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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45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一

觀音義疏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譯疏二:初、釋題目二:初、正釋題。

觀音義疏卷上

【記】義者,宜也,謂解釋經文使合宜。又義,理也,斯蓋智者入法華三昧,於觀行位中,見第一義理,以此義理,解今經文。疏者,通意之辭,又音疎,即疏通疏條之義也。

○二說記人。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灌頂記

○二、釋疏文二:初、預分章段二:初、敘二家三段。

此文既別出大部,有人亦作三段分文,謂初問去為序,佛答去為正持,地去為流通。復有云:經家序者為序,無盡意白佛去為正持,地去為流通。

【記】此品既是讖師,為北凉沮渠蒙遜別傳于世,故涼、陳已來,講者甚多。於是分節經文,三段有異。

○二、今師下,示天台多種二:初、泛明多種分文。

今師有時亦作三段,有時不作三段名,但分為三章:一無盡意問,二佛答,三持地歎。或為四章,三如前,四者聞品得益。或作二段,謂前後兩問答也。多種分章,隨人意用也。

○二若作下,正依三段節目。

若作問答分章,則有兩問答。初問答明觀音樹王冥益等義,後問答明普門珠王顯益等義。

○二、就前下,正釋經文三:初、前問答二:初、分科。

就前問答為二:一、問,二、答。就問為四:一、時節,二、標人,三、敬儀,四、正問。

爾時。

○二、一爾下,隨釋二:初、問四:初、時節二:初、釋字義。

一、爾時者,爾言即也。

○二、即是下,明悉檀二:初、別釋相四:初、世界。

即是說東方妙音弘經已訖,次說西方觀音弘經之時,故言爾時。

【記】東方西方,隨機樂欲。

○二或可下為人

或可大眾已聞妙音弘經,歡喜已竟,宜聞觀音發心生善之時,故言爾時。

【記】或有根性,聞於前品,已得世界,故云喜竟。今聞此品,即生宿善。

○三、或可下對治。

或可時眾疑於妙音,若為利益上來說法破眾疑情已竟,時眾有疑觀音之德,正破此疑之時,故言爾時。

【記】疑破解事,屬於對治;疑破悟理,屬第一義。今從解事,當第三悉。

○四、或可下,第一義。

或可時眾機在妙音,聞即得道,如二土菩薩得道已竟,八萬四千悟理之時,須聞觀音,故言爾時。

【記】二、土者,謂淨光莊嚴土。八萬四千隨妙音者,此土華德及四萬二千天子,因彼菩薩來往得道。今八萬發心,悟在觀音。

○二、諸佛下,總明悉。

諸佛如來不空說法,有四悉檀因緣爾乃為說,正是敷演四悉檀時,故言爾時也。

【記】如來如鼓,四機如桴,擊之有聲,聲不孤發,今乃四機扣佛之時也。

無盡意菩薩。

○二、標人二:初、釋別名三:初、中道對小。

二、標人者,即是無盡意也。名無盡者,非盡非無盡,為對小乘名盡,故言無盡。小乘明盡,為對盡智、無生智、滅色取空之盡,故名無盡也。

【記】此菩薩名,由證中立,中必不偏。今偏從無盡者,為對小乘是滅盡法,特彰中道性無盡故。小乘盡智者,謂我見苦已,斷集已,證滅已,修道已,如是念時,無漏智慧見明覺也。無生智者,謂我見苦已不復更見,斷集已不復更斷,盡證已不復更證,修道已不復更修,如是念時,無漏智慧見明覺也。

○二、又云下,三、諦明圓二:初、總示。

又云何無盡?所謂空不可盡、假不可盡、中不可盡,故言無盡。

○二、大品下,別示三:初、圓空無盡。

大品經云:即色是空,非色滅空,空故無盡也。

【記】揀折示體,故云即色是空。應知體空,通衍三教。通則但體生死即空,此偏空也。別圓能體涅槃亦空,此中空也。離邊屬別,即邊屬圓,今在圓也。圓中名空,此空無盡。

○二、又大下,圓假無盡二:初、引經示相三:初、大集約八十明假二:初、本土所修。

又大集經釋無盡意:東方過十恒沙國微塵世界,國名不眴,佛號普賢,純諸菩薩,無二乘名,但修念佛三昧,不滅不生不出,心行平等,猶如虗空,是為念佛。即見佛時,即具六波羅蜜,得無生忍,所謂不取色即檀,除色相即尸,觀色盡即羼提,觀色寂滅即毗黎耶,不行色即禪,不戲論色即般若也。

【記】此是妙假,具於三觀。不滅故假,不生故空,不出故中,蓋不流出二邊故也。此觀觀佛,具觀三身,至分證位,名為見佛。一切佛法,無不現前,且舉六度耳。

○二、身子下,依法立字二:初、身子問。

身子問:誰為汝作字名無盡意?

○二菩薩答。

答曰:一切諸法因緣果報無盡,一切諸法不可盡,初發無上菩提心已不可盡。譬如虛空不可窮盡,為一切智發菩提心,豈可盡乎?諸佛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十力、無畏等無盡,因如是等發心故不可盡。眾生性無盡,教化眾生無盡,知一切法性無盡故無盡,是名菩薩發心無盡。又檀波羅蜜無盡乃至方便無盡,凡八十無盡。八十無盡悉能含受一切佛法,從是得名,名無盡意也。

【記】具彰願行。願行無盡,名於此立。因緣果報,即依苦集立誓。因緣,集也;果報,苦也。為一切等,依滅立誓,以一切智及五分等佛果法故。眾生性下,依道立誓,以順法性教化眾生,知道法故,皆云發心知是立誓。又檀下,依誓立行,萬行皆為檀等攝也。稱波羅蜜,行到果也。若願若行,皆無作故,方得無盡。凡八下,結上願行皆即法界,是故皆含一切佛法。

○二、又淨下,淨名就二諦明假。

又,淨名!云何謂為盡?謂不盡有為。何謂無盡不住無為?

【記】有為是俗可盡之法,無為是真不可盡法。小乘智淺,盡於有為,住於無為,故歸灰斷。圓人觀俗,即是妙有,故行萬行。觀真能達不空之真,是故不住三無為坑。是故二諦皆是常住不思議假,故名無盡。

○三、華嚴約十藏明假。

華嚴有十無盡法門。

【記】新經二十十無盡藏品云:菩薩有十種藏,三世諸佛皆說。所謂信藏、戒藏、慚藏、愧藏、聞藏、施藏、慧藏、念藏、持藏、辯藏。乃至云:此十種無盡藏,有十種無盡,令諸菩薩究竟菩提。何等為十?饒益一切眾生故,以本願善迴向故,一切劫無斷絕故,盡虗空界悉開悟心無限故,迴向有為而不著故,一念境界一切法無盡故,大願心無變異故,善攝取諸陀羅尼故,一切諸佛所護念故,了一切法皆如幻故。是為十種無盡法,能令一切世間所作,皆得究竟無盡大藏。

○二、如此下,結經明假。

如此等經,皆就假名分別一切諸法因緣果報,以明無盡意。

○三、又如下,圓中無盡二:初、引經示相四:初、勝鬘約佛法明中。

又如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

【記】以一切法皆佛法故,法無不中,中故常住,常住故無盡。

○二、大品約法界明中。

又大品經云:一切法趣意,是趣不過。意為法界,意則非盡非無盡。如是無盡,例如非常非無常,是乃為常。

【記】法界體是大總相,故諸法皆趣。如提綱領,毛目悉歸,造境皆中,何法非總?今特言意,盖為釋經。意為法界,理必雙非。名無盡者,名偏意圓,故例真常,實無邊倒。今釋無盡,上下皆然。

○三、淨名示即邊是中。

又淨名云:法若盡若不盡,皆是無盡相。無盡相即是空,空則無有盡與不盡。故知非盡非無盡,是真無盡義。

【記】空有當體,皆是圓中。中性不改,豈可有盡?此之無盡,蕩二邊情,是故能空盡與不盡。故知下,結成圓中是真無盡。

○四大品明諸法皆中。

又大品經云:癡如虗空不可盡,乃至老死如虗空不可盡。色不可盡,乃至識不可盡。

【記】修惡全體,是性惡故。十二因緣及以五陰,一一如空,常住周徧,非當宗義,此文莫銷。

○二、如此下,結經明中。

如此等經,皆約中道之理,以名無盡。

○三、通達下,從德立名二:初、正立名。

通達空、假、中三諦之法不可盡故,名無盡意菩薩。

【記】能達之意。從所達法,得無盡名。學者須了,意即三諦,無別所達,能達亦無。若其不然,非無盡意。

○二、亦名下,例諸法。

亦名無盡心智識,色、受、想、行等義不可說,不可說不能具載。

【記】心智五陰及一切法,既即三諦,故皆得立無盡之名。

○二、菩薩下,釋通名三:初、對梵翻名。

菩薩者,外國云摩訶菩提質多薩埵,此云大道心眾生。

○二、約華釋義二:初、釋眾生二:初、通明因果。

始心行者為煩惱所生,二乘為五分法身所生,六度菩薩為福德所生,別圓為中道所生。故大品云:如來身者,不從一因一緣生如來身。

【記】能生實法,所生假人。始自凡人,訖尊極人,莫不從於眾法而生。

○二、別明菩薩。

菩薩為眾行生,故言眾生。

【記】從於無盡眾行而生,故曰眾生。

○二、發心下,釋餘字。

發心求佛故,言為大道利益一切。以法道成他,或言成眾生。

【記】又約上求下化而釋。前以眾行生已假人,今以道法成他眾生。

○三、廣釋如別。

廣釋菩薩義,如別記。

○三、敬儀二:初、分經。

三敬儀者,為三:一、起,二、袒,三、合掌。

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合掌向佛,而作是言:

○二、起者下,隨釋三:初、釋起二:初、事釋。

起者,禮云:請益起、請業起。菩薩於佛備其二儀,故言起也。

【記】禮,即曲禮。彼云:請業則起,請益則起。鄭氏註云:尊師重道也。起,若今摳衣前請也。業,謂篇卷也。益,謂受說不了,欲師更明說之。今無盡意欲請觀音利他之業,欲益己心菩薩之行,故從座而起。

○二、觀釋三:初、約空論起。

觀釋者,菩薩常修遠離行,故言起。亦是契諸法空,空即是座,於此空無所染著,故言起也。

【記】文有二意:初明空觀,不著諸法;次明空觀,自不著空,故名為起。

○二、又菩下,約假論起。

又菩薩安住空理,理本無起,愍眾生故,乘機利益故言起。

【記】即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也。

○三、又中下,約中論起。

又中道之寂,非起非不起,而能起能不起,無起之起,起即實相,亦起眾生實相,故言起也。

【記】中道遮照,皆絕待對,故起不起,無非中實。即遮之照,名不起之起。此起自能起發中實,亦能令他起發中實。

○二、偏袒下,釋祖二:初、事釋二:初、約西土。

偏袒右肩者,外國以袒為敬,露右者,示執奉為便,表弟子事師充伇之儀,是故以袒為恭也。

○二、此方下,約此方。

此方以袒為慢,然古有須賈肉袒謝於張儀,露兩髀也。此方亦不一向是慢也。

【記】言須賈謝張儀者,合云張祿,字之誤也。元是茫睢,魏人也。初仕魏,與中大夫須賈使於齊。齊以睢為賢,私賞金壁及牛酒。須賈嫉而怒之,使還,讒睢於魏相魏齊云。茫睢以魏密事告齊,魏齊大怒,拉脇折齒,遭簀卷,棄之廁中。睢不死,求守間者出之。睢既得免,易姓名曰張祿,隨秦使王稽入秦,見昭王。昭王悅之,拜為客卿,稍遷左丞相。後須賈為秦使,睢乃微服而出,杖於路。賈見而大驚,問睢曰:復說於秦乎?睢曰:逃亡之人,免死而已,何敢說秦乎?又問睢曰:秦相張君,子知之乎?睢曰:主人公亦得接近。賈曰:今欲因子請謁張君。於是同詣下車。守門者驚起正色,賈疑之,睢入而不出。賈問門人,知是秦相,失色戰懼,脫冠肉袒,請入謝罪。睢乃數而怒之。及賈使還,睢曰:為我報魏君,令斬魏齊。不然,我將圖魏矣。魏齊後乃自縊,魏王斬首送秦。

○二觀解。

觀解者,覆露表空假二諦,又表權實。實不可說,如覆左表有冥益;權於化便,如露右表有顯益也。

【記】以事表理,既成法門,可以修觀,故名觀解。

○三、釋合掌二:初、釋合掌二:初、事釋。

合掌者,此方以拱手為恭,外國合掌為敬。手本二邊,今合為一,表不敢散誕,專至一心,一心相當,故以此表敬也。

○二、觀解二:初、表權實。

觀解者,昔權實不合,而今得合。

【記】昔分今合,順部表觀,百界一念,權實昭然。

○二又五下。表事理

又五指表陰。仁王經云:法性,色、受、想、行、識。此即實智真身,亦有五陰也;應化因緣,亦有五陰也;眾生性德之理,亦有五陰也;眾生生死果報,亦有五陰也。聖人為化眾生,示有應身五陰,是則權實陰殊。若眾生法性理顯,聖人亦息化歸真,權實不二。合掌表於返本還源,入非權非實,事理契合,故合掌也。

【記】迷殊悟合。法性五陰,凡聖豈殊?但聖出纏,眾生在染,染中性陰起生死陰,以為能感。故使聖人出纏實陰,起於權陰,而為能應。感若復性,應則歸真。故以兩掌表今方合,欲令行人即觀事陰合於性陰。

○二、釋向佛。

向佛者,表萬善之因,向萬德之果也。亦是行人分證權實合,向於究竟權實合,故言向佛也。

【記】文唯觀解,而有二意:初直明向佛,次兼合掌明向義。

○四、正發問二:初、分文立意三:初、帶總分節。

四、發問者,此下有兩番問答:初番問觀世音,後番問普門。前問為三:一、稱歎;二、標所問人;三、正問。

世尊!觀世音菩薩以何因緣名觀世音?

○二、大經下,問答功德。

大經云:汝具二莊嚴,能問是義;我具二莊嚴,能答是義。今無盡意具二莊嚴,欲顯觀音二種莊嚴諮發如來;如來究竟具二莊嚴,當答此義。

○三、釋論下,簡示今問。

釋論云:問有多種:不解問、試問、赴機問。今無盡意即是赴機問也。

○二、世尊下,依文釋義三:初、釋稱歎。

世尊者,即是稱歎尊號。十號具出釋論,用彼釋此。

○二、觀世音下,釋所問。

觀世音菩薩,即是標所問之人也,具如前釋。

○三、何因下,釋正問二:初、問能成因緣二:初、別取境智。

以何因緣者,因緣甚多,略言境智因緣。

【記】境是機感,智即聖應。感應名局,因緣則通。

○二、若就下,互通凡聖。

若就眾生。則以善惡兩機為因。聖人靈智慈悲為緣。若就聖人觀智慈悲為因。眾生機感為緣。以是因緣。

【記】因親緣疎,互論因發,互論緣助。

○二名觀下,問所成名號。

名觀世音,如上釋也。

【記】因緣是實法,名號是假人,攬實成假也。

○二、佛答二:初、分科。

第二佛答,即為三:初總答,二別答,三勸持。就初總答為二:一明機,二明應。就機為四:一標人數,二遭苦,三聞名,四稱號。

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若有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受諸苦惱,聞是觀世音菩薩一心稱名。

○二、數者下,隨釋三:初、總答二:初、貼文二:初、明機四:初、標人數二:初、舉多數三:初、牒經略示。

數者,十法界機,實自無量而言。百千萬億者,此乃通途商略業同者。

【記】經文所舉百千萬億,非謂十界共有此數,蓋指一業有如許人。

○二如一,下同受一苦。

如一地獄界大略是同,其間優降復有何量?如一獄復有百千萬億品格之殊,一一品格復有百千萬億罪人,是罪業正同,所以同受一品罪苦。

【記】以苦驗人,知同一業。若不然者,那得同受一品苦邪?

○三、將此下以例諸趣。

將此意廣歷餓鬼、畜生、脩羅、人、天,皆亦如是。故知此數是標同業之意也。

○二、所以下,明多意。

所以舉多數者,明百千萬億種業,遭苦稱名,一時有機,一時能應,皆得解脫。何況一人一業,一機獨來,而不能救。此舉境眾機多,以顯觀深應大也。

【記】凡地發心,尚能徧攝,果中濟物,豈有所遺?境眾等者,機新若多,應火必盛。

○二、遭苦二:初、成上義顯無量二:初、以別業該同受。

二、明遭苦者,即是受諸苦惱也。此語成上義。上百千是業同,此言諸苦惱,一苦惱是一業者,凡有百千萬億,故知有諸百千萬億。上明數同,下明業別。

【記】上言百千,是同業者共受一苦。今言諸苦,即是有諸百千萬億。

○二、用此下,以此意歷十界。

用此意歷十法界萬機之徒,不可說,不可說也。

【記】界界有諸百千萬億華嚴明數,極至不可說不可說。

○二、今言下,對別答,彰徧該二:初、明總答。

今言受苦惱者,正是現遭苦戹也。此苦由於結業果多,故因亦多。此即總答,文略而意廣,徧該十界,不止人道而已。

【記】文略意廣。上明諸苦實徧十界,苦由惑業,即顯能脫十界三障,廣豈過此?

○二後別答。

後別答中,文廣而意狹,別舉人間七難而已,故此處總答也。

【記】文廣意狹,別答七難。約觀行解,始通三乘;今之總答,文該十界。

○三、聞名二:初、遭苦聞名共作機。

三、聞名者,上明遭苦,次明生善,善惡合為機,此即明文。

【記】由過現惡,故遭諸苦。復由二世之善,而得聞名。妙玄云:從闡提起改悔心,上至等覺,皆有善惡相帶為機。

○二、聞有下,四聞三慧俱能感二:初、釋相二:初、別指四教四聞。

聞有四義,如別記。

【記】三藏。能聞所聞,皆是實有。通教即空,別教即假。圓知能所,皆是法界。聞既有四,思修亦然。故大本疏解我聞,有聞聞、聞不聞、不聞聞、不聞不聞。

○二、若能下,正示圓教三慧。

若能如是通達四種聞義,即聞慧。心無所依,無住無著,即是思慧。一心稱名,即修慧。

【記】前三聞慧,不得圓聞。圓教聞慧,四種徧達。達四皆是不聞,不聞即聞而思。何依何著,二慧導行,一心稱名,名圓修慧。

○二、此文下,結示。

此文雖窄,三慧意顯。

○四、稱號二:初、牒示事理。

四、稱名者,稱名有二:一、事,二、理。

○二、若用下,各示稱念二:初、事二:初、明一心。

若用心存念,念念相續,餘心不間,故名一心。或可如請觀音中,繫念數息,十息不亂,名一念。或可無量息,不雜異想,心想雖長,亦名一心。一心歸憑,更無二意,故名事一心也。

【記】有相續一心,有數息一心。

○二、明稱名。

稱名者,或可略稱如此文,或廣稱如下文。南無者,歸命之辭,皆是事一心稱名也。

【記】今文但稱所歸之名,未稱能歸之辭,故是略非廣。

○二理二:初、明一心。

理一心者,達此心自他共無因不可得,無心無念,空慧相應,此乃無一亦無心。

【記】心有生滅,不名為一。今達心性,非四句生。既本不生,亦復無滅,乃名一心。然立一心,對他成二。若無一無心,則無諸無法,畢竟叵得,名理一心。言達此心者,即是體達事中一心。

○二、知聲下,明稱名。

知聲相空,呼響不實,能稱所稱,皆不可得,是名無稱,是為理一心稱名也。

【記】既達心空,從心所生,一切皆空,故令聲響能稱所稱,皆非生滅,故曰理稱。事未必理,理必具事,以此為因,安不感聖?

○二、明應二:初、分科。

二應者,先明應,次明解脫。

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

○二、應有下,隨釋二:初、明應相二:初、判偏圓益相。

應有多種,三教之應,應不一時,圓教觀音,一時圓應。

【記】三、教作意應不一時圓,任運應一時普徧。

○二、眾機下,明機應速相。

眾機戹急,應速一時。聞即稱是機速,稱即應是應速。

【記】觀音應赴心內眾生,眾生機感心內觀音。若不然者,不徧不速。

○二、皆得下,明解脫二:初、約多機顯圓應。

皆得解脫者,即是蒙應利益也。皆者,非但顯於多機眾益,亦是顯於圓徧之應也。

【記】故前釋人數云:此舉境眾機多,以顯觀深應大。

○二、或時下約。三、速再貼文。

或時為機速應速,平等利益速貼文。

【記】經云: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如何觀之,能令眾苦普皆解脫?說聽之者,宜善思之。

○二、問十下,料簡二:初、明十界機應俱時徧二:初、以多機差別難。

問:十法界眾生無量,機既無量,云何一時令得解脫?

○二、答譬下,以四事圓普答五:初、以四喻示。

答:譬如父母念子心重,多智多財,具大勢力,眾子在難,即能俱拔之。

○二、菩薩下,約四法合。

菩薩亦如是,無緣慈悲重,權實二智深,聖財無量,神通力大,十界雖多,應有餘裕。

○三、安樂下,引此經證。

安樂行云:忍辱大力,智慧寶藏,以大慈悲,如法化世。即此意也。

【記】智慧寶藏,證財智二。

○四、又如下,又三喻顯。

又如毒龍罪報,尚能以一眼徧視一切,視之皆死,何況菩薩種智圓明耶?又如磁石,亦類明鏡。

【記】五、又如下,示三昧力。

又如入王三昧力,一時十番利益一切,此義具在大本玄義。

【記】中道為王,統攝二諦,一心圓入,十益普霑。觀音入此三昧,即是偏入一切眾生心性。常以三昧之力,與其十番之益,但由機感親疎,致使利益淺深。王三昧在妙玄第四,十益在第六。

○二、問一下,明一心事理立能感二:初、久稱無効。問:

問:一心稱名,皆得解脫。今見稱唱累秊,不蒙寸効,何也?

○二、散心乖法答

答:經云:一心稱名,有事一理一。二途無取,何能感聖?譬如臨鏡背視,對谷閉口,何能致影響耶?

【記】若能一心稱於事理,其猶形對影生,聲騰響答。

○第二、別答二:初、分科敘意二:初、分科。

第二、別答,為三:一、口機感應;二、意機感應;三、身機感應。就口機為二:初、明七難;次、結口機。

○二、敘意二:初、敘他師意三:初、立三機三:初、有人下,定三業前後。

有人云:次第三機者,口顯居前,音成由意,意識成身也。

○二、通論下,論三機與拔。

通論口機,亦脫三種苦,但先除果苦,次除苦因,次滿願與樂。

【記】免難是除果,離毒是除因,得子是與樂。

○三、敘二番料簡三:初、問。

問:此中明拔苦,那忽與樂?答:少分與樂,欲引接之也。

【記】那忽與樂者,古以得子為樂故也。答云:少分與樂,不礙悲門。

○二問。

問:何意不與其樂因?答:因非引接,故不與。又其文在後為說法,是與樂因。

【記】禮拜乞子,示求樂果。何不令求戒善等業為樂因耶?答:樂果稱意,可引入求。修因勤苦,非引接法。其文在後者,十九說法,廣示修因也。

○三問并答,可見。

問:悲門既少分與樂,慈門應少分拔苦。答:前悲全拔苦已竟,後但與樂,無苦可拔,何論少分?

○二、有人下,立七難二:初、明雙雙。

有人解七難為兩雙一隻,火水無識為一雙,鬼非類為一隻,王賊是類為一雙。鬼聞去來,王論輕重,故成七難也。

【記】鬼開去來者,去謂飄墮其國,來謂到此惱人。王論輕重者,被害則重,撿繫則輕,體則是五,開則成七。

○二明次第

次第者,火水無識為難則重,鬼雖有識非類為次,王賊有識是類故輕。然鬼王相間,初以鬼比王,王輕則鬼重;又以王比鬼,王重鬼輕。此二相似故間出。

【記】鬼王相間者:三、鬼國難;四、臨害難;五、來惱難;六、枷鎖難。三四相比,鬼難在海國則重,王難在城邑似輕。四五相比,王難或死故重,鬼惱或不死故輕。各論輕重,故云相似,乃相間也。

○三、有師下,立八難二:初一、師立。

有師以風足為八難。

○二一,師破。

有人彈之,文云:稱名皆得解脫,羅剎之難,不道風為難。

○二、今明下,明今師意二:初、明三機二:初、斥他非二:初、斥情卜聖應。

今明聖人赴機,何必如此?情卜次第,何必不次第?

○二、今不下,斥悲門與樂。

今不同前者,此本明赴機拔苦,那得更以與樂間之?

○二、今言下,明今意二:初隨世立次。

今言次第者,先入國隨俗赴口機為初,意冥身顯以為次也。

【記】此娑婆國,聲為佛事,口機為初,意根冥密,起必先身,身業麤顯,後心而動,三業之次,豈不然乎?

○二、若尋下聖應無謀。

若尋經意,一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經不云次第觀機,那可作次第釋耶?

