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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07-A

《觀經疏鈔》,皇明百松尊宿,嘗憫學者尋對之艱而分會焉,可謂有裨於觀覽矣。然《疏鈔》之文,間加筆削,原文不完,本旨或差。故(予)素欲改會,以存舊文,為緣所阻,空過年所。屬者幸得閒暇,終夙昔之志,遂鋟於梓,以廣其傳云。

貞享四年歲次丁卯夏四月沙門實觀序

凡例八條

原本經一卷,疏一卷,鈔三卷。 本邦開疏為二卷,藏本開鈔為六卷,今悉復舊。(予)會本乃釐為五卷。
首標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出自如來兩處演說,阿難一時結集。疏出自天台口授,章安筆記。玅宗鈔是四明所述,會本乃(予)所定也。
百松本標譯人名,然《疏鈔》並無出譯人之科,故今不錄。
百松會本,頂格大書者經也,低一字者疏也,中間分書者鈔也。今依藏本並大書,但疏與鈔低一字別之。
科文下有釋科者,經文前有懸釋者,有總科在前者,有子科連後者,而其體不一,今不敢改作,一如舊本。但其在前後者,各於本處標出格上,以使易識焉。
《疏鈔》之科,百松會本或刪或補,或前後移易,有亂次失體者,故今《疏鈔》各依其舊。
鈔中卷辨體科曰分二,而下文曰三,書家下具明體德,故百松改二字作三。發起序科曰三,而下無第三科目,故亦改三作二。總科略釋中第二釋科曰二,而下文曰三,初段下隨科解經,故亦改二作三。此皆誤字,百松為是,今從之。
經疏鈔文字,諸本間有異同,未詳是否者,格上書曰:某字一作某字。

No. 407-B

此經疏鈔,京、吳梓行久矣,唯其字句訛謬,附疏相違,及其妄加己意,削去正文,使血脈不貫,失經大義,故特啟大藏梵筴,逐一檢對,以復其初也。然經疏鈔本,各函異軸,不便觀者,今裂鈔附於疏文之下,分疏繫於經文之下,開科冠於經疏之前,貴在一路貫通,遊從無阻,不亦以便學者乎?雖分經、附疏、冠科、繫鈔如此,而未敢自許,儻哲校其當,不以行止可焉。

萬歷龍飛之癸酉重陽日,徑山傳衣庵受菩薩戒弟子真覺謹白。

No. 407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一

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

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下筆序

四明沙門知禮述

此經義疏,人悕淨報,故說聽者多矣。所稟寶雲師首製記文,相㳂至今,著述不絕,皆宗智者,豈有不知修心玅觀,感四淨土文義者耶?良以愍物情深,適時智巧,故多談事相,少示觀門,務在下凡,普霑緣種。方今嘉運,盛演圓乘,慕學之徒,皆欲得旨而修證矣。故竭鄙志,鈔數千言。上順玅宗,略消此疏。適時之巧,非我所能,願共有情,即心念佛,乃此鈔所以作也。

天禧五年歲在辛酉重陽日下筆故序

【疏】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

【鈔】此之疏題,佛等八字,備舉經目,皆是所釋;唯疏一字,是能釋也。今之五章,釋其八字,義稍委悉,入文自見。若欲預知,可陳梗槩。經是通號,餘是別名。今且明別佛說者,釋迦化主四辨宣演也。觀者,總舉能觀,即十六觀也。無量壽佛者,舉所觀,要攝十五境也。且置能說,略明所說。能觀皆是一心三觀,所觀皆是三諦一境。毗盧遮那徧一切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所謂眾生性德之佛,非自非他、非因非果,即是圓常大覺之體。故《起信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常住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知果佛圓明之體,是我凡夫本具性德。故一切教所談行法,無不為顯此之覺體。故四三昧通名念佛。但其觀法,為門不同。如一行三昧,直觀三道,顯本性佛;方等三昧,觀袒持顯,法華兼誦經,觀音兼數息,覺意歷三性。此等三昧,歷事雖異,念佛是同,俱為顯於大覺體故。雖俱念佛,而是通途顯諸佛體。若此觀門及般舟三昧,託彼安養依正之境;用微玅觀,專就彌陀顯真佛體。雖託彼境,須知依正同居一心,心性徧周,無法不造,無法不具。若一毫法從心外生,則不名為大乘觀也。行者應知,據乎心性觀彼依正,依正可彰;託彼依正觀於心性,心性易發。所言心性具一切法、造一切法者,實無能具所具、能造所造,即心是法、即法是心,能造因緣及所造法,皆悉當處全是心性。是故今觀若依若正,乃法界心觀法界境,生於法界依正色心,是則名為唯依唯正、唯色唯心、唯觀唯境。故釋觀字,用一心三觀;釋無量壽,用一體三身。體、宗、力、用,義並從圓,判教屬頓。五重玄義,本是經中所詮觀法,大師預取解釋經題,欲令行者用此觀法入十六門而為修證。故於序文,以主包眾、以正收依,觀佛既即三身,觀餘豈非三諦?寄語行者,觀雖深玅,本被初心,若能進功,何憂不就?縱未入品,為因亦強,生至彼邦,得預大會。所見依正,微玅難思,速入聖階,度生亦廣,永異事善及小乘行得往生者。如此土人宿圓修者,於諸座席見相殊常,聞法易悟,以此類彼,功在玅宗。但為戒福不精,無往生願,故在穢土聞法入真,須懼娑婆不常值佛,縱遇善友,色心不勝,難發我心。況塵境麤強,誠為險處,故須外加事懺,內勤理觀,正助雙行,加願要制,必於寶剎速證無生。今解觀門,其意在此。疏者,疎也,決也,疎通決擇。上之義趣,通而不壅,令其行者得意修之故也。

○次、能說人號。

【疏】天台智者大師說

【鈔】備於別傳及諸章記,有未知者,須尋彼文。

○二、釋文。初、釋序三:初、敘經觀意二:初、正明觀行二:初、敘意二:初、對垢立淨二:初、法二:初、明二報苦樂。

【疏】夫樂邦之與苦域,金寶之與泥沙,胎獄之望華池,棘林之比瓊樹。

【鈔】欲論觀行,先示二報苦樂之相。文有四句,一一皆論淨穢相對。初句以所成國土苦樂相對。安養淨國但受諸樂,故名樂邦;堪忍穢土多受眾苦,義言苦域。次句以能成物體貴賤相對。彼純七珍,略言金寶;此多眾穢,略語泥沙。次句以初生受質垢淨相對。此土六道,具有四生。今就人中,多從胎藏。母食冷熱及飢飽時,兒在胎中,如處寒熱、倒懸、山壓、地獄之苦,故云胎獄。彼土九品,八從蓮生。下品之人,雖經多劫,大本中說:疑心修善,生彼胎宮,樂同忉利。況八、九品不生疑惑,豈有苦耶?是故華池受生即樂。次句以生後遊處麤好相對。此則荊棘叢林,彼則金渠玉樹。然此四句,雖一一句苦樂相對,意則對穢顯彼淨相。又復應知四句之文,似唯顯示同居二土。據下明宗,具論四土淨穢之相。以後驗此,不專同居。當知四句,一一通於四種淨穢。見思輕重,則感同居樂邦苦域;體折巧拙,則感方便樂邦苦域;次第頓入,則感實報樂邦苦域;分證究竟,則感寂光樂邦苦域。以例金寶、泥沙、胎獄、華池、棘林、瓊樹,亦復如是。一家制立,正文與序必不相違。但序總示,宗文別說,是故似異。問:下三淨土既皆有相,則可論於金寶等事。寂光之淨已全無相,如何可說金寶、華池及以瓊樹?答:經論中言寂光無相,乃是已盡染礙之相,非如太虗空無一物。良由三惑究竟清淨,則依正色心究竟明顯。故《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仁王》稱為法性五陰,亦是《法華》世間相常,《大品》色香無非中道。是則名為究竟樂邦、究竟金寶、究竟華池、究竟瓊樹。又復此就捨穢究盡,取淨窮源,故苦域等判屬三障,樂邦、金寶以為寂光。若就淨穢平等而談,則以究竟苦域、泥沙而為寂光。此之二說,但順悉檀,無不圓極。問:佛無上報是即理之事,可論金等;究竟寂光是即事之理,豈有金等?若其同有,事理既混,如何分於二土義耶?答:佛無上報是究竟始覺,上品寂光是究竟本覺。始本既極,豈分二體?應知二土縱分事理,實非有無,豈真善玅有而非理耶?秘藏之理豈同小空?故此事理二名一體。以復本故,名無上報,事也;以復本故,名上寂光,理也。故玅樂云:「修得四德、本有四德,二義齊等,方是遮那身土之相。」況《淨名疏》顯將寂光為佛依報,故知定執報土有金寶等,寂光定無,斯乃迷名,全不知義矣。

○二、「誠由」下,明二因心行。

【疏】誠由心分垢淨,見兩土之升沉;行開善惡,覩二方之麤玅。

【鈔】誠,實也。由,從也。報之淨穢,實從心行二因致感。心即迷了二心,行即違順二行。六道三教,迷三德性,為三惑染,故曰垢心。身口諸業,違理有作,皆名惡行。此之心行,感四穢土,沉下麤淺也。唯圓頓教,了三德性,離三惑染,方名淨心。身口諸業,順理無作,稱為善行。此之心行,感四淨土,高升深玅也。心雖本一,以迷了故,須分垢淨;行業雖同,以違順故,須開善惡。從此二因,感報淨穢。應知圓人以上寂光而為觀體,凡聖因位皆即究竟,不同別人要心秪齊一十二品,故分證穢,正在別教。問:至理微玅,不垢不淨,無取無捨。今立垢淨,令人取捨,既乖玅理,即非上乘,何得名為修心玅觀,顯一實相?答:據名求義,萬無一得;以義定名,萬無一失。良以理外理內,小乘大乘,漸次圓頓,所立名言,率多相似。須以邪正定其內外,次以空中甄其小大,復以漸頓分其別圓,則使名言纖毫不濫,方可憑之立乎觀行。是故今家評此等義,而用六句判於同異,所謂相破、相修、相即,各有二句,即六句也。今用此六判此相違,先以別義定其同名,所謂外道斷無不垢不淨見,二乘空理不垢不淨證,別教但中不垢不淨門,圓教秘藏不垢不淨理。復有四淨:外道欣厭執淨之見,二乘斷惑滅淨之證,別教離染漸淨之門,圓教即染頓淨之證。既知此已,乃可論於淨與不垢不淨。相破之句,圓教頓淨破於別教二乘外道不垢不淨,圓教不垢不淨破於三種之淨。相修句者,三種之淨修於圓教秘藏不垢不淨,三種不垢不淨修於圓教即染之淨。相即句者,圓教即染之淨即是秘藏不垢不淨,秘藏不垢不淨即是即染之淨。今之玅觀即於染心觀四淨土,既照寂光,豈異秘藏不垢不淨耶?若謂今經捨穢取淨異於秘藏雙非理者,何故韋提聞觀淨土分證秘藏耶?應知今淨淨於垢淨,乃以垢淨平等之理而為於淨,名偏義圓,斯之謂矣。但以機緣捨穢心強,宜以淨門淨一切相,故今談淨與不垢不淨全不相違。又復應知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

○二、喻。

【疏】喻形端則影直,源濁則流昏。

【鈔】形端喻淨因,了性淨心,順理善行;影直喻果,四淨土也。源濁喻穢因,迷性垢心,違理惡行;流昏喻果,四穢土也。若翻上喻,形曲影凹,自可喻於逆修因果;若翻下喻,源淨流清,亦自可喻順修因果。今舉二喻,各喻一種,其義甚明。

○二、「故知」下,就淨示修。上已對穢顯於淨相,故今就淨而明修法。前示二因,通云淨心及以善行。此明修相,故的指今十六玅觀、三種淨業。

【疏】故知欲生極樂國土,必修十六玅觀;願見彌陀世尊,要行三種淨業。

【鈔】於十六境,不照三諦,豈名玅觀?修三種福,為三惑染,不稱淨業。玅觀是正,淨業為助,正助合行,能感四種極樂國土,得見三身彌陀世尊。文從互說,觀論生土,業論見佛,依正既俱,正助非隔。

○二、「然化」下,示。文二:初、示教興二:初、明興由。

【疏】然化因事漸,教藉緣興,是以闍王殺逆,韋提哀請。

【鈔】革凡之化,要因近事而為鴻漸;詮理之教,必藉機緣方得興起。近事為漸,通於諸化,令化別由殺逆之事,欲令眾生厭濁世故。此教當機是韋提希,華言思惟,善修觀故。

○二、「大聖」下,明現土。

【疏】大聖垂慈,乘機演法,曜玉相而流彩,聳珍臺而顯瑞,雖廣示珍域,而宗歸安養。

【鈔】佛是極聖,故稱為大。佛慈下被,名之曰垂。託韋提請,布所證理,名乘機演法。曜玉相等者,經云:「爾時世尊放眉間光,徧照十方無量世界,還住佛頂,化為金臺,如須彌山。」雖廣示等者,經云:「十方玅國皆於中現,或有國土七寶合成,復有國土純是蓮華。」乃至云:「時韋提希白佛言:『是諸國土雖復清淨,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

○二、「使末」下,示觀相二:初、總標。

【疏】使末俗有緣,遵斯玅觀。

【鈔】使末俗等者,經云:「如來今者教韋提希及未來世一切眾生,觀於西方極樂世界,以佛力故,當得見彼清淨國土」等。

○二、「落日」下,別示十六觀法,不出三類,即依報、正報及三輩往生。今順此三,撮要而示。文自為三:初、依報。

【疏】落日懸鼓,用標送想之方;大水結氷,實表瑠璃之地。風吟寶葉,共天樂而同繁;波動金渠,將契經而合響。

【鈔】初、觀落日,狀如懸鼓,令心堅住,專想不移。此有二意:一、令觀日,心不馳散;二、令心想,正趣西方。故云用標送想之方。次、觀清水,復想成氷。良以彼土琉璃為地,此地難想,且令想氷。氷想若成,寶地可見。故云實表琉璃之地。次、示樹觀。而經但云:「其諸寶樹,七寶華葉,無不具足。」而無風吟天樂之事,乃取小本中語,成今樹觀之文。故彼經云:「微風吹動眾寶行樹及寶羅網,出微玅音,譬如百千種樂,同時俱作。」故云共天樂而同繁。次、示池觀。經云:「有八池水,從如意珠王生,分十四支,黃金為渠。其摩尼水流澍華間,其聲微玅,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諸波羅蜜」等。故云將契經而合響。

○二、「觀肉」下,示正報。

【疏】觀肉髻而瞻侍者,念毫相而覩如來。

【鈔】先明觀音、勢至二菩薩觀。以此二觀皆明肉髻,故經云:「若有欲觀觀世音菩薩者,先觀頂上肉髻,次觀天冠,其餘眾相亦次第觀之。」勢至,經云:「頂上肉髻如鉢頭摩華,於肉髻上有一寶缾,盛諸光明,普現佛事。」餘諸身相如觀世音,等無有異。斯是如來教示行者想二大士觀法之要也。此二菩薩次當補處,今為近侍,故云瞻侍者也。次示彌陀觀,經云:「觀無量壽佛者,從一相好入,但觀眉間白毫,極令明了。見眉間白毫者,八萬四千相自然當現,豈非教示觀法之門?」故云念毫相而覩如來也。

○三、「及其」下,示三輩觀。下疏判云:觀三品往生,有二意:一、令捨中下,修上品故;二、令識位高下,即大本三品故。此之二意,初策自行,次則觀他。故今略敘就䇿自行,即修觀行人功有淺深,致使往生相分三品,故云及其瞑目告終等也。

【疏】及其瞑目告終,上珍臺而高踊;文成印壞,坐金蓮而化生。隨三輩而橫截,越五苦而長騖。

【鈔】初明上品上生及上品中生。以經明上生乘金剛臺,中生坐紫金臺,故云上珍臺也。次「文成」下,明上品下生。經云:「即見自身坐金蓮華。」文成印壞者,《大經》二十七云:「譬如蠟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滅文成。」以喻凡夫現在陰滅,中有陰生。今借此文,以喻往生菩薩此土陰滅,彼國陰生。須知垂終自見坐金蓮身,已是彼國生陰故也。《成論》明極善極惡,俱不經中陰,如䂎矛離手也。上雖三品,但是上輩。次總示三輩往生之者,俱出輪迴。言隨三輩者,非謂隨他,蓋是隨己所修三輩行業,皆能橫截五道,永得不退也。大本云:「往生安養國,橫截五惡道。」五苦者,此方五道,俱不免苦,天道縱樂,還墮惡趣故。

○二、「可謂」下,結歎觀行。

【疏】可謂微行玅觀,至道要術者哉!

【鈔】微行者,歎三種業,雖是身口運為之善,今順理修,皆成無作幽微無相之行。玅觀者,歎十六觀,雖託安養依正之境,而皆稱性,絕待照之,即不思議圓玅觀也。此之觀行,能令修者達四淨土,縱具見思,而能不退,誠為至極之道、要玅之術。如此歎結,意令聞者尚之修之。不肖之徒,輕欺生死,不求不退,於斯要術,生謗障人,痛哉!痛哉!

○二、「此經」下,敘經宗體。

【疏】此經心觀為宗,實相為體。

【鈔】心觀者,經以觀佛而為題目,疏今乃以心觀為宗,此二無殊,方是今觀。良以圓解全異小乘,小昧唯心,佛從外有,是故心佛其體不同。大乘行人知我一心具諸佛性,託境修觀,佛相乃彰。今觀彌陀,依正為緣,熏乎心性;心性所具,極樂依正,由熏發生。心具而生,豈離心性?全心是佛,全佛是心,終日觀心,終日觀佛。是故經目與疏立宗,語雖不同,其義無別。又應須了:若觀佛者,必須照心;若專觀心,未必託佛。如一行三昧,直觀一念,不託他佛而為所緣。若彼般舟及此觀法,發軫即觀安養依正,而觀依正不離心性,故曰心觀。須知此觀不專觀心,內外分之,此當外觀,以由託彼依正觀故,是以經題稱為觀佛。若論難易,今須從易。《法華玄》云:「佛法太高,眾生太廣,初心為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此觀法,非但觀佛,乃據心觀,就下顯高,雖修佛觀,不名為難。是知今經心觀為宗,意在見佛,故得二說,義非殊途。又應了知法界圓融不思議體作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境,一心一塵至一極微,無非法界全體而作。既一一法全法界作,故趣舉一,即是圓融法界全分。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諸法?如《義例》中僻解師云:「四教中圓,唯論心具一切諸法,身、色、依、報則不論具,唯一頓頓,方明三處皆具諸法。」荊谿論曰:「四教中圓,何嘗不云三處具法?稟今宗者,若云心具,色等不具,同彼謬立漸圓之見,望彼頓頓,天地相懸,尚劣於彼,何預今宗?以一切法一一皆具一切法故,是故今家立於唯色、唯香等義。若其然者,何故經論多以一心為諸法總立觀境耶?良以若觀生佛等境,事既隔異,能所難忘。觀心法者,近而復要,既是能造,具義易彰。又即能觀而為所照,易絕念故。」《妙玄》云:「三無差別,觀心則易。縱觀他境,亦須約心。此經正當約心觀佛也。」實相為體者,心觀之宗方能顯發中道實相深廣之體。所以者何?若於心外而觀佛者,縱能推理,但見偏真,即如善吉觀佛法身,但證小理。今約唯心觀佛依正,當處顯發中實之體,中必雙照,三諦具足,故云此經心觀為宗,實相為體。文特於此舉宗體者,成前敘觀,顯後敘題。成前者,以敘觀文雖具三觀四土之義,語且總略,恐失意者,謂但敘於同居淨土觀行之意,故敘觀畢,特示唯心妙觀之宗,以顯中道實相之體。實相既是常寂光土,若謂十六秪觀應佛依正之相,豈能顯此實相寂光?若於十六用圓三觀,尚能感得寂光極樂,豈不能感三土極樂?以此成前樂邦金寶等諸文義,皆明四種淨土因果也。顯後者,行人若得此宗體意,則知敘題能說之佛,所說觀境、徒眾、依報及以通名,如是諸義悉皆圓妙,非小非偏,方是今經首題名字。敘觀、敘題兩楹之際,示乎宗體,其意在茲。

○三、「所言」下,敘經題目二:初、別題。

【疏】所言佛說觀無量壽佛者,佛是所觀勝境,舉正報以收依果,述化主以包徒眾,觀雖十六,言佛便周,故云佛說觀無量壽佛。

【鈔】七字具含能說、所說,能觀、所觀。正文釋名,備顯其義。今序但明以勝攝劣、攬別為總,立題之意也。以十六境,佛境最勝,故云佛是所觀勝境。蓋十六觀,不出依、正及以徒、主。若論依、正,佛是正報,舉正收依,則攝日、水、地、樹等六觀也。若分徒、主,佛是化主,述主包徒,則攝觀音、勢至三輩等九觀也。故云觀雖十六,言佛便周。故入正文,以圓三觀釋乎能觀,以妙三身釋所觀佛。佛既總攝餘十五境,豈不一一皆是圓妙三諦三觀耶?

○二、「經者」下,通題。

【疏】經者,訓法,訓常。由聖人金口,故言經也。

【鈔】儒經講解,有茲二訓:萬代軌則,故訓法也;百王不易,故訓常也。佛經亦然,十界咸規,三世不易,復以由義而釋於經。由佛大聖,金口宣吐,自證之法,故名為經。《法華玄義》,委解通名,當宗學人,不可不究。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

【鈔】二、入文二:初、取義釋題二:初、標列。

【疏】釋經五義,名、體、宗、用、教相(云云)。

【鈔】注云云者,令依諸部,明於通釋五章之義,《妙玄》最委。故彼文云:「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解脫。略說七重,共意如此。」今疏從略,但標五名也。

○二、隨釋五:初、釋名二:初、標。

【疏】第一,釋名者。

【鈔】二、「一切」下,釋二:初、對通略示二:初、就三處論通別三:初、約一化二:初、釋二:初、示諸題具通別。

【疏】一切眾經,皆有通別二名。

【鈔】他釋經題,皆以經字為能詮教,餘字並是所詮之義。作此分之,甚違佛旨。且人、法、譬皆是名字,豈非能詮?那得一向屬所詮義?經字不可一向屬教。如《妙經》云:「法華經藏深固幽遠,無人能到。」又云:「為佛護念,植眾德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眾生之心,成就四法,必得是經。」疏釋此四,是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知見證理,名為得經。此二豈非以理為經?《金光明》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豈令諸佛但念於教?此例蓋多,不能備引。故知諸師以能詮、所詮釋眾經題,失旨之甚。今家皆用通、別釋題,方無所失。

○二、「通則」下,明通、別。今解諸經通、別二名,俱是能詮,俱是所詮,良以通、別各自具於教、行、理故。勿謂二名但在於教,須知通、別自在教名、行名、理名。如一別題,佛說是教,觀即是行,無量壽佛是理,豈非別教、別行、別理?以此三別對於經字,即是通教、通行、通理。今於三中,初、明教通別二:初、正明一化。

【疏】通則經之一字,別則有七,或單人、法、譬,或複,或具。

【鈔】通名者,頓說、漸說,施權、開權,律論之外,皆名為經,故稱通也。別名者,別相乃多,今從三種,謂人、法、譬,單三、複三,并具足一,以成七別。單三者,單人如《阿彌陀經》等,單法如《大般涅槃經》等,單譬如《梵網經》等。複三者,人、法如《文殊問般若經》等,法譬如《妙法蓮華經》等,人譬如《如來師子吼經》等。人、法、譬具足者,如《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等。以此七別與通合標一代佛法。

○二、「今經」下,別指此經。

【疏】今經從能說、所說人以立名,即教別;同名為經,即教通。

【鈔】本論一化,言此經者,以明七別,此屬單人,是故言也。雖屬單人,而人自分,能說釋迦,所說彌陀,以此二人而為別目。經同一化,故曰通名。據有觀字,合是人法,能從於所,以人兼之,故略不示。然分通別,不同廣釋,故未委悉。

○二、「為行」下,行通別。

【疏】為行不同,從一乃至無量,即行別;同會常樂,即行通。

【鈔】諸經有用一種之行而為別名,以對通名,經即通行。若論別行,其數無量,卒難說盡。今以增數示於行人,似可領會:一、如一行等,二、如二智等,三、如三觀等,四、如四念等,五、如五根等,六、如六妙等,七、如七覺等,八、如八正等,九、如九禪等,十、如十度等,乃至百千萬億無量行也。此等別行,皆趣涅槃究竟四德,略言常樂。約趣涅槃,別行即通,故為行經。彼《釋籤》中,乃以因果判行通別,須知其意,非謂至果其行方通。欲知意者,據各修因,名為行別;約趣一果,此別即通。斯乃別時論通,通時論別。豈唯行爾,教理亦然。如以機應對教通別: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各解則機別,一音則應通;各解不離一音,一音不妨各解。如《金光明玄》以能詮文字為教通,以能詮所以為教別,所以即是四悉檀也。一一悉檀皆用文字,一一文字不離悉檀。如以名實對理通別:多名不離一實,一實不妨多名。故三通別皆悉同時。悉類樂中管聲之韻,約聲則通,約曲則別,通別二用,不相妨礙。

○三、「理雖」下,理通別。

【疏】理雖無名,將門名理。理隨於門,四四十六,即名理別;門隨於理,即名理通。

【鈔】名實相對,名即是門,乃以四門彰一理也,亦是事別而對理通。良以諸經多用一事而彰於理,得理別名。如此經題,以無量壽佛名為別理,以對通名,經則通理。若於一化以通別理解經題者,莫若四門以為別理。四門者,有門、空門、雙亦門、雙非門。四門名通,須分四教,所謂三藏教、通教、別教、圓教。四教各開有等四門,四四乃成一十六門,詮於別理,成十六理。理尚非一,那得十六?然理無礙,能應諸門,猶彼虗空,其體實非方圓大小。以無礙故,故能隨彼方圓等物,成無量相。從無量說,即是別理;體是一空,名為通理。無通不別,無別不通,通別合標,成一題目。

○二、「此約」下,結。

【疏】此約一化以明通別。

【鈔】五時之內,一一經題皆具通、別,若不用此教、行、理判,徒分通、別,全無所以也。然無量行會一常樂,四教、四門同詮一理,若專方等,未堪此聞,乃是預取《法華》之意,跨節而談。於佛滅後,解釋諸經,不約《法華》,寧窮一化?

○二、「更約」下,約一題。

【疏】更約一題,佛說即教,觀即是行,無量壽佛即是理。教、行、理足,任運有通、別意。

【鈔】一、化經目通、別,二、名具教等,三、關涉既廣,思修或難,故就即今所解經題,明教、行、理,宛然可見。此三皆別,以對經字,即是三通,故云任運有通、別意。欲使行者即此一題,就說解教,起能觀行,見真佛理。

○三、「更就」下,約一字。雖約一題,而涉三名。今示一字,解、行、證三,悉得具足。此復為二:初、就說字兼含釋。

【疏】更就一字。說者,《釋論》云:「所行如所說。說即是教,如即是理,行即是行。」

【鈔】題中說字,最可顯於教、行并理,故引《釋論》所行如所說句,以示說中含於行、理。如者,真如也。如名不異,一真覺性,物我無殊,三際平等。契此如理,方得心、口說行不異。故《金剛般若》云:「云何為人演說如如不動?」《法華》云:「諸法空為座處。」此為說法。事相解如,二物相似,以為不異;理觀解如,二物性一,方名不異。故釋經如是,三藏則以傳佛所說,似水傳瓶,名曰文如。衍教不爾,通以二諦相即為如,別則唯聞中道為如,圓以文字性離為如。三教約此,方曰文如。論就理觀,心、口理一,方得說、行如如不異,此令說者行契如理也。

○二、「佛即」下,就諸字互具釋。

【疏】佛即法身,觀即般若,無量壽即解脫。當知即一達三,即三達一,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

【鈔】佛復本源究竟覺體,非寂非照,故屬法身;觀字即是清淨智慧,寂而常照,故屬般若;無量壽是自在神通,照而常寂,故屬解脫。今將諸字分對三德,深有所以。所以者何?向就一字明教、行、理,雖約說字,義具於三,既約修辨,尚通前教,而又未明字字具三,故今特用涅槃三德對於諸字,乃彰諸字性各具三,非前教人所能思說。良以三德性本圓融,一一互具,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解脫、法身;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三德即是教、行、理三:般若是教,智在說故;解脫是行,用從緣故;法身屬理,是所顯故。佛字既是法身之理,即具二德及教、行也;觀字既屬般若之教,亦具二德及理、行也;無量壽既是解脫之行,亦具二德及理、教也。若不然者,豈得即一達三,即三達一?問:本以一字具教、行、理,今何得以無量壽三字方具於三,則不名為約一字也?答:以題諸字對三德釋,斯是妙談,貴在得意,欲令行者知三德性徧一切處,一字、一句、一偈、一品、一部、一經、一時、一化,乃至一切依正色心,多亦三德,少亦三德,一塵三德不少,剎海三德不大,故引《華嚴》云「一中解無量」等也。若得此意,今之妙觀有造修分,應色一相可照三身,依報一塵[(乍-(乞-乙)+白)*旬]寂光土,故十六觀皆照三諦。其不信者,則辜吾祖立茲法矣。

○二、「於一」下,約一字以校量三:初、正校量。

【疏】於一字尚達無量義,況諸字,況一題,況一經一切經耶!

【鈔】上窮妙旨,從廣至狹;今校功德,從少至多。一字尚詮大涅槃理,況一切經,豈不圓徧!

○二、「故經」下,引經證。

【疏】故經云:「若聞首題名字,所得功德,不可限量。」

【鈔】如《金光明》及諸大乘,多作此說。

○三、「若不」下,結今得。

【疏】若不如上解者,安獲無限功德耶?

【鈔】不明一字圓具三德,諸經所說一句一題,受持功德無量無邊,便成虗設也。自非道場得入三昧,發旋總持,曷能妙說自在若斯?

