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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64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采微卷上

(癸未坐制於白雲菴,再考詳定,見有此注,方可傳焉。)

錢唐釋 曇應 述

決群疑而起行,益品彚以無私。陶育聖凡,範圍空有,寧越金剛般若哉。無著因定得偈,天親受頌成文。非兜率慈尊,孰開荒至教。但斯經也,詞源渺浩,義海沖深。僧佉(阿僧佉,此云無著)重著論以抗行,吳興復撰疏而贊述。對經考論,已盡幽玄。尋疏證經,未為全當。科判雖準繩有在,解釋則義理乖違。於是不得已管窺天台義意,摸論大塗,校彼伸明,是非別矣。仍取天親補助,及今古優長,故曰采微。蓋采摘(他歷切)眾妙,直注于經,庶閱者易解耳。

旹紹興壬子仲春二十有三日寓思溪蘭若敘。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釋經為二:初、釋題,二、釋文。釋題者,懸覧一經大義以釋首題。大義者,五重玄義,所謂名、體、宗、用、教、相也。初、釋名,則喻法為名,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金剛者,無著論釋有二意:一、約金剛寶,二、約畫金剛形。且約金剛寶者,此寶出天竺國,梵語䟦折羅,亦名斫迦羅,此云金剛,謂金中精堅者也。剛生金中,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取以堅利,能斷壞萬物。如般若能斷萬惑,故以為喻。吾祖云:般若如金剛,隨所擬皆碎。無著云: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若爾,如大品等諸般若,莫不皆有能斷之力,何獨此經以金剛為喻?答:良以此會之前,大品等席,佛悉令眾生住是般若,故使佛種性不斷而護念付囑。且聞者必疑,般若乃果佛所住之法,眾生垢重,當云何住是折伏散亂?眾雖伏疑,未由開決。空生至此,為眾斷疑,故述昔興歎問降住事,佛為釋疑故。答:則令住是般若者,如金剛能斷煩惱。故論云(下去論云無著論也):此小金剛波羅蜜,以如是名顯勢力,以如是金剛之名顯般若勢力。故知絓是般若,皆有是力。此既諸般若之釋疑經,是故金剛二字文雖出此義,實通為諸般若之作譬,由是持說者福重功深。二、約畫形者,如論云: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如是般若波羅蜜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此顯示不共義也。釋曰:則力士金剛之杵有摧物之功,可譬此經地位。是以一十六住總名信行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名如來地。上求佛地中復有六種具足,於第六心具足中又有六義。如是則初後闊,中間唯第十七入證道一住處名淨心地,所謂狹也。故如金剛形而特言畫者,以此間無此寶,但傳畫像故云耳。此意既擬地位,則別在茲經。論所謂顯示不共義者,則顯初意與諸般若共也。般若者,或有翻名智慧,或無翻以生善。故孤山謂:不云智慧者,良以般若天言,智慧人語。天言尊重,人語輕薄,意存生善,由來不翻。今言般若必具三種,謂方便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則總題以冠別文。故文文之下皆具三種,可以意知。疏云:準大論,有二種般若,謂世間般若、出世間般若。世間者,但於俗諦而求滿智;出世間者,即於布施、持戒等心無染著,乃至攝心、散心不可得故。當知三藏多修世間般若,如劬嬪大臣分地息諍,即其事也。摩訶衍門正修出世間般若,以觀布施等因緣即空,性、相叵得故。又衍門中有共、不共般若,復通部、教。約部,則方等般若名共,由共二乘故;華嚴名不共,此經不入二乘人手故。若約教,則別在第四時,由般若部通三教。通教,則三乘同學,名共教;別、圓,則二乘不聞,名不共教。荊溪云:故此二共俱共二乘,即部教二共也。此經正當約教,非約部義。問:約教則方等具有四教,亦應受共不共名,何故別在第四時耶?答:荊溪云: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共義稍踈。問:共不共二種般若,為一座同聞?為異席說?若一座,別圓亦共二乘;若異席,般若通被三教。答:諸部般若通被三教,則二乘同座,雖聞別圓,聞而不解,無受潤因,狀當聾啞。故釋籤云: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道不共之法共二乘說。若爾,但是共說,不與共證波羅蜜,此翻到彼岸,又云度無極,或云事究竟。經者,通名也。梵語修多羅,義翻為經。蓋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經,無翻亦名經。蓋此方聖人所說六籍稱經,以此代彼法王所說亦稱經也。天台解經凡約三種,謂教、行、理。經云:書寫讀誦者,即教經也;信解受持者,即行經也;諸佛菩薩從此經出者,即理經也。雖約三種首題稱經,唯能詮教經,行理即教下所詮也。天台云:外國種修多羅,聖教之都名。荊溪云:一代教法皆名為經。此釋名竟。若餘四章,則實相為體,一經所詮故;檀波羅蜜為宗,檀義攝六,一經所修之要故;破人法二執為用,文文蕩相故;摩訶衍為教,相熟酥味故。若就首題,則總三般若為名,觀照乃當其宗,實相方便體用可知。所謂釋名總此三法,體宗用分對三法,三一總別,斯之謂歟。

△二、釋文。今依無著一十八住科判經文,其餘細目,盡從論解。此外或補以疏家,亦隨宜裁酌,有理存焉。問:無著菩薩入日光三昧,上昇兜率,親於慈氏尊處受八十頌,何意復造論,作一十八住釋經?答:八十頌但直頌經文,未有科判,則行位次第,其旨未明,由是別造論伸通。問:八十頌分二十七,斷疑生起,血脉宛順,何無階次?答:分文科判,意出天親,無著但得其頌。問:二論可會同不?答:不須。以經意多含,各取義釋。此經三分分文: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從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去,是正宗分。若如疏家,以此文分屬別序者,別序乃表發正宗。若非所表,序義不成。今以此文屬正宗者,從座而起,雖未彰言,事必屬正,離座由請法故。三、從須菩提!若有人去,是流通分。論謂不染行住,即弘通無染也。且序有通、別之異。通序則三世道同,以今佛一期,大小眾經悉安如是等語故。別序則教門機別,而經經由藉悉異故。且通序者,佛臨涅槃,阿難以四事請問,佛令一切經初悉安如是我聞等。覩此等語,信是佛說,故曰證信序。或云經前序,如來付囑一切經前,令安是語故。或云經後序,結集時方安故。或云破邪序,對破外道阿歐故。此經前具有六事,則離佛及處也。就此分六。

△初所傳之理。

如是!

肇師謂:如是者,信順之辭。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師資之道成。大論云:如是義者,即是信。若人心中有信清淨,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無信者,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有信者,譬如牛皮已柔,隨用可作。復次,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中,自在所取。無信,如無手人入寶山中,非但不能取寶,以無手故,動轉反為寶之所傷;無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非但無所得,以無信故,謗法墮苦。是則以有如是信故,乃有所聞。吾祖謂:如是者,乃一部所聞法體也。

△二能傳之人。

我聞:

肇師云:明出經者,親承聖旨,無傳聞之謬。然阿難當結集時,見愛已除,二我都盡。今稱我者,以傳法故,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也。聞者,大論謂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作意欲聞,則根塵意和合,故有聞也。大論云:隨俗說我,和合稱聞。然阿難結集時,登高座已,大迦葉執尼師壇,禮敬殷勤,如佛無異。大眾覩此,各懷疑情。且迦葉既為四眾而作依止,非佛不爾。今禮敬如此,莫釋尊重出耶?或疑莫他方佛來耶?或疑高座阿難,莫阿難成佛耶?故知三疑競起,由迦葉禮敬而生。一稱我聞,知是結集敬法故禮,則三疑頓息。自舊或云權疑,為啟當來誠信故。若爾,只應疑阿難作佛,何須此二疑耶?或謂實疑,以阿難登座,形容似佛,眾不識故疑。若爾,只應疑釋尊重出與他方佛來,何須疑阿難成佛耶?然則今說權實如何?須知既由迦葉禮敬,事反常情,眾遂生疑,乃實疑也。

△三會理之時。

一時。

合云某年月日,由彼土三際,此方四時,歲令不同,不可飜譯。但以說經始末,總云一時,則四眾感教得益之時也。

△四、稟承之主。



大論云。佛陀,此云知者,知何等法?謂三世眾生數、非眾生數,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知,故名佛也。然只樹下一佛,隨四教之機所見,則四佛色相不同。今是衍經,且論三佛。

△五所聞之地。

在舍衛國。

在者,住也。舍衛,正云室利羅筏悉底,訛言舍衛,亦舍婆提。新翻豐德,謂國豐四事:一、財物;二、欲塵;三、多聞;四、解脫。舊翻聞物,十二遊行經云:無物不有,天下聞之,故曰聞物。大論云:佛知恩故,多住王舍城及舍婆提。以報生身地恩故,住舍婆提;以報法身地恩故,住王舍城。法身於生身勝故,二城中多住王舍城。問:經說生迦毗羅國,何故論云生舍婆提耶?答:西域記云:迦毗與舍衛相鄰,同是中印土境。故此言之。問:迦毗羅國是佛生處,何故不多住耶?答:大論云:佛初還國,迦葉兄弟千比丘本修婆羅門法,苦行山間,形容憔悴。父王見之,以此諸比丘不足光飾世尊,即選諸釋貴人子弟,兼又壯戶,遣一人強令出家。有善心樂道,有不樂者,此諸釋比丘不應在本生處。何以故?既未離欲,若近親屬,必染著心生。為護此輩故,不多住迦毗羅國。

祇樹給孤獨園。

祇樹者,梵語祇桓,亦名祇陀,正言逝多,此翻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法鏡經目為勝氏樹焉。給孤獨,梵語須達多,此云給孤獨,亦名善施。以此長者仁慈,常給濟孤獨,善能行施,故國人以此稱之。南山靈感傳云:祇桓寺基址,東西僅十里,南北七里,餘七十步。初須達詣太子買園,太子言:能以金布地,令間無空,便當相與。須達曰:諾,隨其價。太子言:戲語耳。須達言:不應妄語。即共與訟。時首陀會天化作人,與評言:太子法不應妄語,價既已決,不宜中悔。太子遂與之。便使人象負金出園,須臾欲滿餘殘少地。須達思惟:何藏金不多不少?當補滿足。祇桓問言:嫌貴買之?答:不也。自思:何藏者可足?當補滿之。祇桓念言:佛必大德,能使斯人輕寶乃爾。齊此且止,勿更出金。園地屬卿,樹木屬我,我自上佛。乃至起立精舍,為佛作屋,以妙栴檀用為香泥。別房住止千二百處,凡百二十處。別犍(巨寒切)稚(音地,此方擊鍾板也)施設已竟,請佛而住。佛告阿難:今此園地,須達所置;林樹花菓,祇桓所有。二人同心共立精舍,應當號祇樹給孤獨園。先君後臣,禮也。

△六、聞持之伴。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與者,共也。大者,歎德也。大論謂摩訶衍翻大、多、勝。大者,天王大,人所敬故。多者,通四韋陀及三藏典故。勝者,勝九十五種外道故。譯者從一,且云大耳。比丘者,或有翻言除饉。眾生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饉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或無翻名。今三義,謂乞士、破惡、怖魔。不仰、不下、不方、不維,離此四食,次第行乞,清淨活命,故名乞士。戒禁七支,禪鏁心猿,怖無常狼,除煩惱脂,是名破惡。修此法故,天魔惱毒,慮其出境,復恐度人,是故愁怖。雖有三義,破惡為本。眾者,準諸經皆有眾字,四人已上,和合為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三迦葉兄弟共一千人,舍利弗、目犍連共二百五十人,師徒歸佛,俱為弟子。大論:問:此諸比丘,何故常隨世尊?答:如病者得差,常隨大醫,如眾星拱月,顯佛德尊。諸經同聞,故此偏舉。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

