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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91-A

佛藏奧衍閎博,至汗牛充棟,靡可殫究,奚非三乘之妙諦,五蘊之覺緣矣。金剛經者,廣敷般若,顯示波羅。自姚秦譯後,而唐有圭峯之疏,宋有長水之記。逮明僧大璸彚為科會,於是辭義宛然,喻陳惟遠。𮨇以無多流布,未廣津梁,眾善人等每以不及徧睹為恨。友人吉川朱君爰出所獲雲捿舊本,發願重刊,普施大眾,暢佛慧之宏略,開發請之教源,俾苾芻中睹指知歸,有同棒喝。由是超悟禪旨,洞明心鏡,微玅不可思議,功德亦不可思議。丞於經首,敘而辨之,以證世之受持是經者。

乾隆壬寅浴佛日滄浪居士孫效曾

No. 491-B

二乘菩薩,學佛度生。初則人我之見未除,繼則我法之執尚在。故空生于般若會上,兩以如何應住,叩請如來。如來以金剛實智,重重指破,決斷羣疑。使知真空本體,不涉二邊。為入道之初門,實成佛之究竟。宗門諸祖,曾以此經印心,與楞伽等。至于緇白之流,讀誦此經,著有靈騐,不可勝記。葢摩訶般若,為諸經第一。而此金剛般若,又為八部中第一。自無著菩薩之十八住,天親菩薩之二十七疑,依偈成解,無異親承佛旨。嗣是而後,青龍大雲智度之類,各有譔述。文詞灝瀚,有同淵海。其最顯者,有唐圭峰大師。疏論纂要,依文衍義,統會諸家。又得長水大師刊定,重為作記。至明雲棲沙門大璸,轍復科會,釐為十卷。雖條件繁多,觀者望洋,而此經微言大義,要稱具在。夫儒者之學,有十三經注疏,雖後人崇尚宋儒,而鄭、孔之言,歷久不廢。今此之經,或者類是。歷年未久,經版殘缺,有密雲師,教中龍象,嘗欲募刻此經,懷願未界。今了修師廣植善緣,繼續前志,請于居士孫君效曾、朱君玉擎等,徵材集工,不日而成。竣事刻成,問序于余。余惟毗耶杜口,摩竭掩室,不二之門,不在語言文字。然末法既遠,義學尤珍,經之存亡,教將焉繫?況諸君由此一經,了悟自心,斷疑生信,直使般若現前,是為諸佛種子。如所教住者,豈直為前三大師功臣而已?是經凡七譯,此則專依秦譯。科會之文,各有義門,惟觀者能自領之。

訶泉居士顧光大清乾隆四十七年巧月吉旦

No. 491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一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雲棲寺沙門大璸科會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并序

釋氏教金剛經,世所由來尚矣。自秦至今,凡幾百載,諷誦無卑高,感應盈簡牘,利及幽壤而達乎神明,葢趣大之坦途,破小之宏略也。故補處頌以為本,二論釋而有貫,諸疏互解,或依或違。圭山大師撮掇精英,黜逐浮偽,命曰纂要,葢取中庸,復申紀略,用備傳習。石壁師仍貫義意,別為廣錄,美則美矣,辭或繁長,後學多不便用。今更刊定,剪利煩亂,俾流而無滯,學而思講,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已。

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云。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長水沙門子璿錄

△釋金剛經纂要疏分三:初、標題目,二、序宗旨,三、解本文。初、標題目二。初經疏名題。二作者嘉號。

初經疏名題。

【疏】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并序)

【記】疏文分三:初、標題目二:初、經疏名題。

【記】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者,此題九字,從寬至狹,能所六重。一、能所釋,謂金剛等五字是所,疏論下四字屬能。二、能所詮,謂經疏屬能,金剛等四字是所。三、能所簡,有二:一、簡通,謂經通一代時教,般若唯局當部。二、簡別,般若猶通八部,金剛但屬一經。五、能所喻,金剛是能,般若屬所。六、能所纂,纂字屬能,謂疏主也。要字是所,謂正義也。若著并序二字,復加一重二字,是能。上皆所攝。然此七重,不出教、行、人、理。謂經及疏論并序五字是教,謂能詮、能釋、能序也。般若通行,謂觀照也。纂字屬人,疏主也。金剛要字屬理,金剛喻實相,即真理。要字是正義,即道理。

【記】既知一題能所去著,須知題內義理淺深。金剛有三義,謂堅、利、明也。般若亦三義,謂實相、觀照、文字也。經有三義,謂常、貫、攝也。疏亦三義,謂疎、決、布也。論者,議也,亦三義,謂議理、議智、議行也。纂要亦三義,謂要義、要行、要文也。

【記】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於萬物,復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堅喻實相,以其雖經多劫,流迸六道,未甞生滅,未甞虧缺,故云堅也。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利喻觀照般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也。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云:無智亦無得等。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照,令顯現故。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以喻般若。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由彼在纏,故不能利用。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熏力,則能斷煩惱,出生死。理智相冥,能起大用,與佛無異。其猶金在鑛中,不能隨用。苟能出鑛,必能成器斷物。故知此慧,無不有之。故知此慧,能建大義。今云般若,葢大慧之梵音也。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也。

【記】若準經題,具足合云波羅蜜,即歎慧之功也。唐言彼岸到。此猶西域之風,若順此方,合云到彼岸。彼岸者,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此,故號涅槃為彼。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斯則慧之別相也。然到彼岸慧,略有二意,所謂頓、漸也。頓者,此慧顯時,一剎那間,照諸法空,即是到彼岸,故名到彼岸慧。以不歷多時,乃名為頓。漸者,雖則頓照法空,且習以性成,任運計執,所以䇿彼頓悟之慧,觀察妄情,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此則究竟到於彼岸,亦名到彼岸慧。以歷多時,故名為漸。漸之與頓,遲速雖殊,一種得名到彼岸慧。所以具足合云金剛般若波羅蜜,今略不言也。

【記】次明經字具三義者。然準諸家解釋,共有多義,謂湧泉、出生、繩墨、結鬘之類。若佛地論中,唯說二義,謂貫也、攝也。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且如來入滅二千餘年,遺風若存,得聞正法者,斯皆經之貫穿之義也。眾生流浪,莫知所從,得佛教門,咸歸正趣者,斯皆經之攝持之義也。具此二義,故名為經。今以此二,復加常義,以對三種般若,謂實相常、觀照貫、文字攝也。然此一經,羅什所譯,句偈清潤,令人樂聞,至今長幼高卑,盈於寰宇,靡不受持此經也。

【記】疏論纂要者,即此一卷疏文也。疏即青龍、大雲、資聖、塵外等疏。疏謂疎通理趣,決擇義相,布致文言也。論即天親、無著、智度、金剛、仙功、德施等論。一一論中,任運議於理智行也。問:既有疏論釋經,何必更製斯疏?答:以纂要故,即是纂他疏論之要義,而成此疏也。然纂要之設,總有兩意:一則上符聖旨,二則下叶人心。意顯諸說有不符聖旨,不叶人心者。且初意者,只如此經是空無有宗,有以法相行位廣列而釋,此則不符聖旨,失於宗故。故序云: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有人聞是空宗,便作一味無相道理解釋,此亦不符聖旨。以宗雖無相,義乃千端,既以一味解釋,此則迷於末也。故序云:或但云一真,望源迷派。前則乖宗不迷派,此則迷派不乖宗,互有得失,俱未圓暢。復有縱於僻見,以之注釋,宗派俱失,不足評量。故序云:其餘胸談臆注,不足論矣。然其諸說,雖各有舛的,以未兼暢,故皆判云不符聖旨也。今製此疏,不添法相,免乖於宗;隨文釋之,不迷於派。離前二過,宛乎得中。此則超然,獨符聖旨。然今疏內,皆用聖言。故序云:故今所述,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況二菩薩,師補處尊;補處如來,師釋迦佛。展轉推本,佛佛相承。降及無著、天親,更無異說。故知此疏,便是佛言。謗此疏者,即同謗佛也。故序云: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學何疑,或添或棄。次下,叶人心者。且諸家章疏,在理未當,於文且繁,致令學人,少敢措意。故轉念者廣,通會者稀。故序云: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然今此疏,撮其樞要,直下銷經。經疏相兼,盈五十紙。不問緇侶塵俗,可以留心;不唯上、中、下根,可以學習。有斯兩意,所以述之。此則前智後悲,自他兼利也。故云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記】并序者。并,謂共兼及也。序者,敘也,敘述經疏之意故。又序者,緒也,謂頭緒也。意明此半紙之言,是入疏述作之頭緒也。

△二、作者嘉號。

【疏】京大興福寺沙門宗密述。

【記】二、作者嘉號。京者,都也,大也,即士庶貴賤都會之大處也。然是西京,非謂東北,以有大興福寺闇揀,故不言西也。沙門,梵語,此云勤息,即釋眾之通號,謂勤修諸行,息煩惱故。述者,明非製作,符上纂要之言,但是敘述先聖之旨,非別製作故也。例如夫子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疏】長水沙門子璿治定。

△二、序宗旨二:初、序讚經旨,二、述造疏意。初、序讚經旨二:初、通明起教之緣,二、別明說教之意。初、通明起教之緣二:初、明迷真起妄,二、明習妄流轉。初、明迷真起妄二。初真空。二妄有。

初真空。

【疏】鏡心本淨,像色元空。

【記】二、序宗旨二:一、序讚經旨二:一、通明起教之緣二:一、明迷真起妄二:一、真空。

【記】言鏡心等者,以要言之,上句即真性離緣,下句即緣無自性,大約如此。若其委明,應先略配,後當廣釋。

【記】略配者,此兩句中。鏡像是喻,心色是法,本淨元空,通於法喻。以鏡喻於心,以像喻於色。像是鏡之所現,如色是心之所現。鏡雖現像,其像元空,即顯鏡本淨也;心雖現色,其色元空,即顯心本淨也。言本淨者,即是性淨,通因果凡聖故。故華嚴云: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此略指配也。

【記】若廣釋者,鏡即人間所用之鏡。然有塵薶不堪用者;有雖淨而在匣者;有淨無塵垢,挂之高臺,萬像斯鑒者。今取後者為喻。

○心者,性相二宗,所說各異。相宗說者,或以集起為心,唯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或以緣慮為心,通於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然此所說,但是有為生滅,非今所喻。性宗說者,即如來藏本源自性清淨心也。然今所明,正是此心。以是迷悟根本,凡聖通依,世出世間,皆不離此。所以起信論中,立為大乘法體。故論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又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以真如門是通相,故攝一切。生滅門雖是別相,以是即真如之生滅,亦攝一切。以此二門,同依一心為源,則知萬法不出此心。又如華嚴,是圓極一乘,亦以此心為一真法界之體。故彼疏說: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謂寂寥虗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乃至云:諸佛證此妙覺圓明,現成菩提,為物開示等。然此一心,有性有相。相則凡聖、迷悟、因果、染淨等異;性則靈靈不昧,了了常知。然此性相,不即不離。以相不離性故,只向同處異;性不離相故,只於異處同。性不即相故,未始有差別;相不即性故,未嘗不殊異。葢緣性相一味,所以同異兩存。其猶一水波溼,性相同異可知。然此靈心,本非一切能為,一切心之名字,亦由此立。今云淨者,但約畢竟空義,非是揀染名淨。以但唯一心,貫通染淨。故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一切諸法,依此建立。既為得失之秘府,乃是昇降之玄樞。稱眾妙門,實為至矣。今所辨者,即是此心。然前所說相宗二種,乃是此心之內生滅一門。對辨淺深,故須料揀。和會通攝,則實無所遺。

○本淨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則此心從本已來性畢竟空故,二則現為煩惱所纏而無染故。此當起信論中真如門也。故大集經云:善男子!一切眾生心性本淨。心本淨故,煩惱諸結不能染著,猶如虗空不可玷汙。心性、空性等,無有二等。

○像即鏡中所現萬像。

○色即本淨之心所現諸法。然所現法,不出色、心。今唯言色,而不言心者,一為文句窄故,二為影在下故,三為以初攝後故。前二可知。後意者,一切諸法,不出五蘊。色之一字,貫五之初。今言色者,舉初攝後也。故大般若中,每例諸法,皆以色字為初。如云: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等。由是文雖標色,而意兼於心。色、心既彰,萬法備矣。

○元空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即本來是空。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二即現見空故。色等諸法,本來自空。迷人不知,妄執為有。雖然執有,未始不空。故中論云:諸法若不空,即無道無果。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然此一句,亦是釋疑。恐人聞說心性本淨,復見論云是心則攝世間法等,便謂本具染等,不合言淨。故下句釋云:像色元空也。意云:色等若實,則汙淨心。色等既空,憑何汙心?如鏡現穢像,穢像元空,似有實無,云何染汙?故云鏡心本淨,像色元空也。無上依經云:清淨有二義:一者自性清淨,是其通相。二者離垢清淨,是其別相。寶性論中,亦有二義:一自性清淨,謂性淨解脫。二離垢清淨,謂障盡解脫。魏譯唯識論云:心有二種:一者相應心,所謂一切煩惱受想行等。二者不相應心,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也。今所明者,即自性清淨,及第一義諦心,故云本淨。

○復次,兩句更互釋成。以上句釋下句,成色空義。以下句釋上句,成心淨義。色若不空,心則不淨。心若不淨,色即不空。由心淨故色空,由色空故心淨,以色心二法不相離故。當知由心淨故,方能現色。如鏡淨故,方能現像,染則不能。又由色空故,不能染心。如像空故,不能汙鏡,實則汙也。上句下句,法喻對明,反覆相成,故云互釋。

△二妄有

【疏】夢識無初,物境成有。

【記】疏夢識下,二、明妄有,即正當起信論中心生滅門。然此亦具法喻:以夢喻識,以夢中所現之物喻境。如人睡後作夢,於無物處見物;喻心迷成識,於無境處見境。然雖物依夢現,而夢物皆虗;雖境從識生,而識境俱妄也。

【記】夢者,如常人被睡葢所覆,心識昧略,恍忽成夢。準切韻中:夢者,心亂之貌。亦云:𥧌見曰夢。意明心識昏亂,見於異事,名之為夢。

○識者,本淨一心,忽然不覺。不覺是妄,心性乃真。真妄和合,目之為識。即是第八阿棃耶識也。故起信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

○無初者,初,始也。意明此識無前際故。然真心妄識雖虗實有殊,若究其源,俱無初際。然有兩意:一則如佛頂經說:煩惱菩提,二俱無始。謂自有此真心已來,便有此妄識。非謂真先妄後,亦非妄先真後。若言真先妄後,即應諸佛更起無明。若言妄先真後,何有無真之妄居然獨立?由是故知二俱無始。此則夢喻不齊,却似金之與鑛。若言鑛先金後,即合所棄之鑛鍊之得金。若言金先鑛後,應可純淨金器重生於鑛。由是二物俱無初際,於法可知。問:如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既言依真有妄,則是妄後真先。何得說云二俱無始?答:不然。所言依者,明妄無自體,依真而成。顯本末之義,非先後之義。故起信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二者謂妄體全空,都無生起之蹤跡。故言妄無始也。故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即斯義也。若據此意,夢喻正同。以夢生時,無縱跡故。有茲兩意,故云妄無初也。然上夢鑛二喻之中,各取少分,共況一識。無初之義,方盡其理。夢則喻無初法,鑛則喻無初時。若單用鑛喻,則妄識有實。若唯取夢喻,則妄識有始。今既分取相似之處,理極成矣。

○物者,即夢中所現之物也。

○境者,即是識中所變我法等境。

○成有者,且如夢中所見自他境界,覺來反想,即定是無。正在夢時,決定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讚喜謗嗔厭苦欣樂等事耶?故知有也。如莊子中說:莊周夢為蝴蝶,都來忘却莊周。及乎睡覺夢除,何曾更有蝴蝶?為莊周時,既不羨蝴蝶。為蝴蝶時,亦不羨莊周。彼此各行,互不相識。然準彼書意,以顯生死齊平。今之所引,意明執實之義。謂依於妄識,變起我法等相。悟來了達,則誠知是空。若正迷時,定執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貪瞋愛惡取捨等事耶?故知是有。故成唯識論云:依識所變,妄見我法,猶如幻夢。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然雖夢中見種種事,推其根本,唯一夢心。以夢心滅時,夢事皆滅。法中亦爾,境雖無量,原其根本,唯一識心。識心滅時,境界隨滅。故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則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諒不虗哉。由是三界世間一切有漏染法,皆從妄識而生,故名此識以為妄本。

○然一切有漏染法,生起微著次第,總有兩重:一、無始根本,二、展轉枝末。展轉枝末,即後逐妄科中所明。無始根本,正當此段。言根本者,即根本無明。言無明者,謂無妙覺之明故。以就通相言之,故當此識。然根本無明,其有二義:所謂迷真、執妄也。迷真者,即真心本不生滅,德相業用,量過塵沙。日用不知,如狂如醉。若貧女宅中寶藏,窮子衣內明珠。雖有如無,枉受艱苦。故華嚴云:於第一義不了,名曰無明。執妄者,妄即五蘊。色之與心,如幻如化,本無實體。眾生認此為自身心,計虗為實,故名執妄。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至結云: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然此二義,遞互相成。舉一則兼,未嘗獨立。但若執妄,必須迷真。但若迷真,必須執妄。譬如有人,迷東必執西,亦互相成立。思之可見。

△二、明習妄流轉。

【疏】由是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

【記】疏由是下,二、明習妄流轉,即當妄法生起第二門展轉枝末也。

○由是等者,由,因也。是,此也。因此迷真成識,現起世間一切境界。緣此境界,起惑造業,受報無窮。

○此中惑、業、報、應四字,但是三道。然此三法,諸教之中,有名三障,障聖道故。或名三道,引心邐迤至業報故。或名三雜染,以性不清淨故。又此三障,更相由藉,由煩惱故起惡業,由惡業因緣故得苦果。

○初言惑者,即煩惱也。品類即根本及隨。根本有六,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隨煩惱有二十,謂忿、恨、覆、惱、嫉、慳,乃至散亂、不正知等。若以要言之,不出根本中三,謂貪、瞋、癡。即此三種,便能成就三界世間。故華嚴云: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等。此惑因起,由前無明迷平等理,妄認五蘊身心,即此身心是過患根本。故肇公云:約天地為高下,約日月為東西,約身為彼此,約心為是非。老子亦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知此身是一切過患根本。既執之為有,遂分自他。依此身心,起諸煩惱。於一切順情境上,起於貪心。於一切違情境上,起於瞋心。以護自身,將為主宰也。於此二中,不知是妄,任運而起,乃名為癡。此等煩惱,究其所因,皆從根本無明而有也。

○次云業者,然業雖無量,統唯有三,謂善、惡、不動也。由前貪瞋熾盛,發動身口,作諸惡業,即身三、口四、意三等十惡業也。或有稍知因果,貪來生榮樂之事,即翻惡為善,持不殺等五八十戒,即善業也。或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脩有漏禪定,名不動業。然此三種業,雖勝劣不同,皆由迷心所造,俱有漏攝。故圓覺經中結三業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由是則知前之三業,皆依煩惱所成也。

○言報應者,應即是報。既有業種,蘊在藏識,因緣會時,必須受報。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尚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由是有業,必有報應。然若推諸業,體相都無,及受報時,未嘗差錯。惡因苦果,善因樂果,如影如響,的無差謬。然泛論果報,六道不同。以類收之,但唯三種,謂苦、樂、捨。由前惡業為因,則感三塗苦報,謂地獄、餓鬼、畜生也。由前善業為因,即感人天樂報,謂四洲六欲也。由前不動業為因,即感上界差別之報,即色無色界也。然於三界之中,所受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所居勝劣器界,即共業依報。正報有生老病死,依報有成住壞空。器界空而復成,有情死而還生。無始至今,聯緜不絕。迷惑耽戀,誠可悲夫。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由是報因業感,業由惑成,惑因無明。無明無始,一念妄有也。則知三界六道,有情無情,究其所從,皆因夢識而有。

○襲習綸輪者,襲謂承襲,即相續義。由惑發業,業能招苦,次第相續故。習謂熏習,即相斆義。意明惑業,念念斆學,念念熏習。故唯識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故名為習。然此二義,必互相資。謂相續故相斆,相斆故相續,故云襲習。故唯識云:前異熟已盡,復生餘異熟也。譬如有人,習儒學文。由承襲於儒故,方能學習於文。又由學習於文故,方能承襲於儒也。相資之義,豈不昭然。綸即綸緒也。謂眾生業種,雖復無邊,終不一時受六道報。報有次緒,故名綸緒也。然有兩意:一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故。二如人種物,潤者先生故。輪謂輪轉。謂生已復死,死已還生,生死不停,故名輪轉。或天上死,人間生。人間死,畜生生等。故無常經云:循環三界內猶如汲井輪。然此二義亦互相資,由綸緒故輪轉,由輪轉故綸緒也。其猶繰繭抽絲,由彼絲輪轉而不止,故使絲緒起之不絕;亦由絲緒起之不絕,故使絲輪轉而不止。或可淪子,其義亦通,即沒溺義也。謂於生死大河長受沒溺,故云淪。涅槃經云:若有眾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名暫出還沒。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實由報應綸輪,故令惑業襲習。斯則乘因感果,依果造因,因果相資,以之不絕。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之義。故唯識頌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已盡復生餘異熟。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轉,時劫長短耶?故次云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塵,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沙,即殑伽河中如麵之沙。謂此河周四十里,沙細如麵。劫波者,梵音,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莫之者,猶不能也。遏絕者,止滅也。意言六道眾生,起惑造業,受生輪轉已來,將一沙為一劫波,沙盡而劫波不盡。又將一塵為一劫波,塵盡而劫波無盡。塵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不能止之滅之,故云莫之遏絕也。

【記】然此二段,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識、惑、業、報。其餘並是顯敘真妄,成立輪迴之辭。意謂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故如來現身說教,故大科云起教緣也。

△二、別明說教之意二:初、敘說阿含之意,二、敘說般若之意。初、敘說阿含之意二:初、正敘,二、結判。初、正敘二。初現身。二設教。

初現身。

【疏】故我滿淨覺者,現相人中。

【記】疏故我下,二、別明說教之意。如法華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嶮道相續苦不斷乃至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文二:一、敘說阿含之意,二:一、正敘。今初,兩句標佛現身也。

○故者,所以義。我即指佛也。言滿淨者,揀異分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覺即覺悟,者即指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則約法。梵語佛陀,此云覺者,斯則約人。今此辨人,故言覺者。亦可滿字是總,淨覺為別。者字屬人,即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佛如來三障都盡,三覺俱圓,故號如來為滿淨覺者。若以此二望眾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料揀有兩種四句:一者眾生不淨,二乘菩薩分淨,諸佛滿淨,本性但淨。二者眾生不覺,二乘菩薩分覺,諸佛滿覺,本性但覺。今於此二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人中者,即現化之處也。唯向人中示相者,天上著樂,無由發心。三塗極苦,正當難處。唯於人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佛出現化。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塗似膏肓之病,不足醫治。人中如小瘵所縈,堪可與藥。故佛出現。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大化、小化、隨類化身等。今明說此教者,即小化身也。然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年十九),六、道成(年二十五),七、轉法輪(經五十五年),八、入涅槃(年八十)。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次明說法,即轉法輪相。佛成道之相,身長丈六,紫磨金容,項佩圓光,胸題卍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眾欽崇,巍巍峨峨,光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此小化身,其相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故法華經說:長者脫珍御服,著弊垢衣。珍御之服,以喻受用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葢以眾生垢重,不堪見勝妙之身。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於眾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亦如法華經說:窮子見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富貴殊勝,威德特尊。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傭力得物之處。長者見子,默而識之。乃至云:即脫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麤弊垢膩之衣,右手執持除糞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此喻如來隱彼勝身,現於劣相也。

△二設教

【疏】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記】疏先說下,正明設教。以此方佛事,藉以音聲,若無言教,現相何益?

○教先設小,後方說大。或曰:此明般若,何論小乘?答:雖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辯,安知淺深?

○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圓宗,亦大乘攝。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緣,於中淺深有異。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因緣。無性因緣者,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空即無性義也。今明小乘,故云生滅因緣。生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生既滅,足知無常。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法執故也。然佛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宰,則無我也。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執,多執神我。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神我自然也。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即佛初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迦葉三兄弟等。於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含等經是也。

○令悟等者,佛說此法,意令眾生悟四真諦也。此有兩種因果,謂集是世間因,苦是世間果。道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苦即三苦、八苦。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謂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愛別離、怨憎會。集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入經可見。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諦者,誠實義。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虗謬,名為實義。非謂不生不滅名實,即說苦定苦、集定集等。以是義故,四皆實也。故遺教經云: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即如佛於鹿苑,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之例也。三轉者,一、示相轉。示謂顯示苦行相等,令其悟解,云此是苦,此是集等。二、勸修轉。勸謂誡勸,令其修斷,云此是苦,汝須知。此是集,汝須斷等。三、作證轉。作證謂引己所作,令其信受,云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等。意言我已知、已斷、已修、已證,汝等斆我當知、當斷、當修、當證。如是說已,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斷三界四諦下,分別麤惑,得初果證。乃至進修,漸斷三界俱生細惑,證餘三果,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生果證。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是故疏云: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二、結判。

【疏】既除我執,未達法空。

【記】疏既除下,二、結判。

○我執者,即於五蘊總相,計有主宰,名為我執。若一一推求色等性中,不見我體,名為我空。

○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

○既除者,已盡也。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於我,故云既除我執。

○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計蘊法為實,故云未達法空。

○若具言之,合云既除我執,已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今則上執下空,文影略故。又除我執,便是已達我空。未達法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二、敘說般若之意二:初、總示大部,二、別示今經。初、總示大部二:初、敘教釋意,二、顯瑞彰會。初、敘教釋意二。初敘教。二釋意。

初敘教。

【疏】欲盡病根,方談般若。

【記】疏欲盡下。二、敘說般若意二:一、總示大部二:一、敘教釋意。

○病根者,喻法執也。如人有病,令人不安。如木有根,能生枝葉。意云:二執如病,令諸眾生不得安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若取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今則病通二執,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我是能依,法是所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也。由是凡夫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執,不必具我執。又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我執。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

○般若即慧也。為顯此法,故遺言成教。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般若也。今約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此中意云:如來意欲盡眾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若。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謂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故唯談此,除其病也。故古德云:華嚴經如治國之法,養性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將,治病之藥。二經既爾,餘可例知。

△二、釋意。

【疏】心境齊泯,即是真心;垢淨雙亡,一切清淨。

【記】心境等者。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相即境空心有,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故云齊泯。心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心通能變能緣,境通本質影像。心境等亡,故云齊泯。謂約徧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約依他,則緣無自性,如麻上繩。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空,心如境謝。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也。心經亦云: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等。故云齊泯。

○即是真心者,顯非斷滅。恐聞一切諸法,泯之皆無。諸法既無,應成斷滅。故此顯云即是真心。然此心與上心字不同。上是緣生妄心,即前夢識也。此是常住真心,即前鏡心也。為揀別故,故特言真。以一切諸法,皆依此心。若離此心,無別有法。故經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心之所現,名曰依他。執之為實,乃名徧計。依計既泯,即是圓成。如繩依麻,有蛇託繩生。繩蛇既亡,則麻著矣。

○此是疏主出般若之密意。若據經文,即但言諸法皆空,不言即是真心。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文雖不彰,義實如此。若法性宗,即直於諸法空處,顯出真心。故圓覺經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乃至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故云即是真心也。

○垢淨雙亡者。上言心境染淨已含,文未顯彰,故重明也。意云:非但無諸有漏心境之法,若於法中,染淨之法亦復不有。為對治垢染,方彰淨法之名。所治之垢既亡,能治之淨何立?如無慳貪,布施亦遣等。則知若理若智,若因若果,一切行位諸對治門,悉皆不有,垢淨並無,故曰雙亡。故心經云: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等。

○一切清淨者,此淨與上淨字不同。上即對染之淨,此名真空曰淨。以聲聞怖空,故言清淨。清淨即空義也。大般若中,或則云空,或言清淨。然萬法雖多,不出心境,恐收不盡。又約垢淨重明,斯則是法皆攝,竟無所遺,故言一切也。故大般若云: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乃至諸佛無上菩提,悉皆清淨。

○又非謂泯却心境,顯真心了,然後亡垢淨,顯真空。此乃文家成隔句對。若欲順義,應云:心境齊泯,垢淨雙亡,一切清淨,即是真心。理則明矣。謂真心之中,本無心境垢淨等法,名之為空。非謂無於心法,成於斷滅。故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然此與前迷真習妄,正為翻對。若無前意,焉起此文?

△二、顯瑞彰會二。初顯瑞。二彰會。

初顯瑞。

【疏】三千瑞煥。

【記】疏三千下。二、顯瑞彰會。

○三千即三千大千世界,如下所明。瑞即祥瑞煥明也。佛說此經之時,放大光明,照三千界,靡不煥然。復現種種奇異之事,有此祥瑞,故云三千瑞煥。故大般若經第一云:爾時世尊於師子座上,自敷尼師壇,結加趺坐,入等持王三昧,安詳而起。一一身分,各放六十百千俱胝那庾多光,各照三千大千世界。乃至云:令此世界六種變動,盲者得視,聾者得聞等。又云:其諸天人,佛神力故,各見於佛正坐其前,咸謂如來獨為說法。

△二彰會。

【疏】十六、會彰。

【記】十六、會彰者。然般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光、光讚、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六百卷,二百七十五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名。前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分八十五品,第三三十一品,第四二十九品,第五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品,第七曼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能斷金剛分,第十般若理趣分,第十一施波羅蜜多分,十二淨戒,十三安忍,十四精進,十五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度無極經四卷,同前五分。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即第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品各十卷,同第四分。光讚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三十卷,皆同第二分。然上諸本,開合大部,文勢、次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略之異,唯仁王一本,不在八部之中。

△二、別示今經二。初略標指。二廣序讚。

初略標指。

【疏】今之所傳,即第九分。

【記】疏今之下,二、別示今經二:初、略標指,如文。

△二、廣序讚二:初、序歎幽玄,二、引文結顯。初、序歎幽玄二:初、具序一經詮旨,二、結歎四法幽玄。初、具序一經詮旨三:初、正敘,二、反顯,三、順結。初、正敘二:初、就本經以敘歎,二、約二論以敘歎。初、就本經以敘歎二:初、敘詮旨以歎經,二、舉慧福以彰相。

初、敘詮旨以歎經。

【疏】句偈隱略,旨趣深微。

【記】二、廣序讚二:一、序歎幽玄二:一、具序一經詮旨。三句偈下,一、正序。

○句有文句、義句,今通此二。偈謂積句所成,亦通此二。隱謂潛隱,即現在無文,如經中多無所斷之疑文及其住名。略謂少也,即現雖有文而不廣故,如經中唯有能斷之文及有住義。

○旨謂意旨,趣謂旨之所歸。徹理曰深,難覺曰微。難覺有二意:一為文隱略故義趣難覺,二為徹理故甚深難覺。

○然隱略深微之相,即下所云:

△二、舉慧福以彰相。

【疏】慧徹三空,檀含萬行。

【記】慧即返流淨用。約斷執觀空,得名般若。正翻云慧,不云智也。下釋題中,廣辯體相。三空者,即我空、法空、俱空也。如下經云:無我相、人相等,即我空也。我相即是非相等,即法空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是俱空也。二空可知。俱空有三說: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徹謂透徹。慧是能徹,三空是所徹。般若照時,透過三空之表,即與本源相應。以本心源非空非有,為對人執,方說人空;為對法執,方說法空;為對二執,方說俱空。即空是能對,執為所對。所對之執既遣,能對之空亦除。空、執兩亡,方契本性。若住空境,未曰相應,所以疏中特言慧徹。由是四加行位菩薩,為取空相,不名見道。故唯識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識。今既徹於空相,能、所兼亡,即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檀含萬行者,梵音檀那,此云布施。含謂含攝萬行,即菩薩所行之行,不唯於萬,今舉大數耳。以布施含於三施,三施該於六度,六度包於萬行,以本望末,故曰檀含萬行也。所以佛答脩行,唯言布施。故彌勒頌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脩行住。

△二、約二論以敘歎二:初、約無著論顯位,二、約天親論斷疑。

初、約無著論顯位。

【疏】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

【記】住一十八下,約二論以敘歎。

○準無著論中,從佛正說已下,乃至經終,分為十八住處。謂第一發心住,乃至第十八上求佛地住,即是脩大乘行人,從因至果安住之處。

○密示階差者,謂隱密示現行人脩行入位階降差別之相。以經中都無十八住名,含有十八住義,以不顯配,故云密示。前後淺深不同,故云階差也。然階差之相,在下正宗文前,疏文具明。

△二、約天親論斷疑。

【疏】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脉。

【記】斷二十七疑者,準天親論,從佛答三問畢,便躡跡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謂第一求佛行施住相疑,乃至第二十七入寂如何說法疑。

○潛通血脉者,潛,謂潛闇;通,謂通流;血脉者,喻也。以經中多分唯有能斷之語,而無所斷之言,由是文起孤然,勢意斷絕。及尋經旨,皆有所因,文雖不彰,理且連貫,以不明顯,故曰潛通。其猶人身血脉,外雖不彰,內宛流注,約喻顯法,故曰潛通血脉也。此意見於逐段敘疑之文。

△二反顯。

【疏】不先遣遣,曷契如如!

