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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31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上

般若心經疏顯正記(并序)

縉雲沙門釋 仲希 述

予甞輙以贒首大師《般若心經疏》注於經文之下,兼治科文,又述記一卷釋之,目曰《顯正》,文華無取,葢逃學者忽忘之患,豈敢呈諸先覺云爾。時皇宋慶曆四年歲次甲申季冬月朔日序。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并序)

釋疏分二:初、題目,二:初、經疏總題。十字之題,能所三重。略疏二字為能解,餘為所解。「經」字為能詮,上皆所詮。「心」字為能喻,上皆所喻。今總取一經之題,為疏之別名。疏即通名也。般若心經之疏,依主受稱。「般若」等八字,如下開題處釋。言「略疏」者,以此疏但釋經文大旨,更不委明三科境智等諸法名體,故云略也。又簡非解廣部,但釋略本,亦名略也。疏者,疎也,決也。疎通經文,決擇義趣,故曰疏也。「并序」者,以顯此疏兼有一序也。

翻經沙門  法藏 述

二、述疏人號。「翻經」等者,以疏主曾預譯場,備翻經論,今從勝從略,故但云翻經也。「沙門」者,即釋子之通號,梵語沙門,此云勤息,謂能勤修戒定慧,息滅惑業苦者,故通號為沙門,即生善滅惡之稱也。「法藏」者,即疏主之名諱,本康國人,姓康氏,平居西太原寺,華嚴第三祖,立五種教,以判如來一代聖言,理無不盡,後人制譔,罔敢不遵,廣有著述,今現流行,聲震一時,道光千古,敕諡賢首大師,具如別傳。「述」者,明非制作,亦是謙辭也,故《論語》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等。

夫以真源,素範沖漠,隔於筌罤。

二、疏文,三:初、總敘大旨,二:初、廣敘經文。然般若有三:一、實相,即所觀之理體;二、觀照,即能觀之智用;三、文字,即詮二之教。今具敘者,以下疏文總用此三為宗趣故。文二:初、敘所詮,四:初、境智離言詮。然此境智文中各有四義:一、正指體,二、歎體德,三、顯體量,四、示體離過。入文即見文,二:初、明理境。「夫」者,發語之端以由也。「真源」二字,即正指實相般若為所觀理體也。真謂真實,源即是喻。由此實相本非偽妄,故曰真。下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等,有隨緣義,喻之水源,能分萬派。下經又云「空即是色」也。「素範」者,謂此理體惑不能染,故曰素。素,潔也。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故曰範。範,法也,法以軌持為義故。此歎理體之德也。「沖漠」者,沖,深也。漠謂沙漠。謂此理體竪窮三世,故曰沖。《圓覺疏》云:「過去無始,未來無終,橫徧十方,喻之沙漠,廣無邊故。」《圓覺疏》又云:「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此顯理體之量也。下示理體離過,故曰「隔於筌罤」也。隔,猶絕也。筌能捕魚,罤能網兔。故《周易》云:「得兔忘罤,得魚忘筌。」今借筌罤喻言教,魚兔喻理境。見真理者,須忘言教;猶得魚兔者,須忘筌罤也。夫真理雖假,文字詮顯;且真理之體,本非文字。《佛頂經》云:「玅性圓明,離諸名相。」《般若經》云:「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既體絕文字,故云隔於筌罤也。

玅覺玄猷,奧賾超於言象。

「玅覺」下,二、顯觀智。「玅覺」二字正指觀照般若,為能觀智體也。玅名于不可思議,覺即是照,以此智體言思罔及故曰玅,下經云「行深般若」等。靈明鑒照故曰覺,下文云「般若以神鑒為體」等。「玄猷」者,玄即幽玄;猷,道也,即總指此智之體是幽玄至極之道也。然道有二義:一、為因義,無量果德非智不證故;二、能通義,始自凡夫皆由此智到極果故,即總名猷也。此歎智體之德也。「奧賾」者,即竪深之義,顯非權小之淺智,故云奧賾。《大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下文云:「行深般若,稱之奧賾,不亦宜乎?」以竪該橫故,但標奧賾,此顯智體之量也。《刊定記》說慧能揀擇,故在因中;智但決斷,唯居果上。今慧即智,未可分張。下示智體離過,故云超於言象也。言謂語言,象似也,當其義也。夫語言義相皆由分別,今此觀智體非分別,故超言象也。《周易》又云:「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雖真俗雙泯,二諦恒存。

「雖真」下,二、明境智體不二,三:初、別明境智不二,二:初、明境不二。然此所觀實相之境,非真非俗,而真而俗,故得二諦;即存即亡,存亡不二也。言「真俗雙泯」者,泯,亡也。真即真諦,一體無殊;俗即俗諦,萬境有異。今明真即俗,故真亡;俗即真,故俗亡。既互奪兩亡,名為雙泯也。「二諦恒存」者,存,在也。俗即真,故真在;真即俗,故俗在。既相亡互在,故曰恒存。恒,常也。如上所明,即顯而隱,故雙泯;即隱而顯,故恒存。隱顯同時,唯一實相。般若為所觀境,豈不玅乎?經部順機,別明空爾。故下文云「照五蘊空」,又云「諸法空相」,大部之中,咸言清淨等。若論通意,理乃常圓。下文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由是疏主下文判歸實教攝者,得意在茲。

空有兩亡,一味常顯。

「空有」下,二、明智不二。所觀之境既存亡不二,能觀之智亦隱顯同時,函蓋之義可以為況。言「空有」等者,空即照真,是如理智;有即照俗,是如量智。真境無相,智照名空;俗境萬差,智觀稱有。今以空即有故空泯,有即空故有泯,故曰兩亡。亡,泯也。此智文中但亡而不存者,顯在上文也。「一味」等者,此即總結存亡不二,唯一觀照。般若為能觀之智,體非生滅,故曰常顯。

良以真空未甞不有,即有以辨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

「良以真空」下,二、通釋不二所以。或曰:境、智各二,名、義懸殊,云何此中俱言不二?故今委釋,令知所以也。「良以」等者,良,實;以,由;甞,曾也。意謂前說真、俗不二者,實由真諦之空,常自隨緣,成俗諦有,未曾間斷,故云未嘗不有。「即有」等者,既全空成有,反知有即真空,所以前說即俗是真,故云「即有以辨於空」也。「幻有」等者,始亦猶曾也。俗諦之有,從緣無性,即真諦空,未曾有實,故云「未始不空」。「即空」等者,既全有是空,反知空即幻有,所以前說即真是俗,故云「即空以明於有」也。所觀之境既真、俗不二唯一實相,能觀之智豈可殊塗?準境思之,無煩委釋。問:向明不二,境、智各辨;今釋所以,何故不分?答:體即用故,理非智外;用即體故,離智無理。體、用不二,猶珠與光。凡夫本具,諸佛證得,凡、聖自異,一心豈殊?疏今通釋,意在於此。

有空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

「有空」下,三、約義通結不二。言「有空」等者,上俗諦之幻有,即空之有,是體不異空,故云不有,此結上即俗之真也。「空有」等者,上真諦之真空,是即有之空,體不異有,故云不空,此結上即真之俗也。所觀既然能觀亦爾,故通結也。

不空之空,空而不斷;不有之有,有而不常。四執既亡,百非斯遣。

「不空」下,三、遣情執。然前境智體用雖別,性明無殊,不斷不常,非空非有,凡邪迷倒,異計紛紜。前雖具明,又恐難忘情執,故今遣蕩,令見心源也。言「不空」等者,顯上真空是即有之空,空若離有,即是斷空。今既不爾,故云不斷。「不有」等者,顯上幻有是即空之有,有若異空,即成常有。今既不爾,故云不常。言「四執」者,空、有、斷、常,但計一種,故名四執。又一、異、有、無各有四句,謂一、非一等,如次所引,隨計其一,亦名四執。言「百非」者,《起信記》云:「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句上明之,謂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為一四句,異等例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并根本四,都成百非也。」今疏意但不生分別,寂爾亡懷,情執自除,過非斯泯,故云四執既亡,百非斯遣。

般若玄旨,斯之謂歟。

「般若」下,四、結玄幽。「般若」二字即正指此經,亦傍該廣部。如上所敘,一經所詮若境若智,玄玅旨趣理極於此,故云「斯之謂歟」。斯,此;歟,語辭也。

若歷事備陳,則言過二十萬頌;若撮其樞要,則理盡一十四行。

「若歷」下,二、敘能詮。上敘所詮,既當實相、觀照二種般若;今敘能詮,即是文字般若也。文三:初、示廣略文。「若歷」等者,顯彼廣部也。陳,說也。然般若廣部六百卷文,總開八部,謂《大品》、《小品》等。其中所說,始自色心,終乎種智,八十餘科。今顯其廣,故云二十萬頌。言「頌」者,諸疏所說,凡有四種:一、阿耨窣都婆頌,此不論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頌。二、伽陀,此云諷頌,亦云直頌,直以偈頌諷美法門故。三、祇夜,此云應頌,應前長行頌故。四、集施頌,積集法義,令誦持故。今於四中,即初是也。「若撮」下,顯此略本也。撮,取。樞即門臼,喻其要也。以一總多曰要。理即義理,意謂若具歷事相,備說法門,誠如廣部六百卷文。若擇其宏綱,取其要義,即此略本,攝廣已周,故云理盡。一十四行,古來經文,皆以十七字為一行,故今經但有一十四行也。