此序發起一經也。世尊者,十號具足,為世所尊。食時者,午前也。毗羅三昧經佛為法慧菩薩說四食時: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著衣者,著僧伽梨。持鉢者,持四天王所奉鉢。入城者,園在城外五六里,既欲乞食,故須入城。是則佛自行乞,有六益故:一、為盲者得見故;二、為女人為父母障礙者得見故;三、令病者得見故;四、作軌範故;五、除慢,凡所見無輕慢故;六、示天王鉢故。寶雲經謂得食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人;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自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収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次第乞者,善見論云:過去諸佛皆次第乞食,無有選擇。収衣鉢等者,洗足理須収衣。洗足者,如云:洗手曰盥,洗頭曰沐,洗身曰浴,洗足曰洗(音銑)。然何故先食後洗足?當知乞食還恐過時,所以且食,食訖方洗足。如僧祇律云: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非時。敷座而坐者,論云: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以福智具故能覺能說。但教不徒興,顯示趺坐以待問者。然何故斯經以乞食為興致?須知次第行乞表不住相,食訖示坐表居寂理。又乞食為齋,齋,齊也,齊心物境以表正宗,六度萬行心境均齊。有約三學表對者,何經不詮?此太通漫。

△二、正宗依論,有七義句。今準前三句,分文為三: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初又二:初、敬相。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

長老。阿含中,佛言:諸比丘!從今稱長者為大德,少者稱長老。長老之稱,未必年老。故大論引偈云:所謂長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𩯭髮白,空老內無德。(斥非)能捨罪福果,精進行梵行,已離一切法,是名為長老。(顯是)蓋美其德業耳。縱是年耆,內若無德,亦號年少。如四分律云:阿難頭白,而迦葉號為年少。今所稱者,乃德長、年老二具美矣。須菩提。此翻空生,亦曰善現、善吉。以生時家中倉庫篋器皆空,占者謂之所現之相。既善且吉,從此立名。然倉庫一空,何名吉耶?當知生時暫空,隨即如故。是則雖空,須用即足。以表後解第一義空,雖空而具足諸法。

即從座起,偏袒右肩。

袒有二:若此方有袒,蓋以謝罪,如左傳楚子圍鄭,剋之,鄭伯肉袒牽羊,即其事也;若彼方有袒,蓋以禮儀,弟子事師,或至師所,必袒右覆左,恐師有指示,執作便易,故

右膝著地

文殊問:經云:右是正道,左是邪道,用正去邪。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故隨順世間,以右膝著地。若論所表,膝表於行,地表於理,以行契理,故膝著地。

合掌恭敬

合掌如世斂手,則表敬也。肇師云:請法之相。

△二、白佛,又二:初、興歎。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應知此會之前,已聞諸般若故,伏疑在懷,未由開決。覩此示坐寂靜,必知欲垂法於無窮,為顯其當得此般若佛種不斷義故。上座須菩提經初興歎:希有世尊!

△二、述事。述爾前見聞事。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善護念者,若已熟菩薩佛即護念,以善巧力防護憶念恐失善利。善付囑者,若未熟菩薩佛則付託,囑累已熟菩薩,於未來世中以般若而成熟之,是故如來護念付囑,使佛種性永永不斷。菩薩者,天竺梵音摩訶菩提質諦薩埵,今略其餘但云菩薩,此翻大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士,亦云大勇心等。

△二、發起行相。空生從座而起,先敬讚已,後方請問禮也。於此為三:初、空生發起。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三,此云正。等菩提,此云覺。則無上正等覺心,發是心者,方行般若。向雖伏疑,令方啟問,一經行相,由茲而生。論云:何故須菩提問也?有六因緣:一、為斷疑故;二、為起信解故;三、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正法久住故。此經正為斷疑,若有疑者得斷故;為未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故;為已熟菩薩,入甚深義故;已得不輕賤者,令精勤心,不復退轉故;已得淨心者,令懽喜故;能令未來世,大乘教久住故。以是因緣,空生問也。云何應住者,謂欲願故。降伏其心者,謂折伏散亂故。於中欲者,正求也。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折伏散亂者,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問:諸譯於云何住後,復有云何修行一句,此譯何無?答:般若深法,果佛所住。菩薩欲願住此,發起弘誓。既知發心,必須起行。住中義具,故此略之。

△二、如來印許。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善哉者,論云:以善問故,於上座須菩提所,應稱善哉。則三乘行異,唯問菩薩,上合佛心,其問則善。大論云:須菩提好行無諍定,常慈悲眾生,雖不能廣度眾生,而常助菩薩,以菩薩事問佛。再言善哉者,善之至也。汝今諦聽等者,欲酬所請,誠令諦聽,應如是住般若,如是降伏其心,此當為汝宣說。

△三、善現願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唯然者,禮對也。謝公云:慈戒許說,敬肅傾心。

△三、行所住處。自此分文為一十八住。先且通示大綱,其次逐段帖釋。初通示大綱,又二:初、列章,二、判位。初列章者:初、發心,二、修行,三、欲得色身住處,四、欲得法身住處,五、修道得勝中無慢,六、為不離佛出時,七、願淨佛土,八、成熟眾生,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十、觀破名色,十一、供養如來,十二、遠離懈怠,十三、明忍辱,十四、與法相應,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十六、為求教授,十七、為證道,十八、上求佛道。論中又一時總作八住處,故論云:略為八種,亦得滿足: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三、欲得住處,四、離障礙住處,五、淨心住處,六、究竟住處,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且攝住處即發心,淨住處即修行,此二因也。欲得即色身、法身,果也。此總示因果。若離障礙,則該十二住,別明行相,是因也。淨心、究竟,即證道、佛道,此果也。餘二則橫徧一經,顯般若、廣大、甚深也。故知以八住處總攝十八者,欲顯示總別兩番因果之義耳。

△二、判位。此十八住生起次第,隨文辯示。此不預陳,避繁文故。若判地位者,然十八住,住即是地,乃所依義,何以復約地位判釋?當知十八住行位階次,通受住名。所以別約三種地判釋者,以前十六住未破無明,總判其位,名信行地。第十七破無明,入證道,名淨心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即如來地。是則經意總略論作三種地判,義該別、圓,不必更以餘途對位也。然第十五證道時遠離喜動,與第十七證道住處,同、異若何?答:疏謂此經兼含兩教。一往觀文,似唯別位,以通指地前為信行故。若作圓位,初住證道猶名信行者,如起信明初發心住,名信成就發心。今謂不然,與論有違。一者、論自云:證道時遠離喜動,所以將入證道,恐起喜動心生自取見,則障於道,故須遠離。是則由離喜動方入證道,未可便作圓證道說。二者以八住處從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至第十六為求教授,總此十二為八中離障礙住處,攝第十七證道即八中淨心住處,是則由離障故心淨入證道也。若未入證猶是似道,故名信行地。以是故知第十五顯是別圓內凡之位,與第十七證道乃真似不同,行位次第義甚明白,何固昧耶?問:般若滿字應通三教,論何判位但在別圓?答:荊溪云: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不共者,說部意也。意雖不共,猶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門旁得小者是故兼用。故知論約部意明位唯在別圓,若約法収機則義通三教,以位驗教如下文四果即其事也。

△二、釋文分為一十八段。初、發心,為二:初、舉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疏云:略舉降伏必兼於住,以其破□定須觀理故。下文明修行後結云:但應如所教住。此亦舉住必兼降伏,以其觀理即能破惑故。論中住與降伏皆同時釋之,是故經文影略互舉耳。

△二、示相。如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準此,分文為四:初、廣大心。以心徧法界,故廣大也。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一切眾生,總舉也。胎、卵、濕、化等,別相也。論釋謂受生、依止、境界所攝差別。然約三類,共攝一切眾生:初、受生,則隨業受生,即四生也。義雖通上一往,且指四趣、四洲及六欲。二、依止,雖通下界,且以色、無色定為依止,則四禪為有色,空處為無色。三、境界者,青龍謂舉境顯心,以心想難知,故舉境界以顯於想。瑜伽論即云: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等三種有情,謂識處為有想,無所有處為無想,有頂為䨥,非

△二第一心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我指發心之者,上胎卵等一切眾生,並入弘誓願數,皆以無餘涅槃第一勝法而滅度之,此蓋菩薩之本任。此中對治不發心不度眾生,是邪行者也。

△三常心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如是滅度,牒前第一心。無量無數無邊眾生,牒前廣大心。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明菩薩一體大悲,觀取眾生猶如己身,眾生得度如自身得度,豈見有可度者,故云實無。

△四、不顛倒心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若菩薩於一切眾生所起他想,轉非自體,謂有可度者,則存能、所之共有我、人分別之見,即非菩薩。為欲審是,所以斥非我、人等相者,論云: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相,展轉取餘趣非為人相,我所取為眾生相,我乃至壽住取為命相。釋曰:取自體內識陰為我相,取餘趣非人為人相,計我所四陰續前識陰、五陰和合為眾生相,計後壽命為壽者相。

△二、修行。且前發心,自可以酬其問。既知發心,必須行行。以行填願,所以更示行相。經云復次也。問:此下十七住,望初發心,悉屬行相,何獨科此謂修行耶?答:一經所修,六度之行。此中明布施,則具攝六度,通示一經行相,故云修行。疏謂檀義為宗,雅合論意,今從之矣。分文為三:初、明布施,二、顯福德,三、勸依教。初又二:初、明行相,二、示離過。初又二:初、不住未來果。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菩薩住是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時,於波羅蜜法行布施,則了三事體空(一物、二施者、三受者),無非般若圓常之性,何所住著?故云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則三論皆約三種施釋。且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是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此是攝法。偈所謂一以資生攝布施一故,二以無畏攝持戒、忍辱二故,三以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三故,故云一二三也。一資生施者,以等心而施不有愛憎,如是則能資長大福報,故云資生施。二無畏施者,以持戒故除慳惜心,隨其所乞悉能施與,利益眾生無所怯畏;以忍辱故自除瞋恚,行於慈愍心無穢濁,一切能捨如下仙人,即其事也。三法施者,若無精進,於受法人所為說法,時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則貪於信敬、供養及不能忍,寒熱逼惱故,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多有過故。不離此三,得成法施。問:圓論六度互収,則度度六度,此何唯布施攝六?答:六度互収,蓋就理論;布施攝六,此從事說。是則就事明施,顯示所修不住於相。故如論云: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謂未來、現在。未來果者,檀那得大福報;尸羅得自身具足,謂釋、梵等;羼提得大伴助、大眷屬;毗離耶得果報等不斷絕;禪那得生身不可損壞;般若得諸根猛利及諸悅樂,於大人眾中得自在等。若諸菩薩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事行施,如花酬果,則局心住相。是故經言: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二、不住現在果。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論云: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故行施,為住色、聲、香、味、觸行施;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為住法行施。故經云: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論云:不住行施者,即此不住,為安立第一義故。

△二、示離過。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論云:此為顯示,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於此現未二時不住相想,則不住有相亦不住無相,以安住第一義故,不墮有無中。

△二、顯示福德又二:初、福不可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論云:如是建立不住已,或有菩薩貪福德故,於此不堪。為令堪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德甚多,不可思量。

△二、比齊太虗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論云:猶如虗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以此比齊,般若福性遍法界故,如太虗空遍一切也;高勝三乘偏狹者故,如虗空高大殊勝也;能趣佛果菩提故,如虗空無盡究竟也。

