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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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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09-A 序

夫毗尼是正法之壽命者,蓋由戒淨僧真,性遮之業而無染;覆道弘德,備權實之教而克闡揚。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紹先啟後,續慧命以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則正法住也。不然,則五邪罔禁,八穢殉身。虧僧寶之尊稱,失福田之淨德。上無模楷,下闕規繩。縱能聚眾匡徒,悉屬附法魔外。欲令正法久住,豈可得乎?(體)皰繫荒隈,學慚往哲。謬承先囑,力樹戒幢。因念律海汪洋,學人難討。爰搜諸部之精要,詳明止持之大成。雖未盡源,庶幾便覽。所冀同志諸賢,須遵七聚,嚴護以防非;當欽四依,知足而進道。則五濁世戒,香芬馥於大地;六和眾法,雨霈澤於人間。所謂毗尼住世,則正法住世,不亦然乎?

時順治己丑年前安居日滇南鷄足苾芻讀體識於寶華山之觀西軒

毗尼止持會集目次

卷第一

 序 凡例

 綱要 略開七門(自第一門至第六門)

卷第二

 七門之餘(自第六門至第七門)

 ○四波羅夷法第一

 第一婬戒 第二盜戒

卷第三

 第三殺戒 第四妄語戒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二

 第一故弄失精戒 第二女身相觸戒

 第三麤惡語戒 第四歎身索欲戒

 第五媒嫁戒

卷第四

 第六私房過量戒 第七大房不處分戒

 第八無根謗戒 第九取片謗戒

 第十不捨壞僧法戒

 第十一不捨惡黨破僧戒

 第十二被擯不服戒 第十三不捨惡性戒

卷第五

 ○二不定法第三

 初三不定法 次二不定法

 ○三十尼薩耆婆逸提法第四

 第一衣過十日戒 第二離衣異宿戒

 第三衣過一月戒 第四從尼取衣戒

 第五使尼浣衣戒 第六非親乞衣戒

卷第六

 第七知足受衣戒 第八貪好乞求戒

 第九貪好共索戒 第十索衣過六反戒

 第十一乞綿作具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第十三減分作具戒 第十四減年作具戒

 第十五不貼作具戒 第十六遠持羊毛戒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第十八受金銀戒

卷第七

 第十九賣買寶物戒 第二十販賣戒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第二十三非親織衣戒 第二十四勸織好衣戒

 第二十五與衣瞋奪戒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

 第二十八過時畜急施戒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第三十迴僧物入己戒

卷第八

 ○九十波逸提法第五

 第一故妄語戒 第二毀呰戒

 第三兩舌戒 第四與婦女同室宿戒

 第五與未受大戒三宿戒

 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

 第七說他麤罪戒 第八向外人說法戒

 第九與女人過說法戒 第十掘地戒

 第十一壞鬼神村戒

卷第九

 第十二異語惱他戒 第十三嫌罵戒

 第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

 第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

 第十六強奪止宿戒 第十七牽他出房戒

 第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

 第十九蟲水澆泥草戒 第二十覆房過三節戒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第二十三譏論教尼戒

 第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

 第二十五與非親尼作衣戒

 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 第二十七與尼同行戒

 第二十八與尼同船戒 第二十九尼讚得食戒

 第三十婦女同行戒

卷第十

 第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二展轉食戒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第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

 第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

 第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第三十八殘宿食戒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第四十無病索美食戒

卷第十一

 第四十一與外道食戒

 第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

 第四十三食家強坐戒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第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第四十七過受藥戒 第四十八觀軍陣戒

 第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

 第五十觀軍事戒 第五十一飲酒戒

 第五十二水中戲戒 第五十三相擊攊戒

 第五十四不受諫戒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第五十六過洗浴戒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卷第十二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第五十九輙著淨施衣戒

 第六十衣不壞色戒 第六十一殺生命戒

 第六十二飲用蟲水戒 第六十三故惱他戒

 第六十四覆他麤罪戒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第六十六發起諍事戒 第六十七同賊伴行戒

 第六十八惡見不捨戒

 第六十九黨惡見不捨戒

 第七十畜被擯沙彌戒

卷第十三

 第七十一拒諫難問戒 第七十二輕訶說戒戒

 第七十三無知戒 第七十四違反羯磨戒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第七十七屏聽諍後語戒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第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

 第八十一輙入宮閾戒 第八十二捉寶物戒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第八十四作高牀戒

 第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

卷第十四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鍼筒戒

 第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第六

 第一受非親里尼食戒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第三學家受食戒 第四恐處受食戒

 ○一百式叉迦羅尼法第七

 自第一學法至第十五

卷第十五

 自第十六學法至第七十三學法

卷第十六

 自第七十四學法至第一百學法

 ○七滅諍法第八

 現前滅諍法第一 憶念滅諍法第二

 不癡滅諍法第三 自言治滅諍法第四

 覓罪滅諍法第五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毗尼止持會集目次(終)

毗尼止持會集凡例

律分眾部,起自異執;哲人弘範,理合融收。按舍利弗問經中: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少時者,謂佛滅度三四百年中。)佛言:摩訶僧祗,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文)是知諸部之分,出乎異見;取捨之法,讖自聖言。故茲集雖以曇無德部為宗,然於他部互有發明者,悉採用之。此亦南山律祖集大成之式也。問:既云摩訓僧祗,其味純正,何不宗之,反宗四分?豈非飲添水之甘露耶?答:茲藏中四十卷,其僧祗者,上古諸師皆判為略本,故所不宗。葢文少義闕,而又不合二百五十戒數故也。今宗曇無德四分律者,葢是南山聖師之所宗故,自唐以降皆弘通故,二百五十戒相悉具足故,犍度有歸無紊亂故。余今宗之,復何疑焉?
律制嚴詳,譯文重沓,初機簡閱,不無浩繁之歎。今為便覽,故節要文,然於義理,并無增損。
戒因事制,有緣方興,故於條下,先出犯緣。須知栴檀林中,曾無散木;靈山會上,豈有凡夫?斯皆大權示現,密護僧倫,請佛制戒,助揚法化。如閱讀者,當生欽信,慎勿眇視,以取慢尤。故善見毗婆沙:律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愍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波羅夷、偷蘭遮、突吉羅?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愍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慚愧心,聽何以笑?
諸部飜譯,音雖不同,義實無別。由其五天各異,語有重輕。今皆倣古所述,或註文下,或贅卷末,以省檢討。
五篇戒相,各有根本等流、性罪、遮罪,並所起煩惱。性謂本性是罪,遮謂因制方犯。又性罪惟染心中作,若遮罪通染不染。惟薩婆多論明其本流,獨善見律判其性遮,據律攝中出其煩惱。今於每戒下有無,咸依藏錄,一無私增。若准義推,例亦可曉。
每戒之下,約有八科:一、制戒緣起,二、依律釋文,三、結罪重輕,四、兼制餘眾,五、應機隨開,六、會採諸部,七、經論引證,八、附事便考。然此八科,有無不定,臨文自見。至於戒條正文,書皆頂格,餘者俱下一字。若用本部,但標律云或第幾分等字;若用他部,則別標名以識之,便於稽考藏函。
律有止、作二持,止、持惟顯開遮之法,作、持方攝誦戒之規。有依佛陀耶舍所譯說戒別本而成集者,斯乃用別集廣,止、作不分。今此集專覈止、持一門,故但明二百五十戒相,所以卷首不錄布薩、偈文、和白等法。至於作持,說戒篇中自當錄附釋之,庶無糅於止、作也。
經通餘說,律唯佛制,等覺已下猶非所堪,況諸小聖輙敢措詞?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輕重業性,是故毗尼唯佛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不同經論許容他說,故余欽此無敢穿鑿。釋義出事皆如律藏成文,重治輕開咸遵金口所說。

綱要

經教利生,普被諸有。或在天上龍宮,或居祗園鷲嶺,或在王臣舍宅,或於曠野林泉。惟觀根器,應緣化導。凡從聽者,曾無遮揀。律則不爾。若於他處有犯,必在僧中結戒。縱尼有漏,制亦憑僧。一則令諸比丘慚愧欽遵,謹護無作。次則遮障外人,恐生譏嫌,不敬僧倫。是故毗尼乃佛內制,獨大僧持。猶如國王秘藏,匪許外臣所知。若白衣沙彌,設先覽者,後欲登壇,不聽進具。由犯賊住,是名重難。所以戒因緣經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視。唯諸十二法人,堅明之士,乃開緘縢,而共相授。耶舍見囑,見誨諄諄。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至切,乃自是也(文)。邇來義學,兼講僧律。不揀白衣沙彌,槩容坐聽。雖云法施,實為犯法。欺侮嚴制,罪將焉迯?所冀凡為師承,及居上座,若睹白衣沙彌,翻閱律部,並此集者,當慈語教誡,使勿披覽。此則自他俱利,法道可昌。
戒德難思,功逾眾行。初因極果,以為元基。淨邦樂報,以為根本。險途示迷,此為良導。苦海得濟,此為舟航。由是賢聖所修,諸佛所證,乃至人天暫樂,惡道永離,無越乎戒。故我釋迦世尊,始自鹿苑,終於鶴樹,五時所演一大藏教,多讚戒法。不特一佛推重毗尼,即十方三世一切如來,出現利生,說法皆然。若離戒修行,冀超三界,猶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詎可得也。
戒有三種,果因互成,論得不同,據用則共。謂第一波羅提木叉戒,即律儀戒。第二禪戒,即定共戒。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三業調善,諸惡不起。第三無漏戒,即道共戒。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今毗尼藏正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功德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故律中令諸比丘增心增慧。薩婆多論云: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出世則有,佛不出世則無。禪無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又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而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持律者,須知輕重開遮,決斷疑悔,始令正法久住不斷。故第四分云:有五法名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廣誦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廣誦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謂住毗尼而不動。又五法四,如前五,諍事起,善能滅除。又善見律云:律師有三法:一、本毗尼藏。謂為律師者,必本於毗尼,諷誦通利,句義辯習,文字不忘,然後可以教授於人,所以稱之為律師也。二、堅持不雜。謂為律師者,常懷慚愧,堅持法律,於毗尼藏所有文句義疏,悉皆通達。若有問者,次第而答,不相雜亂,所以稱之為律師也。三、受持不忘。謂為律師者,於毗尼藏所傳之師,須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優波離,如是次第,師師相承,乃至於今,其名字或能盡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稱為律師也。
比丘戒相,雖曰小乘,然學大乘者,未有不遵。故南海寄歸云:大乘小乘,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真空,體虗如幻;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偽?意在斷煩惑,濟眾生,豈欲廣致紛紜,重增冗結?依行則俱昇彼岸,棄違則並溺生津。西國雙行,理無乖競。又云:浮囊不洩,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理合大小雙修,方順慈尊之訓。防小罪,觀大空,攝物澄心,何過之有?或恐自迷誤眾,准教聊陳一隅。空法信是非虗,律典何因見慢?
今所集卷,專為初學。若為師者,切莫樂簡厭繁,儘閱散帙為盈。須覽全藏,博究二持,庶可高樹戒幢,大振法鐸。苟未徹諳,急欲師人,多乖聖制。律有大呵。

No. 709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一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將明斯律,依賢首宗,略開七門:一教起因緣,二藏乘所攝,三教義通局,四辯定宗趣,五教所被機,六總釋題目,七別解戒相。所言門者,收攝無壅,名之為門。俾依門入解,通達無滯。凡所釋義,則有所宗歸也。

初、教起因緣者,有通有別。所言通者,謂如來惟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則一代時教總其大意,惟欲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此律者,欲令眾生以波羅提木叉戒入佛知見故,故謂之通。

別則專就此律,復有十義為教起所因: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一、攝取於僧者,謂於世人眾姓之內,若有篤信男女等,入正法中深生敬信,樂為苾芻以成僧眾,令取僧寶果故。

二、令僧歡喜者(律攝云:為僧伽極善),謂既入善說法律之中,而知僧尊堅固道志,暢悅持戒,蕩滌凡情,能令善法極增勝故。

三、令僧安樂者,謂依禁戒清淨活命,三慧自淑,五邪不干,以七法財還信施債,德業漸增,不為施所墮故。

四、未信者令信者,謂持禁戒性遮清淨,四儀整肅譏誚不興,令未信者知歸佛道,使邪見輩正信發生故。

五、已信者令增長者,謂嚴淨律儀梵行可軌,如教化利慈威可欽,能令久淹佛法者景仰歸從,愈增淨信故。

六、難調者令調順者(律攝云為折伏惡人),謂有一類名字比丘,及一類雖具信心煩惱業習強者,今以輕重律儀諫治調伏,令知自責隨順眾僧故。

七、慚愧者得安樂者,謂清淨律儀調難調者,令知足慚愧樂持戒僧,一界六和身心無擾,得適悅進道故。

八、斷現在有漏者,謂諸惡發業,皆由潤生。今以淨戒防止功用,能違現行,乾枯業種,不起煩惱,斷除苦因故。

九、斷未來有漏者,謂依淨戒定慧發生,心無染污,永斷漏種,不受後有,得證僧寶果故。

十、令正法久住者,謂令清淨僧寶種性相續不息,如法宣說,廣利人天,展轉相教,正法得以久住故。以上別中十義,皆准律攝釋者,是為此教結制之因。

薩婆多云:如來以此十義結戒者,順此十利功德,得此十利功德。若持一戒,將來得一戒果報,兼得十利果報。如是一切戒當分別爾,非一切通得此十利功德也。初明教起因緣竟。

二、藏乘所攝者,已知此戒有如是因,未審藏乘之中各何屬攝?先明藏攝,次明乘攝。

先明藏攝者,有二:一、三藏;二、二藏。且初三藏者:

一、修多羅,或云修妬路,亦名素呾纜,此飜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以貫攝為義。貫謂貫穿所應知義,攝謂攝持所化之機,故此教於三學中所詮定學。

二、毗奈耶,此飜調伏,謂調練三業,治伏過非,亦名鼻奈耶。鼻飜去,奈耶飜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亦名毗尼飜滅,又云調御,使心行調善也。此教於三學中所詮戒學。

三、阿毗達磨,舊云阿毗曇,訛也。阿毗是對義,達磨法義,合言對法。謂能對者是妙慧,通漏、無漏;所對者是法,通世、出世法。此慧對向涅槃法,復能對觀了四諦法。法之所對,故名對法。此教於三學中所詮慧學。

梵語比吒,此云藏,即包含攝持之義。非藏無以積錢財,非藏無以蘊文義,故上三典皆名曰藏。今此戒者,正屬毗奈耶藏,非如他經分攝故。

二藏者:一、菩薩藏;二、聲聞藏。不列緣覺者,攝歸聲聞故。今此戒者,正屬聲聞藏,亦分攝菩薩藏。葢聲聞人未發大心,容可不學菩薩戒,而菩薩人未有不學聲聞戒故。

次明乘攝者,乘有五乘:一、人;二、天;三、聲聞;四、緣覺;五、菩薩。乘者,運載為義,通教、理、行、果。謂依教解理,依理起行,依行證果,行果正運,教理助運,五皆名乘。由力有大小,載有遠近,故分為五。

一、人乘者,涅槃經云:多思慮故名人。雜心論云:意寂靜故名人。謂受三皈五戒,修下品十善,運載眾生,越於三途,生於人道,其猶小艇纔過溪㵎。

二、天乘者,俱舍論云:光潔自在,神用名天。謂受持三皈五戒,修中品十善,非定相應,運載眾生,越於四洲,生欲界天;與四禪定相應,生色界天;與四空定相應,生無色界天。猶如小船,越於江河。

三、聲聞乘者,聲謂佛音聲,聞謂耳根發識,聽聞佛聲四諦之法,故名聲聞。

四、緣覺乘者,以慧覺了十二因緣之法,亦名獨覺。謂出無佛世,雖不稟至教,自悟無生,故名獨覺。修四諦、十二因緣法門,皆能運載眾生越於三界,到有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

五、菩薩乘者,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菩提覺義,薩埵有情義,合言覺有情。以悲智為本,修六度法門,運載眾生,越於三界三乘之境,至無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如乘大舶越於大海。今此戒者,正攝聲聞乘,非餘乘所攝。二、明藏乘所攝竟。

三教義通局者,已知藏乘所攝如是,未審教義當復云何?其中分二:初約教局論,次推義通論。

初、約教局論者,世尊一大時教,有稱性隨機,權實開會,方便演說,義各淺深。今依賢首所判,不出五教。

一、小教。此教以隨機故,但說人空,不說法空。縱說法空,亦不明了。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唯論聲聞乘,故名為小教。

二、始教。由第二時但明於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之為始。第三時定說三乘,不言定性,聲聞無性,闡提成佛,故亦名分教。於中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亦是相數,是大乘之初門,故曰始教。

三、終教。言定性聲聞、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名之為終。以稱實理,亦名為實。於中少說法相,多說法性,雖說法相,亦會歸性,是大乘終極,名為終教。

四、頓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名之為頓。於中不說法相,唯明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名為頓教。

五、圓教。此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剎塵無礙,即華嚴所談,名為圓教。今此戒相,正為眾生癡所覆故,遂起貪瞋邪見,十使縈纏,汩沒四流,昇沉九地,是以六識三毒為染根本。故如來愍此,為制毗尼,令治伏三毒,防護七支,修生空觀,斷分別、俱生二種我執,超越三界,證阿羅漢果,是為六識反染而為淨根本。義屬小教,正阿含攝,非餘四教,故曰局也。

次推義通論者,謂此戒相雖曰小教,若以義推,則通乎圓。故法華玄義云:開麤者,毗尼學即大乘學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訶衍,豈有麤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即此義也(文)。葢圓人受法,無法不圓,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低頭合掌,悉是道場,孰曰戒相而非圓頓?且如來化緣事畢,仍遺教云:汝諸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戒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斯乃開顯之後顧命之言,必局小教,豈其然乎?三、明教義通局竟。

四、辯定宗趣者,已知教義通局如斯,未審宗趣當何所取?宗者言之所尚曰宗,趣者宗之所歸曰趣,亦有總別。

總則此毗尼教,以反染成淨止作為宗,以盡諸有漏解脫為趣。按薩婆多論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眾生上各得七戒。以義分別,有二十一戒。如一眾生上,起身口七惡。凡起此惡,以三因緣:一以貪故起,二以瞋故起,三以癡故起。此三惡,三七二十一惡,反惡心得戒。一眾生上,得二十一戒色。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有五種子中,破一粒麥,損一粒栗,斷一根果,摘一枝葉。隨所斷所破,各得一罪。隨得罪處,反罪得戒。得爾所戒,本受戒時,不殺一切草木,一切草木上,盡得戒色。如不掘地,一微塵上,得一戒色。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金剛地際,一一微塵上,得一戒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中,若眾生非眾生類上,得戒多少,以義而推,可以類解(文)。若非遵制防止,則不能增定慧,淨諸有漏。若非如律作辦,則不能反惡業,而成淨戒。故漏盡解脫,即獲果證。是故反染止作,漏盡解脫,正是今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宗趣也。

別則互舉。若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謂律藏所詮,雖意皆明了,須待比丘信敬躬行,以辯深義,是其所趣。若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謂具信登壇,雖名為僧寶,須當精窮五篇,微究二持,知其所歸。四、辯定宗趣竟。

五、教所被機者,宗趣既辯,已知所歸,未審此教所被何機,是故再明教所被機。教乃聖人被下之言,機是依教修行之士。教分有五,准前所明,機別有三,謂上、中、下。而於教中復分為二:一、是化教,二、是制教。化教者,謂開化指示權實、性相、善惡、因果,化導之機通在家、出家。今此毗尼非彼化教,唯是制教。制約行業,制善令行,制惡令斷,示持犯相,明諸學處。所被之機不通在家,獨制僧徒。正被中下之機,亦可兼於上者,故今分三:一、正被,二、隨被,三、漸被。

一、正被者,毗尼總收二部,一制比丘僧,二制比丘尼僧。比丘僧始自須提那子以降,具足二百五十禁章。比丘尼僧緣從憍曇彌八敬以來,三百四十八戒漸備。其僧部中攝尼,而尼部中攝僧,間有同制別學,同制同學。葢由僧尼性習各殊,故佛於正被中復異也。

二、隨被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此三雖曰小眾,居必依隨二僧,食隨僧分,法隨僧學。是故二僧戒內,於後俱隨有制,但令知惡莫作,是制當遵。若犯輕重條章,通云一突吉羅,仍有擯懺,故悞不同,名之小三眾。隨律威儀,所謂兼制,今故為隨被也。

三、漸被者,漸謂漸次。若有上根稟戒,機非中下,本為志求佛果,不似耽樂寂滅。由遵聖制,楷定律規,不躐僧寶,以故先秉息慈,次入僧數,然後方圓菩薩三聚淨戒。是知聲聞身戒,即菩薩心戒之基;菩薩心戒,即聲聞身戒之本。未有身戒不淨,而欲心戒清淨者也。所以圓通會上,波離尊者云: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達,得證圓通。故今以上根次第稟戒,而攝漸被中也。五、明教所被機竟。

六總釋題目者,前五義門已知,今當釋題。就中分四:初出律藏源流,二明五部所弘,三釋四分戒本,四釋止持會集。

初出律藏源流者,審夫娑羅唱滅之後,豐德結集之初,五百漏盡比丘僧,同於畢鉢羅窟內,大迦葉白僧問法,優波羅依制讀宣,誦如來言,詞滿八十,因而號曰八十誦律。原無眾部之殊。其分張眾部者,葢自惡王滅法之後,復有善王重興佛教,羣黨互爭,故分二部。從二部中,復分十八。久後流傳,惟餘五部。此則八十誦律是為鼻祖,二部為支分,十八五部是其派衍也。按舍利弗問經云:云何世尊為諸比丘所說戒律,或開或遮,後世比丘、比丘尼等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隨時。在此時中,應行此語;在彼時中,應行彼語。我尋泥洹,大迦葉等當為分別,為比丘、比丘尼等大作依止,如我無異。(此懸記迦葉五百結集也。)又云:後有孔雀輸柯王孫,名弗沙蜜多羅,滅我法教,害我僧徒。彌勒菩薩以神通力,接我經律,上兜率天,得蟲行神,捧山壓王,及四兵眾。王種四兵,一時滅盡。後有王出,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間,以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國土男女,復共出家。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時諸比丘,好於名聞,極力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互相是非,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此乃息諍之法。)若要舊者,可取黑籌。若要新者,可取白籌。時取黑者多,白者少。王以皆是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祗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此懸記律分二部也。)又文殊問經云:世尊入涅槃後,未來弟子,云何諸部分別?云何根本部?佛言:未來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出。初二部者,一摩訶僧祗,(此言大眾,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毗履。(此言老宿,唯老宿人同會,共出律部也。)我入涅槃後一百歲,此二部當起,從摩訶僧祗出七部。於此百歲內出一部,名執一語言。(所執與僧祗同,故云一也。)於百歲內,從執一語言部,復出一部,名出世間語言。(稱讚辭也。)於百歲內,從出世間語言出一部,名高拘梨柯。(是出律主也。)於百歲內從高拘梨柯出一部,名多聞。(出律主有多聞智也。)於百歲內從多聞出一部,名只底舸。(此山名出律主居之。)於百歲內從只底舸出一部,名東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東山出一部,名北山。(亦律主居也。)此謂從摩訶僧祗部出。於七部及本僧祗,是為八部。於百歲內從體毗履部出十一部。於百歲內出一部,名一切語言。(律主執三世有,故一切可厝語言也。此即五部中之薩婆多部。)於百歲內從一切語言出一部,名雪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雪山出一部,名犢子。(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婆蹉富羅部。)於百歲內從犢子出一部,名法勝。(律主名也。)於百歲內從法勝出一部,名賢。(律主名也。)於百歲內從賢部出一部,名一切所貴。(律主為通人所重也。)於百歲內從一切所貴出一部,名芿山。(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芿山出一部,名大不可棄。(律主初生,母棄之於井,父追尋之,雖墜不死,故云不可棄,又名能射,此即五部中之彌沙塞部)。於百歲內,從大不可棄出一部,名法護(律主名也,此即五部中之曇無德部)。於百歲內,從法護出一部,名迦葉比(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迦葉維部)。於百歲內,從迦葉比出一部,名修妬路句(律主執修妬路義也)。此謂體毗履部出十一部,及體毗履成十二部。佛說此祗夜摩訶僧祗部,分別出有七,體毗履十一,是謂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此上經文,乃懸記從二部中復分十八部也。偈中言無是亦無非者,准華嚴會玄記云:謂以隨情執故無是,四諦等更無異說故無非。或但各自言是,豈名實是?故云無是。各互非他,豈名實非?故云無非。又既皆從大乘出,何有是非?或可依之修行,無不獲益,故云無是亦無非也)。又南海寄歸傳云: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國相承,大綱唯四:一聖大眾部分出七部,二聖上座部分出三部,三聖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聖正量部分出四部(亦是從本分出十八部也)。其間離分出沒,部別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

又俱舍論云:過去迦葉佛時,佛父訖栗枳王夢見一衣,堅而且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向爭挽,衣猶不破。因問彼佛,佛言:此表當來釋迦如來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執而真法尚在,依之修行皆得解脫(文)。是知部雖多分,義皆可取。若欲細覈各所宗執,當閱十八部論。部執異論異部宗輪論(此三論出北藏席字函)。

二、明五部所弘者。諸部流分,雖有十八,其可久行,不過五部。按翻譯名義集云: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食訖,令羅云洗鉢,失手㩧鉢,以為五片。諸比丘白佛,佛言:鉢破五片。表我滅後,毗尼分為五部也。又舍利弗問經,佛言:部分如是眾多,久後流傳,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祗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着黃衣(今律四十卷,是其支分也)。曇無屈多迦(即曇無德),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法殊勝,應着赤色衣。薩婆多部(此云一切有),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着皂衣(有十誦律六十卷,其根本說一切有部,皆此部攝)。迦葉維部(此云重空觀),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着木蘭衣(律止解脫戒本一卷,或云全部未至,或云未曾翻譯)。彌沙塞部(此云不着有無觀),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着青衣(有五分律三十卷)。據此經文,即此五部。若准他經,凡列五部,皆無摩訶僧祗部,却有婆蹉富羅部(此云犢子,上古有仙,染犢生子,自後種姓,皆名犢子,其彼部律未至)。如賢首疏云:總別六部,僧祗是總,五部是別。此摩訶僧祗部,行解虗通,不生偏執,徧順五見,以通故。故知摩訶僧祗是總,五部是別,通則六部也。今此方唯存四部,缺迦葉維及犢子部,其餘善見、毗尼母、薩婆多論、摩得勒伽、優波離問經等,俱是諸部支屬,皆可覽也。然斯五部,既佛預記,無勞致疑,有所是非。譬如一燈出百千燈,雖燈隨物異,而光照無殊。至於破闇除冥,功用則一。是故五天諸國,隨宗一律,各競進業,皆獲道果。東夏傳來,四部俱行,精持戒軌,咸躋聖域。自非聖化通玄,何以使之然乎?故別舉五部,明其所弘也。

三釋四分戒本者,已知部彚固多,行唯五部,未審今者所弘何部,故次明之。中復分四:一出宗主,二釋四分,三釋律義,四出譯時。

一、出宗主者,此四分宗主名曇無德,此翻法藏,又云法密。由師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又云法護。護者,防護,即密藏義也。師乃采菽氏之裔,體毗履之支。

二、釋四分者。此律全部有六十卷,分為四大分:自首卷至二十一卷止,名第一分,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自二十二卷至三十六卷止,名第二分,前之九卷乃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後六卷明受戒犍度、說戒犍度,梵語犍度,此翻法聚,以相類之法聚而歸一也;自三十七卷至四十九卷止,名第三分,其中所明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法共十六犍度;自五十卷至六十卷終,名第四分,其中所明房舍、雜法、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六犍度。今於四分之中,單明第一分比丘戒法也。

三、釋律義者。一、大制教,通名毗尼;五部所出,通名曰律。梵語毗尼,此翻滅。然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煩惱是發業之本,故律云:調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故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滅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譯也。正翻云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律法,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常法,故翻毗尼為律也。

四、出譯時者,此四分律乃姚秦時北天竺罽賓國佛陀耶舍尊者共竺佛念所譯。緣佛陀耶舍先於本國誦四分律,不賷梵本而來。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請尊者譯出,姚主以其無梵本,難可證信,眾僧多有不同,故未許之。羅什法師勸曰:耶舍甚有記功,數聞誦習,未曾脫誤。於是姚主即以藥方一卷、民籍一卷,並可四十紙許,令其誦之。一日,便集僧執文覆之,乃至銖兩、人數、年紀,不謬一字,是時眾咸信伏。由是耶舍口誦梵音,佛念筆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為四十五卷。又云:四十四卷今分為六十卷,若支法領所譯者,止有三十卷,然今已失矣。據唐圓照律師傳,則弘始五年壬寅歲,耶舍譯出成四十五卷。至十一年歲次戊申,支法領又從西國將梵本來,於長安中寺重讐校,殆十四年辛亥譯畢,成六十二卷。

四、釋止持會集者。宣祖云:持戒之心,要唯二轍。止持則戒本最為標首,作持則羯磨結其大科。後進前修,妙宗斯法。故今統閱諸部,撮略正文,會集止持,用益將來,共扶頹幢,以樹正法也。六、總釋題目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一

音義



匏繫

上音庖,瓠屬。葢匏味苦,瓠味甘也。言匏繫者,孔子曰:吾豈匏瓜也哉,繫之而不食。大約今人用匏繫,皆取無用之義也。

荒隈

下音威。厓內曰隩,厓外曰隈。荒隈者,謂居於荒山也。

玄猷

下音由,道也。

五邪

一、詐現異相。謂諸比丘,違佛正教,於世俗人前,詐現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敬仰,而求利養。

二、自說功德。謂諸比丘,以辯口利詞,抑人揚己,自逞功能,令所見者,心生敬信,而求利養。

三、占相吉凶。謂諸比丘攻學異術,卜命相形,講談吉凶,而求利養。

四、高聲現威,謂諸比丘大語高聲,詐現威儀,令人畏敬而求利養。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心,謂諸比丘於彼得利,於此稱說,於此得利,於彼稱說,令人動心而求利養,如是五種令人邪命。

八穢

一、置買田宅。謂比丘當依眾居止,勤修出世清淨無為之道。若私置田宅,以圖自足,是為不淨。

二、種植根栽:比丘當勤修道業,於世間資生之事不生貪着。若不為眾私自種植田園,內妨行業,是為不淨。

三、貯聚穀粟,謂比丘當乞食資身清淨活命,若不為眾私自藏貯穀粟米麥,是為不淨。

四、畜養奴婢。謂比丘當閒居靜處,修攝其心,行安樂行。若不為眾畜養奴婢,驅使作務,是為不淨。

五、畜養羣畜,謂比丘當持禁戒,慈心不殺,若畜牛馬等孳生之類,以污梵行,是為不淨。

六、藏積金銀錢寶。謂:比丘!當以清雅為高,安貧樂道,身無長物。若貪積世間所重金銀資財等物,資生求利,計算出納,有乖道行,是為不淨。

七、藏積象牙刻鏤等物,謂比丘:當奉佛戒,志尚儉素,於諸玩好心不貪戀,布衣草座常懷知足。若貪世間稀有雕飾之物,是為不淨。

八、藏積銅鐵釜鑊以自煑爨。謂比丘於眾居止,當與眾同餐,或乞食自活,勵精梵行,成就道業。若藏積釜鑊以自煑爨,背眾而食,是為不淨。



音旬,隨也。

福田淨德

一、發心離俗。謂出家之人,發勇猛心,脫離凡俗,習佛菩提,而能懷佩妙道,為世福田,是為初淨德也。

二、毀其形好。謂出家之人,剃除鬚髮,毀壞相好,去世俗之塵衣,着如來之法服,具佛威儀,為世福田,是為第二淨德也。

三、永割親愛,謂投佛出家,割絕父母親愛之情,一心精勤修道,以報父母生成之德,兼能為世福田,是為第三淨德也。

四、委棄軀命,謂出家之人能委棄身命無所顧惜,惟務一心求證佛道,兼能為世福田,是為第四淨德也。

五、志求大乘。謂出家之人,常懷濟物之心,專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脫一切有情,為世福田,是為第五淨德也。

模楷

模木生於周公塚上,其葉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以色得其正也。楷木生孔子塚上,其餘枝疎而不屈,以質得其直也。此二字取義,若正與直,可為法則。

苾芻

此香草也,出於雪山,具有五德,以喻比丘:一、體性柔輭,以喻比丘能折伏身、語、意業之麤也;二、引蔓旁布,以喻比丘傳法度人,延綿不絕也;三、馨香遠聞,以喻比丘戒德芬馥,為眾所聞也;四、能療疼痛,以喻比丘能斷煩惱毒害之痛也;五、不背日光,以喻比丘正見思惟,常向佛日而不背也。

凡例

經通餘說

大智論云:一、佛說,謂如來金口所宣。二、弟子說,謂諸聲聞、緣覺、菩薩,承佛神力加被所說。三、仙說,謂佛會中諸大仙人,從佛入道,誓弘佛化,宣揚正法。四、諸天說,謂帝釋每於善法堂上,為忉利天人演說般若。五、化人說,謂三乘聖人隨機現化,如羅睺羅化作金輪王,而度城東老母。先讚福果因緣,後說大乘妙法。

等覺已下

等覺者,一生補處菩薩之名,如今彌勒菩薩是也。下地望之雖與佛等,然有極細一品無明未盡,故猶稱菩薩。言下者,指下位九地三賢。



粗,去聲。安,着也。

綱要

十二法人

即頭陀十二行也。又名杜多,此翻抖擻,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法者:一、住阿蘭若處,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漿蜜漿,七、着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緘縢

上音兼,下音騰。繩也,謂束篋之緘縢也。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出論語,今借用之。謂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閱律藏,知其所從結戒之由。葢六羣比丘等,皆是大權示現,曲為末世而示犯緣。誠恐愚者不達,認為實事,反生放縱。

義學

演教之師,深入義海,故稱義學。

險途

險者,險阻。途者,途路。此喻三途惡道也。

鹿苑

鹿苑。去波羅奈國十餘里,是如來昔與提婆達多俱為鹿王住處,各統羣鹿五百餘。時國王畋遊原澤,菩薩鹿王前詣王曰:大王!校獵中原縱燎飛矢,凡我徒屬命在茲晨,不日應臭無所克膳,欲次差日輸一鹿。王有割鮮之膳,我延旦夕之命。王善其言而回駕,兩羣之鹿更次輸命。提婆羣中有懷孕鹿,次當就死,白其主曰:身雖應死子未次也。鹿王怒曰:誰不保命?雌鹿歎曰:吾主不仁死無日矣。乃告急菩薩鹿王。王曰:悲哉!慈母之心思及未形,吾今代汝。遂至王門。國王問由,鹿具答情。王聞歎曰:我人身鹿也,汝鹿身人也。於是悉放諸鹿不復輸命,即以其林為諸鹿藪,因而號曰鹿苑。

鶴樹

亦云鶴林。如來出世,說法利生化緣事訖,於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入涅槃,雙樹皆悉變白,猶如鶴色,故名鶴樹。

波羅提木叉

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為此先因勤求別解脫。經又云: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果故。又云:保解脫,謂戒淨有智慧,如來保任必證涅槃故。

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觀即龍樹宗,世稱法性宗。瑜伽即護法宗,世稱法相宗。以瑜伽師地論為宗,故名瑜伽。此翻相應也。

冗結

冗者,雜也。結者,不解也。

浮囊不洩

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持囊渡海,海中羅剎從乞浮囊,其人不與,乃乞一半亦不聽許,至乞一絲亦不從願。何故?命在囊故。浮囊若破,則於海岸終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渡生死苦海,設遇愛染羅剎,假求一願亦終不從。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則溺生死苦海,永無出期。是故護戒若此。

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

如來涅槃,令諸比丘以戒為師,依戒而住,故云最後之唱。若輕細過,放蕩無拘,是違遺教,非佛弟子,故云勿輕也。

聊陳一隅

謂物有四隅,舉一隅則以三隅反也。

摩夷

具云摩得勒伽,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卷一

僧寶果

即漏盡阿羅漢也。

三慧自淑

淑者,善也,和也,清湛也。三慧者,一聞慧,由從善知識處,得聞經律論,以因聞故,能生無漏聖慧。

二、思慧。由能思惟經、律、論,及從善知識所聞法義,皆能生於無漏聖慧。

三、修慧。謂既已聞法,思惟義趣,即當隨順修習。因此修習,能生無漏聖慧。

七法財

財者,謂信等七種出世法財也。若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

一、信財,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佛道之糧。

二進財,謂未能見真諦理,而一心精進,求出世道,以為成佛之資。

三、戒財。謂戒為解脫之本,能止防身口意之惡,非以為成佛之資。

四、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諸惡業,以為成佛之資。

五、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必能思,思必能修。若能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行,以為成佛之資。

六、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憎愛想,身命資財,隨求給施,無所悋惜,以為成佛之資。

七、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為成佛之資。

不為施所墮

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則為施所墮。

有漏

毗婆沙論云:有者,若業能令後生、續生,是名有義。漏者,是留住義,謂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無色界故。

涅槃經云: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



庭,上聲,小船也。二百斛以上曰艇,其船小而長。



音白,海中大船也。

十使

一貪使,二瞋使,三癡使,四慢使,五疑使,六身見使,七邊見使,八邪見使,九見取使,十戒取使。此十皆名使者,謂能驅役行者心神,流轉三界生死也。

四流

一見流,即三界見惑,謂意根對於法塵,起分別見也。二欲流,即欲界思惑,謂五根貪愛五塵,故名為思惑,即貪瞋慢也。三有流,因果不亡為有,即色無色界思惑貪慢是也。四無明流,無所明了,故曰無明,即三界思惑中之癡惑也。此四皆名流者,謂眾生由三惑之所流轉,漂泊三界,而不能返於涅槃彼岸也。

九地

一、五趣雜居地,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非想處地。

生空

亦曰人空,即我空也。謂凡夫妄計五蘊是我,強立主宰,引生煩惱,造種種業。佛為破此計,故說五蘊無我。二乘悟之,入無我理,是名生空。

二我執

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為我,與身俱生,是名俱生我執。

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着,是名分別我執。

式叉

此翻云學。



廉,入聲。踰,跨也。儒云:學不躐等。

鼻祖

人之懷胎,鼻先受形,然後諸根漸具,故稱始祖為鼻祖。而波離結集八十誦律,為諸部之始祖,故曰鼻祖也。



音成。舊草不芟,新草又生曰芿。

五通

一、足不履地。謂身能飛行,履空如地。

二、知人心命,謂能知他人之心,行善行惡,生善處惡處。

三、回眼千里。謂天下眾生之類,若好若醜,城郭屋舍,山巖樹木,回眼之時,無有遠近,皆悉能見。

四、呼名即至。謂於天下男女及象馬巨細等聲,無不能聞。若有呼其名者,或遠或近,隨即而至。

五、石壁無礙。謂於天下周旋往來,山河石壁無所障礙。



音曳,後嗣也。

九流

一、儒流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者也。本出司徒。

二道流,絕禮樂,去仁義,獨任清虗者也,本出史官。

三陰陽流,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本出羲和之官。

四、法流。信任賞罰,以輔禮制者也,本出理官。

五、名流。名仕不同,禮亦異數,出於禮官。

六墨流推兼愛之意,出清廟之官。

七縱橫流,言其當制宜,受命而不受詞者也,出於行人之官。

八、雜流兼儒、墨,合名、法,出於議官。

九農,流播百穀,勸耕桑者也,出於農稷之官。



會要也。

附譯人傳略

佛陀耶舍師,罽賓國人,婆羅門種也。年十三出家,嘗與其師遠行曠野,逢虎,其師欲走避,師曰:此虎已飽,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噉嚼餘蹟,其師密異之。年十五,日誦經二三萬言,有羅漢重其聰明,恒乞食供之。嗣從舅氏習五明諸論,世間法術靡不綜閑。後受沙勒國太子供養,待遇隆厚,乃辭去,東適龜茲尋羅什。葢什曾在沙勒國受學於師,而師甚重之也。時師被符堅執,羈虜姑臧,遣信要師,師為國人留,欲行不克,因命弟子取淨水呪藥洗足,乘夜而發,走數百里始旦,問弟子何所覺耶?曰:惟聞疾風耳。國人追不及,方至姑臧,而羅什又入長安,長安乃秦主姚興也。興聞師名,即盛禮聘之,師不受,笑曰:明旨既降,便應載馳,然檀越待士既厚,脫如羅什見處,則不敢聞命。葢興嘗媵妾逼什故也。使還覆,興歎其幾慎,重信敦喻,師方允。至長安日,興自出候,延於逍遙園中,遂與羅什出十住經并四分律、長阿含等經也。師儀容端雅,而髭赤色,尤善毗婆沙,時人號赤髭毗婆沙。既為什之師,亦稱大毗婆沙。後還外國,不知所終。



(音胤,送女從嫁也。凡送皆曰媵。)

竺佛念師,涼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朗,有過敏之鑒。少好游方,備貫風俗,華梵音義,莫不兼通,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符氏建元年,入長安,與僧伽䟦陀、曇摩難提等翻譯諸經,質斷疑字音義,自世高、支謙以後莫踰也。故在姚、符二代,為譯人之宗,關中名德,咸嘉推焉。後復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曜胎、中陰等經,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于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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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二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七、別解戒相者,葢前五門是推演教義,第六門是分別題目。教義題目既已朗然,則當正解戒相。凡諸沙彌受持十戒,以為具戒之基本已。登壇近圓時,重在白四羯磨,感發戒體。次乃為說戒相,保護其體。故今將釋戒相明持,先出無作戒體。無作者,天台大師云: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磐公釋云:謂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無作假色。無作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云無作(文)。言無作假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實。就法處所攝色中,唯定果色,名為實色。表無表色,並名假色。善惡二戒,各有表及無表。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今且釋善戒,互跪翹勤,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眾僧和合,同集戒場,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語表。由此作法,受得清淨戒體,成比丘性,為意家所緣,任運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後,不俟再作,名為無作假色也。此無作戒體,從第三羯磨畢時,便得於一切男女邊,得不婬色;於一切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殺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欺誑色;乃至於一切地,得不掘色;於一切草木,得不壞色;於一切酒,得不飲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經,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窮盡。正由此妙善戒法,徧以法界為所緣故。是則無作戒體,是法處色,是無漏色。有漏五蘊,色身為依;無漏五蘊,戒身為依。有漏色身,從父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處假色;無漏戒身,從三師七證羯磨而得,是法處假色。所以和尚名為力生,正從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寶,能使天龍尊奉,神鬼欽承。邇來授受,體則迷而莫知,相則晦而罔諳。欲企道基堅固,梵行精瑩,何可得焉?故今先出戒體,而令授受不虗,保護清淨也。

次、正解戒相。准律分八:初、波羅夷法;二、僧伽婆尸沙法;三、不定法;四、尼薩耆波逸提法;五、波逸提法;六、波羅提提舍尼法;七、眾學戒法;八、滅諍法。

初波羅夷法

共有四條。僧祗律云:波羅夷者,義當極惡,謂更無事重於此者。總以三義釋之:一、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住故;三、墮落,捨此身已,墮阿鼻地獄故。

律云:犯波羅夷者,譬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如針鼻缺,不堪復用;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多羅,此云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此樹若斷其心,即便枯死,永不發生)。

根本律云:波羅市迦者,是極重罪,極可厭惡,嫌棄不可愛。若苾芻亦纔犯時,即非沙門,非釋迦子,失苾芻性,乖涅槃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救濟。如截多羅樹頭,更不復生,不能鬱茂,增長廣大,故名波羅市迦。

律攝云: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是他勝義。纔犯之時,被梵行者所欺,勝出家近圓,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滅故。又復能生惡趣之罪,故名波羅市迦。又被非法軍而來降,法王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名他勝。(近圓者,圓謂涅槃。受比丘戒,則能親近涅槃,故名近圓。)

薩婆多論云:波羅夷者,名墮不如意處。如二人共鬬,一勝一負。犯此戒者,不聽懺悔,畢竟永墮負處。又如焦穀種,雖種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實。犯戒亦爾,雖勤加精進,終不能生道果苗實故。

佛說犯罪輕重經云: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按論云:人間一千六百年,為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此年數必譯悞,音義中辨。)此泥犁即焰熱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城中,火然燋爛,燒炙眾生,故此但名其有間。若謗三寶、五逆等罪,壽一大劫,墮八無間獄也。

第一婬戒

婬者,污穢交遘,鄙陋不堪之事,名非梵行,亦名不淨行。准善見云:此是性罪,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以犯佛戒則重,犯國禁則輕。輕者國制:強奸者斬,和奸者笞,婬男者杖。重者佛制:不論男女等,一有樂欲心行婬,則墮三塗,窮劫極苦,非同世刑,不可言喻。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起。 葢心隨境轉,戒依事制。若境幻心空,則情忘理顯。所以戒結五篇,皆由有漏生起。而大聖乘時,制為學處。故善見律云:未有漏者,如來結戒,眾生生誹謗想:云何瞿曇沙門,如諸聲聞弟子,悉是貴姓,或是王位,捨於財物、宮殿、妻子、眷屬,不惜身命,皆是知足,無所希求。云何瞿曇,反以波羅提木叉繫之?是瞿曇未善別世人,故言如此。若結戒者,世人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醫師,未善治病,見人始欲生癰,未大成就,輙為破之。破已血出,受大苦痛。以藥塗之,瘡即還復。醫謂曰:我為汝治病,當與我直。病人答曰:此癡醫師,若是我病,可為我治。我本無病,強為破肉,令血流出,生大苦痛。反責我直,詎非誑耶?聲聞弟子,亦復如是。若先結戒,而生誹謗,我自無罪,強為結戒。是故如來不先結戒。若有漏者,是時如來當為諸弟子結戒(文)。以是義故,每戒之下,先出緣起。又制戒之後,復有緣起而加制者,亦有緣起而開制者。故五篇之內,有一制、數制之不同。今此婬戒有三制。律云:佛在毗舍離。時迦蘭陀村須提那子,持信堅固,出家為道。時世穀貴,乞食難得。須提那子將諸比丘,詣迦蘭陀村乞食。母聞子歸,往勸捨道還家。再三不允,乃令與婦安。子使種不斷,便捉婦臂,將至園中,三行不淨。時須提那子行不淨已,常懷愁憂。同學問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訶責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汝須提那!云何於此清淨法中,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行不淨耶?告諸比丘: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何以故?我無數方便說斷欲法,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越度愛結。我說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樹果,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如段肉,如夢所見,如履鋒刃,如新瓦器盛水著於日中,如毒蛇頭,如轉輪刀,如在尖標,如利戟刺,甚可穢惡。佛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若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此是創制也。如是結戒已,時有䟦闍子比丘,愁憂不樂淨行,即還家共故二行不淨行。諸比丘白佛,佛集僧訶責云:汝癡人!犯波羅夷,不共住。若有餘比丘不樂淨行,聽捨戒還家。若欲復出家,於佛法中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由此更結不還戒,戒羸不悔之語。此是第二制也。後復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與雌獼猴共行不淨。按行比丘見已白佛,如上集僧訶責,乃更結共畜生之文。此是第三制也。 准僧祗律云:佛成道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後,因須提那子制此婬戒。(按西域分三際: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際,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際,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際。一際四月,每四月有八箇半月。今准此,方正當十月二十七日也。) 律攝云:由癡故,因婬煩惱及婬事故,制斯學處。然以一切煩惱皆依無明不覺故生,無明即癡也。所以一一戒中佛莫不訶云:汝癡人所為非。而癡實是犯戒之根源也。 又結戒必要集僧者,准薩婆多論有五義:一、佛現不自專輙。二、佛不集眾籌量輕重而後結戒,但共眾和合令罪者心伏。三、如國王持國雖得自在,凡有國事與諸忠臣議之,國得久住。佛法王亦爾,雖於法自在,為持佛法故,凡有法事集眾共知,法得久住。四、以為肅現在當來弟子,凡是僧事不問有力無力,要問眾詳宜,不得專獨。五、諸佛法爾,不獨一佛。 又集僧已,佛知而故問、知時而問。知而故問者:一、以佛常法。二、以佛無事不知,欲令前人伏罪,順自言治法。三、以為安眾生故,佛無事不知、無事不見。若不問前人,自以知見說罪過,則眾生常懷怖懼不能自安,非是集眾安眾生法。四、若以逆察人心,非大人聖主儀體。知時而問者,要在比丘眾中問,沙彌白衣前不問,一以今是結戒時。 又云:一切善法不言結,何以但言結戒?然戒是萬善之本,但結戒即結一切善法也。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是泛指受持具戒之人(下皆准此)。共比丘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結成所犯之罪(按智度論云:比丘義含有三:一、破惡義。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言破惡。若通就行解,戒防形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虗,能破見思之惡。二、怖魔義。既能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乞士義。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出家之人,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邪,淨命自居,福利眾生,破憍慢心,謙下自𢍉,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律明八種比丘,謂名字比丘(謂世間人,有立名字,喚為比丘,或是比丘種族,非出家法眾也)、相似比丘(謂有人剃除鬚髮,不受佛戒,形貌類僧。沙彌雖未稟具,亦入比丘數,故名曰相似,非法眾也)、自稱比丘(謂自剃鬚髮,披著袈裟,在僧中自稱言:我是比丘。此名賊住。又犯重比丘,不共僧住,仍稱比丘)、善來比丘(此謂有具信白衣,來詣佛所,欲求出家。佛觀根性成熟,堪可度者,便喚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可修梵行,得盡苦源。佛語未竟,鬚髮自落,衣鉢具足,如百臘比丘。威儀庠序,得具足戒,如陳如等諸大弟子是。)乞求比丘,(謂不受請食,盡形乞食資身,是名乞求比丘也。)著割截衣比丘,(謂衣價貴重,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壞衣價直,針線刺納,毀其細輭,用樹皮壞其本色,便是故衣。能著是衣者,名著割截衣比丘也。)破結使比丘,(一切煩惱,名為結使,謂能結縛眾生,驅使流轉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滿二十,或不滿二十,能破斷此煩惱,證阿羅漢,即名得具足戒。)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謂有善男子,希求具戒,於三師七僧前三乞,乃為作一白三羯磨,於所作如法成就,究竟圓滿,成比丘性,故名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也。)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謂比丘義。(謂今結戒,本為白四羯磨受大戒比丘,故其善來破結,有自然之戒,永離破禁過患,煩惱已盡,梵行已立。前之三種,但名相同,是非法眾,故不在禁限也。於後諸戒,凡云若比丘,義皆准此。)共比丘者,如餘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為共比丘義。云何名為同戒?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戒體無二)、同戒(戒相無別)、等戒(戒行俱等),是名同戒(根本律云:若有先受圓具已經百歲,所應學事與新受者等無有異。若新受圓具,所應學事與百歲受圓具者事亦不殊。所謂尸羅、學處、持犯軌儀,咸皆相似而得。故云共戒、同戒也)。云何還戒?還戒者,捨戒也。如律云:若比丘不樂修梵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常懷慚愧,貪樂在家、貪樂優婆塞,或念沙彌、外道、外道弟子、非沙門、非釋子等法,便作如是語: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捨和尚、阿闍黎、捨同和尚、同阿闍黎(同和尚者,謂彼比丘或同己之和尚、或同一師受戒、或同戒臘也。同阿闍黎亦爾)、捨諸梵行、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我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子、我非沙門、非釋種子。若復作如是語:我止!不須佛。佛於我何益?離於佛所。如是乃至學事亦如是。若復作餘語毀佛法僧乃至學事,便讚歎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子。以如是語了了說者,是名捨戒。若不作是了了語者,是名不還戒。 若顛狂捨戒、心亂捨戒、痛惱捨戒、戲笑捨戒,皆不名捨戒。若顛狂、心亂、痛惱、瘂聾人前捨戒,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地人、中國人前捨戒,若天、龍、鬼、神、睡眠人、死人、無知人前捨戒,若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皆不名捨戒。 戒羸者,律云:若比丘愁憂不樂梵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意在家,乃至樂欲作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婦兒、村落、城邑、田園、浴池,我欲捨佛、法、僧乃至學事,我欲受持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子法。是謂戒羸。 不自悔者(謂於如來戒法無力能持,內懷愁憂而不悔說,是為不自悔),若作如是思惟:我欲捨戒。便捨戒,是謂戒羸而捨戒。 不淨行者,是婬欲法(律攝云:行謂聖道,淨謂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證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下至畜生者,可行婬處是也(薩婆多論云:與女人交會受欲具足,與畜生女交會樂欲情薄,是故言下至畜生。三惡道是五道之邊下,故言下至畜生)。云何名波羅夷?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廣釋准前)。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

結罪。 是中犯者,若於人婦、非人婦、畜生婦,若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若於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處作不淨行,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

若於人黃門、非人黃門、畜生黃門,若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處行不淨行、大便道及口中,如是比丘有婬欲心,初入,盡波羅夷;方便而不入,盡偷蘭遮。

若如上所堪行婬境,有隔有隔、有隔無隔、無隔有隔、無隔無隔(有隔謂以物裹而入),盡波羅夷。

若比丘,婬意向人睡眠,婦女若死,形未壞、多未壞,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皆得波羅夷。如是非人婦,乃至畜生男,亦如是。

若為怨家強捉比丘,或自(謂令己婬他)、或他(謂他來婬己)行不淨行,於初入、入已出三時中,隨有一時生受樂心,即得波羅夷(受樂者,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如好淨人以種種死屍繫其頸上)。

若骨間、若死屍半壞、若地孔、若摶泥孔、若君持口中行、不淨行,皆偷蘭遮(君持,此云瓶)。

若道作道想、道作道疑、道作非道想,皆波羅夷。

若非道、道想、非道疑,皆偷蘭遮(非道者,謂除三道,其餘腋下、股間、軍持、泥團、地空等是也)。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淨行,若作,教者,偷蘭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羅。 若准義犯,此戒要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欲心,二、全情境,三、入道,四、受樂。若不具,如律有開。

偷蘭遮者,准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故也。 明了論解:偷蘭為麤,遮即為過。麤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所言過者,不依佛立戒而行,故言過也。然中復分從生、獨頭。 十誦律云:從初篇生重,應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眾中悔;若僧殘生輕,一比丘前悔。今且就從生而論,其獨頭三品並懺悔法,詳明於作持中。 經云:犯偷蘭遮,如兜率陀天壽四千歲,墮泥犁中(人間四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五萬七千六百萬年。此泥犁即嘷呌地獄,謂獄卒捉罪人擲鐵鑊中,嘷咷大呌,故此偷蘭遮。若開聚則別列第三,如歸篇則總攝前二。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此是同制同學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滅擯(小三眾犯婬、殺、盜、妄四性重罪者,雖無波羅夷之罪名,則滅擯已是棄義。不得與餘清淨沙彌同事同學,不得如餘清淨沙彌與諸比丘得共二宿三宿。雖云突吉羅罪,實不通懺悔)。若比丘尼教比丘行不淨行,若作教者,偷蘭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羅。若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教比丘作與不作教者,盡突吉羅。

隨開。 不犯者,若睡眠無所覺知,不受樂,一切無有婬意,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善見律云: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屎而捉,如栴檀無異。是名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又十誦律云:有五相名狂:人親里死盡故狂,財物失盡故狂,田業人民失盡故狂,或四大錯亂故狂,或先世業報故狂。 有五種因緣令心散亂: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或非人令心散亂,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或四大錯故心散亂,或先世業報故心散亂。 有五種病壞心: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熱發故病壞心,或冷發故病壞心,或三病俱發故病壞心,或時氣發故病壞心。若雖有如是癡狂、散亂、病壞心,若自覺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若不自知,不犯。於下諸戒皆有三病不犯,准此可知,不更釋。)

會採 僧祗律云:若向五眾及白衣言我捨佛法僧,捨共住等,皆名捨戒。 又云:若言捨過去未來佛,捨過未經論,捨過未僧,捨多比丘,皆不名捨戒,得偷蘭遮罪。 若言捨過去未來法,捨此經論,是名捨戒。 又外道亦各言有佛法,若實欲捨佛法,假言捨外道佛,捨外道法,不名捨戒,得偷蘭遮罪。 若言捨過未多比丘,捨一比丘,越毗尼罪。若言捨過未一比丘,越毗尼心悔。 若言捨阿闍黎,不名捨戒,得偷蘭遮罪。(本律言捨阿闍黎亦成捨者,以原受戒時,十僧不滿,不得戒故。若欲還戒,但捨十中一人皆可。此中唯言捨和尚方成捨者,以本得戒時,依和尚而生戒身,是從根本所生處捨也。須知和尚在前,當依僧祗。若和尚遠處異方,應依本部。法雖兩殊,開遮隨時。) 若作是念我不如捨佛法僧作外道,彼心念口言,未決定向他人說,是名戒羸。若說戒羸事者,語語偷蘭遮罪。復作是心念口言我捨佛者勝,乃至我習本俗人者勝,是名說戒羸事,語語偷蘭遮罪。

五分律云:若言我當行外道儀法,語語偷蘭遮。若言我當行白衣儀法,突吉羅。是不名捨戒。若口言我捨戒,是名捨戒。

薩婆多論云:受戒時,須三師七僧捨戒。於一人前便捨者,謂求增上法故,則須多緣多力。捨戒如從高墜下,故不須多也。又受戒如得財寶,捨戒如失財寶。譬如入海採寶,無數方便,然後得之;及其失時,賊、盜、水、火,須臾散滅。捨戒亦爾。

又僧祗律云:若比丘行婬,若買得,若僱得,若恩義得,知識得,調戲得,試弄得,未更事得,如是一切得而婬者,波羅夷。 比丘以染汙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若眼見,若聞聲,犯越毗尼罪。相觸,得偷蘭遮罪。乃至入如胡麻,波羅夷。 若身大,雖入不觸其邊者,得偷蘭遮罪。 若女人身裂為二分,就二分行婬者,偷蘭遮罪。繫縛令合行婬者,波羅夷。 若欲心隨女人後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與女人隔壁語,語語越毗尼罪。

又五分律云:若比丘行婬,外方便內出不淨,內方便外出不淨,波羅夷。

薩婆多論云:方便偷蘭遮,有輕有重。輕偷蘭者,欲作重婬(謂所起婬煩惱猛勝也),若起還坐,輕偷蘭。 發足趣女,未捉已還,及捉已失精,乃至嗚抱,皆輕偷蘭。 男形垂入女形已來,未失精,亦輕偷蘭。若失精,得重偷蘭。 若男形觸女形,及半珠已還,不問失精不失,盡重偷蘭。 生女死女,非處行婬,腋下股間,得重偷蘭。 生女死女,若壞墮蟲食,於中行婬,俱得重偷蘭。 若非人畜生男,及黃門欲作婬,偷蘭。輕重亦爾。

此戒大乘同制。大乘雖許懺悔,如梵網須見好相,或復得遇佛菩薩等,為說深法,頓發大心,如淨業障經,維摩詰經。然必具大慚愧,生大厭離,絕不覆藏,篤切悔過者,乃可承當此事。則與此中比丘學悔,原相似也。若無恐怖心,決斷心,雖是大乘,豈容輙通懺悔。若夫見機得作,止謂在家菩薩,非謂比丘菩薩。戒本具有明文,請詳觀之。

引證。 首楞嚴經云:若諸世間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梵網經云: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又云: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脚跡。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薩婆多論云:寧以身分內毒蛇口中,毒有三事害人:有見而害人,有觸而害人,有吞嚙害人。女人亦爾,有三種害人善法:若見女人,心發欲想,滅人善法;若觸女人,犯僧殘罪,滅人善法;若共交會,犯波羅夷,滅人善法。若為毒蛇所害,害此一身;若為女人所害,害無數身。二者毒蛇所害,害報得無記身;女人所害,害善法身。三者毒蛇所害,害五識身;女人所害,害六識身。四者毒蛇所害,故得與行籌說戒,得在十四人數一切羯磨;女人所害,不與僧同此事。五者毒蛇所害,得生天上人中,值遇賢聖;女人所害,入三惡道。六者毒蛇所害,故得沙門四果;女人所害,正使八正道水滿於世間,猶如大海,於此無益。七者毒蛇所害,人則慈念而救護之;女人所害,眾共棄捨,無心喜樂,天龍善神一切遠離,諸賢聖人之所訶責。以如是因緣故,寧以身分內毒蛇口中,終不以此觸彼女人。

附考。 律云:若比丘、比丘尼,若犯波羅夷已,都無覆藏心,當如法懺悔,與學戒羯磨,奪三十五事,盡形行之。若眾僧說戒羯磨時,來與不來,無犯。若更犯重,應滅擯。 毗尼母論云:此比丘從今羯磨已,名為清淨持戒者。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證於四果,亦不得無漏功德,然障不入地獄耳。(此與學悔羯磨,必須稱量觀機,於作持中詳明。)

第二盜戒

盜者,偷竊有主財物,奪人外命,最不端之媿事,此是性罪。縱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第違國禁則輕。國制:劫盜者流配,竊盜者發配。犯佛戒則重,報墮三塗,苦畢仍償。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閑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起。 佛遊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城中有陶師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靜處止一草屋。彼入村乞食,後有取薪人破屋持歸,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燒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羅。敕諸比丘往詣打破。檀尼迦乃誑摩竭國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持去。大臣白王,王念不應以少材而斷出家人命,但訶責放去。彼諸臣不伏,居士譏嫌。有少欲比丘白佛。世尊集僧,以無數方便訶責已,知而故問迦樓比丘:王法盜幾許應死?迦樓答云:五錢應死。世尊為諸比丘隨王法盜五錢應死。集十句義結戒。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後,為瓦師子達膩迦制此戒(達膩迦即檀尼迦,乃梵音輕重耳。西域冬分第二半月十日,准此方正當九月初十日也)。 律攝云:此由癡故,因畜積事畜積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若在村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比丘義如上。村落者,有四種村:一者周匝垣牆,二者柵籬,三者籬牆不周,四者四周屋。(亦名聚落,謂人所聚居有巷陌之處。)閒靜處者,村外靜地是。(靜地即空地也。 僧祗律云:空地者,垣牆院外,除聚落界,盡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籬不遠,多人所行,踪跡到處,盡名聚落界。 五分律云:聚落外盡一箭道,有慚愧人所便利處,是名聚落所行處。所行處即界也。)不與者,物主不捨。盜者,以偷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王舍城國法,盜五錢已,即入死罪。佛依此法,總制瞻部洲內現有佛法處,限五錢得重罪。若國不用錢,准直五錢物成罪。 十誦律云:一銅錢直十六小銅錢。此是羅什法師翻譯十誦時,以西域一銅錢,准此方十六小錢。大錢五箇,共該八十小錢。 根本律云:五磨灑者,一磨灑有八十貝齒。然律言磨灑者,是數名。以一磨灑有八十箇貝齒,五磨灑有四百貝齒。貝齒一名貝子。本草云:生東海池澤,亦產海涯。大貝如酒盃,出日南國。小貝乃貝齒也,背紫黑,腹潔白,近似魚齒小皃。常帶壓驚,俗呼為壓驚螺,又呼珠買螺。以上古珍之為寶貨故。凡屬貨者,字皆從貝。至秦乃廢貝行錢。今雲南猶作錢用,而呼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箇海巴,作銀一分。一千二百八十箇,作銀一錢。如是則四百箇貝齒,作銀三分一釐二毫)。王者,得自在,不屬人(薩遮經云:王者,民之父母。以法攝護,眾生安樂故)。大臣者,種種大臣,輔佐於王。捉者(謂捉持之)、殺者(謂以刀杖斷其命根)、縛者(謂杻械枷鎖等)、驅出國者(謂擯出國界)、賊者(謂離善及無記,心持惡念,貪竊他物)、癡無所知者(癡乃根本煩惱,即無名也。由愚癡無智故,能造一切惡業。一切犯緣,皆依癡故起)。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如上。 此不與取,律有多種。今略之,不出七法: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使取、有主、有主想取、非暫用取、非同意取、若重物、盜心取。舉離本處。 處者,若地處,謂地中伏藏未發出七寶:金、銀、真珠、瑠璃、璧玉、硨磲、碼碯、生像、金、銀及衣服等物。若復餘地中所須之物,有主。 若地上處,謂七寶乃至衣服等不埋。若復有餘地上所須之物,有主。 若乘處,謂象乘及馬、車、步四種。若復有餘乘,如是等乘上,若有七寶乃至衣服等。若復有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取乘,從道至道(從路至路)、從道至非道(路至非路)、從非道至道、從坑中至岸上、從岸上至坑中。 若擔處,謂頭擔、肩擔、背擔、若抱。若復餘擔,此諸擔上,有七寶乃至衣服等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復取擔(同上取乘作五句),若虗空處,謂若風吹毳、若劫貝乃至麻綿等輕物及諸鳥,若復有餘所須之物,有主。 若上處,謂樹上、牆籬上及衣架、繩牀、褥枕、地敷上,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若復有餘所須之物,有主。 若村處,四種村如上,若村中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以機關攻擊破村,若作水澆、或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得物。 若阿蘭若處,謂村外有主空地,彼處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有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以方便壞他空地,若作水澆、或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得物。 若田處,謂稻田、麥田、甘蔗田,若復有餘田,彼田中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以方便壞他田,若以水澆、或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得物。 若處所,謂家處所、若市肆處所、若果園菜園及池、若庭前舍後,若復有餘處,彼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並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壞他處所、若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得物。 若船處,謂一切小大等船,船上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將船從此岸至彼岸,若逆流、若順流、若沉著水中、若移岸上, 若水處謂藏金銀七寶及諸衣被等沉著水中,若魚鼈乃至蓮華及餘水中所須之物。有主 若不輸稅,謂比丘無輸稅法,若白衣應輸稅物。比丘以盜心為他過物,若擲過關外,若以言辭辯說誑惑,若以呪術過。 若他寄物,謂比丘受他寄,持信物去作盜心取,若頭上移著肩上,肩上移著頭上,左右肩上如是移著。若抱中 若水處,謂一切大小甕及餘種種水器,若眾香水若藥水。 楊枝者,若一若兩若眾多,若一把一束一抱一擔,若盜心取。 若園處,謂一切草木叢林華果。 無足眾生者,蛇魚及餘無足眾生。 若二足眾生,謂人非人鳥及餘二足眾生。 若四足眾生,謂象馬牛馲馳鹿羊及餘四足眾生。 若多足眾生,謂蜂蜈蚣若餘多足眾生。 若同財,謂同事業,所得財物當共。 若共要,謂共他作要,教言某時去某時來,若穿牆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燒,從彼得財物來共。 若伺候,謂我當往觀彼村,若城邑、若船度、若山谷、若人所居處,於彼所得物一切共。 若守護,謂從外得財來我當守護,若所得物一切共。 若看道,謂我當看道,若有王者軍來、若賊軍來、若長者軍來,當相告語,若有所得財物一切共(根本律云:物有四種不同:一、體重價重,謂末尼、真珠、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金銀、碼碯、硨磲、赤珠等是。二、體輕價重,謂繒綵絲羅及鬱金香等是。三、體重價輕,謂鐵錫等是。四、體輕價輕,謂毛麻木綿劫貝絮等是)。

結罪。 是中犯者,如上等處所有一切物,凡屬有主他所守護者,若以盜心取五錢,取直五錢離本處,波羅夷。方便欲舉而不舉,偷蘭遮(方便即種種盜法也)。

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波羅夷(過五錢,謂五錢以上,或六、七、八、九,不足十錢。若足十錢,得二波羅夷,乃至得二、三、四、五十錢,一一准錢,得若干波羅夷,窮劫難出地獄矣)。方便求過五錢,得五錢,波羅夷。 方便求過五錢,得減五錢,偷蘭遮。 方便求過五錢,不得,偷蘭遮。

方便求五錢,得過五錢,波羅夷。 方便求五錢,得五錢,波羅夷。 方便求五錢,得減五錢,偷蘭遮。

方便求五錢,不得,偷蘭遮。

方便求減五錢,得過五錢,波羅夷。 求減五錢,得五錢,波羅夷。 求減五錢,得減五錢,偷蘭遮。 求減五錢,不得,突吉羅。

教人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二俱波羅夷(所教之人是比丘也)。教人求過五錢,得五錢,二俱波羅夷。 教人方便求過五錢,得減五錢,二俱偷蘭遮。 教人求過五錢,不得,二俱偷蘭遮。

若教人求五錢得,過五錢得;五錢得,減五錢不得,二俱得罪如上。

教人方便求減五錢,得五錢,得過五錢,教者偷蘭遮,取者波羅夷。 教人求減五錢,得減五錢,二俱偷蘭遮。 教人求減五錢,不得,二俱突吉羅。

教人方便求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取異物、若異處取物,取者,波羅夷;教者,偷蘭遮。

若方便教人求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謂使取物,無盜心而取得五錢若過五錢,教者波羅夷,受使者無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謂教盜取,若取得直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波羅夷,教者無犯。

若有主物作有主想,不與取五錢,五錢以上波羅夷,減五錢偷蘭遮。 有主疑五錢,過五錢偷蘭遮,減五錢突吉羅。 若無主作有主想,若無主疑,取五錢減五錢,犯並同上。

第四分云:眾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錢。若五錢以上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波羅夷(以所起盜心時,各各本為方便,求五錢取他物。離本處時,已滿五錢,故同犯重)。於彼處得直五錢物,到此處直減五錢,波羅夷。 於彼處直減五錢,到此處直過五錢,偷蘭遮。 知前人以盜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後悔不往,突吉羅。 欲盜他衣,錯取己衣,偷蘭遮(此處是同居住)。他盜取物,而奪取彼盜者,波羅夷。 前後取滿五錢者,波羅夷(取物雖有前後,由盜心相續,故犯本罪)。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直五錢,四、盜心取,五、離本處。若一不具,律制開輕。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此同制同學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滅𢷤。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想、己有想、糞掃想、親厚想,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己想者,善見律云:謂於他物中生自己想。 糞掃想者,第三分云:有十種糞掃衣:牛嚼衣、鼠嚙衣、火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中衣、若鳥脚風吹雜處者得取[冗-几+豕]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是謂十種糞掃衣。 親厚想者,第三分云:有七法是親友利益,慈愍故:一、難與能與,二、難作能作,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不相發露,六、遭苦不捨,七、貧賤不輕。)又如第四分云:畢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兒,黠了不畏人。尊者至時,便抱脚婉轉戲。後為賊偷去,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還寺,以天眼見二小兒在賊船中,即以神足持還父母。諸比丘嫌責,白佛。佛問云:汝以何心取?答言:以慈心取,無有盜意。佛言:無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道行,為賊所劫,或賊少比丘多,或賊藏物已,更往餘處,是比丘若未作失想(此為在有復得之念),還奪還取,無罪。若已作失想,還奪還取,便為賊復劫賊(此中亦應計錢得罪)。又或賊順道去,漸近聚落,持物將分,比丘還從乞得,無罪(比丘雖已作失想,而賊為施主,事同新得故)。若以勢力恐怖令還,無罪。若告聚落主,方便慰喻令還,無罪(此皆以慈心而言護法名,及告村長令還,為憐愍偷人,免墮惡趣故)。若知令彼或殺或縛,則不應告。 若摩摩帝(此云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蒙佛恩。供養佛者,便為供養眾僧。即持眾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羅夷。 若塔有物,眾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養眾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羅夷。 若塔無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貸用,但分明疏記言: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若僧無物,塔有物,亦如是。若交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財物應分,一比丘盜心獨取,除自分、他分,滿五錢,波羅夷。若同意取,無罪。 若共作制限,得物共分,既得物,便言:各任其相祿,是中半分。滿者,波羅夷。(相謂相應,祿謂福祿,意謂任隨各人相應之福。若汝得者汝自取,若我得者我自取,如是則有違本約,而為貪、盜故犯重。)置物施主家,作是語者,偷蘭遮。若知有施主,作是語者,越毗尼罪。 二糞掃衣比丘相約亦如是。 若僧物有損應與,有益應與。云何損者?若有賊詣寺索種種飲食,若不與,或能燒劫寺內,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隨多少與。云何益者?若治眾僧房舍、工匠及料理僧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若王及諸大勢力者,應與飲食。 有比丘失衣鉢,若未作捨想,後知處應從彼索。(前云未作失想,許令奪取還得,是從賊劫論,此從自失言。)若已作捨想,後知處從索,越毗尼罪。若先作念言:後若知處,當從索取。得無罪。

根本律云:起盜心,興方便,得惡作罪(即突吉羅);觸彼物,窣吐羅底(即偷蘭遮);舉離處,滿五錢,波羅市迦;不滿,麤罪(亦即偷蘭遮)。若是畜生邊物,觸彼物,惡作罪;舉離處,滿五錢,麤罪;不滿,惡作罪。 苾芻得地遺物,應可持付知僧事人(即維那也)。其知僧事人得此物已,於數日中,應可再三以物白眾,本主索者,可即將還。若無認者,入四方僧,隨眾受用。若異此者,得越毗尼罪。

律攝云: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竊盜取;三、調弄取;四、因寄取;五、與已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盜取。 若是人物,旁生所偷,人想取之,亦得本罪;若旁生想,得突吉羅。 若遭旱時,決彼堤水,將入己田,令他不熟,至實成就,准價得罪。又或時遭澇,泄水下流,損他苗,亦計直成罪。 獵師逐鹿,走入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罪。若鹿被箭,入便死者,應還獵師,不應留礙。 若他田地及園店等,意為僧伽(意謂眾僧罪歸於己),非理言競,官斷與時,彼心未捨,得窣吐羅;心若捨時,即得本罪;官不斷與,得窣吐羅。若就王斷,斷得便重,由斷事中,王為上故。若餘斷官,待他心息方犯。 若與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彼分,隨得招罪 (此與教人取不同。若以盜心教他取,則物一離本處,罪已在我。今示賊彼舍處,則賊劫時未必與,是故須從受分時結罪。然雖不受分事,非比丘所為,亦得方便偷蘭遮罪)。若後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脫,設彼賊偷,皆方便罪;後雖受分,亦窣吐羅。 若與賊同行,欲為盜事,中路而退,但得惡作。由怖為伴,無心共彼,雖偷得苾芻,非犯。 若比丘持物至稅處,實是己財,決心迴與父母兄弟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稅。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裏、或避路,並得麤罪 (本律為他持物過稅犯重,由利歸己。此中決心迴施,無利可歸,是以結輕。須知事一心異有別)。若為父母及三寶事持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稅直者,無犯。若猶索直者,應與。 若三寶財持過稅所,應取一分酬彼稅直,後當均分,勿令偏少。 若夫實不言苾芻,妄說從彼妻索,隨得物時,犯罪輕重。 有施物來,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羅罪。若受其分,准數成犯(物有現前十方及安居物不同,故成犯)。不請食輙去食者,得惡作罪。 本師有緣,須向餘處為受利者,非犯(謂和尚有緣,他出弟子可以為師取,然取分時須告他知,勿不囑言輙取他分)。若為他將物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若及命在後方死者,此成亡物。 若掌庫人自為賊意,盜取他物施與苾芻,施想受者,無犯(此但受者無罪,然掌庫人自得盜罪)。若賊盜他物,為恐怖故持施苾芻,不應受。若作還彼主心,受之無犯。 若知是賊首領者,隨意應受。既受得已,刀割染壞方便畜,持本主來索者,應還。 若盜故廢錢貝及破闕假偽者,皆准當時價直成犯。 若興方便欲盜他財,觸著之後便從主乞,彼與時得前麤罪。 若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之時便得本罪。 若偷弊服內有貴衣,後撿見時准物得罪。 若鼠盜己物見時應取,若是鼠物則不應收,竄若持來便成施主,為彼物想應為受之。 若營事人為眾舉貨,若其身死以眾物償,他舉物時(他指餘人也)報諸耆宿苾芻,明書券契方可與也。 若苾芻被他盜時,不應倉卒輙為捨意,後見應取。 若見賊來,應現喚相恐喝令去。捉得賊者不應付官,先為說法從乞其物,若不肯與當酬半價或復全還,已成衣鉢卒難得故。 凡受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偷准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著即應全償。 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於此寺住者與其供養,苾芻輙將餘食計直全還。 若為病人欲覓藥者,應問病人:何處求藥?如所教處覓之。根本目得迦云:凡主人見客來至,先應問彼:是汝伴否?若索衣鉢與否?若言:莫與。而將與者應酬彼價,若言:與者。失不須酬。凡客苾芻至他房內,應問主人:若有人來索衣鉢者可與否?若言:莫與。而與者計直酬價,若言:與者。失不須酬。

