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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394
上生經瑞應鈔卷上

真定府龍興寺比丘僧 守千 集

夫其科者,本要別其義類,須是識其階降,譬如排其皈從,切要知其生所。而其名者,元在簡於他濫,當可了其增添,猶若續其枝葉,且與見其連隔。如今此中只於疏題除其卷目,有其四階:一者、能釋所釋對,初十一字是其所釋,未有疏時已有此名,故為其一。疏之一字是其能釋,疏是疏條解釋義故,造疏之後加成其名。如是不可先以經字合疏字了,然後合於觀等五字,故作釋時通連上字,依主釋也。於所釋中復有第二、能詮所詮對,初之十字是其所詮,經之一字是其能詮,雖其經體一文二義,而於要者正在聽聞。又其相對解釋之家多云能詮,略其所詮,亦不相違。此字正是所說所聞,於其名中濫於眾經,又要宗趣,故添所詮共為一名,亦依主釋。於所詮中復有第三、能觀所觀對,觀之一字汎雖通所,今此題中只要能觀,其次九字是所觀也。此經雖亦說其彌勒上生之事及天宮等,然本只為勸其九品行人忻生,故合釋時,以能所觀倒墮依主。復於所觀九字之中,有其第四、能生所生對,初之六字是其能生,次之三字是其所生。或以器界名為所生,如到家中,家名所到。然其天者,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知足者天,正在有情。此以器界而得名者,全取他名,有財釋也。或舊天人名知足大,一天總名。今此天主生彼眾中,別到總中,名為生彼,亦如處所名所生義。此對立能所之稱,今此題中正辨能生,令人忻戀菩薩故也。由是亦作倒墮依主。上解是約從外向內,若約從前向後解者,即可先作能所觀對,次能所生,方能所詮,後能所釋。又或於彼能生之中立為一對,舉人彰用對,彌勒菩薩舉其人也,上生之言是彰其用,以其彌勒即是菩薩,彌勒菩薩即是上生,持業釋也。望下兜率天之三字者,倒墮依主,兜率天之彌勒菩薩上生故也。餘問:如是離合兩重倒墮,餘皆隔之,只有其觀,云何可應經之所詮?答:經詮具備,說正并兼,離合揀濫,隔兼存正,觀倒如此,不相違也。問:經中具有九品之行,今此題中何處見有?答:在觀字中。問:繫念、思惟,一義可爾。修功德等,云何名觀?答:修餘行時亦恒觀故,所有諸行並名觀,如《唯識》言。故下疏云:以觀為首,並名為觀。又如信、戒現觀之名,作隣近釋。隣近亦有全取他名。然此正要九品之行,其行名正,正觀察為助,不同現觀信、戒為助。助得正名,名為現觀。何以故?彼說現觀有其六種,故以現觀而為其正。此說造因招感得生,須九品行正為招感,不可只以觀察之行而能招彼殊勝身器。問:既於觀字見其生因,云何不說行人能、所,但說菩薩能、所生耶?答:經意是令觀於菩薩,忻同生彼而造其因,菩薩所生便是行人之所生故,更不別說。其造因者,即是行者能生之身。既非別類,於所觀中無由別說。如是題義,於經所詮無不具足,不相違也。上來且略,隨其自情釋疏題已,所有離、合有異舊解,於來鑒者宜詳韵焉。其餘參差,至文當辨。

又支述作之者,臨時為文,各有廣略,展縮不定,量其機器及自胷懷。然須達其宗趣,事在合宜,所患太過而以哉。太展即忘本,太縮即難解。如此經中所說之義,無非性相及以因果。展轉推尋,義門無量。假使盡其壽命,亦不能窮極。如是寧及本為生天者哉?且如三境,何須論其所觀何者?諸如是等,但知行行,管取得生,諸爾而以。若隨解釋,展轉無窮,恐失修習生天之業。故但隨疏,略釋大綱,作九品之由,漸定得生之要者矣。諸來勿責。問:經置外題,不假開卷,令人速辨,理在不疑。諸經題上,多有此狀。又四筆相叉,不知何者?答:此是當於三箇梵字,陀羅喃也,此云持轉。師子覺云:「即是持義,依經修習,任持善根,不墮惡道。」天親解云:「即是轉義,依經修習,轉凡成聖,轉小成大,乃至成佛。」共為揀異俗書故也。出律文。問:經論疏鈔四等之名,所為之文,有規格乎?答:有。經即隨根就義,直以長行偈頌,更無引他解他文義。論乃便以論量性相,或敘經教而以釋之。多分不引他文解義,但有自解文義了已,引他為證。

疏是疏條為義,多分引文解義,然具次為門。抄乃漏略不備之義,多分臨時隨釋,而不及具備,故云漏略不備之稱。漏即脫也,心力不及,故有所漏,此為勞也,即謙也。或勞謙別力,不及故勞也,有力故謙也。略者少略,勞謙亦爾,共為不備。或隨自力,或先已釋,或其易解,並可略之。又隨但義,但只消解,不必頭尾標結具足。於此疏抄所立之名,有是疏而自謙為抄,有是抄而他獎為疏。如略纂等,自呼為抄,他獎為疏。對法疏等,本分是疏,自謙為抄。問:講說解釋,名義何殊?答:講即論量,說乃宣吐,字從於言,發之於口。解者是其免離之義,又分也,開也。釋者是其除脫之義,又去也,遠也。此之二名,字不從言,發於三業,如離怨等,亦名解釋。然於此中,非關怨等,只惡解釋先所不了諸有疑滯,及以詰難文義者也。所不了等,猶如怨等,得此言教而解釋之。上法題已。

人名之中,先舉所依。京者,大也。此有四,今取長安舊西京也,亦是數名。彼中居家人及京數,故以為名,有財釋也。《風俗通》云:「京非人力所成,天地性也」者,歎勝之詞,非關字義。大慈恩寺者,即是長安十大寺中之一寺也,高宗大帝為報慈母養育之恩之所建也。寺者,司也,至也,從九寺中之鴻臚寺而為名焉。沙門息惡,有其四種,具如餘辨。撰亦集也。問:說、作、述、撰,四名何異?答:說即口談,造即起本,並非先有,名說造也。先有名述,通本無本。撰即集,集舊成本,名之為集。今世所傳,撰勝於集,但在人情,非關字義。問:有題言述,人下言撰,人法相對,何見不同?答:形先為述,示今為撰。若論,新舊皆有也。問:如今疏文,云何舊有?答:皆出他典,或聞他說,名為舊有,非關此本。問:如《唯識疏》,經論相對,本釋相對,名為述造。及其論疏,何舊何新?答:經談初證,歎勝唯新。論約從經,自早唯舊。以論對經,彰敘經故,名之為述。雖不全文,義必爾也。然不如疏,引文解義,或敘他義,為自釋文,却名為造。本釋相對,如對疏也。又其釋論,必牒本論,是敘本論之意故也。問:撰之一字,為能為所?答:初作三段,唯目能撰,人法分故。兩段科者,可作所撰,顯法是誰人所?故歸撰已,可為法題,而作持業。若取能撰,只相違釋。本抄之科,只為三段。准善師等,可作兩段。今別刪補,合為兩段。恐未知者,令知有爾,非只為令異舊故也。其餘文義,諸皆解已。雖有二,褒貶恐繁,皆止。

疏:原夫者,發語之端,入文之勢。若依字義,原者始也。夫是語詞,窮其經旨,始自真如,展轉流之,由此名為等流正法。自受用身證於法身,法身淨已,智於如上現起化身,說此經故,故便示如包羅通遍。

疏:性質杳冥等者,今或性者,諸法體性;質者,體也。真如是諸法之體,故名為性質。此體深遠,幽微難及,名為杳冥。所以超於蹄跡,言不及也,教如跡故;越於物象,非世間物,喻所喻故。雖然如此,然乃包含諸法,諸法之總主也。上約本來法性,下就當為覺性。此非唯是出纏,前亦非唯在纏,但以超言非境而為對也。上即超於言象,豈出纏者不如此也?下是耳目非境,豈在纏者視聽之也?上即攝末歸本,下即以本末,如是寧由在纏出?若以覺字為出纏者,豈非本來覺性者也?直成佛時為覺性乎?但云出纏號大法身,不約出纏方為覺性。諸後思之。

疏:方智雲於縠月等者,此下四句,餘莫能知。初之二句,菩薩猶迷真,第十地亦未明證。先喻,後法。方者,比也。其第十地名法雲地,智如雲故。此雲之智名方智雲。或可解云:方者,大也。大法之智如似雲,故名智雲。以此菩薩觀於真如,似隔羅縠而觀於月,未明故也。有佛地障,故是猶迷。問:何故此地智如其雲?有三義:一者、含其眾水,二者、能蔽虗空,三者、充滿虗空。智亦三義:一者、智能含藏總持等水;二者、智能隱覆如空麤重,二障廣大如虗空也;三者、智能充滿如空法身,智上功德如水遍故。

疏:假慧刃於藂筠等者,此之二句,聲聞不測,亦有法喻,舉其利根,亦未知證。假者,藉也,或假設也。言慧刃者,慧如刃故,是利根人,有束或超。劈竹斷者,一竹可爾,於其多竹,不能頓爾。藂即多也,筠即是竹,今取多竹,不能一刃而劈之爾。聲聞之人,但證生空,不能證於法空理故,此是不測,不頓斷也。對上縠月,見而不明,今此藂筠,劈而非頓。揆者,度也,與察大同。神之與靈,皆訓妙也。理即真理,機者要也,並目真如,大義可知。

疏:至道圓而粹容顯等者,此下二句,二身齊證:初之一句得自受用身,後之一句證得法身。皆由解脫至極道圓,而獲得故。粹者,純也。容即身儀,故此自其自受用身。實際真識,並是真如。淨即出纏,故是法身。彰即明也。顯智已證,淨即離障。由智證明,故得離障,稱法身也。

疏:然後者,證實身已,然後隨機現其權身。

疏:俯提十地等者。初彰隨機變現,後明變現儀範。初有四句:二句他報,二句化身。他報應於十地。俯者,下也。佛居其上,俯而接之,現其佛身。疎謂分疎,可了之義。自受法身,人所不了,故云疎。海目,此且舉目如四大海,更有眉如五須彌等,為文難具。言寶方者,顯是淨土唯實所成,他報唯現居淨土故。下辨化身。控,亦提也。挺者,出也。為接三乘,現出化身,化身通被三乘眾故。化身如山,魔不動故;又如須彌,最尊高故。多居穢土,名為垢域;現丘陵等,名之為穢,非關有漏。

疏:若鴻鍾等者,上法釋,已下四句喻。雖有兩事,並通他、化。能現之身,如鍾,如月;所現之身,如聲,如影。其如鍾者,能現之身內離所執,名之為空;如鍾內不虗,不能發聲。又其實身慈悲之體,本欲利他,即如其鍾外受扣、擊,名之為受;本未受扣,亦未發聲。扣、擊即是機欲緣也。其如月者,能現之身內離二障,名之為證;如月不澄,即無其光。又其實身發利他用,即如其月外發光輝,即現其形;不發外輝,影亦不現。今復略云虗非執。證即離障,受即待機,輝即發用。上辨能現、所被別者,扣、擊、器清,皆是機故。扣、擊即是根熟、啟請、待度等緣,器、清即是眾生無有不信等障。根熟無障,方乃現也。鴻者,大也。皎魄,月也。循者,順也。肆者,恣也,縱放之義。今取實身縱恣,現於權身者也。或可二喻他、化有別。他報無有陰生之相,如直鍾處出於聲也;化身降生,母等如器。雖器喻機,機有母等,故可別也。

疏:故有者,乘前標後。由前應機,其二身他、化不同,故有儀軌,二身亦異。若依前解,遠承法說;若依後解,亦近承喻。

疏:紹隆報佛等下,示儀範。先示,後結。示中有二,由彼二身各有初、後之二相故。文有兩節:於他報中,初即受職成佛,後即趍座說法,無有處天及下生故;於化身中,初即處天,後即降生。初之四句辨其初相。二身之文,各有二句。紹即繼也,隆者盛也。前佛成處,名之為隆;繼紹彼隆,名為紹隆。言甄臺者,甄叔迦寶為臺座故。其受職時,在此座上,名之為於。纂亦繼也,業即基業,大同紹隆。貽者遺也。離本而現,却留麤身,令機得遇,名之為遺。遺身在紫紺摩尼殿、兜率天也。貽字,有本作移,詳之。

疏:撫根熟而趍座等者,此下二句辨其後相,一身一句。撫者,恤也。趍者,赴也。他受用身不從天下,直趍其座,成佛說法。化身翻此。降即下生,跡即縱跡,處胎等相皆蹤跡故。

疏:斯乃者,斯猶此也,指上儀狀。乃是語詞,指已方結,結文亦別。然須影顯三際之言,亦通化身;一生補處,亦通他報。宏者,大也。靈者,妙也。無文說於化身灌頂,故受職言目於他報。直順此經一生補處,故後但結化身者也。此但結至故有下文,云儀範故。不結已前,隨機變現。詳之可知。或可言之在近,勢連遠起。問:一生補處,他報何有?答:准法苑章,亦義准有。如彼具明,不煩示之。問:爾化身何處之身名為一生?又所補處為天?為人?答:准法苑章,補闕佛處即在人處,非關兜率。其一生者,非是指其成佛之身更有一生方補處故。於此義中,或約大生,即指菩薩欲往兜率,在佛前身為名一生,更有人、天一往來故。兩本、兩中共為一生。或約小生,即指天上菩薩之身,唯有下生一中本故。中本別言,或四,或二。今約一期,合之為一,名為一生。問:如是皆是菩薩之身,如何順此佛身耶?答:此對他報,並名化身。化身亦有因之與果,相從隨舉,不須具言。體例皆爾,不相違也。

疏:今此經者等者,經體雖二下,歎便亦兼其行、果,從經出故。故有四喻,如次應知。或於義中亦攝行、果,抄斷非勝,今唯取此。教如一雨,能普洒故。理若其河,三獸度故;六行似舟,運越河故;其果如車,引出宅故。果中有二:一者、天果,二者、涅槃。車雖通餘,今且喻果,但云引故。其河對獸,要其濟義;度時有濟,直喻此經。其河對舟,要其溺義;以舟越之,喻經所拔。軫是車後之橫木也。今舉要車。問:六行如舟,如何合數?答:隨數言之,六為六亇,非必一舟要其六事。不爾,唯有上上生故。或船底、船相、船舍、槹棹、墜石、稍公為六,六度、六事且具舉之,亦無妨礙。

疏:雖復探幽曉秘等者,此上四喻歎經功能,此下之文潛通妨難。於中有二:初通前唯讚此經,妨後轉通;但益一時,妨初近三行。於中有二:初正通,後釋成。外人問云:前來四喻,諸經皆具,何唯牒此而讚之耶?或外問云:且如《華嚴》、《涅槃》等經,研覈性、相,廣談因、果,此經之中皆無所有,如何以喻斯偏讚耶?疏兩句為奪雖者,文含得、失,即縱奪也。探者,取也。線經華理,其《涅槃》等別經名異。大義意云:探幽深之性、相,曉秘密之果、因,實在其餘《涅槃》等經。若據拔此末世沒溺之有情,順生天之機器者,唯在於此經爾。是以偏讚而以哉。筌者,目教,取魚之器而為喻故。葉即貝葉,上書其經,故與前線、華隨㸦舉示。

疏:所以金光夕燭等者。此下釋成。何以得知?先釋拯溺,一行餘也。下經自敘放光現華。放光除闇,表斷黑因;華示六行,表當有果。顯依此經,易而成之。其果可准,故偏讚之,慈氏威力不退轉故。外即初夜。燭者,照也。旌者,表也。景者,明也。徒者,徒眾。芳謂芬芳,開扸之義。蘤即華也。前即面前。紛即亂也。虧猶虗也。後即當義。實即果實。

疏:妙祥之儔波委等者,下釋有機,菩薩、聲聞二句文也。委者,赴也。善唯識云:累也,累累而來。今或委託,如波迅廣,倚仗之也。舉下眾集,如波如雲,故是符順至如此也。

疏:雖則稟訓一時等者,下是第二、轉通但益一時妨。由上但云妙祥之儔、鶖子之輩。外人問云:如是所益,近而非多,何假如是讚之者乎?又或問云:所益若此,云何下言未來世等?疏答意云:初稟雖狹,傳之即廣,非唯一時如是讚也。稟教之機,但列一時。經為津梁,實至千祀,為津橋梁。祀即年也,且舉其千,實至萬餘,意取下言未來世也。夏名為歲,星行一次云,問呼為祀,取四時一終;周名曰年,取禾一熟;唐、虞曰載,取物終更始義。或祀傳差,宜從紀字,以十二年名為一紀,正像末三一萬二千,是千紀也。今至末法,以二千年餘,有許多盛行大利,何但千祀?

疏:若夫天宮、聖境等者,此下並是釋題之文,題中有其兜率言故,又其指文云題衡故。此先別讚兜率天已,然後具次解釋題文。至兜率處,但翻便止,由前已略讚之故也。天宮、覺菀,並通內、外。宮、菀並是菩薩為主,故彰聖覺而為名也。言因嚴者,因華果實,故因名嚴。神者,如也。屬京之地,名為京畿。此例知爾。叶者,合也。菩薩合其無邊之德,號之為德。此德遊履於薗菀,故名為德履。或菀目外,但是菩薩之所遊故;宮即目內,正所居故。

疏:匪心樞而攬觀等者,上略讚勝,下彰難盡。初之一句,心緣莫窮;次之一句,語讚無盡。語隨心,故樞;其心如此,便名為樞。斯大意云:如樞之心,既不能觀之得盡,故語至極,亦不能讚揚得盡者也。光亦是讚,此即約勝我此緣,說不能盡爾。作如此語,非關自相,離言故也。

疏:教府自陳等者,承上自己心言不盡,指如教藏自陳讚揚,於此釋題上息爾也。教或此經,或通餘經。府即藏故。衡即秤衡,稱量輕重,正符於此讚揚勝劣。故此序文、讚文名衡,當釋題故,名題衡也。

疏:六事齊修等者,二句舉體,二句歸名。六事如經二因之言,有為行、願。有云:中、下,此等多說以觀為正,行為助因。今恐招感正要六事,所言二者是願及觀,以此二種為六事行之前導也。攝引不令六事之行歸於餘處,如是願、觀名之為助。其六事行為正因感,以正從助而得名者。如七作意修定之者,須加行定,是其正要,作意為助。然從作意以為名者,修習之時,彼用勝故。又如懺悔,雖體是悔,然云慚、愧。又彼損力,益能轉體,正唯是慧。亦云由習勝解,慚、愧損本識中二障云云,並皆不曾言其正體,但從隣近勝者為言,正同此中言其觀也。其觀之言,攝六事隣近得名。然行為正,觀為助引,於修行時不敢離故。離觀修行,便名為邪,故其正行從助得名。問:中、下修者,如何不說?答:此且從勝,實皆名觀。又其中、下,所列諸行亦有六事,此中皆攝,並名觀也。問:如是三品,有何差別?又直與下疏文相違,九品之中不皆具故。答:下疏約正為頭,修習如是六行、三業、十事,以分三品。若要得生,須是諸行互相助成。又其三三細分九品,內一、二等如何無助孤示得生?其彼果報相非輕故,無因、果生,非道理故。且示一相,有無戒者得生彼乎?故乃分品約頭、約正。若其相皆有六事,招果內、外,無非思業得生於彼,闕行不可。於此義中,應極思擇,至下更辨。

疏:母志悲纏蠢類等者,三因得名,如餘具辨。纏者,繞也,不離之義。蠢類即是下劣之虫,以例於餘。尚以悲心不離於此,何況於餘?故是至慈。懷生即是有情異名,懷含情識或煩惱故。

疏:道圓上果等者,下解菩薩,二句辨位,二句器名。實已成佛,示跡為因,故為菩薩。言祈覺者,得菩薩名;言運生者,得薩埵名。此即且依弘誓語也。假即非實,結歸示現。

疏: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等者,三義名天,如文易見。此多目情,有辨器界。菩薩生彼,約到彼處,約到眾中,並名生故。

疏:此由補處天宮等者,此下總釋立題之意。先舉所觀,後舉能觀。大意令人觀之修行,求生瞻奉,必獲願也。言補處者,此是菩薩當於題中彌勒菩薩。言天宮者,當於題中兜率天也。合下端居利化之語,即見上生二字之義。此總意云:此由一生補處菩薩於兜率天宮之中端居利化諸有情也。此為所觀,令人修習,祈觀得生,無失悞也。

疏:經者攝也等者,列其四義,次第解已,結歸二義。契理、契根,名之為經。攝常及法,即利物也,乃是契根;貫即詮真,是其契理。有處說云:攝則集斯妙義,貫又御彼庸。與此相翻,隨釋無違。二皆可對情及理故。言樊籠者,云樊訓籠也,云樊是深密罥礙之義,煩惱若此。有作煩字,言百靈神聖也。無改曰常。言千葉者,金枝、玉葉,是王者也。上皆舉勝以例於餘。

疏:第一、佛成權實者,佛之身說,並名為佛,無不攝盡。問:何故「成」字安之在下?常及聖教言成佛故。答:是兩門故,故安於下。下文先辨佛之權、實,後方辨於成權、實故。佛即直辨三身之體,成即辨其從因至果。其《佛地經》是先辨其五法、三身,次後例其十地分證,故附於彼,如是為文。若不爾者,倒其「成」字,有何義意?不為文章,非語順故。故就義門,恐同常言,唯為一義,置之於下,遂令覽者起異論端。至下當知。

疏:權謂隨機接物等者,此下釋權實總義。事理未盡,名之為權;稱於理事,名之為實。抄分兩對,不依次第。隨機名權,迬真名實,是《勝鬘經》;接物名權,究理名實,是《法華經》。今或解云:只依次第,配其二經。隨機究理,是《法華經》;接物迬真,是《勝鬘經》。其《法華經》二權一實,隨機說有三乘究竟,二乘實未得究竟,故究、不究竟皆為究竟。事理未盡,故是其權;窮理唯有一乘究竟,故是其實。此《法華》也。其《勝鬘》說四實一權,為接二乘歸於大乘,說唯有一,無有二乘。既實有三,事理未盡,故是權也;稱實有四,故四是實。此言一乘是其權者,乃是《勝鬘》指於《法華》所說一乘名之為權,非自《勝鬘》所說一乘亦名為權。《勝鬘》自說真如名一,此之一乘出生四乘及攝四乘,皆盡理故,不同《法華》說一無二,故彼是權,其《勝鬘經》說一乘亦是實也。此上約說辨其權實。約身辨者,《法華經》意,隨機變現,非實修成,名之為權;究理修得,名之為實。即自受用,名之為實,彼未說有自性身故。《勝鬘》之意,指於《法華》接物別說自受用身,亦名為權;不歸法身,別說之故。為接物故,尚擬二佛是不盡理,名之為權;依自所說攝相歸性,只立法身,名之為實。一人只成一个佛,故是盡理也。善師解云:「隨機本為接物,究理便是迬真,各唯一義,似於標釋,非兩對也。」今作兩對,配於二經,次第亦好。名義雖有,可互屬之,隨義就意,亦無失也。