是知詮真之教,乍廣略而隨緣。

「是知」下,二、明廣略意,二:初、廣略由機。「是知」者,指上文辭。「乍」者,權宜。文稱教,詮真理,故曰詮真之教。意謂前文所敘或廣或略者,但由機有利鈍使之然矣。利者宜聞,略說則悟;鈍者宜聞,廣說方解。本非佛意,故云乍也。「緣」謂機緣,即利鈍者。然今但約悟解而分利鈍,若約聞持分利鈍者,義則反此,非今疏意。

超言之宗,性圓通而俱現。

「超言」下,二、理常不異。「宗」,主也。所詮真理是一經之主,故名為宗。離言說相,故曰超言。能詮之教雖有廣略,所詮之理則無增減,本自圓融平等顯現,故云「性圓通」等。

般若心經者,實謂曜昏衢之高炬,濟苦海之迅航。

「般若」下,三、歎功能勝,二:初、正歎。言「實謂」者,即指定之辭。「曜」,照也。「昏衢」者,衢謂衢路,昏衢喻二障,即生死因;次云「苦海」,即生死果。然三界有情常居苦趣,飄沈生死,不證菩提者,靡不皆由此也。二障名體廣有會釋,存乎別卷。若略明者,《唯識論》中一名煩惱障,體即根隨;二名所知障,體即無明。持業、依主,具如別說,所宗既異,不須繁引。《金剛疏》云:「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既是有情生死根本,又能障翳無生理智,其猶昏暗衢路,履即顛墜,莫詣前所,故以為喻。言「高炬」者,即火炬,高炬喻般若也。即意謂若能依此經文發深玅慧,了心本寂,見法元空,然後悲智兼修,自他俱運,泯乎取捨,亡矣順違,則二障潛袪,三空可契,亦猶火炬高照,昏衢頓明,豈有前所而不速至哉?故云「實謂曜昏衢之高炬」也。「濟苦」等者,濟救迅疾,航謂舟航,迅航亦喻般若也。苦即分段、變易二種生死,由上二障之所感故,二死苦相無有邊際,喻之若海。然三界無定,靡不皆苦,眾生不敏,妄計為樂,以智觀之,何可樂耶?故我大聖由悲願力,特演斯典濟救有情,使即登般若之智航,疾度竛𥩵之苦海。故下經云「行深般若,照五蘊空,度一切苦」等。

拯物導迷,莫斯為最。

「拯物」下,二、結歎。拯,接。導,引也。物謂物機,迷謂迷惑,斯乃顯此一經決能引導迷者、拯接物機,離二障昏暗之衢,踐智慧坦明之道,則涅槃高岸尚可即登,生死微波何疑不度?寄語後學思而行之。以前正歎中云曜昏衢、濟苦海,故今總結上義,乃曰「拯物導迷,莫斯為最」也。

然則般若以神鑑為體,波羅蜜多以到彼岸為功。心顯要玅所歸,經乃貫穿言教。

「然則」下,二、略敘經題,二:初、正敘。「般若」等者,般若此云智慧,神名不測,鑑謂鑑照,體即性也。意顯此智雖不可測,而性常鑑照,故云「以神鑑為體」也。「波羅蜜」等者,唐梵雙舉也。顯此智有離此到彼之功能故。離到之義,如下釋題處辨。「心顯」等者,以人心藏是一身所歸,要勁微玅之處,喻此略本是彼廣部之要也。亦如下釋。「經乃」等者,法喻竝彰也。以經能持義,喻線能貫華,顯不散失,故此經則是能持義理之言教,故曰「經乃貫穿」等也。

從法就喻,詮旨為目,故云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從法」下,二、總結。法即所喻,謂般若等,心字是能喻。詮謂能詮,即經之一字。旨謂所詮旨趣,即上法喻等。是則乃法喻能所合為此經題目,故總結云「從法就喻」等。

將釋此經,五門分別:一教興,二藏攝,三宗趣,四釋題,五解文。

將釋下,二、別釋經文,二:初、列章。「五門」等者。前三懸判,後二釋經。然此五門生起有緒。何則?夫聖人說教必有因由,故辨教興。言教既興,不逾三藏,故論藏攝。雖知所攝,大旨若何?故示宗趣。已知大旨,經目須明,故曰釋題。題目雖彰,入經未曉,故須解文。

初、教興者,依《大智度論》云:「如須彌山王,非無因緣,非少因緣,令得震動。」

「初教」下,二、隨釋,五:初中二:初、舉論譬喻。此論是龍樹菩薩造,釋《大品般若經》,今釋般若,故特引用。「須彌」等者,梵語具云蘇迷盧,此翻妙高。四寶所成曰妙,出水八萬由旬曰高,眾山中尊故曰王。「非無」等者,反顯彼山有因緣故、多因緣故方得震動。此山震動須有勝緣,謂諸佛示生八相成道等,具如彼論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般若教興亦復如是,具多因緣故。

「般若」下,二、顯經因緣,三:一、標具多緣。「般若」等者,彼論所顯般若之教須具緣興,同彼妙高非緣不震,故云亦復如是等。

一、謂欲破外道諸邪見故,二、欲迴二乘令入大乘故,三、令小菩薩不迷空故,四、令悟二諦中道生正見故,五、顯佛勝德生淨信故,六、欲令發大菩提心故,七、令修菩薩深廣行故,八、令斷一切諸重障故,九、令得菩提涅槃果故,十、流至後代益眾生故。

「一謂」下,二、略顯十意。然此十意,不離人、法、解、行、因、果、悲、智、自行、化他。前三是人,餘皆是法。又四、五屬解,六至第八屬行。又前八是因,九當於果。又前九是智,後一是悲。又四至九是自行,餘皆化他。斯則不獨《般若》一經,亦通餘典,以俱須具此諸因緣故。今以類從,通束為四:一、破邪小執外道等者。心行理外,唯修邪因,故名外道。顯非正解,故曰邪見。然外道邪見,不離斷常,依此而起六十二見等。廣如別卷。《法華》云:「深著虗妄法,堅受不可捨。」若知空寂,諸見自亡,故云「破」也。「二乘」者,即聲聞、緣覺也。此二類人,但住化城,不登寶所;唯能自利,不慕化他。若聞中空,必亡彼此,遽迴小徑,頓進大塗。故云「欲迴二乘」等。「小菩薩」者,即十信心及加行位。十信則未解法空,如下所引《寶性論》中三疑者是。加行則分別未亡,以空為得。如頌云:「以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識。」通是迷徒,例貶為小。若聞《般若》,融蕩是非,可入三賢,即階十地。故云「令小不迷」也。「四令」下,二、令因行成。「二諦」等者,了真即俗,知俗即真,真俗無殊,唯一中道,方名正見。如下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空色即是真俗二諦。既互相即,是顯中道也。「顯佛德」等者,佛德無量,四義統收,即常、樂、我、淨也。《圓覺疏》云:「常樂我淨,佛之德也。」諸法雖空,佛德無爽,於此忍樂淨信無疑。「發菩提心」者,菩提心體即悲智願也。以真空妙本彼此咸同,他既長迷,用悲下化,自猶未證,以智上求,若闕要期曷能成辦?三心之體自此而興。「修深廣行」者,然菩薩行總有二種:一者隨相,二者離相。由離相故寂然無得,故名為深,即依真如門修止行也。由隨相故萬行具修,故名為廣,即依生滅門修觀行也。二行相資不可偏觀。據《金剛疏》云:「故雖䇿修,始終無相。」「令斷重障」等者,障即煩惱所知,略如前辯。能壓有情永沈苦海,故名為重。若明空理,二障何存?《金剛疏》云:「二執若除,二障隨斷。」今經同部,意亦準知。然欲修道,正解居初,此解現前以信為本,信解既備必發三心,信解發心意在修行,妙行斯就惑障自亡,次第五緣,理應若是。「九令」下,三、使果德滿。菩提即智果,涅槃即斷果。如下經云:「依般若故得菩提涅槃」等。「十流」下,四、為益未來。「至後代」等者,代,世也。夫談空蕩著意在益生,豈為一期,須傳來劫。由茲彼論囑勸頗殷,寄語後賢無倦持說。已上十緣束為四者,夫般若一經意在破執,執情既遣因行須修,行既已成果證斯獲,既自證果,說教化他,般若之興唯為此也。

略說此十,具收彼意,令知教興。

「略說」下,三、結意歸宗。「略說」等者,意云彼論多緣不出此十,《大品》既爾,今經亦然,故云令知教興也。

第二藏攝者,謂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收。

二中二:初、明藏攝。「三藏」者,即經、律、論也。梵語欲底修多羅,此翻契經,即契理、契機之經也。表非律、論,故云「契經藏攝」。具辨此三,如《圓覺》、《起信》等記鈔。「二藏」者,即聲聞、菩薩也。三藏約法,二藏約人。由上三藏詮示小乘理、行、果者,名聲聞藏;詮示大乘理、行、果者,名菩薩藏。今經既云「菩提薩埵得究竟涅槃」,知非小乘,故此菩薩藏攝。

