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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359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上(并序)

或問曰:此經玄義,自昔以來,述記者多矣。而錢唐諸師,皆謂觀心一科,是後人擅加耳。唯四明法智力救,以為吾祖親說,人到于今,莫不傳習。子今何故復更改作?竊恐眾人之不取,而見棄於當途也。答:今所記,奚甞廢於觀心?但患四明分科釋義,頗有疎失。又復克定金光明三字,是單法為名,既乖利鈍之機,仍戾兩存之說。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今欲順其言,正其名,以申祖語,發明經旨,豈青眼之人,舍而不用邪?

時皇宋元豐七年歲次甲子暮春月上巳日,於安固寶積教院方丈序

永嘉沙門釋 從義 撰

○初、總為二:初、所說題目。

金光明經玄義

言玄義者,釋籤云:五義釋經,統收五味,故名為玄。今此應云:統收一部,名為玄也。文句記云:略舉經題,玄收一部。斯之謂矣。又文選?東京賦云:睿哲玄覽。註云:睿聖哲智玄通。今亦例然。玄者,通也,即統收也。又輔行中引廣雅云:玄者,黑色,謂幽寂也。玉篇云:妙也。法華文句云:遙觀玄覽。文句記云:非局一方,故云玄覽,非局即通。此可證於玄者,通也。又云:察深理為玄,覽深理即妙。此可證於玄者,妙也。義者,涅槃疏云:名之所以也。

○次能說師。

天台智者大師說。

號天台,是所居之山名。智者,乃隋帝所召。大,是有大德行。師,乃人之模範。說者,悅也。兌為口舌,故言資悅懌。縱無礙辨,樂說不窮,異乎諸師握筆撰述,勾足改治,軋軋如抽也。

○次別文為二:初敘致,次正釋。初文為二:初明理本說默俱亡,次明隨緣教法斯立。初文為二:初明法體橫竪深廣,又為二:初舉名歎德,上句舉其經題之名,下句歎於題名之德。

此金光明,甚深無量。

所言此者,指定之辭也。準下附文,乃是指事而立名耳。故經文云:此金光明。經文又云:是金光明。是字亦指金光明事耳。然首題三字,孤山謂之單譬,四明謂之單法。又解:經文是金光明,乃將是字直指法性,仍示所以云:佛游無量甚深法性,乃住此定。即便唱云:是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所以題名是單法耳,不從譬也(云云)。今謂四明所立,是義不然。何者?佛游法性,即便唱云:是金光明。而所游法性是法,金光明是譬。若鈍根人,以譬擬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何得定云是法非譬邪?故知經文是字此字,不可直指所游法性。若乃直指所游法性,非但不順首題之名,亦乃乖於利鈍之機。是故應知,此金光明既乃譬於法性,又復全法而作,故舉其名,仍歎其德,所以謂之此金光明甚深無量也。文句云:體包法界,故言無量;徹到三諦,故言甚深。非是二乘下地菩薩之所逮及也。

○大虗空下,次明世喻莫窮。

大虗空界尚不喻其高廣,況山斤海滴寧得盡其邊崖?

經文四佛舉四種喻:一者一切諸水可知幾渧,二者諸須彌山可知斤兩,三者大地微塵亦可知數,四者虗空分界亦可知邊。然四喻中,虗空周徧尚乃不能喻其高廣,豈況山斤海渧之數,寧得窮盡其邊崖邪?高之與崖,喻甚深也。廣之與邊,喻無量也。崖(五佳切),高崖也。寧者,輔行云:願辭也,亦豈也。應知經中四佛喻,乃是舉量以況無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安可圖度?無量既然,甚深亦爾。故金光明甚深無量,虗空等喻皆不及也。

○日輪下,次明極聖能游,非下位所及。文為二:初喻。

日輪赫弈,非嬰兒之所瞻仰;大舶樓櫓,豈新產者之所執持?

