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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42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知禮俯伏惟念,早秊慕學,投迹寶雲,遇授法師,講說此品,神根既鈍,遂數諮疑。先師念我學勤,不辭提耳,故所說義,粗記在心。昔同聞人,今各衰朽,慮乎先見,不益後昆,共勉不才,抄錄於世。但疑識暗,謬有所傳,圓宗哲人,刊正是望。時天禧五年歲在辛酉八月一日,絕筆故序。

觀音玄義卷上

觀音玄義,從略標之,具存應云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以其序中及以正文具明人法,故且略標。言玄義者,能釋之義門也。玄者,幽微難見之稱;義者,深有所以也。斯蓋大師以三昧力徹法性際,深見今品人法之意也。應知名等五義皆悉幽微,七方便人智莫能見。卷上者,既有兩軸,乃以上下而甄別之。

次示能說之人。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即天台智者。既是門人記錄所說,故不敢正斥其法諱也。天台山者,即大師棲身入寂之所,故以此處顯其人也。若山之得名,居之所自,入滅相狀,滅後靈異,具於大本及輔行別傳等文,今不備述。智者者,即隋帝求受菩薩大戒訖,師云:大王迂遵聖禁,宜號總持。王曰:地持經云:傳佛法燈,即是智者。師既傳燈,可號智者。自此凡上書疏,皆云弟子總持和南智者。言大師者,斯乃帝王大人所師,故稱也。非同今時補署之號。說者,悅也。縱樂說之辯,悅妙悟之懷,異乎諸師採摭經論,著述疏章,消解經文也。故大忍法師覩智者說法,對眾歎云:此非文疏所載,乃是觀機縱辯。般若非鈍非利,利鈍由緣。豐富適時,是其利相;池深花大,鈍可意得。

門人灌頂記

記錄乃是章安尊者解行靈異,始終事迹,本傳具彰。

釋文為二:初、釋序文二:初、敘真應益物二:初、正明真應二:初、示二身妙用三:初、明體妙故二用泯亡二:初、法融應泯。

夫法界圓融,像無所像。

法界圓融者,色心依正以即性故,趣指一法徧攝一切,諸法徧攝亦復如是,法法互徧皆無際畔,乃以無界而為其界,此之法界無不圓融,即百界千如、百如千界也。是故得云唯色、唯心、唯依、唯正,若不爾者即非圓融。觀音證此以為本體,全此妙體而起應像,以法界應赴法界機,亦是以法界機感法界應,法界無二能所自忘,感應尚忘體用寧異?故雖設應無應可存,故云像無所像。

二、真如下。性淨真忘。

真如清淨,化無所化。

真如清淨者,起信論云:真如者,所謂心性不生不滅,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又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既不可破立,自絕言想,則與?河沙煩惱本不相應,故曰清淨。觀音證此而為本體,即以此體示諸眾生,令觀行知。或真似見此知見者,成伏斷益;若其未有此知見者,但能三業精進成機,亦離眾苦,悉得名化。此皆真身益物相也。問:同緣曰應,欻有名化,此二種身皆非智德,今何以化而為真身?答:欻有之化,即化、現化也。今對像論化,取化、轉化也。所以者何?上言於像,則應化皆像,自實報下至他獄身,皆已攝盡。若欲化轉,凡賢入聖,須示真智;若非真身,不能化轉。言化無所化者,據性平等,忘於化功,雖令九道皆趣涅槃,而無眾生得滅度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終日化物,終日無化。

二、雖像下,明用忘故。二、益周故徧二:初、顯益周。

雖像無所像,無所而不像。

色心諸法,雖無生性,因緣和合,法爾而生。觀音妙證,同諸法性,雖無形相,眾機扣之,無像不現。此由絕於垂應之念,故能徧應法界群機,其猶明鑑無念而現,故云無所而不像。

二化無下冥益徧。

化無所化,無所而不化。

以上雖字,貫此句初。雖中實性,不可變化,不變而變,迷悟宛然。觀音順理,雖知不變,常以真智化一切凡,成不二聖。此則由無化物之念,故徧令他革迷成悟,其猶磁石無念而吸,故云無所而不化。

三、故無下,遮照相,即結。二、身德相二:初、應身相。

故無在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

中道、法界雙遮二邊,故無所在;當體雙照,故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者,此中云化,作欻有釋,并應成二,顯益相足也。問:經云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身,今那云九?答:佛界身者,有通有局。局在妙覺智相之身,三千實相以究盡故,尚非等覺心眼觀見,況乎下地及凡小耶?通則三教果頭之相及以圓教凡聖所見,雖分麤妙,皆名佛身。然是隨機應現之相,是其事識或是業識之所見故,雖是佛身,而通二乘、菩薩界攝。經文從通,故云現十;今文從局,故云九道。

二處有下真身德。

處有不永,有寂入不二之文。

通以九界,名之為有,以其皆有業報故也。應身雖乃處在其中,而其真智自冥極理,故云寂入不二之旨。前即真身而垂應相,此即應相而示真身。

二、是以下,明兩用攝生。

是以三業致請,蒙脫苦涯;四弘為誓,使霑上樂。

上明真應兩用既然,今示與拔攝生之相。初二句明真身拔苦,次二句示應身與樂。佛答前問,三業顯機感乎冥應,七難二求及以三毒盡諸苦際,故云蒙脫苦崖。佛答後問,三業顯應赴其冥機,三土眾生十重獲益終歸祕藏,故云使霑上樂。然其四誓非專與樂,雖在此明實通上句,以上三業即能感之因,此明四誓是能應之本,上下互顯彼此無虧,應知三業亦通冥機,現在雖無宿生須具。

二、故娑下,兼明本迹二:初、示諸名二:初、今昔因名。

故娑婆世界,受無畏之名;寶藏佛所,稟觀音之目。

今堪忍土稱無畏者,此經兩出,怨賊難中一人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應當一心稱觀世音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施於眾生。乃至云:稱其名故即得解脫。又勸供養中佛自歎云: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皆號之為施無畏者。寶藏等者,悲華經云:過去散提嵐界善持劫中,時有佛出名曰寶藏,有轉輪王名無量淨,第一太子三月供佛及比丘僧發菩提心。若有眾生受三途等一切苦惱,若能念我稱我名字,為我天耳天眼聞見不免苦者,我終不成無上菩提。寶藏佛云:汝觀一切眾生欲斷眾苦,故今字汝為觀世音。

二、已成下,過未果號。

已成種覺,號正法明。次當補處,稱為普光功德。

已成等者,千手眼大悲經云:此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於過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悲願力安樂眾生,故現作菩薩。又觀音三昧經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為彼佛作苦行弟子。次當等者,觀音授記經云:觀世音菩薩,次阿彌陀,後當成正覺,名普光功德山王如來。補處者,猶儲君之義也。

二、其本下,結難測。

其本迹若此,寧可測知?方便隨緣,趣舉一名耳。

如上經說,或已成如來,或現為菩薩。往世正法,曾作釋迦之師。今日觀音,仍補彌陀之處。亦如妙德,元是能仁九代祖師。孫已果圓,祖猶因位。本迹高下,安可測量。然須用其高下四句,以顯諸聖難思之相。

二、今言下,敘人法標題二:初、敘人兼經字二:初、敘人二:初、對梵翻名。

今言觀世音者,西土正音名阿耶婆婁吉低輸,此言觀世音。

諸神呪經先稱梵名,今文稍略,而其華語名多互出,此云觀世音,餘云觀自在,唯千手眼大悲經中云觀世音自在菩薩,其義似足。然約境智而明別應,則今三字詮顯無虧,若依今解已彰自在。

二、能所下,約華釋義二:初、別釋二:初、釋二:初、釋觀字二:初、中邊妙達。

能所圓融,有無兼暢。

能所圓融,中智也。有無兼暢,二智也。只於一心雙遮雙照,於照中時即達二諦,故云兼暢。是則十界言音即起即觀,常遮常照。

二、照窮下,修性俱明。

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也。

照窮正性,見性德也。察其本末,見修德也。此約妙境,顯其妙智。本具三千,雖即三諦,對修故合,但云正性。修中緣了,各有本末。合掌低頭,緣之本也。福德莊嚴,緣之末也。一句一偈,了之本也。智慧莊嚴,了之末也。順修既爾,逆修亦然。造惡之時,慧數諸數,豈非其本。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末。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復臻極。性德三千,語本方盡。修起三千,論末乃窮。非上三智,莫照斯境。非此妙境,莫發其智。函蓋水乳,聊可方之。

二、釋世音。

世音者,是所觀之境也。萬像流動,隔別不同,類音殊唱,俱蒙離苦。

即十界眾生遭苦求救稱名等音也。是所觀境者,上之境智皆是能觀,可譬槌砧;此之世音可譬淳樸。非前境智觀此世音,焉令十界俱脫三障?又復應知,前之境智即是菩薩難思體用,即能應也;世音之境乃是眾生由苦成機,即能感也。此即境智及以感應,三字之中悉得成就。萬像等釋世,類音殊唱,帶世釋音,俱蒙離苦,致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

菩薩弘慈,一時普救,皆令解脫,故曰觀世音。

可見。

二、此即下,總示。

此即境智雙舉,能所合標。

觀等三字,境智也。能所者,感應也。能即能應,所即所應,豈可重云能照所照?

二、敘經。

經者,由義文理表發織成行者之心,故曰經。

此品既已別行於世,本多題云觀世音經,或云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故今敘人名,後略釋經字。言由義者,淨名玄義云: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悉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而得成道。文理等者,取經緯義法喻參明,文經理緯互相表發,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

二、普門下,敘法兼品二:初、敘法二:初、消二字。

普門者,普是徧義,門曰能通。

二、用一下,示十普。

用一實相,開十普門,無所障閡,故稱普門。

實相者,三千皆實,相相圓融,而言一者,不二義也。萬德總稱,一乘異名,下文十義,以示其相:一無緣慈悲,二無作弘誓,三圓修之行,四不斷之斷,五圓入法門,六無記神通,七體內方便,八施開說法,九普供諸佛,十普益眾生。從願立行,自因之果,全體起用,上供下益,原始要終,攝諸法盡。十皆實相,互通徧攝,無所障礙。

二,敘品。

品者,類也。義類相從,故名為品也。

雖順別行立乎經目,然是法華流通一品,故今敘之不忘本也。中阿含云:䟦渠,此翻為品。取義類同者,集為一章也。

二、大部下,釋正。文二:初、例部大。

大部既有五章明義,今品例為此釋。五意者:一、釋名;二、出體;三、明宗;四、辯用;五、教相。

妙玄五章,解釋甚委。經之一品,妙義豈殊?彼但正明五字通目。今之所釋,一品別題,況復坑行?故須自立五義分別。雖復自立,還須符彼開權顯實圓妙之文。故釋名則純妙人法,顯體則不二理智,明宗則難思感應,論用則無緣與拔,判教則終極醍醐。此之五章,名總三別,教判總別(云云)。

二、釋名下,釋今文五:初、釋名四:初、列章。

釋名為二:一、通釋;二、別釋。

二、通者下,示相。

通者人法合明,別者人法各辯。

三、何故下,對根。

何故爾?緣有利鈍,說有廣略。

通既是略,一往對利;別解則廣,一往對鈍。若其二往,須明二持,聞持則以廣說為利,義持則以略說為利,鈍可意得。槃特名鈍,是就聞也;目連稱鈍,蓋約義也。今之二釋,對乎兩根,須約義聞,互論利鈍。四、今就下,正釋二:初、通釋二:初、標列。

今就通釋為四:一、列名;二、次第;三、解釋;四、料簡。

二、一列下,正釋四:初、列名三:初、略標示。

一、列名者,十義以為通釋。

二、立名意二:初、明理超名數。

所以者何?至理清淨,無名無相,非法非人,過諸數量,非一二三。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而深體達觀音至人普門妙法,本離言說心緣之相,故云至理清淨等也。故起信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二、但妙下,名數顯理二:初、約義示。

但妙理虗通,無名相中假名相說,故立無名之名,假稱人法。雖非數量,亦論數量。

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蓋約自證,絕乎言思也。今云妙理虗通,假名相說,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言虗通者,此明妙理無堅住性,雖無名數,而能徧應一切名數。故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說而說,說即成教。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聖默聖說,俱有大益。故起信論:問曰: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今亦如是,以十種義,無說而說,意令學者無念而念。

二、故大下,引文證。

故大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般若無相,即是一法。悉檀為物,立種種名。

三、今處下,正列名二:初、明中當。

今處中說,略用十義以釋通意也。

今立十義,離於太廣及以太略。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二十義下,正標列。

十義者,一人法,二慈悲,三福慧,四真應,五藥珠,六冥顯,七權實,八本迹,九緣了,十智斷。

二、第二下,次第三:初、標示兩意二:初、正標示。

第二、次第者,此有兩意:一、約觀明次第;二、約教明次第。

約觀約教,各有生起,次第不亂。

二、約觀下,明總該。

約觀則總初中後心,因圓果滿。約教則該括漸頓小大諸經。

若觀若教,能總能該。觀總三心:人、法、慈、悲,初心也;福、慧,中心;真、應至八,皆在後心。緣了極性,示因方圓;智斷究盡,明果方滿。教約五時,無不該括:華嚴,頓也;三時,漸也。復於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大。若論法華,出前四味,以非兼但對帶故也。已備諸說,故今略之。

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初、觀次第十:初、人法二:初、能冠九雙。

約觀以人法為初者,欲明觀行必有其人、人必秉法,譬如人受一期果報攬陰成人,雖具無量德行必先標名字,故以人法居初,意亦例此。

慈悲等九,皆以人法而為所依,是故品題特標此二。故以凡夫假實為譬,先有攬陰所成眾生,方可論其種種德行。人法冠九,義豈不然?

二、人法下,當科次第二:初、疑。

人法居九義之初可爾,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耶?

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者,法是所乘,人是能乘,理合先說本性所乘,方論始覺能乘,今何反此?

二、此須下,釋。

此須據經。經云: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前辯人。後云:方便之力,普門示現。即却論於法。人能秉法,故言人法也。

能乘、所乘,先後無在。今有二意:先人、次法。一、據經文,二、從義便。人能秉法,即其義也。

二、慈悲二:初十中,次第二、二法前後。下去諸科,例有此二。

二、次慈悲者,良由觀音之人觀於實相普門之法,達於非人非法實相之理,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故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理圓足,無有缺減,云何眾生理具情迷,顛倒苦惱?既觀是已,即起慈悲,誓拔苦與樂,是故明慈悲也。復次,若就言說為便,初慈後悲,亦是就菩薩本懷,欲大慈與樂,既不得樂,次大悲拔苦,故初慈後悲。若從用次第者,初以大悲拔苦,後方以大慈與樂。又就行者,先脫苦,後蒙樂,故先悲後慈。今從前義次第也。

次於人法論慈悲者,大士既觀本性普門之法,乃達生佛無差之理,而閔迷者枉受眾苦失於本樂,故起誓願永期與拔,觀境發心正當其次。先慈次悲者,文有四釋,今從語便及以本懷,不從用次及以行人,故結示云今從前義。

三,福慧中。

三福慧者,初則人法相成,此據其信;次則慈悲與拔者,此明其願。欲滿此願必須修行,修行不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相資導以行填願事理圓足。若智慧增明則大悲誓滿拔苦義成,若福德深厚則大慈誓滿與樂義成,故福慧居三也。復次言說為便先福後慧,若化他本意先欲實慧利益,如其不堪方示福德。又資故先福、導故先慧。

人法據信者,願行之前。人觀圓法,止且成信,依乎忍樂,立其四弘。若匪行山,莫填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於慧,慧導於五,其猶目足,不可互闕。五除事障,慧消理惑,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是知福慧成前慈悲之心,起後與拔之用。先福次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若論資導,復何先後?

四真應者。

四、真應者,若智慧轉明則契於法性,法性即實相名為法身,法身既顯能從真起應,真顯應起只由福慧開發,故次第四也。又若就方便化物,先用應後用真,今從前義為次第也。

信願福慧皆在於因,因能尅果故成真應,福資於慧顯出真身,慧導於福顯出應用。真應次者,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器,後令入實方示真身,亦可先頓次漸則真前應後。今不從設化,但就真顯應起而立其次,故云從前,亦是語便。

五藥珠者。

五、明藥珠二身者,先明真應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兩身俱能益物,真身破取相諭如藥,應身對萬機類於珠。就兩字明次第者,與慈悲相似也。

福慧二行顯發真應,故云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藥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真身冥理見則三惑皆消,即差病益也。應身赴物感則眾善普會,即雨寶益也。言真破取相者,既以三智冥理為真,豈但能破見思取相?應知見思取生死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若次不次俱有其義。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藥即同悲,珠可類慈。彼有四義定乎先後,言說本懷即先慈次悲,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今之次第似彼後二。

六、冥顯者。

六、明冥顯者,前明二身道理即能顯益,今辯被緣得冥益或得顯益,故次二身後明也。

前明二身破惑如藥、對機如珠,機既破惑則顯見真身,故云二身即能顯益。今辨二身常普被物,有見知者俱名顯益,不見知者稱為冥益,如是說者方盡聖人益物之相。二益先後不可定判,亦從語便故云冥顯,此既易解故不言也。

七,權實中。

七、明權實者,前緣得益,何意不同?良由權巧無方,赴機允當,不失其宜,二智之力,故以此為次也。先權後實者,此就淺深為次也。若依文者,先以實益,次以權度,此隨物為次。若就佛本意,先只為一大事因緣,先顯實益,眾生未堪,後用權度。

前緣不同者,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別也。權巧無方者,即能鑑之智無定方所也。或冥或顯破惡生善,深淺不同廣狹有異,皆由二智逗會無差,故於益後須論權實。二智前後雖有三義,且據淺深為次。八本迹中。

八明本迹者,雖復益物權實之巧,而巧有優降,必是上中下智本迹之殊,權實略而且橫,今欲細判高下以明次位,若其本高,所作權實之迹則妙,是故次總略之後,辯其細妙之能也。非木無以垂迹,故先明木,非迹無以顯本,應先迹也。

巧有優降者,謂智有高下也。上中下者,以妙覺為上、等覺為中、降此為下,前權實鑑機必須雙用,故云橫也。今本迹約位既論高下,人必從本方乃垂迹,故云豎也。二法前後可見。

九、緣了二:初、指前順論自他。

九、明了因緣。因者,上來行人發心修行,從因尅果,化他利物,深淺不同。從人法至真應,是自行次第;藥珠至本迹,是化他次第。此乃順論,未是却討根木。

如上八雙,從微至著,皆是順論,仍未分配。今挹流尋源,須明性德,而為諸法生起之本。

二、明今却討種子

今原其性德種子,若觀智之人,悲心誓願,智慧莊嚴,顯出真身,皆是了因為種子。若是普門之法,慈心誓願,福德莊嚴,顯出應身者,皆是緣因為種子。故次第九也。

則逆推真身智慧悲誓觀智之人,元以性德了因為種。若應身福德慈誓普門之法,元以性德緣因為種。自行既然,以例化他。本證實智,冥益藥王,屬乎了種。迹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緣種。乃以順論,却討為次。

十次緣了論智斷者。

十、明智斷者,前明緣了,是却討因源;今明智斷,是順論究竟。始則起自了因,終則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緣因,終則涅槃斷德。若入涅槃,眾行休息,故居第十也。

前既逆推盡乎因德之始,今更順說至於果德之終,即以始終而為其次,過荼無字,故十後不論矣。二、二約下,明教次第二:初、牒章立門。

二、約諸教明次第者,又為通別。

二、通義下,依門釋義二:初、通者。

通義可解。

五時四教各可論十,隨法義立不可深窮。且如三藏立十雙者,人法則攬陰成人諦緣度法,慈悲則聲聞法緣菩薩生緣,福慧則聲聞三學菩薩六度,真應則五分法身作意通應,藥珠則治四住病雨三乘寶,冥顯則眾生獲益有見聞不見聞,權實則稱真之實隨情之權,本迹則自證之本示現為迹,緣了則一句了因微善緣種,智斷則聲聞四果菩薩頓成。三藏尚備,通別可知。

二、別今下,別二:初、五味二:初、釋五:初、乳二:初、明具前六義。

別今當說。如華嚴頓教,教名大方廣佛。華嚴依題,初明人法。此人秉法,必具慈悲。菩薩修因,居然福慧。既入地位,必證真應。既能利物,則辯藥珠。物得其益,有冥有顯。

乳即部頓,故指華嚴六字別題。具法人喻大方廣法也,佛是舍那果人也。華嚴喻諸地因,華嚴果德也。只就一題已含六義,以慈悲乃至真應不出自行因果,藥珠冥顯只是化他能所,即就中道別論六義也。

二、而未下,明闕後四義二:初、明通別二:初、明無別。

而未得別論權實,本迹緣了智斷者。

二、通義下,許有通。

通義則有,別意則無。

若以別圓對權實,體用論本迹,微因之緣了,大覺之智斷,亦有理存焉。

二、何故下,明闕具二:初、約化始明闕。

何故爾?佛一期化物,明於頓漸,頓教雖說,漸教未彰,故不明四意也。

權實等四,說出世意,示久遠成,却討三因,終歸祕藏。初成設教,別接大機,既匪終窮,故闕斯意。

二、所以下,對具明闕二:初、對法華。

所以不明者,彼經明小隔於大如聾如瘂,覆於此權未顯其實,故云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故言無權實也。言無本迹者,彼經未發王宮生身之迹、寂滅道場法身之迹,未彈指謦欬發久遠所得生法二身之本,故言無本迹。

言小隔於大者,傳經三十七云:時舍利弗祗園林出,不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及生意念,亦不樂說,不能讚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瘂之文也。以未說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故也。言無本迹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今法華云: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斯是華嚴被廢之文也。言彈指謦欬者,如神力品:釋迦牟尼與分身諸佛出廣長舌相,上至梵世,一切毛孔放無量光,皆悉徧照十方世界,滿百千歲。然後還攝舌相,一時謦欬,俱共彈指。是二音聲徧至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乃至佛告地涌諸菩薩:汝等於如來滅後,應一心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如說修行等。此乃本門,為囑累地涌菩薩通經,現斯神力也。疏云:謦欬者,通暢之相。彈指者,隨喜也。蓋表如來遠本之意。已獲通暢隨喜菩薩,聞於遠本,增道損生也。

二、言無下,對涅槃。

言無緣了智斷者,不明小乘根性及有心之者,本自有當住之因,當剋智斷菩提本果,故言無也。

言不明小乘根性等者,不如涅槃明二乘之人及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故闕後二雙。

二、次約下,酪二:初、大師明闕具二:初、正明闕具。

次約三藏教,但明人法慈悲福慧三義,無真應等七種。

二、何故下,明闕具所以。

何故爾?二乘教中但明灰身滅智,那得從真起應?既無真應,將何益物?

言二乘教者,以三藏菩薩果同二乘,如大論中通指阿含為聲聞經耳。此教不談妙有之真,故身智滅不能起應,既無真應豈有藥珠等邪?

二、私難下,章、安私料簡二:初、正料簡二:初、難者。

私難:通論備十,別語但三。此三若約真諦,則隨通義乃具十意,何止但三?若言是別,別應約中道,既得有中道、人、法三種,何意無七?

