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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79-A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序

聞夫心佛眾生,一而已矣。生本即佛,佛本即心,心自不生,戒將焉用?自迷心而起於惑海,浩爾難窮;乃因心而建以法門,茫乎無量。然而法必有紀,事斯可循。繇是無量而約以恒沙,恒沙而約以八萬,又約之則從萬而千,又約之則從百而十,又約之則六度張其大目,又約之則三學總其宏綱。而復融會乎三,捃束為二,雙配故云定慧,單舉則號毗尼。斯蓋遡流及源,全歸此戒;緣名覓體,惟是一心。心攝也,遊念斂而湛寂生;心寂也,定力深而慧光發。三學既備,六度自修,無量法門,皆舉之矣。大哉戒也,其一切法之宗歟!顧本其類也,有小乘,有大乘;而別其戒也,曰聲聞,曰菩薩。一則清修外慎,而身絕非為;一則正觀內勤,而心無慝念;一則守己便名無犯,澤匪旁兼;一則利他方表能持,道非有我;一則隨事設匡維之制,漸就良模;一則當時陳畫一之規,頓周善法;一則精嚴分齊,局為僧尼;一則剖破藩籬,統該緇素;一則依制止稱制止,遵故轍而明近功;一則即律儀超律儀,運神機而樹偉績。體既如是,用胡不然?其滅惡也,或如朝曦泮冰,遲久而堅凝未動;或如紅爐點雪,剎那而影迹無存。其生善也,或如嬰兒學語,片言而蹇吃連朝;或如大造回春,萬卉而萌芽一旦。其度生也,或如流螢燭地,光生跬步而僅為蟻徑之資;或如杲日麗天,暉暎虗空而普作人寰之益。霄壤不足評其勝劣,日劫何所喻其高卑?故知欲入如來乘,必應先受菩薩戒。繇此戒而發舒萬行,則普賢願王;繇此戒而廓徹孤明,則文殊智母。諸佛所同揚之標幟,千賢所共履之康莊。大哉菩薩戒也,其一切戒之宗歟!是以舍那面授,妙海親聞。千華之上慈尊,枝枝衍秀;七佛而來譯主,字字傳音。惜乎雖具全經,未彰妙疏。緬惟智者,始創微言;洎我愚夫,重披隱義。曠劫波靈臺之秘典,何幸躬逢;數聖人道岸之芳塵,深慚踵接。惟冀流通授受,拂古鏡以維新;遞互承繩,續先燈而廣照。各各悟惟心之佛,而恒以戒攝心;人人了是佛之生,而竟以生成佛。若僧若俗,是人是神,不簡惡道幽途,無論異形殊類。但知聞法,齊登梵網法門;凡厥有心,盡入舍那心地云爾。

時萬歷十五年歲次丁亥二月八日菩薩戒弟子杭雲棲寺比丘袾宏謹識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凡例

第一卷頂格書者,天台疏文。
第二卷至末卷頂格書者,經文。低一字者,天台。疏文標發隱者,今解。
諸經科作別本,今撮略貼附經文,自為一法。
諸經疏鈔,各分經科、疏科。今不立疏科,間有一二融會和合,以省煩細。
諸本字句相違,種種不一。南北藏本,亦不盡同。純據藏文,亦未為當。良繇每朝革命,藏必重刊,頗有去取。開元目錄,傳至今時,空題無經,十有三二。況藏外之本,或反在前,何可知也。乃參古酌今,評量較計,惟觀大意,或小差殊,不必拘也。
今所據本,以合疏故。如食五辛戒茖葱,茖字;放火焚燒戒有生物,生字;兩舌戒鬬遘,遘字;損害眾生戒販賣,二字居首。經疏相合,則知今本正當隋時,去秦譯師不遠,斷應依從,無可疑者。
此經所重在菩薩戒,故疏中雖廣列菩薩位分,發隱但略釋而已。欲詳知者,自考天台全書。
疏中間有文義難通者,或恐傳寫脫誤,雖從臆解,未敢謂是,姑存以俟高明正之。

No. 679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一

陳隋天台 智者大師 說

明雲棲寺沙門 袾宏 發隱

總釋經疏大文分二: 初、經前演義,二、正解經文。

○初經前演義(四), 初總明大意,二標顯說人,三略釋經題,四詳解疏目。

○初總明大意。

發隱。天台疏經每有五重玄義,此經不說。雖有經前演義,止是解釋經疏題目。今仍其舊,亦無妨礙。此經本名梵網,卷有上、下,今單出下卷。時所刊刻,安名不同?或云菩薩心地,則遺崇律之名;或云菩薩戒本,又濫別師之譯。而單名梵網,類彼全經,又不可也。況加疏文,為名復別?今所據者,以疏主先釋梵網經名,次釋心地品名,次釋菩薩人名,次釋本戒法名,則經、品、人、法明如指掌。況此疏本名菩薩戒義疏,今合而目之曰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次第渾成,無容異議矣。

○二、標顯說人。

陳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發隱,陳、隋二國名。陳大建中,師弘道瓦棺,既而宣帝請住光宅。隋開皇中,煬帝方在東宮,請師授菩薩戒,道復大顯。兩朝帝主,乃至臣民,靡不尊崇,稱陳、隋也。天台,山名。師以夢符手接,瑞感鍾鳴,魑魅望德而消,梵僧從空而禮,弘經螺水,示寂石城,緣著茲山,稱天台也。智者,號也。煬帝受戒於師,因奉斯號,以經中說智者方堪作授戒師,美師之德,稱智者也。師諱上智下顗,今不書者,以師號人所樂聞,故仍舊也。大師者,四眾收宗,萬代咸仰,如佛出世,稱大師也。說者,比撰小異,撰繇筆作,說或口出,門人記也。疏主盛德大業,靈應休徵,具載本傳,及與別錄,茲取梗槩,不暇繁引。

○三略釋經題(二), 初讚戒,二釋題。

○初、讚戒(三): 初、為益之大。二、所被之廣。三、結廣大意。

○初為益之大。

菩薩戒者,運善之初章,却惡之前陣,直道而歸,生源可盡。

發隱:善功廣大,創其首事為難;惡魔熾盛,破其先銳為難。此心地戒,非善非惡,而實以行善止惡為用。依持此戒,然後行善有方,止惡有道。故開通展布一切善功,此為初章;降伏破滅一切惡魔,此為前陣。經云:因戒生定,因定發慧。蓋三世諸佛化導之常軌也。夫塵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謬行邪道,迷背忘歸故耳。今從此戒,止惡行善,是繇於正直之道,而息妄歸真也。豈不能枯愛河之流注,乾苦海之汪洋,而了證無生耶?至此則善惡雙亡,正本來心地之真戒也。

○二所被之廣。

聲聞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懷,寧不精持戒品?內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眾庶,委質虔恭。

發隱戒有如上大益,故所被者廣,內學外學,貴族賤族,罔弗遵之。聲聞者,舉況良以自利,小乘尚先持戒,況大乘兼利之道乎?題名菩薩戒,良有以也。委質者,委身為質,一心向服之謂也。

○三、結廣大意。

斯乃趨極果之勝因,結道場之妙業。

發隱繇戒成佛,故曰極果勝因,運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場妙業,却惡意也。厥功如是,一切咸遵,不亦宜乎。

○二釋題(二), 初明多品,二釋本經。

○初明多品(二) 初原戒不同,二繇機有異。

○初原戒不同

然經論所載戒相,有於多種;記傳所辨受法,不無同異。

發隱承上戒,雖益大被廣,然經載之相不同,人受之法亦異。

○二、繇機有異。

良以機悟偏圓,宜聞詳略,辭無雙舉,事不並行。

發隱。所以然者,誠繇人之機悟,有偏有圓,是以相之示陳,有詳有略,隨機逗教,安得混然雙舉,漫爾並行乎?

○二釋本經(二), 初出名,二釋義。

○初出名(二), 初明大部,二明單本。

○初明大部。

今謹按什師所述法相,出自梵網經律藏品。什師秦弘始三年來達漢境,光顯大乘,匡維聖教,傳譯經論三百餘卷。

發隱什師者,鳩摩羅什師也,此云童壽。以年沖德邵,故符秦始請。纔及中途,姚興續秦,迎師歸國。以其兩通華梵,博極羣經,號三藏法師。古云七佛以來譯經師也。言今所述者,按肇序,秦弘始三年,什師於長安草堂寺及義學沙門三千人,手執梵本,口翻解釋五十餘部。言三百卷者,五十部中有卷三百也。此梵網經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即其時所譯也。

○二、明單本。

梵網一本,最後誦出,誓願弘宣,是故殷勤,一言三復。

發隱。按肇序,此心地品當第十品。于時道融、道影等三百餘人受菩薩戒,各誦此品,遂書八十一部以廣流通。今云一本,即此一品也。三復。言誦出之慎,語云南容三復白圭是也。

○二釋義(三), 初出意,二明題,三舉品。

○初出意

特為文義幽隱,旨趣深玄,所以指掌曉示,令後生取悟為易。

發隱所以殷勤三復者,特為幽隱深玄,是故叮嚀煩悉,即後生之易悟,知先德之難忘矣。言指掌者,佛云:觀大千世界,如觀手掌。儒云:如視諸斯,指其掌。皆明顯易見意也。

○二明題。

經稱梵網者,欲明諸佛教法不同,猶如梵王網目。

發隱詳見後釋題中。彼兼說世界,此惟言教法者,因世界起教法,而諸佛利生教法為重,且舉重以釋也。

○三舉品

品言心地者,菩薩律儀徧防三業,心意識體一名異,三業之中意業為主,身口居次,據勝為論,故言心地也。

發隱戒律,徧防三業,本合兼稱身口,咸屬一心,故惟單舉,以勝該劣,名心地品也。言體一名異者,初惟一真凝寂之體,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籌量有意之名,繇了別有識之名,究其根源,無二體也。

○四、詳解疏目(三): 初、釋名。二、出體。三、料簡。

○初釋名(三) 初明人名。二辨法號。三明階位。

○初、明人名,(二) 初、表有多名,二、出其得名。

○初表有多名

天竺梵音摩訶菩提質帝薩埵,今言菩薩,略其餘字,譯云大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士,亦云大勇心,亦云善美,隨行為名。

發隱梵語,菩薩正譯。大道心成眾生,言大道心已成之眾生,亦言以大道心成彼眾生也。隨行立名,復有多種。開士者,內能開廣己智,外能開導他心也。大勇心者,被弘誓鎧,紹隆佛種,震攝魔軍,勇徤之至也。善美者,積德立行,人所讚說也。上皆隨行稍殊,而名亦異也。

○二出其名

以其運心廣普,因斯立號。大品緣明此人有大道心,不可沮壞,猶如金剛。從初發心,終至等覺,皆名菩薩也。又稱佛子,以紹繼為義。三乘皆從佛生解,盡是子義。法華云:若如我子,大士紹繼為勝,稱為真子。又三乘同皆修道,盡有此義。二乘自通至小果,狹而且短;大士廣長,自通通他,故受斯稱。大經偈云:初發已為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緣覺。故言大心。

發隱如上名號,皆因運心廣普,即所謂大道心也。次引經以證大品者,摩訶般若言:從初心以至成佛,大心更不沮壞,故淺深雖殊,總名菩薩。又稱佛子者,當繼佛位,有子義也。三乘同紹一佛,而菩薩獨擅其稱者,以所紹者,一乘無上之嫡種也。三乘同修一道,而菩薩獨專其美者,以所修者,人己兼通之大道也。故初發心時,己師天人,勝二乘矣,何待成佛乎?云大心者,此也。

○二辦法號(二), 初、總標戒義,二、詳陳戒相。

○初、總標戒義。

法號,即是戒義,梵音尸羅。大論云:秦言性善,亦云清涼,以其能止破戒熱惱,從能得名。亦云波羅提木叉,譯云保解脫,亦云淨命,亦言成就威儀,無所受畜,未來生處,離三惡道,淨土受形,能止邪命,防非止惡。亦言戒是約義訓義,復言勒義、禁義,並是隨義立名。大經云:如佛禁無常,汝猶說者,即破佛禁,舌則墮落。又云:是人所有禁戒皆不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況無上道。

發隱梵語尸羅,秦言性善者,大智度論譯自什師,故曰秦言性善者,言性本自善無所染污,戒體然也。隨義立名復有多種:清涼者,破戒之人欲火炎燒,戒能止之也。保解脫者,保持三業離諸縛也。淨命者,清淨自活也。成就威儀者,威嚴可畏儀軌可則也。無受畜者,不貪求而妄受,不吝嗇而多畜也。未來生處者,報盡必離惡趣生淨土也。止邪命者,能止不淨命,不以邪業自活也。防非止惡者,防閑過非使不侵,止息罪惡使不作也。約者,約束不放縱義。訓者,訓教善規誡義。勒者,如馬受勒自調服義。禁者,如王禁勅靡敢違義。或云勒當作勤,勤修三業其義亦通,勒字為勝。如佛禁者,但釋禁字以例其餘,佛禁汝說招墮舌報,如王禁汝犯自取誅戮也。以上皆有戒義,故云隨義立名也。

○二、詳陳戒相(三) 初、略標多種,二、結歸三聚,三、會通三諦。

○初略標多種。

今言戒者,有律儀戒、定共戒、道共戒。此名原出三藏,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行人肅然可畏。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也。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也。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初果耕地,蟲離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發隱律儀三義:遮止,正身也;威儀,化物也;調御,制情也。定共者,心寂則諸惡不行;道共者,心明則羣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圓成,故曰與律僧並起。並者,共也。

薩婆多說律儀戒、禪戒、無漏戒,此名雖出三藏,今菩薩戒善,亦有此三。若要誓所得,名曰律儀。若菩薩定共、道共,皆止三業,通稱戒也。

發隱律儀同前。禪即定義,無漏即道義。要誓者,凡舉大事,必先立要。要者,期也,願也。

若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儀通止三業,今從身口相顯,皆名律儀也。攝善者,於律儀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也。攝生者,菩薩利益眾生有十一事,皆是益物廣利眾生也。

發隱戒兼三業,今律儀似偏屬身口者,從相顯也。戒以止惡為義,而曰攝善者,僅能免惡,無善可稱,安曰菩提大心?即止惡處,眾善奉行,故曰律儀上起菩提心也。言十一事者:一、眾生饒益事,悉與同事;二、看病;三、說法;四、報恩;五、救苦難,開解憂惱;六、給貧;七、以德畜眾;八、安慰眾生;九、稱有德;十、折伏過惡令改;十一、神通示現過惡,令人畏避也。

○二結歸三聚。

戒品廣列菩薩一切戒竟,總結九種戒,皆為三戒所攝。律儀能令心住,攝善自成佛法,攝生成就眾生,此三攝大士諸戒盡也。瓔珞經云:律儀戒謂十波羅夷,攝善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生謂慈悲喜捨,化及眾生令得安樂也。

發隱地持第十品明九種戒:一曰自性戒,二曰一切戒。一切戒中出三聚名,末結云:如上自性等九種戒,當知三戒所攝。三戒指三聚也。復引瓔珞者,彼經以十重為律儀,萬行為善法,無量四心為度生,亦不出三聚耳。觀此則定、道、禪、無漏等種種諸戒,無不統括也。

○三會通三諦。

大論?戒品列十種戒:一、不缺,二、不破,三、不穿,四、不雜,五、隨道,六、無著,七、智所讚,八、自在,九、隨定,十、具足。義推此十。不缺者,持於性戒,性重清淨,如護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佛法邊人也。不破者,持於十三,無有破損也。不穿者,波夜提等。若有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道也。不雜者,持定共戒。雖持律儀,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大經云:言語嘲調,壁外釧聲,男女相追,皆污淨戒也。隨道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也。無著者,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此兩約真諦持戒也。智所讚戒、自在戒,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間中,而得自在。此約俗諦論持戒也。隨定、具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任運常淨,故名隨定戒。前來諸戒,律儀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用中道慧,徧入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

發隱缺者,已全廢壞,故屬根本。破者,損而未壞,故屬僧殘。穿者,漏而未損,故屬波夜。從麤至密也。身心俱攝,名曰不雜,則三失皆免矣。入理破見,純真滅思,真諦戒也。允可佛心,縱橫世法,俗諦戒也。滅定現示,則即真而俗,起動常淨,則即俗而真,隨定戒也。如是之戒,攝一切戒。又復入一切法,靡不周備,靡不圓融,故云具足,故云中道戒也。

○三明階位(二) 初略標四教,二備釋四教。

○初略標四教。

釋尊一化所說教門,準義推尋,具明四教,謂藏、通、別、圓。如大論引迦旃延明六度齊限,尸毗代鴿是檀滿,須摩提王不妄語是尸滿,忍辱仙人歌利王割其心不動是忍滿,大施抒海是進滿,尚闍黎鳥巢是禪滿,劬嬪大臣分地息諍是等智滿,偏菩薩也。大品明有菩薩發心與薩婆若相應,通菩薩也。有菩薩發心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淨名中不思議解脫,變身登座,而復受屈被呵者,別菩薩也。發心即坐道場,成正覺,轉法輪,度眾生,圓菩薩也。

發隱,委在教義大意。勤修六度,銖積寸累而成者,藏也。不曰藏而曰偏菩薩者,以藏中具有聲聞、菩薩二門,而此經屬菩薩戒,故獨表菩薩藏教。菩薩偏而未全,故曰偏菩薩也。前通藏,後通別、圓。或鈍但見偏空,或利則發心與種智相應。徹上徹下者,通也。下別藏、通,上別於圓。離二故變身登座,未圓故受屈被呵。別為一教者,別也。初發心時,便能成佛度生者,圓也。問:六度滿相,行所難行,功德如斯,云何屬小?答:此是事。六度漸行漸滿,有齊限故。尸毗割肉飼鷹,行施而至身分血肉,施斯極矣。普明視死如歸,以全其信,捨身不捨戒,戒斯極矣。羼提仙人忍支解,心不動搖,忍斯極矣。大施太子以失珠故,抒海欲乾,心無退倦,進斯極矣。尚闍黎入定,而鵲巢頂上,出定乃知,禪斯極矣。劬嬪均分閻浮提城邑山川為七,分諸國息諍,智巧方便而至於此,慧斯極矣。然不出因果生滅之法,故屬小也。

○二、備釋四教(四): 初、藏教。二、通教。三、別教。四、圓教。

○初藏教(二), 初旦舉聲聞,二次論菩薩。

○初且舉聲聞。

四菩薩中行位深淺今當說。最初三藏正為小乘,聲聞有七賢聖。外凡有三:一、五停,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次入內凡,有四善根:第四、煖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過此入聖位: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七、不時解脫。聲聞如此。

發隱,身居有漏聖道未生,皆號曰凡。外凡則未見法性尚在理外,內凡則漸見法性心遊理內故也。外凡三者,五停以調伏為義,如不淨停貪、數息停亂、慈悲停瞋、因緣停癡、念佛停障也。別念者,身念不淨、受念是苦、心念無常、法念無我也。總念者,念身不淨,亦念受不淨、心不淨、法不淨也。次三念例此。內凡四者,即四加行,亦云四善根也。煖者,從總相念生煖善根,具觀四諦修十六行,發相似解伏煩惱惑,得佛法氣分,如鑽木先熱將春先和,名曰煖也。頂者,用觀同前轉更明朗,如登高遠視名曰頂也。忍者,堪忍。又忍可義分下中上,下忍遍觀八諦修三十二行,中忍漸減,乃至上忍惟有一行二剎那在,名曰忍也。世第一者,從上忍二剎那心一剎那盡,餘一剎那猶在忍位,更一剎那心盡即入世第一。有漏名世,世間最勝名第一也。此七方便入聖之階,過此則聖位教義。聖位分三,曰見、修、無學。今分七,隨信乃至不時解脫是也。配之則隨信、隨法屬見道,信解、見得、身證屬修道,時解脫、不時解脫屬無學。蓋隨信為鈍根,依他而起故;隨法為利根,自以智入故。隨信故信解、時解脫,隨法故見得、不時解脫。唯身證則雙具利鈍,而為證各別也。問:此云菩薩中行位深淺,何舉聲聞?答:三藏正為小乘,傍為菩薩。又下云準望小乘而作深淺,故須先舉。

○二次論菩薩。

菩薩不論階位,不斷煩惱,惟修六度。若論次位,祗可準望小乘作深淺耳。從初發心,起慈悲誓願,觀察四諦,以道諦為初門,專修六度:檀破餓鬼,尸救地獄,忍濟畜生,進拔脩羅,禪靜人中,慧照天眾。從釋迦至罽那尸棄,名初僧祇。得五種功德:一、不生三惡道,二、不生邊地,三、諸根完具,四、不受女身,五、常識宿命。而自不知作佛不作佛,準望位在五停別總念處也。從尸棄至然燈,名二僧祇。爾時雖自知作佛,而口不說,準望位在煖法性地。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修六度行,心未分明,口不向他說也。從燃燈至毗婆尸,三僧祇滿。是時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準望在頂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諦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口向他說。若過三僧祗,種三十二相業,準望此是下忍之位。若坐道場,位在上忍,後一剎那入真,三十四心斷結,得三菩提,則為佛也。(罽那四教,義作罽那,存考。)

發隱聲聞之法,怖怕生死,速求解脫,瑣瑣焉計階位,遑遑乎厭煩惱。菩薩不以階位為慕,不以煩惱為憂,廣大其心,慵慨其志,銳然但知修行六度,救濟眾生而已。而亦有自然位次,與小乘相望。道諦為初者,不專為自身避苦,故先道諦,即勤修六度等也。檀屬餓鬼者,慳貪獨食,不肯施故。尸屬地獄者,十惡五逆,不持戒故。忍屬畜生者,強弱吞[日*筮],不能忍故。進屬脩羅者,貢高自負,不修進故。乃至人習攀援,失定意故;天迷欲樂,喪慧心故。故各以六度分度之也。初、僧祗不知作佛者,未有證法信,位準外凡,聖凡太隔故。二、僧祗心知作佛,口不言作者,已有證法之信,信己是佛,位準煖處,雖信未了,不決定故。三、僧祗心知作佛,口稱作佛者,信分已極,位準頂處,見極明了,更無疑故。下忍、上忍者,即忍位分三:不言中忍者,意含上下六度種相好因,準下忍;登補處至坐道場,準中忍;一剎那,準上忍。又一剎那入世第一,發真無漏三十四心,頓斷見思結習,得三菩提也。

○二通教

通教菩薩即三乘,共十地:一、乾慧地者,事相名同三藏,觀行心別,體陰界入,如幻如化,總破見愛八倒,名身念處。心、受、法亦如是。住是觀中,修正勤、如意、根、力、覺、道,雖未得煖法相似理水總相,智慧深利,故稱乾慧地。二、性地者,得過乾慧地,得煖法已,能增進初、中、後心,入頂法乃至世第一法,皆名性地。得無漏性水,故言性地也。

發隱,名同觀異,體折別故,體色即空,故五陰十八界六入皆如幻化也。總破者,對下別破見愛者,即見思也。見思二惑共有八倒,皆總破也。八倒不行正四念處,故曰住是觀中。繇是備修助道三十七品,斯則已具智慧,但未入理性之水,乾有其慧云乾慧地,猶蛟龍已具變化,未乘雲雨猶在土也。以上號外凡,位齊藏教五停總別也。進此入煖法精勤不休,得入無漏性水,故云性地。頂至第一皆屬性地,但淺深異耳。以上號內凡,位齊藏教四善根也。

三、八人地者,三乘信行、法行,體見假發真斷惑,在無間三昧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名八人地也。四、見地者,三乘同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見惑,八十八使盡。五、薄地者,體愛假發真,斷欲界思,證第六解脫,煩惱薄也。六、離欲地者,三乘體愛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身見、戒取、疑、貪、瞋,故言離欲地也。七、已辦地者,三乘之人,體色、無色愛即真,發無漏,斷五上分結:掉、慢、癡、色染、無色染,七十二盡,三界事惑究竟,故云已辦地也。

發隱人者,忍也,八人即八忍也。體見假發真者,體見即空而發起真理也。無間三昧者,三四二地以斷見之初後分,二地聯絡難間云無間也。忍智斷見分類分法各有其八,今忍周智缺故智少一分,單名八忍地。見地者,通前八人地,斷八十八見惑盡名見地,齊藏教初果也。薄地者,體愛即空而發真,斷思惑六品,齊藏教二果也。離欲地者,體欲界受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九品思惑,故云離欲,齊藏教三果也。已辦地者,體色無色愛即真,斷五上分結七十二品見思惑,至此竭盡所作已辦無復煩惱,名已辦地,齊藏教四果也。

八、辟支佛地者,緣覺發真無漏,功德力大,能除習氣也。九、菩薩地者,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色心無知,得法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學佛十力、四無所畏,斷習氣將盡也。十、佛地者,大功德力以資智慧,一念相應慧觀,真諦究竟,習亦無餘,如劫火燒木,無復灰炭,香象渡河,到於邊底。雖佛菩薩,名異二乘,通觀無生體法,同是無學,共歸灰斷,證果處一,稱為通也。

發隱聲聞但斷正使不侵習氣,漸除習氣者支佛也,將盡習氣者菩薩也,除習已盡者如來也。道觀雙流,謂化道與空觀雙流,正從空入假也。色心無知者,染污不染污無知,今菩薩斷色心二種無知愚也。法眼照萬法,道種通俗諦,神通助化導。言淨國度生者,如是乃能莊嚴國土利眾生也。雖佛菩薩二乘名異而通者,言皆觀無生體法即空,皆無學皆灰斷,所謂同斷見思、同出分段、同證偏真也,故云通也。又其中但見空者,齊藏教極果故通前,兼見空不空者,受別圓接故通後。又二中進位不同,及真似被接迥異等,委在教義,文繁不錄。

○三別教(二), 初位,次一料簡。

○初位次

別教階位五十二地:一、外凡十信:一、信,二、念,三、進,四、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護法,九、戒,十、願。第二、內凡習種性十住:一、發心,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盡三十心,皆名解行位,悉是內凡,盡名性地。第三、性種性十行:一、歡喜,二、饒益,三、無恚恨,四、無盡,五、離癡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第四、道種性十回向: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二、不壞,三、等一切諸佛,四、徧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一切堅固平等善根,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八、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第五、聖種性十地:一、歡喜,二、離垢,三、明,四、炎,五、難勝,六、現前,七、遠行,八、不動,九、善慧,十、法雲。第六、等覺地,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鄰真極聖眾學之頂也。第七、妙覺地,即見性究竟佛菩提果,了了見性,稱妙覺也。

發隱此教獨菩薩法,故前別;藏、通因歷次第,故後別;圓教名為別也。五十二位出瓔珞經,諸經惟瓔珞最詳,故用之也。束為七科,始信終妙。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地等妙為聖位。信者,隨順常住,信之不疑,名信。住者,會理之心。又師言:信立之後,慧住於理,得位不退,名住。此為習種性者,信與住皆研習空觀故也。行者,前既發真悟理,從此進趣,名行。此為性種性者,行中分別十界差別種性也。回向者,回事向理,回因向果,回己功德向眾生,名回向。此為道種性者,回向能通中道故也。地者,住持佛智,荷負眾生,名地。此為聖種性者,地地證入聖境故也。等覺者,有二義:一云與佛無間,一云猶去一等。今兼之,言雖齊等,未極於妙,猶稍隔一等也。妙覺者,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明習盡,翛然無累,寂而常照,名妙覺地也。以上諸位名相,或與華嚴一二差別,名殊而實同也。詳解具見教義。

○二料簡(三), 初性習相先,二解行詳辨,三習種不退。

○初性習相先。

性習二性,若據位分,習種在前,性種在後;若據行論,性習同時,故前後不定。依體起用,先明性種,後明習種;尋用取體,先習後性,與教證二道相似。就位以論,教道在前,證道在後;據行論之,證教同時,前後不定。依體起用,先證後教;尋用取體,先教後證也。

發隱。據位則先住後行,故習在先,性在後。據行則體用互相先,故不定。依體起用者,依中道理,起觀行用,則性先。尋用取體者,從自行用,取中道體,則習先。教證者,引喻也。據位則繇教入證,故教在先,證在後,如習性也。據行亦同前。不定依體起用者,因望證道體,乃起教道用,故證先。尋用取體者,繇尋教道用,乃證中道體,故教先也。若通古難,則地前習種,登地性種,用地持意。

○二解行詳辨。

就解行中復有四種:一名解行,二名發心,三名回向,四名道種。於出世道解而勤行,故名解行;於大菩提起意趣求,故名發心;用己善法趣向菩提,故名回向。當分之中如觀道立,故名為道;望後佛果能生曰種也。習種性能生報佛,性種性能生法佛。

發隱道種者,現前則依中觀之道而立,望後則生妙覺之果為種也。自行修習生報佛,自體證性生法佛也。

○三習種不退。

舊云:法才王子六心中退,即云十住第六心。難云:十住云性地,性以不改為義,云何退作二乘?其由一。答:性是不作一闡提,不妨退大向小,終是難通。止觀師說:是十法信中六心退耳。比釋論師及金剛般若論師,皆作此解,是信習十心中六心耳。七心以上,永離二乘。爾時設為利弘經,不無輕漏,而度物心不失,恒有菩薩之名也。

發隱。此承上接下,言習種以去,能生佛果,焉得退故?法才退心,或難非住位六心也。其繇者,揆厥所繇,一師言:性本不作闡提,不妨退作小果。此意終強。而南嶽止觀師云:是法信六心。及釋論諸師亦云:信習十心。則此信者,是六堅中信堅;習者,是六性中習種性,六定中習相定耳。三俱正當住位,則法才之退,是住六心明矣。本業瓔珞經廣明見思惑等,恐繁不引。言為利弘經者,正明輕漏,不失大心,在七住始。然而所謂習種不退,乃習種七心,非六心也,良以別住非圓比故也。今人宜應自反,已登習種七心,則逆順弘經,無不可者。如或不然,菩薩之名,未必恒有,可弗慎諸?

○四圓教(二), 初明位,二證成。

○初明位(二) 初列五品,二明七位。

○初列五品

別教五十二位次第修行,圓教圓修一心具萬行,異於次第行也。外凡五品位。一、初隨喜心。若人宿植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起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議,傷己昏沈,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又識一心諸心若通若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助之法,識己心及凡聖心。又安心不動不墮,不退不散,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十心成就,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相應也。

發隱。此明隨喜者,妙悟圓理,該羅圓行,非偏聞淺信之謂也。一多相即,不可思議者,中道圓理也。於此信解,是為圓信解。則知一念具十法界,十復具十,成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界成三千世間。故曰:介爾有心,三千具足。推之無盡,不離一心。微塵大經,又何疑哉?依此而修,豈非圓行?且圓心雖不可分,略舉亦有十種:一、解平等心,二、傷己愍物,三、知心寂照,四、妙觀破惑,五、知心通塞,六、具足道品,七、明曉正助,八、了達聖凡,九、安心堅固,十、不著知見。此十心成就,豈不念念皆圓,度一切苦厄耶?初心順理,慶己慶人,故名隨喜。此十心亦名十乘觀法,詳見止觀教義。

二、誦。誦者,圓信始生,善須將養,涉事紛動,令道芽破。惟得內修理觀,外則讀誦大乘,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藉,圓信轉明,十心堅固,如日光照見種種色也。

發隱。此明讀誦者,外假薰聞內資理觀,非文字口耳之謂也。圓心乍發力尚尫羸,若非聖教冥資,恐為動境惑亂。相藉者,繇心契教假教明心,麗澤交滋云相藉也。前雖喜悅在懷孤明未廣,今則見聞增益開闡無窮。日光喻聖教,見種種色喻法法皆明也。世有小獲輕安大縱歡喜,撥置聖教碓守癡禪,盲瞽一生誠可歎矣。又或偏耽卷帙不復禪思,估畢終身空數他寶。大集月藏第一經云:若有眾生惟依讀誦欲求阿耨菩提,是人多喜著於世俗,尚不能調己心煩惱,何能調伏他人煩惱?是故善星比丘誦十二部經,提婆達多誦六萬法聚,而此二人不修方便道中真佛性觀四念處等,起大逆罪俱入地獄。此又讀誦者所當知也。

三、說法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薰動,更加說法,如實衍布,但以大乘法答。設以方便,終令悟大,隨說法淨,則智慧淨。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三倍轉明也。

發隱。此明說法者,廣演大乘,普積功德,非無解謬說之謂也。本圓解以說法,故如實相理,開衍流布,彼以小來,此以大答,縱有時答小,乃逗機方便,權為按引,終令捨小得悟大也。然說法利人,何關自己?良以說法淨,則智慧淨,純說大乘,無有雜說,名說法淨。夫人心口,往往相資,辨論日益精明,則知見日益增長,外宣妙義,內照靈心,互相資也。聞說得道,雖屬聽人,以法成人,功歸說主,是則誦教明心,已超隨喜,弘經利物,彌益光輝,過前二位,故曰十心三倍轉明也。問:止觀誡勿領徒,台衡皆曰損己,今之說法,何以成益?答:有師言,三軌具足,方許領徒,四安樂行,乃可說法,此固一義。但南嶽天台,恐狂愚妄效,借己警人,未可以是而少二師。而說法一端,自分二種:一者證理而說,二者解理而說。末法未必盡證,要在說者何如耳。如其內守觀心,自當獲益。設使外貪名利,必有重愆。其害不可勝言,豈特為他損己。正法念處三十一經云:不以善心為人說法,惟為財利,不能自身如說修行。如是法施,縱生天上,作智慧鳥,口說偈頌,是名下施。為名聞故,為勝他故,為欲勝餘大法師故。如是法施,生人天中,得中果報,是名中施。以清淨心,不為財利等事,惟欲眾生住於正法,增長智慧。如是法施,自利利人,無上最勝,乃至涅槃,其福不盡,是名上施。又大威德陀羅尼經謂:求食說法,名為販賣。佛語:願說法者,擇於上中下三母為販賣。戒之戒之。

四、兼行六度。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虗空等,使一切法趣檀。檀為法界,事相雖少,運懷甚大。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事福資理,十心彌盛也。

發隱。此明兼行六度者,事偏心圓,行一該萬,非傍門小道之謂也。內觀之時,無暇外涉,故云未遑。今正觀稍明,堪宜涉事。惟明也,不可不利物。惟稍明也,不可全利物。故曰兼行也。般若謂離相布施,福如虗空,故小施能等大空也。當爾之時,一切法皆趣於檀。蓋法界為萬法所歸,施既等空,施即法界。是故以戒趣即曰捨戒,捨諸毀犯故。以忍趣即曰捨忍,捨諸剛暴故。以進趣即曰捨進,捨諸懈怠故。餘各例此。以大懷運少施,如飯犬投醪是也。正行理觀,傍兼事相,則前惟講說其言,今乃踐履其實。理得事彰,十心彌盛也。

五、正行六度。圓觀稍熟,事理欲融,事不妨理,理不隔事,具行六度權實二智,空了通達,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薪,力用光猛也。

發隱。此明正行。六度者,理事圓通,權實無礙,非有為事相之謂也。事理欲融者,以圓觀稍熟,故事理欲融。言雖未能渾化,而其勢兩相和合,將融會為一也。是以涉事則百為紛若,而一理恒如,與理何妨。入理則一念湛然,而萬法俱備,與事何隔。其於六度,非少分兼行,乃全體具足。言施則三輪空寂,財法無畏,身肉手足,三界依正,一切捨故。言戒則不見戒相,性遮止作,五部重輕,威儀細行,悉無犯故。餘各例此。是則終日世法,終日實相,佛之知見,通達無礙也。前兼行如火始然,今正行如火大熾。前之十心,至此則資力強盛,妙用輝𤾗,功德巍巍,故曰光猛也。

○二明七位

第一,內凡十信,圓聞圓信,修於圓行,善巧增益,五倍深明,因此圓行,得入圓位。善修平等法果,即入信心;善修慈愍,即入念心;善修寂照,即入進心;善修破法,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即入不退心;善修正助,即入回向心;善修凡聖,即入護心;善修不動,即入戒心;善修無著,即入願心。是名圓教鐵轉十信位,圓教似解六根清淨也。

發隱,圓聞圓信,而修圓行,此五品位也。繇此增進,倍位深明,得入圓位,圓位十信也。前隨喜十心,正解已具,特未善修,是故一念平等,不可思議,第一心也。善修此心,便能常住法界,純真無妄,即入信心。善修云者,非別有作為,即此圓心,方便滋培,權巧磨鍊耳。此初信,與藏教初果齊,通教八人見地齊,別教初住齊,證位不退也。善修慈愍者,大悲貫徹,能於三世,憶念不忘,故入念心。善修寂照者,止觀雙運,進趣中道,無所雜糅,故入精進心。善修破法者,以妙止觀,雙破有無,妄盡純智,故入慧心。善修通塞者,別識心體,隨宜闔闢,寂妙常凝,故入定心。善修道品者,道品具足,速入菩提,有進無退,故入不退心。善修正助者,緩急主賓,妙得其宜,回佛慈光,向佛安住,故入回向心。善修凡聖者,知佛眾生,體同位別,保持不失,故入護法心。善修不動者,對境常寂,安住無為,得無遺失,故入戒心。善修無著者,於法不染,一切自在,能於十方,所去如願,故入願心。言鐵輪者,借輪王統御之大小,喻菩薩階位之淺深,此信位正配鐵輪也。似解者,凡聖交際,相似解生,彷彿欲同,猶未真實,故曰相似。六根清淨者,雖未得天耳眼等,即父母所生六根,清淨無染,具諸功德也。此名道種智,與別教向位,齊行不退也。

第二聖位,前明十任真中智也。初發心住,發時三種心發:一、緣因善心發;二、了因慧心發;三、正因理心發。即是境、智、行、妙三種開發。緣因心發,即是住不可思議解脫首楞嚴定。了因心發,即摩訶般若畢竟空也。正因心發,即是住實相法身中道第一義諦也。華嚴云:初住所有功德,三世諸佛歎不能盡。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法不由他悟。淨名云:知一切法是坐道場,亦是入不二法門。大品: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謂如佛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也。

發隱聖位,承上內凡,今始入聖也。前明者,先明住,後及行向也。住次信者,從信趣入,生如來家,依無住智,永不退還,名之曰住。真中智者,祕密不定二教,以藏通別圓為當體體,真中為所依體,今則以對似言真,對偏言中,圓修言智,良繇此十住乃入聖始事,位位證一分真如中道智,能證此體,曰真中智也。境智行妙者,正因理心屬境,了因慧心屬智,緣因善心屬行,三心圓發,故稱妙也。緣因發者,眾生無量劫來,低頭合掌,彈指散華,發菩提心,慈悲誓願,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善心,一時開發,一心具足諸波羅蜜,一心具萬善,故曰不思議解脫首楞嚴定也。了因發者,眾生無量劫來,聞大乘經,乃至一句一偈,受持讀誦,解脫書寫,觀行修習,所有智慧,一時開發,成真無漏,真無漏智成,故曰摩訶般若畢竟空也。正因發者,眾生無始以來,佛性真心,常為無明之所隱覆,緣了兩因力,破無明暗,朗然圓顯也,佛性真心圓顯,故曰住實相中道也。便成正覺者,初發心時,成佛已竟,一位具一切位也。不繇他悟者,自心自悟,無假於外,是真悟也。即坐道場者,證即成正覺也。一切法不生者,阿字義也,四十二字,初阿後茶,以阿字表初住,此初住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名發心住念不退也。次從二住至十住,各斷各證,與別教十地齊也。此九住義,備見華嚴楞嚴等經,恐煩不釋,行向準此。

第三、明十行者,即是十住後實相真明不可思議,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一行一切行,念念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諸波羅蜜任運生長,自行化他,與虗空等也。

發隱行次住者,即此實相體上自然明覺,具足不可思議妙用,更加以十番智慧斷惑,便能繁興萬行,自利利人,以修圓行。一行一切行者,如修一行,即通萬行,故名圓行。以此為因,是以念念趣入平等果海,如百川勢向東流,必涓涓趣入滄海也。任運者,猶自然也。與虗空等者,廣大無盡也。此皆圓行致之也。清凉云:隨緣順理,造修名行。亦此意也。此經中又名十長養,以長養五根故。故云:初行與別教等覺齊,二行與別教妙覺齊,三行以去,別教之人不知名字矣,何況伏斷。

第四十回向者,十行之後,無功用道,不可思議真明,念念開發一切法界,願行事理,自然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名回向也。

發隱向次行者,十行以去,任運設施,無功用道也。此道廣大,猶如虗空,不可思議。其中真明,自然念念開發,令其所作願行事理,悉皆和融,流入法界。斯乃更以十番智,斷破十分無明,故能回真向俗,回智向悲,使真俗圓融,智悲不二,到於菩提實際,名回向也。

第五十地者,即是無漏真明,入無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也。

發隱地次向者,言此十地即是前十向中無漏真智之明,任運而入,積集廣厚,如大地也。生起佛法則無窮,荷負眾生則無盡,普入三世諸佛一切智地。又十番證智破惑,深而又深也。問:十品十品,次第而斷,圓義安在?答:孩子頓具百骸,何妨歲歲增長?歲有所增,似存次第,生時具足,焉得非圓也耶?

