僧園人。緣從波斯匿王所施,為僧給使。常事比丘言優婆塞者,義名信士男,亦云清淨士,正翻近事男。近事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又翻為近住,言受持戒行堪近僧住,為比丘執作眾事,故云常為諸比丘執事也。此謂比丘指示執事人處,謂在某城某邨某處名某甲,是我執事人)。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乃至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謂彼使人付衣價已,還報比丘:我已與衣價,大德當自知時。或須用之時、或合畜之時,應往彼執事人所,當得如是清淨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處,二反、三反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為作憶念者是(謂告彼令知,憶念不忘,故云憶念也)。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謂隨求即獲,不假六反默然而得,故云善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此戒體正在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得衣無過,過此則犯。 僧祗云: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時,或緩期、或急期。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時,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又滿一月復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若言:半月來。過三半月,不得復索。若言:十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三須臾、過三須臾。不得復索。六反往默然住時,檀越言:我知尊者來意,更一月來。如是過六月乃至六須臾,不得復往默然。 善見云:云何默然?口不語、立不坐,檀越教坐不得坐,若與飲食不得受,若請、說法、呪願悉不為說。若檀越問言:何因緣來至此?答:居士自當知。是為默然。 僧祗云:齊幾名默然住時?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褁襆物頃,即應去)。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作二語破四反默然、作三語破六反默然(善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希取。二、違制過索。三、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過三反語索、過六反默然住,若得衣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十誦云:是比丘語衣主已,有餘因緣到執事處。若問:何故來?答言:我有餘事故來。若言:持衣去?答言:我已語衣主,汝可往自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語。衣主爾時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云:若苾芻遣使報已,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應報言:此衣我已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受衣者捨墮。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不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三反語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與某甲衣,是比丘竟不得衣,可還取,莫使失。若彼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輭語、方便索衣。(僧祗云:若語物主時,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若為作波利迦羅衣故與,以時索、輭語索、方便索,得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蠶綿作臥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為眾生故得受,但不得受用,以慈悲為體。

律攝云:殺諸生命,增長貪求,廢自善品,損他正信,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曠野國界。

起緣人。

六羣作新雜野蠶綿臥具,至養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報言:小待,須蠶熟時來。六羣在邊住,待看彼曝繭時,蠶蛹作聲(蛹者,蠶所化為蛹,蛹化為蛾也)。居士譏嫌:無有慚愧,害眾生命。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毳者乃獸毛,細者是拘遮羅乳葉草,未見翻譯也)。野蠶綿者(薩婆多云:此國養蠶,如秦地人法。蠶熟得綿,名憍奢耶。 僧祗云: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細絲,作者紡絲。善見云:雜者,乃至若經若緯。雜憍賒耶一毛,尼薩耆。憍賒耶一毛者,絲中微細者是也)。作新臥具(律攝云:新者有二種:一謂新造,二謂新得。此據新造。 薩婆多論云:此國以綿作衣,法有二種:一擘綿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之都名也。作者,若自作、若使他作,故名作新臥具)。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慢心。二、為己求。三、臥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用雜野蠶綿作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語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以斤斧細剉斬和泥,若塗壁、若塗埵。

五分云:雖不自作,不使他作,他施而受,亦捨墮。

律攝云:或他告言:我為仁作高世耶衣。意欲得故而不止,遂貪心故,亦得本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以斤斧剉斬和泥塗壁塗埵,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緇門警訓引央掘經云: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名破戒。

涅槃經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律。

楞嚴經云: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彼緣故。(東方者,此東震旦國也。震旦,東方屬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樓炭經云:𦵇河以東,名為震旦。以日初出,耀於東隅,故得名也。此土者,西竺五印土也。印度梵語,唐言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稱。良以聖賢繼軌,導凡御物,如月照臨。由是義故,謂之印度。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之也。眾生身分,身既不服,真解脫者,酬還宿債,不遊三界。經語甚倒,知之服其身分,皆彼緣故。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眾生身分,況食況服,豈能出離三界乎?)

高僧傳載:南岳、道休二師,不衣綿,並服艾絮。故南山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惟斯衡岳,慈行可歸。(南岳慧思禪師,少以慈恕聞於閭里。常夢梵僧勸出俗,乃辭親入道。及稟具,常習坐禪,得宿命通。後悟法華三昧最上乘門。於陳光大六年,將四十僧,徑趣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載,心事遠遊。師習慈忍,奉菩薩三聚淨戒。衣服率布寒,加之以艾絮。 道休禪師,恒以頭陀為業。住雍州新豐福祿寺南囇山幽谷,結草為庵,一坐七日,乃出之。出山乞食,施說禁戒,誨人慈善。如是積四十年。貞觀三年夏內,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師出家以來,常但三衣,不服繒纊,以傷生也。所著布衣,積有年稔,塵朽零破,見者心寒。故知休之慈救,與衡岳同風。)

薩婆多云:為止誹謗故,長信敬故,行道安樂故,不害眾生故,而結此戒。

○第十二,黑羊毛作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愛上色,復求細輭,廢業長貪,遮無益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毗舍離獼猴江邊住。樓閣諸梨車子多行邪婬,作純黑羺羊毛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言梨車子者,善見云:往昔波羅奈國王夫人懷妊月滿,生一肉段,無有手足。恐王見必生惡賤,即取盛。則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書題云:是波羅奈國王夫人所生。葢覆器頂,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諸鬼神營護,使無風浪驅沒。爾時有一道士,清朝往江邊澡面,遙見此器,近已而取。又見金薄朱字,復見王印印上。便開器看,唯見一肉段。而作是念:若是死肉,久應臭爛,必有異相。即取將去,安於好處。過半月已,而成両片。復經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過半月,一片成男,一片成女。男作黃金色,女作白銀色。道士見已,心生愛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兩手拇指自然出乳,而養二子。乳入子腹,譬如清水入摩尼珠,內外明徹。道士號兒名離車子。後牧牛人見道士養子疲勞,即從乞此二子供養。後此二子打牧牛人子,諸子告父母言:此無父母人打我。父母報言:他若打汝,即應避去。梵語離車,此云避去,亦翻薄皮,又翻同皮。後年十六歲,見地平博,縱廣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為王,女為王夫人。後時王子漸多,各立舍宅,故號毗舍離城,離車子所居。離車是其種姓,正音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種。)

起緣人。

六羣便效而作梨車言:大德!我等在於愛欲,為婬欲故作,汝等作此何所為耶?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新者。(薩婆多論云:言新者,非故。若得朽壞黑羊毛作敷具,無犯。 純黑毛者,或生黑,或染黑。純者,不雜也。)羺羊毛。(羺䍲,乃胡羊之名。通俗文云:羊卷毛,謂之羺䍲。 僧祗云:此毛大貴,或一錢得一兩,乃至二、三、四金錢得一兩。然此毛極細輭,觸眼睛不淚出,甚為難得,故不聽純黑羊毛也。)作新臥具者。(薩婆多云:黑羊毛作衣法,亦二種:一、以黑毛擇治布,貯作細氈;二、作縷織成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敷具,衣之總名也。此毛作三衣,盡中受持。)

犯緣。 此戒具作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純黑無雜;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以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教他作,成捨墮。

不成,突吉羅。

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薩婆多云: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若芻麻、劫貝、褐衣、欽婆羅合作者,皆突吉羅。

十誦云:不犯者,為塔、為僧作。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壞、若細薄揲作兩重(細薄摺作雙重即是小坐具故不犯)、若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臥氈、或作襯鉢內氈、或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襪、或作鑷熱巾、或作褁革屣巾,盡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三,不雜色作臥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內尊,僧制外護。譏嫌惱事同前。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以純白羊毛作新臥具,諸居士譏嫌似王大臣(西域以白為上色,王與大臣方著,故言似王大臣也)。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黑義如上)。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者,頭上毛、耳毛、若脚毛、若餘牻色毛(牻者,雜色毛也。 律攝云:粗惡者,謂頭、足、腹毛。由頭、足、腹是行動處,毛粗惡也)。若欲作四十鉢羅羊毛臥具者,二十鉢羅純黑、十鉢羅白、十鉢羅牻。若欲作三十鉢羅臥具者,十五鉢羅黑、七鉢羅半白、七鉢羅半牻。若作二十鉢羅臥具者,十鉢羅純黑、五鉢羅白、五鉢羅牻(十誦云:一鉢羅四兩。 律攝云:若作十斤毛褥,五斤純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粗。若更增減,准此文,謂以十斤毛分作四分。純黑者,應用二分,故云二分黑。白者,用一分,即四分中第三分,故曰三分白。牻者,亦用一分,即第四分,故曰四分牻。依制而作)。若比丘,不用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黑白過分,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臥具,成捨墮。

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作,成捨墮。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十誦云:用黑乃至多一兩,捨墮。

用白乃至多一兩,突吉羅。

用牻乃至減一兩,捨墮。

僧祇云:二分者,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

第三分,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

四分者:少用下毛而作等想,若自作、教他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

律攝云:或黑者易得,餘色難求,斤數減增,並成無犯。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純牻者、若得已成者割截壞、若作壞色者、作枕、若作氈、若褥、若作臥氈、若作小方坐具、若作襯鉢氈、若作剃刀囊、若作襪、作鑷熱巾、作褁革屣巾,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十四、減六年臥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菩薩少欲知足,心無多求。

律攝云:為遮不樂用故,受新好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捨故臥具更作新者,如是常營求臥具藏積眾多。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唯無,除僧羯磨。有比丘得乾痟病,糞掃臥具極重,有小因緣欲人間遊行,不堪持行,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聽僧與彼作白二羯磨。自今已去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作新臥具,持至六年(僧祗云:作者,若自作,若使人作。新者初成。 律攝云:六年持者,縱不樂畜,亦須六年滿。),除僧羯磨(薩婆多云:僧羯磨已,得從檀越乞衣具作衣。此戒體斷,多貪多畜。)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減六年。三、不捨故作新。四、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臥具,成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作,成捨墮。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此戒體,若作衣已,六年內不得從檀越乞羊毛縷種種衣具作應量衣,隨織成已捨墮。

薩婆多云:此戒體自有衣財作,若買得衣財作,皆不犯。

僧祇云:應當自疏記失受持故氈年月日數。病差已,還受持此故氈,從前滿六年,若病差不還補,六年捨墮。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聽。及滿六年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若復無故者。自作。若他作與。若得已成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五,坐具不貼故者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為欲遮其輕賤心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後,徧行諸房。(僧祗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新出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見故坐具處處狼藉,無人收攝,聽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

起緣人。

六羣不遵佛誨,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作新坐具時,若故坐具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若貼邊、若中央壞色(縱者豎也,廣者橫也,謂橫豎一磔手。 善見云:若不能貼,細擗雜新者作亦得。 五分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壞色者,隨意覆新者上。文言二尺者,即今時一尺六寸也)。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好自為。二、有故不貼。三、作新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取故者貼新者上,捨墮。

不成,突吉羅。

若令他作,成捨墮。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與不成,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如上。

十誦云:若減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羅悔過。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截取故者貼新者上。壞色故。彼自無得更作新者。若他為作。若得已成者。若純故者作。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六,持羊毛過三由旬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應息世譏嫌,長他淨信。

律攝云:因譏嫌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得羊毛,貫杖頭擔在道行。居士譏嫌:沙門釋子云何販賣羊毛?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在道行、若在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若無人持(謂無淨人及優婆塞等),自持至三由旬(僧祗云:三由延者,五肘弓、二千弓名一拘盧舍,四千弓半由延,八千弓一由延,十六千弓二由延,二十四千弓為三由延,自擔齊三由旬)。若有人持,應語彼人言:我今有此物,當助我持。乃至彼處比丘於此中間不得助持。

若無人持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多擔。二、所擔羊毛。三、持過限齊。

定罪 此中犯者,持過三由旬捨墮。

若有人持助,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令餘四眾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除羊毛、若持餘拘遮羅、若乳葉草等,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復擔餘物著杖頭行者,亦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善見云:至三由旬已放地,若以杖撥,或以脚轉,過三由旬,皆捨墮。

至二、三由旬,若虎、狼、賊難擔,出三由旬悉捨墮。

若三由旬內為賊劫奪,劫奪已復還比丘,比丘復得擔三由旬,不犯。

五分云:應使淨人擔。若無淨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背負。犯者,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比丘空中持羊毛去,與化人持去,皆突吉羅。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減三由旬。若有人與持者語:使持。乃至某處中間更不助擔。若使尼等四眾擔三由旬。若毳裝(獸毛褥也)毳繩。若擔頭毛、項毛、脚毛。若作帽。若作鑷熱巾。若褁革屣物。盡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學,法運像末,宜當護世譏嫌,迹絕尼寺之塵。

律攝云:因廢正修,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迦維羅衛尼拘律園。(釋翅搜者,釋種也,此云能仁住處。迦維羅衛,譌也,應云迦毗羅皤窣都。迦毗羅,此云黃色。皤窣都,此云所依處。上古有仙,名曰黃頭,依此修道。西域記云:劫比羅伐窣堵。劫比羅,亦仙人之名也。因劫比羅仙洒水為界以立城,故曰劫比羅伐。伐者,梵音,此云城也。或云迦毗羅衛,或名迦夷,此云赤澤。竺法蘭對漢明帝云:迦毗羅衛者,大千之中也。此土夏至之日,猶有餘陰,天竺則無,故云大千之中也。尼拘律。西域尼拘律陀樹,即東夏楊柳。名雖不同,樹體是一。西僧指楊柳始體言意。其後東僧往彼,識尼拘律是東夏之楊柳。兩土方言,一時洞曉了焉。此園在赤澤城南三四里。如來成道還國,遣信語父王。如來不住王宮,即於此園造大精舍一十六所。其諸小者,總六十四。諸院之中,皆有重閣,如祗陀林等無有異。佛於中住,度八王子及五百釋迦種。以樹彰名,故曰尼拘律園。)

起緣人。

六群取羊毛作新坐具,使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染,染色污手(或云瞿曇彌,是姓也。或云憍曇彌,或云瞿夷,皆女聲呼也。若男聲呼,云瞿答摩,此云地最勝),往禮世尊。佛問知其故,訶責六羣結戒,不得使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諸比丘疑,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佛言:聽親里者得浣染擘,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浣、染、擘羊毛(浣者,下至以水一漬。染者,下至一人染汁。擘者,下至擘一片)。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尼非親里。三、如教而作。

定罪。 此中犯者,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三捨墮。

若使浣、染、擘,彼浣、染而不擘,或浣、不染而擘,或不浣而染、擘,皆二捨墮、一突吉羅。

使浣、染、擘,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羅。

使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浣、染、擘者,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薩婆多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羅。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使親里尼浣染擘、若為病人浣染擘、若為眾僧為佛為塔浣染擘,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問:使尼浣染僧物,論中結罪,四分無犯。二義何從?答:若假托浣染僧物往反,當依論結罪。若心實為僧,應准四分開聽。)

會詳 薩婆多云:結戒者,為增上法故。若諸比丘尼眾執作浣染,廢息正業,則無威德,破增上法故。又為止惡法次第因緣故,又為二部眾各有清淨故,結此戒也。

○第十八受金銀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不同制,為眾生故聽受,然須淨人掌舉。設無淨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捉。若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是名染污犯。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起譏嫌,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舊知識,彼大得猪肉,即勅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會日,作眾伎樂竟夜不眠,大臣兒亦在其中竟夜不眠,譏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唯有䟦難陀分在。兒與母錢:持此錢更市肉與䟦難陀,此肉與我。母即取錢與肉。

起緣人。

䟦難陀晨朝詣大臣家,大臣婦具告上事。䟦難陀言:若為我故與錢,我不須肉。即置地與。跋難陀得錢持寄市去,諸居士譏嫌。時王及諸大臣集會,共作是言:沙門釋子得捉金銀錢,沙門釋子不捨金銀錢珍寶珠瓔。有一大臣名曰珠髻,即語諸大臣言:莫作是言:沙門釋子得捉金銀錢,不捨珍寶珠瓔。何以故?我自從如來聞:沙門釋子不得捉金銀錢,捨離珍寶珠瓔。珠髻大臣有威勢能善說,令諸大臣歡喜信解,往白世尊。世尊讚其所說多有所益。大臣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烟雲塵霧是日月大患(阿修羅與天鬪時,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威天常勝彼。阿修羅心常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障令暫隱沒)。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婬欲、不捨手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是為四大患。少欲比丘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自手捉錢(僧祇云:自手者,若身、若身分、若身相續。身者,一切身。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身相續者,若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覆瘡衣、僧伽支、雨浴衣、若鉢、下鉢、鍵鎡中,此名身相續,咸名自手)。錢者,上有文像(外圓像天,內方像地,國號居中,以天地人三才合為像,故云上有文像,隨國土所用者是),若金銀(翻譯集云:梵語蘇伐羅,或云修跋拏,此云金。大論云:出山石沙赤銅中。許慎云:金有五色,黃金為長,久埋不變,百陶不輕,謂之曰金也。梵語阿路巴,或云惹多,此云銀。大論云:銀出燒石中。爾雅云: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謂不從手受,如前因緣中以錢置地與也)。薩婆多云:此戒體正以畜寶制戒,不為捉故。若捉他寶,若捉自說淨寶,但捉故得波逸提。非此戒體是九十事捉寶戒,非此戒攝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畜。二、無難輒開。三、捉國所用錢寶。

定罪。 此中犯者,自手捉金銀、若錢教人捉、若置地受,捨墮。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若優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此是對俗捨寶法,墮罪,向一清淨比丘悔。)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勅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針筒、尼師壇,應貿易受持之。

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鉢、尼師壇、若針筒,應取持之。

若彼取已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應還彼比丘物。

若彼取已不還,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和尚同和尚、與阿闍黎同阿闍黎、與諸親舊知識,若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即是淨語)。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塚間得錢,自持來。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後得自持去。

根本云:若為修營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捨墮。

若捉非方國所用錢,得惡作罪。

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錫者,不犯。

律攝云:若安居時,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應可信敬淨人居士,為淨施主作施主物想,執捉無犯。若無施主可得,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說言:

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今時末運此法易行,古今咸採取之,斷宜遵奉矣)。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捉持。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即是淨語)。若彼有信樂優婆塞守園人,當語彼人言:此物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受已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與淨人掌之。後若得淨衣、鉢、針筒、尼師壇,得貿易持之。

若彼人取已,與淨衣鉢、若坐具、針筒、尼師檀,應取持之。

若彼人不肯與者,餘比丘當語其人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應還彼比丘物。若彼人不與,自往語言:佛教比丘作淨故與,汝當與塔、與僧、與和尚同和尚、與阿闍黎同阿闍黎、與諸親屬知識。若教使與本施主,不欲令失彼信施故。如是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警訓引鈔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餝床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污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機意狹,故多開畜。

涅槃經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貿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

會正記云:上明大乘機教俱急,下明小乘機教俱緩。律在事者,違事故輕,則顯經宗於理,違理故重。小機意狹,不堪故開,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乘通方,幾許悞哉?

○第十九貨寶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菩薩應息世譏嫌,即是以利求利,多欲不知足。

律攝云:因非法貪,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䟦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持去。諸居士譏嫌:沙門釋子善能賣買。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種種賣買者,以成金、未成金、成未成金、成銀、未成銀、成未成銀,及錢互相貿易等(已成金者,謂已作成瓔珞具一切器皿)。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鐵錢、銅錢、白鑞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自貪息利。二、是重寶。三、轉易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種種賣買寶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錢,捨墮。

捨法同前不異。

薩婆多云:此戒體以重寶與人求息利,當與時捨墮。

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戒為利故,買已還賣成罪。

律攝云:若為三寶出納,或施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如前。若以錢貿瓔珞具為佛法僧,若以瓔珞具易錢為佛法僧,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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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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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八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二十販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如前。

律攝云:因販賣事,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在拘薩羅國道路行,往一無住處村,以生薑易食,食已去。時舍利弗亦在此國乞食,至賣飯家默然住。賣飯人見已問言:大德!何所求欲?報言:居士!我須食。彼人言:持價來。報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應。彼人言:向者跋難陀以生薑易食,食已去。大德!何故不應?舍利弗慚愧無言。又舍衛城中有外道,得一貴價衣,持至僧伽藍貿易。䟦難陀語言:明日來。即其夜浣故衣擣治,光澤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還所止園中,示諸外道。中有智慧者語言:汝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還,䟦難陀不允,外道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種種販賣者,以時易時、以時易非時、以時易七日、以時易盡形壽、以時易波利迦羅。

以非時易非時,以非時易七日,以非時易盡形壽,以非時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時(如是互相貿易准知)。賣者,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賣者,價直一錢,言直三錢。重增賣者,價直一錢,言直五錢。買亦如是(律攝云:言種種者,謂作多種販賣。或賤處賤時,多聚財貨;貴時貴處,轉賣規求。或瞻相時宜,預知豐儉,乘時射利,以求活命。故曰種種販賣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販賣心。二、決作販賣。三、賣已得利。

定罪。 此中犯者,種種販賣,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肆上物先有定價,比丘持直來買置地時,應語物主言:此直知是。若不語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應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不名為下。

若比丘,知前人欲買物,不得抄買;買者,越毗尼罪。

若作是念:此後穀當貴。糴時,越毗尼罪;糶時,捨墮。

若恐某時糓貴,我今糴此糓,依是得誦經坐禪行道,到時穀大貴食長,與二師或作功德,餘者糶得利無罪。買鉢買藥等亦爾。

五分云:若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貿易,應於五眾中,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根本云: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犯。

若不為利買,為利故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

若向餘方買物而去,元不求利,到處賣時,雖得利無犯。

律攝云:若賣買時,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秤,欺誑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犯盜。凡持財物,欲賣買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悉皆無犯。

尼陀那云:苾芻不應為他俗人斷價,不應酬價高下。若無俗人代酬,應可二三得自酬價,過此得惡作罪。

薩婆多云:此販賣罪於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住不欺。又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恒悕望天下荒餓霜雹災疫。若居鹽貯積餘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設與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凡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僧應羯磨分。問曰:不死時不受用此物,何故死便羯磨?答曰:此販賣業罪過深重,若生在時眾僧食用此物者,雖復犯戒,有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故續作不斷,故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無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物。若販賣物作食噉,口口波逸提。若作衣,著著波逸提。若作蓐敷臥上,轉轉波逸提。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

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審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與餘人貿易。若使淨人貿易。若悔者應還。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論云:為佛法增上故,為止鬬諍故,為成聖種故,為長信敬故,而結此戒。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總釋。

此是共不共戒,僧十尼一,大乘為利益眾生,故不同制。

律攝云:情貪積聚,既不自用,復不施人,增長煩惱,妨修正業,為遮斷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畜鉢,好者持、不好者置,畜鉢遂多。諸居士譏嫌:沙門釋子求欲無厭。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得畜長鉢。時阿難得蘇摩國貴價鉢,欲奉大迦葉,以大迦葉常畜此鉢,而迦葉不在,白佛。佛問:大迦葉何時當還?答言:却後十日當還。佛言:自今以去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得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鉢者六種:鐵鉢、蘇摩國鉢、烏伽羅國鉢、優伽賒國鉢、黑鉢、赤鉢。大要有二種:鐵鉢、瓦鉢。大鉢三斗,小者斗半(斗字恐傳寫之譌,或是升字也。 薩婆多云:鉢者三種:上、中、下。上鉢受秦升三升,下鉢受秦升一升半,上下兩間是名中鉢。若大於大鉢、小於小鉢,不名為鉢也。 根本云:上鉢受二升米飯,中鉢升半,下鉢一升)。此是鉢量,如是應持應淨施(謂是應量鉢應受持,若有餘應作淨施也)。畜長鉢者(律攝云:謂除受持之外所有鉢也。鉢者,此異外道縫葉為器,或手內立拱而食,難養難供非福田相。世尊許一非多非少異俗人外道,故俗人多有畜積,外道無器而食。比丘惟持一鉢,善順中道資身修業也),不淨施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貪畜。二、鉢是應量。三、過十日不淨施。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鉢乃至十日得鉢,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鉢盡犯捨墮(餘如長衣戒中不異)。若犯捨墮,鉢不捨更貿餘鉢,一捨墮、二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律攝云:若減量,若過量,若擬與餘人出家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無犯。

第三分云:鍵𨩲、小鉢、次鉢,聽不作淨施畜。

薩婆多云:若畜長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不應量鉢,突吉羅。

比丘尼,捨墮;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十日內淨施。若遣與人。若劫奪想。失想。若破想。漂想。

若奪鉢、失鉢、燒鉢、漂鉢取用,若他與用,若受寄鉢比丘死,遠行休道,被賊惡獸害等,不遣與人,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少欲知足,息世譏嫌。

律攝云:情貪好故,增長煩惱,招物譏嫌,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鉢破入城,從諸居士乞鉢。彼破一鉢,求眾多鉢畜。諸居士於異時一處集,各自言:我今獲福無量。各各相問,皆共譏嫌。少欲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釋義。 五綴者,相去兩指間一綴(綴者,聯絡也。僧祗云:減五綴者,若有一綴量減五,是名減;若有二綴,乃至有五綴量減五,是名減。滿五綴者,已有五綴量亦滿,是名滿;若四、三、二、一綴,若無綴量滿五,是名滿。五綴量者,破處綴間相去足一大指。不漏者,謂綴量不滿,又無滲漏也。 十誦云:聽用若鐵、若銅綴。 根本云:若鉢難得,隨意修理;若易得處,可棄之,更覓好者),更求新鉢為好故(僧祇云:或嫌此鉢太大、太小、太重、太輕、若粗、若澁,故云為好故)。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有心貪好。二、從非親居士乞。二、減量不漏。四、乞求已得。

定罪。 此中犯者,鉢破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捨墮。

若滿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於此住處僧中捨。

摩得勒伽云:若乞得眾多鉢,應捨一意所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捨已懺罪竟,僧應還彼比丘鉢)。此鉢若貴價好者,應留置,取最下不如者與之。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是比丘應請持律知羯磨者,乃至五法成就,僧當羯磨作行鉢人。何等五?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與不與,是名五應羯磨差。作如是說: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時到,僧差某甲比丘作行鉢人。如是白羯磨。准此羯磨者,應僧中唱:

大德僧聽!所受持鉢一切持來,若不唱者,犯越毗尼罪。諸比丘應各各賷己所受持鉢來。若有比丘捨先所受持鉢,更受下鉢持來者,得越毗尼罪。

律云:彼比丘鉢應作白已,問僧,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以此鉢次第問上座。白如是。作此白已當持與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鉢與之,應取上座鉢與次座。若與彼比丘,彼比丘應取,不應護眾僧故不取,亦不應以此因緣受持最下鉢。若受,突吉羅。若第二上座取此鉢,應取第二上座鉢與第三上座。若與彼比丘,彼比丘應受,不應護眾僧故不受,亦不應以此因緣受持最下鉢。若受,突吉羅。

如是展轉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鉢還,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鉢與,與時應作白二羯磨,如是與。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以此最下座鉢,與某甲比丘受持,乃至破。白如是。羯磨准此。

彼比丘守護此鉢,不得著瓦石落處、不得著倚杖下及著倚刀下、不得著懸物下、不得著道中、不得著石上、不得著果樹下、不得著不平地、不得一手捉兩鉢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鉢兩開戶除用心、不得著戶閾內戶扉下、不得持鉢著繩牀木牀下除暫著、不得著繩牀木牀間、不得著繩牀木牀角頭除暫著、不得立蕩鉢乃至足令鉢破。彼比丘不應故壞鉢、不應故令失,若故壞不應作非鉢用。

根本云:此鉢不應守持,不應分別,亦不與人。應畜二鉢帒,好者安長鉢,不好者安舊鉢。乞食時應將二鉢,得乾飯著長鉢中,得濕飯著舊鉢中。應於舊鉢中食,先洗長鉢,晒曝安置皆以長鉢為先。安龕及火熏時,皆於好處先安長鉢。若道行時,舊鉢遣人持,長鉢自持。無人為擎者,長鉢安左畔,舊鉢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罰,乃至盡形或破來,應好護持,違者得越法罪。

僧祇云:是持綴鉢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師知識等,憫其洗鉢妨道藏,去不見已,更乞,無罪。

比丘尼,捨墮;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五綴漏。若減五綴漏更求新鉢。若從親里索。若從出家人索。若為他索他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鉢時當次得。若自有價買畜。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三使非親織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律攝云:惱物生譏,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䟦難陀欲縫僧伽黎,入城至諸居士家乞,得線遂多,作是念言:我可更於異處索線縫僧伽黎。比丘云:衣服難得應辦三衣,我今寧可織作三衣。即持線往與織師,彼手自作繀自看織,諸居士譏嫌。少欲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三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自乞者,在在處處自乞。

縷線者,有十種,如上十種衣線也。

織師非親里,與線者非親里,犯。織師非親里,與線者是親里;或織師是親里,與線者非親里;或與線者非親里,織師是親里,皆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乞。二、非親與織。三、織衣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乞縷線使織師織作衣,捨墮。

若看織、若自手作繀,盡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自行乞縷,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織成者,捨墮。

根本云:若酬價織者,無犯。

薩婆多云:若自織,令五眾織,皆突吉羅。

若為無衣故,從非親里乞縷欲作衣,亦突吉羅。

若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衣。若須縷縫作帶,無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織師是親里,與線者是親里,若自織作鉢囊、針、氈,若作禪帶(十誦云:佛聽腰病比丘畜禪帶。如為舍利弗故,聽畜三種帶:繩織帶、辮帶、毳繩帶。五分云:廣作不聽過人八指,狹作不應減五指,應一種色作,不應雜色作。母論云:除錦上色白皮革,餘一切得用作帶,坐時當用自束。作帶法:廣一磔手,長短隨身量,亦名倚帶),若作腰帶,若作帽,若作襪,若作鑷熟巾、褁革屣巾,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論云:為除惡法故,為止誹謗故,為成聖種故,而結此戒。

○第二十四求織好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

律攝云:招世譏嫌,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居士,是䟦難陀知識,出好線令織師織,作如是衣與。

起緣人。

織師語䟦難陀,䟦難陀言:若與我織者,廣大極好堅緻中我受持。織師言:線少。䟦難陀至居士家更乞線,居士婦出線箱,恣意擇取好者持與織師。織師言:價少。報言:但與我織,我當更與價。居士從他處還,見非我先所勅織衣,問知其故便生譏嫌。少欲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戒文如後,唯無自恣請之句)。有居士自恣請與比丘衣,疑不敢答。居士欲與比丘貴價衣,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索。佛言:先受自恣請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織師所語言:此衣為我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我當少多與汝價。是比丘與價,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居士居士婦使織作衣下(明施主背後發心),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下(明愛好多欲),此衣為我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極好織者,謂更要精細光澤廣大,織時極打令其堅緻牢密也。極好織是總標,廣大堅緻是別釋)。我當少多與汝價(少多者,一錢乃至十百。價者,謂金銀錢寶等),乃至一食直(是極少之義,乃至最少與其一餐之工價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多欲貪好。二、非親居士。三、勸織許直。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請便往求衣,若得者捨墮。

不得者,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但往勸,不許價得衣者,越毗尼罪。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往求。知足減少求。若從親里索。從出家人索。或為他。或他為己。或不索而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五,瞋奪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三賢以捨心為首,十地以檀度為先。

律攝云:因取衣事,不忍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難陀弟子,善能勸化。(難陀是跋難陀之兄。有一共住弟子,名曰達摩,常懷慚恥,追悔為心,於諸學處,愛樂尊重,善能勸化。)䟦難陀欲共人間遊行,即先與彼衣。餘比丘語言:䟦難陀痴人!不知誦戒,不知說戒,不知布薩羯磨。後餘時,䟦難陀欲共人間行,即不隨行,乃索先所與衣,不復相還。䟦難陀瞋恚,強奪取衣。比丘高聲言:莫爾!比房比丘聞來集,問知其故,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教人奪取:還我衣來,不與汝。若比丘還衣,彼取衣,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瞋恚者(僧祇云:瞋恚不喜,九惱事也),若自奪、若教人奪,取還我衣來,不與汝(奪者,強取也。或手奪、或口奪、或手口俱奪,謂本有希望而與衣,情既不遂而返奪之也)。若比丘還衣,彼取衣(衣入手,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情非折伏。二、瞋恚奪取。三、衣離彼身藏舉已。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奪、若教人奪取藏舉者,捨墮。

若奪而不藏舉者,突吉羅。

若著樹上、墻下、籬上、橛上、龍牙杙上、衣架上、繩牀上、木牀上、若小褥、大褥上、若机上、若地上,敷取離處,捨墮。

不離處者,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合與別奪、別與合奪、合與合奪、別與別奪、別奪者,得眾多波夜提。

合奪者,得一波夜提。

若比丘,與比丘衣時,作是言:汝住我邊者與,若不住者奪。若汝適我意者與,不適意者還奪。為受經者與,不受經者還奪。一切無犯。

若比丘賣衣未取直,若錢直未畢,還取衣者,無罪。

若奪俗人衣者,越毗尼心悔。

薩婆多論云:奪四眾衣,突吉羅。

此戒體,比丘先根本與他衣,後為惱故,暫還奪取,捨墮。衣捨還他,波逸提懺。

若先根本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成罪(根本與者,謂實意與彼衣,非有希望而與也。根本奪者,表非折伏暫奪也。計錢成罪者,謂直滿五錢成盜罪也)。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無罪。

若和尚為折伏弟子令離惡法,故暫奪衣,無罪。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與汝衣,還我衣來。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還衣。若餘人語言:此比丘欲悔。還他衣。若借他衣著無道理,還奪取。若恐失衣。若恐壞。若彼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若命難、梵行難,如是一切奪取不藏舉,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比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病藥事,貪煩惱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諸比丘秋月風病動,形體枯燥,又生惡瘡。世尊聽諸比丘時與非時服五種藥,當食當藥,不令粗現。

起緣人。

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大論云:是長老常患眼痛,乞食常度恒水,到恒水邊彈指言:小婢駐流。水即兩斷,得過乞食。是恒水神往白佛:佛弟子常罵我言:小婢駐流。佛言:畢陵伽婆蹉懺謝恒神。彼即合掌語恒神言:小婢懺謝。是時大眾笑之:云何懺謝而復罵耶?佛語恒神:汝見彼合掌懺謝不?懺謝無慢而有此言,當知非惡。此人五百世來常生婆羅門家,常自憍貴,輕賤餘人。本來所習,口言而已,非心憍也。具德經云:能苦中善行悲行,畢陵伽婆蹉是。)在羅閱城,多有所識,亦多徒眾,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諸弟子積聚藏舉,處處流漫,房舍臭穢。諸長者譏嫌,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有病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過七日服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病者(僧祇云:病有二種:一、主病,謂饑渴二種;二、客病,有四百四病。風大不調,有一百一病;火大不調,有一百一病;水大不調,有一百一病;雜症,有一百一病。若風病,當油脂治;熱病,當用酥治;水病,當用蜜治;雜病,當盡和諸藥治)。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口得服(薩婆多云:此戒體,若病比丘須七日藥,自無淨人,求倩難得,應從淨人手受。從比丘口受已,隨著一處,七日內自取而食。若病重,口不受,亦得服。設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受法。如是受已,聽共殘宿,隨意而食,故云殘藥也。酥者,是牛羊等酥。油者,是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種脂,如法澄漉而服。蜜謂蜂蜜,石蜜謂蔗糖中攝。齊七日者,謂聖制數極齊七日,過此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味心。二、是七日藥。三、過限不捨。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藥畜,乃至七日得藥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藥盡捨墮(如長衣戒中不異,唯七日之別爾)。若犯捨墮,藥不捨更貿餘藥,一捨墮一突吉羅。

捨已懺罪竟,僧當還彼比丘藥。彼比丘所有過七日酥油塗戶,響蜜、石蜜與守園人。若至七日所捨,與比丘食之。若減七日,應還此比丘,作白二羯磨。此比丘取已,當用塗脚、若然燈。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此五長戒中一事)。根本律云:應在午前,當淨洗手,受取其藥,一同梵行邊,作如是說:

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此病緣,清淨醫藥我今守持,於七日內自服及同梵行者。如是三說。若服一日即告同梵行者云:此病藥已服一日,餘有六日在,我當服之。乃至七日皆應告知。過七日已尚有餘藥,應捨與淨人或與求寂。

律攝云:為好容儀,或著滋味,或求肥盛,或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

五分云:應捨與僧,僧捨與白衣沙彌。若用然燈塗足,捨藥比丘不得用,一切皆不得噉。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本律如前捨懺中明)。十誦律云:若重病不犯,食四含消藥時,應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為美味。(四含消藥:酥、油、蜜、石蜜。)善見云:若酥未滿七日,布施沙彌。至第八日,若有急須用,得就沙彌乞食,無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七雨浴衣求用非時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攝云:貪求利養,多乞雨衣,違出離行,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毗舍佉母請佛及僧,明日食時至,遣婢至僧伽藍中,白時到。時天大雨,諸比丘盡雨中浴。婢至,遙見比丘盡裸形浴,謂是裸形外道,還白主母。母復遣往,白佛及比丘。至受供訖,母請八願:願與客比丘食、遠行比丘食、病比丘食、病比丘藥、瞻病人食、供給比丘粥、供給比丘雨浴衣、與比丘尼浴衣。佛皆聽許。

起緣人。

六羣比丘聞佛聽畜雨浴衣,即一切時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捨雨衣便持餘用,現有雨衣猶裸形浴。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春殘一月者(謂西域國風以四月為一際,以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四月,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四月,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四月,而無秋分。今云春殘一月在,謂春際已過三月,餘有一月在,故云殘也。一月者,即三月後十五日、四月前十五日,是名春殘一月也),常求雨浴衣(當求者,世尊聽許乞索勸化。求時不應從小家處處來一尺二尺,應從殷有大家中求,若一人邊得、眾多人邊得,是名求 雨。浴衣者,薩婆多云:畜雨浴衣凡有二事:天雨時以障四邊於中澡浴,若天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褁三衣擔持行來),半月應用浴(謂三月十六日以去應求應作,四月一日以去當用澡浴擔持行來)。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過一月前求者,即三月十六日以前求索。過半月前用浴者,謂四月一日以前浴。是名前求前用也)。

犯緣。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心貪過求,二、慢教過用。

定罪 此中犯者,三月十六前求,四月一日前用,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淨施:不得著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時著浴,當大雨時被浴。若雨卒止垢液者,著入餘水中浴,無罪。

餘時亦不得裸身浴,當著舍勒(即短裙也)或餘故衣,不得著雨衣種種作事。若食欲以油塗身、若病時、若多人行處,得繫兩頭作障。至八月十五日,當捨一比丘僧中唱。

大德僧聽!今日僧捨雨浴衣。如是三說。若至十六日捨者,越毗尼罪。

捨己得用作三衣,亦得說淨,亦得入餘水中浴,種種著作無罪。

薩婆多云:比丘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以尼弱劣,擔持為難,是故不聽。若閏三月,不應前三月求作雨衣,應後三月十六日求作雨衣。比丘不畜雨浴衣,無罪。

善見云:雨時,四月合春末十五日,一百三十五日用。若有雨,浴衣不用,裸形洗浴,突吉羅。

比丘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捨雨衣已乃更作餘用。若著浴衣浴。若無浴衣。若作浴衣。若浣染。若舉處染(該是深字誤寫染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八,過時受畜急施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同罪,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制,亦須如法淨施。

律攝云:於安居中,共分衣利,因生違惱,為求衣事,過限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毗蘭若,受婆羅門請,夏安居竟。(五分云:毗蘭若邑有婆羅門,名毗蘭若,波斯匿王以此邑封之。 十誦云:字阿耆達,是婆羅門王。 薩婆多云:阿耆達者,以供養火故。)佛告阿難:汝往語婆羅門,我受汝夏安居訖,今欲人間遊行。阿難往告。時婆羅門自責:九十日中,竟不供養佛僧。(佛九十日唯食馬麥。佛言:過去世時,有比婆葉如來,在槃頭摩跋㨔中,與大比丘眾俱。有槃頭王與諸臣民,請佛供養及比丘僧。爾時城中有婆羅門,名山王,教五百童子。王設會先請,佛默然許之。王還,具饌已畢,即執香爐啟曰:惟願屈尊,來受我供。佛勅大眾,往詣王宮,食畢各還。時為病比丘請食而歸,過婆羅門所。時婆羅門見食香美,便起妬意:此髠頭沙門,正應食馬麥,不應食甘饌。亦教童子言:此等師主,皆食馬麥。時婆羅門者,則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五百阿羅漢是。我時言:他食馬麥故,受諸苦報,經歷地獄,無數千歲。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我及眾等,於毗蘭若邑,食馬麥九十日,以償殘報也。)往世尊所,禮佛足已,却坐一面。(善見云:却者,猶如日轉。一面者,在一邊。智慧之人,到宿德所,坐避六法。何謂六法?一者極遠,若欲共語,言聲不及故。二者太近,觸忤宿德故。三者上風,身氣臭故。四者高處,不恭敬故。五者當眼前,瞻視難故。六者在後,宿德共語,迴轉難故。言却坐一面,離此六法也。)世尊為說妙法,令心歡喜。婆羅門設供并施衣,佛聽比丘受夏衣。

起緣人。

六羣,即一切時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䟦難陀在一處安居竟,聞異處安居比丘大得利養,即往彼處處分衣,分大得衣,持來入祇洹精舍。諸比丘聞,嫌責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時舍衛國波斯匿王境內人民反叛,(波斯匿王,晉言和悅。西域記云:正名鉢邏斯那,唐言勝軍。淨法師譯為勝光。仁王經云:是波斯匿王,已於過去十千劫龍光佛法中,王為四地菩薩。)梨師達多、富那羅二大臣,(梨師達多,此云仙授,又云仙施,又云仙與,謂從仙人邊求得子故。富那羅,或云富蘭那,此云故舊,又翻宿舊,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於拘薩羅國,錢財巨富,無與等者,而能於佛及四部眾等共受用,不計我所。雜阿含經彼自說言:波斯匿王欲入園觀,令我乘於大象,載第一宮女,一在我前,一在我後,我坐其中。象下坂時,前者抱我頸,後者攀我背。象上坂時,後者抱我頸,前者攀我矜。彼諸婇女,為娛樂王故,衣繒綵衣,著眾妙香,瓔珞莊嚴。我與同遊,常護三事:一者御象,恐失正道;二者自護心,恐生染著;三者自護持,恐其顛墜。我於爾時,於王婇女,無一剎那不正思惟。佛讚長者:善哉!善哉!能善護心。然富蘭那耑修梵行,離欲清淨,不著香華,遠離凡鄙,持戒為勝。梨師達不耑修梵行,然其知足,達四聖諦,智慧為勝。後時二俱命終,佛記二人:一持戒勝,一智慧勝。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於後世得斯陀含果生兜率天,一來世間盡苦邊際。)王勅使征二大臣,作是念:我等往征,未知得還否?欲為僧設食并施衣。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言:聽諸比丘受急施衣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當受,受已乃至衣時應畜。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十日未竟夏三月者(謂自恣猶有十日在,即七月初六日,未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十日未竟夏三月也)。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薩婆多云:若王施、若王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鬪將施,以諸貴人善心難得,又難可數見。若女欲嫁時,以至壻家不得自在故,今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以善心故,以物施僧,令存亡有益。因急事施,故名急施衣也)。衣時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自恣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應受,受已即十日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若自恣九日在,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應受。受已,即九日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更增一日(如是自恣八日、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若自恣一日在,後更增九日,准知)。若過畜(謂過一月、五月,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畜心。二、非急施衣。三、過前過後畜。

