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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99-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將釋此經判義,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敘大意,分六:初、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

鈔云:此題法、喻雙彰,華、梵為目,通、別為名。法、喻者,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華、梵者,金剛是華言,般若波羅蜜是梵語。若具梵語者,䟦折羅般若波羅蜜,此云金剛智慧到彼岸。通、別者,經之一字是通,以三乘十二分教俱名為經故;金剛等七字為別,不受餘稱故。餘義等釋,後文中辯,恐煩不引。

△二、除我法

却眾生之我見,除徧計之異情。

鈔云:四見中以我見為首故。我者,於五蘊中妄計我.我所故;人者,妄計我生人中,轉於餘趣故;眾生者,妄計五蘊和合而生故;壽者,妄計我受一期果報,若長若短故。斯皆顛倒妄想,亦名四見。

今云却眾生之我見者,下文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又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云菩薩者,梵語華言是大道心,亦名覺眾生,故云却眾生之我見也。

徧計者,謂周徧計度我、人、眾生、壽者四見。異情者,異見情執法非法相、斷常二見。今云除者,謂除去我、人、眾生、壽者、法.非法相。故下文云: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除徧計之異情也。

△三、示宗趣

以破相顯性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

鈔云: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又宗者,主也。唯以此法而為主故。今此經大意,專以段段破相。故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又云: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此即破除我.法之相也。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此則顯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是頓彰般若性也。故云:以破相顯性而為宗故。

觀照者,文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至應作如是觀者,即觀照般若也。實相者,則真實之相也。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者,即實相般若也。由前因聽文字般若章句,一念淨信,方得破相顯性,見道了明,從解起行,即入觀照,念念反觀真際路,斷煩惱障及所知障,而證實相般若,水天一色露圓明耳。故以觀照實相而為其趣也。又以觀照為宗,實相為趣,故思之可知也。

△四、法喻申明

示般若源,悟金剛性。

鈔云:示文字般若,悟金剛性。示觀照般若,修金剛性。示實相般若,證金剛性。

金剛有堅、利、明三義,謂堅喻實相,利似觀照,明如文字。此三般若義雖有三,其性無殊。此金剛性不可破壞,妙體常恒故。又此金剛性體大、般若相大、波羅密用大,此體、相、用一即三。三即一者,無二法故,所謂斷盡無明朗然大覺,唯一金剛心故。

△五、示真俗無礙。

於妙有中全露真空,於真空中全彰妙有。

鈔云:此顯不二之旨也。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斯乃即五蘊而全露真空,即真空而全彰五蘊。然五蘊性虗,本自空寂,全露真常。如波即水,無二法故。真空體實,隨緣應用,故有五蘊。如水成波,波因水現。

楞嚴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乃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全是妙明真性中之影像耳。故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此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以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本是真如。故知事依理成,理依事顯。

起信論云:一心中有二門故: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以此二門,各攝一切法,不相捨離。又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此雖顯真如門,而全彰妙有,不離如故。此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此總顯真俗圓融,二諦無碍,不二之旨也。

△六、引經結歎。

故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鈔云:此即證成真俗圓融不二之旨也。是法者,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即真空而妙有不增,即妙有而真空不減,故云平等。無高下者,在聖而不高,在凡而不下,在涅槃而不高,在生死而不下。良由迷悟不一,故有差殊。於法體中,本來平等,無高下故,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阿耨等者,梵語,此云無上正等正覺,即成佛果位之名耳。法門者,法即軌持義,門者出入義,謂三賢十地等妙二覺,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軌持出入門故。是以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菩提者,其斯之謂歟。

以上通敘大旨,一科已竟。

△二、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分四:初、五位妙果因何得就?

故三賢十聖等妙二覺得無上菩提者。

鈔云:十住、十行、十向為賢,十地為聖,等.妙二覺為超地之聖。又三賢為十地之因,十地為三賢之果,十地又為等.妙二覺之因,等.妙二覺又為十地之果。

三賢為解行菩提,十地為分證菩提等.妙,二覺為究竟菩提。雖賢聖信、解、行、證不同,而究竟所得者,唯一無上菩提。故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二、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證三:一、依文字般若得見道分。

必先從文字般若一念生淨信者。

鈔云:一念淨信者,即頓開圓解佛知見故。經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以頓忘人、法,解真空故。皆從文字、般若而得見也。若約位次,正是十信位滿,得見道分;若約六即佛中,正是理即佛,後得名字即佛也。

△二、依觀照般若得修道分。

然後而脩,觀照般若。

鈔云:見道分後,以般若智圓照法界,超現量見,了達五蘊、身、心、世界蕩然清淨,惟一真如無差別故。所謂: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塵徧觀諸法性無假亦無真。從此空、假、中三觀次第深入,方了一心不二之本,漸脩離相妙行,大智、大悲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以隨順無住法性廣大妙理故。若約位次,正三賢位滿,得脩道分。若約六即佛中,依教脩行,法眼圓明,始起觀行,則得觀行即佛;漸次深入空、假、中妙行,還未得分證中道,只得相似即佛也。

△三、依實相般若得證道分。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而證實相般若。

鈔云:由前脩道分中解行成就,方得分斷無明,分證真如,不取性相,忘緣等照,任放天心,以無功用行得入薩婆若耳。若約位次證十地位,乃至究竟斷盡生相無明,進超等.妙二覺諸地位故,是謂得證道分。若約六即佛中得分,證即佛及究竟即佛也。

△三因妙證般若故得一心所以。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所以一切色無非佛色,一切相無非佛相。

鈔云:三、施該六度,六度該萬行。由前以證實相般若窮徹圓明大覺諸位,故能於菩提果上見昔因位中所脩六度萬行皆攝一心,常住本體。所以於妙果菩提之中證一切色,無非佛色;證一切相,無非佛相。又佛者,覺也。覺一切色.一切相無非妙果之色、妙果之相,故即以般若波羅密多之法而為其本也。

△四、引偈證成妙體常住。

故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鈔云:此偈證成上來一心常住。所以如來色者,即真如妙色也。隨緣應用,不變不異,根根塵塵周徧法界故。爾全體解脫具攝無邊廣大智慧,徧照諸法,本自圓明,本自常住。故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入一相三昧,得一切眾生量等身,得一切剎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如是無量無數清淨三輪等身,皆同一相,所謂無相等。故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以上諸位,脩三般若而得妙證一心已竟。

△三、釋通妨難令生正見,分三:初、由徧計執故有根塵。

應知根塵器界,全是徧計所執。

鈔云:由難云:既法本常住,本自圓明,眾生日用何故而不覺知?何故而不見耶?故今釋曰:動靜理全是,行藏事盡非。冥冥隨物去,杳杳不知歸。真以根塵器界,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現之物,宛似空華。凡情不了,用徧計性,周徧計度,妄執以為實有,盡成虗妄者耳。如暗室之繩,踏之以為虵者,即斯類故。

△二、若破徧計,見圓成故。

若除徧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鈔云:唯識論云:此性是唯識實性,略有二種:一、虗妄性,謂徧計所執;二、真實際,謂圓成實性。為簡虗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為圓成性。為簡世俗,故說為實。又徧計性,情有理無;依他性,相有性無;圓成實性,理有情無。此約法相宗義。若約法性宗義,其實依他無性,即圓成故。由却除徧計,故能轉物,即同如來。

△三、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故說生界不減,佛界不增,山河大地,全露真常。

鈔云:由上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此圓成實性徧流六道而未曾減,往成聖道而未曾增,唯一法界常住妙理,頭頭本是真如,法法無非般若。故古德云:聞聲見色,盖是尋常;這邊那邊,應用不缺。所以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綠水長天彰法身故。

以上妨難釋通已竟。

△四、依信解行證得成妙果。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依此證而證之,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

鈔云:依此信而信之者,大品云:一切法不信,唯信般若,名為真信。即開佛知見故。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者,依解起行,即示佛知見故。依此證而證之者,行起解絕,斷十障,證十如,即悟佛知見故。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者,斷盡生相無明,五住究竟,即入佛之知見故。

又六句中,前一句是信成就發心,次二句是解行成就發心,後三句是證成就發心。起信論云:三發心也。問:前者已明信解修證斷惑之意,今者何又重明?答:前是明五位行人因脩般若已證菩提,今所明者的指行人自修之法乃成妙果,故未重也。以上釋行人得信解行證妙果已竟。

△五、般若因種善根始得信受分二:初、標讚法勝。

是知般若之法,諸法中王。

鈔云是知者,承前契後之辭。諸法中王者,彌勒偈云:實智為了因亦為餘生因。了因者,是證菩提法身妙果之根本也;餘生因者,為諸度妙行及報、化之根本也。故經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二、因多善得入

苟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鈔云:夫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濟一切諸渴乏者,但無福人決不得見,況能受持?故多生累劫親覲無量諸佛,於一一佛前常修戒、定、慧等資糧,助道妙行之力,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六、持法妙行福廣難量分五:初、持行福勝。

是以受持者功超餘行,讀誦者福過恒沙。

鈔云:深信曰受,受而領納曰持,閱本經文曰讀,離本朗念曰誦。夫以歷曠劫而修行,徧恒沙剎而行捨,若不知般若無我之法,朗徹心源,終成費行。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是以釋迦如來,歷覲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誦讀此經,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供佛之行,尚不能超,況餘行乎?是故總經恒沙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皆成有漏之福,豈成無為妙果,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者哉?故持般若一行,福過恒沙,未作奇也。

△二、竪橫較量。

十虗較量,難以測其邊;三千施寶,無以探其際。

鈔云:一橫較,二竪較。先橫較量者,謂十方虗空尚不能較量,況比餘法之類而能及哉?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斯皆般若性現之力也。次竪較量者,謂七寶佈施皆落有為,增長生死,徒益煩多。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虗空。勢力盡,箭還墮,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故三千施寶無以喻之也。

△三、天人供養。

在在則人天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

鈔云:夫般若是三世諸佛之母,故一切如來悉皆供養,最為尊重。故法華云:十方諸如來,并過現未來,亦見亦供養,亦令得歡喜。是人之功德,無邊無有窮,如十方虗空,不可得邊際。況世間一切天、人、阿修羅等,而不供養者乎?

舍利者,梵語,此云身骨,乃佛滅度後茶毗身骨,有八萬四千大數。金光明云:若人得一舍利如芥子許能供養者,決定托生三十三天,受無量妙樂。此乃色身舍利,非法身舍利之體。經云:隨說四句偈等所在之處,即為有佛。故云時時則舍利分彰也。若人得一四句偈等能奉供者,得證菩提,豈可思議福德而較量哉?

△四、歷耳成種。

一歷耳根,永為道種。

鈔云:若種餘善,即成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若薰般若妙善,一歷耳根,如人食少金剛種子,盡未來際不可破壞,畢竟要穿一切有為煩惱身過,到于無為一切智地。所以金剛種入如來藏,瓜豆云何得錯根?此之謂也。

△五、彈指頓超。

彈指合掌,頓超劫海。

鈔云:夫以深信則讚,讚則歸依。以頓忘人法,了真空故。是以超曠劫之無明,越恒沙之生死。故我世尊往昔一聞般若妙旨,則不隨生死流佈而成十地妙果。故佛告須菩提言: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法華云:聞法歡喜讚乃至發一言則為已供養一切三世佛者,即斯類故。以上持行難量已竟。

△七、舊疏新章,聞名周廣。

稽古註疏,千百餘家。望今解釋,循方徧滿。聞名者盡娑婆界,仰望者普徧塵沙。

鈔云:疏文分二:一、註疏繁多,二、聞名徧遠。註疏繁多者,謂三十二大士各說不二法門,五百比邱各說身因解脫,但能令人一言之下心地開通者,皆得以作龜鏡。苟非如來冥承付囑,何得註疏千百餘家而流通者乎!二、聞名徧遠者,謂般若之法非但盡娑婆界而聞名,乃至盡法界以普周,窮塵剎而宏遠,莫不以斯般若之法利濟含生。故大經云:三世諸佛已說.今說.當說,我今亦如是說。佛子!我不見有一個國土如來不說此十地法。何以故?此是三世諸佛向菩提道最上法故。起信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經云: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法而證阿耨菩提。是以經、律、論等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豈聞名者以局一方之境,乃通方之妙道也。是以塵沙界而弘傳,則塵沙界而仰望,皆是如來護念此經威德力故,豈虗謬哉!