○二、「初釋」下,就別廣明,置通釋別也。文四:初、釋佛字二:初、正約佛名示六即二:初、翻名標示。

【疏】初、釋佛者。佛是覺義,有六種即。

【鈔】梵云佛陀,華言覺者,即說教主別號,稱曰釋迦牟尼。通號有十,今舉第九,故標佛也。既是極果,即究竟覺。《起信論》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此覺圓淨,無所對待,生佛依正,鎔融總攝,十方三世,亘徹無外,五住二死,盡淨無餘,無量甚深,永絕思議,強名妙覺。」此之覺義,有六種即。即者,是義。今釋迦文,乃究竟是圓淨之覺,一切凡聖,無不全體皆是此覺。雖全體是,且迷悟因果,其相不同,故以六種分別此是,所謂理是,名字是,觀行是,相似是,分證是,究竟是。然若不知性染性惡,所有染惡定須斷破,如何可論全體是耶?全體是故,免於退屈;六分別故,免於上慢。六不離即,即不妨六,六即義成,圓位可辨。問:所言凡聖全體即佛,為即自己當果之佛?為即釋迦已成之佛?答:自己當果,釋迦已成,二佛之體,究竟不別。故諸果佛,為生性佛,迷則俱迷,見則俱見。故已他佛,於今色心,皆可辨於六即義也。又復應知,六即之義,不專在佛,一切假實,三乘人天,下至蜣蛣、地獄色心,皆須六即辨其初後,所謂理蛣蜣、名字乃至究竟蛣蜣。今釋教主,故就佛辨,以論十界,皆理性故,無非法界,一一不改。故名字去,不唯顯佛,九亦同彰。至於果成,十皆究竟,故蛣蜣等,皆明六即。

○二、「涅槃」下,就覺廣明六:初、理即。六種即名,皆是事理體不二義,而事有逆順。名字等五,是順修事。唯理性一,純逆修事。此逆順事,與本覺理,體皆不二。其逆順名,自何而立?以知不二,事皆合理,名之為順。其不知者,事皆違理,故名為逆。名字等五,若淺若深,皆知皆順。若初理即,唯迷唯逆。而迷逆事,與其覺理,未始暫乖,故名即佛。所以者何?良由眾生,性具染惡,不可變異。其性圓明,名之為佛。性染性惡,全體起作。修染修惡,更無別體。全修是性,故得迷事,無非理佛。即以此理,起惑造業,輪迴生死,而全不知,事全是理。長劫用理,長劫不知。不由不知,便非理佛。以全是故,名理即佛。以不知故,非後五即。然理即佛,貶之極也。以其全乏解行證即,但有理性,自爾即也。又理即佛,非於事外,指理為佛。蓋言三障,理全是佛。又復應知,不名障即佛,而名理即佛者,欲彰後五,有修德是。此之一位,唯理性是也。又障即佛,其名猶通。以後五人,皆了三障,即是佛故。釋此為三:初、引諸經示即。

【疏】《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即是佛。」如貧女舍寶,眾物具存;力士額珠,圓明頓在。《如來藏經》舉十喻:弊帛裏黃金,土模內像,闇室瓶盆,井中七寶,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寶篋》云:「佛界眾生界,一界無別界。」

【鈔】初、引《大經.迦葉品》云:「眾生即是佛。何以故?若離眾生,不得三菩提故。」〈如來性品〉「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如貧女人,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無有知者。時有異人,善知方便,乃至即於其家掘出金藏。」又云:「譬如王家有大力士,其人眉間有金剛珠,與餘力士角力相撲,而彼力士以頭觸之,其額上珠尋沒膚中,都不自知是珠所在。其處有瘡,即命良醫欲自療治,乃至時醫執鏡以照其面,珠在鏡中,明了顯現」等。《如來藏經》十喻者,彼經十文,一法九喻:一是所喻,九是能喻。以所從能,故云十喻。一法者,經云:「佛告金剛慧菩薩:『我以佛眼觀一切眾生貪、瞋、癡諸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如來身,結加趺坐,儼然不動。善男子!一切眾生雖在諸趣,煩惱身中有如來藏,常無染汙,德相具足,如我無異。』」於此文後,即舉九事以喻其法,各有長行重頌:一、萎華佛身喻,二、嚴蜂淳蜜喻,三、糠糩粳米喻,四、糞穢真金喻,五、貧家寶藏喻,六、庵羅內實喻,七、弊衣金像喻,八、貧女貴胎喻,九、焦模鑄像喻。弊帛者,經偈云:「譬如持金像,行詣於他國,裹以穢弊物,棄之在曠野。天眼見之者,即以告眾人,去穢現真像,一切大歡喜。我天眼亦爾,觀彼眾生類,惡業煩惱纏,生死備眾苦。又見彼眾生,無明塵垢中,如來性不動,無能毀壞者。」土模者,經偈云:「譬如大冶鑄,無量真金像,愚者自外觀,但見焦黑土。鑄師量已冷,開模令質現,眾穢既已除,相好劃然顯。我以佛眼觀,眾生類如是,煩惱淤泥中,皆有如來性。」「闇室」下,復出《涅槃經》云:「如闇室中井及種種寶,人亦知有,闇故不見。有善方便然大明燈照之得見,是人終不生念:『是水及寶本無今有。』涅槃亦爾,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大智如來以善方便然智慧燈,令諸菩薩得見涅槃。」今文但引闇井具寶以證理即,不取人亦知有等文。諸喻皆爾,須知諸喻理兼圓別。若言三障定覆佛性,破障方顯,此猶屬別。若全性成障,障即佛性,以不思議德障消者,則諸喻皆圓,方是今文理即之喻。故如來藏喻止觀顯別,今文顯圓。次《淨名》皆如,語尚涉通,今須圓解。次《寶篋》下卷,勝志菩薩向佛說偈:「己界及法界,眾生界同等。己界即心法,法界即佛法。」佛以法界而為體故,對眾生界即成三法。心生在因,佛法在果,三無差別,故云一界無別界也。

○二、「此是」下,就本覺明佛。前引諸經,雖云即佛,猶未的示覺了之相。且指三障,體全是理。今示此理,當處照明,名為本覺,佛義成也。此自分二:初、正宗。

【疏】此是圓智,圓覺諸法,徧一切處,無不明了。

【鈔】言此是者,指上《大經》眾生即佛。諸喻寶物、《淨名》皆如、《寶篋》法界,此等皆是本性圓智,非三般若融即微妙智不名圓。知一切法,一一含受一切諸法,全法是智,全智是法,待對斯絕,名圓覺諸法。諸法乃是生、佛、依、正、三際、十方,此等時、處既全是智,何有一處、一物、一塵體不明了?然此明了,非心、意、識所能及也。故《起信論》本覺義云:「心體離念,無所不徧,等虗空界,本性明了。」既其離念,安以情求?所謂不思議智照等也。勿認六道漏心、三乘證智而為本覺明了之相。妙覺之覺,方是理佛。全修在性,斯之謂歟!

○二、「雖五」下,遮情。

【疏】雖五無間,皆解脫相,雖昏盲倒惑,其理存焉。

【鈔】情執者云:諸有業縛,無明惑暗,那言眾生即是佛耶?故遮之曰:雖業至無間,而皆當體是三解脫;雖見思昏倒,而本覺理未始不存。惑業全是性德,緣了佛性,豈可更壞理佛?刀不自傷故。

○三、「斯理」下,對四事辨理。

【疏】斯理灼然,世間常住,有佛不能益,無佛不能損,得之不為高,失之不為下,故言眾生即是佛,理佛也。

【鈔】世間常住者,即十法界、三十世間,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亦常。然世本代謝,而言常者,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性不改故,故名為常。若謂遷流,不得言常,斯謂情見。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異、滅法即性,故常。即性之常,非常無常,不可思議。言偏意圓,故可得云:一生一滅,無非中道;唯生唯住,唯異唯滅。《法華》迹門顯所證云「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己」,本門乃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非如非異」,故知世間即是三界常住,豈乖非如非異?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此理秘妙,佛能明見故,故云灼然。今我智者成秘妙觀,雖是肉眼,而名佛眼,能見秘藏,亦云灼然。故妙樂云:「顯露彰灼,稱為真秘。真秘之理,即世相常;世相常故,眾生即佛。此理妙故,有佛教化,不益一毫;空過無佛,不損一毫。五即得之,何足為高?理即失之,未始暫下。對此四事,示理佛也。」

○二、「如斯」下,名字即。此至究竟,皆修德也。須論損益,及以高下。言名字即佛者,修德之始,聞前理性,能詮名也。然有收簡,收則耳歷法音,不間明昧,異全不聞,俱在此位。簡則未得圓聞,齊別內凡,尚屬理即,以七方便,未解妙名,豈知即佛?此自分二:初、帶喻示名字二:初、不聞之失。

【疏】如斯之理,佛若不說,無能知者。《法華》云:「一百八十劫,空過無有佛,世尊未出時,十方常闇瞑。」《涅槃》云:「於無量世,亦不聞有如來出世大乘經名。」

【鈔】理雖是佛,全體在迷。佛出不聞,經名絕聽,此乃却指,但理之失也。

○二、「若佛」下,聞名之得。

【疏】若佛出世,方能闡智慧日,識三寶之光明;開甘露門,知十號之妙味。因說生解,於寶適悅。

【鈔】六即辨佛。故今名字,唯約三寶及十號也。無明長夜,佛出令曉,闡本智日,乃識三寶照世光明。生死巨關,無佛長鎖,佛能於此開甘露門,令知十號是常住味。此光此味,乃從眾生心性流出,還使眾生解此光味即本性佛。因說等者,却指貧女舍寶喻也。初既不知家有寶藏,唯受貧苦,因示得知,寶雖未掘,預生適悅。此等法喻,皆示於名,有識知義,能知所知,即名字佛。

○二、「故須」下,引人明即佛。

【疏】故須達聞名,身毛皆竪,昏夜大朗,巨關自闢,此名字佛也。

【鈔】梵云須達多,此云善施,亦曰給孤獨。《涅槃》二十七云:「舍衛有長者,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詣王舍城,宿珊檀那舍。見彼長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乃問:『當請摩伽陀王耶?』答云:『請佛。』須達初聞,身毛皆竪。復問:『今在何處?』答曰:『在迦蘭陀精舍。』須達思念欲見,于時忽見光明如晝,尋道而出,城門自開,見佛聞法,證須陀洹。」疏云:巨關,即城門也。今明毛竪,即驚覺也。聞名生覺,即本性佛。若論《大經》,追敘昔事,方證初果。驗聞名時,未能解了覺及本性,及前科中三寶十號,亦涉於小。今約跨節,取意而談:五時示現身相名號,說法度人,乃至聞者一念微解,一一皆是全性起修,當處無非本性佛法。如前一化增數諸行,皆會圓常;四教四門,唯詮一理。不從跨節,為消彼文。況文出《涅槃》,部已開會,故約驚覺示名字佛。

○三、觀行即。此中觀法異常坐等,直觀心性,故託他佛而為所緣。然是大乘知心作佛,佛即是心。其觀未成,為塵所動,始自圓聞觀佛妙境,至識次位勤行五悔,若未發品,此等行人皆屬名字。故知名字,其位甚長。今明對塵即成佛觀,其中念念覺知之心,名觀行佛。此自分二:初、觀妙色即真法。以大小相皆悉周徧,故此色身即是真法。又二:初、約一佛二:初、示始習即心觀相。

【疏】觀行佛者,觀佛相好,如鑄金像,心緣妙色,與眼作對。

【鈔】此是名字昇進之位,不獨解名,能修觀故,但未入品,非觀行位。觀佛相者,若此經中八萬相好,非羸劣想而可繫緣,故須初心先觀落日,漸觀地樹及以座像。觀既深著,方觀勝身。今依《般舟》,初心先觀千輻輪相,次第逆想至於肉髻三十二種,是下品相。復從足起,可作始行繫心之境,不須更以落日為緣。若相若好,皆依於身,身唯金色,故云如鑄金像。此之色相,雖從心想,如在目前,故云與眼作對。言妙色者,即是不可思議色也。所以者何?由此行人已圓聞故,知色唯心,知心唯色。五根所對,尚體唯心,況想成色,豈在心外?此色非色,非色非非色,而能雙照色與非色,既離情想,故名妙色。非由三觀,莫見妙色;非由妙色,莫成三觀。境觀相資,塵念靡間,方能得入觀行位也。

○二、「開眼」下,明觀成稱性周徧。

【疏】開眼閉目,若明若闇,常得不離,見佛世尊。從大相海,流出小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周眸徧覽,無非佛界。

【鈔】妙心作相,妙相發心。心心不休,成觀入品。塵緣莫動,佛常現前。閉目了然,開眼不失。在明見佛,處闇不忘。性無間然,佛豈暫闕?一一相海,莊嚴法身。相為大相,好為小相。觀大發小,名為流出。劫水雖大,止劑二禪。佛相徧周,稱於法界。且以分喻,顯於周徧。觀行佛眼,名曰周眸。此眼所觀,何處非佛?問:《金光明玄義》,觀於三道,顯金光明似位,尚云閉目則見,開目則失。今觀三身,位在觀行,因何開閉俱得見耶?答:彼明性德金光明理,此理初住,方任運見,故於似位猶論得失。今帶事定,託彼應色觀於三身,以其應相凡心可見,故理三身雖乃未顯,不妨應色先於定合,故令開閉皆見佛身。如以三觀觀彼落日,三觀未成,而能開閉皆見於日。故雖事理一念同修,而理難事易,事易故先現,理難故後發。故般舟三昧以三十二相為事境,以即空、假、中為理觀。境觀雖乃同時,而修境必先成。託境進觀,藉觀顯境,更進更顯,從凡入聖。故知彼就趣真無住,對似愛頂墮,為開閉得失;此就應色得成觀行,為開閉俱見。不知事理難易淺深,此相違文,何能銷釋?

○二、「念一」下,等諸佛二:初、約一佛等諸佛。

【疏】念一佛與十方佛等,念現在佛與三世佛等。

【鈔】為成觀故,不可散緣,故以彌陀一佛為境。雖觀一佛,何異十方?雖照現、今,何殊過、未?此彰一切不離彌陀。良以彌陀是無量之一,故能等於一中無量。

○二、「一身」下,明諸佛同三法。一佛等彼一切佛者,以由佛佛同得三法。

【疏】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鈔】身是法身,智慧是般若,十力、四無畏是解脫,亦是三身、三涅槃等。身智言一者,顯於諸佛法報不別,應用亦同,故力、無畏結云亦然,同身智一也。菩薩因中分破無明,分同妙覺所證三法,無明破盡,則究竟同諸佛三法。諸佛三法既其不二,是故彌陀三法不少,一切諸佛三法不多,故言等也。

○二、「念色」下,念三身以結示。

【疏】念色身,念法門,念實相。

【鈔】色是應身,通於勝、劣及他受用。法門是報身,以諸法門聚而為身,即八萬四千陀羅尼為髮,第一義諦為髻,種智為頭,慈悲為眼,無漏為鼻,四辨為口,四十不共為齒,二智為手,如來藏為腹,三三昧為腰,定慧為足等。此諸法門,若從所證,名為法身;今從能證,名為報身,自受用也。實相是法身,非不具於一切法門及諸色相,讓於能證及垂應故。今是所證及以能垂,但名實相。前論觀法文中但言相好周徧,次文乃約三法論等,至今結示,云念三身。應知法門及以實相不離色身,舉一即三,全三是一,法爾相即,非縱非橫,是故此經第九佛觀,經示相好,疏名真法,不知圓觀,此名莫消。若觀色身,不涉後二,便同小外,何預妙宗?須知此文是結前觀色相周徧,已具三身。

○二、「常運」下,明即佛。

【疏】常運念,無不念時,念念皆覺,是名觀行佛也。

【鈔】觀行位人,一切時處念佛三觀常得現前,故云無不念時。言念念皆覺者,示即佛義。雖是始覺,即同本覺,非全本覺,觀不名中。亦得義論始、本一合,雖非究竟及真似合,而亦得是觀行合也。若論即字,《廣雅》訓合,荊谿云:「依訓乃成。二物相合,於理猶疎。今以義求,其體不二,方名為即。」然其始覺與本覺合,雖名為合,非二物合,正是荊谿體不二義。良以始、本覺體是一,故知六即得名六合,理即乃以逆修之覺與本覺合,五皆順覺與本覺合,六合無非體不二也。荊谿有時亦以合名明不二體,故《不二門》云:「復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端。」緣了是始,性豈非本?修性體一,復名為合。

○四、相似即。今既釋佛乃似本覺,良以此位始覺之功尚伏無明,全未破故,非真本覺,唯得名為相似即佛。若四十一位分破無明,故得分分是真本覺,名分真佛。至極果位,無明既盡,本覺全彰,故得名為究竟是佛。即究竟本覺,亦究竟始覺,亦是究竟始本一合,亦是究竟始本俱忘。例前五即,皆有四義。問:名字等五,以始對本,論合及忘,四義稍可。唯初理即,既全在迷,豈有始覺及二義耶?答:理雖全迷,而具三因及五佛性。緣、了二性,豈非本有修因始覺?果及果果二種佛性,豈非理中究竟始覺?理若不具此等始覺,名字等五便須別修,復何得云全修在性?但有即名,無即義也。自非山教,圓位徒施。今當相似位中四義,文自分二:初、標釋二:初、約三身明即佛。

【疏】相似佛者,念佛相好身,得相似相應;念佛法門身,得相似相應;念實相身,得相似相應。

【鈔】前觀行位,常用三觀念佛三身,觀覺雖成,似覺未發,加功不已。今本覺三身相似而發,與始覺三觀相似相應。應是合義,合而不忘,非妙觀也。問:於一本覺,約何要義顯示三身令人可見?答:本覺諸法,即空、假、中;覺諸法假,即相好身;覺諸法空,即法門身;覺諸法中,即實相身。如此論之,其義宛爾。更於一覺,約寂、照說:照而常寂,自在神通,即相好身;寂而常照,清淨智慧,即法門身;非寂非照,而寂而照,即實相身。此之二、三,皆非縱橫,不可思議,乃是寂覺、照覺雙遮。照覺全本成始,即是相應及俱忘義。此位三身,即佛義顯,是故文中不特言覺,示於即佛。

○二、「相似」下,約四喻明相似。

【疏】相似者,二物相類,如鍮似金,若瓜比瓠,猶火先煖,涉海初平。

【鈔】行人本覺寂照及雙相似,而發成相似位三種之覺,此覺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二物,喻始似本。如將至火先覺煖氣,行欲近海預覩平相,此之二事,喻於相似,近乎分真。前二約法論似,後二約位論似。

○二、「水性」下,勸證二:初、約事勸。

【疏】水性至冷,飲者乃知,渴不掘井,聽說何為?

【鈔】本覺清涼,其猶冷水,似覺飲之,知消煩熱。名字之人,如熱渴者,須三觀功,掘無明地,方得真似清涼之水。徒聞此水,不施觀功,又無事行,取水具物,守渴而終,至極熱處。

○二、「略舉」下,引文證。

【疏】略舉其要,如《法華》中六根清淨,即是其相,名相似佛也。

【鈔】相似相應功德之相,如彼《法華》六根清淨,文雖稍廣,其相顯然,行者易知,故得名要。六根同有五種似發,所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肉耳、天耳,慧、法、佛耳,乃至意根亦有五相。此之六五,即三相應:肉、天、法六,即相好身,相似相應;慧六、佛六,即法門實相,相似相應。以五眼等是不次第相似發故,可以對於圓三身也。行者能於三觀觀佛,六根、三德不久相應。

○五、分證即。即心觀佛,託境顯性,雖得相似,尚屬緣修。今則親證,屬於真修。分破無明,《起信論》中稱隨分覺,寂照雙融。本覺真佛,分分而顯。從所顯說,名為分真。從能顯言,名為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名。自分二:初、明初住。一代教中,圓位顯者,唯《起信論》及《華嚴經》。經說三身,初住頓得。論明八相,初住能垂。若此位不論破無明惑,安得如此上冥下應?故知十向方伏無明,初住但能斷於見惑。此等經論是漸次教,不可與其《華嚴》、《起信》頓修頓證菩薩一槩。是故今立詮中道教,論次、不次,分於別、圓。今就彼經,明分證佛。此文分二:初、約發心明即佛二:初、約三法明發。就初住名,示即佛相。

【疏】分證佛者,初發心住,一發一切發,發一切功德,發一切智慧,發一切境界,不前不後,亦不一時。

【鈔】位名發心,發本覺心也。常寂、常照,寂、照雙融,是本圓覺。即一而三,不發而發,故成三發。皆言一切者,法界無外,攝法不遺。諸佛、眾生,色、心、依、正,同一覺體。全體為緣,全體為了,全體為正。緣因發故,了、正亦發;了因發故,緣、正亦發;正因發故,緣、了亦發。蓋三法圓融,發則俱發。緣發名功德,能資成故;了發名智慧,能觀照故;正發名境界,是真性故,是所顯故。問:三德既是一本覺性,由證顯發。今云:一是所顯境界,二名能顯功德、智慧。若是能顯,二則是修,何得名證本覺三德?答:其理如是,方不思議。所以者何?三雖性具,緣、了是修;二雖是修,非適今有。二若非修,三法則橫;二若非性,三法則縱。故《釋籤》明三點不縱橫云:「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之縱;三德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為惑所覆;雖二點在下,不同烈火之橫;三德亦爾。雖二德修成,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文畢)。」輙出其意:別教法身為惑覆者,良由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德也。故別惑、通惑,業識、事識,煩惱、結業,三乘、六道,變易、分段,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性,乃成定有能覆之惑。是故但有法身、本覺,隨於染緣,作上一切迷中之法,以是名曰為惑所覆。應知覆義,不同泥土覆彼頑石。既覆但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一切惡事非本所能,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善人為惡所覆。應須還用隨染覺性,別緣真諦及以俗中,次第別修空假緣了,或中邊緣了種種二因,或初緣次了,或初了次緣,次第翻破一切迷法,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是故覆理成於縱義。圓人不爾,以知本覺具染惡性,體染惡修即二佛性,故通別惑事業識等一切迷法,當處即是緣了佛性,豈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善惡俱能,或同惡人作諸惡事,則彰己能,何覆之有?故即二迷以為緣了,顯發於正。緣了二德,體迷而得,義當所發元是修德,復當能顯雖分修性,皆本具故,義不成縱。言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者,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三法。言不相收者,以其三法定俱在性,皆是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王,何能相攝?是故不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橫。圓人不然,元知本覺具染惡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惡,當處即是緣了佛性,以此二修顯於一性。如一主、二臣,主攝於臣,臣歸於主,三德相收亦復如是。今初住位所發三法,皆性具故,發則俱發,故云不前不後。以此三法,二為能顯,一是所顯,修性宛爾,故云亦不一時。不一時故非橫,不前後故非縱,不縱不橫不思議發,是故名為初發心住。

○二、「三智」下,約三身明佛。前以正、助二修對性明圓發相,今約報智證法起應。報、應二修,對法一性。論分證佛,從智證法,從法起應,即非一時。三身頓得,故非前後。不縱不橫,復見於此。

【疏】三智一心中得,得如來妙色身,湛然應一切開秘密藏,以不住法即住其中。

【鈔】從始圓修一心三觀,今圓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性即色,三一體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鑑無情,形對像生,山毫靡間,名應一切。三身三德,體離縱橫,今始發明,名開秘藏。入理般若,名為住。此住無住,住秘藏中。

○二、「以普」下,約被物明佛用二:初、總示三輪。

【疏】以普現色身,作眾色像,一音隨類,報答諸聲,不動真際,羣情等悅。

【鈔】色像即身輪,一音即口輪,等悅即意輪。身名神通輪,口名正教輪,意名記心輪,妙觀察智也。輪者,轉義,亦能摧碾己心;證法轉入他心,能摧碾他一切業惑。此三業應有十界相,皆是初住分得佛用。

○二、「應以」下,別示十界。上明能用種種三業不出十界,今分別之。先明佛三,況出九界。

【疏】應以三輪度者,能八相成道,具佛威儀,以佛音聲方便而度脫之,況九法界三輪耶!

【鈔】佛應三土,且說同居;化有始終,須彰八相。大機所見,八相難思;若應小乘,八種皆劣。大示出沒,如水之波;全法界身,八皆勝妙。小乘生滅,體是無常,如火燒薪,終歸灰斷。故兩八相,不分而分,勝劣宛爾。此等皆是果人法則,名佛威儀;初住能為,名之曰具。威儀屬身,音聲屬口,方便是意。應以佛界而得度者,即為現此三輪相也。佛相至高,尚能迹示,以佛況九,現之不難。既現九界,各具三業,然非直現十界而已。於一一身,復現十界,重重無盡,以得普現諸身三昧故也。

○二、「初住」下,況後位。

【疏】初住尚爾,況等覺耶!是名分證佛也。

【鈔】初住始破一品無明,分證三身,垂形十界,其相尚爾,況二、三住?況第十住?行向登地,至于等覺,破惑轉深,德用轉廣,寧以心口而思說耶?良由位位始覺、本覺,一合俱忘,致使體用高廣若此。

○六、究竟即。一切諸法無不是佛,迷故不知。故圓實教不順迷情,直示一切皆是佛法。世間相常,眾生是佛。不稟教者,但有理是,全不知是。若聞此教,於名知是。若入五品,於觀知是。入十信者,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真知是。今登極果,究竟證知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此自分二:初、據位直明。

【疏】究竟佛者,道窮妙覺,位極於茶故。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邊際智滿,種覺頓圓。無上士者,名無所斷;無上士者,更無過者。

【鈔】等覺已名滿足方便地。菩薩究竟地,始覺道窮,本覺理極,本始既泯,無以名焉,強稱妙覺。《大品般若》四十二字,字字互具諸字功德。南嶽用對圓頓教中四十二位,初住阿字;中四十字,對至等覺;最後茶字,當於妙覺。雖一一位皆能徧具諸位功德,然是分具。今此極位,乃究竟具諸位功德,故引《法華》:「唯我釋迦與一切佛,乃能究盡諸法之權、實相之實,達無明底,到諸法邊,名邊際智,不思議權智也。」今已究竟,故名為滿。於種種法,證本圓覺,不思議實智也。此覺極滿,名為頓圓。復用第七無上士號,顯智斷極。有惑可斷,名有上士,等覺位也;無惑可斷,名無上士,即是妙覺,斷德究竟,名大涅槃。更有過者,名有上士,亦等覺也;更無過者,名無上士,即是妙覺,智德究竟,名大菩提。

○二、約喻稱歎。用彼《大經》月愛之喻,十五日月對四十二圓因果位,皆智光增,惑闇減滅。故初之三日對住、行、向三十位也。從初四日至十三日對十地位,十四日以對等覺,十五日對妙覺位。此乃合前三十,開後十地。若三十三天同服甘露,對四十二位皆證常理。開前三十位對三十天,合後十地用對一天。等覺對一妙覺極位,次對釋天。若四十二字字字互具,四十一字對於圓證,四十二位位位相收,則前後俱開。若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對圓真因四十位者,前後俱合也。

【疏】如十五日月,圓滿具足,眾星中王,最上最勝,威德特尊,是名究竟佛義。

【鈔】今十五日月光既滿,即智德圓;闇無不盡,即斷德極。故大師云:「此之增減,日日有之;此之智斷,位位有之。故不更用後十五日邪光減也。復以眾星對諸因,人月喻果佛,最上等言,皆是稱歎究竟佛也。」

○二、「佛有」下,以例諸號明難說。

【疏】佛有無量德,應有無量號,舉一蔽諸。《華嚴》有十萬號,又經有萬號,三世諸佛通有十號。《淨名》三號,以劫壽說,不能令盡,何況諸號耶!

【鈔】圓極之果,所有名字,一一不虗,究竟成就。蓋其所召,皆真極故。以望真因,尚帶虗設,妄未盡故。七種方便,一切凡夫,悉是虗名,一無實義。故《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佛是究竟第一義故。又復應知,非別有法,名為究竟第一義諦。毗盧遮那,徧一切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是則世間及出世間,二死五住,至鞞茘多,蠢動蜎蜚,五無間等,若因若果,無非圓極第一義諦。」故此諸名,皆實不虗,悉是究竟佛之異名。是故稱為佛有無量德,應有無量名,今唯舉佛一名當之。故諸大乘,明於佛號,或增或減,皆是四悉,赴彼物機。今於通號十名之中,舉第九佛也。《淨名經》云:「正徧知、如來及佛,此三句義,大千眾生,皆如阿難多聞第一,以劫之壽不能盡受,隨其宜樂,舉此三名,以少況多,功德無盡。」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會本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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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會本卷第二

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

【鈔】二、釋說字二:初、牒釋。

【疏】說者,悅所懷也。

【鈔】悅是暢悅,懷是心懷。若就此經,即是如來久修久證念佛三昧。蘊之在懷,今機扣發,說之乃暢昔之所懷。

○二、「即十」下,示相。據今之說,正在念佛。次文委示,今不預陳,故且通塗明其說相。文二:初、明所說法相。

【疏】即十二部經,八萬法藏,六度、四等一切法門。

【鈔】十二部經總明說相,謂或作長行說,或作重頌說,或作未曾有說,或作無問自說說等。若八萬法藏,乃具示所說種種法門,合云四千,且舉大數。然應了知有多八萬,且約四諦示諸八萬。若言八萬法藏即苦諦,八萬塵勞即集諦,八萬對法門、八萬三昧門、八萬陀羅尼皆道諦,八萬波羅蜜即滅諦。今雖示一,義已兼三。以法藏名是蘊聚義,判屬苦諦。復由蘊義兼得三諦,蓋四名言不離陰故。如《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是色行蘊攝。」故十二、八萬俱通小衍。或云小乘唯有九部,大則十二;或云小有十二,大唯九部;或云大小皆有十二。六度、四等雖在大乘,亦通三藏、事度菩薩。然其名數,四教皆同,須就所詮真、中二理定其權實。復論四種能趣觀行,用簡偏圓,使寶渚化城,迃直不濫。

○二、「又於」下,明能說善巧二:初、於一法一門明四悉。

【疏】又於一法中作四門分別,於一一門巧作四悉檀利益,聞者歡喜,讚用受行,信、戒、進、念而得開發,貪、恚、愚癡豁爾氷消,革凡成聖,入法流水。或三、二、一益,若都無益,則樂默然。

【鈔】上之所列八萬等法,既通四教,即是生滅八萬、無生八萬、無量八萬、無作八萬。如生滅八萬,趣舉一法,須開四門,四門假人,同皆叵得。若其實法,四義不同:約有門說,念念無常,如燈焰焰;約空門說,三假浮虗,猶如雲霧;雙亦門說,二相從容;雙非門說,二相俱捨。四中一門,機生熟故,四悉被之:為未種者,作世界說,令其樂欲,讚用受行。為已種者,用中二悉:善根未發,作為人說,令起宿善,信、戒、進、念;惡未破者,必對治說,令其三毒豁爾氷消。為已熟者,第一義說,令得契真,革凡成聖。佛智鑑機,說之必中:知不入理,令得三益;知不破惑,令得二益;無善可發,作世界說,但生歡喜;若全無益,佛則不說。

○二、「若一」下,例諸法諸門示四悉。

【疏】若一機扣聖,於一門施四益者,餘三門亦如是。為一緣說一法既爾,諸緣諸法亦如是。

【鈔】上明一門被機四悉,餘之三門被機亦爾。八萬中一,四門四悉,被機既爾;其餘諸法,四門四悉,被機亦然。一教八萬,門悉既然,三教亦爾。八萬法藏,例於塵勞及對治門,三昧、總持、波羅蜜等,一一八萬,法法四教,教教四門,門門四悉。其十二部、六度、四等,準此可知。以此略明佛說之相。

○三、釋觀字,即所說也。上十二部八萬等法,豈非所說?然是泛舉,顯於能說。下無量壽及今觀字,的是此經所說義也。釋觀分二:初、牒釋雙標。

【疏】觀者,觀也。有次第三觀,一心中三觀。

【鈔】牒起觀(平聲)字,以觀(去聲)釋之,乃用觀法觀於勝境。若非觀法,將何觀之?撮經所詮,立茲題目。經明十六,以為能觀;今釋題名,唯論三觀。經文是別題?是總名?總總於別,別別於總。若也立題,收文不盡,則不能應篇章之式。故知今立三觀釋觀,乃是經文十六觀體。若就十六各各示於三觀相者,其文繁廣,故於釋題總而示之。令其修者,以茲觀法入十六門,則境境皆三,心心絕玅,四依被物,言簡意周。雙標次第及以一心二三觀者,此乃以次顯於不次,不融別觀,無以明圓。如《止觀》中,皆用思議顯不思議。

○二、「從假」下,據教雙釋二:初、次第三觀二:初、列名指經。

【疏】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二空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此名出《瓔珞經》。

【鈔】所列諸名,釋中自見。

○二、「今釋」下,釋相結果。依前列名,釋三觀相。

【疏】今釋其意。假是虗妄,俗諦也;空是審實,真諦也。今欲去俗歸真,故言從假入空。觀假是入空之詮,先須觀假,知假虗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此觀若成,即證一切智也。

【鈔】第一、空觀而有二名。假是等者,見思取境,無而謂有,虗假凡俗,知虗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名諦。不究俗虗,莫知真實,要須照假,方得入空,是故名曰從假入空。又假是等者,迷世俗時,謂虗是實,則二俱不諦;若悟俗虗,必知真實,則二俱諦,故復得名二諦觀也。此觀等者,修觀名因,證智名果。《釋論》三智,為易解故,分屬三人。故以聲聞對一切智,即空觀果,當於別教十住位也。

【疏】從空入假觀者,若住於空,與二乘何異?不成佛法,不益眾生。是故觀空,不住於空而入於假,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而言平等者,望前稱平等,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言平等觀。此觀成時,證道種智。

【鈔】第二、假觀,亦有二名。先斥住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成佛法,能益眾生。觀空欲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而不住。三界惑著,須蕩令空;諸法因緣,須究本末。見思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徧觀徧學,名為知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是名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駭動,智辯宣揚,四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服行,皆由證空能入此假,故此觀名從空入假。而言等者,前除見愛,破假用空;今遣塵沙,破空用假。於空於假,各一破用,前後相望,至今均等,故復名為平等觀也。此觀等者,若依《釋論》,以菩薩人對道種智,即假觀果,位在十行。

○「二空」下,第三、中觀。

【疏】二空為方便者,初觀空生死,次觀空涅槃,此之二空為雙遮之方便;初觀用空,次觀用假,此之二用為雙照之方便。心心歸趣,入薩婆若海,雙照二諦也。此觀成時,證一切種智,是為次第三觀也。

【鈔】初、雙標。初觀空生死者,別人初心信今知覺,本是常住中道佛性,從教道故,名為但中。唯善唯淨,不具染惡。雖無染惡,其性靈知,強覺忽生,境界斯現。分別境相,執著我、人不昧之知,邪思、邪見現前染惡。既非性具,皆是隨緣變造而有;是變造故,非性本然。是故見、思不即中道,定須破故,即義不成,故不得云唯愛、唯見、唯色、唯香。設欲修中,能、所不絕,故修空為正,中觀為傍。何者?心既著有,須別緣空,破茲愛、見。所觀之空,是二乘法;既非性具,乃是別修。空非畢竟,是故空觀但空生死。次觀空涅槃者,生死之有雖已破除,心又著空,須別緣假,破此空著。假是建立,是菩薩法;非性具故,亦是別修。能蕩空著,名空涅槃。此之等者,前空生死,見、思惑忘;次空涅槃,塵沙惑盡。二惑既盡,心無偏著,是故得為雙遮方便。初觀等者,復因次第用於二觀觀其二諦,是故得為雙照方便。方便立已,圓觀可修,於十向中即以所顯中道佛性而為能觀中道之觀。諦觀不二,惑智一如,三觀圓融,是無作行,故得自然入薩婆若。此觀之果,名一切種智,位在初地。

○二、一心三觀。斯乃稱性而觀,絕待而照。蓋一切法性是法身、般若、解脫。如伊字三點,三非孤立,一一圓具,舉一即三,乃以三德而為三諦。般若是真,解脫是俗,法身是中。德既不縱不橫,諦乃絕思絕議,此是佛之所諦。今以此諦而為所觀,諦既即一而三,觀豈前後而照?故依玅諦以立觀門,即於一心而修三觀。此觀觀法,能所雙絕。況無量壽佛本修此觀,成就三身,法報泯然,真應融即。非茲玅觀,寧顯玅身?化主若斯,徒眾亦爾。正報既玅,依報豈麤?故十六境皆須玅觀。此文為三:初、依《智論》釋二:初、釋相二:初、約法釋。

【疏】一心三觀者,此出《釋論》。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秪一觀而三觀,觀於一諦而三諦,故名一心三觀。

【鈔】三智,即前次第所明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令易解故,分屬三人。剋性圓論,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三智是果,三觀是因。果在一心,因豈前後?因果不二,方曰圓修。故舉智後,即明三觀。只一觀而三觀者,趣舉一觀,即具三觀。舉一空觀,假、中亦空,三觀悉能蕩相著故;舉一假觀,中、空亦假,三觀皆有立法義故;舉一中觀,空、假亦中,三觀當處皆絕待故。若知三觀只在一心,則一一觀任運具三也。觀於一諦而三諦者,諦、觀名別,其體不殊。全諦發觀,觀還照諦。既無別體,以何義故立諦、立觀?若欲分別,就三因說:性三為諦,修三為觀。性了是真,性緣是俗。正是中諦,不是了因,非大真諦。俗、中亦然。此之三諦,方與三觀體性不殊。頑空為真,與觀體別。俗、中亦爾。三觀互具者,蓋性三本融,全性成修,此之謂矣。

○二、「類如」下,引類釋。

【疏】類如一心而有生住滅,如此三相在一心中。

【鈔】以有為法類無為性,一剎那心,初生即滅,兩間名住,不無三相而在一心。三相無常,尚居促念,三觀稱性,無作無生,具於一心,其義何爽?