【記】且隨世俗,立次如前。據聖無謀,即扣即應。

○二、他既下,明七難二:初、明次第二:初、且一往立次。

他既作七難次第,今還復作對之耳。入火即有燋身絕命之憂,最為卒重,故居初水漂沈浮,小緩於火。羅剎雖暴,如經云:有五百羅剎女,妻五百飄人,生子受樂,時節猶長,然後頓食。此復緩於水。王難非即得即戮,研罪虗實,實則刑虗赦,不同於鬼一概併食,故復次羅剎也。鬼來取者,無的所取,衰乃逢害,逃脫可免,不同王法定判死生,故復次王難也。枷鎻節身,不慮失命,但有禁固之苦,小緩於鬼。怨賊覓寶,輸寶即畢,若能卑辭善巧方便,賊可免脫。此一往次第爾。

【記】從重至輕,一往次第。

○二至如下誡不可定執。

至如兇賊忽發,與火燒何異?

○二、問諸下,明所表二:初、以難多唯七責。

問:諸難眾多,何意取七耶?

○二、答此下,以七難表六答二:初、正示表意二:初、通明七六。

答:此有所表。人以六種成身,還以六種自害。如人共七難同住,復以七為難。今通用七難等來表六種也。火、水、風,即表身內三種也。刀、杖、枷、鎻,表地種也。鬼、賊、王等,表識種也。三千大千世界,表空種也。

【記】經明七難,不止在事,故約觀釋,通互三乘。若無所表,不能該深,故約七難以表六種:外水、火、風,表內三種;刀鎖堅礙,表內地種;王等有情,可表識種;三千世界,雖非正難,是難所依,可表內空。

○二、云何下,別示空識二:初、明表相。

云何空得為難?如人身有內空,四大圍之識於中住,何異大千界圍地水火風王鬼賊等於中住耶?

○二、空為下,明為難二:初、空。

空為難者,空是來難之由。如身體堅實,外病不侵;身若虗疎,眾疾逼惱。又如人家宅無垣牆,盜賊則進。能來難故,空亦成難。

【記】雖非正難,而是難由。若論觀行,亦為所觀。

○二識。

識種是難者,心識邪計橫起愛見,毀滅法身慧命,如王鬼賊劫奪財寶斷傷壽命,故識種是難。

【記】識起愛見,必該通別二種愛見。

○二、所以下,結示,唯七意。

所以不多取者,正應表此;假令多舉諸難,亦是表此。

○二、一火下,依義釋文三:初、口機二:初、明七難七:初、火難二:初、科意三:初、節經文。

一、火難為四:一、持名即是善為機;二、遭苦即是惡為機;三、應;四、結。

若有持是觀世音菩薩名者,設入大火,火不能燒,由是菩薩威神力故。

○二、上總下,敘經意。

上總云受諸苦惱,未判其相,今別答,故舉水火等也。

○三、釋諸下列義門。

釋諸難,例為三意:一、貼文;二、舉事證;三、觀行解釋。

○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四:初、持名二:初、釋文義二:初、釋持名。

貼文者,持者,口為誦持,心為秉持,秉持為理不失,雖非口持,覺觀亦得,是口行故,通屬口業機攝。

【記】秉持屬口者,大論云:出入息是身行,覺觀是口行,受為心行。秉持之心,既是覺觀,故屬口業。

○二、釋若有。

若有、設有、復有,皆是不定挑脫之辭也。

【記】挑字去聲,不定貌也。

○二、餘皆下,明前後二:初、敘古。

餘皆難起方稱名。此中前持名而遭難,此或是前後互出爾。

【記】謂是互出,其義不然。

○二、今釋三:初、約義釋。

今為火難卒暴,須預憶持,憶持必無此難。設脫有者,皆是放捨所持,背善從惡,稱之為設。

○二、如慈下,引事勸二:初、引事證。

如慈童女因緣,若能至意修孝,不遭火輪,違母絕髮,受地獄苦。此是秉孝不純,廣出因緣(云云)。

【記】此是男子,名慈童女。鬻薪養母,督於孝誠。後欲涉海,母抱其足,不欲兒去。違母掣身,絕母一髮。海上失伴,入諸寶城,多歲受樂,行孝報也。後入鐵城,火輪著頂,絕髮之報。若專行孝,不遭火輪。

○二、行人下,勸憶持。

行人持名,本不應遭難,緣差忽忘。設入大火,若能憶先所持,即得免難。

○三、火難下,約重結。二、遭苦三應。

火難既重,機亦須深,故先持後脫,其義可見。

○四威神下結。

威神力,是結火難也。

○二、次約下,舉事二:初、示二人著傳。

次約證者,晉世謝敷作觀世音應驗傳,齊陸果又續之。

○二其傳下舉四人免難。

其傳云:竺長舒晉元康秊中,於洛陽為延火所及,草屋下風,豈有免理,一心稱名,風迴火轉,鄰舍而滅。鄉里淺見,謂為自爾,因風燥日,擲火燒之,三擲三滅,即叩頭懺謝。法力於魯郡起精舍,於上谷乞得一車麻,於空野遇火,法力疲極小臥,比覺,火勢已及,因舉聲稱觀,未得稱世音,應聲火滅。又法智遇野火,頭面作禮,至心稱名,餘處皆燒,智容身所無損,又吳興郡吏。此皆記傳所明,非為虛說,信矣。

○三、就觀下,觀釋三:初、通標列。

三、就觀行釋者,火有多種:有果報火、業火、煩惱火。

【記】報是事火,眼見身覺。業與煩惱,但有燒義,令世善業及三觀壞,故名為火。是以稱為就觀行釋。問:三觀所對,唯在煩惱。縱兼遠障,只至於業。事相火等,全不妨觀,何得果報預觀釋邪?答:經列七難,止在人中。智者深窮救難之功,在王三昧,即二十五有真常我性。觀音證已,乃能徧拔眾生之苦,於一一有十番破障,令與我性究竟冥一,方盡大士拔苦之用。然十番破,不出三障。若盡理說,於一一番皆破三障。今欲易解,從增勝說,報且在事。業屬有漏,唯惑至極。觀音修習王三昧時,具有弘誓,拔於法界三障之苦。故今眾生三障苦逼,一心稱名,皆得解脫。其義若此,豈得不論果報火等?應知吾祖說觀世音圓修三昧,圓發僧那,圓入法門,圓救諸難,意令行人倣之修入。所列三障,豈獨即今修觀之境,亦是將來所拔之苦。故知具示七難淺深,正論觀行始末之相也。

○二、果報下。示分劑。

果報火至初禪,業火通三界,煩惱火通三乘人。

【記】報、業、煩惱,始自博地,終至等覺,皆具此三。故輔行明分段土至實報土,各有三道。分段三道,謂見思惑為煩惱道,煩惱潤業名為業道,感界內生名為苦道。方便三道,謂塵沙惑為煩惱道,以無漏業名為業道,變易生死名為苦道。實報三道,謂無明惑為煩惱道,非漏非無漏業為業道,彼土變易名為苦道。今從增勝而說,故約事火而為果報。只至初禪輪迴之因以為業火,故至有頂三觀所破方名煩惱,故通三乘。下去諸難,其意準此。

○三、果報火難下,隨次釋三:初、果報火二:初、遭難三:初、通明處。

果報火難者,從地獄有,上至初禪,皆有火難。

○二、如阿下,別示相。

如阿鼻鬲子八萬四千,內外洞徹上下交炎,餓鬼支節煙起舉體燋然,畜生燠煑湯炭,脩羅亦有火難,人中焚燒現見故。若至劫盡須彌洞然,諸天宮殿悉皆都盡,初禪已下無免火災。

○三、凡一下,總結數。

凡一十五有眾生,百千萬億諸業苦惱。

【記】四趣、四洲、六天、初禪。若加梵王,合云十六;同在初禪,且云十五。

○二、持是下,感應二:初、機成獲脫。

持是觀世音名,火不能燒,何但止就閻浮提人作解耶?

○二、直就下,指數斥局。

直就一十五有果報,望舊解火,誠可笑哉!餘九番非彼所知。

【記】直就果報,地上清涼,驗於舊解,所失者眾。因華已去,九番破有,他不聞名。

○二、次明下,惡業火二:初、遭難二:初、明修因。

次明修因惡業火者,隨有改惡修善之處,若五戒十善。

【記】上之所明,於現報上求免苦戹,安其果身。今所論者,修行戒善及八地定,求於未來人天樂果。

○二、多為下,明遭火三:初、釋相。

多為惡業所難。故經云:燒諸善根,無過瞋恚。雖生有頂,頭上火然。

【記】宿習破戒。十惡業等,於修持時起作障難,使戒定等善業不成,名為被燒。有頂等者,然有漏善,極非想定,非惡業火。無所有下,即為所業。且欲示於惡通三界,故引之耳。

○二、術婆下,引證二:初、引事。

術婆伽欲火所燒。

【記】術婆伽。婬欲熾盛,火起燒身,此即業火,能生事火。驗三種火,其性不別。

○二、金光下,引經。

金光明云:憂愁盛火,今來燒我。

○三、能破下被燒。

能破善業,退上墮下,皆名為火。

【記】上升之善,既為所焚,乃隨惡業,牽墮於下。

○二、若能下,感應三:初、成機得脫。

若能稱名,得離惡業。

○二、故請下,引消伏證。

故請觀音云:破梵行人,作十惡業,蕩除糞穢,令得清淨。

【記】梵行者,淨行也。謂大小諸戒,是三乘之人清淨之行。十惡是能破,梵行是所破。

○三、由斯下,用此文結。

由斯菩薩威神之力也。

○三、煩惱火二:初、就機應解釋二:初、明偏圓機感二:初、別釋二:初、就聲聞廣示。

次明煩惱火。若聲聞人厭惡生死,見三界因果猶如火宅,四倒結業,煙炎俱起,輪轉墮落,為火所燒,生死蔓延,晝夜不息,勤求方便,競共推排,爭出火宅,稱觀世音,機成感應,乘於羊車,速出火宅,入有餘無餘涅槃,即得解脫也。

【記】見思之因,分段之果。四心流動,三相遷移,名為火宅。競共推排,爭出此宅。若非一心稱觀世音,或當墮落,為火所燒。此教觀音身在此岸,度人彼岸,故令聲聞得二涅槃。

○二、次明下,例餘位俱機。

次明支佛。次明六度行。次明通教。次明別教。次明圓教。次明變易土鈍根人。次明變易土利根人。

【記】劑於通教見思為火,別教正以塵沙為火,圓教初後無明為火。上之二土,通名變易。未能伏斷無明惑者,名鈍根人;若能伏斷,稱利根人。伏在方便,斷窮實報。

○二、凡有下,總示二:初、修觀被燒。

凡有九番行人修道之時,竝為五住煩惱惑火之所燒害,各修方便,方便未成,火難恒逼。

【記】唯除求離。果報火者,戒善已上,皆名修道,故云九番。竝為五住惑火燒者,修因禪定,亦被愛、惑二住所燒,況三毒業,見思通攝。

○二、稱觀下,稱名得脫。

稱觀世音,方便即成,便得解脫。一一當其法門,細作機感之義。

【記】各依本法而修一心及以稱號,若成機者,無不得脫。

○二、問菩下,明漸頓慈悲二:初、問起。

問:菩薩住何法門而能如是耶?

【記】如上所明二十五有,三障苦難,十番令脫。未知大士修何方便,證何法門,得如是力?

○二、答菩下,釋出二:初、略示。

答:菩薩法門無量,不出別圓兩觀,本起慈悲,故能十番垂應。

○二、所以下,廣釋二:初、明漸次二:初、修觀本誓三:初、果報慈悲。

所以者何?菩薩元初發菩提心,見果報火燒諸眾生,即起慈悲誓當度脫。

【記】既於元始發菩提心,凡曰見聞,終期濟拔。

○二、受持下,修因慈悲。

受持禁戒,亦起慈悲,救諸業火。

【記】略云禁戒,須兼根本十二門禪,以其業火皆能壞故。

○三、修無下,無漏慈悲二:初、事定。

修無漏觀白骨流光,發火光三昧,八勝處中有火勝處,十一切處中有火,一切處皆起慈悲,當為眾生滅煩惱火。

【記】若據根本味禪之外,有根本淨禪,謂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此等亦帶無漏,能滅煩惱。今但從觀骨光等為無漏者,葢取出世事禪有火名者,辨其觀相。此乃以事禪之火,滅見思之火。然事禪有四,即觀、練、熏、修。觀謂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謂九次第定。熏謂師子奮迅三昧。修謂超越三昧。今於四中,但舉觀禪中三,不引八背者,以八背中無火名故,蓋隨便也。初云白骨流光者,即九想中,於第八白骨,修八色流光。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黃白淨潔之地,見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迥淨之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青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質礙。八勝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此四句末,皆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五、地勝處,六、水勝處,七、火勝處,八、風勝處。此於緣中,轉變自在,觀心淳熟,勝前八色故也。十一切處者,一、青一切處,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五、地一切處,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九、空一切處,十、識一切處。此於所觀普徧,即觀禪成就也。

○二、又觀下三觀。

又觀諸火悉是因緣所生法,體之即空。又從火空而觀火假,分別因緣。又觀火中見火實相。如是次第,節節皆有慈悲,誓當利物。

【記】諸火者,報、業、煩惱及事定中火,皆是三觀所觀境也。此境緣生故,先即空,次假,後中,故成別觀。節節慈悲,誓拔報、業及三惑火。

○二、今住下,熏心起應二:初、乘誓赴難三:初、真悲妙力。

今住補處力用無盡,以本誓力熏諸眾生未曾捨離,隨有機感即能垂應。

【記】即是鄰極同體慈悲,冥熏眾生,令成機感,垂應拔苦。

○二、若事下,眾機關誓。

若事火起,稱名求救,即對本時果上慈悲,拔苦與樂。惡業火起,即用持戒修定中慈悲。煩惱火起,即用無漏入空、入假、入中等慈悲,節節相關。

【記】眾生若起三種火時,與本菩薩所起無殊。故關分果之悲,以答因中之誓。肇師云: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趣難。

○三、若眾下,一時普救。

若眾機競起,一時牽感,慈悲徧應,皆得解脫。

【記】別教。雖則修有次第,證必圓融,故十種機能,一時應。

○二、如華下,引經證成二:初、引經。

如華嚴第四十云:善財詣進求國見方便,命婆羅門修苦行求一切智。有大刀山四面火聚,從刀山上自投於火,語善財云:能入此者是菩薩行。善財生疑,言是邪法。梵語善財:莫作此念,此是金剛大智人欲竭愛海。自在天云:此菩薩五熱炙身,令我滅邪見離我心。諸魔又云:菩薩炙身時,我等宮殿猶如聚墨,我即發菩提心。乃至他化自在天於煩惱中得自在法門,乃至龍鬼阿鼻皆發菩提心捨本惡念。善財聞空中語已,即時悔過,登刀山入大火聚,未至得菩薩安住三昧,入火得菩薩寂靜安樂照明三昧。此火山者名為無盡法門,若入此門能知諸法故。

【記】問:今家判華嚴,善財未見彌勒、文殊已前,皆是別教,歷別法門。今文既云此火山者,名為無盡法門,若入此門,能知諸法,此門豈非圓融義耶?答:此唯於火法門中能知諸法,不能於餘法門知諸法故。以彼經云我唯知此一法門,故知仍是教道之說。若爾,此之三昧,住何諦理?破何等惑?答:既云無盡法門,又云能知諸法,即是中道三昧,破無明惑。故釋籤明善財若於知識得實相三昧,則破障中微細無明,多分竝約教道不融,破無明惑(上皆釋籤)。

○二、舉彼下,結示。

舉彼經火法門,如此證成觀音火法門,慈悲救苦,十番利益也。

【記】觀音若是別教救於煩惱火者,即如方便命婆羅門所修之相也。十番利益者,乃是通結前來三番慈悲。

○二、次明下,明圓頓二:初、明本修圓觀慈悲。

次明菩薩本修圓觀所起慈悲者,但觀一火具十法界,一切諸法入火字門,於一火門雖無分別,明識一切果報火、業火、煩惱火等,明了通達,無緣慈悲徧覆一切,是為火門入王三昧。

【記】初心觀火。不思議境,即一火門,具三千法。雖皆互徧,相相分明,即於此境發菩提心,誓拔眾生三障火難,誓與眾生三種火樂。

○二、若法下,明入位法界機應二:初、釋三:初、無謀而應。

若法界火起,菩薩以本地誓願,普應眾生,如礠石吸鐵。

【記】圓修圓證,以圓誓願,熏圓力用,不動一心,救十火難。

○二雖無下,不分而分。

雖無分別而分別說者,以十五三昧救果報火,用二十四三昧救修因火,二十五三昧通救二乘、通教、六度、別、圓等入空煩惱火,還用二十五三昧救別教出假火,還用二十五三昧圓救圓教人入中煩惱火。

【記】圓普之悲,徹底而拔,實非前後淺深應之。但就機感,三障分齊,對二十五王三昧力,自成多少。免果報火,當於十五王三昧力;修有漏善,免惡業火,當二十四王三昧力。闕何一耶?若除惡業,不用非想;若成善因,不用地獄。以地獄因無成就故,非想之因無破除故。故修因惡業,極上極下互論,不用一三昧也。二乘已去,至圓入中,節節皆用二十五有王三昧力。

○三雖應下,入而不入。

雖應入諸火,不為諸火所燒。大集經云:譬如虗空,火災起時所不能燒。

【記】雖入諸有三障之火,以其體了即空、假、中,故無相可得,何有能燒及所燒邪?

○二、菩薩下,結。

菩薩亦如是,以不思議慈悲普應一切,皆得解脫也。

○二、常途下,示己他得失。

常途釋七難,止解得救人中苦,失二十四有及變易中苦,止得如幻三昧少分,全失二十四三昧廣大之用也。

【記】如幻三昧,破閻浮有,具論十番。他師唯知果報一益,故云少分。

○二、水難二:初、列義門。

第二、水難者,亦為三意:一、貼文;二、引證;三、觀釋。

○二、貼文下,隨門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為三:一、遭水是有苦,二、稱名是善,三、得淺處是應也。

若為大水所漂,稱其名號,即得淺處。

○二、問何下,釋義三:初、遭水二:初、問。

問:何意言為大水所漂?

○二、答二:初、就水難答。

答:小水不成難,或戲故入水亦不成難。欲論其難,故言大水所漂。

○二、火難下。對火難答。

火難所以言入者,小火亦應斷命,若故入、若不故入,入則害命。今舉其重難,重難既救,何況其輕?是故言其入火,不言入水;言其大水,亦言大火。

○二、稱名。﹂三、水論下。蒙應。

水論其淺,即成應;火猶少在,未成應也。

○二、引證。

二、引證者,應驗傳云:海鹽有溺水,同伴皆沈,此人稱觀音。遇得一石,困倦如眠,夢見兩人乘船喚入,開眼,果見有船人送達岸,不復見人船。此人為沙門,大精進。又劉澄隨費淹為廣州牧,行達宮停,遭風,澄母及兩尼聲聲不絕唱觀世音,忽見兩人挾船,遂得安穩。澄妻在別船及他船皆不濟,道冏三人乘冰度孟津,垂半,一人前陷,一人次沒。冏進退冰上,必死不疑,一心稱觀世音,脚如蹋板,夜遇赤光,徑得至岸。此例甚多,皆蒙聖力也。

○三觀釋二:初、列三水。

三、約觀解者,果報水至二禪,惡業水通三界,煩惱水通大小乘。

【記】從增勝意,同前火難。

○二、如地下,釋三水三:初、果報二:初、遭難。

如地獄鑊湯沸屎,鹹海灰河,流漂沒溺。餓鬼道中,亦有填河塞海,畜生淹沒,衝波致患。阿脩羅亦有水難,人中可知水災,及二禪汎瀁無岸。

○二、是時下,機應。

是時若不稱名,尚不致淺處,何況永免耶?

○二、次惡下,惡業二:初、遭難。

次惡業水者,諸惡破壞善業者,悉名惡業波浪,愛欲因緣之所毀壞。[澍-士+上]入三惡道中,忘失正念,放捨浮囊,見思羅剎,退善入惡者,即是水漂,何必洪濤巨波耶?

【記】放捨浮囊等者,大經云:如人帶持浮囊,欲度大海。有一羅剎,乞此浮囊。初則全乞,其人不與。次乞其半,次乞三分之一,次乞手許,後乞微塵許。其人念言:若與塵許,氣當漸出,何由度海?故悉不與。護持禁戒,亦復如是。常有煩惱羅剎,令人破戒。若破根本,如全與;破增殘,如半與;破捨墮,如與三分之一;破波夜提,如與手許;破突吉羅,如與塵許。若不發露,則不能度生死彼岸。菩薩護持重禁及突吉羅,等無差別。今明惡業,故言放捨。

○二、若能下機應。

若能一心稱名,即得淺處也。

○三、煩惱二:初、明機二:初、論惑水二:初、通明諸有水。

次次明煩惱水者,經云:煩惱大河能漂香象,緣覺觀愛欲之水增長二十五有稠林,潦水波蕩惱亂我心,暴風巨浪有河洄澓沒溺眾生,無明所盲而不能出,涅槃彼岸何由可登?

【記】菩薩香象,足雖到底,若未達岸,寧免被漂?緣覺觀集而為初門,故云愛水增長諸有。

○二、二乘下,別示四教機二:初、示聲聞。

二乘人修三十七品之機,運手動足,截有生死險岸,前途遙遠,一心稱名。若發見諦,三果皆名淺處,無學為彼岸。

○二次支下例諸位

次支佛侵習為淺處,通教正習盡為彼岸。次別教斷四住為淺處,斷無明為彼岸。次明圓教六根清淨為淺處,入銅輪為彼岸。變易中分分是淺處,究竟無明方稱彼岸。

【記】支佛修行,不立分果。深觀緣起,久種三多。福慧既隆,預侵二習。雖未發真,四流莫動,名得淺處。頓證極果,名到彼岸。通教菩薩,正盡得淺,習盡到岸。變易二土,同以別惑而為中流。上品寂光,方為彼岸。

○二、復次下,示四流。

復次,初果免見流,三果免欲流,四果免有流,乃至圓教方免無明流。

【記】常途四流,只是界內之惑。今取別惑,方名無明。故知即與五住無異,但合色愛及無色愛為一有流耳。

○二、菩薩下,明應。前之十番各有修相,皆所被機求脫之事。今說本觀二種修相,皆是觀音垂應之本二:初、通示二觀慈悲。

菩薩所以徧應水難者,皆是本修別圓二觀慈悲,今日成就王三昧力。

【記】兼別觀者,略有二意:一者,此教初心立行,雖依漸次以知中實,後心能證王三昧故;二者,欲以歷別之相,顯於圓融一念具故。摩訶止觀十乘之初,先明次第,顯不次故。今釋此品,本觀皆兩,有茲二意。

○二、所以下,別明三昧漸頓二:初、漸二:初、漸修。

所以者何?菩薩修別觀時,見眾生漂果報水,起誓拯濟。菩薩修戒定時,以善治惡,於諸禪定水、光三昧水、勝處水,一切處皆起慈悲,以善攻惡。又從水假入空,發真無漏,從空出假,達水因緣,入水中道,見水實相,節節法門皆起慈悲,熏諸眾生。

【記】元始發心,上求下化。水光三昧,即觀白骨八色流光中一色也。水勝處等,例如火難中說。

○二、今成下,順應二:初、乘誓赴難。

今成王三昧寂而常照,眾生報水所漂,稱名為機。對事慈悲救果報水,戒定慈悲救惡業水,三觀悲救煩惱水,一切一時皆得解脫。

【記】漸修頓證,常鑑法界,十番機緣,三障水漂,對於因中,節節誓願,令彼一切,皆得解脫。

○二、如華下,引經證成二:初、證。

如華嚴三十八明善財至海門國,海雲比丘為說普眼經云:十二秊來,常觀此海,漸漸轉深,大身居止,珍寶聚集。如是觀已,則見海底生大蓮華,無量天龍八部莊嚴。華上有佛,相好無邊。即申右手,摩於我頂,為說普眼經。千二百歲,一日所受阿僧祇品,無量無邊。若以海水為墨,須彌聚筆,書寫此經,不能得盡。

【記】託於事海,觀三障海。十二秊者,十二緣也。漸漸轉深,見海十德,十觀成也。生大蓮華,顯妙境也。天龍莊嚴者,具妙力用也。有佛相好,常見盧舍那也。申右手者,權智應也。摩我頂者,實智感也。即以感應道交,彰始本分合也。說普眼經者,分得果法也。一日所受至不能得盡者,一念心塵,顯大千經卷也。

○二、當知下,結。

當知水法門攝一切法,亦如大品阿字門,具足一切義。觀音於水法門久已通達,故能徧應一切水難。

【記】既如阿字具一切義,應知亦是中道法門。但帶教道,唯知此一耳。

○二、復次下,頓二:初、頓修。

復次,本修圓觀法門,無緣慈悲徧應一切者,觀水字門。十法界趣水字,是趣不過,水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不趣?十法界趣水是俗諦,水尚不可得即真諦,云何當有趣不趣?即雙非顯中道第一義諦。

【記】十、界趣水者,水為法界,攝諸法盡,故言趣也。既立能趣及以所趣,故當俗諦。水尚等者,所趣之水,全體是性,無相可得。無所趣故,那有能趣?能所俱空,名為真諦。云何等者,水尚叵得,則無有趣。有趣既絕,不趣自忘。即以雙非,顯於中道。此之三諦,同一法性,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不思議也。

○二、如此下,頓應二:初、明不應而應。

如此觀水字十法界三諦之法,即起無緣慈悲,徧熏三諦十法界眾生,故能圓應一切。

【記】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豈非三諦起慈悲邪?前總難中,十界眾生受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不觀十界即空、假、中,那得一時離於眾苦?良以三諦是生本性,亦聖果源,無有二體,故同體悲方能圓拔。

○二、明不分而分。

若分別觀者,以十六三昧救果報水,以二十四三昧救惡業水,以二十五三昧救二乘通別圓入空有流等水,以二十五三昧救別教出假於有流中令無染溼,以二十五三昧救圓教入中無明流水,一切一時俱得解脫也。

【記】大意同前火難中說。今以四流對諸位難。四教入空,離於有流,等於見、欲二流也。假於有流無染溼者,假雖破空,亦不著有,以雙流故。應知假顯,空亦彌著,名平等觀,義在於斯。中破無明,如常所說。

觀音義疏記卷第一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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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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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二

觀音義疏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羅剎難二:初、列義門。

第三、羅剎難者,亦為三:一、貼文;二、約事;三、觀釋。

○二、隨門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又為二:一、明難;二、結名。難中為五:一、舉數;二、明遇難之由;三、遭難;四、明機;五、明應。

若有百千萬億眾生,為求金、銀、瑠璃、硨磲、碼碯、珊瑚、琥珀、真珠等寶入於大海,假使黑風吹其船舫飄墮羅剎鬼國,其中若有乃至一人稱觀世音菩薩名者,是諸人等皆得解脫羅剎之難,以是因緣名觀世音。

○二、人數下,隨釋二:初、明難五:初、舉數二:初、釋人數。

人數者,但舉百千總數,不定判多少,明入海求珍,結伴無定,雖無定數,終不可獨往,故舉百千也。

【記】若百若千,或萬或億,以其泛海必乘大舶,故云結伴不可獨往。

○二、賢愚下,明入海。

賢愚云:田殖百倍,商估千倍,仕宦萬倍入海,吉還得無量倍入海也。

○二、次遭下,難由三:初、正釋難由二:初、證風非正難。

次遭風是難由,約下文證。今若開風為正難,下文云皆得解脫羅剎之難,此豈不獨是羅剎難也?