△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予膚見陋學,以管窺天,敢言測度者哉?無非利人心切,毛頭許智,投入佛心。余雖凡夫,亦無棄耳。

難云:舊疏新章廣多無數,何必要今重出?故今釋云: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者,承前之義。予者,自謂之辭。膚見者,淺見也。陋學者,學之至敝也。夫以法海無涯,豈虗空之可度?般若宏遠,較塵剎而難量。況以淺見陋學之人,其猶以管窺天,用蠡測海,敢以胸談臆見而能度量者哉?無非利人心切,頓忘膚見之能,以毛頭許智欲測佛心。故清凉云:我今欲以一毛智,測量無邊法界空。是以塵培華嶽,無增萬仞之高;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水。予雖凡夫者,泛常之流也。經云:凡夫者,即非凡夫,是名凡夫。但能初心一念,即頓開知見,深信般若,研窮佛境耳。故大疏云:即凡心而見佛心,事理雙脩;依本智而求佛智,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況夫如來常以般若護念諸大菩薩,予雖凡夫,亦無棄耳。自然冥承護念,俾令行者般若妙心朗然悟徹,命筆所述,量投佛意耳。

以上通序大意,一科已竟。

△二.歸敬請加。分三:一、歸敬。

稽首法界海,  十方調御師,  般若諸大士。
信解比邱僧,  復禮須菩提,  古今宏法者

鈔云:先明一體三寶,後顯別相三寶。若總若別,悉皆歸順;心冥道合,無二無不二故。先總明者,謂稽首二字能歸行人法界海者,即行者所緣境故。今初,稽者,屈也,至也;首者,頭也。謂欲述疏意,先通三寶,特舉三業,虔恭敬仰,屈己頭頂以至于地,心冥佛境,口誦辭句,剖析心誠,乞求加護。問:何故最初歸敬三寶?答:別行鈔云:略有七意:一、顯示三寶,俾令久遠流通自、他二利吉祥故;二、令人發生深信,不生疑惑故;三、令知恩德,由三寶力,方成慧解故;四、儀式應然,如世臣子,凡所作為,先稟君故;五、表有承稟,三寶證明,顯非胸臆故;六、像季傳教,障難由多,先敬三寶,請加護故;七、西天諸菩薩僧造論釋經,皆先歸故。由斯七意,故祈請加能皈三業,深入法界,徧禮三寶。是以捨三業而攝歸一心,捨一心而歸三寶,故稽首而歸依也。

云法界海者,謂一切三寶不離法界,法界不離三寶,況一真法界。一切諸佛斷無明盡而親證,一切諸法從法界海流,一切菩薩分斷無明分證法界,一切僧眾依法界海而修行。故經云: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者,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又一真法界即具同體三寶義理,謂法界中有大智光明徧照義故,即是佛寶;法界中能軌持恒沙性功德故,即是法寶;又性相圓融和合義故,即是僧寶。又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故云法界海耳。所云海者,謂法界中既具一體三寶,即法界性中之德,猶若大海普容無量諸珍寶故。以上同體三寶義已竟。

○次別相三寶者,一、大乘三寶。二、小乘三寶。三、住持三寶。又佛不是法,法不是僧,自為差別相也。

初、大乘有三者:法、報、化三身,或具十身,是為佛寶;六度妙行八萬四千無量法門,是為法寶;三賢十聖等.妙二覺,是為僧寶。

次小乘有三者:五分法身是為佛寶,四諦、十二因緣是為法寶,四果、四向是為僧寶。

後住持三寶亦三,金、銀、銅、鐵七寶所成,或泥塑木刻,寫畵形像,是名佛寶。西方貝葉,此方竹帛、黃絹、紙墨、筆硯而成,是名法寶。剃髮染衣,受諸大戒,習行定慧,弘闡正法,是為僧寶。

所云寶者,謂三寶恒住世間,最為殊勝良友福田,世出世間最尊最貴,名之為寶。今此文中,十方調御師是為大乘佛寶,般若是為大乘法寶,諸大士者是為大乘僧寶。

問:為甚不舉釋迦師者,何也?答:以本師即諸佛之一數耳。又無量法門單舉般若者,以諸中中王故。

次信解比邱僧,復禮須菩提者,即小乘三寶中僧寶也。問:小乘三寶中,獨舉僧寶,而不舉佛.法者,何也?答:以大乘統攝故。今歸向者,以同在會上,回心向大,深信般若,故偏歸也。又比邱僧中,獨舉須菩提,而不舉餘者,何也?答:以須菩提是請法之首故。

古今弘法者,即住持三寶中僧寶也。問:何得獨舉住持僧而不舉餘者?答:以住持中弘法僧寶最為勝故,謂因僧弘闡故知有法,知法即知佛有無量功德,故偏歸舉。

△二、請加。

願以同體慈。  冥承善護念,  句句合玄宗。
言言投佛意

鈔云:謂三寶有無量勝德,今略舉一、二:一者、大慈,二者、大智。云慈者,四無量心之首故,又是諸善中王故;云智者,諸佛、菩薩具恒沙妙行,以般若智母而無其本。

以慈行不住涅槃故,以智行不住生死故,是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即斯無住妙行中,同體慈.同體悲.同體智.同體神力,以天眼遙觀.天耳遙聞,他心速鑑,無礙見聞,冥承護念之力,俾令行者圓覺妙心,豁然開悟,所析妙義,句句得合玄宗之旨,言言投佛意故。

△三回向

回施諸有情,  共證無上果

鈔云:回向有三意:一、回向真如,以修一切妙行理觀冥同實際,無障礙故;二、回向眾生,將此所述疏意自利利他,施與眾生,了般若故;三、回向菩提,願令我及有情得無上菩提,證常、樂、我、淨無餘大涅槃故。以上行者三回向心即起信論中三心圓發之文: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法故;三、大悲心,普救一切諸眾生故。以斯三心圓發之旨,即合三心回向之意。雖辭少有不同,而大意之旨,理實貫通。思之,可得也。

以上歸敬,請加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No. 499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三.開章釋文,分二:初、列名。

一教啟因緣,二藏教分攝,三會通餘部,四乘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處會傳譯,八誦持感應。

△二、釋義列科為八。且初科中分二:初、總標列。

初、教啟因緣者二:一、總因緣;二、別因緣。

鈔:教者,聖人被下之辭。啟者,啟一經之總源。因者,眾生本有佛性為因。緣者,佛出世指示為緣。謂佛因此.由此.而為緣。故者者,牒定之辭。後之下文而釋之也。

△二、轉釋,又二:初、總因緣,分二:初、標總題。

言總因緣者。

△二、釋部緣文,又三:初、喻申自利。

夫王道坦坦,千古同歸;一乘玄門,諸佛齊證。

鈔:千王大道,坦坦平平,經千古而不易也。佛佛道同,垂永劫之常恒,豈有異哉?故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儒云:莫不由斯道也。斯之謂歟?

△二、證明利他。

故;一切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佛知見者,即般若波羅蜜多智慧光明,普令一切眾生盡入無餘大涅槃故。

鈔:法華經中,佛告舍利弗云: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緣?所以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由佛昔因願力故,感果得周圓,普令眾生開、示、悟、入,盡得無餘大涅槃故。涅槃者,此云圓寂,亦云滅度,所謂以般若、智慧、光明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滅度而滅度之。斯為佛之本意、本懷,豈有他哉!

△三、結大事因緣。

良以一切眾生本具佛性,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豈同執柯伐柯,猶以為遠哉?

鈔:由上佛智破除一切眾生迷闇,令入大滅度者,良由眾生本來具有天然自性,真知真見,不假修為而成就也。只因眾生逐妄迷真,不見自性,故諸佛出世指示悟入而為緣也。故君子以人治人,下人皆可以為堯、舜耳。

△二、別因,分三:初、標數。

二、別因有十。

△二、轉釋分十:初、諸佛護念三:初、標。

一、為諸佛常以般若護念諸菩薩故。

△二釋。

夫以般若之法,佛佛道同,如王寶印,一同護念。是以諸佛證之.菩薩脩之.眾生仰之。仰之者,則頓超劫海;脩之者,則諸佛護念。乃至付之囑之,無非此一般若波羅密多之法也。

鈔:般若之法是佛心印,如千王寶印,一同護念,是謂永護憶念此般若之法也。由是諸佛證之以為果德,菩薩脩之以為妙行。妙行者,即十波羅之妙行而證諸佛之果德也。至於眾生一念淨信,圓覺妙心豁然開悟,頓忘人法,解真空故,是以彈指合掌,頓超劫海。修習之者,果人護念,乃至付小菩薩,囑大菩薩,諄諄切切,饒舌叮嚀,無非皆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

△三、結。

是以世尊拈花,迦葉微笑。至於歷代諸祖,轉展護念,轉展付囑者,無非惟此一事而已矣。

是以者,承前契後之詞。世尊在靈山會上,談經三百餘會,說法四十九年。至後涅槃會上,世尊拈花,百萬人天大眾,無不茫然。世尊告云:我以無相為相,無門為門。涅槃妙心,付囑摩訶迦葉,是後轉付阿難。以至達摩西來,而為此方初祖,轉囑神光。至于六祖會下,出於青原、南嶽。青原流于曹洞,南嶽派于臨濟,及我本師天濤雲老人等,共為七十三世。無非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矣。

△二、教示降伏,分三:初、標。

二、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

△二、釋。

謂佛直示真元,掃除我法二執,了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

鈔:八識規矩云:我執二種,法執二種。

我執二者: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立為我,與身俱生故。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我能行惡,而起執故。

二、法執二者:一.俱生法執者,謂無始時來虗妄熏習,於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故。二.分別法執者,謂於邪師及熏邪教,分別計度執為實故。

分別二執,粗故易斷,細故難斷。今佛直示真知,頓令大根眾生開示悟入,了達一切異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故淨名訶慈氏云:彌勒!如眾生,亦如何有眾生而可化者?不起度生之見,即得破除俱生我執.俱生法執,頓斷諸障,頓證真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是為降伏其心故。

△三、示顛倒

若起度生之見我、人、眾生、壽者,即非菩薩故。

鈔:若有四相非大士者,反顯不能降伏其心故。

△三、示無住法。分四:一、標。

三、為令了無住法是菩薩故。

△二、釋。

謂一切妙行如空中鳥跡,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鈔:一切妙行者。即十地所修十波羅密之妙行也。謂此諸妙行若空中鳥跡似空中風相難說難可示如是十地義心意不能了。又云:非初非終後非言詞所說出過于三世其相如虗空寂滅佛所行言說莫能及地行亦如是難說難可示。不住此岸下。

法界品中,大願力精進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告善財云:菩薩法者,譬如船師,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維摩經中文殊問淨名云:菩薩以何為本?答:以無住為本。又云:菩薩以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

△三、引證,分二:初、證無住因行。

故下文云:菩薩行六度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鈔: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心。故古德云:見色非干色聞聲不是聲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由是不住有為,不住無為,亦不住非有為,非無為。是故菩薩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故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佛道矣。

△二、證無住果行。

又云: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

鈔:知一切法無我者,以般若智圓照自性,破除我、法二執,了真空故。得成于忍者,坐斷能、所現量,分斷俱生無明,分證十地真如,即得頓超伏忍.信忍.順忍,以至漸入無生法忍、寂滅忍故。此菩薩者,即超忍諸菩薩也。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者,謂勝地前初心菩薩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諸度也。今此地上菩薩超通達位時,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故云凡所作功德,皆無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緣等照,而行施度等者,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議云耳。

△四、結歸無住。

是以勸令一切大士,了無我法得成于忍,能忍第一諦證無住法故。

△四、示般若是諸法本,分三:初、標。

四、為令知般若是諸法本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乃諸法中王。是以六度四等,塵沙妙行,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若無般若,朗徹心源,一切行門,成有漏故。

鈔:般若法,即實相心印之法也。是以施等諸度,慈、悲、喜、捨,乃至無量塵沙行門,皆以般若心印實相而為其本。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圓覺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實際本來。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實相心印之法體也。故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實相為源。故下文云:若眾生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生實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實相故。由得真如實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無漏行故。若無下,反顯之文,謂:若無般若慧光朗徹自性,知一切法,了無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門成有漏也。

△三、引證。

下文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從此經出故。

鈔:斯顯果.人及所證之法,皆從般若心印而流出故。圓覺經云: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故云是諸法中王故。

△五、直示真如離相,分三:初、標。

五、為直示般若心印無迂曲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直示真如無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恒然。

鈔: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虗相本盡,真性本現。是故此真如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引證。

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

△六、為被最上機,分三:初、標。

六、為被最上一乘機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機可能承受。

鈔:根有三根,機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圓頓機,莫能入也。

問:三根普潤,大小兼収,方為此法之圓妙耳。云何獨被大機而不被小機者耶?答:前不云乎,諸大乘經及三乘之法,皆以實相為本。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義:一者、引未發大心者,令發大心故;二者、已發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轉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慚愧,入佛智故。故云如來為發大乘等說。由斯巧語,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進窮樓,回心向大,非實棄不被耳。

△三、引證,分二:初、獨被上機。

故下文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二、激引小機。

又云:若樂小法者,著我人等即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鈔:樂小法者,只樂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無法,不達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來空寂,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未脫法執見故。是以不能聽聞,不能受持,不能讀誦,亦不能利他、為人分別解說,荷擔無上大菩提故。

△七、為示見性必脩,分三:初、標。

七、為令見性必脩故。

△二、釋。

謂若不持戒脩福,於此章句,雖復受持讀誦,終無利益,如畵餅充饑之類。反此,必要持戒脩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

鈔:夫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喪考妣;大事已明,還要如喪考妣。是知見性已後,必假修而證之。若不修行,曠劫無明,云何能斷?