定罪。 此中犯者,得急施衣。若過前過後,捨墮。(過前者,謂七月初五日已前而輒受衣。過後者,謂一月五月竟不淨施等而仍畜。)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五長中一事也。)薩婆多云:除十日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羅。

根本云:若在夏中,或施主欲自手行施,取亦無犯。

若差得藏衣苾芻,或施主作是語:我行還,自手當施。雖過時分畜亦無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過前不過後不犯。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過前不犯。奪失燒漂想,若險難道路不通,乃至命難梵行難,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捨戒,賊劫惡獸害等,過後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大乘比丘同學。

律攝云:因不善護身離衣事故,及慢教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諸比丘夏安居訖,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處住。多有賊難劫奪衣鉢,又打撲比丘,比丘皆趨祇桓精舍聚住。佛問知其故,聽留一一衣置舍內。

起緣人。

六羣聞佛聽留衣置舍內,便留衣置舍內,囑親友比丘已出行,受囑比丘出衣晒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有疑恐怖處住。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內,諸比丘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夏三月竟(謂前安居者,坐夏三月已竟,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按迦提翻功德,又翻昴星,昴星直此月故。謂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安居最後一月,故云後迦提一月也。言滿在阿蘭若者,謂受後安居者,雖同前安居者七月十五日自恣,仍須住滿三月為期,以終後安居之局,故云滿在阿蘭若處也)。

阿蘭若去村五百弓,遮摩羅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如離衣戒中釋)。有疑者,疑有賊盜。恐怖者,中有恐怖賊盜。

留一一衣。(僧祇云:一一衣者,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不得寄僧伽黎,安陀會得寄鬱多羅僧。(文)無僧伽黎,不得入聚落乞食。安陀會以著身故,不得單著僧伽黎。)舍內者,村聚也。有因緣者。(五分云:若塔事,和尚、阿闍黎事,及以他事。)六夜者。(薩婆多云:從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聽阿蘭若安居比丘離衣宿。所以聽者,外國此六夜中間,是賊發時,是故聽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言擲石所及處者,非蘭若界限,乃是寄衣聚落之勢分也。過者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是離三衣。三、違制過限。

定罪。 此中犯者,離衣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住,第七夜明相出,犯捨墮。

除三衣已,離餘衣,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訖不還,突吉羅。

律攝云: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得惡作罪。(此謂故不作捨衣,乃至擲石所及處,心懷慢教,是故先得惡作。明相出時,便得捨墮。)

善見云: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見衣已還阿蘭若處(如是相續六夜往看不犯),餘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已經六夜,第七夜明相未出,到衣所,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不犯。若奪失燒漂,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不犯。若船濟不通,道路險難,一切難緣等,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迴。僧物入己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取十方僧物入己。

律攝云:由貪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一居士欲飯佛及僧布施好衣,䟦難陀聞即往語言:居士!眾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僧者多。汝今食施眾僧,衣可施我。居士聽之。次日請僧至舍,居士見長老比丘威儀具足,發大聲悔。比丘問知其故,白佛呵責結戒,斷僧物入己捨墮。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為許僧不許僧?後乃知是僧物已許僧,或有作捨墮懺悔者、或慚愧者,佛言:不知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僧物者,為僧故作,未許僧、已許僧、已捨與僧。(僧祇云:僧有八種:比丘僧、比丘尼僧、客僧、去僧、舊住僧、安居僧、和合僧、不和合僧。)物者,衣、鉢、坐具、針筒,下至飲水器。(僧祗云:有八種物:時分、夜分、七日、終身、隨物、重物、不淨物、淨不淨物。)自求入己者。(自往來索,以僧物攝歸入己。)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貪取。二、是僧物。三、作僧物想。四、物已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僧物,自求入己,捨墮。

若物,許僧轉與塔。

若許,塔轉與僧。

許四方僧轉與現前僧。

許現前僧轉與四方僧。

許比丘僧轉與比丘尼僧。

許比丘尼僧,轉與比丘僧,

許異處與異處,皆突吉羅。

已許作許想,捨墮。

已許,疑,突吉羅。

未許,作許想,突吉羅。

未許,疑,突吉羅。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有人欲布施,問比丘言:應施何處?答言:隨汝心所敬處。復問:何處果報多?答言:施僧果報多。復問:何等清淨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無犯。戒不清淨者,若持物來施比丘,應語言:施僧得大果報。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無罪。

若知物向僧,迴令向己,捨墮。是物僧不應還,僧應受用。若迴與餘人,波逸提。

知物向此畜生,迴與餘畜生,越毗尼心悔。

五分云:若施主自迴,欲與僧物與己,不犯。

薩婆多云:若物向僧,與前人說法,令物自入己,捨墮。物則還僧,向三、二、一比丘,突吉羅。

以物施此塔,迴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須還,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羅懺。

以物施此僧祇,迴向餘僧祇;物入餘僧祇,不須還。以僧祇同故,比丘作突吉羅懺。

以自恣臘與此眾僧迴向餘僧,自恣物應還與此眾僧。以自恣物所屬異故,比丘作突吉羅懺;若不還,計錢成罪。

面門臘亦如是。

知物向一人,迴向餘人,應還取此物已,歸此物主,作突吉羅懺。若不還彼物,計錢成罪。

律攝云:見他將物施無恥眾,自觀己身福勝施彼,為益施主,便迴入己者,無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已許作不許想。若許少勸令與多。若許少人勸與多人。欲許惡勸與好者。或戲笑語。若誤語。獨處語。或眠中語。欲說此乃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法苑云:貪有二種報:一者多欲,謂因前世縱恣貪欲,心無止息,故感今生業習不忘,倍復增勝,而生貪著也。二者無厭,謂因前世貪求不已,展轉馳逐,故感今生業習不忘,欲心轉盛,用之無度,求之無厭也。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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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九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五、九十波逸提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初總標。

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若論篇聚,俱屬第三。前三十事,因財生犯;此九十事,無因而犯。貪染雖輕,慢教無減,唯無財事為異。縱有過量作牀衣等,但違教而作,不類三十唯截壞而後懺悔也。 又斯波逸提法,性該六聚。凡屬故作,若輕若重,於方便位,皆有不敬聖教波逸提罪。此篇於諸篇中,獨得墮稱,所謂墮落、燒煮、覆障、不如意處也。如佛告目連曰: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二十四億四十千歲。覩此聖說,自當誡勗身心,慎思言行,則無非而不除,無戒而不淨者也。)

二、別列戒相,有九十條:初、知而妄語,乃至九十,與佛等量作衣戒。

○第一知而妄語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救眾生故得開,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詐妄事覆藏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迦維羅衛國尼拘類園中。

起緣人。

有釋迦子,字象力(按舍夷國有聚落,名象力,因聚落以稱名也。後於舍衛國命終。雜阿含經佛記云:此人犯三種非法,所謂慳貪、愚癡、瞋恚,當墮地獄中。偈云: 若生不善心, 成就貪瞋癡。 此身自作惡, 還復害於己。 如芭蕉生實, 自害於其身。 若無貪瞋癡, 是名為智慧。 不害於己身, 是名勝丈夫。 是以應除斷 貪瞋癡大患),善能談論。常於外道梵志論義,若不如時,便違反前語。若僧中問是語時,即復違反前語,於眾中知而妄語。諸梵志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釋義。 知而妄語者。(律攝云:是決定心,表非錯誤。妄語者,謂對了知人違心異說,作詭誑言,名為妄語也。)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見者眼識,聞者耳識,觸者鼻舌身三識,知者意識。(薩婆多論云:見聞覺知,以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各分為名。三根性鈍,力用處少,總名為覺。又復三根能取遠境界,各分為名。三根近取境界,故合為名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妄語心。二、正說時知是妄語。三、說聽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言我見、聞、觸、知等,知而妄語,波逸提。

本不作妄語意,妄語時知是妄語,妄語已不憶是妄語,故妄語,波逸提。

於大眾中知而妄語、說而了了,波逸提。

說而不了了,突吉羅。

說戒時乃至三問憶念罪而不說者,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遣使妄語,若書信妄語,盡突吉羅。

根本律云:違心而說,皆得墮罪。

若不違心而說者,無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不見言不見、不聞言不聞、不觸言不觸、不知言不知、見言見、聞言聞、觸言觸、知言知,意有見想便說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佛之弟子,言常說實,不應為盟自雪,表他不信故。設被誣謗,亦不應作誓。(雪者洗也,謂自洗清白也。)十誦律云:不得自呪呪他,不得以物自誓誓他,不得自投竄令他投竄,呪與投竄一種故。(即今投狀訴神等事。)法死珠林云:妄語二報:一多誹謗,謂因前世不務誠實,妄語無信,故感今生多被他人誹謗也。二為他人所誑,謂因前世專以妄語欺誑於人,故感今生為人之所誑惑也。

○第二毀呰語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若但毀呰。

梵網云:若佛子,無事謗他良人善人,罪結輕垢。若合自讚,即自讚毀他,戒攝結重。若增上煩惱犯者,失菩薩戒,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出家人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比丘斷諍事,以種類罵比丘,比丘慚愧忘失,前後不得語。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波逸提。

釋義: 種類毀呰者,卑姓家生,行業亦卑,伎術工巧亦卑。或言:汝是犯過人。或言:汝多結使人。或言:汝禿盲人。或言:汝禿瞎人。

卑者,旃陀羅種(此云屠者。應法師云:此云嚴幟,一云主殺人。乃是西方屠殺之輩,以惡業自嚴,行時搖鈴持竹以為幖幟,故以為名。若不爾者,王必罪之,或翻可畏。法顯傳云: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竹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搪揬),除糞種、竹師種、車師種。

卑姓者,拘湊(此是天竺𢍉小之姓也)、拘尸婆蘇晝(此是天竺𢍉小種族)、迦葉(此翻龜氏。其先代學道,有靈龜負圖而出,因以為姓。是天竺諸婆羅門之一姓,而非首族也)、阿提棃夜(或云阿支羅。北天竺多此姓也)、婆羅墮(此云㨗疾,或云利根。本行集翻重幢。此是婆羅門十八姓中之一姓,元居𢍉末也)。若非卑姓,習卑伎術,即是卑姓。

卑業者。販賣猪羊。殺牛。放鷹鷂。獵人。網魚。作賊。捕賊者。守城。知刑獄。

卑伎術工巧者。鍛作。木作。瓦陶作。皮韋作。剃髮作。簱箕作。

犯者,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偷蘭遮、突吉羅、惡說。

結者從瞋恚,乃至五百結,

盲瞎者,盲、瞎、禿、躄、跛、聾、瘂,及餘眾患所加。

若比丘罵餘比丘言:汝生卑賤家、汝業卑、伎術卑、汝犯、汝結使、汝瞎禿。如是等,若面罵、若喻罵、若自比罵。面罵者,言:汝是旃陀羅家生、除糞家生,乃至眾患所加。喻罵者,汝似旃陀羅、汝似除糞種等。自比罵者,我非旃陀羅種、我非除糞種、我非眾患所加。(毀呰者,欲令前人羞愧。此有二:一、由瞋忿;二、因傲慢。)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毀呰心;二、作毀呰語;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種類毀呰語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羅。

若以善法而面罵、若喻罵、若自比罵。善法者,阿蘭若、乞食、補衲衣乃至坐禪人。

面罵者,汝是阿蘭若乃至坐禪人。

喻罵者:汝似阿蘭若乃至坐禪人。

自比罵者:我非阿蘭若乃至坐禪人。

若說了了、不了了,皆突吉羅。

五分云:毀呰餘四眾,突吉羅。

比丘尼,毀呰比丘、比丘尼,波逸提。

毀呰餘三眾,突吉羅。

律攝云:毀呰俗人,亦得惡作。

若求寂等,於苾芻等而毀呰,得惡作罪。

對中方人作邊地語、對邊地人作中方語,若他解者,得根本罪;若不解者,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若輕毀狂心、亂心、病壞心、在家無師僧、越濟人、一切在家人、聾人、六罪人(犯四根本、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盡突吉羅。

若遣使書信,突吉羅。

設有先出家而後癩病者,一切僧事得共作,若食時莫令坐眾中。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相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親厚故說。或戲笑說。或因語次失口說。或獨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法苑珠林云:惡罵二報:一、常聞惡音,謂因前世口無禁忌,發言粗惡,令不忍聞,故感今生常聞穢惡之音也。二、恒有諍訟,謂因前世恃力怙勢,好諍健訟,惡逆無德,故感今生常致諍訟而不和也。

○第三兩舌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道,而鬬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等,此是性罪。

律攝云:依門徒事,由畜眾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傳彼此屏語,遂至眾中未有鬬事而生鬪,已有鬪事而不滅。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釋義: 兩舌者(律攝云:為離間事。謂離間恩義,挑唆鬪諍),比丘鬪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國王、大臣、外道、異學、沙門、婆羅門(如是互相鬬亂)。鬬亂者,某甲說是言:汝是旃陀羅種,除糞種(乃至眾患所加,如前毀呰戒中不異。是名兩舌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鬬亂。二、傳彼此屏語。三、說聽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比丘鬬亂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以八事傳向四眾,突吉羅。(八事者:一、種,二、伎,三、作,四、犯,五、病,六、相,七、煩惱,八、罵。)傳向在家無師僧,若遣使、書信、狂心、亂心、病壞心、聾瘂、越濟人、六罪人、一切在家人,盡突吉羅。

除此八事,更以餘事者,云:汝是多眠多食人、戲笑人。若言:汝欺誑人、多情詐人。如是向比丘說者,聞與不聞,盡突吉羅。

若不傳彼此語,但二邊說令離散者,突吉羅。

律攝云:為離間意,他不了時,但得惡罪。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破惡知識。破惡伴黨。破方便壞僧者。破助破僧者。破作非法非律羯磨者。破若為僧為塔廟。若和尚同和尚阿闍黎同阿闍黎。若知識親友。若數數語者。無義無利。欲方便作無利義破。如是等人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法苑珠林云:兩舌語二報:一、得蔽惡眷屬,謂因前世兩舌,使人朋儔分離乖間,皆生怨惡,故感今生得蔽惡眷屬也;二、得不和合眷屬,謂因前世兩舌,離間人之親愛,使不和合,故感今生得不和合眷屬也。

○第四,與婦女同室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避世譏嫌及護梵行。

律攝云:由女人事婬染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尊者阿那律(或云阿那律陀,此云無滅。昔施食福,人天受樂,於今不滅。淨名疏云:或云阿泥盧豆,或云阿㝹樓䭾,梵音楚夏,不同耳。此云如意,或云無貧。過去饑世,曾以稗飯施辟支佛,九十一劫,天人之中,受如意樂,故名如意。爾來無所乏斷,故名無貧。佛之從弟,斛飯王子。西域記云:阿泥𢫫陀,舊曰阿那律者,譌也。 根本云:昔迦羅村,䭾佛制底之處,興大供養。時有羣賊,欲行竊盜,入制底中,見其燈闍,遂便挑舉。覩佛尊容,情生歡喜,即發大願:願我來世,得遇大師,承事無倦,得妙天眼,人中第一。由彼願力,今獲天眼,最為第一。),從舍衛國,向拘薩羅。中路至無比丘住處村,聞一婬女家,常止賓客,即往借宿門下,結跏趺坐,繫念在前。時拘薩羅國諸長者亦來投宿門屋下,坐相逼近。婬女生愍念心,令入舍內。尊者結跏趺坐,繫念在前。婬女室中然燭,竟夕不絕。婬女於初夜來求作夫,尊者默然,不答不視。到後夜復求作夫,尊者復不答不視。何以故?由尊者得無上二俱解脫故。(成實論云:二俱解脫者,一慧解脫,二心解脫。慧解脫者,謂以智慧斷無明惑業之縛而得解脫也。二心解脫者,謂因此心離於貪愛之縛而得解脫。今尊者見思斷盡,不染情欲,故不答不視。)此婬女即脫衣前捉,尊者以神通力湧身在空。婬女慚愧,著衣合掌,懺悔至三。尊者即下本處,說微妙法。婬女得法眼淨,受三歸五戒,為優婆夷。次日尊者受其供養而去,還僧伽藍,向諸比丘說。少欲者嫌責,白佛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婦女同室宿者,波逸提。

釋義: 婦女者,人女有知,命根不斷。室者,有四周墻壁,障上有覆,或前敞而無壁,或有雖覆而不徧,或雖覆徧而有開處。(室者,實也。人物實滿其中,是謂曰室。)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知有婦女。二、堪行婬境。三、同室無隔。四、脇臥著地。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先宿、婦女後至,或婦女先至、比丘後到,或二人俱至,若欹臥(欹音谿,不正臥)隨脇著地,波逸提。

隨轉側,波逸提。

若天女、阿脩羅女、龍女、夜叉女、餓鬼女同室宿,突吉羅。

若黃門、二根人同室宿,突吉羅。

晝日婦女立、比丘臥,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亦身教成罪,亦人上成罪。一臥一波逸提,十臥十波逸提,是名身教成罪。若一臥有一女人一墮罪,有十女人十墮罪,是名人上得罪。

若白衣舍、內房舍各異,若比丘在一房中,女人在餘房,比丘不閉房戶,突吉羅。

閉戶無犯。

若樹下,突吉羅。

五分云:若同覆異隔,若大會說法,若母姊妹近親疾患,有知男子自伴不臥,皆不犯。

律攝云:若天龍女可見形者,及傍生女同處宿,咸得惡作。

小傍生女不堪行婬者,不犯。

若有父母、夫主等守護者,同宿無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比丘不知彼室內有婦女而宿。若比丘先至而婦女後至,比丘不知。若屋有覆而四邊無障。或盡覆而半障。或盡覆而少障。或盡障而不覆。或盡障而少覆。或半覆半障。或少覆少障。或不覆不障。露地無犯。此室中若行若坐無犯。若頭眩倒地。若病臥無犯。或為強力所捉。若為人所縛。若命難淨行難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同未受大戒人三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學。

律攝云:由眠宿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曠野城。

起緣人。

六羣與諸長者共在講堂宿。六羣中有一人亂心睡眠,轉側形露。有比丘以衣覆已,復更轉側露形。第二比丘復以衣覆,尋復轉側形起。(善見云:臨欲眠時,應先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無常。不先作念,心即散亂,是故露身形也。)長者譏笑調弄。時眠比丘慚愧無顏,餘比丘亦慚愧無顏。少欲比丘白佛,訶責結戒。不得與未受大戒人共宿。佛在拘睒毗國。諸比丘言:佛不聽與未受大戒人共宿,當遣羅云去。時羅云無屋住,往佛廁上宿。(善見云:羅云入佛廁,以袈裟敷地而眠。所以入佛廁者,以淨潔故,多人以香花供養。)佛知往廁所作謦欬,羅云亦作謦欬聲。世尊知而故問:此中有誰?答言:我是羅云。問:汝作何等?答:諸比丘言:不得與未受具戒人共宿,驅我出。佛授指令捉,將入自房共宿。明日集比丘告言:汝等無慈心,乃驅出小兒。是佛之子,不護我意耶?自今聽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二宿。若至三宿,明相未出時,應起避去。若至第四宿,應自去,或使彼去。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宿,過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釋義: 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未受戒人是(謂三小眾及白衣也)。過二宿至三宿者(薩婆多論云:所以聽二宿者,若都不聽,或有失命因緣,以憐愍故得共二宿,以護佛法故不聽三宿。)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未受具人。二、共房無隔。三、過限不遣。四、脇臥著地。

定罪。 此中犯者,本律得罪同前戒。

僧祇云:若與未受具人同屋宿,第三宿時,當異房,若露地。露地風雨雪寒時,當還入房,坐至地了。若老病不堪坐者,當以縵障,若齊項,若齊掖,縵下至地,不得容猫子過。若道行時,無帳縵者,若未受具人可信者,應語言:汝眠,我當坐。比丘欲眠時,當喚使覺:我眠,汝坐。若眠,汝無福德。

薩婆多云:若共宿過二夜已,第三夜更共異人宿,波逸提。以前人相續故。若共宿二夜已,移在餘處,過一宿已,還共宿,無過。

十誦云:有病比丘,使沙彌供給,雖臥無犯。是中有不病比丘,不應臥。

根本云:如在行路過二宿,通夜應眠,勿生疑惑。

目得迦云:不合與俗人求寂、授學人(即學悔人)、別住人同坐,必有難緣,無犯。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同前。

會詳 薩婆多云:結戒者,為佛法尊重故,為息誹謗故。

○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學。

律攝云:由教授事,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曠野城。

起緣人。

六羣與諸長者共在講堂誦佛經,語聲高大,如婆羅門誦書聲無異,亂諸坐禪者。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未受戒人共誦者,波逸提。

釋義。 未受戒者,除比丘、比丘尼,餘者是。共誦者(五分云:並誦者俱時誦,或授聲未絕彼已誦,或彼誦未竟此復授),句義非句義,句味非句味,字義非字義。

句義者,與人同誦,不前不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義,是諸佛教(句義者,偈中一句是名句。又云:有字義昧是名為句,句足義足是名句義)。非句義者,如一人說諸惡莫作未竟,第二人抄前言諸惡莫作(非句義者,如一人說句未了,第二人復抄前而言者,句既未了其義有缺,名非句義)。句味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眼無常、耳無常乃至意無常(句味者,謂字雖同其義有別,故云句味也)。非句味者,如人未稱眼無常,第二人抄前言眼無常(非句味准前知)。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

非字義者,一人未稱言阿,第二人抄前言阿(義味等同前。 文殊菩薩法一品云:阿羅跛者那者,是滿一切願義。何以故?阿字樂欲菩提義,羅字染著不捨眾生義。跛字第一義諦義者,字妙行義,那字無自性義。樂欲菩提不捨眾生染,第一義諦中行行修習諸法無有自性。纔說此陀羅尼,一切如來所說法攝入五字中,能令利益眾生,般若波羅蜜多成就)。法者,佛所說、聲聞所說、仙人所說、諸天所說。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未受具人。二、是三藏文句。三、不先教誨。四、同誦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與未受戒人共誦,一說、二說、三說,若口授、若書授,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天子、阿脩羅子、夜叉子、龍子、乾闥婆子、畜生能變形者,同誦說而了了,突吉羅。

若師不教言:我說竟,汝可說。者,師突吉羅。

若授弟子經,應教言:待我誦斷,汝當誦。若不受語者,不復得教。

僧祗云:雖比丘尼受具戒,亦不得教。

善見云:若長行同誦者,隨字得罪。若佛涅槃後,迦葉為上座,五百羅漢所集三藏,若共未受具戒人同誦此法者,得波逸提。

若法師所撰文字共同誦者,不犯。

戒因緣經云:若比丘,向未受戒者說一句戒,波逸提。(由六羣向沙彌說毗尼,故制。葢以五篇之名,唯大僧法,沙彌等必不可聞,聞則成盜,法重難故。)律攝云:若不請,輙為人說,得越法罪。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我說竟。汝說。一人誦竟。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或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向未具人說他粗罪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義疏云:說過者有兩: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重戒。若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又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說,但犯輕垢。

律攝云:此由未近圓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在下行坐。

起緣人。

六羣語諸白衣:此等人犯如是如是事故,眾僧罰使在下行坐。有過比丘聞之慚愧,餘比丘亦慚愧,白佛訶責結戒:犯粗惡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時諸比丘不知粗惡罪不粗惡罪,後乃知是粗惡罪,或有作波逸提懺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故,更加知字。後舍利弗為僧所差,在王眾中說調達過,生畏慎心。佛言:僧差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有粗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除僧羯磨,波逸提。

釋義: 粗惡罪者,波羅夷、僧殘。

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者是。

除僧羯磨者(僧白二羯磨差說,無犯),僧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知是粗罪,二、僧不差說,三、所對未具戒人,四、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比丘有粗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除粗罪已,更以餘罪向未受大戒人說,突吉羅。

自犯粗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以餘人粗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突吉羅(餘人者,出家三小眾及在家二眾也)。粗惡、粗惡想,波逸提。

粗惡疑,突吉羅。

非粗惡、粗惡想,突吉羅。

非粗惡疑,突吉羅。

僧祇云:比丘尼雖受具戒,亦不得向說。

根本云:若於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得墮罪。

若於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得突吉羅。

若於不知俗家,作先知想、疑,不犯。

五分云:教向甲說而向乙說,教說此罪而說彼罪,皆波逸提。

十誦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說罪人,餘比丘說者,突吉羅。

若令向此人說、此處說,向餘人、餘處說者,突吉羅。

若僧作隨意隨時隨處說罪羯磨者,說無犯。(問,五分教向甲說而向乙說等,皆波逸提。十誦向餘人餘處說,突吉羅。此二何從?答,既被僧差,則所向雖或失當,宜從十誦結經。設以惡心欲令陷沒,故向乙說,宜從五分結重也。)薩婆多云,向未受具戒人說二篇罪,名波逸提。

說罪事,突吉羅。

若說下三篇,罪名突吉羅。

說罪事,亦突吉羅。

不問前比丘有罪無罪,向未受具戒人說其粗罪,盡波逸提。

若遣使書、信、印,亦突吉羅。

若說出佛身,血壞僧輪,對首偷蘭。

若說四事邊、十三事邊,一切偷蘭遮、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眾僧差粗惡非粗惡想。若白衣先已聞。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結戒者,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者,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故。寧破塔壞像,不得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罪過,則破法身故(可不慎之)。

○第八,向外人說證法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律攝云:因未近圓人,似求名利,似有貪故,制斯學處(戒因緣經中乃向沙彌說,故制)。

緣起處。

佛在毗舍離獼猴江邊樓閣精舍。

起緣人。

知而故問婆裘園比丘:頗實爾耶?答言:實爾。佛言:汝等癡人!真實猶不得向人說,况不實?呵責結戒(准此義,即前大妄語戒,因緣並起。不實者結重,實者從輕。結集之時,輕重各列)。

所立戒相。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說過人法,言:我見是,我知是。實者,波逸提。

釋義 如初篇第四戒中,更無異,故不出。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實得上人法。二、舉意向未受具人說。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彼真實有此事,向未受大戒人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若手印書,若作知相遣人,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若天子、阿脩羅子、夜叉子、乾闥婆子、龍子、餓鬼子、畜生能變化者,向說得上人法了了、不了了,盡突吉羅。

向受大戒人非同意者說,突吉羅。

自稱言:我得根、力、覺、道、禪定、解脫、三昧。向人說者,波逸提。

五分云:受大戒人不問而向說,語語突吉羅。

不犯者,泥洹時說。

律攝云:對俗人,現神通,得惡作罪。(神者,如比丘有大神力,能無量變化,震動大地,以一為多,以多為一。若近物遠物,是神非通。通者,若墻壁高山,徹過無礙,如行虗空,凌虗如鳥,入地如水,履水如地,身出烟燄,如大火聚,日月威光,以手捫摸,乃至梵天,身得自在,是名通也。今云神通,二法合說。)不犯者,為顯聖教,現希有事,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調伏故,雖現無犯。

言:我清淨持戒。突吉羅。

若說天、龍、鬼神來至我所,為名利故,波逸提。

若言:旋風土鬼來至我所。為名利故,突吉羅。

若實誦三藏,隨所誦經、隨所解義、隨所問答,為名利故向人說者,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向狂人、散亂心人、重病人說,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實得上人法。自言是業報。不言是脩得。向同意比丘說。若說根、力、覺、道、解脫、三昧,不向人說我得。或戲笑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結戒者,為大人法故,若自稱德行,覆藏過罪,是小人法;為平等法故,若自種聖德,則賢愚各異,前人於眾僧無平等心故。

○第九,與女人過說法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須護譏嫌。必若不起譏嫌,隨機廣略,為說無犯,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說法事,婬染過限,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詣一大長者家,在姑前與兒婦耳語說法。姑見問婦:說何等事?婦言:與我說法。姑言:若說法者,當高聲令我等聞。云何乃耳中獨說耶?乞食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與女人說法,波逸提。時有女人請比丘說法,比丘畏慎白佛。佛言:聽比丘與女人說法,不得過五六語。諸比丘復以畏慎心,以無有知男子便休,不與女人說法。佛言:自今已去,除有知男子,聽過五六語與女人說法。如是請授五戒、說五戒法、受八戒、說八戒法、說八聖道法、十不善法、十善法。諸女問義,以無知男子皆不敢為受、為說答義。佛言:自今已去,聽無知男子乃至問義。若不解,當廣說。(起緣雖多,唯三緣制戒,故云三緣合結也。)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釋義: 女人者(人女有知,未命斷,能解知善惡言義),法者(律攝云:謂是如來所說,或聲聞所說)。五語者,色無我,受、想、行、識無我(受戒揵度云:世尊食後告五比丘:色無我。若色是我者,色不增益,而我不受苦。若色是我者,應得自在。欲得如是色,不用如是色。以色無我故,而色增長,故受諸苦。亦復不能得隨意,欲得如是色便得,不用如是色便不得。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六語者,眼無常,耳無常,鼻、舌、身、意無常(無常經云:假使妙高山,劫盡皆散壞。大海深無底,亦復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時至皆歸盡。未曾有一法,不被無常吞。 淨名疏云:身無常等者,決擇記云:約生、老、病、死配之。緣初起名,生本無有,故無常也。老奪盛色,故無強也。病為疾苦所侵,故無力也。死來滅壞,故無堅也。此約粗事無常,亦云一期無常,言速朽之法不可住也。此約細無常,亦云剎那無常。若悟此生滅無常,得四沙門果故,即藏教義也。)過者。(律攝云:過五至六,過六至七,是名過也。)有知男子者,解粗惡不粗惡事。(僧祗云:若盲若聾若眠,亦名無知男子。若減七歲若過七歲,不解好惡語義味,不名有知男子。若七歲若過七歲,解好惡義味,是名有知男子。 薩婆多云:有知男子者,謂解人情語言意趣可作證明者,要是相解言語。若方類不同者,一切不聽。男子必是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正使眾僧集會,若有女人若多若少,無有知男子,不得為說,得為尼說法。一切尼眾以教誡法故無過。)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人女有知解;二、所說佛法;三、無知男子;四、過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徐有知男子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若天女、阿脩羅女、龍女、夜又女、乾闥婆女、餓鬼女、畜生女,能變化、不能變化者,為說過五、六語,了了、不了了,盡突吉羅。

五分云: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法正齊此。從坐起去,更有因緣復來坐,為說,不犯。

若說五、六語竟,更有女人來為後女人說,如是相續為無量女人說,皆不犯。

若自誦經,女人來聽,若女人問義,要使得解,過五六語,皆不犯。

薩婆多云:女者,能受婬欲者。若石女,若小女,未堪任作淫欲者,突吉羅。

若說世間常事,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五六語。有知男子前過說。若無知男子前授優婆夷五戒及說五戒法。與八關齋。說八關齋法。說八聖道及十不善十善法。及女人問義。若不解廣為說。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法華云:不應於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為說法,亦不樂見。若入他家,不與小女、處女、寡女等共語,亦復不近五種不男之人以為親厚,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須獨入時,但一心念佛。若為女人說法,不露齒笑,不現胸臆,乃至為法猶不親厚,况復餘事?

○第十掘地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作鄙業,妨廢正脩,因壞地事,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曠野城。

起緣人。

六群與佛脩治講堂,自手掘地,諸長者譏嫌斷他命根。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聽自手掘地。六群復教人掘言:掘是!置是!諸長者復譏嫌,佛言: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釋義。 自手掘地者,已掘地、未掘地。若已掘地,經四月被雨漬,還如本(十誦云:地有二種:生地、不生地。多雨國土八月地生,少雨國土四月地生,除是名不生地文。八月謂驚蟄後、立冬前,四月謂夏四月。 律攝云:生地者,謂未曾掘。若曾經掘,被天雨濕或餘水霑,時經三月,是名生地。若無雨濕及餘水霑潤,時經六月,亦名生地。異此非生,自作教他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生地。二、生地想。三、故掘。四、要傷土。

定罪。 此中犯者,若用鋤、或以钁斵、或以椎、或以鎌刀刺,乃至指爪掐傷地,一切波逸提。

打栓入地,波逸提。

地上然火,波逸提。

有地想,波逸提(謂地作地想,非是砂石想)。若不教言看是知是,突吉羅(此是淨語,令彼淨人自知所應掘應置比丘法,不得直言掘是置是也)。僧祇云:若河邊坎上以脚蹋,墮蹋蹋,波夜提。

坎:岸邊行,土崩,無犯。

若營事比丘多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處、生地,不得自掘,當使淨人知;若在覆處、死地,得自掘藏。釘栓、拔栓亦爾。

若死土被雨已,不得自取,使淨人取盡,雨所洽際然後自取,無罪。

掘地,波夜提。

半沙,越毗尼罪。

純沙無罪。

若石薑、石糞灰亦如是。

薩婆多云:不生地觸上乾土,突吉羅。

下侵濕地,犯墮。

墻根齊築處,不犯,以異於地故。雖築治,若濕相淹發,犯墮。

凡欲取菜草土,當遙言:某處有好者,淨來。若到邊指示,犯也。

蟻封雨時犯突吉羅,以非根本實地故。若中生草,觸草犯墮。封土犯突吉羅者,有少相連分故。屋下地犯墮。通覆處處地,若土起犯突吉羅,及下地犯墮。

十誦云:掘不生地,一掘一突吉羅。

掘生地,一掘一波逸提。

若比丘,作師匠,欲新起佛圖、僧坊,畫地作模,不犯。餘比丘畫者,犯罪。

若金銀等鑛,若雌黃、赭土、白墡處、生石處、黑石處、沙處、鹽處掘者,不犯。

根本律云:若營作比丘,欲定基時,得好星候吉辰,無有淨人,應自以栓釘地,記疆界深四指者,無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若曳材木曳竹。若離倒地扶正。若反甎石取牛糞。取崩岸土。若鼠壤土。若除經行處土。若除屋內土。若來往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不故掘。一切不犯。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壞鬼神村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種子及鬼神邨事,以譏嫌無悲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曠野城。

起緣人。

告諸比丘:有一曠野比丘,脩治房舍,自斫樹耶?答言:實斫。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壞鬼神村,波逸提。

釋義: 鬼神者,非人是。(婆沙云:鬼者,畏也,謂虗怯多畏。又云:威也,能令他畏其威也。又希求名之為鬼,謂彼餓鬼恒從他人希求飲食以活性命。 光明疏云:神者,能也。大力者能移山填海,小力者能隱顯變化,故曰神也。)村者,一切草木是。村有五種:一、根種:呵棃陀、(即黃薑也。)憂尸羅、(即香莩也,此云茅香根。正法念處經云:是冷藥草名根,本云香附子。)貿他致吒、(是雀頭香。)盧犍、(即黃連也。)及根餘所生者是。(因根生故名根種也。)枝種者:柳舍摩、(是菩提樹也。)婆羅醯陀、(謂貝多羅樹也。此二種樹見交廣有,餘方不見。)及餘枝種等是。(因枝發生故云枝種。)節生種者:蘇蔓那華、(又云須曼那,此云善攝意,亦名蘇摩那華。其色黃白極香,樹不至大,高三四尺,下垂如葢,其華香氣與末利華相似。)蘇羅婆、(未詳。)蒲醯那、(是外國草名也。)勒蓼、(即是蓼草,其味苦辣,類有多種。天蓼亦云水紅草,多生水傍,苗莖尺餘,葉大色赤白。馬蓼葉大同前,卑濕之地亦生。水蓼生淺水中,葉大有黑點。毛蓼冬根不死,葉上有毛。白蓼、紅蓼、香蓼、禾蓼等。)及餘節生種者是。

覆羅種者(是虗中種也),甘蔗竹葦藕根,及餘覆羅生種者是(覆羅未知何義,諸部節種)。子種者,子還生子者是(即如稻麥蔴豆粟等,子還生子故)。若斫截墮故,名壞鬼神村也(律攝云:村者聚義,謂是林薄諸鬼神鳥獸等稟生命者,託之而住,猶若人村。壞者,是拗拉拔掘斬截摧傷之總名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生草木。二、草木想。三、故壞。四、斫截斷。

定罪, 此中犯者,於五生種中,若生生想,自斷、若教他斷,若自炒、教他炒,自煑、教他煑,波逸提。

若生疑,突吉羅。

生非生想,突吉羅。

非生生想,突吉羅。

非生疑,突吉羅。

草木七種色:青、黃、赤、白、黑、縹(青白色即淺青色也)、紫色。

生草木作生草木想,若自斷、教他斷,若自炒、教他炒,自煑、教他煑,波逸提。

生草木,疑,突吉羅。

生草木、非生草木想,突吉羅。

非生草木、生草木想,突吉羅。

非生草木,疑,突吉羅。

若打栓著樹上,波逸提。

若以火著生草木上,波逸提。

若斷多分生草木,波逸提。

若斷半乾半生草木,突吉羅。

若不言看是知是,突吉羅。

五分律云:若比丘一一所須,語淨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復語言:汝看是。若不解,復語言:與我是。

若為火燒、若折、若斫,知必不生,不犯。

住處庭中生草,聽使淨人知。

摩得勒伽云:以灰土沙覆生草,突吉羅。

語餘人言:取是果,我欲食。突吉羅。

生果未淨,全咽,突吉羅。

取木耳,突吉羅。

打熟果落,突吉羅。

打生果落,波逸提。

善見云:木倒笮比丘而不死,雖手中有刀斧等,寧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脫命。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墮,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若人放火燒寺,為護住處,得剗草掘土以斷火,不犯。

若水中翻蓮花、浮萍,突吉羅。

若離水,波逸提。

若須花果,得舉樹枝下,使淨人取,不犯。不得令枝折。若樹高,淨人不及,比丘得抱淨人取,不犯。

若樹押人,比丘得斫樹掘地以救其命,不犯。(問,上云木倒笮,比丘不得斫木掘土以脫命。下云若樹押人,比丘得斫樹掘地以救其命。此二義何從?答,木笮,比丘不得斫木掘土,正謂自利。寧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也。樹押,於人得斫樹掘地,務當救人。不犯禁戒,自他俱利。正與大乘教意相符也。)薩婆多云,不問有種子無種子,要須淨而食不淨果。若合子吞咽,突吉羅。

若嚙破,波逸提。

第三分云:不應不淨果便食,應作五種淨法食:一、火淨,二、刀淨,三、瘡淨,四、鳥啄淨,五、不中種淨。是中初後兩種淨已都食,餘三種淨應去子食。不應噉不淨果菜,不應自作淨,不應自手捉令人作淨,應置地使人作淨。作淨已,不應不受而食。

律攝云:若蒲桃瓜果,總為一聚,於三四處,以火拄之,此便為淨。若刀爪,一一皆須別淨。

僧祇云:有國土作穀聚,畏非人偷,以灰火燒上作識,即此為淨。如摩摩帝有倉穀未淨,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淨人火淨。至倉糓盡,比丘恒得語言:舂去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五分云:餘三眾無故殺生草木,突吉羅。

薩婆多云:三眾是淨人,不犯。(問:今此二律,其義何從?答:若無故殺生草木,必從五分結罪。若為三寶營作,即依薩婆多無犯。開遮得所,義無乖謬也。)

開緣。 不犯者:言看是。知是。若斷枯乾草木。若於生草木上曳木曳竹。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開。若以瓦石拄之而斷傷草木。若除經行地土及掃經行來往處地誤撥斷生草木。若以杖築地撥生草木斷。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根本云:凡授事人,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日前,在彼樹下,設諸祭食,誦經呪願,說十善道,讚歎善業。復應告言:若於此樹,舊住天神,應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三寶有所營作,過七日已,當斬伐之。若伐樹時,有異相現者,應為讚歎施捨功德,說慳貪過。若仍現異相,即不應伐。若無別相,應可伐之。

薩婆多云:結戒者,為不惱眾生故,為止誹謗故,為大護佛法故。凡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一、不得擔,二、不得殺草木,三、不得掘地。若不制三戒,一切國王當使比丘種種作役。有此三戒,帝主一切息心。

根本雜事云:得义尸羅國有醫鉢羅龍王,化身為摩納婆形(此云儒童),持滿篋金,徧遊諸處,說偈問言: 何處王為上? 於染而染著, 無染而有染, 何者是愚夫? 何處愚者憂? 何處智者喜? 誰和合別離, 說名為安樂? 若有解者,即以金篋供養,然無有人能解釋者。漸行至婆羅痆斯國,復如是唱。有人報言:有上智人,住阿蘭若,名那剌陀,當解斯義。未幾那剌陀至,龍以偈問。彼聞記憶,告言:十二年後,當為汝解釋。龍言:太長久。漸求減至七日。時那剌陀即往告五比丘。五比丘答言:汝可問佛。即詣鹿林,禮足而坐。佛為說法,證預流果,願求出家。佛言:先為摩納婆解釋頌義,然後出家。應如是答。

第六王為上。

染處即生著。

無染而起染。

說此是愚夫。

愚者於此憂。

智人於此喜。

愛處能別離。

此則名安樂。

彼若不解,更為說頌:

若人聞妙語。

解已脩勝定。

若聞不了義。

彼人由放逸。

彼若更疑,汝可對彼以爪截葉。若問:世尊出世?報言:已出。若問:何處?報言:在施鹿林。時那剌陀受佛教已,至龍王所具答如上。彼龍化作轉輪聖王往世尊所,佛言:汝愚癡人!於迦攝波佛時,受佛禁戒不能護持,感此下劣長壽龍身,今者何故還起詐心?汝今可復本形。龍言:世尊!我是龍身多諸怨惡,恐有眾生共相損害。佛勅金手神為之守護。龍王別至一處遂復本形,身有七頭,頭尾相去有二百驛,一一頭上各生一醫羅大樹,被風搖動膿血皆流,霑污形骸臭穢可惡,常有蠅蛆諸蟲徧其身上晝夜𠯗食。是時龍王即以本身詣世尊所,禮足却住白言:唯願世尊為我授記,當於何日捨此龍身?佛言:當來人壽八萬歲時,有佛出世號曰慈氏,為汝授記當免龍身。龍王悲哭,諸頭眼中一時淚出,成十四河駛流驚注。佛令裁止勿致損國,龍禮佛足忽然不現。大眾問其往因,佛言:迦攝波佛!時此龍於佛法中出家脩行,善閑三藏具習定門,經行醫羅樹下以自䇿勵,樹葉打頭即便忍受。後時繫心疲倦從定而起,䇿念經行葉還打頭極痛,發瞋怒心,即以兩手折其樹葉投地,作如是語:迦攝波佛!於無情物上見何過咎,而制學處令受斯苦?由彼猛毒瞋心毀戒,命終墮此龍中。

○第十二異語惱他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違惱事,瞋恚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拘睒毗國瞿師羅園中。

起緣人。

尊者闡陀犯罪,諸比丘問言:汝自知犯罪耶?即以餘事報言:汝向誰語?為說何事?為論何理?為語我?為語誰耶?是誰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見罪,云何言我有罪?諸比丘白佛,佛以無數方便呵責,聽僧與作餘語羯磨結戒。餘語者,波逸提。後便觸惱眾僧,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應起不起、不應起便起,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諸比丘白佛呵責已,聽僧與闡陀作觸惱羯磨,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妄作異語惱他者,波逸提。