疏:佛之身說者,說通所說,故不言教;所說二乘亦是權故。問:《法華》亦說定姓,二乘既實有爾,不歸大乘,如何說三?不亦名實,而名權耶?答:皆說究竟,實不究竟,故亦是權。《勝》不曾說為究竟,但說有爾,故是其實。

疏:即《涅槃經》半滿教也者,此約未會二乘歸一。大乘為滿,說二空故;二乘名半,唯生空故。若會之時,不分半、滿,皆為一故。

疏:若如來隨彼意欲等者,指《法華經》說。為實者,為方便說。方便即是權巧說之,未盡理也。

疏:即說唯有等者,此是疏之釋《勝》意。

疏:謂大乘、獨覺等者,下引《勝鬘》所說四乘是實者也。言無聞者,無聞,慧也。無三乘,故非法器。言成熟者,令彼成熟,是化度也。以人善而化度之。

疏:若以色見我等者,此初一頌遣如色等見於佛也。我即是佛自性法身,仍須攝相歸性之門,并自受用。兩句示情,一句遣之。生即眾生斷道,彼如色等求見佛者,如是眾生是眾生,是遊履於邪斷道也。故不見末句為結。彼論釋云:「如所不應見不可見頌上三句,如所不應見其不可見是末結句。色等名所,若如於彼,不應見也。」

疏:彼如來妙體等者,此第二頌上之三句法身體妙,不應見也。亦須相通自受用末之一句,麤識不知,故不可見,識顯麤故。導師之言是變化身,此是道師之法身也。顯不應見,彼論釋云:如彼不應見及不見因緣。因緣即是所以之義,即當末句,以識麤故。上之一句釋前三句。彼目妙體既是法身,故彼體性不應見也。

疏:彼論釋云等者,此頌非是釋次前經,是承前經斷說得疑。既非見等,如何名佛?如何有說經自斷云無有定法名阿耨等?此是釋彼於此頌中亦自受用,攝相歸性,總名法身,故但應化,非真佛也。應機現佛,名之為應;現趣類身,名之為化。有云:合言并自受用,非真佛者。非文意也。應云但說法身實處攝自受用,說自受用名為權處,是約離本別說之也。上句遣身,次句遣說,亦是示現非實說故。又恐疑云:既云應化,非說法者,莫其應化全不說法?故次經云:如來所說法不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今此頌云說法不二,取二即是其法也。下句又釋能說無實,所說離言,故上說云非說法者。

疏:以法身為實等者,《金剛經》中攝相歸性,其自受用亦名法身。《金光明經》其義正同。下言二身但是應化,無自受用。

疏:此以受用為實等者,《法華》未說自性法身,說自受用名之為實,實修成故。所言化者,即通他報,非實修成,變現起故。

疏:有二四句者,其初四句不論隨類,約是佛相,名之為佛,方乃於中辨其四句。小化無受法樂之義,不得名報。第二四句既辨隨類,名之為佛,是佛相者,便名為報。故小化身亦入俱句。或初四句約受法樂,似自受用,方名為報,不通小化,於唯化中影略隨類。第二四句但是佛相,便名為報,即通小化。其自受用及隨類化、他受用身、自性法身,如次四句,兩下皆同。唯小化身,二有別也。又法苑章,應、化相對而為四句,其他受用不名為化。為此相違,各隨一義,亦無過失。彼約應現佛身之者,名之為應;現五趣身,名之為化。故丈六身,六應亦化,先現為人,後成佛故。今此但約變現所起,名之為化,故他受用亦得名化,不相違也。

疏:一者、法身稱實等者。問:須要攝相歸性之者,其自受用已在實門。下言餘二報、化之二,報通自報,是不相違。一、自受用,自相對故。又不合前《金剛經》說自受用身名為權故。答:攝歸性者,對別說者,亦成實、權。一人唯成一個佛故,名之為實。離法身外,說自受用,隱於法身,故是權跡。設別說二,亦是一人成二佛故,亦是權跡。問:若爾,分三身者,法身亦權,何故法身一向名實?答:本中分末,隱本一故;攝末歸本,無遺一故。問:前難雖遣,後難如何?與其《金剛》正相違故。答:如《勝鬘經》指於《法華》一乘為權。此亦如是,是約《金剛》指《法華》者,別自受用,名之為權,《法華》未現自性身故;《金剛》攝已,不別說故。有作是說:有生滅者,名之為權;無生滅者,名為實。故自受用,名之為權。今謂不爾。若只性、相為實、權者,恐非此中實、權大旨。故此標中但云稱實,釋中但云諸法體實,並無唯無生滅言。言事相權迹者,唯說事相為佛之者,是權宜也。為彼未了本法性故,權且說之。

疏:二者、法身等者,約為二身,與前不同。亦是實行,修成名實。問:《法華》既未說於法身,如何此中二身為實?答:亦兼餘教,又可顯之。又彼密說法身為實,如說世間相常住等。

疏:唯佛與佛等者,上列二身;下立十義,結歸總名:二句,一句,一句,二句,二句;次下五義,各唯一句。所有二身,十義既同,是故同名實身者也。言是身之本者,為化本。言俱離差別者,不同他、化,各有等降。言功德、智慧等者,此自受用,同於法身。法身不言,或功德言,可目法身。言不可以色、形等者,約無形量,二身為同,無頭、足等別處形量。言都無分限者,前無邊者,約別法用,此約總身;或前約窮際不盡,此約遍於十方。言起盡者,「無」字貫下,此約麤相,他、化二現麤生、滅故。

疏:他受用身等者,翻前所說,一一應知。

疏:故《佛地論》云等者,上辨佛權、實,下辨成權、實。總門名為佛成權、實,不順常云成佛之名,意在於此。若順常言,必不推尋有兩般也。若不爾者,倒之何益?非為句順,易呼吸故;「成」字在上,即易呼故。故意是令生異論端。佛及成中各有權、實,單言其佛,直論其佛,不論修因。若其成,是有能成修因者也,即是為文先果、後因。又此成中亦連其果,雖單言成,意成佛也。此指佛地身之文,結證於前,便生於後。下於此二辨其成故。諸無此義,應思細用。此下並說修、成相故。然說法身不可言成者,其體初有生,故名成,即不可也。汎成、就成,即亦通爾。問:此經一卷,論有七卷,但說真如及其四智,無此權、實二身之文。如何證前?如何生後?答:此非引文,是約義言。彼說五法,即證二實。又於平等及成事中說現受用及變化身,故二是權,此證前也。彼經至後又說十地得無生忍,分證一味,即是能成,此生後也。彼論文第七卷中亦有實色、化色之語,化即權故,化當身故,影法身也。不爾,云何於此引之?初言其故,必是連前;次下牒此而以解之,故知此文更是起後。下文大分是彼論文第七中義,五法、三身即當佛故。經說十地,即當成實;論說現、化次第應機,即是成權。請細勘之!

疏:然此實身等者,於辨成中,先實,後權;於此實中,又先舉其所成之體四句文也。此通二身,是與向下成權之文正相翻,勘之自見。雖舉身上,要無方處,與權相翻,對舉之也。其自性身依法性土,雖體無二,而屬佛法,相、性異故,亦名身、土。本真法界既無方處,立為身、土,亦無分限,以義遍體,名遍法界。或此法界是目虗空,自報可知,並非唯東,或唯西故,名無方處。權身不爾。

疏:法身本有等者,此下別解。二身既別,二義有異,皆先示之,然後辨成。此之二句,法身本有,又復共同。

疏:凡由忘覆等者,將擬解成,先舉不成。未發心前,無期限故,一向不成。所言藏者,含藏為義。雖不名佛,含藏佛義,名之為藏。如來之藏,依主釋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解成位,仍連將成修因者也。有處說其煩惱為藏,此中不用《勝鬘》,只依真如之上分兩位故。

疏:但可說證等者,恐外疑云:既言法身本來是有,如何至果方得成耶?疏二句答:顯證名成,非生成成,故不相違。外疑云:無漏皆證,十地已然,何唯佛果名為法身?又三句答:雖證未圓,不名法身。十地之中,聖道不圓,未具足有諸功德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四句之文,形前法身而標舉之。兩義不同,修成非本,人別非一。既標舉已,然後方辨修成次第。

疏:從凡夫位等者,下有三位,未成、將成、已成別故。亦先辨其未成之位,未發心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至菩薩坐中成正覺已來,皆是將成之文者也。發心已後,未成佛前,有期限位,皆是將成正覺之位,非唯隣近名將成也。此近三行而為總舉,此初一行以義釋之。以下,引證。金剛已來,皆令種增;既未成佛,皆名為藏。十地皆以佛為善友,聽佛法故。

疏:阿梨耶識等者,阿賴耶識畢竟不實,亦可斷故,名之為空。此能攝藏無漏種子。無漏種子從果為名,名為如來。如來之藏空,即如來藏。又《勝鬘》中亦以煩惱畢竟可斷䨱藏法身,名空如來藏。作釋雖同以前所解,然非此中正所用也。此中藏識名之為藏,不取煩惱,教文時意亦不相違。

疏:具足熏習等者,下不空藏即以無漏種子為體,因、果相對。因為果藏,大同前來在纏真如。故下對辨二經之名。然此是約發心已去方得藏名,故云具足熏習種子。具七最勝熏習之者,或具足有大乘心者,皆得其名,直通金剛。不同前來取未發心已後十地之中未名法身,名為藏不?答:分名法身。《法苑》亦說十地之中立三身故,亦可分得在纏之名。前唯說凡名之為藏,又此漏種子同故。

疏:發心修行等者。上依總解,此下約位。仍先指廣,然後略辨。如《心經疏》引《瑜伽論》具廣明之,不能多引。

疏:在地前位等者,下正依位。於地前中,先辨正修;由此之下,是其華報。有身有土,如文可知。

疏:至初地已上等者。於地上中亦辨華報先後,立閻浮六天初禪邪見,但并後三,名之為十。十地菩薩,如次,可知。

疏:然未無漏等者,兩句二義不全無漏。設無漏者,亦未圓滿,不同佛位。兩句釋成不同所以,實身正是第八變故。彼未無漏,此亦應爾。又其五、八未成無漏,故未圓滿。問:百四十種因已得幾?答:唯此相好在因分得,餘但佛位,方乃得之。

疏:生他受用等者,此下辨土。悲、智兩增,皆生他報;有悲增者,隨類土故。如梵網經於第二地說千葉等。准前顯後,明有大、小;或顯身有其大、小,非證隨類。

疏:金剛道後等者。金剛心中更無華報,唯有通前之實報也。此下亦是將成之位。雖說權得無漏相好,是明此位不遠而得,非顯已得之位次也。直至下。引瑜伽了已。次下文云金剛心位,身猶有漏云云,方是已成之位。已成之文却舉前因,連前辨後,文例極多。此中却是形後辨前,如唯識頌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仍是辨其十地位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已上總辨修習與成,此下別辨變易位處。先明得捨,是約於位;後明居處,是約其天。先得位中,智增、悲增,二類可知。言如入滅定等者,入滅定處,必伏煩惱;不受分段,須資變易。故示滅定,以明變易。

疏:其變易身等者,下辨再資。因位不捨,即須再資。

疏:乃至金剛轉位方盡者,此方辨捨。轉若起義,正捨名捨;或此轉言,是目轉捨。同金剛捨,可通已捨。

疏:由此七地等者,下辨居處。唯明悲增,准智增故。又此唯明直往之者,其漸悟者,處不定故;唯廣果者,處最勝故;非淨居者,聲聞處故。

疏:資此下地等者,此上辨生,此下辨資,亦有初資及以再資。所言下者,對大自在,或對淨居。

疏:將至金剛等者,下辨後往成佛之處,非是辨捨,前已辨故。又引證,皆唯處所,不曾言捨。金剛位前已至於彼,名之為將。

疏:出過三界者,隨其無漏,助因說故。又約最勝,或約從佛。

疏:現報利益等者,不論遠修,但對金剛不死成佛,名為現報;雖捨有漏,不名死故。摩醯首羅智處生身,其業必是地前所造。望此天身,既經生死為後報,其果亦勝;又依成佛,名為利益。問:如資加位,入見不死,入變易後往彼者,應亦現報?答:其直往者,必生廣果方資變易,故無現報。此解不然。其漸悟者,應有此爾。應作是說:此業既是感總之業,必無現報。問:應有順生?答:此非約於四業中者,但約對於造業之身便受果者,名為現報;其隔生者,皆名後報。即順生業,亦名後報。此解為正。言智處者,成佛之處,獨得其名,是智之處;摩醯首羅,即是智處。其第十地,捨此處生智處生。

疏:金剛心位等者,下辨已成。雖舉金剛,但欲對辨佛位故也。

疏:此所修生等者,此下大文結歸權、實。法、報二身稱實智境,故名實也。如者,合義,即是智境冥合之義。或,猶似也。皆無二取,名之兩如。

疏:彼二權身等者,下辨成權。亦先對舉他、化二身,形前實身。彼無方處,此即有也。雖舉差別隨宜與現,意要方處,或兼形前二身別文。捨此權身,下無結文。此標舉文,義足見故,云隨宜故。

疏:只如他受用身等者,此下辨成。只,猶且也。如是,指詞,未論化身,名之為只。又於化報且明身土,更有諸相在後辨故。又皆尚略,故名為只。初三行餘是其化報,舉其菩薩見化為理,以顯他報身土大小。言百佛者,是目大化。一大化佛王一大千,一大千中百億小化。此理之下,是釋文也。所言百億是其小化,指前未言其一大化、百億小化,明前一佛是一大,此一大化百億小化,其百大化有其百个百億小化,如是共為一化報座,應初地也。

疏:此受用佛等者,此下是辨化身之文。前雖已有二化之言,欲顯受用,此下方正總、別辨之。此總文也。於中,先土,後見。於見之中,言此前者,是其加行,略無百億資糧之言。次「然有」下,或上二句都連下,標二化別辨;「由此」下,釋。機有勝、劣,故云階降;佛見大、小,是由此也。此雖言身,文連前意,意亦顯土。或自為彼所現之下,便是身量。疏主為文,往往逆次,土中報、化,身中化、報,此判極妙。

疏:初地所見等者,約座辨佛。

疏:初地菩薩等者,菩薩之身與佛量等,名為相稱;或現師資等其半者,名為相稱。不爾,即非不同。地前亦有不能等其半者,即不相稱,故云多也。

疏:初地已往等者,外人便問:云何地前身不等佛?或有與佛不能相稱,等半之者;入地決定,與佛相稱,或名相稱,等其半者。疏答意云:已得無漏功德定故,不同地前;未得無漏,階降頗多,或有極劣,不能相稱,或不等半。

疏:分段、變易等者,外又問云:菩薩亦有分段、變易,云何皆能或等佛半?其分段者,應須小故。疏答意云:麤、細雖別,其量亦同。先其小者,無漏資故。此言大者,或等佛半,便名為大,形今人趣之身量故。佛身極大,故等半者,由資而大。

疏:於十王位等者,此第二解亦復不定,與地前同。言或受、不受者,內既有受,身量同彼,所隨類故。此即尚有不能等其佛身半者,佛極大故。初地所見他受用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故如是文。問:前念加行等于大半,云何後念便增爾多?答:初得無漏資故如此,如前已解。

疏:正智證如等者,便明緣智。

疏:如十百明門等者,依《瑜伽論》四十七說:一一剎頃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二、見百如來;三、動百世界,身亦能往,放大光明等;四、化為百類,普令他見;五、成就百類所化有情;六、若欲留命,得百劫住世;七、見前、後際百劫中事;八、智見能入百法明門;九、能化自百身;十、能現百菩薩眷屬。初三摩地,勢貫於下。

疏:若至二地,得千法門者,過前倍。問:已後諸地,皆十倍耶?答:准《十地論》,不唯十倍。彼十二卷後十卷,後十卷中別設十地,一地一卷。於初地中一念證得百三摩地,諸如是等;二地,千;三地,百千;四地,億;五地,千億;六地,百千億;七地,百千億那由他;八地,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阿僧祇百千佛國微塵數;十地,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准此所說,三地、四地、六地,並是百倍;五地,千倍;七地,那由他倍。其那由他,億億為之。八、九、十地,形以前地不見、所倍不同,所以後當具述。若皆十倍,其數極少;至第十地,只得萬億。已上之億,皆約千萬,即是俱胝。俱胝俱胝是那由他。小乘多以十萬為億,名為落叉。

疏:其佛處座,大、小相稱者,其量非等,多等其半。菩薩身量亦等佛半,名為亦爾。或身不必等其座半,但小於座,隨應相稱。菩薩與佛,身難等半,相稱亦爾,非以半半名為亦爾。云如化弟子等者,報佛亦有。上實菩薩同化菩薩,其化菩薩等半相稱。此雖由業,如由佛心,顯定然也。不爾,何須指如此例?

疏:我今盧舍那等者,此下引證。又其逆次,此第二地,兩句他報,兩句大化,四句小化。

疏:亦如阿彌陀佛等者,却證初地。

疏:《法華》亦云等者,此下二文不見何地即為總,冬殊亦是化菩薩故。未見化作何地菩薩,故亦是總。或其多分悅初說,故引在初已。又此二文證他受用之隨類,故其量大小、處所不定。文殊是在華嚴會,故是隨類也。問:二地已下,何無別釋化身之文?答:數雖漸多,其量等初,故不別之,但於其中有因之者。

疏:故華嚴會等者,但取不見,明是他報,不要引出見者為證。引出見者,但是文殊,非是佛故。問:文殊等覺,何在初地?答:現者不遮。又但隨類與以為證,不證何地之隨類也。

疏:後得所觀等者,此附金剛權、實之義。依別後得,雙運相從,入於見實。問:此與前云正智證如云云何別,豈不相重?答:前約見、不見,此約見權、實。問:後得豈不見自受用?答:此且約唯權、唯後得。本唯緣實盡理,後得通緣權、實。如是雙運,隨義別說。

疏:若第十地等者,上辨初二,下直超辨前十地也。文可詳之。

疏:然此等土者等,下辨諸相。先報,後化。報中三節,此辨女等之惡趣。等生者,等無根等,即是八難。下引證中,先證女人、無根二乘,後證畜生。餘者例准。此中大意,要無處胎童子等相。

疏:《皷音王經》等說等者,此下會違。外人問云:既無女人,何有父母?「既無」下,會此中雖有父母之言,但為會於女人而來,非正是辨無父母,故下更略辨無父母。

疏:有解等者,前解彌陀唯是報土,此師是解阿彌陀佛通其報、化。雖彌陀土有其女人,然亦報土無其女人,不相違也。但彌陀土通報、化別,下引釋迦亦有報、化,如彌陀故。然於報土無化父母。

疏:然《華嚴經》云等者,却成前解於報土中有化父、母,不須彌陀通報、化說。或其有解說阿彌陀通其報、化,此又證成報土之中有化父、母。二義相合,彌陀通化釋迦,彌陀報、化,皆有化父、母也。此中意云:摩耶是母,又說含容,必是化為菩薩來集,即報土。

疏:《觀音授記經》云等者,下引此經是辨先有處天之相,故引末云不說先住何方云云。於此經中只有說云:處座成佛,觀音、勢至二人皆爾。

疏:所以者何等者,下釋不現處天所以。此處為菩薩,此處便成佛,故先處知足天來為大菩薩,不須先令久希望故。欲令之下,對舉彌勒是為小器,久令忻樂,方令得見,故先處天,然後下生。

疏:其他受用等者,下乘前經辨無父母,三句牒示。直坐臺座,不說餘事,明無父母。舉此事已,兩句對結。

疏:且如化身等者,上報,下化,略辨四相。文中先舉彼機國土,以為不同報土所以,故云且也。

疏:將成佛時等者,辨生知足,不生餘天。如文可知。所云將者,形在釋迦會下已前,已前非將。又在兜率,亦得名將,對正成也。

疏:只如釋迦等者,下生相也。欲辨下生,先示在天。云只者,且指此二,不論餘故。下云三際,故無只字。

疏:三際成佛等者,降魔相也。其道樹等,因便故云,或兼對之。座唯金剛報佛七寶。言降魔不同者,先、後不同,如餘處辨;或四、二等魔軍不同,指如彼文。

疏:金剛座道等者,成道相也,示現亦作如是相故。此非說實,文隔越故。問:理雖可爾,文上如何見是示相,不是實證?答云:利生故,明是示相。

疏:今《上生經》等者,已前汎辨,下入此經。既云其成,故非大文。此中先遮法身二報,此遮法身之理。但可證者,真如理也。連下見意。「亦非」之下,別遮二報。「即」字之下,遮已歸本。

疏:雖標化佛等者,恐外問云:云何說權,不說其實?寧得成於實利益耶?疏下通此。見權顯實,相相似故,如見水月,了天月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此下釋成。先說權、實故未之相以為道理。以實現權,權似於實;權不離實,故可顯之。

疏:雖復等者下,轉通妨外。又問云:以權顯實,權身既多,實身應二句為奪,意不越前。今再牒之,欲申下文,大意可知。

疏:如月出雲際等者,初之四句喻;「雖復」下,當前三行;「器成」之下,喻。「見者」下,大意有二:其初意者,以實現權,如月現影,覩知月見似真如,可影顯也;其後意者,喻其化身雖千百億,實身唯一。順翻,可知。

疏:真權兩體等者,此合喻也,合歸權實。「故知」之下,勿此相連,是却結此唯是權也。

疏:故《鉢經》云等者,此以二文合證彌勒是權、實。此即先示文殊不知,後證文殊不久成佛故。今彌勒是佛,示現已是佛,故文殊不知。若實菩薩如是狀量,文殊必知。問:文殊既是常喜國佛,彌勒是佛,文殊亦知,何云不知?答:是當作佛,非是已成。此中舉者,意顯隣近成佛之者,此所不知,必已是佛;既已是佛,今之得見,故是化也。有說:此證文殊為化,非此所用;或以文殊不知之理,文殊是化。彌勒亦爾,以化對化,實對實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成權、實中,此生數成,是辨成佛所有生數。

疏:一生所繫者,更有一生為所繫故,離即成佛。彌勒在於釋迦會時,更有往來一大生也。從天下時,彼身不死,直至成佛,為名最後。又只此身臨欲成佛,坐菩薩座,名坐道場;成道之處,名為道場。

疏:成佛由因,故三皆盡者,此辨癈立,談成佛身。遠者不論,故更無有。

疏:唯化佛等者,此文連下。

疏:如第七地等者,不同前來更一往來名為一生。此但於一變易身上約位說三。或此所云唯此一身是前所隔一往來身,唯有此後一往來身即受變易,此以前身乃名一生所繫身也。且如七地在於人中更有一生,方生四譯,受於變易。此前人身得一生名,其最後身但指八地約變易也。理實七地末後分段為變易者,亦名最後。

疏:為一生所繫等者,此身之第二本有,是此一生所繫身也。然無文說,彼在何處?