五分律云:若比丘非同意人,輙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水中浮物來,比丘以偷奪心選擇時,偷蘭遮。若捉留住後水到前,或沉著水底,或舉離水直五錢以上,波羅夷。 若盜佛舍利,偷蘭遮。(此是逆罪,偷蘭遮。)若尊敬清淨心取,無罪。 盜經卷,隨計直,犯。 盜塔寺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隨計直,犯。 取西拘耶尼人物,隨計彼物價,犯。弗于逮亦爾。取鬱單越物,無犯。 檀越請僧食,次未至,自言:我應去。波逸提。得食時,隨計直,犯。(此為請僧而強去食者,由不禁貪故犯。)破鳥巢,取鳥巢,皆突吉羅。 憐愍心解放他人、畜生,突吉羅。 奪神像物,偷蘭遮。 一切捕獵物,以快心壞,偷蘭遮。憐愍壞,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還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羅。令物主狐疑,偷蘭遮。(此是妄語,應得波逸提。為是盜方便故,結二方便罪。)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羅夷。(主作失物心,比丘得本罪。)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奪取物,離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奪物去,比丘雖不得物,亦波羅夷。以決定得偷心,離本處故。 若檀越施眾僧果樹,或擬衣服,或擬湯藥,眾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樹為四事布施,比丘以盜心過分食,隨直多少結罪。 若為作房舍施,眾僧迴食,得偷蘭遮,應還直。 若為衣施,應作衣。若饑儉時,眾僧作白羯磨:為飲食難,眾僧三衣已足,今且迴以食用,令眾僧得安樂。若眾僧和合用食,無罪。 若以衣施作房舍,若以房舍施作飲食,亦如是。和白食用,無罪。 又寺中房舍多,無人修治敗壞,應留好者。餘粗敗壞,得賣為食用,為護住處。

薩婆多論云:若自取欲盜五錢已上,或欲盜一錢乃至四錢,從始發足,步步輕偷蘭。乃至選撿取三錢已還,得輕偷蘭;四錢,成重偷蘭。 若遣使取他物,當教時,得輕偷蘭。 若教取金乃取銀,此比丘不得波羅夷,以異教故;得重偷蘭,以先方便故。 若受使人不隨教,從此至彼,受使比丘步步輕偷蘭;教他比丘無罪。 若盜僧物五錢已上,得重偷蘭;四錢以下,得輕偷蘭,而報罪甚深。若曳不離僧地,得輕偷蘭。 若舍屬一主,物不異主,若不離地,未出家界,步步輕偷蘭遮。 取非人五錢已上,重偷蘭遮;若四錢以下,輕偷蘭遮。非人者,天與畜生,盡名非人。

此戒大乘同制,三賢以捨心為首,六度以檀度為先。其為菩薩者,於己身命財尚行捨施以濟眾生,豈可反盜他物而為己有?若有犯此,懺悔如上。

引證。 首楞嚴經云: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附考。 善見律云:婆帝利王時,供養大塔。有比丘從南方來,彼有七肘黃衣,置在肩上,入寺作禮。是時王與大眾入寺,驅逐諸人。諸人眾多,併疊一邊。大眾鬬亂,遂失衣,不見而出。比丘作捨心已,後有比丘來見此衣,作盜心取。取已而生悔心:我非沙門,失我戒也。時有律師,名周羅須摩那,善解律相,最為第一。彼往至所,師知此罪可救,向罪比丘言:汝能得物主來不?我當安置汝罪。答言:云何能得?律師言:可次第寺寺而問。彼受教已,遂逢物主,將至律師所。問言:此汝衣不?答言:是。問:何處失?彼依事答。問:汝捨心不?答:已作捨心。又問罪比丘:汝何處取?答:某時某處。律師言:汝若無盜心取,便無罪。汝惡心作取,得突吉羅罪。語物主言:汝已捨心,以衣與此比丘。答言:善。師又曰:如是名為觀時。觀處時者,取時。此衣有時輕,有時重。若取輕,即以輕時價直得罪。若取重,即以重時價直得罪。又曰:此語難解,我今取人為證。於海中間有一比丘,得椰子殻端正具足,得已刻如螺盤無異,令人心戀。比丘常以飲水,以椰子盤置海中寺。時有一比丘,往海中寺而見椰殻盤,以盜心取已,復往支帝耶山用盤食粥。盤主見已而問:咄!長老!從何處得此盤也?此非汝物,是我許汝偷取也。即捉到僧前。眾中有一論師,名瞿檀多,極知方便,問此比丘:於何處取椰子盤?答云:海中間取。又問云:彼價直幾?答言:彼土噉此椰子,餘殻棄破,或然作薪,都無價直。問物主言:作此椰子盤堪幾直?答云:削治作器,堪一摩娑迦。論師言:若如是者,不滿五摩娑迦,不犯重罪。(然雖不滿五分,但直一錢者,應作突吉懺悔。所以判斷盜戒時,先應問明物之本處,復問盜物之時,然後定罪,方得宜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二

音義

阿鼻地獄

阿鼻,此云無間。觀佛三昧經云:阿言無,鼻言救。成論明五無間: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中不絕故;五、形無間,如阿鼻縱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徧滿故。此五無間,乃造五逆業者報之。

婆沙論云:贍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乃有其獄。然此地獄有大有小。大獄有八:一、活,二、黑繩,三、合會,四、叫喚,五、大叫喚,六、熱,七、大熱,八、阿鼻獄。如是八大地獄,各有十六小地獄為眷屬。八、寒氷,八、炎火。八炎火者:一、炭坑,二、沸屎,三、燒林,四、劍林,五、刀道,六、鐵刺,七、鹹河,八、銅橛。八寒氷者:一、小多有孔,二、無孔,三、阿羅羅寒顫聲,四、阿婆婆患寒聲,五、睺睺亦患寒聲,六、漚波羅外逼作青蓮華色,七、波頭摩紅蓮華色,八、摩訶波頭摩。

煩惱

即百八煩惱也。昏煩之法,惱亂心神,故名煩惱。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各有好、惡、平三種,起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復成十八煩惱,共成三十六種。更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三十六種,總成百八煩惱也。

他化自在天

謂假他所化以成己樂,故此天依空而居,即魔王天。按論云:人間一千六百年,為此天一晝夜。則人間五十七萬六千年,方為此天一年。若此天壽十六千歲,則該人間九百二十一億六百萬年矣。

泥犁

即地獄也。秦言無有。無有喜樂,無氣味,無歡無利,故云無有。

三魔

一、煩惱魔,謂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為此妄惑,惱亂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煩惱魔,而五蘊魔亦攝其中。

二、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攝也。若人勤修勝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之事,令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三死魔,謂四大分散,夭喪殞歿也。行人為此夭喪,不能續延慧命,是名死魔。

兜率天

兜率,此翻知足,謂於五欲境知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按論云:人間四百年,為此天一晝夜。則人間十四萬四千年,方為此天一年。若此天壽四千歲,則該人間五十七億六百萬年矣。

故二

故者舊也,梵語褒羅那地邪,此云舊。第二或云本二,謂捨俗出家無復妻名,以其本在俗時妻次故,因名之為故二也。

如夢所見

凡所有相,皆如夢幻不實。

釋子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有四姓出家者,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成由法成,其猶四大河皆從阿耨達池出。此方東晉安法師受業佛圖澄,乃謂師莫過佛,宜通稱釋氏。後斯經來,懸合聖意,而道安法師乃印手菩薩一轉也。復有四句分別:一、是釋子非沙門,乃王種也;二、是沙門非釋子,婆羅門也;三、是沙門是釋子,比丘也;四、非沙門非釋子,二賤姓也。

惡律儀

謂法所不應作,名曰惡。律儀有十二種:一、屠羊。屠者,殺也。謂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殺,或因取利販賣而常宰殺。

二、養雞。謂因嗜其肉味,以充口體,常自畜養,意圖烹殺。

三、養猪。謂或因自欲充於口腹,或因販賣求利,以資其生而畜養之。

四、捕鳥。謂以殺心故,網捕禽鳥,或食或賣,傷害生命。

五、捕魚。謂以殺心故,而用網罟取捕諸魚,或食或賣,傷害物命。

六、獵師,謂以殺心獵捕一切禽獸,或食或賣,傷害物命。

七、作賊。謂見一切物,常懷劫盜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竊,賊害於人。

八、魁膾乃為官操刃行刑之人。謂人本同類,彼雖犯法,理固當死,然習為操刃之業,以害其生,實為惡行。

九、守獄。謂為獄吏守其牢獄,以杻械枷鎖非理陵虗罪囚,無慈善心。

十、呪龍,謂習諸邪法呪術,呪於龍蛇以為戲樂。

十一、屠犬。謂殺犬以資利養。

十二、伺獵。謂作獵主,伺捕禽獸,以利其生,而自積罪業。

黃門

梵語般吒阿毗曇,譯為閹人,以無男根故。律有五種黃門,謂生黃門、形殘黃門、妬黃門、變黃門、半月黃門。僧祗律云:是不能男,有於六種:一、生,謂從生不能男。二、捺破,謂妻妾生兒,共相妬嫉,小時捺破。三、割却,謂若王若大臣取人,割却男根,以備門閹。四、因他,謂因前人觸故,身根生起。五、妬,謂因見他人行婬,然後身根生起。六、半月,謂半月男,半月不能男。是謂六根。



音淹。



同咬。

陶師

陶師乃作瓦之家。經音義云:按西域地卑濕,不得為窑,但累坏器露地燒。

檀尼迦

或云檀貳迦,或云但尼迦,或云達膩迦,或云陀尼迦。善見律云:檀尼迦是名。此比丘是瓦作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戶扄,悉是泥作,唯戶扇是木。取柴薪、牛屎及草,以赤土污塗外,燒之熟已,赤色如火,打之鳴喚,狀如鈴聲,風吹窗牖,猶如樂音。

摩竭國

亦云摩竭提,或云摩竭陀,或云摩伽陀,此翻善勝。或有譯云:摩者,不也。竭提,至也。將謀兵勇,鄰歒不能侵至也。又有云:摩,遍也。竭提,聰慧也。言聰慧之人,遍其國內。又有云:摩者,大也。竭提,體也。謂五印度中,此國最大,統攝諸國,故名大體。又云:摩者,無也。竭提,害也。言此國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至寒林耳。又有釋云:此言無惱,又言不害,皆謂劫初已來,無刑害故。至瓶沙王,截指為刑,後自齧指痛,復息此刑。佛當生其地,故吉兆預彰,所以先置不害之名也。

瓶沙王

此翻模實,身模充實故。又翻形牢,亦云影堅,影謂形影,亦云形勝,又名頻婆娑羅,此云顏色端正,皆取本分強壯姝好為義。其形長大,性行雄猛,常自躬為征戰。

居士

楞嚴云:愛談名言,清淨自居。什師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普門疏云: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鄭康成曰:道藝處士也。

迦樓

或作迦留,或作迦羅。迦羅,秦言黑。此比丘是瓶沙王舊大臣,善知世法,故佛問之,然後隨國法結戒。



翁,去聲。汲水缾。

市肆

古今注云:肆,陳也。店,置也。肆所以陳貨鬻之物也,店所以置貨鬻之物也。肆亦列也,謂列其貨賄於市也。

長者

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又厚德自居曰長者。有十德: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

旁生

梵語帝利耶瞿榆泥伽,此云旁行,此道眾生多覆身行。婆沙論云:其形旁故,其行亦旁。又云:因行不正,受果報旁,負天而行,故云旁行。

畢陵伽婆蹉

此云餘習。每於恒河欲過,即呼龍王云:小婢斷流。水即兩分。尊者過已,水復合之。如是頻頻渡河,常呼龍王為小婢。龍以所輕,往白世尊。佛敕尊者:與龍求悔,後勿輕呼。至於正求悔時,仍呼龍云:小婢!我與求悔。佛語龍云:此非輕爾,彼八十億劫常為尊上,今以餘習未盡故如是,實非為有意輕汝。龍王聞佛所說,由是無瞋。

黠了

音瞎黠慧能,明了事。

天眼

能見六道眾生死此生彼苦樂之相,及見一切世間內種種形色無有障礙,故名天眼,通非礙。



孫,入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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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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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三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三殺戒

殺者,喪己本慈,斷他命根,最惡不良之事,此是性罪。縱未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國制殺人,會須償命。若犯佛戒,必墮三塗,苦嬰長劫,非山非海中,脫之不受報。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起。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不淨觀亦名九想。觀此九種不淨觀法,想念純熟,心不分散。若得三昧成就,自然貪欲殄除,惑業消滅,得證道果。此之九想,雖是假想作觀,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屍,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肨脹想,謂修行之人,心想死屍,見其肨脹,如韋盛風,異於本相,是為肨脹想。 二、青瘀想,既觀肨脹已,復觀死屍,風吹日曝,皮肉黃赤,瘀黑青黤,是為青瘀想。三、壞想,既觀青瘀已,復觀死屍,風日所變,皮肉裂壞,六分破碎,五臟腐敗,臭穢流溢,是為壞想。 四、血塗漫想,既觀壞已,復觀死屍,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污穢塗漫,是為血塗漫想。 五、膿爛想,既觀塗漫已,復觀死屍,身上九孔,蟲膿流出,皮肉壞爛,狼藉在地,臭氣轉增,是為膿爛想。 六、蟲噉想,既觀膿爛已,復觀死屍,蟲蛆唼食,鳥獸咀嚼,殘缺剝落,是為蟲噉想。 七、散想,既觀蟲噉已,復觀死屍,為禽獸所食,分裂破散,筋斷骨離,頭足交橫,是為散想。 八、骨想,既觀散已,復觀死屍,形骸暴露,皮肉已盡,但見白骨狼藉,如貝如珂,是為骨想。 九、燒想,既觀骨已,復觀死屍,為火所燒,𪹼裂烟臭,白骨俱然,薪盡火滅,同於灰土,是為燒想)。比丘聞已,習不淨觀,厭患身命,求刀欲自殺。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是沙門種出家(言沙門種是姓),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鉢與汝。即受僱斷其命,詣江洗刀,尋生悔恨。時有天魔立水勸讚:善哉!善男子!汝今獲大功德,度不度者,時勿力伽。難提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圍中,死屍狼藉,居士驚怪譏嫌。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上事。佛乃集眾,告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樂,諸不善法即能滅之,永使不生。(阿那般那,此翻遣來遣去,即十六特勝法門也。法界次第初門云: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並屬身念處觀。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此三屬受念處觀。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此三屬心念處觀。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此五并屬法念處觀。又知入知出,正依隨息為門。得麤細住及欲界定,則知長短。入未到地,則知徧身。得初禪,則除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得二禪,則心作喜、作攝。得三禪,則心作解脫。得四禪,則觀無常。得空處,則觀出散。得識處,則觀離欲。得無所有時,則能觀滅。得非有想非無想時,則觀棄捨。此與根本四禪四定,一住雖同,觀行有別。行人若於地地修觀照了,則地地之中顛倒不起,心不染著,隨其因緣會處,即於是地發真無漏,證三乘果。) 說是三昧已,與諸比丘集十句義結戒。凡為殺者,並由癡故,於事不忍,內懷瞋恨,斷他命根,制斯學處。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為勿力伽難提制此戒(准此方,正當九月二十四日也)。

善見律云:如來以天眼觀往昔有五百獵師,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羣鹿。以此為業,墮三惡道,受諸苦惱,經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間,出家為道。宿殃未盡,於半月中,更相殺害,諸佛所不能救。於此五百人中,有四果聖眾,生死有際;有餘凡人,輪轉無際。是故為說不淨觀。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護。是故為說不淨觀已,半月入於靜室,唯聽一人送食。勿使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斷諸弟子相殺。以世尊入定,無人得往說如此事耳。

薩婆多毗婆沙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諸比丘,令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迦葉佛所受不淨觀法,不能專修,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既命終已,得生天上。於天下來,從佛聽法,得獲道迹。以是因緣,佛無偏也。

釋義, 文分二節。故自手斷人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人者,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此識即第八阿賴耶識,名曰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又名持業識,能持一切善惡種子。故瑜伽云:此識最初於母腹托胎之時,如磁石吸鐵,是名初識。乃至命將終時,冷觸漸起,唯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四大分散,是名命終識,所謂去、後、來、先作主也,是名後識。 又一切眾生皆以受、煖、識三色心相連不斷,名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相續,名為命斷。 薩婆多論云:人中有三皈、五戒、波羅提木叉戒故。又沙門四果多在人中得,佛與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盡故也。是以害人得波羅夷,餘道不得。 又則故字應貫下歎勸,此正是作業之心,顯非誤錯也。咄者,是警策令知。男子者,是呼召之言。)殺者,若自殺,謂若以手、若瓦石刀杖及餘物而自殺。 若教殺,謂殺時自看殺前人擲水火中、若山上推著谷底、若使惡獸噉、或使蛇螫,及餘種種教殺。 若遣使殺,謂比丘遣使斷某甲命,隨語往斷。 若往來使者,比丘遣使斷某甲命,隨語往欲殺,未得殺便還,即承前教復往殺。 若重使殺,謂比丘遣使汝去斷某甲命,續復遣使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殺。 若展轉遣使殺,謂比丘遣使汝斷某甲命,彼使復轉遣使若百若千往斷其命。 若求男子殺,謂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若教求男子殺,亦如上教人求。 若求持刀人殺,謂自求:誰勇健能持刀斷某甲命?彼即往殺。 若教求持刀人殺,亦如上教人求。 若身現相,謂身作相殺,令墮水火中、從山上墮谷底、令象蹹殺、令惡獸毒蛇噉螫,彼因此現身故自殺。 若口說(即正制中歎譽死、快勸死也),或作是說: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汝不作救護,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此以作惡業多而歎勸死)。若復作如是語:汝不作惡暴,有仁慈、不懷毒意,汝已作眾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護,汝生便受眾苦,若死當生天。因此言故便自殺(此以作善業多而歎勸死)。身口現相者亦如是。 若遣書殺,謂執書言:汝所作善惡如是。廣說如上。 遣使書殺者,亦如上說。 若坑陷,謂審知彼所行道必從是來往,當於道中鑿深坑,著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以毒塗刺,令墮坑中死。 若倚發,謂知彼人必當倚發彼處,若樹、若牆、若柵,於彼外若著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塗刺,機發使墮中死。 若與藥,謂知彼人病,與非藥、或雜毒、或過限,與種種藥使死。 若安殺具,謂先知彼人本來厭患身命、惡賤此身,即持刀毒、若繩及餘死具置之於前,若彼用一一物自殺(即正制中持刀與人)。

結罪。 是中犯者,若作如是自殺,乃至安殺具,及餘方便殺人死者,一切波羅夷。 方便不死,一切偷蘭遮。

若天龍八部、鬼神及與畜生中有智解人語者,若復有能變形者,方便求殺死者,盡偷蘭遮; 方便不死,盡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若殺,波逸提; 方便不死,突吉羅。實人人想殺,波羅夷;人疑殺,偷蘭遮。 非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皆偷蘭遮。

第四分云:若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 若比丘呪藥、呪華鬘、呪熏香衣服、呪死,盡波羅夷。 方便墮他胎,波羅夷。母死兒活無犯,但得偷蘭遮。(所起殺心不因其母,本在其兒,兒活得偷蘭遮,母死無犯。)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人,二、是人想,三、有殺害心,四、令命斷。如緣闕一,律制有開。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此同制同學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滅擯。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身死,若營事作房誤墮墼石材木椽柱殺人,若重病人扶起若扶臥,浴時服藥時,從涼處至熱處熱處至涼處,出入房向廁往返,一切無惡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用刀治愛處,偷蘭遮。(愛處者,離穀道各四指。) 若比丘在道經行,有先怨嫌人來問道,便作念:我今得是人,便當示指令死,使無一活。便指示惡道。若王難,若師子、虎、狠毒螫等惡道,指示時,得越毗尼罪;若受苦痛時,得偷蘭遮罪;若死,波羅夷。

五分律云:入母胎後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似人,若人殺者,盡波羅夷。(似人者,謂托母胎初得二根,始處緣時,父母精合,自識處中,得身命二根。過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曰似人。)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書至彼,彼因是死,波羅夷。 若作相似語教人殺,彼因此死,波羅夷。 凡發殺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蘭遮。死者,波羅夷。

有二比丘相瞋,後共道行,於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無殺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從今不聽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羅。 欲殺彼而悞殺此,偷蘭遮。

十誦律云:若為人作坑桁弶羅等,人因是死,波羅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後不因死,偷蘭遮。 若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蘭遮。人死、畜生死,皆突吉羅(此因殺心結罪,初舉念不在人畜故)。若為畜生作,畜生死者,波逸提。人非人死,皆突吉羅(此突吉羅罪,此從殺心作坑而得,非因人非人而得也)。 若不定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人死,波羅夷。非人死,偷蘭遮。畜生死,波逸提。都無死,一偷蘭遮,二突吉羅。 自斷陰,偷蘭遮。自斷指,突吉羅。 殺化人,偷蘭遮。 殺心打人不死,偷蘭遮。 看病久,生厭心,置令死,偷蘭遮。 令趣得藥食便服死者,偷蘭遮。 破未熟癰瘡死者,偷蘭遮。破熟癰無罪。

摩得勒伽云:欲殺凡人誤殺羅漢,欲殺羅漢誤殺凡人,欲殺父誤殺母,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逆重。(殺、盜二戒,論心成罪,不論事重。今於所欲殺者,事猶未遂,故結方便。然所誤殺者,實無殺心,故不得重罪。)若先作殺母方便已,而自後死,母先死,重逆。自先死,後母死,偷蘭遮。父、羅漢亦如是。

律攝云:若方便遣殺他人,後起悔心,不欲其死,前人雖死,但得窣吐羅。 或於寒夜,露地令凍,人女人男,作有命想,因茲致死,他勝罪。 看病比丘,情生勞倦,或作惡念,望彼資財,或出忿言:任汝死去,我不能看。因致死者,得麤罪。現有宜食與不宜者,看病之人,亦得麤罪。 見他苾芻,病將欲死,自己衣鉢,更不修治,彼若身亡,所有衣資,我當合得,此乃旃荼羅意,得越法罪。 若口疾,行刀刺者,窣吐羅罪。無醫可求,刺之無犯。 若患痔之人,不應割截,應將藥呪,方便蠲除。 若見有情,或被水漂,或時渴逼,不手接,不與水,見其欲死,有餘方便,堪得相濟,而不救者,或雖不願死,作捨受心,彼若終,並得麤罪。 苾芻自打生支,佛言:理應打此,翻更打餘無智比丘,是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若教一人殺彼人,而受使者更使異人,如是展轉乃至十人,最後人殺時,盡得波羅夷。 若比丘善知星曆、陰陽、龜易,解國興衰,軍馬形勢,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有所殺害,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波羅夷。 若以刀杖欲殺故,或杖打刀刺,不尋手死,十日應死,後更異人打,即尋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羅夷,先打比丘得重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比丘有殺心,掘地作坑,令某甲墮中死。初掘出地,得突吉羅罪;若墮坑受苦,得偷蘭遮。

罪,若死得波羅夷罪。若餘人墮死者,比丘無罪(以作坑時唯在某甲行殺而為,雖是同偷墮中,皆攝悞傷故開)。若為一切作坑人墮死,波羅夷。若父母墮死,波羅夷,逆罪。 若坑深,有人擔食糧落坑中不即死,後噉食盡必定死,無有出期,初落坑作坑者,已得波羅夷。 若作坑本擬殺人,人不來而自悞墮坑死,初作坑時得突吉羅罪。 若供養時,有怨家比丘在眾中坐,為闇所蔽而不知來,作是言:此某甲賊何不殺之?毒蛇何不螫之?人何不毒藥之?我意極樂彼人死。作如是呪,悉得突吉羅罪。 若知來坐去已,作如是呪,亦得突吉羅罪。

此戒大乘同制。菩薩四弘,度生為首;大乘木叉,殺戒居先。應起常住慈悲心,方便利濟,非若聲聞自利,是以尤當更嚴。犯懺如上。

引證。 首楞嚴經云: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

善見律云:比丘病極困,諸比丘見彼病重,以慈悲心而唱言:長老!長老!持戒具足,因畏死故而受今苦。長老若死,可必定生天。病比丘聞語而念言:諸比丘皆讚我持戒具足,死必生天。而不食取死,讚者得波羅夷。是故有智慧比丘往看病人,慎勿讚死。正可說言:長老!持戒具足,莫戀著住處及諸衣物知識,但存念三寶及念身不淨。三界中慎莫懈怠,隨壽命長短。若此病比丘因語而死,如是因說法死,無罪。或說苦、空、無常、不淨,觀人聞此而自取死,不犯。

第四妄語戒

妄語者,斯乃大妄,未證謂證,未得謂得,心行不真,欺貪利養,修行分中最不善事,此是性業。設使不受佛戒,詐偽謀財,世間法爾有罪但犯佛戒,妄言證聖,墮三惡道。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起。 此戒有二制。時佛遊廣嚴城獼猴江邊重閣講堂。時世穀貴,人民饑餓,乞食難得。世尊告諸比丘:汝等有同和尚、同師,隨親厚知識,各共於此毗舍離左右,隨所宜安居。我亦當於此處安居。何以故?飲食難得,念眾疲苦。時諸比比如佛教命,各散隨宜。有婆裘河邊僧伽藍中安居者,向諸居士自說:我得上人法。並讚歎彼某甲比丘亦得上人法。而諸居士信其言說,即以飲食供養,不為飲食所苦。安居既竟,往見世尊。佛慰問已,具以上事白佛。佛言:汝等癡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而向人說?世尊告諸比丘:世有二賊:一者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說,自稱言得上人法。是中第二是最上大賊。何以故?以盜受人飲食故。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集十句義結戒。此初制也。此由癡故,因求利養事及求利養煩惱,制斯學處。 爾時有一增上慢比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便,證最上勝法。聞佛結戒已,自疑有犯,語諸比丘白佛。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是第二制。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四半月十三日食後制戒(此方正當十月十二日也)。

釋義, 文分四節。實無所知下,正明所犯之事。彼於異時下,是欲清淨發露之詞。除增上慢,是無罪開條。是丘比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不知不見者,實無所知。自稱者,自稱說有戒、施、聞、智慧、辨才。人法者,人陰(五陰)、人入(六入)、人界(十八戒)。上人法者,諸法能出要成就。自言念在身、自言正憶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見、自言得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自言正憶念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等,如上說。是為自言正憶念。 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亦如上說。 自言得定、得正受者,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空無相無作三昧,狎習親附思惟此定正受,餘如上說。 自言有道者,從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狎習親附思惟此道,餘如上說。 自言修者,修戒、定、慧、解脫,狎習親附,餘如上說。 自言有智者,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狎習親附,思惟此智,餘如上說。 自言見者,見苦集滅道,若復作如是言:天眼清淨,觀諸眾生生者死者、善趣惡趣,知有好醜貴賤,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狎習等,如上說。 自言得者,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向,狎習親附,餘如上說。 自言果者,須陀洹乃至阿羅漢果。狎習等,如上說。故云: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也。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等者(律攝云:異時等言,但令犯戒。設不自說,已得本罪。餘人於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須有異時等言。若問者,被他清淨有智比丘而來檢問:汝言得上人法,已入聖智,聖法已知見者,汝以何法得?從誰得?於何處得?得時為云何?如是檢問,方答云:我實不知不見,而言知見,是虗誑妄語。若不問,自生慚愧,欲求清淨,亦如是說),除增上慢者(由其原無虗誑之心,是故不攝妄語罪。彼因在阿練若,修習止觀,暫得成就,降伏煩惱,自謂永斷。後遊人間,不攝諸根,煩惱更起,大生慚愧,勤求方便,精進不怠,證阿羅漢果。斯時稀有如是增上慢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如是虗而不實,不知不見,向人說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羅夷。 說而不知者,偷蘭遮。

若遣手印,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他若知者,盡波羅夷;若不知者,盡偷蘭遮。

若自在靜處作不靜想、若不靜處作靜想,口自說: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向天、龍、神、鬼及能變形有智畜生說得上人法,偷蘭遮;說而不知者,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者,向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人實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為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羅夷。

人作人想說本罪,人疑、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盡偷蘭遮。

此戒具足六緣,方成本罪:一、實無所知,二、所說是上人法,三、有故妄語心,四、所對是人,五、是人想,六、前人領解。若緣不具,律制有開。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此同制同學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滅擯。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向同意比丘說上人法,若向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不自稱言我得,若戲笑說,或疾疾說,屏處獨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說義不說味,得偷蘭遮。謂自稱說我,不稱羅漢。 若說味不說義,得越毗尼罪。謂稱說羅漢,不自稱說我。 若說義說味,得波羅夷。謂自稱說我,是阿羅漢。 若不說義不說味,得越毗尼罪。謂作阿羅漢相,或合眼以手指語前人言:汝愚癡人,不知其尊。譬如優曇鉢華,時一出而不知貴。

五分律云:有八種得波羅夷罪:一者,先作是念:我當虗妄說過人法。(過人即上人也。)二者,當說時作是念:我今虗妄說得過人法。三者,作是念:我已虗妄說得過人法。四者,異見說得過人法。(異即不見也。)五者,異想說得過人法。六者,異忍說得過人法。(異忍即未證也。)七者,異樂說得過人法。(異樂謂未得真法,樂言得。)八者,不隨問答說得過人法。(即自說也。)皆得波羅夷。 又云:寧噉燒石,吞烊銅,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間有五大賊:一者,作百人、千人主,破城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三者,有惡比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名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 又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偷蘭遮。 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庠,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十誦律云: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不?若默然者,偷蘭遮。應言:我非阿羅漢。

薩婆多毗婆沙云:自言持戒清淨,婬欲不起,若不實者,偷蘭遮。 無所誦習,而言我有誦習,悉偷蘭遮。(誦習者,非經律論師自言經律論師,非坐禪住阿蘭若自言是。)

摩得勒伽云:若言:我不墮三塗。偷蘭遮。 言:我已離結使煩惱。波羅夷。 向聾人、瘂人、聾瘂人、入定人說,偷蘭遮。 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律攝云:苾芻顯勝法在已,云:有苾芻得如是等勝妙之事,然不自言是我者,並窣吐羅罪。

善見律云:我欲入聚落乞食,著衣持鉢,現聖利相,乃至食竟,悉突吉羅罪。若得利養,若不得利養,悉突吉羅罪。 若有阿練若比丘立制:坐此樹下,此處經行者,得阿羅漢。我等應以香華供養。有惡比丘欲得此供養,往坐行者,犯波羅夷。 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羅漢。有惡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羅夷。 若眾僧立制:於夏三月中,莫語莫眠,莫受檀越供養。如是非法制,不從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菩薩以直心是道場,不妄不誑,真語實語。若有利益,善巧攝生,方便有開。設因利養有犯,懺悔如上。

引證。 根本律云:芭蕉若結子,竹葦生其實,如騾懷姙時,斯皆還自害。利養及名譽,愚人所愛樂,能壞眾善法,如劒斬人頭。

首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乃至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說言:佛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知不見。是故應當勸修方便,斷壞煩惱。作是說者,當知不犯四重。若有說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因緣,我今已得成就菩提。當知是人犯波羅夷。何以故?雖有佛性,以未修習諸善方便,是故未見。以未見故,不能得成菩提。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業不淨;二、惡聲流布;三、諸善比丘畏避;四、諸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五、與不善人共住。 又破戒有五過失:一、自害;二、為智者所訶;三、惡名流布;四、臨終時生悔;五、死墮惡道。 復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護;三、隨所在眾中有愧耻;四、無數由旬內人稱說其惡;五、死墮惡道。 有五法名為大賊,長壽,作大罪,不被繫縛。何等五?若住無定處,有好伴,若多刀杖,若大富多財寶,有捉者賂之;若有大人親友,或依止王及大臣,有捉者護之;若於遠處作賊而還。破戒比丘亦有五法:多作眾罪,不速為他所舉;若住無定處,有伴黨;若多聞能憶持,初中下言悉善,有文有義,具說淨行,而不能善心思惟,深入正見;若能得四事供養,有舉者賂之;若有大人為親厚,或上座及次座,有舉者護之;若在空野中住,來至大家,求覓利養。是為五法,同彼大賊。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無人不知。初作者,護身神見;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呌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置無色界,餘者悉聞。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

附考。 律攝云:何故初三他勝,先婬後殺,逆次而說?不如餘處殺、盜、婬、妄而為次第。此依犯緣前後而說,又依由前引生後故。由不淨行,便行偷盜;既行盜已,遂殺怨家;殺已問時,便作妄語。又復煩惱最強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勝,其相云何?謂無厭離、不忍、不證。然無厭離最強盛者,立為初二:一、於婬欲,二、於資財。不忍故行殺,不證故妄語。

薩婆多毗婆沙云:初破一戒已,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初四波羅夷法竟)

二僧伽婆尸沙法

共有十三條。十誦律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屬僧,僧中有殘,因眾僧前悔過得滅,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律云:僧伽者,若犯此罪,應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餘殘義。若於四事,隨犯其一,無有餘殘,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餘殘可治,故名僧殘。

毗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除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淨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大眾,不可除滅。是名僧殘。

經云:犯僧伽婆尸沙,如化樂天,壽八千歲,墮泥犁中(人間八百年,為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二十三萬零四百萬年。此泥犁即天呌喚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鑊中,號咷大呌故。

第一故弄失精戒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緣起。 此戒有二制:時佛遊舍衛城,迦留陀夷欲意熾盛,顏色憔悴身體損瘦,隨念憶想弄失不淨,諸根悅豫顏色光澤。親友比丘間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僧,訶責迦留:云何於我清淨法中出家作穢污行?汝愚人!舒手受人信施,復以此手弄陰出精。與諸比丘集十句義結戒:一、攝取於僧,乃至第十、令正法久住。此是初制也。時佛結戒已,有一比丘亂意睡眠,於夢中失精有憶念,覺已疑犯,因是白佛。佛言:亂意睡眠有五過夫: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於夢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可知。故有除夢中無犯,第二結戒也。由癡無智故,依婬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故弄等,正明所犯之事;除夢中,是開條僧伽等,結成所犯之罪。律云:故弄者,實心故作。精者有七種:青色者,轉輪聖王精;黃色者,輪王太子精;赤色者,犯女色多精;白色者,負重人精;黑色者,輪王第一大臣精;酪色者,須陀洹人精;酪漿色者,斯陀含人精。若為樂故出精,為自試故出,為福德故出(自試者,試探己精七種之色。福德者,為求福德故而弄出精也),為祭祀故出,為生天故出,為布施故出(爾時一婆羅門居閑靜處,誦持外道呪術。彼經所記:若故墮精者,命終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陰失精。時有一婆羅門出家為道者,聞如是說,即便弄失。佛知故制,有此祭祀、生天、布施三種之說),為種子故,為自憍恣故,為顏色和悅故出精(善見云:精離本處。本處者,以腰為處。又云:不然。舉體有精,唯除髮爪及燥乃無精。若精離本處,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飽一蠅即犯),除夢中者(善見律云:惟除夢中者。佛結戒制身業,不制意業,是以夢中無罪。 僧祗律云:夢者,虗妄不實。若夢真實,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無有解脫。以一切夢皆不真實,是故諸修行者,於我法中得盡苦際)。

結罪。 是中犯者,若為樂故、為自試故、乃至為自憍恣故、為顏色和悅故,如是一切方便弄,失者盡僧殘, 不失者盡偷蘭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者,偷蘭遮; 不失,突吉羅。 若教餘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羅。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動身失不淨,僧殘;不動身失不淨,突吉羅。捉後亦如是。捉足禮亦如是。 若以男根逆水、順水,或水灑,或逆風、順風,或口噓,或空中想,身動失不淨,皆僧殘。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於九種發心中,必有其一;二、要不作道想;三、於六種境,隨用其一故弄;四、於七種精中,隨失一種。若四闕一,律有開條。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薩婆多論云:比丘尼犯波逸提者:一、為令二眾有差別故。又女人煩惱深重,難拘難制。若與制重,則罪惱眾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緣多力,苦乃出精,不同男子隨事能出。故所同制,不同學也。)若比丘尼教比丘失者,偷蘭遮; 不失,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夢中失覺己恐污身污衣牀褥;若以弊物盛棄;若以手捺棄;若欲想出不淨;若見好色不觸失不淨;若行時自觸兩䏶;若衣觸;若大便時;若冷水煖水洗浴;若浴室中揩摩;若大啼哭用力時,一切不作失不淨想;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於諸煖處,煖具身觸,若向火、向日,欲令出者,僧殘。 若道中行婬,心自起而失不淨者,是應責心。行時故作方便令出,出者僧殘。如行,住、坐、臥亦如是。 若在空閑處住,見有禽獸交會,見己欲心起,失不淨者,是應責心。若復為受樂故,更方便逐看,欲令出,出者僧殘。 若見男女裸形,欲心起,失不淨者,是應責心。若為樂故,逐看令出,出者僧殘。

根本律云:若苾芻量生支作心受樂,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羅底。 若不泄者,得惡作罪。 寧以手執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 若以染心觀視生支,得惡作罪。

五分律云:眠時出不淨,覺時發心,身動,偷蘭遮。

眠時身動,覺時發出不淨,突吉羅。 散亂心眠,突吉羅。 憶行婬事,突吉羅。

律攝云:覺為方便,夢中流泄;或復翻此,作心受樂;或前興方便,後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動,即便攝念,皆得麤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菩薩戒本經云:起五葢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也。

引證。 大涅槃經云:應於婬欲生臭穢想,乃至不生一念淨想。若夢行婬,寤應生悔。

善見律云:亂意睡眠者,以不定意故。若白日眠,先念某時某時當起。如修多羅中說,佛告諸比丘:若汝洗浴竟欲眠,當作是念:我髮未燥當起。若如是眠善。若夜亦應知時,月至某處當起。若無月,星至某處當起。當念佛為初(此謂六念法,今但言佛,餘五攝中)。十善法中,一一法中,隨心所念,然後眠。

附考。 根本律云:非離欲人有五因緣令生支起,謂大小便逼、或風所動、或為嗢徵加蟲所齧、或由染污心。若離欲人但有其四,無後應知。

第二女身相觸戒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因聞佛制戒不弄陰墮精,便伺婦女至房捫摸嗚口,其樂者笑彼所作,其不樂者瞋恚罵詈。諸比丘白佛,佛乃結戒。由癡覆故,因婬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婬欲意下,明所犯之事。若觸一一身分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婬欲意者,愛染污心。(根本律云:有是染心而非纏心,有是纏而非染,或俱有、或俱無。 云何是染非纏?謂有染心、非極染心現在前時。 云何是纏非染?謂心緣外境,有所繁著,未起染心。 云何染纏俱有?謂有染心、極染心,貪求前境,心有繁著。 云何染纏俱無?謂除前相故。) 女人者,堪行欲境。身者,從髮至足。身相觸者,摩身前後,若牽近於前、若推却於後、若從下至上逆摩、若從上至下順摩、若坐捉舉於上、若立捉令下坐、若捉前後及捉乳捉髀、若擪捺前後及乳髀等。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與女人身相觸,欲心染着受觸樂,一觸一僧殘,隨觸多少皆僧殘。 女作女想,以身相觸,欲心染着不受樂動身, 若染着受樂不動身,皆偷蘭(此皆無衣隔相觸也)。若女作女想,以身觸彼衣具,欲心染着受樂, 若染着不受樂,皆偷蘭遮。 若以身觸女衣具,欲心染着動身不受樂,若欲染不動身受樂,皆偷蘭遮(此比丘無衣隔,女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以身衣觸彼身衣,欲心染着,受觸樂、若不受樂、 若不受樂動身、若受樂不動身、 若不受樂不動身,但有欲心染着,一切突吉羅(此比丘與女皆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女人捫摸比丘,身身相觸,欲意染着,受觸樂,乃至捉捺,一一皆僧殘。

若女作女想,女人以身衣具觸比丘身,欲心染着,受樂不受樂、動身不動身等,得罪,一一如上。

若天、龍、鬼、神女及畜生女能變形者,身相觸,偷蘭遮。 畜生不能變形者,身相觸,突吉羅。若男子身相觸,突吉羅。 若二形身相觸,偷蘭遮。

若女人作禮捉足,覺觸樂不動身,突吉羅。(西域凡篤信男女,若禮佛及僧,皆以雙手捉摩其足,以表至敬。東土此禮少行。) 若比丘有欲心,觸衣鉢、尼師壇、鍼筒、草秸,乃至自觸身,一切突吉羅。

若女人女人想,僧殘。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作人女想, 非人女生疑,皆偷蘭遮。

第四分云:若作女想與男身相觸,作男想與女人身相觸,皆偷蘭遮。 此女餘女想,餘女此女想,身相觸,皆僧殘。 隨女人所倚處,比丘以欲心動之,皆偷蘭遮。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起欲心染着,二、是人中婦女,三、人婦女想,四、須觸摩受樂,五、必二俱無衣。若緣少,一罪結方便。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此是同制別學比丘尼本戒攝八波羅夷之第五戒也)。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隨開 不犯者:若有所取與相觸,若相解時相觸,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女人急捉比丘者,比丘正念住。若心有異,合麤厚衣捉者,偷蘭遮。 若輭薄衣被合捉者,僧殘。 若比丘入城時,若王出,若大會日,多人出入,比丘當住,伺人小稀,然後乃入。若隨多人男女共入者,非威儀。乃至有欲心觸,僧殘。 若比丘乞食時,有端正女人持食與比丘,比丘見女人起欲想者,應放鉢著地,令餘人受。 若女人持食與比丘,若女人一手過食,一手承鉢底者,非威儀。若有欲心,乃至觸,僧殘。 若比丘狹道巷中與女人相逢,比丘應住,待女人過。若競行者,非威儀。若有欲心,乃至觸,僧殘。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作地想捉出,不犯。若竹、木、繩牽出,不犯。若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犯。

十誦律云:女人為水所漂,應救。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更觸,更觸得罪。 若繡畵女、木女故觸,突吉羅。(僧祗制嚴,為息世俗譏嫌。今臨末運,宜當遵奉。十誦雖開,由其慈悲濟物。果能憐愍,可以依行。事一心殊,在人自量。)

善見律云: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 若有力女人捉比丘,若眾多女人共捉,不受樂,無犯(此是梵行難也)。

律攝云:若母來抱,若女坐懷中,若於迮路口觸女唇,皆無犯。 五種旁生,可憑渡河:象、馬、特牛、水牛、犛牛。若㹀牛旁生,不應憑渡。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引證 戒因緣經云:阿難為摩鄧伽呪所惑,不犯(謂邪咒所迷,心無欲染)。

阿含經云:時佛在人間遊行,見火聚熾然,告諸比丘:若使有人捉彼火捫摸鳴之,即燒其皮肉,筋骨消盡。若復有人捉四姓之女門摸鳴之,此二事何者為善?諸比丘言:捉彼等女鳴之,是事為善。若捉火即燒爛,皮骨消盡,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寧捉火鳴,乃至筋骨消盡。何以故?不以此因緣墮三惡道。若非沙門自言沙門,乃至覆處作罪,內空腐爛,外現完淨,不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為出家作沙門,亦得成就。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坐時,女人來禮足,若起欲心,當正身住。應語言:小遠住禮。若女人篤信,卒來接足者,應自嚙舌令痛,不令覺女人細滑。又云:若女人索水者,不應自捉罐澆女手,應以器盛與。若無器,令淨人與。若無淨人,應持罐著牀几上,令其自取。

第三麤惡語戒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麤惡婬欲語,隨所說麤惡婬欲語,僧伽婆尸沙。

緣起。 迦留陀夷聞佛制戒,不得弄失,不得觸摩。復伺女人至房,說麤惡語,其樂者笑彼所說,不樂者瞋罵愁惱。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訶責已,為僧結戒:此是性罪,由癡障故,依婬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婬欲意下,正明所犯之事。隨所說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婬欲意如上。女人者,於善惡言能領解。麤惡者,非梵行。(根本律云:鄙惡語有二:一、是波羅市迦因起,二、是僧殘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謂本性婬習深厚強勝,因起謂新熏外緣強勝。)婬欲語者,稱說彼二道好惡,若自求、若教求,若問、若答,若解、若說,若教、若罵。若自求者,言:與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 若教求者,謂:天神祐助我,共汝作如是如是事。 若問者,謂:汝二道何似?云何與夫主及外人共事? 若答者,謂:汝二道如是,汝與夫主、外人共通如是。若解、若說亦如是。 若教者,謂:我教汝如是治二道,令夫主及外人愛敬。 若罵者,言:汝破壞、腐爛、燒燋、墮落,共畜作如是事。若復作餘語罵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與女人一反作麤惡語,一僧殘。 隨麤惡語多少,說而了了者,一一僧殘; 說不了了者,一一偷蘭遮。

若與指印書、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殘; 不知者,偷蘭遮。 除此大小便道,說餘處好惡,偷蘭遮。

向天、龍、鬼、神女、畜生女能變形者及黃門二形說麤惡語,彼知者,偷蘭遮; 不知者,突吉羅。 向不能變形畜生女及男子說,突吉羅。若婬欲意、麤惡語、麤惡語想,僧殘; 麤惡語生疑、 非麤惡語、麤惡語想、非麤惡語疑,皆偷蘭遮。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蘭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麤惡語,偷蘭遮。

此女作餘女想,餘女作此女想,僧殘。 性好、麤惡語、非欲心,突吉羅。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欲心,二、須是人婦女,三、人婦女想,四、所說麤惡語,五、必麤惡語想,六、說聽了了。若緣不具,罪結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蘭遮(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為女人說九漏不淨觀。若說毗尼言次及此乃至夢中語。若錯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女人在比丘前,反問言:汝於三瘡門中不如是作耶?乃至百語。比丘隨順其心多少語出,隨一一語,僧殘。

善見律云:若比丘以欲心方便,欲樂此事,假說旁事。若女人解此語,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制,准上可知。

第四歎身索欲戒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集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緣起 亦起自前人,因佛結上三戒已,復行歎身索欲,故結此戒。由癡無正智,因婬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婬欲意下。正明所犯之事。僧伽等。結成所犯之罪。律云:婬欲意如上。女人如上。自歎身者。歎身端正好顏色。我是剎帝利、長者、居士、婆羅門種(大妹乃稱呼之詞,以女弟後生曰妹)。梵行者。勤修離穢濁。持戒者。不缺、不穿漏、無染污。精進修習善法者。樂閑靜處。時到、乞食、糞掃衣、作餘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摶食、塚間坐、露坐、樹下坐、常坐、隨坐、持三衣、唄匿、多聞、能說法、坐禪。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歎譽己:供養我來。不說婬欲者,偷蘭遮。 若說婬欲,隨自歎身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殘; 不了了者,皆偷蘭遮。

若手印,若書信,若遣使,若現知相,令彼知者,僧殘; 不知者,偷蘭遮。 除二道,更為索餘處供養,偷蘭遮。

向天龍鬼神女、畜生女能變形者,自歎譽身,說而了了者,偷蘭遮; 不了了者,突吉羅。 向不能變形畜生女自歎譽,突吉羅。 向男子歎,突吉羅。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蘭遮。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欲心;二、是人婦女;三、人婦女想;四、必說婬第一最;五、說聽了了緣。若闕一罪,制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蘭遮(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比丘語女人言:此處妙尊最上(此處指如來清淨法門而言),此比丘精進、持戒、修善法,汝等應以身、口、意業慈供養。若為說毗尼時言說相似者,若夢中語,若錯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引證。 已上四戒,皆由尊者迦留陀夷發起因緣。准薩婆多論中,問云:若欲心多者,何不作大事破戒?答云:此人根熟,應得漏盡故。又應度此舍衛城中,具足千家,大作利益,正少一人,是故不作大事。迦留陀夷功德智慧,當得漏盡,莫見小因緣故,自失敬信也。

律攝云:苾芻修行之時,有二種煩惱或容生起。由忘正念,便憶曾經遠境起染愛心造眾過失,復由現前近境起染愛心而犯眾罪。了知起犯緣已,即於此事生對治心令其除滅。若染緣強勝不能除遣,應就尊宿及閑三藏有德行者,請受教誡作意蠲除。若仍不息,當勤晝夜讀誦聞思簡擇深義,於三寶所至誠供養,師長等處忘自劬勞盡心供給,或遊方時或復減食,或住屍林獨居阿蘭若修不淨觀等,或為四念住,或作無常死想,冀令煩惱除滅。若仍不除,應生慚愧作如是念:我所為非戒不清淨,而復受他信心重施四事供養。又復諸佛又有天眼同梵行者并諸善神,悉觀見我為此不應造眾罪業,當自尅責如救頭然,於清淨境說除其罪勿致後悔。若作如前對治行時,性多煩惱未能殄息,應審自觀察,或應捨戒而為白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因受用時更造眾多罪惡之業,定感當來苦異熟果。如經廣說,應善修持。

第五媒嫁戒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時迦羅比丘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作是媒嫁。時諸男女婚娶,適意者供養讚歎,不適意者怨詈譏毀。時諸比丘白佛:如來為僧結戒,此是遮罪,由癡覆故。因鄙惡事及鄙業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往來彼此下,正明所犯之事。若為成婦事等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往來者,使所應可和合者是。(媒者,謀也。嫁者,送女歸夫曰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正顯往來媒說,通知其事。) 女人有二十種護:若母所保護(謂保守愛護也)、若父所保護、 若父母所保護、 或兄所保護、 或姊所保護、 若兄姊所保護。 若自護,謂身得自在。 若法護,謂修行梵行(若有女人受持居家五支學處,戒行冰霜,以法守護,是名法護)。若姓護,謂不與卑下姓, 若為宗親所保護。 若自樂為他作婢、 若與衣為價作婢、 若與財作婢乃至一錢為價、 若同共作業為婢。 若未成夫婦,水所漂者,水中救得為婢。 若不取,輸稅為婢。 若放去婢,謂買得及家生。 若客作婢,僱錢使作,如家使人。 若他護婢,受他華鬘為要。 若邊方得婢,謂抄劫得。是為二十種。 男有二十種,亦如是。母護男、母護女,遣比丘為使,語彼言:汝為我作婦(謂終身為婦也)、若與我私通(揀非終身婦也)、若須臾間(一日夜共有三十須叟)、若一念頃(僧祗律云:二十念為一瞬,二十瞬名一彈指,乃言時之極少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受語,自往語彼,受彼語還報; 自受語,自往語彼,遣使持報語還; 自受語,遣使語彼,自持報語還; 自受語,共遣使語彼,遣使持報語還;

若比丘自受語、自作書持往彼,自持報書還; 自受語、自作書持至彼,遣使持報書還; 自受語、遣使持書至彼,自持報書還; 自受語、遣使持書至彼,遣使持報書還;

若比丘自受書持至,彼自持報書還; 自受書持至,彼遣使持報書還; 自受書遣使持至,彼自持報書還; 自受書遣使持書至,彼遣使持報書還,如是隨媒嫁多少,說而了了還報者,一一皆僧殘; 說不了了者,一一偷蘭遮。

若比丘受語往彼語不還報, 不受語往彼說還報,皆偷蘭遮。

若比丘受語,不往彼說,不還報; 不受語,往彼說,不還報,皆突吉羅。

若媒嫁天、龍、鬼、神、女、畜生,能變形者,及黃門、二根,說而了了者,偷蘭遮。 說而不了了,突吉羅。 若不能變形,畜生媒嫁,突吉羅。 媒嫁男,突吉羅。(其中媒嫁黃門、二根及男者,咸攝私通事。)

若往來媒嫁作媒嫁想,僧殘; 媒嫁疑, 媒嫁作不媒想, 不媒嫁作媒嫁想, 不媒嫁疑,皆偷蘭遮。

若人女、人女想,媒嫁者,僧殘。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蘭遮。

若比丘持他書往,不看者,突吉羅。 若為白衣作餘使,突吉羅。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必受他媒嫁囑,二必自作媒嫁想,三須是人婦女,四作人婦女想,五為通說得可,六必還報了了。若闕一緣,本罪不成。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若為父母病,若繫閉在獄;若為信心優婆塞病,及繫閉在獄;若為三寶,為病比丘等看書持往,并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男子有眾多婦,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語言:當等視,務令均平。答言:當如師教。比丘爾時得偷蘭遮。 若夫婦鬬諍,比丘便勸喻和合,得偷蘭遮。 若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闕,為佛事故,勸令和合,無罪。 若有婦女還家,勸早還夫舍,得偷蘭遮。 有人多畜馬,而無好種生者,倩比丘:某家有生馬,為我求之。比丘為求,得偷蘭遮。 有二比丘,一有女者,語其女言:此是汝婿。一有兒者,語其兒言:此是汝婦。作是語時,俱得僧殘罪。

十誦律云:若夫婦相瞋,夫未唱,非我婦和合者,偷蘭遮; 已唱,非我婦和合者,僧殘。 若受語,解意旨,僧殘; 受意旨,不受語,偷蘭遮。 但受語,不解意旨者,無犯。 若媒事已成,比丘後來佐助,偷蘭遮。

根本律云:門師苾芻至施主家,作如是語:此女長成,何不出適?此男既大,何不娶妻? 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婦舍?皆惡作罪。

律攝云:以三處定,成媒嫁罪:一、主定,以男意語女,以女意語男;二、事定,謂於男女婦及私通事;三、時定,乃至須臾頃。 凡為媒處人,有尊有卑。尊謂家長,取言為定,翻此成卑。若受言往問,及以還報,二處皆尊,即犯本罪。 若將卑語報彼尊人,得惡作罪。 有其三事,雖不報言,亦成返報:一、期處,二、定時,三、現相。若見我在某處住時,則知事合,是謂期處。若某時見我,則表事成,是謂定時。若見我持鉢,或著新衣,則知事合,是謂現相。作斯三事,他解之時,便成還報。 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俱女,若半擇迦(謂半月變形也)窣吐羅。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為媒合,便得麤罪。 但有片言,與媒事相應,皆惡作罪。 若弟子語師:我欲為他作媒事。師聞此語,默而許者,得窣吐羅。(師昧律制,不善誨徒,故招斯罪。若明毗尼,聞即訶止,是為良導。)戒因緣經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殘。

(本律媒嫁畜生,但預囑比丘,未知有不,故結突吉羅。僧祗為求生馬,雖明示其處,而婬機尚達,事非目覩,故結偷蘭遮。若解放令合,則眼視非法,心生隨喜,不無欲染,故犯本罪。推達及近,制意存焉。)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菩薩應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返助人行婬,是無慈心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三

音義

獼猴江

梵語麼迦吒,此云獼猴,賀邏䭾,此云池,而云江,乃譯人義立耳。此池在毗舍離宮城外約五六里,菴羅女園側,是昔獼猴羣集,為佛穿作此池也。

婆裘河

或云婆裘沫河,或云䟦求河,又云䟦求摩河,正梵音名䟦窶末底,此翻勝慧河。

勿力伽難提

應云蜜利伽羅,此云鹿難提,亦云喜,總言之名鹿喜。善見律云:鹿杖沙門,鹿杖其名也。沙門者,如沙門形,剃頭,留少許周羅髮,著壞色衣,一以覆身,一以置肩上,入寺依止比丘,拾取殘食,以自活命。因此諸比丘,僱彼行殺。



音釋,蟲行毒也。



音踏。踐,蹹也。



音亦。橛也。樴也。左傳:臧堅以杙抉其傷而死。

倚發

倚者,依也,謂依機發舉也。



音衡,屋橫木也。



強,去聲。設罟於道,以掩鳥獸也。

龜易

龜謂灼龜,易謂卜易,皆趨吉避凶之法。

栴荼羅

此翻屠者,乃西域最鄙賤之流,不與四姓同居,唯彼黨類共住。凡入城邑,手持竹杖,挂以赤幟,而別其鄙賤也。



音洽。親:近也。玩:熟也,習也。

辯才

即四無礙辯才,亦名四無礙智,由其智慧明了通達無滯故。一義無礙辯才,謂了知一切諸法義理故。

二法無礙辯才,謂通達諸法名字,分別無滯故。

三、辭無礙辯才,謂於諸法名字義理,隨順一切眾生殊方異語,為其演說,能令各各得解,辯說無滯故。

四、樂說無礙辯才,謂隨順一切眾生根性所樂聞法而為說之,圓融無滯故。

五陰

陰者,葢覆義,又名五蘊。蘊者,積聚義,謂積聚有為葢覆真性故。眾生由此五法積聚成身,復因此身積聚有為煩惱等法,能受無量生死。一、色陰。色即質礙之義,眼耳等六根和合積聚,故名為色。

二、受陰。受即領納之義,謂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有六受積聚,故名受陰。

三、想陰。想即思想之義,謂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和合積聚,故名想陰。

四、行陰。行即遷流造作之義。謂因六識思想諸塵,造作善惡諸行,和合積聚,故名行陰。

五識陰。識即了別之義,謂以眼耳等六種之識,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和合積聚,故名識陰。

六入

入即趨入之義,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為眼耳等六識所依,能入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塵,故名六入。

十八界

界即界分,為眾生心色俱迷故,開色為十一界,謂五根、六塵。開心為七界,謂眼等六識及意根,皆屬於心故開之謂七。

得定

即指三三昧,三解脫門也。

有覺有觀三昧

謂初心在禪曰覺,細心分別禪味曰觀。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於初禪,則一切覺觀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

無覺有觀三昧

謂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將入二禪之時,覺知之心已亡,分別禪味之念猶在,一切定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

無覺無觀三昧

謂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於二禪,乃至滅受想定覺知之心,分別禪味之念俱亡,故名無覺無觀三昧。

空無相無作

即三解脫門也。謂觀一切法皆從因緣而生,自性本空,無我、我所。若能如是通達,則於諸法而得自在,故名空解脫門。既知一切法空,故觀男、女、一、異等相實不可得。若能如是通達諸法無相,即得自在,故名無相解脫門。若一切法無相,則於三界無所願求;若無願求,則不造作生死之業,即無果報之苦而得自在,故名無作解脫門,亦名無願解脫門。

正受

離邪倒想,領納所緣,名為正受。又云:不受諸受,名為正受。

法智

法智者,知現在法,是名法智。現在法,謂五陰等各別自相。

比智

比智者,知餘殘法名曰比智。餘謂過去、未來諸法,次現在法後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現知已,然後比知。

等智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諸有情修行差別,及知諸法名字等異,故名等智。

他心智

他心智者,知諸眾生心、心所法無所滯礙,故名他心智。

苦集滅道

乃四諦法。法界次第云:此四通言諦者,諦以審實為義。此四諦法,正為聲聞人說。欲從聞生解,故必須藉教顯理。今明教理不虗,故云審實。若由因感果,則應先因而後果。今悉先果而後因者,教門引物為便,故皆先果而後因。前二諦是世間之法,令知苦以斷集,故先果而次因。後二諦是出世間之法,使為滅以修道,故亦先果而次因也。

苦諦者,苦以痛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大論云:無量眾生有三種身苦,老、病、死;三種心苦,貪、瞋、癡;三種後世苦,地獄、餓鬼、畜生。總而言之,有三苦、八苦等,皆三界生死之患。諦審生死,實是苦者,故名苦諦也。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可知。

集諦者,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審一切煩惱惑業,於未來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故名集諦也。

盡諦者,亦名滅諦。滅即寂滅,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患累,故名為滅。以諸煩惱結使滅故,三界業亦滅。若三界業煩惱滅者,即是滅諦。有餘涅槃因滅故果滅,捨此報身時,後世苦果永不相續,名入無餘涅槃諦。審涅槃實為寂滅,故名滅諦也。

道諦者,道以能通為義。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至涅槃,故名為道諦。審此二道相扶,實能通至涅槃不虗,故名道諦也。正道者,實觀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名為正道。助道者,得解觀中種種諸對治法及諸禪定,是名助道。

手印

古人多作印於指環上,亦如今人繫圖章於扇柄上,取其便用故也。按根本雜事:佛聽比丘畜印以為記驗,但不聽着指環及寶莊飾,許用鍮石、赤銅、白銅、牙、角五種物作。又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是私物。若大眾印,可刻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鎖像,或作髑髏形,欲令見時生厭離故。凡律中言手印、指印,皆准此。

顛迦

此翻極惡,又名畢竟,以畢竟無涅槃性,即無性闡提。

芭蕉結子四句

芭蕉生華,狀如蓮瓣,中有甘露,甜如蜜,若生此華,則此枝便壞。竹葦開華結子,則竹林隨敗。騾不自生,皆驢共馬交遘而生,騾若懷姙,必傷其母。

化樂天

謂自化五塵之欲而娛樂,故此天依空而居。按論云:人間八百年,為此天一晝夜。則人間二十八萬八千年,方為此天一年。若此天壽八千歲,則當人間二百三十億零四百萬年矣。

迦留陀夷

亦名烏陀夷,此翻黑光,又名麤黑。由其面黑眼赤故,乃婆羅門種,與佛同日而生。本是王大臣,因世尊出家成道,父王思見,遂命黑光往迎。既至佛所,佛為說法,喚善來比丘,鬚髮自落,成比丘性,而情多欲。後於舍衛國,有婆羅門女,逼行非法,而尊者不從其事。彼懷瞋忿,自破身形,反誣尊者,以告其父。父集五百婆羅門眾,共曳尊者。然尊者力大,乃至不能移足。時佛觀知,此是最後教誡烏陀夷事。佛衰其力,時眾共打幾死,將曳王所。王雖審知事虗,猶三反訶責。尊者極生慚愧,遂至舍利弗所頂禮,具陳上事。舍利弗與其說法教誡,發勇猛心,結惑皆除,證羅漢果。既得果已,念報佛恩,而行教化。佛言:我聲聞弟子中,教化有情,令得聖果者,迦留陀夷而為第一。如是尊者,於舍衛國,教化十八億家,令得聖果。後為暴惡女兒婦通賊,斷尊者命,將屍棄糞聚中。此是尊者先所作業,果熟當酬。佛於十五日布薩,不見尊者,而知其死。佛與大眾圍繞,夜至城門,放大光明,徧滿城邑,其門自開。王及夫人臣民婦女,驚覺奔馳,隨佛往至糞聚處所,出尊者屍,香湯洗浴,乘於寶轝,至一勝處,香木焚之。收取舍利,於四衢道側,建塔供養,為人天福田。今所廣引者,俾知尊者為建法門,以現犯緣也。

轉輪聖王

金轉輪王成就七寶,具足四德,王四天下。七寶者:一、金輪寶;二、白象寶;三、紺馬寶;四、神珠寶;五、玉女寶;六、典財寶;七、主兵寶。四德者:一、長壽不夭;二、身強無患;三、容顏端正;四、寶藏盈滿。以十善法勸化眾生,統攝四大部洲。

外道呪術

外道者,學乖諦理,隨自妄情,不返內覺,稱為外道。其種別有經書,世世相承,以道學為業,或在家,或出家,多恃己道術,我慢人也。類分九十六種。



皮,上聲。䏶胵,胃脘也。

當念佛為初

此謂六念也。一念佛,慈悲導師。二念法,三世佛母。三念僧,人天福田。四念戒,清淨身心。五念施,普濟貧窮。六念天,常受安樂。

捫摸

捫,音門,撫持也。摸,音莫,按捫也,謂以兩手捫摸。



音彼,股骨也。

草秸

秸音甲,與稭同。稭,禾槀,去其皮以為席。



葉入聲。持也,按也。

特牛

乃三歲之牛也。



音離。郭璞曰:犛牛黑曰犛牛,黑色,出西南徼外。



音字,即牝牛。

摩鄧伽

亦云摩登伽,此云本性,乃大幻術婬女也。嘗以呪術迷惑阿難,幸如來神呪往護,惡呪始滅。復預楞嚴,獲證三果。

唄匿

此翻為靜,又翻止斷,又云止息。由是外緣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任為法事也。法苑云:尋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讚者,從文以結章;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義,名異實同。毗尼母云: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聽引十二部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故曰唄匿。

閑三藏

閑,謂善習精學也。三藏教理,深玄奧義,無不通達。

異熟果

異熟果者,謂果報異時成熟,即第八識也。以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種子,而成熟諸根識之果也。如眼等諸根,由昔作善惡之因,今報得苦樂之果;若今作善惡之因,亦感當來苦樂之果,故名異熟果也。

迦羅比丘

十誦律云:鹿子長者兒,名曰迦羅,聰智利根。眾人所問,常為斷疑他事怱務。若人有女姊妹,有來求者,往問迦羅應與不應。若人為自求婦,若為兒求,亦往問可取不可取。迦羅後時出家為僧,猶如本法。

門師

門,即三寶真淨濟世之法門。若居家善信男女,歸依三寶所拜之師,稱曰門師也。

牝牡

牝者,母畜也。飛曰雌雄,走曰牝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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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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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四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六私房過量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示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聽諸比丘作私房舍。時有曠野國比丘,聞佛聽許,即私作大房,功力繁多,常行求索,居士厭避。復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樹。樹神作念:欲打比丘,恐違道理。乃往白佛。佛讚慰之,示別所棲。時大迦葉至曠野城,居士遙見,各自避去。迦葉問知其故,具陳白佛。佛集僧而為結戒,由依住處事,諍恨住處,鄙業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自求作屋下,明其正制。若比丘有難處、妨處下,結顯違犯。律云:自求者,彼處處乞索。無主者,彼無有若一、若兩、若眾多施主。自為已者,自求索,自為作也。當應量作者,是中量長佛十二磔手,廣七磔手。(磔手者,張指一跨也。長者,縱量,乃房之深處。廣者,橫量,乃房之寬處。佛身長丈六,一磔手准今小尺一尺六寸,則深有一丈九尺二寸,寬有一丈一尺二寸。若太大則煩勞,太小則逼狹。令離二過,故制此量也。)難處者,有虎、狼、師子、惡獸,下至蟻子。若不為此諸蟲獸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荊棘,當使人掘出。若有陷溝、坑、陂、池處,當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豫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無使他有語。是名難處。妨處者,不通草車迴轉,是防處。(僧祇律云:非妨處者,四邊各容十二桄梯,桄間各一拳肘,令作事者周帀來往,塗治覆苦。以二尺為一拳肘。)彼作屋比丘看無難、無妨已,到僧中具儀三乞。爾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為可信、不可信。若可信,即當聽使作。若不可信,一切僧應到彼處看。若眾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往看。若彼處有難、有妨,若無難、有妨,若有難、無妨,皆不應與處分。若無難處、無妨處,應與處分。白二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持中明。)故云: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既與羯磨已,彼作房時,應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團,乃至治訖,斯為如法。

結罪。 是中犯者,若僧不處分一僧殘, 過量作一僧殘, 有難處一突吉羅, 有妨處一突吉羅。若無難處是有妨處,一突吉羅。 若有難處是無妨處,一突吉羅。

若僧不處分,一僧殘;不過量作,無犯。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皆如上。

若僧已處分,無犯。過量,作一僧殘。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皆如上。

若僧已處分,不過量作,皆無犯。 若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罪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處分及過量作,各得一偷蘭遮。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罪如上。

若使他作屋成,僧不處分及過量作, 若僧已處分、過量作, 若僧不處分、不過量作,得僧殘,皆如上。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罪如上。

若為他作屋成,僧不處分、過量作, 僧已處分、過量作, 僧不處分、不過量作,皆得偷蘭遮。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突吉羅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處分,及過量作,有難有妨處,一一皆犯突吉羅。

若作屋以繩拼地,應量作者,過量作者犯。 若教人案繩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過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不還報作者犯。 若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問如法作否,教者犯。

若僧不處分作不處分想,僧殘; 不處分疑,不處分作處分想,處分作不處分想,處分疑,皆偷蘭遮。

若過量想,疑亦如是。

若難有難想、難疑,有難無難想、無難有難想,並疑,皆突吉羅。 若妨處想、疑,亦爾。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無主自作私房;二、不求眾僧處分;三、作不處分想;四、違制過量;五、過量想;六、房已作成。若緣有闕,罪結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蘭遮(同制。別學比丘尼因難事起故,不聽住阿蘭若)。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如量作。減量作。僧處分作。無難無妨處作。如法拼作。若為僧作。為佛圖、講堂、草庵、葉庵、小容身屋,及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作房時,若授磚、泥團及壘磚等,盡越毗尼罪。 若戶牖已成時,偷蘭遮。 乃至作成時,僧殘。 若房主比丘不捨戒,不死,不與僧,若比丘於此房中,若熏鉢,若讀誦,若思惟(謂修定、坐禪也),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若比丘語餘比丘:為我作舍。語已便去。後作未成,行還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當仍請指授,與量相應,無諸難妨,斯則何咎?由依前人違制規模,故爾成犯。)若得先成舍,無犯。根本律云:若於不淨處、有諍競處、無進趣處,自作、使人作小房時,於此三中,隨有過,皆得窣吐羅:一、不淨處者,若有蛇蠍蟲蟻窟穴是。二、諍競處者,若近王宮及以天祠,或長者宅、外道家、苾蒭尼寺,或有好樹須伐是。三、無進趣處者,若有河井,或臨崖坎是。

摩得勒伽云:乞房已不作,偷蘭遮。 物不現前而作房,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長中減一磔手,廣中益一磔手,若減廣益長亦不得,何況長廣俱過量? 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彌,悉不犯。何以故?人無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得僧殘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所謂惡求多求,菩薩戒本經所謂多欲不知足也。

引證。 佛因比丘自求作屋故,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往昔此恒水側,有一螺髻梵志,常居此水邊,顏貌憔悴,形體羸瘦。時我詣彼,與共相見,而問其故。彼報我言:此水中有一龍王,名曰摩尼犍大,自出其宮,來至我所,以身遶我,頭覆我上。時我作念:龍性暴急,恐害其命,以此憂患,致使形容如是耳。時我語梵志言:汝欲使此龍常在水中,不出至汝所不?彼答我云:實欲使此龍不來至我所。我即問梵志:彼龍有瓔珞不?答言:龍頸之下,有好瓔珞。佛語梵志言:若此龍出水,來至汝所,時當起迎,語言:龍王且止!持汝頸下瓔珞與我來。并為說偈云:

我今須如此,  頸下好瓔珞,  汝以信樂心,
施我嚴好珠。

時,彼梵志受我語已,後時龍王從水中出,梵志遙見,往迎而為說偈。爾時,龍王復以偈報梵志云:

我所致財寶,  緣由此珠故,  汝是乞求人。
不復來相見,  端正好淨潔,  索珠以驚我。
不復來相見,  何為與汝珠?

於是,龍王即時還宮,更不復出。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多求人不愛,  過求致怨憎。  梵志求龍珠,
便不復相見。

又一比丘所住林間,於半夜後,眾鳥悲鳴相呼,而亂定意。我教彼比丘語眾鳥云:我今急須汝兩翅與我來。時羣鳥出林,更不復還。汝等比丘當知,乃至龍畜飛鳥,尚不喜人乞索,而況人乎?多求無厭,豈不怨憎?