意者,日體周圓故云輪也。赫弈者,明之盛也。嬰兒者,倉頡篇云:女曰嬰,男曰兒。說文云:頸飾也。釋名云:人之始生曰嬰兒者,以胷前曰嬰,故抱之嬰前而乳養之也。妙玄引大品云: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晴明。釋籤云: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二乘之人既無此用,是故譬如七日嬰兒,若視日輪令眼失光,故名為喪。以一切智明於般若光,無明全在義之如喪故也。舶(傍百切),海中大船也。樓者,重屋也。櫓(郎古切),城上守禦望樓也。釋名云:櫓,露也,上無覆屋也。說文云:大盾也。產者,生也。喻文出在真諦所譯新金光明。彼經偈云:如海大船舶,具足諸財寶,新生女人力,執持無是處。應知今文日輪赫弈喻佛智窮高甚深也,大舶樓櫓喻佛智極廣無量也,嬰兒喻聲聞也,新產喻緣覺,此從別說。若從通者,嬰兒新產通皆喻於聲聞緣覺,若將嬰兒以喻菩薩,一則貶之太甚,二乃違於大品,故知但喻二乘人耳。以佛行處尚乃過於諸大菩薩所行清淨,豈是二乘心之所思?是故喻云:日輪赫弈非嬰兒之所瞻仰,復非二乘口之所說。故再喻云:大舶樓櫓非新產者之所執持。請觀合文其意自顯,不須別作異塗消之。

○諸佛下,次合。文為二:初正合。

諸佛行處。

文句云諸佛行處者,正顯佛智無量甚深;佛智無量甚深故,行處亦無量甚深;行處無量甚深故,佛智亦無量甚深。舉函顯蓋,舉蓋顯函,正在此也。

○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者,正簡也。

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

菩薩居未及之地,智之所行未能深廣,故地持菩薩得九種禪,初名自性,若入此禪即入法性清淨之境,二乘不聞其名況有其行,若入第九清淨淨禪,通別惑累正習俱盡,故云清淨。佛住此禪過諸菩薩,尚過菩薩況二乘乎,故云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也。

○凡夫下,次斥凡。文為二:初正斥。

凡夫徒欲言之,言則傷其實;徒欲不言,默則致其失,二俱不可。欲以言之,言亦不可;欲以默之,默亦不可。

凡,謂凡常博地未見道者也。徒者,空也。言之者,作單複具足等言說之也。傷者,損也。實者,性理無虗假也。不言者,於單複具足等四句外,各一無言,即默也。致者,玉篇云至也。失者,過也,錯也。傷實必致失,致失必傷實,綺文互現耳。二俱不可者,說之與默俱不當也。縱引經論說之與默而為證據,亦是助執增見長非耳。欲以言之至默亦不可者,列示二俱不可也。又未達者,於四教四門皆生四見,於四門外各有無言見,亦是傷實致失也。故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而凡夫達,便作說默等而取著之,所以傷其真實,致其過失也。

○故大品下,次引證。文為二:初、引大品。

故大品中梵志云:非內觀故得是菩提,非外觀故得是菩提,非亦內亦外觀故得是菩提。

言梵志者,文句記云:在家事梵名為梵志,出家外道通名尼乾。非內觀等者,非內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非外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非內外亦然,內謂六根、外謂六塵。又自五陰名內、他五陰名外,根塵自他合故名亦內亦外。準經第三句云非內非外,即是非唯內、非專外,是內外合也,正當兩亦句耳。彼經第四句云亦不以無智慧觀故得是智慧,即雙非句也。菩提是智德,故不乖也。應知若有內外等見即有住著,若有住著則非諸佛所行之處。故止觀云:有住著先尼,梵志小信尚不可得,況捨邪入正?輔行引大論云:若佛法中有微法而可得者,先尼於一切法中終不生信。云何生信?信般若波羅蜜不以有相、不以無相,不取相故住信行中。論問:此中何故引先尼邪?答:此經種種因緣說法空,乃至無有微相可得,人心疑怪不信,此理難見。是故須菩提引小乘中尚有法空,況大乘法?論文引意先尼有著,信小乘法空尚難,況信大乘法空邪?先尼者,大論云:有外道梵志名長爪,亦名先尼(云云)。