△三、勸依教。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三、欲得色身住處,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此以世諦為問,由上二章是佛自說,以發心修行是因,因必尅果,將謂如來由修是因至果得此身相,為防彼謂成就此色身相見故,所以試問。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以第一義諦答:如來色身,應緣而有,乃非究竟。答云:不也。則不可以色身相得見如來,而如來所說身相者,即法身,非相也。此蓋指應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三述成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論云:即顯安立第一義。於中相成就為虗妄,非相成就。不虗妄相成就三十二相,應相非真,皆是虗妄,非相成就。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不虗妄也。疏云:染淨二法是有,通別二惑屬虗妄。既云凡所有相俱是虗妄,何分異解?此明應佛相,豈用染淨二惑釋耶?問:色身住處,何以指應即法,相即非相?若爾,莫顯法身耶?答:應身、法身一體相即,但離偏計,須知非謂即法。除去應相,單指法身,謂之非相也。

△四、欲得法身住處,為二:初、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由發心修行至果,成就身相,親聞於佛,信解則易。末世眾生,神根淺薄,誠恐聞之,信解尤難,託物致問,故云頗有眾生等,聞是章句者。論云:所說七種義句,於不顛倒義想,是謂實信。應知如言執義,彼非實信,良以實信難得,所以問也。

△二、答,為五:初、顯示修行。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莫作是說者,遮所問也。謂如來滅後有如是能生信者故也。後五百歲者,毗尼母論直列五百,第一百年解脫堅固,第二百年禪定堅固,第三百年持戒堅固,第四百年多聞堅固,第五百年布施堅固。大集有五箇五百,第一至第四事同母論,唯第五百云鬪諍堅固,故知今文以大集為正。如義淨譯本云:於未來世正法滅時等。正法滅時即後五百歲時。寶積經云:若於末世後五百歲正法滅時,佛及法寶及持法者三不現前。持法者即僧寶,乃三寶隱沒之時。有持戒修福者,福是六度初門,戒是定慧之本,是則滅後有具持福者,可以受道能生信心耳。

△二、顯示集因。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植。佛既多顯善根深,植則集因勝也。大品中,須菩提問佛:是深般若,誰能信解?佛言:有菩薩先於諸佛所,久修六度,善根成熟,供養無數百千萬億諸佛,常與善知識相隨,是人能信。須菩提又問:信般若者,有何等相?何等貌?佛言:欲恚癡斷,離是信相貌。且欲恚癡斷者,折伏散亂也。良由住是般若相應三昧時,能折伏散亂。住般若者,名為生信。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信果上莊嚴身相,皆由無所得心而得成就。論云:此顯示集因,一心淨信,尚得如是福德,何況生實相也。

△三、顯示善友所攝。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天親云:故知如來悉知便足,何故復說悉見?若不說悉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恐生是心故。若爾,但說如來悉見,何故復說悉知?若不說悉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為防是心,故須二語。大論云:言知言見,事得牢固。譬如繩二為一,則堅牢也。且知見何等?論云:知者知名身,見者見色身。謂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與般若相應,是故感此所攝。

△四、顯示福德相應。

得如是無量福德。

隨譯則云:生如是無量福德,取如是無量福德。論云:生者,福正起時故。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須知生則集因,以集因滅時,攝持善體種子,與緣因福德相應也。今經但云得,不說因,以集因前已說故。

△五、顯示實想,為三:初、實想離妄。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論云:顯示實想,對治邪取。想謂心想。若心有法、非法取,則非實相想也。疏云:法與非法,解者多途。如智者釋:法者,善、惡、假、實之法也;非法者,無善、惡、假、實之法也。故知有、無之相,即真、俗二諦也。今謂不然。經明無法、無非法,蓋是捨著。則捨有、無二邊之著,不應作二諦釋義。況智者所釋,自以有、無二見釋法、非法。今具敘其文,以闢其非,仍從所解。故止觀云:法祇善、惡兩心,假、實之法。若見有善、惡假名,及見善、惡實法,蓋是著我、人、眾生、壽者。所言非法相者,若善、惡假名是無,及見善、惡實法是無,皆是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依無起見故(全文)。故知大師約二見釋法、非法,明如於日,何云二諦?所言善、惡者,蓋約六度、六蔽起心分之。若見蔽、度有善、惡異者,是執假名;若見蔽、度感善、惡報者,是執實法。是故見是假名與實法,名為法相;若見為無,則撥弃因、果,名非法相。

△二、覆釋勸捨。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若心取相者,覆釋成前。以前文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者,由心住實想不取相故無,反顯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等。若取法相者,成前無法相,反顯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等。何以故者,徵釋取法相既著我人等,若取非法相亦即著我人等。然何故復有我等取?當知由無明未斷,故論云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等隨眠無明識也。問:此中則與即如何?答:雖皆語辭,各有其義。則者,乃引上之辭,蓋總遮其莫起心,若其起心則為生著。即者,指法之辭,蓋示其起心之過。若也起心取法相及非法相,即同有無二計,故云即著。即者,是也。是故不應取法等者,住般若者應離分別,故云不應。此勸捨著心也。

△三、引喻結顯。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來常說者,指昔阿含筏喻經。彼經云:佛言:我說筏喻,尚捨是法,何況非法。今文借彼喻意,結顯如來說法無取。此中法即假實之法,非法即無假實之法,是以教談因果。若起定執,此執成見,尚應捨之,況撥無因果?理不應故,豈不捨耶?故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論云:顯示菩薩欲得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法非法,即不實想也。疏云:此文語勢與前不殊,釋義不可一例。前以俗諦為法,真諦為非法;此中應以四聖所修為法,六凡所修為非法。此不然也。蓋釋前法非法,謬至此文,不能消通,遂作異途釋義,使文旨不貫。

△二、證得法身。然雖法身本有,欲證必由福智莊嚴。今從能嚴。文為二:初、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問空生:若答如是者,世尊應有所得,隨自取見;若云不也,如來灼然得菩提果,說法度人。特設斯問,意在空生,若為領解佛所證得?

△二、答,有三:初、不執應相說證。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說云無有定法者,上座須菩提道佛意故,世諦故有。菩提及得,是為欲願攝持,以方便故,二俱為有。若如世尊意說者,二俱無有。為顯此故,經言如我解世尊所說義等。故知空生解佛所說義故,以第一義法身體。答:不約世諦應身,以應身隨緣,無有定實故。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二、正顯法身無取。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論云:由說法故,知得菩提,故於說法中,安立第一義。於中不可取,謂聽者正聞時。不可說者,謂說者演說時。以依真如義故,無取無說。非法,謂分別性亡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法無,我相有故。是則說法既爾,得菩提準知。所以經云皆者,兼具之詞也。

△三、賢聖同證無為。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論云:以無為故,得名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若爾,何有差別?當知無為若虗空、飛鳥,有高下故。論釋有二種無為:初無為者,世諦約修,則三摩鉢帝相應;及折伏散亂時,則義該真似,是菩薩有學得名。第二無為者,唯第一義,究竟絕修無上覺故,是如來無學得名。故云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皆顯以無為故,得名聖人。應知前諸住處中,未說無為得名。

△二、福相法身。文為二:初、較量福德,二、顯示所以。初又二:初、舉施寶福多,二、顯持經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論云:三千大千七寶布施等。云何顯示?即彼所有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至得法身。良由般若導達,事理合行,能生福相法身者也。三千大千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一四洲同一日月、一蘇迷盧,乃至一六欲天、一初禪天,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同為二禪天所覆,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復次,一千小千名一中千,其間總有十億初禪、一千二禪,同為三禪所覆)。此千倍大千(復次,一千中千名為大千,其間總有萬億初禪、十億二禪、一千三禪,同為四禪所覆),皆同一成壞(四輪所成,三災所壞,火至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七寶者,金、銀、琉璃、頗梨、硨璖、瑪瑙、赤真珠(云云)。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疏云: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事福本空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雖空而假也。此說不然。若云事本空者,且空無四性,不應曰非也。今謂是福德者,如來二嚴中福德相也。即非福德性者,論云: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顯示般若蕩相空,無福聚自性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論云:此遮損減邊,彼不如言辭有自性,而有可說事。以如來說福德多,雖無言辭,以世諦故。如來說福德多,則離二邊增減之失,顯住中道。故論云:以此福聚攝取福相法身。由藉般若導達,乃攝取如來福相法身,則顯此經福勝。故下較量,斯之謂也。

△二、顯持經福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論云:乃至說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至得法身。論云:其福者,此為說相,顯示福相法身故。勝彼者,顯示欲願攝持故。又云:對治福不生故,對治事福不能出生福相法身也。偈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事福暫報,天樂福謝,元是苦因,不趣菩提。自行受持,為人演說,此二乃般若了因,能趣菩提也。四句偈者,增一集云:隨舉經中要偈,如四諦之流。疏云:但詮合實相印者,至於極少,首題一句,受持與說,得福皆勝,且舉四句為況耳。實相印者,如智者云:此大小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身子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大論云: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知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乘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無實相印,斯乃魔說。然大小乘談印,蓋約部類以分大小。聲聞經是小,諸大乘經是大。大乘部中,雖有通別兩教,以通別無別部帙,乃取部主勝說,唯就圓談一印(云云)。問:阿難,佛臨涅槃,在娑羅林外,為六萬四千億魔所惱。諸魔自變形為如來,乃至能說初地之法。十二部經,三十七品,唯不能說圓頓法門,以圓頓非其境界故。是則既說別教已還,法門莫須詮印。何云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答:魔雖說十二部經,而內無所證。所說無詮,聞者豈能得道?故妙立云:魔雖不證別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魔不證故,顛倒而說。但有其言,言中無旨。若爾,阿難何以不識?如荊溪云:阿難無定力故,為魔入骨故。雖覺知是魔,欲起欲語,都不從意。

△二、顯示所以,為二:初、顯經尊極。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論云:以何因緣於言說法身中如是說一四句偈能生多福?為成就此義故,經言諸佛及菩提法從此出生故,當知般若是名佛母。大品云:佛從般若中學,得一切種智及相好身。

△二、約理亡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論云:世諦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並故,名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第一義諦即非佛法。

△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論云:如前略說八種住處,已下十二總名離障礙住處對治。故知自下十二悉有惑障可離對治,此中為離慢也。修道得勝,即修般若道得四勝果也。無慢,則不見有所得也。問:前文已明一切賢聖,此中復約四果者何?答:前文為明賢聖同證無為故,此中無為法中得無所得故。問:經中四果,前三果名果,第四果名道者何?答:前三果就所翻名,下約斷證分齊中顯示無所得義便,故華梵對說耳。第四果無翻,以所得道顯示無為無得,對前三說,不云果耳。問:空生何以修般若大行?答:非修大行。此中說者,空生既解空空與般若相應,感佛加被,對揚斯事。此乃顯示菩薩修道得勝果離慢也。文具四果,故今分文為四。且初初果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論云:我得須陀洹果。此為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故。若謂我得,則為有我是慢者,顯示無慢,故此問也。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

初果名流,有逆有順:一、生死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眾生順之;二者、道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即今文入流是也。而無所入者,以無為法中不見有所得也。

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不入色香等者,不入則不順,知色即空,故於塵境逆之,即名逆流。初果翻流,二義具矣。

△二、二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初果後進,斷欲思六品盡,潤六生已,名為二果。更有三品共潤一生,猶未斷故,更須一番來生欲界方斷,故翻一往來。而實無往來者,肇師云:證無為果,不見往來相。