釋義 妄作異語者(善見云:若比丘見闡那捉銀錢,比丘語言:何以捉銀錢?答言:我捉錫錢非銀錢。或見飲酒,語言:汝何以飲酒?答言:我飲水。語言:汝何以與女人獨坐屏處?答言:有智男子。是名餘語。或時默然不答。 律攝云:如有苾芻問苾芻言:爾。見如是相貌苾芻及俗人男女不?便作惱心而答之曰:如此之人我不曾見,但見兩脚從此而去。或時默然。是謂異語惱他。)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惱他。二、餘語觸惱。三、僧與作羯磨已。

定罪。 此中犯者,僧未作白,作餘語:汝向誰說?為說何事?為論何理?為我說?為餘人說?我不見此罪。如是語者,盡突吉羅。

若作白已,如是語者,盡波逸提。

若未白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應起不起、不應起便起,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一切突吉羅。

若作白竟,一切波逸提。

若上座喚來不來,突吉羅。(違逆眾僧結重,違逆上座結輕。)僧祇云:若僧中問異答異,得波夜提。

若多人中,和尚、阿闍黎、諸長老前,問異答異,越毗尼罪。

律攝云:若於僧伽及尊重類,稱理之教,垢心違惱,亦得墮罪。

非稱理教作,違惱言得惡作。

若向不解人而作違惱,亦惡作罪。

若差知眾事,以垢惡心,應作不作,不應作而作,皆得墮罪。

若無惡心,得惡作罪。

五分云:若輕戒,波逸提。

師令掃地不掃,教順掃而逆掃,皆突吉羅。

根本云:若苾芻見獵人逐麞鹿等入寺內,彼問:頗見有鹿從此過不?不應答言:見。若是寒時,報言:可入溫室向火。若是熱時,報言:可入涼室飲水。若彼云:我不疲倦,我問走鹿。應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若更問者,應觀太虗,報言:我見太虗。若彼云:我不問指甲及太虗,然問可殺有情於此過不?即應徧觀四方,作如是念:於勝義諦一切諸行本無有情。報言:我不見有情。此皆無犯。若餘問時,不如實答,皆得墮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重聽不解,前語有參差,汝向誰說,乃至我不見此罪。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僧,若塔寺,若和尚、阿闍黎、親舊知識,欲為作無利益羯磨,不與和合,喚來不來,教莫來便來,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餘食法食,若病,喚起不起,不犯。或舍崩壞,或燒,或毒蛇入舍,乃至命難、梵行難,教莫起便起,不犯。若惡心問上人法,汝說是不與說,不犯。若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僧、塔、寺、和尚、阿闍黎、親舊知識,為作無利益,教莫語便語,不犯。若小語,疾疾語,夢中語,若獨語,欲說此錯說彼,不犯。

律攝云:若口有病,含藥不言,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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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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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十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十三嫌罵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謗讟事,瞋恨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尊者沓婆摩羅子,為眾僧所差,知僧臥具及僧食。

起緣人。

慈地比丘相去,眼見耳不聞處,自相謂言:此沓婆摩羅子有愛、恚、怖、癡。餘比丘語言:汝等莫說彼有愛、恚、怖、癡。報言:我等不面說,在屏處譏嫌耳。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譏嫌,波逸提。慈地復齊沓婆摩羅子,聞而不見處言:有愛、恚、怖、癡。諸比丘言:佛制戒譏嫌,波逸提。報言:我等不嫌,是罵耳。佛言: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嫌罵,波逸提。

釋義: 嫌罵者,若面見譏嫌、背面罵。面見嫌者,齊眼見耳不聞處,言有愛、恚、怖、癡。背面罵者,齊耳聞不見處,言有愛、恚、怖、癡。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嫌罵。二、前人羯磨所差。三、言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嫌罵比丘,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若上座教汝嫌罵,若受教嫌罵,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體,僧先差十四人,瞋譏是人者,波逸提。

若捨羯磨,瞋譏是人,突吉羅。

若遣使書信,突吉羅。

善見云:譏嫌被僧差人,波逸提。

嫌餘人,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人實有愛恚怖癡,恐後有悔恨語令發露。若戲笑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臥具事,由輕慢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城中有一長者,欲請眾僧飲食。

起緣人。

十七羣取僧坐具,在露地敷經行,望食時到不收攝,便赴彼食,僧坐具即為風塵土坌、蟲鳥啄壞,污穢不淨。諸比丘還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取僧繩牀、木牀,若臥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敷,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釋義 僧者(律攝云:有六種僧:一者四人僧,二者過四人僧,三者現前僧,四者四方僧,五者主僧,六者客僧。此中僧者,謂四方僧物也),繩牀有五種:旋脚繩牀,直脚繩牀,曲脚繩牀,入陛繩牀,無脚繩牀。 木牀亦如是。

臥具坐褥者,或用坐,或用臥。褥者,用坐也。(律攝云:臥褥長四肘,濶三肘,四邊縫合,貯以毛絮。毛謂羊毛,絮謂木棉、荻苕、劫貝、蒲臺、雜絮,并故破物,或糞掃衣。以如是物內在褥中,拍令平正,於中橫豎以線交絡,勿使棉絮聚在一邊。或扜毛為褥,復安表裏。坐褥謂小方坐褥也。)露地敷,(謂無蔭覆處也。)若自敷,若教人敷。(敷者謂施張安布也。)去後,若彼有舊住比丘,若摩摩帝,若經營人,當語言:我今付授汝,汝守護看。(此謂教人舉也。)若都無人者,當舉著屏處而去。若無屏處,自知此處必無有破壞,當安隱持粗者覆好者上而去。(即自舉也。)若即時得還,便應去。若疾雨疾還,若中雨中行得還,若少雨少行及得還,不壞坐具者應往。比丘應次第作如是方便去。(雖不自舉,不教人舉,但觀時境,不壞具褥得去。)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四方僧物。二、故心不舉。三、兩脚過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作如是方便而行,初出門,波逸提。

若一足在門內,意欲去而不去,還悔,一切突吉羅。

若二人共一牀坐,下座應收而去,下座作如是意,謂上座當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波逸提。

復以非威儀故,突吉羅。

上座意謂下座當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

若二人不前不後,俱不收,二俱波逸提。

及餘空繩牀、木牀,若凡浴牀、臥具,表裏地敷繩索、毳紵,放在露地不收便去,突吉羅。

若敷僧臥具在露地,不收入房坐思惟,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露地敷僧臥具已,不囑人遊行諸房,突吉羅。

若自臥具不隨時舉,突吉羅。所以時舉者,一、畏雨濕;二、畏日暴;三、畏風吹。若雖有覆障,而日雨所及處皆墮罪。

善見云:他人私物不舉,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取僧繩牀、木牀、踞牀,若凡臥具、坐褥在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時應語舊住人,乃至次第作方便去,無犯(如文中說)。二人共一牀坐,下座應收諸餘空繩牀、木牀,若凡浴牀,若臥具表裏,若地敷繩索、毳紵,敷在露地收取而去。若在露地敷僧坐具,收攝已入房思惟,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將餘物襯替,不合受用。其所替物,亦非疎破。若僧敷具有破穿處,應須縫補。若斷壞者,應為連接。若不堪脩補者,用充燈炷,或為拂箒,或斬和泥,用塗墻壁填孔隙,令施主增福。凡聽法時,不應與比丘尼及俗人求寂授學人相近而坐,有難緣者非犯。

無夏者不應共三夏者同坐,一夏者不得與四夏者同坐,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同坐。若白衣舍處所迮時,雖鄔波䭾耶同坐,非犯。

不應一牀二人同臥,有慚愧者無犯。

若在行途,得大帔中間衣隔同臥,無犯。

薩婆多云:結戒者,為行道安樂故,為長養信敬故,為令檀越善根成就故。

○第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敷具事不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客比丘語舊住比丘:我在邊房中敷臥具宿。異時不語,舊比丘便去。僧臥具爛壞,蟲嚙色變。時舊住比丘不見客比丘,謂是命過遠行,等到房觀看,乃見臥具爛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臥,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釋義: 僧房者(謂四方僧房。房者,於四威儀得為受用也),若僧房中敷僧臥具,若坐、若臥,去時若有舊住比丘、經營人、若摩摩帝,當語言:與我掌護牢舉(此謂教人舉也)。於中若無人付授不失,當移牀離壁,高支牀脚,持枕、褥、臥具置裏,以餘臥具覆上而去。若恐壞敗,當取臥具、氈、褥、枕置衣架上,豎牀而去(此是自舉也)。

犯緣 同上。

定罪。 此中犯者,不作如是方便而去出界外,波逸提。一脚出界外還悔而不去,突吉羅。

若期去而不去,突吉羅。

若即還不久,二宿在界外,至第三宿明相未出,若自往、若遣使往、若語摩摩帝、若知事人:汝掌護此物。若不爾者,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敷僧臥具。若坐。若臥。去時有舊住人。若摩摩帝。若知事人語言:汝守護是物。若無知事人,如上收舉而去。若房舍崩落、火燒、毒蛇在內,盜賊、虎、狼、師子強力所執。若被繫。若命難、梵行難。若時還不久。若二宿界外,第三宿明相未出自去。若遣使語舊住人:汝掌此物。若水陸道斷一切難緣,第三宿不得遣使語掌護此物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六強奪止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性罪。

律攝云:自恃凌他,因生觸惱,由臥具事,情生不忍,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及十七羣,在拘薩羅道路行,至無比丘住處邨。十七羣語六羣言:汝等是我上座,應先求住處,我等後當求。六羣報言:汝等去求,我不求住處。十七羣即往求,得宿止處。敷臥具竟,六羣知已,往語言:汝等當起,以大小次第止宿。十七羣不允,六羣強在座間敷坐具宿。十七羣高聲言:諸尊莫爾!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戒文如後,唯無知字)。時諸比丘,不知是先住處非先住處,後乃知是先住處,或有作波逸提懺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緣,非餘、非威儀,波逸提。

釋義 知先比丘住處者(先比丘者,是最初敷具者是。住處者,是房舍,於四威儀得受用者是),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後來者,後至比丘也。強者,不從人意,欺凌於他)。中間者,若頭邊、若脚邊、若兩脇邊。臥具者,草敷、葉敷、下至地敷。

念言(意中作念,非是口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於其中間,縱肆坐臥,逼迮他人,令彼生惱。彼若嫌迮,當自避去,不必言語相遣也)。作如是因緣非餘者(謂作強逼迮惱亂因緣,非為餘事也),非威儀(縱橫坐臥,惱亂於他,皆是非威儀中事)。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他先住。二、有逼惱心。三、強敷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先得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隨轉側脇著牀,波逸提。

僧祇云:後來眠他牀是上座者,應語:長老!不知世尊制戒耶?若眠比丘是下座者,應呵責:汝不善知戒相,云何後來眠他牀上?

若比丘在他處經行,見先比丘來,應避去。

若夜眠時,雖振動寱語,不作擾亂意,無罪。

薩婆多云:若自敷,若使人敷,能敷者,波逸提。

不能敷者,突吉羅。

此戒體不得強違前人意有所為作。若為惱他故,閉戶、開戶,閉向、開向,然火、滅火,然燈、滅燈,若唄、呪願、讀經、說法、問難,隨他所不樂事作,一一波逸提,必以惱他心故成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若語已住。若先與開門。若門寬廣不相妨礙。若有親舊人言:但於中敷,我自當為語其主。若倒地。若病轉側墮上。若為勢力所持。若被繫閉。若命難、梵行難。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七牽他出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瞋忿故,於四方僧住處牽他令出,因臥具事及攝養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及十七羣在拘薩羅道中,行至小住處,十七羣言:長老!去敷臥具。六羣報言:汝自去,我何豫汝事?十七羣自喜淨潔,入寺掃酒房舍令淨,敷好臥具止宿。六群知已,即入語言:長老!起隨次第坐。十七群未允,六群瞋不喜,強牽驅出房。十七群高聲言:莫爾!莫爾!比房比丘問知其故,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他牽出,波逸提。

釋義: 瞋他不喜者(謂心懷忿恚,不喜前人同房止宿也),牽出者(或以口牽、或以手牽、或手口俱牽,自作教他是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守戒比丘。二、瞋恚牽出。三、是僧房中。四、前人出戶。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牽、若教人牽,隨所牽多少、隨出戶多少,一一波逸提。

若閉他著戶外,突吉羅。

若持物擲著戶外,突吉羅。

若持他物出,突吉羅。

五分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羅。

牽餘四眾出,突吉羅。

尼牽比丘、比丘尼出,波逸提。

牽餘三眾出,突吉羅。

若牽無慚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牽出者,無犯。

薩婆多云:若先作殺心,強牽出死者,波羅夷。

不死者,偷蘭遮。

若牽比丘尼,婬亂心牽摩捉者,僧殘。

僧祇云:若牽比丘出時,彼比丘若抱柱、若捉戶、若倚壁,如是牽離一一處,一一波夜提。

若口呵叱遣彼比丘,隨語離一一處者,一一波夜提。

若方便驅直出門去,得一波夜提。

律攝云:舍欲崩倒,牽出病人,不犯。

若有苾芻是鬬諍者,戒見軌式多有虧違,如此之人瞋而曳出,若無善心亦得惡作。

若於非僧房處曳出清淨苾芻,得惡作罪。

若破戒人,眾共驅出,若倚門,若抱柱,咸應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後,所斫截處,僧應修補。

或門徒等冀其懲惡,牽出房時無犯。

然不應令出其住處。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無恚恨心隨次第出。若共宿二夜至三夜遣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見破威儀。若為他所舉。若為他所擯。若應擯。有命難梵行難驅逐。如此等人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若於住處,龍蛇忽至,應彈指語曰:賢首!汝應遠去,勿惱苾芻。若不去者,應持輭物而羂去之,勿以毛繩等繫,勿令傷損。於草藂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已,然後捨去。若棄蚤虱等,應於故布帛上,觀時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安壁隙柱孔中,任其自活。

薩婆多云:為不苦惱眾生故,為滅鬬諍故,而結此戒。

○第十八重閣坐脫脚床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臥具事瞋恚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諸比丘在重閣坐,脫脚,牀上坐不安。庠閣下有比丘止宿,閣薄,牀脚脫,墮下比丘上,壞身血出,仰向恚罵。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脫脚繩牀、木牀,若坐、若臥,波逸提。

釋義 房者,若僧房、若私房。

重閣上者,立頭不至上者是。

脫脚牀者,脚入陛(脚者,不堅牢也。謂尖脚如栓形,插入陛中,即插脚牀,名脫脚牀也),若坐臥下(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重閣。二、牀是脫脚。三、閣下有人。四、坐臥著牀。

定罪。 此中犯者,在重閣上坐、脫脚牀,若坐、若臥、隨脇著牀、隨轉側,波逸提。

除脫脚牀已,若在獨坐牀、或一板牀、或浴牀,一切突吉羅。

僧祇云:閣下無人坐,無犯。

薩婆多云:若牀脚不尖者,不犯。設尖,不用力坐臥,不犯。

此戒體必是重閣、尖脚、坐牀、安牀處、底薄、用力坐臥,波逸提。

凡比丘坐法一切審詳,不審詳必有所傷,兼壞威儀,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坐旋脚繩牀。直脚繩牀。曲脚繩牀。無脚繩牀。若牀支大。若脫脚牀安細腰(即橫桄也)。若彼重閣上有板覆。若重厚覆。若反牀坐。若脫牀脚坐。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九蟲水澆泥草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用水事,無慈悲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拘睒彌國。

起緣人。

尊者闡陀起大屋,以蟲水和泥教人和。諸長者嫌責:沙門釋子無有慈心害眾生命。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諸比丘未知有蟲水、無蟲水,後乃知有蟲水,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水有蟲,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

釋義: 水者(謂池河井水。釋名云:水者準也,準平物也。其德能潤萬物,澄之則清、混之則濁、堰之則止、決之則流,俱八種功德)、有蟲(律攝云:或自觀有蟲、或他觀有蟲、不觀有蟲、客來蟲、俱生蟲。總有二種蟲:一謂眼見、二是濾得。乃至微細有命者,言水亦收漿醋等物,有蟲俱不得用)、若自澆泥、若草(泥者,草泥、𦮽泥、象屎泥、牛屎泥等。草者,百卉之總名,即茆芒等草。澆者,沃也,即溉灌者是。自作教他,並皆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水有蟲。二、有蟲想。三、自教澆用。

定罪, 此中犯者,若知水有蟲,以草若土擲中者,波逸提。

除水已,若有蟲,酪漿、若醋、若漬麥漿,以澆泥、若草、若教人,波逸提。

若以土、若草著有蟲清酪漿中、醋中,若漬麥漿中,若教人,波逸提。

有蟲水、有蟲想,波逸提。

蟲水疑,突吉羅。

無蟲水、有蟲想,突吉羅。

無蟲水疑,突吉羅。

善見云:自澆者,隨息,一一波逸提。

若教他澆者,隨語語得波逸提。

十誦云:隨蟲死,一一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不知有蟲作無蟲想。若蟲大以手觸水令蟲去。若漉水洒地。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僧祇云:若比丘營作房舍,須水、若池、若河、若井,漉取滿器,看無蟲,然後用。若故有蟲,當重囊漉,諦觀之。若故有蟲,至三重。若故有蟲,當更作井,如前諦觀。若故有蟲,當捨所營事,至餘處去。蟲生無常,或先無今有,或今有後無。是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蟲便用。

薩婆多云:若欲作住止處法,先應看水,用上細氎一肘作漉囊。令持戒審悉者,漉水竟,看器中,向日諦看。若故有蟲者,應三重作漉水囊;若三重作漉水囊故有蟲者,此處不應住。

○第二十覆房過三節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房舍事貪慢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拘睒毗國瞿師羅園中。

起緣人。

闡陀起大房覆有餘草,更重覆故有餘草,第三覆猶餘草在,念求索為難,更覆不止,屋便摧破。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窓、牖及餘莊飾具,指授覆苫,齊二、三節。若過,波逸提。

釋義: 作大房舍者,多用物(薩婆多云:用三十萬錢,功用甚大。 律攝云:大住處有二種大:一、形量大,二、施物大。此據形大)。戶、扉、窓、牖(戶者,通人出入處。一門曰戶。又曰:內門為戶。扉者,戶扇也。窓、牖者,通光明處。在墻曰牖,在屋曰窓),及餘莊飾者,刻鏤彩畵。

指授覆苫者,覆有二種:縱覆、橫覆(苫者,葢也,編茅草覆物也。按西國所造屋宇臺觀,板屋平頭,壁泥石灰,覆以甎墼,或苫茅苫草,及以板木,戶牖垣墻,圖畵雕鏤,種種奇製,嚴飾非一。今云及餘莊飾具,乃總標一句也)。齊二三節者(節者,重也。但齊二三,重覆則止,過即成犯,故曰二三節也。本律釋文,稍有參差,恐譯文之誤也。五分義明)。五分云: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覆,一一波逸提(若觀斯義,三節無違,至四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作屋疾成,二、三覆不止,三、指授覆竟。

定罪 此中犯者,二節覆已,第三節未竟,不去至不見不聞處,第三節竟,波逸提。

若捨聞處至見處、捨見處至聞處,一切突吉羅。

根本云:若是熟甎及以木石,或可施主欲得疾成,雖過重數,並皆無犯。

薩婆多云:凡作房法有三品:上、中、下。覆房法各自有限。若下房以中、上房覆法者,以鎮重故,兼頓成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中房以上房覆法者,亦鎮重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隨上中下覆法者,以頓成故,一波逸提。

若不頓壘墻成,無犯。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指授覆苫二節竟,至第三節覆未竟,至不見不聞處,水陸道斷,及一切難緣等。不去至不見不聞處,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結,不同大乘比丘同學。必若觀機,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運,尤宜慎重。清凉大師願言:足不履尼寺之塵,必有切緣,方許無事。不聽。此是制罪。

律攝云:此由尼事,貪心希望,招世譏嫌,待緣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五百人夏安居,盡是眾所知識。如舍利弗等五百比丘尼,大愛道為首,於舍衛國王園中安居。時大愛道往世尊所白言:唯願聽諸比丘與比丘尼教誡說法。世尊聽許,隨次差上座大比丘教誡尼為說法。時般陀尊者當往(般陀,或云莎伽陀,或云槃陀伽,此云小路邊生,又翻繼道),而所誦惟一偈,入寂者歡喜。

見法得安樂。

世無恚最樂。

不害於眾生。

世間無欲樂。

出離於愛欲。

若調伏我慢。

是為第一樂。

三說已,三入四禪。諸羅漢比丘尼皆大歡喜,六群尼調戲譏嫌,於是尊者現通而去。

起緣人。

時六群自往教誡,不說正法,惟說一切世俗論,乃至笑舞跛行等,六群尼大歡喜。羅漢尼以恭敬心故,默然無語。大愛道白佛,乃制僧中差教授尼人。時六群作是言:僧不差我等教授尼。即出界外,更互相差往教誡。諸比丘聞,嫌責白佛。佛乃制成就十法者,然後得教授尼戒律具足:(一)、多聞;(二)、誦二部戒利;(三)、決斷無疑;(四)、善能說法;(五)、族姓出家;(六)、顏貌端正,尼眾見便歡喜;(七)、堪任與尼眾說法,勸令歡喜;(八)、不為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九)、滿二十歲若過;(十)。如是等可教戒尼,與比丘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僧不差,教誡比丘尼者,波逸提。

釋義 僧者,一說戒、一羯磨。

不差者(僧祗云:僧不作羯磨,名不差。十法不成就,不名為差。眾不成就、白不成就、作羯磨不成就,亦不名為差。 根本云:具七法者,眾應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聞;三、住耆宿位;四、善都城語;五、不曾以身污尼;六、於八他勝法善能分別;七、於八尊重法能善解釋)。教授者,八不可違法。何等八?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問訊禮拜請令坐(一)。比丘尼不得罵比丘,不得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二)。比丘尼不得舉比丘罪言:汝所作爾,汝所作不爾。不得作自言、不得遮他覔罪、不得遮他說戒自恣。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失、比丘得說比丘尼過失(三)。已學於學式叉摩那,從眾僧求受大戒(四)。若比丘尼犯重法,應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五)。比丘尼於半月,當從眾僧中求索教授人(六)。比丘尼不應無比丘處夏安居(七)。比丘尼夏安居訖,當詣眾僧中求三事:見、聞、疑、自恣(八)。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教誡何故說此八不可違法?謂佛姨母及五百舍夷女人,從佛三請出家,佛未允,以疾滅正法故。後阿難啟請再三,方許佛說八敬。阿難依制宣傳,諸女奉行,名為八敬。比丘尼尊行八法,正法無減。所以半月教誡,仍宣八敬,令正法久住。故 薩婆多論云:教誡、教授,有何差別?答曰:遮無利益,故名教誡。與有利益,故名教授。又教住正念,故名教誡。教住正知,故名教授。乃至令修世間善法,故名教誡。令修出世間善法,故名教授。此是差別耳)。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有貪求。二、不差輒往。三、教誡出語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比丘應剋時到,尼亦剋時迎。若此丘剋時不至,突吉羅。

尼至時不迎,突吉羅。

若聞教授師來,比丘尼當出半由旬迎,供給所須,辦洗浴具,為作粥、種種飯食;不作如是供給者,突吉羅。

若僧不差,或非教授日,而往與說八不可違法,突吉羅。

若僧不差而往與說法者,波逸提。

若比丘,僧病,應遣人禮拜問訊。若比丘,僧不和合、眾不滿足,應遣人禮拜問訊;若不,突吉羅。

若比丘尼,僧病及不和合、眾不滿足者,亦當遣人禮拜問訊。若不,突吉羅。

五分云:若不差教誡尼,語語波逸提。

教誡餘二女眾,突吉羅。

若比丘,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除因緣,波逸提。

因緣者,尼病,是名因緣。

若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隨入多少,步步波逸提。

若一脚入門,突吉羅。

善見云:若不說八敬,先說餘法,突吉羅。

若先說八敬已,後說餘法,不犯。

十誦云:比丘應誦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諸女人喜忘,智慧散亂。我泥洹後,諸尼當從大僧問戒法。

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比丘剋時至,尼剋時迎,乃至辦種種供具。若僧所差與說八不可違法。若眾僧病,僧眾不滿,別部不和合,遺信禮拜。若尼病,眾不滿,不和合,亦遣信禮拜問訊眾僧。若水道留難,一切難緣等,不遣人禮拜問訊。如是等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僧祇云:教誡尼不得從日沒至明相出,不得深猥處,不得露現處,當在不深不露處,若講堂,若樹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應從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誡。不得教誡不和合尼眾。到已應問:尼僧和合不?若言不和合,應遣使呼來。若不得來者,應與教誡欲。不得偏教誡,不得長語教誡。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息世譏嫌。

律攝云: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尊者難陀(增一阿含云:爾時牧牛難陀憑杖而立,遙聞佛所說法,即得解悟,求佛出家,受具足戒。是時彼在閒靜處而自修,克成阿羅漢果。此非佛弟難陀。)為僧所差,教授比丘尼已,默然而住。大愛道言:我等欲得聞法,願更與我等說。尊者與說法已,默然而住。復更重請說法,難陀好音聲為說法,聽者樂聞,遂至日暮。(根本云:難鐸迦尊者,佛遣彼為尼眾說法教誡。時五百苾芻尼聞法,得阿羅漢果。 薩婆多云:維衛佛滅後,有王起牛頭旃檀塔,種種莊嚴。此王有五百夫人,供養此塔,各發願言:我等將來從此王邊而得解脫。爾時王者,今難陀是。五百夫人者,今五百尼是。以本願因緣故,應從難陀而得解脫。)尼出祗桓,城門已閉,即依城壍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諸長者譏嫌:沙門釋子無清淨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釋義: 為僧差者(僧祗云:十法成就:眾成就、白成就、羯磨成就,故云為僧差。 律攝云: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已,盡壽教授,更不須差),教授比丘尼者(為說八不可違法及餘法是也),乃至日暮者(律攝云:指其分齊,日既沒已名非時。雖在時中,若諸尼眾立而不坐,或復營務紛擾未息,或身有拘礙而為說法,亦曰非時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大尼。二、教說八敬。三、日已暮。

定罪。 此中犯者,若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波逸提。

除教授,若受經、誦經、問義,若以餘事乃至日暮,突吉羅。

除比丘尼,若為餘婦女受誦經、若問義、若以餘事至日暮,突吉羅。

律攝云:日暮、日暮想等,二重、二輕、二無犯。

若通夜說法,或寺門相近,或城門不閉,或同在城中,或尼眾在白衣舍,此皆無犯。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教授尼日未暮便休,除婦女已,若為餘人教誦受經問義及以餘事,不犯。若船濟處說法,尼聽與賈客共行夜說法,若至尼寺中說法,若來寺中請教授人,值說法聽,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三譏謗教尼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懷嫉心,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尼聞教授師來,半由旬迎,安處房舍、飲食、牀座具、洗浴處。

起經人。

六羣僧不差故,生嫉妬心言:諸比丘教授尼,無有真實心,但為飲食故。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釋義: 為飲食故(僧祇云:食者,麨、麫、飯、魚、肉。復次,有食名色、聲、香、味、觸。教授者,若阿毗曇、若毗尼)。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生嫉妬心,二、言為飲食教授,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作是言:諸比丘為飲食故教授尼,乃至誦受經。若問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五分云:若言為供養故,教誡比丘及餘三眾,突吉羅。

若言:比丘行十二頭陀行,坐禪、誦經、作諸功德,皆為供養利故。語語突吉羅。

僧祇云:若言為醫藥者,得越毗尼罪。

若語比丘尼作如是語:彼比丘為飲食故,教誡汝等。得越毗尼罪。

若語比丘尼:彼比丘為醫藥故,教誡汝等。得越毗尼心悔。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為飲食教授尼。為飲食故教誦經受經。若問。若戲笑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維摩詰經云:不嫉彼供,不高己利,而於其中調伏其心,常省己過,不訟彼短。

什師曰:如一比丘,林中坐禪,時至須食,持鉢出林,路逢惡賊,引弓射之。比丘怒已,自責不生惡心,又指腹語賊:汝應射此,我為彼出林,故致斯惱,此腹之罪耳。省己恕物,類如此也。

○第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結,大乘不同學,為利眾生故。然在末法,應須審慎。

律攝云:因致譏嫌,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一乞食比丘威儀具足,有比丘尼見便生善心,數請彼比丘,比丘不受。異時眾僧分衣物,此比丘持分出門,見此尼來即以與之,意彼不收尼輙受之,比丘數數向人嫌責彼尼。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不聽與比丘尼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與親里尼衣。佛言:聽與親里尼衣,更加非親里三字。祗桓中二部僧共分衣物,二部錯得尼持衣相換,比丘未允。佛言:若貿易聽,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釋義 (如三十事中)。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尼非親里。二、與非貿易。三、彼已取竟。

定罪。 此中犯者,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五分云:若與破戒、邪見、親里尼衣,突吉羅。

與非親里餘二女眾衣,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與應量衣,波逸提。

與不應量衣物,突吉羅。

律攝云:若尼被賊,現闕衣服,設使非親里,與之無犯。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衣共相貿易。與塔、與佛、與僧,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五,與非親里尼作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致譏嫌,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比丘尼欲作僧伽黎,至僧伽藍中語迦留陀夷:願尊者與我作衣。報言:汝等喜來催促,故不能作。尼言:我不相催,作竟與我。即與裁之,作男女行。欲像尼來取衣,即襞與之,語言:不得妄解披著,亦莫示人,時到當著在尼僧後行。尼如其教,即著後行。諸居士見,高聲大笑。大愛道問知其故,白諸比丘。比丘白佛,呵責結戒:不聽與比丘尼作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與親里尼作衣。佛言:親里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釋義 作衣者(作者,謂割刺浣染。衣者,謂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

犯緣。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尼非親里。二、自手裁縫。

定罪。 此中犯者,若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隨刀截多少,波逸提。

隨縫一針,亦波逸提。

若復披看,牽挽熨治,以手摩捫,若捉角頭,挽方正安帖,若緣,若索線,若續線,一切突吉羅。

五分云:取衣,突吉羅。

割截時、染時,皆波逸提。

縫時,針針波逸提。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尼作。若與僧。與塔作。若借他衣著浣染治還主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護世譏嫌。

律攝云:因招譏謗,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各有欲意,在門外共一處坐。諸居士見,皆共嫌之,各相謂言:汝等觀此二人共坐,猶如夫婦,亦如鴛鴦。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釋義。 屏處坐者,一比丘、一比丘尼。屏處者,見屏處、聞屏處。見屏處者,若塵、若霧、若烟、若雲、若黑闇不見也。聞屏處者,乃至常語不聞聲處。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屏處。二、無智人。三、身相近坐。

定罪, 此中犯者,若獨與比丘尼屏處坐,波逸提。

若盲而不聾,聾而不盲,突吉羅。

立住,突吉羅。

僧祗云:若尼請一比丘食,一尼共比丘坐,一比丘尼來往益食。益食尼去時,比丘隨一一時,得波夜提。

五分云:與餘二女眾坐,亦波逸提。

薩婆多云:經行已還坐,波逸提。

隨起還坐,隨得爾所波逸提。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智人。若行過卒倒地。若病轉倒。或為力勢所持。若被繫閉。若命難、梵行難。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七與尼同期行。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譏嫌故,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與六羣尼在拘薩羅人間遊行,諸居士見,皆共嫌之。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聽與比丘尼共行。諸比丘不先與尼共期,道路相遇,畏慎不敢共行。佛言:若不期,無犯。更加共期二字。後眾多比丘從舍衛欲至毗舍離,時眾多尼亦往,欲得同行,以佛結戒故,不敢共行。比丘前去,尼在後行,為賊所劫,失衣鉢。諸比丘白佛,佛言: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比丘尼同期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除異時,波逸提。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畏、怖時,是謂異時。

釋義。 期者,言共去至某邨、某城、某國土(僧祇云:共期者,若今日、若明日、若半月、若一月),同期一道行(總標,乃至邨間別釋)。道者,村間有分齊行處是(僧祇云:道行者,三由延、二由延、一由延、一拘盧舍),除異時(是遮制中之開聽),與估客行(估客者,根本作商旅。 律攝云:商旅者,若離此伴無由進路。為此聖開,除餘緣故。此中行法者,苾芻尼食苾芻應持,若至食時更相授與。有病苾芻應共舁去,若人少者尼亦助舁,應在頭邊不應近足。若至邨落,隨病所須為覓醫藥。若尼有病,准此應知),是謂異時。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發足同行。三、至村里分齊。

定罪, 此中犯者,與比丘尼同一道行,乃至村間分齊處,隨眾多少、界多少,一一波逸提。

非村空處行乃至十里,波逸提。

若減一村、減十里,突吉羅。

若多村間同一界行,突吉羅。

方便欲去,共期莊嚴,一切突吉羅。

僧祇云:若共車伴行,止息發去時,喚尼來,勿使不及伴,作是語者,波逸提。

若言:去!去!姊妹!勿使失伴。無罪。

比丘共商人隨道行,商人先入聚落,比丘不知道行法,見尼問言:姊妹!示我道來。即名共期。若尼來,舉一足,得越毗尼罪。

舉二足,波夜提。

言去示我道路者,無罪。

若聚落中請比丘食,不知檀越家處,見尼問言:知某甲檀越家處不?示:我處來。即名為期。若舉一足,越毗尼罪。

舉二足,得波夜提。

律攝云:地行為契。後遂乘空現身,共期隱形而去,皆得惡作。

薩婆多云:不期而偶共同道,當使相去不聞聲處。若相聞已還,突吉羅。

與餘二女眾期行,同犯(亦波逸提)。十誦云:若有王夫人共行,不犯。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不共期大伴行。疑恐怖處。若為力勢者所持。若被繫命難、梵行難。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八與尼期同船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譏嫌故,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舉六羣尼共乘船上水下水,居士譏嫌,比丘白佛呵責結戒:不聽與尼共乘一船。諸比丘不期而乘一船,皆畏慎,佛言:不期無犯。後眾多比丘欲渡恒河,有眾多尼亦欲渡恒河,以佛結戒故不敢與尼共渡,尼讓比丘先渡。船至彼岸暴雨水漲,未還之間日時已暮,諸尼即在岸邊宿,夜偶賊劫奪,佛言:直渡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釋義 上水下水(上者逆流而上,下者順流而下,除渡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二緣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兩脚入船。

定罪。 此中犯者,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若入船裏,波逸提。

若一脚在船、一脚在地,若方便欲入而不入,若共期莊嚴,一切突吉羅。

薩婆多云:與尼議載船,突吉羅。

若一比丘,與一尼共期載一船,一波逸提。

乃至與四尼共載一船,四波逸提。

隨尼多少,隨得爾所波逸提。

若四比丘,與一尼共載一船,各得一波逸提。

亦隨尼多少,得爾所波逸提。

與式叉摩那、沙彌尼共期同船同犯(亦波逸提)。若尼,與比丘各在異船共期,無白衣伴,波逸提。

若不期,必使語聲不相聞處,若相聞,突吉羅。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不共期。若直渡彼岸。船師失濟上水下水。或為力勢所持。或被繫命難。梵行難。無犯。

根本云:篙棹柁折,隨流而去,或避灘磧,或柁師不用其語,此皆無犯。

十誦云:欲直渡,為水所漂去,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若苾芻等將行之時,預先一日應白二師:我今有事詣彼村坊,聽不隨師不應違逆。若無二師應白上座,所有臥具囑他守護。於同行伴普告令知,勿有病人捨棄而去。出門之時應相告曰:今日我等不有遺忘事不?應可斟量所依商旅善惡進不?無令廢闕。於自同伴更相顧戀,有讐隙者不應共行。若有因緣須共行者,應懺摩已與之同去。凡涉路時應為法語勿出惡言,或為聖默然勿令心散亂。若至天神祠廟之處,誦佛伽他彈指而進,苾芻不應供養天神。若於路次暫止息時,或至泉池取水之時,皆誦伽他。其止宿處應誦三啟,自整威儀問停止處。

○第二十九尼讚得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是邪命自活故。

律攝云:因不敬事,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居士,請舍利弗、目連,於露地敷好坐具。

起緣人。

偷蘭尼往居士家,見已即問:欲請比丘耶?報言:我請舍利弗、目連。尼言:居士所請是下賤人,若先語我,我當為請龍中之龍。問言:何者是龍中之龍?尼言:尊者提婆達多等是。語頃二尊者至,尼語居士言:龍中之龍已至。居士言:汝向者言是下賤人,今云何言龍中之龍耶?自今以去勿復來往我家。二尊者食訖還僧伽藍,佛知而故問:今日受請食得充足耶?答曰:食雖充足,我於居士家亦是下賤人,亦是龍中之龍。佛問知其故,呵責提婆達多部黨已,結戒遣比丘尼勸化得食者,波逸提。時諸比丘不知有勸化無勸化,後乃知有勸化,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羅閱城中有大長者,是黎師達親友,彼作是言:若黎師達來至羅閱城者,我當為黎師達故供養眾僧。有尼聞此語默然在懷。異時尊者入城,尼聞往語長者,即遣信請尊者及眾僧食。黎師達問:云何知我來至此耶?長者言:家所供養。尼見語尊者言:若爾我不應食。長者言:我不從此尼語,設食我先有誓願。尊者言:雖有此語,我亦不應食。即止不食,往白世尊。佛言:若檀越先有意者不犯,當如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教化因緣得食食,除檀越,先有意者,波逸提。

釋義 讚歎教化者,阿練若乞食人著糞掃衣,作餘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摶食、塚間坐、露地坐、樹下坐、常坐、隨坐,持三衣讚偈,多聞法師持律坐禪(釋論云:美其功德名為讚,讚之不足又稱揚之名為歎也)。得食食者(上食字飲食也,下食字吞咽也),從旦至中得食(食有五正食、五不正食,釋於後文),除檀越先有意者(律攝云:謂彼施主先生此念,營辦飲食擬施其人,設令讚歎具戒多聞,此亦非犯。由聞讚歎遂便不食,是故復言除先有意者)。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大尼讚歎。二、有教化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知比丘尼教化得食食,咽咽波逸提。

除此飲食已,教化得餘襯體衣、燈油、塗足油(正法念處經云:此足跟通於眼脉,以油灌鼻、以油塗足,能令眼明淨),一切突吉羅。

教化教化想,波逸提。

教化,疑,突吉羅。

不教化教化想,突吉羅。

不教化,疑,突吉羅。

五分云:以餘四眾讚歎因緣得食食,突吉羅。

薩婆多云:乃至教以少薑著食中,比丘食者,突吉羅。

此戒體但偏讚其德,不問凡聖,食者盡波逸提。

若不曲讚功德,但說布施沙門福德甚大,比丘食者無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檀越先有意。若教化無教化想。若尼自作檀越。若檀越令尼經營。若不故教化而乞食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與婦女同行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道行事,譏謗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毗舍離女嫁舍衛人,與姑共諍,還詣本國。

起緣人。

阿那律從舍衛往毗舍離,婦欲同行,答言:可爾。即與同行。時夫主不在,後日還家,即問母:婦何所在?母言:與我鬬競逃去,不知所在。夫主逐之,於道路得婦,語尊者言:何故將我婦逃走耶?答言:止!止!莫作此語,我等不爾。長者言:云何言不爾?汝今現與我婦同道行。其人即打阿那律,幾斷命根。尊者於下道,在一靜處,結跏趺坐,入火光三昧。長者見即懺悔。(謂四姓中豪族望重,世禮自居,有德者自稱。淨名疏云:國內勝人,稱為長者。原西國與此方所稱不同,彼以貴姓豪族,富商大賈,積財鉅萬,咸稱長者。此方乃有德之稱,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稱為長者。法華文句云:具十德名長者: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尊者還僧伽藍,向諸比丘說。有少欲者,白佛呵責結戒。(戒文如後,唯無共期。)時諸比丘不共期,道路相遇,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共期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道行,乃至邨間,波逸提。

釋義 並同前,與尼期行戒中無異。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人女堪行欲境,三、至邨齊限。

定罪 此中犯者,共尼斯行不異。

律攝云:若化女、天女、龍女、半釋迦女二根,若未堪行婬女同路行,咸得惡作。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亦同前戒。

根本云:若他遣女人引道,或迷於道路,女人指授,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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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mộ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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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十一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三十一,過受一食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過宿食事,招世譏嫌,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時拘薩羅國有無住處邨,有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飲食,在此住者聽一食。

起緣人。

六羣往彼住處,經一宿得好美飲食故,復住第二宿,復得美食。彼於此住處數數食,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時舍利弗詣此一宿,明旦得好食,於彼得病,念世尊制戒,即扶病而去,病遂增劇。諸比丘白佛,佛言:聽病比丘過受食,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波逸提。

釋義: 施一食處者,在中一宿。食者,乃至時食。

病者,離彼村增劇者是。(十誦云:病者下至竹葉所傷,無病過受,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無病緣。二、過受食。三、食入咽已。

定罪, 此中犯者,若無病比丘,於彼一食處過受食,咽咽波逸提。

除食已,更受餘襯身衣、燈油、塗脚油,盡突吉羅。

十誦云:過一宿不食,突吉羅。

律攝云:於此宿在餘處食,得惡作罪。

若餘處宿,於此處食,得波逸底迦。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過受食。若居士請住:我當與食。我等為沙門釋子故,設此宿處供給飲食。若不得沙門釋子,亦當與餘人耳。若檀越次第請食。若兒女姊妹兒婦次第請食。或一切難緣等過食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二展轉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此由食事過分,廢闕不寂靜,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從羅閱城出,遊行人間,持世穀貴,乞食難得。有沙㝹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滿飲食,經冬涉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設供而無空日。阿難為其白佛,佛告阿難:汝可往語婆羅門,明旦以此食具作粥,與諸比丘食,後當受時食。時婆羅門觀諸供養皆無餅,即辦種種粥及餅,供養佛及僧。佛言:食粥有五事善:除饑、除渴、消宿食、大小便調適、除風患。居士聞佛聽僧食粥及餅,皆大歡喜。

起緣人。

有一少信大臣,見佛及僧大得供養,如是言:此非少福田者,辦肥美飲食請僧。時阿那頻頭諸居士,即於其夜辦種種粥,送至僧伽藍中。僧先食濃粥,後往大臣家,不能多食。大臣嫌之:我為眾僧作種種好食,云何先食濃粥方受我食?瞋恨白佛。佛為說法,得法眼淨。羅閱城中有少信樂師,其事亦爾。世尊呵責諸比丘已,結戒不聽展轉食。諸病比丘所請食處,無有隨病食及藥。若有隨病食及藥,畏慎不敢食,恐犯展轉食。佛言:聽病比丘展轉食。後一居士請佛及僧設食供養,復一居士亦請佛及僧設食及衣供養。諸比丘畏慎白佛,佛言:布施衣時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是謂餘時。

釋義。 展轉食者,請也。請有二種:若僧次請、別請也。食者,飯、麨、乾餅、魚及肉(展轉者,謂此家食已,餘處復食)。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足。

施衣者,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若復有餘時施食及衣。

若今日得多請食,應自受一請,餘者當施與人,如是言:

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此謂但施食無衣也)。

根本云:餘時者,病時、作時、道行時、施衣時,此是時(此創制中分外別開時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多請不捨。二、是正食。三、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捨前請受後請食者,咽咽波逸提。

不捨後請受前請食者,咽咽突吉羅。

十誦云:病比丘若一請處不能飽,應受二請。第二處不能飽足,應受第三請。第三處不能飽,應受已,漸漸食,乃至日中,不應受第四請。

聽節日數數食。

十誦毗尼序云:阿難先受他請,忘不憶。復同佛受波斯匿王請,以食著口乃憶。知有二請不與他:一請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為持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令心念,與他便食。優波離問佛:餘人亦得爾不?佛言:除五人:一、坐禪人(專心禪定故),二、獨處(無人對說故),三、遠行人(造次就路,容有多忘,對說恐難故),四、長病(久疾患者,形體羸弱故),五、饑時依親里住(現前無比丘故)。餘悉不聽。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無衣請,後受有衣請,不犯。語比丘言:就此食,當為汝覓衣食食。不犯。

