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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92-A 重刻玄籤證釋引

蓋道法之心心相印,全憑文句以流通。故釋迦如來為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住世八十秊,譚經百千餘會,以法華經為第一。陳隋間,天台智者大師親證法華三昧,獲旋陀羅尼,張八教會,五時九旬談玅,註法華,開玄義。十法觀成,帝王長者悅服讚揚,一代時教罄無不盡。章安尊者記玄義十卷,明心法一千,兼佛法、眾生法二千;記文句十五卷,明佛法一千,兼心法、眾生法二千;記止觀二十卷,明眾生法一千,兼佛法、心法二千。乃知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實出當人一念。所謂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精明不惑,眾生即佛也;一念未了,佛即眾生也。華嚴經云:心佛及眾生,等三無差別。智銓法師述譔玄籤證釋十卷,開人天之正路,設長夜之明燈,開示後學悟入,頓顯心地法門。惜此書原板無存,藏本希有。咸豐時,太邑梅谿明因寺都講彥淨法師發心募刻,因住持方丈,建造講堂無餘暇,未果圓成。當顧諸僧,惟囑(敏曦)曰:完竣此書者,必汝爾。(曦)亦住持台山華頂、甯邑廣潤,及重建佛隴真覺塔寺。光陰迅速,倐經三十餘年,法音在耳,豈敢忘心?於是繼募 諸山尚友,福慧善信,功德圓成,同入龍華勝會;法輪運轉,共陞兜率陀天。略標繡梓緣因,惟冀群賢珍重云爾。

時光緒拾染年秋中 吉日

佛隴真覺寺敏曦謹識

No. 592
玄籤證釋卷第一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釋籤緣起序者,謂序釋籤緣起,故云釋籤緣起序也。詳解云:釋籤者,玄文有疑,弟子籤出,荊溪釋之,師資合標。又云:籤為能釋,玄為所釋。

○除饉男。古飜沙門云:乏法雲。師云: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故稱除饉男也。普門子。佛祖統紀第十卷荊溪旁出世家禪師。普門岳陽何氏,父玠為常州義興尉,因家焉。師幼勤學問,登進士第,入仕於朝。一旦悟世虗偽,抽簪去髮,居南岳寺。左右唯儒釋典籍,麻衣葛履而已。既而去謁荊溪,學止觀法華之旨,深有造詣。善屬文,尚古意。荊溪敬之,待以友道。為釋籤輔,行兩序,自稱普門子。(注云:義興縣君山鄉淨樂寺,荊溪之受業,相去數里,有南岳寺。義興,宋改宜興。君山,廣興記屬江陰縣。)

此序口科分二:初釋籤緣起,次普下出作序意。初緣起有三:初如來出世有玅經,次經文下天台釋經有玄記,三後進下荊溪弘講有釋籤。又二:初玄義無註難曉,次不遠下歎有釋籤易明二:初有釋籤,次信所下歎易明。初又二:初乘時出世弘講玄義,次且法下因弘釋籤添裨成書。

四教成列等者,四教指化法,四教成列即含頓等合會也。玄第十下約四法論開合云:即是四教約圓開別、約別開通,次開三藏,如是次第會來合圓(云云)。如來一期說法秪用藏通別圓成頓漸等,故此四教成列法華,開會之旨即蘊其中。

○十子既往等者,十子即指舍利弗等十大弟子。此十子在華嚴如聾啞,幽贊華嚴;在阿含證果廣,佛略說,幽贊阿含;淨名經弟子品十子受折,幽贊方等,與殃掘經同;須菩提等轉教菩薩,幽贊般若;法華十子一一指名授記,幽贊法華;文句云具足權實功德,而迹起五味,助佛調熟實行眾生,幽贊在人。十子既往,故云方絕。

○唯三轉等二句,有二意:一、約藏、圓相對。阿含三轉法輪,但是藏教。今法華一乘再導,開藏即圓。經云:佛昔於波羅奈初轉法輪,今乃復轉無上最大法輪。二、約次第一心。阿含初轉方等,次轉般若,三轉即次第三諦。今法華載導一乘,開次第,即是一心三諦(云云)。

○蒙求。易經蒙卦:童蒙求我。

○不遠而復。復卦初九:不遠而復。又象曰:不遠之復。

○孩提。孟子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

○志學。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以虗受人易: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虗受人。毗壇即毗陵,秦曰延陵,晉曰毗陵,東晉曰晉陵,隋、唐、宋曰常州。

○國清。天台國清寺,即皇太子寺基。

○島夷。括地志云:倭國西南大海中島居,凡百餘小國。

○美哉句用札觀樂語。肯綮未嘗。莊子養生主云:批大郤,導大窾,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

○恥躬不逮上。論語云: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天台命家。古有三意:一符定光懸記,二轉平等志願,三行道多在天台。今荊溪不忘本,亦稱天台沙門。

○觀象。易經注云: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

○擊節。肇論劉書末云:屢有擊其節者。注云:扣擊節要也。

○獨不愧句,借項羽語。天王,指唐代宗。越,播越。陝,古虢國,即河南陝州。郛,郭也。通鑑云:代宗癸卯年十月丙子,因土藩入寇長安,代宗幸陝州,普門子作序,即次年甲辰。故云天王越在陝郛之明年(云云)。七月,名相月。

釋籤卷第一上。

○天台等者,天台,縣名。東漢屬章安,梁曰天台,晉曰始豐縣。佛祖統紀第七卷:九祖荊溪尊者湛然,姓戚氏,世居晉陵荊溪。時人尊其道,因以為號。家本習儒,故幼學夙成。在兒童中,超然有邁俗志。年十七,訪道浙右,遇金華方巖,授以止觀之法。開元十八年,始從學左溪。溪與之語,知為道器(云云)。天寶、大曆間,朝廷三詔,並辭疾不起。師始居蘭陵,嘗與江淮名僧四十人,同禮五臺。有不空三藏門人含光白師曰:頃從不空遊歷天竺,見梵僧云:聞大唐有天台教迹,可以識偏圓,簡邪正,明止觀。可能譯之至此土邪?師聞之,歎曰:可謂中國失法,求之四維。晚歸台嶺,大布而衣,一牀而居。以身誨人,耆年不倦。大兵大饑之際,學徒愈蕃。瞻望堂室,以為依怙。建中三年二月五日,示疾於佛隴。語門人曰:道無方,性無體。生歟?死歟?其旨一貫。吾歸骨此山,報盡今夕。要與汝等談道而決。夫一念無相謂之空,無法不備謂之假,不一不異謂之中。在凡為三因,在聖為三德。爇炷則初後同相,涉海則淺深異流。自利利他,在此而已。汝其志之。言訖,隱几而化。

○馴,善也。馬順曰:馴,易馴致其道。

○慈雲云:玄文、荊溪各有記釋,猶五經之有正義也。

○私記緣起。五祖章安尊者灌頂,姓吳氏,臨海章安人。始生三月,能隨母稱三寶名。有僧過門,謂其母曰:此子非凡。因以為名。七歲入攝靜寺,依慧拯,日記萬言。年二十受具戒,天縱慧解,一聞不忘。陳至德初,謁智者於修禪寺,稟受觀法。研繹既久,頓蒙印可,因為侍者。隨所住處,所說法門,悉能領解。禎明元年,隨智者止金陵光宅,聽講法華。隋開皇十三年夏,受法華玄義於江陵玉泉。十四年夏,受圓頓止觀於玉泉。至於餘處,講說聽受之次,悉與結集。大小袠部,百有餘卷,傳諸未聞,皆師之功也。

○五義本迹下籤云:故玄意五章,莫過本迹(云云)。

○東漸。尚書禹貢末章云:東漸於海,西被於流沙。注云:漸音尖,漬也。

○漢明迦竺。東漢顯宗孝明帝七年,夢金人丈六,項佩日光,飛行殿庭。傅毅曰:臣聞周昭之時,西方有佛。帝乃遣中郎將蔡愔等使西域,訪求佛道。十年,蔡愔於中天竺遇迦葉摩騰、竺法蘭,得佛像。梵經載以白馬達雒陽(云云)。

○隋文台衡。隋高祖文皇帝,名堅,姓楊氏。南岳思大師,陳大建九年六月示寂。智者大師,於隋文開皇十七年示寂。

○三五七九等乘,謂藏教三乘三也,加人天五也,再加通二乘七也,又加通別菩薩九也。

○宋文宣王等(攷史,止有齊竟陵文宣王,名子良,好佛教。簡栖,名巾。)

○禮云。禮記第六卷玉藻篇。

○高僧傳。大藏晉高僧傳,會稽嘉祥寺皎師著。分十科:一譯經,二義解,三神異,四習禪,五明律,六忘身,七誦經,八興福,九經師,十唱道。

○別傳即章安撰一卷。

○大蘇。光州大蘇山見慧思禪師,示以普賢道場行法華三昧代受法師,即指南岳為受法師。南岳造金字大品經竟,自開玄義,命令代講。

○方便陀羅尼,輔行云:所發定者,法華三昧前方便也。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也。

○華頂佛隴唐溪。詳天台方外志。

○陳。隋,陳家因姓號國。自武帝覇,先受梁禪,來至少主叔寶,方始入隋。陳少主至德三年敕迎正月十一日,第二敕迎二月八日,第三敕迎二月二十八日,故云頻迎隋敕書。開皇十年正月十六日也。

○仁王般若。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兩卷,什師譯。波斯匿王起請序品中,十六大國王皆在會。

○陳少主敕。此是遣主書羅闡口敕,在國清百錄中。

○王制。禮記第三卷第五王制篇。

○樂說辨,輔行第一卷云:辨有四種,謂義、法、辭、樂說也。義謂顯了諸法之義,法謂稱說法之名字,辭謂能說名之語言。雖有此三,必須樂說說前三也。謂於一法中說一切法,於一字中說一切字,於一語中說一切語,皆入實相而無差謬。故知皆是樂說力也。

○托胎誕育。別傳云:大師母徐氏,夢香煙五彩,輕浮若霧,縈迴在懷,欲拂去之。聞人語曰:宿世因緣,寄託王道,福德自至,何以去之?又夢吞白鼠,因覺體重。至於載誕,夜現神光,棟宇煥然,兼輝鄰室。鄰里憶先靈瑞,呼為王道,兼用後相,復名光道。眼有重瞳,父母藏護,不欲人知,而人自知之矣。

○髫齔精誠,從師訪道。大歲七歲,喜往伽藍。諸僧口授普門品,初啟一徧即得。而父母遏絕,不聽數往。每存理所誦,而惆悵未聞。奄忽自然,通餘文句。後以經驗,無所遺失。年十五,於長沙像前,發弘大誓,願作沙門。荷負正法,為己重任。既精誠感通,夢彼瑞像,飛臨宅庭。授金色手,從牕隟入,三徧摩頂。由是深厭家獄,思滅苦本。但二親恩愛,不時聽許。雖惟將順,而寢哺不安。乃刻檀寫像,披藏尋經。曉夜禮誦,念念相續。當拜佛時,舉身投地,恍焉如夢。後遭二親殄喪,丁艱荼毒。逮於服訖,從兄求去。兄曰:天已喪我親,汝重割我心。既孤更離,安可忍乎?跪而對曰:昔梁荊百萬,一朝僕妾。於時久役江湖之心,不能復處[砭-之+畏]磊之內。欲報恩酬德,當謀道為先。唐聚何益?銘肌刻骨,意不可移。年十有八,投湘州果願寺沙門法緒而出家焉。緒授以十戒,導以律儀。仍攝以北度,詣慧曠律師。兼通方等,故北面事焉。時有慧思禪師,權止光州大蘇山。大師遙飡風德,如饑渴矣。其地乃是陳齊邊境,兵刃所衝。而能輕於生,重於法。忽夕死,貴朝聞。陟險而去,初獲頂拜。思曰:昔日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為說四安樂行。於時昏曉苦到,如教研心。於是但勇於求法,而貧於資供。切栢為香,栢盡則繼之以栗;卷簾進月,月沒則燎之以松。息不虗黈,言不妄出。經二七日,誦至藥王品,諸佛同讚: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到此一句,身心豁然。寂而入定,持因靜發。照了法華,若高輝之臨幽谷;達諸法相,似長風之遊大虗。將證白師,師更開演。大張教網,法目圓備。落景諮詳,連環達旦。自心所悟,及從師受。四夜進功,功逾百年。問一知十,何能為喻?觀慧無礙,禪門不壅。宿習開發,煥然華敷矣。臣主珍敬。僕射徐陵,德優名重,夢其先門曰:禪師是我宿世宗範,汝宜一心事之。既奉冥訓,資敬盡節。參不失時序,拜不避泥水(云云)。儀同沈君理,請住瓦官開法華經題。敕一日停朝事,群公畢集。紫金光祿王固、侍中孔煥、尚書毛喜、僕射周弘正等,俱服戒香,同飡法味。而陳宣帝詔云:禪師佛法雄傑,時匠所宗。訓兼道俗,國之望也。宜割始豐縣調,以充眾費。蠲兩戶民,用給薪水。臨終示相。大師行至石城,謂智越云:大王欲使吾來,吾不負言而來也。吾知命在此,故不須進前也。石城是天台西門,大佛是當來靈像。處所既好,宜最後用心。語已,右脇西向而臥,專稱彌陀、般若、觀音。索三衣鉢,命淨洒掃。唱二部經,為最後聞思。聽法華竟,讚云:沙門父母,慧解由生。本迹曠大,微妙難測。四十餘年蘊之,知誰可與。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輟斤絕絃,於今日矣。聽無量壽竟,讚曰:四十八願,莊嚴淨土。華池寶樹,易往無人。火車相現,能改悔者,尚復往生,況戒慧熏脩。行道力故,實不唐捐。梵音聲相,實不誑人。當唱經時,吳州侍官張達等伴五人,見石佛倍大,光明滿山,直入房內。諸僧或得瑞夢,或見奇相,雖復畢處,而同是此。時唱經竟,索香湯漱口,說十如、四不生、十法界、三觀、四無量心、四悉檀、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一一法門,攝一切法,皆能通心到清涼池。若能於病患境達諸法門者,即二十五人百金可寄。我今最後䇿觀談玄,最後善寂,吾今當入。滅後應驗,傳有十條:其一,晉王夢中見大師飛空而至,為說淨名疏。其二,沙門慧延夢見大師從觀音西來,說法除疑。其三,土人馬紹宗夢見大師安慰勸施,爾夜宗兄及宗妻母三人亦見大師。其四,佛隴僧眾坐禪,師現常形,進堂按行,上應道脩,瞻奉良久。其五,土人張造曳疾登龕,願求度脫,仍聞龕內應聲,又聞彈指。其六,永嘉僧法曉求見龕戶自開,放光現相。其七、八、九、十(云云)。

○建業亦云建康。古金陵地,吳、晉、宋、齊、梁、陳及南唐舊都。秦始皇改曰秣陵,吳曰建業,晉曰建康,唐曰江寧,今為江寧縣。

○舊稱楊州者,禹貢楊州之域,乃九州中楊州,若今楊州府。在秦曰九江,在漢曰廣陵,隋曰楊州。

○京江今鎮江。隋曰潤州。三國吳置京口鎮,故云京江。江陵,漢時曰臨江,又曰荊州。隋、唐曰江陵,今荊州府。

○漢南衡山者,廣輿記云:漢陽府北帶漢水,荊州府北據漢、沔。衡州府,隋曰衡山。衡山即南嶽。

○鶴林,台嶺輔行第一卷云:鶴林在拘尸城阿夷羅䟦提河邊,樹有四雙。復云:雙樹,四方各雙,故名為雙。又云:根分上合,故名為雙。佛于中間而般涅槃,涅槃之時,其林變白,猶如白鶴,因名鶴林。

○餘分未說,謂止觀十大章中第七正觀十境,至第七見境,餘不復宣。禪波羅蜜十大章至第六方便文,第七脩證,不流通也。淨名疏止佛道品,餘不說。宮墻鑽仰。子貢曰:譬之宮墻,賜之墻也。及肩夫子之墻數仞。顏淵喟然歎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

○雪山童子:大涅槃經第十三卷,佛過去世,于雪山為童子,脩苦行。帝釋現為羅剎,試其有智無智。去雪山不遠,其聲清雅,宣過去佛所說半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苦行童子聞已,心生歡喜,復求其餘半偈。羅剎即說: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童子處處,若石若壁,若樹若道,書寫此偈。

○甘露。金光明空品疏云:甘露是諸天不死之神藥,食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光。

○序王相待麤,絕待玅。輔行云:今此相待,則判為麤,唯明絕觀。又云:借相待名,判為思議,故唯絕待,方稱為玅。

○今則不爾,今為判教,故待與絕,皆稱為玅。後文云:此經唯論二玅。

○圓中約時,待絕俱玅,謂圓教中道約法華第五時味,若相待,若絕待,俱皆是玅,故云二玅唯在法華。圓中若在乳、生熟酥,餘三味約教則與或玅,約部則奪或麤。故籤云:若不約教,則不知教玅;若不約部,則不知部玅。

○前三教即華嚴時別、阿含時藏、方等時藏通別、般若時通別,從來是麤,至法華開顯方玅。

○止觀相待,義似於別。彼借相待名,判為思議。義似別教,非是別也。其義似別,彼判為麤。

○今此玅名等,謂今玄文玅名判教,該通全部,須兼本迹。迹門須判須開,故待絕俱。玅彼止觀,為成玅觀,唯約法華開顯迹理,故獨絕圓。故云雖異而同。

○下文廣釋。第二卷中明二玅文。

○廣如後釋。第二卷廣眾生法及十如境。

○三義,即施、開、廢。謂十界互具,一一界中,佛界為實,九界為權。此是界如正義,施、開、廢非正義,故云兼。

○總含等者,後玄云:前五約自行,因果具足。後五約化他,能所具足。指要鈔云:因果自他收十玅,盡本十玅迹十玅。但開合不同,故云總含因果及體、宗、用三。

○並順二義。既蓮與華皆可為始,則蓮前華後,華前蓮後,無不可者。故約機約佛,並順蓮華前後二義。

○最後開廢,即法華第五時,開權顯實,廢權立實,故云最後。若中間迭廢,約法華已前,縱有廢權,決無開權,故唯廢無開。

○且者,會玄云:不盡之義。華嚴頓,約部名頓。

○二乘唯在等籤第六。上云:菩薩容有,二乘的無,故二乘唯在法華。玅樂云:若開人者,前教所無,唯在法華。

○兩教因人,指藏、通、別教,教道、證道同圓,故云教道指實為權等。玅樂云:當知以實為權,權名隱實。開權顯實,實外無餘。潛之與顯,利在物情。常住本源,未嘗增減。故未開之前,非但不說顯實之名,都無施權之語。故說宜權之言,即須顯實故也。故知此是法華之宗致,實教之源由,釋義之旨歸,眾行之府藏。若不體之,徒施徒運。

○非此中意者,謂逗後復施,是涅槃經中意也。

○又者,詳解云:更端之辭。

○十九三十。妙樂云:若十九出家,則二十四成道;若三十成道,則二十五出家。槃師云:據寶藏經,二十五出家,三十成道。荊溪之言,有合於此。佛祖統紀第三卷明。

○如前如後者,謂如前廢權,如後正明,廣如第七卷。在第七卷上明本玅文,初謂本迹唯事權,實通事理。

○如金剛經謂金剛是喻,般若波羅蜜是法。

○譬前法譬,化城喻在第三周中,謂譬前法說,周譬說周,故言譬前法譬。

○具如下文等玄義第九卷下,先迹用,次破迹顯本等。

○若干者,荊溪云:若,如也。補注云:若,萬數也。干應作干也,音乾,無義。

○如疏十門文句第四卷上云:今以十義料簡:一、有通有別,乃至第十、待時不待時。

○開其所覆為發,玅樂云:發者,開也。若迹覆本,開其能覆,名為發迹。迹既發已,即見其本。以覆本故,迹名能覆,本名所覆,以但釋名而已。詳解云:名謂名言。一部言句,皆能詮名。體、宗、用三,皆偏始終。但題目是總,經文是別。攬別為總,就題釋名。故釋名章,能總含三章之別。

○當知體等秪是三德。玅樂云:名體、宗、用,三一總別,寄行約教。一切三法即下三軌文,類通十種。三法下文即第一卷上明開合,中文止觀、發心止觀第一卷上。

○私序王含始末者,謂近含五時,遠及宿世,故云始末。

○文義因依,謂文因義而義依於文也,故章安重釋。

○體業付財,謂方等體信,般若委業,法華付財。玅樂云:方等令體信故,般若欲委業故。

○為形華嚴等,華嚴一偏一圓,方等三偏一圓,般若二偏一圓,故云偏圓對明。

○四位六番序中,四種天華,表開、示、悟、入四位。開而言之,即四十真因位。地六種動,表住、行、向、地等玅,破六番無明。

○至流通中,若迹本各分三段,見寶塔品是迹門流通,從地涌出是本門序分,今明始末不及本迹,故亦同變土云流通中。

○大師序意,初唯在色,似局;次徧六塵,故通。章安序意,聲為經,似通;不談六塵,故局。

○至疏文初,即文句第一卷上云序者,訓庠(云云)。釋品所以,文句云品者,義類同者,聚在一段,故名品也(云云)。若有品之由,文句云今藥王本事是佛唱等,即有品由。

○作此序者等,玅樂引爾雅云:東西墻謂之序,序內外也。此可借用以釋別序,如由別序,方異諸經。又兼用安庠,即非忽卒越次意也。亦二序共有,必先二序,後方正故。

○別序具五。經。

爾時世尊四眾圍繞下訖。品名別序,分五:一、眾集,二、現瑞,三、疑念,四、發問,五、答問。

○六瑞:一說法,二入定,三雨華,四地動,五眾喜,六放光。

○前開方便門,引意故爾,謂大師序云:開方便權門,示真實玅理。故章安引意,於六瑞中獨取此二瑞者,正要顯破六番無明,入四玅位,方是開權示實正義,故亦云開方便門。

○譚玄本序言異方便等文句云:正因佛性,即第一義理。若用圓玅正觀,此即實相方便,不名為異。若用七方便觀助顯第一者,名異方便。

○云云。輔行第二卷。云云者。未盡之貌。玅樂第一卷上。云云者。氣象之分散。如雲在天。非可卒量也。意言下未說者。尚多如雲。又師古注云云。猶言如此如此也。漢雋諸文。橫注云云二字。

○本迹十義即第九卷下迹用有十本用有十

玅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準四明釋云:玅法蓮華經五字是所釋,玄義二字是能釋。能釋乃通,由智者解經多立五義,故以所釋簡,非他部入文廣解五字。今不預敘能釋二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趣深有所以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大師搜括如是五義解釋一題,欲使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智行故。

○天台等。輔行云:天者,巔也。元氣未分,混而為一。兩儀既判,清而為天,濁而為地。台者,星也。其地分野,應天三台,故以名焉。四明云:天台,棲真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羣生模範。說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

○通序五義文句第一卷上。如是初舉所聞法體我聞,次能持人一時,三聞持和合佛住耆闍崛山,四聞持之所與大比丘,五聞持之伴。

○四、阿難文句,第二卷上云:約教者,歡喜阿難三藏也,賢阿難通也,典藏阿難別也,海阿難圓也。

七番共解。

○根、力、覺、道三解脫門,大論十九卷云:三十七品是初欲入道時名字。如行者到師所聽道法時,先用念持是法,是時名念處。持已從法中求果故精進行,是時名正勤。多精進故心散亂,攝心調柔故,名如意足。心調柔已生五根,諸法實相甚深難解,信根故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是名精進根。常念道不念餘事,是名念根。常攝心在道,是名定根。觀四諦實相,是名慧根。是五根增長能遮煩惱,如大樹力能遮水。是五根增長時能轉入深法,是名為力。得力已分別道法有三分:擇法覺、精進覺、喜覺,此三法行道時若心沒能令起。除覺、定覺、捨覺,此三法若行道時心散動能攝令定。念覺在二處,能集善法能遮惡法,如守門人有利者令入,無益除卻。若心沒時念三法起,若心散時念三法攝。無學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為分。得是法安隱具足已,欲入涅槃無為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為道。二十卷云:三十七品是涅槃道,行是道已得到涅槃城。涅槃城有三門,所謂空、無相、無作。又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以小準大,大論云:佛說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是摩訶衍。

初標名。

○七方便。天台新立大乘七方便,方便從進趣為稱,謂三教菩薩,兩教二乘,非舊小乘七方便也。

○華嚴至般若次第三諦。華嚴、方等、般若三時,非無圓融,但有兼對帶過,為次第三諦所攝,以不能會實故。

○今經會實佛智,照十法界,十如三諦具足,故曰圓融。

○玅諦本有。荊溪始終心要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

○是法住二句,文句云:眾生正覺,一如無二,悉不出如,皆如法為位也。世間相常住者,出世正覺,以如為位,亦以如為相,位相常住。世間眾生,亦以如為位,亦以如為相,豈不常住?記云:法不出如,皆如為位。眾生理是佛已證,是故名為住。如位一故,故名為位。

○廣如方便文句第五卷上。

○正約五味玅樂云:故一家顯妙,必存五味,方成玅故。

○隨他等三語。大涅槃經有隨自意語、隨他意語、隨自他意語。

○七重,即二諦境中七重二諦。

○今經捨不融,說融不融,至別教融,唯一圓教。

○華嚴兼等。華嚴兼於行布差別,鹿苑但一生滅之麤,方等大乘對三藏半字說通別圓滿字,般若中帶通別方便,此等四味不及法華純一佛乘,唯今稱玅,其義如此。

○細人麤人借大論三十九卷中文。

○吳錄地理誌未詳。

○南岳安樂行。南岳大師說一卷,即法華四安樂行。譬如世間水陸之華,各有狂華不實,實者甚少。若是蓮華,即不如此。一切蓮華,皆無狂華(云云)。

○為蓮故華等,前序王中蓮華三喻,本迹各說。此中本迹合言,以本迹亦名權實故爾。又初喻比前多華實句,故云喻即實而權。第三喻多蓮成句,故云喻非權非實。

○機熟須開等,約本門開近顯遠說。

標體。後玄云: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之都會也。

○禮記第七。禮記第四卷禮運第九。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脩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及世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執者去,眾以為殃,是謂小康。

○故義同也,禮運文有二義,玄文只有一義,籤引雖有二義,然皆可以譬體同,故云義同,思之可知。

○如斯之事,如來明見。經云:所以者何?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虗,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如斯之事,如來明見,無有錯謬。文句云:從所以者何?如來下,第二、總釋益物不虗。此中六句,明照理不虗。如實知見,即是實智。如理而照三界之實,實則無三界之因相也。無有生死,無有二死之苦也。起集名退,無常果現名出也。亦無在生死之世,及入涅槃之滅。此二俱滅,故云亦無(云云)。非於滅度之實,非於生死之虗,故云非實非虗。非於出世之真如,非於世間之隔異,故非如非異。此四,明中道也。不如二種三界,眾生所見三界之相,唯佛一人,如實窮照三界之實(云云)。如來二智,明審二諦(云云)。二種三界,如法數中明。

○二論。地論天親造,中論龍樹造。

○金剛藏說佛甚微智。華嚴十地品,解脫月菩薩請金剛藏菩薩說。天親造地論釋,先舉經云: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遠離於諸趣,等同涅槃相(云云)。論云:此甚微智(云云)。

○次中論四句。中論第六卷偈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大論第六卷亦云:因緣生法,是名空相,亦名假名,亦說中道。

○義可準知。謂中論通申諸教,若得此中圓玅意,則中論四句,亦同地論,唯圓也。

○四句對教,後會異文。初云取偈,初句申三藏,次句申通,次句申別,次句申圓。

○故不免異,及盡下文云別教得二句。

○二家龍樹天親。

○二珠等,頗梨譬小乘法性,如意譬大乘法性,鹿苑是初聞,方等維摩弟子品是被斥。

○墮落二乘,大論云:一、但空,二、不可得空。但行空,墮聲聞、辟支佛地;行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則無處可墮。

○□□□□但中異別圓,同一不但空。然不但空有但中,不但中異別是但中,故云逈出。

○唯一不但正,指唯圓中。

標宗。

○三乘微異,聲聞斷見思正使盡,緣覺更侵習氣,菩薩正習一時俱盡,三十四心成佛,故云微異。

○因大同,果小異。四教儀云:謂三人同以無言說道,體色入空。又云:聲聞但斷正使,不能侵習。支佛更侵習氣。菩薩以一念相應慧,頓斷殘習(云云)。

○因理逈出別,不談具佛界。理在九界外,故說逈出。玅樂云:別教佛界三意:一、以理性為佛界,二、以佛果為佛界,三、以初地為佛界(云云)。

標用。

○經有斷生之力,謂迹門斷權疑生實信,本門斷近疑生遠信,此一經之力用也。

○始終。力用為實,施權之始;廢權,立實之終。

○薩婆悉達,梵語,大論飜為成利,西域記飜一切義成。又唐云頓吉,即佛幼時名字。

○佛本行經有六十卷。第十二卷中。第十三捔術爭婚品。瞿夷,此云明女。

○擲象。過去因果經云:達多以手摶頭,即便躃地。難陀以足指挑象,擲置路傍。太子以手擲象城外,還以手接,不令傷損。

○無生法忍,大論云:依止生滅智慧,得離顛倒。離生滅智慧故,不生不滅,是名無生法。能信、能受、能持,故名為忍。

標教。

○教相,玅宗鈔云: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等而示其相。

○四、正釋,即廣釋。此中先約迹門釋初二意,次約本門釋第三意。初又二:初根性,次化道。

○八教輔行云:又此八教,用各有意。藏等四教,是教門法式。頓等四教,是敷置引入。如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藏等,以為頓等。或開或合,宜盈宜縮(云云)。

○三照五味:佛祖統紀第三卷有三照五時五味圖,又云華嚴四喻。舊譯性起品云:譬如日出,先照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及一切大地。玅玄合四為三(合中二為幽谷):一高山,二幽谷,三平地。籤開三為五:高山,幽谷,食時,禺中,正中(後三從平地開出)。

○兩經二義相成,若不用涅槃五味,則不顯華嚴演三成五。若不用華嚴三照,則不顯涅槃後之四味皆從牛出。故云二義相成。

○如華嚴五時中,初華嚴時也。統紀云:具足大方廣佛華嚴經。此經總有七處九會,會處不一,故以經標名。

○是頓部,非頓教。頓有二義:一、約部,二、約教。約部別在華嚴,約教通於餘時。今此正當約部明頓之教,對下三漸化儀為言也。華嚴二意,不暢本懷:一、教兼別故,二、二乘無分故。

○照幽谷。舊經云:譬如日月出現世間,乃至深山,無不普照。磐法師云:玄文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其文出此四教儀。集註云:古人謂是經文合四為三,殊不知此文只是照幽谷也。

○如三藏,即次鹿苑時也。統紀云:此以處標名也。

○多跢婆啝大涅槃經中嬰兒行文。

○一音。一音通大小,今意在大法數。第一卷明淨名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

○恐畏等,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畏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統紀云:且約四悉,明不定相。三界可畏即世界,喜可生善即為人,能離於惡即對治,疑斷見理即第一義也。

○如方等,即第三方等是也。統紀云:四教並譚曰方,四機俱被曰等。此從法得名,依部教立,不同普賢方等(云云)。普賢觀經約理。

○無時不徧。既云無時不徧,豈於法華有秘密耶?須知顯露竪論,雖在四時,而有華嚴、鹿苑大小之隔。若秘密橫論,則隱顯在機,無時不徧。徧前四時,非徧法華時也。

○於創稟者,謂方等會橫來新進小乘,如佛國品末得法眼淨者是。

○三相,即身土音三相也。

○淨穢。淨名佛國品中,佛答寶積淨土之行,後結文云:是故寶積!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爾時舍利弗念云:我世尊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是佛土不淨若此?佛告言:眾生罪故,不見如來國土莊嚴,非如來咎。舍利弗!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爾時梵王語舍利弗:勿作是念(云云)。我見釋迦牟尼佛土清淨(云云)。淨名疏云:梵王見淨,是同居淨。身子見穢,是同居穢。

○嗅有薝蔔,華有著身。淨名觀眾生品云:舍利弗!如人入薝蔔林,唯嗅薝蔔,不嗅餘香。如是若入此室,但聞佛功德之香,不樂聲聞、支佛功德香也。又云:天女散華,菩薩不著,大弟子便著。乃至云: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盡者,華不著也。

○慧有若干,淨名菩薩行品云:阿難!汝見諸佛國土地有若干,而虗空無若干也。如是見諸佛色身有若干耳,其無礙慧無若干也(云云)。

○巨細身。淨名云:彼時佛與無量百千之眾,乃至譬如須彌山王顯於大海。又云:始在佛樹力降魔(云云)。

○聲聞菩薩被折。輔行云:斥小如弟子品,訶大如菩薩品。

○止觀記二處判屬方等。輔行第十四卷云:彼經別序中,世尊受請入楞伽城時,以神通力作無量寶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皆有羅剎及以眾會,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此與淨名合,葢現變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請者皆名釋提桓因,加說者皆名善現身子,騐知彼部方等明矣(云云)。又云:況復文立五種種性,謂佛、菩薩、聲聞,不定無性,以未開權,諸性尚隔,豈同法華敗種得記?第二處,輔行二十七卷問答:楞伽第二變化品中,授聲聞記(云云)。當知大慧發起密說,是故發問授記之事,故知彼經義屬方等(云云)。

○如大品,即第四般若時也。謂此從經標名。禺亦作隅。巳時日景將中,而尚在邊隅,故曰禺中。

○一切智名通大小乘,此即小乘偏空智也。

○不令有人,文句中不令一人(云云)。玅樂云:孤調涅槃。故云:獨滅尚無一人,獨滅豈留多人?

○如今經,即第五、法華及涅槃時也。槃師云:法華、涅槃二經,同明開顯,並屬醍醐,故合為一時。此並從經標名。又云:五味有相生、濃淡二義。今通論一化次第,唯取相生之義。

○周公測影。集註引周禮,用一尺五寸土主,立八尺之表,夏至午時以測日影,求地之中以建國。宋嚴、觀二師(云云)。表北得影一尺五寸,與土圭等。地上餘陰一寸,天上萬里,則知天竺方為地中。

○嚴觀二法師與何承天,皆南北朝時宋人。

○皆從法華開出。後玄第五下云:此諸方便悉從圓出,故經言: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籤云: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說三,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已後赴鹿苑說。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開藏、通、別。

○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經,方便品、譬喻品同。文句云:分別說於若帶二、帶三之三(云云)。般若帶二,方等帶三也。

○無二亦無三,即方便品偈文句云:無通教中半滿相對之二,無三藏中之三(云云)。

○前三麤,後一玅,圓望三教,此約橫論相待玅。前四味麤,醍醐玅,此約竪論相待玅。唯有待麤成玅,更無待玅成麤。

○五味相生統紀引。元草堂相生喻教,則有次第,從頓開漸,漸入轉深,終會於圓。

○十三聖行品。大涅槃經云: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孰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出大涅槃。

○二部同味,玅樂云:判味同時,而有部異,有十六意。其二意云:約機,彼稱捃拾,捃拾殘機也。

○涅槃不應等,記云:既引涅槃,遙指法華,故知法華為醍醐正主。所以經喻秋收冬藏,至涅槃時,猶如捃拾(云云)。此據五時相生以說。若論教旨,法華唯以開權顯遠為教正主,獨得玅名,意在於此。

○廣略之殊。涅槃五味故廣,華嚴三照故略。

○涅槃迦葉,大涅槃經第三十一卷迦葉菩薩品文。迦葉年十二歲。章安疏云:此折攝涅槃用中,初迦葉品攝惡有二:初明佛性用中,初斷善人有二:初問,二答。初問又二:初緣起,二正問。初緣起又二:初明佛有能化之德,次善星下明善星有可化之緣。初能化又二:初如來憐下內有慈悲,次不調下外有方便。次善星可化又二:初明是子,次斷欲下具三德。二如來何下正問又二:先作兩難二:初難何故記是惡人,次何不下難何故不先為說法。二若不能下作兩結難:何名大慈悲結初難,何有大方便結次難,次佛言下佛答何不先為說法。難有二:初明緣深淺故說次第,次善男子下譬明佛心平等等說無偏。初次第又六:初教三子譬,有三:初問,次迦葉下答,三如來下合。然第三子雖復極惡,以體同故,是故須教;下田雖瘠,以家業故,是故不廢;下器雖破,防急用故;下病雖必死,以親屬故;下馬雖老,以代倦故(云云)。次善男下種三田譬,三又有下用三器譬,四又有下治三病譬,五又有下調三馬譬。其六施三人譬,經文不來。次善男子如大下佛心平等無偏,前六譬中雖差別答,義兼無差意猶未顯。第七譬中文轉分明,舉師子王不重象輕兔俱盡壯勢,譬佛不厚善薄惡等運大悲。若巨細而觀,象不足兔有餘;若量力而觀,象須疾兔須徐。獸王不爾,等一無殊。就緣而觀,菩薩教深細、聲聞教淺近、闡提教世間,佛不二三大悲平等。

○日光無私等,約華嚴三照,與涅槃三子等,正顯義同也。

○則漸頓一向,謂且約相生,則初味一向是頓,中三味一向是漸。其第五味法華,是非頓非漸。頓漸泯合,則非一向漸頓也。

○無量義經說法品中,三法、四果、二道不一,今約意用。

○以三教訶。小荊溪云:用圓訶身子,用通別圓訶目連,以別訶滿願。又云:詞有漸頓,漸如旃延,頓如空生。

○以圓訶偏。彌勒章淨名以圓訶三,偏持世章以圓訶別。

○得法眼淨。佛國品中末云:佛攝神足,於是世界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諸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俗眾方便品。丈室外凡俗眾經云:維摩現疾,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婆羅等,及諸王子,并餘官屬,無數千人,皆往問疾。其往者,維摩詰因以身疾,廣為說法。諸仁者!自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

○如疏別序說。法瑞疏云:譬如算師,從一算下,諸算除,諸算歸一算。由下故除,下為除序。從一派諸,收諸歸一,開為合序,亦復如是。

○二人,即大品中須菩提、舍利弗。

○雖高山頓等,統紀云:由前四味機發未定,聞大證小,聞小證大,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此有部教二義分別。初約部竪論者,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云云),此處不定。雖說四諦生滅(云云),此法不定。雖為菩薩(云云),此人不定。當知即頓而漸,於頓得漸益。即漸而頓,於漸得頓益。次約教橫論者,乳中得別圓相對,以辨不定。酪中教門雖無二別,乃與八萬一人對辨。生酥熟酥,三四對辨。故知不定約部約教,徧前四時。

○而不云無他等。大涅槃經三十卷云: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無因作故。大乘經論明因緣生法皆無自性等。

○六十五云:於閻浮提等,大品經文。初轉法下,俱大論文。統紀云:陳如得初果即定,八萬諸天得無生忍即不定。此約鹿苑聞小證大而說。據聲聞見邊,但可云得法眼淨,不可云八萬悟大。

○一顯二密,大論文是一密二現,今約意改用。

○聲聞見八萬一人,今家不定所據。諸菩薩見無量等,今家秘密所據。

○大論三十一今在三十卷,云: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發一音,使十方恒河沙等世界聞聲,當學般若波羅蜜。論問下,略取論文。

○如向所說,輔行云:前之與向義,俱在往義而推之。以小遠者為前,以稍近者為向(云云)。

○此據別說等,謂顯露不定,秘密不定,總是一不定教。但有互相知,互不相知,以分二教。故云約體而論,乃至相即而說。

○同聽異聞,同稟如來一音之教,故曰同聽。互相知,互不相知,故曰異聞。統紀云:今諸師以一音為當體體,真中二理為所依體,此不定體也。

○應問應遮。大經云:佛知眾生利鈍差別,是故如來或遮或開,有輕重說。

○二經。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及金光明經。

○寄三法。頓、漸、不定,三也。

○此座說頓等。統紀云:由前四味,有一類機,顯露不解,宜秘密入。是故如來不思議力隱覆蜜說,要令眾生互不相知,得漸頓益耳。

○準此,亦應云統紀中準籤補出。

○互知互不知,互知是不定,互不知是秘密。

○秘不出七。玅樂云:故秘密所用,全是顯露。逸堂以三密四門為當體體,真中二理為所依體,石坡以七教為所用體。雖皆有憑,要必以七教為義足。

○不同華嚴等,見寶塔品。疏云:大集明若干佛與欲,華嚴亦說十方同說,大品亦云千佛同說,皆不云是釋迦分身如來成道十六年,廣集十方諸佛、諸大菩薩,於欲、色二界大空享中,說大集經三十卷。後玄第七卷上,引大品說共般若時,十方有千佛現,問難人皆字須菩提、釋提桓因等。

○是漸頓。玅樂云:法華一乘非頓漸攝,於一開出乃頓漸生,故法華前有非頓而頓、非漸而漸。今言是漸頓者,如籤明:

○通奪並非七,謂法華顯露,非同法華已前顯露七教,故通奪云並非七也。

○約部約教。古云:約部通奪,約教別與。

○具如前判。前第五時明漸圓中判二經。方等經。般若經。

○不同諸部中圓。玅樂云:圓實不異,但未開顯。初心之人,謂圓隔偏,須聞開顯諸法實相。故此云法華是合,即諸部中雖有圓,非合也。

○俱非七教,謂以七教是法華已前顯露,加已前秘密,則成法華已前八教,故云此即對於八教簡也。

○因中說果大論三十卷。

○又以他日等,是誘引譬中第二、取意領文。取意領法身地久照方便,非道樹下始知用小。

○先直述等,藥草喻品是譬說周中第三述成段,有二:初略述成中,先善哉善哉,乃至誠如所言,直述領實領權等。次如來復有無量阿僧祇功德,乃至說不能盡述,其進退橫竪、亦橫亦竪、非橫非竪,皆不及也。

○如滿願等五百弟子受記品初,佛發富樓那本迹(云云)。

○俱有二意,謂師與弟俱有約時長短,及約所行處也。

引證五章我見燈明佛偈文句云:又前彌勒釋四伏難,令文殊必定有答,此中有文殊斷四伏疑,使彌勒莫復更問。初第一疑,因文殊廣引先佛曾說法華,故彌勒潛疑,欲問諸佛赴緣人時各異,古佛雖名法華,今佛何必如此?文殊即以第一偈云我見(云云),此斷其疑名之問也。

○難云:四眾欣仰等,此偈是彌勒疑念後發問,序末釋文殊四伏難。文殊初伏難:汝云眾疑,眾未曾疑。若疑應問,眾既不疑,我何所決?彌勒即以第一偈釋云四眾欣(云云),及我欲令我問,瞻仁欲得仁答。今記主又即彌勒釋伏難偈為難,故言釋云我見等也。