疏:若說天中等者,明不約此。

疏:故有三也者,所隔有三,約前人身望後成佛,除成佛身有三小生,其成佛身不能隔繫,所以不說。

疏:一、除灾生等者。於此文中,初現有情,後現無情;於有情中畜、人、天三,復於人中醫、巧、王三。尋文易見。

疏:二、隨類生等者,於中亦三:初標所生,次辨所為,後更示。

疏:四、增上生者,前第二中但說畜等,故別開。此合之,皆可為隨類也。

疏:具後四生者,示同天故,形色高故,是天王故,亦最勝故,唯非為除灾患生也。前於第五,且最後身理實天身,亦後此名一大生故。下第二解,但具中三,不約大生,故除第五;彼望成佛,未最勝故。

疏:若下此洲等者,上解天身,此解下身,唯最勝也。問:下寧無彼大勢等生?答:但承前增,不遮更有。

疏:姿容挺特者,奇異之貌。挺拔已出,最奇特也。矜,居陵、巨巾二切,憐也。

疏:此即兒志者,下再解中,准亦性行,或下再解,是亦通爾。

疏:舅生師弟者,師資俱利,故業成。舅即為師,外生弟子。

疏:而為四問者,與問佛云:我師波羅利,而具幾相耶?下三皆是問波羅利所具者也。

疏:佛因便化者,通化十六。應起下云:「俱從坐起,至方便說法。」却從次云:「餘十五人得法眼淨。」又起下云:「並成應果,唯有慈氏不預彼流。」即是慈氏欲求成佛,不證聲聞無學果也,非是不預出家之流。

疏:手自績者。績,子狄切,緝也。

疏:無敢取者者,自知不任。

疏:慈氏將穿珠師等者。由被婦責,切心悔惱,故令知同果,又欲令彼婦亦信順。

疏:佛因無滅者,即阿那律,佛因此說自於先劫供辟支佛所獲福利,便說未來彌勒之果。慈氏於是發誓願云:自為彼佛,皆為於穿珠師也。

疏:寂滅道場者,理名寂滅,證理之處名為道場。

疏:慈心三昧經者,四無量中,從勝就初,而以為名,實詮四種。四於有情,各有三品。略為圖曰:

【圖:X21p0925_01.gif】

疏:不能屈伏者,以彼不能令佛屈伏,遂自伏也。

疏:若有畜生類等者,初頌歸依佛,三句歸依法,二句歸依僧,後三句結勸。

疏:遶仙七迊者,往往為七,順七佛故,身、語七故,七覺華故。

疏:仙人告之等者。問:仙人至慈,如何讚受?答:白仙之時,但云供養,不云投火。其[虍-七+(土/用)]力等,亦名捨身,故仙讚歎。次云捨身,亦未云死,故仙不止。或以下言不是對仙。

疏:悲不能對等者。即不能言,書以辭之;又欲問囊,并經亦書。

疏:寧當殺身破眼目等者,兩句自情,二頌憑佛:初頌憑戒,後頌利、害。

疏:地六震動者,此有二種:一、約六萬;二、約六事,謂動、涌、振、擊、吼、𪹼。此後五種,從初名動;又皆不安,總名為動。

疏:賢劫千佛所得道者是者,非是千佛,但賢劫千佛之所得道之者,是彼眾生得聞法者。

疏:此說初時等者,此下却解無從母名。相師立名亦是指兒,但是見母因子而慈,知子性慈而立慈名,非是從母而為名也。故後却會歸本梵語,無是那字,前從母中改為尼故。此云初者,《賢愚經》中有兩節故,此是初時。所云近者,對於《仙人經》中所說,此題相承是一人也。

疏:若依此性者,性行之性揀從母名,當爾從於性行為名。今此却從彼名為姓。

疏:婆羅門種姓有眾多者,此是通妨。外人問云:前云生在婆羅門家,何故却云姓慈氏耶?此答意云:彼是總姓,婆羅門內姓有多故。傳婆羅門有十八姓,此即一也。

疏:有云慈氏等者,此師意說古昔是名,今亦非姓,只是名也。云阿逸多者,此云無能勝。

疏:喬答摩是皇者,問:姓望何別?答:遠姓可稱,名之為望,不經改者,只為姓也。

疏:劫有多種等者,或小、中、大,成、住、壞、空,火、水、風等,皆如劫章頌內說之。

疏:《觀藥王》等者,三千諸佛出於三劫,先總明之,仍先敘彼往昔之因。「其初」之下,方乃別辨。

疏:第三、毗舍浮佛者,准此七中,初之一佛非莊嚴劫,毗婆尸佛是相好劫之第一劫。尸棄、毗舍同在相好第三十劫,相去遠故。毗舍浮佛既莊嚴劫,故毗婆尸非此劫也。九十一劫是其賢劫,過拘留孫、拘那含及迦葉佛也。共過六佛,并其能遇釋迦為七。常說七佛,是約釋迦相好劫中能、所共也。此上之劫是約火灾。准此,莊嚴望於賢劫,隔六十劫,或增減劫,相去六十。莊嚴、賢劫,大劫相隣,後解為勝。

疏:其三千佛等者,問:何故三千同時發心成佛,不在一劫之中?此疏答之,大義意云:發心雖同,修有三等。其三各各同修勝業,俱同證果,故在三劫。問:三千應各合身、合土,此云同修及俱證故。答:同在一劫作如此語,非是同在一時機也。若不爾者,釋迦、彌勒及樓至佛如何可說合身、合土?尚有說云九百九十四佛身、土合者,非也。

疏:《無垢稱經》等者,此上總辨三劫,此下別辨賢劫。此引《無垢》,總辨上祖。其寶蓋王供養藥王,經於五劫。此王千子內有一名月蓋王子,此亦供養藥王,五劫相次成佛。

疏:《五濁經》云等者,於賢劫中下,辨佛出分為三世,過去四佛并釋迦也。下但列三,今猶是其釋迦法故。經約佛身,釋迦過去;疏意約法,文屬現在。又欲與其彌勒相對,故不同也。三中,初二名字不同,劫數亦異,翻譯之失不可和會。劫章頌云:六萬四萬時二萬拘留那含迦葉興。此云迦諾迦村陀者,拘留孫也。迦諾迦牟尼者,拘那含牟尼也。

疏:《賢劫經》云等者下,敘釋迦不績前經,別敘賢劫,意在與其彌勒相合,故現在二佛相對。此云人壽,是迦葉佛末法之中與釋迦佛百歲出世,並第九劫是一增減。

疏:覩史天壽等,此下所敘,數有不同,譯人悞也。

疏:人壽轉等者,此下欲辨彌勒出世,接《賢劫經》辨劫引之,非是因辨劫之義也。說釋迦佛正法之時,人壽不減,譯人悞也。云三、二十歲者。十字三用,不爾相違。疎即稀也。

疏:子年倍父者,准《纂》十歲生十五字。過半為倍。

疏:從增六萬等者,此上總辨增、減,此下方辨佛出。是說彌勒出於增劫,應攘佉王在增劫故,故為悞也。下引論文,對破於此,必是減劫,非增劫故。

疏:八萬四千歲初減方出者,問:次下便云八萬歲時,云何此云八萬四千?答:其初減際,八萬四千與以立之,仍云初減,非是只在八萬四千。自彼減至八萬歲時,猶名初也,三分之中在前分故。

疏:人壽八萬歲方始下生者,連上百歲,似在一減。然云百歲,是第九減。減已,復增;增已,第十減,至八萬,彌勒方出,非一減劫。問:如是攘佉壽命幾何?與彌勒佛與得相見?答:四十餘萬。問:八萬四千最居其上,云何得有許多壽耶?答:大分應時八萬四千。此福極過,越之無失,如彭、老等過五倍故。

疏:興一大塔者,約時。已《下生經》云八萬四千,約後時也。或翻此說,釋迦法滅亦如是故。

疏:《賢劫經》云等者,上辨中間相對;二佛下,辨已後未來諸佛。亦先總辨。此經是牒第三迦葉至除後一,共有九百九十九佛,同在一劫。其樓至佛別在一劫,亦與《瑜伽》文不同也。彼第九劫有四佛出,第十彌勒,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同出,樓至出在第二十劫。又此似約火灾為劫,樓至別出更為差也。

疏:後有一佛等者,此下但是因便摟引,非是正辨。

疏:《樓炭經》中等者,此下別辨樓至獨出。先指此文。

疏:《金剛力士經》等者,下亦是辨樓至獨出,如文可知。

疏:岌然者,魚及切,山高貌,山地動也。或取忽為微動之義。

疏:胡盧支佛等者,非釋上名,此是別名,此從小字與為名也。

疏:於是諸兄等者,釋成父王之所偏惜,所以餘兄順其父王願護惜之,先成佛已變金剛也。

疏:依小乘說等者,已上總是辨佛出世,此下別辨現釋迦等所逢之佛。先依小乘,文有兩節:初說釋迦逢於定光,次說二佛同遇底沙,并說先、後之因由也。問:何知後節亦小乘說?答:此說彌勒不肯捨身,故非大乘之所說也。不肯捨身,不成佛故。

疏:然釋迦佛等者下,依大乘辨所逢佛。云九十一劫中者,增減劫也。百劫相好超了九劫,故九十一。此即總舉於此之中逢其六佛。初之一佛莊嚴劫前不知何劫,第二、第三在莊嚴劫。鞞濕婆者,即毗舍浮,即是第三。問:前莊嚴劫何無尸棄?答:但末後非是無也。問:應并毗婆尸佛在內。答:毗婆尸佛在第一劫,相去遠故。問:百劫相好何非火劫?第九十一當賢劫故,於賢劫中方分增減、第九等故。答:非也。但旨遇佛,非是當於大劫分濟。

疏:有云住劫中等者,於賢劫中細辨之也。於初五佛有其兩師:其第一師,五佛各在一增減劫;其第二師,初之四佛在一增減。唯彌勒別後師,同於《瑜伽》所說。

疏:四佛已出訖者,已說出訖。此欲生下,結七佛也。云并前七佛等者,莊嚴劫二,并已前一,合賢劫四,共為七也。因辨所逢,便結其七,令知因意,非是特辨。

疏:彌勒當賢劫中等者,此是正要,合在別辨賢劫之中,大文科出。

疏:第四、往生難易者,自來皆依十難、七易,如是道、俗相傳頗盛。蓋由立者自於未萌,又其遠者在於原首,所以傳之。又傳繼與苗胤,無能改也。如云眾生,如云涅槃,如云盂蘭,如云沙門,諸如是等,其傳無量,不可須改,不可定依。故今依理,附其文意,特與改之,應為十二。舊科引教三段為三,如何此三不別為止?如是却除舊科結文,今舊九難作十二也。不爾,如何結文別為其一,或但為十?其預流難及羅漢難併入《觀經》,共為第三。彼是附前《觀經》成立之文。若不爾者,云何不云中間二果?故為十難,與舊少別。其易但二,謂處及人,具如科列。所以然者,其於眾生,皆約下凡;其所生處,凡、聖有異;其於座處,下凡望之,因、果俱難。其因難者,即十六觀及八法也。其約果難,除此及初。其初即約因果俱難,總談三人,不修因故,處不任故。約果難中,有約其境,有約其人。約境有二,即後二也。見佛毫相,少因招勝,勝是境故。約人有三,即二、三並是人勝,不可得故。其別時意及祕密意皆通於上,故成十難。其彼結文不可別開。於其易中,下凡對於兜率天宮以約其處,非是極勝,佛非懸隔,悉皆翻上十難盡也。其處非勝,少因能感,翻其一也。即其末後又翻八法及十六觀,是不須故。其佛小化,下凡得見,翻後第二。又其小化得被一切,如是下凡及女人等正可得生,翻其初三及其第五。彼聖人故,總此翻其第七、第八。此無別文,會釋之故。如是總義,難之由難即多,易與由易即少,故難與易數不同也。

疏:且如西方等者,此第一也。二論共說無三類故,是其難也。

疏:又阿彌陀等者,此第二也。文雖兩節,但是順翻故。只為一少善,如何便為不退大菩薩也?阿鞞䟦致,此云不退。

疏:又《觀經》云等者,此第三也。大意九品皆非下凡,第九不遠發大心故。如何下凡容易得生?以其無姓,定不生也。云十小劫者,經云十八小劫,未委何差?云六大劫者,經無大字,准下十二是其大劫,故此加之,或經傳脫。問:如何中三皆望小果,下三劫是望大乘耶?若其迴心,極懸遠故。又其下上直得初地,雖多九劫,寧一僧祇?答:此非正釋,待後看詳。

疏:又言等者,或此次下兩段之文雖在九品,復約別義以開之也,即十二難。若不爾者,下十六觀攝其九品,此中不應其九品也。問:其上三品何不別為?答:在第二難以言之也。或下二段與上《觀經》併之為一,先引經已,然復成立。先約得果非由少善,通第四果,有等言故;復約時限,亦非少善得經多劫,其前菩薩既與前同,更不成之。此解為妙。若不爾者,豈其兩果別為二難?第二、第三應更為兩。如是十難,大數同舊,小改之也。

疏:又云等者,此第四也。其前九品為三大品,是當後三。今復具列前十三者,一、日;二、水;三、地;四、樹;五、池;六、總;七、華座;八、佛像;九、徧觀,徧觀阿彌陀及毫相等;十、觀音菩薩;十一、勢至菩薩;十二、普觀,普觀生相;十三、雜觀,雜觀彌陁隨大、小處;九、但觀一大阿彌陀。

疏:若由少善等者,此第五也。少善是福,聖道是慧,自不相應,故不應爾。此中有二:初、令同小說假部師,故知非也。長字傳差,合是壞字。「觀無相」下,是其第二、建教所說。若福得道,大乘觀位便徒施設。觀無相者,真如觀也,等三性等。次句約位,或連為一,不約福故。

疏:又《無垢稱經》云等者,此第六也。此之八法,下凡難具,故是難生。云瘡疣者,瘡,瘡痍也;疣,內結也。此喻煩煩。下陷者,謂之瘡;凸出者,謂之疣。於此八中,利他有四:慈、悲、喜、捨。其心平等,自、他無異。見他好事,心無憎嫉,是無罣礙生喜也;捨,捨煩惱,通自、他故。雖權於化,而心敬彼。後四自利,離其四失:於教疑謗,於利妬恃,於戒犯譏,放逸懶墮。

疏:又對法等者,此七也。文既會之,故非便生。有四意趣:一、平等意趣,說毗婆尸,即釋迦等,除有不敬;二、別時意趣,如此文是,令下求上;三、別義意趣,說逢多佛,方解此義,意說其證,以解影證;四、有情意樂意趣,除貪、讚施,隨有情也。

疏:譬如一錢等者,此買賣也。云一得千,非只一販。

疏:又云對治祕密有八等者,此第八也。有四祕密,今當第四:一、令入祕密,二、相祕密,三、轉變祕密,四、對治祕密。既云祕密,故非定生,是其難也。此之二文雖是會違,今是引憑,是顯難義。問:意趣、祕密有何差別?並密意故。答:《攝論》解云:「謂佛世尊先緣此事得為他說,是名意趣;由此決定令聖教,故名祕密。是二差別。」釋曰:談心、談教,二有別也。問:若爾,何故增、減不同?答:心通病多,故開、合異。初即第一,三當第二,二是第三,餘皆第四。或順,或違,皆為隨彼有情說故。其第一者,約行、位同;其第二者,總相有、無,未與開說,即不解也;其第三者,總相言生,令彼趣入,不云只願,願與修因,即可生也;其第四者,讚餘毀此;第五者,讚佛土勝,令不愛此;其第六者,令不慢佛。問:此上二種,何名祕?答:似生貪愛及自持故。其第七者,約懺悔已,或有餘善。第八,可知。

疏:又佛毫相等者,此第九也。如文可知。

疏:又彌陀、彌勒等者,下是第十、先辨二土,彼勝此劣。其念名者,滅罪翻之,以劣招勝,顯難生也。問:彼經自云八十億罪,何云少於一千二百?答:疏依正本,無其億字。

疏:但以彌勒等者,此下曲解多少所以。有其二解:初、約其境,慈悲淺深,念者滅罪有其多少;二、約自心,厭有勝劣,故其滅罪有多少也。問:云何佛有慈悲不等?答:談因有爾,悲增,智增;果中似然,其實齊等。或約樂相。

疏:雖知佛力等者,縱奪結成。恐外疑云:念名得生,經所自說。云何以此為不許耶?此釋意云:教非一准,故心生惑。樂云自惑,顯難也。非直不許,如前會。

疏:且知足天宮等者,下一行文是其初易。約在當界,處非極勝,又非慧果,以其少善,易可生也。既是化身,是第二易。小化被於一切下凡,下凡得生,機、感相符,是易見也。結句通上二處用之。以其難者,若因若果,隨一便難;以其易者,彼此相符,必二雙全,故與下文不為別義。但是立此二義易已,結入此經九品之行,定得生彼,不為難也。結已引證少善得生,亦非別義。

疏:四眾行六事法者,三品也。八部聞名歡喜是其中品,下是下品。云十善者,非不殺等,但是下經之所說者,稱名等十。又解:「造諸惡業懺悔」六字是其下品;「歸依」兩字下品,即後第四段中;修十善行是第五段;觀行之中迴願生彼,亦在第五,是教願文。勘之自見。此判為正。如何此中說為七易?

疏:《成佛經》中等者,此是大卷《成佛經》中,大抄具列。

疏:或有釋云等者,此下破異,有其二種:此即第一、執為有退,敘己總非。

疏:此經亦云等者,大意此經亦說不退,故外為非。此下示經說不退處。且上品中諸有之下三句之文是修因時,即其經云:「應當繫念,念佛形像,稱彌勒名,敬與念之。」故有初句。次下之文是生彼已,禮已,諦觀眉間云云。問:經中何有一句之語?答:總相云說,不云多故。似使一句亦可爾也。又下品中亦說聞法,下品即已亦說歸依,得不退也。「生彼」二字接下為讀。

疏:無量劫罪等。此文連下,立理遣疑。其外所疑,為有天女欲境故也。此釋大意,必先無罪有福可生。雖有天女云云爾也,若其有罪,境虗有爾;今既無罪,於化女中必無爾也。又縱女實,彼自說法與治之故。又佛加被,必不退轉。

疏:豈由欲界等者,結責所疑。外疑只是為欲故,此下約位而以類之。今於此中非唯約位,下品生者亦說不退,發心不退,不退墮也。此中所言,多分約此。

疏:且如等者。引其已生,勸疑者也。

疏:並有上生等者,此等豈可是下品生?如何說言下品接引?中、上不然,故知三品皆有見相,至下更會。

疏:西方勝處等者,此下第二、是破越分樂勝者也。此先敘之。

疏:但以經論等者,責樂勝者非上士也。何非上士?次下釋成。文有兩意:進趣遲故,又自利故。

疏:有十勝事者,六度為六,七、救難,八、以大乘法教化小乘,九、并濟無德,十、四攝攝生。

疏:處穢方等者,第二、意約二利也。

疏:願於盲暗等者,因責於他而自發願,或亦勸化。

疏:但以業行殘缺等者,此為結責。諸樂念名而生彼者,怠於眾行,故今責而令自省察。問:如於兜率,果亦不輕,豈只念名而得生耶?答:若依自說,亦有祕密別時意趣;據其盡理,亦要眾行。至下當述。問:若爾,如何見其難、易?答:終成階降,如上應知。

疏:依《上生》下文等者,舊為十一,今為七段,此即第一藏乘所攝。文上雖無問答之言,亦是問答。此先為問,此是立義為問故也。《唯識》上、下此例頗多。其問意者,見《上生經》下文之中。其彼請者,是小乘也。此中兼問二藏所攝,其三藏攝不假論之。

疏:今依《上生》等者。此下答也。先答其乘;「即二藏」下,答其藏也。此答乘中,先依正答,後敘古釋。此正答也。其陀羅尼及首楞嚴是於大乘,非小乘故;其憑所說,準於機故。

疏:由是古德等者,此下敘兩師。言由是者,由有如是問,答所疑故。古解者,有其兩端:一、當問者,一、當答者。然其問者不說在於《阿含》依出,故如是文。

疏:有云等者,上敘、下斷。斷亦有二:初依正斷;後「古人」下,不正之斷。初雖正,亦是古義,故言有云。此中先依《智度論》中規則,為定上生,亦列菩薩眾故。

疏:《下生經》雖略等者,此下例證,是一宗故。

疏:其優彼離等者,遮責前義及其問者,彼直以此為憑故。「如《金剛》」下,復返例責。不準列眾及起問者與為定,則正憑所說之法門故。此大義云:列菩薩者,定是大乘;有列小眾,亦是大乘。何以故?有為化小歸大乘故,無有化大歸小乘也。

疏:此《上生經》等者,此下復舉譯人類證,此人多譯大乘經故。此之三經以是相須同類譯故,是故為證。若不爾者,題下明標譯人之名。何須改門別料揀之?諸處皆無如此門故。

疏:《下生經》中等者,前望以此二經為類,今亦指其譯人轉成。恐不信彼是大乘,故此之二人亦多譯於大乘經也。

疏:古人解云等者,此是前師及其問者不信舉例,并彼亦為小乘經也。彼例既非,故不為正。此師小卷定是《阿含》,大者兩解:前解別說雖非《阿含》,望別處說,其義亦一;後解只是一經別譯,却是《阿含》。故謂斷者,舉例非也。下敘三藏,自識梵本元唯小卷,無三分也。大卷但是譯人添出,明前古人於此二本尚生疑惑,故所判乘不為定也。

疏:答《佛藏經》云等者,先答發心,後答成佛。

疏:先四十劫者,《唯識疏》約增、減劫,超者同故。此就數整,但言四十;下約有零,言四十餘,亦不得至四十一也。下釋迦超,但以四次超劫,亦是就整,理亦有餘。不爾,如何釋迦得先?問:設爾,亦是一時成佛,如何釋迦先成佛耶?答:於四十劫四次超之,於每超中應皆有餘,故以釋迦先半增、減也。

疏:但以捨身等者下,答成佛有四次超,初二捨身,後二苦行。

疏:號曰弗沙者,即底沙也。此時在於相好劫前,彼時逢此弗沙佛也。更有三劫,方至相好。然所修行是相好業,於前預修相好之業,至相好劫,合一百劫,只修九十一劫便成。若不爾者,毗婆尸佛在相好初,不說彼時有超行故,故前預修相好業也。不可弗沙在相好初,是即不能超九劫故,但超六劫,又違文故。