○二、「此觀」下,結果。

【疏】此觀成時,證一心三智,亦名一切種智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也。寂滅相者,是雙亡之力;種種相貌皆知者,雙照之力也。

【鈔】不明智果,觀法無歸,故示觀成,惑滅理顯,豁然玅證三種智慧,實在一心。或具論三智,或從勝說,只但名為一切種智。寂滅等者,論自解釋一切種智,雙寂二邊無明之相,雙照二諦種種行類。始自初心圓修三觀,玅觀中道念念雙忘,而即二邊念念雙照,一心三觀,法爾如然。今入分真,本智顯發,全由始行亡照之功。

○二、引《中論》證。

【疏】《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釋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即此意也。

【鈔】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論通衍三。今證圓觀,觀所對法,豈有不從因緣生者?今修圓觀,必先解知能生因緣及所生法皆不思議,方於此境觀空、假、中。又須了知玅諦、玅觀悉是能觀,因緣所生陰等諸境皆是所觀。前且直云觀於一諦,而三諦須知於陰等境觀一諦等也。勿守略文,須尋觀義。又不可謂先解所觀不思議故,便不得言陰及無明。何者?本說因緣及所生法是不思議,若非無明,何名因緣?若非陰等,何名所生?有人見釋心法玅云:心法在因,約迷以說;佛法在果,約悟以說。輙便難云:心法稱玅,何得是迷?良由此人不知所以,解迷是玅,方曰圓人。如論苦、集,稱為無作,及十二因緣名不思議,豈不得云不思議無明?人雖解玅法體是迷,不知理即一向在迷,玅覺一向屬解,中間四位,迷、解共俱,名字即人。若不觀迷,何處用觀等覺之位?若不破迷,寧登玅覺?以上上智斷下下惑,惑非迷耶?人之多僻,其類實繁。《釋論》三智,已如前釋。

○三、「此觀」下,約玅結示。

【疏】此觀微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一觀一切觀,一切觀一觀,非一非一切,如此之觀,攝一切觀也。

【鈔】初一句總歎微玅。次二句約三一歎玅。一不定一,一即是三;三不定三,三即是一。《釋論》以不決定解不可思議。次三句對十六歎玅。上明一三融,即總一玅觀也。即此一觀徧入諸門,名一觀一切觀;雖入諸門,只一玅觀,名一切觀一觀。觀若定一,莫入多門;觀若定多,不可為一。實不可以一多思議,故云非一非一切。後二句結示。雖非一多,能攝一切,是故十六無非玅觀。

○四、釋無量壽,正示三觀所觀境也。前明三觀,且以三德及以三因而為諦境。蓋示所觀融即,用顯能觀絕玅。須知性中三德,體是諸佛三身。即此三德三身,為我一心三觀。若不然者,則觀外有佛,境不即心,何名圓宗絕待之觀?亦可彌陀三身以為法身,我之三觀以為般若,觀成見佛,即是解脫。舉一具三,如新伊字。觀佛既爾,觀諸依正,理非異塗。此意不明,非今觀佛。釋此為二:初、牒名從梵。

【疏】無量壽者,天竺稱阿彌陀。

【鈔】無量壽者,已是華言,天竺梵語稱阿彌陀。

○二、「佛本」下,從真出俗二:初、約本無三。標無量壽,乃以無量而為其量,是則題中已言壽量。壽量依身,乃成二義,故約三義而論有無。

【疏】佛本無身無壽,亦無於量。

【鈔】所言佛者,究竟覺也。理智既極,始本兩忘,無相無名,不可說示,寧得立其身及壽量?

○二、「隨順」下,隨世俱立二:初、列三身各三。

【疏】隨順世間而論三身,亦隨順世間而論三壽,亦隨順世間而論三量。

【鈔】據究竟覺第一義諦,則不可言身及壽量。為度生故,乃順世間立名立相,故說三身及三壽量。是則真佛無三,隨世故有,然須了知有無之意。言佛本無身、無壽量者,但無有相隨情之三,非無性具微玅身等,是故真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一向無,何異小乘所詮真理?故真無俗有,真有俗無,皆是悉檀,不可偏執。今文意者,蓋立三身,釋無量壽,恐執定有,是故先言佛本無三,隨世說有。得此意已,分別三身、三壽、三量,則無滯也。

○二、「法身」下,釋三身三義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即。以有次文盡理融即故,今且約修二性一一塗分別。初自為三:初、法身二:初、別釋三。

【疏】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強指法性為法身耳。

【鈔】初、法身者。師軌釋法,捨通從別。通則生、佛俱軌法性,然其九界雖軌而違,如人依師,不順師教。唯有諸佛,從初發心,軌法而修,今能究竟,冥合法性。故《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順法性故,名法為師。」實非所師,與能體別,故即所師法而為其身。雖名為身,已出五陰,故非色質及非心智。色是初陰,心智即四陰。既其非陰,亦非入、界,故非三科任持攝屬。此則已簡分段、變易,以二生死陰等攝故。亦可色質簡應,心智簡報,三科簡因。既非此等,何以狀名?為物機故,強指法性,名為法身。

○二、「法性」下,壽。

【疏】法性壽者,非報得命根,亦無連持強指,不遷不變,名之為壽。

【鈔】連持之壽,親依命根。今法性壽,非識息煖報得命根,亦非三事。連持之壽,為物顯德,乃指法性,非八相遷,非九世易,強名為壽。

○三、「此壽」下,量。

【疏】此壽非長量,亦非短量,無延無促,強指法界同虗空量。

【鈔】壽之分量,合論長短及以延促。今法性壽,實無此等分量之相,此則通簡。若別簡者,長是報佛,短是眾生,能延能促即是應身,非此等量。為成觀故,強指法壽同虗空量。

○二、「此即」下,總示。

【疏】此即非身之身,無壽之壽,不量之量也。

【鈔】法性三義,非陰聚身,非報得壽,非長短量,強於法性說身、說壽、說量故也。

○二、報身二:初、稱法有報二:初、引經。

【疏】報身者,修行所感。《法華》云:「久修業所得。」《涅槃》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

【鈔】報,即酬報也。修行是因,感於玅報而酬因也。《法華證智德經》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大般涅槃,證斷德也。此二果德,酬答修因,是故名報。

○二、「如如」下,釋相。

【疏】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相應者,如函蓋相應;相冥者,如水乳相冥。

【鈔】感報之時,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喻顯之。如名不異,所觀差別,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智,故得應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覺菩提簡之,即是無上菩提之智,與法性境相應相冥。先舉函蓋喻其相應,恐謂函蓋雖際畔相當,終存兩相,故重舉水乳以喻相冥,令知始本同是覺性,其體泯然正同水乳,則顯境外無智,智外無境。水乳可見。

○二、「法身」下,於報立三,即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報智所冥,離法無報故。初、身。

【疏】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強名此智為報身。

【鈔】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如覺冥此,能冥亦忘,為成觀故,強名報智。

○二、「法壽」下,明壽。

【疏】法壽非壽非不壽,智既應冥,亦非壽非不壽,強名非壽為壽。

【鈔】言非壽者,非應同連持之壽;非不壽者,非報智不連持壽。雙非二邊,冥中法體,強名之意,同前身也。

○二、「法量」下,明量。

【疏】法量非量非無量,智既應冥,亦非量非無量,強名無量為量也。

【鈔】非應有量,非報無量,及非二邊,義同身壽。

○三、應身三:初、明應物有三:初、身。

【疏】應身者,應同萬物為身也。

【鈔】如谷答響,大小隨聲;如鑑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

○二、「應同」下,壽。

【疏】應同連持為壽也。

【鈔】身既同物,壽豈差機!

○三、「應同」下,量。

【疏】應同長短為量也。

【鈔】隨宜長短,示量無量。

○二、「智與」下,明依二有應三:初、法。

【疏】智與體冥,能起大用。

【鈔】智即報身,體即法身,此二冥合,應用無方。

○二、「如水」下,喻。

【疏】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

【鈔】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去聲)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

○三、「功德」下,合。

【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

【鈔】報智功德,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

○三、「能為」下,明應徧三土二:初、雙明報應。二、「有量」下,單示應身。

【疏】能為身、非身?能為常壽、為無常壽?能為無量、能為有量?

【鈔】初義者,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身無常之應,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故無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二應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而見。住理,廣如《金光疏》說;二識,委在《起信論》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此義至後釋觀佛觀鈔中辯之。行者須知:常身無量,通應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以者何?蓋實報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稟別、圓,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生身,悉是報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機,稟別、圓者,能覩報佛。故《法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說法盡未來際,及諸大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徧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同居,逗藏、通機,生凡夫善也。

○次義分二:初、明有量二義。

【疏】有量有二義:一為無量之量,二為有量之量。如七百阿僧祗及八十等,是有量之量;如阿彌陀實有期限,人天莫數,是有量之無量。

【鈔】上之所說,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為應。其他受用,雖就對機名之為應,而是實因之所感剋,復名為報,非是差別逗機之用。若論逐物隨緣,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就同居無常用說。故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有量開出兩量。而此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故,唯屬無常。若依業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全體是常,則常、無常二用相即,二鳥雙游也。若上二土,機息應轉,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言七百等者,《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佛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土,於莊嚴國問照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祗劫。』堅首迴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是釋迦異名。』」雖機勝見長,而七百猶可數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彌陀,人天莫數,故是有量之無量也。

○二、「應佛」下,結應佛皆然。

【疏】應佛皆為兩量,逐物隨緣,參差長短。

【鈔】佛佛既皆三身圓證,應身被物,物壽長短,豈不隨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長,亦能現短;釋迦現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又第三十八云:「此間閻浮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逐物機也。

○二、「然」下,據理融即。

【疏】然此三身三壽,不可並別一異,即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釋名竟。

【鈔】上辯三身,法是本有,報約修成,應論現往,其言似縱。須知報、應二種之修,性德本具,雖是性德,修相宛然。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三一冥泯,思說莫窮。不可等者,如上竪論,顯非並一。若言性具三身壽量,顯非別異。若作並別一異之解,即乖所詮圓常法體。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非縱非橫,不可思議。如此解者,乃會能詮玄玅之文也。

【鈔】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說、所說,能觀、所觀,皆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體。此乃今師釋名辨體之玅意也。復應了知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說之佛既具三身,所說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云:「總唱秘藏,以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當其宗;解脫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顯(文畢)。」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用皆空,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脫,特喻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喻三目,目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橫,彰離念故。故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不多,三不為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三:初、牒起略示。

【疏】次辯體者,體是主質。

【鈔】名傍是實,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

○二、「釋論」下,正釋主質四:初、據二文定體。

【疏】《釋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大乘經以實相為印,為經正體。

【鈔】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知,唯有諸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稟圓說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諸法實相。既解實相,亦解諸法實性、實體、實力、實作、實因、實緣、實果、實報、實本末究竟等。十法既實,即是實生、實佛、實依、實正,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實,實外無餘,復何得云餘皆魔事?應知此說以理簡情。若離心、緣、能、所等相,名為實相;介爾有相,即為魔事。故別教已下至六道法,皆有能、所、心、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故知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別,一切皆邪;離情分別,一切皆正。今簡情取理而為經體,應知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徧故,諸法皆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念,念即本覺,覺即經體,無別經體以為所詮。以此覺心觀於依正,能所即絕,待對斯忘,玅觀之宗自茲而立。若不爾者,何須得體方立經宗?實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義。乃以所詮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可信從。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槃與生死異,故各印之。所詮符此,則可信受是小乘經,非魔外說。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德涅槃,其體是一,究竟真實。義符於此,可以信受是大乘經,非小非外。今據此經,圓實為大。若從彼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一印。今不取二,唯圓實相,名一印也。則能說之人,所觀依正,四種淨穢,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此一印為經正體。

○二、「無量」下,為四章所歸。

【疏】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而詮辯之。

【鈔】無量功德等者,經用歸也。經之力用,亦名功德。力有滅惡之功,用有生善之德,滅一切惡,生一切善,是故功德受無量名。如此功德,共嚴實體,其猶帝王治亂育民,以此功德莊嚴聖躬。種種眾行,即經宗也。從理起行,全理成修,如水為波,波還歸水。宗必會體,故云歸趣。通則萬行,別觀十六,故名眾行。言說問答,即經名也。能詮之名,在於言說,言義幽奧,復須問答,種種詮辯,以立經名,而彰實體。問:題目為名,何嘗問答等耶?答:名能詮體,一部言句皆能詮名,加《法華經》本迹十玅以為其名,但題是總,故就題釋名,餘之四義,皆徧始終。故一經之名,問答詮辯等,從後向前,示能歸法,不別云教,兼在名中。自稟曰名,化他為教,自他雖異,俱是能詮,故知四章同歸一體。

○三、「譬眾」下,約二喻顯尊。

【疏】譬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鈔】體於四章,猶如北辰,眾星環拱;又似東海,萬水朝宗。以其四章,不暫離體,一切諸法,無理不成。經體既然,安得不辯?

○四、「故以」下,以一印結示。

【疏】故以實相為經體也。

【鈔】三、「書家」下,具明體德。體對釋名,但在一德,所謂法身。蓋釋名中總示三法,利根雖解,鈍者未明。何者?以總示文帶於宗、用,體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難顯,故於總後別示靈源,永異四魔。諸法皆實,於彼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宗,而其性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不孤然。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別顯體而談三義。雖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故明三名為體德。中三:初、約禮義明法身。

【疏】書家解禮者,訓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當知體禮之釋,是貴極之法也。

【鈔】書既以體而釋於禮,故今以禮而釋於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簡偏邪;今之臣子,唯簡宗用。故君父體,即是法身,諸佛所師,萬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欲使標心,強稱貴極。斯是本覺,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深非廣。第一義諦,名為本性法身德也。尋能詮名,欲識此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體彼依正,一一貴極,成玅宗矣。

○二、「復次」下,約底義明般若德。

【疏】復次,體是底也。窮源極底,理盡淵府,究暢實際,乃名為底。《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故以底釋體也。

【鈔】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諸法底,亦名本源、淵府、實際。若得中體,則能窮暢也。論云:「智度即實相般若,佛以觀照般若,於諸法中證此智體,故云窮底。」然法性甚深,無有底際,云窮底者,良由佛以無底際智稱性而證,義言窮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能到諸法源底。若圓教人從名字即,以信解心窮智度底,五品觀行窮底,十信相似窮底,四十一位分證窮底,唯佛與佛究竟窮底。以此底義辯於經體,則彰法性甚深第一義空名般若德也。尋名識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窮彼依正,一一到底,成玅宗矣。

○三、「復次」下,約達義明解脫德。

【疏】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故以體達釋經體也。

【鈔】假即中故。故解脫德是一切法自在之體,復具一切真實名義。若識此體,則於諸法通達自在,復於世間及出世間一切異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論云般若,亦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殊義一,故互舉也。前明底義,以觀照般若窮實相底;今明達義,以文字般若說實相般若種種名也。七方便人迷此體故,於諸異名壅塞障礙。圓教行人,名字體達,觀行體達,相似體達,分真體達。論今舉佛究竟體達,達義辯體,則彰法性無量如來藏義,名為真性解脫德也。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達彼依正,一一無壅,成玅宗矣。

○三、明宗。宗,謂宗要。此經之要,在修心玅觀,感於淨土。心觀,即是一心三觀。釋名之中,其相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備論。今經玅宗,在此因果,且分為二:初、標列。

【疏】次明經宗,初簡宗體,次正明宗。

【鈔】二、「有人」下,隨釋二:初、簡示宗體。以其宗體一異之相,人多惑之,故須簡示。文二:初、簡二:初、簡宗體一二:初、牒言略斥。

【疏】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不用。

【鈔】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故云不用。

○二、「何者」下,據義廣破三:初、約義破。

【疏】何者?宗既是二,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宗若不二,宗即非宗。

【鈔】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要須修觀,觀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云宗既是二,體本是理。觀雖趣理,理非明昧;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常是一,故云體即不二。不談諸法同一理性,則不最為大乘經體,故云二即非體。不論修證因果一法,則非佛經所證宗趣也。

○二、「如梁」下,立喻破。

【疏】如梁柱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

【鈔】屋空梁柱,雖不相離,若謂是一,則無虗實也。

○三、「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鈔】二、簡宗體異二:初、牒言破。

【疏】宗體異者,則二物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不周,離法性外,別有諸法。

【鈔】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則二物孤調。宗異於體,則非全性而起成修。觀行有作,屬於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圓宗,故云邪倒無印。體若異宗,則理不即事,事外之理,其體不周。法性之體既異因果,則一切法皆成別有。

○二、「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異,其過如是。

【鈔】二、「今言」下,示。

【疏】今言不異而異,故有宗;不一而一,故有體也。

【鈔】今據《普賢觀經》,驗其宗體,不定一異。故彼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是。」實相因果,不異而異,非倒有印,此為玅宗;因果實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為玅體。豈同他立定一定異?他不聞此,偏說奈何?講茲疏文,合知宗體,唯想、事、境,三觀靡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

○二、「今此」下,就體明宗三:初、依經直示。

【疏】今此經宗,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

【鈔】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色具難解。故《止觀》云:「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觀自觀他,皆修心觀。今觀淨土,須求於心,心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淨土淨。此猶通示,未是的論。的在一心頓修三觀,此觀觀於安養依正,畢竟清淨,名心觀淨。此觀能令四佛土淨,如是方為此經宗致。

○二、「四種」下,約土廣明三:初、列四土。

【疏】四種淨土,謂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也。

【鈔】二、「各有」下,立淨穢。隨文釋義,教觀俱沉;用義解文,解行可發。前釋觀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觀。又文頻示心觀為宗,至結宗云:修心玅觀,能感淨土。今消此文四土淨穢,須準此觀為四淨因。若依諸文,逐其四土,各論土因,何能通貫前後之文?焉令聞者證無生忍?

【疏】各有淨穢:五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拆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

【鈔】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名淨。如此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於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言體折巧拙有餘淨穢相者,此土人眾,淨相亦寬,折觀感穢,可在三藏,體觀感淨,不專通人。衍門三教,對三藏折,俱明體法,通但空體,別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人最淨。如《觀音疏》,別向圓修圓七信去,見彼依正同於實報,住、行及通,見相俱劣。今經玅體,須異三人,故同居有餘。所明淨相,文通意別,須以前後頓觀之文、玅宗之語,解此通文,令歸的趣。言次第頓入實報淨穢者,若論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別人初地,證與圓同,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所感土,異於圓人,故約漸頓,分於淨穢。言分證究竟寂光淨穢者,若就別人,同圓證實,論寂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教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穢,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仍要了知圓人始終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為觀體。今談究竟,意成行人修心玅觀也。

○三、「娑」下,釋名相。但釋土名,略指淨穢。若的論四淨,能感之因,唯一圓觀,已如向述。文四:初、釋同居。

【疏】娑婆雜惡,荊棘瓦礫,不淨充滿,同居穢也。安養清淨,池流八德,樹列七珍,次於泥洹,皆正定聚,凡聖同居,上品淨土也。

【鈔】同居約人,淨穢約土,謂凡人、聖人同居穢土也。淨土亦有凡聖同居,二處凡聖,凡即是實,聖通權實,始證為實,應來為權。次於泥洹者,泥洹、涅槃,梵音新舊爾。生安養者,煩惱調伏,近於涅槃,故名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如此土,博地凡夫屬邪定聚,發心修行未不退者屬不定聚,得不退者屬正定聚。若生安養,不論高下,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論》明初心生彼,住正定故。《小彌陀經》云:「生彼皆得阿鞞䟦致。」同居淨中,極樂當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經,十六觀門圓玅修者,通惑縱存,生於彼土,常覩勝相,如此土華嚴諸大乘會機所見也。

○二、釋有餘三:初、約修斷釋名。

【疏】方便有餘者,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曰方便;無明未盡,故言有餘。

【鈔】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屬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住,約此修斷,得名方便;斷通餘別,故曰有餘。

○二、「釋論」下,據經論釋相。

【疏】《釋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佛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云:「若我滅後,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

【鈔】小乘雖云同入法性,而執法性體類虗空,子果若忘,永無身土;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忘,身土廣大。《釋論》以大對破:小乘界外無土,特云出界而有淨土;小乘法性無有色心,是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華》遇餘佛者,即有餘土佛也。此約滅後不值四依,不生實信,自謂永滅而生有餘,蒙佛開權,即能決了。

○三、「就中」下,明利鈍淨穢。

【疏】就中復有利鈍,指上為淨,指下為穢也。

【鈔】彼土利鈍,唯約大說。若在此二,已修中觀,生彼則利,佛乃為說不次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觀,生彼則鈍,佛乃為說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利根所見,同彼實報,故名為淨;鈍根所見,相劣於上,故名為穢。以今利鈍,驗前體折,唯圓名體。前三皆折,別向觀中,稍同圓體。

○三、釋實報三:初、約因果釋名。

【疏】實報無障礙者,行真實法,感得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純菩薩居,無有二乘。

【鈔】行真實道者,圓人從初,別人十向,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玅報,色心不二,毛剎相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尚簡圓似,況七方便?收簡語寬,宜善分別。

○二、「仁王」下,依經論釋相。

【疏】《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即是其義。《釋論》云:「菩薩勝玅五欲,能令迦葉起舞。」《華嚴》云「無量香雲臺」,即其土淨玅五塵。

【鈔】《仁王》借別而名圓位,三賢、十聖借別名也。住果報者,名圓位也。三賢既與十聖同住果報,驗是實報,不證中道,寧住實報?故知名別,其義屬圓。今取果報證實報土。問:前明實報無有二乘,今那忽云迦葉起舞?答:須知四土有橫有竪,仍知橫竪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體用,稱實玅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二乘?此則一處竪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見者,此乃諸佛,乃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感見身土難思者是。今引論文,乃方等中為彈斥故,示實報土勝玅五塵,令迦葉等頓忘少欲,起動舞戲,欲令聲聞知大法玅,生欣慕心,鄙棄小道。此等皆是一處橫論實報土相,故八部、二乘機熟皆見也。今以劣喻顯於勝土,如其鬼趣居人境界,有人捨報墮彼趣者,即同彼類,非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見彼趣,不妨他人同見其相。墮譬竪入實報土者,見譬橫論實報土也。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於同居處論三土橫竪,於方便處論二土橫竪,於實報處論一土橫竪,至寂光處無橫無竪,當處亦無。問:論云:「迦葉對於菩薩勝玅五欲,生愛之甚,不安起舞。」至《法華》中,迦葉敘昔聞菩薩法,遊戲神通,不生一念好樂之心。二事皆是菩薩之法,因何愛惡頓爾相乖?答:應知二心俱是別惑,愛於玅欲即同體思,惡於度生即界外塵沙,如不肖子但愛富貴而怠修學。例《淨名》中斥身子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塵沙為結習耳。又引《華嚴》無量香雲,即前所明同居橫示實報之相。

○三、「就中」下,明漸頓淨穢。

【疏】就中更論次第,頓悟上下淨穢等也。

【鈔】四、釋寂光三:初、尅體立名。

【疏】常寂光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是三點不縱橫,並別名秘密藏。

【鈔】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為名。問: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忘之處,名為中下常寂光土。

○二、「諸佛」下,約能居示相。

【疏】諸佛如來所遊居處,真常究竟,極為淨土。

【鈔】《金光明》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樂波羅蜜離身心相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故知此土乃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顯於三德。常、我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雖云三四,實非十二。學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縱不橫秘密藏也。

○三、「分得」下,明分滿淨穢。

【疏】分得究竟上下淨穢耳。

【鈔】分得名穢,從證者論,常寂光名,從極理立。

○三、「故以」下,據義結示。

【疏】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

【鈔】釋題觀字,明圓三觀,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次即廣明四土淨穢。今乃結云: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若其不用圓玅三觀,感四淨土,則標、結文全為無用。釋題三觀,為被何人?為何處用?若謂欲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須圓三觀。若有餘淨,但修體空;若同居淨,只用事行,不須三觀者,此義不然。偏空、體法種種事行,雖是二種淨土之因,非是此經的示宗致。蓋以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玅觀,觀彼依正。那得輙云感同居淨,不須三觀?三觀若成,麤垢先落,非有餘淨,更生何處?豈有餘淨非玅觀耶?須知正為生同居淨,故說三觀。良由觀玅能破三惑,不獨感於同居淨土,隨其惑斷淺深之處,自然感得有餘等三。如病須藥,本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兼能輕骨。身安可喻生同居淨,輕骨可喻感上三土,只是一藥,効乃深勝,如一玅觀能淨四土。《起信論》說:「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懼在此土不當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極樂世界,令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非圓三觀,寧照法身?那謂極樂因唯事善?

○四、論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自行趣理,故明玅觀;化他攝機,合通眾善。他宜玅觀,亦須教修;自行助道,豈廢眾善?是故宗、用法必齊等,但有自行、化他之異耳。文二:初、標名略示。

【疏】次辯經用。用者,力用也。生善滅惡,為經力用。

【鈔】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為?生善滅惡也。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縱橫,不可思議。二德在性,全指惑業,即是性具善惡二修。今體逆修,既全性具,當處融玅,乃化他德,故以此二為經宗用。用徧一切,非無惡用,以順性故,生善滅惡,故染惡用,稱性用之,最能滅惡。

○二、「滅惡」下,約義廣釋二:初、約善惡具明。

【疏】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必備也。

【鈔】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名。偏論滅惡須施功力,偏論生善在於德用,斯是一往。若二往說力用功德皆能滅惡,力用功德皆能生善,須知滅惡極至阿鼻,生善理合至於玅覺,方是圓經力用功德。

○二、「苦是」下,就滅惡偏釋二:初、無惡不除。

【疏】苦是惡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

【鈔】所言滅惡,須滅惡因,方除惡果。如果報、修因二種行人,不除三毒眾苦之本,縱暫免苦,終非永謝。今明化他修淨土觀,則令諸惡因果俱滅,惑縱未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永滅惡因惡果。以要言之,此經力用,滅五住因,除二死果。

○二、「是故」下,從重別顯。

【疏】是故此經能令五逆罪滅,往生淨土,即是此經之大力用也。

【鈔】惡之重者,莫過五逆。五逆是業,從於上品煩惱而起,招無間苦。此經大力,能滅此等極重三障,即生淨土。若此三障性非三德,何能無間轉為極樂?從極鈍根,且論十念生最下品;若從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品,以其五逆體是寂光,故可於此淨四佛土。

○五、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二藏、漸頓而示其相。文二:初、正判所說教三:初、約五時判二:初、明教部。

【疏】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攝。

【鈔】於大、小乘,此屬大乘。經中亦有頻婆證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希等宣淨土觀,尚非通、別,豈是小乘?於五時中,是其第三方等時也。

○二、「赴機」下,明廣略。

【疏】赴機適化,廣略不同。大本二卷,晉永嘉年中竺法護譯。此本是宋元嘉時畺良耶舍於楊州譯,兩經皆在王舍城說。復有小本名阿彌陀,在舍衛國說。阿彌陀、無量壽,彼此方言。

【鈔】且辯文相,未論定散。

○二、約二藏判。

【疏】二藏明義,菩薩藏收。

【鈔】約人判法,此屬菩薩。《阿含》等經,雖說三乘,從多從正,屬聲聞藏;大乘諸部,雖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歸菩薩也。

○三、約漸頓。

【疏】漸頓悟入,此即頓教。正為韋提希及諸侍女,並是凡夫,未證小果,故知是頓,不從漸入。

【鈔】若約化儀論漸、頓者,《華嚴》屬頓,三時皆漸,經在方等,非化儀頓。今經頓者,乃於化法以圓為頓,故就韋提即身得忍,判教為頓。且無生忍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生可入。若將結益判教偏、圓,最為明顯。是故今文就其當機證位定之,是頓非漸。

○二、「題稱」下,傍簡能說人。

【疏】題稱佛說,簡異四人,弟子、諸仙、諸天、化人等說也。

【鈔】若四人說,如來印之,亦得稱經。今經始末皆出金口,故稱佛說。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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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三

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

【鈔】二、「分文」下,隨經顯義。前取經中名等五義,解釋總題。總意雖彰,別文難顯,故須以句節定經文,令義顯現。總別雖異,義無兩塗,方知玄義釋此經題,復了疏句不顯他義。分二:初、總別科判。總科三分,別科六章。

【疏】分文為三:序、正、流通。從「如是」訖「清淨業處」,序分;「爾時,世尊放眉間光」訖「諸天發無上道心」,正說當機益分;「爾時,阿難白佛:當何名」下,訖經,流通分。序中文二:證信、發起。正說亦二:淨業、玅觀。流通亦二:王宮、鷲山。

【鈔】二、「初證」下,隨科解釋三:初、序分二:初、證信序,即是通序。《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問佛:『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答:『阿難!應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某國土,與某大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諸佛,經初亦然。』」故知六義即是通序,以諸經同故;亦名經前序,付囑令安故;亦名經後序,結集者所置故。今言證信者,令聞者不疑。故論第四:「問曰:何不直說般若,而言住王舍城?答:說時、方、人,令人信故。」言六句者,但以詮義究竟為句,如佛但一字,亦名句也。二:初、標指六句。

【疏】初、證信序六句。如是標於信,我聞異外道,一時辯息諍,佛正明化主。王城論住處,列眾為同聞。

【鈔】如是標於信者,「釋論」第二:「問曰:諸佛經何故初稱如是?答: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如是義者,即是信也。若人有信能入佛法,無信不入。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我聞異外道,親承於佛,故曰我聞,不同外道不稟佛也。一時辯息諍者,謂機熟受道之時,故無諍也。《釋論》云:「不應無一時。佛自言:『一人出世,多人得樂。』是者何人?佛世尊也。」

如是!

【鈔】二、「如是」下,隨文釋義六:初、標信。

【疏】如是者,諸法實相,古今不異,名如,如理而說故。為是決定可信,故云如是。

【鈔】信名忍樂,理當言善。方忍方樂,理當則不異名如,言善則無非曰是。四教言理,皆稱如是,而有淺深。若其三藏,唯就世俗論於不異及以無非,通雖即理,但在二諦,別教知中,要先破二;唯圓初心,即了諸法一一中實,當處皆如,稱此而談,無非曰是。故圓望三教,皆不如是。此經所信,雖未開廢,而所被機,不從偏小,故但就圓,明於如是決定可信也。此句既爾,下之五句,皆以在圓故通。序文通,其義亦通,而其意別。今以別意釋其通文,故此云也。

我聞:

【鈔】二、「我聞」下,異外道二:初、正釋。

【疏】我聞者,表異外道,親承有在。

【鈔】有在者,在於佛也。雖釋我聞,意多明聞,次文明我。

○二、「我者」下,料簡二:初、立難。

【疏】我者,自在義。一切法空無我,何故說我?

【鈔】我有自在及主宰義。凡夫、小乘於人法中而著於我,今傳圓觀合順二空,何得言我?