○五佛章方便文中,從如是玅法去,明四佛章。次舍利弗!我今亦復如是去,明釋迦章。

○並云亦以,謂四佛章中未、現二章皆云亦以,其餘二章無亦字。

○今佛放光明偈文句云:彌勒因此又疑:自有名同義同,自有名同義異,此名何所顯召?文殊即以第二偈斷云: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云云)。此是斷其疑體之問。

○佛當雨法雨偈文句云:彌勒因此又疑:實相無相,何人會之?文殊即以第三偈斷云:諸人今當知,合掌一心待(云云)。此斷其疑宗之問。

○諸求三乘人偈文句云:彌勒因此疑佛雨法雨,止洽菩薩,亦潤二乘。文殊即以第四偈斷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云云)。此即斷其疑用之問。

○七方便、九法界。玅樂云:照九界機,說七方便者,九是所被,教不出七。說七被九,漸令入實。九界從自分立名,方便從進趣為稱。又九界從物機立名,方便從化主受稱。

○助成二文,深因深果。二文凡有所說等,謂玅法蓮華經。正宗凡一句說,皆能詮實相。故正宗文皆名玅法。蓮華經是能詮名,實相是所詮體。如來證體,說今玅經,使舍利弗等斷疑生信,故言依體起用。

○引顯實四。一、即五佛章中總明諸佛章顯實明理一文。

○疏文四釋:一、約四位,二、約四智,三、約四門,四、約觀心。今用約位一釋。文句云:開者,即是十住,初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相理。示者,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悟者,障除體顯,法界行明。入者,事、理既融,自在無礙,自在流注,任運從阿到茶,入薩婆若海。

○十譬歎教,文句云:歎所持法,故云歎教。

○分喻,即大涅槃經中八喻之一。

○坎德。坎為水,水流而不盈。

○三教對江河川。應以別對江,通對河,藏對川。

○山王四寶。西域記云:東黃金,南琉璃,西白銀,北頗棃。十寶山法數云:須彌、雪山、目真鄰陀、大目真鄰陀、香山、寶山、金山、黑山、鐵圍、大鐵圍,玅高處中,九山圍之。

○四山如四味,只宜以四喻四,不必分對。若必欲分,應以大鐵圍對乳味,餘三如次對酪生熟三味。

○與月譬意同前。次明今經,以顯玅科中。

○燈等四譬,二乘、通、別菩薩,應以燈對藏、通聲聞,炬對緣覺,星對通菩薩,月對別菩薩。

○梵王眾生父,此是如來隨世俗說。二中,別、圓二中也。

三、生起。

○肇云:肇法師不真空論云: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

○理性,即法性也。法性、無明,二俱無住。故並云無體全依。又互相即,皆云無體全依。後籤云: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為法性(云云)。既了無明全是法性,則理性外無復有法。故云理徧一切,而無所依。

○是則下。約二諦明名與體互為因,依正要顯。今立名顯體,使人達俗即真(云云)。

○第二第四為異神。力品用居第二,序品用居第四。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二卷末,此生起文無云云,次開合文有云云。然輔行正釋止觀生起五略中云云。

四,開合。

○十種後明三法玅中開七科,第六科類通三法,云:三道、三識、三佛性,乃至三德。輔行云:然此十三,展轉相對,其義不殊。義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乃至九三者,謂開三道為三軌,即為十條之始,故釋名總五雙等。蓮華喻在總名中,而釋名恒通五雙,故釋名總於五雙。總名既含三別,故蓮華鬚可對體、宗、用也。

五料簡。

○新舊二醫。出大涅槃經哀歎品。

○初說小隔於大,謂阿含也。

○具如後簡玄第七卷中。本迹同異。

○一切法皆佛法。大集經第九云:一切法者,名為佛法。如佛法性,即一切法性(云云)。

○下文日月綱天等。後玄第八卷上。顯體約譬中。譬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

○具如下引玄第九卷下。

○並意者,重釋上並也。

○以自望他,智斷俱為智,即同上文自他智斷俱為宗意。故玄文不用以自望他,但用以他望自,而言化他智斷俱為用也。

六,觀心。

○詳解云:一家傳通,則唯觀為正,是故三部皆以觀心而為正要。玅樂云:創心脩觀,莫不皆以第六王數為發觀之始。

○自立起觀一門後,玄云:幽微之理,非觀不明。契理之觀,非悉檀不起。籤云:觀假悉成,理由觀顯。

○附事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玅觀理等。二約法相,如四諦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三托事相,如王舍耆闍,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導執情。詳解云:玅玄文句,各有事法。玄約四諦五行等,即是附法。托感應等事脩觀,即托事也(云云)。

觀心五章。 心如幻𦦨。詳解云:立行有二:先定境,後用觀。定境者何?立陰是也。若不立陰,玅觀就何處用?玅境於何處顯?今心如幻𦦨等,義同定境。

○幻𦦨通偏圓。幻𦦨兩喻,名藏未空法,故不說幻。詳解云:通是緣生無體幻,別名一理隨緣幻,圓名以性奪脩幻。

○如幻三昧玄第四。上慧聖行中,明四種四諦慧,第四無作四諦慧。約大經廣明二十五王三昧。地獄有用,無垢三昧破。乃至非想非非想有用,我三昧破。其中鬱單越用,熱𦦨三昧破。閻浮提有用,如幻三昧破。南天下果報雜雜,壽命等不定,猶如幻化。此則從心出幻業,幻出見思,幻出無知,幻出無明。乃至見思幻破,真諦幻成。無知幻破,俗諦幻成。無明幻破,中道幻成。故云如來是大幻師。大經二十五三昧,在次第五行中。故義通圓別,而藏通無分。

○觀法,一心三觀也。心性觀之,但有名字。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今一心玅觀,觀現一剎那心,唯見三千玅假。假即空中,故心如幻𦦨,但有假名字。又心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等,但有名字。言有下,別明三觀。初、空觀。若言心有,觀現剎那一念,從法性因緣生。因緣無性,當體全空,則一念心尚不可得,何況十界、百界、千如等?此玅空觀也。若言心無,從觀行位觀理性三千,乃至初住中三千,起十法界應,則能頓起三千十界影像,何況一界、一念耶?此玅假觀也。上既言有不有,言無不無,則此心性非有非無,不可以有無思慮。則知現剎那一念心相,是不生不滅,即寂滅相。何以故?非有是不生,非無是不滅,不生不滅即是無生寂滅相。龍樹云:此有相寂滅即無相寂滅。故云:則一念心,中道泠然。此玅中觀也。末句結心是玅,以一切心即一心,一心即一切心,非一心非一切心,即一心即一切心,非玅而何?亦總結是玅觀也。上觀心是玅,玅即下觀心是玅。法承上中道,玅心即是玅假,故云玅即三千。三千玅假,法爾空中,即玅三諦法,故云三千即法。三諦即三軌,故云法故三軌。軌生玅解,故云可軌。此之下,觀心是玅。蓮華含體、宗、用,玅名總;中元含體、宗、用,別義也。研一剎那下,觀心是玅。經仁王經云: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剎那經九百生滅。心法如是,色法亦爾。故云研一剎那等。又天台圓頓止觀,只觀現在一剎那念心,不論幾識。古人云:圓人脩觀,頓窮八識。誰言觀第六識耶?

○心名不生不滅,心即實相。謂觀心即是法性,為因緣所生。因緣無性,即空、即假、即中。仁王經云:是法即生即滅。既即生,故不滅。既即滅,故不生。則知不生是即空,不滅是即假。不生不滅,即中道寂滅相,故心即實相。大論云:諸法實相滅,一切觀法。

○遺教經。此經是四阿含結經,開小即大,故亦引用。

○不得從近而解。遺教經及覺觀心是小乘等法,當準今經開顯,約圓而講。

○同起偏起。小乘十大地同起,法相宗五徧行同起,五別境偏起。又小乘數有同有偏。

○心是諸法本,詳解云:心者,萬法之本,眾病之源,心能具故,心能造故。

○心即總,謂釋名為諸章之本,故名是總。總即合也。

○三支:無明、愛、取。七支: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二支:行、有也。玅樂云:性德秪是本有三道,故惑、業、苦即三德。輔行云:約理云即,約事須離。

○六道差降四聖高下。由六道因惑不同,造業亦異,招六道苦心生,亦有差降。四聖滅心,細分有四,大槩而言,二乘滅六界心,菩薩、佛滅九界心或八界心。

○約十二因緣一念三道。玅樂云:一念者,非唯經於一念時,須指一心法名為一念。金錍云:惑、業、苦,即理性三因。一切眾生除三道外,更無別法。故惑即了因種,業即緣因種,苦即正因種。此對種也,亦性種也。全性起脩,脩玅三觀。觀之,苦變法身,惑變般若,業變解脫。

○十界三道,在一剎那。約人界言,如是相即業,如是性即惑,如是體即苦也。

○秪一生滅。圓人觀十界色心,亦見生滅,以十界法皆從因緣生故。唯能觀生滅即不生滅,轉思議境即不思議境,非前三教人所及。觀心料簡。

○大論云:大智度論四十一卷云:一者坐禪,常觀身骨等諸分和合,故名為身,即以所觀為譬喻。二者誦經,以草木枝葉華實為喻。

○信行、法行。輔行云:聽即信行,思即法行。四教義云:信行鈍,法行利(云云)。

○論四句。大智度論第五卷末。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百論提婆菩薩造婆藪開士釋什師譯。上下卷。上卷。破神品中。外道云:神無觸,不可斷,但有惱。內曰:若爾,無去。若神無觸,身不應到餘處。外云:如盲跛。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動力,和合而去。內曰:異相故,如盲跛。二觸二思惟故,法應能去。神無二事,故不應去(云云)。

○次引牟子。梁僧祐撰弘明集十四卷,牟子理惑論三十七篇,在第一卷中。

○止觀第一記一字悞在第五記。方冊第十九卷云:漢獻帝時,有牟子深信佛宗,譏斥莊老,著論三卷三十七篇。第二十一,救沙門譚是非。中立問云: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又云:大辨若訥。又曰:君子恥言過行。設沙門知至道,何不坐而行之?空談是非,虗論曲直,豈非德行之賊耶?答:老亦有言:如其不言,吾何述焉?知而不言,不可也;不知不言,愚人也。能言不能行,國之師也;能行不能言,國之用也;能行能言,國之寶也。三品之內,唯不能言不能行,為國之賊(云云)。

○勤三觀。即觀現一剎那,念三千空、假、中。六即。詳解云:六即義蘊,大經名出智者止觀,故於止觀發大心。約六即顯是觀。經疏約六即釋佛字。荊溪云: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旨。又云:體不二名即。四明云:當體全是,方名為即。

○理即乃至究竟即,詳解上卷云:三千法門,理性本具,不可改變。荊溪云: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隨緣即。不變乃全事成理,理同故即也。約事乃論迷解等,即變造三千。全理成事,遂分六位之差,即事異故六也。事理兩種三千,本圓融相即之義。理即迷此,名字解此,乃至究竟顯此。今以理同事異,對兩種三千者,不分而分。以事異故六,即理之事,對事造三千。理同故即,即事之理,對理造三千也。又四念處云:解五十二地,文義通暢無礙,為名字即。六即簡位,如法數第六卷明。

七會異。

○大論第一卷云:有四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

○須圓玅四悉。大論釋大品般若經悉檀,義通三教,故簡須圓四悉也。

○大品是般若部有九十品。龍樹釋論百卷。

○何得將通法華?謂大論既釋大品,般若約教一玅二麤,約部是麤非玅,而法華約教約部皆玅,故云麤玅既殊(云云)。中論通申者,中論不單釋一經,故是通申。

○釋論云:即大論緣起中,先問曰:佛以何因緣(云云)。次答:有二十三復次。此四悉檀是第十七復次。文云: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云云)。

○破法方便等,大乘經論有此三方便,如因明論中真能破為破法方便,真能立為立法方便,此二能利益眾生為利益方便。中論有破、立等,謂中論前來諸品破執見既盡,如觀四諦品中立三寶、四諦、四沙門果,即是衍中三種四諦等。

○止觀第五卷第五下云:有人難:中論云:不生不滅,未會深理。何者?煩惱是生法,三相遷謝是滅法,秪不此生滅,故言不生不滅。但是入空,不見中意。部論師解云:不生不滅者,不不生不不滅,以顯中道。天台云:此解扶中而傷文失義。何者?龍樹之意,兼通含別,故言不生不滅。不生者,不二十五有之生,不三相遷滅之滅,能破二十身見,成須陀洹乃至無學,豈非兼申通意?亦兼三藏意,若生若滅,皆屬於生,涅槃但空,唯屬寂滅。不此之生,不此之滅,雙遮二邊,豈非含別之意?若生滅是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不生,即假故不滅,不生不滅即是中道,此正是圓。按文解釋,兼二含別,顯中四義宛然。

四悉十重。

○名有同異。二名同,二名異。

○菩薩地持經彌勒造曇無讖譯。第六卷云:菩薩脩此三三昧,如是建立如實知。若有餘行,悉入三三昧門,所謂聲聞所學所行。有四優檀那法,諸佛菩薩為令眾生清淨故說。云何為四?一切行無常是優檀那法。一切行苦是優檀那法。一切無我是優檀那法。涅槃寂滅是優檀那法。諸佛菩薩具足此法,復以此法傳授眾生,是名優檀那。過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是名優檀那。增上涌出乃至具足出第一有,是名優擅那。

○大乘一印,唯一實相印。大論云:摩訶衍中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小乘三印,大論二十二卷:問曰:何等是佛法印?答曰: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行者知三界皆是有為生滅作法,先有今無,今有後無,念念生滅相續。相似生故,可得知見,如流水、燈𦦨、長風,相似相續故,人以為一。眾生於無常法中常顛倒,謂去者常住,是名一切作法無常印。一切法無我,諸法內無主、無作者、無知、無見、無生者、無造業者,一切法皆屬因緣,屬因緣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我相不可得故,是名無我印。寂滅者,無涅槃,三毒、三衰火滅故,名為寂滅印。問曰:寂滅印中,何以但一法,不多說?答曰:初印中說五眾,二印中說一切法皆無我,第三印中說二印果,是名寂滅印。一切作法無常,則破我所外五欲等。若說無我,破內我法。我、我所破故,是名寂滅涅槃。行者觀作法無常,便生厭世苦。既知厭苦,存著觀主,謂能作是觀。以是故,有第二法印。知一切無我,於五眾、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中,內外分別,推求觀主不可得。不可得故,是一切法無我。作如是知已,不作戲論,無所依止,但歸於滅。以是故,說寂滅涅槃印。

○梵漢兼稱。大字是漢,涅槃是梵。四法徧施。大論云:四悉檀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二、辨相。

○五眾。大論什師譯五陰為五眾。

○若無人者等,大論問曰:如佛說:我以清淨天眼,見諸眾生死此生彼。乃至若實無人者,佛云何說人等?人者,下論答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

○如如下至世界,故有論文。同有於五陰等,非論文。如如、法性、實際,大論三十二卷,明。

○正因緣,下文世界悉檀起初觀云:先觀正因緣法。

○觀人心而為說法。大論:觀人心行而為說法。

○以雜業故,成實論第三卷引經云:說雜起業、雜受身、雜生世間,當知有中陰。破羣那經亦在中阿含五十卷。

○無受已上,籤準論出,非全是論。

○所得真實法,大論云: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名世界下,大論中有法字。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十卷云:根利如快馬,聞說如鞭影。雜阿含云:佛告比丘:有四種馬:一者、見鞭影即便驚悚,隨御者意;二者、觸毛便能如上;三者、觸肉然後乃驚;四者、徹骨然後方覺。經合喻云:初馬如聞他聚落無常,即能生厭;次馬如聞己聚落無常,即能生厭;三者、如聞己親無常,即能生厭;四者、猶如己身病苦,方能生厭。

○趣舉,趣音促。

○然陰終是所觀境,意顯自有能觀玅。觀轉五陰輔行二十卷明。

○若互有無,終不見理。謂行者果能見佛性理,自然善常生,惡常滅。故第六籤云:理善生時,理惡必滅。維摩詰云:一切善法不滅,一切不善不生,是名不生不滅。亦由真見法性寂滅理,故能不生不滅。

○三種法治人病,即不淨等三,治貪欲等三。

三,釋成。

○申經別論大論別申通大品經。

○禪經。今大藏中禪經未見四隨,恐別有禪經。止觀云:四隨是大悲應益,悉檀是憐愍徧施。葢左右之異耳。

○欲為其本,中阿含二十八卷云:一切諸法,以欲為本。淨名云:淨名經佛道品:文殊問維摩言:菩薩云何通達佛道?維摩詰答言: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又云:示行貪欲,離諸染著。後頌云: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荊溪云:非道即蔽,佛道即性。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引大經云:雖有身子、目連,非真知識,生一闡提心因緣故。如我昔於波羅奈時,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令骨觀,二令數息。經歷多年,皆不得定。以是緣故,皆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若其有者,我應得之。我能善持所受戒故。我於爾時,見是二人生邪見心,喚舍利弗而訶責之:云何乃為此二弟子顛倒說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一主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應教觀骨。以錯教令生邪見,我即為其如應說法。二人聞已,俱得羅漢。是故我為眾生真善知識。

○如前私釋。第十五番別約四諦。

○次第三觀,出瓔珞本業經後文引。

○此是證前第一義。玅樂云:於諸內外凡位,亦得名第一義也(云云)。

○一心三觀,如摩訶止觀,三觀具四法,如法數中明。

起教。

○大論云:大論七十七卷云: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說法(云云)。

○義通諸教。大論申般若經,故通三教。彼經義在圓。荊溪云:先三十二菩薩,義有圓別。最後維摩,默然無言,自在於圓。

○大經云:生生等。輔行云:以生生居初,用對四教,以隨生等義便,故為別也。不可說者,約自行故,四皆不可說也。十因緣,即十二因緣中,除未來二支。今明從過至現,以為機緣,故不取也。即無明支,乃至有支,十支為因緣也。大經中明: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此中當看止觀第五下文。

○可說,輔行云:不可說後明可說者,先自證已,必化他故。十因緣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行中,來至今世,復依本習起愛、取、有,復由現在聞法發習。

○如來說四種法後籤云:故知依如來藏同體權實,依大悲力所緣誓願,物機所扣不獲而用,致法差降。從一實理開於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種差別教起。

○界內事理,迷真重故,從事受名。迷真輕故,從理得名。界外事理,迷中從故,重事得名。迷中輕故,從理得名。

○起教是轉法輪。大論二十五卷中,廣明轉法輪義。

○十二部經。新譯恐濫部帙,改名十二分經。

○脩多羅。飜譯名義云:脩多羅,此云契經,有通有別。通則聖教之都名,別則直說法相者,是別脩多羅。祗夜,此云重頌。和伽羅那,此云授記。伽陀,此云孤起。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尼陀那,此云因緣。阿波陀那,此云譬喻。伊帝目多伽,此云本事。闍陀伽,此云本生。毗佛略,此云方廣。阿浮陀達摩,此云未曾有。優波提舍,此云逐分別所說。又義,飜論義。

○圓教十因所成眾生。後玄第九卷上云:此眾生,昔四門中推理,欲飜無明,即成慧根性。昔四門中脩善,欲飜惡業,即成福德根性。福慧因緣,感今名色、觸、受,各於本習而起愛、取。是為十法,成圓性眾生。

○普賢觀經一卷。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

○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寂靜,是故諸根為寂靜門。止觀第二記二字悞在第四記。輔行十六卷引寶篋經上卷云:文殊師利於東方莊嚴國,佛名光相,現在說法。有大聲聞,名曰智燈,因文殊問,默而不答。彼佛告文殊言:可說法門,令諸眾生得無上道。文殊答言:一切諸法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

○智母:以生智故,九種大禪:初、自性禪;二、一切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第八復九:一、神足示現調伏眾生禪;二、隨說調伏眾生禪;三、教誡調伏眾生禪;四、為惡眾生示惡趣禪;五、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眾生禪;六、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眾生禪;七、令正法久住世禪;八、書算數計資生方便禪;九、暫息惡趣放光明禪。

○天親菩薩造十地經論,菩提留支譯。毗曇,此云無比法。舍利弗阿毗曇二十二卷,五百阿羅漢造。大毗婆沙論,此土不見有。毗婆沙,此云廣解。大論云:阿毗曇是佛說,汝小乘隨阿毗曇論議,是名毗婆沙。訶梨䟦摩,此云師子鎧。造成實論宗經部,什師譯,二十卷。大論十八卷云:昆勒有三百萬言,佛在世時,大迦旃延之所造。佛滅度後,不能廣誦,諸得道人撰為三十八萬四千言。若人入蜫勒門,論議則無窮。飜譯名義中云:昆勒,此云篋藏,無著造。攝大乘論本三卷,真諦譯。天親通法華,即法華論也。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八卷云:達摩鬱多羅佛滅度後八百年出,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為一部,名雜阿毗曇。

○文行誠信今論語中文行忠信,或云論語有齊魯不同,垂裕後昆句,出尚書仲虺之誥。賞延於世等大禹謨篇: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罸弗及嗣,賞延於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註云:過者,不識而誤犯;故者,知之而故犯。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

○爾雅書名相傳周公著。

六,起聖說。

○思益西晉時譯。名持心梵天所問經第二譯。姚秦羅什譯。名思益梵天所問經四卷第三。卷第十五。如來二事品。等行菩薩言:如佛所說,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說法,若聖默然。何謂說法?何謂默然?文殊答云:若說法不違佛,不違法,不違僧,是名說法。若知法即是佛,離相即是法,無為即是僧,是名聖默然。

○大集云:大集經第二卷云:爾時世尊說優陀那甚深之義不可說(云云)。

○大集十三疑悞,在第十七卷第七無言菩薩品中。因身子問:爾時舍利弗白佛言:師子將軍之子,身根具足而不能語,是何惡業因緣?佛言:汝不應作是語輕是童子,是人即是大菩薩也。時無言菩薩以己願力、神通道力,令大眾各自見其右手有大蓮華,一一華臺有一菩薩。現如是等大神通已,遂唱三寶,十方震動,踊在虗空,向佛說偈云:如來無色示現色,亦復於色無染著。若有眾生八佛法,云何當知真實色?(云云)又藏中有無言童子經上下卷。

○第十、經憍尸迦,即釋提桓因。大論五十九卷舉經云:知一切眾生心亦不得,眾生乃至知者、見者亦不得云云。何以故?般若波羅蜜不為得法故出。何以故?般若波羅蜜性無所有,不可得,所用法不可得,處亦不可得。

○付法藏傳第五卷云:在母胎中六十餘年,生出𩯭髮盡白,未曾以脇至地而臥,時人即號為脇比丘。

○若毗婆沙,即迦旃延子造阿毗曇。毗婆沙論在第二十卷中。

○賢劫經有十卷,喜王菩薩在第二卷,請諸菩薩好慕佛道諸度無極,佛遂說脩度無極至分舍利無極(云云)。諸度無極品末云:其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貪婬怒癡等分四事,各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八千四百各別有十事,合八萬四千。以能具足是度無極,便以備悉八萬四千眾要上業,八萬四千諸總持門自然達矣。第三卷云:一一分為六度(云云)。第七卷末云:佛告喜王菩薩:是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說法教化諸貪婬種,乃至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說法訓化等分種,是合八千四百諸度無極。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諸度無極(云云)。斯八萬四千諸度無極,欲為百千種人除八萬四千眾垢塵勞,建八萬四千諸三昧門,終不能成。由是脩立八萬四千空行法義,以是化導百千種人,消除八萬四千眾垢塵勞,逮八萬四千諸三昧門,是謂佛道深入無極致一切智。

○止觀文方冊。止觀第二卷。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云:若賢劫經,佛初發心至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門,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對四分,合八千四百。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彼經第二結一一名,名度無極。結名唯有一百九十六,如三十七道品之流,但結為一數。若各開之,即三百五十,亦不別云對於六度。但初文列有二十法,並以六為名。古來列釋,皆應具六。若法華疏云:佛地三百五十,一一皆有十善,對四分六根,故成八萬四千。婆沙、楞伽等,其意大同。總攢一切大小乘教,則有眾多八萬四千。合而言之,不出四諦:法藏即苦,塵勞即集,對治即道,波羅蜜即滅。

○大瓔珞經,即菩薩瓔珞經,有十三卷,宋譯。

七、明得用。

○淨名訶滿願。淨名經:富樓那昔在樹下,為新學說法。時維摩謂言:富樓那先當入定,觀此人心,然後說法。無以穢食置於寶器。古疏云:以別教訶滿願。穢食喻如小法,寶器喻如大根。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引寶篋經下卷。因舍利弗歎文殊師神力智慧不可思議。時富樓那語舍利弗:我亦曾見彼之所為。一時佛在毗舍離城。時尼乾子有六萬眷屬。我入三昧,見百千尼乾應當受化,往為說法。反見輕咲,出粗惡言:于三月中,無受化者。便捨之去。爾時文殊化五百異道師徒,往尼乾所,頂禮白言:我承名德,自遠而至。汝是我師,我是弟子。願見哀納,令我不見沙門瞿曇,不聞彼法。答言:善哉!汝已純熟,不久當解我調伏法。尼乾告眾:與此摩納和合共住,互相問訊。彼有所說,汝專聽受。次第而坐,用尼乾法。文殊師利威儀殊特,於時讚說三寶功德,亦讚尼乾所有功德,令彼親附。後於異時,知眾已集,便語言:我等所行呪術經書,若讚誦時,瞿曇所有功德,入我經中來者,是瞿曇實功德。何以故?是瞿曇父母真正轉輪王種,百福嚴身。生時地動,梵王扶侍,自行七步,口自宣言:一切眾中,唯我為尊。乃至廣讚一代化物。漸次開解,示其正法。五百外道得法眼淨,八十外道發無上心。時文殊所化五百弟子,五體投地言:南謨佛陀!南謨佛陀!彼外道中未信解者,亦皆相效供養文殊。文殊領來至佛所已,佛為說法,無不得益。

○第七記七悞,在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前已引。第九記輔行三十六卷引禪法秘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緣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為其說法,都無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脩念處。身壞命終,墮黑暗地獄。地獄出已,五百身為龍,五百身為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值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為說不淨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

○論云:此比丘等,大論第七卷摩伽羅魚王,但不說福增。

○部行。集註引俱舍獨覺有二:一麟喻,二部行。又文句云:部行者,能說法也,如法數中明。

八、明權實。

○諸經不說第一義。大品帶通、別,正說於圓,故大論中以大品、般若為第一義,三藏諸經為三悉。

○故釋論云等,大論第一卷緣起文。

○且約即空,大品有共般若、不共般若,未明不共即中第一義,故云且也。

○涅槃十二權四實。涅槃方等,名數雖同,其義則別。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云:前之兩教教證俱權,圓教教證俱皆是實,此並易明。但別教中教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使此別教其義壅障,是故今家借用他論教證二道以銷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前,豈有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真如為惑所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相收;或云須離二邊,脩真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門;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等覺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為玅覺。如是等例,不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凡下,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法數中有釋:

九,開權。

○亦須會三,謂藏、通、別三教,菩薩亦須會也。

○贅疣者,輔行云:橫生一肉著體為贅疣者,肉之餘也。

○同異之相文句涌出品。廣辨二經同異。

十、通經。

○根利鈍。大論:問:鈍根者,二十二根中何者是?答:有言慧根能觀諸法,以久著禪味故鈍。有言信等五根皆助成道法,以受報著味故鈍。有言菩薩清淨福德因緣故,十八根皆利,罪故則鈍。乃至菩薩於三無漏根不證實際故利,與利相違故鈍。

○轉邪憶想見第一義。大論云:憶想遇佛法,化成智慧。

第二別解五章。

○略廣大論四十六卷。諸佛說法,或初略後廣,為解義故。

○隨自意語。迦葉菩薩品云: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二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

○三十二、菩薩維摩經第九入不二法門品:爾時維摩詰謂眾菩薩言:云何菩薩入不二法門?各隨所樂說之。會中有法自在菩薩言:生滅為二。法本不生,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是為入不二法門。乃至第三十一、樂實菩薩(云云)。三十一、菩薩說完,問文殊言: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第三十二、文殊云:如我意者,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文殊問維摩:我等各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阿那波那,亦云安那般那。飜釋名義十三卷云:此云遣來遣去,入息出息也。安般守意經云:安為身,般為息,安為生,般為滅,安為念道,般為解結。提婆菩薩偈云:佛說甘露門,名阿那波那,於諸法門中,第一安隱道。

○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鎧,西域人。宋文帝時,來至此土,敕住祗桓。臨終遺書,自說已證,傳與此土及外國僧眾。偈有四十六行,先歸敬三寶已,次說不淨觀,後說得二果,末後云:那彼阿毗曇,說五因緣法,實義脩於智,名者莫能見。諸論各異端脩行,理無二等,求那依毗曇得道,故斥成論不得道者,但計異端,無行契理。(在輔行二十六卷)。

○智度云:即大論第十八卷引贊般若波羅蜜偈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力,為之立異字。

○大經中大涅槃經第五卷四相品文。又三十一卷為迦葉菩薩說:一名說無量名,猶如涅槃,亦名無生(云云)。次一義說無量名,猶如帝釋,亦名憍尸迦(云云)。憍尸迦,此云能天主。婆蹉婆,此云好嚴飾。婆佉婆,此云無勝因。陀羅,此云光明千眼天。能一時知千義,斷千事。帝釋娶阿脩羅女舍脂,名舍脂夫。身相堅固,名金剛。餘寶頂等可知。

第三料簡。

○前二釋,即廣略二釋也。具二義,即當分跨節二義也。謂若依施權,即當分。若據佛意,即跨節二途,即當分跨節。

○即脫瓔珞等文句中,第三、脫玅著麤,譬脫玅服,譬隱報身無量功德,四十二地戒定慧(云云)。容服若盛,子則驚畏,二乘不宜見此相好,是故脫之。

○生空法空文句。生忍法忍。玅樂云:狀似也,權似實也。

○成論無畏。成實論第三四無畏品,如經乃至似有見也,即引阿含經文。

○語言勤作,第四、親教子作譬。初、語諸作人譬,即是說三藏示四念處,是除糞之器、斷結之境,能破四倒即聞慧。第二、勿得懈息,即是勤脩四念處也。若起懈息不能滅二惡生二善,以二勤故能發煖火入脩慧煖位也。第三、咄男子者,咄是驚覺亦是責數,上正勤中紛動即是智法,是男子是陽性,如意足是定法,如女人是陰性,良以正勤策動不得與真相應,故咄驚責數令捨散入靜,故咄男子也。第四、好自安意者,得五根安固難壞也。所以者何下,第五、我老汝少者,佛居道終已具智斷故言老大,汝居道始未有智斷故名為少壯,此即忍法位也。無五過者,得五力離五惡法也。得信力故不欺,進精力故不怠,念力故不瞋,定力故不恨,慧力故不怨言。第六、即時長者更與作字名之為兒,得八正入見道中競共馳走,故言名之為兒。世第一法與真不久,故言即時。阿含說五種佛子、四果及支佛,名佛真子。雖忻此下,第七、常令傭作譬,譬雖為子思惟未盡猶居學位。

○煖法不能發真,煖法觀中不能發真,如意觀中能發無漏,故言加價。

○偈文中第四,親教子作譬,方便附近,語令勤作,既益汝價,并塗足油。

○信解品疏文句第六卷□□□□□□玅樂云:若云不起道樹而遊鹿苑,此即迹中圓成佛相,則知舍那身從境本定身現起也。

本果玅中玄第七卷上。

○大經第四卷四相品云:我之所有聲聞弟子,不能消是常住之法,是故我先說苦、無常。若我聲聞弟子功德已備,堪任脩習大乘經典,我於是經為說六味。云何六味?說苦醋味、無常鹹味、無我苦味、樂為甜味、我為辛味、常為淡味。彼世間中有三種味,所謂無常、無我、無樂。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謂常、樂、我,令諸弟子悉皆甘嗜。章安疏云:以出世三味對破世三味,然鹹、酢、苦是凡夫報味,無常、苦、無我是賢聖道味,凡聖合稱為世間三味。甜、辛、淡亦是凡夫報味,常、樂、我是出世道味,合稱出世三味。此別有意。

○糞器。三藏道品為除見思糞之器。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二卷:言一音者,名通大小,今意在大。言小乘者,如毗曇云:佛為四王作聖語,說于四諦,二解二不解。佛又作毗陀羅語,說一解一不解。佛又作棃車語,說四王俱解。問:若聖語說,二天不解,佛若能者,豈有不解?若不能者,偈云何通?偈云:佛以一音演說法,而現種種若干義,眾生皆謂獨為我,解說諸法不為他。答:一音者,梵音也。若大會中有多貪等,皆謂世尊獨為我說,以此四天各念不同,故佛三說以赴彼念。復破眾生,謂佛獨能聖語說法。復有眾生須變形言而受化者,有不須變,是故不同大乘一音。今之所引,如起信等,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婆沙。即迦旃延子造。

○二義當分。跨節二義,二俱難明,即理相二也。今經相待玅,若望前四時,是約竪論相待。故前四時雖有圓,以兼對帶,今法華純圓。若望前四時中前三教,是約橫論相待。前方等、般若、華嚴有前三教,今法華唯圓。故前四時為麤,法華為玅。故云當分成今相待義也。今經絕待玅,即開顯前四時中前三教為今法華圓。點權即實,無復形待,名絕待玅。故云跨節成今開權義也。又方等、般若、華嚴三時雖有圓教,以對帶兼故,仍是施權。若來至下,明當分成今經判權實,跨節成今經會開廢。既開顯已,唯有絕待,無有相待(云云)。

○老子云。史記列傳: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諡曰聃。著道德經,上篇云:致虗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三出舊解。

○道場觀。晉高僧傳云:宋京師道場寺慧觀法師。會稽基傳云:會稽郡山陰法華寺惠基法師。法華今改天衣。

○光宅師。續高僧傳云:法雲,姓周氏,義興陽羨人。母吳氏,初產坐草,見雲氣滿室,因以名之。七歲出家,更名法雲(云云)。嘗於一寺,講散此經,忽感天華,狀如飛雪,滿空而下,延於堂內,升空不墮,訖講方去。有寶志神僧,與雲互相敬愛,呼為大林法師(云云)。夷陵縣漁人,於網中得經一卷,是泥洹四相品,末題云:宋元徽二年,王寶勝敬造,奉光宅寺法雲法師,以事勘校。時雲年始十歲,名未遠布,寺無光宅(云云)。

○南朝東晉後即分南北朝。南宋、齊、梁、陳,皆都建康。北魏、東魏、周、齊,至隋文帝,混一海內兩道,江左、江右,即江東、江西也。三輔舊事云:西以散關為限,東以函谷關為界,二關之中,謂之關中。

○一切法摩訶衍,大品經廣乘品、會宗品皆會一切法是摩訶衍。摩訶此云大,衍此云乘。思益經第一卷第三正問品。爾時世尊說偈云:明解於諸法,不疑道非道,愛惜心無異,是菩薩徧行。

○猶是無常因,光宅以壽量品為神通延壽,故云猶是無常因。

○般若明呪。大論五十八卷舉經云: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呪、無上明呪等。

○上人求上法。大論五十四卷,須菩提語帝釋云:諸天子!若入聲聞正位,是人不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與生死作障隔故。是人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我亦隨喜。所以者何?上人應更求上法,我終不斷其功德。

○淨名等佛國品云:菩薩三萬二千眾所知識,乃至近無等等佛自在慧。又問疾品末云:菩薩雖得佛道,轉於法輪,入於涅槃,而不捨於菩薩之道,是菩薩行。

○淨名不思議品末云:爾時維摩語大迦葉言:仁者!十方無量阿僧祗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乃至譬如龍象蹴踏,非驢所堪。

○處處說破無明三昧。玄第五上引大論云:無明品類,其數甚多,是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

○是事不知等,大論四十三卷舉經云: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諸法實相云何有?佛言: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

○明、無明無二等。淨名三十二菩薩談不二法門,其第十六電天菩薩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明亦不可取,離一切數。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習應品。大論三十五卷,又三十六卷云:習者,隨般若波羅蜜,脩習行觀,不息不休,是名為習。譬如弟子,隨順師教,不違師意,是名相應。

○色無邊、般若無邊,大論五十五卷舉經須菩提云:憍戶迦!色無邊故,諸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無邊。何以故?是色前際不可得,後際、中際不可得。受、想、行、識無邊故,般若波羅蜜無邊。何以故?受、想、行、識前際、中際、後際皆不可得故。乃至一切種智無邊,般若波羅蜜無邊。

○般若佛母諸佛守護大品第四十八。品是佛母品,譬母有子,常守護其母。是深般若能生諸佛,諸佛常以佛眼視般若波羅蜜。

○首楞嚴三昧經有三卷,此引在下卷堅首,恐悞。經中是堅意菩薩。

○止觀第五記五悞在第六記。輔行二十八卷云:如楚有賣矛及賣盾者,有來買矛,語買者言:此矛壞千盾。有來買盾者,語買者言:此盾壞千矛。買矛猶在,買盾者復至,買矛者語賣者言:還與汝矛而壞汝盾,為得幾盾?賣者無答,自相違故。

玄籤證釋卷第一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X0592_002.txt
Hán gốc
玄籤證釋卷第二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四、正論今意,即第四正解。

○一念。天台一念心法,不論六七八,用大論意,即指現在一剎那諸識為一念也。

○體廣位高。玅樂云:一念心起,徹實相底,故名為高。具足諸法,故名為廣。又即權而實,故名為高。即實而權,故名為廣。

○三諦一心始終。心要云:中諦統一切法,真諦泯一切法,俗諦立一切法。舉一即三,非前後也。

○止觀。委悉在止觀第五卷。

○法華三昧等分三:初二句明十界十如為本經宗旨,次二句明界如為一期佛教旨意,末二句明界如為摩訶止觀觀法精髓導首也。

○法華三昧。荊溪云:摩訶止觀,法華三昧異名。又天台自有法華三昧懺文句云:法華三昧者,攝一切法歸一實相。

○一經樞鍵。時舉法師云:十如為今經三周,開權顯實。正體玅樂云:斯經之樞鍵。

○一代教旨并佛出世意。詳解云:一代時教,宗歸法華。法華開顯三千實相,是諸法之大旨,眾流之歸趣也。後玄云:法華總括眾經,而事極於此。佛出世之本意,諸教法之指歸。

○十法成觀,即初觀不思議境,次真正發菩提心等。輔行云:為知玅境為九乘本,稱本脩九,方堪入位,是故名為十乘玅觀。又十乘法只一不思議境。何者?由玅諦境起四弘誓故。輔行云:復以所觀顯於能觀,玅境義成,玅觀斯立故。又玅觀成,即破法徧等,故云成觀精髓。

○十不思議止觀中,初觀陰境,次煩惱、病患等,總有十境,皆開十乘,故有十不思議。而煩惱等,由觀陰發。又餘九境,仍用三千空、假、中、玅三觀觀之,成不思議境。故十如為十不思議導首。

○介爾心起,輔行云:言介爾者,謂剎那心無間相續,未曾斷絕,纔一剎那,三千具足。又云:介者,弱也,謂細念也。

次釋即正釋,分二:初別名,次通名。初別名又二:初玅法,次蓮華。初玅法又二:初釋法,次釋玅。初釋法又二:先舉南岳,分三(云云)。

○殃掘,具云殃掘魔羅,此云世間現。增一阿含云:殃掘害母逐佛,佛度成阿羅漢。又如來成道六年,說殃掘經有四卷。第三卷中,佛問:云何為一學?殃掘說偈答,從一至十。經云:云何名為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乘,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決定分明見,具作無減脩。乃至身根準知。云何名為六?所謂六入處。乃至所謂意入處,明說如來藏,不起違逆心,淨信來入門。止觀第七下云:彼是九法界眼根也。於如來常者,九界自謂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無二無別。無減脩者,觀諸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缺減也。了了分明見,照實為了了,照權為分明。三智一心中,五眼具足圓照,明了了見佛性也。輔行三十一卷明六自在王性清淨,大品廣乘品文。

○一切法趣等,大品第五十二知識品中云:一切法趣色,趣受、想、行、識,是趣不過。何以故?色、受、想、行、識,畢竟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十二處、十八界亦如是。今準立云:一切法趣眼等。故一切法趣眼,能所皆假。眼尚不可得,一切法亦不可得,能所皆空。趣不趣不可得,即不住二邊,正顯中道。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

○兼帶。華嚴兼也,帶含方等、般若。

○普賢觀經,是法華結經。普賢現身,為行者說懺悔法。行者得是六根清淨已,身心歡喜,無諸惡相。心純是法,與法相應。復得百千萬億旋陀羅尼。又云:見十方諸佛,各申右手,摩行者頂,作是言:善男子!汝今讀誦大乘經故,乃至如此妄心,從妄想起。如空中風,無依止處。如是法相,不生不沒。何者是罪?何者是福?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法,皆亦如是,無住無壞。如是懺悔,觀心無心,法不住法中。諸法解脫,滅諦寂靜。如是想者,名大懺悔。玅樂云:計有能觀,名為我心。有我心故,能所不亡。我所若空,罪福無主,能所盡故。故心無心,法不住法。

○淨名云:見阿閦佛品中,爾時世尊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乎?維摩詰言:如是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又諸佛解脫等,是問疾品中文。華嚴云:晉譯華嚴第十一卷,如來林菩薩說偈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輔行二十一卷解釋。

○是法界。故荊溪云:法界是三諦全分,故不動退。

○隨喜。文句云:隨順事理,無二無別。喜是慶己慶人。玅樂云:事理秪是權實,即隨順開權顯實之事理也。止觀第三記。輔行第五卷。

大師廣分別。

○若廣眾生法等,詳解云:今問諸者,不一之辭。答:諸字訓於,即語助也。又問:十界因果,攝法周足,何得又云及一切法?答:拾遺記云:一切法者,即是假人實法,及以依報,各有性、相、體、力、作、因、緣、本、末、究竟等法也。是知上云因果,通言十界。今云一切法者,即十界中各具十如。是法界界互具,乃成千如矣。又問:須約一往通論,有何所以?答:玄文廣明千如玅旨,正約眾生法說之。一往通論,十界皆名眾生,則千如義備也。