【記】以古師足風為八難,故據結文,但成鬼難。

○二難由下。推風難由。

難由正應,無在由者,何但由風,由風墮難,由入海遭風求寶,入海由貪求珍寶,展轉相由,風災難切,故風是墮難之由也。

【記】若展轉推之,皆是難由。於諸由中,風由最切,是故經文特言風耳。

○二、七寶下,追釋寶物二:初、分真偽。

七寶是正寶,珠是偽寶。又如意珠寶最上,今言等者,等上等下諸寶也。

○二示似真

樓炭云:巨海有七種似實,一百二十種真珠寶。

○三、黑風下,更釋風相二:初、他解三:初、舊師立。

黑風者,舊云:風無色,吹黑沙故爾。

○二有人下他人彈。

有人彈云:沙中無船,水中無沙。非是吹黑沙,乃是吹黑雲爾。

○三、今還下,令例難。

今還例此難:水中無雲,雲中無船,何得彈沙而取雲?風能吹黑雲,何意不能吹黑沙?

○二、請觀下,今釋二:初、經明風色。

請觀音云黑風。洄波仁王般若有六色風,黑、赤、青、天、地、火也。受陰經明五風,阿含亦云黑風。

○二風加下,風黑怖甚。

風加以黑,怖之甚也。

○三羅剎下遭苦。

羅剎是食人鬼,人屍若臭,能呪養之令鮮。復有噉精氣鬼,人心中有七渧甜水,和養精神鬼,噉一遆令頭痛,三渧悶絕,七渧盡即死。

【記】羅剎鬼者,本毗沙門天王所管,有其二部:一曰夜叉,捷疾鬼也;二曰羅剎,食人鬼也。徧在諸處。然其本居海外有國,或人飄往其國,或鬼來此惱人,皆由惡因相關故也。

○四、一人下,明機。

一人稱名。

○五明應。

餘者悉脫者同,憂感休否是共。雖口不同唱,心助覓福,故俱獲濟是均。若後值賊則同聲者,陸地心多不并,決須稱號令使齊,與水難為異。

○二、何意下,結名。

何意就此結觀音之名?此正就一人稱名,而賴兼群黨,明慈力廣被,救護平等,顯觀音之名也。

○二約事。

二、約事證應驗。傳云:外國百餘人,從師子國汎海向扶南,忽遇惡風墮鬼國,便欲盡食一舶。眾人怖稱觀音,中有一小乘沙門,不信觀音,不肯稱名。鬼索此沙門,沙門狼狽學稱,亦得免脫。

○三、觀釋二:初、明風義不局。

次觀釋者,不但明世界中風,黑業名風。華嚴云:嫌恨猛風,吹罪心火常令熾然,吹諸行商人墮落惡道,失人道善寶及無漏聖財。

【記】世界中風,果報風也。黑業名風至失人道善寶,皆惡業風也。失無漏財,煩惱風也。以下第五,又明鬼難,具明三障惡鬼之義。故今觀行,且從難由風義而示,欲於六種明別圓觀,即是一切觀境之式。

○二、從地下,釋風通三障三:初、果報二:初、遭苦二:初、上至三禪。

從地獄上至三禪,皆有果報風難。

○二、如僧下,下徧諸趣。

如僧護經明:地獄種種形相,疾風猛浪,沒溺破壞,餓鬼所噉。若鬼道中,寒風裂骨,身碎碑䃀。畜生飛走之類,傾巢覆卵,何可勝言?修羅亦有風難。若風災起時,諸山擊搏,上至三禪宮殿,碎為微塵。

【記】僧護比丘,明四阿含,為眾知識。五百商人,入海採寶,來就世尊,請此比丘船中說法。佛知有益,許之令去。船還海岸,登陸而行,夜宿樹下。商人早發,忘喚比丘,因茲失伴,獨行山林。見僧伽藍,比丘住處,若飲食,若房舍,若溫室,若園林,若田地,若受用,皆是苦具。日夜之間,受種種苦,有百餘條。僧護問故,皆答云:當還問佛,自當知之。既至佛所,具陳所見。佛皆答之:悉是比丘破諸禁戒,毀壞常住,侵用眾物,於彼海山受地獄苦。學者覽之,足以自誡。

○二、當此下,明機應。

當此之時,誰能救濟?唯當一心稱觀世音菩薩,以王三昧力,或以手障,或以口吸,無量方便,令得解脫也。

○二、次明下,惡業二:初、遭難。

次明若修諸善惡業風,吹壞五戒十善船舫,墮三途鬼國及愛見境中。大經云:羅剎婦女隨所生子而悉食之,食子既盡,復食其夫。

【記】三途約果,愛見約因,皆由宿業令起愛見,墮於三途。貪欲之心,如羅剎婦;破戒定善,如隨食子;失人天報,如食其夫。

○二、急須下機應。

急須稱觀世音菩薩,以慈悲力能令解脫。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明機二:初、聲聞。

次明二乘人採聖財寶,為煩惱風吹慧行船行行舫,墮見愛境,為見愛羅剎所害。若能稱觀世音,得脫見愛二輪,永得免二十五有黑業也。

【記】聖財不出七種:一、聞,二、信,三、戒,四、定,五、進,六、捨,七、慚愧慧。行即無常析觀行,行即不淨慈心等。二行約凡位所修,七財約聖位所得。

○二、次明下諸位。

次明支佛六度行,通別圓變易等,入煩惱海,採一切智寶,八倒暴風所吹,飄諸行船,墮二邊鬼國,用正觀心,體達諸法不生不滅,入實際中,即得解脫。鬼義合前後章,故不重說也。

【記】八、倒風者。支佛六度,通、別、圓入空之觀,以常等為倒;假、中、變易,以無常等為倒。用正觀一心,稱觀世音,即出二邊惡鬼境界,即能達到中道寶渚。鬼義合前後章,前即此章貼文約事,後即第五鬼難章也。

○二、法界下,明應二:初、通示二觀慈悲。

法界風難無量,一時圓應者,皆由別圓慈悲所熏。

【記】別雖漸修,果能圓應。

○二、菩薩下,別明三昧漸頓二:初、漸二:初、修時逐行起誓。

菩薩本修別觀,見事中風即起慈悲;修戒定,見惡業風即起慈悲;修三觀時,節節慈悲。

○二、今入下,明證時隨難相關。

今入風實相王三昧中,以事慈悲救果報風,以戒定慈悲救惡業風,三觀慈悲救煩惱風,故能十番拔難。

○二、若作下,頓二:初、修時三諦圓融。

若作圓觀論機應者,但觀風字門,具照十法界,三諦宛然,通達無礙,慈悲徧覆。

【記】風字門者,如請觀音疏釋六字章句,以六道等為六字門。良由六道體是法界,能通實相,故名為門。今以風字為門,其義亦爾。字者,召法之辭。

○二、若分下,用時一念差別。

若分別說王三昧者,以十七三昧救果報風,以二十四三昧救修因風,以二十五三昧救二乘通、別、圓從假入空煩惱風,以二十五三昧救別教出假無知風,以二十五三昧救圓教入中無明風,變易可解。如是徧救法界,一切一時皆得解脫也。

○四、刀杖難二:初、列門。

第四、明刀杖難者,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釋。

○二、解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為三:一、遭難即是苦,二、稱名即是善,三、應。

若復有人臨當被害,稱觀世音菩薩名者,彼所執刀杖尋段段壞而得解脫。

○二、釋義三:初、遭難。二、稱名。三、今言下,蒙應二:初、據文消釋。

今言刀杖段段壞者,明人執殺具,一折一來,隨來隨斷,彌顯力大。

○二、問下,對前料簡二:初、問。

問:水火何不令再滅耶?

○二答

答,刀杖折再來,重明聖力。水火滅後,誰復持來。既無持來,滅何所顯。今只令絕炎不燒,洪流更淺,存顯力大。各有其意,不得一例作難也。

○二、約證。

二、約事證者。應驗傳云:晉太元中,彭城有一人,被枉為賊。本供養金像,帶在髻中。後伏法,刀下但聞金聲,刀三斫頸,終無異解。看像有三痕,由是得放。又蜀有一人,檀函盛像,安髻中。值姚萇宼蜀,此人與萇相遇。萇以手斫之,聞頂有聲。退後看像,果見有痕。其人悲感,寧傷我身,反損聖容。益加精進。晉太元高簡,滎陽京人。犯法臨刑,一心歸命,鉗鎖不復見處。下刀刀折,絞之寸斷。遂賣妻子及自身,起五層塔,在京縣。宋太始初,四方兵亂。沈文秀牧青州,為土人明僧駿所攻。秀將杜賀刑妻司馬氏(云云)。

○三、觀行二:初、通示三障。

三、明觀釋者,非但世間殺具名為刀杖,惡業亦能傷善業,身命、煩惱、六塵、三毒等,皆名刀箭。

○二、從地下,別釋三相三:初、果報二:初、明遭難。

從地獄去,即有刀山拄骨,劍樹傷身,鋸解屠膾,狼藉痛楚。餓鬼更相斬刺,互相殘害。畜生自有雌雄,牙角自相觸突,又被剉切㓟剝。脩羅晝夜征戰,龍王降雨,變成刀刃。人中前履白刃,却怖難誅。復有橫屍塞外,復有銜刀東市。天共修羅鬬時,五情失守,皆有刀杖怖畏失命之苦。

【記】娑伽龍王,本宮安住。興雲降雨,六天四域。脩羅龍鬼,感見不同。天見華寶,人得清水,脩見刀劒。

○二、若能下,明機應。

若能稱觀世音,若應刑所刀尋斷壞,若應戰陣立之等力令得安和。

○二、次明下,惡業二:初、遭難。

次明修諸善因,為三毒刀箭惡業,破壞善心,割斷戒皮、定肉、慧骨、微妙心髓,法身慧命,退失墮落,失人天道,乃至正命,登難崩易,萬劫不復。

【記】惡業所感,三毒熾然,近障戒定,遠妨三觀。言思絕處,即微妙心。

○二、起怖下機應。

起怖畏心,稱觀世音,即蒙救護,三毒不傷,清昇受樂,即菩薩力也。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機二:初、聲聞二:初、遭苦二:初、釋相。

次明聲聞人厭患生死,即時觀三界,見思劇於刀箭。

○二、故大下,引證。

故大經云:寧以終身近旃陀羅,不能暫時親近五陰,愛詐親善。六、拔刀賊趣向正路,如為怨逐。大論云:譬如臨陣白刃間,結賊未滅害未除,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縛將去殺,爾時云何安可眠?五、苦章句云:十二重城,三重棘舘,五拔刀人守門。

【記】彼經云: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養飴,瞻視臥起。若令一蛇生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聞已,捨篋逃走。王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之。密遣一人,詐為親友,而語之言:汝可來還。其人不信,投一聚落,都不見人。求物不得,即便坐地。聞空中聲:今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惶怖,復捨之去。乃至路值一河,截流而去(云云)。合云:蛇若害人,不墮惡道。無三學力,必為五陰旃陀羅害。若不識愛,為詐親誑,觀於六入,猶如空聚。群賊住於六塵,六入欲捨,復值煩惱駛流,應以道品船栰,運手動足,過分段河。十住未免,唯佛究竟。經文本喻三乘始終,今喻聲聞觀法。十二因緣,關禁如城。黑、白、不動三種之業,繫屬如舘。五欲為害,如拔刀人。魔境難出,如門被守。

○二、爾時下得脫。

爾時思惟:如此怖畏,何由得脫著於正路?須一心稱觀世音,三業至到,機成感徹,則能裂生死券,度恩愛河,不為煩惱刀杖所害。欲主魔王,無如之何。

○二、次明下諸位。

次明支佛,次明六度行,次明通別圓變易等五住。刀箭傷法身損慧命者,若能稱名即蒙聖應,免離通別刀杖脫二死地,豈非法身慈力耶?

【記】各以本觀,一心稱名,即時解脫。

○二、復次下,應二:初、漸二:初、明本誓。

復次,明刀杖機應徧法界者。良由本修別圓觀時,見諸鋒刃傷毀,即起慈悲,我當救護。修善遮惡時,於善惡業,復起慈悲。若觀刀杖是因緣生法,修三觀時,復起慈悲,願行填滿。

【記】隨見隨修,皆起誓願,拔於眾生三障刀杖。

○二、今住下,明赴機三:初、赴機相。

今住王三昧中無量神力,以本事慈悲對果報刀箭,修善慈悲救惡業刀箭,三觀慈悲救煩惱刀箭。

【記】三昧神力,稱本諸誓,一一能拔。

○二刀杖下所住法

刀杖是質礙,屬地字門攝。菩薩於質礙地門,通達明了。

【記】以七種難,表內六種對於觀門。此地種門,今修成也。

○三、如華下,引經證。

如華嚴四十明彌多羅童女,於師子奮迅城師子幢王宮中,處明淨寶藏法堂,不可思議莊校。此堂一一瑠璃柱、一一金剛壁、一一摩尼鏡、諸寶、諸鈴、諸樹、諸形像、諸瓔珞中,住是一切質礙具內,悉見一切如來從初發心、行菩薩道乃至成等正覺入滅,皆於中現,無不明了,如於淨水見月影像。此法門,名:般若普莊嚴法門。善財!入此地法門時,能得不可說陀羅尼、大慈大悲陀羅尼、能作佛事陀羅尼,一切法無不具足。當知地字門,普應一切,令得解脫也。

【記】六種徧收一切觀境。刀杖堅礙,屬地字門,故引屋壁。地種能現諸佛,及能發明善財定慧一切功德,當知地門能成普應。

○二、復次下,頓二:初、圓修。

復次,圓觀觀地大質礙之法,攝一切十法界三諦,宛然明了在地門中。

【記】地為法界,生佛依正,無不趣入地字法門,當知一塵無不具足。三諦等者,一塵即空,一切皆空,假中亦爾。

○二、圓起下,頓應二:初、總示。

圓起慈悲,徧於法界。寂而常照,無機不應。

【記】三諦慈悲,無不徧攝,故能一時徧拔眾苦。

○二、若欲下,分別。

若欲分別說之令易解者,以十三昧救果報刀杖,以二十四三昧救三毒刀杖,以二十五三昧救入空煩惱刀杖,以二十五三昧救出假無知刀杖,以二十五三昧救入中無明刀杖,一切一時皆得解脫。

【記】圓悲該互,不可別論。若欲易知,對機分別。四洲、四趣、四王、忉利,此之十有,有事刀杖,能感一十王三昧力;修有漏善,遮惡刀杖,感二十四王三昧力;四教三觀,一心稱名,感二十五三昧之力。

○第五、鬼難二:初、列門。

第五、鬼難,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解。

○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為四:一、標處所;二、明遭難即是苦;三、稱名即是善;四、應。

若三千大千國土﹂,滿中夜叉、羅剎欲來惱人,聞其稱觀世音菩薩名者,是諸惡鬼尚不能以惡眼視之,況復加害?

○二、三千下,釋義四:初、標處二:初、大千假設。

三千大千滿中者,此假設之辭也。若言滿中,復更從何處來?知是假言爾。

○二對上料簡。

上水火何不假設滿大千耶?鬼有心識相延故滿假設為便,水火無心假設為難。

○二遭難。三稱名。四鬼所下蒙應。

鬼所以畏者,觀音有威有恩,若非懷恩,則是畏威,所以聞名尚不能加於惡眼,豈容興害心?害心惡眼,二俱歇也。

【記】恩威,即是折攝二門。以恩攝故,害心惡眼,二俱休歇;以威折故,惡害亦然。

○二約事。

次約事證者。

【記】標而不釋,合注云云。上羅剎難已彰其事,故不重說。

○三、觀解三:初、果報二:初、明難。

次觀解者,若果報論鬼難者,地獄道亦應有弊惡大力鬼惱諸罪人,鬼道中力大者惱於小鬼,畜生道鬼亦噉畜生,人中可知。諸天既領鬼,何容為鬼所惱?如阿含中云:有大力鬼忽坐帝釋牀,帝釋大瞋,鬼光明轉盛,釋還發慈心,鬼光明滅即去。天主既為鬼所惱,何況四王脩羅道耶?

【記】諸天等者,瞋增諸惡,助鬼之威;慈為善本,消鬼之勢。行者當知,若多瞋恚,常與惡鬼同其事業;若常慈悲,與佛菩薩同其出處。

○二、如是下,明感。

如是等處,鬼難怖畏,稱觀世音,即不能加害也。

○二、次明下,明惡業二:初、明難二:初、鬼動三毒。

次明修因者,自有惡業名為鬼,自有鬼動三毒。如阿含云:婬亦有鬼,鬼入人心,則使人婬佚無度。或鬼使瞋使邪,當知鬼亦破善。

【記】雖是惡鬼使人婬佚,亦是婬業所召。以其多起婬思,致令婬鬼得便。瞋恚、邪見,亦復如是。又是宿業互相招集,故於今日同造惡因,破於善業。

○二三毒下諸惡名鬼。

三毒當體是鬼者,婬破梵行,瞋破慈悲,貪鬼惱不盜戒,嗜鬼惱不飲戒,乃至十善諸禪亦如是,皆為惡業鬼毀損,人天動不動業。

【記】如前。業火、業水、業風,故今諸惡得名為鬼,皆以三毒而名惡業,與煩惱何異?任運起者,名為煩惱。卒起決定,能動身、口,名三毒業。今既能破五戒、十善,必非任運貪、瞋、癡也。人天散善,名為動業。四禪、四定,名不動業。

○二、若能下,明感。

若能稱名,即不加害也。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機二:初、明難二:初、所遭難二:初、明滿大千。

次明煩惱鬼者,見心為男鬼,愛心為女鬼。若論此鬼,即得滿三千大千世界,非復假設之言。

【記】男性剛利,如見推劃。女性柔染,如愛纏綿。

○二、何以下徧三界。

何以故?以見使歷三界有八十八,愛歷三界合有九十八,豈不徧滿?

○二、此鬼下遭難人。

此鬼欲來惱二乘人,乃至六度通別圓等行人。大經云:唯願世尊善良呪師,當為我等除無明鬼。又云:愚癡羅剎止住其中。豈非煩惱鬼耶?

【記】小草。已上八番行人,俱為煩惱鬼之所害。

○二、若稱下,明感。

若稱名誦念,觀智成就,能令見愛塵勞隨意所轉,不能為害也。

【記】見愛塵勞,即染而淨,是故淨名。取譬侍者,隨意所轉。

○二、次別下,明應二:初、漸二:初、隨修立願。

次別、圓本觀慈悲機應者,別觀菩薩初發心時,見諸惡鬼惱亂世間,無能救解,如訖拏迦羅等惱毗舍離,是故菩薩興起慈悲,為作擁護。若修諸善,為惡所壞,亦起慈悲,令善成就。若觀此鬼及以業鬼,皆是因緣生法,從假入空,出假入中,皆節節慈悲誓願。

【記】如訖拏迦等,即請觀音經緣起也。毗舍離,此翻廣嚴。彼國人民,遇大惡病,眼赤如血,兩耳出膿,乃至六識閉塞,猶如醉人。有五夜叉,名訖拏迦羅,吸人精氣。

○二、於諸下,乘誓普救三:初、示相。

於諸煩惱深達實相,成王三昧,以誓願熏修法界眾生,若遭鬼難,能徧法界救護。以事中慈悲救果報上鬼,修善慈悲救惡業鬼,以三觀慈悲救愛見無明等鬼,悉令諸鬼堪忍乘御,不能為惡眼視之。

【記】漸修頓證,法身自在。法界眾生,三障鬼難,關於本誓,一一救之,能令諸鬼皆為佛乘。

○二、如華下,引經。

如華嚴四十三:迦毗羅婆城娑婆陀夜天,於日沒後,見處虗空,見其身上有一切星現一毛孔中;見所化眾生,或生天上,或得二乘,或修菩薩行,種種方便皆悉見聞。爾時,夜天告善財言:我於惡眾生發大慈心,不善眾生發大悲心,於聲聞、緣覺發安立一切智道心。我見眾生遠離正道,趣於邪徑,著諸顛倒,虗妄迷惑,受眾苦惱;我見此已,無量方便除諸邪惑,安立正見。

【記】斯是菩薩住鬼法門,能以鬼身廣作佛事。三障之鬼,或破或用,得自在故,一切鬼難,一時普救。

○三、故知下,結益。

故知法身菩薩,以夜叉鬼身,能作如此安立眾生。觀音菩薩,於此鬼神法門,豈不通達,普應一切,令得無害。

○二、若圓下,頓二:初、明圓觀慈悲。

若圓觀識種,是愛見鬼門。一切法趣此識種鬼法門,十法界三諦具足,無緣慈悲,普被一切,即是鬼門王三昧力,徧應法界。

【記】識種乃通。今約鬼修,別從愛見識種為境。一識一切識,一切識一識,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此是鬼門。十界三諦,依此妙境,真正發心,乃能徧應。

○二、若分下,明隨機分別。

若分別說者,以十三昧救事鬼,二十四三昧救惡業鬼,以二十五三昧救二乘通別圓入空鬼,乃至入中道,一切一時俱不加害。

【記】事鬼既能惱於帝釋,故地居天四洲四趣,感於十種王三昧力。餘義同前。

○六、枷鎻難二:初、列門。

第六、枷鎻難,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釋。

○二、隨釋三:初、貼文二:初、節經。

貼文為四:一、標有罪無罪,二、遭難,三、稱名,四、應。

設復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械枷鎻檢繫其身,稱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

○二、上臨下,釋義四:初、標罪。

上臨當被害,此定入死目。此明有罪無罪,或是推檢未定,或可判入徒流。若判未判,俱被禁節,明聖心等本救其囚執,不論有罪無罪也。

○二在手下遭難。

在手名杻,在脚名械,在頸名枷,連身名鎻,此則三木一鐵之名也。繫名繫礙,檢是封檢,繫未必檢,檢必被繫,繫而具檢,憂怖亦深。

○三鳥死下稱名。

鳥死聲哀,人死言善,若能稱觀世音者。

【記】曾子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四蒙應。

重關自開,鐵木斷壞。

○二約事。

次引事證者,應驗傳云:蓋護,山陽人。繫獄應死,三日三夜,心無間息。即眼見觀音放光照之,鎖脫門開,尋光而去。行二十里,光明方息。張暢為譙王長史,王及暢繫延尉,誦經千徧,鎻寸寸斷,不日即散。虗丞相(云云)。

○三、觀釋二:初、正明枷鎖三:初、果報二:初、明難。

三觀釋者,地獄體是囹圄,鬼及畜生亦有籠繫,脩羅亦被五縛,北方及天上自在應無此難,降是已還無免幽戹。

【記】事繫,唯在四趣三洲。

○二、若能下,明感。

若能稱名,皆得斷壞也。

○二、次明下,惡業三:初、明難。

次明修因惡業,即名枷鎖也。諸業雖有力,不逐不作者,若有造業,果終不失,故云不失法如券。若人修習諸善,被惡業覆,如大山映覆於心,使善敗壞,更增惡業,惡業即招果縛,無由可解。

○二、若欲下,明感。

若欲脫此業者,因時可救,急稱觀音,能令三惡業壞。

○三、故經下引經。

故經云:妻子以為鎻械,錢財以為牢獄,王法以為獄籍,遮礙行人不得修道。望現在是果報縛,望過去是業。

【記】廷尉檢繫,可有散時。妻子錢財,繫無脫日。望現在等者,只今妻子及錢財等,亦業亦報。何者?若從現說,名之為報;從過去說,名之為業。應知障善,皆是宿惡。此之宿惡,或已成報,乃附報為障,即今妻子及自身依報等也。若未成報,今在業道,亦自有力,令善不成。又今妻等,不定為障。若於往世,同營善因,今則能為修道助緣。如妙莊嚴王,因妻子故,見佛悟道。現見有人,妻子勸善,畜財能施。今從惡因,所感妻等,名鎖名獄。若歸觀音,則成報之業,及未成者,是惡皆息。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明機二:初、約聲聞二:初、約小釋二:初、明難。

次明聲聞者,凡夫及三果皆是有罪,羅漢是無罪。大品云:摩訶那伽雖有罪、無罪,同在三界獄中,五陰繩所縛,三相無常,檢束印封之。權實上惑名杻,定慧上惑名械,中道上惑名枷,法身上惑名鎖。如是等束縛,行人不能得脫。

【記】凡夫見思,全在初、二、三果。思惑未盡,皆名有罪;羅漢思盡,名為無罪。大品經指學、無學名為大龍,故云摩訶那伽。學人殘思,名為有罪;無學斷盡,名無罪。俱未無餘,名同在獄。既有果身,寧逃五陰及以三相,乃名檢繫。權實等者,此約有罪示也。礙於二智提拔名杻,妨於二行進趣名械。小以斷常為中道枷,能障五分為法身鎖。只是見思對於所障,得杻等名。

○二、稱名下,明感。

稱名繫念,必蒙靈應。若發定慧,是械斷。若發權實,是杻斷。若破無明,是枷斷。法身顯現,是鎖斷。入無餘涅槃,是縛斷。免三相,是離檢。出三界,是出獄。

【記】二、此復下,明通大。

此復有通別意。

【記】若就通惑,論杻械等,即藏、通人;若就別惑,明杻械等,即別、圓人。

○二、次明下,例諸位。

次明支佛六度行通別圓。

○二、若論下,明應。

若論枷鎖,猶是地質,礙別圓本觀所起慈悲徧應之義,不異於前。

【記】因中。漸頓慈悲,果上圓普與拔,皆如上說。

○二、若三下,兼明空識二:初、普應指前。

若三千、大千以表空種,王、賊、鬼等以表識種,論其十番普應,此亦如前。

○二、論其下,本觀今說二:初、漸二:初、本觀慈悲二:初、隨觀示。

論其本觀今當說。菩薩見眾生以空識成果報身,還為空識所惱,修諸善時,空識之業亦能壞善。觀空識有三諦之障,有三諦之理,如是節節皆起慈悲,悲欲拔眾生苦,慈欲與眾生樂。

【記】一切煩惱,是識所為。識最是難,空雖非難,能來難故,空亦名難。空為業者,亦是業由身內有空,故能動作造於業因,外空亦然。空為惑者,於境迷悟,成障成理,一切法邪,一切法正,而於節節起誓與拔。

○二、故淨下,引經證。

故淨名云:菩薩觀四大種、空種、識種皆空,空故無四大,無空無識,是為入不二法門。

【記】入不二法門品。明相菩薩曰:四種異、空種異為二。四種性即是空種性,如前際、後際空故,中際亦空。若能如是知諸種性者,是為入不二法門。既云四種性即是空種性,就性明空,空是中理。此以中理不於事二,彼約五種即性故不二。今明六種,豈不即性?得經意故,加於識種,彌顯不二。若其空識不即中道,將何以為王三昧體?