○二、「隨俗」下,通難二:初、直通。

【疏】隨俗假名說我,謂見慢名字。若無我,則無聞;若無聞,化道則絕。為此義故,雖知無我,為傳化不絕,假名說我。

【鈔】畢竟空中雖我叵得,此空即俗,諸我宛然。今且約三分別我相:橫計主宰,名為見我;俱生主宰,名為慢我;隨世流布,即名字我。阿難尊者至結集時,尚破同體見、慢之我,豈有界內二種我耶?為傳化故,故順玅俗立名字我。

○二、「如人」下,舉譬。

【疏】如人以金錢易銅錢及草木等,賣買法爾,人無笑者,故言我聞。

【鈔】知無我理,如用金錢;隨俗立我,如易銅錢及草木等。

一時。

【鈔】三、「一者」下,辯息諍二:初、示論釋二:初、釋一。

【疏】一者,佛法無有定實之一,云何稱一?隨俗假說一耳。《釋論》廣破一異也。

【鈔】先約真破,次隨俗立,在文可見。《釋論》廣破一、異者,論云:「若一與物一,一與物異,二俱有過。問曰:若一有何過?答曰:若一、瓶是一義,在在有一,處處皆應是瓶,則無衣等諸物。一中之過既然,二中之過云何?答:若一與瓶異,瓶則非一;若瓶與一異,一則非瓶。若瓶與一合,瓶名一者,今一與瓶合,何不名一為瓶?是故不得言瓶異一。」彼文極廣,蓋瓶顯可見,故以瓶喻時也。一則是數,時則是體。若於數體定執一、異,則諸惑紛然;能離執者,則於法解脫。斯乃寄於數體一文,示離著觀,令於諸法皆祛定計。即知六事及以諸文,皆須離於一、異之見也。

○二、釋時。

【疏】時者,有二種:一、迦羅,即短時,亦名實時;二、三摩耶,名長時,亦名假時。

【鈔】此土詮召,但直云時。天竺二音,若云迦羅即是實時,云三摩耶即是假時。亦如此間心有二稱,言智是解心,言識是迷心,故令依智不依識也。外人執時以為實因,是故對彼云三摩耶顯時是假。若內弟子依時而食,護明相等,乃言迦羅顯時是實。言迦羅短時,三摩耶長時者,若據論文,短時、長時並名三摩耶也。謂方時、離合、一異、長短等名字,出凡人著心,是故長短皆假無實。今以短長分對二名者,恐是大師依建立門巧會論意。以依佛制時,則生死時短;外道執時,則生死時長。既迴論文,必有此意。

○二、「今不」下,明今意。

【疏】今不論長短假實,說此經竟,總云一時。

【鈔】言不論等者,今非界內護明相等,故不論實時;又非破外執時為實,故不論假時。長短如前。但是眾生機熟,佛應說經,機應合一之時,亦是諦智合一之時,故云一時。文但從應,故云說經。豈無機感,佛空說法?故佛說竟,韋提悟訖。然一時文義,本通深淺,今意別在圓機感佛,故使凡夫頓入法忍。

佛。

【鈔】四、「佛者」下,明化主三:初、約異名釋。

【疏】佛者,亦婆伽婆,此云有大名聲,亦云能破煩惱。

【鈔】《大論》第四,以四義釋婆伽婆:一、能破煩惱;二、有功德;三、巧分別,能分別諸法總相、別相故;四、好名聲,無有得聲名如佛者故。今文略出二義。新云:薄伽梵具六義:一、自在,二、熾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以多含,故不翻。舊云婆伽婆,訛也。

○二、「佛者」下,約三覺釋。

【疏】佛者,平等開覺,故名為佛。既能自覺,復能覺他,覺行備滿。

【鈔】「佛者」下,總示。「既能」下,別示三覺。對迷說自,對自說他,對因說滿。一平等覺,對三不同,說為三覺。

○三、「一切」下,約超因釋。

【疏】一切智異外道,慈悲異二乘,平等異小菩薩,尊極名為佛。

【鈔】一切智故,異外邪癡;無緣慈故,異小自度;三智等故,異偏菩薩;究竟覺故,異諸因位。能異不殊,對所異故,四種分別。然釋佛義,六即等說,其文稍委,故今略云。

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鈔】五、「在者」下,論住處二:初、釋住二:初、會在同住。

【疏】在者,暫時曰在,久停名住,一往語耳。

【鈔】在暫、住久,一往分之,故非盡理。久在、暫住,有何所妨?況靈鷲山,如來應身常在其中,豈得言暫?

○二、「住者」下,約論釋住。此經云在,《大品》言住,其義不別,故引彼論住義釋在。分二:初、標列。

【疏】住者,四威儀皆為住。差別者,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也。

【鈔】四威儀者,謂行、住、坐、臥。此之身儀,皆住靈鷲,而能住法,則有四差,即天、梵、聖、佛也。

○二、「天住」下,解釋。

【疏】天住,謂六欲天因,即施、戒、善心也。梵住,從初禪至非想因,即四無量心也。聖住,三乘人因,即三三昧也。佛住,首楞嚴百八三昧,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也。

【鈔】今四住文,乃是盡取論釋住義。是知四中皆明因果,而所住法正在於因。所謂如來以攝物故,示現施、戒及十善心,此即佛以欲天之法住王舍城;為物示現四無量心,示三三昧,即梵法、聖法住王城等。此皆如來隨他意住。若隨自意,即以楞嚴至不共等住王城也。故《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釋迦、遮那既是異名,王城、寂光畢竟無二,故云此佛住處名常寂光。今之所住,是何境界?又應了知:若以人、法分於能、所,施、戒至于首楞嚴等,皆所住法,佛為能住;若以王城為所住處,上之人、法皆名能住。又據經文,但云佛住,論應唯就首楞嚴釋。而明前三者,荊谿二解:一、從通以趣別,從廣之狹也;二、將勝以攝劣。佛住王城,必攝欲、色及以三乘。佛住既勝,則無法不住,非不住惡。為引物故,且從善說。而於善中,就世間善,略指定、散,收一切善,故言天、梵;於出世中,略指小、大,攝一切法,故言聖佛。他人不明能住心、法,唯云身住王舍城等,則抑極聖同凡夫住,況復凡、聖各各有於能住之法?且如比丘修戒、定、慧,乃以天、梵及以聖住住於房舍;若破戒者,則以地獄住於房舍。其有能修一心三觀,則所住處即空、假、中,豈非楞嚴為能住法?初心尚爾,如何果佛唯論身住?

○二、「王舍」下,釋處二:初、各釋城山二:初、釋城二:初、翻梵名。

【疏】王舍城者,天竺云羅閱祇伽羅。

【鈔】亦名摩竭提,此云不害。言此國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

○二、「釋論」下,解釋三:初、約諸王治化釋。

【疏】《釋論》解:「摩伽陀國王有夫人,生子一頭、兩面、四臂,人謂不祥,王即裂其身首,棄之曠野。羅剎女鬼名闍羅,還合其身,以乳養之。後大成人,力能并國。王有天下,取諸國王萬八千人,置此五山,以大力勢治閻浮提,閻浮提人因此名王舍城也。」

【鈔】二、「又先」下,約移居免火釋。

【疏】又先所住城,城中失火,一燒一作,如是至七,國人疲役。集諸智人,宜應易處,即求覓地,見此五山周匝如城,即作宮殿,王於中住,故名王舍。

【鈔】三、「又」下,約畏罪得處釋。

【疏】又古昔國王名婆藪,厭世學仙,妄云天祀中應殺生噉肉,身陷地獄。其子廣車,次復為王,自念:「我父生入地獄,今欲出家,復畏地獄,欲治天下,復恐有罪,當何處身?」作是念時,空中語言:「汝行若見難值希有處,當作舍住。」王出畋獵,見一鹿走疾如風,王便逐之。至此山,周匝峻固,其地平正,生草細輭,好華徧地,茂林華果,溫泉浴池,皆悉清淨,天雨天香,奏天伎樂。乾闥婆等適見王來,各自還去,見此靈奇,於中起舍,故名王舍城也。

【鈔】二、「耆闍」下,釋山二:初、翻名。

【疏】耆闍崛山者,翻名靈鷲。

【鈔】二、「諸聖」下,解釋三:初、約聖靈依就釋。

【疏】諸聖仙靈,依之而住。

【鈔】二、「又名」下,約山形似鷲釋。

【疏】又名鷲頭峯,形似鷲。

【鈔】三、「又山」下,約鷲鳥棲隱釋。

【疏】又山南有尸陀林,諸鷲食屍竟,棲其山。

【鈔】二、「然法」下,總示法應。

【疏】然法身無像,實不假地所居,為欲利益故,隨化身明化主住處耳。

【鈔】不言報者,報能冥法,復能垂應。既言法應,報在其中。三身融玅,言且暫分,體常相即。

○六、「與大」下,列同聞二:初、標科辯次。

【疏】「與大比丘眾」下,列同聞眾也。先聲聞,次菩薩,顯示教中二乘外相為勝。菩薩心雖是勝,外相無定,是故後說也。

【鈔】二、「聲聞」下,依次解釋二:初、聲聞眾二:初、分科示略。

【疏】聲聞,先標位,次列數。何不歎德?非是無德,譯經人略。

與大比丘眾。

【鈔】二、「與若」下,隨文解釋二:初、標位四:初、釋與。

【疏】與者,共義。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道、一見、一解脫等皆一,故名共也。今經與阿難諸大眾同聞,故云與也。

【鈔】與即共義,以七一釋七種一故,方成共義。若據時判,已屬生蘇。且從本說,七在三藏:同感佛時,同鹿苑處,同別脫戒,同一切智心,同無漏正見,同三十七道,同有餘脫。昔同七者,今日同聞。然此觀門,佛將阿難及以目連,入韋提希後宮宣說,大眾未聞。至迴靈山,阿難具述,方得同聞。

○二、「大義」下,釋大。

【疏】大義有三,謂大、多、勝。天王大人所敬,故言大;徧解內外經書,名曰多;出九十五種上,號為勝。此等皆是無學小乘中極,故云大也。

【鈔】華言大者,梵曰摩訶,乃含三義,謂大、多、勝,故須就本三義釋之。大人所歸,德量大故;梵王師陳如,帝釋師迦葉等,通內外典,識解多故;出九十五,知見勝故;皆無疑解脫,故小、中、極。雖標一大,義必具三。

○三、釋比丘二:初、標列六義。

【疏】比丘者,因果六義:因名乞士,怖魔破惡;果號應供,殺賊無生。

【鈔】因三果三,一一主對。

○一、「釋論」下,隨要釋三。因三若成,果三自剋,復欲行者効彼修因,故釋因三。三中,初、乞士。

【疏】《釋論》:「淨目問舍利弗:『乞士者,有四種食:合藥種植田園,名下口食;仰觀星宿,名仰口食;四方巧語,名方口食;呪術卜算,名維口食。比丘不作此四,名清淨乞士也。』」

【鈔】今舉身子答彼淨目乞士之義。須離上下方維之食,常行乞食,清淨活命,故名乞士,至果乃成應供德也。

○二、怖魔。

【疏】怖魔者,若發心出家,地行夜叉唱,飛行空中,展轉乃至六天,魔王聞之怖畏,失人眾也。

【鈔】魔主生死,在家受欲,增長生死;出家離染,趣向無生。是故魔王聞之生怖,染欲破戒,魔還快樂,勤修三學,果證無生。

○三、破惡。

【疏】破惡者,能破煩惱,九十八使悉皆破斷,故名破惡。

【鈔】見、思二使,共九十八,名惡名賊。修觀推窮,名為破惡;證智斷盡,名為殺賊。

○四、「眾者」下,釋眾三:初、釋通名。

【疏】眾者,四人已上,乃至百千無量,一處羯磨作法,行籌布薩,事理二和,無有違諍,名和合眾也。

【鈔】二、「一有」下,釋別相。

【疏】一、有羞僧,持戒無違;二、無羞僧,不持戒,不別好惡;三、無知僧,雖不破戒,不別輕重,二人共諍,不能判決,默然無言;四、真實僧,謂學、無學人。

【鈔】三、「今此」下,明去取。

【疏】今此二僧得共羯磨,同聞證信,唯取無學人也。

【鈔】羯磨通凡,故取有羞。今此二僧者,即有羞真實也。論云:「是中二種僧,可共百一羯磨,同聞證信。」尚簡學人,前三絕分也。

千二百五十人俱。

【鈔】二、「千二」下,列數二:初、標人合數二:初、合一千。

【疏】千二百五十人者,列數也。三迦葉兄弟有千弟子。優樓,此云木瓜林;伽耶,此云城;那提,此云江;昔共起剎,今連枝也。

【鈔】二、「舍利」下,合二百五十。

【疏】舍利弗名,翻言珠子,亦云身子,姓拘栗陀。目犍連,姓也,翻讚頌,亦萊茯根,或云胡豆。二人共有二百五十人。

【鈔】二、「迦葉」下,常隨所以。

【疏】迦葉舍利弗等,先並事火,翻邪入正,艱苦累載,都無所獲,一遇見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常隨侍佛,為同聞眾。

菩薩三萬二千,文殊師利法王子而為上首。

【鈔】二、菩薩眾二:初、科四文。

【疏】菩薩位中有四:第一、明位,第二、列數三萬二千人,第三、標名文殊,第四、結為上首。

【鈔】二、「天竺」下,釋二義二:初、釋位。

【疏】天竺云摩訶菩提質帝薩埵,此云大道心成眾生。

【鈔】二、「文殊」下,翻名。

【疏】文殊,此云玅德,以法化人,名法王子也。

【鈔】二、發起序二:初、對辯不同二:初、泛舉差別。

【疏】二、發起序者,諸經不同,或放光動地,微笑入禪,自唱位號,勸人令問。

【鈔】放光,如《法華經》放眉間光,照東方萬八千土也。動地,如《大品》世尊以神通力,大千國土六種震動。微笑,如《報恩經》爾時如來熙怡微笑也。入禪,如《金光明經》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也。自唱位號,如《梵網經》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臺也。勸人令問,如《涅槃經》普告眾生,大覺世尊將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問,為最後問也。然諸經發起事,或兼有之,今且各舉一端,以明發起之相。

○二、「今經」下,正顯今經二:初、正顯。

【疏】今經正以殺父以為發起。

【鈔】二、「何故」下,釋疑。

【疏】何故舉此逆事為發起耶?為彰此界極惡,令人厭棄,親所生子,猶尚危害,即欲令人同欣淨土。下韋提希,願為我說無憂惱處,不樂閻浮濁惡之世。

【鈔】二、「就中」下,總科略釋二:初、分科。

【疏】就中為二:初「爾時」下,正明殺父;次「問守門人」下,明欲害母。

【鈔】二、「問頻」下,解釋三:初、問答釋疑二:初、問。

【疏】問:頻婆何故遣人說法?韋提何故如來自往?

【鈔】頻婆、韋提皆請弟子。赴頻婆請,何故唯遣目連、樓那?至赴韋提,何故如來躬親而往?

○二、答。

【疏】答:父願聞法,遣入傳授,為化義足。母求生淨土,非佛不開,故須自往。

【鈔】頻婆國父,願聞戒法,可遣人授。韋提國母,機在玅觀,須佛親開。父母之稱,從闍王得。

○二、「頻婆」下,預翻名字。

【疏】頻婆娑羅,此云摸實,亦曰影堅。韋提希,此云思惟。阿闍世,此云未生怨。或婆羅留支,此云折指。內人將護,名為善見也。

【鈔】三、「初段」下,隨科解經。初、正明殺父二:初、分科。

【疏】初段為四:一、頻婆為子幽禁;二、國太夫人密奉王食以濟王命;三、「漱口畢」下,聖為說法以潤王心;四、「如是時間」下,明因食兼由聞法多日不死。

爾時,王舍大城有一太子,名阿闍世,隨順調達惡友之教,收執父王頻婆娑羅,幽閉置於七重室內,制諸羣臣一不得往。

【鈔】二、「初爾」下,隨釋四:初、為子幽禁二:初、隨釋經文二:初、師資現事二:初、釋時處標人。

【疏】初、爾時,王舍太子阿闍世者,當佛在王舍城時。未生怨者,未生之日,相師占之:「此兒生已,定當害父。」

【鈔】經云爾時,即當佛在城不遠耆闍山時也。前譯阿闍世為未生冤,今方釋義。處胎之日,有冤害相,占者預記,因以為名。

○二、「隨順」下,明順友造逆五:初、釋惡友名族。

【疏】隨順調達惡友教者。調達,此云天熱,亦云天授,是斛飯王子,是佛堂弟,阿難親兄。阿難,此翻歡喜,亦云無染,或云欣樂。調達有三十相,出家誦六萬法聚,滿十二韋陀。

【鈔】二、「為利」下,釋惡友謀術二:初、從人學術。

【疏】為利養故,往詣佛所,求學神通,佛不為說,令觀無常,自可得道。復至舍利弗、目連,乃至五百弟子所,皆不為說取通之法。阿難親弟,未得他心授與通法。調達入山,學得五通。

【鈔】阿難親弟知取通法,自未得通,不知其心,故授與之。

○二、「心念」下,誘人同謀。

【疏】心念:「誰作檀越?闍世太子有大王相。」或自變身作象馬寶,於王子前抱持歍嗽,復至天上取天華天食。

【鈔】作象馬寶,以輪王事誑惑闍世,作抱持等,欲其生愛也。

○三、「語王」下,明惡友言教。

【疏】語王子言:「我作新佛,汝作新王,豈不快耶!」

【鈔】正教造逆:「我殺牟尼以作新佛,汝殺頻婆以作新王,新王、新佛共化世間,不亦快哉!」

○四、「隨順」下,明太子造逆。

【疏】隨順惡友,收執父王。

【鈔】闍世受教,乃行殺逆。

○五、「調達」下,明惡友造逆。

【疏】調達破僧,舍利、目連教化還合,推山厭佛。密迹金剛以杵擬之,碎石迸來,傷佛足指。華色比丘尼呵之,拳打眼出,作三逆罪,生入地獄。

【鈔】調達自造三逆成就,復教闍世殺父成就,害母加行、自行教他五逆罪故,生陷泥黎。

○二、「頻婆」下。父子前因。

【疏】頻婆往日毗富羅山遊行獵鹿,空無所獲,遇值一仙正坐,使人驅逐令去,遂勅殺之。臨終惡念:「願我來生,還如今日,心口害汝。」

【鈔】被殺仙人生惡念故,即來為子,胎中已有害父之怨。

○二、「如此」下,總結權化。

【疏】如此等事,皆是大士善權現化,行於非道,通達佛道。眾生根性不同,入道有異,一逆一順,弘道益物,示行無間而無惱恚。闍王現逆,為息惡人,令不起逆。

【鈔】調達、闍世、頻婆、韋提,皆是大權,現逆現順,利益眾生。

○二、夫人奉食。

【疏】二、明夫人奉食。

國太夫人名韋提希,恭敬大王,澡浴清淨,以酥蜜和麨用塗其身,諸瓔珞中盛蒲蔔漿密以上王。爾時,大王食麨飲漿求水漱口。

【疏】王食麨飲漿,求水漱口,合掌遙禮,請受八戒,澡浴清淨。

△三、二聖為說法。

漱口畢已,合掌恭敬,向耆闍崛山,遙禮世尊,而作是言:「大目犍連,是吾親友,願興慈悲,授我八戒。」時目犍連,如鷹隼飛,疾至王所,日日如是,授王八戒。世尊亦遣尊者富樓那,為王說法。

【鈔】三、聖為說法二:初、釋目連授戒二:初、釋疾至。

【疏】目連是佛右面弟子,昔為辟支佛,剃頭作袈裟,願得神通。

【鈔】以其宿世事辟支佛,今得神通,疾至王所。

○二、「授八」下,釋戒相。

【疏】授八戒者:不殺,不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不著華香,不觀聽伎樂,不上高牀。此八是戒,不過中食,是齋。《毗曇》不著香衣、不上高牀,同是莊嚴處,合為一也。

【鈔】初開香衣及上高牀以為八戒,齋在八外;次合香衣、高牀為七,不過中食為第八,則齋在八內。法無增減,數有開合,皆名為八戒齋也。

○二、「富樓」下,釋樓那說法。

【疏】富樓那,此云滿願子,亦滿慈子,從父母得名,說法第一,巧開人心,故偏遣之。

如是時間,經三七日,王食麨蜜,得聞法故,顏色和悅。

【鈔】四、「頻婆」下,法食延壽。

【疏】四、頻婆因食聞法,遂得多日不死也。

【鈔】二、「次害」下,明欲害母二:初分科。

【疏】次害母中為四:一、為子幽閉;二、因禁請佛;三、佛與弟子因請往赴;四、見佛傷歎請法。初中又三:一、欲害母;二、二臣諫不聽害;三、勅內官幽閉。

【鈔】二、「初闍」下,隨釋四:初、為子幽閉三:初、欲害母三:初、王問在不。

【疏】初,闍世問守門者:「王今在不?」

時,阿闍世問守門者:「父王今者猶存在耶?」

【鈔】二、「守門」下,以事實答。

【疏】二、守門者,以事實答。

時守門人白言:「大王!國太夫人身塗麨蜜,瓔珞盛漿持用上王。沙門目連及富樓那從空而來,為王說法不可禁制。」

【疏】三、王聞瞋怒。

時,阿闍世聞此語已,怒其母曰:「我母是賊,與賊為伴,沙門惡人幻惑呪術,令此惡王多日不死。」即執利劒欲害其母。

【鈔】三、王聞瞋怒二:初、消經文。

【疏】名父為賊,母為賊伴,即執利劍,欲害其母。

【鈔】二、「應殺」下,釋妨難。

【疏】應殺守門人而欲害母者,守門有辭:「王先有勅,制諸羣臣,不言婦女沙門從空飛入,非我能禁。」王雖貪國殺父,猶不違法。

時有一臣,名曰月光,聰明多智,及與耆婆,為王作禮,白言:「大王!臣聞毗陀論經說,劫初已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其父一萬八千,未曾聞有無道害母。王今為此殺逆之事,汙剎利種,臣不忍聞是旃陀羅,我等不宜復住於此。」時二大臣,說此語竟,以手按劒,却行而退。時阿闍世,驚怖惶懼,告耆婆言:「汝不為我耶?」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王聞此語,懺悔求救,即便捨劒,止不害母。

【鈔】二、「劫初」下,二、臣諫三:初、釋勸辭。

【疏】劫初已來,一萬八千未聞無道害母。害母眼見,何得言聞!謂不忍聞世人傳說。不宜住此,欲奔他國,故云不住。有國已來,雖有刑罪,不加女人,況所生母!故不住也。

【鈔】二、「以手」下,釋勸相。

【疏】以手按劒,却行而退者,按劒現威,以息王忿也。

【鈔】三、「驚怖」下,明從勸。

【疏】驚怖惶懼者,畏懼也。耆婆,此云固活,生時一手把藥囊,一手把針筒,昔誓為醫,能治他病,從德立號,菴羅女子也。是國賢臣,賢臣去,必國亡也。汝不為我者,耆婆重諫,慎莫害母,懺悔求救前𠏘也。即便捨劒,止不害母。

勅語內官,閉置深宮,不令復出。

【鈔】三、「勅語」下,勅幽閉。

【疏】勅語內官,幽閉深宮。

【鈔】二、「韋提」下,因禁請佛二:初分科。

【疏】韋提希被幽閉下,第二、請佛,謂請如來令遣弟子與己相見。文為二:初明請人,次明請法。

時韋提希被幽閉已,愁憂憔悴,遙向耆闍崛山,為佛作禮,而作是言:「如來世尊在昔之時,恒遣阿難來慰問我。我今愁憂,世尊威重,無由得見,願遣目連、尊者阿難與我相見。」

【鈔】二、「韋提」下,隨釋二:初、請人。

【疏】韋提何故請見目連及以阿難?目連是門師,阿難佛侍者,先恒教誡,故偏求見。居在深宮,不敢偏求,內厭惡界,願生淨土,欲令二人傳意請佛。

【鈔】一是門師,一是佛侍,先常教誡,故偏請二人。既在深宮,故請二人,不敢偏一。欲傳我意,請佛宣說生淨土因請人之意也。

作是語已,悲泣雨淚,遙向佛禮。

【鈔】二、「悲泣」下,請式。科云請法,即法式也。

【疏】悲泣雨淚,望佛哀憐,遙向佛禮,前已禮竟,今復重禮,表已殷勤。

【鈔】三、「世尊」下,因請往赴二:初分科。

【疏】「世尊在耆闍」下,如來現宮,不異勝鬘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也。文為五:一、神通,二、色身,三、坐座,四、眷屬,五、雨華。

【鈔】勝鬘等者,勝鬘夫人也,即舍衛國波斯匿王女末利夫人所生,為踰闍國妃。其後父母遣書云:「佛出我國,神通自在,普益眾生。」勝鬘執書,對使說偈云:「仰惟佛世尊,普為世間出,亦應愍我等,速來至此處。」即說此偈時,佛於空中現。復說偈讚云:「如來玅色身,世間無與等」等。今韋提哀請,佛即降赴,其事相類,故云不異。

未舉頭頃,爾時世尊在耆闍崛山,知韋提希心之所念,即勅大目犍連及以阿難從空而來。佛從耆闍崛山沒,於王宮出。

【鈔】二、「知韋」下,隨釋五:初、神通二:初、消文。

【疏】知韋提希心念者,是知他心從崛山沒,王宮出,顯神通也。

【鈔】如來之心,寂而常照,無數河沙世界眾生若干種心,悉知悉見,非同小聖作意方知。他心及以身如意通,皆無記通也。

○二、「問前」下,釋妨二:初、出妨。

【疏】問:前頻婆請弟子,意在如來;今夫人亦請弟子,意在佛。何故前請遣弟子,今請自往耶?

【鈔】此難重出,問不異前,答不同彼。

【疏】解有二義:一、闍王與調達殺父,如來若躬赴,恐世王起怨嫌心,為護彼故,不得自往;二者、佛法寄在國王,頻婆定死,闍世當為國主,如來若往者,王得國主,佛法不行,故不得往。夫人無此諸事,如來自往。

【鈔】言二解者:一、滅即今嫌佛之惡;二、生以後行法之善。何以故?若佛入彼頻婆之室,即令世王謂佛朋父,還謀國政。怨嫌既重,後不行法,故不躬往。母無斯事,故佛親赴。

○二、「時韋」下,色身。

時韋提希禮已,舉頭見世尊釋迦牟尼佛,身紫金色。

【鈔】三、「坐百」下,坐座。

坐百寶蓮華。

【鈔】四、「目連」下,眷屬。

目連侍左,阿難侍右,釋梵護世諸天在虗空中。

【鈔】五、「普雨」下,雨華。

普雨天華,持用供養。

【鈔】四、傷歎請法二:初分科。

【疏】傷歎請法中有二意:「韋提見佛」下,正明請其生處;「今向世尊」下,明請往生之因。初明供養,問往生因;次問生處也。

【鈔】今向世尊下,明請往生之因者,即二意中第二請示往生淨土之因。經云「唯願佛日教我觀於清淨處」文也。初、明供養。問往生因者,即第一意,問往昔生中,何罪為因,生此闍世惡逆之子?應知此二,語同意別。

時韋提希見佛世尊,自絕瓔珞舉身投地,號泣向佛白言:「世尊!我宿何罪生此惡子?世尊!復有何等因緣,與提婆達多共為眷屬?」

【鈔】分二:初、「我有」下,供養,問往生因。

【疏】我有何罪,生此惡子?世尊!復有何等因緣,與提婆達多而為眷屬?此經不答,餘經說之。昔於錠光佛時,釋迦為摩納,就珍寶仙人學。學習既成,念欲報恩,自惟貧乏。于時耶若達欲嫁女時,有須摩提求為女壻,聰明有智而形貌醜。摩納遇見論義,須摩提屈在言下。耶若達歡喜,大賜珍寶,以女妻之。摩提生忿,發誓未來世世常惱。為此因緣,常觸惱也。

【鈔】經「自絕瓔珞,舉身投地,號泣向佛」,即三業供養。絕瓔投地是身,號泣是口,以二顯意。闍世之因,已略如前疏,今但出調達之緣。

「唯願世尊為我廣說無憂惱處,我當往生不樂閻浮提濁惡世也。此濁惡處,地獄、餓鬼、畜生盈滿,多不善聚,願我未來不聞惡聲,不見惡人。」

【鈔】二、「濁惡」下,正問生處。

【疏】濁惡者,濁,五濁也:一、見,二、煩惱,三、眾生,四、命,五、劫。惡者,十惡也:殺、盜、婬、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貪、瞋、邪見也。三途:地獄名泥犂,譯云不可樂。畜生云旁行,從主畜養,為人驅使。食噉餓鬼,飢虗怯畏。三千剎土同有此惡,故曰盈滿。多不善聚,惡道因也。無人不起,故名曰多。人常現行殺、盜、婬等,違理枉物為不善。積集稱聚也。願我未來不聞惡聲,不見惡人。

「今向世尊五體投地求哀懺悔,唯願佛日教我觀於清淨業處。」

【鈔】二、「今向」下,請往生因。

【疏】今向世尊五體投地,兩肘、兩膝、頭頂,是為五體也。懺摩梵言,悔過漢語,彼此並舉,故云懺悔。將果驗因,知過去有罪,恐償未盡,當來更受,故須懺悔。唯願佛日啟告所求!佛能破壞眾生癡闇,如日除昏,故言佛日教我觀於清淨業處。序文竟。

【鈔】第二、正說分二:初、泛科懸解二:初、科三段。

【疏】「爾時,世尊放眉間光」下,第二、正說。文為三:初、明淨業;次、辯玅觀;三、利益。

【鈔】二、「如來」下,解初文。

【疏】如來眉間有白毫相,猶如珂雪,長一丈五尺,毫有八楞,周圍五寸,其毫中空,右旋宛轉,如琉璃筒。從此發光,照無量國,還住佛頂,變為金臺,廣現諸國,令韋提希樂生安養。

【鈔】二、「初放」下,重科廣釋二:初、總別分科。

【疏】初放光酬前,請於生處;次「世尊微笑」下,酬前淨業,近答思惟正受。三種淨業,散心思量,名曰思惟;十六正觀,說名正受。就初有二:第一、答其生處;「唯願」下,明見淨土,更請淨國之因。初放光普示諸土;次「或有」下,示土差別;「韋提」下,示生處。

【鈔】酬前生處者,前韋提請云:「唯願為我廣說無憂惱處。」佛今放光,照其淨土,令彼見之,以酬前請。酬前淨業者,前請云:「唯願教我觀於清淨業處。」今示三種淨業、十六玅觀,即教彼觀淨業處也。近答等者,以韋提希於酬生處中,因光見土,乃再請云:「教我思惟,教我正受。」此在正宗,故云近答。若酬序中所請,即是遠答。

○二、隨科解釋二:初、酬。二、問二:初、酬前生處二:初、答其生處三:初、「爾時」下,放光普示。

爾時,世尊放眉間光,其光金色,徧照十方無量世界,還住佛頂,化為金臺,如須彌山,十方諸佛淨玅國土皆於中現。

【鈔】二、「或有」下,示土差別。

或有國土七寶合成,復有國土純是蓮華,復有國土如自在天宮,復有國土如玻𭹳鏡,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有如是等無量諸佛國土,嚴顯可觀,令韋提希見。

【鈔】三、「時韋」下,的示生處。

時韋提希白佛言:「世尊!是諸佛土雖復清淨,皆有光明。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唯願世尊教我思惟,教我正受。」

【鈔】二、「思惟」下,見土更請因。

【疏】思惟是願,願思是業,正問其因。正受者,非邪曰正,領納名受,即第二問觀行。

【鈔】此請淨土正、助二因。初教我思惟。若不思惟,不成願樂;有願之思,乃成業因。唯願世尊教我修於淨土願思,令成業因。此請事善助道之業也。次教我正受。離邪倒想,領納所緣,名為正受。此請世尊教我修行淨土觀法,即正觀也。

○二、「微笑」下,酬前淨業二:初、總別分科。

【疏】微笑中有二:初明三種淨業,答思惟;「汝是凡夫」下,次明十六玅觀,答正受。初業共凡夫,次共二乘,後是大乘不共之法。初淨業中有三:第一、明三種淨業;「告阿難」下,第二、歎其所問玅契佛心;從「阿難!汝當受持」下,第三、略付阿難令持獲利也。就初復三:初、明光照頻婆獲道;次、「世尊告韋提!汝今知不」下,舉果勸修因;三、「欲生彼國者」下,明往生之因也。

【鈔】初業共凡夫等者,今三種福是圓助道,與正觀合,皆如來行,故云三世諸佛淨業正因。但以三種有通有局:初孝養等,通於大、小及以博地,故云初業共凡夫;次歸戒等,唯通大、小,凡夫無分,故云次共二乘;若菩提心等,專在大乘,不通凡、小,故云不共之法。

爾時,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從佛口出,一一光照頻婆娑羅王頂。爾時,大王雖在幽閉,心眼無障,遙見世尊頭面作禮,自然增進成阿那含。

【鈔】二、「何以」下,隨科解釋二:初、三種淨業答思惟三:初、正明淨業三:初、光照頻婆得道二:初、釋微笑二:初、問。

【疏】何以不直答其土,因而復放光微笑耶?

【鈔】二、答二:初、「解有」下,答放光。

【疏】解有二:初為欲增道,次欲使王與夫人因光相見。王既覩光增道,知國非實,視死如眠;夫人見王無憂,觀法成果也。

【鈔】觀法得果者,無生法忍,是圓三觀習果故也。

○二、「微笑」下。答微笑。

【疏】微笑,如釋種被誅,如來光色益顯。正以如來善達因緣,業報無差,對至叵避,王雖應死,而獲道跡。夫人幽縶,即是現淨土之緣,有此多緣,所以致笑也。

【鈔】惡業之報,害命縶身,而為獲果及淨土緣。如來心了善惡因果交互萬差,欲表內心,是故微笑。

○二、「阿那」下,釋阿那含。

【疏】阿那含者,第三不還果也。

爾時,世尊告韋提希:「汝今知不?阿彌陀佛去此不遠,汝常繫念諦觀彼國淨業成者,我今為汝廣說眾譬,亦令未來世一切凡夫欲修淨業者,得生西方極樂國土。」

【鈔】二、「去此」下,舉果勸修因二:初、問。

【疏】去此不遠者,安樂國土去此十萬億佛剎,一一剎恒沙世界,何言不遠?