恐人不了大師立今通別之義,故設茲難作說示之由,乃約真中設通別難,由此二是通別理故。

二、私答下,釋者。

私答:通論十意,此約三乘;別語三科,的據菩薩。三藏菩薩得有慈悲福慧伏惑之義,既伏而不斷,故無真應七法。

不以真諦通對中道別,蓋約三乘通對菩薩別。若三藏三乘從因至果,可就真諦通論十義。今釋觀音須在因位,此教菩薩因中唯有求佛人法、四誓慈悲、六度福慧,伏惑未斷,故不得論真應等七。豈唯無於中道之七,亦乃未有真諦之七。

二、師云下,指師意。

師云:齊教止三。

只齊三藏別論菩薩,前之三義異於二乘,不就中道別論三義。

三、生酥

若約方等教對小明大,得有中道大乘人法至冥顯兩益等六意。然猶帶方便調熟眾生,故不得說權實等四意。

部雖四教,今對偏小明圓中道人法等六,未開權迹及却討等,故無別四。

四、熟酥

若明般若教,雖未會小乘之人,已會小法,皆是摩訶衍。但明人法等六意,亦帶方便,未明權實等也。

雖會小法,未開小人,同前二部,但明六意。

五、若約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部彰八意。

若約法華教,則會小乘之人,汝實我子,我實汝父,汝等所行是菩薩道,開權顯實,發本顯迹,了義決定,不相疑難,故知法華得明中道人法。至本迹八意,前諸教所不明,法華方說,故云未曾向人說如此事。今所說者,即是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也。

六雖同前不無小異,前是隔偏之圓,此乃開麤之妙,故人理教行咸會一乘,權實本迹唯彰此典。若約自他及以偏圓論權實者,前部非無,今所論者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會權歸實、廢權立實,此之權實餘部永無。若理事理教教行體用四重本迹,不獨今經諸部容有,若塵點劫前最初成佛而為實本,中間今日示現成佛皆為權迹,是名權實本迹。本門開竟,此身即本迹門已說,及諸部談皆名為迹,是名今已本迹。此之二重諸經絕議,故云諸教不明法華方說。

二、三世下,明化滿一期。

三世諸佛調熟眾生,大事因緣究竟圓滿備在法華,故二萬燈明但說法華息化入滅,迦葉如來亦復如是。

方便品中五佛章內,皆先施方便,後顯種智。方便即四時三教,種智是法華一乘。是知諸佛化終此典,燈明迦葉出於淨土,故至法華即入滅度。今佛釋迦現於穢土,故說涅槃以為贖命。

二、若約下,涅槃二:初、明攝機罄盡。

若約涅槃,即有二種,所謂利、鈍。如身子之流,皆於法華悟入,八義具足,不待涅槃。若鈍根弟子於法華未悟者,最為此人却討源由,廣說緣了,明三佛性。

漸化已來法華入者,望前已鈍復有未入,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法華破大陣,涅槃收殘黨;法華為刈穫,涅槃是捃拾。大化之功在乎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極鈍既昧法華八義,須為此人委明佛性,一代之機終窮於此。

二、若論下,明示法無遺。

若論性德了因種子,修得即成般若,究竟即成智德菩提。性德緣因種子,修得成解脫斷德涅槃。若性德非緣非了,即是正因。若修得成就,則是不縱不橫三點法身。故知涅槃所明,却說八法之始終,成智斷十義具足。

涅槃既攝鈍機,故始窮本性,終顯極果,十義整足,故以性三起於修三。既修性各三,則因果不二,雙非緣了,即是中道正因之體。而此正體必具雙照之德,故至修成三點法身也。例知緣了亦各具三,修德須云三點般若、三點解脫等也。當知今文為順經題人法二義,故立十門,始終皆二,二即不二,中在其中,數有虧盈,法無增減。故止觀云:首楞嚴偏舉一法具一切法,亦不減少,名祕密藏。乃至涅槃三法具足,法亦不多,亦名祕密藏。蓋諸經赴緣不同故也。

二、此歷下,結中。

此歷五味論十法次第。

云此歷五味,論十法次第者,問:前約觀明十法,自行化他,原始要終,實成次第,生起不亂。今歷五味,但明諸部具法多少,何名次第生起耶?答:前約觀中,正論修證次第;今約教中,乃論用與次第。明其十法,隨於部味,次第被機,前之四味,但三但六,後至醍醐,具八具十,豈非用與次第邪?應知前明諸教觀法次第,今明觀法隨教次第,雖乃約修約用不同,而皆得名十法次第也。

二、約四下,四教者。

約四教則可解。

通論則隨真隨中各有十雙。若別論者,三藏別就菩薩,唯有人法慈悲福慧三雙,以未斷惑故無真應等義,具如前說。例此通教亦就菩薩,而可別論真諦六雙,以第七地去誓扶餘習,神通託生雙流化物,得有真應藥珠冥顯之義,二乘無此故名為別。若其別教行雖次第,而可就中明乎六義,凡三聖三其相可見。法華前圓亦只有六,涅槃四數皆知十雙,然約重絕不無進不,前歷五味已含教義,故云可解。

三、故知下,結歎兩意二:初、結歎。

故知十法收束觀教,結撮始終,商略大意,何觀而不攝?何教而不收?意氣宏遠,義味深䆳,前後有次第,麤細不相違,以釋生起意也。

觀論此十,則因有願行,果有力能;教論此十,則論法有始終,被機盡利鈍。故稟教修觀者,何莫由斯道也。商略,猶較量也。以此十義,較量一代教觀,攝無不盡。該修德之極,故云意氣宏遠;徹性德之本,故云義味深邃。又橫收四教,故云宏遠;豎攝五味,故云深邃。人法至真應,自行之前後;藥珠至本迹,化他之前後;緣了與智斷,修性之前後。三義為麤,六義為細,乃至八義猶麤,十義最細。此就略廣以辯麤細。若以麤妙釋麤細者,諸味純雜,可以意得。二、問法下,料簡。

問:法華前教同有六意,云何為異?答:華嚴六意,於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乳。三藏中三意,於利人密去,於鈍人成酪。方等六意,於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生酥。般若六意,約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熟酥。若法華八意,於鈍人成醍醐。

問意者,法華之前別論華嚴、方等、般若,同有六義、有異意否?雖問三味、六意同異,答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八,以五味中根有利鈍,利人部部得入醍醐,鈍者隨味次第轉改。故華嚴六義,高山王機即入地住,窮子迷悶見思全在,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云密去;二乘之人方破見思,故但成酪。方等中六有褒有貶,利者聞褒即得圓益,小人被貶冥入通門。般若中六意在淘汰,利聞圓空得不共益,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法華八意調機已熟,開彼權門即示實理,復廢近迹令見本身,鈍人皆得一乘,利者復增聖道,涅槃同味故略不言,但為捃拾具說十雙,於極鈍根亦獲常益。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至第五時益無差降,不稟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相?

第三、解釋三:初、略標。

第三、解釋者。

二、人即下,廣釋十:初、人法三:初、立。

人即假名所成之人也,法即五陰能成之法。

所言人者,陰中主宰也。略論四名,所謂我、人、眾生、壽者。具論十六,即於四上加其十二,謂命者、生者、養育者、眾數、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言假名者,自無實體,但藉五陰和合而成,如攬五指假名為拳。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拳如於人,指如於法。能成是實,所成是假。此之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小明人法終歸無常,大說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始從凡地至有餘涅槃,皆有假實。若入無餘,身智既亡,假人安寄?若別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人之與法常住自在。假人是尊極眾生,實法名常住五陰。以要言之,若云惑盡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又復應知假人之號,多從依正實法而立。如世人稱謂,或從形貌,或從德業,即正報實法立名也。或從住處,或從統攝,即依報實法立名也。今觀世音為假名者,觀是觀智,世音是境。此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但以名為觀世音菩薩,故判屬人。普門既是此人所乘,故判屬法。若云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即須却判普門屬人,觀音屬法。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是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須知觀智體是實法。既以觀智目人,則九雙中悲慧真藥冥實本了智,皆是實法。目其假人,於今知已。釋下諸文,則皆可見。

二、此之下,釋二:初、總示二:初、示通凡聖。

此之人法,通於凡聖。

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而其假實終無暫闕。

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初、凡。

若色、受、想、行、識是凡鄙法,攬此法能成生死之人。

庸常曰:凡弊惡曰鄙,即六道五陰,唯成分段生死人也。

二、戒定下,聖二:初、示相。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是出世法,攬此成出世聖人。

既革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為五分。三乘四教,雖權實異,皆能轉陰而為法身,隨位攬法,成其假人。

二、故大下,引證。

故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

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盡處,假名一千,皆成四德,名無上眾生。依陰二千,一一四德,名無上實法。故偏小及圓因位,無非本性無上人法。但二執未盡,而其修得,不名無上耳。

二、雖通下,委釋二:初、凡。

雖通凡聖,不無差別。上中下惡,即成三途之人法。上中下善,即成三善道之人法。故有六趣階差。若更細論,百千萬品。

善惡為因,人法是果,各論三品,此約總示。其中別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

二、聖人下,聖。性德人法何甞改變?但以隨機教門示觀,致有小大、共不共異,故於聖中分別其相。此二:初、小三:初、就有門釋。

聖人人法,亦復不同。若三藏有門,觀眾生我人,如龜毛兔角,畢竟不可得,但有五陰之法,此即人空法不空。觀此法無常,生滅不住,發生煖頂等位,即是攬方便之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聖,生方便有餘土,攬法性色識等,成彼土行人。

即毗曇中人法觀也。言人空法不空者,非全不破實法,蓋此門觀行破假人時,未破五陰,且云不空,以此二空前後觀故。而前後相兩途不同,若觀假人如兔角等,惑落見諦,即於修道觀陰無常,破彼思惑。若其人執雖被窮逐,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於陰生見,即須觀陰無常、無我,破此見惑。故法空觀能破二惑,乃於節節各有人法。若見惑未伏,即有漏人法;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發真斷結及生有餘,皆無漏人法。然小教中不說生處,今約跨節,故生界外。如大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以大乘說身智不滅,無漏業牽,生彼五陰。

二、若空下,就空門釋。

若空門明有實法之體,攬此實法,得有假名之人。觀三假浮虗,會入空平煖頂,即攬方便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無學生方便土,攬法性五陰,成彼土行人。

即成實中二空觀也。攬陰成人,不同有門。陰中求我,三假浮虗,且異實法生滅。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從始至終,假實雙破。言三假者,謂因成相續相待,名不殊大,義歸小乘。大觀三假,生即不生,亦復無滅。令觀三假,因緣和合,體性不堅,大若空華,此如雲靄。由此觀故,會入真空平等之道。

三、餘兩下,例二門釋。

餘兩門人法,例此可知。

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所申也。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阿毗曇申此門意,未可定用。然假人不有,四門是同,唯論實法,四相有異。若毗曇明析色存於鄰虗,成實析色破於鄰虗,昆勒說色亦有亦無,第四門意例應雙遣。然此四門,詮法雖殊,諦理是一,若不得意,四門成諍。故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毗曇即墮有中,入空門即墮無中。又大師云:數存鄰虗,論破鄰虗。此與邪無相濫等。若得意者,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破於見愛,得入空平,雙亦雙非。語似中道,理只在空,但能從容會入空理,節節人法,例前可知。

二、摩訶下,衍三:初、明體空通三教。

摩訶衍中明人法者,亦不言人空法不空,亦不言體有假用,但觀假名陰入等性本自空。故大品云: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始從初心,終于後心,常觀人法俱空。故大論云:菩薩常觀涅槃行道。

不言人法空不空者,異彼毗曇觀人空時未破實法。不言體有假用者,異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但觀人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初,故各舉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觀此二空始因終果,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為涅槃,常修此觀以行正道。應知大品談空義含深淺。何者?若鈍根者謂但空有,即入偏空證其通理。若利根人一聞於空知空二邊,名見中空屬後二教。又此中空復分二種,離邊而解此當別理,即邊而解乃屬圓理。如來巧智善談於空,能被三根斷證不等。又復應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今之人法非前二種,唯用最後即邊之空,淨其二執成圓假實。若不爾者,非今人法。

二、以觀下,明緣、了、通、別、圓者,前明二空,未明緣、了,意雖在圓,通人有分;今約二空,明二佛性,故在圓、別,不涉通門。今文既以觀人、法空明二因種:一、言於空須分二種:若畢竟空,觀於人、法,顯圓二因;若次第空,觀於人、法,即別二因。文以無上人、法為緣、了種,亦須善別百界假實為佛涅槃,斯為圓觀;若唯佛界,故屬別也。文意在圓,別人有分。釋此為二:初、了因中。

以觀人空即是了因種子者,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者,即覺。覺是智慧,始覺人空,終覺法空。故知觀人空是了因種也。

以觀人空即了因種者,大乘空觀蕩情顯德,今經既以智慧目人,故人執空則智人顯,況觀本空乃顯本智,本智即是性德了因,故引論文果佛為證,則因果不二修性一如,故知今文正明圓觀。言始覺人空終覺法空者,人是覺智不獨自空,人執復能空於法執,雖云始終非次第觀,此由大乘觀性相二空,破生法二執顯真俗二諦,觀雖不次說有始終故也。如大本疏云:真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真實。輔行云: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名世諦,故云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辯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輔行)。此明覺智一念之中空人法執有始終義,勿迷此語定判屬別,說時非行時斯之謂也。

二、緣因中。

觀法空是緣因種者,大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以生死陰斷,涅槃陰興。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乃至識亦如是。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時,得無等等色,無等等受、想、行、識。當知涅槃是無上法也。攬此法成無上之眾生,號之為佛。故知觀法空是緣因種也。

觀法空即緣因種者,由覺智故法執既亡五陰清淨,乃以淨陰而為緣因,況了本空乃陰本淨,本淨之陰名性緣種,故引大論大經極果法空及大品真因法空以顯緣因相。當知真因極果既十界圓融,則百界五陰皆無上之法,攬此等法稱之為佛。若以三千言之,則眾生一千皆佛之假名,陰土二千皆佛之實法。故荊溪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又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修德既爾,性德本然。問:文中緣了竝云種者,其義何耶?答:夫言種者凡有二義:一敵對論種,如三道是三德種;二類例論種,如緣了是智斷種,性德法身為修德法身種,此二皆取能生之義也。若以二空為種即類例義,若以二執為種即敵對義。今文既云觀人法空即緣了種是類非對,若就覺智觀於二空為二因種,則取修二類於果二;若就性德本自二空為二因種,則取理淨類於已淨。故圓論性種有對有類別無對種,學者審思。圓教反是,學者思之。

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初、約六法示三因二:初、引經標即離。

以觀人法空,即識三種佛性。故大經云:眾生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眾生佛性者,性德三因也。六法者,五陰神我也。斯蓋本覺常寂常照,常非寂照,寂是緣因,照是了因,雙非是正因。此三於六不即不離,乃不思議不生不滅之六法也。立門既妙,故別初心,不能造趣。

二、不即下,據理明即離。

不即者,此明正因佛性非陰非我,非陰故非法,非我故非人,非人故非了,非陰故非緣,故言不即六法也。不離六法者,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故言不離六法也。

正因不即者,正非寂照,故不即一切。迷時不即我陰人法,解時不即修中緣了,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緣了不離者,性德二因既當,而寂而照,寂是百界實法,照是百界假人。此之假實,能迷能解,迷故舉體而為一界假實,即非局而局,是故二因不離六法。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緣了,破於二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名為二空,即非徧而徧,故云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結云不離六法者,不動我陰而成二空故也。只一覺性,具三種德,名為三因。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一非異,不縱不橫,欲彰祕藏,絕乎思說,故對六法,言非即離。人見文中正因不即,緣了不離,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隨迷隨解,從因至果,但趣舉一,皆名佛性,不可謂是,不可謂非,故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亦名一念,即空、假、中。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義非異途,故此觀唯屬圓教。

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佛從初發心,觀人法空,修三佛性,歷六即位,成六即人法。今觀世音未是究竟之人法,即是分證之人法。

言佛從者,欲對觀音明分滿故。佛於三性六即究滿,良由初心能以三觀觀於六法,應知三性即是性中三德三觀。初發心時須於性三起於修三,六位雖殊三性無別,是則六即皆是無上人法。故下結云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也。

三、前一下,結。文有二:初、結指經文。

前一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之人,稱觀世音。後一番問答,分釋攬無上之法,故稱普門。

二、當知下,結歸題目。

當知人法因緣故,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可見。

二、慈悲三:初、標示。

二、釋慈悲者,悲名愍傷,慈名愛念。愍故拔苦,念故與樂。

二、菩薩下,解釋二:初、約四誓論功二:初、明須誓三:初、須誓意。

菩薩若但起慈悲心,不牢固故,須發弘誓加持使堅。

所言慈悲弘誓者,簡於凡小無誓慈悲,顯今菩薩有誓慈悲。

二、譬如下,舉喻顯。

譬如工匠造物,節廨雖復相應,若無膠漆,則有零落。

慈悲攝生,如節廨合。無誓膠漆,拔與不長。

三、誓願下,牒喻結。

誓願如膠,亦復如是。

二、悲心下,示運心二:初、二誓明悲。

悲心愍傷,拔於世間苦集因果,興兩誓願,所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此兩誓願,從大悲心起。

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後出世間亦當例此。

二、以慈下,二、誓明慈。

以慈愛故,欲與道滅出世因果之樂,興兩誓願,所謂法門無邊誓願知,無上佛道誓願成。此兩誓願,從大慈心起。

前拔苦中,果重因輕,故先拔重;今與樂中,因顯果密,故先與顯。斯是菩薩利物之心,則與聲聞知苦斷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若瓔珞中明四誓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

二、但前下,約四教辯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為狂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二:初、例前科。

但前明人法,凡聖不同,今辯慈悲,大小亦異。

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若三藏行人,觀分段生老病死八苦,即起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若觀分段顛倒結業,而起誓願:煩惱無量誓願斷。欲令眾生觀此因果無常生滅,念念流動,修於道品,即起誓願:法門無量誓願知。若觀真諦無為之理,即起誓願:無上佛道誓願成。如此慈悲,緣有作四諦所起也。

此教為於迷真重人,說世出世二因二果,不即真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作,諦使然也。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滅起第四誓,那云真諦無為理耶?答: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觀真而發。

二、復次下,通教。

復次,通教觀老死八苦如幻如化,眾生顛倒謂為真實,即起誓願。觀貪恚癡等如幻如化,眾生顛倒為之受惱,即起誓願。觀即色是空,即識是空,即貪癡等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亦不可得,而眾生不能即色是空,即起誓願。又觀涅槃,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而眾生謂有佛道可求,即起誓願。是約無生四諦起慈悲誓願也。

所拔所與,二因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真輕故,事皆即理,四竝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說?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眾生中佛第一,一切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提錯說,為聽者悞,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緣,無有定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如幻,何況涅槃?

三,別教。

別教觀假名之法,森羅萬象,應須分別導利眾生,那得沈空取證。觀此苦果,非止一種,即起誓願。無量之苦,由無量集,集既無量,治亦無量,滅亦無量。如此誓願,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誓願也。

此教為迷中重者,雖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森羅萬像之法,皆為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緣變造諸法,性隨染緣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緣則起出世無量道滅,故玅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為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為障,故須別緣道滅對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于別教皆名無量,故云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無作。

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

圓攝觀法界圓融,本非違非順,非明非闇。無明闇故則違,違之則有苦集因果。智慧明故則順,順之則有道滅因果。緣此違順因果,而起慈悲。

法界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徧,故曰圓融。非違等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滅也;非闇非明,泯集道也。無明闇故。則違等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俱非;今論全性起修,是故俱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誓,非違順故無緣。

二、譬如下,明無緣二:初、喻。

譬如磁石,不作心想,任運吸鐵。

不得前意,此喻莫銷。

二、今此下,法。

令此慈悲不作眾生及以法想,任運拔苦與樂,故名無緣慈悲也。

正以三慈分緣、無緣。若依生法,則緣有空;心若即中,方絕緣念。以絕念故,乃能周徧法界,任運與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種:眾生緣者,謂緣十方無量怨親中人;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吾我相,但觀四緣空、五眾法;無緣者,不住有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說,但云無緣,若得無緣,必具生法。

二、菩薩下,明六即。

菩薩從初發心修無緣慈悲,歷六即位,今此觀音是分證慈悲。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德五,而觀世音未臻究竟,猶處分真。欲令眾生知理慈悲,修成五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樸。

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若前一番問答,明無緣大悲拔苦,一心稱名,即得解脫。後一番問答,從無緣大慈,普門與樂,皆令得度。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故知以大慈大悲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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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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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

三、釋福慧者,亦名定慧。

福中之勝,不過於定,舉勝攝劣,則五度備矣。

二、定名下,依名釋義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

定名靜愛,慧名觀䇿。大論云:定愛慧䇿。

靜愛觀䇿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䇿進諸行。愛而不䇿,則生凝滯之心。䇿而不愛,則成散越之慧。愛䇿具足,方有趣果之功。

二、寂照下,福智之德。

寂照之智,無幽不朗,如明鏡高堂。福德禪定,純厚資發,如明燈淨油。

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德禪定,必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

亦稱為目足備得人。清涼池,池即涅槃。

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必須三德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

四、涅槃下,莊嚴之名。

涅槃稱為二種莊嚴,莊嚴法身。

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故使二修有真緣之異,如下所辯。

二、釋此下,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

釋此定慧,自有多種。三藏以無常觀理為慧,以事中諸禪定為福,以定資慧,發真無漏天然之理,名為法身。若通教,但以體法異於析法爾。若別教,以緣修智慧與諸禪定,助開中道法身也。圓教以實相觀為慧,實相寂定為福,共顯非定非慧之理,名實相法身。

三藏菩薩雖云觀理,伏而未斷,且舉諸禪,實兼餘度,發真必在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即發真,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佛性,性不具九,為惑所覆,故須別緣真中二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為緣修智慧。乃以俗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即為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復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

二、今圓下,示圓六即。

今圓教菩薩,從初發心,修此不二定慧,歷於六即。

如文。

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觀音所以用智光照苦者,苦是顛倒迷惑所致,智慧是破惑之法,故智慧能拔苦。華嚴云:又放光明名智慧,又放光明名無惱。思益亦然。請觀音云:普放淨光明,滅除癡闇暝。故知前問答應機拔苦,是從慧莊嚴以得名。後問答住首楞嚴,普現色身,不起滅定,現此威儀,安禪千偈,讚諸法王。故知普門示現,從福德受名。

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義。無量眾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是眾生三道之體,眾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照之,解脫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切色然,普現色身,義準可識。又豈獨果事,實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

二良以下,結歸題目。

良以福慧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四、真應三:初、標名示義。

四、釋真應者,真名不偽不動,應名稱適根緣,集藏名身。

二身皆有集藏之義,真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謂也。

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示三:初、法。

若契實相不偽不動之理,即能稱機而應。

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真身。法報既冥,則能稱機起勝劣等應。二、譬如下,喻。

譬如攬鏡,像對即形。

攬鏡譬證真,即形譬起應。

三、此之下,結。

此之真應,不得相離。

三千俱體為真,三千俱用為應,此之真應,方不相離。無謀之說,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

二、若外下,就人簡二:初、簡小外。

若外道作意修通,雖能變化,譬如瓦石,光影不現,豈可以此為應?尚未破四住顯偏真理,那忽有中道真應?若二乘變化修通所得,此亦非應,譬如圖畫,作意乃成,了不相似。

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真也。若二乘等者,且舉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薩。準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麤應,若別初心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議妙應也。

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大乘不爾,得實相真,譬得明鏡不須作意,法界色像即對即應,如鏡寫像與真不殊,是時乃名真寂身應。

得實相真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真不殊者,名質為真。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眾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安得少殊?