權實教中,實教所攝。

「權實」下,二、明教攝。然今經雖大大乘語,通有權實故。「實教攝」者,下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顯色空不二,唯一中真。又說因人、果人皆證究竟菩提涅槃,應知非權,故實教攝。問:賢首五教,判盡群經;《般若》談空,義當始教。始教屬權,何云實攝?答:若就別論,正唯始教;今約通義,故實教收。《圓覺疏》云:「言有通別,就顯說故。」前明境中,說文略辯。然是權實之實,非終實也。學者思之。

第三宗趣者,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三中二:初、總釋名。語即語言,表謂表示。宗者,尊也,尚也。歸、趣,皆向義也。斯則語為能表,宗為所表。語言表示所尊尚者,必有所向之處,故云「語之所表」等也。

然先總後別,總以三種般若為宗:一、實相,謂所觀真性;二、觀照,謂能觀妙慧;三、文字,謂詮上之教。不越此三,故以為宗。

「然先」下,二、別釋義,二:初、總唯釋宗。然《般若論》說般若有五種:前三如疏;四、相應般若,即與智同時心王、心所;五、眷屬般若,即與智同時五蘊。前三為正,故今用之。一、實相者,《大論》云:「從本以來,不生不滅,是為實相。」名此實相為所觀境也。二、觀照者,既有所照之境,必有能照之智。名此照用為能觀智也。三、文字者,即是能詮前二之言教也。斯則能觀、所觀,能詮、所詮,總為語之所宗,故云「不越」等。實相及文字亦名般若者,實相能發慧,文字能詮慧,故俱名般若也。又《金剛疏》云:「文字性空,即是般若。」

別亦有三:初、教義一對,以文字教為宗,餘二義為趣。二、境智一對,以真空境為宗,觀照智為趣。三、因果一對,以菩提因行為宗,菩提果德為趣。

「別亦」下,二、別兼宗趣。一、「教義」等者,此則總取前三般若分為宗趣也。義即所詮前二般若,教即能詮文字般若。夫宗能詮言教之意,趣所詮境智之義也。二、「境智」等者,於上所詮境智二法而分宗趣也。夫宗真境者,意在由境發智,以智照境,故以智為所趣也。三、「因果」等者,菩提是果,因行是智,即能證菩提之因行也。斯又以前能照之智為宗因中宗,習此智行者,意欲趣證菩提果故,故以果德為趣也。然此三對,初則約解,次則約行,後則約證。解行證三,正是一經之宗趣也。

【經】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第四、釋題者,亦有三對。初教義分二,謂般若心是所詮之義,經之一字是能詮之教。

四中疏三:初、牒章,二、正釋經題,三、初中二:初、別指教義,例前宗趣中三,故今云「亦」也。「教義」等者,顯此經題雖具八字,總而言之,不離教、義之二也。般若是法,心即是喻,法喻屬所詮義。

經字屬能詮教也。

即能詮般若心之經,依義立名。

「即詮」下,二、總顯立名。「能詮」下,義如向釋。「依義」等者,依於所詮法喻之義,以立能詮一經之名,是故題名般若等。

二、就所詮義中,法、喻分二:謂般若等是所詮之法,心之一字是所引之喻。

二中二:初、別指法、喻。此除經字,唯就所詮七字之中而分法、喻之二也。

即般若內統要衷之妙義,況人心藏為主為要,統極之本也。

「即般若」下,二、以法合喻。初、指法也。「即般若內」者,總指廣部。「統要」下,顯今略本。統,總也。要,徑也。衷,中也,正也。以此略本所詮法門,總攝廣部六百卷內要徑中正微妙之義也。「況人」下,指喻也。如人身中雖有五藏,若克明主宰要徑統攝至極之元者,唯一心藏,故云「為主為要」。一身四藏用喻廣部,心藏統要以喻此略文。況,比也。

三、就前法中體用分二:謂般若是體,此云智慧。

三中二:初、釋體。此又除心一字,唯就所喻法中六字以分體用之二也。文二:初、正指體翻名。《刊定記》說,那若翻智即屬果,般若翻慧即屬因。今此通論,故翻智慧。

即神悟玄奧,妙證真源也。

「即神」下,二、正顯智體。「即神悟」等者,悟即覺也,顯不測智本覺自然,幽玄深奧為其體也。「妙證」等者,證即冥契之義,謂此智體微妙,冥契真空之源也。以是即理之智故,故云妙證心源也。

波羅蜜多是用此,云到彼岸。

「波羅蜜」下,二、釋用,二:初、指用翻名。「到彼岸」者,《刊定記》云:「生死為此岸,有情居故;煩惱為中流,最難渡故;涅槃為彼岸,諸佛住故。」即以彼岸喻於涅槃也。涅槃為所到,慧為能到,故到字能所俱通。

即由斯妙慧,翻生死過盡,至真空之際,即揀不到彼岸之慧,故以為名。

「即由」下,二、正顯智用。「生死過」等者,夫有情不得證真空者,皆由分段、變易二種生死為過患本。妙慧若發,了諸法空,空病亦空,翛然無寄,何有生死此岸而不離、涅槃彼岸而不到乎?真空即涅槃也。既能翻生死得到涅槃,非用如何?故云「由斯妙慧」等。「揀不到」等者,然凡夫淺慧但明有漏,是生死因不出三界,此不足論。二乘之慧雖名無漏,唯證偏真但亡分段;十地菩薩分有變易。此二類人亦未名為究竟得到彼岸之慧。今此妙慧解二空理、修二空行、斷二障惑、離二死苦、證二德樂,安住妙覺無住涅槃,方名究竟到彼岸慧。此約極果以明彼岸,故云「即揀不到」等。優劣既殊,故須揀辯。

謂體即用故,法之喻故,義之教故,立斯名耳。

「謂體」下,三、六釋結歸。前文已約教義等三通解一題,故今總結前三歸於六釋。「體即用」者,結前第三也。顯此妙慧全神悟之體、成離過之用,故云即也。「法之喻」者,結前第二也。法即般若、喻即心字,揀喻非法,故云「之」也。「義之教」者,結前第一也。法喻屬所詮義,經字是能詮教,揀能非所,故亦云「之」也。一即持業,餘二依主。「故立斯名」者,謂集經人約上教義等三對以立一經之名,名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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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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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中

【經】觀自在菩薩。

自下,第五、解文者,此既心經,是以無序及流通也。

五中疏二:初、總分經三:初、牒章指略。「此既心經」等者,意謂三分具足,已彰廣部;今搜彼要,成此略文。故喻人身,心藏為主,由是此經無序及流通也。然序分有、無,《詒謀鈔》中具有會釋,避煩不引。

文中分二:初、明顯了般若,後即說呪曰下,明祕密般若。

「文中」下,二、總分經文。

所以辯此二者。

「所以」下,三、顯分文意,二:初、牒難。或曰:說一般若,顯祕奚為?

謂顯了明說,令生慧解滅煩惱障,以呪密語令誦生福滅罪業障,為滅二障成二嚴故,說此二分。

「謂顯」下,二、釋通。「謂顯」等者,此明初段說顯了意。大聖至慈顯說法義,欲令有情發生妙慧解空斷惑,聖意在此,故云令生慧解等。「以呪」等者,此明次節說祕密意。夫言祕呪唯佛能知,不通他解,既不通解無由發慧,故但誦持獲無漏福。福源既達,何有有漏業塵而不蕩乎?故云「生福滅罪」等。然此二段福慧互通,以同是聖言,俱名般若。若明傍正,於義無違,學者思之,冀無偏執。「為滅」下。顯益也。惑業既滅,福慧現前,嚴本法身成三德果,故云「為滅」等也。

就前文中亦二:初、略標綱要分;二、從「舍利子!色不異空」下,廣陳實義分。

二、別科釋,二:初、顯了般若,疏三:「就前」下,初、分經。「就前」等者,即指顯了般若一段經文也。綱是網上大繩,能總眾網,故曰要。欲舒網目,須先舉綱,以喻欲廣義門,須先略示,故有略、廣二段經也。

以義非頓顯,故先略標;非略能具,故次廣釋。又前是據行略標,後即就解廣陳。

「以義」下,二、顯意。「以義」等者,準向思之。「又前」等者,略標中云「行深般若」,即是據行廣陳一段,顯諸法空意令生解也。又此二段若更委明,初段但舉行證,次節具明解行斷證,故亦名略標及廣陳也。具如下記。