語比丘言:此間食,餘處隨意食食。不犯。

律攝云:若一舍,或寺中,或阿蘭若,若為求肥悅,或樂美食,而數食者,得惡作罪。

若輕賤心,或懷矯詐而不食者,亦得惡作。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病時。施衣時。若一日有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於人。若請與非食。或食不足。或無請食者。或食已更得食。或一處有前食後食。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提婆達多制斯學處,此戒八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提婆達多教人害佛,復教阿闍世王殺父,惡名流布利養斷絕,通己五人家家乞食。時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聽別眾食。時諸病比丘,有請處不得隨病食及藥,有好隨病食及藥,畏慎不敢受,恐犯別眾食。佛言:聽病比丘受別眾食。諸比丘自恣已,迦提月中作衣,諸優婆塞恐比丘不得食疲苦,請與比丘食。比丘言:但請三人,我等不得別眾。佛言:聽作衣時受別眾食。有居士欲施食及衣,請諸比丘食,比丘恐犯別眾。佛言:聽施衣時別眾食。有眾多比丘,與諸居士往拘薩羅同道行乞食,時到欲詣村乞食。居士言:我當與食。比丘畏犯別眾,即入村乞食,伴便前去。比丘在後不及,為賊所劫。佛言:聽險道中受別眾食,更結道行。時後有眾多比丘,與諸居士乘船順流而去乞食。時到欲入邨乞食,居士言:但去!我等當供給飲食。比丘恐犯別眾,上岸入邨乞食,船伴前去。諸比丘後來為賊劫奪衣服,佛言:聽比丘乘船時別眾食。有眾多比丘,從拘薩羅國遊行詣一小邨,諸居士念:眾僧多而村落少,我等寧與眾僧作食,勿令疲苦。即請比丘明日食。比丘畏慎白佛,佛言:聽大眾集時別眾食。瓶沙王姊子名曰迦羅,為諸沙門施食,欲於外道沙門中出家,往白瓶沙王。王問:欲於何處出家?答言:欲於尼犍子中出家。王問言:與我曹沙門設食不?迦羅言:大王!何者是沙門耶?王言:沙門釋子是也。迦羅言:我竟不與設食。王言:汝今往與沙門釋子設食。即往僧伽藍中請諸比丘食。諸比丘畏慎白佛,佛言:聽沙門施食時得別眾食。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

釋義。 別眾者,若四人、若過四人(五分云:若於界內別請四人以上,名別眾食;若次請,不犯。 根本云:別眾食者,別別而食。 律攝云:別眾食者,謂不同處食。若四苾芻同一界內,下至一人不同食,並名別眾食。 十誦云:以二利故,遮別眾食:一者、隨護檀越,以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比丘力勢故。 凡別眾有其二義:一者、別為眾而成僧,即如四分調達通己五人,家家乞食;二者、別於眾,即如根本一界同居,別別而食。五分:受請必須僧次。薩婆多:僧祗淨食,必打楗槌。請食私房,無緣不聽。聖制分明,不可違越)。食者,飯、麨、乾餅、魚及肉(謂是正食,簡非餘食)。病時者,下至脚跟、躄

作衣時者,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

施衣時者,亦一月、五月及餘時施食及衣(餘時者,七月、十一月。設有施食及衣,亦名衣時)。道行時者,下至半由旬,來者、去者。

乘船時者,下至半由旬內上下。

大眾集時者,食足四人長一人為患,五人十人乃至百人長一人為患。(食少人多,故 薩婆多云:眾僧集會,或以餘緣、或以法事,極少舊比丘四人、客比丘四人,名為大眾集。 律攝云:大眾食時者,謂作世尊頂髻大會,若五年大會、若六年大會。此大會日,隨施主心各處設食,若四若五隨意分食。 頂髻大會者,世尊為菩薩時五歲,而除頂髻給孤長者為佛作五年大會,於六歲時重立頂髻長者為佛作六年大會,俱云大會時也。)沙門施食者,在此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及從外道出家者是。

若比丘無別眾食因緣,彼比丘即當起白言:我於此別眾食中,無因緣欲求出,聽出。若餘人無因緣,亦聽使出。若二人、三人,隨意食。若四人、若過四人,應分作二部,更互入食。

若比丘有別眾食因緣欲求入,尋即當起白言:我有別眾食因緣欲求入,當聽隨上座次入(有因緣者,即前七緣是也)。此是時者(即開別眾之時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無緣別眾。二、是正食。三、食入咽已。

定罪, 此中犯者,別眾食,咽咽波逸提。

若有因緣不說,突吉羅。

僧祇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三圓具、一未圓具,皆無犯。若以食送彼,乃至鹽一匕與彼眾處食,皆無犯。(謂檀越在布薩界中請僧食,或以食乃至鹽一匕送本界僧中,即非別眾食也。)或施主言:但來入者,我皆與食。(此謂不遮客來比丘。)或施主別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與食。斯亦無過。

十誦云:若三比丘別共一處食,第四人取食分,不犯。

若道行乘船,昨日來、今日食,明日行、今日食,皆波逸提。

薩婆多云:若僧祇食時,應作四種相:一、打楗槌;二、吹貝;三、打皷;四、唱令,令界內聞知。此四種相,隨定作一,勿使雜亂,不成僧法。若不作相而食僧伽食者,食不清淨,名為盜僧祇食,不名別眾食(乃上品獨頭偷蘭)。若作相食者,設使內有比丘、無比丘,若多、若少,若來、不來,但使不遮,一切無咎。若使有遮,雖打楗椎,食不清淨,名盜僧祇食(為遮外來客比丘也,得罪如前)。若大界內有二處、三處,各有始終,僧祇但一布薩。若食時,但各打楗椎,一切無遮,清淨無過(此謂法同食別。界中布薩,等法共同,飲食各別。然必打楗椎,名為如法也)。若檀越請四人以上在布薩界內食,應布薩處請僧,次一人若送一分食。不爾,犯墮。

若二處、三處亦如是。

若聚落內雖無僧界,設二檀越請四人以上於二處食,應打楗椎二處互請,一人若送食一分。若更有異比丘,應如法入乃至一人。若不互請及送食分者,墮罪。

根本云:有五因緣,早請食來,在房中食:一是客新到,二將欲行去,三身嬰病苦,四是看病人,五身充知事。

目得迦云:若檢校人,應於齋食先取自分,食之無過。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路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若三人四人更互食、若有因緣去,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雜阿含云:如來何故制別眾食,而聽三人共一處食?如是之意,為欲擁護於諸人故,使不損減。復為制伏惡欲比丘,斷除於人多眷屬故,稱僧名字,多有所求,減損諸家,破壞眾僧,使作二部。故令如法比丘不得供養衣服飲食,非法比丘多獲利養。惡欲比丘既得供養,與淨行者而共諍訟。故十誦云:以二利故,遮別眾食:一者、隨護檀越,以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比丘力勢故。

○第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此是制罪。

律攝云:此由食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女人,名伽若那,是大邨女,來鬱禪國,與人作婦,經歷數月,遂便有身,還父母家。

起緣人。

有比丘來乞食者,自持食施,後其夫遣使呼還,因諸比丘盡取其食,方更辦具,其夫已更取婦。又波羅柰城外眾商賈車伴共宿,有一乞食比丘入此賈客營中乞食,一信樂賈客取鉢盛滿美食與比丘。出營未遠,復有比丘來乞食,如是展轉他食都盡,更市糴糧,後不及伴,為賊所劫。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諸病比丘畏慎不敢過受食。佛言:聽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比丘與餅、麨、飯。若比丘欲須者,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丘食者,波逸提。

釋義。 白衣家者,有男有女(僧祗云:剎利、婆羅門、毗舍、首陀羅家),請比丘與餅、麨、飯(餅、麨、飯者,所謂大小麥、米、豆,如是等種種餅、麨、飯也)。當問其主言:為是歸婦食?為是商賈道路糧?若言歸婦食、賈客道路糧者,食已出還僧伽藍中,白諸比丘:某甲家有歸婦食,有賈客道路糧。若欲食者,食已應出。若欲持食還者,齊二、三鉢。我今不持食來。

若持一鉢食來,還與諸比丘共分食之,當語餘比丘言:某甲家有歸婦,食商賈道路糧。若至彼家食者,即於彼食。若持食還,應兩鉢:我已持一鉢還。

若持兩鉢還,應共餘比丘分食之,語諸比丘:乃至欲食者即彼家食,欲持來者應取一鉢,我已持兩鉢還。

若盡持三鉢還,分與諸比丘食,白餘比丘:乃至欲食者,於彼家食,慎勿持還,我已持三鉢來。

若比丘欲須者,當二三鉢受(律攝云:鉢有三種,謂大、小、中。大者,可受摩揭陀國二升米飯,於上得安豆并菜茹,以大拇指一節鉤緣,不觸其食,斯為大鉢量。小者,受一升米飯,二內名中。言二三鉢者,若取大鉢一、中鉢一、小鉢一,或唯大鉢二,或大鉢一、小鉢二,或中鉢三、小鉢一,或中鉢一、小鉢二,或中鉢三、小鉢三。三鉢者,謂極多受三鉢也),持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餘比丘食(善見云:若取二鉢,一鉢自食,一鉢與比丘僧。若取三鉢,一鉢自食,二鉢與比丘僧。不得與知識白衣)。無病,過兩三鉢受者(有病不限其數,無病佛制當遵。 律攝云:過受者,謂大鉢三,或大鉢二兼處中鉢一,或大鉢二兼小鉢一,或大鉢一兼處中鉢二。根本云:要而言之,取他食時,過四升半米飯分量以上,當得墮罪。若施主任取多少者,無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歸婦食商賈道路糧。二、無病過三鉢受。三、兩足過限。

定罪 此中犯者,無病過兩三鉢受出彼門,波逸提。

若一足在門內、一足在門外,方便欲去還住者,突吉羅。

若不問歸婦食賈客道路糧而取食,突吉羅。

若持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丘食者,若不語餘比丘,突吉羅。

律攝云:若即此座過三鉢食,或除餅麨,但將餘物,或施主歡喜,隨意將去,並無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兩三鉢受食。病者過受食。問歸婦食。商客道路糧。還僧伽藍中分與餘比丘共食。白餘比丘使知邨處。若彼自送至僧伽藍中得受。若彼送至比丘尼寺中亦得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有三種虗損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已與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見者,受已與邪見人;三、過量而受,不自噉食,乃至長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隨意。如斯三事,並名虗損信施,當招惡報。

○第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食飽更食,貪餮無厭,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與諸比丘說一食法、讚歎一食法。諸比丘食佉闍尼食、若飲漿、服藥,便當一食,形體枯燥顏色憔悴。佛問阿難,白諸上事。佛言:聽諸比丘一座上食飽滿。諸比丘或食佉闍尼食、若飲漿、服藥,便令飽足,更不復食,形色枯悴。佛又聽食五種食:若飯、麨、乾餅、魚及肉,得令飽足。諸病比丘雖得好食,不能一坐食,形體枯悴。又聽病比丘數數食病人,無足食法。時病比丘得好美食,食不能盡與。瞻病人足食已,不敢食便棄之,眾鳥來爭食鳴喚。佛言:聽瞻病者食病人殘食,無餘食法。諸比丘清旦受食,舉已入邨乞食,食已還取所舉食與諸比丘。諸比丘已足食,不敢食便棄之,眾鳥爭食鳴喚。佛聽取所受食,作餘食法食之。有一長老多知識比丘,入村乞食,大得積聚一處共食,持餘食來與諸比丘。諸比丘足食已,不敢食遂棄之,眾鳥爭喚。又聽比丘從彼持食還,當作餘食法而食之。當如是作餘食法言: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此作餘食法。彼應取少許食已,當語彼比丘言:我止!汝取食之。

起緣人。

有一比丘貪餮,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便食之。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而食者,波逸提。

釋義: 足食者,五種食:飯、麨、乾餅、魚及肉。於五種食中若食,一一食令飽足。

有五種足食:知是飯(謂知食體是正食,若非正食,不名足食)、知持來(謂知男女等持食來授與)、知威儀(謂行住坐臥四威儀中,知是行受食,非住坐臥也)、知捨威儀(謂行受食,今已住坐臥,故云捨)。律攝云:食飽足者,作遮止言,心生棄捨。若心未棄捨,縱出遮言,未成遮足。若更食時,但得惡作。若作了心,唱言休足,此便成遮足。

不作餘食法而食者,得墮。(十誦云:以二利故,聽受殘食法:一者,看病比丘因緣故;二者,比丘有因緣,食不足故。十誦殘食,即本律餘食。凡足食已得食,須作法而食。今謂得而便食,故云不作餘食法食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足食已捨威儀。二、不作餘食法。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足食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佉闍尼食者,根、枝、葉、華、果、油、胡麻、黑石蜜,磨細末食。足食已,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若足食已,為他作餘食法,不成餘食法,突吉羅。

若知他足食,已作餘食法,

若自手捉食,作餘食法。

若持食置地,作餘食法。

若使淨人持,食作餘食法,

若淨人前,作餘食法,

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餘食法。

若受他餘食法盡持去,如是一切不成餘食法,突吉羅。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突吉羅。

不足食、足食想,突吉羅。

不足食,疑,突吉羅。

僧祗云:聽一人作殘食,餘人盡得食。

若比丘持食來欲作殘食,即於鉢上椀中作殘食者,正得椀中名作殘食,鉢中食不名作。若椀中食汁流入鉢中,得俱名殘食。

若並兩鉢作殘食,若前人正一鉢中食者,正一鉢得名作殘食。若二鉢上,若餅、若菜通覆橫上者,二俱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爾。

若國土少比丘處,比丘食已,有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比丘已起去。當云何?若彼間有直月維那諸知事人未食足者,當從彼人邊作殘食。若彼已食足、若上座未足,當於上座邊作殘食。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當合座舉上座至屏處作殘食。若上座已足者,有客比丘來者,當問:長老!今日自恣足未?若客比丘言:我未得夏安居,云何得自恣足?當知是人不知律相。更問:汝食未?若言:已食。復問:檀越!自恣與不?若言:長老!何處自恣食?水菜不足,況餘食?當知不足,應從彼作殘食。若言:已足。者,僧應作方便,不應破檀越善心。若眾中有大沙彌將至戒場與受具足,教作殘食法已,然後當食(五分亦用此義)。若一切粥新出釜畫不成字,一切果、一切菜,非別眾食、非處處食、非足食。

律攝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噉食: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又五珂但尼,即可嚼食,謂根、莖、葉、華、果。

若先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後受五噉食,無犯。

若先食五噉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名犯。

應知有五未足之言,謂授食時未即須者,應報言:且待!且去!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盡!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無且聲便是遮足。若未為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惡作罪,由言不稱法故。若得餘食作法食者,自身樂住施住得福。欲作法時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苾芻,或雖已足未離座者,對彼作法。彼若未遮足,應取兩三口食。若自足已便不合食,應以手按而告之言:斯是汝物,隨意食之。

有五不成作餘食法:一、身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善見云:二、肘外半);三、在傍邊;四、在背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

比丘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非食不作餘食法。自取作餘食法。不置地作餘食法。乃至手及處作餘食法。若與他他與己作餘食法。若病不作餘食法。病人殘食不作餘食法。若已作餘食法。無犯。

律攝云:若北方果及天神藕,斯等難得之物,或復饑年飲食難得,不作餘食法食之,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毗尼母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為施所墮,有二種: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縱逸,無善可記;二者,與施轉施,施不如法。因此二處,當墮三塗。應施者,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歸戒,不中施與。復有施處,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計其功勞,當酬作價;若過分與,為施所墮。施病者食,當作慈心,隨宜與之;若錯誤與食,為施所墮。嬰兒、牢獄、繫人、懷妊者,當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報。詣僧坊乞者,當自有糧,不須施與;若無糧食,施之無咎。若比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施,為施所墮。若前人無此三業,知而轉施與者,受者皆為施所墮。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施。若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應無度食也。

○第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欲令他犯返詰過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一比丘貪餮,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而食之。異比丘語言:未曾有!如汝貪餮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而食之。彼聞心懷恚恨,於異時見彼比丘食已,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即受食之。貪餮比丘語言:未曾有!如汝貪餮,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而食之,不知厭足。報言:我雖食而未足。彼比丘言:汝食先已飽足。彼言:知我足食耶?答言:知。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時諸比丘未知足食、不足食,後乃知已足食,或有作波逸提懺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波逸提。

釋義: 知者(若自知、或從他聞知、或彼自言我已足食,故知),食者(謂正食,簡餘非食。足者,如前釋),殷勤請與食,長老取是食(長老,稱呼之辭。內懷瞋恚,外現殷勤,欲報先讐,強勸令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欲使他犯戒,生惱因緣,非為餘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懷瞋恨。二、知他足食。三、不作法與。四、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彼即受食之,咽咽二俱波逸提。

若與令食,彼不食,棄之,與者,突吉羅。

若與令食,彼不食舉置。

若與令食,彼轉與餘人。

若不作餘食法,與彼作餘食法而食之。

若與病人食,欲令他犯。

持病人殘食與他,欲令他犯。

若作餘食法已與他,欲使他犯,與者皆突吉羅。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突吉羅。

不足食、足食想,突吉羅。

不足食,疑,突吉羅。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足食不足食想。若與令棄而食之。若與舉置而食之。若令遣與人取而食之。若未作餘食法與,令作餘食法食,彼不作餘食法而食之。若持病人殘食與,不令他犯。作餘食法與,不令他犯。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同制。

律攝云:因長貪招譏,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難陀、䟦難陀入城觀看伎樂,向暮方還。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至一懷妊婦女家。婦女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面,怖稱言:鬼!鬼!即墮身。迦留陀夷言:大妹!我非鬼,我是沙門釋子。婦女恚言: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行乞食。尊者還向諸比丘說,少欲者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釋義: 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時為法,四天下亦爾(謂比丘依四洲住,即准彼處日出至日中為受食之時也。若東洲日出、北洲日中,南洲半夜、西洲日沒, 東洲日午、南洲日出,西洲半夜、北洲日沒, 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北洲半夜, 東洲半夜、南洲日沒,西洲日中、北洲日出。 贍部洲僧向餘三洲住,但依彼處時而食,莫過日中也。故云四天下亦爾也)。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薩婆多云:從晨至日中,世人營事作飲食,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分,燕會嬉戲自娛樂時,比丘遊行有所觸惱,故名非時。又比丘從晨至中是乞食時,應入聚落往來遊行,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分,應靜拱端坐誦經坐禪,各當所業,非是行來入聚落時,故名非時也)。食者,有二種:佉闍尼食(五不正食)、蒱闍尼食(五正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非時受食。二、非時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時過非時,波逸提。

七日過七日,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

非時非時想,波逸提。

非時疑,突吉羅。

非時時想,突吉羅。

時非時想,突吉羅。

時疑,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時有乞食比丘,見他作黑石蜜,中有罽尼,畏慎不敢非時噉。佛言:聽噉,無犯。作法應爾。(此無正翻,義當雜物。律云:諸比丘入邨乞食,見作石蜜,以雜物和之,皆有疑,不敢非時食。佛言:聽非時食。作法應爾。五分云:作石蜜時,擣米著中。本草云: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煉,而作石蜜。根本羯磨云:然西國造沙糖時,皆安米屑,如造石蜜,安乳及油。佛許非時開其噉食,而為防粗相,長道資身。)時有病比丘,服吐下藥,比煑粥熟頃,日時已過,應煑麥令皮不破,漉汁飲之,無犯。若喉中哯出,還咽,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婆沙論云:如來自誕生王宮,以至涅槃,於中曾無非時之餐。謂諸佛性,恒處中道,不著二邊,故離非時食。以表中道,故制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證義,亦令身心獲現利故。中後不食,則少眠睡,無宿食患,身輕安隱,易得入定。有如是義,故令中食。

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白佛言: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時受時食,時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以時非時,非時輒與。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惡魔名三惡道,破器是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醋,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恠其聲。後生餓鬼,還僧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所可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福田故,斷出世道故。

毗尼序云:病比丘服吐下藥,中後心悶,佛令與熬稻華汁飲。與竟,悶猶不止,佛令與竹笋汁。與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絞汁與飲。病猶不瘥,佛令將至屏處,與米粥。

根本百一羯磨云:有五種果,若時非時,若病無病,並隨意食。一、訶黎勒,此云天主持來。(其味苦溫無毒,固腸洩痢咸安,斂肺而喘嗽俱止,利咽喉,下食積,除脹滿。)二、毗醯勒。三、菴摩勒,即嶺南餘甘子,形似梹榔,食之除風。四、末粟者,即胡椒。(味辛大熱,下氣溫中,除風去痰。)五、畢茇利,即蒟醬。

內法傳云:牙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水重漱已來,涎唾必須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

觀水觀時,是曰律師。

○第三十八殘宿食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此非法,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尊者迦羅常坐禪思惟,時到入城乞食,自念:日日乞食疲苦,我寧可食先得者,後得食當持還。即如所念為之。諸比丘於小食、大食上不見迦羅,疑命終。遠行等後見,問知其故,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殘宿食者,波逸提。

釋義。 殘宿者,今日受已,至明日於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十誦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內宿,噉者突吉羅。若已手受舉共宿者,名殘宿食,噉者波逸提。)食者,有二種:正食、非正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殘宿食。二、作殘宿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舉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時過、非時食者,波逸提。

七日藥過七日食者,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而服者,突吉羅。

宿作宿想,波逸提。

宿疑,突吉羅。

非宿宿想,突吉羅。

非宿疑,突吉羅。

薩婆多云:共食宿有三種:若受食已作己有想,若共宿、若不共宿,經宿突吉羅。

食則波逸提。

若自手捉食,名惡捉;捉時,突吉羅。

作己有想經宿,亦突吉羅;食亦爾。

若食不受不捉,作己有想,經宿突吉羅,食亦突吉羅。

不問共宿不共宿,但作己有想,名內宿。若他比丘食,共宿無過。

十誦云:先自取果,後淨人受而食,突吉羅。

有二種觸食,食無罪:一、清淨比丘誤觸,二、破戒比丘無慚愧。觸天食,過中可食(以無實體故也),可七日受。

尼陀那云:所餘餅果持與求寂,明旦還得食之。若有希望心,與時惡作,食時犯墮。

若總無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貧,設是殘觸酥油,服之無罪。

善見云:若眾多比丘共行,唯一沙彌。比丘各自擔糧,至食時各自分分。沙彌得分已,語比丘言:今持沙彌分與大德易。得已,復與第二座易。展轉乃至眾多食,皆無犯。若沙彌不解法,比丘自持食分與沙彌,展轉易得食,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宿受食有餘,與父母塔、作人、作房舍人,計價與異時乞食,從彼人得鉢有孔罅食入中,彼摘洗穿壞如法洗,餘不出者無犯。若宿受酥油脂用灌鼻,若縮鼻時酥油隨唾出應棄之,餘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其非法,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一比丘,常乞食著糞掃衣。時城中諸居士,為命過父母、兄弟、姊妹、夫婦、男女,於四衢道頭,或於門下、河邊、樹下,祭祀供養。彼比丘自取食之,諸居士譏嫌。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諸比丘疑,不敢自取水及楊枝。佛言:聽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

釋義 不受者(律攝云:謂不從授學人、苾芻尼、式叉摩那、求寂男女并諸俗類而受得也),受有五種受:手與手受、或手與持物受、或持物授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遙過物與,與者受者俱知中無觸礙得墮手中,是謂五種受。

復有五種受食:若身與身受、若衣與衣受、若曲肘與曲肘受、若器與器受、若有因緣置地與,是謂五種受。

食者,佉闍尼食及五正食。藥者,奢耶尼食(此無正翻,意取含消為義。 根本羯磨云:奢耶尼者,徧檢梵本,全無此名),謂酥、油、生酥、蜜、石蜜。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不從人受。二、作不受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不與食,自取著口中,除水及楊枝,咽咽波逸提。

非時過、非時食者,波逸提。

七日藥過七日食者,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不受而食者,突吉羅。

不受不受想,波逸提。

不受,疑,突吉羅。

受不受想,突吉羅。

受疑,突吉羅。

五分云:除當食,但不得咽。聽從龍受食,天受食,鬼受食,獼猴受食,以施主語受食,不得受擲食食。

律攝云:時有施主,持諸供養,列在眾前,本心擬施。家中火起,棄食往救,無人授食。時欲將過,佛言:應作北洲想,自取而食。若受得食,有不受食墮中。若有淨人,更令其授。必無授者,撥去食之。若汁墮中,多却方食。若先受得,小兒來觸,更受方食。若是病人,無人可受,不受無犯。(問:四分遙擲物與便成受,五分不得受擲食。此義何從?答:四分謂有因緣遙擲與,心非輕慢,故成受食。五分既無因緣擲過而與,心既無敬,故制不食。)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取水及楊枝,若乞食比丘鳥啣食墮鉢中,若風吹墮鉢中,除去此食乃至一指爪,餘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有四人得從受食:男、女、黃門、二根、非人、畜生,亦成受食。凡受食者:一、為斷竊盜因緣故,二、為作證明故。從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證明。所以聽非人邊受食者,曠絕之處,無人受食,是故聽之。若在人中,非人、畜生及無智小兒,一切不聽也。又為止誹謗故,為少欲知足故,生他信敬心故。如昔有一比丘,與外道共行,止一樹下。樹上有果,外道語比丘:上樹取果。比丘言:我比丘法,樹過人不應上。又言:搖樹取果。比丘言:我法不得搖樹落果。外道上樹取果,擲地與之,語取果食。比丘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信敬心,知佛法清淨,即隨比丘於佛法中出家,尋得漏盡。

○第四十無病索好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制。菩薩縱使有病,不得食魚肉。

梵網云: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等。

律攝云:因生譏嫌,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有一商主為檀越,詣彼言:我今欲得雜食。商賈問言:有何患乃思此食?報言:無所患,但意欲得耳。商賈言:我曹常賣買生活,猶尚不能得雜食,況出家人?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諸病比丘皆畏慎不敢乞,得已不敢食。佛言:聽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得好美飲食,乳、酪、魚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飲食,無病自為己索者,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得好美飲食下(不索而得,無有過罪。下文故索而成犯),好美食者,乳酪魚及肉(薩婆多云:所以名美食者,以價貴故、以難得故、以愈病故。或美食非美藥,乳酪酥等是;或美藥非美食,生酥油是;亦美食亦美藥,酥肉魚脯是;非美食亦非美藥,訶梨勒等是),無病自為己索者(病者,黃爛癰痤、痔病不禁、黃病瘧病、咳嗽消羸、風腫水腫。如是種種病,必須美飲食,病可除瘥,是故聽乞聽食也。自為者二種:若自索、若使他為己身索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無病緣。二、是美飲食。三、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無病自為身乞如此美飲食,咽咽波逸提。

律攝云:無病而乞,無病而食,得波逸底迦及惡作罪。

無病從乞,有病而食,乞得小罪,食時無犯。

有病從乞,無病而食,乞時無犯,食時墮罪。

有病從乞、有病而食,無犯。

若乞時欲得餘物者,他持食與,報言:姊妹!我飯已足。若問:更何所須?即便隨情所欲從乞,無犯。

若施主言:有所須者,隨意可索,隨乞無犯。

或從天、龍、藥叉、毗舍乞求,皆無犯。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病人自乞。為病人乞。若不乞而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一自手與外道食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然觀機宜可與不可。

律攝云:由外道事,長物譏嫌,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將千二百五十弟子,從拘薩羅至舍衛國(薩婆多云:千二百五十人者,優樓頻螺、迦葉兄弟門徒千人,舍利弗、目犍連等二百五十人,皆是善來。所以常偏稱千二百五十人者,是諸人同是婆羅門中出家故,又以門徒師眾大故,又俱是善來故,又皆是阿羅漢故,是佛常隨眾也)。

起緣人。

諸檀越供養大得餅食,佛勅阿難:與僧分餅。分已有餘,勅與乞人。有一躶形外道女,顏貌端正,阿難付餅,餅黏相著,謂是一餅與此女。女問傍人:得幾餅?彼言:我得一餅。彼即復問:汝得幾餅?報言:我得二餅。彼婦女言:彼與汝私通,何得與汝二餅?阿難聞即懷愁憂,諸比丘聞亦復不樂。有一梵志,在此食已向拘薩羅,逢一篤信瞻相婆羅門,問:從何來?報言:我從舍衛國來。復問:乞食可得不?報言:可得。問:從誰得?報言:禿頭居士邊得。問言:何者禿頭居士?報言:沙門瞿曇是。婆羅門言:汝是何人?食他食已發此惡言。諸比丘以此二緣白佛結戒,諸外道等皆怨言:一二外道有過,我曹復有何過而不得食耶?比丘白佛,佛言:欲與食者,當置地與、若使人與。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與食者,波逸提。

釋義。 外道男女者,躶形異學人,在此外道出家者是。(心不達理,心遊理外,故名外道。 薩婆多云:佛言:除佛五眾,餘殘出家人,皆名外道。此躶形發起,因人制戒,及餘外道,皆不〔德〕自手與食也。外道有九十六種,不出六師門徒。一師有十五種教,以授弟子,為教各異,弟子受行,各成異見。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師別有法,與弟子不同,師與弟子,通為十六種。如是六師,有九十六種。師所用法,及其將終,必授一弟子。如是師師相傳,常有六師。 央掘經云:無量阿僧祗劫,有佛號拘孫陀羅。跋陀羅法欲滅時,有一蘭若比丘,名佛慧檀越,施無價衣,因賊劫打破其身,裸形懸手,繫于樹而去。採花婆羅門見之,起妄執云:沙門必知袈裟非解脫。因㧞髮裸形,外道因是而起。其比丘後得脫,取樹皮赤石,塗以自障,結草作拂,用拂蛟蟲,出家外道從見是而起。比丘暮入水浴,以牧牛人所棄弊衣障身,即弊衣三日浴,外道從見是起。比丘以身瘡,蟲等唼食,以灰塗身塗灰,外道因見此起。比丘以火炙瘡,瘡痛難忍,遂投巖而死,因此事火投巖,外道起也。如是九十六種外道,皆因是比丘種種形而起,效而行之。)食者,五正食、五不正食。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外道,二、自手與食,三、授受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裸形外道,若男、若女,自手與食者,波逸提。

若與而受,波逸提。

與而不受,突吉羅。

方便欲與而不與,還悔者,一切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自手與一切九十六種異見人食,不問在家出家,裸形有衣,悉波逸提。

若眾僧與外道食無過,正不得自手與。

五分云:若外道來乞,應己分一摶,別一處使其自取,不應持僧分與。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捨著地與。若使人與。若與父母。與塔作人。別房作人。計作食價與。若力勢強奪。無犯。

根本云:或欲以食因緣,除彼惡見,與亦無犯。

十誦云:不犯者:若彼有病,若親里,若求出家時與(謂四月與波利婆沙之時也)。未受食,不應與他。先受已,後當與彼。若繫閉人,急須食人。妊身女人,應正觀多少與之。畜生應與一口。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賢愚經云:目連擕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見一大樹,多蟲圍唼其身,乃至技葉,無有空處,如針頭許,大呌震動,如地獄聲。比丘問目連,目連告曰:是瀨利吒營事比丘,用僧祇物華果飲食,送與白衣,受此華報,後墮地獄。唼樹諸蟲,即是得物之人也。

○第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俗家事過限,廢闕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六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長者與䟦難陀親友,作是念:若䟦難陀來入城者,當為彼故飯食眾僧。

起緣人。

異時䟦難陀入城,長者聞即請比丘食,諸比丘到長者家待䟦難陀。䟦難陀小食時詣餘家,時垂欲過乃來,使諸比丘食不滿足。諸比丘白佛:結戒不聽先受請。小食時至餘家,有一大臣是䟦難陀親友,大得甘果,勅人持果語䟦難陀分與僧。䟦難陀後食已詣餘家,時過乃還,使眾僧不得食新果。佛呵責:結戒不聽前食後食詣餘家。城中大有請處,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入城,佛言:聽相囑授入城。諸比丘不知當囑授誰?佛言:囑授比丘。若獨處一房中,當囑授比近住者,更加不囑授之句。病比丘先語檀越家:作羮、作粥、作飯。畏慎不敢入城,佛言:聽病比丘不囑授。復結:除病時。作衣比丘或有所須,皆畏慎不敢入城,佛言:聽作衣時不囑授。復加:作衣時、後施衣時到、或有已得施衣處、或有方當求索。彼畏慎不敢入城,佛言:聽布施衣時不囑授入城。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授餘比丘,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是謂時。

釋義 先受請者(謂先受四姓家請食已),前食者,明相出至食時是。

後食者,從食時至日中是。

家者,有男有女所居也(餘家者,謂非所請之家)。不囑授者,若比丘囑授欲詣村,而中道還,失前囑授。後若欲去者,當更囑授。若比丘囑授欲詣村,不至所囑授處,乃更詣餘家,失前囑授。若欲往,應更囑授而去。若囑授至白衣家,乃更至庫藏處、聚落邊房、若比丘尼僧伽藍中,若即白衣家還出,失前囑授,應更囑授而往。

餘比丘者,同一界共住也。

作衣時者,如上一月、五月,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

施衣時者,亦如上一月、五月及餘時,勸化作食,并施衣者是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同眾受請。二、詣餘家不囑。三、兩足過限。

定罪。 此中犯者,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授比丘入村,除餘時,波逸提。

若一脚在門內,一脚在門外,方便莊嚴,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薩婆多云:雖大界內近寺,白衣家不白,亦犯墮。

若白而還晚,令僧生惱者,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不囑授比丘。若無比丘不囑授。至庫藏聚落邊房。若至比丘尼僧伽藍。至所囑白衣家。若為力勢所持。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律攝云:若語施主:我設不來,應與僧食,勿廢闕。若施主不以此人而為先首,並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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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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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十二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四十三食家強坐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向俗家事,為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與齋優婆私互相繫意乞食,至其家就座而坐。時齋優婆私洗浴莊嚴夫主,心極愛敬。夫主問言:欲須何等?報言:須食。即使婦出食與之,食已坐住不去。其夫瞋言:猶故不去,欲作何等?我今捨汝出去,隨汝在後欲何所作?乞食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釋義: 食者,男以女為食,女以男為食(律攝云:謂男女交會,更相受用,故名食也)。寶者,硨磲、碼碯、真珠、琥珀、金銀(此戒在食家強坐,妨他男女交會而得罪,不從有寶而犯過)。強安坐者(律攝云:不問舍主,自縱己心,不隨他意,故云強也。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食之家。二、非顯露處。三、獨身安坐。

定罪, 此中犯者,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盲而不聾,突吉羅。

聾而不盲,突吉羅。

立而不坐,突吉羅。

十誦云:若女人受一日戒,男子不受;若男子受一日戒,女人不受,是家中坐,突吉羅。

若二俱受者,不犯。

律攝云:若天女及半擇迦等,咸得惡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入食家中有寶舒手及戶處坐。若有二比丘為伴。若有識別人。或有客人在一處不盲不聾。或從前過不住。或卒病發倒地。或為力勢所持。或繫閉。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十誦云:不犯者,若斷婬家,若受齋家,若更有所尊人在坐,若是舍多人出入,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詣他家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亦由前人與優婆私在戶扇後坐共語,乞食比丘至彼家,聞迦留陀夷語聲嫌責,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釋義: 屏處者,若樹墻壁籬柵、若衣障及餘物障。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食家中。二、獨與女人。三、屏處共坐。

定罪開緣。

如前,故不重出。

○第四十五與女人露地坐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同制,煩惱如前,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亦由前人與齋優婆私在露地共一處坐,乞食比丘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波逸提。

釋義: 女人者,有智命根不斷。

獨者,一女人、一比丘。(僧祇云:獨一女人,更無餘人。設有餘人,若眠、癡狂、心亂、苦痛、嬰兒、非人、畜生,亦名獨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女人堪行欲境。二、獨無伴侶。三、身相近坐。

定罪。 此中犯者,罪相如前。

十誦云:相去一丈坐,波逸提。

相去丈五坐,突吉羅。

過二丈,不犯。

律攝云:若與非人女、半擇迦女,及未堪行婬境,若聾、騃等共坐,咸得惡作。

餘不犯等同前。

○第四十六,使他不得食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伴屬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與餘比丘共鬬,結恨在心。異時語彼比丘:隨我到邨,當與汝食。時到,與彼入舍衛城,將至無食處,周迴徧行。餘有少時,䟦難陀念言:至祇桓中,日時已過。語彼言:未曾有!汝是大惡人。比丘問言:我作何等過?今由汝故,并使我不得食。長老速去!我共汝若坐若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語已,便至有食家而食。時彼比丘至祇桓中,日時已過,不得食,乏極。諸比丘知,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語餘比丘如是語:大德!共至聚落,當與汝食。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去!我與汝一處。若坐、若語不樂,獨坐、獨語樂。以此因緣,非餘方便遣去,波逸提。

釋義: 大德(稱呼之詞)!共至聚落,當與汝食(誘誑之語)。食者有五種:飯、麨、乾餅、魚及肉。

語言:汝去!(此是總標一句,下文別出驅遣之語。)我與汝一處,若坐若語不樂,獨坐獨語樂。(根本云:語謂讀誦,坐謂禪思。)以此因緣非餘,(正謂令其絕食而生憂惱因緣,非為餘事而驅遣空還也。)方便遣去。(假設言詞驅遣,言:今由汝是大惡人,使我不得食。設此方便而遣去,豈是實事耶?)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有嫌恨。二、許食同往。三、遣離見聞。

定罪, 此中犯者,若方便遣去捨見聞處,波逸提。

捨見處至聞處,突吉羅。

捨聞處至見處,突吉羅。

方便遣去,自捨見聞處,波逸提。

捨見處至聞處,捨聞處至見處,皆突吉羅。

五分云:作此惱餘四眾,突吉羅。

尼作此惱二眾,波逸提。

惱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云:未入城令還,突吉羅。

若入城門令還,突吉羅。

若未入白衣家外門、中門、內門令還,突吉羅。

若入內門,未至聞處令還,突吉羅。

若至聞處令還者,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食遣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者語言:汝去!我當送食至僧伽藍中。彼若破戒見威儀。若被舉。若被擯。若應擯。若見命難、梵行難,方便遣去,不以嫌恨故。無犯。

律攝云:若隨醫教為病,令斷食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七過受藥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制,大乘同學。若為眾生故索,不犯。

律攝云:由他施事,多求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六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迦維羅衛尼拘律園中。摩訶男釋種(摩訶男,此云大名,是佛叔之子,大佛一月得斯陀含道),請眾僧,供給藥,恭敬上座,施與好者。

起緣人。

六群自相謂言:彼恭敬上座與好者,於我等無恭敬心。我等當往其家,求索難得所無有藥。即往語言:我等須如是如是藥。摩訶男報言:家中有者當與,若無者詣市買給。六羣言:汝家中可無如是如是藥,而請眾僧與藥,汝有愛又復妄語。摩訶男言:我先有誓,要請眾僧家中所有供給,若無者當詣市買與。汝今云何言我有愛是妄語人耶?長老去!我今已往,不復供給眾僧藥也。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受四月請與藥不得過,諸病比丘畏慎不敢過受,佛言:聽病比丘過受藥。諸居士常請比丘與藥,諸比丘畏慎不敢受,佛言:聽諸比丘受常請供給藥。後摩訶男復作是念:不可以一二人故斷眾僧藥,更請眾僧供給藥。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受,佛言:聽受更請與藥。諸比丘便計前日數,佛言:不應計前日數,應從斷藥還與已,來日從此為數。時諸居士請比丘與分藥,比丘畏慎不敢受,佛言:聽諸比丘受分藥。又有居士請比丘與盡形壽藥,比丘不敢受,佛言:聽受盡形壽藥。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受四月請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壽請,波逸提。

釋義。 四月者,夏四月請與藥(僧祇云:或夏四月,或冬四月,或春四月,檀越請不必定。或四月,或一月、半月,期滿已,不得更索。若請前食,不得索後食;請後食,不得索前食。藥及餘物亦爾。若言盡壽受我四事供養,爾時隨意索。 律鈔云: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名乃通,要分為四:一、時藥,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罪累。二、非時藥,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限分無違。三、七日藥,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以日限,用療深益。四、盡形壽藥,勢力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盡病形,三、盡報形)。無病比丘應受者(謂病者不局請限,病瘥方止,無病過則成犯),病者,醫所教服藥也。

常請者,其人作如是言:我常與藥。

更請者,斷已後更請與藥。

分請者,持藥至僧伽藍中分與。

盡形壽請者,其人言:我當盡形壽與藥。

請者,有四種:或有請夜有限齊、藥無限齊,或有請藥有限齊、夜無限齊,或有請藥有眼齊、夜有限齊,或有請夜無限齊、藥無限齊。

云何夜有限齊、藥無限齊?彼作夜分齊、不作藥分齊,我與如許夜藥。

云何藥有分齊、夜無分齊?彼作藥分齊、不作夜分齊,作如是言:我與如是藥。

云何夜有分齊、藥有分齊?彼作夜分齊、藥分齊,如是言:爾許夜與如是藥。

云何夜無分齊、藥無分齊?彼不作夜分齊、藥分齊,如是言:我請汝與藥。

是中,夜有分齊,藥無分齊。夜有分齊,藥有分齊,應夏四月受請(謂夏必有定期,不改移故。不言日而言夜者,夜必該日故)。是中,藥有分齊,夜無分齊。夜無分齊,藥無分齊,應隨時受(既無限齊,但隨施意,不須定於期限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受請藥。二、過限更受。三、索得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過受,咽咽波逸提。

十誦云:索得,波逸提。

不得,突吉羅。

索訶梨勒等苦藥,得不得,盡突吉羅。

律攝云:四月未竟,請粗食,更求好者,惡作罪。

食便得墮。

請好食,更索粗者,索時惡作。

食時無犯。

善見云:檀越施藥,應作藥用,不得作食用。與油乞酥,犯突吉羅。

五分云:若人施僧藥,執事比丘應問:為留聚落中?為著僧坊內?若言留聚落中,須時應語:我須如是藥,為我辦,勿使乏。若言留僧坊內,應白二羯磨,差五法比丘:不隨愛、恚、癡、畏、知藥非藥者,作守僧藥人。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受四月請與藥。病者過受常請。更請。分請。盡形壽請。不犯。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八觀軍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觀軍事情亂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波斯匿王土境人民反叛時,王自領六軍征伐(謂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周制: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三軍,小國一軍)。

起緣人。

六群往至軍中觀看,波斯匿王言:諸尊在此,欲何所為?六群報言:我無所作,來看軍陣耳。王聞不悅,復問言:今欲何所至耶?報言:欲詣舍衛見佛。王言:若至舍衛,持我名禮拜問訊世尊,持此一褁石蜜奉上。以此因緣具白世尊。時六羣即往見佛,具白上事。佛呵責已,結戒往觀軍陣。婆逸提有大臣兄弟二人,兄名黎師達,弟名富羅那。王使領軍征伐,此二人渴仰欲見比丘,即遣使往請。諸比丘畏慎,佛言:有請喚者聽往。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緣,波逸提。