第六等覺地者,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畢竟清淨,斷最後窮源微細無明,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

發隱等覺次十地者,上來雖破無明,猶有纖存,是未盡其源,未窮其底。雖云證智,未圓滿也;雖云清淨,未究竟也。茲復觀察了達無始無明,窮盡源底,於是智極邊際,靡不圓滿,體極清淨,無復染污。所以然者,以其斷最後至微細之無明故也。夫斷一分無明,證一分中道,今則登中道之頂巔,別無明之父母矣。有所斷者,言此斷惑已極,何以不名妙覺?良繇既有所斷,是乃見有惑在,我從斷之,故為等覺,名有上士。蓋等者,比擬之辭,未能為一,猶有上也。

第七、妙覺地者,究竟解脫無上佛智故。言無所斷者,名無上士。此即三德,不縱不橫,不並不別,究竟後心大涅槃也。一切大理、大誓願、大莊嚴、大智斷、大徧知、大道、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無住,即是十觀。成乘圓極,竟在於佛,過茶無字可說。盧舍那名淨滿,一切皆滿也。南獄師云:四十二字門是佛密語,何必不表四十二位?諸學人執釋論無此解,多疑不用。但論本文千卷,什師九倍略之,何必無此解?深應冥會。何者?經云:初阿、後茶、中間,四十二字門具諸字功德。華嚴云: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此義即同阿字門,諸法初不生故,此豈非圓教初住?初得無生忍,過茶無字可說,豈非妙覺無上無過?廣乘品明一切法皆是摩訶衍竟,即說四十二字門,豈非圓菩薩從初發心得諸法實相,具一切法,至妙覺地,窮一切法底?此義與圓位甚是分明。

發隱妙次等者,言究竟於一切解脫,窮極於最上佛智,無惑可斷,天中天,聖中聖,無上士也。此即一心三德,縱之莫知其前後,橫之不辨其東西,並之忽見其非同,別之難析其為異。蓋究竟金剛後心,深入大涅槃海,至妙至玄,不可復加之極果也。問:此圓妙覺,方名盡斷無明,云何教義別妙覺中,亦曰無明習盡?答:彼習盡者,十二品無明習盡,非今教四十二品無明也。別教斷至十二,其斷已極,無復更斷,各就所極,皆稱盡也。大理者,一念即空假中也。大誓者,發無作四弘誓也。大莊嚴者,寂照安心也。大智斷者,一心三觀,斷諸惑也。大徧知者,諸法通塞,無不達也。大道者,無作道品,一一調停,隨宜而入也。大用者,善修事助,以開圓理,驅魔障也。大權實者,知位次,不增上慢也。大利益者,遇境不動,䇿進五品,而入六根也。大無住者,不住十信相似之道也。繇此十觀,成就圓乘,至此則一切滿,更無虧少,故名舍那也。千卷九略者,釋論卷有百千,今十存一,此四十二字配位之說,安知不在所略中耶?始阿字門表初住,終茶字門表妙覺,此明釋論與經合,故云與圓,義甚自分明。廣乘品,釋論品名也。問:天台論圓教,以十信為內凡,十住即為聖位。論別教,以十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謂之三賢,至十地乃名聖位。而華嚴五十二位,正與別同,遂有以別議華嚴者。夫清涼贊天台四教曰:理致圓備,而己所宗,則賢首小始終頓圓五教也。五教之終,正準四教之別,奈何繇終而頓而圓,地位遠隔,而反同於別乎?若以賢聖行布為別,則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住位也,何礙賢之不聖?凡夫心中有如來安坐不動,凡聖尚融,何礙賢之不聖?大師止謂華嚴兼別,未嘗以兼別病華嚴之不圓也。別議華殿,失大師意矣。

○二、證成。

次發趣品明別教十地,後明三乘,共十地三教階位,其文現也。

發隱此言,論中復明別教所歷十地,三乘所共十地,即三教位,知圓獨勝,皆詳顯可證也。問:四教分屬諸經,此經四教並陳,當是何教所屬?答:此經名菩薩戒,不問偏圓淺深,一切菩薩所共學也。若單約,則文中座起次第而說,屬別教攝。若約五教,則文中受佛戒,即入佛位,屬頓教攝。又一舍那化千百億,千百億即舍那本身,屬圓教攝。蓋別也,頓也,而兼乎圓者也,判教者毋拘焉。

○二出體(二), 初明無作,二明止行。

○初明無作(六), 初無無作,二有無作,三折諍論,四明定道,五論興廢,六出三聚。

○初無無作。

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經論互說,諍論有無。一云:都無無作,色心假合,共成眾生。善惡本繇心起,不應別有。頑善頑惡,皆是指心,誓不為惡,即名受戒。瓔珞經云: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體。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或言教為戒體,或云真諦為戒體,或言願為戒體,無別無作。大經聖行觀析無常,阿闍世王觀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無作。五陰名教,通大小乘,惟有一色四心。小乘引接小根,恐其輕慢因果,權言重惡,口能別生一法。無作牽報,善法須行,惡法須止。行一則有兩力,豈可不慎?方便假說,適會一時。直如論主,一生成四果法,勝別有凡夫法,豈可依此便是實耶?若因中別有頑善,共為佛因;佛地亦別有此善,共為佛果。當知心為因果,更無別法。

發隱而己之而訓,則言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師是性,性起交成,所謂全性是修,全修是性,故有無作,而此無作,須假色法以為之表見也。所以者何?蓋戒雖非形礙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屬色法故也。以互諍無作有無,不得不辨,今先舉無無作者言也。頑善頑惡者,言戒即是心,更無頑然善惡,制為止行,而名曰戒也。權言重惡者,言經中止說色心,並無無作,小乘以惡口為戒者,為防輕慢而權言之耳。行一兩力者,言行善兼能止惡,此一時方便之說,非真實語。假如論主身證四果,自謂權法差勝凡夫,安可依此言便為實耶?論主,或云指慈氏也。頑善佛因者,言頑善既可作佛因,亦可作佛果矣,明不然也。故曰心為因果,更無別法,安得離心更有無作?

○二有無作。

二云:大小乘經論,盡有無作,皆是實法。何者?心力巨大,能生種種諸法,能牽果報。小乘明此,別有一善,能制定佛法,憑師受發,極至盡形。或依定依道品別生,皆以心力勝用,有此感發。成論有無作品云:是非色非心聚。律師用義,亦依此說。若毗曇義,戒是色聚,無作是假色,亦言無教,非對眼色。

發隱。此明小乘有無作也。心力能生諸法牽果報,非單恃一心也。如無無作,何云生諸法牽果報耶?別有一善者,指無作。此無作戒力,能制定佛法不廢壞也。此戒或憑師受發,或依定道別生,皆因心力巨大,有此勝用,安得無無作也?成論以無作屬非色非心聚,則亦言有。古今律師多同此說,明可信也。亦言無教者,此無作亦名無教也。非對眼色者,非與眼相對之色,明與常色不同。

大乘所明,戒是色法。大論云:多少思是心數,云何言多少耶?觀論意,以戒是色,即問:此是數義,大乘云何而用數義?解云:若用非色非心,復同成實,還是小乘。今言數自家是數色,大乘色何關數家?中論云:語言雖同,其心則異。今大乘明戒是色聚也。大乘情期極果,憑師一受,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修諸善,誓度含識,亦以此心力大,別發戒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優婆塞戒經云:譬如有面有鏡,則有像現,如是因作,便有無作。大論解戒度云: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羅。此是戒度正體。復云:云何名戒?以心生口言,從今受息身口惡法,是名為戒。既有能持所持,則別有法,即無作也。地持戒品云:下輭心犯後四重,不失律儀;增上心犯,則失律儀。若不捨菩提願,不增上心犯,亦不失律儀。若都無無作,何得言失?梵網大本,即大乘教。下文云:若不見好相,雖佛菩薩前受,不名得戒。又云:若有七遮,雖發心欲受,不名得戒。若直以心為戒,發便是戒,何故言不得?大經云:非異色因果。又念戒中,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令具足。又如刀析灰汁,脚足橋梁。若即心為戒,何假言無形色,無觸對?故知別有無作能持戒心,以為真戒聖行。與世王中,不道觀析無作,直舉色心者,是易觀者耳。亦不言無無作。小乘說四果,大乘開之是權。法勝說凡夫法,䟦摩明其非有未有。大乘經開無作是權。又即頑義作佛因,此自非妨。如無常善,亦作常善因,即其例也。

發隱。此明大乘有無作也。戒是色法者,大論雖舉心數,意在色法,故言非色非心及數者,二俱未是。何以故?非色非心仍屬小乘,數自屬數家。今是大乘,其所恐自在色,何關數家?蓋大乘說戒是色法,不說戒是數法也。語同心異者,就使大乘說數,心異何妨?況今大乘自明戒是色聚耶?面鏡者,喻因緣和合而有像生,像不以無因生。戒亦如是,必因作得,則有無作明矣。大論先言罪不罪不可得,似無無作。既而言以心口受息惡法,則心口為能持,息惡法為所持,安得無無作也?下輭增上者,凡犯戒,所犯之罪為小,能犯之心為大。重心犯輕戒罪重,輕心犯重戒罪輕也。又捨戒不捨大願,破戒不破正見,斯人終得復還清淨也。無觸對者,非如眼色耳聲之類也。然人猶有視於無形,聽於無聲者,善修方便,豈不能令戒體具足?且如涅槃諸喻,刀劍能令斷物,灰汁繇之浣污,脚足賴以行趣,橋梁可使濟渡,世事亦資方便,戒體何獨不然?安得無無作也?聖行品、闍王品所以不說觀析無作者,是舉色心之易觀者言耳,非謂無無作也。四果權法者,言大乘開四果為權,䟦摩故云非有,又焉有開無作是權之理乎?頑善佛因者,言無常善可作常善因,則色法頑善而為佛因,亦何礙也?

○三折諍論。

然此二釋,舊所諍論。言無於理極會,在文難愜;言有於理難定,在文極便。既皆有文,何者當道理耶?然理非當非無,當當無當,皆得論理教義。若言無者,於理為當;若言有者,於教為當。理則為實,教則為權。在實雖無,教門則有。今之所用,有無作也。

發隱。此揀定諍論,斷其必有無作也。理者,超情離見,理無是故非當,理無非故非無,當當亦可,無當亦可,故云皆得也。理既如是,故單言理,則有無非所論;雙言理教,則言無合理,言有合教,理無為而教有迹也。實須假權以行,無必因有而顯,弘法利生,彰軌化物,焉得終無而已乎?故今所用者,有無作也,非無無作也。問:既是無作,何更云有?若有無作,還同有作。答:心雖無為,戒雖無像,而以無為心,受無像戒,豈得云無?然前云如是因作,便有無作,則一作之後,任運止惡,任運持善,功德自然增長,無作而作,作實無作也。

○四明定道

次明道、定皆以無作為體。定共,於定心中發無作,無復諸惡。道共者,見諦道中所發無作,與心上勝道俱,故言道共也。止觀師釋:未必見道所發無作是道共戒,祇取中道正觀心中發此無作,有防非止惡義,故云道共。大經云:一、心法戒,二、受世教戒。菩薩得心法戒,謂道共戒。得此戒者,終不為惡,不從師受,故稱為得,中道心中發得此戒也。受世教戒,謂白四羯磨然後乃得,必假憑師,故稱為受,差別約示,故言世教也。定共、道共,通大、小乘,大乘道定入攝善法戒。有師言:惟入禪定能發無作,欲界定不發無作,惟假空解能發無作。有言:但令證此定道,隨能止伏,麤品成就,便發無作,欲界定念處前皆能發戒也。

發隱。定共者,因入定故,此無作戒與心上禪寂俱時發也。道共者,因見道故,此無作戒與心上智慧俱時發也。未必見道云者,言不必是見道所發無作,方名道共,但中道觀心所發無作,便名道共也。蓋方習觀時,雖未見道,而注心在道,道斯在焉。正觀之中,離非離惡,即道共也。如習射者,雖未中的,注心在的,的斯在焉,亦猶是耳。然二共中,道共為勝,是故較量心法,世教以道共屬心法也。但令證此定道者,承上有言:上界定始發無作,欲界不能。有言:得空解始發無作,未解不能。有言:但證此定道二共,能止伏麤品成就,便發無作,欲界定內四念處前,有何阻礙?豈必上界定與空解而後發耶?按經稱八念,初念三寶,第四念戒。解者曰:戒謂律儀,定共、道共也。律淨身口,定遮煩惱,道破無明,如是則戒兼定慧,學一得三戒之時亦大矣。

○五論興廢。

初、菩薩律儀方便求受,其體則興;若捨菩提願,若增上煩惱犯十重,其體則廢;若無此二緣,至佛乃廢。定、道兩戒,得定、得道為因,初念定、道未與戒俱;具足前心為因,第二念心方與戒俱,爾時是興;出定、出道最後一念,爾時即廢。二、言入定、入道時,戒與心俱,是時名興;出定、出道時,戒與故心俱謝,是時名廢;俱稱心俱戒也。三、言一發之後,出入恒有,後入勝定、勝道,隨從勝受,名爾時恒興;退定、退道三藏,盡壽菩薩至菩提,爾時即廢;攝善、攝生與律儀同,隨受則興,二緣則廢也。

發隱,承上戒體無作而有興廢,其事多種,求受則興,捨犯則廢,此律儀戒體興廢之大端也。若據道定兩戒而論,得定道後戒俱名興,出定道後戒不俱名廢者,此以難興難廢論興廢也。入定道戒心即俱名興,出定道戒心即謝名廢者,此以易興易廢論興廢也。若夫一發之後出入恒有,入定道如是,出定道亦如是,中間更無廢緣,必退定道及聲聞盡壽菩薩成佛後廢者,此以常興鮮廢論興廢也。又上且舉攝律儀戒,若攝善攝生興廢亦同,此例如前,求受則興,捨犯二緣則廢也。二因字者,上言定道為戒因,下明所以為戒因者,以初念止是定道未與戒俱,今據初念故曰因也。

○六出三聚

次三聚戒體者,律儀者,法戒儀則,規矩行人,令入道也。又云:律者,埒也。如世馬埒,令馬調直。律亦如是,調直行人,不令作惡。大士誓心,不過止惡興善。若不動身口,即是止惡。發戒防動不動,即是律儀戒。若應動身口,即是興善。今發此戒,防其不動,攝善攝生,即是應動涉事。故開為兩,取䇿勵眾善。依六度門,稱善法,起心兼物。依四弘門,稱攝眾生,即是為人故動。下化眾生,中修萬善,上歸佛果也。律儀多主內德攝生,外化攝善,兼於內外,故立三聚戒也。

發隱承上論無作戒體,今正明三聚戒法,此中不動應動即止行也。馬埒者,短坦圍馬曰埒,如戒律守護身心令不放逸也。風俗通云:虞舜造律,律訓詮訓法。谷響云:律者詮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如世律法也。防動不動者,言防其動使不動也。律儀主止惡,故云不動。若攝善攝生,一則䇿勵眾善故應動,一則起心兼物故應動。夫兼物則下化,䇿善則中修,諸惡淨盡豈不上歸佛果耶?攝善兼內外者,內以善修己,外以善導人也。

○二、明止行(四): 初、善惡二道定,三、小大,四、料簡。

○初善惡。

次論止、行二善。如百論:息惡不作,名之為止;信受修習,名之為行。佛教雖多,止、行收盡。諸惡莫作,即是誡門;眾眾奉行,即是勸門。無作義該善、惡,善、惡無作義總止、行。今先明善,善戒不起而已。起則伐惡,皆是止義;皆有進趣,皆是行義。逐其強弱,故有止、行。差別者,逐興心止惡無作,是止善;興心修善無作,是行善。如造井、橋梁,禮佛、布施,是善無作;如造漁、獵等網,是惡無作。

發隱止惡行善戒之大端。然而無作義兼善惡,善惡各有止行。以善言之,善戒之體,不起則已,起即伐惡趣善。此善中止行二義,意例伐善趣惡,為惡中止行二義也。所以然者,善強惡弱,則行善止惡,惡強善弱,則止善行惡,其勢然也。故有止行善惡差別,止惡無作,修善無作,即善正行也。惡止行者,例上可知。橋梁漁獵,舉一二以例其餘也。

○二道定

道定二無作,有行有止。道定二戒,義判為止;道定二心,義判為行。尋無作從因緣息,從止緣息後生無作,是止善;從行緣息後生無作,名為行善。又誡門是止善,勸門悉屬行善。又解:行惟是作,止惟無作。又云:止行二善,皆有無作。

發隱此言,道定有止行二義也。戒判止,戒能防制故。心判行,心能運用故。尋者,究也。究此無作,何緣息後生也。止緣後生無作者,惡盡而不動之體見也。行緣後生無作者,善極而無為之道成也。行惟作,止惟無作者,別是一說,非無作本義。止行皆有無作,重明上義為正也。

○三小大

聲聞七眾戒皆是律儀,戒體但止身口二惡。菩薩律儀備防三業,復申之至佛,長短闊狹為異。無作義從緣增上心發,下劣不發無記,心劣不發無作。如欲界修道惑有九品,前六品發無作,後三品不發,故云斯陀含出無作表,阿那含出不善表,羅漢出無記表。

發隱。此言小大,有止行二義也。聲聞身口,有止無行,極之惟證小果。菩薩三業,止行雙備,申之乃至佛乘。是聲聞菩薩戒,有長短闊狹之異也。此之無作增上心發者,以志願高勝,慧解精明故耳。下劣不發者,弱也。無記不發者,昏也。欲界思惑,前六品發者,此屬上中惑,惑強則斷惑之心猛,如精兵戰勍敵,必奏大功。故無作發後三品,屬下惑,惑微則斷惑之心弱,如田單不能下狄邑,神堯子孫不能以天下取河北是也。三果所出。或言陀含正斷後三品惑,已出無作之外。那含羅漢,出益遠矣。據文勢,則無作之發,當在初果。或言陀含不發無作,後二果亦發。於文似通,於理未順。

○四料簡。

善惡無作,對心為論,各有四句。善四句者:一、是戒非無作,息惡之心能止,故名戒也。二、是無作非戒,謂造井橋梁,隨事隨用無作等,不能止惡,非是戒也。三、是戒是無作,謂善律儀等。四、非戒非無作者,謂餘善心也。惡家四句:一、是戒非無作,謂息善之心。二、是無作非戒,謂殺盜等事,隨用無作也。三、是戒是無作,謂惡律儀等。四、非戒非無作,謂餘惡心也。惡戒二種:一、十六惡律儀,二、外道邪戒。惡律儀,如大經外道惡戒九十五種,各有戒法。或苦行為戒,持牛馬等事,火服風,常翹一脚,赴火投崖等,以此為戒,即是邪戒。運心長短,皆是惡戒也。

發隱。上明戒有無作,今以戒與無作二相簡別,各即善惡而分四句。善四句者,蓋以息惡不行為戒,作善無所希望為無作,故上二句各專其一。第三句善律儀者,且息惡且任運為善也。第四句餘散善心,既非專主息惡,又非無所希望之善也。惡四句者,蓋以息善不行為戒,以作惡無所顧忌為無作,故上二句亦各專其一。第三句惡律儀者,且息善且任運為惡也。第四句餘散惡心,既非專主息善,又非無所顧忌之惡也。十六惡律儀者,一屠兒,二魁劊,三養豬羊,四捕魚,五獵師,六網鳥,七捕蛇,八養雞狗,九呪龍,十作賊,十一捕賊,十二獄史,十三婬女家,十四酤酒家,十五洗染家,十六壓油家。此謂顯惡,人易見也。九十五種外道邪戒者,或持牛馬,啖水草故。或持雞狗,甘食穢故。或事火,奉火為師,如迦葉事火龍故。或服風,吸外氣故。或翹脚,自謂精進故。或五熱炙身,坐薪燔體,自謂苦盡得樂故。或投崖,自謂捨穢軀得淨身故。乃至塗灰臥棘裸形等事,不可悉數。降而末代,或復水齋,自謂滌除五濁故。或復餓七,自謂空寂四大故。或復赤脚隆冬,囊髮盛夏,自謂寒暑不侵故。此謂隱惡似善,實惡人所難見也。上二惡戒,雖運心長短,稍有優劣,皆名惡戒。

○三料簡(三), 初須信心,二無三障,三人法緣。

○初須信心。

信心者,依三藏門略舉三種:一、信因果善惡必有所招;二、信觀諦得道,我能觀諦必得聖道;三、信有戒是觀諦入道初門,依方等戒故宜備此三信。復加三種:一、信自他心識皆有佛性;二、信勤行勝善必能得果;三、信所得果常樂我淨。

發隱招善,果在觀諦得道,觀諦得道在持戒,故當戒信心持也。又三種者:一、信心本是佛;二、信繇心是佛,故因必得果;三、信繇心是佛,故果必證佛。無此正信,戒不可得,故曰須信心也。

○二無三障(三): 初、煩惱障,二、業障,三、報障。

○初煩惱障。

眾生障礙乃有三種,煩惱常有故不說障。

發隱不說為障者,蓋障而非障,以煩惱者,眾生常有故也。天常有雲霧,空界不動;海常有波濤,水性不動;人常有煩惱,覺體不動。是知煩惱雖障,其障輕微,故不說障。明煩惱障,不障戒也。

○二業障。

業障乃有輕重。重業障戒,防因之義,謂七逆、十重。現身有此,是則為障前身,非復可知,隔生事遠。七逆:一云懺滅非障;二云犯一,悔與不悔悉皆是障。十重:一云前四性罪,事同七逆,悔與不悔悉障;後六悔者非障,不悔則障。二云前四須悔,見相非障;後六不悔亦不障。三云十重不悔悉障,悔已悉非障。

發隱防因者,重業障戒因地不生,故須防也。隔生事遠者,出前身不知之繇。前身不知者,表現身乃成障也。殺盜婬妄法爾是戒根本之罪,故曰性罪。不同下六,佛制乃成戒也。或云悔非障,或云不悔亦非障,或云悔不悔俱障,或云不悔成障悔已非障,語不同而各具一義。言障者,所以寒頑夫之膽,威折義也。言非障者,所以廣遷善之門,慈攝義也。統而論之,後義為正。

○三報障。

報障者,地獄、餓鬼二道重苦自隔,從多例判,不說為因。非人、畜生但能解語,皆得受戒。非人是鬼神、脩羅,龍是畜生。人中男女、黃門、二根天,從六欲天上至十八梵,皆說為因。四空處既能聽法,亦應得戒,但業報虗妙,故略不說。非想倒執脫,若迴心慕善,亦能得戒。經說三塗長壽天邊地為難地,據不能修道義耳。薩婆多記云:龍等受八齋,止是得善,不得名齋。今依文準理,五戒既是菩薩戒根本,又不表定。佛法五戒、菩薩戒,許四道皆得。從八戒以上至具足戒,既是出家,表定威儀,惟人中三天下能感,餘道悉非因也。大論:龍即得八齋戒。

發隱。此明報障,惟地獄、餓鬼見,餘並非障也。四空虗妙,縱來受而莫知;非想雖沈,設迴心而亦得。經不許三塗長壽等者,豈真不許哉?據彼不能修道而言耳。若能起修道心,何礙得戒?故彼經所說,非今經義也。龍等不得名齋者,此薩婆多義,今非之。言戒體不一,有表定者,有不表定者。表定者,拘軌儀,嚴禁拒,不泛授也。故諸佛常法,五戒、菩薩戒兼容四道,八戒、比丘律止許人中。今屬菩薩戒,云何龍不得戒?經稱有一金翅入海取龍,而莫能得龍受戒故,此其證也。又大論云:五百賈客航海採寶,將入摩竭魚王復中,惶怖號呼,稱南無佛。是魚先世曾受佛戒,即自悔責,合口不吸,眾得免難。魚既念戒,云何龍不得戒?又海龍王經云:於是世尊脫身袈裟,告龍王言:以是袈裟分與諸龍,值一縷者,金翅鳥王不能犯觸,龍分佛衣終莫能盡。諸龍大悅,同聲說言:吾等今日奉受禁戒,永護佛法。云何龍不得戒?引大論龍即得八齋戒,正破薩婆多義也。

○三、人法緣(二), 初、人緣,二、法緣。

○初、人緣(三)。 初、諸佛。二、聖人。三、凡師。

○初諸佛。

諸佛有兩:一、真佛,如妙海王子從盧舍那佛受菩薩戒。二、像佛,金銅泥木等千里內無師許,求得好相自誓受也。舍利髮爪鉢杖牙齒皆起重敬盡可為緣,而舍利真偽難知,或是小聖敬重如佛,便可憑對次大乘經卷也。三釋:一云不許,二云與佛像差。次為授千里無師許對佛像,千里無像許對經卷。三云莫問有佛無佛,對大乘經卷即得為緣,大乘經典所在如佛塔無異也。

發隱像代佛,經代像,為千里內無師者,通權變也,不可恃此而忽師範。佛塔者,金剛經云:是經所在,即為有佛。佛塔如佛在塔也。

○二聖人

聖人亦二:一、真聖,二、像聖。真者,謂十地等大士,對此為緣故宜發戒。像聖者,謂金銅等作菩薩像。此經亦云:於佛菩薩前自誓受戒,恐單菩薩像則成遊漫,如凡夫發心是菩薩,作此人像不能發戒。言佛菩薩者,是佛邊有菩薩,地持但言佛像,不道菩薩也。

發隱。此明佛得單對像受,菩薩不得,須佛像、菩薩像雙在始得。所以者何?佛為主,菩薩為伴,主得兼伴,伴不得兼主故。如世君臣,亦復如是,千里無師,欲對像受,慎毋苟簡。

○三凡師(二), 初論人,二論德。

○初論人。

凡師者,有內凡外凡,並以真人為緣,不許形像。經中稱為智者,人數多少、地持瓔珞並止一師,梵網受法亦止一師。下制戒中道和尚闍黎故成七逆,亦不見請和尚法。有言和尚者,請諸佛為和尚。文又云: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否?似非指佛。雖有現前智者,猶應共在佛像前,若經卷前助為發起,爾時智者在佛像前。若有智者無經像,不應得戒。具十八物中制佛像,經典恒應相隨故也。

發隱以真人不以形像者,聖具天眼他心乃可像授,凡非聖比效則慢法,故不許也。成七逆者,第四十戒中兼二師共成七逆也。二師問言者,舉能問證真人也。此經前文中說一師,後制戒中說二師,故二義皆得也。雖有智者猶應在佛前,言有真人為緣,亦不可自尊必在佛前也。謂在佛前則佛在上,師從傍為眾授戒耳。若背佛高座而坐,是不主佛而僧獨尊矣。夫僧為佛傳戒而可以背佛,臣為君宣勅亦可以昔君乎?金口良謨疏主明訓,不可忽也。若講演經論自宜建立法堂,如無法堂而借坐佛殿,但勿高座過佛,切宜戒之。

○二論德。

次論德業,梵網經中言:為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德:一持戒,二十臘,三解律藏,四通禪思,五慧藏窮玄。什師所傳,融師筆授,流傳至今,此其正說。次地持云: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發彼敬心,方可從受,不爾得罪也。

發隱。持戒者,既受之後,服之在膺,履之在躬,如執至寶而臨深淵,如秉明燭而入大闇,是謂持也。十臘者,受戒以來,十歷寒暑,今云僧臘幾許,正指戒臘,非生年也。解律藏者,律有大有小,有性有遮,有道有定,有世間有出世間,有解脫有別解脫,有止作持犯,有僧俗男女,乃至有三有五,有八有十,至三千八萬,其藏廣大,不可窮盡,無不通曉也。禪思者,梵語禪那,此云思惟修,即靜慮也。而云通者,則是不但周知戒相,實能繇戒攝心,虗寂內凝,靈明返照,善曉出入,巧達沈浮,止觀安心,離諸昏散也。慧藏者,慧含萬法,喻如庫藏,有少慧者,不名窮玄。今則若心若境,若理若事,若凡若聖,若顯若幽,無不探其本原,究其極則,洞燭其細微曲折,貫徹其本末始終,故云慧藏窮玄也。此五德者,貴乎兼備,或戒具而臘卑,或臘高而解寡,或解通經法而定力荒蕪,或見落枯禪而慧心不朗,皆非全德也。什傳融受,賢聖流通,胡可勿信。今此經者,是其正說,無謬偽也。地持所明,文似缺略,然可以戒該臘,以慧該定,亦或末世,五德難全。有戒無臘,德亦可師,猶勝徒老無知,不能誨人也。有慧無定,解亦可師,猶勝枯定啞羊,不能說法也。不爾,得罪者傳揚戒法,厥任匪輕,無知罔行,獲罪非小,授者受者,均不免焉,慎之重之。

○二法緣(七)。 初、總論。二、梵網。三、地持。四、高昌。五、瓔珞。六、新撰。七、制旨。

○初總論。

道俗共用,方法不同,略出六種:一梵網本,二地持本,三高昌本,四瓔珞本,五新撰本,六制旨本。優婆塞戒經,偏受在家。普賢觀受戒法,多似高位人自誓受法,今不具列。

發隱優婆塞戒及普賢觀,俱有受戒法,所以不列者,以其偏於在家,非道俗共用故也。

○二梵網本。

梵網受法。是盧那佛為妙海王子,受有戒法。釋迦從舍那所授誦。次傳與逸多菩薩。如是二十餘菩薩,次第相付。什師傳來,出律藏品。先受三歸云:我某甲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歸依常住佛,歸依常住法,歸依常住僧。(三說)。次三結已(三說)。次悔十不善業(更起三拜)。次讚歎受約勅諦聽(三說)。直說十重相,問能持否(次第答能)。然後結撮讚歎發願。餘所未解問,戒師便散。後文言:欲受戒者,應香火請一師至佛前受。師應問:能忍十事否?割肉餧鷹,投身餓虎等。恐性地以上方能。此制亦云:千里內無師,許佛像前自誓受三歸懺悔。說十重如前無異,出口為別耳。

發隱妙海,先受迦文,次傳,又次傳彌勒,又次傳二十菩薩,其來久矣。餧鷹飼虎,皆世尊為菩薩時所修苦行。而言等者,等取剜肉燃燈,敲髓濟病,破脊而全逐鹿,碎形而飯饑民,以至捨國城妻子一切苦行也。然此須性地以上,已得無生慧解善巧,方堪忍此,非初心凡夫所及。師雖問此十事,蓋是發起其心,使生勝慕,非強其必爾也。出口為異者,明自誓受,亦無異辭,但出師口及出己口為不同耳。

○三地持本

地持經,相傳是彌勒說。原本是燈明佛說,蓮華菩薩受持,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後有伊波勒菩薩,應跡託化,傳來此土。然地持是曇無讖所譯,疑讖即是伊波勒。第四戒品,出受戒法。若菩薩發無上菩提願已,於同法菩薩已發願者,有智、有力、善義、能誦、能持。於此人所,先禮足已,作是言:我某甲,從大德乞受菩薩戒。大德於我,不憚勞苦,哀憫聽許。(三說)次起禮十方諸佛,更請師云:惟願大德,授我某甲菩薩戒。(三說)次生念:不久當得無盡無量大功德聚。師應問言:汝是菩薩否?已發菩提願未?問竟,應言:法弟聽!汝欲於我受一切菩薩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戒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否?答:能。(三說)師應起,自禮佛竟,作是言: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薩戒,我為作證。一切十方無量諸佛,第一無上大師,於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現前現學者,證知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薩戒。(三說)然後結撮讚歎,便散席。依經本受法如此。

發隱燈明可喻舍那,蓮華猶彼妙海。波勒、迦文之侶,無讖、羅什之流,今古聯輝,後先繼美,真萬世模楷也。中載五事:有智則窮玄,有力則住定,善義則解律,能誦則臘久,能持則有戒。亦前五德意也。

○四高昌本(二), 初受法儀文,二題名所以。

○初受法儀文。

高昌本,或題暢法師本,原宗出地,持而作法。小廣先請師云:族姓大德,我某甲,今從大德乞受菩薩戒,惟願大德忍許聽受,憐愍故。(三說)次乞戒云:族姓大德,今正是時,願時與我受菩薩戒。(三說)次問遮法,凡十問。師應起,為白諸佛,唱言:一切諸佛,及大地諸菩薩僧聽!此某甲菩薩,欲從諸佛菩薩僧,乞受菩薩戒。此某甲,已是真實菩薩,已發菩提願,能生深信,已能捨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惟願諸佛菩薩僧,憐愍故,施與某甲菩薩戒。(三說)次問受戒者言:汝某甲聽!一切諸佛菩薩僧,受菩薩戒,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如過去菩薩已學,未來菩薩當學,現在菩薩今學。汝如是學,汝能持否?答:能。(三說)次白竟,唱言:此某甲菩薩,於一切佛菩薩前,從我某甲菩薩邊,已第二第三說受菩薩戒竟。我某甲菩薩,為作證人,此受戒菩薩名某甲。復白十方無量諸佛,第一勝師,及柔和者,一切眾生輭覺者。此某甲菩薩,於某甲菩薩前,已三說受一切菩薩律儀戒竟。(三說)次說十重相竟,結撮讚歎,便散。

發隱曰:第一勝師矣。次曰:柔輭者何?夫剛柔妙合,慈威並運,斯中道也。何取於柔輭?譬諸金鑛,銷鎔既極,則體自湻和;夾雜未融,則性猶麤梗。必精金乃能利物,非至德何以度生?輭而名覺,則輭亦善矣,焉可忽諸?上勝師指佛,下柔輭指僧。

○二題名所以。

自齊宋以來,多用此法。所以題作高昌本者,尋地持是曇無讖於河西所譯。有沙門道進,求讖授菩薩戒。讖不許,且令悔過。七日七夜竟,詣讖求授。讖大怒,不許。進自念:正是我障業未消耳。復更竭誠禮懺,首尾三年。進夢見釋迦文佛,授己戒法。明日詣讖,欲說所夢。未至數十步,讖驚起,唱:善哉!已感戒矣。我當為汝作證。次第於佛像前,更說戒相。時有道朗法師,是河西高足。當進感戒之時,朗亦通夢。乃自卑戒臘,求為法弟。於是從進受者,千有餘人。河西王沮渠蒙遜子景環,後移據高昌。既奉進為師,進亦隨往。值高昌荒餓,進生割己身,以救饑者,因此捨命。進弟子僧遵,姓趙,高昌人,傳師戒法。復有比丘曇景,亦傳此法。宗出彼郡,故名高昌本。又元嘉末,有玄暢法師,從魏國度,在荊囑之門,宣授菩薩戒法。大略相似,不無小異。故別有暢法師本。此出曇無讖,而小廣地持。恐讖誓願發起人情,有此重復也。(按荊囑之門,囑疑蜀字,門疑間字。存以備考。)

發隱,夢中感戒,非進之精誠莫致,非讖之神明莫識也。有宋高僧傳十四卷云:釋真表者,苦到懺悔,志求戒法,誓願彌勒親授,夜倍日功,心心無間。經七晝夜,見地藏菩薩手搖金錫,為作戒前䇿發,加復勇猛。二七日滿,有大鬼推表巖下,魔相百出。至三七日,感兜率天主儀衛陸離,來遶石壇,慈氏徐至,垂手摩頂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蘇迷盧可手攘而却,爾心終不退也。乃為授法,躬付三衣瓦鉢,賜名真表,尋發天眼焉。又寄歸內法傳云:尼慧木者,母老無齒,嚼餔飴母,為口不淨,不敢受戒,悲號日夜,懺悔乞戒。忽見戒壇與天皆黃金色,舉頭仰視,南見一人,衣亦金色,語木云:我已授汝戒。按此二事,與進相類,皆精誠之極,故能感戒,非偶然之故也。今人一呵而退,掉頭長往矣,何以堪此?捨身求偈,斷臂安心,遐思古風,曷勝痛淚?得與戒者,可弗重歟?言河西高足者,朗亦讖弟子,猶目連、身子等稱世尊神足,又顏、曾等稱孔門高弟是也。沮渠蒙遜,河西王名。言景環者,經譯河西,而本號高昌,以環移據高昌,奉進彼地故也。言玄暢者,暢自有別本,今本是讖師所出故也。荊囑無出,或地名也。言小廣地持者,仍地持之舊本,而稍廣其文也。

○五瓔珞本

瓔珞經受菩薩戒法:前禮三世三寶,次受四不壞信,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戒(三說)。次懺悔十惡五逆等(三說)。次說十重戒,犯者失四十二賢聖法。問:能持否?答:能。然後結撮三歸,重騰前十重戒,讚歎發願言:受菩薩戒者,超度四魔,越三界苦,生生不失,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若不受戒,不名有識畜生無異,常離三寶海,非菩薩,是邪見外道,不近人情。勸化人受戒功德,勝造八萬四千寶塔。有戒犯者勝,無戒不犯。若真佛菩薩前受者,名上品戒。若佛滅後,千里內無法師,從佛菩薩像前自誓受者,名下品戒。

發隱四魔者,欲魔、身魔、死魔、天魔也。繇依此戒,永斷於欲。無欲則無身,無身則無死。無三者,則波旬不得便云超四魔也。越三界者,或疑戒善,止合生天,焉能遽越三界?前云菩薩大戒,兼定兼慧,學一得三,斷煩惱,破無明,何慮三界而不能越?言生生不失者,大戒持心,宿因不昧,常隨清淨行人,修至佛地也。故知諸修行人,儻今生不蒙解脫,當來之世,生死海中,護持出家正因,培植菩提聖果,端於戒賴焉。戒可輕乎哉?言不名有識,而畜生有識,乃云畜生不異者,正以不受佛戒,頑冥不靈,如畜生雖有識而無識也。犯戒勝無犯者,昔繇有受,今乃有犯。繇知犯戒,則有愧心。暫時聖教薰心,終成作佛種子。夫受戒豈小因緣耶?優婆塞戒經云:阿那邠底長者子,雖為五百金錢受戒,亦得無量功德。況自至心為解脫者,有戒犯勝,無戒不犯,不為過語矣。雖然,此抑揚其辭,極言戒之當受云爾。恃此故犯,猶誇勝人,無羞無慚,為天下笑。則醍醐毒藥,實惟自害,佛何尤哉?