第七大房不處分戒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已作,當將餘比丘往指授處所。彼比丘應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已作,不將餘比丘往看指授處所,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時優填王與尊者闡陀為親友知識,語言隨意任作房舍。時近城有尼拘律神樹,人馬往來多止息其下,闡陀伐之而作大屋。居士譏嫌,諸比丘白佛,故結此戒。

因起違諍,為防譏過,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唯除過量無罪,其餘所犯同上。

立緣用四,准知不繁。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也。

第八無根謗戒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若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靈鷲山中。時尊者沓婆摩羅子得阿羅漢果已,自念:我宜以力供養眾僧。遂往白佛。佛令諸比丘白二羯磨,差沓婆摩羅分僧臥具,及差次受請飯食。時有慈地比丘,是眾中下座,隨次得惡房臥具,便生瞋恚言:沓婆摩羅有愛喜者與好,不喜者與惡,眾僧云何差如是人?次日差僧受請。慈地比丘被差,次至檀越家。檀越聞慈地比丘次來受食,便於門外敷弊坐具,施設惡食。慈地倍瞋,遂使其妹慈地比丘尼於佛僧會時,誣謗尊者言:沓婆摩羅來犯我。世尊知而故問尊者。尊者答言:生來夢中尚無,況覺時有。佛告諸比丘: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何者為二?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以無根非梵行謗之。是名為二。如來種種訶責慈地比丘已,與諸比丘結戒。此是性罪,由誣梵行事及不忍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釋義。 文分三節:瞋恚所覆下,明誣謗之由。若於異時下,明覺悔發露。若比丘作是語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瞋恚者,有十惡法因緣故瞋,十事中以一一生瞋。(法數云:謂恚、恨、讒、誑、嬌、忿、怒、慳、癡、妬,於此十事而生瞋。僧祇律云:九惱及非處起瞋。第十恨者,凡夫及學人有不喜者,乃至阿羅漢有 瞋恚者。由忿心而起忿恨,忿他為瞋,自忿為恚。南山鈔云:比丘以六和表用,以慈心為體。今云瞋恚所覆,正覆此體。違背六和,致興毀謗。大經云: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根者,有三種根:一、見根,二、聞根,三、疑根。見根者,實見犯梵行、見偷五錢過五錢、見斷人命,若他見者從彼聞,是謂見根。 聞根者,若聞犯梵行、聞偷五錢過五錢、聞斷人命、聞自歎譽得上人法,若彼說從彼聞,是謂聞根。 疑根者,有二種生疑。從見生疑者,若見與婦女入林出林、無衣裸形、不淨污身、手捉刀血、污與惡知識伴,是謂從見生疑。 從聞生疑者,若在暗地、若聞牀聲、若聞草褥轉側聲、若聞身動聲、若聞共語聲、若聞交會聲、若聞我犯梵行聲、聞言偷五錢過五錢、若聞言我殺人、若聞言我得上人法,是謂從聞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餘法謗者,是謂無根。欲壞彼清淨行者(欲壞彼人清淨之名,不得與僧共同法事故),若於異時等者(若問者,被他如法比丘而來詰問。僧祇律云:若撿校者,問言:汝見何事?婬耶?盜五錢耶?殺人耶?稱過人法耶?云何見?因何見?何處見?是名檢校。不如是問,是名不檢校。若不問者,是瞋恚人過後覺語,希求清淨,自己發露無根毀謗之事。縱雖過後覺悔其罪,於一生謗說時已成,豈容露而獲免?)。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見聞疑言見聞疑,不論前人清淨不清淨,以波羅夷法謗說而了了,僧殘。

說而不了了,偷蘭遮。(此中互明,恐昧正制,故下一一列次,俾知所犯也。)

不見聞疑生見聞疑想,後忘想言見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聞疑,彼有疑,後言無疑,我見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聞疑、生疑、後忘疑、言見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聞疑,是中無疑言有疑。見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聞疑是中無疑,後忘無疑言:我見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有見想,後忘想言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有疑、言無疑、有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有疑、後忘疑、言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無疑言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不見無疑,後忘無疑,言聞疑,以波羅夷法謗亦如上, 聞疑亦如是。

除四波羅夷,不論前人清淨不清淨,更以餘非比丘法謗言:犯邊罪、犯比丘尼、賊心受戒、破內外道、犯五逆、非人、畜生、黃門、二根。說而了了,僧殘; 說不了了,偷蘭遮。

若指印、書、遣使作知相,以無根四棄及十三種非比丘法謗知而了了者,僧殘; 不了了者,偷蘭遮。

若以八波羅夷法(一、婬,二、盜,三、殺,四、妄,五、染心觸摩,六、染心八事,七、覆他重罪,八、順從作舉,是為尼八棄也),及犯邊罪,乃至二根非比丘尼法、謗比丘尼,亦如上。

除比丘及尼,以無根罪謗餘人者,突吉羅(餘人即小三眾及優婆塞、優婆夷也)。

此戒以五緣成犯:一、有瞋心。二、無三根。三、是。四、棄非比丘法。四、謗受具人。五、說明了。若緣一闕罪結方便。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見聞疑有根,實說、戲說、疾疾說、獨說、夢中說、若欲說此錯說彼,又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於波羅夷中一一語謗,僧殘; 十三事中一一法謗,犯波逸提; 以三十事及九十中一一法謗,得越毗尼罪; 於四可呵及眾學法中一一謗者,犯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殘,若一一謗,波逸提; 若以三十事及百四十一波逸提一一謗,犯越毗尼罪; 以八可呵及眾學法一一謗,犯越毗尼心悔。 式叉摩那十八事,若一一謗言更當與學戒,犯偷蘭遮(十八事者:一、不分別衣,二、離衣宿,三、觸火,四、足食,五、害生種,六、青草上棄不淨,七、輙上高,八、觸寶,九、殘宿食,十、壞地,十一、不受食,十二、損生苗。及本所受學六法:一、染心相觸,二、盜減五錢,三、斷畜生命,四、小妄語,五、非時食,六、飲酒。是名十八事)。沙彌、沙彌尼十戒,若一一謗言當更與出家,犯越毗尼罪。 下至俗人五戒,一一謗,犯越毗尼心悔。

律攝云:若鄔波索迦(即優婆塞)謗苾芻者,應與作覆鉢羯磨(此法於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同制。若向外人說,犯重;若向同法說,犯輕。

引證。 十誦律云:夫人處世間,斧在口中生,以是自斬身,斯由作惡言。

第九取片謗戒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語。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慈地比丘從耆闍崛山下,見大羝羊共母羊行婬,便以羝羊比尊者沓婆,母羊比慈地尼,往語諸比丘言:前以無根法謗,今親自眼見。時諸比丘詰問,乃自謂:沓婆無此事,是清淨人。我向者從靈山下,見羝母羊行婬,以相似事比類而說。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此是性罪,由誣梵行事及不忍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如上。瞋恚如上。十誦律云:異分者,四波羅夷是。是中若犯一一事,非沙門、非釋子,失比丘法,故名異分。片者,諸威儀事。(善見律云:餘分者,沓婆慈地尼是人,羊是非人,以羊當人,故名餘分。餘分即異分也。)餘義同前。釋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清淨人與不清淨人相似,名同、姓同、相同,以此人事謗彼。

若不清淨人與清淨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謗彼。

若清淨人與不清淨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謗彼。

若清淨人與清淨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謗彼。

若見本在家時,犯婬、盜五錢,若過五錢,若殺人,便語人言:我見比丘犯婬、盜、殺。(此謂見居家受持優婆塞戒時所作,非出家受具後事。)

若聞本在家時犯婬、盜、殺,及聞自稱說上人法,便言:我聞比丘犯婬、盜、殺、妄語。

若比丘如是以異分無根四事法謗比丘,說而了了者,皆僧殘。 說而不了了者,皆偷蘭遮。 其餘所犯輕重及不犯等,並大乘同制,一一如前。

第十不捨壞僧法戒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應諫是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靈鷲山。時提婆達多為利養故學得神通,化太子阿闍世令生信樂大得供養,唯不如佛心生嫉妬,即失神通欲畜徒眾,伺候佛大眾會時往至佛所,求佛付囑云:世尊年已老邁,壽過於人學道亦久,宜居閑靜默然自守。世尊是諸法之王,宜可以僧付囑我,我當將護。世尊訶責言:我尚不以僧付舍利弗、目犍連,況汝癡人!涕唾之身豈可付囑?時提婆達多即生不忍心,便教阿闍世害父,遣人害佛不遂,自往靈鷲山頂執石遙擲世尊。由是惡名流布利養斷絕,乃通己五人家家乞食(通己五人者,有四伴故:一名三聞達多,此人智慧高才故居其首;二名騫荼達婆,是調達親友;三名拘婆離,是調達弟子;四名迦留羅鞮舍,是人有姊妹七人,皆為比丘尼有大勢力)。佛制不聽別眾食,彼即作是念:未曾有瞿曇乃斷人口食,我寧可破彼僧倫,我身滅後可得名稱言:瞿曇有大神力智慧無礙,而調達能破。即共四比丘為伴,以五法教諸比丘言: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一、盡形壽乞食;二、盡形壽著糞掃衣;三、盡形壽露地坐;四、盡形壽不食酥鹽;五、盡形壽不食魚肉。可共行之,令其新學無智比丘信樂。諸比丘聞已白佛。佛告諸比丘:提婆達多今日欲斷四聖種(即衣、食、臥具、醫藥四依法也)。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提婆達多:汝莫斷四聖種,汝莫以五法教諸比丘,汝今莫方便受破和合僧法堅持不捨,汝當與僧和合。當知破和合僧甚惡,得大重罪,在地獄中一劫受罪,不可救療。世尊以種種方便,令提婆達多破僧心暫息,令僧與提婆達多作訶諫白四羯磨。若餘比丘方便欲破和合僧者,亦當以此白四羯磨訶諫,乃為諸比丘結戒。此由僧伽事及邪智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四節。若比丘欲壞和合僧下,明舉破僧之人法。彼比丘應諫是比丘下,明如法諫捨之詞。是比丘如是諫時下,明訶諫白四羯磨。若不捨者下,結成違諫之罪。律云: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無數。破者(即壞也),破有十八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麤惡、非麤惡,常所行、非常所行事(十誦律云:常所行事者,若白一、白二、白四、布薩、自恣、立十四人羯磨),制、非制,說、非說。住破僧法者,即住此十八事(住即堅持不捨。律攝云:既思眾破,攝化門徒,自守邪宗,多求惡黨,是以堅執不捨。下數句皆准律攝義釋之)。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者(諫謂以直言悟人也。此諫乃別諫,非僧中羯磨。雖無羯磨,但以言遮,令除惡見)。 大德!莫壞和合僧等者 (此三句為之訶誡,意謂和合眾不可破,若破定墮地獄,受苦一劫,不能救療)。大德!應與僧和合等者(此是勸論之詞,以顯不破和合僧,豈但無地獄苦,抑且有大利益故)。歡喜者(謂善增益,各各情悅故)。無諍者(謂彼此見同,共相受樂,無諍訟故)。同一師學者(謂於一如來大師教中修學,不生異見,以如來教法雖分十二,體無別故)。如水乳合者(謂以水乳和合,即同一相一味,無別色昧,喻四姓異數出家,入如來法中,同名釋子,同修解脫,行與理順,一相無別故)。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者 (謂既同一學,行理無違,於三毒煩惱善能調伏,令善法聚增益安樂,如來聖教得以流通,久住世間故)。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等者(僧祗律云:三諫者,屏處三諫、多人中三諫、眾中三諫。非謂但三諫而已)。

第三分云:有二事破僧:妄語、相似語。(相似語者,謂彷彿聖語,相似律制,實非法非律。律攝云:調達以愚癡故,心生異見,壞破僧伽,於形相等改佛正則,自制五事,謗三淨教,勸諸愚小習行五法。言五事者:一、不食乳酪,犢子饑困故;二、不食魚肉,由斯殺生故;三、不噉於鹽,多有塵土故;四、不截衣𦆠,廢損織功故;五、不住蘭若,受房生福故。 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婆沙論云:醫藥攝三中,第四出樂斷,樂修聖種,故云四聖種。)復有二事破僧:作羯磨、取籌。若一比丘乃至二人、三人,雖求方便,亦不能破僧,亦非比丘尼等能破僧。若此眾四人若過,彼眾四人若過,行破僧籌作羯磨,是為破和合僧,泥犂中受罪,一劫不療。能和合者,得梵天福,一劫受樂。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當諫此比丘言:大德!莫方便欲破和合僧,莫受破僧法,堅持不捨。大德!當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水乳,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大德!可捨此事,莫令僧作訶諫而犯重罪。若用語者善 (用語者,是納諫言以捨其事。而云善者,謂免本罪,但犯方便輕罪也。此即僧祗云屏處三諫也)。

若不用語者,若復令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王、若大臣,種種異道沙門、婆羅門求(異道沙門,即諸出家外道也。而云求者,謂求聽也。若比丘如律如法諫人者,先當語彼人云:大德!我今欲諫汝,汝當納聽我言。彼人應答云:我與汝諫。)若餘方比丘,聞知其人信用言者,應求;若用言者,善(而言他方比丘者,乃彼破僧者親友,所以彼此相信其說。此即僧祗云多人中三諫也)。

若不用言者應作白,作白已應更求:大德!我已白竟,餘有羯磨在。汝今可捨此事,莫令僧為汝作羯磨更犯重罪。若用語者善。

若不用語者,應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應更求:大德!我已白作初羯磨竟,餘有二羯磨在。汝可捨此事,莫令僧更為汝作羯磨而犯重罪。若用語者善。

若不用語者,應作第二羯磨。作第二羯磨已,應更求:大德!我已作白二羯磨竟,餘有一羯磨在,汝可捨此事,莫令僧更為汝作羯磨而犯重罪。若能捨者善。

若不捨者,與說第三羯磨(此即僧祗云眾中三諫也)。第三羯磨竟不捨,僧殘。 作白二羯磨竟捨者,三偷蘭遮。 作白一羯磨竟捨者,二偷蘭遮。 若白竟捨者,一偷蘭遮。 若初白未竟捨者,突吉羅。

若一切未白,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和合僧法,堅持不捨,一切突吉羅。 (一切未白,謂眾僧未曾與作一白。三羯磨前,若屏處三諫,若多人中三諫,不捨之時,一一皆突吉羅。今但明諫詞及訶諫語,其羯磨法俱載作持中。若不如律制諫者,縱諫不成。下三戒亦爾。)

若僧為破僧人作訶諫羯磨時,有比丘教言:莫捨!此比丘偷蘭遮。 若不訶諫,教言:莫捨!突吉羅。 若比丘尼教言:莫捨!尼偷蘭遮。 若不訶諫,尼教:莫捨!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更有餘人教:莫捨!盡突吉羅。(餘人,謂小三眾。)

此戒以五緣方成本罪:一、要有破僧心,二、同黨滿眾,三、屢諫不捨,四、羯磨如法,五、三番白竟。若緣有闕,犯則開輕。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初諫便捨;若非法別眾作訶諫,非法和合眾作訶諫,法別眾、法相似別眾、法相似和合眾,非法、非律、非佛所教;若一切未作訶諫;若破惡友,破惡知識;若破方便欲破僧者,遮令不破;若破方便助破僧者,二人、三人羯磨;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為僧,為塔,為和尚、阿闍黎、同和尚、阿闍黎,為知識作損減,作無住處者,及最初未制戒等,如是皆無有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知是欲破僧人者,諸比丘應語:長老!莫破僧。破僧罪重,墮惡道,入泥犁。我當與汝衣鉢,授經讀經,問事教誡。若故不止者,應語有力勢優婆塞言:長壽!此人欲破僧,當往諫嘵語令止。優婆塞應語:尊者!莫破僧。破僧罪重,墮惡道,入泥犁。我當與尊者衣鉢、病瘦湯藥。若不樂修梵行者,可還俗。我當與汝婦,供給所須。若故不止者,應拔籌驅出。出已,應唱言:諸大德!有破僧人來,宜當自知。若如是備,猶故破僧者,是名破僧。

五分律云:我不見餘法壞人道意。如名聞利養者,調達所以破僧,為利養故。調達成就八非法故破僧:利不利、稱無稱、敬不敬、樂惡、隨惡知識。有四事名破僧:說五法、自行籌、捉籌、於界內別行僧事。復次若王、若大臣、若餘六眾(七眾除比丘也),令僧不和合而非破。若一比丘乃至七比丘不和合亦非破。若不問上座而行僧事,是即不和,亦非僧破。若不共同食,於食時異坐鬬諍罵詈,亦不名破。要於界內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別行僧事,乃名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墮大地獄不可救。 彼比丘欲破僧,餘僧見聞知,差一與親厚比丘往諫。若捨者,應一突吉羅悔過。 若不捨,應遣眾多比丘往諫。若捨者,應二突吉羅悔過。 若復不捨,應僧往諫。若捨者,應三突吉羅悔過。 若不捨,復應白四羯磨諫之。白已捨者,應三突吉羅、一偷蘭遮。 若白初羯磨已捨者,三突吉羅、二偷蘭遮。 若白二羯磨已捨者,三突吉羅、三偷蘭遮。 若白三羯磨未竟捨者,三突吉羅、三偷蘭遮。三羯磨竟,捨不捨,皆僧殘罪。

十誦律云:破僧有二種:破羯磨,破法輪。破羯磨者,一、界內別作布薩羯磨。破法輪者,輪名八聖道分,令人捨八聖道,入邪道中。 若如法、如律、如佛教,三約敕竟,不捨者,僧殘。是比丘應即時入僧中,自唱言:諸長老!我某甲比丘得僧殘罪。若即說者,善;若不即說者,從是時來,名覆藏日數。 又云:不先輭語約敕,便白四羯磨約敕,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白四羯磨,便擯出去,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作三語約勅,於界內別請人作羯磨,得偷蘭遮。破僧因緣故,若眾僧知,眾僧得罪。

善見律云:餘戒最初不犯,此戒提婆達多最初犯,以其僧三諫不捨故。

薩婆多論云:破僧輪,犯逆罪,偷蘭遮,不可悔;破羯磨僧,犯非逆罪,可懺,偷蘭遮。破僧輪,下至九人,一人自稱佛;破羯磨僧,下至八人,不自稱作佛。破僧輪,界內、界外盡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內別作羯磨。破僧輪,必比丘;破羯磨僧,比丘尼亦能。破僧輪,破俗諦僧;破羯磨僧,亦破第一義僧。破僧輪,但南洲(諸佛皆出現南閻浮提故);破羯磨僧,通三天下(唯除北洲,僧眾少居,故但言三天下)。

此戒大乘同制。若僧輪未破,即是惡心、瞋心、僻教戒攝;僧輪若破,則成逆,不通懺悔。

附考。 僧祗律云:破僧者,若於中布施故,名良福田。於中受具足故,名受具足。若覺已應去,若不去者,是名破僧伴。是破僧伴黨,盡壽不應共語、共住、共食、不共三寶事、不共布薩安居自恣、不共羯磨。得與餘外道出家人。有牀座,欲坐便坐,不得與彼令坐。 (准律所言,破僧之人猶名福田,猶名善受具者,以破僧罪是偷蘭遮,不同犯四棄,失本戒體,故云猶是福田。如金杖雖斷,兩處皆金。既不失戒,仍是僧伽,而令篤信,平等行施。初出家時,未當覺知,但以好心從之受具。受具心真,豈不得戒?如後覺知,理無共住,安有甘心作破僧伴黨?是以應去也。)

第十一不捨惡黨破僧戒

若比丘,伴黨若一、若二、若三,乃至無數。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比丘、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破壞和合僧,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時調達伴黨,方便助破和合僧,語諸比丘言:汝莫訶調達所說,調達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調達所說,我等忍可。諸比丘以此白佛。佛種種訶責調達伴黨已,令僧作訶諫白四羯磨。若有如是伴黨相助壞和合僧者,亦當作如是訶諫白四羯磨,乃與諸比丘結戒。此戒所由之事,及起煩惱,並根本種類,皆同於上。

釋義, 文分四節。若比丘伴黨下,是助破僧者,返遮如法進諫。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下,明諫彼非法伴黨。是比丘如是諫下,明訶諫白四羯磨。若不捨者下,結成違諫之罪。律云:順從者,有二順從(順從謂同邪違正,依隨而住,即助破伴黨也):一、法順從,以法教授,增戒、增心、增慧,諷誦承受;二、衣食順從,給與衣被、飲食、牀座、臥具、病瘦醫藥。法語、律語者(律攝云:語詞圓足曰法語,合理無差曰律語。又能引實義名法語,出柔輭言名律語),我等喜樂者(彼所作事,咸稱我心),我等忍可者(彼有所說,咸願受持),大德!莫作是說等者(勸其依隨正部,捨背邪黨。餘如上釋)。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作非法,羣黨語諸比丘言:大德!汝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

應諫此羣黨比丘云:大德!莫作是語: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而此比丘非法語比丘、非律語比丘。汝等莫壞和合僧,當助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水乳,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可捨此事,勿為僧所訶,更犯重罪。若隨語者善; 若不隨語者,僧當作白,乃至三羯磨。訶、諫、捨、不捨,所犯輕重,悉皆同前。

犯緣同前。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此中不犯者,同前。

(准本律所明,自此下三戒,無有令四眾若王大臣等,及餘方比丘信語者,復求諫捨之法。唯比丘屏處別諫,屏諫不捨,僧即應作白三羯磨訶諫之。所以有異上者,上乃自立邪宗,為主破僧,是故聖慈愈切,展轉多方。)

會採 十誦律云:若一比丘被擯,四比丘隨之,名為破僧。若多知、多識、多聞、大德、明解三藏義人,不應與作不見擯,得偷蘭遮,破近僧故。(所言擯者,擯有能擯所擯之人,法有是法非法之別。若能擯者如法如律,則罪屬所擯及隨擯人。若能擯者非法非律,則罪屬能擯者及僧。然如法比丘雖枉受擯,決不在界內別行僧事而破僧也。 若多知多識等,不應與作不見擯者,非謂彼等有過怖愛,容恕不治,由恐擯彼一人,多人隨之,必致破僧分部。但須善權勸誘,令其見罪,是以不得輙作羯磨。若輙作者,反獲其罪,不善稱量,而無方便密護僧倫也。)

律攝云:若他諫時心同惡黨,設令不語亦犯眾教(即僧殘)。有言不同而心樂破,犯窣吐羅。 尼眾若破不應教授,應告彼曰:姊妹!應先和合方求教授。 若苾芻尼眾不諮稟苾芻,輙自擅意別為軌則聚徒眾者,得窣吐羅罪。 諸有被責求寂等,若餘苾芻輙供衣食而攝養者,破他門徒得窣吐羅罪。若作好心欲令調伏,權時攝誘者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第十二被擯不服戒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大德!汝污他家、行惡行,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諸比丘報言:大德!莫作是語: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諸比丘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者,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䩭連邑有二比丘,一名馬師、二名滿宿,作非法行,自種華樹、自溉灌、自摘華、自作鬘、自持鬘與人,亦教他如是作。若彼村落中有婦女,共同一牀坐起、同一器飲食、語言戲笑,或自歌舞倡伎、或教他作己唱和、或俳說鼓簧吹貝受僱戲笑等。時有眾多比丘至䩭連乞食,法服齊整行步庠序,低目直前不左右顧視。諸居士見反以為非,不施飲食。諸比丘詢知其故,具以白佛。佛敕舍利弗、目犍連往作驅擯白四羯磨。二尊者受勅往彼集僧已,為彼二人作舉作憶念與罪羯磨。時彼二人言:眾僧有愛恚怖癡,更有餘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獨驅我。二尊者還舍衛,以此白佛。佛令僧與作訶諫白四羯磨,為諸比丘結戒。此由受用鄙事故而行污家,由家慳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若謗僧愛恚怖癡,乃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六節。若比丘依聚落下,明舉所為之非。諸比丘當語是比丘等下,明驅擯之法。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下,是非法人反謗如法僧。諸比丘報言下,明諫捨謗擯。是比丘如法諫時下,乃訶諫白四羯磨。不捨者下,結成違諫之罪。律云:村者,有四種,如上(村即聚落也)。城邑者,屬王(城者,以城盛民也。邑者,都邑也。周禮以四縣為都,四井為邑)。家者,有男有女(是俗居之宅)。污他家有四種事:一、依家污家。若比丘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若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者,我何故與?是為依家污家。 二、依利養污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鉢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即生是念:當報其恩。其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我何故與?是為依利養污家。 三、依親友污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居士,所為者即思:當報恩。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我者,我不供養。是為依親友污家。 四、依僧伽藍污家。若比丘取僧華果,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得者作念:其有與我者,我當供養;不與我者,我不供養。是為依僧伽藍污家。 行惡行者,自種華樹、教人種華樹,乃至受僱戲笑,如上所說。亦見亦聞者(此顯見、聞、疑性。性者,實也),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者(此乃驅擯之語)。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有愛等者(因如法驅擯,反生謗語。有愛,謂愛念之者,當驅而不驅。有恚,謂瞋恚之者,不當驅而即驅。有怖,謂於迯去者,不敢治罰。有癡,謂無有智慧。有污家輩,不善分別可擯、不可擯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依聚落住,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如法比丘應諫此污家惡行比丘言:大德!污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大德!污他家行惡行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重罪。若隨語者善。

若不隨語者,僧應作白,乃至三羯磨。捨、不捨,所犯輕重皆同於上。唯異未白前,反謗僧言:有愛、恚、怖、癡。一切突吉羅。

此戒以四緣成罪:一、親近白衣住;二、作污家行;三、心有貪瞋;四、謗諫不捨,若緣不具,唯治方便。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初語時捨。若非法別眾,乃至一切未作訶諫前(不捨不犯本罪)。若與父母、病人、小兒、姙身、婦女、牢獄繫人、寺中客作(不犯污他家)。若為三寶種華樹,摘取貫華作鬘自持供養,教人為供三寶種華等。若走避恐難跳躑坑渠。若同伴行在後還顧不見嘯喚(不犯行惡行)。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言:諸比丘隨愛、瞋、怖、癡行,得四偷蘭遮。 若言:有驅者,有不驅者,呵罵僧故,得波逸提。 若未作驅出羯磨時,言:諸比丘隨愛、瞋、怖、癡行,突吉羅。是不應約勅。(言不應約敕者,非謂棄而不諫,應當集僧作白三羯磨呵諫也。)

薩婆多毗婆沙云: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與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家所宜。 又復若以信物贈遺白衣,則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敬;不得物者,縱使賢聖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 又復倒亂佛法。凡在家人,應以飲食衣服供養出家人,而出家反供養白衣,仰失聖心, 又亂正法。凡在家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田,割損身肉,以種善根。以出家人信物贈遺因緣故,反於出家人生希望心,破他前人於三寶中清淨信敬, 又失一切出家人種種利養。 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使起七寶塔,種種莊嚴,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如來真實法身。 若以少物贈遺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猶祗桓,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三寶。 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令四事供滿閻浮提一切賢聖,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一切賢聖。 若有強力欲破塔壞像,若以贈遺得全濟者,當賣塔地華果。若塔有錢,若餘緣得物,隨宜消息。 若有強力欲於僧祗作破亂折減,若僧祗中隨有何物賣以作錢,隨緣消息。 若僧常臘,若面門臘,若有強力欲作折減,隨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僧常臘即常住僧物,面門臘即現前僧物。毗婆沙中并自恣物、佛塔物,通稱為臘。未詳何義,或取以時受用意。)父母是福田,則聽供養。 若僧祗人以為僧祗役故,此則應與。 一切孤窮乞丐,憐愍心故應與。第三分云:比丘不應為白衣剃髮,除欲出家者。(僧畜剃髮刀,名曰戒刀。若非出家求度,豈可泛用?今時不禁,由不知律故也。)

第四分云:比丘不應禮白衣及白衣塔廟,不應故左遶行(白衣塔廟,即在家人之墳墓祠堂也。故左遶者,謂有心故慢而左逆遶之。西域凡作禮時,皆從右遶為順,以表恭敬也)。不應與人卜占,亦不應從人卜占。不應事餘種種外道法。 不應誦外道安置宅舍吉凶符書呪術。 不應自作伎樂,若吹貝供養塔,聽令白衣作。 不應畜鸚鵡等鳥。不應畜狗(律攝云:為防守故,隨意養狗)。不應乘象馬車、乘輦輿、捉持刀劒。老病者聽乘步挽車(即輩輿也)。若男乘(男畜也)避難,聽乘象馬。 於聖法律中,歌戲猶如,哭儛如狂者,戲笑似小兒。 不應向暮至白衣家,除為三寶事、病比丘事,或檀越相喚, 常喜往返。白衣家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漸相附近;三、轉親厚;四、生欲意;五、或犯死罪(犯四棄不可救,故名死罪)、若次死罪(若犯僧殘,前四並初二兩篇,從生偷蘭還可救,故云次死)。

五分律云:不應以僧果餉白衣,若乞應與。

十誦律云:比丘有五不應行處:童女、寡婦、婦婬女。比丘尼 又有五不應行處:賊家、旃陀羅家、酤酒家、婬女家、屠兒家。

根本雜事云:五非處不應住立:唱令家(即優俳戲樂之家,婬聲美色,能惑人道意也)、婬女家、酤酒家、王家、旃陀羅家。善見律云:檀越請比丘送喪,不得去。 若比丘自念:我往看葬,作無常觀。因此故,我或得道果。如是去,無罪。

根本尼陀那云:苾芻不應賣藥。若善醫方者,起慈愍心,應病與樂,不得受他價直。 諸雜類人既出家已,不應輙顯昔時伎業,亦不得畜工巧器具。 若先是醫人,聽畜針筩及盛刀子袋。 若先書生,聽畜墨瓶。

此戒大乘同制。污他家,即因利、求利、經理、白衣等戒。行惡行,即邪業、覺觀、邪命、自活等戒。言僧有愛、恚、怖、癡,即謗僧戒所攝。

引證。 緇門警訓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諸業,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斷食者,或一七乃至七七日,禁咽絕䬸,或唯飲水,或用糠麩,縱然忘身為眾,自無所求,尚非正行,何況存貪顯異,而云苦修,此則正乖佛制也。)

戒疏發隱云:有四正命:一、深山草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隨大眾食。以此四法,清淨活命,無所染污。

佛藏經云:或有比丘因以我法出家受戒,於此法中勤修精進,雖諸天神諸人不念,但能一心勤行道者,終不念衣食所須。所以者何?如來福藏難盡。如來滅後,白毫相中百千億分,其中一分供養舍利及諸弟子。設使一切世間人皆共出家,隨順法行,於白毫相百千億分不盡其一。

第十三不捨惡性戒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諫己,自身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諸大德!且止,莫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諫語。大德!自身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拘睒彌國美音長者園中。時尊者闡陀惡性不受人語,語諸比丘言:汝莫語我,好惡且止,莫有所說。何用教我為?我應教諸大德。何以故?我聖主得正覺故(而云我聖主者,自謂佛是我家之佛也)。譬如大水初來漂諸草木積在一處,亦如大風吹諸草木集於一處。諸大德亦如是,種種姓、種種名、種種家出家集在一處。是故諸大德不應教我,我應教諸大德,我聖主得正覺故。諸比丘具陳白佛,佛令僧與彼作訶諫白四羯磨,為諸比丘結戒。此由惡性故遂生惱根,自損損他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四節。若比丘下,明惡性違教。彼比丘諫是比丘下,明諫捨惡性。是比丘如是諫時下,明作白羯磨訶諫。不捨者下,結成犯罪。律云:惡性不受語者,不忍不受人教誨。以戒法中如法諫者,有七犯聚: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偷蘭遮、突吉羅、惡說(諸部不言七聚,唯本律明之,於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自身不受諫語者(得如法諫誨之時,仍守惡性,自用戾情,不納他言,乃作不共語也),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者(謂利益事不須勸喻,非利事勿相遮止,此以慠慢不忍善言),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者(此欲彰己無事及人,而人亦勿以事及我,皆是遮他諫語)。且止!莫諫我者(是預為遮止他人未出之言,勿令說也,愈顯自心不忍不納),莫自身不受諫語者(是教誡之詞),自身當受諫語者(是教授之言)。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等者(此是勸喻獲益之語,由互相諫故,佛弟子眾得善法增長熾盛;由熾盛故,正法得以久住世間;由正法久住故,能使聖種不斷。諫謂遮無利益,教謂令獲善利,懺悔謂改往修來)。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餘言如上),比丘應諫此比丘言:大德!莫自作不可共語,當作可共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當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教、展轉相諫、展轉懺悔。大德!可捨此事,莫為僧作訶諫更犯重罪。若隨語者善。

不隨語者,僧應作白,乃至三羯磨訶諫捨不捨,犯罪輕重皆同於上。

此戒以四緣具足成犯:一、稟性麤獷;二、無慚慠慢;三、不忍違諫;四、羯磨已成。若緣有闕,但結方便。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初語時捨非法別眾,乃至若一切未作訶諫前,若無智人訶諫時,語彼如是言:汝和尚阿闍黎所行亦如是,汝可更學問誦經。若戲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諸比丘不舉,不憶念自身,作不共語,突吉羅。是不應約敕。 舉者,比丘應語:長老!汝作某罪,當發露,莫覆藏,當如法除滅。 憶念者,比丘應語:長老!汝憶念某時某處作如是罪不?此戒大乘同制。若惡性戾情,則遠捨利生,自障本慧。

引證。 第四分云:佛告諸比丘:我為汝等說八種惡馬,及八種惡人。或有惡馬,授勒與鞭,欲令其去,而更觸躓不去(一);或反倚傍兩轅,而不前進(二);或顛蹙倒地,既傷其膝,又折轅𨍮(三);或更却行不進(四);或更趣非道,破輪折軸(五);或不畏御者,亦不畏鞭,方便咋銜奔突,不可禁制(六);或雙脚人立吐沫(七);或反蹲臥(八)。是為八種惡馬。

或有比丘,舉彼見聞疑罪,便言:我不憶,我不憶。(一)。或不言犯,不言不犯,默然而住。(二)。或言:長老亦自犯罪,云何能除他罪?(三)。或言:長老自癡,猶須人教,而欲教我?(四)。或說餘事答,反生瞋恚。(五)。或不畏眾僧,亦不畏犯,不受舉罪者語,便捉坐具,置肩而出,不可訶制。(六)。或左抄衣,在眾中舉手大語:乃令汝等教授我耶?(七)。或言:長老亦不與我衣鉢臥具醫藥,何故教我?彼即捨戒,取於下道,至比丘所,作如是言:我已休道,於意快耶?(八)。是為八種惡人,如彼惡馬無異,佛所慈愍。

附考。 薩婆多論云:經中說:但自觀身行,諦視善不善。而律云展轉相教者,佛因時制教,言乖趣合,不相違背。佛以前人心有愛憎,發言有損;若鈍無智;若少聞少見,出言無補;若為利養名聞,有所言說者,是故但自觀身行。 若為慈心有利益;若聰智利根,發言有補;若廣聞博見,有所弘益;若為利益眾生,闡揚佛法者,則應展轉相教。 又為新出家,愛戀父母、兄弟、妻子,是故言但自觀身行。若久染佛法,力能兼人者,則應展轉相教。

然此十三僧殘,罪雖有救,制悔不易。例前似輕,准後極重。其間有覆無覆,與夫更與本日治,或三增四五,或二復加三,乃至重重稱量,展轉治法,皆於作持中詳明 (二十三僧殘法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四

音義

曠野國

根本律云:時摩竭陀、憍薩羅二國中間,大曠野處,有五百羣賊,殺害商旅。由斯兩界,人行路絕。時影勝王聞知已,命大將往彼,屏除羣賊。其將至彼,方便降伏羣賊,求哀請活。大將愍之,慈心向彼。即於二界中間,築一新城,總集諸人,共住於此。從斯已後,名曠野城。

螺髻梵志

西天外道或以螺為髮,或以髮塠髻如螺也。梵志是一切出家外道通稱,若有承用其法者,亦名梵志。

摩尼犍大龍王

摩尼。正言末尼,即如意珠也。此云離垢,謂龍王腦中有此珠,若人得之,毒不能害,火不能燒。犍大。正言犍達,此云香。梵語那伽,此云龍王也。

佛圖

即浮圖是佛塔廟也。



音崩。

拘[目*焱]彌國

西域記云:憍賞彌國,舊曰拘睒彌國,訛也。中印度境,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里。土稱沃壤,地利豐植。氣序暑熱,風俗剛強。好學典藝,崇樹福善。

瞿師羅國

此是長者名也,此翻美音。由過去世作狗子時,以聲吠請辟支佛至家供食,故生生中報得好音。是長者身長三尺,佛亦化身為三尺以化彼,令歸正法。西域記云:具史羅,舊云瞿師羅,訛也。城東南不遠有故伽藍。其史羅長者舊園中有窣堵波,無優王之所建立,高二百餘丈,如來於此數年說法。其側則有過去四佛座及經行遺迹,復有如來髮瓜塔。長者因緣根本律廣明。

優填王

或云憂陀延,又云優陀延那,唐言出愛。佛初降誕時,大地震動,普放光明。時憍閃毗國百軍大王,初誕一子,見此光明,便作念云:我子福力,有大光明,如日初現,普照世間,宜與名曰光明。若詳其王功德,於賓頭盧經廣明。

闡陀

按薩婆多論云:又名闡那,是佛異母弟,優填王妹兒。生大豪族,出家為道,多住拘睒彌國。性悷自用,作種種過惡,多在此國。又云:此國是闡那所生處。白淨王安一宮室,闡那母常在此中。有一妹亦適此國。以是因緣,多住此國。又以此中利益眾生。

尼拘律樹

又云:尼拘盧陀,此云無節。又云:縱廣阿含云:其身圓正,其葉青滑長廣,子似枇杷子,子承蔕如柿。然其種類耐老,諸樹中最能高大者。

佛磔手

磔音窄。磔者,張也。律攝云:佛張手者,中人三張手,謂佛一張手當一肘半也。

五分律云:修伽陀磔手者,方二尺。修伽陀,此云善逝,是佛十號之一號也。尺者,度也。周制寸尺,唐即於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蓋周尺一尺,唐是八寸五分。言二尺,即唐尺一尺六寸,方與中人三張手相當也。

沓婆摩羅子

沓婆。或作達婆,或作陀婆,又曰陀驃。陀驃,翻云主摩羅,此云力士,或云壯士。根本律云:波波國中,有一壯士大臣,名勝軍,大富多財,受用豐足,所有貲產,如毗沙門王。雖非王種,時諸壯士,作灌頂法,扶以為王。後生一兒,色相端美,天然淨潔。彼國之法,若天然淨潔者,名實。此兒亦爾,淨潔過人,復是壯士大王之子,應與立字,名實力子。善見律云:沓婆是比丘名,摩羅是王名。此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羅子。此大德年七歲出家,鬚髮落地,即成羅漢,得三達智,具六神通,以本願故,為僧差使。

慈地比丘

是六羣比丘中第一惡者,於生生中與摩羅子常為怨惡。

檀越

或云檀那。寄歸傳云:梵云陀那鉢底,譯為施主。陀那是施,鉢底是主。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轉名為檀,更加越字。意道由行檀捨,自可越度貧窮。



音低。牡羊三歲曰羝。性善抵觸。

提婆達多

略言調達,或云提波達兜提婆,翻名天達多,此云授,亦云與,亦云施,三義皆一。謂父母從天乞子,天授與之,故名天授。或翻天熱,以其生時,人天等眾,心皆驚熱。是佛堂弟,阿難親兄也。或云是佛從兄,身有三十相,出家誦通,六萬法聚,學滿十二。韋陀典十二遊經云:調達四月七日食時生,身長一丈五尺四寸。

阿闍世

此翻未生怨。母懷之日,已有惡心於瓶沙王,未生已惡,故因為名。舊翻無指。生時相者云凶,王令升樓,撲之不死,但損一指,故為名也。內人將護,呼為善見。涅槃經云:提婆達多語善見太子言:國人罵汝為未生怨。善見言:何故名我為未生怨?誰作此名?達多言:汝未生時,一切相師占言:是兒生已,必殺其父。是故外人悉號汝為未生怨。一切內人護汝心,故謂善見。普超經云:阿闍世從文殊懺悔,得柔順忍。命終入賓吒羅地獄,即入即出,生上方佛土,得無生忍。彌勒出時,復來此界,名不動菩薩。後當作佛,號淨界如來。

涕吐之身

提婆達往至阿闍世太子所,以神通力飛在空中,或現身,或隱身,或現半身等說法,或身出烟出火,或變身作嬰孩,身著瓔珞,在太子抱上轉側,欶太子指。時太子阿闍世見此變,恐懼提婆達,知太子恐懼,即語言:勿懷恐懼。太子問曰:汝是何人?答言:是提婆達。太子言:汝實是提婆達者,還復汝身。尋復其身,見已即增信樂。太子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并增供五百釜飲食。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告諸比丘:汝等各自攝心,莫生貪著提婆達利養也。何以故?正使太子日日如是問訊供養,唯增益提婆達惡心。譬如男子打惡狗鼻,而令彼狗更增兇惡,此亦如是。故佛訶責云:涕吐之身也。

四聖種

一、衣服知足聖種,二、飲食知足聖種,三、臥具知足聖種,四、醫藥知足聖種。婆沙論以醫藥攝前三中第四,出樂斷樂修聖種,即住阿蘭若也。聖者,佛、獨覺、聲聞,彼從此生,相續不斷,故名聖種也。又正法名聖,此能住持,令久相續,故名聖種。

立十四種人羯磨

即是立人作、寺主作、知庫、分衣乃至分粥等,白二羯磨差使也。

不截衣𦆠

𦆠音織。衛餘曰:𦆠即機頭麤者。

馬師滿宿

馬師。梵語阿濕婆,滿宿云富羅婆娑。善見律云:馬師滿宿,於六羣比丘中最是上座,本是田夫。同作田辛苦。共相論言:我等作田辛苦,可共出家,於佛法中衣食自然。一是舍利弗弟子,一是目犍連弟子。出家受具足已,誦戒竟,五臘滿,二人共議,意共同好種華等事,即往豐熟處住。婆沙論云:馬宿、井宿恒造惡行,佛常教化,都不信受。佛記二人命終生龍趣中,彼亦自見於十指端有十道水將欲流出,便作是念:我等決定當生龍中。佛復記彼二人已種獨覺菩提,於當來世定成獨覺。

俳說

上音牌,戲也。又俳優,雜戲也。又俳者,樂人所為戲笑,以自怡悅也。漢書云:詼笑類俳倡。詼音奎,謿調也。

倡妓

倡者,俳也。妓者,女樂也。

鼓簧吹貝

簧者,乃笙、竽管中金葉也。然笙竿皆以竹管植於匏中,而竅其管底之側,以薄金葉障之,吹則鼓之而出聲,所謂簧也,故笙、竽皆謂之簧。小笙十三簧,大笙十九簧,竽二十六簧,長四尺二寸。貝乃海中螺貝也。

受僱

傭,賃也。

嘯喚

上音笑,蹙口而吹聲也。

贓賄

金玉曰貨,布帛曰賄。凡非理所得財賄,皆曰贓。



餐,平聲,熟食也。一曰吞食。

闡陀

此云車匿。薩婆多論又云:闡那是佛異母弟,優填王妹兒。生大豪族,出家為道,多住拘睒國。性悷自用,因惡性不捨眾僧,作梵罰。雜阿含經云:佛般泥洹未久,闡陀詣鹿野苑中諸比丘所而請教授。諸比丘為說五蘊無常,彼未解。後於阿難所請教聞法,阿難為說法要,得聞悟證果。



音至,頓足不前進也。



音厥。跳。走也。



音袁。車前曲木上鉤衡者。

𨍮

音隔,車軸也。

咋銜

上音責,嚙也。下音醎,馬口中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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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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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三不定法

此不定有二條,律攝云:不定法者,言此罪體無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薩婆多毗婆沙云:佛坐道場時,已決定五篇戒,輕重通塞,無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不識罪相輕重,亦不識罪名字。設見共女人一處坐,不知為作何事?為共行婬?為作觸摩?為作惡語?為過五六語?故言不定(文)。然中犯相,若以五篇收之,則前攝初二,後准單墮。所起煩惱,及歸根本種類,皆屬婬故。其泥犁受報,歲月極苦,一一准罪可知。

初三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處、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私,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迦留陀夷未出家時,有親友婦,名齋優婆私,顏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顏貌端正,互相繫意。於乞食時,往詣其家,在屏覆處,與共獨坐,說非法語。時毗舍佉母,有小緣事往彼。毗舍佉母,遙聞迦留陀夷語聲,意為說法,信樂心生,即就壁聽,[闚-夫+矢]其所以,往禮世尊,具白上事。佛知訶責迦留陀夷已,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此是性罪,由婬煩惱,制初不定。

薩婆多論:問云:毗舍佉聰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丘與女人屏處坐,何故往?答:是人已入道跡(已得阿那含道),深樂佛法。佛常自說:聽法有五事:一、得聞未曾聞法,二、已曾聞清淨堅固,三、除邪見,四、得正見,五、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樂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礙。佛說種種法者,在家人未入道,亦多為說布施功德;出家人已入道,跡多為說持戒功德。與諸比丘結此戒者:一、為止誹謗故,二、為除鬬諍故,三、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絕俗穢,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與女人屏處,私曲鄙碎,上違聖意,下失人天宗尚信敬,四、為斷惡業次第法故。初既屏處,漸染纏綿,無所不至,是以防之。

釋義, 文分三節。共女人獨在屏覆處下,明所犯之境。有住信優婆私下,明見聞有根。是坐比丘下,正明所犯。律云: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終。獨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種:一者見屏覆,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不相見;二者聞屏覆,乃至常語不聞聲。處障處者,若樹、若牆壁、若籬、若衣及餘物障。可作婬處者,謂其處堪作不淨事。坐者(謂身所居,若牀、若坐乃至地敷,得容二身)。說非法語者,說婬欲法。住信優婆私者,信佛法僧,歸依三寶,受持五戒,善憶持事,不錯不妄(薩婆多論云:可信優婆夷者,若人語言:汝若妄語,不害汝命;若不妄語,當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語,害此肉身,滅此一身;若妄語者,滅無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親族;若不妄語,一切殺之。尋思:我不妄語,害此一世生死親族;我若妄語,流轉三惡,永失人天累世親族眷屬,又失出世賢聖眷屬。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與汝珍寶種種財利;若不妄語,即不與汝。即思:我不妄語,失此俗財;我若妄語,失聖法財。誓不妄語。是名可信優婆夷。 僧祗律云:成就十六法,名可信優婆夷。歸佛、歸法、歸僧,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僧未得利能令得、已得利能令增,僧未有名稱能令名聞遠著,僧有惡名能令速滅,不隨愛、瞋、怖、癡,離欲向成就聖果)。於三法中,一一法說等者 (謂於四棄、十三僧殘、九十墮中,隨一一法而陳說也。三法皆云若者,若乃不定之義)。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等者(謂以所為之事,據實自說,即如其言治之。若其言與優婆私語不相當,即應如優婆私言而治之)。

律攝云:此中不定法,由事、由處、由情、由證以為其體。若復苾芻獨與一女人者是事,在屏障者是處,堪行婬者是情。若有正信鄔波斯迦(即優婆夷也),隨一而說者是證。 又設是異生有忠信者,言行無濫,亦依其語 (異生者,以人倫異於非人畜類,故名異生。則知一切人凡正直不妄之言,皆可准信)。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自言作,即應如比丘所語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不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會採 十誦律云:隨優婆夷所說事,應善急問(善謂稱量前境,急問謂據證速究)。是比丘善急問已,若言:我不往。無有是罪。應隨可信優婆夷語故,與是比丘作實覓白四羯磨。作羯磨已,應隨順行,不與他受大戒,乃至心常行恭敬禮拜(即奪三十五事也)。若不如法行者,盡形壽不得出是羯磨。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初言爾,後言不爾,或言我不往,不作是罪,應隨可信人語,與實覓毗尼。所以爾者,欲令罪人折伏惡心,又令苦惱不覆藏罪,又令梵行者得安樂住,又肅將來令惡法不起。與作羯磨已者,說先罪應解羯磨,隨事輕重治。若不說者,盡形壽不解羯磨。(此實覓羯磨與夫解法,俱於作持中明。)

次二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作麤惡語。有住信優婆私,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法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起。 此戒發起,亦由前人。其間別者,前據三事,是在屏處,堪作婬處坐。此以二事,謂在露現,不堪作婬處坐。其波羅夷罪,無由生故。以彼共在露處,或身相觸,或說非法麤惡語,或說索供等語故,得僧殘罪。若獨與女人露地坐,或過語說法,或向說實得上人法,或說他麤罪等故,得波逸提罪。此戒犯者,唯除共作為異,餘言趣向所到坐臥,悉同於前。與實覓羯磨,奪三十五事,若說先罪,與解羯磨亦爾。比丘尼無此二不定法。 (三不定法竟)

四尼薩耆波逸提法

此波逸提法,比丘共有一百二十條,於中揀三十條,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強制捨入僧中,名曰尼薩耆波逸提。餘有九十事,無財可捨,但名波逸提。

出要律儀云:尼薩耆,舊翻捨墮。 聲論云:尼翻為盡,薩耆翻捨,波逸提翻墮。

十誦律云: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通為燒煑,八寒黑暗等通為覆障。

經云: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犂中(人間二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一萬四千四百萬年。此泥犁即眾合地獄,謂以眾多苦具熾然猛熱合來逼惱故。

第一衣過十日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長衣(長,去聲,餘也),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時佛在舍衛國,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六羣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如來知已,訶責六羣不聽畜長衣,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也。時阿難得一貴價糞掃衣,欲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樂著糞掃衣故,而迦葉不在,畏犯畜長衣,乃往白佛。佛問迦葉:何時當還?報言:却後十日。因是開聽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長衣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諸比丘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身寒,即著第二衣。至後夜覺身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時佛念言:當來世

善男子不忍寒者,聽畜三衣,不得過。 又云:若作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鬱多羅僧,二重僧伽黎。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鬱多羅僧,四重僧伽黎。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

僧祗律云: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防蠅蚊蝱,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隨意重納。

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在寺內,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七條。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大衣,後二衣割截作。若是貧人後必須截,為入聚落故。何故不割截衣不入聚落?然苾芻衣有其二種,與俗不同,謂彩色形狀。俗人純白不截,苾芻壞色而截。(若是貧人後必須截者,謂僧伽黎必須割截衣持也。以三衣大衣在後,故曰後必須截。)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已竟下,明其創制;畜長衣下,明其隨開;若過十日下,結成所犯。律云:衣竟者,三衣迦絺那衣已出。 (僧祗律云:比丘三衣已成,是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已捨迦絺那衣,亦名衣竟;洗染衣訖,亦名衣竟。 迦絺那衣,此翻云功德衣,為坐夏有功,五利賞德,賞前安居人,後安居人不得。此衣於七月十六日受,同眾僧受已,若畜長衣,離衣宿,受別請,展轉食,前食,後食,不囑餘比丘,入聚落,此五戒聽開不犯。至臘月十五日,僧集羯磨,捨迦絺那衣已,若畜長衣等五事則犯,捨即出也。後安居人雖不得受衣,其五事亦開聽一月。此法於作持中明。)衣者,有十種:憍賖耶衣(此翻云野蠶衣,如此方紬綾絹帛之類)、劫貝衣(此翻云木綿衣,如此方細布之類)、欽婆羅衣(此翻云細毛衣,西域王臣長者多以上好極細羊毛織成其財,名曰上妙氎也,如此方絨褐之類)、芻摩衣(此翻云麻衣,乃似麻之類,亦名芻摩,翻云細輭衣)、讖摩衣(此翻云麤布衣)、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樹名也。此樹皮似麻,取以織衣,體如麤布,此方無有)、麻衣(西域麻有多種,自然青黃赤色,不以染成)、讖夷羅衣、鳩夷羅衣、讖羅半尼衣(此三無翻譯, 雖聽十種衣者,非謂比丘畜十衣也。以世人所著之衣財,不出此十。若有施此十種衣財者,比丘皆可納取,染成壞色,割截縫作三衣受持。 衣犍度云:佛在鹿野苑,時憍陳如五比丘頂禮白佛言:我等當持何等衣?佛言:聽持糞掃衣及十種衣,應作袈裟色持。斯乃創制,後因無悲愍心,起世譏嫌。如下第十一戒中,憍賖耶衣不聽著用)。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若廣四指是(佛一指有二寸,則長一尺六寸,闊八寸,儘可作大衣條隔用也。除三衣及百一衣物外,餘者皆名長衣。 摩得勒伽論云:何得長衣?謂若入手,若在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不淨施者(衣揵度云:淨施有二: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一比丘也;二、展轉淨施,謂對一比丘作法已,然後畜也。異此二種,故名不淨施。此法於作持中明)。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畜,二日得衣畜,乃至十日得衣畜,至十一日明相出,一切尼薩耆波逸提。 (言一日者,即以從他得衣入手之日,名為一日,非謂月之初一日也。此乃十日中,日日相續,得衣皆犯,故云一切。)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隨所得衣盡捨墮。

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得衣淨施、三日得衣乃至十日得衣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九日中所得衣盡捨墮。 (此十日中所得衣,唯除第二日得者,已作淨施故不犯。其餘九日不作淨施者,盡犯。)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隨所得衣,若作淨施者,不犯。若不淨施者,盡捨墮。

若十日內,或日日得衣、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若不遣與人、若不失衣、若不故壞、若不作非衣、若不作親厚意取、若不忘去,盡捨墮 (遣與人,即送與人也。失衣,謂被他盜去及離衣宿等。故壞,謂鼠咬、蟲殘、水漬、火燒等。作非衣,謂別作餘用。作親厚意取,謂作一往久相知親友取去。忘去,謂有緣事他往,忘其作淨施)。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僧者,謂若四、若五、若十、二十乃至數百比丘)、若眾多人(謂若二、若三比丘)、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是比丘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 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也),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謂作餘用),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已上突吉羅,皆反治能作法者,由不遵聖制,違越毗尼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一一詳明。

此戒必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時非開聽。二、有貪慢心。三、畜三衣及衣財。四、過十日不受持,不說淨。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取著,若他與著,若他與作,彼不犯。 若彼受付囑衣者,若命終,若為賊盜惡獸水火等難,不作淨施不遣與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犯越毗尼罪,以無間故。 間者,一日得衣,得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乃至九日得衣,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不應受,是名間也。 若二比丘共物未分,過十日不犯。 若居士舍請僧食,并施衣物,有病比丘囑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分,雖久未與,不犯。 若師若弟子送衣與,未得,雖久不犯。 若令織師織衣,衣竟,雖久不犯。 若比丘買衣,雖價決了,未得衣,不犯。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若路行恐畏處,藏衣而去,過十日取者,犯。若人取來與者,亦犯。 若為賊逐,便捨衣走,過十日已,有人持來還者,無犯。 於佛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阿難設會處、羅云設會處、五歲會處,大得布施諸衣物,是物入僧未分者,雖久不犯。 是物已分,多人共得一分,中有善毗尼人,能為眾人同意作淨,無犯。(此方雖無如是聖迹,凡遇諸佛菩薩勝會道場,所有施物,如法分已。准斯例行,可謂持律。)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即說淨也),用之無犯。或是己物寄他,或作未得想,斯皆無犯。

根本律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謂間也),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

若捨衣說悔,經宿已得,皆無犯。

五分律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餘人謂下三眾與夫近事男女),捨已然後悔過。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此謂十三資具守持用者:一、僧伽胝,二、喎呾羅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師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崎,八、副僧脚崎,九、拭身巾,十、拭面巾,十一、剃髮衣,十二、覆瘡衣,十三、藥直衣。言藥直衣者,於所得衣中取一貴價者,以預備為藥直)。

薩婆多毗婆沙云:若初日得衣,二日捨(此中凡言捨,即作淨也),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捨。十日所得衣,若不捨,不受持,不作淨,至十一日地了時捨墮。謂前九日所得衣,盡捨作淨,但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續因緣故,得捨墮罪。 若初日得衣,初日捨,二日得衣,以相續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 若初日得衣,二日捨,二日更不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續故,此中衣以日次第相續。 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作擯(此乃犯罪不懺悔,僧為作舉白四羯磨擯治也),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解擯,得本心,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天宮,北至鬱單越住,彼至命終,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亂、病、壞心,上天宮,北至鬱單越,後還解擯,若得本心,若歸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犯。

又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法無礙眾生有益。

此戒大乘同學。菩薩六度,以檀施為首,利濟眾生。雖許畜者,亦須如法說淨。

引證。 緇門警訓云:地持論言: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二離衣異宿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持衣付囑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付囑比丘得此衣,數數在日中曬。諸比丘見已問知白佛。此乃初結戒也。後時一乾痟病比丘,有糞掃僧伽黎患重,因逢緣事遠行,不堪隨持,啟白世尊,除僧羯磨。乃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不善護身離衣故,及慢教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已竟下,明其創制。三衣中下,顯所違犯。除僧下,明其隨聞。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三衣者:一、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二、鬱多羅僧(此二上著衣),三、僧伽黎(此云重複衣,又云大衣。然此三衣,西國總名支伐羅,以色稱之,並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欲顯未曾有法,以異外道故,為少欲知足故。以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資身,行道大寒,亦可以禦之,故制三衣)。衣有十種(如上):離者(謂衣不隨身也),一一衣者(謂守持三衣中,隨離一衣也),異處宿者(謂異界而宿)。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樹有一界(謂樹與人等,足陰覆跏趺坐),場有一界(謂於中治五穀處),車有一界(謂若車迴轉處),船有一界(謂船迴轉處),村有一界(村有四種如上),舍有一界,堂有一界(堂舍謂多敞露),庫有一界(庫謂儲積諸物),倉有一界(倉謂儲積五穀)。 失衣者,則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乃至倉有若干界。而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僧伽藍界,非彼樹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樹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場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謂界互非作句亦爾)。在僧伽藍邊,以中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名為界。乃至倉界亦如是(而人言中者,以顯氣力不太大,其所擲之甎石,亦去不太遠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在樹下宿,至明相未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衣捨墮。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若明相未出,可以得入界至衣處者,須以手捉衣。若衣界寬,恐明相未出,行不到衣處者,但至擲石所及處立,即名不離衣,已到衣界故。若不能捉衣,又不能至擲石所及處立,須趁明相未出時,且速速作心念法,捨所離之衣,寧于壞威儀之突吉羅作對首懺悔,迯其離衣之捨墮,免勞眾中羯磨。)若比丘留衣樹下,往場處乃至往倉處、僧伽藍處宿,亦如是。 若阿蘭若處無界,八樹中間、一樹間七弓,遮摩梨國作弓法,長中人四肘。(弓肘之數明於卷末。)若比丘留衣著此八樹間,異處宿,明相未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捨墮。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餘衣即臥具等)。

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 若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所離是受持;三、衣三時非開聽;四、非羯磨聽許;五、不作心念法捨;六、已經明相,未至衣所。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劫奪失燒漂壞如是等想。若水道斷路險難。若賊惡獸渠水漲強力者所執。若繫縛。或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宿。若僧為羯磨已,離衣往餘方,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瘥不失衣。 若決作不還意,失衣過十日,犯長衣罪。 若往餘方病瘥,還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不須更羯磨。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雖復離衣,若明相未出,還得者,無犯。

根本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守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薩婆多論云:若重縫三衣,設有因緣,擿分持行,名不離衣。

第三分云:汝諸比丘!隨所住處,常俱三衣,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汝等捨本族姓,以信出家,應當如是。所到之處,法衣隨身,不應離宿。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故知衣鉢、鳥翼兩乘同也。

附考 緇門警訓引事鈔云:諸部並制隨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教矣。 又會正記云:今時希有護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服,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但內無淨信,慢法輕衣,真出家兒,願遵聖制。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噫!今人不以離衣宿為咎者,覩此可自思之。

第三衣過一月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僧伽梨弊壞,十日中更不能辦,恐犯畜長衣戒。彼同伴者為白世尊,因聽畜長衣乃至滿足故。時六羣比丘聞開,聽畜長衣乃至滿足。彼有糞掃衣及餘種衣,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已,人間遊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還,便出曬之。諸比丘問知,白佛結戒。此由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已竟下,明其創制。得非時衣下,明其隨開。若過畜下,結成所犯。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時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若過此限(此謂後安居人無功德衣者,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於此一月畜長等五事開聽。前安居人有功德衣者,從七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於此五月五利許開。若過其一月、五月,皆非畜長之時。凡所得衣,名曰非時衣也)。衣有十種,如上。欲須便受者(欲須謂希樂得衣,便受謂合畜也),受已疾疾成衣者(謂既得衣財,於三衣中隨所闕壞者,當速造成,如法受持),若足者善(謂同樣衣財量已滿足,堪成一衣而不缺少),若不足者聽畜一月(謂同樣衣財或欠少不能作一衣,是以開聽。如僧祇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與諸比丘,河邊灑水引令長廣。佛至河邊知而故問,彼答云:為衣財不足,是以灑水引令長廣。佛言:汝頗有更得衣望處不?答云:有。佛問:何時可得?答言:一月。佛言:從今聽不足衣有望處者停一月,為滿足故。)

結罪。 是中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若不線拼、若不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應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不裁割縫作衣、若不線拼、若不淨施、不遣與人,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墮。乃至二十九日同衣足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割縫作衣,乃至遣與人。若不裁割,乃至若不遣與人,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 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應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還時若有人教莫還,若不還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慢。二、衣財滿足。三、時非開聽。四、不縫受持及不淨施而過期。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十日內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足,應裁割等。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不足,若同不同,即日應裁割等。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而取著。若他與著。若作彼。若受寄衣比丘命終。或遠行。若有難緣。若不裁割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比丘得不足衣,停更望多衣故。即得衣日,不得所望,亦不斷望,非望而許。復勤求所望,是望亦斷,非望更得。是衣十日應作衣,若足者善,不足者留。乃至三十日,亦復如是。

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麤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麤,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

此戒大乘為利益眾生故,不禁畜持。若自為己畜,不惠施他者,亦犯慳貪多積之咎。

第四從尼取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有一比丘著弊故補衲僧伽黎蓮華色,比丘尼見已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自著。異時往禮世尊,世尊知而故問:汝所著衣何以弊故?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若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乃集眾僧初為結戒也。於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比丘尼取衣。佛言:若非親里,亦不能籌量知其可取不可取、若好惡新舊。若是親里,籌量知其有無、可取不可取、好惡舊新,故聽從親里尼取衣。是第二結戒也。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其分時比丘錯得尼衣,尼錯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藍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故聽貿易。乃第三結戒也。此是遮罪,由貪著心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貿易,明其隨開。律云: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非親也。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里者,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又云: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父有六親,謂伯、叔、兄、弟、子、孫。母有六親,謂姑、姨、兄、弟、兒、孫。七世者,謂高、曾、祖、父、子、孫、玄孫也。)衣有十種,如上。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或以鍼,或鍼筒、刀、線、小段物,乃至一丸藥等貿衣。

結罪。 是中犯者,除貿易。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慢教心;二、是非親里比丘尼;三、作非親里比丘尼想;四、物非貿易;五、衣財應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從親里尼邊取衣。若貿易為僧為佛圖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許貿易。自不與、不教他人與、不自語尼言:後爾許時,當與汝衣。不教人如是語尼。若還尼先衣,是不應與,應與餘衣。 截本衣還,是不名貿。(謂將尼衣割截已,仍復還之。)得彼全衣已,與減少衣,是不名與,應與全足衣。 取彼衣已,與鉢、若小鉢、若鍵鎡、若以飲食及餘物與,是不名貿,應與衣也。 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已,不與直、不教與、不自語、不教人語,捨去離見聞處,波夜提罪。 若取衣已,不與直,乃至不教人語,若坐、若臥、若入定,皆波夜提罪。 若非親里比丘尼與知識沙彌衣,作是言:沙彌!我與汝是衣,汝持是衣與某甲比丘,可得福德。比丘取者無罪。 如是與知識沙彌尼、式叉尼、優婆塞、優婆夷言:我與汝此衣,汝持此衣施與尊者某甲比丘,可得功德。比丘取者無罪。

五分律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非親里親里想,非親里非親里疑,皆捨墮。 親里非親里想,親里非親里疑,得惡作罪。

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捨墮; 不應量衣物等,突吉羅。

此戒大乘,不論親里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世,慎護法門,尤宜避其嫌疑。

第五使尼浣衣戒

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時尊者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露形而坐,彼此欲心相視。尊者尋失不淨,污安陀會。尼請浣之,得此衣已,即於屏處以爪扴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娠。諸尼詰知其故,曰: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黑光。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慈開聽,更增非親里之言。是第二結戒也。由除婬染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非親里,如上。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五分律云:經體有垢膩,名故衣。)衣有十種,如上。(善見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非親故。)浣染打者。(律攝云: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為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將手一打一拍。)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捨墮。 彼浣、染、不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浣、不染、而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浣、而染、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浣、染、打,三突吉羅(衣但一捨即淨墮罪,隨有三二須悔)。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二、有欲染心;三、是已故衣;四、浣染打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浣染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 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非親里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皆犯捨墮。 若衣未可浣、染、打,而令非親里浣、染、打,突吉羅。 若令親里浣、染、打,而非親里浣、染、打,不犯。

根本律云:若非親族尼作非親族想,令浣染打,犯捨墮。 若非親族尼疑,亦捨墮。 若是親族尼作非親族想,若是親族尼而起疑心,皆得惡作罪。

僧祗律云:若為和尚、阿闍黎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染、打,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浣褥枕等,突吉羅。

律攝云:若是老病無力,或苾芻尼,恭敬尊重,情樂為浣,及是門徒,悉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內護僧制,外息世譏。

附考。 律攝云:若衣須洗者,或時自洗、或遣門徒,勿不用心令衣有損。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洗衣者,翻成五失。 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輭易將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色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冶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過打亦有五失同此。 又難陀苾芻過打衣故,佛言:受用衣者,不應打、不極打。若於施主得極打衣(謂細心搥打必致光亮),有好光色揉壞而用,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灑浸而用。故知遮其過打(過打即極打),不遮其打

第六非親乞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緣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衛國。城中有長者,晨朝詣園遊觀已,迴車詣祗桓精舍,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說法開化,勸令歡喜。長者問云:欲何所須?願見告語。報言:無所須。長者固問:若有所須,莫有疑難。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請,乃言:汝所著者可與我。長者身著貴價廣長白氎衣,長者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䟦難陀言:我先語汝,正使所須,汝俱不能與,我今果如是。長者云: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此衣,或更好者,若即脫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難陀固求不止,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具說其由。居士譏嫌,謂檀越雖施無厭,而受者應知足。佛知故制,不得從居士索衣。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畏慎,不敢從親里居士索衣,世尊復聽從乞。是第二結戒也。後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遂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祗桓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問已,具白因緣。佛乃制:裸形而行者,突吉羅。若爾時,當以軟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諸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衣,應問:僧中有何等衣可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應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時諸比丘,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著。彼得衣已,僧衣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若得衣已,應浣染縫治安本處。若不爾,如法治。時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皆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佛言:聽乞。故有除餘時等緣。是故此戒,初則創制,遂復隨開,共有六翻結戒也。由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餘時下,明其緣開。律云:親里、非親里如上,居士如上。乞者(謂從彼乞求而得。 前第四戒,制不從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結戒。此戒,制不從在家人乞。其在家人中,無論男女,凡是非親里者,悉皆不聽)。衣有十種,如上:除餘時者(謂在難緣,聽允從乞),奪衣者(僧祗律云:若王奪,若賊奪,若女人起欲心奪,若父母、親里欲令罷道故奪),失衣者(謂自失落,或自藏衣後忘憶處所,或藏久朽壞不可被著),燒衣者(謂被火焚燒),漂衣者(謂被水漂也)。

結罪。 是中犯者,比丘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貪好慢教,二、無難乞求,三、主非親里,四、價色量如己所囑,五、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得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若從親里乞。若從同出家人乞(言同出家者,揀非異道出家)。或為他乞,他為己乞,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乞衣,若身往乞,若遣人往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夜、雨雪時(而云夜者,西域時分不以日言,但以夜論其時分也),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有時衣耶?何以寒凍?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恒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世,誰當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捨墮。 云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納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亦如上言。若得衣者,捨墮。 若說法乞。云何說法?是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得生最勝處。  若人以衣施,  以樂布施者,
人天受福報,  生天得好色,  天寶冠莊嚴,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說法乞。若得者,捨墮。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裹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 若為和尚乞、為阿闍黎乞,越毗尼罪。 若為墖僧,不犯。

十誦律云:犯有三種,謂價、色、量。價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好價衣。若得衣者,捨墮。不得,突吉羅。乃至直二百、三百錢價衣,犯亦如是。(此以西域大錢而言,如前盜戒中說。)色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青色衣。若黃、赤、白、黑衣,乃至劫貝等衣,犯亦如是。 量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四肘衣。五肘、六肘,乃至十八肘衣,犯亦如是。 如是色量衣,若索此得彼,皆突吉羅。

根本律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不相應者,無犯。

毗婆沙論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 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 若非親里先請與衣(言請者,謂不往乞,而彼自發心),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亦突吉羅。(本律:若為他求,不犯。原出自心,不受他囑。 若准薩婆多,皆突吉羅。由見他貧乏,不生慈愍,欲他為我而作方便,所謂聖制從緣,推因開遮。)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雖不同學,然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與,可受不可受,善護他心,增長淨信可也。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三由延內有衣者,若失僧伽黎、鬱多羅僧在,不應乞。若失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若覆瘡衣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覆瘡衣,若雨浴衣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覆瘡衣、雨浴衣,若覆臥褥具在,不應乞。若失三衣乃至褥具,若任衣在(任衣謂堪造衣之餘財也),長兩肘,廣一肘,不應乞。何以故?是比丘應著是下衣,往三由延受先衣。若道中有諸難事,不得往趣衣者,得乞無罪。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音義

夜摩天

夜摩。此翻善時,亦名時分。謂其時時唱快樂,故以蓮花開合分其晝夜。此天依空而居。按論云:人間二百年為此天一晝夜,則人間七萬二千年方為此天一年。若此天壽二千歲,則當人間一十四億四百萬年矣。

屏覆

屏者,所以蔽也。覆者,蓋也。

齋優婆私

齋者,是其名也。或是受八戒齋者。優婆私。或作優婆斯,即優婆夷也。奘師云:鄔波斯迦,唐言近事女,謂親近承事佛、法、僧故。若是在家女人,受三皈五戒已,則能親事佛、法、比丘尼眾也。舊云優婆斯、優婆夷,皆譌也。有云:受八戒者,名近住女,為近阿羅漢住也。涅槃疏云: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為善宿女,是人善心離破戒宿故。

毗舍佉母

或作吠舍佉,此譯為別枝,即是氐宿,以生日所值宿為名也。五分律云:毗舍佉壻名鹿子,鹿子敬毗舍佉猶敬母,時人遂名為毗舍佉鹿子母。賢愚經云:此是波斯匿王弟曇摩訶羨女也。羨昔因罪迯奔,得叉尸利國,便於彼土安家,納娶而生此女。此女辯才智慧,後嫁舍衛國梨耆彌大臣第七兒為婦。波斯匿王聞其智辯,即拜為王妹。後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兒,顏貌端嚴,勇健無雙,一人之力,能敵千夫。時毗舍佉信心開解,請佛及僧。佛為說法,合家得須陀洹道。佛後為說法,即得阿那含道。於優婆夷中,智慧辯才,最為第一。



音恢,傾頭門中邪視也。

明相

梵語阿樓那。善見律云:阿留那,漢言明相。明了論云:東方已赤。通慧指歸云:此方約日未出前二刻為曉,此為明相也。又以觀見掌文為限也。十誦律名地了時,謂見地色明了故也。

復此閻浮提地北有大樹王,名閻浮檀金,若日照彼樹則有黑色,若照彼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照閻浮界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也。

自貽伊戚

謂憂戚皆自造而成,非關他事,猶云自作孽,不可活之謂也。

六羣比丘

或云六眾,謂聚集成眾,作諸非威儀事,羣出隊入故也。一、難陀,二、䟦難陀,三、迦留陀夷,四、闡陀,五、馬宿,六、滿宿。此之六人,無法不曉,通達三藏內教,精諳五明百藝之術。難陀、䟦難陀二人多貪,亦云多瞋,善解算數、陰陽變運、說法論議。

迦留陀夷多欲,深通射道,善解阿毗曇,後得漏盡,證阿羅漢果。

闡陀多瞋,亦云多癡,亦通射道,解阿毗曇,後得漏盡,成阿羅漢。

馬宿。滿宿。多癡,亦云多瞋,善於音樂種種戲笑,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議,亦解阿毗曇。此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響,契交為友,宣通佛教,內為法門之棟梁,外作佛教之大護,所謂大權示現也。人各弟子九人,共為六十,故號六羣比丘也。

乾痟

謂渴病也。又云:乾枯病,以其肌膚痟瘦故。僧祗律云:消盡病。正法念經云:有虫名咬脂,住在身中脂脉之內,若食有過,若多睡眠,此虫則瞋,不消飲食,或生疥瘙,或乾痟等病。

八樹中間

西域種樹之法,相間七弓,方植一樹,八樹但有七間,七七該四十九弓。以中人四肘為一弓,一尺八寸為一肘,七尺二寸為一弓,七七四十九弓,總該三十五丈二尺八寸。若無界,蘭若周圍四十九丈一尺二寸,是為界也。根本部以中人二十四指為一肘,此當笏尺一尺五寸為一肘。七弓之量,准數可知。肘者,從臂節至指端。

蓮華色比丘尼

根本律云:得叉尸羅城有一長者,娶妻未久,便生一女。身有三德,如青嗢鉢羅華:一者、身黃金色,猶如華鬘;二者、目紺青色,猶如華葉;三者、香氣氛馥,猶如華香。因此立字,名青蓮華。婆沙論云:容貌端正色,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住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世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因辦美好飲食,以優鉢羅華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得女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作女,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佛所稱讚。於比丘尼中,有大神通力,最為第一也。

畜持五衣

比丘尼五衣者,准根本律云:一、僧伽胝,即僧伽黎;二、嗢怛羅僧伽,即鬱多羅僧;三、安怛婆娑,即安陀會;四、厥蘚洛迦,即僧祗支下裙也;五、僧脚踦,即覆肩衣,名掩腋襯衣。

會正記

乃唐允堪律師所著,而緇門警訓,常引其文。然全本未見,想已失矣。

偷蘭難陀比丘尼

亦云偷羅難陀,或云吐羅難陀。按偷蘭是大,亦名麤,麤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比丘尼中之最者,是種種女。分別功德經云:是阿難妹也。

爪扴

扴音甲,謂以爪扴括取不淨也。



婦懷孕也。

祗桓精舍

祗桓者,即祗陀之訛也,此翻勝。精舍者,釋迦譜云:息心所棲,故曰精舍。又云:非麤暴者所居,故云精舍。藝文類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練行者所居,故云精舍。按感通記云:祗桓寺之基址有八十頃地,一百二十院,准約東西近有十里,南北七百餘步,祗陀、須達二人共造。涅槃經云:須達取金,隨集布地,一日之中唯五百步金未周。祗陀即語須達:餘未徧者,不復須金,請以見與,我自為佛造立門樓,常使如來經由出入。祗陀長者自造門樓,須達長者七日之中成立大房足三百口,禪坊靜處六十三所,冬室夏堂各各別異,凡所應用無不備足。法顯傳云:出舍衛城南門千二百步道西,長者須達起精舍處也。

拘薩羅國

大論云:憍薩羅國是佛生地。如佛答頻婆娑羅王偈云:有妙好國土,在於雪山邊,豐樂多異寶,名曰憍薩羅。日種釋諸子,我在是中生,心厭老病死,出家求佛道。諸經中說佛生迦毗羅國,何以論云生於憍薩羅國?然憍薩羅是都城也,以彼此相鄰,同是中印土境。

尼犍子

尼犍。此翻離繫,是外道之都名也。或云尼乾,或云尼乾陀,應云泥健連他,而譯為不繫也。其外道拔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者也。

由延

亦云由旬,亦云踰繕那,天竺里數名也。大論云:由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根本羯磨註曰:言踰繕那者,既無正翻,義當東夏一驛,可三十餘里。舊云由旬者,訛也。若准西域俗法,四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計一俱盧舍可有八里,四共三十二里。故今作一驛之程,庶無遠滯。

業疏云: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一停之舍,如此方舘驛也。



音野,裝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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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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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六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七知足受衣戒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祗桓精舍。有優婆塞聞知,多持好衣隨諸比丘意取。比丘報言:止!止!便為供養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須也。六羣比丘語云:諸大德!三衣足者,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諸比丘遂取與之。時諸少欲比丘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從索衣因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失衣等下,明其難緣。若非親里居士下,明其隨開。若過者下,結成所犯。律云:非親里及衣有十種,如上。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彼比丘應知足受。知足有二種:一者、在家人知足,隨白衣所與衣受之(根本律云:俗人上衣長十一肘、濶三肘,下衣長七肘、濶二肘,不得過數乞。此約在家人所用衣財,隨其長短持施比丘,不應更多求索。古用周尺,一尺八寸為一肘)。二者、出家人知足,三衣也(根本律云:苾芻上衣若是新衣,兩重作僧伽胝,豎三肘、橫五肘,即僧伽黎也。若泥婆珊,又名厥蘚洛迦,豎二肘、橫五肘,即下裙也。餘二衣量,如上所明。此約出家人造衣財量,不得更多求索)。若居士自恣請多與衣(謂檀越多持衣施,請諸比丘隨意而取,非是夏滿自恣也),若衣細、若薄、若不牢,應取作。若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貼障垢膩處,應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與大德耳(謂不以失衣來化而與,此是我自發心供養,所餘衣財何須語我?但在大德隨便別用)。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過知足受衣,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自恣請,二、見境起貪,三、不知足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減知足取。若居士多與衣。若細薄不牢。若二三四重作衣,安緣貼障垢膩處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作何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從他乞俗人上下衣時,依量而得。若更乞時,得惡作罪,得便捨墮。 若乞苾芻上下衣時,事亦同此。

律攝云:若乞俗人上下衣,縱少不足,不應更乞,若更乞者得罪(謂乞時惡作罪,得衣捨墮罪)。若有盈長,不須還主。 若乞苾芻上下衣不足者,應須更乞,若長應還,若不還者得捨墮罪。有云:苾芻上衣者,謂三衣也;下者,謂裙也。

善見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親友,若檀越,自恣請,若自己物,隨意受。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一切所施,隨請應受。然避譏生信,不可無也。

引證。 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以物替(代也),長一肘半,廣一張手(一張手,即佛一磔手也。此則長有二尺七寸,廣一尺六寸),四邊縫著,污即拆洗。 三千威儀,令帖四角。

今時作三衣者,皆取一小方片,帖於肩上障垢膩處之外,謂云須彌山。復於兩畔,更加兩小片,謂云日月。四角貼者,謂云四天王。如斯之謬,出何律典?