○經言下,次引大經。

經言:皆不可思說。

皆不可思說者,經文雖云皆不可說,準例應云皆不可思,故今謂之皆不可思說也。以內外等思,自他等說,並皆傷實,致失所以,俱不可也。

○又生生下,次明隨緣教法斯立。文為二:初結前生後。

又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

生生不可說等四句,是結前文理本說默俱亡也。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兩句,是生後隨緣教法斯立也。生生等者,輔行云: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又因緣是生成所生法,又名為生故名生生。又因生果生故名生生,設於中道而起性過亦屬生死,況復餘邪?若起四執尚無初觀,故屬生死名為生生,即三藏教也。破此等生入於涅槃名為不生,此之不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即通教也。待真不生說於俗生名不生生,即別教也。待邊說中二邊俱生,破此二生不生不生,即圓教也。理非四教偏圓之殊,故生生等皆不可說,尚乃不可作圓而說,豈可作於偏教說邪?說既不可默亦不可,說默俱亡良由於此。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輔行云:凡諸文中不可說後必明可說者,先自證己必化他故。又云:若聖若凡凡欲利他,皆須四句橫竪破執,乃可四句慈悲為他。今經正明極果自證,不可說理有因緣故,亦可作於生生等說,蓋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耳。因緣者,玅玄、止觀皆云十因緣也。始從無明,終至有支,故云十也。此有三義:一、立眾生;二、立根機;三、立聲教。立眾生者,過去二因、現在五果,更互因緣而立五陰,假名眾生也。立根機者,過去或修析體別圓四行為業,無明潤之,致今五果於此陰果更起本習,或起析體別圓愛取有等也。立聲教者,析愛取有起故,感三藏教,是為生生。不可說十因緣法為生生作因,亦可得說生生也。體及別圓、生不生等十因緣法,準此可知。輔行云:十二因緣中不云生死者,此屬未來,今明從過至現以成機緣,故不取也。故大經中續前不可說文後,即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所言十因緣法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行中來至今世,復依本習起愛取有,復由現聞法發習。此中因緣且語眾生,十因緣邊亦應義兼感應,因緣謂感,謂感佛四說,即因緣義(云云)。今經既屬方等,故通生生等四,故文句釋如是等文,皆約四教(云云)。

○以金為名下,次正明立法,即是從緣說於五章也。文為二:初總明所立之法不出五重大義,又為二:初正示五章。

以金為名,名葢眾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游。莊嚴菩薩,深玅功德以為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