釋義: 陣者,若戲、若鬪。(律攝云:陣有四種:一、槊刃勢,二、車轅勢,三、半月勢,四、鵬翼勢。)軍者,象軍、馬軍、車軍、步軍。(西域記云:西國戰士,驍雄畢選。子父傳業,遂窮兵衛。居則宮廬周衛,征則奮旅前鋒。象則披以堅甲,牙施利距。一將安乘,授其節度。兩卒左右,為之駕馭。車乃駕以駟馬,兵帥車乘。列卒周衛,扶輪挾穀。馬軍散禦,逐北奔命。步軍輕捍,敢勇克選。負大摑,執長戟,或持刀劍,前奮行陣。凡諸戎器,莫不鋒鏡。所謂矛盾、弓矢、刀劍、鋮斧、戈殳、長矟、輪索之屬,皆世習矣。)除時因緣。(薩婆多云:因緣者,若王、王夫人、太子、大臣、諸將,如是等遣使喚往者,不犯,為止誹謗故。若喚不往,當言:比丘有所求時,不喚自來。無所求時,故喚不來,為沙門果故。若往說法,或得須陀洹乃至阿那含,又長信敬善根故。又以道俗相須,長養佛法故,是以聽往。以歡喜心故,得沙門果故。)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軍陣,二有心往觀,三見境分明。

定罪, 此中犯者,往而見者,波逸提。

不見者,突吉羅。

方便莊嚴欲觀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若先在道行,軍陣後至,比丘應下道避。不避者,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不故往,以行來因緣,道由中過,不犯。

若住立看壞威儀,突吉羅。

若左右顧看,突吉羅。

僧祇云:軍來詣精舍,不作意看,無罪;作意看,越毗尼罪。

不至看人口諍,越毗尼罪。

律攝云:若觀天、龍、阿蘇羅等軍,亦得惡作。乃至故心觀鶉等鬪,並惡作罪。

若賊軍欲至,須往觀望,知其遠近,不犯。

根本云:若見軍時,不應說其好惡。

尼陀那云:有打鬬者不應往看,若見諍者急捨而去。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有事往。若彼請去。或力勢者將去。若先前行軍陣後至下道避。若水陸道斷及難緣等不避。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為佛法尊重故,為滅誹謗故,為息諸惡法,增長善法故,而結此戒。

○第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觀軍事及掉亂心,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有因緣至軍中宿,諸居士見,自相謂言:我等為恩愛故,在此宿耳!此沙門復在此何為耶?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有因緣,聽至軍中二宿、三宿。過者,波逸提。

釋義 有因緣者(若王、王夫人、太子、大臣、諸將等請,若為僧事、塔事、私己事,有所啟白),有因緣至軍中得二宿住,第三宿明相,未出時應離見聞處(謂極、止、齊三,不經明相也)。

犯緣。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自至軍中。二、無緣過宿。

定罪 此中犯者,軍中二宿已,至第三宿明相未出,不離見聞處明相出,波逸提。

若離見處至聞處,離聞處至見處,皆突吉羅。

五分云:雖有因緣,若書信得了,應遣書信。若須自往,然後往。事訖便還,勿經宿。若不了,應一宿。一宿不了,應再宿。復不了,應三宿。若了不了,過三宿,波逸提。

若事即了,不應宿而宿,突吉羅。

僧祇云:若為塔為僧營事不訖,應離軍一宿已,得更宿。若城邑遠不能往者,應離軍見聞處宿。宿時應語軍外邏人言:我暮欲在其處宿,勿謂是異人。若軍人來到僧伽藍中住,不應捨去,雖多宿無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得二宿已,第三宿明相,未出離見聞處,若水陸道斷及難緣等,不離聞見處,不犯。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觀軍陣鬬戰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云:若佛子,不得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劫賊等鬬也。

律攝云:令軍慴怖及掉亂心,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有因緣,二宿、三宿軍中住。彼在軍中觀軍陣鬬戰,六群中一人為箭所射,同伴比丘以衣褁之輿還。諸居士問言:此人何所患耶?報言:無患,向觀軍陣鬪戰,為箭所射。居士譏嫌,諸比丘白佛呵

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二宿、三宿軍中住,或時觀軍陣鬪戰,若觀遊軍象馬力勢者,波逸提。

釋義: 軍者,一種軍乃至四種軍,或有王軍、居士軍、或時觀軍陣。鬪戰者,若戲鬪、若真實鬪。陣者,四方陣、圓陣、或半月形陣、或張甄陣、或函相陣。

若觀遊軍象馬力勢者,第一象力、第一馬力、第一車力、第一步力。(僧祇云:強弱相傾,觀其事勢,是名力勢。)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兩陣合戰。二、有心往觀。三、見其形勢。

定罪, 此中犯者,往而見者,波逸提。

不見,突吉羅。

方便莊嚴,欲往而不往者,突吉羅。

若先在道行,軍陣後至,應避;不避者,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體,比丘在軍中二宿時,故往看軍,著器杖、牙旗、幢旛,兩陣合戰,波逸提。

設不在軍二宿住時故往看,乃至軍陣合戰,亦波逸提。

若坐不見故立看者,突吉羅。

乃至見軍幢旛,波逸提。

五分云:觀鳥獸鬪,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有因緣。若有所白。若請喚。若為力勢所持去。或命難梵行難。若先前行軍陣後至下道避。若水陸道斷。及諸難緣不避。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一飲酒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乞求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支陀國(或云支提,又云制地)。

起緣人。

尊者娑伽陀(娑伽陀,此云善來。根本云:初生之日,容儀可愛,父母歡喜,唱言善來,因與立名,號曰善來。具德經云:聲聞中能具火界神通,修伽陀是)為佛作供養人,借宿辮髮梵志家毒龍室中,結跏趺坐。龍放火烟,尊者亦放火烟。龍恚,復放身火,尊者亦放身火。即滅龍火,使無光色,降此毒龍,盛著鉢中。時拘睒彌主(是優填王也)亦在此宿,見是神力,更增篤信,欲興供養。問:尊者何所須?報言:止!止!此即為供養我已。復白言:願說所須。六群為索黑酒,尊者醉飽,中路倒地而吐,眾鳥亂鳴。佛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佛呵言:癡人!如今不能降伏小龍,況能降伏大龍?佛言:飲酒有十過失:一者顏色惡;二者少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鬪訟;八者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自今已去,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呵責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

釋義: 酒者,木酒、秔米酒、餘米酒、大麥酒。若有餘酒,法作酒者是。

木酒者,梨汁酒、閻浮菓酒、(善見云:其形如沉苽大,紫色酸甜。)甘蔗酒、舍樓伽菓酒、(藕根是也。)蕤汁酒、(𤯴音橤,莖間有刺,實如耳璫,紫赤色。本草:𤯴子啖之止鼻[血*且],久服輕身益氣不饑。)葡萄酒。梨汁酒者,若以蜜、石蜜雜作,乃至葡萄酒亦如是。

犯緣。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是酒。二、貪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酒、酒、煑酒和合,若食、若飲者,波逸提。

若飲甜味酒,突吉羅。

若飲酸味酒,突吉羅。

若食麴、若酒糟,突吉羅。(薩婆多云:噉麴犯者,此麴以麥及藥草,以酒和臥之,後乾持行,和水飲之,令人醉也。餘麴無犯。)酒作酒想。

酒疑、酒無酒想,皆波逸提。

無酒有酒想。

無酒疑,並突吉羅。

律攝云: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闕一闕二而飲,能令人醉,皆得墮罪。

若不醉人,飲得惡作。

若體非酒而有酒色,飲之無犯。

摩得勒伽云:若以酒熏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無酒性得服。

善見云:若酒煑食煑藥故,有酒香味,突吉羅。

無酒香味得食。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如是病餘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若過是罪者,此酒極重,飲之者能作四逆,除破僧逆,以破僧要自稱佛故,亦能破一切戒及餘眾惡也。

婆沙論云:若不防護離飲酒戒,則總毀犯諸餘律儀。曾聞有一鄔波索迦,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一時,家屬大小,當為賓客,彼獨不往,留食供之。時至取食,鹹味多故,須臾增渴。見一器中,有酒如水,為渴所逼,遂取飲之,爾時便犯離飲酒戒。時有鄰鷄,來入其舍,盜心捕殺,烹煑而食,於此復犯離殺盜戒。鄰女尋鷄,來入其室,復以威力,強逼交通,緣此更犯離邪行戒。鄰家憤怒,將至官司,時斷事者,訊問所以,彼皆拒諱,因斯又犯離誑語戒。如是五戒,皆因酒犯,故遮罪中,獨制飲酒。又酒令失念,增無慚愧,其過深重,故偏制立。

○第五十二水中嬉戲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生譏嫌,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十七群在阿耆羅婆提河(唐言無勝)水中嬉戲。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此云勝鬘,又花名。此夫人本守末利園,善結花鬘,故名。 增一阿含經云:我聲聞中第一得證優婆斯,篤信堅固,所謂末利夫人是。)在樓觀上遙見,語末利夫人言:看汝所事者。夫人言:此諸比丘是年少始出家者,在佛法未久。或是長老,癡無所知。夫人即遣使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水中嬉戲者,波逸提。

釋義: 水中戲者,放意自恣,從此岸至彼岸,或順流或逆流,或此沒彼出,或以手畫水,或水相澆灒,乃至以鉢盛水戲弄。

犯緣。 此戒具二緣,方成本罪:一、是水中,二、有心戲弄。

定罪, 此中犯者,水中嬉戲,波逸提。

除水已,若酪漿、若清酪漿、若苦酒、若麥汁器中嬉戲,突吉羅。

律攝云:若以指彈作聲為戲,謂心皆得惡作。若學浮者無犯。如世尊說:苾芻應習浮,恐有難緣不能浮渡。若以水酒弄他時,隨滴多少咸得墮罪。

為取涼冷水洒,無犯。

五分云:摶雪弄草頭露,突吉羅。

十誦云:槃上有水,若坐牀上有水,以指畫之,突吉羅。

善見云:水深沒脚背,於中戲,波逸提。若。

搖船弄水,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道路行渡水,從此岸至彼岸,或水中牽材木,若竹若𥱼順流上下,若取石取砂,若失物沈入水底此沒彼出,或欲學知浮法,擢臂畫水灒水,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為佛法尊重故,為長養敬信故,不廢正業故,為修正念故,而結此戒。

○第五十三,相擊攊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以指擊攊,因笑過分,遂致於死。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中一人擊櫪,十七群中一人乃令命終。(薩婆多云:十七羣擊攊死者,是年少小比丘也。)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指相擊攊者,波逸提。

釋義: 指者,手有十、脚有十(言擊攊者,以手指或脚指及以餘物,觸彼身癢而取笑故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擊攊;二、是手足指;三、觸彼人身。

定罪, 此中犯者,以手脚指相擊攊者,一切波逸提。

除手指、脚指已,若杖、若戶𨷲、若拂柄,及一切餘物相擊攊者,一切突吉羅。

律攝云:若苾芻以一二指乃至十指擊攊他時,各獲墮罪。

若二人身俱頑痺而擊攊者,得惡作罪。

薩婆多云:擊攊比丘尼、三眾、六罪人、五法人(行調達五法)、狂心、亂心、病壞心、在家無師僧,如是等盡突吉羅。

盲瞎、聾瘂、波利婆沙、摩那埵、得戒沙彌、不見、不作、惡邪不除、依止等四羯磨人,盡波逸提。

若教人擊攊,突吉羅。

五分云:擊攊沙彌乃至畜生,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若身根壞指挃,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不故擊攊。若眠觸令覺。若出入行來。若掃地。若杖頭誤觸。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四不受諫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

起緣人。

闡陀欲犯戒,諸比丘諫言:汝莫作此意,不應爾!闡陀不從,即便犯。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釋義 不受諫者(作攝云:若尊人所說,不應遮止;有所言教,不應違逆。但嘿然恭敬而住,不嫉不恚,除罪惡心,恒為敬仰。)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自知所為非法。二、智人呵諫。三、諫而不納。

定罪。 此中犯者,若他遮言:莫作是。不應爾。若自知所作是,然故作,犯根本。不從語,突吉羅。

若自知所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從語,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無智人來諫,報言:汝可問汝二師學問誦經知諫法,然後可諫。若戲笑語,若獨處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毗尼母云:不應受五種人諫:一、無慚愧,二、不廣學,三、常覓人過,四、喜鬬諍,五、欲捨服還俗。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學,或觀機折伏,不犯。

律攝云:由戲弄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波羅棃毗國。

起緣人。

時尊者那迦波羅比丘(此云龍護,亦云象護,此比丘於現生中亦證淨法。增一云:我聲聞中第一比丘,曉了星宿預知吉凶,那伽波羅是),侍佛供給所須。世尊在經行處經行,諸佛常法。若經行時,供養人在經行道頭立,初夜已過請佛入房,世尊默然。中夜後夜過,復請世尊入房,時佛默然。那迦波羅欲恐怖佛使令入房,即反被拘執作非人聲恐怖:沙門!我是鬼。佛言:當知此愚人心亦是惡。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釋義。 恐怖者,若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云何色恐怖?或作象形、馬形、鬼形、鳥獸形,如是等色恐怖人。(問:此是常所見事,何以為怖?答:以非時故,令人怖也。 僧祇云:色者,在闇地悚耳、皺面、反眼、吐舌,乃至曲一指,喂喂作恐怖相。)聲者,象聲、馬聲、驢聲、鬼呌聲、恠鳥聲,如是種種聲作恐怖。

香者,若根香、薩羅樹香、(此云出生,若云薩羅計,則青膠香也。)樹膠香、(梵語村魯,此云薰陸,狀如桃膠。西域記云:南印度阿吒𨤲國,有薰陸香樹,葉似棠梨。本草云:出天竺、邯鄲。南方草物狀曰:出大秦國,樹生海邊沙中,盛夏樹膠流沙上,形似白膠,類如松脂,黃白色。天竺者色白,邯鄲者夾綠色,香不甚。又云乳香,亦其類也。凡是樹脂不作香者,皆名膠香。)皮香、膚香、葉香、華香、果香、美香、臭氣,以此諸香恐怖人。

味者,若酸、若甜、若苦、若澁、若鹹、若袈裟味,如是種種味令恐怖。

觸者,若以熱(若以火炙戶鑰,便熱觸彼身,言火起)、若冷(若以扇風衣、若水酒,言雨雪)、若輕(若以輕細衣覆上,言雲墮)、若重(持重氈壓上,言壁倒)、若細、若粗、若滑(若優鉢羅華莖、若戶鈎,觸彼身,言是蛇)、若澁(若鉢頭摩華莖,觸彼身,言是百足)、若輭、若堅,如是觸恐怖人。

法者,語前人言:我見汝相,夢汝當死,若失衣鉢,若罷道。汝和尚、阿闍黎亦爾。若父母得重病,若命終,以如是法恐怖人。(薩婆多云:若比丘語餘比丘:汝莫於生草菜中大小便,當墮地獄、餓鬼、畜生。是名法恐怖相。)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恐怖。二、用色等六法。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若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比丘自以六事怖,若教他怖,餘比丘若能令怖,若不能令怖,皆波逸提。

除此六事,更以餘事怖比丘者,突吉羅。所謂若以多眠、多食、多言語,當墮地獄、餓鬼、畜生。

若怖比丘尼三眾,乃至一切在家人,盡突吉羅。

律攝云:若以可惡事令人畏惱,有怖無怖,解其言義,便得本罪。

若以可愛色聲等事畏惱,得惡作罪。

若說地獄、傍生、餓鬼情存化導,彼雖生怖者,無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或闇地坐無燈火,或大小便處遙見,謂言:象。若賊。若惡獸。便恐怖。若至暗室中無燈火處大小便處,聞行聲、若觸草木聲、若謦欬聲而怖畏。若以色示人不作恐怖意。若實有是事。若見如是相。或夢中見。若當死。或罷道。若失衣鉢。二師亦爾。若父母重病當死。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六過洗浴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洗浴事,過分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六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羅閱祇迦蘭陀竹園,中有池水,瓶沙王聽諸比丘浴。

起緣人。

六羣於後夜入池浴,王與婇女亦至,聞洗浴聲,問左右,知是比丘。王言:莫大作聲,勿使不及浴而去。時六羣以種種細末藥更相洗,乃至明相出,王竟不得浴而去。諸臣譏嫌,比丘白佛訶責,結戒半月應洗浴。諸比丘盛熱時,身體汗垢臭穢,畏甚不敢浴。佛言:聽熱時數數浴。諸病比丘身垢臭穢,或大小便污,畏甚不敢浴。佛言:聽病時數數浴。諸比丘作時,汗垢臭穢。佛言:聽作時數數浴。諸比丘風雨中行,塵坌污穢。佛言:聽風雨時數數浴。諸比丘道行,身熱汗垢塵坌。佛言:聽道行時數數浴。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不得過,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雨時、道行時,此是時。

釋義。 半月洗浴者(僧祇云:若十日浴,數滿十五日復應浴。若十四日乃至一日浴,應從浴日數,要滿十五日乃更浴,是名半月洗浴。非謂初一日至十五日名為半月也)。熱時者,春四十五日、夏初一月是熱時(薩婆多云:春殘一月半、夏初一月,是二月半名熱時。以天竺早熱,是名天竺熱時。如是隨處熱時早晚數,取二月半於中浴無犯)。病時者,下至身體臭穢,是謂病時(僧祇云:病時者,癬疥瘙癰痤,如是種種病須浴,得適意聽浴)。作時者,下至掃屋前地(僧祇云:作時者,作泥、作治房舍,若通水溝、若抒井、若泥房舍、若掃地、若洗浴和尚阿闍黎,乃至掃塔院僧院,下至五六動掃帚,得名作時)。風雨時者,下至旋風、一滴雨著身(薩婆多云:風時必有塵土坌身體,雨時必使雨水濕衣污染身體,或風雨二俱,是為風雨時也)。道行時者,下至半由旬,若來若往者,是

如上不得取前後,當取現在。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非開緣。二、有心洗浴。三、水已澆身。

定罪, 此中犯者,半月洗浴,除餘時,若過一遍澆身,波逸提。

若水澆半身,亦波逸提。

若方便莊嚴,欲洗浴不去,一切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比丘,昨日來今日浴,明日去今日浴,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半月洗浴。熱時、病時、作時、風雨時、道行時數數浴。若為力勢持強使洗浴。無犯。

律攝云:若有要緣,須渡河㵎,若繞灘磧,若過橋堤,脚跌墮水,或時悶絕,他以水澆,若為學浮,若遇天雨,並皆無犯。若在時內,須數洗者,應守持心,方為洗浴。

五分云:若洗師及病人,身體已濕,因浴不犯。

僧祇云:若無上諸時,當作陶家浴法。先浴兩䏶、兩脚,後洗頭、面、腰、背、臂、肘、𮌎、腋,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若禮懺結壇日,須洗浴,斯出聖言,非犯。叢林大眾普浴,亦應非犯。)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掉戲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曠野城。

起緣人。

六羣自相謂言:我等在上座前,不得隨意言語。即出房外,在露地拾諸柴草樹株,然火向炙空。樹株中有毒蛇,火氣熱逼,從樹孔出。比丘皆驚,取所燒薪,散擲東西,迸火燒佛講堂。世尊訶責結戒,不聽露地然火。病比丘畏慎,佛言:聽病比丘露地然火。諸比丘欲為病比丘煑粥羮飯,若熏鉢,若染衣,若然燈,若燒香,皆畏慎不敢作。佛言:如此等事聽作,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無病,自為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時因緣,波逸提。

釋義 病者(若癬疥、瘙癢、黃爛、風病,知是種種病,須火得安樂,故開無犯),自謂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謂戒體必在無覆障處,若在溫室、厨屋、浴堂中然不制,若吹令發燄,若翻轉柴薪令火熾盛,故曰然也)。除時因緣者(若為病人煮粥、羮飯,若直月,若監知食事,若次直然火、然燈,若在厨屋中、溫室中、浴堂中然火,若為和尚、阿闍黎然火,若熏鉢、煖水、染衣然火,如是等因緣皆聽,故曰除時因緣)。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處無覆障。二、柴薪𦦨火。三、自然教他。

定罪 此中犯者,無病為自炙故,在露地然火,若然草木枝葉紵麻芻摩、若牛糞糠䴬,一切波逸提。

若以火置草、木、枝、葉、紵、麻、牛糞、糠、䴬中然者,一切波逸提。

若被燒半燋者,擲著火中,突吉羅。

若然,炭,突吉羅。

若不語前人言:汝看是知是。者,突吉羅。

五分云:為炙然火𦦨,高至四指,波逸提。

僧祇云:持炬行欲抖擻,不得在未燒地,當在灰上、若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擻,無罪。

律攝云:若放野火,得窣吐羅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語前人言:看是。知是。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時因緣看病人。為病者煑粥羮飯。若在厨屋中溫室中浴堂中。若熏鉢。若煑染衣汁然燈燒香。一切無犯。

薩婆多云:若行路盛寒,不犯。無犯者,最初未制戒。

會詳 第四分云:向火有五過:一、令人無顏色,二、無力,三、眼暗,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

僧祇云:然火有七事無利益:一、壞眼,二、壞色,三、身羸,四、衣垢壞,五、壞牀褥,六、生犯戒因緣,七、增世俗言論。

○第五十八戲藏衣鉢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調戲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居士請眾僧明日食,十七羣持衣鉢、坐具、針筒,著一面經行,望食時到。

起緣人。

六羣伺彼背向時取,而藏舉時到尋覓,六羣在前調弄。餘比丘觀察,知彼藏舉,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藏比丘衣鉢、坐具、針筒,若自藏、教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釋義: 藏比丘衣鉢坐具針筒者(此之六物乃沙門要具,合畜之物故得本罪,不合畜者但得惡作),若自藏、若教他藏(或自或他咸制不應),下至戲笑者(或為惱他而藏,乃至嬉戲取笑而藏,並同制斷)。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調弄。二、所藏六物。三、藏舉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藏、教他人藏,下至戲笑,波逸提。

僧祇云:三衣中,若藏一一衣,波夜提。

若僧祇支及餘衣等,越毗尼(或云僧却崎,唐言掩腋衣。用覆左肩,右開左合。少年比丘乞食,露現胸腋,為女所愛。佛制此衣,掩其胸腋)。三種鉢,一一藏,波夜提。

若鍵鎡及餘器,越毗尼。

藏尼師壇,波夜提。

藏餘敷具,越毗尼。

若有針合藏,波夜提。

無針,越毗尼。

薩婆多云:若覓不得,波逸提。

若不覓得,突吉羅。

若藏石鉢、金銀瑠璃一切諸寶鉢,若覓得不得,盡突吉羅。

若藏五大上色衣及餘雜毛衣,盡突吉羅。

五分云:藏餘四眾,乃至畜生物,突吉羅。

尼藏二眾物,波逸提。

藏三眾物,皆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相體惜而取舉。若在露地為風雨所飄漬取舉。若物主為性慢藏,所有衣鉢坐具針筒放散狼藉,為欲戒勅彼故而取藏之。若借彼衣著而不收攝恐失便取舉之。若以此衣鉢諸物故,有命難梵行難取藏之。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九不問主輒著淨施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此由衣事及廢闕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真實施親厚比丘衣已,後不語主,還取著。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後不語主還取著,波逸提。

釋義。 與衣者,淨施衣也。淨施衣有二種:一者真實淨施、二者展轉淨施。真實淨施者,言:此是我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與長老作真實淨。(作此真實淨者,善見云:正得掌護不得用。云何得用?若施主語言:此是我衣,隨長老用。若作是語,得用無罪。)展轉淨施者,此是我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與長老。彼應如是語:長老聽!長老有如是長衣未作淨,今與我,為淨故我便受。受已當問言:欲與誰耶?應報言:與某甲。彼應作如是語:長老有是長衣未作淨,今與我,為淨故我便受。受已與某甲,此衣是某甲所有,汝為某甲故守護持隨意用。

是中真實淨施者,應問主,然後取著。展轉淨施者,語以不語,隨意取著。 式叉摩那(此云學戒女。 律云:十八童女,二歲學戒。又云:小年曾嫁十歲者,與六法。 十誦云:六法練心,能持六法,方與受具。二年練身,可知有胎無胎。 事鈔云: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所謂染心相觸、盜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三、學行法,一切大尼戒,並須學之。若六法中隨一犯者,更與二年羯磨。僧祇云:在大尼下,沙彌尼上坐)、沙彌、沙彌尼(南山別行篇云:沙彌,此翻息慈。謂息世染之情,以慈濟羣生也。又云: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須息惡行慈也),後不語主,還取著(此謂真實淨施衣,著用必須問主,不同展轉淨施,隨意著用也)。

犯緣。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真實淨施衣。二、不語主取著。

定罪, 此中犯者,真實施衣,不語主而取著,波逸提。

薩婆多云:此戒體本與他衣,作誑心與,欲使役故,令作己有想,作已便奪,波逸提。所以不與重者,不根本與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真實淨施語主取著,展轉淨施語以不語取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著不壞色衣戒。

總釋。

比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云: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等。

律攝云:由衣服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著白色衣居士,譏嫌似王大臣。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若不壞色,著餘新衣,波逸提。

釋義: 新者,若是新衣、若初從人得。壞色者,染作青、黑、木蘭也(青,律攝云:取訶黎勒,或研、或擣,和水成泥,塗鐵器中,停經一宿,和以煖水,染物成青,非真青也。 黑,僧祇云:名字泥、不名字泥。名字泥者,呵黎勒、𨡕醯勒、阿摩勒,合鐵一器中。不名字泥者,實泥、若池井泥。如是一切泥,即染物成皂色也。 木蘭,僧祇云:若呵黎勒、𨡕醯勒、阿摩勒,如是比生鐵上磨取汁染衣,是名木蘭,即紫絳色)。

十誦云:若得青衣,應泥茜淨(泥謂黑色,茜乃草名,亦作蒨,即木蘭色也)。得泥衣,應青茜淨。得茜衣,應青泥淨。得黃赤白衣,應青泥茜三種淨(此謂如法壞色)。若不壞色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堪守持衣。二、不壞色著用。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不壞色著餘新衣,波逸提。

若重衣、若輕衣,不作淨而畜,突吉羅。

若非衣鉢囊、革屣囊、針線囊、禪帶、帽、襪、鑷、熱巾褁、革屣巾,不作淨畜,突吉羅。

若以未染衣寄白衣家,突吉羅。

僧祇云: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雨浴衣、覆瘡衣、尼師壇,作淨者,善;不作淨者,彼夜提。

薩婆多云:凡五大色,若自染,突吉羅。若作衣不成受,應量不應量,一切不得著。

若先得五大色衣,後更改作如法色,則成受持。

若先作如法色,後以五大色壞者,不成受持。

若作三點淨者,得一切處著。

若非純青、淺青及碧作點淨,得作衣裏舍勒(應法師譯為內衣,似今短裙也)。外若不現,得著。若作現處衣,盡不得著。若亦黃白色,色不純大者,亦如是。

除富羅革屣,餘一切衣臥具物,乃至腰帶,盡應三點淨。

一切如法色衣、不如法色衣,不作淨著者,皆波逸提。

若衣故點滅,猶是淨衣,不須更點淨。若先點淨衣,更以新物段補十處、五處,但一處作淨,不須一一淨也。

若革屣、若得靴,應令白衣著,行五、六、七步,即是作淨。

若先衣財時作點淨,後染作色成已,若更不點淨無咎,以先淨故。

僧祇云:作淨時,不得大,不得小;極大齊四指,極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如華形。

若浣㲲時有泥墮上,若烏鳥泥足蹈上,即名為淨。

若作僧伽黎趣,一角作淨,若一條、若半條補者亦作淨;鬱多羅僧、安陀會亦爾。

五分云:應三種色作誌:若不作誌,著著波逸提。

若不著宿宿,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得白色衣染作青黑木蘭。若重衣若輕衣亦作淨畜。若非衣鉢囊乃至褁革屣巾皆作淨畜。若衣染已寄白衣家。若衣色脫更染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辯譌。

今人不閑律典,或點淨已,更不說淨,謂點淨即說淨也。不知二種淨法,戒制各別,罪結兩途,說淨乃離畜長之愆,點淨而免新衣之過,烏可混淆?即如一切漿以水作淨得飲,一切果菜作淨已聽食,一切新衣作淨聽著,何得點淨而為說淨耶?達者詳之。

○第六十一殺畜生命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犯重。

梵網云: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生命事,無悲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不喜見烏,竹弓射之,遂成大𧂐。居士譏嫌,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不聽斷畜生命。諸比丘坐起行來多殺細蟲,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

釋義 故者(有心行殺,表非錯悞)。畜生者,不能變化者(梵語底栗車,此云畜生。由因諂曲業故,於中受生。又梵云帝利耶瞿榆泥伽,此云旁行,又云旁生。其形旁故,因行不正,受果報旁,負天而行,故曰旁行。徧於五趣,皆有地獄。有無足者,如娘矩吒蟲等。有二足者,如鐵嘴鳥等。有四足者,如黑狡狗等。有多足者,如百足等。 鬼趣中,有無足者,如毒蛇等。有二足者,如鳥鴟等。有四足者,如狐狸象馬等。有多足者,如六足百足等。 人趣三洲中,有無足者,如一切腹行蟲等。有二足者,如鴻雁等。有四足者,如象馬等。有多足者,如百足等。 北洲中,有二足者,如鴻雁等。有四足者,如象馬等。餘者無。 四王及三十三天中,有二足者,如妙色鳥等。有四足者,如象馬等。有多足者,如寶蜂等。餘皆無也。上四天中,唯有二足,如色鳥等,餘皆無也。有水陸空行三類,具胎卵濕化四生)。殺法如波羅夷戒中,此不繁錄。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故殺,二、命根已斷,三、是旁生不能變形者。

定罪, 此中犯者,故殺畜生命,波逸提。

方便欲殺而不殺,突吉羅。

律攝云:使癲狂者行殺害時,彼雖無犯,教者本罪。

五分云:畜生者,除龍,餘畜生是。龍雖是畜,而能變化,具神力,守護國土,保綏正法,其功用與諸天相類。故殺者,犯偷蘭遮。

摩得勒伽云:欲斫藤,誤斫蛇,不犯;欲斫蛇,誤斫藤,惡作罪。

欲斫蟲誤斫地,欲搦蟲而搦土,皆得惡作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不故殺。或以瓦石刀杖擲餘處而誤斷生命。若經勞作房舍,手失瓦石而誤殺。若土墼杖木,若柱櫨棟椽,如是手捉不禁墮而殺者。作如是眾事無有害心而死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地持經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如是十惡,一一皆備。一者、殺生何故受地獄苦?以其殺生苦眾生故,所以身壞命終,地獄眾苦皆來切己。二者、殺生何故出為畜生?以其殺生無有慈惻,行乖人倫,故地獄罪畢,受畜生身。三者、殺生何故復為餓鬼?以其殺生必緣慳心,貪著滋味,故復為餓鬼。四者、殺生何故生人而得短壽?以其殺生殘害物命,故得短壽。五者、殺生何故兼得多病?以殺生違適,眾患競集,故得多病。當知殺生過惡如是。

薩婆多云:為憐愍故,為斷罪惡故,為長敬信心故,而結此戒。

毗尼關要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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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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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十三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六十二飲蟲水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制,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害眾生命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取雜蟲水飲用,居士譏嫌,比丘白佛,訶責結戒:諸比丘不知有蟲無蟲,後乃知有蟲,或有作波逸提懺,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波逸提。

釋義 蟲者(僧祇云:非魚鱉等,謂小小倒孑諸蟲,乃至極細微形眼所見者。 薩婆多云:蟲水者,若眼所見、若漉囊所得。一時舍利弗以淨天眼見空中蟲,如水邊沙、如器中粟,無邊無量。見已斷食,經二三日佛勅令食。凡制有蟲水,齊肉眼所見、漉囊所得耳,不制天眼見也)。飲用者(前制澆泥草等,此制一切不得用。用有二種:內用謂身所須,飲者入口至腹,此局內用。外用者,謂澆灌浣衣等。 用字乃通於內外,飲字唯局於內,隨何所用皆名曰用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蟲水。二、有蟲想。三、飲用。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雜蟲水飲用,波逸提。

若雜漿、苦酒、清酪漿、漬麥汁飲用,波逸提。

有蟲水、有蟲想,波逸提。

有蟲、水、疑,突吉羅。

無蟲有蟲想,突吉羅。

無蟲疑,突吉羅。

僧祇云:比丘受具已,要當畜漉水囊,應法澡灌。行時應持漉水囊。看水時不應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見掌中細文者,得使看水。看水時不得厭課,當志心看。不得太速,不得太久。當如大象一迴頃,若載竹車一迴頃,無蟲應用。若有蟲者,應漉用。若水中蟲極微細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

若檀越家請比丘食,應問:汝漉水未?若言:未漉。應看前人,是可信者,應教漉水;若不可信者,不得語令漉,莫傷殺蟲。比丘應自漉用,問:從何處取水?隨來處還送蟲水瀉中。若先取水處遠者,若有池水,七日內不消盡者,得以蟲水著中;若無池水者,當著器中盛水,持來養之。若天大雨,有暴水,以蟲水瀉中,作是言:汝入大海去。

律攝云:有五種眼,不應觀水:一、患瘡眼;二、睛醫眼;三、狂亂眼;四、老病眼;五、天眼。不觀不漉,咸不合用。若苾芻無濾水羅,不應往餘邨餘寺,所到之處,知無闕乏,不持去,無犯。

若順河流一度觀水無有蟲者,齊一拘盧舍隨意飲用(五里是也),然須中間無別河入。若不流水及逆流水一度觀時,齊一尋內得用(或云八尺或云六尺)。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護生命,縱不觀察,得彼水時飲用無犯。凡一觀水,始從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已來,咸隨受用。

薩婆多云:凡用水法,應取上好細㲲,縱廣一肘,作漉水囊。令比丘持戒多聞,深信罪福,安詳審悉,肉眼清淨者,令其知水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蟲者,應更好漉,以淨器盛水,向日諦視。若故有蟲,應作二重。故有蟲者,應三重作。若故有蟲,不應此處住,應急移去。若用有蟲木,隨爾所蟲死,一一波逸提。

根本云:以絹繫君持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擡口出半,待滿引出,仍須察蟲。但是綽口瓶瓨,無問大小,以絹縵口,隨時取水,極是省事。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有蟲無蟲想。若有粗蟲觸水使去。若漉水飲。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僧祇云:波羅脂國有二比丘,共伴來詣舍衛,問訊世尊。中路渴乏無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飲,一比丘看水,見蟲不飲。飲水比丘問言:汝何不飲?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飲蟲水。彼復勸言:長老但飲,勿令渴死,不得見佛。答言:我寧喪身,不毀佛戒。遂便渴死。飲水比丘漸到佛所,佛問:汝從何來?又問:汝有伴不?彼即具以上事答。佛言:癡人!汝不見我,謂得見我。彼死比丘已先見我。(十誦云:彼持戒者,不飲水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禮足聞法,得法眼淨。故曰先見我也。)若比丘放逸懈怠,不攝諸根,雖共我一處,彼離我遠,彼雖見我,我不見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進不懈,斂攝諸根,雖去我遠,我常見彼,彼常見我。(放逸之人,雖生聖世,不異末法。不放逸者,雖生末世,不異正法。佛身真常,本無出世及與滅度。願有智之士,莫起像法法滅盡想,而自委棄。誓當精進不懈,斂攝諸根,嚴淨毗尼,勿輕小罪。常如面奉慈顏,親承妙旨。當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緇門警訓云:漉囊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剋。

○第六十三故惱他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戲弄事,掉舉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十七羣往語六群:長老!云何入初禪乃至第四禪?(若自尸羅皎潔,志在禪門,專修五法,則色界清淨,四大自現身中,緣是次第獲得根本四禪種種勝妙支林功德,爾乃因超欲網,果居色界。從初禪至四禪通名禪者,禪是西土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葢等一切諸惡故。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又翻為定,今不具釋。言根本者,以無量心背捨勝處,一切處神通變化,及無漏觀慧等種種諸禪三昧,從四禪中出,故稱根本。初禪五支: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二禪四支:一、內淨支,二、喜支,三、樂支,四、一心支。三禪五支:一、捨支,二、念支,三、慧支,四、樂支,五、一心支。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三、念清淨支,四、一心支。)云何入空、無相、無願?云何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耶?

起緣人。

六群報言:如汝等所說者,則犯波羅夷法,非比丘。十七群往問上座:若有作如是問:云何入初禪乃至阿羅漢?為犯何罪?上座報言:無犯。十七羣言:我向如是問六羣,彼言:我等自稱得上人法,犯波羅夷,非比丘。即知為作疑惱。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時眾多比丘集在一處共論法律,有一比丘退去,心疑作是言:彼諸比丘與我作疑惱。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故作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惱他比丘,令須臾間不樂,波逸提。

釋義: 疑惱者,若為生、若為年歲、若為受戒、若為羯磨、若為犯、若為法也。

為生時疑者,問言:汝生來幾時耶?報言:我生來爾所時。語言:汝不爾所時生,汝如餘人生。是謂生時疑。

云何年歲時疑?問言:汝幾歲?報言:我爾所歲。語言:汝非爾所歲,如餘受戒者,汝未爾所歲。是謂年歲生疑。

云何受戒生疑?問言:汝受戒既年不滿二十,又界內別眾,是謂受戒生疑。

云何羯磨生疑?問言:汝受戒時,白不成、羯磨不成、非法別眾,是謂羯磨生疑。

云何於犯生疑?語言:汝犯波羅夷乃至惡說。是謂於犯生疑。

云何於法生疑?汝等所謂法者,則犯波羅夷,非比丘。是謂於法生疑。

令須臾間不樂者(三十須臾為一晝夜,非謂多時令他疑惱,乃至令須臾間不樂,亦成犯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故惱,二、其事虗偽,三、言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故惱他比丘,以生時乃至法時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五分云:令餘四眾疑悔,突吉羅。

尼令二眾疑悔,波逸提。

令餘三眾疑悔,突吉羅。

薩婆多云:更以餘事欲令疑悔,突吉羅。所謂語比丘言:汝多眠、多食、多語等。是人非比丘、非沙門、非釋子。若以此六事令餘人疑悔者,突吉羅。

若以此六事遣使教人,突吉羅。

僧祇云:若有人來欲受具足,若不滿者,語言:且住,待滿二十。若彼便於餘處受具足來者,不得語令疑悔。

若比丘臨受具足時,若羯磨不成就,應彈指語:長老!汝羯磨不成就。若臨時不語者,後不得語令疑悔。

若瞎眼、瘻脊、脚跛、身體不成就來受具足者,應語言:但爾住。彼若於餘處受具足來者,不應語令疑悔(此謂身根不具也。但爾住者,但得沙彌戒而已)。若病人來欲受具足,應語言:但爾住。若彼便於餘處受具足來者,不得語令疑悔(病者即白㿗、乾痟等病)。語者,皆得越毗尼罪。

若俗人,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彼非爾許時生。實無爾許歲。實年不滿二十。界內別眾羯磨不成就。非法別眾。實犯波羅夷乃至惡說。若彼為性粗疎不知言語,便言:如汝所說,自稱上人法。犯波羅夷。或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四,覆他麤罪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少分不共,尼覆波羅夷得波羅夷,尼覆僧殘得波逸提,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等。

問:設舉他罪不犯,說四眾過耶?答:佛制不得向外人說,不制僧中如法舉過也。儻姑息縱容養成巨慝,令彼罪惡日深有玷法門,慈悲之士豈甘坐視也哉?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舊伴屬事,覆藏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數數犯罪,向一親厚比丘說:汝勿語人。後二人共鬬,彼比丘向餘比丘說:䟦難陀犯如是如是罪,我先忍不說,今不忍故說。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彼比丘不知粗罪不粗罪,後乃知粗罪,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罪,覆藏者,波逸提。

釋義。 他比丘者(律攝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芻相,皆曰苾芻也)。粗惡罪者,四波羅夷、十三僧殘是(律攝云:初二部及此方便 根本。云何故此二名為粗惡?自體及因皆粗弊可惡,故言粗惡。方便者, 母經云:如人欲作四波罪夷事,身所作及口所說無慚愧,因此二處必成波羅夷事,是名粗惡。又復一處濁重,僧殘邊成僧殘方便是也。是二偷蘭名濁重。何者非濁重?波逸提、提舍尼、自性偷蘭、突吉羅,如是等亦是不善身口所作,但非大事方便。以是義故,非粗惡濁重也)。覆藏者(覆心、覆夜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粗惡罪,二、知而覆藏,三、已經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比丘犯粗罪,小食知,食後說,突吉羅。

食後知至初夜說,突吉羅。

初夜知至中夜說,突吉羅。

中夜知,至後夜欲說而未說,明相出,波逸提。

除粗罪,覆餘罪者,突吉羅。

自覆藏粗罪,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覆餘人罪,突吉羅。

粗罪、粗罪想,波逸提。

粗罪,疑,突吉羅。

非粗罪、粗罪想,突吉羅。

非粗罪,疑,突吉羅。

善見云: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覆藏,第二比丘復覆藏,如是百千人共覆藏,皆犯波逸提。

十誦云:見他犯罪,向一人說便止;若聞若疑,不須說。

薩婆多云:覆藏粗罪有三種:覆藏波羅夷、僧殘、波逸提。

覆藏出佛身,血壞僧輪,得對首,偷蘭遮。

下三篇得突吉羅。

僧祇云:說時不得輒向人說,當向善比丘說。若彼罪比丘兇暴,若依王力、大臣力、兇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餘事?爾時,但護根,應無犯。下至俗人五戒,若一一覆藏者,越毗尼心悔。

摩得勒伽云:天眼舉他罪,突吉羅。天耳亦如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粗罪不粗罪想。若向人說。或無人可說。發心言:我當說。未說之間,明相已出。若說。或命難、梵行難,不說。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五減歲與授具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少分不共,曾嫁女十二歲受具,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近圓事攝眾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城中有十七羣童子,先為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來求出家。

起緣人。

諸比丘度令出家受大戒,不堪一食,夜半患饑,高聲啼哭:與我食來。世尊靜處思惟,聞小兒啼聲,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佛言: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大戒。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饑渴、暴風、蚊䖟、毒蟲,及不忍惡言,種種苦痛不能堪忍,又復不堪持戒,不堪一食,年滿二十,堪如上事與比丘結戒。彼比丘不知年滿不滿,後乃知不滿二十,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年滿二十,應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滿二十,與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訶,癡故,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年滿二十應受大戒(文此戒相中二句,若比丘俱是能授之師,滿與不滿乃是求具之人,年滿授受如法如律,師無過犯資無賊住,否則弟子與師俱招大罪)。律攝云:能授者,謂鄔波駄耶、阿遮利耶并餘僧伽,滿足十夏方住師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創結隨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親教師,由其親能教出離法故。若苾芻雖近圓已,於諸學處不識重輕,設六十夏仍須仗託明德依止而住。若師小者,唯除禮拜自餘咸作,此即名為老小苾芻,不得與他出家及受近圓也。阿遮利耶有其五種:一、求寂阿遮利耶,謂授三歸五十學處;二、屏教阿遮利耶,謂於屏處問其障法;三、羯磨阿遮利耶,謂近圓時秉白四法;四、依止阿遮利耶,乃至一夜依之而住;五、教讀阿遮利耶,下至授彼四句伽他。此之五人並當師位能生軌範,總名軌範師也。

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訶,癡故(非但所受之人不成受具,復應呵能授之師。不審根器,好攝門徒,好為人師,皆癡無所知故。癡之一字,出呵責之詞)。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秉具和尚。二、知年未滿。三、羯磨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和尚若知、若疑,未滿二十,與受具戒三羯磨竟,波逸提。

二羯磨竟,三突吉羅。

一羯磨竟,二突吉羅。

白竟,一突吉羅。

為作方便乃至集僧,盡突吉羅。

若僧知、若疑,一切突吉羅(即九師也)。薩婆多云:年未滿二十不聽者,以其輕躁不耐寒苦,若受大戒人多訶責,若是沙彌人則不訶故也。尼十二得者,為夫家所使,任忍眾苦加猒本事也。

僧祇云:若前人不知者,當問其父母親里。若復不知者,當看生年板。若復無是者,當觀其顏狀。觀時,不得直觀形體。或貴樂家子,形大年小,當觀其手足成就不。若如是復不知者,當問何王何歲,國土豐儉,旱澇時節。

受戒犍度云:若得阿羅漢,即名受具足。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語。若傍人證。若信父母。若受戒已疑,佛言:聽數胎中年月、數閏月。若一切十四日說戒以為年數者,無犯。

律攝云:若近圓時,年實未滿而作滿想,後有親友報云:不滿。應數胎月、閏月。若滿者善;若不滿者,退為求寂,更受近圓。不爾,則成賊住。若年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圓,後經一年,親友來見,報云:不滿。或自憶知不滿,或年十八而受近圓,後經二歲,同前憶知期等,皆名善受。正教難逢,是開聽故。(開聽者,謂數胎中月,及以閏月十四日布薩,而得足滿二十故也。)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劈邪辯譌。

近聞有說戒之師,知沙彌年不滿歲,輒與受具。曰:和尚借一歲,或闍黎教授各借一歲,或於七僧中借一歲,而為善受具足。律為本受具人忘却年歲,言滿二十。和尚諸師信彼語故,與受具已,方自憶知生年未滿,或是親族。言未滿,即以本人胎中月數足之。如或不滿,以閏月足之。又或不滿,以僧一年十八、十五日布薩,六、十四日布薩,俱作十四日布薩足之。再若不滿,退為求寂。若經布薩,便成賊住。豈有師知而故授律?有大訶不成具足律藏,未曾見有借歲受具者也。倘若有幾十未滿歲人,欲求具足,師俱借年補他歲者,豈不自招短壽之報耶?如曰:吾已悟性明心,律己師人。予乃禪律並行,躬操實踐。律有借歲授具之法,強作是說者,即法中大魔,破壞正法,故復招謗佛謗法之愆。是一顛迦,沉三苦海,無解脫期。或云:我不怖墮三途,捨身為人。我以身命布施,有何不可?即如金剛經云: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不如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不聞此律典,信心不逆,遵制奉行,其福亦爾。安得將此生身而行布施,報墮三塗,甘心受苦耶?真是愚癡。呵呵!