第八貪好乞求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有一比丘入城乞食,聞居士夫婦共議辦價買衣與䟦難陀,還以報之。䟦難陀問知其家,明日即往語云: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是後居士自恣,請比丘問言:大德!須何等衣?時比丘意疑不敢答。復有居士欲為比丘作貴價衣,是比丘少欲知足,不須大價衣,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若居士恣比丘所索,應答:自今聽諸比丘少欲知足,索不如者。故加先不受自恣之語。是第二結戒也。由強索好衣,因相觸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居士下,明私議辦衣。是比丘下,明自往為好。若得衣下,結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婦如上(此是夫婦篤信,同心共議,以植福也)。衣價者,若金銀七寶等(衣價而言辦者,辦謂備辦,預為貯畜之)。衣有十種,如上。求者,有二種:一、求價,檀越與作大價衣,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西域一錢,此方準十六小錢。今云一分者,即一小錢也)。二、求衣,語居士言:作如是廣長衣,乃至增一線。善哉居士者(此是讚勸之詞,欲令彼所施者,愈更加其精妙)。如是如是衣者(謂廣大新好堅緻之衣也。堅謂堅固,緻謂緻密厚實),為好故者(此顯今求無厭,正是作業之因心)。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而往求貴價廣大衣,若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心,二、自往求索,三、所求已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而往求索。若知足減少求。若從親里求。從出家人求。或為他求。或他為己求。或不求自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為好者,好有三種:一、知足好。若與細衣時,便言:我須麤者。是名知足好。得者,捨墮。 二、不知足好。若與麤衣時,便云:若與我麤衣者,不中觸。我是貴人,應與我好衣。是名不知足好。得者,捨墮。 三、麤知足好。若與細衣時,便言:我不用是好衣,我是阿練若,如鹿在林中住空地。若與麤者,足障寒熱風雨。是名麤知足好。若得,捨墮。(本律:知足須不如者,聽其隨索。僧祇:與細索麤亦犯。然聽者,在檀越先自恣請時索,其衣尚未造。其犯者,在檀越衣已成時,更索麤故。恐施主俛仰,情不得已,雖復與之,施心不喜。兩律開遮:一令息貪,制內而殄惡;一令息譏,護外而增信。不無深意也。)

五分律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若遣使書信、印信,突吉羅。 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者,突吉羅。 若先請檀越豐有財物,勸令好作無過;若貧乏者,突吉羅。 律攝云:未近圓時,已興方便;近圓之後,方始獲財。若過價色量,求時惡作,入手捨墮。 若從天等乞,或乞縷𦆠及小帛片等,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不慈愍眾生。

第九貪好共索戒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此戒緣起,亦由前人。其中所犯輕重,及捨懺還衣,與夫不犯等,悉皆同前。但於二居士家,勸令合作一衣,使得精好為異。

第十索衣過六反戒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若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友,遣使送衣價與之。䟦難陀即將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人云:我前遣持衣價與䟦難陀作衣,為我著不?報言:不著。大臣便使索還衣價。䟦難陀聞已,即疾疾至彼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不至者罰錢五百。我今暫往赴之。大德小待!勿令我輸錢。䟦難陀言:不得爾!先持衣價與我作衣。長者為作衣竟,會坐已罷,輸錢五百。時彼長者及諸居士盡共譏嫌。佛知為僧結戒,此是遮罪。由取不淨財、不護他意,致生惱亂,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六節。若王若大臣,乃至今為汝送衣價受取等,明檀越遣使以送信施。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乃至常為諸比丘執事等,明比丘持戒不受錢寶。彼使至執事人所,乃至往彼當得衣等,明付囑還報知時須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乃至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等,明依制索衣護他淨信。若不得衣過是求等,明違制過索犯本戒體。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乃至此是時等,明不失信施告主知取。律云:王大臣如上。婆羅門者,有生婆羅門(生者謂是梵天苗裔,乃五天竺國之貴姓,餘國所無,是故五印土皆號曰天方也)、居士者(除國王大臣在家貴人是)。遣使為比丘送衣價者(謂遣男女及黃門等為使 衣價,謂持金銀七寶貝齒等以為衣直),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者(乃檀越示其使者自樂敬供之人,與即施也),我不應受此衣價者(律攝云:苾芻法不受畜金銀寶等,及穀粟米豆、村園奴婢、牛羊車乘,此金銀寶等僧伽應受。若田地園圃亦合眾畜,應與寺家淨人及餘俗人,計分徵課以供僧伽)。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者(合時,謂合比丘須用衣時,或佛開許比丘聽畜之時。 清淨,謂不違世尊禁制,及無諸障難。若堪可受時,我當納取以成衣守持也)。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比丘執事者(謂伽藍民,即寺家淨人,緣從波斯匿王所施,不應王差,常為僧伽執作眾務。紿事比丘者, 優婆塞,此云近事男,謂皈依三寶、受持五禁,堪能親近承事眾僧,願為比丘執事人者)。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者(謂彼使往至如比丘所示人處,以衣價付之,囑令合時當買清淨衣,與彼比丘著持也)。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者(謂彼使付衣價已,還比丘所報言:大德自知須用衣時,往彼某甲執事人所,當得如法淨衣也)。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者(謂此比丘欲須衣時,當徐徐至彼所付衣價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者(謂二、三往返出言,令彼執事人自憶念。憶念者,約於某月日方為作衣也)。彼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買賣之所曰市)、若在作處(謂作眾務等處),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是為作憶念(釋文之巧,略其初反,但云二、三)。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者(謂稱自求心,令他悅辦,不假餘索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者,彼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處,至彼前默然而住。若彼執事人問言:汝何在此立?比丘報言:汝自知之。若執事人言:我不知。若有餘人知者,當語言:彼人知之(所言餘人知者,凡比丘若以物委寄他人,或同行者借衣著用時,必語一人知之,於後索取有證,免致鬬諍,是佛慈訓)。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作二語破,四反默然;作三語破,六反默然(三反憶念之後,復聽六反默然索衣。若作一反語索,則准二反默然,乃至三反語索,則准六反默然,更不得再默索衣。言破者,謂壞世尊六默之正制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過三反語索、過六反默然立,得衣者,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取。二、不護他心。三、違制過索。四、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三反語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與某甲比丘衣,是比丘竟不得,可還取,莫使失。若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輭語方便索衣。若為作波利迦羅故與(謂彼人故意作碎雜衲衣而與之),方便索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會採 僧祗律云:三反往索,六反默住時,或緩期,或急期。云何緩急?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時,語言:長壽!與我衣直(西域凡諸比丘稱呼檀越,皆云長壽)。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檀越復言:更一月來。比丘仍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又滿一月復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 若言:半月來。過三半月不得復索。 若言:十日。若言: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須臾(此謂急期也)。若過三半月,乃至三須臾,不得復索。 六反往默時,檀越言:我知尊者往意,更一月來。滿一月復往默然住。如是滿六月往默然已,不得復往。 若言半月、若言十日乃至須臾、若滿六半月乃至六須臾已,不得復往默然。齊幾名默然住?時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裹襆物頃,即應去。 若比丘方便現行相,持衣鉢鍚杖水瓶過寄物人前,若彼人問言:尊者欲那去?答言:欲去。先送物主邊,語令自知此物莫使失。受寄者言:久已辦物,不須復往。即時與物,比丘取者捨墮。 若不作方便道由彼前,彼人如上問,比丘如上答,與物取者無罪。 若受寄者言:任意去。設能破我,如破多羅樹,亦不與汝一錢(此樹斷即死,顯死也不與)。比丘爾時應到物主邊,語令自知此物莫使失。若是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比丘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

十誦律云:若六反默立不得衣,是比丘語衣主已,有餘因緣到執事人處。若問:何故來?答言:我有餘事故來。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已語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衣去,我自解語。衣主爾時受衣持去,無犯。

善見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二語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若使者付執事人衣直已,不報比丘,比丘不得就執事人求索衣。若得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苾芻遣使報已,彼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價。苾芻應報言:此衣價我已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取衣者捨墮。 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價。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以護譏嫌增他淨信。

第十一乞綿作具戒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曠野國。時六羣比丘作新野蠶綿臥具,彼索未成綿,或索已成綿,或索已染,或索未染,或新或故者,至養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報言:小待,須蠶熟時來。六羣比丘在邊住待,看彼曝繭。時蠶蛹作聲,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此是性罪,由殺諸生命,增長貪求,廢自善品,損他正信,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雜者,若劫貝、若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野蠶。綿者(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細絲也,二者作紡絲也)。作新臥具者(根本律云:新有二種:一謂新造,二謂新得。此中取新造臥具者,氈褥也。此有二種:一者貯褥,二者衧成,皆不聽用。 薩婆多論云:以綿作衣,此有二種:一擘綿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作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非獨臥具,乃衣之都名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用雜野蠶綿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者突吉羅。 若語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以斤斧細斬和泥,若塗壁、若塗埵。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情存貪愛,二、心無慈愍,三、臥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得已成,若以斧剉斬和泥塗壁埵,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作三衣,若經,若緯,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褋,若補。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 應僧中捨,僧不應還,亦不得餘用。正得敷地,及作遮向簾、帳、幔。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不得捨與餘人。僧以敷地或敷牀座,除捨褥比丘,餘一切僧隨次坐臥。雖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捨墮。

此戒本律制嚴,而無僧中捨法,名曰自壞捨。自壞捨者,以斧斬壞臥具之時,貪愛業心隨斧下斷,令永不復興,故名自壞捨。僧祗雖許捨入僧中,聽眾畜用,然用中之別,未顯五分。唯除捨褥人,餘隨坐臥,則剪除貪愛,惜護檀施,事義了然。故今捨法,宜准五分。南山云:犯過衣財,如律所斷,或永棄捨,或永入僧。葢斯之謂於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為利攝眾生,故聽得畜,但不得自用,當護慈體,廣運悲心。

引證。 緇門警訓引央掘經云: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

涅槃經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律。

楞嚴經云:若諸比丘不服東方𮈔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

附考。 資持記云:已前律制,但據蠶家。大教轉來,不許受用。乃知聲聞行劣,但取離非。菩薩慈深,遠推來處。離殺者手,無非殺來。足踏(坐具也)、身披(三衣也),皆霑業分。非大士可忍,豈比丘所宜?請考經文,少懷信仰。廣敘利害,見章服儀。離殺手者,非蠶家故,不受者應法。大小俱順,故受者非悲。違大順小,故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還違。故知持戒行慈,方符聖旨。縱情受用,全乖道儀。故章服儀云:且自非悲之語,終為永斷之言。據此為論,頗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終窮囑累,決了正教。明文制斷,何得遲疑?據僧傳中所敘,南嶽、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艾絮。故南山律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唯斯衡嶽,慈行可歸。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毗舍離城獼猴江側樓閣講堂。諸離車子多行邪婬,以純黑羊毛作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時六羣比丘效而作之,諸離車語言:我等為婬欲故作,汝等作此何為耶?諸比丘聞已白佛。佛故為僧結戒,由愛上色,復求細軟,廢業長貪,遮無利益,故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純黑者,或生黑,或染黑。羺羊毛者(羺,耨平聲。羺䍲,乃胡羊之名。其毛最軟極細,如此方羔羊之絨毛也。䍲,音倪。 薩婆多論云:此國黑羊毛貴,故不聽。黑羊毛作衣法,亦有二種:一、以黑羊毛擇治,布貯作細氊;二、作縷織成作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此羊毛得作三衣,盡中受持)。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以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者突吉羅。 若教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等法,作持中明於僧中捨臥具竟,若不還、若教莫還、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數數敷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是純黑羺毛,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壞,若細薄揲作兩重,若以作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臥氈,或作襯鉢內氈,或作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苾芻撩理羊毛時,若於一片、若於小團、若大聚、或披、或擘、或以弓彈而作敷具,作時惡作罪,竟時得捨墮。

薩婆多論云: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若芻麻衣、劫貝衣、褐衣、欽婆羅衣合作者,皆突吉羅。作衣下至四肘,捨墮。

十誦律云:若為塔作,為僧作,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義,如野蠶臥具。

第十三減分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園精舍。時六羣比丘以純白羊毛作新臥具,諸居士皆譏嫌,謂沙門釋子似王若大臣(西域國風,唯王及大臣長者,著上好貴價細白疊衣,以表尊貴,餘無敢著)。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亦同前。由愛上色等,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作新臥具下,明其正制。若比丘,不用下,結成違犯。律云: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色者,頭上毛、耳毛、脚毛,若餘牻色毛。(牻音茫,雜毛也。 律攝云:頭、足、腹毛。由頭、足、腹是行動處,毛麤惡故。)若作四十鉢羅臥具者,二十鉢羅純黑,十鉢羅白,十鉢羅牻。(十誦律云:一鉢羅四兩。立世毗曇論云:一波羅一兩。或稱之大小,故譯不同。今准十誦,則四十鉢羅重十斤,應用五斤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牻。)若作三十鉢羅、二十鉢羅臥具者,准此斤兩,以黑色兩分,白、牻各一分。(此據黑者難得,白者次難,牻者易求故。又黑、白是細軟貴物,長自恣情。牻者體麤,原非貴價,不增己欲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人作,成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愛好心,二、分兩違教,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依制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純牻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若作壞色;若作枕、氈、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若自作,若使人作,成者,捨墮;受用,越毗尼罪。 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得罪亦爾。 少用下毛(即牻毛也)而作等想,得罪亦爾。十誦律云:用黑者,乃至多一兩,捨墮; 用白者,乃至多一兩,突吉羅; 用牻者,乃至減一兩,捨墮。 律攝云:或黑者易得,餘色難求,斤數減增,並成無犯。(此約地土所產,觀境隨開。)

此戒大乘同學,外息世譏,內護僧制故。

第十四減年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時六羣比丘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捨故更作新者,彼如是常營求臥具藏積眾多。知足比丘白佛,此初結戒也。後時一比丘得乾痟病,為小因緣欲遊人間,彼思:世尊結戒,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即犯戒。我有糞掃臥具,重不堪持,行當云何?諸比丘白佛,佛聽僧與彼白二羯磨作新臥具故,如除僧羯磨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為遮不樂用故愛新好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作新臥具,持至六年,此明創制。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結成所犯。除僧羯磨,此明隨開。減六年者(僧祗律云:不滿六夏也。 根本律云:雖情不樂,應持滿六年。)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及與羯磨作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臥具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有貪畜心。二、持不滿年。三、非羯磨聽許。四、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僧聽。及滿六年減六年捨故作新者。若復無更自作(謂無故者或失或壞等緣)。若他作與。若得已成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故氈現前,若捨,更作,犯(氈即臥具)。故氈現前,不捨,作,亦犯。 故氈不現前,若捨,作,亦犯。 故氈不現前,不捨,作,新成,皆捨墮。 受用,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苾芻於此年中作新敷具,即於此歲更復造餘,造第二時得惡作罪,成犯捨墮。初造者無犯。 雖非同年,於第二歲更作餘褥,如是三四乃至五年更造新者,得罪同前。 若於此年中造新敷具,未了更復造餘,若俱了時云:我持前捨棄於後,或可持後捨棄於前。後犯捨墮,先造無犯。

若初作未了,於第二年乃至三、四、五年,若俱了時捨持,前後得罪亦如是。

善見律云:除僧羯磨者,若病未差,得隨意作;若病差已更發,不須更羯磨,得用先羯磨。

僧祗律云:是老病比丘僧羯磨已,應當自疏記失受持故氈年月日數,病差已還受持。此故氈從前滿六年,若是比丘病差不還補,六年捨墮。

此戒大乘同學愛惜信施,降伏貪愛故。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曠野林住處(即曠野國),是時嚴風勁急,苾芻患寒。知事諸人所有敷具皆六年持,由制戒故不敢造新,由忍寒故所有營作悉皆停息。佛知已告阿難言:凡諸知事營作苾芻畜其敷具,雖未滿六年不免寒者,彼苾芻應從僧伽乞六年內更作敷具,聽僧伽與彼白二羯磨。若其僧伽體知彼人是可信者,即與其法,或令持舊敷具來至僧中。若太長者即應截却,若太短者以毛添之,太寬太狹准事撩理。若有破處應將毛補,若皆破碎不堪修補者,僧應與法作白羯磨。

第十五不貼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時世尊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後,徧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籍,無人取攝。乃令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以壞色故。六羣比丘不依佛教,世尊種種呵責已,與僧結戒。為欲遮其輕賤心故,制斯學處。

根本律云:世尊有因緣不赴請處,遣人請食:一、為宴默而居;二、為諸天說法;三、為觀察病者;四、為看諸臥具;五、為苾芻制戒。

僧祗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出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釋義, 文分二節:若作新坐具,當取故者下,明其正制;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結成所犯。律云:作新坐具時,若故坐具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帖新者上,若貼邊,若中央,壞色故(根本律云:為壞色者,欲令受用時得其堅牢故。 坐具者,謂坐時或臥時,敷以坐臥,亦云隨坐衣。為護身、護衣、護臥具故,聽畜之。梵語謂之尼師壇,亦云尼師但那也)。

結罪。 是中犯者,不取故者帖新者上,用壞色故而更作新坐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令他作,成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坐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恣縱貪愛,二、違制不貼,三、作新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裁取故者帖新者上,壞色故,若彼自無得更作新者,若他為作,若得已成者,若純故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以故者徧覆新者,若總破碎不堪補貼,新者無犯。 時諸苾芻不將坐具向餘處宿,謂犯離衣。佛言:我制苾芻不應輙離三衣而宿,非謂坐具。然諸苾芻不應故心而不持去,忘念者無犯。 苾芻不應無坐具輙出外行,違者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不應受單尼師壇(單作則不堪久用,以減施福故),不應離尼師壇宿。

勒伽論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羅悔過。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善見律云:故者下,至一經坐,是名故也。四邊隨取一邊,或方或圓,取帖新者上;若不能帖細,擗雜新者上亦得。

戒因緣經云:取故者,緣四邊以亂其色。

薩婆多論云:取故敷具最長者,廣中取一磔手長裂,隨廣狹分作緣,周帀緣之。

五分律云:取故者,貼新坐具四角。

附考。 詳稽諸部作尼師壇,令以故者緣於四邊、帖於四角,葢為壞色去好故、堅牢久用故、為護身衣臥具故、為止貪重惜信施故。今時作具皆取雜色新財,緣帖四邊四角者,愈增貪好之心、過費信施之物,況復妄謂四角而為四天王耶?

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禮拜敷具,五天所不見行。然律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代也)。如是己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南海諸僧,人持一布,長三五尺,疊若食巾,禮拜用替。膝頭行時,塔在肩上。西國苾芻來見,咸皆莞爾而笑也(文)。准寄歸所論,疑是五竺邊僧,昔時先入華夏,訛規遺效,久習成風。倘入叢林,不免隨眾。要知展具禮拜,非律正制。若作敬重法衣想,庶宥違教之愆。原夫禮拜,意在自卑,以表至敬,理無敷具盛體而自重也。然更有無慚之輩,揀好紬綾,配色衒美,而令侍者展敷撩衣,以禮大聖。若此乃慢上惑愚,其罪何以逃之?

第十六遠持羊毛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婆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貫杖頭上擔行。諸居士見皆共嫌貴言:沙門釋子云何販賣羊毛?諸比丘聞已白佛結戒,因譏嫌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在道路行,得羊毛下,明其正制。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下,結成所犯。律云:若在道路行,若在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或他施得,或糞掃得)。若無人持(謂無淨人及餘白衣),得自持乃至三由旬(大約百里之途)。若有人持,應語被人言:我有此物,當助我持。乃至彼比丘於中間不得助持(謂既有淨人為持,比丘自不得於中路復助彼持而輕僧體)。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持過三由旬,捨墮。

令餘人持,若於中間助持,突吉羅。

若令比丘尼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令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除羊毛,若持一切草、葉、麻等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復擔餘物著杖頭行者,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羊毛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自持過制,三、心有貪著。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減三由旬。若有人與持中間更不助擔。若使比丘尼及下三眾擔三由旬。若擔毳裝(獸毛褥細者)毳繩。若擔頭項脚毛。若作帽。若作裹革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持羊毛著道,行至一由延,有所忘還取,取已還至本處,即滿三由延,不得復過,過者捨墮。 若一由延半忘物得還,還已不得復去,去者捨墮。 若直行齊三由延,過一脚越毗尼罪,過兩脚捨墮。 若二人各有擔,齊三由延已轉易,各復得三由延,三人九由延,四人十二由延。若如是眾多人,隨人為限,唯不得更重擔。

五分律云:得使淨人擔。若無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背負。犯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波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釋翅𢯱迦維羅衛尼拘律園。時六羣比丘作新臥具,使大愛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禮世尊。世尊見已問知其故,訶責六羣。此初為僧結戒也。是後諸比丘各自有疑,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羊毛,佛更開之,故有第二結戒也。由自貪愛廢他正修,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非親里,如上浣者,下至一入水;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擘者,下至以手擘一片(擘音伯,撝也,分擘也,謂分析揀理)。

結罪。 是中犯者,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擘羊毛,各一捨墮。 若彼浣、染而不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浣、不染而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不浣而染、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羅。 使非親里沙彌尼、式叉摩那浣、染、擘,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羊毛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是非親里尼,三、如語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使親里比丘尼浣、染、擘,若為病人浣、染、擘,若為眾僧、為佛、為塔浣、染、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於尼作非親想,或復生疑,令作三事撩理羊毛,並得惡作。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薩婆多論云:與諸比丘結戒者,為增上法故。若諸尼眾執作浣染,廢息正業,則無威德,破增上法。又為止惡法次第因緣,又為二部眾各有淨法。

第十八受金銀戒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舊知識,彼於異時大得猪肉,即敕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會日作眾伎樂竟夜不眠,時大臣兒亦在其中竟夜不眠,饑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肉盡,唯有䟦難陀分在。兒即取五錢與母言:持此錢更市肉與之,此肉與我。晨朝䟦難陀著持衣鉢,詣大臣家就座而坐。時大臣婦語其故,䟦難陀言:若為我故可與我錢,不須肉。彼即置錢於地與,時䟦難陀持錢寄市肆而去。王臣居士皆共譏嫌言:沙門釋子不捨金銀錢寶。時有珠髻大臣,而具威勢善能解釋,令諸人眾殄息譏嫌,歡喜信解即往禮佛,以此因緣啟白。佛告大臣:如汝所說,於正法中多有所益無有違失。何以故?沙門釋子捨離珍寶不著飾好,若應捉金銀錢寶則應受五欲,若受五欲非沙門釋子法。若見沙門釋子以我為師,而捉金銀錢寶,則決定知非沙門釋子。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烟、雲、塵、霧,是日月大患。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婬欲、不捨手捉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諸比丘聞,其中有少欲知足者,嫌責䟦難陀已,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為止誹謗故、為滅鬬諍故、為成聖種故,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錢者,上有文象(其錢外圓象天,內方象地,以國王之號居中,以象天地生人也),金銀者(薩婆多論云:重寶:金、銀、牟尼、真珠、珊瑚、硨磲、瑪瑙。此諸寶等,若作若不作,若相若不相。作者,以寶作諸器物。不作者,但是寶,不作器物。相者,作器寶,或作字相,或作印相。不相者,不作器寶,不作字相,不作印相),教人捉者(教人為己捉),置地受者(不從他手授,而得他置地時受取。雖非自捉,亦非教人捉他置地而受,皆由貪畜心故,是以俱制)。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手捉金銀、若錢、若教人捉者、若置地受,皆捨墮。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或優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此是對俗捨寶法。對彼俗人如是捨已,其墮罪對一淨比丘說悔,於作持中明。)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敕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持[卯/貝]易受持之。(此作他物想,毫無自畜心,縱得衣物名曰為淨,仍須持向同梵行者是何物,應換何物受持而令淨之。更淨者,葢為蕩盡貪愛之念,不存金銀之想也。)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取持之。(此是俗還寶法。由彼淨人知法取已,見比丘所闕衣具即為造送,比丘得之不必貿易,此乃合時清淨,即便受持。)若彼取已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應還彼比丘物。(此是俗不還寶法。言佛有教者,謂是佛制而令比丘方便淨寶之法,非實與汝爾。)若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和尚、與同和尚、與阿闍黎、與同阿闍黎、與諸同學親舊知識,若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知是看是即說淨法。)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是金銀錢寶。三、非淨語受持。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見是。若彼有信樂守園人,乃至不欲令失彼信施(即上捨中全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塚間得錢,自持來。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後得自持去。

會採。 僧祗律云:病人得使淨人畜,莫貪著。 若犯捨墮物,僧中捨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應分。若多者,應著無盡物中(無盡物即四方招提物也)。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即僧房、臥具、帳幔),不得食用。 比丘凡得錢及安居訖,衣直不應自取,當使淨人知。若無淨人,指脚邊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用草葉、磚瓦等遙擲覆上,待淨人來令知。 隨國土中所用,若銅錢、鐵錢、胡膠錢、皮錢、竹籌,悉不應捉。 或有國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國土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 國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銅、鐵捉,無罪。

五分律云:僧應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棄金銀及錢人。彼比丘應棄此物,著坑中、火中、流水中、曠野中不應誌處。若捉著餘處,不得更捉。彼比丘不應問僧:此物當云何?僧亦不應教作是作是。 若不棄不問,而使淨人貿僧衣食與僧,僧得受。若分者,唯犯罪人不得受分。 不犯者,雖施比丘,比丘不知淨人受之,為買淨物。 有諸比丘欲遠行,從長者索道糧。彼即使人賚金銀錢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長甚多。使還白主,主言:我已為施,不應還取。汝可持至僧房施僧。佛言:聽淨人為僧受之,以易僧所須物。諸比丘不應知事。

十誦律云:自手取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應語言:我以不淨故,不應取,汝應取。淨人取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淨物,若淨當受。 若不得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應入僧中言:諸大德!我自手取寶,得波逸提罪。我今發露,不敢覆藏,悔過。僧應問:汝捨是寶不?答言:已捨。僧應問:汝見罪不?答言:見罪。僧應語言:後莫復作。 若言:未捨。僧應約敕令捨。若不約敕,一切僧得突吉羅罪。 若約敕而不捨,是比丘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修營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 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捨墮。 若捉非方國所用錢,得惡作罪。 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錫者,不犯。 若有他施衣價,欲須便受,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應委寄淨人使持,不應自捉。 若無淨人持物,對一苾芻作如是語: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三說,隨情受用勿致疑心。 若復僧寺有賊驚怖,所有墖僧金銀錢寶,應牢藏舉方可移去。若無深信淨人居士,應使求寂。求寂亦無,比丘自手穿坑藏舉。如我為難所開事者,難去之後則不應行。

律攝云:若他物、自他物,得墮無捨(自他物謂共他人者)。若夏坐時安居,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諸苾芻應求敬信人、若寺家淨人、若鄔波索迦為淨施主(此乃請金寶穀米淨施主法,於作持中明)。苾芻若得金寶等物時,作施主物想,執捉無犯。擬相去遠得不淨物遙,作施主物心持之,乃至施主命存已來,並皆無犯。 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言: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按懷素師所集四分僧羯磨中亦采取此法,今在東震末世,誠為易行方便,是故作持之中遵奉此也)。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等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執捉。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聽受,然須淨人掌舉。設無淨人者,必也心無染著,存施兩田,自捉可爾。若貪心自畜,不行利濟,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

引證。 緇門警訓引鈔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畜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牀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污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機意狹,故多開畜。涅槃經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卯/貝]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會正記云:上明大乘機教俱急,下明小乘機教俱緩。律在事者,違事故輕;則顯經宗於理,違理故重。小機意狹,不堪故開;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教通方,幾許誤哉!

附考。 善見律云:受施用有四種法:一者盜用,若比丘無戒,依僧次受施飲食,是名盜用。二者負債用,若比丘受人飲食、衣服、房舍、牀席、臥具,若有聰明智慧,信心出家者,至受食時,口口作念,乃至受用臥具,亦應作念。若鈍根者,未食時作一念,受用衣時,應朝先作一念。若不為障寒、障熱、障慚耻而用衣,若不為饑渴、病疾而受飲食、湯藥,是名負債用。若受飲食、衣服,不先作念,突吉羅。三者親友用,謂七學人受用施物,如子受父物無異,是名親友用。四者主用,謂真人、羅漢受用施物。於四種受用中,盜用最惡。

復有四種受用:一者有慚愧用,謂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受用無罪。二者無慚愧用,謂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是名無慚愧受用得罪。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後必隨其作惡,故名無慚愧人。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必當改惡修善,是名有慚愧人。三者有法用,謂有慚愧人依法而得。四者無法用,謂無慚愧人不依法得,如得此物、如得毒藥無異。

僧祗律云:有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路經曠野中,有非人化作龍形,右遶沙彌,散華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比丘到親里家問訊已,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過多乏,可持是錢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頭。中道,非人復化作龍,左遶沙彌,以土坌上,說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顧問其故,答言: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錢來。師令棄已,非人復來,如前供養。比丘以是因緣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毗尼罪。若見沙彌先已捉,後使捉者,無罪。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六

音義

舍衛城

或云舍婆提,此翻聞物,謂寶物多出此城,又翻豐德。天台云:舍衛城又名舍婆提者,昔有二仙,弟名舍婆,此云幼小,兄名阿䟦提,此云不可害,合此二人以名城也。善見律云:舍衛者,見道士名也。昔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見此地好,就道士乞為立國,以道士名號為舍衛。又名多有,謂諸國珍寶及雜異物歸聚此國,故名多有。西域記云:室羅伐悉底國,舊云舍衛國,譌也。中印土境周六千餘里,宮城周二十餘里,穀稼豐,氣序和,風俗淳質,篤學好福,是勝軍大王所治國都也。

䟦難陀

此翻賢喜,或云優波難陀,或云鄔波難陀。此翻近喜,於六羣中最為貪者。



音智。

近圓

即受具足戒也。圓謂涅槃。若能受持二百五十淨戒,為因不毀,則近於涅槃果。

襆物頃

上音僕。帊也。帛三幅曰帊。頃乃俄頃。謂似以帊裹物之少頃也。

蠶蛹

蠶,絲蟲也。三俯三起,二十七日而老。黃帝元妃西陵氏,始養蠶為絲。下音勇。繭蟲也。蠶化為蛹,蛹化為蛾。

拘遮羅

未見翻譯,恐即具蘚摩,此云華。

間紃

間,去聲。紃,音巡,紡縷也。

南岳道休二師

南岳慧思禪師,少以慈恕聞於閭里,常夢梵僧勸出俗,乃辭親入道。及稟具,常習坐禪,得宿命通,後悟法華三昧最上乘門。於陳光大六年,將四十僧徑趨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載,必事遠遊。師習慈忍,奉菩薩三聚戒,衣服率布,寒則加之以艾。

釋道休。恒以頭陀為業,住雍州新豐福緣寺南曬山幽谷,結草為庵,一坐七日,乃出其定。出山乞食,施說禁戒,誨人慈善,如是積四十年。貞觀三年夏內,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師出家已來,常但三衣,不服繒纊,以傷生也。所著布衣,積有年稔,塵朽零破,見者心寒。南山宣律師云:余曾參翻譯,親問西域諸僧,皆以布氈而為袈裟,都無繒絹者,縱用以為餘衣,不得加受持也。其龜茲、於遁諸國,見今養蠶,唯擬取綿,亦不殺害。故知休之慈救,與衡岳同風。

離車子

善見律云:往昔波羅奈國王夫人懷姙,月滿生一肉段,無有手足。恐王見知,必生惡賤,即取盛貯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書,題云:是波羅奈國王夫人所生。葢覆器頂,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棄江流已,諸鬼神營護,使無風浪飄沒。爾時有一道士,依止牧牛人,住於江邊。道士清朝往江邊澡面,遙見此器,近已而取。又見金薄朱字,復見王印印之。便開器看,唯見一肉段,而作念云:若是死肉,久應爛臭,必有異相。取將歸住,安於好處。過半月已,而成兩片。復經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却後半月,一片成男,如黃金色;一片成女,如白銀色。道士見如是瑞相已,心生愛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兩手母指自然出乳,一指飲男,一指飲女。乳入子腹,譬清水入摩尼珠,內外明徹。道士號兒名離車子,此翻皮薄,亦名同皮。後時牧牛人來乞,道士迎此二子供養。年十六歲,又見地平博處,縱廣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為王,女為夫人。於後女人生兒,王子漸多,復各開立舍宅,造諸園池,故號毗離城,為離車子所居。而離車是其種姓,正音應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種也。

狼藉

狼乃獸名,似犬,銳頭白頰,高前廣後,其性多貪,故曰貪狼。蹂攉其草,使之雜亂,故曰狼藉。

釋翅𢯱迦維羅衛尼拘律園

釋翅𢯱,此云能也。迦維羅衛,此云赤澤,總謂能仁住處赤澤城也。鼻奈耶云:釋翅𢯱者,釋種也。迦維羅衛,亦云迦毗羅衛,又翻赤澤,又翻黃頭。

尼拘律,如大房戒釋。此園在赤澤城南三四里,是釋迦如來成等正覺已,還國見父王為說法處。時淨飯王知佛不住王宮,即於此園造大寺院,如祗陀林等無有異,迎佛歸國於此而住。佛即於此度八王子及五百釋種出家入道。八王子者,除第九優婆離是也。

珠髻大臣

或云寶髻,或云如意頂髮,其義一也。梵語摩尼,此云如意珠,摩尼是寶之總名。此大臣是王舍城聚落主。

日月四患

謂阿修羅、烟、雲、塵、霧四種也。或為五患,以烟雲分為二患。如毗婆沙論云:日月輪,五翳所翳,不明不照,不廣不淨。一雲:如盛夏時,有少雲起,須臾增長,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二烟,如林野中焚燒草木,率爾烟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三塵,如亢旱時大風旋擊,囂塵卒起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四霧:如秋冬時,山河霧起。又聞外國雨初晴時,日照川原,地氣騰湧,雰霏布散,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五、阿修羅與天鬬時,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威天常勝彼。時阿修羅常心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遮令暫隱沒。亦名曷邏呼阿素洛,曷邏呼是阿修羅名也。

鍮石

銅似金也。



青,金也,有銀處有之。

七學人

謂四向及初、二、三果人。三界煩惱未斷盡故,名七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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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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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七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十九賣買寶物戒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時䟦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將去。諸居士見已皆譏嫌。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貪慢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種種賣買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銀未成銀(根本律云:成者,謂金銀等器。未成者,謂金銀鋌及碎金銀)及錢。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鐵錢、銅錢、白鑞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錢,捨墮。

此應捨。是中捨者,准上捉寶戒無異(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唯有二十七種還法。其第十一雜野蠶綿作臥具,第十八自捉寶,並此戒無還法,於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畜寶轉易,三、轉易已成。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還與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與上戒文同,故不全錄)。若以錢貿瓔珞具,若以瓔珞具易錢為佛法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律攝云:若為三寶出納,若施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

根本律云:時諸苾芻,得無盡物,置房庫中。時施主來問言:聖者!何意毗訶羅(此云寺)仍不修補?報言:為無錢物。主曰:我豈不施無盡物耶?報言:其無盡物,我豈食之?安僧庫中,今現在。主曰:其無盡物,不合如是。我之家中,豈無安處?何不迴易,求生利耶?時諸苾芻,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為佛法僧故,施無盡物。此三寶物,應迴轉求利所得,還於三寶而作供養。時諸苾芻,即與彼原施主索利之時,多與諍競,便作是語:豈我己物,生鬬諍耶?又共富貴者,而為出息,索物之時,恃官勢故,不肯相還。復共貧人,而為出息,索時無物。佛言:不應共施主、富貴人、貧人而交易。若與物時,應可分明兩倍納質,書其券契,并立保證,記其年月,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鄔波索迦、受五學處,亦應兩倍而納其質。(根本令兩倍納質,律攝云:一倍納質,二律皆義。淨師所譯,事豈弗同?恐後人傳寫之誤。二倍想是一倍稱量,當准律攝也。)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戒體正,應言種種用寶,不得言種種賣買。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戒為利故,買已還賣成罪。

第二十販賣戒

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在拘薩羅國,道行往一無住處村(謂此村無有僧伽藍),至村中已,持生薑易食而去。時舍利弗亦遊行至此乞食,至賣飯家,彼即索價,報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應。時彼人言:向者䟦難陀以生薑易食而去,云何不應?又舍衛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貴價衣,持至僧伽藍貿易。䟦難陀言:明日來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故衣,擣治光澤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還所止園中,示諸外道中有智慧者,語言:汝為彼所欺,汝是新衣,廣大堅緻,此是故衣,但擣治光澤如新耳。此外道即持衣欲相還,䟦難陀不允,外道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非法貪,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種種販賣者(賤買貴賣曰販),以時易時、以時易非時、易七日、易盡形壽、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非時、易七日、盡形壽及時等,乃至以波利迦羅易時非時等賣者,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言直三錢、五錢。買亦如是。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種種販賣,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物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利心,二、是販賣,三、販賣已成。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審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與餘人貿易(餘人謂外道及在家白衣等)。若使淨人貿易。若悔者應還。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自問價,若教人問價,若自上價,若使人上價,若自下價,若使人下價,作不淨語時,越毗尼罪;得時,捨墮。 若肆上物先有定價,比丘持直來買,置地時,應語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語,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應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為下。 若知前人欲買物,不得抄買,買者,越毗尼罪。 若見賣鉢時,作是念此鉢好,至某方當得利,買時,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無有淨人,此是淨物,得買去,無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闍黎所須,或自為病,或作功德買去,本不為利,臨時得貴價賣,無罪。 若比丘糴穀時,作是念此後當貴,糴時,越毗尼罪;糶時,捨墮。若恐某時穀貴,我今糴此穀,當依是得誦經、坐禪、行道,到時穀大貴,若食長,與和尚、阿闍黎,若作功德,餘者糶,得利,無罪。 若營事比丘雇一切作人,賃車、馬、人、船等,作不淨語者,皆越毗尼罪。 若比丘為僧直月行市,買酥、油,糴米、豆、麥,求一切物時,作不淨語,越毗尼罪。若自為買,如是等一切不作淨語,捨墮。 若比丘市買時,得呵嫌說實前人物此好此惡,若麤若細,斗秤大小,香臭等,無罪。 有檀越為比丘故,與店上錢,語言若某甲比丘日日來有所索,從意與,彼比丘後來索時,作淨不淨語,無犯。

五分律云:若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貿易,應於五眾中, 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犯。 若不為利買,為利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 若向餘方買物而去,元不為利,到彼賣時,雖得利無犯。

律攝云:若買賣時,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稱,欺誑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便犯盜罪。凡持財物欲買賣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悉皆無犯。 設為三衣,不應規利而作販賣。 若現前眾物欲賣之時,上座應先為作本價,不可因斯唱斷,應取末後價極高者,方可與之。 若實不欲買,妄增他價,得惡作罪。 唱得衣時,未還價直便著者,得惡作罪。

尼陀那云:苾芻不應為俗人斷價、不應酬價高下。若無俗人代酬,應可二、三得自酬價,過此得惡作罪。

十誦律云:以此不淨物買食,口口突吉羅。 買衣著,隨著波逸提。 若共貿物,前人心悔,應還。若過七日,不應還。 若以減價索他貴衣,突吉羅。 若必須是物,三索不肯者,應覓淨人使買。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販賣罪,於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餓,霜雹災害。若居鹽貯積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設與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應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凡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眾僧應羯磨分。問曰:不死時,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販賣業,罪過深重。若生在時,眾僧食用此物者,雖復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故,續作不斷,是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無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得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畜鉢,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覓好鉢,遂畜甚多。眾居士詣房觀見譏嫌:如陶師賣鉢肆。諸知足比丘聞已白佛,此初結戒也。時阿難得蘇摩國貴價鉢(此國之鉢色青好如閻浮樹),意欲與大迦葉,而迦葉不在,畏犯畜長鉢,往白世尊。佛問迦葉:更幾日當還?報言:却後十日當還。由是聽畜齊十日,此第二結戒也。由情貪積聚增長煩惱妨修正業,為遮斷故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鉢有六種:鐵鉢、蘇摩國鉢、烏伽羅國鉢、優伽賖國鉢、黑鉢、赤鉢。大要有二種:鐵鉢、泥鉢。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鉢量(梵語波咀囉,或云鉢多羅,此翻為鉢也。義翻應器,謂體、色、量三,皆須應法也。體者,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鴿色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薩婆多論云:諸論師有種種異說,然以一義為正。鉢者三種:上者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 下者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上下兩間,是名中鉢, 梵語鉢他,此翻云升。三鉢他飯,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者,是一鉢他半也。受食之時,留鉢上空處,不得太滿,須令指不觸食為善。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鉢,二日、三日、四日乃至十日得鉢,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鉢盡捨墮。

若十日內超間得、或但一日得,若不作淨施、若不遣與人、若不失、若不故壞、若不作非鉢(謂棄捨之,不作受持應用),如長衣戒中所明,皆犯捨墮。

此戒捨懺還鉢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長鉢,二、有貪畜心,三、過十日。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十日內。若淨施。若遣與人。若劫奪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鉢燒鉢取用(謂熏時火性燒壞)。若與他用。若受寄鉢比丘死。若遠行。若休道。若被賊獸水漂等難不遣與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第三分云:鍵鎡、小鉢、次鉢,聽不淨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應畜木鉢,此是外道鉢。若畜,如法治(越毗尼罪也)。不應畜石鉢,此是如來法鉢。若畜,得偷蘭遮。 不應畜金、銀、雜寶、香鉢,是白衣法。若畜,得突吉羅。 聽受鐵鉢,如法熏治。

會採。 僧祗律云:不聽鉢中安隔,若以餅隔及飯隔者,無犯。

十誦律云:鉢是恒沙諸佛幖幟,比丘不得盛不淨物。

五分律云:持鉢應如法,不得除糞掃、盛殘食、盛過中飲、盛香及藥,當淨舉謹護如眼。 過中不得用鉢飲,聽飲器用銅鐵瓦,聽別作歠粥器。 若得二鉢,應問和尚、阿闍黎:此二鉢何者勝?若二師不善分別,應各五日用。自勝者受持,不如者與人。

善見律云:若買他鉢未還直,不得受持。若鉢主言:但用。然後還直。鉢主雖作此語,亦不得受持。還直然後受持。(此謂市易之人,恐言不定,價有增添。凡比丘與俗交易,必先決斷分明,免致譏諍。)若買鉢已度直竟,鉢主為熏竟報比丘,比丘不往取,過十日犯捨墮。 若鉢主熏竟,他人知,傳向比丘道,比丘雖聞,過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鉢不受持,犯捨墮。

律攝云:若減量,若過量,若擬與人出家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無犯(不分別,謂滿十日不滿也)。若貯羮菜,或飲水,畜二小鉢,及安鹽盤子並匙,悉皆無犯。 又於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順所須,多畜非犯。 應更畜一大鉢,防闕事故。此異外道,縫葉為器,或於手內,立拱而食,難養難供,非福田相。世尊許一,非多非少,善順中道,資身修業。

薩婆多論云:若畜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不應量鉢,突吉羅。 (律攝云:若順所須,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縱多亦有分限,故開。此中若畜白鐵等鉢,結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積畜,則慳貪至極,故爾治之。然犯實在於心,非在於物也。)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附考。 第四分云:不應鉢中畫蒲萄蓮華像,及作卍字、作己名字。 不應纏鉢四邊。若口不應都縵纏鉢,應縵兩分留一分。若有星孔,應盡縵。食入孔中,隨可擿出便擿出。餘者不可出,無犯。 聽作囊盛、作帶絡肩,挾鉢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挾鉢腋下,鉢口向脇。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鉢隱脇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時謂入里乞食,則口向外。若受食已,則口向脇。斯乃譌傳,無本可據)。鉢破聽補綴。 若作鉢者出家,聽為諸比丘作鉢,聽畜作具,聽熏鉢。應作熏爐,若釜、若瓨,種種泥塗,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鉢場安支,以鉢置上,鉢爐覆上,以灰壅四邊,手按令堅。若新牛糞壅四邊燒之。當作如是熏。

薩婆多論云:佛初出世,眾僧無鉢。佛敕釋提桓因,令天巧工作十萬鉢,在於世間肆上。 梵語鍵鎡,母論譯為淺鐵鉢。十誦律云:鉢半,大鍵鎡,小鍵鎡。本律云:鍵鎡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據鍵鎡,乃四鉢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鉢三鐼。稽考諸部,曾無此說。其鐼字,海篇音墳,鐵也。又音飾也。又音奔,平聲,木器也。雖字彚音訓,亦鐵屬也。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鉢破,入舍衛城向居士求鉢,時居士即市鉢與。復至諸居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鉢得眾多鉢。異時諸居士於一處集,各各自言:得福無量。以市鉢與䟦難陀故。由是諸居士皆共譏嫌:無有慚愧,破一鉢而得多鉢畜,雖施者無厭而受者知足。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情貪好故增長煩惱,招世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故犯結罪;彼比丘下,明僧中捨法;乃至下,明守護綴鉢法。律云:五綴者,相去兩指間一綴。(綴者,聯綴也,謂合著連補 減。五綴不漏者,謂現前守持之鉢雖破,補綴尚未滿五,盛貯羮飯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為貪新好勝妙,故更從他人乞求第二鉢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鉢破,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捨墮。 若滿五綴不漏,更求新鉢者,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彼比丘應於此住處僧中捨(揀非餘住處)。捨已懺悔竟,僧應羯磨與鉢。此比丘鉢若貴價好者,應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與之。白二羯磨已,彼比丘鉢應作白,次第問僧,當持與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鉢與之,應取上座鉢與次座。若與彼比丘,彼比丘應取,不應護眾僧故不取(謂應取即取,不必𢌞護眾僧)。亦不應以此因緣,受持最下鉢。若受,突吉羅(此謂眾僧不應以此行有犯鉢因緣,而故受持最下鉢來集,欲換彼好鉢。若受來者,先存貪好之心,豈為清淨眾?所以治罪。此於根本律中顯,本部文略義隱)。若第二上座取此鉢,應取第二上座鉢與第三上座。若與彼比丘,彼比丘應受,不應護眾僧故不受。不應以此因緣受持最下鉢,若受突吉羅。 如是展轉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鉢還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鉢與之, 此戒捨懺及還鉢、行鉢、付鉢、單白、白二羯磨等法,於作持中明(准根本律差一五德人行鉢,有白眾法亦補作持內)。彼比丘守護此鉢,不得著瓦石落處、不得著倚杖下及著倚刀下、不得著懸物下、不得著道中、不得著石上、不得著果樹下、不得著不平地。比丘不得一手捉兩鉢,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兩鉢開戶,除用心。不得著戶閾內、戶扇下。不得持鉢著繩牀、木牀下,除暫著。不得著繩牀、木牀間。不得著繩牀、木牀角頭,除暫著。不得立蕩鉢乃至足令鉢破。比丘不得故壞鉢、不應故令失,若故壞不應作非鉢。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積心;二、受持鉢減綴不漏;三、乞求好鉢已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五綴漏。若減五綴漏更求新鉢。若從親里索。若從出家人索。若為他索他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鉢時當次得。若自有價買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鉢破堪為一綴,雖未安綴尚得受用,更求餘鉢者,求時犯惡作, 得便犯捨墮。

律攝云:非好好想,但得惡作; 好與不好,作不好想,無犯。

僧祗律云:是持綴鉢比丘,若故打破,犯波逸提。

若和尚、阿闍黎及知識等,憫其洗鉢妨道藏,去不見已,更乞無罪。 乞得一鉢,應受持;若得兩鉢,一鉢入僧淨廚;乃至得十鉢,九鉢入僧淨廚(僧淨厨乃白羯磨所結淨地,非今之厨也)。如得鉢,直亦如是。薩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眾多鉢,應捨一意所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有五種鎔濕物,不應用綴鉢,謂黑糖、黃蠟、鉛、鍚、紫礦。(根本律云:此五種著熱物時便脫落。)有五種綴鐵鉢法:一、以細釘塞孔;二、安小鐵片,打入令堅;三、如魚齒,四邊鉸破,內外相夾;四、以鐵片掩孔,周圓釘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種:一、銼鐵末,二、磨石末。初補鐵鉢,次補瓦鉢。用末綴時,以油和未,於鐵鉢中用鐵鎚熟研,方用塞孔,即以微火燒之使硬。若麤澀者,更以油塗,依法熏之。若瓦鉢有孔隙者,用沙糠和泥塞之,以火乾炙。若舋破者,刻作皷腰,以鐵皷填之,上以泥塗,火熏應用。泛論。鉢者,有四圓滿:一、體圓滿,謂是鐵也;二、相圓滿,謂堅牢無穴無綴,不受垢膩;三、量圓滿,謂是大鉢;四、得處圓滿,謂眾中分得,或施主處得。

第二十三非親織衣戒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三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園中。時䟦難陀欲縫僧伽黎,入城至諸居士家,處處求線,乞得線多,遂持與織師,使織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織,居士見而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惱物生譏,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自乞者,在在處處自行求乞。縷線者,有十種,如上十種衣線也。織師非親里,與線者非親里;織師非親里,與線者親里;織師是親里,與線者非親里。但非親里,制遮不聽。

結罪。 是中犯者,若織師非親里,與線者非親里,捨墮。 若自看織、若自織、若作繀,盡突吉羅罪。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貪求慢教,二、從非親乞縷,三、不與價而使非親里織衣。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織師是親里,與線者是親里,若自織作鉢囊、革屣囊、鍼氈、禪帶,若作腰帶,若作帽,若作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自行乞縷,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織成者,捨墮。

十誦律云:若自織,若令五眾織,突吉羅。

律攝云:若彼施主,自有信心,令彼為織,或以價酬,織者無犯。 若虗誑心,陳己勝德,乞得物時,惡作他勝,一時俱得(他勝謂棄罪也)。實有德者,得惡作墮罪。雖親織師,不知時故,令他生惱,或現異相,皆得惡作。

薩婆多論云: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衣,須縷縫衣作帶,無犯。

摩得勒伽云:為僧乞,不犯。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第二十四勸織好衣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織師所語言:此衣為我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我當少多與汝價。是比丘與價,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城中有一居士,出好線令織師為䟦難陀織衣。織師詣寺語䟦難陀,彼即遣織廣大堅緻者。織師言:線少。䟦難陀至居士家更乞線,居士婦出線箱,即恣意擇取好者持與織師。織師言:價少。即更許與價。居士從他處還,問婦言:前所織衣今成未?婦報:已成。持衣與看,居士言:此非我先所織衣。婦即具說因緣,居士便生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如是結戒已,諸居士自恣請與比丘衣,諸比丘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與比丘貴價衣,然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答。佛言:若先自恣請及索不如者,隨意答故。更加先不受自恣請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招世譏嫌,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居士、居士婦使織師下,明貪求之事。是比丘與價下,結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婦如上。衣有十種如上(與我極好織者,謂令精妙也。亦是令衣廣大堅緻之義。廣者,令足豎量。大者,令足橫量。堅者,謂牢固。緻者,謂細密。 乃至一食直者,謂下至極少與一餐之工價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求衣,若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貪慢求好,二、先未受請,三、往囑織者,四、許增價直,五、衣成取獲。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往求。知足減少求。若從親里索。或為他。或他為己。或不索而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語織師言與我好織、堅織、緻打,得越毗尼罪。 織師下手打織時,下下波逸提。 作是得者,捨墮。 若但往勸,不許價得衣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為求衣故,從座而起,整理衣服,持二五食等,至織師所而授與之,勸令好織,皆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此衣不問應量不應量,盡皆得罪。

若為織師說法令好織,不與食具、食直,得好衣,突吉羅。 若遣使書信、印信,許與食具、食直,得好衣,捨墮。 若自有縷令織師織,無罪。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

第二十五與衣瞋奪戒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教人奪取:還我衣來,不與汝。若比丘還衣,彼取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難陀弟子善能勸化,䟦難陀語言:與我共行人間,當與汝衣。䟦難陀與衣已,餘比丘語言:汝以何事共䟦難陀行?彼癡人不知誦戒,不知說戒、布薩、羯磨,後彼比丘即不隨行。䟦難陀乃索前衣,比丘不還,即瞋恚強奪。比丘高聲言:莫爾!莫爾!比房諸比丘聞聲盡來集聚,問知其故白佛結戒。因取衣事不忍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先與比丘衣者,明其自樂施;後瞋恚下,明其瞋奪取;若比丘還衣下,結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種,如上。(律攝云:與衣者,是句總標。若與衣時,告言:汝可與我作使。若不為我作使,奪衣。 後瞋恚者,後是別時。瞋者,以身業現惱相故;恚者,謂於內心結忿恚故; 奪者,據本心有所希望,情既不遂,所以仍返奪之。)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教人奪,取藏舉者,捨墮。 若奪而不藏舉者,突吉羅。

若著樹上、牆上、籬上,乃至衣架、牀褥上,若取離處,捨墮; 取不離處,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先本與他,二、人是清淨比丘,三、因瞋復奪,四、離處藏舉。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與汝衣,還我來。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還衣。若餘人語言:此比丘欲悔。還他衣。若借他衣著,他著無道理奪取。若恐失衣。若恐壞。若彼人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𢷤。若為命難、梵行難。如是一切奪取不藏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或合與別奪,或別與合奪,或合與合奪,或別與別奪。合奪者,得一波逸提。別奪者,得眾多波逸提。 若與衣時,作是言:住我邊者與,不住者奪。或言:汝適我意者與,不適意還奪。或為受經故與,不受經還奪。一切無罪。 或賣衣未取直,直未畢,仍取衣,無罪。 或弟子不可教誡,為折伏故奪,後折伏已,還與,無罪。

根本律云:若教比丘奪彼衣時,衣未離身,二俱惡作。 若離身者,俱得波逸底迦。罪主有捨過(罪主即先與衣者,捨過謂得尼薩耆波逸提罪)。

薩婆多論云:奪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突吉羅。 若奪得戒沙彌、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瞎、聾瘂、不見擯、惡邪不除擯,盡突吉羅。 若奪狂心、亂心、病壞心、犯四重、五逆人、五法人衣,盡突吉羅。 若比丘尼奪比丘尼衣,奪得戒沙彌尼,乃至五逆、五法人衣,盡捨墮。奪比丘衣,突吉羅。 若先根本與他衣(根本與,謂是實意與他,而衣已屬彼,彼為主故),後為惱故,暫還奪取,捨墮。衣捨他,波逸提懺(衣捨他者,謂仍與彼人)。若先根本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成罪(以直五錢犯重故)。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以忿恚欲令彼惱,突吉羅。 若為折伏,令離惡法,暫奪無罪(本律:奪破戒見等衣不犯者,先為持戒與衣,後因犯戒等故奪。此是折伏心,所以不犯。薩婆多制:奪得戒沙彌,乃至被舉人衣,盡犯捨墮。由其本是與學被舉人,先以憐愍與,後以瞋恚奪,則是喜怒不恒,恣任情見,所以結過也)。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若比丘,有病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過七日服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秋月風病動,形體枯燥又生惡瘡,佛聽時非時有病服五種藥。畢陵伽婆蹉在羅閱城,多有所識亦多徒眾,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五種藥。諸弟子積聚藏舉,處處流漫房舍臭穢。時諸長者見如是儲積狼藉,皆共譏嫌,謂如瓶沙王庫藏。有知足比丘聞已白佛結戒。此是遮罪,因病藥事貪煩惱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有病下,明聽服藥;若過下,結成所犯。律云:病者,醫教服爾所種藥也。藥者,酥、油、生酥、蜜、石蜜。(根本律云:病有二種:一、饑渴為主病,二、四百四病為客病。諸病緣不出三種,謂風、熱、痰廕。此三種病,以三藥能除:油除風氣,酥與石蜜除黃熱病,蜜及陳砂糖能除痰癊。雜病者,應盡用上藥可治。 僧祇律云:四百四病者,風病一百一,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雜病一百一。)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藥畜,二日、三日、四日乃至七日得藥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藥盡捨墮(言一日者,如畜長衣戒中所明)。

若七日中、或間日得藥、或唯一日得藥,至八日明相出,盡捨墮。

若七日內所得藥,不淨施、不遣與人,若不失、不故、不壞,作非藥(作非藥者,若是酥及油,用然燈、或塗脚、或塗戶嚮。若是蜜乃石蜜,施與寺中淨人)。若不作親厚意取、不忘去,至八日明相出,盡捨墮。

若犯捨墮,藥不捨,更貿易餘藥,一捨墮,一突吉羅。

此戒受諸藥法及捨懺還藥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七日藥,二、有貪畜心,三、過七日已。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彼過七日藥、若酥油塗戶響、若蜜石蜜與守園人、若至七日所捨與比丘食之、若未滿七日還彼比丘彼當用塗脚、若然燈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若七日滿,作滿想,並疑,捨墮。 不滿,作滿想,並疑,得惡作罪。 若為好容儀,或著滋味,或求肥盛,戒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 受七日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作如是語:我已一日服藥訖,餘有六日在,我當服之。乃至七日准知。

十誦律云: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時,應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為美味。(四含消即酥、油、蜜、石蜜也。)石蜜非時,不聽輙噉。有五種人得非時食,謂遠行人、病人、不得食人、少食人。若施水處,和水得飲。(邇來或有講演禮懺,謂米糖及陳皮、橘餅可充藥食,於非時輙噉不禁者。斯皆師心自許,致令後學倣效。研窮五部律章,未見如是開聽。)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毗舍佉母請佛及僧明日食。時天大雨,佛言:此雨是最後雨,四天下亦如是。令諸比丘盡出在雨中浴。婢來白食時到,遙見比丘皆裸形浴,疑是外道,還白主母,重敕往請。佛至其舍,既受供訖,毗舍佉母從佛請求八願:願與客比丘食,為諸客比丘遠來不知所趣。願與遠行比丘食,為或以食故不及伴。願與病比丘食,為若不得隨病食便命終,若得隨病食便除差。願與病比丘藥,為若不得隨病藥便命終,若得隨病藥便得差。願與瞻病人食,為彼自求故闕看病。願供給比丘粥,我晨朝遣婢至僧伽藍請僧,白時到,諸比丘盡露形雨中浴。願供給比丘、比丘尼雨浴衣。如是八願,盡形供給,佛皆聽之。時六羣比丘聞佛聽畜雨浴衣,即一切時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捨雨衣便持餘用,現有雨衣猶裸形浴。諸比丘白佛結戒,因貪慢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春殘一月下,明制求用;若比丘過一月下,結成所犯。律云:雨浴衣者,有十種,如上。彼比丘三月十六日應求雨浴衣,四月一日應用。(此准四月為一際,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際也。今云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者,謂春際三月已過,唯殘一月在,即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也。即於此一月中應求,至四月初一日應用。其量長短,於單墮中第八十九戒明之。 然此衣以防其倉卒難辦,雨時將至,安居日近,故聽去夏前一月預求,不應更此時。復不聽夏中求,以安居時宜當修道為本,不應經營求覓,恐防廢正業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三月十六日前求衣,四月一日前用,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敬教心,二、過一月前求得衣,三、過半月前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捨雨衣已乃更作餘用。若著浴衣浴。若無雨衣。若作浴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欲作前安居,即於春殘一月求雨浴衣。 若苾芻欲作後安居者,便作是念:彼尚求衣,我何不求?若求得者,犯捨墮。 若苾芻作後安居,彼持雨浴衣至八月盡,仍尚持衣。若前安居人作如是念:彼尚持衣至八月盡,我何不持?若持者,得捨墮。 若苾芻各依自夏求衣,持衣者無罪(安居雖分前後,期限各滿九旬,不可前後為例)。

僧祗律云: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作淨施, 不得著雨衣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時著浴,亦不得裸身浴,當著舍勒(內短小裙也)。若餘故衣, 不得著雨衣種種作事,當須大雨時被浴。 若雨卒止垢液者,得著入餘水中浴,無罪。 若比丘食時欲以油塗身,若病時,若多人行處,得繫兩頭作障。 此雨浴衣得四月半受用(謂春殘半月,夏際四月也),至八月十五日當捨。一比丘僧中唱:大德僧聽!今日僧捨雨浴衣。如是三說。若至十六日捨者,越毗尼罪。 捨已,得用作三衣,亦得知識比丘邊作淨,亦得入餘水中浴,種種著作,無罪。

薩婆多論云: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 比丘畜雨浴衣,凡有二事:一、雨時障四邊,於中浴;天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三衣,擔持行來。 若閏三月,不應前三月求。比丘不畜雨浴衣,無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八過時畜急施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當受,受已乃至衣時應畜。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毗蘭若。夏安居竟,婆羅門請佛及僧食訖施衣,佛聽諸比丘受夏衣。六羣聞知,即一切時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又䟦難陀在一處安居竟,聞異處大得衣,乃處處分得衣分,持入祗桓。少欲比丘知已白佛,佛但呵責,未與結戒。時波斯匿王遣梨師達多、富那羅二大臣往征反逆。二大臣受命已,自念:往征未知得還不?當預為僧設食施衣。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聽諸比丘受急施衣,由是結戒。

釋義, 文分二節。十日未竟下,明聽受畜。若過下,結成所犯。律云: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此為檀越有急務公出,若當時施衣在現前便得,不在現前便失。)衣者,有十種,如上。衣時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自恣十日在(即七月初五日,未至十五日,故云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當受,受已即十日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若自恣九日在、八日在、七日在,乃至若自恣一日在(即七月十四日,來朝方十五,故云一日在),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應受,受已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得急施衣,若過前、過後,俱捨墮 (若七月初五日已前受,謂之過前犯。不受功德衣者,畜至八月十五日,若過八月十五日則犯。受功德衣者,畜至十二月十五日,若過則犯。此二謂之過後畜)。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急施衣,二、心存貪慢,三、受畜過前後。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過前後不犯。若為賊奪衣失衣燒衣漂衣過前不犯。作奪失燒漂等想,若嶮難道路不通多諸賊盜惡獸難,若河水大漲王者所執閉命難梵行難,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或賊獸所害或為水所漂過後無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急施衣有其五種:或為自病故施,或為他病者故施,或將死時施,或為死亡故施,或將行時施。若在夏中,或時施主欲得自手而行施者,取亦無犯。 若其差得藏衣苾芻,或施主作如是語:我行還自手當施。雖過時分,畜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鬬將施眾僧,以諸貴人善心難得。又女欲嫁時,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令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令存亡有益。如是等盡名急施衣。 除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羅。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得畜,然須如法淨施,准前所論。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有疑恐懼處住。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內。諸比丘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住給孤獨園,諸比丘夏安居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處住。時多有賊盜劫奪衣鉢,皆來趣祗桓精舍聚住。佛知其故,聽在是處住,留一一衣置舍內。時六羣比丘聞佛開聽,即便留衣置舍內,囑親友比丘已出行。受囑者出衣,日中曬之。諸比丘詰問其故,白佛結戒。因癡慢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夏三月竟下,明移居滿夏;若有疑恐懼下,明難開聽;若過下,結成所犯。夏三月竟者(謂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訖),後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謂昴星直此月故,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後一月也),滿者(謂後安居人於五月十六日始來結坐,然雖隨前安居人於七月十五日已自恣,其一夏之功未圓,必須滿此一月住,令足成九十日,而不破夏制故)。律云: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弓,遮摩羅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中人一肘周尺一尺八寸,五百弓即五里也)。有疑恐怖者,疑中有盜賊恐怖,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內者,三衣謂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舍內謂村聚也(五分律云:一一衣者,若僧伽黎、若優多羅僧,隨所量寄一衣。不得寄安陀會,以著身故;不得寄二,以禮拜入僧乞食不得單著故)。有因緣離衣宿者(有因緣謂有塔事、和尚阿闍黎事及以他事,總而言之,乃三寶病緣及看病等事。離衣者,謂離所寄之衣也),乃至六夜者(薩婆多論云:從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聽阿練若安居比丘得離衣宿。所以聽者,此六夜中間是賊發時,是故聽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捨三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此云擲石所及處者,非是阿蘭若界,是以所寄衣之村舍外界而論)。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捨三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住,第七夜明相出離衣宿,一切犯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期至六夜。二、慢教不往衣所。三、不作心念法捨。四、明相已現。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劫奪想、失想、燒想、漂想,若船濟不通、路道嶮難、多盜賊、有惡獸、河水暴漲、強力所執、或繫閉、或命難、或梵行難,如是等不捨衣、不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並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不聽近聚落住離衣宿, 不聽阿蘭若無恐怖處離衣宿, 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訖不還,突吉羅。

律攝云:本心暫去,即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所,無犯離衣過。

善見律云:若阿蘭若處,眾僧多,房舍堅密,不須寄衣聚落。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見衣已,還阿蘭若處。

此戒大乘比丘同學。

附考。 僧祗律云:佛在舍衛祗桓精舍。時沙祗園夏安居中,眾僧有諍事起,佛敕優波離滅諍。尊者因僧伽黎重,若被雨者不可勝,而今半安居中,若留衣則犯捨墮,是以不去。佛聽留衣,得齊六夜。復以諍事非可卒斷,佛言:從今聽一月不失衣宿,白二羯磨。是以除僧羯磨,得一月不失衣也。

僧祗律云:夏三月未滿。 五分律云:安居三月,未滿八月。 十誦律云:三月過未至,八月未滿歲。

根本律云:在阿蘭若處作後安居。故今滿字讀聯下句者,准餘四部,事義方順。由本律譯文之古,一往讀聯上句,大乖制意,實不相宜。故引諸部,不無所據。

第三十迴僧物入己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祗樹園中,有一居士恒好惠施,欲飯佛及僧兼施好衣。時䟦難陀聞知,即往彼居士家語言:眾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眾僧者多,汝今施眾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便不復與眾僧衣具,唯設種種飲食。次日請僧至家,見眾僧威儀具足,發大聲言:我云何為如是嚴整眾僧衣而作留難?諸比丘問知其故,訶責䟦難陀:云何斷眾僧利而自入己?以此因緣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為許僧不許僧,後乃知是僧物已許僧,或有作捨墮懺悔或慚愧者,佛言:不知無犯。此第二結戒也。由貪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僧物者,為僧故作,已與僧、已許。僧物者,衣、鉢、坐具、鍼筒,下至飲水器(律攝云:利物有二種:一、衣利,二、食利。凡衣服、飲食、臥具、衣藥,皆從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據衣物利故。言求入己者,謂知是僧物而攝為私物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知是僧物求入己者,捨墮。若物許僧轉與塔,突吉羅。若物許塔轉與僧,亦爾。 若物許四方僧轉與現前僧,突吉羅。若物許現前僧轉與四方僧,亦爾。 若物許比丘僧轉與比丘尼僧,突吉羅。若物許比丘尼僧轉與比丘僧,亦爾。 若物許異處轉異處,突吉羅。

若已許作許想者,捨墮。 若已許心疑, 未許作已許想 未許疑,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物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聞施起貪,二、物已許僧,三、許想故迴,四、得物入己。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不知是僧物。若已許作不許想。若許少勸令與多。若許少人勸與多人。若許惡勸與好者。或戲笑語。若誤語。若獨處說。或眠中語。或欲說此乃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有人來欲布施,問比丘言:應施何處?答言:隨汝心所敬處便與。復問:何處果報多?答言:施僧果報多。復問:何等清淨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無有犯,戒不清淨。 若人持物來施比丘,應語言:施僧者,得大果報。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無罪。 若有人問比丘言:我欲以此物布施,為置何處,使我此物長見受用?爾時應語:某甲比丘是坐禪、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得受用見。 若知物向僧,迴向己,捨墮。是物僧不應還,僧應受用。 若迴與餘人,波逸提。(物非入己,故無捨也。)知物向此僧,迴與餘僧者,越毗尼。 若知向此眾多人,迴與彼眾多人,越毗尼。 若知物向此畜生,迴與餘畜生,越毗尼。心悔。

根本律云:若苾芻知屬一苾芻物,自迴入己,迴時得惡作罪,得便捨墮。 乃至知物屬二人三人或屬僧,自迴入己,得罪如前。 若與此貧人物,迴與彼貧人,得惡作罪。若覓不得者,迴與無犯。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迴,欲以物與己,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物向僧與前人說法,令物自入捨墮,物則還僧。 若比丘知檀越以物施此塔,迴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須還取,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羅懺。 若知檀越以物施此僧祗,迴向餘僧祗,此物入餘僧祗,不須還取,以僧祗同故,比丘作突吉羅懺。 若知檀越以自恣臘與此眾僧,迴向餘僧,自恣物應還與此僧,以自恣物所屬異故,比丘作突吉羅懺。(本律僧祇,但明𢌞此僧物與餘僧得罪,而未判物當與誰。今准薩婆多,則不須還取,無復疑矣。)

此戒大乘同制(三十捨墮法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七

音義

糴糶

上音狄,買穀也。下音跳,賣米也。

白鑞

音拉。鍚:鑞也。

規利

規謂規求計也。左傳云:規求無度。

蘇摩國本

蘇摩,此翻云月。按第四分云:佛在此國人間遊行,彼國有一信樂陶師,佛一一指授,教令作鉢。彼如教隨作,即成特異貴好蘇摩鉢與。諸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畜。

五分律云:佛於蘇摩國自作鉢坯,以為後式,令陶師燒。陶師便多作合燒,開竈視之,皆成金色。鉢怖懼言:此是大沙門神力。若王聞者,必當謂我多有金寶。便舉埋藏。佛復作令燒,皆成銀。鉢亦怖懼埋藏。佛復作令燒,乃成銅。鉢色青好,如閻浮樹。與諸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畜。

烏伽羅國鉢

或作鬱伽羅,又名云優伽羅,總是一號。時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鉢,不受。佛聽受畜。

優伽賖國鉢

或云憂伽賖,或云烏伽賖,皆一也。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鉢,不敢受,佛聽受畜。

黑鉢

此是毗舍離城上好黑色貴瓦鉢,諸比丘得不敢受。佛聽受畜。

赤鉢

此是舍衛國上貴赤色瓦鉢,諸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用。



與缸同。



穿,入聲,大飲也。



許慎切,欣去聲。凡瓦器裂皆曰舋。



音粹。織繀。說文云:著絲於莩車。莩音夫,織緯者。

二五食

一者蒲闍尼,翻云噉食,此有五種,謂飯、麨、乾飯、魚、肉。二者佉闍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種,謂枝、葉、華、果、細末食。

難陀弟子

此難陀是䟦難陀之兄,非佛弟難陀也。根本律云:難陀有一共住弟子名達磨,常懷慚耻追悔為心,於諸學處愛樂尊重。彼未曾知難陀惡行與之共住,既知行跡即便捨之,與善苾芻而為同住,除三時禮。除三時禮者,律制:弟子日三時中,若不禮拜和尚者,得越法罪。

得戒沙彌

此是比丘犯重,即時發露無覆藏心,眾僧白四羯磨與學戒法。既非比丘,又不捨離袈裟,仍同大僧共住,故名得戒沙彌。

五法人

受提婆達多破僧五法者。



是牛羊等乳鑽抨成之,或以莫葉藥而成之,所謂從牛出乳,從乳出酥,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為上藥。抨音并。

大論云:牛乳、驢乳,其乳雖同,牛乳抨則成酥,驢乳抨則成糞。



律攝云:油謂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種脂,如法澄濾。苣蕂即胡麻也;蔓菁即蕪菁也,其根、莖、葉可為菜食,子可壓油也。



謂蜂蜜也。蜂有黃黑,蜜分厚薄。

石蜜

是甘蔗糖所成者。善見律云:甘蔗糖堅強如石,是名石蜜。然有黑、白二種:白者味純甘,黑者味帶苦。

本草云:一名乳糖,又名白雪糖,即白糖。出益州及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煉作餅塊,黃白色而堅重。川浙者佳。主心腹熱脹,潤肺氣,助五藏津,治目中熱膜,口乾渴可止,目昏闇能明。按根本律有糠無石蜜。律攝云:糠攝,石蜜也。



音那。又曰:以兩手切摩也。

梨師達多富那羅

梨師達多,此云仙授,或翻仙施,又云仙餘,謂從仙人邊求得子故也。富那羅,又名富蘭那,此翻故舊,或云宿舊,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於拘薩羅國錢財巨富無與等者,而能於佛及四部眾等共受用,不計我所。

雜阿含經云:富蘭羅耑修梵行,離欲清淨,不著香華,遠諸凡鄙,持戒為勝。梨師達不耑精梵行,然其智足達四聖諦,智慧為勝。後時二俱命終,佛記二人:一持戒勝,一智慧勝。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於後世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來世間,盡苦邊際。

具德經云:而於信心中,能具大智慧,仙授烏波薩哥是。於信心中,能持梵行,布囉拏烏波薩哥是。烏波薩哥即優婆塞,布囉拏即富那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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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八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五波逸提法

有九十條。然此波逸提,究體則總攝前章,列名則別居第五。前論物為重,此以行為非。論物要先捨所貪物而後求悔,行非必須決心說懺乃可得除。故前明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竟,今復明九十波逸提法也。

律攝云:波逸底迦者,謂是燒煑墮惡趣義。雖復餘罪皆是其墮,此但目於墮,燒煑指其墮處也。又諸學處,於方便位,皆悉許有不敬聖教波逸底迦,據斯少分墮義皆通(文)。准此,則深窮犯源,由心不敬聖教,故所多有違犯。所犯若成,隨事輕重,結歸本罪。然於最初少分墮義,一一俱通。

第一故妄語戒

若比丘,知而故妄語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釋翅瘦迦維羅衛國尼拘類園中。釋子象力比丘善能談論,與外道梵志論議,若不如時便違反前語。若僧中間是語時,即復違反前語。梵志譏嫌,諸比丘白佛。世尊集十句義為僧結戒,此是性罪,由詐妄事覆藏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知而妄語者,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見者眼識,聞者耳識,觸者鼻舌身三識,知者意識。(此以六識束為四名,以眼耳意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又能遠取境界,故各分為名。鼻舌身三根性鈍,力用處少,又唯近取境界,故合名為觸。 律攝云:故者,是決定心,表非錯誤。妄語者,謂對了知人違心異說,作詭誑言,名為妄語。善見律云:妄語者,口與心相違,亦名空語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彼如是言:我見、聞、觸、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是中見想、聞想、觸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見、不聞、不觸、不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意中生疑,彼作是言:我無有疑。便言:我見、我聞、我觸、我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意中有疑,便言:我是中不疑。便言:我不見、不聞、不觸、不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意中無復疑,便言:若有疑:我見、我聞、我觸、我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我不見、我不聞、我不觸、我不知。意中無疑,便言:我有疑,我不見、不聞、不觸、不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本作是念:我當妄語。妄語時自知是妄語,妄語已知是妄語,故妄語,波逸提。

本作是念:我當妄語。妄語時知是妄語,妄語竟不自憶,作妄語故妄語,波逸提。

本不作是念:我當妄語。妄語時知是妄語,妄語竟知是妄語,故妄語,波逸提。

本不作妄語意,妄語時知是妄語,妄語已不憶是妄語,故妄語,波逸提。

所見異、所忍異、所欲異、所觸異、所想異、所心異,如此諸事皆是妄語。一一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說而不了了者,突吉羅。 若說戒時乃至三問,憶念有罪而不說,突吉羅。

此九十波逸提懺悔法,總於作持中詳明。自斯以降,不再繁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有妄語心。二、說事不實。三、言說了了。四、前人領解。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據實說意,有見聞觸知想,依想而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一切有部云:若苾芻凡有所語,違心而說,皆得波逸底迦罪。 若不違心而說者,皆無犯。

薩婆多論云:或有妄語入波羅夷,實無過人法,說有過人法故;或有妄語入僧伽婆尸沙,以無根法謗他比丘故;或有妄語入偷蘭遮,如說過人法不滿,以無根法謗他不滿(不滿者,謂說不具足);或有妄語入波逸提,如無根僧殘謗他故,及此戒中所犯;或有妄語入突吉羅,如三眾妄語;或有妄語無罪,如先作,如在家無師僧,本破戒還作比丘(既無師僧,未曾受戒;若破戒已,更無戒體可護,是以二皆無犯戒罪。然作惡業,難免苦報);若遣使妄語,若書信妄語,盡突吉羅。 若先無心妄語,誤亂失口妄語者,盡突吉羅。 若說法義論,若傳人語,若凡說一切是非,莫自攝為是,常令推寄有本,則無過也。

此戒大乘同制,為救濟眾生故得開,謂之方便語、利益語。若非濟救利益者,仍犯。

附考: 律攝云:佛弟子言:常說實不應為盟自雪,表他不信故。設被誣謗,亦不應作誓(雪者,洗也)。

十誦律云:不得自呪呪他,不得以物自誓誓他,不得自投竄令他投竄。呪與投竄一種故。

第三分云:時六羣比丘有小事至,便作呪詛(作呪詛者,即今投狀訴神等事)言:我若作如是事,當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若汝作如是事,亦當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佛言:不應爾。聽作如是語:若我作如是事,南無佛。若汝作如是事,亦南無佛。 若居士嚏及來禮足,應呪願言:長壽。若下座嚏時,應呪願言:無病。若上座嚏時,應言:南無

第二毀呰戒

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斷諍事,種種罵比丘。比丘慚愧,忘失前後不得語。諸比丘聞知白佛。世尊為僧結戒:此是性罪,由出家人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種類毀呰人者,卑姓家生、卑行業、卑伎術工巧。卑者,旃陀羅種、除糞種、竹師種、車師種。卑姓者,拘湊(此是天竺𢍉小之姓)、拘尸婆蘇晝(此是天竺卑下種族)、婆羅墮(此是婆羅門十八姓中之一姓,元居𢍉末者)。若本非卑姓,習卑伎術,即是卑姓。 卑業者,販賣猪羊、殺牛、放鷹鷂、獵人、網魚、作賊。捕賊者,守城、知刑獄。 卑伎者,鍛作、木作、瓦陶作、皮韋作、剃髮作、竹作,或言是犯過人(謂犯七聚罪)、多結使人、禿盲人、禿瞎人、躄跛聾瘂,及餘眾患所加。若面罵言:汝是旃陀羅家生,乃至眾患所加人等。 若喻罵言:汝似旃陀羅家生,乃至眾患所加人等。若自比罵言:我非旃陀羅家生,乃至眾患所加人等。 若以善法面罵:汝是阿蘭若、乞食、補納衣,乃至坐禪人。若喻罵:汝似阿蘭若,乃至坐禪人。若自比罵:我非阿蘭若,乃至坐禪人。(根本律云:毀呰語者,謂於他人為毀事出言彰表也。所以意和則悅、口和不諍,此皆違和,非律語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若面罵、若喻罵、若自比罵,說而了了者,盡波逸提。 說而不了了者,盡突吉羅。

若比丘說善法,面罵、人喻罵、自比罵,說而了了、不了了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要有毀呰心,二、所毀者須是比丘及他父母,三、必以下賤言毀,四、說聽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相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親厚故說。或戲笑故說。或因語次失口說。或獨說。或夢中說。或欲說此而誤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種類毀呰有七事:種姓、業、相貌、病、罪、罵、結使。(今因時當末運,人多鬬諍,是故廣引僧祗,詳明犯相,莫厭其繁。此中凡云偷蘭遮罪,皆是獨頭下品,與罵僧同科,非初二篇從生也。)種姓有上、中、下。下者,汝是旃陀羅、毛師、織師、瓦師、皮師。若作此語,使彼慚羞者,得波夜提。 若言: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若言汝和尚、阿闍黎,如是得偷蘭遮。 若言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罪。 中者,汝等是中間種姓(謂非貴姓所生,亦非下流之子),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得偷蘭遮。 汝父母,如是得偷蘭遮。 汝二師,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心悔。 上者,語其人言汝是剎利、婆羅門種,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越毗尼罪。 汝父母二師,如是種皆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識,如是種越毗尼心悔。