二、菩薩下,示六即。

菩薩從初發心,歷於六即。

三、今經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今經前問答明於真寂而不動,法界大益,觀音從真身得名。後問答明隨機廣利,出沒多端,普門是從應身得名。

二、良以下,結題目。

良以真應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五、藥珠三:初、標名示教。

五、釋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者,藥王療治苦患,出柰女經。珠是如意之寶。

柰女經者,具云:佛說柰女祗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蓱沙王往娉,後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囊,至秊八歲,廣通醫術,徧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祇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祇域心念:本草經說有藥王樹,從外照內,見人腹臟。此兒樵中得無有藥王樹邪?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為是藥王?便解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復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內。祇域大喜,知此小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歡喜而去。祇域於國徧治病人,皆以藥王照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真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眾寶。今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

二、廣歷下,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

廣歷諸教,明治病得寶。

隨教淺深,益物廣狹,以明治病得寶之相。

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喻。

今約圓教明者,如華嚴云:有上藥樹,其根深入,枝葉四布,根莖枝葉皆能愈病,聞香觸身無不得益。

根深喻真妙,四布喻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

二、菩薩下,法。

菩薩亦如是,大悲熏身,形聲利物,名大藥王身。

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真身,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說,若據經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

又如如意珠,能雨大千珍寶,隨意而不窮不盡。

如文。

二、菩薩下,法。

菩薩大慈熏身與眾生樂,名如意珠王身。

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問:大悲熏真,其相如何?答:真是妙智,能破妄惑;悲名愍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眾生妄惑之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徧益他。然則慈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應,真身非不與樂,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答分別說也。

二、此亦下,辯六即。

此亦約六,即判位。

博地已具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淺隨深,能治能雨。

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就前問答,徧救幽戹苦難,此從藥王身以得名。從後問答,稱適所求,雨實相雨,得涅槃樂,此從如意珠王身以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二身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六、冥顯三:初、釋名。

六、釋冥顯兩益者,冥是冥密,顯是彰露。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

大聖恒以二益利安一切,而眾生及以下地日用不知。

大聖常以真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知。

二、譬如下,舉譬。

譬如日月照世,盲雖不見,實荷深恩。

兩曜,喻二益。盲者,喻無明。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瞙既有厚薄之殊,故不見之相不可一揆。

三、故藥下。引證。

故藥草喻云:而諸草木不覺不知,只同是一地,下品不知上品,冥顯兩益。如文殊不知妙音神力所作,以不知故,名為冥益。

三草二木,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為冥益者,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真應於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真顯益,見身不識,但荷冥利,真冥應顯,可以意思。

二、此亦下,明六即。

此亦約六,即判位。

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內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

三、若就下,結指二:初、指經文。

若就前問答,不見形聲,密荷深祐,名為冥益。聖人之益,雖不可知,聖欲使知,蜫蟲能知。如後問答,親覩色身,得聞說法,視聽彰灼,法利顯然。

前論真應各有冥顯,斯為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觀音從冥益得名,普門從顯益得名。以冥顯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七、權實三:初、釋名。

七、釋權實者,權是暫用,實非暫用。

暫用則權宜,非暫則究竟。

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二:初、總示三種。

略言權實,則有三種:一、自行論權實,自觀中道為實,二觀為權。二、就化他論權實,他根性不同,或說權為實,說實為權,不可定判,但約他意以明權實也。三、自行、化他合明權實者,若自觀三諦有權有實,皆名為實;化他隨緣亦有權有實,皆名為權。

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說自行之法皆名為實,化他之法皆名為權。是故今家凡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稟學之徒則不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復應了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脫、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為權實者,似用因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為自行權實。若約化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為實;化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為權。

二、用此下,徧歷諸教二:初、略指四教。

用此三義歷四教。

隨教淺深,明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

二、復就下,明圓六即。

復就自行權實,明六即判位。

六通三教即唯在圓,復就自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

二、尋此下,別用第三。

尋此品意,是明自行化他論權實。

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觀觀其音聲,今皆解脫,故都判為實。後番問答十界身說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示種種應,故都判為權。此乃判於自行化他以為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實?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前問答從自行化他之實智益物,後問答從自行化他之權以益物。

前後皆云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云: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權。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故知權實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八、本迹三:初、名義。

八、釋本迹者,本名實得,迹名應現。

淨名玄義云: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迹。譬如人依住處,即有行往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迹。由處有迹,尋迹得處。當知若高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迹。

二、若通下,解釋二:初、通凡漸。

若通途作本迹者,世智高凡夫本意難測,乃至別教本迹。

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見蹤跡,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迹。

二、局圓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

若圓教無始發心,初破無明,所得法身者,名之為本。垂形百億,高下不定,稱之為迹。

的論其本,須破無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迹。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

若一往判真,應多用上地為真為本,下地為應為迹。地地傳作此判,真本唯據於高,應迹唯指於下,此義不可。

二、今細下,取細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迹通高下。

今細明本迹,則與真應異。本是實得,始坐道場,及初住所得法身,即是其本。迹為上地之佛,及作上地菩薩,悉名為迹。不可以上地高故,稱之為本;始得初住,目之為迹。

若知四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迹高,初住法身迹為八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云迹高。二本高迹下,妙覺法身迹為下地及九界相。三俱高,妙覺法身迹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身迹為九界中四十位。本迹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

何以故?實不得上地,上地非本;實得下地,下地非迹。

二、故壽下,引文證。

故壽量云隨自意、隨他意,是本迹意也。

自意是本,他意是述。

二、就本下,通六即。

就本迹明六即。

五位本迹,理皆具足。

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就前問答,不可說示,但冥祐前人,從本地得名;後問答殊形異狀,應現度脫,從迹地得名。

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迹益他。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本迹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九、緣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

九、釋了因緣。因者,了是顯發,緣是資助。資助於了,顯發法身。

此之名義,修性皆然。

二、了者下,辯流類。

了者,即是般若觀智,亦名慧行正道,智慧莊嚴。緣者,即是解脫行,行助道,福德莊嚴。

類至極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

三、大論下,引論釋。

大論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種。種喻於緣,耘喻於了。

緣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

二、通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

通論教教皆具緣了義。

藏通義立,全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不二。雖云皆具,須辯此殊。

二、今正下,尅就圓論二:初、尅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

今正明圓教二種莊嚴之因,佛具二種莊嚴之果。

此中二因,且在修類。

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總明性德。

原此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緣了也。此之性德,本即有之,非適今也。

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具緣了。淨名云:一切眾生,本涅槃相,不可復滅,本菩提相,不可復得。起信論明真如二德,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即假。皆是性德緣了文也。

二、大經下,別引文釋二:初、證釋了因。

大經云:一切諸法本性自空,亦用菩薩修習空故,見諸法空,即了因種子本自有之。

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豈能不應一切染邪?乃畢竟空為了因性亦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

二、又云下,證釋緣因。

又云: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思益云:一切眾生即滅盡定,此即緣因種子,本自有之。

經云眾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中獨具佛德。今文眾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既具此二,餘諸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果說,豈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德緣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

以此二種方便修習,漸漸增長起於毫末,得成修得合抱大樹摩訶般若首楞嚴定。

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修成智行,乃至二嚴。

二、此一下,不論六即。

此一科不論六即,但就根本性德義爾。

此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

三、前問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前問答從了種受名,後問答從緣種受名。

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二種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了因緣因,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十、智斷三:初、略標。

十、釋智斷者。

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初、約通途明二德。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為、無為對智斷故。若唯圓說,苦集尚無作,智斷豈有為?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為名。斷德稱無為,別從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初、智德二:初、列異名。

通途意智,即有為功德滿,亦名圓淨涅槃。

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二、言有下,釋有為。

言有為功德者,即是因時智慧有照用修成之義,故稱有為。因雖無常而果是常,將因來名果,故言有為功德滿也。

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為稱。因雖無常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為。果既惑盡稱理常住,更無為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為名。

二、斷即下,斷德二:初、列異名。

斷即無為功德滿,亦名解脫,亦名方便淨涅槃。

解脫者,不繫名解,自在為脫,在染不染名之解脫。方便等者,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

二、言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

言無為者,若小乘但取煩惱滅,無為斷,但離虗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乃無體之斷德也。

不知三種世間常住,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於虗妄見思解脫,未得三千三諦自在。

二、大乘下,明大二:初、正示。

大乘是有體之斷,不取滅無為斷,但取隨所調伏眾生之處,惡不能染,縱任自在,無有累縛,名為斷德,指此名無為功德。

妙覺三脫,名有體斷。所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處九道,惡自相離。眾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粘;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德,說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為今斷德;三千之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後,悉是一心。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

二、故淨下,引證。

故淨名云:不斷癡愛,起諸明說。又云: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愛見為侍,亦名如來種。乃至五無間皆生解脫,無所染礙,名為一切解脫,即是斷德無為也。

證有體斷見愛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罣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獨不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名為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德,正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究竟,體達位也。

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德。

寂而常照,即智德也。小乘灰身,滅智既其無身,將何入生死而論調伏?無礙無染,滅智何所照寂?

常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灰斷,身智俱忘,將何永度眾生?將何常照寂理?

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約即三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

如此智斷圓極故,法身顯著,即是三種佛性義圓也。

而寂而照,即是智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窮,法身乃極,亦名究竟三種佛性。

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

法身滿足,即是非因非果正因滿,故云隱名如來藏,顯名法身。雖非是因,而名為正因;雖非是果,而名為法身。大經云非因非果名佛性者,即是此正因佛性也。

法身一德,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緣了逆順故也。緣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名如來藏;緣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顯而顯,名為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增減。故大經云:非因非果。

二、又云下,二、德修性。

又云是因非果名為佛性者,此據性德緣了皆名為因也。又云是果非因名佛性者,此據修得緣了皆滿,了轉名般若,緣轉名解脫,亦名菩提果,亦名大涅槃果,果皆稱為果也。

是因非果,復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為因種?是果非因,復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為果德?不以修性緣了銷之,此文安解?

二、佛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

佛性通於因果,不縱不橫性德時名三因,不縱不橫果滿時名三德。

前雖因果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緣了通因通果,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曰非因;緣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橫。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緣了不離智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橫。故知妙三貫通因果,方得名修性不二。

二、故普下,引文證。

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不達妙三,始終該互。普賢觀文,如何可解?

二、智德下,復就二符經文。

智德既滿,湛然常照,隨機即應,一時解脫。斷德既滿,處處調伏,皆令得度。

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稱即脫。若非斷德徧調,安得身說普應。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前問答從智德分滿受名,後問答從斷德分滿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以智斷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三、問此下,貼文為證二:初、約無文立難。

問:此十義名字出餘經,那得用釋此品?

攬乎別文,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文,何名攬別為總邪?

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三:初、明衍義眾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

答:大乘義通,眾經共用。

大乘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

二、若不下,以人師驗。

若不許此者,佛性出涅槃,五住二死出勝鬘,諸師那得浪用通眾經耶?

諸師說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為責?

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

此品在文雖無十名,總將二問答帖十義意,宛然可解。

十種別名,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擊,故曰宛然。

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前有義,開後有文。

今已如前,今更別點,句句來證十義者。

前云在文無十名者,但無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有義也。

二、如文下,約句對義。

如文云以何因緣名觀世音,又云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是據人名也。後文云普門示現,即是明法也。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饒益,即慈也。愍諸四眾,即悲也。欲知智在,說十九說法,即智慧也。一時禮拜,得無量無邊福德之利,即福德也。自在之業,即法身也。何故爾?法身於一切得自在,智慧契此,故名為業。壽量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威神之力,巍巍如是,如是滿足之名,即是真身也。普門示現神通力,即應身也。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即藥樹王身也。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即如意珠王身也。福不唐捐,即冥益也。三十三身,即顯益也。現佛身,即實智也。現餘身,即權智也。觀音身即本,餘身即迹也。又大威神力是本,方便力是迹。聞是觀世音菩薩名者,若有聞是品者,即證了因。功德不少,即緣。因不肯受,常捨行故。及即時觀其音聲,觀即智,皆得解脫。種種調伏眾生,八萬四千發心等,是利益,即斷也。

自在之業即法身者,真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真則冥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最自在也。業是德業,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義也。若運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故屬智德。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脫為斷。此彰二德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簡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

第四、料簡者。問:人對觀音、法對普門者,方等有普門法王子標於人名,此義云何同?

彼經具明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

答:此應作四句分別:人非法,法非人,人即法,法即人。

句雖有四義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四:初、華嚴。

若約華嚴次第意,地前生死行人,未是實相之法,此法亦非彼人。若作不次第意者,人即實相,實相即人,人法不二也。

彼經別教,緣實相法修次第行,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為觀行人,是故人法互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為觀行人,是故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二。

二,三藏。

若三藏有門,明無假人但實法,此法非人。若空門,攬實法成假人,人法兩異。若其不離人論法,不離法論人,此乃是二諦意,非中道之人法也。

此教有門,人如兔角故無,陰有生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為假,假實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復名互即。此教兩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俱非中道。

三方等

若方等對小明大論人法者,明小同三藏,明大同華嚴。

四教竝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

四、般若下,例餘。

般若、涅槃等例爾。

般若蕩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即圓法。

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

今方等中明普門者,即大乘意。

二、今明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

今明普門是法,何得有法無人?彼明普門是人,何得但人無法?此則人法互舉,彼經標人,此處標法爾。

今品前問答,觀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邪。若後問答,既以普門為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邪。方等既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為假人。

二、例如下,傍取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

例如小乘明身子智慧第一,餘弟子各就餘法門論。第一本以智慧斷惑,發真無漏,餘人無慧,那得入道?既得道果,果知有慧,但各舉其初門,別稱第一。

二、譬如下,舉物喻。

譬如刀刃斷物,必藉於背,方有利用。諸數如刀背,慧數如刀刃。

三、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

今普門義亦爾,但以緣因之法,當普門之名,何得無了因之人耶?

二、若拼下,明人具法。

若併從觀音標名者,此則通漫,欲使世諦不亂,互舉別名。

三、如身下,以身為例。

如身具六根,但稱為淨眼、淨意,豈得無餘根邪?

皆可見矣。

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

料簡慈悲者,問:若大悲拔苦,苦除即是得樂;大慈與樂,樂至即是拔苦。何意兩分?

苦除即樂,如夕盡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舉一種,即有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

二、答通下,與拔不俱答。

答:通論如此,別則不然。譬如拔罪於獄未施五塵,身雖免痛根情未娛,此但拔苦未名與樂。又如施五塵於獄,耳眼雖悅不名拔苦。為從別義各顯一邊,故別說爾。

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說,故舉二喻,以彰別相。

二、明喜捨闕,具二:初、問。

問:此中何意不論喜捨?

二、答二:初、不二是捨。

答:四無量心名雖有四,但是三義。大經云憂畢叉,畢叉名捨,捨者兩捨也,即是非慈非悲不二之意,不二而二即是慈悲。

四無量心,捨無別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毗婆舍那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二,即憂畢叉,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二,即是於捨。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捨,故不別立。

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喜者,從樂生喜。初欲與樂,眾生苦重,不能得樂,則無所可喜。若拔苦竟,即能得樂,還遂本懷,故樂後加喜。苦後無此,故不開喜。

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須運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功畢,方與眾生,生乎慶喜。

二、如阿下,引事例。

如阿輸加王七日應死,雖有五欲之樂,憂苦切心。又如一身少許痛惱,能奪一身之樂,故知苦重不得樂也。

阿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生嫌謗。育王見愍設計勸之,王入溫室詐言已崩,䇿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過已,王問:受樂否邪?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奪樂近事可驗。眾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也。

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

問:禪支明喜在前、樂支在後,復云何?

今論四等:慈、悲、喜、捨。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心;二禪四支,謂內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何邪?

二、答禪下,約自他答。

答:禪支就從麤入細,此中慶彼得樂,故喜心在後也。

自證禪支,從麤至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故其次異。

二、復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虗想。

復次,外道修四無量自證禪定,作想虗運,彼無實益,不能令他拔苦得樂;雖自獲定,虗妄世法報盡還墮,不免於苦自他俱無利益。

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也,通於內外小大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證此定。虗想眾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

若二乘修四無量,但自拔苦於他無益,自拔分段未免變易,灰身滅智非究竟樂。

二乘修此,雖不益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

三、今菩下,明菩薩徧益二:初、明行超凡聖。

今菩薩不爾,非凡夫行、非賢聖行。非凡夫者,不同自受禪樂;非賢聖者,不同自拔於苦。不同自受樂故,即與他樂;不同自拔苦故,即拔他苦。

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小賢聖但自拔苦。葢非生法二種緣慈,乃以無緣法界與拔,令諸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二,明同時與拔。

亦是即拔苦,是即與樂;即與樂,亦是即拔苦。但分別說之,誓願相對,前明拔苦,後明與樂爾。

無緣慈悲不二而二,用不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說耳。言前明拔苦等者,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故四誓從用為次。

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拔所以二:初、問。

料簡福慧者。問:觀音對智,稱之而拔苦;普門對福,見之而得樂。何也?

二、答:

答:智是光明,正治闇惑。惑是生死苦惱,若治闇惑之苦,豈不用智解之光?故稱智慧人名,即拔苦也。法是法門,門名能通,通至涅槃安樂之處。初習此法,是得樂因;後證此法,是得樂果。故對此普門,明其與樂也。

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斷二德。此德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德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闇惑苦也。若對普門斷德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緣種,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交?

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難。

問:福慧相須,本不相離。若定而無慧者,此定名癡定。譬如盲兒騎瞎馬,必墮坑落塹而無疑也。若慧而無定者,此慧名狂慧。譬如風中然燈,搖颺搖颺,照物不了。故知福慧相資,二輪平等,堪能運載也。若爾,何意以智慧拔苦,福德與樂邪?

備舉相資,難今隔異。

二、自有下,約偏圓答二:初、立即離四句。

自有福德是智慧,智慧是福德;自有福德非智慧,智慧非福德。大小乘皆備四句。

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義異。

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離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

如六度菩薩修般若,分閻浮提為七分,此是世智不能斷惑,此猶屬福德攝,即名此福是智故,此智是福不斷惑故。若聲聞人智慧能斷苦者,智慧非福德,如餓羅漢也。若福德非世智亦非出世智者,如白象也。

菩薩一位,得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三藏。

二、若大下,大乘。

若大乘四句者,別教地前三十心,行行名福德,慧行名智慧。此慧不能破無明,此慧還屬福德攝,不破無明故。此福是智慧,方便治取相故。若地前皆名福德,地上皆名智慧,此智慧非福德,福德非智慧。

約別地前論於四句,初以行行對於慧行而為福慧,不破無明故俱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復受智名,故此福智當兩即句。又地前福智無明全在故皆名福,地上福智分破無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當兩非句,故兩四句非今福智。

二、方等下。例二部。

方等般若帶小明大,若帶小福慧如前四句,明大福慧如向四句。

二、今此下,明圓教開合俱是二:初、釋二: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

今此普門名福慧者,福即是慧,慧即是福,福慧不二。

一心三止為福,一心三觀為慧。始從理性,終乎極果,定慧不二,是今兩即也。

二、故大下,明互具。

故大論云: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此慧那得無定?得首楞嚴定,何曾無慧?論云:健相三昧,能破強敵。

般若既是尊妙人見,驗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論即大論,彼翻首楞嚴為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強敵,驗福具慧,強敵即是無明故也。

三、大經下,明異名。

大經云: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般若,亦名師子吼,亦名首楞嚴,亦名金剛。佛性等即是定慧具足之名也。非禪不慧,非慧不禪,禪慧不二。

五名之中,般若、師子吼是慧,楞嚴、金剛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異名,彌彰體一,是故此五皆雙具之稱,復以無妨禪慧以結不二。

二不二,下不二而二。

不二而二,分門別說,作定、慧二解。故釋論解般若,明十八空;解禪定,明百八三昧。

法雖不二,不妨分門各作名數而為解釋。

二、此是下,結。

此是二說,二即不二。

論雖分門別相而說,須知禪慧畢竟不二。

四、簡真應二:初、正簡真應二:初、立句。

料簡真應者,亦有四句之殊:非真非應,應而非真,真而非應,亦真亦應。

二、若非下,簡示二:初、簡前三句非。

若非真非應,此就理可解。又就凡夫不見理故非真,無用故非應,此亦可解。應而非真者,外道亦得五通同他施化,通論亦得是應,而不得名真。真而非應者,二乘人入真斷結灰,身滅智不能起應,此亦是通論其真爾。

且簡凡小實兼通別,通教灰斷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謀應,圓六根淨雖全性發,別惑在故未名真應。

二、亦真下,示後一句是。

亦真亦應者,此則別顯中道為真,即真而論用為應,真應不二,不二而二者,故言真應爾。

即真而應,世之常談。自捨今宗,莫窮其妙。都為他師,不知性惡。致令起應,不得無謀。徒說無緣之慈,不究無緣之旨。

二、今依下,兼定常間三:初、一往且分。

今依文互舉一往,言其真應。前番問答,明真身常益;後番問答,明應身間益。

以經二段,別對常間。

二、常問下,二、往互具二:初、立。

常間不得相離,二鳥俱遊,二往為論,真身亦恒亦不恒,應身亦間亦不間。

二、鳥者,大經第八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解:或云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鄰提一隻;或云娑羅翻為鴛鴦。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只增諍競,意在況喻。取其雌、雄共遊止息,以喻生死、涅槃中俱有常、無常,在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廣如彼疏。今喻二身常間兩益,不得相離者,乃是觀音分證涅槃中常、無常二用也。

二、若小下,釋二:初、小。

若小乘明義,例如善吉石窟觀空,見佛法身,蓮華尼則不見,此豈非小乘中真身恒益不恒益義?丈六之應,亦有見不見,此豈非應身有間有不間義?

真理天然是佛法體,善吉觀見常無間然,於蓮華尼似如有間,故於二聖明常無常,斯乃真身自有二益。丈六之相於有緣者常得覩之,若其無緣同處不見,豈非應身亦有二益?

二、大乘下,大。

大乘法身亦爾,於理為恒益,於情為不恒益。應身亦爾,此緣滅,彼緣興,無有斷絕,是不間義;同質異見,是其間義。

佛法界身,未嘗不益於情執者,而成間滅,真具二也。佛應化身,隨機生熟,出沒無間,應身常益也。見不見異,令應不常,又成間益也。故知二身各具二益。

三、而今下,順文別對。

而今分別一往,前問答屬恒益,後問答屬不但益也。

前文即稱即感,別對真身常益之義。後文現相生滅,別對應身間益之義。

五、簡藥珠二:初、依義互具。

料簡藥珠二身者,藥有差病拔苦之功,亦有全身增命致寶之用。故經云:若全身命,便為已得玩好之具也。如意珠王非但雨寶,亦能治病。大施太子入海得珠,還治父母眼。大品云:若人眼痛,珠著身上,病即除愈。故知通具二義。

但就譬說,即顯真應,各能與拔,斯為盡理矣。

二、若別下,就文別對。

若別據一邊,約除患以譬藥,證樂以況珠爾。

前文除苦名為藥身,後文與樂名為珠身,且順經文作斯別對。

六簡冥顯。

料簡冥顯兩益,凡有三十六句。

三十六句者,冥顯機應,各論四句。冥機者,過去善能感也。顯機者,現在善能感也。亦冥亦顯機者,過現善業,共能感也。非冥非顯機者,過現無善,當能生善,而能感也。冥應者,法身也。顯應者,應身也。亦冥亦顯應者,二身俱應也。非冥非顯應者,亦法身。但以不見不聞,而知而覺,為冥應。不見不聞,不知不覺,即雙非應。故此二應,皆果中法身也。識此八已,相對互對,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約機感應,約應赴機,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六。若解此意,則無生不感,無時不應。除諸邪見,深荷聖恩。亦知一切眾生,無一不成佛也。

七、簡權實二:初、定文立難。

料簡權實二智者,前問答實智照真而眾生得脫,權智照假而眾生得度,度為度權亦度於實,脫為脫真亦脫於假。

真即是實,假即是權。答文備見四種相也。

二、立句答,通二:初、詳論互具。

答:此亦具四句:或因真智解脫於權,七難消除,二求願滿是也;或因真智解脫於實,三毒皆離是也;或因權智得度於實,三十三身得度是也;或因權智得度於權,於怖畏急難之中得無畏是也;或二俱度脫;或二俱不度不脫。

真智冥應,脫有淺深。七難二求,免事中之苦,脫權也。離三毒根,成佛無疑,脫障實惑也。權智顯應,得度不同。見身聞法,破惑顯理,度實也。事中怖難,得無畏者,度權處也。機熟之者,對此二智,得權實理,名俱度。離淺深障,名俱脫。機生返此,是故俱名不度不脫。

二、據說且分。

今依文判,互出一邊,前文脫權,後文度實。

八、簡本迹二:初、本迹俱與拔二:初、各具二用。

料簡本迹者,通論本迹,俱能拔苦與樂。故壽量云:聞佛壽無量,得清淨無漏,無量之果報。即是從本得樂。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此是從迹拔苦。眾生不達本源,故流轉苦惱;若識本理,即於苦而得解脫也。眾生若不見迹中施化,不能三業種福,則無功德之因,焉致樂果?