○六新撰本

新撰本者,是近代諸師所集,凡十八科。第一、師初入道場禮佛,在佛邊就座坐。第二、弟子入道場禮佛胡跪。第三、師持三寶。第四、令起心念三寶,如在目前。第五、懺悔十不善業。第六、請諸聖作師。第七、請現前師。第八、師讚歎弟子能發勝心。第九、正乞是戒。第十、教發菩薩心。第十一、問遮法(有十五問)。第十二、想念得戒。第十三、發戒時立誓。第十四、受菩薩三歸(亦以三歸發戒)。第十五、師起唱羯磨(〔亦以羯磨發戒〕)。第十六、結竟。第十七、師還坐勸學。第十八、說十重相,結撮讚歎,作禮便去。

發隱在佛邊,就座不背佛明矣。

○七、制旨本

制旨受戒,備有在家出家方法,廣不列也。

發隱制旨者,制勅之旨,國王所立儀法,使四眾咸得受戒,如今之萬善戒壇是也。故知國家本有大恩,僧徒自宜報德,而或故違聖訓,肆作非儀,穢德彰聞,善事沮革,一惡而污連同類,積愆而禍及法門,是乃國不負僧,僧自負國,可悲也夫。

問:前云五重玄義,此經不說,亦無妨礙,無礙云何?答:此意有三:一者、義例昭然故;二者、他宗融會故;三者、本自絕言故。云義例昭然者,若依名、體、宗、用、教相,則此乃兼人、法、喻為名,實相心地為體,執持心戒為宗,滅惡生善為用,最初乳味為教相,其義彰顯,不言自見,故今不說,亦無礙也。云他宗融會者,據賢首般若五門,謂教起、藏攝、宗趣、釋題、解文也。教起者有十:一、傳揚諸佛授受常法故;二、標示眾生入道根本故;三、發明心地出生大戒故;四、略開菩薩廣大行願故;五、廣顯戒門普納含靈故;六、護持菩薩必不退墮故;七、激勵小乘令學大乘故;八、直指凡夫信己是佛故;九、預扶末法作大導師故;十、流通聖戒展轉無盡故。藏攝者,三藏之中毗尼藏攝,二藏之中菩薩藏攝,權實教中實教所攝。宗趣者,總則心地大戒止惡行善為宗,別則毗尼教相為宗,令悟心地妙義為趣,教義對也。又以心地真境為宗,令以智慧善持為趣,境智對也。又以善持心戒正因為宗,克成佛果為趣,因果對也。釋題則菩薩戒者所詮之義,經者能詮之教,教義對也。戒為法,梵網等為喻,法喻對也。心戒為體,止惡行善為用,體用對也。以融今疏,則宗趣之中具體宗用,宗兼體,趣兼用也。名相隨宗,自不待論,解文則隨文銷釋,各就彼經而已。是知二宗名殊旨一,兩可通用,故今不說,亦無礙也。云本自絕言者,實相中道逈出有無,法界一真泯然絕待,展之則萬有不窮,五奚能盡?卷之則一亦不立,又何五焉?心不可思,言不可議,故今不說,亦無礙也。達本源之一致,略枝末之殊科,倏起諍端,俱成戲論而已。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一

半月誦戒儀式

戒序

諸佛子等!合掌至心聽:我今欲說諸佛大戒序,眾集默然聽。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益深;無罪者默然,默然故,當知眾清淨。諸大德!優婆塞、優婆夷等諦聽!佛滅度後,於像法中,應當尊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時,如闇遇明,如貧人得寶,如病者得瘥,如因繫出獄,如遠行者得歸。當知此則是眾等大師。若佛住世,無異此也。怖心難生,善心難發。故經云: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墮無間。一失人身,萬劫不復。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眾等各各一心,勤修精進,慎勿懈怠懶惰,睡眠縱意。夜即攝心,存念三寶,莫以空過,徒設疲勞,後代深悔。眾等各各一心,謹依此戒,如法修行,應當學。

歸命盧舍那,十方金剛佛。亦禮前論主,當覺慈氏尊,今說三聚戒,菩薩咸共聽。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闇;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為最,是故諸菩薩,應當勤護持。

諸大德!春分、四月,日為一時(此依西域,一年分三時,一時有四月。從臘月十六至四月十五為春分,從四月十六至八月十五為夏分,從八月十六至臘月十五為冬分。今且標春分,應隨三時改之),半月日已過(臘月盡為半月,正月十五為一月,正月盡為一月半,二月十五為兩月,二月盡為兩月半,三月十五為三月,三月盡為三月半,四月十五為四月。餘夏分、冬分,準此改之),少一夜,餘有一夜,三月半在(三月日在,兩月半在;兩月日在,一月半在;一月日在,半月日在)。老死至近,佛法欲滅。諸大德!優婆塞、優婆夷為得道故,一心勤求精進。所以者何?諸佛一心勤求精進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況餘善道法,各聞強健時,努力勤修善,如何不求道?安可須待老?欲何樂乎?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僧集否?(答云:僧集。)和合否?(答云:和合。)僧集和合,何所作為?(答云:說戒、布薩。)此中未受菩薩戒及不清淨者,出否?(此有二類:一者、未受菩薩戒人,二者、是曾受而犯未懺悔者。此二類不應共作布薩,有者遣出,無者答無。)不來囑受菩薩,有幾人說欲及清淨?(謂眾中或有為三寶、父母、疾病等緣不能來者,當囑知事人或同伴,於上座處說欲及清淨。言說欲者,受囑者云:有某淨欲來布薩,有某事緣不能親來,令某代說。言清淨者,彼某甲如法僧事,無見、聞、疑罪。)眾當一心聽。

持戒淨身口,攝心正憶念,多聞生實智,斯繇戒為本。戒為妙法藏,亦為出世財;戒為大舟船,能渡生死海;戒為清涼池,澡浴諸熱惱;戒為無畏術,消伏邪毒害;戒為究竟伴,能過險惡道;戒為甘露門,眾聖之所遊。持戒心不高,專精不放逸,不取正戒相,亦無邪念心,是名清淨戒,諸佛所稱讚。持戒心不悔,所願亦成就;戒為法城塹,能遮煩惱賊;戒為勇猛將,摧伏魔軍眾;戒為如意珠,能與商人寶;戒為妙樓觀,遊戲諸三昧;持戒為平地,禪定為屋宅,能生智慧光,次第得明照。定慧力莊嚴,萬行為具足,乃至成佛道,悉繇戒為本。是故有智人,堅心守護戒,寧喪失身命,慎勿有所犯。合十指爪掌,供養釋師子,我今欲說戒,眾當一心聽。乃至小罪中,心應大怖畏,有罪一心悔,後更不復犯。心馬馳惡道,放逸難禁制,佛說切誡行,亦如利轡勒。佛口說教戒,善者能信受,是人馬調順,能破煩惱軍。若不受教勅,亦不愛樂戒,是人馬不調,沒在生死軍。若人守護戒,如氂牛愛尾,繫心不放逸,亦如猴著鎖。日夜常精進,求實智慧故,是人佛法中,能得清淨命。諸大德!今(白黑)月十五日作布薩說菩薩戒,眾當一心善聽。有罪者發露,無罪者默然,默然故當知,諸大德清淨,堪說菩薩戒。已說菩薩戒序竟(向下問罪,有者懺悔,無者默然)。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三答)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誦戒之前昇座,師白眾云: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眾:僧差誦戒,恐有錯誤,願同誦者,慈悲指示。

誦戒畢,下座謝眾云:某甲敬謝大眾,僧差誦戒,三業不勤,戒文生澁,坐久延遲,令眾生惱,望眾慈悲,布施歡喜。

半月誦戒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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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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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二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陳隋天台 智者大師 疏

明雲棲寺沙門 袾宏 發隱

○二正解經文(三), 初重釋題,二標譯人,三解經義。

○初重釋題。

此經題名梵網。上卷文言:佛觀大梵天王因陀羅網,千重文綵不相障閡,為說無量世界猶如網目,一一世界各各不同。諸佛教門亦復如是,莊嚴梵身無所障閡。從譬立名,總喻一部所證參差不同,如梵王網也。品名菩薩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內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能總萬事、能生勝果,為大士所依,義言如地也。

發隱重釋者何?前中大部別本之意居多,梵網心地之意未悉,故重釋也。梵網者,以喻得名。因陀羅者,此云天帝,又云天赤珠。今兼用之,言大梵天王赤珠羅網,紅光互射,寶色交輝,文彩千重,不相障閡也。引此以明十方世界安立無量亦復如是,十方諸佛教門施設無量亦復如是,十方諸菩薩依教修證參差無量亦復如是。莊嚴梵身者,諸佛本源清淨心體名曰梵身,列之為無量世界,開之為無量教門,化導之為無量修證。所以莊嚴此身,猶梵王之以珠網為華飾也。心地者,亦喻言人身百骸並集,必有主宰之心;菩薩眾德交修,必有要妙之用。要用者,即本源心體戒也。萬事因之統總,猶地之承載一切也;勝果因之發生,猶地之長養一切也。經名梵網,品名心地者,以此。

○二,標譯人。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發隱姚秦與陳、隋異,上姓下國,別符秦也。

○三解經義(二), 初一經首序,二三分列科。

發隱。自爾時盧舍那佛至本源自性清淨,此長行一段經文,原本無科,一本有科。以經後載澤山咸法師數語,人遂疑咸師所科。今就其科,稍為更定。所以然者,諸經入文,即屬序正流通。此經疏主判偈文,方為序分,則首列長行,無可安頓。或疏本原無,或傳寫脫失,未可知也。而詳上下文義,似長行是序,偈乃重宣耳。茲不改天台舊文,但并以長行作序,兩無妨礙,理或通焉。至於疏之或缺或略者,仍為補釋。補釋經文,則發經之未疏;補釋疏文,則發疏之未鈔,故名發隱。隱者,含而未露,特為發揮而已,非敢曰有所加也。

○初一經首序(二), 初總陳廣略,二別明真化。

○初總陳廣略,(二) 初正明,二顯證。

○初正明。

爾時,盧舍那佛為此大眾略開百千恒河沙不可說法門中心地,如手頭許。

盧舍那者,寶梁經翻為淨滿,以諸患都盡故稱為淨,眾德悉圓名為滿也。

發隱諸患盡,則無妄不消,止惡果也。眾德圓,則無美不集,行善果也。此大眾者,指千華上佛也。恒沙無盡,毛頭至微,於無窮盡之法門,開一絲毫之心地,廣中舉略,似拈撮土於泰山,用一滴於滄海,以少況多,極言法門之廣大也。

○二、顯證。

是過去一切佛已說、未來佛當說、現在佛今說,三世菩薩已學、當學、今學。

發隱承上。今所說法,雖云少分,實三世如來所同說,三世菩薩所同學也。萬聖傳無異辭,千賢受無二法,可勿遵歟?

○二別明真化(二), 初明真佛垂勅,二明化佛傳通。

○初明真佛垂勅,(二) 初舉自修證,二令轉誨人。

○初、舉自修證。

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號吾為盧舍那。

發隱先表此心地法門,乃自己已試之成法,明可信也。

○二令轉誨人(二), 初略標,二廣述。

○初略標。

汝諸佛轉我所說,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

發隱轉者,傳佛語而及眾生,上承而下布之謂也。開心地道者,本來心地,平直虗通。無始妄情,壅塞滯礙。制之以戒,則壅去礙除,蕩然平直,而廓爾虗通矣。植立眾德,荷負眾生,皆繇是起,喻如地也。此一經之要旨也。問:攝心為戒,云何名開?答:小乘之戒,僅收攝而自守。大乘之戒,兼開通而利生。故攝之義狹,開之義廣也。

○二廣述。

爾時,蓮華臺藏世界赫赫天光師子座上,盧舍那佛放光,光告千華上佛:持我心地法門品而去。復轉為千百億釋迦及一切眾生,次第說我上心地法門品:汝等受持讀誦,一心而行。

釋迦牟尼者,瑞應經譯為能儒,亦云能仁,又能忍,亦直林。牟尼者,身口意或云度沃焦,此是異說。華嚴?名號品或名盧舍,或名釋迦。今明不一不異,機緣宜開耳。

發隱蓮華臺藏者,華藏世界也。光告者,華嚴、雲臺等皆說法也。千百億者,西域億有四種,十萬、百萬、千萬、萬萬,今千百億謂千華,上百億取千萬為億,稱大千之數也。轉為連下句言,兼為諸佛眾生也。儒者和柔,仁者慈慧,忍者容耐。直林者,住直樹林以林為姓,又林者生長也,皆釋迦義。身口意者,三業寂靜也,是牟尼義。度沃焦者,焦石乾眾水而不溢,喻凡夫渴五欲而無厭,今能度之兼釋迦牟尼義也。約華嚴則舍那即是釋迦,分勝劣故非一,融本迹故非異,今乃逐機隨緣,在化度門理應開耳。

○二明化佛傳通(二), 初總舉諸界多佛,二別顯此界一佛。

○初總舉諸界多佛,(二) 初惟明一界,二辨說餘類。

○初惟明一界(三), 初受法將辭,二旋皈本界,三遵勅利生。

○初受法將辭。

爾時,千華上佛、千百億釋迦,從蓮華臺藏世界赫赫師子座起,各各辭退,舉身放不可思議光,光皆化無量佛,一時以無量青黃亦白華,供養盧舍那佛,受持上說心地法門品竟。

發隱千佛化為千百億,千百億復化無量,表心地戒法出生無窮盡也。身放光光化佛者,表法身具無量智慧,所化之佛皆佛慧也。以無量妙華供佛者,表無量妙法從舍那心地中出,今還以妙華供本佛,表還以妙法嚴本性也。

○二旋歸本界。

各各從此蓮華臺藏世界而沒。沒已,入體性虗空華光三昧,還本源世界閻浮提菩提樹下。

發隱體性三昧者,體性繇來本空,華光任運自現,如太虗遼闊,雲霰日月,走飛草木,萬類紛紜,起滅隱顯,並行不悖。故佛於此定,或入或出,隨心自在也。

○三、遵勅利生(二), 初、出三昧,二、說法門。

○初出三昧

從體性虗空,華光三昧出。

發隱承上入,今言出也。

○二、說法門。

出已,方坐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說十世界海。復從座起,至帝釋宮,說十住。復從座起,至𦦨天中,說十行。復從座起,至第四天,說十迴向。復從座起,至化樂天,說十禪定。復從座起,至他化天,說十地。復至一禪中,說十金剛。復至二禪中,說十忍。復至三禪中,說十願。復至四禪中,摩醯首羅天王宮,說我本源。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

釋迦在第四禪摩醯首羅宮,說此心地品。尋文始末,有千釋迦,與千百億釋迦,各接有緣,皆至舍那所,受菩薩戒藏。然後各坐道場,示成正覺。覆述說法,凡有十處。一在妙光堂,說十世界海。二在帝釋宮,說十住。三在夜摩宮,說十行。四在兜率陀天,說十迴向。五在化樂天,說十禪定。六在他化天,說十地。七在初禪,說十金剛。八在二禪,說十忍。九在三禪,說十願。十在四禪,說心地品第十。會總更說前三十心十地,皆約無相義為解。

發隱。此明釋迦千百億身,皆先於舍那前受戒,乃於十處說法。而此心地法門,在最後說者,表萬法至心而極也。皆約無相者,上來歷陳名相,恐人執相昧心,故明相本自空,因緣故有,即相無相也。

○二、辨說餘類。

其餘千百億釋迦,亦復如是,無二無別,如賢劫品中說。

發隱一百億世界,佛如是覆述說法。推而例之,千百億皆然也。賢劫品見大本,後倣此。

○二、別顯此界一佛(四): 初、天上降魔。二、人間利物。三、普勸受持。四、重說標結。

○初天上降魔

爾時,釋迦牟尼佛從初現蓮華臺藏世界東方來,入天王宮中,說魔受化經已。

發隱前所說法,徧指諸世界之一佛。今所說法,專指此世界之一佛。故語似重復,而實不濫。東方者,言此界當華藏中東也。問:魔受化經,與梵網同在天宮,說何一傳一泯?答:魔是一期嬈亂,受化即休。戒乃千佛流通,傳應無盡。一傳一泯,無足異也。

○二、人間利物(三), 初、下生成道,二、傳法利生,三、生所獲益。

○初下生成道

下生南閻浮提迦夷羅國,母名摩耶,父字白淨。吾名悉達,七歲出家,三十成道,號吾為釋迦牟尼佛。

發隱此敘釋迦下生之世界國邑、父母姓氏、出家修道、成佛度生之大略也。下生者,佛本行集經云:護明菩薩住兜率天滿四千歲,為彼諸天顯示法相,又以天眼觀察下界,見其造業受苦逼惱,為欲拔濟安樂教化眾生,下生人間出家成道,故下生也。閻浮提,此云勝金,河出金沙,樹流金汁,南天下也。四天下中惟此有三事勝,故佛出南洲也。迦夷羅,此云黃髮,昔有黃色仙人於此修道,大千世界此為最中,故佛於南洲生迦夷也。摩耶,此云大幻,以大幻術母諸佛也。白淨,梵語閱頭檀也。悉達,此云頓吉,亦云一切義成,生而吉祥,萬善畢具也。七歲三十,義極難辨。夫十九離宮,六年苦行,娶妃在室,生子羅云,今古共傳,經律具載。茲曰七歲出家,則童幻未應納配;三十成道,則苦行過歷多年。按普集經亦說三十成道,或謂苦行之後尚有五年遊歷,正合三十。而因果經稱牧女獻糜,莊嚴經載諸天奉浴,皆即在六年之後,未見有遊歷之文。且本行云八歲而學書論,普曜云長大而觀耕犁,則知七歲出家尤為不順也。又未曾有因緣經云:佛遣目連度羅睺羅,耶輸答曰:如來為太子時,取我為妻。未滿九年,逃入山澤,六年成佛。今復來求我子出家,抑何酷也?則十九出家,亦復不合。不止是耳,只如生時,亦復多說。有云夏桀時者,有云商末時者,有云周昭王、穆王、平王、桓王、惠王等者。即如宣律師之問天人,終亦遷就不定。劉德威之咨琳老,止得誕滅二時。夫以大藏經譜,文各稍殊,而疏主於斯,又無明釋。或謂大聖示現,何有常規?現相差殊,無足疑者。不知既已現同凡身,烏容變幻不一?大千界內,同日出家,百億國中,一時成佛,曾少異耶?當知此文,或傳寫之訛耳。問:若云訛者,則昔賢何以因仍天台,曾不改定?答:古人慎重闕疑,不敢輕舉,使人人恣意筆削。不出百年,古聖經律,全脫舊模矣。五十學易,不敢更文,而微意陳諸解註。八十雜華,不敢增數,而普賢號曰別行者,此也。然則竟誰從乎?約事,則十九六年,於事為近,吾從眾。約見,則機不一,見佛出家成道亦不一,吾從機。

○二、傳法利生(二), 初、應機垂化,二、大願重來。

○初應機垂化(二), 初橫指處會,二豎明往復。

○初橫指處會。

於寂滅道場,坐金剛華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其中次第十住處所說。時,佛觀諸大梵天王網羅幢,因為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復如是。

釋迦從初蓮華藏世界入天宮,下閻浮提成道,號釋迦,始於道場說法,乃至十處。

發隱。此明次第周徧說法教化,一佛與前多佛同也。十住非十住法,乃所住十處也。觀諸梵網者,正經所繇名觀梵網,萬目重重各異無量,因知佛世界亦如是各異無量也,因知佛教化亦如是各異無量也。千百億國有千百億釋迦宣揚佛化,故名梵網也。

○二、豎明往復。

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為此娑婆世界坐金剛華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為是中一切大眾略開心地法門竟。

發隱金剛座者,三世諸佛,坐斯成道,無少變壞,即實相心地也。為此者,乃為此界眾生,坐道場,成正覺,弘法化也。此是總說一代時教。摩醯宮中,為是中大眾,則正說此心地戒也。嗟惟世尊之為眾生也,悲願弘深,度化無盡,追思返此,歷數八千。且人臣覲君咫尺,尚有常期,明主巡狩國中,猶稽年載。今乃經世界之無量,勞往返於萬迴,不為自求,憫我等故。云何我等覩此大恩,恬不知報,良可嗟夫。

○二大願重來。

復從天王宮下,至閻浮提菩提樹下,為此地上一切眾生凡夫癡暗之人,說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

復從天宮下至菩提樹下,為此眾生說盧舍那初發心所誦戒,即是十重四十八輕。華嚴所說文來未盡,止有七處八會多道不起本座,不道在化樂天說法。而此經多道座起復至餘處,在化樂天說十禪定。又諸地多不相應,前後席或復同異,良繇聖迹難思隨機異說耳。於三教中即是頓教,明佛性常住一乘妙旨,所被之人惟為大士不為二乘。華嚴云:二乘在座不知不覺。以大士階位非二乘所行,制戒輕重非小乘所學,大小乘戒制法不同。菩薩一時頓制五十八事,聲聞待犯隨犯隨結。理論關機宜,事論凡有三義:一大士深信頓聞不逆,聲聞淺信頓聞則不受。二者大士不恒侍左右,無有隨事隨白,故一時頓制。聲聞恒得隨侍,可有小欲白佛,故待犯方制。三者梵網所制起盧舍那為妙海王子受菩薩戒,爾時諸大士法須說此五十八種,故一時頓制也。

發隱初發心者,三世諸佛皆先受菩薩戒為初因也。一戒猶言此戒,又此戒是最上第一戒也。故疏云:即是十重等。光明金剛寶戒者,讚此一戒破黑暗如光明,碎煩惱如金剛,具足法財功德如寶也。如來果海,此戒為本源也。菩薩因地,亦此戒為本源也。佛性種子者,言此戒是佛性德戒,而佛性乃眾生悉具,則此戒不獨如來菩薩本源,亦一切眾生從菩薩因至如來果之木源也。意識色心而等之以一切,蓋言不論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正明眾生皆有佛性也。佛性云戒者,此戒為佛性種子故也。華嚴不動而徧周,此經起座而次歷。地不相應者,如化樂不證。前後異席者,如定地參差。莫因小殊,輙生疑議。當知圓融行布,妙用隨宜,時實時權,神機罔測,信受而已。三教中頓者,此戒惟明佛性,專顯一乘,依此戒修,超越小果。所謂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故名頓也。言三教者,光統三教曰漸、頓、圓,南中三教曰漸、頓、不定。然天台自有化儀四教,今言三者,名同南中而義異也。理論事論者,據理本無分別,自關本人具大機宜耳。據事則多種差別,故有三義也:一、信有深淺故;二、隨有久暫故;三、受法本然故。小欲白佛者,小事欲白佛即得,以常隨故也。起盧舍那者,此戒起舍那授妙海,而菩薩戒法五十八篇一時頓說,古制應爾不可變也。問:座起不起雖殊,皆明釋迦應身說法,但華嚴言釋迦以境本定身現起舍那,此經言舍那說釋迦受,則先有舍那後授釋迦,舍那又非釋迦現起者矣。二說差異云何會通?答:釋迦證清淨法身及報應身,而法身無形報身有象,故現起舍那說此戒法,復以應身流布無盡。是知據迹則華嚴乃釋迦現起舍那梵網,又舍那授法釋迦原本,則釋迦舍那雖交相現授,而法身則本自常定未嘗動也。要之佛證三身,非三非一、常一常三、可後可先、誰先誰後,不可思議者也。何言其異?

○三生所獲益

當當常有因故,當當常住法身,

發隱承上佛為眾生說此戒法,當有何益,當常有因,當常住法身也。蓋此戒既佛性種子,故受之者,當永為成佛正因,不墮邪因也。當永住於清淨法身,不為色身諸欲所染也。重言當者,決當獲如是大益也。

○三、普勸受持。

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眾生頂戴受持。

發隱專言十重,舉重以攝輕也。出於世界者,世所難值,而今出焉,宜生慶幸,母空過也。法戒者,此戒既佛性種子,是乃眾生法則之戒,故當頂戴受持。頂戴,尊之至也。受持,執之固也。

○四、重說標結。

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

梵網大本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惟第十菩薩心地品,什師誦出上下兩卷,上序菩薩階位,下明菩薩戒法。從大本出,序及流通皆缺,即別部外稱菩薩戒經。

發隱重說者,戒為道本,不厭頻宣,故諸佛半月自誦宣公十遍為期。今之重說,未為多也。無盡藏者,此戒含攝無盡,廣之則無量戒法皆具足也。一切眾生戒者,此戒上傳千佛,下被羣生,僧俗同歸,鬼畜得與,非如聲聞戒之局也。本源自性者,此戒是佛菩薩之本源。本源者,即一切眾生同然之自性也。性本清淨,無有汙染,此戒乃復其本淨之體,非有加於自性之外也。疏舉大本者,以經說無盡戒品,因明此戒是梵網經多品中之一品,又一品中之下卷,例法華普門、華嚴行願之類是也。既從大本單出另行,則序、正、流通,自備大本。今亦科三分者,細析之,亦自成首尾故也。

○二、三分列科(二), 初、約義分科,二、隨科釋義。

○初約義分科。

就文為三:從初偈長行訖清淨者為序,次十重訖現在菩薩今誦為正說,餘盡卷為勸說流通也。就序中初偈明舍那發起,長行明釋迦勸發。偈中大意,四戒三勸。四戒者,一舍那戒、二釋迦戒、三菩薩戒、四眾生戒。舍那為本,傳授釋迦為迹。釋迦得此戒復授諸菩薩,諸菩薩得此戒復傳授凡夫眾生也。三勸者,一勸受、二勸持、三勸誦。此四品戒得之有繇根本冥傳,自下授作佛記,所以勸凡夫受,既受須持、既持須誦,欲使相傳不斷也。一言三序是三佛各說,二言初序是舍那自說,餘二是此土釋迦說。今言三序悉是此土釋迦說,雜有經家之辭。

發隱。此總明大科,後乃細列舍那本、釋迦迹,展轉相傳則本迹遞互無盡也。勸凡夫者,此戒根本則上傳千聖,授記則下及凡夫故也。夫既受須持、既持須誦,而半月誦戒千載不行,我何人斯毅然舉復於久湮之後?譬諸蜻蛉捧柱而欲救殿閣之將頹,蟭螟引繩而欲活艨艟之在涸,所賴有力大人共為維持云爾。三序者,偈中三科:初、明舍那授釋迦;二、明釋迦授諸菩薩、諸菩薩授眾生;三、明勸信受持是也。三佛者,舍那千華百億也。今從第三說者,以釋迦即舍那也,中間敘事是經家之辭耳。

○二隨科釋義(三), 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初序分(二)。 初明舍那發起,二明釋迦勸發。

○初舍那發起(三), 初舍那始授,二釋迦轉授,三勸信受持。

○初舍那始授(二), 初明本迹,二明人法。

○初明本迹(三), 初舍那本身,二釋迦迹佛,三總結本迹。

○初舍那本身

我今盧舍那,  方坐蓮華臺。

上句明舍那本身,下句明舍那本土。此即依正兩報。佛身四種:一謂法身,二謂真應,三謂法報應。毗盧徧耀,正法為身;舍那行滿,報果為身;釋迦應迹,赴感為身也。舍光攝論,名法應化。若更四身者,應身受純陀供,化身受大眾供。我今者,八自在我也。舍那者,無明塵垢永盡,智慧功德圓備,如淨滿月,以名表德也。方坐蓮華,下句明依報。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云坐也。何故坐蓮華臺?世界形相似蓮華,故云連華藏。華嚴云:華在下,擎蓮華。二義處穢不汙,譬舍那居穢不染也。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臺者,中也。表因能起果,故譬臺也。又以本佛坐於華臺,又表戒是眾德之本。

發隱舍光攝論,攝論多本言舍光以別也。佛有四身,舉一曰法,舉二曰真曰應,舉三曰法曰報曰應。而今云四身者,以應化分二身。故地持云:佛有二色身,實色修感,化色現形。即應化二身也。故云現同始終曰應,無而倐有曰化。既以現身受純陀最後之供,又有身別受大眾之供,則一應一化也。八自在我者,涅槃云:第一能示一身多身,乃至第八身如虗空,存沒隨宜。如是之我,非情見我相之我也。如淨滿月者,塵垢永盡,如無雲之淨月;功德周圓,如既望之滿月也。蓮華二義者,一處濁義,二不汙義。譬舍那不居淨土居穢土,又居穢土而不染也。藏者,華含法界,表戒含萬法也。臺者,臺以中位為因而成華,表戒以中道為體而成聖也。本佛者,舍那坐於華臺,而為諸佛之主,表戒法原於心地,而為眾德之本也。

○二釋迦迹佛(三), 初明迹中之本,二明迹中之迹,三明本迹俱成。

○初明迹中之本。

周帀千華上,  復現千釋迦。

周帀千釋迦望百億國,釋迦千為本,百億為迹,故兩重本迹。千華者,人中華有十餘葉,天華百葉,佛菩薩華千葉,一葉有一佛世界,故有千佛淨土,表十地十波羅蜜圓因起應果之本地。觀千釋迦一葉一淨土,即是一佛世界起圓應身。又一世界中一佛國土,此猶略說華嚴微塵世界也。十方,方各一百也。

發隱兩重本迹者,舍那為本,千釋迦為迹;千釋迦為本,百億為迹也。喻如國王為本,百官為迹;百官為本,萬民又為迹也。葉者,華瓣十百,千葉據功德小大而成,今從千佛且說千葉,細推則自萬而億亦應無量也。十地者,言淨土表十地,十地諸度以圓因而起圓應之果,則度復含度、度度不窮,即淨土一佛以圓心而起圓應之身,亦身復分身、身身不盡也。言略說者,華嚴重重無盡世界如微塵然,乃名廣說,今猶略耳。十方方各一百者,十百為千,證千釋迦也。

○二明迹中之迹

一華百億國,  一國一釋迦。

一葉一世界,有百億國土,娑婆百億國,是一葉之上耳。

發隱一華即一葉,非全華也。上明一葉上一釋迦,今明一葉之上復有百億國,則有百億釋迦前迹為本,復生後迹,故云迹中迹,猶賓中賓也。

○三明本迹俱成

各坐菩提樹,  一時成佛道。

發隱本佛迹佛,不分前後,一時成佛,表體用無二道也。

○三、總結本迹。

如是千百億,  盧舍那本身。

初句結迹身,下句結本身,明千百億皆以舍那為本。

發隱雖名本迹,勿生二想。千百億身,即舍那一身耳。千江散影,長空止見孤輪;萬口傳聲,空谷曾無二響。應化無窮,法身不動,亦猶是也。

○二明人法(二) 初明人,二明法。

○初明人。(三) 初明能接。二明所接。三結能所接。

○初明能接。

千百億釋迦。

能接之人,是千百億釋迦也。

發隱自覺已圓,力能覺他,名能接人,千百億釋迦是也。

○二、明所接。

各接微塵眾。

接者,取有緣之義也。微塵者,聽眾多也。

發隱各接者,千百億佛接千百億塵眾也。接取有緣,揀無緣不接也。問:接靳無緣,何名普度?答:青帝慈仁,無以芽焦核;越人神聖,不能生死人。無緣可以盡度,今日當無眾生矣,故曰取有緣也。

○三、結能所接。

俱來至我所。

俱至舍那所聽戒也。

發隱我者,舍那自我,能所俱至,表體用歸一心也。

○二、明法(二)。 初、說戒。二、欺戒。

○初說戒。

聽我誦佛戒。

誡菩薩聽也。誦佛戒者。問:何故誦不道說耶?答:此是三世十方諸佛之法,非始自作,故祗得稱誦,不得道說。

發隱說者,創陳己見。誦者,讀習前言,猶述而不作意也。三界大師,躬親誦戒,況其餘乎?