△三、三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名阿那含。

已斷欲思九品,則種現俱盡,更不來生欲界,故翻不來。據理合云,而實無不來。經中既無不字,則不須加之。

△四、四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羅漢無翻,名含三義,謂殺賊、不生、應供。且羅漢有二種:慧解脫、俱解脫。若慧人修九想、八念、十想(如法界次第),名壞法人。心猒六欲,猶怨賊故,修九想以對治。作此觀時,雖破六欲,而多怖畏。若修八種正念,怖畏即除。既含欲心薄,又無怖畏,爾時欲斷三界結使,即修十想。第十燒想成就,滅壞骨人,遂緣空直入,即便殺諸結使,成阿羅漢。是人既滅壞欲身,不得三明、八解脫、滅盡定。若俱解脫人不滅壞欲身,兼修觀、煉、熏、修四種事禪,發真無漏,成大力羅漢,具足三明、八解脫,得滅盡定。如云:慧解脫人緣空直入,俱解脫人帶事兼修。此之謂也。今文正當俱人,如禪波羅蜜云:摩訶衍云:不壞法羅漢,能具無諍三昧。然如以不明無疑解脫,唯明慧俱者,何耶?須知俱舍、婆沙但有慧俱二種者,由所修禪定唯此二故。而大論明結集時,方有無疑解脫。蓋從俱解脫開出,無別所修禪定。荊溪謂阿含有三明解脫,即無疑羅漢也。若分別異者,則約所修三種念處,有單、複、具異。

△二、答為五。一、法實無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自初果至羅漢果無別有法,理皆同此。無為之體無可取捨,故云實無等。

△二念則為著。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顯示無念,故若有念則為生著。何也?無為法中既無可得,豈復作念耶?前之三果準亦如然,文在後示。

△三、述佛證信自稱。不作是念:誰可信耶?是以述佛稱歎,以為證信。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所以空生述佛稱歎者,天親云:為明勝功德故、為生深信故。勝功德者,即無諍三昧也。大論云:須菩提於弟子中得無諍三昧。第一無諍三昧,常觀眾生不令心惱。若謂有所得作念者,則為有諍也。為生深信者,以空生不當自說己證。若述佛稱歎,為令聞者生深信故。

△四、省己絕念。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世尊!我不作是念者,有本無世尊字,請加入。佛雖稱歎,而我不作是念。世尊!我若作是念,世尊則不說我是無諍行者,阿蘭那,此翻無諍,故隋譯云: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此中復舉前佛語者,令知己絕念故。

△五、名實不虗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論云:以無有法得阿羅漢,及無所行,故說無諍。無諍行,此中即為安立第一義。謝公云:得名不虗,必稱實也。

△六、不離佛。出時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少聞,故見佛必聞法,是謂多聞也。疏謂自此以下,廣明菩薩行行之相。大品云:過阿羅漢、辟支佛,入菩薩位;入菩薩位已,淨佛國土;淨佛國土已,成就眾生;成就眾生已,得一切種智。今經過羅漢後,入菩薩位,次願淨佛土,成就眾生,正同大品所說之相。但一切種智,得之實難。自非遠離散亂,觀破名色等,則何以臻此哉?文為二:初、問。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上答四果不見所得,此舉昔事以詰空生:如來此時有所得不?梵語提洹竭,此云定光,亦名然燈。如瑞應經謂釋迦如來昔為儒童,菩薩以五百銀錢得瞿夷五莖青蓮花,并瞿夷二莖,共上然燈。所散五花,止空中,當佛上,如根生,無墮地者。後散二花,又挾住佛兩肩上。佛知至意,讚菩薩已,因記之曰: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賢,汝當作佛,名釋迦文。菩薩已得決言疑,解望止,霍然無想,寂然入定,便逮清淨,不起法忍。問:瑞應行因為何教菩薩?答:疏云:玄文正示摩納值然燈佛,是通教行因之相。釋籤所指,具如瑞應,須知乃通衍門三教。今文且約通教言之,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隨教所說,淺深不同。一往瑞應多判屬通,以得忍、斷惑異前三藏,不說行因、不思議相異後別、圓。況復若判屬通,必兼後二,令經兩說,豈可徒然?今謂瑞應若判屬通教,則不然也,以通無別部。若謂是通瑞應,應是大乘衍經,此妨大矣。今說瑞應乃屬三藏,所以經中明菩薩從兜率降下,納瞿夷為婦,生子逾城六年,苦行成道,降魔受提,謂文鱗、供度、陳如等五人。若爾,豈大乘教中所說耶?如輔行引大經云:若見菩薩從兜率降下,納妃生子,逾城出家,乃至入滅,是名二乘曲見。以是故,知瑞應是三藏,明矣。問:瑞應若是三藏,經說得忍菩薩應斷惑耶?答:實不斷惑。經言忍者,蓋是逮得,故云便逮清淨法忍。逮者,及也。乃及得之,故云便逮。今引一文類顯。如妙經云:我今脫苦縛逮得涅槃者,疏釋云:逮得涅槃者,即擬六度菩薩乘。何以知之?修六度行,即免四趣縛,未能入滅度,三祇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遠,乃及耳。荊溪謂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若爾,逮得涅槃與便逮法忍,左、右之異。今判屬三藏,斷無疑矣。問:瑞應若是三藏,妙玄何謂是通?答:就經判教,定屬三藏;約義引用,其旨則通。然何但引證通教,只如今經般若滿門,亦引其事。若爾,瑞應應通四教。答:雖屬三藏,演小為大,引用該深,非謂部通四教。今舉一事見意,乃以果例因。既三藏佛為境本,於色相上四見不同,是故因亦四見也。問:淨名疏云:三藏無文說忍,義立則有。是以瑞應若是三藏,則有文說忍耶?答:三藏無文,蓋無四忍之文。此與淨名不同。又復瑞應既云逮得,則非約斷位名忍,還同義立。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以無相心住般若中,離分別故,不見凡法,云何捨?不見聖法,云何取?凡聖一如,有何所得?故云於法實無所得。

△七、願淨佛土。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小攀緣作念修道。上雖已多聞,尚小攀緣作念故。文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既實無所得,云何菩薩而取莊嚴佛土事?為欲斷疑,故此示問。

△二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天親謂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形相者,若分別佛國土是有為形相,即墮攀緣;第一義相雖取莊嚴佛國,而不分別形相。如是莊嚴,非嚴而嚴,論所謂離小攀緣。疏家不曉論本約修亡相而作土體解釋,謂形相指下三土,第一義相即常寂光土者,繆矣。

△三、述示,又二:初、述成。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

應如是者,指前也。若取形相,作念攀緣,則心不清淨。清淨心者,離小攀緣心也。

△二勸誡。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論云:若念嚴淨土者,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此故,經云不應也。若住色等生心,不免攀緣,誡已復勸,故云應生無所住心,即第一義心也。

△八、成熟眾生。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捨眾生故。然上雖離取相攀緣以淨佛土,猶恐捨眾生,為顯示不捨眾生而成熟之。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論云:此顯示為成熟欲界眾生故。彼羅睺阿脩羅王等一切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何況餘者,此是舉譬。以脩羅之身如須彌山,終不自見如是大身。此顯菩薩雖成熟眾生,終不自見謂我能成熟眾生,何況餘行,豈應自取?以菩薩化道多生欲界,故云為成熟欲界眾生。經意隱略,無合法文。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度物之心曠周法界,故云甚大。佛說非身者,論云顯示法無我故無可度者,即第一義也。世諦有所化眾生,故云是名也。

△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樂外散亂故,菩薩為化眾生,習學外論。眾生既已成熟,復須遠離。言外論者,彼土則四韋陀典,此方則莊、老等書,雖言詞巧妙,而無詮證,乃屬散亂。論云:為離樂外散亂故,說四種因緣,顯示此法勝異:一、攝取福德,二、天等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勝異者,般若勝法異外論故。凖論分四:初、攝取福德,又二:初、示恒河沙喻,二、以福德較量。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有人讀此云:如恒河沙為句數,如是沙等恒河,以數字作句頭上聲呼者,非也。此須依無著論讀文。論牒文,謂如恒河沙數等數字,句末去聲呼之。恒河者,或云恒伽河,或云殑伽河。孤山云:恒伽河,此云天堂來。彼土外書說:此河從摩醯首羅耳中流出故。又此河從雪山頂無熱惱池出,見其從高處來,故云從天堂來。其河沙細如麫。大論云:此河是佛生處、游行處,弟子眼見,故多舉為喻。問:恒河沙為幾許?答:一切筭數所不能知,唯佛與法身菩薩能知其數。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二、以福德較量,又二:初、舉施寶福多,二、顯持經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然此較量愈顯福重,經舉無為事,假設況喻也。天親云:前文已說三千譬喻,如明福多。今重說無量三千世界,故不先說此喻,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須知此二番較量,以福驗智,行位淺深次第為漸化耳。然第十八住處復有較量施寶者何?當知第十八文有二番非行位淺深,乃泛舉較量:一者、明如來心具足設施法利,雖說是經,獲利過七寶布施,如來之心實不作是念,為顯此故較量;二者、勸獎滅後弘持是經者,心無染著,其福過七寶布施,顯流通福勝。此復較量前後大相,各有其意。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顯持經福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受持四句,得福過河沙七寶布施者,顯般若尊極故也。

△二、人天供養,為二:初、舉分說。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然如何略說四句能感天人供養?當知四句雖少,所詮理等即是如來法身。然如何略說四句者,具云塔婆,此翻方墳,亦名圓塚。廟者,梵云支提,此云靈廟。雜心論云:無舍利曰支提。

△二、況具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持說四句,尚獲是福,況能具持,其功可知矣。受持讀誦者,論云:受者,習誦故;持者,不忘故。若讀若誦,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釋曰:受其能詮文,持於所詮義。讀誦者,釋成受持也。天親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讀誦修行,依聞慧廣。釋曰:受持二字,總說所詮義,則總覽任持,其義屬思。讀誦二字,總說能詮文,則經卷中聞,由聞故思義,思義即修,三慧具矣。若大論謂信力故受,念力故持,對文曰讀,背文曰誦。釋曰:此單就能詮文,由受持故有讀誦。則三論所說,乃能所單複不同,各取義釋。

△三難作。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大論云:般若甚深,無相可取、可信、可受。若能信受,是為希有。如人空中種植,是為甚難。

△四、起如來等念分二:初、三寶體同。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是經典。即法寶也。則為有佛。即佛寶也。若尊重弟子。即僧寶也。諸文三寶以理具為同體,以佛世為別相,滅後為住持。今束而言之,不出事、理,則佛世、滅後通云相從,相因而有,故云相從。因太子成道,故今有刻檀之像;因四辯所宣,故今有黃卷之法;因五人證果,故今有剃染之僧;因佛世三有滅後三,故云相從三寶,此屬事也。今文則同體三寶,於般若、法寶中具足佛、僧、理也。

△二、空生問名又二: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既聞勝法,為欲奉持,須知名字,故發問也。

△二、答,又二:初、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二、受持,又二:初、離執。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論云:於中說者,為他直說故。授者,教授他故。顯示此樂。外論:散亂對治此法勝異已,於如是法中,或起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經言: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為對治未來奉持者,謂此經勝異,如言起執,為亡言說相故。經云:即非不須加是名句也。如隋譯亦無此句。

△審問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論云:故如般若波羅蜜、非波羅蜜,如是亦無有餘法如來說者。然何故此有所說耶?為顯此義故,經言: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二答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了知如來依第一義諦說法,顯示自相及平等相,故說無所說也。