二、非本下,相由貼文。

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前問答是明迹本,後問答是明本迹。

非脫眾苦之迹,不顯一真之本,故前問答是明迹本。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迹,故後問答是明本迹。

二、問本下,本迹異真應二:初、問。

問:本迹與真,應云何異?

二、答:

答:真應就一世橫辯,如諸經所明。本迹就三世豎論,如壽量所說。

諸經所說始從地住終至等妙,一分真明一分應起,豈唯一世實居當念,是名橫辯別明本迹。如壽量品即今說久遠為本,諸經及迹門名已說近成為迹,既約久近是故名就三世豎論。前明觀音多就體用而論本迹,今彰部故約久近而明本迹。

九、簡緣了二:初、約當宗問答四:初、明善惡法門性德皆具二:初、問。

料簡緣了者,問:緣了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惡否?

緣能資了,了顯正因。正因究顯,則成果佛。今明性具緣了二因,乃是性德具於成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須因緣。九界望佛,皆名為惡。此等諸惡,性本具不?

二、答:

答:具。

只一具字,彌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緣了,他皆莫測,故摩訶止觀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千法,徹乎修性。其文既廣,其義難彰,是故此中略談善惡,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學者易尋。若知善惡皆是性具,性無不融,則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談望止觀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斷修中善惡二:初、問。

問:闡提與佛斷何等善惡?

一闡提者,此翻無欲,以於涅槃無樂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惡因果故。既無欲無信,名斷善盡。佛已永離五住二死,名斷惡盡。善惡既是理性本具,則不可斷,是何善惡提佛斷盡?

二、答:

答:闡提斷修善盡,但性善在。佛斷修惡盡,但性惡在。

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性本具,非適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經云:十二因緣,非佛修羅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一切法真,不可遣故。若非性具,那得皆真?以皆本具,故得名為性善性惡。復以性具染淨因緣,起作修中染淨因緣,乃有所生世出世法。若具言者,本具三千,為性善惡;緣起三千,為修善惡。修既善惡,乃論染淨逆順之事。闡提是染逆之極,故云斷修善盡;佛是淨順之極,故云斷修惡盡。若其性具三千善惡,闡提與佛,莫斷纖毫。

三、明性中善惡不斷所以二:初、問。

問:性德善惡,何不可斷?

二、答二:初、約理答。

答,性之善惡,但是善惡之法門。性不可改,歷三世無誰能毀,復不可斷壞。

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可斷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法名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復能軌物,而生於解。門者能通,可出可入。諸佛向門而入,則修善滿足,修惡斷盡。闡提背門而出,則修惡滿足,修善斷盡。人有向背,門終不改。

二、譬如下,舉譬類。

譬如魔雖燒經,何能令性善法門盡。縱令佛燒惡譜,亦不能令惡法門盡。如秦焚典坑儒,豈能令善惡斷盡邪。

魔燒佛經,如提斷修善,性善不盡,以法合也。佛燒惡譜,如斷修惡,惡法門存,即是合也。焚典坑儒,雙喻二人,斷修善惡,豈能等合也。

四、明提佛迷達起不起異二:初、問。

問:闡提不斷性善,還能令修善起;佛不斷性惡,還令修惡起耶?

二人善惡既皆斷修而存於性,何故闡提後起修善?如來何故不起修惡?

二、答二:初、以了達故不起實惡。

答:闡提既不達性善,以不達故,還為善所染,修善得起,廣治諸惡。佛雖不斷性惡,而能達於惡,以達惡故,於惡自在,故不為惡所染,修惡不得起,故佛永無復惡。

提以邪癡斷於修善,既不能達性善本空,故為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斷於修惡,了達性惡本來清淨,惡不能染,故泯修惡。

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權惡。

以自在故,廣用諸惡法門化度眾生,終日用之,終日不染,不染故不起,那得以闡提為例耶?若闡提能達此善惡,則不復名為一闡提也。

佛能達惡,於惡自在,現惡攝生,不染不起。闡提若爾,則名佛矣。

二、若依下,破他義顯正二:初、敘他非義二:初、明他得修失性。

若依他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棃耶識所熏,更能起善。棃耶即是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復還生。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眾生爾。

他即陳梁已前,相州北道弘地論師也。又有攝大乘師,亦同地人之解。他明棃耶,是無記無明善惡所依,能持一切善惡種子。闡提但斷現行之善,後為種子熏起於善。佛斷此識,無惡種熏,永不起惡。仍釋伏難:佛斷惡種,如何現惡化諸眾生?故釋云:但以神變現惡化眾生耳。

二、問若下,難他作意同外。

問:若佛地斷惡盡作神通,以惡化物者,此作意方能起惡。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可思議,理能應惡。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斷惡既盡,神變現惡,全是作意,非同明鑑無念而形。雖相州南道弘地論者,以法性為依持,然不明性具諸惡法門,現惡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

二、今明下,明今妙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惡,起權實善惡二:初、正示今義。

今明闡提不斷性德之善,遇緣善發;佛亦不斷性惡,機緣所激,慈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惡事化眾生。

闡提成佛,諸佛現惡,若非不斷性善性惡,則義不成。

二、以有下,結成妙旨。

以有性惡故名不斷,無復修惡名不常。若修性俱盡則是斷,不得為不斷不常。闡提亦爾,性善不斷還生善根。

斷常名通別人,緣理斷九,以定斷九,故昧性惡,名為斷見。不能忘緣,是存修惡,名為常見。涅槃已前,皆名邪見,斯之謂歟。斷修存性,既離斷常,乃絕一切邊邪之義,及種種思,斯是妙旨,庶去滯情。

二、如來下,重明由達、不達故,自在、不自在。

如來性惡不斷,還能起惡,雖起於惡,而是解心無染,通達惡際,即是實際,能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行於非道,通達佛道。闡提染而不達,與此為異也。

現惡達惡,豈能染惡?惡際、實際,縛相、脫相,非道、佛道,以了達故,無有罣礙。闡提不爾,故永異也。

十、簡智斷二:初、明二德同時二:初、舉一法難與拔二用。

料簡智斷者,此是一法異名,不得相離,如人一體,何故從智拔苦、從斷與樂?

既是一法而立異名,必無所局,何故拔與定屬智斷?

二、然而下,約身心從二嚴立稱。

然而慧解之心稱智,無縛礙身稱斷。譬如人被縛,運力屬智,蕭然附外屬斷。運力屬心故,名智慧莊嚴;附斷體散屬色身,名福慧莊嚴。

名從義立,不無親疎。心解通融屬智,身力自在屬斷。心則智慧莊嚴,身則福德莊嚴。此之二嚴,宜對拔與。

二、今經下,示兩文互舉。

今經文言說不得一時,故互舉智斷。

智斷二德,何曾相離。今且各說,互相映顯。前段明智,後段明斷。

二、若深下,總結益。

若深得此十義意者,解一千從廣釋觀世音普門義,則不可盡也。

舉此十雙以為義例,庶乎行者徧通一切。若其然者,釋今題目無邊際也。

第二、別釋二:初、標列。

第二、別釋名者,為二:先、明觀世音;次、明普門。

謂分文人法,各自解釋也。

二、以何下,解釋二:初、釋觀世音二:初、結前生後二段。

以何因緣名觀世音?通釋如前。別者,則以境智因緣,故名觀世音。

二、云何下,依別委釋二:初、簡示境智二:初、標科。

云何境智?境智有二:一、思議境智,二、不思議境智。思議境智又二:一、約理外,二、約理內。理外為四。

思議中理外理內者,此與餘文所說有異。若四教義以藏通二諦為理外,別圓二諦為理內,蓋約真諦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玄義以衍門三教皆為理內二諦,蓋由通教真諦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見之徒,皆名思議理外境智,故引中論以為能破。若思議理內境智者,既破四性觀理證真,正在通教義兼三藏。若不思議境智者,正唯圓教亦兼別教,圓該六即別在後心。

二、一天下,釋相二:初、明思議二:初、約理外二:初、立四。謂天然、相待、因緣、絕待,此四即是四性異名。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於邪正,須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然天及以絕待,本圓極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名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內人勿於正法生於性計,故立此名,定其見過。又四句中皆雙撿者,蓋以境智俱有自生等過故也。初、天然中。

一、天然境智。只問:此境為當由境故境,由智故境?此智為當由智故智,由境故智?若由境故境,此境是境,境即自生境。若智由智故智,亦是自生智。自生名性自爾,非佛天人所作。照與不照,恒是境智,故名天然境智。

言由故智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顯此天然。

二、相待者。

二、明相待者,若境不自境,因智故境;智不自智,因境故智。此即他生義。何故爾?境自生境,既稱為自,以境望智,智即是他。今境從智生,豈非他境?智亦如是,故名相待。

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

三因緣者。

次明因緣境智者,若境不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智境因緣故,境智亦如是。此即境智因緣共生義。共生有二過,墮自他性中。

非是單自單他而成於境,乃自他和合方成於境,因緣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性。

四,絕待者。

次絕待明境智者,非境非智而說境智,此即離境離智。無因緣而辯境智者,此是無因緣絕待。從因緣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一往謂絕,理而窮之,不成絕待。

單自單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絕,約無三句。情謂一往,立絕待名,全非絕理。

二、竝是下,破二:初、總約性執斥三:初、約理外斥。

竝是理外行,心妄想推計。

上之境智,既屬四性,不入三諦,故云理外。

二、故中下,引中論斥。

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那得如前四種?

法離四性,那計四邪?

三、計執下,約起過斥。

計執是實,餘妄語性實之執,見愛生著,九十八使苦集浩然流轉不息。

理外妄想,於四計中,自執者是實,他語者皆妄。見惑既盛,愛使亦增,見愛相添,即九十八。因茲造業,受苦無窮。

二、云何下,別示四性過二:初、自生二:初、舉過二:初、約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諸惑。

云何執此而生苦集?隨執一種境智,謂以為是隨順讚歎,心則愛著而生歡喜,即是貪使。若人違逆責毀,心則忿怒而生瞋恚,即是瞋使。貪恚既起,豈非癡使?我解此境智他所不解,以其所執矜傲於人,豈非慢使?既執此為是,今雖無疑後當大疑,豈非疑使?我知解此法,法中計我,豈非身見?六十二見隨墮一邊,豈非邊見?如此妄執不當道理,豈非邪見?執此是實計為涅槃,豈非見取果盜?謂此為道依之進行,豈非戒取因盜?十使宛然皆從所執境智上起,將此歷三界四諦則有八十八使,就思惟歷三界則有九十八使。

隨執一種即生十使,利中有鈍即背上使。歷三界四諦成八十八,雖徧三界及以四諦,隨生一見即能具起,一處理顯頓能除滅,是名通名利使煩惱。若思惟惑界繫不同,既非迷理不對四諦,但歷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

二、此則下,所迷諸法。

此則集諦結業,顛倒浩然,方招苦果,生死不絕於其境。智不識苦、集,何處有道、滅?既不識四諦,則破世間、出世間因果。無世、出世法,故無法寶;不識出世果,無佛法;不識出世因,無僧寶。賢聖之義,一切俱失。

即四四諦,四三寶也。

二、若作下,約能執、所執二:初、能執性計二:初、正判屬計。

若作如此執自生境智者,只是結構生死,增長結業,過患甚多。若非理外境智,更將何等為理外耶?

縱學佛法,若執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是境智。我見不忘者,唯增生死。惑業既盛,與彼外外輪回一等也。

二、故大下,引大論證。

故大論云:凡夫三種語:見、慢、名字;聖人但一種語:名字。

彼論明三種我義云:凡夫三種我,謂見、慢、名字。學人二種,無學一種。見即利使,初果頓斷,故云學人二種。慢即鈍使,四果方盡,故云無學一種。但隨世俗,分別彼此,有名字我。言三種語者,即三種語我不同也。

二、今凡下,所執正教。

今凡夫見慢取著,謬用佛語,介爾取著,乖理成諍。雖傍經論,引證文字,如蟲蝕木,偶得成字。尋其內心,實不能解是字非字,口言境智,不解境智。以不解故,如服甘露,則以境智起見,傷命早夭,故為龍樹所破。

以見慢心,用經論語,如蟲蝕字,不知是非,唯增見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昧是非故,服不死藥,而致早夭。

二、今不下,結非。

今不取此為境智以釋觀世音。

二、自生下,例三。

自生境智既爾,餘三句亦然。

若增見慢,於百千句,起過皆然。

二、二明下,約理內二:初、示相二:初、明理內。

二、明思議理內境智者,亦作上四門,名字雖同,觀智淳熟,不生執見,畢故不造。新成方便道,發生煖、頂乃至十六心,眼智明覺,豁然得悟,破諸見惑,與理相應。譬如盲人,金錍抉膜,灼然不謬。此之真觀,名之為智;所照之理,名之為境。以發無漏,故稱理內境智。

於上四種境智之中,隨用一種,而知本為除於見慢,遂加精進,研境成智。於惑能破,名為畢故;於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發真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百盲人,為治目故,造詣良醫。是時良醫即以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問言:見否?盲人答言:我猶未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見。彼經所譬,具示三諦,方云少見。今文但喻抉見思之膜,示真諦之指,雖非佛性,且約見空,得稱理內。

二、雖見下,斥作意。

雖見此理,終是作意入真,故名思議境智也。

斯境智者,雖滅惑證真,非唯境唯智,思議不絕,非今所論。

二、今明下,結非。

今明觀世音亦不從此境智因緣得名也。

二、次明下,不思議二:初、據前破性難。

次明不思議境智者,若自、他、共、無因等四句俱非境智者,今諸經論所明,或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等。若不爾者,云何辯境智耶?

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於境智?況諸經論所明境智不過此四。

二、答經下,離性四悉答二:初、辯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機四悉二:初、明四相。

答:經中所明,皆是四悉檀,赴緣假名字,說無四性執。若人樂聞自生境智,即說境是自境、智是自智,以赴其欣欲之心。或時宜聞自境自智,聞必生善;或時對治說自生境智,說必破惑;有時說此令即悟道。若無四悉檀益,諸佛如來不空說法。

聖人境智永祛四執,若其眾生於自然境智,有歡喜生善破惡入理機者,聖乃隨機說言境智,自天而然。眾生若於相待境智、因緣境智、絕待境智,有四悉檀機,聖人一一隨彼機緣,為作相待等三種說也,各令獲益,是故經中作此四種說境智也。

二、雖作下,辯離情。

雖作四說,無四種執,無執故無見愛。眾生聞者,如快馬見鞭影,即破惑入道,故名為智。此智所照,名之為境。

聖說境智,天然等相,永無四執,愛見不生,故令聞者破惑入道,得真境智。三悉境智,亦復如是。

二、如是下,明能顯正法。

如是通達,則識苦、集、道、滅,三寶、四諦宛然具足。

若知四種執著過患,名識苦集。若知四悉被機獲益,名識道滅。四諦既明,三寶則立,諸佛之法,無不現前。

二、若以下,不思議相。二、再明思議。

若以智照境,入空取證,成真諦理。內思議境智如前說。

於四境智,離計而修。四性既空,入空取證。雖成理內,未泯言思。

二、若不下,正明不思議三:初、約義示。

若不以果為證,知此境智但有名字,名為境智。是字不在內、外、中間,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無所有故。雖作四句明境智,實不分別四句境智;雖作四句聞境智,實不得四句境智;雖體達四句境智,實不作四句思量境智;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四句思惟圖度,故名不思議境智。

問:摩訶止觀破見思假,節節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議境中約法性無明檢四性過。荊溪云:本自二空為性德境,推檢二空為修德境。是則思議及不思議各須性相二空之觀,今文何故頓乖諸說,乃以二空分對兩處?答:通別二惑同障中道,委論觀法皆須二空,今既略談名有存沒,通惑破處雖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沒相空之名。若破別惑,從勝而說但存空相,而於其中含二空義。何者?以觀四種境智名字,不住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屬性、不住屬相,既了四種境智之名無說無聞,不起分別、不作思量,豈於別理猶計性實?今分二空破通別惑,且順諸論教道之說,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後法,良由今文未論觀法,且寄次第示妙境智也。

二、金光下,引經證。

金光明云:不思議智照,不思議智境。

三、此具下,指大本。

此具如大本玄義境智妙中廣說。

二、龍樹下。引類。

龍樹先破一異時方,然後釋如是我聞等義。今類此,先破理外境智,後明不思議四悉檀。悉檀義,如大本玄義。

大論釋經,皆先破計,後方示義。今明境智,亦類彼文,先破理外見慢惑心,次斥小乘思議之證,後方顯示不可思議四悉境智。

二、夫依下,正釋境智二:初、定前後。

夫依名字為便,應先明觀智,次辯世境之音。若解義為便,前明世境,次辯觀智。如先有境,可得論觀;若未有境,何所可觀?譬如鏡鼓,後方映擊。今從義便,先明世音,後論觀智也。

二、世者下,依義釋二:初、釋境二:初、釋世二:初、釋名義二:初、示世分三種二:初、直列三種。

世者為三:一、五陰世間;二、眾生世間;三、國土世間。

大論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切世間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陰世間。故一家用義,準彼論之三世,演法華之十如,妙談三千,固非常情之所企及。

二、既有下,義須至三。

既有實法,即有假人,假實正成,即有依報,故名三種世間也。

二、世是下,辯三通十界二:初、約依正明世間。

世是隔別,即十法界之世,亦是十種五陰、十種假名、十種依報,隔別不同,故名為世也。間是間差,三十種世間差別,不相謬亂,故名為間。

二、各各下,約因果明法界。

各各有因,各各有果,故名為法。各各有界畔分齊,故名為界。

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義二:初、明三千緣起。

今就一法界復有十法,所謂如是相、性、究竟等。十界即有百法,十界相互則有千法,如是等法皆是因緣生法。六道是惑因緣法,四聖是解因緣法。大經云:無漏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即得三菩提燈。

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備。十界皆爾,則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則使因果成於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緣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說無漏因緣但能滅法,故令四聖終歸灰斷;大說無漏因緣則能顯法,故使四聖終歸常住。故引大經證大乘義,須了緣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故也。然復應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約三種釋世間故。且一界報須論依正,正復假實。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記於此世夭壽賢愚,實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報也。豈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後既爾,中可例知,故千法三千但廣略爾。今文前明三種世間,今說一千因果之法,前後相顯其義圓足。

二、是諸下,示三諦妙境。

是諸因緣法,即是三諦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故明十種法界、三十種世間,即是所觀之境也。

以三千法皆因緣生,是故一一即空、假、中,三諦互具,非縱非橫。故荊溪云:三德、三諦、三千,皆絕言思,是為妙境。

二、此境下,該三法二:初、約三人分二境。

此境復為二:所謂自、他。他者,謂眾生、佛;自者,即心而具。如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由心造。

一家明觀,不出二境。四念處心對陰色而分內外,此文心對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門以心對彼依正色心而分內外,則依報、生佛及己色陰皆名為外。荊溪特會兩處之文,立外境也。應知生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無不具足三千三諦,故內外、自他皆是妙境。但為觀境,近而復要,莫若內心。故諸經論多明心法徧攝一切。須知徧攝由乎不二,故四念處云:唯是一識,唯是一色。萬象之色既許心具,千差之心何妨色具?眾生成佛是依報成,國土廢興豈是他事?有不達者,但執唯心,不許色具,而立難云:色具三千,應自成佛,何處曾見草木受記?是何言歟?是何言歟?以說心具,義則易明;於色示具,相則難顯。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稟教者因易解難。以心例色,乃顯諸法一一圓具,故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況唯心之說,有實有權;唯色之言,非權唯實。是故大師為立圓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獨拔之談。固隱圓宗唯同他說,其意何邪?唯心之義,今非不談,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處,各具諸法,則令唯心不與他共。何者?忽若不明萬法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斯之密義,深可依憑。問:大意云:色由心造,全體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體是色?又義例說,心具三千,是於無情立佛乘義,亦是心攝,何關色邪?答:約能造心,攝法易解,故順經論,以心攝法而為觀境,故云色由等也。大師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種,謂有分別色、無分別色,意指識心為分別色。此色造心,有何數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是一色,那云不云全體是色?又至果時,依中現正,正中現依,剎說塵說,因果理同,依正何別?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緣堅執一邊具邪?無情佛乘,約心具說,元是一體,從易而觀,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師此說,令知皆具,而今據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為失意邪?欲人生解邪?為符我見邪?

二、問。自下引二經明各具二:初、問。

問:自他那得各具十法界?

前以十界而為世境,次明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為理,生佛是事,理能造事,心隨解緣造佛,心隨迷緣造生,三不相離,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生後答。

二、答:

答: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華嚴云:心然佛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豈不各各具三諦境邪?

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邪?復引華嚴三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眾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三無差別。云何却謂一是能造、二為所造?何得此三無差別邪?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知。以今經說因緣果報即是實相,因緣是能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別皆是三諦。

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

音者,即十法界口業之機也。界既不同,音亦有異。

十法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

二、問下,明三業俱機二:初、問起。

問:眾生各有三業,何意但觀音?

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俱通。

然通論皆得,常念恭敬,得離三毒,即是觀世意。禮拜供養,所求願滿,即是觀世身。

真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

二、而今下,對偏顯圓二:初、明古偏局六:初、趣舉。

而今但言觀世音者,舊釋此義為六:一趣立者,諸名不可累出,舉一趣以標名。若稱為觀世身者已,復還問此言:何意不名觀世音?此則非問。

二、隨俗。

二、隨俗者,釋迦所說,以音聲為佛事,故言觀世音。若遊諸國土,隨彼所宜。

三、互舉二:初、正釋。

三、互舉者,能觀、所觀,所觀即眾生色心也。今從能觀,故但言觀。能聞、所聞,能聞是聖人耳識,所聞是眾生音聲。今取所聞之音聲,舉所聞得能聞,舉能觀得所觀,從此為名,故言觀世音。

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

二、舊問下,通難二:初、他難。

舊問:能所既爾,何不取所觀之色心,能聞之耳識,以標名稱為聞色心菩薩耶?

一等互舉,何不名為聞色心耶?

二、舊答下,古通三:初、敘古通。

舊答云:菩薩一觀於色心,此是應廣;眾生之一音,此是機狹。若從難者,則機有兩字,應但一字,便是應狹。機廣故,不如所難。

舉觀為應,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舉音為機,音但一字,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德也。

二、今更下,今載難。

今更作難:此語應從義理,那得逐字?菩薩以能觀色心,何意不能觀音聲?眾生何意但以聲感色心,不能感耶?若其俱感俱應,此逐字為觀,則感應齊等。若為判其廣狹?