金為名者,以者用也。佛說此經用金光明而為別號,文中雖標金之一字,然必約金以論光明。名蓋眾寶之上者,葢者語助也,又發語之端也。眾寶者,寶雖眾多不出七種:一金、二銀、三瑠璃、四頗梨、五硨磲、六赤珠、七碼碯(七寶之名經論不同,今且引此)。上者,以七寶中金最第一,故諸經論皆列在初,故云以金為名,名葢眾寶之上也。若被鈍根以譬擬法,乃將此金比況法性;若被利根即法作譬,乃金法性而作此金。若不爾者,如何消於以金為名,名葢眾寶之上邪?故此亦是創首標名,彌為可信,明識者審之無俟多云,仍患後昆為他所惑,更須辨之。四明云別題三字是法非譬,又云以金光明為名、以金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金光明為教相。今謂不然。何者?此文明示以金為名、法性為體,以至文號經王、教攝眾典,何曾一槩以金光明為體、宗、用、教相邪?若謂別題是法非譬,則今文中應須改云以法性為名義,則如來所游顛之倒之何其甚歟?問:若爾,何故不云以譬為名,而特標云以金為名?答:斯問甚善,能破羣迷。何者?若如法華別題四字,妙法是法、蓮華是譬,文既分明,是故乃云法譬為名。而今經者,經文雖云甚深法性是金光明,然別題中但云三字金光明耳,不云無量甚深法性,故特標云以金為名,非但顯於別題三字是單譬攝,亦乃彰於利鈍親疎一不可廢。何者?若鈍根人以譬擬法,乃知別題三字之譬,擬於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乃知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而作別題三字之譬。但以譬擬法,是今家義推,名為疎遠;即法作譬,是經正意,名為親近。親疎雖異,若將今家七種立題而往收之,既非複具,又非單法及以單人。何者?若云單法,則同經文甚深法性,何不題云法性經乎?而必題云金光明邪?又與妙法、大般若等如何異邪?既非單法,又非單人,若不約單譬收之,於單三中如何攝屬?人不見之,聞金光明是單譬收,輙便難云:何異古師?嗚呼哀哉!膠手易著,䆿夢難醒,一至於此。應知今立三字別題,以金為名,是單譬攝,傍通鈍根。以譬擬法,乃收下文第三譬喻,正屬利根。即法作譬,乃收下文第四、第五附文當體,如何謬聽望文斥同古師之說?古師尚於以譬擬法而不周足,豈能解於即法作譬?下文既云即法作譬,四明何得謂之單法?今問四明指何為法?指何為譬?如何即法而作譬邪?任彼答之,自然矛盾。何者?若指經文法性為法,未審指何而為作譬?若指經文是金光明而為作譬,且金光明三別題為是法?為是譬邪?若云法者,經文法性既乃是法,別題三字又復是法,若全法性作金光明,却成即法作法,何名即法作譬?由是觀之,經文法性名之為法,別題三字名之為譬。若全法性作金光明,正符即法作譬之說,兼與以譬擬法不違。何者?以金光明之譬擬法性之法,又全法性之法作金光明之譬。佛言善巧,經旨幽深,若非吾祖智者妙悟發明,其孰能臻立題所以?故但云以金為名,與夫下文第三譬喻、第四附文、第五當體,其義泯合,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游者,四明云:義者,即是究竟第一義也。今謂不然。何者?義者,所以也。所以者何?以法性語通因通果。今以佛游法性為體,則簡因中所觀法性,故云義則如來所游,何得濫用第一義消今義字邪?莊嚴菩薩深玅功德以為宗者,下文明宗專取於果,今云菩薩乃是於因,如何會通?文句釋云: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成果,不乖宗也。不二門云: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四王品云:莊嚴菩薩深妙功德。文句釋云:約體修行,能令菩薩具二莊嚴,成於極果。既言莊嚴,知是歎宗也。照耀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者,四王品云:常為諸天之所恭敬,能令天王心生歡喜,亦為護世之所讚歎。此經能照諸天宮殿,是經能與眾生快樂,是經能令地獄、餓鬼、畜生諸河焦乾枯竭。乃至云:舉要言之,是經能滅一切眾生無量百千苦惱。文句釋云:世天、淨天、義天(大經德王品說四種天:一世間天,如諸國王;二生天,即四王已上是也;三淨天,即初果已去是也;四義天,即十住菩薩見法空義是也。而今但三者,恐脫生天耳),皆宗仰極地,絕三業供養。又下從地獄上至菩薩,無明未盡通有熱惱,此經能除如月清涼,知是歎用。下文謂之諸有悉乾枯,三塗除熱惱,準此知之。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者,故之一字屬在經文也。文號經王雖通諸品,今正指於四王品初,以前宗用之文皆是約四王品初故也。故四王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眾經之王,諸佛世尊之所護念。文句釋云:法性之理佛所護念,文詮此理故言經王,既言經王知是歎體。又序品云諸經之王,文句釋之乃云敘體,而今謂之文號經王教攝眾典是教相者,若約所詮即屬敘體,若約能詮乃是教相,今從能詮故云教相。若不爾者,如何消於文號教攝?是故須知文即教也。所詮之理王既統攝,能必稱所,是以文教乃攝眾典。況復教相只是分別前之四章,而前四章通於事理,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能所無妨,今且從能詮故屬於教耳。言眾典者,此經教相乃是第三方等生酥,四教明義正當通教,即得帶別明圓。又朱雀門不妨民庶,故大亦攝小,眾典之言良由於此。是知諸部小乘文既不號經王,教則不攝眾典也。