○不通於佛及唯在因,詳解云:此二句釋上二往局義。以眾生、法二往言之,正在於因,不通佛界。唯在九界,故不通於佛。既不通果,佛及唯在九界之因,故云及也。

○理體無差,理性三千是同。差約事用,事用三千有差。佛從事說,三千全得。圓住已上,分得三千。乃至凡夫,但是理性。

○止觀十法。止觀第五卷上。輔行第二十卷。

○止觀第六記輔行第二十六卷。

○十如輔行,言十如者,南岳讀文皆以如為句末故也。

○一家相承。謂天台一家宗承,是法性宗。一家宗旨,是性具宗也。

○邐迤,謂非同別教次第邐迤之言,故云雖也。

○互融三諦,複疎三諦,即詳解明體一互融三諦,及名隨德用三諦。輔行云:未委分別,故名為踈。更廣分別,故名為複。非一二三而一二三,如後明三法玅中,明不縱不橫。輔行第五卷,明名為實相。大論第十八卷,明又云:諸法實相,滅一切觀法。

○兩義,謂互融複疎兩義也。

○三十三身。觀音三十二,應連菩薩身,則有三十三。若玅音,共三十八身。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止觀不思議境止觀第五記上。

○十數皆依法界。十數是能依,法界是所依,十法分齊。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濫。十皆即法界。又此十法,一一當體,皆是法界。

○如前(云云),即互融、複疎二義。

正解法相。

○一界十界百界千,如輔行二十一卷廣明。十界互具,明一念三千。

○且依兩義,謂九界權,佛界實,是兩義也。

○相即如向即,十界互具,是相即義,佛尚亦不說。謂互具相即,界界互融,故佛亦不可說(云云)。且依顯說,謂九權佛實,當界自位,皆準事造,故是顯說。

五,總歎。

○略歎廣歎。經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即略歎二智,即歎諸佛二智。舍利弗!吾從成佛已來等,即歎釋迦二智,即廣歎也。

○重頌中等文句云:初十七行半頌長行,後三行半略開三顯一,動執生疑。就開顯二:初諸佛顯實,次釋迦開三。又三:初一行正明開三,次佛以二句正斥三乘皆虗偽,次眾生兩句出立三之意。意是權引,離諸苦故,非為真實,但是方便門耳。

○廣約五佛文句云:從如是玅法下,是正廣說。文為二:初、明四佛章,廣上諸佛權實。二、明釋迦章,廣上釋迦權實。

○長者付子文句云:今我所有下,第四、正付家業。追指昔日大品領教所委,有廣略般若共不共法,是汝所知即是汝有。

七、引證殃掘經。增一阿含三十一卷:世尊聞殃掘殺人,將欲害母,滿千人數,即往放光,照彼山林。殃掘見光,語母言:此是何光?母告曰:此非日月火光明,此光極清明(云云)。殃掘聞佛音響歡喜,即放母逐佛。殃掘白言:住!住!沙門!世尊告曰:我自住耳,汝自不住。殃掘說偈言:去而復言住(云云)。佛復以偈言:世尊言已住,不害於一切(云云)。殃掘便說偈:尊今為我故,而說微玅偈。乃至今禮沙門跡,即求作沙門。佛曰:善來比丘!即時殃掘便成沙門。佛說偈:汝今已剃頭,結滅成大果。又殃掘第一卷云:舍衛城北有婆羅門女,名䟦陀羅,生一子,名一切世間現。年十二,色力人相具足第一,從摩尼䟦陀羅學。彼師暫受王請,留世間現守舍。其師母年少端正,見世間現,即生染心,前執其衣。世間現白言:仁今便為是我之母,如何尊處而行非法?懷愧避去。彼婦欲心熾盛,即以指攫體,以繩自縊。時摩尼䟦陀還家,見婦問言:誰為此事?婦答言:是世間現,欲行非法,強見陵逼。摩尼䟦陀語世間現:汝是惡人,當殺千人,可得除罪。世間現奉命,即殺千人。又告言:殺一人。取一指作鬘,冠首而還,遂殺千人。少一,其母念子饑送食,世間現思惟令母生天,即執劍欲前斷命。世尊知時,如鴈王來,殃掘見佛來捨母:我今當殺沙門瞿曇。世尊示現避去。殃掘說偈言:住住大沙門,白淨王太子,我是殃掘魔,今當稅一指(云云)。世尊為說偈言:住住殃掘魔,汝當住淨戒。第三卷。佛問:云何為一學?殃掘說偈,從一增至十。佛歎:善哉殃掘!汝來比丘!即成沙門。殃掘白言:世尊!我今尋聲。即得阿羅漢果。四禪為四果,即無聞比丘事。

○普超經。大唐內典錄中,普超三昧經三卷。今大藏中,只有西晉竺法護第二譯普超三昧經四卷。第四卷中,第十一心本淨品文,與此所引同。

通解。

○相以據外等。大論云:易知故名為相,如水火相異,則易可知。無行經稱不可動性,性即不改義。又性名性,分種類之義。又性是實性,此十界陰,俱用色心為體質。力者,堪任力用也。作者,運為建立,若離心者,更無所作。因者,招果為因,亦名為業。緣名緣,由助業皆是緣,尅獲為果。習因獲習果,酬因曰報。習因習果,通為因牽後世,報若作等。止觀第五上云:本末悉從緣生,緣生故空,本末皆空。此就空為等也。又相但有字,報亦但有字,悉假施設。此就假名為等。又本末互相表幟,覽初相,表後報,覩後報,知本相,初後相在。此就假論等也。又相無相,無相而相,非相非無相,報亦如是,一一皆入如實之際。此就中論等也。

○夢中因果。圓中統一切法。舉中三法具足。引安樂行。夢釋不合不散。輔行第五卷初明。

別解。

○四番止觀分四類:一、三惡趣,二、三善趣。後二類同此。

○迦葉等千人。增一阿含第十五卷文。大論十四卷亦略引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以脩為性,謂若約理性,則本有法,不可改移。如理性三千,非佛非天人所作。故此中明四趣性,是明染中惡性。乃以脩為性,即是以脩惡而為性惡也。正法念經云: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黑青赤黃白,正簡非理性之性。

○涅槃二十三。大涅槃經高貴德王品之五。

○大經第八大涅槃經第十三文字品。

○俱舍同類因頌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徧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業境中輔行三十五卷。

○書云:雖悔可追,夏書五子歌末云:弗慎厥德,雖悔可追。注云:可追,言不可追也。今不用彼意,故云可追及也。

○此四趣及十界之十,謂四惡趣,及四趣各具十界,皆有十如也。

○相表清,升表樂為相,安樂色心,升出色心。五戒十善為作善,愛取為緣果,是善習果。

次辨二乘。

○性非白非黑,止觀中解脫為性。五分為體者,亦是色心。以戒為色,餘者為心分,為支分。五法和合為法身,身即體也。無繫為力,道品為作,慧行為因。大集云:慧行者,即是四諦、十二因緣。真空正觀,緣理斷惑,故名慧行。行行者,即是九想、背捨等,對治無漏也。緣事起行,對治破諸煩惱,故名行行。

○無作戒,即聲聞無作戒也。無漏淨禪,即根本淨禪。觀練熏脩無漏慧,四聖諦慧。

○盡無生智。毗曇云:盡智者,謂我知苦,乃至知道。無生智者,言我知苦已,不復更知,乃至我脩道已,不復更脩。輔行二十五卷明。

○中含二十七,即中阿含第三十卷福田經明學無學人二十七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云:若入無餘無生處故,故名不生。又云:今此無漏唯果無報,是故無漏不受來報。即不生義也。

○方便土三義,正從第二真似立方便名,如法數明。

○大經第五。大涅槃經四相品之二。觀行小異,藏二乘析空,通二乘體空也。

菩薩佛。

○前性、相等,即佛因。下文明三菩薩相、性、體(云云)。若別證道,即可說相即緣因,性即了因,體則正因也。

○因緣如止觀等,智慧為因,福德為緣。止觀第五上明。

○第二義及佛界,別十住在第二義,圓七信在佛界。

○未斷伏生。第二類未斷,初一類未伏,俱生方便。若伏斷者,第二類是伏,第三類是斷,俱生變易。

○簡次第不次第,初地別次第,初住圓不次第也。約下釋究竟等,謂約下釋佛界究竟等,作之以明初地證道同圓之三諦也。二土通明變易,謂方便、實報二土,皆明變易也。五人不同,初一類藏二乘,通三人皆生方便。二土位行不同者,謂第二類伏別惑者,亦生方便。第三類斷別惑者,生報土。

佛界。

○佛界十法,此與文句中約位釋同。故文句相、性、體,唯約性說。玅樂釋云:以初三唯理,位定在凡等。而此三亦本有性。德有二科:初三以對三軌,餘七成就三軌。

○淨名云:菩薩品彌勒章,淨名訶云:若彌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即菩提相。輔行云:菩薩乃證得之道,既即眾生,故無所得。

○禪定三昧。梵語禪那,此云靜慮。大論例飜定,又飜思惟脩,又云正心行處是三昧。天台飜三昧為調直定。

○智應具三等,即智三、理三、行三也。謂本有三,即理性三因也。智三即三德妙解,福即行也,行三即三德妙觀(云云)。

○次釋本末中,謂上文分科云:餘七成就三軌。此科前應云:先釋力作因緣果報,次釋本末。

○大論八十,疑悞在八十八卷中。

○我今所獻食。大涅槃經純陀品純陀說偈云:我今所奉食,願得無上報(云云)。三賢十聖仁王經上卷。波斯匿王說偈: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初文中等,却指前正釋中,先標佛地文。

○因緣生死等,攝大乘論釋第十卷有方便生死、因緣生死、有有生死、無有生死。又十四卷明六種清淨中,第三清淨云:由除七種生死故。輔行云:一分段生死(三界果報),二流來(有識之始),三反出(背妄之始),四方便(入滅二乘),五因緣(初地已上),六有後(第十地),七無後(金剛心)。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一人種,一人耘。大論二十九卷云:復次,五波羅蜜植諸功德,般若波羅蜜除其著心邪見。如一人種穀,一人耘除眾穢,令得增長,果實成就。

○皆有十法也,即性、相、體等。

○現生後,謂現報、生報、後報也。

○大瓔珞經即菩薩瓔珞經,有十三卷,此引是第八卷中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賢聖集末詳五文,即何者一段并四復次。

○下無升見上。此用唐譯俱舍頌,在第十一卷。又論云:然下眼不能覩上界,上地非其境界故。

○唯至法華,體方是即,謂由開顯體不二故,方名為即。

○無隔異者,開九界即佛界,當體全是,其體不二,故無隔異。

○三、以偈結中,正結云多意者,前籤云:一代教旨,於茲攢矣。佛出世意,於茲辨矣。故此中以一代經律論要偈,結顯十如是法,以見施開等意也。

○一切眾生,即滅盡定。此圓寂滅定,非小乘事滅盡定也。

七佛通戒偈。增一阿含四十四卷,佛說七佛禁戒偈:毗婆尸佛偈,忍辱為第一(云云)。式詰佛偈,若眼見非邪(云云)。毗舍佛偈,不害亦不非(云云)。世樓孫佛偈,譬如蜂採華(云云)。拘那含牟尼佛偈,執志莫輕咲(云云)。迦葉佛偈,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釋迦佛偈,護口意清淨,身行亦清淨(云云)。彌勒佛偈,口意不行惡,身亦無所犯(云云)。

○增一第一卷初。梵天欲天悉集,彌勒告諸菩薩等,勸勵諸族姓子等,受持增一尊法(云云)。時阿難告優多羅曰:我今以此增一阿含囑累汝(云云)。何以故?此增一阿含,出三十七道品及諸法,皆由此生。大迦葉問阿難:云何增一阿含,乃能出生三十七道品(云云)?阿難報言:且置增一阿含,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諸法。迦葉問:何等偈(云云)?阿難便說:諸惡莫作(云云)。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是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淨,是故諸佛世尊,身口意行,常脩清淨。迦葉問阿難云:增一阿含,獨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諸法,餘四阿含,亦復出生乎?阿難云:且置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足禁,清淨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云云)。廣佛法。

○亦約顯說。如前云佛界實,九界權,且依顯說。

○十如中委明。疏:有四釋:初、用十法界釋,次、約佛法界釋,三、約離、合釋,四、約位釋。彼第二釋,即此果佛法也。

廣心法。

○一切眾生具三定,大涅槃經第二十五卷云:上定謂佛性,故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中定一切眾生具足初禪;下定十大地心數定也。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上能兼下。佛性上定,故能兼下二句。三諦具足。輔行云:既云佛境界心具三諦,又法界秪是三諦異名。

○一念心起。止觀云:言一念不同,世人取著一異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異而論一耳。譬如眠法覆心,一念之中,夢無量世事(云云)。荊溪云:剎那心無間相續,三千具足。又大論云:心有二種:一者念念生滅心,二者相續次第生,總名一心。以相續次第生故,雖多名為一心。則知天台一念,非定第六剎那一念矣。

○千法皆三,謂眾生千法,五陰千法,國土千法也。

○縱橫乃至非縱橫,止觀第五卷上,先約四性問。次答中,初橫破,次縱破,三亦橫亦縱破,四非橫非縱破。如玄文自他共離推破,即橫破也。次縱破者,初句以三千四計為生,次句以四句推三千巨得為滅,三四準知。生滅乃至非生非滅相望,名竪也。亦縱亦橫者,於豎四句,一一計橫也。非縱非橫者,單約雙計被破,便謂俱離生三千法。俱合尚不能生,俱離云何能生耶?四句推不可得,故脩得境不可思議。

○止觀中說。止觀第五卷上,初如意珠,次三毒惑心,三夢喻(云云)。

○若理若脩等,止觀第五卷上觀不思議境中分四大科:初理性不思議境,次脩德不思議境,三結成三諦等,四舉如意珠等以譬於境。

○同申此旨。玄第七卷下明本門十玅竟。第七卷末即釋蓮華喻。

次釋玅,分二:初正釋,次料簡。

○中含第三。中阿含第五卷師子吼經云:阿難見諸比丘,便作是語:諸尊者速詣講堂,今尊者舍利子當在佛前而師子吼。若尊者舍利子所說甚深,息中之息,玅中之玅。如是說者,諸尊及我得聞此已,善受持。又云:有梵行在佛前說:舍利弗輕慢我。世尊即喚舍利弗問:汝輕慢梵行耶?舍利弗白世尊言:若無身念處者,慢人。我身念處者,云何慢人?如截角牛,至忍溫良,隨處不犯。

○又四十三無諍經云:佛言: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云云)。又云:莫求欲樂,乃至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乃至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又云:有聖道八支,即中道也。有稱有譏,無稱無譏,乃至有諍無諍,故云歷一切法。

○又四十九小空經云:阿難!比丘若欲多行空者,彼比丘莫念村想,莫念人想,當數念一無事想。彼如是知,空於村想,空於人想。然有不空,唯一無事想。若有疲勞,因村想故,我無是也。若有疲勞,因人想故,我亦無是。唯有疲勞,因一無事想故。若彼中無者,以此故,彼見是空。若彼有餘者,彼見真實有。阿難!行真實空,不顛倒也(云云)。乃至若欲多行空者,莫念無量識無所有處想,當念一無想心定(云云)。又婆沙是迦旃延子造,有八十二卷。禪中善根等,謂四禪中成滿煖等善根,煖等觀四諦證果,得五分法身也。

○又約部者,上約教簡,此下約部簡也。又約本者,上約迹簡,此下約本簡也。

○通釋二玅待絕,名為二玅。尅實而言,止一絕待。但先判後開,先論相待玅,開即相待,是絕待玅矣。故籤云:以此俱絕,對前稱待。所待未會,會方名絕(云云)。詳解云:所待玅者,以法華之玅,形四時為麤;以四時之麤,形法華為玅。前四時為所待麤,法華為能待玅。絕待玅,絕前諸麤,無復形待,故名為絕。相待論判,出前三教四時之上;絕待論開,復能開前,令皆圓玅。

○此經唯論二玅。輔行云:判今法華唯具二玅,故法華中唯論二玅,更無非待非絕之名。又云:唯有待麤成玅,更無待玅成麤。

○故迹門十玅等,與本門十玅稍異,如籤第八上明權實中問答料簡(云云)。

○相待。詳解上卷,云:彼此互形曰相,以他望己曰待。

○常無常等者,謂滿□□□具三教,三俱名大,小唯三藏,故云大小可爾。而常無常不同大小,無常一往通二教。若約含中真諦,則通教能通常理,故云常等仍含(云云)。

○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輔行云:不有不無,義通四教。今簡去藏教,故是滿字。佛樹亦曰道樹、菩提樹等,從此得道等故。既降魔已,證得擇滅,見於諦理,離生死法,名甘露滅,斷德成也。發得真道能斷之智,名覺道成,智德成也。滿大玅者,方等、般若是滿。大是涅槃,玅是法華。

○第一記輔行第二卷大品十二,在大論六十五卷中。

○不應對三教,三教即通、別、圓,謂他部經有以藏半對三教滿,今法華部教純圓,則前四時及通、別皆為所對麤,故云不應對三教。

○一往謂下,料簡方(剋取)相待玅義。此中尚寬,故云一往。

○為鈍根弟子中論第一卷緣起文。

○不生不滅帶不帶,方等般若時,不生不滅帶生滅。唯法華不生不滅不帶生滅,亦且一往。謂實論唯第四句圓是利,故且一往。

○通上、中、下根,輔行云:四地為上,六、七為中,八、九為下。故中根帶即空,下根帶假。別教亦然者,謂別教亦有帶空、帶假入中,故云亦然。

絕待玅。

○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無所可待,亦無所絕,輔行云:絕體既徧,無所可待。又云:絕諸待竟,絕還自絕。

○華首經。大唐內典錄有華首經,又有華手經,今大藏中只有華手經十卷。

○今玅不因麤,謂法華開顯玅,即麤是玅,故不因麤。

○中論以絕破待,謂龍樹以絕待玅觀,以破相待緣生法,故中論唯有絕而無待也。今且引絕以證絕待玅。

○待絕俱玅等。謂此經要論二玅,故待絕俱玅(云云)。由待知下。釋上非碩異意。

○覺觀即尋伺,是言語加行,故言語從覺觀生。

○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玅悟之時等,止觀第五卷下,明得悟四句,須引來。

○經意須雙明,謂經意須判須開,故須雙明。輔行云:故法華中唯論二玅,雖雙,理無異趣。向云:由待知玅,玅體是絕,絕亦無寄,玅體無二。又圓中約時,待絕俱玅,故無異趣。此部得二玅,唯約法華迹理論二玅,望前四時三教,須判須開。又以部望部,一向唯玅,故此部有二玅。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詳解云:本迹久近雖殊,三千三諦不思議一也。

○迹猶名麤。輔行云:若以迹望本,亦可互形。今謂本迹是事,猶可互形。二玅約圓,迹理、迹理、本理無二,不可互形。

次別釋。

○義各攝於心佛眾生。上文云:迹之絕玅,玅上眾生法。乃至觀心玅,玅上心法。今觀心既附迹本門,不另開章,故云義各攝於心等三法。

○五心足也,謂圓五根力,乃至開圓三解脫。

○標章中二十智在後,明智玅文從一世智乃至第二十玅覺智,今文無二十數。

釋境。

○一部三玅,即心法、佛法、眾生法三玅也。

○四十二、因緣。輔行云:迷理之本,所謂無明。無明為因緣之首,故通別惑,並約因緣。

○十二因緣。法界次第初門云:通稱因緣者,十二法展轉能感果,故名因。互相由藉而有,謂之緣也。因緣相續,則生死往還無際。

○三仙二天。外道本源,有一迦毗羅,二漚樓僧佉,三勒沙婆。二天,謂摩䤈首羅天、毗緯天。第十記輔行三十九卷。

○正法念,即正法念處經,有七十卷。第五卷中有畫師,喻六道由心業出。

○十二牽連,菩薩瓔珞經:十二因緣名十二牽連,又名十二輪。展轉不窮,猶如車輪。輔行云:三世擊續,故名牽連。瓔珞第四菩薩瓔珞經第十因緣品云:爾時具行菩薩作是念:一切諸法因緣相生,因緣相滅。從初發意乃至成佛,一一觀了諸法之相。爾時過行比丘即起白佛言:如我所學十二因緣甚深之法,我今當說。無明緣行便生十二,行緣識便生十二(云云),乃至有緣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復生十二。彼經總有十番,九箇十二,以未來二支合說故也。今籤言十一番者,以連本十二因緣說故也。則有十箇中間,故成一百二十也。黠謂黠慧。覈性賦云:孰癡孰黠?

○婆沙雜犍度。迦旃延子造毗婆沙。毗婆沙,此云種種說,又云廣解。犍度,此云法聚,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段,有八犍度,雜居第八。此中引文,在第十七卷雜犍度人品中。

○四句中,初句因能起果等,謂現三因能起未來二果故。次句因能生果等,謂過二支是因,能生現果故,羅漢果不復起因故。第三句謂除過二支,羅漢死陰是除第二句相。既以過、現法為第三,即簡初句未來果相,故云除前二句相。取過、現果對初句未來果看,及餘等對次句羅漢說。

○法身經亦雜犍度人品所引阿含中法身經。

○愛取至老死亦復如是,謂因是緣起,即愛取也。從因所生,即是有也。從和合生,謂生老死也。

○如前,即前引事所事等。

○支數多少,謂二、三、五二不同也。俱舍。此是唐譯。俱舍頌云: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此四句是以略攝廣。故論云:應知緣起雖有十二,而二、三為性。三謂惑、業、事,二謂因、果。就中又二:初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妨曰:何故過、未略而現在廣?釋曰:由中可以比知,現在為中故也。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十二時,是評家說四種色根,五色根中除身根也。歌邏羅,此云凝滑,初七日也。阿浮陀,亦頞部曇,此云疱,二七日也。卑尸,此云凝結,三七日也。伽那,亦羯南,此云凝厚,四七日也。波羅奢訶,此云形位,五七日也。

○三陰,謂受、想、行。愛增廣名取。初生愛名愛。

○一剎那十二緣,尊者奢摩達說。

○俱舍連縛等。唐譯俱舍云: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又在三十四卷。

○次料簡問答中,籤文分二:初明此中料簡,次彼料簡下出彼文。料簡又四:初約增數釋十二因緣,次次文又下料簡十二支徧三界,三又婆沙中下料簡無色界有色,四論又譬下譬十二因緣樹。

○薄拘羅不識頭痛論者,婆拘羅所說:我於佛法中出家,年過八十,不曾有小頭痛,何況身病(云云)。

○老不立支,謂老附死,支不別立耳。

○復有說立不立。論具云:復有說者,法起時生,能使此法相續成立,老死能使不相續不成立。

○又約增數釋,在婆沙十八卷中。

○現八支攝過、未,謂現五支攝屬未來,現三支攝屬過去也。過、現七支攝現、未,謂過去二支、現三支攝五現支,未來二支攝三世各二。論云:過去因果、現在因果、未來因果,復有七種等。論云:七種,所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八種,所謂識。以至有九、十、十一,指他處說。

○大經增數,文同婆沙。大涅槃云:或說七種,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愛、取。或說八種,除無明、行及生、老死,其餘八事。或說九種,如城經中,除無明、行、識,其餘九事。或說十一,如為薩遮尼犍子說,說除生一法,其餘十一。或時具說十二。

○評者,大毗婆沙論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家正義:一、世友。二、玅音。三、法救。四、覺天。

○毗婆闍婆提說等,在婆沙六十五卷中。二四六人論云:欲色界命終,生無色界,或經二萬劫色斷,或經四萬劫色斷,或經六萬劫色斷,或經八萬劫色斷。若無色界命終,還生欲色界,久遠斷色,還與色相續。如是入無餘涅槃界,久遠滅行,亦應還與行相續。欲令無如是過,故說無色界有色。

○說無者勝,謂育、多、婆提也。三法隨逐,謂壽、煖、識也。四句分別論云:色續色,色續無色,無色續無色,無色續色(云云)。

○論又譬等,在婆沙十八卷中。

無生因緣。

○四句破假等,謂自性、他性、共性、無因性、衍門四性推檢法也。一切有為緣生法,若破性執,乃名世諦。世諦三假,於相猶存。若破此相,方名真諦。故天台云:世諦破性,真諦破假。假破即相空,性破即性空。

○無明體相等,金光明經空品疏云:無明體相兩句,明本牲不有不無,是中觀境。妄想因緣兩句,是假觀境(云云)。上明生空觀境。不善思惟兩句,疏云:是生、法二空觀境。此兩句明假觀。前不善思惟,致今名色;今不善思惟,復有未來生死。此中引意,皆證無生。

○辨異可知。謂圓人觀生死,即本有涅槃,故涅槃本非生死,如藤本非蛇。通人觀無明本空,本空非無明,亦如藤非蛇。

○不思議因緣。

○界外法。前二界內十二因緣,此下界外十二因緣,為別圓人說也。

○華嚴偈兩教俱用,圓造即具,別造謂生也。

○假實國土,假即眾生假名,實即五陰實法。此二是正,國土是依。

○或言阿黎耶等,止觀第五上云:他人云:一切解惑,真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攝大乘云: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黎耶是也。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

○略述兩計,謂地論人自性計,攝論人他性計也。餘兩共無因不敘。

○法則有始。大論引經云:佛語諸比丘:眾生無有始,無明覆,愛所繫,往來生死,始不可得。

○冥初二十五諦數。論:外道立二十五冥諦,從冥初生覺等。藏教所明正因緣,破此計,故云不出(云云)。

○破此如止觀中說。止觀第五卷下。

○四句推無明。止觀第五中,破地師法性生一切法即初句,破攝論即次句,餘兩句略。更就譬檢云:為依心故有夢,依眠故有夢,眠法合心故有夢,離心離眠故有夢(云云)。

○無常等四對治,謂無常、苦、空、無我,對治常、樂、我、淨四倒,故云四對治。復是顛倒,謂無常等四,依如來法身說,復為界外四倒。

○緣相生壞,論文是緣因生壞。而言相者,或別有意。究竟一乘寶性論第三卷云:聲聞、辟支、得大力菩薩,為證如來功德法身第一彼岸,有四種障:一者緣相。二者因相。三者生相。四者壞相。緣相,謂無明住地,即此無明住地與行作緣。如無明緣行,無明住地緣亦如是故。因相,謂無明住地緣行,即此無明住地緣行為因。如行緣識,無漏業緣亦如是故。生相,謂無明住地緣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如四取緣有漏業因而生三界,三種意生身生亦如是故。壞相者,謂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如依生緣故有老死,三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亦如是故。

○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還如界內十二因緣。寶性論云:又如煩惱染,無明住地亦如是;如業染,無漏業行亦如是;如生染,三種意生身及不可思議變易生死亦如是。今文無明、愛、取即煩惱染,行、有即業染,名色等并生死即生染也。

○義意大異。輔行云:而與界內,其體永異。

○八自在我:一、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以塵身滿大千界。三、以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常居一國。五、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如無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身如虗空,存沒隨宜不窮。

○即事顯理。大集云:一切法者,名為佛法。一切法,即十二因緣。菩提者,亦十二因緣。

○大經云:大涅槃經師子吼品云:觀十二因緣智,凡有四種: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乃至上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菩提道。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

○二十五云:章安疏云:文分三:初唱中道;次如是中下,明能破生死;三、以是義下,結是佛性。章安云:明不生不死中道之義。無明有愛下,但中間只是行、識、名色、六入等,何以云有生老死耶?解云:後文云:現在世識名未來生,現在六入等名未來老死。中間即是生死義。言中道者,兩因夾一果,一果居中,如此論中,方是玅中破生死義。云何只以因緣因果不生不滅名為中道?今作易解,無明與愛即現、過、見煩惱道也。點煩惱道即般若,中間是苦道,即是法身,法身即中道。若是中道,則無生死;無生死故,名破生死。第三、結為佛性。既是中道,寧非佛性?

○寶篋經。大方廣寶篋經中,無十二支三觀文,恐是文殊師利問經。此經正明支支三觀義。去來品。在上卷第八品。文殊白佛言:來者何義?去者何義?佛云:來者向義,去者背義,若無向背,不來不去,是聖行處。來者癡義,去者不癡義,非癡非不癡,是聖行處。來者有為,去者無為,無有為無無為,是聖行處(云云)。又云:來者我義,去者無我義,非我非無我,無來無去,是聖行處。乃至來者有義,去者無義,非有非無,是聖行處。

○又下文中道品即第九品,文殊白佛:佛說無二法故,一切聲聞、緣覺、菩薩竝無疑惑,悉知中道,乃至凡夫亦能生信。佛言:無明無二,以無二故成無三智。此謂中道具是真實觀諸法。行無行無二,以無二故成無三智。文殊!此謂中道具足真實觀諸法。識非識乃至老死非老死無二亦如是。文殊!若無明有者是一邊,若無明無者是一邊,此二邊中間無有色、不可見、無有處、無相、無相待、無標相。文殊!此謂中道行識,乃至老死亦如是。此中道具足真實觀諸法。諸法無二,無二有何義?謂末陀摩。(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著中此末陀摩義。)何以故?不取常見有見故,是故名末陀摩。

○如下第六記籤第六下判三藏教三法中引輔行二十六卷中明。

三、開麤。

○盆器米麫。四禪體含支林如盆器,生空麤如米,法空細如麫。

○一切法皆摩訶衍,是大品經意,廣乘品明。又大經二十五疏云:第三、明菩薩章,十二因緣即是觀境。菩薩觀境生智,合取境智,皆名中道。

○又一切眾生下,明凡夫不見。十住下,唯佛能見,菩薩少見,如來具見。然十住既少見於終,亦應少見其始。今互顯沒者,正言十地一轉,即便作佛,去終處近,故言能見其終。始則杳然,故言不見。十住有治,道能分斷,則分見其終,而不能分見其始。諸佛見始見終者,究竟知無始終,究竟鑑其始終。文中從惑起邊,是故反此。始謂元品,終謂終末,最麤著故。見謂知見,有智能治,故名為見。初住智淺,但見終末,故云見終。未有治於元品之智,故云不見。眾生下,重明不見。

○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者,大經二十五卷云:聲聞、緣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

○見不了了等,大經云: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見故,故得明了。正答卷初師子吼問:十住菩薩以何等眼不了了見?佛以何眼而了了見?

四觀心。

○無明即是明。止觀觀不思議因緣云:若轉無明,為佛智明。

○託聖胎。輔行云:此觀初成,名觀行位。以圓觀解,託於世諦。觀是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種中生,名託聖胎。若入初住,名出聖胎。聖出胎故,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

四諦境。

○勝鬘經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云: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義。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如是入聖諦,如來說四聖諦。如是無作四聖諦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

○聖行,大經中明次第五行,初名聖行,有戒、定、慧。今四種聖諦,慧,聖行也。十一、十二,皆聖行品第一。記輔行第三卷云:第十一,初以八苦釋苦,即生滅苦也。苦諦文末,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餘三亦然。即是通菩薩對三藏簡。第十二,初以善、不善愛及以九喻以釋集諦,即生滅集也。集諦文末,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諦。三諦亦然。章安疏云:前苦諦文末,不云有真,故知是通。今云有真,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種真實。此是別、圓對三藏簡。至釋滅諦,文末但云:見滅煩惱故常,無煩惱故樂。佛、菩薩因緣名淨,無二十五有名我。道諦文末,但云常、無常,有為、無為等。滅、道文末,但云四德。既不復與二乘比決,故知單約別、圓釋也。自非一家圓會經旨,佛語巧略,何由可通?

○能詮教殊,謂別、圓能詮中道教殊,藏、通能詮偏真教殊,故有藏、通、別、圓教起。大涅槃經追說在法華顯實後,故云涅槃實後。隨說隨泯,故云暫用助圓。三、偏,藏、通、別也。玅樂云:偏、圓約教,權、實約法。內、外各一事、理者,藏、通界內事、理,別、圓界外事、理。籤云:惑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理。理有權、實,分界內、外。

三、正釋中。

○諦緣度品。謂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三十七品也。

○初雜心者等,籤文分二:初正釋玄文中義,次又此下明諦名通別。雜心偈即雜阿毗曇心論,有十一卷,達摩鬱多羅造。

○重擔。大論云:五陰能生苦惱,名曰重擔。

○八相雖異,指苦集等各四相,歷上下界,故一諦下則有八相。

○二因,謂道諦、集諦也。次又此下,明諦名有通別,又二:初正明有通有別。次又婆沙下,引論經明,又三:初引婆沙說多聞法。中阿含第七大拘絺羅經:舍利子問云:賢者大拘絺羅!頗有事因此事,比丘成就見,得正見,於法得不壞,入正法耶?答曰:有也。尊者舍利子!謂有比丘知食如真,知食集、知食滅、知食滅道如真。云何知食如真?謂有四食(云云)。云何知食集如真?謂因愛便有食,是謂知食集。云何知食滅如真?謂愛滅食便滅(云云)。云何知食滅道如真?謂八支聖道(云云),乃至無明行等。

○四食,即摶、觸、思、識也。摶亦名段。

○十二緣無非四諦。輔行云:故阿含中明四諦義,徧一切法。如云:知漏、知漏集、知漏滅、知漏滅道、十二因緣、十二頭陀,一一皆生滅。四諦之義,具如法華疏釋迦葉中明。

○次又如下,引思益四諦第一卷第四品中。三、又婆沙中下,復引婆沙等。此文在六十一卷下阿毗曇中,即婆沙所引。

○數緣滅,法相宗中名擇滅。雜心論第九卷云:得離繫名數緣滅。(注云:謂藥病種數相對也。)

○婆沙廣說在第六十卷五。釋名。禪法要解云:復次苦諦有二種:一者苦諦,二者苦聖諦。苦諦者,惱相故,所謂五受陰,名為苦諦。苦聖諦者,以知見故修道,名苦聖諦。集諦有二:一集諦者,出生相,所謂愛等諸煩惱,名為集諦。二集聖諦者,以斷故修道,是名集聖諦。滅諦有二:一滅諦者,寂滅相,所謂四沙門果,是名滅諦。二滅聖諦者,以證故行道,為滅聖諦。道諦有二:一道諦者,出到相,所謂八正道,為道諦。二道聖諦者,以脩故行道,為道聖諦。止觀云: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是名生滅四諦也。

○眼智明覺,文句云:謂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比忍為明,比智為覺,餘三諦亦爾,成十六心。玅樂云:但眼智等無別體故,還指忍等。

○故婆沙云,在毗婆沙五十九卷末。

○第三名者,婆沙第三名與玄文第三名,其名雖異,而義是同。故引文云苦我已知,乃至與我不異,即是以此法顯示於他也。

無生四教義第一云:前以生滅之理為諦,今明不生不滅真空之理為諦,亦名四真諦也。

○準思益,思益經第一卷第四四諦品。佛告思益梵天:當知聖諦,非苦、非集、非滅、非道。聖諦者,知苦無生,是名苦聖諦;知集無和合,是名集聖諦;於畢竟滅法中,知無生無滅,是名滅聖諦;於一切法平等,以不二法得道,是名道聖諦。梵天!真聖諦者,無有虗妄(云云)。

○大論三十七,在三十六卷。經云:習應色空,習應受、想、行、識空,與般若相應。謂苦諦法即色等,故引習應色空等證之。引彼四諦一科者,大品總開八十一科,其第六四諦,即四諦一科也。彼經具三教,今引證通,故云即通教義也。

○大經解苦無苦。大涅槃經十一卷末,菩薩摩訶薩於是八苦解苦無苦。章安疏云:此是通教。若十二卷集諦文末云:諸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乃至菩薩有道有真諦。疏云:此是別、圓二種真實。此引且約通教。

○具如後說。後行玅文次第。五行中,慧聖行明。

○非聲聞、緣覺所知,大經對鹿苑時說,故云非二乘所知。

○大經:知聖諦智等,示根辨智。知諸陰苦等初五陰,知諸入等二十二入,知諸界等三十八界。次知諸色等,重約陰初句色,知受句二受,知想句三想,知行句四行,知識句五識。已上苦諦也。知愛等二集諦。經云:知愛因緣,能生五陰,是名中智。一人起愛,無量無邊,聲聞、緣覺所不能知。能知一切眾生所起如是等愛,是名上智。知滅等三滅諦。知是道等四道諦。章安疏云:凡、聖五陰,種別不同。於一一陰,復更分別無量界、入,豈是聲分、緣覺所知?是無量苦諦。從地獄至佛,行業不同。一一行業,分別有無量相,亦非二乘所知,是無量集諦。從地獄至佛,應以何身說何法,令其脩學一一身法,分別無量法門(云云),是為無量道諦。從地獄至佛,得解脫時,因緣不同。一一解脫,復有無量解脫(云云),是為無量滅諦。

無作。四教義云:明四實不作四,故名無作。菩提是煩惱。仁王經上卷云:菩薩未成佛時,以菩提為煩惱;菩薩成佛時,以煩惱為菩提。何以故?於第一義而不二故,諸佛如來乃至一切法如故。

○一實諦者,大論八十六卷,菩薩以一諦入道,佛說四諦皆是一諦。又菩薩直過四諦入一諦,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等。

○大經世諦等。文殊問佛:第一義中,有世諦否?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不?佛答:世諦者,即第一義諦。文殊言:若爾者,則無二諦。佛言: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次文殊問實諦。佛答:實諦者,無顛倒。無顛倒者,乃名實諦。實諦者,無有虗妄。若有虗妄,不名實諦。有常有樂,有我有淨,是則名為實諦之義。

○其實有無二法相即。疏云:理實中道,唯有一體,善巧方便,為緣說二。

○四教審實理等,當分而說。四教詮真中,審實理,乃至四教主轉藏、通、別、圓法輪也。秪是一音之教者,是跨節義。謂當分義,似有四教主說四教法,跨節而說。豈有四佛說教,秪是圓一音演說耳。教既唯一,行理準知,如前可知。即玄第一下,料簡通、別中,明當分跨節。

○廣破古師。

○然勝鬘等經云:世尊,有二種如來藏空智:世尊,空如來藏(云云),不空如來藏(云云)。此二空智,諸大聲聞能信如來。一切阿羅漢、辟支佛空智,於四不顛倒境界轉。是故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本所不見,本所不得。一切苦滅,唯佛得證。壞一切煩惱藏,修一切滅苦道。世尊,此四聖諦,三是無常,一是常。何以故?三諦入有為相,入有為相者是無常,無常者是虗妄法,虗妄法者非諦、非常、非依。是故苦諦、集諦、道諦,非第一義諦,非常、非依。一苦滅諦離有為相,離有為相者是常,常者非虗妄法,非虗妄法者是諦、是常、是依。是故滅諦是第一義,不思議是滅諦,過一切眾生心識所緣,亦非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智慧境界。

○達摩鬱多羅雜心論云:法救籤云法尚。

○無量中無作,謂別教無量中,具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今勝鬘所說,正指無量中無作也。發心畢竟不別之無作,乃圓教無作。

次判。

○若不約教四句,此兩意貫通三大部。

○例下乘玅後,玄三法玅,即是乘玅。

三開。

○大品中第五十二知識品云:須菩提!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何以故?色畢竟不可得故,云何當有趣非趣?大論七十一卷釋。

○經文不次,謂經中先假、次空、後中也三句,即無生意、無量意、無作意三句也。

○中論偈。中論第六卷第二十四觀四諦品偈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本是三意,謂通、別、圓也。兩品屬藏。中論第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初云:汝以摩訶衍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第二十七觀邪見品。

○無量義經第二譯說法品云: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實相。又十功德品中第二是經不可思議功德力云:從一法生百千義,百千義中,一一義復生百千萬數。如是展轉,乃至無量無邊之義。是故此經名無量義。

○三經同醍醐味,謂雖同味,然無量義為法華序,涅槃是大,收後捃拾,又被末代,故法華是醍醐正主也。

○追說追泯。統紀云:追說者,重施也。追泯者,重會也。具斯二說,即說、泯二說。

○生生不可說等,大經十九卷云:云何不生生不可說?不生名為生,云何可說?何以故?以其生故。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說。云何生不生不可說?生即名為生,生不自生,故不可說。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不生者名為涅槃,涅槃不生,故不可說。何以故?以脩道得故。

○生生故生者,即是大生生小,生有漏之法也。生生故不生者,因緣生法,即空即中,心行滅,言語斷,故不可說也。

○實語是虗語,輔行云:大乘實教本是實語,以其依語各生見故,故成虗語。

四、觀心:一念九十剎那,一剎那九百生滅。觀此一生滅,即生即滅,即滅即生。生即滅故,生即不生,玅空觀也;滅即生故,滅即不滅,玅假觀也;合即不生不滅,此有相寂滅即無相寂滅,玅中觀也。觀一剎那中一生滅,即一心三觀,此是廢權玅觀也。觀一念心即玅三觀,正開前四時三教麤一念心,即今圓一念心,故一心三觀,於一念心見四種四諦也,此是開權玅觀。

四,二諦境。

○玅勝定經,大藏中不見有。輔行引云:佛告阿難:自我往昔作多聞士,共文殊諍二諦義,死墮三塗,經無量劫,吞熱鐵丸,從地獄出。值迦葉佛,為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法皆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法皆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不解其義。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釋迦值迦葉。四教義云:釋迦菩薩生在迦葉佛所,為補處弟子。迦葉授記,次當作佛。

○初僧祗。從古釋迦至尸棄佛,初僧祗。從尸棄至然燈佛,第二阿僧祗。從燃燈至毗婆尸佛,第三阿僧祗。五障,謂女身并四惡趣也。集註云:初阿僧祗離障,且約功能;三祇方離,乃據定位。

○金光明經等。此出隋開皇新金光明經。

○三教並有十地通,乾慧等別歡喜等。

○彼金勝陀羅尼品,涅槃疏云:新金光明經陀羅尼淨地品,佛為十地菩薩說十篇呪,第十陀羅尼名破金剛山。

○大經二十高貴德王品中云:惡象唯壞臭身,惡知識壞淨身。惡象壞肉身,惡知識壞法身(云云)。

○若作廢權等,正是大經意,追說通教。

○進退不成,輔行云:若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美,出不與出,義皆悉成。

○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二十三家。廣弘明集第二十一卷,梁昭明太子解二諦義章,從南㵎寺慧超至光宅寺敬脫,有十四法師,自晉安王綱至蕭勱,有九居士,并昭明共二十三人。四假恐即是四句破假。

○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止觀十力。止觀第七卷下。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五百身因出大涅槃三十二卷釋籤第二。上引證行通別止觀第二記第二記中無。

○見惑如小雲等,輔行云:雲即是障,障除明發,發即開也。上顯譬見真,下明譬見俗,雲譬見思。

二,正明二諦。

○但點法性等,跨節義說。唯用圓不思議因緣,全無明是法性。點法性為真諦,全法性為無明,即無明十二因緣為俗諦。大經疏云:言諦者,還是審實。有隨情審實,隨智審實,隨情智審實。故隨凡隨聖,約真約俗,俱得稱諦。