故楞嚴云,雖復受持讀誦,若不斷除殺盜淫妄,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又蓮池老人云,畵餅何益於饑腸,燕石難瞞于賈價。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為如來三無漏學,決定清淨明誨。故曰,必要持戒修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諸位之堦基耳。生實相,即生諸地之實相也。所謂斷十障,證十如故。

△三、引證。

故下文云: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鈔:以無我、人下,即見道分也。修一切善法者,即修道分也。即得阿耨菩提者,證道分也。

△八、示全修即性,分三:初、標。

八、為令知全修即性故。

△二、釋。

謂令一切菩薩,了達六度萬行,無非般若妙行。以一切行門全修,即性無二行故。

鈔:全修即性者,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得入無量諸三昧門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故云無二法故。

△三、引證。

下文云:若人發阿耨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通達無我.法行,如來說名真菩薩故。

鈔:了悟自性,生、佛一如;我及眾生,本來寂滅。奚有我能度眾生,我能修行者乎?故云通達無我行者,始知全修即性如來,說名真大士故。

△九、示銷重障,分三:初、標。

九、為令多障菩薩銷重障故。

△二、釋。

謂設有菩薩雖發大心,經多累劫,重障難除,故令持般若法,轉重障而成輕障,破煩惱障及所知障故。

鈔:雖發大心下,凡情未斷,般若未飡,雖經累劫修行施、度等行,未超三界分段生死,未得斷除現行煩惱一切重障,故勸持誦般若大乘之力,方銷分段煩惱極重報障。

故普賢章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是故宜至心,懺悔六根情。即持誦大乘義,轉重障而成輕障故。重障者,即貪嗔癡等煩惱障及報障也。輕障者,所知障也。由持般若力故,先破分別二執現行煩惱,後破所知障,所謂般若止觀力強,俱生隨眠無不斷也。

△三、引證。

下文云: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鈔:先世罪業者,業兼煩惱障也。墮惡道者,報障也。由持般若性力,消生前之罪因,滅當來之報障,故受世人輕賤,免重業而成輕受,銷重報而成輕報也。故淨業障經云:若有菩薩先世造一切罪,因果未熟,恐受當報,或于現生依教修行,持誦大乘,反受重疾,難堪難忍,或招顛沛,乃至一日一夜者,能消無間地獄一切重罪,況多日乎?當得下,正是斷二障,證二果故。

△十、斷疑生信,分三:初、標。

十、為令斷般若諸疑現行及種子故。

△二、釋,分三:初、因信得入。

謂疑為障萬善之門,不疑為信成菩提之進步故,能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證般若波羅密等妙法門故。

鈔:華嚴云:信為無上菩提本,信能必到如來地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知疑為大障。聖道不疑,脫煩惱怨,無施多力。由是應知從聞、思、修入於妙舍摩他、三摩、禪那、止、觀二門。若一生疑,永無絕分;設或修之,半塗退墮。故聞慧中起步斷疑,淨信忍可,決擇分明,至果菩提,永不退轉,證入金剛心印十地門故。由是弘法大士總以斷疑、生信、絕相、超宗八個字等為此經之大綱也。

△二、指聞本法斷疑。

故下須菩提節節詳明細問於佛,令破諸疑種子及現行故。若文中尊者未問於佛,佛即就遮未起之疑,名為種子。若尊者已問於佛,佛即破之,是為現行。

△三、斷疑章句所以分二。一、證古今謬。

是以世親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足為明鏡。後學析之為三十二分,非正意也。

鈔:彌勒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遠離能取、所取想、心、見故),及斷種種疑(種種疑者,即分二十七段疑也),亦防生成心(謂尊者已問,佛即就遮破之,為現行疑。若尊者未問,佛即就遮發揮斷疑之旨,早破尊者疑,使令不起。故云亦防生成心耳)。故世親依斯妙偈後文兩句之義,列于二十七段疑文,謂之金剛釋疑論,發揮本經略意之旨。其中還有微細斷疑之意,總該在內,俾令來學明如指掌,易通佛意。後之昭明太子以將此經列成三十二分,用古正今,實為破碎斷疑文意。

△二、傍求未古

更復傍求異解,理現雖明,未遵古意。

鈔:或緇,或素,或高士等,廣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釋。時人謂之文直義明,了無迂曲。故今釋之曰:不然。斯諸文釋,理觀雖妙,實為傍求異解,而與彌勒.世親古釋之論似有違也。

問:既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亦能發明理觀意旨,奚得局立斷疑之文以為美哉?答:夫彌勒是補處佛,位證圓覺,深通佛意,為法王嫡子金口所宣八十行偈,解釋斯經,授之無著,無著又將此偈轉授世親,世親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斷疑論文,解釋斯經。後之高賢凡欲銷釋,總依此論,方不謬佛意,乃萬古之規鏡也。若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總然玄妙,未遵古意云耳。

△三、結歎。

良以古意,諸疑謂障道之首,生信為入道之源。故知斷疑生信,乃得絕相超宗,令入般若波羅密等諸忍果故。

鈔:諸忍者,在無住文中,前已釋故。

△三、結別因之緣,分二:初、結別因。

以上教啟十因已竟。

鈔:由上十種別因,乃宣此經之法。故下總結此經之緣,以避煩耳。

△二、總彰別緣。

雖未若華嚴教啟之緣,其中時方說主,入堪托鉢,歸來趺坐,洗足収衣,眾成就等,聽法雲集,願樂欲聞者,即此經之緣也。

鈔:華嚴玄談先明十因,次明十緣。然此經文略,未便廣引十緣之語,故大槩宣說之。十緣者: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現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依加者。文雖少而義周,思之可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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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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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二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二、藏教分攝三:一、總標。

第二、藏教分攝者。

△二、釋文二:初、略釋。

藏即三藏、二藏,教即五教,分即十二分。

△二、廣釋三:一、釋三藏二藏文二:一、釋三藏文二:一、列名。釋義又二:初、列名。

言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達摩藏。

△二、釋三藏義三:一、釋經藏名義三:初、標名。

今初、修多羅藏者,梵語。

△二、釋名義。

此云契經。謂上契二諦、三諦、四諦之理,下合異類眾生之機,方名契經。即貫義.攝義.常義.法義。謂貫穿一切義理,攝持所化眾生。常即古今不易,法即十界同歸。

△三、引餘名證。

更有雜心五義:或曰涌泉,注而無竭故;或曰出生,則輾轉滋多義味故;或曰顯示,以佛聖教顯示事理真俗故;或曰繩墨,楷定邪正無偏曲故;或曰結蔓,能貫能攝如結蔓故。總上五義,不出貫攝常法四義等故。餘義等名,恐煩不引。

鈔:餘義等名者,西域更稱云席經,或曰線,或曰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故曰恐煩,不引。

△二、釋律藏名義三:初、標名。

一、毗奈耶藏者,梵語。

△二、釋名義。

此名調伏。調練三業,通於止作.制伏唯明于止。止即三業七支,各各防非;作是三業七支,各各俱善。是以不但永斷十惡而防非,轉更勤修十善而培德。即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義也。

△三、引餘名證。

或曰毗尼,此翻滅義,從因至果有滅義故。或云尸羅,此翻清凉,除煩惱熱有清凉義故。或云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離諸過惡有解脫義故。雖梵音楚夏,而大旨無殊,悉調伏義故。

鈔:從因至果,有滅義故: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云毗尼;二、滅煩惱,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為調伏貪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增戒學;三、得滅果,即無為果,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故前二是因,後一是果。解脫者,梵語波羅木叉,此翻別解脫,此就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定道,名之為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隨順解脫,此據果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果故。亦云性善,如十誦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

△三、釋論藏名義三:一、標名。

三、阿毗達摩藏者,梵語。

△二、釋名義。

此云對法。然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涅槃是善是常,故名勝義法;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相。法既有二,對亦有二:一者、對向,謂向前涅槃故;二者、對觀,觀前四真諦理故。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相應心所故,由對果、對境分二名故。故慧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舊譯為無比法,以詮勝慧故。

鈔:慧者,是五別境中慧相應心所,即五徧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與八識心王相應故。由對果、對境下,謂涅槃為果,四諦為境。涅槃、四諦二種為所對,無漏淨慧為能對,故云慧但是能對,屬心,而非是果法及四諦境法為所對故。由斯淨慧心能對果、境二法,而成論之義故。

△三、引餘名證。

或曰優波提舍,此翻論義,賓主問答有往復故。或云磨怛理迦,此翻本母,以教與義為本母故。或曰磨夷,此翻行母,以依教義而成行之母故。雖梵音不同,皆屬對之義故。

鈔:教為能詮,義為所詮,為依教義而成諸乘行故。

△二、攝屬所歸。

今此經者,正屬修多羅藏,兼律論故。文云:如來滅後,後五百年,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豈非般若之法,總以持戒而為其本?兼律義故。前後上下之文,全以賓主問答,往復窮通,斷疑生信,兼論義故。

鈔:前五百年解脫堅固,第二、五百年禪定堅固,第三、五百年持戒堅固,第四、五百年多聞堅固,第五、五百年塔寺堅固,後五百歲者近于鬪諍堅固。又前兩個五百年正是正法一千年,次兩個五百年乃像季一千年,次後兩個五百年正是末法一萬年。初季尚有持戒、修福者,言此經有大根機而受持者,總以多生劫來即持戒、定人為本基故,義兼律儀。故須菩提謁而問之,世尊答而斷之,斯為賓主往復問答,是為論義所攝故。以上三藏列名釋義竟。

△二、釋二藏,文二:一、正釋二藏名義,又二:初、標立名。

言二藏者:

△二、釋義又二:一、示名義。

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前三藏之教。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

鈔:聲聞者,因聞苦、集、滅、道四諦法音,而依教奉行,修自利法,名為聲聞;行六度萬行等,修二利法,名為菩薩。即前經、律、論三藏教典詮示小乘生空,理詮示小乘戒、定、慧,行詮示小乘偏真涅槃果德。由斯詮示小乘教、行、理、果四法攝屬聲聞藏故。又前教是能詮,理、行、果等為所詮。又菩薩藏中,教即十二分,理即二空真如理,行即六度妙行等,果即是無餘大涅槃果德。由斯四法攝屬菩薩藏故。

△二、攝歸半滿。

又由緣覺之人,多不習教,出無佛世時,攝屬聲聞,故但分為二,即大小半滿之不同耳。

鈔:緣覺有二:一、聞十二因緣,悟得果者,名為緣覺;二、出無佛世時,如釋迦往昔為忍辱仙人,獨自了明,名為獨覺。獨覺又二:一、不發大乘者,自真獨覺;二、已發大乘者,是假名獨覺。因由不籍教,故攝歸聲聞藏;若已發大乘者,攝歸菩薩藏。半、滿之不同耳者,一、九部法為半。法花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二十二部法為滿字教,如華嚴等故。又古德判一代時教: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同歸教,四、常住教。前有相教為半,後之三教為滿。又三教中,前無相教為半,以無相者未純顯中道義故;後之二教為滿,以純顯常住中道了義故。是知半、滿未局聲聞,故曰不同耳。

△二、攝屬所歸。

今此經者,屬菩薩藏攝。文云此經如來為發大乘等,即菩薩藏攝故。

鈔:此般若法是諸佛母,三藏之骨髓,萬行之本源,菩薩之所歸,諸佛之所證,非菩薩藏攝而何?如來為大乘等,等者,等下文故。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說,為發最上乘者說。又云:樂小法者,不能聽受,讀誦,為人分別解說等。故不屬聲聞藏,屬菩薩藏攝,以願示大乘二空真如圓頓法故。

以上釋三藏二藏若名若義一科已竟。

△二、釋五教,文二:初、釋五教名義,分三:初、標。

言五教者:

△二、釋名義,文五:初、釋小乘,又二:初、立名。

一、小乘者。

鈔:賢首大師依華嚴經判一代時教,立為五教。初小乘法即天台藏教,以天台立藏教名,故受招難。以濫三藏名義,故賢首立小教名耳。

△二、釋。

所說唯是人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以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

鈔:初、小乘中四:一、約法數多少,二、約二空差別,三、約所依根本,四、結成有餘。

今初,言七十五法者,五類法中有多少故。

謂色法十一。俱舍頌云:色者,五根.五境.及無表色。

二心法一,即是意識。

三、心所有法共四十六。謂大地法有十。俱舍頌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大善地法有十。頌云: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大煩惱六。痴.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謂無慚及無愧。小煩惱法有十。頌云: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驕。如是類名為煩惱地法。不定有八。謂悔.眠.尋.伺.貪.嗔.并慢.疑。上之六類有四十六。

四者.不相應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異熱.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二、名.十三句.十四句文。故頌云: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及生住異滅并名句文身。

五者.無為有三: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虗空。

總上五類之法,合七十五法。

於此大乘欠二十五,次下當明。今文中雖不云數,義含在內。所說唯是人空下,二、明二空差別。謂二乘人以其根劣,未堪聞說二空真理故。故智論三十一云:小乘弟子鈍根故,為眾說生空。起信論云:法我見者,依二乘根純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等。縱說二空,少未明顯。以依六識三毒建立下,三、明所依根本。

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種,略舉其三。

一、計識心,如正理論第八說。經部師以現在色心等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為所熏故。

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中明前七識為能熏故,令引阿含但證三毒耳。而云等者,謂以三毒為因緣故起於三業,三業因緣故起於三界。是故一切法中論十二因緣品云眾生痴所覆,為後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等,即其義也。

三者.今取上二義,同有能所熏,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則以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非第八為所熏,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識,故全不同。

四者.未盡法源故者,謂由無為法只有擇滅、非擇滅.虗空等三種,而未有真如等無為明二空故,所以未盡法源故耳。

△二、釋始教。文二:初、列名。

二、大乘始教

鈔:大者,簡小為義;乘者,運載為義。由前小乘教中只能自利,今大乘中而普運一切,故云為大。始者,因對後已盡之說,今此教中未盡之說,故名為始耳。

△二、釋文二:一、釋名義。

由第二時但明于空,第三時說三乘,不許定性闡提成佛,未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始。有成佛,有不成佛,復名為分。