前中有四:一能觀人,二所行行,三觀行境,四明觀行利益。此初段也。

三、隨釋,二:初、略標綱要分經,疏三:「前中」下,初、分科。

觀自在菩薩者,是能觀人也。謂於理事無閡之境觀達自在,故立此名。

二、隨釋一中,疏二:初、釋別名。經「觀自在」者,別名也,揀非文殊等故。觀即能觀之智,自在即兼境、智也。亦名觀世音,觀亦能觀智,世音即所觀境,皆從境、智為名也。疏二:初、約二行別明,二:初、約自行。「理、事」等者,理即真如門,是真諦境;事即生滅門,是俗諦境。真即俗故,理不閡事;俗即真故,事不閡理。如此觀達,圓融無閡,唯是一心,故自在矣。此即自行也。

又觀機往救,自在無閡,故以為名焉。

「又觀」下,二、約化他。遇有緣機,以無緣力現身說法而救度之,隨所見聞無不獲益,故云「自在無閡」。《妙經》云:「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等,即此化他也。

前釋就智,後釋就悲。

「前釋」下,二、約悲智總結。前自行即上求屬智,次化他即下化屬悲,悲智二心是萬行本,約斯二義以立別名也。

菩謂菩提,此謂之覺。薩者薩埵,此曰眾生。

二、釋通名。經「菩薩」者,即通名也,以文殊等皆得名故。疏二:初、翻名。「菩謂菩提」等者,意謂若具足梵語,須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疏云「眾生」,即有情也。以此方好略,故除「提」「埵」二字,但云菩薩也。

謂此人以智上求菩提,用悲下救眾生,從境得名故。

「謂此」下,二、釋義。以智及悲是能求能救之心,覺及眾生是所求所救之境,以能從所,故云「從境」等。然釋菩薩具有多義,恐繁不敘。

【經】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二、明所行之行。謂般若妙行,有其二種:一、淺,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今簡淺辯深,故云「行深般若」。

二中疏二:初、約二空簡,顯釋行深。人空者,亦名我空。了人、我見畢竟無有,名為人空;此慧現前,但證偏真,故名為淺。法空者,照蘊等法緣生無性,名為法空;此慧若顯,能至菩提,故名為深。今簡人空慧之淺以顯法空慧之深,由是經文特云「行深般若」也。

言時者,謂此菩薩有時亦同二乘入人空觀,故《法華》云:「應以聲聞身得度者,即現聲聞身」等。今非彼時,故云「行深時」也。

「謂此」下,二、約三乘簡,顯釋時字。「有時」等者,謂此菩薩或時遇有聲聞緣覺小乘機時,即權現彼身,示同彼證人空淺智,為彼說法也。「故《法華》」下,引證上義亦兼緣覺,故云等也。「今非」下,顯今經說,非入人空淺智之時,是入法空深智之時,故經云「行深般若時」也。

【經】照見五蘊皆空。

三、明觀行境,謂達見五蘊自性皆空,即二空理深慧所見也。

三中經「照見」二字,即前深智之用也。五蘊,如下釋。疏「達見」等者,由前智用通達,照了色等五蘊本不曾生,今亦無滅;既無生、滅,自體元無,故曰皆空。「即二空」等者,此顯經中「空」字總含人、法二空之理也。「深慧」下,釋「照見」二字,謂此二空理即是二空深慧照見也。淺不至深,故前揀非入人空智;深必該淺,故今是二空智照二空理也。故云「即二空理深慧所見」。

【經】度一切苦厄。

四,明觀行利益,謂證見真空,苦惱斯盡,當得遠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證得菩提涅槃究竟樂果,故云「度一切苦厄」也。

四中,疏「謂證見真空」者,是躡前經文,為今度苦之由也。謂菩薩行深般若,照五蘊空,觀行成時,現量親見真如空理,所以得度一切苦厄。故次云「苦惱斯盡」也。此二句是標。「當得」下,正釋此句經文也。「當得遠離」者,是釋「度」字。「分段」下,二句正出所度苦厄之相,亦是釋標中次句也。一切苦厄,二死收盡。言「分段」者,三界凡夫由因緣力,壽有分限,身有形段,死此生彼,名分段生死。「變易」者,地上菩薩由悲願力,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年,體是生滅,名變易生死。具如《唯識論》說。「證菩提」等者,預取下文,以成今義。二死之苦既度,二果之樂必證。故下經云:「依般若故,得菩提、涅槃」等。此釋標中初句。既見真空,必得二果也。「故云」下,結意歸經。

上來略標竟。

「上來」下,三、總結,可知。

【經】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自下,第二,明廣陳實義分,於中有五:一拂外疑,二顯法體,三明所離,四辯所得,五結歎勝能。初段文有四釋:一正去小乘疑,二兼釋菩薩疑,三便顯正義,四就觀行釋。

二、廣陳實義分,疏二:「自下」下,初、標章分科。此五生起者,疑情若除,方顯法體。法體所離,唯三科等。既盡所離,必有所得,皆由般若,須歎勝能。

初中言「舍利子」者,舉疑人也。舍利是鳥名,此翻為鶖鷺鳥,以其人母聰悟迅疾如彼鳥眼,因立其名。是彼之子,連母為號,故曰鶖子。是則母因鳥名、子連母號,聰慧第一標為上首,故對之釋疑也。

二、隨科釋義,五:一中,二:初、舉疑人。經「舍利子」者,舍利是母名,子之一字正屬尊者,是舍利之子,故云舍利子。疏初、翻名。「以其」下,乃至「因立其名」,是名尊者之母,得名鶖、名鷺之由也。以此子之母聰慧悟解,辭辯無滯,似彼鳥眼,動轉分明,故立茲號。「是彼」下,釋子之一字,文亦可見,「故曰鶖子」者,是鶖之子也。又此人母身形美好,眼珠分明,故有翻為身子、珠子。「聰慧」等者,佛弟子中智慧無雙,故對之以釋疑也。

彼疑云:我小乘中,於有餘位見蘊無人,亦云法空,與此何別?

二、拂所疑經。色、受、想等,即是五蘊也。意謂:幻色體空,故色不異空;真空現色,故空不異色。雖云不異,二相猶存。恐滯執情,故須重遣,云「色即是空」等也。色外無空,故色即是空;空外無色,故空即是色。色、空俱泯,唯是一心。色蘊既然,餘四亦爾。故云受、想等亦如是也。如是了者,方今經解行之境。疏:四、初中三:初、約有餘位疑,釋初二句。二:初、舉疑。初二句總、別標章;「彼疑」下,出舉疑也。言「有餘」者,未能灰身滅智已前,有餘身在,故曰有餘。疑意云:我小乘宗雖未灰滅,見蘊法中無我、無人,亦名法空,與此大乘法空何別?

今釋云:汝宗蘊中無人名蘊空,非蘊自空,是則蘊異於空。

「今釋」下,二、釋遣,二:初、正顯彼過。汝宗但見五蘊法中,無我無人,名蘊法空,非解五蘊自性本空,是則蘊法與空有異,故云「蘊中無人」等。

今明諸蘊自性本空而不同彼,故云「色不異空」等。

「今明」下,二、以經釋遣。今此大乘了斯蘊法皆從緣生,本性自空,非同汝宗蘊與空異,故經遣云:「色不異空」,兼次句經,故云等也。

又疑云:我小乘中入無餘位,身智俱盡,亦空無色等,與此何別?

「又疑」下,二、明無餘位疑,釋次二句,二:初、舉疑。言「無餘」者,灰滅身智,無苦依餘,故曰無餘。疑意云:我小乘宗入此位時身智俱滅,蘊法滅後亦名法空,與此大乘法空何別?

釋云:汝宗即色非空,滅色方空。

「釋云」下,二、釋遣,二:初、正顯彼過。汝宗之中,空須滅色,未滅不空。

今則不爾,色即是空,非色滅空,故不同彼。

「今則」下,二、以經釋遣。大乘不爾,蘊體即空,不須待滅,故經遣云:「色即是空」等。

以二乘疑不出此二,故就釋之。

「以二」下,三、總結。文顯可知。

二、兼釋菩薩疑者,依《寶性論》云:「空亂意菩薩有三種疑。」

二中三:初、引論舉疑人。疑空之念,惑亂意根,名空亂意。然此菩薩位在十信,毛心未決,猶豫多端,亦是鈍根。利者已信,必無此疑。

一、疑空異色,取色外空。

「一、疑」下,二、牒疑對經斷,三:初、疑空異色,對前二句,二:初、舉疑辭。空相虗通,色相質閡,名義既別,故取色外空也。

今明色不異空,以斷彼疑。

「今明」下,二、以經斷。疏中雖指初句經文,意兼次句,以義無別故也。

二、疑空滅色,取斷滅空。

「二疑」下,二、疑空滅色。對第三句,二:初、舉疑辭。「滅色」等者,此疑色不是空,滅色方空。義若然者,與小何別?故云取斷滅空也。

今明色即是空,非色滅空,以斷彼疑。

「今明」下,二、以經斷。既疑滅色是空,故經斷云:「色即是空」,不復待滅也。

三、疑空是物,取空為有。

「三、疑」下,三、疑空是物,對第四句,二:初、舉疑辭。此疑色外別有實物,是真空體,故疏云「是物」及「為有」等。

今明空即是色,不可以空取空,以斷彼疑。

「今明」下,二、以經斷。色外無物別是於空,故經斷云:「空即是色」也。「不可以空取空」者,所執之物實體元無,即上空字空即無也。若以所執元無之物為真空者,即是以無取真空也。決無此理,故云不可等。