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不,若俱應俱感,則不應云應二感一也。

三、今不下,今為通。

今不作此明,互舉凡聖感應,皆通三業,而聖人與意,凡夫與聲,故言觀世音爾。

聖三俱應,凡三俱感,但約與奪,互舉口意。

四義攝。

四、義攝者,如發聲必先假意,氣觸唇口其音能出,口業若成則攝得身意,若觀於口業亦攝得身意,觀餘不爾,故言義攝。

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

五、隱顯者,身雖禮拜,意雖存想,未知歸趣何等,故名隱。若口音宣暢,事義則彰,故名顯。舉顯沒隱,故言觀世音。

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

六、難易者,臨危在戹,意則十念難成,身則拜跪遲鈍,口唱為急,故成機從易受名也。

二、又第下誓深宜急稱。

又第六為有緣。觀音昔為凡夫,居茲忍界,見苦發誓。今生西方,多還此土。既有誓緣,急須稱名。

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觀況音聲。

今明若如前六義,皆偏有所舉;若依釋論,其義即圓。何以故?出入息是身行,覺觀是口行,受為心行。心覺觀故,尚具三業,何況發音成聲而不備三業耶?

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觀纔動與息共俱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麤顯各具可知。

二、但舉下,明觀音圓感應。

但舉一觀,即備三應。但舉一音,即備三機。而凡情謂聲強智利,逐物標名,圓義往推,悉皆具足。

大聖一觀,非獨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界而為應故。眾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而為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邪?

觀音玄義卷上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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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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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三

觀音玄義卷下

隋天台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

第二、明觀者,又為二:一、結束世音之境;二、明能觀之智。

二、結境下,解釋二:初、結束世音之境。

結境即為六:一、結十法界是因緣境;二、四諦境;三、三諦境;四、二諦境;五、一實諦境;六、無諦境。此具出大本玄義。

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喻,須依聖教結束諦境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緣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緣義無別故。

二、二明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

二、明觀智者,傍境明智,作五番明觀智。就因緣則四番因緣論,觀四諦亦有四番論,觀三諦有兩番論,觀二諦有七番論,觀一實諦則一番論,觀無諦則無觀。如此等義,具在大本。

諦緣通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

二、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觀依中論相即之說,蕩情立法示妙融心,像末觀門此為最也。初、示境通別。

今約三諦明觀。若通論,十法界皆是因緣所生法,此因緣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是真諦,即假是俗諦,即中是中道第一義諦。若別論,六道界是因緣生法,二乘界是空,菩薩界是假,佛界是中。論境即有二意:

通對頓觀,別對漸觀。

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

今對境明觀,亦為二意:一、次第三觀,二、一心三觀。

二、次第下,雙釋二:初、歷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竝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

次第者,如瓔珞云: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

體於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真,名從假入空觀。觀三假俗,入即空真,由俗入真,復名二諦。於空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空入假。前用真破俗,今用俗破真,若俗若真,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為方便等。三觀俱用,從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二:初、正明三智相。

此之三觀,即是大品所明三智:一、一切智,知一切內法,內名一切,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能解,但不能用,以一切道起一切種,故名一切智。二、道種智,能知一切道種差別,則分別假名無謬,故名道種智。三、一切種智,能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能知能解,名一切種智。

內法內名者,謂理內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觀若成,於此名相悉能體達無我、我所,故佛言:摩訶迦葉!婆羅門法皆知,沙門法皆知。故云內外能知能解。然其空智但能總達諸法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起,故不能用諸佛道法發起眾生一切善種。假觀能爾,故以道種而名其智。於一種等者,夫中觀智者,則了一切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絕待為義。一法若中,則一切眾生因種、一切佛之道法無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皆然,故云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等者,結前所說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

二、通而下,對上辯通別。

通而為論,觀智是其異名;別而往目,因時名觀,果時名智。

瓔珞三觀,大品三智,通則異名,別分因果。

三、此三下,對大經四智二:初、略示四智相。

此三觀智,即是大經四種十二因緣觀:下、中、上、上上。

大經二十五云:觀因緣智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不見佛性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輔行釋云:因緣不殊,四觀不等。對別教中云住十住地者,以次第行,從住入空,乃至十地,方入中道。次第住三,故名為住。住及不了,竝約教道。

二、涅槃下,對上判離合。

涅槃通取析法明於四觀,大品、瓔珞直就摩訶衍,但明三觀三智。今若開二經合涅槃者,應開衍法從假入空,觀生滅一切智也。若合涅槃,就二經合下中二觀,同是一切智也。

四教證修唯三觀智,空分析體故成四也。大經觀緣明四智者,取藏析空為下智故,大品三智、瓔珞三觀簡小明衍故。若以二經之三就大經四者,應開析空生滅一切智。若以大經四就二經三者,應合下中同入空智。

四、若將下,以觀智對五眼。

若將三經若開若合對五眼者,天眼、肉眼照麤細事,皆是世智,悉為諸觀境本。若三觀三智,從此即入體法一切智;若四觀四智,此即入析法一切智,故肉眼、天眼為本。若入一切智對慧眼,道種智對法眼,一切種智對佛眼。

肉、天二眼,是四智、三智所觀境,本不論開合慧法。佛眼與三觀智主對已齊,若論四智,須於慧眼而對析體二空智也。

五、中論下,以中論四句結。

中論偈因緣,所生法一句,為觀智之本,三句對三智。

二、若將下,對四教釋二:初、正對四教二:初、正對教。

若將三觀智對四教,即須開之如前。若將涅槃四觀對四教,下智是生滅一切智,對三藏教也;中智是體法一切智,對通教也;上智即道種智,對別教;上上智即一切種智,對圓教。

二、所以下,出所以。

所以應明三機,那忽對四教者何?若無教即無觀,稟教修觀,得成於智,所以明教也。

觀必教詮,智由觀得。今明觀智,須能詮教。

二、教必下,廣明四相二:初、四教主二:初、明教主一異。

教必有主,有主即佛也。或可一佛說四教,或可示四相明四佛。

文有二義明其一異:初跨節論,只一圓佛被四種機說四教法;次或可下約當分論,隨機所見據教所詮,四佛體用優劣碩異。

二、四教下,明補處偏圓。

四教既有四主,即應有四補處,即是四種菩薩輔佛弘此四教也。

補處亦明,當分跨節,例主可知。

二、若言下,四、教法二:初、明理尚無一。

若言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亦不可說。一教尚不可說,云何有四?

二、答理下,明赴緣說四:前通釋題,十義之首已明此義,證理絕言被緣須教。初明赴緣。

答:理論實爾,皆不可說。赴緣利物,有因緣故,亦可得說。非但生生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亦可說。以佛教門,出生死苦。

二、三藏下,明說四四:初、三藏三:初、明教相二:初、明願行二:初、依諦立誓。

三藏教者,如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釋迦初為陶師,值昔釋迦佛發願,從是已來始發菩薩心即是行人,所求菩提即名為法,深厭苦集欣求滅道,即起慈悲心誓度一切。

初為陶師者,合云陶師之子,因遇彼佛入城乞食,相好巍巍,乃發善心而興供養,遂對彼佛發於誓言:願我當成佛,一如今世尊。故今釋迦法住之時,度人多少,等皆同往。佛言即起慈悲者,發心拔苦,欲與其樂。若不諦審非想結集及輪回苦,又不諦審三無為滅及盡苦道,則不拔苦際,非與真樂。凡外不諦,二乘無誓,菩薩雙非依諦立誓。

二、行六下,依誓起行二:初、六度填願。

行六度行,行願相扶,拔苦與樂。所以者何?慳名為集,墮餓鬼名苦;行檀名道,慳息名滅。菩薩自伏慳貪,悲心熏物,眾生稱名,即能脫苦;自行檀施,慈心熏物,物應可度,即能示現,令得安樂。當知為滿弘誓而修檀行也。乃至愚癡名集,生天名苦;修慧名道,癡伏名滅。修慧度時,自破苦、集,為成悲心以熏眾生,眾生稱名,即得解脫;自證道、滅,以成慈心以熏眾生,眾生有感,應機得度。故知行填於願。

文中所明,六蔽為集,六道為苦,六度為道,蔽息為滅。略舉初、後、中四,例知此教菩薩自伏六蔽,對破六道,令他斷集離苦故也。菩薩戒疏云:檀破餓鬼,尸救地獄,忍濟畜生,道拔修羅,禪靜人中,慧照天眾。

二行此下六度滿時。

行此六度,各論時節,尸毗代鴿是檀滿,須摩提不妄語是尸滿,歌利割截不動是忍滿,大施抒海是精進滿,尚闍黎坐禪是定滿,劬儐大臣分地是般若滿。

如尸毗王,徧割身肉,就鷹[卯/貝]鴿,至盡一身,不惱不沒,自誓真實,感身平復,是檀滿相。如須摩提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是尸滿相。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慈忍不動,作誓即感,血化為乳,是羼提滿相。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墜海,抒海取之,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云生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珠與之,是毗離耶滿相。如尚闍黎,得第四禪,出入息斷,鳥謂為木,於髻生卵,定起欲行,恐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是禪滿相。如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為七分,城邑山川均故息諍,是般若滿相。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期滿願,今蔽已離,與拔遂心,即知六度,其功剋滿。

二、如此下,明時位三:初、約時明行相。

如此修行,至初僧祇劫,不知作佛、不作佛;第二僧祇,心知作佛,口不言作佛;第三僧祇,心知口言。過三僧祇已,又百劫種相,百福成一相。凡用三千二百福,修成三十二大人相,現時方稱菩薩摩訶薩。但伏惑不斷,如無脂肥羊。取世智為般若,即此意也。

從古釋迦至罽那尸棄佛,名初僧祇。準望聲聞,位在五停心及別相、總相念處也。觀力既微,故不知作佛。從罽那尸棄至然燈佛時,名第二僧祇,位當煖法。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心未分明,故不向他說。從然燈至毗婆尸佛,名第三僧祇,位在頂法。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也。無脂肥羊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繫一大羊,養以水穀,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德身肥。

二、用此下,約觀明涉位。

用此菩薩行對聲聞行位者,初僧祇可對總別念處,二僧祇可對煖法,三僧祇可對頂法,百劫種相可對忍法,坐道場時可對世第一三十四心斷結成佛,即對十六心發真乃至九解脫無學也。爾時坐道場上三十四心斷惑正習俱盡,名為三藏佛。所以釋迦精進弟子純熟,以精進故九劫前超八相成佛,此即是三藏教主所說教門。

問:聲聞根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利智何故三祇猶居頂法?答: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故易成就,菩薩徧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加六度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眾生令種熟脫,故三祇內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岸度人彼岸,故經劫長證。位猶下言三十四心正習俱盡者,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一言於習有見思習及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一一門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正使及二習氣俱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三乘弟子獨彰佛眼佛智。

三、此中下,約佛明補處。

此中補處,位在百劫,種相伏惑,住最後身,六度行成,誓願將滿,慈悲熏於眾生,拔苦與樂。

二、若就下,結觀智。

若就此辯者,但是因緣生法,世智明觀,即是三藏教觀世音義也。

若於三藏,明觀音人,其相如是。

三、料簡二:初、簡超劫二:初、問。

問:依三藏說,釋迦、彌勒同時發心,一超九劫。何意二佛俱成賢劫中佛耶?

一、超九劫者,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一名釋迦,樂修利他行,所化機先熟;二名慈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後。彼佛念曰:回多人就一人即難,回一人就多人即易,欲令釋迦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跡。正行之次,忽見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行次,忘下一足,經于七日,說於一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界多聞室(即北方多聞天王之室也),逝宮天處十方無(逝宮即梵王宮,外道計彼為常,佛為破彼,故稱逝宮)。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徧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劫,在彌勒前成佛。

二、答:

答:釋迦值弗沙,促百劫。彌勒值諸佛,何必不促為九十一劫耶?

弗沙與底沙,梵語賖切耳。彌勒值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

二、簡百劫二:初、問。

若爾,則無百劫義。

二、答:

答,任此法門,則有百劫以精進力傳超。

任此法門者,若任運行於六度法門,則須百劫,此據常途理數而言。若精進功倍,亦何局於時分?

二、通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名教。

通教者,如大品明三乘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入涅槃,共緣一理用觀斷惑通也,亦名共般若教。

三乘因位共能忘言,契真諦故同斷見愛,故受通名。然有利根通入後教,今分四相且從鈍說,前教菩薩至果方斷,三乘不通也。

二、此事下,辯行相二:初、斥三藏明行位二:初、對事度顯空行三:初、斥事非度。

此事與三藏異。釋論破云:豈以不淨心修菩薩行?如毒器盛食,食則殺人。檀有上、中、下,謂捨財、身、命也。勇士、烈女亦能捨身,何得中捨名檀?滿中檀但名施,非波羅蜜。

大論斥三藏菩薩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量功德?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修諸純淨功德,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具清淨法門?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名為有毒。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他失於常住之命。檀有三品,謂命上、身中、財下也。貿鴿割身,猶是中捨。既不了空,焉到彼岸?

二、不見下,明空成行。

不見能所財物,三事皆空,非慳非施,此是真檀波羅蜜。乃至非愚非智,無著空慧,名真般若,不取世智。論云:若不信空,一切皆違失,當知汝所修,皆不與理相應。若信諸法空,一切有所作,良以空故,能成一切諸法。故知若得空慧,能具一切法也。

施本治慳,慳不可得。三事既空,施相不立。能所既泯,真空現前,是真檀度。下之五度,能所皆空,是則名為道不二相。以此空慧蕩生法執,故令眾行稱理圓成。

三、又復下,斥定三祇。

又復菩薩無量劫修行,何但三阿僧祇?如是等種種破三藏失,以顯摩訶衍中通教意也。

空心立行,長劫忘勞,攝無量生,經無量劫,何得限定三阿僧祇?為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除彼教接物。

二、大品下,約斷結明共位二:初、衍門行位二:初、斷結行。

大品云:菩薩發心,與薩波若相應。此即觀真斷結,與理相應也。發心已來,即觀真斷結,便稱菩薩,即是假人也。又觀真即是法也,常與慈悲俱起,自斷苦集,修道滅。亦以慈悲誓願,斷一切眾生苦集,與其道滅。體達諸法如幻如化,不生不滅,三事俱亡。以行檀,乃至一切法無所著,名般若。以此諸行填願,即能破四住惑,見第一義。

梵云薩波若,此云一切智。發心與此空智相應,即能斷見及破思惟,即是無生人法。法緣慈悲,自行化他,積行填願,皆與無生四諦相應,故能因中斷結證理。

二、則有下,斷結位。

則有三乘共十地,所謂乾慧乃至佛地。

二、若將下對小階級。

若將此十地來對聲聞者,乾慧地對總別念處,性地對四善根位,八人地對八忍,見地對初果,薄地對二果,離欲地對三果,已辦地對四果,支佛地自對支佛位,菩薩地自是出假方便,道觀雙流,斷正侵習,佛地盡故。論云:是人煩惱盡,習不盡。

八人地對八忍,人者忍也。世第一後十六剎那,齊道比忍猶屬於賢,至道比智即名為聖,二位同在無間三昧,故以十六對八人見。此教菩薩從已辦地留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真空觀雙行化物,前斷正使今侵二習至于佛地,見思習盡真諦究竟,塵沙習盡俗諦究竟,第七地中有斷有留故盡不盡。

二、以誓下,約扶餘習以利他。

以誓扶習,還生三界,利益眾生,淨佛國土,豈同三藏菩薩伏惑行六度行耶?此菩薩修行斷惑,餘殘未盡,譬若微烟,慈悲五道,示現度物。眾生若稱名,若感見,即能拔苦與樂,解脫得度也。

正使既盡,習不潤生,以誓扶之,能生三界。以藏通教,俱不談常,生死之身,全由惑業。二乘惑盡,不受後身,菩薩利物,恐同二乘。故藏菩薩,用慈悲誓,扶於正使,受生化物。通既斷正,以誓扶習,而作生因,盡在不久,故似微烟。既為益他,留形三界,故稱名感見,能拔苦與樂。

二、此是下,結觀,可見。

此是通教體假入空觀,亦名一切智,即是通教觀世音義也。

三、別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名教。

別教者,別異通也。別明不共般若,故言別也。

詮中故異通,次第故異圓,故名為別。不共般若,不共二乘,全別前教,圓亦不共,故未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

二、此教下,辯行相二:初、約次第明行位二:初、明次第意。

此教雖明中道,為鈍根人方便說中,次第顯理,廣明歷劫修行。故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次第修習恒沙法門,助顯中理。前却四住,次破塵沙,後破無明。

雖說眾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作三種之惑,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破空,待二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第顯理。既此迂回,故經塵劫,從初標志,次第修學河沙觀智,破河沙惑,顯如來藏河沙性德,故緣無量四諦發心。

二十、信下,明伏斷相二:初、法。

十信通伏諸惑而正伏四住,十住亦是通伏諸惑而正斷四住,成一切智。十行出假斷無知,成道種智,兼伏界外塵沙。十回向斷界外塵沙,成道種智,正修中道伏無明。十地斷無明,見佛性,成一切種智。

十信緣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方祛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病成就,體析八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緣,無量無作,八門道種。二觀既成,故照中道。此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斯之謂矣。

二喻。

譬如燒金,塵垢先去然後鎔金,次第斷結亦復如是。

圓譬冶鐵作器,別喻燒金作器。冶謂鎔鑄淳樸頓融,任運麤垢先落。燒謂鍛鍊物體猶堅,特要麤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窮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次第顯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

二、此菩下,期真應以利物。

此菩薩發心秉法,慈悲修行,自斷無明,成就真應大誓慈悲,熏於法界眾生,機感即拔苦與樂。

初雖次修,後能圓應。

二、此是下,結觀智。

此是從空出假,觀道種智,別教觀世音義也。

問:別向圓修,何但結為出假之智?答:從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云: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人證道,不復名別。是故別教但在於假。

四、圓教二:初、約行位明圓二:初、廣示相二:初、正釋行位二:初、約法示相二:初、教所詮理。

圓教者,此正顯中道,遮於二邊,非空非假,非內非外。

說一切法,皆是中道。一色一心,一染一淨,皆具三千,悉非空假。非內即非性,全性成修故。非外即非修,全修在性故。既其空假雙亡,修性俱泯,則中道之義顯矣。

二、觀十下,教所詮觀二:初、正示二:初、明修觀二:初、對境示觀。

觀十法界眾生,如鏡中像,水中月,不在內,不在外,不可謂有,不可謂無,畢竟非實。而三諦之理,宛然具足,無前無後,在一心中,即一而論三,即三而論一。

教所詮法,令生妙解。今依妙解而修妙觀,十界眾生所觀境也。鏡水譬性德三千,像月喻修起三千。內外有無,皆無實性。面三千三諦,終自宛然。

二、觀智下,就觀明諦。

觀智既爾,諦理亦然。一諦即三諦,三諦即一諦。

此無緣觀照無相諦,以無相諦發無緣觀,諦觀名別其體本同,是故能所二即非二。

二、大品下,明證釋二:初、證發心相。

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

若發真心、似心、觀心及名字心,隨位約即,明坐道場,轉輪度生。故佛藏云:眾生身中已有如來結跏趺坐。理即尚爾,況修中位?

二、即於下,初、發心德。

即於初心具觀三諦一切佛法無緣慈悲,於一心中具修萬行諸波羅蜜。

二入十下入位

入十信鐵輪已,能長別苦輪海,四住惑盡,六根清淨,名似解進。入十住銅輪,初心即破無明,開發實相,三智現前,得如來一身無量身,湛然應一切,即是開佛知見示悟入等。

二、文云下,別文稱歎四:初、此經歎真實。

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即是圓教一實之諦,三觀在一心中也。

二,大品歎具法。

大品云:若聞阿字門,則解一切義。

三,涅槃歎初心。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是故敬禮初發心。即是義也。

四、此中下,諸文歎眼智二:初、約此經總示。

此中知見但稱為佛知,佛見即是一切種智知、佛眼見、佛眼見、佛智知,非不照了餘法從勝受名;譬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

開示悟入,皆佛知見。所知見境,既該百界,驗能知見,即三智五眼,從勝稱一,如海具眾流。

二、引二文別釋二:初、大論明智。

大論云:十智入如實智,無復本名,但稱如實智。

言十智者,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也。如此十智通於三藏、三乘,唯如實智屬于衍教,今但證圓。

二、眼亦下,大經明眼。

眼亦如是,五眼具足成菩提,而今但稱為佛眼。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若例此語,學小乘者,雖有慧眼,名為肉眼也。

既見麤色,即是佛性。具一切法,即觀行五眼,從勝名佛。肉眼見性,褒之以佛;慧見偏空,貶之為肉。

二、若能下,兼明人法二:初、示圓六雙。

若能如是解者,名圓教人法。約無作四諦,起無緣慈悲,修不二定慧,成真應二身。真徧法界藥珠,普應一切,橫豎逗機,冥顯兩益。

二、以無下,明經二益。

以無缺寶藏金剛般若。拔根本究竟解脫。以首楞嚴法界健相。與三點涅槃大自在樂。

三點涅槃者,大經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竝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此乃三德,即一而三,名大涅槃也。

二、是名下,結歸題。

是名中道第一義諦。觀一切種智,是名圓教觀世音義也。

如文。

二、問答顯妙三:初、明無緣與拔二:初、據中道妨慈問。

問:此觀觀眾生非空非有,云何行慈悲?

二、指淨名成慈。答:

答:如淨名中說。

觀眾生品。文殊問維摩言:云何觀於眾生?維摩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如智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等。文殊言:若菩薩作是觀者,云何行慈?維摩言:菩薩作是觀已,自念:我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即真實慈也。彼品既是通相,從假入空,徹見三諦,即是中道,無緣與拔。

二、明中道建立二:初、約雙非皆破。問:

問:若觀十法界非空非假者,即是破一切因果耶?