鈔:第二時但明於空者,依智光論師判一代時教,由前第一時小乘教中明心、境俱有;第二時為中根人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顯唯識道理,以中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今疏云:第二時但明于空,第三時為最上根說無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故。疏第三時說三乘,不許下,非智光論師第三時義,即單取戒賢大師。依深密經中意云:初小乘中說獨佛一人有大覺性,餘不說有,故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第二時中唯說一乘一切眾生皆得成佛,為一向成。若盡成,為太過;若盡不成,為太不及。故皆為方便,並為不了,以初未堪聞大,一向抑故;第二時勸令欣佛,一向揚故;第三時中說三乘,依理正說有性皆成佛,無性不成佛,非太過也,故稱為了,以普發一切乘故。此依深密經中意,是權說也。何則?夫深密中指第二時云許一切眾生成佛,是法華最上一乘之實說,焉可依深密中云第二時暗指法華為不了義乎?故清涼云:誰判法華為不了義耶?又深密經中云:一切趣寂聲聞種性,雖蒙諸佛教化,終不能當得阿耨菩提。斯皆決定不許定性二乘及無性闡提成佛,豈實說耶?故云未盡大乘至極之說。故今取智光論師第二時判義,謂境空心有法相大乘,及依深密經中第三時教義。今賢首大師總合一教,乃大乘之初門,俱即不了,故立為始,復名為分,以有成佛云有不成佛,故乃立分耳。

△二、釋教義。

所說則廣談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以依八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諸義類故。

鈔:所說則廣談法相,下云:大乘法相有一百數。

謂色法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有六,故成百數。

於前小乘七十五中加二十五,謂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識故。心所加五、不相應行加十、無為加三,並如彼說。

疏少及法性者,法相法有九十四數,而無為屬性,只得六數,故少及法性云耳。其所云性,亦是相、數。今無為法是法性義,尚以決擇分明;而有六數者,則可知。雖云其性,亦在名、相、數耳。疏以依八識下,謂小乘法以第六意識為染、淨因。今始教中以依第八識而有涅槃,故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界即因義,謂種子等。疏云諸義類者,即總結始教中多義也,乃是疏中敝煩意耳。若欲廣知,具如唯識論及花嚴玄談中說。

△三、終教文二:初、立名。

三,大乘終教。

鈔:前大乘始教中未盡之說,故此教中已盡之說,故名為終。若依智光論師判義,正是第三、無相大乘中義。雖後頓、圓二教,亦在義中少分攝耳。

△二、釋文二:初、釋名義。

由出中道妙有定性闡提皆當作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稱實理故,復名實教。

鈔由出中道妙有下,以實相離相。中道妙有非色非空,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豈以定性二乘及無性闡提而無成佛者乎?前始教中有成佛,有不成佛,故今此教中許一切眾生悉當成佛,比前義勝,故云方盡。大乘至極之說,名為終耳。由純顯實相妙理,故復名為實教。

△二、釋教義。

所說則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亦會歸于性,以依如來藏隨緣成立諸義類故。

鈔所說,則多談法性下,以唯顯實相第一義故。其所云相,亦會歸于性者,如說五蘊,五蘊即空,空即法性。又華嚴云: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彼滅非世間如是但假名。又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等。又如說心,心即離念。即如此經,雖云行施度等行,皆歸離相。妙行是般若性,故云其所云相,亦會歸于性耳。以依八識,如來藏隨緣成立諸義類故者,如來藏隨緣成立有二義:起信論云: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名總攝一切法。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依,所謂:依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一切眾生平等一性,俱是真如隨緣成立。依他無性,即圓成故。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不減,佛界不增。如是義類,廣多無盡故。

△四、頓教文二:初、立名。

四頓教者。

鈔:由前小、始、終三教,總名為漸。今此中離言絕待,對前漸教,故名為頓,以頓者不立漸次義故。

△二、釋文義二:初、釋名義。

總不出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念不生,即名為佛;無漸次故,說名為頓。

鈔: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以觸處逢真,無漸次義,故立頓字名耳。

△二、釋教義。

五法、三自性俱無,八識、二無我俱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諸義類故。

鈔:一、名.二、相.三、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三自性者,一、徧計.二、依他.三、圓成,即三自性也。二無我,一者、人無我,二者、法無我。訶教勸離者,以達摩西來,不立文字,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故。五法、三自性及八識、二無我理,一切俱掃,以言語道斷故。如是義類,廣如楞伽.金剛等經諸妙義故。

△五、圓教。文二:初、立名。

五,圓教者。

鈔:由前以漸而立頓名,以頓而立漸名,以漸而立頓名者,即小、始、終三教。以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故,是名為頓也。以頓而立漸名者,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名為漸也。是以頓不礙漸,即行布次第故;漸不礙頓,即觸處圓成故。由是頓、漸無礙,得入圓宗。故今第五立圓教名也。

△二、釋文義二:初、釋名義。

統該前四圓滿具足,得名為圓也。

鈔:統該前四者,即小、始、終、頓四義,攝歸圓故。如海百川,以普同一味,名圓滿具足也。是以圓信.圓解.圓修.圓行.圓證,以因該果海,果徹因圓,得名為圓義也。

△二、釋教義。

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交參,無盡無盡故。

△三、結五教名義。

以上五教之義,廣如華嚴玄談中辨,恐煩不引。

鈔:恐煩不引者,指略在廣,義有所陳。

△二、攝屬所歸。文三:初、正屬所歸。

今此經者,正屬于終,兼通于頓,義該小始。

△二、引證,分三:初、證終教義。

文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等。斯為事理圓融,二諦無礙,特顯中道,即法華諸法實相之妙義也。又云:信心清淨,即生實相,攝終教義也。

△二、證頓教義。

又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即頓教毀相泯心之旨也。又云:以無我等四相,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提等。亦頓教義也。

△三證始教示顯性義。

又云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者,斯借小乘心外有法以探尊者,是該小教義也。尊者領意,即轉破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破相顯性,即借始教之義也。然此經者,雖借小始二門之用,攝歸終頓之源,直指一乘無二法故。

△三、釋通妨難。

問:何得不攝歸圓教?答:但屬圓教少分,以不陳之故。賢首大師判華嚴為圓教一乘,有二義故:一、同教一乘;二、別一乘。同教一乘者,則同頓同終;別教一乘者,則不可思議。今此經者,即華嚴同教一乘所攝,非別教一乘攝也。

△三、釋十二分,文三:初、列名。

言十二分者:一、契經.二、應頌.三、授記.四、孤起.五、因緣.六、無問自說.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廣.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論議。

△二、攝屬所歸。

今此經者,以屬八分所攝。此經既屬修多羅藏,豈非契經所攝故?尊者因請而說,即因緣所攝故。若以色見我及一切有為法等偈,即孤起所攝故。歌利王割截身體,即本事所攝故。如來為發大乘者說,即方廣所攝故。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即未曾有所攝故。如夢幻泡影等,即譬喻所攝故。賓主往復問答,即論議所攝故。雖文中過去然燈授記,及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俱屬本事所攝,非授記及本生所攝故。至於應頌,文義全無,故非所攝。是以十二分中,惟屬八分之所攝故。

△三、總結。

以上第二藏教分攝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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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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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三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三、會通餘部三:初、標。

第三,會通餘部者。

△二、釋文分六:初、通括大意。

既委此經,已屬同教一乘。然同教一乘,乃諸經之綱領,三藏之本源。是以前後一貫,始終無別。應知教雖分五,率本無殊。從初華嚴,次說阿含,次說方等,次唱般若,玄宗而為其本。

△二、引經證成。文六:初、引小乘論明法空。

故阿含論云: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

△二、引智論明法空。

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十方空為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又智論中云: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常說般若。

鈔:從始至終,皆以般若而為其本故。

△三、引淨名明法空。

又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鈔:淨名云:爾時世尊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耶?維摩詰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不觀受、想、行、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等文。(斯取文義,指觀五蘊身,而即實相、真如、般若之妙理故。)

△四、引本經明法空。

此經云: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等,是般若義。故仁王亦說佛性名為般若。

△五、引般若明法空

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是以三獸度河,各說清淺,分河飲水,自有千差故爾。如來法隨機便,則教有乘殊,細推根源,惟一法耳。

鈔:大品云:欲得聲聞下,以般若智水而入三乘故。是故下智得聲聞菩提,中智得緣覺菩提,上智得無上菩提。是以三獸度河下,一、兔.二、鹿.三、馬。以兔過河,云水太深;以鹿過河,云水却好;以馬過河,云水太淺。故云各說深、淺。分河飲水,自有千差者,云西竺有河,名恒河,如此方秦淮河之類。謂各人門口飲水,清、濁不等,味有差殊。斯則二喻:水喻般若,水、性無二,機有深、淺,諍、惡不同故爾。如來法隨機便下,合上二喻法及機宜。云細推根源,唯一法耳者,言般若性、水無二別也。

△六、引法華明法空。

經云:十方佛土中,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一乘法者,即般若法也。

鈔:引法華一乘實相,而分別說三。今直示本法無二,亦無三故。若有三說,自隨他意、語、方便說也。

△三、釋通妨難二:初、問難。

問:既惟般若一法,何用初說華嚴,終唱涅槃?

△二、釋通答難,分二:初、從本起末。

答:華嚴為直示最上大根眾生,其奈中下未授,故于一佛乘分別說三。

△二、攝末歸本。

循循善誘,引入般若。大乘空慧,先所出納,是子所知。以至法華會上,仍將般若空慧,委付家財。三乘俱稟,授記作佛。法王大寶,自然而至。攝末歸本,流入薩婆若故。是知法華若無般若之法,將何付耶?

鈔:循循善誘者,即阿含時,廣說天、人、因、果小教,以循循善誘引迷流而得入涅槃故。二、引入般若大乘空慧者,即方等會上,以談法相大乘故。三、先所出納,是子所知者,如來將般若空慧法財命須菩提.迦葉.富樓那等化諸菩薩故,故曰是子所知。四、以至法華會上,仍將般若空慧委付家財下,雖法華授記作佛者,以般若法而付囑之,方能流入一切智故。五、是知下,結歎云:是知若無般若,以心印心,以法即法者,決不能授記作佛耳。

△四、示般若流入諸法。文五:初、指般若即法界義。

是以般若之法,在華嚴為一真法界,眾藝修之,令入般若波羅密門。

鈔:善財先近徧友,一言不示(表法男徧一切處故),指歸眾藝童子唱四十二字陀羅尼門。先阿,後茶,表示菩薩入四十二位賢聖真菩提路,總依般若波羅密法門而修之故。

△二、指般若即實相義。

在諸大乘經,為實相般若。

鈔:如來一代時教,皆依實相為本。離此實相外,無法可酬故。

△三、指般若即金剛性

在此經為金剛般若。

鈔:經云:尊者問佛: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等。

△四、指般若,即覺藏義。

在法華為本源覺藏。覺藏者,即般若義也。

鈔:本源者,即真如自性也。覺藏者,即般若智也。是故起信論云:從本以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知識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凉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故,名為如來,亦名如來法身。

論又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差別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五、指般若即涅槃性二:初、正示名目。

在涅槃為常住妙性,亦般若義也。

△二、引經證成。

故世尊將入潛輝云:我以摩訶般若之力,徧觀三界,諸山大海,大地含生。如是三界,根本離性,畢竟寂滅,同虗空相等。

鈔:大覺世尊將入涅槃時,頓示三摩禪那、三摩鉢底,反復三次出定,告眾云:我以摩訶般若之力至同虗空相等者,以示諸佛如來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等,皆以般若之力而成就故。若無般若自性,將何為本耶?

△五、名別義同。

是知名雖有異,而妙旨無殊,豈非般若而為諸法之本哉?

△六、賢聖同依。

故三賢之所依,十地之所證,十方三世諸佛皆依般若故。得阿耨菩提者,以一體同觀無二法故。

鈔:般若既為三世諸佛之母,豈以三賢、十地而不依此法之所修哉!故三賢為解行般若,十地為修證般若,諸佛為究竟般若。是以從因至果,無非般若性、力而已矣。

△三、結。

以上第三會,餘部文義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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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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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敕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四乘所被三:初、標。

第四,乘所被機者。

△二、開列章文二:初、通括大意,分五:初、生佛均體。

夫以物我無虧,人人本具,是以般若空慧,上至聖人,下至凡流,均本同源,照體獨立。

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吾同體。故一切聖.凡皆以般若空慧而為其本。故曰:均本同源,照體獨立。以從本以來,不變易故。

△二、迷悟有殊

迷之者永劫沉淪,悟之者剎那而得。

鈔:迷者即是眾生,悟者即是諸佛。固能達本同源,了妄即真,奚有生佛之可異哉?