○第六十六發起諍事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應生慈心,善和鬪諍,而反亂眾鬪諍等。

律攝云:由起諍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鬪諍如法滅已,後更發起,作是言:汝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事起、已有諍事而不滅。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時諸比丘不知諍事如法滅、不如法滅,後乃知如法滅,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諍事,如法懺悔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釋義: 諍者有四種:言諍、覓諍、犯諍、事諍。

如法者,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後更發起,作如是言: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不善觀、不成觀者,謂不善觀察稱量現前諍事也。不善解、不成解者,謂不善解諍事之根源,及四諍中是何等諍事根源。未諳施法,與事相違,故云不成滅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四諍之事,二、知如法滅已,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除此諍已,若餘鬬諍、罵詈,後更發起,一切突吉羅。

若自發起已鬬事者,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已共餘人鬬諍罵詈,後更發起者,突吉羅。

觀作觀想,波逸提。

觀疑,突吉羅。

不成觀,有觀想,突吉羅。

不成觀疑,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體不問羯磨不羯磨,但僧和合如法作已,後還發起,不問眾中、屏處,盡波逸提。

若是僧制,不入佛法,還更發起,突吉羅。

若非佛、法、非僧、法人和合作已,作非法心還更發起,無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觀作不觀想。若事實爾不善觀乃至不成滅。若戲笑語、疾疾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七。同賊伴共行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行路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眾多比丘從舍衛欲至毗舍離,時賈客伴欲私度關,不輸王稅,問諸比丘:欲至何所?比丘報言:欲至毗舍離。賈客言:我等可得與諸尊共伴不?報言:可爾。即與共行私度關。守關人捉得,將至王所。王即問言:此賈客私度關,沙門復有何事?守關人報言:與此人為伴。王問言:諸尊知此人不輸王稅不?報言:知。王言:若實知者,法應死。王念言:豈當殺沙門釋子?但訶責放去。諸臣不服。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諸比丘不知共伴行,後乃知是賊,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彼比丘不結要,疑。佛言:不結要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賊伴結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釋義: 賊伴者,若作賊還、若方欲去。(梵語株利,此言賊。賊者,害也。凡偷盜劫殺皆曰賊。 律攝云:賊者,若竊盜、若強奪、若偷稅人,曲路而過。 僧祇云:賊相貌有三種可知:香、色、莊嚴。香者,在曠野中食熟肉、生肉。氣色者,常恐怖。色莊嚴者,終日結束,面黑髮黃,凶惡似閻羅人。是三種名為賊相,不應共行。)結要者,共要至城、若至邨。

道行者,邨間處處道行。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是賊伴。二、結要同行。三、至村間分齊。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婦女同行戒不異。

五分云:共惡心比丘期行,突吉羅。

若諸難緣,不犯。

十誦云:若險難處,賊送度者,不犯。

根本云:若迷失道,彼來指示,雖同行,不犯。

僧祇云:與女賊共行,波逸提。

與叛負債人共行,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不共結伴逐行安隱。若力勢所持。若被繫縛將去。若命難、梵行難。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八不捨邪見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謗三寶戒,攝則犯重。

律攝云:由邪思事僻執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比丘字阿黎吒(此言無相),有如是惡見生:我知佛說法,其有犯婬欲非障道法。諸比丘欲除彼惡見,諫而不捨,白佛。佛訶責已,聽僧為作訶諫白四羯磨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如是說: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彼比丘乃至三諫,捨此事故。若再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波逸提。

釋義。 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下(正明依事結戒。此有二義:一者、謂邪見深沉,謬解佛語。由佛制居家五戒,唯制邪婬。又維摩居士、給孤長者,現有妻室而證聖果,遂生邪見。二者、阿黎吒比丘,先是外道子弟,外道邪師遣入佛法中,倒亂佛法。其人聰明利根,不經少時,通達三藏,即便倒說佛法。 非障道法者,習行其事,不障聖道。謂不障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須陀洹道,乃至阿羅漢果。故云行婬欲非障道法也)。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大德,稱呼之詞。莫作是語,遮止惡言。此總標一句,以下諫辭也),謗世尊者不善(謂佛凡所說法,離欲清淨,寂滅無為。汝言非障道者,非理謗佛。此非善事,乃是惡因,必招惡果,故名不善也)。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障道法(無數方便者,如前婬戒,種種呵欲過惡,能障聖道,則初禪乃至阿羅漢果也),堅持不捨,乃至三諫(屏處諫,若再三諫,僧中白羯磨諫)。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執惡見。二、非理謗法。三、僧中如法。三、諫不捨。

定罪, 此中犯者,唱三羯磨竟,波逸提。

作白已,二羯磨竟,捨三突吉羅。

作白已,一羯磨竟捨,二突吉羅。

白已捨者,一突吉羅。

若白未竟捨者,突吉羅。

若未白,作是語: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一切突吉羅。

彼比丘諫此比丘時,餘比丘遮、若比丘尼遮、若有餘人遮(餘人即小三眾):汝莫捨此事。眾僧諫以不諫,一切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初語時捨,若非法別眾諫,若非法和合諫,法別眾、法相似別眾、法相似和合,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若無諫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大般若經云:若染色欲,於生梵天尚能為障,況得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薩斷欲出家,能得無上菩提。非不斷者,菩薩摩訶薩於五欲中深生厭患,不為五欲過失所染,以無量門訶毀諸欲,欲為熾火燒身心故,欲為穢惡染自他故,欲為魁膾於去來今常為害故,欲為怨敵長夜伺作衰損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劍,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詐親旃陀羅等。菩薩摩訶薩以如是等無量過門訶毀諸欲。

法苑珠林云:二種邪見報:一者、生邪見家,謂因前世邪僻覆心,起諸妄見,故感今世不具正信之心,而生邪見之家也;二者、其心諂曲,謂因前世邪見,心不正直,故感今生心常諂曲也。

○第六十九黨惡見人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事及煩惱如上。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阿黎吒惡見,眾僧呵諫而不捨。諸比丘白佛,佛呵責已,聽僧與阿吒黎作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作羯磨已。

起緣人。

六羣共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諸比丘不知有如是語、不如是語,後乃知有如是語,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是而不捨,供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波逸提。

釋義: 知如是語人者,我聞世尊說法,行婬欲者非障道法。未作法者,若被舉未為解(謂未解羯磨也)。不捨者,眾僧訶諫而不捨惡見。

供給所須者,有二種:若法、若財。法者,教修習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智,學問誦經。財者,供給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共同羯磨者(薩婆多云:作白、白二、白四羯磨,布薩、說戒、自恣、差十四人羯磨也),止宿者,屋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障不一切覆,或不盡覆不盡障。

言語者(謂評論一切善惡法事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如是語人。二、為僧所舉。三、脇臥著地。

定罪, 此中犯者,若知是語人先入、比丘後來,比丘先入、如是語人後至,若二人俱入,隨脇著地轉側,一切波逸提。

五分云:共語,語語波逸提。

共坐坐坐,波逸提。

共宿,宿宿波逸提。

共事,事事波逸提。

雖捨惡見,僧未解羯磨,亦波逸提。

若作惡見,僧未羯磨,突吉羅。

十誦云:若教他法,若從他受法,若與他財,若取他財,若共宿,一切突吉羅。

薩婆多云:起已還臥,隨起還臥,一一波逸提。

若通夜坐不臥,突吉羅。

僧祇云:若有比丘為和尚、阿闍黎所嫌,比丘不得誘引言:我與汝衣鉢、疾病醫藥、牀褥臥具,汝當在我邊住,受經誦經。若觀彼比丘因緣,必當捨戒就俗者,得誘取已,當教言:汝當知和尚闍棃,其恩甚重難報。汝應還彼目下住,無罪。

舉不舉想,共住共食,無罪。

不舉舉想,共住共食,越毗尼罪。

舉舉想,波夜提。

不舉不舉想無罪。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共女人同室宿不異,故不重出)。根本云:若彼身病看侍無犯。或共同居令捨惡見亦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為滅惡法故,為佛法清淨故,而結此戒。

○第七十,畜被擯沙彌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律攝云:與共住事,畜養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䟦難陀有二沙彌,一名羯那、二名摩睺迦,自相謂言:我從佛聞法,其有行婬欲非障道法。諸比丘聞白佛,佛訶責此二沙彌已,聽僧與作訶諫白四羯磨,立二沙彌眼見耳不聞處。彼二沙彌眾僧呵諫而故不捨,聽僧與此二沙彌作惡見不捨滅擯白四羯磨。

起緣人。

六羣便誘將畜養共止宿。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彼二沙彌,城中擯出便往外邨,城外擯出還入城中。諸比丘不知是滅擯不滅擯,後乃知是滅擯,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我從佛聞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汝莫誹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乃再三訶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而捨者善;不捨者,彼比丘應語彼沙彌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如諸沙彌得與餘比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若比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而誘將畜養共止宿者,波逸提。

釋義, 知沙彌作如是言,乃至三諫而捨者善(並如前釋)。彼比丘應語彼沙彌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披緇離俗,稱佛為師,惡見深沉,誹謗佛法,非佛弟子,故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謂沙彌二利,悉皆隨僧,法憑僧受,食從僧分,既擯之後,一切無分故也)。如諸沙彌得與餘比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不捨惡見,擯出僧坊,不得效諸如法沙彌二三宿共住)。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謂絕其踪跡,不容與清眾同居,攪亂佛法)。誘者,若自誘將、若教人誘(誘者,以言語相勸,引動其心也)。畜者,若自畜、若與人

共止宿者(釋在前文)。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僧已擯。二、有心畜養。三、共同止宿。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宿,滅擯者後至;若滅擯者先入,比丘後至;或二人俱至,隨脇著地轉側,波逸提。

薩婆多云:若教擯沙彌經法,若偈說,偈偈波逸提。

若經說,事事波逸提。

若別句說,句句波逸提。

若與衣鉢乃至終身藥,皆波逸提。

若通夜坐不臥,亦波逸提。

與滅擯羯磨。若還俗作白衣,後還作沙彌,即先羯磨。若受具戒,亦即先羯磨。若根變作沙彌尼,亦即先羯磨。

僧祇云:若沙彌為二師所嫌,比丘不得誘呼共住。我當與汝衣鉢、醫藥,教汝經。若比丘知是沙彌,因此還俗者,得輭語誘取已,語言:和尚、阿闍黎恩重難報,汝當還彼目下住。

若驅不驅想,無罪。

不驅驅想,越毗尼罪。

驅驅想,波逸提。

不驅不驅想無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同女人共宿戒,此不重出。

○第七十一拒諫難問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等。

律攝云:由遮止事嫉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人。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

起緣人。

闡陀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是言:我不學此戒,當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難問。

釋義 如法者,如法、如律、如佛所教。

我今不學此戒(此乃拒諫之言,我不用汝語而學毗尼),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難問者,謂以巧言語問。 智慧持律者,謂嚴淨毗尼,輕重開遮,通達無礙。此乃反叱能諫之人,況汝愚癡,自無智慧,而不閑法律,欲諫我耶)。為知為學故,應難問者(知者,欲知毗尼差別義理。學者,博學開遮,成壞二持,通曉故聽)。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如法諫勸。二、違拒不納。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彼比丘癡不解故,語言:汝還問汝和尚阿闍黎,汝可更學問誦經。或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柰耶藏,謂性無所知,強生異問,或不為除疑而問,或試弄故問,或惱他故問,或求過失故問。

○第七十二輕呵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菩薩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是性罪。

律攝云:因輕毀事心不忍,可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眾多比丘集一處誦毗尼。

起緣人。

六羣恐彼誦律通利,必當數數舉我罪往,語言:長老!何用此雜碎戒為?若欲誦者,當誦四事、十三事,餘者不應誦。若誦者,使人懷疑憂惱。餘比丘觀察六羣欲滅法故,作是語耳。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說戒時,作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釋義: 說戒時者,若自說戒、若他說戒時、若誦時。

雜碎戒者(薩婆多云:以十二年前,佛常說一偈,今說五篇,名為雜碎。 僧祇云:除四事、十三事,餘者是也),令人惱愧懷疑(此乃具述實情。由多犯眾戒,聞誦說時,其心不喜曰惱。憶所犯罪,愧於他人,隱惡在心,情懷憂感,罪愆未曾露悔,猶豫在心曰疑。故云惱愧懷疑也)。輕訶下(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欲令他廢學毗尼,二、所訶是具足戒,三、言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毀呰毗尼,波逸提。

毀呰阿毗曇及餘契經,突吉羅。

僧祇云:未說時,訶越毗尼罪。

說時,訶波逸提。

說已,呵,越毗尼心悔。

五分云:若欲令人遠離毗尼,不讀不誦而毀呰者,波逸提。

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呰者,偷蘭遮。

毀呰經亦如是(若欲令經法不久住,亦得偷蘭)。毀呰餘四眾及在家二眾戒,突吉羅。

比丘尼,毀呰二部戒,波逸提。

毀餘五眾戒,突吉羅。

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

薩婆多云:凡經中有隨律經說時呵者,盡波逸提。除隨律經,說餘經時隨多隨少呵者,盡突吉羅。何以訶戒經罪重,餘經罪輕?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而生。又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則無所依。又入佛法之初門,若無戒者,無由入泥洹城。又是佛法瓔珞莊嚴佛法,是故呵毀罪重。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先誦阿毗曇,然後誦律;先誦餘契經,後誦律;若有病者須差,然後誦律;當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沙門果,然後誦律;不欲滅法故作是語;或戲笑語、疾疾語、夢中語、獨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善見云:學毗尼有五德:一、身自護戒,二、能斷他疑,三、入眾無畏,四、能伏怨家,五、令正法久住。云何身自護戒?持戒清淨,無有缺漏。云何能斷他疑?有比丘犯罪,狐疑不能決判,若來諮問,依律為判。云何入眾無畏?以知律故,隨事能作。云何能伏怨家?如離車子,起十非法,能依律除滅。云何令正法久住?一、身自隨法,二、令他得法。因法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禪定;因禪定故,而得道果。我滅度後,毗尼即是汝大師。下至五人解律在,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住中天竺,得與人受具足戒,是名令正法久住。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五百問云:佛言: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毗尼者,當知是人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不出三界。

薩婆多云:為尊重波羅提木叉故,為長養戒故,為滅惡法故,而結此戒。

○第七十三無知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不敬事,亂心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中一人,當說戒時,自知罪障,恐清淨比丘發舉,便先詣清淨比丘所,語言:我今始知是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諸比丘察知,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釋義: 說戒時者,若自說戒時、若他說戒時、若誦戒時。

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我一向謂長老等集誦戒律,乃臆說耳。今日始知戒經中來,謂我不閑戒律,或當無過咎也。 薩婆多云:實先知言,始知犯妄語墮罪。此中正結不專心聽罪也。)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况多。(餘比丘乃清淨者,是察知其人已曾經二三次布薩,應知持犯,何況多經布薩而不知也。)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不以不知故無罪,隨其所犯,如法如毗尼治,復更增無知解,波逸提也。)汝無利,不善得。(此句總呵毗尼不諳,於佛法中出家近圓,不善得其中利益故也。)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餘覺餘思也。 律攝云:有六過失,謂無信心失、無敬心失、無樂欲失、緣外境失、心惛沉失、生勞倦失。)彼無知故。(由不聽學,故爾無知。由不知故,多犯眾戒,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布薩曾經。三、無所知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說戒不善用意思惟、一心聽法,無知故重與,波逸提。

若不與者,突吉羅。

僧祇云:受具足已,應誦二部毗尼;若不能者,當誦一部;乃至若復不能者,當誦五眾戒,乃至四、三、二、一眾戒及偈。

布薩時,當廣誦五眾戒。若復不能,乃至四眾、三、二、一眾戒及偈,餘者僧常聞。不誦者,越毗尼罪。

僧中應使利者說,餘人專心聽,不得坐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毗尼罪。

一切不聽,波逸提。

此罪不得趨向人悔,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前人應訶言:長老!汝失善利,半月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訶已,波夜提悔過。

律攝云:若聞苾芻尼不共學處,作如是語,得惡作罪。

若共學處,便得本罪。

若老耄無所識知,依實說者,無犯(耄音㡌,惛忘也。八十、九十曰耄)。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未曾聞說戒今始聞。若未曾聞廣說今始聞。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四謗迴僧物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鬬亂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沓婆摩羅子典僧牀座臥具及分飲食,彼以僧事塔事故。外人有為初立寺、初立房、作池井而設會布施,不得往,衣服破壞垢膩不淨。異時有人施僧貴價衣,僧共議以此衣與之,白二羯磨與。

起緣人。

六羣亦在中,既與衣已,作是語諸比丘:隨所親以眾僧衣與之。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後如是言:諸比丘隨親厚,以眾僧物與。者,波逸提。

釋義 共同羯磨者(謂同集情和秉法已),親厚者,同和尚同阿闍黎坐起言語親厚者是。

物者,衣、鉢、針筒、尼師壇下至飲水器。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同和秉法。二、謗隨親與物。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體,若僧和合,作羯磨、不作羯磨,與知事、執勞苦人,若僧祇物,若自恣物,和合已,後便訶言:隨親厚與。波逸提。

凡眾僧中,若為僧執勞苦人,若大德及貧匱者,若僧和合與,盡得與之。若與,欲和合後呵者,波逸提。

若在外來訶者,突吉羅。

此戒不必言隨親厚與,但言不應與,盡犯。

僧祇云:遮有三種:與已遮,波夜提。

與時,遮越毗尼罪。

未與時,遮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隨親厚以眾僧物與之。或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為滅鬬諍故,為滅苦惱故,為得安樂行道故,而結此戒。

法苑珠林云:無義語有二種報:一者謂因前世語言無義,即是虗妄,故感今生雖有言說,人亦不信用也;二者不能明了,謂因前世語言無義,皆因暗昧,故感今生有所言說,而亦不明了也。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評論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眾多比丘集一處,共論法毗尼。

起緣人。

六羣恐為我等作羯磨。即從坐而去。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諸比丘或營僧事、塔事及瞻病事,疑,佛言:聽與欲。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眾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者,波逸提。

釋義。 僧者,一說戒、一羯磨。事者,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等(是名事。斷事者,謂斷當評論。 僧祇云:斷事有二種:一者、說法、毗尼,二者、作折伏羯磨,乃至別住羯磨事也)。不與欲者(身既來集,有緣聽白僧,與欲而去。故不與欲,令僧不成辦事)。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同僧法事。二、不與他欲。三、兩脚出戶。

定罪。 此中犯者,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動足出戶外,波逸提。

一足在戶外、一足在戶內,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僧祇云:若欲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無罪。

若說法毗尼,應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眾多比丘聽誦經,應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誦經止者,作餘語去者,無犯。

五分云:若屋下羯磨,隨幾過出,一一波逸提。

若露地羯磨,出去僧面一尋,波逸提。

若神通人,離地四指,波逸提。

若僧不羯磨斷事出去,突吉羅。

若私房斷事,來而去者,突吉羅。

若僧不羯磨斷事及私房斷事,沙彌得在其中起去,突吉羅。

式叉摩那、沙彌尼亦如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有僧事、塔事、瞻病事與欲;若口噤不能與欲;若非法非毗尼羯磨;或為僧為塔寺為二師親厚知識方便作損減無利作無住處羯磨,如是不與欲去,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悔恨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中有犯事者,恐眾僧彈舉,六人共相隨不相離,使諸比丘無由得與作羯磨。異時六羣作衣,眾僧得,便遣使喚來。眾僧有事,六群言:我等作衣不得往。僧報言:不得來者,可令一人持欲來。六群即令一人受欲來,僧即與此一人作羯磨。六群悔言: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欲已,後悔者,波逸提。

釋義: 與欲已(欲有通、局。局者,半月布薩、與清淨欲、自恣。言與自恣,欲不通餘法。通者,但言與欲,羯磨則通。一切法盡得作,唯除說戒、自恣),後悔者(謂欲令彼羯磨不成作。辨 律攝云:此戒與前學處有差別者,前望羯磨,事已先知;此據不知,但遮其欲。)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如法羯磨。二、與欲後悔。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與欲已後悔,作如是言:汝等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五分云:僧不作羯磨,斷事後呵,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事已,後呵言不可,波逸提。

若僧作一切羯磨事,作不如法,當時力不能有所轉易故,默然不呵,後言不可,無罪。

除僧羯磨,一切非羯磨事,眾僧和合共斷決之,後更呵者,若順法、順毗尼者,波逸提。

若是王制、僧制不順法毗尼,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非法羯磨不成。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七屏聽鬬諍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鬬遘兩頭,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鬬諍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聽諸比丘鬬諍言語,向彼人說:未有諍事而有諍,已有諍事而不滅。諸比丘察知,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比丘共鬬諍已,聽此語向彼說,波逸提。

釋義: 鬬諍者,有四種:言諍、覓諍、犯諍、事諍。

聽此語向彼說者(聽者,屏聽他語,耳根發識,亦用意識分別好惡言詞,若隔壁、隔籬、若戶邊、若隔幔、若隔石、若隔草,默然而聽。語者,評論彼人好惡而相傳彼此)。薩婆多云:以能破佛法,令僧為二部,是故制。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是鬬諍。二、故往屏聽。三、至聞其聲。

定罪, 此中犯者,往聽他諍比丘語,往而聞,波逸提。

不聞,突吉羅。

若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若二人在闇地語、若隱處語,當彈指、若謦欬驚之。若不爾者,突吉羅。

若道行,有二人在前共語,亦當彈指謦欬;若不,突吉羅。

律攝云:若情無向背,若忽遇聞,若聽其言,欲令消殄,無犯。

薩婆多云:此中諍人及餘不諍來聽,及向人說不說,皆犯。

五分云:默聽餘四眾語,突吉羅。

善見云:往,步步突吉羅。

至聞處,波逸提。

為欲自改,往聽,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二人在闇處共語彈指謦欬,二人在屏處語彈指謦欬,在道行二人在前行共語,若後來謦欬彈指。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為僧為塔寺為二師親友知識,欲作損減無利無住處等羯磨,欲得知之而往聽,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僧祗云:若比丘共餘比丘鬬諍結恨,作是罵詈:我要當殺此惡人,然後捨去。比丘聞已,得語彼人:長老!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有諸客比丘來,知事比丘聞客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比丘衣鉢。聞是語已,默然應還。應眾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比丘衣鉢,當警備,我聞惡聲。應使前人知。

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案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語,不得便入訶責,待自來已,然後誨責曰: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應坐禪誦經,云何論說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隨順善法。若聞論經說義,問難答對,不得便入讚歎,待自來已,然後讚美:汝等能共論經說義,講佛法事。如世尊說:比丘集時,當行二法: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講論法義。

毗尼關要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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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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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十四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若以怨報怨,以打報打,罪結輕垢。若無端起瞋,及忿恨增上,不受懺謝,犯重。

律攝云:由伴屬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一人瞋打十七羣比丘,其被打人高聲大喚。比房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釋義。 瞋恚不喜者(瞋名九惱及非處起。瞋恚者,忿恨也。學人凡夫有,乃至阿羅漢亦有不喜心在),打者(擊也。若身、身分、身方便。身者,一切身是。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若齒、若爪甲,是名身分。身方便者,若捉杖瓦石等打、若遙擲,是名身方便)。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生瞋恚。二、身器行打。三、已著彼身。

定罪。 此中犯者,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提。

除杖手石,若以餘戶𨷲、曲鈎、拂柄、香爐柄桎者,一切突吉羅。

菩婆多云:若打三眾,突吉羅。

若打得戒沙彌,盲瞎聾瘂,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悉波逸提。

若打他,或波羅夷、或僧殘、或偷蘭遮、或波逸提、或突吉羅。

若殺心打他死者,波羅夷。

不死,偷蘭遮。

若婬亂心打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白衣女人,悉僧殘。

若無殺意,但瞋心打比丘,波逸提。

打不滿,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打三種人突吉羅,謂賊住、本不和合、本犯戒。若以把沙、把豆等擲眾比丘,隨所著得爾所波逸提。

不著,突吉羅。

僧祇云:打比丘尼,偷蘭遮(重於吉羅,輕於墮罪)。若惡象、馬、牛、羊、狗來,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

若畜生來入塔寺中,觸突形像壞華果樹,亦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令去。

五分云:打畜生,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有病須人椎打。若食噎須椎脊。若共語不聞而觸令聞。若睡時以轉側妥上。若往來經行時共相觸。若掃地時杖頭誤觸。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九瞋搏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煩惱緣起處、起緣人,如前不異,但此戒以手搏十七羣故制。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釋義: 搏者(謂作打勢而擬其手,名之為搏。餘部名擬。擬者,像也,為作打相。 善見云:手不著身,名手搏也。 薩婆多云:此與前戒打、擬為異,餘義盡同。前戒若打,波逸提;舉擬欲打便止,突吉羅,以打不滿故。此戒本意不規打,直欲掌擬,令其惱怖,但擬,波逸提。如本意欲女人身上出精,若遂意,僧殘;若不出精,直摩捉便止,偷蘭遮。若本心直規摩捉,樂意,僧殘。此二戒亦爾)。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所舉手足。三、欲令惱怖。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以手搏比丘,波逸提。

除手已,若戶𨷲拂柄、香爐柄桎,一切突吉羅。

十誦云:以手掌脚掌向他,波逸提。

舉餘身分向他,突吉羅。

五分云:手擬及,波逸提。

不及,突吉羅。

律攝云:作打心而擬其手,初舉手時,便得本罪。

若一舉手向多苾芻,隨其多少准人得罪。

僧祇云:擬比丘尼,偷蘭遮(對首輕,偷蘭也);擬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越毗尼。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他打舉手遮。若惡象來。若盜賊來。若惡獸來。若持刺來舉手遮無犯。若渡水。若欲從溝瀆泥水處過相近,舉手招喚餘比丘觸彼。若彼不聞語手挃令聞。若眠時。若行入出觸彼。若掃地。若以杖誤觸。一切不故作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無事謗他良人、善人,向同法者說,結輕垢;若向外人說,犯重。

律攝云:由同梵行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餘並同前,不出。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謗者,波逸提。

釋義: 根者,見根、聞根、疑根。見根者,實見弄墮精、見與女身相觸、見粗惡語、見自歎身、或見媒嫁、若餘人見從彼聞,是謂見根。

聞、疑准知。除此三根已,以餘謗者,是為無根。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懷恚忿。二、實無三根。三、言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故,以無根僧殘謗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僧祇云:謗比丘尼,偷蘭遮。

謗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越毗尼罪。

謗俗人越毗尼心悔。

律攝云:若窣吐羅罪謗,若前人不領解語,咸得惡作。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有見聞疑根。若說其實欲令改悔而不誹謗。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法苑云:瞋有二種報:一者、常為他人求其長短,謂因前世不能容物,稍不如意,即興嗔恨,故感今生被人伺求長短,動輒得咎也;二者、常為眾人之所惱害,謂因前世瞋惱眾人,令不安隱,故感今生常被多人之所惱害也。

○第八十一輒入王宮閾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末運尤所當慎。設令喚請,亦不應輒入。若具大神力威德,任從不犯。

律攝云:由詣王宮事,并譏染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末利夫人見佛聞法,得法眼淨,為優婆私。還至宮中,勸波斯匿王,令得信樂,聽諸比丘入出宮閤,無有障礙。

起緣人。

迦留陀夷往入王宮,時王與夫人晝日共眠。夫人遙見尊者來,即起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墮地形露,慚愧而蹲。尊者尋還,語諸比丘:波斯匿王第一寶,我今悉見。諸比丘問知,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

釋義。 剎利水澆頭王種者,取四大海水,取白牛右角,收拾一切種子盛滿其中,置金輦上,使諸小王輿王與第一夫人共坐輦上,大婆羅門以水灌王頂上。若是剎利種水灌頂上,作如是立王,名為剎利王水澆頭種。若是婆羅門種、毗舍、首陀羅種以水灌頂,作如是立王,亦名為剎利王水澆頭種。

未出者,王未出,婇女未還本處。

未藏寶者,金銀真珠、硨磲碼碯、水精瑠璃、貝玉一切眾寶瓔珞,而未藏舉。(薩婆多云:未藏寶者,王已出外,夫人未起,其進御時,所著寶衣,輕明照徹,內身外現,以發欲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寶。 五分云:寶者,所重之物,及諸女色,皆名為寶。)若過宮門閾者,(閾者,門限也。門下橫木,為內外之分限。)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王宮。二、無緣輙入。三、兩足過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

若一足在門外,一足在門內,發意欲去,若共期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除剎利種,若入餘粟散小王、豪貴、長者家,入過門閾者,一切突吉羅。

薩婆多云:王及夫人、大臣、太子勢力強,將入不犯。

入天龍鬼神宮門,突吉羅。

入空宮門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王已出。若婇女還本處。所有金寶瓔珞已藏舉。若有所奏白。若被請喚。或為力勢所執持去。若命難梵行難。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入王宮有十過失:一、宮人有娠,便疑苾芻行不淨行;二、宮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子有損;五、王身有損;六、舉大臣;七、黜國相;八、國人苦害;九、往征餘國;十、輒聚軍師。如是等事,咸疑苾芻。

○第八十二捉寶物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為眾生故,不問處所,但酌機緣,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珍寶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外道弟子,道行止息,忘千兩金囊而去。

起緣人。

眾多比丘從後來,見此金囊,自相謂言:且持去,若有主識者當還。即持去。時彼居士前行數里,乃憶疾還。諸比丘遙見,必是金主,即問言:欲何所至?報言:我於某處止息,忘千兩金囊,今往取之。諸比丘即出金囊示之言:是汝物非耶?報言:是。但此中物何故少?比丘言:正得爾許耳。居士即詣官了之。王波斯匿問諸比丘,比丘言:我等所得,止有此耳。居士言:我所有物者,乃至若干。王即勅人,如彼所說斤兩,取庫中金來著囊中,其囊不受。王言:此非汝物,汝更自求去。即治其罪,更稅家財物,并此金一切入官。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得捉寶。舍衛城中諸女人,節會日,毗舍佉母莊嚴瓔珞,從祇桓邊過,念言:不宜著瓔珞。具見佛,脫身寶衣,積置樹下。見佛,佛為說法,甚大歡喜,心存於法,忘取還家。比丘見不敢取,白佛。佛言:聽在僧伽藍內,見有遺物,為不失堅牢故,取舉之,更結除。僧伽藍中有眾多比丘,從拘薩羅國至一無住處村,止宿巧師家,巧師以金銀置舍內而去。比丘為守護故,竟夜不眠,還以白佛。佛言:在他家止宿時,若屋中有物,為堅牢不失故,應收舉又開,及寄宿處。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寶及寶莊餝,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藍中、若寄宿處,捉寶、若以寶莊飾,自捉、教人捉,當作是意:若有主識者,當取。作如是因緣,非餘。

釋義: 寶者,金、銀、真珠、琥珀、硨磲、碼碯、瑠璃、貝玉、生像金。

寶莊餝者,銅、鐵、鉛、鍚、白鑞,以諸寶莊餝也。

自捉、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謂開此二處,自捉、教他,此為非犯。外捉不開故也。 薩婆多云:若僧籬墻外,復非白衣住處,不應取。) 若比丘在僧伽藍內、若舍內,若寶、若寶莊餝,自捉、若教人捉,當識囊器相、識褁相、識繫相。應解囊器看,知幾連綴、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故幾新。若有求索者,應問言:汝物何似?若相應,應還;若不相應,語言:我不見如是物。若有二人俱來索,應問言:汝物其形何似?若言相應,還;若不相應,當語言:我不見如是物。若二人語俱相應,應持物著前,語言:是汝等物,各取

若有主識者當取,作如是因緣非餘(此謂雖開聽自他舉捉,未取之間當作是念:此非我物。有主識者當還之,為彼藏舉堅牢,作如是因緣非為餘事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寶物。二、非伽藍及舍內。三、自捉教他。

定罪。 此中犯者,在僧伽藍內、若舍內,若寶、若寶莊餝,若自捉、若教人捉,若不識囊相、褁相、繫相,突吉羅。

若不解囊,不看幾連綴、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新、幾故,一切突吉羅。

十誦云:捉偽珠,突吉羅。

人間金銀寶地牀器,比丘不應行坐用;天上金銀寶地牀器,比丘應行坐用;

根本雜事云:不應於寶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龍宮。無餘雜器者,設金寶器,亦應取食。

律攝云:若觸輪王七寶,隨其所應,得輕重罪:一、得眾教(觸女寶得僧殘),二、得墮罪(觸珠寶及輪寶也),餘四無犯(謂主丘、主藏、馬、象四寶是),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至僧伽藍內。若寄宿處。若寶。若寶莊餝。若自捉。若教人捉。識囊相褁。相繫。相解。看知幾連綴。幾未連綴。及方圓。故新。乃至來索。語相應者。令持去。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為堅牢故收舉。如是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根本云:時諸苾芻,咸皆有疑:以何因緣,毗舍佉母,不失錢財?佛告諸苾芻:乃往古昔,迦葉波佛涅槃之後,有一老母,奉持戒行。時訖栗王宮人,遊戲園中,遺瓔珞具。時彼老母,得此瓔珞,繫竹竿頭上,欲求本主。時王遣人,尋此瓔珞,於老母處,得已奉王。王見物喜,恠其奇異,嗟歎老母,問曰:既有好心,理合嘉賞,今何所欲?老母白王:更無所欲,不求現利。願以此緣,於未來世,所生之處,得不失財報。由昔淨心,今受斯果。往時老母者,即毗舍佉母是。由於往時,不藏他物,發願力故,於生生中,雖失珍寶,終還獲得。是故苾芻,得他物時,勿盜藏舉,如是應學。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息世譏嫌故。

律攝云:由入村事,招俗譏謗,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非時入村,與諸居士摴蒱,比丘勝居士不如,以慳嫉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為乞食故,非時入村為何事耶?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比丘。或有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佛言:聽有因緣囑授已入聚落。不知囑授何人?佛言:當還囑比丘。若獨處一房當囑授比房者,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波逸提。

釋義 時者,從明相出至中。

非時者,從中後至,明相未出。(廣釋如非時食戒。)囑者。(薩婆多云:入聚落時,若總白入聚落,隨意所至也。若別相白,若先不白,隨見異寺比丘白,不犯。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非時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可爾。(此別相白。)僧祇云:應言:長老!我非時入聚落。前人答言:可爾。(此謂總白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非時。二、有緣不囑。三、已入邨門。

定罪。 此中犯者,非時不囑授,動足,初入邨門,波逸提。

一脚在門內,一脚在門外,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十誦云:若白已入聚落,還所住處,即以先白復至聚落,波逸提。

若不白入聚落,隨經過大小巷,隨得爾所突吉羅。隨入白衣家,一一波逸提。

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犯。

僧祇云:二比丘在阿練若住,欲俱行,展轉相白。若一人說已行,後人復欲行,應白餘比丘。若無餘比丘,應作是念:若道中邨門,若聚落邊,見比丘當白,白已然後入。

摩得勒伽云:若無比丘,應白餘四眾。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營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囑授比丘道由村過。若有所啟白。若為請喚。或為力勢所執。或被繫縛將去。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律攝云:若阿蘭若苾芻,須入邨中,或路在兩村中間,若乘空入,若無苾芻囑餘俗人者,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四作高牀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臥具事憍恣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預知世尊必從此道來,即於道中敷高好牀座。佛言:當知此癡人內懷弊惡,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截竟。若過者,波逸提。

釋義: 足應高如來八指(律攝云:謂中人一肘。 薩婆多云:一指二寸也。 八指該有一尺六寸,不得過),除入陛孔上(陛孔者,即卯眼是。謂除入卯孔,準頭已還,餘外牀脚有一尺六寸為定量),截竟過者(截竟即是作竟,過量犯墮。作而未竟,罪得方便。 薩婆多云:所以不入捨墮者,以截斷故。截使應量,入僧中悔)。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自為作牀。二、作不應量。三、過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八指,截竟過者,波逸提。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羅。

十誦云:應截己悔過。若未截,僧應勅令截,不勅不聽,盡突吉羅。

五分云:得高牀施,應作是念:此牀不如法,我更截。不作是念受,波逸提。

僧祇云:若自作,終日坐上,一波夜提。

起已還坐,一一波夜提。

他牀而坐上者,越毗尼罪。

支牀脚亦應量,當使堅牢。若客比丘來,次第付牀,得過量牀,應語知事者言:借我鋸來。問:作何等?答言:此牀過量,欲截令如法。若知事者言:莫截。檀越見者,或能不喜。若不久住者,鑿地埋脚,齊量止。若久住,應齊埋處,木筒盛脚,勿使壞。若檀越家坐牀脚高,不應懸脚坐,應索承机,或索摶木承足。若福德舍中牀高坐者,無犯。

薩婆多云:若下濕處,聽八指支脚過八指,盡犯也。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作足高八指。若減八指。若他施已成者截而用之。若脫却脚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惱他事,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居士譏嫌:無有慈心,斷眾生命,似王、大臣。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釋義。 兜羅綿者,白楊樹華、楊柳華、蒲臺華。(名義集云:兜羅綿,或云妬羅綿。妬羅是樹名,綿從樹生,因而立名,即如柳絮、蘆荻等花也。 薩婆多云:兜羅者,草木花綿之總稱也。)貯者,(律攝云:謂於牀上散布其綿,便用布禪,隨時掩覆。)大褥者,為坐臥故。小褥者,為坐故。(大小雙遮,俱不聽也。 薩婆多云:以世人所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蟲故。又若臥輭煖上,後得寒及粗鞕時,不堪忍故。)成者,波逸提。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兜羅綿;二、貯牀褥;三、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作、教他作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羅。

五分云:若坐,坐,坐,波逸提。

若臥,臥臥,波逸提。

若他與受,波逸提。

要先棄,然後悔過。若不爾,罪益深。

僧祇云:若貯枕、枕頭、支足,越毗尼罪。

若病枕頭支足,無罪。

若兜羅貯皮枕,得二越毗尼罪。

若為律師、法師敷尼師壇及坐具,散華著上,不得坐,拂却而坐無罪。

根本云:絮應撤去,罪應說悔。對說罪者,應問言:絮撤去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鳩羅草(未見翻譯)、文若草(十誦文闍草,五分文柔草,未見翻譯)、娑婆草(此草甚為柔輭,翻云膩草)、若以毳(獸毛也)、劫貝(木棉花也)、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作輿上枕,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針筒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針筒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有信樂工師,為比丘作骨牙角針筒,廢其家業,財物竭盡,無復衣食。世人譏嫌,求福得殃。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骨牙角針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釋義: 骨者(僧祇云:象馬牛駝龍等骨及餘骨等)、牙者(象牙、魚牙、摩伽羅牙、猪牙及餘牙等)、角者(牛角、水牛角、犀角、鹿角、羊角等)、針筒者(律攝云:有二種應畜:一葦、二鐵。又有四種針筒應畜:銅鐵鍮石及赤銅,不應用金銀瑠璃等寶作畜。針筒者應密藏舉)、刳刮者(刳者剖盧其中,刮者刮削摩治使令光澤。 薩婆多云:針筒者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中。又應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唯毀棄貪好故、不淨故犯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好。二、用骨牙角。三、是作針筒。四、自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作骨牙角針筒,自作教他刳刮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羅。

律攝云:若得先成者,受用無犯。若對苾芻說悔罪時,彼應問曰:所作針筒已打碎未?若不問,得惡作罪。

僧祇云:不破悔過者,越毗尼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鐵、若銅、若鉛錫、若白鑞、若竹、若木、若葦、若舍羅草(即是甘蔗草),用作針筒,不犯。若作錫杖頭鏢𨰭、若作傘葢子(今時穿絨為嚴餝,作子連綴如瓔珞)及斗頭鏢(即傘頂也,如今時作銀頂)、若作曲鈎、若作刮污刀、若作如意、若作玦㺲、若作匙、若作杓、若作鈎衣𮢏(用刮衣令光直,或用刻為痕,使針行之以直也)、若作眼藥篦、若作刮舌刀、若作擿齒物、若作桃耳篦、若作禪鎮(比丘坐禪時,聽作禪鎮置額上以自警覺。 十誦云:禪鎮作孔已,以繩貫孔中,繩頭施粈挂耳上,去額前四指著禪鎮。禪鎮一墮,聽一舒脚,二墮,二舒脚,三墮,應起行)、若作熏鼻筒(律攝云:吸烟鼻筒。此筒法長十二指,以鐵作,或一嘴雙嘴吸烟入鼻,可治諸疾),如是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七過量作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不依量,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時世尊不受請,檀越送食。諸佛常法,若不受請,徧行諸房舍,見眾僧臥具敷在露地,不淨所污。時天大暴雨,佛以神力,令臥具不為雨漬。諸比丘還,以此因緣告言:乃至不為雨漬。當知此污,是有欲人,非是無欲人。是有瞋恚人,非是無瞋恚人。是癡人,非是無癡人也。若外道仙人離欲者,無有此事,況阿羅漢。若比丘念不散亂而睡眠者,無有此事,況阿羅漢。自今已去,聽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事鈔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為衣者,恐無所替,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牀榻故,不將餘用。今時持用禮佛及僧,反為恭敬,此非聖意。)