○俗即百界千如等,謂若事若理,皆以一念為總。一念無相,即真法性。無相而相,百界宛然。故云俗即百界千如。真即同居一念,即現在一剎那念。顯示二諦,故要仍顯相異。如指要鈔詳解中引釋。

○意如前說。前四諦判麤妙文中,止觀中迦羅止觀第十卷上云:此飜黃頭初教,即藏教也。

所言七重:

○止觀為成理觀等。輔行云:玄文以圓接通別者,分於教、證、位、行別故。今止觀不云約證道故,但約觀故。

○兩理之交。藏通偏真理為真諦,別有中實理為真諦,故通別是兩理之交。

○文自為七,不釋止有六科,以第三釋接義中含兩種二諦故。

○章安七二諦疏云:一、世、出世,二、名、無名,三、實、不實,四、定、不定,五、法、不法,六、燒、不燒,七、苦、不苦,八、和合。

○總冠諸諦,通冠下七,一一二諦,各有此意。

○名世句世等。大經:云何名世?男女瓶衣等,是名名世。四句一偈等,是名名句世。捲合縛結等,是名縛世。鳴椎集僧,嚴鼓戒兵等,是名法世。如望遠人有染衣者,生想執著,言是沙門。見有結繩橫佩身上,便生念言:是婆羅門。是名執著世。

○心無顛倒,如實而知。

○燒割死壞等,疏云:若燒若死,此明體法始終。若割若壞,此明析法始終。即以兩始為有,兩終皆無。此之有無,合之為俗,即是複俗。單指中道非有非無,故無燒割,即第一義。明上有作無生之真俗,同名為俗。指下一實諦,而以為真。

○亦是複俗單中。此中讓下二諦名複中,故且言單。

○既不云即,大品是摩訶衍,本無藏教,故言既不云即,且證藏教。

○三根不同,止觀云:藏上根,初發心時即能入假;中根,二僧祗;下根,三僧祗。通上根,初心聞慧即能;中根,第二地;去下根,七地。

○被會,被字二音讀,此用上聲。集註第七卷明又云:古明被接不出三義,以含中為發源,點示為機要,發習為根性。又云:接聖不接賢,接真不接俗。

○不共般若,大論云:般若有二種:一唯與大菩薩說,二者三乘共說。

○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次別二諦。

○大經三十三悞在三十二。

○多有所關。疏中別有所關。

○大經十五等疏云:皆以生死為世,涅槃為第一義。

○三諦各言趣,即前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

○隨事假。止觀第五下,明三藏經隨事三假,大乘隨理三假。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得二味,益生熟二味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愛論,思惑也。見論,見惑也。

○如判四諦中說,前教行證融不融判,此中只約教判。

○起語見。思益經云:實語是虗,妄生語見。故輔行云:語謂言教,既不能達語下之旨,名為語見。

○前第二卷中明絕待玅文,初也。

三,正開。

○止觀記輔行第七卷。

○四行說頓,文句云:謂說頓教,逗大根性也。三行漸初,文句云:即是頓後,次明三藏教也。此他土漸頓,方等、般若二味有漸頓也。寂場等,謂華嚴兼別頓後,為法華獨一圓教,而施鹿苑漸初,方等漸中,般若漸末也。以一下,轉釋,謂華嚴以別漸兼頓,不能取舍利弗等機,故歷三漸,至法華方堪授記也。

○明得失,不見般若付財之能者,信解品記云:付財在法華中,故未說法華前般若時,只可云委業也。今見法華之玅,方見般若有付財之能,是約法華意往說般若時耳。若言事相者,則不見法華一代(云云)。

○涅槃十四今大經十四卷無此文。

○八不淨:一田園,二種植,三穀帛等。戒門、事門,即扶律義。乘門、理門,即談常義。統紀云:據經合云:如來實不畢竟涅槃,方是談常。今籤文云:如來畢竟涅槃,此脫實不兩字。

○贖命。四念處云:若別圓有法身慧命,何須贖命?贖命意在藏通灰斷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玅樂云:抵,吳也。吳手於掌,表勤勤也。

○攝大乘(云云)大師時,弘攝論師即有計黎耶依持,故破地師法性依持也。如止觀第五卷上。

○明十勝相。攝大乘論三卷,無著造,陳真諦譯。論明十勝相云: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勝相。三、應知入勝相。四、入因果勝相。五、入因果脩差別勝相。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七、此中依心學勝相。八、此中依慧學勝相。九、學果寂滅勝相。十、智差別勝相。

○次生起。天親釋論云: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云云)。

○真諦所譯,即陳朝真諦三藏所譯攝大乘論。後代諸譯,指唐三藏所譯攝大乘論等。

○一論二譯尚生。二、計籤第九卷下云:舊譯即立菴摩羅譯,唐三藏譯但立第八。

○新舊兩譯,新譯即唐三藏,舊譯即真諦。

○南北二道,謂相州北道弘地論人計黎耶為依持,相州南道弘地論人計真如為依持。

○止觀第二記悞在第四記。輔行十六卷。

五,三諦。

○名出瓔珞。仁王瓔珞本業經下卷第五佛母品云:所謂有諦、無諦、第一義諦。仁王般若經下卷第七品末云:即證世諦三昧、真諦三昧、第一義三昧,此三諦三昧是一切三昧王三昧(云云)。

○名出勝鬘經云:煩惱二種,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又云:有二種死,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分段死,謂虗偽眾生。變易死,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

○第二云諸比丘等,大經哀歎品文。

○佛言有下,疏云:唱昔四諦。如來非下,唱今一實,乃至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道觀雙流者,謂迴向位人化道,與內行觀雙流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云: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道,以消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約行,則地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前,豈有證而復隔歷?二、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真如為惑所覆,云悉是權施,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

無諦。

○如婆沙毗婆沙六十卷初。

○種種解脫,謂外道計多種解脫也。能盡惡道苦,謂外道計多種道也。

○四諦下十六行。輔行十三卷。明。

○不破聖人心中所得涅槃,大論三十一卷云:破是凡人所著涅槃,不破聖人所得。何以故?聖人於一切法中不取相故。

○緣無生使無,即滅諦也。

玄籤證釋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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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三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諸境開合命章者,後籤云:命字,口令也,即命召也,謂章初也。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體力作三法,是煩惱等者,此約四聖十如說,故以體力作是三道,與下玄第五下釋不同。

○止觀攝法。止觀第三卷下。

○與二義同者,謂無量無作也。

三、辨相。

○天文如史記天官書等,兵法如律書等,貨法如貨殖傳等。塗左割右。大論云:若人以刀割一臂,若人以檀香泥一臂,心無憎愛。

○止觀記輔行十四卷。

○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者等,乃郭璞序爾雅之語。

○大經三十五憍陳如品經文。是阿闍世王。

○止觀第十記疑悞在第七記輔行三十卷末。

○四善根,聖道根本,故名善根婆沙,即阿毗曇。毗婆沙論迦旃延子造北涼浮陀䟦摩共道泰譯。

○如火鑽上下,初喻慧行。如夏時聚華,次喻行行。

○明相在初,無漏智日亦以煖在初為相。以上玄文皆在婆沙第四卷中。

○毗尼,古飜云滅。

○滿宿四句,婆沙第四云:如說:佛告馬師滿宿比丘:我有四句法,當為汝說。為欲知不?當恣汝意(云云)。問:云何名四句法?答:或有說者,是四諦法。何以故?彼二人以不見諦故,造斯惡行。

○西方人作此論,在第四卷末。

○七十三人,婆沙第五卷云:此煖等善根有七十三種。其事云何?欲界有十種,所謂一具縛凡夫,二除一品結乃至九品盡者,初禪有九,或有除一品結乃至九品。初禪無具縛人,即欲界說故。如是乃知無所有處有九種。頂、忍、世第一法亦如是。第四十四卷:問:何故名具縛?答:為五處所縛,亦能縛五處,故言具縛。

○煖頂墮地獄。四教義云:煖頂退者,何名性地?答:此人雖造惡墮地獄,一入受罪竟,不復重入有性地善根,故能得聖果。

○忍不墮地獄。論頌云:忍不墮惡道。

○于陰生悅適:婆沙第四卷中復有說者,煖法于陰悅適,頂法于寶悅適,忍法于諦悅適,以觀聖諦身中悅適故,能生世第一法。

○頂退應說煖退,婆沙第四卷:問曰:以何等故,說頂有退,不說煖退?答曰:或有說者,如說頂退,亦應說煖退。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有說者,行者在頂之時,多諸留難。有三時諸煩惱業,多諸留難。如從頂至忍,爾時惡道煩惱業留難(云云)。

○忍法文。口科分三:初正明上中下三忍,次引俱舍通明煖等,三明法忍等十六心。初又二:初定本是悞。次上下略明三忍,又二:初正明三忍,次言但下會中忍文。

○下上四諦。欲界四諦為下,色、無色二界合一四諦為上。

○二行一緣,在下文云:但有一行二剎那心,觀于欲苦,名中忍滿。今云二行者,集註云:約脩觀位說耳。

○婆沙云:減至苦法忍後等。論言:緣苦忍後,得正決定。彼四心頂同一行一緣,所謂增上忍、世第一法、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一行不同一緣,所謂苦比忍、苦比智。二心同一緣不同一行,所謂集法忍、集法智。如此說者好。次引俱舍通明煖等,又四:初煗。

○□□□□唐譯俱舍二十三卷中頌云:從此生煖法,具觀四聖諦,脩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因、集、緣、生、滅、靜、玅、離、道、如、行。出輔行十三卷末明。次次辨下,明頂,又二:初、正明頂善根相。

○從此頂善根論中是煖善根。

○次頌云下,通明煖、頂、脩相,謂煖八諦。四教儀集註云:或約上二界,四諦體同,通解云八耳。其實只觀欲界四諦。

○三忍唯法下,明忍位,又三:初明忍唯法念住。次頌云下中等,引頌別明三忍,又二:初消頌文。

○同煖頂位,論中是頂法同。

○頌云:一行等。論云:上唯觀欲苦,一行一剎那。

○次下品具足下,明三忍,又二:初別明三忍,次總顯行相。初又三:初下忍;次中品減緣下,中忍;三、唯有一行下,上忍。次此中忍位下,總顯行相。

○三、問于上忍下,問答料簡二:初、問上忍脩減行二:初、問;次、答。次、問苦下,留何行二:初、問;次、答。

○四、頌云:世第下,明世第一,又二:初正明世第一相,次皆慧下,出四善根體性。

○三、言苦法忍下,明法等十六心。

○但作二心觀一行,集註:問:玄但云作二心觀于一行,籤何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緣?答:中忍二心,似于忍智二心也。以由忍智二心,雖在世第一,後心發真而得。今中忍位,有此似解,故云如似。約一行說,但有二心,故云但作二心觀于一行。若籤云四心者,緣行各二,故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緣也。

○譬如人等,婆沙第四卷文。

○有三品不婆沙第四卷:問:世第一法,為有上中下不?答:無也。不得一人心中有,多人心中乃有,如舍利弗(云云)。

○最勝長尊等婆沙第二卷云:以如是第一義故,名為第一。

○亦分亦都婆沙第二。問曰:言第一者,于世法中為都勝、為分勝耶?若都勝者,彼則不勝見諦邊等智。何以故?彼等智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故,一切見道慧力偏多。復次,彼亦不勝淨脩熏禪。何以故?熏禪者,不與凡夫同一生處。復次,彼亦不勝得盡智時一切善根。何以故?得盡智時,所脩善根永離一切諸垢障故。

復次彼亦不勝空空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無相無相三昧。何以故?空空三昧等乃至惡賤無漏,何況有漏。若分勝者,彼煖頂忍法亦應言第一。答曰:或有說者,應言分勝。何以故?惟勝煖頂忍法等故。復有說言:第一者,彼則勝一切凡夫所得禪無量解脫,除入一切入乃至第一有中思故。

○除入者,輔行三十卷云:二乘除入者,除者捨也,入者解也。捨煩惱故,而得解悟。悟即是入,所入是處,即八勝處也。故大論、仁王並云八除入也。

○或言都勝,婆沙云:或有說,彼則都勝。言都勝者,非謂一切事業中勝,但以能開聖道門故勝。彼見道邊等智,雖是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而不能開聖道門。如等智,淨修、熏禪、盡智、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不能開聖道門,亦復如是。或有說者,一切都勝,以能開聖道門故。見道邊等智,雖是聖道眷屬,乃至慧性偏多,若當世第一法不開聖道門者,彼則不脩。若得脩者,皆是彼世第一法功用之力。餘淨脩、熏禪、盡智、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亦復如是。問曰:第一有何義?答曰:最勝義是第一義,得玅果義是第一義,能入勝分、破有頂義、最後心義是第一義。問:上言最勝等,有何差別?答:或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此言皆是歎說上玅之義。或有說者,以善根故,而有差別。于不淨、安般,名為最勝;于聞慧,名為勝;于思慧,名為長;于煖法,名為尊;于頂法,名為上;于忍法,名為玅。或有說者,于地故,而有差別。若依未至名最,初禪名勝,中間名長,二禪名尊,三禪名上,四禪名玅(云云)。

○六地、未至、中間、四禪為六也。玅音師五事。毗婆沙論云:大德玅音,即五百羅漢中一。

○或七婆沙云:尊者玅音說,依前六及欲七地也。依欲界等,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處,除北洲。

○亦續生,謂亦續現前也。天亦初起第四善根,無初後一剎那故。扇搋,集註飜黃門。

○聖由失地等,婆沙云:聖依此地,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遷生上地。異生于地,若失不失,但失眾同分,必捨此善根。初二善根,亦由退捨。由死退捨,唯異生非。聖由失地捨,唯聖非異生。集註云:且必至涅槃。與終不斷善,有何異耶?葢煖雖造惡入獄,終不久留,後必生人天,證涅槃果。若到頂位,雖退入惡,必不起大邪見,斷善根故。但有明昧淺深之殊,其善根一也。

○第一、入離生。集註云:此一剎那即入見道,故同見道離四趣生。

○法智,謂欲界苦諦下智也。比智,謂上二界苦諦下智也。

支佛。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俱舍賢聖品。唐譯俱舍第二十二卷,起分別賢聖品。

○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第三記料簡同異輔行十三卷。

四智照境。

○止觀第三。止觀第三上,并第三下,明得失中。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境智互照。止觀義例上卷。問:境能照智,雖引誠證,理亦難明。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說,于理易融。以心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俱徧。心心相照,于理甚明。故不可思議境初云:不可思議境即是觀。以是得為四句分別。境照于境,境照于智,智照于境,智照于智。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是故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云云)。

○仁王二句。仁王,經上下卷不見有此二句,恐是約義引。

五判。

○別教四智,十信為一,三十心為一,十地為一,玅覺為一,共為四智也。言二玅者,約證道同圓,故十地智為一玅,并佛果智為二玅也。又亦下,復約教道,始終是權,佛亦為麤,初地證道是實,仍是一玅。

○大經十六梵行品三之章安疏云:即是稱量,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非一非無量,是約三諦法明不可思議。

三、約五眼。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

○淨名中,古疏云:淨名以別教大乘訶滿願。

○六明開于諸見不動等,淨名經舍利弗章文。荊溪云:諸見即是中道道品,故于諸見不動而脩三十七道品。

次別開。

○淨名云:真天眼經云:彼諸梵聞其言,得未曾有,即為作禮而問曰:世孰有真天眼者?維摩詰言:有佛世尊得真天眼,常在三昧,悉見諸佛國,不以二相。輔行云:以如來發得真天眼,對斥小宗。脩得天眼,即顯大乘。住不思議,名不二相。而亦見三土不同。

○假名相似。五品觀行,假名位也。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次對四十二因緣。

○以是義故等,總結甚深。即五佛性、十二因緣,名為佛性,結因性也。第一義空,結因因性也。第一義空,名為中道,結正因性也。中道名佛,結果性也。佛名涅槃,結果果性也。

○又婆沙人品中明十二因緣。

○又準阿含中。阿含五十四卷中。

○受居初,謂四諦苦居初故,五果皆是苦故。

○婆沙文意。婆沙三人,唯是藏教。

次歷教。

○阿含生滅,各有逆順,即中阿含五十四卷。

二,對四諦。

○餘二亦然,謂通、別二教亦然也。

三,對二諦。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九卷。

○細簡云云。大略前二教界內六道色心等法,後二教十界色心等法,三接準知。

次判。

○震地不聞。大論云:雷霆震地,聾者不聞。

○二、所顯三教猶麤科,推尋後文,不見此科,恐即是下科中第四顯正科。

○大論八十六悞,在八十四卷末,屬三慧品。

○第八形論意未周兼別含通。止觀第五卷下明。

○陀羅尼由三昧力。謂大師得三陀羅尼,由法華三昧力也。

對三諦。

○八地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

○別三智。

○地持云:地持經第二卷成熟品云:自性成熟者,有善法種子,脩習善法,隨順二障,清淨解脫,身心有力,真實方便,具足究竟,有佛無佛,堪能次第斷煩惱障及智慧障。

○圓三智。

○三智一心,大論二十七卷云:實一切智一時得。此中為令人信般若故,次第差別說。復次,雖一心中得,亦有初、中、後次第。如一心有三相:

○止觀顯體。止觀第三卷上。

○次三,觀。

○瓔珞本業經上卷云:三觀者,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薩聖種性無相法中,行于中道而不二故。輔行云:二諦觀有四釋:初、通途約詮,能所共論,俗是能詮,空是所詮。若無能詮,無以識所,故立二諦名。第二、約證況脩說,會空之日,秪應見空,尚空假俱見,況由觀假見真,而不得云二諦觀耶?三、約破用說,若有所破,必有能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諦,能所不孤,是故俱立。四、約情智說,今教行二種,以顯初脩二諦義。

○第二觀名平等者,非獨從第二觀得,初觀用真破俗,此復用俗破真,兼前乃成雙用雙破,前後相望異時,至今第二方名平等。

○第三、言方便者,有二:一、雙亡,二、雙照。初空假空空,空即遮,遮即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入中道,任運雙亡,亡即是中。又初二觀時,用空用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以皆中故,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入中道時,故能爾也。

○第三記輔行十二卷。止觀破法徧止觀第六卷。

五,對一諦智。

○如實智:大論二十三卷。如實智者,一切法總相、別相,如實正知,無有罣礙。復次,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名字,唯有一如實智。如十方諸流水,皆入大海,捨本名字,但入大海味。

○大品十一智在初品中。

○第三行玅。

○相須行非玅者,相須之行,是別教行,故非玅也。能見一理而三理,一智而三智,一行而三行等,方名一行。一切行是圓玅行。

○未見一理句下,略一智而三智,故云乃至。

○乃至六即下,復未見六即顯玅。初即理即,約性恒開,理亦具三,謂性緣因、性了因、性正因也。次名字三、觀行三、相似三、分真三。後即究竟三。故云六即俱三也。三一不殊,下文云一而論三,三而論一,故云也。初後不二,謂六即初後理同,故名不二。乃至脩德下,復未見脩德性德,一念三身并脩性合離顯玅。若如是者,謂能見一理而三理等,能見六即初後不二,能見脩性等,方名玅行也。

○須約六即,大論云:初發心時,便觀涅槃行道。涅槃即三德秘藏,三德是行,初後不二。今明一行一切行,且約住前以明三德也。四三昧,止觀脩大行中,明常坐常立、半行半生、非行非坐四種三昧。三諦即理,三□□□也。三智即智,三□□□也。三德即行,三□□□也。波羅蜜即涅槃,□□□□□也。

○一而論三三而論一。觀心論疏第五卷。明。

○一謂涅槃,三謂三德,點明三一兩字。言三德者,法身、般若、解脫為三,常、樂、我、淨為德。境是法身下,正明一而論三。此約一性二脩合義,顯不縱不橫也。又境即下,此約脩性各三離義,顯不縱不橫也。荊溪云: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性離合,不縱不橫,方是圓行。一尚無一,豈有九三?三一俱泯,不可思議。此中用脩性相對離合,不用脩性相成說也。當看脩性不二門,并飜譯名義十一卷中,明脩性離合義。

○前境說如法相,此法相不同相宗中法相。此中用大品、大論如法相解,如法相說法相也,即諸法實相。

○秘密藏等,大經哀歎品云:云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章安疏云:西方伊有新舊,舊伊縱橫,新伊不縱不橫,如此方草書下字。今釋秘密藏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三、合以三德。此三文一往而言,是從事入理。三點約言教,三目約脩行,三德約理。

○用對三德,即對涅槃秘密藏也。不縱不橫,如集註中明。

○增一阿含。增一阿含有五十卷,從一法增至十一法等。毗尼大論第二卷結集三藏云:毗尼增一。

○鍼導線,大論三十三卷無,第三十卷中有如鍼導綖縫衣,縫非鍼也。九十二卷云:譬如縫衣,以鍼為導。

○御導牛。大論二十卷無。第七卷云: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

○但約不思議異前,謂智如導主,恐人疑同前相須行,故云但約(云云)。

約教增數。

○增一第四卷護心品云:世尊告諸比丘:當脩行一法,當廣布一法。脩行一法,廣布一法已,便得神通,諸行寂靜,得沙門果,至泥洹界。(今籤果字悞。)云何為一法?所謂無放逸行。云何為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云何為護心?于是,比丘!常守護心有漏、有漏法。當彼守護心有漏,于有漏法便得悅豫,亦有信樂,住移易,恒專其意,自力勸勉。如是,比丘!彼無放逸行恒自謹慎,未生欲漏便能使滅,未生有漏便不生,已生有漏便能速滅,未生無明漏便不生,已生無明漏便能使滅。比丘!于彼無放逸行閒靜一處,恒自覺知而自遊戲,欲漏心便得解脫,有漏心、無明漏心便得解脫。已得解脫,便得解脫智,生死已盡。

○阿含二法。增一第十一卷。佛告比丘:阿練若比丘當脩行二法。云何二法?所謂止與觀也。若阿練比丘得休息止,則戒律成就,不失威儀,不犯禁行,作諸功德。若復阿練比丘得觀已,便觀此苦,如實知之(云云)。如是觀已,欲漏心解脫,有漏心、無明漏心得解脫,便得解脫智,生死已盡(云云)。過去諸多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皆由此二法而得成就。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五部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曇無德,此云法密,又法藏。迦葉遺,此云重空觀。婆麤富羅,此云犢子。薩婆多,此云一切有。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

○論云菩薩等,大論十八卷中文。

○觀音觀門止觀第二。上明請觀音經。觀門輔行第七卷引請觀音疏,明四句皆是堅義。止觀云:若謂地是有,有即實(云云)。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如是無量等已上,皆大論十八卷文。無言童子經:佛云:一切法則為一相,謂歸無相。

別教增數。

○一百一十、善知識。晉經第六十卷:善財參彌勒,彌勒復命善財見文殊。爾時,善財辭彌勒。如是經遊百一十城,到普門城邊,思惟觀察,一心專求文殊。文殊遙申右手,過一百十由旬,摩善財頂(云云)。

爾時,善財得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識,不違其教(云云)。

○善財入法界。晉經入法界品,從四十五卷起,四十七卷初,文殊命善財參功德雲比丘,德雲云:我唯知此普門光明,觀察正念諸佛三昧,豈能了知菩薩圓滿清淨智行?(云云)。

○如幻三昧,晉經五十七卷末,善財參摩耶,白言:文殊教我發心求善知識,我已漸求至大聖所,願為演說。摩耶答言:佛子!我已成就大願智幻法門,得此法門故,為盧舍那如來母(云云)。

○伊沙那,此云長直。婆羅門,此云淨行,名勝熱。晉經四十九卷:善財參婆羅門,名方便命,此云勝熱。是唐經中名先發等(云云)。謂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菩薩云何學菩薩行、脩菩薩道。

○值佛聞法等。經云:值佛世難,遇善知識難,逢善友難,得聞正教難,得正命難。

○金剛𦦨三昧光明法門。晉經:大聖具足金剛智慧光明,精進不退(云云)。

○算沙晉經四十九卷中。輸那國釋天主童子。

○書算印等。一書,二數算,三印手印符印等,四界世界也,五處即眾生住處也,六療病,七工巧等。

○落叉,此云十萬。俱胝,此云百億。那庾多,即阿庾多。阿庾多阿庾多,為一那由他。乃至最後,此又不可說不可說,為一不可說不可說轉。

○三十重算法。此據華嚴明數,從一百落叉為俱胝,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共有三十重也。

○壓子。史記漢高祖本紀云:高祖左股七十二黑子許,北人呼為壓子。

圓教增數。

○文殊一行三昧。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文殊白佛言: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若欲入一行三昧,當先聞般若波羅蜜,如說脩學,然後能入一行三昧。如法界緣,不退不壞,不思議,無礙無相。善男子!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閒,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

○一切無礙人等,大論釋般若相中讚般若偈: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輔行第六卷亦明繫緣法界。

○兩處三界,謂三界內,三界外,兩處各立三界也。

○迦旃延章。淨名經弟子品籤云:由迦旃延為諸比丘敷演三藏、四門、五義,為維摩詰通五義訶,故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云云)。

○取結成雙非等。荊溪云:若委論者,若說生滅,唯得結歸無常義邊。若說不生不滅,則結歸不定。若結歸無常,即屬四枯。結歸于常,即屬四榮。枯歸非常非無常,即屬非枯非榮。下之四句,準此可知。枯屬藏通,榮屬別教,雙非屬圓。以衍門中不生不滅義通故也。故此中取結成雙非(云云)。四念處云:非常非無常,雙照常無常。乃至非我非無我,雙照我無我。結成圓義也。

○寂滅之義等。玅樂云: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義局衍門,故云名通大小,不須雙非(云云)。

○即圓五門,謂此五門,四教皆有,如上取雙,非結歸圓五門也。亦名五行等。淨名疏云:約理名五義,以智緣理,名為五行。約定明五行,禪第六卷更釋。第六卷下,明麤玅中。

○七善,疏云:即文句中,文殊引古日月燈明佛初說頓法,同七善也。

○法界次第在第二卷上,唯在三教,謂前三教也。

○觀經三七。普賢觀經云:不入三昧,但誦持故,專心脩習,心心相次,不離大乘。一日至三七日,得見普賢。乃至懺悔清淨已,普賢菩薩復現其前,行住坐臥不離其側。如是晝夜經三七日,然後方得旋陀羅尼(云云)。

五行。

○五行具在大經。大涅槃經十一卷至十三卷明聖行。十四卷至十八卷明梵行。十八卷末嬰兒行。

○十一經初云:佛告迦葉,初標人也。大乘大般涅槃,次標法也。何等為五下,次列名也。善男子下,次結勸也。如來行,就圓人立名也。

○涅槃聖行等,章安疏云:聖者,諸佛菩薩之所行故,故名聖行。又聖名為正。梵者,淨也。涉有同塵,塵不能染。就功能立,名天行;就諦理立,名嬰兒行;就譬喻立,名病行;從所治立,名通稱行者。不住名行,自證不著,令他不住,故稱為行。

○止觀第一。止觀第一發大心中,第五真正發菩提心中,前兩後一,藏通為前,圓教為後。

○性戒,即舊戒也,不待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遮,即佛新制。

○大妄居首,初篇中第四波羅夷,大妄語也。盜用為先,第二波羅夷,盜戒也,即盜三寶物。未善媒房,第二篇中第五戒,媒嫁第六、第七房屋也。安疑衣鉢,第三篇中有三十尼薩耆、九十波逸提,衣與鉢戒在三十內,食、藥、屏、露四戒在九十內。又九十中第九戒為女人說法須有男子,第四戒不與婦女同室宿,第二十八戒不與比丘尼同船,故云說法豈求(云云)。浮囊喻出大經。

○五八十等,五即五戒,八即五戒。外加不坐高廣大牀,不著華鬘衣,不往觀聽歌舞,十即沙彌十戒也。

○捨墮已下,謂後三篇也。輔行十五卷,明經列五支,即大經十一卷中。

○偷蘭遮前眷屬。初二篇俱有偷蘭遮,此中指初篇偷蘭遮為前眷屬。

○善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立名。

○事障性障。止觀第九卷,明未來初禪方便定,亦名未到定。

○卦也。孔穎達疏云:卦之為言掛也,掛萬象于上也。

弘誓。

○勒沙婆宗。金光明文句云:僧佉衛世師勒沙婆論。勒沙婆,此云苦行。

○屠兒伽吒緣。毗婆沙七十六卷:王舍城中屠兒,名伽吒。阿闍世王少時,親友白王言:使我于城內獨得屠殺,不聽餘人。時王言:汝今何用是弊惡願為?伽吒語王言:善惡諸業,悉無果報。王語言:何以知之?伽吒答:大王!我憶七世中屠羊,命終生天。王疑,即白佛。佛言:此人施支佛發邪願,使我獨殺羊賣肉,以此業故生天。今于此身報盡,當生地獄。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

○十二誓願梵網經并大經十一卷廣明。

○大論十種戒,八十七卷中,兩處合明十戒,大經自在戒經中未見。

○初不動地等,大經疏云:即是初地,常故不動,我故不退,樂故不墮,淨故不散。

○波離章中淨名經,如佛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

○羅云比丘。增一阿含第八卷羅雲密行。

○大論三十八在三十四卷。論云:諸佛多以聲聞為僧,無別菩薩,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釋迦文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有佛為一乘說法,純以菩薩為僧。有佛聲聞、菩薩雜以為僧。

○止觀第四記輔行十五卷引四分律云:式叉迦羅尼,此名為學(云云)。

○第一義光等,出梵網經。

玄籤證釋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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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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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四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定聖行。

○根本淨大論第二十卷根本淨禪。云何名淨有漏善五眾?

○簡風喘等。禪門云:息相有四:風、喘、氣、息。行者當捨三存息,以細念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增。然增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具十,無有間一之失,名數成就。

○當證前方便等證相云:一、麤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定。因前息道,諸方便脩習,心漸虗凝,不復緣慮,名麤住。于後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與定相應等,名欲界定。因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虗豁,失欲界身,坐中不見頭手牀蓆,猶若虗空,此是未到定。此能生初禪故,即初禪方便定。八觸:一、動,二、痒,三、涼,四、煖,五、輕,六、重,七、澁,八、滑。五支: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

○八聖種:無常、苦等,并如病、如壅、如瘡、如刺。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遠對外塵說內淨,近對內垢說內淨(云云)。

○五支成就:一、捨,二、念,三、智,四、樂,五、一心。大論中由愛故有苦等,廣訶二禪喜相。四支成就:一、不苦不樂,二、捨,三、念清淨,四、一心。

○菩薩定須明脩。大論云:菩薩為眾生故,起大悲心,脩行禪定,繫心緣中,離五欲,除五葢,入大喜初禪。

○在脩證中,禪波羅蜜第七卷明脩證。彼脩證開四章:一世禪,二亦世亦出世禪,三出世禪,四非世非出世禪。第四不說。第三復開二:初對治無漏有九,即觀練熏脩。二緣理無漏亦不說。

○非漏非無漏,即第四非世非出世。觀練熏脩,即對治無漏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止觀有數息,然輔行無文。

○轉緣。禪門轉緣,通約教隨等六。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四等大論二十卷:慈名愛念眾生,常求安隱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愍念眾生受苦;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捨名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輔行云:四等從心,無量從境(云云)。

○四無量。大集經二十四卷四無量心品云:譬如一篋,盛四種香:一沉水,二多伽羅,三牛頭旃檀,四多摩羅葉。如是四香,合有四兩。有四姓人,以四種衣,置是篋中,經數日已,各自齎去。而是四香,銖兩不折。然是衣中,各各有香。若有菩薩,脩四無量心,隨所住國,其土人民,各各成就種種功德,而于菩薩,無所損減。

○次脩相。此略明禪門中,別明四種脩相。

○隱沒等,止觀云:此定有隱沒、不隱沒。若心緣眾生,決定作得樂想,心甚明了,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受于樂,是內不隱沒而外隱沒。復有內心明淨,外見得樂,是為內外俱不隱沒。輔行云:若依根本,內外俱隱沒,及外隱沒、內不隱沒,餘則內外俱不隱沒。第九略記輔行三十八卷。

○四空定大論二十卷末明。

○須訶色行者,觀是色麤惡重苦,老病殺害等種種苦惱因緣,如病、如癰瘡、如毒刺,皆是虗誑妄語,應當除却。

○過一切色相等,大論云:佛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過一切色相,即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即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相,即不可見無對色。大論:問:云何能滅是三種相?答曰:是三種相,皆從因緣和合生,故無自性。自性無故,是三種虗誑無實,易可得滅。

○禪門即禪波羅蜜,云:亦有未到地相(云云)。

○六妙門。禪門云:妙名涅槃。此之妙法,能通至涅槃,故名妙門,亦名六妙門。三是定法,三是慧法。

○若作對治,輔行三十七卷云:若對治者,沉多應脩慧多定少,散多應脩定多慧少,沉散等者應脩等觀。具如禪門禪波羅蜜第七卷。

○今但次第相生禪門云:若廣明此六法脩證,則諸禪皆屬六妙門攝。今但取次第相生入道之正要,以明六玅脩證之相。

○遊止三四。瑞應經上卷云:端坐六年,形體羸瘦,皮骨相連,玄清淨漠,寂默一心,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游志三四,出十二門,無分散意,神通微玅。

○十二門禪,謂四禪、四等、四空也。

○出入息。大集經云:入名阿那,出名波那。觀于出入,如門如向。

○大論二十一在二十卷中。論云:以五欲麁誑顛倒故,以細微玅虗妄法治。譬如有毒,能治諸毒。

○隨止可見,謂隨有脩證,止有脩證,皆可見也。

○觀有三義,禪門云:一者慧行觀,觀真之慧。二者得解觀,即假想觀。三者實觀,如事而觀也。今此六玅十六特勝通明,並正用實觀成就,然後用慧觀觀理入道。

○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特勝輔行。問:何名特勝?答:脩九想起過,佛令脩于特勝。此觀特出,勝于九想,故名特勝。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因緣得名,如律云:佛令諸比丘脩不淨觀,比丘脩成,于身生厭。或有比丘發心欲死,求刀自殺,乃至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說戒,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立制等。爾後改觀,令脩特勝。

○皆有脩證。脩者,作心脩習,心未相應。證者,即任運開發,心得相應。

○此代數息。禪門云:何故以此代數息?答:若是數息,直闇心數,無有觀行脩證時,多生愛、見、慢等。今以隨代數者,即覺知此息無常,不生愛、見等。

○輕重澁滑。知入息時輕,出息時重;入息時滑,出息時澁等。

○即對四念處。輔行云:從初知息出,至除諸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次從心受喜,至受諸心行,有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對心念處。從觀無常下,五、名法念處。

通明。

○輔行:問: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師,脩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定。欲安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諸師,名為通明。又云:脩時三事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為明。

○別觀三事禪門第八卷。明。

○三十六物,輔行云:前特勝中三十六物,與此不異。又諸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內、外。外有十物,內有二十六,于中二十二是地,十四是水。

○聲非報法。雜心論第一卷:問:何故聲非報?答:現在方便生故。聲者,現在方便生。報者,前業所起。聲隨欲生,報非隨欲生。又聲有間,報無間。聲若是報,應如色一切時不斷,而聲有斷,故非報。

○即不得一切法。禪門云:由此三事和合,能生一切陰、入、界眾苦煩惱,善惡行業,流轉不息。若了三事無生,則一切諸法本來空寂。

○天文地理禪門第八卷明。止觀第九略記第六記中明。

○九想。大論二十一卷明九想。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九十八使山動。大論云:三毒薄故,一切九十八使山皆動,漸漸增進其道,以金剛三昧摧碎。結山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能成大事,大論云:是九想是開身念處門,身念處開三念處門,是四念處開三十七品門,三十七品開涅槃城門(云云)。

○八背捨: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虗空處。乃至七、非有想非無想。第八、滅受想。

○背淨潔五欲。欲界不淨五欲,上欲界定、未到定已上,皆潔淨五欲。

○如禪門禪波羅蜜第十卷。

○八勝處: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六、黃。七、赤。八、白。

○十一切處: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

○背捨,具九地大論二十一卷云:初二背捨,初四勝處,初禪、二禪中攝。淨背捨,後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禪中攝。二一切處,即名說空處,空處攝。識處,識處攝。前三背捨,八勝處,八一切處,皆緣欲界。後四背捨,緣無色界及無漏法(云云)。

九,次第定。

○勝處但在第三,背捨初二勝處位在初禪,第三、第四位在二禪,後四位在四禪,第三淨背捨位通三禪、四禪,故云勝處但在第三。

○一切處但在第三四五。背捨初八色一切處,位在第四禪。次第九空一切處,位在空處。第十識一切處,位在識處。故云但在第三四五。

○並在大品大論。大品在初品中。大論二十一卷。

○得堪忍地,章安疏云:還是初地。

○共念處。四念處。引阿毗曇云:共念處者,以禪定助道,正助合脩,亦名事理共觀,發得無漏,三明六通(云云)。

○答:毗曇云:即阿毗曇。大論云:阿毗曇是佛說,汝小乘隨阿毗曇論議,是名毗婆沙(云云)。

○成論人云:成實論無作品:問曰:無作是身口業性,身口業即是色。答:是無作但名為身口業,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說身口意業性。又或但從意生無作,是無作云何名色性?有無色中亦有無作,無色中云何當有色耶?