○二、成王下,乘誓應赴二:初、示相。

成王三昧,能徧十法界。垂應以事中慈悲,救果報空識難;以修善慈悲,救惡業空識難;以三觀慈悲,救煩惱空識難。故知觀音於空識法門而得自在。

○二、華嚴下,引證。

華嚴三十九:善住比丘於虗空中大作佛事。

【記】見空實相,能於虗空立種種事,利諸眾生。

○二、若作下,頓二:初、空識圓修。

若作圓觀,觀空種因緣性相本末究竟等,則一切十法界悉趣空門,識亦如是。

【記】諸門觀法,多推心識,從近從要。初心易故,人根不等。有宜觀外而得益者:四念處中,下界眾生多著於外,故令攝境觀於內心;上界眾生多著內心,故令觀色奪於內著。今觀空種亦是色類,唯是一色。空外無法,故一切十界悉趣空門。空即三諦,故一切法皆即三諦。三諦慈悲,無生不攝。

○二、起無下,慈悲普應。

起無緣慈悲,熏諸眾生,十法界有機,即能一切一時而得解脫。

○第七怨賊難二。初列門。

第七、怨賊難,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釋。

○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二:初、正釋怨賊二:初、科經。

貼文為四:一、標難處。二、標遭難人。三、明有機。四、明應。

若三千大千國土,滿中怨賊。

○二、難處下,釋義四:初、標難處二:初、明處。

難處者,先明處,即是大千國土。

○二、次明下,明難二:初、釋滿中。

次明難,即滿中怨賊。滿中,假設之辭也。國曠賊多,聖力能救,顯功之至也。

○二怨者,下釋怨賊。

怨者,此難重也。賊本來財,怨本奪命,今怨為賊,必財命兩圖。若過去流血名怨,現在奪財名賊,如此怨賊,徧滿大千,尚能護之,輕者豈不能救也?

○二、二標下,遭難人二:初、示四義。

二、標遭難人者,即商主也。此又為四:一、明主,二、有從,三、懷寶,四、涉險。

有一商主,將諸商人,齎持重寶,經過險路。

○二、商者下,釋四義四:初、釋商主。

商者,訓量。此人擇識貴錢,善解財利,商量得宜,堪為商人之主。

○二、既有下,釋商人。

既有商主,即有將領諸商人。

○三、既涉遠下,釋重寶。

既涉險遠,所齎者必是難得之貨,故言重寶也。

【記】以人眾路遠,顯所齎寶貴。

○四險路下。釋險路。

險路者,或可曠絕幽隘,名為險路;或值怨賊衝出之處,名為險路者也。

【記】以處、以人二事釋險。

○三、機者下,明有機二:初、示經四義。

機者亦四:先明一人安慰,二勸稱名,三歎德,四眾人俱稱。

其中一人作是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應當一心稱觀世音菩薩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施於眾生。汝等若稱名者,於此怨賊當得解脫。眾商人聞,俱發聲言:南無觀世音菩薩!稱其名故,即得解脫。

○二、所以下,通釋四義二:初、明前三助進二:初、釋二:初、明設三所以。

所以安慰者,止其恐怖也。所以勸稱名者,設其上䇿也。所以歎德者,獎令定膽也。

【記】一心稱名,為計策者,更無過此。知德可憑,其膽則定。

○二、若不下,明無三不進。

若不安慰,則怖遽慞惶;雖安慰止怖,若不設計,唐慰何益?故勸稱名。雖勸稱名,若不歎德設計,則心不定,膽亦不勇,所以歎德。

○二、故知下,結。

故知此菩薩決定能施無畏決果依憑。

○二、三義下,明後一能感二:初、明因,三、故唱。

三義既足,俱時稱唱。

○二南無下翻梵就華。

南無云歸命,亦稱為救我。

○四明蒙應。

機成獲應,即得解脫也。

○次結下,寄結口機二:初、舉經。

次結口機也。

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摩訶薩,威神之力巍巍如是。

○二、今言下,釋意二:初、約威力明。

今言觀音勢力既大,加護亦曠,豈止七難而已。當知徧法界皆能救護,故言巍巍。

○二巍巍下,約字義顯。

巍巍者,重明高累之辭也。明觀音之力,出於分段之外,豎應二土,故云重明。載沐神應,故云高累。以是義故,故言巍巍如是也。

○二、約事證。

二、約事證者,應驗傳云:慧達以晉隆安二秊,北隴上掘甘草。于時羌餓,捕人食之。達為羌所得,閉在柵中,揀肥者先食。達急一心稱名誦經,食餘人稍盡,唯達并一小兒。次擬明日,達竟夜誦,猶冀一感。向曉,羌來取之,忽見一虎從草透出咆哮,諸羌散走,虎因齧柵作一穴而去。達將小兒走叛得免。又裴安起從虜叛還,南至河邊,不能得過,望見追騎在後,死至須臾。於是稱觀世音,見一白狼,安起透抱一擲,便過南岸,即失狼所。追騎共在北岸望之,歎惋無極。道明於武原劫奪船道往,徑遇賊難等。

○三、觀釋三:初、果報。

三、觀釋者,若果報論怨賊者,從地獄至第六天皆有關諍。如阿含云:忉利戰不如脩羅索援至第六天,如此怨會稱名得脫也。

○二、修善下惡業。

次修善時,惡多是怨,猶如冰炭;稱名惡退,善業成就,如闇滅明生。

【記】修善治惡。若惡多善少,惡即怨賊。若善多惡少,惡為僕從。冰炭之勢,多能滅少。繫念成機,惡銷善立。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略明機二:初、通明四行遭賊。

次明煩惱為怨賊者,一切煩惱是出世法怨﹂,商主是三師,羯磨受戒人是商人,無作戒是重寶,五塵是怨賊。或法師是商主,商人是徒眾,理教是重寶,兩遇魔事是怨賊。或心王是商主,心數是商人,正觀之智是重寶,覺觀為怨賊。或般若是商主,五度萬行是商人,法性實相是重寶,六蔽是怨賊。

【記】以前六徧,備明八番破惑感應。故今怨賊,但明四行遭煩惱賊,將歷四教,自攝八番。言四行者:一、戒法受持,二、聽習教理,三、研修正觀,四、正助合行。出世行人,要先稟戒,隨境護持。持心習教,憑教顯理,稱理修觀,以正導助。若非此四,入聖何期?初商主下,戒中,三句明受,一句明持。五塵能殺持護之心,名戒怨賊。次或法下,聽法中,師徒說聽,皆欲依教而顯至理。此二俱得,名重寶者,以其詮旨,得則俱得,失則俱失,其猶識指,方乃見月。故知解教誠為不易,何況理乎?而其徒主,兩喜雜魔,二寶俱失。師為利故說,徒為名故學,斯之兩人,皆成魔業。或師瞋弟子,或弟子恨師,亦是二人值於魔事。或心下,修觀中,心王若正,心數亦正,王數同求正智之寶。三毒覺觀,能劫此寶,最為怨賊。或般下,正助中,正觀般若,導五助行,共顯理寶。般若如知金藏,五度如用功掘出六蔽之賊,害此二因,還令藏隱,是名怨賊。

○二、將此下,歷諸教明感。

將此意歷諸教義,自在作悉成稱名,即得解脫也。

【記】四、教行人,一一須四。若遇怨賊,一心稱名,四行皆就。

○二例明應。

復次,約怨賊難結,成別圓慈悲,應例前可解云云。

【記】例前六種,故略不說。

觀音義疏卷上。

觀音義疏卷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第二、意業機二:初、列門。

第二、從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去,是明意機也。釋此為二:初、貼文;二、觀解。

○二、貼文下,隨釋二: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為二:初正明意機,次結意機。

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若多瞋恚,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瞋;若多愚癡,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癡。

○二、釋義二:初、正明意機二:初、總示經文。

意機約三毒為三章,章各有三:一明有苦,二默念,此兩即是明機。三明離,即是明其應三也。

○二、通稱下,通釋經義三:初、依經論釋三毒二:初、通釋二:初、明單複。

通稱毒者,侵害行人,喻之如毒,但名有單複。

【記】云貪、瞋、癡,此三單也。今從複列,故云婬欲、瞋恚、愚癡。大本疏云:自愛為欲,愛他為婬;自忿為恚,忿他為瞋;自惑為愚,惑他為癡。

○二、有人下,明多少二:初、他明少。

有人解云:三毒多者,不知其是遇,故不求觀音;少者念觀音梵行之德,所以能感。

○二、意謂下,今明多二:初、立少乖經。

意謂此釋乖文,文云: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念即得離。云何對面違經耶?

○二、今明下,明多能感。

今明三毒多者,能念觀音菩薩有力,令多得離,何況少相?此則以多況少爾。

【記】毒之多少,由習重輕求之,進不由機有無。無機者,毒多毒少,俱不求離;若其有機,毒之多少,俱能求離。古人不解,執多不求;今明能念,任多亦離。

○二、大論下,別釋二:初、正別釋三:初、貪欲四:初、大論明宿因。

大論云:女人為戒垢謗法餘殃。

【記】意同此經。謗經之罪,歷諸惡道,縱得人身,婬欲熾盛,不擇禽獸,若不求離,復淪苦趣,無解脫期。

○二、不擇下,現事明過患。

不擇禽獸,不避高墻廣壍之難,不計名聞德行,破家亡國,滅族傾宗。禍延其身,如術婆伽。禍延其國,如周敗褒姒。

【記】術婆伽緣,略如玄記。褒姒者,褒國之女也。周幽王伐褒,褒人以姒獻之,王甚惑之。初,幽王與諸侯約,有宼即擊鼓舉烽,諸候來赴。及惑褒姒,褒姒無笑。王欲其笑,乃擊鼓舉烽,諸侯皆至而無宼,姒乃笑。又好聞裂繒之聲,發繒裂之,以適其意。及申侯與犬戎兵至,擊鼓舉烽,諸侯以為如前見欺,無復至者,遂敗。

○三、淨住下,二經明蟲鬼。

淨住及禪經明多欲人有欲蟲,男蟲淚出而青白,女蟲吐血而紅赤。又言有欲鬼嬈動其心,令生倒惑。

【記】各自有情,以其業故,資人倒惑。又阿含云:婬亦有鬼,鬼入心則使婬佚無度。

○四、如大下,大經明多少。

如大經云:若習近貪欲,是報熟時。此舉多欲相也。若少欲人,蟲鬼潛伏,無過狂醉,是少欲相。

【記】習果若成,報果在即,故云熟也。如人災至,合當王憲,即有惡人獎助為惡。蟲鬼如助者,地獄如王憲,此多欲相也。若反此者,名為少相。

○二、瞋恚四:初、約喻明瞋相。

瞋恚多者,今世人不喜見,如渴馬護水,如射師子母。

○二、故遺下。二、經明障道。

故教遺云:劫功德賊,無過瞋恚。華嚴云:一念瞋起,障百法明門。菩薩以瞋乖慈,障道事重。

【記】慈是一切善法根本,瞋既乖慈,名劫名障。百法明門者,即障別、圓地住所證之法也。仁王云:初地得百法明門,二地得千法等。地論云:入百法明門,增長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故。百法者,應如百法論所明。

○三、大集下,二經明魔業。

大集云:一念起瞋,一切魔鬼得便。涅槃云:習近瞋恚。

【記】佛以慈定能伏天魔,是知瞋心為魔所降。習近瞋恚,是報熟時。

○四若例下例上有蟲鬼

若例婬、恚,亦應有鬼。如柰女經:瞋則有蝎蟲,是名多瞋相。與上相違,是瞋少相。

【記】若蟲鬼潛伏,是瞋少相。

○三、愚癡二:初、明過患。

愚癡多者,邪畫諸見,撥無因果,謗毀大乘。如大經:

【記】三句,明於邪癡之相。如大經者,合云:習近愚癡,是報熟時。此乃邪癡習報二果,癡心習成,地獄報熟也。

○二、例前。下例蟲鬼﹂,多少隨人。

例前亦應有蟲鬼。

○二、三毒下,總結過。

三毒過患如此。

○二、欲離下,約伏斷明得離三:初、示念得離。

欲離此故,至心存念觀音,即得離也。

○二、有人下,斥非顯正二:初、他解非滅離。

有人解云:起伏相違,稱之為離,非滅離也。

【記】以由他師不解常念,致令三毒不得滅離。

○二、今謂下,二經明盡淨。

今謂經文說離,何意言非?若依請觀音者,淨於三毒根,成佛道無疑。

【記】經直言離,那專伏釋。若以念故,唯能伏者,繫念六字,能淨毒根,至成佛道,亦只伏邪。

○三、今作下,正明伏斷。

今作十番明救三毒,三番是伏惑論離,七番是斷惑論離也。

【記】果報修因。六度菩薩,此三伏惑。聲聞,緣覺,通、別、圓菩薩,方便土人,實報土人,此七斷惑。

○三、問離下,約問答明常念二:初、約念非離惑難。

問:離煩惱須智慧,但念豈得離耶?

○二、答經下,約念即智慧釋二:初、略明正念之德二:初、即念明慧之功。

答:經稱常念,即是正念。體達煩惱,性無所有。住貪欲際,即是實際。絕四句,無能無所,念性清淨。如此正念,非是智慧,更何處覓智慧?此慧不離煩惱,其誰能離耶?

【記】念想觀智等諸名字,有過有德,有偏有圓,須約六句定其法體。故圓中念破偏小智,圓中之智破偏小念;偏小之念修圓中智,偏小之智修圓中念;圓中之念即圓中智,圓中之智即圓中念。以此六句評法是非,方解一切經論名相。問家昧此,故使非念而是於智。今此圓文既云常念,顯非二邊有生滅念,雙遮雙照中正之念也。體煩惱性是觀音身,不破煩惱,不立觀音,破立既忘,能所斯絕,是為常念恭敬觀音,不離三毒而離三毒。若有觀音可生緣念,若見三毒須滅離者,此乃增毒,非離毒也。

○二、若如下,離念說慧之過。

若如所難,必須別用智慧破煩惱者,此則有惑可斷,有智能斷,非唯惑不可斷,慧還成惑,豈得名斷惑之慧耶?

○二、今此下,委明修觀之相二:初、忘照各論四句。

今此正念,不以色念,不以非色念,如此四句;亦以色念,亦以非色念,如此四句。

【記】此之正念。染體既絕,忘照不妨,即照三諦,即忘三觀。雖約四句,唯忘三觀,以雙非雙,亦只是中。故不以色念忘,俗也;以色例於一切諸法,不以非色念忘,真也。合云:不以非色非非色念忘,雙遮中也;不以亦色亦非色念忘,雙照中也。約照三諦,復成四句:亦以色念照,俗也;亦以非色念照,真也;亦以非色非非色念照,雙遮中也;亦以亦色亦非色念照,雙照中也。應知善忘假者,方善照假;善忘空者,方善照空;善忘雙非,方照雙非;善忘雙亦,方照雙亦。不須以空忘假,以假忘空,雙非雙亦,皆悉爾也。此就圓論,念即法界,無德不備,故作四句,說之自在。終日忘四,終日照四,如此方是常念觀音。

○二、或次下,漸頓有諸四句。

或次第論非念,或不次第論非念;或不次第論念,或次第論念;或次第論離,或不次第論離。

【記】次第非念忘四句也,次第論念照四句也。忘照本求離於三毒,故次第離亦有四句。若得別教三觀之意,諸句可見。何者?如照空時,必須忘空,以遣著故。忘照成者,必離見思。故此空觀,有忘有照有離。次觀假,後觀中,皆須論於忘照離三。若不次第忘照及離,斯是圓觀,如向四句。

○二、結意機。﹂經文可見。

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饒益,是故眾生常應心念。

○二、次就下,觀釋二:初、前七番指上。

次就觀解者,七番例上可解。

【記】果報已上,至通菩薩,皆不能破無作之集。別人雖破,而在後心,今從初心,故同前指。

○二、今但下,後三番當說二:初、三毒逆順委示二:初、約界外雙標。

今但順逆兩意,約界外作也,不取分段三毒相。

○二、今取下,依法相廣釋二:初、逆順各示二:初、順約煩惱釋二:初、明毒害二:初、二乘三毒二:初、明毒相二:初、合明三毒。

今取善欲之心名貪。大經云:一切善法,欲為其本。二乘欲樂涅槃名貪,厭生死名瞋,不達此理名癡。

○二開三下。開成八萬。

開三毒,即有八萬四千,宛然具足。

【記】既有三毒,須論等分。四分各具二萬一千,是故成於八萬四千。界內既爾,界外亦然。何者?以大乘說諸法不滅,云斷惑者,但轉有漏而成無漏,入假入中八萬四千,隨觀而轉至果,乃名八萬四千波羅蜜也。

○二、淨名下,引經證。

淨名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二乘未斷此三毒,即變易三毒相也。

【記】觀眾生品。天女以天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諸菩薩,即皆墮落;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能令去。爾時天女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曰:此華不如法,是以去之。天曰:勿謂此華為不如法。所以者何?是華無所分別,仁者自生分別想耳。乃至云: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盡者,華不著也。彼疏解云:華至菩薩,皆墮落者,表菩薩住不思議解脫,生實報土,已離別惑,彼妙五欲所不能動,故華不著身,皆自墮落。至大弟子,便著不墮者,二乘但斷界內五欲,故世間五欲所不能動;別惑未除,故為界外上妙色聲之所染污。故訶言: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下文料簡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何關別惑?答:大論云:於聲聞經,說為習氣;於摩訶衍,說為正使。即是別惑。

○二、未斷下菩薩三毒。

未斷別惑菩薩,亦同有此三毒,故云菩薩貪求佛法,於恒沙劫未曾暫捨,多學問無厭足,即貪相。惡賤二乘,不喜聞其名,故言寧起惡癩野干心,不起二乘心,如大樹折枝之譬,豈非瞋相?無明重數甚多,佛菩提智之所能斷,佛性未了了者,皆是癡相。

【記】同有此三毒者,望前二乘,名同義異:前但貪空,今貪俗中;前瞋生死,今瞋涅槃;前不達真,即是中道為癡,今見中道,未得了了為癡。如大樹折枝之譬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其故,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折一枝,所全者大。彼喻菩薩畏二乘壞,滅佛乘心也。

○二、欲除下,明機應二:初、明正念機應。

欲除此三煩惱故,常念觀音,隨機應赴,即得永離。

○二、永離下,明上土全分。

永離有兩種:若此菩薩於生身中全未除別惑,就變易論全未永離;若生身中已侵別惑,就變易中除殘論永離。

【記】生身菩薩,若未得入別圓地住,生方便土,故於變易,論全未離無明之惑。若在生身入地住者,即生實報,故於變易,除殘別惑。一、變易土分於方便、實報異者,只由生身於無明惑,有侵未侵不同故也。

○二、次明下,逆約法門釋。以煩惱名,立觀法稱,不順常途,故云逆說。然若不知性惡之義,云何三毒而為三觀?於中二:初、明毒觀欲成二:初、明凡小毒少。

次明逆說三毒觀者,一切眾生名為少欲、瞋、癡。何以故?止瞋三途之苦,貪人天之樂,二乘只瞋生死,欲得涅槃樂,皆名為少。

【記】法略於癡,人略菩薩。癡隨貪恚,亦名為少;菩薩偏假,三毒非多。

○二、菩薩下,示圓人毒多二:初、就毒名論大。

菩薩不爾,樂求佛法,非但求一佛法,徧求一切不可說佛法。如海吞眾流,猶自不滿,非但不受生死,亦不受涅槃。故大品五不受,此即大瞋﹂。無明力大,佛智能斷,菩薩於無明大力之惑尚在。又癡如虛空不可盡,乃至死如虛空不可盡。

【記】語稍同前,意則永異。前在二諦,偏論取捨,是可離法。今就三諦,說貪、瞋、癡,是究竟道。理性之毒,莫不徧周,故皆名大。五、不受者,謂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亦受亦不受亦不受、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皆言不受者,即無生觀蕩於取著也。前四即離四句也,後一謂觀亦自亡也。故大品第二:身子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云:般若波羅蜜空故,自性不受。無明下,明癡毒。須論即性,異前唯修。又癡下,明癡等。若非即性,豈皆如空不可盡邪?

○二、如此下,約法門明妙三:初、標列三門。

如此三毒即為三法門:一、取,二、捨,三、不取不捨。

【記】理性之法,德過一際,或稱毒害,或稱功用。今明三毒是三法門,則佛菩薩無不修證。

○二、大慈下,解釋三相。圓觀見思三毒之境,即三法門攝一切德三:初、大貪法門。

大慈、大悲、四攝、十力、無畏、三昧、解脫、無上菩提,淨佛國土,化度眾生,名為取門,即大貪也。

【記】大慈大悲者,諸佛以無緣慈悲,普熏三業,於十方世界,普現色身而作佛事。慈悲之名,雖同四無量中,而體永異。四攝:一、布施攝,二、愛語攝,三、利行攝,四、同事攝。眾生情所愛者,即是此之四法。以四接引,導以正道而度脫之。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無畏者,即四無所畏: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於八眾中,廣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微致恐懼之相,故稱無所畏。三昧,即百八三昧,解釋竝如法界次第也。

○二、大瞋門。

一切法空無所有,不住不著般若,如大火炎,四邊不可取。大涅槃空,迦毗羅城空,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以四句得菩提,無得無證,即是捨門,名為大瞋也。

【記】般若,即三般若。四邊不可取者,觀照般若,即寂而照,不可以有取也。方便般若,即照而寂,不可以空取也。實相般若,非寂非照,不可以雙亦取也。而寂而照,不可以雙非取也。迦毗羅城,如玄記。

○三、大癡法門。前取捨二門雖具中道,而取門終以立法為宗,捨門終以蕩相為主。今兩捨門豈不具於二邊,而終以雙非為體。不三而三,二門宛然。三而不三,門門絕妙。初約無緣直示。

中道非取非捨,不憎不愛,不斷不常,無去無來,無生無滅。

○二舉鑑像難思。

如鏡中像,不可見而見,見而不可見,非可見非不可見,遮二邊故,不可言說。

○三引。淨名杜口。

淨名杜口,名為中道。此即大癡。

○三、引人證結。

故文殊云:我是貪欲尸利、瞋恚尸利、邪見尸利。此即其明證。

【記】諸法無行。經云:諸天子白佛言:世尊!文殊師利名為無礙尸利、上尸利、無上尸利。文殊語諸天子言:止!止!諸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別,我不見諸法是上中下。如汝所說文殊義者,我是貪欲尸利、瞋恚尸利、愚癡尸利,是故我名文殊師利。乃至云:我是凡夫,從貪欲起,從瞋恚起,從愚癡起。我是外道,是邪行人。諸天子言:以何事故,自言我是凡夫等?文殊言:是貪欲、瞋恚、愚癡性,十方求不可得。我以不住法住是性中故,說我是凡夫。文殊!汝云何名外道?文殊言:我終不到外道。諸道性不可得故,我於一切道為外。諸天子言:汝云何是邪行人?文殊言:我已知一切法皆是邪,虛妄不實,是故我是邪行人。說是法時,萬天子得無生法忍。

○二、欲滿下,常念感應四:初、明機成德滿。

欲滿此三法門,常念觀音,即得滿願。

○二、一切下,明諸聖所依。

一切聖人自行化他,無不從此三門而入,離此更無有道。

○三、故無下,引無行經證。

故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足一切佛法。

○四、一切下,結成佛法。

一切佛法不出萬行波羅蜜,不受三昧廣大之用、中道實相。

○二、此三下,逆順合談二:初、被物雙示。

此三法門不可宣示,愍眾生故,或作順說,或作逆說,互有去取,此即四悉檀意赴緣利益。

【記】就三煩惱,常念求離,名為順說。約三法門,常念求滿,名為逆說。滿離俱時,但約悉檀去取說耳。

○二、如華嚴下,引經委證三:初、證貪欲逆順。

如華嚴四十二明險難國寶莊嚴城婆須密多女說離欲際法門:一切眾生隨類見我,我皆為其女像。見我者,得歡喜三昧;共我語,得無礙妙音三昧;執我手,得詣諸佛剎三昧;共我宿者,得解脫光明三昧;目視我者,得寂靜法門;見我頻呻,得壞散外道法門;阿黎宜我者,得攝一切眾生三昧;阿眾鞞我者,得諸功德密藏。住是離欲法門,廣為利益,此豈非逆順欲法門導利群品耶?