△十、色及眾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於影像相自在中無功方便故,雖不散動,尚執名色。故論謂世界微塵,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故設巧便,以名色同彼塵界觀破。疏以此作依、正二法明之者,不然也。須知此唯五蘊正報,以一切世間中不過名與色,為破名、色和合自在之執,故設巧便,以微塵世界言之。且色即色蘊,論謂色身,以四大同彼外色,故經云微塵也。眾生即四蘊,論謂眾生身,亦如三種世間,義通依、正。此即正報世界也。於此為二:初、破色身影像,二、破眾生身影像。色及眾生皆云影像者,正是大乘體法觀相,如形外之影,鏡中之像,俱不實也。且初破色身為二:初、細末方便,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世界由聚塵成立,今還細末為塵,顯世界空無有體,色身何立?則唯見微塵。假設為問,是為多不?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不念方便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世界雖末作微塵。不復可念微塵為實。以慧眼觀之。實性本無。有何可得。是故。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則第一義。故無可念者,謂不念方便。以世諦,則有是微塵,謂細末方便。疏:易謂:初、破界為塵,二、破塵空界。如是,則二諦義昧。依論,則善。

△二、破眾生身影像。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楞嚴謂: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論云:但以名身意眾生世,唯不念方便,不復說細末方便。是則心但有名而無體質,故不說細末。以實性無故,名身亦非,故云非世界也。

△十一、明供養如來。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不具福資糧故。上雖觀破名色,而福德未具,欲具福資糧,須供養如來。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大論謂三十二相莊嚴丈六之身。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三十二相,即父母生身也;即是非相,乃真如法身也。所以唯示生身,不云法性身者,蓋菩薩行般若時,多生欲界,是故親近如來,且言生身。若法性身者,大論云: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今謂不然。若謂般若教主唯生身者,同古師之非。妙玄引古云:般若明空蕩相,未明佛性常住,猶是無常八十年佛。智者以大論生、法二身難,謂生身同人法,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聽法之象尚非生死,何況佛耶?荊溪謂只約一身分生、法難。若爾,豈得唯局生身耶?所以此中召問:空生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由是答云: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且三十二相乃分段生滅之身,焉以此身見般若教主?論云:親近供養如來時,不應以相成就見如來。云何應見?見第一義法身。故相成就即三十二相,第一義法身即是非相。良由般若通被三教,佛須生、法二身。若別、圓人,依中觀,用業識,見佛住實理,故覩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相。由即法故,稱性而見,示現無窮,不須現起,即劣見勝,故云是名三十二相。若通人,依空觀,事識但見分齊之身,不見法身非相。今經從勝而說,正見法性勝應之相也。問:大論明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或云此約界外得作此說,或云只約一身而分生法。二文似異,若為甄別?答:二文本一,不應異求。何也?若約相論,則尊特之相乃界外之色,分段土本無是相。若界外機興,是亦應之,故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也。若約體說,只是一佛為機故,現勝現劣,所謂只約一身而分生法。如大論云:佛欲說般若波羅蜜,坐師子座,現最勝身,光明色像,威德巍巍,以此神力感動眾生。其有信者,皆至阿耨菩提;其中疑者,佛示常身,便得信解。而各謂言:今所見者,是佛真身。乃至佛初生時、初成道、初轉輪時,皆以此身如是思惟,是佛真身。以此而知,乃從丈六常所見身,於般若初會現起尊崇,應界外法性之眾。其有不宜見者,復隱尊崇,還現生身,以此生身備歷般若諸會。若爾,只是一身,現勝現劣。以此準知,二文同轍,無異求也。問:示現、現起,同異如何?答:尊特是一,但相好有異。相異故,有須現、不須現,有分齊、無分齊之異也;同故,同是華臺之相。故法華疏明單現尊特,記中指同目連不窮其聲,止觀明目連不窮其聲,輔行謂坐華臺受職之身,亦此相也。故知荊溪二處特此互指者,為彰尊特是一,示現即華臺之相故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采微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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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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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采微卷下

錢唐釋 曇應 述

△十二、遠離利養,起精進故。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故。上雖觀破名色,具福資糧故,供養如來,仍恐以嗜利養,心身懈怠,更須遠離,起精進心,持說此經。如薩陀波論:欲聞般若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七載行立,不坐不臥,常念何時當聞般若,更無餘念。是則若起精進,懈怠則摧。於此為二:初、較量福利,二、重法歎人。初又二:初、舉事福之相。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此捨身命較量,則俞重於前。大千七寶布施論云: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於中身有疲乏,心有熱惱,以此二種於彼精進。若退若不發,此何所顯示?如此捨爾許身,自所有福不及此福。云何以一身著懈怠等?疏云:已精進者退,未精進者不發,故云若退等。又云:自有捨身不捨命,如尸毗代鴿;自有捨身即捨命,如薩埵飼虎。此正所謂身命俱捨。

△二、顯法利之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謝公云:身命布施,不免有生。弘持四句,累滅道成。

△二、重法歎人又二:初、重法。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

疏云:深解之言,不出二義:一、解大乘即空之義,二、解菩薩利他之義。解即空,猶謂同入法性;解利他,亦謂不預斯事。此不然也。且解大乘即空,為密?為顯?若密,方等成通已解,豈至般若方解耶?若顯,應轉小入大,則預斯事,何云同入法性耶?今謂空生來至此會,不復同前。茫然棄鉢之時,心已通泰,承佛力加,聞此大乘,深解義趣。若爾,二乘在昔亦容知大耶?須知雖知有大,而不知菩薩別證妙理。以不知別理,故於大還同不知。且據己分,謂深解耳。問:空生若不知別理,則內無所證,所說無詮。答:既佛力所加,即同佛說。

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涕淚悲泣者,以重法之心感形於外,流涕雨淚所被之至也。我從昔來自鹿苑來,所得真空慧眼未曾得聞,如是法門勝福甚多,過於捨無量身命布施,更不說餘勝福,豈不發起精進?是則空生雖聞大乘而不取,雖乘已證而不疑,來至法華方知昔咎。

△二、歎人,為二:一、正歎,二、述成。初又二:初、通約信心歎,二、別約來世歎。初又二:初、聞經信解。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論云:若於此法中生如義想,為離此過。經言:若復有人得聞是經等,信心清淨者,般若無染故;即生實相者,法身出纏故。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等,即於如是實相中,為離實相分別故。

△二、信解無相。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是實相者,實即無相故,則是非相;徧相一切故,說名實相。

△二、約來世歎,又二:初寄,後觀現。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空生省己,被命轉教,領知財物,聞此深經,信解受持,不為難矣。信解受持者,以受文故信,以持義故解。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論云:為令味著利養懈怠諸菩薩生慚愧故,於未來世正法滅時,尚有菩薩於此法門受持無我人等取及法取。云何汝等於正法興時,遠離修行,不生慚愧?此為勸現,寄後說耳。論云:此人無我相等,顯示人無取(生空)。我相即是非相等,顯示法無取(法空)。

△二、効學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論云:顯示諸菩薩順學相,諸佛世尊既離一切相,是故我等亦應如是學。此等經文為離退精進故說。

△離、述成,又二:初、聞經生信。論云:為離不發起精進者故。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者,述成也。不驚、不怖、不畏。論云:以驚等故,不發起精進也。於聲聞乘中,世尊說有法及有空。於聽聞此經時,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思量時,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應,故畏。故知聲聞乘中說有法,實有法也;及有空,偏空也。以小乘空、有不即,今聞般若空、有相即。聞法即空,故驚;聞空即假,故怖;於二不有理中思量時不能相應,故畏。若有菩薩聞深般若不發精進者,即同聲聞生驚、怖等。是則若心不驚、怖,必發起大精進。如大品云:若有菩薩聞深般若不驚、不怖,當知是菩薩不久得菩提記,不過一佛、兩佛。疏云:聞實相不驚,聞觀照不怖,聞方便不畏。

△二、所說勝上。論云: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如來說等者,論謂顯示彼無量諸佛亦同說般若波羅蜜,於餘波羅蜜中勝,故名第一。經云非者,了第一義諦寂絕亡遣故。復云是者,以世諦則有所說故。

△十三、忍辱相。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不能忍苦故。此為二:初、能忍,二、離不能忍。初又三:初、如所能忍。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梵語羼提,此翻忍辱。疏云:內心能忍外所辱境。大論云:忍有二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生忍有二:一、於恭敬供養中,能忍不憍慢;二、於嗔罵打害中,能忍不嗔恨。法忍有二:一、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二、心法,謂嗔、恚、憂、愁,乃至諸邪見等。今言忍,生、法二忍中,皆第二義。論云:何者能忍?謂達法無我故。若達法無我,何榮辱之不能忍乎?學佛者,宜銘心書紳。

△二、忍相。論謂:云何應知忍相?若他放己起惡等時,由無有我等相故,不生嗔想。亦不於羼提波羅蜜中生有想,於非波羅蜜中生無想。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梵語歌利,此翻惡生,亦名極惡。如大論云:羼提仙人在大林中修忍行慈。時歌利王將諸婇女入林游戲,食訖小息。諸婇女採華林間,見此仙人,加敬禮拜,久而不去。王覺,不見婇女,拔劒追蹤。見在仙人前立,憍妬隆盛,瞋目奮劒,而問仙人:汝作何物?仙人答云:我今在此修忍行慈。王言:汝云修忍,我今試之。遂以利劒截耳鼻,斬手足,而問之言:汝心動不?答:我修慈忍,不動也。王言:誰當信汝?是時仙人即作誓言:我若實修慈忍,血當為乳。即時血變為乳。王大驚喜而去。是時林中鬼神為仙人故,電雷霹𮦷。時王被害,歿不還宮。(歌利即陳如也。)論云: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有我等相及無相,亦非無相等。故知此為顯示住實相故,不愁惱耳。大論:問:菩薩身非木石,云何割截而無異心?答:有人言:菩薩久修羼提,故不愁惱。有人言:菩薩無量世來深修大慈,非心故。有人言:菩薩修般若轉身,行般若果報故。有人言:菩薩非生死身,是出三界法性身,住無漏故,身如木石。疏云:今詳論文,前三義當父母生身,後一顯示法性身。應知二身不可偏取。若唯父母生身,未斷結使,云何割截無我等相?若云法性身不假分段,將何以為節節支解血乳之事耶?誠由菩薩久修慈忍及行般若,已破人、法二執,得法性身,却入分段,示行忍辱。其所謂以大慈故,不住涅槃,偏於事境而修種智。問:有人據大論云:佛為菩薩時,三毒未盡,作仙人,名羼提,被惡王截耳、鼻、手、足,而不生惡心,不出惡言。爾時得道尚爾,何況得菩提等。既云未盡三毒,驗是父母生身,何云法性身耶?答:此說不然。何也?須曉斯文,乃大論引迦旃延子說三藏義,非般若明大菩薩。故輔行云: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當知大論為破故引。若爾,如何據論示所破義,以伸般若大菩薩耶?