○二歎戒

甘露門即開。

甘露門者,譬服甘露令人長壽不死,要因此戒得至涅槃常樂我淨。教能通理,譬之如門。又戒能濟拔免離生死,譬如甘露服得命長。大經云:有山從四方來,惟當持戒布施也。

發隱服持聖戒而安住涅槃,喻如飲甘露者輕身不死也。依繇聖戒而進趣佛境,喻如得其門者身入樓閣也。戒能濟拔下,文似濫前。然前云長壽,自永處涅槃之極位言也,如平時服之得仙道故。後云濟拔,自暫離生死之苦果言也,如病患服之得痊可故。故不相濫。

○二釋迦轉授(三), 初序釋迦傳授緣繇,二明釋迦授諸菩薩,三勸菩薩授諸眾生。

○初序釋迦傳授緣繇。

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  各坐菩提樹。
誦我本師戒。

三句明千百億佛各還本處,然法身無在。今初明迹傳本戒,則本為迹師,以迹誦本故也。

發隱本道場表本心,菩提樹表覺體,言以本心覺體持本戒也。法身無在,言法身雖無在,以迹誦本亦有在也。

○二、明釋迦授諸菩薩(三): 初、戒體。二、戒用。三、勸持。

○初戒體。

十重四十八

發隱此一句,攝全部戒法,奉持之要,良在於斯,故云體也。

○二戒用

戒如明日月,  亦如瓔珞珠。

持此戒能除罪霧,譬之於日。使得清涼,喻之若月。富有善法,如瓔珞珠。又日能長萬物,戒亦如是,能生長萬善。又如瓔珞能差貧窮,戒亦如是,能差眾生貧,長善法財。又如日月麗天,無不瞻仰。持戒在體,無不歸崇。瓔珞在身,莊嚴第一。持戒離醜,如端正也。

發隱,開罪障霧,滅煩惱火,止惡益也。富有萬法,生長萬善,行善益也。差貧離醜,乃至歸崇,亦止行意。離醜有二:一者以身心言,繇此戒故,內無邪念,離心醜也。外無過動,離身醜也。二者以因果言,今生持戒,來生當得相好端嚴,離報醜也。

○三、勸持(二): 初、能授人,二、所受人。

○初能授人

微塵菩薩眾,  由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
我亦如是誦。

如人渡海,必假舟航;若渡生死,要因於戒。大經云:如憑船筏,又喻浮囊。

發隱微塵菩薩者,言無量賢聖,繇受此戒成佛,況凡夫乎?故云勸持。持必繇授,能授者何?舍那自誦,我亦隨誦,況諸菩薩乎?舟筏浮囊,濟川之具,喻持戒得超生死海,至涅槃岸也。浮囊,或革或脬或木,中空外浮,駕之而涉江湖,則不沈溺,故有羅剎乞浮囊之喻也。

○二所受人

汝新學菩薩,  頂戴受持戒。

發隱始聞戒者,皆名新學。上言微塵菩薩,繇茲成佛,則新學可知。舍那釋迦佛,佛自誦,則餘人可知。

○三、勸菩薩授諸眾生。

受持是戒已,  轉授諸眾生。

三十心菩薩,轉授外凡,發大乘心也。

發隱三十心者,據別教住行向為內凡,十信為外凡,則此眾生指信位也。推而極之,先聞戒者轉授,未聞則次第無盡也。

○三、勸信受持(二): 初、出所誦法,二、勸人信受。

○初出所誦法。

諦聽我正誦,  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

此戒簡異外道雞狗等戒,淨戒為因,木叉為果。

發隱簡異者,簡別佛法中戒異於外道中戒也。波羅提木叉者,此云保解脫,保衛三業得解脫也。亦云別解脫,持一事得一解脫,別別不同故也。因果者,依戒法因至解脫果故也。

○二、勸人信受(三): 初、勸信。二、勸受。三、結勸。

○初勸信

大眾心諦信,  汝是當成佛,  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已具足。

所以爾者,信是入道初門。大論云:信為能入,我持此戒,得成正覺,汝亦應爾。

發隱,諸佛已成,眾生當成,則生佛畢竟非殊,持戒定可作佛,當諦信如是事,勿懷疑也。戒已具足者,一念信心,萬惑俱遣,防非止惡,盡在於斯,何待遮難重詢,羯磨三舉,然後為戒乎?佛唱善來,即成沙門,正此意也。是知放下屠刀,千佛一數,為有信故;毀訾不輕,千劫墮落,為無信故。信為入道之門,豈虗言哉?

○二勸受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  真是諸佛子。

凡有心者,皆得受菩薩大乘常樂等,明眾生有心所有佛性,要當作佛,須受三戒。

發隱有心者,言惟除木石無心則已,六道含靈皆應受戒。攝者納義,外聞內納永持而勿失也。佛位至遠,云何受戒即入?蓋此戒是千佛相傳,心地佛佛繇此成佛,受佛戒者豈不即入佛位耶?大乘常樂等者,明佛戒是大乘常樂我淨之大戒也。三戒者,三聚大戒也。有佛性者皆當作佛,此三聚戒成佛正因,安得不受?是故惡無不除、善無不備、生無不度者,佛也。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者,受戒所以入佛位也。問:位既同佛,何不名佛而纔名佛子?答:位雖同佛,功德未圓,如儲君決當正位,今在東宮則灌頂王子也。名之王子必紹王位,名之佛子必紹佛位,豈細故哉?

○三、結勸。

大眾皆恭敬,  至心聽我誦。

上句結,下句誡聽。總明諸佛傳授戒法發起序竟。

發隱。佛自重戒,故勅大眾至心。今誦戒於千載之下,可不如對佛面如聞佛語乎?恭者外肅,敬者內虔,內外精誠,是名至心。心地戒品,若非至心,何繇得入?

○二釋迦勸發(二), 初經家敘辭,二釋迦自說。

○初經家敘辭(三) 初佛欲結戒,二放光表瑞,三大眾願聞。

○初佛欲結戒,(四) 初標化主,二指處所,三明得道,四出戒法。

○初標化主。

爾時釋迦牟尼佛。

化主,大聖釋尊也。

發隱化主者,先標人。大聖釋尊者,次表德也。居聖位之極果,故云大聖。為釋子之共宗,故云釋尊。化導之主,非此其誰能之?

○二指處所。

初坐菩提樹下。

樹下得道,因名道樹,亦曰思惟,梵音貝多也。

發隱今初字,聯後文初字為意。初成道果,即最初結戒急先務也。菩提,此云道,道即思惟。思惟者,梵語貝多也。道即思惟者,禪思不亂,乃道體也。

○三明得道

成無上正覺已。

即正徧知號。

發隱法無有差曰正,智無不周曰徧,破生死夢曰覺,合之則所覺者既正且徧也。今曰正覺,正中自具正、徧二義。無上者,此覺雖眾生同具,未至於佛,猶為有上。成妙覺佛,智盡獨尊,曰無上也。

○四、出戒法(四): 初、標所結名。二、能成勝因。三、能得勝果。四、正結名字。

○初、標所結名。

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

發隱標菩薩者,簡非聲聞,是大乘菩薩波羅提木叉也。初竟見上。

○二、能成勝因。

孝順父母,師僧三寶。

寶藏經云:孝事父母,天主帝釋在汝家中;又能行孝,大梵尊天在汝家中;又能盡孝,釋迦文佛在汝家中。睒魔菩薩親服患愈,慈心童子火輪速滅,即其靈應。爾雅云:善事父母為孝。孝即順也。太史叔明用順釋孝。孝經鉤命訣云:孝字訓究,竟是了悉,始終色養也。亦可訓度,度是儀法,溫清合宜也。

發隱。承上初結菩薩戒法,而戒雖萬行,以孝為宗,故曰孝順父母、師僧、三寶。言帝釋等者,天心、佛心,皆欲人孝順而已。善事父母,謂奉養無方,服勤有道,孝之始也,帝釋臨焉。又能行者,凡是孝道,無不舉行,孝之中也,梵王臨焉。又能盡者,現生父母、前生父母、歷生父母,無不酬報,孝之終也,釋迦臨焉。天能聽卑,佛徧一切,簡在冥加,理有之也。故睒魔割目救父,而沈疴愈於一朝;慈心發願代苦,而火輪消於頃刻。至行動天,真誠感佛,正猶是耳。恐世不信,謂云何天、佛得在爾家,故引二事以證之也。爾雅:叔明訓孝以順。鉤命訓孝,目有五義,摘其二者,曰究,曰度。然彼書以究屬士,度屬諸候。今取其文,不用其意,略為三義:一曰順者,承顏養志,無所違忤,如曾參、閔損之類是也。二曰究竟者,了悉始終,一心無間,現柔和色,務悅其親,如大舜、萊子之類是也。三曰度者,昏定晨省,夏凊冬溫,儀度周備,如文王、薛包之類是也。師僧者,是己和尚,非泛僧也。例寶藏義,亦可分三:事者,奉養師身也;行者,遵循師調也;盡者,傳揚師道,普利眾生也。三寶亦然。事者,供養三寶,未必能行;行者,依從三寶,未必能盡;盡者,紹隆三寶,上承下化,功德周隆也。經舉三種孝因,疏惟釋一者,父母於人,最為切近,舉一以例餘也。又師僧三寶,亦名父母。法身繇和尚教誨之力而生,即法身父母也;慧命繇三寶薰修之力而得,即慧命父母也。

○三、能得勝果。

孝順至道之法。

發隱。戒之為義,固在孝順。而此孝順,人將謂是庸行之常。不知孝順之法,乃至道之法也。至道者,至極之道,即無上正覺是也。此道清淨廣大,猶如虗空,體絕過非,用無違礙,順之至也。孝順之心,正合此道,故云至道。又父母者,本覺義;師僧者,先覺義;佛者,滿覺義;法者,顯覺義;僧者,合覺義。於此隨順,不背不逆,豈非如來所證無上覺正之妙道耶?道而曰至,揀非徧淺,故云勝果。蘭盆疏云:大孝釋迦尊,累劫報親恩,積因成正覺。勝因勝果,此之謂也。仲尼贊孝曰:至德要道。又謂: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而程子亦以性命孝悌為一事。孝曰至道,其誠然乎?一說:例上三種,以成四境。言當孝順此至道之法,則是因非果,故今不用。

○四、正結名字

孝名為戒,亦名制止。

是制戒也。

發隱,承上因勝果勝,此結而斷之,直以孝名戒也。法苑云:戒即是孝,謂眾生皆吾父母,不殺不盜,是即為孝。意正同此。然是戒名為孝,未是孝名為戒。今明孝順,自具戒義。如孝順父母,則下氣怡聲,言無獷逆,是名口戒。定省周旋,事無拂逆,是名身戒。深愛終慕,心無乖逆,是名意戒。順止惡義,恐辱其親,名律儀戒。順行善義,思顯其親,名善法戒。順兼濟義,拾椹回兇,捨肉悟主,鍚類不匱,名攝生戒。師僧三寶,亦復如是。以要言之,但能孝順,自然梵行具足。戒之得名,良以此耳。舍孝之外,寧有戒乎?優婆塞戒經云: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者,得罪。正言孝是戒也。亦名制止者,言制止亦以孝名也。制為戒法,以止其惡,謂之制止。今惟孝順,自不造惡,豈非制止?孝經云:孝親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亦止惡意也。上戒字泛指戒體,下制止則指所列戒品,如十重、四十八輕是也。只一孝字,可槩戒義。故下制戒中,十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以至第九、第十,皆曰孝順心。輕垢第一,即曰孝順心。而十三、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八,亦皆曰孝順心。至於餘戒,多舉父母為言,則是貫徹乎十重之始終,聯絡乎四十八輕之首尾,一孝立而諸戒盡矣。復次,孝順非特名戒,名制止,亦名三藏諸教,一切法門,攝無不盡。問:法門無量,未易悉數。只如淨土往生,一法門耳,此經之中,言所不及。云何孝順貫一切法?答:十六觀經云:欲生彼國,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乃至三者、發菩提心等。夫養父母,事師長,受三歸,非孝順父母、師僧、三寶乎?曰不殺,曰十善,曰眾戒,曰威儀,而戒無弗備矣。是知戒不離孝,諸經互出,以孝為因,乃得往生。則此經實該淨土法門,但人自不察耳。是故念佛修淨土者,不順父母,不名念佛,父母生育,等佛恩故;不順師長,不名念佛,師長教誨,同佛化故;不順三寶,不名念佛,所寶雖三,統一佛故。盡理而言,順淨覺心,而不逆以濁染,是孝名念佛;順慈惠心,而不逆以慳貪,是孝名布施;順和柔心,而不逆以瞋恚,是孝名忍辱;順堅剛心,而不逆以懈怠,是孝名精進;順寂靜心,而不逆以散亂,是孝名禪定;順靈知心,而不逆以愚癡,是孝名智慧。類而推之,一切不逆,則萬法俱成矣。大哉孝也!豈獨名戒而已哉?

○二放光表瑞

佛即口放無量光明。

瑞者,信也。欲說大事,前須放光,故稱為瑞。光是色像之勝,放勝光明,召有緣眾同來聽戒。戒是諸善最勝,能滅惡生善。口放者,表釋尊今日宣說大乘菩薩戒法。

發隱前須放光者,良繇勝事欲興,休徵先現,況此心地戒,道傳千佛,化被羣生,事莫大於此者,安得前無瑞應耶?色像之勝者,小則甘露醴泉,大則雨花動地,乃至放光,皆色像所攝,有形之瑞也。而惟放光獨勝者,以其有揚輝破闇之功,具滅惡生善之義,見之者發菩提心,觸之者離生死苦,諸瑞之中,此為最勝,喻戒為諸善最勝也。口放者二義:一者表此戒法,金口敷宣;二者表此戒法,菩薩聽受而成勝果,從佛口生也。

○三、大眾願聞(三): 初、總敘大眾。二、別敘四眾。三、時眾樂聞。

○初、總敘大眾。

是時百萬億大眾,

發隱人天共會,凡聖交羅,故云大眾。

○二、別敘四眾。

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王。

一、菩薩,二、十八梵,三、六欲天,四、十六國王。十六國者,名出長阿含:一、史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䟦祗,六、末羅,七、支提,八、䟦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一、阿濕波,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十五、劒浮沙,十六、阿槃提。西土諸國甚多,略舉此耳。機應聞聲,自然雲集。

發隱前敘大眾,今舉勝也。菩薩對聲聞為勝,梵天對欲天為勝,欲天對人間為勝,國王對臣民為勝,彰此戒法,為凡聖人天殊勝之高會也。

○三時眾樂聞。

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大乘戒。

發隱合掌,身業淨也。至心,意業淨也。耳聽則心專而言自寂,口業淨也。聽法者當如是矣。

○二、釋迦自說(三): 初、舉我自誦,二、放光因緣,三、勸物習學。

○初、舉我自誦(二): 初、序自誦,二、勸人誦。

○初序自誦。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

發隱。此萬世誦戒立法之始也。半月。半月者,望日晦日也。月勤二誦,恐遺忘也。又白月黑月,喻善業惡業,應自考也。

○二勸人誦。

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諸菩薩,亦誦:

凡舉五位人:一、發心,謂共地菩薩。二、十發趣,謂初十心,依梵網列名:一、捨,二、戒,三、忍,四、進,五、定,六、慧,七、願,八、護,九、喜,十、頂心。三、十長養,謂中十心:一、慈,二、悲,三、喜,四、捨,五、施,六、好說,七、益,八、同,九、定,十、慧,四、十金剛。後十心:一、信,二、念,三、迴向,四、達,五、圓,六、不退,七、大乘,八、無相,九、慧,十、不壞心。五、十地,謂登地以上:一、體性平等地,二、體性善方便地,三、體性光明地,四、體性爾炎地,五、體性慧照地,六、體性華光地,七、體性滿足地,八、體性佛吼地,九、體性華嚴地,十、體性入佛界地。

發隱共地菩薩者,十信發心,與佛共地。一云即三乘共十地也。發趣長養金剛分初中後,名三十心。初十心即住位:一、捨心,內外法一切捨也。二、戒心,一道清淨也。二、忍心,一切法如忍相不可得也。四、進心,以無生入世諦,無二相也。五、定心,念念寂滅,三界一切性皆因定滅而生也。六、慧心,修不可說觀,入中道一諦也。七、願心,初發心,求中間修道,行願滿故,一切行之本源也。八、護心,護三寶一切功德,空、無相、無作也。九、喜心,見他得樂,常生喜悅,不入有為,緣一切法也。十、頂心,一道最勝,不受六道果,必不退佛種也。中十心即行位:一、慈心,於無我智中樂相應觀,使一切眾生得慈樂果也。二、悲心,於空見一切法如實相,怨三品中與上樂也。三、喜心,悅喜無生,使眾生入正信,捨邪見,背六道苦,故喜也。四、捨心,自他體性不可得也。五、施心,內身外身國城男女皆如如相,受者施者無合無散也。六、好說心,以聖法語教諸眾生也。七、益心,現行六道無量苦事,不以為患,惟益人為利也。八、同心,入諸六道一切事,同空、同無生、同無我等也。九、定心,見一切我人內外眾生種子,皆無合散集成起作也。十、慧心,觀諸邪見結患等,無決定體性也。後十心即向位:一、信心,空一切法,心心空故,信信寂滅,名無相信也。二、念心,六念常覺常施,第一義空,無著無解,生住滅相,不動不到,不去來也。三、迴向心,入法界,常寂滅也。四、達心,忍順一切實性,法達、義達、辭達、教化達,三世因果眾生,根行如如,不合不散也。五、圓心,直照入無生智,教化十方眾生,皆入薩婆若也。六、不退心,不入一切凡夫地,不起諸見,不起集因也。七、大乘心,解一空故,任一切眾生度三界河,趣入佛海也。八、無相心,一切結業三世法,如如一諦,而行於無生,一切佛我師,一切賢聖我侶,皆同無生也。九、慧心,一切法魔說佛說,皆分別入二諦處,非一非二,非有陰界入也。十、不壞心,入聖地智,近解脫位,得修正門,明菩提心,八魔不動,眾聖摩頂,諸佛勸發,得金剛三昧,入一切行門也。十地平等地至入佛界地,即歡喜至法雲十地是也。一、平等地,從一佛土入無量佛土,從一劫入無量劫,常入二諦,而在第一義中也。二、善方便地,清淨明達一切善根,慈悲喜捨等法也。三、光明地,以三昧解了智,知三世諸佛法門,現六道身,一音中說無量法品也。四、爾炎地,不斷不常,即生即住即滅,修行無量功德行,行皆光明,教化一切眾生,使見佛性也。五、慧照地,以十力智知自修因果,亦知一切眾生因果,以淨國土為惡國土,以惡國土為淨國土也。六、華光地,十神通明智,示一切眾生種種變化也。七、滿足地,欲足、進心足、念心足、智慧足、解脫足、六通足,於一切佛國示現作佛也。八、佛吼地,入法王地三昧,其智如佛,以法藥施一切眾生,為大法師,為大導師,百千陀羅尼門、三昧門、金剛門、神通門、解脫門,如是百千虗空門、平等門中而大自在,劫說非劫,非劫說劫等,無不如意也。九、華嚴地,以佛威儀,如來三昧出入無時,百億四天下一時成佛,現無量身口意,說無量法門,而能轉魔界入佛界,佛界入魔界,一念心中現無邊神用也。十、佛界地,空空復空,如虗空性平等智,十功德品具足,有不可說奇妙法門品,奇妙三明三昧門、陀羅尼門,非下地所知,惟佛佛無量身口心可盡其源也。地地經中皆言無量功德,今姑舉少分如毫毛許耳。此三十心十地,與華嚴諸經名小不同,其實則一,亦誦者舉況之辭。菩薩尚誦,何況凡小。問:此言共地,與善戒中分十二住為七地,六菩薩地一菩薩,如來共地同異何如?答:彼要其終,以果言也,謂菩薩修行至此同如來故。此原其始,以因言也,謂初發心即同如來故。又此經以心地為宗,此三十心正心地種種法門,十重四十八輕,皆三十心中戒心中出,如制戒中所明。問:十地何不言心?答:三十心是十地之因,至十地則所發心成就圓滿,上荷佛法,下載眾生,有地之象,故易心言地,實心外無地也。

○二、放光因緣(二), 初、直說緣,二、列因緣。

○初直說緣。

是故戒光從口出。

發,隱。口能出光名緣,必有繇致名因。今言光自口出,直說緣,未說因也。

○二列因緣(二), 初表得果,二表行因。

○初表得果

有緣非無因故光,光非青黃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

得果有三:一、非青黃色心,二、非有無,三、非因果法。

發隱意,謂有緣必有因,故光。光是所得之果,必有因以致之也。非青黃色心,不墮妄境妄情凡小之果也。非有無,不墮執斷執常偏見之果也。非因果,不墮有修有證權乘之果也。此心地戒,本自超情境,離斷常,絕修證,故其得果如是。問:既曰有因,曰得果,又曰非因果法,何也?答:有此二義:一者、非世間之因果;二者、非因非果,乃所以為正因正果也。

○二表行因

是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

行因三者:一、諸佛本源;二、菩薩根本;三、大眾根本。或言表真俗兩諦。

發隱諸佛正徧知海,汪洋無盡,此心地戒為之本源也。菩薩萬行開敷,成就妙果,此心地戒為之根本也。一切眾生,生生不窮,乃至後當作佛者,亦此心地戒為之根本也。徹聖通凡,咸因此戒。戒因清淨,淨極光通,有自來矣。或言真俗二諦者,佛是出世間法,真諦也。眾生是世間法,俗諦也。菩薩上趣聖果,下順凡情,真俗雙顯也。

○三勸物習學(二), 初標四勸,二釋四勸。

○初標四勸。

是故,大眾!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

一勸受,二勸持,三勸讀誦,四勸學。

發隱,受者領納不拒,持者操執不忘,讀誦者口演其文,善學者力行其事。聞而不受,則聽不關心;受而不持,則已領還失;持而不誦,則守愚不諳其詳;誦而不學,則空言終何所益?功貴兼全,故曰四勸也。然總標云四戒三勸,止是受持讀誦而已,不說善學。舊本善學上無應字,連下文佛子為句,似為穩當。何者?以十重結文中有善學諸仁者句,與此正合。今標四勸,或恐後人之訛,未必出疏主意,覽者詳之。

○二釋四勸。

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

但釋勸受一事,餘皆略也。

發隱黃門者,內宦之通稱也。金剛神者,有大威力能捍外魔護佛法,喻如金剛也。變化人,如非來所作化人,應是天龍鬼畜變化而成者也。以要言之,王類臣類、僧類尼類、天類人類、鬼類神類、畜類化類,乃至一切種類皆可作戒器,但欲其能解法師語耳。云解則揀不解者,但解語者便得受戒,但受戒者便得清淨。蓋未受戒前容有淨染,既受戒後俱成淨器,如百川入海同一鹹味也。此文與第四十輕中大同,但彼不列畜生,此不列無根二根。蓋彼文一切中攝畜生,此文黃門中攝無根二根也。但釋勸受者,繇受乃有持誦,故釋勸受以兼其餘也。問:聲聞戒重難輕遮稽防特甚,菩薩戒婬賤鬼畜容納無遺,豈小果乃皆良器,大士反雜非人也耶?答:聲聞稟佛剃染,若不揀擇恐損正法故。菩薩專主利生,若不兼容化度有限故。但普度中亦自有別,後四十八輕垢中詳辨,茲不煩說。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二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a

X0679_003.txt
Hán gốc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三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陳隋天台 智者大師 疏

明雲棲寺沙門 袾宏 發隱

○二正說分(二), 初十重,二四十八輕。

○初十重(三) 初、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初、總標。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已略說菩薩波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發隱非菩薩者,失現在大乘之名。非佛種者,失當來極位之果。相貌者,戒雖無形,有可持守,亦云相貌。

○二別解(十) 初殺戒(至)十謗三寶戒。

●第一、殺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十重之始,若聲聞非梵行在初者,人多起過,故地繫煩惱,重故制之。殺雖性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易防斷。婬既易起,制之當初。大論云:聲聞戒消息人情,多防起邊,所以輕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希,輕罪制之。婬欲非性罪,殺是性罪,大乘制之當初也。今言殺,斷他命故。五陰相續有眾生,而今斷此相續,故云殺也。大經云:遮未來相續,名之為殺。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類也。大士以慈悲為本,故須斷也。七眾菩薩同犯聲聞,五眾大同小異。同者,同不許殺。異者,略三事:一、開遮異;二、色心異;三、輕重異。開遮異者,大士見機得殺,聲聞雖見不許殺。色心異者,大士制心,聲聞制色。三、輕重異者,大士害師犯逆,聲聞非逆。又大士重,重於聲聞重也。

發隱。非梵行者,不淨行也。地繫者,住地繫縛,煩惱偏重也。消息者,猶酌量也。酌量人情,起婬多故,婬乃首制。又婬者,生死之原。聲聞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婬先。殺者,慈悲之敵。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殺先也。性罪者,法爾性中有罪,非律始禁故也。七眾者,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也。五眾者,揀在家二眾,純舉出家也。見機得殺者,見有當殺機宜,則行殺無害。如殺一人而救多人,斷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規,非聲聞力量所及。故菩薩開,聲聞遮也。制心則併絕殺心,制色則僅除殺事。害師者,師能長養法身,是佛種子,故大士害之。犯逆聲聞,無望成佛,故輕。一云:孩子弑母,亦不為逆,以其愚騃無心也。若聲聞恃此而故害師,則出於有心,必墮無間,不可不慎。又此三異者,下諸戒多有之,自可例推,無待悉舉。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佛言:若,佛子!

發隱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當紹隆佛種有子之義,毋自輕也。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明殺事,二、成業相,三、舉輕況重。

○初明殺事。

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

一、自殺,謂自害他命。凡三種法:內色、外色、內外色,並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殺。大論云:口教是殺罪,非作瘡。律部分別,甚多條緒,教他遣使等。三、方便殺者,即殺前方便,所謂束、縛、繫等。四、讚歎殺,亦得罪也。五、隨喜者,獎勸令命斷,亦犯也。六、呪殺,謂毗陀羅等。雖假餘緣,亦皆同犯。律中明殺十五種,謂優多、頭多、𣚦、弦、撥、毗陀羅等,如律部廣明云云。

發隱顯色論,指內色為識,外色為根。今取識去色壞,為害命也。而云內外色者,總上成三,三皆成犯,名害命也。一云內外色,息也。識內根外,息為中交也。非作瘡者,非止瘡傷,明已死也。讚歎者,彼未必殺,而我乃稱譽,以助其成也。隨喜者,彼欲行殺,而我即順從,以悅其意也。殺前方便者,繇束縛繫等,而後能殺也。毗陀羅者,惡呪名假。餘緣者,雖非全用呪殺,而惡心魘魅,呪為之主也。十五種殺,姑舉一二。優多者,火坑也。頭多者,地陷類也。𣚦者,木檻詐取也。弦者,弓也。撥者,弩石也。毗陀羅者,用死人呪人死也。以上皆取殺,遂身死結重。

○二,成業相。

殺因殺緣,殺法殺業。

成業之相,三業成殺。自動用者,正身業也。教他及呪,口業造身業。心念欲殺,鬼神自宣遂者,意業造身業也。三階於緣中造作,皆是業義。殺法謂刀劍坑𣚦等,皆有法體,故稱為法。殺因殺緣者,親疏二塗,正因殺心為因,餘者助成故為緣。親者造作來果為業。四者,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殺害,四命斷。一是眾生者,眾生雖多,大為三品。一者上品,謂諸佛聖人父母師僧,害則犯逆。三果人兩解,一云同逆,以聲聞害時,已是重中之重故。二云犯重,大經明三種殺,殺三果人,但入中殺,不在上殺,故知非逆。菩薩人以取解行以上,大經云畢定菩薩同上科,今取不作二乘為畢定位,或取七心以上,皆可為斷也。養胎母,一云無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於聲聞也。中品即人天害之犯重,下品四趣也。兩解,一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得殺,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輕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舉輕況重耳。三殺心有兩,一自身殺心,二教他殺心。自身殺心有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𣚦,漫燒煑等,通三性皆犯。若緣此為彼,於彼上起害心,皆屬通心。既自對境,又命不復續,雖所為不稱,悉皆正犯。隔心者,作坑止為此,無心在彼,彼死亦犯,彼邊不遂輕垢。若此路本是此道,眾人行往,今作坑止為此,而彼死亦重。以此殺具,體能通害,以具緣心,還屬通心也。若本斫東人,誤中西人,中西人上都無殺心,此屬隔心。四、命根斷有兩時:一、此生,二、後生。此生有二句:一、有戒時犯重,二、無戒時斷。當戒去時,結不遂輕垢。命斷時,結罪同前。聲聞臨終時未結,聲聞捨具戒作五戒等結也。後生為戒,自復兩種:一、自憶,二、不自憶。自憶者,若任前勢,若更加方便,命斷坐重,以前後皆自憶故。不自憶者,若任勢死,犯重,以死時有戒故。若加方便,當知前瘡不死,後方便時不憶,但犯輕垢也。而言命根者,數論別有非色心為命根,成論及大乘無別非色非心為命根也。祗取色心連持,相續不斷為命耳。大論亦然,六入、六識得相續生,假名為命。

發隱先釋業者,一云有本先業,一云是成業相,意歸重業,故倒釋也。鬼神宣遂者,人有心起殺念,殺鬼隨從,為彼人宣達,得遂其殺也。三階造作者,因緣法總成殺事也。親疏者,本起殺心,的感當來果報,如形影然,故親緣者助成,如世律為主為從,亦分輕重,故曰疏也。四者二字,文亦有缺,四下當有緣字,例下此戒,備幾緣成重,故犯逆。犯重者,重是波羅夷,逆者更增,以下殺上,大逆不道罪也。三果兩解者,其義各得,一以聲聞害三果,已稱極重,況菩薩慈救下凡,而乃害及賢聖。一以三果名逆,乃至如來,罪將奚結?所謂取長陵土,何以加罪者也。菩薩攝聖人中,凡有三,或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名畢定。畢定者,決定不退轉也,殺此皆犯逆也。養胎者,乳母也,殺乳母同三果。殺四趣者,亦二說,一重一非重,觀疏中大士重,重於聲聞,則意在言重者為是也。隔心通心者,無心殺,有心殺也。三性者,一說或為貪,或為瞋,或為癡,一說善惡無記三性也。緣此為彼者,雖緣此,實為彼,故曰於彼起害心也。對境者,我為能害,彼為所害也。所為不稱者,如是有心害物,雖事不稱,其心亦犯重,況稱心乎?以此殺具者,言作坑在此,雖無心害彼,然此坑穽本能通害一切,爾知而故作,則爾心具有殺緣,惡得無罪?故亦制屬通心也。必若斫東誤中西,乃可謂無心耳。無戒時斷者,言有戒時斷命,犯重明矣。無戒時斷如何?無戒時者,當戒去時也。斯時也,結未遂殺事之罪則輕,垢結已成斷命之罪則同前也。聲聞止說殺,未說斷,臨終如何結罪?若或當捨戒時,則所謂戒去時也。結罪自入五戒例矣。憶者,知宿命也。知此人是怨,任前怨之勢殺之致死,或未死復加方便致死,此前後俱憶,故犯重。不憶者,初時有知任勢殺死亦重,或未死復加方便時實出不知,是前憶後不憶,不憶則無心,故輕。彼數論以非色心為命根,然色心連持者,識息相交,正命根也。若離連持,則色屬質礙,心屬渺茫,兩不相關,何處見命根耶?析衷諸說,明必斷此連持色心,方成殺也。因緣法業四者,大意一念本起殺心為因,多種助成其殺為緣,殺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殺事為業也。

○三、舉輕況重。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

發隱。乃至者,從上及下之辭。自諸佛聖人,乃至蜎蝡微流,四生六趣,但有如上所說色心命根,皆不得殺。言故者,揀誤殺也。若極言大士廣大慈悲,雖有色無心,但具生氣,亦不忍殺。如結草護戒,折柳諫君者是也。何況有命。

○二、明應。

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

常住慈悲心兩解:一云應學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應常住慈悲之地,二孝順心秉教不惱他,三方便救護。非直爾不惱,乃應涉事救解。

發隱應有三,謂慈悲、孝順、救護也。殺事逆天悖理,即是不孝不順。又一切眾生,皆多生父母。惱害之,即惱害吾父母。直者,但也。但能不惱,差可免愆。若不救護,何名大士。故不殺仍應救生,不盜仍應布施。後皆例此。

○三、結不應。

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

不應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謂貪心殺;二、快意,謂瞋心殺;三、殺生,謂舉殺事。有此三故,墮不如意罪。

發隱。貪殺者,因市利而宰牲,為圖財而劫命之類是也。瞋殺者,忍心害物,酷刑虐民之類是也。不言癡者,貪瞋二心,出自愚癡,故智不能窒欲,故貪;慧不能懲忿,故瞋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先標菩薩者,表此是菩薩波羅夷,非聲聞波羅夷也。波羅夷,此云極惡,又云棄,言極惡罪大,永為棄物。僧祗律三義:一、退沒義,道果喪失故;二、不共住義,法眾不容故;三、墮落義,死入地獄故。據此犯殺,則大悲之種已斷,弘度之願何施?暴惡兇殘,是羅剎之侶,魁劊之徒也,尚得為菩薩乎哉?問:沙門專慈悲之業,王臣主生殺之權,有罪不誅,何以為國?答:菩薩戒本云:菩薩見劫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等,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當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寧自入地獄,終不令彼受無間苦。如是殺害,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此正前見機得殺義也。然則有罪而殺,殺何犯焉?虞舜之誅四兇,周公之戮二逆,即斯義也。況復斷死必為流涕,三覆然後行刑,是乃即殺成慈,雖殺非殺,法既不廢,恩亦無傷,國政佛心,兩無礙矣。問:人可見機,物應無論,是以太牢享帝,大烹養賢,云何王臣,制殺畜類?答:人惟犯惡,而服上刑,物誠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誠,不妨禴祭,孔甘蔬水,豈必牲牷?宴享用牲,蓋佛法未入中國之權教耳,執權教而為常法,可乎?故知梁武帝麫為犧牲,乃祀先之禮既成,又殺生之戒不破,萬世有國之良法也,而昧者非之。且象人以葬,孔子謂其無後,則象牲以祀,君子尚不滿焉。而今以為非,是必欲祀者之用真牲,亦併欲葬者之用真人乎?願無狃於熟習,幸平氣而思之。問:牛羊犬豕,可弗殺矣,豺狼當道,虎豹食人,則將如之何?答:猛獸懷德而渡河,鱷魚感誠而遠徙,果能如是,安用殺為?其或不然,捕蝗斬蛟,除害為民,等國常刑,應所不禁。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問,何故用三十心出戒。答,心地法門,無盡三十,姑舉大綱。此三十,統貫萬行。而初十中,第二正當戒心。此戒心,又具足三十,及餘無量善心。故今且舉義意相近,隨而附之。實則心心互融,一即一切。又前文謂此經略說心地法門,如毛頭許。今三十心所取,是則毛頭之上,復取毛頭。為取愈微,為益彌廣。餘餐香飯,飽及萬夫。半滴天河,雨霑六合。心地法門,其利博哉。

●第二、盜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謂不與取。灼然不與取名劫,潛盜不與取名盜,盜彼依報得罪。此戒七眾同犯,聲聞五眾有同有異。同者皆不應盜,異者有三:一、開遮異,如見機得不得等。或復謂見機盜,以無盜心。大士為物,種種運為皆得。聲聞自度,必依規矩。大士不畏罪,但令前人有益,即便為之。聲聞人,佛滅後,盜佛物輕,菩薩恒重。又本應與他外命而反取,豈是大士之心耶?