【鈔】大本、小本俱云:極樂去此十萬億剎,剎即大千,故云河沙,何言不遠?

○二、「解云」下,答有二意。

【疏】解云:以佛力故,欲見即見。又光中現土,顯於佛頂,一念能緣,言不遠也。

【鈔】初、以佛力故,令修觀者,欲見即見。故此文云:「汝當繫念諦觀彼國。」故知佛力加欲見者,令觀成見。後文云:「一切眾生觀於西方極樂世界,以佛力故,當得見彼清淨國土。」故《般舟》見佛而論三力: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次意即是光中現土,即目覩見也。其二種見,皆由感應,雖遠而近。然若心性不具塵剎,則佛無應現之理,生無感見之功。故此經談是心是佛,觀迷此意,則非玅宗。

「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佛告韋提希:「汝今知不?此三種業,乃是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淨業正因。」

【鈔】三、「第一」下,正示往生因二:初、正示三:初、共凡夫業。

【疏】第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敬上接下,慈心行也。修十善業,是其止行,身除三邪,口離四過,意斷三惡也。

【鈔】此經正被頓修之機,雖修佛行,父母、師長豈不孝事?輪王十戒豈不止行?但能修之心一一稱性,何妨所修慈孝之善共於凡夫?

○二、「第二」下,共二乘業。

【疏】第二、三歸者,佛、法、僧也。在家戒,亦即是十戒。具足眾戒者,道俗備受,微細不犯。威儀者,三千悉皆不缺也。

【鈔】圓頓行者,豈違小乘出家之式、三歸、眾戒、威儀等事?但受持之心,合於一體,依於畢竟;而所行之法,共於二乘。

○三、「第三」下,大乘不共業。

【疏】第三、發菩提心是願,起意趣向,名為發心。菩提是道,佛果圓通,說為菩提。讀誦大乘,明修解也。行能運通,說之為乘。餘二不及,是言大也。

【鈔】依無作境,起無緣誓,名發菩提心。實相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理一。信此因果,方名為深。讀誦大乘,修三智解,運圓乘行,以此解行教其行者,名為勸進。此三種業,得前前者,不得後後;得後後者,必得前前。故今行人能修前二,前二不能修於大乘,故云餘二不及,是言大乘。

○二、「佛告」下,結歎。

【疏】佛告韋提:「此三種業,三世諸佛淨業正因」,是歎辭也。

【鈔】既是佛業,驗是圓修。故《大經》中復有一行名如來行,雖云一行,而具五行。今亦如是,雖是佛業,而具三種。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如來今者,為未來世一切眾生,為煩惱賊之所害者,說清淨業。善哉,韋提希!快問此事。」

【鈔】二、「諦聽」下,歎其所問。

【疏】諦聽!諦聽!善思念之,諦聽令生聞慧,善思思慧,念之修慧。煩惱賊者,此能損慧命,傷法身,故名為賊也。

【鈔】諦聽等者,諸經誡聽,皆有此語,莫不令人生於三慧,而須按教明慧偏、圓。能聽、所聽,能思、所思,能念、所念,若作生滅解者,即三藏三慧;無生解者,通教三慧;無量、無作,別、圓可知。今令韋提等生圓三慧,若不爾者,安能此座即證法忍?

「阿難!汝當受持,廣為多眾宣說佛語。如來今者教韋提希及未來世一切眾生,觀於西方極樂世界,以佛力故,當得見彼清淨國土,如執明鏡自見面像。見彼國土極玅樂事,心歡喜故,應時即得無生法忍。」

【鈔】三、「即得」下,略付阿難。

【疏】即得無生忍,是初住初地。《仁王經》說五忍:一、伏,二、信,三、順,四、無生,五、寂滅。

【鈔】經「如執明鏡」等者,觀法如鏡,修之如執,觀成土現,如見面像。是知外有三種淨業,內備十六玅觀,乃得見也。此雖略付淨業,意說玅觀。初住、初地者,圓住、別地俱破無明,是無生忍位。《玅玄》一實位云:「若入初住,正破無明。是明圓教無生忍位。」今意在圓,引《仁王》五種忍位者,用顯無生居三忍上。若依別教,十信伏忍、十住信忍、十行去順忍、十地無生忍、玅覺寂滅忍。若約圓位,五品伏忍、六根清淨、信順二忍,初住至等覺名無生忍,玅覺名寂滅忍。然別初地即圓初住,故引《仁王》以證今位。行者應知,如來將說十六觀法,預彰所說是圓玅觀,故云:「一切眾生觀於極樂,觀成即得無生法忍。」是故韋提聞說十六,隨語觀成,說說即證此之玅位。經示此觀是取初住徑捷之門,故不可云想事而已。

○二、「初明」下,明十六玅觀答正受二:初、分科。

【疏】初明韋提見土之由。次一問答,明為未來眾生請見土之方法。

佛告韋提希:「汝是凡夫,心想羸劣,未得天眼,不能遠觀,諸佛如來有異方便令汝得見。」

【鈔】二、「汝是」下,隨釋二:初、明韋提見土之由。

【疏】汝是凡夫,彰其分齊,不能遠觀。韋提實大菩薩,此會即得無生忍,示同在凡夫,心想羸劣,未得天眼,不能遠照。見彼國土,有異方便,令汝得見。異方便者,即十六觀。非直觀名方便,以佛力故,見彼國者,亦是方便也。

【鈔】經「未得天眼」等者。問:阿那律天眼最勝,但見大千。豈有得天眼者,越十萬億土見安養乎?答:此語未得分真菩薩天眼,非二乘也。故《大經》二十二云:「菩薩所得清淨天眼,異於聲聞、緣覺所得。以是異故,一時徧見十方世界現在諸佛。」《大論》亦同此說。韋提實大菩薩者,此顯韋提本住法身,為欲發起淨土觀法,故示同凡。此會即得無生忍者。即者,方將也。此會聞觀,將證法忍,非謂前文說無生忍是韋提證。前文乃是通說未來眾生修十六觀,能得無生。人見示同凡夫之言,便謂前文是韋提證。須知即得,非已得也。既云實大菩薩,乃是久證無生如來。據迹言,是凡夫心想羸劣。劣想凡夫修之得忍,顯茲玅觀,能革下凡,頓成圓聖。異方便者,十六觀法奇異方便也。故《起信論》云:「修多羅說有勝方便,繫念極樂,令生彼國。」非直觀名方便者,謂彼依、正有二方便,能令此土凡夫得見:一者、修觀正受方便,令心、眼見;二、佛神力示現方便,能令目擊。既得見之由,有其二種,故云非直觀(去聲)名方便,佛力令見亦是方便。韋提乃得二種之見:一者、將有隨文作觀之見;二者、已蒙佛力示現見也。故云韋提見土之由。

時韋提希白佛言:「世尊!如我今者,以佛力故見彼國土;若佛滅後,諸眾生等濁惡不善五苦所逼,云何當見阿彌陀佛極樂世界?」

【鈔】二、「韋提」下,為未來請見土之法二:初、請。

【疏】「韋提白佛:如我今者」下,為佛滅後眾生請也。濁者,五濁。不善者,十不善。五苦者,五道非樂,故云五苦。或是五惡、五痛、五燒。五惡,殺、盜、邪婬、妄語、飲酒,如《大經》現遭厄難,王法刑罰,是五痛也。五燒,即當來墮三途苦毒,名五燒。「云何當見阿彌陀極樂國土?」正為啟請。

【鈔】韋提先令示現方便而為請由,是故經云:「如我今者,以佛力故,見彼國土。」然復正請觀法方便,乃以眾生而為請緣,故經云:「若佛滅後,諸眾生等濁惡不善,五苦所逼,云何當見極樂世界?」五苦者,疏有二釋:初、以五道非樂釋,二、以五罪招報釋。初釋者,地獄燒然苦,餓鬼饑虗苦,畜生屠割苦,人間八種苦,天上五衰苦。次釋者,聖意多含,更明五惡招於二報,名出《大本無量壽經》,今云大經是也。疏文先列三、五之名;次「五惡」下,釋出三、五,殺至飲酒,五惡因也;「如大經」下,釋五痛,即華報也;「五燒」下,釋五燒,即果報也。然其二報並無五相,各稱五者,皆從五種惡因而立。故彼五文,後皆結云是為一大惡、一痛、一燒,乃至總云五大惡、五痛、五燒。故知二、五皆從因立。

○二、答二:初、列觀分科二:初、列觀。

【疏】答中有十六觀:一、日觀;二、水觀;三、地觀;四、樹觀;五、池觀;六、總觀,觀一切樓、地、池等;七、華座觀;八、佛菩薩像觀;九、佛身觀;十、觀音觀;十一、勢至觀;十二、普往生觀;十三、雜明佛菩薩觀;十四、上品生觀;十五、中品生觀;十六、下品生觀。

【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妙觀理等,如觀陰等,即其意也。二約法相,如約四諦、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三託事,如王舍耆闍,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導執情,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問:今十六觀,於三種中屬何義耶?答:既不撮乎法相,入心成觀,信非附法。又非借彼事義,立境立觀,驗非託事明矣。如來直談十六觀行修證之門,正當從行也。問:《義例》三種,皆是理觀。今之十六,歷依、正事,何預三種耶?答:託事、附法二種三觀,有事有理,且置未論。從行三觀,以何義故,不得歷事?既言從行,必四種行。常坐一種,縱直觀理,餘三三昧豈不兼事?如般舟三觀,歷念佛事;方等三觀,歷持呪事;法華三觀,歷誦經事;請觀音三觀,歷數息事;覺意三觀,歷三性事。此等歷事,若非從行,攝屬何耶?般舟三昧,初觀足下千輻輪相,次第逆緣至肉髻相。彼觀相時,即用三觀。彼是從行,今那獨非?況《義例》云:「唯於萬境觀一心。」豈今依、正不唯一心?經文具列十六境相,大師但於首題示圓三觀,令將此觀觀十六境,正是萬境雖殊,玅觀理等。又今三觀并諸歷事,三觀若非從行等者,那云三觀義唯三種?問:今經但於像觀示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文皆無觀理之語,則知佛外皆是事觀。縱將此義例觀十五,斯是行人用理觀意,據經現文但是事觀。答:若自依經修觀入證,何須四依解說經意製立觀法?大師深得佛旨,故於首題以玅三觀釋能觀觀,以玅三身釋所觀佛,而云觀雖十六,言佛便周。今依大師用三玅觀觀十六境,豈是行人自用觀意?應知四種三昧無不於事觀三諦理,但《般舟》等依定散善事,《覺意》縱任善惡等事,是故偏得歷事之名。若常坐等直於三道之事而觀三諦,不兼修善及縱惡事,故受理名。今經觀法豈可異於四三昧耶?故知十六正是從行歷事觀理也。應知十六皆用三觀為想相之法,三觀微故,且觀落日及以清水;三觀漸著,乃觀地、樹、座、像、佛身。下去諸境皆須三觀。

○二、「就十」下,分科。

【疏】就十六觀,分文為三:初六觀觀其依果,次七觀觀其正報,後三明三輩九品往生也。

【鈔】以十六觀,三類分之。六屬依報者,日標送想之方,氷表琉璃之地,雖此土物,意顯彼邦,是故六觀皆彼依報。七、屬正報者,座為三聖親依,像類三聖真體,是故七觀皆名正報。三輩之人,自此之彼,修因託質,事相不同,是故此三自為一類。

○二、「第一」下,隨科解釋三:初、六觀觀依報六:初、日觀二:初、立意分科。

【疏】第一、日觀,示令繫心。「佛告」下,略明繫念,總勸修觀。「云何」下,正明作日觀,一切有目皆見。「日沒」下,舉所觀境。「當起想」下,正教觀察。「是為」下,結也。

【鈔】先作日觀,意令繫心。凡心暗散,何能明見淨土玅境?故令專想落日之形。一事繫心,想之不已,其心則定。心若靜細,種種觀法皆可造修。繫心之法須落日者,欲令定想趣於西方,是向彌陀所居處故。

○二、隨科解釋二:初、「佛告」下,總勸修觀。

佛告韋提希:「汝及眾生,應當專心繫念一處,想於西方。」

【鈔】經「韋提希!汝及眾生」者,韋提希等是現在機,一切眾生是未來機,故知修觀不專佛世。況復韋提是發起者,正為今人請正受法,是故我佛勸眾生修。修法如何專繫一處?所謂西方。

○二、「云何」下,正明日觀三:初、舉所觀境。

「云何作想?凡作想者,一切眾生自非生盲,有目之徒皆見日沒。」

【鈔】經文意者,謂昔曾見者,或現前見日欲沒相,為所觀境。蓋以此觀所被周徧,唯除生下雙目俱盲,既不識日,故莫能想。若曾有目,即今盲者,亦可修之。況現有目,見日分明,修之越易,即以所見落日為境,想之令起觀中之日。

○二、「當起」下,正教觀察。

「當起想念,正坐西向,諦觀於日欲沒之處,令心堅住,專想不移。見日欲沒,狀如懸鼓。既見日已,閉目開目,皆令明了。」

【鈔】釋題觀字,明玅三觀。題目是總,經文是別,豈不以總而貫於別?今想落日,而能想之觀隨解而進。三藏事定,能想、所想無非生滅;通教事定,能想、所想皆如幻化;別知能想元是佛性。於想能、所次第觀中,圓人玅解,知能想心本具一切依正之法。今以具日之心,緣於即心之日,令本性日顯現其前,斯乃以法界心緣法界境,起法界日。既皆法界,豈不即空、假、中?圓人六根常所觸對,尚須念念即空、假、中,豈今修觀頓廢此三?此猶總示。若別論三觀成日功者,以根境空寂故,心日無礙;以緣起假立故,累想日生;以其心日皆法界故,當處顯現。此之三觀,同在一心,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不可思議。以其圓人凡修功行,皆悉如是。若不爾者,非是圓人修事觀也。通人必以如幻之心修諸事定,以驗圓人用即中心成其事觀。既以玅心觀於落日,此心堅住,能於本性顯現日相,不唯閉目能見,開目亦皆明了。若如此者,則日觀成也。

○疏出二義二:初、「教令」下,除疑。

【疏】教令正觀,為除疑心。大本所明,以疑惑心修諸功德,生彼國者,落在邊地,復受胎生。故作此觀,令除疑惑也。

【鈔】大本下卷云:「若有眾生以疑惑心修諸功德,願生彼國;不了佛智,修習善本,願生其國。此諸眾生生彼宮殿,壽五百歲,常不見佛,不聞法,不見僧,於彼國土而受胎生。此人宿世無有智慧,疑惑所致。乃至生彼宮殿,無有一念惡事,但於五百歲中不見三寶。」故作此觀,令除疑惑者,經云:「不了佛智,則生疑惑。」疏云:「故作此觀,令除疑惑。」即顯此觀能了佛智。若其不用一心三觀觀落日者,則迷佛智,那名此觀能除疑惑?日觀既爾,餘觀例然。故知大師依乎佛智,立今觀法。然十六觀屬頓教故,原始要終,皆用佛智。若凡小善,乃於臨終迴向佛智;作眾惡者,須依佛智求滅罪障。此等亦名了於佛智,不生疑惑。既有乘種,生彼速得見佛聞法,預於海眾,不生邊地及胎宮也。

○二、「障者」下,滅障,即五逆重罪也。

【疏】障者,大本言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故須作觀。五逆重罪,除六十劫生死罪等,下輩自論。

【鈔】彼經散善力弱,故逆謗不生。故彼經云:若有眾生聞其名字,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若依今經修正觀者,下至日想,即能滅除五逆重罪。是知逆罪得生,必由修觀。下輩自論者,下品下生觀云:「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今言「六十」者,恐「六」字誤。問:既用法界以為心境,顯法界日,令閉目開目,常得見日,即是觀行見法界理,當中三品,今何判位在名字初,屬下下品?答:理觀事定,相即修者,心雖不二,事雜凡情,故未伏惑,事定可成。理觀忘情,伏惑方發,故別惑初伏,名觀行位。見法界理,深伏乃名相似位。見分斷,方得真見法界。今之行者,觀日、觀氷及觀琉璃,雖用法界心境而觀,而惑全未伏,凡情尚濃,方得名字,見法界日,非觀行位。作此判者,蓋約鈍根於日等觀,且得定心假想之益,故在名字也。若利根者,法界日顯,便能圓伏,及任運除二種麤惑,豈非日觀歷九品耶?問:今用理解,想日現前,縱未斷惑,事定已成。據下經說,下下品人以苦逼故,不遑念佛,但十念頃稱彼佛名,心雖相續,終不可類見日定心,因何同在第九品位?答:彼由造逆及作眾惡,臨終苦逼,得遇善友,為說玅法,雖不能念彼佛三身,怖地獄故,苦切稱名,具足十念。既絕後惡,即乘此念,託彼蓮中,名下下品。今論始行,樂習三昧,親善知識,聞法了心,本具淨土依正諸法,標心具修十六觀法,故先觀日,令心堅住,望後諸觀,此當末品。彼人雖即不成事定,而能十念稱佛不散,亦為定攝,復兼臨終勇決之力,故得預於第九品也。是故行相雖少不同,品位無別。

○三、「是為」下,結。

「是為日想,名曰初觀。」

【鈔】二、水觀二:初分科。

【疏】第二、水觀。初作水想者,舉所觀境界;從「見水澄清」下,正起觀行;「是為水想」下,結觀也。一、作水想;二、變水成冰;三、變冰為瑠璃;四、觀瑠璃以成大地,內外映徹。

【鈔】二、隨釋三:初、舉所觀境。

「次作水想。」

【鈔】即以曾見大陂池水為所緣境。

○二、「見水」下,正明起觀。既稟圓宗,知能想心具七大性,故以具水之心,託彼即心之水,觀於本性,令水現前,并及諸相,皆於心性觀令顯現。經文為四:初、作水想。

「見水澄清,亦令明了,無分散意。」

【鈔】玅心既運,性水即生,專想澄清,令心不散。

○二、「既見」下,變水成冰。

「既見水已,當起冰想。」

【鈔】性具之法,轉變自由,故可令水而作堅冰。

○三、「見冰」下,變冰為瑠璃。

「見冰映徹,作瑠璃想。」

【鈔】冰想若成,瑠璃可識。

○四、「此想」下,觀瑠璃成地。心藏具法,有何邊涯?無玅觀緣,隱而不發。今依佛語,順性想之,寶地光明,種種奇相,隨心出現。此自六段:初、成地瑩徹。

「此想成已,見瑠璃地,內外映徹。」

【鈔】二、「下有」下,寶幢光明。

「下有金剛七寶金幢擎瑠璃地,其幢八方八楞具足,一一方面百寶所成,一一寶珠有千光明,一一光明八萬四千色映瑠璃地,如億千日不可具見。」

【鈔】三、「瑠璃」下,地上莊嚴。

「瑠璃地上以黃金繩雜廁間錯,以七寶界分齊分明。」

【鈔】四、「一一」下,寶光樓閤。

「一一寶中有五百色光,其光如華又似星月,懸處虗空成光明臺,樓閣千萬百寶合成。」

【鈔】五、於臺下華幢樂器。

「於臺兩邊各有百億華幢、無量樂器以為莊嚴。」

六、「八種」下,風樂演法。

「八種清風從光明出,鼓此樂器,演說苦、空、無常、無我之音。」

【疏】地下寶柱,承擎地上,諸相莊嚴,以眾寶間錯其地,一一寶出雜色光明,光明成諸樓觀,樓觀兩邊有華幢,幢上多有樂器,宣說玅音也。八種清風者,彼處實無時節,若寄此八,謂除上下,餘四方、四維,故云八,亦可用對八卦也。

【鈔】疏「實無時節」等者,大本云:「彼無四時,不寒不熱,及無日月,常有光明,寄於此土。」四方、四維有八種風,故亦順此對有八風。然彼八風不同此土,令物生長及以衰落,但鼓自然之樂,演乎玅法之音耳。三、「是為」下,結。

「是為水想,名第二觀。」

【鈔】三、地觀二:初、分科。

【疏】第三、地觀。文有四:一、漸想觀;從「若得三昧」下,第二、實觀;「佛告」下,明利益;「作是觀」下,顯觀邪正。

【鈔】二、隨釋四。

「此想成時,一一觀之極令了了,閉目開目不令散失,唯除食時恒憶此事。如此想者,名為麤見極樂國地。」

【鈔】初、漸想者,轉於冰想,用表瑠璃。雖復觀地種種莊嚴,未稱彼佛勝應所居。良以三觀尚微,猶兼假想,故於彼地名為麤見。

○二、「若得」下,實觀。

「若得三昧,見彼國地了了分明不可具說,是為地想,名第三觀。」

【鈔】玅觀功著,三昧有成,見彼勝身所依之地,莊嚴之相,豈可具陳?應了同居橫具三土,其相非少。如諸經說:「凡小善行,迴向求生,縱依大乘,仍是散善,故感安養,淨相猶劣。」若今頓教,心觀玅宗,所見淨相,永異他部。如修玅觀,於同居穢,尚見尊特及實報土,豈淨同居身土一槩?故今地想,玅三昧成,見莊嚴事,不可具說。三、「佛告」下,明利益。

佛告阿難:「汝持佛語,為未來世一切眾生欲脫苦者,說是觀地法。若觀是地者,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捨身他世必生淨國,心得無疑。」

【疏】前水是想,不能滅罪;地觀是實,故能除斷也。

【鈔】疏云:「前水是想」者,蓋託此方水成冰事,表彼寶地但是假想,故名麤見。今成三昧,實見彼地,則名實觀。言假想不能滅罪,斯是大師順經䇿進,令其行者速成三昧,非是假想全不滅罪。何以知然?日觀尚類下品下生滅罪之數,豈麤見地全不除𠍴?四、「作此」下,顯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鈔】觀與經合,則稱性見,名為正觀;見相乖經,是發魔事,故名邪觀。下去皆然。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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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四

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

【鈔】四、樹觀二:初、分科。

【疏】第四、樹觀,文三:初明結前生後;次「觀寶樹」下,正明觀行;「是為」下,結。正觀中有五:一、明樹體;二、明莊嚴相;三、明生法;四、「有大光明」下,現佛國土;五、「見樹莖葉」下,結觀也。

【鈔】二、隨釋三:初、結前生後。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地想成已,次觀寶樹。」

【鈔】二、正明觀行。問:日觀、水觀,皆先立境。地、樹等觀,何不云耶?答:別論水、日有曾見相,可指為境。地、樹已下,非曾覩對,將何為境?若通論者,皆得有境。何者?諸觀皆用教所示相,憶持在心,為所緣境。仍了能觀本具此法,託境想成,令性具法發明心目。是故心觀及所發相,一一皆三。故知通論皆得有境。此文為五。

「觀寶樹者,一一觀之作七重行樹想,一一樹高八千由旬,其諸寶樹七寶華葉無不具足。」

【鈔】初、「觀寶」下,樹體者,下之莊嚴及生法等,皆是能依。今一一樹八千由旬,即所依體。

○二、「一一」下,莊嚴相。

「一一華葉作異寶色,瑠璃色中出金色光,玻瓈色中出紅色光,碼碯色中出硨磲光,硨磲色中出綠真珠光,珊瑚、琥珀、一切眾寶以為映飾。玅真珠網彌覆樹上,一一樹上有七重網,一一網間有五百億玅華宮殿,如梵王宮。」

【鈔】瑠璃,具云吠瑠璃耶,此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城不遠,此寶出彼,故以名之。頗黎,正云窣坡致迦,其狀少似此方水精,然有赤、白者。

○三、「諸天」下,明生法。生即眾生,諸天童子也。以生對諸莊嚴之事,皆稱為法。

「諸天童子自然在中,一一童子五百億釋迦毗楞迦摩尼以為瓔珞,其摩尼光照百由旬,猶如和合百億日月,不可具名,眾寶間錯,色中上者。此諸寶樹行行相當,葉葉相次,於眾葉間生諸玅華,華上自然有七寶果,一一樹葉縱廣正等二十五由旬,其葉千色,有百種畫,如天瓔珞。有眾玅華作閻浮檀金色,如旋火輪,宛轉葉間,涌生諸果,如帝釋缾。」

【鈔】釋迦毗楞伽,此云能勝摩尼,正云末尼。此翻離垢,言此寶光淨,不為垢穢所染。又翻增長,謂有此寶處,必增其威德。舊云翻為如意、隨意,此皆義譯也。色中上者,謂摩尼之光,間雜眾寶,色像殊玅,最上無過也。閻浮檀金,閻浮,具云染部捺陀,此是西域河名,近閻浮𭡠陀樹,其金出彼河中。此則河因樹立稱,金由河得名。如帝釋缾者,帝釋,具云釋迦因陀羅,此云能主,言其能為天主。言缾者,《釋論》第十五云:「有人常供養天,其人貧窮,一心供養,滿十二歲,求索富貴。天愍此人,自現其身而問之曰:『汝求何等?』答:『我求富貴,欲令所願皆得。』天與一器,名曰德缾,而語之言:『所須之物,從此缾出。』其人得已,應意所欲,無所不得。」今以玅華涌生諸果,如彼天缾出種種物,故以喻之。

○四、「有大」下,現佛國。

「有大光明化成幢旛無量寶蓋,是寶蓋中映現三千大千世界一切佛事,十方佛國亦於中現。見此樹已,亦當次第一一觀之。」

【鈔】非獨現一大千十方佛剎,亦於中現。樹觀若發,轉觀佛土,亦應不難。

○五、「觀見」下,結觀。

觀見樹莖,枝葉華果,皆令分明。

【鈔】雖因光蓋見十方土,然從樹起,故須結末而歸其本。

○三、「是為」下,結。

「是為樹想,名第四觀。」

【鈔】此乃結樹,當第四觀。

○五、池觀二:初、疏科。

【疏】第五、池觀中有五:一、明池體,二、明池相,三、明隨心適意,四、明利益。第五、結觀。

【鈔】二、釋經五:初、明池體。

「次當想水。欲想水者,極樂國土有八池水。」

【鈔】體義同樹。

○二、「一一」下,明池相。

「一一池水七寶所成,其寶柔輭,從如意珠王生,分為十四支。一一支作七寶玅色,黃金為渠,渠下皆以雜色金剛以為底沙。一一水中有六十億七寶蓮華,一一蓮華團圓正等十二由旬。」

【鈔】支派、金渠、底沙、蓮華,皆是八池奇玅之相。

○三、「其摩」下,明隨心。

「其摩尼水,流注華間,尋樹上下。」

【疏】摩尼者,如意珠也。

【鈔】論其寶水,稱適人情,自然上樹,然後流下。故《上生經》明兜率宮有水游梁棟間,與此同也。

○四、「其聲」下,明利益。即水聲說法,增人觀慧也。

「其聲微玅,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諸波羅蜜,復有讚歎諸佛相好者。如意珠王涌出金色微玅光明,其光化為百寶色鳥,和鳴哀雅,常讚念佛、念法、念僧。」

【鈔】苦、空等是說小,諸度相好是說大。又讚念佛、法、僧,則令人深觀三寶也。說法既分大小,驗此三寶,亦讚別體、同體之殊。《涅槃經》中,瑠璃光菩薩欲來此土,先放光明,非青現青。文殊言:「此光明者,即是智慧。」大師引此立有分別色,若心若色,唯是一色。今水聲說法,光明化鳥,豈不彰於有分別色,色能造心,色具於心,唯是一色耶?須知萬法唯心,尚兼權教。他師皆說一切唯色,俱在圓宗,獨從吾祖,以變義兼別,具唯屬圓故。

○五、「是為」下,結觀。

「是為八功德水想,名第五觀。」

【疏】八功德者,輕、清、冷、輭、美、不臭,飲時調適,飲已無患。清是色入,不臭香入,輕、冷、輭是觸入,美是味入,調適無患是法入。

【鈔】疏釋八德而對五入,并前說法,即聲入也。雖成六入,無非玅境,故令行者速證無生。

○六、總觀二:初、疏科。

【疏】第六、總觀中,有四:「眾寶國土」下,明總觀:初、寶樓;二、樹;三、地;四、池。觀樓中,初正觀樓;次觀上及虗空中諸音樂聲,結成觀想,名為麤見;從「是為」下,二、結;從「若見」下,第三、利益;「作是觀」下,第四、顯觀邪正。

【鈔】二、經文四:初、明總觀二:初、觀寶樓二:初、「眾寶」下,正明觀樓。

「眾寶國土一一界上,有五百億寶樓。」

【鈔】二、「其樓」下,二處樂聲,即樓中天作及空裏自鳴。此樂音中,皆詮三寶微玅觀門。

「其樓閣中有無量諸天作天妓樂,又有樂器懸處虗空,如天寶幢不鼓自鳴,此眾音中皆說念佛、念法、念比丘僧。」

【鈔】二、「此想」下,結成總觀。

「此想成已,名為麤見極樂世界寶樹、寶地、寶池。」

【鈔】最初繫念,且寄此土落日及冰以為方便。次觀彼國地、樹、池、樓。應知此四得後後者,必得前前,故樓觀成,四事都現,是故至此得總觀名。雖云總見,若望後觀,此猶約略,故曰麤見。

○二、「是為」下,結。

「是為總觀想,名第六觀。」

【鈔】三、「若見」下,明利益。

「若見此者,除無量億劫極重惡業,命終之後必生彼國。」

【鈔】除無量億劫極重惡業者,華座中云除五萬億劫罪,前地觀除八十億劫。然其滅罪多少之數,皆是佛智,如量言之,非是初心所能思議,但可信奉而已。

○四、「作是」下,顯觀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鈔】二、七觀觀正報二:初分科。

【疏】第七、明佛身中有四:第一、「佛告」下,勅聽許說;第二、從「說是語時」下,明佛現身相;第三、從「時韋提」下,為未來請;第四、「佛告」下,酬請廣明佛身。

【鈔】二、隨釋四:初、勅聽許說。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除苦惱法,汝等憶持,廣為大眾分別解說。」

【鈔】二、「說是」下,佛現身相。

說是語時,無量壽佛住立空中,觀世音、大勢至是二大士侍立左右,光明熾盛不可具見,百千閻浮檀金色不得為比。

【鈔】三、「時韋」下,為未來請。

時韋提希見無量壽佛已,接足作禮,白佛言:「世尊!我今因佛力故,得見無量壽佛及二菩薩,未來眾生當云何觀無量壽佛及二菩薩?」

【鈔】四、「第一」下,酬請廣明二:初、別從酬請列五。

【疏】五種觀門第一、觀華座,第二、觀像,第三、觀佛身,第四、觀觀音,第五、觀勢至。

【鈔】韋提因覩三聖,乃為未來請三聖觀。如來酬請,須示五門。何者?既欲觀佛,佛必坐座,故先觀座。又真佛難觀,要須想像,使心流利,是故答三。陳茲五觀,而獨標佛者,以主包徒也。

○二、「初華」下,通就所觀釋七,具論正報,須依前科照於七境。文七:初、第七華座觀二:初、疏科。

【疏】初、華座中有五:一、明成座法用,并辯其相;二、「一一金色」下,明能隨機利物;三、「是為華想」下,結觀;四、「阿難!如此華」下,明由願力所成;五、「若欲念彼佛」下,明觀未來有利益。

【鈔】二、經文五:初、成座法用及辯相子科,分二:初、「佛告」下,明法用,謂觀法之用也。以由理具,方有事用,能想之心,何法不具?依聖言境,就性而觀,華座莊嚴,不現而現。

佛告韋提希:「欲觀彼佛者,當起想念,於七寶地上作蓮華想。」

【鈔】二、「令其」下,辯相,即法用所成華座眾相也。文四:初、華色數量。

「令其蓮華一一葉上作百寶色,有八萬四千脉猶如天畫,脉有八萬四千光,了了分明皆令得見。華葉小者縱廣二百五十由旬,如是蓮華具有八萬四千葉。」

【鈔】二、「一一」下,葉間珠光。

「一一葉間有百億摩尼珠王以為映飾,一一摩尼珠放千光明,其光如蓋,七寶合成,徧覆地上。」

【鈔】三、「釋迦」下,華臺寶網。

「釋迦毗楞伽寶,以為其臺。此蓮華臺,八萬金剛甄叔迦寶,梵摩尼寶,玅真珠網,以為校飾。」

【鈔】甄叔迦者,此云赤色。西域有甄叔迦樹,其華赤色,形大如手。此寶色似此華,因以名焉。

○四、「於其」下,寶幢莊嚴。

「於其臺上自然而有四柱寶幢,一一寶幢如百千萬億須彌山,幢上寶幔如夜摩天宮。復有五百億微玅寶珠以為映飾,一一寶珠有八萬四千光,一一光作八萬四千異種金色。」

【鈔】須彌山者,此云玅高,亦曰安明。夜摩天者,具云須夜摩,此云善時。以彼天光明,無晝夜之別,故曰善時。應知能觀三觀轉深,所發勝相漸大。如前寶樹,止高八千由旬;今之華座,臺上寶幢,自如萬億須彌。驗其座體,極為高大,故知玅境隨觀增明矣。