△三、見聞成種。

奈生迷而不覺,故聞說無生之義,或驚或疑,或信或不信者,皆成般若之緣種也。何況信受奉持,如說修行等,自然直至道場,無迂曲故。

△四徵何機得入。

然此經者,既惟一代時教始終一味,未知被何等機而能可入。

△五、被機列數文。

然法雖一味,機分有十,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二、正釋文二各五:初、科揀五非器。文中,一、揀無信非器二:初、正揀。

一、無信非器,以聞般若空義不解,反生誹謗。

鈔:佛能度一切眾,不能度不信人及無緣人。是以陳東老母與佛同生,尚不受化,況餘者乎!故曰:無信非器,不堪領聞般若。設或聞者,不生信解,反生誹謗。法華云:破法不信故,墮於三惡道;我寧不說法,疾入于涅槃。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墮惡道故。

鈔:我若具說下,證成不信之義。

△二、揀違真非器二:初、正揀。

二、違真非器。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

鈔:違真下,心地不朗。單依語言、文字,而不求於真實第一義諦,唯尚希求名聞、利養、恭敬而說法故,所以心不淨也。故爾心清淨故,不為利養乃至沙彌以求真實第一義諦,是佛說也。倘有絲毫為利說法,是魔說也。故云集邪善故。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若心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揀乖實非器二:初、正揀。

三、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者。

鈔:乖實非器下,乖違真實第一義諦故。所以違實義者,謂此人專依語言、文字執取見解,墮落筌蹄,故不能超情量.脫見解,謂于至極玄妙理趣未得入于心故。

△二、引經論證三:初、先引論證。

故論云:隨聲取義,有五種過。

鈔:隨聲取義者,古德云:隨文生解,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是魔說。有五種過者,一、不正解.二、退勇猛.三、誑他.四者、謗佛.五者、輕法。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結上三機。

上三,凡愚非其器故。

△四、狹劣非器二:初、揀機。

四、狹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墮無為坑者皆不入故。

鈔狹劣非器下,華嚴經云:如來智慧大藥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一切二乘墮於無為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故。

△五、守權非器二:初、正揀守權。

五、守權非器。謂有權教大士,經無量劫,每日三時行施,捨身命故,以及七寶滿大千界。

鈔:法華經中智積菩薩云:我見釋迦如來于三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斯則內施無盡;以及七寶下,外施不竭。由是內、外弘施無量,所謂檀度之勝,無可比也。

△二、非器假名

若未聞般若無我之法,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者,是等猶為假名諸菩薩故。

鈔:雖廣行施,亦在大士之數。若未有二種善根,是為假名菩薩:一者、未聞般若。由未聞故,云何了知無我.法也?二者、已聞般若。雖聞般若,不信;由不信故,不解;由不解故,不順,不入。是為朦修狹劣之輩,豈超十地、五忍之果哉!

△後五、彰所為中分五:初、正為機三:初、正揀。

一、正為謂一乘頓妙之法,原非下劣機宜可能承受。

鈔:法大機小,不能契合;機大法小,亦不能契合。是以圓頓機契合圓頓法而承受之。

△二、引經證義三:初、為發大心機。

故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

△次證由具法器。

又云:如來悉知是人具大法器,成就無量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三、證久種善因。

又云:若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三、結歎。

良以多生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供佛具善根者,何能成就者乎。

鈔:一、十信未滿,名為未入定聚。于六塵中,心不空寂,故聞般若妙旨而不解;故專信十善因果,親覲大乘知識,種諸善根熏習之力,故未入定聚。二者、已入信位,頓發大心,故聞般若之法。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于六塵境廓徹清淨,了達自性本來即佛,無用外求,名為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下,由多生佛前,勤修戒、定、慧等,具諸善根般若種力,未得心地開悟;今復重聞,自然於聲、色境、觸處圓明,照體獨立耳。

△二、兼為分三:初、正揀。

二兼為,謂或有人敬信此法,聽聞受持讀誦,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人食少金剛等。

鈔:問:經得意旨,心領神會,方能信向成種。今既單信語言、文字,奚能信向成種乎?答:雖聞語言、文字般若,信向成種者,即無漏妙法熏入第八識有漏心中,或敬.或信.或受持.或讀誦.或供養,皆斯親厚般若之法力也。由今生有漏心中熏入,至于因圓果熟,即成無漏之種子也。如人食少金剛等,等者,等餘文故。普賢大士告如來性啟菩薩云:如人食少金剛,必竟要穿於身,出在其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而同住故。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若聽聞諸佛妙法,必竟要穿一切有為身過,到於無為一切智地。故曰:金剛種入如來藏等(云云)。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等。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鈔:淨信有二:一者、宿生多修施、戒,少聽大乘般若;今生雖聽,唯信大乘,未得深悟,亦名淨信。二者、宿生已信大乘,深解般若;今又重聞,得法眼淨,名為淨信。今此淨信簡非久熏,即以凡夫有漏心中新熏無漏文句之法,雖未明悟,即熏成文字般若,而漸成無漏之福德耳。故云:如來悉知,悉見,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所以然者,以無漏福德即達摩所云: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向外求,則為自性中常光受用之福德。法華經云:佛子住此地是則佛受用常在于其中經行及坐臥。故云: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三、結歎。

當知是人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鈔:唯識論云:種子有三:一、聞熏種子,二、修習種子,三、果德種子。今此三種種子義中復有其二:一者、有漏種子,二者、無漏種子。夫熏有漏種子,即是人、天十善因、果之法;若熏無漏種子,即是文字般若無漏妙法。是知欲入道者,先得聞熏般若無漏種子,後得修習及果德種子而成就也。故云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矣。又聞熏種子即是因不可思議,以熏無漏法故;果報即果德種子,以成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諸果德故,即果德不可思議也。雖不云修習,而聞熏及果德二種種子義含在其內,故不云耳。

△三、引為機二:初、正揀。

三、引為,謂即前權教取相菩薩未能入者,故借大權示現在小乘位者,啟請般若妙門,重重詳究,令破諸疑,深契無生,豁然頓悟,感傷悲泣,俾令權教大士自生慚愧。小乘尚以聞悟,況大乘乎?

△二、引經證義。

故下文中尊者涕淚悲泣而白佛言: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故。

△四、權為機二:初、正揀。

四、權為即一乘取相凡夫,謂既不聞,況能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在法會如聾若啞,五百之徒彰其絕分。

鈔即一乘取相凡夫者,即人、天小教及聲聞機眾之類。謂既不聞下,由是取相凡夫,可知。總在心外有法,並不知諸法從本以來常自寂滅相故。諸菩薩下,謂諸大士等,權示聲聞影響大化,利濟小乘諸群類眾,令彼聲聞回心向大。故法華經中佛讚富樓那等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不可得思議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以無數方便化諸眾生類自說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脫無量眾皆悉得成就等,其文非一。或在法會下,即華嚴會上有富樓那.須菩提及大迦葉等五百之眾,在佛法座,如聾若啞,有眼不見,有耳不聞,故曰五百之徒,彰其絕分,非實在法會而不聞也。

△二、引經證義。

或示在道而啟悟者,如須菩提等,即斯類故。

鈔:謂須菩提等本自現住小乘位中,單明偏真生空之法,未達二空真如妙理。然斯尊者久證無生,善通佛慧,因見小乘羅漢等未達大乘妙理,故須菩提等權示聲聞未解二空,啟請如來般若妙門,重重詳究,自破諸疑,引令悟入。奇哉!觀彼須菩提等向我同類,亦是小乘,尚已聞悟,而我等輩豈無仰攀,焉不悟入?若如斯者,入大乘位,豈不快哉!故古德云:彼既丈夫我亦爾何得自生而退怯。誠哉斯語也!

△五、遠為三:初、正揀。

五、遠為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邪知傍見,自稱教法,或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求其利養。雖今不解,後必得入。

鈔:遠為機者,現遇正法未解,反以錯謬,亦作未來利益因緣,名為遠為。由種般若力故,謂諸凡夫.外道.闡提下,西天有九十五種外道,永斷善根,不信正法,名為外道闡提。疏云:邪知傍見,自稱教法者,或計冥諦為宗,或想梵天為本,或謂時、方、微塵、虗空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廣如華嚴玄談中說。

或混亂佛宗下,即此方攻乎異見之類也。或計無為為宗,或想天主為本,或稱彌勒為因,或說無生老母遠在靈山,妄立三乘、二乘、大乘教法,或說圓明妙道為本,如斯等種種因緣,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

所謂非法說法者,或立虗空斷滅之性,而作常住無生之法。法說非法者,反以妄剝施等六度,是為有漏之因。唯以一念無生,即是涅槃本際,奚得徒勞苦行,反修無益之因。故取諸祖語錄極易解者,以作憑據。及取金剛大乘妙典之文,亦謂自云辟邪顯正。又恐世人未解深語,故拈取佛典妙句,編作粗陋之言,而令世人種種易解,引入他宗。

又復採取玄門修身鍊氣之法,以為每日自修工夫。還有種種異說,難以盡舉。更引儒門無極而太極等語,發明各人本來面目,并引歷代祖師妙句等語,皆係參詳在內,混亂佛宗,穿作一處,謂之三教同源,可以廣化迷流,共成正覺。

廣如此方外道,似佛弟子,非佛弟子等。或以無為為宗,及三乘等教,五部六冊書內等說。又復彼教,雖談空理,的指目前虗空,以為無生大道。故爾妄闢施戒等事,則為無益之行。貶斥小乘羅漢,實非大道而有。令人獨坐,妄思修學。醍醐灌頂,腦後拔門。眼為明珠寶,乃至身為現世寶等,是為七寶。在人身中,若是識得,立地成佛,無施多力。毒哉!真魔說也。

夫既深信因果,求出苦輪,故爾等妄求一念無生,到歸元處,永無生滅,云何而有令人醍醐灌頂、身中七寶等說?若如斯者,豈非乃犯自語相違之過?又云:無生焉得有生?爾既又念生死苦惱痛恨、貪嗔癡等而為根本,云何執定不用出家以修道果,乃至妻子五欲不礙菩提?既云妻子五欲不礙菩提,云何專又教人戒殺,永斷葷酒?夫五欲者,是生死之毒蛇;出五欲者,離煩惱之火宅。若不出家,云何能裂斷愛網,絕諸五欲?設不出家,共同妻子五欲眷屬,總然修行,得證道果者,無有是處。

如非久證無生。即若龐公.王日休之類者。百中無一二。若我等果如龐公.日休高士之類。總然塵境修行。亦何有礙。故文殊飛簡于裴國相云。大士入俗。小士出塵。苟無此力。

故古德云,毫𨤲繫念,三塗業因。故須要永斷淫殺盜妄,飲酒食肉之戒,方有出塵消息。如不然者,若不投禮明師,廣通經論,即若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故云,寧之千生不悟,不可一生著邪。然雖如是,亦能遠作菩提。故曰,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或有人聞,心即狂亂,不生正解,起斷滅見。或執邪見,狐疑不解,竟謗毀者,必墮惡道。罪報若竟,一經於耳,果報緣種,亦不可思議耶?

△三、釋通妨難四:初、問。

問:既聞妙旨,不解生謗,何得還成果報之不思議耶?

△次答難。

答:先聞妙旨,不解生謗,是以罪報盡而福報生,由此而增信入者也。

△三、引證義。

故法華經中,四眾聞常不輕語,謗墮苦處,罪報得出,還遇不輕教化,豈非般若緣種深妙也哉!

△四結歎。

況一切眾生本具如來智慧德相,感應道交不可思議,無一眾生而非不可被也。

鈔: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作如是念:奇哉,怪哉!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故曰:無一眾生而不可被也。

△三、結。

以上第四教所被機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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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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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五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五、教禮文,分三:初、標舉。

第五,教體淺深者。

△二、開列章。文五:初、結前生後二:初、是結前。

已知此經優劣之機,普皆攝故。

△次生後義。

未知何法而為教體?

△二、通括大意二:初、明道非言象。

夫道本忘言,非言象而莫入;法本無說,非名句而奚窮?

△二、示法離名相。

是以無言之言,以顯絕言之理;無相之相,以彰離相之源。

鈔:法華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又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此總顯無言之言,無相之相,以彰離言、離相之源故。

△三、標列彰數。

今依遵古所判,略分有十: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事理無礙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

△四科揀優劣。

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又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

△五、別列名釋二:初、合釋前三,又二:初、雙標假實。

就前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不同,各有三說。

△二、雙釋諸乘三:初、先釋小乘三:一、簡實非假。

一、應作如是說:語言為體,其名句文者,但顯佛教作用,不能開示佛教自體。

鈔: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者,為名、句二種所依故。名、句、文等但顯佛教作用,故說語言、聲音為佛教體。謂若無其聲,云何能知名、句、文身作用差別之義?故則定聲為體。

△二、揀假非實。

二云名等為體,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于展轉因故,謂語起名,名能顯義,定名為體,舉名以攝句文。

△三會通四法。

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取,若取其雙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以上小乘中論。

鈔:情無去、取者,謂前論師以聲為體,後論師以名等為體,俱有偏僻。今俱舍論師以情無去、取,亦不單取其聲,而去其名等,故雙存兩用,即合四法以為教體。以上小乘中,論者云:結四法,義在小乘。

△次、釋大乘假實。文四:初、釋雙標,意同。

今大乘中三意,亦同前故。

△二、攝假從實。

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聲無別名句等故。

△三、攝實從假。

一云: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謂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二所依故。

△四、釋假實雙用二:初、釋雙用。

三云:聲名句文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量故。

鈔:聲乃名等體,名乃聲之用。離聲,名等不顯;離名等,聲要何用?況又體不離用,用不離體,故體、用雙彰,以為教之定量故。

△二、引教義證成。

深密第四云:不可捨于語言文字而能宣說。淨名云:以有聲音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此經云: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既云聞者非聲,豈能知章句乎?