△三、種類忍,為二:初、極苦忍。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肇師云:以無瞋恨故,無我人相。

△二相續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割截身體,其害極苦。如是五百世,恒相續無間。功德施云:此顯往昔未遇惡王,已於多生斷我等相。既已斷我等相,驗仙人時,非具縛生身。

△二、離不能忍。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如是極苦,尚能忍之,況身外所有,豈不能忍乎?是故菩薩欲發菩提心,應須忍耐一切苦相。於此為二:初、總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論云:以三種苦故,不欲發心,故說應離一切相等。此中一切相者,為顯如是等三苦相也。菩薩若不能忍,則為三苦所動,故云應離等。

△二、別相,則三種苦相:初、流轉苦,二、眾生相違苦,三、乏受用苦。初文。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論云:若著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則菩提心不生。故大論云:菩薩行般若、十力、無畏,不應住。若佛於法無有過失,則應住。若菩薩無佛法,何所論住?智者釋云:菩薩修功德,多生重著,故言不應。

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無所住心則第一義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天親云:若心住色等法,彼心不住菩提。是故佛說菩薩之心常行於捨,豈應有住?故云不應住色布施。此應約三種施釋。

△二、眾生相違苦。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論云:為一切眾生而行於捨,云何於彼而生瞋也?由不能無眾生及眾生想,以此因緣故,眾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無我、法無我。如來說一切眾生相假名無實故,即是非相人無我也。又說一切眾生陰法本空故,則非眾生法無我也。若達人法本空,忘人法之執,如是則能忍不與眾生相違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論云:欲今信如來故能忍。於中,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實語者,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者,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故;如語者,為第一義諦相故;不異語者,第一義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然論中四句,以初、二兩句對世諦,以後兩句對第一義諦,並是初句示諦相,次句為修行。若爾,二諦各有修行、煩惱、清淨之相,若為甄別?疏云:世諦修行,即化他出假,有塵沙煩惱及道種智清淨之相;第一義諦修行,即自行觀理,有見、思、無明煩惱及一切智、一切種智清淨之相。此說不然也。今謂二諦中俱有三惑、三智,世諦則分別義,依之而修,則惑、智敻別,故云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所謂實語也;第一義雖惑、智乍分,法體則惑、智不二,所謂不異語也。此經兼含圓、別,乃兩機所修不同,故約二諦行相說之。問:此經五句,未審不誑語若為所屬?答:隋譯無此,秦本有之。如疏云:應知四句約法為言,不誑對人而說。四別一總,彼略此詳。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論云:說此真語等已,於中如言說性起執著。為遣此故,經言:須菩提!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無實者,如言說性非有故,言語性空也。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雖空而有所說也。

△三、乏受用苦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由乏觀慧,便著於事,而行捨施,希求果報者,則為愛欲所覆,不解出離,猶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於事,而行布施,如人有目,夜過日出,見種種色,隨意所趣。論謂彼無明夜過,慧日出已,如實見之。須知無明,乃支末無明見思惑耳。何也?住相布施,既感三界,譬如夜暗。今滅此暗,豈非見思?

△十四、離寂靜味。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闕少智資糧故,欲具資糧,於此法門受持、讀誦等。論云:此中為離三摩提攀緣,顯示與法相應,有五種勝功德:一如來憶念親近。二攝取福德。三讚歎法及修行。四天等供養。五滅罪。準此分文為五。初如來憶念親近。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

然則此中但云受持讀誦,不云為人解說。若下四文,皆有為人解說。須知此既如來憶念親近,且在自行。若下四文,則兼化他。故偈云:此為自淳熟,餘者化眾生。悉知是人等者,顯示如來憶念親近受持此經之人。論云:如來以佛智知彼,如來以佛眼見彼。

△二、攝取福德,又二:初、總攝。

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由受持是經故,成就如是福德。

△二、較量又二:初、捨身數多。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然前文但捨一恒河身命,此則日施三恒復經多劫,此勝於前。前則身命俱捨,此但捨身而不捨命,則前勝於此。若爾,但泛舉較量不同施寶多少以論漸化也。旦日施三恒之身,雖事大捨重,乃有所得心作用。未若無所得心持說此經,其福勝彼。故知為欲較量福勝,舉此假設,實無斯事。肇師云:從旦至辰名初日分,從辰至未名中日分,從未至戌名後日分。

△二、較量福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何況書寫等者,大品?法施品云:化恒河沙眾生令得六通,不如書寫般若令他讀誦。又以此令他讀誦之福,不如正憶念般若。又此憶念般若之福,不如為他人演說令易解。故次第較量,顯為人解說㝡勝。

△三、讚歎法及修行,為三:初、歎法。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論云:不可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且自覺者,覺了此經功德不可思議,則自歎此經也。無有等及勝者,稱量此經功德。無有等者及勝此經者,此對他偏小歎也。為發大乘者說者,此揀小。故知說法非器不授,三乘中非為發二乘心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者,此揀偏。論:此成就不可稱義,於中餘乘不及故最上,煩惱障、智障淨故最勝。此中揀示,由菩薩義通偏小,故云餘乘不及。唯圓稱最上,能淨二障故,所謂成就不可稱義也。

△二、歎人。論云:讚歎修行,修行即人。於此為二:初、總說。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

此為知見成就何等功德?

△二、解釋。

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經功德,非心可度量,非口可稱說,無有邊際可及,故云不可思議功德也。荷擔者,論云:肩負菩提重擔故。此具以能所,用全經意。經歎能弘人云荷擔(平聲),論約所弘法云重擔(去聲)。

△三簡非。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此經既為發大乘者說,則樂小法者不能聽受。樂小者,二乘人也。著我、人等見者,凡夫人也。如隋譯云:若樂小法者,即於此經不能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若我見、眾生見、人見、壽者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讀誦、修行、為人解說者,無有是處。論解云:經言若樂小法等者,謂聲聞、緣覺乘者故。經言若有我等見乃至受持,無有是處者,謂有人、我見、眾生而自謂菩薩者故。所以大品云:須以智慧觀知諸法實相。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聽不解由無智眼,無智眼故聞亦不別。故知凡夫、二乘並不堪聞般若。此總結前凡、小不能聽受等也。若讀此文,須以隋譯照之。

△四、天等供養。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謝公云:地是無知法處,故貴在人天而不尊乎?

△五、滅罪業,又二:初、正滅罪。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云受持此經,為人輕賤等者,此毀辱事,有無量門,為顯示此,故說輕賤。經言當得阿耨菩提者,顯示滅罪故。是即非但滅罪,以經力故,亦當得菩提。先世罪業者,業通三世,須知此是定業。定業不可懺,以行般若故,但易重為輕耳。如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故,所有重罪,現世□受。大論解云:先世重罪,應入地獄,以行般若故,現世□受。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者護,則受鞭杖而已。

△二、較勝負。於此為三:初、舉事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論云我念過去等者,此顯示威力故,即是福聚威力,以彼所有福聚遠絕高勝故應知。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不空過者,常不離供養故。阿僧祇,此云無數劫,具云劫波,此云分別時節。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

△二、顯經力。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供養是有為事福,持經是般若了因。肇師云:此明供養諸佛所得功德,不如持經有功德,故能速證菩提。

△三、勸信心,又二:初、具說防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

然上雖較量顯福德之多,猶是略說。若更具說,聞者狐疑,心必狂亂。論云:此顯示多故,或以為狂因,或得亂心果。狐疑者,狐是獸,一名野干,其性多疑,故以為喻。噫!若心信法,法即染心,猶豫狐疑,事同覆器。疏云:大乘信、謗,罪、福俱重。今經且言信之得福,諸經備說謗之得罪。

△二、結顯法門。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論云:應知此之彼威力及彼多等,何人能說?是故經言:當知是法門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此顯示彼福體及果報不可測量故。當知是經為句,貫下義及果報。福體即所詮義也,果報即所感報也。現生名習果,隔生名報果。

△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遠離自取故。疏云:證道者,須分兩教之相。若圓教,即初住已上分證中道也,以論云於證道時故。若別教,且屬回向相似證道也,以論云將入證故。讓下十七,方入初地,兩楹進退,皆可從容。今謂不然。若以證道分判別、圓者,此傷論意。論本一意,但總、別之殊。若云於證道時,此總名住處,即科語也。若謂將入證道等,此別文解釋也。若爾,如何以總、別之文,分派配對別、圓兩教耶?故無取也。於此為二: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論云:何故復發起此初時問也?將入證道菩薩,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我滅度眾生。為對治此故,須菩提問:當於彼時,如所應住,如所降伏其心。故知空生於經初發起行相,問降住事,佛為其答,行位次第,聯翩至此。將入證道,而恐菩薩起自取著,謂我能降住其心,以得勝處。若生是心,違不住道,障於菩提。為對治此故,須菩提問,謂當於彼時,即當入證道時。既已住般若,豈應自取?為離此取,是故問起云何應住等。以論謂於證道時,遠離喜動,又云遠離自取,斯之謂歟?肇師云:須菩提重問云何真住、真降伏其心者,然肇師意,亦為未入證菩薩問入證事,謂之真住。疏家不曉,以從己見作已入證說者,豈其然乎?

△二、答,又三:初、正答。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三藐三菩提下,經無心字,恐譯者缺文。此中空生發起初時問,及世尊所答,但云當生如是心,則如是住般若之心,不應起自取,亦無所度眾生也。

△二簡非。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既未入證,無明未除,實理未顯,猶恐菩薩有我人等取,為欲審是,所以簡非。論云:若菩薩有眾生等者,為顯我報取惑隨眠故,即無沒無明隨眠之識。

△三顯是。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論云:若言我正行菩薩乘,此為我取,對治彼故。經言: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發菩提心者。

△十六、為求教授。故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無教授故,教詔授道。則指然燈佛時也。於此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既遠離自取,謂實無有法得菩提。欲審空生所解,復以昔事為問。於意云何?如來此時行行,為有法不得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我解佛,以菩提法不可說故,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可得也。

△三、述成為五:初、正述。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印許其說,故曰如是。大品云:須菩提問佛:諸法無生相,此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又問:諸法生相,此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乃至問:諸法非生非不生相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須菩提云:世尊!諸菩薩云何知諸法得菩提記?佛言:汝見有法得菩提記不?不也。世尊!我不見有法,亦不見有得者、得處。佛言:如是,如是。須知此乃佛欲示其般若無相可得,欲知其所解而反詰之。空生所答,既稱佛旨,是以印許,則與今文意大同。

△二反顯。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論云:若菩提可說,如彼然燈如來所說者,我於彼時便得菩提。然燈如來即不應授記汝於來世當得等也。

△三復宗。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論云:以彼法不可說故,我於彼時不得菩提,是故與我授記應知。又何故不可說?以如來者從真如中來,真如體徧故,如清淨故,無可得故。若有可得,是則非如。非如故相異,不名諸法如義。

△四防非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故。

此中有三義:若有人言下,妄取;實無有法下,離取;如來所得下,顯是。所謂防非者,防其妄取也。由所空生答:如來在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佛既印許,恐不了者,謂如來彼時不得菩提,後時自得菩提,故云若有人言等妄取也。為離此取,是人不實語,故云實無有法佛得菩提也。三、顯是。如來所得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論云:無實,謂言說故。有言則非實,第一義中離言說相也。論云:無虗,謂彼菩提不無世間言說故。以世諦則有言說相也。須知此經法相,唯談二諦。二諦一體,相即正如波水,偏取不可。故論云:顯示真如無二故。無二者,真俗一體也。

△五、結示。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如來說一切法全體是真如故,故云皆是佛法也。所言一切法既同一真如,真如清淨即非色等一切法。又法體不成就故,為安立第一義也。是故名一切法者,世諦即萬法,炳然未甞改轉也。須知約不變體故,一切法全是真如;約隨緣用故,全真如為一切法。但有二名,實無二體,何容取捨耶?