疏:過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者,毗婆尸時,更過九十一劫成佛。文言似倒,應斷讀之。故相好劫中過著九十一增減劫,彼時初有毗婆尸佛。「其」字下釋,是此意也。

疏:雪山菩薩等者,此下三文,並在弗沙佛之已前。四次所超,皆增減劫。准此,百劫亦增減也。

疏:菩薩地言等者,此結問也。除阿僧祇,餘皆許超。其類既多,故今為問。又其所超既非僧祇,是在何位?以其問者有此兩意:其第一意越過時超兩字,其第二意只末二句。下答直意,答其位次九劫定在相好劫超。其相好業合一百劫,只九十一。言餘說超者等者,餘之三次。說經已前,不指何位。此答後問。言僧祇內者,前三僧祇不滿數也。此即且隨經言滿已修相好等,理實百劫亦僧祇內,通論皆唯三僧祇也。問:何故《纂》說其所超者但在初劫?答:各是一說,不可和會。上答後意。答初意者,所超九劫定是增減;已前超者,准亦爾也,其一百劫是增減故。

疏:不言他方等者,上答問已,此遣餘疑,大意可知。

疏:問:十王果報等者,此有二意:一生所繫,當第十地,合第四譯。今在知足,一不可也。又占五地所居之天,故徵五地居上,何天不可?一天有二主,故是二問也。下答之中,次第而答。答初問者,以慈悲故,捨勝就劣,不相違也。五地尅果,位居之下,答第二問。既其不定,修知足業,避之他往,隨處化生,亦無妨也。知足空時,還來居彼。

疏:但說菩薩等者。此會十王之教文也。但約合受,不定須爾,故不相違。

疏:增八萬歲時出世者,對百名增,非增減增,又從百減劫增,再減至八萬歲,文略爾也。

疏:答:釋迦願於等者,初約佛心,後約機樂。

疏:如聞俱胝耳者,是比丘名,華梵交訛,梵云室縷多頴設底俱胝,華言聞二百億。言樂妙樂具故者,上樂欲也,又愛樂也;下歡樂也,又安樂也。此是釋迦佛之弟子,舉此為例,彌勒弟子皆如此也,故八萬歲而出於世。問:釋迦云何有此弟子?答:以少故也。又此約初後亦苦行,其彌勒者,始終樂樂,不樂其苦。

疏:問:《長阿含經》云等者,相連似在一增減中,如是即違說毗婆尸在相好初。次復更經九十一劫,釋迦方成,故前三佛非與釋迦同一增減,極隔越故。下答之中舉《五濁經》,欲順所問,只有四佛同在一劫。彼有兩說:一說八劫無佛出世,即第九劫;一說五劫無佛出世,即第六劫。雖有兩說,並只四佛同一劫也。彼經傳差,未可會同,舉此經已,方會前引。雖數隣排一增減,不相違也。其毗婆尸在莊嚴前,其次二佛莊嚴劫中如次八、七、六萬之時,非賢劫也。問:次二在於莊嚴何時?答:賢劫第九逆排已前,有九十劫是毗婆尸,毗婆尸後又三十劫是次二佛,如是相去有六十劫。經賢劫中,住內八劫,二十成劫,判莊嚴劫二十空劫。又經莊嚴十二壞劫,足成六十,即莊嚴劫壞劫之中第九壞劫,應是壞劫亦有佛出。或不論空,即是第九住劫中也。若不爾者,其毗婆尸只有莊嚴成劫之中,或成劫中亦諍佛出,或并他報正可得爾,或前三佛並在莊嚴,亦無過失。又其歲數多有不同,得見大綱,此小參差,難為和會,隨轉翻譯,不可見故,又不必在一大千中。問:何不論其火灾劫耶?答:其所超者,《唯識》說是增減劫故,又即是其百劫內故,不可兩等。細思!細思!問:如是皆唯是其化相,非是實說超劫等耶?答:以化顯實,化中如此,實者亦然。

經:如是我聞者,切見今時講說之宗,皆以先讀文,後科判,然後却來唱經解之,蓋自燕臺為其首也。彼科於其依文正釋,便判為二:初科後子文中方舉經故。今問:此則有何所以,不與疏文次第入耶?疏何不亦先科判已,方舉經耶?如是既與疏文不次,便是不合疏文之意。今觀疏主,諸疏上下有其兩意:其初意者,只於文前先科判已而舉文者,此文有二:有至末後最細唱者,方舉其文;或有不及最後判處而舉文者。其後意者,先舉文已,然後科判,須先後麤,至細科之,至其所舉,次之方云此即初也。其先科者,無如此語,先無其文,無所指故。問:有何所以作此兩意?答:一者、先見其義而屬其文,即先科也;二者、先得其文而尋其義,即後科也。如是疏主既有兩意,只合隨疏次第讀之,其次序也。今先舉然後科判,是其後意,不可先讀文後科判,倒來唱經,甚顛倒也。已於新科改隨疏訖,諸來見者,勿責之也。

疏:讚曰者,此總義者,發語之端、入之勢。其字義者,讚,佐助也。疏助於經,令人得解發揚故也。

疏:說經因起分者。是說經之因起分也。依主為名,後之二名是相違釋,尋文自知。

疏:諸經通有故者,縱五門中有不具者,譯人不同。

疏:此經別有故者。縱有有者,如《法華經》,約一切經不皆有故。疏委證此經,敘其五門,見其委實是佛說也。

疏:今隨義增等者,外有問云:前辨發起結集,後亦令信佛說,何以別作如是判耶?疏答:大意且約隨增,實互通也。證任對其集者為增,多不信故,不信佛少;發起對於佛說為勝,發正體故,集者為影。其初正對集者,其後正對佛說。初中雖有身光化佛,是亦對佛,以其少故,又展轉故。若通對二說,證及起即互通也。

疏:若依古師,通序有六者,如是我聞為二成就:「如是」兩字,信成就;「我聞」兩字,聞成就。并後四種以成六也。今此合之,故但為五。四字為二,正同魚同,故今不開,但有五種。

疏:阿難請其四事等者,此釋難也。外應問云:其有經中但唯一序,此中別序何非正宗?疏答大意:此文但是引生正宗,未是正說,故但序分。蓋以此經利益至重,恐不信故,更以舌相,遂致別序,不可餘無而廢之也。其《法華經》准此亦有。利者,益也。引起正宗,名益正宗。

疏:依四義轉者,轉者起義,依此四義,起此言也。

疏:一、依譬喻轉者,於如字中有其兩義:一者、指詞,連其是字,指所集者;二者、似義,其所集者,似佛所說。於此義中,其第一解以「如是」字連所聞字,下所集者名為所聞;於「聞」字下用其似義,似佛所說。其第二解以「如是」字別為指詞,指下所集,不指所聞;於「是」字下用其似義,似其所聞,佛所說也。前解所聞,目其能似;後解所聞,目其所似。是二解別,非是兩解,能、所體性有差別也。

疏:二、依教誨轉者,汎教誨中有如是言,故作此義。於此言中應云:汝應如是於我所聞。此總義也。令後自讀我之所聞,第一解也;令於所聞,即今諦聽,是第二解。初解總相,接上見意。

疏:三、依問、答轉者,答詞有言如是之語,故作此義。

疏:四、依許可轉者,許可兩字,各有二義:前解容許應可與說,許可與說,似前答詞。然前答聞,此答請說。後解即是任許稱可,是令他信,似前教誨。然前非是教誨令信,或即自信。欲令他信,全與前別,不及令他。

疏:眾有三疑者。入定觀見,或此有爾。問:如何除之?答:既云如是,是我所聞,必非佛說,三皆除也。問:寧除第三?答:若已成佛,便不彰聞。問:若爾,除疑皆在聞字?答:先如是言,不能除之。不知所聞是其何故連其如是,知下所說但是聞也。如《唯識》言,識非遍計,字義在唯。

疏:感應之端者,逆次標也。如彼是故,次云應感。如者,順義,故是其應。是者,無非,故是有感。詳疏,自見。端者,由也。今取首義,是經首故。

疏:但為顯如者,真如名,或如道理。

疏:寶公者,誌公上字。問:諸句法中,何此獨五?答:此加重遮。問:三疑、三寶,皆為三解。云何五謗合為一耶?答:疑非定三,或隨約一。寶如亦爾,故為三解。今此離謗,必全離之,故只為一。問:豈疑離一而可得耶?寶如唯一,亦為未可。答:師解意別。疑只約疑而以為解,故可隨一;謗約離中而為解,故不可別為,互有病故,答寶准此。問:如何離耶?答:如是之言,稱理為義。又從佛聞,故離之也。問:離他來謗?自起謗?答:自言既寶,離虗謗故。離自起謗,名為離謗。或如除疑,或謗自離,故須全之。他疑不定,故為三解。

疏:即為我聞等者,為者,與也。為與我聞作其所呼,不言如是所聞者何?又如常言發語之端。轍者,軌轍。

疏:梁武帝云等者,如者,斯也。是者,是佛所說故也。皆與前別。

疏:一、就佛以明等者,三解如字,皆不異義。其不異處有其三也。初、後別者,初即諸佛不要僧相,第三唯約釋迦僧相。又其法中可約常義。是字三者,初是佛說,次是正理,後是無非。言如如者,上如不異,下如目理,理通道理。

疏:又如是者等者,上釋文義有十五解,下明立意有十一解。《玄贊》與此次第不同,彼先立意,仍但為十,後十五故。此中總、別共十一者,別中但信,總中并順,別為一解,共為十一。若只總、別,不可為數。

疏:《智度論》云等者,彼解首尾有此二義。於此文中,先配其文,并有奉行;後釋其義,唯明信順。前中三節:初配文,次屬用,後轉釋。

疏:信為入法等者,此下轉釋。基者,址也。玄者,遠也。奉與行之至成佛故。術即法義。

疏:信則所言之理順等者,下方歸此,但取首稱有信有順。於疏文中,初略,後廣。

疏:趣聖道之初因者,初入劫時四十心初,下句即是將入聖時加行位中根力爾也。其四十心,如餘處說。此上第一約位兩:初即攝《玄贊》初之二義,彼第二云入諦理之基術。今此次下,第二、第三約學佛法。第二即是能學之首,《玄贊》排此在第四也。第三即是所學之初,捨是布施,即當《玄贊》之第五也。第二與下第九別者,此約為首,下只獨一。又此與下後三別者,此約飡法,下約作用。行船、採寶、著甲,手故。行賣曰商,坐賣曰賈。其第四者,九善即合因之與果。初但約因,此當《玄贊》之第六也。上四皆是約為初義,後六皆約緊用之義。今此第五攝彼後三,彼開依俗為後二故。今作引例,故合為一。且此去濁,其濁不去,淨無以生。俗中亦是信為急用:兵、食,信三,去其丘、食,不可棄信;自古皆有死,人無信不立。苟,猶且也。小緒曰沚,水中少陸地可止者名沚。□即草也。蘋即大萍。蘩即白蒿。蘊藻,菜似蓬蒿。羞即進也。大義意云:且有信者,如是水中,如是之菜,可進於主侯也。引此二書,是例成於緊用爾也。六、依《俱舍》,兩手之一,闕一不可,故亦為緊。七、約出惡入善亦爾。後三皆手,如文可知。十中五義喻其手也。此中第一攝彼初二,此中第五攝彼後三,彼中無此後三義也。或彼第七攝此後三,彼引《智度》採寶之喻,同此第九;出淤埿中,運其出具,即此第八;蕩其淤埿,即此第十。故列少異,亦無增減。

疏:除二乘倒者,出見道已,執全無我,不肯修故,却於真如設真我也。

疏:無我之大我者,大者,總也。於無我上假立總我,又顯自在,名之為大。

疏:一、言說易故者,易了故也。無所表者,不令他了。第四、但令自他有別,言無我聞,無如此也。

疏:宗雖顯真者,正宗分也。下序,序分。正宗是顯生天之妙因,序中乃彰稱我之麤言。何為如此?次下釋之。

疏:多聞聞持者,初聞名聞;聞已不忘,名為聞持;數習令聚,名為積集。

疏:三、我者親義者,此非訓釋,但是義釋。問:如何我中見其親義?答:我即自身,凡自身作,即是親也。問:稱其別名,豈非自親?答:有名同故。自阿難聞,即是親聞;言他阿難、傳阿難聞,即是傳聞。所言或者,即不定也。問:何故不言我阿難聞,或更翻言阿難我聞?答:不假如此,故但言我。言我必是指自一身,以自稱故,更加別名,重而無用。

疏:今癈耳別等者。此便釋妨。既耳是聞,何故稱我?以此釋之。外又問云:豈無心等,獨耳能聞?「雖」字下,答。

疏:若但聞聲等者,下第二解,亦通意識。此為標也,以耳不能緣名等故。

疏:耳名聞者等者。却會餘處,但言耳也。因聞之下。會已釋通。

疏:若緣名、義等者,下欲釋妨,先牒結之。三句牒前所申之理,一句結成。結已,通妨。外應問云:既是耳意,何故言我?「癈」字下,答。外又問云:聞所成言,豈唯此二?「以」字下,答。更先縱詞,便釋之云:言此二者,以二為門。若論熏習,在於總聚,諸心、心所在是由也。諸心、心所因聞所成,總名聞也。次下總結,名我聞也。或由此故,名我聞也。

疏:慶喜於時等者,若作聞詞,「雖」字無用,合作「既」字;若作縱詞,「何故」之下三句無用,應解疏意。因縱便徵,故如是文。此文唯就此界為問。問:此界何有見、覺、知三?答:眼見佛說,意亦此覺;餘識現量,證知佛說。如是於其所悟之理不為前導。理既對言,由聞其名以為先故,而解悟之。由此初答,云要先聞,證即達解,不須無漏;深但對淺,不須真理。

疏:要先聞熏者,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

疏:據實于時等者,上已答此,唯言其聞;此下,勸令分別見等。將欲勸,先牒亦有。牒中有二:初、牒前來。所縱之者,是此土也。前言慶喜,此牒之故。「以諸餘」下,便牒餘土。如是既通見、覺、知三,於根、識中應生分別。何者見佛所說?何者覺佛所說?何者知佛所說?勸已不解,如《了義燈》,有大乘義,具如彼辨。

疏:問:為佛說法等者,問中有二,謂說及聞。

疏:由佛慈悲等者,上答不說,下答我聞。先顯其體及名佛說;「由耳」之下,正解我聞。此上義辨,此屬其文。故無性云等者,與龍軍師是一宗故,故前云等。此標宗也。長行名直,偈頌非。

疏:若爾,云何菩薩能說者,此問意者,佛既不曾說《攝大乘》,菩薩不聞,云何菩薩後便能說?無因由故。下答大意:由佛悲願為增上緣,令菩薩解,是故菩薩後便能說《攝大乘》也。如從夢覺而能說之,非其天等曾與說也,但由天等為增上緣,令夢解故。

疏:不說一字者,後師會云:離古佛者不說一字,又真如上不說一字,又無實說,又化非說。

疏:聞者識心等者,上答說法,下答我聞。

疏:世親說言等者,《二十唯識》釋論文也。相續目身,佛與眾生更互名餘,以佛悲度眾生根樂,互為其緣,互令其識決定生也。

疏:我所說法等者,前師會云:約為緣者,佛說如此,亦約為緣。

疏:應知說此等者,已上別解如是我聞。此下,總釋兩文大意。先敘佛致。致此之意。「結集」之下,是明集者承稟之意。不爾,文重。增者,添也;減者,那也;異者,改也。皆是過失。

疏:謂如是法等者,上標,下釋。先順,後翻。

疏:顯示聞者者,佛指集者名為聞者。「堪」下。傳也。下言聞者,是結集家教後聞者。

疏:非如愚夫等者,於佛會下亦有爾聞,不如阿難有堪能故,彼不能離三過失故。

疏:此就剎那者,剎那之言,生滅之義,非目一念。

疏:論有二解者,顯通三世諸論解也。有三三世,今合神通入唯識中。其道理者,約因、果說,唯識約變,故入唯識。

疏:有酬前引後之義者,問:此舉二能,云何次下於二所上立過、未耶?答:以能從所,故如是文。以所酬者是過去故,能酬應爾。

疏:實唯現在等者下,釋過、未。先縱,後奪。

疏:唯意所緣者,百法三科,於百法中且約有漏,唯意識攝,或法同分,或唯後義。

疏:此中不定等者,既其不定,故此不取。

疏:但是聽者等者,將解餘非,再示其正。

疏:由能說者等者,既在一念,故非相續。

疏:或說者時少等者,既有多時,故非一念。或此雙遮。次「由於」下,出理,可知。

疏:四時、六時者,四中攝八。春、秋有分,冬、夏有至,晝、夜有六,即攝十二。或此晝三、夜三為六,與彼影顯。

疏:答:晝夜時分等者。且舉晝夜以准於餘,皆不定也。且如四時,四洲不定:春、夏、秋、冬、南、西、北、東。言南春時,餘洲非故;南洲夏等,如次准輪。其八時者,南、西、北、東,於八時中隔一次輪。其十二者,南、西、北、東,每洲隔二,如次輪之。其六時者,東、西、南、北,初、後相對,日中、夜半相對亦爾。後日、初夜,兩隣未移,右為日中,左為半夜;後夜、初日,不移亦爾,右却夜半,左却日中。如是四洲,輪次皆爾。是即合於《瑜伽論》文:「恒於二洲而作光明,於二洲而作於暗。於四洲中,隨一日中,於一日出,於一半夜,於一日沒,無無中者。若無日中,但有出、沒,故為非也。」如是八等,隨指於一,餘洲不定,故不言之,但言一時。

【圖:X21p0934_01.gif】

問:何故放光即言初夜?答:光時一方,故時言定。集經初普,故不可也。問:放光何不言十二者?答:如下有表。

疏:答:雖隨化相等者,前時約機,其時不定;此即約佛,報、化不同;今指化佛成道時故。其前第一雙約機、佛,二皆不定。

疏:答:說處標淨、穢等者,淨、穢雖殊,所指處定。如云陵鷲,報、化雙彰。其成道時,自報定先,他報不定,不能同指。

上生經瑞應鈔卷上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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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上生經瑞應鈔卷下

真定府龍興寺比丘僧 守千 集

疏:有慧之主者,因正梵文,先釋體義;然後翻譯,明非強加;自覺之下,方別解覺。

疏:具一切智等者。如次知法,知種姓也。或前本智,如遍一切,名為一切。

疏:如睡、夢、覺等者,上自、他覺,下覺行,共為三覺圓明之義。

疏:法相、理中覺等者,上句除障,此句悟理。法相,事也。理即真如。次下四對,前三可知,其第四者即是本後。或又解云:如其所有,知之不增;盡其所有,知之不減。

疏:標薄伽梵者,此云具德。其德有六,如云:瑜伽相應有五,西方外道皆盜此名,加佛陀字,令別於彼。今但所加。

疏:應化非真佛等者下,辨法身實,是知體說法故也。此依金光實身名法,通自受用。

疏:彌勒八相等者,此下例成。前來佛成權、實門中曾說彌勒以化影餘,例今亦爾。雖標其化影,顯通餘。

疏:豐德人閙等者。豐德城, 彰此不堪。

疏:地唯塽塏者。塽,疎兩切,淨也。塏,口亥切,高也。

疏:化身在此等者。前來說佛既有三身,此說居處亦復如是。

疏:事中有二者,事相中也。報化雙彰理者,道理盡理,通有三身,所居如身故也。

疏:因深果遠者,難了知也。問:如一乘等,豈非深遠?答:此約彌勒示凡夫身,一生成佛人難了知故,故優波離疑而申請。餘皆不爾。問:善財、龍女更是難知,何故不先放光說耶?答:彼非正宗,此正宗故。言無由聞、見者,今不聞、說,將來不見;或皆自今。

疏:又無明、昏、夜等者。約此正說,修在五濁為要,見於彌勒故也。不同餘經,亦示化劫。

疏:威儀者,行、住、坐、臥。進即是行,止即除三。或此進、止約其作業、動運、受用、施設、作為,引此證於無汎定也。經中事、相不越兩意:一、為應機利物,二、為隨應表法。此證利物,後證表法,照須達舍是利物也。餘皆可思。或只表法,亦名佛事。

疏:二月十五日等者。春陽之月,多著常樂,於此入滅而破之。問:正三亦春,何唯舉二?答:此取中央,初入後出,執不□故。

疏:涅槃晨朝者,此約六時初日分也。涅槃為先之所趣故,妙法喻於白蓮華故,般若即是中道智故。如次,可知。

疏:出於五濁等者,先解夜,後解初。今佛之下,是總解也。濁者,不清,所惡穢也。命劫減劫減促,煩惱見增,眾生惡多,皆可惡故。言未度者,釋迦未度。

疏:涅槃從面門等者,面門即口,表語決定,白准前說。般若從於足、脇而攻,乃至遍身,以表次第斷二障故,末後遍盡,故如是表。或表說法無亂遍知。

疏:涅槃四色者,表四涅槃,或表四德:常、樂、我、淨。

疏:破七隨眠者,六煩惱中開貪為二:欲貪、有貪。為欲界貪緣外境故,上二界貪但緣有故。

疏:表佛法身等者。總相無異,處處皆有,表佛法身;即依於此,分於多段,表化身也。

疏:舍衛、豐德等者。已上約其為,此下約其所表。

疏:諸佛神變等者。化上化化,名難思議,亦表彌勒難思議也。或為通妨:云何化光復化佛耶?以此通之。

疏:等授記故者。皆即同義,故表等記。

疏:最初成佛者。者字宜移至字之下,寫者差也。

疏:梵薩縛遏剌他悉陀者。此應連下太子之言,是欲舉初悉達太子踰城出家,對修行等,皆名為初。中間之文,是子文也。徇者,求也。曹者,類也。

疏:因即勤求者。因衛太子亦求出要。遁者,逃也。垂者,將也。捐者,棄也。迬者,攝也。授字傳著,合為受字。猖者,狂也。蹶者,顛也。慘,士感切,痛也,毒也。

疏:五人遙見等者。遠未見光。

疏:今與其徒者。二百五十。問:經中俱字,因與誰俱?答:與其徒俱。問:如何文上得見來至如來會耶?答:皆起用下,覩佛光等。

疏:皆得阿若多義等者。雖得其義,名字不正。

疏:杜多者。此云洗除,食四,衣三,住處有五。

疏:尊者是彼之種等者,上辨仙姓,有標有示;下結得名。

疏:最後者。第九十一。

疏:第七、梵天者。少淨天也。或准梵王勸令往生,即梵眾天,合欲天數排為第七。簞,都寒切,簞笥,少篋也。婢,疋𫐱切,娶也。

疏:然後滅身者。亦是示跡。

疏:還為尊者等者。是舍利子為目連說。先有約云:先甞甘露,必同其味。

疏:補護法衣者,是袈裟也,應是大衣。

疏:不如智慧之力矣者。但由不知其舍利子亦有神通,故作此語。佛亦且隱舍利子之神通故也。非舍利子無有神通,唯智能爾。

疏:長爪梵志者,即彼舅氏摩訶俱瑟耻羅,此云大膝。言餘法者,對前馬勝之所說者。

疏:未生怨王者,即阿闍世王。

疏:或大者,眾義者。此上兩義,名之為大。次下皆目佛之子故。姨母為主,以是姨母之孫故也。或佛有財,得大生名。

疏:菩提覺義等者。二俱目境。作相違已,然後有財,是取人也。誓求菩提,度薩埵故,名弘誓語。其第二解,薩埵直目能求之人,故依士釋。第三能求,目人功力雖亦依士,人、法別前。其第四解,可作持業,體、用別故;或作相違,智、悲別故;或本、後別,本智遠,亦利有情故。其持業者,亦可通爾。