起緣人。

六羣便多作廣長尼師壇,訶責結戒:迦留陀夷體大,尼師壇小,不得坐。知佛從此道過,便在道邊手挽,欲令廣大。世尊知而故問,答言:欲令廣大,是故挽耳!佛告諸比丘:聽更益廣長各半磔手。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釋義: 尼師壇者,敷下坐(根本云:尼師但那,唐言敷具。謂敷僧臥具上,隨時坐臥也),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此明本制數量),更增廣長各半磔手(則橫量有三尺二寸,豎量該四尺也。義淨律師云: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手在,斯乃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律攝云:尼師但那,應量重作,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所以南山律祖錯裁坐具,天人指授,乃作如法,以垂後式)。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己作。二、違教過量。三、造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作尼師壇,若長過量、廣不過量、廣過量、長不過量、廣長俱過量,若自作、若教他作成,波逸提。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僧祇云:尼師壇是隨坐衣,不得作三衣,不得淨施及取薪草盛巨磨,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長疊著衣囊上、肩上擔。

十誦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截,僧應勅令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應量作。或減量作。若從他得已成者,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犯緣、定罪、開緣、後三戒並同。)

會詳 戒壇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汝今受戒,即五分法身基也。良以五分由戒而成,若無坐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諸苾芻過量而作,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諸比丘患瘡疥,膿血流出,污衣、污臥具。佛言:聽畜覆瘡衣。諸比丘覆瘡衣粗,多毛著瘡,舉衣患痛。佛言:聽大價細輭衣覆瘡上,著涅槃僧。若至白衣家請坐時,應語言:我有患。若主人言:但坐。當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瘡而坐。

起緣人。

六羣便多作廣長覆瘡衣,諸比丘問佛:制三衣不得過,此是何衣?六羣言:是覆瘡衣。諸比丘嫌責,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裁竟過者,波逸提。

釋義: 覆瘡衣者,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

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者(長有六尺四寸,廣則三尺二寸,此為定量),裁竟過者(成犯)。

犯緣 (如上過量作具戒)。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不異),十誦云:乃至瘡瘥後十日,若過是畜,波逸提。(應同長衣犯捨墮。)僧祇云:若屈量、縮量、水洒量,欲令乾已,長大作成,波夜提。

受用,越毗尼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亦如前同)。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諸苾芻過量而作,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毗舍佉母作雨浴衣,遣人持詣僧伽藍中,與諸比丘。

起緣人。

六羣聞聽作雨浴衣,便多作廣大雨浴衣。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雨浴衣,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過者裁竟,波逸提。

釋義: 雨浴衣者,諸比丘著在雨中洗浴,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長有九尺六寸、廣有四尺,是為應量。若過量,裁竟悔罪)。

犯緣、定罪、開緣並如前。

會詳 薩婆多云:凡比丘浴,若露覆室,要不共白衣及覆上身,要當著竭支(即僧祇支,是掩腋衣也):一、當有羞愧,二、喜生他欲想故。昔有羅漢比丘洗浴,有一比丘見其身體鮮淨細輭,便生欲心。後不久,男根墮落,即有女根休道,為俗生子。後遇見,便識知本所因。羅漢教令悔過,用心純至,還得男根。故宜不露形也。婬持戒大比丘及沙彌,罪同破七寶塔。勸人令出家精進,斯福同塔也。

○第九十,與佛等量作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招譏過,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尼拘類園中。尊者難陀,短佛四指(此云歡喜,是佛親弟姨母,大愛道生。與佛身相似,有三十相,唯少白毫相、千輻輪相。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四月九日生。佛後度令出家,為說胎經,獲阿羅漢果。於佛聲聞弟子中,善護諸根,能防外境,最為第一)。諸比丘遙見彼來,謂是佛來,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難陀,彼此慚愧。諸比丘白佛,佛制難陀比丘著黑衣。

起緣人。

六羣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釋義 等量過量下(明制戒法,以下明定衣量)。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薩婆多云:佛身丈六,常人半之。衣量廣長皆應半也。佛弟難陀短佛四指,衣應減長中一尺、廣中四寸。難陀先著上衣,佛著中衣。今不聽過等,聽著下衣,常人則下中下也。又佛衣如金詰施加毛,㲲色亦爾。故難陀衣宜當覆沙,令同比丘衣色。文覆沙者,此云壞色。准量則佛衣長一丈六尺、廣有九尺六寸,謂以長短壞色,用別如來衣之色量也)。

犯緣、定罪、開緣,亦如前戒。

會詳 僧祇云:作時或減量,不得過量,當隨自身量。是僧伽黎有三種: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長四肘半,廣三舒,一不舒手。鬱多羅僧亦爾。安陀會上、中二種亦爾。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

律攝云:若減此量,不得罪;若過五肘已上,皆得惡作。

五分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

律云度身而衣故也。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九十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四悔過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初總標。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事鈔准義,翻向彼悔,從對治境以立名。

律攝:問曰:自餘諸罪亦聽對說,云何於此得對說名?答曰:謂於住處現有苾芻,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已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詳斯四法事同貪惱,由生二過故佛禁之:一、以飲食長自煩惱,二、由無厭退他信敬。今此悔篇雖次墮章,然其罪事逾於逸提。)

二、別列戒相,分四:初、從非親尼受食,乃至第四、恐怖處取食也。

○第一,受非親尼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但觀可受不可受,不問親里非親里,然在末世與尼疎絕為是。

律攝云:由苾芻尼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四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時世穀貴,人民譏餓,乞求難得。

起緣人。

蓮華色比丘尼,乞食所得盡持與比丘,如是三日不得食。有長者乘車覲王驅人避道,尼因避道墮深泥中,面掩地而臥。長者慈愍勅人扶起,問知其故,譏嫌比丘不知義讓。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諸比丘不敢受親里尼食,佛言:聽受。病比丘疑,不敢受非親尼食,佛言:聽受。非親尼持食置地不敢取,或使人授與亦不敢取,佛言:聽受。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義。 邨中者(必以村中成犯。 薩婆多云:若天祠中、多人聚中與,若沙門住處與,聚落外與,比丘尼坊舍中與,不犯。 非親如前)。病者(僧祇云:不謂小小病,謂疥癩、黃爛、瘡病、癰痤,人所惡賤,是名為病)。自手取食食者(自手取食者,顯非置地與、使人持與。謂手從尼授受食者,必須入咽而得罪,故曰自手取食食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此犯罪比丘,應向餘清淨持戒者對說悔罪。悔過言者,即自陳首所犯事,下文乃是悔詞):大德!我犯可訶法(正陳罪體),所不應為(世尊所遮,非比丘所應為事,自責之詞也)。我今向大德悔過(不敢覆匿而陳露也)。僧祇云:前人應問:汝見罪不?答云:見罪。語言:慎莫更作。答言:頂戴持。是法名悔過法(總結上文)。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村中。二、身無病。三、非非親里。四、自手取食食。

定罪。 此中犯者,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不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若比丘在邨外,尼在邨內;比丘在村內,尼在村外;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比丘在地,尼在空,如是受食,皆突吉羅。

僧祇云:非親里尼邊,自手受飲食時,越毗尼罪。

食時犯悔過法。

非親里,非親想。

非親里疑,皆犯悔過。

非親里,親里想。

親里非親里想。

親里疑,皆越毗尼罪。

親里!親里!想無犯。

為餘人受,越毗尼罪。

為病人受無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受親里尼食。若病。若置地與。使人與。若在僧伽藍中。若在村外與。若在比丘尼寺內與。無犯。

律攝云:若尼為施主施食,非乞得受取,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不止尼指授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多比丘與六羣在白衣家內食,六羣尼為六羣索羮飯,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間不與,乃越次與六羣而食之。諸比丘嫌責,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義: 白衣家內者,有男女者是。

指示:與某甲羮,與某甲飯。(指示者,即指教檀越偏與其食。)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大姊,乃稱呼之詞。且止,即遮止之語。須待比丘食竟,或言:且止!少時,待諸比丘食竟。或言:小住!待諸比丘食竟。或言:小却!待諸比丘食竟。若止者,善;不止者,第二、第三語令止也。)若無一比丘下。(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在白衣家。二、大尼偏指與食。三、見聞不止。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無一比丘語言:大姊!小止!須比丘食竟而食。者,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餘二女眾教益食,不語言小却者,突吉羅。

比丘教益食不平等,突吉羅。

僧祇云:若不語受者,越毗尼罪。

食者,犯悔過法。

不滿三呵而食者,越毗尼罪。

滿三訶不止,食者無罪。

一人訶已,一切食無罪。不見不聞者,食無罪。

律攝云:若在門外食,應問:門內無苾芻尼指授食不?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若見有尼出入,亦應問之;若不問者,亦得惡作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若尼自為檀越。若檀越設食令尼處分。

若不故作偏為,與此置彼,如是一切無犯。

僧祇云:若檀越未曾請僧,不知儀法,爾時尼得教安置形像,教益食法,然後應坐。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學家受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乞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四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中。

起緣人。

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為佛弟子。諸佛見諦弟子常法,於諸比丘無所愛惜乃至身肉。若諸比丘至家者,常與飯食及諸供養,故令貧窮比居譏嫌:先大富饒供養沙門釋子,反得貧弊。諸比丘聞白佛:聽僧與居士作學家羯磨結戒。有比丘先受學家請,疑不敢往,佛言:聽先請者往。病比丘疑,不敢受學家食,佛言:聽受。彼置地與、若使人與,疑不敢取,佛言:聽受。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義。 學家羯磨者(謂夫婦俱登聖果,名為學家。有一居凡,不名學家也。學者,對無學而言。若愛結斷盡,則果證無生,名曰無學。我生已盡,羅漢支佛已斷分段生死,故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得有餘果證,故說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凡夫人天所不能辦,七種學人先所未作虗偽煩惱斷,故說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羅漢支佛所斷煩惱更不能受後有,故說不受後有。無法可學,故云無學。若初二三果俱惑未盡,有法須學,有惑須斷,故曰學也。惟此學人處在居家,故曰學家。謂剎利、婆羅、毗舍、首陀四姓之家。 羯磨者,謂佛聽僧與作遮護法白二羯磨,一切比丘不聽至其家而受飲食,護世譏嫌,增長道意)。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此有三開:若先受請,或病,或置地與,使人與,聖咸開聽,外則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作學家羯磨。二、無緣輙受。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請又無病,於如是學家中自手受食食者,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受請。若有病。若置地與。若從人受取。若學家施與後財物還多,無犯。彼學家財物還多,從僧乞解學家羯磨,佛言:僧應與作白二羯磨解。

十誦云:若居士財物損減不增長,若乞不乞不應捨。學家羯磨,若財物增長,乞不乞皆應與捨。若不增不減,乞應捨,不乞不應捨。

律云:時諸比丘皆疑,不敢受已解學家羯磨居士食。佛言:聽諸比丘受食,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

會詳 五分云:若婦是聖,夫是凡;或夫是聖,婦是凡,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若夫婦俱是聖,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

僧祇云:若僧已作學家羯磨者,不得如烏鳥遠避射,方絕不往。應時時往看,為說法論法事。若學家欲布施者,應語:且置汝邊,我自知時。若先請後作羯磨,不得取大價重物,得取小小輕物。若學家言:尊者!何故不受是施,謂我貧耶?爾時應語:汝不貧。如世尊說:須陀洹人成就四法,於聲聞中為最大富。何等四?一者、於如來、應、正徧知生堅固信根,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所不能壞;二者、於法生堅固信根;三者、於僧中生堅固信根;四者、於戒生堅固信根,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所不能壞。是為四法成就,如來、聲聞中不貧,最為大富。如是說,令生歡喜。

○第四,恐怖處受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生譏謗,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四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尼拘類園中。

起緣人。

舍夷城中諸婦女、俱棃諸女人(舍夷是彼姓氏,俱棃是其種姓),持飲食詣僧伽藍中供養,諸盜賊於道路嬈觸。諸比丘聞白佛,佛言:諸比丘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有賊恐怖。與比丘結戒時,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來。比丘疑不敢受,佛言:先語檀越:聽受。諸病比丘亦疑不敢受,佛言:聽受。時有施主以食置地與、若教人與,亦不敢受,佛言:聽受。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義 在阿蘭若迴遠有疑恐怖處。(阿蘭若者,或名阿練若。大論翻遠離處,薩婆多翻閒諍處。天台云: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故,名之為諍。或翻無諍,謂所居不與世諍,即去聚落五里處也。肇法師云:忿兢生乎眾聚,無諍出乎空間。故佛讚住阿蘭若也。 逈遠者,謂遠離城邑寂寥處是。)先不語檀越。(比丘請檀越言:汝莫出越,道路有賊恐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中,道路有疑恐怖。是曰先語。 檀越者,即施主也。常能捨施,自可越渡貧窮苦海也。)若無病,自手取食食下。(結成所犯。)

律攝云:前三學處過,由村舍起;此一學處過,在空林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恐怖蘭若。二、不語檀越。三、無緣開聽。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在阿蘭若逈遠處住、若先不語檀越、於僧伽藍外不受食、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取食食,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若來受教勅聽法時,比丘自有私食令授與。無犯。

五分云:若軍行經過與食,若賊自持食與,不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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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l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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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十五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七、眾學戒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初總標。

諸大德!是眾學戒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律攝云:眾多學法者,謂於廣釋所有眾多惡作惡說,咸攝在眾學法中,如苾芻不應鼓樂以鏡照面等事,是故總言眾多學法也。

此篇有違,罪結突吉羅。

善見云: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

聲論正音突悉吉栗多。

律云式叉迦羅尼,義翻應當學。胡國譌云尸叉罽賴尼,胡僧翻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學隨守以立名。

薩婆多問曰:餘篇不言應當學,而此戒獨爾?答曰:餘戒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首悔。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犯,心悔念學,罪即滅也。以戒難持易犯,故當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此篇大小雙行,性遮齊護,浮囊不洩,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於諸戒中,若犯小戒,乃至微細,當受苦報,無有限齊。)

二、別列戒相。

此眾學法,總為十例:一、著衣服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便利事,七、說法事,八、佛塔事,九、道行事,十、觀望事。(頌云: 齊整著裙袈裟二, 入村十一坐二六, 噉嚼事有二十一, 護鉢二事便利三, 三聚說法軌二十, 敬塔房像二十六, 道行二事觀望一, 斯皆沙門應學法。 諸部每缺佛塔,准本部則十例也。) 僧祇六十七法, 五分一百八法, 十誦一百十三法, 解脫戒本七十六法, 根本四十三法。 獨於本律有百法,初不齊整著內衣,乃至一百不與持葢者說法。

○第一,不齊整著內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此等皆由法式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以後准知,更不重出)。

起緣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著涅槃僧,或下著、或高著、或作象鼻、或作多羅葉、或時細襵。居士譏嫌:似王大臣、如似節會戲笑俳說人著衣。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當齊整著涅槃僧,應當學。

釋義: 涅槃僧者(涅槃譌也,應云泥縛些那,或云泥伐散那。西域記云:唐言裙。既無帶襻,其將服也,集衣為襵,束帶以絛。襵則諸部各異,色乃黃赤不同。釋名云:裙者羣也,連接羣幅也)。不齊整者,或時下著,繫在臍下(下者齊𨅯骨下);或時高著,謂褰齊膝;或作象鼻,垂前一角;或作多羅樹葉,垂前二角(律攝云:謂捉裙邊細疊成襵,腰邊總擪形,若多羅葉上聚下散者是也);或時細襵,謂繞腰襵皺(律攝云:齊整者,離不齊整著衣過也。 僧祇云:齊整著,不得如婬女賣色法,左右顧視為好不好,應著令如法齊整著)。

定罪 此中犯者,若故作犯,應懺突吉羅。

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言應懺吉羅者,故違佛教,則犯戒體罪也。非威儀吉羅者,威儀不整,罪由事生,故曰非威儀突吉羅。二罪同時而得,懺時但悔戒體吉羅,非威儀罪亦同滅。喻如伐樹,但伐根本,枝葉亦除也。此罪懺時亦爾,兩悔則非。)若不故作,突吉羅。(此謂誤犯責心突吉羅也。)五分云:若不解不問,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不慎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輕戒輕人而作此著,波逸提(諸部俱有不恭敬戒,波逸提)。比丘尼亦爾。律攝云:若苾芻不依佛教,不顧羞恥,欲為非法著,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

若披著身,得對說惡作。

若苾芻有順奉心,而著不如法、或時忘念、或是無知非法著者,惟犯責心惡作。

如是於餘學處,准此應知。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或䐡中生瘡下著。若脚𨄔有瘡高著。若僧伽藍內。若村外。若作時。若道行。無犯。

薩婆多云:若比丘、沙彌遠行來時,應踝上二磔手,上至膝下。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一切時踝上二指。正使行來,不得高也。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事鈔云: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學。息譏生信,自護護他,倍應嚴淨。除是諸大菩薩示現逆行,在處不論。若是學地凡夫,難越準繩。

律攝云:爾時世尊作如是念:過去諸佛云何教聲聞眾著衣服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淨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觀知,如諸天所說,無有異也。因制苾芻披著衣法。(准諸部文義,此篇制在四篇之前。為佛初成道七日還本國,住尼拘律國時,度八王子及五百釋種出家。以本是豪貴驕奢,本習氣未除,多犯威儀中事。世尊一一制斷結集時,以罪事重輕次第,故列於後,不可不知。)

○第二、不齊整著三衣戒(緣起處、起緣人,並如前戒)。

所立戒相。

當齊整著三衣,應當學。

釋義 不齊整者,或高著過脚𨄔上、或下著下垂過肘露脇。或作象鼻者,下垂一角。或作多羅樹葉者,垂前兩角後褰高也。或細襵者,細襵已安緣(齊整反上者是)。

定罪同前。

僧祗云:若泥時、作時,手得抄舉;若放恣諸根,不如法被衣者,越毗尼罪。

四眾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肩臂有瘡下著。或脚𨄔有瘡高著。若道行作時。無犯。

會詳 舍利弗問經云:修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見佛時,問訊師僧時,應拂牀、掃地、卷衣裳,乃至種種供養。云何作福田時,應請乞食、坐禪、誦經、經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第三、反抄衣戒(緣起處、起緣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

律攝云:不得偏抄一邊,露現形體。

僧祗云:若乞食,若取食時,畏污衣故,得抄衣。但莫令肘現,無罪。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闍黎、長老比丘前坐,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邊,不得抄兩邊。若偏袒者,抄左邊。若通肩被者,得抄右邊。若見長老比丘,應還下。若放恣諸根,反抄衣坐家內者,越學法。

定罪如前。

僧祇云:若風雨時,得抄一邊。若偏袒右肩,得抄左邊。若通肩被衣,得抄右邊。不得令肘現,無罪。

四眾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脇肋有瘡。若在道行。若作時。無犯。

○第四反抄衣入家內坐戒。

所立戒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此戒但以坐為異,如前故不出。)

會詳 母經云:比丘入檀越家之所行法,不應調戲,不應自恃憍慢,不應輕躁,不應無忌難所說,不應雜亂無端緒語,不應坐處遠故低身就他共語,復不應相逼坐共談,不應偏蹲跪坐,不中大喚而坐,雖執威儀,不應示現有德相貌而坐,不應累䏶而坐,不應累膝而坐,不應累脚而坐,不應用手左右撈摸而坐,不應動脚不住而坐,不中大甕器上而坐,不中與比丘尼及女人獨靜房內坐,不得下處坐,為高坐人說法,是名入家中比丘坐法。

○第五,衣纏頸入家內戒(並如前戒)。

所立戒相。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衣纏頸者,總捉衣兩角著左右肩上。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肩臂有瘡等。

○第六,衣纏頸入家內坐戒。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以坐為異)。

○第七覆頭入家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以衣覆頭入白衣舍,居士譏嫌如盜賊,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覆頭者,若以樹葉、若以碎段物、若以衣覆頭行。

律攝云:以衣物覆頭,猶如新嫁女。

僧祇云:全覆頭及兩耳。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患寒。或頭上瘡。生命難。梵行難。覆頭而走。無犯。

○第八,覆頭入家坐戒。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不得覆頭坐家內。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闍黎、長老比丘前,不得覆頭坐。若風寒雨時,若病、若頭患風,不得全覆,當覆半頭,令一耳現。若見長老比丘時,當挽却。若屏處私房,覆頭無罪。若放恣諸根,覆頭坐家內者,越學法。(餘有開遮同前,以坐為異。)

○第九跳行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群跳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鳥雀,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跳行者,雙脚跳。

僧祇云:不得先下脚指,後下脚跟;當先下脚跟,後下脚指。若脚心有瘡,當側脚行,作蔽瘡物繫之,平脚行。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為人所打。若有賊。若惡獸。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跳過者。無犯。

會詳 五百問云:昔有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隨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躑渡。優婆塞便嫌,心念: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一領好衣,而便跳躑溝坑,當與半領衣。以是無著知其心念,前行見水,復故跳躑。賢者復念:當與一張粗㲲。前行見水,復躑過。賢者復念:當與一頓食。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賢者問:何以不躑渡?比丘言:卿前與我一領衣,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粗㲲;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恐復失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以此騐之,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

○第十跳行入家坐戒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如前釋)。

○第十一、蹲坐舍內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眾僧食,六羣蹲坐,比座以手觸之,即倒露形。居士譏嫌似裸形婆羅門,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白衣舍內蹲坐,應當學。

釋義: 蹲坐者,若在地,若在牀上,尻不至地。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抱膝坐、交脚坐。若放恣諸根,抱膝坐家內者,越學法。

四眾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尻邊生瘡。若有所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無犯。

○第十二、手叉腰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手叉腰,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如世人新婚娶,得志驕奢,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手叉腰者,以手叉腰匡肘(或一手叉、兩手叉)。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脇下生瘡。若作時。若道行。

○第十三叉腰家坐戒

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手叉腰者,匡肘妨比座。

十誦云:不得掌扶頰坐。

僧祗云:若精舍中、食上、二師前、長老比丘前,不得叉腰坐。若老病,若風動腰痛,叉腰無罪。

臀痤瘡癬,以藥塗之,畏污衣,故叉腰無罪。

若見上座來,應下。若放恣諸根,叉腰坐家內者,越學法(餘並同前)。

○第十四、搖身行戒(緣起處、起緣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搖身者,左右戾身趨行。(戾身,斜曲也。字從犬,出戶而身曲戾也。行而張足曰趨。釋名云:疾行曰趨,疾趨曰走。)律攝云:如衒色女,搖身而行。

定罪同前。

比丘尼搖身趨行,犯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被賊惡獸。或逢擔棘刺人如是戾身避。或渡坑渠泥水處於中搖身過。或時著衣迴身看衣齊整不。無犯。

僧祇云:若老病身,振風雨寒雪搖,無罪。

○第十五搖身入家坐戒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十六、掉臂行戒(緣起處、起緣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掉臂者,垂臂前却也。

僧祇云:若先是王子、大臣,本習未除,應當教言:汝今出家,當捨此俗儀,從比丘法。

律攝云:猶如小兒及癲狂類。(馬勝雍容行道,感採菽信樂出家。鶖子安詳乞食,攝外道反邪歸正。凡行路非大人相者,皆應遠離。)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舉手遮。或值惡獸盜賊。或逢擔棘刺人來舉手遮。或渡河水。或跳渡坑塹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喚。無犯。

僧祇云:若欲呼人,不得雙舉兩手,當以一手招。

○第十七。掉臂行。入家坐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不得動手足家內坐者,不得動手動足、舞手舞足並折草坐,當安詳靜住。若問四塔者,得指示是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無罪。

檀越欲起精舍,得指地形勢,此中可起講堂、此中可起溫室、此中可起僧房,得指示,無罪(餘並同前,以坐為具)。

○第十八、不好覆身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不好覆身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婆羅門,故制。

所立戒相。

好覆身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不好。覆身者,處處露現。

僧祇云:好覆身者,應用緻物作內衣;若用疎物者,應兩重、三重。若內衣疎者,鬱多羅僧應緻物作;若鬱多羅僧疎者,僧伽黎應用緻物;若僧伽黎疎者,鬱多羅僧應用緻物。坐時不得坐衣上,當一手褰衣,一手按坐具,然後安詳而坐(謂生世譏嫌,壞威儀故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被縛。若風吹衣離體。無犯。

○第十九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二十、左右顧視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盜竊人,左右顧視,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左右顧視者,處處看。

僧祗云:諦視行時,不得如馬低頭行。當平視行,防惡象馬牛。當如擔輦人行,不得東西瞻視。若欲看時,迴身向所看處。

律攝云:不高視者,舉目視前一踰伽地,是為視量。踰伽量者,長四肘也。不應傍視,亦不迴顧,端形直視,徐行而進。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仰瞻日時節。或命難。梵行難。左右處處伺求方便道欲逃走。無犯。

○第二十一

不得左右顧視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根本云:在白衣舍,他不請坐,不應輙坐,不應不善觀察而坐。(因迦留陀夷坐殺小兒,故制。)僧祇云:坐時不得如馬延頸低視,當平視,勿令不覺檀越持熱器搪揬手面。若精舍中二師前、長老比丘前坐時,不得左右顧視,當平視。(餘者同前,以坐為異。)

○第二十二寂靜入家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高聲大喚,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婆羅門眾,故制。

所立戒相。

靜默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不靜默者,高聲不喚、若囑授、若高聲施食。

僧祇云:若欲喚者,應彈指。若前人不覺者,當語近邊人。若精舍中、食上、二師前、長老比丘前坐,不得高聲大喚。若欲語時,語比坐。如是展轉,第二、第三令彼知。

律攝云:不應同俗多作言說,不大呌呼,如童兒類。設有須喚,他不聞時,應請俗人為其大喚。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聾不聞聲須高聲喚。或高聲囑授。若高聲施食。若命難梵行難高聲而走。無犯。

○第二十三

靜默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二十四、戲笑入家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戲笑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如獼猴,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戲笑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戲笑者,露齒而笑。

僧祇云:若有可笑事者,不得出齗現齒,呵呵而笑,應制忍之。當起無常、苦、空、無我想,思惟死想。若不可止,當自齧舌。若復不能止者,當以衣角遮口,除徐抑制。

定罪同前。

摩得勒伽云:欠時不遮口,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唇不覆齒。或念法歡喜而笑。不犯。

○第二十五

不得戲笑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二十六、不用意受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僧食,自手斟酌種種飲食,六羣不用意受食,捐棄羮飯。居士譏嫌云:何不用意受食?貪心多受,如穀貴時故制。

所立戒相。

用意受食,應當學。

釋義 不用意受食者,棄羮飯食。

律攝云:凡受食時,極須存念,不應寬慢,致令鉢破。

五分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鉢,右手扶緣。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一心受食時,不得兩手按鉢在脚前,當先淨洗手滌鉢。行食至,當一心受。若直月監食人後來,得索水洗手滌鉢,無罪。若放恣諸根,不一心受食者,越學法。

開緣。 不犯者:或鉢小故食棄飯。或還墮案上。無犯。

○第二十七、溢鉢受食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溢鉢受食,捐棄羮飯,居士譏嫌,如饑餓人。故制:

所立戒相。

當平鉢受食,應當學。

釋義 不平,鉢者溢滿。

律攝云:不得滿者,受食之時,應觀其鉢,勿令流溢。所有羮菜,不應多請,後安飯時,恐溢出故。行食未至,不應遙喚,隨到受之,勿生貪想。若預申鉢,表有貪心。鉢臨食上(臨者,自上臨下也),是醜惡相。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鉢小。或時還墮案上。無犯。

○第二十八

平鉢受羮,應當學。(同前戒中)

○第二十九、不等受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眾僧食,自手斟酌。飯及羮時,下飯已,入內取羮。比取羮還,六羣食飯已盡。與羮已,復還取飯。比取飯還,食羮已盡。居士譏嫌,如饑餓人故制。

所立戒相。

羮飯等食應當學。

釋義 不等者,飯至羮未至飯已盡,羮至飯未至羮已盡。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先取羮後取飯,當先取飯案已後取半羮。若國俗法,先行羮後行飯者,當取鍵鎡拘鉢受。若無者,當作樹葉椀受。復無葉者,得以鉢受羮。但受飯時,應以手遮,徐徐下鉢中,莫令溢出。若比丘病,宜多須羮者,多取無罪。若放恣諸根不羮飯等受者,越學法。

四眾同。

開緣 不犯者,或時正須羮不須飯,或時正須飯不須羮,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第三十、不次第食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比丘不次第取食,居士譏嫌:如猪、狗食,亦如牛、驢、烏鳥食。故制。

所立戒相。

以次食,應當學。

釋義 不次第者,鉢中處處取食食。

僧祇云:刳食者,刳四邊,留中央。當先受飯,案著一邊,後受羮。合和而食,當次第取。若欲與人者,得截半與。十誦云:不得鉢中擇好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患飯熱挑取冷處食。若日時欲過。若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第三十一、挑鉢中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挑鉢中而食令現空(謂現空相更欲得食),居士譏嫌:似牛、驢、駱駝、猪、狗,如烏鳥食無異。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挑鉢中而食,應當學。

釋義: 挑鉢中者,置四邊挑中央至鉢底。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患飯熱開中令冷。若日時欲過。若命難、梵行難,疾疾刮鉢中食者無犯。

○第三十二自為索食戒

此戒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自為己索食,如饑餓時,居士譏嫌故制。諸病比丘皆有疑,不敢自為索食,亦不敢為他索;若他索食與,亦不敢食。佛言:皆聽。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為己索羮飯,應當學。

定罪如前。

開緣。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為他。他為己索。若不求而得。無犯。

○第三十三以飯覆羮戒。

此戒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眾僧食,自手斟酌羮飯與一六群比丘。羮已識,次更取羮,比丘即以飯覆。居士還,問言:羮在何處?比丘默然。居士譏嫌似饑餓人,故制不得以飯覆羮。結戒已,諸比丘請食羮,污手、污鉢、污衣,疑不敢以飯覆羮。佛言:聽以飯覆羮,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以飯覆羮,更望得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若比丘迎食,慮污衣者,不得盡覆,當露一邊。若一切覆者,前人問:得未?應答:已得。

律攝云:羮飯不得互掩者,意欲多求,長貪心故,應於飲食生厭離想,是為出家所應作事,隨得隨食,少欲為念。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請食,或時正須羮,有時正須飯,無犯。

○第三十四、視比座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中一人得食分少,見比座分多,即語居士言:汝與食不?平等有愛。居士言:我平等相與,何言有愛耶?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視比座鉢中,應當學。

釋義 視比座鉢中者,誰多誰少耶?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比座病。若眼闇看。得食不得食。淨不淨。受未受。無犯。

僧祇云:若監食人看食,何處得,何處不得,無犯。

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鉢中是應病食不?無罪。若看上座為得食不?無罪。

○第三十五、不繫鉢想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受羮,飯已,左右顧視比座,取其羮藏之。彼自看不見羮,問言:我向受羮,今在何處?比座言:汝何處來耶?答言:我在此,置羮在前,左右看視,而今無爾。諸比丘白佛制戒。

所立戒相。

當繫鉢想食,應當學。

釋義: 不繫鉢想者,左右顧視也。

僧祇云:不得放鉢在前,共比座語。若有因緣,須共左右語者,左手撫鉢上。若行食到第三人時,當先滌鉢,豫擎待至。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比座比丘病。若眼闇。為受取瞻看淨不淨、得未得。或看日時。或命難、梵行難。欲逃避左右看視者。無犯。

會詳 智度論云: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合集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淨。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惡不欲見。行者思之,如是弊食,我若貪著,當墮三塗。如是觀食,當厭五欲。

○第三十六、大摶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大摶飯食令口不受,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驢、牛、烏鳥食,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摶飯食,應當學。

釋義: 大摶者,口不容受。

僧祇云:不得大,不得小,如婬女人兩粒、三粒而食,當可口食。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上座當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狽食不飽。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第三十七、張口待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受食,食未至,先大張口,居士譏嫌如前,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應當學。

釋義: 大張口者,飯摶未至,先大張口待。

僧祇云:比丘食時,當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已,以鼻作後分齊。前食咽已,續內後團,不得張口而待。

律攝云:摶者,謂以手爬飯,非多非少,可口而內,非是摶令相著。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僧祇云:若口有瘡,得豫張口,無罪。

○第三十八、含食語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含飯,語居士如前,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含食語,應當學。

釋義 含食語者,飯在口中,語不可了,令人不解。

僧祇云:若食上,和尚、阿闍黎、長老比丘喚時,咽未盡,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能者,咽已然後應。若前人嫌者,應答言:我口中有食,是故不即應。

律攝云:食在口中,不應言說同白衣法。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噎而索水。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第三十九、遙擲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摶飯遙擲口中,居士譏嫌如似幻師,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應當學。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被繫縛擲口中食者。無犯。

僧祇云:若酸棗,若葡萄,如是種種,乃至熬豆,挑擲噉,無罪。

○第四十、遺落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受食不如法,手把飯摶囓半食,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驢、牛、烏鳥,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

釋義: 遺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

僧祇云:不得齧半還著鉢中,當段段可口食。若麨團大,當手中分,令可口;若餅,當分作分齊,令可口。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噉薄餅燋飯。若瓜甘蔗。噉菜及諸果等。不犯。

○第四十一、頰食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頰食食居士,譏嫌如獼猴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頰食食,應當學。

釋義: 頰食者,令兩頰鼓起似獼猴狀。

僧祇云:從一頰迴至一頰,當一邊嚼,即一邊咽。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第四十二、嚼飯作聲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嚼飯作聲,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牛、驢、烏鳥,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嚼飯作聲食,應當學。

釋義: 律攝云:不彈舌食者,施主設食,其食過甜,故為彈舌詐現酸相。不㗘㗱食者,其食實酸,故㗘㗱脣作聲而現甜相。

十誦云:啜粥不得作聲,噉根莖等勿令大作聲。

僧祇云:不得全吞食,使嗗嗗作聲;若咽喉病,無罪。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嚼乾餅及燋飯、甘蔗、瓜果等。

○第四十三、大噏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大噏飯食,居士如前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噏飯,應當學。

釋義: 大噏飯者,張口遙呼噏(氣出為吹,氣入為吸,謂引食入口也。老子曰:將欲歙之,必故張之是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羮、若食酪、酪漿、蘇毗羅漿(此漿作法,先遣淨人擣大大麥器中盛之,著水經二三日,小小酢也,淨濾飲之)、若苦酒(即醋也,因有苦味,俗呼為苦酒),無犯。

○第四十四、舌䑛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吐舌食,居士如前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舌䑛食,應當學。

釋義: 舌䑛食者,以舌䑛飯揣食。

僧祇云:吐舌食者,吐出舌,以食著上,然後合口。

不得反覆䑛手食。

不得䑛手食,若酥油等著手,當就鉢緣上摡聚一處,然後取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被縛。或手有泥及垢膩污手。舌䑛取。無犯。

僧祇云:不得𡂡指食;若蜜及鹽等,著指得𡂡,無罪。

若直月及監食人,欲知生熟、鹹淡、甜酸,得著掌中,舌䑛無罪。

若病,得置鹽掌中䑛,無罪。

○第四十五、振手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振手而食,居士譏嫌,似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若振手時,不得向比坐振。若食著手,當向己前振。若鉢中抖擻。

律攝云:手有食水不振,餘人繫心而食,充軀長道。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蟲。或有不淨欲振去之。或有未受食手觸而污手振去之。無犯。

○第四十六、手把散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手把散飯食,居士譏嫌似雞鳥,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

釋義: 散飯者,散棄飯也。

律攝云:不手散食者,不得如雞𭺗食。

定罪同前。

十誦云:食墮所受草葉上者,應食。若有土者,吹土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開緣。 不犯者:或時食中有草有蟲。或有不淨污。或有未受食捨棄。無犯。

○第四十七、污手捉飲器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以不淨膩手捉飲器,居士譏嫌似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污手捉飲器,應當學。

釋義: 污手者,有膩飯著手。

僧祇云:比丘食時,應護左手。當以左手受飲器,拄脣而飲。不得口深含器緣,亦不得令緣觸鼻額。不得盡飲,當留少許,當口處瀉棄之。更以水滌,次行與下。若左手有病瘡者,右手就鉢緣上,淨摡去膩,淨水洗。若不淨,以葉承取。飲已如上。

律攝云:凡欲食噉,皆須土屑、澡豆等,淨洗手已,方捉食器、飲器及淨水瓶。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草上受、葉上受、洗手受,無犯。

會詳 五百問云:昔有一執事比丘,處分作飲食,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命終墮餓鬼中。有一比丘名無著,於夜上廁聞喚聲,問:汝是誰?答言:我是餓鬼。問:本□何行墮餓鬼中?答:於此寺中為僧執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此?答:不淨食與眾僧。云何不淨?答:眾僧有種種甕器盛食,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犯墮罪。三說戒不悔,轉至重。以是故墮餓鬼中。兩手擘胸,裂皮肉,摶喉吹𠹀。問:何以擘胸?答:蟲噉身痛故。問:何以呻喚?答:餓極欲死。問: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無著言:我知奈何?鬼言:願僧見為呪願。無著即還向眾具說。眾與呪願後,便得糞食,不復呻喚。以是證故,知大比丘不得手污觸僧器物。若非僧器,手受得行,與僧無犯。

○第四十八、洗鉢水棄白衣舍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在居士家食已,洗鉢棄水,乃至餘食狼藉在地。居士譏嫌,多受飲食如饑餓之人,而捐棄狼藉如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洗鉢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

釋義: 洗鉢水者,雜飯水。

根本云:食時當稱腹而取,不得多受。若淨人卒與多者,未噉時應減與比座。若比座不取,應與沙彌及園民。若洗鉢時,不得一粒瀉棄地。若有者,應取著板上、葉上。若細粒、若麨不可聚者,無犯。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以器。若澡槃承取水持棄外。無犯。

十誦云:問:主人棄,不犯。

會詳 律攝云:有諸俗人,從苾芻乞鉢中水,為吉祥故,為除病故。時鄔波難陀以所食鉢水和殘飯持與,令生嫌賤。是故聖制授鉢水法,應先三徧淨洗鉢已,盛滿清水,誦聖伽陀,可兩三徧方授與。伽陀云:以世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妙涅槃處。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若利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

○第四十九生草菜上便利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牛驢故制,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極。佛言:病比丘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當在無草地,若夏月生草普茂無空缺處,當駱駝牛馬驢羊行處。若復無是者,當在甎瓦石上。若復無是者,當在乾草葉上。若復無是者,當以木枝承,令糞先墮木上後墮地。若比丘經行時,不得涕唾生草上。經行道頭當著唾壺,瓦石草葉以細灰土著唾壺中,然後唾上。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病者,下病、冷病、風病,或足病不堪行動,避生草菜等。

定罪同前。

律攝云:若青草上、好樹下及華果樹,人所停息者,不應大小便。若棘刺叢處者,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行處。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無可得者,無犯。

此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在無草菜處大小便流墮生草菜上。或時風吹鳥啣而墮生草菜中者。無犯。

○第五十水中便利涕唾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牛、驢故,制病比丘避水疲極。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釋義 水中者(一切江河池水中)。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大小便、涕唾水中,當在陸地。若雨時水平浮滿,當在土塊上。若無是者,當於瓦石上、若竹木上。先墮木上,然後水中。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水中洗。水中洗,大小行,無罪。

若比丘入水浴時,不得唾中。若遠岸者,當唾手中,然後棄。

善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於岸上大小便流墮水中。或為風吹鳥啣墮水中。無犯。

○第五十一立大小便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立大小便,居士譏嫌似牛、馬、猪、羊、駱駝故,制病比丘疲極不堪蹲。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

釋義 五分云:佛言:雖是我所制,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今此方國風,男子蹲踞小便者,世所譏嫌,則宜從方為淨,無逆聖情,以順國風,得名清淨持戒也。不得妄取。餘外定禁,雷同斯目。此則非制而制,是制而開,廢教之罪難免。)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被繫縛。或脚𨄔有垢膩。若泥污。無犯。

○第五十二,與反抄衣人說法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與不恭敬反抄衣人說法,諸比丘嫌責故制。諸比丘疑病,反抄衣者不敢為說法。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說法者,為前人開解其義,分別演說,欲令如法修行。法者,佛所說,佛印可。佛所說者,如來自說。佛所印可者,聲聞所說,佛讚善哉。是名印可。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為王、王大臣說。無犯(以下並同)。

○第五十三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應當學。(同前戒中以纏頸為異。)

○第五十四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覆頭者(若衣覆、若葉覆及餘一切物覆,皆名覆頭。西國以露頂跣足而為敬,東土以衣冠整齊而為恭。然隨國風,必以敬重為心。除冠巾外,餘物覆者不應為說)。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僧祇云: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時,乃至邊有淨人者,當立意為彼人說,王聽無罪。

若比丘,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覆頭,為說無罪(以下並同)。

○第五十五

不得為褁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褁者,謂纏褁與覆別也。餘並同前)。

○第五十六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叉腰者(或一手叉、或兩手叉,以自慠慢輕法故,不得為說),僧祇云:不得為抱膝及翹脚人說法,除病。

○第五十七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革屣者(即皮鞋也,若一重、若兩重)。

開緣。 不犯者,僧祇云:若王、地主及防衛人,雖著革屣,為說無犯。

五分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為說不犯。(餘並同前。)

會詳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時瞻波城有長者子,字守籠那。其父母唯有此一子,甚愛念之。生來習樂,未曾躡地而行,足下生毛。時摩竭國王欲見之,即勅瞻波城主,使諸長者各將其兒來。時城主奉勅,與諸長者將兒到已,乞王以衣敷地。守籠那詣王所,頭面作禮。王見心甚歡喜,即賜金寶,語言:我已與汝現世利益。世尊在耆闍崛山中,汝可往見禮拜,當與汝後世利益。守籠那如教,禮佛聞法,得法眼淨,受三歸五戒,為優婆塞。時守籠那求佛出家,因父母不聽,即五百不食,遂聽出家為道。精進經行,血流污地,如屠殺處。佛為說琴絃之喻,故聽在寺內著一重革屣。若在邊國多瓦石,聽兩重,為護身、護衣、護臥具故也。

○第五十八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屐者十四種:金屐、銀屐、摩尼屐、牙屐、木屐、多羅屐、皮屐、欽婆羅屐、綖屐、芒屐、樹皮屐、婆迦屐、草屐,如是等是名屐(餘並同前)。

○第五十九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祗云:乘者有八種:象乘、馬乘、牛乘、驢乘、船乘、車乘、輿乘、輦乘(餘並同前)。

○第六十佛塔中止宿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止宿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為守護故止宿佛塔中。佛言: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

釋義: 佛塔者(梵語窣堵波,又云浮圖,或云偷婆,又曰私偷簸,皆譌也。此翻方墳,亦翻圓塚,亦翻高顯,義翻靈廟。廟者,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 又梵名塔婆。徐鉉新加云:西國浮圖也。言浮圖者,此翻聚相。戒壇圖經云:塔字,此方字書,乃是物聲,本非西土之號。若依梵本,瘞佛骨所,名曰塔婆)。僧祇云:有舍利名曰制底,無舍利名曰支提(文句云:支提,無骨身者也。今云佛塔者,用別餘塔也)。除為守護者(即今殿主香燈之類,常在塔中洒掃塵穢,然燈燒香,守護塔物,故聖開聽在中止宿也)。