【記】說離欲際,順也。隨類見女,逆也。欲是煩惱,是故說離。欲是法門,是故說住。即離即住,唯離唯住,離深住深,離極住極。今觀世音,乃是際極,住離貪欲。故一切機,求離求住,皆須常念。

○二、又四下,證瞋恚逆順。

又四十一滿幢城滿足王,於正殿行王法,其犯法者,斬截燒煑,劈裂屠膾,瞋目訶責,苦楚治罪。善財生疑,王斷事已,執善財手,入其宮,見不可思議境界,不可諸喻,語善財云:我知幻化法門,化作眾生,而苦治之,以調一切。其見聞者,發菩提心,此豈非瞋法門?

【記】以調一切,順也。苦楚治罪,逆也。恚害煩惱,是故須調。瞋恚法門,是故須行。逆順無二,調行不偏。例前貪欲,其義是同。但欲是樂法,故作實事,接物令離。恚害是苦,故以幻事,調他令離。若其機緣,宜以實殺而得益者,即如仙豫殺婆羅門為瞋法門。此乃假實互現,例於貪癡,亦可幻設。但得逆順相即之意,不拘假實也。

○三、方便下證愚癡假實。

方便命婆羅門五熱炙身,即是癡法門,如前說。

【記】如前火難,具引經文逆順滿離,例前二毒,其義不殊。

○二、次此下,明二觀慈悲,例前。

次此應明別圓兩觀,觀三毒慈悲機感,例可知,不具記。

【記】大士本修三毒滿離之觀,復見眾生為三毒過之所惱害,亦見欲滿三毒法門,故起慈悲,誓令眾生離三毒過,滿三毒德。今成補處,鄰極三毒,故能任運徧法界應,普令眾生滿離成就。然漸頓觀皆觀三毒,頓則滿離不二而觀,漸則初心但觀於離,後乃滿離相即而照。

觀音義疏記卷第二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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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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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三

觀音義疏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三、身業機應二:初、列門。

第三、從若有女人去,明身業為機。亦為三:一、貼文;二、引事證;三、觀解。

○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二:初、分經料簡二:初、分經。

貼文為二:一、求願滿,二、結歎。求又為二:一、求男,二、求女。

○二、文云下,料簡二:初、獨女求男。問:

文云女人求男,若是無子則絕嗣,有子則父母俱欣,云何獨標女人求男耶?

○二、解者下,女無子苦,答二:初、他謬解。

解者或云:女厭女身,非求子也。又解:女性多愛,欣子偏重,故標女人。

○二、今解下,令正解。

今解:女人以無子為苦,夫之所棄,竝婦所輕,旁人所笑。又婦有七失,六猶可忍,無子最劇。容惡性妬,不能事公姑,貪食,無子拙。無子既苦,故以標女人求男也。

○二、求男下,依經解釋二:初、求願二:初、大師銷文二:初、釋求男二:初、唱經。

若有女人,設欲求男,禮拜供養觀世音菩薩,便生福德智慧之男。

○二、釋義二:初、分經三義。

求男文為三:一、立願;二、修行;三、德業。

○二、願與下,略。二、解一二:初、略願行。

願與行如文。

○二、德業下,釋德業。

德業者,明士有百行,智居其首,若但智而無福,則位卑而財貧,觸途壈坎,智與福合,彌相扶顯,福則財位高昇,慧則名聞博遠,故言便生福德智慧之男也。

○二、釋求女二:初、唱經。

設欲求女,便生端正有相之女,宿植德本,眾人愛敬。

○二、求女下,解釋二:初、明存略意。

求女文中但明願與德業,不明修行者,行同禮拜故不重論,願德既殊故須各辯。

○二、女人下,明相貌意。

女人端正,七德之初,但端正無相者,或早孤少寡,相祿不佳。今明貌與相相扶,彌顯其德,端正則招寵愛,相則招於祿敬,故文云眾人愛敬。若愛帶慢,何謂為德?愛而敬之,故是相也。

○二、有人下,章安斥謬二:初、斥非顯是二:初、敘他謬立。

有人解宿植德本是釋疑,眾人咸謂觀音但能交會父母,智慧端正。兒之宿植若是觀音,與其智慧端正,則墮無因之過。

【記】宿植德本,眾人愛敬。此之二句,據義猶是女之德業。他師謬謂雙釋男女伏疑之文,意恐人疑男之智慧,女之端正,皆由修種忍智之因,非聖能與不修而得,墮無因過。故出彼意云,眾人咸謂觀音但能交會父母等也。

○二、私難下,明今正義二:初、難破二:初、立義難。

私難此語:若言福慧是兒業,觀音唯能會其受生;兒無生緣,觀音會生;兒無福慧,觀音亦能使有;觀音遂不能令無福種,福何能使無生而生?論禮畏墮無因,論生何不畏墮無因?若爾,聖人全不能與福慧,只能作媒人,此不可解也。

【記】福慧受生,皆由緣辯。觀音既能與其生緣,何不能與福慧緣邪?

○二難,觀下引文難。

難觀音不能令兒有福慧者,上一人稱名,多人皆脫羅剎之難,此無因而不與,彼無機那忽脫耶?

【記】兒不修因,聖不能令。有福慧者,眾不稱名,何故得脫?此以現文破無因執,不用義解,同心乞福也。

○二、今明下,正立二:初、釋。

今明聖力甚大,無所不與,能使先世有福慧者託生也。縱令先世不植善緣,亦能令其於中陰中修福,此義出中陰經也。

【記】觀音用徧三千法界,於諸眾生得大自在。無生緣者,令植生緣。無福慧者,亦能令種。此等皆於中陰中作。故中陰經云:妙覺如來以神足力,將於無量四眾八部,入中陰中,化作七寶講堂、七寶座等。彼中陰眾生,七日至一日終者,盡令住壽。如來與化佛說法教化,令七十八億百千那由他中陰眾生,起無上正真道意。經說甚廣,尚能令彼中陰眾生發菩提心,豈不能令植福慧邪?

○二、今不下,結。

今不取此句,為釋疑之意。

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有如是力,若有眾生恭敬禮拜觀世音菩薩,福不唐捐。

○二、結歎二:初、兩向解釋。

若有禮拜,福不唐捐。此結成身業之機,亦是釋疑之義。結義可解。釋疑者,若言禮拜願滿,自有禮拜不蒙願滿者,何得云不唐捐?唐者言徒,捐者言棄,由心不志,即願未滿,禮拜之功,冥資不失。此得是釋疑也。

【記】四句經文,雖是結句,亦是釋疑,則可兩向。若宿植德本,眾人愛敬兩句經文,定屬生女德業句也。

○二、問禮下,對前料簡二:初、問。

問:禮拜是身業機,亦應脫水火等難不?

○二答

答:此舉男女為言,端爾。

○二引事

次引事證者,應驗傳有人姓鬲,四月八日生,月氏國癡人。

○三、觀解二:初、明果報二:初、無子苦。

次觀解者果報。求男女者,如阿含中,地獄界已上乃至欲天,皆有無子之苦。

【記】阿鼻地獄無求子念,諸餘輕繫苦樂相間,六欲諸天皆有親愛,故無子者而生苦惱。

○二、禮拜下,明機應。

禮拜求願,亦能滿心。

○二、明修因。有漏無漏一切善法不出定慧,即男女義皆須修習,竝名修因。不同諸難,別以有漏之善名為修因二:初、列章。

次明修因。論男女者,先辯法門,次明與願。

○二、法門下,釋義二:初、辯法門二:初、以事表法二:初、正表法二:初、表世間法二:初、明苦集。

法門者,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六根男,六塵女,識為媒嫁,生出無量煩惱之子孫。此男女不勞願求,任運成眷屬也。

【記】無始至今,常為癡愛,及根塵識,習熏資熏,生於惑業。無量男女,此之眷屬,一切眾生,莫能捨離。

○二、若外下,示外書。

若外書以天陽地陰沈動為男女,何況佛法而無此耶?

【記】易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禮云:天子之與后,猶陰之與陽。天子修男教,后修女順。

○二、若就下,表出世法二:初、表能生父母。

若就內典,佛為國王,經教為夫人,出生一切菩薩佛子。又:善權方便父,智度菩薩母,一切諸導師,無不由是生。

【記】佛於一切而得自在,名為國王,尊嚴如父。經教含理,開發智慧,養育如母。佛法和合,生三乘僧。故經云: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又權智歷緣,能成果用;實智冥理,能生果智。故一切佛,皆由此生。初則果能生因,次則因能生果,共成一義也。

○二、又慈下,表所生男女。

又慈悲為女,善心為男。或禪定靜細為女,觀慧分別為男。二乘定多慧少,菩薩定少慧多。大經云:若聞大涅槃佛性之法,當知是人有丈夫相。正觀剛決為男,無緣慈悲含覆一切為女。

【記】淨名云:慈悲心為女,善心誠實男。先據此文,立於悲智,名為男女。冥中道智,即是誠實善心故也。乃類此法,立諸男女。初以禪慧,對於男女;次分三乘,以對男女;後約佛性,見對不見,而分男女。何者?既以見性為丈夫相,即彰不見為女人相。復約照性,自具男女。佛性正觀,決破無明,為福德智慧之男;中道慈悲,含覆一切,為端正有相之女。

○二、今借下,結表意。

今借世間男女,以表法門爾。

○二、問那下,釋難明表二:初、執無妨有難二:初、立無男女理。

問:那得以男女表法門?無男女故,即無法門。

○二、大經下,引無男女。文二:初、正引教。文二:初、引大乘文。

如大經:永離十相,名大涅槃。大論云:無男女相,故名無相。淨名云:一切諸法,非男非女;如佛所說,亦非男非女。安樂行云:亦不分別是男是女。入不二法門云:無聲聞心,即無於定;無菩薩心,即無於慧。

【記】大經二十八云:涅槃無相,謂色相、聲相、香味觸相、生住壞相、男相、女相,是名十相。無如是相,故名無相。次大論淨名及安樂行,皆列男女二名,非之以顯無相。若不二門云無定慧,乃是男女所表之法也。

○二、小乘下,引小乘文。

小乘三藏緣諦理。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成論,入空平等,亦無男女。

【記】理無相故,不可言說。無相,即非男女相也。空平等故,離男女等一切相也。

○二、男女下,結無所表。

男女既無,所表安在?故知無定慧法門也。

【記】能表男女。既無所表,定慧安在?

○二、答大下,即遮而照釋二:初、廣釋三:初、說默相即二:初、據理妙絕。

答:大乘實相,不當有男女及無男女。

【記】若論絕理,尚不可說無男女相,豈可被論有男女邪?

○二、善巧下被機有無。

善巧方便以四悉檀說於有無。天女云:無離文字說解脫義,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皆以文字有去來今,非謂菩提實相亦爾。

【記】若於眾生有四益者,或說無男女,或說有男女,故引天女不離文字,說解脫相。性空即脫,何妨文字?真無三,世俗即有,二諦既即,說默無違。

○二、非有下,明一、二本融三:初、法。

非有非無,非二而二,明此二法,未曾相離。

【記】中道雙非,則無定慧。當體雙照,定慧宛然。言未曾相離者,即定慧不離法性也。

○二、譬如下,喻。

譬如一身,有左右手。

【記】豈因左右,令一身異?豈可一身,而廢左右?

○三合

定慧亦爾,定靜慧照,雖復二分,不離法性。

【記】只一覺性,有寂照德,名為定慧。豈此二德,暫離覺性?

○三、言定下,明定慧互具二:初、約義明具三:初、法。

言定即有慧,言慧即有定。

【記】一、覺靜明,名為定慧,是故此二終不孤立。

○二譬

譬如女人而有左手,亦如男子而有右手。

【記】上以一身左右,譬於二德不離一性。猶恐謂其二德相離,故以二人左右譬之。此如修性不二門云:二與一性,如水為波。二亦無二,亦如波水。當以彼喻而尋此喻。

○三、定慧下,合。

定慧亦爾,無緣之慈,具正觀慧,而以定當名。中道種智,具大慈定,以智標目。

○二、何但下,據文證釋二:初、慧具定。

何但理然,今文亦爾。文云便生福德智慧之男,此語自具二法門,何勞有疑而稱男子也?

【記】男本表慧,而兼福德,即慧具定也。

○二、文云下,定具慧。

文云:便生端正有相之女。端正無邪醜,表中道正觀,離二邊之醜,即慧義也。相即三十二相,慈心所種,即表定義也。雖具二而名女。

【記】慈心種相者,經云:清淨慈門剎塵數,共生如來一妙相。即無緣慈定而修其相也。互具可知。

○二、故知下,總結二:初、以一二相即結。

故知此文若作男女二解,即表定慧不二而二;若作不二解,即表定慧二而不二。

【記】此文男女各具二德,即表定慧二法互具。若非體一,何能互具?故以互具顯乎體一,故二不二,舒卷自在。

○二、理實下,以說默相即結。

理實非二非不二,赴緣為二為不二,即是表二法門,文義斯在。

【記】理非一二,赴緣兩說。如此說者,何異不說?經示男女,其德互具,表於定慧,一二無異,說默不殊。能此解者,方得經文表法之義。

○二、次明下,與願二:初、示義門二:初、明十番感應四:初、果報。

次明應機滿願者,果報滿願如前說。

○二、修因下,世善三:初、五戒二:初、表行法。

修因者,若就修五戒事論,不殺是仁,不盜是廉,屬女,表定法。不妄語是質直,不婬是貞良,不飲酒是離邪昏,此屬男,表慧法。

○二、若不下,求願滿。

若不得此五戒,男女則失人天道,孤獨墮在三途,歸命求救。五戒完全,即男女願滿。

【記】行人若為五種惑業牽破持心,當念未來感報苦樂,歸命觀音,障退戒完,二求即滿。

○二十善

十善例可知。

【記】若例五戒,妄攝口四,酒即意三,竝慧屬男。若自細作不綺,是真實,屬男;不兩舌,是和愛;不惡口,是柔善,屬女;不貪癡,是無染智慧,屬男;不瞋,是慈,屬女。餘同五戒。

○三修禪下八定。

修禪時,方便、修慧、精進等三方便為男,念、一心為女。若就支林覺、觀,喜為男,樂、一心為女。乃至非想禪,禪中細作可解。

【記】定即四禪四空,各有修證。且論初禪,五法為修,五支為證。修以樂欲、精進、巧慧,此三方便,分別屬男;憶念、一心,此二方便,靜細屬女。若證支林,三支慧多屬男,二支定多屬女。若論二禪四支:一內淨、二喜屬男,三樂、四一心屬女。三禪五支:一捨、二念、三慧屬男,四樂、五一心屬女。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與第四一心屬女,二捨、三念、清淨屬男。若論四空:一空處定,二識處定,三無所有處定,四非有想非無想定。此四雖無支林男女,而有微細四陰。通以四處,受、想為女,行、識為男。若論四無量心,慈、悲屬女,喜、捨屬男。今且粗辯,備在禪門,須者應撿。

○三、四教四:初、三藏三:初、聲聞二:初、表行法。

次明聲聞男女者,五停心觀,治瞋用慈,治散用數,此二為女。治貪用不淨,治癡用因緣,治障道用念佛,此三屬男。又直緣諦理,正智決斷,名為男。出觀用法,緣慈為女。

【記】略舉停心以為所表。念處乃至正道,節節應明男女之義,以諸道品不出定慧二法故也。直緣諦理者,即四諦十六行觀也。出觀等者,歷事之時,愍物執常,為說四諦,名法緣慈。

○二、若不下,求願滿。

若不得此兩法,即當墮落凡夫,為火宅燒害,貧窮孤露。若蒙垂應,五停心男女生,即得入真。出觀男女生,得入假。二義既滿,則不復畏二十五有也。

【記】出觀男女者,法緣即正智之男,慈悲即柔和之女。既帶空入假,則歷事不染,故不畏諸有也。

○二、支佛二:初、表行法。

次支佛者,緣方便道起慈觀名女,慧觀為男。若發真緣理名男,出觀緣慈名女。支佛譬鹿,猶有回顧之慈也。

【記】緣方便等者,即凡地修福種相之時,名起慈觀。慧觀者,即觀十二因緣無常、無我,發真約頓證之位,出觀能用生、法二緣之慈。譬鹿回顧者,大論譬三獸在獵圍,求出不同:聲聞如麞,驚怖跳出,都不顧群;緣覺如鹿,雖顧盻群,怖不停待;菩薩如大香象,雖遭刀箭,擁群共出。

○二、若不下,求願滿。

若不得如此定慧,何由速出?殷勤求法,若得願滿,坦然快樂。

○三、次明下,菩薩二:初、表行法。

次明六度菩薩。菩薩有慈悲不斷惑,在生死利物,名女;行六度方便智慧,名男。女人法應生子,慈悲法應受生死化物,化於前人,善心開發,即是生子義。前人生五度者,是生女;前人生智慧,是生男。

【記】方便智慧,或第六度分地世智,或辯六度邪正之智,或是事中伏惑之智,此皆方便也。此等猶是能生男女所被之機,必修六度,乃以五一而為所生之男女也。

○二、若定下,求願滿。

若定慧義不成,則菩薩行不立,故求觀音而獲願滿。

○二、通教二:初、表法。

次通菩薩既斷煩惱,則有智斷。緣諦理之慧為男,慈悲扶餘習入三界名女。何以故?如男法不生,表智慧決斷。斷於煩惱,不生三界,而今還生者,乃是慈扶餘習,故得更生,稱之為女。

【記】小同三藏,唯論菩薩。凡亦同前,唯於真位,以智為男,以慈為女。

○二、求願下。願滿。

求願觀音,蒙此願滿。

○三、別教二:初、明男女生相。

次明別教。十信菩薩修福德莊嚴五波羅蜜為女,從一地二地智慧莊嚴為男,三十心名男女交處聖胎。初地中道正智開發名為男生,無緣慈心發名為女生,此兩要在初地方得開發,亦名男女雙生。若不如此,即墮二乘生死兩邊之過。生此男女者,生大歡喜,故稱歡喜地。

【記】此教外凡。為破見思,所修正助,作意趣空,望中猶名有為有漏五度福嚴,故稱為女。而知地上無作智嚴,在今心性,乃緣此性,通伏無明,名之為男。雖緣無作,為偏修空,尚違中理,故男女相遙。若入內凡見思破處,心趣假中,順於本性,名男女交。至迴向位,正修中觀,名懷聖胎。證初地時,即遮而照,慈智合發,名為雙生。得念不退,無兩邊過,副本斯故,地名歡喜。

○二、慈悲下,明男女有能所生。

慈悲被物,物荷恩故,稱為大慈大悲。大慈大悲,能成佛道,生出般若,是諸佛之祖母,故稱為大女。十力、無畏等,眾生不知,故不名為大也。

【記】初地慈智男女,既是真因,任運能生上地男女,上地復生極果男女。是故諸佛皆以初地為祖父母,仍辯慈智得名。所以慈悲稱大者,以拔苦與樂,物荷深恩,故稱為大。十力、無畏,既唯自證,物莫能知,故不稱大。

○四、圓教二:初、表法。

次圓教,以無緣慈悲,種三十二相業,亦名為女。此女端正有相,以中道智慧為男。此男質直,福德十信,六根清淨,名為處胎。初住慈智,男女雙生。若得此男,不畏愛見大悲,順道法愛,亦不畏無慧方便縛,無方便慧縛。

【記】此教頓修始心,即用性德慈智以為男女,方稱經文雙具德業。慈無偏緣,故名端正;慈即佛相,故名有相,女德備矣。智離邊邪,故名質直;智含萬善,故名福德,男德備矣。似位無明,不覆而覆,名為處胎;初住慈智,不顯而顯,名為雙生。真慈出假,愛見莫拘;真智趣果,無似愛滯。亦不畏者,同體權實,二皆無縛。

○二、方便下,願滿。

方便與慧俱解者,即男女具足,二求願滿也。

○四變易

變易兩番可解。

【記】言兩番者,方便、實報,同名變易,乃以二土名為兩番。若實報人,斷證雖分四十一品,皆是破於障果無明,唯求究竟慈智男女,故於此土論一番益。其方便土人,根雖利鈍,法分漸頓,而皆大乘,俱求佛智。此土唯望實報為益,唯求分真慈智男女,是故論益亦只一番。

○二、復次下,作三差料簡三:初、明人天定散二:初、明有善禪之德。

復次,從五戒、十善齊第六天已來,皆無禪定,番番悉是散心慧法,狂男子也。但慧無定,四禪有支林一心,名為男女福慧備也。

【記】空居四天,因亦修定,以散心強,故但名男。例此四空,以定強故,合云唯女。四禪諸支,既對定慧,即名男女,俱時而得,故曰一心。

○二從三下,斥無動出之功。

從三界定慧男女,男無破惑之功,女無生出無漏之力,此無用之男女。

【記】三界功德,雖名定慧,而皆愛味,或雜邪見,都屬有漏,是故男女無動出用。

○二、從二下,明藏通智斷二:初、明有無漏之德。

從二乘通教等慧,有斷惑之用,則是幹事之男女,有發生無漏紹繼之德也。

○二、從二下,明無中道之失。

從二乘通教所有定慧,不能破無明,見佛性,雖男而女;定則不能懷於中道之子,猶如石女,雖女而男。故大經云:二乘之人,定多慧少,不見佛性;通教菩薩之人,慧多定少,亦不見佛性。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

【記】大經既以見佛性者名為丈夫,故不見性皆名女人。無漏諸定,不能發生中道之智,故如石女。二乘偏空,名為定多;菩薩偏假,名為慧多。此之定慧,俱不能見寂照平等三德之性。迦葉菩薩涅槃之前,豈是外道?名邪見者,蓋未出二邊,望中名邪。

○三、唯有下,明別、圓地住。

唯有別教登地,真明慧發,無緣慈成,此乃名為真正男女。圓教初住,見中道時,定慧具足,男女相滿,方稱經文。男則福德,女則端正。

【記】修因雖異,證道是同。斯乃性德緣了,顯為果中定慧。

○二、故知下,斥他局。

故知借事表法,何得作媒嫁解觀音耶?

○第三、勸持二:初、科經。

第三、從是故眾生去,是勸受持也。即為三:一、勸持;二、格量;三、結。

是故眾生皆應受持觀世音菩薩名號。

○二、勸持下,釋義三:初、勸持。

勸持者,上說觀音得名因緣其力廣大,既不辯形質相對,正述名論德,若欲歸崇宜奉持名號,故舉持名為勸也。

○二、格量二:初科。

二、格量為四:一、格量本,二、問,三、答,四、正格量。

無盡意!若有人受持六十二億恒河沙菩薩名字,復盡形供養飲食、衣服、臥具、醫藥。

○二、格量下,釋四:初、格量本。

格量本者,舉三多。六十二億,舉福田多。盡形壽,舉時節多。四事具足,舉種子多。舊但三意,今持名字多。凡舉四多,為格量本也。

【記】經舉六十二億恒河沙不多不少者,佛頂首楞嚴云:此三千大千世界,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恒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既是現住娑婆菩薩,是故特舉為格量本。

於汝意云何?是善男子、善女人功德多不?

○二問。

次問:

無盡意言:甚多,世尊!

○三答

答:如文。

佛言:若復有人受持觀世音菩薩名號,乃至一時禮拜供養,是二人福正等無異,於百千萬億劫不可窮盡。

○四、正格量二:初、約教釋二:初、約佛眼略示二:初、以少格多。

次正格量者,還舉四少以格四多也。功德正等持,名少、田少、時少、種子少。

○二、問起答釋二:初、以人情問。

問:何意以少敵多?