疏:是北方常喜世界等者。已成佛故,或尒將來。言已成者,已成因也。

疏:神用無比者,此解妙字。

疏:此二因緣者。二菩薩也。下辨二別,引經證異。

疏:答聲聞等疑等者。下為二義或四義也。

疏:一切大眾等者。上句等字已等八部,此句連上以為總文,更意該餘人類等也。又, 二句通前諸眾覩光而集,文多以少,從多相科也。

疏:田父者。蟾蜍別名,即蝦䗫也。

疏:如是等輩等者。此下屬解眾集之文。通上諸處,如前已解。

疏:由佛智、悲等者。外人問云:其傍生等,云何來集?下答,可知。但由下,結。動即有情,植即木植,無情也。問:云何無情亦獲利益?答:由佛出世,慈悲、福德,風雨調順,故皆霑益。

疏:將說深經等者。於示相中授凡夫身,經一生已,便成佛故;亦教下凡,生內院已,便不退故。餘經皆無,名之為深。恐不信故,先出舌光,表無虗妄,令生信也。餘經雖各互無,所宗皆無,此中因、果疾爾。其善財等雖頗類此,然非正宗,故非等。准此名深。

疏:舌廣薄相。此第二十六。䊩,乳表切,米汁也。𬖣,堂練切。

疏:破諸眾生等者。上解千字所表,下解光字所表。

疏:第二、有多化佛者。問:上兩句經豈不漏科?答:亦表佛故。所表名佛,同入科名。

疏:皆說清淨者。此句連下菩薩之名,又轉顯下陀羅尼也。直至法字,目其所說,對佛故也。若對其言法,目所詮之陀羅尼。

疏:約教法,中間四字是 陀羅尼上之德。

疏:此三解中等者。科簡三解,不同所以。

疏:超分別心,言說道故者。非汎離言,名為超等。此約勝故,不能爾也。

疏:識達簡擇等者。上體,下義。於義之中約法、約名,如文可知。

疏:四別者等者,此初。復次不必約於教、理、行、果。初二但是約有、空別。有依圓故,可以生喜;無遍計故,是由慧也。故慧之空倒墮依士。於此二境而總持故,名陀羅尼。性者,因義。解脫目果,如次易知。下第二解,初二同前,後二為別。自利、利他、辨才解脫,皆且約果。其第三解,並約因位。別配可知。其第四解,初之二種當於教、理,以名有、空。忍名無礙,能了達故,性無罣礙;呪名解脫,能解自、他之縛結故,復名無相。即呪便離諸分別故,難思議故,名離分別。

疏:如《幽贊》中等者。唯指總持,彼有略說,讚字傳差。

疏:欲明授記不虗等者。對舉前唱,方解此文。恐外問釋迦既自陳說,何故先示化佛,次下通之?

疏:佛以法義等者。方解此唱至億字已後之兩句,解總名也。

疏:因行久圓等者。問:何故應時得爾多耶?下先立理,四句文也。釋迦下,辨。由此下,結。

疏:此明請記者。前立無語為聽授記。不爾,何故?況佛自了。

疏:表結使俱已者。於住立中有二解:初合一意,共表半滿無作故也。以此連前,約其三德:戒德、智德、斷德,不開恩德。復解兩字,即為二意,兩箇或字次第是也。初解住字,約其住定;連前次第,是其三學。下總解中只有三學,無其三德。後或字下,是解立字,起立而表欲上生也。問:與經從座而起何別?答:彼約從座,此約來至佛前住立。從座起者,不必在於佛前住故。

疏:已出生死者。初從座起,三學如前,當生即是後解立字,當果即是總所為也,正為記當得成佛故。

疏:雖此軌儀等者。恐外問云:此中但是示其威儀,如何有此所表事相?疏舉可知。後之兩句是引證文,《無垢稱》有此說故。

疏:一生補處等者。恐外問云:佛既慈悲,大眾已集,何須待請方說耶?下答此意:四句立理,四句翻釋,後之四句連前而結。言示相者,指示內宮、外院之相。言嚴因者,嚴即果相。

疏:從座起者等者。上解亦字,下解餘表。波離自表,當得菩提。

疏:為顯成佛等者。上辨相狀,下辨所表,或直因業。

疏:舉昔生今問者,此之一唱,皆是舉昔。以此生起今之問也,生下經文。

疏:前言世尊等者。兩唱世尊,所目有異。前即波離呼世尊也,此即談往世尊說記。世、出世下,方解字義。據理,合言世、出世尊現示在世,略云世。

疏:控御身語等業者。提控制御,不令汎墜。

疏:近執明究律藏等者。下明偏此發問所以。

疏:往昔佛在等者。下舉昔說,總結大意。抄以次字屬於上句;隣次於我,屬下甚好。

疏:顯今徵問者。顯即舉也。此唱上三句舉今,後唱上五句舉今,各後二句徵其後也。言處即目界、地等處,國土即目淨、穢土也。常說界等,不言國土;說淨、穢文,無總處語,故如是科。問:處言脫總,示指何失?況其極樂名界、名土?答:且隨多即,不爾,重。

疏:波離下器等者。下辨不了起問之因。揣,初委切,度也。

疏:小宗說於等者。下解舉今兩行文也。見道十六,修道二九,故三十四。如餘廣說。

經:成佛無疑者。仰推強信,認自不了,故無疑心。

疏:受姨母之妙服等者,上解出家無定,下解□斷貪癡。

疏:理深難測者。自不了也,非是敢疑。問:何故前言未遣心疑?答:不了名疑。或可疑者,疑其無定,不斷貪等,非疑成佛。不曾為解彼得定等、貪等有無,於彼生疑。問:既疑定等,何問生所?答:此疑意云:如是散亂貪癡之人生何國土,能修斷等而得成佛?不生勝處,不成佛故;具貪等者,難生勝處。故如是問,終不疑當成佛事也。

疏:但以菩薩等。下辨波離之所不了疑之因,以顯不契問者情也。知此不可更起問也。由此菩薩元來問者。

疏:波離不知等者。此下總結,亦有二文無定有,或真者實義。

疏:然且成佛之先等者。上約波離,是真不可為;此問下,約波離,亦是示現。此先立理四句文也。次下,結會。既必同知,故是示現;以彼不同,計執者故。狹恐是狹,帶也,兼也。相中帶爾,故是示現。或只為狹,不現實智,偏於示相,名為狹也。

經:如來、應、正遍知者。自稱三號,明無虗妄。

疏:如過去佛等者。如者,同義。

疏:應受世間等者。餘雖受供,是未應也。煩惱盡者,可同此類。

疏:正知、遍知者。作二義也。所擇可知。

疏:如次配之等者。此配三號。涅槃名斷,因斷證故;來至涅槃,故是斷德。應有三義:其受供養即是恩德,以佛、如來不假食故;其餘二應是相須也。知、智,可知。為此三德偏舉三號,不須攝盡。

疏:諸法莫先者。莫猶無也,先者上也。

疏:理事遍知等者。理遍為正,事遍為等,合為正等,故但三義:或正,當也;其等,齊也;其皆遍知,方正名等;因之等覺,未正等也。第三、正覺即是擇邪。此上一解同於《幽贊》,勝空所解;下第二解同《幽贊》,如應所解,不知《幽贊》何為別敘?

疏:或智斷德等者。下為四義。前言諸法,不望其人;此言二德,總擇一切,不言恩德,其於應中亦通餘故。其斷小乘,不斷習故;等覺亦爾。其餘隨應,有所不盡。上正對邪,下正正當。等約二空,正當約滿。

疏:佛自稱三德等者。顯無虗妄,令生信也。

疏:初、答生處等者:經中總相。言兜率天,天即趣故。兜率,欲界。下經敘其嚴飾寶等,故是淨、穢。有作是說:此對報土,名之為穢;對餘天等,名之為淨。今恐天宮只是淨土,有小化身來於人間,亦現穢土。其丘坑等,名之為穢;眾寶等成,名為淨故。

經:爾時兜率天上等者。問:當佛記時,彼諸天子在佛會不?有說在會,各各長跪發誓願故;有說在天下,經自云已略說故。今取後解,但於天上發願故也。下牢度神亦於天上禮十方佛,以不言對釋迦佛故,並是天上預知爾也。

疏:夫諸天等者。此為問辭四句文也。舉劣況勝,何須他作?

疏:欲顯福異餘天等者。下答,有二:初顯果勝,後顯因勝。其顯果者,以外顯內。外用他造,明內果勝;不爾,即須自用力故。如是故令他重內身,譬如王等。其顯因者,顯其宿因。宿因不勝,如何無功而他來成?亦如王等。故此不可直為三段。

疏:預知欲生者。天上預知;若在佛會,即現見知。問:此諸天神先居何處?答:舊本宮殿,先不先故,而居於彼,後方願造內、外院也。

疏:一、諸天植因發願者。植言種植,總該一切。下子分中行因、植因。行即先行布施者也,植即現今種植故也,即現天冠變寶宮故。如現種田,多便見苗,偏以植名。文中植字是木植也,非此所用,傳者差矣。應用植字,乃種稙也。又骨殖字亦為種殖,即移裁也。若從於稙,即初種也。

疏:修行之所因者。願之行也。此段之中但有其行,後段是願。此言所因,因者,為也。其為有二,即下所列,即於天上行布施時,為滿檀度,便為供養。有此二意:一、自初發心須修此故,二、亦為供養補處菩薩。下稙因中有此二不?

疏:故應稙因者,是恐無福供養故也,不唯宮院。

疏:因者檀度等者。此言因者,非其為義,是形下願。親者名因,疏者名緣,更兼此唱。以天福力,由此三故,成天宮等。

疏:因緣之果等者。此下果起。言冀在良田者,田即是因,有財得名,其因元從福田得故。此上辨相,此下辨表。先解表五;修餘之下,解其表億。十度各有自作、教他、讚歎、隨喜,少分、多分、全分,少時、多時、滿時,如是成百。百互相助,即成其萬。資者,藉也。問:五上添萬,如何成億?答:但表多故。言其億者,亦且舉故。有經本中更有萬字,五百萬億更難積數。准下宮成五百萬億,此中必定無其萬字。不可一子只造一宮,一造其萬,方知勝故。有解:萬行各感一千,以顯一因感多果故。今謂此數尚猶未足,如是但積成五億故。應以萬行遍十業道,以為十萬。又此一行招其一萬,如是積成百億之數,歷前信等五百億也。又或十業亦成萬行,成前萬行歷於十地,其數足成。

疏:或是菩薩等者。此上皆是約其實盛,此下二句是約化作,准字之下是其詳斷。其報土中,佛雖非實,其土亦說實盛。前解為勝。

經:發是願言者。問:此句云何不在後唱舉?連前標後,令文相接,故標於後,文布在前。疏主為文如此者多。

疏:栴檀者等者。疏解取珠色栴檀珠,得此名也。下解表無別栴檀。

疏:神珠施者等者。此下解表。其珠圓滿,能如意故,以表其果。頂、冠表貴。問:神珠為是冠上珠耶?為別珠耶?答:據經、疏意,身所著珠,頂所戴冠,二物各別,脫字兩用。

疏:恒無間故者。直身而住,不動搖故,是無間義。

疏;上明修行等者。法前生下,合其四唱,共成三輪。問:如何已前唯是身業?答:其施多用,身運故也。以少從多,非無其語。由身業因,得神變輪;由語誠諦,得記心輪;由意清淨,得教誡輪。廣如章辨。

疏:慈氏廣以智、悲等者。先解大心。二句立理,一句結成。情懷結心,廣大結大。下解眾生,解已會多,依今合云有情故也。

經:此人來世等者。問:來世在天,何言成佛?答:不言已成,尚言不久當成故也。問:疏中何故言其未來?添今來字,義豈仍同?答:來是後來,對現更來,即是將來。此即便是未至現在,名為未來,字多義同。

疏:我於彼佛等者。上解上半所為之人,下解下半正為發願。於中二解:初解寶字,只目天冠,與前不同,故須會之;後解寶字,別目神珠,與前無異。可愛之下二句之文,解經莊嚴國界一句,是下生時之國界也。

疏:供具者等者。下文宮等,應皆得名供具者也。言四事者,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什物之中,應有宮等。什者,難也,聚也。受用之物,皆名什物。

疏:變寶冠等者。下解所表。

疏:所願同故者。明須要爾,又可准爾。

疏:或寶謂如意珠等者。寶冠二字,各目一事,故先所遺。

疏:何故行因等者。各各脫身栴檀摩尼。

經:如是諸天子等者。行中已該云五百億及各各故,其次願中只云我今,故恐疑莫唯一天,故重顯之也。問:五百億言必貫於下,何須疑耶?答:文相隔故,集者恐爾非佛已。問:合并稙因,亦恐疑耶?答:是相連文,云長跪等,已在其限。疏且約彼為標願,故只言願也。

疏:結集之家者。准此已前,皆是佛語,唯此集者,恐疑加也。

疏:五百萬億者。以一天子化作萬宮,故五百萬;其一天子各修萬行,故化萬宮。積成萬行,如前已說。

疏:既有十地等者。此下總解有十所以。以有三因下,引證。文唯有中一初十地,後約十力,疏主理加。言凡夫者,有漏兼總,唯凡夫故。又此且約劣者言之,又本為接下凡生故。

疏:宮有十重者。以宮為首,有十重。如前所列,非宮獨十。又宮內、外有其十重。重者,重數,非如恒重。

疏:宮謂法菀等者。此下正解第一重也。宮即宮、菀,以由菩薩於中說法,加以法字,非於字有法字也。又宮謂菀,亦是屬釋隣近之名。菀即園故,宮謂室故。如解尋云:尋謂尋伺,為擇尋謂尋思者也。此中為擇宮、商等宮,故如是文,非字及義,宮得名菀。

疏:初地真智等者。真如名宮,初得偏配,且約地釋;餘十善力,略不配對,如抄具明。

疏:內修五根等者。此下明表與能造者所表皆同,以其一因得多果故。疏結句中略其萬字,其意且只表其五也。又已如前積至天子,以其天子有五百億,每箇造萬,成五百萬。今此且舉五根之數,其餘之數,今准積之,結略萬字,亦不相違。

疏:有七重垣者。問:疏科園字云何相當?答:有經本中是此園字。問:下重廣中是此垣字,亦成相違。答:園菀即總,垣墻即別。外遶為垣,內捍為壁。今此總說,宜此園字。或據所表二字,皆得表戒防非,不用內物,可此垣字。園字又總,故皆可用。問:其寶如何表發光耶?答:□上有光,如慧光故。

疏:此各七者者。於前宮因增此七也。

疏:三地能照等者。此解亦約名法光故。慧光能照三乘為三,教、理、行、果四法為四,共為七支,支分義也。問:既取其光,何異第四?答:此兼教等,為寶故別。下第二解,是約十度三地行忍。其忍有三,開第三忍為五故七。

疏:如幽讚者。讚字傳差,上卷《幽贊》,辨別五想。

疏:四地修得等者。慧焰為光,其四諦智出世間故,正似蓮華出淤埿也。初、二、三化相同世間,故不類此。間:百行、五明,餘地何無?答:由修精進,偏說百助,是精進勝,獨又百也。定瑩淨故,偏說五明。有作是說:雙運為明,兼世工故。問:既由精進,云何只百?其五地等皆言其五,初地加萬,其第十地又只言百?答:初地非多,餘於一一而漸增故;二、三增七;至第四地頓增百億,由精進也,此地明門是其億故;次後餘地增五百億,還由五根;至第十地是增百億之無數也,無數即是阿僧祇故。其增既多,不相違也。問:以何表之?答:十度圓滿,相助成百;遍前萬行,成其百萬;三無數滿,故各無數。《瓔珞》等也。問:其二、三地單七易知,如何以後皆增百億?答:本分之行,皆有百億。如招天子,更助已修,故如是也。其二、三地合而招之。

疏:思風動樹者。行支招故。此及七地不說表五,應同前也。下准此知。問:既五表同,如何見增?答:轉轉修故,正是五上漸漸增義。

疏:八地相土等者。由在故,擇勝者現。

疏:近閻浮樹等者。此中化者,似彼故也。此亦可表始第三劫近菩薩也。

疏:出生善根者。女能生子,故為此也。

疏:此上十嚴等者。下總科釋,先依隨文;十地配者下,例十善及十力、智。其等,等取十度等也。

經:時樂音中等者。下重顯中逆次為之,勢相接也。疏主如此,多分逆次,蓋倣經也。《華嚴》列眾敬德,亦是逆次。

疏:第二、重顯前嚴者。十中顯四。其音樂,前只總言,此中廣出所說法音。其樹,前中但言七寶,此下廣出所生之果。果上色等,或色,前中唯云葉有,此下廣出果上者故。又前但云有五百億,此又舉勝攝眾色故。前解為勝。其光廣出,右旋出音,垣廣高厚。問:寶全可爾,其宮亦有大、小幾寶,何故不廣?蓮華及女,為問亦爾。答:彼無別表,故不重顯。此有別表,如下疏辨。

疏:不退有五者。十信第六,十住第七,初地、八地如次前四,第五即是二乘無學。下指此經,隨應皆通,然多約初。

疏:法輪之行等者。此下有二教、行五體。此初,約於教、行相對。既有之字,取行非輪;法輪非行,故唯目教。

疏:正法輪者等者。此下翻釋,兼遣外疑。恐疑何知不取正輪?其釋意者,正輪連行,必相即故。既有之字,故輪非正。言摧滅等者,三義解輪,明正在行;不言運輪,教上顯故。摧滅在於王首行輪。

疏:說彼五位等者。又成要行,轉成可知。

疏:一、自性等者。八聖道支、五蘊功德教,及三慧、四諦理等,二轉依果,如次為五。

疏:即攝初三者。行因、因行,非境。果故下,第二、解行目、行相,故通五體。問:雖子分二,並以法輪即是其行,豈不違經?答:此以之字作語助詞,不同前解約其隔法。既是兩解,故不相違。又此汎屬,非是經上法輪之體,經上法輪但屬教故。問:經上此是為所演說,云何有教?答:說亦說教,如言彼曾作此說。問:此何表?答:表生彼已,決定不退。問:准下疏說,此是一乘進行發心,何故前言通五不退及三乘耶?答:應是兩經,五不退中無發心故。若并發心,有六不退。

經:其樹生果等者。樹上生果故是廣樹,雖添果色及以頗梨攝葉所有五百億色,然非廣出葉上之色,故但屬樹。此即眾色,表諸乘也。一切皆入頗梨果色,即表皆入一乘之果。

疏:謂紅、赤色等者。問:既言根本,何不取白?答:是果色故,白不為上。此約攝入,紅、赤為本,攝彼白等作紅、赤故。白攝紅、赤,自亦變故,不同《法華》約可變為根本。顯字之下,是明所表。問:何用二色?答:會二乘故,定、不定故,不同《法華》但要現一。

疏:右旋婉轉者者。此即是其圍遶之相,故表不離。其智如寶,寶上有光,光不離寶。疏以智慧、光明相連,智慧連上所不離也,光明連下及以慈悲,皆不離智,皆隨光明而右旋故。此由四地精進爾也,故云行該。疏未無其不離言者,以連光明,義准知故。乍似慈悲為所不離,不順經文;或所流出,不要婉轉。此及智慧為所不離,智慧有光,便名光明;不爾,未無不離言故。所言右者,用之先故,又其便故,如次慧、悲。

疏:大慈、大悲等者。問:此說大慈無嗔不害為體,大悲無嗔無癡為性。有處大慈無嗔無癡為體,大悲不容為性。又有說慈無癡為體,悲用無嗔。豈不相違?答:應是二法皆用無癡,不害、無嗔亦隨舉用。准《涅槃經》第十五中有數復次但言無嗔,故不相違,拔苦與樂遍三法故。問:如何說言為顯慈、悲二相別故,立彼無嗔、不害二耶?答:彼約無量,此約大故。問:何故不同?答:其四無量是假慈悲,不用明解,設之無失。此大慈悲是實慈悲,須明解故。不爾,悞說成過失。問:如何假、實?答:假但作想,實者實利。故實利者,悞而成失。問:何不是慧?答:慧但別境,非善位故,勝引可爾。問:四無量中,二法各一,與樂拔苦。其大慈悲豈不亦爾?答:無量相狹,各用一法;大者相廣,不害、無嗔各有二用,非大慈悲二用互通。問:在於何位?答:辨《涅槃經》第十五說無量乃至凡夫、二乘。大者唯在初地已上,名一子地,勝實利故。問:《纂》第十一,唯第十地及以佛地,其義云何?答:各就一勝,並不相違。《纂》依《瑜伽》第四十四,說具四義,方得大名:一、緣甚深難了苦境,二、長時積習,三、猛利作意,四、最極清淨。具此四義,方得大名,故不相違。經中但約實、假而說。《纂》前自云:「隨所來處,一門中增。」問:彼位無量,與大何別?答:乃至佛位亦有假想,不同實利,故二差別。問:云何如來但有假想?答:觀有未堪實利者故。希利假想,非不能實;餘有假想,是未能實。

疏一、有情緣等者。從淺入深,從劣歸勝,而為二解:初約二無,後約二有。於約無中,初二遣我,一實一假。云假有情,是遣實我。第三、遣法。其約有中,初二依他,後一圓成。既不遣執,言有情中以總攝別,法便目教。第三、不見一切依他利有情時,即便能泯一切有相。問:豈唯本智作慈悲耶?答:疎緣無相。問:爾利於誰?答:利而不見,名為大利。