三疑既盡,真空自顯也。

「三疑」下,三、結斷疑利益。前記云:「疑情若除,方顯法體」者,意在於此。

三、便顯正義者,但色空相望,有其三義。

三中二:初、泛以三義通釋色空,二:初、牒章總示。「顯正義」者,疏有四科:前二斷疑,後一約行。正釋經文色空無閡自在之義,唯是此段,故云顯正義也。言「但色空」等者,但即泛指之辭也。意云:但是色空互相影望,法爾有此相違等三義。由此三義,為下別釋經文廢己成他等四義之張本也。下記自配。

一、相違義,下文云「空中無色」等,以空害色故。準此,應云色中無空,以色違空故。若以互存,必互亡故。

「一、相」下,二、正明三義,三:一中,下文「空中無色」等者,以經證成空色相違義也。由下經云「是故空中無色聲香」等,此文正是空違色義。「以空害色」者,既云空中無色,是知空能害色,令色相隱,如冰成水,水害冰相也。「準此」等者,空既害色,色亦害空,經雖無文,意乃含有。「若以」等者,空現色亡,色在空隱,故云「互存」等。以互存亡,故成相違也。

二、不相閡義,謂以色是幻色,必不閡空;以空是真空,必不妨色。

二中二:初、順明。色既如幻,全體是空,故不閡空;空既是真空,非異幻色,故不閡色。

若閡於色,即是斷空,非真空故。若閡於空,即是實色,非幻色故。

「若閡」下,二、反顯。空若閡色,是滅色空,故云斷空。色若閡空,是實有色,故云實色。反顯上文是幻色真空,故不相閡也。

三、明相作義。謂若此幻色舉體非空,不成幻色,是故由色即空,方得有色。

三中二:初、廣明色作空,二:初、反順以明。「謂若」下,先反明色不作空也。色若不空,即知此色不名幻色。「是故」下,順明色能作空也。以色如幻,全是真空;色既本空,方名幻色。

故《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即無道無果」等。《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故。」

「故大」下,二、引證上義。先引經證上,反明色不作空;次引論證上,順明色能作空。文皆可見。

真空亦爾,準上應知。

「真空」下,二、略例空作色。意謂空能作色,亦同上文,色能作空,故云「準上」,以真空隨緣能作色故。

是故真空通有四義。

「是故」下,二、成今四義,別釋經文,二:初、別明四義,二:初、牒前起後。言「是故」者,牒前也。故者,是所以義。意謂是前泛明相違等三種之義,廣顯色空無閡自在,所以成今空色、色空互相影望,成廢等兩重四義也。由前相違,成今初二;次不相閡,成今第三;後相作義,成今第四。既互相作,必互相亡,對文可見。「真空通有四義」者,此且以空望色,以成四義,別釋經文。

一、廢己成他義。以空即色,故即色現空隱也。

「一、廢」下,二、以義釋經,二:初、以空望色,俱明四義,四:一中,真空為己,幻色為他。下三準此。「以空」下,指第四句。經「即色」下,正釋此句,是廢己成他義。既云空即是色,顯是廢己真空,成他幻色,故云「即色現」等。

二、泯他顯己義。以色是空故,即色盡空顯也。

二中「以色」下,指第三句。經「即色」下,正釋此句,是泯他顯己義。既云色即是空,顯是泯他幻色、顯己真空,故云即色盡等。

三、自佗俱存義。以隱顯無二是真空,故謂色不異空為幻色,色存也;空不異色名真空,空顯也。以互不相閡,二俱存也。

三中「以隱顯」等者,由茲空色存沒同時故云無二,以無二故方曰真空。「謂不」下,指初二句經,正是自他俱存義也。初至「色存」,指第一句經,是色存義。次「不異」至「空顯」,指次句經,是空存義,顯亦存也。「以互」下,明色空俱存所以,準向可見。

四、自他俱泯義。以舉體相即,全奪兩亡,絕二邊故。

四中「舉體相即」者,還指第三、第四句經,亦是自他俱泯義。既云色即是空,是空奪色也;空即是色,是色奪空也。既互相奪,二相不存,故曰兩亡。色空即是空有二邊,亡故曰絕。亡、絕皆泯義也。然上四義別釋經者,意令易解。若其法體常自一心,非自非他,誰分隱顯?講聽之士宜委思之。下文通結圓融,意在茲矣。又上四義即是四門:一即有門,二即空門,俱存兩亦,俱泯雙非,對上可見。若依此解,能通實相,故約此四以消經文。

色望於空,亦有四義:一、隱自顯他,二、隱他顯自,三、俱存,四、俱泯。竝準前思之。

「色望」下,二、以色望空,列名指同。「準前思之」者,但前以空望色,今以色望空,前已是空他是色,今已是色他是空,以此為異。隱顯等四,與上成廢四義大同也。然以經文對此四者,第三、第四二句如次對初二義,俱存、俱泯,經同上配。又此四義對四門者,初即空門,次即有門,兩亦雙非,配亦同前。

是則幻色存亡無閡,真空隱顯自在,合為一味,圓通無寄,是其法也。

「則是」下,三、總結圓融。「幻色存亡」者,初四義中,一、三是存,二、四是亡。「真空隱顯」者,一、四是隱,二、三是顯。次四義中,對文小異,意亦大同,是知色空隱顯存亡,圓回無閡,唯一實相,何寄托之有哉?故云「一味圓通」等。色蘊既爾,餘四亦然,故經云:「受、想、行、色亦復如是」。

四、就觀行釋者,有三:

四中二:初、總標。

一、觀色即空,以成止行;觀空即色,以成觀行。空色無二,一念頓現,即止觀俱行,方為究竟也。

二、別釋,三:「一、觀」下,初、約止觀釋。「觀色」下,指第三句經,是依真如門修止義也。觀色無性,即真如空,故經云「色即是空」;真如無相,向即心絕,故疏云「成止行」也。「觀空」下,指第四句經,是依生滅門修觀義也。觀真如空,隨緣成色,故經云「空即是色」;微細照了,性相分明,故疏云「成觀行」也。「空色」下,指初二句經,是止觀同時義也。言「無二」者,即經云「不異」也。以即觀修止,知色元空,故經云「色不異空」;即止修觀,了空即色,故經云「空不異色」。色空無二,止觀雙修,非後非前,方成正行,故云「一念頓現」,乃至云「方為究竟也。」委明此三,如《起信論》。

二、見色即空,成大智而不住生死;見空即色,成大悲而不住涅槃。以色、空境不二,悲、智、念不殊,成無住處行。

「二、見」下,二、約悲智釋。「見色」下,釋第三句經也。愚執色有是生死根,智了色空是菩提本,既了色空故成大智,由成智故不同凡愚常居生死也。「見空」下,釋第四句經也。若永住空與小何別?今了真空隨緣現色,故須四攝以順物機,救彼有情令超苦趣。既能拔苦故成大悲,由成悲故不同彼小永住涅槃也。「以色」下,釋初二句經也。由悲即智故不住生死,智即悲故不住涅槃,悲智雙修色空無閡,俱亡生涅故云「無住處行」。

三、智者大師依《瓔珞經》立一心三觀義。

「三、智」下,三、約他義釋,二:初、舉別標圓。此師依《瓔珞經》立次第三觀,依《大釋論》立一心三觀。今舉次第而標一心者,以一心三觀三一互融難陳行相,故用《瓔珞》次第三觀以顯一心圓融之義。彼宗亦云:以次第顯不次第。今文亦爾,不須多惑。

一、從假入空觀,謂色即空故。二、從空入假觀,謂空即色故。三、空假平等觀,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空無異故。

「一、從」下,二、以別顯圓。彼文假即俗諦,即今經「色」字;空即真諦,即今經「空」字。今第三句經既云「色即是空」,即同彼云從假入空觀也。以第四句經對彼第二從空入假觀,以初二句經對彼第三平等觀。經云「不異」,即彼平等義,故疏云「色空無異」無不也。對經可解。然此三觀,一念圓修,既不縱橫,亦非前後,請修觀者,宜善彼意。

【經】舍利子!是諸法空相。

第二、顯法體。於中有二:先總,後別。今初也。言「是諸法空相」者,謂蘊等非一,故云諸法;顯此空狀,故云空相。

總顯經,疏二:初、釋經。「謂蘊」等者,蘊即五蘊,等下處、界及餘三門,故云非一。「顯此」下,釋經相字。相即相狀,故云空狀。

《中邊論》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空相。」言「無二」者,無能取、所取有;「有此無」者,有能取、所取無。是二不二,名為空相。

「中邊」下,二、引證。初二句引論標文。「言無」下,至「所取無」,是標釋初句也。初標上二字。「無能」下,釋也。謂無有能所之有,故云「無能取所取有」也。「有此」下,牒次三字。「有能」下,釋也。謂有無能所之無,故云「有能取所取無」也。「是二」下,牒釋次句也。「是二」者,是前能所之二也。「不二」者,能所既寂,唯一真空也。能所即心境,心境既亡,真空理顯,故向云「有能取所取無」,無即空也。故總結云「名為空相」。