【記】疏不先下,二、反顯。

○不先遣遣者,即反顯慧徹三空之義。謂二執為所遣,二空為能遣。又二空為所遣,俱空為能遣。以俱空遣二空,空病亦空,故云遣遣。如圓覺云: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曷契如如者,曷,何也;契,合也。如如者,即上三空之表,本源真性也。二空破執,執喪空明,空病亦空,方契本源真性也。意云:若不先遣,遣即滯有滯空,何能契合真如本性?

○然此語勢,亦是御注序文,彼云:咸歸遣遣之旨,盡入如如之妙。

△三、順結。

【疏】故雖䇿修,始終無相。

【記】疏故雖下,三、順結。

○如經中度四生即是䇿,脩無生可度即是無相。行六度即是䇿,修不住相布施等即是無相。如是類例,徧於經中。然度生脩行,合是有相。今以無生可度,無住布施,無法可說,無我修善,故順經宗無相之義。

○一經前後無不談此,故曰始終。又因心果心咸皆如是,斯則正䇿脩時無相,正無相處䇿脩,非謂前後始終皆爾。

△二、結歎四法幽玄三。初正結歎。二示難了。三彰謬解。

初正結歎。

【疏】由斯教理皆密,行果俱玄。

【記】疏由斯下,二、結歎四法幽玄三:一、正結歎。若據前正敘歎中,約教義分能詮、所詮。今於所詮之中,別開行、果,即四法足矣。

○然教密如前,句偈隱略;理密如前,旨趣深微。行果二玄,前文未顯,故宜別明。

○行玄者,夫菩薩行不出二種,謂隨相行、離相行也。隨相即同前䇿修,離相即同前無相。玄者,妙也。若二行抗行,或先或後,不名為玄。二行同時,不相妨閡,乃名為玄。若唯隨相,即同凡夫。若唯離相,即同二乘。二行相資,宛符中道,即觀空而萬行沸騰,涉有而一道清淨,是菩薩行矣。

○果玄者,果即佛果也。此中佛果總有二種,所謂真身、應身。應身有相,真身無相。玄者,若二身各異,相無相殊,不名為玄。以相即無相,無相即相,真應無閡,故曰玄也。所以經中若以相觀佛,則是人行邪道,不以具足相發心,則墮斷滅。以此真身、應身不一不二,故使然也。

○由斯者,因此也。即正指說此一卷經是密是玄也。此則結指前文之所明,標為後說之所以也。

△二、示難了。

【疏】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

【記】疏致使下,二、示難了。

○致,遂也。使,令也。由前四法幽玄之故,遂令諷誦甚多,而解者極少。口諷,即讀誦其文也。牛毛,喻其多也。妙解經意,乃名心通。麟者,瑞獸,君聖則現。角者,麟唯一角,喻悟者少也。此有兩重相望,以論多少,謂麟比牛而已少,角比毛而又少,意謂讀誦者多中之多,通悟者少中之少。

△三、彰謬解二:初、不符聖旨,二、正是邪謬。

【記】疏或配下,三、彰謬解。前四句,即但不符聖旨,別作意度,不得圓暢,雖非邪僻,亦名謬解。後二句,胸談臆注,正是邪謬。前言心通者少,不通者多,此之三類,即是不通之相也。

△初、不符聖旨二:初、乖宗,二、迷派。

【記】此前兩家,皆先敘因,然後結過。

△初、乖宗二。初敘因。二結過。

初敘因。

【疏】或配入名相。

【記】配入名相者,謂有疏將法相名句配入其中。

△二、結過。

【疏】著事乖宗。

【記】此則貪著其事,好尚法相也。如下經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乖宗者,以經宗無相真空,既以法相解之,寧契經旨,以不順理,名之為乖。

△二、迷派二。初敘因。二結過。

初敘因。

【疏】或但云一真。

【記】但云一真者。但,猶獨也。以聞說此經是空無相宗,則首末作離心離境空無相道理,一味銷釋,故云一真。

△二、結過。

【疏】望源迷派。

【記】望源迷派者,望謂瞻望,源謂水生之處也。迷謂昏迷,派謂流派。路分曰岐,水分曰派。意云:此經雖宗無相,而文義千差。今雖符大底宗源,而全乖差別義理,故云望源迷派已。

○斯言乃是曉公起信序文,今雖用之,而意異彼。彼則以一心為源,隨緣生滅為派。此則以經宗為源,義理為派。故不同也。

△二、正是邪謬

【疏】其餘胸談臆注,不足論矣。

【記】其餘等者,前則各有一長,此乃都來邪僻;前則依人依教,此乃率意推胸。率爾疎謬之言,放曰胸談臆注,不堪採覽,置之言外,故云不足論矣。

○就中此釋字內,偏多疏主云:予久志斯經,徧詢諸疏,親見數十本。或假託金剛藏,或云志公,或云傅大士,或云達磨,或云五祖,或題自名,皆好紙好墨,裝飾甚華。其中文義,總不堪採。如釋舍衛國云:衛者,百靈衛護。舉一例諸,首末皆爾。苟有無眼愚人,不能甄別,寶為至妙,誠可悲哉!故云胸談等。

【記】若將源派約迷不迷,前後相望,有其四句:一、迷源不迷派,即配入名相者;二、迷派不迷源,即但云一真者;三、源派俱迷,即胸談臆注也;四、源派俱不迷,即不不攻異端,是此疏也。

△二、引文結顯。

【疏】河沙珍寶,三時身命,喻所不及,豈徒然哉!

【記】疏河沙下。二、引文結顯。

○河沙珍寶者,即經云:如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乃至此福德勝前福德。

○三、時身命者,即經云: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乃至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喻所下,有二意:一、即於此內外二財,喻之不及。二、即如下文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乃至譬喻所不能及。含茲二意,故云喻所不及。

○豈徒然哉者,豈者,可也。徒者,空也。意云可空如此也。意謂此經句偈隱略,旨趣深微,尋波討源,卒難得意。儻悟玄理,隨分受持,得福德多,不可思議。既若如此,非聖智不能造其源,常情之流,豈合措意。此文意含兩勢,一驗凡心不曉,二驗持者福多也。

△二、述造疏意二:初、示疏論師承有據,二、示名題義意在下。初、示疏論師承有據二:初、示論師承斥他添削,二、示今述解不攻異端。初、示論師承斥他添削二:初、示論可宗,二、斥其違論。

初,示論可宗。

【疏】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

【記】疏且天親下,二、述造疏意二:一、示疏論師承有據二:一、示論師承斥他添削。

○梵語提婆盤豆,此云天親,是地前四加行位菩薩,即無著弟也。

○無著,梵語阿僧佉,是初地菩薩,即天親兄也。

○補處,即彌勒菩薩,見在兜率天上。次補佛處,號曰當來下生彌勒尊佛。以二菩薩依稟彌勒菩薩偈頌,造論解經,故云師補處尊。下懸談廣明。

△二、斥其違論。

【疏】後學何疑,或添或棄。

【記】後學下,斥其違。論即無著、天親之後,製疏之者也。何疑者,責辭也。添即前云配入名相者,於本論外,加以大小乘法相行位,故云添。棄即前云但云一真者,棄却兩論,別自解釋也。

○不知彼人云我勝菩薩,為復不知菩薩所造論耶?若言不是我勝菩薩,亦非不知造論。但以志道參玄,忘言取意,截徑修進,不務枝流,誰有心力尋於論文者?即應責之曰:尋論釋經,則推無心力。推胸率意,心力何多?且者,約截之辭。以不論所餘截徑而斥意云:今不論你有理無理,且論主是入位上流,復從彌勒所受義句。此葢佛佛相傳,展轉師授。你之後學,何得固違而自率意耶?一是凡聖愚智懸隔,二是師父之言。背智率愚,悖師無禮。如父有所作,子乃故違,豈合天道耶?故此引師以斥也。

△二、示今述解不攻異端二:初、對非顯是,二、出其因由。

初、對非顯是。

【疏】故今所述,不攻異端。

【記】疏故今下,二、明今述解,不攻異端。今初兩句,對非顯是。

○故今者,由菩薩展轉相授,所以今之述作,不攻異端。攻謂攻擊,異謂別異,端即端倪,即顯諸家却是異端也。故云對非顯是。故論語云: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注云: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異端不同歸也。

△二、出其因由

【疏】疏是論文,乳非城內。

【記】疏是下二句,出其因由。既用本論釋經,不攻異端明矣。

○乳非下,引經喻。涅槃第十云:復次善男子!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賣與餘牧牛女。彼牧牛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轉賣與近城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賣與城中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子納婦,當須好乳,以待賓客,至市欲買。是賣乳者,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不直爾許之直。今我贍待賓客,是故當取。取已還家,煑用作麋,而無乳味。然於苦味中,千倍為勝。何以故?乳之為味,諸味中最。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餘八十年,爾時是經,於閻浮提,當廣流布。是時當有諸比丘,抄略是經,分作多分,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中著前後,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令多眾生,不得正見。如彼女人,展轉賣乳,乃至成麋,而無乳味。然彼經意,以喻涅槃。此借用之,以喻般若。此中城內之言,語稍漫通。今取最初新搆之乳,未加水者,以為喻也。或曰:此中豈無疏主自語,應同添水乳耶?答:不然。雖有自言,但是連合前後,或引文之端,皆從本義,而非添也。

△二示名題義意在下。

【疏】纂要名意及經題目,次下即釋,無煩預云。

【記】疏纂要下,二、示名題義意。在下諸家至此,皆略判經題,今務簡削,繁下文委釋。

△三、解本文二:初、偈文歸請,二、開章正釋。初、偈文歸請二:初、歸敬三寶,二、祈願利生。

【記】三、解本文。二。初、偈文歸請。將欲製疏,恐未上符下合,故歸請也。意云:法華經說: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凡心豈可測量?由是祈請加護,冀無紕繆。於中,前三句歸敬三寶,後一句祈願利生。

△初、歸敬三寶二。初能歸至誠。二正舉三寶。

初能歸至誠。

【疏】稽首。

【記】初二字能歸至誠。

○稽者,稽也。首即頭也。尚書云:稽首拜手。注云:稽首,謂首至地也。拜手,首至手也。今則屈頭至地,稽留少時,表敬之甚也。又禮有三種,謂下揖,中跪,上稽首。今則上禮,表無慢心。

○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表佛有天眼、天耳、他心知故。謂以身業歸,表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表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表佛有他心知。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以未歸三寶之前,三業悉皆不善。今歸三寶,故三業皆善也。三輪者,謂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因中口業歸果,獲教誡論。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據此,即三業是因,三輪是果。三輪之因,依主釋也。今言稽首,即當身業。但舉身業,餘者自具。謂稱三寶名,及述所為事,即口業也。心不虔誠,寧肯歸禮,即意業也。

△二、正舉三寶三:初、佛寶,二、法寶,三、僧寶。

【記】牟尼下,正舉三寶。謂佛、法、僧為福之田,三皆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

○然有三種:一、住持,即塑畵等像,佛也;三藏教文,法也;五眾和合,僧也。遵守遺言,任持像法,名曰住持。二、別相者,佛即三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二乘菩薩。三、同體者,覺照名佛,軌持名法,和合為僧。於中復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皆一法上說之,故云同體。

○於上三中,今所歸者,即別相也。

○五教之中,當其始教,以此經屬始教故。今但取當宗之中,能說般若為佛,所說般若為法,發起流通者為僧,故非餘教。

△初佛寶。

【疏】牟尼大覺尊。

【記】牟尼下,佛也。

○梵音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能仁故,不住涅槃。寂默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則即真之應也。

○大覺者,覺即是佛,大揀餘聖。餘聖雖覺,未名為大。二乘偏覺,菩薩分覺,皆非大也。唯佛如來,一覺永覺,無所不覺,如大夢覺,如蓮華開,逈超群聖,故獨稱大。

○尊者,具上九號,為物所尊,下文廣辨。

△二法寶。

【疏】能開般若三空句。

【記】能開下,法也。

○於中能字屬佛,開字通佛及法。謂在佛為能開,在法為所開。般若三空句五字,唯局法也。

○然於此中,具教、理、行、果。般若,果也,以是到彼岸慧故。三空,理也,句即教也。理、果,合論行也。以慧照理,是菩薩行故。

△三僧寶。

【疏】發起流通諸上士。

【記】發起下,僧也。

○發起上士,即須菩提,因興三問,故佛說之。

○流通上士,即是彌勒、無著、天親也。邐迤解釋,方始弘傳。

○上士者,高上之士也。或曰上人,故馬鳴菩薩讚無常經歸敬偈云:八輩上人能離染。或云大士,故大雲疏云:如斯大士皆歸命。斯皆通用,故隨人稱。

△二、祈願利生

【疏】冥資所述契群機。

【記】疏冥資下一句,祈願利生也。

○冥。闇。資,助也。所述即此疏也。契,合也。群機即一切眾生也。

○然資助加護有二種:一即顯加,謂現身說法,有所見聞。二即冥加,但得智力,無所視聽。今於二中,唯求冥加也。以製疏釋經,唯藉智力,但得冥助,不須見聞。以此經云:若以色見聲求,是行邪道。為順此教,故不求顯。

○然凡所設教,皆契理契機,今不言契理者,以疏是論文已契理故。又疏主於二利中利他偏甚,今唯言契機者,悲增之相也。

△二、開章正釋二。初標列章門。二依章正釋。

初標列章門。

【疏】將釋此經,未入文前,懸敘義門,略開四段:第一、辨教起因緣,第二、明經宗體,第三、分別處會,第四、釋通文義。

【記】將釋下,二、開章正釋。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義開章,遂申經旨。文二:初、標列章門。

○將,猶欲也。

○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含六門義,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四:初、辨教起因緣,二、明經宗體,三、分別處會,四、釋通文義。初、辨教起因緣二:初、總論諸教,二、別顯此經。初、總論諸教二:初、通赴機緣,二、克就佛意。

初、通赴機緣。

【疏】初中二。初總論諸教,謂酧因酬請,顯理度生也。

【記】二、依章,正釋二: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二、別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初、通赴機緣。

○酬因者,酬謂酧報,因謂因地。以佛於因地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佛道無上誓願成。於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捨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於鹿苑,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法華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

△二、克就佛意

【疏】若據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等。

【記】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法華經具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準天長疏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眾生有此機,能感於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於世。開、示、悟、入者,此之四句,不出於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能化有二,謂大開而曲示,此屬於佛。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悟者,知義,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義,修因契入故。華嚴疏主解云:開者,開除惑障。示者,示真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令悟上真理。入者,冥於心體。石壁解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大開也。指云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念想都亡,終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二、別顯此經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後別顯此經。五。

【記】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以同宗故。

○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於中五段,具列如疏。

△二、別列五:初、對治我、法二執,二、遮斷種、現二疑,三、轉滅輕、重二業,四、顯示福、慧二因,五、發明真、應二果。初、對治我、法二執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一、為對治我法二執故。

【記】初中三,初標。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

○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云我執。

○計一切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

○然佛說小乘已除我執,今說般若重為此者,葢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我空也。

△二、釋二:初、總標由執起障,二、別示二障過患。

初、總標由執起障。

【疏】由此二執,起煩惱、所知二障。

【記】由此下,二、釋二:初、總標由執起障。

○煩惱即根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

○所知,即根本無明也。故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二、別示二障過患二。初煩惱障。二所知障。

初煩惱障。

【疏】由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造業受生,輪轉五道。

【記】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初、煩惱障。

○心不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於塵沙。良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云心不解脫。解脫者,自在義。

○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動業也。

○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

○受生之處,所謂五道。

○生而復死,往而又來,故云輪轉。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也。

○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二、所知障

【疏】由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不了自心,不達諸法性相,縱出三界,亦滯二乘,不得成佛,故名障也。

【記】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

○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故華嚴云: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有通。別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

○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顯,葢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云縱出三界,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

○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將知法執是過患根本也。

【記】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異。所知則細,煩惱則麤,麤細雖殊,都無別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於中亦有二義:纔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於煩惱?法喻相對,昭然可見。

【記】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俱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三、結。

【疏】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

【記】疏二、執下,三、結。

○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云: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等。乃至云: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

○欲知此經除二執者,如經云: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如此類例,徧於經中。

△二、遮斷種現二疑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二、為遮斷種現二疑故。

【記】疏二中二。初標,可知。

△二、釋二。初正釋。二指經。

初正釋。

【疏】遮未起種子之疑,斷現起現行之疑。

【記】二、釋。

○疑者,於理於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於心,或形之於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於現行。斷則斷於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猶築堤防水,傾津潑𦦨,其義可見。

△二、指經。

【疏】即經中答所問已,便躡跡節節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

【記】即經下,指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復連環,故云節節至二十七。

○然遮斷之言,總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當時盡是現行,望於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三、轉滅輕重二業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三、為轉滅輕重二業故。

【記】疏三中二:初標。

△二、釋。

【疏】轉重業令輕受,滅輕業令不受。

【記】二、釋。

○然汎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有三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云:行善之者,觸事轗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人,謂之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

○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以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云: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此經云: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

○言先世者,有二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塗之業,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

○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云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二則曾墮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令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四、顯示福慧二因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四、為顯示福慧二因故。

【記】疏四中三,初標。

△二、釋二。初未說失為凡小。二已說得為佛因。

初未說失為凡小。

【疏】佛成正覺,未說般若之前,眾生由無妙慧,施等住相,皆成有漏,或滯二乘。

【記】二、釋二:初、未說失為凡小。

○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以前,但說人天因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於戒忍等四,住於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

○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

○或滯二乘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墮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

○若準凡夫,兼無麤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二、已說得為佛因二。初順釋。二反顯。

初順釋。

【疏】故談般若,顯示妙慧為法身因,五度為應身因。

【記】疏故談下。二、已說得為佛因二:初、順釋。

○即十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

○妙慧即第六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二反顯。

【疏】若無般若,則施等五非波羅蜜不名佛因。

【記】疏若無下,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三、結。

【疏】故須福慧二嚴,方成兩足尊矣。

【記】疏故須下,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故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意謂由無般若,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

○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彩非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非六而無因。如經云: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於布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多。

△五、發明真應二果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五、為發明真應二果故。

【記】疏五中三,初標。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言三身者,即法、報、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於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云:若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於三,但言二也。故智論云: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亦云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虗,故宜別也。

△二、釋。

【疏】未聞般若之前,但言色相是佛,不知應化唯真之影,不如實見真身應身。

【記】疏未聞下,二、釋。

○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云但言色相。

○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故彌勒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不知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虗。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三、結。

【疏】故此發明二果,令知由前二因證得。

【記】疏故此下,三、結。

○發明二果者,如經云: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又云: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餘例此知。

○二因等者,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

○前段中云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云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眾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

【記】然前五門,展轉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爭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極此五重矣。

△二、明經宗體二:初、總標別開,二、依開別釋。

初、總標別開。

【疏】第二、明經宗體。二。

【記】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即能詮。

△二、依開別釋二:初、明經宗,二、明經體。初、明經宗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初宗。

【記】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然言由於心故,故肇公云:情尚於空者,觸言而賓無。毛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餘皆例此。文二。

△二、釋二。初統明諸教。二別顯今經。

初統明諸教。

【疏】統論佛教,因緣為宗。

【記】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宗於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於自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虗無也。三、釋教主,即釋迦也。宗於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是故疏云:因緣為宗。

○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因緣也。

○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有二: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故知成此三界世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覺得生。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三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又云: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

○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墮因緣也。言有者,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云佛教統宗因緣也。

△二、別顯今經三:初、約法正立,二、約喻釋成,三、約行結顯。

【記】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所宗各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等也。文三:初、約法正立。

△初、約法正立。

【疏】別顯此經,則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不一不二,以為其宗。

【記】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於觀照中開出眷屬,即隨行五蘊及煗等善根;於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諦境。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依主。大雲解之,五皆持業。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字故;實相,即是法身。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何則?般若所照,皆實相故,不唯真如。故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虗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於空無著,乃是實法。色等虗偽,誑人眼根。故知但約不顛倒、離虗偽,便為實相,則雙取真俗二諦為一實相也。煗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隨行,俱觀照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由是雖則說三,已攝於五。既符智論,必契深經。故三為正。

○然諸家立宗,或唯觀照,或唯實相,此並未當。且此經所詮,一一離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由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欲言其一,體用有殊;欲言其二,寂照常俱,故非一二。

△二、約喻釋成。

【疏】以即理之智,觀照諸相,故如金剛,能斷一切。

【疏】即智之理,是為實相,故如金剛,堅牢難壞。

【記】疏以即下,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若單取觀照,則闕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

○又皆言即者,釋成不二之相。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如金剛,即堅即利。

△三、約行結顯。

【疏】萬行之中,一一不得昧此,是故合之以為經宗。

【記】疏萬行下。三、約行結顯。

○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別,便成住相,即墮有漏。若昧觀照,則闕智用,便滯偏空,同於二乘。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道。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由是起信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內,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二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諸教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華嚴疏云:萬行忘照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明經體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二、體。

△二、釋三:初、標立,二、正釋,三、總結。

初、標立。

【疏】文字般若,即是經體。

【記】二、體,分三。初、標立,可知。

△二、正釋二。初明具四法。二明攝所詮理。

初明具四法。

【疏】文字,即含聲名句文。

【記】文字下,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名句文,或通取所詮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

○由是疏云: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

○聲即言音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詮諸法自性,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云何攝聲等法耶?答:所以能攝者,有二意: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謂心上顯,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今取初者,故能攝之。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於前前。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以是義故,故攝聲等。

△二、明攝所詮理。

【疏】文字性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之體。

【記】文字性空下,明攝所詮理也。謂依於般若,顯乎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體也。然有二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體故。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其猶鎔金成像,像即是金也。

△三、總結。

【疏】故皆含攝,理無不盡,統為教體。

【記】疏故皆下,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能所總該,故言理無不盡。此乃文字則該能詮盡,般若則該所詮盡。詮旨既備,故云統為教體。

△三、分別處會二:初、總標別開,二、依開別釋。

初、總標別開。

【疏】第三、分別處會二。

【記】疏分別處,會文二。

△二、依開別釋二: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

△二、釋二:初、總示大部,二、別顯此經。

【記】初中二:初、總示大部;此經下,二、別顯此經。

△初、總示大部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六百卷四處十六會說。

△二、別列。

【疏】一、王舍城鷲峰山七會(山中四會,山頂三會);二、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天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

△二、別顯此經。

【疏】此經則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

【記】總可知。

△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

△二、釋三: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初、通辯諸譯,二、克示所傳。

【記】疏別明中,文三: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初、通辨諸譯。

△初、通辨諸譯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前後六譯。

△二、別列二。初列別名。二顯通號。

初列別名。

【疏】一、後秦羅什。二、後魏菩提流支。三、陳朝真諦。四、隋朝笈多。五、唐初玄奘。六、大周義淨。

【記】流支者,天平二年,於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般若。

○真諦。太康元年,於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金剛斷割。

○笈多。開皇十年,於洛陽譯成十六紙,名金剛斷割。

○玄奘。貞觀二十二年,於玉華宮譯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

○義淨,證聖二年,於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二顯通號。

【疏】上六人皆三藏。

△二克示所傳。

【疏】今所傳者,即羅什弘始四年於長安艸堂寺所譯。

【記】疏今所下,二、克示所傳。

△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二:初、明偈受授,二、明論異同。初、明偈受授二。初稟受彌勒。二轉授天親。

初稟受彌勒。

【疏】天竺有無著菩薩,入日光定,上昇兜率,親詣彌勒,稟受八十行偈。

【記】疏天竺下,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二轉授天親。

【疏】又將此偈轉授天親。

【記】轉授天親者,有說云: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

△二、明論異同二:初、天親斷疑執,二、無著顯行位。初、天親斷疑執。

【疏】天親作長行解釋,成三卷論,約斷疑執以釋。

△二、無著顯行位。

【疏】無著又造兩卷論,約顯行位以釋。

【記】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初、正明科釋所依,二、結成立題所以。初、正明科釋所依二:初、天親、無著,二、餘論諸疏。

初、天親無著。

【疏】今科經唯約天親,釋義即兼無著。

【記】疏今科下,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初、正明科釋所依。

○兼無著者,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著。

△二、餘論諸疏。

【疏】亦傍求餘論,採集諸疏。

【記】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二、結成立題所以。

【疏】題云纂要,其在茲焉。

【記】疏題云下,二、結成立題所以。

○不同。淨名集疏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於孔安國、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今疏亦爾,或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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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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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二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雲棲寺沙門大璸科會

△四、釋通文義二:初、解題目,二、釋經文。初、解題目二。初科經。二釋義。

初科經。

【疏】第四、釋通文義二:初、解題目。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二、釋義二:初、釋所詮,二、釋能詮。初、釋所詮三:初、釋金剛,二、釋般若,三、釋波羅蜜。初、釋金剛二:初、翻名示相,二、約法辨義。初、翻名示相。

【疏】金剛者,梵云䟦折羅,力士所執之杵,是此寶也。金中最剛,故名金剛。帝釋有之,薄福者難見。

【記】疏釋通文義二:初、題目二:初、釋所詮三:初、釋金剛二:初、翻名示相。

○梵云下,新云縛左羅。

○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執金剛神,梵云諾建那,此云露形神,即此力士也。

○金中最剛者,金語通五,此最精堅,故安剛字。

○仍非人間之物,故云帝釋有之。乃是天上至寶,故云薄福者難見。正理論云:帝釋有寶,名曰金剛,不為薄福眾生所見。

△二、約法辨義二: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二、引真諦別示六種。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初、總標略辨,二、引教委釋,三、結顯喻旨。

初、總標略辨。

【疏】極堅極利,喻般若焉,無物可能壞之,而能碎壞萬物。

【記】疏極堅下,二、約法辨義二: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初、總標略辨。為有勝能,故云極堅。極利,喻般若焉。

○無物下。釋極堅等相。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若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如銀鐵雖堅遇火則融,刀劍雖利斫石則缺,非極堅利也。揀餘堅利故加極字。

△二、引教委釋二。初引經。二引論。

初引經。

【疏】涅槃經云:譬如金剛,無能壞者,而能碎壞一切諸物。

【記】疏涅槃下。二、引教委釋。

○涅槃下引經。

△二、引論。

【疏】無著云:金剛難壞。又云:金剛能斷。

○又云:金剛者,細牢故。細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壞故。

【記】無著下,引論。

○難壞,即堅義。能斷,即利義。

○細牢者,細謂揀麤,顯是微妙;牢揀可壞,堅固義成。

○智因即是慧。慧是智之因,智是慧之果。此約觀照般若說。以微細故,能入於惑,令彼滅也。

○不可壞者,智論云:一切語言名相等事,皆可破壞,唯無相智不可破壞。此約實相般若說。

○問:實相般若分因果耶?答:用有勝劣,故分因果。體無增減,因果一如。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華嚴經疏云:理開體用,名大方廣。智分因果,號佛華嚴。

△三、結顯喻旨。

【疏】皆以堅喻般若體,利喻般若用。

【記】疏皆以下,三、結顯喻旨。此結所引經論之義。

○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資聖云:金剛者,堅而復利。堅喻本覺真性,雖流轉諸趣,而覺性無壞。利喻般若淨照,三賢十地,貫通萬行,無明惑暗,無不壞也。肇云:金剛者,堅利之譬也。堅故物不能沮,利故物無不摧。以況斯慧,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萬物皆能破,利之義也。

○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勝鬘經說金剛喻智。梵網經以十迴向為十金剛仁王,謂十堅心。淨名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脫,得無生法忍。又諸經論說金剛座、金剛山、金剛輪。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

○又晉武帝起居注云:武帝十三年,燉煌有人獻金剛寶,生於金中,色如紫石英,狀如蕎麥,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

△二、引真諦別示六種二:初、正明六種,二、結示傍正。初、正明六種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又真諦記說六種金剛。

【記】疏真諦下,二、引真諦別示六種二:初、正明六種。一一以法合之,分明在疏皆般若之功也。

△二、別列六。初青色。二黃色。三赤色。四白色。五空色。六碧色。

初青色。

【疏】一、青色能消災厄,喻般若能除業障。

【記】災厄等者,有厄則災禍必來,有業則苦果定至,厄除則災禍不起,業喪則苦果不生。

△二黃色。

【疏】二、黃色,隨人所須,喻無漏功德。

【記】隨人所須,有二意:一則如餘物不能隨所須,金不可為銀用,羅不可為錦用等;金剛則不然,要者皆得。法中亦爾,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富不可為貧;無漏不爾,隨心所成。二則餘物用之則盡,金剛出之不窮。法上亦爾,有漏受之則窮,無漏受之不盡。

△三赤色

【疏】三、赤色對日出火,慧對本覺出無生智火。

【記】對日等者,慧即始覺,合本覺時,見法無生,名無生智。如起信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義也。火出燒盡世間,使六合空廓;智起斷除煩惱,令大道通同。

△四白色

【疏】四、白色能清濁水,般若能清疑濁。

【記】能清等者,水清則萬像齊鑒,疑除即佛法現前。

△五空色

【疏】五、空色,令人空中行坐,慧破法執,住真空理。

【記】空中等者,昇太虗則不履於地,住真空則不墮世間。

△六碧色

【疏】六、碧色,能消諸毒,慧除三毒。

【記】銷諸毒者,中毒則令人命終,起惑則永沉生死,毒除則延年益壽,惑遣則不滅不生。

△二、結示傍正。

【疏】傍兼可矣,非堅利之本喻。

【記】疏傍。兼下,二、結示傍正。

○佛所立名,本約堅利。如上六義,乃是兼明。諸家至此,多不料簡,殊濫正義。

○若將此六配前五因,即一當第三,二、三當四,五、四當第二,五、六當第一。

△二、釋般若二:初、翻名略指,二、引教廣辯。初、翻名略指二。初翻名。二指體。

初翻名。

【疏】般若,正翻云慧。

【記】疏般若下,二、釋般若二:初、翻名略指。

○般若正翻慧者,以古來諸德義,翻為妙慧、淨慧、無相慧,此皆挾到彼岸義,是別相也。或云智慧,今云正翻慧者,即通相也。

△二、指體。

【疏】即照五蘊空相應本覺之慧是也。

【記】即照下,約功用以出體也。照蘊空即是功用,本覺之慧即是出體。

○大品云:色如聚沫,受如泡幻,想如陽𦦨,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如是觀者,名照蘊空。

○相應等者,本覺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非新生,故言本。不頑暗,故言覺。慧即始覺也。依體起用,故云之慧。始即同本,故曰相應。

○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以不二故,故言相應。以不一故,故言之慧。故資聖云:妄心見俗曰無明,悟心照真為般若。俗境萬有,見心必異。真空理一,悟自無差。第一義空,離照無理。清淨本覺,即理是照。又涅槃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此等皆證體用非一非二義也。

○然本即實相,始即觀照。

△二、引教廣辯二:初、引論別相釋,二、引經通相辯。初、引論別相釋二。初明總攝三慧。二引論文釋成。

初明總攝三慧。

【疏】若約學者從淺至深言之,則攝聞、思、修三慧,總為般若。

【記】疏若約下,二、引教廣釋二:初、引論別相釋二:初、明總攝三慧。

○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初須聞法生解,名聞慧。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分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然後如聞思處,依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前二有漏,後一無漏,前淺後深,深淺雖殊,通名為慧。是故總收,名為般若。如人攻文,赴舉及第,雖前劣後勝,皆一人也(云云)。

△二、引論文釋成二。初正釋成。二配因果。

初正釋成。

【疏】故無著云: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

【記】疏故無著下。二、引論文釋成二:初、正釋成。

○波羅蜜中等者,此明頓悟中漸修也。慧纔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名為頓悟。由有多生習性,未得念念相應,故須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方得究竟證入,名為漸修。開題中略明也。若唯識中說,則具根後二智,謂十度中六,通本後四。唯後得六中,則二智皆具,為分十度,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則通前三矣。

○金剛斷處等者,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非謂金剛亦通所斷。

△二、配因果二:初、雙引論,二、雙解釋。初、雙引論二。初引無著。二引智度。

初引無著。

【疏】又云細者智因故者,智因即慧也。

【記】疏又云下,二、配因果二:初、雙引論。

○上者字論牒所標下者字疏牒論文。

○智因即慧,慧果即智也。前雖引用,今方解釋。

○此引無著也。

△二、引智度

【疏】依智度論,因位名般若,果位名智。

【記】次引智論,可知。

△二、雙解釋二:初、正解釋,二、出所以。

初、正解釋。

【疏】則聞思修,皆名為細,細妙之慧,佛智之因矣。

【記】疏則聞下,二、雙解釋。

○此明法空深慧,意揀我空慧為麤淺,不為佛因,但是二乘因故。

△二出所以

【疏】般若能斷,故在因位;佛果無斷,轉受智名。

【記】般若下,出所以。

○以慧是揀擇義,揀擇惑障,顯無為故。以因位有惑,故須擇之,乃名為慧。

○智但決斷為義,以果位無惑,但唯決定,朗然獨照,故名為智。

○只是一法,受此兩名,如人破賊為將,功成為相也。

○有說以無漏智性為智因,大雲破之。三塗有性,何不斷惑?闕細義也。此約妙慧別相以破,若就通相取亦可矣。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此得是因也。

△二、引經通相辯二。初引經。二辯體。

初引經。

【疏】若,依大品經,若字通智慧二義。

【記】疏若依下,二、引經通相釋。

○此明字緣字界。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於若界,則名為慧。若以那為緣,助於若界,則名為智。如僧人俗人等(云云)。

△二、辯體。

【疏】故智與慧,名義少殊,體性無別。

【記】名殊,謂曰智曰慧。義殊,謂決斷揀擇。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

○體性無別者,皆別境中一也。前三種智皆名慧故,故智與慧皆如金剛。故薩遮尼乾經云:帝釋金剛寶,能滅阿脩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如是。無常經云:金剛智杵碎邪山,永斷無始相纏縛。

△三、釋波羅蜜三:初、約語對翻,二、約義順釋,三、順義通結。

初、約語對翻。

【疏】波羅蜜者,此云彼岸到,應云到彼岸。

【記】疏波羅下,三、釋波羅蜜,文三:初、約語對翻。

○應云下,迴梵文。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云云)。

○青龍云:蜜多者,離義,到義。元康云:天竺風俗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到離之義,次文明之。

△二、約義順釋二:初、釋義,二、通難。初、釋義二:初、正釋到離義,二、因明彼岸義。初、正釋到離義。

【疏】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

【記】疏謂離下。二、約義順釋二:初、釋義。

○前三句中,每句皆上法下喻。意明煩惱如大河,難可度故。生死如此岸,有情居故。涅槃如彼岸,諸佛住故。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生死等是所離所度所到。若欲離此到彼,必須渡於中流。此約四諦說之,理則明矣。知苦是離此岸,斷集修道是渡中流,證滅是到彼岸也。此順小乘義說。下經令入大乘無餘涅槃,即須離二種生死此岸,乘六度船筏,度二障中流,到二涅槃彼岸。

△二、因明彼岸義。

【疏】涅槃,此云圓寂,亦云滅度。

【記】涅槃等者,以翻波羅蜜為彼岸,即是涅槃。是故約轉依果,明彼岸義。然生死即分段變易,煩惱即總該二障。

○圓寂者,義翻也。謂德備塵沙曰圓,妙絕相累曰寂。

○滅度者,肇云:涅槃者,秦言無為,亦云滅度,或但云滅。然滅與小乘不同,小乘以滅生死為滅,大乘以寂滅為滅。故涅槃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然滅唯據果,滅度乃兼因。今則約果標因,故云滅度。所以經中上言涅槃,下云滅度,亦是唐梵雙彰也。涅槃種類,下文具明。

△二、通難二。初引經作難。二據義釋通。

初引經作難。

【疏】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記】疏一切下,二、通難。

○此即淨名經文。彼云: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眾生亦應授記。何以故?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等。今用此文以為難辭。難意云:眾生既即寂滅,何有離此到彼?今言到彼者,莫違經耶?