二、明中道徧立答二:初、約明中能立偏圓三寶四諦二:初、略示迷中之失。

答:若不明中道,則不識非權非實,亦無權無實,則無四番因果。

四教四諦是權實相,皆依中道非權非實而得建立。今既迷此,則一切皆失。

二、若明下,廣示明中之德二:初、示四種四諦唯心。

若明中道,則權實雙照,得有三種權,四諦苦集因果,三種道滅因果,乃至一實無作四諦,世出世因果,宛然具足在一念心中。

十種法界忘言之理名為中道,得此理故方施權實之教。十界融即說者名圓,十界次第說者名別,六界無生說者名通,六界生滅說者名藏。此之四教各論四諦,若識中道諸法皆融,故於一心具四四諦。

二、所以下,釋一體三寶具漸二:初、約圓觀明三寶。

所以者何?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故,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即是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名僧寶。事和即有前三教賢聖僧,與理和即有圓教四十二賢聖僧。

佛但雙非者,且從略示,遮必具照三智圓覺,方名佛寶,以法三諦顯佛不孤。僧寶中云理事和者,上三諦法性本圓融,名之為理;隨情差別,名之為事。佛實相慧具於權實,實慧和理能說圓法,權慧和事能說偏法,故文句明法用方便云:智詣於規,善用圓法逗會眾生,如圓舉指目於圓處;智詣於矩,善用偏法逗會眾生,如偏舉指目於偏處。言事和即有前三教等者,權慧隨情照諦差別,即說別教次第三諦,或說藏、通即離二諦,乃有三教行人稟法修行,成三僧寶。若其實慧和隨智諦,即說不次第三諦,乃有頓修行人稟法成於圓教因果之僧,不獨令他稟教成僧,亦能應作偏圓行人修成僧寶。問:四十二位自等覺來合判為僧,妙覺為佛,云何因果皆名為僧?答:別相三寶乃以因果而為僧佛。今論一體、一人、一念具足三寶四十二位,位位報智冥於法性,皆名二寶;位位應身,皆名僧寶。故妙覺應最能三土統理大眾,是故僧寶究竟成就。若能善識一體三寶,任運能具諸漸教中三寶之義,以能和於理、事三諦故也。

二、故大下,引月愛明僧相二:初、據經文明諸地智斷二:初、正引涅槃二:初、通譬諸地二:初、順喻白黑論增減二:初、舉月光喻。

故大經月光增損,而舉兩喻。前十五日,約光論增。後十五日,約光論減。而其月性,實不偏圓。前後往望,不無盈昃。

白月光增,以喻發智;黑月光減,以喻斷惑。喻雖前後,法乃同時。

二月性下,以體用合。

月性圓者,喻於實相。光明增減,以喻智斷。智光增者,即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斷光減者,即是諸法不滅而煩惱滅。大經亦稱無明為明,故知用譬邪光滅也。

實相則因果不二,智斷則增減有殊,諸法不生、諸法不滅,三千無改也。煩惱滅、般若生,無明即明也。大經等者,以無明體是強覺,故亦稱為明。

二、如是下,約法地地論智斷。

如是增減,日日有之;如是智斷,地地皆具。

捨喻就法,四十二地一一智斷,故云皆具。

二、若十下,別對諸地二:初、以晦望對妙覺。

若十五日體圓光足,則月不更圓,光不更盛,此喻中道理極,菩提智滿,故云不生,不生名大涅槃。若三十日體盡光減,究竟無餘,此喻無明已遣,邪倒永除,無惑可斷,故云不滅,不滅名大涅槃。

月望以喻妙覺理體智德二俱圓極,故重云不生;月晦以喻妙覺獨頭相應二皆究盡,故重云不滅。二、初三下,約開合對諸地。

初三日月,即喻三十心智斷。次十日月,喻十地智斷。十四日月,喻等覺智斷。十五日月,喻妙覺智斷。

合前開後,故以十五對四十二。此中初三即有黑白兩初三也,乃至十五亦復如是。

二、仁王下,例諸般若。

仁王、天王等般若,以十四日譬十四般若,即此意也。

但明因位,故以十四對四十一地,地地之中具三般若。

二、如此下,結僧寶立一切因果。

如此明僧寶智斷,皆約中道一實相法,一切因果無所破失也。

若與中道理和,必與三教事和。是則權實因果,皆由中道而得建立。

二、若不下,約迷中,即破漸頓三寶四諦二:初、示得前失後。

若不明中道非空非假,但計斷常等,即是破生滅四諦。世出世因果,破三藏三寶。若但說無常生滅者,即破無生四諦通教三寶。若但說體法不生不滅真諦者,即破無量四諦別教三寶。若但說次第顯非空非假者,此亦破圓教無作四諦一體三寶。

四教、三寶及四四諦,但依二種中道而立。藏、通依離斷、常中,別、圓依佛性中,各有即、離,故成四教。外計斷、常,都迷二中,故失四教、三寶、四諦。三教得失,在文可見。

二、傳傳下,明前多後少。

傳傳相望,前所破失者多,後所破失者少,可以意得。

三、以權顯實二:初、約圓詮廢漸。問:

問:若圓修實相,一法、三諦、一心、三觀具足諸法,亦應一教四詮稱於圓教即足,何用四教如前分別耶?

二、約權能顯實答二:初、舒漸顯圓二:初、以觀例教。

答:上開章云:次第三觀,一心三觀。明教亦二:若一教圓詮一切諸法者,赴利根人;若四教差別,逗鈍根人。

觀既以次顯於不次,教亦以三顯於一圓。利可直談,鈍宜漸顯。今若四說,利鈍不遺。

二、若不下,以三顯圓二:初、示立三意。

若不假漸次分別,圓頓何由可解?用別顯圓,故先明四教也。

二、雖說下,引文證釋。

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又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餘法即三方便:引導、弄引、開空法道。

餘深法者,藏通餘而不深,圓教深而不餘,別教亦餘亦深,故將唯餘及以兩亦助顯唯深。弄引者,引去聲,謂曲弄之前必有引起。言開空法道者,謂前三教是開通圓空之法道也。

二、若入下卷,權歸實二:初、廢;三、立圓。

若入佛慧方便無用,故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知但一圓頓之教,一切種智中道正觀,唯此為實觀世音,餘皆方便說也。

前是為實施權,今明廢權立實,十方三世法皆爾也。

二、復次下,忘言契理。

復次,若有所說,若權若實,悉是方便。非權非實,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說示。不生不生,妙悟契理,方名為真。此亦無實可實。

寄言顯理,從偏入圓,權非實是。恐失意者,是非不泯,故以雙非絕其思議。權既不生,實亦不生,故二不生彰乎妙契。應知此立非權非實,但是祛乎著語之情,其所契悟,理無別途,勿謂雙非,理過一實。二、觀心明二種觀。問:上明諸教,無非對境立乎觀門,況復約圓,境觀皆妙,何故至此更說觀心?答:上為解釋觀世音名,故約四教明乎觀法。既觀世音,正以他生而為觀境。心、佛、眾生雖無差別,就生佛境,高廣難觀;若就心境,近而易照。佛世當機,隨聞悟入,境無遠近,滅後初學。修觀要須揀難從易,故今諸部約教釋中縱已明觀,後須更立觀心一科。又復他生不出心性,若觀自心,則能明見十界眾生,故知觀心成前約教世音之觀。今示觀心,其意略爾。先標

次明觀心者。

次夫心下,示二:初、約心源本無境觀二:初、明本無心境二:初、明性絕百非。

夫心源本淨,無為無數,非一非二,無色無相,非偏非圓。

心源本淨等者。只現前心,當處即中,名之為源。離一切相,名為本淨。無為下。列所離相。既其若此,焉立心境?

二、雖復下,明心非四運。

雖復覺知,亦無覺知。若念未念,四運檢心,畢竟叵得。

尚不可以知覺而求,豈能以生滅而取?是故不可立心為境。

二、豈可下,明莫陳觀法三:初、法。

豈可次第不次第偏圓觀耶?

心境本無,觀於何設?

二、猶如下,喻。

猶如虗空,等無有異。

無以比況,強指虗空。

三、此之下,合。

此之心性畢竟無心。

二、有因下,由緣感須立觀心二:初、由緣立心。

有因緣時,亦得明心。

有十因緣能修證者,無能所中立所觀境。

二、既有下,由心立觀二:初、略立三:初、法。

既有論心,即有方便正觀之義。

二喻。

譬如虗空亦有陰陽兩時。

三合

心亦如是,雖無偏圓,亦論漸頓。

二、若作下,委示二:初、示漸觀。

若作次第觀心者,即是方便漸次意也。

雖明二觀,正意在圓,故次第觀略指而已。

二、若觀下,示頓觀二:初、明全性成修二:初、就法直明二:初、示二:初、於一念觀性三因。

若觀心具有性德三諦、性德三觀,及一切法無前無後、無有次第,一念具足。

三諦即正因,三觀即了因,一切法即緣因。具緣了之正,名為三諦;具正緣之了,名三觀;具正了之緣,名一切法。故大經云:法身亦非,般若亦非,解脫亦非。此之三法,舉一即三,三即是一,非縱非橫,同居一念。

二十法下,觀千法皆有三諦。

十法界法,千種性相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千種三諦,無量無邊法,一心悉具足。

以其千法皆因緣生,故趣舉一;性相叵得,故空;緣起宛然,故假;性絕待對,故中。一法既然,千法皆爾。學者須知千種三諦只一三諦,說千不散,說一不合,以圓融故,千法各得三諦全分。蓋由三諦體是三德,名祕密藏,一切諸法不出此藏。此藏全體徧入諸法,如世真金,具燦爛色,具轉變能,具不改性。若成師子,則全以色等作頭作尾,作乎胸、背、四足、牙、爪、眾毛,豈有一處不具色等三邪?此三豈可暫分隔邪?得此喻意,即於千種三諦不起合、散、一、多之計也。況今千法且總略言,廣則三千一一三諦。故荊溪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緣因,三千即中性正因。心法既爾,眾生三千、諸佛三千同一祕藏,是故一一皆具三諦,此等法門同居一念。二、此即下,結。

此即不次第觀也。

即不次第觀者,不思議境,境即是觀。若境自是境,更起觀智來照此境,此乃別修,非性德行。故止觀十乘是觀別相,三千空、假、中是觀總體,以此為妙境,以此為發心,以此安其心,以此能徧破,以此通塞著,以此調道品,以此合助道,就此論次位,以此忍他緣,以此離似愛,此外無行,此外無果,以將果理為妙行故。故示千種三諦之後,便云此即不次第觀也。

二、華嚴下,按經委示二:初、引經示觀二:初、明心造一切。

華嚴云: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

十種世間,皆住真法。真法無礙,故十互融。融故百界,千法具足。此之理具,已有造義。由理造故,方有事造。故一言心造,即二造也。

二、若觀下,觀一切皆三:

若觀心空,從心所起,一切皆空;若觀心有,從心所生,一切皆有。心若定有,不可令空;心若定空,不可令有。以不定空,空則非空;以不定有,有則非有。非空非有,雙遮二邊,名為中道。若觀心非空非有,則一切從心生法,亦非空非有。

理、事二造,各論一切,略則千法,廣則三千。若觀心空,理、事三千無不空也;觀心假、中,理、事三千無不假、中。既三千空,空即三觀,三皆能破,故總言空;觀三千假,假即三觀,以皆立故,故總言假;觀三千中,中即三觀,皆絕待故,故總言中。此乃三德、三諦、三千故也。

二、如是下,結法歸心。

如是等一切諸法在一心中。

二、若能下,指修是佛二:初、廣引經文二:初、引證齊佛三:初、約大經觀緣得佛。

若能如是觀心,名上上觀,得諸佛菩提。

十如即是十二因緣,今觀即性,故見三千即空、假、中,名上上智。初心修此,即名得佛。

二、引淨名觀身等佛。

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觀身相既等於佛,觀心相亦等於佛。

觀境雖異,實相豈殊?故得觀自身心等彼果佛。

三、引華嚴心佛無差。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當知觀此心,源與如來等。

如前委說。

二、若作下,約經歎觀二:初、歎正觀。

若作餘觀,觀心皆是方便,名為邪觀。若作如此圓觀,名為真實正觀。

餘觀望此,皆悉偏邪。迦葉!未聞已前,皆是邪見。

二、即開下,歎是佛。

即開佛知見坐如來座。如此慈悲即是入如來室。安忍此法即是著如來衣。修此觀慧即是如來莊嚴。其人行住坐臥皆應起塔。

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家四釋:一、圓四位,住、行、向、地。二、圓四智,謂道慧即畢竟空,二道種慧不思議假,三一切智雙遮中道,四一切種智雙照中道。三、圓四門,即不思議空門、有門,雙、非雙亦也。四、圓四觀,即三觀皆空,三觀皆假,即三而一,即一而三,皆如次對開、示、悟、入。四位豎論,餘三橫辯,故知開等通淺通深。座、室、衣三皆稱如來者,以用果法為行故也。位雖高下,境觀無殊,是故四儀皆應起塔。

二、如此下,結成佛法。

如此觀心,名觀佛心也。

非今所明,難越九界。

二、明普門二:初、開章。

第二、明普門,即為二:一、通途明門;二、歷十義解釋。

二、隨釋二:初、通途明門二:初、列。

通六意者:一、略列門名。二、示門相。三、明權實。四、明普不普。五、約四隨。六、明觀心。

二、釋六:初、略列門名三:初、列門下,通約喻顯。

列門名者,通從世間,如人門戶,通至貴賤居室。

二、凡鄙下,別就法示二:初、世間二:初、示諸門。

凡鄙以十惡、五逆為門,通至三途。清昇以五戒、十善、四禪、四定等為門,通至人天。外道以斷常為門,通至惑苦。愛以四倒為門,見以四句為門。

外唯世間,故至惑苦。惑即集也。愛著三界常樂我淨,故言四倒。見惑雖多,不出有無及以一異,各執四句。

二、善惡下束歸生死。

善惡雖殊,束而為言,俱是有漏世間之門,通至生死爾。

二、若就下,佛法門二:初、示四教通之能所。

若就佛法論門,亦復眾多:三藏四門,通有餘、無餘;涅槃通教四門,近通化城,遠通常住;別教四門,漸通常住;圓教四門,頓通常住。

通真含中,鈍入化城,見空真也。利達常住,見中真也。

二、此則下,明四種有乎教觀。

此則四四十六教門,又有十六觀門,合三十二門。

大本玄云:若於一教以四句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以行為門者,稟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門;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如依電光,即得見道,不更須教。竝是住昔善根習熟,今於教門得道,名信行;於觀門得道,名法行。

三、能通下,廣指大本。

能通之義,分別其相,在大本玄中。

二、二示下,示門相四:初、三藏。

二、示門相者。三藏四門,所謂阿毗曇是有門,成論是空門,昆勒亦空亦有門,車匿非空非有門。一一廣明行法,判賢聖位,由門通理。

俗既實有,不即真諦,故於俗諦明四種門,以通於理。假人叵得,四門是同,但就五陰分別四相。實法無常,是有門觀;三假浮虗,是空門觀;二門俱用,從容而修,是兩亦門觀;離空有相,絕言而修,是雙非門觀。隨成一觀,皆得會真。

二、通教

通教四門者,謂如幻之有,如幻之空,亦空亦有,非空非有,一一作行相,判賢聖位,由門通理。

二諦相即,四門不諍,或觀幻有,或觀幻空,或雙存觀,或雙泯觀,但隨根性,依一門修,皆得入道。

三,別教。

別教四門:觀佛性如闇室缾盆,即有門;觀佛性空如迦毗羅城空,即無門;觀佛性如石中金,福人得寶,罪人見石,是亦有亦無門;觀佛性離二邊即中道,非有非無門。一一作行相判位,由門通理。

言觀佛性者,信分別心是本覺性,體是三諦,根鈍不知性具九故,致令三諦體不融即,隨稟一門而修觀法。稟有門者,觀本覺性是真善妙有,如缾盆等,為闇覆故,不能顯現。佛藏十喻,皆此門意。稟空門者,觀於本覺是畢竟空,無相可得,由我執者,不得覩見。如迦毗羅城空者,此城本是釋尊生處,為瑠璃王之所破滅,釋種既盡,城邑蕩然,阿難愁惱,世尊怡悅。因阿難問,故佛答言:汝見迦毗羅有,我見迦毗羅城空。大涅槃空,亦復如是。稟雙亦門者,觀本覺性不定有無,如石中金,福人見故亦有,罪人不見故亦無,有無雙照,可以證入。稟雙非門者,觀本覺性不可有無而思說也,絕念而觀,方可妙悟。

四,圓教者。

圓教四門,名不異別,但一門即三門,三門即一門,不一不四,無歷別之殊。圓融不四之四,一一判不思議行位之相,由門通理,此義皆在大本。

真善妙有及畢竟空,雙遮雙照,名豈異前?但以別人不知三諦體是三德,不縱不橫,一一互具,以此三諦而為四門。失此意故,隨門各解,名有四之四。今圓得旨,乃於彼四融即而觀,故得名為不四之四。雖立行位,皆不思議。

三、次論下,明權實。

次論諸門權實三藏。通教教觀十六門,能通所通皆是權。別教教觀能通是權,所通是實。圓教教觀八門,能通所通皆是實。具論在彼玄義。

偏真為權,中道為實。前之二教能詮能觀共十六門,所詮所證但在偏真,故皆是權。別教教道能詮能觀皆次故權,見所詮理及所證地同圓故實,圓教教觀能詮所詮能行所到始終俱圓,故皆是實。四、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凡漸不普。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外道見愛等門,尚不能通出三界,何況普耶?三藏通教,雖通化城,亦復非普。別教漸通,亦非普義。

二、圓門是普二:初、約法直示。

唯圓教教觀實相法門,能徧十法界,千性相,三諦一時圓通,圓通中道,雙照二諦,獨稱為普門也。

三千之法,即空假中,乃以所通,而為能通。門外無理,能所泯亡,此之妙門,普義成就。

二、復次下,引經委釋二:初、眾經圓門二:初、別示四門三:初、約二經一往屬空二:初、引淨名。

復次,如淨名中說:入不二門者,生死、涅槃為二。不依生死、不依涅槃,名為不二,亦復非一。

不專引文,已含釋義。彼經文云:善意菩薩云:生死、涅槃為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無縛,無解,不然,不滅。如是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彼疏釋云:生死是縛,是然;涅槃是解,是滅,為二。今觀生死性本來常寂,本自不縛,何所論脫?又亦不然,豈應是滅?既無然、滅,不復有二。是為入不二門。問:經疏但以中道之一,不於縛、解、然、滅之二,今文何故更加非一?答:所言中者,體絕待對。若定是一,必須待二。善談中者,必忘中也。故末陀摩經正詮中道,而以忘中名為中道。故自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即莫著中道也。又復今文以彼善意所談不二,建立圓空,釋普門義。若於三諦蕩之不盡,非畢竟空,豈成普邪?故知四依深諦中義破用自由,不可執文難於妙解。

二、何以下,釋經義二:初、據本經釋。

何以故?既除於二,若復在一,一對不一,還復成二,豈名不二耶?今不在二,故言不一。不二亦名不有不無,不有是破假,不無是破空,不有是破二,不無是破一。若爾者,應存中道亦空。

若真不二,必不存一,亦名不有不無者,圓教中道也。此中能破藏、通二教單俗單真,故云不有破假,不無破空。又破別教複俗單真,故云不有破二,不無破一。蓋前三教各以二諦為縛解故,圓中能具三種二諦,具故融即,乃以融即破於不融,令成不二。若爾下,明能融亦蕩,雖曰圓中,存則成待。

二、大經下,例涅槃釋。

大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中道。中道既空於二邊,此空亦空,故名空空。空名不可得空,是為入不二法門,即是圓教就空門辯普門之意也。

淨名生死與涅槃不二,大經無明與明不二,二遣一亡,兩經義合。既其二邊與中俱蕩,名畢竟空,此乃約空明普門也。

二、三十下,尋淨名門。門具四二:初、舉一品諸門。

三十一菩薩各說不二門,文殊說無說為不二門,淨名杜口為不二門。

三十一菩薩妙德淨名,若說若默,無非實相,當體為門。若就現文增勝而說,可以分對空等四門,及以第五不可說藏,皆名不二,無非普門。

二、細尋下,示圓義,各四。

細尋彼文,皆有四門義:

大師妙解,盡理而窮,見一一門具四門義。如向所引生死、涅槃,二既即中,中亦即二。中即生死,名妙有門;中即涅槃,名妙空門。二即中道,中必遮、照。雙照是第三門,雙遮即第四門。雖於一門約義開四,此四皆悉攝法徧周,俱得名普。餘三十門既皆融二而歸不二,各四宛然。文殊以言顯於無言,淨名以默彰於無說。蓋示三諦體是祕藏,本絕言詮。既示三諦,豈非四門?復由向者三十一菩薩皆從無說顯示四門,門門妙絕,不可言思。得意之機,隨其所聞,忘言而證。其失意者,猶謂有說,莫契無生。故二大士以言以默顯乎四門,離言說相,則使彼彼四門之機各於其門忘言趣理。須了無說被四門機,其功最大。故諸菩薩雖各興言,不談一字。淨名杜口廣說四門,是則說時常默,默時常說。若不爾者,何故備舉三十三門而言皆有四門義耶?非旋總持,莫窮斯旨。細尋之說,其致甚深。

三、肇師下,就諸經分文對四。

肇師注云:諸菩薩歷言法相,即有門。文殊言於無言,此即空門。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法邪,亦是普門。意遊心法界如虛空,是亦空亦有門。淨名默然,即非空非有門。

三十三門,門門具四,義雖成就,文且幽深,欲使咸知,故就顯文示四門相。肇注淨名經云:諸菩薩歷言法相,文殊言於無言。山家準肇,判屬二門。思益一切,即邪即正,邪是俗有,正是真空。華嚴遊心,徧入法界,豈非妙有?即達如空,豈非妙空?故此二經,皆雙亦門也。復取淨名杜於言說,顯於諸法,皆非二邊,示第四門,其文甚顯。此則諸經據圓實理,開乎四門,深而復廣,皆是普門。

二、大品下,通明普門。

大品四十二字門,先阿後荼,中有四十字,皆具諸字功德,此亦是不二普門。上方便品云: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譬喻云:唯有一門,而復狹小。

大品、法華三句明門,雖不別屬四門之數,而徧攝法皆是普門。四十二字,字字皆具三種般若,非縱非橫,而高而廣,故能互攝諸字功德。智門一門皆通實理,難入狹小,其義相成,難入故狹,狹故難入。四十餘秊調機方說此門甚妙,非七方便能解能入,斯乃至廣而受狹名。

二、眾經下,結門名普。

眾經明實理門者,悉普門意也。四隨觀心等,悉在大本。

此經開權永異諸部,顯示實理與昔圓同,故與眾經同明普門。四隨觀心竝在大本第八辯體中明,謂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赴宜赴治赴悟,故四門異說也。觀心者,若以教為門,即於四門隨聞得悟,不須修觀,名信行人。若聞而不悟,應須修觀,名法行人。四教四門各有十觀,學者尋之。

二、別釋普門二:初、標。

二、別釋普門者。

二、至理下,釋六:初、明中適。

至理非數,赴緣利物,或作一二之名,或至無量,廣略宜然,且存中適。十義。

二列十章

一、慈悲普;二、弘誓普;三、修行普;四、斷惑普;五、入法門普;六、神通普;七、方便普;八、說法普;九、供養諸佛普;十、成就眾生普。

三、上通下,辯異通。

上通途普門,已約法竟。此十普門,皆約修行福德莊嚴。

十雙通釋。既以十雙釋觀音人,即以十雙釋普門法,故云通途,已約法竟。今之十門,於二嚴中,就福德論因果自他,莊嚴法身。然是性德之行,還嚴於性,能所本亡,即非莊嚴莊嚴也。

四,分別相。

前五章是自行,次三章是化他,後二章結前兩意。自行中,前四是修因,後一是明果。修因又二:初二是願,後二是行。

五、總生起七:初、慈悲。

總生起者,菩薩見一切苦惱眾生起大慈悲,此心雖不即是菩提心,能發生菩提心。譬如地水雖非種子能令芽生,今因大悲起菩提心亦復如是。

菩提之心,非小智能發,必由曠濟之念,而興無上之心。

二誓願

次誓願者,若但慈悲喜多,退墮魚子菴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時多及其成就少,以不定故須起誓願,要期制持此心即菩提堅固。

通釋:慈悲即是誓願,不分兩門。今明弘誓能制慈悲,功力既殊,故須別立。又復慈悲通語與拔,誓依四諦,別示要期。又慈通凡小,誓唯菩薩。

三、修行

次明修行者,若但發願,於他未益。如無財物、勢力、權謀,不能拔難。菩薩亦爾,須福德財、神通力、智慧謀,乃可化導。大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慧拔。修行填願,意在此也。

福德財者,即前四度。神通力者,即禪定之用。智謀,即般若也。

四、斷惑二:初、引兩論;二、三道。

次斷惑者,成論人:無礙道伏,解脫道斷。若然者,修行是伏道為因,斷惑是解脫道為果。若毗曇明無礙道一念即斷,那得容與七覺而有伏惑之義?以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脫道證。

修行斷惑,及入法門,此之三門,有開有合。若依成論,斷即解脫,對於無礙,只立二道。若依毗曇,斷證不同,對於方便,乃成三道。

二、引釋下,依釋論用三道。

引釋論云:無礙道中行名菩薩,解脫道中行名佛。此約究竟為語,佛證三菩提名解脫道也。若然者,修行是方便道,斷惑是無礙道,入法門是解脫道,取此自行次第也。

菩薩有斷,故行無礙;佛果無斷,故行解脫。既分因果,不可合明,故用毗曇三道為次,故今列章:第三、修行即方便道,第四、斷惑即無礙道,五、入法門即解脫道。

五神通

次神通者,若欲化他,示三密神通是示色身,方便示意,同情說法是示口,隨其類音,此是化他次第也。

從初至五,乃是自行。從因至果,今論化他,不出三密。第六神通,即當身密。第七方便,即是意密。第八說法,即是口密。

六,供佛。

供養諸佛結自行,非但華香四事是供養,隨順修行是法供養,於供養中最大。經云:汝隨我語,即供養佛,稟教而行。是結自行也。

以法供養,結於自行。

七度生

成就眾生,是結化他。菩薩四威儀中尚不忘眾生,何況入諸法門淨佛國土,皆為饒益一切眾生故一句,結化他也。

言入諸法門者,以中道實智,入二諦權門,化度眾生,同歸中道。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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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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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

觀音玄義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六、隨章釋二:初、標。

次解釋者。

二、始從下,釋三:初、且約十義釋普門十:初、慈悲二:初、約次第三慈通釋二:初、就人標列。

始從人天乃至上地,皆有慈悲,此語乃通,不出眾生法緣無緣。

凡聖慈悲三種攝盡。大經十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種。文意與涅槃大同。又論第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輔行云: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了。

二、若緣下,約法簡判二:初、簡生法不周。

若緣眾生,眾生差別,假名不同,因果苦樂有異,尚不得入於法緣之慈,何得稱普耶?若法緣無人、無我、無眾生,從假以入空,尚不得諸假名,何況是普?