【經】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二、別顯中有三對、六不,然有三釋。

二、別顯。經生、滅等三對,皆由相待而立其名。真空絕待,故云「不生不滅」等。疏二:初、總指。

一就位釋,二就法釋,三就觀行釋。初就位釋者,一不生不滅者,在道前凡位,謂諸凡夫,死此生彼,流轉長劫,是生滅位。真空離此,故云不生不滅也。

「一就」下,二、別釋:三,一中二:初、正對三位,三:初、生滅對凡夫。「道前凡位」者,三賢十信是內外凡,亦兼異生,通名凡位,俱在初地證真道前,故云道前。「謂諸」下,順顯。凡位正屬生滅。「真空離此」者,反顯真空性非生滅也。「故云」下,結意歸經。下二準此。

二、不垢不淨者,在道中菩薩等位,謂諸菩薩障染未盡、淨行已修,名垢淨位。真空離此,故云「不垢不淨」也。

二、垢淨對菩薩。道中者,十地位在凡夫位後、極聖位前,故曰道中。「謂諸」下,順顯。此位正屬垢淨分破所知,故云「未盡」;稱真起行,故云「已修」。「真空」下,反顯結意,皆同前解。

三、不增不減者,在道後佛果位中,生死惑障昔未盡而今盡,是減也。修生萬德昔未圓而今圓,是增也。真空離此,故云不增不減。

三、增減對果佛。道後者,十地菩薩皆證真道,佛位最極,故名道後。「生死」下,順明。此位正屬增減,生死是報,惑即煩惱亦兼業也,三障永除故云「今盡」。因行既滿,果德具彰,故云「修生」等。「真空」下,亦準上知。

又《佛性論》中立三種佛性:一、道前名自性住佛性,二、道中名引出佛性,三、道後名至得果佛性。佛性唯一,就位分三;今真空無異,亦就位分異。

「又佛」下,二、引論證成,二:初、引《佛性論》。彼論佛性,即今經真空,故得引證。「自性住」者,在纏真如,體不失故。既云道前,即前凡位也。「引出」者,無漏智引,分顯真空故。既云道中,即前十地也。「至德果」者,從因到果,此性圓彰故。既云道後,即前佛位也。「佛性」下,位自分三,真元無別。彼論既爾,今經亦然,故云今真空等。

又《法界無差別論》中,初名染位,次名染淨位,後名純淨位,皆同此也。

「又法」下,二、引《法界論》。惑障全在名染位,同前凡夫;分破分證名染淨位,同前十地;障盡德圓名純淨位,同前果佛。此文亦爾,顯人自有差,理乃不殊,故云皆同也。

二、就法釋者,謂此真空雖即色等,然色從緣起,真空不生;色從緣謝,真空不滅。又隨流不染,出障非淨。又障盡非減,德滿不增。

二中二:初、正釋。「六不就法」者,對前約人,故今是法也。「謂此真空」等者,意顯真空隨緣成色,故前文云「空即是色」也。「然色」下,謂緣會故色生,緣離故色滅,起謝即生滅也。真空非爾,故經云「不生不滅」。「又隨」下,謂迷故順無明名染,染即垢也;悟故超惑障名淨。真空非爾,故經云「不垢不淨」。「又障」下,謂證果時二障永除名減,三德圓顯名增。真空非爾,故經云「不增不減」。

此生滅等是有為法相,翻此以顯真空之相,故云空相也。

「此生」下,二、結顯真空。「是有為法相」者,如向所說,生滅約色,垢淨約迷悟,增減唯約悟。色及迷悟皆有為作,故曰有為。翻此者,翻猶轉也。謂若了色及迷悟等皆從因緣相待而立、本無自性者,斯則轉此諸法唯是真空,故云「翻此以顯真空」也。《楞嚴》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故前」下,證成上義。以前文云「是諸法空相」故。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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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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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下

三、就觀行釋者,謂依於三性,立三無性觀。

三中三:初、總標。「謂於三性立三無性」者,《唯識頌》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等。斯則依徧計執性立相無性,情有理無故;依依他起性立無自然性,既依緣起非自然故;依圓成實性立無前二性。前二空處即真如義,見次記引《唯識》頌。

一、於徧計所執性作無相觀,謂彼即空無可生滅。二、於依他起性作無生觀,謂依他染淨從緣無性。三、於圓成實性作無性觀,謂前二不有而非減,觀智照現而不增。又在纏出障,性無增減。

「一於」下,二、別釋,二:初、以三性別釋。此以徧計等三性,如次別釋。不生不滅等三,對經文也。「一、於徧計等」者,謂六、七二識,徧於染淨一切法上,計實我法,名徧計所執。能計是有,依他起攝;所計我法,情有理無,如繩上蛇。觀此相無,名無相觀。「謂彼」下,結意歸經。彼即所計我法,所計既空,生滅何有?故經云「不生不滅」也。「二、於依他」等者,染淨諸法,依他眾緣而得生起,故云依他起也。生即無生,皆同幻化,如麻上繩。能如此觀,名無生觀。「謂依」等者,既依緣起,染淨即空,故云無性。染即是垢,故經云「不垢不淨」也。「三、於圓成」等者,以前依、計無相無生,唯一真空圓滿成實,名圓成實。前二性無,真空理顯,其猶繩蛇既泯,唯麻獨存。若此觀者,名無性觀。「謂前」下,前二即是依、計。此二雖無,真空非損;智冥理顯,真空非益。故云「非減」及「不增」也。「又在纏」等者,纏即是障,謂煩惱、所知也。在纏名凡,凡則德泯;出障名聖,聖則德增。空非凡聖,故經云「不增不減」也。《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彼云真如,即今真空也。

又妄法無生滅,緣起非染淨,真空無增減。

「又妄」下,二、以三性通釋。妄法即徧計,緣起即依他,真空即圓成。本唯圓成,由隨緣故成依他,由執實故名徧計。若了所執非有隨緣性空,則依、計廓然,圓成體現。如是觀者方見唯心,何生滅垢淨增減之有哉?是故經云「不生不滅」等也。

以此三無性,顯彼真空相。

「以此」下,三、總結。前通別兩釋皆約此三,義雖有殊,性空無異。故前經云「是諸法空相」,故總結云「以三無性顯真空相」也。

【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第三、明所離。然真空所離,歷法多門,統略有四:一、法相開合門,二、緣起逆順門,三、染淨因果門,四、境智能所門。初、「是故空中」者,是前不生不滅等真空中故。

牒前經疏,可見。正明經疏,二:初、敘意分科。「歷法多門」者,大部八十餘科法門,皆是所離。然彼之廣,不逾此四,題云心經,其實有旨。

無色等者,彼真空中無五蘊等法,此就相違門,故云無也。理實皆悉不壞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壞故。下竝準知。

二、隨科正釋,四:初、法相門。然此三科釋名辨相,具如《圓覺》、《詒謀》等。鈔避繁不引,須者往檢。五蘊經,色等質閡名色,領納名受,取像名想,遷流名行,了別名識。疏二:初、通示下文隱、顯。「此就相違門」者,經云「無色」,當知真空違於色等。「理實」下,遮疑也。空既無色,恐疑色滅,故云「理實不壞」。「以自」下,釋不壞所以也。下「準知」者,從十二處乃至境、智,亦雖無,而不壞故。

此中五蘊,即合色為一,開心為四。

二、正明開合。《楞嚴疏》云:「梵語塞健陀,此云蘊,古云陰。蘊是積聚,陰是蓋覆,積聚有為,蓋覆真性也。」五根、六塵皆是色法,今束為一,故云「合色」。心但是一,約用分四,即受、想、行、識,故云「開心」也。

二、無眼等者,空無十二處,十二處即合心為一半,謂意處全及法處一分;開色為十半,謂五根、五境為十及法處一分。

二、十二處。經「眼、耳」等,即六根也。以能見色,故名眼;能聞聲,故名耳;乃至能緣法,故名意。皆名根者,識所依故,能發識故。前五即以能造四大,謂地、水、火、風;所造四塵,謂色、香、味、觸。一一具八法,而為其體。第六意根,即第七識。以第六意識緣外塵時,必內依第七,為染汙根也。經「色、聲」等,即六塵也。以眼所取者曰色,耳所取者曰聲,乃至意所取者曰法。皆名塵者,以坌汙心識,故約凡夫說也。亦名為境,此通凡、聖。疏「十二處」者,根、境各六故。言處者,《楞嚴疏》云:「梵語鉢羅吠奢,此云入,亦云處。境入之處故,亦是識生處故。」「合心」者,對蘊開四,故今云合。此標也。「謂意」下,釋也。意處唯心,故云全。「法處一分」者,《詒謀鈔》云:「法處有二: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應諸心數法;二者非心法,即過、未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及三無為法。」今取彼云一者,心法是也。「開色」等者,根、境多種,通是色法,故云「開色為十半」。此標也。「謂五」下,釋也。五根、五境,可見。及法界一分者,亦《詒謀》云二者非心法是也。