△二、據義釋通。

【疏】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在此岸;若悟生死本空,元來圓寂,名到彼岸。

【記】但以下,釋通。

○但約翻迷成悟,便是離此到彼。若悟此已,漸除漸證,名為究竟。

○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如唯識說:

△三、順義通結。

【疏】若兼般若迴文,應云到彼岸慧。

【記】疏若兼下,三、順義通結。

○則是波羅蜜中之聞思修慧也。

△二、釋能詮二。初翻名。二釋義。

初翻名。

【疏】經者,梵音修多羅,義翻為契經。

【記】疏經者下,二、釋能詮二:初、翻名。

○修多羅,或云修妬路,或云素怛覽,此但梵音,楚夏之異耳。

○義翻者,以修多羅正翻云線。由西天以修多羅一名召於四實,謂聖教席經井索線,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案上,恐風吹散,以線貫之。又見此方聖教能持佛語,得無所遺,如線貫華,故以線稱目之,就彼處呼曰修多羅。據此正翻,即合云線。此方不貴線稱,故翻為經。斯則暗符彼方席經,兼順此土儒道之經。然雖符順彼此,而未免相濫,由是更加契字以揀異之。然更合於修多羅上加欲底二字,翻為契經,則唐梵皆足也。

△二、釋義二。初釋契字。二釋經字。

初釋契字。

【疏】契者,詮表義理,契合人心,即契理、契機也。

【記】契者下,二、釋義。詮表下,釋契字。

○詮表義理,釋契理也。謂說事如事,說理如理(云云)。

○契合人心,釋契機也。謂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云云)。

○斯則契理契機之經,依主釋也。文雖是倒,意以經是能契也。

△二、釋經字。

【疏】經者,佛地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生故。

【記】經者下,次釋經字。初標。以佛下,釋,如開題處明已。

○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以為有般若揀濫,明非道德等經,故不言也。

△二、釋經文二。初科分。二隨釋。

初科分。

【疏】後釋經文,准常三分: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記】後釋下,二、釋經文,疏二,初科分。

○斯則道安法師所判。但是佛經,無問大小,皆科為三。意云:序分彰說法之由致,正宗暢本意之玄門,流通繼遐芳於萬古,冥符西域,今古通遵。此經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時長老下,至應作如是觀,是正宗分。佛說是經下,至信受奉行,是流通分。

△二、隨釋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分二:初、證信序,二、發起序。

【疏】初文二:初、證信序;二、發起序。

【記】證信者,即六成就也。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發起者,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然此二序,更有異名,謂通序、別序。通謂諸經同故(云云),別謂諸經別故(云云)。亦謂經後序、經前序。經後序者,佛說之時,未有結集之時,方安立故。經前序者,佛先發起,方說經故。

△初、證信序三。初明建立之因。二明建立之意。三正釋文義。

初明建立之因,

【疏】今初證信序。釋此分三。一明建立之因。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一、依四念處住;二、以戒為師;三、默擯惡性比丘;四、一切經初皆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等。

【記】疏中三段,今初(云云)。

○疏:建立因者,意明如是等言,因何而立。

○佛臨下,佛將入滅,阿難愁惱。阿泥樓豆告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汝當往彼,咨問後事。阿難曰:云何後事?阿泥樓豆曰: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世尊在日,依世尊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惡性比丘,佛在之日,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遐益後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置何等言?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今疏影略,不載問辭,但書答語也。

○四念處者,四即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處謂身等,即是念慧所安住處。則念是能住,身等四處為所住。於此四處,安住念慧,名四念處住。帶數釋也。

○一、觀身不淨,即有漏色蘊,具有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乘過去業識種子,攬現在父母精血,合成身故。故淨名云: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智論云:是身種不淨,非餘妙寶物,不從華間生,唯從穢道出。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居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常受熏穢。故智論云:是身如臭物,不因華間生,不從薝蔔有,亦不出寶山。三、自體不淨,合三十六物,以成身故。謂外有𩬊毛、爪、齒、眵、淚、涕、唾、垢、汗、便利等十二,次有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等十二,中有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等十二。智論云:地水火風質,能盛受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令香潔。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不淨物。故智論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五、究竟不淨,一旦命終,胮脹爛壞,臭惡狼籍,不堪見故。淨名云:是身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智論云:審諦觀是身,終歸於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金光明亦云:雖常供給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二、觀受是苦者,受即是心所徧行,五中一也。仍有三種,謂苦、樂、捨。苦謂苦苦,樂謂壞苦,捨謂行苦。問:樂受未壞,應非苦耶?答:以樂是苦因,故凡夫妄計為樂,元來是苦。問:捨非苦樂,云何苦耶?答:行蘊遷流,逼迫常苦。但以苦樂麤相所覆,常情不知此微細苦。故此三法,俱名苦也。

○三、觀心無常者,心即緣慮生滅之心,謂心心念念,前滅後生,相續不絕,如水流注。故經中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

○四、觀法無我者,法即五蘊。謂五蘊法中,一一推求,即蘊離蘊,皆無我也。

○如上觀之,即能對治凡夫四種顛倒。謂凡夫顛倒,則造業受生。反此用心,自然無咎。

○以戒為師者,從其軌範,但依戒律,作止分明。故菩薩戒序云:波羅提木叉者,是汝大師。如來在日,無異此也。

○默擯等者,佛法慈悲,為無刑罰,比丘惡性,唯默擯之,意令省己知慙,自然調伏耳。

○經初等語,釋在次文。

○然此四中,意在第四,文中承便,兼帶前三。

△二、明建立之意

【疏】二、明建立之意,意有三焉。

【記】疏建立意者。建立如是等言,意在於何?此有三意,如疏三段。

【疏】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佛法,感得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故說此言,三疑頓斷。

【記】斷疑等者,智度論說:佛滅度後,諸天王等請迦葉言,乃至云:法城欲頹,法幢欲倒,當以大悲,建立佛法。迦葉受請,往須彌頂,擊大揵槌。諸聖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迦葉告言:佛法欲滅,眾生可愍,待結集竟,隨汝入滅。諸來聖眾,受教而住畢鉢羅窟。迦葉入定,以天眼觀:今是眾中,誰有煩惱應逐出者?唯有阿難煩惱未盡。爾時迦葉從定而起,於大眾中牽出阿難,告言:清淨眾中,結集法藏,汝結未盡,不應住此。是時阿難慙耻悲泣,告迦葉言:我能有力,久可得道。但為侍佛,以阿羅漢者不得給侍,故留殘結,不盡斷爾。迦葉告言:汝更有過。佛意不聽女人出家,為汝慇勤致請,令佛正法五百歲衰微,是汝突吉羅罪。佛臨涅槃,近俱尸竭城,背痛,疊鬱多羅僧敷臥,語汝須水,汝不供給,是汝突吉羅罪。佛昔問汝:若有人好修四神足,應住壽一劫,若無減一劫。為汝不對,令佛早入涅槃,是汝突吉羅罪。汝於一時,以鬱多羅僧,襯身而臥,是汝突吉羅罪。汝昔與佛疊僧伽棃衣,以足踏上,是汝突吉羅罪。佛陰藏相,入涅槃後,以示女人,實為羞耻,是汝突吉羅罪。迦葉言:汝有如是六種突吉羅罪,應於僧中悔過。是時阿難,脫革屣,袒右肩,長跪合掌,依六種突吉羅罪懺悔。懺悔已,迦葉牽阿難出,語言:汝漏盡可來。言訖,自閉窟門。是時阿難,涕淚悲泣,求斷結惑,靡不精誠。至於後夜,疲極偃息,頭未至枕,朗然得悟,三明六通,作大羅漢。却至窟門,擊門而喚迦葉言:汝復何來?曰:我漏已盡。迦葉言:汝若漏盡,可縱神通,於戶鑰孔中入。阿難騰身入來,禮拜僧足。迦葉手摩阿難頂言:我欲為汝,令汝得道,汝勿嫌恨,此如蘇秦、張儀(云云)。然階聖果,切在修心,不如說行,事佛何益?狐假虎威,宜其止絕。斯意甚妙,詳而警之。時大眾請阿難昇座,結集法藏。既昇座已,未發言間,感得自身,相好如佛。是時大眾,遂起三疑:

○故說下。既言我從佛聞,則知非佛重起,非他方佛來,亦非阿難成佛,故云三疑頓斷。廣如彼論,恐煩略敘也。

【疏】二、息諍故。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

【記】疏息諍等者。同為羅漢,德業頗齊,若云自言,固宜喧諍。

【疏】三、異邪故不同,外道經初云阿憂等。

【記】疏異邪等者。阿者言無,憂者曰有。外道意云:萬法雖異,不出有無,置之經初,以之為吉。以初吉故,令中、後亦吉。今則不爾,故云異邪。

△三、正釋文義二。初標列述意。二依科解釋。

初標列述意。

【疏】三、正釋文義。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記】疏正釋下,二:初、標列述意。

○言成就者,謂六為能成就,教為所成就也。

△二、依科解釋六:初、信成就,二、聞成就,三、時成就,四、主成就,五、處成就,六、眾成就。初、信成就二。初合釋。二單釋。

初合釋。

【疏】一、信若兼我聞,合釋則指法之辭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記】疏一、信下,二、依科解釋,六、初中二:初、合釋。

○謂兼次段合而釋之。

○此則別義,不計六數。

△二、單釋三:初、引智度論,二、引劉虯注,三、引梁武帝解。初、引智度論二。初標。二釋。

初標。

如是!

【疏】單釋如是者,智度論云:信成就也。

【記】單釋,謂正釋信成就義。所引論文,有標有釋。

△二、釋二。初答問。二正顯。

初答問。

【疏】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記】佛法下,是釋。

○或曰:因何最初便明其信,故此釋也。

○信為能入者,然佛法無量,信為初基。若無信心,寧肯修習?由是五位之內,信位居初。十信之中,信稱第一。十一善法,信亦為先。故知信心之前,更無善法。依此信本,方興解行,乃至證入。故華嚴云:信是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今置經首,以表信相為入法之初也。

○智為能度者,菩薩萬行,非智不成。若無智慧,即滯有著空,以智為主,不著二邊,成無漏因,獲菩提果。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二、正顯。

【疏】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記】信者下,正顯。如是二字,是信之辭。

○上皆智論所釋。

△二引劉虯注。

【疏】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

【記】又聖下,是劉虯注無量義經中釋。

○此下皆約法說也。

○顯如者,眾生如隱,故沉三界。欲絕三界,只要顯如,故云但為。

○除如之外,餘皆虗妄,故云唯如為是。

○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又云:始從得道,乃至涅槃,其中所說,無不為如。

△三、引梁武帝解二:初、雙融顯如,二、雙遮顯是。

初、雙融顯如。

【疏】又有無不二為如。

【記】又有下,即梁武帝解意。明有即無故不有,無即有故不無,相即同時,故名不二,不二即如也。此約雙融顯如也。

△二、雙遮顯是。

【疏】如非有無為是。

【記】如非下,恐聞有無不二為如,便謂如體是有是無。故此遮云如非有無,意明有無即不是,是即非有無也。

【記】此上二解,如字是顯體,是字即無非也。

△二、聞成就二:初、正釋我聞之義,二、商較所聞之法。初、正釋我聞之義二。初正釋。二通難。

初正釋。

我聞:

【疏】二、聞我,即阿難。五蘊假者,聞謂耳根發識。

【記】疏二、聞下,二:初、正釋我聞之義。

○然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我,二、外道神我,三、三乘假我,四、法身真我。今揀餘者,故云五蘊假者。則第三隨世流布,要揀賓主,乃稱於我。阿難已達我空,實不計執,故云假者。

○聞者,然大小乘諸論,辨聞不同。有云耳根,或云耳識,或云根識和合故聞。今云耳根發識,則後義也。以根識單闕,皆不能聞(云云)。

○然根識聞聲而不聞教,若準名句,唯是意聞。故瑜伽云:聞謂比量。然由耳識緣於聲境,與意同時得聞也。然此二識聞聲名句,實非先後異時,以率爾耳識,同時意識,故得聞也。五識皆然。

△二、通難。

【疏】廢別從總,故云我聞。

【記】廢別下。或曰:既云耳根發識故聞,合云耳聞,云何經內唯言我聞?故此釋也。以耳是六根之別,我是一身之總,今廢別耳,從其總我,故言我聞。

△二、商較所聞之法二。初牒難辭。二通釋。

初牒難辭。

【疏】阿難所不聞二十年前之經。

【記】阿難下,二、商較所聞之法。

○前二句牒難辭,謂阿難是佛成道夜生,年至二十方為侍者,二十年前佛所說法並其不聞,何得結集諸經皆稱我聞?

△二、通釋二:初、姑約佛力,二、姑約自力,三、直推其本。

初,姑約佛力。

【疏】有云:如來重說。

【記】有云下,通釋。此有三意。有云重說者,一也。佛初命阿難為侍者,阿難從佛乞三願:一、不著佛退衣,二、不隨佛受別請,三、請說未聞之法。佛隨其願,故得聞也。

△二、姑約自力。

【疏】有云:得深三昧總領。

【記】得深三昧等者,二也。金剛華仙經云:阿難得法性覺自在三昧力故,前所說經,皆能憶持,與聞無異。故法華經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

△三直推其本

【疏】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法不通?

【記】若推下,三也。不思議境界經云:復有百千萬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在座,其名曰舍利弗乃至阿難等。

○是則三中,前二權說,後一實論,故言推本也。

△三、時成就二:初、揀顯釋,二、會法釋。初、揀顯釋二。初顯釋。二揀釋。

初顯釋。

一時。

【疏】三、時,師資合會,說聽究竟,故言一時。

【記】疏三時下,二:一、揀顯釋。

○師資合會者,謂說者教人以道德曰師。資者,取也。從師之教,取而行之也。佛及大眾,說聽具足,故云合會。說畢聽畢,故云究竟。意取說無異席,貫通首末,故曰一時。佛地論云:此就剎那相續不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一時之語,佛自言故。涅槃云:昔佛一時在尸首林。又云:我於一時在迦尸國。此則顯說聽能所,一切圓畢也。

△二、揀釋。

【疏】諸方時分,延促不同,故但言一。

【記】諸方下,揀時也。不同有二,謂橫則參差不同,豎則延促不同。延促不同,如人間五十年四天王天,一晝夜上上倍增故。參差不同者,如俱舍云夜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既然,云何定言寅卯辰巳日月等耶?

△二、會法釋。

【疏】又說法領法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始本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

【記】又說下,二、會法釋。此是慤公楞嚴疏意。

○說領,即師資也。下有四對:

○心境泯者,以聞法之時,妄心不起。心既不起,境即不生。心境兩忘,故云泯也。此即不得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此通依計,故皆泯也。斯則染心俗境,一對。

○理智融者,以聽法之際,能所不分,以動念即乖法體,二皆真實,故言融而不言泯也。斯則淨心真境一對。

○凡聖如者,由心分別,則見聖見凡。心既不生,誰凡誰聖,相本自盡,故言如也。斯則因果一對。

○本始會者,妄念起時,隔於本始。念既不起,本始自同。攝用歸體,故言會也。斯則體用一對。問:此與第二何別?答:前智是始覺中根本智,前理是本覺中真諦境。若此始本,本通真俗,始含本後,則前狹後寬也。前為形染,且言真境淨智。此為都明,故言本覺始覺也。又前約分證,故云理智融。此約極證,故言本始會也。

○諸二者,謂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也。皆一者,一義不同,謂心、境則泯之,故一。理、智則融之,故一。凡、聖則如之,故一。本、始則會之,故一。義雖不同,俱名為一,故云一時。

△四、主成就二。初翻名。二釋義。

初翻名。

佛。

【疏】四主,具云佛陀,此云覺者。

【記】疏四、主下,二:初、翻名。

○經唯標佛者,以秦人好略故。仍存梵音者,恐濫菩提故。以菩提云覺,則屬於法。今指於人,故言其佛。無相濫失,故不翻也。若釋其義,須得唐言,故先翻對也。

○然覺謂覺察、覺悟。覺悟即照真本有,覺察則了妄本空。了妄本空,則不逐於妄。照真本有,則不迷於真。真妄既明,則能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純淨也。當爾之時,始本無二,唯一覺耳。菩薩雖亦照真了妄,未得究竟,猶帶薩埵之名。唯佛如來所作究竟,故獨稱覺者。

△二、釋義二:初、引論正釋,二、引論反釋。初、引論正釋二:初、約體離念釋,二、引位,三、義釋。初、約體離念釋二。初引文。二結義。

初引文。

【疏】起信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二、結義。

【疏】則以無念名之為佛。

【記】起信下,二、釋義二:一、約體離念釋。

○然此論明本覺心體,性離諸念。今此引釋果佛者,以果佛之體,即是本覺,元自離念。因、果雖分,離念無別故。以本覺離念,即是佛體。故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等。是故在纏名本覺,出纏名究竟覺。始、終體一,更無別法。故論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則以下,疏結本覺離念是佛體也。

△二、約位三義釋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疏】然覺有三義。

【記】然覺下,二、約位三義釋。

△二、別釋三。初自覺。二覺他。三覺滿。

初自覺。

【疏】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

【記】無生滅者,謂智照真如,如理見故。然有二意:一則心中無生滅之法,如起信云:如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念生則染,今既無念,故不相應。二則無者不也,只明此心本不生滅,即同起信云: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滅也。

△二、覺他。

【疏】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記】覺他者,此亦始覺,了事即真。以望自心,故名覺他。即同起信云: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覺滿。

【疏】三覺滿,三覺理圓,稱之為滿。

【記】覺滿者。以前二覺,有解有證,先後勝劣,存自他之相,未得稱滿。今此圓備,不立自他,故稱之滿。

【記】若準涅槃經說:自覺者,覺自身有佛性;覺他者,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覺滿者,若自若他,無二佛性故。

【記】然常途所說,自覺揀凡夫,覺他揀二乘,覺滿揀菩薩。此中說者,自覺便揀二乘權教,菩薩豈唯凡夫?故華嚴云:一切諸法性,無生亦無滅,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

△二、引論反釋三。初反顯。二引證。三順結。

初反顯。

【疏】故知有念則不名覺。

【記】故知下,二、引論反釋三:初、反顯。

○意云:無念故名覺,當知有念則不名覺也。

△二、引證。

【疏】起信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記】起信下,二、引證。

○前云心體離念,雖通因果,今明眾生不名為覺,獨顯果人方名覺也。

△三、順結。

【疏】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記】又云下,三、順結。

○正結無念是佛義。以無念是佛,故能觀無念者,即是向佛智也。

△五處成就二:一、釋舍衛。二、釋秪園。

一,釋舍衛。

在舍衛國。

【疏】五、處舍衛,此云聞物,謂具足欲塵、財寶、多聞、解脫等,遠聞諸國故。義淨,譯云名稱大城。

【記】疏五處下,二:一、釋舍衛。

○舍衛,亦云舍婆提,新云室羅伐悉底,此但梵音楚夏耳。此城在中印土憍薩羅國,緣南天亦有憍薩羅國,恐濫彼國,故以城為國名。

○聞物者,謂名聞勝德,珍奇寶物,多出此國。

○謂具下,釋。欲塵即佳麗女色,財寶即珍奇寶物,多聞謂博通內外典籍,解脫即五通仙人等遠離欲也。此即國豐四德,亦翻為豐德也。遠聞等者,如上四事,皆為外國之所聞知。

○義淨下。但證遠聞之義。以有名稱,故得遠聞。

△二、釋秪園二。初總指。二別釋。

初總指。

祇樹給孤獨園。

【疏】秖樹等者,即秪陀太子所施之樹,給孤長者所買之園。

【記】秖樹下,二、釋秪園二:初、總指。

○舍衛國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媍,躬至王舍城,寄止長者珊檀那舍宅。時長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餚饍。須達聞已,問言:大士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請佛無上法王。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佛?長者廣為說佛功德。須達多言:善哉大士!所言佛者,功德無上。今在何處?長者答言:在王舍城迦蘭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其光熾盛,猶如白日。即尋光處,至城門下。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經行,須達見已,歡喜踴躍,不知禮法,直問世尊。時首陀天為其長者化作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却住一面。須達見已,依而為之。世尊即為如應說法。長者聞已,得須陀洹果。後復請佛:惟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即問言:卿舍衛國頗有精舍容受我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世尊爾時默然受請。時須達多迴舍衛國,佛令鶖子同往指授造寺儀式,即須達布金買秪陀太子園,秪陀太子施園中樹林。二人共搆精舍既訖,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所設已辦,惟願如來受此住處。佛時懸知長者之心,即共大眾發王舍城,猶如壯士屈伸臂頃,至秪陀園。是時長者以其所設奉施於佛,佛即受已,即住其中。廣如涅槃經、賢愚經、四分律、西域記說。須者往檢,今佛於此說金剛般若經,故云在舍衛國秪樹給孤獨園也。然須達是主,秪陀助成,今樹先園後者,以太子是儲君,須達是臣佐,禮別尊卑故爾。

○真諦記說住處有二:一、境界處,即舍衛也,為化俗故。二、依止處,即秪園也,為統出家人故。又善見婆沙云:舉舍衛令遠人知,舉秪園令近人知。故雙舉也。

△二、別釋三:初釋秪陀。二釋給孤。三釋園字。

初釋秪陀。

【疏】秖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生時,王與外國戰勝,因以為名。

【記】秖陀下,二、別釋三:初、釋秪陀。

○戰勝者,亦云勝林,餘如疏。

△二、釋給孤。

【疏】梵語須達,此云善施。給孤獨即是善施也,又亦常行施故。

【記】梵語下,二、釋給孤。

○謂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拯給孤獨,名為善施。

○又亦等者,就中孤獨偏所矜哀,其實餘人亦非不施故也。

△三、釋園字。

【疏】西國呼寺為僧伽藍,此云眾園。

【記】西國下,三、釋園字。

○梵音具云僧伽藍摩,此云眾園。則僧伽是能住之眾,藍摩是所住之園。斯則約能要所耳。

○寺者,司也,官舍也。以佛法初來安鴻臚寺,後置僧舍,便以為名也。

△六、眾成就二。初釋標類。二釋舉數。

初釋標類。

與大比丘眾。

【疏】六、眾與者,并也,及也。大者,名高德著。比丘,梵語。此含三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三、淨戒。眾者,理和,事和。

【記】疏六眾下,文二:初、釋標類。

○名高謂遐邇稱譽,德著謂行業恢隆。

○怖魔者,謂初出家日,飛行夜叉帽,乃至魔宮,聞故怖也。以一人出家,展轉化度,損減眷屬故。然出家人,從因至果,三度怖魔。謂出家時,發菩提心時,成正覺時。前二但怖,後乃興戈,為佛所摧,莫不降伏。

○乞士者,謂上從善友乞法以練心,下從檀越乞食以資身。故智度論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經中說:舍利弗乞食,向壁而䬸。時有梵志女,名淨目,來見舍利弗云:沙門,汝食淨耶?答言:食淨。淨目言:沙門,下口食耶?答曰:不也。乃至問仰、維、方等,皆答言:不也。淨目女言:食有四種,我問於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說。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名下口食。有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等不淨活命,名仰口食。有曲媚豪勢,通致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名方口食。有以種種呪術,下筭吉凶不淨活命,名維口食。姊,我不墮是四種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淨目因聞是說清淨法食,歡喜信解,得須陀洹道。如是清淨乞食活命,故名乞士。

○淨戒者,謂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有表受,無表持,清淨持戒,名為淨戒。

○有說五義,謂如淨命破惡。今以乞士即淨命,淨戒即破惡,故唯三也。

○理和下。梵語僧伽,此云眾和合。謂理和無違,事和無諍也。

△二、釋舉數。

千二百五十人俱。

【疏】千二百五十者,佛初成道,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三兄弟,兼徒總一千;次度舍利弗、目連,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長者子等五十人。經舉大數,故減五人。

【記】千二下,二、釋舉數。

○佛初成道者,即菩提樹下,示成正覺也。

○憍陳如等者,餘阿溼鞞、摩訶男、婆提婆敷、富那婆蹉,準本行經說,佛初成道,梵天王等,請轉法輪。世尊受請,作是思惟:諸世間中,誰先得度有五仙人,昔日與我有大利益,堪能受我初轉法輪?復作是念:彼等五仙,今在何處?以淨天眼,觀彼五仙,在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即向彼園,廣為說法。外道身心,悉皆伏滅。所著之服,即成三衣。手執鉢器,鬚髮自落。經於七日,威儀具足,如百夏比丘。乃至為轉四諦法輪,得阿羅漢果。

○迦葉三兄弟等者,智度論說:爾時第一優樓頻螺迦葉,在火龍窟為首,教化五百弟子。二那提迦葉,領三百弟子,在象頭山修行。三伽耶迦葉,領二百弟子,在希連河曲。共計千人,皆為世尊之所降伏,求索出家,師徒皆得阿羅漢果。

○舍利弗等者,智度論說:摩伽陀聚落,有婆羅門,名檀耶那,而有八子。中有一子,名優婆低沙,即舍利弗也。復有一婆羅門,產子名離多,即目連也。是二童子,共為親友,於刪闍耶外道所出家。二人同心,立其誓願:若復更得勝是師者,為我等說甘露勝道,必相契悟。爾時世尊,有一弟子,名曰馬勝,威儀庠序,入城乞食,進止有方。舍利弗見已,隨到所止,白言:仁者!汝是正師?為是弟子?馬勝言:別有大師,我是弟子。又復問言:汝之大師,說何法耶?答言: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如是滅與生,我師如是說。時舍利弗,聞是語已,即於是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歸到所止,為目連說,亦復如是。二人共相,領諸弟子,俱詣佛所,求索出家。佛呼:善來!鬚髮自落,袈裟著體,執持應器,成比丘相。於聲聞眾中,智慧神通,各得第一。是二百眷屬,悉得出家,即受具戒,乃至得成阿羅漢果。

○耶舍等者,未撿。

大璸謹按因果經云:有長者子,名耶舍,有大辯才,聰明智慧。於中夜分,見空中光明。尋光詣鹿野苑,見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禮佛白言:唯願世尊,救濟於我。佛言:色、受、想、行、識,無常、苦、空、無我,汝知否?答言:實是。聞是語已,得法眼淨,成阿羅漢,願求出家。佛言:善來比丘!即成沙門。又有耶舍朋類五十長者子,聞耶舍出家,共詣佛所,願求出家。佛言:色、受、想、行、識,無常、苦、空、無我,汝知否?聞已,漏盡意解。佛言:善來比丘!即成沙門。是時始有五十六阿羅漢。佛告比丘:汝等堪為世間作無上福田,宜各遊方教化,以慈悲心,度諸眾生。

○又按如來應化錄,最初度五人,次耶舍五十人,俱在鹿野苑。次於石室降火龍,度三迦葉一千人,然後詣王舍城,受頻婆娑羅王請,住竹園。舍利弗、目連詣竹園見佛,得度各一百弟子,是為千二百五十人也。舉成數,不言五人。

【疏】此常隨眾,故偏列數,非無餘眾,文隱顯耳。

【記】此常隨等者。以此諸人,先並事外,艱苦累劫,一無所證,纔遇見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故常隨也。然具四眾及龍、天等,今但顯一隱餘,流通分中自見。

【疏】俱者,一時一處。

【記】俱者下。前則標指,約主望眾,故言與。此則都結,主眾通論,首末相望,事不異也。

△二、發起序二。初敘意。二隨釋。

初敘意。

【疏】二、發起序者,謂乞食威儀,離於邪命,是為持戒。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定發起般若正宗。

【記】二、發起下,二:初、敘意。

○戒能下。以戒是防非止惡義,定是寂靜不動義,慧是明照揀擇義。但能防非,心即不動。心若不動,慧乃分明。世出世法,無不鑒照。其猶海中欲現萬象,必要水清。欲求清水,無過水靜。欲得水靜,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靜如定,水清如慧。所現萬像,如一切法。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水靜則水清,水清則現萬像。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寂。心寂則照知萬法。法上但惟一心,喻上但唯一水。法喻相對,義則昭然。故經云: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此則戒資定也。圓覺云:一切諸菩薩,無閡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此則定發慧也。

△二、隨釋二:初、戒,二、定。初、戒二。初標科。二列釋。

初標科。

【疏】文二:初、戒分七節釋。

【記】疏戒中,七節如疏。

△二、列釋七。初釋化主。二釋化時。三釋化儀。四釋化處。五釋化事。六釋化等。七釋化終。

初釋化主。

爾時世尊!