業者,有下、中、上。下者,汝是屠兒、賣猪人、魚獵人、捕鳥人、張𣚦人、守城人、魁膾人,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師如是,偷蘭遮;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罪。 中者,汝是賣香人、坐店肆人、田作人、種菜人、通使人,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偷蘭遮; 汝父母如是,偷蘭遮; 汝二師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心悔。 上者,汝是金、銀、摩尼、銅店肆人,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越毗尼罪; 汝父母二師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心悔。

相貌者,有下中上。下者,汝是瞎眼、曲脊、𨀕脚、鋸齒等,作是語使彼慚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師如是,偷蘭遮;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罪。 中者,汝是大黑、大白、大黃、大赤,作是語使彼慚羞者,偷蘭遮; 汝父母如是,偷蘭遮; 汝二師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心悔。 上者,汝有三十二相,圓光、金光,若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越毗尼罪; 汝父母二師如是,皆得越毗尼罪; 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心悔。病者,無有下中上,一切病盡名下。汝等癬疥、癩病、癰疽、痔病、黃病、瘧病、痟瘦、顛狂,如是等種種病,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師如是,偷蘭遮;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罪。

罪者,無下中上,一切罪盡名下。汝犯波羅夷,乃至越毗尼罪。若作是語,使彼慚羞者,波夜提。(此中言犯棄罪者,是以輕心毀訾,非同無根謗毀,故不結重。)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師如是,得偷蘭遮。 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罪。

罵者,無上中下一切罵,盡名下作世間罵,婬逸污穢一切惡罵。作是語欲使彼慚羞者,波夜提。 若言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師如是,偷蘭遮; 汝同友知識如是,皆得越毗尼罪。

結使者,無上中下,一切結使盡名下。汝是愚癡闇鈍無知等,作如是種種語,使彼慚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師如是,偷蘭遮。 汝同友知識如是,越毗尼罪。

五分律云:比丘毀呰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比丘尼毀呰比丘,波逸提。毀呰餘三眾,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制。若但毀呰無事謗他良人,即攝謗毀戒結輕。若兼自讚,即攝自讚毀他戒結重。若增上煩惱犯者,失菩薩戒。

第三兩舌戒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爾時六羣比丘,傳此屏語向彼說,傳彼屏語向此說,如是不息,遂至眾中未有鬬事而生鬬,已有鬬事而不滅。諸比丘知已,白佛結戒。此是性罪,由畜眾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兩舌者,比丘鬬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國王及大臣、外道異學沙門、婆羅門,如是乃至外道異學沙門、婆羅門,還鬬亂種種外道婆羅門、比丘、比丘尼等。亂者,某甲說是言:汝是旃陀羅乃至婆羅墮種,販賣猪羊乃至剃髮師,汝犯七聚戒、結使人、禿、盲、瞎等眾病人。若有比丘破,皆是比丘鬬亂。(准薩婆多論,此戒亦名離間語,所謂離間恩義,挑唆鬬諍,令眾不和,妨修道業。)

結罪。 是中犯者,兩舌語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說不了了者,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有起事心,二、往來傳語,三、人是比丘,四、說聽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二人、三人、非法非律羯磨、破與僧、與塔、與和尚、阿闍黎、知識、親友、數數語作、無義無利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作是念欲別離彼令向己,若彼離不離,波夜提。

薩婆多論云:是中犯者有八種:一、種,二、伎,三、作,四、犯,五、病,六、相,七、煩惱,八、罵。此八事中,種、伎、作三事,傳向剎利、婆羅門、估客子,突吉羅。 若以八事傳向四眾,突吉羅。(四眾者,謂尼及小三眾。)傳向在家無師僧,若遣使書信,盡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苾芻先無讎隙,偶爾聞之,或復聽已,欲令鬬諍,方便殄息者,無犯。

十誦律云:若白衣於寺中欲作惡事,侵惱比丘,應苦切語,令其折伏。若不折伏,不應直向王言:先與是惡人知識,次語王夫人及王子大臣等。若是人捨便止,莫令得事。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鬬遘兩頭,謗欺賢人,罪結輕垢。

第四與婦女同室宿戒

若比丘,與婦女同室宿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阿那律從舍衛國向拘薩羅國,中路至無比丘住處村,聞知有一婬女,家常安止,賓客即往寄宿門下。時諸長者有行緣之便,亦來投宿,坐相逼近。婬女愍念尊者,令入舍內。尊者結加趺坐,繫念在前。婬女於初夜來求作夫,默然不答,亦不觀視。到後夜,婬女復脫衣來前捉之,尊者湧身空中。婬女慚愧,著衣合掌,懺悔至三。尊者下在本處,為說微妙法。婬女得法眼淨,受三皈五戒,為優婆夷。次日,尊者受其供養,說法而去。到僧伽藍,以此因緣,向眾僧說。眾中有少欲比丘譏嫌,白佛:結戒由女人事,婬染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女者,人女有知,命根不斷。室者,四周牆壁障,上有覆葢,或前厰而無壁,或雖覆而不徧,或覆徧而有開處。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宿婦女後至、或婦女先至比丘後到、或二人俱至,若攲臥隨脇著地,波逸提(攲音溪,不正也)。隨轉側,波逸提。

若天、龍、夜叉、鬼神女同室宿者,突吉羅。 與畜生中女能變化、不能變化者同室宿,突吉羅。 晝日婦女立、比丘臥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人女。二、同室無隔。三、脇臥地。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比丘不知彼室內有婦女而宿,若比丘先至而婦女後至,比丘不知,若屋有覆而無四邊障,或半障少障,若盡障而無覆,或少覆半覆,或露地,此室中若行若坐,若頭眩倒地,若為強力所捉,若為人所縛,若命難淨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一房有隔,別戶無罪。異房無隔,波夜提。 共房共隔,波夜提。別房異戶,無罪。 比丘室內,女人半身在屋內,越毗尼罪。 女人屋內,比丘半身在屋內,越毗尼罪。

律攝云:若女在閣上、苾芻在下,或復翻此。若有梯除去、有戶牢閉,若不去梯應安關鑰,或雖同室以物遮障使絕行路。若不爾者,明相出時咸得墮罪。 小旁生女不堪行婬者無犯。 若有父母夫主等守護者,同宿無犯。

五分律云:若同覆異隔,若大會說法,若母、姊妹、近親、病患、有知男子自伴不臥,皆不犯。

十誦律云:通夜坐不臥,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與未受大戒三宿戒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宿,過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曠野城。六羣比丘與諸長者共在講堂止宿。時六羣中有一人散心睡眠,無所覺知,轉側露形。有比丘以衣覆之,復更轉側露形,如是至三。長者譏嫌調弄,知足比丘慚愧白佛。此初結戒也。爾時佛在拘睒毗國。諸比丘言:佛不聽我曹與未受大戒共宿,當遣羅云出。時羅云無屋住,往廁止宿。世尊知之,詣廁引入自房,共止一宿。明日清旦集僧,告諸比丘言:汝等無慈心,乃驅出小兒,是佛子不護我意耶?故開其二宿。此第二結戒也。由眠宿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與未受大戒共宿,明其正制;過二宿下,結成所犯。律云: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末受大戒人是。(此攝小三眾及白衣等。)同室宿者,如上。(薩婆多論云:若不聽二宿,必有種種惱事及失命因緣。以憐愍心故,得共二宿;以護佛法故,不聽三宿。)

結罪, 是中犯不犯悉同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彼是未受具人,二、自身無病更無難緣,三、共房至三宿,四、明相未出不離。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與未受具人同屋宿,第三宿時,當異房,若露地。露地風雨雪寒時,當還入房,坐至地了(地了即明相也)。若老病不堪坐者,當以縵障,若齊項,若濟掖。縵下至地,當用緻物作,不得容猫子過。 若道行時,無帳縵者,若未受具人可信,應語言:汝眠,我當坐。比丘欲眠時,當喚使覺:我眠,汝坐。若眠,汝無福德。 此同室宿戒,罪未悔過。後共宿者,罪轉增長。悔過已,當別房宿,更得共宿。

薩婆多論云:若共宿過二夜已,第三夜更共餘人宿,波逸提。以前人相續故。 若共宿二夜已,移在餘處,過一宿已,還共同宿,無過。 若通夜坐,無犯。

律攝云:至第三夜令出宿時,不應遣出寺外及離簷前,但可離自房勢分。若恐惡苾芻為破戒緣者,至第三夜應令求寂向善友房。此若無者,應共擯出罪惡苾芻,或自將求寂餘處而臥。若自安居已不得往者,應生心念:為防護故,於三月中與求寂同宿者無犯。

根本律云:若安居後,有惡苾芻來入寺中,師主應與求寂同房,宿至夏終,勿致疑惑。或夏罷已,能驅者,可擯斥之;不可擯者,應將求寂別詣餘寺。 如在行路,雖過二宿,通夜應眠,勿生疑惑。

十誦律云:有病比丘,使沙彌供給,雖臥無犯。是中有不病比丘,不應臥。

根本目得迦云:不合與俗人、求寂、授學人、別住人等同坐,必有難緣,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若有難緣,無餘牀席,應疊七衣為四重,而臥其上。以大衣疊安頭下,或用覆身五衣,以充內服。凡臥息時,右脇著牀,兩足重累,身不動搖,作光明想。安住正念,情無嬈惱,衣服不亂,於睡知量。念當早起,初夜後夜,恒修善品。此是沙門睡息之法。若無病苦,晝不應臥。若眠息時,有人相惱,應向餘處。

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

若比丘,與未受戒人共誦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曠野城,六羣比丘與諸長者共在講堂誦佛經,語聲高大如婆羅門誦書聲,亂諸坐禪者。有知足比丘白佛:結戒由教授事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未受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者是。誦者,句義、非句義,字義、非字義。句義者,與人同誦,不前不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非句義者,如一人說諸惡莫作未竟,第二人抄前言諸惡莫作。 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諸惡莫作。 非字義者,如一人未稱諸,第二人抄前言諸。(僧祗律云:雖比丘尼受具戒,亦不得教。若授弟子經,應教言:待我誦斷,汝當誦。若不受語者,不復得教。)法者,佛所說、聲聞所說、仙人諸天所說,佛印可之,皆名為法。(薩婆多論云:為諸比丘結戒者,為異外道故,為與弟子差別故,為分別言語令分了故,為實義不貴音聲故。)

結罪。 是中犯者,與未受戒人共誦,若口授、若書授。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共天、龍、鬼子及畜生能變化者,說而了了、不了了者,盡突吉羅。 若師不教言:我說竟,汝可說。者,師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前人未近圓。二、先不教誨。三、同誦高聲。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我說竟汝說。一人誦竟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或疾疾說乃至錯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教未受具戒人經,並誦,波逸提。並誦者,俱時誦,或授聲未絕,彼已誦,或彼誦未竟,此復授,句句波逸提。

十誦律云:若以不足句法教未受具戒人,若偈說,偈偈波逸提(以四句為一偈);若經說,事事波逸提(謂法喻中一段之事);若別句說,句句波逸提(別句,謂四句偈中但說一句)。不足味、不足句亦如是(昧句不足,謂一句亦未全)。

律攝云:若語喫,若性急言,若同誦為正文句,若教授時,先告彼言:汝勿與我同時而說。雖同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戒因緣。經云:若比丘,向未受戒者說一句戒法,波逸提。(由六群比丘向沙彌說毗尼語,佛知故制。)

律攝云:若有俗人,為求過失,或偷法心,或無信敬,或是外道,以與律相應之說,令彼聽者,彼若聞時,皆得墮罪。

善見律云:若法師所撰文字,共同誦者,不犯。(准斯三律制意,惟重毗尼。葢五篇之名,是大僧法,具沙彌等,必不可令聞也。)

附考。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奈耶藏。謂性無所知,強生異問,或不為除疑而發於問,或試弄故問,或惱他故問,或求過失故問。返上五人,為說非犯。 其受法者,具三威儀,為敬故不應眠。授弟子之法,若老若少,到彼師所,合掌鞠躬,方申請問四大安不。應生敬仰,直心無諂,請決所疑,一心善領,不令忘失。若無疑者,如常受法,禮足而退。 若師出行,隨後而去。若師坐者,自應蹲踞,或處卑坐。其師亦應敬彼學徒,勿生輕懱,虗心授與。於法無悋,善領善答,有忍有悲,無懷恚恨,令受業者,情無疲惱。常給侍者,應數教授。性愚鈍者,亦應偏教。若作吟詠之聲而授法者,得惡作罪。若說法時,或為讚歎,於隱屏處,作吟諷聲,誦經非犯。 不應讚誦外書典籍。若為降伏異道,自知有力,日作三時。兩分勝時,應學佛法。一分下時,應習外典。不應記年月,以為三分。夜亦三時,初後習禪誦經,中間繫心寢息。若作婆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若方言、若國法,隨時吟詠為唱導者,斯亦無犯。 苾芻尼律亦應習學,尼來請學如法教示,若有疑問善為開釋。 若講誦時忘其所在方處者,於六大城隨一應說。若忘國王並大地主反鄔波斯迦名者,應隨意稱勝光大王、給孤獨長者、毗舍佉、鄔波斯迦。 又苾芻住處,常月八日及十四日至小食時,鳴犍椎集大眾,設香華聽經法。有外道來,應設方便令彼出去,應請耆宿情存虔敬善威儀者宣說聖言,不應求利以為活命,得惡作罪。若說非法,上座應遮。 又說法人不應多領門徒以為侍從,彼自遮行者無犯(遮者要也)。既至彼處,說法之師踞師子座,前置高案用承經典嚴設香華,若不請輙為人說,得越法罪。

第七說他麤罪戒

若比丘,知他有麤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除僧羯磨,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在下行坐,六羣語諸白衣言:此等犯如是事故,僧罰使在下行坐。有過比丘聞之慚愧。彼樂學戒者譏嫌六羣,往白世尊。此初結戒也。與結戒已,時諸比丘或不知麤惡,不知不麤惡,或有作波逸提懺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此第二結戒也。爾時舍利弗為眾所差,在王眾中及諸人民中說調達過:調達所作者,莫言是佛法僧,當知是調達所作。舍利弗聞制戒已,便生畏慎心。諸比丘白佛,佛言:眾僧所差無犯。故有除僧羯磨之語。此第三結戒也。由未近圓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知他有下,明其所犯;除僧下,以顯開聽。律云:未受戒者,如前;麤惡罪者,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向未受大戒人說者(謂對彼陳說,彰露前人所犯過也),除僧羯磨者,僧謂同一羯磨,同一說戒(除僧和集公差說罪不犯,此法於作持中明)。

結罪。 是中犯者,若說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羅。 除麤惡罪,更以餘罪向未受大戒人說者,突吉羅。 自犯麤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以餘人麤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突吉羅(餘人謂三小眾及在家受戒二眾也)。麤惡罪、麤惡想,波逸提。 麤惡罪疑、 非麤惡,麤惡罪想、 非麤惡疑,皆突吉羅。

此戒具七緣,方成本罪:一、要有故說心;二、是麤罪,作麤罪想;三、他人先本不知,作不知想;四、非奉僧差;五、犯者,是受大戒人;六、向未受戒者說;七、說聽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不知。若眾僧差麤惡非麤惡想。若白衣先以聞此麤惡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比丘尼雖受具戒,亦不得向說(以比丘尊勝,恐尼輕慢之,佛慈護僧,故遮不向彼說)。

根本律云:若於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他麤罪,得墮罪。 若於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者,得惡作。 無犯者,於不知俗家作先知想,若大眾詳說其事,或時人眾普悉聞知,猶如壁畵,人所共觀,非我獨知,說皆無過(人眾普悉聞知,謂所集僧眾,非指世俗未近圓人也)。

五分律云:教向甲說而向乙說,教說此罪而說彼罪,皆波逸提。

十誦律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說罪人,餘比丘說者,突吉羅。(此由未被僧差,而受差者轉請彼說,既越毗尼,難免無過。)若令向此人說、此處說,向餘人、餘處說者,突吉羅。 若僧作隨意、隨時、隨處說罪羯磨者,無犯。(五分教向甲而向乙說,以其心存損陷,念無利益,是故結重。十誦令向此而向彼說,皆由誤聽羯磨,錯其趨向,所以結輕。)

薩婆多論云:與諸比丘結戒者,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敬信心,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故。若說二篇罪名,得波逸提;說罪事,得惡作(罪事者,即隨犯婬盜等事)。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義疏云:說過者有兩: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重戒。若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又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說,但犯輕垢。

第八向外人說法戒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說過人法,言:我見是,我知是。實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起自婆裘園比丘,如初篇中廣說。於間異者,在虗實之別,故犯分重輕也。

律攝云:先所未得,而今得之,以上人法,向未近圓者說。因未近圓人,似求名利,似有貪故,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按戒因緣經,原為向沙彌說,故制)。

釋義。 律云:人法者,人界、人陰、人入。上人法者,諸法出要。自言有念善思惟、有戒、有欲、有不放逸、有情進、有定、有正定、有道、有修行、有智慧、有見、有得、有果 (諸言有等,如初篇內廣釋。 此中但云過人法而不言過天法者,謂佛出於人間,於人中詰戒,以人中有波羅提木叉戒故。又人勝於天故,以人能修習善法多證聖道,諸天著樂不能勤修,是以但言過人,則其間已攝過天矣)。實者,謂自身真實證得此法。結罪。 是中犯者,若真實有此事,向未受大戒人說,了了者,波逸提; 說不了了者,突吉羅。 若手印書、若作知相遣人,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若向天龍鬼子及畜生能變化者說,了了不了了,盡突吉羅。 若向受大戒人非同意者說,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實有過人法。二、有貪名利心。三、向未受戒人說。四、前人領解。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增上慢。若自言是業報,不言是修得。若實得向同意比丘說。或戲說。獨語。夢中語。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毗婆沙云:若實得四果,乃至得不淨觀,向他說,盡波逸提。 若為名利故,言我清淨持戒,實誦得三藏,及隨所誦經,隨所解義,隨能問答,向人說者,盡突吉羅。

僧祗律云:現阿羅漢相,越毗尼心悔。

五分律云:若受大戒人,不問而向說,語語突吉羅。 不犯者,若泥洹時說,若受具戒人問而後說。 律攝云:對俗人現神通,得惡作罪。 不犯者,為顯聖教現希有事,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調伏故,雖說無犯。

摩得勒伽云:向狂人、散亂心人、重病人說,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九與女人過說法戒

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迦留陀夷乞食詣長者家,在姑前與兒婦耳語說法。姑見生疑云:若說法者當高聲說令我等聞,何乃耳中獨言耶?有乞食比丘聞知,訶責黑光往白世尊,此初結戒也。時有諸女人請比丘說法,因佛制戒不敢為說,故開聽說不得過五六語,此第二結戒也。諸比丘復有畏慎心,以無有知男子,便休不與女人說法,又加除有知男子之語,故有第三結戒也。此是遮罪,因說法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五語者,色無我乃至識無我。六語者,眼無常乃至意無常。(律攝云:五六相應所有言語,名五六語。過者,謂應五過五至六,應六過六至七。)有知男子者,解麤惡、不麤惡事。(僧祗律云:若盲、若聾、若眠,亦名無知男子。有知男子者,若減七歲、若過七歲,不解好惡語義味,不名有知。若七歲、若過七歲,解好惡義味,是名有知。)

結罪。 是中犯者,若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知男子,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說不了了突吉羅。 若天龍鬼女及畜生女能變化者,說過五六語了了不了了,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必是在家非幼小人婦女。二、無在家有知男伴。三、說法過。五、六語。四、言辭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五六語說,若有知男子前過五六語說,若無有知男子前授優婆夷五戒及說五戒法,授八關齋及說八關齋法,說八聖道法,說十善法,若女人問義,無有知男子應答,若不解者得廣為說,並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法正齊此。從坐起去,更有因緣,還復來坐,為說不犯。 若說五六語竟,更有女人來,為後女人說,如是相續為無量女人說,皆不犯。 若自誦經,女人來聽,若女人問義,要使得解,過五六語,皆不犯。

薩婆多論云:女謂能受婬欲者,若石女,若小女,未堪任作婬欲者,突吉羅。 若說世間常事,突吉羅。 若說布施福報呪願,不犯。 得為尼說法,一切尼眾以教誡故,無過。

律攝云:或男無欲意,女有染心,或時翻此,皆得惡作。縱是聰敏,亦不應說。 雖曰女人,智同男子,由對此女無邪說,故亦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護譏嫌故,必若不起譏嫌,方可隨機廣略無犯。

第十掘地戒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曠野城,六羣比丘與佛修治講堂,周匝自掘地。諸長者見,皆譏嫌斷他命根。此初,結戒也。六羣更教人掘地,言:掘是,置是。長者復譏嫌。此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作鄙業,妨廢正修,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地者,已掘地、未掘地。若已掘地,經四月被雨漬,還如本。(十誦律云:地有二種:生地、不生地。多雨國土,八月地生,此謂驚螯後、立冬前也。少雨國土,四月地生,此夏四月也。除是名不生地。 律攝云:生地者,謂未曾掘。若曾經掘,被天雨濕或餘水霑,時經三月,是名生地。若無雨濕及水霑潤,時經六月,亦名生地。異此非生。 善見律云:若地四分石、一分土及被燒,皆非生地。)

結罪。 是中犯者,若用鋤,或以钁𠜲,或以椎打,或鎌刀刺,乃至指爪掐傷地,打橛入地,地上然火,一切波逸提。 若不教言:看是!知是!突吉羅。(比丘法不得直言:掘是!置是!此是淨語,令淨人自知,看所應掘、所應置也。 五分律云:一一所須,語淨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復語言:汝看是!若不解,復語言:我須是!若不解,復語言:與我是!)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生地,二、無敬教心,三、自掘教他。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若曳材木曳竹。若籬倒地扶正。若反塼石取牛屎(西域建壇及燒多取用故)。取崩岸土。若取鼠壤土。若除經行處土。若除屋內土。若往來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不故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河邊、坎上,以脚蹋墮,蹋蹋波逸提。坎岸邊行,土崩無罪。 若營事比丘多有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處、生地,不得自掘,當使淨人知。若在覆處、死地,得自掘藏。 若地打栓(古橛字),越毗尼罪。傷如蚊脚,波逸提。拔栓亦爾。 若死土被雨已,比丘不得取,使淨人取,盡雨所洽際,然後自取,無罪。 掘地,波逸提。半沙,越毗尼罪。純沙,無罪。 若土塊,一人不勝破者,波逸提。破減一人,重者無罪。 石、薑、石、糞、灰,准此應知。

十誦律云:若掘不生地,隨一一掘,突吉羅。 若掘生地,隨一一掘,波逸提。 若掘泥處,乃至沒膝處,隨一一掘,突吉羅。 若手畫地,乃至沒芥子,一一畫,突吉羅。 若生金銀等鑛處,若雌黃、赭土、白墡處,生石處、黑石處、沙處、鹽處,掘者不犯。

根本律云:若營作苾芻欲定基時,得好星候吉辰,無有淨人,應自以橛釘地,記疆界深四指者,無犯。

五分律云:餘三眾無事掘地,突吉羅。若取燥土,不犯。(准此,應知三眾有事不禁。下斷草木,例斯亦爾。)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一壞鬼神村戒

若比丘,壞鬼神村,波逸提。

緣起。 佛在曠野城。有一比丘修治屋舍,自手斫樹。佛知訶責,為僧結戒:此是遮罪因種子及鬼神村事。以譏嫌無悲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鬼者,非人是。(婆沙論云:鬼者,畏也,謂虗怯多畏故。又威也,能令人畏其威故。神者,能也。大力者,能移山填海;小力者,能隱顯變化。)村者,一切諸草木是。若斫截墮,故名壞。村有五種:(本律五種,梵語未翻。今准根本律云:)一、根種,謂香附子、菖蒲、薑等。(此物皆由根種乃生故。)二、莖種,(即枝種也。)謂石榴、楊柳、菩提貝多、葡萄等樹。(此等皆由莖生故。)三、節種,謂苷蔗、竹、葦等。(此等皆由節生故。)四、開種,謂蘭香、橘、柚等。(此等諸子皆由開裂乃得生故。)五、子種,謂稻、麥、豆、芥等。(此等皆由子還生子故。然斯五種,鬼神託之棲止,猶若人之依村落也。故名鬼神村。 戒因緣經云:有神依樹根,有神依樹枝,有依樹皮裏,有依樹皮裂中,有依樹蓓蕾,有依樹葉,有依樹華,有依樹果。一切藥草樹木盡有神。神所以依住者,食其香故。 正法念處經云:樹下住鬼者,由見人種樹,為施人作蔭,惡心斫伐,取材而用,故墮樹中,常被寒熱。)

結罪。 是中犯者,於五生種,若生生想,自斷、自炒、自煑、教他斷炒煑,盡波逸提。 若生疑,自斷、炒煑、教他斷炒煑,突吉羅。 生非生想、 非生生想、 非生疑,盡突吉羅。

若生草木生草木想,自斷炒煑、教他斷炒煑,盡波逸提。 生草木疑,自斷乃至教他煑,突吉羅。 生草木非生草木想、 非生草木生草木想、 非生草木疑,盡突吉羅。

若釘橛者,樹上、若以火燒著生草木上、若斷多分生草木,盡波逸提。 斷半乾半生草木,突吉羅。 若不言:看是!知是!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知是生草木,二、生草木作生草木想,三、欲自壞或非淨語教他壞,四、必斷已。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言看是知是,若斷枯乾草木,若於生草木上曳材曳竹正籬障,若撥壍塼石,若取牛屎,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開,若以瓦石柱之而斷傷草木,若除經行地土,若掃經行來往處地,誤撥斷生草木,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第三分云:不應不淨果便食,應作五種淨法食:一、火淨(乃至以火一觸),二、刀淨(以刀損壞),三、瘡淨(果上自有壞處),四、鳥啄淨(鳥曾啄傷),五、不中種淨(不任為種或未成熟)。是中初後兩種淨已都食,餘三種淨應去子食。 復有五種淨法:若皮剝(剝去少皮),若剝皮(皮盡剝去),若腐(爛壞),若破(劈裂),若瘀燥(自薦乾)。不應噉不淨果菜,不應自作淨,不應自手捉令人作淨,應置地使人作淨。作淨已,不應不受而食。

律攝云:若葡桃瓜果總為一聚,於三四處以火拄之(拄音主,刺傷也),此便為淨。若刀爪一一皆須別淨,若自將刀等作淨者,食時無犯, 淨時波逸提。

五分律云:若食根種,亦應五種淨,謂剝、截、破、洗、火。若食莖葉,應三種淨,謂刀、火、洗。若作淨時,應作總淨。於一聚一器中,若淨一,名為總淨。 餘三眾無故殺生草木,突吉羅。 若為火燒、若折、若斫,知必不生,不犯。 若比丘住處庭中生草,聽使淨人知(知乃令彼自知,除去)。

僧祗律云:有國土作穀聚,畏非人偷,以灰火燒上作識,此即為淨。 若摩摩帝有倉穀未淨,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淨人火淨。至倉穀盡,比丘恒得語言:舂去。不犯。 若拾乾牛屎合生草者,波逸提。 摩得勒伽云:以灰土沙覆生草,突吉羅。 若語餘人言:取是果,我欲食。突吉羅。 生果未淨,全咽,突吉羅(全咽謂口含也)。咬破,波逸提。 取木耳,突吉羅。 打熟果落,突吉羅。 打生果落,波逸提。

善見律云:若火淨已後生芽,生芽處便淨,非生芽處得食。 若須華果,得攀樹枝下,使淨人取,不犯。不得令技折。 若樹高,淨人不及,比丘得抱淨人取之,不犯。 若木倒,笮比丘而不死,雖手中有刀斧等,寧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脫自命。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墮罪。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若樹押人,比丘得斫樹掘地以救其命,不犯。(須知為己遵制勿犯,運悲救生聽開,全同大乘教意。)若人放火燒寺,為護住處,得剗草掘土以斷火,不犯。

根本律云:若於生草及青苔地,經行之時,起念令草損壞者,隨所損壞,波逸提。 若但作經行心者,無犯。 若拔地菌,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一、不得擔,二、不殺草木,三、不掘地。若不制三戒,國王當使比丘種種作役。有此三戒,國王息心,三眾是淨人,故不犯。(本律並諸部式叉尼、沙彌、沙彌尼皆犯惡作者,是制彼等隨律威儀也。今云不犯者,正明別開非類大僧也。)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根本雜事云:得叉尸羅國有醫羅鉢龍王,化身為摩納婆形,持滿篋金,徧遊諸處,說偈問言:

何處王為上?  於染而染著,  無染而有染,
何者是愚夫?  何處愚者憂?  何處智者喜?
誰和合別離,  說名為安樂?

若有解者,即以金篋供養,然無有人能解釋者。漸行至婆羅尼斯國,復如是唱。有人報言:有上智人住阿蘭若,名那剌陀,當解斯義。未幾那剌陀至,龍王以偈問,彼聞記憶,告言:十二年後當為汝釋。龍言:太長太久。漸求減至七日。時那剌陀即往告五苾芻,苾芻答言:汝可問佛。即詣鹿林禮佛足而坐,佛為說法證預流果,願求出家。佛言:先為摩納婆解釋頌義,然後出家。應如是答:第六王為上,染處即生著,無染而起染,說此是愚夫。愚者於此憂,智者於此喜,愛處能別離,此則名安樂。彼若不解,更為說頌:若人聞妙語,解己勝修定,若聞不了義,彼人由放逸。彼若更疑,汝可對彼以爪截葉。若問:世尊出世?報言:已出。若問:何處?報言:在施鹿林。時摩剌陀受佛教已,至彼龍所具答如上。彼龍化作金轉輪聖王,往世尊所。佛言:汝愚癡人!於迦攝波佛時,受佛禁戒不能護持,感此下劣長壽龍身,今者何故還起詐心?汝今可復本形。龍言:世尊!我是龍身多諸怨惡,恐有眾生共相損害。佛敕金剛手為之守護。龍王別至一處遂復本形,身有七頭,頭尾相去有二百驛(謂二百由旬也),一一頭上各生一醫羅大樹,被風搖動膿血皆流,霑污形骸臭穢可惡,常有蠅蛆諸蟲徧其身上晝夜唼食。是時龍王即以本身詣世尊所,禮足却住白言:惟願世尊為我授記,當於何日捨此龍身?佛言:當來人壽八萬歲時,有佛出世號曰慈氏,為汝授記當免龍身。龍王悲哭,諸頭眼中一時淚出,成十四河駛流驚注。佛令裁止勿致損國,龍禮佛足忽然不現。大眾問其往因,佛言:迦攝佛!時此龍於佛法中出家修行,善閒三藏具習定門,經行醫羅樹下以自䇿勵,樹葉打頭即便忍受。後時繫心疲倦從定而起,䇿念經行葉還打頭極痛,發瞋恚心以兩手折其樹葉投地,作如是語:迦攝波佛!無情物上見何過咎,而制學處令受斯苦?彼猛毒瞋心毀戒命終墮此龍中。

附考。 根本律云:凡授事苾芻,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八日前,在彼樹下,設諸祭食,誦三啟經(謂三誦也)。耆宿苾芻,應為呪願,說十善道,讚歎善業。復應告言:若於此樹,舊住天神,應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三寶有所營作,過七八日已,當使淨人斬伐之。若伐樹時,有異相現者,應為讚歎施捨功德,說慳貪過。若仍現異相,則不應伐。若無別相,應可伐之(要令淨人知,非自伐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八

音義

象力比丘

或名象首,又名法手。舍夷國有象首聚落,彼因稱名也。是釋種子。雜阿含經佛記云:此人犯三種非法,所謂悋貪、愚癡、瞋恚,當墮於地獄中。偈云:若生不善心,成就貪瞋癡。此身自作惡,還復害於己。如芭蕉生實,自害於其身。若無貪瞋癡,是名為智慧。不害於己身,是名勝丈夫。是以應除斷,貪瞋癡大患。



音帝,鼻塞噴嚏也。西域凡僧俗禮敬時若嚏,皆願言長壽無病。如此方小兒若嚏,僉願言百歲。

毀呰

口毀曰呰。根本律云:毀訾語者,謂於他人為毀辱事。

皮韋作

柔皮熟曰韋,生皮曰革。作,乃卑伎也。

躄跛

上音碧。兩足俱廢曰躄,一足偏廢曰跛。

𨀕脚

𨃓,音匡。𨀕躟,行步急卒貌。

阿蘭若

亦名阿練若,翻云遠離處,又云閒靜處,又云空寂處。

魁膾

亦云旃陀羅,又云旃荼羅。應法師言:此翻云嚴幟,一云主殺人。乃西方屠殺之輩,以惡業自嚴,行時搖鈴執竹以為標幟,故以為名。若不爾者,王必罪之。或翻可畏。法顯傳云: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繫竹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搪揬。

六大城

佛生迦羅衛,成道摩竭提,說法波羅奈,入滅俱尸羅,並王舍城、毗耶離城,此六城乃西域十六大國之首。

五戒法

佛初為提,謂等在家弟子受三皈已,即授五戒為優婆塞、優婆夷。若在家弟子破此五戒,則非清淨士女。故經云:五戒者,天下大禁忌。若犯五戒,在天則違五星,在地則違五嶽,在方則違五帝,在身則違五臟。如是等世間,違犯無量。若約出世犯五戒者,則破五分法身、一切佛法。何以故?五戒是一切大小乘尸羅根本。若犯五戒,則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者。若能堅持,即是五大施。此五通名戒者,以防止為義,能防惡律儀無作之非,能止三業所起之惡,故通名防止。

八關戒法

諸經論中,或名八關齋戒,或名八關戒,或名八戒齋,又名八種長養功德法。如是名雖不一,而戒則同也。謂以前八法,名為關戒。關謂閉八惡,不起諸過,後一不非時食,名之為齋。齋以齊中為義,即是禁止八惡,而令修中道故也。

十善法

能反殺、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十不善法,即名十善法,或名十善道。

天台云:十善有二種:一止,二行。止則但止前惡,不惱於他;行則修行勝德,利樂一切。此二通稱善者,善以順利為義,息倒歸真曰順理。止則息於重倒之惡,行則漸歸勝道之善。故止作二種,皆名曰善。或以加道名,以能通至樂果也。



音徂。與鉏同。去穢助苗也。又誅也,斫也。



匡,入聲,大鉏也。

𠜲

音卓,削也。



音廉。鉤刀。亦名楔子。



苦洽切。爪刺也。



音者,赤土。



音善。白土。



音右。小者為橘,大者為柚。

蓓蕾

上音倍,下音壘,謂始花也。



音責。壓也。



音產,削平也。



音郡。[蕈-早+(一/(卑-(白-日)))]之小者。

得叉尸羅國

未見翻譯。

醫羅鉢龍王

亦云醫羅鉢羅。醫羅,樹名,此翻云臭氣;鉢羅,此翻云極。由此龍王往昔損此樹葉故,致頭上生此臭極之樹也。

摩納婆

此翻儒童。



音怯,箱篋也。

婆羅尼斯國

舊云波羅柰,河名也。去河不遠,造立王城,或翻為江遶城。

那剌陀

未見翻譯。



音使,又去聲。馬行疾也。

五苾芻

即憍陳如等五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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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ch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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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九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十二異語惱他戒

若比丘,妄作異語惱他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拘睒毗國瞿師羅園中。闡陀犯罪,諸比丘問言:汝自知犯罪不耶?即以餘事報言:汝向誰語?為說何事?為論何理?為語我?為語誰耶?是誰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見罪,云何言我有罪?諸比丘譏嫌白佛,佛令僧為作餘語白。乃初結戒云:若比丘,餘語者,波逸提。後便觸惱眾僧: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應起不起,不應起便起;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佛令僧復為作觸白。此第二結戒也。(餘語、觸惱二種,單白羯磨法於作持中明。)此是性罪,由違煩事、嗔恚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餘語者,汝向誰語?乃至我不見犯此罪。(餘語即異語也。 僧祇律云:異語惱他有八事:一者,作羯磨時,比丘和集作折伏,乃至別住羯磨;二者,如法論時,說非常非斷,是名如法論; 三者,論阿毗曇時,九部修多羅,是名阿毗曇; 四者,論毗尼時,廣略波羅提木叉,是名毗尼; 五者,不異論,不得離所論,更論餘事,是名不異論; 六者,不異人,不得離先問人,更問餘人,是名不異人; 七者,停論,當說法時,語言住,後當更論,是名停論; 八者,異語惱他,如尊者闡陀異語惱他。是名八事。)

結罪。 是中犯者,若僧未作餘語白,便作餘語:汝向誰語?等者,一切盡突吉羅。 若作白已,作如是餘語者,一切盡波逸提。

若僧未作觸惱白,喚來不來等,一切盡突吉羅。 若作白竟,作如是觸惱僧者,一切盡波逸提。 若上座喚來不來,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自身有過,二、覆藏違諫,三、僧曾作白,四、語默觸惱。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重聽不解;或人語有參差,汝向誰說?乃至我不見此罪(不犯異語);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僧、若塔寺、若和尚、同和尚、若阿闍黎、同阿闍黎、若新舊知識等;若為作無利益羯磨,不與和合,喚來不來;若一坐食,不作餘食法;若喚起不起;或舍崩、火燒、惡獸、賊難等,教莫起便起;若惡心問上人法,說是不與說(不犯觸惱);若小語、疾疾語、夢中語、獨自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僧中問異答異,得波逸提。 若多人中,和尚、阿闍黎前,諸長老前,問異答異,得越毗尼罪。

律攝云:若於僧伽及尊重類,稱理之教,垢心違,亦得墮罪。 非稱理教,作違惱言,得惡作罪。 若向不解語人而違惱者,亦惡作罪。 若差知眾事,以垢惡心,應作不作,不應作而作,皆得墮罪。 若無垢心,得惡作罪。

根本律云:若苾芻見獵人逐麞鹿等入寺內,彼問:頗見有鹿從此過不?不應言:見。若是寒時,報言:可入溫室向火。若是熱時,報言:可入涼室飲水。若彼云:我不疲倦。為問走鹿,應先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若更問者,應觀太虗。報言:我見太虗。若彼云:我不問指甲及太虗,然問可殺有情於此過不?即應徧觀四方,作如是念:於勝義諦一切諸行本無有情。報言:我不見有情。此皆無犯。 若餘問時,不如實答,得墮罪。

五分律云:若輕三師及戒,一一波逸提。 輕餘比丘,突吉羅。 師令掃地不掃,教順掃而逆掃,皆突吉羅。(不恭敬戒,諸部皆有,唯本部無,大意與此同。今故採集以入其中,俾不漏過也。)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三嫌罵戒

若比丘,嫌罵,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沓婆摩羅子為差使,知僧臥具及差僧食。時慈地比丘於眼見耳不聞處,自相謂言:沓婆摩羅子有愛、恚、怖、癡。餘比丘語言:莫作是說。報言:我不面說,在屏譏嫌耳。佛知,初為結戒云:若比丘譏嫌,波逸提。復更於耳聞眼不見處,自相謂言:有愛、恚、怖、癡。諸比丘語言:佛不制戒云:譏嫌,波逸提。報言:我不嫌,是罵耳。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性罪,由謗讟事瞋恨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若面譏嫌,齊眼見不聞處,言有愛等;若背面罵,齊耳聞不見處,言有愛等。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嫌罵比丘,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羅。 若上座教汝嫌罵,若受教嫌罵,突吉羅。(其教者例推,亦難迯此罪。)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有瞋恚心,二、是僧所差人,三、出言嫌罵,四、說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其人實有是事。恐後有悔恨語,令如法發露。或戲語。或夢中語。欲說此乃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嫌而不訶責者,得越毗尼罪。

訶責而不嫌者,得越毗尼罪。 亦嫌亦訶責者,得波逸提罪。 嫌非訶責者,持己器中食,比比座器中食,作如是言:平等。不是嫌而非訶責。 訶責而非嫌者,但言有愛、恚、怖、癡,不以所分得物相比也。(亦嫌亦訶,准此可知。)

善見律云:譏嫌被僧差人,波逸提; 嫌餘人,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罵畜生。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

若比丘,取僧繩牀、木牀,若臥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敷,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城中有長者飯僧,十七羣比丘取僧坐具,在露地敷而經行,望食時到。時到已不收攝,便赴食僧坐具,即為風塵土坌、蟲鳥啄壞,污穢不淨。諸比丘譏嫌,白佛結戒。此是遮罪,因臥具事,由輕慢心,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取僧繩牀下,明僧物僧用。若教敷下,結成所犯。律云:眾僧物為僧。屬僧物者,已捨與僧。為僧者,為僧作,未捨與僧也。屬僧者,已入僧,已捨與僧。繩牀者,有五種:旋脚、直脚、曲脚、入陛無脚。木牀有五種,亦如是。臥具者,或用坐,或用臥。褥者,是坐褥也。在露地(謂無覆葢楝,非屋內),若自敷、教人敷(敷謂安布也),若去,彼有舊住比丘,若摩摩帝,若經營人,當語言:我今付授汝,汝守護看。(此謂教人舉也。舉者,謂好收攝。)若都無人者,當舉著屏處而去。若無屏處,自知此處必無有破壞,當安隱已,持麤者覆好者上而去(此謂自舉也)。若即時得還,應去。若疾雨疾還,不壞坐具者,應往。若中雨中行及得還者,應往。若少雨少行(少行謂徐徐行也)及得還者,應去。(毗尼母云:如來所以教諸比丘護敷具者,見五種過:一、不欲令風吹,二、不令日𭨃,三、不令天雨,四、不令塵土坌之,五、不令蟲鳥敷具上放不淨。)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作方便而行,初出門波逸提(本因露地敷具,今制約門者,是就彼時給孤獨園祇桓太子所建之都門而言,其中寬廣不無露地可知。如依此時論,但出僧伽藍之大門為准)。若一足在外、一足在內,欲去而不去還悔,一切突吉羅。 若二人共一牀坐,下座應收而去,下座謂上座當收,而上座竟不收,下座犯波逸提。復以非威儀突吉羅(此謂下座禮失尊𢍉,所以更加一非威儀罪)。上座謂下座當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此謂上座應教下座,既自不舉復不教舉,縱是上座亦結本罪)。若二人不前不後俱不收,二俱波逸提。 若餘空繩牀、木牀、踞牀、若几、浴牀、或臥具表裏、若地敷、若取繩索毳貯放露地,不收便去,突吉羅。 若敷僧臥具在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突吉羅(思惟乃習觀坐禪也)。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私用僧物。二、敷於露地。三、不收而去。四、兩脚出門。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如上付授乃至少雨少行得還者。諸餘空牀等收已而去。若為力勢所縛。若命梵二難不作次第而去。若二人共坐下座應收。若收已入房思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他人私物不舉,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自臥具不舉、不使人舉,突吉羅。

十誦律云:諸比丘食竟,有諸白衣,即坐僧臥具牀上,應待白衣食竟。若有病者,不能久待,應去。隨見者應舉。 若失戶鉤、戶鑰,無舉處。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舉不犯。

律攝云:若無苾芻應告求寂,此若無者囑近施主,無施主者應觀四方,密藏戶鑰方隨意去。若憶而不舉得本罪, 若忘念者但得惡作罪。 若路逢苾芻來者,應須指的告戶鑰處。有五種人不堪囑授,謂無慚愧、有讐隙、年衰老、身帶病、未圓人。 若苾芻路中許他舉,來至寺內初夜不舉,乃至明相出,不損而舉得惡作罪, 若損而舉得墮罪。

附考。 律攝云: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將餘物而襯替者不合受用,是所替物亦非疎破。 若用僧敷具有損壞者,不應默然捨不料理。有破穿處應須縫補,若斷壞者應為連接。若不堪修補者,用充燈炷、或為拂帚、或斬和泥用塗牆壁、或填孔隙令施福增。 門人弟子每於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月盡日,應觀師主臥具拂拭曬曝,若不為者咸得惡作。若無門徒自須料理。 凡聽法時,不應與苾芻尼及俗人求寂同一氈席相近而坐,授學之人亦不同座,有難緣非犯。 無夏苾芻不應共三夏者同座而坐,一夏者不應與四夏者同座,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同座。 若白衣舍處所迮時,雖鄔波䭾耶同座非犯(鄔波䭾耶此翻親教師即和尚也)。於一牀上聽坐三人, 不應一牀二人同臥,有慚愧者無犯。 若在行途得大帔中間衣隔同臥非犯。 若有施主以衣物布地延請法眾願為蹈者,或寶莊飾師子座上以俗人衣敷設者,苾芻應生愍念起無常想蹈坐非犯,為令外道生信敬故。 若施主借僧褥席應與,事了應令送歸,有污應洗。 若火燒寺,先出己衣鉢、次出常住貲財,令無力人一處看守(言無力人者意在能守不能持行也)。其火若滅不應輙入,大水漂亦應准此。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臥,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有客比丘語舊住比丘言:我在邊僧房中敷臥具宿。後異時不語,舊比丘便去,僧臥具爛壞蟲咬色變。舊住者久不見客比丘,到房看之,見已譏嫌,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敷具事不敬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於僧房中下,明僧用。僧物體通四方,物局住處。去時下,結成所犯。律云:僧物、臥具,付授護舉。如上。若無人付授,不畏失,當移牀離壁,高支牀脚,持枕、褥、臥具置裏,以餘臥具覆上而去。若恐壞敗,當收臥具、氈、褥、枕,舉置衣架上,豎牀而去。(前戒露地,此以僧房為異。 十誦律云:房者,或屬眾僧,或屬一人,極小乃至容客比丘。四威儀:行、住、坐、臥。)

結罪。 是中犯者,不作如是方便而去,若出界外,波逸提。 一脚在界外、一脚在界內,還悔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若期去而不去,突吉羅。若即還二宿在界外,至第三宿明相未出,若不自往房中,不遣使語摩摩帝及知事人言:掌護此物。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受用僧物。二、去不自舉,復不語主。三、兩脚出界。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作如上次第事去。若舍壞崩落火燒。若有難緣。第三宿明相出。不自往。不遣使語。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內房敷僧臥具,若無籬障去,離一擲石外還惡作(此以中人擲石處),二擲石還墮罪。僧祗律云:若欲去時,房舍內當灑地令淨,枕褥曬令燥,語知牀褥人知。 若在俗家宿,去時應示語。若草敷者,去時應問:此草欲安何處?隨主人語安之。若主言:但去,我自料理。應少斂一角而去。

根本律云:苾芻雖在俗舍用草敷時,亦應捨去所臥之草,白施主知。彼云:留。即留。若違,得越法罪。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六強奪止宿戒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緣,非餘、非威儀,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祗園精舍。時六羣比丘與十七羣比丘在拘薩羅國,道路行至無比丘住處村。十七羣與六羣言:汝是我等上座,應先求住處,我等當後求。六羣報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處。十七羣即往求住處,自敷臥具止宿。六羣知已,乃往語言:汝等起,當以大小次第止。十七羣不允,即強在座間敷臥具。十七羣高聲言:諸尊莫爾!眾中有少欲比丘譏嫌,往白世尊。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不知先住處非先住處,後乃知是先住處,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故復為僧。第二結戒也。此是性罪,由臥具事,情生不忍,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知先比丘下,恃尊強宿;作如是因緣下,結成所犯。知者(或自了知,或他告知,顯非不知),先比丘住處者(謂彼比丘先已在中安靜止宿),後來者(謂後至比丘恃勢彌為,故意放肆,於彼臥具中間,更重敷己臥具,縱身其上坐臥也)。律云:中間者,若頭邊,若脚邊,若兩脇邊。臥具者,若草敷,若葉敷,乃至地敷臥具。念言等者(念言揀非口語,乃意內生不善之念,謂被迮苦所逼不樂,彼自當避我遠去,何必加以言遣),作如是因緣。非餘者(謂作如上強緣,令他自避,非為餘事因緣也),非威儀者(謂先止者未曾遜請,後來者必欲安宿,四儀紊亂,非僧所宜也)。

結罪。 是中犯者,隨轉側脇著牀,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處先有人,二、心存惱亂,三、強敷具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不知。若語已住。若寬廣不相妨礙。若有親舊人教於中敷。若倒地。若病轉側墮上。若被繫閉。若命難。若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住處少一比丘,當一住間敷牀褥。尼師壇覆上已,向和尚、阿闍黎,或禮拜問訊,或受經去。後比丘來,却先尼師壇,自敷尼師壇坐已,作細聲唄。先住比丘來見已,作是念:誰能斷他法?即自持尼師壇去。是後比丘波逸提。坐禪、病亦如是。 若後來眠他牀上,若是上座者,應語言:長老!不知世尊制戒耶?若眠比丘是下座者,應訶責:汝不善!不知戒相!汝不知世尊制戒,云何後來眠他牀上? 若比丘在他處經行者,見先比丘來,應當避去。(他處者,謂先有他比丘於此處經行,後來比丘亦經行此。)若比丘夜眠時,雖振動寱語,不作擾亂意,無罪。擾亂比丘,波逸提。

十誦律云:若能敷者,波逸提。 不能敷者,突吉羅。 若為惱他故,閉戶開戶,閉向開向(向謂窗牖也),然火滅火,然燈滅燈,梵唄讀經,說法問難,隨他不喜事作,一一波逸提。

附考。 律攝云:大小便室不依大小,在前至者即應先入,便利既了不應久住。 洗足之處須依長幼, 僧伽器物下至染器,在前用者皆待事畢,不應依年大小奪先用者,亦不應器中安少染汁,作留滯心廢他所用。 讀誦經時先來已坐,不應依大小令彼起避。 僧伽剃刀既用已了應復本處,不應停留更備後須。此等不依行者咸得惡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七牽他出房戒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在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他牽出,波逸提。

緣起。 佛在祗桓精舍,六羣及十七羣行處同前。十七羣入寺掃灑房舍,敷臥具止宿已,六羣知之即往入房,令起隨戒次坐。十七羣報言:長老!實是我等上座,然已先語,今不能起。六羣強牽,瞋不喜驅出房。佛為結戒:此是性罪,由臥具事瞋惱他人,制斯學處。

釋義: 瞋他等者(謂情懷不悅,於他不安,惡行所為故)。牽出者(根本律云:或言驅出,或以手牽,自作使人)。

結罪。 是中犯者,若自牽、若教人牽、若牽多人出多戶,多波逸提。 若牽多人出一戶,多波逸提。 若牽一人出多戶,多波逸提。 若牽一人出一戶,一波逸提。

若持他物出、若持物擲著戶外、若閉他著戶外,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瞋他心;二、彼是無過比丘;三、牽出戶外。

兼制。 比尼丘,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無瞋恨心次第出。若共宿二夜至三夜,遣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見、破威儀。若為所擯(謂僧已滅擯之)。若應擯(謂比丘所犯事是。應滅擯者,僧未與作滅擯羯磨也)。若有命難、梵行難、驅逐。如此等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羅。 牽比丘尼及餘三眾出,突吉羅。 若牽無慚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

律攝云:若有苾芻是鬬諍者,戒見軌式多有虧違,如此之人瞋而或出,若無善心亦得惡作(瞋而或出者,乃現權折伏而非實瞋,故無罪。無善心者,謂絕憐愍,不以折伏心故得罪)。若於非僧房處曳出清淨苾芻,得惡作罪。 若破戒人,大眾應共驅出,若倚門、若抱柱,咸應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後,所斫截處僧應修補。 若門徒等冀其懲惡,牽出房時無犯,然不應令出其住處。若無破戒罪但難共語者,應為曳韁法而折伏之(言曳韁法者,謂暫捨置不與共語同事,如惡馬難調,應合韁杙而捨棄之)。若於住處龍蛇忽至,應彈指語曰:賢首!汝應遠去,勿惱苾芻。若告已不去,應持軟物而羂去之,勿以毛繩等繫、勿令傷損,於草叢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已然後捨去。 若棄蚤虱等,應於故布帛上觀時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

僧祗律云:若駱駝、牛、馬在塔寺中,畏污壞塔寺,驅出者,無罪。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脫脚繩牀、木牀,若坐、若臥,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諸比丘在重閣上住坐,脫脚牀坐不安詳,閣薄牀脚脫墮,下止宿比丘上,傷身血出。有慚愧比丘嫌責,佛為結戒:由臥具事及不慎威儀,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房者,若僧房,若私房。重閣者,立頭不至者是。脫脚牀者,脚入陛(謂脚入陛孔,不以楔堅,故所脫脚。 薩婆多論云:凡坐臥法,一切安詳。若不審詳者,必有所傷,兼壞威儀)。

結罪。 是中犯者,若坐、若臥、隨脇著牀、隨轉側,波逸提。 除脫脚已,若在獨坐牀、或一板牀、或浴牀,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住閣板薄,二、閣下有人,三、牀壞脫脚,四、不安詳坐臥。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坐旋脚、直脚、曲脚、無脚牀,若重閣上有板覆,若反牀坐,若脫去牀脚坐,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閣下無人坐,無犯。

此戒大成同學。

第十九蟲水澆泥草戒

若比丘,知水有蟲,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拘睒彌國,闡陀起大屋,以蟲水和泥教人和。諸居士見,以無慈心害眾生命譏嫌。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有疑,不知有蟲無蟲,或有作波逸提懺,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復與第二結戒也。此是性罪,由用水事,無慈悲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知者(或自察知,或他語知)、水者(謂河池井水,乃至漿等類)、蟲者(五分律云:有蟲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見)、澆者(漓也,亦是用水之異名。五分律云:用有內外。內用者,飲食之屬;外用者,澆灌、浣濯、洗浴之屬。此間為外用故,制其內用,如後所禁。此二用,皆顯於慈護有情之微細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知水有蟲用澆泥草,若以草、若土擲有蟲中者,波逸提。 除水已,若有蟲,酪漿、清酪漿、若漬麥漿,以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 若以土、若草著如上有蟲等漿中,若教人者,波逸提。

若蟲水有蟲水想,波逸提; 蟲水疑、 無蟲水有蟲水想、 無蟲水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知水有蟲,二、作有蟲想,三、自教澆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知有蟲作無蟲想。若蟲大以手觸水令蟲去。若漉水灑地教人灑。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自澆者,隨息,一一波逸提(息者,止也)。若教他澆,隨語語得波逸提。

根本律云:河池水處多有蟲魚,苾芻殺心決去水,隨有蟲魚命斷之時,皆得墮罪。 若不死者,皆得惡作。 若於此水處堰之令斷,於其下半隨蟲命斷,或時不死,得罪同前。

此戒大乘同制。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營作房舍,須水、若河、若池、若井,漉取滿器,看無蟲,然後用。若故有蟲,當重囊漉,諦觀之。若故有蟲,至三重。若故有蟲,當別作井,如前諦觀。若故有蟲,當捨所營事,至餘處去。蟲生無常,或先無今有,或今有後無。是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蟲便用。

薩婆多論云:殺生有三種:有貪毛角及皮肉而殺眾生,有怨憎恚害而殺眾生,有無所貪利、有無瞋害而殺眾生,是名愚癡殺。此戒用有蟲水,是謂愚癡殺眾生。

第二十覆房過三節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牕、牖及餘莊飾具,指授覆苫,齊二、三節。若過,波逸提。

緣起。 佛在拘睒毗國美音園中。闡陀起大房,覆有餘草,復更重第三,猶有餘草。彼作念言:我不能常從檀越求索草為?更重覆不止,屋便摧破。諸居士見,共皆譏嫌。時有知足比丘聞之,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房舍事,貪慢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作大房下,明其營造;若過下,結成所犯。律云:大舍者,多用物。(律攝云:大住處有二種:一、形量大,二、施物大。此據形大,有主為作。)及餘莊飾者,刻鏤綵畵。覆者,有二種:縱覆、橫覆。(按西國所造室宇,盡觀板屋、平頭、壁泥、石灰,覆以種繫,或苫茅、苫草,及以板木、戶牖、垣牆、圖畵、彫鏤,種種奇製,嚴飾不一。今律云及餘莊飾者,乃是總句也。)彼比丘指授二節覆已,(節謂節度也。)第三節未竟,當去至不見不聞處。

結罪。 是中犯者,若二節覆已,第三節未竟,不去至不見不聞處,第三節竟,波逸提。 若捨聞處至見處,捨見處至聞處,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作房廣求,二、貪造堅固,三、過覆看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水陸道斷,賊難、惡獸難、水大漲,或為勢力所持,若被繫,若命難、梵行難、指授第二至第三節未竟不去,至不見不聞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凡作房法有三:上、中、下覆房法,各自有限。若下房以中、上房覆法者,以鎮重故,兼頓成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中房以上房覆法者,亦以鎮重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隨上、中、下覆法者,以頓成故。房成已,一波逸提。若不頓壘牆成,無罪。

根本律云:若起牆時是濕泥者,始從治地築基創起牆壁,應二三重布其模墼,過者墮罪。 若是熟磚及以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雖過重數並皆無犯。 (按本部與十誦至第三節覆未竟捨去無犯,餘部至第四節方成其罪。今如本部之制,餘部但可通曉。)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戒比丘尼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大愛道比丘尼,請佛聽諸比丘與尼教戒說法。敕佛阿難,隨次差上座往。時次當般陀然尊者所,誦唯一偈。至往受尼禮請,說一偈已,即入第四禪。六羣尼各相向調戲言:我先有此語:般陀比丘癡人,唯誦一偈。若來教我等說已,更何所說?今者默然,果如所言。有諸阿羅漢比丘尼,聞尊者所說,皆大歡喜。如是三番說偈,三番入第四禪。尊者出定,觀眾尼心,或有喜者,或有不喜者,即昇虗空,現諸神變,說法而去。時六羣比丘,自往教戒,不說正法,但說一切世論,乃至笑儛跛行等。六羣尼極大歡喜,羅漢尼以恭敬心故,默然無言。大愛道白佛,佛制僧中差教授尼白二羯磨。於是六羣比丘,即出界外,更互相差往。大愛道重白佛,佛制成就十法,然後得教授尼:一、戒律具足,二、多聞誦二部戒相,三、決斷無疑,四、善能說法,五、族姓出家,六、顏貌端正,七、尼眾見便歡喜,八、堪任與尼眾說法勸令歡喜,九、不為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十、滿二十歲若過(二十歲即二十夏臘)。如此等可與尼教戒。遂為結戒。此是遮罪。由尼事貪心希望,招世譏嫌,待緣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按根本律云:具七法者,僧應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聞,三、住耆宿位,四、善都城語,五、不曾以身污尼,六、於八他勝法善能分別,七、於八尊重法善能解釋)。

釋義。 律云:僧者,一說戒、一羯磨。差者,僧中所差白二羯磨。(此法於作持中明。)教授者,八不可違法。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問訊、禮拜、請令坐。(一)不得罵比丘,不得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二)不得舉比丘罪、作憶念、作自言,不得遮他覓罪、遮說戒自恣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失、比丘得說比丘尼過失。(三)已學於學式叉摩那,從眾僧求受大戒。(四)若犯僧殘,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五)於半月當從僧中求索教授人。(六)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七)夏安居訖,當詣眾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八)如此八事,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 (此八敬法,尼初求度,佛即先宣已,令半月請僧教誡。今大愛道復請者,為欲發起羯磨差往因緣故。然所教者,即此八不可違法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僧不差,或非教授日,而往與說八不可違法,突吉羅。 若僧差往,應尅時到,尼亦尅時迎,若尅時不到,突吉羅。 尼應出半由旬迎,供給所須,若不爾者,突吉羅。 若僧不差,而往與說法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必貪心違制;二、是教誡比丘尼;三、兩脚入門。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如上僧中差往尅時而至,若諸難緣留阻不容尅時而至,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教誡尼,不得從日沒至明相未出,不得深猥處,不得露現處,當在不深不露處,若講堂,若樹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應從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誡。不得教誡不和合尼眾。到已,應問尼僧:和合不?若和合,應遣使呼來。若不得來者,應與教誡欲。不得偏教誡,不得長語教誡。

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誡尼,語語波逸提。 教誡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 若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隨入多少,步步波逸提。 若一脚入門,突吉羅。除比丘尼病。

善見律云:若不說八敬,先說餘法,突吉羅。 若說八敬已,後說餘法,不犯。

十誦律云:比丘應誦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諸女人喜忘,智慧散亂。我泥洹後,當從大僧問戒法。 此戒大乘同學,必若觀機,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法,尤宜慎重。

附考。 薩婆多論:問云:教誡、教授,有何差別?答曰:遮無利益,故名教誡;與有利益,故名教授。又教住正念,故名教誡;教住正知,故名教授。乃至令修世間善法,故名教誡;令修出世間善法,故名教授。以是差別。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時難陀(薩婆多論云:此非佛弟難陀)為眾僧所差,教授比丘尼。教已默然而住,大愛道重請,乃至三教。難陀好音聲,聽者樂聞,遂至日暮尼出。祗桓入舍衛城,城門已閉,即依城壍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諸長者見已,謗為與比丘共宿。佛知為僧結戒,因譏嫌事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彼比丘僧所差教授比丘尼,應乃至日未暮當還。(此戒非為比丘往尼寺而制,所制者是比丘尼來僧寺暮歸也。准前緣起,據後開中可知。)

結罪。 是中犯者,若教授至日暮者,波逸提。 除教授,若受經、若誦經、若問、若以餘事,乃至日暮,突吉羅。 除比丘尼已,若為餘婦女誦經、若受經、若問、若以餘事,至日暮,突吉羅。

若日暮日暮想,波逸提; 日暮疑、 日暮不日暮想、 不日暮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必在僧寺教授比丘尼,二、尼寺隔城,三、時至日暮作日暮想。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船濟處說法尼聽。共賈客行夜說法尼聽。若至尼寺中說法。若說戒日來請教授人,值說法便聽。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雖在時中,若諸尼眾立而不坐,或復營務紛擾不息,或身有拘礙而為說法者,亦名非時。 若施主本意請法師通夜說法,或尼寺近對城門,或城門夜不關閉,或尼寺在城中,或尼眾在白衣舍,此皆無犯。 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已,盡形壽教授,更不須差。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三譏論教尼戒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比丘尼聞教授師來,半由旬迎,安處房舍、辦飲食洗浴處。六羣不為僧差,生嫉妬心言:諸比丘無有真實,但為飲食故教授尼。有少欲比丘聞知,嫌責六羣,白佛結戒。由懷嫉心,制斯學處。

結罪。 是中犯者,言諸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為飲食故教誦經受經,若問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要有嫉妬心;二、必教誡比丘尼;三、妄語,為飲食故;四、說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其事實爾;為飲食供養故,教授尼;為飲食故,教誦經、受經;若問;若戲笑語、獨處語、夢中語、欲說此乃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會採。 僧祗律云:若言為醫藥者,得越毗尼罪。

五分律云:若言為供養故,教誡比丘尼及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若言比丘行十二頭陀行,坐禪誦經,作諸功德,皆為供養利故,語語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乞食比丘,威儀具足。時有比丘尼見,便生善心,數請此比丘,比丘不受請。異時祗桓眾僧分衣物,此比丘持衣分出門,見彼比丘尼來,欲酬前請意。彼不受,即以衣與彼尼,輙便受之。此比丘數數向人說嫌責,有少欲慚愧比丘聞知,啟白世尊。此初結戒也。後比丘不敢與親里尼衣,佛言:聽與。第二結戒也。時二部僧共分衣,僧尼錯取,白佛,佛言:聽貿易。此第三結戒也。因致譏嫌,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須知僧尼衣分錯者,為檀越云:此是比丘衣,此是比丘尼衣。然衣本無二式,若式有二,則不聽貿易披著。今訛傳云:僧衣邊縫向外,尼衣邊縫向內。諸部律制,並無斯說。)

釋義: 律云:親里者,如上。衣者,有十種,如上。貿易者(共相換易),以衣易衣乃至以非衣易衣,鍼貿刀若縷線,下至藥草一片。

結罪。 是中犯者,與非親里尼衣,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必是無過,非親里尼;二、物非貿易及餘因緣;三、衣財應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親里共相貿易。與塔。與佛。與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若與應量衣,波逸提。 與不應量衣物等,突吉羅。

五分律云:若與破戒邪見親里比丘尼衣,突吉羅。 與非親里餘二女眾衣,突吉羅。 若為料理功業事,若為善說經法,若為多誦經戒,與衣,皆不犯。根本律云:若見遭難無衣服者,與之,或受戒施,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然在末法,應須審慎。

第二十五與非親尼作衣戒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時有比丘尼欲作僧伽黎,持至寺中。迦留陀夷善知作衣法,即與裁縫之,作男女行。欲像尼來,即襞衣授與之,語言:此衣不得妄解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時到(謂檀越請僧,白時到赴供也),著此衣在尼僧後行。尼如其教。諸居士見,拍手高聲大笑。大愛道問知其故,遂白諸比丘,諸比丘轉白世尊。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畏慎,不敢與親里比丘尼作衣。佛聽此第二結戒也。因致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親里如上,衣有十種如上(律攝云:作衣者,謂割、刺、浣、染)。

結罪。 是中犯者,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隨刀截多少,波逸提。 隨一縫一鍼,波逸提。 若復披看、牽挽、熨治、以手摩捫、若捉角頭、挽方正、若安帖、若緣、若索線、若續線,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尼非親里;二、心欲戲弄;三、自手作衣。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與親里比丘尼作。若為塔。若借著浣染治還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取衣時,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尼遣使持衣財來與作衣,突吉羅。 若使人與作,突吉羅。 若與作不應量衣,突吉羅。 若浣,隨一一事,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迦留陀夷顏貌端正,偷蘭難陀比丘尼亦爾,彼此皆有欲意。時迦留陀夷清旦至偷蘭難陀所,在門外共一處坐,諸居士見咸共嫌之。有知足慚愧比丘聞已白佛結戒,因招譏嫌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一處者,一是比丘、一是比丘尼。屏處者,見屏處、聞屏處。見屏覆者,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不相見。聞屏覆者,乃至常語不聞聲處是。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獨在屏處與比丘尼坐者,波逸提。 若盲而不聾、聾而不盲,突吉羅。 立住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屏處,二、唯一尼,三、身同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智人(智人謂在家知善惡語之男子也),若行過卒倒地,或病轉倒,或為勢所持繫閉,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與餘二女眾屏處坐者,亦波逸提。

薩婆多論云:經行已還坐,波逸提。 隨起還坐,隨得爾所波逸提。

律攝云:此言坐者,據起犯緣。設餘威儀,亦皆同犯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七與尼同行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除異時,波逸提。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畏怖時,是謂異時。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比丘與六羣尼在拘薩羅人間遊行,諸居士見皆譏嫌。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不先與尼共期,卒道路相遇,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共期不犯,故加期同一道行。此第二結戒也。時有僧尼二眾俱欲至毗舍離國,以比丘不敢同行,諸尼在後為賊所劫,因是復開異時,故有第三結戒也。此是遮罪,由譏嫌故,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與比丘尼下,明其所犯。異時下,明其隨開。律云:期者,言共去至某村、某城、某國。道者,村間有分齊行處。(言同一道行,顯非異路也。)異時者。(謂在難緣,有商客同行,不犯。)疑者,疑有賊盜劫處。畏怖者,有賊劫盜。(十誦律云:疑有二種:一、疑失衣鉢,二、疑失糧食。尼之衣食,比丘應取持去。至安隱處,應還與言:姊妹!汝等隨意,不得共行。)

結罪。 是中犯者,若與尼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間分齊處,隨眾多少界多少,一一波逸提。 非村、若空地行,乃至十里,波逸提。 若減一村、減十里,突吉羅。 若多村同一界行,突吉羅。 方便欲去共期莊嚴,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躬同道行,三、村里。越制。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共期大伴行。若為力勢者所持。若命難。若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共隨車伴行,止息發去時,喚尼來,勿使不及伴,波逸提。 若言去去,勿使失伴,無罪。 乃至問路檀越家亦爾。

薩婆多論云:不期而偶共同道,當使相去語言不聞聲處。若相聞已還,突吉羅。 若尼與比丘期,比丘不許;若比丘與尼期,尼不許;若相聞語聲,突吉羅。 若與式叉摩那、沙彌尼議共道行,同尼也。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凡苾芻、苾芻尼將行之時,預先一日應白和尚、阿闍黎:我今有事詣彼村坊,聽不?(坊者,邑里之名。)隨師不應違逆。若無二師,應白上座。所有臥具,囑他守護。 苾芻有讐隙者,不應共行。若有因緣須共行時,應懺摩已同去。 凡涉路時,應為法語,勿出惡言。或為聖默然,勿令心散亂。 若至天神祠廟,誦伽陀(舊云偈也),彈指而進。 苾芻不應供養天神。若路次止息處、或泉池取水之處,皆誦伽陀。其止宿處,應誦三啟。汲水繩索,亦應持行。 若有機緣,與尼同行。尼食,苾芻應持食時,更相授與 有病苾芻共舁去。若人少者,尼亦助舁。若至村落,為覓醫藥。若乞食時,令人看物,持食來與。若尼有病,准此應知。

第二十八與尼同船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六羣比丘與六羣尼共乘船上水下水,諸居士見皆譏嫌,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不期,而尼來畏慎,佛言:不期無犯。此第二結戒也。復有眾比丘及尼欲同渡恒水,從此岸至彼岸,比丘不允,同船先渡,尼眾在後,天大暴雨江水泛漲,船到彼岸未還,間日已暮,尼眾即在岸邊止宿,為賊劫奪,因開除直渡不犯,故有第三結戒也。此是遮罪,譏過同前,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結罪。 是中犯者,若期同上水下水入船,波逸提。 若一脚在船上一脚在地,若方便欲入而不入,若共期莊嚴,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期行,二、身已入船,三、順水上下。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共期。若直渡彼岸。若入船船師失濟上水下水。或為力勢持縛。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與式叉摩那、沙彌尼共期載船,同尼犯也。 尼與比丘議載船,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篙棹柁析,隨流而去,或避灘磧,或柁師不用其語,此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九尼讚得食戒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教化因緣得食食,除檀越,先有意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居士,請舍利弗、目犍連食,於夜辦具種種美食,晨旦露地敷眾多好坐具。偷蘭難陀比丘尼先至其家,毀謗二尊者是下賤人,讚調達等五人是龍中之龍。言語之頃二尊者至,偷蘭難陀見已語居士言:龍中之龍已至。居士語比丘尼言:向者言下賤人,今云何言龍中之龍耶?自今已去勿復來往我家。二尊者食竟還白世尊,世尊呵責調達部黨:汝等云何遣尼勸化得食?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不知有勸化無勸化,後乃知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故開不知無犯。此第二結戒也。又羅閱城有大長者,是梨師達親友,待梨師達至供養眾僧。後梨師達至城,有比丘尼往語長者,因即設齋。梨師達恐犯戒不受食故,更除檀越先有意者。此第三結戒也。因不敬事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知比丘尼下,明其所犯。除檀越先有意者,明其隨開。律云:教化者,阿練若乞食人,著糞掃衣,作餘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摶食,塜間,露地坐,樹下坐,常坐,隨坐,持三衣(此十二頭陀行)。讚偈,多聞法師持律坐禪也(以如是過分讚美其德,令檀越生信敬心,希冀其惠施也)。食者,從旦至中得食。

結罪。 是中犯者,彼比丘知比丘尼教化得食食,咽咽波逸提。 除此飯食已,教化得餘襯體衣、燈油、塗足油,一切突吉羅。

知教化、教化想,波逸提; 教化疑、 不教化、教化想、 不教化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知尼讚歎;二、讚歎想;三、自有貪心;四、食已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不知。若檀越先意。若教化無教化想。若比丘尼自作。若檀越令比丘尼經營。若不故教化而乞食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以餘四眾讚歎因緣得食食,突吉羅(餘四眾,除比丘尼是)。

薩婆多論云:若不曲讚功德,但說布施沙門,福德甚大,食者無罪。

僧祗律云:若有如是讚歎食,當展轉貿易,不得捨食而去。若比座垢穢不淨,不喜與貿者,當作是念:此鉢中食,是某甲比丘許我當食。(此謂自具慚愧,不退信心,故開。)此戒大乘同制,是邪命自活。

第三十婦女同行戒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間,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有毗舍離女,嫁與舍衛國人,後與姑共諍,還詣本國。時阿那律從舍衛至毗舍離,彼婦女欲隨行,尊者許之。夫主追至,謗打尊者幾死。尊者下道,在一靜處,結跏趺坐,入火光三昧。夫主待其出定,禮拜懺悔,尊者為說法而去。還告眾僧,眾僧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不共期,道路相遇,有畏慎不敢共行。佛知開聽,故有期同一道行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道行事,譏謗煩惱,制新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結罪。 是中犯相輕重及不犯等,與尼同行戒無別,此唯以白衣婦女為異,故不重釋。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期約,二、自身同行,三、限滿村里。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他遺女人引道,或迷於道路,女人為指授,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九

音義

一座食

謂比丘受頭陀法者,不數數食及小食等,唯受一坐食法,於一坐中食令滿足,更無坐食。設未滿足,有因緣起者,亦無更坐食,故名一坐食。

十七羣比丘

時,羅閱城中,有十七羣童子,共為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最富者八十百千,最貧者八十千。有一童子,名優婆離,此翻上首,最為大者。時,諸童子要共出家,即往僧伽藍中,求為見度。諸比丘即度令出家,與授具足,多習嬉戲,少學禪誦。唯優婆離童子,先斷煩惱,證阿羅漢果,此非持律優婆離尊者。



音捉,鳥食物也。



音轡。裙屬。又衣帔也。



音義:睡語也。



音呈,止也,戒也。



音燕,壅水也。



音吉。土墼。未燒塼坯也。

般陀

或云槃陀伽,或云周羅般陀,具云周利槃陀伽。此云小路邊生,又翻繼道。以其兄生路邊,弟生繼於道邊,故名繼。從其兄後來,出家不久,即得阿羅漢。其弟後厭俗,是兄出家。兄教一偈,四月不得忘前失後。兄自念言:此人於佛法無緣,當遣還家。即牽袈裟,驅令出門。門外啼哭,不欲還家。佛以天眼,觀見般陀,應可度緣。往至其所,問知安慰其心。即以少許白氎,與般陀捉此,向日而曝。當作如是念:取垢,取垢。世尊教已,入聚受請。時臨日中,觀般陀將得道果。即說偈言:入寂者歡喜,見法得安樂。世無瞋最樂,不害於眾生。世間無欲樂,出離於愛樂。若調伏我慢,是為第一樂。般陀遙聞此偈,即得阿羅漢果。此據善見律略錄。彼教授尼,即此一偈。

薩婆多論云:尊者小路,於昔迦葉波佛法中,具足持彼佛三藏。由法慳垢,覆蔽其心,曾不為他授文解義,及理廢忘。由彼業故,今得如是極闇鈍果。

大愛道比丘尼

增一阿含經云:我聲聞中第一比丘尼,久出家學,國王所敬,所謂大愛道瞿曇彌是。瞿曇是其姓也。

難陀

文句云:亦名放牛難陀,此翻善歡喜,亦翻欣喜。文句記云:從初慕道為名,歡喜中勝,故云善也。本是放牛之人,因問佛放牛十一事,知佛具一切智,出家獲阿羅漢果。

根本律云:難鐸迦尊者,佛遣彼為尼眾說法教誡,時五百苾芻尼聞法,得阿羅漢果。

薩婆多論云:往昔惟衛佛出現於世,為眾生說法。彼佛滅後,有王起牛頭旃檀塔,種種莊嚴。此王有五百夫人,供養此塔,各發願言:願我等將來從此王邊而得解脫。爾時王者,今難陀是。爾時五百夫人者,今五百比丘尼是。以是本願因緣故,應從難陀而得解脫。



音碧。襞,摺壘衣也。

熨治

尉音畏,謂以火申繒,從上而按下也,俗謂之火斗是也。本作尉,今俗作熨,非。



音于,亦音預,對舉也。



音迹。水渚有石者。

黎師達

此云仙授,亦云仙與,又云仙施,三義皆一,謂從仙人求得之子也。

火光三昧

即第四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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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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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爾時拘薩羅國有無住處村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飲食,若在此住者常聽一食。六羣比丘至彼處,經一宿得美好飲食故,復住第二宿,復得美好飲食,念言:我等所以遊行者,正為食爾,今者已得。彼於此住處數數食,居士譏嫌,此初結戒也。後舍利弗遊行詣此得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劇,故更增無病之言,此第二結戒也。因宿食事招俗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住處者,在中一宿。食者,乃至時食(乃至者,超略其五嚼也)。病者,離彼村增劇者是(十誦律云:病者,下至竹葉所傷)。