○舍利弗毗曇有二十二卷,姚秦曇摩崛多共曇摩耶舍譯。第三卷明五陰中色陰。云有麤色、細色。云何細色?若色、色界繫,若無色界繫,若不繫,是名細色。

○無作色。無教色。荊溪云:名異義同。法勝阿毗曇心論云:此業不可示他,故名無教。

三,上上禪。

○自性禪。地持云:自性禪者,于菩薩藏聞思前,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住,或止分,或觀分,或二同類,或俱分,是名自性禪。

○慧聖行籤科釋文分二:初對前二行明不判開,次今此下正附別明四四諦相,又三:初約橫豎具此四四諦相,次又復下明此四諦與常儀有異,三生滅下明四四諦中願行前後。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大論第五十在五十五卷。釋幻聽品亦名如幻品。

○空中種樹大論二十八卷中文。

○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知病第六卷上云:明入假觀者為三:一、知病。二、識藥。三、授藥。知病者,知見思病,知見根本,知見惑重數(云云)。次知思本,知思重數(云云)。識藥者,一、世間法藥。二、出世法藥。三、出世上上法藥。應病授藥者,既知苦集之病,又識道滅之藥,先授世藥,次授出世藥,乃至上上藥。

○止觀第二記輔行十三卷。

○從空入假破法徧。止觀第六卷明入假破徧:一、入假意。二、入假因緣。三、入假觀。四、入假位。

無作四諦慧。

○別教無作科。前籤文口科分二:初牒苦集即道滅。二發心下簡釋別無作義,分三:初明發心至地前廣脩聖行。次但此下正示無作明別登地證實。三結示別教豎行次第證相。

○涅槃如來性品等章,安疏云:初、譬本有性理。言王家者,佛所統處。力士者,譬眾生有能降魔制外之用,故言力士。眉間者,中道也。金剛珠者,或言理,或言解,或言理解圓淨,不可破壞,如金剛珠。次與餘力士下,遇緣起惑,失本有理,又二:初、起惑。言餘力士者,天魔外道,惡知識桷。力者,斷常乖于正觀,正觀破于斷常,故以身見觸中道珠。次尋沒下,失理,沒在常斷邪見身中。三、其處有瘡下,機緣感召。二、見傷正解為瘡,命醫機召。于佛善方藥,即聖智達知,即便停住,明失非失。醫問力士下,第四、聖應破惑二:初、譬偏說無我。檢邪如覓珠,力士驚答,譬稟教作無我觀。從迷得解,敬驚答。將非幻化,即無我觀。即便啼哭,即是苦觀。醫慰力士下,次、譬說圓。初、為說。今在皮中,隱斷常中,影現于外,性理虗通,徧一切處。力士不信下,次、不受醫。今執下,三、重說,乃自見珠。四、信受鏡,譬圓經照信心面,文明理顯,信諦明了。

○中道雙亡雙照輔行十二卷。明。

○不同通教但空偏假。雙流玄第四下云:通教名道觀雙流也。四教俱有雙流位等。止觀第六下云:脩中觀位者,前兩止為中道雙遮方便,兩觀是雙照方便,因此遮照得入中道,自然雙流、自然雙照,脩此雙流凡有三處。又云:三藏菩薩坐道場時猶是具惑,故無雙流,雙流位在佛耳。通教有別來接者,雙流位在八地,別教雙流位在初地,雖言初住,破一分無明,是雙流位即圓教也。輔行二十八卷釋。

○大品云:一切種智。大品經中三慧品:須菩提言:世尊!云何名為一切種智相?佛言:一相故名一切種智,所謂一切法寂滅相。復次諸法行數、相貌、名字、顯示說,佛如實知,以是故名一切種智。又大論八十四卷云:佛自說一切種智義有二種相:一者通達諸法實相故寂滅相(云云)。二者一切諸法可以名相、文字、言說了了通達無礙。

○涅槃、如來、虗空、佛性,疏云:顯時名如來,隱名佛性,虗空取隱顯不二。文殊問言等,疏云:一往似問如來、虗空、佛性三種有何差別。尋下答意,正是問此三種與一實諦有何差別。佛言:有苦下,唱昔四諦。苦是苦境,諦是苦教,亦是苦智,實是苦諦之理,不二為實。善男子!如來下,唱今一實。三種皆是實,非苦者非境,非諦者非教,是實者是理。

○復次,善男子下,結三法與真實相即,更無異體。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如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止觀第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八神變大論第六卷。明大經德王品。明存沒。大經大論,互有存沒。

○如雜含中雜阿含二十六品云:復次四力,覺力(云云)。何等為覺力?于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何等為無罪力?謂無罪身口意(云云)。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

○大經意在第十三卷。

○地持說。地持經第七卷次法方便處淨心品中。

○華嚴十地品晉經二十四卷新經十地品第二十六之四。

○無我想故,經中無我相。

○十地論第三卷中,先舉經云:菩薩如是安住歡喜地,發諸大願,所謂無餘一切諸佛一切供養(云云)。論曰:是初大願(云云)。廣大如法界者,一切餘善根中勝故。究竟如虗空者,無常愛果無量因故。盡未來際者,此因得涅槃常果故,一切劫數大供養無有休息故。餘九準知。論又云:第十大願起大乘行。又以十不下,經云:以十盡句成諸大願。何等為十?所謂一切眾生界盡(云云)。

○解脫月請乃說十地。是解脫月菩薩起,請金剛藏菩薩說。

○第三地經云:菩薩日夜唯願聞法。第四地云: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乃至觀內外法,循法觀,勤勇念知,除貪愛等。第五地云:此菩薩如實知此是苦聖諦等,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虗妄等。第七地云:雖知諸佛法身本性無身,而以相好莊嚴其身。又以十種方便慧,起殊勝行。第八地云:此地本願力故,諸佛親現其前,與如來智,令得入法流門。作如是言:善男子!此忍第一,順諸佛法。乃至云:勿復放于此忍門。又此諸法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亦復積集廣大善根資糧,乘大乘船,到菩薩行海。于一念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又云:此菩薩隨諸眾生信解差別,于彼佛國眾會之中,而現其身。第九地云:先知一切法行,次知一切稠林,次知一切相等,乃至了知眾生諸行差別,教化令得解脫。第十地云:法雲地如實知欲界集,乃至聲聞行集,辟支佛、菩薩、諸佛力、無畏、色身、法身集等,乃至如實知入一切法成智差別集(云云)。十微細智不思議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三昧及陀羅尼神通等法門。

○十地論解論第二卷云:此五怖畏是初地障。是五怖畏,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身。

○乃至因緣三有,即變易生死也。

釋二十五三昧。

○趣音促。如熱𦦨,北洲也。不退,畜生也。歡喜,脩羅也。等字,含無垢心樂等。大經疏云:雖二十五,無非是王。為辨異故,立名不同,即世界意。如日光、月光等,即為人意。不退心樂等,即對治意。常樂等,即第一意。

○日光三昧,破東洲。月光,破西洲。月夕初現于西,亦隨便立名。月亦破闇,例同日光。青三昧,破兜率。注雨三昧,第四禪也。三諦常,即真、俗、中三諦皆常也。破于三常,後文云:非三無為常、化用常、常樂常也。破二苦,後文云:癡故是苦,乃至無明苦。破不自在者,後文云:猶有細煩惱不自在,乃至無明不自在。

○初地獄中婆藪等,籤文分五:初正釋此有中第四文,次下去一等簡釋諸有中第一意,三又準下復明第四意機應義,四文雖在等點示預知下文文義,五一一皆言下通釋破字顯第二意。

○方等陀羅尼經。大方等陀羅尼經有四卷,華聚菩薩名也。大論第四卷,明婆藪仙人生陷地獄緣。

○婆言斷等經中,婆者言離,藪者言斷,離斷一切諸苦。婆者言善,藪者言知,善知一切法者(云云)。乃知十事因緣。

○調達。增一阿含四十六卷。調達造五逆罪,生陷地獄。

○瞿伽離即調達弟子,因謗身子等,佛訶之不受,身瘡即死,入大地獄。緣在大論十三卷。

○感應玅中玄第六卷初。

○各有三義:機有可發義,機是關義,機是宜義,應是赴義,應是對義,應是應義。

○料簡等感應,釋名中文。

○十界交互三十六句感應文中,第三、就十法界論機應不同,乃至云:若就十法界交互,則增九倍(云云)。

○為龍者,出大論十四卷、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難陀即歡喜龍王,娑竭即娑伽羅龍王。為象者,大論十二卷明牸音字,凡獸育子曰牸。鵽音掇,一名冠雉,似雌雉。大論十四悞在十二卷,大經第四四相品文。鷲即大鵰。

○請觀音經一卷。天台有疏,經有五道偈,此中不引人道,大論第十、第十卷無。

○業見思俗諦破。教行錄:日本問云:近代疑者云:餘三昧及以諸處,皆以見思為真諦所破。此中何為俗諦所破耶?四明答云:此中乃以業及見思同入生死,俗諦正為真諦所破,成於真諦三昧矣。

○二十五三昧皆稱王,大經疏云:此地得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是中道第一義三昧。總攝諸三昧,所謂俗諦三昧、真諦三昧,皆來攝屬,故得稱王。一諦三諦,即是其體。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四行偈文第三卷藥草喻品偈云:破有法王,出現世間,隨眾生欲,種種說法。如來尊重,智慧深遠,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有智若聞,則能信解;無智疑悔,則為永失。是故迦葉,隨力為說,以種種緣,令得正見。

○品初,釋七善。大經云:菩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何等為七?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自知,六、知眾,七、知尊卑。先明別七,次明圓七,次明四無量心。亦先明次第,次明圓。

○三、天行,指雜華大經十八卷梵行品。末云天行品者,如雜華說,初地天行約別教證道,初住天行正約圓說,故云經兼二意也。

四、嬰兒行。

○先列不次第等,大經疏云:上聖梵兩行,皆先釋次第行,後釋圓行。今品先明圓行,後明次第,當是前後赴緣自在。

○與天行對辨,冥顯中言梵行者,蓋嬰兒即梵中慈故也。下玄文云:從慈心與樂,起嬰兒行。

○不起即常等,章安疏云:不起譬常,不起邊中諸法之相;不住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滅涅槃不可言說。從初發心,常觀涅槃四德行道,故言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呼此嬰兒為如來行。

○即最後文今後頓科中慈善根力等。

○肇云:涅槃無名論云:仰攀玄根,俯提弱喪,超邁三域,獨蹈大方。

○後文即人天後文。又嬰兒者,厭等,大經疏云:五欣厭嬰兒,直法說無譬。初二句即是標。以是故知下,次廣釋中,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習氣不斷。有真、不真,約苦諦,生死中無涅槃則不真,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真。脩、不脩,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脩,四念處等是脩。得、不得,約滅諦,利鈍使不得,見道、脩道名得。

○觀文似如用前所釋,隨機而說,謂觀大經偏行嬰兒文也。蓋大經又嬰兒以下文,皆釋前不能起住等。今分對偏行嬰兒,故荊溪言觀文(云云)。

○大經云下,明偏行嬰兒。初、大字嬰兒。正取和字而為大字,即六度菩薩三祗行百劫種相,志求作佛。此佛是有為半字無常之佛,故知是和字嬰兒。又云:不見下,次、無知嬰兒。是通教嬰兒。不見晝夜等,是無憎愛,達幻化相,苦樂平等,冤親不二。又云:不能下,三、不作嬰兒。不作大逆,不作小乘,此是別教菩薩,即是非生死、非涅槃,行于中道之行。又云:楊樹下,四、黃葉嬰兒。楊樹譬妄常,黃葉譬妄淨等。又云:非道下,二乘嬰兒。即欣厭嬰兒也。然此引文,乃是第二科釋嬰兒行意中文。經云:若有眾生于非道中作真道想,如來亦說非道為道。非道之中實無有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說非道為道。婆和如前釋第一卷上標教中。

○如經云云,經中約法廣合,故注云云。

○聖行,如前說。慧,聖行初也。

五病行。

○現病品文。大經第十八品疏云:由前品末授記付囑竟,即云:我今背痛,舉體皆痛,如彼小兒及常患者。從此義故,題現病品。

○彼文具釋三障。經云:菩薩所得善根,悉施眾生,而共迴向一切種智,為除眾生諸煩惱障、業障、報障(云云)。三毒在煩惱障,五無間在業障,毀謗等在報障。後廣比決下,即推證果文。

○迦葉次引等。迦葉云: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具足,亦無羸損。如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十大牛力不如一青牛力,十青力不如一凡象力,十凡象力不如一野象力,十野象力不如一二牙象力,十二牙象力不如一四牙象力,十四牙象力不如雪山一白象力,十雪山白象力不如一香象力,十香象力不如一青象力,十青象力不如一黃象力,十黃象力不如一赤象力,十赤象力不如一白象力,十白象力不如一山象力,十山象力不如一優鉢羅象力,十優鉢羅象力不如一拘物頭象力,十拘物頭象力不如一芬陀利象力,十芬陀利象力不如人中一力士力,十人中力士力不如一鉢鍵提力,十鉢鍵提力不如一八臂那羅延力,十那羅延力不如十住菩薩一節之力。菩薩坐金剛座,即得十力。如來今者不應如彼嬰兒。如來因為下經云:如來即從臥起,趺坐放光,一切利益,讚迦葉能問。次廣說我于往昔劫已除病根(云云)。又列三種,下經云: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云云)。又有五種病人:第一病人,即初果過八萬劫成佛。第二人,即二果過六萬劫成佛。第三人,即三果過四萬劫。第四人,即四果過二萬劫。第五人,即辟支佛過十千劫成佛。

○大論如來九惱第九卷初。

○乳光經只有數紙後籤第十卷上引。

○十住毗婆沙論云:佛入婆羅聚落乞食,空鉢而出。

○興起行經兩卷。上卷。孫陀利宿緣經第一。奢彌䟦宿緣經第二。頭痛宿緣經第三。骨節煩疼因緣經第四。背痛宿緣第五。木槍刺脚因緣經第六。下卷。地婆達兜擲石緣經第七。婆羅門女旃沙謗佛緣經第八。食馬麥宿緣經第九。苦行宿緣經第十。

次料簡。

○戒聖行末在第十一卷,定聖行文末亦在第十一卷,慧聖行文末在十三卷。故今判云者,指下文。次仍依文別判科。慈悲喜捨文末在第十五卷初,捨文末亦在十五卷。今判云者,指下文。次融化他科。文云:慈悲喜是化他之事,行一子地是其證。捨心是化他之理,行空平等是其證。

○答:聖梵兩行等。法雲師云:聖行為自行因,梵行為因中化他。此二是地前脩因行也。垂裕記。問:天既是證,何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于地住。嬰病二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

○當知地前戒定等,前籤文云:前之兩行,並在外凡。故地前二行,未斷惑證理,雖復立二地名,其實未證。今慧行雖從淺至深,能斷惑證理,登初地離五怖畏等,故結住于無所畏地。所以文云:未若初地與無畏同結。又三種聖行,皆從淺至深,然聖行得滿,全由慧行。

○莊周賦杼莊子齊物論中文云:謂之朝三。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無虧,而喜怒為用。注云:狙公,養猿狙者。芧,橡子也。朝三升,暮四升也。玃,大母猴也。

○圓五行,如大論云等。大論第十一卷云:菩薩觀涅槃,行佛道。

○大論八十。在大論八十三卷,釋三慧品,明行生脩。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經云:佛言:色寂滅故,色空故,色虗誑故,色不堅實故,應行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如是。如汝所問:云何生般若波羅蜜?如虗空生故,應生般若波羅蜜。如汝所問:云何脩般若波羅蜜?脩諸法破壞故,應脩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言:行般若波羅蜜,乃至脩般若波羅蜜,應幾時?佛言:從初發意,乃至坐道場,應行、應生、應脩般若波羅蜜(云云)。

如來座天行。

○疏:十八空,銷十八句,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總,後十八句對。大品十八空:如實相,即第一義空;不動,即外空,外不為六塵流動也;不退,即內、外空,十二入空故,故言不退;亦不分別等,是偈文上、中、下有。約前三教釋,約三乘或三菩薩釋。有為是世間法,故不實;無為是出世間法,故實;不分別,即不行(云云)。

○畢竟空,即經無所有性。諸法無遺餘,故名畢竟空。

○不弊不淨垢衣,弊,敗也,惡也。非脫珍著弊之弊,謂長者不以不淨垢衣為惡,而著不淨垢衣,正形容忍于斯事也。三消慈悲中,木牛、楊葉皆大經文,如阿脩羅琴大論十七卷明。

○寶几承足,玅樂云:一几承于二足,定慧所依無殊。從定名諦,從慧名境。又云婆羅門等,文句云:婆羅門名淨行,貴族高潔,即等覺離垢菩薩也。剎利即是王種,九地已下,初地已上也。居士富而不貴,即三十心也。諸菩薩是商人,徧入三土,以求法利。此土菩薩往他方聽法,他方大士來此聞經,往還採利也。商估者,玅樂云:應作賈,音古。居賣曰賈,通物曰商。

○入出二字有四番釋,文中引三,其四云:化他用為出,自行用為入。玅樂云:入出文有四釋:初三自行,後一自他。于自三中,初以雙非為入,雙照為出。次番者,出入相對,本相即故,出入之名亦更互得,故此智體出入互照。此之兩釋,約三諦說。次無量去,約二諦說。第四、還用向之三二自利化他。

○又七種二:諦、智、行、慈。七善,即大經十四卷中七善也。

觀心圓五行。

○地持云:地持第五卷禪品九種禪:一、自性禪,二、一切禪等。又云:一切禪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住禪,二、出生三昧功德禪,三、利益眾生禪。又釋云:菩薩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自舉心息,捨離味著及一切相,是名現法樂住禪。菩薩禪定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十力種性所攝三昧,乃至出生二乘解脫,除入一切,入無礙慧。利益禪有十一種(云云)。

第四位,妙。

○成論毗曇判位。成實論空門第十品,分別賢聖共二十七人。毗曇有門,明七賢七聖。

○瓔珞已判淺深。瓔珞本業經云:他方敬首菩薩,在第二賢聖名字品中,請云:欲成斯道,當如何行?一切賢聖名字何等?佛先說四十二位,從十住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第三學觀品中,說四十二位所脩觀法。

○仁王盛談高下。仁王上下卷,廣明三賢十聖,及五忍十四般若,其文多明圓別,兼含通意,故云盛談高下。

○天雨四華,文句云:今天雨華報,其當獲佛因。即四輪因位也。又正說中開示悟入,又與大車遊于四方,皆是位義,故知華表因位也。

○艸菴喻羅漢本處,化城喻二乘涅槃,三艸喻藏位,二本喻通別位也。渚宅。渚謂寶渚,即寶處也。宅謂大乘實相家宅,一地一雨,即圓實位也。

○正法念,即正法念處經二十二卷,去觀天品,廣明天法。

○俱舍云:唐譯第十一卷中偈云:堅手等。集註云:堅首等三,皆藥叉眾。大王即四天王,堅首最下級,乃至四王居最上級,諸藥叉眾亦住餘七金山,是四王所統部眾故。

○俱舍世品從第八卷起至第十二卷。

○大論云:大論五十四卷,釋四天王品,準希有經,希有較量功德經止數紙,阿難起請。

○增一五衰。增一阿含二十四卷云:一者華冠自萎,二者衣裳垢圿,三者腋下流汗,四者不樂本座,五者玉女違叛。

○立世阿毗曇。佛說立世阿毗曇論有十卷,此引文在第一卷。堋音彭,射埒也。

中艸位。

○成論探明大乘。成論宗經部,義參大乘,故云探明大乘(云云)。論主即訶黎䟦摩。成論第一卷偈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

○中阿含三十。謂中阿含第三十卷福田經中,給孤長者問佛(云云)。佛答云: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輔行十四卷列二十七人,略有不同。成論云:斷貪恚等諸煩惱盡,故名福田。

○俱舍文同。輔行十四卷,準俱舍列,則無身證。故集註云:且據學、無學二十七人是同。然福田經列身證,俱舍則無也。俱舍多一向,故亦二十七人。更檢成論。成實論分別賢聖品末云:羅漢有九種:退相、守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是諸阿羅漢,以得信等根,故有差別。

○有門之位。集註云:今依有門明位者,有三意:一、凡聖位足,二、佛法根本,三、符順教旨。

○如八十八使,五利五鈍,歷三界四諦下,增減不同,成八十八法界次第初門九十八使科中明。

○五停心。停者,止義,住義。數息停,散亂不淨停,貪欲慈悲停,多嗔因緣停,愚癡念佛停。逼迫初賢。賢者,善直也。

○別相念,㭊玄云:別謂各別,身、受、心、法不同故。相謂行相,觀此四法作不淨等行相故。言念觀者,然觀體非念,觀是其慧,推求觀察知不淨等故。乃至處謂處所,謂身、受、心、法是念所緣住止之處故。

○性共緣三念處。性念處,緣理斷結,除自性過。共念處,正助合脩。緣念處,緣佛三藏,及世間文字。所緣處廣也。

○四精進,四正勤也。四定,四如意也。生善,五根也。破惡,五力也。信破欺等分別,七覺也。安隱,八正道也。

○境總、觀總等別行四念處本,與此略異。三、二類知,謂三境、二境可類知也。

四、煖位。

○解喻煖,此喻慧行。次集華煖生,喻行行也。內凡者,相似見理曰內。又漸見法性,心遊理內,身居有漏,聖道未生,故名內凡。

○證初果者,㭊玄云:空門以十六心名見道為初果,二果去方屬脩道。集註云:有門以十五心名見道為初果,向十六心是脩道初果,攝須陀洹四教儀飜預流數人,即薩婆多宗人亦有門也。

○約此論家家,即次斷中小超人也。斯陀含飜一來。後三品猶在,故更一來。約此說一種子,即小超人也。阿那含飜不來。

○超果者,集註第六卷明此名超越人四教義,云不證前二果也。

○三、結輔行。二十四卷末明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明八十八使。七、生那含。

○準俱舍九種,唐譯俱舍二十四卷頌云:行色界有九,謂三各分三,業惑根有殊,故成三九別。

○上流三者,上流有二種,今指雜脩一種也。又有三:一、全超,謂在欲于四禪已徧雜脩,遇緣退失,從梵眾沒,生色究竟天,中間盡超故。二、半超,梵眾沒,中間超一二乃至十三,生色究竟天,非全超故,通受半名。三、徧沒,全不能超故。

○見到。大集經見到,舍利弗阿毗曇名見得,俱舍頌名見至。

○三空,四教義云:三空定。

○身證想受滅,大論云:滅受想患,厭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著身中身證,故名身證。雜心論云:身作證滅盡正受,及入定心,是有漏隨順滅心故。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七卷釋論二十二,即大論。如佛告給孤獨居士:世間福田應供養者有二種:若學人,若無學人。學人十八,無學人有九。今此中何以故但說八輩?答曰:彼廣說故十八及九,今此略說故八。彼二十七聖人,此八皆攝信行、法行。或向須陀洹攝,或向斯陀含攝,或向阿那含攝。家家向斯陀含攝,一種向阿那含攝,五那含向阿羅漢攝。信行、法行入思惟道,名信解見得,是信解見得。十五學人攝九種福田,阿羅漢攝雜阿毗曇。雜阿毗曇心論第五卷云:此亦多種,或五及七八。五種者,謂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云云)。七者中般涅槃有三種,如契經(一如小迸大火,二如少小迸熱鐵,三如迸燒鐵丸),四如前說。八者五種如前。又現法般涅槃,無色界阿那含及不定。又色界五種,根建立則十五。中般涅槃上中下根,乃至上流亦如是。地建立則二十,初禪有五,乃至四禪亦五。性建立則三十,中般有六種,謂退法種性、思法、護法、住法、昇進不動法,如是乃至上流亦如是。處所建立則八十,梵身天五,如是乃至阿迦𧸐吒天。種性根建立則九十,地種性建立則百二十,地種性根建立則三百六十,種性處建立則四百八十,種性處根建立則一千四百四十。復次一阿那含,謂中般根建立三地,四種性六處所,十六種性根十八,地種性二十四離欲三十六,地種性根七十二,處種性九十六,地種性離欲二百一十六,處種性根二百八十八,種性根離欲六百四十八,處種性離欲八百六十四,處種性根離欲建立二千五百九十二,當知是中般數。乃至上流亦如是。此一切攝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

○慧俱二脫。古雲:約五義判慧俱。集註第六卷明。光明文句云:空觀順理,名為正道。不淨破貪,名為助道。小乘脩正道斷結,名慧解脫。脩助道斷結,名俱解脫。人八解脫法數第八卷明。

○婆沙略釋在四十七卷末。言思法者,㭊玄云:常自思惟所得之法,恐有退失。故婆沙云:心生厭故,持刀自害。成論稱為死法。進法已上是信行,不動是法行。

○若退果者等,輔行引婆沙明。

○無疑解脫,集註云:故知無疑乃俱人中勝者耳。

○沙門那。四教義云:此之七聖,名真沙門。沙門有二種:一者直言沙門,沙門即因也;二者沙門那,沙門那者果也。

○婆沙,云在七十七卷中。

○此云乏,云道。飜譯名義云: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以脩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如迦葉品(云云)。

○大小辟支迦羅,如輔行約三義明。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明三藏六度緣起。十四卷明衍人斥小。

○上草位菩薩三義伏惑三義法數第三卷明。

○釋迦,此翻能仁。罽那尸棄,此云寶髻,亦寶頂,非七佛中尸棄也。與七佛中尸棄隔二。僧祗毗婆尸,此云勝觀,亦徧見。具如止觀記輔行十三卷。

小樹位。

○無言說道,言說是事,即空故無。輔行云:通人既觀諸法如幻,幻本不生,今無所滅,名之為體。集註第七云:謂體六,凡依正之色,如幻如化,當體即空,而入真理也。

○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遊戲神通大論四十九卷。釋。

○立伏忍,乾慧地也。柔順忍,性地也。無生忍,八人見地已去至十地也。輔行二十五卷引大論,于菩薩邊別得忍名,乃至遊戲神通等名,故知此名別屬菩薩。

○如欲度虗空,大論七十八卷舉度空品云:菩薩作是願:我當度一切眾生,眾生實不可得。是人欲度眾生,如欲度虗空。何以故?虗空離故,當知眾生亦離。

○八人。止觀第六云:人,忍也。忍,因也。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四卷。

○故大品云:在大論八十六卷中。

○十地菩薩如佛,大論四十九卷云:須菩提!十地菩薩當知如佛。五十卷釋如佛義,如義輔行中明。

○用誓扶餘習等,輔行引大品云:留餘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益有情。

○五相如三藏不殊,謂唯成道等三,稍異三藏。前五不異,故略不論。

○本門中通佛,亦言灰斷,此指下第九本壽命玅中通佛身化緣訖,亦歸灰斷(云云)。

○二義不定等,謂本佛涅槃相亦同三藏灰斷者,以通當教有二義不定,故與藏教有同有異。又鈍者同三藏見灰斷,利者見異三藏,故言所見不同。輔行云:方便有餘土通佛,不說灰斷。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大品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忍,出徧學品。大論八十六卷釋論舉經云:須菩提!八人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須陀洹若智若斷,斯陀含若智若斷,阿那含若智若斷,阿羅漢若智若斷,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忍。

○一日三時。照機雜心論第九卷:佛晝夜三時,以佛眼觀察眾生。大論二十六卷:佛一日一夜各三時,觀一切眾生誰可度者,無令失時。

○亦如摩耶經、摩訶摩耶經兩卷,上卷摩耶讚佛偈,日夜各三時(云云)。

○阿難近後而問。增一阿含三十六卷:如來北首右脇而臥,將欲涅槃。阿難在後哭泣。世尊知而告諸比丘曰:阿難比丘今為所在?比丘曰:今在如來牀後(云云)。

次料簡。

○或向初取三地,謂初歡喜離垢明地也。仁王四地,謂增第四𦦨地也。止觀第六上云:舊云三地斷見,或言四地斷見。

○但通教等下,止觀云:今覈此語,若云三地四地皆斷見者,此師不解通教義。何者?三乘共位,同入無間三昧,不出入觀而斷見,那忽用三地四地皆斷見耶?若取第三地斷見者,第四地應斷思。若取第四地斷見,第三地應未斷見。若用兩地斷見,為出入觀?為不出入觀?若不出入觀,則無兩地。若出入觀,非斷見位。人師救云:經說如此,此師不解經意。今言經借別義顯通耳。別見義長,論三地四地。通見義短,不出入觀。然名可借別,義必依通。若作不出入觀釋者,三地據斷見初言,四地據斷見後,皆不出觀(云云)。

○若斷別惑等,玄第五上明斷伏中,當是別教附傍小乘方便說耳。籤云: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地菩薩意。

○或言六地齊羅漢等,舊云六地斷思盡齊羅漢,或用仁王七地齊羅漢。止觀云:但六地名離欲止,離欲界九品祗可與阿那含齊。縱令帶果行向,猶有非想九品在,亦不得與羅漢齊。若七地是已辦,就果可爾。向來屬果,則初禪初品已屬七地,爾時得名已辦。今若取釋義便者,約十度明義,以第六般若入空之慧斷惑盡,與羅漢齊。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此名目為便。若取七地齊羅漢,約諸地對果向,七地正與第四果齊。此皆一往相主對,經論不定,復須斟酌,不可苟執。

○別圓入通,含容取乾慧。此明通教人雜,故含容三教,通說取乾慧耳,非被接意也。乾慧初𦦨,謂乾慧為初𦦨,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不名初𦦨,初𦦨即是斷位。故大論別立菩薩,故以乾慧為初𦦨。大論七十五卷云:燈譬菩薩道,炷喻無明等煩惱。𦦨如初地相應智慧,燋無明煩惱炷(云云)。

○三處燋炷。大品經明初地燋炷。大論明三處初𦦨。

○大論四十八卷釋經廣乘品,從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皆是摩訶衍。次明菩薩摩訶衍,所謂字等、語等、諸字入門、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故(云云)。大論四十九卷釋經發趣品,經文十地無歡喜等名,但言從一地至一地。論文有歡喜離垢等十名。

○與止觀稍似有殊。止觀中間,三乘共斷,其義已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答:大論三處判燋炷云云,彼文但論通別二教,不論三教。此中既別圓與通對辨,故與止觀有殊□□。

○見地燋炷,置而不論,此正是止觀意也。

大樹位。

○此別教名義等皆別。集註云:別義有八:教則獨被菩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逈出,果則一果不融。破內外塵沙法數第三卷,有三品塵沙圖,伏破無明法數,亦明初地三品無明。

○瓔珞五十二位。本業瓔珞賢聖名字中,先說四十二位,次明住前十順,即十信位,共五十二也。

○仁王明五十一位。玄第五上云:仁王明十四忍,三十心為三般若,十地為十般若,等覺為一般若。十四在菩薩心中皆名為忍,轉至佛心名之為智。籤云:仁王經文不開等覺,玄文開等覺對十四忍。

○新金光明經隋譯。

○涅槃五行十功德。五行,謂聖行等十德。大經十九卷至二十一卷,約五事論議等,明初功德。從二十二卷,初約六通,明第二功德。次約慈,明第三功德。次約十事,明第四功德。次約五事,明第五功德。次約金剛三昧,明第六功德。從二十三卷,初明四事,成就第七功德。次除斷五事等,明第八功德。從二十四卷,初發五事,明第九功德。末明道品入涅槃,成就第十功德。

○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等。世親攝大乘論釋達摩笈多譯第七。釋因果勝相中,無十地名。在釋脩差別勝相中,有歡喜等十名。若真諦譯在第十卷。

○地持六位。地持經中,從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迹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止觀第五卷下明:

○十住婆沙。十住毗婆沙論有十五卷,龍樹造,什師譯。釋十地入初地品第二中,先列十地名歡喜(云云),次即釋十地相貌。

○大論略出通別,謂三乘共菩薩地為通,但菩薩地為別。

○又為銷經文四教義云:又欲令聽者咸知大乘經論出別教菩薩位行不同,寧可偏執是非諍競耶?

○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據經,五忍開十信、三賢、十地,玅覺不開等覺,十四忍因位除妙覺,玄文開等覺。據大論,般若名亦在因位,故天王十四般若亦不開玅覺,故仁王般若總明五十一位也。

前四般若。

○摩訶即大品,此亦未可全用。此是荊溪總破古師五時之失。佛祖統紀云:案藏經目錄云:摩訶般若三十卷,光讚般若十卷。龍樹用此造智論百卷。若放光金剛等十經,皆是晉宋間譯。至唐奘師始譯出大般若經六百卷。當知前十經皆重譯之文。智者引用正大品中義,是晉羅什譯,在唐譯之前也。

○如來成道二十九年,仁王護國經上卷序品云: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大眾,二十九年說摩訶般若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天王問般若波羅蜜、光讚般若波羅蜜。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

○於次第義便,四教義云:一家義便也。末代入道所宜,謂末代入道,正得其宜。

○六度皆九,地持彌勒說六度皆有九種。第三卷施品明九種施,一自性施,二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樂施,九清淨施。第四卷戒品九種,一自性戒等。第五卷忍品九種,自性忍等。精進品九種,自性精進等。禪品九種,自性禪等。慧品九種,自性慧乃至第九清淨慧。

○經有七位,瓔珞本業經第二賢聖名字品說四十二位,從十位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心也。第三學觀品說六種性,所謂習種性等。

○習種性,謂研習空觀也。性種性,即分別假性也。道種性,謂中道能通也。真似兩解。四教義云:通教通真似解,說為煖、頂、忍、世第一法。今別教別真似解,義立此名,比決分明也。聖種性,謂證入聖地也。等覺性,謂去佛一等也。玅覺性,謂玅極覺滿也。大品:菩薩欲具道慧,當學般若。大論二十七卷舉經云:菩薩摩訶薩欲得道慧,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等。

○因中總別,果上總別,止觀引大論二十七卷云: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輔行十三卷云:言總別者,直語道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別。大論云:總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

○生滅無生滅四真諦慧聖行,即十住位四教義。生滅四諦慧,在十信位中。

○瓔珞六位。瓔珞本業經上卷說六種性。

○四教本即四教義,在第五卷中。

玄籤證釋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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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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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五上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明實位。

○二處羅漢名同,謂藏、通二處聲聞,總名羅漢也。

○下辨體說玄第九卷上。

○華則著身,維摩經觀眾生品文。

○三種意陰,寶性論云:住無漏界聲聞、辟支佛,有四種障,乃至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

○不名福田。須菩提章,維摩呵云: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云云)。

○意陰即意成身,亦名意生身。輔行十四卷引楞伽云: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二乘即彼三中之一也。後玄第六卷下明:

○借下成高,謂借別住而成圓高也。玅樂云:借別者,圓非無位,借于次第高下,以顯不次第平等耳。若論圓位,六即亦足,何須更列四十二耶?以分真位長,故借別位分其品秩。

○平等法界等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故云尚不論悟不悟。大乘因者等,普賢觀經,只有上因句,其下果句,準義而出。

○如止觀中,止觀第三卷明頓漸中,此下文玄。第九卷下明宗中文。

○圓聞玅理者,即圓玅三諦也。故一法一切法,即玅假俗諦也。一切法一法,即玅空真諦也。非一非一切,即玅中第一義諦也。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故不可思議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四卷。

○一行一切行,如前行玅文,初明不相須圓玅行,即一行一切行也。

○十法成乘,輔行二十卷云:又備此十,令觀可成,故名成觀,亦名成乘。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能善用者,十如指掌。

○識一念平等。輔行云:山家所觀一念,是非一非異一念,不同世人執著一念也。謂觀此現前剎那,一念具足三千,即空、假、中,故云平等具足,即初觀不思議境也。次謂不思議三諦,即無作四諦。無始昏迷,飜道滅而為苦集。今既覺知,欲反苦集而為道滅,于四諦境起四弘誓,故云傷已昏沉等,即真正發菩提心也。次知此心,即一念心性也。謂此心性,本是寂照,常明常靜,體達現前。一念昏動,即是法界。常寂常照,即善巧安心止觀也。次用寂照不思議止觀,徧破三惑等法。即空破見思,即假破塵沙,即中破無明。一心圓破,即破法徧也。次一心諸心。謂上木能一心破徧,或起著心,或起餘惑心,則有通塞。當檢校銓擇,使塞者通,通者不著,即第五識通塞也。次道品調適。謂上破法徧中,已知一切色心等法。若未能悟入,當脩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八正道,開三解脫門,入涅槃城,故云向菩提路也。次正助合脩。正謂前六觀法,行者若未證悟,復脩事六度等,對治助開,故云解此心正助之法。次識次位。謂從五品相似,至初住等,故云識己心、凡聖心也。次能安忍故,不動不退等。第十離法道愛故,雖獲此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則免頂墮而到清涼矣。故結云十心成就。

○目見種種色,謂觀智增明,能見三諦理,如有日光見種種色也。

○彌勒論即金剛般若論,彌勒菩薩造。

○五法師。文句云:五種法師:一、受持,二、讀,三、誦,四、解說,五、書寫。又云:大論六種法師:信力故受,念力故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宣傳為說,聖人經書須解釋。今經合受持為一,合解說為一,開讀誦為二,足書寫為五。

○於論二文等,二文即受持及讀誦也。若準文句,受持為一種,止可說讀誦開為兩。今云各開者,或兼大論開受持為二意,故云更加說法名五,但沒書寫耳。

○安樂行疏釋五法師。五種法師,在法師品疏中廣明,非安樂行疏也。安樂行品題中,附上法師品文釋耳。

○文意各別,謂此中只用說法,解脫隨喜位初用聽法,因文連著,故云相從來耳。

○菩薩少施等,在大論二十九卷中。

第五品行人。

○如隨自意,即大師隨自意三昧,亦名覺意三昧,一卷別行。

十信位。

○今比望竪出其橫相,此二句正明一信具十,是橫對相,故云今比望竪十心,出其一信中具十心橫相也。

○仁王般若經云:初發心相,信恒河沙眾生,脩行伏忍,于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信心、精進心,乃至迴向心。是為菩薩能必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為聖胎也。

○瓔珞一信有十。瓔珞本業經上卷賢聖名字品云:所謂十信心,心心有十故。脩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性中。

○行于五悔等,輔行云:由此五法,助開初品,乃至入住遠由。

○以信為本,謂圓信不思議玅三諦境,方能起不思議境觀也。藉念力持,謂正念力持,真正發菩提心,始不退失也。功由精進,謂止觀善巧,全由精進,心方得安也。玅慧方徧,謂由玅慧破法方徧也。由決定力,謂于塞得通,若無決定心,通或復塞,故通不塞,由定力也。為求不退,謂無作相生,道品調適,向菩提路,唯進無退,故云元脩等。迴因向果,謂既迴因向果,亦能迴事向理,正助合脩,故能助開悟入。方能護法,謂不失不濫,故識次位,方堪護法。由善防非,謂有內三術、外三術,為善防非。由此善防,非從何起?故內外悉不動,名能安忍也。由大願力,謂無願力,更不前進,便為頂墮。今于法道,不起染著,入清涼地,故于法無愛,由大願力也。

○引二經證者,謂前開科只有三:普賢下,引證。今言三、引二經證者,以普賢觀經說六根清淨,指同法華經故,故遂言二經。

○無生忍前有十境界。普賢觀經云:十方佛右手摩頭授記,行者應時即入菩薩正位。即無生忍位也。無生忍前即十信位,有十境界。集註云:普賢、釋迦、分身、多寶、四聖及六根清淨,共為十種。經云:行者持經,得見無量普賢菩薩,身心歡喜,白言:愍念我故,為我說法。爾時空中無量普賢,同音各說清淨大乘經法(云云)。是名始觀普賢菩薩最初境界。第二、見釋迦佛耆闍崛山說法華經。第三、感十方分身佛現。第四、見多寶塔多寶如來。第五、十方無量佛及普賢,空中為說六根懺悔法。行者懺悔眼根清淨,第六、耳根清淨,第七、鼻根,第八、舌根,第九、第十、身心二根。十方佛普賢復教當懺身心二根。行者問:我今何處行懺悔法?時空中聲說: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樂我淨波羅蜜(云云)。

○十善菩薩發大心,仁王經波斯匿王所說偈,在上卷末。仁王疏云:十信善有三品:上品善鐵輪王化一天下,中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玅樂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謂專以人天不殺盜等用對十信。既云長別三界,當知須是斷惑十信。

○仁王初後,法華中間,謂發大心為初,別三界為後。六根清淨功德,在發心後,別界前,故云中間。

引眾多文。

○十種梵行等。正念天子間法慧菩薩答:脩梵行時,應以十法觀察,所謂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佛、法、僧、戒,乃至廣推。十法不可得故,十梵行空。復應脩習十智,所謂處非處智、三世業報智、諸禪解脫三昧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智、種種界智、一切至處智、天眼無礙智、宿命無礙智、永斷習氣智,脩習如是十智,即入初住。

○唯住前觀十梵行,唐譯梵行品在十住品前,晉經梵行品在十住品後,今據新經言也。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若大品云,大品第四十五聞持品文。

○聞深般若等,皆略經文,非論文也。大論釋云:大海水是無上道,平處無樹無山,是般若波羅蜜經卷等。又釋云:樹果是無上道,樹華是阿鞞䟦致地,春時陳葉落,更生新葉,是諸煩惱、邪見、疑等滅,能得般若波羅蜜經卷等。

○仁王偈。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

○具如經說。普賢觀經云:既發露已,尋時即得諸佛現前三昧,見十方諸佛。普賢為行者說懺悔六根之法。如是懺悔一日至七日,以諸佛現前三昧力故,普賢說法莊嚴力故,得六根清淨。如玅法華經:行者六根漸淨,身心歡喜,無諸惡相,心純是法,與法相應。更得百千萬億旋陀羅尼,復更廣見百千萬億無量諸佛(云云)。又經云:十方諸佛摩頭授記,行者即入菩薩正位。即授記入初住也。

○安樂行文句云:夫安樂者,即大涅槃,從果立名也。行者,即涅槃道,從因得名也。

○行處。文句云:約三法明行處:一、直緣一諦等,二、約生法二忍等,三、約不思議三諦等。玅樂云:當知行處即正行,近處即助行。近遠兩字,若對所近,應竝上聲。今明能行,對所離法,故皆去聲。約遠而論近,亦是附戒門助觀。約近而論近,亦是附定門助觀。約非遠非近而論近,亦是附慧門助觀,即指不動不退等。一、十八空。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總,後十八句對。大品十八空如實相,即第一義空(云云)。

十住位。

○首楞嚴大論飜云徤相。

○入理般若,名為住。亦波斯匿王說次句。住生德行,名為地。

○十種智力,即前引是處非處智等。

○迦葉歎初住,即迦葉菩薩。

行向地位。

○瓔珞本業經:佛言:地名持,持一切百萬阿僧祗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地。

○華嚴、瓔珞文意,華嚴雖兼別位,經正是圓,瓔珞純別,故云文雖次第。既借別名圓,亦可借用念念進入等言。本業經上卷云: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

○等覺邊際智滿,謂到諸法邊不思議權智也。前籤第四上有釋無明父母。楞伽經云:弑無明父,斷貪愛母。

○玅覺位,御車達到,猶名為車。後明三法玅中文也。

○對大車喻。止觀第七下云:是十種法,名大乘觀。學是乘者,名摩訶衍。如法華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其車高廣(云云)。

○或七或一等,輔行二十卷云:觀法非十,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乃至離愛不離境故。故此十觀根,三意分遠近。近期初住,遠在極果。又次位下三,雖非觀法,並由觀力,相從名觀,名十觀。次釋疑中,耆婆為闍王說梵行品有多卷,此正在第二十卷中。世尊入月愛三昧,放光清涼,往照闍王,身瘡即愈。王問光因緣,耆婆答言:即是如來入月愛三昧所放光明。王問:何等名為月愛三昧?耆婆答言:譬如月光,能令一切優鉢羅華開敷鮮明。月愛三昧亦復如是,能令眾生善心開敷,是故名為月愛三昧。譬如月光,能令一切行路人生歡喜。月愛三昧,能令脩習涅槃者心生歡喜(云云)。譬如月光,初一至十五,光漸漸增。月愛三昧,令初發心善根漸漸增長,具足大涅槃(云云)。譬如月光,從十六至三十日,光明漸減。月愛三昧,光所照處,煩惱漸減(云云)。譬如月光既照,鬱熱即除。月愛三昧,能令眾生除貪惱熱。譬如滿月,眾星中王,為甘露味,眾生愛樂。月愛三昧,諸善中王,為甘露味,一切眾生之所愛樂。是故復名月愛三昧。即籤云有六喻也。

○仁王十四忍仁王經教化品云:是諸佛菩薩本所脩行,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又波斯王說偈已,佛即授記,乃至其所說十四般若波羅蜜。第三品末云:若有人聞諸忍法門,信忍、止忍、堅忍、善覺忍、離達忍、明慧忍、𦦨慧忍、勝慧忍、現忍、遠達忍、等覺忍、慧光忍、灌頂忍、圓覺忍者,是人超過百千劫恒河沙生生苦難。釋籤云:仁王不開等覺,葢仁王經文不說有等覺,故今玄文開等覺為十四般若。

○大品四十二字。大品經廣乘品中明:

○什師九倍略大論一百卷末明。

○初阿後茶大論八十九卷,亦明四十二字。

○南岳兩卷中釋。大唐內典錄第五卷云:有四十二字門兩卷,沙門慧思撰。

○廣乘品,大論中即四念處品。

○明一切法皆摩訶衍等。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摩訶衍,所謂字等、語等、諸字入門。大論云: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因語有名,因名有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初阿,具云阿提、阿耨波提,秦言初不生。經云: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茶,具云波茶,秦言必。經云:茶字門,入諸法邊,竟處不終,不生過茶,無字可說。

○即說菩薩十地,此廣乘品後,發趣品中,明十地也。又次十地後,說三乘共十地,即出到品中文。

○釋廣乘品。大論四十八卷。釋大品。廣乘品從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摩訶衍。次釋四十二字門(云云)。門者,一字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亦入一字。字為世執謂之法,眾聖所由謂之門。大論四十九卷釋發趣品,五十卷釋發趣之餘,即次釋出到品。大品經發趣中,只云從一地至一地。大論答:出二種地:一者但菩薩地,二者共地。但菩薩地,歡喜地至十法雲地;共地,乾慧乃至佛地也。

○乃至法雲地中,明脩治地業。經明初地脩行十事治地業,乃至九地具足十二法,十地菩薩當知如佛。又云:十地菩薩具足六波羅蜜、四念處,乃至具足圓滿斷一切煩惱及習(云云)。

○無人乘而到乾慧等地。經云:無有人眾是乘出者。何以故?是乘及出者,所用法及出時,是一切法皆無所有。用何等法當出?何以故?我不可得,乃至第十地不可得故,不可得畢竟淨故。云何為初地乃至十地?所謂乾慧地、性地(云云)。乃至如是,須菩提!菩薩以一切法不可得故,乘是摩訶衍出薩婆若。

三料簡。

○言前是料簡瓔珞等,謂前第四卷別教文中云:今若明位數,須依瓔珞等。今此明圓位數,仍用瓔珞等,故須料簡。然前料簡品而言料簡纓珞者,今圓斷四十二品,是四十二位能斷,而四十二位是纓珞名,故言料簡瓔珞。次料簡位而言料簡涅槃等,今圓位應脩圓行,而行名同涅槃次第行等,故言料簡涅槃。

○品位相成等,謂今明四十二字圓位,修一心圓行,圓斷四十二品無明,故云品位相成(云云)。至大品三觀,元有一心三觀,正是今圓位中所用,故云觀心,不須料簡。

○莊子云:莊子有內外篇,此出外篇。輪扁,斵輪人名扁也。

三伏斷。

○大經第六四依品中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一空一切空等,止觀云: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假中亦然,謂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此是一心三觀中,體一互融,總三觀也。古云:三觀具四法:一名,謂一相不立等。二體,謂一空一切空等。三德,謂即空是般若清淨義,即假是解脫自在義,即中是法身究竟義。四用,謂空彰蕩相,假彰立法,中顯絕待。