【疏】一、化主。成實論說:具上九號,為物欽重,故曰世尊,天上人間共所尊故。

【記】一、化主。

○具上九號者,以佛有十號,世尊當第十,故云具上九號。

○十號者:一、如來。二、應供。三、正徧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

△二、釋化時。

食時。

【疏】二、化時、食時、辰時。當日初分,求乞易得,不惱自他,乞已歸園,正當巳時,如常齋法。

【記】二、化時。

○當日初分者,謂一日夜十二時,總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諸天食時。二、中分,即巳、午、未人法食時。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時。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時。今言辰時,即初分之後際也。唐、周二譯,皆言日初分,斯則時勝也。

○此時則乞求不難,以太早太遲皆難得故。

○若非時乞食,欲施即無,不施又愧,便成惱他。乞之不得,亡䬸又饑,是惱自也。

△三、釋化儀。

著衣持鉢。

【疏】三、化儀:著僧伽棃衣,持四天王所獻鉢。

記三化儀下。謂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即五條,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務、儭身等衣。二、鬱多羅僧,即七條,名中品衣,亦名入眾說法衣。三、僧伽棃,即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製像水田,見生福故。入王城聚落,即著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著也。

○天王鉢者,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是過去維衛佛鉢。入涅槃後,龍王將在宮中供養。釋迦成道,龍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為四鉢,各得一鉢,以奉如來。如來受已,重疊四鉢在於左手,以左手按合成一鉢。此是紺琉璃石缽,持用乞食也。

○佛出行化,須著衣持缽者,為離苦樂二邊故。諸在家者,好尚錦綺華潔,衣服寶器,增長放逸,太著樂邊。出家外道苦行,尼乾躶形,手捧飯食,致招訶醜,太著苦邊。佛處中行,故著衣持鉢也。

△四、釋化處。

入舍衛大城。

【疏】四、化處園,在城東南五六里。自外之內為入處,廣人多曰大。

【記】四、化處者,園是所住處,國是所化處。之,往也。今行化,故出祗園,入舍衛也。

○處廣等者,準西域記,國周六十餘里,內城周二十里,故云處廣。智度論云:居家九億,故曰人多。

△五、釋化事二。初正釋。二通難。

初正釋。

乞食

【疏】五、化事。佛為欲顯頭陀功德,令放逸者慙愧,以同事攝,故自乞食。

【記】五、化事者,此釋經中乞食兩字。

○頭陀下。或曰:佛為教主,何須乞食?故疏釋也。

○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然頭陀有十二種事,謂常乞食阿蘭若,乃至樹下坐,露地塚間坐等。今則一也。若行此事,獲大功德。佛現斯軌,令人效之。頭陀既獲功德,放逸足明尤過。世尊尚自乞食,餘人豈合懈怠?慚耻愧悚,自然行之。同事攝者,則四攝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準纓絡經說,有十意:一、止苦故,謂盲得見。二、得樂故,謂一瞻一禮,生無量福。三、除慢故,謂眾生見之,不生我慢。四、滿缽願故,富欲施多,缽則為空。貧欲施少,鉢則為滿。五、鬼神供養故。六、障閡者見佛故,老病貧賤,悉皆得見佛也。七、示天王所獻鉢故。八、作軌模故。九、絕誹謗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淨物故。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二、通難。

【疏】瓔珞女經說:化佛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二藏。今所乞者,利益他故。故淨名云:為不食故,應受彼食。

【記】瓔珞女下,通難。

○前引經難。

○今所下,釋通。

○淨名下,但證上乞食不食之義。

△六、釋化等。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

【疏】六化等: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婬女等家;四、息凡夫猜嫌;五、破二乘分別。

【記】六化等者,此釋經中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內證平等者,如理見故。

○心離貪慢等者,不貪富好,不慢貧拙,平等修乞,故云慈無偏利也。

○表威德等者,謂佛制小乘律,不許入惡象家,恐被損害。不許入婬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者,表威德勝也。

○息凡夫等者,謂恐憎此愛彼故。

○破二乘分別者,謂迦葉捨富從貧乞,意令生福。須菩提捨貧從富乞,不欲惱他(云云)。二人所見,互有是非。如來異此,是非一貫也。

○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顯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釋化終三。初會句義。二通伏難。三顯齋儀。

初會句義。

還至本處。

【疏】七、化終。然已字義屬下句,文連上句;飯食字義屬上句,文連下句。若廣其文,令當句中備者,應云: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飯食訖,收衣鉢。

【記】七、化終。

○然已等者,和會字之句義也。今讀則從文,釋則從義。

○若廣下權加數字,顯文義兼暢也。

○飯即喫也。論語云:飯疏食。

△二、通伏難。

【疏】佛若不食,他福不滿。

【記】佛若下,通伏難。應先難云:前引纓絡女經言不食,今經何以言食?故此釋也。

○有說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側隱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則下現而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違。

△三顯齋儀。

【疏】寶雲經說:隨所乞得,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水陸眾生,四、自食。十二頭陀經唯說三分,除梵行。

【記】寶雲下,顯齋儀也。

○此四事中,前二云擬,後二不云者,以梵行、貧病,來則與之,不來自食。後二不然,故不云耳。

○十二頭陀經,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二、定二:初、正解此文,二、通前表法。初、正解此文,二。初標科。二列釋。

初標科。

【疏】二、定分三節釋。

【記】疏定者,於中三節,如疏(云云)。

△二、列釋三。初併資緣。二淨身業。三正入定。

初併資緣。

飯食訖,收衣鉢。

【疏】一、併資緣。將欲入定,須息攀緣,衣鉢不收,心有勞慮,故佛示現為後軌也。即收大衣著七條。

【記】疏併資緣者,此釋經中收衣鉢也。

○飯食兩字,如前所解。

○訖,了畢也。

○須併資緣者,以修定時,具於五緣,謂閑居處,靜息,謂緣務等。

○佛雖至聖,諸習都無,實於衣鉢不生勞慮。若不併除,後人倣效,無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學,故云示現為後軌也。

△二、淨身業。

洗足已。

【疏】二、淨身業。阿含經說佛行離地,四指蓮華承足。今示現洗者,順世表法,為後軌也。

【記】疏淨身業等者。此釋經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難也。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膚塵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現下,釋通也。此有三意:

○一順世故。夫人外歸,必恐塵染,故須洗足,佛順亦爾也。

○二、表法。故洗去煩惱垢染,顯得清淨法身也。

○三為後軌者,如資緣說。

△三、正入定二:初、正釋入定,二、顯入定意。初、正釋入定二。初正釋。二引證。

初正釋。

敷座而坐。

【疏】三、正入定、敷座、坐禪者,由身端故,心離沉掉。

【記】疏正入定者。此釋經中敷座而坐也。

○沉掉等者,沉謂昏沉,能引睡眠,障定增故。掉謂掉舉,任運攀緣,能引散亂,亦障定心。

○又於四儀中,以臥則昏沉,行則掉舉,住則疲倦,唯坐為勝,故不沉掉。

○然昏沉掉舉,葢是凡夫。若據如來,的無此事。今垂軌則,葢為後人。

△二、引證。

【疏】故魏譯云:如常敷座,結加趺坐,端身而住,正念不動。唐譯云:端身正願,住對面念。

【記】或曰:經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釋云魏譯等,則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謂如來每會說般若,皆自敷座。具為般若出生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說八會,此當第九。儀軌不易,故曰如常。

○趺謂足背,加謂以一足壓一足,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論云:見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懼,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又為正觀五種因緣,是故結加趺座: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最為勝故。二、由此晏坐,能經時久,不令身速疲極故。三、由此晏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論皆無有故。四、由此晏坐,形相端嚴,令他見已極敬信故。五、由此晏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一切賢聖所稱讚故。正觀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傾側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為正念。念即念慧,謂離沉掉有無等。不動,謂不動於正念也。

○唐譯下亦證同上義。正願者,即正念也。若別說者,願是希欲,謂希欲住對面念,念是所願也。然在定前,異此則非正願也。

○住對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對兩字,通於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闕一事。謂法闕所照理,喻闕能照鏡。鏡對面住,面則自彰。念對理住,理則自現。法、喻闕者,文影略故。或可不爾,但理觀分明,如面目覩理量,即水喻亦得。

△二、顯入定意。

【疏】無著云:顯示唯寂者,於此能覺能說故。

【記】無著下,顯入定意。

○先牒難。併緣入定,意在於何?

○於此下。釋通。於此者,論云:於,法也。能覺者定通,能說者說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說通。以散心說法,不能如實。從定發言,必有當也。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諸經之中,每欲說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云云)。

○斯亦示現為後軌也。若準如來,言念何失?是故論云顯示等也。

△二、通前表法二:初、約大雲廣辯,二、引資聖略明。初、約大雲廣辯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然大聖現跡,必有所表。

【記】疏然大下,二、通前表法釋二:初、約大雲廣辯三:初、標。

○大聖即佛,體周法界曰大,智鑒無昧曰聖。現跡者,所現之化跡也。所表者,諸佛所為,必不率爾,皆以事相表內身心。如說如來藏經,舉身放光,光中現華,華萎見佛,遂阿難問佛,佛為說之。如華嚴中說佛、菩薩、說天、說雲、須彌山、大海等,皆有所表。斯皆事相為能表,法為所表,以不徒然,故云必也。

△二、釋二。初表通序。二表別序。

初表通序。

【疏】表本覺之佛,在五蘊之都。覺魔軍本空,名為戰勝;照心識具德,即是給孤;求法養神,名乞士眾。

【記】疏表本覺下,二、釋二:初、表通序。

○本覺佛對化佛說五蘊都對舍衛國。化身佛在舍衛國,表本覺佛在五蘊城。城中既人物相兼,蘊內亦色心具足。

○覺魔等,對戰勝也。梵音魔羅,此云殺者,能殺行人慧命故也。然有四種: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今言覺空者,如心經云:照見五蘊皆空,無無明,乃至亦無老死盡也。照五蘊空,即破陰魔。無無明盡,破煩惱魔。乃至無老死,即破死魔。餘出世法尚空,況天魔耶?

○照心識具德者,對給孤獨也。上迷本覺之父曰孤,下隱妙用之子曰獨。今照性本具塵沙,功德無所乏少,即給孤獨也。

○求法等對。比丘乞士,義也。外則乞食養命,內則求法資神。

△二表別序。

【疏】覺心既發,寧棄塵勞!將欲徧觀,遂入識藏。心心數法,次第思惟,即妄而真,皆得法喜。法喜無體,融合覺心;思惟假緣亡緣,可符真性;觀照是跡拂跡,返本還源;返本還源,法空心寂;心寂真體,般若朗然。

【記】覺心下,二、表別序。

○覺心等者。對入舍衛大城也。應云:覺心既發,寧棄塵勞?如來出世,寧棄群品?將欲徧觀,遂入識藏。將欲教化,遂入王城。離城邑而教化誰人?離心識而觀察何事?

○心心數法等者,對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揀貧之與富,觀察豈擇心所心王。

○即妄下二句,對乞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內觀法而生喜。

○法喜下二句,對還至本處。飯,食也。食能資身,法能益心也。

○思惟假緣對著衣持鉢。亡纔符真,對收衣鉢也。乞食既須衣鉢,思惟要假因緣。入定既併資緣,契理須忘念慮。

○觀照下二句,對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須洗去足塵;若欲還源,必須拂除心念。

○返本下二句,對敷座而坐也。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空心始得寂。

○心寂下二句,對正宗法也。謂安坐始能說經,心寂方彰妙慧也。

△三、結。

【疏】欲談般若正宗,如是示現發起。

【記】疏欲談下,三、結也。

△二、引資聖略明二。初正明。二引證。

初正明。

【疏】資聖云:夫身有二:一偽,二真。五蘊偽體,假衣食以生育;法身無相,因般若以照成。群生保偽遺真,諸佛養真棄偽。群生既迷真而取偽,我乃假偽跡而引真,故託乞食之緣,將施法喜之化。

【記】資聖下,二、引資聖略明,即道液法師疏也。今摘而用之,文不全取。於中二:一、正明。

○身有二者,通論生、佛也。偽者色身,真即法身。

○五蘊等者,謂衣以外覆,食以內資,生則雖因父母存,即須假衣食。

○法身等者,謂非生因之所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為命,法身以慧為命。

○保偽謂執妄合塵,遺真謂迷理背覺,此皆倒也。

○養真謂悟理合覺,棄偽謂達妄背塵也。

○群生下。牒前倒者也。

○我乃下,示現入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云引真也。

○故託下。都結表法之意。謂示現乞食,意在說法耳。

△二、引證。

【疏】故涅槃經云:汝諸比丘!雖行乞食,初未曾乞大乘法食。

【記】疏涅槃下,二、引證,但證法為食義也。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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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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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三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雲棲寺沙門大璸科會

△二、正宗分二。初標列章門。二依章隨釋。

初標列章門。

【疏】第二、正宗,分二門分別:初約無著七種義句以懸判,後依天親門答斷疑以科釋。

【記】正宗中,疏二。初標章門。

○以一卷經文,二論解釋,大雲、青龍,皆二論並行。今即不爾,何者?以無著配十八住處,天親斷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異。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離,連前帶後。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則不必深玄,學者以之難解。今既別釋,庶不相干,傳講之流,少力多獲耳。

△二、依章隨釋二:初、約無著七種義句以懸判,二、依天親問答斷疑以科釋。初、約無著七種義句以懸判三:初、正示七句,二、總指後四,三、廣釋第三。

【記】初中三。初正示七句。

△初、正示七句二。初牒標。二列釋。

初牒標。

【疏】初中,七義句者。

【記】七義句者。論述歸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義句,揀文句也。既以一義為一句,此經共有七義句也。七義句名,疏中自有。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顯示成立此法門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圓滿矣。於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齊此懸判一科,唯依無著之名記之。

△二、列釋七。初種性。二發起。三住處。四對治。五不失。六地位。七立名。

初種性。

【疏】一種性不斷,謂護念付囑。

【記】疏一、種性不斷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權教菩薩,意明佛種性不斷也。

○謂護下。指經。便是釋意。謂以小付大,囑大化小,展轉如是,寧有斷絕?如人父母付囑子孫(云云)。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讚佛,引起問端也。

△二、發起。

【疏】二、發起行相,謂申請讚許。

【記】疏二、發起行相者。既欲種性不斷,故須發起修行之相也。

○謂申下,指經。其實佇聽,亦在此攝。

△三、住處。

【疏】三、行所住處,謂十八住。從佛正說,直至經終,是無相行所住處矣。

【記】疏三、行所住處者,既有能發,必有所發也。

○十八住名義,下文廣釋。

○從佛下,指經。

○是無下。釋名義。此既相之無相,非一向之無相,略見行玄為順本宗,故標無相也。

△四對治。

【疏】四、對治,謂一一住處,皆具邪行、共見正行二種對治。

【記】疏四、對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順佛道,皆名邪行。

○共者,不一義。見者,分別情。正行者,即雜見之正行,非純正之正行也。

○二種對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對治。以無分別智治分別見,是二對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於見,不治正行。如披砂揀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經中但有能治,無所治也。且如第一住處中,不度眾生為邪行,度眾生為對治。於度眾生時,見有眾生是所度,見我是能度,是分別。見度而無度,為對治。此理實同時,義分前後。初住既爾,餘可例知。故論云: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

△五不失

【疏】五、不失,謂由對治離增減二邊,不失中道。

【記】疏五、不失中。謂由下,明意也。

○離增減者,謂執有為增,執無為減。前墮此二,則失中道。今皆離之,故得不失也。如經中即非佛法,是勝義諦,遮增益邊。是名佛法,是世俗諦,遮損減邊。其餘即非是名,皆例之也。論最後結云:菩薩離此二邊故,於彼對治,不復更失,故名不失。

△六地位

【疏】六、地位,謂由不失中道,成賢聖位,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

【記】疏六、地位中。謂由下,釋。以二邊邪僻,置之不論。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於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異,兩邊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論於遠近、遲速等也。法中亦爾。故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信行下。分位也。於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當三賢,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淨心地,此當初地,離分別障,親證真如故。第十八住從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來地也。

○又以諸家明地位,或廣或略,廣則五十二位,略則泯之全無。今則均於廣略去其太甚,說三地五位矣。

△七立名

【疏】七、立名,謂由前六智慧堅利,位地濶狹,故名金剛。

【記】疏七、立名中。謂由下,釋。謂約三種法上立金剛名:一、約般若體用名金剛,此如金剛堅利;二、約地位濶狹名金剛,此如金剛杵形,以信行一僧祗,淨心只一剎那,佛地二僧祗,如金剛杵,初、後濶,中間狹故;三、約文字名金剛,此如畫像也,以詮信行地七紙餘經,佛地三紙餘文,淨心地五行經,如彼畫像,亦初、後濶,中間狹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轉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堅利金剛,因造以成其杵,因畫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體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詮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實,餘二皆虗。喻中,堅利金剛是實,杵形、畫像皆虗;法中,體用般若是實,位地、文字皆虗。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剛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餘二是菩薩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於中前五堅利,第六濶狹,濶狹之中含能所詮也。

△二、總指後四。

【疏】後四但約第三句中十八住說,無別經文。

【記】疏後四下,二、總指後四。

○應先問云:第三句內說盡經文,未知後四如何配攝?故此云也。

○謂一一住說對治故,於對治處顯不失中道故,於不失中立位地故,於前六中道立名故(云云)。

△三、廣釋第三三:初、正辯十八住處,二、重以八義相攝,三、更約地位配釋。初、正辯十八住處二。初牒標。二列釋。

初牒標。

【疏】十八、住處者。

【記】疏十八下,三、廣釋第三。三。一、正辯十八住處。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釋其義,兼明對治十二種障,便指經文,令知科段所屬。

○然每住經文,疏但略標三字五字。緣以經本科段,首尾文勢稍重,恐言涉相濫,故不標最初之字,但取其次異文,亦不結終齊至何處,意在省約耳。向下隨文略敘首末,以隔前後。

△二、列釋十八:初、發心住,二、波羅蜜相應住,三、欲得色身住,四、欲得法身住,五、修道無慢住,六、不離佛世住,七、願淨佛土住,八、成熟眾生住,九、遠離外論住,十、觀破色身住,十一、給侍如來住,十二、遠離退失住,十三、忍苦住,十四、離寂靜味住,十五、證道離喜住,十六、求佛教授住,十七、證道住,十八、求佛地住。

初發心住。

【疏】一、發心住,經云: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等。

【記】一中。發心者,謂發廣、大、第一等四種心也。

○經文從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以大乘菩薩最初法爾合發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波羅蜜相應住。

【疏】二、波羅蜜相應行,住、不住色布施等。

【記】二者、經從復次,須菩提!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乃至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則等於餘文,如上所引。二則等於餘義,謂等餘戒等五也。

○此則雖是指經,便兼釋義。則波羅蜜是所應,戒等是能應。能所兩合,故云相應。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離相。或行離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應行。直於行施、戒等處離相,離相處行施、戒等,方得名為相應行也。

△三、欲得色身住

【疏】三、欲得色身住,可以身相等。

【記】三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乃至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問:色身是相,何以離相求之?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無相是體。欲得有相色身,須見無相法體。未見法體,不能現相。是故先令見相無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論以意科也。

△四、欲得法身住

【疏】四、欲得法身。住法身有二:一、言說法身,頗有眾生等因言顯理故;二、證得法身,復有二:一、智相,如來得阿耨等;二、福相,若人滿三千等。

【記】四中。言說者,經從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問:法身非言說,何故以言說為法身耶?故疏釋云:因言顯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說顯於法身,法身非言說;二、文字性離,即是法身,無別法身耳。

○智相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則以無相無為法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無可見故。

○福相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斯則以持說此經,獲無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釋:

△五、修道無慢住三。初正示此文。二通敘後段。三別結對治。

初正示此文。

【疏】五、於修道得勝中,無慢住須陀洹等。

【記】五、於下,文三。初正示此文。

○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乃至是樂阿蘭那行。

○得勝者,以小乘四果,勝於四向等,故對劣彰勝也。此即以小況大也。小人尚猶無過,君子豈合有𠍴?由無慢故,方得證果。故經皆言我不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等。

△二、通敘後段。

【疏】從此至十六住,如次對治十二種障,意明欲求色身、法身,須離是障,障盡故入十七證道住。

【記】從此下,二、通敘後段。

○意明等者。敘次第之意也。先問云:前之四住,何不言離障耶?故云也。意云:凡欲修進,先須發心,發心已,則修行,故有第一、第二。發心修行,本求佛果,佛果之內,唯有二身,麤細之間,先色後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勝行,恐有慢心,障入聖位,故說小果,以況大乘。今離障進入十迴向位也,故從第五方說離障也。

○然此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須躡前以辨來意。如云:雖得無慢,猶自少聞。故於第六住中,對治少聞障。他皆倣此。以此諸障,皆在地前,能障見道,非是地上。故云障盡入證道也。然障是所治,文在經外。住是能治,正是經文。若相望說之,理則明矣。

△三、別結對治。

【疏】今當對治第一慢障。

【記】今當下,三、別結對治。

○然準五蘊論說,慢有七九二種,但開合之異,此約入道人說。七者,論云:一慢,於劣謂勝,於相似謂等。二過慢,於相似謂勝,於勝謂等。三慢過慢,謂於勝己計勝彼。四邪慢,己實無德,計己有德。五我慢,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六增上慢,謂於勝妙法中,未得謂得。七卑劣慢,於多分勝,計己少分劣。今所離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不離佛世住。

【疏】六、不離佛世時住。昔在然燈等,離第二少聞障。不離佛世,則具多聞。

【記】六者,經從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乃至實無所得。

○云何離障得成住耶?疏次云離第下,所離障;不離下,結成住義。於中,上句成住,下句離障也。若離佛世,不名住處;無佛說法,則是少聞,便成其障。若不離佛世,乃成住處;常遇佛說法,則具多聞,便離障也。

○然凡是修行,智慧為本。欲得智慧,必須多聞。故依佛住,離少聞障也。故經云:多聞增智慧,勤問第一方。

○問:若然者,據今經云:於法實無所得,豈成多聞?答:此是聞而無聞,得而無得。無得而得是真得,無聞而聞是實聞,故成此住。

△七、願淨佛土住。

【疏】七、願淨佛土住。菩薩莊嚴佛土不等,離小攀緣,作念修道,障緣形相,土則小,無緣則大,契法界故。

【記】七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乃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離小下所離障攀緣,即是作念,葢一義耳。

○緣形等者。意云:若取色聲等相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別不生,心境兩忘,竟何分限?故云大也。契法下。釋所以也。意令忘懷嚴法性土,不令生心嚴法相土也。故經云: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偈釋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八、成熟眾生住。

【疏】八、成熟眾生住。人身如須彌等,離捨眾生障,若見大小,不能濟物。

【記】八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眾生成種根熟,有所悟證。

○離捨下。所離障。若捨眾生即不能教化,故令離障方成住也。

○若見大小下,反釋所以意。言能濟物者,葢為不見大小也。故經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豈存大小?若見大小,則有高下、親疎、憎愛,心既不等,寧曰大悲?縱使化生,但成愛見,憎者則去,便捨眾生,云何成熟?反此用意,則物無有遺,遲速之間,皆能成熟。

△九、遠離外論住。

【疏】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住如恒河中所有沙等,離樂隨外論散亂,障恒沙寶施,不及持經,如何外學不修正法?

【記】九者,經從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乃至如來無所說。

○離樂下。所離障。然隨順外論,即是散亂。但能遠離,即成住也。即儒墨文筆,除佛教外,皆外論也。以外論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豈得心無散亂。況得之則樂,失之則苦。苦之則憂,樂之則溢。由斯業累,世世沉淪。反推其本,皆由隨順外論耳。

○恒沙下,舉持經福多,以責外學。意云:持經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輪迴苦本,如何隨順,却乃修學?

△十、觀破色身住。

【疏】十、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住三千世界所有微塵等,離破影像相中無巧便障。既離散亂,與定相應,以細末、不念二種方便,破麤至細,泯細至空,則除影像之相想。

【記】十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

○色是依報,即外四大。身是正報,即內五蘊。摶取者,即和合義也。但秦魏譯異爾。然摶取約法,相應兼人。二事相望,總有三對:一、內身色蘊及外器界,但合微塵所成,名為摶取。見有身器為依正執取等,即是相應。二、受等四蘊,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為摶取。見有苦樂受等,即是相應。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為摶取。見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行即遷流造作之義。觀破之義,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謂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業識之影像。離破下所離障。無巧便者,由無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為障。若有巧便破之,則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離下,躡於前住,以為方便之本。由無散亂,則成其定。從定方能發慧,觀而破之。

○以細下。正示二種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細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麤色顯著難忘執情,析至極微易祛妄念,故須具二,如下文說。

○相想,即心境也。心境兩忘,故云除。

△十一、給侍如來住。

【疏】十一、供養給侍如來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等。離福資糧不具障。不以相見。常見法身。名為給侍。福無邊矣。

【記】十一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

○離福下所離障。欲入聖道,須福資糧。如人遠行,豈可空往?佛為至聖,是福之因。供養給侍,無不獲福。即以此福,為其資糧。若供養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則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或問。文云:不以相見如來,如來尚不得見,云何給侍耶?故此釋也。此即但以智慧隨順相應,名為給侍。然非謂棄却相身,別侍無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執著,乃曰相應。凡所供養、親近、恭敬,皆名給侍。若生執著,不順於理,雖常見佛,不名為見。如下文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華嚴云:若人百千劫,常隨於如來,不了真實義,盲瞑不見佛。又如佛昔三月昇忉利天,為母說法。後降閻浮,有蓮華色比丘尼,欲先見佛,化作轉輪王隊仗,往至佛所。佛乃訶之,具陳上事。時須菩提在於山中,亦欲見佛。尋復思念:空無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見色相?言已復坐,竟不往見。於是佛告蓮華色言:須菩提先見我竟,汝已在後。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里。虗心體物,天地一家。故古人云:肝膽雖近,情生則隔。江山雖緬,道契則隣。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若斯給侍,是侍真佛。故所獲福,無有邊際。

△十二、遠離退失住。

【疏】十二、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不起精進及退失。住恒河沙身命布施等,離樂味懈怠利養障。恒沙命施猶劣受持,豈為一身躭著利養,身疲心惱而懈怠耶?

【記】十二者,經從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羅蜜。

○離樂下,是所離障。然障名有所闕略,若取周備,不過住名。但樂味成障,遠離成住。且約為障起過,有其五重:一、為身求利。二、由求利養,令身疲乏。此復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熱惱。四、由心熱惱故,不起精進。五、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施下。釋成對治。經苦較量,意令改革。以見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則不疲。身既不疲,心則不惱。心既不惱,則起精進。既起精進,則能受持,獲無邊福。故知經意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一報身也。意云:豈為一報之身,終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稱情。縱使多財,死為他物。持經功德,無量無邊。盡未來際,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無常經云:眷屬皆捨去,財寶任他將。但持自善根,險道充糧食。

△十三、忍苦住

【疏】十三、忍苦。住忍波羅蜜,割截身等,離不能忍;苦障無我等相,累苦能忍。

【記】十三者,經從須菩提!忍辱波羅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離不下所離障,此但不忍為障,忍之成住也。

○無我下,出忍之所以也。斯有兩意,所謂通、別。通則由無我相,雖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別則由無我故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離寂靜味住。

【疏】十四、離寂靜味住。當來之世,若有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等,離智資糧,不具障日,三時捨身,一一沙數不及信經,如何唯專禪定,耽寂靜味,闕於智慧而不持說?

【記】十四者。經從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

○離智下所離障。若躭寂無智,即是障非住。若離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時下。指經對治。意云:欲證聖性,非智不階。經苦較量,意在䇿發。此同革嚴經中訶勸之相。彼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閡智。

○然此是對治之別意。故須一向而言,令人捨定修慧。若據究竟通論,必須定慧等學。涅槃經中說: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對治不同,故須然也。修習之者,須兼行之。

△十五、證道離喜住。

【疏】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住。云何住降等離?十一、不自攝障。我能住降,心生喜動,動則不能自攝。

【記】十五者,經從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離十一下,所離障。謂動不自攝,則是障非住。若自攝不動,則是住非障也。論中則云自取障。

○我能下。釋意云:由計我故,遂起降住勝能之心,不覺喜動,故不自攝。今經既云無一眾生得滅度,無法得菩提,則不計勝能,故能對治也。

△十六、求佛教授住

【疏】十六、求佛教授。住於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離十二無教授障。欲入初地,須佛教授,故約遇佛得無所得而證道矣。

【記】十六。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

○離十二下。若無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釋成住義。雖三賢位中亂修六度,經一無數劫欲入聖道,要佛䇿發,故於資糧位後立加行名。其猶鑽火,火欲出時倍加功力,遇佛然燈佛也。得無所得者,即然燈與善慧授記,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非佛與法故云無得。

○問:此說善慧得記,進入八地,何故將此配地前耶?答:欲入初地,須學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學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學射可知。又將證八地,猶須教授。欲入見道,豈得不然?