○二、答佛下,約佛眼答。

答:佛眼稱量,不增不減,四多重倍,功德正齊,如此格量,秋毫無謬。

【記】佛眼所照,稱法界量,四多法界不增,四少法界不減,故云功德正齊。

○二、問何下,對他解廣釋二:初、問。

問:何意等?

【記】雖示佛眼稱量不謬,其意難明,故須問起。先引古釋,方彰今義。

○二、舊解下,答二:初、敘舊解非五:初、引物論等。

舊解有五:一云其福實殊,引物論等。此解乃是虗談,觀音遂無實德可貴也。

【記】其福實殊者,謂六十二億之福,實勝觀音,但是方便引物論等。此解最謬,破意可知。

○二二云:下田有高下。

二云:田有高下薄瘠所致,如供養百初果,不如一二果,乃至無學。此亦非歎德之意,乃是以下比高,法應優劣爾。

【記】對劣顯勝。不見觀音證理之德,何名為歎?

○三、心有濃淡

三心有濃淡,故令福不等。

○四時解不解。

四時得解不得解,此二釋皆是前人心力致福,何關觀音德高也。

【記】意謂觀音雖少,稱名之時,解心現前。六十雖多,供養之時,解心不發。是故多少得福乃等。此之二釋,皆在持供心之優劣,歎德遠矣。

○五,有緣無緣。

五、有緣無緣者,如供毀路人罪福淺,供毀父母罪福深也。

【記】父母有生育之緣,故供之福深,毀之罪重。路人無緣故淺,文雖不斥,理亦全疎。豈可觀音但與眾生有緣而已?

○二、今明下,明今義是二:初、明今立義二:初、約實際釋。

今明一、多性不可得,無有二相,一則非一,多則非多,同入如、實際、正等無異。

【記】一多人法,皆無性相。二空既顯,一實斯彰。存則假實暫分,亡則一多齊致。存亡不二,方名正等。

○二一中下,以經偈釋。

一中解無量,故說六十二億;無量中解一,故說觀音。展轉生非實者,則是一無一實,一從無量生故;多無多實,多從一生故。其理正均,故言不異。智者無所畏者,照其事理既明,不生疑畏,故言正等也。

【記】舉華嚴偈,釋今經意。良由一與無量,俱同實際,故互能圓解也。以實際之多,生觀音之一,故非是一。以實際之一,生河沙之多,故非是多。既其一多無決定性,故互生非實也。照其事理者,事謂一多之相,理謂融即之體。慎勿以多為事,以一為理。

○二、法華下,引本論證。

法華論云:畢竟決定知法故。法即法性、真如、法身,是故六十二億佛名與觀音名功德無差別也。

【記】論以持六十二億?河沙佛名為校量者,古云論誤,蓋不解論意也。今具引論文,并荊溪解釋,方曉其義。論云:受持觀音名,與六十二億恒沙諸佛名,彼福平等者,有二種義:一、信力故,二、畢竟知故。信力復二:一者、求我如觀音,畢竟信故;二、生恭敬心,如彼功德,我亦得故。二、畢竟知者,決定知法界故。法界者,名為法性,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平等身故。平等身者,謂真如法身。是故受持觀音,與六十二億恒沙諸佛功德無差。荊溪云:以此驗知,須依圓釋。何者?於二義中,信力約事,畢竟約理,事理相資,方成所念。如信力二中,既云求我如觀音,即指化身;又云觀音功德,我亦得之,乃指報身。願齊報應,方乃成念。但念果德者,何必識理?故次義云知法界等。次引證位,即是初地,且引分證,令人識之。故知若念觀音三身,須却以念佛挍之。若以念法身論之,縱引十方諸佛,其功亦等,何但六十二邪?所以論文雖似舉經,乃是增句釋義,亦如方便初加,難解難知,欲說大法,乃增三句,而為申釋。今六十二億菩薩,加以佛釋。

○二、又約下,約觀釋。

又約觀解者,二觀發中道,二觀實不等,而言等者,以中道等故,故言為等。如乞人等,彼難勝如來,故言等也。

【記】雖三種觀俱受修名,而中是性,是故得云二觀發中。二觀實不等者,破立不等也。雖乃不等,而二皆是中道之德。二與中道,畢竟不異,中道既等,二豈不等?是故言空,三皆是空,假則皆假,中則皆中,乞人難勝,其實不等。亦以此二同一法性,是故等也。

無盡意!受持觀世音菩薩名號,得如是無量無邊福德之利。

○三、結成。

三、結成一時稱名,福不可盡。大品云:一華散空,乃至畢苦,其福不盡。如文。

【記】此但通云受持名號,以正格中言一時故。復引大品一華供佛,以類一時持觀音名,其善流入法性海故,如海無盡。言至畢苦者,二死盡也。葢言成佛散華之福,猶尚不盡。

○大章第二。問答二:初、標章。述意二:初、標章。

第二問答,從無盡意白佛言:云何遊娑婆下?

○二、前問下,述意二:初、述前科。

前問:何緣得名?佛答:眾生三業,顯機為境。法身靈智,冥應境智因緣,名觀世音。此義已竟。

【記】稱名常念,及以禮拜,三業現前,故曰顯機。菩薩以此為所觀境。法身靈智,即始本二覺分合之真身也。望於眾生,即能觀智。乃以此智,冥應拔苦。即此境智,而為因緣,亦名感應。以此因緣,名觀世音。蒙說已領。

○二、今問下,示今意。

今問云何遊此娑婆世界?佛答以普門示現,三業顯應,應眾生冥機等十義。

【記】乃明觀音意業鑒機,身業現相,口業說法。既令眾生知覺見聞,故云顯應。而且不說眾生三業修行之相,此由宿善冥伏在懷,乃能致感,故曰冥機。通釋十雙,即當、法、慈、福、應、珠、顯、權、迹、緣、斷十隻之義。

○二、分科釋經二:初、分科。

一、問,二、答。問即為三。

無盡意菩薩白佛言:世尊!觀世音菩薩云何遊此娑婆世界?云何而為眾生說法?方便之力其事云何?

○二、一云下,釋經二:初、問二:初、示三業文。

一、云何遊是問身業?云何說是問口業?方便是問意業?

【記】方便。問意者,非是道前取理方便,正當證後鑒機方便。

○二、此是下,明三業德二利。通釋三業二:初、標列三義。

此是聖人三業無謀而徧應一切,亦名三不失,三輪不思議化也,亦名三不護。

○二、三不下,解釋三義三:初、釋三不護二:初、法。

三、不護者,明觀音住不思議圓普法門,實不作意計校籌量,次第經營,方施此應。既無分別,亦無前後,任運成就。

【記】作意等十字,是其護義。實不兩字,彰於任運。然須不共三惑之護,即能三業任運度生。

○二譬如下諭。

譬如明鏡,隨對即現,一時等應,故言三業不護也。

○二、三無下,釋三無失。

三、無失者,眾生根機不同,深淺有異。觀音雖不作念逗機,逗機無失,契當前人,冥會事理,故言不護。

【記】不護,顯於思議寂絕。無失,彰其逗會稱宜。得三悉益,即會事也。得第一義,即冥理也。

○三、三輪下,釋三輪二:初、徧示三輪。

三輪不思議化者,若示為佛身,亦示佛心、佛口,乃至示執金剛神身,亦示金剛心、口。

【記】三業應機,旋轉自在,能為眾生摧破三障,故名為輪。

○二、雖普下,釋不思議化二:初、約義釋相。

雖普現色身屈曲利物,於法身智慧無所損減。

【記】心體離念,即是法身本性智慧。今雖垂應委悉被機,而能稱本離於思念,故於法身無所損減。

○二、淨名下,引經證釋。

淨名云: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不動而動,此乃不思議化故也。

【記】分別諸法,證於垂化。於義不動,證不思議。即理而事,名不動而動。

○二、問意下,別明示意二:初、問。

問:意業云何可示?

○二答

答:聖意無能測者,若欲示之,乃至昆蟲亦能得知也。

【記】若隨自意,無能測者。若隨他意,蜫蟲亦知。又無機者不測,有緣者令知。

○二、佛答下,答二:初、分經。

佛答為三:一、別答,二、總答,三、勸供養。

○二、初別下,釋義三:初、別答二:初、懸示經意三:初、明諸身皆答三業二:初、明相二:初、以三答三。

初別答,還答三問。應以之言,是答其方便之力意業問也。何以故?意地觀機,見其所宜,宜示何身,宜說何法,隨而化之,故知應以是答意也。現身是答身業,說法是答口業,故知具答三問也。

○二、又但下,約二答三二:初、現身具三。

又但作二答,兼得於三。論其現身,不止色陰而已。必具五陰,即兼答意也。口亦依身,即兼答口。

○二、若說下,說法具三。

若說法者,不止如樹木,無心欲知智,在說巧運四悉檀方便,即兼口以答意也。

【記】不如樹木,風吹作聲,口兼身業,其義易明,故不言也。

○二、二釋下,結示。

二、釋俱明答三問也。

○二、從別下,以諸身束對十界二:初、約義示。

從別答中,凡現三十三身,十九說法,束為十界身。

【記】若據身說,理合齊等。但約經中,結說文少,故云十九。如八部四眾,但結一說耳。

○二、而文下,足闕文二:初、明菩薩二:初、敘他四解。

而文闕二界者,或指上品云菩薩身,或翻者脫落,或依古本正法華文,或言觀音即是菩薩身,何須更現?

○二若三下,今取古本。

若三解皆有難,今所不用,今依古本為明菩薩義故。然菩薩一界或權或實,種種應化義不可闕,故釋菩薩界也。

【記】若指上品,今品那闕?若云脫落,餘何不脫?若言觀音即是菩薩,不須更現,妙音菩薩何故更現?故云三解皆有難也。若依古本,即今品文,菩薩一界,為化義廣,最不可闕。

○二、又無下,明地獄二:初、敘,三、釋。

又無地獄界身者,或指上品,或言苦重不可度,或言其形破壞,人見驚畏故不現。

【記】若指上品,亦可為例。其次二,釋人之局情耳。

○二、今明下,明今有義二:初、依總答明有。

今明別釋雖無,總答中有文云以種種形遊諸國土,何得言無耶?

【記】總文。既云現種種形,豈可無於地獄形邪?

○二、又請下,據二經明有。

又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言止代受苦,不論說法。若依方等婆藪教化,即有說法。釋論云:菩薩化地獄,多作佛身,獄卒見不敢遮。以此而推,應有地獄界身說法也。若爾,十法界身則為具足。

【記】請觀音經遊戲五道文。先明地獄。方等陀羅尼經說:婆藪大權,示為商主,堅執邪見,殺羊祀天,生陷地獄。於地獄中,說法教化九十億罪人,來至佛會,皆令得道。那言代苦,不論說法?況復論云:多作佛身,豈不說法?

○三、今通下,約諸身對機四句二:初、釋相二:初、通示四句。

今通約十身四句料簡,自有一界身度一界,自有十界身度十界,自有一界身度十界,自有十界身度一界也。

【記】經云:眾生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身,為獨現佛?為兼餘身同度彼生?又為一界獨感於佛?為兼餘界同感於佛?諸身乃至執金剛神,能應共獨,能感共獨,不可偏執。故今通就十法界應,對十界機,一多相對,立以四句,方見經文感應之相。

○二、別對三相。三、不唯感應多少成於四句,人法因果亦有多少,故須更立兩重四句。初、機應四句二:初、若妙下,釋四句四:初、一界度一界。

若妙覺法身應實報土為舍那佛,受化之人純諸菩薩,皆求佛道,更無異身,此一界度一界也。若方便有餘土,五人同生,皆求大乘,上文云而於彼土求佛,智慧於此土為佛,亦是一界度一界也。若同居土寂滅道場,初成佛先開頓說,稟教之徒皆有見思煩惱之人,而是圓機同感佛身,亦得是一界身度一界也。

【記】三、即下三土。以現佛身必徧三處,葢等覺下至于凡夫,皆能感佛,故須三土以明其應。初、實報,能度所度純一佛界。二、方便土,就本而說,故曰五人生彼土已,沒其異稱,以皆求佛,是故感應亦純一界。三、同居土,且明寂場圓機感佛,不論形類及兼別機,是故亦當第一句也。

○二、若寂下,一界度多界。

若寂滅道場稟教之徒,諸界不同,或人或天龍神鬼等。又根性圓別兩異,雖諸界不同,同見一佛身而為說法者,即是一界度多界也。

【記】更以寂場對於次句,不唯形異,亦乃根殊。能感雖多,能應唯一。問:何不二酥對於次句,那將初乳配兩句邪?答:本論佛界度於多界,二酥之佛,勝劣相合。鈍見劣身,尚是偏空,體非佛界。故以寂場一中道佛,度於圓別佛菩薩界及五道形,方名一界度多界句。

○三若有下,多界度一界。

若有一界之機,但見一界身現,則不得度,則示種種之身,眷屬圍繞,共逗一緣,是名多界身度一界也。

【記】諸時諸會,三乘八部,翼從世尊,共化一機。或諸大權,共成化事。或佛自徧現,而度一機。若有一人,應以十界身而得度者,觀音即現十身而為說法。

○四、若佛下,多界度多界。

若佛身、菩薩身,徧作十法界身,徧入諸道,各令得見,同其形像而為說法,此是多界度多界。

【記】文中。且約作十界身徧入諸道而為此句。若委論者,或有多機同在一處,應以十身而得度者,亦隨彼現也。

【記】二、用此下,歷五味。

用此四句歷五味,五時現身皆如此。

【記】若就根性為能感機,就所證體而為能應,則乳唯得一界度二界,醍醐唯得一界度一界。若就形相為感應者,則味味中各有四句。既云應以何身得度,知正約形為感應也。學者應知約土約味別對句者,欲易解故。若見一多四句相已,一切時處應自在作。

○二、復次下,人法四句。

復次,約說法多少者,如善財從百一十知識聞諸法門,則多法為一人說。如淨名云:為聲聞說四諦,為緣覺說十二因緣,乃至為梵王說勝慧,為帝釋說無常。一人用一法為一人說。若如通教說般若,三乘人同稟,此則一法為多人說也。若是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開佛知見,此則多法為多人說。

【記】上之四句,以人對人。今之四句,以法對人。此由經云而為說法,故須更論人法四句。初句云:善財從百一十者,所歷之城也。知識,即五十三人也。雖帶人辯,意在所說法異。二、三兩句可見。第四句云:一道出生死,而言多法者,葢於法法開佛知見,以開十界、十如皆是實相,即不思議之多法。此四能被多少之法,雖引諸經,皆顯觀音能應之德。

○三、復次下,因果四句。

復次,因果相對明多少者,五戒、十善,因少果亦少;聲聞五停心,煖、頂等入二涅槃,此因多果少;支佛見華飛葉落即得道,此因少果多;諸菩薩萬行成就,萬德果圓,因多果亦多。

【記】上二四句,對機說法。法須修證,從因至果,自若不然,他何所効?如轉四諦,滅我已證,道我已修,故諸身說,一一皆有因果始終,方能被物。故四句中,戒善麤略,感報亦然,故因果俱少。聲聞因中,凡分內外,聖有見修,正助行法,徧於三藏,而只證得二種涅槃,故因多果少。獨覺不稟三學行法,但觀凋變,頓成果已,能具種種神通化事,故因少果多。菩薩修因,時長行廣,及成佛果,二智萬德,故因果俱多。此等皆是悉檀示現,修因證果,大略如是。

○二、觀音下,結示二:初、結歸聖能。

觀音明了眾生根之所趣,或示現身多少,或說法多少,或修因多少,或證果多少,逗彼機宜,必無有差。

○二、有人下,敘他斥局。

有人云:現因身說果法,現果身說因法,現一身說多法,現多身說一法,或現身而無說,此比十法界機狹。

【記】雖因果迭論,一多互說,不能顯於權實體相。今以十界三重四句,望彼之義,塵嶽相殊。

○二、舊釋下,科釋經文二:初、科經二:初、舊科二:初、分三枝末。

舊釋三十三身為三:初三乘人,二四眾,三八部,各有枝末。以人天為聖末,以其是受道器故。童男童女為四眾末,可成四眾故。執金剛為八部末,同有大力故。

○二、若爾下,釋疑問答。

若爾,執金剛力大,何意為末?答:此最在後,為掩迹故也。

○二、今明下今科

今明三十三身,文為八番:一、聖身,二、天身,三、人身,四、四眾身,五、婦女身,六、童男女身,七、八部身,八、金剛身。明其次第,出自人意爾。

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若有國土眾生應以佛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應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現辟支佛身而為說法;應以聲聞身得度者,即現聲聞身而為說法。

○二、一明下,釋義八:初、聖身四:初、佛身三:初、垂應相狀二:初、約身簡定二:初、定應化。

一、明聖人。先明佛者,為是應佛?為是化佛?但聖人逗物,具有二義:若一時歘有為化,應同始終名應。若尋此文,明於應義也。

【記】化則變化,歘然而有,歘爾而無,葢是暫時益物相也。應則應答,同物始終。如極樂人民,壽不可數,佛同無量。此土壽促,佛同八十。有降生日,有入滅時,即八相佛也。若尋等者,據列三乘、八部、四眾至金剛神,宛是一期化物之相,知非歘爾也。

○二、問何下,揀真應二:初、問。

問:何不以真佛為眾生說法而以應耶?

【記】因向文云:妙覺法身,應於三土說法。被機既本是真佛,何用垂應方說法邪?

○二答

答:佛身多種,若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人。真佛者,據妙覺法身,究竟極地,毗盧遮邪,乃名真佛。真佛淵遠,不可說示,云何能解?如妙音所作,文殊不知,況下地凡夫,為示真身耶?如為牛羊彈琴,不如作蚊之䖟聲。

【記】雖云多種,豈出四身?法、報、應、化。法身則遠而難示,應化則近而易狎,報身則亦遠亦近。智同法身,像屬勝應。般若讚云應化非真等者,此以真法而奪應化。是則無相之相,方名真佛;無說之說,方名說法。據妙覺法身等者,此據住上品寂光,方是真法。上地菩薩,亦莫能覩。以等覺還,皆住果報,竝依業識見佛。若望妙覺,俱是勝應,故云真法淵遠。如妙音等者,問:妙音東來,先現八萬四千眾寶蓮華。文殊見已,而問於佛。據此亦是不識應相,那忽引證,不知真身?答:斯乃見迹,不識其本,即是不知真身也。故下問云是菩薩種何善本,修何功德,行何三昧,即真法也。

○二、若從下,就土分別三:初、實報二:初、示應相。

若從妙覺,應為實報,圓滿相好,光明無量,同四十一地實報土眾生,為說一實諦正真之法而教化之。如此之應,非餘界所堪也。

【記】圓滿相好者,如華嚴如來相海品,及隨好光明品,說十蓮華藏世界微塵數相,一一皆以妙相莊嚴。說一實諦者,若約教道實報,猶有別教根緣,亦說無量四諦,今約實論也。

○二示機宜。

何以故?此等諸地已分入地位,不可以餘界身應,亦不得以餘佛身應。如此應者,唯應彼土,非餘土所堪也。

【記】四十一地,皆與妙覺分同體用,故不可以九界之身并劣應應之。

○二、復次下,有餘二:初、論有無二:初、大小有無。

復次,變易土明應佛者,小乘經云:三界外無生,大乘五種意生身,方生方便土。此即三界外受生,生變易土也。

【記】方便、實報,二土俱受。變易生死,偏名此者,上土分破,此中全在,從強受稱也。小乘不說常住佛性,見思若盡,果報永亡。大乘談常,故三界外更立三土。無明全破,則居寂光;分破實報,全在有餘。五種意生身,即全在者也。楞伽但明三種意生身,今家約義,開為五種。且三種者:一、入三昧樂意成身,此擬二乘入空意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此擬通教菩薩出假意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身,此擬別教菩薩修中意也。若開為五者,於三昧開兩教二乘,於覺法開別教十行。或作七種兩教二乘,各開為二,不云別教十住者,義同二乘入空故也。若論九人生方便土,更取別教十住,及取圓教十信,攝入三種意生身中,以未斷無明,未生實報。通言意者,以未發真,皆是作意,成之以生,竝從果說。此依妙玄,并輔行撮略而辯。

○二、釋論下。經論定判。

釋論云:法性身菩薩生三界,外既有生,寧無應佛?法華云: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即是此義也。

○二、此應下,明機應二:初、明但示兩應。

此應佛即有兩相:一、示勝應,身圓滿相海,如前實報之應;二、示劣應,令見者劣。於前但為二佛,更不示為種種諸身。

【記】初、示勝應者。問:前實報身,而云此應非餘土堪,至此那云圓滿相海如前實報?答:彼應真機,與應分合;此應似機,與應未合。此猶作意,彼則任真。能見既殊,所見寧一?但為此機無明已伏,或少分除,故用報相引令入真。云如前者,稍似實報,非謂全同。二、示劣應者。問:此土一佛,示於勝劣兩種相貌,與同居土、尊特、丈六、合身之相,同異如何?答:方便兩應,但說次第及不次第二種大乘、五種意生。其土稟教雖有利鈍,既皆稟大學佛智慧,俱知佛身是大覺性。能修中觀,伏無明者,見相則勝;若在二觀,未伏無明,見相則劣。相雖勝劣,只一尊特,故非合身。若同居土說通教時,鈍但見空,故感丈六;利見不空,故感尊特。大小二機,於一佛身見解有異,故名丈六、尊特、合身。此純大見,故不名合。

○二、何故下,明唯被二機二:初、總示。

何故爾?五種意生利鈍之別,赴此根性故示二身,但說次第不次第兩種大乘,故不須餘身餘法化也。

○二、若圓下,別示。

若圓人無明未破,及已分破,別人於迴向中,及分破無明者,此人生於彼土則利。別人未修未伏,及通教斷惑者,三藏中斷惑者,生彼皆鈍也。

【記】言圓人無明未破者,即七信已上。言分破者,仁王般若說十地惑有三十品,既於一地自有三品,是知圓聖四十二位皆有三品。初住三品,即第十信三心用觀而對破之。初心用觀對於上品,破則中心;中心用觀對於中品,破則後心;後心用觀對於下品。此品若破,方名初住生實報土。今云分破,猶生方便,即第十信中後心也。如等覺人住於後心,經歷多劫,方破下品,證入妙覺。別九向位,十向初心俱名未破,第十迴向中後二心名為分破。此圓別人俱修中觀,伏破無明,雖生方便,其根既利,感佛勝身,說圓頓法。別第七住至十行位,及通菩薩偏觀於假,藏、通二乘偏在於空,此等生在方便有餘。雖已知常求佛智慧,尚滯二邊,竝未觀伏無明之惑,其根既鈍,但感劣身,說漸次法。

○三、凡聖同居土,或稱淨穢同居土,謂淨土穢土各有凡聖而同居之。釋此為二:初、釋相二:初、通明二土二根二:初、明所感二相三:初、二土淨穢。

凡聖同居土明應佛者,土有二種:一淨、二穢。如富樓那土、西方等土,其中眾生具三毒見思無三惡,名果報嚴淨,此名淨土。如此娑婆三惡四趣荊棘丘墟,是名穢土。若淨若穢皆是凡聖同居土也。

【記】論土淨穢,有橫有豎。若以分段對於變易為淨穢者,則約通惑盡不盡說,即豎論也。如釋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若於分段自說淨穢,則約五濁輕重相對,即橫論也。今以極樂及善淨國對於堪忍,是橫非豎。故使淨土有見思毒,無惡道名。毒非苦因,則見與煩惱二濁輕也。果報嚴淨,劫命輕也。眾生居此,有何鄙稱?彌陀願行攝之故輕。非是斷惑方生其中,以世慈善,五逆稱佛,亦能生故。娑婆穢相,目擊可知。此是橫論淨穢二土。而此二土,皆有凡聖。凡如前說。聖有二種:謂應來聖,有修得聖。二土皆然。

○二兩根利鈍。

二土眾生各有二種:根利濁重,根鈍濁重;根利濁輕,銀鈍濁輕。

【記】濁重之土。論悟道根,自有利鈍;濁輕土根,亦有利鈍。以土對根,故成四句。

○三、五濁輕重。

濁重者,若娑婆眾生,身形醜惡,矬短卑小,命止八十,或復中夭,煩惱熾盛,諸見心強,時節麤險,是為五濁重也。淨土不爾,是為五濁輕也。

【記】身形至卑小,即眾生濁。時節麤險,即劫濁。餘三名顯淨土。不爾者,如大本疏:問云:既言五濁,何者是五清?答:準例邪正三毒,邪是五濁,正是五清。他方淨土無邪三毒,則五障輕也。

○二、何故下,明能感二行。

何故爾不多修福德生重濁土,多修福德生於輕土?