○寂滅忍亦名無生忍。仁王教化品: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皆上中下,名為諸佛菩薩脩般若波羅蜜。今合二三為一,亦名伏忍。波斯匿王偈云:三世諸佛于中行,無不由此伏忍生。

○仁王云等,第七受持品云: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而無相信,滅一切煩惱,生解脫智,照第一義諦。今言金剛頂,即金剛喻定頂三昧也。仁王經文不開等覺,即十地後心也。

○寂滅通下。仁王教化品云: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昧。

○一切眾生滅盡定,是圓寂滅理定,非小乘事滅盡定也。

○即是圓位,亦可通用。即,謂六即是圓位。當知圓無生事及寂滅理二名,亦可六即通用也。

○因因、果果等,大經疏云:單因是境,重因是觀。單果是菩提,重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從因至于因。因但非因因,觀智從因至十因,故得是因因。菩提但是果,不從果至于果。但果非果果,涅槃從果至于果,故得是果果。

○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大經文云: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章安疏云:無明當體是因,而復為行作因,故是因因。識當體是果,復為行作果,故是果果。以譬例法,譬與法乖,但取少分為喻。故今籤中引用不安識字,但約無明體論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今從法、譬等,謂章安疏既云譬與法乖,但取少分為喻,故荊溪意亦非全取無明、行、識以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舉無明、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云今從法、譬俱得說之(云云)。

○地持云:第九離見禪。地持經第五卷禪品九種:一、自性禪,乃至第九清淨禪。第九復有十種禪:一、世間清淨不昧不染污禪,二、出世間清淨淨禪,三、方便清淨淨禪,四、得根本清淨淨禪,五、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六、入住起力清淨淨禪,七、捨復入力清淨淨禪,八、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十、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云云)。

○界外三界。古云:界外準界內,立三界名。中理未窮通,名見惑通。三界變易土中勝玅五塵,名欲界思。不思議法塵,為上界思。

○唯佛一人等。仁王偈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

○大經第六四依品云:佛告迦葉:大涅槃微玅經中有四種人:能護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憫世間,為世間依,安樂人天(云云)。疏云:四者,數也。依者,憑也。一切世間憑之得益,故言四依。

圓教八相。

○四、明答日本問云:三周所授,乃八相應身記也。此之八相,始從初住分顯法身,終至玅覺究竟法身,皆能現此益物之相。華嚴云:或見來下,降兜率也。處于母胎,托胎住胎也。或見初生,出胎也。或見出家,第五出家也。或見成道,第六成道也。或見轉法輪,第七轉法輪也。或見入涅槃,第八入涅槃也。大小八相,開合存沒不同,如佛祖統紀中明。

第五,判麤玅。

○同除四住等。解曰:四住者,只是見、思。見為一住,名見一切處住地。思惑分三:一、愛欲住地,二、色愛住地,三、無色愛住地。此之四住,三藏佛與六根清淨人同斷,故言同除四住也。無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別惑。三藏教止論界內通惑,無明名字尚不能知,況復伏斷?故言三藏則劣。

○設開十地為三十品,仁王觀空品云:十地三十空故,始生、住生、終生、不可得地、地中三生空故。

○定爵論勳。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謂公、侯、伯、子、男也。勳,功也。

○高麤低玅。四教儀云:只緣教彌權,位彌高;教彌實,位彌下。

○七位興,如華嚴二興等,謂五時教興,各有所為。如初時擬宜,乃至第四時淘汰,法華開顯,即各有所以也。此是法華中施開廢正義。

七位廢。

○此中不全同法華。後籤云:前諸興廢,並約法華前教也。

○且對衍門存三廢一,謂摩訶衍門無三藏教,故存通、別、圓三廢一藏教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四卷。

○汝棄小用大等,謂佛出世說教,元以小乘為入大方便。今汝棄小,探用大乘經義,辨菩薩義,是失佛方便意。故云沒小乘為大方便也。又汝若不肯伏自己不曉小乘為入大方便,則汝所弘毗婆沙論文中,自有三藏菩薩義,何須探用大也?若本自有不用,豈非彰顯毗婆沙論主不解菩薩義乎?故次直破其謬用之二失。恐小乘師云:我不嫌論主不解。故即云:汝若不嫌,何須棄之?論主,即毗婆沙論主也。

次正明廢。

○二道三法四果。無量義經說法品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

○于正釋中四教,謂正釋中先釋二道,既言置頓,故釋漸四教也。

圓位。

○第十經,即一切大眾所問品中。

○是義不然。經文殊云:佛所說偈,其義有餘(云云)。葢經先有問答:一切契經說有餘義、無餘義耶?善男子!我所說者,亦有餘義、亦無餘義。次出七偈。此中偈即七之一,以明有餘、無餘義(云云)。大經中意,有餘不了屬昔教,無餘顯了是今大涅槃經。

釋四果。

○如前所說,如前約教中。

○法華三教等,謂法華純圓,開會前四時三教行位為一圓教行位,故前三教行位皆廢,一圓教行位不廢也。

○無量義云不合。玄第十引無量義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不一即不合也。

○四十餘年未顯真實。無量義經說法品云:自我道場菩提樹下,端坐得成無上菩提。以佛眼觀一切諸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以諸眾生性欲不同,種種說法,以方便力,四十餘年未顯真實。是故眾生得道差別,不得疾成無上菩提。善男子!法譬如水,能洗垢穢。若井、若池、若江、若河、溪渠、大海,皆悉能洗垢穢。其法水者,亦復如是,能洗眾生諸煩惱垢。水性是一,江河、井池、溪渠、大海,各各別異。其法性者,亦復如是,洗除塵勞,等無差別。三法、四果、二道不一。水雖俱洗,而井非池,池非江河,溪渠非海。如來世雄,于法自在,所說諸法,亦復如是。初、中、後說,皆能洗除眾生煩惱。而初非中,而中非後。初、中、後說,文辭雖一,而義各異。我起樹王,詣波羅奈鹿野園中(云云)。次說方等(云云)。摩訶般若(云云)。

○第八、明開中,應分云:先指如前,次顯今經意。

○具如前說,如前明二妙絕待中釋。

○即成假名玅。假名,五品觀行位也。

○第九行經言五譬成四教位者,其第五譬對不定秘密,但不定秘密秪即用藏、通、別、圓之位,故云五譬成四教位。

○羅漢地為佛地前玄第四卷下釋。

○三十二云大經迦葉品之二。

○第九卷大經菩薩品中。經文凡夫在佛後列。

○二十五云:師子吼品文。

○牛食餘草。經云:更有異草,牛若食者,則無醍醐。

○纓珞云:頓悟世尊。纓珞本業經下卷:問:為頓等覺,為漸漸覺?佛答言:頓覺如來,非漸漸覺,三世諸佛所說無異。

○兩教義理相濫者,謂不定是顯露不定,秘密是秘密不定,兩教總名不定。但互相知,互不相知,以分兩教之殊,故云義理相濫。前文第一卷,即標教章中。

○第二十七云:師子吼品之三云:一切眾生身不一種,云何而言佛性為一?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名字雖變,毒性不失,徧五味中皆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于醍醐中。眾生佛性亦復如是,雖處五道,而是佛性常一。論斯教行顯密不定相,謂即顯露不定與秘密不定之相也。

○探賾音宅,深也。藉今生重聞,方發玄第十云:此謂過去佛所嘗聞大乘實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釋迦聲教,其毒即發,結惑人死。

○菩薩容有,二乘的無,謂法華前顯密入者,菩薩容有。若二乘在法華前密入或有,顯入決無,故云的無。此二句正明上諸經未有顯露歷味入玅等。釋籤第一上云:二乘唯在法華,菩薩處處得入。

○各有二意,謂次第入玅,開麤即玅,各有按位開入,及增進開入也。圓乘三相不同。

○因緣三界,無後三界。此約攝大乘論七種生死,立兩重三界也。

○五、三法玅,不並不別,與不縱不橫,名異義同。不並即不橫,不別即不縱也。

○佛性者,亦一非一等,大經二十五卷,佛告師子吼:佛性者,亦色、非色、非非色,亦相、非相、非非相,亦一、非一、非非一,乃至亦字、非字、非非字,共九章。次釋中釋第三章云:云何為一?一切眾生悉一乘故。云何非一?說三乘故。云何非一、非非一?無數法故。

○亦名如來之藏,與前如來藏稍殊。此總該三法,前是別約三法中一,故多之字。

歷別三法。

○若止觀中明方便乘九念處者,止觀第十下見境脩觀中云:三車即是三藏中三乘念處,亦是通中三人共一念處。又是別方便中三種念處,真實一種念處,又圓一實念處。略說九種念處。彼第九是圓,而俱云方便乘者,約次第隨諸教後故(云云)。

○九人生方便,謂圓信一也,別三十心三也,通三乘藏二乘也。

○九醫未詳。文句云:有十種醫:前三是舊醫,即外道也;第四二乘;第五六度菩薩;第六通菩薩;第七別菩薩;第八圓信;第九圓後心;第十圓如來。

○九土。淨名疏:四土相望,十種差別:一、同居自異,乃至第十、諸土非垢,寂光非淨。前九正明諸土不同,第十但明諸土體耳。如輔行二十一卷明。

○日月運行。易經上傳第一章云: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說文許慎著名。許氏說文。

○下文廣明索義文句。第五卷下。

○元夫如來下。

○點空說法後,感應玅中籤云:先破性已,然後方可點空說四(云云)。六、誡勸。

○四相品經云:佛告迦葉菩薩:分別開示大般涅槃,有四相義:一、自正。二、正他。三、能隨問答。四、善解因緣義。此中所引是正他,文有五:初、女人默念。二、

爾時下,如來故問。三、爾時,女人下,女人歎佛。四、唯願下,請法多少。五、佛言下,結也。心大歡喜,即初世界悉檀也。

○大經第八如來性品中,佛對迦葉言:方等經者,猶如甘露,亦如毒藥。次迦葉問:如來何緣說方等如甘露,亦如毒藥?佛說偈云:無礙智甘露(云云)。章安疏云:雙明愚智二人。

四,圓教。

○達到,乘義猶在。後文云:運車達到,猶名為車。果乘亦爾,猶名為運。

○其車高廣等文句云,車體分三:先敘高廣,次明白牛,三明儐從。此中引高廣中初二句,初句譬如來深遠,橫周法界,豎徹三諦,故言高廣。次句譬萬行脩飾也。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令大論七十七卷釋夢誓品及魔愁品等,發趣品在四十九卷及五十卷中。經云:十四轉見。論釋:云何菩薩轉見?于聲聞、辟支佛地見轉故。

○別顯一科,即別明三法科。禿乘。輔行云:但有車體,既無具度,故名為禿。

○大經第五,四相品文。先譬有三節:初欲教大;懼不速下,次緣不堪;而不教下,三不說大;言半字下,次法合。只引合初欲說大一節。末幾句,金光明記云:毗伽羅論,此云記論,婆尼尼造,明種種經書并諸雜語。又名字本,河西云:世間文字之根本,典籍音聲之論(云云)。

○理方等,如普賢方等。調斥方等,即第三時約法立。

○空縱藏橫,實相那不縱橫。欲顯實相有縱橫,方見宛轉相即,正見不縱不橫義。二義猶別者,謂第一義空,與如來藏,二義猶別,未見融即也。

○三對六句,謂用向四句,改成三對六句。初對即向初句及第四句,第二第三兩對,即具足中間兩句成兩對,故云三對六句。

○初對者,是次二對中初對也。然字下,通辨初文三對也。故第三對,是總三對中第三對也。不殊初對,是總三對中初對也。為對第二,是總三對中第二對也。以明第三,即上然第三對也。謂總三對中第三對,不異總三對中初對。既是不異,何用第三?為對總三對中第二對,故明第三對也。

○占察下卷。占察善惡業報經兩卷。堅淨信起,請佛轉命地藏菩薩說。上卷明占察法,下卷明求大乘者進趣方便(云云)。復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以諸佛法身,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滅,一切化現種種功業,常恒不息。以一佛身,即一切諸佛身(云云)。所有作業,亦皆共一,平等無二。以依一法性而有,作業同化,體無別異故。如是諸佛法身,徧一切處,隨諸眾生生死,恒為作依。次譬如空(云云)。

○止觀正助合行,止觀十乘中,前六乘是正,第七對治助開是助也。

○以我因為汝果,前以別格圓,約因果判中云:以我之因為汝之果,別位則麤。故前三教並非是玅。

四明開。

○其家大小都無知者。經云:如貧女人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無有知者。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論人,云是弘中論人也。

○如章安釋,即前引大經章安疏。

五,始終。

○一念具十界等,此與文句四番解釋十如中第四約位釋同,但彼初三直指理性三德,此約逆脩為順性故。今初三亦是理性,以惑、業、苦三即理性三德故,如法數中十如三軌圖明。又與前第二卷上佛界釋同,但彼初三不說三道。

○三道法譬,如初文釋眾生法中。然前眾生法與此中譬,只性中火譬是同,餘多不同。三道即相、性、體者,謂相即業,性即惑,體即苦也。此與前第三上因緣合十如境中不同。彼論四聖因緣十如,故以體力作為三道也。

○故淨名云:是佛道品中文。

○六類通三法。金光明玄義,約果上說十三法,從三德乃至三道,徧攝一切法。此中正明三軌,以三軌類通一切三法,乃明從因至果,與彼意異。

○舉大要明始終,謂此中明從因至果,故始三道,終三德耳。

○十條生起,輔行云:此十三轉展相對,其義不殊。義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

○一一條皆約六即,如法數第十卷十種三法對六即圖法師品,疏文與法數是同。若準藥艸喻品,智、行、性三:初三種三法,從性三是理即;次三般若至三大乘,從行三是中間四即;後三身至三德,從智三是究竟即。今此中文意,一一三法皆通論六即也。若離若合者,離,開也,即合三離九,如釋籤十不二門、脩性不二門中及飜譯名義中詳明。橫豎該深者,如金光明玄義三法十種,橫該豎深。

○三道者,光明玄云: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是業道,餘七是苦道。道明能通此三,更互相通,故名三道。今料簡中明界外三道,是則兩處三界總有三道。

○即生死身而是法身,如指氷為水也。

○無惑無照,如指薪為火也。

○惡即資成,如指縛為脫也。

○三識,輔行十一卷云:真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云第九,乃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正因,第七對了因,第六對緣因。今依真諦,仍合六七共為緣因。唐三藏譯阿陀那云執持識,亦是第八。

○初文者,等籤分二:初用真諦譯,明今三識一心。次若凖下,準唯識論,不可雷同彼義。

○末那識。末那,梵語,此云意執持藏識所持諸法者。荊溪用起信論識義釋,故不同唯識論中第七識義。然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元有執持義,無咎。

○圓智成法身,平智成報身,一往對配之言。然唯識意謂大圓鏡智證法身理云:成法身四智,總為自報身。從平等智現他報身,云平智成報身也。

○此中不取第九,當讀斷。謂此唯識宗四智三身中不取第九識,以唐三藏不許有此識故。乃是下,正判法相宗屬對,不與今同。位果二字疑倒,應云果位。

○初心常觀三德。輔行云:委釋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識體性,對于三德三因,于理即足。論家雖云飜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智具足。

○阿黎耶是真常淨識。天親十地論釋不動地云:善住阿黎耶識真如法中。故當時弘地論人有二,此即計真如依持人。

○攝論云:如金土染淨。真諦譯攝大乘論云: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起為染汙。清淨分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如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若火燒煉,土則不顯現,金相自現云云。光明玄云:若依攝論,如土染金,即是圓意。土即阿陀那,染即阿黎耶,金即菴摩羅。此即圓說也。

○豈非阿陀那識,此大師用真諦譯也。籤云譬末那,用唐譯也。又荊溪用大論三十六卷中,為是心相續故,諸心名為一意,故云即是六七譬末那也。

○三、佛性中疏文,且據等在文句第五卷上末。

○不一異者,名之為如,用淨名經彌勒章文。但彼經云:夫如者,不二不異。

○三大乘,亦用攝論三名,而義不同。光明玄云:運荷名乘。理性虗通,任運荷諸法,故名理乘。智隨于境,如葢隨函,故名隨乘。得果得機,得果自解脫,得機令他解脫,故名得乘。

○不論名字下,應有問:何故六即中不論名字,而圓位之始,不以五品為正位,但以五品為假名?次名字非位下,答:

○三身者,光明玄云:三種法聚故名身,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

○新金光明者,謂北涼曇無讖譯金光明經四卷,隋開皇年間,沙門寶貴合新舊譯成八卷,即新金光明經。

○佛真法身等,在四卷金光明經中四天王品文。

○佛三身從方等生,普賢觀經云:此方等經是諸佛眼,諸佛因是得具五眼。佛三種身從方等生,是大法印般涅槃海,如此海中能生三種佛清淨身。止觀第二文在第五旨歸中并記。

三,涅槃。

○不生不滅,涅槃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滅,名性淨涅槃。脩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名方便淨涅槃。

○三寶知覺名為佛等,思益經第一卷菩薩正問品偈云:知法名為佛,知離名為法,知無名為僧,是菩薩徧行。

○光明玄云:可尊可重名寶。至理可尊法寶。覺理之智可尊佛寶。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十三德。光明玄云:何名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故。法者,可軌。諸佛軌之而成佛故。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缺減故。般若者,覺了三諦法故。解脫者,于諸法無染無住故。

○大經第九菩薩品中。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十卷如前。釋眾生法者,前第二卷上釋眾生法中判權實,破光宅等止觀。十如破者,止觀第五卷上明不思議境,破古人判法華、涅槃及判十如權實。

○破地攝師者,執教道如前。籤云:別雖同證,教道全權,故苦破之,令同證道。

○大經第八如來性品文。章安疏云:先譬,次合。初譬為四:一、明起有我病,二、說無我藥,三、邪我病息,四、真我教興。女人用,譬佛智勝應。生育一子,譬于眾生稟教生解。以解微故,故言嬰孩。著邪常故,故言得病。次以女下,譬說無我之藥,又三:一、佛智觀機,二、得機設化,三、斷邪我。初文權智起大悲,故言愁惱。覔無我機,故言求醫。次良醫既至,即得機施化。設三種藥,譬無常三脩。三、因告下,斷邪我教。此中乳譬真我,真我非時,故言莫與。苦味塗乳,譬以無我覆于真我,如苦與甜,其性相違。前合三藥中,何故復有乳?此亦是無我苦味,與常相違。三、其兒下,譬邪我病息。先明病息,次明藥息。真我緣起,故言渴乏。我、無我違,故言毒氣。無我治邪,邪消藥息,故言藥消。四、母乃洗乳,譬真我教興,又四:一、為說,二、違情,三、重說,四、受行。次經合譬意。初合說無我。說如來下,次合說真我。

○十條初後,前十條初是三道,今三軌為初者,此經開顯,點三道性,即三軌故。

○一點在上,二點居下。大經哀歎品疏云:外國有舊新兩伊,舊伊橫豎,斷絕相離。借此況彼,橫如列火,豎如點水,各不相續。不橫不同列火,不豎不同點水,應如此土。艸書下,字相細,畫相連,是新伊相。言上下而無縱等者,此籤分二:先釋上下而無縱義。先約字義釋,謂[∴△]字三點,雖一點在上,而二點居下,不同點水之縱,此新[∴△]也。今圓三德亦爾,謂一性二脩,故不同點水縱。雖下,對別縱釋上不縱義。謂法身雖本有,然圓家即惑、業、苦,是理性三德。故脩染惡,即是性緣。了全性起,脩一性二脩。位位法身,為了因所照,緣因所嚴。因脩至果,得非前後,故不同別教為惑所覆,有緣義也。

○第二,釋表裏而無橫義。先約字義釋,謂[∴△]字三點,雖二點居下,而一點在上,不同列火之橫,列火即走火也,此新[∴△]也。三德亦爾,謂二脩一性,故不同列火之橫。次亦對別橫釋上不橫義,謂般若、解脫雖脩成,然圓三德,二脩一性,一一互融,含一切法,相冥相收,而非橫義,故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云云)。

○初判,次開者,謂十三法,或有通前四時三教,今既以此經三軌類通,故須判開(云云)。既通三教,故立二諦,約城渚判,此即約教也。

○順大論文。大論第一緣起中,以摩訶衍為第一義,對小乘為三悉檀。此判以第一義對三悉檀者,亦順大論文,仍成別義。

○通論皆四者,謂若通論四教皆具四悉,是則今經唯圓四悉,故下五時中云此經但有圓實四悉也。

○羅剎半偈半珠。大經聖行品之三云:若行婆羅門,聞羅剎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婆羅門讚言:大士!汝于何處而得此半如意珠?

○自行因果已滿,謂因收境智行位四玅,果即三法玅也。

玄籤證釋卷第五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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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玄籤證釋卷第六(上)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感應妙。

○毗盧遮那,此云徧一切處。煩惱體淨,眾德悉備。身土相稱,徧一切處。淨覺云:盧舍那,寶梁經飜為淨滿。以諸惡都盡,故云淨。眾德悉圓,故云滿。摭華云: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云云)。飜譯名義云:三諦一境,合名法身。此彰一性也。三智一心,合名報身。三脫一體,合名應身。此顯二脩也。以斯定慧互嚴,致使法身圓顯,境智冥合,應物現形,三身明矣。

○今且從于理事合說等,飜譯名義中,三義論三身。第三義是事理合說。引觀經疏云:佛本無身,隨順世間而論三身。是則仰觀至理,本實無形;俯隨物機,迹垂化事(云云)。

○大論歸敬偈第一卷初歸敬三寶,先歸敬佛寶,即此四句。論第二句是大海。

○且依本業等,謂本業纓珞經中等、玅二覺是別教,故言且耳。若借別名圓,即圓二覺也。本業云:佛子!玅觀上忍,大寂無相,唯以一切眾生緣生善法,亦自持一切功德,故名佛藏,而寂照一切法。自佛以下,一切菩薩照寂,是故說寂照。如來無色無心,而寂照一切法。

○問:前明等,此是料簡先來意中,初判五玅,文具如生起中意。前玄第二卷上,明十玅生起中。

○若從合明,具如行玅初說。謂合明意,同彼三玅,秪一涅槃而論三也。

○若相由者,即相須也。前玄第三下云:如此相須者,則非行玅(云云)。

○境、智、行三下,正明合意。言境者,是法身。智者,是般若。行者,是解脫。言此三各三者,謂境即理三,智即解三,行即行三也。當知九秪是三,三秪是一,故云三九秪是一,而論三也。

釋名。

○正法華經有十卷,此四句在第一卷溥首菩薩所說偈。

○勝鬘經止一卷。經云:波斯匿王末利夫人與勝鬘書,即遣內人名旃提羅,奉書至阿踰闍國。鬘得書(云云)。又經偈:亦應垂哀愍,必令我得見。即生此念時,佛于空中現,普放淨光明(云云)。飜譯名義云:摩利或末利,此云鬘,匿王之后。西域記飜為柰女,勝鬘為踰闍王妃。

○機者動之微易經上傳: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凟,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大經十八梵行品月愛喻文。

○滅有二種。經文斷有二種:

○乃至五百羣賊等,是救羣賊因緣。得法眼經云:眼開見佛說法,發菩提心(云云)。

○如前第四引前玄第四二十五三昧中,法界性論藏中未見。

○答中二等,此科恐有悞脫,應補云:答中二:先通答,次別答。先通答又二:先通答機應之由(云云)。

○如溉甘果栽等用婆娑偈。

四句感應。

○大經二十七師子吼品文。須達多是舍衛人,唐飜善施,即給孤獨長者珊檀那,此云護彌。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三、就十界中,籤文分二:初正釋十界,次問約四下料簡三世。初又二:初釋歷別十界自行化他,次言交互下釋交互十界自行化他二:初約自行,次若約化下約化他。初又二:初略釋交互,次問下下等廣簡交互二:先問,次答,所言下答(云云)。若下有上機,則通因果等,當看輔行二十卷。

○如佛界機在地獄者,後壽量品記云:玄文十界交互以論機緣,則果佛機通在十界故也。若直宜以佛界度者,則是佛界有佛界機。若未宜佛界,則漸以菩薩界而成熟之,乃至地獄,即至地獄方回心者是也。

○大纓珞九世菩薩纓珞經第十一卷淨居天品。佛問淨居天:汝今問我,為問過去三世?為問現在三世?為問未來三世?天子白佛:我亦問過去三世、現在三世、未來三世,今日但問三世諸佛,云何未來說言佛乎?

○望前二十五三昧中四意,前慧聖行中通釋二十五,各為四意:一、出諸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結行成三昧,四、慈悲破有。

○淨名云等,淨名經佛道品中偈文。

○如大經云第四卷四相品文,次大經第四,即此卷末文。

○次明麤玅及相對中二者,謂相對科開為四意,今指前二也。

○立世毗曇。立世阿毗曇論是佛說,此中所引在第八卷。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意如止觀,止觀中只有別接通,不言圓接別。

○此是相待論,感應玅也。乃是前二十六紙,次結文。

○須開兩教佛,應即指藏、通佛也。

觀心感應。

○如止觀三十六句,止觀第八上先煩惱涅槃三十六句,次諸法般若三十六句,後法身三十六句。

○色心淨故,般若亦淨,大論六十三卷中明:

七,神通玅。

○第二十九菩薩品。大經第九卷第十六菩薩品文。

○大品第十。在大論五十九卷中。

○大經毒鼓在第九卷。菩薩品止觀第五記輔行三十二卷。

○慈悲熏有二身觀音玄云:大悲熏身,形聲利物,名大藥王身。大慈熏身,與眾生樂,名如意珠王身。

○瓔珞云:神名等。本業經上卷云:所謂五神通,是慧性差別用,故天名神心。

○地持力品等。地持經方便處力品第五,明三種力。又五種力:一、神通力(云云)。全品無此二句,恐是約義引。

○易云陰陽等。易傳第五章云:一陰一陽之謂道。乃至末云:陰陽不測之謂神。

○釋論神通不爾。大論二十八卷,明神通。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一天眼。二天耳。三知他心。四宿命。五身如意。六漏盡。

○法界次第委釋。彼云:能使無而歘有,有而歘無,故名變化也。初禪二,如文。二禪三,謂二禪、二禪化二,二禪、初禪化三,二禪、欲界化。三禪四,謂三禪、三禪化二,三禪、二禪化三,三禪、初禪化四,三禪、欲界化。四禪五,謂四禪、四禪化二,四禪、三禪化三,四禪、二禪化四,四禪、初禪化五,四禪、欲界化。

圓教通。

○普賢經鼻舌通經云:如是懺悔一日至七日,以諸佛現前三昧力故,普賢菩薩說法莊嚴力故,耳漸漸聞障外聲,眼漸漸見障外色。廣說如法華經(云云)。

○處胎經同。菩薩處胎經有五卷,第一卷末云:六根神通明鼻根云:吾從無數阿僧祗劫脩鼻神通,徧覆十方無量眾生,悉知分別善香惡香(云云)。吾從無數阿僧祗劫脩口神通,言教往來,終不中滯,有所言說,言則有光,脣脣有光,齒齒有光,舌舌有光(云云)。

○華嚴十種六根。晉譯華嚴離世間品,明十眼、十耳、十鼻、十舌、十身、十意,在四十二卷。

○又明十種神變。晉經三十八卷離世間品中云:菩薩有十種變化,所謂眾生變化、身變化、佛剎變化、供養變化、音聲變化、行願變化、調伏成就眾生變化、菩提變化、說法變化、住持變化。籤中略有出沒。

○無記化化。後文云:無記是理。止觀第一記。輔行第四卷引大論第八。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有此二用,故分內外。法師功德品疏中明:

次料簡。

○答中三業因緣,業字悞,是三乘因緣。大論四十卷:問曰:何以故三識所知合為一?三識所知別為三?眼名為見,耳名為聞,意知名為識,鼻、舌、身識名為覺?答曰:是三識助道法多,是故別說。餘三識不爾,是故合說。是三識但知世間事,是故合為一。餘三亦知世間,亦知出世間,是故別說。復次,是三識但緣無記法,餘三識或緣善,或緣不善,或緣無記。復次,是三識能生三乘因緣,如眼見佛及佛弟子,耳聞法,心籌量,正憶念,如是等種種差別。以是故,六識所知事分為四分。

○正法華等千。正法華第九歎法師品云:爾時世尊告常應時:菩薩受是經典,當得十眼功德之本,八百名稱,千二百耳根,千二百乃至千二百意淨,是為無數百千品德,則能嚴淨六根功祚。

○如瓔珞云:起等本業上卷云:一切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法身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一切世界國土身、一切眾生身、一切佛身、一切菩薩身(云云)。國土亦然。

○正慧託胎大論第四卷。問曰:一切人以垢心有相續入母胎,一切邪慧相應,云何菩薩正慧入母胎?答曰:有人言:有相續時,一切眾生邪慧心入母胎,菩薩憶念不失,故云正慧入母胎(云云)。復次餘人住中陰時,若男于母生欲染心,此女人與我從事,于父生瞋恚。若女人反此,菩薩先已了知是父是母,是父母能長養我身,我依父母生身得菩提。是淨心念父母相續入胎,是名正慧入母胎。

次應同依報。

○教行錄第三卷中,約二意立問答有兩番。

○生佛相攝等,謂約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說,故可生佛相攝。但眾生唯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諸佛已得成于因果化他感應等事,故眾生攝在佛境。

○前從機說,謂兩意中,初意約機,故云前從機說。

○故云且從,即次文云今且,釋初意。會玄云:且者,不盡之義。

○大論云:在三十四卷。

○文在大經第六卷,云:善男子!于乘緩者,乃名為緩;于戒緩者,不名為緩。經文無四句,大師約義開四,有乘急、戒緩圖、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十卷。

○止觀第四卷第四上云:事戒有三品:上品得天,中品得人,下品脩羅。持理戒,空、假、中各有上、中、下。即空三品者,下品聲聞,中品緣覺,上品通菩薩。即假三品者,下品三藏菩薩,中品通出假菩薩,上品別菩薩。即中三品者,下品別菩薩,中品圓菩薩,上品是佛。又下五品中,六根淨,上初住(云云)。

○呼安樂為安養。佛說無量壽經二卷中,名為安樂。

○大論二十八,在三十四卷中。

○委明四土橫豎等輔行三十一卷。樂邦文類第四卷引淨名疏明四土。

○以地前住前為神通,已上名應,謂後眷屬玅。約四教中,前二皆無應生。即別教地前為神通,初地證道,方有應生。圓教住前亦是神通,住即是應。

○如玅音神通來下,答文云:是神通來,非神通生;是應來,非應生(云云)。

○故與應色相,即第六感應玅中之應。

第八,說法玅。

○前雖通敘二輪等,即神通文初明次第中意。

○達摩鬱多羅,此云法尚。今大藏中雜阿毗曇心論,尊者法救造,宋僧伽䟦摩等譯。玅樂云:達摩鬱多羅是襍心論主。婆沙中有法救論師,是襍心論主所承,從師為名。籤中意欲簡別其師名,又梵語兼含,故云法尚也。

○名味章句。唐新譯名句文法雲云:飜文為味,但是所顯,非能顯也。

制名三。

○所說是事,無問自說也。本生,事自也。本事,事他也。表理深者,方廣之理。正理為方,包富名廣。差別中。

○是九中,初二偈亦是謂九部中祗夜、伽陀二偈,亦是脩多羅也。

○有五者:一者、九種脩多羅。二者、偈頌。三者、授記。四者、無問自說。五者、方廣。

○不同二部。謂不同律、論二部也。

○二者、偈陀四中,且準俱舍飜譯名義第六卷云:俱舍論五十二數,皆從一增至十也。謂一、十、百、千、萬、億、兆,乃至第十五載,第十六矜羯羅(云云)。前籤第四下,明華嚴算沙法門云:三十重算法。今準小乘俱舍,故云且也。在唐譯俱舍論第十二卷。

○明十六重後數者,謂此經第六卷中所列甄迦羅是第十六重,頻婆羅是第十八重,阿閦羅是第二十重,乃是第十六重後數,故云十六重後數也。

○一、十、百、千、萬、億、兆、京等。算經:黃帝數法有十等,謂億、兆、京、秭、垓、壤、溝、㵎、正、載。又億分四等,一十萬為億,二百萬為億,三千萬為億,四萬萬為億。風俗通義云:千生萬,萬生億,億生兆,兆生京,乃至正生載。載,地不能載也。

○矜羯羅,即甄迦羅。頻䟦羅,即頻婆羅。

○此第六經,即藥王菩薩本事品。

次大師正釋。

○全依大論三十七文,在三十三卷釋大品中十二部經也。

○次部中。

○阿毗曇襍心。襍心論第八卷脩多羅品中明五義:一出生,二涌泉,三顯示,四繩墨,五結鬘。後玄第八卷上云:一法本乃至五結鬘。

○說三乘六趣九道劫數等,大論三十三卷云:眾生九道中受記,所謂三乘道、六趣道(云云)。

○𨄔入記畜生大論中:若記畜生,光從腨入。腨音善,腓腸即足肚也。𨄔音傳,亦腓腸與腨同也。

阿波陀那。

○如中阿含長譬喻等。大論云: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經,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毗尼中億耳阿波陀那,二十億阿波陀那(云云)。

○先舉阿含,次通一切,即無量譬喻等。大論舉阿含外,乃至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

○億耳大論二十二卷明,又二十九卷二十億耳得名。

○中阿含二十九,即大品沙門二十億耳。又增一阿含十三卷云:我聲聞中第一弟子,精勤苦行,所謂二十億耳比丘是。

○強逼千釋出家。增一阿含第十五卷明:

○大魚出因果經。此經宋求那䟦陀羅譯。當看釋憍陳如疏,即知赤目大魚緣。大論斥三藏中云:即大論以摩訶衍斥藏菩薩也。

○雲、法雲等,謂雲經、法雲經、大雲經也。

二、明分法大小。

○阿含中有大空經,即中阿含四十九卷,中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聲聞所無,但十一部耳。地持經第三卷云:十二部經,唯方廣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

○除毗佛略。大經疏云:毗佛略中,明三寶一體,佛性常住涅槃,小乘所無,是故除之。

三,對緣。

○地持中種性等,地持經第六成熟品,明六種成熟:初自性成熟,明菩薩種性,脩習善法,斷二障,得清淨解脫。二人成熟有四種:有聲聞種性者,以聲聞乘成熟;有緣覺種性者,以緣覺乘成熟;有佛種性者,以佛乘成熟;無種性者,以善趣成熟(云云)。

○如第一卷明之。第一卷標教相中明:

○具如第一卷,即標教一章及喻疑中,即止觀義例中第七科也。

○別對二者,亦可存于佛界等,謂如向言,別為菩薩,圓為佛界。今別教對二者,亦可存于佛界,以別教指果佛為佛法界故。又佛果是教道,初地證道是實故。復云:亦可且置佛果,但以初地為佛界耳。玅樂云:亦可初地為佛法界故。

四,所詮。

○四教本中在第一卷。約四諦,即生滅等四種四諦。約三諦中,復明藏通兩教無中諦,別登地見中,圓初心即見中。約二諦中,彼有理外二諦,理內二諦。前二教是理外二諦,分即不即。後二教是理內二諦,分即不即。約一諦中,即大經一實諦,前二教無,別教有。如醉轉日,圓一實諦,轉日即不轉日也。

○但是俗而非諦。大經云:凡夫有苦而無諦。又人天性計未空,俗而非諦也。

○傍以菩薩不思議等,記主意,謂約部說,望後法華,故云傍以菩薩不思議真,兼帶而說。若云傍以菩薩不思議俗者,即單約別教言也。

○意旨如前,謂漸四如前。次正釋中籤文二處菩薩,謂漸初及四教之初,是二處也。下二處同。彼此二字準說。

三、就所詮。

○釋五門籤,文分二:初正釋五門名義,次問,餘文下料簡五門在此。初文又二:初指淨名經五義弟子品中佛命迦旃延問疾,旃延辭不堪往。我昔為比丘敷演無常義乃至寂滅義,時維摩詰來謂我言: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于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滅義。

○次疏云下,引淨名疏釋成,又二:初引疏釋五門名。次由迦旃下,準疏釋五門義,又二:初略釋彼經五義,又二:初正釋。

○四句推此等。淨名疏云:若了諸法非生非滅,橫計生滅,故以四句檢生叵得,即無有滅。是則不生不滅,即無常義。餘義例知。玅樂云: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義局衍門。

○次問淨名下,料簡。有問答,應如涅槃二鳥雙遊等。第八、鳥喻品。大經意云:鴛鴦游止共俱,不相捨離。今師曰:以雄喻常,雌喻無常。生死有性善故,無常即常,如二鳥在下。涅槃有性惡故,常即無常,如二鳥高飛。

○次又若下,委論四教五義。若說不生不滅,則結歸不定者,玅樂引淨名疏云:但云苦義等,義在三藏。淨名結成通義,呵云:空無所起是苦義等。當知空無所起是無苦無樂,但結歸于苦。既云無起,復云是苦,故但成通,結成別,結成圓。準知前籤第四云:取結成雙非以顯中道,為圓五門。如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非常非無常義。乃至于我無我而不二,是非我非無我義。寂滅之義,名通大小,不須雙非,即名以顯中道之義,即圓五門也。

○真秪有二,謂藏通、偏真、別圓、中真也。

○四就眾經。

○此開且寄,此中明之,謂後自有第四正開文,故云且寄。

○論餘經非秘密等。大論一百卷末云:般若波羅蜜非秘密法,而法華等諸經,說阿羅漢受決作佛,大菩薩能持。用龍樹意,指法華為秘密矣。

○及面門等,面門即口也。出大涅槃經三變土田。疏有二釋:初、約三昧釋,即八背捨等;第二、約表破三惑釋(云云)。

○四、開但向引文二句,謂向引文但直示十二部相,尚未明說開判意也。故以此下,謂上第三結文,即以此經十二對前諸教,以論相待玅。今第四開,即以此十二對前諸教,明開論絕待玅也。故即向句,是結上之文。

○然前五意,即約理等五也。

○前二意明佛本意,前云此二並是跨節明義也。

六,觀心。

○別有小卷流行,今藏中不見有。

○此說法五章,前開章有六:一、釋法名,二、分大小等。今除第六觀心,故言五章。此中先通敘五章,結成二玅。次簡所顯,能明說法玅,故皆屬教,有教有行故。如教下,即明觀心玅行也。

九,眷屬玅。

○昔教五人:一、頞鞞,此云馬勝,亦云馬師。二、䟦提,此云小賢。三、俱利太子。四、釋摩男。五、十力迦葉,亦名婆敷。飜譯名義第一卷云:阿若憍陳如、頞鞞䟦提、十力迦葉、拘利太子。又云:文句䟦提亦名摩訶男。若五分律及本行集,則䟦提與摩訶男兩別。涅槃疏中,摩訶男與拘利是一。

二,業生眷屬。

○喜根雖謗,後要得度。諸法無行經下卷云:爾時有菩薩比丘,名曰喜根,時為法師。但教眾人諸法實相,所謂一切法性,即是貪欲性(云云)。復有法師,名曰勝意,持戒行頭陀行。以不學入音聲法門故,聞喜根婬欲無障礙,乃至一切法無障礙,遂謗言:是喜根以妄語法,多惑眾人。爾時喜根作念:是勝意必當起于障礙罪業,我今為說如是深法,乃至令作脩助菩提道法因緣。于比丘前說偈:貪欲是涅槃,嗔癡亦如是。于此三事中,有無量佛法。若有人分別,婬欲及瞋恚,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云云)。貪欲之實性,即是佛法性。佛法之實性,亦是貪欲性。是二法一相,所謂是無相(云云)。說偈已,天子得無生法忍,八千人漏盡解脫。勝意即時地裂,墮大地獄(云云)。爾時喜根,今東方得菩提,號勝光明威德王如來。其勝意比丘,今我身是,即文殊也。

○次願生中,如論云等者,大論三十三卷,大挐太子太子須大挐經一卷,末云:如是太子須大挐者,我身是也。父王,今現我父閱頭檀是也。母者,今現我母摩耶是也。妃者,今瞿夷是。山中道人阿州陀者,摩訶目犍連是。天王帝釋者,舍利弗是。射獵者,阿難是。耶利者,今羅雲是(云云)。

○佛本行集有六十卷。

○傳付後佛者。玅樂第三卷下明□□。

○二為自成來,大論八十七釋大品一念具萬行品,文在卷末。

○大論三十七在三十三卷中明內眷屬,又三十五卷中亦明。

○大經中召請十方等,在二十八卷中。

○大經云:如來至彼俱尸城等,在二十七卷中。六大城,謂舍婆提城,乃至第六王舍城。

○我昔于餘處等,即二十八卷文。

三、明麤玅。

○閹人譬。即淨名經中大迦葉言:根敗之士,其于五欲不能復利(云云)。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四,法門眷屬。

○方便為父,淨名疏云:方便是權智,權智外用能有成辦,如父能營求長成。

○十住毗婆沙。龍樹造十住毗婆沙,有十五卷,此中所引在第二品。

○寶性論云:等一乘。寶性論第三卷云:一者闡提,二外道,三聲聞,四支佛。有四種障不見如來之性:一謗大乘法,一闡提障,此障對治,謂諸菩薩摩訶薩信大乘法故。二橫計身中有我,諸外道障,此障對治,謂菩薩脩行般若波羅蜜故。三怖畏世間諸苦,聲聞人障,此障對治,謂菩薩脩行首楞嚴虗空藏等三昧故。四背捨利益一切眾生,捨大悲心,支佛障,此障對治,謂菩薩脩行大悲為利益故。諸菩薩摩訶薩信脩行大乘等四種對治法,得無上清淨法界,到第一彼岸。何以故?依此四種清淨法界脩習善法,此是諸佛隨順法子,于佛家生故。言大乘信為子,般若以為母,禪胎大悲乳,諸佛如實子。

○淮南子漢淮南王劉安著,即鴻烈,解楚辭。史記列傳云:屈原名平,楚之同姓也,有離騷經。又楚辭九章涉江中云:心絓結而不解兮,思蹇產而不釋。

○如止觀記兼引楞伽輔行第六卷。

○決麤論玅。此中前後合七眷屬,籤文分二:初通敘前文,以明觀心;次如是等義下,結前諸義,以明判開。初又二:初通敘七眷屬;次然法門下,別料簡觀心。初又二:初明七名有通、別。

○合七眷屬,謂前第二明眷屬科開為五種。又前初開章中云:第四明法門眷屬,第五明觀心眷屬,故合有七也。

○次然別名下,出別名所從異,又二:初總明別名所從有通局。前一從理,謂五種中初理性眷屬也。次四從事,謂業、願、通、應四眷皆從事也。次一從法,即法門眷屬也。次一從行,謂觀心眷屬也。次何者下,別釋後六隨事有通局。