○然從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對治一障,此障障於見道。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盡,故云而證道矣。

△十七、證道住。

【疏】十七、證道住人身長大等。攝種性智證,徧行真如,成法報身,故長大矣。

【記】十七者,經從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攝種性下。釋成住義。智體即觀照般若,是能證也。即妙平二智,無分別也。以得此智,生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至於初地,轉受此名。

○證徧等者,體即實相,般若是所證也,以徧在一切法中故。唯識云:由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論中則名平等智。然有五種平等因緣:一、麤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希望心平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有是五種因緣,故名平等智。故論云:入證道時,得二種智: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證是理,今云智者,斯有兩意:一、準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與光,不相捨離。

○成法報身者,攝種性智至果,得成報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

○故長大者,論即云妙大。妙即報身,以萬行功德所莊嚴故。大即法身,真如實理徧一切故。

△十八、求佛地住二。初標六種具足。二列六種具足。

初標六種具足。

【疏】十八。上求佛地住。於中復有六種具足。

【記】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於中復有六種具足。具足者。圓滿義。謂轉捨二障,轉得菩提涅槃,攝轉具足也。

△二、列六種具足六:初、國土具足,二、無上見智淨具足,三、無上福具足,四、無上身具足,五、無上語具足,六、無上心具足。

【記】既證聖性,生如來家,須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然其果德雖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報。二報之內,先明所依,若無所依,能依何立?正報之內,不踰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後福。然後別顯三業,依次所明。

△初國土具足。

【疏】一、國土淨具足,我當莊嚴佛土等,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

【記】一、經從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乃至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教下。指位。即從二地至於等覺,當修道位。謂莊嚴之時,離能所相,名之為淨。稱周法界,故云具足。故經云: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二、無上見智淨具足。

【疏】二、無上見,智淨具足,有肉眼不等。此下皆唯佛果,故云無上。無上之言,貫通下四。

【記】二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乃至未來心不可得。

○見淨者,即五眼也。見即無見,名之為淨。無所不見,名為具足。

○智淨者,即悉知諸心等。知即無知,名之為淨。無所不知,名為具足。以智見不別,故當一處。

○此下等,即指位。揀非修道,即無學位也。

○下之四段,皆合有無上之言,故云貫通下四。

△三、無上福具足。

【疏】三、福自在具足,若人滿三千界七寶等。

【記】三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問:前已頻說施福,與此何別?答:前所說者,皆是較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說者,乃是無住稱性之福,非能較量。故不同也。

○問:佛是果,布施是因,云何果中即說因行?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舉彼無住之因,以彰稱性之福也。

○言自在者,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

○若準論中,此與智淨合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離故,則於身中開之為二,謂色身具足亦盈六數。今則合後開前者,意云福之與智迢然不同,配攝因果五六有異,異須開也。相之與好同是一身,兼對下語意以成三業,故須合也。

△四、無上身具足。

【疏】四、身具足,佛可以具足色身等。

【記】四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乃至是名諸相具足。

○此明如來真應具足。如經云: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明應身也。即非諸相具足,明真身也。是名諸相具足,明應身也。

△五、無上語具足。

【疏】五、語具足,汝勿謂如來說法等。

【記】五者,經從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乃至是名說法。

○說而無說。無說之說,是真說法。

○具足者,無法可說,無所不說,是名說法。

△六、無上心具足。

【疏】六心具足,佛得阿耨菩提,為無所得耶?乃至應作如是觀。

【記】六者,然於心中,復有六種:一、念處,二、正覺,三、施設大利益,四、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淨。化度眾生,大悲為本,故先明念處。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覺。自利既滿,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設大利益。猶恐滯相,故次明攝取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又恐執施化跡,故次明行住淨也。以此六義,別對經文,廣如彼論,避煩不敘。

△二、重以八義相攝二。初標。二配。

初標。

【疏】又十八住,略為八種,亦得滿足。

【記】又十下,二、重以八義相攝。

△二配二。初以六攝十八二以二攝十八。初以六攝十八四。初以二攝二二以一攝二。三以一攝十二四以二攝二。

初、以二攝二。

【疏】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一、二次配。

【記】一者。

○是籠羅包納之義。即以普度眾生,現無違反,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

○二者淨與相應葢一義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

△二、以一攝二。

【疏】三、欲住處攝三及四。

【記】三者,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

△三以一攝十二

【疏】四、離障礙住處,即前十二障也,從五至十六。

【記】四者,可知。

△四、以二攝二。

【疏】五、淨心住處;六、究竟住處。上二次配十七、十八。

【記】五者,正當淨心地,故同此住。

○六者、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

○雖通修道,就多故說。

△二以二攝十八

【疏】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上二各攝十八住處,一一住中,皆深皆廣。

【記】一一下,明各攝義。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廣也;令入無餘涅槃,深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廣也;菩薩無我、人等相者,深也。初住既爾,餘則例知。若五百生忍,廣也;並無我、人,深也。

○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

△三、更約地位配釋二。初標。二配。

初標。

【疏】十八、住文配位地者。

【記】十八、住文下,三、更約地位配釋。

○然諸教中所說地位,或有或無。如楞伽經云:十地即為初,二地即為入,乃至無所有何地?此明無也。仁王、纓絡等經,即是說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無,皆隨機說也。若華嚴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無無閡,斯則稱性之說卷然。依華嚴有無無閡,方為了義。以約法即無,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離,有無故合均齊。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自然階降不同。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於證入。故華嚴疏云:修則頓修,位分因果。況此經宗無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地轉高,義相稍同,故略配攝也。

△二、配三:初、配資糧,二、配加行,三、配三道。初、配資糧三。初十住。二十行。三十迴向。

初十住。

【疏】第一,十住。

【記】第一、十住者,十住謂:第一、發心住,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

○今配十住者,與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問:此但云一,如何配十?答:以初攝後故。

○問:何故不言十信位耶?答:亦攝入十住位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華嚴合前開後也。故發心一住,前攝十信,後攝餘九耳。

△二十行三。初前六。二第七。三後三。

初前六。

【疏】第二十行中,前六。

【記】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歡喜行,二、饒益,三、無瞋恨,四、無盡,五、離癡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配此中第二住處。以此住處說六度故,即布施配歡喜行,持戒配饒益行,忍辱配無嗔恨行,精進配無盡行,禪定配離癡亂行,智慧配善現行。心離分別,善巧示現故。

△二第七

【疏】三、第七行。

【記】三、第七行者,不以相見如來,即無著也。

△三後三。

【疏】四、後三行。

【記】四、後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種法身。

○謂言說法身配尊重行,於佛言教生尊重故。

○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無為是真善法故。

○福相法身配真實行,以持經之福無漏真實故。

△三十迴向

【疏】五至十四,如次配十迴向。

【記】五至十四,配十迴向者:一、救獲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不壞;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堅固善根;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八、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

○五配第一離慢,即是離眾生相也。

○六配第二遇佛多聞信解行等不壞。

○七、配第三諸佛離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

○八配第四。既見大身非身,是真如際,方至一切處。

○九配第五,不隨外論。受持此經,即得無盡功德。

○十配第六。觀破五蘊,與定相應,善根堅固。

○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於眾生等隨順之。

○十二配第八。經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即真如相也。

○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即無縛無著也。

○十四配第十。經云: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二配加行二。初前二位。二後二位

【記】十五煖等者,配四加行位也。

○然此四位,由三賢菩薩已經一無數劫修集福智資糧,為入見道,故復加行。

○煖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

○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通觀能所,名等皆空。然忍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品即所取空,中品順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滯相,未能證實。故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初前二位

【疏】十五、煖頂。

【記】若配經文,即十五住經云: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發所取。既言實無,即所取空,當煖、頂二位。

△二後二位

【疏】十六、忍世第一。

【記】十六住中,云經佛於然燈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當下品忍。

○次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即順能取空。然猶未說後時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當中品忍。

○次云實無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後時畢竟不得。即印能取空,當上品忍。

○次云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乃至即非一切法,即雙印二空,當世第一位也。

△三、配三道二。初前一道。二後二道。

初前一道。

【疏】十七、初地。

【記】十七、初地者,如前疏云攝種性、智證、徧行、真如等,故當初地。

△二後二道

【疏】十八、從二地乃至佛地。

【記】十八等者,於中合有二。

○謂此住中,初國土淨具足,當修道位。故前疏云: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

○從無上見智淨具足已下,皆究竟位,故前疏云此下皆唯佛果也。

【記】是則十八住中。前十四資糧,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見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餘即無學道也。

【記】懸判竟。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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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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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四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雲棲寺沙門大璸科會

△二、依天親問答斷疑以科釋二。初牒章分文。二、依章正釋。

初牒章分文。

【疏】第二。依天親問答斷疑以科釋。總分四段。

【記】第二下。二。初牒章分文。

△二依章正釋四。初善現申請,二、如來讚許,三、善現佇聞,四、如來正說。初、善現申請二:初、整儀讚佛,二、正發問端。初、整儀讚佛二。初釋請人。二釋請儀。

初釋請人。

時,長老須菩提!

【疏】初、善現申請二:初、整儀讚佛。

【記】二、依章正釋四:初、善現申請二:一、整儀讚佛。疏二:初、釋請人。從初至恭敬,即是整儀,餘皆讚佛也。

○經時者,即如來食已,敷座而坐時也。

【疏】長老者,德長年老。唐譯云具壽,壽即是命。魏譯云慧命,以慧為命。

【記】德長年老者,謂德高曰長,年多曰老也。

○唐譯下證年老。

○魏譯下。證德長。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

○然以慧為命者,約喻顯法也。謂人身以命為本,佛法以慧為本。命盡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云云)。

○此約別義釋長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業,便名長老,如云先生未必年老矣。

【疏】須菩提有三義譯,謂善吉、善現、空生。生時室空,解空之善瑞現矣。相師占云:唯善,唯吉。

【記】須菩提者,亦云蘇補底,但梵音楚夏耳。

○善吉下,從末倒標。生時下,據本順釋。

○西域記云:是東方青龍陀佛影響釋迦之會,示跡聲聞,發揚空理,十方諸佛法皆爾也。

△二、釋請儀二:初、正釋經文,二、別解菩薩。初、正釋經文二。初釋整儀。二釋讚佛。

初釋整儀。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疏】從座起下,皆整理威儀,修敬之相。

【記】從座下,二、釋請儀二:初、正釋經文。

○皆整儀者,疏雖通明,經須別釋。

○從座起者,師資之道,尊卑頗殊,欲有諮詢,不可坐問,此同曾子避席對夫子也。孝經中,夫子問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穆,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雖彼答此問,而致敬是同也。

○偏袒右肩,是彼方儀,則此土非儀也。欲問如來,故須偏袒。

○右膝下。右則為順,膝能迴屈,表順理心也。著地即示卑之相也。膝表智,地表理。

○合掌即表冥心。掌合不執外物,心冥覺不異緣。欲問實相法門,故須用心如此。

○恭敬者,總結也。起座袒肩,跪膝合掌,莫非恭敬故爾。

○亦可配於三業,謂座起、袒肩、合掌等,身業也。恭敬,即意業也。白佛言下,即口業也。

△二、釋讚佛。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疏】希有者,世所無故。

【記】希有下,疏且總明,具有四種。

○一時希有,曠劫難逢。然今賢劫之中,正當住劫。就住劫中,有二十增減。今即第九減劫中,人壽二萬歲時,迦葉如來出世。百年劫一年,至人壽百歲時,釋迦如來出世。減後此劫已盡,至第十劫,展轉却增至八萬四千歲。又百年減一年,至人壽八萬歲時,彌勒佛出世。望過去、未來二佛,相去一千一百萬餘年,中間更無,故云希有也。故法華云:諸佛與出世,懸遠值遇難。

○二處希有。三千界中唯有一佛,百億四天下、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百億六欲、百億梵世,其中唯有一佛,此方而現也。

○三德希有,福慧超絕,勝無上故。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然佛功德不可稱說,盡其邊際。故華嚴云: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虗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說佛功德。

○四事希有,用大慈悲,極巧方便,現多種身相,演無量法門,隨眾生根,皆利益故。

○今所歎者,意則雖通,義當歎事,以下標云善護念等。

【疏】如來者,從如而來。

【記】如來者,真化不同。

○真佛名如來者,迷時背覺合塵名如去,悟了背塵合覺名如來。如即真如來,去即隨緣也。

○化佛名如來者,從真如起,來成正覺,而化眾生。

○今當後者,故云從如而來。

【疏】論云:善護念者,依根熟菩薩說,謂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與教化力,令攝受眾生。

【記】根熟者,三賢已上菩薩,信根成熟,永無退轉也。

○智慧力,即無分別智。

○成就佛法,即隨其分位,令證真如。乃於一法,令達百千萬法明門等,斯則自利行也。

○教化力即後得智。

○攝受眾生,即隨其分位,令於百千萬億等世界中教化眾生,斯則利他行也。

【疏】善付囑者,依根未熟菩薩說,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付者,將小付大;囑者,囑大化小。

【記】根未熟者,十信菩薩也。

○以此位人六度亂修,心如輕毛,故云懼其退失。

○以信根未成,遇緣恐退,故須付囑智者,令其教化,使不退也。

○將小下,將小菩薩付大菩薩,囑大菩薩化小菩薩也。此如父母遺囑子孫(云云)。

△二、別解菩薩。

【疏】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三釋:一、約境,所求所度;二、約心,有覺悟之智,餘情慮之識;三、約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覺及有情。

【記】菩提下,二、別解菩薩。

○菩薩梵音,言猶不足,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以時人不貴唐言,故存梵語。秦地好略,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薩。

○約境,所求是覺,所度是有情。然約人有四句,謂二乘有求無度,諸佛有度無求,菩薩亦求亦度,凡夫無求無度。

○約心者,亦四句。諸佛有覺無情,凡夫有情無覺,菩薩有情有覺,二乘入無餘依界無情無覺。

○約能所者,所求是覺,能求是有情。

○三皆下。皆上句是覺,下句是有情。

○然此三義之中,初約悲智,次約真妄,三約人法。菩薩之義,不踰此三。未必寶冠天衣,方是菩薩。

△二、正發問端二。初釋當機。二釋正問。

初釋當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二、正發問端曲,分二:初、釋當機。

【記】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釋當機。以發心者,方是當機。

【疏】華嚴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業,魔所攝持。

【記】華嚴下,引證。

○此有兩意。

○初云有人先曾發心,後時忘失,尚非其器,況全不發心者,何以故?魔所攝持故。

○後意即云眾生發心,後時忘失者,葢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所問,免使遺忘。

○前揀其機,後防其退,有茲兩意,故用彼經。

○所以善財童子每遇善友,皆啟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意明發心,方是修行之器。

【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云無上正徧正覺。

【記】阿耨下,先翻名。

【疏】謂正智徧智,覺知真俗,不偏不邪。

【記】謂正智下,釋義。

○上正字,且對徧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覺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覺真,徧知覺俗,皆不偏邪,故云正覺。以二乘偏覺,凡夫邪覺。今揀此二,故不偏邪。謂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

○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後得,真俗權實。等。

【記】又準智度論說,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

○一、發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賢是。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無上菩提,即如來地是。

○今約能發心即當第一,約所發即第五,能所合論,貫通初後也。

△二、釋正問三。初釋魏本。二會當經。三引論證。

初釋魏本。

【疏】二、釋正問。

【疏】魏譯云: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

【記】疏二、釋正問三:初、釋魏本。

○先引文。

【疏】意云:若人發菩提心已,住何境界?修何行業?妄心若起,云何降伏?

【記】意云下,釋意。

○住何境界者,未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已,誠宜改轍,故云住何境界。

○修何下,未發心時十惡為務,既發心已不可依前,故云修何行業。

○妄心下。未發心時,妄心起,即逐妄。既發心已,不可隨之,是故問云:云何降伏?

【疏】故佛令安住四心,修六度行,於中降心,不令著相。

【記】故佛下,懸示答意。

○意云:昔住六塵之境,今住四心;昔行十惡,今行六度;昔時著相,今令不著。如是用心,真實修行,發菩提心,豈忘失耶?

△二會當經。

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疏】秦譯略修行者。

【記】秦譯下,會當經。

○初難起。

【疏】意云:住道降心,即是修行。

【記】意云下。釋。

○初二句。標。

○意云:雖無修行之文,含有修行之義。

○如起信中說六八二識,不言第七,雖即不說,義具足(云云)。

【疏】謂四心六度,皆名住修降伏。

【記】謂四下,指經釋成。

○意云:四心中亦有住、修、降義,六度中亦有住、修、降義。何以故?住謂發心,必須修進。降謂制伏,依住、修所明。由是於此不相捨離。秦什所略,意在於茲。文雖不明,義已具矣。

△三、引論證。

【疏】故無著云:住,謂欲願;修行,謂相應等持;降伏,謂彼心若散,制令還住。

【記】故無著下,三、引論證。

○住謂欲願者,欲願意起,即是發心也。

○修行等者,平等持心,名為等持。等持即相應,相應即是修行義也。

○降伏等者,彼心即上相應心也。制令還住,即却使相應也。

○此即依住修說降伏義。經論相契,聖旨頗同。故如上說,理實然矣。

【疏】又十八住中,一一皆以住修降伏釋之。

【記】又十八等者。此是無著論明豎答三問之意也。

○若準天親解經,則明橫答三問。從須菩提但應如所教住已下,即為別斷疑情。

○今明無著,故有此說。意云:不唯四心、六度之中,有住、修、降伏之義。其如十八住內,皆有此三。如初住中,度四生入涅槃,是住義。無生可度,是修義。無我等相,是降伏義。初住既爾,餘則皆然。

【疏】故知義雖有三,而行是一。

【記】故知下。結。

○義三行一者,三義具足,方成一行。謂空發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發心修行,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發心,亦非行。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闕一不可。譯經之妙,厥在茲焉。

△二、如來讚許三:初、印讚所讚,二、勑聽許說,三、標勸將陳。

初,印讚所讚。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疏】二、如來讚許曲,分三:一、印讚所讚。

【記】印讚。所讚者,印讚須菩提之所讚也。即經云:善哉!善哉!是讚也。如汝所說,是印也。如來善護念等,是所讚也。

【疏】重言:善哉!讚美之極。護付能令佛種不斷,是事必然,故印讚言如汝所說。

【記】重言等者。善吉所讚,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極?如顏回死,夫子歎之云:天喪予!天喪予!注云:再言者,痛傷之甚也。吉凶雖別,殷勤頗同。

○護付等者,空生發言,言當其事,是故調御印讚(云云)。

△二、勑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疏】二、勑聽許說。

【記】勑聽許說者,經云:汝今諦聽,勑聽也;當為汝說,許說也。

○諦,謂審實之義。意令審諦真實,用心聽也。

【疏】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

【記】無以生滅等者,此乃反用淨名經文。彼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此意云:既不得以生滅心說,豈得以生滅心聽?說是不生不滅實相之法,云何以生滅心行之聽之?無以妙饌置於穢器。

【疏】智論偈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踴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記】智論下,釋相。

○端視,謂不左顧右盻也。目若別顧,心則異緣,本欲制心,且令端視,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飲者,喻也。如渴飲水,但恐水竭,無暇別觀。聽法之者,亦復如是,思冀妙門,無心睥睨。

○一心入語義者,意中現義,方發於言。言中有義,義中有意。令聽者以耳識聽其言,以意識採其義。尋義而取意,得意而捨義。苟能得意在懷,何慮失於言義。心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覽無遺,可為至妙。故云一心入於語義中也。

○踊躍,即歡賀之貌,即欲聞法之時也。

○悲喜即聞了之時,悲謂傷昔日不遇,如下經云:涕淚悲泣。喜謂慶今日之得聞,如鶖子踊躍歡喜。傷昔慶今,故云悲喜。

○如是下。結揀其機也。意云:若不如是用心,則不可為說。

○又真諦記說諦聽,離三過失,得三功德,謂離散亂輕慢顛倒,如次生聞思修三慧也。

△三標勸將陳。

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疏】三、標觀將陳。我當為汝如是如是委細而說。

【記】標觀將陳者,標,謂標指;勸,謂勸勉;將,猶欲也;陳,記也。

○即經云善男子等,標也。應如是等者,勸也。標勸之意,意在欲說,故云將陳。即懸指向下正答之文。是故疏云我當為汝等也。

△三、善現佇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疏】唯者,順從之辭。禮對曰唯,野對曰阿。

【記】三中。唯者下,如今人稱喏,皆順從之辭也。

○老子云:唯之與阿,相去幾何。注文如疏。

○今則禮對也。

【疏】十地經云: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記】十地等者,釋願聞之相。即華嚴十地品中,諸菩薩眾請金剛藏說十地法門之偈,今借用之。

○然前四句,於中約喻配其三慧。

○初句聞慧。聞法不思,如飲水不味。

○次句。思慧若要尋求,食味應須啖嚼。

○第三修慧,修行惑遣,如服藥病除。

○後句即三慧之果。蜂採百華以成蜜,人集萬行以證真。蜂成蜜已,依蜜而活。人證真已,依真而住。

○我等下,合喻。

○最後一句,通喻所聞。

△四、如來正說二:初、正答所問,二、躡跡斷疑。初、正答所問二:初、舉總標別以牒問,二、約別顯總以答問。初、舉總標別以牒問(疏)四:初、正釋經文,二、斥他謬判,三、詳定經旨,四、牒難釋通。

初、正釋經文。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疏】四、如來正說二:一、正答所問二:初、舉總標別以牒問。此以降伏為總,住修為別也。謂住修之中,皆有降伏,經意在此,故唯標降伏。

【記】四、如來正說二:初、正答所問二:初、舉總標別以牒問。

【記】經諸菩薩摩訶薩者。問:前舉當機,云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處,何言菩薩摩訶薩耶?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已發心,即名菩薩。善現標舉,約未發心時,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約已發心後,乃言諸菩薩摩訶薩。

【記】疏此以下。四。初、正釋經文。以空生問有三種,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釋也。

○前二句。標。

○謂住下。釋。謂度生無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義故,降伏為總也。

○經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顯文簡義豐,彰平玄妙,始雖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深,故但云一也。

△二、斥他謬判

【疏】有科。此所標云舉後攝初者,乃令經文極不穩暢,理例顛倒。自古言教,秪有以初攝後,未聞以後攝初。

【記】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雲疏也。

○青龍即云舉終括始,其義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義,如色例於聲等,何忽舉彼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暢則葢由於科,非經文本意也。

△三詳定經旨。

【疏】況詳經文,無別答降伏之處,則知降伏在住修中,皆令離相,是答降伏問也。

【記】況詳下。三、詳定經旨。

○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無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布施。無度無住,便是離相。離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四、牒難釋通。

【疏】不別答者,此經宗於離相,離相正是降心本意。欲明降心,須約住、修而顯。住、修、降心,本不相離,故無著十八住,皆有住、修、降心。

【記】不別下,四、牒難釋通。

○初句牒難。難云:空生既問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經中不與別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經下,正通離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無度無住等。須約住修顯者,若有發心修行,斯可說得降心。若無住修,說何降制?斯則只於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云本不相離。

○無著下,引證,可知。

△二、約別顯總以答問二:初、答安住降心問,二、答修行降心問。初、答安住降心問四:初、廣大心,二、第一心,三、常心,四、不倒心。初、廣大心(疏)二。初釋標。二釋列。

初釋標。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疏】二、約別顯總以答問二:一、答安住降心問四:初、廣大心。文二:初句標三界普度故。

【記】疏答問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彌勒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類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記】疏初句下,二:初、釋標。

○三界普度者,釋廣大義。一切眾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廣大。若一眾生不與度者,非廣大也。故經標云所有一切眾生,即統該也。

○梵語僕呼繕那,此云眾生。智度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眾生。瑜伽論云:思業為因,卵胎濕化為緣,五蘊初起,名之為生。

○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二、釋列三:初、受生差別,二、依止差別,三、境界差別。初、受生差別二。初釋文。二通難。

初釋文。

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

【疏】若卵下,二、列。三。一、受生差別。天獄化生,鬼通胎化,人畜各四,諸餘微細水陸地空,不可具分品類。

【記】若卵下,二、釋列三。初中二:初、釋文。

○稟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時也。卵等四異,故云差別。謂卵㲉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

○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獄等化生,斯則從狹之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狹也。

○鬼通胎化者,鬼,寬也,謂地行羅剎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故知有胎生鬼也。餘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濕即柰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禪福將盡,下生贍部洲。畜具四者,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濕生也。然禽獸雖殊,皆畜生道攝,餘獸皆胎,餘鳥皆卵也。

○諸餘微細等者,如華嚴云:盡法界、虗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等。以今經中無別說處,不可構虗而言。故疏結云:不可具分品類也。

△二、通難。

【疏】卵劣在初者,二釋:一、約境,具緣多者為首;二、約心,從本至末為次。

【記】卵劣下,二、通難。

○應難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勝,云何居末?

○二、釋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具胎濕化,以未生處胎,胎中必濕,無而忽有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餘,但從於無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後不具前前,故為此次也。

○約心從本等者,謂眾生本因起業,業識即根本無明,與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㲉。故藥師經云:破無明㲉,竭煩惱河。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受生為濕,生時從無而忽有為化。由是義故,故為此次也。

△二、依止差別。

若有色,若無色。

【疏】二、依止差別,有色四禪,無色四空。

【記】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眾生身身見依止。依止義異,故云差別。故疏次云有色、無色等。有色即以色為身,無色即以四蘊為身。又色界有四禪(云云),無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類不同,故云依止差別。

○問:如有經云:佛涅槃時,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下,云何無色?答:所言無色者,無業果色,不無定果色,故不違也。

△三、境界差別。

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疏】三、境界差別功德。施云:有想則空、識二處,無想則無所有處,非等則有頂。

【記】境界差別者,雖言境界,意明空等四處。空、識二處者,無色界第一、第二天也。無所有處者,第三天也。非有想非無想者,第四天也。無麤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頂,故云有頂。

○問: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禪以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為無想。云何唯指無所有處為無想耶?答:三界統論,不出五事。謂欲、色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然非有無想,即局於有頂一天。色界一天,雖名無想,已從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無所有處為無想。其餘三事,從空、識二處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無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無欲,無色界唯想。無色無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雖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雖兼色想,上已占於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於上上,上上不兼於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經、律、論,一人解經、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號云云,可知。

○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勝故。色界細妙,色勝故。無色,想心勝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徧三界,無想通上三界,非有想非無想局上一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釋也。

△二、第一心(疏)二。初釋文。二通難。

初釋文。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記】二中。經我者,即發菩提心菩薩所稱,今佛說彼也。

○涅槃者,秦譯滅度。今經上梵下唐,故云而滅度之。若具足梵音,應云摩訶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圓寂。今經論中多言涅槃也。

○然準唯識論說,有四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二、有餘依,即由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身出生死,苦無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為無餘。無餘有三:一、煩惱餘,二、業餘,三、果報餘。大乘則以究竟寶所為無餘。故智論說:四住地煩惱盡,名有餘依。五住地煩惱盡,名無餘依。四、無住處,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二、第一心,即無住處涅槃,不共二乘,故云第一。

【記】疏即無下,即大乘之無餘。四種之中,無住處涅槃也。謂不住菩薩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槃,即真無住處,名為無餘。若小乘無餘,如有情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華經云: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此則二障都盡,二死永離也。

○第一者,結歸偈旨,仍釋科名。意謂若非無住處之無餘,焉得彌勒指為第一心耶?

△二、通難二:初、通五性難,二、通八難難。初、通五性難二。初難。二通。

初難。

【疏】無著!云何故願此不可得義?

【記】無著下,初二句難。意云:一切眾生五性差別,云何皆入無餘涅槃?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義。

△二通

【疏】生所攝故。

【記】生所攝者,答也。此是無著,立量成立,皆可度也。應立量云:三分半眾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為宗因,云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眾生。意云:涅槃經說: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經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義,安云不得?

△二、通八難,難二。初難。二通。

初難。

【疏】又云:卵濕無想,有頂則不能,云何普入?

【記】又云卵濕等者,舉難處難也。卵濕則畜生難,無想有頂即長壽天難。雖舉二處,意兼八難。八難謂三塗、北洲、長壽天、佛前、佛後、世智、辯聰、無根等難。意云:難處即不可度,云何皆人?

△二通

【疏】有三因緣:一、難處生者,待時故;二、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熟之故;三、已成熟者,解脫之故。

【記】有三因緣等者,答也。難處待時者,此亦令成其種也。意云:難處眾生,不可常定,至非難處而度脫之。若得成種,遲速之間,必須成熟,發廣大心,故合無遺。非難處者,雖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護付之義也。

△三常心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疏】三、常心:一、性空故;二、同體故,論云:自身滅度,無異眾生;三、本寂故;四、無念故;五、法界故。

【記】三中,疏:一、性空者,眾生緣生,緣生無性,故即空也。

○同體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云: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反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論云下。引證此語。猶反應云:眾生滅度無異自身,寧於自身起於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盡,不待滅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問:此與性空何別?答:前但即空,此則本來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淺後深可知。

○無念者,有念即有眾生,如無翳則空華不現。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無差,云何於中見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此上五義,大雲之文,然於中一三約所,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

○大抵意云:若見眾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與不度,其心不二,名之為常也。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四不倒心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記】四中。經何以故者,徵意云:設所見有眾生可度,此何遇耶?

○次通云:若菩薩有我等相,即非菩薩,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薩,必無我為能度,豈更見有眾生得滅度耶?

【疏】四、不倒心,論云: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

【記】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依止,即身見異名,亦名相續。梵云薩迦耶,此云身見,等於我、人、壽者也。此名身見者,以依於身起此見故,故云依止身見眾生等相。又身見為本,諸餘見等依此而生,故今皆遠離,故云等相也。

【疏】無著云:已斷我見,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

【記】已斷等者,內無我即無自相,無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義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無自相,故得外無他相,中有故字,是所以也。既無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疏】顯示降伏心中攝散時,眾生想亦不轉,如彼爾𦦨。

【記】顯示降伏等者。準無著論,廣大第一,當住常心,當修不倒,當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義。今此段文,正當降義,故云顯示降伏等也。

○不轉者,轉即生起義。意云:我見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義也。

○爾炎者,梵語,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雖內證真理,而無能證之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云如爾炎也。

○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倒耳。

△二、答修行降心問五:初、總標,二、別釋,三、總結,四、顯益,五、結勸。初、總標。(疏)二。初釋文。二通意。

初釋文。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疏】二、答修行降心問五:初、總標;於法者,統標諸法;應無下,正明修行。

【記】二、答修行五:一、總標。

○疏:於法統標者,謂色聲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經云:不住於事。

△二、通意二:初、問,二、答。

初問:

【疏】問:菩薩萬行,何唯說一?

【記】菩薩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無量無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二、答二。初正釋。二證釋。

初正釋。

【疏】答:萬行不出六度,六度總名布施。

【記】總名布施者,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二、證釋二。初引偈證攝。二釋攝所以。

初引偈證攝。

【疏】故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記】偈云下,引偈釋。於中,初二句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為所攝。

△二、釋攝所以。

【疏】無著云:若無精進,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即貪信敬利養,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

【記】無著下,攝所以也。前二義顯,法施義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無畏者,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讐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起信云: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禪定等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不動即無染義也。擬心即差,尚名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者,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顛倒。若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顛倒。

○由是開一施為三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檀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別釋(疏)三:初、標,二、列,三、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疏】二、別釋。

【記】二、別釋。

△初、標。

【疏】本論但指三事。

【記】疏指三事者,六境雖差,統唯三事。

△二列

【疏】謂自身報恩果報。

【記】謂自下。列。

△三、釋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偈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

【記】偈云下,釋。初二句。標。

○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二、釋。

【疏】護存己不施,防求於異事。

【記】次二句。釋。

○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為著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釋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薩所行正行,故云異事。

○報恩,酬過去之恩。果報,望未來之報。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也。意令於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著,即是不住色等亦施也。

△三、總結(疏)二:初、正解經文,二、指斥謬判。初、正解經文二。初指前論文。二顯今經意。

初指前論文。

【疏】三、總結前,但指三事。

【記】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二、顯今經意二。初正解。二引證。

初正解。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疏】今則心境空有,微細盡袪。

【記】今則下,顯今經意。

○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空者,即離心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復何失?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直須施時,其心平等,不起分別,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則非無住。且眾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云何?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著,漸次相應爾。如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遂致問云: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云云)。

△二、引證。

【疏】故偈云:遠離取相心。論云:不見施物、受者、施者。無著云:不住相想。

【記】偈云下,引證上義。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云下。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空皆離,即三輪體空。輪者,喻也。如車輪內虗,方能運轉。故老子云:當其無,有車之用。三事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墮世間。斯則以無相輪摧三有相,超世、出世間也。

○無著下。但證成上義。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二、指斥謬判

【疏】有人將此結文為答降伏問,非也。前標,次釋,次結。皆云無住,都是修行中降伏之義,何忽偏判配結之文為答別問?

【記】有人下,指斥謬判,如文。

△四、顯益(疏)二:初、科釋文意,二、別辯喻旨。【記】四、顯益經。此亦別斷一疑。應云無住,則無福德疑也。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一,云無住有福疑。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何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故論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不住相者,施成就故。次後方始文勢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也。疏二:一、科釋文意。

△初、科釋文意二。初釋徵。二釋釋。

初釋徵。

何以故?

【疏】四、顯益。初句微者,論云:若離施等相想,云何成就施福?

【記】若離等者,釋微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起,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

△二、釋。釋三。初法說。二喻說。三法合。

初法說。

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疏】若菩薩下,釋。於中三:初法說為疑,無福不可思以斷之;

【記】法中亦爾。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量。

△二、喻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疏】東方下,喻說,可知。

【記】喻中。東方是眾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說。

○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謂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三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疏】菩薩無住相下,法合。

△二、別辨喻旨。

【疏】虗空者,無著云:猶如虗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

【記】虗空下,二、別辨喻旨。

○徧一切處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不住,非謂無福。

○二者寬,廣即橫徧十方,高即竪窮三際,大即通該橫竪。如上之義,法喻皆大。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

○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葢一義耳。然世界有盡,虗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在茲焉。

○大抵意云: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虗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復何所惑?

△五、結勸。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疏】五、結勸。

【記】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問: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於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於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經云:但應如是行於布施。

【記】準此,答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緣空生於如來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文也。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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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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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五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古杭雲棲釋大璸科會

△二、躡跡斷疑(疏)二:初、約論分文,二、依論科釋。初、約論分文。

【疏】二、躡跡斷疑。論云:自此已下,示現斷生疑心。於中,文分二十七斷。

【記】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一則空生假說云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二、依論科釋(疏分)二十七:初、斷求佛行施住相疑。二、斷因果俱深無信疑。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四、斷聲聞得果是取疑。五、斷釋迦然燈取說疑。六、斷嚴土違於不取疑。七、斷受得報身有取疑。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十一、斷住修降伏是我疑。十二、斷佛因是有菩薩疑。十三、斷無因則無佛法疑。十四、斷無人度生嚴土疑。十五、斷諸佛不見諸法疑。十六、斷福德例心顛倒疑。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

初、斷求佛行施住相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縱難。

初標章。

【疏】一、斷求佛行施住相疑。

【記】第一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疑云:為求佛果,行施即是住;所求佛相,云何無住?

【記】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布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葢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無住?

△三縱難。

【疏】又不住相為因,豈感色相之果!因果不類故。

【記】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類故。

○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將果騐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誑我耶?