△十七、入證道。以前十二種,皆有惑障可離。此入證道,已盡障礙,所謂淨心地也。於此又二:初、得智,二、離慢。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長大非高大,長字應上聲呼。以經初發心修行,行位漸次,今已入證,如人自幼長大故。論云:得智有二種智: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若得智已,得生如來家,得決定紹佛種,此為攝種性等。以此準知,須作長(上聲呼)大讀文。由得智故,轉染依淨,分顯三身。如論云:得此智已,能得妙身。於中妙身者,謂至得身、成就身。然隋譯謂妙大,今經云長大,蓋一也。且得智即報智,至得即法身,成就即應身。以證三身,得為長大。則證得名長,體徧名大。以修攝性,故云攝種性智也。平等智復有五種:一、麤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即理性體同三諦平等。論云:得此等故,得為大身,攝一切眾生大身故。須知菩薩得此智故,分顯三身,得為大身。眾生性具三身,亦名大身。以三身體一,全性成修。以修攝性,故云攝眾生大身也。

△二答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如來顯示入證道所得大身,攝眾生理具大身,為問空生,以簡性顯修而答。即為非大身者,簡性論云: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且彼指眾生身也,非自則非報也,非他則非應也。眾生身中雖具三身,尚未曾發心加行,唯同正性法身,既闕報應所攝大身,即為非大身也。是名大身者,此顯修論云:於此大身中安立第一義。且此大身者,指入證菩薩對彼眾生大身,故云於此大身安立第一義,故具足三身,是名大身也。論云:如是等是為得智慧。

△二、離慢,又二:初、無慢。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

前文謂得智,此中謂離慢。既已離慢,則顯無念。論云:若作是念:我滅度眾生,我是菩薩。應知此是慢者,非實義菩薩。

△二復宗。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由不自取謂是菩薩,亦無所度眾生,亡能所故。故云:實無有法名為菩薩。引佛語證,是故佛說一切法皆是佛法,則無法我人等相。故論云:若菩薩有眾生念,則不得妙大身。

△十八、上求佛地,應知復有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一、國土淨具足,二、無上見智淨具足,三、福自在具足,四、身具足,五、語具足,六、心具足。疏云:言轉依者,謂轉於染而依於淨。以在九時,一切諸法依阿梨耶識,所有國土乃至三業皆悉染礙。今至果上,既破梨耶,則轉諸法依於真如,是故國土乃至三業皆悉清淨。言具足者,以此轉依通前證道。今上求佛地究竟具足,準此為六。然此六種具足,不出依、正二報。國土屬依,後五屬正。初國土淨具足,又二:初、簡非。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論云:此為於共見,正行中轉故,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須知莊嚴佛土是正行也。若作是言:我能莊嚴佛土。者,即存能所之共,起分別之見,故云共見。是不名菩薩於正行中轉故,為斷彼分別執故,安立第一義諦。第一義中雖莊嚴佛土,而不取莊嚴相。何以故?常寂光土非嚴而嚴也。

△二、顯是。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論云:通達無我者,此言為二種無我,謂人無我、法無我。反顯若有二種我取,謂我成就為人我取,莊嚴國土為法我取,此非菩薩。

△二、見智淨。具足論云:為應知中實證得故,安立見。為教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是即一體五眼見一心,三智知中實證得。五眼菩提,即自行也。教彼眾生住三智心,即化他也。文為二:初、見淨。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然此經前後無不遣相,唯此文中空生具答如來有五眼者,何耶?須知遣相非無,在次文兼說。但此中具答之意如何?良由般若能生五眼,特彰顯此,是故具答。如大論云:六波羅蜜,般若波羅蜜為本。以是故說,般若波羅蜜能生五眼。菩薩漸漸學是五眼,不久當作佛。以此故知,今至佛地,為顯如來具足五眼。論云:如來不唯有慧眼,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有五種眼。若異此,則唯求慧眼見淨。然若蕩相明空,應慧眼所見在。如來不唯慧眼而具五眼,請觀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以是義故,如來具問,而空生具答。若不具答,菩薩行般若時,不為成就五眼菩提。故云:若異此,則唯求慧眼見淨也。論云:於中略說有四種眼,謂色攝、第一義諦攝、世諦攝、一切種一切應知攝。且色攝復有二種:一者、謂法界、修果,此為五眼麤境界故,是初色攝。故知五眼義該十法界,果謂修果也。修則屬事,此為麤境界,故是色攝。二者、第一義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是約二智體一說。二、第一義諦攝,論謂在先。三、世諦攝,則分別義。如來所具五眼,實不分張,祇是一眼備有五用,能照五境。雖四眼通因,同彼所見,佛過彼所見,故為世諦攝也。四、一切種一切應知攝者,此就法眼。論云:於中為人說法,若彼法為彼人施說,此地說名法眼。一切應知中,一切無功用智,說名佛眼。此等名為見淨也。若分別為言,佛眼是體,四眼是用。若作總別,則涅槃是總,三德是別,五眼亦爾。

△二、智淨,又二:初、喻河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二、顯智相。智有三種:一切智,空也;道種智,假也;一切種智,中也。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若干者,若,如也;干,數也。顏師古云:設數之辭也。論云:若干種心者,應知有二種,謂染及淨,即共欲心、離欲心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皆為非心者,第一義中都無有心故。是名為心者,世諦說則有,諸心異故。然見淨中不說眼即非者,如論云:以一住處故,見智淨後安立第一義初亦得成就。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世諦則有過現未殊,第一義觀世體不實,皆不可得,須知法界非三世所攝。

△三、為福自在具足,為二:初、福非有漏,二、福性自在。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偈云: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天親釋云:心住雖顛倒,福德非顛倒。何以故?佛智慧根本故。須知福相,法身中舉大千七寶布施,此中復舉,故云重說。若爾,二文何異?當知前文藉般若導達事,福即性顯,此經功深,故舉較量。此中直就無漏福體,不舉較量。所以重舉者,顯福相同也。

△二答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無漏福德因緣也。

△二、福性自在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疏云:無則稱性,是名為多。多即自在解脫之德也。

△四、身具足。然雖達福智具足,未審於身相所見如何。更審其見,於中為二:初、為好具足,二、為相具足。好即八十種好,相即三十二相。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二、相具足,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如來以相好為問,空生並答不也者,由了知色相非如來體,故云不應等也。即非具足者,以第一義法身即非色相故也。是名具足者,以世諦即法身不離色相故也。偈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疏云:上二句釋二不應,下二句釋二是名。

△五、語具足。然見相必須說法,故更示之。於此為三:初、正示。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以身例說,身既非身,有何所說?是故遮云莫作是念等。偈云:如佛法亦爾。

△二反顯。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疏云即為謗佛者,謗有四種,謂增、減、相違、戲論也。若言有所說,即為增謗。

△三復宗。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隋譯謂說法說法者。天親云:何故重言說法說法者?偈云:所說二差別故。何者是二?一者所說法,二者所有義。所說法,能詮教也。所有義教下,所詮理智等八法也。什師略不重云說法者,但舉能詮,必具所詮也。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者。偈云:不離於法界。所說既會法界,則無說而說。若離法界而有所說者,則墮自相。偈云:說法無自相。

△六、心具足。以如來心等彼眾生心,謂心具足。上雖以示身口二輪皆不可得,未審如來之心所住如何。是以假緣興問,三論次第宛然。且下有六十二字,隋譯文有,秦本則無。此譯人存略,故圭峯纂要、孤山淨覺並不入斯文。以例大論,十分略九,非無其理。然天竺三論皆釋此文,既是正譯,或添入者,義亦無害。是以無著釋此心具足,中有六意,則生起連環,似不可缺。近代諸師亦尚解釋,況復䨥王特令迦之。如通慧僧傳云:唐上都釋靈幽,素持金剛般若,偶疾暴終,杳歸冥府。引之見王,俾令諷誦。誦畢,王曰:勘少一節,何貫花之線斷乎?師壽雖盡,且於還人間十年,要勸一切人受持斯典。如其真本在豪州鍾離寺石碑上,幽終七日而穌。遂奏奉敕,令寫此經,添其句逗。故令秦本多所加入者,良由此也。就文為六:一、為念處,二、為正覺,三、為施設大利法,四、為攝取法身,五、為不住生死涅槃,六、為行住淨。初又二:初、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為欲顯示世尊念處,故設問。謂頗有眾生等慧命者,如荊溪云:善吉解空,空慧為命,故云慧命。又諸慧人中佛慧第一,佛於般若命其轉教,其為慧人所命,故云慧命。

△二答

佛告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先就眾生體,通約二諦說。論云:彼非眾生者,第一義故;非不眾生者,世諦故。何以故下,別示如來念處。論云:於諸眾生中,顯示如世尊念處故。然則眾生既不出二諦,即同世尊念處,有誰聞法生信心耶?眾生眾生者,初標起云眾生,次牒釋云眾生者,以如來念處第一義中無非聖體,有何眾生?若有眾生者,乃成增益,此遮增益邊,故如來說非眾生,此顯示不共義也。以世諦則有可說事,由如來說非眾生,名眾生;若無彼眾生,乃成損減,此遮損減邊,故云是名眾生,此顯示相應義也。須知以離二邊之失,真俗相即,一體圓詮。

△二、為正覺,為二: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且如來念處既無有眾生,亦應於菩提無所得耶?此問因上而生。若爾,什公何以略去?須知略之所以者,由正覺中既顯示菩提自相無有少法可得,及生佛體同平等無有高下,則如來念處無可念者,所以略之。

△二、答。論云:為離有見過已,顯示菩提及菩提道故。彼復顯示菩提有二種因緣:謂阿耨多羅語故,三藐三佛陀語故。且初多羅語。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云:顯示菩提自相故,菩提解脫相故,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是故亦不可得,亦無所有。且菩提自相者,性體本有也。菩提解脫相者,性雖本有,道在修成,得菩提離生死縛,則解脫相也。彼中等者,指彼所修則全性成,修性外未有微塵許法別有體可得,是名阿耨菩提也。

△二、為佛陀語。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更舉能證人,故云復次。論云:顯示菩提者,人平等相。於中平等者,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菩提此云覺,則覺性無差,生佛平等相也。於平等中別顯修得,故曰菩提法得知是佛也。無有高下者,論云:顯示一切諸佛第一義中壽命等無高下故。欲攝微弱之類,故舉壽命義通十界,則第一義中十界體同等無高下。大品云:是法平等,一切聖人皆能行不能到。須菩提言:佛者,一切諸法中行力自在,云何不能行不能到?佛言:若諸法不平等,與諸佛有異,應當如是。問:今諸凡夫諸聖人法皆平等,是平等故皆不可得。且不能行不能到者,修因名行,證果名到。問:多羅語與佛陀語何異?答:人法有異,但以詮辨稱語也。

△二、顯示菩提道。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以無我人等者,論云:顯示菩提生死法平等相故。以菩提生死雖有高下,而無二體,以一體無差,曰平等相。其如明暗,明時暗不向東西南北去,全暗體是明,則明暗䨥游,其體無二。如是則非離生死法別求菩提,祇觀一切法即菩提相。故云: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正所謂障體即德,不待轉除者也。所言善法者,如來說生死非善之法,是名菩提善法。亦如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良由住般若故,觸目盡是菩提,豈見有生死法?異論謂此安立第一義相故。以第一義相,相相皆實,無可棄者。

△三、施設大利法。論云:於中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弘持斯典。雖獲大利,如來之心實無有念。為顯此故,先舉施寶較量法利。於此為二:初、較量法利,二、實智除情。初又二:初、舉施福。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二、顯法利。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偈云: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此法乃菩提因故勝七寶。布施疏云:問:經明受持四句,乃至為他人說,顯是因中自利、利他之相。何故論文作果上施設大利耶?答:因人得利,乃由持說。果人之法,經從所利,論約能施。

△二、實智除情,為四:初、法界無染。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如來雖施設廣利眾生,而不作念,故遮云:汝勿謂等莫作是念者,再誡。所以再誡者,此中顯示如來之心住實智故,無可度也。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天親釋云:眾生假名與五陰共,故彼共陰不離法界。法界平等,實無有一眾生可度。

△二、感教由緣。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若有可度者,即為有我人等取,而眾生獲其利者,由自性之所感也。

△三、隨情稱我。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如來既無我人等取,云何有時稱我?而如來說有我者,假名稱我,不實取我,故云即非有我。何緣假名稱我?蓋凡夫妄取以為有我,是故如來隨情說我。

△四、隨智俱實。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以如來住實智故,則凡聖一如,而於凡夫亦不見是凡夫,準知不應擅加,是名凡夫句。

△四、攝取法身。以就法身妙體,攝彼無差。文為二:初、顯法身,二、遮偏取。初又二:初、試問善現,二、正示法身。初為四:初、以應相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欲顯自性法身,而以外應相試問。問:第十一供養中亦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與此何異?答:不同。以上文云見,今文云觀。覩相見如來,為供養故;內心觀如來,顯心具足故。

△二、以相事答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此經有六譯,他譯皆答云不應以相成就見如來,唯此譯有異者,疏云:或梵本不同,或什師善得經旨,即以相體而為答辭,由是生起下文佛之難意。今謂不然。若爾,全成譯者語,非空生所答。須知什公全準梵文,不同諸譯。若然,空生前文數答所問,莫不皆云應相即法,何以此方不了順問答取?當知前並問見,故不執外相應身約應即法身體答。此中既問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空生以謂佛問所觀,且所觀之境莫不是緣生之事,由是順問以應相事答。

△三、以唯體難。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大論明輪王亦三十二相,佛亦三十二相,但佛有七事勝於輪王:一、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七、隨處離著。

△四、以唯體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為佛反詰,方解所說外相世諦,豈能得見如來內體法身?