疏:彌勒慈尊等者。此下入經,便為所表。

疏:垣謂垣墻者,恐[((冰-水+臨)-品+口)/皿]總園,故先辨體,方明高厚,是所廣出。

疏:此四嚴中等者。初、既說行,故是進行;第二、生果是進已,亦名進行。初、約所說,二、約喻上見其進行。又初發心與前隨文說五不退及以三乘有少不同,或亦無異。發心之言不唯初發,未至果位金剛已前,皆得此名,如《瑜伽論》次第。《瑜伽通》辨前六之次第,故立六名,云發無上正等菩提心,六已前通說一切行故。今此亦爾,其五不退,皆得名也,皆非果故。又前所言通三乘者,談其始也。此約欲令入一乘,故因即有三,果即唯一,正相契合。問:第二、證果,如何有色?答:要攝眾色,入果色故,皆是其果。問:第三、破勝,寧見慈、悲?答:慈、悲為破

疏:造宮之中者。守護宮故,皆入此科。因守護故,兩樹說法,又亦入之。

疏:顯內具五力等者。五力,五戒。而二解不拘凡、聖,多分約凡,但力稍狹。內即四魔、十惡相對,外即非人、水、火等別。橫灾,即約水、火等也。五百億等,皆准天子,可以知之。

疏:信、戒、聞、捨者。聞唯聞慧。下慧思修,亦不為重。捨即捨施,或是行捨。由平等故,偏立為財。前解為正。是聖之因,亦得聖名。經自然有風者,菩薩大悲,不假擊勸,名為自然。問:八地假勸,應非自然?答:彼非自然。此表慈氏已過,彼已成佛故。掁者,觸也。名、訓雙舉。

疏:所執法體等者。此我別者,此體、彼義,空寬,我狹。又空遍計,於依他上無有實我。今是後義。

疏:由此能令等者。即此所說而得此名,取所說理,不用法體。

經:牢度䟦提者。此云善賢。言即從座起者,有說天上亦無坐故,預知慈氏而欲生故,但見外宮遂從座起發願補內,此禮十方求持,故非釋迦前。

疏:慈氏內院等者。科名依下願文而立,狹故通妨。堂既從彼而立其名,餘者隣近而得名也。又如識言。

疏:欲解廣大者。舉體釋義,為未來世諸有情故。又自求佛,並名為大。此且一解。更有一解,信勝解也。

疏:雖知凡、聖同感,內院方成者。欲合大神縱、奪,而辨此為縱也。下奪唯,約無漏如神妙字釋神。菩薩為大。所言一者,是一乘也。此言菩薩,非唯慈氏。慈氏為主,餘感之。

疏:亦是凡夫等者。此却通凡。既發大心,亦大亦一,又一目首,猶如一滴積成大海,是故如神。

經:自然出珠者。表化任運。

疏:宣妙義舍者。妙,善。義,法。舍,即堂也。

疏:表親尊重者,額即表尊,於此出故。又表其親。神親慈氏,珠表貴重。

疏:內院宮宇等者。通釋偏言法堂,所以其棲止房在法堂。比如《十地經》。

經:如紫紺摩尼等者。如如意珠表裏映徹,透其內外,劣色不現:或映珠色但現光耀,名為映徹。

疏:作宮中有八者。宮上之事並名為宮,於子分中其珠現宮,又合之也。餘者因此展轉而現,故珠不作大文別科。

疏:如紫青色等者。不要色似,但要明淨透徹,相似額珠,即碧紅色故。

疏:持戒堅牢者。七支各感七重故爾。

經:一一欄楯者。即鈎欄也。縱曰欄,橫曰楯。先言所成,後言能成。梵摩尼者,淨如意也。此所表者,七支戒上萬億遮戒,縱橫無犯,淨如意也。

經:九億天子等者。表其九定,根本、未至共為九故。取其定戒,上地無女,故以子表億數,准其百行為之。道戒慈悲通利五趣,五百億女性慈,故細數唯說。

經:一一天子等者,天子如定能運神通遂化蓮華,聖財所助故成七寶,出埿蓮華瑩淨光明,現諸樂器如化佛等,說法之具皆由定起,後說法時却由智悲,故女執之喜而歌舞說諸法也。皷者擊也,不假擊發,慈悲深故。自然准此,不作是說。何故天子化華樂器,天女執之而歌說也?無量諸眾只表其多,又無盡故不以名數。

疏:未離苦者等者。悲慈喜捨如次配之,於彼斷修而生喜也。捨貪嗔癡早成佛也。或汎苦樂斷得四。

疏:亦云知苦等者。問:如何聞此亦發大心?答:菩薩通故。

疏:此由聖行等者。問:前說其宮四十九重,七支戒成,云何與此悉皆不同?答:且各隨義,皆未為盡。或前約表,此約感得。問:聖道、解脫及以八戒,如何行相次第感之?答:且約增相,實通感之。問:其增者何?答:一一皆有相似行相。如抄略明,恐繁且止。問:八戒云何却列為九?答:欲合二教:有教不說非時食故,即用前八,即報恩等;有開時食,却合香鬘、歌舞、作唱,取前八者,將食助之。故如是列。

疏:聖、凡眾行等者。此下所說,以智為正。問:戒、思招感,何非正耶?答:據勝體中,唯智為正。其有漏者,思為尅性,戒等為助;其無漏者,悉名為智。別分同前,或別有漏尅體取智。

疏:不爾等者。若不由智,何異餘耶?

經:有五百億寶珠而用合成者,不唯瑠璃以為崖岸,更有如是寶珠共成,此即表於涅槃之上五分法身為五百億,因之萬行轉至果位果行相資,且次一信即成萬萬是其九億,又以利人示行攝一倍增之即為百億,五分百為五百億,在涅槃上故云合成。仍只名為瑠璃渠者,以從勝故、彼色映故,如云木塔非不用餘。

經:八色具足。八色之渠,皆具八水。准此,渠色各各別也,非一八色。故疏解云:即前八色,皆悉具足。

經:其水上涌等者。六句經文三節相為一義者,渠在門外,渠內生華,水在渠中,華根而入,華心而出,遊於殿內樑棟之間。經文承上已言其水,先舉所遊,舉已却辨渠中生華,華出此水。故下疏云:八色之水從華而出。問:遊已何去?答:經上不說。有作是說:化緣終畢,却去於渠,從華心入華根。而今恐但為器甘露等,或但自息。問:所表者何?答:渠表涅槃具八不故,眾寶合成;具三事故,有八味水:常、樂、我、淨及四涅槃之功德。故《涅槃經》第三末說:「於大涅槃有其八味:一、常,二、恒,三、安,四、清涼,五、不老,六、不死,七、無垢,八、快樂。」以此初解前。前言八色即常、樂等,非常、樂等,如是八中皆有八味,如是皆在四諦教外,名為門外。於此渠中出生四智,猶如四華,亦詮不及,是在門外。於四智中出生大悲,為化生故,却遊門內,緣於三界之樑、棟也。[尸@干]極為棟,取樑極處,表至有頂,皆所化也。又橫榎曰樑,竪柱徹脊者名之為棟,表於三界橫、竪皆遍。如是悲、智共如華流,以次變化如天女也。以慈悲故,但如其女。所化真相嚴不足,云似菩薩;執持機器有五趣,故云五百億;隨機說法無虧名滿,變化亦現。二利具足,利他為先,故為其右;尚在無為,名如住空;實出三界,云從水出;正為大乘,故云爾也。佩者,帶也。復者,更也。於右肩上已有瓔珞,故云復也。以顯利他必自利故,自利滿已更利他故。

疏:水色交映者。圂而難辨,名為交映。

疏:三心受故者。七防三世,成二十一;合此三心,成二十四。有說:三品名為三心,於勝思中更分三品。有說:加行、根本、後起。

疏:從八色水而出等者。展轉從也,非今在水。

疏:不可凡心等者。難詳斷也。

經:自然得此天女侍御者。不假顧等,名為自然。世所偏愛,故獨舉女,非不得餘。但愛侍舉,不愛餘事,又顯得此慈悲故也。

疏:清淨法界等者。以化從本座為所依,為表法界座量故。四其由旬者,一十六里,每德之中合四德故,明互容也。

疏:三乘妙行者。表其眾色。

疏:四、百寶嚴飾者。經云:所成。成蓮華也。不同第二。

疏:五、放光明等者。經云百億。百行助智,每一成億。又由五通以成萬行,而為雜華,成五百億。所言帳者,即表定也,以離八風吹塵坌故。

經:時十方面者。表遍為也。言百千者,即是十萬。十方各爾,積成百萬,當中界梵王來也。以表所利,進退得所,以得其中。其小梵數,應等於此,而不言之。下言百千十萬貫至亦准此說。取彼界內無數有情,若男若女,各修眾行,欲證真如,名布座上。其眾行中,五根出生,而為其女,以信為手,執淨慧拂,去塵蠅故。而居定內,帳如定故。問:如何大小?答:總持在於三地已得,四辨九地而方得故。鈴聲說法,總持攝錄,故如是表。

經:持宮四角等者。持者任也,又護持也。宮角安柱令不損故,名之為持。表四念住護一切行而不損失,護持諸行諸行還來助其念住,故却樓寶珠莊嚴其行重重。又如意故,或只護戒、樓閣戒也,戒如珠圓得如意故。言百千者,攝善法戒有百行故,律儀十善助之成千,又以十度相助成百,故云百千。如是悉皆如意成就摩尼交絡,如是皆以慈悲為本,以表天女悲用教手乃至說法,故曰所表次第如是。

經:有百萬億無量寶色者,自成宮下,其色之數計如此也。言無量者,亦是數名,有百萬今無量寶色。此表十地所見之佛。此尚大數,以其十地見十不可說百千萬億那由他微塵數故。女數同此,或色亦同。准疏解意,但取色同慈悲如女,無慈悲者不成佛故。

疏:亦有未生等者。有兩類人,此亦有在釋迦會下而發願者。

經:時兜率天宮有五大神者。問:此牢度為在彼天?為佛會時?答:亦在彼天。此標句言時兜率故。牢度大神造宮已時,在彼天上有五大神。問:當佛說時是已造宮,造宮了時彌勒未生,於後更有十二年故。又前牢度造座之時彌勒未生,云何梵王及天女等侍立帳內?答:此四百年當彼一晝一夜,今十二年可近等彼十二時中之時內三分之一。假使彼中預待半日,何不可耶?不可菩薩先生於彼方嚴飾故。

疏:內修五蘊者。問:餘處言五,多以根等而為表示。今何約蘊?答:此表有情故,以蘊表蘊聚義故。以此五蘊以配五神下。

疏:解脫知見者。此中解脫却目真如,依主釋也。此見即知,表親證故。

經:身雨七寶者。七寶珠也,次下便牒為寶珠故。言散宮牆內者,顯戒不離涅槃宮也。又顯持戒只為涅槃,異諸世間,故言宮內。上自利德、下表利他,由具戒故說法悅人,又慈悲故不待外緣不皷自鳴。

疏:起四無量雲者。華如雲故,名華為雲,經云華故。

疏:無量眾德等者。百行相助以為百百,皆具十度以助定蘊,積成百千。定居其上,如蓋、幢、幡。定引通攝引有情,名為導引。

經:名曰香音者。其音破臰,便名為香。言作百寶色者,慧成百行。

疏:七漏者。漏者,失也。失諸功德,名之為漏。其念即取念惡境者,思推准此。根即眼等,取染境故。惡除見外,餘諸煩惱。親近,約親惡友之者。如是慧蘊,皆除之也。

經:自然住在等者。心既決定,任運而住真如之上。

疏:離邪解憂苦者。既正決定,何憂苦哉?

疏:饒益者等者。訓下二句利生之文。

疏:求大菩提,教之行者者。經中音字,即是教也。詮菩提故,名菩提音。下者是求菩提音者,此者是其所饒益也。勸助亦爾。

經:身諸毛孔者。本智如身,有生、滅故;又實不故,猶如毛孔。水為智用,於智之上有五忍故。疏言眾德如此,出生有情善根有所不同,有二十五。頌曰:四洲四惡趣,梵王六欲天,無相與淨居,四空并四禪。釋曰:開修羅趣、梵王、無想,其五淨居却只為一,成二十五。問:無想、北洲云何善根?答:談佛悲心。又有解云:無想初得亦有心故,北洲傍生亦少有善。問:如何歸念?答:雖言出有,但要善根是所歸念。此是出生他音聲,故名歸念也。又自出生,隨其所應,所有善根必自歸念,由大神也。地獄之中續善根故。

疏:智順正理,如正音聲者。其正音聲是順正理,以由正智順正理,故感此音。下所出音,是此得名。問:第五從所出為名,餘何不爾?答曰:不然。應作是說:皆從所出而以為名。第一、出寶,更由高顯,加以幢名;第二、出華,加以德稱;第三、出香,是喻其音;第四、出於如意神珠,既其如意,故具喜、樂;第五、文中只出音聲,亦加正字。正者,聖也,出世間故。故皆相似。但以前三從首出者,第五在末,第四是初,義音取也。

疏:出世間聲者。此解正字。天魔之后,是天魔王之皇后也。彼音雖勝,然是世間,故此勝彼。

疏:或五大神等者。此下總解。前來隨文是約五蘊,下約五戒及約五通,故致或言配釋行相,恐繁且止。所云凡者,是通凡也,不云唯爾。所言感者,但是引義,非如思業。雖言福處,是結由因,名為結因。

疏:二種相資等者。二種相資,共成其數,非是相資各成五也。

疏:下明內身等者。此雖配經,未是此唱,亦屬汎解。此即指下九品行者,非指彌勒。其離繫果復非約於九品之因,是約生彼修不退因,得離繫果。其等流者,是假等流,通凡及聖九品及餘,故置等字。其士用果通人及法,法即前來九品等因,人即大神造宮等也。

疏:此中總說等者。下正人經。先顯文略,有其二相:一者但總、略標,不別列釋,十善即是三乘十故;二者但總說生,不別顯示何業招何事相多故,是故下云不能窮盡。

疏:然諸善法等者。此下釋妨。外人問云:常說十善,攝善盡不?初二句答。外又問云:十善業道,寧有所擇?次下文答。大意答云:業道即狹,要招總故;汎言即寬,是善皆攝。此言重者,擇不定業及唯加行,不至根本,不招總故。或可但擇不定業者。

經:若我住世等者。唯此歎詞及前結文,并科云答。已前並是佛說天上,非是集者見而集也。故牢度等並在天上,佛說之也。又變彼時,不必即是說時變也。

疏:日月歲數者。《瑜伽》有十,此但例三;應剎那等,此不約也。

疏:三劫行因等者,一生補處,有實有權,故文二節各兩句也。下說求生,實約下凡。

疏:即是凡、聖等者。此下牒之,歸其略說。二因即前三劫十善,或因凡、聖。內、外即是內宮、外院。有說兩品即是凡、聖。有作是說即是內、外。或可合三以為二品,如上、下乘及十力、中根、上、下力。

經:當作是觀者。久在於此,義標於下。疏主科文多分如此,欲令文勢相拘引也。不爾,何緣於示人中置觀言也?下說戒等,皆名觀故。或此標能作,故科為人;下屬所作,故科為行。

疏:略有三種人者。據下所解,但約大乘;據實,第三亦通二乘;及以人、天,下說通為三乘等故。

疏:一者、菩薩行法等者。問:不厭及樂,二何別耶?若但遮表,亦是文繁。答:生死境寬,度一切故;天宮境狹,自託勝故。又是利他、自利別故。於樂天中,疏為三義,皆約自利。第三故字是轉相成,故但三義。

疏:三者等者。此中疏且約菩薩解。前約大器,可生淨土,而不生彼,欲利有情;後約量小,不能生彼,且生兜率,亦是大乘之人。如此。或疏後節是通小乘,或其前節亦通小乘,小乘亦救苦有情故。然彼不名利他行者,受佛教勅,恐犯戒故;既自恐犯,故非利他。前解為正。端者,度也。

疏:其觀者何者。此生下文,乘前問起。

疏:二、持八戒者。經云八齋。齋者,淨義。八並名齋,戒之異名。故今云戒,教名不同。八戒之名,如前已列。

疏:三、持具足戒等者。出家五眾成道器故,不許分受,名為具足;在家二眾許分受持。然其分者,若開三種,不名律儀,但名處中。雖皆在彼二眾戒攝,約相從也。又約不開處中者也。問:《四分律》中唯說比丘及比丘尼受具足戒,此通五眾,豈不相違?答:此約隨應一眾之戒,必具足受,名為具足,故通五眾;彼約通論具戒支條,已上更無名為具足,故唯二眾。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疏:不求斷結者等者。疏且從劣之所未作,以類於勝而作,六行伏斷而解理實,此亦未求無漏斷道故也。此約但且求見慈氏,其斷道等在別願也。

疏:廣勸生中者。下內果中九品行是。

疏:雖修此因等者。外應問云:據前牒云:作是觀者,應持五戒、八齋云云。如是戒等,即名為觀。觀是思推,豈不相違?疏一句從四句為奪,必假爾也。外又問云:若爾,云何經文牒觀為行,行實非觀後五句?答:准此文意,行名為觀。從前導說,修行之時,一一思推,願生兜率,行實非觀。然待於觀,皆得觀名。多見此文,觀為首言,說觀為正,戒等為助,遂只端坐思惟生也。今謂此人大有錯悞。且如說言:諸入法者,以信為首。其為正行,不知何耶?不可不取智、戒、思等。又其凡夫,招彼內、外所有果報,莫不由行及以戒等,但由思惟,便可得耶?又其聖者,亦不只由假思惟爾。故解此言:觀為首者,是其前導。如信為首,修一切行;行為正因,由觀導引,名之為觀。又如懺悔,說為慚、愧。亦如損力益能轉中,亦說由習勝解、慚、愧。其修定者,名為作意,皆是約其前導而說,非是正體。若據勝體,即可爾也。其尅正者,是要諸行,量其凡、聖所得果報,其體是何?以辨諸行何者為正?何者為助?問:如其信、戒,名為現觀。論自說言:助現觀故,名為現觀。此何不許?答:彼約入見,以觀為正;此約招果,其觀不爾。問:求西方者,有十六觀,觀水、樹等。此何不許?答:彼亦是助。助、正合說,有其十六,以彼後三是三、六故。又彼兼約引定而說,此不論定,故不同也。今勒已後求內院者,勿只端想而望生彼,應須修行,隨修想之。若不爾者,今此疏云一一思惟,一一之言目於何耶?又其內果勸修中云:如是等人,乃至應當繫念,念佛形像。如是豈不指大行耶?又滅罪中,彼經亦云:當作是觀,繫念思惟,念兜率陀天,持佛禁戒。皆是繫念。行行名觀,無孤觀也。若其懶墮,不修眾行,但思惟者,唯感夢爾,必難得生。應思欲生而持戒等、而不犯等,恐其犯等不得生故,故而專謹也。如此即是。不爾,亦他。他猶別也。不正名邪,非必邪見。下疏且約下凡劣支求西方者,名之為他。其實他言不唯爾也。

疏:病重行闕者。疏主不責無諸煩惱、行不闕者,求生西方。今此但云病重行闕,病重即是煩惱具縛,行闕即是未有六度、四尋思等一切之行,名之為闕。應勸今時求西方者,應自揣然,勿賴經中下下生者有破戒等,遂恣其情,待念十聲,滅罪得生,恐悞爾也。有罪忽赦,世有希奇;望赦作罪,國法不許。遍觀今之求西方人,多如望赦與作罪者,不了經意,是約先修其行已成,悞有所失,臨終翻遇,遂有爾也。又不爾者,即令臨終結少遠因,亦勝不續善根之者,別時意趣是在於此。如說發心即便成佛,又如一稱南無佛等,及如戒品已具足等,如是之例,其來多矣。

疏:一、問此沒者。上之六字是總文也。五字此沒,末句生彼。

經:却後十二年者。問:却,猶返也,退迴為義,如云却步、却欲等事。今此向前有十二年,何故不云更後十二,云却等耶?答:次置後字,正是却義。佛意是約漸向於衰,是背行故,名為却後。又今記已,未便得生,却後云云,故云却也。問:前經已記,此人從今十二年後,云何更問,佛不置之而又答耶?表超緣起,兩下同故答。悲利後來,問答無失。又解:此問但言其時,正問月日。佛答之中,兼言其年,不言其年,直言月日,其孤濫也。又解:却字是從前記十二年已,彼處不曾言其日月,却於彼上言月日也。問:波離但問沒時,云何并答家等?答:顯佛慈悲,問少答多。

疏:於六時中等者。上破常,下破樂。示現入滅,令知世間無常、無樂,說佛涅槃即常、樂也。西方一年分為六時:暄暖時、種作時、求雨時、物熟時、寒凍時、大雪時。如次自正,各居兩月。

疏:我、淨亦爾者者。示佛死、滅既無常、樂,即知世間亦無我、淨,亦顯涅槃真我、淨也。

疏:言二月者等者。下有六喻:初一是總;次一在前,破樂之中有樂、不樂而相對故;後四皆在破常中也。自性、自報,《金光明經》皆名法身。下種曰種,喻於頓悟。移栽曰殖,初種曰稙。今取移栽,喻二迴心。孚者,生也;乳者,養也。故喻生善。

疏:師子孔言等者。迦葉菩薩牒佛昔言四月八日而以為問,非彼問者自稱師子。四月八日生,表化四生,離八難生;二月八日出家,表化善、惡,離於八苦;正月八日成道,表其獨尊,修八解脫;二月八日轉法輪,表化凡、聖,修八聖道;又表出家本為法輪,同月、日也。生時、成道及轉法輪、入於涅槃,皆樹下者,表皆為陰有情故也。

疏:入大涅槃者。從涅槃處展轉流來,今却隱跡歸本涅槃,名之為入。故以示死名為入也。雖現其死,實不曾滅,亦非從滅而還生故,名無虧盈。有作是說:無虧而盈,非是無盈。今應只取本無其缺,亦無自缺始滿盈,亦名無盈。如無自然生,亦無自然滅。

疏:二、令見道、非道者。道喻其因,邪、正喻果,故二不同。又解:非道即名為邪,約隅方邪。下言邪、正,側邪不平,法中自見。言𣠵蒸者,盛熱氣也。

疏:八、開敷眾生種善根心者。優鉢羅華,是青蓮華,無艶色故,喻諸善心;赤是艶色,喻其五欲。

疏:義理既同等者。上引釋迦以合慈氏。

疏:不復更生於閻浮提者。兩句合讀。垓是數名,十萬為億,十億名兆,十兆名京,十京名垓。

疏:此緣盡故,彼不盡故者。閻浮名此,十方名彼。或約釋迦、彌勒相對,不及前解。

疏:右脇枕手者。左脇婬臥,右脇吉祥。仰為天臥,合為鬼臥。表吉祥故,右脇臥滅。枕右手者,化緣盡故。面背於東而向於西,首背於南而向於北。東生萬物,南榮盛故,表其緣盡,背此二也。西主秋收,北冬最末,向此二也。