發隱開遮同前。非菩薩至公無我大慈利物,不得見機輒開也。盜佛物聲聞輕菩薩重者,良繇聲聞止為一身,菩薩紹隆三寶,則於佛物應護持所有增益所無,而反取之是監守自盜也,豈不倍常人一等。本應與外命者,言財物本當捨,彼乃反取耶?財物養身故云外命。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舉盜事,二、成業相,三、舉輕況重。

○初舉盜事。

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

發隱方便者,盜前方便,窬牆發鑰之類是也。呪盜者,有惡呪師,能以術攝取彼物也。缺隨喜讚歎者,殺事多可面陳,盜謀必須密議,讚歎隨喜事希,故略之也。

○二,成業相。

盜因。盜緣。盜法。盜業。

四句同前。運手取他物離本處成盜業,業是造作為義,重物謂五錢也。律云:大銅錢準十六小錢,其中錢有貴賤,取盜處為斷,菩薩之重重,聲聞二錢以上便重。有人作此說者,今不盡用,取五錢為斷是重,離處盜業決在此時。

發隱:下文言一針一草皆盜,疏何得取五錢為斷?蓋針草判盜,五錢判重也。離處成盜業,未離處猶在盜法也。大意一念本起盜心為因,多種助成其盜為緣,盜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盜事為業也。

○三、舉輕況重。

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

發隱乃至者,從重至輕,故曰舉況。一、鬼神物;二、但係有主物;三、劫賊物;四、一切物也。問:取劫賊物,云何犯盜?答:此有二義:若劫是我物,我已作失想;若劫是他物,他與我無與,皆不與取也。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

明應也。與前大同小異,前明應學常住佛行慈悲,今言孝順行慈悲也。菩薩應學此等事,故言應也。不應者,不應為偷盜及殺生等事,此即誡勸二門也。誡勿令殺盜,勸令行善慈悲孝順,及學常住佛行行等,皆是善法而為孝順也。佛性者,一切眾生皆有當果之性,性是不改為義耳。

發隱孝順者,盜彼財物,令彼窮乏,逆天悖理,皆不順也。又眾生皆多生父母,即惱害父母也。當果之性者,當來佛果,性本同然,背性習惡,自戕善本,言當發佛性中孝慈之心,不可行盜損物,自甘忤逆毒害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盜人財物者。

解三寶物,如律說。

發隱盜人財物,已犯盜,盜三寶可知矣。輕重之科,詳具律藏。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菩薩見劫盜奪他財物,起憐愍心,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物,受長夜苦。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然此或給本主,或作福事,則誠為功德。不然,難免過罪。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三、婬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婬名非梵行,鄙陋之事,故言非淨行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眾邪正俱制,二眾但制邪婬,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

發隱邪正俱制名多,但制邪婬名少。出家五眾竟斷婬欲,在家二眾止禁其邪,能順佛制俱名淨行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舉婬事,二、明成業,三、舉輕況重。

○初舉婬事。

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

出家人不應為也。

發隱此乃至,謂從自至他人中一切女也。出家不應者,言出家槩禁,揀在家者分邪正也。問:亦有呪婬,如摩登伽先梵天呪是也。今何不制?答:婬事易就,非殺盜比,何待呪術?故略之也。

○二、明成業。

婬因婬緣,婬法婬業。

此戒備三因緣成重:一、是道,二、婬心,三、事遂。或備五:一、是眾生,二、眾生想等。

發隱備五,詳如後妄語戒中釋。大意一念本起婬心為因,多種助成其婬為緣,婬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婬事為業也。

○三、舉輕況重。

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

舉劣結過。自妻非道、非處、產後、乳兒、妊娠等,大論皆名邪婬。優婆塞戒經云:六重以制。邪婬戒中,復制非時、非處。似如自妻非時不正,犯重;教人婬,自無迷染,但犯輕垢。或言菩薩則重。今釋聲聞、菩薩同爾,不與殺、盜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黃門、二根,但令三道皆重。餘稱歎、摩觸、出不淨,皆是此戒方便,悉犯輕垢也。

發隱。此乃至從人趣至餘趣中一切女也。六重三道等猥𤟬,不必具陳。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

應學佛菩薩淨行,如前教門不異。

發隱觀眾生皆吾父母,息滅邪心,是名孝順心也。又邪婬逆理,亦不順故。

○三、結不應。

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婬,無慈悲心者。

此中所制皆不應為,為即犯罪,故結不應也。

發隱,此乃至從疏至親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不言見機者,上云大略同前,則非盡同也。若佛度婬女,是遣化人耳。未能現化而輒欲效嚬,入地獄如箭射。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護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四、妄語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妄是不實之名,欺凡罔聖,迴惑人心,所以得罪。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明妄語,二、成業相,三、舉況。

○初明妄語。

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

直出為言,宣述為語,論述有所表明,能詮理事,名為語也。自妄語者,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說或教他自說,方便妄說,如蜜塗樹,眾蜂悉來。

發隱教他二義:一、教說我得上人法;二、教說彼自得上人法也。蜜塗者,塗蜜引蜂,詐言我能召蜂以誑人也。

○二,成業相。

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欺誑心,四、說重具,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謂前三品境。上品境中,是父母師僧妄語,犯重。向諸佛聖人兩解:一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餘人令不聞,但犯輕垢。聖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有不得者,今從多例。羅漢及解行以上,向說罪輕,降此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中品境,人天等同重,正是惑解妨道之限。向下品境,四趣等或言同重,今釋輕垢。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略同前。有言妄語心通,本向此說,此不聞而彼聞說,亦同重。今釋不重,於彼無心故。三、欺誑心是業主,若避難及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薩味禪,名染汙犯。當知菩薩起增上慢,亦輕垢。遣使有兩解:一云教他說我是聖人,亦重。以土無圭璧,談者為價,傍人讚說勝自道,教他道是聖,名利不入我,非重也。二云聖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須自說方重,他說坐輕。四、說重具,謂身證、眼見。若說得四果、十地、八禪、神通,若言見天龍鬼神,悉是重具,若說得登性地。一云既是凡法,罪輕垢。五、前人領解結罪時節多少兩解:一云隨人,二云隨語結。此戒既制口業,理應隨語,遠為妨損,必應通人。小妄語戒隨,應人人復隨語。若增上煩惱犯,則失戒者復說,但犯性罪。若對面不解,且結方便,後追思前言忽解者,則壞輕結重。十重皆有因緣,今且釋四重,餘可例。

發隱。從多例者,言不論得他心與否,但對羅漢解行以上則輕,降此則重。亦此二以上,不惑有神力,降此不然故也。眾生想者,前三戒,疏無釋文,今始出之。曰當、疑、僻,其義未詳。意者,律有凡夫作羅漢想,羅漢作凡夫想等文。今就此三,自分輕重。假令有羅漢於此,當者,作是想言:當是羅漢。對之妄語,其罪則輕。疑者,作是想言:是羅漢耶?非羅漢耶?對之妄語,其罪稍重。僻者,作是想言:實非羅漢。對之妄語,其罪更重。有凡夫於此,或作想言:當是凡夫。其罪則重。是凡夫耶?非凡夫耶?其罪稍輕。實非凡夫,其罪更輕。前之三戒,亦復例此。未知是否,俟高明更詳之。心通者,妄語亦分通心、隔心也。業主者,言乃心聲欺誑,心正妄語,業之主也。後諸戒多倣此。染汙者,引例輕垢。言味禪自憍者犯染,則知增上起慢者犯輕也。增上慢者,非明知己不是聖,故言是聖,以誑眾生。特繇小有所得,生增上想,將謂是聖,不自覺知,故止輕垢。凡地者,言性地猶在凡法,非自言證聖比也。前人領解者,明結罪時有二:一、隨人為多少;二、隨語為多少也。良以戒本制口,但應隨語。而有語止片辭,傳揚無盡者,又當通人也。小妄語,語無大失,應隨人。而本若默然,咎從何起?又當兼語也。增上心犯失戒者,失戒則但是性上之罪,非今例也。又語出而人不解,則未成語禍,且結輕垢。至後解時,則改輕入重也。大意一念本起妄語心為因,多種助成其妄為緣,妄語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妄語為業也。

○三舉況

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

發隱不見言見等,小妄語也。妄言證聖,名大妄語,故舉以況。妄語屬口,云何身心?內作念,外發言,故併說身心也。問:佛見兔入,何言不見?答:為救兔故,權巧見機,所謂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者是也。

○二、明應。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

發隱。外正語,內正見,合上身心不妄語也。是不敢道非,凡不敢道聖,皆正語正見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

發隱菩薩當化一切眾生正其三業,今反導彼以邪心發邪語,遂至造作邪業而招苦報,豈大士之體乎?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忍昧獨知之天,稱凡作聖,使初學彷徨失守,迷亂不前,正謂欺凡罔聖,迴惑人心者也。上干諸佛,下誤眾生,是故犯重。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好說心,及正直心所出也。

●第五、酤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酤即貨貿之名,酒是所貨之物,所貨乃多種。酒是無明之藥,令人惛迷。大士之體與人智慧,以無明藥飲人,非菩薩行。大論明酒有三十五失,所以制此為菩薩十重中攝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小同異者,同不應酤,菩薩以利物故重。聲聞止不應作犯七聚貨賣,但犯第三篇,是販賣戒所制。菩薩若在婬舍或賣肉,犯輕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故也。

發隱智論三十五失,始於現生虗乏,終於來世愚癡。又四分明三十六失,始於不孝父母,不敬三寶,終於落水失火,凍死熱亡。故知酒者,大則喪失慧命,小復傷殘色身,安可貨賣也。犯第三篇者,犯小乘七聚中第三篇,正對此輕垢中販賣戒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舉酤事,二、成業相,三、舉況。

○初舉酤事

自酤酒。教人酤酒。

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為我賣酒,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輕。

發隱。教人為我賣,則利歸己;教人自賣,則利歸人。故結罪輕重,與前文準。

○二,成業相。

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

因緣者,備五也: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希利貨貿;四、真酒;五、授與前人。眾生謂前三境,上品無醉亂者輕,是醉亂者重。中品境謂人天,正是所制故重。下品四趣,亂道義弱,酤與罪輕。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貨賣亦重,以欲得多集故。真酒者,謂依醉。亂人者,藥酒雖希利貨,不亂人貨無罪。一云:待飲時隨人數結重,如小兒來酤,彼竟不飲,於誰結重耶?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業者,運手。

發隱亂道義弱者,鬼畜等飲比之人天,其惑亂道心之義輕也。問:人天因醉而亂則誠然,云何上品亦有亂者?答:此有二義:一則師僧父母未必是聖,二則小聖。亦有亂者,義見後解,如降龍羅漢之類是也。隔心宜輕,今云亦重者,雖飲彼出於無心,醉則害人等耳,故重。待飲時者,言授與人即當結重,必待飯時隨人以結,則小兒雖酤不飲,將於誰人結重耶?大意一念本起酤酒心為因,多種助成其酤為緣,酤酒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酤酒事為業也。

○三舉況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

發隱一切酒者,酒有多種:一、穀造;二、菓造,如甘蔗、葡萄、棗等;三、藥造,諸香樹、花、葉等。又乳熱者,亦可作酒。諸酒醉人,力有強弱,俱不得酤,故云舉輕況重。起罪者,出其繇也。大莊嚴論云:佛說身、口、意三業之惡行,惟酒為根本。惡行根本,正起罪因緣也。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

發隱。簡是別非,無所昏蔽曰明。趣是背非,無所滯礙曰達。菩薩應啟發眾生如是智慧,令捨迷途登覺岸,乃大士之體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

發隱承上,酤酒與人,使人顛倒,是非不辨,趣背乖宜,迷惑錯亂,名顛倒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問:飲酒犯輕,酤酒未必飲,云何犯重?答:繇酤乃有飲,飲之害有限,酤之禍無窮。故儀狄造酒,禹輒疏焉。菩薩犯之,安得不招棄罪?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達心所出也。

●第六、說四眾過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說是談道之名,眾謂同法四眾,過者七逆十重也。一以抑沒前人損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士掩惡揚善為心,故罪重也。上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聲聞法如此,與菩薩有異也。

發隱聲聞分罪輕重,菩薩咸重者,以大士慈物為心,但有所說皆傷慈也。有譽不有毀,過仁不過義,正猶是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說事,二成業相。

○初明說事。

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

發隱,此所謂同法四眾也。既云同法,若遇有過,應當三諫殷勤,密令悔改,內全僧體,外護俗聞。而乃恣口發揚,貽羞佛化,豈大士之心耶?問:師於弟子可說過否?答:始則善誨,義同三諫;終不率教,擯而絕之。幸勿泥此,姑息含容,養成巨惡。不教悔罪,戒中當廣明也。

○二,成業相。

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

此戒備六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有說罪心,四、所說罪,五、所向人說,六、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上中二境取有菩薩戒者方重,以妨彼上業故。無菩薩戒止有聲聞戒,及下境有戒無戒悉犯輕垢,此戒兼制以妨業緣。文云:在家菩薩即是清信士女,出家菩薩是十戒具戒。又言比丘、比丘尼,一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耳,亦云是聲聞僧尼。若說此人重過亦犯重,此是行法勝者亦損深法故。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說過者,有兩: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謂治罸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此戒。若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四、所說過,謂七逆、十重,稱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謂治罰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說出佛身血、破僧,依律部本制。向僧說是謗僧,如出血等,事希故輕,此正制。向無戒者說,應得罪。若重罪,作重罪名說,是事當義;作輕名說,是論則失當義。但令心重、事重,悉同犯重,此是名僻。若事僻者,實輕謂重則犯重,實重謂輕則罪輕,以其心謂輕重故。若作書、遣使,一云同重,二云罪輕。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說,但犯輕垢。五、向人說,謂上、中二境無菩薩戒,向說犯重,損法深故;為下境悉輕,毀損不過深。文云:菩薩聞外道、二乘說佛法過,應慈悲教化,而反自說。即是向彼人說,損辱為甚。六、前人信解己所說口業事,遂據此時結罪。結罪多少,一云隨人,二云隨口業。

發隱妨業緣者,聲聞及下境說其過,亦妨彼道業因緣也。在家出家者,五戒十戒具戒菩薩也。比丘比丘尼有二,或出家菩薩則說其過犯重,或聲聞僧尼亦犯重者,以行法勝損彼勝法故,陷沒治罰俱出惡心是以犯重。獎勸說者匡救為懷,溫言化導出慈心故。被差說者僧法所遣,教使責問出公心故,是以不犯。然治罰心在破法戒輕制者何?良繇此戒以稱名說七逆等成重,今出血破僧既不恒有,況向僧說不向異眾故輕耳。又說罪兩僻,一名僻者,重罪說重名非僻,重罪說輕名為僻。然必以陷沒治罰而說重者,心事俱重則重也。二事僻者,輕罪說重心重故重,重罪說輕心輕故輕也。所向人與所說人反對成罪,上中境無菩薩戒者重,有戒及下境皆輕也。或言僻是前當疑僻義,而此屬第四所說過,彼是第二眾生想故,不用

○二、明應。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

發隱二乘,何以稱惡?以大對小,亦得名惡,以其不發大心,缺於慈悲故也。

○三、結不應。

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

發隱尚教化他人,莫說而反自說,慈心安在乎?信心安在乎?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問:菩薩說外道之過,不令惑眾,犯重否歟?答:經言佛法中,則揀非佛法矣。此之說過,正大士摧邪顯正之大權也,焉得犯?問:菩薩說惡比丘之過,不令眾效其所為,犯重否歟?答:疏開獎勸被差,則惟除惡心、私心耳。此之說過,正大士勸善懲惡之大機也,焉得犯?問:菩薩而作言官,說百寮之過,不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歟?答:經舉四眾,則揀非四眾矣。此之說過,正大士忠君報國之大義也,焉得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信心,護心,好說心所出也。

●第七、自讚毀他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自讚者,自稱己功德。毀他者,譏他過惡。備二事故重。菩薩與直於他,引由向己,何容譽我?毀他故得罪。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但菩薩利安為本,故讚毀罪重。聲聞不兼物,毀他犯第三篇,自讚犯第七聚。

發隱備二事者,明單自讚單毀他者不犯重也。聲聞讚毀分屬三七,所以輕者,本不兼物故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讚毀,二成業相。

○初明讚毀。

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

發隱教人亦二:一者、教人讚我毀他 者,教人自讚彼身毀他人也。

○二,成業相。

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讚毀心,四、說讚毀具,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一云: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犯輕。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彼妨深故;若無戒及下境有戒悉輕,惱妨淺故。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讚毀心,謂揚我抑他欲令彼惱,若折伏非犯。自讚毀心,正是業主教他兩解:一云同重,二云罪輕。四、說讚毀具者,此經漫云他人受毀辱,依律部有八事云云。五、前人領解者,彼人解讚毀之言,隨語語結重,增上犯已失戒,後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說,彼過止八事中犯事,以向無戒人故重。

發隱讚毀心,謂有心揚我抑彼,故犯。折伏非犯者,憫彼過咎,示威折伏,欲令悔改故。雖自讚毀他,不犯。八事者,僧祇止開七事:一、毀他種姓,二、毀他業,三、毀他相貌,乃至七、毀他結使。以皆令彼人慚羞,故名毀辱。又闡陀異語惱他有八事,亦其類也。向他說彼過,制在八事中,非兼讚毀,似可從輕。而前戒制重,以向無戒故。

○二、明應。

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

發隱代受眾生毀辱意,含不奪受眾生讚譽也。惡事向己者,明不毀他而反自毀也。好事與人者,明不自讚而反讚人也。善則稱君,過則稱己,正此義也。

○三、結不應。

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

發隱菩薩善戒經云:若菩薩為人所讚,言是十住,若阿羅漢等,默然受者得罪。據此則受人讚亦不可,何況自讚而兼毀他耶?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問,世尊謂天上天下惟我獨尊,而彈㡿二乘,排斥外道,不幾於自讚毀他否耶。答,讚毀者,謂其以我人勝負為懷,惟知利己,不念損人耳。今世尊任己是佛,欲眾生成佛也。斥他是邪,恐眾生入邪也。全體大悲,何名讚毀。使其執卑己尊人之小節,則眾生莫知從違,萬古如長夜矣。所得者少,所失者多,豈大士之體乎。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喜心,好說心所出也。

●第八、慳惜加毀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慳惜是愛悋之名,加毀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財請法,慳悋不與復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得罪。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不揀親疏,求者皆施,不與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聲聞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與財不制。尼家二歲內不與財法,犯第三篇;二歲外不與,犯第七聚。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為重。

發隱。二歲內者,出家未及二年也。二歲外者,出家已及二年也。蓋以初始出家,未能自立,全仰賴師,財法宜急。出家二歲,稍能自立,與或可緩,亦無害也。聲聞不與,財不制,尼雙制者,以女乞財法,兩俱不易故。慳毀二事,不相合成重者,言各結罪,不同讚毀例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慳悋,二成業相。

○初明慳悋。

自慳教人慳。

發隱教人慳者,或教令慳祕財法勿施,或復教令加毀也。

○二,成業相。

慳因、慳緣、慳法、慳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謂上中二境犯重,下境輕。二、眾生想,如前。三、慳毀心,謂惡瞋悋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業主犯輕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四、示慳相者,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杖驅斥,或惡言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作,或使人打罵,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或惡言呵罵,皆應不重。既非對面,損惱彼輕。故決定毗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當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都杜絕故犯也。五、前人領解,知悋惜之相,領納打罵之言,隨事隨語結重。此戒亦一例結重也。

發隱不宜聞法者,或根劣非器,或聞反生謗之類是也。不宜得財者,或用財造惡,或因財得禍之類是也。宜見訶辱者,或頑愚因懲治而改悔,或豪傑繇折挫而興起之類是也。如斯慳毀,正是成就彼人,何犯之有?以前人教者,言自慳毀則犯重,若犯輕垢者,以前人教使之然,非己自犯故也。一云:以教前人不犯我故。

○二、明應。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

發隱。身貧乞財施之以財,心貧乞法施之以法,隨其所須無不滿願,故云一切給與。優婆塞戒經云:見乞者多少隨宜給與,空遣還者得罪。按此則知在家尚宜布施,況出家菩薩學大悲者耶?

○三、結不應。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

發隱反上,不為給與,反加罵辱,是慳毀雙具也。問:自理未明,無法誨彼,當如之何?答:此制有而不施者,如其無法,自應實對,不可誑妄說法,疑悞前人,反取深咎。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捨心,慈心,悲心,施心,益心所出也。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不受悔謝,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薩本接取眾生,瞋隔犯重。聲聞自利,犯第七聚。

發隱。霜之雪之,昊天非害物也,正所以培生育之原;責之治之,聖人非絕人也,正所以闢自新之路。瞋心縱而不休,眾生隔而不接,豈大士之體乎?聲聞本無大慈,止犯七聚,非今例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瞋事,二成業相。

○初明瞋事。

自瞋教人瞋。

發隱。問:瞋非樂事,云何教人能令彼聽?答:人固有本性兇暴,教以忍則不喜,教以瞋則樂從者,秦皇之賢逐客,漢主之悅智囊是也。

○二,成業相。

瞋因、瞋緣、瞋法、瞋業。

此戒具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隔瞋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上中境重,下境輕也。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等,同上。三、隔瞋心者,不欲和解,犯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不受相,或關閉斷隔,發口不受。五、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身口加逼之苦,隨身口業多少,結重。

發隱不欲和解者,決志不解。知未堪受者,以彼悔心未切而不解也。身口加逼者,身捶打,口罵詈也。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

發隱心地平等,本自無諍,此眾生善根也。當生起眾生善根中如是美事,而乃自處瞋恚鬬諍之地,可乎?慈悲者,觀諸眾生如保赤子,不忍傷也。孝順者,觀諸眾生如己父母,不忍逆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

發隱非眾生有二:一、真化對,謂變幻化作者是也;二、聖凡對,則諸佛聖人是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犯者,欲方便調伏彼故。若不如法謝者,不其其謝,亦無違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十、謗三寶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亦云謗菩薩法,或云邪見、邪說戒。謗是乖背之名,絓是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說者,皆名為謗也。乖己宗故得罪,七眾同犯,大小俱制。大士以化人為任,令邪說亂正,故犯重。聲聞異此,三諫不止,犯第三篇。

發隱絓是二字疑誤。據文勢,經中應有絓字,而今無之。又絓訓止,訓懸,於義無取。或曰:當作總是理。恐然也。解不稱理者,邪僻之見,不合正理而謬說也。言不審實者,疑似之事,不考真實而妄說也。異說者,外聖賢不易之定論,而別為一說也。一云:妙玄屢用絓字,更詳。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謗事,二成業相。

○初明謗事。

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

發隱。世有著作謗辭,傳播後代,初學淺識,隨而和之。此則自謗教他,實兼備焉,取快目前,遺殃累劫矣。

○二,成業相。

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欲說心;四、正吐說;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謂上中二境,若菩薩、若聲聞、若外道,向說犯重。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如上。三、欲說心者,運意作欲向說之意。四、正說者,發言向他,自對他說,若令他傳說,悉重。五、前人領解,納受邪言,隨語語結重。若作邪說經者,欲令人解,隨彼披覽。發解者,隨語語重。

發隱是眾生當有上中下境,此缺下境者,文誤脫也。欲說心者,心欲說而口未說,未犯重也。隨語語結重者,一語一重也。又言隨語者,上是自出邪言,下是以邪見謬作聖經也。

○二、明應。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

發隱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極邪也。心捨大乘,皆名惡人,非必巨慝也。

○三、結不應。

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

邪見推畫條緒乃多,略有四種: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上邪見者,撥一切都無因果,如闡提。中邪見者,不言都無因果,但謂三寶不及外道,有兩相:一、法相異,謂三寶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計成失戒。二、非法相,知三寶為勝、口說不如,既不翻歸戒善不失,隨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制。下品邪見,不言三寶不及外道,但於中棄大取小,心中謂二乘勝、大乘不及。若計未成犯輕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廣明。雜邪見有四種:一、偏執;二、雜信;三、繫念小乘;四、思義僻謬。偏執有二:一、執大謗小;二、偏謗一部。執大謗小者,計云惟有大乘、都無小乘,非佛所說,此謗聲聞藏犯輕。偏謗一部者,於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說。若計成犯輕垢,既不頓違經教,犯輕垢不失戒。二、雜信者,謂心中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勸他悉犯輕垢。三、繫念小乘,知大乘高勝,且欲斷煩惱取小果,後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計成犯輕垢。四、思義僻謬,如即今人義淺三五家釋,此應非罪,是我智力不及,非作意強撥也。復有知義輕輒解,復有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皆邪畫之流所犯輕垢。

發隱承上,不忍耳聞,況口自謗?不敢自謗,況助人謗?故得罪也。不翻歸者,心猶知勝,未是翻正歸邪,故不失戒。謗聲聞乘犯輕垢者,以計非佛說故。夫三世諸佛皆說三乘,人天福田咸資四果,安可謗耶?新學小生特宜謹此,毋逞淺解,自取愆尤。或復蔑棄具戒,謂不須受,亦謗類也。奏章解神者,今有身為釋子,而效彼黃冠符牒表章,奏解鬼神也。三五家釋者,言智力淺,非敢擅己撥置,故無罪。知義輕輒解者,任己輕淺,臆度差謬,忽略罪也。知他為是者,他說本是,曲為排斥,欲彰己勝,憍慢罪也。畫者,思惟籌畫不正之畫,名邪畫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紹隆三寶,菩薩法也。今反謗焉,寧不犯重?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信心,念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三、總結(三): 初、舉所持法,二、誡勸犯持,三、總指後說。

○初舉所持法(二) 初舉人二舉法。

○初舉人

善學諸仁者。

善學諸仁者,是歎美之辭,

發隱一本作諸人者,非是。蓋人泛而仁切,仁者慈悲孝順,利濟為懷,正善學戒者之稱也,猶世言厚德之士也。

○二舉法

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

此言保解脫,解脫是果,戒是因,因中說果也。

發隱。今方學戒,未能解脫,後必解脫,是當因說果也。

○二、誡勸犯持(二): 初、總勸學持,二、別舉得失。

○初總勸學持。

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

發隱,極言十重之不可犯也。

○二、別舉得失(二), 初、舉得失,二、勸學持。

○初舉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

發隱,持戒如平地,佛果如妙種,菩提心如芽,心地戒虧,雖育佛種,不生芽矣。現身者,言他生未可知,此生必不發也。國王、轉輪王者,世間尊貴,亦繇戒得也,心地端嚴,本尊貴故。比丘、比丘尼者,出世間高尚,亦繇戒得也,心地清淨,本高尚故。發趣長養金剛者,菩薩三十心,亦繇戒得也,心地不遷於惡即住,心地能為諸善即行,心地慈愍眾生即向。故十地者,菩薩極位,亦繇戒得也,心地發生無量具足諸地大功德故。佛性常住妙果者,等妙覺果,亦繇戒得也,心地本來是佛,今圓滿故。若犯十重,則永失如上大益也。按彌沙塞羯磨本云:犯波羅夷,名壞根本,析石斷命,豈更生全?大乘懺中,雖云除滅,然於宗法,永無僧用。此既本禁,不類餘愆,特須謹剋,碎身堅護。但凡情易起,對境容虧,若無一念覆藏,律中許其改悔,止可清其犯業,僧法豈得預哉?

○二勸學持。

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發隱已學,則既奉持,云何復勸?良繇心地無盡,菩薩學心地法門亦無盡,佛自半月誦,況菩薩耶?

○三、總指後說。

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懸指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說。

發隱大本,即百二十之本也。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三
Hán Vi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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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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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四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陳隋天台 智者大師 疏

明雲棲寺沙門 袾宏 發隱

○二四十八,輕(三)。 初、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初、總標。

佛告諸菩薩: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發隱不但曰十波羅夷,而曰木叉者,犯之則極惡,依之則解脫也。

○二別解(四十八) 初不敬師友戒四(至)十八破法戒。

●第一、不敬師友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傲不可長,妨於進善,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禮云:傲不可長,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樂不可極。世間四禁,以傲為先。今四十八輕戒,亦首戒乎傲。故修道者,賴師而教,資友而輔,善果所繇進也,敢不敬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勸受,二明應,三不應。

○初、勸受(三): 初、所勸人,二、勸令受,三、明受利。

○初所勸人。

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前明勸受,是結大戒遠緣。凡舉位人,為勸恐王憍奢縱逸,不修戒行,故偏勸王雖秉法行殺,有罪有福,如聖所說。

發隱結遠緣者,先勸受,是導之令入大戒善中也。有罪福者,言持戒則積善,不持則增惡,故罪福生焉。豈以秉法行殺,而可憍奢放縱,不畏罪福乎?明當依聖言,受聖戒也。夫大戒本通道俗,而文中獨舉王官。所以者何?出家以師友為父兄,理自應敬,不待言故。又僧尼無位,慠慢難生;王官有勢,憍倨易起。故意普而辭偏也。豈曰僧尼可以不敬師友乎?疏云七眾,義自明矣。

○二勸令受。

應先受菩薩戒。

發隱,受戒在先,受位在後,聖主良臣,繇此其出也。問:唐虞三代之君,禹稷伊周之佐,不聞受菩薩戒,何也?答:佛法未入中國故也。問:隋煬帝為太子,嘗受戒於天台矣。荒淫暴虐,無惡不造,戒果何益乎?答:此正謂有受而無持,始勤而終退,不行者之過,非戒之過也。且文帝亦請經法師受菩薩戒,而仁慈恭儉,號稱治平,豈非行與不行之故歟?使煬帝以東宮之心,而南面慎終如始,受持不易,是妙海重生也,安知其不躋堯舜而嫓成康耶?又續高僧慧約傳云:梁帝築壇禁中,延釋慧約,發弘誓心,受菩薩戒,暫屏袞服,恭受田衣。當受戒時,有一鵲二孔雀,歷階而昇,驅斥不去。至於戒畢,然後飛騰。此帝王之盛節,有國之祥徵也。而人以臺城之釁議之。噫!御宇而歷年半百,處世而壽命八旬,求之古今,斯亦罕矣。況乎持律則一食而休,勤民或漱水以過,又帝之素行耳。至於遇難安命,却食攝心,正不負所受之戒,非煬帝所能及也。而乃誣以餓死,好事者之為是言也,其真忍心哉!

○三明受利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若受得戒,非人防護,福善增多,下悅鬼神,上匡佛法。有人言:此文屬總勸受戒,若是總勸,何簡高下?偏勸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舉為言先也。發隱承上戒應受者,以有此益故。鬼神救護者,五戒尚有二十五神擁護,況菩薩戒乎?庶人持戒,鬼神亦護,況王官乎?諸佛歡喜者,此戒千佛流通,惟期普度,今能受持,寧不歡喜?鬼神護,則身心康豫,國界安寧,陰陽調,風雨時,慶之至也。諸佛喜,則福田彌廣,慧海增深,見生至德高隆,當來妙果成就,善之至也。

○二、明應(三): 初、已得戒善,二、應生孝敬,三、出所敬境。

○初已得戒善。

既得戒已。

○二應生孝敬。

生孝順心、恭敬心。

發隱。師生我法身,有父道焉,當孝順故。友助吾進修,有兄道焉,當恭敬故。又師友不可逆,不可慢,俱當孝敬故。

○三、出所敬境

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發隱。毗婆沙論云:有三上座:一、生年上座,即尊長、耆舊也;二、世俗上座,即知法、大財、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屬也;三、法性上座,即阿羅漢也。毗尼母云:出家二十臘至四十九臘為上座。和尚,此云力生,法身功德,師力生故。阿闍黎,此云軌範,軌儀模範,賴教授故。和尚,即本師;闍黎,上座師之次也。大德贊辭。同學宗,同一師也;同見心,同一解也;同行身,同一業也。將至承迎,迎已禮拜,禮已問訊,皆孝敬之道也。問:三公、三孤、小學、大學,王官之師友也,今曰和尚、闍黎者,何耶?答:彼是世間之師友,此是出世之師友也。繇世間之師友而德廣業崇,繇出世之師友而斷惑證智,蓋並行而不悖,當兼敬而弗遣者也。昔賢有言:臣已受孔子戒。蓋未諳此意。

○三不應。

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

不應生慢也。前明應應行謙卑,敬讓師友,自下諸戒,皆有此意。

發隱,憍者亢己,慢者忽人,癡者當賢聖而不知,瞋者宜親愛而反嫉。且承迎禮拜,接見之常儀耳,進此猶當如法供養,竭誠盡力,故曰賣身如常啼,賣心肝而學般若是也。國城男女等,例此可知。

○三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不爾,賣身國城等物以為供養,便名犯罪,或幾言難以阻人之進乎?答:此要其誠敬之極而言之耳。人非至貧,寧無微物可充供養?為法忘軀,志當如是,非必然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念心,及孝順心,恭敬心所出也。

●第二、飲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酒開放逸門,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惟咽咽輕垢。

發隱咽。咽者,一咽一輕垢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

○初明過失。

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過酒器與人二解:一云執杯酒器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下況語,應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飲乎?所以結戒有五五百:一、五百在鹹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蟲,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癡熟無知蟲。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生癡熟蟲中也。

發隱文勢,謂佛子故犯戒飲酒,而不知酒生過失無量,故勿飲也。一本作生酒解者,謂故飲酒而生酒中過失,文似不順。今依古文,過失無量者,非但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過:一、顏色惡;二、少力;乃至九、智慧減損;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更餘經傳所明過失,不可勝舉。具降龍之力,伏地無知;導攘雞之非,諸戒盡喪。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飲滅宗;功者澶淵,而漏言失事。過之生也,寧有量乎?古人寧棄酒不棄身者,蓋為此也。問:飲酒之戒,昔犯必多。無手之人,今見何尠?答:無手者,不必盡是人中無兩手也。蛇蚓鰍鱔之屬,皆無手報。故初鹹糟,而最後五百,名曰癡熟。癡蠢酣熟,頑然無知,即無手報也。問:沈湎之流,理應無手。云何過器,便獲斯殃?且如君父之壽,臣子稱觴,豈得誠敬之心,反招惡劣之報?答:凡言罪者,皆為有菩薩戒者言也。已受菩薩大戒,當行菩薩大道,發大心,證大果,乃所以壽吾君親。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無手之報,非此類所感。彼感報者,蓋是慣持癡器,常貯癡藥,獎誘癡人,成就癡業耳。豈比夫稱觴君父,雖不名大敬,終不失為誠敬之心乎?無手之報,加於此等,則忠臣孝子,必有所憤惋而不平者。吾故表而出之。

○二制不應。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

教人及非人,并自飲皆制,

發隱非人,指一切眾生,人狹而眾生廣也。一切酒者,酒之類廣,如前十重中釋。

○三、舉非結過。

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自作教他,悉同輕垢。必重病宣藥,及不為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末利飲酒,此見機為益,不同恒例。

發隱重病,揀輕疾也。宣藥,言以酒導藥,煎煑調和,酒味已變,是藥非酒,是故得飲。諸經要集第十七:經云:佛言:酒多過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犯罪已積。若消疾苦,非先所制。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籠通總飲,必須實病。重困臨終,餘藥莫治。要須酒和得瘥者,方可開也。不為過患者,酒惟生過無量,故言能免斯過者,則許也。末利飲酒者,波斯匿王夫人末利,受菩薩戒。因王欲殺厨官,置酒宴王,相共勸飲。為解厨官,遂得不死,詣佛首罪。佛言:如斯犯戒,利莫大焉。末利女人,而有丈夫之作。見機行權,正大士之體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無末利之心,妄希末利之迹,獲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問:出家禁飲,無待論矣。漢書云:酒者,享祀祈福。故有國家者,以酒合歡,以酒成禮。云何世間而得禁飲?答:夏禹以前,不聞有酒。唐虞之治,禮備樂和。酒之可去,明亦甚矣。問:疏開不為過患者,何也?答:此正明免於過患者難也。誠使百拜而禍弗侵,無量而亂不及。文忠終身不醉,思遠醉勝醒人。能如是者,疏文開許,意有在焉。如其不能,禁絕為上。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明心,達心,及不放逸心所出也。

●第三、食肉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食肉斷大慈心,大士懷慈為本,一切悉斷。聲聞漸教,初開三種淨肉等,後亦皆斷。文云:當知斷現肉義。大經四相品廣明三種、九種、十種也。

發隱初開者權,後斷者實,如楞嚴楞伽等所明是也。三種者,見聞疑也。九種者,合前三更加自死鳥殘等六事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戒。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

○初明過失。

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發隱。故食肉者,明非誤食,正指過也。見而捨去,如鷗去海翁之機,鴿搖羅漢之影,微細如斯,重可知矣。問:經稱食肉之人入於山林,虎狼師子皆來集會。今云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何?答:捨去者,驚其殺心而遠離也。來集者,嗅其同氣而相求也。或去或來,皆惡因緣也。

○二制不應。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

發隱一切菩薩者,從初發心以至位滿,皆不得食肉也。今人有得少知見,便謂逆行無礙,恣意食啖,厥罪可勝言哉!問:求那䟦摩之對宋主也,曰:帝王所修,與匹夫異。出一嘉言,則士庶咸悅;布一善政,則神人以和。刑不夭命,役不勞力,則風雨時,寒暑調,百穀茂。如此持齋,齋亦大矣;如此不殺,戒亦至矣。豈在輟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然後為弘濟耶?斯言與戒,似不相合,然歟?否歟?答:此隨緣順機,變通不滯,正大士之體也。是故遇崇道之君,則將順其美,勢不可為,則求那所論,乃旁行曲運之微權,默導潛移之妙術也。非天下之大智,其孰能與於此?