【記】言福德者,即三種福也。如觀無量壽佛經云: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此三種業,三世諸佛淨土正因。彼疏云:初業共凡夫,第二共二乘,第三是大乘不共之業。彼經云:欲生極樂國者,當修三福。故今云多修福德、不多修福為二土行,就此福而論也。

○二、若穢下,別示穢土二根二:初、示乘戒四句二:初、立句相。

若穢土中生,有戒乘俱緩,有乘急戒緩,有乘緩戒戒,有戒乘俱急。

【記】戒論十戒,唯取不缺、不破、不穿、不雜。此之四種,前三事戒,後一事定,皆人天因。不取隨道無著智所讚,自在隨定具足。以此六種雖名為戒,體是三觀,自屬於乘。乘論五乘,不取人天。以其二種雖名為乘,不動不出,體是漏善事戒所攝。唯取三乘,以聲聞等該於四教,是入理智,雖分深淺,皆能動出煩惱生死,故得名乘。今以四戒而對三乘,論於緩急,以成四句。

○二、戒急下,判所感。

戒急受人天身,乘急有感聖之機。

【記】乘戒約過去,機感約現在。

○二、機有下,明大小二根二:初、通明大小感佛。

機有二種:一、大,二、小。小機則示三藏佛身說法,大機應以舍那佛身說法。是故降神母胎,即示兩相。

【記】不問事戒有持有毀,但論習學理乘大小,是故文中置戒明乘。故涅槃云:其戒緩者,未名為緩;於乘緩者,方名為緩。以戒緩者,唯失人天;若其乘緩,無解脫路。乘分大小,昔為偏真修觀行者,今作小機,唯感劣應佛之形聲;昔為中道修觀行者,今作大機,能感勝應佛之形聲。言降神等者,如來昔於大通佛所覆講法華,與無量眾生作一乘因,中間退大,染著五塵,佛恐墮苦,遂以小乘而救拔之,或用衍三而引導之。如是大小種種成熟,堪於今世悟入佛乘,是故如來為此一事出現於世。然其機發復少差別,故於一代而分五時:有機堪能直入於實,有機但能迂入於實。雖此二類熟在一時,故於華嚴頓談圓別被二種機,此機從始即見勝相。若於中間習小深者,雖於今世入一佛乘而小先熟,故為此機示現劣身。初說三藏諸味調熟,來至法華方開佛慧,此機於始唯見劣身,故降母胎即示兩相。問:華嚴頓後方施小化,譬如窮子急追不至徐語方來,前頓後漸其義善成,今那忽云降神母胎即示兩相?答:諸文所論初頓次漸,葢是化儀施設之語。今此所說大小雙應終歸一乘,方盡鑒機始末之事。如方便品思無大機念欲息化,諸佛勸諭方施小乘。次文却云無量劫來讚涅槃法,生死永盡我常是說,是故思機然後施小。此等之說皆是儀式,不可據此以難今文預鑒群機原始要終度物之意也。

○二、頓機下,別示大小得益二:初、大機益相。

頓機所感,即見舍那菩薩與百千圍繞處胎說法,十方眾生皆在胎中出胎,光明徧滿寂滅道場,成盧舍那佛,轉一實諦、無量四諦等法輪。譬如日出高山前照,即聞頓教,見佛性得度也。故涅槃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此之謂也。

【記】一類眾生,大種先熟,即感勝應。入胎、住胎、出胎、成佛,其相皆勝。轉一實諦,即華嚴部頓說圓教。既兼別教,故云無量。彼經預敘一代始終,故立譬云:猶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後照平地。今家義開平地為三,對於涅槃五種牛味。高山大機,能感頓教,日光前照,即有次第及不次第見佛性也。若涅槃中,譬從牛出乳次第五味,則對一代五時教味次第相生。今明頓機能見佛性,是故兼用食草之譬,乃以雪山譬舍那佛,忍草譬十二部經,牛食譬大機修觀,即得醍醐譬見佛性。

觀音義疏記卷第三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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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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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四

觀音義疏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若小下,小機益相四:初、酪益二:初、明小機應。

若小機之人,感佛正念,入母胎,出生王宮,六秊苦行,樹下坐草,成老比丘。佛於鹿野苑,轉生滅四諦法輪。拘鄰五人,初得甘露,悟小乘道。

【記】即是小種。先熟之者,初感劣應,始從入胎至於成佛,其相皆劣。拘鄰,或鄰兒,或憍陳如,此五人首也。其四人者,即阿鞞䟦提摩訶男拘利太子。初於鹿苑證四諦理,名得甘露,此乃佛日次照幽谷。

○二、既非下,對大甄揀二:初、進對法華揀悟。

既非醍醐,未名得度,故云但離虗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記】初教道。道雖曰甘露,既非第五醍醐之味,豈得度於二種生死?故未名得度。故云等者,引此經也。但用一門解脫虗妄見思之縛,其實未得一切境界解脫塵沙無明惑累,其至靈山方證斯脫。

○二、未堪下,退就華嚴辯機二:初、於大名乳。

未堪大教,如聾如啞,於其無益。於大教中,止有冥熏之力,取譬如乳。

【記】此中。乃以證小之後,遇大不聞,以驗在凡機不受大。以聾啞文,在經後分,其時仍長。義當方等、般若之時,亦可通在鹿苑之前。是故迦葉却敘小機蒙大擬時,迷悶躃地。以後顯前機未堪大,其意宛然。雖有冥益,其如見愛熾然現行。故機在華嚴,全生如乳。

○二聞方下,於小名酪。

聞方便說三界斷見思時,爾時轉乳名酪。

【記】急追付財,稱怨大喚。徐語除糞,歡喜隨來。乃施方便,說三界苦。以畏苦故,斷見思集。既革凡成聖,名轉乳為酪。

○二、次聞下,生酥。

次聞方等四種四諦,用大彈小,恥權慕實,起殷重心,名為生酥。

【記】四、教俱演,橫攝眾機。小聞彈訶,漸能慕大,密得通益。鈍根菩薩益同二乘,調此等機,得生酥味。應知約教明五味者,不取濃淡,但語相生,以其頓乳即醍醐故。若約機者,有濃淡義。然就三乘極鈍者說,為此一類,於彼華嚴全無顯益。如腥血乳,說三藏時,此機成酪,次第漸濃,至於極味。

○三次聞下熟酥。

次聞般若三種四諦轉教,其心稍純,名為熟酥。

【記】不談三藏,具示衍三。利根之人,入圓者眾。聲聞至此,被加轉教。既於真空具談萬行,故令鈍根冥得別益。約調漸機,名熟酥味。

○四、次聞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三乘皆得成佛。

次聞法華,捨三方便,但說一實佛之知見,聲聞疑除,受記作佛,菩薩迷去,增道損生,爾時名為醍醐。菩薩之人處處得去,鈍者亦同二乘,二乘之人始自於此得見佛性。

【記】捨前三教方便四諦,但說一實無上之道,復開三教方便之門,皆是一乘真實之相,乃是此經待絕二妙。談茲妙故,方令二乘焦穀更生,三教菩薩權疑永息,是故無一不成佛者。

○二、故云下,證一代俱入醍醐。

故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證前大機人初得醍醐也。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此經,入如來慧,即證小機,始於法華得入醍醐也。

【記】若大機先熟,華嚴初見,即入佛慧。若小機先熟,即須漸引今聞開廢,方得佛慧。初得、今得,皆是佛慧,俱譬醍醐。但彼兼別,至此純圓。

○二、若復下,涅槃。

若復有鈍根,於法華不悟,更於般若調熟,至于涅槃,說勝三修,即明常住,得見佛性,乃是醍醐。

【記】開顯之意。法華具彰執權之機,大陣已破,更須涅槃收其餘黨。故法華後復談般若,調熟其心,令於涅槃得醍醐味。是故彼經就般若部後分,結撮五味次第云: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說勝三修者,彼經明三種三修:一、邪,二、劣,三、勝。邪即世間邪師所教常、樂、我也。劣即依佛半教破於邪執,謂無常、無樂、無我也。勝即依佛勝教破於劣修,謂常、樂、我也。法身常恒,無有變易,遊諸覺華,歡娛受樂,具八自在,無能遏絕。如是修者,入祕密藏,名勝三修。

○二、是為下,結,例三:初、結佛身。

是為同居穢國示現佛身說圓漸法。

○二、或示下,例餘身。

或示種種身,說圓漸法四句,此開五味義。

【記】佛身既能說五時教,若示餘身,亦於五時引諸實行,隨味而轉。復須論於示現多身,度於一人,或一度多,或一度一,或多度多。約人既爾,人法因果,多少相對,各成四句。故初懸敘,立三四句,方盡身說感應之相。

○三穢國下,例淨土。

穢國既爾,淨國亦然。既有利鈍兩機,寧不頓漸二說,以明應身及說法也。

【記】如安樂世界,菩薩無數,聲聞亦然。良以法有頓漸,是故人分大小,具如九品。生彼土後,入大小位,皆由聞法驗知。應彼淨土度生,須論漸頓二種身說。

○二、此中下,本觀慈悲。

此中應明別圓本觀所起慈悲,今徧法界起,應例前思之云云。

【記】如上所明。三土垂形,五時化物,穢指釋迦,淨約彌陀。二佛化事,教文備彰,以顯觀音示現佛身,與此不異。分真究竟,體用同故。果用若此,豈無本因?故今却尋本觀誓願,是修別圓觀行之時,起慈悲誓,期徧法界,現身說法,度諸眾生。今住寂光,本誓所熏,能徧三土。形聲利益,例前赴難,本誓文中,已備說也。

○三、問經下,簡土名體二:初、辯土名二:初、問。

問:經但言遊於娑婆,不言實報、方便等國。

【記】娑婆之名,翻為堪忍。於同居中尚不通淨,那得具約三土釋邪?

○二答

答:總答中云遊諸國土,諸是不一,豈止獨娑婆耶?又如大本文云:若能深觀,見我在耆闍崛山共聲聞、菩薩僧。此即娑婆而是方便也。又云:即見我純諸菩薩,無聲聞、緣覺者。即此是實報也。故約二土明義無咎。

【記】菩薩舉一以為問端,如來稱法周徧為答,故云以種種形遊諸國土。橫互十方,豎徹三土,故言諸也。皆是觀音應身遊處。此約如來答過於問,據文釋也。若更約義,其相宛然。何者?經示方便及實報土不離娑婆,故云若聞長壽,深心信解,則為見佛常在耆闍崛山,共大菩薩、諸聲聞眾圍繞說法。既云常在耆山,則劫火洞然,此土安隱,復以菩薩共諸聲聞而為聽眾,豈非娑婆即方便土?復云又見娑婆世界,其地瑠璃,乃至樓觀皆悉寶成,其菩薩眾咸處其中。既云又見,即非前處唯有菩薩,不共聲聞,即純菩薩而為僧也。驗知娑婆即是實報。此文皆是四信妙觀,即於堪忍而見二土。觀音深智遊於娑婆,豈容獨應同居穢邪?

○二、問二下,明土體二:初、問。

問:二同稱為法性,云何異?

【記】大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佛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即方便土也。大品云:法身佛為法性身菩薩說法,其聽法眾非生死人,但云菩薩,不共二乘。即實報土也。二土不同,皆稱法性,云何分別?

○二答

答:真諦中道,此則大異。

【記】小乘灰斷,無界外生。論云出界,復云受身,此據大說。大乘法性,體本常住,即是一切色心之源。何者?小謂色心因見思有,故因縛斷,其果永忘。大說色心因惑生滅,不因惑有,體是法性。見思若盡,無明全在,則當真諦。法性色心,方便生滅,無明分破,本性分顯,義當中道。法性色心,實報生滅,無明究盡,則復本性。常住色心,離生死相,常寂光也。今明方便及實報土,法性名同,約斷惑論,真中大異。

○二、次明下,菩薩二:初、明應相二:初、輔佛不同。

次明應以菩薩得度者,或上地下地三藏通別圓等輔佛不同,若佛於實報作佛,觀音即為實報菩薩形,或作方便土菩薩形,或作同居土菩薩形,赴利鈍兩緣。

【記】橫論四教,豎則三土同居。四教各有教主,各有菩薩輔翊化機。方便二教,實報一圓,各須菩薩輔佛逗緣。

○二、赴利下赴緣有異。

赴利緣者,即如華嚴中法慧、金剛藏等;赴鈍緣者,或如彌勒等。若佛轉五味法門,法門興廢,輔佛菩薩亦節節興廢,若權若實,廣利眾生。

【記】大略而分。頓部根利,漸教根鈍。若委論者,頓中別鈍,漸中圓利。所說之法,隨機廢興,輔佛菩薩,亦隨改轉。不可文備,宜準教思。

○二、此中下,明本觀佛章略述。

此中亦應明別圓本觀機應。

○三支佛

次明應以支佛者,如文殊二萬億劫作支佛,化眾生現身說法。

【記】若論獨覺,既不值佛稟教,何能說法?欲化眾生,但現神變。今云說法,乃論佛世稟因緣教者也。此明權示,亦引其類,隨味而轉,同聲聞也。

○四、次明下,聲聞二:初、明所現。

次明應以聲聞身者,或作三藏,或作通教聲聞,或作隨五味轉聲聞。

○二、內祕下,明能現。前列所現,全同實行。今明能現,知是大權。此中有四:初、能現意。

內祕,外現莊嚴,四枯四榮,引導眾生。

【記】外示權迹,意在莊嚴涅槃雙樹。言雙樹者,四方各雙。東方一雙,一枯一榮。南西北方,亦復如是。東方枯榮,表常無常。南樂無樂,西我無我,北淨不淨。如來於中北首而臥,入般涅槃,則表雙非常無常等。經文略舉因中六人,即是身子、目連、空生、那律、迦葉、阿難。及果一人,即如來是。此皆善能莊嚴雙樹。斯葢如來與身子等久證三德,欲令眾生得入祕藏雙非常等真四德故。初於三藏,主伴相與,同諸實行,殷勤修證無常、無樂、無我、無淨,成四枯也。次於二酥,褒圓折偏,恥小慕大,說菩薩法,引諸眾生破於無常,修學常等,成四榮也。至法華會及今涅槃,引諸眾生皆同證入非枯非榮中道四德。大般涅槃經示主伴一代化功,今已成就,乃於雙樹中間涅槃而表顯之,故云六人。及以如來能嚴雙樹,觀音示現聲聞之身,其意如是。

○二、次引下,能現人。

次引華嚴中諸菩薩比丘入法界所見住不思議法門者,成此義也。

【記】善財所見諸善知識,如海雲比丘、善住比丘,現聲聞身,說別圓法。二乘機扣,即說藏通。既住不思議法門,何所不說?此合今文人法四句。

○三、次引大下,能現法。

次引大經四種觀,十二因緣觀別圓。本地慈悲,不取不捨。今作四種聖人,普應一切。

【記】上總約法,彰能現人。今此的示現小之術,故引大經四種之智,觀十二緣,得四乘果。觀音若修別觀,則次第用四智觀緣;若修圓觀,則一心用四因緣智,而於一一皆起誓願,度諸眾生,不取四相,不捨四法。不取故非有,不捨故非空。雙遮二邊,即無緣誓;雙照生法,即四慈悲。今行願成,故徧法界,現四形聲,普應一切。今於四中,的取下智為能現法。

○四問下,寄料簡二:初、問。

問佛:云何度佛?

【記】因前分別。以十界身應十界機,一多交互,雖成四句,而終有佛度於佛界,故有今問。

○二答

答:等覺菩薩作佛身,度初地佛,何意不得?如人亦能度人(云云)。

【記】答中。等覺度初地者,約別教義也。以圓六即,佛義太寬;別教登地,佛界義顯。何者?別教三賢,用於三乘所修觀法,入地證中,迥超九界,始本分合,體用同佛故。然是分證,惑必厚薄,智論淺深。是故上位現化他佛,度於下位自行之佛,取譬人中師度弟子。須知能度之佛,或現八相,或坐華王;所度之佛,必作因身,以佛威儀非稟法相,故四教佛皆無師智。又今一往且云等覺度於初地,若本下迹高,可云初地度於等覺,以示佛迹是妙覺身,乃由極果加被故也。

應以梵王身得度者,即現梵王身而為說法;應以帝釋身得度者,即現帝釋身而為說法;應以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應以大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應以天大將軍身得度者,即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應以毗沙門身得度者,即現毗沙門身而為說法。

○二、二明下,天身六:初、梵王二:初、釋名相。

二、明梵身者,梵即色天主,名為尸棄,此云頂髻瓔珞,明四禪皆有王。此言梵者,應是初禪頂,猶有覺觀語法,得為千界之主也。

○二、觀音下,明本觀。

觀音修白色三昧,不取不捨。不取故,不隨禪生;不捨故,應為梵王說出。欲論四句現身,以權引實。

【記】此天依正,多是白色。觀音因時,觀於白色,即空假中,住白法界,即是此有真常我性,名王三昧。不取不捨者,不取此禪有相,謂見思也。不取此禪空相,塵沙也。不取此禪亦有亦無相,非有非無相,無明也。則不隨三惑,生於此禪三土也。以不捨故,即能應為凡夫梵王同居也。復能應為方便梵王,即阿含云:已證三果,將入方便土也。復能應為實報梵王,即仁王云:證七地故,說出欲論,亦三惑欲也。四句現身,即是感應。一多相對,以成四句。以權引實,引三土實行人也。具如佛章。下去諸身,皆應例此。

○二帝釋。

應以帝釋身者,此地居天主也,具云釋迦提桓因陀羅。釋迦言能,提桓只是提婆,提婆即是天,因陀羅名主,能作天主。菩薩修難伏三昧,不取不捨,說種種勝論,四句現身,以權引實。

○三自在

自在天是欲界頂,具云婆舍䟦提,此云他化自在,假他所作以成己樂,即是魔王也。淨名云:多是不思議解脫菩薩,住赤色三昧不取不捨,應為魔王,令諸魔界即是佛界。四句現身,以權引實。

○四大自在

大自在,即色界頂魔醘首羅也。樓炭稱為阿迦尼吒,華嚴稱為色究竟,或有人以為第六天,而諸經論多稱大自在是色界頂。釋論云:過淨居天,有十住菩薩,號大自在,大千界主。十住經云:大自在天,光明勝一切眾生,涅槃獻供,大自在天最勝,故非第六天。釋論云:魔醯首羅,此稱大自在,騎白牛,八臂三眼,是諸天將。未知此是同名,為即指王為將?

○五天大將軍

天大將軍者,如金光明,即以散脂為大將。大經云:八健提天中力士。釋論稱魔醯首羅,如前。又稱鳩摩伽,此云童子。騎孔雀,擎雞,持鐸,捉赤旛韋紐,此稱徧聞四臂。捉貝,持論,騎金翅鳥,皆是諸天大將。未知此大將軍定是何等?四句相對。

【記】闕釋毗沙門,以可見故。

應以小王身得度者,即現小王身而為說法;應以長者身得度者,即現長者身而為說法;應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現居士身而為說法;應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現宰官身而為說法;應以婆羅門身得度者,即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

○三、小王下人身五:初、小王。

小王身者,或云天王為大,人王為小。就人王中,四種轉輪王自有大小。如非四輪王者,名粟散王,自有小大。中國名大,附庸名小,傳傳相望。今言小者,小尚為之,何況其大耶?此亦有四句,何獨為福業受報,入同居土,具足化他,共修功德,慈心利物,是為王也。

○二長者。

長者身者,應釋十長人之德,內合法門。

【記】十、長人之德。如大本疏第五云:世間長者備十種德: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秊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姓則三皇五帝之裔,左貂右插之家;位則輔弼丞相,鹽梅阿衡;富則銅陵金谷,豐饒侈靡;威則嚴霜隆重,不肅而成;智則𮌎如武庫,權奇超拔;秊則蒼蒼稜稜,物儀所伏;行則白珪無玷,所行如言;禮則節度庠序,世所式瞻。上則一人所敬,下則四海所歸。內合如來十種功德及觀心十德,具彰彼疏。

○三居士

居士者,多積賄貨,居業豐盈,以此為名也。

○四宰官

宰官者,宰,主義,官是功能,義謂三台,以功能能輔政於主,故云宰官。郡縣亦稱為宰官,宰政民下也。

○五婆羅門。

婆羅門者,稱為淨行,劫初種族,山野自閑,人以稱之也。一一身皆有四句本觀。

應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得度者,即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而為說法。

○四次列下四眾。

次列四眾,釋如舊。

【記】比丘者,或言有翻,或言無翻。有翻者,此云除饉。眾生在因,無法自資,得果多所饉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乏也。無翻者,名含三義:一、破惡,二、怖魔,三、乞士云云。比丘尼者,比丘同前。尼者,此翻女也。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優婆夷,此云近事女。以受歸戒,堪近事、出家二眾。又在家二眾,或翻為清信士、清信女。

應以長者、居士、宰官、婆羅門婦女身得度者,即現婦女身而為說法。

○五婦女。

次婦女者,不明小王婦女者,王家禁固不得遊散,化物為難故不作。若如妙音,即云於王後宮變為女像也。

應以童男、童女身得度者,即現童男、童女身而為說法。

○六童真

童男女者,取妙莊嚴二子釋之。華嚴童子,算砂嬉戲也。

應以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迦、人非人等身得度者,即皆現之而為說法。

○七八部八初天

七明八部者,上列大威德天,今更舉二十八天等,或可星宿掌人間者也。

○二龍。

龍有四種:一、守天宮殿,持令不落人間,屋上作龍像之爾;二、與雲致雨,益人間者;三、地龍,決江開瀆;四、伏藏,守轉輪王大福人藏也。肇師但出三,不出天龍。

○三夜叉

夜叉,此云捷疾。此有三處:海嶋、空中、天上,傳傅相持,不得食人。佛初成道及說法,傳唱至天。

○四乾闥婆。

乾關婆,此云香陰,帝釋樂神,在須彌南金剛窟住。天欲作樂,其心動。什師云:在寶山中住,身有異相,即上奏樂也。

○五阿修羅。

阿修羅,千頭二千手,萬頭二萬手,或三頭六手,此云無酒。一持不飲酒戒,男醜女端,在眾相山中住,或言居海底,風輪持水,如雲居其下,上文云居在大海邊,有大力,口訶日月,日月為之失光,掌搏須彌,須彌為之跛𨁟,入海齊腰,見天飲甘露,而四天下採華,置大海中釀,海中眾生業力持,進失甘露,退不成酒,即斷酒,故云無酒,神不飲酒,故得大力也。

○六,迦樓羅。

迦樓羅者,此云金翅,翅頭金色,因以名之。此鳥與龍約:汝繞須彌令斷,我搏海見泥,我不如輸子為汝給使,汝不如輸子與我噉。天力持須彌不可斷故。龍輸子卵生食卵,龍不能食三生,溼生食二,胎生食三,化生食四。

○七緊那羅。

緊那羅者,天帝絲竹樂神,小不如乾闥婆,形似人而頭有角,亦呼為疑神,亦為人非人。今不取人非人釋緊那羅,此乃是結八部數爾。

○八,摩睺羅伽。

摩睺者,什師云:是地龍。肇師云:是大蟒腹行也。八部皆能變本形,在座聽法也。

應以執金剛神得度者,即現執金剛神而為說法。

○八、金剛二:初、釋相。

金剛非八部數,手執此寶,護持佛法。或言在欲色天中,教化諸天,即大權神也。經云:是吾之兄。

○二、問答二:初、問。

問:上界身可化下,下界身云何化上?

○二答

答:菩薩所為,應以得度,乃應之爾。如王聞蟻鬬。

無盡意!是觀世音菩薩成就如是功德,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

○第二、總答三:初、牒章示文意二:初、牒章。

第二、從成就如是功德者,是總答也。

○二示文

此則結別開總。成就如是功德,是結別也。以種種形遊諸國土,是總答也。

○二、諸名下,依文明義廣二:初、依文釋二:初、明垂應徧三土。

諸名不一,橫則徧周十方,豎則冠通三土。隨機變現,何止三十三身。託化逐緣,豈局在娑婆世界。

【記】就同居說,十方土異。約上二土,則無異域。故同居對方便,一異分之;方便對實報,融不融別;實報對寂光,相無相簡。若同居中,眾生種類,塵沙莫喻,觀音悉能示其三業而度脫之。經文所列三十三身,葢略示也。欲彰周徧,故總示云: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廣脫眾生也。

○二、以種下,據總文示三廣。

以種種形,總明示現身廣。遊諸國土,總明所化處廣。度脫眾生,總明得益廣。

【記】不明三廣,但依別答,則成限局,觀音應化矣。

○二、言雖下,結義廣。

言雖略上,義極廣前,故稱為總答也。

○三、善財下,按義顯他狹二:初、明文廣義狹。

善財入法界,文雖廣,義未必該十法界。

○二、斥違義立宗。

地人見文廣,判為圓宗;見法華文略,判為不真宗。若尋此意,無不真之義也。

【記】若尋今意,一、菩薩身能現十界。復云: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三、廣義彰。不可思說經文,明示普門,示現佛意,令知本性。發明就何文義,云夢幻不真,略是剛然貶挫妙典。故知此師但見文略,不究理圓,故作斯判矣。

○第三、勸供養二:初、標章立意二:初、標章。

三、從是故汝等去,是勸供養也。

○二、佛答下,立意二:初、明始終相稱二:初、示今立章二:初、前後皆三二:初、敘前三。

佛答前問,先總後別,末勸受持,而眾生仰荷冥益,但可持名秉字而已。故前開三段,始終開合,於義相稱。

○二、佛答後下,示今三。

佛答後問,前別後總,末勸供養。眾生既荷顯益,見色聞聲故勸供養,此則開合始終相稱。

○二、而總下,明總別互舉。

而總別前後者,互舉爾。

○二、有人下,斥他傷義。

有人以總答為歎德,此分文傷義。

【記】前三後三,始終開合,各得相稱。若以總答為歎德者,則令後三義不相稱。佛以總答,廣前別答。若廢總答,則令三廣義意不顯,故云傷義。

○二、問後下,問答釋疑二:初、番二:初、疑前無奉旨。

問:後勸供養,受旨奉瓔珞;前勸持名,何得無耶?