○故唯名下,次結示。

故唯貴為名,唯極為體,唯深為宗,唯大為用,唯王為教。

以金為名,既是眾寶之上,故知唯貴為名,以金寶最上獨貴故也。唯者,獨也。法性為體,既是如來所游,故唯極為體,此體乃是極果所游故也。莊嚴菩薩深玅功德以為宗,故唯深為宗,此因成於極果,最高非淺故也。照耀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故唯大為用,以滅惡生善,力用廣大故也。文號經王,教攝眾典,故唯王為教,以能詮之教,稱所詮之理,故亦統攝無遺也。五重大義,骨目在茲,識今大旨,下文可知。

○所以下,次明不二之體常為眾聖所歎。文為二:初正明。文為五:初明諸佛護持。

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世尊之所護持,三世十方亦復如是。

前云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游;今云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之所護持。故知今云所以,即是前云義也。蓋言性體,非但義則如來所游,亦乃常為四佛護持。所以之言,良由於此,故文句云:釋迦覺智與四佛同。法性四德即是體義,果智顯體即是宗義,護倒斷疑復是用義。雖敘宗為正,而不妨於體,蓋取所護所持法性四德故也。言不二者,二即高廣,甚深無量;不二即是非高非廣法性之理。故法性雙照,即不二而二;法性雙遮,即二而不二也。言護持者,護倒不起,持理不失也。釋迦四佛覺智既同,三世十方亦復如是,佛佛道同,不其然乎?故下經云:欲知三世諸佛行處,應當聽受是玅經典。又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釋迦四佛既是現在,又兼四方以例過未,四維上下莫不皆然,故云三世十方亦復如是也。

○一切下,次明菩薩遙禮。

一切菩薩徧,他方以遙禮。

讚佛品云:無量百千諸菩薩眾,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土已為佛作禮。文句釋云:陳列讚眾從此至彼金寶蓋剎,是故今云徧他方也。所以菩薩徧於他方遙禮釋迦者,良由序中敘述大體,如來游於深廣法性,從始至終利益出現,皆是如來大體智用,故諸菩薩以讚讚佛,稱揚此教及教主也。

○樹神下。三明樹神稱揚。

樹神善女,親雨淚以稱揚。

讚佛品中,樹神讚云:我常修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淚,欲見於佛。善哉如來,入於諸佛,所行之處,善寂大城,無垢清淨,甚深三昧。

○諸天下,四、明諸天覆益。文為二:初、正明。

諸天覆之以天威,地神潤之以地肥,大辨加之以辨道,功德益之以財寶。

諸天覆之以天威者,四王品云:金光明微妙經典,常為諸天威神勢力之所護持。覆即護也。地祇潤之以地肥者,地祇即地神也。天神曰靈,地神曰祇,人神曰鬼。地神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所流布處,我當在中常作宿衛,於法座下頂戴其足。我聞法已增益身力,而此大地悉得眾味增長具足,豐壤肥膿過於今日。大辨加之以辨道者,大辨天品云:是說法者,我當益其樂說辨才。乃至云:能出生死得三菩提者,道也。又辨才大智即辨道也。功德益之以財寶者,功德天品云:若有人能稱金光明微妙經典,為我供養諸佛世尊。當知是人即能聚集資財寶物。又云:是說法者,我當隨其所須之物,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產無所乏少。當知天神地祇等為流通法故,有茲覆益於人耳。若不弘法,但以貪婪仰于諸聖,欲求益者恐徒為耳。

○諸有下,次兼示宗用。文為二:初舉滅惡之文以明用。

諸有悉乾枯,三塗除熱惱。

諸有者,二十五有也。三塗但是二十五中之三耳。又懺悔品云:悉能滅除地獄、餓鬼、畜生等,若及諸有苦、諸惱熱等。

○舉要下,次舉總瑞之文以顯宗。

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皆出現。

此文出自壽量品中。經中初從其室自然廣博已下,即是別瑞。別瑞有十,表十地因成也。總瑞有一,表一果究竟也。實相是要,果佛實相既圓,一切諸法皆滿。一切者,十法界也。世間者,三種世間也。未曾有者,因中所無也。悉具出現者,因圓理顯也。