○三、舉非結過。

食肉得無量罪。

發隱楞伽經: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如云:眾生從本以來,常為六親故,不淨氣分所生長故,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狗見驚吠故,慈心不生故,呪術不成故,諸天所棄故,夜多惡夢故,虎狼聞香故。文多不錄。又楞嚴亦云:食肉之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云何食眾生肉,名為釋子,得無量罪?不其然哉!問:蠶之害亦慘矣,制食肉,不制衣帛者何?答:文互見故。煑繭斷命,十重殺中攝;鑊湯鏁車,殺具中攝;例養六畜,損害眾生中攝;為利資身,邪命自活中攝。而首楞巖經,亦禁綿絹。是知僧號衲子,士稱布衣,無待論矣。若夫王臣,則惡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之成訓在。

○三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若有重病,飲藥能治,準律得噉,或應不制。

發隱重病同前,揀非小疾能治,或可從權無功,不必強食。或應不制者,或者疑辭,疑此或不犯戒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四、食五辛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葷臭妨法,故制七眾,大小如前。菩薩小重,發色故也。

發隱葷辛之氣,能發色身諸欲。聲聞智淺,但知制欲;菩薩智深,應制所以發欲者,故小重也。小,猶少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單辛不應,二、雜食不應,三、舉非結罪。

○初單辛不應。

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

舊云:五辛謂蒜、蔥、興渠、韭、薤。此文止蘭、蔥,是以為五。兼名苑分別五辛,大蒜是胡蔥,茖蔥是薤,慈蔥是蔥,蘭蔥是小蒜,興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經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

發隱韭薤,類同而小異者也。止,足也。舊文缺於小蒜,今文足以蘭𦵇,故為五也。興渠云蒠蒺者,蒠是蕪菁,或云此地無之。戒云胡荽,或云阿魏,大抵臭菜,猥細不足辨也。

○二、雜食不應。

一切食中不得食。

發隱上明單食,今言一切食中有此相雜,亦不應食。楞嚴經謂食有五失:一生過,二天遠,三鬼近,四福消,五魔集。西域記云:家有食者,驅令出郭。故云不得食也。

○三、舉非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必有重病,餌藥不斷,如身子行法,菩薩亦應不制。

發隱,身子登廁,灰土洗淨,如法精嚴。外道感化,有病食辛,若能如是,亦奚不可?故云菩薩亦應不制。律云:有病食辛,當處別室,葷氣已絕,方得詣佛。問:飲酒昏神,食肉害物,其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物無害,經開五失,不已甚乎?答:食辛雖不害物,其究亦能昏神。良以穢濁之氣,助發欲心,辛烈之味,增長恚性,欲恚覆心,頓忘明覺,非昏而何?故宜戒也。盡理而言,存心染污,意食辛也;出言醜惡,口食辛也;躬行鄙陋,身食辛也。例前二戒,則慘刻之心,意食肉也;𠒋殘之語,口食肉也;毒害之事,身食肉也;妄識紛紜,喪其靈鑒,意飲酒也;謬言顛倒,淆於辨別,口飲酒也;冥行舛錯,乖乎義理,身飲酒也。例前十重,則不必殞形,然後為殺,無慈無悲,背生物心,悉名殺也;不必穿窬,然後為盜,聞聲見色,生取著心,悉名盜也。婬妄酤酒,至謗三寶,亦復如是。極而言之,甘小道之穢雜,而失大乘法身清淨之香,皆食辛也;飽二乘之獨善,而捨大乘法喜兼利之味,皆食肉也;醉聲聞之愚法,而昧大乘多聞明達之智,皆飲酒也;乃至滅身灰心,而戕諸佛之慧命,皆殺也;窺觀徑履,而竊化城之近寶,皆盜也。先後重輕,五十八篇,亦復如是。但以初心菩薩,宜先事戒,而後入理。所以者何?理戒深玄,苟非其人,執理廢事,為害滋廣。今於問及,乃一陳之,以明心地戒中,即事即理,即偏即圓,睟盤具列,存乎其人焉耳。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及清淨心所出也。

●第五、不教悔罪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怙惡長過故制。出家二眾全犯,餘三眾及在家,雖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亦犯輕垢,大小同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子佛。

○二序事(三) 初、出犯事。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犯事

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

犯事者,謂犯八戒、五戒、十戒,大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齋法;大乘八戒,謂地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士、女、優婆塞。經所明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下文。

發隱一切眾生,兼六趣也。毀禁者,總上諸戒也。八難非罪,繇犯戒故致斯難也。地持八重者,地持中八重及善戒中,亦以殺、盜、婬、妄、毀、惱、瞋、謗為八重,當小乘八戒也。五逆少和尚阿闍梨八齋,五戒常知故不釋。

○二、明應。

應教懺悔。

凡大小乘人犯上諸罪,必有三根,應須舉處教悔。

發隱三根者,犯罪或從身根,或從舌根,或從意根,應隨所犯處,令如法懺悔。菩薩善戒經云:菩薩入僧中,見非法戲笑,不呵責者,得罪。據此,則小事皆教懺悔,况犯戒如上事耶?冥祥記云:沙門慧達,於地府見觀世音菩薩,言:沙門白衣,見身為過,及宿世罪,種種惡業,能於眾中,盡自發露,勤誠懺悔,罪即消滅。觀此,則知懺悔功德,不可稱量。菩薩於幽顯中,皆教人悔罪也。

○三、明不應。

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

不應有三句:一、不應同住;二、不應同利;三、不應同法。凡上來所制,若一往見犯不舉,是一罪。是不可同住者,復默與同住,復加一罪。不可同利養者,復差與施利,復加一罪。

發隱布薩,此云相向。說罪半月,舉罪懺悔。如是住者,皆淨清聚,故云淨住。復加一罪者,不舉同住、同利,共三罪也。目連問佛經云:迦葉佛時,有比丘度弟子不教誡,多作非法,命終生龍中。龍法七日一受,對火燒其身,肉盡骨在。尋後還復,復則更燒,不能堪苦。即觀宿命,自見本作沙門,不持禁戒,師亦不教,便瞋本師,念欲傷害。後師與五百人渡海,龍來捉船。眾問:何為捉船?答言:汝等下此比丘,放汝使去。問:此比丘何預汝事,都不索餘人,而獨索此?答言:本是我師,不教誡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眾見勢不可已,將捉比丘以著水中。比丘言:我自入水,不須見捉。投水喪命,眾乃得全。以此驗之,不教悔罪,為害非細。又優婆塞經云: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畜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菩薩善戒。第四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教呵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又薩婆多云:受具戒人不堪教誨者,驅出。涅槃經云: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訶責,驅遣舉處,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責遣,是我弟子。歷考經文,混居清眾,誠為不可。主法者毋順人情,自取深咎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問:教而不改,應免罪否?答:世儒有言:訓教不嚴,師之惰也;學問無成,子之罪也。教而不改,教者何尤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好說心,益心所出也。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喪染資神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見有解者,常應供給啟請,以欲善無厭故。聲聞有解,廣略布薩,法應供給。五歲內及未解五法,法應啟請。不者,犯第七聚。

發隱云:共則同犯。又云:不全共者,輕重不共也。大士常供常請無時,聲聞止於五歲供請。解廣略戒法,指所應供請者也。五法者,一信成,二戒成,三聞成,四捨成,五慧成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序來,二明應。

○初序來。

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

言大乘同見同行,簡小乘。

發隱法師者,不必是講經論師,凡通達大乘法,能化導眾生使入佛地者皆是也。大乘同學等者,先言大乘師,次言大乘友,皆當供請。

○二明應(二) 初應供養,二應請法。

○初應供養。

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牀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言三兩金,極勢之語,若有諮請,當應捨三兩金,如雪山一偈,為此殞驅,況小供給。

發隱。此為徒言師服此藥,厥病彌甚。

○二應請法。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

三時者,中前、中後、初夜請益。

發隱中前中後,即己未二時分也。瞋心者,瞋彼法師而生退心。患惱者,患已侈費而生退心。

○三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睡眠他生覺相而來親附。或欲方便伏彼。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念心所出也。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制意與前同。

發隱制意同前,但前屬菩薩詣我,我請說法,今屬菩薩在彼,我往聽法。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講處。二,明應。三,不應。

○初講處。

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

言毗尼經律者,大乘毗尼經律,非三藏中毗尼也。大乘經有滅惡義,故稱毗尼。傍人已請在彼講說法,應往聽,而懈怠不去,日日垢輕地持。有講法處,不聽不往,瞋慢心得罪。優婆塞經相去一由旬不限。

發隱經律併稱毗尼者,以大乘經力能滅惡,義同律也。地持不開遠近,優婆塞開由旬不犯,則知出家制遠,在家制近也。蓋出家者,以聽法為事,憚遠不往,是慢法故。在家者,世法拘身,遠聽不能,亦非慢故。

○二、明應。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

發隱。問:上言一切處,又言大宅舍中,今又言山林樹下一切處,此何所別?答:初一切處,泛指僧俗處所也。次大宅舍,專指王官有勢力之家也。後山林樹下一切處,專指僧寺伽藍之地也。

○三不應。

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

發隱童子南詢百郡,衲僧徧歷千山,乃至投子三登,洞山九上,竄身伍隊,行脚八旬,剋志參師,忘身問道,比比然也。惜乎以此為訓,猶有法音交於咫尺而若罔聞,聖迹現於比鄰而不及見者,哀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往無犯者:若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說,若知彼所說是數所聞,若自多聞具足聞持,若修禪定不欲暫廢等。如是不往,皆無違犯。問:王者上有宗社之司,下有臣民之寄,往聽不可,則如之何?答:神交尚可通於千古,代問豈不達於四方?中宗致詔曹溪,仁祖手書明教,身居朝宇,心詣道場,千里面談,此之謂也。其聽法不已至乎?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進心,信心,念心所出也。

●第八、背大向小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直制猶豫未決,是下邪見之方便。若決謂大劣小勝計成失戒,若心邪畫未成犯輕垢,同此戒制。今舉背大向小為語,以凡夫菩薩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說則有兩種:若法相說,戒善已謝正犯性罪;若非法相說,犯第十重。

發隱猶豫,多疑獸名也。背向未決猶屬輕,背向已成則失戒。凡夫菩薩者,明聖地無此事也。法非法,解見前文。蓋背向在心,失惟屬己,言辭外顯,害及他人,是以重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背大,二向小。

○初背大

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

發隱背大乘,言非佛說,罪亦重矣,云何入輕垢?蓋心背而口未宣播,此言字是內自評論也。若有謗聲,屬第十重。

○二向小

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

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惡見,兩解:一云、二乘望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六師法,計未成是邪見,方便犯輕垢。此戒制。

發隱欲受者,承上心背意,謂心欲受也。兩解,一是背大欲受二乘,一是背大欲受六師也。計未成,正言欲受也。昔天親菩薩造五百論,明小斥大,後遇無著,悔悟己過,欲自截舌,無著教令以舌還讚大乘,天親受教,剋心向大,弘傳廣演,卒成聖果焉。改過不吝,真萬世法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善戒經云:讀世典文頌書疏不犯者,為破邪見故,為知外典是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不為世人所輕慢故。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願心、頂心、信心、念心、向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九、不看病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應看。聲聞止在師友、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物故。

發隱師友者,本師及友。僧尼,則一切緇流也。同房者,密邇親侶。同活,則泛同煙爨也。舉此四種,明所看有限故。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舉病人。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病人

見一切疾病人。

是勝福田。

發隱一切者,兼親疏,通道俗而言也。勝者,即第一之謂也。

○二、明應。

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

言供養病人如佛極敬為語,此明在心不在田,如阿難分飯與餓狗,以此心明好故與佛一等。菩薩見一切病人,隨力所能皆應看視,文中舉父母師弟子,從近為始也。末云城邑曠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

發隱。問:八福田中諸佛最尊,云何看病乃為第一?答:佛是敬田,不兼乎悲。惟茲病人,佛囑我滅度後應好供養,其中多有諸佛賢聖,則是敬田。百骸痛苦,四大交煎,起動無繇,須人為命,則是悲田。況諸佛道尊,人天普供,苦中之苦無越病人,福中之福宜歸看病矣。巖老躬處癘坊而吮洗無忌,寬公輿歸病者而僧俗不分,可謂供養如佛者矣。

○三不應。

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

若瞋心捨置,隨人結輕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其細碎如律部也。

發隱優婆塞戒經云:行路之時,見病人不住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得罪。蓋謂有力則自為救療,無力則轉託他人,邈然如不見聞,慈悲之心安在?故得罪也。言瞋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念也。若力不及看,而有慈念心,則亦不犯。細碎者,如菩薩善戒經云:若自有病,若自無事力,廣勸有事力者,若彼病者多有宗親,若自急修無上善法,是皆不犯。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前疏開瞋心與力不及,則此結罪正指瞋心者,非兼謂力不及者。力不及而不起慈念者,乃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以傷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一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鬪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發隱矛者,長槍也。罥者,羈足掩取禽獸也。鬪戰之具傷人,殺生之器傷物也。

○二引況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畜殺眾生具。

父母之仇。尚不思報。況畜殺具。欲害眾生。罾繳羅網等。道俗皆制刃槊弓箭。舊開國王王子等。

發隱,父母之仇不報。詳解見後。繳者,生絲繫矢而射。罾繳、羅網,皆漁獵之具也。槊亦槍屬。刃、槊、弓、箭,開國王、王子者,衛國以兵,不在制限,餘人無國,故不應也。罾繳等不開者,禽獸無罪而加傷殺,道俗貴賤皆不宜也。解合圍之網,折射鹿之弓,成治成仙,其亦有道矣。

○三、舉非結過。

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德山棒,石鞏弓,將無犯戒與否?答:此護生善棒,救死神弓也,何處有殺具在?如使中無實得,外學虗頭,瞎棒橫施,癡弓亂舉,妄談般若,疑誤後人。准律明文,獲罪無量。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一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廣明。

此十戒總結,如下六品所明。

發隱大本中六品,廣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後倣此。

●第十一、國使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夫為敵國使命,必覘候盈虗,矯誑䇿略,邀合戰陣,情存勝負,以乖本慈。文云:國賊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發隱覘候者,窺伺也。矯誑者,奸欺也。窺伺虗實以為進止,奸欺謀䇿而後行事也。言賊者,孟軻氏云: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舉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舉事(三): 初、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

為利惡心,揀除和合。

發隱通使有二:鬬爭則損國殃民,和合則安邦恤眾,故應揀也。問:若爾,衍儀秦代之屬,各擅從衡,果一善一惡歟?答:據彼本意,則從人固犯興師,衡者亦無善意,同歸於罪而已。細分,則衡之為害,正謂薄乎云爾。必也談仁義而罷秦楚之兵,却獻納而成南北之好,如斯國使,其所謂生多功德者乎?

○二引況

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

不得入軍中,軍中暄雜,非佛子所行處。興師相伐,起殺乖慈,不應為也。此使命為相害因緣,故制。

發,隱。賊,害也。相害故制,明無害不制也。隱峯飛鍚止兵,圖澄占鈴息難,二老之在軍中,奚不可之有。

○三、舉非結過。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大士者,當為如來使,以普安三界眾生,而乃故作國賊,寧不犯過?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二、販賣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希利損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共。

發隱我利則人害,故曰乖慈。七、眾不全共者,貿易世俗之常,在家當不禁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舉,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夫販賣者,謂生口六畜,或度賣良人,多有眷屬分張之苦。若販賣棺材,則惡心希售,故道俗俱斷。

發隱言人畜棺材者,明此道俗俱斷,揀尋常貿易,道俗不俱斷也。

○三舉況

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

若自作、若教他為我為、或教他自作,悉犯輕垢。若偷度生口、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欲得棺材售,此別犯盜罪、殺罪。

發隱教他分二:教他代我作一也,教他自作二也。偷度生口,揀前明賣非偷,如買婢之類是也。畜生令殺,揀前貨賣非殺,如耕牛之類是也。呪死售棺,揀前待死市棺非呪殺也。如犯三事,自在殺盜二波羅夷,非輕垢攝。

○三、舉非結過。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上古棄野,後聖易棺。送死之儀,號稱大事。云何棺槨而亦制耶?答:此制惡心希售,非曰制棺槨而不用也。如治生必資販賣,則巫匠之誡昭然。若造設而施貧窮,則功德自應無量。

●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三、謗毀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陷沒前人,傷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眾同犯。刪取天人以上同有菩薩戒者,說其七逆十重,或陷沒,或治罰,莫問有根無根,但令向異法人說,悉犯重。前說四眾過戒已制。若向同法人說,莫問境高下,有戒無戒,陷沒人者,此戒同犯輕垢。

發隱刪取,猶截取也,截取謗毀天人以上同有大戒者也。或陷沒其名,或治罰其身,不問彼所謗有根無根,但向異法人者彰播而禍無窮,向同法人者隱密而害未廣,故一屬重,一屬輕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舉謗事。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謗事。

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

發隱惡心,或貪或瞋,無事本無實也。問:前言自讚、毀他及謗三寶俱在十重,今之謗、毀云何墮輕?答:毀他兼自讚成重,今無自讚;三寶兼佛、法得名,今止謗僧。又疏中自開異法、同法,此蓋指同法也。

○二、明應。

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

言父母兄弟者,舉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如父母六親,應生孝順慈悲心。

發隱:疏:具二義:一者實己六親,二者於一切眾生作六親想。孝順者不敢謗,慈悲者不忍謗。不孝不慈,何所顧忌?

○三不應。

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

今反加謗害聲聞向同戒、同見、同眾四重無根者,僧殘。餘如律部廣說。

發隱承上,不生孝順而反加逆,不生慈悲而反加害,必戕賊彼使不得其所,故云墮不如意處也。四分律:聲聞妄言比丘犯四重,不實者僧殘。未云同法。菩薩智深不惑,故向同法罪輕;聲聞智尚未深,故向同法稍重。無根者,有枝葉無根本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傷損有識,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有識,揀草木無情也。雖本意燒山,無心害物,然物必被傷,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者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放火事,二、遠有焚燒,三、舉非結過。

○初明放火事。

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有師言:殺鬼畜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燒林木,遠損害義。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死者,與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蟲類,此時道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有損害義。在家菩薩為業燒者不制。出家菩薩為妨害眾事亦應開許者,若不慎燒犯輕垢。

發隱前十重,明有命不得故殺。今言殺鬼畜不犯重者,以無心殺也。燒林木而害生,亦意在林木也,故與前同制。在家為生業,出家為除害,亦所不禁。但應謹慎防護,委曲成全,不爾者犯。恐開此禁,恣意焚燒,故疏言慎。問: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則十月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盡無蟲,二月正當起蟄,此而可燒,焉得無損?答:此為苦寒之地言也。若東南溫煖,恐非所宜,止可臘月嚴凝,霜雪屢降之後耳。善會文者,自應得意。或云鬼畜不犯重,取前十重中非道器也。此順疏文,未順經義。

○二遠有焚燒。

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

一切有生物,謂有生命。有言生誤,應言有主物。若燒有主物,何但四月、九月?當知作有生也。

發隱前文,止說山林,今兼城邑,以及一切,故曰遠有焚燒也。

○三、舉非結過。

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發,隱。故燒有二:縱貪瞋而燔城邑,越時限而焚山林,皆故也。言故,揀無心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慈心所出也。

●第十五、僻教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共,以所習異故。

發隱僻者,偏也,邪也,二乘外道皆是。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舉所教。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所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

自佛弟子謂內眾,外道為外眾,六親善知識通內外。

發,隱。自,從也。對及而言,學佛法名內眾,習餘法名外眾。惡人者,外正道,即名不善人也。善知識,識熟交友之類,非得道善知識也。通內外者,此六親知識,有學佛者,有學外道者,故曰通也。

○二、明應。

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應教大乘經律令發菩提心。十心者,十發趣心、起金剛心,謂十金剛,略不說十長養。此三十是始行者急須,應為開示故。

發隱、解義、發心者,二、不可偏廢也。不解義理,則所發者邪心;不發大心,則所知者空解,故須兼也。文中有十長養,疏云不說,或他本無故。今以有者為正,以前後文中皆有十長養故。始行者,住、行、向三十心,是佛道始行,非餘不急,故應開示,不可後也。

○三不應。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

不應惡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見機益物,不犯。

發隱。惡心者,本自立心不臧,惟欲人入於偏邪也。瞋心者,有所觸而生惱,故教之入於偏邪也。橫者,枉也,不當教而教也。見機者,見機所宜,權教利物,明非惡心瞋心,乃委曲引誘,何犯之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好說心、達心、圓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訓授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隱大示小,今戒雖為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味,不令顯示。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理,犯輕垢。

發隱,靳惜也。固,密也。靳惜固密,不為正說希利故也。無私賄而不傳真法,有所獲而方罄所知,是商賈之道也,豈大士弘度之心乎。言聲聞犯者,明大小俱制故。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先應自學,二、為後來說,三、不應隱沒。

○初先應自學。

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發隱好心者,明始學之初,即發上求下化之心,絕希利故。今纔學佛法,先懷利養,非好心也。先儒有言:今人讀書,自上大人時,便錯了也。意正如此。威儀經律者,一是大乘化導之軌範,一是大乘修進之門戶,皆有義理趣味,應先開解,始可度生。

○二為後來說。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

有師言:此中所列苦行,制令救物,不爾輕垢。又解:是舉況之辭。大士當應捨身施人,然後具為說法。況今止為說法,而希利隱沒耶?後階示三,文相易見。

發隱。先明苦行,以大其心志,堅其誓願,乃為次第說法,如三十心等。此明正說、順說、不顛倒說。疏列二義,前義為正。文中言如法為說一切苦行,是舉義以示彼。言菩薩行應當如此,非必捨身以供彼也。

○三不應隱沒。

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

發隱此不應中後階三文也。一為利養故應正理答,而故不答別為一答,是悋說隱沒。二為利養故擅以經義改易前後,是倒說隱沒。三為利養故逆佛本懷背法本義,違一切賢聖本宗而答者,是謗說隱沒。皆不應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問:謗三寶說,云何不入十重?答:十重專言謗者,是撥無三寶,故重。此則謬解妄論,名為謗說,非撥無也,故輕。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好說心,達心所出也。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惱他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為利親附。二、非理告乞。三、舉非結過。

○初為利親附。

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

發隱為飲食等揀,非為道也;自為揀,非為眾也。出家不得親近王臣,正為此等輩耳。如其為眾忘身,為道忘利,則三朝貴寵,七帝尊崇,夫誰曰不可?

○二、非理告乞

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

倚勢乞書、屬置、打拍、乞索,若自及教他為我,皆犯此戒。

發隱乞書屬置者,因倚豪勢,借重書勅,屬託處置,打拍示威,乞索財物也。牽挽者,牽繫挽曳,皆威逼之而橫取也。如此一切求利,是名惡求、多求也。惡對善求,多對寡求,威逼名惡,無厭名多也。

○三、舉非結過。

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發隱慈則常思惠濟慮彼貧窮,孝則供養眾生如己父母,尚何忍橫取之耶?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及孝順心,無求心所出也。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無解強授,有悞人之失,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乘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未制。聲聞師德在七法,誦受戒法所制。菩薩師法必須十歲,五法如初釋。

發隱三眾者,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也。沙彌未授具,式叉學戒,女無為人師義,故不制。聲聞七法者,律中謂:一、受具足法,二、布薩法,三、自恣法,四、安居法,五、皮革法,六、醫藥法,七、衣法。又誦戒、受戒,皆宜熟習也。菩薩五法,據疏,如初釋,即前五德。別釋,則:一、信,二、戒,三、聞,四、捨,五、慧。又:一、十歲,二、具戒,三、多聞,四、能除憂,五、能拔邪。亦與五德略相似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應誦應解。二、不解不誦。三、舉非結過。

○初應誦應解。

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

日日六時,晝夜各三。一云:誦未通利,必須六時;已通利,未必恒爾。二云:恒應六時。

發隱。言為戒師者,先應廣學諸經,熟誦戒律,解戒中所說義理。又窮原極本,妙悟性宗。言佛性之性者,揀此性是佛性之性,非聲聞外道所計性也,即菩薩心地也。六時舉二義者,明雖已通利六時,亦非過也。

○二、不解不誦。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

一乖己心則自欺,誤前人則欺他也。

發隱一句一偈,對上十二部經不解也。不言誦者,攝戒律因緣中:

○三、舉非結過。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一一指戒律,一切法指諸經也。問,作師授戒,誠難其人,而以律名世,師有幾乎。答,古解律師,不可悉數,姑舉一二,則始集毗尼,優波離其祖也。魏嘉平中,西天竺曇柯羅,出僧祗戒本。晉義熈中,中印度佛陀那舍,出十誦律嗣。後魏聰律師,光統律師,雲輝律師,樂淇律師,隋淇遵律師,智首律師,唐宣律師,文綱律師,道岸律師,大亮律師,曇一律師,道澄律師,慧欽律師,乃至宋允堪律師,靈芝律師,或帝主之所尊崇,或天人之所供養,或闡明律疏,或建立戒壇,當萬世模範也,可弗敬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信心,達心所出也。

●第十九、兩舌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舉所鬬遘,二、不應鬪遘。

○初舉所鬪遘。

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謂持戒菩薩比丘,手捉香爐,聊舉善行一事。

○二、不應鬪遘。

而鬪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

持此過向彼說,故言兩頭。謗欺賢人,道其無惡,不造兩舌之辭。實語兩舌,亦犯此戒。舉虗遘為語,故言謗欺。遘字或作遇字,文語以鬪言,值遇二邊皆消文。或言應作遘字,文誤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嫉善人,說其道惡,於兩頭之語小不便。今言嫉善,此戒兼制,繇以鬬於彼此也。

發隱無惡不造者,謗彼賢人為造惡也。實語亦犯者,鬬遘兩頭縱實亦犯,況今是虗語乎?遘或作遇者,文中語意亦可說,以𩰖扇言辭值遇二邊,則遘遇兩義皆得,故曰皆消文也。單言嫉善,缺兩頭意。今明鬪遘中兼制嫉善,良繇以此鬪彼,使善類不安,即嫉義也。此戒不但鬪遘比丘,推之則讒亂人君臣、離間人骨肉者,皆是類也。始知洛黨、朔黨非程、蘇之本意,而猶有議圓悟、高菴為黨者。夫黨之事,世之君子不為,而況明道如二老者耶?蓋鬪遘自是一時徒眾耳,於二老何與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律云:破彼惡人和合,欲行惡事,故為兩舌以散之,不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善心同心所出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見危不濟,乖慈故制。菩薩行慈悲為本,何容見危不救?大士見危致命故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不俱制。大士一切普度,聲聞止在眷屬,此制自度。

發隱子張曰:士見危致命。註:致,委也,授也。謂見危棄命。今不取此義。致者,盡其極也。如事君致身之致,謂盡命竭力以救危難也。聲聞發心,止在眷屬,故不普救不犯。菩薩兼利,故制自度。言自度不顧他人,則犯制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二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非親應度,二、是親應度,三、舉非結過。

○初、非親應度,(二) 初、想念如親,二、令憶慈觀。

○初想念如親。

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發隱。問:墨子兼愛,號為異端,云何眾生皆我父母?答:儒道止談今世,佛法乃論前身,受身既歷多生,託胎必徧諸趣,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豈不然乎?惟拘近跡,不審遠緣,等之異端,奚足為怪?

○二令。憶慈觀。

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前明想念如親,即制令憶慈觀,如大經明習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等於上親,大士應與資身之益,及資神之利,在文易見。

發隱,而殺而食兼人畜。言殺生者,非獨殺己父母,亦復殺己自身。所以者何?以眾生同稟四大為身,殺他即是殺己故也。問:四大外物,何關己身?答:眾生顛倒,迷真常身,認物為己,攬彼地水,及與火風,為我自身血肉暖息。繇此四大,和合而生,散滅而死。惟除變易,自餘分段,終無離此而有身也。問:自他同稟四大,則應氣脈流通,云何割他,痛不及己?答:自身他身,亦同亦別。語其別也,喻如千華共樹,為質自殊,折一華時,何與羣蕊?是以羅漢之食,不飽眾夫;慈兄之灸,不分弟痛。若言其同,則噬指而孝子惕心,斫像而亂臣墮首。銜梅自彼,我口流酸;臨崖在人,己身起粟。氣脈之通,亦有然者。問:物既同體,勢必相投。地得地增,水與水入,終不體同,而反違悖。云何此身,土坌則埋,水漂則溺,火燔則灰,風凜則戰?答:此有二義:一者互相刑剋義,二者自相損滅義。言互剋者,土壅風隔,風猛土揚,火熾水乾,水盛火熄,外之四大與內四大,各以敵對而互相制,亦復如是。言自滅者,一撮之土,泰山所頺,則覆滅故。一勺之水,海濤所激,則衝滅故。一星之火,燎原所及,則掩滅故。一竅之風,剛颶所吹,則蕩滅故。外之四大與內四大,即以本體而自相害,亦復如是。故知四大全體虗妄,與吾真常了不交涉,而一迷為身,牢不可破,身身皆然,豈不殺他即殺己也。良繇即是殺己,故常行放生,正以生生無不繇此四大受生,則生生當行放救,此放生即是常住不易之法也。一說法性萬古常存,愚人妄行殺戮,教人放生,使彼悟生生不息之理,而得金剛無量壽之身也。前明想念者,承上文想念眾生猶己父母,今即教令用此想念憶慈心觀。習慈之品,或七或九,九則親冤,各分三品,第一上冤與上親平等者,正慈觀之力也,解難資身之益,法乃資神也。又方便救護,指臨時言,教化講說,通平時言。

○二是親應度。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

大士前人後己,故親在後。準前亦應有三,今止明資神之益。

發隱。問:親親、仁民、愛物,推恩之次第也。先他人而後己親,得無所厚所薄,倒置而逆行耶?答:先己後人者,雖知利物,而猶分爾我也,慈悲之常道也。先人後己者,惟知利物,而不知有己也,慈悲之至極也。言講演之福,得見諸佛者,以此戒是三世諸佛之本源,戒之所在,即佛在故,佛滅度後,戒為師故。生人天上者,此戒是眾生諸佛子之根本,五戒生人,十善生天,今此戒中,悉兼備故。是故從一佛而遞傳多佛,自天宮而徧播人寰,講之則重宣諸佛之光,開闢人天之路也。未亡而歷彼耳根,己死而導其冥識,豈不資之得見諸佛,生人天乎?亦應有三者,準前例,亦先應令憶本親,次應資身之益,末乃資神之利也。上為眾生,今為己親,皆云講說此菩薩戒,而三十九戒,亦復云然,則講演功德,其大可知。且講律始於元魏法聰法師,而唐新羅國僧統律師,於本國皇龍寺,講菩薩戒七日七夜,天降甘露,祥雲密靄,覆所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至於今日,寥寥無聞,惜哉!

○三、舉非結過。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通結上文。危難不與生全,死亡不知講演,皆犯輕垢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護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二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

指滅罪品中廣明。

●第二十一、瞋打報讎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既傷慈忍,方復結冤,故制也。外書有二途,一是禮之所許,二是法之所禁,漸教故也。今內經悉禁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發隱禮許者,記曰君父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禮應報也。法禁者,約始三章,殺人者死,律垂諸代,斷命必償,法應報也。然此乃權漸之教,未是真實,故世道行之,內經悉禁。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舉,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

謂以瞋打報瞋打,非謂應以德報怨也。

發隱言,佛意止謂不當以瞋打還報瞋打,非欲人更以恩德報瞋打也。孔子答或人之問,意正如此。故知儒釋立教,皆近人情,不矯枉過正,而使民難行也。大般若二十一經云:菩薩當鬬爭,瞋恚罵詈,便自改悔:我當忍受一切眾生履踐,如橋梁,如聾,如啞,云何以惡語報人?我不應壞是甚深無上菩提。又般若五百二十經云:菩薩設被斫截手足身分,亦不應起瞋恚惡言。所以者何?我求無上菩提,為拔有情生死眾苦,令得安樂,何容於彼翻為惡事?正此意也。問:君親乃人世大倫,梵網號王臣共受,輕讎不報,理或無妨,坐視戴天,心胡安忍?是則佛法行而人道廢,毗尼起而忠孝亡,亦何取於戒也?答:此有三義,具含經疏,參合明之,其意自見:一者、經明孝義;二者、疏明漸義;三者、會經疏義。一、明孝者,今人報讎,豈不以子伸父恨,大孝斯稱?而不知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孝既不順,安用報為?所以者何?良繇天地以生物為心,而父母乃有生之類,彼傷吾親之生,吾復傷彼親之生,殺一生,報一生,於我之生無益,於彼之生有損,生彌寡而殺彌眾,乖天地之和,傷化育之原,是焉得為孝乎?二、明漸者,報讎雖禮法所開,而禮法非真實之教,蓋是權為近軌,暫制頑民。所以者何?良繇實際理地,不見內身外身,真如體中,何有能殺所殺?一味平懷,泯然自盡,安得無冤起冤,非殺成殺,太平而興戈戟,平地而作波濤乎?三、會經疏義者,按疏則槩標七眾為名,似應同制,原經則止制出家菩薩,不禁臣民。經疏不同者,或甲本與乙本差殊,或豕亥與魯魚淆亂,又或大師權巧,故補經文,誠恐熾然成風,冤冤無盡。然而經文廣布,金口炳然,理合依憑,外護名教。讎不應報,自屬出家,不說在家,頓忘君父。假使孔子而受菩薩戒,豈可討陳恒而便破毗尼?趙盾而與梵網流,安得不討賊而讚為持律?通會經疏,要當以經文為正耳。

○二舉況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

奴婢出家,菩薩不得畜;在家得畜,而不應非理打拍。

發隱曰:三業而止標口罪者,罵辱已罪無量,況打拍乎?奴婢且然,況作七逆乎?皆舉輕況重也。出家在家異制者,出家持鉢支命,畜此何為?而長憍奢,別良賤,宛同世諦,敗滅慈風,雖多財力,不可為也。在家則日用治生,不免須人,故得畜而云不得。非理打拍者,揀合理也。舉一奴婢,餘者可知矣。故合理則刑惟加於有罪,非理則罰不及於無辜,此大中至正之道也。人曰:佛法偏慈,不可以施之家國。其殆未考諸此。

○三、舉非結過。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讎,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發隱此見,出家菩薩讎無大小悉皆不報,獨舉出家不及在家,意陳如上。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忍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後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傳化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應諮請,聲聞是應請之,內懷憍慢,不請方犯。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自恃憍慢。二、出慢之境。三、舉非結過。

○初自恃憍慢

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舉解者,未有正自恃聰明者,於餘事有知。

發隱多有自舉者,多己所有而輙自高舉也。未有正者,狂解未入正理也。餘事有知,明本分無知也。此中七恃:一恃多智,二恃多位,三恃多年齒,四恃多門族,五恃多見解,六恃多福德,七恃多富饒。恃此生慢,雖逢知識,藐不參請,哀哉。一說,自舉者,自舉所見也。

○二出慢之境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

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實是有解,是故不應。

發隱。小姓對上大姓,年少對上年宿,卑門對上高門,貧窮對上富饒,下賤對上高貴,諸根不具對上聰明智解,而實有德有解對上未有所解。

○三、舉非結過。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第一義者,菩薩勝法皆名第一義。此戒與前第六戒同制不請法,以心為異。前制懈怠不聽,此制憍慢不請。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

發隱勝法,皆名第一者,明不必定是說空、假、中,方名第一也。疏主自不執法解經,後人乃有凡遇一切文字,盡勒作三諦者,欲高其說,而不知反失其宗。故今發明疏義,隨文順理,不限套格。引懈怠不聽者,見一怠、一憍、一聽、一請為別,故云慢心不聽,意含怠心不請,皆同罪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進心、願心、喜心、信心所出也。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教訓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文中具序。初、新學菩薩已受戒竟,遠來聽法。法主言非己師,恃解恃勢,生輕慢心,不好答問,使義理隱沒,顛倒法相,故犯。

發隱非己師,言不於己師,明他人弟子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無師自受。二、師師相授。三、舉非結過。

○初無師自受。

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發隱必得好相,無師自受,乃可證也。而相中魔事多種,行者宜慎之。

○二師師相授。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不假見相生重心故。

發隱據前疏,合是先請一師受戒,後請一師求講,第二師不與,好答問故。下節若法師下,屬第二師。今味經文,一師為順。且依經意,直解不假見相者,以有真師,便如對佛,何須更見別相?

○三、舉非結過。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此二,法師自恃,所以興慢。遠來問義,倚恃憍慢,不好詶對,故犯。

發隱。承上文無師佛像前受,得戒如此之難;有師面面相承,得戒如此之易。則師之所係誠大,而求師者當敬之如佛可也;為師者宜體此意,慈悲指示,而待之如子可也。乃內倚所學,外挾所交,起大憍慢,不好答問耶?此解似順經文,而疏主所云,亦是一義。恐凡夫師道不普,故師於己,則教乃傾;心屬他徒,則有言不盡。正今疏所呵也。輕者藐物,故不好答;惡者無慈,故不好答;慢者自高,故不好答。不好答者,正前所謂隱沒顛倒也。菩薩善戒經云:不犯者,若知前人是惡邪見,求覓罪過;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順;若知鈍根聞深義已,生於邪見;若知聞已,向惡人宣說,破壞正法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好說心,達心,及敬重心所出也。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不務所務不應學者,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常應,大乘在先不限時節,聲聞五歲未滿五法未明,若學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修自滿故。

發隱言:菩薩常學大乘,故制他學。聲聞則五歲未滿,五法未明者,制已滿;已明者,不制。繇聲聞不學大乘,惟以自修者自滿也。若學大乘,道大難滿,何暇他學?五歲者,經云: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況復他學耶?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應學不學。二、明不應學。三、舉非結過。

○初應學不學。

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

有佛經律大乘法者,通舉菩薩藏。正見者,為萬行之解。正性者,謂正因之性。正法者,謂正果之性。修萬行從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學。

發隱正見者,對邪解說。離行之解,是為邪解。今此見是萬行之解,理事融徹,故曰正見。正性,對邪因說。繇邪見故,迷真實性,發起邪因。今此性是諸佛本源因地,故曰正性。正法身者,對邪果說。繇邪因故,昧真常身,復結邪果。今此法身是如來成就果德,故曰正法身。要知者,不可不知之要務也。

○二、明不應學。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

而反學二乘,外道數論等。

發隱七寶二義:一者、殊勝,超出一切諸教偏駁下劣故;二者、利濟,能與一切眾生功德法財故。邪見者,通二乘以下。見既邪,因性果法邪可知矣。二乘墮偏空,外道執謬計,俗典談世務。毗曇者,此云分別慧,亦云無畏,亦云總相、別相,大意所說煩瑣,非純一大乘故。雜論者,等一切小乘五明諸論。書記者,等一切世間書籍傳記,起二乘止。此雖所得有淺深優劣,對佛大乘經律,皆邪見也,皆瓦礫泥沙也。不知取舍,擇法之眼安在?