○前諸文中,雖逐近略述,謂前明來意中有五科,其第五科對麤辨玅等,即逐近略述也。

○復立一門,謂開章第三科,明麤玅一科也。法門及觀等,謂第四法門,第五觀心,皆是有判開也。

○明事眷屬伏聽學等一段,即次寄此文後,總明功德一科。

十,利益玅。

○神通玅中已略辨竟。謂前神通玅第四明麤玅科中。

○佛入王三昧等,大品經初品中:爾時世尊自敷師子座,結跏趺坐,直身繫念在前,入三昧、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大論第十卷末云:先舉身光明所未度者,今值毛孔光明,即便得度。譬如搖樹取果,熟者先墮,若未熟者,更復後搖。又如捕魚,前網不盡,後網乃得。

○法寶普照等淨名佛國品初敘菩薩眾文。

○思益經第二。彼經第九菩薩光明品云:佛告網明:現汝福報光明因緣,令諸天人一切世間皆得歡喜(云云)。于是網明即從右手赤白莊嚴爪指間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云云)。其中地獄、畜生、餓鬼、盲聾瘖瘂、手足拘躄(云云)、貪欲、瞋恚(云云)、慳貪、破戒乃至無慧等眾生,遇斯光者,皆得快樂。

○佛又放六度等,是彼經初卷第一如來光明品。佛告網明:如來有光名寂莊嚴,若有眾生遇斯光者,能見佛身不壞眼根。乃至又如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令行布施。乃至光曰能解,佛以此光能令愚癡眾生皆得智慧。華嚴文句第三上及輔行三十一卷引。

○皆沾七益,下文自明。七益,十益。

○明橫竪不及等,謂藥艸喻品是譬說周中第三述成段。先略述成中,先雙述善哉二領所不及,謂退進、橫豎、亦橫亦豎、非橫非豎皆不及也。

○具如前文十界中說,即前論十界感應,料簡三世也。八、大地獄。長阿含十九卷世記經地獄品云:第一大地獄名想,第二名黑繩,第三名堆𥑐,第四名呌喚,第五名大呌喚,六名燒炙,七名大燒炙,八名無間(云云)。

○稱為火塗等。集註第三卷明三塗。又明塗有二義:一取殘害義,二取所趣義。

○八熱。地獄小通寒熱,大唯在熱。

○一百二十八。皆名遊增地獄也。

○捺落迦,此云不可樂,又苦器苦具。

○且準他文,指正理論也。

○一皰,二皰烈,此二從身相受名。三是脣動不得舌作此聲,四是舌動不得脣作此聲,五是喉內振氣作聲,此三並從聲為名也。六肉色細拆似青蓮華也,七肉色大折華開相似也,故云紅蓮華、大紅蓮華,此三從瘡相受名,並從身色為名也。籤文聲字悞。

○鬼本處閻摩王界,亦閻摩羅,此云雙世等、婆沙等。鬼趣,收瑜伽論。地獄,收論文。琰摩界,此云靜息等。

○觀佛三昧經第五卷明。正法念處經五卷至十五卷明。婆沙第九卷明。俱舍唐譯第一卷明。

○止觀第八記在輔行三十五卷。

○因益一果辨。多果即難等,即輔行二十卷果隔因通之意。

○前三具如正法念等,謂四王、忉利、夜摩也。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止觀十心中。謂止觀第一卷發心中。

○麤住、細住等,如禪波羅蜜中明。

聲聞益中。

○如救頭然,中阿含七卷云:猶人為火燒頭,急求方便救頭(云云)。止觀第七記。止觀第七止末,有如救頭然,記中不見。

○兼除四思,即四趣之思,出飜譯名義。

○用十三昧力加之,謂四洲人有與六天有,共十三昧也。

○四緣覺益,中論云:有國王觀華等,在大論第十八卷。

○六度益中,出地持菩薩戒本。有云:即重譯菩薩戒本一卷,即地持戒品重譯出。

通益。

○用二十一三昧,謂二十五中除四趣有也。

○七、別益。但心期在果,如前廣釋。謂如前行玅中,慧聖行廣明也。

○二名二義,同異永別,謂此圓人一念繫緣等,名義永異前別教也。輔行第六卷,明繫緣等。

○變易益中,三人生變易土。勝鬘經云: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楞伽云:即四卷。楞伽第三卷初,輔行十三卷引。又前玄第五卷上明。

次問答料簡。

○仁王法性色法性受等。仁王經上卷。佛告波斯匿王:法性色、受、想、行、識,常、樂、我、淨,不住色,不住非色,不住非非色,乃至受、想、行、識,亦不住非非住。何以故?非色如,非非色如,世諦故,三假故,名見眾生一切法性實故。

○尚取本行菩薩道時等,前玄第二卷下云:從本行菩薩道時,而為眾生作華臺方便,乃至本來所化入華臺者,自是一邊。

玄籤證釋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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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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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七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大品稱華葉益。大論八十五卷舉大品道樹品:須菩提!何等為葉益眾生?因菩薩摩訶薩得離三惡道,是為葉益;因菩薩得生剎利大姓乃至三界諸天,是為華益眾生。生蘇七益,謂即前云略為七益:一、二十五有果報益;次、二十五有因華開敷益,亦名小艸益;三、中艸益;四、上艸益;五、小樹益;六、大樹益;七、最實事益。

○雖復差別,即無差別,藥艸喻品中開譬(云云)。

有病導師。無量義經云:大船師運載群生,度生死河,置涅槃岸。

○上艸亦在五品位中等,以五品同三藏菩薩,皆未斷惑故。

○勿起剎那,小乘一念六十剎那等,仁王般若經九十剎那為一念(云云)。

第五、結成權實。肇師云:等維摩經總十四品:初、佛國品,乃至第十三、法供養品,第十四、囑累品也。

○問: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等籤,分二:初立問答別料簡,第五章明權實。次然此迹門下,立十門,總攝十玅,為觀法大體。古明六意:一、為結成玅解,結此十玅歸乎十門;二、顯教行一轍一期,縱橫不出一心三千;三、以行成解,以十乘行成乎十玅;四、以解成行,以十玅解成其玅行;五、彰一念具法,一念徧見己他生佛;六、指心為觀境,心色法法相攝成觀境,故後人錄出別行,名十不二門;四、明師有指要,鈔可師又有詳解(云云)。

○十玅大綱,謂界如三千,即空、假、中等,為十玅大綱。故玅樂云:此是法華之理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眾生之依止,發心之凭杖,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德之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云云)。

○十玅為觀法大體。籤云:若得此意,法華三昧于茲現矣,一經樞楗于茲立矣,一代教旨于茲攢矣,佛出世意于茲辦矣,十法成觀之精髓矣,十不思議之導首矣。

○一者、色心不二門等十門次第。初四門約名中自行因果立觀法大體,後六門明名中化他能所立觀法大體。色心乃至因果即法字,四箇不二即玅字,合言即自行玅法也。後六門染淨乃至受潤即法字,六個不二即玅字,合言即化他能所玅法也。色心不二門玅樂,指云事理不二門。

○三脩性不二門。飜譯名義第十一卷中辨脩性離合,用孤山解,不用四明解。以古來尊宿云:解此門四明不及孤山,故此門分科亦準孤山。次釋分二:初脩性雙顯,又二:初脩性相成,次又了順下脩性相對。初又二:初指性立脩正明脩性相成,次脩又二下別明二脩要使轉迷成了,又二:初明逆順二脩理同事異,次可由下由轉迷見性二脩皆泯。次又了下明脩性相對,又二:初法,次二與下喻,次應知下脩性俱泯。四因果門中夢空幻像四喻法數,第四卷有圖。

○三身並常。指要鈔中三千並常,又法數六,即圖中亦是三千並常。

○乃由果成,指要中乃至果成。

本門十玅。

○無住本立一切法。維摩經中問:顛倒想孰為本?答曰:無住為本。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玅樂云:無住即本,名無無本。

○本迹雖殊二句,是維摩經序語。肇法師作詳解云:今家雖用其語,義則永異。以約久遠成佛為本,中間施化今日五時近成為迹。本迹久近雖殊,三千三諦不思議一也。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大論云:實相即畢竟空。又云:諸法實相,即如、法性、實際(云云)。安樂行品疏廣釋。

○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詳解云:圓教無明、法性,體同大論三十七卷。經云:不見有法出法性者。論云:若有法無明不入者,是則出於法性。但是事不然,無有法出無明者。是故菩薩不見有法出法性者。

○無明法性皆無住。玅樂云:無明實相,俱名無住。即無住本,立一切法。理則性德緣了,事則脩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而立(云云)。又淨名疏云:無住有住,有開合否?若合無明,即是法性。法性無住,無明無住,故言無住。此是圓教相即義。此合是即。□若開法性出無明,無明依法性,亦得言有住。有住者,依法性住,法性非煩惱,即是無住。此是別教義。荊溪云:此中開合,合義唯圓,開義唯別。

○六重本迹等籤,分三:初總明簡通出別意,次別釋相顯理融義,三通簡六門引證文。次又二:初總釋六重,次又已下別簡已。今初又二:初出借他言,次今下明今自義。又初二約總明,次若約下約別明,又二:初前五重,次第六重。

○若望初本,則應又簡已今不同。謂大師玄中,單說已為迹,今為本。荊溪籤意,說謂已中增已今,今說中亦增已今。收攝已今本迹,道理始盡。故云方是實說。

○前三引迹等,讀教記云:六重本迹,唯體用一重是引本文,餘五皆迹。籤云:前三引迹,後三引本者,斯葢記主點經玄意,實權已今,即指迹文為本門也。故云今記已今為本,方是實說。然則前三不指本,何也?曰:前三既通,但以迹例本。後三既是通中復別,故須指迹為本。可觀通別二字,此例甚多。如文句明本迹,初引壽量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又方便我本立誓願(云云)。記云:初正引本文,次方便引迹文,以迹中密示本意故。若顯露說,即迹中本迹。下文顯已,通得引用。又釋十雙權實云:然此八中,前七迹門,第八本門。本雖未至,權實理徧。故下文云:是我方便(云云)。故方便之名,通于本迹。文既玄釋不同,今諸家商略者,或云前三是從本垂迹,後三是發迹顯本,故云三引迹文。或云前三是因為迹,後三是果為本。或云玄譚大旨,不分本迹之文。或云別含本意,云三引本文。本因狹故,為本因文狹也。

○六門中三因二果。古德云:前三是因,後三是果。今除已今一門,故云二果。如後三世料簡末文明。

○師云:恐別有意,此是荊溪之師也。

○合習果報果為三法,謂習果既證三法,必有壽命國土,但合為一三法耳。開習果出報果等,蓋由涅槃壽命國土,是稱實感報。故於習果,開出涅槃壽命國土之報果,亦是開正報出依報也。

○明開合意。詳解上卷云:二門因果,既有傍正,所以文有廣狹,義有可否,故有開合(云云)。

○若不了迹中十門,即迹門十玅完,荊溪立十不二門也。

○胡本大師之時,未分胡梵,故云文胡。

五,廣釋。

○父母之年等。論語上:於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次正明,即正釋。應云:初明因玅。

○大論第四在第三卷。

○彼佛弟子名,即舍利弗、目犍連、阿難也。

○具如瑞應太子瑞應本起經兩卷。上卷云:昔者定光佛出世,我為菩薩,名曰儒童(云云)。王家女名瞿夷,持七枚青蓮華,菩薩五百銀錢買之。瞿夷與五莖華,自留二枚。菩薩言:欲以上佛。瞿夷請寄二華獻佛。然燈即定光也。

○具如悲華。此經有十卷,此中所引在大施品,彼授記品在第三卷。寶海次授彌陀記。諸處皆云寶藏佛授彌陀記,彌陀但從寶海發心,故玄云又是彌陀之師,似多寶海二字。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謂本迹論事故殊。若本迹理,三千三諦玅理無二,故云不思議一也。

○本果玅,籤科初文。二、若準前,應云:三、若不準前,下國土玅亦作二分,下去準思。

○道樹草座。增一阿含云:過去諸佛,坐於草蓐。成佛時,有吉祥梵志刈草,即至彼所。汝名姓何等?梵志答曰:我名吉祥,其姓弗星。佛曰:善哉姓字,世之希有(云云)。欲求少草,吉祥執草詣送,佛坐其上,即成無上正真之道。

○天衣為座。大品云:我當於菩提樹下坐,四天王乃至阿迦膩吒天,以天衣為座。

○問難人名字須菩提等大論六十四卷中。

○三祗四階,謂三藏教菩薩三祗百劫成佛,故云四階成佛。今文出處非一,如智玅、位玅等文。

○大論三十八,在三十四卷中。

○聲聞經草座,即增一阿含二十三卷。

○六天天衣不同。大論云:四天王衣重二兩,忉利重一兩,夜摩重十八銖,兜率重十二銖,化樂六銖,他化三銖。色界天衣無重相。欲界天衣從樹邊生,無鏤無織,如薄冰,光色明淨。色天衣色金黃。

○止觀第三記輔行二十一卷。

○三藏佛三時。照機雜心論第九卷云:佛晝夜三時,以佛眼觀察眾生。

○十因緣並三藏佛觀機相,如大論等文。

○他身、他事,如疏記明。據疏記文,以土、塵皆說為他事,豈得稱偏神通乎?今應約義而解,示佛界事為己事,示九界事為他事。現身即是神通,故身名神通。輪現身時,必顯示十界事。如今經現瑞,即佛界事。餘經多現九界事,復屬神通,略例涅槃。三味出牛,此引譬譬教,非譬部也。此五味譬亦然。大經第二章安疏云:既舉甘露破於毒乳,應辨常義破於無常。牛譬教主,即喻法身。常身舍那尊,特異於無常。丈六乳譬常教,此乳亦名醍醐。牛食忍草,即出醍醐。是其義也。酒糟,酒清譬無為定,糟濁譬有為定。佛不耽染真諦三昧,如不飲酒。不味著俗諦三昧,如不食糟。滑草、麥䴬者,泥洹智易得,如滑。分別智難生,如䴬。佛智非一切智,非道種智。其犢調善,得中道理。柔和善順,不處高下。不以涅槃為證,不以生死可住。飲以清水,非五欲淤泥,非無明暗濁。離此二邊,即佛性清水。不馳空、真,不驟俗、假。不與特牛者,特牛無乳,譬無慈悲,明佛有不共慈悲。調適者,入空為饑,出假為飽。中道不入不出,即不饑不飽。此中大有義,須檢金錍已。今俱權者,本門是迹,佛說便屬於權。

○大品有諸法底三昧,大論四十七卷釋大品達一切有底散三昧,從文殊觀音至感者未了,略出迹中不同之相,故知此文是舉迹顯本,後拂迹文亦從此發去。

○非滅唱滅,疏中三身並有非滅唱滅之義。據此以釋文,三身皆常住本寂,故非實滅。唱言滅度,皆為調伏眾生。下文結會兩經中,亦指三身皆常,豈可但指法身為常?

○大經列眾,即第一序品文。成就大乘,簡非小道也。第一空行,簡非淺近也。一恒,謂一恒河沙數也。二恒、三恒等,準說離車,此云邊地主。又東方去,次召他土眾也。

○亦曰蜣蜋。爾雅下卷釋蟲文并注。

○史記云等列傳云:田儋,狄人也。田榮,田橫之從兄,故齊王田氏族也。又云:蝮螫手則斬手,螫足則斬足。應劭注云:蝮一名虺,螫人手足,則割去其肉,不然則致死。

○左傳云。左傳第六卷云:蜹蛾䗦躉,皆能害人。今籤云十年等,是注文。

○止觀第八記輔行三十四。三十五卷止觀第一記在。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大論。第二卷明。

○長者周那。長阿含云:時有工師子,名曰周那。佛為周那說法已而還,中路止樹下,告阿難言:向者周那無悔恨意耶?阿難白佛:周那設供,無有福利。所以者何?如來最後於其舍食,便取涅槃。佛告阿難:勿作是言。今者周那為獲大利,為得壽命,得色得力,得善名譽,生多財寶,死得生天,所欲自然。即大經中純陀也。

○像法決疑經,即涅槃結經,今藏中不見此經。

○第三經初,謂長壽品也。迦葉菩薩問偈,河西云三十四問。開善作三十六問章,安用河西初一行問佛因果也?

○寄金譬,在迦葉未問前說。因如來告比丘使問,諸比丘云:我等無智慧,不能問。遂說此譬。有二段文:先寄老人,老人即死無嗣,所寄散失,寄人來索無所,此喻聲聞不堪付托。次段寄金,少年之人,寄人來索,一一無所忘失,此喻當付囑大菩薩。文中百金,喻百句解脫。二十五少年,喻大菩薩。二十五三昧老人,喻聲聞。長者,喻如來。

○下金剛身等,在第三卷中。章安云:金剛能譬,身是所譬,法譬雙題,故云金剛身品。經中先佛告迦葉:如來身者,是常住身、金剛之身。次問如來身所因,佛答以能護持正法(云云)。

六,三世料簡。

○東方有佛,名善德等。普賢觀經云:既懺悔已,見多寶佛放大光明,其身金色,徧照東方及十方界無量諸佛,身真金色。東方空中作是唱言:此佛世尊號曰善德,亦有無數分身諸佛(云云)。

○釋論解念佛在二十一卷,其中無多寶佛。大論第七卷釋大品經請佛說法:復次,有諸佛,無人請者,便入涅槃,如多寶佛(云云)。

○八念。大論二十一卷云: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捨、念天、念出入息、念死。

○既云化身,論云:一一光中出七寶千葉蓮華,一一華上皆有坐佛,一一諸佛放光,一一光中出千葉蓮華,一一皆有坐佛(云云)。

○若爾,事理、理教、教行等,前籤云:以六門中三因二果,是故隨義所攝不同。今籤中仍略本國土玅。

○一一皆以三義釋迹,謂前釋十玅文,初十玅皆開三科,其第三科明拂迹顯本。約三義釋迹:一、近故,二、淺深不同故,三、被拂故。

○若不曉十門之旨,即前十不二門也。

料簡大玅。

○如寶性論等寶性第三卷云:謂於色等無常事中,起於常想,乃至於不淨中,起於淨想,名為四倒。為對治四倒,有四非顛倒法。於色等事中,生無常想,乃至不淨想,名四不顛倒。若依如來法身,復是顛倒。對治此四倒,說有如來常波羅蜜(云云)。次引勝鬘經云:凡夫眾生,於五陰法,起四顛倒,所謂無常常想,乃至不淨淨想。一切阿羅漢、辟支佛空智者,於一切境界,及如來法身,本所不見(云云)。

次釋蓮華。

○用十二字,即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也。陸佃云:蓬者,葉散生,遇風輙拔而旋。古者觀轉蓬為輪(云云)。倉頡觀鳥跡制字。

○博物誌張華。著。伏羲氏造八卦,謂一乾、二兌、三離、四震、五巽、六坎、七艮、八坤也。五穀,周書云:禾、麥、黍、稻、粟、菽,輔行明五穀。

○約上根是法名,謂身子說法,周中悟入,則蓮華非喻,乃是法性蓮華也。

○三、引經論。

○十七名,論釋序品七成就中第三成就云:為諸菩薩說大乘經故,此大乘脩多羅有十七種名,顯示甚深功德應知:一、名無量義經(云云)。二、名最勝脩多羅。乃至第十六、名玅法蓮華(云云)。十七、名最上法門(云云)。

○古人何故從昔題名。文句釋方便品云:世人浪釋方便品(云云)。記云:生公天真獨秀,尚云從昔題名。

○共大菩薩皆非生死人等,謂前玄文云必非坐華葉也,乃是諸菩薩聞說一圓道,證一圓果,處華王界,同舍那佛坐蓮華臺耳。

○憐愍莖等。大方等大集經序品云:爾時如來成正覺道,始十六年,于欲色二界中間,出大坊庭(云云)。

爾時諸天說偈讚佛。此中偈是他化自在天王與他化自在天子讚。又以戒等在第二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中。自在王問佛:云何名為菩薩之行?以何瓔珞莊嚴菩薩(云云)?佛答云:菩薩有四瓔珞莊嚴:一、戒瓔珞,二、三昧瓔珞,三、智慧瓔珞,四、陀羅尼瓔珞莊嚴菩薩(云云)。

○大經八喻,在二十七卷師子吼品。先列八喻,次一一有釋。釋竟云:凡所引喻,不必盡取。或取少分,或取多分(云云)。

○分喻者等,在第五卷四相品,廣明解脫,以虗空非喻為喻。故佛云:非喻者,如無比之物,不可引喻。有因緣故,可得引喻。如經中說面貌(云云)。

○次廣中,具如序中文意,即前序王文。

○大論二十三在二十五卷。論云:如師子王清淨種中生,深山大谷中住,方頰大骨,身肉肥滿,頭大眼長,光澤明淨,眉廣而高,牙利白淨,口鼻方大,厚實堅滿,齒密齊利,吐赤白舌,雙耳高上,髦髮光潤,上身廣大,膚肉堅著,脩脊細腰,其腹不現,長尾利爪,其足安立,巨身大力,從住處出,偃脊嚬呻,以口扣地,現大威勢,食不過時,顯晨朝相,表師子王力,乃至覺諸久睡,降伏高強有力勢者,自開行路,而大哮吼,其有聞者,或喜或怖(云云)。佛師子亦如是,從六波羅蜜古四聖種大姓中生,寂滅大山深𤃒禪定谷中住,得一切種智頭,集諸善根頰,無漏正見脩目,光澤定慧等行高廣眉,乃至四無礙智嚬呻(云云)。籤三種示現,脩平脊輔行。三十八卷云:佛身三如意也。

○大經波利質多羅樹,此云園生樹。師子吼品,即徧喻文。

○如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一卷。

玄籤證釋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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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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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八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郁伽長者,郁伽,此云威德。

○今師殷勤再三,謂先別次通,名之為再。各具教、行、理,名之為三。

○自古等謂自漢至隋,皆指西域以為胡國。唐時有彥琮法師,獨分胡梵。葱嶺已西,並屬梵種。鐵門之左,皆曰胡鄉。如疏及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二卷,及釋阿那律陀疏。

○高四臺法苑珠林。明。

○楚夏。左太沖魏都賦云:蓋音有楚夏者,土風之乖也。

初無飜。

○須開五門,謂以此代彼,乃開善之言。既未全當,應須正出脩多羅所含之義,是故須開含五義。前第六卷上云:然阿毗曇雜心中說脩多羅五義者,乃是彼論師解義,非飜名也。一、出生,雜心第八卷云:出生諸義故。二、顯示,顯示諸義故。三、涌泉,義味無盡故。四、繩墨,辨諸邪正故。五、結鬘,貫穿諸法故。

○若通若別者,釋經之一字,雖是通名,而所指之教,即該別中之文。以通別本不相離,故籤中有從始至終,咸別並通之言。又應知經是通名。今之所釋,該於一代通別之教。故籤釋若通若別,而分三種。言一經通別者,從始至終,名句不同,即教別。共名一經,即教通。又諸經對緣,即教別。皆是佛說,即教通。又諸教如藏通等,教主不同,立教亦異,即教別。是一音,權實不二,即教通。

○華嚴第二十五不思議品。晉經不思議品第二十八。唐新譯不思議品第二十三下。又三十六亦是不思議品。

○若起諍計,如盲執乳,互相是非。今以無諍為行,能開眼目。由教詮行,故云如教脩行。從能契故行別,所契涼池即是行通。

○前云理從名故別,名從理故通,今言義本者,即理也。前云無量句詮無量義,或尋一句詮無量義者,義何得有無量?皆所謂理從名故別也。若以名從理,無量義止一義而已。

○大經三十一迦葉品文。佛言下,初法。為度眾生說不定,本令得益,不令執不定為諍。如醫用藥,元為差病,終不願其服藥成病。如天帝下,前寄法,此寄人。

○如五陰亦名顛倒等,此中略亦名四食,亦名有,亦名為世,亦名因果,亦名煩惱,剩亦名慧。章安疏云:前止就善義,有無量名,名不通惡。為顯斯意,重約五陰。此是有漏,復名顛倒。陰是苦諦境,為四念處所觀。觀色不淨等,復名四念處。但除色陰,餘四陰即是四識住處。陰通內外,故名四食。能通名道。因於實法有假名時,體即無相,名第一義。三脩即身、戒、心。煩惱正在行陰。解脫即有為解脫,即以五陰為十二因緣體。亦名三乘者,能成三乘之身。

○如云名詮自性二句,唯識論文。

○束此三種等,謂前云聞即得道,云如教脩行,云尋一句等,皆約行人而說,故以三慧束之。

○三發中,先通釋約佛說,次別釋約聞教者。言次第詮量者,雖是聞頓而解,尋其所說,十界不無次第。

○應須委釋等四教義。第二卷明四念處七意中明:

○初心五品,解如涌泉者,良由如來所說,義本無盡故也。

○束此為法門者,正業,謂戒、定、慧。勤行此三為精進,思惟此三為正念,安住寂滅為正定。文缺正命,應通行義,故兩處皆等也。

三和融。

○脩多羅有九,謂說法玅中引法尚文中云差別者,脩多羅有九種(云云)。今云通別者,即指第九種別為十二部,通為九部。云脩多羅藏者,即指第八種等餘七種。何不下,難辭。若飜脩多羅為經,何不周足改十二部中長行為經?此據十二部難。若必應飜經,則直名經部,義方周足,方為正說。次約三藏為脩多羅難。必應飜經,何不竟以脩多羅為經藏耶?若飜下,又約四以難。

○釋論云:般若等大論七十卷文。

○譯經有五失等。大唐內典錄序云:譯從方俗,隨俗所傳,多陷浮訛,所失多矣。所以道安著論,五失三不易(云云)。

○噦一決切,淵入聲。逆氣嘔也。

○此未必爾。涅槃含三德,即大涅槃。故先舉二經,正明大涅槃可飜。經言等者,涅槃之名,實通表異。小乘云大涅槃,二經俱言有大涅槃,便可飜為大滅度。故知若論涅槃,亦有小乘涅槃滅度,有大乘滅度。

○第三又二,謂滅度之名實通大小,故總釋中直以滅度含三德,次分對大涅槃三字也。

○正明歷法。初法本中,黑墨能生諸字。生諸法故,黑字為諸法本。意指黑字為法本也。教中所詮,無非十界之事。且即用世間文字,故黑墨為教所從出,即是教本。云且積者,欲明教本,須就名句文身而說。今一二三等,尚通世間,故科中云且積也。亦如梵書以十一點等。興善三藏金剛頂瑜伽字母云:一阿(上),二阿(長),三伊(上),四伊(長),五塢,六污,七𠴊𠴊(二合引),八力嚧(二合引),九噎,十愛,十一污,十二奧(引),十三暗,十四噁。有云:言十四音,是依龜茲國。若依中天竺國,唯十二音。除此七八二音,故十一點加以本音,即成十二字。

○知色即空即假即中者,結成三諦也。先總結。次法界文字下,具明十界。復先明三諦,次明十界。

○廣歷十玅中,初約色立相,又二:初舉一黑色。次以餘色例黑色,又二:先約迹文。次當知黑色是諸法本兩句,即約本也。

○如此解字,謂解一切字、一切法俱在一塵中。下云黑字是諸法本,黑色中字是諸法本,意指黑色為法本也。黑中具字,故言黑字。

○通達而非,即有而空也。通達而是,即空而有也。非非非是,雙亡之中也。以情分別,一切法邪。離情分別,一切法正。

○經云非內觀得等,如大品經集散品中明。

○五觀心經。心非梵語,何論無飜?以其多含類無飜也。

○止觀第三記輔行第五卷。

○大集云:大集經二十三卷中,文如禪波羅蜜通明禪,引止觀云:心行於世諦,故名行。行真諦,名大行。三事俱行,故名徧行。

○契中,一、契緣,今以境為所緣。二、契事,即前之三悉也。用觀能契於樂欲之心,即當契教以世間言辭,說世間正因緣法,起人樂欲(云云)。

○雖不見名心,此雖作既字看,前釋經中但名為經,今釋心中但名為心。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略引百句不見,無窄隘文。輔行二十一卷引大經有:

二、顯體。

○大經不生不生不可說,止觀第五下云:斷德已圓,無明不生。智德已圓,般若不生。故言不生不生。又引經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以脩道得故。今解脩道得者,乃是極果所證大涅槃,尚非十地所知,豈可言說?

○十二門論龍樹造。一卷。觀因緣門第一乃至觀生門第十二。論云: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彌勒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大乘(云云)。今玄諸佛大人所乘,是約義引。

○衍門六種真諦。謂前七重二諦中,除初重,餘六皆在衍門。

○大人佛不行,故名乘。全論不見此句,亦是約義引。論云: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約義說。大人佛不行,以諸佛已至故。

○初中云為變等,此是難破,不同破計。為變下,先雙立。若變下,雙破。先破變者,因變為果,無因可論,誰為能通?既無能通,則果亦非所通。故計變則因果不得為體。若不變者,則因果並立,不知何以名因?以何法致果?故不變似可雙取因果,而終無此理。若別有下,縱不變,轉生計也。若別立一法以通因果,則所取因果為體者,因亦非因,果亦非果矣。

○中邊分別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今玄文,果居障後。

○攝大乘論乘有三等。攝論釋十五卷云: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真如名性。由此性脩十地十度名行。由此行究竟證得四德名果。

○法華論乘體。法華論末云: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菩薩平等法身故。平等身者,謂真如法身(云云)。論以大般涅槃攝歸乘體,故無乘果可論。

○十二門論(云云),亦恐約義引。

○今經乘體,正是實相等。如別教以圓脩觀照為乘體,亦屬莊校,非今經乘體。

○今文稱體,大論稱實相印。既云無實相印,是魔所說,故知印即是體。

○大論第二十在二十二卷中。

○摩訶衍中諸法不生,大論文諸法不生不滅,此略不滅,說有廣略耳。謂小乘廣說三印,摩訶衍略說一耳。

○廣說四種大論二十二卷。問曰:佛說聲聞法有四種實,摩訶衍中有一實,今何以說三實?答曰:佛說三種實法印,廣說則四種,略說則一種。無常即是苦諦、集諦、道諦。說無我則一切法,說寂滅涅槃即盡諦。復以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即是寂滅涅槃。以是故,摩訶衍中唯說一切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無相即寂滅涅槃。

○即是寂滅涅槃,謂約共部小衍,同名寂滅。然不同邊,即別圓中道實相也。上皆論文正顯。體中簡智玅者,十二因緣,取上上智觀,得佛菩提。四諦中,取無作四諦智。如云:非苦非諦,是實之玅智也。七種二智中,取五種自行二智。五二智,惟取自行寶智。五三智中,取如來藏智。對一諦明智中,取中道玅實智。諸無諦中,取中道無諦無智。又二十智中,取圓教覺智行玅,取圓五行中天行位玅,取圓教最實位,諸位取玅覺。感應中,取佛界玅機也。感究竟玅應,機熟應深者是。神通中,取無記化化禪,為佛界眾生現身通相,作淨穢廣狹土。說法中,取玅十二部,能詮中道之教。眷屬中,取理性成熟業願,應內外眷屬(云云)。利益中,取中道王三昧最實事益。大意如此,更須精簡。亦如後簡,即指下文第四就偏簡。

○天以日月為綱二句,出左思三都賦公、侯、伯、子、男。班固白虎通德論云:爵凡五等,謂公、侯、伯、子、男,此周制也。

○就凡簡中。

○各加所尊及宗計等。輔行三十九卷,明大論第十,在第八卷中,便言失法,謂失婆羅門法也。

○楚辭即屈原漁父篇云: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

○齊桓公正而不譎下論。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五經,謂易、書、詩、禮、春秋也。九經,謂春秋、周禮、禮記、易、書、詩、論語、孟子、孝經也。輔行中又有九經。六經,謂前五經加樂記也。七經,恐即五經中禮經開為三經,即七經也。三皇,謂伏羲、神農、黃帝也。五帝,謂少昊金天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帝堯陶唐氏、帝舜有虞氏。若應劭風俗通義,明三皇五帝有小不同。三禮,輔行云:周禮、儀禮、禮記也。六韜,太公有六韜,謂文、武、龍、虎、豹、犬也。三備卜經,易經注云: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故云卜經。東震西兌等。此是文王後天八卦,伏羲氏有先天八卦。易,有天地自然之易,有伏羲之易,有文王、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自伏羲以上,皆無文字,只有圖畫。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系,音係,緒也,繼也,聯屬也。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繫之辭也。彖者,文王所繫之辭也。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略如止觀第六,在輔行十七卷。第十記輔行四十卷。

○人生在三等國語云: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

○獺二月祭,犲八月祭。禮記?月令中:孟春之月,東風解凍,蟄始振,魚上冰,獺祭魚。仲秋之月,犲乃祭獸(云云)。犯命者入吾網。湯祝云:欲左者左,欲右者右,不用命者入吾網(云云)。長爪梵志。大論第一卷緣起,明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云:長爪義當單四見中,後之三見及無言見。

○如止觀中,直列名在止觀第五卷下。

○四、就偏簡,大經云一實諦者等。第十二卷聖行品。

○約譬、簡、借三喻者,借喻是法,故云借耳。

○但空非空等,謂通但空,別但中非空,皆是教道權說,不能雨寶。故能雨寶,唯圓中也。

○真含二中者,人有得失,謂圓人見實中即得也,別人見但中即失也。

○圓珠普雨譬其用,玅等本以圓珠金丹譬體。若論雨寶,應屬於用。若論成仙,宜屬於宗。是則圓珠譬所依之宗,金譬所顯之體。三法本不相離,故結成中復作此說。

○六、就悟簡聞。粖,謂輭等。大經十三卷文,具加彼記。輔行第十二卷。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

○三、一法異名中,若不簡之,名、體不分,謂別、圓名、體不分。如下四句中云:前三句屬別,後一句名、義異而同屬圓。

○先用方便一十二門,別教豎論。四教地前,先用三教十二門,十向後心,方觀無作。

○初去小乘八門等,此文小乘指藏通二教,後人論大小,應引此文為據。

○第四句如玅有等者,先就一門已說。全歸一體,即指實際。

○判中尋一名者,尋其門也。如初問有實際未,必能深入。若聞玅有,即愜其心。所以名義體三,三名各立。

○通論,謂地前等。通論別論,俱在別教。登地則證道同圓。地前猶有隔別之見,尚未得意。雖未必立諍以招咎,諍猶未除。別論唯住前起諍。

○雖即大小名同等,雖大小門名同體異,起諍俱名為奪。然下文小譬野干,以力弱故。大譬師子,以力強故。此起諍之不同也。

○無量義者,從一法生等,無量義經說法品云:次復諦觀一切諸法,念念不住,新新生滅。復觀即時生住異滅。如是觀已,而入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說法無量。說法無量故,義亦無量。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實相。文句第二下釋。

○如是等種種異名,俱名實相。謂上十二名,皆名實相。即上諸佛得法,諸佛能見等,即稱種種所以。故下直以名體相對。

○三譬顯第三句譬者,以名義之同而召諸體,則無體而不召,故立此譬。

○第四句張儀等。司馬遷史記,張儀在列傳,非世家也。鬼谷,即鬼谷先生也。秦欲擊而誡之。傳云:蘇秦乃誡門下人不為通,又使不得去者數日。已而見之,坐之堂下,賜僕妾之食(云云)。會惠王卒,子武王即位。

○范蠡在貨殖傳中,周室即指元王三年越滅吳鴟夷子。越絕書云:在越曰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曰朱公,在楚曰范伯止。陶即齊陶山也。漢書云:左弋為佽飛,掌弋射。

○四約四隨,學數則捨大等,謂學小乘數人論,則捨大乘也。若脩摩訶衍,則棄小乘也。習成實空門,則憎惡有門。善地論者,則彈斤中論人也。

○四、入實門,明行門功能。行道作佛,即行門之功能也。

○皆先明用門之意者,如藏教四門中,皆云發真無漏。又因門入道通中云:三乘共稟根性不同,各於四門入第一義。別圓中云:因門見佛性。皆明用門之意也。

○止觀但令知諸教四門破見思,在第六卷上料簡中。

○若不觸火溫身等般若,如火能溫法身,熟涅槃食,何邪之有?從邊而取成邪。見火因取著而成邪,亦不得指邊為邪也。

○初藏四門,此則道諦亦是有等文,以道諦屬前三果,以滅諦屬第四果。

○三假浮虗三假共三種止觀第五下。明。

○空生所見,恐是成實論所申。論是佛滅後造,故云恐。是前阿毗曇論是佛世羅漢造,自明有門得道,故不云恐。

○真理非一非四。今文有門云真亦是有,空門云空為法身,雙亦門云因有無見真,有無雙非門云非有非無之理。葢以四機從門而入,故真理亦成四相。所謂理從門故四,門從理故一也。

○通教四門。此中析人鏡像之喻,與止觀實鏡柱之喻,意實相肖。析人六分,乃破我之觀,即以為析空之喻,非析空之正意也。大論觀疊即空,在第十二卷。

○三藏生空、法空,如輔行明。通教生空即法空者,如中論偈云: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即此意也。

○破計實性等者,謂破於實法中,妄執有生之計也。三藏見有實法,但無常無我,故無性可得。大乘明相自性空者,言相本來自空,以不可改,名之為性。大品常性空,實際品文。常性空者,謂無四性可得,則大乘亦名性空,不得貶性空以歸三藏。

○青目注論,即中論注云: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聲聞法;若生大慈,發無上心,名為大乘;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云云)。

○別教四門。四教義云:別教正明因緣、假名、恒沙佛法、佛性、涅槃常住之理。

○今異藏、通等。止觀云:大涅槃心導於諸法,以此異前。漸脩五行,以此異後。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止觀第三記前第四上慧聖行中引。

○示入門觀,言入門處者,謂入門所至之處也。

○紆迴隘陋,析法明空,其智紆迴。生死中無涅槃,如隘路不受二人行,故云隘陋。生滅之法,名為拙度。

○一生斷結。佛世小乘,多有一生斷結者,不可以此而斥七生七反之人。

○無因緣生下,總非邪無。但計自然,是不破果。不辨先業,即是破因。若計諸法從邪因生,即是破正因果。

○數存鄰虗,即薩婆多宗有門人也。論破,即成實論空門人也。

○復未斷惑不論。菩薩四門徧學,後於一門斷結。今未斷惑,亦不須論。

○為脩四念處等,謂初以五停心為定,四念處為慧。念處是理觀,與事觀有殊。合此二位,方名安心。又定慧調適等,即指停心具足定慧。

○發生煖頂等,謂五停四念之力,直能使人斷結,故云發生煖頂。入苦忍真明,以念處是聞慧故也。約利人得作此說,在鈍根人念處觀成,但遠為入聖之基。

○四、破法徧。下首云:見有得道者,應知十乘觀法,初之四乘,相資並用。正境是其所觀,發心為之主宰。工夫專在安心,果成由於破徧。故破法觀成,即能得道。下識通塞等,為鈍根者脩前不入,故重來耳。今文實不專指一途。若於此乘得入,破盡諸見,便是聖人。倘其不悟,秪是於念處脩破法觀,猶賴後諸乘也。故以前屬五停,後入念處。

○止觀第二第五記輔行第八卷。二十三卷。

○調達學通增一阿含四十六卷云:

爾時有一比丘,名脩羅陀達兜,往學神足。比丘與說神足之道,當學心輕(云云)。

○五知通塞等,此五六乘,秪是助成前破法徧耳。故此六科,用非前後。言破見未見其德者,因發見故,始有見中道滅,即是見之德也。見所以有德者,因見中有道滅故也。

○悉從緣生。止觀云:或從禪發見,或從聞生見。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三十七品是行道法。大論二十卷明三十七品是涅槃道,脩三十七品,開三解脫門,入涅槃城。又云:是空三昧二行:一、空,二、無我。無作三昧十行:苦、無常,并集、道,各四行。無相三昧四行:盡、滅、玅。出須䟦陀羅。西域記云:善賢,或云好賢。緣在大經緣中不自在等。大論二十云:若欲得大福德者,為說四無量。心患厭色,如在牢獄,為說四無色定。於緣中不能得自在,隨意觀所緣,為說八勝處。不能得一切緣徧照,隨意得解,為說十一切處。

○次位意中,前六為正,第七為助,煖等四位為似,四果四向為真。今止在念處位中,不得叨濫。第九文云轉入煖法,則知此文大意在䇿念處入煖頂忍位也。文中不言世第一者,此位一剎那進趣見真,故不言安忍。

○小乘頂墮二種:一頂退名墮,二住頂名墮。今第十所誡,乃約住頂之人。又此文意,䇿內凡人,使紹聖果,多是誡頂位。以及下中忍位三番縮,觀玄第三卷合作八番,四教義中忍作十番。此言三番者,以三界不出四諦,亦以行從緣減後三諦,故曰三番。云何而言調心方便?成實論云:見有四諦,是調心方便。

○通中幻化,苦集為塞。若愛著觀空智慧,則於通中飜起塞也。

○別教以如來藏為玅有。如輔行中,明一切法依玅有,玅有持諸法。前界內二教,言無明生一切法。今界外教,言玅有生一切法。然別教中,無明、法性共生諸法,猶是無明力強,故性力弱。不同圓教法性力強,生一切法。

○為法界眾生發心,別人上求三身之果,故其發心廣大如此。思益第二卷第六品說五力,第七品明三十二大悲。經云:一切諸法無我,而眾生不信不解,如來於此而起大悲(云云)。無歸等、等非我所、無所屬、無取相,乃至眾生樂著,二乘引導令發大悲。緣於佛法,如來於此而起大悲。

○定愛慧䇿。大經云:如人乘馬,亦愛亦䇿。大經二十三高貴德王品文。

○對治之門,大經數具三意:一謂稟前教者以無常治常,今開常住復破無常,經中以勝三脩破劣三脩是也。二謂元不稟前教,以大涅槃次第而脩,先無常破常,次脩常破無常。三者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具作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圓脩之觀,雙治常、無常,更互藥病,病去藥亡,病治俱捨,稱此為對治門。經云:深樂觀察諸對治門,即歎第三意也。無垢稱章安云:或是維摩詰善惡違,從輔行中明頂,墮出大論,如輔行引。生名法愛,大論云:隨法而愛,是名為生。

○此中入實之觀,具有十六。文中雖無開廢等文,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論。

玄籤證釋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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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ch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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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九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圓教入門觀科云先敘簡意者,科簡之意,因界外二教俱通中道,於同中而簡其異也。若但云次不次異故作此簡,則失文旨。文初先以界內之教比明界外,欲明別門是諍、圓門非諍,而大論中實以藏通分諍無諍,故先引之。止觀第六引大論云:餘經多示人諍法,今示人無諍法。輔行云:空門擋空而撥有,有門擋有而撥空(云云)。今以義推,界內既爾,界外亦然。

○次第滅法性色,出三界外,生方便土者,即明法性身非分段生。故四明云: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亡,身上更大。此身即變易之身,故云次第滅法性色。法性實是界外之理,故籤云:法性之色,實不可滅。此句是立義,不是解釋,故今義云等判。今玄文是約義說,若初不緣法性,何知分段之外,又有變易?得立此義,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三卷。

○十門中先論融,即以辨所依之理。第三論智,第四論行,三法既足,應論斷惑,以為入位之階。六多分約因位,七多分約果位,八、九、十還判前義耳。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九卷。止觀第十記輔行四十卷。四教四門,義之如璞,起於見愛,其猶死鼠。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四卷。

○復次,更約等,前約四門論融,今約破會諸法論融。先約破者,必徧破諸法,方可論徧融也。

○向云:淨名彈斥,以圓訶藏。又前籤云:般若融通,與法華何異?今直指為別者,必法華開顯,方曰圓會。方等般若,悉名為別。此是約部通奪。葢破會深廣,功在法華。若破會中,尚有隔礙,即名為別。前二味中,雖有圓教,若以融會論之,彼即成別。調熟群機,悉帶方便,終非圓門之意。圓家力用,在乎破會。破會未徧,則力用未彰,圓亦成別。故知論別,非止一途。或應約部,或應約教。今人只讀四教儀,僅聞別教有證道同圓之說,寧知此中之義旨乎?然能知別中有圓,於此自應不惑。

○塵勞之儔,即業苦也。無為正位大論二十七卷,明大經第七四倒品文。圓破會中,悉有能所。圓證道是能破,別教已去是所破。實相菩薩道是能會,二乘闡提是所會。不知能所,何以論破會乎?