○二、「一一金色」下,明能隨機利物。

「一一金色徧其寶土,處處變化各作異相,或為金剛臺、或作真珠網、或作雜華雲,於十方面隨意變現施作佛事。」

【鈔】座觀若成,十方佛事,隨觀皆覩。

○三、「是為」下,結觀。

「是為華座想,名第七觀。」

【鈔】四、「佛告」下,明由願力成。

佛告阿難:「如此玅華,是本法藏比丘願力所成。」

【鈔】彼佛因中作菩薩比丘,名為法藏,於世自在王佛所,發四十八願:取此淨土,攝諸眾生。今願力成,故令所依華座若此。

○五、「若欲」下,明未來利益。

「若欲念彼佛者,當先作此華座想。作此想時,不得雜觀,皆應一一觀之,一一葉、一一珠、一一光、一一臺、一一幢,皆令分明,如於鏡中自見面像。此想成者,滅除五萬億劫生死之罪,必定當生極樂世界。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鈔】二、第八佛菩薩像觀二:初分科。

【疏】第八、明像想中,有三:初、汎明諸佛法身自在,從心想生;二、「是故應當」下,偏觀彼彌陀,并示觀行;三、「作是觀者」下,明修觀獲利也。

【鈔】二、「法界」下,隨釋三:初、汎明諸佛法身從心想生。欲想佛身,須知觀體。體是本覺,起成能觀。依體立宗,斯之謂矣。須知本覺乃是諸佛法界之身,以諸如來無別所證,全證眾生本性故也。若始覺有功,本覺乃顯,故云法身從心想生。又復彌陀與一切佛一身一智,應用亦然。彌陀身顯,即諸佛身;諸佛相明,即彌陀體。是故汎明生諸佛身,以為觀察彌陀觀體。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見此事已,次當想佛。所以者何?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佛正徧知海從心想生。」

【鈔】疏約三義釋此經文,初釋初八句二:初、約感應道交釋二:初、明佛入生心。

【疏】法界身者,報佛法性身也。眾生心淨,法身自在,故言入眾生心想中,如似白日昇天,影現百川。

【鈔】報佛法性身者,滿足始覺,名為報佛;究顯本覺,名法性身。始本既冥,能起應用,然須能感,應方現前。今論三觀,淨心念佛,方名能感,故云眾生心淨,法身自在。此二道交,是為入義。復以白日升天,喻始似本;影現百川,喻應入淨想。

○二、「即是」下,相隨物現。

【疏】即是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明佛身自在;能隨物現前,明佛菩薩。此顯能隨也。

【鈔】三十等者,牒經「是故汝等」已下文也。「明佛」下,釋義。由法報冥故,應用自在,有淨心感,悉能示現。前明佛菩薩者,即指諸佛是法界身之文也。而言菩薩者,以法界身通分證故,故兼菩薩。意明前雖顯示法身入心,未明隨觀現身之相;今明觀佛相好,佛以相好隨心觀現,故云此顯能隨也。

○二、「又法」下,約解入相應釋。

【疏】又法界身是佛身,無所不徧,法界為體。入一切眾生心想中者,得此觀佛三昧,解入相應,故言入心想中也。

【鈔】前明感應道交,恐謂佛體異眾生體,感召方入。今祛此見,故云佛身無所不徧。既法界無外,豈少異眾生?若爾,佛體本徧,全是眾生色心依正,何故經云入眾生心?然雖全是,而眾生迷背,是故佛體成出離義。今得觀解契合佛體,是故佛體入觀解心,故得名曰解入相應。斯乃始觀解於本覺,是故本覺入於始覺。問:解入相應,釋之方的,此義即足,何須前約感應釋耶?答:今之心觀,非直於陰觀本性佛,乃託他佛顯乎本性。故先明應佛入我想心,次明佛身全是本覺。故應佛顯知本性,明託外義成,唯心觀立。二釋相假,是今觀門,故感應釋闕之不可。

○二、「是心」下,釋中二句二:初、作是別明二:初、約能感能成釋作。

【疏】是心作佛者,佛本是無,心淨故有,亦因此三昧心,終成作佛也。

【鈔】作有二義:一、淨心能感他方應佛,故名是心作佛。言佛本是無者,法身玅絕,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心淨故有者,眾生淨心,依於業識,熏佛法身,故見勝應玅色相也。二、三昧能成己之果佛,故云亦因等也。復名是心作佛,初作他佛,次作己佛。

○二、「是心是」下,約即應即果釋是。

【疏】是心是佛者,向聞佛本是無,心淨故有,便謂條然有異,故言即是心外無佛,亦無佛之因也。

【鈔】是亦二義:一、心即應佛,故名是心是佛。向聞等者,佛體無相,心感故有,是則心、佛及以有、無,條然永異。經泯此見,故言心是應佛,心外無佛。二、心即果佛,故名是心是佛,即亦無佛之因一句也。既心是果佛,故無能成三昧之因也。眾生心中已有如來結加趺坐,豈待當來方成果佛?初、是應佛,二、是果佛,此乃消釋經疏之文。若論作是之義者,即不思議三觀也。何者?以明心作佛故,顯非性德自然有佛;以明心是佛故,顯非修德因緣成佛。應知外道諸句、三教四門所有思議,不出因緣及自然性。故《佛頂經》明乎七大,皆如來藏循業發現,一一結云:「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彼云:世間該於九界。今於一念玅觀作是,能泯性過。即是而作,故全性成修,則泯一切自然之性;即作而是,故全修即性,則泯一切因緣之性。若其然者,何思不絕?何議不忘?既以作是絕乎思議,復以作是顯於三觀。以若破若立,皆名為作,空、假二觀也;不破不立,名之為是,中道觀也。全是而作,則三諦俱破,三諦俱立,名一空一切空,名一假一切假也;全作而是,則於三諦俱非破非立,名一中一切中也。即中之空、假名作,既破三惑,能立三法,故感他佛三身圓應,能成我心三身當果。即空、假之中名是。則全惑即智,全障即德,故心是應佛,心是果佛。故知作是一心修者,乃不思議三觀。十六觀之總體,一經之玅宗,文出此中,義徧初後,是故行者當用此意修淨土因,不可不知,故今略釋。

○二、「始學」下,作是共釋二:初、約始終釋。

【疏】始學名作,終成即是佛。

【鈔】若論六即,皆作皆是。今辯修證,作、是須分。始則名字、觀行、相似三位,修而未證,故且名作;終則分證究竟,任運真覺,得名為是。意存揀濫,故有此釋。

○二、「若當」下,約當現釋。

【疏】若當現分別諸佛法身與己同體,現觀佛時心中現者,即是諸佛法身之體,名心是佛;望己當果,由觀生彼,名心作佛也。

【鈔】以現釋是,以當釋作,為令即心見佛法體,以此現因而證當果故。以心佛同體,名心是佛;觀生彼果,名心作佛。意在即心念佛,及令慕果修因,故有此釋。

○三、「正徧」下,後二句。

【疏】正徧知海從心想生者,以心淨故,諸佛即現,故云生也。亦因此觀佛三昧,出生作佛。

【鈔】三智融玅,名正徧知。無量甚深,故喻如海。斯乃究竟圓明大覺,與我心體無二無別。今依頓教,即三惑染修圓淨心,能生諸佛正徧知海,此約他佛釋心生也。若依此心,能成當果,此約己佛釋心生也。

○二、「多陀」下,偏觀彌陀,并示觀法二:初、令偏觀。

「是故應當一心繫念諦觀彼佛、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

【疏】多陀阿伽度,或明十號、無量名號等。此中略舉三號,即如來、應供、正徧知。天竺三名相近,阿羅訶翻應供,阿羅漢翻無生,阿盧漢翻殺賊。

【鈔】經「是故應當」者,上已明示心感諸佛,心即諸佛。以是義故,知可即心而觀彌陀。心尚能作諸佛,豈不感於彌陀?心尚即是諸佛,豈不即是彌陀?應知彌陀與一切佛不多不少,諸佛乃即一之多,彌陀乃即多之一。一心繫念諦觀彼佛者,即一心三觀也。但云諦觀,那云三觀?以所觀境列三號故,顯於能觀,知是三觀。何者?多陀阿伽度,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藐三佛陀,此云正徧知。此之三號,即召三德。今就所觀,義當三諦:正徧知即般若,真諦也;應供即解脫,俗諦也;如來即法身,中諦也。以三德為三諦,三一圓融,不一不異。此諦與觀,名別體同,絕思絕議。此乃復見彌陀觀體,當以此觀觀像觀真。疏釋三號,其文可見。問:像觀文中示心作佛,示心是佛,復以三號顯於三諦。玅觀既立,可用此法觀下諸境。其落日觀至華座觀,佛既未示三觀之式,何得行人預用茲觀?答:佛對當機,示觀前後,全由聖意,非凡所知。滅後之人,欲修觀行,所用法則,須憑四依。大師釋題,能觀之觀,既論三觀,題目是總,經文是別,豈不以總而貫於別?況云觀佛,十六俱包。今依天台,修習教觀,不憑智者,更託何人?如般舟三觀玅門,普賢六根悔法,皆於定內見聖方宣,而大師教人預習精熟,方入道場,何不疑之?那獨責此?且稟斯宗者,若聞若思,不離三觀,須於動靜,用空假中,立一切行。若其然者,今何不用空假中心,想乎日氷及地樹等種種相耶?如心想日,以何力故,日想現前?《般舟經》云:「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心者不知心,心有想則癡,心無想則泥洹。」彼經初心,以佛相為境,故言心作佛等。今之初心,既先觀日,豈不得云心作日,心自見心等耶?《止觀》以彼經此文,示於中觀,中觀若立,三觀自成。如此觀日,方依此疏修日觀也。況一切法,皆是佛法,何得依報非佛法耶?

○二、「想彼」下,示觀法子科,分經為四:初、觀佛像二:初、正明像觀。

「想彼佛者,先當想像。閉目開目,見一寶像,如閻浮檀金色,坐彼華上。」

【鈔】既是具足三號之像,理合於像照空、假、中。如見此方泥木之像,尚須體達;性若虗空,三身宛然,四德無減,觀中寶像豈可不然?若於像觀不達三諦,次觀真佛,寧見三身?

○二、「見像」下,因像見土。

「見像坐已,心眼得開,了了分明,見極樂國七寶莊嚴,寶地、寶池、寶樹行列,諸天寶幔彌覆其上,眾寶羅網滿虗空中。見如此事,極令明了,如觀掌中。」

【鈔】像觀既成,心眼開發,廣見依報地樹諸相,應知樹等出過前樹無數倍也。何者?以今寶像必稱華座,座像高勝,樹合覆之,皆由玅觀轉深,故使所觀愈勝。

○二、「見此」下,觀二菩薩。

「見此事已,復當更作一大蓮華在佛左邊,如前蓮華等無有異。復作一大蓮華在佛右邊。想一觀世音菩薩像坐左華座,亦作金色如前無異。想一大勢至菩薩像坐右華座。」

【鈔】三聖設化,動靜必俱,一主二臣,非並非別,表乎三法,三一玅融。真身既然,像合相似,觀二足佛,令玅觀成三。

○三、「此想」下,像放光二:初、明光照諸樹。

「此想成時,佛菩薩像皆放光明,其光金色照諸寶樹。」

【鈔】二、「一一」下,明樹皆三像。

「一一樹下亦有三蓮華,諸蓮華上各有一佛、二菩薩像,徧滿彼國。」

【鈔】四、「此想」下,行者聞法二:初、明因定聞。

「此想成時,行者當聞水流光明及諸寶樹、鳧、鷹、鴛鴦皆說玅法,入定、出定恒聞玅法。」

【鈔】二、「行者」下,明與經合。

「行者所聞,出定之時,憶持不捨,令與修多羅合。若不合者,名為妄想;若與合者,名為麤想見極樂世界。是為像想,名第八觀。」

【疏】令與修多羅合者,觀行之時,令與教法相應,故言合也。又解:與十二部經教合,入定是修多羅,出定之時,心與定合,故云與修多羅合也。

【鈔】此文疏有二釋:初、須定與教合;二、須散與定合。初義者,謂出定、憶持定中聞法,須與經中所說符契,故云令與教法相應。次意者,謂心雖出定,對彼五塵,須息愛憎,淨乎身、口三業。若爾,雖不住定,亦聞法音,故云出定、入定,常聞玅法。言與十二部經教合者,以十二部總稱修多羅,同名為經,三藏分之。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故名經為定。與修多羅合,是與定合。經若不合,名妄想者,若定不合經,若散不合定,皆是發於魔事,全非像觀禪定,故名妄想。若已合,名麤想見極樂界者,謂以經驗定無差,出定與在定相似,得名麤想見彼國界。問:見此玅事,那名麤想?答:以像望真,須分麤玅。此想乃是佛觀方便,豈可全同真佛觀耶?

○三、「作是」下,明修觀利益。

「作是觀者,除無量億劫生死之罪,於現身中得念佛三昧。」

【鈔】像想若成,真觀可獲,故於現身得念佛三昧。

○三、第九佛身觀二:初、分科。

【疏】第九、觀佛真法身中有五:一、明結上;第二、「次當更觀」下,正觀佛身;第三、從「作是觀」下,正明觀於佛心;第四、從「作此觀者,捨身他世」下,舉利勸修;第五、從「作是觀者」下,顯觀邪正。

【鈔】真法身者,前觀寶像,則似佛身;今對彼似,故名為真。然此色相是實報身,應同居土,亦名尊特,亦名勝應。而特名法身者,為成行人圓玅觀也。良以報、應屬修,法身是性。若漸教說,別起報、應二修,莊嚴法身一性;若頓教詮,報、應二修,全是性具法身一性。舉體起修,故得全性成修,全修在性。三身融玅,指一即三。問:既言指一即三,但名為應,自攝二身,何故疏文立法身稱?答:若言報、應,恐濫別修,歸於別教。今以報、應名為法身,即顯三身皆非修得。故今家生身、應身、報身、法身,對藏、通、別、圓。行者應知圓宗大體非唯報、應稱為法身,亦乃業惑名為理毒,三觀十乘名性德,行慈悲與拔性德苦樂。今之勝應稱為法身,顯示玅宗,其旨非淺。須祛滯想,方見旨歸。

○二、隨釋五:初、明結上。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此想成已。」

【鈔】二、正觀佛身。既指報、應名為法身,即顯彌陀三身具足。既為玅境,但是法身。行人心觀即空、假、中,空、假是二修,中觀是一性,修性冥玅,三觀圓融。既為能觀,但是般若。境觀相契,見尊特身,雖具三身,但名解脫。此則以三照三,故發現三。合此三三,秪是一三,三不定三,同在一念,一念無念,三三宛然,如此方名修心玅觀。此觀能令四土皆淨。若不爾者,非是頓教所詮玅觀,當以此觀觀彌陀身。子科分經為三:初、總標略列。

「次當更觀,無量壽佛,身相光明。」

【鈔】二、正觀佛身相四:初、「阿難」下,觀身色。

「阿難當知,無量壽佛身如百千萬億夜摩天閻浮檀金色。」

【鈔】二、「佛身」下,觀身量。

佛「身高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眉間白毫右旋宛轉如五須彌山,佛眼如四大海水青白分明。」

【鈔】疏釋分二:初、略消經文。

【疏】觀身大小,高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毫相如五須彌山,須彌山舉高三百三十六萬里,縱廣亦爾;彼佛毫相,過此五倍。

【鈔】二、「眼如」下,商較分量二:初、以眼度身。

【疏】眼如四大海水,準眼量以度身,身量太長。世人身長七尺者,眼長一寸餘。四大海水,一海八萬四千由旬,四海合三十三萬六千由旬,身過其眼五十六億倍,假令極多,無出萬倍,何緣佛身得長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

【鈔】二、定經斥譯。

【疏】準眼定身,正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言恒河沙者,譯人謬耳。

【鈔】三、觀身光。然觀色量及相好光明,皆須用前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而為觀法。以心作佛故,能觀所觀,破立宛爾。破則三惑、三智皆蕩,立則三諦、三觀皆成。非此破立,則非淨心作佛義也。以心是佛故,忘能忘所,非破非立,作是一念,遮照同時,此則即觀無觀。用無作行,修念佛定,此法乃是觀佛要術。今若不用,宣示奚為?此術不施,勝相不發。觀光分四:初、「身諸」下,毛孔光。

「身諸毛孔,演出光明,如須彌山。」

【鈔】二、「彼佛」下,觀圓光。

「彼佛圓光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

【鈔】三、「於圓」下,光中化佛。

「於圓光中,有百萬億那由他恒河沙化佛。」

【鈔】四、「一一」下,化佛侍者。

「一一化佛亦有眾多無數化菩薩以為侍者。」

【鈔】四、觀相好二:初、「無量」下,正示相好身。

「無量壽佛有八萬四千相,一一相中各有八萬四千隨形好,一一好中復有八萬四千光明。」

【鈔】總相、別相,總好、別好,總光、別光,此三總、別,皆云八萬四千者,即障顯德,故成此數。佛居凡地,具於八萬四千塵勞,於此塵勞,皆見實相。理智既合,故能示現相好光明,故節節云八萬四千。行人今觀,知心即是,能於塵勞,皆即佛相。

○二、「一一」下,光明攝生。

「一一光明徧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

【鈔】生佛體同,雖土廣生多,攝無一失。觀佛心處,還釋此文須攝之意。

○三、明觀成能見二:初、「其光」下,見一佛。

「其光相好及與化佛不可具說,但當憶想令心眼見。」

【鈔】二、「見此」下,見諸佛。

「見此事者,即見十方一切諸佛,以見諸佛故,名念佛三昧。」

【鈔】中觀見佛,佛體圓融,一即一切同尊特身,故觀一佛能見諸佛。

○三、正觀佛心。

「作是觀者,名觀一切佛身。以觀佛身故,亦見佛心。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

【鈔】疏三:初、「眼見」下,因身見心。

【疏】眼見佛身,即見佛心;身由心起故,見身即見心;由見身心想轉明故,得見佛心。

【鈔】疏有二釋:初、約如來由大悲心起勝應身,故令行者觀身見心;由「見身」下,二、約行者觀想明故,得見佛心。所以明者,由觀佛身。是故二意皆是由色而見於心,以心無形,由色表故。以圓人所觀,色、心不二,既見微玅色,豈隔大悲心?故《勝鬘》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既三種慈體是三諦,今三觀明,故三慈顯。以用果法為觀行故,故於位位見佛色、心。

○二、「佛心」下,正示心體。

【疏】佛心者,大慈悲心是。

【鈔】若匪無緣,慈悲不大。

○三、「以無緣」下,引文廣釋三:初、牒經引論以明文意。問:經文但云以無緣慈攝諸眾生,疏中何故兼明生、法皆云無心?答:起三慈者,由三觀智照三諦也。照真,即起法緣之慈;照俗,即起眾生緣慈;照中,即起無緣之慈。此三諦慈,淺不具深,深必具淺。故照真、俗,未必照中;若能照中,必具真、俗。故次第生、法不即無緣。今無緣慈合具生、法,豈但具二,亦乃俱深。故今生、法皆云無心。故《涅槃》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如是之慈,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所能思議。」當知三慈其體本一,非三非一,而三而一,如是方名佛心慈也。此自分三:初、眾生緣慈。

【疏】以無緣慈普攝眾生。《釋論》云:「慈有三種:一、眾生緣,無心攀緣一切眾生,而於眾生自然現益。」如《涅槃經》「我實不往,慈善根力能令眾生見如斯事。」

【鈔】三無差別。今盡現前心與眾生,能所既絕,無我心想緣他眾生,而一切眾生與我同體。十界因果不離一心,而此一心是慈體故。十界苦集、四種道滅,能於一時任運與拔,故云無心攀緣,自然現益。如《涅槃》下〈梵行品〉文也。然彼經如來凡說八事:一、伏醉象,二、降力士,三、化盧至,四、度女人,五、塗割瘡,六、摩調達,七、救羣賊,八、醫釋女。一一皆結云:慈善根力,見如是事。今文云我實不往者,即引第五塗割瘡文。文現一處,意通諸緣。言割瘡者,經云:「波羅奈城有優婆夷,名摩訶斯那達多,夏九十日,屈請眾僧,奉施醫藥。有一比丘身嬰重病,良醫診之,當須肉藥,若不得者,命將不全。是優婆夷尋自取刀,割其股肉,切以為羮,施病比丘。服已病差,女人患瘡苦惱,發聲稱佛。我在舍衛。聞其音聲,於是女人起大悲心,是女尋見我持良藥塗其瘡上,還復如本。善男子!我於爾時實不往至波羅奈城,持藥塗彼。當知皆是慈善根力,令彼女人見如是事。」今云我實不往者,正引此緣。不言女人而言眾生者,通收十界眾生,不以文害意也,即俗諦慈也。《涅槃》云:「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緣父母、妻子、親屬。以是義故,名眾生緣。」以緣十界同在一心,故非次第生緣慈也。

○二、法緣慈。

【疏】二、法緣者,無心觀法,而於諸法自然普照,如日照物,無所分別。

【鈔】十界緣起是三諦法,不離一心,唯佛究盡。境相既寂,能觀亦忘,是故得云無心觀法。而畢竟空智照此三諦,不受一塵,此智自然照破眾生三諦惑著,或為眾生說斯空慧,皆令得離有相之苦,證真實樂。此即不思議真諦慈悲,名為法緣。故《涅槃》云:「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緣生,是名法緣。」不見之言,須忘十界是佛法緣也。

○三、無緣慈。

【疏】三者無緣。無心觀理,而於平等第一義中自然安住,以無緣慈攝諸眾生,辯佛心相也。

【鈔】以佛性中成究竟智,有何別理為心所緣?故云無心觀理。境智既泯,空有又忘,無住無依,絕思絕議,此名安住第一義中。心既無緣,慈乃周徧入眾生性,稱為內熏;或為現身說第一義,稱為外熏。以此攝生,名無緣慈。

○二、「念佛」下,却牒前經以對初慈,即前正觀佛身光明攝生之文也。

【疏】念佛眾生攝取不捨者,若為佛慈悲所護,終得離苦,永得安樂。《釋論》云:「譬如魚子,母若不念,子則爛壞;眾生亦爾,佛若不念,善根則壞。」

【鈔】雖與無緣慈體不別,若約義辯,為門不同。是故此慈念佛眾生,攝取不捨,終令離苦,永得安樂。此從感應生佛相關,順於俗諦,名生緣慈。故舉魚母念子不失,喻此慈相也。

○三、「今明」下,正以無緣會釋經意。

【疏】今明無緣慈者,諸佛所被,謂心不住有無,不依三世,知緣不實。以眾生不知故,實相智慧令眾生得之,是為無緣也。

【鈔】既與生緣為門有異,須辯慈相不同前二。故生、法慈,約次第論,則兩二乘及偏菩薩有修證分。若此無緣,唯圓唯極,今約極顯,故云諸佛所被。不住有無者,正與生、法辯不同相。生緣玅有,法緣玅空。今是玅中,故云無緣中必無緣故也。不依三世者,此之慈悲非四相故。知緣不實者,了苦樂事,即性德故。以眾生等者,此慈所被,令眾生發即境之智,方乃名得實相智慧。得此智者,方終離苦,得於永樂,故與前慈門異益等。若對法緣,亦以實慧,故一切空。是故三慈益物不異。疏不云者,略也。

○四、舉利勸修子科,分三:初、正舉益勸。

「作此觀者,捨身他世生諸佛前得無生忍,是故智者應當繫心諦觀無量壽佛。」

【鈔】得生極樂,則見十方一切諸佛,故云生諸佛前。法身觀成,已入相似,是故至彼即證無生別圓地住也。

○疏釋分四:初、「捨身」下,牒釋。

【疏】捨身他世,生諸佛前,以修念佛三昧故,發見佛願,生生常值。

【鈔】二、「如人」下,喻顯。

【疏】如人習巧,從少至長,所作遂玅。

【鈔】習巧如修觀。從少至長,喻觀有微著。所作遂玅,喻生彼土,親見真法。然且分喻是心作佛,行者應以是佛與作佛義一念圓照,方合今經由觀見佛。

○三、「以隨」下,結示。

【疏】以隨念佛三昧故,得生無量壽佛國。

【鈔】四、「故般」下,引證。

【疏】故《般舟經》云:「眾生問佛:何因緣得生此國?彌陀佛答:以修念佛三昧,得生我國也。」

【鈔】二、的示觀法。

「觀無量壽佛者,從一相好入,但觀眉間白毫極令明了。見眉間白毫相者,八萬四千相好自然當現。」

【鈔】相有八萬,都想難成,故令但觀眉間毫相,如五須彌。此觀若成,八萬皆現,此為要門也。

○疏釋二:初、「從一」下,牒經。

【疏】從一相好入,但觀眉間白毫者。

【鈔】二、正示四:初、「如觀」下,引他文,示二種毫量。

【疏】如《觀佛三昧經》云:「釋迦如來眉間白毫者(云云)。」《寶性論》明佛毫相在兩眉間,闊三百六十萬里,方圓亦然。

【鈔】此明釋迦勝、劣兩相,以例彌陀。經明劣相,論明勝相云云者,即前疏云:長一丈五尺,毫有八楞,周圍五寸。

○二、「故文」下,據此經明凡心難及。

【疏】故文云:無量壽佛,身量無邊,非是凡夫心力所及。

【鈔】即第七雜觀中經文也。

○三、「正可」下,正示初心從易現觀。

【疏】正可取如釋迦毫相大小現觀。

【鈔】斯是大師別示初心即觀佛相入門要術也。若從落日、水、冰方便,次入地、樹、座、像等觀,心得流利,觀已宏深,此之行人自可稱彼毫量而觀,使八萬相自然而現。故知令觀劣應毫相,乃為未修前諸觀者,及以雖修觀不成者,故於佛身別指初心可觀之相為三昧門也。行者須知所託之境有勝有劣,若能觀觀,皆須頓照,即空、假、中,以勝劣相皆心作故,皆心是故。