△三、雙結定量。

良以因聲,故有缺曲。唇喉齒舌,風息為緣,故有名句語言文字。由斯文字,流傳後代,方生意解,生淨信故。若缺其一,何能成就?是以定量四法,皆為教體。

鈔:良以因聲,故有缺曲下,謂佛之教體由假因緣而得生故。由是,故有語言、文字流傳,刊梓竹板,記存永載,令諸眾生見聞意解,入佛智故。若缺其一下,謂缺其一法不能為佛教體,奚得成就者乎?是以定量四法下,以大、小三乘局定聲、名、句、文,通用四法而為教體。

第二、向下七科,次第列釋,故通攝所詮,仍歸第四名耳。

△四、攝所詮體。文三:初、標。

四、通攝所詮體者。

鈔:由前局定聲、名、句、文四法為教體者,單屬能詮,非屬所詮義。所云詮者,表也,以表詮佛性妙理故。聲、名、句、文四法為能詮,以能詮出諸妙義作用故;諸佛妙義為所詮,所詮真、俗二諦令人心地開悟作用故。以斯二法缺一不可也。故若無所詮作用,能詮文、字則無用矣。故第四有通攝所詮文、義說也。

△二、釋文引證。

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此明文義相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

鈔:瑜伽下,明文、義二種缺一不可,展轉互相依。故大經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于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不退人應為說。此明教、義相成下,釋上缺一不可所以。由無所詮妙義,而斯語言、文字則無用矣。

△三、結前義。

故知通所詮,成契經體。

△五、諸法顯義。文二:初、釋名。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

鈔:前中一文.二義以為教體。今此諸法顯義體中,謂觸處成真,得意忘所,廓然無寄。假如不得得意忘所之旨,而諸文妙義盡屬知解宗徒,反成障礙。故知觸處明真而成教體者,方得入法界矣。況一切眾生機悟不同,或得語言文字義而省悟者,或以擊竹聞聲而省悟者,或以觸身痛癢而省悟者。是故楞嚴經中二十五圓通及古之聖賢,莫不皆然也。故第五門有諸法顯義體等說。

△二、釋文三:一、釋根塵為體。

謂一切諸法徧于根塵,皆為教體。

鈔:一切諸法者,即六根.六塵.六識,本是全體大法界心。是以全體大法界心,所以根根塵塵周徧法界,觸處成真,照體獨立,而為教體。故清凉云:遇三毒而三德圓,入一塵而心淨。又華嚴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等。其文非一。問:楞嚴云:此方真教主清淨在音聞。何得諸法以為教體?答:非語言文字未為教體。此名句等者,乃局一方之境耳。若諸法顯義體者,而通方大用,普攝羣機,乃為妙也。

△二、出諸法顯義所以三:初、示正義。

故知見色聞聲,無非般若;觸心了境,本是真如。

鈔:圭峰師云:鏡心本淨,像色原空。由像色本來空故,所以心本淨也。故靈源禪師見桃花悟道云:三十年來尋劍客,幾回葉落又抽枝。自從一見桃花後,始信從前更不疑。故曰:觸心了境,本是真如,以為教體。

△二、引諸教證義四:初、淨土經證。

極樂國土,水鳥樹林,皆演妙法,

鈔:引彌陀經證者,有二:一、有情說法,二、無情說法。初有情說法者,即極樂國土眾鳥和鳴,及諸天、人民、羅漢、菩薩而說法也。次無情說法者,即微風吹動諸寶行樹及寶羅網,出微妙音,譬如百千眾樂同時具足。是諸眾生聞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等,乃至樓臺、殿閣光明徧照十方塵劫,無不皆演妙法。斯顯情與無情同圓種智。

△二、引大經證。

華嚴雲臺寶網,共轉法輪。

鈔: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又云:塵說,剎說,熾然說.無間說.三世說.眾生說等。又偈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故清凉老人云:花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是故動念無非法界,觸目本是菩提。故淨名云:或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世界以飲食乃至語、默、動、靜而作佛事等。但能得法入心,觸處逢如,無非皆法輪耳。

△三、引古德意證。

是以撲落非他,縱橫非物。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目擊道存,吹毛大悟。崖中端坐,天帝散花。何用文義,而詮教體。

鈔:古有一僧,因掮柴薪,路中忽然墮地,作聲有省。偈云:撲落非他物等語云云。目擊道存者,出莊子文中。因仲尼終日久慕溫伯,直至見之,夫子以目擊瞬視,一言不發,拱手而歸。門人問之曰:夫子終日欲見,直至今日見之,一言不語者,何也?孔子曰:彼人者以目擊,而道存何以語之也?吹毛大悟者,昔有鳥窠禪師侍者,終日久事禪師,一言不示。侍者欲辭而去,師問曰:為甚去之?侍者曰:學人立事多年,和尚一言不示,故往別處再求佛法。師曰:我這裡濫賤的佛法,汝何不求?者曰:何處?願求指示。師以身上拈取布毛一吹,者忽然大悟,即曰:學人會也。更不別求參學矣。崖中端坐天帝散花者,一日,須菩提岩中端坐,即有釋提桓因天主而來散花。須菩提問曰:散花者誰?主曰:是我因尊者善說般若,故來散花。者曰:我乃無說。主曰:我乃無聞。汝以無說而說,我乃無聞而聞,是故無說無聞以談實相,何用文義而詮教體?

△四、引本經義證。

應知如來入城示眾,托鉢回歸,祇桓敷座,善現擎拳,無非直示家珍,何容囑語叮嚀,重宣饒舌者哉?故下文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鈔:應知如來下,即是如來行、住、坐、臥,穿衣、吃飯,語、默、動、靜,四威儀中師弟禮節等意,無非尋常日用之事,豈越人間分外之相有奇特也。苟能觸處明如,一卷離言般若宗旨,早已為諸人註破了也。何必要歸來趺座,囑示叮嚀,重宣饒舌者哉。故孔子曰: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又中庸云:鳶飛戾天,魚躍於淵。言其上下察也。斯則以無言為言,無示為示。古德所謂任性逍遙,隨緣放曠,但盡凡心,別無聖解耳。

△三、結示前義。

是以語默動靜皆說,則見聞覺知靜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以此而為疲勞,諸佛以此而作佛事。

鈔:是以下,若語言.若默然.若動,若靜.如瞬目揚眉等,無非皆宣說耳。則見聞下,若見色.若聞聲.若覺,若知.通身六根,無非皆聽聞耳。古德云:若將耳聽終難會眼裡聞聲始得如。故曰: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耶?斯則總明法非定法,應無所住而省其心也。乃至八萬四千下,言眾生本自觸處無生,蕩然清淨,良以無始無明熏習力故。故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淨土懺云: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所住名常寂光。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而我不了,隨無明流。是則于菩提中見不清淨,於解脫中而起纏縛等。故曰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以此而為疲勞,諸佛以此而作佛事。又淨名云:諸佛菩提在六十二見中求。

△三、總顯實相,心法為詮。

此之一門,義通三藏,理徧諸門,祖印相傳者,惟此一事而已矣。

△六、攝境唯心。文二:初、釋名義二:初、正標釋名。

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不離識。

鈔:謂前之五體,皆心所變,以心外無法故。如聲是色,即二所現影。況聲上缺曲,假立名、句、文、身、色、法,是以聲、色二法能詮之體及所詮之義并諸法顯義等,離心外無體可得。

△二、略引唯識義證。

一切所有唯心現故。

鈔:一切所有下,引唯識義證,以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多教義證,成立唯識義旨。所以證者,以不籠統真如,顢頇佛性。故啟信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心現。

△二、釋文二:初、立數。

然有四門:

△二、釋義分四:初、釋唯本無影。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惟識故。

鈔:惟本無影者,謂只知有聲、名、句、文四法本質,不知聲、色如像故。若知聲、色如影像者,以心外無法,像色原空,即了惟識故。

△二、亦本亦影三:初、正明本影。

二、亦本亦影。謂大乘初教,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淨識所現,名本質教。

鈔:若謂如來實有說法,故名本質。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中亦惟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眾會中雨大法雨,故能說法。智所依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云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

△二、引證二:初、佛地論證二:初、機感文義自生。

佛地論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

鈔:眾生今生有義聞者,亦係眾生往昔修習善根,發愿親覲諸佛、菩薩及大善知識念,故得今世增上緣力,得覲於佛。由是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說。名為佛說者,法華經中云:舍利弗當知!我本立誓愿,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是佛利他善根同行起也。今如來淨識上文義相生,契機而說者,是滿佛果德中愿也。

△二、文義生佛自現。

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相。此文義相雖親依眾生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是佛說者,展轉增上緣力,生佛二識自然頓現。

鈔:若聞者下,單指眾生分上第六意識中所變文、義,名為影相,非心外有法故。此文、義、相雖親依下,指佛自分中力也。謂雖是眾生善根熏習之力到底,而就佛強緣自誓願力而宣演之,名佛說者,展轉增上緣力。生、佛二識自然頓現者,由眾生昔自善力及佛本自願力,故感二互相應,如鏡互照,煥然齊現,無前、後際故。

△二、指本經義證二:初、機感生。

是知善現啟請佛宣章句,皆由尊者及諸法會眾善根力,始聞般若文義影相,自識方現。

△次、佛自願力應。

如來昔誓願力,熏習淨識而宣演之。

鈔:法華經云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等,其文非一。

△三、結彰本影互現。

彼此無非增上緣力,皆繫唯識現故,文義相生,是為亦本亦影耳。

△三、唯影無本三:初、正釋無本義。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聲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智大悲增上緣力,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見佛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相。

△二、引經證義二。

大經云:諸佛無有法,佛于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法如是。此經云:莫謂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又云:若以聲色見聞于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等。

鈔:初引華嚴證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聲、色功德,唯有如如智等獨存。次引本經證非但離眾生心,而佛無有聲、色功德。然佛證自受用際中亦本來無有聲、色,故誡之曰:莫謂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以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故。下偈重又誡之曰:若以聲、色聞我者,是人乃墮有為坑中,落邪見故!以心外有法,不能見如來法身也。無非眾生機感有見,而實如來無所見也。

△三、結歎唯影無本。

是以離眾生心,佛本無聲色可得,但隨眾生往昔自善根力,心中見佛聲色者,俱影相耳。

△四、非本非影三:初、正釋。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一切法界本無聲色影相,言亡絕慮,性本離故。

鈔:疏引頓教義,明非本非影。一切法界本無聲、色、影相等者,起信論云:以一切法唯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不可立。是故此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曰:言亡絕慮,性本離故。

△二、引本經證義。

故下文云:應離一切相,是阿耨菩提。故云非本非影。

△三、指略在廣。

龍樹等宗多立此義。

鈔:龍樹等宗下,等宗者,等餘宗故。謂龍樹依智度論,總判離相,以為宗要故;此經破相顯性,為此經之要義。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等。又此四門,前是小教,以不了名等四法,聲、色是影像故;二是始教,故雖知是,而未脫盡聲、色意解,還存法相見故;三是終教,以一聲、色無本,唯影故;四頓教,由離言絕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是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非本非影耳。

△七、會緣入實三:初、釋名義。

第七、會緣入實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故。

鈔:夫唯心頓現一切法者,緣會而生,緣謝而滅。前來六門同契真如、實際法。故法華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等。

△二、列數標名。

亦有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三、釋文二:初、以本收末,又二:初、正釋。

前中以聖教從真如流故,不異於真。攝論云:此真如所流教法最為勝故。此經破相顯性,惟示真如金剛般若所流分教最勝殊妙,超餘法故。

△次引證本經如義。

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斯即以本收末,一一文字攝歸如故。

△二、會相顯性二:初、正釋。

二、會相顯性者,謂差別十二分教,從緣無性,即本真如,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

鈔:如來言說,皆順於如。故金剛三昧經云:如我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義。仁王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至論義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說如皆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一切法皆本如也,則無如非教。故云:虗相本盡,真性本現。

△二、引證。

下文云:如來所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解曰:既所說教從緣無性,即非一切法也。

△四、結諸法如義。

斯乃從緣入實,會相顯性,即諸法如義而為教體。

鈔:法華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斯則總以諸法如如之義而為教體。

△八、事理無碍體,分三:初、列名。

第八,事理無碍者。

鈔:由前因緣,生滅之法從緣成立,各無自性。眾生不了,由遍計性執取我、法以為實有。若除遍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故前有會緣入實義,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唯一真如,無二法故。今此門中以真如玅理不礙隨緣成立一切法故,即理不礙事、義;而一切法又不礙凝然真如,一味平等,即事不礙理、義。如水成波,波即水故。由事不礙理、理不碍事為之事,理無碍法界而為教之體故。

△二、釋文三:初、理不礙事義。

謂一切教法,舉體真如,即不礙十二分教,事相燦然。故云:如來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鈔:以真如體雖非生滅,而隨緣自性,成立一切法。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即舉體真如,不礙十二分教,事、相燦然。若有礙者,焉能說之?又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一佛乘者,即真如義也。分別說三者,由真如故,成立一切法也。是故諸大乘經總依真如實相而為根本。又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云。如來說一切法下。引經證成可知。

△二事不礙理義。

雖真如舉體為一切。不礙一味平等。故云如來說一切相。即非一切相。

鈔:由真如法體雖是隨緣一切法等,而一切法等相又不礙真如,平等一味。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三、雙證二義無礙。

又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解曰:無高下者,性相融鎔,真俗一貫,是為一味平等,無高下故。

鈔:起信論云:一心中有二門:一、生滅門,二、不生滅門。以此二門不相離故。又云:心真如者,即是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惟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云: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曰:性、相圓融,真、俗一貫,乃為一味平等,無二法故。

△九、事事無礙義三:初、釋名。

第九事事無礙體者,謂前八門俱收此經以為教體,雖後二門未收此經,其少分義亦兼攝耳。

鈔:釋名來意可知,更不繁釋。

△二、釋文二:初、正釋。

何則?夫談真則違俗,舉俗則違真。今既真俗圓融,事理無礙義,故亦有事事無礙體也。

鈔:談真,則真顯俗隱而違之也。談俗,則俗顯真隱而違之也。今既真俗下,謂由真非俗外,而俗不違也。俗非真外,而真不違也。是故即俗而真,即真而俗,用不離體,體不離用也。故大經云:菩薩以有為界而不滅壞無為之體,以無為體而不滅壞有為之相。又無為體即有為,故一即一切;以有為相即無為,故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即事事無礙體也。

△二、引證二:初、引大疏義證。

清凉云:理隨事變,則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則千差涉入而無礙。今夫一般若法,理貫十門,義通三藏,八萬行門,百界千如,以一貫之,豈非一法即多法,多法即一法?