結罪。 是中犯者,若無病比丘,於彼一宿處過受食,咽咽波逸提。 除食已,更受餘襯身衣、燈油、塗脚油,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病難,二、有貪心,三、過受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過受食。若諸居士請留食。若檀越次第請食。今日受此人食。明日受彼人食。或水陸道阻。或諸難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過一宿不食,突吉羅。 餘處宿,是中食,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二展轉食戒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是謂餘時。(根本律云:餘時者,病時、作時、道行時、施衣時,此是時。)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與諸比丘遊行人間。有沙㝹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滿飲食,經冬涉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設供而不得便。往語阿難:為我白佛,欲以飲食布地,令佛僧蹈過,則為受供。佛乃聽作餅粥供僧。時阿那頻頭國諸居士,聞佛聽僧食粥及餅,皆大歡喜,快得作福。有一少信大臣,見佛及僧大得供養,即生福田,想辦肥美飲食請僧。然僧先受他請,復食濃粥,不能多食。大臣嫌之,佛言:不得先受請已食稠粥。稠粥者,以草畵之不合是也。時佛還至羅閱城中,有一少信樂師,其事亦爾,由是不聽展轉食(亦名數數食)。此初結戒也。諸病比丘所請食處,無有隨病藥食。若有隨病美食及藥,畏慎不敢食,恐犯其戒。佛聽病比丘展轉食。此第二結戒也。又有一居士,亦請佛僧施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聽施衣時展轉食。故有第三結戒也(此戒雖開,亦不得過午食,於後會採中有據)。此是遮罪,因食事過分,廢闕寂靜,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展轉食,明其創制;除餘時下,明其隨開。律云:展轉食者,請也。請有二種:若僧次請、別請也。食者,飯、麨、餅等。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足。施衣者,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若復有餘時食及衣。(律攝云:謂有施主施與浴衣及餘帔服,或貝齒物等,以充衣直。)

結罪。 是中犯者,若今日得多請食,應自受一請,餘者當施與人,如是施與言: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若比丘不捨前請受後請食,咽咽波逸提。 若不捨後請受前請食者,咽咽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開緣,二、不捨前受後,三、食已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請與非食。或食不足。或無請食者。或食已更得食。或一處有前食後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佛言:從今日憐愍利益病比丘故,聽三種足食應食,謂好色、香、味。若一請處不能飽,應受第二請,不應受第三請。 第二處不能飽,應受第三請,不應受第四請。 第三請處不能飽,應受已,漸漸食,乃至日中。(所言日中者,不聽過午明矣。)聽節日數數食。(下文共有九句:初三句明有衣請食,中三句明無衣請食,後三句明衣不定請食。而令比丘知除時因緣中復有遮禁,先須酌量,然後赴之可也。)

若比丘有衣食請,彼有衣食來,受請不犯,食亦不犯。

又有衣食請,彼無衣食來受請,不犯;食者,波逸提。(此謂先請時言有衣有食,彼比丘來赴請時,但有食而無衣,是以受請時不犯,若受食時即犯。)

又有衣食請,彼有衣食、無衣食來受請,不犯;食者,波逸提。(此謂彼比丘知請有衣,而作衣不定想來赴請。到已,食有、衣無。若食者,即犯;受請來,不犯。 此初三句竟。)

又無衣食請,彼無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波逸提。(此謂請時無衣,不合開緣。理當善却請主,以護信檀,乃名持律清淨比丘。設聞請即赴,所以來並受食,二俱有犯。)

又無衣食請,彼有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不犯。(此謂請時主言無衣,彼比丘作有衣想而來赴請,到已有衣,是故違制。受請則犯,有衣受食不犯。)

又無衣食請,彼有衣食、無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波逸提。(此謂請原無衣,彼比丘作衣不定想而來,既到已無衣噉食,所以二俱有犯。此中三句竟)。

又有衣食、無衣食請,彼有衣食、無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波逸提。(此謂施主請時言衣,恐有無不定,是以非應開緣。彼比丘亦作衣不定想而來,到已無衣受食,二皆成犯。)

又有衣食、無衣食請,彼有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不犯。(此謂請時雖言其衣不定,彼比丘作有衣想而來,到已有衣有食,是以皆開。受請則犯,有衣受食無犯。)

又有衣食、無衣食請,彼無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波逸提。 (此謂明知白請不定,自作無衣想而來。到已,若無衣受食者,兩罪俱犯。 後三句竟。)

不犯者,若得多有衣食請,一一有衣食來,悉皆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無衣請食,後受有衣請食,不犯。

律攝云:若於一舍,或在寺中,或阿蘭若,為求肥悅,或樂美食,而數食者,得惡作罪。 若輕賤心,矯詐不食者,亦得惡作。

五分律云:若僧所差,若別房食,若白衣來受八戒,設供養,若常食,不犯。

根本律云:作時、道行時,展轉食,皆無犯。

僧祗律云:一切菜,一切麨,一切果,非處處食,非別眾食,非足食,多積舍里,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毗尼序云:阿難先受他請時,忘不憶。復同佛受波斯匿王請,以食入口乃憶。知有二請不與他:一請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為持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令心念,與他便食。優波離問佛:餘人亦得爾不?佛言:除五種人:一、坐禪人(專心在道,諸念不生故),二、獨處(蘭若自居,無人可對說故),三、遠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故),四、長病,五、饑餓時依親里住。餘悉不聽。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

緣起。 此戒有八制: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爾時調達教人害佛,復教阿闍世王殺父,惡名流布利養斷絕,通己五人家家乞食,故制不得別眾食。此初結戒也。有病比丘畏慎不敢別眾,佛知故聽。此第二結戒也。時自恣竟,迦提月中比丘作衣,諸優婆塞念眾疲苦來請與食,報言:但請三人,我等不應別眾。佛言:作衣時聽。此第三結戒也。時有居士欲施食及衣來請,報言:但請三人與食,我等不得別眾。佛言:受施衣時別眾食。此第四結戒也。有諸比丘與眾居士同行險道乞食,時至語眾居士:我欲詣村乞食,少見留待還當共俱。居士白言:此路有疑恐怖,我當供給飲食,莫在後來。比丘云:但與三人,我等不得別眾食。即入村乞食,伴便前進不及,為賊所劫衣服。佛言:若在險道中行,聽別眾食。此第五結戒也。與諸居士乘船順流而去亦如是,為賊所劫故開。此第六結戒也。時眾多比丘遊行詣一小村,諸居士念言:眾僧多而村落小,可與僧作食,勿令疲苦。即至僧伽藍中白:請明日受食。比丘報言:但請三人,我等不得別眾。佛言:聽大眾集時別眾食。此第七結戒也。時瓶沙王姊子欲於外道沙門中出家,設食已往白王。王問言:欲於何處出家?答言:於尼揵子中出家。王復問言:竟與我曹沙門釋子設食不?因而設食請僧,亦如上答不受。佛言:聽沙門施食時得別眾食。乃第八結戒也。此是遮罪,因提婆達多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別眾食明其創制,餘時等明其隨開。律云:別眾食者,若四人、若過四人。(五分律云:若於界內別請四人已上,名別眾食。 根本律云:別眾食者,謂別別而食。 律攝云:別眾者,謂不同處食。若四苾芻同一界內,下至一人不共同食,並名別眾。)食者,飯、麨、乾餅等。(此中所制五正食,餘食無犯。)作衣時者,自恣竟,無功德衣一月、有功德衣五月,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薩婆多論云:作衣時食難得者,聽別眾食;食若易得,不聽。)施衣時者,如上一月、五月,及餘所施食及衣。(根本律云:施衣時者,謂如拭巾、裙量、縵條量等。)道行者,下至半由旬內有來去者。乘船行者,下至半由旬內乘船上下。大眾集者,食足四人,長一人為患;五人、十人乃至百人,長一人為患。(此謂人多食不足故。 薩婆多論云:大眾集者,或以法事、或以餘緣。眾僧集會,極少舊比丘四人、客比丘四人,名為大眾。雖大眾集,食不難得者,不聽。)沙門施食者,在此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及從外道出家者是。 若比丘無別眾食因緣(因緣即餘時等),彼比丘即當起白言:我於此別眾食中,無因緣欲求出,聽使出。若二人、三人,隨意食;若四人、若過四人,應分作二部,更互入食。 若比丘有別眾食因緣欲入,尋當起白言:我有別眾食因緣欲求入,隨上座次入。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別眾食者,咽咽波逸提。 若有因緣不說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別眾緣,二、滿眾而受,三、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除餘時。若三人、四人更互食。若有因緣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別眾食有二種:一請,二乞。如一居士至四比丘所,以正食請言:願大德受之。是名請。一時受,一處食,四人俱得罪(即墮罪也)。若一時受請,各去各受各食,不得罪。若別請別去,至居士家,一時受食,得罪。是名受請得罪。 從乞得罪者,如四乞食比丘,見居士語言:與我等四人食。或俱去,或各去,一時受食,得罪。是名從乞得罪。 若請四人,有一解法者,欲俱食,畏犯,即作方便行。食時覆鉢不受。居士問言:何以不受?答言:但與三人食,我欲呪願。三人食竟,後便受食,不犯。 若請與飯,至家與粥,不犯。

十誦律云:有二利故,遮別眾食:一者隨護檀越,以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比丘力勢故。若三比丘別共一處食,第四人取食分,不犯。 若道行乘船,昨日來今日受食,明日行今日食,皆波逸提。(緣同行不及伴,因難許開。若前日後日則非開,緣受食故犯。)

僧祗律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三圓具,一未圓具,皆無犯。 若以食送彼,乃至鹽一匙與彼眾處食,皆無犯。 或施主言:但來入者,我皆與食。或施主別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與食。斯亦無過。

律攝云:若四苾芻同一界內,若四人中一有開緣,若僧伽食,若私己食,並皆無犯。

薩婆多論云:若僧伽食時,應作四種相:一、打揵椎;二、吹貝;三、打鼓;四、唱令,令界內聞知。此四種相,隨定作一,勿使雜亂,不成僧法。若不作相而食僧伽食者,食不清淨,名為盜僧伽食,不名別眾罪(盜僧伽食,乃計錢多少犯盜也)。若作相食者,設使界內有比丘、無比丘,若多、若少,若知有比丘、無比丘,若來、不來,但使不遮,一切無咎。若使有遮,雖打揵椎,食不清淨,名盜僧祗(遮謂遮外來客比丘也)。若大界內有二處、三處,各有始終僧祗,但一布薩。若食時,但各打揵椎,一切無遮,清淨無過。 若檀越請四人已上,在布薩界內食,應布薩處請僧次一人,若送一分食。不爾者,墮罪。 若二處、三處亦如是(此謂有多處共結法食,二同界也)。若各至布薩處,僧中請一人、若送一分食,則清淨。隨何處不請,僧中一人、不送一分食者,墮罪。 若聚落界內雖無僧界,設二檀越請四人已上,於二處食,應打揵椎。二處互請一人、若送一分,若有異處比丘,應如法入,乃至一人。不爾者,墮罪。 若僧食時,自在維那(自在者,謂任其主宰也)以僧祗物別作肥美,四人共食。四人雖在二處,無別眾食罪,但食不清淨。凡是別眾食,盡是檀越食。若僧祗食,一切盡無別眾食,但不如法食。僧祗食者,食不清淨,多得盜僧祗罪。 若檀越舍內請四人已上食,雖打揵椎,若檀越遮者,知一比丘不得食者,盡得墮罪(遮者,謂檀越雖遮未來比丘,比丘不應別眾食。若知一比丘不得食者,得罪)。

戒因緣經云:毗舍佉母別請佛及五百阿羅漢食,世尊知而故問阿難:頗有一比丘於僧中唱使行否?答言:不也。佛言:愍此毗舍佉不獲一福,云何不食一比丘?食一比丘僧者,得大福,獲大果。若比丘眾中不唱私會者,犯墮。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根本律云:五因緣,早請食來,房中食:一、是客新來,二、將欲行去,三、身嬰病苦,四、是看病人,五、身充知事。

摩得勒迦云:若檢校人,應於齋食先取自分,食之無過。

(按此別眾,其義有二:一者別為眾,如四分等所明;二者別於眾,如律攝所釋。然則乞食不得四人同行,受請必須僧次差往。僧中常食,要打揵椎;請食私房,無緣不聽。聖制昭然,豈容廢越?嗟今叢席私厨,例設美味任餐,致令後學倣效而偭規也。仰祈智者,思幻質非堅,美食難保恒壽;師模任重,嚴制豈可廢亡?)。

第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比丘與餅、麨、飯。若比丘欲須者,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丘食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彼有大村女,嫁鬱禪國,還父母家,施比丘食。後於異時,其夫遣使呼還,即辦食莊嚴共往。有諸比丘,來至父家乞食。時女見之,即復以所辦食盡與,方更辦具。未還之間,其夫已更取婦矣。又波羅奈城外,眾多商賈車伴共止宿。有一乞食比丘,於一信樂商賈處得食去,展轉告餘比丘乞食令盡。時商主方入城更市糴糧,諸伴先去,在後不及,道路為賊所劫。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於是諸病比丘,畏慎不敢過受食。佛言:聽諸病者過受食。乃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食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至白衣家下,明受食法。無病下,結成所犯。律云:若比丘至白衣家,請與餅麨食(請謂發言敬請,與謂施與植福),當問其主。若彼言是歸婦食,商客道路糧者,即應食已出,還僧伽藍中,白諸比丘:某甲家有歸婦食,有商客道路糧。若欲食者,食已應出。若欲持食還者,齊二、三鉢。我今不持食來(二、三鉢是其限也。鉢量有上、中、下如上)。若持一鉢食還,共分食之(謂一界同居,利和均分也)。當語餘比丘言:若有至彼家者,即於彼食。若持食還者,應取兩鉢。我已持一鉢還。如若持兩鉢還,共分食之。復語諸比丘言:若有至彼家乞者,可即彼家食。欲持來者,應取一鉢還。我今已持兩鉢還。如若盡持三鉢還,共分食之。白餘比丘言:若欲至彼家乞者,可即於彼食。若欲持還者,慎勿持還。我已持三鉢來。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無病,於彼家過兩三鉢受食,還出彼門,波逸提。 若一足在門內、一足在門外,方便欲去而還住者,盡突吉羅。 若不問歸婦食、賈客、道路糧而取食者,突吉羅。 若持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丘而獨食者,若不語餘比丘,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歸婦食及商客道路糧。二、自身無病。三、受過三鉢。四、持出彼門。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違上制。若彼自送至僧伽藍中得受。若復送至比丘尼寺中得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以上鉢取者,應取一鉢,不應取二。若以中鉢取者,極多取二鉢,不應取三。若以下鉢取者,極多取三,不應取四。過取皆得墮罪。

根本律云:要而言之,若苾芻取他食時,過四升半米飯分量已上,當得墮罪。 若施主任取多少者,無犯。

律攝云:若於非人及外道家,過三鉢取,咸得惡作。 若即此座過三而食,除餅麨,但將餘物;或施主歡喜,隨意將去,並皆無犯。 有三種虗損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已與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見者,受已與邪見人;三、過量而受,不自噉食,乃至長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隨意。如斯三事,並名虗損信施,當招惡果。(掬者,為兩手所奉也,又撮也。)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而食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讚歎一食法。諸比丘即隨所噉根葉華果、飯麨乾餅、若飲漿、若服藥,便當一食,形體枯燥顏色憔悴。佛乃聽於一座上食飯麨餅等令飽滿。(律攝云:一座食者,若尊者來亦不應起,既受食已不應離座,下至行鹽及受食葉皆不應起。)病比丘不能一座食者,聽數數食。病人無足食法。時諸病比丘若得好美食,食不能盡,瞻病人足食已不敢食,便棄之,眾鳥爭鳴。復聽瞻病人足食已得食殘食。時諸比丘清旦受食,舉已入村乞食,食已還舉所舉食與諸比丘。彼已足食皆不敢食,佛聽取所受食,作餘食法應食。有一長老多知識入村乞食,大得積聚一處共食,持還與諸比丘。眾已足食亦不敢食,佛聽從彼處持食還,作餘食法而食之。當作如是餘食法言: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此作餘食法。彼應取少許食已,當語彼比丘言:我止!汝取食之。是名餘食法。時舍衛國有一貪餮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便食之。諸比丘嫌責,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貪餮無厭,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食者,五正食。於五食中,若食,一一令飽足。有五種足食:一、知飯(謂五正食,餘不名足食。律攝云:粥若初熟,豎匙不倒;麨若和水,指畵見跡。此皆成足食,異此不成);二、知持來(謂有人授與,從彼受持也);三、知遮(謂足食竟,心發言不須也);四、知威儀(謂四儀中,皆得受食也);五、知捨威儀(謂坐者,行、住、臥;乃至臥者,坐、住、行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足食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而食,咽咽波逸提。 若佉闍尼枝、葉、華、果食,油、胡麻、黑石蜜磨細末食,足食已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若足食已為他作餘食法、 若知他足食已向之作餘食法、 若自手捉食作餘食法、 若持食置地作餘食法、 若使淨人持食作餘食法、 若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餘食法、 若受他餘食法盡持去,如是等不成餘食法,一切盡突吉羅。

若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想、 不足食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受食飽足;二、足食想;三、已捨威儀;四、不作餘法;五、復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准五分律,尼亦同犯)。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非食不作餘食法,自取作餘食法,不置地作餘食法,乃至手及處,若與他他與己作餘食法,若病若病人殘食不作餘食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以二利故,聽受殘食法(即作餘食法也):一者、看病比丘因緣故;二者、比丘有因緣,食不足故。

律攝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噉食(此食取含噉之義也):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又五珂但,尼即可嚼食(此食取嚼嚙之義也),謂根、莖、葉、華、果。若先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後食五噉食,無犯。 若先食五噉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名犯 應知。有五未足之言,謂授食時未即須者,應報言:且待!且去!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盡!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無且聲,便是遮足。若未為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惡作罪,由言不稱法故。 若得餘食作法食者,自身樂住,施主得福。欲作法時,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苾芻,或雖已足未離本座者(謂不捨威儀也),對彼作法。彼若自未遮足,應取兩三口食已,而報之曰:此是汝物,隨意應食。此據前人自未遮足,得食無犯。若自足已,便不合食,應以手按,如前報之。 有五不成作餘食法:一、身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三、在旁邊;四、在背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 若一人作法,設餘人食,並皆無犯。

僧祗律云:聽一人作殘食,餘人皆得食。 若比丘持食來欲作殘食時,即於鉢上碗中作殘者,正得碗中名作殘食,鉢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入鉢中,得俱名殘食。 若並兩鉢求作殘食,前人止食一鉢中食者,正一鉢名作殘食。 若或餅或菜通覆橫二鉢上者,二俱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爾。 若比丘足食已,有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應問有直月維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後彼作殘食。若彼已足食,當從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當合坐舉上座至屏處作。 若上座已足食,有客比丘來,應問彼:若未足食,即向彼作。 若客已足食,僧應作方便,勿破檀越善心。或眾中有大沙彌(大者謂年滿二十也),將至戒場與受具,教作殘食法已,然後當食(五分律與此同也。其法儀准律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毗尼母經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為施所墮。墮有二種: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縱逸,無善可記;二者,與施轉施,施不如法。因此二處,當墮三塗。 應施者,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皈戒,不中施與。 復有施處,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計其功勞,當酬作價;若過與,為施所墮。 施病者食,當作慈心,隨所宜與之;若錯誤與食,為施所墮。 嬰兒、牢獄、繫人、懷姙者,當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報。 詣僧房乞者,若自有糧,不須施之;若無糧食,施之無咎。 若比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施,為施所墮。若前人無此三業,知而轉施與者,受者皆為施所墮。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施。 若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應無度食也。

大涅槃經云:若一切法無常苦空無我,云何為食起身口意三種惡業?若為貪食起三惡業,所得財物眾皆共言,後受苦果無共分者。 復觀一切眾生為飲食故身心受苦,我當云何於是食中而生貪著? 復次因於飲食,身為增長。我今出家受戒修道,為欲捨身。今貪此食,云何當得捨此身耶?如是觀已,雖復受食,猶如曠野食其子肉,其心厭惡都不甘樂。深觀揣食有如是過。次觀觸食如被剝牛,為無量蟲之所啑食。次觀思食如大火聚,識食猶如三百䂎矛。若有比丘乞食,預作是念:願得好者,願必多得,亦願速得,不名於食得厭離想。所修善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慚當增長。若欲乞食,先當願言:令諸乞者悉得飽滿,其施食者得無量福。我若得食,為療毒身,修習善法利益眾生。作是願時,所修善法日夜增長,不善之法漸當消滅。

第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一貪餮比丘,被如法比丘所訶言:未曾有!汝今貪餮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餘食不餘食。聞此語已心懷恚恨。後異時見彼比丘食已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欲令他犯戒,彼即受食之。貪餮比丘亦如上返訶詰過。有少欲者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未知已食未食、不知足食不足食,後乃知已食已足食,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無犯,故更加知。此第二結戒也。由欲令他犯返詰過故,瞋恚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食有五種,如上殷勤請與食者(謂再三頻請,強勸令噉嚼也),欲使他犯者(謂欲令彼比丘因此犯罪心生悔惱,此非餘時聞聽因緣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彼比丘即受食之,咽咽二俱波逸提。 若與令食,彼不食棄之,若受而不食舉置,若受已轉與餘人,其與者皆突吉羅。 若不作餘食法與,彼作餘食而食之,與者突吉羅。 若與病人食欲令他犯,若持病人殘食與他欲令他犯,若作餘食法已與他欲令他犯,其與者皆突吉羅。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想、 不足食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彼足食已捨威儀;二、足食想欲使他犯;三、以未作法食殷勤請與食;四、彼受已不作餘食法而復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若與令棄、令舉置、令遣與人,而彼取食之;若未作餘食法與,令作已食,彼不作食之;若持病人餘食與,不令他犯;作餘食法與,不令他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見餘比丘食竟,不囑食,自恣請噉十五種食,隨食何食,皆波逸提。 一切麥、粟、稻、蔴、荍,未作麨、飯、餅,盡名似食。若變成麨、飯、餅,盡名正食。(五不正食及此五似、五正,故名十五種。)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城中人民節會作眾伎樂,難陀、䟦難陀往看,眾人與食,食訖故看,向暮方還。又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天陰闇至一懷姙婦家,此婦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面,謂言:是鬼。怖而墮身(由尊者面黑光故),報言:我非鬼,是迦留陀夷。婦即恚言: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行乞食。諸比丘嫌責難陀、䟦難陀及黑光,具陳白佛,為僧結戒。此是遮罪因,長貪招譏,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時法,四天下食亦爾。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有二種:佉闍尼、蒲闍尼,如上(僧祗律云:日中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

結罪。 是中犯者,若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時藥過非時,波逸提。 七日藥過七日,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 若非時非時想,波逸提。 非時疑、 非時時想、 時非時想、 時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非時食,二、非時想,三、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噉黑石蜜。若有病服吐下藥,聽煑麥令皮不破,漉汁飲之。若喉中哯出還咽,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婆沙論云:世尊性離非時食故。如來自誕生王宮,以至涅槃,於中曾無非時之䬸。謂諸佛性,恒處中道,不著二邊,故離非時食。以表中道,故制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證義,亦令身心獲現利故。中後不食,則少昏睡,無宿食患,身輕安隱,心易得定。有如是義故,故令中食。

毗尼三昧經云:諸天早起食,三世諸佛日中食,畜生日西食,鬼神日暮食。是故佛制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食。

處世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少睡,三得一心,四無下風,五身得安樂,亦不作病起也。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時受時食,時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以時非時,非時輙與。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惡魔,名三惡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餓鬼,還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所可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福田故,斷出世道故。

附考 毗尼序云:比丘病,服下藥中後心悶,佛令與熬稻華汁飲。與竟,悶猶不止,佛令與竹笋汁。與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絞汁與飲。病猶不瘥,佛令將至屏處,與米粥。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芻,醫令以水和麨,非時可食。佛言:有無齒牛,食麥後時便出其粒,仍全用此為麨,非時應服。服猶不瘥,用生麥麨多將水攪,以物漉之然後應服。服猶不瘥,佛言:醫人處方令服麨飲,若稠若團隨意應服。凡所有事我為病人非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

根本百一羯磨云:有五種果,若時非時,若病無病,並隨意食:一、訶棃勒,此云天主持來;二、毗醯勒;三、菴摩勒,即嶺南餘甘子,形似梹榔,食之除風;四、末粟者,即胡椒;五、畢茇利,即蒟醬。

四分隨機羯磨云: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漿、蜜漿等,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受之。 有風熱病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 有諸病因緣,聽受盡形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薑椒之類,乃至白术散丸湯膏之類。 若非時漿,不得留至明日。 若七日藥,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牙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水重漱已來,涎唾必須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文)一往傳來以前展轉食,並別眾食戒中開。緣言是非時食戒,聽許。然前戒雖開,亦在日中,過午任噉,訛之又訛。慨今久染邪風,急難除蕩。有云:師命令開。究詰無典可據。有云:參學應須。佛世尚無烟厨,況今叢林與夫蘭若?早則小飡,晚則茶水,備足倍於聖世,精修焉及先賢?不特西域釋子,定日晷以奉行;即此方古德,淨齋法者尤多。實行芳規,俱載傳記。願蹈先踪,開發後學。又若云晚食稱為藥石者,斯非法王永久之軌,凡聖同遵;莫過古人一時之權,勿依恒用。今附辯於此:明知非有,據言是無。凴

第三十八殘宿食戒

若比丘,殘宿食而食者,波逸提。(根本部云:食曾經觸,食昔墮罪。)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尊者迦羅亦在此住,常坐禪思惟。時到入城乞食易得,作如是念:我何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寧可食先得者,後得食當持還。即如所念。時諸比丘於小食大食上不見迦羅,疑是命終、若遠行、若罷道、若為惡獸所害。後見問知其故,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非法故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食有二種:正食、非正食。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舉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時、過非時食者,七日、過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病因緣而服者,突吉羅。 宿作宿想,波逸提。 宿疑、 非宿宿想、 非宿疑,皆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殘食共宿,二、殘宿食想,三、復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宿受食有餘,與父母、與塔作人、與作房舍人計價,若鉢有孔鏬食入中如法洗,餘不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內宿。噉者,突吉羅。 若己手受,舉共宿者,名殘宿食。噉者,波逸提。 先自取果,後從淨人受而食,突吉羅。 有二種觸食無罪:一、清淨比丘誤觸,二、破戒比丘無慚愧觸。 天食過中,可受七日受。

根本尼陀那云:所餘餅果持與求寂,明旦還得食之。若有希望心,與時惡作, 食時犯墮。 若總無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貧,設是殘觸,酥油服之無犯。 苾芻行路令求寂持路糧,亦得為其擎舉擎下。

又諸苾芻道行應持糧者,既無俗人又無求寂,應勸施主,施主亦無,應自持去。後見俗人共換而食,換處亦無,分為兩分,告俗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手,應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換易而食,此復難求。於第一日應須絕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食。若無授者,自取一彪拳許食之。至第三日還無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復無授人,隨情自取飽食無犯。於後路糧罄盡,見有熟果墮地,應取作淨受已而食。若淨人難得者,授已應食,授者亦無,應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樹上果熟未落地者,應自上樹搖振令墮,自取而食。如上開者並為難緣,若無難時悉皆制斷。

善見律云:若多比丘共行,唯一小沙彌。比丘各自擔糧,至食時各自分分。沙彌得分已,語比丘言:今持沙彌分與大德易。得已,復與第二座易。展轉乃至眾多食,皆無罪。若沙彌不解法者,比丘自持食分與沙彌,展轉易得食,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一比丘,常乞食著糞掃衣。時城中諸居士,為命過父母及兄弟姊妹夫婦男女,於四衢道頭或門下或河邊乃至樹下廟中,作飲食祭祀供養。彼比丘自取食之,居士譏嫌。有少欲者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於中生疑,不敢自取楊枝淨水。佛言:除水及楊枝不犯。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因其非法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不受下,明其創制;除水等,明其隨開。律云:受者,有五種受:手與、手受,或手與、持物受,或持物與、持物受,或持物與、手受,或遙過物與。與者、受者俱知,中無觸礙,得墮手中。復有五種受:身與、身受,衣與、衣受,曲肘與、曲肘受,器與、器受,或有因緣置地與。(根本律云:佛作念言:凡諸苾芻,由不受食,有此過生。是故我今敕諸苾芻,受取應食,令他證知。故如佛所教,受取而食。)藥者,酥、油、生酥、蜜、石蜜。楊枝者。(第四分云:佛言:應嚼楊枝。不嚼有五過:一、口臭氣,二、不別味,三、增益熱陰,四、不引食,五、眼不明。嚼楊枝有五利益,反上可知。楊枝極長者,聽一磔手;極短者,聽長四指。不應在多人處、溫室、食堂、經行堂嚼,應在屏處。)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受食自取著口中,咽咽波逸提。 非時藥過非時食者、 七日藥過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不受而食,突吉羅。不受不受想,波逸提。 不受疑、 受不受想、 若受有疑,皆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未受之食,二、作未受想,三、自取而咽咽已。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乞食比丘,風吹鳥啣食墮鉢中,除去乃至一指爪,餘者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聽嘗食,知鹹淡,但不得咽。 聽從天、龍、鬼、獼猴受食,以施主語受食。 不得受擲食。(四分:遙過聽受,為有因緣。五分:擲食不聽,由其輕慢。其事是同,開遮之緣有異也。)

薩婆多論云:凡受食者:一、為斷竊盜因緣故,二、為作證明故。從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證明。所以非人、畜生邊受食者,曠絕無人授食,是故聽之。若在人中,非人、畜生及無智小兒,一切不聽也。

根本目得伽云:正受食時未及得,遂使墮地,應更受食。授者若無,應自取已,除去多分,可食之。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薩婆多論云:昔有一比丘,與外道同行,至一樹下。樹上有果,外道語比丘言:上樹取果。比丘報言:我比丘法,樹過人不應上。又言:搖樹取果。報言:我法不得搖樹落果。外道上樹取果,擲地與之,語:取果食。報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信敬心,知佛法清淨,即隨比丘,於佛法中出家受具,尋得漏盡。

附考: 內法傳云:梵語憚哆家瑟詫。憚哆譯之為齒,家瑟詫即是其木,豈容不識齒木名作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輙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枝,那爛陀寺目自親覩?然五天法俗,嚼齒木自是恒事,三歲童子咸即教為。近山莊者,則柞條葛蔓為先;處平疇者,乃楮桃槐柳隨意。或可大木破用,或可小條截為,聖教俗流俱通利益。

第四十無病索美食戒

若比丘,得美飲食,乳、酪、魚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食,無病,自為己索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䟦難陀!有一商主為檀越,詣彼家索雜食。商主問言:今有何患乃思此食?報言:無所患苦,但意欲得雜食耳。商主譏嫌。有乞食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病比丘皆畏慎不敢乞,不敢為病比丘乞,得已不敢食,佛咸聽許,此第二結戒也。由生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美食者,乳、酪、魚、肉(乳、酪是飲,魚、肉是食)。病者,乃至一坐間不堪食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無病,自為身乞如此美食食,咽咽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美好雜食。二、無病自求。三、入口吞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按尼律,此犯可訶法)。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病人自乞。為病人乞。乞得而食。或己為他。他為己。若不乞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索得,波逸提; 不得,突吉羅。 根本律云:無病時乞,無病而食,乞時惡作,食便墮罪。 無病時乞,有病而食,乞時惡作,食時無犯。 有病時乞,無病而食,乞時無犯,食時墮罪。 有病乞,有病食無犯。 若乞食時,他持飯出,欲須餘者,勿受其飯,默然而住。彼問曰:尊者!欲何所須?作此言時,是表其隨情所欲。若須者,即可隨覓,無犯。

又施主見苾芻時語言:有所須者隨意當索。苾芻隨覓何物無犯。

此戒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魚肉。若食者,罪結輕垢。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

音義

無住處村

時拘薩羅國有一村,無僧伽藍及停留之舍,有居士為福德故造立住處,備諸飲食供給往來眾僧,唯施一食不能多供,因以福德施設故,餘律皆名福德舍。

沙㝹婆羅門

未見翻譯餘律多云何耆達婆羅門。

維那

梵語羯磨陀那,此翻知事,亦翻悅眾。維那二字,華梵雙舉。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梵語,略去羯磨陀三字。



音麵,背也。偭規矩而改錯。

揣食

揣,吹上聲,即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觸食

前六識相應之觸,心所對前境生喜樂,如觀劇戲,終日不食而自飽等。又涼煖諸觸,能滋養身。

思食

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於可意境而生希望,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又思想飲食,令人不死,如小兒視梁上懸囊,及望梅止渴等。

識食

第八識執持之相,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此識增勝,能持諸根大種故。又第七識執第八識為自內我,此是三界眾生因,名之為食。若入滅受想定,令第七識染分心心所滅,不復執第八識為我,便於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識是食也。

若約六道分別者,人、畜具四食,段食顯勝;鬼、神、欲天,除段食,則具三食,觸食顯勝;禪天,除段、觸二食,則具二食,思食顯勝;無想、四空并無間獄,除段、觸、思三食,唯依識食而住。



色洽切,衫入聲。啑啑,水鳥聚食貌。



音纘,與鐏同,矛戟柄底銳者。

哯出

音衍。不顧而吐也。說文云:不嘔而吐也。

貪餮

音鐵。貪也。貪財曰饕,貪食曰餮。

嗜食

音示,欲也,好也。



音清。溷也,廁也。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淨潔也。



音舉,果也。似王爪,蔓生,子長大,苗為留藤,實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嶺南人取其葉合梹榔食之。

迦羅

此翻黑,或云哥羅,是尊者已得阿羅漢果。



鰕,去聲,裂也。



補尤切,音髟。小虎也。



音昨,櫟也。枝長葉盛,叢生有刺。櫟,音歷。



𠻬,去聲。



音喬,荍麥也。俗作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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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mộ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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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一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四十一與外道食戒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與食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世尊將諸弟子從拘薩羅國遊行至舍衛城,諸檀越供養佛僧大得餅食,佛敕阿難分餅與眾僧,分已故有餘在。世尊復令以此餅與乞人,彼乞兒眾中有一躶形外道女,顏貌端正,阿難付餅餅黏相著,謂是一餅與此女人。女得餅已即問旁人:汝得幾餅?如是轉相推問,彼得一者遂生疑謗。時會中有一梵志,在此食已便向拘薩羅國,道逢一篤信相士,問:從何來?報言:從舍衛國於禿頭居士邊得食來。復問:何者是?禿頭居士報言:沙門瞿曇是。相士言:汝是何人?食他食已發此惡言。篤信相士至僧伽藍中,如所聞事語諸比丘。以此二因緣佛故制云:若比丘與躶形外道若男若女食者,波逸提。此初結戒也。後諸外道等皆有怨言:一二外道有過,我曹復有何過而不得食耶?佛知令置地與,若使人與,更加自手與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外道事長物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外道者,躶形異學人(薩婆多論云:除佛五眾出家,餘殘出家皆名外道。言躶形者,乃據緣起因人而制。准薩婆多,則無論躶形非躶形,一切外道皆不聽自手與食)。自手與者(謂自親手授與,致令彼生憍慢而無慚耻也),食者(謂五正食非五正食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自手與外道男女食而受者,波逸提。 與而不受者,突吉羅。 方便欲與而不與,還變悔者,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外道,二、親手與,三、彼已受之。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按尼本律,亦犯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捨著地與。若使人與。若與父母。與塔作人。僧房作人。計作食價與。若勢力強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根本律云:或欲以食因緣,除彼惡見,與亦無犯(此是四攝之一,令彼反邪歸正,與大乘善權同也)。

會採。 十誦律云:不犯者:若彼有病,若親里,若求出家時與(謂於四月羯磨共住,試探彼心之時也)。未受食不應與他,先受已後當與彼。 若父母,若繫閉人,急須食人,姙身女人,應正觀多少與之。 畜生應與一口。

五分律云:若外道來乞,應以己分一摶,別著一處,使其自取,不應持僧分與。 若乞乞兒、乞狗、乞鳥,應量己食多少取分,然後減以乞之,不得取分外為施。(若乞,謂比丘乞食之時。)

僧祗律云:若比丘父母、兄弟、姊妹在外道中出家者,亦不得自手與食,當使淨人與食。

此戒大乘同學,或觀機得與。

引證 賢愚經云:目連携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見一大樹,多蟲圍唼其身,乃至枝葉,無有空處。鍼頭許,大叫震動,如地獄聲。比丘問目連,目連告曰:是瀨利吒營事比丘,用僧祗物,華果飲食,送與白衣。受此華報,後墮地獄。樹唼諸蟲,即是得物之人。

附考。 阿含經云:若復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千萬歲,衣被、飲食、牀榻、臥具、病瘦醫藥,即於肩上放𡱁溺,而猶不能得報其恩。

婆沙論云:如經所說,佛告苾芻:當知若有孝子,一肩擔父,一肩擔母,經於百年,處處遊歷,猶非真實報父母恩。若有孝子,能勸父母,於佛法僧因果等法,未信者信,信者增長,無淨戒者勸受持戒,有慳貪者勸行惠施,無勝慧者勸修勝慧,令善住安,以自調伏,乃名真實報父母恩。

第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

若比丘,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授餘比丘,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是謂時。

緣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長者,是䟦難陀親友,為䟦難陀故設食請僧,待䟦難陀至乃行飲食。而䟦難陀小食時更詣餘家,時垂欲過方來,諸比丘飲食不得飽滿。佛知,制云:先受請小食時至餘家者犯。此初結戒也。復有一大臣,是䟦難陀知舊,遣使送新果至僧伽藍,待䟦難陀分與眾僧,而彼後食已方詣餘家,時過乃還,使眾僧不得食新果。故制:先受請前食後食至餘家者犯。此第二結戒也。又羅閱城中眾僧大有請處,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入城受請。白佛,佛言:聽相囑授入城。此第三結戒也。時病比丘先語檀越家作羮及粥飯,畏慎不敢入城,恐犯,故開病時。此第四結戒也。又諸比丘作衣時到,或須大小釜瓶杓等器,皆畏慎不敢入城,故開作衣時。此第五結戒也。又諸比丘施衣時到,或有已得施衣處,或有方當求索,彼畏慎不敢入城,故開施衣時。此第六結戒也。由俗家事過限,廢闕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先受請下,明其所犯;餘時者下,明其隨開。律云:前食者,明相出至食時。後食者,從食時至日中。餘比丘者,一界共住也。病者如上。作衣時者,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是。施衣時者,一月、五月亦爾。除此已,餘時勸化作食,並施衣也。若比丘囑授欲詣村,而中道還,失前囑授。若欲去時,當更囑授。若囑授詣村,乃更詣餘家。若囑授至白衣家,乃更往庫藏處,或聚落邊房,或比丘尼寺。若即白衣家還出,皆失前囑授,應更囑授而往。

結罪。 是中犯者,若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授比丘入村者,波逸提。 若一脚在門內、一脚在門外,方便莊嚴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莊嚴者,謂著衣整儀也)。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同眾受請而檀越為己。二、不囑餘比丘而任意他往。三、兩脚出門。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無比丘不囑授至庫藏聚落邊房,至所囑家,若勢力所持,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雖大界內近寺,白衣家不白,亦犯墮(所謂以有村來五意故,除如作持結衣界中明)。若白而還晚,令僧惱者,突吉羅。

律攝云:若語施主:我設不來,應與僧食,勿令廢闕。 若施主不以此人而為先首,並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三食家強坐戒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迦留陀夷本處。俗時同友白衣婦名齋優婆私,彼此顏貌端正各相繫意。時迦留陀夷著衣持鉢至家就座而坐。時齋優婆私洗浴莊嚴其身,夫主心極愛敬未曾相離。夫主問迦留陀夷:汝須何等?報言:須食。即使婦與食,食已坐住不去。夫主云:汝向者言:須食已。與食竟,何以不去耶?齋優婆私現相令其不去。時夫主瞋恚言:我今捨汝出去,隨汝在後欲何所作?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詣他家及婬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食者,男以女為食、女以男為食,故名食家。寶者,硨磲、碼碯、珍珠、琥珀、金銀。強安坐者(謂他不許而自縱己情,故名為強。放身就座,名為安坐。按此戒,因知他男女有欲意時須交合,故強安坐以妨他事,令其所欲不得隨意,致生恚恨得罪。不從有寶得罪而言有寶者,或有寶則是夫婦可行欲處故耳)。

結罪。 是中犯者,若在食家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若盲不聾、 若聾不盲、 若立不坐,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必欲心染著。二、非斷欲食家。三、無有知男子。四、須有寶強坐。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入食家中,有寶舒手及戶處坐,若有二比丘為伴,或有客人在一處,不盲不聾不聾不盲,或從前過不住,或卒病發倒地,或為勢力所持,或被繫閉,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女人受一日戒,男子不受;若男子受一日戒,女人不受,是家中坐,突吉羅。 若二俱受者,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斷婬家,若受齋家,若自有所尊重人在座,謂和尚、阿闍黎、父母,若此舍多人出入處,皆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迦留陀夷自念言:世尊制戒,食家中有寶,不應安坐,應在舒手及戶處坐。即便往彼家,在戶扇後坐,與齋優婆私共語。有乞食比丘來至彼家,聞迦留陀夷語聲,嫌責言:云何在食家有寶屏處坐,令我等不知為何所作?白佛結戒。由向俗家為婬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食家如上,寶亦如上。屏處者,若樹、牆、壁、籬障,若衣障及餘物障。

結罪。 是中犯者,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若盲而不聾、 若聾而不盲、 若立而不坐,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欲心染著。二、食家有寶。三、無伴獨入。四、屏坐共語。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在食家中有寶坐舒手得,及戶使乞食比丘見,若有二比丘為伴,若有客在一處不盲不聾,或從前過不住,或卒病倒地勢力者所持,或被繫閉,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亦起自迦留陀夷往彼齋優婆私家,在露地共一處坐語。有乞食比丘來至其家,見己嫌責白佛結戒,因招譏嫌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女人者,有智命根不斷。獨者,一女人、一比丘。露地坐者(揀非屏處)。

結罪。 是中犯者,獨與女人露地共一處坐,波逸提。 若盲不聾、 若聾不盲、 若立不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欲心染著;二、獨無伴侶;三、露坐共語。(此並上二戒,犯與不犯皆同。今一一詳出者,為便初學故。)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有二比丘為伴。或有識別人在邊不盲不聾。或從過不住。或卒病倒地。或勢力所持。或繫閉。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相去一丈坐,波逸提; 相去丈五坐,突吉羅; 過二丈,不犯。

律攝云:若與非人女、半擇迦女,及未堪行婬境,若聾騃等,共屏坐時,咸得惡作。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若比丘,語餘比丘如是語:大德!共至聚落,當與食。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去!我與汝一處。若坐、若語不樂,獨坐、獨語樂。以此因緣,非餘方便遣去,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䟦難陀與餘比丘共鬬,結恨在心,後時語彼比丘言:汝隨我行,當與汝食。俱入舍衛城,將至無食處,周迴遍行,少時念言:彼出城至祗桓中,日時已過。即與彼言:未曾有!汝是大惡人,今由汝故,并使我不得食。可速去!我共汝若坐若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便自至有食家而食。彼比丘出城至寺,日時已過,不得食,乏極。有少欲比丘聞已,嫌責䟦難陀,白佛結戒。由伴屬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語餘比丘下,明其誑誘。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下,結成所犯。律云:聚落四種,如上。當汝與食者(謂欲惱他故,作此誑言,以誘戲之也),食者(謂時食,非時不得食也),語言汝去者(是驅遣之詞),若坐、若語不樂等者(是重彰驅遣,令生困惱之義。 根本律云:坐謂禪思,語謂讀誦也),以此因緣非餘者(謂正由嫌恨故,使他絕食,以生惱為緣,非為餘利益事而遣去),方便遣去者(謂假坐、語不樂等,方便去之)。

結罪。 是中犯者,若方便遣去捨見聞處,波逸提。 捨見處至聞處、 捨聞處至見處,皆突吉羅。 方便遣去自捨見聞處,波逸提。 捨見處至聞處、 捨聞處至見處,皆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舊恨欲使斷食。二、人須稟具。三、呼作伴往。四、時將正午遣離見聞處。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食遣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者語言:汝去!我當送食至僧伽藍中。彼若破戒、破見、破威儀。若眾中所舉。若被擯。若應擯。若見命難、淨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作此惱餘四眾,突吉羅 尼;作此惱二眾,波逸提; 惱餘三眾,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來未入城門令還者,突吉羅。 若入城門令還者,突吉羅。 若未入白衣家,外門、中門、內門令還者,突吉羅。 若入內門,未至聞處令還者,突吉羅。 若至聞處令還者,波逸提。

律攝云:若隨醫教為病,令斷食者,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七過受藥戒

若比丘,受四月請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壽請,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迦維羅衛國尼拘律園中,釋種摩訶男請僧供藥。六羣自相謂言:摩訶男供眾僧藥,恭敬上座,施與好者,求者亦與,不求亦與。於我等無恭敬心,惡者施。我等求索,猶不見與,況不求而得?我等當詣其家,求難得所無之藥。即往索之。摩訶男報言:若家中有,當相與;若無者,當為詣市求買相給。六羣即訶彼有愛及以妄語,因是不復供給僧藥。佛知,制云:應受四月因緣請與藥,不得過受。此初結戒也。時病比丘畏慎,不敢過受藥,白佛故開。此第二結戒也。時諸居士常請比丘受藥,皆畏慎不敢受,白佛故開。此第三結戒也。後時摩訶男復作念言:我今不可以一人二人故斷眾僧藥耶?當更請供給。至僧伽藍中言:願諸大德受我請供藥。諸丘丘畏慎不敢受,白佛故開。此第四結戒也。時諸居士請比丘與分藥,不敢受,畏慎白佛故開。此第五結戒也。又諸居士請比丘與盡形壽藥,畏慎不敢受,白佛聽受。此第六結戒也。由他施事,多求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受四月藥下,明其所犯;除常請等,明其隨開。律云:四月者,夏四月。病者,醫所教服藥也。常請者,其人作如是言:我常與藥。更請者,斷已後復更請與,不得計前日數,應從斷藥還與日數。分請者,持藥至僧伽藍中分與。盡形壽請者,其人言:我常盡形壽與藥。 請有四種:或請夜有限齊、藥無限齊,謂彼作夜分齊、不作藥分齊,我與如許夜藥。 或請夜有限齊、藥有限齊,謂彼作夜分齊、藥分齊,如是言:爾許夜與如是藥。此二種請,應夏四月受(所言夜者,由日以該夜,若其夜分未過,猶非越限也)。或請藥有限齊、夜無限齊,謂彼作藥分齊、不作夜分齊,作如是言:我與如是藥。 或請夜無限齊、藥無限齊,謂彼不作夜分齊、藥分齊,作如是言:我請汝與藥。此二種請,應隨施時受。

結罪。 是中犯者,若過受,咽咽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請藥,二、無開緣,三、過受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如上隨開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或夏四月、冬四月、春四月,檀越請不必定。或四月,或一月、半月,期滿已,不得更索。 若請前食,不得索後食(前謂小食,後謂時食);若請後食,不得索前食。藥及餘物亦爾。 若言盡壽受我四事供養,爾時得隨意索。

十誦律云:索得,波逸提; 索不得,突吉羅。 索呵黎勒等苦藥,得不得,盡突吉羅。

律攝云:四月未竟,請麤食,更求好者,得惡作食,便得墮罪。 請好食,更索麤者,索得惡作食時,無犯。善見律云:檀越施藥,應作藥用,不得作食。與油乞酥,犯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為眾生故索,不犯。

附考。 五分律云:若人施僧藥,執事比丘應問:為留聚落中?為著僧坊內?若言留聚落中,須時應語:我須如是藥,為我辦,勿使乏。若言留僧坊內,應白二羯磨,差五法比丘。不應愛、恚、怖、畏、癡、知藥、知非藥者,作守僧藥人。彼應以新器盛訶梨勒、訶摩勒、鞞醯勒、卑䟦羅、乾薑、甘蔗、糖、石蜜。若器不漏,應盛酥、油、蜜。應持物結口,題上藥名。若病比丘須者,應歡喜與。若病者自知須此藥,應自取服。若不知,應問醫。若無醫,應問和尚、阿闍黎:我如是如是病,應服何藥?若二師不知,應取藥再三服。不差,復取餘藥服。

第四十八觀軍陣戒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緣,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波斯匿王征伐反叛,六羣比丘往觀。王言:諸尊在此軍中,欲何所為?報言:我無所作,來看軍陣。時王聞已,心甚不悅。復問:今何所至?報言:詣舍衛見佛。王寄石蜜一裹,奉上世尊,教持己名,禮拜問訊。六羣以此因緣,禮拜問訊。佛知訶責。此初,結戒也。後梨師達、富羅那二大臣,在軍中渴仰,欲見比丘,遣使來請。諸比丘畏慎,不敢往白佛,故開除時因緣。此第二,結戒也。由觀軍事,情亂煩惱,制斯學處。(王寄石蜜以奉世尊者,乃藉申信敬,暗興制緣,而為往觀軍陣之證據也。)

釋義 律云:陣者,若戲、若鬬。(根本律云:陣有四種:一、矟刃勢,二、車轅勢,三、半月勢,四、鵬翼勢。)軍者,有四種軍:一、象,二、馬,三、車,四、步。(僧祇律云:象軍者,四人護象足;馬軍者,八人護馬足;車軍者,十六人護車;步軍者,三十二人執兵杖。)

結罪。 是中犯者,若往觀軍陣,從道至道、從道至非道、從非道至道、從高至下、從下至高而去,見者波逸提, 不見者突吉羅。 若方便莊嚴欲觀而不去者,皆突吉羅。 若比丘先在道行,軍陣後至,應下道避,若不避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觀看,二、無緣故往,三、見境明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有事往。若彼請去。或力勢者將去。若先在前行軍陣後至下道避。若水陸道斷賊獸水漲難。若命難梵行難不下道避。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軍來詣精舍,不作意看,無罪;作意者,越毗尼罪。 下至人口諍,看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見軍時,不應說其好惡。

尼陀那云:有打鬬者不應往看,若見諍者急捨而去。

薩婆多論云:若不故往,以行來因緣,道由中過,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

若比丘,有因緣,聽至軍中二宿、三宿。過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六羣比丘有因緣至軍中宿,時諸居士見自相謂言:我等為恩愛故在此宿耳,而此沙門復在此為何耶?有知足比丘聞已白佛結戒,由觀軍事及掉亂心招譏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有因緣者(謂有王臣兵將請喚,或為三寶有所啟白)、軍中者(謂軍馬營寨欲戰之處)、二宿三宿者(是制其止宿夜分限齊也)、過者(謂違越大聖教敕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有因緣欲至軍中得二宿住,至第三宿明相未出時,應離聞處見處。若不離至明相出,波逸提。 若離見處至聞處、離聞處至見處,皆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有緣入軍,二、必宿至三宿,三、明相已出不離見聞。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第三宿明相未出離見聞處,若水陸道斷如上難事,至第三宿明相出不離見聞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苾芻有緣受請詣彼,或有衣利引起貪心,而彼軍營或整不整,作整兵心停留觀察,至第三夜明相出時,便得墮罪。 設方便時亦惡作罪。

五分律云:雖有因緣,若書信得了,應遣書信。若須自往,然後往,事訖便還,勿經宿。 若不了,應一宿;一宿不了,應再宿;復不了,應三宿。 若了不了,過三宿,波逸提; 不應宿而宿,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或觀機不犯。

第五十觀軍事戒

若比丘,二宿、三宿軍中住,或時觀軍陣鬬戰,若觀遊軍象馬力勢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比丘聞世尊制戒,聽有因緣,二宿三宿得在軍中住。彼在軍中住,觀軍陣鬬戰,觀諸力人象馬。時六羣中有一人為箭所射,同伴即以衣裹之輿還。諸居士皆譏嫌。有慚愧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觀軍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軍者,或王軍、賊軍、居士軍。陣者,四方陣,或圓陣,或半月形陣,或張甄陣,或函相陣。鬬戰者,或戲鬬,或真實鬪。遊軍者(謂行軍也),力勢者(僧祇律云:兩眾相交,強弱相傾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往觀軍陣鬬戰象馬力勢者,從道至道、從道至非道、從非道至道、從高至下、從下至高而見者,波逸提。 往而不見者,突吉羅。 方便莊嚴欲往而不往者,一切突吉羅。 若比丘先在道行,軍馬後至應避,不避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如前無異。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有時因緣。若有所白。若請喚。若為勢力所持。若命難梵行難。若先行軍陣後至下道避。若水陸道斷賊盜惡獸水大漲不避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觀鳥獸鬬,突吉羅。(此防心隨境轉,以動殺機,而亂正念,是故制之。)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一飲酒戒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支陀國,與千二百五十大比丘俱。尊者娑伽陀為佛作供養人,時詣辮髮梵志家借宿,梵志言:我不惜可宿爾,但此中有毒龍恐相傷害。娑伽陀言:但見聽或不害我。遂入其家自敷草蓐,結跏趺坐繫念在前。時彼毒龍見已即放火烟,娑伽陀亦放火烟,毒龍恚之復放身火,娑伽陀亦放身火,彼室然似大火。娑伽陀自念言:我寧可滅此龍火不傷龍身。時彼毒龍火光無色,娑伽陀火光轉盛有種種色,其夜降此毒龍盛著鉢中,明日清旦持往梵志所示之。時值拘睒彌主在彼梵志家宿,作如是念:未曾有!世尊弟子如是大神力,何況如來?即白娑伽陀言:若世尊來至我國,願見告敕欲一禮敬。爾時世尊將千二百五十弟子,遊行至拘睒彌國。王聞知往迎,見已篤信心生,頭面禮足聞法歡喜,顧看眾僧不見娑伽陀,問知尊者與六羣相隨在後。尊者至,王亦迎禮,聞法得歡喜已,白言:何所須欲?說之。尊者報言:止!止!此即為供養我已。王復白:何所須欲?六羣語王言:汝知不?比丘衣鉢六物易得,更有與比丘,難得者與之。王問:何者難得?報言:欲須黑酒。次日設供,王出種種甘饍飲食兼與黑酒。尊者飲飽足已從座起去,於中路為酒所醉倒地而吐,眾鳥亂鳴。世尊知而故問,阿難具白所由。佛訶云:如今不能降伏小蛇,況能降伏大龍。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一者顏色惡。二者少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鬬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自今已去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入酒中而入口。遂為結戒。此是遮罪,由乞求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酒者,木酒、米酒、大麥酒。若有餘酒,法作酒者是。木酒者,梨汁酒。若以蜜、石蜜雜作甘蔗、蒲萄等酒,亦如是。有酒色、酒香、酒味。

結罪。 是中犯者,若酒、酒、煑酒和合,若食、若飲者,波逸提。 若飲甜味酒,突吉羅。 若飲酢味酒,突吉羅。 若食麯、若食酒糟,突吉羅。 酒作酒想,波逸提。 酒無酒想,波逸提。 無酒有酒想、 無酒疑,皆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能醉人酒,二、自身無病,三、故飲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有病餘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飲酢酒、甜酒,若麯,若糟,一切能醉者,咽咽波逸提。 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無犯。

律攝云: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闕一闕二,能醉人皆墮罪, 不醉人得惡作。 若酒被煎煑飲,不醉人不犯。 若酒變成醋,不醉人澄清見面,水解為淨,以羅濾之,同非時漿,隨意應飲。佛言:以我為師而出家者,不應飲酒。不與他,不貯畜,乃至不以茅頭滴酒置口中。

摩得勒伽云:若以酒煑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無酒性得服。

善見律云:若酒煑食、煑藥故,有酒香味,突吉羅; 無酒香味,得食。(十誦:飲酢、甜、麯、糟,因醉人結重。本律:結輕者,雖有酒香味,不醉人故無。律攝相同。)

此戒大乖同制。

引證。 薩婆多論云:若過是罪者,此酒極重,飲之者能作四逆,除破僧逆,以破僧要自稱為佛故,亦能破一切戒及餘眾惡也。

婆沙論云:若不防護離飲酒戒,則總毀犯諸餘律儀。曾聞有一鄔波索迦,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一時,家屬大小,當為賓客,彼獨不往,留食供之。時至須食,鹹味多故,須臾增渴。見一器中,有酒如水,為渴所逼,遂取飲之,爾時便犯離飲酒戒。時有隣雞,來入其舍,盜心捕殺,烹鬻而噉,於此復犯離殺盜戒。隣女尋雞,來入其舍,復以威力,強逼交通,緣此更犯離邪行戒。隣家憤怒,將至官司,時斷事者,訊問所以,彼皆拒諱,因斯又犯離誑語戒。如是五戒,皆因酒犯,故遮罪中,獨制飲酒。又酒令失念,增無慚愧,其過深重,故偏制立。准大論,飲酒有三十五過失,按律部有三十六失(此律論過失,詳列後之音義中)。

第五十二水中戲戒

若比丘,水中嬉戲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十七羣比丘在河水中嬉戲。時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在樓上見之,王語夫人言:看汝所事者。夫人報王:此諸比丘是年少始出家者,在佛法未久,或是長老癡無所知。

爾時夫人即下樓,遣使問訊世尊,以此因緣白佛。佛為結戒,由王見生譏,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戲者,放意自恣(嬉者,戲也,遊也。又嬉,戲笑也)。

結罪。 是中犯者,從此岸至彼岸、或順流逆流、或此沒彼出、或以手畵水、或水相澆灒,乃至以鉢盛水戲,一切波逸提。 若酪漿、若清酪漿、若苦酒、若麥汁,器中戲弄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水中,二、有放逸心,三、嬉戲相見。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道路行渡水,或從此岸至彼岸,或水中牽材木,若竹若𥱼順流上下,若取石取沙,若失物沉入水底此沒彼出,或欲學知浮法擢臂畵水灒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若以水灑弄他時,隨滴多少水,咸得墮罪; 油等滴他者,得惡作罪。

十誦律云:槃上有水,若坐牀上有水,以指畵之,突吉羅。

善見律云:水深沒脚背,於中戲,波逸提。 若搖船弄水,突吉羅。

五分律云:摶雪弄草頭露,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三相擊攊戒

若比丘,以指相擊攊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比丘中有一人,擊攊十七羣比丘中一人,乃令命終。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

釋義。 律云:指者,手十、脚十。擊攊者(以指挃其肉令癢而取笑也。 律攝云:十七群苾芻中,有一人被惱不樂,彼等共來愧謝,以指擊攊,因笑過分,遂致於死。制斯學處)。

結罪。 是中犯者,若以手脚指相擊攊者,一切波逸提。 若杖、若戶關、若拂柄及一切餘物相擊攊者,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前人是僧,二、有故戲心,三、以指相擊。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不故擊攊。若眠觸令覺。若出入行來。若掃地誤觸。誤以杖頭觸。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以一指頭擊攊者,得一墮罪。 乃至五指,便得五墮罪。 若以拳擊攊,得一墮罪。 若以足,准手應知。

五分律云:擊攊沙彌乃至畜生,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擊攊比丘尼,三、六法人(即六罪人也)、五法人(受破僧法)、狂心、亂心、病壞心、在家無師僧等人,盡突吉羅。 若教人擊攊,皆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若身根壞指挃,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四不受諫戒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闡陀欲犯戒,諸比丘諫言:汝莫作此意,不應。闡陀不從諫,即犯戒。有少欲者聞知嫌責,白佛結戒。由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不受諫者(謂他以良言勸誡而不忍可,亦不納受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他遮言:莫作。是不應爾。然故作,犯根本;不從語,突吉羅。 若自知:我所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從語,波逸提。(隨犯結其本罪,不從諫得墮。)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自作非法,二、有違諫心,三、諫己不納。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無智人來諫,報言:汝可問汝師和尚學問誦經知諫法,然後可諫。若諫者當用。若戲笑語。若獨處語。若在夢中。若欲說此乃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若尊人所說,不應遮止。有所言教,不應違逆。但應嘿然,恭敬而住,不嫉不恚,除罪惡心,恒為敬養。

毗尼母經云:不應受五種人諫:一、無慚愧,二、不廣學,三、常覓人過失,四、喜鬬諍,五、欲捨服還俗。

薩婆多論云:若前所諫者,有六種人:一、心有愛憎;二、鈍根無智;三、若少見聞;四、為利養名聞;五、為現法樂,但欲自攝;六、新出家,愛戀妻子。如是六種人,諫則有損。若發教諫,出言無補。應反語彼言:但自觀身善不善行,亦不觀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則應展轉相諫也。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波羅黎毗國。尊者那迦波羅比丘,常侍佛左右,供給所須。諸佛常法,若經行時,供養人在經行道頭立。時初夜已過,請佛入房,世尊默然。中夜、後夜亦爾。彼心自念言:我今寧可恐怖佛,令使入房。即反被拘執(毛衣也),作非人恐怖聲:沙門!我是鬼。世尊報言:當知此愚人,心亦是惡。世尊清且集僧,訶責彼已,為諸比丘結此戒也。由戲侮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按涅槃經中:是善是比丘,反被拘執怖。佛疑此是梵語也。)

釋義。 律云:恐怖者,若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色者,或作象形、馬形、鬼形、鳥獸等形。聲者,或貝聲、鼓聲、象馬等聲。香者,若根香、皮華葉果等香,及諸臭氣。味者,醋、甜、苦、澀、鹹、辛等味。觸者,若以冷熱、輕重、細麤、滑澀、軟堅等觸。法者,語前人言:我夢汝當死,若失衣鉢,若罷道。汝和尚、阿闍黎亦爾。若父母重病,若命終。

結罪。 是中犯者,若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若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說不了了,突吉羅。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人必是比丘,二、作比丘疑想,三、舉意恐怖,四、作恐怖疑想,五、說聽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或闇地坐無燈火。或大小便處。若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若實有是事。若見如是相。或夢中見。若當死。若罷道。若失衣鉢。乃至父母病重當死。應語彼言:我見汝如是諸變相事。若戲語。若疾疾語。若獨語。若夢中語。欲說此乃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若以可惡色聲等事令生畏惱,告彼人曰:畢舍遮等欲來殺汝。隨彼苾芻有怖無怖,解其言義,便得墮罪。 若以可愛色聲等事,謂王欲來殺害汝者,得惡作罪。 若於受學人(亦名得戒沙彌,即學悔人)及於餘人處驚惱,得惡作罪。 若說地獄、旁生、餓鬼情存化導,彼離生怖者,無犯。 苾芻苾芻想、 苾芻苾芻疑,皆墮罪。 非苾芻苾芻想、 非苾芻苾芻疑、 苾芻非苾芻想、 苾芻非苾芻疑,皆惡作。 恐怖恐怖想、 恐怖恐怖疑,皆墮罪。 非恐怖恐怖想、 非恐怖恐怖疑、 恐怖非恐怖想、 恐怖非恐怖疑,皆惡作罪。

此戒大乘同學,或觀機折伏,不犯。

第五十六過洗浴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不得過,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雨時、道行時,此是時。

緣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摩竭國有池水,瓶沙王聽諸比丘常在中浴,六羣於後夜入浴。時瓶沙王與嫌女亦至,聞比丘浴聲,便寂默以待之。六羣用種種細末藥更相洗,乃至明相出,王竟不得浴。諸大臣皆共譏嫌,故制半月洗浴,此初結戒也。諸比丘盛熱時身體皰疿,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熱時數數浴,此第二結戒也。又病比丘身垢臭穢,大小便吐污不淨,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病時數數浴,此第三結戒也。又諸比丘作時身體汗垢,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作時數數浴,此第四結戒也。又諸比丘風雨中行,身體汗出塵坌,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風雨時數數浴,此第五結戒也。又諸比丘道行,身熱皰疿汗垢塵土,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道行時數數浴,此第六結戒也。由洗浴事過分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半月洗浴下,明其創制;餘時等,明其隨開。律云:熱時者,春四十五日、夏初一月是。(謂從三月初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此一月半是春末四十五日也。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此一月是夏初一月也。此二月半總名為熱時。 薩婆多論云:天竺早熱,是名天竺熱時。如是隨處熱時早晚,數取二月半,於中浴無犯。)病者,下至身臭穢是。作時者,下至掃屋前地是。風雨時者,下至一旋風、一滴雨是。道行者,下至半由旬,若來若往是。(如是等時,若不洗浴,身心不安。佛慈觀其機時聽聞。)

結罪。 是中犯者,除餘時,若過一遍澆身及半澆身,皆波逸提。 若方便莊嚴欲洗浴不去,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自身無開緣,二、有慢教心,三、故過浴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半月洗浴。除餘時數數洗浴。若為勢力所持強使洗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昨日來,今日浴;明日去,今日浴,波逸提(此約道行時也)。

五分律云:若洗師及病人,身體已濕,因浴不犯(此非自浴,所以隨開)。

僧祗律云:若無上諸時,當作陶家浴法,先洗兩䏶、兩脚,後洗頭、面、腰、背、臂、肘、胸、腋。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准方等教中,若禮懺結壇日須洗浴,斯出聖言,不犯過浴。 不應與白衣人共浴,除篤信三寶稱讚出家者,聽同入浴(然今叢林普眾有湯,雖非餘時,亦無所犯)。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若比丘,無病,自為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時因緣,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曠野城,六羣比丘在上座前,不得隨意言語,即出房在露地取諸柴草然火向炙。時空樹中有一毒蛇,得火氣熱逼從樹孔出,諸比丘皆驚,取所燒薪散擲東西,迸火燒佛講堂,此初結戒也。有病比丘畏慎不敢然火,不教人然,白佛故聽,此第二結戒也。復有欲為病比丘煑粥、若羮飯、若熏鉢染衣、若然燈燒香,皆畏慎不敢作,佛皆聽之,此第三結戒也。因掉戲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無病下,明其所犯;除餘時,明其隨開。律云:病者若須火炙身,除餘時因緣者,為病比丘煑粥、羮飯,乃至燒香。(第四分云:向火有五過:一、令人無顏色,二、無力,三、眼闇,四、令多人闡集,五、多說俗事。 僧祗律云:然火有七事無利益:一、壞眼,二、壞色,三、身羸,四、衣垢壞,五、壞牀褥,六、生犯因,七、增世俗言論。)

結罪。 是中犯者,若在露地然草木枝葉、牛屎糠糞、掃䴰等,一切波逸提(䴬音亦,麥䴬也)。 若以火置草木枝葉乃至䴬等中然者,一切波逸提。 若被燒半者,擲火中者,突吉羅。 若然炭,突吉羅。 若不語前人:汝看是知是。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未經火然之露地;二、無開緣自然,或非淨語教他然;三、所然是草木糠䴬等焰火。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前人言:汝看是知是。如上。除時因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為炙然火𦦨,高至四指,波逸提。

薩婆多論云:行路盛寒不犯。

僧祗律云:若旋火作輪,波逸提。 若持炬行,欲抖擻,不得在未燒地,當在灰上,若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擻,不犯。 若然髮、馬尾、毛等,及燒皮餅、毒藥,皆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故燒林野,得窣吐羅底罪。

此戒大乘同學。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一

音義

半擇迦

此云變,今生變作不男者。



涯,上聲,癡也。

波斯匿王

亦翻和悅,亦翻勝軍。

支陀國

或云支提,或云制地。然支提、制地本是塔廟之名,即浮圖別號,義翻為積集,亦云聚相。今云國名,疑是誤也。

娑伽陀

或修伽陀,亦云娑竭陀,又云娑婆揭多。此尊者初生時,容像可愛,父見歡喜,唱言善來,故立為名。

具德經云:我聲聞中能具火界神通修伽陀苾芻是。

辮髮梵志

辮與編同。交也,織也,列也。謂以頂髮交列為紒。紒同結也。

草蓐

音肉。薦也。以菱蒲為薦席也。

拘睒彌主

乃優填王也。



音主,烹也。

大論云飲酒有三十五過

一、現世財物虗竭。何以故?飲酒醉亂,心無節限,用費無度故。

二、眾病之門。

三,鬬諍之本。

四、裸形無耻

五醜名惡露,人所不敬。

六,無復智慧。

七應所得物,而不得己所得物,而散失矣。

八、伏匿之事因向人說。

九、種種事業廢不成辦。

十、醉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則慚愧憂愁。

十一、身力轉少。

十二,身色壞。

十三、不知敬父

十四、不知敬母

十五,不敬沙門。

十六,不敬婆羅門。

十七、不敬叔伯及尊長。何以故?醉悶憒惱無所別故。

十八,不敬佛。

十九,不敬法。

二十、不敬僧

二十一、朋黨惡人。

二十二,疎遠賢善。

二十三,作破戒人。

二十四,無慚愧。

二十五、不守六情

二十六、縱色放逸。

二十七、人所憎惡不喜見。

二十八、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𢷤棄。

二十九,行不善法。

三十,棄捨善法。

三十一、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

三十二,遠離涅槃。

三十三種狂癡因。

三十四、身壞命終,墮惡道泥犁中。

三十五、若得為人,所生之處,常當狂騃。如是種種過失,是故不飲酒。

按律部飲酒有三十六失

一、不孝父母

二、輕慢尊長朋友。

三、不敬三寶。

四、不信經法。

五、誹謗沙門。

六、訐露人罪

七、恒說妄語。

八、誣人惡事。

九、傳言兩舌。

十、惡口傷人。

十一、生病之根

十二、鬬諍之本。

十三、惡名流布。

十四、人所憎嫌。

十五、排斥聖賢。

十六、怨黷天地

十七、廢忘事業。

十八、破散家財。

十九、恒無慚愧。

二十、不知羞耻

二十一、無故捶打奴僕。

二十二、橫殺眾生。

二十三、姦犯他妻

二十四、偷人財物。

二十五、疎遠善人。

二十六、狎近惡人。

二十七、常懷恚怒。

二十八、日夜憂愁

二十九、牽東引西

三十、持南著北

三十一、倒溝臥路。

三十二、墮車墜馬。

三十三、逢河落水

三十四、持燈失火

三十五、暑月熱亡。

三十六、寒天凍死。

末利夫人

或云摩利,此云鬘。末利者,花名也。其花黃金色,故翻云黃色。此花堪作鬘,故翻為鬘也。然此夫人本守末利園,善結花鬘,又因末利園中將來,故名末利。

增一阿含經云:我聲聞中第一得證優婆斯,篤信堅固,所謂末利夫人是。

澆灒

灒,音贊,污灑也。

𥱼

音牌。大桴也。今編竹木以水運為𥱼,秦人謂之筏也。

知浮法

根本律云:苾芻應習浮,恐有難緣,不能浮渡。

六罪人

謂犯四重。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波羅梨毗國

未詳翻譯。

那迦羅

或云那伽波羅,此翻龍護,亦云象護,此比丘現生亦證淨法。

增一阿含經云:我聲聞中第一比丘,曉了星宿,預知吉凶,所謂那伽波羅比丘是也。

畢舍遮

亦云毗舍遮,又云毗舍支。此啖精氣,噉人及五穀之精氣,乃顛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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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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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二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鉢、坐具、鍼筒,若自藏、教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居士請僧明日食,夜辦供已,明日清旦往白時至。爾時十七羣持衣鉢坐具鍼筒著一面,經行彷徉望食時到。六羣伺彼背向時取而藏之,時到尋覓不得,見六羣在前調弄。餘比丘察知嫌責,白佛結戒。由調戲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藏者(密舉也)、衣者(三衣及餘衣也)、鉢者(鐵瓦二種應量之器)、坐具者(敷以坐臥)、鍼筒者(貯鍼之器,此等皆是比丘要用隨身之六物也),下至戲笑者(若故令他生惱而藏,或戲弄取笑而藏)。

結罪。 是中犯者,若自藏、若教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調弄心藏,二、須是比丘六物,三、彼人尋覓不獲。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實知彼人物相體悉而取舉;若在露地為風雨所飄漬取舉;若物主為人性慢狼藉六物,為欲戒勅彼故而舉之;若借衣著而彼不收攝,恐失便舉之;或以此衣鉢諸物故,有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藏餘四眾,乃至畜生物,突吉羅。 尼藏二眾物,波逸提。 藏餘三眾物,皆突吉羅。

十誦律云:彼若覓得,突吉羅; 覓不得,波逸提。 若藏空鍼筒,覓不得,突吉羅。

律攝云:但是沙門合畜之物,藏得墮罪; 不合畜者,得惡作。 若犯捨墮物,及不淨三衣、減量衣、授學人物、外道婆羅門等物,輙藏舉者,咸得惡作。

根本律云:若苾芻寄與餘苾芻,彼但藏自衣,不藏他衣,被賊盜去,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九輙著淨施衣戒

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後不語主還取著,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真實施親厚比丘衣已,後不語主還取著。諸比丘聞,有少欲慚愧者嫌責,白佛結戒:由衣事及廢闕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與比丘下明施衣有主,後不語下結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種如上。與衣者,淨施衣有二種:一者真實淨施,言此是我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與長老作真實淨;二者展轉淨施(展轉淨施法於作持中明,此中約真實淨施制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真實施衣,不語主而取著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真實淨,二、不語主知,三、私取輒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真實淨施語主取著,展轉淨施語以不語隨意取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六十衣不壞色戒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若不壞色,著餘新衣,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比丘著白色衣,時諸居士見共皆譏嫌,謂如似王大臣有慚愧。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衣服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得新衣下,明其正制;若不壞下,結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種,如上新者,若是新衣;若初從人得者,盡名新衣;若青者(非大深青及純青也,亦要壞其正青之色);若黑者(謂是泥染,然亦不聽用純烏泥皂,以類外道故,宜兼赤土樹皮染之可也);若木蘭者(木蘭,樹名也,亦名林蘭,其染衣色赤,又云紫淡色,非正赤色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得新衣不染,作三種色著者,波逸提。 若得重衣、若得輕衣,不作淨而畜者,盡突吉羅。 若非衣鉢囊、革屣囊、鍼線囊、禪帶、腰帶、帽、襪、巾等,不作淨畜者,一切突吉羅(此謂非說淨,是百一中數,應點作淨也)。若以未染衣寄白衣家,突吉羅。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純白及正上色衣;二、不以三種色染壞,亦不點淨而畜;三、作三衣中數,於現處著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違上制。若衣色脫更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得青衣,應泥茜淨(泥即黑色也。茜音倩,染絳之草也);得泥衣,應青茜淨;得茜衣,應青泥淨;得黃衣、赤衣、白衣,應青泥茜三種淨。

五分律云:應三種色作誌:若不作誌,著著波逸提; 若不著,宿宿波逸提。

律攝云:下至拭鉢巾、拂足巾、鉢囊、腰絛等,咸須壞色點淨而畜。

薩婆多論云:除三衣,餘一切衣但作三點淨著,無過。 若非純青、淺青及碧作點淨,得作。衣裏舍勒,外不現相,得著(舍勒,此云內衣,似短裙也)。若作現處衣,盡不得著。赤、黃、白色,色不純大者,亦如是。 除富羅、革屣,餘一切衣、臥具等,盡應三點淨著。不點淨著,用皆墮罪。 若如法色衣,以五大色作點淨者,惡作。

除五大色,有純黃、藍、鬱金、青黛及一切青,亦不得著。 若黃、赤、白,雖三點淨,著亦惡作。

僧祗律云:作淨時,極大齊四指,極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如華形。 若得多雜碎新物,合補一處者,一處作淨;各各補者,一一作淨。 若作新衣,趣一角作淨; 若一條、半條補者,亦作淨。

此戒大乘同制。

第六十一殺生命戒

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祗園精舍,迦留陀夷不喜見烏,作竹弓射之。時諸居士來入園中,禮拜佛僧,見已譏嫌云:沙門釋子不知慚愧,無有慈心。諸比丘聞之,啟白世尊。此初結戒也。佛結戒已,時諸比丘坐起行來,多殺細小蟲,其中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更加故殺之語,復為僧第二結戒也。此是性罪,由生命事,無悲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畜生者,不能變化者。殺者,謂斷其命,若自斷、若教人斷,乃至毒藥安殺具等(殺言故者,謂有心害物,非無意錯誤也)。廣如初篇殺波羅夷中所釋結罪。 是中犯者,若故有殺心,殺者波逸提。 方便殺而不死,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有殺心,二、是畜生,三、畜生想,四、必令命斷。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故殺。或以瓦石刀杖擲餘處而誤斷命。若比丘經營作房舍,手失瓦石而誤殺。若土墼杖木。若屋枉椽,如是手不禁墮而殺者。若扶病起臥出入房時,一切無有害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畜生者,除龍,餘畜生是。(龍雖是畜,而能變化,具神力,守護國土,保綏正法,其功用與諸天相類。故所殺龍者,犯偷蘭遮。本律亦云:不能變化者,義皆同此,故爾除之。)

根本律云:若苾芻作殺害心,乃至以一指損害旁生,因此命終者,得墮罪。 或當時不死,後時因此死者,亦得墮罪。 若後時不死者,得惡作罪。

律攝云:若使癲狂者行殺害時,彼雖無犯,教者本罪。 旁生旁生想,墮罪。 旁生疑、 旁生非旁生想、 非旁生旁生想、 非旁生疑,皆得惡作罪。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欲斫藤誤斫蛇,不犯。 欲斫蛇誤斫藤,惡作。 欲殺此蟲而誤殺彼蟲, 欲斫蟲而斫地, 欲搦蟲而搦土,皆得惡作罪。

此戒大乘同制,菩薩以護眾生。凡有命者,一切不得殺,殺者犯重。

附考: 律攝云:若守房廊,鳥雀棲宿,為喧閙者,應使人檢察。巢無兒卵,應即除棄,有者待去方除。 若有蜂窠,無兒應除,有者以線縷纏之,便不增長。

大論云:好殺之人,有命之屬,皆不喜見。若不好殺,一切眾生,皆樂依附。故持戒之人,命欲終時,其心安樂,無疑無悔。若生天上,若在人中,常得長壽。是為得道因緣,乃至得佛,住壽無量。殺生之人,今世後世,受種種身心苦痛。不殺之人,無此眾苦。是則殺他,還是自殺。其有智者,肯自殺乎?