△二、依經斷疑(經)四:初、舉疑因以問,二、防相得以酬,三、釋體異有為,四、印佛身無相。

初舉疑,因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疏】斷疑文四:初、舉因以問。

【記】舉疑。因經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

○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疏】本秪因以相為佛,故對前不住相起疑,佛舉疑起之因問答,欲令除斷。

【記】本只下,釋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於因不惑無住也。

△二、防相得以酬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疏】二、防相得以酬。

【記】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疏】遮防疑者,欲以相求,令得見佛故。答云:不可以相得見。論云:為防彼相,成就如來身。

【記】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云下。引證。問:經中云見,論釋云成就,豈合佛意耶?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三、釋體異有為二:初、正釋經文,二、別明三相。

初、正釋經文。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疏】三、釋體異有為。

【記】異有為。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

○釋意云: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

○即,猶是也。非,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疏】相是有為,生住異滅,佛體異此,故非身相。

【記】相是等者,謂三十二相。葢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釋即非有相。

【疏】偈云三相異體故者,佛體異於有為三相也。

【記】偈云下,引證。

○具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於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引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即經云:即非身相。

△二、別明三相。

【疏】住異二相,同是現在,故合為一。

【記】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捨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標異也。

【疏】若細分即四,故唯識云:生表此法先非有,滅表此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

【記】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

○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四、印佛身無相二:初、釋前二句,二、釋後二句。

【記】印無相。經意云: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虗妄。

○若分別不起,相自無相,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

○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初、正釋。

△初、釋前二句二:初、正釋,二、引證。初、正釋二。初釋文。二出意。

初釋文。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疏】四、印佛身無相。非但佛身無相,但是一切凡聖依正有為之相,盡是虗妄。

【記】非但者,不獨也。

○凡即六道眾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

○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虗忘,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二出意

【疏】以從忘念所變現故。妄念本空,所變何實?

【記】以從下,釋所以。

○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虗妄。

○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虗,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將安附?

△二、引證二:初、順顯,二、反顯。

【記】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初、順顯。

【疏】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

△二反顯。

【疏】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

△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二、引論釋。初、正釋二。初釋相字。二釋諸字。

初釋相字。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疏】若見諸相等者,遮離色觀空也。恐聞相是虗妄,又別求無相佛身,故云相即非相,便是如來。

【記】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二、釋諸字。

【疏】不唯佛化身相是如來,所見一切相相皆無相,即如來也。

【記】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云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也。

○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

○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二、引肇注,三、引本論,四、依無著。初、引起信二。初證諸相皆無義。二證相無皆佛義。

初證諸相皆無義。

【疏】故起信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記】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

○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於念,何況於相耶?

△二、證相無皆佛義。

【疏】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記】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

○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虗空,虗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云不唯等也。

△二、引肇注

【疏】肇云:行合解通,則為見佛。

【記】肇云下,二、引肇注。

○此即明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見,此是似見。

○故起信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三、引本論。

【疏】偈云離彼是如來者,離彼三相,是法身如來也。

【記】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

○此依天親論釋。

△四、引無著。

【疏】無著,則於色身但離徧計,不執色相,即真色身。故彼論云:此為顯示如來色身。又此當第三,欲得色身住處。

【記】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徧計者,不執虗相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虗妄為虗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答:前顯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葢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於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

【記】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

○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二、斷因果俱深無信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斷因果俱深無信疑。

【記】第二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

【記】論云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

○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三、結成疑。

【疏】未來惡世,必不生信,空說何益!

【記】未來下,結成疑也。

○意云: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

△二、依經斷疑(經)四。初約無信以呈疑。二呵疑詞以顯信。三明能信之所以。四示中道之玄門。

初、約無信以呈疑。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疏】斷疑之文四。初約無信以呈疑。

【記】呈疑經。問意云: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

○頗,能也。

○意揀汎爾之信,故言實信。

【疏】魏云頗有眾生於未來世云云,今略此句者,影在後五百歲也。

【記】魏云下,引魏本會文。

○魏經有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

○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等,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疏】句詮差別。

【記】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云詮差別也。

【疏】章者,解句。

【記】章解句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猶彰也。

○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疏】實信者,大品云:於一切法不信,是信般若。

【記】大品下,明信之相。

○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

○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

○法合可知。

△二、呵疑詞以顯信。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疏】二、呵疑詞以顯信。

【記】顯信經。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疏】後五百歲者,大集云:初五百歲,解脫牢固;第二五百歲,禪定牢固;三、多聞;四、塔寺;五、鬪諍。皆如初二句例。

【記】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聖果。

○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

○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

○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等。

○鬪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黨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相非,彼此朋黨,互不相許,名鬪諍也。

○皆如例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

○牢固者,人多相襲,決定不捨也。

○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云: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云後五百歲,即此時也。雖當鬬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疏】本疑惡世無信,故舉惡世以斷疑。

【記】本疑下。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於惡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餘世耶?

【疏】持戒修福者,戒、定也。以此為實者,正解無倒。無著云:增上戒等三學,顯示修行少欲等功德。

【記】戒定下,約三學釋。

○定是福體,故對於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證。

○魏經云:有持戒修福德智慧者,彌勒頌云: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疏】戒出三塗,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記】戒出下,辨三益相。

○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經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云: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即遣,自然超越。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三、明能信之所以二。初明歷事善友,積集信因。二明善友所攝成就信德。

初明歷事善友積集信因。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疏】三、明能信之所以二:初、明歷事善友,積集信因。

【記】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疏】無著云:顯示集因。於多佛所,明久事善友,則緣勝也;種諸善根,明久伏三毒,則因勝也。

【記】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云無量千萬,故云緣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貪、嗔、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云: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

○因緣俱勝,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二、明善友所攝成就信德二:初、明攝受得福顯福德門,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初、明攝受得福顯福德門。(疏)二:初、釋佛知見,二、釋得福德。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疏】二、明善友所攝,成就信德二:初、明攝受得福,顯福德門。

【記】福德門。經意云: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於彼,咸悉知見。

○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虗空不可思量也。

△初、釋佛知見。

【記】無著下,文二:初、釋佛知見。

【疏】無著云:謂於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四蘊),見其依止(色身)故。此等顯示善友所攝。【記】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

○註云:四蘊者,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

○注云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云依止,即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等。

○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葢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云: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

○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云見。

○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理如何?故云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疏】論云:若不說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不說知,或謂如來以肉眼見。故須二語。

【記】論云下。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云何經內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於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二、釋得福德。

【疏】得福德者,魏云:生如是福德,取如是福德。

【記】得福下,二、釋得福,先引經。

【疏】論云:生者,能生因;取者,熏修自體果義。無著云:生者,福正起時現行;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

【記】論云下,釋義。

○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

○自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

○正起者,作福之時,當於現行。

○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疏】此云得者,生取二義,不離於得,得之一字,生取俱攝。

【記】此云下,正會今文。

○以得之一字,生、取俱含,謂生得、取得也。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疏)二:初、敘意科,分二:依科正釋。

初、敘意科分。

【疏】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由無二執,故得攝受。文二:初、正明已斷麤執。

【記】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受所以也。

△二、依科正釋二:初、正明已斷麤執,二、因顯未除細執。初、正明已斷麤執。(疏)二:初、節釋經文,二、商較經旨。

【記】已斷麤執,經意如疏。

△初節、釋經文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疏】初、徵信者。以何義故,得如來悉知悉見?

【記】初徵下,文二:初節釋經文。

○徵意可知。

△二、釋二。初無我執。二無法執。

初無我執。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疏】後釋。二。一、無我執。執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

【記】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

○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是人也。

○眾生者,計我眾生之法相續生故。

○壽者,亦云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

○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

○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二、無法執。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疏】二、無法執,論云:無法相者,能取、所取一切法無亦無;非法相者,無我、真空、實有。

【記】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無非法相。

△二、商較經旨。

【疏】然離二執,正是得佛知見,成就淨信之本,善根福德,即是相兼。

【記】然離下,二、商較經旨。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疏】故論云:有智慧便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為示現生實相差別義故。亦有持戒功德,依信心恭敬,能生實相故,不但說般若。

【記】故論下,引證。中有徵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耳。

○持戒功德,即指後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

○前云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二、因顯未除細執(經)二:初、總明二相,二、別明二相。初、總明二相。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疏】二、因顯未除細執。

【記】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別麤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于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

【記】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釋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可以詳悉。

【疏】若心取下,總明二相。總解取法非法,盡名相也。亦是建立取相,則我等相便生,立義宗也。

【記】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云:若心取相,相中意含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二、別明二相(疏)二:初、正辨二相,二、別解徵意。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初、正辨二相二。初引天親。二引無著。

初引天親。

【疏】若取法下,別明二相。論云: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麤煩惱,示無我見故。

【記】若取下,二、釋別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

○現行等者,即我執分別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二、引無著。

【疏】無著云:但取法及非法相,轉非我等想,以我等想及依止不轉。

【記】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止,為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二、別解徵意。

【疏】中有徵者,取法但為法相,何故便著我等?釋云:取非法亦著我等,何況取法?以後釋前也。

【記】中有下,二、別解,徵意可知。

○以後釋前者,不如云以細釋麤,義則易見。

【記】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不起我見耶?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麤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云: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四、示中道之玄門(經)二:初、正結歸中二:引說以證。

【記】玄門經。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初、正結歸中。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疏】四、示中道之玄門,初正結歸中。

【記】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二、引說以證。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疏】後引說以證筏喻者,假言顯義,不應如言執義。不執即為不取,非全棄也。

【記】假言顯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於性計。若無非法之言,罔知彼義。餘皆例此。當知義不自顯,必假於言。故淨名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法之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

○是則全執全棄,二皆不可。故華嚴疏云: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疏】偈云: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

【記】偈云等者,餘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疏】論釋云:不住者,得證智捨教,如到彼岸。隨順者,隨順彼證智之教法,如未到岸。

【記】論云下,轉釋偈文。

○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捨筏。

【疏】無著云:法尚應捨者,實相生故;何況非法者,理不應故。

【記】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得,故云應捨,以實相無相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是例非,故云何況。

△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

【記】第三中,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不可以相見佛,佛非有為。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故云非有為。

○亦是案定立其理也。

△三、結成疑。

【疏】云何釋迦得阿耨菩提?云何說法?

【記】云何下,結成疑。

○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何釋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云何前言不以相見作無為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問答斷疑,二、較量顯勝。初、問答斷疑四:初、舉疑因以問,二、順實理以酬,三、釋無定法之言,四、釋無取說之所以。

初舉疑,因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疏】斷疑之文二:初、問答斷疑四:初、舉疑;四、以問。

【記】舉因問。經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疏】佛問得不,意顯不得故。無著云:顯示翻於正覺取故。

【記】佛問等者。空生疑得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云得,意顯無得,試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顯無取,以無破有,故云翻也。

○說法例之

△二、順實理以酬。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疏】二、順實理以酬。

【記】順理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

【疏】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記】偈云等者,餘句云: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故答中皆言無定。準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真等。

△三、釋無定法之言(疏)二:初、引無著,二、引天親。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疏】三、釋無定法之言。

【記】無定法。經徵意云:以何義故,無定法可說耶?釋意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等。

△初、引無著。

【疏】無著云:不可取者,謂正聞時;不可說者,謂正說時。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我理故。

【記】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浮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無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故云非非法也。

△二、引天親二。初釋文。二通難。

初釋文。

【疏】論云:彼法非法非非法,依真如義說。非法者,一切法無體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無我,實相有故。

【記】論云下,二、引天親,二、一釋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說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亦無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二、通難。

【疏】何故唯言說,不言證?有言說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則不能說。

【記】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云:本來疑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於釋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說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也。

○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四、釋無取說之所以。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疏】四、釋無取說之所以。

【記】無取。經徵意云:所以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

○釋意云:聖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鄰近釋也。

【疏】魏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

【記】魏云等者。問:行位通於賢聖,云何唯取聖人?答:若以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得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徧行真如,得名歡喜地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葢一義耳。

【疏】論意云:聖人但依真如清淨得名,非別得法,故無取說。

【記】論意等者,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淨。約於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

○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無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

○故無取說者,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疏】而有差別者,論云:真如具足,清淨分清淨。

【記】具足清淨者,佛也。謂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纖塵,純一無雜故。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全除,故名為分。

○故佛頂經云: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疏】無著云:無為者,無分別義故。是故菩薩有學得名,如來無學得名。初無為者,折伏散亂時顯了故;後無為者,唯第一義者,無上學故。

【記】無著下,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無所作為,故云無為。無為真如,葢是一法。

○菩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折伏等者,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顯了。

○後無為者,如來也。無復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義也。此約於佛,故復云者,更無過上,故云無上。覺即佛也。

【疏】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故通說為差別。

【記】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

○是知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品云: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故經云:一切賢聖也。

△二、較量顯勝(經)四:初、舉劣福以問,二、釋福多以酬,三、判經福超過,四、釋超過所以。

【疏】二、較量顯勝。四。

【記】較量等者。問: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較量?答:論云: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故此較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

○大雲:於此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此不立也。

△初舉劣福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疏】初、舉劣福以問。

【記】少福。問:經意云:七寶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疏】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

【記】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臨。

○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者,等又一千個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個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禪已下同風災。

【疏】七寶者,金、銀、琉璃、珊瑚、瑪瑙、赤真珠、頗棃。

【記】七寶等,可知。

△二、釋福多以酬。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疏】二、釋福多以酬。

【記】福多酬經,答文可見。

○徵云:以何義故說多?

○釋意云:不約勝義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疏】無著云:是福德者,標牒。即非者,約勝義空。是故者,約世俗有。

【記】勝義空者,此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三、判經福超過(疏)二:初、正釋經文,二、別示句相。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疏】三、判經福超過。

【記】判經福,經意可知。

○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初、正釋經文。

【疏】偈云: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記】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福德。

○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二、別示句相二。初正示。二通妨。

初正示。

【疏】四句者,但於四句詮義究竟,即成四句偈。

【記】四句下,二、別示句相。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四句。

【疏】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最妙也。

【記】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說:但於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備,故云最妙。

○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二通妨

【疏】然但義具四句,持說即趣菩提,文或增減,不必唯四。義若闕者,則互成謗。

【記】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

○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餘二例之,故成四謗。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不定無,是即有之無。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

○但以人依於法,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故言受持此經,勝於施福。

△四、釋超過所以(經)二。初正釋。二轉釋。

初正釋。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記】正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持說此經勝於寶施?

○釋意可知。

【疏】四、釋超過所以二:初、正釋。諸佛菩提法者,論云:名為法身。於彼法身,此二能作了因。一切諸佛者,即報、化身,論云:於此能為生因。

【記】諸佛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玅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

○故彌勒頌曰:於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魏經云: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二、轉釋。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記】轉釋。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

【疏】二、轉釋。第一義中,無有佛法從經出也。

【記】第一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於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云: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迷。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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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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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六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古杭雲棲釋大璸科會

△四、斷聲聞得果是取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四、斷聲聞得果是取疑。

【記】第四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聖人無為法,不可取說。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以前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三、結成疑。

【疏】云何聲聞各取自果,如證而說?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前云一切賢聖通於三乘,故疑聲聞得果是取。

○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已證初果等。

△二、依經斷疑(經)四:初、入流果二:一、來果,三、不來果,四、不生果。

【疏】斷疑之文四:初、入流果。

△初、入流果(疏)三:初、正釋經文,二、商較果證,三、結斷疑情。初、正釋經文(經)四:初、問,二、答,三、徵,四、釋。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三徵

何以故?

△四釋。

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記】入流果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云得須陀洹果不?

○答言:不也。

○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陀洹?

○釋意云: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記】疏三:初、正釋經文。

【疏】須陀洹,此云入流,入聖人流故;亦云預流,預聖人流故。

【記】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今從凡夫剏入聖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疏】秪由不入六塵,名入聖流,不是別有所入故。

【記】秪由下,釋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義。若取六塵,即滯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是知功過在人,不在六塵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為所入取?

【疏】論云:聖人得果,不取一法,不取六塵境界,故名逆流。

【記】論云下,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聖流。既不取著,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疏】乃至羅漢不取一法,以是義故,名阿羅漢。

【記】乃至下,例明餘果。

○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二、商較果證。

【疏】然非不取,無為自果。

【記】然非下,二、商較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釋也。

【疏】但於證時,離取我等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

【記】但於下,轉釋。

○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疏】若起如是心我能得果,即為著我等。

【記】若起下,反明。

○凡夫著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起也。

△三、結斷疑情。

【疏】故知得果是不取義,何得疑云是取?

【記】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

【記】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脩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

【記】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

【記】於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脩道,後一無學道。

【記】且初脩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麤惑,得初果證。

【記】謂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八十八使。

○雜心論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

○謂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

○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

○所以除此三者,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

○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隨亡。

○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脩位,是故皆無戒禁取。

○道當脩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於二見,不除戒禁也。

○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

○後句云:上界不行恚,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

○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為八十八也。

【記】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

○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

○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

○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

○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

○分別麤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

○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

【記】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佇見次文。

△二、一來果(經)四:初、問,二、答,三、徵,四、釋。

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三徵

何以故?

△四釋。

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疏】二、一來果,斯陀含,此云一來。

【記】一、來果經。問答及徵,意皆同上。

○釋意明斯陀含者,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復往來,實無往來之者,只約此義,名斯陀含。

【疏】斷欲界六品脩惑。

【記】斷惑者,謂欲界脩惑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於脩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

○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疏】從此命終,一往天上,一來人間。

【記】一往等者,以九品脩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

【疏】便得阿羅漢果。

【記】便得等者。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僭言便得羅漢?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謂踰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望一去說,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為直至,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前來和會也。

【疏】故名一來。

【記】故名下,結成第二果。

○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脩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疏】而實無往來者,已悟無我,誰能往來!

【記】無我等者。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不記去來之者,其猶魯般匠士,刻木為人,雖復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三、不來果(經)四:初、問,二、答,三、徵,四、釋。

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三徵

何以故?

△四釋。

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疏】三、不來果。

【記】不來果。經問答徵,意亦同上。

○釋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名阿那含。

【疏】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不還。

【記】不來不還,葢是一義。

【疏】斷欲界九品脩惑盡。

【記】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疏】命終一往天上,更不還來下界。

【記】更不還者。欲界脩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已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紆絆,故無再來。

【疏】故云不來。

【記】故云下,結成第三果也。

○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

【疏】而實無不來,義同前釋。

【記】同前者,合云:已悟無我,誰能不來?

△四、不生果(疏)二:初、辨得名,二、正釋經。初、辨得名,又二。初標科。二釋義。

初標科。

【疏】四、不生果。

△二、釋義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疏】阿羅漢,此釋有三。

【記】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釋者,由是三義,故存梵音。

△二、別釋三。初無賊。二不生。三應供。

初無賊。

【疏】一、無賊,三界見修煩惱盡故。

【記】無賊者,意以煩惱為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於聖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

○此果斷惑,如登樓臺,漸陟漸高。

○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記】若約四果有為出體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為體,第三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

○所言無為即離繫果,有為即等流果。

△二不生

【疏】二、不生不受後有故。

【記】不生等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三、應供。

【疏】三、應供,應受人天廣大供養故。

【記】應受等者,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種淪溺,寧堪供之?故俱舍云: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葢由業煩惱盡,福田勝故。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隨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二、正釋經(經)三。初舉所得以問。二明無取以答。三引己證令信。

初舉所得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疏】文三:初、舉所得以問。

【記】舉問經意,準前可知。

△二、明無取以答,又三。初答。二徵。三釋。

初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二徵

何以故?

△三、釋又二。初正釋。二反釋。

初正釋。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疏】二、明無取以答。

【記】明答及徵意,準前。

○釋意云:阿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二、反釋。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記】若阿下,反釋。

○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著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無是念。

△二、引己證令信三:初、明佛先印,二、彰己不取,三、却釋佛意。

【疏】三、引己證令信。三。

【記】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眾生皆亡是念,入於聖道故。

△初、明佛先印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疏】初、明佛先印。

【記】先印。經意云:佛於往日,曾說於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疏】無諍者,不惱眾生,能令眾生不起煩惱,故佛讚之。

【記】不惱等者,若人嫌立,則復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釋。既不惱之,煩惱何起?

【疏】十弟子中,善現第一。

【記】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一。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羅睺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無諍者,只由解空得無諍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疏】離欲者,三界煩惱,但有貪心,盡名為欲,非唯欲界。

【記】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於三界,斷盡此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三界煩惱,云何善現稱第一耶?答:所言第一者,葢約無諍,不約離欲也。故經云: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又魏經云: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獨得無諍三昧,故於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

△二、彰己不取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疏】二、彰己不取。

【記】不取。經云:佛雖讚我,我於此時,輙無是念。

△三、却釋佛意,又二。初反釋。二正釋。

初反釋。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二、正釋。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疏】三、却釋佛意。

【記】佛意。經云: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只緣不作是念,故佛讚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經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疏】論云:離二種障:一、煩惱障,得阿羅漢故離;二、三昧障,得無諍故離,故無所行。

【記】離煩惱障者,謂貪等十使,麤細盡除。

○離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

○然此二障,離各有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諍故。

【疏】阿蘭那者,此云寂靜。

【記】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諍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五、斷釋迦然燈取說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述疑意,三、指疑起處便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五、斷釋迦然燈取說疑。

【記】第五疏,初標章。

△二、述疑意

【疏】論云:釋迦昔於然燈佛所受法,彼佛為此佛說法。

【記】釋迦下,先述疑意。

○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廣有因緣,如第十二中說。

△三、指疑起處,便結成疑。

【疏】云何言不可取,不可說?

【記】云何下,指疑起處,便結成疑。

○此亦從前第三中來,以彼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故。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問;二、答。【疏】依經斷疑。

△初、問: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記】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謂我昔於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得?為無所得?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記】答意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疏】於法實無所得者,然燈佛說,說是語言;釋迦所聞,唯聞語言。語言非實,智證法故。

【記】說是語言等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疏】論云:釋迦於然燈所,言語所說,不取證法。以是義故,顯彼證智不可說,不可取。

【記】論云下,引證上義。

○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六、斷嚴土違於不取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六、斷嚴土違於不取疑。

【記】第六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法不可取。

【記】若法下,指疑起處。

○此亦從前第三中來。

△三、結成疑。

【疏】云何諸菩薩取莊嚴淨土?云何自受法王身?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迴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為取耶?

○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敘。

○然今此科,但斷一種。

△二、依經斷疑(經)三。初舉取相莊嚴。問。二釋離相莊嚴答。三依淨心莊嚴勸。

初舉取相莊嚴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疏】斷疑之文三:初、舉取相莊嚴。問:

【記】舉問。經意云: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疏】佛意欲明法性真土,故問取形相莊嚴土不。

【記】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無取,在於性相二土,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不。

△二、釋離相莊嚴答(經)三:初、荅,二、徵,三、釋。

初答。

不也,世尊。

【記】釋答意云:不取相莊嚴佛土也。

△二徵

何以故?

【記】徵意云: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

△三釋。

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記】釋意云:不以相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疏】二、釋離相莊嚴答。

【疏】偈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記】偈云下,於中。前三句正釋經,後一句即却釋偈之第三句也。

○又前兩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非形釋即非莊嚴,第一體釋是名莊嚴。非嚴顯偈中非形,莊嚴意顯偈中第一體。

○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次顯。

【疏】論釋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唯真實智慧習識通達,故不可取。

【記】論釋下,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釋偈之前半。

○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疏】莊嚴有二:一、形相;二、第一義相。

【記】莊嚴有二。下釋後半。

○先列二土。

○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

○第一義即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疏】非嚴者,無形相故。莊嚴意者,即是第一莊嚴,以一切功德成就莊嚴故。

【記】非嚴下,正釋。

○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嚴及莊嚴也。

○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之者。當於經中,則非莊嚴也。

○莊嚴意者,即顯法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於經中,是名莊嚴。所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如金作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於金。是故前引論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於諸嚴中,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記】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嚴於性,豈不闕於相耶?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而然,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末皆爾。

○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三、依淨心莊嚴勸。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疏】三、依淨心莊嚴勸。

【記】淨心勸。經意云: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疏】論云:若人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而言我成就者,彼住於色等境中。

【記】若人下,先敘所遮之心。

○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云我成就等。

【記】彼住下,顯失也。

○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疏】為遮此故,故云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等也。

【記】為遮下,躡前所遮,引起經意。

○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住於色等,誠為染矣。

【疏】而生其心者,則是正智,此是真心。若都無心,便同空見。

【記】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

○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剏然而生。故大經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

○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真心。

○若都下,顯意遮過。

○恐墮空見,故令生此真心。

○天真之心,本無生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

【記】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云: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有無也。

△七、斷受得報身有取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敘疑。

初標章。

【疏】七、斷受得報身有取疑。

【記】第七疏,初標章。

△二、敘疑。

【疏】疑意如前。

【記】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問:此與第三何別?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緣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云報身是實,應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問答斷疑,二、較量顯勝。【疏】斷疑之文二:初、問答斷疑。

△初、問答斷疑(經)四:初、問,二、答,三、徵,四、釋。

初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記】斷疑經,問答可知。

△三徵

何以故?

【記】徵意云:以何義故,名之為大?

△四釋。

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記】釋意云: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

○若準無著,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初、問答斷疑(疏)二:初、總釋喻旨,二、別解非身。【記】疏二:初、總釋喻旨。

△初、總釋喻旨,又三。初先明能喻。二正明所喻。三以偈結。

初先明能喻。

【疏】論云:如須彌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無分別故。

【記】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為大。故華嚴疏云:須彌橫海,落羣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為王也?

△二、正明所喻

【疏】報佛亦如是,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大,而不取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

【記】報佛下,正明所喻。

○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云無上。獨王(去聲)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廓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別者,非如色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祗修習,萬慮都忘,如智寂然,故無分別。

△三、以偈結。

【疏】故偈云: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

【記】偈云下,以偈結也。

△二、別解非身二。初牒經略指。二引論廣釋。

初牒經略指。

【疏】非身名身者,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

【記】非身下,二、別解非身二: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無漏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即合有為無漏,云何此說無為耶?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二、引論廣釋二:初、本偈,二、引論文。

初引本偈。【疏】故偈云: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

【記】故偈云下,二、引論廣釋二: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離有為有漏意,顯唯有漏法體。

△二、引論文二。初雙標。二雙釋。三雙結。

初雙標。

【疏】論云:若如是,即無有物;若如是,即名有物。

【記】論云下,二、引論,文三:初、雙標。

○若如是者,指經徵起以標也。

△二、雙釋。

【疏】以唯有清淨身故,以遠離有為法故。

【記】以唯下,二、雙釋。

○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故得云爾。

【記】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中佛說非身也。

○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滅。

○有為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三、雙結。

【疏】以是義故,實有我體,以不依他緣住故。

【記】以是下,三、雙結。

○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有實體,名為有物。

○不如凡夫徧計之我,有漏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記】以不依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

○以不依於五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有實我。

○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

○緣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二、較量顯勝(經)二:初、約外財較量廣顯經勝,二、約內財較量倍顯經勝。初、約外財較量廣顯經勝二:初、較量勝劣,二、釋勝所以。初、較量勝劣三:初、約多河以辨沙,二、約多沙以彰福,三、約多福以顯勝。初、約多河以辨沙,又二:初、問,二、答。

初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疏】二、較量顯勝二:一、約外財較量,廣顯經勝二:一、較量勝劣三:初、多河以辨沙。

【記】辨沙,經意可見。

【疏】恒河者,從阿耨池東面流出,周四十里,沙細如麫,金沙混流。

【記】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云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中。其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殑伽河,繞池一帀,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蒭,北徒多,皆繞池一帀,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

○周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疏】佛多近此說法,故取為喻。

【記】佛多下,出取喻之由。

○然說此經時,但在祗園,餘說法時,多近於彼,故以喻也。

△二、約多沙以彰福,亦二:初、問,二、答。

初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疏】二、約多沙以彰福。

【記】彰福,經意可見。

△二、約多沙以彰福(疏)二:初、徵釋,二、難通。初、徵釋,又二。初徵。二釋。

初徵。

【疏】論云:前已說喻,何故復說?

【記】論云下,徵也。

○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

△二釋。

【疏】偈云:說多義差別,亦成勝較量,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

【記】偈云下,釋也。

○謂前以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義,總是勝較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二、難通,亦二。初難。二通。

初難。

【疏】何故不先說此喻?

【記】何故下,轉難。

○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二、通又二。初約人通。二約法通。

初約人通。

【疏】為漸化眾生,令信上妙義故。

【記】為漸下,約人通也。

○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次誘引,令知勝德。

△二、約法通。

【疏】又前未顯以何等勝功德能得菩提故。

【記】又前下,約法通也。

○謂喻之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較量之喻,亦未能勝。

○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較量之喻,亦復殊勝。

○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喻之後也。

○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於此,思之。

△三、約多福以顯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疏】三、約多福以顯勝。

【記】顯勝,經意可知。

【疏】施感生死,經趣菩提,大意同前。

【記】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二、釋勝所以。(經)五:初、尊處歎人勝,二、約義辨名勝,三、佛無異說勝,四、施福劣塵勝,五、感果離相勝。初、尊處歎人勝三:初、明處可敬,二、顯人獲益,三、顯處有佛。

初、明處可敬。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疏】二、釋勝所以五:一、尊處歎人勝三:初、明處可敬。

【記】可敬經可知。

【疏】大般若說:天帝不在,諸天若來,但見空座,盡皆作禮,供養而去。

【記】大般若下,引事證。

○帝釋每於善法堂中,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禮。為重於法,乃尊於處故。

【疏】窣堵波,此云高顯。塔者,邊國訛語。

【記】高顯者,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也。

【疏】廟,貌也。於塔中安佛形貌。

【記】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見於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

○若梵語制多,此云靈廟,或云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二、顯人獲益。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疏】二、顯人獲益。

【記】獲益。經意云: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敘之。

【疏】前四句猶勝,況此盡能受持,故最上等也。

【記】前四句等者。據此經意,望於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為前說其處,此說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云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絕上上故。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說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

○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勝出諸乘,故云第一。世間無比,故云希有。

△三、顯處有佛。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疏】三、顯處有佛。

【記】有佛。經意云: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為有佛及諸弟子。

【疏】經顯如來法身,依法則有報化。

【記】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

○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之教,必有所顯之佛。

○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疏】又一切賢聖,皆以無為得名。經顯無為,必有賢聖尊重弟子。

【記】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

○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賢聖。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可重故。

○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別有弟子。故使文云: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二、約義辨名勝(經)四:初、問,二、答,三、徵,四、釋。

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記】名勝經。問意云: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

△二答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記】答文可知。

△三徵

所以者何?

【記】徵意云:如來常說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

△四釋。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記】釋意云: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

○為受持故,於無名中強立名耳。

【疏】二、約義辨名勝。佛立經名,約能斷惑,斷惑故勝也。

【記】佛立下,釋立名之因。

○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

○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

○具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眾生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乎?

【疏】則非般若者,無著云:對治如言執故。

【記】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虗。若執虗名,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

△三、佛無異說勝(經)二:初、問,二、答。

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記】異說。勝經問意云: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說不?

△二答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記】答意云: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之說。

【記】此段,躡於次前立名處。來意云:非唯立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又非我獨爾,諸佛亦然。

△三、佛無異說勝(疏)三:初、標科,二、正釋,三、引證。初、標科。

【疏】三、佛無異說勝。

△二、正釋四。初釋無說。二出所以。三結通諸佛。四結成上義。

初釋無說。

【疏】無所說者,無別異增減之說。

【記】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中、後說,竟無別異增減。

○然乃但據真實無差,不約言詞有異耳。

△二出所以

【疏】但如證而說,既如其證,則無所說。

【記】但如下,出所以也。

○凡有說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結通諸佛。

【疏】三世佛皆然。

【記】三、世下,結通諸佛。

○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則無別也。

○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說,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

○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四、結成上義。

【疏】故云無異說。

【記】故云下,結成上義。

○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咸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三、引證二。初引本論。二引無著。

初引本論。

【疏】故論云:無有一法,唯獨如來說,餘佛不說。

【疏】故論云下,引證。

○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作此說。

○餘皆若此。

△二、引無著。

【疏】無著云:第一義不可說。

【記】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

○此證前既如其證,則無所說也。

○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四、施福劣塵勝(經)三:初、問,二、答,三、釋。

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記】塵勝經,問答之文可見。

△三、釋。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記】釋意云: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

【疏】四、施福劣塵勝。

【記】此即躡前較量中來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疏】論云:寶施福德,是煩惱因,以能成就煩惱事故;地塵無記,非煩惱因,故塵勝施劣。

【記】論云下,釋盡其意。

○意云: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故相傳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寶施。

○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

○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於宰相,豈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疏】大雲云:故諸地塵,則非貪等煩惱塵,是名無記地塵。如來說三千界,非煩惱染因界,是名地塵無記界。

【記】大雲下,但對經文以揀法喻,更無別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汙之義故。說三千為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云今則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也。

【疏】是則界為塵因,塵不生煩惱;施為福因,福生煩惱。

【記】是則下,結釋上義,並如前說。

△五、感果離相勝(經)四:初、問,二、答,三、徵,四、釋。

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

【記】果勝經,問答之文可知。

△三徵

何以故?