△二、正示法身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如來稱我,乃四德真常淨我,非假名稱我。若以外色聲求,則墮分別,豈見內體法身?論云:諸見世諦故是人行邪靜應知彼不見。故知由不能觀內體法身,□同世禪邪靜。是以藏通唯知灰斷,不見常住法身。別教雖知常理,但相由理變,不能達相即理,皆名世諦邪見。故迦葉童子云:未聞三德涅槃以前,皆名邪見。唯圓見法身,四德體具,方曰正見。隋譯此後復有一偈: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此偈正明法身,諸疏不說。承此伸釋,無謂繁剩。且法身有二,謂性德、修得。彼如來妙體者,彼指眾生本具性德法身妙體也。即法身諸佛者,即是諸佛修得所顯法身也。性具在迷,修得屬悟。迷悟雖殊,妙體不二。故文云即也。然法身妙色,清淨湛然,唯佛眼方見,種智能知。簡非四眼所見,故云法體不可見。非二智所知,故云彼識不能知。學大乘者,能知法身妙色,雖是肉眼,名為佛眼。人何自欺,不見妙色?謂同彼太虗空無一物名法身者,斯人未生圓解,而起偏執也。秦譯缺此一偈者,疏云:是則羅什但存斥邪,流支具翻顯正。披沙若盡,金體自彰。童壽之意,諒在茲乎?

△二、遮偏取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中文有二意:初防其作念,次遮其起心。且防作念者,由前既斥不可以色聲相能見如來,是以防其作念,謂棄色相而求菩提。故經云: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是則若離色相有菩提者,乃同彼偏見。由是遮其起心,故云莫作是念,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者,遮止之辭也。

△五、不住生死、涅槃為二:初、為不住涅槃,二、為不住生死。初又二:初、防非。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由上為防作念,謂如來以無相得菩提,雖已遮之,尚恐偏執涅槃空義發心,若作是念,則毀相修說諸法斷滅,故復遮云莫作是念也。

△二顯正。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論云:經言於法不說斷滅相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像法,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須知菩薩通達生死法如影像之不實,是故不斷。於中自在行利益眾生事,顯示不住涅槃者,是則若斷生死安住涅槃,則說諸法斷滅,故云為遮一向寂靜。寂靜者,偏空涅槃也。

△二、不住生死。論云: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苦惱。為離此故,顯示不住流轉。於中為二:初、較量得忍。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論謂:七寶布施是有為之福,尚於生死法中不受苦惱,何況菩薩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生死法,我得成於忍,己所生福德勝多於彼。疏云:經云菩薩者,且語上求之人。論云如來者,唯從佛地而說左右之稱。

△二、顯示不住,又二:初、點示。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住福德故。

論云:此顯示不住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二重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菩薩所作福德者。論謂。世尊於餘處。說應受福德故。則顯示方便應受不應貪取。是故。說不受福德。受者說有故。

△亦行、住、淨。以如來於四儀行、住、動、靜中,無所取著故。淨為二:初、破執,二、破見。於實境起執,於假名起見。破執為二:初、威儀行、住,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初又二:初、防非。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論云:應知為威儀行住故。於中行者謂去來,住者謂餘威儀。是人不解所說應用,謂之實有也。

△二顯正。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偈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故知化身隨緣去來,法身常住不動,以化即法故,非一亦非異,即來無所來,去無所去也。

△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為顯如來應身名色不實,故以破妄執。於此為三:初、觀破色身,二、觀破名身,三、並說摶取。初又二:初、細末方便。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疏云:碎為微塵者,假設之辭。欲明世界本空,須了微塵不實;欲明微塵不實,故先碎世界為塵。

△二、無所見方便。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論云:是為無所見方便。此說有何義?若微塵眾第一義是有者,世尊即不說非聚。經言: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故佛說微塵眾,以此聚體不成故。若異此者,雖不說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說?

△二、觀破名身。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論云三千大千世界等者,此是無所見方便。此破名身,心但有名而無形質,不說細末方便。此亦如前說第一義,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三、並說摶取,乃並說名色和合義。由上但真觀名色,不開摶取故。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論云: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相者,於中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故,有二種摶取,謂一摶取及差別摶取眾生類。眾生世界有者,此謂一摶取;微塵有者,此謂差別摶取,以取微塵眾集故。且眾生類者,四蘊種類為眾生界。四蘊之心混然一體,名一摶取也;色蘊同彼外塵,名差別摶取也。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者,論云:此上座須菩提安立第一義故,世尊為成就如是義故,謂即非一合相也。論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等。此何所顯示?世諦言說故,有彼摶取;第一義故,彼法不可說。不可說故,則非也;有彼摶取故,是名也。須知二諦一體相,即偏執成非。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揀非由凡夫妄立主宰,謂為實事,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論云: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故。此屬虗妄也。

△二、破見。論云:已說無所見方便破義,未說無所見中入相應三昧時不分別。謂如所不分別,及何人、何法、何方便、云何不分別。此後具說。於此為二:初、破計,二、顯正。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論云:顯示如所不分別。云何得顯示?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為破妄執,令知無我。此安置人無我也。然此以外人為端,而召問空生。

△二答

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是人不解,執實有故。世尊說我見者,論云:又為說有此我見故,安置法無我。若有彼我見,是見所攝。故經云:即非我見也。斯亦二諦之義,第一義中即非我見,世諦是名我見,由二諦相即說非我名我也。如是方解佛所說義。論云:如是觀察,菩薩入相應三昧時不復分別。即此觀察為入方便,以安置二空故不復分別。

△二顯正。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論云:經言菩薩發菩提心者,此顯示無分別人已破無明,得中道如實智故,無所分別。論云:經言於一切法者,此顯示於何法不分別。經言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者,此顯示增上心、增上智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於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勝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彼名勝解。且增上心即菩提心,增上智即圓妙智。奢摩他,此云止;毗鉢舍那,此云觀;三摩提,此云等持。以此止、觀、等持故,明、靜不二,則自在;解內虗通,如影像不實,則勝解。論云:不生法相,此正顯示無分別。大論云:諸佛及大菩薩智慧無量無邊,常處禪定,於世間、涅槃無所分別。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來說即非法相者,第一義諦,指事即理,無所分別,此顯示不共義也。是名法相者,世諦,指理即事,諸法宛然,此顯示相應義也。論云:應知欲願及攝散二種,如前所說,更無別義,是故不復說其方便。由文缺何方便一義,故點示。

△第三、流通。分流名下,注通名不壅。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注,當聖教之筌蹄,不壅於來世。然此經雖節節勸獎,持說功深,未曾別示流通之旨。是故經畢,方別勸持流通。所以論云:不染行住,即流通義。於此為二:初、流通無染,二、四眾奉行。初又云:初、說法無染。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論云: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說,如是演說而無所染。

△二、流轉無染。指生死為流轉也。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云何為人演說者,牒前也。論云:此有何義?顯示不可說故,不取於相。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者,則為染說,以顛倒義故。又如是說時,不求信敬及以利養等,亦無染說。若心有染,則生死流轉也。如如不動者,上一如字是心,下一如字是境。心如如境,境如如心,心境一如,安住實理,何物能動?故曰如如不動。何以故者,何以不動?蓋達一切有為法不實,如夢幻等故。然此經唯六喻,隋譯則有九喻。如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疏云:什師無星翳燈雲四喻,加影成六。以影則可攝彼四喻,乃取光影之影。若形影之影,唯局在身也。仍以六喻表對六法,謂神我及五陰也。今謂不然,若光影攝彼星等,具電亦應攝取耶?又以六法表對但見正報,未盡一切有為之言。又出二圖,子將六喻會同九唯。若爾,既可會同,何不依論解?蓋徒然爾。今來須知,譯人取喻,但欲見虗假不實之義,何必名數齊等?是則數雖不等,其義宛同。今依論四種有為,帖釋此經六喻。四種有為者:一、自性相,二、所住味相,三、隨順過失相,四、隨順出離相。且自性相者,論以星、翳、燈三,以喻自性中相、見、識三。今但以夢具相、見、識三義。何者?夢乃眠法覆心,虗妄所見。(此相義,論云:此相如星,應如是見。何以故?無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無彼光故。夢亦復爾,無智闇中有此夢故。)夢中謂實。(此見義,論云:人法我見如翳。何以故?以取無義故,夢中所執亦無義也。)由謂實故,取著貪愛。(此識義,論云:識如燈。何以故?渴愛潤取緣,熾然於中著。夢中受取貪著亦然,覺來方知是夢也。)此相、見、識,悉由自性根識而生,皆如夢也。

○二、所住味相。論云:味著顛倒境界,故彼如幻。何以故?顛倒見故。良由不了前塵如幻虗假,味著境界顛倒見故。

○三、隨順過失相。論以露泡為喻,今更加影且泡者,論云:隨順苦體,以受如泡故。且有身則苦生,身為苦體也。以受如泡者,受有三受,謂苦受、樂受、授受。三受浮偽如泡,是知以三受而生三苦。即苦受生苦苦,苦受是違情逼迫受,必有漏苦身,苦上加苦,故云苦苦。樂受生壞苦,樂受是順情適悅,樂謝悲生,故云壞苦。捨受生行苦,捨違順苦樂,平常心是,而生行苦行。即四相遷流,不安穩故。凡夫不知是苦,聖人觀之,無非是苦。如俱舍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安眼睛上,為損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緣極生厭怖。故知行是苦。此顯示苦義也。影者,由形則影生,影無自體。此顯示無我義也。露者,論云:顯示相體無有,以隨順無常故。如云:五欲無常,如華上露,見暘則晞。以是即知相體無有定實,所謂無常也。

○四、隨順出離相者。論以夢電雲喻過現未,今但取電喻現在。論云:現在不久住,故如電也。則過未準知。如是解釋,義與文會,何必異求?應作如是觀者。結勸也。當作如是觀,知有為世相虗偽,豈為生死流動耶?

△二、四眾奉行。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隋譯四眾文後云菩薩摩訶薩,阿脩羅後復云乾闥婆等,以彼驗此合有八部。什師從略但云阿脩羅等,則等八部也。皆大歡喜者,即三教得益不同,今但總略而云歡喜。信受奉行者,無疑曰信,領納曰受,由信受故奉行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采微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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