△二、引心經義證。

是故心經以般若空義貫通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世出世間、聲聞法.緣覺法.菩薩法.乃至涅槃,三世諸佛皆依般若法故而證阿耨菩提。若百川歸海普同一味,雖以一滴逈異百川,以一味義具多味故。

鈔:大疏云:一切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十、海印炳現體。文三:初、釋名。

十,海印炳現體者。

鈔:華嚴大疏云:譬如大海普印四天下,一切森羅萬象,無不炳現。如來海印定光三昧亦復如是,而能普印一切色身三昧。故下偈云:或現童男童女身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海印三昧威神力等,即以海印炳現而為教體也。

△三、釋文三:初、正釋。

如前差別無盡妙義,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雖此經義未曾唱明,然默契心源,海印定光亦含此義。是知舍衛托鉢,洗足跏趺,一動一靜,一語一默,皆如來性。識浪渟湛,如巨海月落澄潭,本非來去。

△二、引證。

故經云:如來若來,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三、結嘆。

是知二門義屬兼通,未若華嚴愽唱,帝網重重,無盡無盡,故慎勿局定以說無耳。

△三、總結十義。

以上第五教體淺深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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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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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六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六、宗趣通局。文三:初、標列。

第六,宗趣通局者。夫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鈔:宗者,崇也。故云所尚,亦云尊也。尊者,主也。宗歸曰趣。趣者,趨也,以吾人之所趨向故。清凉云:亡軀得其死所,竭思有其所歸。故曰:不論是何等法門,乃我之所崇,即我之所尊,而為歸向趣故。故佛一代時教,總以因緣為宗趣耳。故舍利弗習外道時,路遇馬勝比邱,問曰:汝師以何為宗?答曰:以因緣為宗。又復問之,尊者即答偈曰: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又中論云:空、假、中三觀,總以因緣而為宗主,趣向義故。故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以因緣為宗,以空、假、中三觀為趣,所謂: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

△二、開列章。文四:初、標列名教。

先明其通,後明其別。

△二、轉釋名義分十一。我法俱有宗二:初、列名。

第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等部,或少一分。

鈔:夫論一代聖教,不出十宗大意。其中前四俱屬小乘,次五、六二宗通大、小乘,後四宗惟一乘。又前六宗通十八部,并上座部及大眾部。今初,上座部中,如來涅槃三百年後,轉名說一切有部;又三百年後,從一切有部流出犢子部;次又三百年後,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名法上部.二名賢胄部.三名正量部.四密林山部;後次第三百年後,還從一切有部流出化地部;又一百年後,從化地部出二部:一名本末經部,一名法藏部;次又三百年後,出飲光部;次又四年後,出雪山部。今上座部轉名說一切有部為本,分二類各五為末,本、末合成十一部。因上座部轉名一切有部流出十部,皆從如來滅度一千四百零四年中而流出故。

○二、大眾部中分八部次:如來二百年出第一名一說部,次又二百年出第二名說出世部,次又二百年後第三名鷄胤部,四名多聞部,五說假部,六名多山部,七名西山部,八名北山部。又大眾部為本,八部為末,是為兩次本末合成名義,為二十部。

今我清凉祖意,將本、末十八部及二部中義旨判分六宗,屬大、小乘故。故文殊大士問經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故佛住世時,文殊即記當來之事。疏或少一分者,謂犢子部等五部,俱計我法而立宗故。向下第二科中詳釋。今云等者,等取根本經部,不等取末經部。根本經部者,原從說一切有部流出,又從化地部中一百年後流出末經部,又將根本經部并末經部合成一部,名本、末經部。故單等取本經部義,即本、末經部中一半耳。故疏云或少一分。

△二、立我法俱有宗所以三:初、正彼計立二:初、立三聚。

彼立三聚: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

鈔:一、有為聚,二、無為聚,三、非有為非無為聚。大意掃除二邊非有非無處,計立為我。

△次立五法藏

又立五法藏,謂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為三,無為為四。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有為及無為故,是為三聚。五法藏者:

鈔:初標.次釋.後結。謂有.無二為徧三世故,又此有.無二為在三世中不可得故。彼宗以不可得中計立為我。

△二、立我所以

大意為雙遣有為及無為,故云不可說等。離二邊故,立為我意。

鈔:大意下,立我所以。因雙遣有.無,離二邊故,不可說也。以不可說中而有我意。

△三、出彼宗過。

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鈔:然此一部下,破也。謂西天九十五種十一師等,因計有我,故成外道。而佛法中,佛說一代聖教,皆破有我,故計立我者是生死根本。云何今佛法中而立我者,豈非是附佛法中之外道乎?疏所計雖殊,皆立我故者,正出彼過意,皆徧犢子等五部義故。

△二、法有我無宗二:初、出部名。

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多部等。

鈔:薩多婆等者,即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即是上座本部,宗輪出論中義。又多同說一切有部,故亦等取上座部也。三、多聞部,宗輪出其中。餘義多同一切有部,並不立我,計法實有,故是三全部。而言等者,等取化地部末計少分耳。

△二、立法有我無宗所以三:初、正彼立宗。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

鈔:彼立諸法,即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等,不離色、心二法。於色、心等法,各各推求誰為我者,誰為主者,即忽然而得,生空觀也。及無為自性尚不可得,何處而立我者?故云實無有法也。或立三世無為者,即化地中少分義云:過去、未來,並皆實有。亦有中一切法所知、所識,各無自性,故名一切法無我。疎。或分五類,即上三世及無為法不可說藏。前立有我,今不計我,了無我故。故疏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所以勝前宗部不立我也。

△二、出無我除過二:初、立因緣正破。

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及無因故。

鈔:於有為中立正因緣者,佛於大、小乘教不離因緣。言因緣者,即一切有為色、心等法也。故圭峯大師云:夫因緣者有二:一、內.二、外。外因緣者,謂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水、火、陶、師,而器得成。內因緣者,外由內變,本末相収,為一緣起。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然有四重:一、因緣故,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生(若自生者,種子不因他力而成故)、不他生(若他生者,何待種子而生)、不共生(若共生者,即自、他多果過之生)、不無因生(若無因,云何成立一切果也)。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生,即是定有定無,墮斷.常見。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是以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所謂自然為因,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謂此五糓不因他力而成就故,又人不修而自成故。所謂無因者,即謂萬物自然初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黑,即是無因。故妄計虗空、微塵性等,而以無因為生,無因為果。若計自然及無因生,乃成大過。豈人不教而自善也?

△次計邪無二因為本。

然西域九十五種外道,或是邪因,或是無因等,而為世間及涅槃體。

鈔:西域九十五種不出十一。論師所云:外道者,心遊道外,以不了自性,妄計自然,無因而為世、出世間本,故名外道。今出其名,令學者不可不知。

○一、數論師計冥初生(即二十五諦法,數從冥諦而生,名數論師。如華嚴玄談中說)。

○二、衛世師計六句和合(六句者: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為六句義耳)。

○三塗灰師計自在天生萬物。

○四圍陀師計那羅延。天生四姓:

○五茶論師計本際生。

○六時敬師。計物從時生。

○七方論。師計方生人,人生天地。

○八路伽師計色心二法皆極微作。

○九目力師計虗空為萬物因。

○十宿作論師,計苦樂隨業生。

○十一兼因師計自在天生。

△三、引疏正破。

清凉云:以不知三界,由吾自心,從癡有愛,流轉無窮,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安知因緣性空妙有。中百等論,亦廣破之。

鈔:以不知三界下,引清凉大疏破無因及邪因故。謂不知欲界.色界及無色界皆從自心中流出動業(即欲界有漏善、惡而成就故也)、不動業(即修有漏禪定而成就不動業),現行熏入第八識心中,成種為因,而招當報有漏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異熱之果。故唯識頌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解曰:界者,因也。謂無始時來一類相續種子而生現行,成一切法等。由此而有三善、三惡趣道,異熱果故;及修戒、定、慧等,而證得涅槃世、出世間果也。豈同外道或以邪因及無因等迷、正因緣,異計紛然者乎?故云不知云云耳。

△三、結破。

是知佛法之淺淺,已破外道之深深。

鈔:小乘論中立生滅因緣之旨,尚以破之,況終頓圓三教之旨而不破哉。

△三、法無來去宗二:初、出部名。

三法無來去宗,謂大眾部等。

鈔:出部名者,一、大眾部.三、鷄胤部.四、制多山部.五、西山部.六、北山部.七、法藏部.八、飲光部。今云大眾部等者,等下六部半義故。所云半者,又等取化地部中一少分耳。

△二、立彼宗義所以。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二:初、出部名。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等。

鈔:一全分,一少分。一全即說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其成實論師,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為能造;後出家時,入佛法中,即經部攝故。

△二、立彼宗意

謂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界為假,其成實論經師即斯類故。

鈔:現在法者,即真、俗二諦,不離假、實。蘊門,明義是實;實者,積聚故。界、處門者,明義是假;假者,體假積聚故。其成實論者,即少分末經部義。

△五、俗妄真實宗二:初、出部名。

五、俗妄真實宗,即出世部等。

△次立彼宗意

謂世俗是假,以虗妄故;出世是真,非虗妄故。

△六、諸法但名宗二:初、出部名。

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等,

△次立彼宗意

云: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無有實體故。

鈔:中論云若有世間,即有出世間;既無世間,何用出世間等,故出世間亦假名耳,無實體故。以上六宗通大、小乘故。

△七三、性空有宗

七、三性空有宗,謂徧計是空,依他圓成是有。

鈔:三、性空有下,徧計虗妄是空觀,依他是假觀,圓成是中觀。又遍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圓成理有,情無。又徧計純相,圓成純性。斯即法相宗義。若約法性宗義,了妄即真,以相即性故。

△八真空絕相宗。

八、真空絕相宗。謂心境兩忘,直顯體故。

鈔:法無相想,思則亂生故;不隨智見,離心境故;坐斷有無,超現量故;觸處逢真,照體獨立故。

△九、空有無礙宗。

九、空有無礙宗。謂互融雙絕,而不礙兩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故。

鈔:九、空有無礙宗下,立雙遮雙照,方成德性宗義。互融者,謂有即是即空之有,空即是即有之空;語空必攝於有,語有必攝於空。故曰互融。言雙絕者,有即空,故有絕;空即有,故空絕。言不礙兩存者,不壞空、有相,故有即空而不泯,空即有而不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者,由有不礙於空,空不礙於有,空、有無礙,離即,離非,雙照,雙遮,是為真、俗圓融,性、相如如,不二而二,二而不二,名不可思議德也。故香林大祖和尚云:一色無邊際紅蓮到處開分明離取捨那更有安排端的無餘事香風時送來。又溈山師云:聞聲見色,盖是尋常;這邊那邊,應用不缺。即空有無礙圓宗之旨耳。

△十、圓融具德宗。

十、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無盡自在故,以後後之旨深於前前故。

鈔:圓融具德者,謂一為無量,無量為一,一地即攝一切諸地功德。此有四句:一、一即一切,二、一切即一,三、一即一,四、一切即一切。又則一句中容有四句義旨,如一切諸地。如是乃至無量依、正、凡、聖、心、境、法門,莫不皆然耳。故名圓融具德自在宗義。

△三料揀

前四唯小乘,五、六通大、小,後四唯大。七即法相宗,八即無相宗,後二宗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頓教,九即終教,十即是圓教。

△四、攝其所歸二:初、攝屬諸宗二:初、有該無屬。

今此經者,謂前六宗,但有所該,無其所屬,即如破相顯性。破相即妄,顯性即真。一切法等,但有假名,即該前故。

鈔:經云:佛問須菩提云: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等文非一。斯諸文義,皆以一切法等但有假名,破相顯性,故該前六宗文旨。

△二、正屬所該四:初、屬法相宗。

又此經除徧計性我法二執,依他不有,圓成不無,即含法相宗義。

鈔: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即掃徧計性也。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依他性也。即見如來等,即圓成實性也。其文非一故。

△二、屬法性宗。

又示三性(徧計.依他.圓成三性)、三無性等,即色即空,即空即色。故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即終教宗,如法華經中平等大慧教菩薩法故。

△三、屬頓教宗。

又即俗非真,即真非俗,非真非俗,離性離相,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即頓教宗義。

鈔:即俗非真者,真不可得故;即真非俗者,俗不可得故。是故真、俗皆不可得,則廓然無寄,一念不生,即名為佛。是故不說法相,惟辨真性等,即頓教中義耳。

△四、攝屬圓宗。

後十圓融具德宗者,雖未全攝,亦少分攝,故如前第五教體淺深中辨,恐煩不引。

△二、本宗四:初、二師所立。

若依圭峰大師所判者,以文字般若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或以無住為宗,以斷疑生信為趣。