次第生法二種慈悲,藏通二教及別住行,若眾生緣亦兼凡外,二有所緣何得名普?

二、若無下,判無緣方普。

若無緣慈者,不緣二十五有假名,不緣二乘涅槃之法,不緣此二邊。雖無所緣,而能雙照空假,約此起慈,名無緣慈。慈通三諦,稱之為普也。

別教十向,圓教初心,修此慈悲,至入地住,乃能分證。猶如明鑑不動而形,礠石無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

二、別釋下,約圓頓三慈別釋。三慈一念,不從不橫,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有即生緣,無即法緣,雙非即無緣,佛心圓具。今修佛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議。文分三:初、眾生緣慈二:初、總示二:初、一心緣一界非普。

別釋者,若修眾生緣慈者,觀一法界眾生假名,可不名普。

二、今觀下,一、心緣十界是普二:初、觀眾生三:初、法。

今觀十法界眾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種性相,本末究竟等。十法界交互,即有百法界千種性相冥伏在心,雖不現前,宛然具足。

對下法緣畢竟空真,故今眾生是難思俗。真實俗假,故曰假名,非獨人我稱為假名。十界性一,舉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種。豈唯己千,生佛各千,皆冥在性。二、喻。

譬如人面,備休否相。庸人不知,相師善識。

三合

今眾生性相,一心具足,亦復如是。凡人多顛倒,少不顛倒,理具情迷。聖人知覺即識,如彼相師。

凡夫一心,具而不識。圓聖法眼,一念徧知。

二、知此下,起慈悲。

知此千種性相,皆是因緣生法。若是惡因緣生法,即有苦性相,乃至苦本末。既未解脫,觀此苦而起大悲。若觀善因緣生法,即有樂性相,乃至樂本末。觀此而起大慈,具解如大本。

圓聞名字,學佛慈悲,即於一念觀百界生善惡因緣、苦樂本末,而起慈悲與拔之想也。大本十如四類解釋: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菩薩。佛若分苦樂者,應以四趣為苦,人天等為樂;或六凡為苦,四聖為樂;或九界為苦,佛界為樂。

二、今約下,委釋二:初、明觀法二:初、指初後兩界。

今約初後兩界,中間可解。

獄是苦之尤,佛是樂之極。

二、地獄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獄具餘九界二:初、直明地獄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

地獄界如是性者,性名不改。如竹中有火性,若其無者,不應從竹求火、從地求水、從扇求風;心有地獄界性亦復如是。

二相。

地獄相者,攬而可別,名之為相。善觀心者,即識地獄之相,如善相師,別相無謬,故名相也。

三體。

體者,以心為體,心覺苦樂,故以當體。譬如釵鐺環釧之殊,終以銀為體質。六道之色乃異,只是約心,故心為體也。

大本通取摧析色心為體,今取覺苦,故的指心。

四、乃至下,力。

乃至運御名力,緣山入火,皆是其力也。

堪任刀火,長劫不絕。

五作

作者為動曰作,已能有力,即有所作,或作善作惡也。

既堪受苦,必任作惡。

六因

因者,業是因也。

三業動作,成惡習因。

七緣。

緣者,假藉為緣也。如愛潤業,因緣合也。

假藉諸惡,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成習業。

八果

果者,習果也。如地獄人,前世多婬,生地獄中,還約多婬,見可愛境,即往親附,名習果也。

因習婬欲,業既成就,果於苦具,見是欲境,如本深愛。

九報。

報者,報果也。昔有婬罪,今墮地獄,受燒炙之苦,名報果也。

習果在心,境隨心變,報因既滿,即受燒然。

十、本末

本者,性德法也。末者,修德法也。究竟等者,攬修德即等有性德,攬性德即具有修德,初後相在,故言等也。

大本乃以初相後報而為本末,則修性皆爾。今欲彰於理事不二,故以修性而為本末。全修在性,全性成修,方得名為究竟等也。

二、地獄下,例九界。

地獄界十相性既如此,餘九亦然。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

二、問當下,明具九界十法二:初、約佛法難具問。

問:當界有十性相可然,云何交互相有?餘界交互已難可信,云何地獄有佛性相本末耶?

界有法分,云何互具?佛法離染,頓出凡聖。云何地獄具茲十法?

二、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獄具佛十法十:初、佛性。

答:大經云: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如僊豫殺婆羅門,即有三念。又婆藪地獄人好高,剛柔等義雖在地獄,佛性之理究竟不失。故知地獄界即有佛性。

僊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秊中供養五百婆羅門眾,後令歸信大乘方等。其不歸信,乃謗言無。僊豫聞謗,乃殺五百。五百墮獄,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處,乃知地獄;二念從何處來,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墮獄,知謗方等。因茲悔過,便生佛國,終獲佛身。此乃僊豫知地獄人有佛性故,殺之令墮三念中發。婆藪過去殺生祭天,因墮地獄,於獄教化九十億人,從地獄出,至方等會。佛言:婆者,好也;藪者,高也。好高之人,豈墮地獄?又言:婆者,剛也;藪者,柔也。剛柔之人,豈墮地獄?斯是大權示現惡相,顯於地獄有佛性矣。

二,佛相。

佛相者,即是性德之相也。淨名經云:一切眾生即菩提相,聖人鑑之泠然可別也。

三,佛體。

體者,即是地獄界心實相理也。

上品惡心,即中道故。

四,佛力。

力者,法性十力變通大用也。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

五,佛作。

作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如師子筋、師子乳也。

此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欲明順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果皆違本立,唯佛因果順本而作,以本覺性元離住著,即無住本。若不順本無住而作,則非佛界因緣果報,此是妙修。此修起時,豁然能絕七種方便智行之作,故喻師子筋絃彈絕百獸筋絃,師子之乳點化百獸之乳。須知地獄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性體為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則了諸修皆順性起。

六因者。

因者,正因也。

即是順修所顯之理,故曰正因。

七緣者。

緣者,性德緣了也。

即是順修,能資智行,故曰緣了。而言性德者,以地獄心本具故也。

八果

果即般若菩提大果也。

九報。

報即大涅槃。果,果也。

即前緣了所剋二果,地獄之心無不具也。

十,佛本末究竟等。

本即性德末即修得等者,修得相貌在性德中,性德中亦具修得相貌,故言究竟等也。

約修性相,在釋與前地獄不異。

二、大經下,以佛界況餘界十法。

大經云:雪山之中有妙藥王,亦有毒草。地獄一界尚具佛果性相十法,何況餘界耶?

雪山者,極惡心地也。妙藥毒草者,初後二界也。佛法超勝,地獄尚具,豈不能具餘八界耶?

二地獄下,餘九皆即十界。

地獄互有九界,餘界互有亦如是。

地獄具九,已如上說。九界各各具,餘九界可以意得。

二、菩薩下,起慈悲二:初、約十界解釋三:初、深觀善惡境二:初、法。

菩薩深觀十法界眾生,千種性相,具在一心,還討根源,照其性德之惡。性德之善,尚自泠然,何況不照修得善惡耶?

菩薩修慈,只於一念徧觀十界,修得善惡皆即性具,以性照修,盡善惡際。

二、如見下,喻。

如見雪山,藥王毒草。

二、以觀下,廣運與拔心。

以觀性德惡毒,惻愴憐愍,起大悲心,欲拔其苦。以觀性德善樂,愛念歡喜,起大慈心,欲與其樂。

觀於九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死果報,皆即性德,故起大悲,欲拔其苦。觀於佛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德果報,皆即性德,故起大慈,欲與其樂。問:性德善惡,及以苦樂,皆是法門,不生不滅,今何與拔?答:斯之妙談,不可輕議。以三菩薩,觀於苦樂,但謂修成,故存與拔之功,莫運無緣之力,是故慈悲,俱不名普。今知所生苦樂,及以能生因緣,皆是性德,故拔一切苦,不損毫釐,與一切樂,不增微末,方得慈悲廣普,塵劫忘勞。此眾生緣,與其無緣,無二無別。

三、此十下,結成慈悲普。

此十法界收一切眾生罄無不盡,緣此眾生假名修慈,豈非眾生慈普耶?

二、問地下,就地獄料簡二:初、約重苦妨樂問。

問:地獄界重苦未拔,云何言與樂耶?

二、約乘機代苦答二:初、答眾下,乘機示因。

答:眾生入地獄時,多起三念,菩薩承機,即與樂因,故言與樂也。

以第三念,憶知先罪,必有悔心。大聖承機,現身說法,或密警發,令起善心,即樂因也。或即得樂,如婆羅門;或後得樂,如婆藪所化。

二、又善下,代苦與樂。

又菩薩能大悲代受苦,令其休息餘界苦,輕與樂義可解。

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

二、法緣慈者,前眾生緣若緣六界,但生死俗,不得名普。圓觀十界,二乘即真,菩薩是俗,佛是中諦。既在一念,即非次第,況復互融而成百界,彌顯一假一切假也。此眾生緣,安得不普?今明法緣,即於此境而觀於空,二乘空俗,菩薩空真,佛空二諦。既約百界,即一空一切空,名畢竟空。具足言之,三千即空,名今法緣,安得不普?初、明觀境三:初、深觀性空三:初、觀千法空。

二、法緣慈者,觀十法界性相,一切善惡悉皆虗空。

十界必百,性相有千,觀此皆空,畢竟無相。

二十法下,觀三千空。

十法界假名,假名皆空;十法界色、受、想、行、識,行、識皆空;十法界處所,處所皆空。

上之千法,於假於實,及於依報,即成三千。

三、無我下,觀二取空。

無我、無我所皆不可得。

無能觀我,無我所觀,無智無得,離二取相。

二、如幻下,舉喻本空。

如幻如化,無有真實。

不但俗幻,真中亦幻,方是圓家法緣之喻。

三、常寂下,引證圓空。

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三千蕩相,即是今教,終歸於空。

二、眾生下,起慈悲三:初、正示慈悲二:初、明所與拔相。

眾生云何強計為實?良以眾生不覺不知,為苦為惱,不得無為寂滅之樂。

生死、涅槃本無二相,以不覺故,唯苦無樂。

二、拔其下,明能與拔法。

拔其此苦而起大悲,欲與其此樂故起大慈。

即以三諦如幻慈悲,拔與十界如幻苦樂。

二、淨名下,引證真實。

淨名云:能為眾生說如此法,即真實慈也。

說三諦空,慈即真實。

三、若緣下,結成圓普,可解。

若緣一法界法起慈者,可不名普。今緣十法界法,豈非普耶?是名法緣慈普也。

三、無緣慈者,中觀之別名也。中則絕待,有緣非中。問:慈悲須對眾生苦樂,若其無緣,何能與拔?答:大乘所說同體慈悲,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圓名字位,學即心佛,慈度即心眾生。眾生既同體,苦樂元性具,故無能緣、所緣,亦無可拔、可與。如此慈悲,盡未來際,拔一切苦與究竟樂。圓談不獨無緣若此,生法亦然。何者?生緣假名,三諦俱假;法緣空寂,三諦俱空;無緣即中,三諦絕待;三慈皆照,圓融三諦。豈可二慈非同體邪?但隨宜樂,故立三門:宜取門者,故說生緣;宜捨門者,故說法緣;宜不取不捨門者,故說無緣。釋此為二:初、約三觀示慈悲二:初、明修相二:初、約雙遮明觀法。

三、無緣慈者,若緣十法界性相等差別假名,此假則非假;十法界如幻如化,空則非空。非假故不緣十法界性相,非空故不緣十法界之真。既遮此二邊,無住無著,名為中道,亦無中可緣,畢竟清淨。

若緣六界假名,此假定假,即有所緣;既緣十界,假不定假,故緣即不緣。若緣六界如幻,此空定空,即有所緣;既緣十界,空不定空,緣即無緣。故云不緣十界性相,不緣十界之真。即邊是中,故遮二邊。既是即邊,復何中道?中邊絕迹,不可思議,強謂無緣。二、如是下,約雙照辯慈悲三:初、法。

如是觀時,雖不緣於空假,任運雙照二邊,起無緣慈悲,拔二死之苦與中道之樂。

心無所寄,自在雙照。無拔徧拔,拔一切苦。不與徧與,與究竟樂。

二、如礠下,喻。

如礠石吸鐵,無有教者,自然相應。

不教喻無緣,相應喻與拔。

三、無緣下,合。

無緣慈悲,吸三諦機,更無差忒,不須作念,故言無緣慈悲也。

二、行者下,明入位二:初、約位辯有證。

行者始於凡地修此慈悲,即得入於五品弟子觀行。無緣慈悲進入十信位,相似無緣慈悲入於十住,方是分證無緣慈悲乃至等覺,鄰極慈悲熏眾生。

應知理性,具三慈悲。全性起修,成三觀智。雖則六位,無緣不殊。必在證悟,方彰與拔。

二、不動下,引喻顯無緣。

不動如明鏡,無念如礠石。任運吸鐵故,名無緣慈悲。

明鏡如慈體,現像即與樂。礠石如悲能,吸鐵即拔苦。

二、三諦下,約三諦明普門。

三諦具足,名之為普。通至中道,故稱為門也。

三諦名普,即是能通。復云通至中道者,約證為所通也。又即一而三為能通,即三而一為所通,所通絕待,強名中道耳。

二、誓願普二:初、釋名。

二、弘誓普者,弘名為廣,誓名為制,願名要求,是故制御其心廣求勝法,故名弘誓也。

二、弘誓下,明義二:初、通明誓相三:初、明四誓功用二:初、通明誓成慈悲。

弘誓本成慈悲,慈悲既緣苦樂,弘誓亦約四諦。

苦集二諦,苦因果也。道滅二諦,樂因果也。

二、若見下,別明誓之與拔四:初、願度苦果。

若見苦諦逼迫,楚毒辛酸,緣此起誓,故言未度令度也。

二、若見下,願解集因。

若見集諦,顛倒流轉,迷惑繫縛,生死浩然而無涯畔,甚可哀傷。約此起誓,故言未解令解也。

三清淨下,願安淨道。

清淨之道眾生不識,行此道者能出生死至安樂地,欲示眾生立於此道,故言未安令安。

四、滅煩下,願得涅槃。

滅煩惱處,名為涅槃。子果縛斷,獲二涅槃。約此起誓,故云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二、生死下,明四誓銓。次二:初、通示因果前後。

生死因難識,苦果易知,故先果後因;涅槃理妙,須方便善,故先因後果。

拔苦二願,約知難易,易必居前。與樂二願,先修後證,而為次也。

二、大經下,別證由道獲滅。

大經云:不解鑽搖,漿猶難得,況復生酥。醍醐。

鑽搖喻道品,漿喻有漏善,酪等四味喻四教滅。道品不調,失方便善,況四滅果?不云酪及熟酥者,文略。

三、明四誓總要二:初、明四諦依一心。

如此四意,但一往耳。只迷心起業,業即感果。欲識果源,知果因集,制心息業,則生死輪壞,煩惱調伏,名之為道。修行不懈,苦忍明發,子果俱斷,證盡無生,名之為滅。雖有四別,終是一念,更非異法。

世出世間二種因果,事類非一,原其總要,不出自心。何者?集是四心,苦是三受,道是定慧,滅是證智,豈非四諦皆是一心耶?

二、以四諦例四弘。

四諦既爾,弘誓亦然。

二、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大師約偏圓揀二:初、偏誓不普三:初、凡夫。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即厭下攀上,約此立誓是不名普。

厭下等者,即六行觀也。謂厭下苦麤障,攀上勝妙出,故四無量。約此與拔虗偽淺狹,何普之有?

二、二乘者:

二乘見三界火宅,畏此修道,此乃見分段四諦,亦不名普。

須兼兩教也。不言菩薩者,與拔分齊只在界內,故斥二乘見彼不普。

三,別教。

若別教,先約分段,次約變易,此亦非普。

以次第故,初心不普。

二、若圓下,圓誓能普三:初、一念圓照明普意。

若圓教菩薩,於一心中照一切苦、集、滅、道。

十界苦集,四教道滅,即於一念,圓頓而觀。

二、偏知下,四諦偏知明普相四:初、集普三:初、知凡夫集。

徧知凡夫見愛,即有作之集。

攝大乘師稱有為緣集,體是見愛也。

二、二乘下,知二乘集三:初、示集名。

二乘著空,即無作之集。

攝大乘師稱無為緣集,體是無明也。

二,淨名證。

故淨名云:法名無染,若染於法,是名染法,非求法也。又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即是變易之惑,全未除也。

不染生死,而染涅槃。結習者,結使之餘習也。以小教中未說聲聞別惑正使,且寄通惑餘習言之。

三大經證。

大經云:汝諸比丘!於此大乘,未為正法,除諸結使,即無作集也。

二乘道品,以大望之,是邪非正。

三、乃至下,知圓集。

乃至順道法愛生,亦是無作集也,是名徧知集。

住前似愛、住上真愛亦是等者,即無為緣集通至等覺也。若攝大乘師立四種緣集,前二集上更加自體及以法界。今家正意但立二種,以自體、法界不殊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也。若約無為分出二種,是亦無失,即以第十地為自體,等覺為法界。廣如淨名疏記。

二、徧知苦下,苦普。

徧知苦者,以有集故,即能招苦報。有作之集招分段苦,無作之集招變易苦,即知苦諦也。

以因對果,知之不謬。

三、徧知對下,道普二:初、徧知偏道不普。

徧知對治苦、集之道,滅從五戒、十善、不動,不出二乘、四諦、十二因緣,通至有餘、無餘涅槃。通教亦爾。別教歷別、通至常住,不能於一道有無量道,不名普道。

人天例立道滅之名,道不動惑,滅不出界,有名無義。三教道滅,雖能動出,普義不成。

二、圓教下,知圓教中道普。

圓教中道,即是實相。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修如此道,名為圓因,稱為普道。

三千皆中,即名實相。不動而運,方曰大乘。以此為因,故稱普道。

四、故所下,滅普。

故所得涅槃即是究竟常住,一切煩惱永無遺餘,譬如劫火無復遺燼,故名普滅。

三千實相究竟顯處,名為圓滅。劫火譬中智,遺燼喻無明。

三、所觀下,依諦徧周起普誓。

所觀四諦既周,緣諦起誓,何得不徧,故稱弘誓普也。

二、私用下章安用修性判

私用觀十法界性德,修得善惡,而起弘誓論。普不普自是一節大義,與四諦語異,故逭用之,亦應善也。

菩薩起誓,欲斷十界眾生之惡,欲生十界眾生之善。觀此善惡,若但修成,不知性具者,此誓不普。何以故?修必次第,或少或多,那得普邪?觀此善惡,是性具者,此誓乃普。何以故?性既圓融,事必徧攝。如別教人,不知性九,故十唯十;圓知性九,故十即百。豈唯界界徧攝,亦復性相互收,故得一如而收十界。以如收界,以界收如,一一無邊,重重莫盡。此之界如,不出善惡,誓斷此惡,何惡不斷?誓生此善,何善不生?故知觀性,誓願方普。章安私簡,以師之義,成師之說,令前偏圓,顯然可見。故云語異,不言義別。逭者,迭也。以性十界,與圓四諦,迭相顯殃也。

三、修行普。

三明修行普,先明次第修行,次明不次第修行,具在大本行妙中。

指行妙者,彼約大經五行明次不次。且次第五行者,一聖行,謂戒定慧。二梵行,謂慈悲喜捨。此二皆是地前修因行也。三天行,謂初地已上證第一義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名天行。四嬰兒行,謂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修之行也。五病行,謂示為九道之身現有三障之相。此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也。不次第五行者,即大經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大乘是圓因,涅槃是圓果。今文雖示次第意在不次,以如來行是修行普。

四、斷惑普二:初、明二觀斷不普。

四、明斷惑普者,若從假入空,止斷四住惑,華猶著身,未為正法除諸結使,但離虗妄,非一切解脫。若從空入假,止除塵沙,不依根本而斷,亦不名普。

藏通三乘及別住行皆二觀攝,十向圓修屬後中觀。

二、若空下,明中觀斷方普。

若空假不二,正觀中道,根本既傾,枝條自去,如覆大地,草木悉碎,故名斷惑普也。

圓人初心,體於見思,即是中道。正破無明,名拔根本。根本既動,枝葉先摧,觀障即德,名翻大地。既觀中道,二觀自成,三觀圓修,無惑不破,故得名普。

五、入法門普二:初、明偏小不普。

五、入法門普者,二乘若入一法門,不能入二,何況眾多?若修歷別之行,階差淺深,我唯知此一法門,餘不能知者,此亦非普。

修不稱性,證乃階差。我唯知等者,華嚴善財尋善知識,歷百一十城,所見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門。新經至第五十見彌勒,第五十三見文殊、普賢,則不復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漸後頓。

二、若入下,約圓頓明普三:初、法。

若入王三昧,一切悉入其中。

大經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顯於我性。三昧者,此云調直定。而言王者,妙玄云:空假調直,不得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調直,故得稱王。

二喻。

譬如王來必有營從,營從復有營從。

三合

王三昧亦如是,入此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所謂三諦三昧、三諦三昧。復有無量法門而為眷屬,亦皆悉入王三昧中,故名入法門普。

三諦之下,理定之外,各有種種助道禪定,名為眷屬。

六、神通普。神通有六,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漏盡。皆名神通者,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今文略舉天眼以例餘五:初、明天眼二:初、偏教非普。

六、神通普者,若大羅漢天眼見大千,支佛見百佛土,菩薩見恒沙佛土,皆是限量之通,故不名普。何以故?緣境既狹,發通亦小。

大羅漢見大千者,準大論第五云:大羅漢少用心見二千界,大用心見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亦爾。今言見百佛土者,大部文句亦云:支佛見百佛世界,不以風輪為礙,亦無己他界隔,前同羅漢人屬三藏,此必在通。菩薩見?河沙佛土者,正唯別教義兼於通,應知此等天眼見土,皆約同居淨穢言之,以有餘土體質是一故。

二、今圓下,圓教是普。

今圓教菩薩緣十法界境發通,徧見十法界而無限極,三乘尚不知其名,何況見其境界?