三、無眼界等者,空無十八界,十八界中即色心俱開,準上可知。

三、十八界。經但舉初、後,既略中間,故云乃至。十八界者,根、境、識三各有六故。然六根、六境已如向辨,今正明空無六識也。夫言識者,了別為義。能了色塵,名為眼識;能了聲塵,名為耳識;乃至能了法塵,名為意識。通明界者,《楞嚴疏》云:「梵語䭾都,此云界。」界是因義,根、境、識三互為因故。又種族義,此三各一種族故。又眼等六,種族別故。疏「準上」者,開色為十半,則準上十二處;開心為七半,則不準上,以前未開六識故。今以六識及意處全并法處一分心法,共為七半,兼色十半,故成十八界也。問:此上三科既唯色、心,何須開合成蘊等三?答:《俱舍》頌云:「愚根樂有三,故說蘊處界。」斯則愚、根、樂等各有三也。且愚三者,愚,迷也。為迷心者開四,故有五蘊;為迷色者開十半,故有十二處;為俱迷者,色、心俱開,故有十八界也。根有上、中、下,樂有略、中、廣,故佛亦為各說三也。

釋此三科,具如《對法》等論說。

「釋此」下,二、通指廣。《瑜伽》、《顯揚》、《俱舍》等論皆廣明此義,故云等也。

【經】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二、緣起逆順門。「無無明」者,順觀無明流轉門,以真空故云「無無明」也。「亦無無明盡」者,逆觀無明還滅門,以真空故無可盡也。此舉初支,中間十支皆應準此,故云乃至末後一支,謂老死亦流轉還滅皆空也。

二、緣起門。經「無明」者,無真智之明,故曰無明,體即是惑。此十二支:初二是過去因,次五是現在果,次三是現在因,後二是未來果。又無明、愛、取屬煩惱道,行及有支即業道,餘皆苦道。疏「順觀」者,先觀由無明,故有行;由行,故有識;乃至由生,故有老死。如是順觀後十一支生死之法,皆由無明有也。流轉門者,觀因支名流,果支名轉。或云:觀無明、行、愛、取、有名流,為此五支體是業、煩惱,能漂溺諸有情故;餘七支名轉,以是三界苦果有輪轉義故。「以真」下,釋無此無明之所以也。由此無明迷真、妄有,其體本空,是故無也。經「無明盡」者,盡,滅也。疏「逆觀」者,觀老死支滅,因生支滅;生支滅,因有支滅;乃至行支滅,因無明支滅。如是逆觀後十一支滅,皆因無明滅也。「還滅門」者,觀能斷十二支無漏智名還,棄生死,還歸涅槃故;觀十二支盡處無為名滅,是寂滅法故。「以真空」下,亦是釋無此無明盡之所以也。如前,可見。舉初支者,此無明是十二支之始故;中間十支者,謂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也。應云無行,亦無行盡等,略此十支。故經云:乃至流轉、還滅,皆同上釋。故疏云:「皆應準此」也。疏「末後一支」者,此老死是十二支之最後故;流轉及還滅義,釋亦同前。今真空中十二因緣生死之法自性尚無,流轉、還滅二種觀行從何而立?故經皆云無,疏云皆空也。

【經】無苦、集、滅、道。

三、染淨因果門。苦集是世間因果,謂苦是生死報,先舉令生厭。集是彼因,謂是煩惱業,厭苦斷集,先果後因故也。滅道是出世間因果,滅是涅槃果,先舉令欣。道是彼因,謂八正道,修之於後,皆空無有也。

三、染淨門。經「苦、集、滅、道」即是四諦:苦即三苦、八苦,集即惑、業,滅即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道即八正道等。審實,故名諦。《遺教經》云:「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苦諦,不可令樂」等,廣釋此四,具在別卷。疏「世間因、果」者,此之二諦既是有漏,故屬世間。苦諦是果,集諦是因。此標也。「謂苦」下,指苦諦體正是有情生死果報也。「先舉」等者,經先舉苦,意令生厭離故。「集是」等者,指此集諦是彼苦因,彼即苦諦也。「謂是」下,明集諦體是苦因之所以也。集諦之體唯惑及業,由此為因,所以能感苦諦果也。或曰:據法次第,先因、後果。何故經中先苦,後集?故疏釋云:「厭苦」等也。若先厭苦,必能斷集。經意在此,故先舉苦果,後舉集因也。疏「出世間因、果」者,此二諦體既是無漏,故屬出世。滅諦是果,道諦是因。此標也。「滅是」下,指此滅諦體即涅槃,涅槃是果法故。然滅有二義:一、滅前苦、集,得證涅槃故;二、滅即寂滅,體即涅槃故。疏「先舉」下,亦是釋經果先因後義也。先舉滅諦之果者,意令生欣慕故。「道是」等者,指此道諦是彼滅因,彼即滅諦也。道諦之體唯戒、定、慧,由此為因,得證滅諦果也。既欣滅果,方修道因,故疏云「修之於後」也。「皆空無有」者,苦、集是染,道、滅是淨。染、淨相待,真空絕待,故苦、集等皆無也。

【經】無智亦無得。

四、境智能所門。非但空中無前諸法,彼知空智亦不可得,故云「無智」也。即此所知空理亦不可得,故云「無得」也。

四、境智門。經疏二:初、正釋此文。「非但」,猶不獨也。「空中」者,指上不生不滅等之真空也。「諸法」者,即前三科、諦、緣等法也。真空不獨無此諸法,令知無之智亦復不有,故云「亦不可得」等。經「無得」者,得即證得。疏「此即」等者,能知既泯,所知亦亡;能、所俱亡,真空方顯。若存一法,去道甚遙。《大品》云:「不信一切法,是名信般若。」

問:前云空即是色等,明色等不亡,何以此文一切皆無?豈非此空是滅色耶?

「問前」下,二、通前問答,二:初、前後相違。問:前云空即是色,今云空中無色,前後相違,故成此問。

答:前雖不閡存,而未嘗不盡;今此都亡,未嘗不立。

「答前」下,二、存亡互現答,三:初、正答。前文云空即是色,是不閡色存,存而即亡,故疏云「未嘗不盡」。今文云「空中無色」,是色都亡,亡而即存,故疏云「未嘗不立」。存亡互現,不須致疑。

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此無。」

「故大」下,二、引證。即存而亡,故云「無所有」;即亡而存,故云「如是有」,有此所無諸法,故云「有此無」也。

此就無所有,前據如是有也。又前就相作門,此據相害門,一法二義,隨說無違。

「此就」下,三、會同。彼經「無所有」,即同今文「空中無色」。故疏云:「此就」等也。彼經「如是有」,同今文「空即是色」也。故疏云:「前據」等也。「又前」等者,前云「空即是色」,是空作色;今云「空中無色」,是空害色。疏「一法」下,顯體無別。唯一法性,本具隨緣、不變二義。由不變即隨緣,故前云空即是色;由隨緣即不變,故此云空中無色。經文綺互,義乃同時。此意若明,言則無失。故云「隨說無違」也。

【經】以無所得故。

第四、辯其所得,有二:初、牒前起後;二、正明所得。今初也。言「以無所得故」者,牒前起後也。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無所得為因,令後有所得也。《大品》云:「無所得故而得。」

牒起經疏。「由前」等者。由前所說三科因緣、四諦境智等諸法,俱無實體,唯一真空,故云「由前無所得」也。依此為因,念念熏習,觀行成時,得證下文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故云「令後有所得」也。《大品》下,引證,可知。

【經】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二、正明所得,有二:先、明菩薩得涅槃斷果;後、明諸佛得菩提智果。前中亦二:先、舉人依法;後、斷障得果。今初也。言「菩提薩埵」者,舉人也,義如前解。「依般若波羅蜜多」者,明依此法行也。「故」者,起後也。

「舉人」經疏如前解者,前能觀人中已明此義也。疏「依此法行」者,法即般若妙慧。依此慧行,達無所得,所以證後涅槃果也。經中「故」字是所以義,由是疏釋云「起後」也。

【經】心無罣閡。

二、斷障得果,中有三:初行成,二斷障,三得果。今初也。言「心無罣閡」者,行成也。謂惑不閡心故,境不閡智故。

「行成」,經心即真心,義兼理、智。疏「惑不閡心」者,惑即煩惱,心即理也。心體寂靜,惑相喧動,動、寂相違,故名為閡。《金剛疏》云:「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今由妙慧照惑體空,唯心理存,故云「不閡」也。「境不閡智」者,此明心字義通於智,智即慧也。境即染、淨,是所知境。故《金剛疏》又云:「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今由此慧了境本無,唯一實相,故亦不閡也。