疏:欲臥必坐者。將來下生,成佛子已,入滅為臥。

疏:如入滅定者者。狀似滅定,實是死故。次下疏文不解相、狀,便解所表。所言入者,即證入義,表今人身未證涅槃。何以故?方欲上生,後下生時方示證故。或所言入,亦是死入,以其釋迦已成佛者,入而不來,即是實入。今既未爾,故是似入。何以故?方欲上生,後補處時成佛了已,後入圓寂,同釋迦故。

疏:終後生相者。命終之後,天中有身,是初生相,名為生相。問:此文是答此沒之文,云何中間說其中有?自科中有是生相故。答:此中經意,本有名生天之中有;既未本有,都是沒時之事相故。問:何不排在?答:生彼中有乃至起答皆是沒相。以其中有起時,在於舍利之前,故排在此。故此科云終後生相。沒後之事,本有之前,並名沒也。又雖屬天,起在人間,並在於此。百千無表,但狀似爾。或表菩薩近中千佛,千千為中,今百千故。不表近小及大千者,表得中故。

疏:癡常想故者。由癡執常。問:如何破耶?答:中有漸住,故非常也。美色為艶,赤盛為赫。

疏:舍利者,稻穀也者。問:其彌勒者,云何得名?答:相類得名,同不壞故。又此且約釋迦義翻,准《珠林》中正翻骨身,或云骨體,《玄贊》正云設利羅䭾,都翻為體界。界者,分義。恐濫餘名,只存梵語。

疏:且居兜率等者。表次一身未分故也。言一佛者,同一小化之佛境也。此疏不解中間一句,同中有經有首楞嚴三昧等者,舍利光中現此十字之梵書也。

疏:大乘之中等者。光中不現小乘字義。首楞嚴者,此云究竟,或云堅固,正云首楞伽。祛摩,此云空蘊,從定為名,小乘中無,故此標云大乘之中。據經,只說現梵書字是西方也。下疏却舉此方字者,以顯當時若此土人亦在彼者,光中亦見此土字義。煥者,顯也。爛者,明也。

疏:但矚其文等者。恐外問云:光中云何得見其義?以此通之,字明顯,并義了故,亦名炳然,非直其眼見於義也。

經:尋即為起等者。不移其時,名之為尋,非尋伺尋。

疏:身雖入滅等者。令人供養,故是法利。舍利名法,或此是表以云法故,教法名法。前表定、慧,此表法利。問:前現其字,何不表法?此但起塔,法、何相關?答:更云義故,是表所詮。令人供養,是利無餘,以後在世唯有法故。其實智、定,世不見故。

疏:於彼臺中者。此座在於臺上故也。殿內臺上有此無畏坐者之座。問:准此,合是殿內有臺,臺上安座,云何經文七寶臺內摩尼殿上?答:大抄說云:臺是基堦。云何疏云:於彼臺中,法王位極,得無畏故。今應解云:依此次第,合云摩尼殿上七寶臺內師子座上。此經是依西方次第,先能後所,故如是也。不可臺內置其殿故,合云堦上於其臺中置座故。復於座上更有蓮華,下疏自解:師子座上更有蓮華,并殿四重是其坐處。然其蓮華在於後段生相之中,此前略却蓮華上也。又前段中却言化生,並是欲令文句引也。今又解云:前言生處,生及處也,處中略華;此言生相,亦生及相。前言生者,是後四生;此言生者,是約初起。前文可知。此經初句於蓮華上是辨初起。不爾,能於是其何也?不舉蓮華而於何也?由要蓮華辨於初起不舉座等,故於前段便不言華。此言相者,相有二種:一者、四儀,二者、色相。如文可知。

疏:結跏趺坐者。結即蟠結。以趺加髀,名為跏趺。准此疏解,即於跏趺分為二種:降伏、吉祥,更無三種。或有三種,單言降伏,單言吉祥,即不交結,但直相押,分其左、右。於交結中亦有左、右、上、下相押,即結跏趺降伏之坐及結跏趺吉祥坐也。今取結跏吉祥坐爾,以其右者,用之先故。其右在上,即欲作也;其右在下,即令不作。於惡令止,是其降伏,故左押右;眾善令行,是作吉祥,故右押左。今是令生兜率故也,故取吉祥。

疏:德高無比者。此是總表身量極過彼天眾,故表德極高,無可比也。十六由旬,共計二百五十六里。彼眾身量,依《瑜伽纂》,計成一里四十五步。問:云何下生,乃釋迦等但過其半?答:人器小故,過半得所;天慢多故,極過方押。

疏:能越六道等者。此是別表。問:何不直表一事十六,乃以兩下表十六耶?答:亦是一事,顯超世間、出世間故。二乘在於六道所攝,相貌不超六趣類故;菩薩相貌有同佛者,不預世間,而別說超,故云十六。

疏:壽量隨天等者。問:何不翻之?答:壽未見故,難制他慢。問:相好云何亦入身量?答:多屬身故,別言冠髻是莊嚴也。又其形量正亦相好。

疏:釋迦毗楞伽者。此下並是冠上莊嚴。下疏能字、種種現字,如次釋此二字、三字、如意珠字、釋摩尼字。

疏:狀如延珪者。此方之寶,但取狀同,非是翻譯。若翻於彼,應為鸚鵡,取譬赤似鸚鵡觜。天子所執,謂之延珪,延年故也。又云圓珪,形狀圓也。恐悞,更問。

疏:異聖神變者。經者字上,是異聖也。奇異、別異,並可得之。復字之下,是其神變。下於異聖,但所表;於神變中,別而指之。神變表者,顯此菩薩端居兜率,能恒諸方,現神變也。又於色中現佛等者,顯隨事相,要伴侶也。於真常中,而不假故。十善、百福,互資為萬;十度亦爾。兩萬相資,成其萬萬,即是百億;復歷十地,即成百億。一招一萬,故色爾億。此為自利,於利他中,以難招故,減其一折,只得百千。又其百千,只是十萬,非百千億。劫有無量之百千數,亦過上億,是由利他勝爾也。

經:作百寶色者。百福所招,表令他作,亦同自百。三十二者,於修六度有總有別:總即等覺,或目地前只為其六;別即分十,於分十中,前六各三,後四各二,共三十二。招及所表,自、他同前。又三十七菩提分法,五根、五力,名別體同,招、感無別,合之為五,只三十二。又有說言:於四生中修八聖道,或離八難,感三十二。其八十者,以八道支助十度故。又《涅槃經》二十四說:世有眾生事八十神,菩薩修於八十種好。其相准思。更餘所表,下疏自陳。

疏:極端嚴故者。此句是意,非是其表。龍樹偈云:「穢器盛美食,飡者情不忻;醜人說妙法,聽者情不懽。」故於諸根不具之中而立為戒。非師端嚴,要戒資慢。問:既其端嚴,何不招染?答:却有一好第四十四,容儀無染,能令見者無染故也。問:其四清淨、十力、四無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斷習氣一切種妙智,亦在一百四十數內,何故不說?答:但說因中已具之者,後二十八唯方具。

疏:面為尊上者。此是一表,表此相勝。下第二表,表中可知。上辨現處,下辨狀相,亦有二表,如文可知。

疏:輝煥眾景者。景者,明也。因其日等,此過彼也,故名輝煥。

疏:相中最勝等者。下釋此。先偏舉之,意有二對,即為二意:初自,後他。餘相,下聖亦容有故。問:諸說下地亦分獲得三十二相,何獨擇此?答:彼是舉總說分得,故闕此無失。

疏:三十二相者,相即福相,不關著好;好即美好,不關表福。故二差別,兩有同處,亦不相違。

疏:無不等觸者。問:於下好中第六十八,其足離地四指之量而現印紋,如何此相乃云等觸?答:今地現故,名之為觸,勢分至故。此要平故,隨地高下,等無不現。或隨意中,要觸等觸。問:下第十五,七處充滿,亦有兩足,與此可別。答:下只要滿,此要隨地,地或高下,蹈之令平。問:莫足隨地。答:只令地平,或但勢等。疏雙脚肚為腨。若此膊字,即腹肚也。翳泥耶者,云金色鹿,取其相似。

疏:端皆上靡者。端者,頂也;靡者,無也。上無頂現,皆右旋也。又《切韻》云:靡曼,美色。髮頂引曼,色復美也。即其紺青,是為美色。

疏:頸及雙肩者。頸即項頸,俗云項窠;肩即俗云窮坑者也。佛者皆滿。

疏:膊腋者。其肩髆字,從骨從尃。此膊,《玉篇》云:衣磔也。此應通用肩下時上。

疏:容儀洪滿者。次二總身。此約面大而端直。餘有偏者,或下三相,皆取總身。此第十八約大而直,次第十九約長而闊,次第二十但約周圓。諾瞿陀者,云孤生柳,體圓好也。

疏:威容廣大者。有威勢也。非是威儀,與十八別。

疏:常光面各一尋等者。不作神變,恒常身光於四面中各有一尋。尋即八尺,《切韻》六尺,有云一丈。

疏:四牙鮮白鋒利者,齒即前齒,或即目總。此義,即目後大牙也。四下,各四。此舉鮮白,正要鋒利。鮮即是淨,白亦前有。

疏:喉脉直故等者。辨得上味之所以也。有云:喉邊氣脉,名為喉脉。

疏:猶如天皷者。即春電也。言婉約者,婉者,美也。約者,省也。如頻伽音,迦陵頻伽,妙音鳥也。

疏:如天帝弓者。有云天帝釋弓,有云螮蝀,即俗呼為絳。

疏:烏瑟膩沙者。云金頂骨,無能見者。

疏:指爪等者。此有八義。言如華赤銅者,出肉者自,在肉者紅,如紅蓮華及赤銅色。

疏:手足指等者。此中有七。

疏:齊等無差者。兩手大、小,量等無差。或等如前,其指隨應大、小無差,合大即大,合小即小。兩手相望,其足准此。非手望足,說等無差。

疏:圓滿如意者。圓滿不闕,如如意寶,要者而得。第下共六。

疏:筋脉蟠結者。得上味相,喉脉即直。今是筋脉如龍蟠結,不息而隱。

疏:直進庠序者。不曲步也,亦大體也。

疏:威容齊肅者。勢而不亂,自靜令地。又肅者,恭也。在上威而恭之,在下畏而愛之。

疏:不過不減者。步無大小,以定故也。

疏:進止儀雅者。若進若止,皆儀閑雅。

疏:舉身隨轉者。舉者,遍也,無唯頂轉。又舉者,動也,身動隨轉。

疏:交結無隟者。於相交處,內結外滿。准《涅槃經》第十一云:「凡人骨節,節不相到;人中力士,節頂相到;鉢揵提身,諸節相連;那羅延身,節頭相拘;十住菩薩即第十地,諸節骨解,槃龍相結。」拘即管也,結即相繫。佛者亦爾,有本拘字是其鉤字。

疏:隱處者。大遺處也。有四種好威勢,即是雄而畏人。

疏:敦肅無畏者。敦重恭肅,恒無畏怖。

疏:無欠者。若方若正,皆足無缺,人亦不見,即不現也。

疏:臍深等者。連深六義,連厚四義。

疏:疣贅等過者。出皮上張,高如地丘,名疣。即此剩肉,名之為贅。

疏:手掌平滿者。或七處充滿,不關其平。

疏:舌相等者。舌好。

疏:齒方等者。此有三好,牙有四好。言漸次者,後漸利前。

疏:眼睫等者。此有三好。

疏:雙眉長而等者。此有五好。

疏:雙眉綺靡者。靡者,美也。此有三好。

疏:耳厚等者。此有四好。

疏:兩耳等者。此有三好。

疏:無捨無染者。愛而不染,故云愛敬。

疏:額廣等者。此中有四。

疏:首髮修長等者。修即長,不白即青,共有三好。

疏:首髮香潔等者。此有六好。

疏:齊整無亂,亦不交雜者。總不齊整為亂,一、二互結為交。

疏:那羅延者。此云人種神,其身堅固而有大力。

疏:顏貌舒泰等者。泰,通也。舒展無滯,名為舒泰。出眾顯煥,名為光顯。

疏:含笑先言者。此是兩義。面恒含笑,無其怒色;見人先言,而問訊等。

疏:唯向不背者。四方人來,皆見面向。

疏:如來達那者。《經音義》云:末達那,或摩陀那,此云醉果。此果食之,能令人醉。其狀圓妙,似捨佛首。周如此果,上如天蓋、天傘蓋也。

疏:身毛紺青等者。青中輝光,帶紅赤色,綺飾間之。

疏:隨眾大小者。人多小也。又機大小,言無少剩,而皆應理。下言高下,隨一人量,令意和悅。下七十二,約所樂義。下關聲體。

疏:其足去地者。去者,離也。《般若經》中有其三義,釋不至地:一、有虫故;二、有生草;三、現神通,如四指量,表離四生;而現印紋,表設法輪。此是如來鮮足故也。經說三緣:一、使人少欲,二、欲現輪文,三、人見歡喜。

疏:逶迤者。羸少之義。或憍慢相。

疏:常少不老者。釋迦恒如二十五歲。

疏:好巡舊處者。老人不好延舊作,多皆棄之。

疏:俱有吉祥喜旋者。不關萬字,亦非千輪別有旋紋。人見生喜,名為喜旋。《纂》第十一、五十七論。此諸相、好四根依處,所謂:身、男、舌、眼并舌勝義,而為別性得上味者,是勝義故;說法音聲亦根依攝,是內聲故。問:勘其相中無其耳、鼻,好中具有。今此《纂》文具辨相、好,何不言二?答:鼻修直等,但是外表,但身根依,非是耳、鼻根依所攝。根依是與勝義同處。或是言總,但相非好。好通五依,開界為六。問:陰藏身根,何無勝義?答:但取相、狀,不要取境。問:其毛、爪等,何唯根依?答:得名實是外類,又名內類。今約內類,皆名根依。此約二十二根中辨,故開界根。

疏:善現!如來、應、正等覺等者。下至故字,結前生下。於所生中,先光,後聲。於光、聲中,各有談自功能、所現,其量極大;然後辨此,隨機攝之,其量減也。言任運能照三千大千世界者,此亦且隨示現化身,作如是說。其下作意,亦是化相。問:既隨化相,小化只合照四天下,云何任運照大千界?答:或大化身,或他報佛,或是小化,機即不可,光遠無失。

疏:善現!如是功德等者。此又顯勝。舉因歎果,因已曾得,佛又進得,是故勝也。初地已上,分明之也。

疏:如是,善現等者。此下又總結歸般若。於般若中修其二,誰之所感得,故是般若希奇法也。

疏:三十二相由行修等者。已上是解別相之文,此下是解通相之文。於經中,相、好皆有五百億色,八萬四千光明、艶雲。然今疏文於相之中說其寶色,於好之中說光、艶雲,是相顯略,可准知也。又於經中言其寶色,疏結之中乃言光明,應其寶色便是光色。問:此與毫相有何差別?又其毫相,三十二內,前已言百,後又言五?答:毫相偏勝,別出眾光,眾光出色有五百億。更有相中直有色者,同有五百,故是不同。然此寶色亦可名光,但非重現。與前別色十善相助,即成其百;合自作等,便成其千;千度亦兩千相助,即成百萬;於十地中各修百萬,即是千萬以成一億;至等覺位亦修百萬,以此百萬皆資已前十地修者成百萬億。如是復約五修修之,即是五百萬億因也。又於此中,由離憍慢,而偏毫相盛百寶色;於所離中,慢助餘本,相資成十,亦自作等有一百故。

疏:諸波羅蜜門也者。文上易見。更有唯約法門積者,如說十善,十善互成,已是其百;說自作等,亦是一千;自利、利他,即成二千,并總一百、二千一百。如是度於欲界之者,六道、四生、上界八定,開初未至及中間禪,以成具十;於出世中,四向、四果、獨覺、因界、十地菩薩,如是合成八萬四千。雖非教文,於理可取。又有唯依煩惱說者,於十根本互助成百,并前、後分,即成三百;以其中分助於前、後,前分、後分各成一千,如是共成二千一百。四類有情更加四大、六衰,積成其數,或於二千一百之上已起、未起四千二百,又以二千隨煩惱助,如是亦成八萬四千。更有餘義,如《法苑抄》。

疏:光曜者。初下兜率,光照百億四大洲等。

疏:表菩薩眾者。慈氏大眾,眾有三乘、二乘。約出煩惱於泥,名為生死。前說坐華,是表菩薩出於二乘所知於泥。又約下因,亦不相違。

疏:晝三、夜三等者。兩句辨相。下文為表此非,令作六遍別時意,是遍於六時,六時不住。今修行者勿只應却六遍便息,須於晝、夜不住故也。極勞暫止。

疏:令生五根等者。此是所表。准此,前云九億天子,何無所表?故萬萬行經於十地,又五根等得此弟子。

疏:以起睡相者。更有說云:華開華合,鳥獸鳴靜,以分晝夜。有《婆沙》說:鳥獸卵生,死有遺屍,命終不久,暴風飄舉,遠移他處。《正法念經》說是化作。斷隨異部。旁釋象等,不知死處。

疏:佛即不然者。似睡亦無。此即慈氏顧呼為佛,於六時中恒不住故。歸經恒字,准此六時,非只六遍。

疏:當此間一百四十四億歲者。十萬為億,得如此數。下計五千七百六十億者,亦是十萬億算也。

疏:今以理推等者。此下會釋,而為兩釋:初約大萬,以百為一,而數之故。如數僧祇風劫為一,故有此會。以百為一,十萬為億,正同單一千萬為億。言即相當矣者,大數相當,六字尚差,如下改加。後解之中,准此會之。

疏:以理推排,以千萬為億計之等者。問:既有此理,何須作於前解和會?答:下萬字上添其六字,尚少百字,就移六字在萬字上,但於億上六為七,字數即具,故貴要改。移字數少,故先為前解。又下却依前加改字,然經本意是其後解。西方多以千萬為億,其菩薩戒說千百億,釋迦之言是約千萬為億者故,即俱胝也。其小乘說多依十萬,即洛叉也。

疏:應萬字上安者。此却依於前解移字。若依後解,千萬為億,即萬字上合加百字。又可准故,略不言,便少一億五萬;若依後解,便少一億五百萬也。

疏:此以萬萬為一億故者。此却依前以百為一,百萬為億,計數如此。若只單一,萬萬為億,正合此經。疏先是約以萬為一,故爾舉之,以顯後約單一為一,萬萬為億而計者也。言增、減雖殊等者,計億為殊,不索加、移,與論算法數正同也。

疏:其六千萬者等者。此下欲改千為百字,直顯相違,不須言改,人自知爾。問:如何相違?答:以見下位同上是億,大上位故。上位只是五十六億,下位計成六十億故。又同是億,何不通云一百一十六億歲耶?故其千字是其百字。若云上億是萬萬者,萬萬為億,未成五十,只是五故。但五十七千萬歲,不至五十七萬萬故。若云千萬而為億者,下位六億亦合足於上位計故。疏主但約百萬為億計而破者,以前不曾約萬萬故,萬萬又却破上位故,所以但約百萬為億。言義不相違者,極相違故,翻調之詞。如此下位同是其億,大於上位不相違耶?是改兩字尚極相違,是極相違故如是文。或此義字無是豈字。上隨疏文,辨經所要。若依《瑜伽》立法,通計六天一報等於人間之歲數者,其四天王當於人間九百萬歲,千萬為億,未及一億。如次向上四因積之,正合其數。且九百萬四因積之,四九三十六百萬歲,即是三千六百萬歲。千萬為億,計成三億六百萬歲,是忉利天所壽之歲。又以四因,其焰摩天十四億四百萬歲。又以四因,是兜率天五十七億六百萬歲。此是慈氏住天壽量,故疏加了七字,移下六字,尚略一今百字。又以四因,是化樂天二百三十億四百萬歲。又以四因,是他化天九百二十一億六百萬歲。如是次第,當於初六地獄之中,一盡一夜。此約佛說,佛出世時,人所壽歲,如是增之。若此於今,或至人壽十歲之時,時日俱減,其數更多。若比減劫初之人壽,時日俱長,無如此數。故以其後二箇地獄,論劫非歲。第七地獄半增減劫,其時已過。第六地獄不爾,直與《瑜伽》相違,說下漸漸壽量過故,身量亦然。問:慈氏生天,經此人間,自百歲時,減至十歲,有七千年。却從十歲,子年倍父,增至八萬四千歲時。其雖不定,歲數不多。又自八萬四千歲時,減至八萬,只減四千。百年減一百箇,四千即四十萬。如是慈氏在天壽量,所經人間歲數定者,只四十萬零有七千。并其增劫,數雖未定,數不過減。減劫通計,未及一億,如何得有許多歲數?答:已如前解。住天歲數,等百歲時,五十七億六百萬歲。劫中經者,增至八萬四千歲時,其時月日極長故也。曾且百年減一為法,亦以百日減其一日。其劫初時,一日之時,此百歲時,二年有餘。日日如此,故實排計,無許多也。但以折為百歲之時,五十七億六百萬歲。問:其他化天,足滿壽量,為第六獄一晝一夜。其第六獄,滿足壽量一萬六千,第七地獄半增減劫,如何可折許多歲數?答:於增劫中,亦同歲增,大約如此。後細更算,未暇計之。第七地獄,壽量時分,必過第六。

疏:菩薩在天等者。恐外救云:少一十億五百萬歲,亦無過失,不盡天壽而下生故。以此破之,無中夭故。

疏:下生人間者。有本云:生在人間,意連上用。今依此本,此句連下,標在人間。大卷經當至人壽六萬歲時,天上壽盡,下生人間。彌勒亦同人壽六萬,不同釋迦百歲之時但壽八十。言人間長壽者,時宜現故者。長壽之人宜見彌勒,隨彼時宜而現之也。此經所說,歲太少也。《處胎經》說八萬四千,又劫太多,故一齊斥,不須和會。

經:佛告優波離等者。經文略不結於下生,正說上生,便說下故。

經:佛滅度後者。佛在之時,必樂佛故,令現修故,末勸求生。

疏:勸生於彼等者。前外果中,先示生人無此希願,此中却無示生彼人,二文相影。

疏:雖有五段等。此下別為三段科釋。

疏:初中有六等者。於前五段、三段科中,皆於初中分為六段。

疏:一、精進者,遍䇿法故。經句是總,疏文隨牒正要。修諸功德一句,是一行也。此言功德,是其果稱。今所修者,其因行。因得果名,有財釋也。非功德言,因形像也。所言修者,齊施衣等,並得其名,一切皆名修功德也。故此言諸。疏言悲、敬,於二田中所作之業,仍有等字。恩入敬中,三田攝盡,故是寬通。由此總配,以為布施。初標總稱,而得別名。

疏:三、掃塔塗地者。且舉塗掃,其蓋造等,並在其內。故疏中云:整理制多,仍加等字。此掃塔等,入於忍度,令他歡喜,無嗔而忍,自得忍福。如其酤酒是綺語業,其飲酒者作綺語故,酤者令爾得綺語業。出《寶積經》。

疏:四、香、華供養者。香、華為別,供養為總,故疏解為四事什物。四事,即是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什物,即是餘受用物,乃至房舍,並得其名。什者,雜也。事相有多,行為精進。

疏:五、凡夫行眾三昧等者。初解凡夫通、散等持,并修上定,即通六行總相念等,故聞、思下有其等字。聖修無漏,名為正受。正者,聖也,是無漏故。聖有漏定,從在於前,或在於後。其第二解聖修同前凡夫,除其修上定者,但教聞、思、修念住等,三昧、等持名字通故。

疏:六、讀誦經典等者。經但讀誦,疏便加出演說等也。於教修習十法行者,皆在此中,故是慧度。

疏:且舉六事等者。且舉其勝,或約易行,大槩為易,而為上首云云。疏已加出,內細有多。

疏:若具修六等者。問:分品之法,疏文自陳。其若無戒,可得生乎?其修五中,五互除一,內有一人無戒者也。經說:若人不受戒者,疥癩、野犴尚不能得,何況具足功德之身?答:諸師各解,未見明文。今為一意釋此所由。其此分六,是約主行。隨其為主,有六、五等,乃至唯以初行為主,其餘諸行而來助之。如是亦只名修一行,以主、伴行共招彼天,可以得生。若不爾者,必無生理,以彼果報事非輕故。據上所說,內院、外宮只如眼見,亦非一因所可得之,云何一因而得受用?問:少因多果,豈非佛說?答:隨其所應,一類之中因少果多,實可得爾,非以一因招多類故。如其無戒,唯布施者招尊貴乎?如是彼天莫非尊貴衣食侍御,諸如是等一切具足,如何一事能招之耶?故於其中可分主伴,至受用時亦分賓主勝劣繫屬,諸如是等約因而說。如是中下三大品中,准此所說。又以九品圂而論之,相亦如是。如是九品互為主伴,隨應具足,或少有闕亦不得爾。據上疏云:其中一一具攝眾行,即是伴內具中下已,勿只專於一事而以,恐相悞諸。又有專以觀想之者,甚虗設也。據下經文,一一皆是修習行時而觀引之,間而無失。云何更有說觀為正?以謂為首便名正因,眾善皆以為信首故。豈諸果報皆以其信而為正因?故應以觀如願等說,導引之首名之為首,非是正因。諸求生者修而觀之,當也,是也。勿空觀之,悞也,虗也。

經:如是等人等者。此句須是指上修習六行之人,令當志心,乃至繫念,云何空觀㪷[打-丁+梁]等耶?