○約經融不融,於別教中,若能證融,自知二乘所行,皆菩薩道。於明圓中,雖先證不融,不妨為融門也。

○皆是此第三門意,即第三約經文前後明融不融也。即第二門意,即第二判圓別科也。二三兩門,即指上第二第三兩科也。唯初融不融門,即指初正約融不融科也。

○二、即不即。約生死玅有,論即與不即。而籤忽云四門不即者,是約義而解也。問:四門融與四門即何別?答:融是融通之義。融會諸法,成一法界。還須論即,方能舉一全該。又三諦不即者,玅有是俗,畢竟空是空,非空非有門即中。俱約中以論,別三諦也。

○三、約佛智等,云分別者,應是教中分別五眼具足者,見十界因緣具足麤色,名肉眼。見十界細色,名天眼。見十界空,名慧眼。故過二乘見十界假,名法眼。過菩薩見十界之體周徧互融,一一常樂,名佛眼。故云圓照法界。

○但第三意,初闕復次字。今文中有五:斷、不斷。不斷亦二意:一者、無明體性本自不有;二者、淫、怒、癡性即是解脫,三毒即是無明。時人昧此義,遂有性惡不可斷、無明可斷之語。六、實位中,從初心來,一念即是法界,五住皆不思議,而云先斷界內惑者,即是圓門證不實位也。七、別教果縱者,不出性橫脩縱、因縱果橫。通論因果各具縱橫,性但有橫,脩具縱橫。十、譬喻中,金眼寶物如佛藏經,如意如華嚴,十地所明即別義,如止觀所明即圓意,日月喻如法華。

○前圓會中,淨名、大品俱推屬別。今云熟酥、三種、四門等,故知約教則圓,約會即別。會者對他以明,教者從自以說。

○五百由旬,四教、三乘通共歷之,今獨以為圓,以初心志趨寶所,即涉長途,二乘先進三百,早已為圓家之人矣。進入有住可知。按位有住者,前位玅中開別教云:若登地之位不決了者,秖是拙度之位。今決此權,令得顯實,即是置毒醍醐而殺於人。按麤即玅,是十住位,不待登地而為五百,住即五百,故云圓也。

○中下之人等者,謂龍樹中論四句,推檢觀法,正被末代中下之流(云云)。

○苦滅互融中,前以苦為言端,而具四諦。今以集為言端,而具四諦。故兩言不思議四諦也。苦具三諦,故是滅。集具三諦,故是道。苦集相即,道滅寧分?又應一心具十界,秪是苦集。

○發心中,未度生死令度,未斷煩惱令斷,此約苦集二諦以立。今約苦,滅者約滅,所斷即集也。願知法門,願得涅槃,此約道滅以立。今對集,道者約能斷,斷集即滅也。

○止觀第五記輔行十九卷左傳云者,左傳第九卷云:乃皆出戰交綏。右注云:綏者,馬額下纓也。戰則兩馬相觸,交綏而退,纔交便怯走也。六道品中云具約位者,因脩道品能進深位。相攝者,念處攝餘品,餘品亦攝念處。以此二意解具字之義。若言念處是法界,而云皆具,則失文旨。

○離法愛,大論云:法愛於人天中為玅,於無生法忍為累。垂近應得而失者,名為墮。於柔順忍、無生忍中間所有法,名為頂。生名愛法者,法愛於無生忍法中無有利益,故名曰生。

復次,無諸法實相智慧火故名為生,有諸法實相智慧火故名為熟。

○止觀局引大車,觀法是乘,故局大車。教法通乎一部,即是兩意,即第六、第七也。

○鑽搖,輔行云:酪須鑽成,酥假搖熟。大經?長壽品佛告下,章安疏云:佛答中,先答先佛被盜,次後佛認歸。此中所引,即被盜文。長者,譬先佛也。多有諸牛,譬說教也。色雖種種,逗機異也。同共一群,詮理等也。放牧人,譬弘經者令逐水草,隨機化益也。唯為醍醐,期常住也。不求乳酪,不期人天二乘無常。𤚲已自食,弘經者自益也。長者命終,先佛滅度也。悉為賊掠,佛教被盜也。無有女人,無慈心也。得已自食,譬有得之利也。各相謂去,欽慕深理也。我等無器,非根性也。設復得之,設能持戒,非常住基也。唯有皮囊,天人感報也。可以盛之,設能持戒,成諸有業。不知鑽搖,無定慧方便。漿猶難得,漿譬人天善。初酪譬似道,從醍醐譬真道。加之以水,起我人知見等也。一切皆失,起見墮惡,人天善失也。凡夫亦爾。次合譬也。

○判中通教,能通為玅者,下文籤云:本是融門也。唯取圓為證道,則前三俱教道矣。或時於圓中自論教證。

○成壞麤妙無優劣,謂藏教四門皆通皆塞,塞則門壞,通則門成,成則為玅,壞則為麤,四門皆如此,故無優劣。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約十觀中,初三藏亦先別論十法,次總論十法,縱有一觀二觀,乃至八九,不得稱十法成就也。

○迦羅鎮頭,皆不見飜,但知甘毒二果,譬於持犯。

○得是觀法與用,三教不同。得則以之為實,用則但成方便。云節級遞判者,如以藏為鎮頭,則以外道為迦羅,乃至別為鎮頭,則通教為迦羅。云教主如林者,內外、大小、偏圓,各有教主,故如林也。

○攝大乘興等,陳真諦譯。釋論云:即是阿黎耶識依止(云云)。舊譯如南道,唐譯如北道止觀第五記,第五記中無。

○闍提首那,十仙中第一仙。迦羅,即數論師。謂外道計冥性是常,所生大等悉是無常。我佛法中,脩無常等想,獲得涅槃,因是無常,而果是常。

○四、開麤中,言後二品者,謂中論總有二十七品,初破因緣品,乃至第二十五觀涅槃品,第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七觀邪見品,即指最後兩品也。

○開一切愛見等者。愛見煩惱,本即菩提,故云觀一切法空。若言煩惱是虗妄法,與菩提本不相應,而云其體虗者,即別教義也。凡夫無行可論,故開其人。聲聞行、小乘行,故後開之。

○此經名中,諸名不同,然不出空、假、中三義。如實相、實相印、大車、無上道寶、珠寶所植、眾德本,如上八義屬於中。一切智地、佛知見、平等、大慧,三義屬空。大事、因緣、家業、秘藏、秘要、最實事、普門、普現、色身、三昧,七義屬假。然今經以中為體,而空、假即中,俱得為體。故籤云:取所照及所依也。若竟取空、假之義,則涉於宗用矣。

○三、傍正中。立教之元,止有藏、圓,以惟有真、中二理故也。故此經中,唯以藏、圓相對,而前四時中,小大相隔,必有道以通之,其唯即空之門乎?是為通教。又有正意在大,而不得不帶偏真方便者,是為別教。故惟以大小並列,則四教生焉,而五時亦從此立矣。

○別圓不論傍者,如前云實相帶傍,是為別教。然雖帶真方便,而從初以來,惟論中道,不論偏真之法。

○先列四句中實相二字,即名也。名之所以為義,所詮即體。

○別教望圓經等,前一法異名中,或名義體同,或名義體異,或名義同而體異,三句屬別教。唯第四句名義異而體同,屬圓教。葢則圓理教深廣,有種種名,與前兩教不同。若別諸名與此經異,是名義異而體同也。若別諸名與此經同,是名義體俱同。此引前之四句,復成今文四句也。故以云云結之。

○乳教兩種名義同者,乃是則與圓同,不必定云與此經同。下文云體同一佛性,則其不拘於實相可知。

○意通時寬者,如曇無德所云,亦如空門所說是也。而信、法兩行,通乎四教。四教之理,俱名空慧。得無生忍,別就大乘說。

○亦備有常行等方法。或大乘之法,通小乘共脩。或小乘自有方法,故備有四種三昧。通教亦然。四開中,先開豎行,開真諦無相,入中道無相。次開橫行,所謂初心皆以實相為體。然應知信法各有橫豎,不得謂信法但是豎行,此中信法且屬豎行。

○第七、徧為一切法體。三軌之體,不一不異。前獨取真性為體者,當知實相之體,遍在諸法。簡餘識體,方知其無所不徧。欲識其徧,貴在精簡。此辨體之意也。故至第七,以毗盧遮那結之。三身相即,實非隔異。今取法即二身,不知二身即法。又應知報化二身,餘之二軌,一一咸徧。然二身所徧,良由於法,又涉於事,故但取法也。大經十方土等第三十一卷文。

三、明宗中,宗者,宗要。前云宗者,尊也,主也。而前文先論實相,今約實相論宗,次於體章之後,何以稱尊稱主?然宗是因果,實相乃因果所顯,故獨稱宗家之體。是則經之有體,由有經宗。以體是理,故列於前;宗是事,故列於後。理必藉事方顯,故稱宗主。

○對下二句者,對上立文,交互而言。先以提維目動,對上結網網維,為上二句。次以梁安捔存,對上梁柱持屋,為下二句。今籤已釋宗為行首,其宗為體功,准例以用,故言對下二句(云云)。

○先破一者,玅宗云: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

○次破異中,四明云: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二法孤調。宗異於體,觀行有作。體若異宗,理不即事。竊謂論宗,應具二義:一者宗體不一,二者宗體不異。言不一者,體是寶相之理,宗是脩證之事。凡屬脩成,如三昧、陀羅尼、菩提、涅槃等,皆是宗非體。故宗如梁柱,體如虗空。言不異者,理無所存,全在於事。冥因果而為一,則攝事成理。指體而為因果,則即理成事。故下文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具此二義,可論宗體。文先破一,次破異,正明此義也。

○初破三脩涅槃經第二卷哀歎品文。

○啟玄章等者,大品初品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至三慧品中,究竟三慧不可得為果。

○多說舍那法身之事。舍那是報,乃證法身之事。若但論法身,即屬理。

○三種佛國,即藏、通、別。一種即圓,不得約四土論。

○四、麤玅中不共之因,不獨在圓,猶帶別教,故猶帶麤因也。薩陀波崙。大論云:薩陀,秦言常。波崙,名啼。

○言一分者,是第一住中分等。判一分歸初住者,明初住中自有因果也。二住望三住為因,復脩三住無礙之因,則為因家之因。得解脫已,更證解脫,名為果果。則一一位中,有無礙因解脫果。以本位解脫,望本無礙為果。此解脫下,重釋因因果果。望後一位,即是因因。不但為後果之因,亦為後因之因。望前一位,即名果果。一者望本位因為果,二者望前果為果果。

○於初四句,復分兩四者,意在釋出圓家之漸漸,故約兩種漸漸。簡云:

○餘之兩意,即指地前為賢,登地為聖也。以易知,故更為下文之異釋。

○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者,謂於四教中,俱作漸圓圓漸四句也。四明用中,建首即云妙能勝用,其為自行二智明矣。實該化他,意重自行。由功德力,方有益他之用。此即以自行而益他也。又兼自而說者,功謂因滿,則有致果之用。得謂證悟,則有照惑之用。力謂勝能,則有破立之用。若兼功得力而言用,則用亦可屬自。今但云用,方是置自從他也。人有善巧等者,秖是以自行二智而利於他也。

○功用相,即謂權實二智之力,能令人斷疑生信,故云秪二智能斷疑等也。

○若死若死等苦大論七十二卷明。

○明同異中,謂實相遍為諸經之體,即本門所說,與迹門無殊。但前教中有兼帶之異。若諸經之宗,或但取脩因,或雙用因果,更有兼帶,與今經有殊,而非大異。至今力用,則與前四時略不相同。如下迹中十用,本中十用,皆群經所無,故云力大差別。乃此科論同異之意也。

○別釋用中,前蓮華六喻譬於說法已有開廢等語,今論用中正明如來說法有大力用,故復用開廢等。然蓮華六喻義已周足,今復二十用者,六是舉其大綱,今委明說法之益,故須二十攝盡如來出世儀軌。

○開中,前明破廢,未明權中有實。今開三乘,於三得一。約教論開,是開發之開;約理明開,是開拓之開。三中元自有一,但須發之拓之而已。會中開會,大意無殊。至會三中,方云三即是一。此文正就於行,復云會人者,行既被會,則人即是佛。大品會法,但指法體是大,未云所行即菩薩道,則人亦非佛。今經會行,則亦會人,故人行齊會也。引證但證人行,已兼會法。第六科者,前云眾生罪故,使如來現權。然如來實有同體之權,不妨住三乘而顯一乘也。第七、次第者,若約理,前明三一之後,應論非三非一之理;若約事,前明三乘一乘,今應論人天之事。

○理既非一,而可說為一者,理雖非三,而亦可說三,故以覆三顯一。次前章之後。

○應知迹門十用,不出施開廢三。前五章多明開廢,後五章多明施權。論一期次第,則施權居初。論如來力用,則施權居後。葢有自行之力,方有化他之用。前正明力用,中極論此經勝用,利潤弘深,等覺亦為所化。今論十用,方盡該三種權實二智。

○地持云:神名難測知,通名無障礙。故以神通對非三非一。圓教之位,兼有六位功德,故對覆三顯一。

○廢迹顯本,亦就說法。說法中應有二意:一者說佛是本成,則廢迹成之語。如敘迹中云:遠說本地,是以本地為所說也。二者以本地之說,廢一期之教,如拂迹及引證所云。

○開迹中於迹得本一語,文中要義。迹中已自有文,但須開發,本理即顯。前三文已是顯本之意,而壽量為本門之要,得此要則餘意皆明,故云開也。

○住迹用本。有人云:數數生滅,即是果地不生不滅,故言皆用本法。今謂不爾。如來三身,皆有非生非滅唱滅之義,此是本時所證。迹中生滅,正用此法。文中以初證三身而為實因,初證玅覺為實果。為利眾生,數數生滅,即名他身他事。

○對本玅中,破廢既是智行,故以對因。開迹約理,理是果上所顯,故對果。住本中,具明四士,故對國土。非迹而垂迹,非本而顯本,逐眾生之機,故對感應。覆迹是自在神力,故對神通。住迹用本,正用本地實因實果,故對壽命。弟子亦然,故復對眷屬。住本用迹,是無謀之權,故對涅槃。正為化他,故復對利益。

○去取出沒,正是權實二智之用。去,謂去三去迹。取,謂仍取三之與迹。出沒者,謂十用有出沒。良由權實二智,能照機巧逗,即成四悉。故有結成悉檀之科。

○十用之中,無非四悉檀意巧逗眾生,正以二智有鑒機之用也。得此一科,方知十用不同,由於逗機,亦顯為人中有開、住、會之三意,餘三悉中亦有諸意,方是今經四悉。

○墮八邪不入眾數。淨名弟子品淨名訶迦葉云:若能不捨八邪(云云)。訶須菩提云:謗佛謗法,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

玄籤證釋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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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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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十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籤中法華前云當文者,通指一部之文也。判謂以頓等四教判,釋謂以藏等四教釋。云辯教者,當一部之文辯何時之教,則不須通辯五時也。法華中須辯五時者,以此教相具分別前之四章也。說佛本意,指釋名諸經實相之體有傍有正,而皆趣乎法華之正。明宗等者,記云:體非因果,依之辯因果,因果取體方有勝用。故知前經之宗依前經之體,用復依宗,既開顯已無不依今經之體。是故下證五章互相貫徹。次是故下示教相,聰明前四最不可闕。

初教法優劣等者,初科以最後法華為優,前四時經義當於劣。於中復分二科:初明餘經止是當機獲益,當部設教不涉一期始終,故非大綱,即劣於今經也。次論今經所化之緣,盡其元初究竟之益,不但當機之益也。復論教旨始終,該攝本地名遠,中間今日名近,惟今經如此,即優於諸教也。前玄文云:法華總括眾經而事極於此,佛出世之本意,諸教法之指歸,此之謂與?研四時之文,當以逗機成益為教意。

○新譯經中,謂唐譯華嚴初會六品等,如後籤文明。

○籤中云:於大化不獲等,正明逗機之意。準前後文說,四含亦有二意:一者逗小,二者為實。逗小是意,為實是旨。

○說方等意旨有二:一令二乘恥小慕大,二為逗四教之機。玄文不明並對訶讚之意者,既得道已宜訶讚以逗其機,即籤云大小並席且對眾機意也。葢方等四機不同,如來具說四教逗之,此用教之意也。

○等意者,如後籤云:方等二意,一逗大逗小,二以大斥小。應知彈斥之意,令人恥小慕大,回偏向圓也。

○說般若意旨亦二:一者設教所以別是不共,二者一部有共不共意。如籤所云:然四時教法,皆會法華,此是總意。而須知當部各有二意。然設教所以別是不共,亦即是總意。

○亦不委說。籤云:而亦少明,其意一也。置教原始者,如後文云:迹門以大通為始,本門以本因為始,今日以初成為始。結要之終者,如上久近之益,結歸法華。故法華為究竟終窮之說,涅槃雖示之而不委明。

○麤點五味。經云:客醫和合眾藥,謂辛、苦、鹹、甜、醋等味,以療眾病,無不得差。

○不談佛意,意趣何之者,佛意所之,在一實事,經歷四時,意未嘗異,而未顯說。

○自法華已前下,明四時所論三教,皆是圓門網目。雖諸部下,明諸部中圓,未論佛意,亦非大綱。故說下,明今經唯談圓教中大綱,雖圓法未嘗委論,何況三教網目。

○今經所論教意有二:一、論中間漸頓設化,正為逗機。籤科云:先敘始末。二者、究竟終訖,在一大事。籤科云:方顯今玅。初為顯諸教意,後為顯今教意。

○如止觀記輔行二十二卷。

○明物機不同中,初華嚴是頓,餘三時是漸,其宿植等正明說由。初即頓與去是說意。華嚴本明法界,而云如來慧者,以法界佛慧理同,今從法華佛慧說也。阿含中應以此法指小教漸入佛慧,是法華明小教之旨,教中不應自作此說。方等中苦切責之,指彈訶示所繫珠,即知今教若將導等語,亦是今經說第四時意。一一文中皆先明說由,次明說意,三結歸佛意。前教不說,至今經方說之也。籤中初明今經敘前用教之意,所云意者,華嚴為大,阿含為小,方等並為四機,般若圓融陶汰,此四時之意至今方說。次故前文下明前經不說逗機之意,故從此下備舉今經及前教意。云騰今經意者,前四時中云令入佛慧及示以衣珠,此皆舉今經意也。而復用大用小以應機者,葢由宿植深厚及不堪聞大,乃至宜彈斥宜付財,此用教之由也。故初說下明前四時皆有三意未週,良由機未純一,故令所說如此。以前一意當教有缺,以後二意不及法華。

○說前教意,顯今教意,謂前教三意未周,至法華備明之。開權發迹,是今經之意,與說前教意而為三也。此即等者,發五時教意,乃法華之力。若撮要經題,則今家之功。從宿植深厚至此,共有數行之文。判頓漸,論權實,已收一代教法。法華文心,莫過本迹。得數行之文,則本迹諸文,泠然可見。辨諸教所以者,五時諸經,說由說意,皆於此中辨之已竟。

○色聲益者,色謂見佛色身,聲謂聞佛言教。況若種等者,中間種熟,今日解脫,亦有今日始種善根,所謂三世益物,並脫並熟,番番不息也。

○摩訶袒持,止觀中飜大祕要,遮惡持善祕要,祗是實相滅罪方法,輔行及百錄中詳明。廣論因疾等問疾品,文殊問菩薩:應云何慰喻有疾菩薩?維摩答:先明入空,後明入假慰喻(云云)。如來自敷師子座等,初品文,大論第七卷釋。師子遊戲三昧,大論第八卷釋。各各謂佛獨為我說,大論第九卷釋。

○說十住時等經中,法慧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說初發心住等。初法慧、一切慧、勝慧、功德慧、精進慧、善慧、智慧、真實慧、無上慧、堅固慧也。十林:初功德林,次慧林,乃至十智林。功德林入善思惟三昧,說歡喜行等。十幢:初金剛幢,次堅固幢,乃至十法幢。金剛幢入智三昧,說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等。三十六菩薩,連解脫月共三十七。此是晉經。唐經三十八菩薩,皆以藏為名,連解脫共三十九。初金剛藏菩薩、寶藏菩薩、蓮華藏菩薩,乃至佛德藏菩薩。十地名,謂歡喜地等。

○解脫月說五行偈。晉經偈云:淨念智慧人,何故說菩薩?諸地名號已,默然不解釋。今諸大菩薩,乃至皆以恭敬心,瞻仰於仁者。願欲聽聞說,如渴思甘露。

○金剛藏六行偈。晉經偈云:諸菩薩所行,第一難思議,分別是十地,諸佛之根本。乃知第六偈云:我念佛智慧,第一難思議,眾生少能信,是故我默然。

○解脫月復請中,又說兩行偈,故注(云云)。

○解脫月復請云:諸佛皆護念等。晉經有四行半偈。諸菩薩同聲偈。晉經諸菩薩同請云:上妙智慧人,樂說無有量,德重如山王,哀愍說十地,戒念慧清淨,乃至第十地,次第為我說。

○諸佛放光,爾時世尊從眉間出清淨光明(云云)。光中偈讚,經偈云:佛無等等,如虗空等。

○彼十方說法,法同人同等。經云:爾時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以三昧力故,十方各千佛剎微塵世界之外,有千佛剎微塵數諸佛,皆同一號,名曰法慧,普現其前,告言:善男子!汝能入是三昧,十方各千佛剎微塵數諸佛,悉以神力共加於汝。乃至云:又以佛神力故,十方各過一萬佛剎微塵數世界,有十佛剎微塵數菩薩,來詣於此,作是言:佛子!善說此法。我等諸人,同名法慧;所從來國,同名法空;彼土如來,皆名玅法。我等佛所,亦說十住(云云)。乃至十地皆爾。

○廣以十義辨於同異。從地涌出品疏云:第一、始見今見,第二、開合不開合,乃至第十、利根初熟,鈍根後熟也。

二、出異解。

○莊嚴旻。謂莊嚴寺僧旻也。柔次二師。謂齊土定林寺僧柔,齊京師謝寺慧次也。道場觀。謂宋京師道場寺慧觀也。四宗判教。四教義第一卷廣明。

○三論,謂百論、中論、十二門論。

○法相宗徒,徒悞,應是途字。金錍云:一家宗途謂大師。若明法相宗途,多分依大智度論法相也。故法相不同相宗家法相。若謂法相宗徒,指慈恩宗人。彼用是瑜伽論,何曾依大論?況與下文若文若義,皆不相順。

○正用瓔珞,謂我一家明觀綱紀大體,正用瓔珞,本業經三觀也。

三、明難。

○正難用涅槃五味,謂定林等師立五時,用涅槃五味,即開善光宅所用也。

○以初二師立三四時,謂初虎丘岌師漸中立三時,次宗愛師立四時也。

○次第難。其五時,謂定林等師立初時有相教,第二時無相教,第三時襃貶仰揚教,第四時同歸教,第五時常住教也。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處處以三藏對衍而辨大小。大論一百卷末云: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三藏是聲聞法,摩訶衍是大乘法。

○具如四教本,即四教義第一卷中。

○食檀耳羮如前。玄第七下。明。

○迦留陀夷等籤第十卷下教相第五料簡中云:文在涅槃(云云)。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實相實際。大品有實際品。無生法即是佛。大論九十九卷初經云:無生法即是佛。

○金剛般若論前云第五卷上引,籤中詳釋。

○釋論生身、法身,大品初品文。大論第十卷釋云:佛身二種:一、神通變化身,二、父母生身(云云)。九惱,在大論第九卷。

○均提沙彌緣籤第十卷下明止觀第四記。無。

○問:住品大論中,大品經不見此品,勸發心文在天王品。

○又十三卷大品魔事品,文在大論六十八卷中。

○見象觀跡。魔事品云:譬如有人欲得見象,見已反觀其跡。須菩提!於汝意云何?是人為黠不?須菩提言:為不黠(云云)。

○乳光經。時維摩詰訶辭,具如淨名。爾時維摩詰來,欲至佛所,因見阿難,即謂言:何為晨朝住此?欲何求索?阿難言:如來身小中風,當須牛乳故,使我至此。維摩詰言:莫作是語!如來、至真、正覺,身若金剛,眾惡悉斷,但有諸善功德,當有何病(云云)?乃至阿難聞此,大自慚懼,聞空中有聲言:是阿難!如長者維摩詰所言,但為如來出於世間,在五濁世故,以是緣示現度脫一切十方貪婬、瞋恚、愚癡之行故,時住取乳。

○更有五偈云:我作人已來,飲乳甚大久,及在六畜中,亦爾不可數。乃至持我所飲乳,盡與滿鉢去,令我後智慧,得道願如佛。

○大經三十二在三十一卷迦葉品中。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

○殃掘之經。第一卷初,害母逐佛,乃至佛告殃掘,向母懺悔,歸佛出家。卷末,帝釋見殃掘歸依世尊,歡喜讚佛,送天衣為殃掘法服。殃掘訶云:汝是何等蚊蚋小蟲,我豈當受不信之施?當知汝是自性裸形,何能施人無價之衣?(云云)。第二卷初,大梵天王放光說偈。殃掘訶云:汝是何人,多言兩舌?(云云)。次護世四天王來供養說偈。殃掘訶云:汝是何等蚊蚋小蟲,而自貢高唱言:我當施汝天鉢,而見毀辱?(云云)。次魔王供養說偈。殃掘亦訶。次摩醯首羅神,次樹神亦然。爾時舍利弗、目連,神通乘虗而來,隨喜說偈。殃掘說偈訶云:呼嗚大目連,脩習蚊蚋行。(云云)。次阿難、羅睺羅、阿那律陀、滿願子、優波離等,亦如是訶。爾時文殊師利來禮佛足,見殃掘,隨喜說偈:善哉殃掘魔,已脩殊勝業,今當脩大空,諸法無所有。殃掘以偈問言:文殊法王子,汝見空第一。(云云)。文殊偈答:諸佛如虗空,乃至汝殃掘魔羅,云何能了知?殃掘說偈訶。(云云)。爾時世尊向文殊偈歎言:如殃掘魔說菩薩行,如是乃至雄猛如汝等。乃至授殃掘皈戒。第三卷初,佛告殃掘:云何為一學?乃至云何名為十?所謂十種力,是則聲聞乘,斯非摩訶衍,大乘無量力,故佛不思議。(云云)。

○如彼殃掘偈具足:云何名為一?一切眾生命,皆由飲食住。是則聲聞宗,斯非摩訶衍。所謂摩訶衍,離食常堅固。云何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云云)。又云何名為三?所謂三種受(云云)。又四諦文中,集、滅、道三諦,初句、第三句,全同苦諦。第二句,集云第一畢竟恒,滅云第一不變易,道云第一畢竟靜。其第四句,苦字換集字、滅字、道字,即三諦偈也。

○無垢施女經。西晉太康年竺法護譯。佛說離垢施女經。無垢施女,年十二歲。

○八大聲聞,即目連、迦葉、須菩提、富樓那、離婆多、阿泥樓豆、阿難也。八大菩薩,謂除惡、寶幢、不迷見、障一切罪、觀自在、辨聚、不迷行,并文殊也。

○當入如是定,大八人、小八人各住如色三昧,欲使一切人民於四聖諦中得無礙慧。次迦葉念與我飲食皆得無盡福報乃至涅槃,須菩提念使一切人民得阿蘭若,富樓那念使得三昧,離婆多念使得不惡見,阿泥樓豆念使得不疾樂,阿難念使人民聞法即解,文殊念樹葉婆娑等出空、無相、無願等聲,除惡念使重罪輕受,寶幢念使寶藏悉開,不迷見念使皆得阿耨菩提,障一切罪念使五葢不障,觀自在念使皆得解脫無有怖畏,辨聚念使皆得辨才,不迷行念使皆不退菩提。

○種種彈訶,初難舍利弗智慧第一;次難目連神通,富樓那說法,迦葉受食,施者福,須菩提阿蘭若行,離婆多坐禪,阿泥樓豆天眼,阿難多聞;次難八大菩薩(云云)。

○佛記女等。辨聚菩薩問佛:此無垢女,幾時當得菩提?佛言:過不可數百千阿僧祗劫,當作佛,號無垢笑憶念幢王如來,世界名無量淨玅功德莊嚴。無垢得記,散華說偈(云云)。

○三難用涅槃五味。前第十九葉分科,正難用涅槃五味。五時有三:初難五時,次難共用頓等,第三難用涅槃五味。

○已如前難,謂前五難是第二時中初引諸經文也。

次難北地師五時,取提謂波利為人天教,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時不異南方。

○提謂經。大唐內典錄有提謂波利經二卷,今藏中無。

○六衰,即六賊、六根也。

○鹿苑不應純半。謂鹿苑顯露是半,約秘密不妨有滿。

○第三、經長壽品文。善哉,此總讚也。汝今下,次別讚,分三:初、讚過去;善男子下,二、讚問現在;如是問下,三、讚問未來也。

○般若非秘密大論一百卷中

○次難四宗,前敘云:六者,佛䭾三藏學士光,統立四宗(云云)。

○阿毗曇六因。言六因者,謂所作因、共因、自分因、徧因、相應因、報因也。自分因,大論名自種,餘名同。

○止觀第八記輔行三十五卷。

○俱舍中因緣五因性。唐譯俱舍云: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

○大品十喻在初品中。大論第六卷。釋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具足八術。後籤云:常樂等四,及無常非無常等四,總成八術也。

○引楞伽經。楞伽第二卷兩處明二通,此中引用是下半卷文。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

四、去取。

○止觀第八記在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二鳥遊止共俱,不相捨離。大經合法云:是苦、無常、無我等法,亦復如是,不得相離。

○文云:鳥有二種:一名鴛鴦,二名鄰堤。

○餘三亦爾,謂苦、樂、我也。

○今言雙遊等,疏云:生死具常無常,涅槃亦爾,在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二諦即中,中即二諦,非二中而二中。是則雙遊義成,雌雄亦成。事理雙遊,其義既成,名字觀行,乃至究竟雙遊皆成。此中備有凡凡共行、凡聖共行、非凡非聖共行。

○淨名云:無慧方便縛等,維摩問疾品文。

五、判教相。

○具如釋論偈。大論第五卷末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云云)。

○又云:我初成佛等,在大經長壽品,如前籤引。

○頓教相。頓教部,謂頓有二義:一約部,二約教。約部別其華嚴,約教通於餘時。

○下文不定亦復如是,下文云:是名不定教相,非不定部。

○且借祕密助入此中,謂鹿苑顯露,是小非頓,故借祕密中頓,助入此中,則鹿苑亦有頓義也。

○龍宮三本。龍樹入龍宮閱經,以上中二本非世所堪,但誦下本流行於世。

○第一摩偈,阿蘭若菩提場中始成正覺。荊谿云:既異壽量,久成不同。阿含菩提樹下任運在迹,別圓教也。

○如來現相,佛幻高相,菩薩說偈云:佛身充滿於法界(云云)。

○普賢三昧,謂普賢入如來藏塵三昧,現微塵佛剎。世界成就,謂普賢說世界成就。華藏世界,謂普賢說世界海,如天網分布,安住虗空。毗盧遮那,謂普賢說此世界。佛如來名號,謂文殊說十方世界佛名。四諦,謂文殊說四諦名義。光明覺,謂文殊說偈讚佛。光明菩薩問明,謂文殊問覺首等破無明義。淨行,謂文殊答智首一切行願,若飯食時(云云)。賢首品,謂文殊問賢首菩提心功德等。升須彌頂,謂佛坐菩提樹,不起此座,升須彌山。荊谿云:不動而升,赴機得處。須彌頂讚歎,謂佛坐帝釋殿,法慧等十菩薩各說偈讚佛。勝慧云十住,謂法慧說十住。梵行品,謂法慧說脩習梵行十法。發心功德,謂法慧答帝釋問發心功德(云云)。荊谿云:發心所緣,是所觀境,具三諦無性空,一切假平等中。六、說法,是明法品。荊谿云:明謂所證,法謂方法。

○升夜摩天。佛升此天,請佛入殿。功德林等各說偈讚佛。功德林說十行(云云)。無盡藏。謂功德林復說十無盡藏品也。

○升兜率讚歎金剛幢等。讚佛金剛幢,說十迴向。

○他化天十地品。謂金剛藏說用十地對諸天王。十定品。謂普賢說入十種三昧。十通。普賢說十種神通,又說十種忍。阿僧祗品。佛為心王菩薩說阿僧祗無量,至不可說不可說劫,稱讚普賢功德。無量壽量品。謂心王說比較世界劫數長短也。菩薩住處。謂心王說東北方清涼山,文殊與萬菩薩住處。不思議法品。謂蓮華藏菩薩說不思議如來。玅德相海品。謂普賢說如來十身,一一皆有十華藏世界微塵大人相。隨相光明。謂佛告寶手,說隨好光明,照十佛剎塵世界。普賢行。謂普賢說脩行十法等,佛放光明,名如來出現。普賢說遮那本願。第八會離世間品。謂普賢說廣列菩薩雜行。第九會逝多林。即給孤獨園也。說入法界品。

○初破三途,後達常住。止觀第一卷上云:漸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脩歸戒,飜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脩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脩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脩慈悲,達菩薩道。後脩實相,達常住道。

○若如提謂等,佛祖統紀云:佛說五戒,人天之教,正是顯露。提謂得忍,聞小證大,乃是不定。是為顯露不定教也。

二約觀門,皆須諳臆。諳,烏含切,記也,憶也,悉也,曉也,練歷也。臆,胸臆也,謂皆諳練於胸臆中也。

○語頓則始終俱有,謂始自華嚴,終至法華、涅槃,皆有頓也。語漸又三種不同,謂初約始終共名為漸,二約人在教以判為漸,三從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

○前之兩文互彰,謂方便文少末,無量義文少始,故云互彰也。後云該始末,謂信解文委領始終五味,故該始末。

○近代釋云:指清涼大師玄談,明依時有十,故云不云日數。

○引地經云:玅樂引地論云:佛成道後第二七日說華嚴也。新疏賢首大師造。

○五分律第七日悞。玅樂云:五分八七日。荊溪云:機見不同,不須和會。今經三七,是終窮極教,故且依之。

○今佛亦爾。文句引雲:疏云:當知今佛在菩提樹,亦說法華(云云)。玅樂辨云:若以佛慧為法華,則始終俱有;若以會歸為法華,則終有始無。故知彼佛在樹下,初說佛慧為法華耳。而小雲未曉斯旨,便以初成顯說會歸者,不然(云云)。

○因果經略同,謂因果經云三七思惟,略同玄文引今經三七思惟也。

○表三周也。玅樂云:此與因果經意大同。因果經第三卷云:爾時如來,於七日中,一心思惟,觀於樹上,而自念言:我所得法,甚深難解。唯佛與佛,乃能知之。一切眾生,云何能解?今我若為轉法輪,彼必不信,誹謗墮苦。我寧入涅槃(云云)。

○約大機。約小機。玅樂云:機見不一,大小分途。小見三七停留,大覩始終無改。

○初後兩味不同。佛祖統紀中,有嚴華二味四機論。

○初、約機具得二名。統紀云:若當體圓,頓得悟者,即破無明,入圓初住,此是醍醐。若初心人,雖聞大教,始入十信,最是初味,名之為乳。圓教內,凡六根清淨,但斷見思塵沙,以未破無名,故但名乳。

○五味分別名乳。教統紀云:當知謂華嚴為乳者,正約從頓開漸施設化之意。

○如聾如瘂,統紀三七擬機云:今作二義:一者,三七初分永無,此如來擬宜之化意。二者,後分則有,狀如聾瘂,此如來擬宜之化事。法數中,聾瘂明三義。

○即是次第相生。謂相生有二:約教論相生,約機論相生。此中即約機也。

○並寄對小等統紀云:此為身子等一類小機(云云)。

○般若中亦加此二人。輔行云:佛欲以大空並小空,大智並小智,故令二人轉教。

○並在十二年前。統紀云:以鹿苑十二年,在方等前也。

○以時長通至於後。文句記云:自古共云華嚴時長。若爾,乃是結集後教。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此乃義當轉教時也,故云時長。

○出入無難。法數云:出入有約機、約教、約喻,各論出入(云云)。故知古人即開善也。

○二經起盡是同,謂法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涅槃正說開為四段,初三斷奠聲聞,後但明於涅槃義用,是故二經起盡是同。

○先勝三脩,謂常樂我也。斷奠聲聞,開迹也。後三十六問等,顯本也。法數云:涅槃以勝三脩斥劣三脩,斷奠聲聞入祕密藏,亦如法華斷奠聲聞咸歸一實。明涅槃施,謂純陀品及哀歡品也。明涅槃義,謂長壽品乃至菩薩大眾所問品。明涅槃行,謂現病品乃至高貴德王品。明涅槃用,謂師子吼品至憍陳如品。

○且置前三,謂欲明半滿相成,且置前頓、漸、不定三也。

○五味則一道豎進等,此釋玄文,破南師但用五味,北師偏用半滿,今家以五味成半滿,半滿成五味,故云味味皆有半滿。祕密不定,此相成釋義,一往如此,非謂法華中有前四味祕密不定也。

○權實俱遊,行藏得所,謂五味半滿俱用,故云俱遊。五味半滿相成謂之行,謂相成法華醍醐滿字也。唯徧四味半滿謂之藏,謂不至法華醍醐滿字也。又俱遊論相成,行藏論用捨也。

○不同古人,指但用五味古人,即定林等。至光宅偏用半滿古人,即菩提流支也。

○華嚴頓滿,謂圓別也。方等半滿,謂圓別通為滿,唯藏為半也。般若中滿,謂圓別也,通又為半。後籤云:如般若部對二乘半以明滿,法華時滿唯一圓也。

○或單或帶,謂單是鹿苑,帶是方等、般若。方等帶藏半,般若帶通半也。法華廢半,明滿易知,故略。

○不同舊人等,謂定林等。用從牛出乳,譬三藏十二年前有相教。乃至用從熟酥出醍醐,譬涅槃常住教。又菩提流支,十二年前皆半,十二年後皆滿。

○準不思議境界經,今大藏中大方廣佛華嚴不思議佛境界經,又有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

○法性論明中、下二根入法界,謂鈍菩薩三處入法界:上根在般若,中根在法華,下根在涅槃。

○般若三百比丘得記大論第四十卷。

○敦逼文者,不論會中實有此人,實無此人,佛欲其深信大法,故作此語,以為敦逼。所敦即是住果,住果聖人自無不信。然必須如來敦逼,方肯入大。

○大瓔珞譬喻品,是菩薩瓔珞經,此出第九卷譬喻品,即第三十一品已發菩提心。玅樂云:此乃三藏菩提之心,機未合時,若聞三身,理合生謗(云云)。

○迦留陀夷結戒緣起。增一阿含四十六卷:迦留陀夷,顏色極黑,雨天乞食,驚長者婦。佛制一坐而食,過日中不食。

○又如身子等,增一阿含十八卷:爾時舍利弗遊於摩瘦本生之處,身遇疾病,極為苦痛。時唯均頭沙彌供給(云云)。帝釋知舍利弗心中所念,來至精舍供養。舍利弗止之。帝釋躬自除糞,弗即疾入涅槃。地震天華(云云)。帝釋集香耶維尊者身,而收舍利及衣鉢,而付均頭沙彌。沙彌捉衣鉢舍利,往至阿難所,白言:我師滅度,今持舍利衣鉢,奉上世尊。阿難將沙彌至佛所(云云)。佛告曰:舍利弗!用戒身般涅槃乎?阿難云:非也(云云)。但舍利弗恒喜教化說法,我今憶此深恩,故愁悒耳。佛止曰:有生有死,過去諸佛,盡非滅度乎?

○五分不滅等,前籤云:小乘云:不滅者,以無作之業,至未來世,名為不滅,非常住不滅也。增一第九在第十八卷。

○是方等陀羅尼下卷。今大藏中方等陀羅尼經有四卷,此引在第二卷。

二、就益不益中,於二緣如乳,謂即二味四機中後二機,名二緣也。

○於小如乳,於大如醍醐,統紀華嚴二味四機。一者純教法身,即是分證中道四十一位,此名醍醐。二者凡夫大根,入圓初住,證一分中道以去,亦名醍醐。三者始入十信,雖但破四住,未破無明,但名為乳。四者小根聾瘂,全生如乳。

○及別圓兩教俱有五味次第等,如下文中教教各判五味等。

○此取相生次第等。元草堂云:相生喻教,濃淡喻機。喻教則有次第,從頓開漸,漸入轉深,終會於圓。喻機則有優劣,初自聾瘂,彈訶淘汰,而卒至得記。

○如三百比丘,即般若中三百比丘得記是也。具如止觀第三記,輔行第十四卷。

○般若付財文句云:般若是委業。信解品記云:付財在法華中。又云:於佛即是付財,二乘自謂加說。

玄籤證釋卷第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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