【經】無罣閡故,無有恐怖,遠離一切顛倒夢想。

二、斷障也。言「無罣閡故」者,牒前起後也。「無有恐怖」者,外無魔冤之怖,即惡緣息也。「遠離顛倒夢想」者,內無惑障之倒,即惡因盡也。

「斷障」經疏魔冤者,梵語魔羅,此云殺者,以能斷人法身慧命故。然有四種:一、天魔,即生死緣;二、煩惱魔,即生死因;三、陰魔;四、死魔,即生死果。疏云「外魔」者,即天魔也。能惑行人,令其退墮,故貶之為冤。今由妙慧照魔界空即是佛界,生死惡緣從此永滅,故云「惡緣息」也。以天魔樂生死,故經遠離是智,即能離也。顛倒、夢想,皆喻於惑,即所離也。疏「惑障」者,惑即是障,謂煩惱、所知也。由此惑故,迷真執妄,如頂向下,故經云顛倒、顛頂也。既真、妄不辨,如人夢中認虗為實,故云夢想。生死過惡,以惑為因。今慧照惑空,故云「惡因盡」也。

【經】究竟涅槃。

三、得果也。涅槃,此云圓寂,謂德無不備稱圓,障無不盡名寂,簡異小乘化城權立,今則一得永常,故云「究竟」。又釋:智能究竟盡涅槃之際,故云「究竟」也。

得果,經「涅槃」者,即斷果也,以斷障而證得故。疏「謂德」等者,萬德名德,三障名障。《圓覺疏》云「覺性既圓,無法不寂。」故亦翻涅槃云圓寂也。「揀異」等者,《法華經》斥小乘所證偏真涅槃,喻若化城,令暫止息,非是究竟,故云權立。「今則」下,顯今實教所證涅槃,體即實相,一證永證,方名究竟無住涅槃也。此乃唯約所證理釋。「又釋」下,兼能證智釋。究竟屬智,涅槃屬理。智能證理,故云「盡涅槃際」。

【經】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第二、明諸佛得菩提智果。於中有二:初、舉人依法,二、正明得果。今初也。謂三世諸佛更無異路,唯此一門,故云「依般若波羅蜜多故」也。

舉人,經「三世諸佛」,即是果人。因中亦依此慧行,故得證智果也。疏「無異路」者,無有一佛不依此慧而證菩提。慧能通果,喻路與門。《楞嚴》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彼喻即慧之定,此喻即定之慧。定、慧雖別,俱是能通。

【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正明得果也。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也。三藐者,此云正也。次三者,此云等也。菩提,此云覺也。即無上正等覺也。覺有二義:一、正覺,即如理智,正觀真諦;二、等覺,即如量智,徧觀俗諦。皆至極無邊,故云無上也。上來所得竟。

得果,經「得」,亦證得菩提,即智果也。疏二:初、翻文總指;「覺有」下,二、正釋本義。「正覺」者,以「三藐」二字對菩提釋也。「如理」等者,如理而知,名如理智,即實智也。真理唯一,無有虗妄,故名真諦。此智正能觀真諦境,故云「正觀」等也。「等覺」者,以次三之一字對菩提釋也。「如量智」者,如其事、相、數、量而知,名如量智,即權智也。俗境差殊,名體審實,故名俗諦。此智徧能觀俗諦境,故云「徧觀」等也。疏「皆至」下,顯上二智更無能過,故云「至極」;俱周法界,故曰「無邊」。由斯義故,故云「無上」。此釋經中阿耨等翻無上也。然諸佛、菩薩,智、斷俱證,但分滿異,義不可分。經文互言,葢影略也。「上來」下,通前總結,可知。

【經】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

第五、結歎勝能,於中有二:先別歎,後總結。今初也。言「故知」者,牒前起後也。由佛菩薩依般若得菩提涅槃果,故知般若是大神呪等。

別歎經疏,二:初、釋故知等。「由佛」下,是出牒前文意;「故知」下,正釋起後也。文皆易曉。

歎其勝能。略歎四德,然有三釋。

二、正釋別歎。經云「呪」者,《孤山疏》云:「呪者,願也。佛說法時,願眾生如佛。乃至云:則顯說、密說,咸是呪義。」彼鈔釋云:「豈唯此經,遂知一代大、小據佛本懷,為令如佛,悉可名呪。從強,從正,且指密語。」疏二、「歎其」下,初、總標。「歎勝能」者,前說般若妙慧,能了法空,能得二果,故今歎也。「有三釋」者,欲歎其慧,故先歎慧體;體必有用,故次約功能;妙用既彰,必有果證,故後就位也。

一、就法釋:一、除障不虗,名為神呪;二、智鑑無昧,名為明呪;三、更無加過,名無上呪;四、獨絕無倫,名無等等呪。

「一就」下,二、別釋:三。一中,「除障名神呪」者,神名不測,得除二障,由不測慧故。「智鑑無昧」者,靈明鑑照,無昏昧故。「更無加過」者,此慧難思,超權小故。「獨絕無倫」者,唯茲妙慧,更無倫等故。

二、就功能釋:一、能破煩惱;二、能破無明;三、令因行滿;四、令果德圓。

二中,「破煩惱」者,以不測慧破煩惱障,故名神呪。「破無明」者,能了無明即智慧,明破所知障,故名明呪。「令因行滿」者,始從發心終至等覺,皆由此慧,因位既極,故名無上呪。「令果德圓」者,妙覺極果眾德具顯,是此慧功更無有等,故名無等等呪。

三、就位釋:一、過凡,二、越小,三、超因,四、齊果。

三中,疏二:初、正釋經文。凡夫之人無不測慧,唯佛有之,故曰「過凡」。小乘不達無明即明,既名明呪,故曰「越小」。等覺因位有妙覺上,既名無上,故曰「超因」。佛佛證齊餘無等者,既名無等,故曰「齊果」。上皆唯就妙覺極果,方名大神呪等。

謂無等之位,互相齊等,故云無等等。

「謂無」下,二、別釋無等等。然前釋上一「等」字,於下「等」字其義未且明,故今重解。疏二:初、正釋無等位者,即妙覺也。此釋上等字。「互相」等者,妙覺果人自相齊等。此釋下「等」字。

《十地論》云:「無等者,謂佛比餘眾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何故不但說無等耶?示現等正覺故。」

「十地」下,二、引證。初三字標上「等」字。「謂佛」下,釋也。顯彼眾生不能等佛,故云無等。無,不也。「重言」下,釋次「等」字。唯佛與佛所證齊等,故重言也。「何故」下,難云:但說無等其義已周,何故重言等耶?故通云:意欲指示顯現佛與佛齊等證菩提,是故重言也。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覺。

【經】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

二、總結勝能。謂三苦、八苦、一切苦也。分段、變易,亦云一切苦也。除苦決定,故云「真實不虗」也。

總結經。疏二:「謂三」下,初、別釋此文。「三苦」者:一、苦苦,苦依身上,更加眾苦故;二、壞苦,樂壞時苦故;三、行苦,生、滅、遷、流故。「八苦」者,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也。分段、變易,略如前記。疏「除苦」等者,由決能除苦,故經云「真實不虗」也。「總結勝能」者,的指此二句經,正是通結前文所說妙慧功能,定能除苦,更無虗謬也。

上來廣略不同,總明顯了般若竟。

「上來」下,二、通結廣略。前略標綱要分,云「行深般若」是行,「度一切若」是證,即是略標行、證二法也。次廣陳實義分,云「色不異空」等,又云「諸法空相不生滅」等是解,因人、果人「依般若故」是行,「心無罣閡」等是斷,得智斷果是證,即是廣說解、行、斷、證四法也。廣略雖殊,皆是顯了說此真空般若妙慧,故今結云「總名顯了」等也。

【經】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呪。即說呪曰:

自下,二、明祕密般若,於中有二:初、牒前起後,二、正說呪詞。今初也。前云是大神呪,未顯呪詞,故今說之。

牒起。經「故」字是牒前,餘皆起後也。疏文可見。又前別歎般若妙慧是神呪等,但名顯了般若;祕密般若其義未彰,所以今說也。

【經】羯諦 羯諦 波羅羯諦 波羅僧羯諦 菩提薩婆訶

二、正說呪詞。此有二義:一、不可釋。以是諸佛祕密語,非因位所解,但當誦持,除障增福,亦不須強釋也。

正說經。疏:二、「此有」下,初、不可釋。「以是」等者,唯佛與佛及能知之,非等覺已還。

二、若欲強釋者,羯諦者,此云去也、度也,即深慧功德。重言羯諦者,自度度他。波羅羯諦者,波羅此云彼岸,即度所到處也。波羅僧翔諦者,僧者此云總也、普也,謂自他普度,總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謂大菩提也。言薩婆訶者,此云速疾也,令前所作速疾成就故。

略釋絕筆,述懷頌曰:

般若深邃,  累劫難逢,  隨分讚釋,
冀會真宗。  有緣披讀,  妙理無窮,
修行至極,  果滿方終。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

法藏長安二年,於京清禪寺翻經之暇,屬司禮部兼檢校雍州長史滎陽鄭公,清簡成性,忠孝因心,金柯玉葉之芳葩,九列三士之重寄,羽儀朝序,城塹法門,始自青衿,迄于白首,持此《心經》,數千萬徧,心游妙義,口誦靈文,再三殷勤,令出略疏,輙以蠡管,詎測高深云爾。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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