第六十二飲用蟲水戒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比丘取雜蟲水而飲用,諸居士見已譏嫌,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爾時諸比丘不知有蟲無蟲,後乃知,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故更加知水有蟲,復為僧。第二結戒也。此是性罪,由受用水時害眾生命,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知者,或自知或他告。水有蟲者,蟲有二種:一謂纔觀即見,二謂羅漉方見。水謂一切河池泉井溝瀆等水。用水有二:一內受用,謂是內身所有受用,洗浴飲噉嚼齒木或洗手足,此乃內用。二外受用,如前第十九戒中所明(此准根本律釋之)。

結罪。 是中犯者,知是雜蟲水飲用者,及飲用雜蟲漿醋等,波逸提。

有蟲水,有蟲水想,波逸提; 有蟲水疑, 無蟲水,有蟲想, 無蟲水疑,皆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雜蟲水,二、有蟲想,三、不觀漉,四、飲用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不知有蟲無蟲想。若麤蟲觸水使去。若漉水飲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僧祗律云:波羅脂國有二比丘,共伴來詣舍衛國,問訊世尊。中路渴乏無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飲,一比丘看水,見蟲不飲。飲水比丘問言:汝何不飲?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飲蟲水故。彼復勸言:長老但飲,勿令渴死,不得見佛。答言:我寧喪身,不毀佛戒。遂便渴死。飲水比丘漸到佛所,佛問:汝從何來?又問:汝有伴不?彼即具以事答。佛言:癡人!汝不見我,謂得見我。彼死比丘已先見我。(十誦律云:彼持戒者,不飲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禮佛聞法,得法眼淨,受三皈依。故曰已先見我也。根本律中,其事亦同。)若比丘放逸懈怠,不攝諸根,雖共我一處,彼離我遠,彼雖見我,我不見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進不怠,斂攝諸根,雖去我遠,我常見彼,彼常近我。(此約界論也。若約世論,則放逸之人,雖生聖世,不異末法。不放逸者,雖生末世,不異正法。佛身真常,本無出世及與滅度。願深信智者,莫起像法法滅盡想,而自委棄。誓當精進不懈,善攝諸根,嚴淨毗尼,勿輕小過。常如面奉慈顏,親承明誨。修持不已,當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

附考。 僧祗律云:蟲者,非魚鼈等,謂小小倒孑諸蟲,乃至極微細形。眼所見者,不應以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見掌中細文者,得使看水。不得太速太久,當如大象一迴頃。若水中蟲極細,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孑音結,餘也。說文云:人無右臂。今取義,謂此蟲乃無足而倒行也。)

律攝云:有五種眼不應觀水:一、患瘡眼,二、睛翳眼,三、狂亂眼,四、老病眼,五、天眼。齊幾許時應觀水?謂六牛車迴轉頃,若順河流,一度觀水無蟲,齊一拘羅舍,隨意飲用,然須中間無別河入(一拘羅舍謂五里也,或云二里)。 若下流水及逆流河,一度觀時,齊一尋內得用(八尺為一尋也)。 有五種淨水:一、僧伽淨,二、別人淨,三、漉羅淨,四、涌泉淨,五、井水淨。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護生命,縱不觀察,得彼水時,飲用無犯。凡一切觀水,始從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咸隨受用。 應知漉物有其五種:一、謂方羅,二、謂法瓶,三、謂君持,四、謂酌羅,五、謂衣角。

第四分云: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無,應以僧伽梨角漉木。

五分律云:亦聽畜漉水筒,用銅、鐵、竹、木、瓦、石作之,以細衣縵口,不聽用糞掃衣。

根本雜事云:以絹繫君持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擡頭半出(口若全沉,水則難入)。待滿引出,仍須察蟲。但是綽口瓶瓨,無問大小,以絹縵口,隨時取水,極是省事(綽,昌入聲,寬也。瓨與缸同)。

緇門警訓漉囊教意云:出家之人,修慈為本。慈名與樂,無殺為先。物類雖微,保命無異。此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尅。(所以匿王大將梨師達多及富羅那,受居家五禁。凡奉王命征討時,弓稍恒掛漉水囊。況僧慈護,豈容乏之?)

第六十三故惱他戒

若比丘,故惱他比丘,令須臾間不樂,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十七羣比丘往問六羣:長老!云何入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云何入空、無相、無願?云何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耶?六羣報言:如汝等所說者,即已犯波羅夷法,非比丘。十七羣便往上座比丘所問言:若有諸比丘作如是問:云何入初禪乃至得阿羅漢果?為犯何罪?上座報言:無犯。即察知此六羣與十七羣作疑惱,往白世尊。此初結戒也。如是結戒已,時諸比丘集在一處共論法律。有一比丘退去而心有疑,作是言:彼諸比丘與我作疑。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故作者無犯。此第二結戒也。由戲弄事掉舉煩惱,制斯學處。(按根本律:烏陀夷苾芻見十七群受近圓已,作惱亂心而告之曰:汝等雖蒙作法,實不得戒,何用勞心更求學業?故制。)

釋義: 律云:疑惱者,若為生、若為年歲、若受戒、若為羯磨、若為犯,故為法也。為生時疑者,問言:汝生來幾時耶?報言:我生來爾所時。語言:汝不爾所時生。汝如餘人生,非爾所時生。是謂問生時疑。 問年歲時疑者,問言:汝幾歲?報言:我爾所歲。語言:汝非爾所歲。如餘受戒者,汝未爾所歲。是謂問年歲時生疑。 問受戒生疑者,問言:汝受戒既年不滿二十,又界內別眾。是謂問受戒時生疑。 問羯磨時生疑者,問言:汝受戒時白不成,羯磨不成,非法別眾。是謂問羯磨生疑。 於犯生疑者,語言:汝犯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偷蘭遮、突吉羅、惡說。是謂於犯生疑。 於法生疑者,汝等所問法者,則犯波羅夷,非比丘。是謂於法生疑。令須臾間不樂者(三十須臾為一晝夜,謂令他少時間情不安隱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故為比丘作疑,若以生時、若為年歲乃至法時疑,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說而不了了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前人是比丘,二、故有疑惱心,三、說聽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其事實爾。不故作惱。或戲笑語。或疾疾語。或獨語。或夢中語。或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有人來,欲受具足戒,若滿二十,與受具足。若不滿者,語言:且住待滿。若彼便於彼處受具足來,不得語疑悔。語者,越毗尼罪。 若諸根不具及病,亦爾。(此上二句,謂總攝百遮等人是也。)

五分律云:令餘四眾疑悔,突吉羅 尼;令二眾疑悔,波逸提; 令餘三眾疑悔,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更以餘事欲令疑悔故語者,突吉羅。所謂語比丘言:汝多眠、多食、多語等, 是人非比丘、非沙門、非釋子,令疑悔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六十四覆他麤罪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麤罪,覆藏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䟦難陀數犯罪,向一親厚比丘說之,囑令勿語人。後二人共鬬,彼比丘即向餘比丘說其所犯。餘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時有比丘聞佛結戒已,不知犯麤不犯麤,後乃知麤罪,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無犯,復更與結戒也。此是性罪,由舊伴屬事,覆藏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麤罪者,四波羅夷、十三僧殘。覆藏者(謂掩蔽其過而不說也。 薩婆多論云:覆藏罪,令佛法不清淨,長養惡法故。)

結罪。 是中犯者,小食知食後說, 食後知至初夜說, 初夜知至中夜說,盡突吉羅。

中夜知,至後夜欲說而未說,明相出時,波逸提。 除麤罪,覆餘罪者,突吉羅。 自覆藏麤罪,突吉羅(此是經夜展轉,名從生小罪也)。除比丘、比丘尼,覆餘人麤罪,突吉羅(餘人,謂出家下三眾,及居家受戒者二眾)。

麤罪、麤罪想,波逸提; 麤罪疑、 非麤罪、麤罪想、 非麤罪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受具戒人,二、所犯是麤罪,三、麤罪想為他人覆,四、覆經明相已出。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問:准尼律,比丘尼覆藏他尼棄罪,犯波羅夷。此定波逸提,二義何從?答:少有差別。若尼覆他尼行婬,一事得重,餘戒從輕,故爾結墮。)

隨開。 不犯者:先不知麤罪不麤罪想;若向人說;或無人可向說;發心言我當說;未說之間,明相已出;若或說有命難、梵行難、不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覆他麤罪有三種:一、覆他四棄僧殘,得墮罪; 二、覆出佛身,血壞僧倫,得對首偷蘭遮; 三、覆下三篇,得突吉羅。

十誦律云:見他犯罪,向一人說便止;若聞若疑,不須說。

僧祗律云:不得輒向人說,當向善比丘說。若彼罪比丘兇暴,或依王力、大臣力,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餘事?斯則無罪。

根本律云:恐與為障礙之事,或緣此令僧破壞者,覆,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與不教悔罪戒一也。

附考。 第三分云:內有五法應舉他:以時不以非時,真實不以不實,有益不以損減,柔軟不以麤獷,慈心不以瞋恚。

第四分云:佛告優波離:身威儀不清淨,言不清淨,命不清淨,寡聞不知修多羅,寡聞不誦毗尼,言辯不了,喻若白羊,是不應舉他。若諸法具足,應以時以法舉他罪。 又復此比丘有愛恭敬於我,則應舉罪。或無愛有恭敬,或無恭敬有愛,應舉。或雖無恭敬,能令捨惡就善,應舉。或彼有所重比丘尊敬信樂者,能令捨惡行善,應舉。若都無者,僧應都捨置驅棄,語言:長老!隨汝所去處,彼當為汝作舉、作憶念、作自言、遮出罪、遮說戒、遮自恣。譬如調馬師,惡馬難調,即合韁杙驅棄。如此比丘不應先從其求聽,即此是聽。

薩婆多論云:天眼舉,他罪突吉羅。天耳舉亦如是。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年滿二十應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滿二十與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訶,癡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時城中有十七羣童子先為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共求出家。諸比丘即度令出家與受大戒。時諸童子小來習樂不堪一食,至於夜半患饑,高聲大喚啼哭言:與我食來!與我食來!諸比丘語言:少待須天明,若眾僧有食當與共食,若無食者當共乞,此間都無作食處。佛聞知而故問,阿難具以事白。佛言: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大戒。此初結戒也。時彼比丘聞結戒已,不知年滿二十不滿二十,後乃知不滿二十,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無犯。此第二結戒也。由近圓事攝眾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年滿二十應受大戒,明其正制。若比丘知年不滿下,結成所犯。律云:年不滿二十者,不堪忍寒熱、饑渴、暴風、蚊虻、毒虫,及不忍惡言。若身有種種病苦痛,不能堪忍。又復不堪持戒,不堪一食與受大戒者(與是能授之者,謂壇上三師及七位證盟僧也。受謂求具足戒之人)。此人不得戒者(謂所受人年既不滿三師七證,雖如法秉宣白四羯磨,而彼不成比丘性。戒體不圓,名非具足。葢佛為諸法之王,深知眾生業性差別,而諸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是故依制則比丘性具,違教則戒法匪成也),彼比丘可訶癡故者(謂不但所受者不得戒,而能授者亦招愆,以癡無智慧不知戒法故。 律攝云:滿足十夏方住師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創結隨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親教師,由其親能教出離法故。 若苾芻雖近圓已,於諸學處不識重輕,設六十夏仍須仗託明德依止而住。若師小者,唯除禮拜,自餘咸作,此即名為老小苾芻,不得與他出家及受近圓也)。

結罪。 是中犯者,和尚若知年未滿二十,眾中問言:汝年滿二十未?受戒人報言:或滿二十、或未滿二十。或疑、或不知年數、或默然、或眾僧不問,授大戒三羯磨竟,波逸提。 白已二羯磨竟,三突吉羅。 白已一羯磨竟,二突吉羅。 白竟,一突吉羅。 和尚疑年未滿,得罪亦爾。 若未白,為作方便、若剃髮(淨壇敷座,是為作方便。剃髮者,非出家時。凡登壇受具,必須相同。比丘不得長髮俗衣,故當先剃髮也)、若欲集眾、若眾僧已集,和尚一切突吉羅。 眾僧若知、若疑,年未滿二十,不問,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授具和尚,二、知年未滿,三、羯磨已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下三眾犯突吉羅者,彼非大僧,無登壇作師之位。若受居家八戒等法,不遵律制,豈無違越毗尼之咎?)

隨開。 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語;若旁人證;若信父母;若受戒已疑,聽數胎中年月及閏月;若數一切十四日說戒,以為年數(半月半月說戒,每年共有二十四次。白月及黑月大,皆十五日說戒。若黑月小,則十四日說戒。一年僅有六次。十四日說戒,當有十八次,是十五日說戒。今以方便,皆約十四日說戒以算日數,則每年省出一十八日,十年便有百八十日。儻其人是十九歲,共省三百四十二日,又可算作一年,即可名為滿二十歲矣)。

會採 律攝云:若有人近圓時,年實未滿而作滿想。後有親屬報云:不滿。應數胎月、閏月。若滿者善,斯名善受。若不滿者,退為求寂,應更與受近圓。若不爾者,同前賊住。 若有人年滿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圓。後經一年,親屬來見,報云:不滿。或自憶知不滿,或年十八而受近圓。後經二歲,同前憶知。斯等皆名善受。正教難逢,是開聽故。(本部未滿,更開數一切十四日說戒。律攝未滿,但聽數胎月、閏月以足之。若不足者,退為求寂。須知上根受具,應准本部。機若下劣,律攝當依。然斯乃受具已後有疑,佛慈聽開。若未登壇,先算此而為滿歲者,則法犯相似,人墮全非。斷不可例此,宜應欽遵於此。)

此戒大乘比丘同學。

第六十六發起諍事戒

若比丘,知諍事,如法懺悔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鬬諍,僧如法滅已,後更發起,作如是言:汝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事起,已有諍事而不除滅。諸比丘察知其故,具白世尊。此初結戒也。與結戒已,時諸比丘不知諍事如法滅不如法滅,後乃知如法滅,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無犯。此第二結戒也。由起諍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諍者有四種:言諍、覓諍、犯諍、事諍(詳如後七滅諍法中釋)。如法者,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懺悔已者(謂善滅諍法),後更發起者(謂其諍已滅,復以不善心而舉發,令眾諍論不息也)。

結罪。 是中犯者,知如法滅已,後更發起,作如是言: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說而了了,波逸提。(言觀解者,謂稱量得宜,應與何法、當與何法也。不成觀解者,謂法不應諍,與毗尼相乖也。)

觀作觀想者,波逸提。 觀疑 不成觀,有觀想 不成觀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見比丘諍事,二、如法滅已,三、觀作觀想而更發起,四、說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觀作不觀想。若事實爾言不善觀乃至不成滅。若戲笑語。若疾疾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若眾為眾作羯磨,得窣吐羅罪,以是破僧方便故。

薩婆多論云:若是僧制,不入佛法發起,得突吉羅罪。

此戒大乘同制,為菩薩不能善和鬬諍,而反亂眾鬬諍,罪結輕垢。

第六十七同賊伴行戒

若比丘,知賊伴結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眾多比丘從舍衛至毗舍離,有私度關賈客欲為伴,與之同行,俱為守關者所捉,將至波斯匿王。王問其故:諸尊,實知此人不輸王稅,是賊賈不?答言:知。王言:若實知者,法應死。復作念云:豈宜殺沙門釋子耶?但以訶責放去,臣眾不服。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不知是賊非賊伴行,後乃知是賊伴,或作波逸提懺者,或生疑者。佛言:不知無犯。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行路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賊伴者,若作賊還,若方欲去。結要者,共要至城,若至村。道者,村間處處道。

結罪。 是中犯者,知是賊伴,共要同道行,至村間處處道行,一一波逸提。 無村曠野無界處共道行,波逸提。

若共村間半道、 若無村曠野行減十里,皆突吉羅。 若村間一道行、 若方便欲去而不去、 共要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實知是賊,二、結要同行,三、行處不減。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不知。不共結伴逐行安隱(謂無恐怖也)。若力勢所持。若被繫縛將去。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欲行時,當求車伴。賊相貌有三事可知:香、色、莊嚴。香者,在空處食生熟肉氣。色者,常恐怖色。莊嚴者,終日結束,面黑髮黃,兇惡似閻羅人。若賊詐稱作好人,著好衣服,到空迴處,展轉相語:今日當入聚落,破墻壁,劫奪財物。不問沙門、婆羅門,一切盡取。當知是賊不得即便捨離,宜隨順去。若近聚落,方便捨去。若賊覺者,應語言:長壽!我正到此。若與偷金賊共行,波逸提。(金乃七寶之首攝,餘可知。)與叛負債人共行,越毗尼罪。十誦律云:若險難處,賊迭度者,不犯。

根本律云:若迷失道,彼來指示,雖同行,不犯。

五分律云:共惡比丘期行,突吉羅。若諸難緣,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六十八惡見不捨戒

若比丘,作如是說: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彼比丘乃至三諫,捨此事故。若再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阿梨吒比丘生是惡見。諸比丘聞,欲除去彼惡見故,諫而不捨,往白世尊。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阿梨吒已,告諸比丘:聽眾僧為彼作訶諫白四羯磨捨此事。若有餘比丘作如是言:亦應訶諫白四羯磨。故結此戒。由邪思事僻執煩惱,制斯學處。(此並下二戒,於三破中皆名破見也。)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作如是說等,明所生之惡見。彼比丘諫此比丘言,乃至犯婬欲,是障道法等,明所諫之詞。彼比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等,結成所犯。作是說者(謂謬引佛語,以證己見。由見居家善信士女,受持三皈五戒,唯斷邪婬。雖有妻室,而亦能證須陀洹,乃至亦得阿那含果。故生如是惡見),我知者(謂自能解知,非他告知也),佛所說法者(所說是彰義。法有二種:一是佛親說,二是弟子說。雖弟子說,由承佛教,故亦名法也),行婬欲者(是鄙惡事也),非障道法者(謂習行其事,而不能障礙諸賢聖道法也),彼比丘諫此比丘言者(謂作下別諫之詞),大德者(是如律尊稱之詞),莫作是語者(謂不可作是惡見之言也),莫謗世尊者(謂佛所說法,離欲清淨,寂滅無為。若言欲非障道,即違反佛說,是誹謗世尊。謗者,謂出非理之言也),不善者(謂當來定招惡果報也),世尊不作是語者(謂佛不說婬非障道法也),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是障道者(謂世尊以種種言詞說法,教斷欲想,除愛欲所燒,度於愛結,欲如火坑、如火炬,欲如枯骨、如段肉、如夢所見,欲是不淨法、是有漏法、是障諸賢聖道果法)。彼比丘諫時,堅持不捨者(謂一比丘於屏處別諫之時,固執邪見,不受諫語也),彼比丘乃至三諫等者(謂別諫不從,當鳴椎集僧,白四羯磨。其羯磨全法,於作持中明,向下唯明諫詞結罪)。

結罪。 是中犯者,彼比丘諫此比丘言:乃至無數方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汝今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重罪。若受語者善(此是一比丘別諫也),不隨語者應白(此是集僧訶諫,凡作羯磨皆先有白)。白已當語言:我已白竟,餘有羯磨在,汝可捨此事,莫為眾僧所訶責更犯罪。若隨語者善(言善者僅免本罪,其方便罪仍當懺除)。

不隨語者,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當語言:我已白初羯磨竟,餘有二羯磨在,汝當捨此事,莫為僧所訶責犯罪。若隨語者善。

若不隨語者,當作第二羯磨。第二羯磨已,當語言:已作白二羯磨竟,餘有一羯磨在,汝可捨是事,莫為眾僧所訶犯罪。若隨語者善。

若不隨語者,唱三羯磨竟,波逸提。

作白已二羯磨竟捨者,三突吉羅。 作白已一羯磨竟捨者,二突吉羅。 作白已捨者,一突吉羅。 若白未竟捨者,突吉羅。

若未作白,作是語: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一切突吉羅(此謂別諫時及未曾別諫之前也)。

彼比丘諫此比丘時,餘比丘遮。若比丘尼遮者,若有餘人遮:汝莫捨此事。眾僧諫與不諫,遮者,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堅持惡見,二、頻諫不捨,三、羯磨如法,四、三番白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初語時捨(謂最初別諫時,一聞諫語即捨)。若非法別眾諫。若非法和合諫。法別眾、法相似別眾、法相似和合。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諫。若無諫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若苾芻心生惡見,謂為正見,云:我所解最為殊勝,實不從佛聞如是語,但出自意說其文義,不生慚愧,邪說誑他。餘苾芻見時,應為屏諫。若不捨者,得惡作罪。次羯磨諫,作初白竟,乃至第二羯磨竟,若不捨者,一一皆得惡作之罪。第三竟時,便得墮罪,應於眾中說悔其罪。(然懺單墮,皆對首作法,即得除滅。今准律攝云:眾中說悔者,其義有二:一、以眾為證,更不再生如是邪見故;二、治此一人,以誡眾人令正思惟故。)

此戒大乘犯重,攝謗法戒故。

引證。 大般若經云:若染色欲,於生梵天尚能為障,況得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薩斷欲出家,能得無上菩提,非不斷者。 又云:菩薩摩訶薩於五欲中深生厭患,不為五欲過失所染,以無量門訶毀諸欲,欲為熾火燒身心故,欲為穢惡染自他故,欲為魁膾於去來今常為害故,欲為怨敵長夜伺求作衰損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劒,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詐親旃陀羅等。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以如是等無量過門訶毀諸欲。

第六十九黨惡見不捨戒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見而不捨,供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阿梨吒生惡見,眾僧訶諫而故執不捨。諸比丘嫌責白佛,佛令僧與作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此初結戒也(即前戒是)。時六羣比丘供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有知足頭陀比丘訶責白佛,此第二結戒也。亦由邪思事僻執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如是語者,作如是語:我聞世尊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未作法者,若被舉未與解羯磨。如是邪見不捨者,眾僧訶責而未捨惡見。供給所須者,有二種:若法、若財。法者,教修習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智,學問誦經。財者,供給衣服、飲食、牀座、臥具、病瘦醫藥。同羯磨者,同說戒。止宿者,屋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障不一切覆。言語者(謂教授及與評論善惡等事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屋,後有如是語人來;若如是語人先入,比丘後來;若二人俱入宿,隨脇著地,一切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知是惡邪見人。二、知僧作舉不捨。三、供給所須止宿。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准尼律:若隨順被舉,比丘三諫不捨者,波羅夷。是尼發起之本制也。此乃比丘發起之兼制也)。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知有如是語。人在中宿。若屋不盡覆障。若露地。若病倒地。若為勢力所持。若被繫閉。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共語,語語波逸提;共坐,坐坐波逸提;共宿,宿宿波逸提;共事,事事波逸提。 雖捨惡見,僧未解羯磨,亦波逸提。 若作惡見,僧未羯磨,突吉羅。 若不知及不如法羯磨,不犯。

十誦律云:若教他法,若從受法,若與他財,若取他財,若共宿,一切波逸提。

根本律云:若彼身病,看侍無犯; 或同居令捨惡見,此亦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畜被擯沙彌戒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我從佛聞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汝莫誹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乃再三訶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而捨者善;不捨者,彼比丘應語彼沙彌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如諸沙彌得與餘比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若比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而誘將畜養共止宿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䟦難陀有二沙彌共行不淨,自相謂言:我等從佛聞法,其行婬欲非障道法。聞中有少欲比丘白佛。佛敕諸比丘:置此二沙彌於眾僧前眼見不聞處,立作訶諫白四羯磨。捨此事故,而彼故不捨,乃令僧如前置立作不捨滅擯白四羯磨(此乃不現前羯磨法也。若諫訶則呼之近前而令聽,若羯磨則遣之遠立而不聞)。時六羣比丘知僧為此二沙彌作惡見不捨滅擯羯磨,而便誘將畜養同共止宿。諸比丘嫌責六羣,啟白世尊。此初結戒也。如是結戒已,彼二沙彌城中擯出便往外村,城外擯出還入城中。時諸比丘亦不知此是滅擯不滅擯,後乃方知是滅擯,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此第二結戒也。亦由邪思事僻執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四節。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等,明沙彌所起邪見。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等,明訶諫白四羯磨。彼比丘應語沙彌言:自今已去等,明不捨滅擯白四羯磨。若比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等,結成所犯。律云:滅擯者,僧與作滅擯羯磨(滅謂滅除,擯謂擯棄)。誘者,若自誘,若教人誘(謂以財法勸動,引誘將去也)。畜養者,若自畜,若與人畜(畜謂攝受與作依止,養謂教授學問經法並給飲食也)。共止宿者(謂同餘比丘一處居止,共房二三宿也。 羯磨法於作持中明)。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宿,滅擯者後至;若滅擯者先入,比丘後至;或二人俱至,隨脇著地轉側,一切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惡邪被擯,二、明知誘引,三、同宿畜養。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不知。若比丘先至,滅擯者後至,比丘不知。若房四無障上有覆。若顛發倒地。若病動轉。或為勢力所持被繫閉。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通夜坐不臥,亦波逸提。

律攝云:若與依止,及教讀誦,皆得墮罪。 凡不見罪等,被捨置人,共為受用,皆得惡作罪。(此謂凡是三舉二擯等人,若共同受用,皆不應故。)

根本律云:若是親族,或時帶病,或復令彼冀捨惡見,雖權攝教,並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

附考。 僧祗律云:若有人為和尚、阿闍黎所嫌,餘比丘不得誘引,言:我與汝四事,汝當在我邊住,受經、誦經。 若觀彼人必當捨戒就俗者,得誘取已,當教言:汝當知二師恩甚重難報,汝應還彼目下住。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二

音義

彷徉

上音旁,下音羊。彷徉,猶徘徊也。又彷徉以逍遙也。



與鑰同關,令不能開。



音六,淋也,水下也。

畜生

梵語底栗車,此云畜生。立世論云:由因諂曲業故,於中受生。復說此道眾生多覆身行,故名底栗車。

婆沙論云:生謂眾生,畜謂畜養。謂彼橫生,稟性愚癡,不能自立,為他畜養,故名畜生。

問:若以畜養名畜生者,如諸龍水陸空行,豈可為人所養名為畜生耶?答:養者義寬,且滿人世及以六天。不養者處狹,唯在人中山野澤內。又古昔諸龍亦為人養,具在文史。今從畜養偏多,故名畜生。



音雖,安也。



音諾,按也。

溝瀆

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注谷曰溝,注溝曰澮,注澮曰瀆。

又田間之水曰溝。

又水瀆。廣四尺,深四尺,曰瀆。

一尋

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又云:舒兩臂為一尋。

天眼

此眼諸天因修禪定而得也,能見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見之。以無色質障礙,故名天眼,通非礙也。

得法眼淨

證須陀洹果,斷三界分別惑,見真諦理,名法眼淨。

阿梨吒比丘

阿梨吒亦名阿利吒,此云無相。是人所以生此邪見者,言須陀洹、斯陀含皆有妻室亦不障道,牽此自比故生邪見,言婬欲非障道法也。

薩婆多論云:此人先是外道弟子,外道邪見師遣入佛法中,倒亂佛法。其人聰明利根,不經少時,通達三藏,即便倒說云:行障道法,不能障道;盡其智辯,不能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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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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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三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七十一拒諫難問戒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難問。

緣起。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時闡陀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如是語(按僧祇律云:我今不隨汝語。我若見餘長老寂根多聞,持法深解,我當從咨問彼。若有所說,我當受行):諸比丘聞,中有樂學戒者,嫌責闡陀,白佛結戒。由違諫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其所犯;若為知下,明實學。隨開律云:如法諫者,如法、如律、如佛所教(此謂吐語皆如法律,存心本為利人),作是語:我今不學此戒者(然非實不學戒而作抗逆語者,意欲拒彼之諫言,先緘其口也),難問者(謂以巧言詰問於他),智慧者(智即是慧。若分別說:智,知也;慧,見也。又決定審理曰智,造心分別曰慧),持律者(謂嚴持佛制,善閑律藏),為知、為學者(謂欲廣博深義,樂修梵行者,斯則應當難問,通達明了,以便習行,可免無罪)。

結罪。 是中犯者,若說而了了,波逸提。 說不了了,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心存違諫,二、口出抗言,三、說解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彼比丘癡不解故,此比丘作如是語:汝還問汝和尚阿闍黎,可更學問誦經。若戲笑語、若獨語、或夢中語、或欲說此而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附考。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柰耶藏。謂性無所知,強生異問,或不為除疑而問,或試弄故問,或惱他故問,或求過失故問。

第七十二輕訶說戒戒

若比丘,說戒時,作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眾多比丘集在一處,誦正法毗尼。時六羣自相謂言:彼誦律通利,必當數舉我等罪。乃往語言:長老,何用此雜碎戒為?若必誦者,當誦四事及十三事,餘者不應誦。若誦者,使人懷疑憂惱。諸比丘聞,中有慚愧樂學戒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此是性罪,因輕毀事,不忍可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說戒時者,若自說戒時,若他說時,若誦時(自他說戒謂布薩之時,誦戒乃讀學之時)。雜碎戒者(善見律云:從二不定乃至眾學,是名雜碎。 薩婆多論云:結此戒者,為尊重波羅提木叉,為長養戒故,為滅惡故。以十二年前佛常說一偈,今說五篇,名為雜碎戒。又有云:除前二篇,後三篇名雜碎戒也)。說是戒者,令人惱愧等者(此乃敘述其情,彰憂惱狀。由自犯過故,聞他說戒,情生不喜。由不喜故,惱悶交胸,名之為惱。追悔所犯,名之為愧。不能自決其憂惱,名之懷疑。何用說此雜碎為?一句正是輕訶戒相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說不了了者,突吉羅。 若毀呰阿毗曇及餘契經者,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自欲覆罪,二、令他廢學毗尼,三、所毀是比丘戒,四、說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先誦阿毗曇或契經,然後誦律;若有病者須差,然後當誦律;語令先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果證,後當誦律;不欲滅法故作是語;或戲笑語,或夢中語,或獨語,欲說此乃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云:若欲令人遠離毗尼,不讀不誦而毀呰者,波逸提。 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呰者,偷蘭遮。(此攝上品獨頭偷蘭,與破法輪僧同科。應於一切僧中求悔。)

毀呰經亦如是。 毀呰餘四眾及在家二眾戒,突吉羅。 比丘尼毀呰二部戒,波逸提。毀呰五眾戒,突吉羅。 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本律毀呰,經論結突吉羅,五分結偷蘭者,在存心滅法之差別也。)

此戒大乘同制。菩薩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

引證。 薩婆多論云:何以訶戒經罪重,餘經罪輕?以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生。又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則無所依。又入佛法之初門,若無戒者無由入泥洹城。又是佛法之瓔珞莊嚴佛法,是故訶毀罪重。

善見律云:若學毗尼者,一、身自護戒,二、能斷他疑,三、入眾無畏,四、能伏怨家,五、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具足,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 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領波羅提木叉,二者、知布薩,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五者、受人依止,六者、得畜沙彌。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羅、阿毗曇,不得度沙彌、受人依止。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第七十三無知戒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中有一人犯罪,當說戒時自知罪障,恐清淨比丘發舉,便先詣諸比丘所語言:我今始知此法,乃至戒經中來。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由不敬事亂心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詐言迯過。餘比丘下,是證其虗詐。彼比丘無知無解下,明無益結犯。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者(由其自有所犯,故作如是不實之語。詐言云:今日始知四棄乃至七滅諍法,是戒經所載。半月半月一說,皆從戒經中來。意謂一往不知,或免其過耳)。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者(謂清眾之中,知彼於布薩日,共集說戒,曾經二三次者,應當知其戒相持犯。何況爾等過二三次,多經布薩,而云今日始知,其言詐矣)。無知無解者(不識戒相,名曰無知。不別罪義,名曰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者(謂不以不知故獲免,當如所犯罪治之,復更重增一不學戒無知罪)。長老!汝無利,不善得者(此是勸誡之言,謂不精攻止作,不得持戒之利益也)。汝說戒時,不用心念者(謂不善作意思惟也),不一心攝耳聽法者(謂由不善作意故,不一其心。以不一其心故,耳緣他境。由緣他境故,不能采聽法音也),彼無知故者(此句結明所犯,謂由輕慢心,不學毗尼,是故重增此一無知墮罪。 薩婆多論云:實先知言,始知犯妄語墮。此中正結不專心聽法罪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自說戒時、若他說時、若誦戒時,作是語者,波逸提(誦戒時揀非布薩日,乃聞眾學誦時也)。 若不與彼罪者,突吉羅(此治清淨作法比丘也)。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多次在座而輕戒不聽,二、自知犯罪而復諱不露,三、詐言始知。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未曾聞說戒今始聞。若未曾聞廣說今始聞。若戲笑語。若獨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長淨時作不知語,或由煩惱、或由忘念、若睡眠、若亂意,隨一一戒不聽聞者,皆得墮罪。 若聞苾芻尼不共學處作如是語,得惡作罪。若共學處便得本罪。 若老耄無所識知,依實說者無犯。 長淨之時應令純熟,善誦戒經者為眾誦之。先鳴犍椎時,諸苾芻應自憶罪如法說悔,然後赴集。

僧祗律云:受具足已,應誦二部毗尼。若不能者,當誦一部。乃至若復不能,當誦初篇戒及偈。布薩時,應廣說五篇。乃至若復不能,當誦初篇及偈。餘者僧常聞。不誦者,越毗尼罪。 僧中應使利者說,餘人專心聽。不得坐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毗尼罪。 一切不聽,波逸提。 此罪不得趣向人悔。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前人應訶言:長老!汝失善利。半月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訶已,波逸提悔過。(此中制意,為呵一人以警策眾人,治一人無知不學戒,而令眾人敬信毗尼樂學戒故。所以必在眾中向戒德威嚴敬近難者前悔過也。)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四違反羯磨戒

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後如是言:諸比丘隨親厚,以眾僧物與。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尊者沓婆摩羅子,眾中差令典知僧事。彼以僧事塔事故,有人初立寺、初立房、初作井,而檀越設會布施,不暇往赴,衣服破壞。異時有施僧貴價衣,眾僧共議,白二羯磨與之。六羣亦在眾中,後乃更作如是悔言謗僧。佛為結戒,因鬬亂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僧祇律云:典知有九事:一、典次付牀座,二、典次差請會,三、典次分房舍,四、典次分衣物,五、典次分香華,六、典次分菓蔬,七、典次知煖水,八、典次分雜餅食,九、典知隨意與堪事人。 典者,主也。)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共同羯磨已,明一眾和合所作事竟;後如是言下,明自違情,反悔謗僧。律云:親厚者,同和尚、阿闍黎坐起言語親厚者是。

僧物者,為僧故,作已與,僧已許。僧物,謂衣、鉢、坐具、鍼筒,下至飲水器。與者(謂以僧物𢌞施一人也。此白二羯磨與衣法作持中明)。

結罪。 是中犯者,先共眾中作羯磨已,後悔言: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自有貪心,二、前人當與,三、同眾羯磨,四、與後反遮,五、言說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沙彌等不得同僧羯磨,若私譏議大僧故亦也)。

隨開 不犯者:其事實爾。或戲笑語。乃至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僧中一切應分物來,當次應取。若意不欲者,聽過不取。若人問言:汝何不取?應答言:此非我所須,欲取餘物。後來須者,應取無罪。 若行物者言:隨意恣取。須者,自取無罪。 遮有三種:與時遮,得越毗尼罪; 未與時遮,得越毗尼心悔; 與已遮者,得波逸提。

薩婆多論云:凡僧中執勞苦人,若大德,其貧匱者,僧和合與,盡得與之;但言不應與,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若比丘,眾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眾僧集一處,共論法毗尼。時六羣自相謂言:看此諸比丘共集一處,似欲為我等作羯磨。即從座起而去。眾語言:有僧事,汝等且住,勿去。而彼故去。其中有樂學戒者,嫌責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或營僧事、塔事,或瞻病事,疑。佛言:自今已去,聽與欲。故有不與欲而起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論法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僧者,一說戒、一羯磨。 斷者(謂評論也)。事者,有十八破僧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麤惡、非麤惡,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說、非說。與欲者(於作持中詳明,此一開三)。

結罪。 是中犯者,若起出戶外,波逸提。 一足在戶內、一足在戶外,方便欲去而不去, 若期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羯磨事同眾已集。二、不與欲而輙去。三、兩脚出戶。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下三眾無斷事,同僧與欲之理。其所犯者,准後五分律同制也)。

隨開。 不犯者:有三寶及瞻病事與欲;若口噤不能與欲;若非法非毗尼羯磨;或為塔、僧、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益,如是不與欲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屋下羯磨,隨幾過出,一一出,波逸提。 若露地羯磨,出去僧面一尋,波逸提。 若神通人離地四指,波逸提。 若僧不羯磨斷事,出去,突吉羅。 若私房斷事,來而去,突吉羅。 若僧不羯磨斷事,及私房斷事,沙彌得在其中起去,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尼亦如是。

僧祗律云:若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無罪。 若說法,說毗尼,聽多比丘誦經,聽他受經,聽他誦經,盡應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誦經者止誦,作餘語去者,無罪。 (若聽他受誦經典,不白而去,亦結罪者,一由輕心尠信,無敬教之念;次以威儀鹵莽,缺隨喜之緣。)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若比丘,與欲已,後悔,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中有犯事者,恐僧彈舉,於一切時六人相隨不離,使僧不得與作羯磨。異時六羣作衣,僧知得便即遣喚之,報言:我等作衣不得往。僧言:若不得來,可令一二比丘持欲來。彼即令一比丘持欲來,僧即與此比丘作羯磨。此比丘還語六羣,六羣悔言:彼作羯磨者非為羯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諸比丘嫌責六羣,遂往白世尊。佛故結戒,由悔恨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與欲已者(謂僧有如法事,先心樂欲許可已)。後悔者(謂與欲後心生悔恨也。此戒與前戒大同,中有少別者,前以先知其事共許羯磨而後悔誹僧,此據不知後悔遮欲,二戒俱欲毀破羯磨,使先事不成也)。

結罪。 是中犯者,與欲已後悔,言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如法僧事,二、與欲羯磨,三、心生悔恨,四、悔言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隨制。沙彌等,如前五分)。

隨開。 不犯者:其事實爾。非羯磨羯磨不成。作如是言:非羯磨羯磨不成。若戲笑語、獨語、夢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已與他欲,後生悔恨,煩惱既生,心無慙耻,於可對境作苾芻想,言告彼時,便得墮罪。薩婆多論云:除僧羯磨事,僧凡所斷事和合作已,後悔譏訶,突吉羅。 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已,後訶言不可,波逸提。 除僧羯磨,一切非羯磨事(謂不用單二、白四羯磨法所辦之事也),眾僧和合共斷決之,後更訶者,若順法、順毗尼者,波逸提。 若雖見王制、僧制,不順毗尼者,突吉羅。 若僧作一切羯磨事,作不如法,當時力不能轉易故,默然而不訶,後言不可,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七屏聽諍後語戒

若比丘,比丘共鬬諍已,聽此語向彼說,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諸比丘鬬諍,六羣聽此語向彼說:令僧未有諍事而有,已有而不能滅。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此是性罪,由惱亂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鬬諍有四種:言諍、覓諍、犯諍、事諍。聽此語向彼說者(謂於屏隱處竊聽他言求覓過失,而更相遞說令生忿兢,致小事始與而成大諍,大諍既成而不能息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聽他諍語,從道至道、從道至非道、從非道至道、從高至下、從下至高,往而聞,波逸提; 不聞,突吉羅。 若方便欲去而不去、 若共期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若二人共在闇地語、或隱處語、或在前行語,當彈指、若謦咳驚之。若不爾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知他比丘鬬諍。二、屏處往聽。三、聞說明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為塔、僧、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益事,欲得知之,往聽;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往聽鬬諍犯者,以能破佛法,令僧為二部,是故制聽者犯。所以在高下處聽犯者,以諍事重故,不同說戒、布薩、羯磨等也。此中諍人及餘不諍人來聽,及向人說不說,皆犯。

五分律云:默聽餘四眾語,突吉羅。

十誦律云:為和合故往聽,不犯。

善見律云:往去,步步突吉羅; 至聞處,波逸提。 為欲自改,往聽,不犯。

僧祗律云:二比丘在堂裏私語,若比丘欲入,應彈指動脚作聲。若前人默然者,應還出。若故語不止者,入無罪。 一比丘先在堂內坐,二比丘私語從外來,先坐比丘應作聲。若彼默然者,堂內比丘應出。前後行亦爾。 若比丘共餘比丘鬬諍結恨,作是罵詈:我要當殺此惡人。比丘聞已,得語彼: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 若有客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厨、某人衣鉢。知事人聞已默然,應還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厨、某人衣鉢,當警備,我聞惡聲使前知。 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按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語,不得便入訶責。待自來已,然後訶責言: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應坐禪誦經。云何論說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隨順善法。 若聞論經說義,問難答對,不得便入讚歎。待自來已,然後讚美:汝等能共論經說義,講佛法事。如世尊說:比丘集時,當行二法: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講論法義。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中有一比丘,瞋恚打十七羣比丘,其被打人高聲大喚。諸比丘聞知嫌責,白佛結戒。由伴屬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不喜者(謂忿恚纏心,情生不悅也),律云:打者,若手、若石、若杖(僧祗律云:打者,若身、身分、身方便。身者,一切身是。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若齒、若爪甲,是名身分。身分方便者,若捉杖、木、瓦、石等打,若遙擲,是名身方便)。

結罪。 是中犯者,若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提。 除杖手石,若餘戶𨷲、曲鉤、拂柄、香爐柄挃者,一切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要有瞋恚心;二、自身行打;三、前人是比丘。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有病須人椎打。若食噎須椎脊。若共語不聞而觸令聞。若睡時以身委他上(委者棄置也)。若來往經行時共相觸。若掃地時杖頭誤觸。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打得戒沙彌(即學悔沙彌也)、盲瞎、聾瘂、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盡波逸提。(失雙目名盲,失一目為瞎。若先有如是病者,攝十六輕遮中,不得受比丘戒。若已近圓,後有此病者,仍是比丘。如是之輩,宜當憐愍可也。)

摩得勒伽云:打三種人突吉羅,謂賊住(即賊心入道也)、本不和合(無師憎也)、本犯戒(犯四棄失比丘性者)。若以把沙、把豆等物擲眾比丘,隨所著,隨得爾所波逸提; 不著,突吉羅。

律攝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芻相起苾芻想,或復生疑打者,皆得墮罪。 若非苾芻作苾芻想疑,或於柱壁或於餘事作掉亂心而打拍者,咸得惡作。 不以瞋心為利益事,無犯。

五分律云:打餘三眾,乃至畜生,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欲心打女人,僧殘罪。

僧祗律云:打尼,偷蘭遮;打三眾,越毗尼罪;下至俗人,越毗尼心悔。 若惡象、馬、牛、羊、猪、狗等來,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 若畜生來入塔寺,觸突形像,壞華果樹,亦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令去。

此戒大乘同制。若以打報打者,罪結輕垢。若無端起瞋,及忿恨上品纏,他人求悔而不受懺者,此則犯重。其為菩薩,應與一切眾生樂,豈反瞋打之?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摶音博。)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以手搏十七羣,其被搏人高聲大喚。諸比丘聞,問其所以,白佛結戒。由伴屬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搏者(擬也,擬乃形像也。謂舉手相向,以現其打相,而令他人恐怖也。 前戒本心實欲打之,打不著身,不得本罪。此戒心本無念,直以掌擬,擬便得本罪。所以兩戒有異,故別制之)。

結罪。 是中犯者,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除手已,若戶𨷲拂柄、香爐柄挃,一切突吉羅。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瞋他心;二、前人是比丘;三、以手脚掌搏及彼身。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他欲打舉手遮,若惡獸盜賊來,若持刺來舉手遮,乃至一切不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以手脚掌向他,波逸提。 舉餘身分向他,突吉羅。

五分律云:手擬及,波逸提; 不及,突吉羅。

律攝云:作打心而擬其手,初舉時便得本罪。 若一舉手向多苾芻,隨其多少准人得罪。 若與苾芻相瞋恨時,應往詣彼求其懺摩,不應瞋心未歇往求辭謝。彼亦不得同師子行,為堅鞭心不相容恕(鞭字該是硬字,恐寫之悞,堅硬人心瞋心難解)。若不肯忍,應遣智人方便和解速令諍息。小者到彼瞋苾芻邊,至勢分時即應禮拜,彼云:無病。 若見苾芻鬬諍之時,無朋黨心而為揮解, 俗人鬬處不應往看,恐引為證故。如上所說,不順行者咸得惡作。

此戒大乘輕重如上。

第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

若比丘,瞋恚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謗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瞋恚故,以無根僧殘,謗十七羣。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此是性罪,由同梵行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根者有三,謂見、聞、疑,如十三事中釋(其間異者,彼以四棄無根誹之,此唯以十三事中一一事行謗也)。

結罪。 是中犯者,說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彼是比丘。二、自有瞋心。三、以無根僧殘謗。四、說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見聞疑根。若說其實欲令改悔而不誹謗。若戲笑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謗比丘,波逸提; 謗比丘尼,偷蘭遮(此偷蘭輕於波逸提);謗餘三眾,越毗尼; 謗俗人,越毗尼心悔。

此戒大乘同制,向同法者說犯輕,若向外人說法重。

第八十一輙入宮閾戒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末利夫人禮佛聞法,得果證已,勸喻波斯匿王,令得信樂。聽諸比丘入出宮閤,無有障礙。迦留陀夷乞食,次入王宮。時王與夫人晝日共臥,夫人遙見彼來,即起披衣,以所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露形,慚愧而蹲。尊者還僧伽藍,語諸比丘:波斯匿王第一寶者,我今悉見。諸比丘詰知,嫌責尊者,白佛結戒。由詣王宮,並譏染煩惱,制斯學處。(律攝云:烏陀夷有緣,須詣摩利迦夫人所,侵早入宮。)

釋義。 若比丘下,明所行之處。若過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剎利水澆頭王種者,王紹位時,取四大海水,取白牛右角,收拾一切種子盛滿中,置金輦上,使諸小王輿,王與第一夫人共坐輦上,大婆羅門以水灌王頂。若是剎利種,水灌頂上,作如是立王,故名為剎利王水灌頂種。(剎利,此云田主,是劫初時有德之人眾,立彼為眾處分田土,以其尊貴自在故,相承以為姓也。)若是婆羅門種,毗舍、首陀羅種,以水灌頂,作如是立王,亦名為剎利王水澆頭種。未出者,王未出,婇女未還本處。未藏寶者,金、銀、真珠、硨磲、碼碯、水精、瑠璃、貝玉,一切眾寶瓔珞而未藏舉。(十誦律云:諸夫人次第直宿於王時,末利夫人下著珠網衣,上著磨貝衣,內身外露現,如共王宿時,即著是衣。未藏寶者,未藏此莊嚴具。 薩婆多論云:王已出外,夫人未起,其進御時,所著寶衣輕明照徹,內身外現,以發欲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寶。又女為男寶,夫人未以餘衣覆身,亦名未藏寶。 五分律云:寶者,所重之物及諸女色,皆名為寶。)

結罪。 是中犯者,王未出、寶未藏,若過門閾者,波逸提。 若一足在外、一足在內,發意欲去,若共期而不去者,一切突吉羅。

除王剎利種,若入餘粟散小王、豪貴、長者家,過門閾者,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必是大王宮;二、王未出,寶未藏;三、須是內宮門;四、兩脚入內;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王已出。若婇女還本處。所有珍寶已舉藏。若有所奏白。若被請喚。若為勢力所執去。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門閫有其三種:一、城門閫,二、王家門閫,三、內宮門閫。入初二門,得惡作罪; 入內宮門,便得墮罪(閫者,門橛也。謂門兩旁挾門之短限也。此與閾義同也)。

此戒大乘同制,末世尤所當慎。設令喚請,亦不應輙入。若具大神通威德,不犯。

附考。 根本律云:入王宮者有十種過失:一者王與夫人在一處住,苾芻入時夫人便笑,王即生疑:豈非苾芻於私屏處行鄙惡事?若不爾者何因見笑?或可有心將為惡事。 二者苾芻入宮夫人有娠,王生是念:豈非苾芻共為惡行令其有娠? 三者苾芻入宮,王失珍寶及諸寶類,王作是念:豈非苾芻偷竊我物? 四者王有密語聞徹於外,王作是念:豈非苾芻傳通密語? 五者苾芻入宮,王瞋太子遷移職位,太子念曰:豈非苾芻於王讒搆,令我今時致此憂慼? 六者苾芻入宮,太子於父為不義事,諸人聞已:豈非苾芻傳通密語令失孝義? 七者苾芻入宮,王之所重尊勝大臣被黜職位,便作是念:豈非苾芻於王讒說,令我墮在不如意處? 八者卑位大臣王與重賞,諸人議曰:豈非苾芻為其薦達? 九者王數出師征伐餘國,人皆議曰:豈非苾芻共王論說,數令我等征伐疲勞? 十者苾芻入宮王出征伐,告戰士曰:其所得者悉皆自屬。後既平殄王便却奪,諸人議曰:此是苾芻教王奪我。佛告諸苾芻:以此因緣不應輙入宮內,或令四兵不得安隱,此非苾芻之所應作。

第八十二捉寶物戒

若比丘,若寶及寶莊飾,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藍中、若寄宿處,捉寶、若以寶莊飾,自捉、教人捉,當作是意:若有主識者當取。作如是因緣非餘。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外道弟子在路行,止息道邊,忘千金囊而去。時有眾多比丘後來,亦於道邊止息,見此金囊,自相謂言:為且持去,若有主識者當還。彼行數里,乃憶疾還,即出囊與之。彼反謂少,往啟波斯匿王。王審知其偽,即稅其家財,並金入官。有樂學戒慚愧者聞知,嫌責諸比丘:云何自手捉金銀,使居士為官治罪,并稅家財?因是白佛。此初結戒也。時毗舍佉母入祗桓精舍,脫身瓔珞,置於樹下,往禮世尊。佛為說法,心存於法,忘取還家。比丘見已,畏恐犯戒,不取白佛。佛聽在僧伽藍內,見有遺物,為不失故,當取舉之。復加除僧伽藍中之語。此第二結戒也。又眾多比丘途路行,次至一無住處村,寄宿巧師空舍。時彼巧師有已成、未成金銀,置舍而去。諸比丘為守護故,竟夜不眠。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佛聽在他家止宿。時若屋中有物,為不失故,應收舉。復加及寄宿處之語。乃第三結戒也。此是遮罪。由珍寶事,止貪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其創制;除僧伽藍等,明其隨開。律云:寶者,金、銀、真珠、琥珀、硨磲、碼碯、瑠璃、貝玉、生像。金寶莊飾者,銅、鐵、鉛、錫、白鑞,以諸寶莊飾也。(根本律云:寶類者,謂諸兵器弓刀之屬,及音樂鼓笛之流。)僧伽藍者,(此言眾園如上,又翻為眾院。院是順此方之稱,乃舍宅庭舘之名。今稱僧住處為寺者,寺亦此方公院之名,諸侯所止之處。昔西僧初來,權止鴻臚寺,後造白馬精舍而請居之。居止雖遷,以不忘其本,還標寺號。自此以來,皆稱曰寺。)寄宿處者,(謂寓宿白衣之舍也。)當作是念等者,(正明隨開之義。謂在僧寺中及寄宿處,雖聽自捉,教人捉金銀七寶,必要先存其念,豪無貪愛之心。若有主來識認者,我便與之,然後當取也。)作如是因緣非餘者,(謂除如是作念,還主因緣,更無餘方便得捉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自捉、教人捉,波逸提。 若在僧寺中、若在俗舍內、若寶、若寶莊飾,自捉、若教人捉,當識囊器相、識裹相、識繫相,應解囊器看,知幾連綴、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故、幾新。若有求索者,應問:汝物何似?若相應,應還;若不相應,語言:我不見如是物。若二人俱來索,亦如是問答。若二人語俱相應,應持物著前,語言:是汝等物,各取。若不爾者,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真七寶及寶莊嚴具,二、無開緣,三、自捉教他捉。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為堅牢故收舉,乃至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自手使人捉諸寶物,已磨治者,皆得墮罪。未磨治者,皆得惡作。乃至捉假瑠璃,亦惡作。 若捉嚴身瓔珞之具,皆得墮罪。乃至麥莛結為鬘者,捉亦惡作。 若捉琵琶等諸雜樂貝,有絃柱者,便得墮罪。乃至竹筒作一絃琴,執亦惡作。 若諸螺貝是堪吹者,捉得墮罪。不堪吹者,亦得惡作。諸鼓樂具,堪與不堪,得罪輕重亦同。 若執弓時,有絃𭛆者,便得墮罪。無者惡作。 若刀有刃,箭有鏃頭,皆得本罪。異斯惡作。

十誦律云:捉偽珠,突吉羅。 若人間金銀寶地牀座,比丘不應行坐用;天上金銀寶地牀座,比丘應坐用。

根本雜事云:不應於寶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龍宮。無餘雜器者,設金寶器亦應取用。(若果證無漏,方能天上海中隨意赴供,以其無餘雜器故開。若在人間,器多磁瓦,是故全遮。縱得無漏真聖,必須遵守佛制,以凡聖同軌故。)

律攝云:若月光珠及日光珠,為出水火,觸亦無犯。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問處所,但約機緣。

引證。 律攝云:佛在鷲峰,入城乞食,遇大雨,水蕩崖崩。有伏藏現,告阿難陀:汝應觀此是大害毒。阿難言:實是可畏毒。有一採根果人,聞而往觀,見是伏藏,念言:願此害毒,恒螫於我父母妻子眷屬。亦不辭痛,遂盡持歸,隨意受用。未生怨王,見其富盛,遣使往問:汝於何處得王伏藏?報言:不得。捉以送王。王自問之,亦云:不得。王即准法,繫其眷屬,將付屠人。彼人悲泣,隨屠者去,高聲大喚:阿難陀!此是害毒!此是害毒!將刑有言,法須返奏。王便喚返問之,彼人具答昔緣。王時初信佛法,不覺流淚,告曰:汝緣世尊獲斯珍寶,罪雖合死,我今釋汝,并及眷屬,應將此物供養佛僧。既蒙釋免,遂辦上供,奉請佛僧。佛為說法,便獲初果。緣此不聽比丘捉寶。

附考。 律攝云:若於寺外見他物時,以葉草等葢覆令密,不應以此為輕棄心。無主來索,收歸住處,私自舉掌。經七八日,無人索者,收貯僧庫。經五六月,又無索者,應供僧伽,買堅牢器具。若後主索,應勸諭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應酬本直。若索利者,應告之曰:由佛制戒,還汝本物,更索其利,是所不應。

僧祗律云:比丘見寶物,若無人識者,應停至三月已。若塔園中得者,即作塔用。若僧園中得者,當作四方僧用。若來索者,問答相應。應集眾人,出寶示言:長壽!此是汝物不?若言:是。應教言:汝歸依佛法僧。若世尊不制戒者,汝眼見猶不可得。若云:更有餘物。應言:長壽!我止得此,更不見餘。汝是惡人,汝但得此,已為過多。云何方便,妄索餘物謗人?若世尊不制戒者,汝尚不能見此物,而況得耶?若如是猶復不了者,應將至優婆塞邊語言:我本止得此物,盡以還歸。而今方見誣謗。爾時優婆塞應罵言:子!汝得此物,已為過多。而今反謗比丘。汝但去,我當與汝作對,斷理此事。若是貴重寶物,無人來索者,至三年如上。隨所得處,當界用之。 若故壞僧房塔院,欲更修治,掘地得寶藏者,淨人不可信,應白王。王若須,應與。若施,應用。設已用,王知索者,應乞塔物僧物還。若有淨人可信者,得取。停至三年已,用作塔事僧事如上。 若寶藏上有鐵券姓名,亦應如實答。作新僧房得物亦爾。

善見律云:若寺內得遺寶,為掌護故。若去時,應付與知法畏罪者,囑言:有主來索,當還。若久無主,得僧舍用。後主來索,應將示僧房,言:此是檀越物。若不允施,欲得本者,應語信心居士及廣教化之。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非時入村,與諸居士共摴蒲(賻戲也)。居士不勝,以慳嫉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為乞食故,非時入村為何事耶?諸比丘聞,嫌責䟦難陀,具白世尊。此初結戒也。復因比丘中或有僧事、塔寺事、或瞻病事等,佛聽有事緣囑授已入聚落,故加不囑比丘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入村事招俗譏謗,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時者,從明相出至中。非時者,從中後至明相未出。(律攝云:非時有二種分齊:一、過午,二、明相未出。)聚落者,有四種村,如上。不囑比丘者(謂不告知餘比丘也),若有僧事、塔事、瞻病等事,當囑授餘比丘而去。若獨處一房,當囑授比房,應作如是囑。至一比丘所,具儀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非時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可爾。

結罪。 是中犯者,若非時入村,不囑授動足,初入村門,波逸提。 一足在門內,一足在門外,方便欲去而不去,若期不去,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放逸;二、時已過;午三、無緣不白;四、已入聚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道由村過。若有所啟白。若為喚。若受請。若為勢力所執。或被繫縛將去。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餘比丘者,謂眼所見(諸凡告白,應與前人面對方成,故云眼所見也)。若白已入聚落,還所住處,即已先白,復至聚落,波逸提。 若不白入聚落,隨所經過大小巷,隨得爾所突吉羅。 隨入白衣家,一一波逸提。 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寺在聚落外,不白出寺至城門,犯突吉羅。

僧祗律云:若二比丘在阿練若住,欲行,展轉相告。若一人說已行,後人復欲行,應白餘比丘。若無餘比丘,應作是念:若道中,若門,若聚落邊,見比丘當白,白已然後入。

摩得勒伽云:若無比丘,應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此謂或遇尼三眾白之,非是特往尼寺中白也)。

律攝云:若無苾芻,囑餘俗人者,無犯(謂寺家淨人也)。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八十四作高牀戒

若比丘,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截竟。若過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迦留陀夷預知世尊必從此道來,即於道中敷高好牀座,請佛觀看。佛集諸比丘告云:此癡人!內懷弊惡,敷高廣大牀,但自為己訶責。迦留陀夷與眾結戒,由臥具事憍恣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牀者有五種:旋脚牀、直脚牀、曲脚牀、插脚牀、無脚牀。如來八指者(薩婆多論云:八指者,如來一指二寸也),除入陛孔上者(謂除牀脚上,入陛木下,高八指也),截竟者(謂量過八指,應須截却已,方受用也),若過者(謂高過八指,即非應制也)。

結罪。 是中犯者,自作、教人作成者,盡波逸提; 自作、教人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慢敖憍恣,二、過量愛好,三、作牀已成。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足高八指。若減八指。若他施已成者截而用之。若脫却脚。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第三分云:除寶牀,餘在白衣舍應坐。(西域國風無諸椅櫈,唯以小牀於上趺坐。牀言寶者,乃王及大臣長者所用。)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不敕不聽,皆突吉羅。

五分律云:得高牀施,應作是念:此牀不如法,我當更截。不作是念受,波逸提。

僧祗律云:若自作終日坐上,一波逸提。 起已還坐,一一波逸提。 他牀而坐上,越毗尼罪。 若客比丘來,次第付得過量牀,應語知事言:借我鋸來。問:作何等?答言:此牀過量,欲截如法。若言莫截,檀越見或不喜。若不久住,鑿地埋脚,齊量止。若久住,應齊埋處,木筒盛脚,勿使壞。 若檀越家坐牀脚高,不得懸脚坐,應索承机,或索磚木承足。若福德舍中牀高坐者,無犯。(福德舍即施一食處,此以護他心故,爾隨開也。)

薩婆多論云:此所以不入捨墮者,以截斷故,截使應量入僧中悔。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

若比丘,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時六羣作兜羅綿,貯繩木牀大小褥。諸居士見譏,謂無慈心斷眾生命,亦如王臣。諸比丘聞,白佛結戒,亦由臥具事憍恣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兜羅綿者,白楊樹華、楊柳樹華、蒲臺華(兜羅綿或云妬羅綿。妬羅是樹名,綿從樹生,因而立稱,如云柳絮也。 薩婆多論云:兜羅綿者,是草木華綿之總名也。所以本律以白楊華等釋之)。貯者(律攝云:謂於牀上散布其綿,便用布襌,隨時掩覆)。大褥者,為坐臥故。小褥者,為坐故(薩婆多論云:兜羅綿以是貴人所畜故,人所嫌故,喜生虫故。又若臥軟煖上,後得寒及粗硬不堪忍故,所以制之不聽)。

結罪。 是中犯者,若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 自他作不成,盡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有憍貪慢敖心,二、是兜羅綿,三、自他作貯已成。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鳩羅耶草、文若草、娑婆草,若以毳、劫貝、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坐坐坐,波逸提。 若臥臥臥,波逸提。 若他與受,波逸提。要先棄,然後悔過。若不爾,罪亦深。

十誦律云:摘破却之,然後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

根本律云:若僧私牀座,以木綿等散貯者,皆得墮罪。 絮應撤去,罪應說悔。對說罪者,應可問言:絮撤去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僧祗律云:若貯枕、枕頭、支足,越毗尼罪; 若病,無罪。

此戒大乘同學。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三

音義



音質,撞也。謂手指觸挃也。



音域。門限也。謂門下橫木為內門之限也。



音蛤,內中之小門也。



連,上聲。人步輓車。駕人以行曰輦。

輿

車也。



音出。貶:斥也。



音亭。草莖也。

𭛆

音讚。弓絃也。



音贖,利也。今為箭鏃。

白楊樹華

楊樹略有四種:白楊葉圓如梨,皮白,木似楊,故名白楊;其青楊葉長;赤楊霜降則葉赤,材理亦赤;黃楊木性堅緻難長。

楊柳華

是垂條細柳也。本草云:直木高丈餘許,秋瘁春榮,初生有黃蘂者是華,華漸乾,絮方出,謂之柳絮。人收取之,以為裀褥。絮之下有黑子,隨絮而飛,得水濕處便生,飛入池沼,於陰暗處即為浮萍。人常以器盛水,置絮其中,數日覆之,即成多積。亦可以捍作氈,以代羊毛也。極柔輭,清凉之甚,宜與小兒臥,加以性涼也。

蒲臺華

或云蒲梨華,蒲應作蒱,臺應作薹,是夫須草也。



音單。衣無裏也。

鳩羅那草

未見翻。

文若草

十誦律云文闍草,五分律云文柔草,皆一也。

娑婆草

或云婆婆草,此草甚柔輭,翻云膩。

支肩

支,猶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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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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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四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八十六作骨牙鍼筒戒

若比丘,作骨牙角鍼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有信樂工師,為比丘作骨牙角鍼筒,以是故廢家事業,財物竭盡無復衣食,世人譏其求福得殃。有慚愧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鍼筒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作者(若自作,若遣人作)。骨、牙、角者(僧祗律云:骨者,象、馬、牛、駝、龍骨等;牙者,象、魚、豬牙等;角者,牛、犀、鹿、羊角等)。鍼筒者(是比丘六物中之一也。有二種作:一、筒形,二、合形。若用上三種作此二形,皆不聽。 律攝云:鍼筒有二種應畜:一、葦,二、鐵。復有自種應畜,謂銅、鐵、鑰、石及以赤銅)。刳、刮者(刳謂剖內以空其中,刮謂剗削其外以瑩其表也)。

結罪。 是中犯者,自作、教他成者,盡波逸提。 若自、若教他作,作而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愛心,二、是骨牙角,三、作成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用鐵、銅、鉛、錫、白鑞、竹、木、葦、草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破已,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

根本律云:應打碎其罪,說悔其所對之人。應問云:爾鍼筒打碎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又應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惟毀棄也。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畜鍼筒者應密藏舉,若無慚愧苾芻及未具人借不應與,能善愛護者應與。貯畜鍼刀恐鐵生垢,應以蠟布裹之(謂灸蠟拭布帛)。

第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按行僧房,見眾僧臥具敷在露地不淨所污,諸比丘受供還園。世尊以此因緣集僧,告眾而訶責云:當知此污是有欲人、是瞋恚人、是癡人,非是無欲無瞋癡人。若比丘念不散亂而睡眠,無有是事,況阿羅漢?自今已去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六羣便廣大作。有慚愧者見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迦留陀夷體大,尼師壇小不能坐,向佛所從來道邊,以手挽尼師壇欲令廣大。佛知而故問,乃聽更益廣長各半磔手。此第二結戒也。由臥具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其創制。更增下,明其隨開。若過者,結成所犯。尼師壇者(亦云尼師但那,唐言敷具,或云隨坐衣,又云襯足衣。謂坐臥時,敷於坐臥之上,隨坐隨臥,無令垢穢污於臥具。所以制意,本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 事鈔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次為衣者,恐無所替,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牀褥故)。量者(是所制數量,以定廣長之式也),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佛一磔手,唐尺一尺六寸。謂長量三尺二寸,廣量二尺四寸)。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者(半磔手,八寸也。謂廣長正量之外,各增益八寸。此則長量有四尺,廣量有三尺二寸,足堪坐臥也)。截竟者(謂不依量而作,當令截却如量,罪應求悔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過量、廣中不過,廣中過量、長中不過,廣長俱過量,自作、若教他使作,成者,盡波逸提。 作不成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心貪廣長,二、故慢聖制,三、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應量作。減量作。若從他得已成者。截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過量者,截已,波逸提悔過;不截而悔,越毗尼罪。(此不截而悔罪,治不敕不聽。)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根本羯磨云:時有苾芻,以雜色物作尼師但那守持長留縷𦆠(𦆠音衛,織餘也)。時婆羅門及諸俗侶便生譏笑,佛言:凡為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

第三分云:必須截斷,縫刺為葉,四邊帖緣。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所以南山錯裁臥具,天人指受,葢式如此也。)

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尼師壇先受者,不應捨。

僧祗律云:聽兩重作,不得趣爾厭課。持小故㲲復(課者,試也,謂厭用也)及疊量、縮量、水濕量,欲令乾已長大。若用欽婆羅一重作,劫貝二重作,此是隨坐衣,不得作三衣。不得淨施取薪草盛雜物,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長疊著衣囊上、肩上,擔至坐處取坐之。若置本處,當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後方坐。

義。淨師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 又按諸部多云長中增一磔手,唯本律文云更增廣長各半磔,今故贅之俾曉

根本律云:長中更增一張手。

十誦律云:縷邊益一磔手。

薩婆多論云:聽益縷際者,謂從織邊,唯於一頭,更益一磔。

五分律云:續方一磔手,謂截作三分續長頭,餘一分帖四角,不帖則已。

僧祗律云:益磔者,二重、三重,對頭却刺。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截竟過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諸比丘患種種瘡,膿血污身、污衣、污臥具。佛聽畜覆瘡衣,所作衣麤多毛著瘡,舉衣患痛,白佛。復聽以大價細輭衣覆瘡上,後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請坐時,應語言:我有患。若言:但坐,當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瘡而坐。時六羣聞已,便多作廣長覆瘡衣。諸比丘見知,白佛結戒。由過量而作,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制衣量。截竟等,結成所犯。律云:覆瘡衣者,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長佛四磔手者(謂長量六尺四寸),廣二磔手者(謂廣量三尺二寸),截竟等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應量、廣中不應量、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人作,成者,盡波逸提; 若不成,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過量作成,三、自他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衣及淨施,乃至雜用。瘡瘥已,得作三衣及淨施餘用。

十誦律云:乃至瘡瘥後十日,若過是畜,波逸提。(此恐譯筆之誤,應同長衣犯捨墮。)應截斷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過量截已悔過,不截而悔,越毗尼罪(不截亦兼能所)。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已,則無長衣之過。向一如法苾芻所具儀言云: 大德一心念!我苾芻(某甲),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三說)彼應報言:爾。答云:善。(准此,則十誦筆誤可知。)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過者截竟,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聞毗舍佉母請願佛聽諸比丘作雨浴衣,輙多作廣大雨浴衣。有樂學戒者嫌責,白佛結戒。由雨衣過量,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雨浴衣者,謂比丘著在雨中洗浴,用覆身故。長佛六磔手者(謂長量九尺六寸),廣二磔手半者(廣量四尺),截竟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長中應量、廣中不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 不成者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雨浴衣,二、故過量作,三、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尼無雨浴衣,按尼律中唯聽畜浴衣,若過量犯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隨開。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割截,僧應敕令割截。

僧祗律云: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緣起。 佛在釋翅搜尼拘類園。尊者難陀(此是佛弟難陀)短佛四指。諸比丘遙見來,皆謂是佛,即起奉迎。至乃知之,彼此俱懷慚愧。佛聽難陀著黑色衣以別之。(謂以黑泥染成壞色。 薩婆多論云:佛衣色如金結,施加毛㲲,色亦爾故。難陀宜當覆沙。覆沙,此翻壞色。)時六羣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重作。諸比丘嫌責,白佛結戒。(根本律云:鄔波難陀作大支筏羅,縫刺既竟,但披一邊,餘聚肩上,詣諸住處。因招譏過,制斯學處。 此由身小衣大,不相應故,所以半披半聚肩上。)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其所犯。是中下,正明衣量。律云:衣者有十種,如上如來者(是佛十號之首,謂凡夫來而不如,聲聞如而不來,唯世尊來而能如、如而能來,有異凡夫、聲聞也)。如來衣量等者(長佛十磔手,准今一丈六尺廣;六磔手,有九尺六寸寬。 薩婆多論云:佛衣量,佛身丈六,常人半之。衣量廣長,當應半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等如來衣量,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廣中不應量、長中應量、若廣長中俱不應量,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 自他作不成,盡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貪廣長,三、過量作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從他得作成衣,當截割如量,若不割截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不截而悔過,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僧祗律云:當隨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種:上者,長五肘,廣三肘(肘者,從臂節腕至舒指尖為一肘,中人一肘一尺八寸);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四肘舒指尖,一肘拳手也),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廣三肘,一不舒手。 鬱多羅僧亦復如是。 安陀會上、中二種亦爾。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

律攝云:總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自肘量竪三橫五,下者各減半肘二內,名中七條。五條亦有三品,並同此量。 復有二種五條衣,竪二橫五,竪二橫四,但葢三輪,是謂守持衣極之小量(謂上但葢臍,下掩兩膝。若肘長者,則與此相當。如臂短者,不及於膝,宜依肘長為準)。若身長大而肘短者,依身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

五分律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

本律云:度身而衣(五九十波羅提法竟)。

六波羅提提舍尼法

有四條。然此皆由貪故,而長貪惑,壞他信敬,故佛禁之。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事鈔准義,翻云向彼悔。然一切罪皆應向他說悔,何故此中獨名向彼悔?