經:念佛形相者。預指彌勒,今當稱之。此亦修時隨力總相想像形容,不須度量尺寸具足。若須具足,唯一頂冠,想之多歲亦不能成,何況身長十六由旬、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如是端然窮世不盡,如何進修招感者耶?故此是令隨力繫念,勿便異緣,以其所行不狂浪也。行者須思,勿虗用功。故疏中云:雖復修行,仍須正念。意亦因行而引念想,非只端然而已者哉。

疏:非餘時犯等者。兩句遮非,三句正釋。受已持犯,經中似舉一念持者,力亦可招;非唯一念,後便犯者,而得生也。亦無期願一念受者,但假舉也。此經且舉上、下之一,其餘下品并餘二品,顯而示之。

經:譬如壯士者。有力屈伸,其時速故。頃即時尅,屈伸即是曲展之義。有力壯士曲展手臂,如是頃時即往生也。

疏:既生彼天等者。表清淨也。

經:廣修福業者。前勸修中假舉一念令易從也,此讚歎中言其廣修令歡喜也。假使一念亦名為廣,心願大故;一念為願,生多廣故。

經:即得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者。行之初首,以勝攝劣,以具九品之勢力故,遂越九十億劫之罪。問:唯見其九,如何十億?答:此為萬萬,行之本故。滅罪如是,萬萬如前。問:此何為劫?又其罪者為三塗耶?有而超耶?無者如何?又先有罪過九十億,應不生取,其相如何?答:今解此言:生死之罪不必三塗,一切有漏皆為生死。自從發心直至成佛,所經往返,令經多少。此言超者,如釋迦佛逢弗沙等,如是名超。合經生死成佛來,由見彌勒減爾許時。此言劫者,多約增、減,是此不見彌勒菩薩超了九十億劫生死。下所言超,皆准此釋。問:疏中自解地獄之罪,云何乃言一切生死?答:疏舉苦者,令人怖之,希彼滅此。理實一切皆為所超。若不爾者,豈所超者無鬼、畜歟?或只約超三塗之罪,後更詳之。

疏:餘處罪劫,年歲為之者。炎熱地獄,亦半中劫,不及劫故,相從言年。

疏:末劫凡夫等者。問:時皆下凡,云何能爾超生死耶?疏二句縱末七字結,中有兩奪:一、約行勝,二、約境強。於初奪中二句為標。言淨方者,即是兜率。次下二句出理釋成。夙者,早也,敬也。今取敬訓年。運者,命也。殫者,盡也。此句自慶,下句正成此義。意云:自敬運命,而不殫故,得在上品。超下,結云:豈不能超生死之罪?如云:天無絕人之路,而得成於上、下之行,故能超於九十億劫生死罪也。下第二、奪用文,可思。問:此能滅罪,何不在於第五大段?又此而彼,門義何殊?答:此是便言,皆不相違。又況此是生已時利。

經:不退轉於無上道心者。且言大位實通三乘。

疏:隨其位次者。約五不退,隨其位次,於已發中令堅名成。

疏:三業俱淨等者。此說中、上及以上上,言俱濟故。

疏:隨修六法者。上三品中之中、下也;少淨三業者,中三品之中、下也。隨、少之言,各顯非准,是其上品通隨及少。不言准爾,故各通二。不言下者,有不定故,至下當知。又顯上品必有中品,故如是言。下品事相,品中已具。

疏:心祈不二者。不二,即如顯大乘者。

疏:父子之道尚感天然者。天然,性也。不由教勸,天然相隨,況於此事定隨下生,何以感哉?是影不假出理辨,因自決然也。

疏:六事行滿等者,上上、中上初會聞法,應過餘品,不知如何。今恐上品必具三業,唯是上品初會聞法。

經:於諸佛前等者。通上賢劫,疏文自指。

疏:小乘中說等者。此下所引,多、少不同,但要例證二劫值佛。既非行、位劫中相當,更不會釋多、少之理。今略會之:其教不同,積數有異;隨機就意,不同無失。其小乘者,隨化就現,不可和會。

疏:行四依中者。於大乘中有法四依,即是依法,不依人等;有行四依,即此所列於小乘中有行、有其依行者,一、依常食,二、糞掃衣,三、塚間住,四、腐爛藥。其人四者,方便初果中二無學,如此為四。今此大乘不彰人四,但名行也。所言依者,自依,令他悉獲利益。

疏:授記有四者。第四十六〈功德品〉中,彼文有六:一、記種姓;二、初發心;三、密授記,謂不在座;四、現前記,謂在座者;五、有定限;六、無定限。但言四者,以彼後二但約時限,不異前故;或四傳差。

疏:即是第二、中品行生者。上約五段科指,此約三段科指。

疏:八部聞名等者。其彼龍等約資舊業。今詳經文及以疏解,亦有別時意趣之理。此經說言如前無異,如何龍等得同前耶?又但約生言無異者,龍等如何得生內院?若但汎生而作此言,約資舊業雖可得爾,亦是但同餘業報天,不因慈氏亦有生者,何關此說?

疏:先不犯戒者。有戒不犯,不同下品,經無此言。准理如此,不言犯戒是不犯也。下句即是不曾受戒,不造惡者。或可上句有戒無犯,下句縱犯,非不律儀,即連次下罪輕微者。惡即十惡,後解為勝。先不受戒,必不能生知足天也。

疏:聞名心喜者。即是經云聞已歡喜,當其意業。恭敬偏約語業,禮拜即是身業,可知。

疏:天讚罪除等者。即是經云如前無異,自天讚等已下皆同。於滅罪中,須思多少。

疏:具三業者等者。分品招果,如前已解,主、伴無疑。不爾,云何只喜便生?若兼少許,即成相濫,故以主、伴無相濫失。

疏:此明不願生等者。此意願生,但聞其名,亦得生也。或可願生,但聞其名,在下下中,不定生者,故此是翻不願生者。

疏:及二界中間者。非圍四洲兩山之間,日在上故,是圍三千之三圍山。

疏:若黑果處等者。約處,但無日、月光明,名之為黑,故無鬼、畜。約果,即有二義名黑:一、無慧光,二、無佛光。問:《瑜伽》自有黑、黑業名,云何此中名邊非黑?答:後約非善,善名白故;此約不明,不明名黑。邊邪之行,有邪慧故,不與黑名。

疏:即諸邊境者。約地分也。如經即土名為中國,已外名邊。言行邊者,行不居中,便名為邊。不論何地,如於印土,不遮亦有行邊之者。

疏:蔑戾車者。樂垢穢也,冢墓等家。言達絮者,此云行惡,即婬女家及酤酒家。旃陀羅者,嚴熾上屠。疏前不墮三惡者,理實亦有兩鐵山間。言八難者,三惡為三:四、佛前佛後,五、諸根不具,六、邪見,七、邊地,八、壽天。世智北洲即是第六,不起聖道方便名難。

疏:惡者,不善也者。隨彼惡者,自有軌式,是此中意。餘解如章。言即不律儀者,此屬之也。此却遮詮,非正律儀,名不律儀。

疏:養鷄者。此方亦有,如猪養者。如養猫兒,不在此限。

疏:縛象者。捉縛象者,故下會在獵師之中。不知對法等字,等何對法?《雜心》有屠羊,無養羊;有養鷄、猪,無殺鷄、猪。准疏所解,屠、養互舉,但是二文牛、犬不同,《雜心》更無讒搆好損。言伺獵者,伺,惟也。如下窠弓,亦通諸獵,對法不開。

疏:捉雉之屬者。在獵師中。

疏:對法寬故者。全多樂損,雖無獵師,已有少分;若通而論,互有寬、狹。

疏:犯戒惡行者。犯十重者,其中皆有為活命故。大意作惡為活命者,方為不律;所餘作惡,但在處中。於不律中分輕、重者,依《梵網經》,有輕有重,其養猪等是輕垢故。若依餘教,皆可名重;若論性遮,即唯性罪,四十八輕有性罪故。諸說輕垢皆遮罪者,有相濫失,不了彼經不約性遮以分輕、重,餘經不妨有約性遮分輕、重故。輕、重猶如長、短之名,臨時相對,不同性遮。性遮即定性遮,約於招感立名。佛制、不制,皆招惡趣,即名性罪;不由佛制,本性是罪,名性罪故。佛不制時,不招惡道;因佛制已,犯招惡道;因遮成罪,名為遮罪。有作是說:為遮性罪,名遮罪者,非也。此是立遮所以中一。更有為護他心立等,如《瑜伽論》。問:如飲酒等,性耶?遮耶?答:是遮罪攝。問:三十六失豈因佛遮?答:論制、不制,約招惡道,非病、疾等。故欲受戒,亦說先懺輕垢之罪。不爾,輕罪無戒無犯,佛源不為制未受戒而建立故。

疏:三業歸依等者。此下出理,勢連前經。三業歸依是中品行,即歸依時心意歡喜,即其經云聞已歡喜,別言之也。上能敬,舉相殷重;此下所敬,威力而加。故但聞名,而不墮於黑闇等也。言四等者,四無量也,以平等故。

疏:眷屬成就者。得其善者,名為成就;得其惡者,便得名為非眷屬也,如云非人。

疏:三、不謗三寶者。所離之二,皆是難故。

疏:不但中品等者。此下總略。文中有二:初之四句,先約品辨。不但中品不願生者,聞名有益,離惡生善,是利益也。上、下二品,隨應亦爾。欲明之下,辨其中品偏說之意。偏說不願聞名、利益,是有表也。欲表不願生兜率者而聞其名,亦可改劣而為勝故,八部之體改易顯故。或可不例願、不願生,只要無惡、有善同也。言四生者,此總舉也。八部隨應改惡為勝。

疏:即是第三下品行生也者。第二番科。

疏:滅罪有二等者。如次是經犯戒眾惡,中品無重,有犯輕者,此并犯重。

疏:五體投地者。五皆至地。此經大意:先懺罪已,然後修行。經名稱者,准疏所解,稱字是念,不連名投。

經:造立形像者。有以前來修諸功德為造形像,豈不下品重上品耶?

疏:設不作罪,懺悔、願生者。於此、彼中有不作罪、無罪而懺,願生更勝;或亦不必因怖而修,心多勝故。問:中品何別?答:十事有別:聞名、稱念,爭其歡喜;前來禮拜,勢連恭敬。前中且別恭敬配語,其勢不亦連禮拜呼。餘事又勝,自可此之。問:此中初、後二有何別?答:初約有讚,名之為稱;後約專注,名繫念也。勿後唯意,有口字故。

經:來迎此人者。今詳《唯識論》文上下及諸經文,所有總文多在頭尾。且如此經覩佛光明皆悉雲集,豈不遍前阿若等耶?不爾,彼彼應不見光:既見,云何偏不言耶?故彼在末,文貫於上。今此亦爾,遍前九品佛皆來迎,云何更為三品別說?應云來迎,三品無別,說之在末,但有勝劣不須問答。《法華》集眾末後亦有兩句總文,皆悉雲集瞻仰尊顏,莫其前眾不瞻仰耶?又前但有列眾之言,並不曾有聚集之語。又前疏文說古法師上生之者皆有雲迹,彼豈皆是下品耶?須思須思。

疏:犯戒造惡等者。兩句之文,是牒初段;聞名修行,牒第二段;命字之下,方釋此唱。

疏:滅其罪暗者。問:前既已懺,云何又滅?答:令遠無失。況復念念心差已上,更淨為妙。

疏:一、懺悔、造像等。前有十事,并前懺悔,共有十一。今束為五,謂:懺悔等十中第一,聞名即懺,懺悔便是聞名者,故勿入供養;造像即是十中第二,供養即是中間六種。後二可知。如是皆具,即為上品。闕後一者,即為中品。多說後四隨闕一種,皆入中品。今只隨文,於下下中有其二類:一者、得生,二者、不定。但闕後二,即亦定生;餘不定生,隨文方指。問:何故中品合之為一?答:同供養故。又意欲令皆修習故,乃至隨喜隨分須具,以彼果報皆具有故。乃至若無隨喜之者,彼處境界無分得見,如何可生?

疏:雖歸懺悔等者。二句之文舉具初一。或但初唱懺悔之者。歸言歸依於慈氏也。次下兩句是皆不具。合為五中後四義者,或第十中稱名亦無,只有大段聞名懺悔。次下約已懺歸罪滅而科釋之。五箇或字却開十中第一稱名,闕四之者,未後却是十中初故。如是合為五義之中具足前三,下下定生隨具其一,不具四者是不定生。此中說前大段中不懺悔者,犯惡不懺,定不生故。問:如是已懺,會闕之者及闕四者是不定生,已如文辨。其闕三者,行相云何?又其中品,前來已說,但闕後一。於五類中闕餘一者,是何品耶?又其下下但闕後二,餘闕二者,是何品?答:准此文意,若於造像及以供養更隨闕一,亦入不定。中品必要具前四也。於第四中更要常恒下下生者,約具前三。設具餘四,或具餘三,皆非本品。問:云何不說餘具三者及具二者?答:於或字中皆以顯之。恐文繁故,多說闕一,皆為中品;餘闕二等,皆為下品。其闕二者,亦是定生;闕三已上,不定生也。今只隨文具上品者,於後二中更要恒也。中品第四要恒亦爾。其不恒者,即入不具不定生中。

經:未舉頭頃者。前初二中禮已諦觀方為說法,今下品者恐不信故疾為說法,疏中自具,由此不待舊天子也。

經:於未來世等者。不定何劫故佛數多,其彼二劫應不決定。

疏:上來三類等者。結前生下,顯下經文結勸之詞。亦通有於生外院者,以不曾云生內院故。言除第九品者,唯除第九品中有此,名除第九。問:前不願生,猶通上、下,如何無有生外院者?答:願者無故。此是願中有生外院。言任運後時,還成不退者,即後經云:「當知是人於無上道得不退轉,不假餘緣,名為任運。」次下即連後成佛時得授記等。

疏:真報之佛未逢者。凡階未至。

疏:慧矚智光者。并如此世,非眼不見。智光即教,或如說言,以無漏輪轉在身中,證見彼智,名之為矚。凡夫不爾。

疏:修十善行者。即下勤行。念名恭敬下,子第二、聞名起敬。等字,等及禮拜、投誠,及後大段不願生者。此牒大段,欲分科也。

經:念兜率陀天等者。此一唱經,前後句連,前段標勸繫念思惟,此段正念兜率陀天而修戒行,遂總念行發願迴向,連後段也。如是相合,總名正觀。

疏:俱於持戒,不論餘業者。解初二句,竪故,勝故;次近一行,解次一句。言一日者,是八戒也。前言一念,即假舉少;後近一行,解後二句。初句言念,輕、重俱遍;後句說行,據重名道。成業道者,必須重也。

經:作是觀者等者。此段之文勢連於前,其前之文亦貫於後。其千二百、五十、百億劫不同者,其一人者有十二支,其一蓮華有十二葉,故其滅罪一千二百。一掌五指,故表五十。每一十也,三業圓備,數滿為百,又見一人。

疏:列八想於有苦者,而與拔等。於見蓮華,列其四想。謂於好法思供養等,合成十二,表千二百;合掌、恭敬、發善為二,身防三支為三,共五,故為五千。其禮拜者,三業、十善互資成百。問:如是雖見所表大數千、十及億三不同者,其義何耶?又下疏言輕、重不同,如何可見不等所以,只其千二、只五、只百可爾。答:禮拜、投誠,其重易知。於念名中見一天、人及一蓮華,與但聞名不見境者,故重、輕別。其千、十、億數不同者,且先說十。由彼菩薩慈、悲代機,忍之成佛,於釋迦後,其機已是釋迦所化,凡愚一蘊便能滅其一十劫罪。今此念名最遍,故遂能滅罪五十劫也。又由宿願已多成故,既見其境,境有人、法,生起眾想,想有十二,於十二想一一有敬及有悲,故成二十四。如是一一皆敬,但聞彌勒名念。滅罪之力各有五十,故千二百以為限也。其禮拜者,三業發善,善有十業,合自作等以為百行,相資成千。十度准此,千千相資,成其百萬。防惡之因亦有如是,即二百萬。各更利他慈、悲、喜、捨及以晝夜六時行之,是二千萬。此為二億。此之二億各遍慈氏五蘊功德,每蘊滅其十劫生死,故總含滅一百億劫生死罪也。問:下凡禮拜,如何有得如是功力?所積皆是上位行故。答:約為當因,彼皆由此而方得故,今便能有如此勢力,如初發起大菩提心,便能滅罪為父母等。

疏:滅八十劫罪者。今現行本有其億字,應是後來傳者加出。

疏:晝夜相續者。此即別前一念頃也,故滅罪多。

疏:第一、見毫光者。此是前來上品生者,生至兜率,彼中便兼說滅罪故。既九十億與此不同,故此排列。

疏:問:何故見身毫相者。此即第一前上品者親見毫相,滅罪但得九十億劫;次前第四是前第三禮拜、投誠,却是人中遙禮之者,滅罪却多一十億故。故如此問。遙念之言,即詮禮、念隣近為名。

疏:答:見佛身相等者。此有三解:初、約發心難、易。難者,力大,在於人中,此已生上,是在先也。二、約厭心淺、深。深者,力勝。三、約時分長、短。長者,用多。

疏:問:聞名歸念者。此牒第二,或并初一。

疏:少禮,少念,一、暫歸聞等。禮即第三,念即第一,歸聞第二。下翻文中聽聞第二,敬禮第三,朝朝供養是翻第一,但注想也。

疏:前三品修等者。此下是約三段科者而科釋之,故指滅罪以為第三。

疏:即是總說等者。結歸上排大段文也。

經:設不生天者。內有兩類:一者、不願;二、雖發願,業不成就。疏上自具。

疏:其前樂生等者。恐外問云:樂而業滿,皆至龍華,有何差別?此下辨之,亦有等殊。前者得道,此但發心,故不同也。問:其前三品,生無凡夫?答:得道有期,名為得道;非皆已得,名為道;或得不退,便名為得道。

疏:汝生安樂國等者。汝即彌勒,我即釋迦。八萬歲時,名為安樂。初之一段對辨二國:初半約其進趣辨之,後半約其傳法難、易。樂處傳法,實為易也。次下顯其三會所度以度法。

疏:六事中一者。上中之下尚但一分,彼威儀中不唯五戒。

疏:禮二足者者。釋迦、慈氏名之為二,表捨慢以二為首,捨諸煩惱。

疏:聖隨願往者。此下是辨不須說者,亦隨願生。此有七地及初、二果,或其七地亦有神通。其不還者,不生欲界,但以神通。

疏:汝等者。現佛前者。及字之下,是佛滅後。

疏:下品行者者。疏主舉劣以況勝也。經中具通。

疏:為度末代等者。二句釋成鄭重之意。末代難勸,故須再三。

經:亦記未來等者。上是彌勒,下是眾生。其佛前者,約其當果皆名未來。

疏:歎凡聖者。歎佛說也,即經兩節言故。承前說者,此却說是求生之者,經上但有眾生言故,承上慈氏。或前理准,聖亦求感。

經:唯然者。順而悅預,名為隨喜。承稟所教,名為敬諾。先示承稟,然後發問。唯字上聲以合然,然字便是敬諾,然是應然。

疏:此答受持者。其儀軌者,第一、勿忘,第二、即為未來眾生而得生天,第三、即令眾生成佛。如是三心,則為受持之儀軌也。示菩提相,欲令求成,故是一意,或別為一。

疏:超驤者。超即驤騰。

疏:便斷佛種者。不令生現,名之為斷。或此種言但是因義,不續名斷。

經:此經名等者。有三名也。初從所說彌勒為名,後從進勸大心為名,唯其第二正從生天而為名,故乃偏立之。

疏:得未曾有者。上之而說,先未聞故。今既得聞,得此未曾有聞之事。

疏:季俗之末者。季者,小也。生在小俗,尚居其末,又其時末,名之為季。末中之末,是其大意,皆是自謙,例勸於人。允者,信也。

疏:事事不染等者。不應染,故名不染。而強生染,名為而染。又其境體而非是染,而心染也。

我以清淨心,  略釋瑞應疏。  願所獲功德,
慈氏來救度。

上生經瑞應鈔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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