○四、尅示觀成,稱彼而見二:初、「若得」下,正示。

【疏】若得三昧,觀心成就,方可稱彼佛相而觀也。

【鈔】因用作是觀劣應毫,觀漸深著,得成真似念佛三昧,乃能稱彼勝相而見。

○二、「智度」下,引證。

【疏】《智度論》云:「為增長諸菩薩念佛三昧故,說般若波羅蜜經。」今說般若,現奇特身相,光明色像,徧至十方,以此為觀也。

【鈔】引此釋迦勝身說法,增真似位念佛三昧,類彼彌陀八萬相好,須真似人方能觀見。

○三、「見無」下,就觀結成。

「見無量壽佛者,即見十方無量諸佛,得見無量諸佛故,諸佛現前授記,是為徧觀一切色身相,名第九觀。」

【鈔】五、「作是」下,顯觀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鈔】然此佛觀,義具釋題。疏文既略,學者多疑。若不釋之,造修無路。故更寄問答,明乎境觀。問:此經觀佛,止論八萬四千相好。若《華嚴》說相好之數,有十華藏世界、微塵二經所說優降天殊,彼經正當尊特之相。此經乃是安養生身,凡夫、小乘常所見相,鈔中何故言是尊特?答: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約相多少分之,剋就真中感應而辯。如通教明合身之義,見但空者,唯覩丈六;見不空者,乃覩尊特。生身本被藏、通之機,尊特身應別、圓之眾。今經教相,唯在圓頓。釋能觀觀,是玅三觀;釋所觀境,是妙三身。疏解今文云:「觀佛法身,約位乃當圓教七信,正託法性無邊色像尊特觀心,使其增長念佛三昧。」據何等義,云是生身?用圓頓觀顯藏、通身,未之可也。問:以坐華王具藏塵相而為尊特,三十二相老比丘形而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分耶?答:約相解釋四教佛身,此乃從於增勝而說,未是的分相起之本。其本乃是權、實二理,空、中二觀,事、業二識。就此分之,則生身尊特,如指諸掌。故《金光疏》云:「丈六身佛住真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眾生二識,有二觀因,故感二佛。言二識者,《起信論》云:「佛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文畢)。」此乃佛用依二識彰也。應是生身,報是尊特。論意要在見從外來,取色分齊,與知轉識現,離分齊相,而分二身。然須了知權理但空,不具心色,故使佛身齊業齊緣,生已永滅,故曰生身。名應名化,體是無常,實理不空,性具五陰,隨機生滅,性陰常然。名法名報,亦名尊特,體是常住。須知依事識者,但見應身,不能覩報,以其麤淺不窮深故。依業識者,不但覩報,亦能見應,以知全體起二用故。隨現大小,彼彼無邊,無非尊特,皆酬實因,悉可稱報。故《玅經文句》云:「同居、方便、自體三土,皆是玅色玅心果報之處。」故知菩薩業識見佛,一切分齊皆無分齊,豈比藏、通佛耶?方知智者師與馬鳴師精切甄分,生身尊特,其義罄矣。問:約相多少,分於二身,其義已顯,何須理觀及就識分?答:華藏塵相及八萬相雖是尊特,三十二相不局生身。何者?以由圓人知全法界作三十二及以八萬藏塵相好,故三品相皆可稱海。既一一相皆無邊底,是故悉可名為尊特。故《止觀》并《輔行》以《法華》三十二相觀無量壽八萬相,《華嚴》十華藏塵相同是別圓,道品修發法身現相對斥藏通相非奇特,以驗三經所談相海皆是尊特,然有通局。三十二則通大見無邊、小見分齊,若藏塵八萬唯大非小。若也不就理觀等分,此義全失。故《金光明》龍尊歎佛經文但列三十二相,圓光一尋,疏乃判云正歎尊特,故知不定以相數多方為尊特,秪就不空玅觀見耳。問:行人覩於劣應,談圓佛相,秪可即是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以尊特身現起方有,不現則無,豈見不空不待佛現,便自能見尊特相耶?答:既以尊特對於生身,分身非身、常無常等,今云劣應,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則成壽量屬於尊特,身相自屬生身。如此分張,進退皆失。須知行者無有一見非如來力,如來鑑機未始差忒,有須現者即為現之,如《梵網》、《華嚴》及此經等,相多身大也。不須現者即以力加,令於劣身不取分齊,見三十二相即無有邊,以知丈六是法界故,應持不見其頂,目連莫究其聲。丈六身聲既因二聖窮不得際,後之圓人豈不即劣見於無邊?不必一一待現方見。若不爾者,用圓解為?用業識為?若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此說全乖頓足之義。何者?如《釋籤》解色無邊故般若無邊云:「五陰是理故,即陰是實相般若,故皆無邊,以由理故令法無邊。」自受用身既證理極,豈不即劣而無邊耶?行者應知,今之玅觀,觀佛法身,見八萬相,不同《金光》,但於劣身見無分齊。今是彼佛全法界身,應圓似觀現奇特身,非是彼土常身常相。若彼常身,即《般舟》中三十二相也。今及特現八萬四千相好光明,經文自云:「身量無邊,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類《淨名》,如須彌山顯于大海,安處眾寶師子之座。《藥師》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論》中色相無邊,尊特之身。此等經論所明尊特,與今所現無少差殊。彼色像無邊既稱尊特,此云身量無邊,那謂生身?問:所言龍尊歎尊特相非現起者,是義不然。以彼疏釋尊特身云:「巍巍堂堂。」若不現者,何謂堂堂?答:華藏塵相,《華嚴經》列九十七名,與龍尊歎全不相應。又無身相高大之說,以驗非是特現之相。秪由龍尊言中玅示即劣含勝難思之文,大師見彼得意之處。是故疏云:「巍巍堂堂得意處者,即總歎云諸佛清淨微玅寂滅也。清淨乃是四德中淨,必不闕於常、樂、我也。寂滅豈非涅槃之義?既稱微玅,是大滅度秘密藏也。」以總冠別,故三十二相徧嚴三身。生身則百福所成,見無厭足;尊特身則色無分齊,劣即堂堂;法性身則色性即智,法門為相。疏云:「此三不縱不橫。若縱橫一異,則不清淨,非微玅寂滅,豈非圓人了乎?」三身是秘密藏,密藏乃是法界總體,一攝一切,事事相收,應用無邊,不離毫末,相好至劣,量等虗空。故《法華》中龍女讚佛:「微玅淨法身,具相三十二。」顯是劣應。以法身具故,相相尊特。是故荊谿類同《華嚴》,一一相好與虗空等。又《文句》云:「一一相皆法界海。」又《玅玄》云:「垢衣內身實是長者。」《釋籤》云:「即是瓔珞長者。」瓔珞長者豈非尊特,何待現耶?又玅樂云:「若隱前三相,從勝而說,非謂太虗名為圓佛。」法華已前,三佛離明,隔偏小故。來至此經,從劣辯勝,即三而一。若也《法華》但即法身,不具尊特,正以太虗而為圓佛,又不具尊特,如何得名從劣辯勝,即三而一?問:《法華文句》云:「地師說多寶是法身。舉南嶽破云:法身無來無出,報身巍巍堂堂,應身普現一切。」若即此謂是三佛者,未盡其體,秪是表示而已。多寶表法佛,釋尊表報佛,分身表應佛。記釋云:「無來者不合東來,無出者不應踊出。巍巍不應塔內,應身不應唯此。尚非應身,豈具三身?」既云巍巍不應塔內,信知報佛須現大身。若其即劣,便得名報,塔內何妨?何得破他?答:此破地師不知表示,真將舍利便為法身。故記破云:「尚非應身,豈具三身?」又以世人不知《法華》開權之玅,即劣顯勝,秪執身大相多為報,故就其見斥云:「巍巍不應塔內。」此用世人通解之義而破於彼,不可據此便令《法華》相非尊特。秪如記云:「尚非應身,豈具三身?」亦非今家盡理之說。如荊谿據論:「若知像性徧虗空,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泥木之像尚具三身,豈全身舍利皆不具耶?」雖曲引文,欲令非報,然終不能令法華機非業識見佛也。問:《請觀音疏》云:「無量有二義:若生身無量,是有量之無量;法身無量,是無量之無量。」《大論》云:「法性身色像無邊,尊特之身猶如虗空。」既云法性身,此乃不滅,方名尊特。今第九觀觀於佛身,第十即觀觀世音身。觀音既是補處菩薩,驗佛有滅,豈非生身有量無量?安以此身便為尊特?答:藏、通補處彰佛有量,別、圓補處顯佛無量,以十方三世一切如來更無彼此迭相見故,同一法身、一智慧故。菩薩機忘,如來應息,名補佛處;實異藏、通,前佛定滅,後佛定生,為補處也。故《金光明》四佛降室,疏乃釋云:「若見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慧即是常身,弟子眾一故;若見四佛佛身不同,即是應化,弟子眾多故。」故知秪就同與不同、常與無常分於二身。藏、通三乘,故弟子多;別、圓純菩薩,故弟子一。豈論相好多少等耶?既同一身,復云常身,豈竪分當、現,橫論彼、此?是知觀音補法身處,愈彰尊特無量之無量矣。且《華嚴》佛身委明八相,既是尊特,此論補處,與彼何異?云是生身,是知今佛全法界身,故滅即非滅;觀音補處,生即非生,不滅不生。常身義成,尊特相顯。問:今所觀佛高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雖云高大,秪是淨土常所見佛。何以知然?如《法華》中,淨光莊嚴國玅音菩薩欲來娑婆,彼佛誡云:「汝身四萬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萬由旬,汝往彼土,於佛、菩薩勿生劣想。」故知淨土常身高大,安以常身便為尊特?答:於同居中,淨光莊嚴土唯演頓,如《淨名》中眾香之土,以其所被純菩薩故,所以但現高大之身。佛知玅音所將之眾,不知娑婆開權之玅,於佛輙起定小之譏,故寄玅音規未達者,意令得悟即劣之勝、秘玅之權。既誡勿生下劣之想,乃是令起尊特之心。若謂不然,安得皆獲普現三昧?若安養土,漸、頓俱談,聲聞、菩薩共為僧故,故使佛示生身、法身二種之相。三十二相通於生、法,大、小共見;若八萬相局在法身,大乘賢聖方得見也。是故眾經多說彌陀生身常相,今當略出。《小彌陀經》云:「彼土蓮華,大如車輪。」《大彌陀經》說:「彌陀浴池,廣四萬八千里。」以依驗正,身未極大。《般舟經》說:「阿彌陀佛三十二相。」此經中說:「慣習小者,生彼即得見佛聞法,便證小果,更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豈非常身常相耶?若今所觀八萬相好,別、圓真似,方得見之。故上品下生,疏判已登習種性位,生彼七日,見佛眾相,心不明了;三七日後,乃了了見,及聞眾聲,皆說玅法。唯上品上生,道種性位,生彼即見眾相具足,光明、寶林皆說玅法,即悟無生。三賢菩薩依業識故,知心現佛,乃就尊特論乎明昧。若慣習小者及諸凡夫,依事識故,不於尊特而論明昧。良以此等雖因臨終迴向得生,佛順本習,故且用小,令其證果。既說無常、苦、空之法,須以生身相好應之。浴池之身、三十二相,正對此機。故《般舟經》云:「在菩薩眾中說經。」又云:「在比丘僧中說經。」信三十二相通大、小人,當所覩見。是故彼經觀法之初,不託日冰,便觀此相。斯蓋凡心可想之境故也。若八萬相,是彼如來現奇特身,增進深位念佛三昧,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是故此經初令觀日。疏釋齊於下品下生,以驗想冰至假想地,屬下三品,當名字人。次得三昧,見彼實地,合入觀行初、二兩品。次觀寶樹及以池樓至總觀成,當三、四品。寶座觀成,當第五品。以座上寶幢如百千萬億須彌山大,比知座體,其量難思,非第五品三觀功成,凡、小事禪,見莫能及。此觀雖就經文,未便許觀佛身,乃令先想一大寶像,稱座而坐,及二菩薩皆想坐座,況復悉用作是不二玅觀觀之,使心流利,方令觀佛。學者應知日觀已來所修三觀,共於事禪,良以皆須想成相起故也。事禪既勝,三界思惑悉已被伏,玅觀觀像見破,即登第七信位。得此位已,方令觀佛真法之身八萬相顯,乃得名為念佛三昧,即感諸佛現前授記,生彼便證無生法忍。經文如此明圓深觀所顯之相,誠謂奇特,實匪生身凡夫、小乘常所見相。問:釋題序云無量壽佛是所觀勝境,豈非託彼依正色心修乎三觀,顯三諦理?今八萬相既是正報,義當生身,託此修觀,觀成理顯,乃見藏海塵數之相,方名尊特,豈分段生身便為尊特耶?答:前正釋題以玅三身解所觀境,今至經文以八萬相為所觀境,信八萬相與玅三身無二無別,二處皆用不思議境而為所觀,故八萬相觀之令顯,顯名觀成,無別所顯。且行人念佛,誰不託佛正報修觀?但境隨解,名生名法。小機不解所觀佛身是法界用,謂正習生,故曰生身;大機能解所觀之佛是法界用,應既有本,生即同法,是故受於法身之稱,故見佛相若多若少,皆稱法身。今經明示佛法界身入心想中,故疏標云觀佛法身,斯乃即三而一之法身也。況今不是初心觀境,乃圓七信所觀境耳,豈於座像圓觀已成,却託藏、通生身修觀?又觀生身顯藏塵相,此乃通人被別、圓接,全非頓教始終圓觀。秪如《般舟》三十二相即知心現,故相相皆中,據所觀勝境言是生身,深不可也。學者應知八萬相顯即三諦顯,良以此相法身所具,與彼三惑本不相應,故一一相即真俗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不可思議,名真善玅色。今之三昧顯本玅相,故觀音觀云真實色身也。問:尊特既是他受用報,須入別、圓地住方見,今八萬相似位能見,驗非尊特合是色身。答:據何文義,別、圓似位唯見生身?須知尊特、地住已上分證論見,地住之前相似論見,斯乃如來以實報身應下二土。故荊谿云:「勝兼兩處,劣唯鹿園。」若其似位全不見者,《法華》四信何故見於實報土耶?有餘那見圓滿相海?通教按位受接之人為見何相?若非尊特,合身不成。今經明說無量壽佛身量無邊,與《大論》云色像無邊,有何異耶?彼云無邊,既稱尊特,此何獨非?況疏專引彼論此文以證身量無邊之義,驗今佛身的是尊特,不須疑也。問:若是尊特,合是常身,何故《法華疏》中判《觀無量壽佛經》云實有量而言無量?答:此乃《刊正鈔》中錯引彼疏,彼疏並云實有量而言無量,如阿彌陀,與《金光疏》及此疏同。蓋以小、大二彌陀經不專尊特,被於頓機,故彼佛現三十二相通被眾機。大機雖見尊特常身,其慣習小人洎諸凡夫,雖因迴向得生彼土,未宜尊特說常住理,故以應化說無常法成其小果。是故佛壽雖不可數,終歸有量。娑婆生彼多是此機,以別、圓似位,人難及故。三疏約此,故判彌陀在有量中。若《觀無量壽佛經》純被圓人,明說佛身全法界起,應既有本,生即同法,的類《釋論》法性尊特,正當無量之無量也。故《釋籤》云:「教分二身,為機劣故,暫現生身。」今機不劣,豈對生身?問:大本中云:「生我國者,身皆具足三十二相。」彼國人民既具此相,佛身理合超勝於人。故知常身有八萬相。《般舟經》說三十二相,蓋借釋迦為初心觀境耳。答:《般舟經》云:「菩薩用是念佛故,當得生阿彌陀佛國。當念如是佛身有三十二相悉具足,光明徹照,端正無比,在比丘僧中說經。」經指彌陀有三十二相,何文言借釋迦為境?況《止觀》無文,《輔行》不說,豈得自言成於己見?又彼人民三十二相,故佛常相須八萬者,其義不然。以同居土,佛應同人,秪由淨土人皆有於三十二相,故佛常身須現此相,但於同中相相皆勝。穢土佛身雖異凡鄙,亦同上人,故應此方所有相法。故三十二同輪王相,亦於同中而分明昧。三十二相既同彼人,驗是彼土常身常相。是知八萬別為大機,現尊特相,更何所疑?問:一等尊特以何因緣相分三品?答:悉檀因緣故。蓋一類機應以藏塵尊特之相得四益者,故佛稱機而為現之;應以八萬尊特之相、應以三十二尊特之相得四益者,佛皆稱機而為現之。仍須了知此之相海。別教則用別修緣了,成就此相,即修成之尊特,故名報身。圓教能了二修即性,修德無功,乃性具之尊特,故名法身。已在此觀開章中說。須知《華嚴》華藏塵數之相雖多,此以兼別,故猶帶修成。此論八萬,既唯圓頓,無非性具,故三聖觀疏皆示云觀於法身。行者當須以教定理,就理明觀,於觀顯相,無得但以多數斥少,使勝成劣。實在精學,然後勤修,欲罷不能,故茲辨拆。

○四、第十觀音觀二:初、疏科略釋。

【疏】第十、觀觀音中有三:初、結上;次、「復應觀觀世音菩薩」下,正明觀菩薩身也;第三、作此觀者,觀之邪正也。觀菩薩法身中有三:初、觀身相冠中立化佛者,帶果而行因也;第二、明與佛同異;第三、「佛告阿難」下,還舉利勸修也。

【鈔】帶果行因者,《觀音三昧經》云:「觀音昔已成佛,號正法明;今為菩薩,修淨土行。」斯乃帶昔果德,行今因行,頂有化佛,表帶果也。

○二、依科列經三:初、結上。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見無量壽佛了了分明已。」

【鈔】二、正觀菩薩身三:初、正觀身相。子科十一:初、「次復」下,身量。

「次復應觀觀世音菩薩,此菩薩身長八十萬億那由他由旬。」

【鈔】應云「十八萬億」,今云「八十」者,翻過佛身二十萬億,故知誤也。問:如釋迦丈六,人身八尺,今佛身六十萬億,菩薩十八,菩薩之身何太卑耶?答:淨土勝應,不可以穢土劣應例也。亦如玅音身量,但四萬二千由旬,佛身六百八十萬由旬,佛身之量去菩薩更多。

○二、「身紫」下,身色。

「身紫金色。」

【鈔】三、「頂有」下,肉髻。

「頂有肉髻。」

【鈔】四、「項有」下,項光。

「項有圓光,面各百千由旬。其圓光中有五百化佛,如釋迦牟尼。一一化佛有五百化菩薩,無量諸天以為侍者。」

【鈔】五、「舉身」下,身光。

「舉身光中,五道眾生、一切色相皆於中現。」

【鈔】六、「頂有」下,天冠。

「頂上毗楞伽摩尼寶以為天冠。其天冠中有一立化佛,高二十五由旬。」

【疏】釋迦毗楞伽,翻能聖。

【鈔】七、「觀世」下,面色。

「觀世音菩薩,面如閻浮檀金色。」

【鈔】八、「眉間」下,毫相。

「眉間毫相備七寶色,流出八萬四千種光明,一一光明有無量無數百千化佛,一一化佛無數化菩薩以為侍者,變現自在滿十方世界。」

【鈔】九、「臂如」下,臂相。

「臂如紅蓮華色,有八十億微玅光明以為瓔珞,其瓔珞中普現一切諸莊嚴事。」

【鈔】十、「手掌」下,手相。

「手掌作五百億雜蓮華色,手十指端,一一指端有八萬四千畫猶如印文,一一畫有八萬四千色,一一色有八萬四千光,其光柔輭普照一切,以此寶手接引眾生。」

【鈔】十一、「舉足」下,足相。

「舉足時,足下有千輻輪相,自然化成五百億光明臺。下足時,有金剛摩尼華,布散一切,莫不彌滿。」

【鈔】二、「其餘」下,與佛同異。

「其餘身相眾好具足,如佛無異,唯頂上肉髻及無見頂相不及世尊,是為觀觀世音菩薩真實色身相,名第十觀。」

【鈔】肉髻是相,無見頂是好。此之相好,表於極果,今作因人,故不及佛。

○三、舉利勸修子科二:初、「佛告」下,舉觀利勸二:初、約修觀明滅罪。

佛告阿難:「若欲觀觀世音菩薩者,當作是觀。作是觀者,不遇諸禍,淨除業障,除無數劫生死之罪。」

【鈔】二、「如此」下,約稱名況獲福。

「如此菩薩,但聞其名獲無量福,何況諦觀!」

【鈔】二、「若有」下,示觀次第。

「若有欲觀觀世音菩薩者,先觀頂上肉髻,次觀天冠,其餘眾相亦次第觀之,悉令明了如觀掌中。」

【鈔】身相既多,先觀何相?故今示云:先觀肉髻,次觀天冠。以此二種,能別表示觀音德相。何者?肉髻降佛,表現行因;冠有化佛,表昔成果。別相若顯,其餘通相,則易可明。行者觀於冠髻毫面、身色光明,一一須用心作心是,而為能觀。說在像前,用在此處。既云作佛是佛,豈不能作觀音是觀音耶?作髻作冠,是髻是冠,皆可為例。不獨以佛例觀菩薩,亦須例於普雜三輩。豈唯以前例後,亦令以後例前。以今行人覽經始末,方修觀故。大師得意,乃於釋題總示三觀。若也不於十六處用,則令大師虗說,亦見行者謾修。當遵佛言,勿背祖法,專用玅觀,顯乎勝相。以此玅觀為見佛本,逈出餘因,至彼土時,速證無生。

○三、「作是」下,結觀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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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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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五

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

【鈔】五、第十一、勢至觀二:初、分科敘意二:初、分科。

【疏】第十一勢至中,有三:初明因光神力制二種名;次「此菩薩天冠有五百寶」下,明與觀音同異;後「除無量劫罪」下,勸修。

【鈔】二、敘意二:初、「略無」下,約當門明闕真觀。

【疏】略無觀法,當不異上,故不重明。

【鈔】觀佛真身,乃立觀云「正觀佛身」等。觀音中云「正明觀菩薩身」,今勢至觀但云「因光神力制二種名」,及云「與觀音辯同異」,何不例上各立觀法?故疏出意云:略無觀法,當不異上,以大勢至與觀世音身量大小皆悉同等。此令行者辯異之後,用觀音觀觀勢至身,何須別立?

○二、「所以」下,兼觀音明無像想。

【疏】所以觀佛先作像想,後觀法身,菩薩直明法身者,但佛法身玅極,不可一往而觀,故先作像想流利,後觀法身則易。菩薩者,觀佛既竟,次二大士是眷屬莊嚴,如王來即有營從,有佛必有菩薩也。

【鈔】觀成見佛真法身後,觀二侍者,豈須更修像想方便耶?

○二、依科列經三:初、因光神力制二名子科二:初、徧示諸光。

「次觀大勢至菩薩,此菩薩身量大小,亦如觀世音,圓光面各百二十五由旬,照二百五十由旬,舉身光明,照十方國,作紫金色,有緣眾生,皆悉得見。」

【鈔】二、「但見」下,正立二名。

「但見此菩薩一毛孔光,即見十方無量諸佛淨玅光明,是故號此菩薩名無邊光。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塗得無上力,是故號此菩薩名大勢至。」

【鈔】光照十方,故立無邊光為名;令三途人得佛十力,故立大勢至為名也。行者應知,即舉身光名智慧光,以是鄰極,色心不二。若不爾者,焉得色相名為法身?

○二、明與觀音同異子科三:初、「此菩」下,正明同異。

「此菩薩天冠有五百寶華,一一寶華有五百寶臺,一一臺中十方諸佛淨玅國土廣長之相皆於中現,頂上肉髻如盋頭摩華,於肉髻上有一寶瓶,盛諸光明普現佛事,餘諸身相如觀世音等無有異。」

【鈔】二、「此菩」下,更示行坐。

「此菩薩行時,十方世界,一切震動,當地動處,有五百億寶華,一一寶華,莊嚴高顯,如極樂世界。此菩薩坐時,七寶國土,一時動搖,從下方金光佛剎,乃至上方光明王佛剎,於其中間,無量塵數分身無量壽佛,分身觀世音、大勢至,皆悉雲集極樂國土,畟塞空中,坐蓮華座,演說玅法,度苦眾生。」

【鈔】觀音行、坐,豈不動地集佛等耶?但於勢至觀中說耳。若不然者,何得云除頂上寶瓶,餘與觀音等無有異?

○三、「作此」下,結成觀相。

「作此觀者,名為觀見大勢至菩薩,是為觀大勢至色身相。觀此菩薩者,名第十一觀。」

【鈔】經云色相,疏稱法身。若非全色是心,色由心造,安令色相即名法身?此乃三諦一境之法身,發我三觀一心之般若相、冥見相,則三脫圓彰,故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疏云:念佛三昧,解入相應;非此相應,不發勝相。

○三、「除無」下,滅罪以勸修。

「除無數劫阿僧祇生死之罪。作是觀者,不處胞胎,常遊諸佛淨妙國土。此觀成已,名為具足觀觀世音、大勢至。」

【鈔】名為具足觀觀世音、大勢至者,以二菩薩唯有頂上化佛、寶瓶二種有異,餘相皆同,同異分明,名具足見。

○六、第十二、普往生觀二:初、疏科二:初、對雜辯異。

【疏】第十二普觀。普、雜何異而為二耶?普觀作自身往想,稱彼境界,一一具觀。雜觀明佛菩薩神力自在,轉變非恒,大小不定,或隨物現,故名為雜。以此為別。

【鈔】二、「普中」下,就普分科。

【疏】普中有二:初從「見此事時,當起自心」下,作自身往想;次「無量壽佛化身」下,佛及菩薩化身來現也。

【鈔】二、經文二:初、明自身往想。

「見此事時,當起自心,生於西方極樂世界,於蓮華中結加趺坐,作蓮華合想、作蓮華開想。蓮華開時,有五百色光來照身想、眼目開想,見佛菩薩滿虗空中,水鳥、樹林及與諸佛所出音聲皆演妙法,與十二部經合。若出定之時,憶持不失。見此事已,名見無量壽佛極樂世界。是為普觀想,名第十二觀。」

【鈔】上來諸觀,先依、次正,先主、次徒。雖皆觀成,未為普總,又未想身生彼親見。故今令想身終生彼,一時普見,非獨所觀境界頓足,亦乃往生心想成就。可類前文依報之觀,初地、樹、池等別觀,至樓觀成,四事總見,名為總觀。然但能總依報四事,今想生彼普見普聞依、正諸相,故名普觀。問:上品上生乘金剛臺,上品中生乘紫金臺,上品下生入金蓮華。今三聖觀成,方修普觀,合是上品上生之者,何故同彼上品下生耶?答:十六觀人對九品位,義有多途。今且一往以三聖觀及普觀成,當上、中品雜及三輩,四觀成者,方是上上。故上、中品終時,雖見坐紫金臺,此臺到彼成大寶華,經宿則開。此文亦云:「生極樂界,於蓮華坐,作開合想,蓮華開時,見佛滿空,及說妙法。」正合上品中生之相。若上品下生,華開七日,乃得見佛,仍於眾相心不明了。故知此文與上、中品生相正齊。若其以品對別、圓位,至三品觀,方得委論。

○二、「無量」下,明三聖來現。

「無量壽佛,化身無數,與觀世音,及大勢至,常來至此,行人之所。」

【鈔】上想終後,生於彼土,見佛菩薩;今想未終,三聖常來,入我心想。良由當念即是來際,故能預想將生之事;復由生佛體不別故,故令三聖不來而來。斯乃三觀一心,作是雙運,致令心佛往彼來此,故知觀體不可言思。

○七、第十三、雜明佛、菩薩觀。今評此觀,略有二意:一、為前觀佛及菩薩勝相不成者,乃令捨大而觀丈六;二、為觀前勝相已成之人,令其更觀勝、劣、化用,徧十方界,使品位增進。若謂不然,前觀既成,修後諸觀,有何益耶?疏從前意故作拂疑生重釋。以觀成者,自知經意,是故大師從初意示。釋此為二:初、分科。

【疏】第十三、雜觀,有二:第一、觀丈六像;第二、「無量壽佛身量無邊」下,明彌陀變現,自在堅固,行者常令習觀,修行不倦。

【鈔】二、隨釋二:初、「佛告」下,觀丈六像。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若欲至心生西方者,先當觀於一丈六像在池水上。」

【鈔】經「若欲」等者,行人於前依、正諸觀,修雖不入求生之意,彌加敦督,名為至心。故令此人捨勝觀劣。未觀二侍,前想彌陀,故云先當觀於一丈六像。行人欲託彼土蓮池,故令觀像在池水上。應知勝身既心作心是,豈今丈六非作是耶?圓人作為皆了唯心,全具而變,全變是具,具變不二,故觀佛相勝、劣皆然。

○二、明彌陀變現子科二:初、示化主隨物二:初、「如先」下,勸常修觀。

「如先所說,無量壽佛身量無邊,非是凡夫心力所及。然彼如來宿願力故,有憶想者必得成就,但想佛像得無量福,況復觀佛具足身相?」

【鈔】二、「阿彌」下,拂去眾疑。

「阿彌陀佛神通如意,於十方國變現自在,或現大身滿虗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所現之形皆真金色。圓光化佛及寶蓮華,如上所說。」

【鈔】疏二:初、「所觀」下,示相問疑。

【疏】所觀若大若小,皆是佛身,拂去眾疑,生人重意。眾云何疑?

【鈔】二、「前聞」下,示疑明破。

【疏】前聞廣大無量,今聞觀小,疑非佛身,於小不敬,故須拂去,明皆是佛生其重意。

【鈔】勝身觀法,修雖不成,而且得知廣大無量。今聞觀小,頓違前說,寧免輕疑?為拂此疑,故說彌陀神通如意,能大能小,皆全法界。但以重心觀令成就,勿疑身謝,不生西方。

○二、明補處同生二:初、「觀世」下,明劣應同眾生。

「觀世音菩薩及大勢至,於一切處身同眾生。」

【鈔】佛應既隨萬物,補處亦同眾生。

○二、「但觀」下,倣勝身論觀法。

「但觀首相,知是觀世音,知是大勢至,此二菩薩助阿彌陀佛普化一切。是為雜想觀,名第十三觀。」

【鈔】前明觀音勝身觀法,先想冠髻,則令眾相次第皆明。勢至觀中,髻有寶瓶,其餘身相不異觀音。以此二種是二大士身之別相,令修觀者但觀別相。別相若顯,同相則明。

【疏】但觀手相者,有作頭首解者,上言觀音頭上天冠中有一立化佛,勢至頭上有寶瓶,以此為別。作手解者,上云其手柔輭,有八萬四千畫,以此寶手接引眾生。皆是經文,用無在也。

【鈔】疏釋首、相雖通兩說,然頭首之首,手足之手,皆是別相,悉可以別而顯於通。應知觀佛丈六之身,先觀白毫,方彰眾相。備如前疏,約釋迦說。

○三、後三觀明三輩往生四:初、立觀所由。

【疏】第十四、上品生觀。此下三觀,觀往生人者,有二義:一、為令識三品往生,捨於中下,修習上品;二、為令識位之上中下,即是大本中三品也。

【鈔】此中二義:初即雜觀觀劣應者,位在中下,令識三品,進修勝觀,登於上品;次義即是前觀勝應及修雜想,了隨機化,在八九信,今令此人以妙三觀分別九品,即大本三輩,事理窮深,登第十信。既云此下三觀觀往生人有二義,乃是修前觀法行者,觀於九品往生之相,非是凡小求生之者。讀今三輩經文,改轉行業,縱通此義,亦是傍兼,非今增進觀行意也。

○二、釋會經論二:初、會論。即《無量壽經論》,今云《往生論》是也,天親所造,有十七成就。至第十六大義門成就中,偈云:「大乘善根界,等無譏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長行釋云:「故淨土果報,離二種譏嫌過:一者、體,二者、名。體有三種:一、二乘人,二、女人,三、諸根不具足人。無此三種過,故名離譏嫌也。名亦三種,非但無三體,乃至不聞二乘、女人、諸根不具三種名故。」此十七成就,俱明彼土果報,故無二乘等,悉約彼土,非是此方二乘等不得生也。恐惑者不曉,故和會解釋之。分二:初、會二乘二:初、會不生。

【疏】釋會經論者,問:依《往生論》,二乘不得生,此經中輩,小乘得生?答:正處小行不生,要由垂終發大乘種,爾乃得生。經說現今,論舉本始。

【鈔】且據彼論二乘種不生句,竝於此經小戒得生,以具足戒及沙彌戒等是小乘種,故二說相違而為詰問。今以住小迴心以會釋之:堅住小道,志趣無餘,不求淨土,故云正處;若迴小向大,轉小乘業,作淨土因,故云要由。經就現今向大時說,是以得生;論就本始住小時說,是故不生。然論說彼土無二乘人,由在此身因轉故也。

【疏】何故復證小果?釋雖復垂終發大心,先多學小,至彼聞苦、空、無常,發其本解,先證小果。得小果已,於小不住,必還入大。

【鈔】二、「何故」下,釋證果。云垂終迴小向大,方生彼國,何故中輩三品行人生彼,復證小乘果耶?今釋意者,迴心故得生,慣習故證小,知大證小,不執偏真而為究竟,不久證大也。

○二、「問論」下,會女人。

【疏】問:論女人、根缺不生,此經韋提希及五百侍女同皆往生。釋言:論說女人、根缺不生者,就彼為言。生彼國者,淨根離欲,故無女人;身根精上,故無根缺。經語初往,故有善心,一切得往。

【鈔】復舉論偈女人、根缺不生之文,竝於此經韋提侍女得生之說,而為詰問。今約彼此會釋二說:論就轉報,是故彼土無有女人及根不具者,若名若體;經就此土,修淨業者,故有善心,一切得往,故《大彌陀經》薜茘多、蠢動蜎蜚皆得往生。故知經論無少相違。

○二、「問大」下,會經二:初、對經雙問。

【疏】問:大本五逆謗法不得生,此經逆罪得生。

【鈔】逆罪得生,即下品下生文。

○二、「釋有」下,立義雙釋二:初、悔有輕重。

【疏】釋有兩義,約人造罪,有上有下。上根者,如世王造逆,必有重悔,令罪消薄,容使得生;下根人造逆,多無重悔,故不得生。

【鈔】上即利根,下即鈍根。《俱舍》云:「愚智所犯,輕重不同。愚作罪小亦墮惡,智為罪大亦脫苦。如團鐵小亦沈水,為盋鐵大亦能浮。」《涅槃》云:「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已懺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如阿闍世王殺父害母,至涅槃會,身瘡腫熱,生重慙愧,悔過自責。耆婆勸往佛所,佛為說法,得無根信。文載《涅槃.梵行品》。此經明逆罪得生淨土者,即同闍王上根利智,能重心懺也。彼經不生者,下根愚人,至於臨終,不能重悔也。

○二、「二者」下,約行有定散。

【疏】二者、約行,行有定、散。觀佛三昧名定,修餘善業說以為散。散善力微,不能滅除五逆,不得往生。大本就此,故言不生。此經明觀,故說得生。

【鈔】大本就此者,指上散善力微也。此經明觀者,即觀佛三昧。問:若定力得生,下下品云:「此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若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此與大本散心十念,理應無別。答:此雖造惡,已曾修觀,故使臨終善友勸稱十念,定心則成,亦是法行乘急戒緩人也。修觀故乘急,造惡故戒緩,由乘急故,得值善友。縱現世不修三昧,亦是宿種今熟,故得往生。所以華開見二大士說實相法,自非定善,孰至此乎?故《十疑論》云:「臨終遇善知識,十念成就者,竝是宿善業彊,始遇知識等。」當知作此解釋,方合此中定善之義。若本不修三昧之者,則屬前悔,有輕義也。

○三、依品定位二:初、通示九品二:初、「就三」下,示三中具九。

【疏】就三品中,更為九。

【鈔】經文顯示三輩各三。

○二、判九品屬三二:初、「上品」下,約位判。

【疏】上品之人,始從習種,終至解行菩薩。中品者,從外凡十信已下。下品,即是今時悠悠凡夫。

【鈔】雖分九品,以義定之,不出三位,即內凡、外凡及悠悠者。然習種、解行及十信名,乃是別教地前凡位。以為今經往生位者,略有三意:一、別位次第,對品顯故;二、別具四觀,收機廣故;三、九品多判,所觀人故。若以九品判今能觀、圓觀位者,則以三賢對今十信,彼之十信對今五品。悠悠即對名字人也,以名字位通修、未修故。應知疏用此之三位判九品人,其意深細,不可麤心。今試略言:葢一切善若能迴向,皆淨土因;仍一切惡若能懺願,亦淨土因。故種種善,修之淺深,無非九品。其一一惡,約懺功力,亦皆九品。故上上品善通下下品,下下品惡通上上品。三心六念,或聞或修,未能伏惑,屬下三品;以此伏惑,入中三品;能破二惑,方預上三。如五逆罪,臨終十念為能消功,屬下下品。闍王重悔,得無根信,即是上輩三品所攝,豈非五逆,隨於懺功,自分九品。中間七品,若善若惡,若修若懺,隨功淺深,一一皆須明於九品。若據經文,下三唯惡,中下世善,中中、中上即小乘行,上三唯大。疏則純用大乘三位判九品者,以中三品迴向大乘故,下三品人依大滅罪故,故九品行一一成大。隨一品行,若至三賢,皆上三品;若至十信,皆中三品;全未伏惑,即下三品。應知經為收機盡故,故以大小、善惡分其九品,葢約增勝、高下互顯也。大師得意,乃約三位判乎九品,則何機不攝?何行不深?乃由妙解大小觀行,善惡之業全修即性,一一具於四種淨土;但能迴向,隨功能顯四種樂邦。如是說者,多約一行隨功淺深歷於九品,亦自有人節節改行歷於九品。若以三位定其高下,改與不改皆悉不濫。問:今十六觀既是圓修,為一一觀皆通九品?為須節節改觀入品?答:雖俱圓觀,而所託境隨其宜樂,有改、不改,合有二途。若就現文,多從改觀歷於九品,以初心人雖了根、塵皆是法界,而心想羸劣,勝境難觀,是故如來設異方便,先觀落日,於西定心。疏云:「除五逆罪,下輩自論。」故知妙觀想落日成,當下下品。次以三觀想水結氷,合在下中;轉想瑠璃,麤見彼地,可對下上;若得三昧,見彼寶地及寶樹、寶池,雖五品初,而五住圓伏,名得三昧,品當中下;總見依報五品中心,合當中中;華座觀成五品後心,即中上品。此之三品雖成三昧,能伏五住,見惑未斷,事識猶存,未可即觀勝妙身相,故修三觀,觀於寶像,像想現前,見思俱盡。所以盡者,以事定力深,能伏思、見,斷即登圓。第七信即上下品,事、識既盡,全依業識,可觀三聖真法之身及普觀成。在八、九信即上中品,故難思相、法界光明、十方佛事悉能洞見。後修雜觀及三輩觀成,當第十信即上、上品,內、外塵沙任運除盡。故隨機應相及差別行業,觀察明了,宣示無窮。此約修者,從微至著,三聖觀成。後修雜觀及三輩觀,故當如此。若觀勝相不成就者,始依雜觀及丈六身。此人或在下之三品,或沾中輩。今觀九品,必能進功,從劣觀勝,求預上流。是故疏云:「令識三輩往生,捨於中、下,修習上品。」此從節節改觀,次第入品,如是說也。有因改觀超品位者,不可定判。此上皆從次第改境修觀者說。其不改者,十六境中宜樂何境,即用妙觀修之不捨,乃從名字修成觀行,入相似位,歷乎九品。然十六中,佛境最宜,從劣觀勝,成於九品。故疏令觀釋迦毫相,以為初心入門之漸。雜觀令觀一丈六像,經雖不云從一相入,據理合然。若《般舟經》,則從足下千輻輪相次第上觀,至頂肉髻。故知但解今家住前三位以判九品,於境、於行,改與不改,次比自成也。非獨今經九品如此,《法華》五品,其義亦然,解一千從矣。

○二、「何以」下,以經驗。

【疏】何以得知?上品見佛聞法,便悟無生,故是道種人;下品備造四重眾罪,亦得往生,類此似爾。

【鈔】以無生忍位在別、圓初地、初住,非別十向、圓第十信,何能見佛便登此位?上上既爾,諸品例知。復以造罪驗下三品,以別、圓教內外凡位不造眾惡,既約罪說,知是未入外凡人也。類此似爾者,經不明示,故以得悟及造罪等比類驗之。此乃大師尊經,謙己近人,判解不遜者多。