○三、舉非結過。

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習小助大,不犯。為伏外道,讀其經書,亦不犯。菩薩若撥無二乘,亦名為犯。若學二乘法,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乘,不犯。

發隱。斷佛性者,二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斷常,刳正覺種。餘可例知。障道者,此邪見等,內惑正解之因,外亂正修之緣,遮障聖道,無繇前進也。菩薩戒本云:不犯者,為論義故,為破於邪見故,為知外典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等。又云:若起如是見,作如是語,菩薩不應以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修學,不應受持,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語?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說。地藏十輪第六經云:三乘皆應修學,不應憍慠,妄號大乘,謗毀聲聞、獨覺乘法。我先惟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說不相違。據此則知,今戒恐人習小棄大,故加禁制,非謂聲聞可輕鄙也。新學淺知,慎無忽焉。問:前云背大向小戒,次云僻教,此云不習,後云暫念四戒,似濫?答:一、以志向乖違;二、以教導偏僻;三、以安然習小而不思學大;四、以權時習小而徐圖學大,故不相濫。問:輔行云:若外學者,小乘許十二時中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小乘許學,而大乘反制者何?答:此有二義:一者、小乘智劣,不習外不能伏外;菩薩智勝,未習外時先能伏外,故不必急學也。二者、菩薩學佛一切智智,證智則得本,得本則兼末,亦不必急學也。且令進行為大,安可先事其餘?彼聲聞無心成佛,不使之學,則終於孤陋寡聞矣。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願心、頂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自損損他,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在家,既未持眾,不制。

發隱三眾及在家,謂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及在家二眾也。上三眾雖出家,未執叢林事,故不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眾主,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眾主

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

眾主凡五種人,以初句為兩方便,成六人。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說,此略舉六人。

發隱一本說法主下,有行法主。今據疏,是說法中具行法意,即五而六也。說法行法者,口說身行,知眾中佛法事也;僧坊主,知眾中安居事也;教化主,知眾中勸率事也;坐禪主,知眾中習定事也;行來主,知眾中乍到事也。律開十四,言六足兼,故略舉也。

○二、明應。

應生慈心,善和鬪訟,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

應有三事:一、事慈心,謂欲與眾生樂。二、善和諍訟,謂如法滅諍。諍有四,毗尼有七,應如法除滅,不得差違。三、善守三寶物,應事施用,不得差互。

發隱四諍事,謂評論諍、非言諍、犯罪諍、作事諍。七毗尼,即四分律應與現前、憶念、不癡等七事。應事施用者,三寶物必應所當為之事而施用之,不可差互也。差互有二:一、就三中不可互用,如佛物不可僧用是也;二、就一中亦不可互用,如飯僧物作僧堂而墮火枷地獄是也。今人有謂造佛殿物可飯僧,飯僧物不可造佛殿,謬也。若爾,則僧尊於佛,佛不及僧耶?慎之!問:造殿、造像有餘財,當云何用?答:佛殿餘作佛像得,佛像餘作佛前供器得,但不可以佛殿餘作菩薩殿,以佛像餘作菩薩像,降下可知矣。

○三不應。

而反亂眾𩰖諍,恣心用三寶物者。

但舉後兩句,不舉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無慈。

發隱。慈心向下,必護安大眾故。慈心向上,必善守三寶物故。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護心,益心所出也。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等皆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貪利故制此戒。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在家未知僧事,不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客至。二,明應。三,不應。

○初客至

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

文中雖道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其例。

發隱國王宅舍者,國王造宅舍安僧也。

○二、明應(二): 初、應禮接供給,二、應依次差僧。

○初應禮接供給。

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牀、木牀,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

言賣身供給,舉況之辭。

發隱事鈔云:僧食十方普同,而人情用心不等,或有閉門限礙客僧者,不亦蚩乎?違諸佛之教,損檀越之福,傷一時眾情,塞十方僧路。佛藏經云:如來白毫相中一分光明,供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可憂乏少而獨食哉?問:出家無子,不畜奴婢,焉得有男女可賣?答:僧尼若有徒眾未剃髮者,皆得稱男女也。

○二、應依次差僧。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

發隱。一切外來十方行脚,皆名客僧,俱應次第差赴。

○三不應。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義姓。

不應中,但舉不次差僧,據後以兼前。若不與僧物分,不迎接,亦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舊但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來者,未專有分,故差竟而舊與餘人。餘人知爾,能差及所差,並是盜方便。後得施家食䞋,五錢入手,各結重畜生無異。

發隱,明知僧次至彼,而不差赴舊住,但得輕垢。所以者何?以臨差時,恐界外更有十方僧至,向的至或應讓彼,未有專分,故不差罪,但止輕垢。若界外無人更來,是差已竟,應差的至,而舊主乃不與彼,故與餘人。與者、受者明知故犯,雖非正盜,準盜前方便得䞋,五錢之後則成重矣。知有利不知有義,是畜生而已矣。沙門云乎哉?釋種云乎哉?按佛在世日,王臣、居士詣佛精舍,請佛及僧,或普請,或限請,限請故依次差僧。今無此事,但檀越所施,若食、若衣、若䞋,普同舊住,十方平等不二,即合佛制。如主厚而客薄,或內有而外無,則畜生之誡。佛言昭灼,杲如日星,可不畏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或云:此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六種,如律中說:

發隱不差即獨受,但不差狹而獨受廣,故以獨受標名也。此結罪,該前不差僧,次不與僧物言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喜心,慈心,同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各受別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在家二眾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薩僧。一云:凡齋會利施,悉斷別請。若請受戒、說法、見機或比智,知此人無我,則不營功德。如此等不制。二云:從四人以上有一僧,次不犯。都無者,被制。文意似前解。

發隱菩薩僧可受別請有二義:一者或請我為弘揚戒法,或見此人機宜必得,我乃能成就所作功德,俱不犯也。二者所請四人內有一人合於僧次,亦不犯也。似前解言,前解於文意為正也。或比智三字疑當在前,言以智比度見其機宜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不應。二、釋不應。三、結不應。

○初標不應。

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

發隱種種別請,皆不可受,而納利入己。

○二、釋不應。

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施主修福法應廣普,當知利施本通十方,繇汝別受故十方不得遠,有奪十方之義,是故不應。

發隱。承上文所以不可受者,此利養雖出施主,而施主修福之法不應偏私,則一切利養皆十方眾僧所共之物,安可擅取?

○三、結不應。

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

八福田並有應得僧次義,如佛應迹為僧等。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別請,而不名犯。一、佛是上福田,不減等心之福。二、此土祇有一佛,無有奪餘眾義。

發隱及字承上,此利養不但取十方僧物,亦取八福田物也。並有僧次義者,出其繇也。言此八人俱有入僧次之理,如佛亦可應化作僧,餘應例知也。等心者,請佛即請一切也。此土一佛者,佛如王,普天之下莫非王物,豈有奪餘人物之義耶?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施心,益心,同心,及孝順心,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分別是田非田,如經?德王品。當知自心則為狹劣,失平等心,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薩請僧齋會,一云:都不得別請,悉應僧次的請一人便犯。二云:一食處莫問人數多少,止請一僧次便不犯,都無則制,若悉請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經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應。二,釋應。三,不應。

○初標應。

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

發隱即得。賢聖有二義:一者、聖凡難測,不揀擇即得,揀擇即不得;二者、但依僧次請,即凡夫僧,是名賢聖。

○二、釋應。

而世人別論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明次請雖得凡僧,有勝的請聖僧也。他云五百羅漢不及一凡僧,此就心邊不論田也。

發隱四十二章經,自飯惡人,乃至如來福德,勝劣天壤,此論田也。今經所云,是論心也。隨時取重,不相礙故。然此聖不如凡論平等設供耳,非論求師也。求師則趨明捨闇,親賢遠愚,具眼參方,何可不擇?

○三不應。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

不應同外道異法,不隨佛教,即乘孝道。七佛者,並在此土,應化跡在百劫之內,長壽天皆所曾見,故多引七佛證義,欲使信者易明。過去九十劫,初有一佛,名毗婆尸,亦言維衛。中間諸劫無佛,至三十一劫有兩佛:一、名尸棄;二、名毗舍婆,亦言隨比。第九十一劫名賢劫,千佛應出,四佛已過:一、拘留孫;二、拘那含牟尼;三、迦葉;四、釋迦牟尼也。

發隱不隨佛教者,依僧次請七佛定法,不遵佛教,是忤逆也。又平等視僧,皆應恭敬,有所揀擇,是猶敬父慢母,豈不乖於孝道?

○三結罪。

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無相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大論云:貪心發身口,名為邪命。文列七事例同者,皆犯乘淨命也。

發隱貪,起於心本也。發於身則妄為資身之䇿,發於口則曲為餬口之計,皆邪命自活也。淨命者,一深山草菓,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隨大眾食。以此活命,無所染汙,故曰淨命。違背此法,乖淨命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惡心。二列七事。三舉非結過。

○初明惡心。

以惡心故為利養。

揀非見機益物。

發隱先明作此邪命者以何心為何事,今言是以惡心為利養也,則知以善心為善事者不犯矣,故曰揀,非見機益物也。

○二列七事

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蟲毒。

發隱分析,解釋見下文疏中。

○三、舉非結過。

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即是無慈,故犯聲聞邪命。凡有四食,方仰及下等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販賣女色;二、手自作食,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呪術;五、工巧;六、調鷹方法。此三事,於物無侵,如法自活,在家不制,出家悉斷。若淨治救,無所希望,不犯,出家亦開。七、和合藥毒,殺人犯罪。

發隱。慈憫則視物猶己,何忍以活己身故而損物?孝順則視眾生猶吾父母,何忍以活子身故而傷親?無慈孝心,但知自活,安所顧念?疏止云無慈故犯者,順上憫下,總名慈也。聲聞四邪命者,智論中目連乞食,答梵志女淨目所問:一、方口食,謂干謁四方;二、維口食,謂種種術數;三、仰口食,謂仰觀星宿;四、下口食,謂栽植田園。皆非僧食正命也。三事於物無侵者,蓋呪術通乎濟難,工巧兼乎醫藥,調鷹止是遊戲,故云如法。若以呪助邪,以藥傷人,以鷹畋獵,則非法矣。當有大過,豈得不犯?出家亦開者,如上事清淨治救,益物為務,無求利心者,亦開許也。又智論云:五種邪命,以無漏智慧捨離,是為正命:一、為利養故,詐現奇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能;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邪因緣活命,是為邪命。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及孝順心,清淨心所出也。

●第三十、不敬時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三齋、六齋,盡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福過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隨所犯事,隨篇結罪。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一戒:一云:七眾俱制,皆應敬時。二云:但制在家年三長,齋月六齊。本為在家、出家盡壽持齋,不論節時。

發隱年三月者,正、五、九也,毗沙門天王分鎮南贍部洲之月也。月六日者,初八、二十三天王使者,十四、二十九天王太子,月望、月晦天王自身遞相巡狩之日也。考較善惡,良在於斯,故云鬼神得力也。好時不知,忽慢之甚,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持,出家盡壽持齋,何分月日?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三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總舉犯戒。二、所敬之時。三、舉非結過。

○初總舉犯戒。

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

凡有所犯,皆言行相違,乖反正真,皆謗三寶。

發隱惡心者,在三寶中,不生好心,假現親從,實懷毀謗,發言則口口談空,素履則時時行有,交通白衣,不恥穢業。此等犯戒之人,於諸好時,應當瞥起慚惶,稍自修戢,而復漫不介意,如下所云。一本謗作傍。

○二所敬之時。

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

謂六齋、三長齋等。

發隱等者,等取餘好時,如佛示生成道歡喜自恣等。

○三、舉非結過。

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略舉初二,重破齋者,謂非時食等。優婆塞戒云:六齋日、三齋月、受八戒、持齋,在家菩薩應行此事。

發隱。問:殺盜是波羅夷罪,云何此犯輕垢?答:是重罪上更犯輕罪。譬如犯死刑人,別有餘惡,法不容貸,復加捶楚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三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四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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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五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陳隋天台 智者大師 疏

明雲棲寺沙門 袾宏 發隱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見有賣佛菩薩形像不救贖,損辱之甚,非大士行,應隨力救贖,不者犯罪,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薩應贖。聲聞見父母不贖。犯第七聚經像不見,制。

發隱聲聞,急其近而緩其遠,故制父母而不制經像。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佛言:佛子!

○二序事(三), 初、能賣,二、所賣,三、應贖。

○初能賣

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

發隱惡世者,明佛世人善無如是事,惟惡世有之,菩薩當於惡世興善事也。

○二所賣

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

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發隱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親及人之親,況大士乎?此有父母者,謂三寶中何以有父母?以父母於我有大慈,等於三寶故也。或疑父母之像,賣與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沈檀珍寶作像者,故可賣。

○三應贖。

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

發隱教化取物者,若己無能贖之資,應廣勸他人發心,不得坐視也。

○三結罪。

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慈心,悲心,信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此有六事:遠妨、損害、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六) 初殺具(至)六貓貍。

○初殺具。

不得販賣刀杖弓箭。

發隱損害眾生身命,故制。

○二秤斗

畜輕秤少斗。

丈尺短者,亦從此例。

發隱損害眾生資用,故制此舉用出。如其用入,重大可知,丈尺短者,亦用出也。

○三勢取。

因官形勢,取人財物。

發隱損害眾生財物,故制或用自官勢,或假他官勢也。

○四繫縛。

害心繫縛。

發隱損害眾,生肢體故制,若繫縛罪人,應不在此限。

○五,破壞。

破壞成功。

發隱損害眾生成業故制,謂欲就之業還使廢壞也。

○六貓貍

長養貓貍豬狗。

發隱。此令眾生損害眾生,又畜養終歸損害,故制如貓狗傷物令損害也,豬等養而殺食終損害也。優婆塞戒經云:畜貓貍者得罪,養豬羊等者得罪,養蠶者得罪。俗制如斯,僧可知矣。

○三結罪。

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此等六物,皆有損害,不應畜損傷之事也。

發隱養字,姑承上句,實舉一該六,皆犯此制。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所出也。

●第三十三、邪業觀覺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凡所運為,皆非正業,思想覺觀,有亂真道,故制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同。

發隱覺觀,有正有邪。思惟出世真道者,正也;思惟世間雜事者,邪也。初心乍思名覺,細心沈思為觀。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惡心,二列事,三總結。

○初惡心。

以惡心故。

揀去見機。

發隱見機,所宜示同邪業,志在導邪,使返歸正,則非惡心也。故揀。

○二、列事(五) 初、諍鬬(至)五、使命。

○初諍鬬。

觀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劫賊等鬬。

第一,兩事不同觀看,道俗同制。

發隱兩事者,一交愽鬬,俗中男女爭鬬也。二交刃鬬,軍中步騎戰鬬也。故曰兩事。

○二娛樂。

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敷叫、妓樂之聲。

第二、若為自娛,道俗同,不得作,不得聽。若供養三寶,道俗同開。

發隱。吹貝鼓角,言吹貝螺,擊鼓鳴角也。琴、瑟、笛可知。箏及箜篌,皆竹身而弦。箏十三弦,箜篌二十四弦。上數事假物成聲,歌叫妓樂,則男女自音唱咏也。問:疏開供養三寶,而國家作樂,非因三寶,則如之何?答:疏中自具二義。前別七眾,已揀在家。今開三寶,雙許道俗。況復黃鍾大呂,清廟明堂,昭德象成,化民成俗,有國之盛典也。之周觀樂,令瞽誦詩,援琴而却敵解圍,鼓瑟乎春風沂水,聖賢之高德也,又何礙乎?惜乎玉樹增悲,霓裳肇亂,聽鄭衛而忘倦,傳鸚鵡以傷心,是則為可歎耳。若乃為僧者,無供養之心,習世俗之樂,而欲以畜笛自娛者為口實。嗟夫!

○三雜戲。

不得摴蒱圍棊,波羅塞戲,彈棊六博,拍毱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城。

第三,八事不得雜戲。

發隱摴蒱,今博錢也。圍棊,今十九路大棊也。波羅塞戲,上梵下華,今象棊也。彈棊,漢宮人妝匳戲也。六博,魏陳思王雙陸戲也。拍毱,今擊毬戲也。擲石投壺者,投壺古用石,今用矢也。牽道,八道行城,縱橫各八路,以棊子行之,西域戲也。問:世傳堯作圍棊以教丹朱,古聖所遺,奕應無害。答:書稱丹朱佚遊是好,堯教以奕,是益其佚遊也。誣聖惑人,智者勿信,況無供養三寶之義,故不開也。投壺載於禮記,內正外直,略同射禮,俗應無禁矣。

○四卜筮

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卜筮。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為利,此道俗俱制也。

發隱。爪鏡者,藥塗楮上,或爪上呪之,光明如鏡,能於鏡光現種種事,今人作圓光法是也。蓍草者,羲文墓出蓍草,叢必滿百,莖必長丈,上覆雲氣,下守靈龜,用之則四十九䇿,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三變成爻,十八變成卦,以占休咎也。楊枝者,師巫祭樟柳,久而發靈,能報吉凶也。鉢盂者,水注盂中,攪之令定,以斷事也。髑髏者,取新亡髑髏,祭鍊禁呪,能從人耳,報災祥也。卜筮者,筮即蓍草,卜者龜卜,鑽之七十有二,能以雨霽蒙驛克之兆,兆事端也。問:楊枝髑髏,誠可制絕,至如卜筮者,圖書呈於河洛,卦疇衍於羲箕,乃天地陰陽之大端,非毀瓦占鷄之小術,今併制之,何也?答:疏稱七眾不全同,則知釋子委運大化,宜莫留情,世俗賴斯指迷,固所不禁,但貴斷以義命,毋膠執焉,斯名達士矣。疏明為利,蓋有別也。

○五使命

不得作盜賊使命。

發隱為賊,作使通書也。

○三、總結。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諍鬪起兇惡心,娛樂起淫泆心,雜戲起散亂心,卜筮起惑著心,使命起詐罔心,事事亂道,不應作也。例而推之,可之能詩而感白癩,解之工畫而墮泥犁,乃至貫休、智永之輩,皆邪業也,可不戒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慧心,及清淨心所出也。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乘本所習,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共,以習各異。欲背大向小,心計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說。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且欲斷結,然後化生。

發隱。帶結而能利物,大士之弘懷。斷結而後化生,小乘之淺計。又前云向小,泛舉所修之因。今之念小,專指所持之戒。背向二義,辭猶稍寬。暫亦不宜,意彌切矣。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應,二不應,三結罪。

○初、明應。(三) 初、護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發大乘心。

○初護大乘戒。

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繫比丘。

凡舉兩譬:一、金剛,取堅義。二、浮囊,如大經。草繫,出因緣經。

發隱,言此大乘戒當隨處隨時受持不捨也。金剛者,萬物莫能碎而能碎萬物,喻此戒諸惡莫能破而能破諸惡也。浮囊者,解見前文。客持浮囊渡海,羅剎從乞毅然不許,乃至乞半乞一絲毫皆悉不與,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煩惱羅剎欲壞重戒,乃至輕垢一微塵許不可得也。草繫者,昔佛在世有諸比丘為賊劫掠,恐其追獲以草繫之,佛制比丘不壞生草,繇此安坐不敢動作,王過見之乃得解釋。如是持戒,所謂寧有戒死不無戒生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

發隱承上,雖能護戒,若無正信,則戒止散善而已。今知生佛本無二心,眾生定當作佛,特已成未成為別,實先佛後佛何殊?所謂能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也。二乘繇無此信,故無望作佛,亦無望一切眾生作佛。大士於此諦信不疑,故能自度度人,同成正覺也。

○三、發大乘心。

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發隱承上,雖有正信而不發心,則信為徒信而已。今知我心即諸佛心,故上求諸佛無上菩提。我心即眾生心,故下化眾生同成正覺。剎那心中不捨此念,曰念念不去心也。

○二不應。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不應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為外道,若權入此道為化,非所制也。

發隱不應一念自度者,昔舍利弗,往古劫中,發菩提心,行大布施。有婆羅門,從之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其用甚大,施與汝者,極為無用。婆羅門堅固索眼,舍利弗剜眼與之。婆羅門得眼,視而擲之,擲而唾之,口稱穢惡,脚踏而去。舍利弗言:向為汝說此眼無用,汝堅欲得,今復賤棄。眾生頑劣,殆不可化,不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還習小法,至釋迦佛時,始證羅漢。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歟!二乘為外道者,離菩提心,捨菩提願,即名外道,故等二乘曰外道也。權入為化者,菩薩示現外道,故與同事。默行教化者,非所制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頂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不壞心所出也。

●第三十五、不發願發(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菩薩常應願求勝事,緣心善境,將來因此克遂。若不發願,求善之心難遂故制。七眾同,大小異,所習不同故。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願體,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願體(十) 初願孝順(至)十結願持戒。

○初願孝順。

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

發隱一切願者,該下十句也。孝順,解見前文。孝名為戒,故第一願即云孝也。

○二願得師。

願得好師。

發隱。承上酬報二親,紹隆三寶,皆賴師教,故願得好。師曰:好者,謂智行雙備。有智無行,何以成吾德?有行無智,何以開吾迷?故弟子雖具信心,不逢良導,美材拙匠,遂成廢器,誠可歎也。十願之中,得師最要。問:上云師僧,此又云好師,意似重復。答:上是奉師之孝,此是擇師之明,自不相濫。

○三願得友

同學善知識。

發隱。雖逢良導,不偶賢朋。有聞乏辯難之資,欲行鮮夾輔之益。相觀無自,德業安成。臨濟激發於座元,昌棃得入於侍者。參師重矣,取友急焉。

○四願善教

常教我大乘經律。

發隱願上師友,教我大乘經律,不墮二乘及諸外道。

○五願修住。

十,發趣。

發隱承上。何謂大乘?繇三十心至十地,以證妙覺是也。發趣者,發起大心,趣入妙道,有住義故。

○六願修行

十、長養。

發隱滋長培養,積累日成,有行義故。

○七願修向

十金剛。

發隱順入法界,堅固不動,有迴向義故。

○八願修地

十地

發隱,解見前文。從發趣至此,皆從師友而得也。

○九總願修行。

使我開解,如法修行。

發隱如上大乘之法,資於師友,願隨法開解,如法修行也。華嚴信解行證為入道始終,今不言信證者,以解必繇信故,行必終證故。

○十、結願持戒。

堅持佛戒。

發隱結願持戒者,此經本旨,惟祗是重,戒匪堅持,心地已失,賢聖道果,何繇發生?夫孝名為戒,始乎孝順,終乎持戒,戒乃貫諸願而成始成終者也。何也?一者戒即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前已釋故;二者佛在世日,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戒即好師故;三者以戒為伴,將護身心,得過險道,戒即善知識故;四者此戒非但名律,上符千佛傳心之妙,下合羣生制心之宜,契理契機,戒即大乘經故;五者繇於此戒,進入大道,發即十發趣故;六者保持此戒,培植法身,戒即十長養故;七者善巧持戒,無能動搖,戒即十金剛故;八者依此心地大戒,優登聖位,戒即十地故;九者以戒攝心,頓明心地,如實履踐,戒即開解修行故。是知此戒,統諸大願,無所不該,故云結也。

○二、明應。

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

應發此心。

發隱於前十願,念念常存,一切時中,乃至失命因緣,終不棄捨,誓不貪身命故,離於此戒。

○三不應。

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

不應不發此心。

發隱不發大願,魔所攝持,志既不堅,行將墮落,可不慎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進心、願心、頂心、信心、念心、向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誓是必固之心,願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須防持。若不發心作意,亦生違犯。故制七眾同犯而用,不必皆盡。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發隱妄心,意不可有;正心,意不可無。若誓願心意不發,道何繇成辦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經云:比丘不發誓者,終不成佛道。誓願之福,不可稱計,得至甘露滅盡之處。故願後必須發誓也。問:聲聞執身,今反云心易防持者,何也?答:菩薩心大難持,聲聞心小易治。譬諸禦河海之滔天,則金隄千里;止行潦之在地,則捧土成崖。其為難易審矣。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勸,二發誓,三結過。

○初標勸。

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發隱。期其志而必到者,願為之先導也。堅其願而不退者,誓為之後驅也。故疏稱誓為顧中勇烈意。十願雖發,若無大誓,安克有終。故繼以不發誓戒。

○二發誓(五): 初、欲染之誓。二、供養之誓。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度生之誓。

○初欲染之誓

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發隱,首誓欲染者,良以身生於欲,欲成於女,濬恩愛海,牢生死根,無過女色矣,故首誓之。寧以者,較量之辭也。若其汙染女色,寧將此身受烈火𦦨中焚燒之苦,大坑穽中陷沒之苦,刀劍山頭刺割之苦,萬苦交攢,吾寧忍之,終不忍違背聖經,共諸女人作不淨行。良以紅爐白刃,壞色身於一時,花箭蜜鋒,沈慧命於萬劫,苦中較苦,苦有重輕,寧忍此而不為彼,誓要決絕,至極之語也。昔有比丘坐禪,魔化美女,說偈誘惑,比丘答曰:無羞敝惡人,說此不淨語,水漂火焚之,不欲見聞汝。魔乃歎曰:海水可竭,須彌可傾,彼上人者,秉志堅貞。堅貞者,勇烈也。學人誦戒至此,尚其寒心切骨而力持之,下文倣此。

○二供養之誓

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牀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

發隱前文作是誓言,今仍云作是願者,作願如是,正所謂願中勇烈意也。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宅舍、田園,信心檀越所以供養我者,為求福也。我無戒德,何以堪之?故設重誓以自防護。大寶積八十九經云:佛告迦葉:我常說言:寧燒鐵鍱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裟;寧吞熱鐵,不以破戒之口食人信施。正此意也。

○三恭敬之誓

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

發隱。先德有言:屈身而禮,直立而受,苟非有己利之德,其害非細。此藥石之論也。今人謂供養受人之施,猶或生慚;以禮拜無損他財,恬不知愧。嗚呼惜哉!

○四六根之誓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發隱。六根染塵,如猿得樹。若非重誓,自立良難。是故物而曰刀矛,刀矛而曰熱鐵,熱鐵而曰百千。苦痛之極,胡可云喻?寧受此苦,不視好色。以此要心,抑何勇猛而激烈也?耳鼻五根,亦復如是。問:受食一節,前後言之,意似相濫。答:前以四事類說,蓋主不堪應供而言。後以六根類說,蓋主不能制情而言。故不相濫。問:六根止舉其五,不及意根,何也?答:五根皆含意字,故文云破戒之心。又意非形體,不可等五為喻。

○五度生之誓

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

發隱前四自度,今一度人,自利利他,俱成正覺也。若無此誓迴向佛道,前來諸誓,止是人天福報,或二乘小果而已。問:願生成佛慈悲心耳,較諸猛火熱鐵等喻,前後語義,似不相類,云何名誓?答:若非矢志決心,何繇廣度羣品?地獄未空,誓不成佛,其勇烈何如也?安得不謂之誓?

○三、結過。

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願多期望之語,誓類呪詛之辭。修行本擬出離,云何動稱地獄?答:誓,願中之勇烈意也。呪詛,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願為怨,以勇烈為毒害乎?世有魔師,教授魔種,閉門塞竇,險語以堅其信根,惡呪以閑其外問,終身蔽錮,累劫牢籠,而莫之能出也。哀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忍心、進心、定心、願心、頂心、信心、念心、不退心、不壞心所出也。

●第三十七、胃難遊行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始行菩薩業多不定,且人身難得堪為道器,不慎遊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以不慎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發隱人身難得,如投鍼透孔之喻是也。堪為道器者,如裴丞相所謂六道之中,可以整心慮趣菩提者,惟人道為能耳。是知染心所就,雖號革囊,聖道攸資,實為重器,應須貴之保之。而乃不慎遊行,甘心夭逝,輕拋難得之身,橫傷致道之器耶?忍力未充,臨危之際,生大苦惱,因墮惡處,故曰所喪事重也。今新學僧,有不禁夜行者,不遵王法者,不謹天時風寒者,不避地氣陰溼者,動云委命龍天,實則毫無見處。夭逝之禍,疏有明文,可不慎歟?問:臨淄尚曰:肩摩十室,即有忠信。則得者必多,失者必少。而謂人身之難至,比之投鍼透孔者,何也?答:佛言:吾憶往身,鬼獄二趣,且置勿論;畜生道中,為雜類形,亦置勿論;為狗身時,雜色狗形,亦置勿論。純記白狗,吾所積骨,猶如須彌,何況雜色之狗,及餘畜類。今得人身,不亦難乎?又佛過瓜田,顧阿難言:瓜上之土,大地之土,孰為多少?阿難對言:瓜土至微,大地無盡。佛言:得人身者,如瓜上之土;失人身者,如大地之土。又須達為佛營立精舍,蟻子在地。佛告須達:七佛以來,皆汝於此營室,供養此蟻。毗婆尸佛時,已在此地。今經七佛,恒受蟻身,尚未能脫。繇此觀之,人身難得,如瓜上土,寧不信然?所以者何?經云:五戒堅持,方得人身;五戒不持,人天路絕。持戒難,則人身不易明矣。又云:一失人身,萬劫不復。而乃不貴五戒之修,不虞萬劫之遠,輕棄其身,可乎?是徒知舉目見人類之多,而不知惡道之類,多多無盡也。是徒知隨在有忠信之人,而不知忠信者,未必其持戒也。人身難得,豈不誠然乎哉?一說爪上之土,爪,指甲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應遊止時。二、應遊止事。三、不應遊止。

○初應遊止時。

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

二時頭陀者,遊行時也。春秋二時,調適遊行,化物無妨損也。頭陀有十二,大論廣明。食有五:一、不受別請;二、常乞食;三、中後不飲漿;四、一坐食;五、節量食。住處有五:一、阿練若處;二、常坐不臥;三、塚間住;四、樹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兩:一、但畜三衣;二、常著衲衣。冬寒夏熱,遊行多妨損故制。若不依制,犯輕垢。有人言:菩薩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又云:此時不復頭陀,是安居之限。遊行冐難,皆是制限。

發隱無妨損有二:一則慎時,不傷己身;二則護生,不傷他命也。一坐食者,一坐食畢,不二坐也。阿練即阿蘭,此云遠離處也。離市井而間居,離居而塚,離塚而樹,離樹而露表。離障者,離之又離,以至於解脫也。

○二、應遊止事(二), 初、十八種物,二、半月誦戒。

○初十八種物。

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荳、三衣、缾、鉢、坐具、鍚杖、香爐、匳、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牀、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發隱十八物常隨者,楊枝淨口,澡荳潔身,超俗染則三衣蔽形,斷邪妄則一鉢支命,具開聖地,缾注法泉,鍚杖豎賢聖之標,香爐示清淨之體,漉囊救物,巾布拂塵,刀用降魔,燧資破暗,鑷子拔除煩惱,繩牀脫略貢高,經契一心,律規三業,如來表果,菩薩明因,如是十八物,果可以剎那去身耶?世有受菩薩戒者,漫於戒義,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是辦而已,肩荷隨身,便為了畢。而或執著鉢盂,不隨眾食器者,執著繩牀,不隨眾坐席者,膠彼瑣儀,忘其大義,居然菩薩,藐爾傍僧,作犯止持,尚猶未悉,復何論上求下化之弘規耶?噫!弊也久矣。

○二半月誦戒

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

發隱。一人布薩者,單丁住也。百千人亦一人誦者,一誦多聽,則不亂也。結夏安居者,九旬禁足。不言結冬者,省文也。九條者,大衣分上中下,各三成九,自九條以至二十五條也。今用初者,表半月誦戒,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門也。袈裟者,此云間色服,即壞色衣也。此四色立名。又云去穢,又云離著,又云消瘦服等,此從義立名。加法者,當如法誦戒也。問:文稱新學,蓋為初心久修,菩薩似不必誦。答:爾不憶前文乎?佛言: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又言:三世諸佛菩薩皆如是誦,況今日凡夫耶?言新學者,恐新學不知,故特舉勸。若舊學者,自應熟習,何待言也?夫半月誦戒,千佛恒規,久廢不行,人罕知者。今錄往事,以為明誡。續高僧傳:釋僧雲者,四月十五臨說戒時,眾僧並集。雲居上首,乃白眾曰:戒本防非,人人誦得,何煩數舉?可令一僧豎義,使後生開悟。雲氣格當時,無敢抗者,咸從之。訖於夏末,遂廢說戒。七月十五日,眾集,忽失雲,四出追覓,乃於三里許古塚中得之,血流徧體,如刀割者。問之,云:一丈夫執刀,厲色責我:何得改變布薩,妄充豎義?因劊我身,痛苦難忍。眾舁還寺,竭情懺悔。經于十載,說戒布薩,以為常業,永不敢廢。臨終之日,異香迎焉。

○三不應遊止。

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䆳,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

發隱惡國界者,安身非地難也。惡國王者,護法非人難也。高下者,地形險阻難也。深䆳者,山林恐怖難也。師子等者,毒獸傷害難也。水火等者,天災流行難也。劫賊者,寇盜抄掠難也。一切者,兼例其餘。此悉妨修道業,若行若住,皆不應也。一本作國難惡王,文義不順,今依古本。

○三結罪。

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菩薩同流九界,乃至入地獄度眾生,所謂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是也。今見難而避,則何以異於二乘凡夫耶?答:初心菩薩,忍力未充,涉險投危,徒死何補?俟彼智舟堅密,仍堪苦海遊行。但其有利眾生,必不避難苟免。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護心,信心所出也。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亂失儀,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應,二不應,三總結。

○初明應。

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發隱文中,不問老少為句,言:佛法中坐法,無論生年,惟計戒臘。如比丘一類,不問某比丘老,某比丘少,但以先戒比丘先坐,後戒比丘後坐也。比丘尼等例此。一說:不問老少、僧尼、道俗、良賤,但依戒次,則男女混淆,君臣錯雜。云何此法可通國家?

○二不應。

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

發隱莫學外道坐法,若老若少,一眾之中,不論戒次,前後失當,混如兵奴,我佛法中不應有此。

○三、總結。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

聲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為次,乃至大須臾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眾: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此九種有次第,不得亂,如律部說。

發隱一比丘,乃至九優婆夷,此略言有此九眾,皆當各依戒次論坐,非謂起一比丘,而二而三而四為次也。若爾,則論位分,非論戒次矣。各類自有受戒先後,宜如前說。六法尼者,即式叉六法,自染心相觸,以至不飲酒也。出家者,出家優婆塞也。出家尼者,出家優婆夷也。

○三結罪。

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發隱此犯有二:一是令坐者,一是坐者,兩俱得罪。問:普超三昧經云:阿闍世王請文殊,文殊讓迦葉前行,曰:大迦葉久為沙門,世間所有羅漢皆從仁後,仁當前行。迦葉云:計於法律,不以年歲而為尊長。法律所載,智慧為尊。神智聖達,乃為可尊;博聞才辯,乃為可尊;諸根明徹,乃為可尊。文殊乃前行。據此,不幾於乖尊卑次第耶?答:闍王之請,意在文殊,不在迦葉。如天帝釋請華嚴法師,而置座五百應真之上,即其類也。文殊始讓迦葉,不敢違古佛之恒規;迦葉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之本意。準前例,則見機得坐是也。反常合道,應變隨宜,正大士之妙用,又何過焉?故知先戒先坐,此崇戒則禮,然無定法也。孟子曰: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言隨時各有所尊也。喻如孔門弟子,尚齒則先李路,品德則右顏淵也。又如周室勳臣,約姓則魯為宗長,開國則齊為功首也。七歲講經,二旬首眾,亦何礙也?吾恐末世有挾才而藐視耆宿者,有恃臘而輕忽妙德者,故通以此。識者詳之。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福慧二嚴,如鳥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薩攝一切善,應修。聲聞夏分自誓,應修福業,餘時不制。

發隱出要之道者,福慧雙修,出離生死,捷要之道也。福輕則恒羅障緣,慧淺則多行錯路,故曰乖出要之道。夏分自誓者,坐夏則修,修則有限,非若菩薩無時不修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四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修福,二、修慧,三、舉非結過。

○初修福

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修福自作教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園,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禪安居處,七、一切行道處。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發隱自作教他者,作此七事,教化眾生,是自作;教化眾生,令作此七事,是教他也。七事者,僧坊以聚集大眾,山林以覆蔭大眾,園使眾得棲息,田使眾得膳養,佛塔立則眾瞻依有所安居,定則眾禪那易修一切行道處,統論大眾修進道業之處也。作如是事,其福可知。按要集第十經云:佛言:爾時道俗訛替,競興齋講,強抑求財,營修塔寺。依經不合,反招前罪。蓋言非理募化,而自附營修,以公濟私,誣因昧果,所謂天堂未就,地獄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學者又不可不明辨也。

○二修慧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婬、多瞋、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

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發隱疾病者,此經律能療眾生無明宿患故。國難者,此經律能守護心王故。賊難者,此經律能摧破惡魔故。父母師長亡滅者,此經律能資導冥識故。齋會求願者,此經律能滿足行願故。行來治生者,此經律能具足法財故。大火者,此經律能滅除煩惱𦦨故。大水者,此經律能枯竭恩愛河故。黑風所吹者,此經律能於苦海作大舟師,渡諸眾生故。一切罪報者,此經律能於地獄作大赦書,蠲諸業障故。三惡八難七逆者,此經律能化惡為善,轉難為祥,返逆為順故。杻械枷鎖者,此經律能解脫身心內外諸縛著故。多婬多瞋多癡者,此經律能消滅三毒,發生清淨心、慈悲心、智慧心故。以要言之,戒能止惡行善,廣度眾生,亦何往而不利,何求而弗得耶?

○三、舉非結過。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不修為失。

發隱:除前疏云力不及者不犯,若力及而不修,其失大矣,故曰不修為失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慧心,施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四段。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有心樂受,悉皆應與。若瞋惡揀棄,乖於勸獎,故制出家,二眾同犯。餘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許,不犯。

發隱許而中悔者,聲聞道狹,來求法者,有許不許。本不許者不犯,惟許而復悔,斯有過耳。大士普度為懷,來者不拒,何容私意有許不許,而揀擇行事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揀。二、應揀。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揀。

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發隱不得揀擇四字為句。國王,解見前。王子得受者,如貞觀二年,詔法師玄琬入宮,為皇太子諸王妃嬪受菩薩戒之類是也,則男女可知矣。大臣得受者,如周建德元年,詔禪師僧瑋至京,令公卿咸受十善,乃至唐宰相裴休、房融俱受菩薩戒之類是也,則百官可知矣。鬼神得受者,如嵩嶽帝受戒於元珪禪師,廬山神受戒於曇邕禪師,高王降祝,請聰法師授菩薩戒之類是也,則諸天可知矣。後秦弘始十年,卑摩羅叉製內外禁二卷,正明不揀擇一切道俗同受之戒也。又開元十四年,鑒真律師附舶日本,王乃請真授皈戒,夫人羣臣以次稟受,亦復不揀一切夷夏同受之戒也。又元豐元年,杭州慧才法師為靈芝、元照及僧千人授菩薩戒於雷峰寺,方羯磨觀音像放光貫徹,講堂燈炬皆為暎奪,此又一切大會受戒之瑞事也。所以然者,良繇此心地中非尊非卑,非道非俗,非男非女,非穢非淨,非天非人,非全非缺,非良非賤,非顯非幽,一味平等,無二無別,何所去取而生揀擇?是故陽春擇物而生,則其生必寡;滄溟揀流而納,則其納幾何?大士春育海涵,無眾生不度,一切得受,不亦宜乎?