緣十法界等者,圓真天眼具足五眼,見六道即肉天二眼,見二乘即慧眼,見菩薩即法眼,見佛界即佛眼。若爾,與佛眼何別?答:淨名疏云:見十法界麤細之色名真天眼,見三諦無二名為佛眼。

二眼見下,例餘五。

眼見既爾,餘例可知,神通妙中當廣說。

神通妙中,明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得五,坐道場時得六。通教菩薩因禪得五,依體法慧得六。別教地前依禪得五,登地發六。圓教不因事禪而發,乃是中道之真,自有神通,任運而發。又云三輪不思議化。

七、方便普二:初、簡通取別。

七、方便普者,進行方便是道前方便,起用方便是道後方便,今正明道後方便也。

毗曇三道: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脫道證。今以無礙而為道中進行伏惑,名前方便;於解脫位觀機授法,皆後方便。

二、若二下,明普不普二:初、小教不普。

若二乘及小菩薩,所行方便入一法門,若欲化他,齊其所得起用化物,道前道後俱非是普。

小菩薩者,藏通二教也。不云別者,以今正明道後方便別證同圓,故不言也。

二、圓教名普。

圓教菩薩,二諦為方便。收得一切方便,入中道已,雙照二諦。二諦神變,徧十法界,而於法身,無所損減。道前道後,皆名為普。

二諦為方便者,圓人雖乃三諦頓觀,中須是實,二諦為權,故二名方便。應知三諦是性三因,而緣了屬修,故三互融,離縱橫過,不同別教,三皆在性,互不相收。是故真則三諦俱破,俗則三諦俱立,既破既立,方便義成。收得一切方便者,此之破立,何所不收?若人若天,若小若大,所有智慧為俱破攝,人等福善為俱立收。以此破立資發中三,不破不立,故一念圓觀,具性具修,含權含實,思議不絕,莫造其門。入中道已,雙照等者,道前自行,既以二諦資發於中,道後利他,亦復如是。照真則以真身益物,照俗則以應身赴機,故神變二字,有通有別。通則二身皆有神變,別則真運神靈,拔三障苦,應能變現,與三德樂,皆以三千而為神變,故云徧十法界。雙照用增,雙遮體顯,於其法身,何損之有?圓人始末方便既然,故皆名普。

八、說法普二:初、小教不普。

八、說法普者,二乘小菩薩說法,不能一時徧答眾聲。又殊方異俗,不能令其俱解。大經云:拘絺羅!於聲聞中,四無礙辯為最第一。非謂菩薩也。

此亦指前二教,以今說法是別圓分證位中化他之用也。

二、圓教名普。

今圓教人一音演法,隨類得解,以一妙音徧滿十方界,如脩羅琴,隨人意出聲,故名說法。普說法妙中廣說。

一音者,即八十好中一音能報眾聲,殊方異類莫不獲益。起信云: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九、供養普二:初、標列。

九、供養諸佛普者,就此為二:一、事,二、理。

二、華嚴下,隨釋二:初、釋事供。

華嚴云:不為供養一佛一國土微塵佛,乃至為供養不可說不可說佛,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安禪合掌,讚諸法王,以身命財一切供具周至十方,譬如雲雨供養諸佛也。

分證三千,事之本也。十方六塵,理之用也。上獻佛者,表因趣果。

二、理解下,釋理供二:初、正釋。

理解者,圓智正觀之心名為覺,覺即是佛義。萬行功德熏修此智,此智名一切修;功德資供此智,即是供養一切智。

萬行熏智名為供佛,智具三故名為一切,此智即是十方三世諸佛正體,復名一切。

二、淨名下,引證。

淨名云:以一食施一切,故云供養諸佛普。

食即三諦,能發三智。理佛事佛,咸資咸供。

十、成就普二:初、舉普不普喻二:初、舉螢等。

十、成就眾生普者,譬螢火、燈燭、星月,為益蓋微。

二舉日光。

日光照世,一切草木叢林,徧令生長,華果成就。

卉木叢林,總舉三草二木;華果成就,略喻十番利益。

二、外道下,明普不普法二:初、明凡小通別。

外道如螢火,二乘如燈燭,通教如星,別教如月。成就義約。

二、今圓下,明圓聖慈慧三:初、正明。

今圓教聖人,慈慧饒潤,冥顯兩益,而無限量。

二、華嚴下,引證。

華嚴云:菩薩不為一眾生、一國土、一方眾生發菩提心,乃為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國土眾生發心,成立利益,一時等潤。

因乃稱性發心,果則隨機徧益。

三、譬如下,重喻。

譬如大雨,一切四方俱下,故名成就眾生普。

此則今經一地一雨,眾生謂異,聖意無偏。

二、普門下,明普門義無量二:初、明淨名三號難受。

普門之義,何量何邊,豈可窮盡?如淨名之儔,不能受持。

彼經云:諸佛之法悉皆同等,是故名為三藐三佛陀、名為多陀阿伽度、名為佛駄。阿難!若我廣說此三句義,汝以劫壽不能盡受。正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皆如阿難多聞第一得念總持,此諸人等以劫之壽亦不能受。淨名之儔者,彼經儔類,諸大乘經所稱三號悉應難受。

二、今此下,明今題三義同彼。

今此觀世音普門,即對三號:觀即是覺,覺名為佛;世音是境,境即是如來;普門即正徧知。此之三義,不可窮盡,若見其意,則自在說也。

今之觀字,同彼第三佛駄之號,此云覺者故。世音同彼第二多陀阿伽度之號,此云如來,以今世音即如如境故。普門同彼第一三藐三佛陀之號,此云正徧,知一實相開十門故。此之三義,若廣說者,劫壽莫受。

三章,安就品證十義。

私就普門品搜十普之義證成此者,若如觀音愍諸四眾受其瓔珞者,諸是不一之名,愍是悲傷之義,此即慈悲普,有慈悲任運,有弘誓普義也。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即是淨佛國土,豈非修行普?自既無縛能解他縛,自既無毒令他離毒,一時稱名皆得解脫,皆是徧悉之言,豈非斷惑普?普門示現即是入法門普,方便之力即是方便普,神通力者即神通普,而為說法即說法普,多所饒益即成就眾生普,分作二分奉二如來即供養諸佛普。如是義意悉在經文,故引以為證也。

大章第二、釋體二:初、略示今品體二:初、示今體。

第二、釋體者,以靈智合法身為體。

靈智者,始覺也。法身者,本覺也。同是一覺,何所論合?但為本迷,覺成不覺。圓名字位,尋名覺本。功非伏斷,合義未成。五品頓伏,得名觀合。六根似合,分真證合。今觀世音鄰極之合,全本為始,實非二體。以有不覺,故約伏斷而論於合。本覺軌持,生始覺解,故名為法。自然集聚三千妙德,故名為身。始覺元明,故名為靈。今能斷證,故名為智。本始不二,是所詮體。

二、若餘下,異他經二:初、以三、二對辯。

若餘經明三身者,則單以法身為體,此品但有二身義,故用理智合為體也。

餘經明三身者,金光明經立化身、應身、法身。又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如來是應,能遊是報,法性是法。此經迹門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五佛即應,能究是報,實相是法。本門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非如非異等,如來即應,如實知見是報,非如非異是法。淨名有解脫名不思議是法,住是解脫是報,能以須彌入芥子中是應。大品三般若亦是三身。此等眾經皆可三身對體、宗、用。此品但有二身義者,名觀世音即真身義,普門示現即應身義。真是內證之智,應是外化之身。若比諸經即當宗、用,雖無體文而有體義,以智不孤立必合法身,豈有葢無函、有光無鑑?是則諸經三身故可別以法身為體,此品二身即須法、報合而為體。

二、只此下,明理智不二二:初、約出纏明不二。

只此智即實相理。何以故?若無靈智,實相隱名如來藏。

前云靈智合法身者,非二物合,只此靈智體是法身。以本覺不覺,是故在纏名如來藏;本覺自覺,是故出纏名大法身。今既出纏,驗智即理。

二、今知下,約一物喻不二。

今知權實相與,理不二,如左右之名爾。

性德本具權實之相,七方便人非性德智,是故不知同體權實。今之靈智既知權實,驗理智不二。理智二名,只名一體。其猶一物,人若在右,物則成左;人若在左,物則成右。左右名異,物未始殊。故二智與理,名異體一。

二、若明下,廣指大本釋。

若明實相體義,廣出大本玄義。

三、明宗四:初、正明。今品宗二:初、略指。

第三明宗者,以感應為宗。

體章既明智合法身,斯是出纏之體也。此體廣有自在之應,此應對於冥顯兩機,收一品文,罄無不盡,故以感應為此品宗。

二、十界下,示相二:初、示機應相。

十界之機,扣寂照之知,致有前後感應之益。

上出纏之體,是寂照之知。十機若扣,即寂之照,遂蒙真智,冥拔眾苦。十機若扣,即照之寂,乃蒙應像,顯與諸樂。寂照不二,只是一知,與拔雖殊,豈須動念?致有前後者,即二問答,說有前後,非益時也。

二、益文下,示宗要義。

益文雖廣,直將感應往收,如牽綱目動,所以用感應為宗。

七難三毒,二求得脫,三十三身,十九說法得度。此之文義,喻如網目,若牽感應之綱,目無不動,斯為宗要,誰謂不然?

二、餘經下,與他經辯異二:初、示他用因果。

餘經或用因果為宗。

本部明一乘因果,淨名明佛國因果,觀經明心觀,金光明指果德,雖單複不同,而不出因果,斯是眾經明宗之相。

二、今品下,就此明去取二:初、去因果通義。

今品不爾者,因果語通,從凡乃至上地各有因果,能感所感既皆有因果,但經文意似不至此。

言不爾者,明今品宗不用因果也。何者?若以義推,誰無因果?從凡至聖,能感所感,此義通漫,非的今宗。但經意不至此者,出不用因果之意,葢由經文不談觀音自行修證故也。以如來答得名之由,但云即時觀其音聲,尚不明觀音聲觀法,豈有觀成入位之相?若佛頂首楞嚴經云:昔觀世音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諸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乃至同慈力故能現應身,同悲仰故能施無畏。又大悲心陀羅尼經云:昔千光王靜住如來,為我說此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以金色手摩我頂上,作如是言:汝當持此心呪,普為惡世一切眾生作大利益。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超第八地,乃至身生千手千眼等。若今大部迹本二門,廣明如來修因證果,及諸經中明佛因果,文皆可見。此品不然,故云文意似不至此也。

二、機家下,取感應扶文。

機家雖有因果,但以感為名,聖雖無因果,但以應為名,則扶文義便也。

以前答中冥應顯機具詮三業,稱名常念及禮拜等,文有因也。免七種難離三毒根,文有果也。至後答中顯應冥機,是故不說三業現因,而感諸身說皆云得度,葢隨淺深悉能到岸,此有果文也。此因果文以感往收,有何所漏?聖雖無下,文雖不示觀音修證,而具談冥顯濟物無窮,以應往收更無所失。問:前釋名章通論十雙,慈悲福慧屬因,真應智斷在果。至別釋中,解人則圓觀初終,釋法則十普始末。至今明宗,何故乃云聖無因果?答:通別釋名明觀世音及以普門,既是等覺無上人法,道理須明發心立行從因至果,乃取一代教中所詮修證法相解釋人法,此乃義推合有因果也。今明宗要理須扶文,豈可却取他經因果邪?須知今言聖無因果乃是文無,不妨釋名義求自有,是故今云文不至此。應知今宗不取因果特用感應,略有三意:一者經既不談所證之理,故讓靈智合法身為體,既冥理屬體故攝物為宗。二者經不談聖自修證相,若用因果則不扶文。三者一品始終唯詮冥顯兩應,對冥顯二機,若用感應宗要善成。

三、感應下,指大本。

感應義有六:一列名,二釋相,三釋同異,四明相對,五明普不普,六辯觀心。具在大本。

四、問若下,雜料揀顯相,共十一番問答,分五:初、四番約機揀四:初、善惡俱感明微義二:初、問。

問:若言機者,是微善之將生。惡微將生,亦是機不?

若言等者,即大本釋名中云機是微義,故易云:機者動之微,吉之先現。眾生有將生之善,此善微微將動而得為機。今以善例惡,亦有將生微動之義,可得為機否?

二、答:

答:然。

然者,許亦是機。聖心圓照,善惡不遺。善微將生,念欲與樂。惡微將生,念欲拔苦。

二、性善冥伏明生義二:初、問。

問:機為是善,為不善?若已是善,何須感聖?若未是善,那得言善之將生?

不知性善有可生義,故興此問。

二、答:

答:性善冥伏,如蓮華在泥。聖人若應,如日照則出。

冥伏未現故須聖,應是善性故得將生。

三、善惡慈悲相關義二:初、問。

又問:若言機是關者,為善關?不善關?若已是善,何須關聖而成善?若非是善,復何得關聖而成非善?凡聖條然,何曾相關?

若善已成,不須關聖,若關聖應微善成著惡,關聖應亦微惡成著邪?

二、答:

答:善關於大慈,惡關於大悲,故言相關。

聖豈成就眾生之惡,但以善性法爾。關慈應則善成得樂,惡關悲應惡滅離苦,同體故關,非條然也。

四、感應相稱釋宜義二:初、問。

問:若言宜釋機者,此乃是應家觀機用與之言,那釋感義?

聖智鑑機,宜用何法?那將釋感云機宜邪?

二、答:

答:圓蓋圓底,互得相宜。

宜必相宜,何局於應?底盖之喻,不在一邊。

二、一番約應簡二:初、約二身無應。問:

問:為用法身應?為用應身應?應身無常,此則無應;法身若應,此則非法身。

二、約二身俱應。答:

答:法既言身,何不言應?應身既稱應,何意不應?故俱應。

法身集聚無量法門,能應眾生種種觀智;應身集聚無量神變,能應眾生種種見聞。

三、三番相對簡三:初、明感應非一異二:初、問。

又問:感應為一為異?若一,感即是應,凡便是聖;若異,則不相關。

二、答:

答:不一不異而論感應。

不一故感應,不異故相關。

二、明感應非虗實二:初、問。

問:感應為虗為實?若是實者,凡夫是實,實則何可化?若言是虗,虗何所化?

二、答:

答云云。

云云者,義應例上,既非一異,亦非虗實。然雙非虗實,及非一異,須得其意。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理本無差,差約事用。三千理同故不異,迷悟事異故不一。悟故佛法為應,迷故心生是感。理本一故非實,事暫異故非虗。故不二門云:幻機幻感,幻應幻赴。故地住前,異相仍存。真位分分,同佛體用。至于究竟,感應既亡,復何論於一異虗實?

三、以他下,明感應難思議二:初、敘他問答二:初、疑凡聖隔異非感應。

以他問:聖人是所感,凡夫是能感;聖人是能應,凡夫是所應;所感非是感,所應非是應,云何言感應道交?

剋論感應,其體各別,雖互立能所,而凡聖定分。所感是聖,必非能感;所應是凡,定非能應。感應分隔,何名道交?

二、答能所存沒故道交二:初、互論能所。

答:所感實無感,從感名所感,言聖人是所感。所應實無應,從應名所應,言凡夫是所應。還是感所為應能,應能為感所。亦是應所為感能,感能為應所。既無感應之實,亦無感應之異。

先立所感、所應不實。何者?所感非凡,故不實;所應非聖,故不實。次立能應、能感不實。何者?良以還將所感為能應,所感既不實,故能應不實;又將所應為能感,所應既不實,故能感不實。二既不實,二亦非異。

二、不異下,各論存沒。

不異而異者,聖沒所感,目為能應,凡沒所應,自為能感,故言感應道交。

既無實無異,何名感應道交?故以互存互沒而立,不異而異。以由所感而為能應,所應為能感,故感應不異。而今聖邊沒於所感,目為能應;凡邊沒於所應,目為能感,故成而異。就於而異,故有感應;就其不異,故得道交。斯是古師情解感應及道交義。二、私難下,章安破立二:初、難他義不成二:初、難立義不成二:初、明存沒不成。

私難此語:若實無感應之異,今聖沒能感,凡沒能應,何不聖沒能應,凡沒能感?若如此,則無凡聖之殊;若不如此,感應便異,何言不異?

雖以能所互論存沒,究其體狀,只於聖邊沒其凡惑,復於凡邊沒於聖應。以其聖沒能應不得,凡沒能感不得。若爾,感應永殊,那言不異?

二、又感下,明不異不成,大意同前。

又感能無感能之實,而名感能者,何不名應能?若應所無實,何不名感所?若爾,則無凡聖感應;若不爾,則是異。云何不異?

二、又難下,以四性結過。

又難:若以感能為應所,感所為應能,此是自生義?若能應只是所應,能感只是所感,還是自生義?若應能生應所感,能生感所能感,生所感所感生,能感能應生所應,所應所能應,皆是從他生,豈非他性義?若共生,則二過;若離二,墮無因過。

感能應所,自屬於機,感所應能,自屬於應,故是自性。次之二句,雖涉感應,義不相由,還屬自性。次有四句,皆從彼生,故屬他性。第三不獨由自,不獨由他,須二合生,乃屬共性。若離自他,屬無因性。

二、問若下,明今能妙契二:初、離四句無感應以問。

問:若爾,則無感應。

二、答聖下,用四悉立因緣而答。

答:聖人以平等無住法不住,感以四悉檀,隨機應爾。

大聖圓證三千理事同在一心,故心平等。一一皆了即空假中,故心無住。聖既用此平等無住為能應法,故不住著所應機感,但隨十界樂欲便宜破惡入理四機扣之,即以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四種之法,任運而應。此之感應,豈可以其自他共離而思議邪。又復眾生於自生感應有四益者,亦可說言自感自應。若於三種有四益者,亦可說言由感生應,由應生感,共能生感,共能生應,離二有感,離二有應,皆可得說。既無四執,隨機說四。故諸經論談於感應,不出此四也。

四、問妄執下一番,約機簡二:初、疑妄執之善非機。

問:妄執之善能感不?

二、答妄執是惡能感。

答:妄執是惡亦得感。

五、問妄執下,二番相對揀二:初、示妙應隨情所為二:初、問。

問:妄執既非一,應亦為二。

二、答:

答:應本無二為緣。何所不作?

二、問凡下,示至聖拔邪歸正二:初、問。

問:凡名凡僻,善則招樂,惡則感苦。聖名為正,正則非善非惡,非苦非樂。善惡之僻,何能感非善非惡之正耶?

二、答:

答,正聖慈悲,拔其善惡之僻,令入非善非惡之正,故有感應。

四、慈悲利物用二:初、標。

第四、慈悲利物為用者。

問:感應、慈悲,為同為異?若其同者,那得分對宗、用二章?若其異者,請陳其義。答:法相開合,製立多途。今文既以般若、法身合之為體,乃於解脫分出宗、用。雖是一德,而有二能。感應則通語關宜,慈悲則別明與拔。若論感應,不說慈悲,則似仁王降世,而無治理之功。今明感應,則收經義盡,故立為宗。次示慈悲,則利物義足,故立為用。開一為二,其意略爾。

二、二智下,釋二:初、正論冥顯二:初、略辯二:初、對二智辯用二:初、問。

二智不當用耶?

妙經之用,斷權疑,生實信,正當二智,那指慈悲。

二、答:

答:二智語通,今別附文,以盛明隱顯之益,故以此當用爾。

二智之用,通亙一部,具智慈悲,今品別用。

二、他釋下,就二身明益二:初、敘他局解。

他釋:法身冥益為常,應身暫出還沒為無常。

二、今明下,明今正義二:初、法二:初、明二身皆常間二:初、明二身皆常。

今明法身常寂而恒照,此理宜然。應身處處利益,未常休廢,亦是常義。

法以寂照為常,應以不休為常。

二、若言下,明二身皆間。

若言有應、不應以為無常者,法身亦有益、無益。

二、故知下,明二益無二別。

故知俱是常無常,俱有冥顯,如日月共照,一虧一盈。如來恒以常無常二法熏修眾生,故言二鳥雙遊而呼為常無常爾。

二、譬如下,喻。

譬如種植,或假外日風雨,內有土氣煖潤,而萬物得增;冥顯兩益,亦復如是。

二、此中下,指廣。

此中應用王三昧十番,破二十五有,以辯慈悲益物之用,具在大本玄中。

大本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顯真常我性,通有四意:一、出諸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結行成三昧,四、慈悲破有。觀音自行已破諸有惑業過患,功德三昧皆已成就,正以慈悲令他破有,故知今用即第四意也。

二、問觀下,兼辯本迹三:初、明本迹難知二:初、問。

問:觀音利物廣大如此,為已成佛,猶是菩薩?

二、答:

答:本地難知,而經有兩說:

二、如觀下,明因果異說二:初、引二經猶在因。

如觀音授記經明觀音、勢至得如幻三昧,周旋往返,十方化物。昔於金光師子遊戲如來國,王名威德,化生二子,左名寶意,即是觀音;右名寶尚,即是勢至。往問佛:何供養勝?佛言:當發菩提心。從如來初發菩提心,次阿彌陀佛,後當成正覺。觀音名普光功德山王,勢至名善住功德寶王。又如來藏經亦云:觀音、文殊皆未成佛。

二、若觀下,引一經已成果。

若觀音三昧經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為彼佛作苦行弟子。

三、二文下,用悉檀和會二:初、問。

二文相乖,此言云何?

二、乃是下,釋。

乃是四悉檀化物,不可求其實也。

或說已成,或說未成,蓋順機緣,令獲利益,勿求其實。

第五、明教相二:初、定文相二:初、泛明部黨。

第五、明教相者。夫觀音經部黨甚多,或請觀世音、觀音受記、觀音三昧、觀音懺悔、大悲雄猛觀世音等不同。

二、今所下,的示所傳二:初、示妙經一品。

今所傳者,即是一千五百三十言法華之一品。

二、而別下,明別行之由。

而別傳者,乃是曇摩羅讖法師,亦號伊波勒菩薩,遊化葱嶺,來至河西。河西王沮渠蒙遜歸命正法,兼有疾患,以告法師。師云:觀世音與此土有緣。乃令誦念,患苦即除。因是別傳一品,流通部外也。

二、此品下,明教相二:初、同本經醍醐相二:初、明品意。

此品是法華流通分,既通於開權顯實之教,令冥顯兩益被於將來,以十法界身圓應一切,使得解脫。

通於開權顯實者,且舉迹門,亦應更云開迹顯本,此乃以方便品迄分別功德品十九行偈俱為正宗,以十九行偈後俱為流通本迹二門也。

二、圓人下,明教味。

圓人秉於圓法,疏通此圓教故,即是流通圓教相也。五味為論,即是流通醍醐味也。

圓法,即本迹二門所詮之法也。圓教,即本迹二門能詮之教也。

二、問文下,覈今品施開義三:初、覈成施權相二:初、約方便乖圓問。

問:文云方便之力種種不同,說亦應異,何得是圓教相?

二、答就下,約為實施權答二:初、約實人施權答。

答,就能說之人,為圓弘圓教,徧逗法界之機。機雖不同,不可令能秉法人,隨機而偏。例如佛於一乘,分別說三,豈可令佛便是聲聞緣覺耶。

圓聖偏說,為引漸機。豈佛說小,令佛是小。就能說人,判屬圓教。

二、又付下,約權能通實答。

又付屬云:若人深信解者,為說此經;若不信者,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既奉佛旨,圓逗萬機,種種不同,只是流通圓教。

深信解者,即囑累云:信如來智慧者。若不信者,即七方便人。

二、又問下,覈成開權相二:初、約機同鹿苑難。

又問:能說人圓,於教亦圓。行人機異,此人稟何教耶?若稟偏教,與鹿苑人同;若稟圓教,機亦應一。

說人雖圓,稟人通小。且如鹿苑,佛豈不圓?只就稟人,判屬三藏。今豈不然?

二、約部開權迹答。

答:昔鹿苑佛未發本顯迹,不會三歸一,人法未圓,所稟方便不得稱圓。今經已開顯權實,雖是種種身,本迹不思議一;雖說種種法,為開圓道,於義無咎。

阿含小部未開權迹,遂令教味隨機屬小。今經開顯,即權是實、即迹是本,雖說小法為通圓經,豈同鹿苑邪?

三、問上下,覈成妙用相二:初、約捨用相乖問。

問:上文云正直捨方便,此中那言以方便?

二、約體用難思。答:

答:上正顯實故言其捨,此中論用故言示現,體用不思議一也。

正宗廢權立實故言捨,流通為實施權故須用,顯實體後而論權用,斯是今經祕妙方便。

觀音玄義卷下

觀音玄義記卷第四終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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