【記】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法身如來?

△四釋。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記】釋意云: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五、感果離相勝(疏)三:初、標章,二、正釋經文,三、轉遮謬解。初、標科。

【疏】五、感果離相勝。

△二、正釋經文二:初、敘經起意,二、引證勝劣。

初、敘經起意。

【疏】恐施寶者云:我施求佛,誰言煩惱?故此經云:可以相為佛不?

【記】恐施可敘經起之意也。

○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煩惱。本為求佛,云何煩惱?

○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復問之。

△二、引證勝劣,又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疏】論云:持說此法,能成菩提,勝彼福德。

【記】持說下,且標勝劣。

○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云勝彼福德。

△二徵

【疏】何以故?

【記】何以故者。徵。

○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三釋。

【疏】彼相於佛菩提,非法身相故。

【記】彼相下,釋也。

○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

○所以言者,菩提無相故。

○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

【記】又於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為,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

○然由持說因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故上標云: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三、轉遮謬解,又二。初正遮。二結釋。

初正遮。

【疏】經:福能降施福,得三十二相。

【記】經福下,轉遮謬解。

○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云:雖知色身劣於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法身,恒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為遮此見,故此云也。

○謂前且約別義,分於因果,故說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雖同,不名為佛。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二、結釋。

【疏】意明經福降施,方得色相佛身;若但寶施,即煩惱因。

【記】意明下,結釋上義,不逾前說。

△二、約內財較量倍顯經勝(經)二:初、較量勝劣,二、釋勝所以。初、較量勝劣(經)二。初能較己勝。二所較更勝。

初能較己勝。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二所較更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記】較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疏】二、約內財較量,倍顯經勝二:初、較量勝劣。捨身勝於寶施,持說又勝捨命。

【記】捨身等者,意恐人聞寶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此文。

○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二、釋勝所以。(經)五。初泣歎未聞深法勝。二淨心契實具德勝。三信解三空同佛勝。四聞時不動希有勝。五大因清淨第一勝。

初泣歎未聞深法勝。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記】泣歎經意者,謂空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聞,未聞斯教。

【疏】二、釋勝所以五:初、泣歎未聞深法勝。

【疏】捨身之苦,已感人心,何況更聞,不及持說!是故悲淚。

【記】捨身下,悲泣之由。

○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虗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說,不達深旨,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剏聞深法,非本所望,涕淚文流,以彰極喜。

○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疏】論云:念彼身苦尊重法故悲淚。

【記】論云下,引證。

【疏】慧眼,人空也,未聞法空也。

【記】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跡,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記】然以此為經勝由者,有兩重意:一謂教若麤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二、淨心契實具德勝(經)二:初、正明,二、拂跡。初、正明。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記】正明。經意云:若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故標二也。

【疏】二、淨心契實,具德勝二:初、正明。論云:此中有實相,餘者非實相。

【記】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各為實相。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言餘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餘者非實相。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記】問:實相之理,教但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答:謂能信此經,必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生也。

△二拂跡。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記】拂跡。經意云: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疏】二、拂跡。無著云:為離實相分別想故。

【記】為離等者,恐聞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當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

△三、信解三空同佛勝(經)三:初、總標信解,二、別顯三空,三、如來印定。

初、總標信解。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記】信解。經意云:我為阿羅漢,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為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疏】三、信解三空同佛勝三:初、總標信解。

【疏】無著云:未來法滅時,尚有菩薩受持,故無我、人等取。云何汝等於正法時,遠離修行,不生慚愧?

【記】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於第二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二、別顯三空(經)三:初、我空,二、法空,三、俱空。初、我空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三、空經。徵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有?

△二釋。

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記】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

○此則我空也。

△二、法空二。初徵。二釋。

初徵。

所以者何?

【記】徵意云: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

△二釋。

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記】釋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

○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此體,即是法空也。

△三、俱空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又徵意云:以何義故,令無我法之相?

△二釋。

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記】後釋。意云:離一切相,名為佛故。

○諸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

○斯則是相皆離,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自此成,故言勝也。

【疏】二、別顯三空。

【疏】無著云:無我等者,無人取;我等即非相者,無法取。

【記】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疏】離一切者,顯示諸菩薩隨順學相。諸佛世尊離一切相,是故我等應如是學。

【記】顯示等者,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如來。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三、如來印定。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疏】三、如來印定。

【記】印定經意,如文可知。

【記】然以前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說,皆當誠諦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當之極耳。

△四、聞時不動希有勝。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疏】四、聞時不動希有勝。

【記】不動經意云: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

○實難其人,葢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知。

【疏】論云:驚者,謂非度生懼。怖者,不能斷疑心故;畏者,一向怖故,其心畢竟墮驚怖故。

【記】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

○如人欲往上京,行於大路,以先未經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狂,墜壑投巖,不終天命。

○法中亦爾。以佛於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却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

○今之經意則云: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玅,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五、大因清淨第一勝(經)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大因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

△二釋。

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記】釋意云:以此法門,於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說者,約世諦說,為勝之義,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疏】五、大因清淨第一勝。

【疏】何以故者,有二:一、躡前不驚等徵;二、都躡前勝以徵。

【記】二、都下,為前來兩重較量,皆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於勝所以中,更徵勝所以也。

【疏】論云:此法門者,名為大因,勝餘修多羅故。

【記】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

【疏】名為清淨無量,諸佛同說。

【記】清淨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無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是勝義,故清淨矣。

【疏】故彼珍寶檀等,無如是功德,是故彼福德中,此福為勝。

【記】故彼下,通釋都徵之意。

○檀即是施,通於內外二財,故云等也。

○無如是功德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故。

○此福者,受持讀誦也。

○然前門門,皆顯經勝。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名為勝。內外財施,安可較量。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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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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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古杭雲棲釋大璸科會

△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印定,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

【記】第八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捨身、苦身果報,故福劣。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較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三印定

【疏】若爾。

【記】若爾者,印定前說。

△四、結成疑。

【疏】依此法門,持說諸菩薩行苦行,亦是苦果。

【記】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疏】云何此法不成苦果?

【記】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勸離相以安忍。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二明忍相。

初明忍體。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疏】斷疑之文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

【記】忍體。經意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記】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名辱等。

【疏】忍到彼岸,已離苦相,況彼岸非岸,誰苦誰忍!

【記】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心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

○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引多生證相續忍。初、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二、反顯。

【疏】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

△初、正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行此忍?

△二釋。

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也。

【疏】歌利,此云極惡。佛昔作仙,山中修道,王獵疲寢,妃共禮仙。王問得四果,皆答不得。王怒割截,天怒雨石,王懼而懺悔。仙證本無瞋,王乃免害。

【記】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已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或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願不變,時王羣臣見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答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復詰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愍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

○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葢通相而言也。

【疏】論云:不但無苦,而乃有樂,以慈悲故。

【記】論云下,義如後釋。

【疏】二、反顯。

△二、反顯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反顯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

△二釋。

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記】釋意云:若有我相,應生嗔恨;既不嗔恨,則無我相。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

○支,離也。

△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疏】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相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疏】累苦故,忍熟而樂,但與正定慈悲相應。

【記】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愍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疏】故偈云:離我及恚相,實無有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記】故偈云下,引證。

○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以安忍(疏)二:初、引論敘意,二、分文正釋。

初、引論敘意。

【疏】二、勸離相。以安忍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相,見苦行苦,欲捨菩提心,故勸離相。無著云:為對治不忍因緣,有三種苦,謂流轉苦、眾生相違苦、乏受用苦。

【記】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葢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二、分文正釋(經)二:初、總標;二、別顯。【疏】文二:初、總標。

△初、總標。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記】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疏】若離相發心,雖逢大苦,即能不捨。

【記】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疏】無著云:離一切相者,為離如是三苦相也。

【記】無著下,可知。

△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二、對治不忍相違苦。

【疏】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記】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

○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

○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疏】初、正明。流是集諦,轉是苦諦。無著云:若著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

【記】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疏】後引證。引前說無住施,具含六度,證此文矣。

【記】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說。

△二、對治不忍相違苦(疏)二。初科。二釋。

初科【疏】二、對治不忍相違苦。

△二、釋二:初、正釋,二、指配。初、正釋二。初引無著顯意。二約天親釋文。

初引無著顯意。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記】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

○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無著云:既為眾生行施,云何於彼生瞋?由不能無眾生想故,眾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無我,法無我。

【疏】疏文內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葢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邊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二、約天親釋文。

【疏】論云:諸相者,眾生相也;非相者,無我也。陰中見我,是眾生相。

【記】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疏】一切眾生者,五陰法也。非眾生者,陰空故,法無我也。

【記】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

【記】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記】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二指配

【疏】乏受用苦,配在後段。

△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敘疑。

初標章。

【疏】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

【記】第九疏,初標章。

△二、敘疑。

【疏】論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為能作因?

【記】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較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斷疑,二、離執。初、斷疑(疏)二。初略消經意。二廣釋五語。

初略消經意。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疏】斷疑之文二:初、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誑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

○又以如來說於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佛所有說,皆如其事,今說證果,何疑不然?

【記】疏文,初略消經意。

○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

○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二、廣釋五語。

【疏】真語者,說佛身大菩提法也,是真智故。

【記】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

【疏】實語者,說小乘四諦,諦是實義。

【記】諦實等義,已如前說。

【疏】如語者,說大乘法有真如,小乘無也。

【記】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疏】不異語者,說三世授記等事,更無參差。

【記】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疏】佛將此四語不誑眾生,是故秦譯加不誑語。

【記】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

○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誑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

【記】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云何不信?

【記】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二、離執。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疏】二、離執。

【記】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如來所得等也。

【疏】無實者,如言說性非有故。

【記】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云如言等也。

【疏】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

【記】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

【記】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

○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虗。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立理,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

【記】第十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名。

【記】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準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

○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徧義,餘無為法有不徧故。

△三立理

【疏】彼真如一切時處恒有。

【記】彼真如下,立理也。

○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四、結成疑。

【疏】何故有得者,有不得?

【記】何故下,結成疑。

○既徧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舉喻斷疑,二、讚經功德。初、舉喻斷疑。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疏】斷疑之文二:初、舉喻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矚?

○真如雖徧,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疏】論云:無智住法,心不清淨故不得;有智不住法,心清淨故得。

【記】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義,故云住法。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疏】有目者,如得對治法。日光者,如所治闇,盡能治現前。空喻真如,色喻性上萬德。

【記】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

【記】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

○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

【記】喻中意者,且如虗空無所不徧,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瞑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

○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瞑之時,不曾暫出。

【記】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徧十方,性上功德,亦徧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

○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

【記】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

○彌勒頌云: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

【記】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二、別顯。

【記】讚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葢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

○勝德之相,即下十段。

△初、總標。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疏】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

【記】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葢顯功德之殊勝也。

【疏】無著云:讀誦者,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

【記】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

○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疏】論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廣故。

【記】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慧。

○然皆言修行者,葢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疏】是則從他聞法,內自思惟,為得修行智也。故偈云:修從他及內。

【記】故偈下,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餘乘不測,三、依大心說,四、具德能傳,五、樂小不堪,六、所在如塔,七、轉罪為佛,八、超事多尊,九、具聞則疑,十、總結幽邃。初、捨命不如二。初捨命福。二信經福。

初捨命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疏】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初、捨命福。

【記】捨命福,經意可知。

【疏】偈云: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

【記】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葢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二信經福。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疏】二、信經福。

【記】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疏】信經劣於持說,多命勝於前喻。

【記】信經者,謂能所較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二、餘乘不測。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疏】二、餘乘不測。

【記】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疏】偈云:非餘者境界。

【記】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疏】無著云:不可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

【記】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惟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三、依大心說。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疏】三、依大心說。

【記】大心說。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疏】最上者,一佛乘也。

【記】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四、具德能傳。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四、具德能傳。

【記】能傳。經意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疏】成就等者,偈云:滿足無上界。

【記】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疏】荷擔者,無著云:肩負菩提重擔故。

【記】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五樂小不堪。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疏】五、樂小不堪。

【記】樂小。經徵意云: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

○釋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記】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答: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已達我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

○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六、所在如塔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疏】六、所在如塔。

【記】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

【記】準纂靈記說。隋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葢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汙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汙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

○且空書無跡,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七、轉罪為佛。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七、轉罪為佛。

【記】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途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

○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疏】輕賤者,總包於中或打或罵,故隋譯云輕賤、甚輕賤。無著云:此毀辱事有無量門,故復云甚輕賤。

【記】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隨譯下,引證。

○無著下,輕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疏】當得菩提者,罪滅故。

【記】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

【記】餘轉滅等義,已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八、超事多尊(疏)二。初總敘意。二別科釋。

初總敘意。

【記】八、超事。多尊論云:示現速證菩提法故。

【記】第八,經疏二: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二、持經多中少分福。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疏】文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記】二、別科,釋經二,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疏】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

【記】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疏】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記】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九、具聞則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疏】九、具聞則疑。

【記】則疑。經意云:前雖較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

○孤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即過也。

○魏經即但云疑惑。

△十、總結幽邃。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疏】十、總結幽䆳。

【記】幽䆳。經意云:較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疏】無著云:此顯示彼福體及果體不可測量故。

【記】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

○測量,即思議也。

○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

【記】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較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一三千界七寶布施,較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較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較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較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較量不及。至此第五,是較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較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如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較量,云何輙言無較量耶?答:餘所較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祗界寶,以為較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却舉劣福為次第耶?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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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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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八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古杭雲棲寺大璸科會

△十一、斷住修降伏是我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敘別義。

初標章。

【疏】十一、斷住修降伏是我疑。

【記】第十一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佛教我住修降伏,兼不住前十種疑執過患。

【記】佛教下,指疑起處。

○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段也。

△三、結成疑。

【疏】若無我者,誰人受教?誰人住修?誰人如此離過云云。

【記】若無下,結成疑。

○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四、敘別義二。初正敘。二引證。

初正敘。

【疏】亦云除微細執故。

【記】亦云下,敘別義。

○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記】問:執與疑何別耶?答:執則堅著,疑乃不決。

○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

○今疏云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脉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二、引證。

【疏】偈云: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記】偈云下,引證除執。

○道之與心,葢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

【記】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論中釋已,偏指後文。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問,二、答。

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疏】斷疑之文二:初、問。

【記】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別。

○意云: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

○反覆,如上所說。

△二、答三:初、若名菩薩必無我,二、若有我相非菩薩,三、能所俱寂是菩提。

初若名菩薩,必無我。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疏】二、答三:初、若名菩薩,必無我。

【記】必無我。經意云:若人發菩提心已,當生度盡一切眾生之心。然不得起有眾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二、若有我相非菩薩。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疏】二、若有我相,非菩薩。

【記】非菩薩。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度眾生,令不起眾生之念耶?

○釋意云:若有我相、眾生相等,非菩薩故。

○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我。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三、能所俱寂是菩提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疏】三、能所俱寂是菩提。

【記】俱寂。經徵意云: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無能所者,何謂也?

○釋意云:以能所俱寂方是菩薩故。

○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十二、斷佛因是有菩薩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二、斷佛因是有菩薩疑。

【記】第十二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無菩薩。

【記】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也。

○以前云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三、結成疑。

【疏】云何釋迦如來於然燈佛所行菩薩行?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

○既於彼處行菩薩行,云何乃言無發心者?

△二、依經斷疑(經)四。初舉疑處。二斷疑念。三印決定。四反覆釋。

初舉疑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疏】斷疑之文四:初、舉疑處。

【記】舉疑處。經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

○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疏】降怨王請然燈佛入城,城中長幼盡迎路泥,善慧布髮,佛與授記,故舉此問。

【記】降怨下,敘其本事。

○準本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封授為王。別為王城,名為埏主。日主夫人,名為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脇,出家成道。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敕城內外十二由旬,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於彼眾中,而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葢、革屣、金杖,乃至金錢五百,報我之恩。雲童曰:我今並無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蓮華城內,見城嚴麗,即問於人,乃知然燈如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處,買得五枝優鉢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為供養。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於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之,布髮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若不蒙記莂,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上諸徒眾,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號具足,如我無異。

○今善吉意云:既若買華供佛,布髮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為菩薩歟?

△二、斷疑念。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二、斷疑念。

【記】斷疑念經。答意云:我意不謂如來得菩提也。

○我已解佛所說之義,於彼佛所,無有一法得為菩提。

【疏】善慧!彼時都無所得,離諸分別,由無法故得記。若有法者,是有相心,不順菩提,佛不與記。

【記】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時也。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得之心,故云都無等。

○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而得。夫菩提之為法也,寂滅無生,不空不有,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得記?故淨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三印決定。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三、印決定。

【記】印決定。經意云: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云如是。

○實無下,如來述成可知。

【疏】論云:我於彼時所修諸行,無有一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記】我於彼時者,即受記及修行時也。

○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顯之。橫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疏】功德施論引佛說云:若見於佛,即見自身,見身清淨,見佛清淨,見一切智智皆悉清淨。是中見清淨智亦復清淨,是名見佛。我如是見然燈如來得無生忍,一切智智明了現前,即得授記。是授記聲不至於耳,亦非餘智之所能知。我於此時,亦非惛懵無覺,然無所得。

【記】功德施下,未詳何經。

○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見於他,必須見自。

○見身清淨等者,反於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於自,不見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如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同莊子中說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

○見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

○然雖能所兩忘,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無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昧,物我皆如。故華嚴云:能見及所見,見者悉除遣。不壞於真見,是名真見者。又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名見。故華嚴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得無生忍等者,謂以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滅,眾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舉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覺,顯得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準楞嚴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也。謂散華佛頂,布髮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智,於大眾前分明記莂也。

○聲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餘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知。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亦非惛懞等者,恐聞都無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向頑凝。故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然即此覺心,亦無所得。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等。此則離沉離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時,心同此也。

△四、反覆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疏】四、反覆釋。

【記】反覆釋經,意可知矣。

【疏】無著云:若正覺法可說,如彼然燈所說者,我於彼時便得正覺。然燈則不記言來世當得。

【記】若正覺下,釋反,釋也。

【疏】以法不可說故,我於彼時不得正覺,是故記言來世當得。

【記】以法不可下,釋,覆釋也。

【記】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真智現前,當此之時,義言得矣。

△十三、斷無因則無佛法疑(疏)二。初科分。二隨釋。

初科分。

【疏】十三、斷無因則無佛法疑。於中三。

【記】第十三疏,二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別說,故復開之。

△二、隨釋三:初斷一向無佛疑。二斷一向無法疑。三顯真佛真法體。初斷一向無佛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五: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躡結所斷之旨,五、預指能斷之文。

初標章。

【疏】初、斷一向無佛疑。

【記】二、初斷下,隨釋。

○疏:初標章。

○無佛疑者,若了虗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為無,無則太傷。故成此疑。

○後法亦然也。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無菩提。

【記】若無菩提者,指疑起處。

○此從十二中來。諸疏敘疑,多書菩薩字,便云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脉相次。

△三、結成疑。

【疏】即無諸佛如來。

【記】即無下,結成疑也。

○意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人?

△四、躡結所斷之旨。

【疏】有如是謗,謂一向無佛。

【記】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佛,是真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見,不起無見等。

△五、預指能斷之文。

【疏】為斷此疑,故云如來者即是真如。

【記】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

○然是魏本,彼文云:如來者,即實真如。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顯真如是佛故非無,二、明佛即菩提故無得。

初顯真如是佛,故非無。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疏】斷疑之文二:初、顯真如是佛故非無。

【記】非無。經徵意云:若無菩提,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

○釋意云:若無真如,則無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來有,復何疑焉?

【疏】無著云:如清淨故,名為如來,猶如真金。

【記】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真如通於凡聖,眾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真金,謂眾生如全鑛,菩薩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

○然金性本有,鍊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圓覺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

△二、明佛即菩提故無得。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二、明佛即菩提故無得。

【記】無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為破此見,故云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提法也。

【疏】先標錯解。魏云: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菩提者,是人不實語。

【記】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者,即錯解也。

【疏】後釋正見。偈云菩提彼行等,謂等前菩薩所無得也。

【記】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故以菩提等行。

【疏】無著云:或謂然燈如來所,於法不得正覺,世尊後時自得正覺。為離此取,故云若人言等。

【記】無著下,可解。

○夫佛與菩提,義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說菩提樹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

△二、斷一向無法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預指能斷之文。

初標章。

【疏】二、斷一向無法疑。

【記】疏二、斷下。二。

○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有人謗言:若無因行。

【記】無因行者,指疑起處。

○此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三、結成疑。

【疏】則如來不得阿耨菩提。

【記】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

○或可約能得所得以成疑也。

○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四、預指能斷之文。

【疏】為斷此疑,故云如來所得等。

【記】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遣執遮疑,二、釋義斷疑。初、遣執遮疑。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

【疏】斷疑之文二:初、遣執遮疑。

【記】遮疑。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云無實無虗。二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云遮也。

【疏】論云:無色等相故,彼即菩提相故。

【記】無色等相者,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

○然則但無實色等相,而不無於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言全無也。

【記】彼即菩提者,釋無虗也。此有三意。

○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真理,是菩提相也。

○二者、即以色等相為菩提相。由色等無性,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

○三者、菩提無相,却以色等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隨緣成色等。故論云: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

【疏】無著云:顯真如無二故,謂言說故,謂彼正覺不無世間言說故。

【記】無著下,標。真如無二者,以虗實是空有斷常二邊,既言俱無,即顯中道也。

○謂言下。釋無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

○謂彼下。釋無虗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說解脫故,二則明菩提不同言說全無性故。

○魏經云:不實不妄語。

△二、釋義斷疑。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疏】二、釋義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真如為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為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

○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疏】論云:一切法者,皆真如體,故皆佛法。

【記】一切法下,義如上說。

【疏】即非者,由色等法即真如故,即非色等法真如常無色等諸相故。

【記】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鏡,故非像等。

○斯約諸法,即真顯非法。

○真如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

○此約真中無法解非法也。

○備斯二義,故曰即非。

【疏】是名者,即是真如法自性矣。

【記】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真如。揀異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

△三、顯真佛法體。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疏】三、顯真佛真法體。

【記】真佛法。經意以前說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未知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此顯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也。

【疏】偈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徧一切境,功德及大體,故即說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說大身。

【記】依彼下兩句,標也。

○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知二障。

○徧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等。

○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等。

○大體,即體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體皆廣大故。

○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句,論文自釋。

【疏】論云:非身者,無有諸相故;大身者,有真如體故。

【記】無諸相者,無有為相也,如前三相異體故。

○有真如體者,有無為法也。如前離彼是如來。

【疏】無著云:攝一切眾生大身故,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故。

【記】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為破眾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體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十四、斷無人度生嚴土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順他以立理,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四、斷無人度生嚴土疑。

【記】第十四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無菩薩者。

【記】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第也。

△三、順他以立理。

【疏】諸佛亦不成菩提,眾生亦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土。

【記】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此事。

○夫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四、結成疑。

【疏】何故諸菩薩發心欲令眾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土?

【記】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土之者,是何人哉?

△二、依經斷疑(經)三:初、遮度生念,二、遮嚴土念,三、釋成菩薩。初、遮度生念三。初明失念。二明無人。三引前說。

初明失念。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疏】斷疑之文三:初、遮度生念三:初、明失念。

【記】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疏】偈云: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

【記】偈云下,兼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鈎銷,故聯而引之也。

○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

○意云:真界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

○經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二、明無人。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疏】二、明無人。

【記】無人經。

○徵意云: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

○釋意云: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上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

【疏】無法名菩薩,豈有我度眾生!

【記】疏文可知。

△三、引前說。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疏】三、引前說。

【記】前說。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人等相。

○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二、遮嚴土念二。初明失念。二釋所以。

初明失念。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疏】二、遮嚴土念二:初、明失念。

【記】失念經意,準前可知。

△二、釋所以。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疏】二、釋所以。

【記】釋所以經。

○徵意同前。

○釋云:如來說莊嚴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二,是真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三、釋成菩薩。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疏】三、釋成菩薩。

【記】釋成菩薩,經意可知。

【疏】論云:若起度生嚴土之心,即是顛倒,非菩薩者,起何等心名為菩薩?故經言通達等。

【記】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約論徵也。

○故經下,引經釋也。

【疏】無著云:謂人無我,法無我。

【記】無著下,可知。

【記】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答:前則對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

【記】然此與第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決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十五、斷諸佛不見諸法疑(疏)三:初、標章敘疑,二、引論彰意,三、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五、斷諸佛不見諸法疑。

【記】第十五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前說菩薩不見彼是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土。

【記】前說。菩薩下,指疑起處。

○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眾生,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

○若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也。

△三、結成疑。

【疏】若如是,則諸佛不見諸法。

【記】若如是下,結成疑也。

○以聞不見自他等相,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二、引論彰意。

【疏】斷疑之文二:初、約能見五眼明見淨。

【疏】偈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

【記】疏斷之下,二、引論彰意。

○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

○初句縱。

○次句奪。

○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

○末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

○然若干種心,是智所知境。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二體故。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為一住處也。

○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

○此顯正斷其疑,下但隨文科釋。

△三、依經斷疑(經)二:初、約能見五眼明見淨,二、約所知諸心明智淨。初、約能見五眼明見淨五。初肉眼。二天眼。三慧眼。四法眼。五佛眼。

初肉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疏】文五,初肉眼。

【記】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

○肉眼經問答,文意可知。

【疏】肉團中有清淨色,見障內色,名為肉眼。

【記】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如楞嚴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此發也。

○障內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

○依肉之眼,名為肉眼。

【疏】佛具諸根,故有肉眼。

【記】佛具下。或問曰:佛為至聖,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

○然但約具諸根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無常色,獲常色等。

△二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疏】二、天眼,於肉眼邊引淨天眼,見障外色。

【記】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天眼,如阿那律等。

【疏】依大般若,佛肉眼能見人中無數世界,不唯障內。若佛天眼能見諸天所有細色,除見天外,見人等事,名肉眼矣。

【記】大般若下,克就佛說。

○前但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結成分齊。

○亦顯二眼體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疏】淨名云:唯佛世尊得真天眼,照見恒沙佛土,不以二相。

△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疏】三、慧眼,以根本智照真理故。

【記】根本者,能生後得故。

○亦名正體智、真智、如理智。

○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四法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疏】四、法眼後得智,說法度人。

【記】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

○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

○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記】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五、佛眼(疏)二。初局釋當文。二通前總顯。

初局釋當文。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疏】五、佛眼,前四在佛,總名佛眼。

【記】疏於內,文二:初、局釋當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謂凡夫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也。

【疏】又見佛性圓極,名為佛眼。

【記】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之義乎?

○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答:以定慧望於佛性。慧是因,定是緣。因親緣疎,故使然也。

○又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有中慧,故見佛性也。

【記】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釋,餘皆依主釋也。

△二、通前總顯二。初引無著總釋。二約古德重結。

初引無著總釋。

【疏】無著云: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有五種眼。略說有四種,謂色攝、第一義諦攝、世諦攝、一切種一切應知攝。

【記】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初、引無著義總釋。

【記】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舉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識。

○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二、修果。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法,色法最麤,故先明也。

○第一義即真諦境,攝慧眼也。

○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種者,一切種種差別境也。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用智,名為佛眼。

△二、約古德重結。

【疏】古德偈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直緣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記】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二、約所知諸心明智淨(經)五。初數沙。二數河。三數界。四數生。五數心。

初數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疏】二、約所知諸心明智淨五:初、約一箇恒河以數沙。

△二數河。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

【疏】二、約一河中沙以數河。

△三數界。

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疏】三、約沙河中沙以數界。

△四數生。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

【疏】四、約爾所界中所有生。

△五、數心(經)三:初標悉知。二釋悉知。三釋非心初標悉知。

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疏】五、約一一眾生所有心三:初、總明染淨以標悉知。

【記】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寬,展轉而數,謂數沙、數河、數界、數生、數心。

○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

○經皆可見。

【記】標悉知,經文可知。

【疏】無著云:若干種心者,有二種,謂染及淨,即共欲心、離欲心等。

【記】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塵。心與欲合,故名為共。

○又欲謂貪欲,是心所攝,舉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共也。

○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為染也。

○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名之為淨。

○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二、釋悉知。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疏】二、會妄歸真以釋悉知。

【記】釋悉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

○釋意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云是名。真心體同,故能悉知。

【疏】大雲云,由一切妄心,依真如體,都無其性,佛證真如,故悉知之。

【記】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真體,豈不能知?

【疏】諸心者,標指。非心者,妄識本空。是名心者,真心不滅。

【記】諸心下,牒釋,可知。

【疏】若本論釋,則與此殊。

【記】與此殊者,以雲說兼真,論言唯妄,故不同也。

○論釋為正。若以科疏觀之,却以雲釋為正也。請詳。

【疏】偈云: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彼實智,是故說顛倒。

【記】種種顛倒識者,釋經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心住,是名為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倒,以八識皆能緣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為種種;緣麤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為住。

○以離等兩句釋,皆為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葢是一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顛倒識也。

○是故說顛倒者,釋是名為心,此但結歸顛倒識也。

△三、釋非心。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疏】三、推破雜染以釋非心。

【記】釋非心。經徵意云:所以說諸心為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

○釋意云:以於過現未來求不得故。

【疏】無著云:過去已滅故,未來未有故,現在第一義故。

【記】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

○但釋現在有少異耳。論云:現在虗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

○然此獨於現在之中,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也。

△十六、斷福德例心顛倒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六、斷福德例心顛倒疑。

【記】第十六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心住顛倒,皆不可得。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十五中來。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

△三、結成疑。

【疏】若如是福德,亦是顛倒,何名善法?

【記】若如是下,結成疑也。意云:眾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問福答福,二、反釋順釋。

初問福,答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疏】初、問福,答福。

【記】問答福經,可知。

【疏】以是離相無倒行施因緣,成無漏福;離於二障,既非顛倒,故得福多。

【記】以是下,釋多所以。

○以如來舉因緣以問,空生牒因緣以答,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

○此文但標,下文即釋。

△二、反釋順釋(疏)二:初、引論正釋,二、問答解妨。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

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疏】二、反釋,順釋。

【記】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說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說多也。

△初、引論正釋。

【疏】偈云:佛智慧為本,非顛倒功德,

【記】疏二:初、引論正釋。

○偈云下。標也。

【疏】論云:顯示福非顛倒,佛智為本故。

【記】論云下,釋也。

○意云:心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虗妄。佛智無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

【疏】福有者,取相也;福無者,離相也。

【記】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說多;離相者是無漏福,故說多也。

△二、問答解妨。

【疏】問:福性空故福多者,前說妄心性空,妄亦應多。

【記】問福下,二、問答解妨。

○問意可知。

【疏】答:福以佛智為本,順於性空,故悟性空,福則甚多。

○心識顛倒,違於性空。故悟性空,則心識都盡。

【記】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違。

○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喻也。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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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九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古杭雲棲寺大璸科會

△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出疑所依。

初標章。

【疏】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

【記】第十七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諸佛以無為得名。

【記】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三、結成疑。

【疏】云何諸佛成就相好而名為佛?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四、出疑所依

【疏】此約法身佛,故以為疑。

【記】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由無身故現身,二、由無相故現相。初、由無身故現身(疏)二。初科經。二釋義。

初科經。

【疏】初、由無身故現身。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

【記】現身經,問答可知。

何以故?