定罪同前。

根本雜事云:諸香臺殿,旛竿制底,如來形影,皆誦伽陀,然後足蹈。不爾,得越法罪。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為守護故止宿。或為強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止宿。無犯。

會。詳 涅槃後分經云:佛告阿難:佛般涅槃,茶毗既訖,一切四眾收舍利,置七寶瓶。(釋老志云:佛既謝,往香木焚屍,靈骨粉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騐,謂之舍利。)當於拘尸那城內四衢道中,起七寶塔,高十三層,上有輪相。(言輪相者,僧祇云:佛告迦葉:佛塔上施槃。葢長表輪相。經中多云相輪,以人仰望而瞻相也。)辟支佛塔應十一層,阿羅漢塔成以四層,亦以眾寶而嚴餝之。其轉輪王塔亦七寶成,無復層級。何以故?未脫三界諸有苦故。十二因緣經:八種塔並有露槃。佛塔八層,菩薩塔七重,辟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輪王一重。凡僧但蕉葉、火珠而已。

○第六十一,藏財物佛塔中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藏財物置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為堅牢故藏財物著佛塔中。佛言: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應當學。

釋義 財物者(或是供塔財物、或復供僧財物,為恐失故、為堅牢故,聖所開許藏佛塔中。若是私物,未必聽許)。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為堅牢故藏著佛塔中。或為強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第六十二、著革屣入佛塔中戒(緣起處、起緣人並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強者所執。

○第六十三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前戒著入踐污佛地,此以手捉入復無敬心,故亦制斷)。

○第六十四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

釋義 (遶有二種:一、路由經過繞;二、為表敬繞。此言繞佛塔行者,是由經過繞。餘並同前。)

○第六十五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第六十六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富羅者(是梵語,此云短靿靴),五分云:不應深作𩍓,聽至踝上。不得𩍓如靴,應開前斂後。

○第六十七,塔下坐食污地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在塔下坐食已,留草殘食污地而去,比丘嫌責白佛制戒。時作塔已施食,若作房、若作池并施食,若眾集坐處窄狹,疑:佛未聽我等塔下坐食。佛言:聽坐食,不應留草及食污地。時有一坐食比丘,若作餘食法不食比丘,若有病比丘不敢留殘食草污地,佛言:聽聚著脚邊,出時持棄之。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應當學。

釋義 (言留草及食污地者,謂西域受食之時,敷草為座,並無椅凳。古人席地而坐,此方亦然。)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聚一處。出時持棄。無犯。

○第六十八、擔死屍塔下過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擔死屍從塔下過,護塔神瞋,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應當學。

釋義 (死者,盡也。氣絕神遊,謂之曰死。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從此道過。或強力者所將去。無犯。

○第六十九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

會詳 根本雜事云:苾芻身死應可焚燒,無柴可得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蟲蟻,可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并說伽陀為其呪願。事了歸寺應可洗身,若觸屍者連衣俱洗,其不觸者但洗手足,還至寺中應禮制底。

○第七十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應當學。

○第七十一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應當學。

○第七十二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法華經云:藥王菩薩而自念言:我以神力供養,不如以身供養。即灌香油焚身,供養淨明德佛。此求大法情深,難行能行,難捨能捨。今死屍佛塔,四邊焚燒,臭烟熢㶿,熏穢聖像,故爾制之。)

○第七十三持死人衣及牀塔下過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持死人衣及從牀塔下過,彼所住處神瞋故,制諸糞掃衣。比丘疑,不敢持如是衣從塔下過。佛言:聽浣染香熏已持入。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釋義: 除浣染香熏。毗尼母云:若得糞掃衣者,水中久漬,用純灰浣淨,以奚黑伽香塗上,然後得著入塔。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浣染香熏者無犯。

○第七十四、佛塔下便利戒(緣起處、起緣人並同前戒不異)。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

罪同定前。

開緣。 不犯者:或為強力所執等。

會詳 優鉢祇王經云: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泉。

○第七十五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

○第七十六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求入,應當學。

○第七十七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道由中過。或為強力所持。

○第七十八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

○第七十九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

○第八十、佛塔四邊嚼楊枝戒(緣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

釋義: 嚼楊枝者(律云:嚼楊枝有五利益:一、口無臭氣;二、能別味;三、不增熱陰;四、能引食;五、眼明不嚼,反上五過。藥師經云:晨嚼齒木,澡潄清淨。 楊枝者,此方言也。西域不局,或葛藤、槐枝、桃條,但有苦味者,俱可用也)。

定罪同前。

十誦云:佛前、和尚、阿闍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聲聞塔前,俱不得嚼楊枝。嚼者,突吉羅。同歲比丘前不犯。

三千威儀云:不得向佛塔及和尚、阿闍黎與背。

開緣。 不犯者:或有病。或為強力所執。或被繫縛等。

○第八十一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應當學。

○第八十二

不得向佛塔洟唾,應當學。

○第八十三、佛塔四邊洟唾戒(緣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塔四邊洟唾,應當學。

釋義: 洟唾者(謂從鼻出曰洟,從口出曰唾。凡洟唾須在屏處。水懺云:洟唾堂房,污佛僧地,招過非輕,可不慎歎)。根本雜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

僧祇云:以細灰土著唾壺中,然後唾上。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成鳥啣風吹去。無犯。

○第八十四、向塔舒脚坐戒(緣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

釋義 舒脚者(舒者,伸也。或舒一脚、或舒兩脚,無敬信心故)。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中間隔。或為強者所持。無犯。

○第八十五,安佛塔下房戒。

緣起處。

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邨。(五分云:都夷婆羅門聚落。案:此邨在拘薩羅國舍衛大城西北六十餘里,元是迦葉佛生處也。)

起緣人。

六群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

釋義 第四分云:六群共如來塔同室宿,佛言:不應爾。有比丘為守護堅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聽安杙上若頭邊而眠。六群安如來塔置不好房中,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置上好房中,己在不好房中宿(此以好惡為上下)。彼安如來塔置下房,己在上房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在上房,己在下房中宿(此以高下為上下)。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

○第八十六立為說法戒。

二緣合結(緣起等並同前)。

所立戒相。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人坐己立,前人無敬法心,比丘不尊聖教,自𢍉於他,非法而說也。)

會詳 梵網經云: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坐,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第八十七、為臥人說法戒(身心慢法,故佛制斷)。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除病者(時毗舍佉母道獲三果,染疾比丘往看,樂法情深,請為說法。以佛制戒,不敢為說,白佛故爾開聽)。

○第八十八,在非座為人說法戒。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八十九為高座人說法戒。

所立戒相。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卑牀有二種:一者、下牀名卑,二者、粗弊名卑。高有二種:一、高大名高,二、妙好者亦名高。

會詳 善見云:佛告諸比丘:往昔於波羅柰國,有一居士,名車波迦。其婦懷妊,思菴羅果。(菴羅果,正云菴沒羅。肇法師注云:其果似桃而非桃。略疏云:柰樹定非柰也。又翻難分別其果似桃而非桃,似柰而非柰。又生熟難分,其形似梨。)語其壻,覓其夫。答言:此非菴羅果時,我云何得?婦言:君若不得,我必當死矣。夫自念言:惟王園中有非時菴羅果,我往偷取。即夜入王園偷果。取果未得,明相已出,不得出園,於是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在樹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應死。因王聽婆羅門說法故,我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何以故?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由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而聽法。婆羅門為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作是念已,即便下樹,往至王前,而說偈言: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見法。

教者不依法。

聽者不解法。

為食秔米飯。

及諸餘餚饍。

為是飲食故。

我言:是無法。

為以名利故。

毀碎汝家法。

我為凡夫時。

見人在上說: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況我今汝諸弟子,為在高人自在下而為說法?時偷果人者,我身是也。

○第九十,為在前人說法戒。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開緣。 僧祗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餘同前戒)。

○第九十一為高經行人說法戒。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二為在道人說法戒。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三。擕手道行戒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擕手在道行,或遮他男女,居士譏嫌,似王大臣豪貴長者,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擕手在道行,應當學。

釋義: 擕手者(謂手手相持並行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患眼闇須扶接等。

○第九十四上樹過人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樹神瞋伺其便,欲斷其命根故制。有比丘向拘薩羅國,道中值惡獸,恐怖不敢上樹過人,即為惡獸所害。諸比丘白佛,佛言:若命難、梵行難,得上樹,當如是說戒:

別立戒相。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上樹過人。無犯。

沙彌小眾等,為僧取枝葉華果上樹,無罪。

第二分安居犍度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鈎鈎取,作梯取,若繩羂取。若樹通身乾,聽上。

○第九十五、杖絡囊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䟦難陀絡囊中盛鉢,貫著杖頭肩上擔。諸居士見,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䟦難陀,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為強力者所逼。或被縛。若命難。梵行難。無犯。

○第九十六為持杖人說法戒。

二緣合結(緣起等並同前)。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王大臣為說。無犯。

僧祇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捉杖,為說無罪。

○第九十七為持劍人說法戒。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劍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顯無敬法心,故制),除病者(或病人心生恐怖,以劍防身去邪,是以開聽。以下三戒,義亦同此)。

○第九十八為持鉾人說法戒。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九為持刀人說法戒。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一百,為持葢人說法戒。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祗云:葢者,樹皮葢、多羅葉葢、多黎葉葢、竹傘葢、疊傘葢、孔雀尾葢,如是種種能遮雨日者,皆名傘葢。

除病者(或頭上患瘡,長日曬;或身因病苦,畏雨畏熱,必須傘葢)。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十五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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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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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十六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八、七滅諍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今初。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釋: 諍有四種:一、言諍;二、覓諍;三、犯諍;四、事諍。

言諍者,謂辯法相是非邪正,即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各執己見而生其諍。諍由言起,故曰言諍。

覓諍者,比丘犯過,理須為除。制有三根五德,舉彼破戒、破見、破威儀,同來詣僧,伺覓前罪,令其除殄。因彼舉覓前罪,遂生於諍。諍由覓生,故曰覓諍。

犯諍者,由犯七聚,過慝在懷,宜須懺蕩。罪相難識,詞各紛紜,遂生諍競。由犯生諍,故曰犯諍。

事諍者,由前三諍中事而生諍,名為事諍。是中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一毗尼滅,謂現前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犯諍共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事諍以一切毗尼滅,隨所犯故。律云:有犯毗尼,有諍毗尼。謂所滅之病是其四諍,能滅之法是七毗尼,謂現前等七毗尼能滅四諍,故曰七滅諍也。

律云: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廣解其義;五、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聞善解阿毗曇毗尼,(二三)不與人諍,(四)亦不堅住此事,(五)應呵者呵然後住,(六)應教者教然後住,(七)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八)不愛,(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癡,(十二)不受此部飲食,(十三)亦不受彼部飲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五)亦不受彼部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供給此部,(十七)亦不供給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邨,(十九)亦不共彼部入邨,(二十)不與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後來後坐,(二十二)。僧祇云: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有二他邏他:一者自護心,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名二他邏他。共此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不請而斷當事。(亦作闥賴吒。薩婆多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十誦云: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云: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加秤也):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諍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勅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輭語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意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此謂能滅諍者是也。)十誦云:有六諍本。(律云:六諍為根也。)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欲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此之六事能生諍,故曰諍根本也。)律攝云:若有諍事起,當以七法順大師教,如法如律而除滅之。(是謂諍事起,即應除滅也。)

二、別列戒相,分七:初、現前毗尼至七草覆地法。

○第一,現前滅諍。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學。

梵網經云:應生慈心,善和鬪諍。

律攝云:此等皆由他詰問事,不忍他詰譏嫌煩惱,制斯學處。(自下六戒咸同,不復重出。)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迦留陀夷與六群往阿夷羅䟦提河中浴。迦留陀夷浴竟上岸,著六群衣,謂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羣洗浴已上岸,不見己衣,正見迦留陀夷衣,即言:迦留陀夷偷我衣!人不現前,便作滅擯羯磨。迦留陀夷聞已有疑,即往白佛。佛問言:汝以何心取?答言:謂是我衣,不以賊心。佛言: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及訶責羯磨等。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羅。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現前毗尼滅諍。

所立戒相。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釋義 現前者,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持者,受持也,謂持修多羅藏)。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謂受持毗尼藏)。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謂起諍者二俱現前)。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和合同集,名之為僧。滅諍須僧現前秉法,故云僧現前)。云何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謂豎標唱相所結之界。凡欲秉法,盡齊限集僧,令無別眾之咎。今滅諍必須現前界內集僧作法,故曰界現前也)。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一毗尼滅,謂現前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語: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汝當受是忍可。若作如是,諍事得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也。若一比丘為二比丘、三比丘為僧,亦如是。乃至僧為一比丘、二比丘、三比丘為僧,亦如是。(是中現前義,若能滅者,四人以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種一不現前,則不名現前毗尼也。若能滅者,或但二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種現前,僧界二種不現前,亦名現前毗尼也。)十誦云:現前滅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若非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

有二種如法:若如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若如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

定罪, 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波逸提。(若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突吉羅。)

會詳 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一、覆鉢,二、捨覆鉢(謂白衣罵謗比丘等,僧為作覆鉢羯磨,不共往返受食。若自見過,須詣僧中乞求捨者,僧為解不現前羯磨為治罰。俗人但遙作,不令現前也),三、學家,四、捨學家(前第三悔過法中所明),五、作房(謂以故房與居士修理,僧應作白二法與之,此亦不現前作),六、沙彌(謂擯惡邪沙彌,令眼見耳不聞處立,亦不現前),七、狂(作癡狂羯磨,謂由彼失本心故,無所識知,不須現前),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此三羯磨,謂比丘觸惱比丘尼,聽尼為比丘作此三種羯磨,亦聽遙作,勿得令比丘現前而治罰也。律中又有四法不現前:剃髮、出家、外道共住、授式叉尼戒。剃髮是最初入僧伽中,欲作單白,為彼剃髮,令彼至眼見耳不聞處立之故。與出家作單白亦爾。與外道四月共住,亦遣至眼見耳不聞處與之故。與式叉摩那授戒,亦應遣至眼見耳不聞處受之故。此法在尼部中作。合前論中共有十四種不現前,餘一切羯磨並須現前)。現前毗尼竟(此滅言諍)。

○第二憶念滅諍法。

緣起處。

佛在王舍城。

起緣人。

沓婆摩羅子不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時諸比丘皆言犯重罪,即問言:汝憶犯重罪不?彼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諸比丘故問不止,彼作是念:我當云何?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為沓婆摩羅子作憶念毗尼白四羯磨。

所立戒相。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釋義。 憶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謂諸比丘數數詰問其罪,彼不憶犯,固問不止。佛令僧為作憶念毗尼,令彼憶念,使諸比丘更莫令憶念,故曰憶念毗尼。)是為覓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

薩婆多云:此是守護毗尼,五眾盡與憶念毗尼,五篇戒盡與憶念毗尼。必白四羯磨與比丘,比丘尼現前,三眾不現前。

十誦云:有三非法,與憶念毗尼。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是比丘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滅擯故。

又如施越比丘癡狂心故,多作不清淨非法,還得本心先所作罪。若僧等常說是事,是人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應與不癡毗尼故。

又如訶多比丘無慚、無愧、破戒,有見、聞、疑罪,是人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應與實覓毗尼故。是名三非法與憶念毗尼。

有三如法,與憶念毗尼。如陀驃比丘為慈地比丘尼無根波羅夷謗故,若僧等常說是事,是比丘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憶念毗尼故。

又如一比丘犯罪發露,如法悔過。若僧等猶說是事,是比丘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應與憶念毗尼故。

又如比丘未犯,將必當犯。以是事故,若僧等說是犯罪,是比丘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是人憶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憶念毗尼故。是名三如法與憶念毗尼。(覓諍以二毗尼滅: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用不癡及罪處所。)

定罪。 薩婆多云:憶念毗尼行法者,餘比丘不應出其罪過,不應令憶念,不應乞聽,亦不應受餘比丘乞聽。若彼從乞聽,突吉羅。若受他乞聽,亦突吉羅。若彼不聽,若出過罪,若令憶念,得波逸提。(此覓覓諍,為舉人過罪,須令憶念。既為作憶念已,不復更令憶念也。若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法事乖違,施法不當,得突吉羅。此滅覓諍。)

○第三不癡滅諍法。

緣起處。

佛在王舍城。

起緣人。

有比丘名難提,癲狂心亂,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行來出入,不順威儀,後還得本心。諸比丘問言:難提,汝憶犯重罪不?答言:我先癲狂心亂時,多犯眾罪,非我故作,是癲狂故耳。諸長老,不須數見難詰。諸比丘故難詰不止。彼比丘作如是念:我當云何?白佛,佛言:聽僧與難提不癡毗尼白四羯磨,結不癡毗尼滅諍法。

所立戒相。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釋義。 不癡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

僧祇云:佛言:云何名不癡毗尼?有比丘本癡,今不癡,諸梵行人說前癡行。爾時應疾疾集僧,集僧已,如修多羅,如毗尼,隨此比丘事實,與不癡毗尼,以不癡毗尼滅誹謗事。

薩婆多云:此是守護毗尼。五眾盡與不癡毗尼,或現前,或不現前(如前所明)。十誦云:有四種非法與不癡毗尼。有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貌。諸比丘僧中問:汝狂癡時有所作,今憶念不?答言:長老!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一),憶夢中作(二),憶裸形東西走(三),立大小便(四)。是人從僧乞不癡毗尼,若僧與是人不癡毗尼。是名四非法。

四如法者,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現狂癡相貌。諸比丘問:汝憶念狂癡時所作不?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作(一),不憶念夢中作(二),不憶裸形東西走(三),不憶立大小便(四)。是人從僧乞不癡毗尼,若僧與不癡毗尼,是名四如法(行法同前)。律云:若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不癡毗尼,不用憶念毗尼罪處所。阿難又問:頗有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罪處所,不用憶念毗尼、不癡毗尼耶?佛言:有。若比丘好論議,與外道論時,得一切難,便前後語言相違。若在眾僧中問時,亦前後語言相違。眾中故妄語,僧應與此比丘罪處所白四羯磨。若如是諍事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罪處所,不用憶念毗尼、不癡毗尼。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施法不當者,突吉羅)。不癡毗尼竟(此滅亦是覓諍)。

○第四自言滅諍法。

緣起處。

佛在瞻波城伽渠池邊。時世尊十五日布薩,白月滿時前後圍繞,在眾前於露地坐。阿難初夜過已,白佛言:初夜已過,願世尊說戒。世尊默然,阿難即還復坐。中夜亦如是。至後夜過,明相已出,眾僧坐久,惟願說戒。佛告阿難:眾僧不清淨,欲令如來於不清淨眾中羯磨說戒,無有是處。

起緣人。

長老目連觀察眾中,以天眼清淨,見彼比丘坐去佛不遠,往彼語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見汝,出去滅去,不應此住。目連捉彼比丘臂牽著門外,還白佛言:眾已清淨,願世尊說戒。佛告目連:不應如是,若於異時亦不應如是。目連!令彼伏罪然後與罪,不應不自伏罪而與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自言治滅諍法。

所立戒相。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釋義 云何?自言說罪,名說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分云:慈地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謗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污我,即與自言滅擯。

律云:犯諍共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

若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前懺悔,應至一清淨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禮足,右膝著地,合掌說罪名、罪種(名者,篇聚差別;種者,戒相各異。隨機羯磨云:畜長離衣,三十事異也),作如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長老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第二、第三說。彼應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爾。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犯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自言治,不用草覆地。

若二人、三人僧中懺悔,亦如是。

薩婆多云:自言滅諍法,五眾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盡自言滅諍法滅也。有十種非法:若犯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我犯。是名十非法。

十如法者,有比丘犯五篇,自言:我犯。若不犯五篇,自言:我不犯。是名十如法。(此滅犯諍違越,得罪如上。)

○第五覓罪滅諍法。

緣起處。

佛在釋翅瘦。

起緣人。

有比丘字象力,喜論議,共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前後言語相違。在眾中故作妄語,外道譏嫌。諸比丘聞白佛,佛呵責已,告諸比丘:應與彼比丘罪處所白四羯磨。應如是與集僧,集僧已為作舉,作舉已為作憶念,作憶念已與罪,應差堪能羯磨者作。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罪處所滅諍法。

所立戒相。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根本律作求罪自性,十誦律作實覓罪,五分律作本言治)。

釋義: 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

勒伽論云:實覓罪者,先犯罪,已發露,後覆藏。

薩婆多云:此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戒盡與;實覓毗尼,一切五眾盡與。此毗尼有五種非法:有比丘犯波羅夷,先言不犯,後言犯,若僧與是人實覓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滅擯故。有比丘犯僧殘、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先言不犯,後言犯,若僧與是人實覓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隨所犯應治故。

有五種如法者,有比丘犯波羅夷,先言犯,後言不犯,若僧與是人實覓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實覓故。若比丘犯僧殘乃至突吉羅,先言犯,後言不犯,若僧與是人實覓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實覓毗尼故。

實覓毗尼行法者,是比丘不應與他受大戒,不得受他依止,不應畜新舊沙彌,不得教比丘尼法,若僧羯磨教化比丘尼,不應受僧所與作,實覓毗尼罪更不應犯,若似是罪,若過是罪,亦不應作,不應呵僧羯磨,亦不應呵作羯磨人,不應從他乞聽,不應遮說戒,不應遮受戒,不應遮自恣,不應出無罪比丘過罪,不應共同事,應調伏心行,隨順比丘僧意。若不如是行者,盡形不得離是羯磨。

僧祇云: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與人受具足,不得與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給,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會,不得為僧作說法人及說毗尼人。盡壽不應與捨。

五分云:本言有二種: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此亦滅覓諍。以二滅滅,謂現前及覓。罪相乖違,得罪如前。)

○第六,多人語滅諍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舍衛諸比丘諍,眾僧如法滅諍。彼諍比丘不忍可僧滅諍事,佛種種呵責已,告諸比丘:應求多人覓罪,用多人知法者語,為諸比丘結多人語滅諍法。

所立戒相。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釋義: 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舍羅人白二羯磨(若諸比丘諍事現前不能滅者,應多求知法比丘行籌滅,以籌多表語。云何多人語?用多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者是。 薩婆多云:多覓毗尼者,多求因緣斷,多處求斷,從多處斷,故云多覓毗尼)。有五法不應差使行舍羅:有愛、恚、怖、癡、不知已行不行,反上五法應差。

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語。云何顯露?若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師或上座智人皆如法語,應顯露行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已,應別處數。若如法語者多,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滅。若如法語者少,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如法治。云何覆藏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及上座智人不如法,恐顯露行籌。諸比丘隨順眾中上座標首,應覆藏行籌。(薩婆多云:覆藏行籌者,行籌人心為非法人故,望取非法者多。若在明處助非法者,羞取非法籌故也。)云何耳語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上座智人非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二師親厚知識已捉籌。善哉!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數之。

薩婆多云:所以行籌者,事既難斷,若說一是一非,必增其惡心。故行籌於眾人前,好惡自伏,理亦無偏。

僧祇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浴時、說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勝,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律云:行籌斷事時,一切僧集,不得取欲。何以故?或多比丘說非法故,一切比丘不應取欲,如行鉢法也。若不能斷,乃至彼處僧坊中,若有三人、二人、一比丘,持三藏四眾所重者,應到彼處,應語彼一比丘,如前次第事具足向說。是大德比丘應作是語:不可二人相言俱得勝也,是中必一勝一負。如是語者,是名如法說。若不如是語者,是名非法說。

定罪 是諸相,言比丘若如法滅已,還更發起,波逸提。

若但訶責言:是斷事不如法。犯突吉羅。

就有德人,眾所歸伏,無不用語。設有不隨者羞,亦為諸人所笑,必受語。傳事人多說事不說人,大德比丘亦直說事是非,不說人有事。二人各自內知而伏,則勝負相現也。還發起波逸提者,以一一罪印之,令彼此後更無言,故結罪也(此一毗尼亦滅言諍也)。

○第七,草覆地滅諍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舍衛比丘共諍,諸比丘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後諸比丘自作是念:我曹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若我曹還自共善問此事,或能令此諍事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除諍事,令僧不得安樂。時諸比丘白佛,佛言:應滅此諍事,如草覆地。為諸比丘結如草覆地滅諍法。

所立戒相。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釋義。 草覆地。若比丘諍事,是中比丘者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作如是念: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我等若自共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言: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住止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履地懺悔此罪。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諸比丘應作白如草覆地懺,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此諍事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白已作如草覆地懺悔。是一眾中有智慧堪能者,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諸長老!我今此諸諍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言除重罪者,謂此草覆地法,一切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除滅。若犯波羅夷仍須滅擯,僧殘還行別住等法,偷蘭亦用作法方除。遮不至白衣家,亦非因此而解也)。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己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

十誦云:草布地有二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草布地除滅,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

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云: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皮也)。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云: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除罪,作草覆地悔過。應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此一毗尼滅犯諍,事諍通滅也。)

會詳 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謗讟,於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十誦云:用瞋恨者,不滅瞋恨,惟忍辱力乃能滅之。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不順佛語,不如法白二眾,諍心不息所犯,不求清淨。反上五事者,易滅。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總結分二:初總結名目,二勸學餘法。

今初。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已說四波羅夷法,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說二不定法,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已說九十波逸提法,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已說眾學戒法,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勸學餘法。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釋: 若更有餘佛法等者,此有二義:一者、毗尼雙明止作及僧尼犍度等法,今此戒本惟明大僧二百五十學處,更有餘法皆應習學。

根本戒經云:若更有餘法及隨法。

律攝釋云:若更有餘者,謂是十七䟦窣親等(梵云跋窣覩,本律云犍度,正音婆犍圖,此云法聚,以氣類相從之法類眾一處也),所說學法咸應修習。

法及隨法者,法謂涅槃清淨無累正行之法,八聖道等能隨順彼圓寂之處,故名隨法。

佛告諸苾芻:或時有事,我從先來非遮非許者,然於此事,若違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違清淨順不清淨者,此是不清淨,即不應行。與此相應者,皆當修學。仁等共集歡喜無諍,一心一說如水乳合,應勤光顯大師教法,令安樂住勿為放逸。

二者謂一切修多羅,及阿毗曇。謂諸佛慧命,寄於三藏。學則令佛法久住,道明德備,無濫僧寶。道由人弘,方可紹隆佛種。不學則正法潛藏,世間眼滅,亦且招羺羊無聞之過。不可不勉力勤學,法燈相續,正法久住不滅矣。

●九、述佛略教經有七:初、毗婆尸佛至七、本師釋迦文。

今初,分二:初、對機所說之法,二、能說之人。後並同此。

律攝云:初毗婆尸佛出現世間,諸聲聞眾多樂苦身以為正行,及諸邪師順其邪欲,為說邪法。對治彼故,為說此頌。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釋 忍辱第一道者,此頌偏讚忍辱者何也?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辱者決無不持戒。故遺教經云: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梵語羼提,此云安忍。法界次第云:秦言忍辱。謂內心能安忍外所辱之境,故曰忍辱。忍有二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云何名生忍?生忍亦有二種:一於恭敬供養中能忍不著,則不生憍逸;二於瞋罵打害中能忍,則不生怨惱。是為生忍。云何名法忍?法忍亦有二種:一者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饑渴病老死等;二者心法,謂瞋恚憂愁疑婬欲憍慢諸邪見等。於此二法能忍不動,是名法忍。若見有辱可忍,縱使身口不行報復,心中決難脫然。只此未得脫然一念,便與沙門勤息名義不得相應。惟深觀無為法性,若生若法俱不可得,尚無有辱,將誰名忍?故稱為忍辱第一道也。佛說無為最者,云無為法中忍為最故(無為者即涅槃也)。出家等二句,乃反顯之辭。遮彼外道邪見出家之類,妄說異法教化他人,無益苦身令同己行,自他俱惱終無果益。何以故?沙門之法忍辱無瞋,勤修定慧了達無為。淨名云:出家者為無為法,名真出家。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 梵語多陀阿伽度,亦云怛闥阿竭,後秦翻為如來。謂凡夫不如而來,二乘如而不來,唯世尊亦如亦來。若約三身釋,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此約法身而言也。轉法輪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約報身釋。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約應身釋。有異凡夫、二乘,故名如來。梵語阿羅訶,此云無所著,亦言應供。大論云:應受九界聖凡一切眾生供養故。梵語三藐三佛陀,亦云三耶三菩,秦言等正覺,亦云正徧知,徧知法界一切諸法故。什師言:正徧,覺也。言法無差,故言正;智無不周,故言徧;出生死夢,故言覺。妙宗云:此之三號,即名三德。今就所觀,義當三諦:正徧知即般若,真諦也;應供即解脫,俗諦也;如來即法身,中諦也。故維摩云:阿難!若我廣說此三句義,汝以劫壽不能盡受。此舉如來十號之三也(下皆准此)。

第二尸棄如來出現世間,諸聲聞眾多為生天而修梵行,彼佛為對治故而說斯頌:

譬如明眼人,  能避嶮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釋 首二句舉喻。如人有眼,能避嶮難,終獲安隱。此中眼者,謂是慧眼。眼有明照,與慧相應,能見法得法。明眼避嶮途,能至安隱處。三界之中,無非是嶮是惡。愚人無智,不思出要之法,而天妙樂報盡,還墮諸惡趣中,長受輪迴,無有解脫,故總名惡道也。

世有聰明人,能遠離諸惡者,聰則能聞道,明則能見道,信佛妙法,深識苦因,了達三界,宛若水月空花,自性本空,猶如幻化,一切諸惡,不求離而自遠離,既離諸惡,苦果不招,永絕輪迴,至究竟地,安隱常樂也。諸惡者,謂見思塵沙,無明三惑,一切現行,及種子也。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第三、毗葉羅如來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於持戒生於喜足,不修餘法,又常見他人過失,惱害於人,為對治彼,說斯略教:

不謗亦不嫉,  當奉行於戒。  飲食知止足,
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

釋 首二句。不謗,謂此頌意,明初遮口過,不毀訾他;不嫉,防意業,不欲害彼。謗者,口出惡言;嫉者,心存惡念。無此二過,奉行於戒,乃三業皆淨,則名真持淨戒者也。以下明對治之法。飲食知止足二句,謂衣趣蔽形,食用充饑,謂離愛欲,息世馳求,不同白衣外道離二邊過故,常居蘭若,遠避囂塵。知足、遠離,皆是頭陁之勝法。心定樂精進二句,謂息世馳求,所以心定;以心定故,於勝諸法常樂精進;以精進故,離諸懈怠,順教勤修,方契於道。三世諸佛所有法要,不出於斯,故曰是諸佛教也。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第四、拘留孫佛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希利養,慢修善品,為欲遮彼,說斯略教:

譬如蜂採花,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釋: 譬如蜂採花乃至入聚然等者,聚謂聚落。彼佛教諸比丘入邨乞食之時,不應壞彼淨信敬心,喻遊蜂在於花處少持輕蘂無損色香,不應多有求索趨得充虗勿生惱害也。又苾芻之行有二端嚴,猶如妙華色香具足。持戒喻色,具定如香,乞食資身勿虧。此二不違戾他事,乃至若正若不正等。不違他正,所謂不壞色香也。時彼苾芻由自持戒觀他破戒,自談己勝毀訾於他,常多伺求他人過失,是應作是不應作,令心散亂乖上人法。為對治彼說斯略教,不違戾他,不觀他人作善不作也。當檢點自身所行之行是善不善,慎勿觀他是邪是正也。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第五,拘那含佛出現世間,諸聲聞眾多樂習定,心生味著,為對治彼,說斯略教:

心莫作放逸,  聖法當勤學,  如是無憂愁。
心定入涅槃。

釋 不放逸者,攝心正念勤修聖道,斷煩惱惑了無憂愁,故心定既修聖道為因,必會無生證入涅槃樂也。若約四諦配釋者,憂愁屬苦,放逸是集,聖法是道,入涅槃是滅也。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第六迦葉如來,亦如第三佛。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諸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釋 一切惡莫作者,謂性業、遮業、五住等諸煩惱(見一切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四住煩惱如前釋。 無明者,即根本無明惑也。謂聲聞緣覺未了此惑沉滯真空,即住方便土,大乘菩薩方能除斷。由餘惑未盡住實報土,故名無明住地),無量不善之業悉使斷除勿令造作,故曰一切惡莫作也。當奉行諸善者,謂諸善功德無量清淨法門常勤修進,故云當奉行諸善。若終日止惡而無能止之相,終日行善而無能行之相,是名自淨。其志意不求淨而自淨,是則諸佛聖教不越於斯矣。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第七、釋迦如來出現於世,諸聲聞眾,性多煩惱,造諸惡業,多行放逸,不修善品,作少善事,便生喜足。為三事故,說斯略教: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釋: 善護口言者,謂三業之中口業最重,抑且口過易起難防。口有四過:妄言、綺語、兩舌、惡罵,乃至出言粗獷。所謂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必當善護如瓶也。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謂身有殺盜婬,或眼觀色、耳聽聲、鼻嗅香、舌甞味,有如是等過莫令妄動,動則多不饒益,自他俱損故應檢束也。意家有貪瞋癡等三毒,乃至無邊罪咎,莫不皆從意起,如君總䇿其臣,造業招報罪固不小,反流歸源功德難思,當善護心莫令放逸。意根若淨三業齊淨,三業道淨萬善全彰,若人、若天、若聲聞、若緣覺、若菩薩、若諸佛,無不依之。若果能如是行者,則大仙之道不出於斯矣。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釋 七佛戒經,各逗時機而說旨趣,各有所重應病與藥,至於會歸涅槃理本無。二十二年中稱無事僧者,如五分中佛言:我此眾淨未有未曾有法,最小者得須陀洹。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我此眾中未有持多聞人故不生諸漏,未有利養名稱故、未有多欲人故、未有現神足為天人所知識故不生諸漏。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謂從十二年後因有漏法生隨宜所結二百五十學處,為斷彼有漏法故,一一戒中皆有根本,從生方便等流,故云廣分別說。下結勸學。如上等法,為比丘者皆應學之,除非不自樂為比丘者、不樂法者、樂作非沙門非釋子者、無慚無愧者。不樂學戒者可不學之,若自為樂法者、樂作知慚愧者、樂作沙門釋子者,應一一學之。

集要:問曰:十二年前學箇甚麼?答曰:其無事者即是無學,其未登無學者即學淨三業道。問曰:我今亦但淨三業道,何用學此煩𤨏戒相為?答曰:汝今為在十二年後?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論時前時後,且問汝今三業為同無事僧?為不同無事僧?既不同無事僧,若不學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謂戒不必學,即犯輕戒波逸提,只此輕戒一念為是淨?為是不淨?若謂持犯俱不可得,汝今何獨不得持戒,却得犯戒?若謂犯即無犯,則亦可持即無持,何乃捨持取犯?若謂情無取捨,即不應取略捨廣。若謂淨穢平等,則地獄天堂亦平等,惡罵美稱亦平等,檀麝糞穢亦平等,甘露膿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處地獄?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禿奴禿賊?汝何不常嗅糞穢?汝何不飡噉膿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若汝實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壞俗諦,必將受現法樂,善化有情。若汝勉強受汝上等事,即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獨隨情逐意,懶惰懈怠,不肯學戒法,即是賊住,即非沙門,即無慚愧,即獅子身中蟲,即最上大賊,即惡魔眷屬,即地獄種子。汝何不觀如來證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獄天宮皆為淨土;如來證得聲平等故,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如來證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廁室化為香殿;如來證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證得觸平等故,能使魔軍刃箭化成天華;如來證得法平等故,不為物轉,恒為轉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神通妙用;如來證得持犯平等故,三業無不隨智慧行,能使破戒眾生還得清淨。汝既妄稱持犯平等,何乃三業仍多蕪穢,且於戒法作留難耶?如此欺心,但為自害,嗚呼痛哉!戒經已竟。

第三、結勸迴向。分七:初、讚持戒勝益;二、諸佛明證;三、勸遵佛教;四、顯戒利益;五、顧命教誡;六、勸行布薩;七、總結迴向。

今初。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釋 明人者,謂曉了開遮成壞兩緣,於毗尼藏通達無滯,方能護戒,非謂愚癡之人堪能護戒。故梵網經云: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也。三種樂者,此總標一句,下別明。名譽及利養,死得生天上,謂於戒守護無缺者,現世即得戒香馚馥,見聞敬仰,無不稱讚,衣食豐饒,報終生天,受勝妙樂。此以善道勸誘,乃持戒之華報耳。下明究竟之果報。如是處者,即指學處而言。有智勤護戒,戒淨有智慧,所謂因智慧故而戒淨,因戒淨故而生定,因定故而發慧。三學等持,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嚴,便得出世無上菩提第一之道。故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乃護戒之實果也。

二,諸佛明證。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釋: 三世諸佛,無不尊重於戒,勝一切憂者,謂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二種生死為果(煩惱障者,謂昏煩之法,惱亂心神,不能願發妙明真性,故名煩惱障。所知障者,亦名智慧障,謂執所證之法,障蔽智慧之性,故名所知障)。葢六凡而有分段之苦,二乘未免變易之憂(六凡者,即六道也。分段生死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謂三界四生,果報壽命有長短,分限身有大小,皆不免於生死,時極必終,是名分段生死也。變易生死者,因移果易,名為變易。羅漢、支佛、菩薩,既離三界生死粗苦,有阿黎耶變易行苦,四相所遷,轉易改變,出生方便等土,就其斷惑證果之時,因移果易,論為生死,故名變易生死)。惟有諸佛,五住究盡,二死永亡,餘聖咸所不及,故稱能勝一切憂也。皆共尊敬戒者,謂三世諸佛,皆由尊敬於戒,依戒而修,斷諸煩惱,證寂滅理,當知即是諸佛入道之法門也。

三、勸遵佛教。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釋 自為身者,揀非為求名聞利養,亦非為求人天福報,亦不求權乘小果,本為自求無上菩提。當尊重正法者,謂如來金口親宣波羅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二戒及治世五常、十善等法,故云正法也。又有此戒乃有僧寶,有僧寶故弘演毗尼、羯磨、說戒,能令佛法久住不滅,故云正法也。所謂道由信發,弘之在人,若自為身求佛道者,必當尊重此法。如來五分法身以戒為初,諸佛聖教以戒為首,諸佛教法不出於斯矣。

四,顯戒利益。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已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釋 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說是七戒經,此乃顯戒之功能也。諸結者,九結也,謂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慳。一、愛結者,為貪愛故,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愛結(廣行不善者,謂廣作殺、盜、婬、妄等惡業也)。二、恚結者,謂諸眾生為瞋恚故,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恚結。

三、慢結者,謂諸眾生,為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故,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慢結。(慢者,同類相傲也。過慢者,相似法中,執己為勝也。慢過慢者,他本勝己,強謂勝他也。我慢者,恃己凌他也。增上慢者,未得之法,自謂己得也。下劣慢者,己本無能,反自矜誇也。邪慢者,執著邪見,凌慢他人也。)四、無明結者,謂諸眾生,為無明所覆,於苦法、集法,不能解了,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無明結。(苦法者,三界生死眾苦之法也。集法者,積集三界有為之法,即惑業也。)五、見結者,謂諸眾生,於身見、邊見、邪見,妄興執著,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見結。(身見者,謂於五陰身中,強作主宰,計著有我也。邊見者,謂於身見中,計斷計常,各執一邊也。邪見者,謂執有執無,及撥無因果也。)六、取結者,取即取著,謂諸眾生,於見取、戒取,妄計執著,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取結。(見取者,即身見、邊見、邪見也。外道取著此等邪見,以為正見也。戒取者,謂外道妄計自身前世從牛狗中來,即便食草噉穢,取以進身,以為戒也。)七、疑結者,謂諸眾生,於佛、法、僧寶,妄生疑惑,不修正行,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疑結。

八、嫉結者,謂諸眾生躭著利養,見他榮富,起心嫉妬,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嫉結。

九、慳結者,謂諸眾生躭著利養,於資生具其心悋惜,不能捨施廣行不善,由此能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慳結。而言結者,即繫縛之義。謂一切眾生因此妄惑造作諸業,而為眾苦繫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故云結也。使者,見思皆名為使(釋在前文)。縛有四種,謂貪、瞋、戒取、見取,亦名四結。所以說是戒經,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種戲論。尊行大仙說下。結勸也。謂此戒法是大仙之所說(非餘下聖也),聖賢之所讚歎,弟子之所行者。凡為佛弟子者,無不修行此戒法而入於涅槃者也。

五、顧命教誡。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闇冥。

釋 此復引世尊最後扶律,勸持此戒也。謂佛在娑羅雙樹間,入涅槃時,而與教誡,正如父母顧命其子,較諸平日,慈心更切。與如是教誡,謂諸比丘,佛臨涅槃時,悲泣懊惱,世尊入滅後,我等無所依怙。故佛言:莫謂我涅槃,淨行者無護,我今說戒經,亦善說毗尼。言戒經者,略則如前偈,廣即二百五十學處,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廣略教誡也。亦善說毗尼者,通指律藏,及能生善滅惡之法也。言善說者,佛為一切智,窮盡眾生根性,於二部戒中,同制別制,事有輕重,制法多少,事法相當,無有乖違,故曰善說也。我雖般涅槃,當視如世尊。此世尊自言:我般涅槃,有不涅槃者在,即是此戒。汝等當視此戒,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世間。故遺教經云: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如貧得寶。當知此戒,則是汝等大師,若佛在世,無異此也。教令以戒為師,依戒而住,勿謂我滅度後,無所依也。故云當視如世尊。此經久住世,佛法得熾盛。有秉羯磨者,有如說行者,因持律故,正法永昌,能使僧寶相繼,化化不絕,教理行果,悉皆具足,故云佛法得熾盛。以是熾盛故,得入於涅槃。若不持此戒下,反顯不持戒之過而誡之。若不持此戒,如所應布薩,則正法疾滅。既無戒日舒光,法輪墜地,修證無由,法性界中,煩惱陰覆,悉皆闇冥,喻如日沒時,世界皆闇冥,不見道路,歸趣無所矣。

六,勸行布薩。

當護持是戒,  如𤛆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如佛之所說,  我已說戒經,  眾僧布薩竟。

釋。 此勸持戒兼行布薩也。𤛆牛其狀如牛,尾有五色而長,又曰長尾牛。人愛其尾而逐之,彼惜尾故而亡其身。護戒是法,𤛆牛是喻,喻如持戒之人寧捨身命護持禁戒,亦如𤛆牛忘身護尾也。和合一處者,來者現前,或三寶事覊身囑授現前,故云和合。如佛之所說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法事無違人非別眾,故曰如佛之所說也。我已說下,總結一卷經文,謂二百五十戒相,若廣若略一一說竟,故云布薩竟。

七、總結迴向。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釋 此一偈廣大迴向,謂我今說戒功德,不求人天福報及權乘小果,普施法界眾生同成佛道。

問曰:比丘律法本屬小教,今云共成佛道,其義何從?答曰:圓人受法,無法不圓。既法華開顯之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舉手低頭無不成佛,豈有戒法而不圓頓?故法華玄義云:開粗者,毗尼學即大乘學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黑、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訶衍。豈有粗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即此義也。豈有持戒不成佛道者乎?

毗尼關要卷第十六(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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