鈔:前是圭峰師立,後宗泐大師立。

△二和會二宗。

評曰:以無住為宗,即前圭峯義故。謂住而不住,即實相般若,妙體常寂故。不住而住,即文字觀照般若,不彰而自彰故。

△三、自評恐謬。

以予之意,以破相顯性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文中有段段非相遮義,故云破相。又云即見如來等,是顯性義。又應作如是觀,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觀照實相而為其趣也。

△四、證後師不謬前旨。

今三宗評論無住之宗,亦為正義。經云: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乃諸經之綱領,三藏之本源。故六祖聞之,豁然大悟,諸佛心印,菩薩依止。是以一即三,三即一者,無二法故。

△三、總結。

以上第六宗趣通局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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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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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七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七處會傳譯三:初、標。

第七,處會傳譯者。

△二、釋文二:初、明佛說二:初中又三:初、標處會。

初總明佛說者,大部六百卷文,四處十六會。

△二詳處會。

王舍城鷲峰山七會。山中三會。山頂四會。二、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自在天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白鷺池邊一會。

△三、指本經處會。

此經則給孤獨處第九會,乃第五百七十七卷之本。

鈔:以上明佛說已竟。

△次、明傳譯何時二:初、指諸佛傳譯。

後別明傳譯此經卷者,時主前後六譯:一、後秦羅什。

鈔:鳩摩羅什者,梵語,此云童壽祖,印度人,文以聰敏見稱。母是龜茲王妹,母孕什時,增益慧辨。七歲出家,日誦千偈,義旨通。至九歲,與外道論義,辨挫邪風,咸皆愧伏。年十二歲,有羅漢奇之,謂母曰:常守護之。若年三十五歲,不破戒律,當大興佛法,度無數人。師又習五明論、四韋䭾典,陰陽星算,必窮其妙。後轉習大乘,數破外道,遠近諸國,咸謂神異。母生什後,亦即出家,聰拔眾尼,得第三果。什既受具,母謂什曰:方等深教,應闡秦都,於汝無益,何如?什曰:菩薩之行,利物亡軀,大化必行,鑪鑊無恨。母即告曰:汝立誓宏,吾不與止。什自是已後,廣習大乘,必洞其奧。西域諸王,請什講說,必長跪座側,命什蹹登。苻堅建元九年,太史奏云:有德星現於外國,當有大德智人,入輔中國。堅曰:朕聞西域有羅什,襄陽有道安,將非此耶?後遣呂光,統領七萬雄兵,西伐龜茲,王不能捨。什曰:為我一人,傷害眾多,吾不能忍。王只得含淚而送。什雖同呂光進國,呂見師幼少生慢,因什善卜數類應,呂又用之。呂立創西凉為主,亦請什留。至姚秦宏始三年,興滅西呂,方入長安。秦主興加厚禮之敬,入西明閣,及逍遙園別舘,安置數僧䂮等八百沙門,諮受什旨。又于草堂寺,共三千僧眾,手執舊經本,而參定之,莫不精究,洞明深旨。時有僧叡覲什,故什所譯經,叡並參正。

二,後魏菩提流支。

鈔:此云覺希,北印度人。徧通三藏,妙入總持,志在宏法,廣流視聽。魏宣武帝洛陽翻譯,此經在內。

三、陳朝真諦。

鈔:梵語波羅末陀,此云真諦,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寧,藝術異解,編素諳練。梁武泰清於寶雲殿,屬侯景紛紀,乃適豫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恓惶,譯業無輟。即汎泊西歸,業風賦命,飄還康州,住制止寺。翻譯訖,陳恭建譯五十部,今經亦在其數。

四,陳朝達摩笈多。

鈔:隋言法密,南賢豆國人。開皇十年來屆,見文帝,請入京寺。義理允正,稱經微旨。然而慈恕立身,恭和成性。心非道外,行在說前。戒地夷而淨,定水幽而潔。經洞字原,論探聲意。至煬帝定鼎東都,置翻譯館,而有金剛文義在耳。

五,唐初玄弉。

鈔。師是河南洛陽人,俗姓陳氏,頴川仲弓之後。出家徧探諸藏,皆有錯悞。常慨教缺傳匠,理翳譯人,遂使如意之寶不全,雪山之偈猶半。於是裸足涉履,險若平夷,既戾梵境,等諮無倦。五明四含之典,三十二之筌,盡搜其微,究其妙。法師討經論一十七周,遊覽百有餘國。貞觀十九年,回歸上京,勅宏福寺翻譯。已上多出靜邁法師譯經圖記。

六,大周義淨。

未曾詳出,另閱別章。

已上六人皆三藏。

鈔:三藏表德,法師舉名。由德而顯,故彰其名。所以莊生云:名者寔之賓,德者名之主。若無其德,苟有其名。故夫為人師者,不可以無德而虗當其名。若虗當者,則損其福耳。況未通經旨者乎?今云三藏者,即通習經律論三藏,達無相法,住於佛住,兼修自利利他,而為三乘人,則以法為師也。即前之六師耳。又六師各有其諱而為之別,三藏等四字而為之通,是為通別德而彰顯也。

△二、指本經傳譯釋主二:初、傳譯主。

今所傳者,即羅什宏始四年於長安草堂寺所譯。

△二、釋論主文二:初、補主傳釋。

天竺有無著大士,入光定,上昇兜率,親見彌勒,稟受八十行偈。

鈔:梵語彌勒,此云慈氏。以多生劫來恒修慈行,而得慈心三昧之定,故云慈氏。佛世時,降生西天婆羅門種,輔揚大化,影彰佛會,現為釋迦法王之子,處補當來之記,已入賢劫千佛中第五尊龍華教主,度無量眾。廣如下生經說。

今現在兜率天宮內院,教化諸天及菩薩眾。因無著大士欲習大乘真理,未諳深求的旨,悲嘆本師涅槃,心意思惟,幸喜彌勒補處大師而在天宮,即入日光定力上昇,見彌勒大士親傳八十行偈,金口解釋通卷要旨,可知此經乃佛心印耳。

△二、論主轉授。

又將此偈轉授世親,世親又將偈作長行解釋,成三卷論,約斷疑執以釋。無著又造兩卷之論,約行位以釋。

鈔:世親.無着本係親仲,因世親專習小乘,無著專習大乘。無著未證果時,習學大乘,根鈍未悟,欲尋短見,因有他方羅漢而化度之。雖入小乘果證,心本大乘之種,還求大乘二空真知。因見彌勒,後方悟入。無著因見親弟不好大乘,專習小者,毀剝大乘,故無著見弟來見,告云:吾之病也,為爾所害。爾專讚小乘,毀說大乘,必墮苦處,是吾憂也。今吾所未閱之大乘餘典,吾未觀者,爾代吾閱。親即生大慚愧,速閱華嚴、大乘等教。又觀彌勒、金剛偈頌畢,即向兄求懺曰:可將利劍割吾舌根,吾不欲命矣。兄即止曰:汝不可為也。如人從地跌倒,還從地起。先言毀說大乘之錯,今可將舌根轉讚大乘,即懺過愆而復其功也。故世親依斯妙偈,裂成二十七段疑文,窮幽妙旨,無不明矣。無著謂此經發揮諸地位中真如意旨,故約十八行位而釋之也。

△二、結歎釋論二主。

是知古今解釋者,若不遵無著.世親二大士者,俱是傍求異解,未合聖意耳。

鈔:決不可易古就今,總然玄妙,無非後撰之己見耳。故云未合聖意也。

△三、結。

以上處會傳譯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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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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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八

西天寺後學沙門 性起 述

△八、誦持感應。文三:初、總標。

第八,誦持感應者。

△次、釋文二:初、列名。

其利有十:一、諸佛護念,二、眾聖弘讚,三、功超餘行,四、內施不及,五、外施無比,六、銷極重障,七、開佛知見,八、福利無邊,九、感應多端,十、常被天人供養。

△二、轉釋文十一、諸佛護念。

第一、諸佛護念者,經云: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然斯護念有二:一、如來住世四十九年,雖說八萬四千法藏,以一般若之法常自護念;二、如來滅度後,乃至見者、聞者廣生敬信,受持、讀誦、分別解說,無不歡喜,普利無邊。皆是如來護念此經感德力故。

△二、眾聖弘讚二:初、西竺讚傳。

二、眾聖弘讚者,謂無著大士將登地位上昇,見彌勒菩薩傳授金剛般若宗旨,八十行偈親口解釋,二十八祖、龍樹、馬鳴諸大士等亦弘般若,以為修福之本。

△二、此土弘闡。

此土五祖,廣勸人持誦此經,即能見性成佛。故六祖聞之,豁然省悟。諸佛宗匠,盡入此門,弘闡敷揚,讚莫能盡。夫彌勒是補處之佛,尚以宏傳,況餘者乎。

△三、功超餘行二:初、得法超勝。

三、功超餘行者,設有大士經無量劫行諸度行,如捨身命布施等;若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前勝菩薩所得功德不化可思議。

△二、供行不及

經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受持般若一行,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解曰:供佛之行尚不及,況餘行乎?

△四、內施不及二:初、每日施行劣。

四、內施不及者,經云:若有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分、後日以恒河沙等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次持般若行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豈可思議福德較量者哉!

△五、外施無比二:初、外施無及。

五、外施無比者,經云: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

△次持行福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

△六、銷極重障。

六、銷極重障者,若人多生累劫罪障深重,故能於現生中他緣迫逼,障於道法不得熏修,異熟報障實難除滅(今持般若盡淨無餘),如教啟十因中辨。

△七、開佛知見三:初、聞信得法。

七、開佛知見者。經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夫實相者,是諸佛心印,惟佛與佛,乃能究竟。

△二、諸聖莫測。

法華云:不退諸菩薩,其數如恒沙,一心共思求,亦復不能知,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

△三、結歸本經。

是知法華以實相為開示悟入之本。今此經者,以一念淨信,即生實相,豈非開佛知見者乎。

△八、福利無邊二:初、無住行勝。

八、福利無邊者,經云:由菩薩知般若,以無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議。十方虗空尚不能喻,況比餘法之類而能及哉?

△次結歸本旨。

解曰:若不受持此經,何能了無住相布施者乎?

△九、感應多端二:初、總讚普益。

九、感應多端者,夫以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滿一切諸所求者,故利濟無邊,益施無盡。

△二、別讚弘濟。

或以解冤而釋結,(唐武德年間,長安蘇仁,恃富不知罪福,過分宰殺及餘重過。忽染疾,見二使押見閻羅:汝生前修福,以至今富。汝今恣意殺生,減算絕祿。令獄卒驅至刀山。仁即憚怖,云:仁生前曾請書金剛經一卷,送安國寺神敬僧受持。此僧遷化,豈無報應?言未竟,見神敬手持金剛經,即作證騐,願王放赦。王即允從,回陽增壽,印施此經千卷,修水陸大齋,施田百畝,敬供三寶。)或以脫苦而超昇,(隋沙門,名法藏,稟性精嚴。于洛州縣,募眾建寺,又寫經八百卷。謂法藏曰:汝造寺寫經,有互用之罪。我今勸汝誦金剛經,可消此罪。俄而疾愈。馨賣衣鉢,書寫此經,令人受持。壽至九十,端坐而化,云生西矣。)或以讀誦而延命,(如琰法師,聞相師云:難過十九歲。大驚,即回誦金剛經。後壽至九十歲而終。)或以了道而無生,(宋時,有王氏女,常念金剛經。懷孕二十八月,憂產之患。偶見僧勸印施金剛經千卷,王氏遂依,即生二男。壽至六十,無疾而終。見二使引閻羅命坐,誦經畢,王曰:何不誦補缺真言?曰:世聞無本。王即示呪曰:崦呼嚧呼嚧社曳穆契莎訶。一回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回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回向法界一切眾生,同生淨土。王誦畢,即使送回:汝再壽終,即得生淨土,此間不復來矣。故云了道而無生也。)或以講念而消毒,(昔南嶽思大師,深達般若,善通佛慧,所得妙旨,無不窮源,是以廣化者多。當時諸大論師生忌妬,即將毒藥暗藏食內供養。師飲後,乃有痛患。因念般若法力解化,未罹其患。)或以稱名而退敵。(昔帝釋天尊被修羅爭權,天帝即昇善法堂,念般若力而即退散。)感應萬殊,止非一二。現載典章,俱有名舉。良以無為妙果,菩提尚以成就,況人天小果之應者哉!

△十、常被供養。文三:初、指諸果同本。

十、常被天人供養者。夫一切佛者,以法為師。若無其法,何能成就六度妙行,及法、報、化三身者乎?故一切佛,及諸佛阿耨菩提,皆從此經出故。是以有法即有佛,有佛即有僧。法身無二,一體同觀。佛雖去世,法身常住。若無般若經卷,何能知法身常住乎?故信受弟子,即信受佛真法身。今持般若之行,即修諸佛之妙行。既修諸佛之妙行,必證妙行之果。應知始終一貫,因果無二者,無非般若法也。

△二、指全身舍利

故在在則天人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經云:若有隨說此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有佛故。

△三、問答斷疑二:初、問答。

問:法華是諸法中王,此經亦是諸法中主,何得此經更為尊妙?答:法華為開權顯實,會三歸一,俾令三乘俱稟,受記作佛。若無般若之法,佛道何修?妙果何證?是以法華委付家財,皆以般若玄宗而為其本。

△二、結歎諸法中王。

應知法華既為諸法中王,此經亦為諸經中王。佛親證之,菩薩修之,佛佛道同,惟此一法者耳。

△三、結大科。

以上第八諸持感應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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