○二、答默念成機二:初、明默念。

答:默念持名,故不彰文;供養事顯,須脫瓔珞也。

【記】前勸持名,唯令心念,是故受旨但當冥默。後勸供養,必假外物以表內懷,是故解瓔而為法施。

○二、又欲下,互成機。

又欲成冥顯義,前是顯機,更持名默念,即成冥機;後是冥機,復更供養,即成顯機,合二義具足。

【記】前陳三業,已是顯機。奉旨默念,更成冥感。今但宿善,即是冥機。奉旨解瓔,即成顯感。前後互現,各有深致。

○二番二:初、問以機難應。

問:亦應更成二應耶?

○二、答以機顯應。

答:二機既具,必知有應,故不更說。

○二、初勸下,依文釋義二:初、分文。

初、勸供養,二、奉旨。初又二:

是故,汝等應當一心供養觀世音菩薩。

○二、先稱下,釋義二:初、勸供養二:初、稱美。

先稱美功德如文。

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皆號之為施無畏者。

○二、出供下,出意。

二、出供養之意。意者,正由能施眾生無畏,從德受名。眾生於畏得脫,為作此名。德既無量,名亦應多,不可說不可說也。

【記】若佛頂首楞嚴經,明十四種無畏功德,即以救七難、赴二求、免三毒等為施無畏。今品既在第二問答之後明施無畏,似用現身說法為施無畏。若據文云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亦可總該前番問答。是則真應二身俱為能施,冥顯二益皆得無畏。

○二、奉旨二:初科。

奉旨供養中為六:一、奉命;二、不受;三、重奉;四、佛勸;五、受;六、結其德。

無盡意菩薩白佛言:世尊!我今當供養觀世音菩薩。即解頸眾寶珠瓔珞價直百千兩金而以與之,作是言:仁者!受此法施珍寶瓔珞。

○二、經文下,釋六:初、奉命二:初、釋解瓔二:初、事釋二:初、評眾寶文。

經文不定,或眾寶瓔珞、或珠、或眾寶珠,此翻譯減長爾。眾寶珠者,眾寶間珠共為嚴飾也。

○二、若依下,釋百千價二:初、問。

若依瓔珞經,從初住銅寶瓔珞乃至等覺摩尼瓔珞,今無盡意位高,那忽止直百千兩金?

【記】經以事瓔表於行瓔。諸地功德,莊嚴法身,既有階差,故以世寶貴賤為表。今無盡意入位既高,瓔珞合用無價之寶,豈可止直十萬兩金?

○二答

答:此略言百姓萬民爾,實不啻堪此也。

【記】言百千者,略舉多種,如云百姓,豈局一百?萬民亦然,約位辯瓔,必無價也。

○二、若就下,觀解。

若就觀解者,將事表理,何得一向事解耶?頸者,表中道一實之理,以眾多無著法門莊嚴實相,如瓔珞在頸。解者,表菩薩為常捨行故,一切願行功德,乃至佛智菩提涅槃,亦不住不著無依無倚,故言解也。大集云:戒定慧陀羅尼以為瓔珞,莊嚴法身也。百千是十萬,此表一地有萬功德,即十萬也。

【記】所言百千,乃以事數表於理觀,豈專約事定其多少?頸是所嚴,故表中道,此性德也。全性起修,故能嚴行,皆無著也。此行稱性,如瓔珞在頸。而言解者,菩薩雖有上求下化一切功德,未始不與常捨相應。欲示眾生常捨行故,乃解瓔珞而為施也。大集蓋明行瓔嚴理。一地成萬者,了達一心,十界百法,百界千法,千界萬法。此之萬法,性本具足,全性起修,轉名萬德。即三學、六度、三昧、總持、神通、智慧、四等、四攝、三念、八脫、十力、無畏、十地,悉能分證萬德,即成十萬。故知言數,不專事也。

○二、法施下,釋法施二:初、舊取重法施。

法施者,舊云:如法施、重法施、求法施、學法施,皆名法施。無盡意!重法故施也。

【記】因重聖法,故行財施。是則財法分為兩派,理豈然乎?

○二、今明如法施。

今明如法施也。正以財通於法,名財即是法。財即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三諦一心,一切具足,於法平等,於財亦等。如此施者,即是法施。

【記】法是三諦圓常理性,今體財即性。諸法趣財,是趣不過。財尚叵得,云何當有趣與非趣?故財與法,無二無別。財外無法,法外無財。豈唯財爾?施及受者,皆空、假、中,無非法界。如是乃名以法界心,對法界境,起法界施。於財下,引淨名經,以一瓔珞分作二分:一分施與最下乞人,一分奉於難勝如來。而作是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等于大悲,不求果報,是則名曰具足法施。彼疏釋云:此即觀所施田,入平等法界,無有二相,成無緣悲,具足一切佛法,不求緣修之報,即是具足法施之會。如此明文,諸師何得但約說法以明法施?(疏文)彼經:居士觀於悲田,法界等佛。今無盡意對於敬田,既稱法施,豈不等彼一切眾生邪?

時觀世音菩薩不肯受之。

○二、不肯下,不受二:初、事釋。

不肯受者,事解無盡。意奉命供養,我未奉命,那忽輒受,亦是事須遜讓。

○二觀解。

觀解者,不受三昧廣大之用,故無所受。

【記】不受三昧,即畢竟空。一心三觀,破無不徧。以即空故,不受於有;以即假故,不受於空;以即中故,不受二邊;照空假故,不受中道。如是不受,在一心中,方離次第及以但空。以五不受,義徧衍門,應當料簡。

無盡意復白觀世音菩薩言:仁者!愍我等故受此瓔珞。

○三重白下重奉

重白愍我者,或可請上愍下,或可地位相齊故相愍,或可我為四眾故施仁,愍四眾故受,以無所受而受諸受。

【記】三、義解愍。前二自行,後一利他。此猶事釋。以無等者,復約理觀,求觀音受。何者?圓論不受,則於諸法無所遺故。畢竟不受,即畢竟受,故云以無所受而受諸受。

爾時,佛告觀世音菩薩:當愍此無盡意菩薩及四眾、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故,受是瓔珞。

○四佛勸。

佛勸愍者,即是愍一切眾生及四眾也,正以菩薩為物故施、為物故受。

即時,觀世音菩薩愍諸四眾及於天、龍、人非人等,受其瓔珞,分作二分:一分奉釋迦牟尼佛,一分奉多寶佛塔。

○五受施

二分者,表事理二因。奉二佛者,將二因趣二果也。理圓即法佛,事圓即報佛,二佛表二果也。

【記】觀音本地,唯佛能知。今現因身,須求極果。故雖受施,回奉敬田。以一瓔珞作二分者,表於一行必具二因。理則正因,事則緣了。事理不二,名曰妙因,能成二身不思議果。法無增減,而能出纏,性即修故;報有斷證,然匪功成,修即性故。若其然者,方曰事理之因,趣於法報之果。不論應身者,因人趣果,合表二身。法報若成,應用自發。

○六結德

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有如是自在神力,遊於娑婆世界。

○文後重頌,什公不譯,諸師皆謂梵本中有。荊溪云:此亦未測什公深意。續高僧傳云:偈是闍那崛多所譯。智者出時,此偈未行,故無所解。荊溪亦於輔行記中引,還著於本人之文。故知具釋,理亦無妨。近有天竺寺式法師,分節其文,對於長行二種問答,宛如符契。今依彼科,略消此偈。偈有二十六行,分三:初、一行雙頌。二、問二:初、一句歎德。

爾智無盡意菩薩以偈問曰:

世尊妙相具。

【記】世尊具相,誠由萬德之所莊嚴,是故歎相即是美德。

○次我今下,三句雙問二:初一句含上二問。

我今重問彼。

【記】長行。先問得名因緣,次問三業遊化之相。今既重頌,豈闕後問?故知句中問彼兩字,兼含次問也。

○二、佛子下,兩句別頌初問﹂,文甚顯著。

佛子何因緣,名為觀世音?

○二、具足下,二十二行雙頌。二、答二:初、二句經家敘。

具足妙相尊,偈答無盡意:

【記】緝綴之語,合當直說。今為偈者,或集經者,乘便頌之;或是崛多,以偈翻之,貫散無在。

○二、汝聽下,正頌佛答二:初、一行半加頌總歎願行。

汝聽觀音行,善應諸方所,弘誓深如海,歷劫不思議,侍多千億佛,發大清淨願。

【記】汝聽二字,敕令審諦。觀音行者,一心三智,觀彼類音,令無量苦一時解脫,即是已成利他行也。不動真心,垂形三土,方名善應。處處現往,故曰諸方。此二句,總歎所剋真應二身。次則總論能成行願。初明始心四弘願廣,復示行行經劫難量。以誓深故,長時不退;以時長故,值佛唯多。隨佛作為,方名侍佛,修諸佛行也。一一佛所,皆發淨願,後心別願也。若不爾者,安得真智徧拔眾苦?安能應身普度一切?

○二、我為下,別頌二答二:初、頌初答觀音得名二:初、一行頌總答。

我為汝略說,聞名及見身,心念不空過,能滅諸有苦。

【記】舉要言之,故云略說。聞名故稱,口業機也。見身故禮,身業機也。心念正當,意業機也。上明冥應,今云見身,二應具也。亦可見於妙智之身,不虧冥應。長行總答,機但稱名,而別答中,機具三業。至今重頌,總中三業,別但心念,綺文互現,頌之巧也。

○二、假使下,頌別答二:初、十二行頌七難十二:初、一行頌第一、火難。

假使興害意,推落大火坑,念彼觀音力,火坑變成池。

【記】如前疏釋。下去諸難,皆可例知。問:上長行中,求離三毒,常念觀音。疏云:常念乃是正念,體達煩惱,即是實際,無能無所。今偈那云念彼觀音?彼此既分,豈忘能所?答:圓妙之教,不可情求,文似相違,義歸一揆。即於無差而說差故,豈有差別異無差邪?今文言彼,義當兩向。若就佛說觀音為彼,即是師弟而分彼此;若就眾生念彼觀音,此乃感應而分彼此。師弟感應,妙教詮之,皆是法界,一一圓融。眾生乃感心中彼佛,諸佛還應心內彼生。此教行人,或遭苦難,念彼觀音,豈謂能念異所念邪?以知皆是法界故也。達彼觀音,即念而具。既知即念,有何能所?故彼此雖分,能所俱絕。是故偈文雖云念彼,與上正念全不相違。問:求脫苦難,心念觀音,一切機緣,俱能感聖。今釋念彼,那但約圓?豈果、報等機全不能感?答:王三昧力救一一難,皆論十番。始離惡報,終入寂光,十界眾機,誰不蒙益?疏釋前答,此義備彰。頌開七難而為十二,各合具明十番感應。但以部意正在醍醐,是故長行。佛示意機,唯令常念,常念必須絕於破立。今聞重頌念彼觀音,必合疑云:前令絕所,今教念彼,豈不相違?故須約圓,釋此伏難。彼、此即念,能、所豈存?學者應知:觀音應物,雖無所遺;今宗示人,唯在妙觀。是故前疏釋乎意機,全廢餘塗,一向圓解。至今重頌念彼觀音,豈可異前?自從淺解,違大師意,勸今學人:若說若行,勿離圓觀;一苦一樂,常念觀音。既成妙機,何爽圓應?一實事益,念念常霑。

○二或漂下一行,頌第二水難。

或漂流巨海,龍魚諸鬼難,念彼觀音力,波浪不能沒。

○三或在下一行加頌墮須彌峯。

或在須彌峯,為人所推墮,念彼觀音力,如日虗空住。

○四、或被下一行,加頌墮金剛山。

或被惡人逐,墮落金剛山,念彼觀音力,不能損一毛。

○五。或值下一行,超頌怨賊難。

或值怨賊繞,各執刀加害,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

○六、或遭下一行,頌刀杖難。

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音力,刀尋段段壞。

○七或囚下,頌幽執難。

或囚禁枷鎖,手足被杻械,念彼觀音力,釋然得解脫。

○八呪詛下,加頌呪詛難。

呪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

【記】還著本人者。凡呪毒藥,乃用鬼法,欲害於人。前人邪念,方受其害。若能正念,還著本人。如譬喻經中,有清信士,初持五戒,後時衰老,多有廢忘。爾時山中有渴梵志,從其乞飲。田家事忙,不暇看之,遂恨而去。梵志能起尸使鬼,召得殺鬼,敕曰:彼辱,我往殺之。山中有羅漢知,往詣田家,語言:汝今夜早然燈,勤三自歸,口誦守口,身莫犯偈,慈念眾生,可得安穩。主人如教,通曉念佛誦戒。鬼至曉求其微尤,無能得害鬼神之法。人令其殺,即便欲殺。但彼有不可殺之德,法當却殺其使鬼者。其鬼乃恚,欲害梵志。羅漢蔽之,令鬼不見。田家悟道,梵志得活。輔行引之云:正是觀音經中還著於本人之文。

○九、或遇下,追頌羅剎難。

或遇惡羅剎,毒龍諸鬼等,念彼觀音力,時悉不敢害。

○十、若惡下,加頌惡獸難。

若惡獸圍繞,利牙爪可怖,念彼觀音力,疾走無邊方。

○十一、蚖蛇下加頌蛇蠍難。

蚖蛇及[虫*復]蠍,氣毒烟火然,念彼觀音力,尋聲自回去。

○十二雲雷下加頌雷雨難。

雲雷鼓掣電,降雹[澍-士+上]大雨,念彼觀音力,應時得消散。

【記】足前七難而為十二,皆須具約報、業、煩惱、六道、四教,一一釋之。若論所表,不出六種:須彌、金剛,亦是地種;雷、雨屬水;獸、蛇、呪詛,同是有情,皆表識種。菩薩因中,於此六種修別圓觀。今住六種如實之際,故徧法界救諸苦難,皆令得住六種本際。斯是觀音證惡法性,於惡自在,方能任運徧赴諸難。以要言之,一切依正,皆是觀音妙身妙心。一切眾生,於聖色心而自為難,求救三業,亦即觀音。是故機成即時而應,當以此義念念觀之,何患不同觀音利物?

○二、眾生下一行,總頌三毒二求。

眾生被困戹,無量苦逼身,觀音妙智力,能救世間苦。

【記】一切眾生,多於界內貪、瞋、邪見,及以界外三毒之惑。外則無於報得男女,內則乏於定慧男女,致招二種生死困戹,是故名為無量苦逼。若其能以正助為機,即感真身妙智之力,救於二種世間之苦。疏解長行三毒二求,義該一切,對今重頌,更無所遺。

○二、具足下,頌次答普門示現二:初、正頌示現二:初、一行超頌總答。

具足神通力,廣修智方便,十方諸國土,無剎不現身。

【記】長行先別後總,以總結別。今頌先總後別,開總出別,前後互顯矣。長行總答云: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今頌却論能應之由,由神通力及智方便也。若匪千如全體之用,不名具足神通力也。通雖性具,復由廣修妙智方便,照性發通,故得普門示現自在,十方無外,三土非他,不離一心,徧應諸剎。

○二、種種下,追頌別答。上長行中別列諸身,身皆三業。今頌別示三業,業皆徧周。重頌之巧也。文三:初、一行別頌身業普應。

種種諸惡趣,地獄鬼畜生,生老病死苦,以漸悉令滅。

【記】合明十界,但示三塗。以下,況上也。又種種惡趣,通指九界。九界望佛,皆名為惡。次別舉三塗,極惡故也。九界二死,皆有四相,漸令除滅,歸於常寂。

○二、真觀下,頌意業普觀二:初、一行明本觀慈悲。

真觀清淨觀,廣大智慧觀,悲觀及慈觀,常願常瞻仰。

【記】有五觀字,皆去聲呼。具明三觀及以慈悲。真觀,空也;清淨觀,假也。假從空得,無見思染,故名清淨。又空唯自淨,假令他淨,故名清淨。又不思議假,三觀具足,離三惑染,故名清淨。廣大智慧,觀中也。雙遮雙照,無偏無待,即平等大慧也。此之三觀,或次第修,或不次修,無不皆以慈悲合運。而其慈悲皆稱觀者,其意有二:一者、慈悲是觀,如四無量心,名四種禪,禪即觀也。觀音乃以無緣慈悲觀察眾生,名慈悲觀。二者、慈悲之法,必用三觀,良以三觀能成眾行。用三觀拔苦,故名悲觀;用三觀與樂,故名慈觀。故上文云: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豈非悲心用於三觀?雖有二解,體是一也。菩薩從初至于鄰極,三觀慈悲,未始離念,故令眾生常願修此,常仰茲觀。疏解長行,冥顯二應。因中合有本觀慈悲,後譯重頌,果有其文。信智者言,冥符佛意。

○二、無垢下,一行明智光徧照。

無垢清淨光,慧日破諸暗,能伏災風火,普明照世間。

【記】三、觀慈悲,因中立誓也。智光徧照,果上益物鑒機也。無垢淨光,照窮正性,察其本末。若其不破三惑諸暗、二死風火,何能普益二世間機?火災至初禪,喻同居生死;風災至三禪,喻實報生死;水災至二禪,喻方便生死。舉二不言水者,中可例知。

○三、悲體下一行,頌口業普說二:初、二句頌二輪化本。

悲體戒雷震,慈意妙大雲。

【記】說雖在口,必假身意,為授法本。初句者,為法現形,本期救苦,故說法身,名為悲體。此身先用戒德警人,如天震雷,物無不肅。次句者,菩薩以慈而為心意,無緣而被,名之為妙,物無不覆。譬若大雲,二輪既施,然可授法。

○二[澍-士+上]甘下二句,正頌口輪說法。

[澍-士+上]甘露法雨,滅除煩惱𦦨。

【記】甘露者,智者云:諸天不死之神藥也。所宣至理,解必無生。若匪無生,焉能不死?本性常法,非說那知?於慈雲中,[澍-士+上]大法雨,眾生受者,三惑𦦨滅。以茲三普,為入道門,故當別頌普門義也。

○二、諍訟下,加頌顯權。

諍訟經官處,怖畏軍陣中,念彼觀音力,眾怨悉退散。

【記】長行顯應,以被冥機。疏以施瓔,彰顯機義。今逢重頌,有顯機文。益見天台,冥契聖旨。事係訟庭,身臨戰陣。心憂刑罰,命慮兵殘。今昔冤仇,此時合會。一心致感,眾難皆祛。亦可例前。疏釋七難,通於三障,即諍訟等。義該諸有,及以三乘,思之可見。

○三、妙音下,三行雙頌二勸二:初、頌勸受持二:初、一行明智境深妙,以勸常念。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勝彼世間音,是故須常念。

【記】初三句中,有五音字,皆是眾生稱唱言音。以由菩薩妙智觀故,皆成妙境;三智照故,音成三境。雙遮空、有,即成妙音;雙照空、有,即成世音。世即二世間也。不別而別,此二音字中智境也。梵是四等:慈、悲、喜、捨。四觀照之,即成俗諦,故名梵音。稱俗照機,若熟若脫,時節不差,名海潮音。此二音字,假智境也。畢竟空智,出九界情,照眾生音,超二世相,是故名為勝世間音。此一音字,空智境也。言雖次第觀在一心,智外無音,音外無智,境智冥一,思慮頓忘,是故須常念者,正勸持念也。此之類音,雖是眾生口業所發,大聖三智照成三諦,即是三身,故勸行者念此三身。言常念者,如疏解云:即是正念。非破非立,無能無所,三諦俱照,三觀俱亡,不次不偏,名常名正。若其然者,名為妙機。

○二、念念下一行,明感應難測,以勸勿疑。

念念勿生疑,觀世音淨聖,於苦惱死戹,能為作依怙。

【記】上先舉境智,次勸常念。今先勸勿疑,次陳感應,左右互顯耳。言念念者,相續繫念也。念即觀音深妙智境,雖達常住,未免遷流。即於遷流,照常境智,是則念念不離觀音。如大師示眾偈云:實心繫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言實緣者,剎那念也。次第而起,一一皆是實觀之緣。如是繫念,唯慎生疑。疑兕若生,理境斯障。故明聖德,以勸息疑。縱久修不成,求之未應。須知淨聖,冥資不虗。於二死中,如父如母,可依可怙。念念持護,感應必彰。然疑有三,所謂疑、人疑、法疑。自今但舉人,其二可息。勸令常念,復誡生疑。疑去念成,勸持意足。

○二、具一下一行頌,勸供養。

具一切功德,慈眼視眾生,福聚海無量,是故應頂禮。

【記】先舉功德,方勸頂禮。初句總示一切功德,次二句別彰慈眼及以福聚。慈為善本,福收萬行,結示普門,勸修供養。禮既屬身,身必具口,非意不行,頂禮已成三業供養。

爾時,持地菩薩即從座起,前白佛言:世尊!若有眾生聞是觀世音菩薩品自在之業,普門示現神通力者,當知是人功德不少。

○第三、歎聞品功德二:初、持地歎功德二:初、釋聞上二益。

第三、從持地說去,歎聞品功德也。文云聞是觀世音者,是聞上冥益一段問答也。普門品者,是聞顯益一段問答也。

【記】經云持地者,寶雲經云:菩薩有十法,名持地三昧,如世間地:一者、廣大;二、眾生依;三、無好惡;四、受大雨;五、生草木;六、種子所依;七、生眾寶;八、生眾藥;九、風不動;十、師子吼,亦不能驚。菩薩亦爾,經一一合。妙樂引彼釋今持地,結云:以八教判,方應今經。

○二、此中下,釋自在之義。

此中明自在業者,若是凡夫之業,為愛所潤,有漏因緣不得自在。觀音為調伏十法界,示此三業,慈悲力潤,隨感受生,不為煩惱所累,故言自在業。為中道第一義諦所攝,於二諦中得自在。

【記】業有多種,大約論三:一、有漏業,為見思所潤,受分段土生。二、無漏業,三、非漏非無漏業,同為無明所潤,受變易土生。此約自行受生以說。若利他者,皆以慈悲潤彼,彼業同他受生。三藏菩薩,眾生緣慈潤有漏業,同居業生。通教菩薩,法緣慈潤有漏業習,於同居土神通受生。法身菩薩,無緣慈潤不思議業,三土應生。今觀世音等覺後心,無緣慈悲潤於中道自在之業,故云中諦攝也。應十界,感十方淨穢方便實報,同彼機類,現身說法,故云於二諦得自在也,即普門示現神通力矣。聞者能得觀行真似微妙功德,故云不少。

佛說是普門品時,眾中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二、無等下,聞品獲利益二:初、約四悉釋無等等。疏有四節,結云四悉,以明發心。初、釋四:初、世界。

無等等者,二乘雖出三界猶有上法,非是無等。佛是極地故言無等,發求佛心故言無等。等,等於佛也。

【記】二乘有上,是可等法;佛智無上,是無等法。初發大心,等於無等,即無等中而論於等,只是等於佛智故也。大小體別,名世界也。

○二又約下為人。

又約心,心中具足八萬四千法門,若發實相心,即是等八萬四千法門也。

【記】乃以人數,用表法門。剎那剎那,莫不具足八萬四千淨穢之法。此一一法,無非實相。若緣諸法,作念而修,塵劫不等,性中八萬。若即實相,無緣發心,剎那能等八萬四千究竟之法。發實相心,是生理善,即為人也。

○三、亦是下對治。

亦是八萬四千波羅蜜,亦是八萬四千塵勞門,為如來種。

【記】八萬四千,始終無改。迷即塵勞,悟即彼岸。說波羅蜜,翻彼塵勞,即對治也。

○四、故經下第一義。

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今發初心等於後心,初心難發,故言是無等等於後心,名無等等。

【記】前心難者。初破無明,實為難事。大經所讚,正在分真,是故頂禮。初發心,即發心住也。此位能具四十一位真應功德,此心超勝,已不可等。此不可等,等於妙覺。既是真發,即第一義。

○二、此即下,結。

此即四悉檀意,明發心也。

【記】上之四釋。初、四等果,二、三等理,果理不二,豈有階差?然約諸文,三慧、四悉,多就位辯,故須四釋。不別而別,約位而明。五品聞慧,即超二乘;不二觀成,凡心等佛。小果有上,大果無等,小大差別,故當世界。初信至七位當思慧,既麤垢先除,發實相似解,照乎性德八萬法門,既生理善,故屬為人。八信至十位當修慧,內外塵沙不除自遣,能以性中八萬功德,對破逆修八萬塵勞,自他惡破,故屬對治。初發心住,三慧功成,性三圓發,四十二位互具雖等,較其難易,初入功深,此位始得真心開發,名第一義。

○二、發心下,約三,即顯真發。

發心有三:一、名字發,即五品弟子;二、相似發,是六根清淨;三、分真發,即初住已上。此發心是真發心也。

【記】名字發者,於能詮名,豁然開發三種菩提願行之心,對違順境,此心彌熾,圓伏三惑,名觀行成。若名字即,縱能勤修,八法成乘,以未開悟,不名為發。今發觀行,稱名字者,葢此五品,非真非似,但是信解,詮妙名字,於妙三諦,決無疑滯,能伏無明,不為境動,是故稱為名字發也。相似發者,因觀加功,故三菩提,倍前開發,似於本性,六根互用,稍類分真,如鍮比金,猶火先煖,故名相似發菩提心。真心發者,一發一切發,發一切方便,發一切觀照,發一切真性。此三菩提,圓融通達,不前不後,亦不一時,分證三德,分同果佛。故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微妙淨法身,湛然應一切。始從初住,終至等覺,皆有此發,位位轉深。前之二發,相顯故來,經文結益,正在真發。

觀音義疏卷下

觀音義疏記卷第四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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