○二應揀。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否?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弑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受戒。

應揀擇者,有兩:一、身形不如,應揀擇;二、業障不如,須揀擇。衣中,聲聞用青泥𣝕,菩薩亦應用。依此文意,似不必盡備,但與俗豓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須服壞色。二云:是可壞色處,道俗同制。文云:與俗有異。當知出家菩薩必用壞色。

發隱,皆染使青黃等。真諦云:青,銅青也。黑,雜泥也。舍利弗問經云: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說其義,處本居中,應著黃色。曇無德部,通達理味,表法殊勝,應著赤色。薩婆多部,博通敏達,善能化導,應著黑色。迦舍部,勇猛護生,應著木蘭色。彌沙塞部,禪思入玄,究暢幽密,應著青色。據此則成五彩,云何名壞?然彼文中每色下有青非東方之青等句,則知就壞色中自有五別,以表五部非世間五麗色也。故耆域初至洛陽,見比丘衣服華豓,歎曰:大違戒律,非佛意也。身形不如,謂不衣壞色,外貌不如法也。業障不如,謂干犯重罪,內心不如法也。青泥𣝕者,𣝕,香木,可染衣者,與青泥和合作壞色也。不必盡備者,如上青黃赤黑等,不必確定分別,但與俗服有別則已。可壞色處者,可作壞色處,僧俗俱宜同作。不可壞色處,俗即隨便,惟僧則必以壞色也。不可壞色者,或土地所不便是也。末是疏主總結前說,斷必用壞色為出家定制也。法滅盡經云:法欲滅時,袈裟自然變白。當知衣白法滅之相。此中制白衣高座,則知道俗以緇白別,不可不慎也。湘山錄載:宋王文正公旦遺命剃髮,著壞色衣,用火葬禮。楊大年以公位宰相,當袞服以斂,乃具染衣置柩中焉。七逆出佛身血者,言不必害命,但傷體出血即犯逆。如調達碎石迸傷佛足,生陷地獄之類是也。羯磨轉法輪者,集眾布薩,代佛揚化,正所謂和合僧也。弑此人則佛法滅,豈不犯逆?非漫爾羣居,情識相比者,可冐和合之名也。又凡能弘法利生者,皆名轉法輪也。聖人即羅漢也。多小乘和尚闍黎,故云七逆也。問:小乘害和尚非逆,雖前文已解,猶未釋然,願更明之。答:此經中重逆二字有別,有犯重不犯逆者,有兼重與逆者。聲聞害師已犯重,特不云逆耳。蓋逆是重,上復加逆罪也。問:下弑上皆逆也,云何聲聞害師非逆?答:佛法中重,對世法逆;佛法中逆,加世法逆一等。聲聞害師犯重,已是世間逆罪,而菩薩所謂逆者,則更加重。故疏云:菩薩重,重於聲聞重也。

○三、舉非結過。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君親天地等不禮敬者,言出家之法,已於國王父母、六親鬼神,不修世間禮儀恭敬。則今日授戒,不當復問其是貴是賤,是親是疏,是人是神,惟觀意之誠否耳。遠來求法,誠意可知。止除七逆,餘但解法師語者,即當與戒。何得起惡心瞋心而不即與,竟拒曰不與,遲延曰不即與。若此者,苟非圖利養而販賣佛法,必其乏慈悲而獨善己身,是以得罪。若察其意未誠而不與,欲成就彼,如無讖之於道進,則大權化導,功德無量,勿等視也。問:六親鬼神,且置弗論,云何君父而不禮敬?答:此有二義:一者薙髮之日,已拜辭故。其言曰:專精拜辭,後不拜也。二者出家之人,禮拜君父,非恭敬故。所以者何?帝釋天主,不欲五戒者禮拜,慮或損福。故出家者,當精進行道,報君父恩,不當以擎跽匍匐小節為恭敬也。斯乃忠臣孝子,愛其君父而不禮拜,是名大恭敬,豈曰桀驁乎哉?問:揀擇授戒,既犯輕垢。今為是一味普授,更無分別,為復亦有差等與?答:訝子之問遲也。凡閱聖教,當具二義:一者善會,二者博通。匪善會,則失其意,而徒泥其文。匪博通,則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今言揀擇犯過,指不應揀者。不言應揀者,亦犯過也。菩薩善戒經云:菩薩摩訶薩,先當具足學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若言不具優婆塞戒,得沙彌戒者,無有是處。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者,無有是處。不具如是三種戒,得菩薩戒者,亦無有是處。譬如重樓四級,不繇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不繇二級至於三級,不繇三級至四級者,亦無是處。又云:不成就三種戒者,亦不得聽說菩薩戒,聽者得罪。而清涼解華嚴梵行,亦引善戒如上等文。夫華嚴掃除,尚嚴斯義,今經建立,奚可輕心?奈何知者過之,欲直受菩薩戒,不受具戒?彼蓋據經中婬賤鬼畜俱得受戒,及惟除七逆等語,遂謂無不可受。不知此語止是發明聲聞之戒但許人倫,菩薩之戒兼収諸趣,特表其道有廣狹云爾。至於受法,則必須依經次第,何得躐等?問:經言:百里千里來求,而不與授,犯輕垢罪。使彼缺三戒而未受,輕千里而來求,乃弗與授,寧不犯過?答:以惡心瞋心不與者犯,不言無惡無瞋而不與者亦犯也。夫不與者,非終不與,欲其合佛明制而後與也,何罪之有?問:前文背大向小戒,不習學佛戒,暫念小乘戒,或不許習二乘經,或不許受二乘律,或不許發二乘心,然則直受菩薩戒,豈不正合經意?答:不許習學受持者,為已受菩薩戒者言也。已受其大,復從其小,倒行反墮,烏得無罪?若未受大,既無所受,又何所背,而曰背大向小等耶?且徧閱大藏,曾無一言不許受聲聞戒,而直受菩薩戒,亦何所據而云然乎?問:法華稱十六王子曰菩薩沙彌,豈非沙彌直受之一證歟?答:菩薩有二:一者實德菩薩,二者入道善人,槩名菩薩。如鬼神齋戒者,號菩薩神;俗士齋戒者,號在家菩薩是也。非必盡受菩薩之戒者,稱菩薩也。即如沙彌,亦有二種:已受十戒,曰法同沙彌;未受十戒,曰形同沙彌。未受十戒之沙彌,與未受大戒之菩薩,正相類也。十六王子,以其年少,可稱沙彌;以其大心,可稱菩薩。豈必如妙海王子,實受舍那之戒比耶?問:沙彌不得受菩薩戒,則沙彌不及鬼、畜等,及在家二眾歟?何彼得受,此反不得?答:在家與出家,體制自別。在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薩戒;出家剃染者,必受比丘戒,方得受菩薩戒。鬼、畜、男、女等得受者,是已有五戒者也。五戒未受者,不得與沙彌未受具者準也。夫三寶之名,因比丘戒而成,沙彌未得與三寶流也。果若而言,沙彌俱直受大戒,則比丘之戒廢矣。比丘戒廢,則僧寶廢;僧寶廢,則三寶缺矣。一舉而缺三寶,其失可勝言哉?且今剃髮、染衣,聲聞相也。既不屑聲聞之戒,應不作聲聞之相。即世俗相,行菩薩道,亦奚不可?而乃甘心剃染,作聲聞相,獨不肯受其戒,是猶繫籍章縫,而復恥號儒生,欲直行宰相事,三尺童子知其不可矣。又經云:天人常自感慕,我何時當得為人?於佛法中,得受具足戒。則比丘戒法,人間、天上之所貴重,焉可忽耶?首楞嚴云:先持聲聞戒,執身不動;後持菩薩戒,執心不起。先後二字,金口炳然。故聲聞直禁不殺,而菩薩見機宜,雖斷命不為殺;聲聞直禁不盜,而菩薩興利濟,雖奪取不為盜;聲聞不得捉金銀錢物,而菩薩行施可畜一切財寶;聲聞不得近非親里比丘尼,而菩薩已視一切眾生皆其親里。如是者,必其具大人之作略,開弘誓之胷懷,權實雙融,悲智並運,然後可以語此耳。初機淺學而欲直受,吾恐循規踐跡,猶且多愆;破格越常,豈能無過?六物之名尚昧,而垂任公之鉤;匹雛之勝未能,而攘馮婦之臂。功無所就,害已隨之。所謂賊夫人之子者,此也。故知直授之說,雖是慈悲普度,惟欲頓挈凡夫,速成菩薩,泯除小果,純一大乘,豈非美事?而此過量豪傑,千百人中鮮見一二。苟非其人,徒美虗名,曾無實益,諸佛未許汝在。問:疏稱七眾,豈非沙彌不受具戒之直受耶?經云婬男、婬女,豈非白衣不受五戒之直受耶?答:此大有說。一者,經文止有比丘、比丘尼,曾無七眾,唯疏舉七眾耳。二者,即沙彌、白衣才堪直受,亦必須一會之頃,沙彌先受具戒,白衣先受五戒,而隨受菩薩戒,則不次第而未嘗不次第也。略似世間聯登科甲者比也。欲存此一類,故言七眾。非謂不受具戒之沙彌,不受五戒之白衣,而成菩薩戒七眾也。乘雖貴乎頓超,戒何妨於漸受?願觀此者,平氣虗懷,委細審察。母泥揀擇有過之文,而不會其意;毋執揀擇之一義,而不信餘經。則庶幾哉,上符佛旨,而下利羣生也已。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同心,圓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內無實解,外為名利,輒爾強為,有悞人之失,故制。出家二眾同,大小不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不制。

發隱佛藏第四經云:雖是凡夫,清淨持戒,不貪利養,多聞廣喻,猶如大海,惟說清淨第一實義。所說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說者,我聽說法。今貪利養,為利作師,豈得不犯?夫名利在我,浮雲之過太虗也,其得甚微;邪解入人,早黑之汙素帛也,其害甚大。以己小利,誤彼信心,彼若墮落,師與同墮,可弗慎乎?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解,二、不解,三、舉非結過。

○初明解。

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戒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解此故堪為師兼制,不解則犯。問: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輕。如是三事,皆應一一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增受之罪。

發隱十戒,一本作重戒,今謂十波羅夷也。三世千佛,三世各有千佛也。佛摩項者,佛昔以百福莊嚴,兜羅緜手,摩捋病人,病即除愈。今來摩頂,罪豈不滅?光者,明照義,黑業消之相。華者,開敷義,結縛解之相。增益受戒者,無此好相,雖今不得戒,亦增長向後得戒因緣也。對首者,猶云對面懺悔,罪即消滅,犯輕故不須好相也。又此好相,不作聖心,名罪滅境。若生聖解,即墮羣邪,魔入於心,莫可救療。不得逼者,無求強與,是未堪受而受,增上受也。與者受者,皆罪也。亦補前揀擇意,言雖不可拒,亦不可強也。一說對首者,相對首罪也。

○二不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不解此而作師,亦是兼制。

發隱輕重是非者,此心地戒淺犯而輕,深犯而重,云何是犯?云何非犯?明析二途,秩然不亂者,戒之相也。第一義諦者,此心地戒非重非輕,低昂宛爾,無非無是,黑白顯然,逈出二邊,不可思議者,戒之理也。相不解則疑悞初學,理不解則鈍置利根。習種性,長養性,研習增長,日益堅固,通屬住位也。性種性,不可壞性,從性出生,俗諦建立,故不可壞,通屬行位也。道種性,正修中道,屬向位也。正法性,正入聖位,通屬地等妙位也。多少觀行出入者,禪定中隨人智斷不同,巧拙之異也。十禪支者,即是修四禪中,一覺二觀,乃至十不苦不樂也。一切行法,總結修行一切法門也。此法中意,微妙無窮,一一不知,譬如不諳病源,不明脈理,不通藥性,不解處方,云何乃敢貪利療人,以致夭折?今不解一切法,云何貪利,妄治眾生法身諸疾,以傷慧命?故曰有悞人之失也。此中兼制者,例上文解,則不犯也。問:第一義諦,前二十二中雖已剖示,顧天台之為教也,法崇三觀,名擅一家。此經所具諦觀之義,更願詳說。答:若陳其義,有總有別。總說則心地戒中,天然三觀,法爾具足,無俟更論。別說則舍那本身,是名空義;千百億迹,是名假義;非本非迹,常迹常本,名第一義。未起座先,無法可說,是名空義;從座而起,周徧說法,是名假義;起即不起,不起而起,名第一義。內觀其心,不得殺心及戒殺心,是名空義;外見諸事,禁止殺事,常行善事,是名假義;無有心事,心事歷然,名第一義。若盜若婬,乃至輕垢,亦復如是。究極而言,餘宗所明,亦通三觀;一家所建,亦會餘宗。本自圓融,惟忌偏執而已。

○三、舉非結過。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此中亦有不解大乘經律等文,與第十八無解作師何別?答:彼專無解,此兼為利。意重為利,故與前別。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慧心,好說心,及真實心所出也。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凡未受菩薩戒者,皆曰惡人。若預為說,後受不能殷重,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發隱,渴而後飲,則水之味甘,暗而後燃,則燈之用大,故云預說則心輕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所不說境,二、出不說故,三、舉非結過。

○初所不說境。

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

惟除國王、外道,惡人即九十五種。

發隱。除國王者,率土之濵,皆王臣故。佛法外護,囑國王故。興滅三寶,惟其意故。民無二王,即世尊故。問:父母云何亦不可說?答:父母所親,可理喻故。國王所尊,情難達故。一切有部目得迦經云:尊貴之人,雖無敬信,亦應為說。貧窮之人,兼不敬信,雖樂欲聞,不應為說。尊貴指國王也。十誦毗尼序云:波斯匿王詣佛,時正布薩,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當作法事。王言:欲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日聽在諸王前說戒。又經云:一沙彌伏牀下,盜聽眾僧說戒。金剛力士以杆擬之,沙彌驚懼,懺悔得免。

○二、出不說故。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

不受戒,皆為惡人。空生空死,同畜生也。

發隱畜生,雖具佛性,今報昏迷木石,正屬無情,頑然罔覺。是惡人輩,有耳不聞戒名,有目不見戒光,有鼻不嗅戒香,有舌不餐戒味,有身不踐戒地,有心不知戒相,六根冥窈,與畏生木石何殊焉?向之說法,非惟不曉,復生謗訕,故不應也。

○三、舉非結過。

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前戒揀擇,今戒惡人,所謂不揀擇中,甄別自明,悲智雙行之道也。若執不揀,泛濫說戒,甚非所宜。應須生重法心,慎勿示之以易,令彼愚頑,倍增藐忽。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護心,達心所出也。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當分犯已自結罪,不思慚愧而冐當利施,無愧故制。出家五眾同,大小俱制,以枉當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毀正戒者,在家未當,田任未制。

發隱當分,犯者當戒。分中有犯,罪已結矣,尚無慚愧,濫叨信施,其罪不益深乎?未當田任者,在家未當福田之任,無受施事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受施不宜。二、人鬼所毀。三、舉非結過。

○初受施不宜

信心出家受佛正成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

帶罪無愧,不得受施。國王本以地水給有德之人,無有德行,不應受用。

發隱地水者,舉況也。地水且然,況他物乎?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云:犯根本罪者,於大眾食及住處,佛不許此人噉一段食,踐一脚跟地。觀此,則知破戒比丘,天地雖寬,無處可著;檀那雖眾,滴水難消。可不懼哉!

○二、人鬼所毀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脚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帶罪無愧,人鬼所毀。

發隱。持戒之人,善神衛體;破戒之輩,惡鬼隨身。何也?善惡氣分,自然相感。如世貴人,輿馬僕從之所呵護;如世因犯,杻械兵卒之所防禁也。此諸惡鬼,存日障其前途,故威德日消,所作不利;死時引入地獄,故身心痛苦,神識昏迷。又掃其脚迹者,經言:賢聖誦經行道之處,其地皆為金剛。今此惡人遊行之處,其地皆悉穢染,鬼安得不掃其脚迹耶?佛法中賊者,破戒惡人,所謂偷佛衣、盜佛飯,在佛法中反害佛法,非大賊而何?

○三、舉非結過。

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寶積經云:自知犯戒受信施,是名第四微細煩惱。出家之人具此煩惱,如負重擔入於地獄。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慚愧心所出也。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三寶皆應供養,若不修者,乘於謹敬之心故制。七眾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修五事,聲聞五篇輕重法應誦持,餘事不制。

發隱菩薩五事,具後聲聞五篇:第一四重,第二僧伽,第三合尼薩波逸,第四提舍尼,第五突吉羅。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勸受持,二、別列勸事,三、舉非結過。

○初、標勸受持。

常應一心。

發隱。一心者,無二心也。一心不亂,始名持誦也。按一心念佛,有事有理,此亦應爾。事一心者,以心守戒,持之不易,誦之不忘,無背逆意,無分散意,心不違戒,戒不違心,名一心也。理一心者,心冥乎戒,不持而持,持無持相,不誦而誦,誦無誦相,即心是戒,即戒是心,不見能持所持,雙融有犯無犯,名一心也。

○二、別列勸事。

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榖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

勸事凡五種:一、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解說已在上三十九中。

發隱剝皮刺血等有二義:一者身分血肉,命根所關,世間至寶重者,是捨其身命而流通慧命也。二者四大虗假,終歸朽敗,世間至無用者,是捨其無用而成就大用也。榖字從𣪊從木,或從禾,作穀者非。穀者禾實,今榖是楮樹,可造紙故。下列可書三種:一紙,二絹,三竹。古用竹,故曰簡袠,又曰汗青也。漢始有赤蹏紙,後蔡倫復以魚網木皮造紙,而紀載流通繇是無盡矣。言五種者,意倣法華五種法師也。

○三、舉非結過。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經典是佛母,應供養,不者犯罪。

發隱三世諸佛皆從經中出,故云佛母。忽慢父母而不供養,是不孝也,尚得名為戒乎?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願心,護心,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菩薩發心為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令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共。大士化眾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發隱。大士犯,小乘不犯者,一夫不獲。以天下為己任者,曰:時予之辜。彼飲牛荷蕢之徒,則何辜之有?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勸起悲心。二、列悲心事。三、舉非結過。

○初勸起悲心。

常起大悲心。

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恒願,眾生離苦,

發隱兼制,例前言起。兼制不起者,犯過也。不言慈者,慈與樂,悲拔苦,拔苦急於與樂也。又苦去即樂,悲兼慈故,是以贊佛曰大悲世尊,贊觀音曰大悲菩薩。良以大小乘所繇分別,正在於此。學菩薩者,不可頃刻而忘此心,故曰常起也。

○二、列悲心事(三): 初、見人令發心。二、見畜令發心。三、隨方隨見令發心。

○初見人令發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

發隱眾生,該乎六道。今專屬令人發心者,以下有牛、馬、豬、羊等文,今且就人言也。按菩薩善戒經云:菩薩至白衣家,不能說法開示,令供養三寶者,得罪折伏。羅漢經云:初,利天子壽命欲終,當受豬身,詣佛求救。佛教皈命佛、法、僧寶,於是七日七夜精勤三歸,得免豬胎,為長者子。又木槵子經云:佛告琉璃王:穿木槵子,稱三寶名,當斷結業,得無上果。故知三寶,一切眾生皈依處也。不曰五戒而曰十戒者,五戒,人天之因;十戒,菩薩之道也。

○二、見畜令發心。

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

發隱。汝是畜生者,先示其果報之名。發菩提心者,後教以出離之要。菩提心者,廣大清淨本然之覺體,即自性三歸、心地十戒是也。迷此心故,隱而不發,輪轉三途,無有窮已。發起此心,靈覺洞然,暗蔽愚癡,倏爾消滅,焉有所謂畜生者哉?

○三、隨方隨見令發心。

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

悉令發心,是出要之急,故須此三通制道俗。

發隱令人發心,一也;令畜發心,二也;隨方隨見令發心,三也。出家在家菩薩盡應如此,故云通制。

○三、舉非結過。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說法對人,人猶未信;發心向畜,畜則何知?答:性在含靈,不可思議,安期畜類,終無覺心?蛤之生天,鵬之敬律,虎之弭耳避地,蟒之垂淚革心,海魚之再世而興崇法門,飛鳥之次生而還為弟子,如斯比類,枚舉曷勝?縱彼業重無知,行者自當獲福,故應教化,無間人畜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願心、慈心、悲心、益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強為解說,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眾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為法主,止說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

發隱彼此者,說聽兩俱得罪也。不全為者,亦有時乎說法也。句偈雖非全文,而不如說法儀式,亦犯罪也。在家說法,如淨名談不二於毗耶,雙林講涅槃於梁殿是也。然此大權菩薩,巧現居士之身,非今外道白衣,謬膺說法之任。或妄稱三教之祖,或偽造五部之書,或密授十六字經,或祕傳七箇字佛,或身中運氣存神而號公案,或暗夜聞聲見物而作奇徵,或本無悟入而誑說禪宗,或撥無因果而誹謗正法。千科萬徑,莫可具陳。據座稱師,無少謙讓。身為俗士,徒反緇流。一瞽眾盲,同歸陷溺而已。斯則片時法主,半字邪辭,皆地獄種子也。願講者至此,不悋慈悲,力為救援。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總明普說,二、別為四眾,三、舉非結過。

○初總明普說。

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座。

常應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說法儀則,為白衣說。不得倚立法,應同坐,若相與立亦非過。此中舉立為語,若人臥說法坐立,或復覆頭捉杖,悉不得。

發隱相與立者,己與人同立,說法不犯。此中舉立者,且獨舉立為例耳。高座上坐,非云於高座之上坐也。是二等座,或高座,或上座。高座低昂言之,上座大小言之也。臥及覆頭等,四分開除病不犯,此亦應爾。菩薩大悲利物,為病人故,豈泥常法也?

○二、別為四眾。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為四眾說,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為說,亦是輕法為犯也。

發隱上專為俗,今兼四眾也。一本四眾上有白衣二字,言四眾則攝在家二眾,何必更云白衣?事火者,婆羅門事火致敬盡禮,故借為喻,欲其以事邪法之心事正教也。莫言僧尼有道者,言縱令有道可尊,終難以道廢法,高座下座之制,毋以僧尼故而捨置不行也。

○三、舉非結過。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發隱不如法說者,失說法之儀式。故非謂法說非法,非法說法也。蓋彼自屬倒說僻法戒。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好說心,達心所出也。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既見善事,法應隨喜,而今制網障閡,乖助善之義,故制在家二眾同犯。出家五眾無其自在之制,脫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發隱,脫儻也。出家雖無自在權勢,儻即眾中立為制限,不容修福作善,亦與在家同罪。如前僧雲欲廢布薩,即其事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受戒人,二、明制限事,三、舉非結過。

○初標受戒人。

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標受戒者,兩釋:一云、標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閡不聽彼受。二云、標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應。

發隱未便立法制限者,言受戒未幾,豈便作限閡事?故預示應。

○二、明制限事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不聽出家,斷僧寶也。不聽四部出家者,謂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不聽造立形像,斷佛寶也。不聽書寫經律,斷法寶也。

發隱仁王般若經云:佛告波斯匿王:吾滅度後,正法欲滅,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大王!後五濁世,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制我弟子不聽出家造佛塔寺。從今以後,廣度比丘、比丘尼造佛塔寺經像。此經所云,與今制戒意正合也。安籍記僧者,安設簿書,記僧名字,使多寡有數,不得增益。夫僧遊世外,宜放令自如,而乃定之版圖,擬諸編氓,可乎?惜乎末世少見為王官者入僧寺,故造僧籍;多見為僧尼者置民產,自入民籍耳。悲哉!至於地立走使,亦僧之過,非王官過也。翹首而高參鳥窠,泥塗逈絕;三詔而不回信祖,趣步無蹤。地立走使,非僧自取而何哉?

○三、舉非結過。

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會昌沙汰,宣和改更,破法之愆,誠不免矣。然或僧尼背佛違法,暴橫無禁,則將任之乎?答:貞觀九年詔,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各度僧尼,務取德行精明者。其有溺於流俗,或假託鬼神,妄傳妖怪;或謬稱醫巫,左道求利;或灼鑽膚體,駭俗驚愚;或造詣官曹,囑致臟賄。凡此等類,大虧聖教,朕情在護持,必無寬貸。宜令所司,依附內律,參以金科,明為條制。此則雖有所制,不犯今戒。所以者何?僧尼暴橫,滅法之繇,司世道者,從而抑之,佛法乃得久存而無弊,是正以安僧,非以病僧也。況詔以內律金科參用,則非純任王法也。如文皇者,真可謂得大士之善權,而非凡量可測矣。嗟乎!使為僧者,人人奉佛明誨,精心力行,王官豈不加敬?聖天子、賢宰相、文武百執事,必不負靈山之囑也。惟在吾徒勉之。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喜心,益心所出也。

●第四十八、破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內眾有過,依內法治問,乃向白衣外人說罪,令彼王法治罰,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護法之心,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依內法治問者,僧內俗外,僧有過,依僧法罰治責問,不宜用外刑辱內眾也。唐書,顯慶元年五月,勅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與民同科。王官護法如此,而僧反破法,可乎?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五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破法。二、明應護法。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破法。

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發隱一本作不以好心出家,據文勢無不字為順。言出家受佛大戒,初本好心,而後為名利,失其本志。良繇此中犯者,俱是先曾受戒,後乃犯故。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蓋是王官素所崇敬,凡有言說,彼皆聽用,威福自在,故得作繫縛事。言師子者,師子出而百獸伏,則百獸不能食師子。食師子者,內身之蟲耳。佛法立而羣魔消,則羣魔不能破佛法。破佛法者,內教之人耳。興言至此,可不悲哉!

○二、明應護法。

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

發隱,如念一子。一者,等也。如父母以等一視子,無二心也。問:待子待父母,云何等喻?答:此特舉極親極愛為言,不必以上下尊卑泥之。又上句即慈悲心,下句即孝順心也。矛曰三百,刀杖曰千萬,地獄曰百劫,極言以明其不可也。云破佛戒者,一者、已受佛戒而不護法,是名破佛戒;二者、僧受佛戒而我辱之,是名破佛戒。

○三、舉非結過。

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或名此戒為令他得損惱戒也。

發隱云何?專以教人破法結罪,以此戒是令彼王臣治辱僧故,不知護法而反破法,忤逆三寶,孝順安在?故得罪也。問:有惡僧焉,顯諫之則不從,默擯之則不喻,于世綱常,冐國憲典,不可以內法治者,則如之何?答:此在權其事宜,不可執一。執於護法,反至滅法者有矣。與其全一人而殃連三寶,孰若全三寶而殃止一人?況文中橫與比丘比丘尼等,橫之一字,明無辜也。若真罪人,應所不制。或名此戒者,此戒本名破法,亦可名為令他得損惱戒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五段。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三、總結(三): 初、標數。二、勸持。三、勸誦。

○初標數。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

○二勸持

汝等受持。

秉持在心。

發隱曰:在心者,明受戒者必把秉於𮌎懷而不散亂,執持乎志念而不失忘也。

○三勸誦。

過去諸菩薩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見在諸菩薩今誦。

舉三世菩薩誦為勸。

發隱上明四十八輕垢竟。

○三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總讚流通。

發隱疏科無第三、總讚流通,以長行後無有偈文故也。今本有之,諸本不同,未知孰是。而偈中無非讚觀持戒之語,存之何害?因為補第三科云:

○初流通本戒(四), 初明當誦,二正流通,三流通益,四大眾奉持。

○初、明當誦(三): 初、標名數,二、諸佛誦,三、釋迦誦。

○初標名數。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

○二、諸佛誦。

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

○三釋迦誦。

我今亦如是誦。

○二、正流通(三): 初、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初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

即時座大眾也。

發隱,兼舉一時在座之眾,該道俗男女等也。

○二流通相

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

五種法師也。

發隱言佛性常住者,此戒是心地法門,本來佛性常住不變,非小乘戒卷也。五種解見前文。

○三流通事

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絕。

發隱繇現在,故知過未然。起舍那而千佛、而百億、而菩薩、而眾生,化復傳化,展轉相因,理應無盡。

○三流通益(三), 初、值聖,二、離苦,三、得樂。

○初值聖。

得見千佛,為千佛授手。

三世千佛悉見,今舉千佛一世耳。佛佛授手者,非即舉手更授也,明秉戒如與佛相鄰,次不遠故義言授手。

發隱鄰近,比次不隔遠,故授手猶言聯手,非必實舉手授我也。

○二離苦。

世世不墮惡道八難。

發隱此心地戒,却惡之前陣也。世世為之護持,焉得墮惡道八難。

○三得樂。

常生人道天中。

所離所得,豈止於此,且舉凡情所忻厭以之為勸耳。

發隱。此心地戒運善之初章也。世世為之引導,焉得不生人道天中。言豈止此者,曰離曰得,姑順凡情耳。極而言之,究盡所離,則離三塗,離六道,離二乘,離權位菩薩。究盡所得,則得人,得天,得羅漢,得菩薩,得如來。如是乃至離無所離,得無所得,故云豈止。但以凡情淺近,未解深聞,俯就曲成,且隨忻厭云爾。本來心地,了無苦樂之相,又何所容其離與得哉。

○四、大眾奉持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三千學士,時座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歡喜受持。

發隱略開具二義:一者能說之人不止七佛,所謂三世諸佛所同說也。二者所說之戒非止十重四十八輕,所謂如毛頭許者是也。一心見前解,無相天王品同前例。三千學士即在會諸菩薩,三千者義見後解。

○二流通本品(四), 初徧結,二略舉,三所說,四奉行。

○初、徧結(二)。 初、此釋迦說竟。二、餘釋迦說竟。

○初此釋迦說竟。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

發隱舉十重不舉四十八者,此十戒義含無盡,舉十則一切戒悉皆攝盡,況四十八耶?

○二、餘釋迦說竟。

千百億釋迦亦如是說。

發隱如王,渙汙大號,從於一郡,歷於百郡,一郡喻此釋迦,百郡喻餘釋迦也。

○二、略舉(二): 初、此釋迦所說,二、餘釋迦所說。

○初此釋迦所說。

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發隱。此與上文似濫非濫。上是徧結此釋迦說戒法竟,此則略舉其所說十處也。

○二、餘釋迦所說。

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

文末闕,亦如是學。

發隱。上是徧結餘釋迦說戒法竟,此則略舉其所說微塵世界也。如是學,一云當作如是說。

○三所說(二), 初別,二總。

○初別。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

凡七句亦兩,前六是別,後一是總。

發隱一切佛者,如下所列諸藏,十方三世一切如來之所同有也。一、心藏者,本覺心體,含裹虗空,包羅法界,一切萬法,悉備其中,如寶藏然,故云藏也。二、地藏者,心體平等不二名地,而出生一切諸善功德,故云藏也。三、戒藏者,心體離過絕非名戒,而止持作犯,纖悉具足,故云藏也。四、行願藏者,心體發之為善事曰行,存之為善念曰願,而無量行門,如大海不可窮,無量願門,如虗空不可盡,故云藏也。五、因果藏者,心體始之所修曰因,終之所證曰果,而因該果海,因地無邊,果徹因源,果海無限,故云藏也。六、佛性常住者,心體不生不滅,無去無來,天真佛性,湛然常住,而自性該凡聖,彌古今,廣大周徧,不可測量,故云藏也。一曰心,二曰地,三曰戒,正明此戒是心地戒也。而大行大願,繇此戒生,正因正果,繇此戒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證,大哉戒也,斯其至矣。

○二總。

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

發隱承上文如是無量無邊一切諸佛,說無量無邊一切法藏,蓋不止六種而已,以此攝盡,故云總也。

○四奉行(二), 初百億,二餘處。

○初百億

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

眾生各各皆悅,各各奉行。

○二餘處。

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佛華光王品應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威儀。三年者,聲聞五年、菩薩三年。三事者,戒、定、慧耳。

發隱略說百億如上,若廣說餘處則如光王品中,而今無此品,故云應是大本也。相相者。戒是心地之相,戒相總別重重無盡,故云相相。今品所明舉槩而已。本不同下。追疏前文。言本不同者,三千學士有作三千者、三年者、三事者,隨文解之各有一義,義俱通也。千年事如烏焉馬,傳寫易訛,故五年三年學戒期也。

○三、總讚流通(三): 初、讚持戒益。二、序學戒事。三、發度生願。

○初讚持戒益(二) 初總讚二五種。

○初總讚。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

發隱明人者,言此大戒,非愚人所能持也。以具忍慧,故曰明。忍者,心之操守,其忍至堅,曰忍強。慧者,心之靈通,其慧至利,曰慧強。忍強則能永持,而終始不移。慧強則能善持,而圓融不滯。如是之人,英敏特達,超出凡夫二乘,非明人而何?未成獲利者,能持此法,決定成佛。然不待成佛,於其中間,先獲五利,極讚持戒之益,以勸導令持也。安獲者,五種勝利,任運自得,非強求也。

○二五種。

一者十方佛,憫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此是諸佛子!

發隱:一、諸佛護持利。此戒是一切諸佛之心地也。眾生持戒,則佛法興;眾生毀戒,則佛法滅。持戒之人,佛豈不以慈悲憫念,威神加護,令彼所作,畢竟成辦?二、臨終歡喜利。毀戒之人,死墮惡道,心生怖懼;持戒而終,正見炳然,自知死已,必生佛前,豈不歡喜?三、伴侶菩薩利。此戒一切菩薩所持,持戒者,即菩薩儔類也。生生世世,在在處處,豈不與觀音偕行,普賢共住,於菩提中,同為眷屬?四、眾善成就利。戒為諸善功德之本,持戒則一切功德集聚不遺。如功德有無量波羅密門,試舉其一:持戒度毀犯。如是戒度,今已成就,餘度成就,可例知矣。五、福慧雙修利。心地之戒,即佛性也。佛性本體,離過絕非,故名性戒。此性戒中,福慧皆具,繇性善故,萬行齊修,繇性靈故,萬法俱朗,曰福慧滿也。問:福足慧足,名兩足尊,此佛果也。今未成佛,焉得云滿?答:文中曰今後世,則今生植其勝因,後世成其極果也。如是持戒,獲五利者,真是佛子,當紹佛位,即前受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序學戒事(二)。 初、觀察戒因。二、護持戒相。

○初觀察戒因。

智者善思量。計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滅壽取證者,亦非下種處。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靜觀察,諸法真實相。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應當次第學。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訶衍。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

發隱是法,即此戒法也。以此戒是眾生本源心地,而此心地不屬有無。計我身而著於幻相,執有者也。滅壽命而取證寂滅,執無者也。斯皆焦芽敗種,妙善戒法何繇而生?故令智者善思之也。智者,即前明人。善思有二:一者正思,二者審思。起真正慧,復諦審觀,知前妄計皆非菩提種子。誠欲滋長道苗,使光明煥發,照耀無方,則不須向外馳求,惟在靜觀諸法真實不虗常住之相。言靜觀者,探珠宜浪靜,動水取應難也。言實相者,生滅斷常等相,皆幻妄不真,虗假不實者也。此真實相,本來無物,不生也。不生則滅,而亦了了常知,不滅也。剎那無住,不常也。不常則斷,而復萬古恒如,不斷也。類殊難合,不一也。不一則異,而又同體難分,不異也。迎之莫知其所自至,不來也。不來則去,而亦追之莫知其所向往,不去也。如是一心,至玄至妙,不可思議,當以巧慧方便而莊嚴之。此莊嚴是菩薩所應作,次第而學,固其宜矣。而學無學,莫作分別。所以者何?以學言,萬行紛然,一念叵得,實相心地,毫無增故。以無學言,一念不生,全體具足,實相心地,毫無欠故。此心地中,但無生滅斷常一切諸相,即是莊嚴,即是學故。學無學,縱欲別之,亦無可別。無分別處,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纔有分別,即二義故,亦名摩訶衍。纔有分別,即二乘故。又此實相心地,如大火聚,世間所謂執有執無,計彼計我,萬類千家,諸戲論薪,至於此中,消滅無餘故。又此實相心地,如大滄海,如來所有智慧辯才,神通三昧,一切種智,功德法財,皆於此中,出生無盡故。至是則繇菩提苗,結菩提果,智光慧𦦨,普照何窮。三世古今,十方世界,一切眾生,莫不如盲得視,如闇得燈,故曰光明照世間也。非大明人,曷能善思心地之中如是妙義。

○二、護持戒相。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過去諸菩薩,已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

發隱承上,繇此實相心地而出淨戒,故不可不持。而戒品難持易失,故持之不可不勇猛也。明珠三義,一者潔淨義,護持弗使汙染。二者圓滿義,護持弗使殘缺。三者光明義,護持弗使昏暗。淨滿光明,即盧舍那惡盡善周,而生無不度也。此非但三世菩薩之所共學,亦復恒沙諸佛之所同行。聖主稱歎,豈偶然而已哉。聖主,即佛也。聖中之聖,云聖主也。

○三發度生願。

我已隨順說,福德無量聚,迴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發隱。隨者不背,順者不逆。從上諸佛菩薩,皆崇此心地大戒,我亦隨順而說此戒。所集福德,廣大無量矣。然此福德,不為自求,盡以迴施一切眾生。然此迴施,不向二乘,盡以迴向一切智智。又願但聞此法者,無一不成佛。一歷耳根,永為道種。依法修行,終成正覺也。至是則若重若輕,無量無邊之戒品,同會心源。若道若俗,無窮無盡之眾生,咸歸一性。然後知我今盧舍那,不是外來佛。心地法門,極於是矣。問,文中云,即入諸佛位。又云,未成佛道間。又云,悉得成佛道。即者,頓得佛因。未者,終趨佛果。悉者,普皆成佛也。持戒功德,明顯如是。奈何講者禪者,猶置喙焉。講者曰,佛旨玄奧,在脩多羅。楞嚴謂,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故知當學教戒,淺近不足學。然歟,否歟。答,楞嚴論四根本戒,而懇懇乎蒸砂漏巵等喻。是教即戒也。律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則戒即教也。又云: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則戒宜先,教宜後也。毀戒而談教,是猶身膺五木,口誦六經,脫罪辜而未能,何文藝之足道?問:禪者曰:古德云:戒急乘緩,不如戒緩乘急。故知當務乘戒,瑣末不足學。然歟?否歟?答:爾知取乘急而戒緩者,何苦而不取乘戒俱急者?如耳目然,取目明而耳聵者,何苦而不取耳目雙全者?昔曹溪謂:心地無非自性戒。則乘即戒也。初祖謂:心如牆壁,可以入道。則戒即乘也。溈山謂:毗尼法席,曾未叨陪;了義上乘,豈能通曉?則亦戒在先,乘在後也。棄戒而言乘,是猶生從負販,出駕鑾輿,不旋踵而刑誅,尚何論乎榮寵?且夫戒者,佛及眾生本源之心地也。教所以明此,世尊一期說法,說心地也;乘所以證此,達磨西來付法,付心地也。既云心地,則奧淺、緩急、先後俱不可得,戒相、教相、禪相亦不可得,併所謂心地者亦不可得也,尚何諍哉?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五(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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