○二、別明上三二:初、「上品」下,約三位定。

【疏】上品位當道種,中品位當性種,下品位當習種。

【鈔】上以三品判於九品,下至悠悠。今則別明上輩三品,故約種性以分三位。《瓔珞經》明六種性:一、十住習種性,二、十行性種性,三、十向道種性,四、十地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問:今此上品是出假位,合在穢土利益有情,何故求生淨土耶?答:《大論》四十三正有此說。故彼問云:菩薩法應度眾生,何以但至清淨無量壽佛國土中?答曰:菩薩有二種:一者、有慈悲心,多為眾生;二者、多集諸佛功德。樂多集功德者,至一乘清淨無量壽國土;好多為眾生者,無佛、法、眾處讚歎三寶之音。故知一等斷惑菩薩,而好、樂不同,故有二別。又論第四十五云:「菩薩有二:有先自成就功德,然後度眾生;有先成就眾生,然後自成就功德者。」故知今十向菩薩求生淨土,乃是先自成就功德人也。故《十疑論》明未得無生忍已,還要須常不離佛,故須求生。

○二、「一得」下,約二義求。

【疏】一、得道有遲疾,二、所乘有異。初則金剛臺,中紫金臺,下金蓮華。

【鈔】上上生已,即悟無生法忍;上中經七日,得不退轉;上下經三小劫,住歡喜地。得無生忍,證念不退,即歡喜地也。

○四、隨文解釋三,即十六中後三觀也。疏前標云:此下三觀,觀往生人。若但讀文,不名為觀。必須覽經所詮之相,入一念心,用空、假、中微妙之觀,照於心性本具淨土因、緣、果、報,生、佛咸然,三無差別。諸佛淨土因、果已滿,能應眾生;眾生由具淨土因、果,能感諸佛。感應、緣起,不一不異,一一融妙,相相宛然,隨品隨功,感佛感土。觀之不已,則難思俗諦,淨土因緣自然明了。明了之位,大判有三:若相似明,當上三品;若觀行了,即中三品;名字觀解,屬下三品。論斷、伏等,雖有高、下,而皆了知一切善、惡。迴向、懺悔,皆通九品,或共、不共,或超、不超,或改、不改,或進、或否,狀類萬差,難以言具。若不爾者,豈得名為觀於三輩往生人耶?初、十四上品生觀三:初、上品上生二:初、分科。

【疏】就初中,文為三:第一、標;第二、「若有眾生願生彼國」下,正釋;第三、從「是名」下,結。釋中復四:初、明修因;第二、從「生彼國時」下,明值緣;第三、從「行者見已」下,正明得生;第四、從「生彼國」下,生後利益。

【鈔】二、隨釋三:初、標。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上品上生者。」

【鈔】二、釋四:初、明生因。

「若有眾生願生彼國者,發三種心即便往生。何等為三?一者、至誠心,二者、深心,三者、迴向發願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國。復有三種眾生當得往生。何等為三?一者、慈心不殺,具諸戒行;二者、讀誦大乘方等經典;三者、修行六念,迴向發願願生彼國。具此功德,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

【疏】至誠心者,即實行眾生。至之言專,誠之言實。深者,佛果深高,以心往求,故云深心。亦從深理生,亦從厚樂善根生,故《十地經》言「入深廣心」,《涅槃經》云「根深難拔,故言深心」。六念者,佛、法、僧、施、戒、天六事,安心不動,稱之為念也。

【鈔】經有二段:初段既云發三種心即便往生,知此三心是一人發;次段乃云「復有三種眾生當得往生」。據此,合是三人各修成三種行。然修之在人,或別一行,或兼餘行,或具足修。但能位至別教道種、圓第十信,即得名為上品上生。言至誠等三心者,此與《起信論》中三心義合。彼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今初,至誠,疏以專實釋之,非念真如。豈名專實解於深心?疏雖三義,而不相捨,求高深果,順契深理。欲契深理,須厚樂善根。此乃立行依理求果也。二經證成三種深義,不出彼論樂集一切諸善行也。經迴向發願心,疏雖不解,義當彼論大悲拔苦之義。葢以真如實念趣果善心,二心功德善巧迴向,願生淨土,速證法忍,廣拔一切眾生苦惱。然此三心順於三法。何者?初念真如平等一性,次二即是自行、化他二種修義。既是修二性一,乃就圓融三法而發心也。今此三心一念中修,見、思、塵沙任運先去,入第十信,故當此品。若此三心但能圓伏,即中三品;若全未伏,當下三品。文在此中,義該下八。經「慈心不殺,具諸戒行」者,以無緣慈,不害物命,知性離非,心具諸戒。讀誦方等者,隨文成觀也。修行六念者,《涅槃疏》云:「前三念他,後三念自。戒、施是自因,生天是自果。戒是止善,施是行善。天有近果、遠果,遠即第一義天也。」「安心」下,釋念義。謂念同體三寶,一心戒、施,第一義理,悉不為二邊所動,故通名念。經「迴向發願」等者,總論不殺等,皆須善巧迴向,願生淨土。證無生後,廣度含識。經「具此功德」者,或全、或分,皆得。言具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者,上一一行修之成就,至道種位,長時彌善;下至七日,或唯一日,皆得預於上上品生也。此等悉須約於斷伏及全未伏分下八品。若不爾者,豈令初修六念等人三惑尚熾,便登極品耶?須知九品難將法定,只可隨功。此去科節,經、疏分明,鈔不標也。

「生彼國時,此人精進勇猛故,阿彌陀如來與觀世音、大勢至、無數化佛、百千比丘、聲聞大眾、無量諸天七寶宮殿。觀世音菩薩執金剛臺,與大勢至菩薩至行者前,阿彌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與諸菩薩授手迎接。觀世音、大勢至與無數菩薩讚歎行者,勸進其心。」

「行者見已,歡喜踊躍,自見其身乘金剛臺,隨從佛後,如彈指頃,往生彼國。」

「生彼國已,見佛色身眾相具足,見諸菩薩色相具足,光明寶林演說玅法,聞已即悟無生法忍。經須臾間,歷事諸佛,徧十方界,於諸佛前次第受記,還至本國,得無量百千陀羅尼門。」

【疏】無生忍,言登初地也。陀羅尼者,一、能持善,二、能遮惡,是總持也。

「是名上品上生者。」

【疏】上品中生者有三:第一、標;第二、釋;第三、結。釋中有四:初、往生因;第二、「行此」下,明值緣;第三、「行者自見」下,得生;第四、「行者身作紫磨金色」下,往生利益。

「上品中生者。」

「不必受持讀誦方等經典,善解義趣,於第一義心不驚動,深信因果,不謗大乘,以此功德迴向願求生極樂國。」

【鈔】上品中生,明生因云:不必受持方等經典,善解義趣等者,是義持人不樂讀誦,但於經中取一句偈,深窮旨趣,於絕言思深廣之理,心不驚動。又復其心安住中道,不為二邊之所驚動,了達因果皆是實相,名為深信。雖不徧習,或聞大教,赴機異說,知顯一理,不生疑謗。此一種因亦通九品,但令此觀位至圓教八、九信位,故當此品。若第一義解全未伏惑,秪在下品三品攝也。如常不輕,不專讀誦,但以一句禮拜授人,深知義故,多年不懈。此以第一隨喜品行,始從名字歷於五品,至六根淨。故知讀誦等四品行,皆可從於名字修之,至六根淨。若證分真,無偏修者也。

「行此行者命欲終時,阿彌陀佛與觀世音、大勢至,無量大眾眷屬圍繞,持紫金臺至行者前,讚言:『法子!汝行大乘,解第一義,是故我今來迎接汝。』與千化佛一時授手。」

「行者自見坐紫金臺,合掌叉手,讚歎諸佛,如一念頃,即生彼國七寶池中。此紫金臺,如大寶華,經宿則開。行者身作紫磨金色,足下亦有七寶蓮華。佛及菩薩,俱時放光,照行者身,目即開明。因前宿習,普聞眾聲,純說甚深第一義諦,即下金臺,禮佛合掌,讚歎世尊。經於七日,應時即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應時即能飛行,徧至十方,歷事諸佛,於諸佛所,修諸三昧,經一小劫,得無生忍,現前受記。」

【疏】甚深第一義者,謂諸法實相,言語道絕,心行處滅,名之深妙精進,最稱第一。阿耨不退轉者,謂道種菩提,亦通是道種地不退位。現前受記者,四種受記,一往現前也。

【鈔】生後利益中,疏云「名之深玅精進」等者,以聞眾聲說第一義,能成趣理不思議觀,既頓泯絕情塵微礙,是故進趣,其疾如風,比餘事行,雜而且滯,故此精進最稱第一。疏牒阿耨不退,釋云道種菩提等,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翻為無上正等覺,斯是行人心之本性所求之果。於此不退,其位有三:若破見、思,名位不退,則永不失超凡之位,習種性也;伏斷塵沙,名行不退,則永不失菩薩之行,當性種性及道種性也;若破無明,名念不退,則永不失中道正念,聖種性也。上中生者,此土已得性種菩提,到彼一劫,始得無生聖種不退;今於七日所得菩提不退轉者,義當道種菩提不退也。通名地者,凡、聖所依,皆名地故。四種授記,一往現前者,《淨名》、《大疏》出四受記,謂未發心記、密記、現前記、無生記。言一往現前者,以現前記通於凡、聖,今無生位,佛就一往,通名現前耳。

「是名上品中生者。」

【疏】上品下生中有三:初、標;第二、「亦信因果」下,釋;第三、「是名」下,結。釋中有四:第一、明往生之因;第二、「行者命欲終時」下,值緣;第三、「見此事時」下,得生;第四、「一日一夜」下,生後利益。

「上品下生者。」

「亦信因果,不謗大乘,但發無上道心。以此功德迴向,願求生極樂國。」

【鈔】上品下生,亦信因果,不謗大乘,同上中品,故名為亦。彼以解了第一義諦而為別行,此以但發無上道心而為別行。究理攝生,標心雖異,從凡入聖,歷位無殊。謂依無作四諦妙境,發四誓願,名為真正發菩提心。未度苦者,誓令得度,陰、入皆如故;未解集者,誓令得解,塵勞本淨故;未安道者,誓令得安,即惑成智故;未證滅者,誓令得證,即生成滅故。發此道心,亦通九品。名字中發,自有靜、散,即下三品;觀行五位,即中三品;相似既分三般種性,即上三品。今習種發,故當此品。此心深運,分真可階,豈不能至上上品耶?約位判之,無法非九。

「行者命欲終時,阿彌陀佛,及觀世音、大勢至,與諸眷屬,持金蓮華,化作五百佛,來迎此人。五百化佛,一時授手,讚言:『法子!汝今清淨,發無上道心,我來迎汝。』」

「見此事時,即自見身坐金蓮華,坐已華合隨世尊後,即得往生七寶池中。」

「一日一夜,蓮華乃開。七日之中,乃得見佛。雖見佛身,於眾相好,心不明了。於三七日後,乃了了見。聞眾音聲,皆演玅法。遊歷十方,供養諸佛。於諸佛前,聞甚深法。經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

【疏】得百法明門者,《地論》云:「入百法明門,增長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故。」歡喜地者,初證聖處,多生歡喜也。

【鈔】生後利益中,經雖見佛身,於眾相好,心不明了,於三七日後,乃了了見者,以此品人,位當習種,見思雖破,塵沙未除,故於眾相,心不明了。過三七日,進入性種,侵斷塵沙,故八萬相,一一分明。自此三劫,遊歷十方,供佛聞法,進入道種,登於初地,此地即得百法明門。言百法者,如《百法論》所出名數。今於此法,皆證三諦,乃以百法而為明達三諦之門。三諦若明,則了一切。是故論云:「增長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明此義故,心大歡喜,故名歡喜地也。

「是名上品下生者。是名上輩生想,名第十四觀。」

【疏】第十五,中品生觀。中品上生者,有三:第一、標;第二、從「若有眾生」下,釋;第三、從「是名」下,結。釋中有四:初、明生因;第二、從「臨命終時,阿彌陀佛」下,值緣;第三、從「行者見已」下,得生;第四、從「當華敷時」下,明生後利益。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中品上生者。」

「若有眾生,受持五戒,持八戒齋,修行諸戒,不造五逆,無眾過患,以此善根,迴向願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

【疏】五戒者,不殺、盜、婬、妄語、飲酒也。八戒者,加不上高牀,不著華鬘、瓔珞、香塗身、薰衣,不得歌舞作樂及往觀聽也。

【鈔】中品上生,明生因中,但言眾戒,斯乃略舉三學之初也。若據生彼,聞讚四諦,便成羅漢。三明八解,以果驗因,不專持戒,合修小乘理觀事禪。但未證果,猶在賢位,於臨終時,聞讚方等,迴心向大,願生淨土。然迴向心,須至別教七信已上,圓教觀行四、五二品,方是中品上生人也。若其小行,已至忍位及世第一,但案位迴,即當此品。若在煗、頂及外凡者,須猛利迴,超入此品。大約小乘并世間善,從迴向心深淺高下,判於九品。

「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放金色光,至其人所,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讚歎出家,得離眾苦。行者見已,心大歡喜,自見己身,坐蓮華臺,長跪合掌,為佛作禮,未舉頭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蓮華尋開,當華敷時,聞眾音聲,讚歎四諦,應時即得阿羅漢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脫。」

【鈔】生後利益,疏二:初、正釋經文。

【疏】四諦者,苦、集、滅、道也。羅漢者,應供、不生、殺賊也。三明者,過、現、未來明也。六神通者,天眼、天耳、他心、宿命、漏盡、身得如意。此六悉皆無壅,故為通。八解脫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者、內無色相外觀色,三者、淨,四、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非想處,八、滅盡解脫也。此八中,前三種微妙五欲,無染無著;中四於下得離;後一能脫心慮,故名解脫,亦名背捨。背者,背彼淨潔五欲也;捨者,離是著心也。

【鈔】四諦者,既是共二乘行,由宿習故,而聞生滅、無生二種四諦也。生滅者,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無生四者,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生相。次三明者,過去宿命明,現在漏盡明,未來天眼明。此三名明,復得名通。餘三但得名通者,《婆沙》云:「身通但是工巧,天耳但是聞聲,他心緣他別想而已,是故非明。宿命知過去苦,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苦,生大厭離;漏盡正觀斷惑。是故此三稱明。」《大論》:「問:通、明何別?答:直知過去等名通,知過去等因緣行業名明。」次釋八解脫。一、內有等者,內色即內身骨人也。為修八色流光故存骨人,欲界結使難斷故,以不淨心觀外色也。位在初禪,能脫自地及下欲界。二者、下位在二禪,二禪內淨故,壞滅內身骨人,欲惑難斷故,猶觀外不淨之相。三者下,除外不淨相,但於定中練八色光明,清淨皎潔,故名淨也,位在三禪。四空處者,若滅根本四禪及三背捨等色,一心緣無邊虗空而入定,即觀此定依陰入故,有無常苦空虗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五識處者,若捨空緣識入定,即觀此定虗誑不實而不受著。六無所有處者,若捨識緣無所有入定時,乃至而不受著。七非非想處者,若捨無所有處緣非非想入定時,乃至而不受著。八滅盡等者,背滅受想諸心數法也。諸佛弟子患厭散亂,心欲入定休息,以涅槃法安著身中,故云身證而想受滅也。前三等者,位在色界,能離自地五欲也。中四等者,位在無色界,皆展轉離下地。然前三亦離下,中四亦離自地,互現說耳。後一可知。亦名下背捨,因稱解脫,果名。

○二、「釋會」下,釋諸疑妨三:初、會小乘不生疑。

【疏】釋會者,論明小乘不生者,決定不生,此中得生退菩提心,得生至彼處,無漏道熟,即證第四果。《大論》亦然,或接引小乘,然彼實無。

【鈔】疏與《釋論》取《法華》意,會於今經及《往生論》。論云「不生據決定性入無餘者」,今經云「生是退菩提取小乘者」,疏前會云:「正處小行不生,要由垂終發大心故生。若無宿種,豈能垂終迴小向大?」故知與前義不相反。仍釋伏疑:既因迴心向大得生,何故至彼却證小果?故釋云:無漏道熟等,以退大既久,習小功深,是故彼佛稱習說小,且令證果。「或接」下,再出經、論引小之意。今經釋論說至彼土證小果者,意欲別接小乘求生。其若生已,咸慕大乘,必不證小。然雖出此意,前義為正。

○二、「中品」下,釋中不及下妨。

【疏】中品應時即得羅漢,何以不及九品?解云:是退菩提聲聞,往生彼國,無漏道熟,便證小果,不守小位而住,還起大心,進行彌速,或五劫,或十劫,得成初地。如是階級,猶是其勝。

【鈔】以下下品生。彼聞法,應時即發菩提之心;中上生彼,何故只證無學果也耶?以大小故,難第四品,不及九品。解云:下以登地速而為答也。中上順習,雖證小果,不逾十劫,必入初地;九品惡重,十二大劫,方得出胎,雖發大心,更經多劫,方階法忍。故以速證,比彼為勝。

○三、「大本」下,通中不出家難。

【疏】大本上品明其出家,中品不明出家。此中所明,是則中品。若其不出家,經云一日一夜持沙彌戒,故知有也。而大本不明,據長時始終為語;今言出家者,就短時而論。

【鈔】彼明中品云「雖不能行作沙門」,故云不明。出家長時始終者,謂盡形出家者。就短時者,謂一日一夜也。是知若據短時,大本約義亦有;若論長時,此經約說亦無。此乃二經事同也。

「是名中品上生者。」

【疏】中品中生者,有三:初、標;第二、從「若有眾生」下,釋;第三、「是名」下,結。就釋中有四:初、明生因;第二、從「如此行者」下,明值緣;第三、從「行者自見」下,明得生;第四、「在寶池中」下,明生後利益也。

「中品中生者。」

「若有眾生,若一日一夜持八戒齋,若一日一夜持沙彌戒,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威儀無缺,以此功德,迴向願求生極樂國,戒香熏修。」

【疏】十戒者,即前八戒更足,不捉金銀生像,及不過中食,為十戒也。具足戒者,二百五十戒、五百戒等。

【鈔】中品中生修因中,疏云十戒者,釋經持沙彌戒也。金銀生像者,南山云:「胡、漢二彰。謂胡言生像,此翻金銀也。」《善見》云:「生色似色。似即像也。此謂金則生是黃色,銀則可染似金,故云生像。」若爾,生像此方之言,何謂胡語耶?答:謂五竺之北,胡地言音,有涉漢者,故謂生像。胡人重譯,又却入漢,故存胡音。

「如此行者命欲終時,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放金色光,持七寶蓮華,至行者前。行者自聞空中有聲讚言:『善男子!如汝善人,隨順三世諸佛教故,我來迎汝。』」

行「者自見坐蓮華上,蓮華即合,生於西方極樂世界,在寶池中,經於七日,蓮華乃敷。華既敷已,開目合掌,讚歎世尊,聞法歡喜,得須陀洹,經半劫已,成阿羅漢。」

【疏】須陀洹者,翻修習無漏,或逆流也。

「是名中品中生者。」

【疏】中品下生者,有三:初、標;第二、從「若有」下,釋;第三、「是名」下,結。釋中有四:初、明因;第二、「此人命終時」下,明緣;第三、從「聞此事」下,得生;第四、從「經七日」下,生後利益也。

「中品下生者。」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孝養父母,行世仁慈。」

【鈔】中品下生修因中,經云:「孝養父母,行世仁慈。」此凡夫善,不能伏惑,豈預中輩?疏前判位中輩人,當別教十信,即圓五品。斯由垂終,善友廣說阿彌陀佛隨順本性,取極樂國,及談法藏,稱理發願。行者聞已,解悟大乘,發迴向心,求生淨土。經雖不云發迴向心,既聞廣說,豈不迴心?特是影略臨終發心,心猛利故,能入別、圓。外凡初位,通惑頓伏,故令世善當此品位。大師唯就大乘三位,對於九品,深有其致。

「此人命欲終時,遇善知識,為共廣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亦說法藏比丘四十八願。」

「聞此事已,尋即命終。譬如壯士屈伸臂頃,即生西方極樂世界。」

「經七日已,遇觀世音及大勢至,聞法歡喜,得須陀洹。過一小劫,成阿羅漢。」

【鈔】生後利益中,過一小劫,成阿羅漢。問:到彼證小,皆順本習。今此行人,本習世善,是人天因,非聲聞行,至彼那得阿羅漢耶?答:孝養仁慈,大小基址,何教不談,而其《阿含》偏論此善?以果驗因,是依三藏行孝順等。雖行世善,心在無常,既久標心,無漏道熟,故證小果。

「是名中品下生者。是名中輩生想,名第十五觀。」

【疏】第十六、下品生觀。下品上生者,有三:初、標;第二、從「或有眾生」下,釋;第三、從「是名」下,結。釋中有四:初、明因;第二、從「爾時彼佛」下,明緣;第三、從「作是語」下,明得生;第四、「經七七日」下,明生後利益也。

【鈔】第十六、下三品人,造罪輕重,值緣得滅,為往生因。須知經意為易解故,以三業等惡滅為下三品因,迴向凡、小為中三品因,以大乘諸善為上三品因。此乃上下互相顯映,為觀法境。若稱實觀,依義而說,大小善惡,逐迴向心,隨滅罪力,淺深階位,各論九品。今之三人,聞法稱佛,雖業障滅,全未伏惑,位在名字,故屬下三。若滅罪心,利入別、圓,外凡即中三品,能至內凡即上三品。闍王悔逆,得無根信,是其類也。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上生者。」

「或有眾生作眾惡業,雖不誹謗方等經典,如此愚人多造惡法,無有慙愧。命欲終時,遇善知識為說大乘十二部經首題名字,以聞如是諸經名故,除却千劫極重惡業。智者復教合掌叉手,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除五十億劫生死之罪。」

【鈔】下品上生,經云雖不誹方等經典者,此品不謗,顯罪猶輕。至下下品云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則謗經等一切惡業無不造作,故言具也。圓頓教說,罪無輕重,悔則皆滅。如仙預殺諸婆羅門、地獄三念,知謗方等,心生改悔,即生佛國。

「爾時,彼佛即遣化佛、化觀世音、化大勢至,至行者前讚言:『善男子!以汝稱佛名故,諸罪消滅,我來迎汝。』」

「作是語已,行者即見化佛光明徧滿其室,見已歡喜,即便命終,乘寶蓮華,隨化佛後,生寶池中。」

「經七七日,蓮華乃敷。當華敷時,大悲觀世音菩薩,及大勢至菩薩,放大光明,住其人前,為說甚深十二部經。聞已信解,發無上道心。經十小劫,具百法明門,得入初地。」

「是名下品上生者。」

【疏】下品中生者,有三:一、標;二、釋;三、結。釋中有四:初、明因;第二、從「吹諸天華」下,明緣;第三、從「如一念頃」下,明得生;第四、從「經六劫」下,明生後獲利也。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中生者。」

「或有眾生,毀犯五戒、八戒及具足戒,如此愚人,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不淨說法,無有慚愧,以諸惡業而自莊嚴。如此罪人,以惡業故,應墮地獄。命欲終時,地獄眾火一時俱至,遇善知識,以大慈悲,即為讚說阿彌陀佛十力威德,廣讚彼佛光明神力,亦讚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此人聞已,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地獄猛火化為清涼風。」

【鈔】下品中生,經「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者,所盜之物,不出四種常住:一、常住常住,謂眾僧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故;二、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三者、現前現前,謂僧得之物;四、十方現前,如亡五眾輕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則屬第三現前現前。盜前二種,名偷僧祇物;盜後二種,名現前僧物。不淨說法者,但求名利,非益物也。無有慙愧者,屏處為惡,不慙於天;顯露為惡,不愧於人。慙愧,猶羞恥也。

「吹諸天華,華上皆有化佛菩薩迎接此人。」

「如一念頃,即得往生七寶池中蓮華之內。」

「經於六劫,蓮華乃敷。觀世音、大勢至以梵音聲安慰彼人,為說大乘甚深經典。聞此法已,應時即發無上道心。」

「是名下品中生者。」

【疏】下品下生,有三:初、標;二、釋;三、結。釋中有四:初、明因;第二、從「見金蓮華」下,明緣;第三、從「如一念頃」下,明得生;第四、從「於蓮華中」下,明獲利。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下生者。」

「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

【鈔】下品下生,疏釋修因中二:初、「稱無」下,明念佛滅罪。

【疏】稱無量壽佛至於十念者,善心相續至於十念,或一念成就,即得往生。以念佛除滅罪障故,即以念佛為勝緣也。若不如此者,云何得往生也?

【鈔】二、引《大論》問答二:初、「問云」下,約少時責。

【疏】問:云何行者以少時心力,而能勝於終身造惡耶?《大論》有此責。

【鈔】二、「是心」下,約猛心答。

【疏】是心雖少時而力猛利,如垂死之人,必知不免。諦心決斷,勝百年願力,是心名為大心。以捨身事急故,如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健人也。

【鈔】此猛利心,從二緣發:一、值善友,二、為苦逼。心怖惡道,耳聽佛名,是故牢強,至誠稱念。既境勝心猛,故時少功多,能超百年悠悠願力。若此二緣猛心不發,此人乃是合墮地獄也。

「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住其人前。」

「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於蓮華中滿十二大劫,蓮華方開。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

「是名下品下生者。是名下輩生想,名第十六觀。」

【鈔】二、明利益二:初、疏科。

【疏】第二、利益中,有二:初、明夫人道悟無生;二、明侍女發心也。

【鈔】二、釋經二:初、夫人悟道。

說是語時,韋提希與五百侍女,聞佛所說,應時即見極樂世界廣長之相,得見佛身及二菩薩,心生歡喜,歎未曾有,豁然大悟,逮無生忍。

【鈔】經「豁然大悟,逮無生忍」者,以凡夫心聞十六觀,即聞即修,頓入圓住。葢由了知依正應色,即報即法,非縱非橫,三一融妙,全心作佛,全心是佛,能所既忘,思議泯絕,三德秘藏當念頓開,是故名為豁然大悟。悟通觀行及相似位,是故特云逮無生忍,顯此大悟的在分真。若十六觀非妙宗者,豈令當機頓入圓位?經文結益,顯此觀門非偏非漸,信不可用,事相銷文。

○二、明侍女發心。

五百侍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願生彼國,世尊悉記皆當往生,生彼國已,得諸佛現前三昧。無量諸天發無上道心。

【鈔】經文但云發無上正等覺心,是何位耶?經示夫人無生忍後,別云發心,驗非真發。《淨名疏》云:「菩薩柔順忍,方有發義。故多約相似,明發心位。名字觀行,亦有發義,去無生遠,故不得論。」

○大段第三、流通分。《金光明疏》云:「流名下澍,通名不壅。欲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澍當,聖教筌罤,不壅於來世,是故此下舉名舉益,勸人修習。若不爾者,安令法水下澍不壅?」疏二:初、總別分科。

【疏】第三、流通亦二:第一、明王宮流通;第二、「爾時世尊足步」下,明崛山流通。初有四:一、列名教持;二、「行此」下,明修有益,勸人奉信;三、「告阿難」下,付囑令持;四、「說此」下,目連等聞歡喜。

【鈔】二、隨科解釋。今經兩處流通觀道:初於王宮,佛自囑勸;次迴靈鷲,阿難備述。初文自四:初、列名教持二:初、阿難問二:初、「當何」下,問經名。

【疏】初中,阿難先問發;「何名」下,問經名字。

爾時,阿難即從座起,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

【疏】上來所說,言義非一,當於何義而名此經?

【鈔】疏云言義非一等者,經文別示三種淨業、十六妙觀,未審以何而為總目?

○二、「此法」下,問持法。

【疏】此法之要,云何受持?問受持法。

「此法之要,當云何受持?」

【鈔】二、如來答二:初、佛答前問。

【疏】佛答:名觀極樂無量壽佛、觀音、勢至,亦名淨業生諸佛前,對其初問。

佛告阿難:「此經名觀極樂國土無量壽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亦名淨除業障生諸佛前。」

【鈔】觀之一字,心觀妙宗也。極樂三聖,實相圓體也。此從宗體而立此名。淨除業障,極至五逆,生諸佛前,該於九品,此名從用。總此三義,即是釋名。此四既圓,即當教相。故示二名,五章意足。信今釋題,冥符佛旨。

○二、「汝當」下,答後問。

【疏】汝當受持,無令忘失,對其後問。

「汝當受持,無令忘失。」

【鈔】無令忘失,即是念心,念心能成欲等四法。良以欲進,巧慧一心,若其忘失,皆不成就。佛令不忘,則具五法,受持之功,於茲盡矣。

「行此三昧者,現身得見無量壽佛及二大士。」

【鈔】二、舉益勸修三:初、明生善滅惡二:初、「次明」下,直明生見佛善。

【疏】次明有益,行前十六觀門,得大利益,現身得見彼佛菩薩。

【鈔】能見彌陀及二菩薩真法之身,生善極也。以深比淺,何善不生!

「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但聞佛名、二菩薩名,除無量劫生死之罪,何況憶念!」

【鈔】二、「善男」下,況顯滅生死罪。

【疏】「善男子、善女人聞名」下,明其念佛菩薩之益。但得聞名,除無量罪,何況憶念,明念佛菩薩有大利益,舉劣況勝。

【鈔】聞名是聞慧,憶念是修慧。舉聞之劣,況其修勝?行者應知:前無忘失,亦是憶念,然屬方便;今之憶念,乃是正修。名同義異,善須分別。

「若念佛者,當知此人則是人中分陀利華。」

【鈔】二、明身勝友勝二:初、「念佛」下,喻白蓮明身勝。

【疏】念佛者人中分陀利華,明其身勝。

【鈔】分陀利者,此云白蓮華。《涅槃》云:「水生華中,分陀利最為第一。」顯修圓觀,超餘一切修道之人,即七方便也。

「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為其勝友。」

【鈔】二、「觀音」下,類補處明友勝。

【疏】觀音勢至為勝友,伴勝。

【鈔】二、聖本修圓念佛定,今為補處。行者今修,亦是此定。位雖高下,所修法同,故可為友。其猶世人道術之交,豈分貴賤?

「當坐道場,生諸佛家。」

【鈔】三、「當坐」下,明得果起行。

【疏】當坐道場,得通之場,名曰道場。菩提樹下得道,故名為坐;依之得果,義說為坐;依之起行,名生佛家也。

【鈔】事相解釋:菩提樹下坐金剛臺,此處成佛,名為道場。事本表理,今觀本性彌陀覺體,此體即是所坐道場、所生佛家,理一義異,名場名家。此理為場,坐必得果;此理為家,生必起行。果即分果,行即真修。此觀本期分證之果,無功用行,欲以病行及嬰兒行度眾生故,修念佛觀,求生淨土,生彼速獲,故云當坐。

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持其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

【鈔】三、「結名」下,結名付囑。

【疏】結名付囑,亦名觀無量壽佛,亦名滅除業障也。

【鈔】經好持者,好即妙也。以不縱橫,絕思議心,方能受持此經章句。別文既妙,是故能持經之總名。上以三一融妙釋者,意在於此。此寄阿難囑今人也。

佛說此語時,尊者目犍連、尊者阿難及韋提希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

【鈔】四、「歡喜」下,眾聞歡喜。

【疏】歡喜者,三義故喜:一、能說人清淨,佛無礙智,無有錯謬,名為清淨;二、所說法清淨,能令眾生得證三昧;三、依法所得果清淨,依法修行,滿足身證清淨果也。

【鈔】言三義者:一、遇人,二、聞法,三、得果。文出《大論》,義歸此經。人既是佛,佛必具足四無礙智,謂法、義、詞及以樂說。說觀佛法,離於錯謬,故名清淨。今遇此人,寧不歡喜?法是觀法,一十六門曲盡其妙,能令凡心入深三昧,離虗設故,名為清淨。聞如是法,豈不歡喜?果即修觀剋獲之果,韋提希等聞法即修登分真果,侍女諸天得相似果,目連、阿難同佛化機,或能增道,莫測淺深,各以離惑,名為清淨。得如是果,豈不歡喜?此三相,由得果,由法法,由人說,彼眾歡喜,具茲三義。我於今日,雖面不覩金容,而為妙智所被,又得聞此微妙觀法,但未獲果,是故闕於第三喜耳。

爾時,世尊足步虗空,還耆闍崛山。

【鈔】二、崛山流通二:初、「耆山」下,佛步空還。

【疏】耆山流通中,初佛步空,還耆闍崛山,為增物敬,奉順其言,故現此變。

【鈔】前赴請時,從崛山沒,於王宮出;今步虗空,還於崛山,二俱神通。前隱後顯者,前欲施化,化法未成,故但密往;今宣妙觀,當機已益,欲使同遵此法,是故現變彰灼而還。

爾時,阿難廣為大眾說如上事,無量諸天、龍、夜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禮佛而退。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

【鈔】二、「次阿」下,阿難重述。

【疏】次阿難及天龍等,聞法歡喜,作禮而去也。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

【鈔】王宮機悟,崛山未知,故遣重宣,普令信受。阿難所述,即是佛言。是以文云「聞佛所說,皆大歡喜」,理合同前三義故喜。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會本卷第五(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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