根本律攝云:謂於住處現有苾芻,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已,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

按僧祗十誦及本部,此罪應向一人邊一說,發露悔過,罪便得除也。

經云: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犁中(人間一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三千六百萬歲。此泥犁即黑繩地獄,謂以熱鐵繩絣量肢體,後方斬鋸故。

第一受非親里尼食戒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時世穀貴人民饑餓乞求難得,蓮華色比丘尼初日乞所得食持與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復持鉢入城乞食,路逢長者乘車覲王,從者驅人,尼因避道墮深泥中,面掩地而臥。長者慈愍敕人扶出,問知其故,乃嫌責比丘不知義讓,即請尼還家浣衣供食,語言:自今已去可常在我家食,勿復餘去。若外有所得者隨意與人。諸比丘聞知白佛。世尊集十句義,初為僧結戒也。時諸比丘皆有疑,不敢取親里尼食,復有諸病比丘不敢受非親里尼食,佛皆聽之,故有非親里及無病自手取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苾芻尼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入村中者(言村中,揀非村外空處。村有四種,如上明),非親里比丘尼者(親里如上。尼既非親,則不應向彼求索),無病自手受食者(無病則無開緣。 僧祗律云:病者,不謂小病,謂疥癩、黃爛、瘡痍、癰痤,人所惡賤。 自手取食者,揀非置地與,使人授與,謂是自手,或持器從他受取二五食以吞咽也),是比丘者(即犯過之人),餘比丘者(謂善受具足持戒之人),可訶法者(謂所作非善,是佛遮止。既違所制,理應訶責也),所不應為者(謂非知足慚愧比丘所應為也),今向大德悔過者(謂不敢隱覆自言,以雪其所犯也),是法名悔過法者(此句結歸篇聚之名,令知守持。 善見律云:此戒體無罪,名一人邊一說悔過)。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尼非親里。二、非親尼想疑。三、自身無病。四、村中自取。五、隨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受親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與。若使人授與。若在僧伽藍中。若在村外(在村外聽者,由犯緣於城中發起也)。若在比丘尼寺內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內;若比丘在村內,尼在村外; 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尼在空,比丘在地,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一時取十五種食,一波羅提提舍尼; 若一一取十五波羅提提舍尼。(十五種食,謂五正食、非五正食,及麥、粟、稻、麻、荍、未作麨、飯、餅,盡名五似食。)

律攝云:實非親尼作親尼想及疑,皆得本罪; 親作非親想及疑,皆得突吉羅; 於親作非親想,無犯。

此戒大乘不問親里非親,但觀可受不可受。然在末法世,更宜與尼疎絕為善。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有眾多比丘與六羣在白衣家內共座食。時六羣尼與六羣索羮飯,語言: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間不與,乃越次與。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受食之儀;若無一比丘下,明所化之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指示者(謂處分其事也)、與者(謂非平等行食,乃越次偏與也)、羮飯者(顯非粗食也)、大姊且止者(女兄曰姊,律制比丘稱諸尼眾,通言大姊。 且止二字,是出訶止之言,止其少停,須待眾人食竟也)、若無一比丘等者(謂現前大眾中,乃至無一人訶止彼比丘尼,是食比丘即得本罪)、向諸大德悔過者(謂是食比丘,應對現前眾比丘說悔其罪,不同餘三戒,但對一人邊露悔,即得除滅,故云向諸大德悔過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無一比丘訶止而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白衣家。二、比丘尼指示。三、不遮令止。四、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且止,若比丘尼自為檀越,若檀越設食令比丘尼處分,若不偏為與此置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語言:大姊小止,須諸比丘食竟。若止者,善;若不止者,若二,若三語,若不語,受者,越毗尼罪。 食犯悔過法。

薩婆多論云: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人語是比丘尼者,第二部僧亦名為語。 若別入、別坐、別食、別出者,是中入檀越門比丘應問出比丘: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與比丘食?若言:某。應問:約敕未?答言:已約敕。是入比丘亦名約敕。 有諸比丘出城門時,有比丘入者,應問出者:若出未約敕,入者應約敕;若出約敕,入者亦名約敕。

五分律云:若式叉摩那、沙彌尼教益食,不語言小却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本部及僧祗部,若眾中無一比丘訶止一切比丘食者,皆得罪。而僧祗惟令向一人悔過。准義須知,若食者是下座,應依本部;若食者是上座,當如僧祗。

第三學家受食戒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為佛弟子。然諸佛見諦弟子常法,於諸比丘乃至身肉無所愛惜,常與供養,遂貧窮衣食乏盡。比居諸人皆云:家先大富,從供養沙門釋子已來,貧窮乃爾。有少欲慚愧比丘聞知白佛,佛聽僧與居士作與家白二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時中明)。故制云:若比丘知是學家與作羯磨竟,而在其家受飲食食,當向餘比丘悔過。此初結戒也。於是比丘中先受學家請,皆有疑不敢往。復有病比丘有疑,不敢受學家請,佛俱聽之。故加先不受請,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乞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先作學家羯磨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學家者(律攝云: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 以其初、二、三果惑漏未盡,還須學斷,故名為學家。乃四姓之家,惟此學人處在居家而獲果證。若阿羅漢,名無學人,必要遠離欲愛,盡諸有漏,方證四果,非處居家而能獲也),羯磨者(謂彼夫婦俱證聖果,於三寶中無所慳惜,家事貧乏,僧乃為作遮護法,不至其家而受飲食。不同治罪,遮不至白衣家法也)。如是學家者(謂僧已作羯磨之學家也),先不受請,無病者(謂雖與作羯磨,而彼未請,亦非有病,則無開緣也)。

結罪。 是中犯者,先不受請又無病,於如是學家中自手受飲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羯磨學家,二、不請無病,三、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受請。若有病。若置地與。若從人受取。若學家施與後財物還多,彼從僧乞解學家羯磨。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五分律云:若婦是聖,夫是凡;或夫是聖,婦是凡,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若夫婦俱是聖,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有園田,應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乞食得已,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房舍臥具,次第與食。非時漿飲,皆悉與之。有可分衣,亦應與分。彼學家婦女諸尼,亦應如是料理。

第四恐處受食戒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釋翅搜國尼拘類園中。時舍夷城諸婦女,持飲食詣僧伽藍中供養。盜賊聞之,於道路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中,道路有賊恐怖。此初結戒也。時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來,諸比丘有疑不敢受。復有病比丘,亦疑不敢受。又有施主以食置地與,若教人與,諸比丘疑不敢受。佛皆聽之,更加先不語檀越,及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應向餘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律云: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弓。(謂一拘盧舍,即五里也。 律攝云:此據緣起作是言,若更遠處,亦同此處。)疑恐怖者,疑有賊盜。恐怖檀越者。(檀是梵語,此翻為捨。越是華言,謂其能破慳嫉,行於捨施,自可越渡貧窮之海,後獲巨富,而引生福德資糧也。)病者。(僧祗律云:下病、冷病、風病,不堪出外。 前之三戒,由在聚落家內成犯,此戒因在寺中生過故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阿蘭若比丘在如是逈遠處住,若先不語檀越,於僧伽藍外不受食,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是在寺內;二、路逈疑怖;三、不先語施主;四、身無病緣;五、自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若來受教敕聽法時,比丘自有私食令授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及十誦律,俱令白二羯磨,差一比丘為觀察看守險路人。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受僧羯磨已,是比丘知是中有賊入,應將淨人是中立。若是中見人有似賊者,應取是食,語諸持食人:莫來!是中有人似賊。若是持食強來,不犯。 所差羯磨人,必使勇健多力,能却賊者。若不能卻,一切僧盡應至有賊處。若復不能,應語聚落檀越,令多人防護也。

因此戒中明阿蘭若,故錄阿蘭若行法。第三分云:清旦洗手取衣,抖擻著大衣,著頭上或肩上。洗鉢放絡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鑰出房,閉戶推看牢不。若不牢,應更安居(音簟,戶牡所以閉戶也)。若牢,應推繩著內,四顧看。若無人見,應藏戶鉤。若有人見,應更著隱處,或持去。在道路行,應常思惟善法。若見人,應先問訊言:善來。若欲入村,安鉢置地,著大衣,以革屣,打露杖,寄村邊。入村時,應看巷相,若空處相、市相、門相、糞掃相。入白衣家,應看第一門相,乃至第七門相。若欲正衣,應向璧,右手捉杖,左手捉鉢。不應當道住,不應屏處住,不應迎取食,若喚應往。若得飯、乾飯等,不應并著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若樹葉皮,若鍵𨩲,若次鉢,若小鉢。麨應手巾裹。不應選大家乞,不應強要得,若知當得。應待乞已,出村下道安鉢置地,褋大衣著頭上肩上,行時常思惟善法,見人應先問訊善來。至常所食處,灑掃具、水器、殘食器、牀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有餘阿蘭若比丘來,應起遠迎,為取鉢與座、與水器等乃至澡豆。洗手已淨潔別留殘食,若有娑那來應與(娑那此云賊),次授水與彼。阿蘭若比丘次授食與彼,食時應看供給所須鹽醋菜水扇等。若日時欲過應俱食,食已應為取鉢與洗手。若有餘食,應與人非人等洗盛殘食器牀座等物。復本處灑掃食處,若有娑那來應語:此是水、此是洗足物、此是食,為汝等故別留清潔欲食便食。阿蘭若比丘應善知夜時節、善知方相、善知星,不應敷好臥具,應初夜後夜警心思惟。

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蘭若處。設非多聞,但明戒相,亦得住。(阿蘭若亦云精舍,謂其處非粗暴者所止,乃精練行者所居。今人一無所知,而云住靜,深可嘆之。 六、四可呵法竟。)

七眾學法

共有百條事。鈔云:律言式叉迦羅尼,義翻眾學法,謂是應學事也。

律攝云:眾學法者,謂於廣釋中所有眾多惡作惡說,咸悉攝在眾學法中,是故總言眾學法也。

薩婆多論中問曰:餘篇不言應當學,而此戒獨爾?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首悔。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犯,心悔念學,罪即滅也。以難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

經云: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天壽五百歲,墮泥犁中(人間五十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九百萬年。此泥犁即等活地獄,謂諸罪人各各手生鐵爪,相摑肉墮。或獄卒唱,或冷風吹活。二緣雖異,等一活故。

斯眾學法,文句簡略,事多同軌,不繁條列科名,唯隨下贅其數目。至於緣起釋義,藏卷未全。稽諸犍度,皆由六羣所興。此是行護威儀,非類餘篇。故諸部中,開合不等,數無一定。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內,獨本律文,具足百法。今就百法,約為九例:一、著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說法事,七、塔像事,八、便利事,九、觀望事(此准律攝,唯增塔像事,以諸部中無,故律攝不載)。

附考。 應當學戒。僧祗律六十七法。 五分律一百八法。 十誦律一百十三法。 解脫戒本七十六法(此出迦葉毗部)。 根本律四十三法。

當齊整著涅槃僧,應當學。(第一)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著涅槃僧,或高或下、或作象鼻、或作多羅葉、或時細襵。諸居士見皆共譏嫌,謂似國王大臣,亦似節會戲笑俳說人著衣。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佛集十句義為僧結戒。

律攝云:眾多學法等,皆由法式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於此總出,下不別名)。

釋義: 當齊整著涅槃僧者(涅槃僧亦云泥洹僧,此翻云裙。 當齊整著者,律攝云:謂離不齊整著衣之過也)。律云:不齊整者,或繫帶臍下、或高褰齊腰、或垂前一角如象鼻、或垂前兩角如多羅樹葉、或腰繞細襵(律攝云:謂從裙邊細疊成襵,腰間總壓,形似多羅葉,上聚下散者是也。其如法著式,詳載內法傳中)。

結罪。 是中犯者,若故作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 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善見律云:突者,惡也。吉羅,作也。 應懺突吉羅,是根本罪。非威儀突吉羅,是從生罪。謂以故作犯本罪時,有乖僧儀故。又從本罪上,犯一非威儀突吉羅。須知若犯時,則根本從生,二罪皆成。若懺時,則根本滅,從生隨滅。以名殊體同,法無兩懺。今唯約不覆藏懺法論之。若犯已覆藏,或一日多日,方說悔者,理具八品,詰問有無。懺法非總,應前後辦。制有明文,慎勿相紊。 若不故作,犯突吉羅者,此開誤犯,不必對人求悔。但自責其心,更不再作,罪則消滅。今於首條,詳釋重輕。以下結罪,准此無異。 此戒應懺故作法,及不故犯責心悔法,皆於作持中詳明。)

兼制。 比丘尼並下三眾突吉羅。

隨開。 不犯者:或時臍中生瘡下著。或脚𨄔有瘡高著。若僧伽藍內。若村外。若作時。若在道行。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苾芻不依佛教,不顧羞耻,欲為非法者,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 若披著身,得對說惡作。 若有順奉心而著衣,不如法式,或時忘念,或是無知,非法著者,唯犯責心惡作。如是於餘學處,准此應知。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問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不慎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輕戒輕人而作此著,波逸提。

僧祗律云:不得如婬女法賣色,左右顧視為好不好,應看令如法齊整著。若放恣諸根,不欲學齊整著內衣者,越學。

事鈔云:世尊處出,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學。息譏生信,自護護他,倍應嚴淨。除是諸大菩薩示現逆行,在處不論。若是學地凡夫,難越準繩。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施鹿林中,初度五苾芻出家,服飾尚俗。佛作是念:過去諸佛,云何教聲聞眾著衣服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淨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觀知,如諸天所說,事無差異。即告苾芻曰:汝從今後,應同淨居天,齊整著涅槃僧。薩婆多論:問曰:結既在初,而在後也?答曰:佛在初,結後。集法藏者,詮次在後。何以故?罪名雖一,而輕重有五。以重戒在前,輕戒在後。此戒於五篇中最輕,是故在後。又以一是實罪,二是遮罪。以實在初,遮在後(實罪即性罪也)。又以一是無殘,二是有殘。是故重者在初,而輕者在後也。 又問:五篇戒中,佛何以止制著涅槃僧及三衣,觀去來現佛及淨居天耶?答曰:佛結五篇戒,此最在初。以此貫初,故餘篇不說。又此戒於餘篇是輕者,將來弟子不生重。是故如來以佛眼觀去來諸佛及淨居天,而後結也。又三世諸佛結戒,有同不同。於五篇中,不必盡同。此著泥洹僧袈裟,三世諸佛盡同。是故此戒觀諸佛及淨居天,餘篇不觀也。

當齊整著三衣,應當學。(第二)

釋義 緣處發起招世譏嫌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三衣者,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也。不齊整者,或下著過肘露脇、或高著過脚𨄔上、或下垂一角作象鼻、或垂前兩角後褰高作多羅樹葉、或細襵已安緣。

結罪。 是中犯者,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肩臂有瘡下著、或脚𨄔有瘡高著、若寺內、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泥時作時,手得抄舉。

根本律云:苾芻熱時於自房內,但著下裙及僧脚崎,隨情讀誦說法作衣服等,於四威儀悉皆無犯。(僧脚崎舊云僧祗支,此翻掩腋衣,用掩右腋覆左肩上。)

舍利弗問:經云:修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見佛時,問訊師僧時,應拂牀、掃地、卷衣裳,乃至移種種供養。云何作福田時?應時乞食、坐禪、誦經、經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三)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白衣舍者,村落也。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行也。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脇肋邊有瘡,若寺內村外作時道行,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律攝云:上下衣服,不得偏抄一邊,露現形體;不得雙抄兩邊,置於肩上。凡是行步,非大人相者,皆應遠離。

僧祗律云:若風雨時,得抄一邊; 若偏袒右肩,得抄左邊;若通肩披,得抄右邊。不得令肘現。 乞食畏污衣故,得反抄;不現肘,無犯。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四)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前戒是行威儀,此戒是坐威儀也。在白衣家坐時,應好遮身,勿為撩亂,失比丘儀。當整衣如法,直身正意,生他信敬。若放恣諸根,抄衣露體,令他譏謗,則自損損他,是以禁之)。

採採。 僧儀律云:若乞食,若取食肘,畏污衣故,得抄衣,但莫令肘現。 若精舍中和尚、阿闍黎前坐,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邊,不得抄兩邊。 若偏袒者,抄左邊。若通肩披者,抄右邊。若見長老比丘,應還下。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五)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纏頸者,總捉衣兩角,著在肩上。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肩臂有瘡,若寺內村外道行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六)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中於坐有異,前是行也。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七)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盜賊,佛為結戒。 律云:覆頭者,若以樹葉、若以碎段物、若以衣覆。(律攝云:以衣覆頭,如新嫁女,故招世譏嫌。)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患寒。或頭上瘡生。或命難梵行難覆頭而走。若寺內。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風寒雨及病,不得全覆。當覆半,令一耳現。若見和尚、阿闍黎、上座,當却。 不得覆頭入廁。若在屏私房,覆無罪。(一、往律家教授新受戒者,令入廁時,以巾覆頂,勿許露之。然律中,因比丘蹲踞小便,俗人為是尼僧窺視。及至起身,乃識比丘,而生譏誚。故制便利時,尼則以巾覆頭,而別知二部。今令男僧覆巾,訛之極矣。明律者,速當改革。)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八)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犯所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唯異坐威儀也。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九)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鳥雀,佛為結罪。 律云跳行者,雙脚跳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瘡。若為人所打。若有賊。若有惡獸。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先下脚指,後下脚跟;當先下脚跟,後下脚指。若脚心有瘡,當側脚行,作蔽物繫之。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別坐威儀也。

不得白衣舍內蹲坐,應當學。(第十一)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園中。有居士請僧設供,往白時到。諸比丘到家,就座而坐。六羣蹲坐,比座以手觸之,即倒露形。居士見譏嫌,謂無慚愧,如裸形婆羅門。佛為結戒 律云:蹲坐者,若在地,若在牀上,尻不至地也。(尻,考平聲,脊骨盡處是也。謂以雙脚蹈地,兩膝並竪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尻邊生瘡。若有所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抱膝坐,不得交脚坐,若有病無犯。

不得叉腰行白衣舍,應當學。(第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世人新婚娶,得志驕奢,佛為結戒。 律云:叉腰者,以手叉腰匡肘也(謂橫舉手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脇下生瘡,若寺內村外道行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腰脊痛,若風腫者,得叉腰。若癰痤瘡癬,以藥塗上,畏污衣故,叉腰無罪。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三)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但明坐威儀也。 律云:以手叉腰匡肘,白衣舍坐。妨其比坐也。(縱無比坐,而獨受請者,更應嚴肅威儀,惜護僧體。)

會採。 十誦律云:不得掌扶頰坐。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第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王似大臣。佛為結戒 律云:搖身者,左右戾身趨行也。(戾音例,斜也,曲也。字從犬出戶,曲戾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惡獸所觸;或逢擔棘刺,如是戾身;或渡抗渠泥水處,於中搖身過;或著衣迴身,看衣齊整;及最初未制戒等。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搖頭行。若老病身振,風雨寒雪,搖無犯。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內不同者,此是坐威儀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四

音義



音枯。剖也。



音產,削平也。



音委,大葭也。葭音嘉。葦初生名葭,稍大為蘆,長成乃名為葦。其華遇風吹揚如雪,聚地如絮,取其莖以為針筒。



音牽,謂揭開衣也。

涅槃僧

或云泥縛些那,或云泥伐𦺻那,此翻裙也。



瘡痍,傷也。



癤也。癤,音節,癕也。



左傳云:設机而不倚。

戶牡

音畝,門關鍵也。關鍵,即戶鑰。大抵關有鍵以止之,又有鎖鑰以固之。

三十三天

即忉利天。大智度論云:昔有婆羅門姓憍尸迦,與知㕛三十二人共修福德,命終皆生須彌由頂。憍尸迦為天主,名帝釋天,三十二人為輔臣,周圍列居,獨帝釋處其中。三十二天人名字,經論不載,唯正法念處經明之。

四王天

東方持國天王,謂能護持國土,故居須彌山黃金埵。

南方增長天王,謂能令他善根增長故,居須彌山瑠璃埵。

西方廣目天王,謂以淨天眼常觀擁護此閻浮提故,居須彌山白銀埵。

北方多聞天王,謂福德之名聞四方,故居須彌山水晶埵。



音國。批:打也。

淨居天

淨居天有五,謂聲聞之人,斷欲界九品思惑盡,證第三阿那含果,而居其中,亦名五不還天。若據俱舍圖言,此五天次第而上。若據楞嚴經言,此五天皆橫在第四禪天中。彼第四禪天,但能聞此五天之名,而不能知見。如世間聖地道場,多有羅漢所居,而人不能見也。一無煩天,二無熱天,三善見天,四善現天,五色究竟天。

佛眼

謂具肉天慧法,四眼之用,無不見知。如人見極遠處,佛見則為至近;人見幽暗處,佛見則為明顯。乃至無事不見,無事不知,無事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也。

襵皺

上音摺,衣襵也。下音縐,蹙也,謂多作細襵也。



與腨同,音軟。腓腸。即脚肚也。



音盼,衣下系也。



音葉。按也。



音畜,齊也。



音化。脛兩旁內外曰踝,足骨也。

[巾*勾]紐

上音樞,衫[巾*勾]也。下音鈕,結會衫紐也。

匡肘

謂橫舉手也。未詳字出。如禮記云並坐不橫肱是也。

趨行

疾行曰趨,疾趨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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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l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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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五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應當學。(第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掉臂者,垂前却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舉手遮。或值惡獸盜賊。或逢擔棘刺人來舉手遮。或浮渡河水。或跳渡坑墼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喚。並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根本律云:不得附肩,不應肩相接,不應連手入白衣舍。

僧祗律云:若是王子、大臣,本習未除,應當教言:汝今出家,當捨此俗儀,從比丘法。 若欲呼人,不得雙舉兩手,當以一手招。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唯坐威儀別也。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動手動足,舞手舞足,當安靖住。若有所問,當先護戒,隨順而說。

好覆身入白衣舍,應當學。(第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婆羅門,佛為結戒, 律云不好覆身者,處處露現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被縛。或風吹衣離體。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僧祗律云:安陀會當用緻物作。若疎者,當二重三重。若安陀會疎者,鬱多羅僧當用緻物作。若鬱多羅僧疎者,僧伽黎當用緻物作。若僧伽黎疎者,鬱多羅僧當用緻物(文)。三衣而分疎緻,聽用二三重作者所制。元為禦寒障暑,律中詳列十種衣財。今有相傳云:佛制三衣,俱用麤麻布造。止因世尊初出家時,既脫珍御,樹神獻一麻衣。而此麻衣,乃百年前辟支佛之留,極為精細,亦非麤疎。由未稽考,訛來久矣。若云不許綿布,唯許麻布者,非制而制,實非律文。須知此方國風不同,別有隨常衣服,設無兩重三重亦可。然受具名僧,斷不可無守持之三衣。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殊坐也。

會採 僧祗律云:坐時不得坐衣上,當一手褰衣,一手按坐具,然後安詳而坐。 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闍黎,若長老比丘前,應好覆身坐。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不累足坐,不重內踝坐,不重外踝坐,不斂足坐,不長舒足坐,不露身坐。

不得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二十)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似盜賊人,佛為結戒。 律云:左右顧視者,處處看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仰瞻日時節,或命難、梵行難、左右處處伺求方便、道欲迯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諦視行時,不得如馬低頭行。當平視行,防惡象牛馬。當如擔輦人行,不得東西瞻視。若欲看時,迴身向所看處。

律攝云:不高視者,舉目視前一踰伽地。一踰伽量者,長四肘也。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二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所不同者唯坐也。

會採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他不請坐,不應輙坐,不應不善觀察而坐。

僧祗律云:坐時不得如馬延頸低頭,當平視,勿令不覺檀越持熱器來搪突手。 若精舍內食上,和尚、阿闍黎、上座前,當平視坐。

靜默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二十二)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諸居士見六羣高聲大喚,入白衣舍譏嫌,謂似婆羅門。佛為結戒。

律云:不靜默者,高聲大喚,若囑授,若高聲施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聾不聞聲須高聲喚。或高聲囑授。若高聲施食。若命難梵行難高聲而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律攝云:設有須喚,他不聞時,應請俗人為其大喚。

靜默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二十三)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唯異坐也。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高聲大喚,坐俗家內。若欲喚者,應彈指。若前人不覺者,高語近邊人。 若精舍中食上,若和尚、阿闍黎、上座前坐,不得聲大喚。若欲語時,語比座。如是展轉,第二、第三,令彼得知。

不得戲笑行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二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獼猴,佛為結戒。 律云:戲笑者,露齒而笑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脣病不覆齒。或念法歡喜而笑。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有可笑事,不得出齗現齒大笑,應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想、死想。復不止者,當以衣角掩口。

根本摩得勒伽云:欠時不遮口,突吉羅。

不得戲笑白衣舍坐,應當學。(第二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所別坐也。

用意受食,應當學(第二十六)。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居士請僧設供,手自斟酌種種飲食,六羣不用意受食,捐棄羮飯。居士見已,自相謂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不用意受食,貪心多受,如穀貴時。佛為結戒 律云:不用意受食者,棄羮飯食也。

結罪。 是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鉢小故食時棄飯,或還墮案上,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五分律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鉢,右手扶緣。

當平鉢受食,應當學(第二十七)。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園中。六羣赴請,溢鉢受食。諸居士見譏嫌,謂如饑餓之人貪多。佛為結戒,律云:不平鉢者,溢滿也。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根本律云:不得滿鉢受飯,更安羮菜,令食流溢於鉢緣邊,應留曲指。

平鉢受羮,應當學(第二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律攝云:受食之時,應觀其鉢,勿令流溢。所有羮菜,不應多請。後安鉢時,恐溢出故。

羮飯等食應當學(第二十九)。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園中。有居士設供,請僧自手斟酌。下飯已,入內取羮還。六羣飯已盡,居士與羮已,復入內取飯還。彼食羮已盡,居士譏嫌,謂似饑餓之人。佛為結戒 律云:不等者,飯至羮未至,飯已盡;羮至飯未至,羮已盡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正須飯不須羮,或時正須羮不須飯,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先取羮後取飯。當先取飯,按已後取半羮。 若國法先以羮後以飯者,當取鍵鎡拘鉢受。若無者,得以鉢受羮。但受飯者,應以手遮,徐徐下鉢中,勿太令溢出。 若病比丘宜取羮者,多取無罪。(拘鉢者,是小鉢也。謂取鍵鎡小鉢受之。)

以次食,應當學。(第三十)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赴請譏嫌,謂譬如禽畜。佛為結戒, 律云:不次第者,鉢中處處取食食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患飯熱挑取冷處食,若日時欲過,若命難梵行難,如是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徧刳食。

十誦律云:不得鉢中摘好食。

根本律云:不應憍慢食。

不得挑鉢中而食,應當學。(第三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律云挑者,置四邊挑中央至鉢底現空也。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為己索羮飯,應當學。(第三十二)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樹園住。時有居士請僧,自手斟酌種種飲食,六羣自為己索食,如饑餓時。居士譏嫌,佛為結戒。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為他索。他為己索。若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以飯覆羮,更望得應當學(第三十三)。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居士請僧設供,手自斟酌羮飯,與一六羣比丘。羮已識,次更入內取羮,彼於後即以飯覆羮。居士問言羮在何處,彼便默然。居士譏嫌,謂似饑餓人,佛為結戒。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請食,或為同梵行者,或為病者請食,還與彼。或時正須羮,有時正須飯,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云:若比丘迎食,慮污衣者,不得盡覆,當露一邊。 若食盡者,前人問得未?應答:已得。 若比丘病,宜多須羮者,多取無罪。

律攝云:羮飯不得互掩覆者,意欲多求,長貪心故,應於飲食生厭離想,是為出家所應作事,隨得隨食,少欲為念。

不得視比座鉢中,應當學。(第三十四)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陀林。有居士設供請僧,手自斟酌飲食。六羣中有一人得食分少,見比座分多,即語居士言:汝有愛。居士報言:我平等相與耳,何故言我有愛?佛為結戒 律云:視比座鉢中者,誰多誰少耶?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比座病,若眼闇,為看得食不得食,淨不淨,受未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監食人看食,何處得,何處不得,無罪。 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鉢中是應病食,不看無罪。 若看上下座,為得食不,無罪。

當繫鉢想食,應當學(第三十五)。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居士請僧,諸比丘往詣其家,就座而坐,六羣受羮。飯已,左右顧視,不覺比座取羮藏之。彼自看不見羮,問言:我向受羮,今在何處?比座比丘言:汝何處來耶?答言:我在此,置羮在前,左右看視,而今無爾。佛為結戒 律云:不繫鉢想者,為左右顧視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比座眼闇,為受取瞻看淨不淨、得未得,或自看日時,或命難、梵行難、欲迯避、左右看,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當端心觀鉢食,不得放鉢在前共比座語。若有因緣須左右語者,左手撫鉢上緣。若食到第三人時,當先將鉢預擎待食至。

律攝云:繫心而食,充軀長道,不得觀他,生嫌賤心。附考。 勒伽論云:若食一一食時,當觀此食從何處來,從倉中出倉,從地出地,以和合種子得生。今復還養糞身,舉摶時作糞想,正念在前,不以散亂心噉食,當作逆食想、從地得想、病想等。

智度論云: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合集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淨。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惡不欲見。行者自思:如是弊食,我若貪著,當墮三塗。如是觀食,當厭五欲。

不得大摶飯食,應當學。(第三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赴供譏嫌,謂似畜類,佛為結戒。 律云:大摶者,口不容受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大摶,亦不得小。如婬女兩三粒而食,當可口食。 上座當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狽食不飽。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應當學。(第三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律云大張口者,飯未至先大張口以待也。

會採。 僧祗律云:比丘食時,當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已,以鼻作後口,分齊前食。咽已,續內後團。若口有瘡,得預張,無罪。

不得含食語,應當學。(第三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含飯語者,飯在口中,語不分明,令人不解也。(此據緣起,但云含飯語。須知食有二,五比食噉,一切皆不得含口而語。含食語,乃白衣法及諸婆羅門無慚受施,非比丘赴供之儀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噎而索水,或命難、梵行難、作聲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和尚、阿闍黎、上座喚,若咽未盡,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能者,咽已乃應。前人嫌者,答言:我口中有食。故不即應。

五分律云:益食時聽言須,不須不嫌訶食。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應當學。(第三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赴供譏嫌,謂如幻師,佛為結戒。 律云:遙擲者,先張其口,乃以飯摶遙擲而入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繫縛擲口中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酸棗,若蒲萄,如是種種,乃至熬豆,挑擲噉,無罪。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第四十)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陀林城中。有居士請僧,手自斟酌飲食,六羣手把飯摶齧半食。居士譏嫌,佛為結戒。 律云:遺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准犯緣,據西域食儀結戒。其今東土應鉢用匙,若遺落者,事同此治。)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噉薄餅、焦飯,若瓜、甘蔗、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會採。 僧祗律云:若麨團大,當手中分,令可口。餅亦如是。

不得頰食食,應當學。(第四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赴請譏嫌,謂似獼猴。佛為結戒, 律云:頰食者,令兩頰鼓起,如似獼猴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口中迴食。食謂含飯團,從一頰迴至一頰,當一邊嚼,即嚼邊咽。

不得嚼食作聲,應當學。(第四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亦如上。赴供生俗譏嫌,佛為結戒。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嚼乾餅焦飯,或嚼甘蔗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㗘㗱作聲食, 不得全吞嗗嗗作聲,若咽喉病無罪。

十誦律云:啜粥不得作聲,噉根莖等勿令大作聲。

不得大噏飯食,應當學(第四十三)。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噏飯者,張口遙呼噏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羮,若食一切漿,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食薄粥,羮飲不得,噏使作聲,當徐徐咽。

根本律云:不彈舌食、不㗘㗱食、不訶氣食、不吹氣食。(若實口病,當依本部聽開;若口無病,宜遵僧祗根本。)

不得舌䑛食,應當學。(第四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舌䑛者,以舌䑛飯揣食也(揣者,試探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縛,或手有泥,或垢膩污手舌䑛取,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䑛手食。若酥、油、蜜、石蜜著手者,當就鉢緣上概取一處,然後取食。 不得𭋝指食。若蜜、鹽著指頭,得𭋝無罪。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第四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譏嫌謂似王如大臣,佛為結戒。振者(謂以手動搖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虫。或時手有不淨欲振去之。或未受食手觸而污手振去之。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振手時,不得向比座振;若食著手,當已前振;若鉢中抖擻。

根本律云:以鉢水振灑餘人,污彼衣服,見他好衣,生嫉妬故。如是等皆不應作。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第四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譏嫌謂似雞鳥,佛為結戒(手把散飯謂不摶食之,今此方受食俱用匙鉢,無手摶儀式,或落有之)。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僧祗律云:受食時,不得令一粒落地。若淨人瀉時,墮地無罪。 食著口中時,勿令落地,誤落者無罪。 若噉瓜果甘蔗時,皮核滓不得縱橫棄地,當聚足邊。

十誦律云:食墮所受草葉上者,應食;若有土者,吹去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不得污手捉飲器,應當學。(第四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譏嫌謂似國王大臣,佛為結戒。 律云:污手者,膩飯著手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草上受、葉上受、洗手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五分律云:不曲指收鉢食,不齅食食,不嫌訶食。

不得洗鉢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第四十八)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給孤精舍。時六羣在居士家,食已洗鉢,棄洗鉢水,乃至餘食在地。居士見已譏嫌,謂多受飲食,如譏餓之人,而損棄狼藉,如王大臣。佛為結戒。 律云:洗鉢水者,雜飯水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澡槃、承取水、持棄外,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十誦律云:問:主人棄,不犯。

僧祗律云:食時當稱腹而取,不得多受。若淨人卒多與者,未噉時應減與比座;若比座不取,應與沙彌及園民。 若洗鉢時,不應一粒瀉棄地;若有者,應聚板上、葉上。

附考。 五分律云:有諸白衣新作屋,欲得比丘洗鉢水灑地,以為吉祥。佛聽以鉢中無食水灑地。

根本律云:有人來乞鉢水時,應洗淨鉢,置清淨水,誦伽陀三徧,授與彼人。或洗或飲,能除萬病。不得以殘食置鉢水中。伽陀云:以世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妙涅槃處。所為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布施,後必得安樂。(佛雖親說此伽陀,必要真正清淨持戒之者,持鉢三誦,方療萬病。若無戒德,縱誦千徧,亦難感應。)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第四十九)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住祗園中,六羣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諸居士見譏嫌,謂如畜生。佛為僧初結戒也。如是結戒已,有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極故復隨開,除病無犯,乃第二結戒也。結罪。 是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准尼律中,比丘尼犯波逸提(僧戒結在先,其間乃兼制四眾,故結輕。尼戒結在後,一一皆正制本部,故結重)。不犯者,在無草菜處,大小便流墮生草菜上,或時為風吹,或鳥所啣而墮生草菜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夏月生草普茂,無空缺處者,當在駱駝、牛、馬等行處,及專瓦石上、乾草葉上。如上次第無者,當以木枝承,令糞先墮木上,後墮地。 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律攝云:若棘刺叢處,無犯。 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行處。 若涉生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不可得者,無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第五十)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如上。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有病,或於岸上大小便流墮水中,或風吹鳥啣墮水,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雨時水卒浮滿,當在土塊上及瓦石竹木上,先令墮木上,後落水中。 若大小便污手脚,得水中洗。 若入水浴時,不得唾中。若岸遠者,當唾手中,然後棄。

善見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 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律攝云:凡為洟唾時,勿令大聲,亦不應數為洟唾。若性多洟唾者,應向屏處。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第五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如上。佛為結戒,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有病,若被繫縛,或時脚𨄔有垢膩,若泥,及最初未制戒等。(然此一戒,五天竺攪小行之時,人皆蹲踞。至於海洲諸國,亦符此也。其惟震旦方處不同,事非一定,立者多而蹲者寡。若非蹲之鄉,蹲者譏為不男;設非立之地,立者便以為怪。於斯兩途,理應通決。葢律依西制,結集時仍列開遮,故無移漏;法流東夏,受持者宜隨國風,以護譏嫌。據教善行,庶無疑矣。)

引證。 五分律云:佛言:雖是我所制,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根本羯磨云:時佛臨欲涅槃,告諸苾芻曰:我先為汝等,廣已開闡毗奈耶教,而未略說。汝等今時,宜聽略教。且如有事,我於先來,非許非遮。若於此事,順不清淨,違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若事順清淨,違不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順行。問曰:何意世尊將圓寂時,說斯略教?答曰:大師滅後,乃至聖教未沒已來,莫令外道作斯譏議。世尊既是具一切智,世間有事,不開不遮。諸弟子輩,欲如何行?為遮斯難,遠察未來利益故制。又復欲令諸弟子,於事無疑,得安樂住,是故須說。(凡諸司律,幸勿纔聞斯說,便取餘之定禁,妄符聖教。是即非制而制,是制而開。廢紊毗尼,其罪孰代?)

附考。 佛言:不應久忍大小便。去時應捉廁草。若在前去者,當在前行。至廁房,應安衣著杙上、若架上、樹石上。至廁外,應彈指、若謦欬,令人非人知。手堅捉衣,不令觸廁。兩邊應堅安脚。當先看有蛇虫,應驅出。不應未蹲便舉衣,應並蹲。漸舉衣蹲已,當看勿令前却近兩邊,使大小便洟唾污廁孔。不應高聲大鳴。廁草極長一磔,手極短四指。已用草、未用草,應別安處。便已徐起,漸下衣至洗淨處。應彈指,令人非人知。應先看毒蛇,漸褰衣蹲。不應就水器中洗,洗時勿使有聲。洗已,應以手、若葉、若弊物拭身上水。應以鹵土、若灰、若泥、若牛糞、若土墼、若澡豆洗手。洗已,應漸下衣起。見廁上有不淨,應掃除。毗尼母經云:應用二指頭洗之,謂無名指及小指也。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二)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住祗園中,六羣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諸比丘聞,有知慚愧樂學戒者嫌責,六羣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疑,不敢為病反抄衣者說法。佛言:病者無犯。故加除病之語,乃第二制也。(向下除病說法諸條,咸皆准此。)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為王、王大臣說法,及最初未制戒等(雖曰王臣,世所尊貴,宜當深重佛法。若生慠慢,縱聞奚益?為法忘軀,上古皆然,況靈山會上親以付囑?是故特須尊敬其說者,愈當以法自重。苟彼此不恭,二皆失利。若夫誘進攝化之權,必須隨機稱量,不可直爾造為。向下說法諸戒,准此應知)。

會採 十誦律云:諸佛常法,不一心眾生不為說法。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三)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根本部云:按西域俗儀,所著衣裳,無所裁製。本自織成一幅之㲲,價貴鮮白,輕輭雜彩。男則繞腰絡腋,橫巾右袒。女則襜衣下垂,通肩總覆。今故制云纏頸。此方若以巾帕及餘物繞頸者,例制可知。若外儀不恭,則內念不䖍,是亦不應為說。)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覆頭者,謂以衣物葢頭也。西竺以露頂跣足表至敬,東土以冠履備整顯極恭。然禮隨國制,所以便為䖍敬之儀。此方除冠巾外,若用餘物覆頭者,俱不應為說)。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時,彼言:比丘為我說法。若邊有淨人,當立意為彼人說。王聽無罪。 若比丘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覆頭,為說無罪。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裹謂包裹,纏裹與覆義不同)。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為塔事、僧事,詣王若地主,乃至在怖畏險道行時,開說同上。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叉腰者,或一手叉,或兩手叉,俱不應為說)。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為抱膝人說法,除病。 不得為翹脚人說法,除病。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梵語亟縛屣,或名革屣,此翻云靴,乃皮屬之履也(東土雖無跣足聽法之儀,若著不淨鞋履,還須更却。餘義通塞,准略教應知)。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五分律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說無罪。

不得為著木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草作者名扉,皮作者名履,麻作者名屩,木作者名屐。亦有帛屐,以帛為之。西域王臣長者,俱著金銀寶屐,准義悉皆不聽為說。若隨機權攝,如上應知。)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所,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應語令脫屐,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應作意為淨人說。王雖聽,無罪。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五十九)

緣起。 十誦律云:波斯匿王自作制限:若佛在祗園,我當日日自往。由是乘乘向祗園,見佛六羣,為王說法。諸比丘聞,有行頭陀樂學戒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故制人前己後,人在道己非道,人坐己立,人高座己下座,人臥己坐,持杖持劒持鉾持刀持葢,不應為說法。緣起並同(此中乘者,謂象馬牛車等乘也)。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應語令下乘,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者,應作意為淨人說。王雖聽,無罪。 若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騎乘,為說無犯。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第六十)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給孤園,六羣止宿佛塔中。諸比丘聞,有少欲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時諸比丘疑,不敢為守護故止宿,佛亦聽允。乃第二制也。釋義。 梵語塔婆,亦云浮圖,新云窣堵波,又曰制底,別名支提。此翻為方墳,或翻為圓冢,正譯為聚相。謂如來眾德俱聚於此,人天所共瞻仰,即瘞佛舍利處也。若佛說法經行之處,皆建浮圖,雖無舍利,亦名為塔。 僧祗律云:有舍利名曰制底,無舍利名曰支提。(舍利義有二種:一全身,二碎身。碎身者有三種:一骨舍利,其色白;二肉舍利,其色赤;三髮舍利,其色黑。菩薩羅漢皆有此三種,唯佛舍利五色不定,神通變化而有光明,經無量劫常在具足,利益眾生,乃戒定慧之所熏修,妙功德之所共集,希有難得,為像末法中最上福田也。 魏書釋老誌云:佛既謝往,香木焚屍,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驗,謂之舍利。王臣收奉,竭香花致敬,墓建宮宇,謂之為塔,猶宗廟也,故時稱為塔廟。此言佛塔,揀非菩薩聲聞之塔。縱非佛塔,即一切聖賢浮圖亦應恭敬,皆不得於中止宿等事。)除為守護故者。(謂以恭敬心,晨昏灑掃塵坌,晝夜然供香燈,並防無信白衣𧜼慢招愆,故聽於中止宿而守護之。即今香燈殿主之類是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強力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止宿及最初未制戒等。

引證。 第四分云:佛在王舍城。時恭敬世尊,無敢與佛剃髮者。只有一小兒,名優波離,無知,未有所畏,為佛剃髮。其父母在世尊前合掌白言:小兒為世尊剃髮,為好不?佛言:善。能剃髮,乃使身安樂,而太曲身。父即語兒言:汝莫太曲身,令世尊不安。復問佛言:好不?佛言:善。身太直。父語子言:汝莫太直身,令世尊不安。復問佛言:好不?佛言:善。而入息太麤。父語兒言:汝莫麤入息,令佛不安。復問佛言:好不?佛言:善。而出息太麤。父語兒言:汝莫出息太麤,令佛不安。時小兒優波離入出息盡,入第四禪。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此小兒已入第四禪,汝取彼手中刀。阿難即受教,取刀持故盛髮器,收世尊髮。佛言:不應故器盛,應用新器、新繒綵、新衣裹盛。時有王子瞿波離將軍,俗往征西方,索佛髮持行供養,佛聽。不知云何安處?佛言:聽安金塔中、若銀塔、若七寶塔、繒綵衣裹。不知云何持?佛言:聽象馬車乘、若輦輿、若頭上、若肩上擔。時王子持世尊髮去,所往征討得勝還國,為世尊起髮塔,此是世尊在世時塔也。時諸比丘亦請世尊髮持行,不知云何安處?佛言:聽安金塔等。不知持行,乃至肩上持行。時諸優婆塞作是念:若佛聽我等及世尊現在起塔者,我當起立,佛聽作。而不知云何作?佛言:應四方、若八角、若圓作。不知何物作?佛言:應以甎石、若木作。一切如上法,乃至地敷亦如上。彼欲作幢四邊籬障及莊嚴供養,佛一一皆聽幢作師子。時諸比丘在世尊塔內宿,乃至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等二十六事緣發起,佛皆云:不應爾。一一制之,如下所列。

目得迦云:給孤長者請世尊曰:我以如來髮爪造窣堵波,若佛聽者我當營造。佛告長者:隨意應作。不知云何作?佛言:始從覩史多天下生贍部,化導有情乃至涅槃,本生聖跡隨意應作。(諸部咸缺此佛塔等事,唯本部有制。今詳錄者,以防佛現在世有塔之疑,據此以為證也。)

附考 十二因緣經云:有八種塔,並有露盤。佛塔八重,菩薩七重,辟支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輪王一重。凡僧但蕉葉、火珠而已。輪王雖是一重,比丘見之,不得為禮,以非聖塔故。凡僧隨次應禮。

涅槃經後分云:佛塔高十三層,上有輪相,眾寶莊嚴。辟支佛十一層,羅漢四層,亦以寶嚴飾。輪王雖亦寶成,無復層級,未脫三界諸有苦故。(輪相者,僧祗律云:佛造迦葉佛塔,上施盤葢,長表輪相。經中多云相輪,以人仰望而瞻相也。露盤即輪相,名別爾。)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故,應當學。(第六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時,諸比丘疑,不敢為堅牢故藏財物著佛塔中,佛復開聽,乃第二制也(財物者,謂衣具器物也。若為貪積藏中,則不可以重己物而輕佛塔。若供養塔及形像之物或僧祗物,為守護堅牢不令有失,權可藏舉)。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為堅牢藏著,或彊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第六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皮熟曰韋,生曰革。凡是皮履,通名革屣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強者所執喚入塔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時瞻波城有長者子,字守籠那。其父母唯有一子,甚愛念之。生來習樂,未曾躡地而行,足下生毛。時摩竭國王欲見之,敕瞻波城主,使諸長者各將兒來。彼城主奉敕,與諸長者將兒到已,乞王以衣敷地。守籠那行詣王所,頭面作禮。王見歡喜,賜以金寶,語言:我已與汝現世利益。世尊在耆闍崛山中,汝可往禮覲問訊,當與汝後世利益。諸長者如教,禮佛聞法,得法眼淨,受三皈五戒,為優婆塞。時守籠那求佛出家,因父母不聽,佛不許可。彼還家,以方便求其二親,七日不食,遂聽捨家為道。於精進經行之處,血流污地,如屠殺處。後得漏盡,證阿羅漢果。佛告守籠那:汝生習樂,不慣涉苦,聽汝於寺內著一重革屣。即白佛言:我捨五象王出家為道,或致人難言:貪一重革屣。世尊聽諸比丘畜者,我亦當畜。佛時默然可之,即以是因緣集比丘僧,為隨順說法,無數方便稱讚頭陀行、少欲知足、樂出離者,告諸比丘:聽為護身、護衣、護臥具故,聽在寺內著一重革屣。時諸比丘著一重革屣不久便穿壞,聽以樹皮、若皮補之,當以縷縫,聽畜錐。若在邊國多瓦石,聽著兩重革屣,以皮為臥具。若得未治皮,聽柔。不聽一手捉革屣及鉢。一切大皮不得畜,謂師子、虎、豹、獺、野狸、野狐、黑皮等。不得坐皮錦褥、雜色臥具、大小便、洗足。聽著革屣在和尚等前、阿闍黎等前,應偏露右肩,脫革屣有所取與,除在白衣舍及在道行。若夜暮畏毒蟲,聽著。不應以皮作鉢並鍼線等囊。若帽、腰帶、禪帶、一切不淨可惡皮及皮器不應畜,聽畜浮囊。若住處有塵,不得以皮作地敷。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第六十三)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前既不聽著入,彼復捉持而進,故制。革屣乃是履踐之物,不淨所污,故亦不聽持入塔中也)。

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應當學。(第六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繞有二種:一、路由塔邊過故繞,二、為表敬故繞。此言繞者,是路由邊過)。

附考: 義淨律師云:原西天致敬之儀,有於多種。或以禮拜為恭,或復旋繞為敬。禮則品列九等,旋乃分於左右。右繞為吉,左繞為凶。匝數則從一二三,乃至百千,隨各所表,且如常行。三匝者,表供三尊,止三毒,淨三業。然諸所表,但不外於法數,合乎聖教可爾。而言九等者,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凡斯九等,極唯一拜。跪而讚德,謂之盡敬。遠則稽顙拜手,近則䑛足摩踵。凡其致詞受命,褰裳長跪。尊賢受拜,必有慰詞。或摩其頂,或拊其背,善言誨導,以示親厚。出家沙門,既受敬禮,唯加善願,不止跪拜。此方禮數久乖,智者宜當奉教。勿順人情,而𧇾聖制也。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第六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梵語富羅,此譯為短靿靴。

會採 五分律云:富羅不應深作𩍓,聽至踝上;不得𩍓如靴,應開前。

附考: 寄歸傳云:准如聖教,若對形像及近尊師,除病則徒跣是儀,無容輙著鞋履。偏露右肩,衣掩左膊,首無巾帕,自是恒途。餘處遊行,在開非過。若是寒國,聽著短靴,諸餘履屣,隨處應用。既而殊方異域,寒煖不同,准如聖教,多有違處。理可隆冬之月,權可養身;春夏之時,須依律制。履屣不旋佛塔,教已先明;富羅勿進香臺,頒之自久。然有違教之類,即是強慢金言。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第六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前禁著入,此制不得捉入也)。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應當學。(第六十七)

緣起。 此有二制:佛在舍衛國住祗陀園,六羣在塔下坐食已,留殘食及草污地而去。有如足比丘嫌責,白佛結戒。與結戒已,時諸比丘作塔已施食、作房已施食,眾集坐處窄狹,不敢塔下坐食,佛言:聽坐食,不得留草及食污地。時有病比丘,不敢留殘食草污地,佛言:聽聚著脚邊,出時持棄之。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聚一處持出棄,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應當學。(第六十八)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給孤園。六羣比丘擔死屍從塔下過,護塔神瞋。諸比丘中有樂學戒慚愧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死者盡也,謂氣盡命終。屍者故形也,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從此道過。或強力者所將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寄歸傳云:死喪之際,僧尼漫設禮儀,或復與俗同哀,將為孝子;或房設靈几,用作供尊;或披黲布而乖恒;或垂長髮而異則;或拄哭杖;或寢苫廬。斯等咸非教儀,不行無過。理應為其亡者淨飾一房,或可權施葢幔,讀經念佛,具施香花,冀使亡魂托生善處,方成孝子,始是報恩。豈可泣血三年,將為賽德;不䬸七日,始符酬恩者乎?斯乃重結塵勞,更嬰枷鎖。從闇入闇,不悟緣起之三節;從使趣使,詎證圓乘之十地歟?然依佛教,苾芻亡者觀知決死,當日輿向燒處,尋即以火焚之。當燒之時,親友咸萃在一邊坐,或結草為座;或聚土作臺;或置甎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誦無常經,半紙一紙,勿令疲久。然後各念無常,還歸住處。寺外池內,連衣並洗。其無池處,就井浴身。皆用故衣,不損新服。別著乾者,然後歸房。地以牛糞用塗,餘並皆如故。衣服之儀,曾無片別。或有收其設利羅(設利羅,此翻身骨),為亡人作塔,名為俱儸,形如小塔,上無輪葢。豈容棄釋父之聖教,逐周公之俗禮,號咷數月,布服三年者哉?(無常經出北藏孝字函、南藏當字函。)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第六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埋者,葬也。凡比丘身亡,當依佛教四種葬法,謂焚燒水、殯地、埋棄林。如此四法,必依處所,不可輙爾便為,還乖聖教,須當慎之)。

附考。 根本雜事云:苾芻身死,應可焚燒。鄔波離白佛言: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屍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人死隨死。身有瘡者,應觀無蟲,方可燒殯。無柴可得,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蟲蟻,可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並說伽陀,為其呪願。事了歸寺,應可洗身。若觸屍者,連衣俱浴。其不觸者,但洗手足。還至寺中,應禮制底。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應當學。(第七十)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經律云茶毗,或云闍維,此翻為焚燒。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應當學。(第七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向者,謂不得正對塔前而燒也)。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第七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前禁正向,此制四面。如來浮圖,應以香花旋繞,瞻相禮敬。屍氣不淨,豈容四方焚熏?須覓僻靜處,以燒化之可也)。

附考: 法華經云:一切眾生喜見菩薩,服諸香油,焚身臂供佛,用酬法乳弘恩。光明徧照八十億恒河沙世界,其中諸佛同聲讚善。然以聖人見道理,證性空,三業純淨,無諸雜穢,雖焚肉身,是名真法供養。此則當為凡流不淨,是故遮止。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第七十三)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羣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彼所住處神瞋。諸比丘聞嫌責,白佛結戒。時諸糞掃衣比丘疑,不敢持死人衣塔下過。佛言:聽浣染香熏已持過。是故開除,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或時有如是病,若浣染香熏者,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毗尼母云:若得糞掃衣,若水中久漬,由純灰浣淨,以奚黑伽香塗上,然後得著入塔中。(衣著糞掃,是慚愧頭陀;浣染香熏,仍淨潔無穢。聖慈開聽,得著入塔者,一令貪好之流自厭,一令頭陀之眾增修,其意深矣。)

附考。 僧祗律云:病時不服蒜,不差者,聽服。服已,不應繞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遙禮。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五

音義

搪突

觸也。



音銀,齒根肉也。

斟酌

益也。

欠時

欠伸。即顰伸也。

狼狽

下音輩。狼前二足長後二足短,狽前二足短後二足長,狼無狽不立,狽無狼不行,若相離則進退不得矣。今取喻年少比丘不相離上座出入也。

㗘㗱

上音博,下音集。



音穵。飲聲。



穿,入聲,同歠。

𨄔

音傳,腓腸也。



音孽。[日*筮]也。



坐,平聲,小腫也。



音劫,面旁也。



音戲。又音葢。取也。



音費。



音覺。



音意。埋也,藏也。

覩史多天

即兜率陀天,此翻知足。

涅槃經云:此天欲界最勝,故補處菩薩皆示生此天,為教化眾生故。



諂,平聲。衣之遮蔽前者。



音強。暴也。

守籠那

根本律云:說籠拏,此翻二百億。瞻波城有長者豪貴,晚得繼嗣。時有報者,輙賜金錢二百億,因名其子聞二百億。有云:父聞歡喜,施子金錢二百億。二百億形貌端嚴,人所希見。足下毛長四指,同黃金色。增一阿含經云:勇猛精勤,堪任苦行,所謂二十億比丘是。



狐,狸也。



音呼,獸名。鼻尖尾大,善為妖魅,性婬多疑。名山記云:狐者,先古之婬婦,其名曰紫,化為狐,多自稱紫。



灘:入聲,獸名。形如小狗,水居,食魚。正月祭魚。獺不祭魚,國多盜賊。

𩍓

音雍。靴𩍓也。



音慘。淺青黑色。



腮,上聲,報也。

不悟緣起之三節

謂無明不覺生三細,此業轉現次第而生,故云三節。



音悴,聚也。



音陶。號咷,哭聲也。



肫,去聲,束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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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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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六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第七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凡大小便,應遠塔所在於常處,不得處處漫為便利)。

引證。 優鉢祗王經云: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泉。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第七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前制不聽塔下,此中雖遠塔處,而不應在前對向。須知塔影輪相,乃如來眾德所聚,人天瞻仰,善神守衛,宜加深敬可爾。為比丘者,豈得褺慢?)

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第七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前制四方,此中兼其四隅,故曰繞也。則塔之周圍,勿論遠近,皆不得穢污,使不淨之氣而熏褻也)。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第七十七)

釋義 (准佛像例之,則菩薩、聲聞、一切聖賢等像,及三藏法寶,皆不得持於穢處往來。)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道由中而過,或強力者所持呼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第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第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第八十)

釋義: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為大鳥啣置塔邊,或為風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律云:嚼楊枝有五利益:一、口無臭氣,二、能別味,三、不增益熱陰,四、能引食,五、眼明。若不嚼有五過,反上可知。)

會採。 十誦律云:佛前、和尚、阿闍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聲聞塔前,俱不得嚼楊枝。嚼者,突吉羅。同歲比丘前,不犯。

律攝云:嚼頭寸許,令使柔輭,然後徐徐揩齒齗牙,皆使周徧。

僧祇律云:若楊枝難得者,當截所嚼處棄之;洗已殘者,明日更用。

寄歸傳云:每日且朝,須嚼齒木,楷齒刮舌,務令如法,盥漱清淨,方行禮敬。若其不然,受禮禮他,悉皆得罪。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三)

釋義。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佛為結戒如前(洟唾者,乃身中流液不淨。縱鼻出曰洟,從口出曰唾。凡為洟唾當在屏處,仍須彈指謦欬而棄。若老病者聽安唾器,然於僧房且禁不污,呪乎佛塔而不嚴慎)。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上。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大鳥啣置塔邊。或為風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根本雜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雖聽安置以備眾用,然須葢掩,不宜恒現。)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第八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舒脚者,乃縱情放逸,大失威儀,全無畏敬,故爾禁之)。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中有間隔。或為強者所持。及最初未制戒等。

等。四分云:若僧伽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脚坐。(西城比丘凡得向果者,涅槃皆收靈骨以建制底,於寺供養,故爾垢藍塔滿也。)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第八十五)

緣起。 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村。爾時六羣比丘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諸比丘聞,嫌責六羣,白佛結戒。(上房有二種:一者處所高顯為上,二者妙好嚴麗為上。下房亦有二種:一者處所低下名下,二者麤弊名下。亦可以指重樓為上房。)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持如來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六羣安如來塔置不好房中,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置上好房中,己在不好房宿(此言妙好嚴麗為上房)。 彼安如來塔置下房,己在上房宿(此言重樓為上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在上房,己在下房中宿。 彼共如來塔同屋宿。佛言:不應爾。有比丘為守護堅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聽安杙上若頭邊而眠。 彼腋下挾如來塔行,反抄衣、纏頸、裹頭、通肩、披衣、著革屣擔如來塔。佛言:不應爾。應偏露右肩、脫革屣、若頭上、若肩上擔如來塔行。

附考。 僧祗律云:起寺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應在東,應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應在高顯處作。不得在塔院中洗染、曬衣、著革屣、覆頭、覆肩、洟唾地。不得塔池中浣衣、洗浴、浣手面、洗鉢。下頭流出水,得隨意用。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結戒已,時諸比丘疑,不敢為病人說法,故開除病,乃第二制也。下皆准此(說法者以法自尊,不為利養而弘化;聽法者信樂至誠,因聞解義而入理,斯則兩皆獲益。若說者、聽者二俱失儀,則彼此招過。故佛大慈,一一禁之)。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王王大臣捉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放恣諸根,立為無病坐人說者,越學法。 若比丘為塔事、為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雖王聽,比丘無罪。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臥者,偃臥也。縱身憍傲,全無信敬,故爾不得為說)。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座者乃正座也,非座者不正座也,乃至木枮土埵並地下皆攝非座)。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高座者,僧祗律云:高有二種:高大名高,妙好者亦名高。准義,則下座例可分二:𢍉小名下,麤弊者亦名下。)

引證。 善見律云:世尊訶責六羣:云何自在下,人在高,而為說法?佛語比丘:往昔於波羅奈國,有一居士,名曰車波迦。其婦懷姙,思菴羅果。夫曰:此非菴羅果。時復思云:唯王園中有。夫夜入王園偷取,未得明相出,不得出園,即於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在樹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應合死,我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何以故?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而聽法。婆羅門為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王說偈云: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見法,  教者不依法。
聽者不解法,  為食稉米飯,  及諸餘餚饍,
是為餐食故。  我言是無法,  為以名利故,
毀碎汝家法。  我為凡人時,  見人在上說。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況我今汝諸弟子,為在高人說法而自在下?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若在道行而人前己後,此中除病,准義應是說者。或眼目失明、或身足有疾,須人相牽,故爾在後說法。或強力者將去,於行次間教令說法比丘,故在後也)。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前同(此中高有二種:一者本自高,二者壘石為基,所以顯高也。 經行處者,如佛聽作經行堂,有五事利:一好堪遠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餐食,五得定久住)。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道者正路也,非道者乃左右之旁路也)。

不得携手在道行,應當學。(第九十三)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給孤園。六羣比丘携手在道行,或遮男女。諸居士見已皆譏嫌,謂携手道行,如王、王大臣、豪貴長者。諸比丘聞,有樂學戒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携手者,謂連手也。比丘之儀,不宜連手在道並行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有比丘患眼闇須扶接,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第九十四)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陀林。有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神瞋恚。諸比丘聞,有知慚愧者,嫌責白佛。佛告比丘:自今已去,不得樹上安居,不得繞樹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大小便無犯。故為結戒。時有眾多比丘,向拘薩羅國遊行,於道中值惡獸,恐怖上樹,齊人不敢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加除時因緣之語,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此中兼制小眾為無開緣,若為大僧取楊枝及華果等,沙彌、沙彌尼上樹無罪)。

安居揵度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鉤鉤取、作梯取、若繩取。若樹通身乾,聽上(樹乾則無神依,故開)。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第九十五)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絡囊盛鉢,貫杖頭肩上擔。諸居士見已,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䟦難陀,故生譏嫌。有知足者聞,白佛結戒。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為強力者逼。若被縛。若命梵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不應背負物行。除寺內有老比丘須杖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此法於作持中明)。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時,諸比丘疑,不敢為病人持杖者說法,又開除病,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為王、王大臣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持杖,為說無罪。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劒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或有病心亂,神虗怖畏者,以劒防身,為說法開導,安慰無犯。下二戒亦爾)。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鉾乃兵器之屬,如鋋而作三亷也)。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等,一一同前(刀者,有種種形,亦防衛之器也)。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釋義、 緣處、發起等,悉皆同上(葢者,傘葢也)。

會採 僧祗律云:種種能遮雨日者,皆名為葢。

若丘比為塔事、若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令却葢,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應作意為淨人說,王雖聽無罪。 若法師、若律師,風雨寒雪大熱時,捉葢為說無罪。(此開法律之師者,為弘化功博,時逢寒熱。若為顯異邀名,以謀利養者,豈同斯例?所以有益方開,無功不聽,非一槩允也。)

第四分云:䟦難陀在道行,持好大圓葢。諸居士見,謂是王。王大臣皆避道去不遠,諦視乃知比丘。佛因是譏嫌,故制不聽持,亦不應畜。 有諸比丘,天雨時往大小食上。若布薩時,雨漬衣壞,聽護衣故,在寺內持,以樹皮若葉若竹作葢。 不應捉王大圓扇。若得已成者,聽受與塔。 若患熱,聽以樹葉若枝若草若衣作扇。(衣謂衣財,乃布帛也。)鼻中毛長,聽以鑷拔。 若爪極長如一麥,應剪。 不應綵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鬚髮, 應鬚髮盡剃。 髮極長,長兩指,若二月一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髮。 不應畵眼臉。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若面患瘡,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根本雜事云:若為觀瘡,或窺昔時老少形狀者,覽鏡無咎。) 不應著耳璫、耳環、頸瓔、臂、脚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云:聽載犍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 頂留少髮,突吉羅。留髮令長,突吉羅。若阿蘭若比丘長至二寸,無罪。 若頭有瘡,當以剪刀剪 手摩鬚髮,突吉羅。 洗脚時不得共他語。(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

諍者,第三分中,佛言:有四種諍:一、言諍,二、覓諍,三、犯諍,四、事諍。云何言諍?若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八諍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麤惡、非麤惡,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說、非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語,遂彼此共鬬,是為言諍(僧祗律名相諍,律攝名評論諍)。云何覓諍?若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是為覓諍(僧祗律名誹謗諍, 五分律名教誡諍, 律攝名非言諍)。云何犯諍?犯七種罪:波羅夷、僧殘、墮罪、悔過法、偷蘭遮、突吉羅、惡說,是為犯諍。 云何事諍?言諍中事作,覓諍中事作,犯諍中事作,是為事諍。

滅法者,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一毗尼滅,謂現前。 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罪處所即覓罪相)。犯諍共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 事諍以一切毗尼滅,隨所犯(一切者,即七種滅法也。隨所犯者,謂於言、覓、犯三諍中,隨作何諍之事,即隨事與法也)。今以所起之四種諍,能滅之七種法,合而為名,故云七滅諍法也。若准犯結罪,正攝第五波逸提,為順戒相,是以科列第八也。

十誦律云:有六諍本(本即因也):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欲害,三、貪嫉,四、諍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是為六也。

僧祗律云: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一),是利益、非不利益(二),得伴、非不得伴(三),得平等伴、非不平等伴(四),得時、非不得時(五)。

現前滅諍法第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園。迦留陀夷與六羣在河中浴,浴竟先上岸著六羣衣,謂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羣上岸不見衣,即謂彼偷去。彼不現前,便作滅𢷤羯磨。迦留陀夷聞已有疑,以此因緣白佛。佛問:汝以何心取?答言:謂是我衣,不以賊心取。佛言:無盜心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現前毗尼滅諍。

釋義。 律云:現前者,謂法、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謂滅諍時,現前有所受持之七滅諍法可據)。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謂現前有所持學之毗尼藏滅諍,非捨正義而用餘滅)。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謂諍者滅者,現在前言義往返問答)。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反此為之不現前)。云何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謂四方唱相,白二作法已,僧居法食,出入有限)。應與當與者(應者,科度也。當者,理合如是也。若明止作,臨機秉御,先須料度得宜,然後准事施法。若不當與而與者,皆由罔諸毗尼,不先稱量,縱強施功,無益招咎。豈但滅諍之法應與當與,凡行一切作持,亦復如是)。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語: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彼作如是言: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彼即執諍者而云是法等,乃信其言教,心欲捨也。復語云:)汝當受是忍可。(此句正是善能滅諍者,誡令息諍,勸共眾僧和合也。)若作如是,諍事得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也。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已,若更發起者,波逸提。

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若更發起者,波逸提。

若一比丘、為二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二比丘,為一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三比丘、為二比丘、為一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僧為一比丘,為二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是中現前義,若能滅者,四人已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種一不現前,則不名現前毗尼也。若能滅者,或但二比丘、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種現前,僧界二種不現前,亦名現前毗尼也。 上所明者,是本處僧中滅法,下復明異住處僧中滅法。然往異處,復有中途減法,及到彼處滅法。由言諍難滅,現前事繁,是以依律詳錄。)

若諍比丘不忍可僧作如是滅,聞異住處有好僧、好上座智人,彼比丘以此諍事故,應往彼住處。若在道路,能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諍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為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

若道路不能得如法滅,至彼僧中上座有智慧人前,作如是言:我此諍事如是起,如是實因是起,僧作如是滅。我不忍可,是故來至長老所。善哉長老!為我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此諍事。若長老能為我等滅此諍事者,我等當於長老前捨此諍事。若長老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此諍事者,我自在作諍,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諍比丘應如是在僧前捨諍事。此僧應語彼言:長老!諍事若如是起,如實如所因起,如彼眾僧滅諍。若能如實說者,我等當量宜能滅此諍不?若不如實說,此諍事更深重,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諍事不得滅,諸比丘不得安樂住。彼僧應作如是受諍已,應斷決。若彼諍比丘是下座者,應語言:小出!我等自共平此事,如法律教。若比丘是上座者,僧應自避至餘處共平斷。僧作是念:我等若在僧前平此事,恐更有餘事起,令彼此善惡言說不了。我等寧可與諸智慧人別集一處,共平此事。即應作白,平斷此事。(此是作持中單白羯磨綱目內所列簡集智人法。作前方便已,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集諸智慧者共別平斷事。白如是。

白已平斷。若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若廣解其義;五、若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若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斷事比丘中有不誦戒者,不知戒毗尼,便捨正義,作非法語者,僧應白遣此比丘出。應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誦戒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不誦戒,不知戒比丘便捨正義作非法語。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彼座斷事比丘中,有誦戒、不誦戒毗尼,彼捨正義,說少許文,僧應作白遣出。應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誦戒毗尼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誦戒、不誦戒毗尼,彼捨正義,說少許文。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若平斷事比丘中,有法師在座,彼捨正義,以言辭力強說者,僧應作白遣出,作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捨正義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法師捨正法義,以言辭力強說。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若斷事比丘座中誦戒、誦毗尼,順正義,如法說,僧應佐助之。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諍者(此指前本處僧而言),今僧應如法律教滅(此指後異住處僧言)。若彼僧如法律教滅,今此僧亦忍可此事(此所謂律無二制,滅法相應也)。僧應語彼諍比丘言:若彼僧如法律教滅此諍事,我等亦忍可此事,如法滅諍。今我等亦當作如是滅諍。若作是得滅諍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而更發起者,波逸提。 與欲已,後悔者,波逸提。(此中因有簡集人單白羯磨法,所以同界住者,必須依律與欲。)

若彼諍比丘不忍可第二僧作如是滅,聞異住處有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持論也),應往彼所,若至中道能滅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

若中道不能如法滅,應到彼持法、律、論等比丘所言:長老,我此諍事因如是起,如是實因是起,僧作如是滅,第二僧亦作如是滅。我不忍可故,來至長老間。善哉!長老,能如法、律、教滅此諍事者,我當於長老間捨此事。若長老不能如法、律、教滅,我等便自在作諍,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諍比丘應在眾多比丘前捨此事。眾多比丘應語此諍比丘言:若長老,此諍事如實所因起,如第二僧滅如實說,說已捨諍,我等當量宜能滅不?若不如實說者,此諍事自在作,罪更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眾多比丘應作如是受諍,受已決斷。彼諍比丘若是下座者,應語言:小避,我等欲平斷事。若是上座者,應自避,餘處共平。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第二僧亦不如法、律、教滅,眾多比丘應如法、律、教滅。若彼僧及第二僧如法、律、教滅,眾多比丘亦應忍可此事,應語諍比丘言:如彼僧滅諍,我等亦忍可,今當作如是滅諍。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是中現前者,法、毗尼、人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已,若更發起者,波逸提。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若更發起者,波逸提。

若往一比丘持法、律、論住處,及至中道,亦如上。

往二比丘持法、律、論住處,及至中道,亦如上。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現前毗尼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 有二種如法:若如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

大乘比丘同學,應善和鬬諍故。

附考。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一、覆鉢。二、捨覆鉢(謂俗人罵謗比丘等,僧應與作羯磨,不相往來。然後自見過行,隨順心求僧乞解,僧應羯磨為解。捨即解也)。三、學家。四、捨學家(如悔過法中所明)。五、作房(謂以故廢寺地羯磨施與居士,任其更為僧修造房舍)。六、沙彌(謂擯惡見沙彌。已上皆未受大戒人,不得聞羯磨法,故不須現前。其二解及作房擯沙彌,令在眼見耳不聞處立)。七、狂(謂無知,故不須現前)。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謂比丘非法觸惱比丘尼,尼不得面治大僧。唯遵佛制,遙作此三種羯磨。除是十法,餘咸現前明矣。於作持中詳顯)。

第四分云: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一、具足持二百五十戒;二、多聞;三、善解阿毗曇、毗尼;四、不與人諍;五、亦不堅住此事;六、應訶者訶,然後住;七、應教者教,然後住;八、應擯者擯,然後住;九、不愛;十、不恚;十一、不怖;十二、不癡;十三、不受此部飲食;十四、不受彼部飲食;十五、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受彼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七、不供給此部;十八、亦不供給彼部;十九、不共此部入村;二十、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一、不與作期要;二十二、亦不至彼後來後坐。

僧祗律云:有七事,非他邏哋、似他邏哋(亦作闥賴吒。薩婆多論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他邏咃、似他邏咃。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 復次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著此眾失彼利、著彼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 復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

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 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二他邏咃,共此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不請而斷當事。

十誦律云: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云:烏𢌞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稱。)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憶念滅諍法第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沓婆羅子不犯重罪,諸比丘皆言:犯重罪。問言:汝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彼不憶犯,便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長老!莫數數詰問我。而諸比丘故詰問不止。彼作如是念:我當云何?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憶念毗尼滅諍白四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憶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憶者,記憶也。念者,明記不忘也。由諸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不止,佛聽僧作憶念毗尼已,使諸比丘不得數數詰問故。)作如是諍事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用不癡毗尼、罪處所。是中現前法、毗尼、人、僧界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故。 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 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即覓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有比丘犯罪已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有比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薩婆多論云:此法是守護毗尼,五眾、五篇盡與憶念,必要白四羯磨,小三眾不現前。

不癡滅諍法第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難陀比丘癡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詰問不止,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不癡毗尼滅諍白四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不癡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若如是滅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不癡毗尼、不用憶念毗尼罪處所。是中現前如上五種。

結罪, 彼比丘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一),他人教我使作(二),憶夢中作(三),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非法。 有四種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問時答言:不憶念(一),他不教我(二),不憶夢中作(三),不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法。

薩婆多論云:此亦是守護毗尼,五眾盡與不癡毗尼,必要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自言治滅諍法第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起。 佛在瞻波城,十五日布薩時,眾僧圍繞在露地坐。初夜已過,阿難起座禮畢白言:初夜已過,願世尊說戒。世尊默然,阿難却座。中夜後已過,明相已出,阿難復請世尊說戒。佛告阿難:眾不清淨,欲令如來於中羯磨說戒,無有是處。目連以淨天眼觀察眾中,見彼比丘去佛不遠坐,非沙門非淨行,自言:是沙門是淨行。起座往彼比丘所語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見汝,出去滅去。便捉臂牽出門外,還白世尊:眾已清淨,願世尊說戒。佛告目連:不應如是,若於異時亦不應如是。令彼伏罪然後與罪,不應不自伏罪而與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自言治滅諍。

釋義: 律云:自言者,說罪名、說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自責汝心,生厭離者是(五篇禁制為之罪名也。一一戒中所犯不同,各有罪種也)。

若比丘犯罪,欲在一比丘前懺悔,應至一清淨比丘前,偏袒右肩。若是上座,禮足、胡跪、合掌,說罪名、說罪種,作如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長老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受懺者應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

爾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犯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自言治,不用如草覆地。是中現前者,法毗尼如上;人現前者,受懺悔者是也。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若欲二比丘前懺悔者,唯異受懺者,應先問彼第二比丘: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者,我當受。第二比丘應言:可爾。餘詞同上。 若三比丘前懺,亦如是。 若僧中懺者,其受懺者應先作白,餘詞同上。(更有八品小罪及心念、責心等法,此不繁,於作持中詳明。)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罪,自言犯, 有十種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罪,自言不犯。

薩婆多論云:自言滅諍法,五眾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盡自言治而滅之。

覓罪滅諍法第五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

緣起。 佛在釋氏國。象力比丘喜論議,共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言語相違。在眾中故作妄語,外道譏嫌。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罪處所。滅諍法白四羯磨(此羯磨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覓罪相,亦名罪處所。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根本律作求罪自性。 十誦律作實覓罪。 勒伽論云:實覓罪者,先犯罪已發露,後覆藏。 五分律作本言治。)若如是諍事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罪處所、不用憶念毗尼、不癡毗尼。現前義如上五種。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律云:有三非法與罪處所:毗尼不作舉、不作憶念、不自言。(有三如法,反上即是。)復有三非法:無犯、犯不可懺罪、若犯罪已懺。(有三如法,反上是。)復有三非法:不舉非法別眾、不作憶念非法別眾、不現前非法別眾。(反上即是三如法。)

會採 十誦律云: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人應與實覓毗尼。

僧祗律云:與覓罪相羯磨已,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一、不得度人,二、不得與人受具足,三、不得與人依止,四、不得受比丘按摩,五、不得受比丘供給,六、不得作比丘使,七、不得次第差會,八、不得為僧作說法人。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覓罪相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一切五眾盡與實覓毗尼,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應與多人語,當與多人語。

緣起。 佛在舍衛國,比丘共諍。時舍衛眾僧如法滅諍,彼諍比丘不忍可僧滅諍事,聞異住處僧及眾多比丘住處滅諍,皆不忍可(如現前毗尼中往返,由現前毗尼不能滅故,復制此法)。便至佛所,禮足已,具白不忍滅諍因緣。佛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應求多人覓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用多人語滅諍法。

釋義。 律云:用多人語者,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薩婆多論云:多覓毗尼者,多求因緣斷,謂廣尋三藏,決了是佛非佛。 多處求斷,謂徧詣諸僧伽藍處所,是佛非佛。 從多處斷,謂以如法籌者為是。所以行籌者,以籌表語也。)應差行籌人白二羯磨。(此法於作持中詳明。)有五法不應差:有愛,有恚,有怖,有癡,不知已行未行。反上為五,如法應差。(十誦律云:一切應和合集一處,不得取欲。)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就耳語。

云何顯露行籌?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然彼和尚、阿闍黎皆如法。又上座智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皆如法說,應顯露行籌。應作二種籌:一破,二完。應作白(此即受差人於眾僧前正中而立,手捧籌盤,口白眾云):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謂言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此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謂言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者,捉此破籌)。行已,應別處數(於屏處先數所捉完破之籌多少,其諍能滅不能滅,唯行籌者密諳。若法不密,恐事增紛)。若如法語比丘多者,彼應作白云:作如是語者,諍事滅(此處准義加儀。彼行籌者於眾中作是白已,僧中上座應讚言:善哉!今諍已滅,住止安樂。諸長老一齊起座,作禮三拜,各歸本所,勤修道業。普眾作禮已,散去)。若法語比丘少者,即應作禮已,便起去。應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語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用多人語,現前義五種如上。

云何覆藏行籌(謂葢覆,非顯露籌盤而行,使眾不見)?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師不如法,又上座智人等皆住非法。若顯露行籌,恐諸比丘隨二師、上座等捉籌,應覆藏行籌。應作白: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已,應別處數,乃至此比丘聞,應往。若不住,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用多人語,現前義如上。

云何耳語行籌?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師非法說,及上座等皆住非法,應耳語行籌。應作白: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此為行籌人便於曲身就耳語,以遮障捉籌者,令彼二師上座等不能見籌及聞聲故),語言:汝和尚同和尚、阿闍黎同阿闍黎、親厚知識等已捉籌(此籌指不破者言)。善哉!汝亦當捉籌。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德多(此乃方便勸誘之,令捉如法籌也)。行捉已在一面數之,乃至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用多人語,現前義如上五種。

結罪: 若比丘,行三種籌,如法滅諍已,後更發起者,一一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律云:有十種不如法捉籌: 一、不解捉籌,於此諍事不決了,不知是法非法,乃至是說非說。 二、不與善伴共捉籌,若比丘多聞持法、持毗尼、持摩夷,不與作伴法非法,乃至說非說。 三、欲令非法者多捉籌,彼比丘作念:此諍事多有如法比丘,我今當捉非法籌,令非法者多。 四、知非法多捉籌,彼比丘作念:此諍事非法比丘多,為非法伴捉籌。 五、欲令僧破捉籌,彼作念:此諍事如法者多,我今捉非法籌,令僧破。 六、知眾僧當破捉籌,彼比丘知非法者多,為非法伴黨捉籌。 七、非法捉籌,白二、白四、羯磨白異、羯磨異。 八、別眾捉籌,同一界羯磨不盡集,應囑授者不囑授,現前應訶者便訶。 九、以小犯事捉籌,或念犯罪,或不故犯,或發心作,如是捉籌。 十、不如所見捉籌,異見異忍,是為不如所見。(此十種中,一一皆以越毗尼治之。)有十種如法捉籌,反上即是。

會採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法籌,以左手捉。先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不得取欲。

僧祗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或浴時,說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等故解坐。我等今不起,即要此坐,決斷是事。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故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附考。 五分律云:若如法人多,應白二羯磨滅之。唱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誰諸長老忍僧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起。 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罪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後諸比丘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此事,或能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僧不得安樂住。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諍事。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如草覆地滅諍法。

釋義。 律云:草覆地者,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五分律云:草布地者,彼諸比丘不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彼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言: 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住止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地懺悔此罪。 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兩眾比丘各向大眾說已,俱還本座。)彼諸比丘應作如是白:(即此眾中能羯磨者坐白此法,是作持中之草覆地單白羯磨法也。)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此諍事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

白是已,作草覆地懺悔。是一眾中有智慧堪能者(仍是前人),從座起,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諸長老!我今此諸諍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己作草覆地懺悔。(此處宜會十誦、五分用之,以法喻雙明,則草覆地之名愈顯矣。推本律義足,文缺故當補。)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是中言除重罪等者,謂一切因諍所犯波逸提、突吉羅、惡說等罪,以草覆地懺悔,悉皆除滅。唯除前二篇及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此則或擯或治,不以草覆地而能同懺解也。)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犯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草覆地,不用自言治。現前義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草覆地有二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 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律所謂皆舒手脚伏地,今云羊皮四布者,是喻也。)兩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此謂會集作法,皆令兩分各眾。)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者一心聽受。彼為白四羯磨。

又十誦律云: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一)不信佛語,(二)不如法白,(三)二眾諍心不息,(四)所犯不求清淨,(五)反上五事者易滅。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讟謗。於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此顯凡情未盡,習氣全存,遇境逢緣 八七滅,寧不嚴慎?若無欲情亡,則是非絕諍。 諍法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六(終)

音義

都子婆羅門村

五分律云:都夷婆羅門聚落,在拘薩羅國界,舍衛大城西北六十餘里,元是迦葉佛本生之處也。

菴羅果

亦云菴婆羅,亦云菴摩羅,舊翻為柰,新翻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分。



音禪,小矛也。



音檢,目上下臉也。



音亦。橛也。門中橛為闑。又木段,即杙也。曲禮云:大夫士入君門,由闑右。闑音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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