【記】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

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記】釋意云:以約勝義,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

△二、釋義五:初、指法,二、喻明,三、約性相揀收,四、釋相好為佛之由,五、約存泯會釋經文。

初指法。

【疏】即隨形好也。

【記】隨形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二喻明

【疏】如鏡中無物,方能現物故。

【記】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葢緣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三、約性相揀收。

【疏】論云:法身畢竟非色身,非諸相。

【記】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體揀。

【疏】然相好二種,亦非不佛。

【記】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四、釋相好為佛之由。

【疏】此二不離法身故。

【記】此二下,釋相好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不離於金故。

△五、約存泯會釋經文。

【疏】是故此二亦得言無,故說非身。

【記】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疏】亦得言有,故說成就。

【記】言有者,隨相而說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二、由無相故現相(疏)二。初科經。二釋義。

初科經。

【疏】二、由無相故現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何以故?

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記】現相經,如前。

△二、釋義。

【疏】即三十二相也。

【記】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也。

【疏】一一如前色身中說。

【記】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

△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

【記】第十八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如來色身相好,不可得見。

【記】若如來下,指疑起處。

○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

○非從次前文來。若言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之可見。

△三、結成疑。

【疏】云何言說法?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疑也。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三。

△二、分釋(經)三:初遮錯解。二釋所以。三示正見初遮錯解。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疏】初、遮錯解。

【記】遮錯解,經文可知。

【疏】谷中無人,能作音聲故。

【記】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如來有所說法。

○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

○據此,却由無念故,方能說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二、釋所以。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疏】二、釋所以。

【記】釋所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疏】世尊達諸法空,畢竟無執,今言有說,是謗佛執法也。

【記】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三、示正見。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疏】三、示正見。

【記】示正見經意,如疏。

【疏】偈云: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法無自相。

【記】如佛法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於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者,論云: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無自性故。

○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疏】大雲云:若言無說,是真說法;若言有說,不名說法,是謗佛故。

【記】真說等者。夫為說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記】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

△所說既深無信疑(經)三:初、疑甚深,無信以問;二、揀聖性,有人以酬;三、徵是非,生信以釋。

【記】然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

○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

△初疑甚深無信以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記】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記】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

○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二、揀聖性有人以酬。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記】次揀聖性,有人以酬。

【記】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記】須菩提下,合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

○論云: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

○偈云: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三、徵是非生信以釋。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記】次徵是非,生信以釋。

【記】經云: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記】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耶?

○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

○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

○偈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

【記】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預指斷疑之意。

初標章。

【疏】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

【記】第十九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如來不得一法。

【記】不得一法者,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三、結成疑。

【疏】云何離上上證轉轉得阿耨菩提?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四、預指斷疑之意。

【疏】為斷此疑,示現非證法,名為阿耨菩提。

【記】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顯現,故云示現。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三。

△二、分釋(經)三。初以無法為正覺。二以平等為正覺。三以正助修正覺。

初以無法為正覺。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初、以無法為正覺。

【記】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是得,並可知矣。

【疏】偈云:彼處少法知,菩提無上。

【記】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以皆有故。如虗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疏】論云:彼菩提處,無有一法可證,名為阿耨菩提。

【記】菩提處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

△二、以平等為正覺。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二、以一等為正覺。

【記】平等為正覺,經亦可知。

【疏】偈云:法界不增減。

【記】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平等之義也。

【疏】論云:是法平等,是故名無上,以更無上上故。

【記】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記】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三、以正助修正覺。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疏】三、以正助修正覺。

【記】修正覺。經意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

○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疏】無我等是了因,即正道也;修一切善法是緣因,即助道也;即得阿耨菩提是正覺也。

【記】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藉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覺,即所證之果。

【疏】所言善法者,標指也。即非等者,論云:彼法無有漏法故,名非善法;以有無漏法故,名為善法。

【記】無漏善者。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

○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記】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記】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立理。

初標章。

【疏】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

【記】第二十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修一切善法,得阿耨菩提者。

【記】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三、結成疑。

【疏】則所說法不能得菩提。

【記】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四立理

【疏】以是無記法故。

【記】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

△二、依經斷疑。

【疏】依經斷疑。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

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記】經之比較,如文可知。

【疏】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

【記】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是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寶施。

【疏】論云:以離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故,此法能為菩提因。

【記】論云下,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故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疏】又言:汝法是無記,而我法是記,是故勝捨無量七寶。

【記】又言下,論之別意。

○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記】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

【記】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法平等,無高下者。

【記】若法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三、結成疑。

【疏】云何如來度眾生?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四。

△二、分釋(經)四。初遮其錯解。二示其正見。三反釋所以。四展轉拂跡。

初、遮其錯解。

【疏】初。遮其錯解。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須菩提!莫作是念。

【記】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誠,可知。

△二、示其正見。

【疏】二、示其正見。

何以故?

【記】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

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記】釋意云:以實無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疏】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

【記】平等下兩句,立其義宗。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疏】論云:眾生假名,與五陰共,不離法界。

【記】論云下,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三、反釋所以。

【疏】三、反釋所以。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記】所以經文反顯。

○若順言之,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度也。

【疏】論云:若如來有如是心,五陰中有眾生可度者,此是取相過。

【記】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疏】無著云:如來如爾炎而知,是故若有眾生想,則為有我取。

【記】爾炎,梵語。此有兩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義。

○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

○若作智母釋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亦復如是也。

△四、展轉拂跡。

【疏】四、展轉拂跡。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記】拂跡。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葢是凡夫。

○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

○法中亦爾。

○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

【記】然前正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指疑起處。

初標章。

【疏】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

【記】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雖相成就,不可得見如來。

【記】論云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

○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異也。

【疏】而以見相成就比智,則知如來法身。

【記】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煙故。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五。

△二、分釋(經)五。初問以相表佛。二答因苗識根。三難凡聖不分。四悟佛非相見。五印見聞不及。

初、問以相表佛。

【疏】初。問以相表佛。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記】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此觀無相法身如來不?

△二、答因苗識根。

【疏】二、答:因苗識根。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記】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

【疏】大雲云:前悟色身,今迷法身。

【記】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疏】意謂法身既流出相身,即由此相,知佛證得無相法身。

【記】意謂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三難凡聖不分。

【疏】三、難凡聖不分。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

【記】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疏】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

【記】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四、悟佛非相見。

【疏】四、悟佛非相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記】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五印見聞不及。

【疏】五、印見聞不及。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記】見聞不及,經文可見。

○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故無後說。

【疏】魏加後偈云: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身不可見,彼識不能知。

【記】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則但明見聞不及。

【疏】偈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

【記】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疏】無著云:以彼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說而知,唯自證知故。

【記】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

○但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云自證。

【記】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六: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指起疑之宗,四、結成疑,五、結疑名,六、引證。

初標章。

【疏】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

【記】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由前相比,法身是失。又聞以色見聲求是邪。

【記】由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三、指起疑之宗

【疏】遂作念云:佛果一向無相無為。

【記】遂作念下,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四、結成疑。

【疏】若爾,則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佛果則不以具相而得。

【記】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五、結疑名。

【疏】故佛果畢竟不關福相。

【記】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六、引證。

【疏】故論云: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記】論云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四。

△二、分釋(經)四。初遮毀相之念。二出毀相之過。三明福相不失。四明不失所以。

初、遮毀相之念。

【疏】初。遮毀相之念。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記】遮念。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

【疏】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

【記】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鈎鏁,故就一處而引。

○既言不離色聲,豈合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疏】肇云:不偏在色聲,故言非;非不身相,故復言是。

【記】肇云: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佛。

【疏】大雲云,若言如來不以相具斷滅見矣,故佛止云莫作是念。

【記】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二、出毀相之過。

【疏】二、出毀相之過。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記】出過經文,可知。

【疏】毀相則墮斷滅,斷滅是損減之過。斷見,邊見之過。

【記】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見。

○並非正見,故云過也。

△三、明福相不失

【疏】三、明福相不失。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記】不失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此念?

○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疏】無著云:於法不說斷滅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像法,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

【記】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願也。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

○於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一向下。即出偏說之意。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發心,正墮於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薩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疏】偈云: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

【記】偈云下,引證。

【疏】論云: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彼果報,以能成就智慧莊嚴、功德莊嚴。

【記】論云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四、明不失所以二。初明得忍故不失。二明不受故不失。

初、明得忍故不失。

【疏】四明不失所以二。初明得忍故不失。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記】得忍。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疏】論云:有人起如是心:諸菩薩得出世智,失彼福德,以果報為遮此故。

【記】論云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疏】偈云: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

【記】得勝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成於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以果驗因,成不失義。

○無垢即清淨,無漏是佛身矣。

【疏】無我者,二種無我也。

【記】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

△二、明不受故不失二。初正明。二徵釋。

初正明。

【疏】二、明不受故不失二:初、正明。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記】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為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

【疏】論云:彼福德得有漏果報,故可訶也。

【記】可訶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云: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受,云何可訶?

【疏】無著云:此顯示不著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記】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後相望,共成非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

△二、徵釋。

【疏】二、徵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記】徵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

△今既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

【記】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諸菩薩不受福德。

【記】若諸菩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

○論中即云:若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三、結成疑。

【疏】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眾生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

○又於佛供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受用也。

【記】問:前云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以成疑?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取耶?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斥錯解。二示正見。

初、斥錯解。

【疏】初。斥錯解。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記】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疏】偈云: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佛現十方。

【記】是福等者,是彼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云: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無來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意,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量劫來,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

○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無著也。

△二、示正見。

【疏】二、示正見。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記】正見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名為如來?既名為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

○釋意云:以真佛本來無來去故。

【疏】偈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

【記】偈云下,標真化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虗空,故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疏】大雲云:眾生心水,若清淨則見佛來,來無所從;濁則見雙林示滅,則云佛去,去無可至。

【記】大雲下,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化身。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彼何為?

○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體,清濁喻染淨也。

○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昇沉。

○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隱顯。

【疏】肇云:解極會如,體無方所,緣至佛現,來無所從,感畢為隱,亦何所去?

【記】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雲隱顯。

【記】斷疑意者,諸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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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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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十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古杭雲棲釋大璸科會

△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懸指斷疑之意。

初標章。

【疏】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

【記】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敘疑,而義意合有也。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據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無去來坐臥,即似真化異。

○據遮斷滅之念,又顯不失福相,即似真化一。

○故成疑也。

【記】據前下,指疑起處。

○此從三處來。

○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於輪王故。

○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為錯解故。

○據遮下,二十三也。不失等者,彌勒頌云:得勝忍不失。

○一異相反,難為存去,故成疑矣。

△三、懸指斷疑之意。

【疏】此約微塵世界,委釋非一非異義,以斷此疑。

【疏】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難,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約塵界破一異,二、約止觀破我法。初、約塵界破一異五:初、細末方便破麤色,二、不念方便破微塵,三、不念方便破世界,四、俱約塵界破和合,五、佛印無中妄執有。初、細末方便破麤色(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二、引無著破執法,三、引大雲示破相。

【疏】初、約塵界破一異五:初、細末方便破麤色。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

【記】破麤色經。問答多少,如文可知。

△初、引天親約斷疑。

【疏】偈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

【記】疏三。

○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云下。標也。

【疏】論云:彼諸佛如來,於真如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

【記】論云下,釋也。一真法界,數量消滅,非一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

○而言處住者,以非此二義可住著故。

【疏】為示此義,故說世界碎為微塵。

○故偈云: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

【記】為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塵喻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喻從真起應也。塵細界麤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二、引無著破執法。

【疏】無著云:為破名色身,故說界塵等。

【記】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

○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疏】於中細末方便及無所見方便。

【記】於中下,以細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也。

【疏】塵甚多者,是細末方便。

【記】此段說塵甚多,正是初方便。

△三、引大雲示破相。

【疏】大雲云,即是析塵至於細末,以此方便,破麤色矣。

【記】大雲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麤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疏】此言微塵。依大乘宗,於一摶色假想,分析至極,略色為塵,非小乘宗實塵矣。

【記】此言下,揀異大小。大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分折,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為實有,故說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俱舍論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蚤蝨麥指節,彼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塵也。

△二、不念方便破微塵(疏)二:初、約斷疑釋,二、約破法釋。

【疏】二、不念方便破微塵。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記】破微塵。經意云:以何義故說微塵耶?

○釋意云:以無實體故。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記】又徵意云:所以說微塵空,又說微塵者,何謂也?

○釋意云: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微塵也。

△初、約斷疑釋。

【疏】論云:塵碎為末,故非一處;塵眾聚故,故非異處。

【記】疏二。

○初、約斷疑釋。

○塵碎下,喻說。

○塵是碎世界為末也,故界麤而塵細,是非一也。

○塵,眾聚者,世界是眾塵成,故塵界非異也。

【疏】如是佛住法界中,非一處住,非異處住。

【記】如是下,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

○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

△二、約破法釋。

【疏】又若塵眾實有者,世間凡夫悉亦自知,何須佛說!秪為不知,體不成就,故佛說矣。

【記】又若下,二、約破法釋。

○亦是約喻。

○法說者,若化是實,亦不用佛說。只為是虗,餘人不知,故佛說矣。

【疏】故無著云:世尊說非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者,佛雖不說,亦自知是聚。

【記】無著下,引證同此。

△三、不念方便破世界(疏)二:初、引本論斷疑,二、引無著破法。

【疏】三、不念方便破世界。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記】破世界。經意云:非唯所起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初、引本論斷疑。

【疏】本論破世界不實之義,可知。

【記】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說。

△二、引無著破法。

【疏】無著云:此破名身世界者,眾生世界。

【記】眾生世界者,有情世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云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四、俱約塵界破和合(疏)二:初、引天親解,二、引無著解。

【疏】四、俱約塵界破和合。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記】破和合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說世界耶?

○釋意云:世界是實,則是一合。佛說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

△初、引天親解。

【疏】論云:若實有一世界,如來則不說三千界。

【記】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云下,標也。

【疏】大雲云:若實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是則不合,有多差別。今既佛說三千,明非冥然一矣,故約三千破一界也。

【記】大雲下。釋。冥,合也,冥然合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

○此乃通明五蘊,無一合義。

△二、引無著解。

【疏】無著云: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故,有二種摶取,謂一摶取及差別摶取。

【記】無著下,二、引無著解。

○並說等者,情器雙明也。

○故有下,且標二摶取。

【疏】大雲云,此明塵眾及眾生類,俱名世界。

【記】大雲下,顯明情器俱名世界。

○謂塵眾則器世界,眾生則有情世界。

【疏】一、合相者,即是摶取,摶取為一,故云和合。

【記】摶取為一等者,謂情器不分為一世界也。

【疏】故此一合,有二摶取。

【記】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為一,今則開一成二。

○然和合、摶取,蓋是一義,但秦、魏譯異耳。

【疏】一者,一摶取,即是世界和合為一。

【記】一、摶取者,是名身。眾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

【疏】二、差別摶取,即是微塵。有眾多極微,名為差別。【記】差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

○故無著論云:眾生世界有者,此為一摶取。微塵有者,此為差別摶取。

【疏】非一合者,第一義中,二界無實故。

【記】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

○經是名一合相者,約俗諦說有,明在次文。

△五、佛印無中妄執有(疏)三:初、引天親解,二、引無著解,三、引大雲解。

【疏】五、佛印無中妄執有。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記】妄執。有經意云:此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

△初、引天親解。

【疏】論云:以彼聚集,無物可取。

【記】以彼下,釋經中不可說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

○斯則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

【疏】虗妄分別,故云妄取。

【記】眾生取著,皆由虗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

○此明經中但凡夫已下文。

【疏】若有實者,即是正見。

【記】若有下,反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虗妄分別,合是正見。

△二、引無著解。

【疏】無著云:世諦說摶取第一義不可說。

【記】世諦說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聚集。

○第一義,不可說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取。

【疏】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

【記】小兒等者,世諦雖說,但是假有,凡夫不敏,執之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

△三引大雲解。

【疏】大雲云:執見五蘊,取其和合,是貪著事。

【記】見五蘊者,不了法空,是法執也。

○取和合者,不達眾法,即我執也。

○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

【疏】迷於事法,起煩惱矣。

【記】迷於事法,所知障也。

○煩惱可知。

○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二、約止觀破我法(經)二:初、除我執;二、除法執。【疏】二、約止觀破我法二:初、除我執二:初、斥錯解。

【記】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云: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

△初、除我執(經)二。初斥錯解。二遣言執。

初斥錯解。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記】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但不解必錯解也。

△二、遣言執。

【疏】二、遣言執。

何以故?

【記】遣言執。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為不解?

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記】釋意云:佛說我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為實,所以前科判云錯矣。

【疏】論云:我見虗妄分別,佛說即是不見。

【記】虗妄等者,見有我故,名為我見;體實無故,乃云虗妄。虗妄無實,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

【疏】無著云:此顯示如所不分別。

【記】如所下,兩意:一、以真如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我法為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

【疏】云何顯示?

【記】云何下。徵。

【疏】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我。

【記】如外道下。釋。

○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我。今對有我,說於無我。權說假言,說云安置。

【疏】又為說有此我見故,安置法無我。

【記】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

○此文破法我者,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疏】如是觀察菩薩入相應三昧時,不復分別。

【記】相應等者,入地證如也。

○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

【疏】即此觀察,為入方便。

【記】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此二空觀,為入理之方便也。

△二、除法執(經)二:初、除分別,二、顯本寂。初、除分別(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正顯無分別理。【疏】二、除法執二:初、除分別。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記】除分別。經意云: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

△初、明無分別所依二:初、總徵三法,二、別釋第三:初、總徵三法。

【疏】無著云:此顯示何人無分別?於何法不分別?何方便不分別?

【記】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初、總徵三法。

【記】無著下,節節以疏徵起,以經答之。

○何人等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

○於何法者,即經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

△二、別釋第三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疏】此顯示增上心、增上智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

【記】此顯下,二、別釋,第三二:初、總標。

【記】此顯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皆是增勝上法,故云增上。

○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

△二、別釋二:初、總彰三義,二、轉釋後義。

初、總彰三義。

【疏】於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勝解。

【記】於中下,二、別釋二:初、總彰三義。

【記】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

○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併息萬緣,唯心獨存,故云知也。

○毗鉢等者,毗鉢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依此慧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為見。

○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為勝解。

○言依止者,名依義立也。

△二、轉釋後義。

【疏】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彼名勝解。

【記】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

【記】自在者,定慧無閡故。

○內緣等者,既未證真,但緣影像,以真如法離心緣故。今既變影緣如,但名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為近方便故。

△二、正顯無分別理。

【疏】云何無分別?此正顯無分別。

【記】云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不生法相。

○初句徵起,次句正顯。

【疏】大雲云:前之方便是加行智,今不分別是根本智,即親證真如,離能所取,名不分別。

【記】大雲下,約位釋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二、顯本寂。

【疏】二、顯本寂。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記】顯本寂。經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

【疏】無著云:此顯示法相中不共義及相應義,如前已說。

【記】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性起為相,不離性故。

○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也。

△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五: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立理,四、指無化體,五、結成疑。初、標章。

【疏】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

【記】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雲外。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二、指疑起處。

【疏】因聞真化,非一非異。

【記】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

△三立理

【疏】意云:若就非一,化唯虗假;若就非異,又唯冥合,歸一法身。

【記】意云下,立理。

△四、指無化體。

【疏】即化身終無自體。

【記】即化。身下,指無化體。

△五、結成疑。

【疏】若爾,即所說法,受持、演說無福。

【記】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能說之佛既虗,所說之教豈實?持說不實之教,寧有福耶?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明說法功德,二、明說法不染。初、明說法功德。

【疏】初、明說法功德。

須菩提!若有人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記】功德經文,較量可解。

○阿僧祗,此云無數。

○發菩薩心者,揀餘人。

【疏】偈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

【記】偈云下。標。

【疏】論云:雖諸佛自然化身作業。

【記】論云下。釋。

○先牒縱之

【疏】而彼諸佛化身說法,有無量無盡無漏功德。

【記】而彼下,據理奪之。

○無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於持說之勝。

△二、明說法不染(疏)二:初、引無著解,二、引大雲解。

【疏】二、明說法不染。

云何為人演說?

【記】不染經。徵意云:云何演說便獲如是功德?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記】釋文可見。

○前云發菩薩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薩,焉能如是?

△初、引無著解二。初申經意。一銷經文。

初申經意。

【疏】無著云:為說法不染故,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演說。如是演說,即無所染。

【記】無著下,初、引解二:初、申經意。

【記】既說法之心,如彼真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說相,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說也。

○無所染者,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

【記】此則正是斷疑之意。謂佛所有說,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

【記】又如偈云: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所說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宗奉,所說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

△二銷經文。

【疏】云何演說等者,顯示不可言說故。

【記】云何下,二、銷經文。

【記】不可等者,此明離於說相,非全不說。前云無法可說,淨名無說無示,是名說法。故魏經云:如不演說。

【疏】若異此者,則為染說,以顛倒義故。

【記】若異下,反明。

○以取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倒。

【疏】又說時不求信敬等,亦為無染說法。

【記】又說。時下,約事明無染。

○前約不稱理,今約不稱事。夫說法者,本為利生,今為名利,豈非染說?

△二引大雲解。

【疏】大雲云,若能不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則如彼真如,故曰如如。

【記】大雲下,二、引大雲解。

【記】生滅心行,即有所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

○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真如。似於真如,故曰如知。

【疏】又心如境如,故曰如如。

【記】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無似義也。

【疏】不動者,則無染義。

【記】則無染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為染。故論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欲。

△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

【記】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諸佛如來,常為眾生說法。

【記】若諸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說法故。

○前雖無文,而有此意。

△三、結成疑。

【疏】云何言如來入涅槃?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涅槃即是不動無為義。如前文云:若人言:如來若來去坐臥。即不解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槃也。

○意云:涅槃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兩存?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開章指文,二、隨章辨釋。【疏】依經斷疑。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記】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佛常說而不閡涅槃?如論所敘。

○釋意云:由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何疑哉?

【記】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說法不染。

○徵意云:以何義故,說法之時,不取於相,得合真如,不動不染耶?

○釋意云:但觀諸有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

△初、開章指文。

【疏】釋此文為三: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

○魏本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記】疏文二,初開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說譬喻,就中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

△二、隨章辨釋三: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約諸經顯諸虗假喻之大意,三、會通秦譯經本。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初約本論斷疑。二兼無著釋相。

初約本論斷疑。

【疏】於中,文二:初、約本論斷疑。

【記】於中下,二、隨章辨釋三: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

【疏】偈云: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

【記】初文者。

○偈云下。標。

【疏】論云:諸佛得涅槃,化身說法,故非有為,非離有為。

【記】論云下,釋。初釋前二句。

○真化不一,故非有為;真化不異,故不離有為。

○言諸佛者,揀小乘涅槃一句寂滅。如來涅槃,悲智兼運,名無住處。

【疏】何故示現世間而不住有為?由妙智正觀有為,如九喻虗假故。

【記】何故下,躡前徵起,釋後二句。

○徵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麤智,正觀揀凡夫倒見。

○既以妙智正觀有為諸法如夢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終日說法,終日涅槃。如華嚴疏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虗之中也。

○故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無染說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末篇。

△二、兼無著釋相二:初、指論分文,二、隨文正釋。

初、指論分文。

【疏】二、兼無著釋相。

【疏】無著云:此偈顯示四有為相。文四。

【記】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經文也。四有為者,即下自性等四。

△二、隨文正釋四:初、自性相,二、著所住味相,三、隨順過失相,四、隨順出離相。初、自性相二。初釋章意。二別解文。

初釋章意。

【疏】一、自性相,此見相;二、用識為體,生死根本故。文三。

【記】初、自性下,二、隨文正釋四:初文二:初、釋章意。

○此見等者,謂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本矣。

○此通八識也。

△二、別解。文三。初星喻見。二翳喻相。三燈喻識。

初星喻見。

【疏】一星,喻見。

○無著云:無智暗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無彼光故。

【記】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雲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

○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記】無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無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現,星光自沈。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徧照,分別念慮,泯然無餘。

○無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但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

△二翳喻相。

【疏】二翳喻相。

○論云:如目有翳,則見毛輪等色,觀有為法亦爾,以顛倒見故。

【記】二中。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

○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今標云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該收所餘。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却舉能,以□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於無見有,故云顛倒。

【疏】無著云:人法我見如翳,以取無義故。

【記】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燈喻識。

【疏】三、燈喻識。

○燈約膏油,相續不絕。識依貪愛,生死無休。

【記】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依止貪愛法住。

【記】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汙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

○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二、著所住味相

【疏】二、著所住味相。

【記】著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疏】論云:幻喻所依住處,以器世間種種差別,無一體實故。

【記】幻喻等者,即約所幻境說。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云種種。

【疏】無著云:味著顛倒境故。

【記】無著下,會釋科文。

【疏】大雲云,幻出城郭,誑人識變,山河不實故。

【記】大雲:釋意可知。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順過失相二。初釋章意。二正解文。

初釋章意。

【疏】三、隨順過失相。自身及受用是過失,觀此無常,是名隨順。

【記】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隨順出離也。

【疏】又解云:隨順身受,即是過失。

【記】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也。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顛倒,顛倒即過失也。

【疏】文二。

△二、正解。文二。初露喻身。二泡喻受。

初、露喻身。

【疏】初露喻身。

○論云:身亦如是,少時住故。

【記】初、露下,二、正解,文。二。

【記】初者。

○少時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眾生妄身,亦復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於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泡喻受。

【疏】二泡喻受。

○論云:所受用事亦復如是,以受、想、因三法不定故。

【記】二中。

○受用事者,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釋: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

○然此雖說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於受也。故大雲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疏】無著云:顯示隨順苦體,以受如泡故。

【記】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順。

【疏】功德施云:觀察壽如水泡,或始生未成體,或纔生或蹔停住,即歸散滅。

【記】功德施下,意說壽命,不同前義。

○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云:有於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云:是身虗偽,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四、隨順出離相三。初釋章意。二正解文。三總結示。

初釋章意。

【疏】四、隨順出離相。無著云:隨順人、法無我,故得出離。

○文三

【記】四、隨下。三。初、釋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隨順。

△二、正解。文三。初夢喻過去。二電喻現在。三雲喻未來。

初、夢喻過去。

【疏】初夢喻過去。

【記】二、正解,文。三。

【疏】無著云:彼過去行,以所念處故如夢。

【記】初、如夢者,人之神遊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說,掬之不見。如經云: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疏】論云:應觀過去所有集造,同於夢境,但唯念性故。

【記】唯念性者,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疏】功德施云:觀察作者,如夢中隨見聞之境,以念分別熏習住故。雖無作者,種種境界分明現前。

【記】觀察等者,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疏】如是眾生無始時來,有諸煩惱、善不善業熏習而住,雖無我是能作者,而現無涯生死等事。

【記】如是下,法合。

○過去業因所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迴。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

○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迴,杜絕蹤跡。故起信云: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二、電喻現在。

【疏】二、電喻現在。

【疏】論云:以剎那不住故。

【疏】功德施云:觀察心如電,生時即滅。

【記】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無性故,體虗妄故。經云: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虗妄名滅。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起信云: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電光。

△三雲喻未來。

【疏】三、雲喻未來。

【疏】論云:以於子時,阿梨耶識與一切法為種子根本。

【記】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應云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疏】無著云:彼麤惡種子似虗空,引心出故。如雲:

【記】麤惡種者,有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華嚴云: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能容受。

○如雲者,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觀未來所現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三、總結示。

【疏】無著云:如是知三世行,則達無我。此顯示隨順出離相。

【記】無著下,通明三事,結釋科文。

【疏】大雲云:過未無體,現又不住,則三世空,達無我矣。

【記】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必出離也。故偈云:觀根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二、約諸經顯諸虗假喻之大意。

【疏】二、約諸經顯諸虗假喻之大意。

【記】二中。

○諸經等者,謂如來說法,多以夢幻虗假之事。況諸法空義,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殊,大意皆破眾生徧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邐迤。以悟為限,法喻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大乘論意勢,顯諸喻意,令無混濫也。

【疏】佛說一切法空。

【記】一切法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喻,如下所辨。

【疏】疑云:云何現見一切境界,故說如幻?幻法雖無,分明可見。

【記】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說法皆空,現見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說如幻下,以喻釋喻也。下皆準此。

【疏】又疑云:幻法既無,又何愛著?故說如陽𦦨渴鹿謂之水,愛著奔趣。

【記】愛著等者,難曰:眾生不愛著,任說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如幻?

○故說如𦦨下,釋也。

【疏】又疑云:渴鹿畢竟不得水,貪者如何皆得受用?故說如夢,夢中所見,亦得受用。

【記】不得水者。難曰:貪求若不得,任說法如𦦨,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𦦨?

○故說如夢下,釋也。

【疏】又疑云:夢造善惡,寤無業報;夢打尊長,寤無憂懼。故說如影如響,雖全無體,明鏡對色,空谷對聲,妍媸高低,一一皆應,必無雜亂,必無參差。

【記】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果報,任說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故說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醜陋也。此說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說對谷之聲也。一一應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無雜亂等者,必不對美現醜,對高應低故。

【疏】又疑云:若都無實,菩薩何以作利樂事故說如化?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

【記】利樂等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說如影響;菩薩既化生,云何如影響?

○故說如化下。釋也。作化事者,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為實。不可謂度眾生,便謂眾生實有。良為眾生即空,迷故不覺,為說令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云:觀眾生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問云:若然者,菩薩云何行慈?維摩詰言:為眾生說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記】上來五重徵釋,皆顯法空。葢因喻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喻盡法彰,疑氷自釋。然諸經中,或說乾城、水月、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說,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

△三、會通秦譯經本二:初、指喻顯法,二、正會廣略。初、指喻顯法三。初正釋。二顯益。三結歎。

初正釋。

【疏】三、會通秦譯經本。

【疏】夢幻泡影,空理全彰;露電二喻,無常足顯。

【記】秦經。夢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為諸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

△二顯益。

【疏】悟真空則不住諸相,觀生滅則警䇿修行。

【記】悟真空下,顯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當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

○又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不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陰是競。所以佛於涅槃會中,偏讚此觀,以為第一。

○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

△三、結歎。

【疏】妙符破相之宗,巧示亡情之觀。

【記】妙符下,結歎。

○符破相宗者,歎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諸般若等經,中百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槃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說有為喻,以夢、幻、泡、影明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歎後二喻。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繫情於身命財而生常解。

○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繫情於身命資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涅壞,真智現前。

○斯則上合經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二、正會廣略三。初牒問。

釋通。三結歎。

初牒問。

【疏】魏譯九喻,秦本略者。

【記】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喻,秦經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二、釋通。

【疏】以星燈有體,雲種含生,恐難契空心,潛滋相想。

【記】以星下,釋通。

○有體者,雖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體。

○雲種者,法、喻雙舉,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生。

○難契等者,本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設喻,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析色,難悟即空,空觀不成,故云難契。

○潛滋等者,既不了無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離,縱不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潛也。

△三、結歎。

【疏】取意之譯,妙在茲焉。

【記】取意等者,先德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則什為最。

【記】然雲等三喻,則直下剪除。於餘六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於翳,空義顯故。

△三、流通分(疏)二:初、隨經文別釋,二、引論疏讚釋。

【疏】第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記】流通,經文可見。

○佛說是經已者,本為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宣。

○一卷經內,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云佛說。

○長老等義,如前所解。

△初、隨經文別釋。

【疏】尼者,此云女也。

○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優婆夷,此云近事女。親近比丘、比丘尼而承事故。

○阿修羅,此云非天。

【記】疏二。初、隨經文別釋。

【記】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之所攝,故亦云無酒。

【疏】皆大等者,文殊所問經云:有三種義,歡喜奉行:一、說者清淨,不為取著利養所染;二、所說清淨,以如實知法體;三、得果清淨。

【記】如實等者,說理如理,說事如事故。

○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淨。

△二、引論疏讚釋二。初引論。二引疏。

初引論。

【疏】無著云:若聞如是義,於大乘無覺,我念過於石,究竟無因故。

【記】無著下,二、引論疏讚釋。

○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

○二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無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過於。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

○又論云:下人於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廢。

○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疏】天親云:諸法希有總持法,不可稱量深句義,從尊者聞及廣說,迴此功德施羣生。

【記】總持法者,秘密般若也。深何義者,顯了般若也。

○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

○從尊者,即彌勒、無著也。

○廣說即自指論文。

△二、引疏

【疏】大雲云:大聖說經,妙理斯畢,二空圓極,四眾奉行。

【疏】肇云:同聽齊悟,法喜蕩心,服翫遵式,永崇不朽。

【疏】資聖云:般若深經,三世佛母。聞經四句,已超惡趣之因;一念淨持,必護菩提之記。故人天異類,莫不虔受奉行矣。

【記】佛母者,以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

○餘文易知。

【疏】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終)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終)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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