○是以下。五、明龍尊地神讚護。

是以金龍尊王三世讚嘆,地神發願以護說者。

言是以者,仍前之辭也。前文明於諸天覆益,仍兼示於宗用之文,故今續前乃云是以也。讚歎品云:過去有王名金龍尊,常以讚歎讚歎去來現在諸佛。又云:信相當知,爾時國王金龍尊者,則汝身是。信相菩薩即於此會合掌向佛而說讚言,即是現在。又云:來世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常於夢中見玅金鼓,得聞懺悔深奧之聲,今所讚歎面貌清淨,願我來世亦得如是。即未來也。地神發願等者,地神品中文有三段:初誓涌地味利益行者,次如來述成,三地神發誓護經。文又有三:初發誓護說法者,次誓護化道不絕,三誓護聽法比丘。坐法座時,我常晝夜衛護隱蔽其形,在法座下頂戴其足。

○上聖既爾下,次明今家興致。文為二:初、以聖況凡。

上聖既爾,豈況人乎?

諸佛菩薩,天地神明,大權眾聖,欽慕於法,用心既爾,豈況下凡之人,而欲棄於道乎?

○敢託下,次正明今家興致。文為二:初、託義興言。

敢託斯義,輙欲興言。

敢者,果也。說文云:進取也。託者,依也,憑也。斯者,此也。此謂前來所敘上聖宗奉於法之義也。輙者,專輒也。欲者,意之所須也。興者,舉也,起也。言者,直言曰言,論難曰語。釋名云:言者,宣也,宣述經意也。謂敢託上聖奉法之義,輒欲興於宣述經意之言也。宣述經意者,即解釋此經題目,說於五重大義也。

○冀涓露下,次藉緣求益。

冀涓露入海,禽鳥向山,實藉片緣,同均鹹色。

冀者,庶也,望也。涓(古玄切),小流也。露,潤澤也。片,半也,喻少分也。均,平也。今欲興言,宣述此經微妙大義,冀望猶如涓露入海,禽鳥向山耳。山海喻於法性,高深廣大無量也。是故實欲假藉興言,解釋片少之緣,同法性海一真鹹味,均法性山四德之色耳。山謂妙高,四寶所成,出七金表,東黃金,西白銀,南瑠璃,北水精。禽鳥向於妙高寶山,隨其四方,皆均一色故也。故大論云:如大海水,百川歸之,皆為一味,所謂畢竟空味。色等諸法,亦復如是,凡夫心中,各各別異,入般若中,皆為一味。又眾鳥至玅高山邊,皆同一色,般若亦然,諸法入中,皆同一相,所謂無相。

○將釋下,次正釋,文為二:初標列。

將釋此經,大分為二:初、釋題,二、釋文。釋題為五: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論用,五、教相。就此五章,大分為二:初、總釋,二、別釋。總釋又二:初、生起,二、簡別。

將者,發語之助辭也。又將者,欲也。釋者,解也,散也。左傳序云:渙然冰釋,怡然理順也。蓋言欲釋此經之義,先須大科分判釋題、釋文以為二也。釋題即玄義,釋文即文句。今雖釋題,何妨對於釋文為二乎?生起下,次解。釋文為二:初總釋,次別釋。若準玅玄解釋五章,有通有別,通則七番共解五章,別則五章各釋不濫。然彼通別即今總別,總即通也。彼通有七: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等三,起慧心故;觀心為令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於三解脫門。今存略望彼七番,但有第三、第四、第五。何者?今此簡者,即彼料簡也;今此別者,即彼開合也。以由分別只是開合不同故也,并生起第三共有三番也。四明云今文從略,但作兩番者,誤也。

○今初,總釋,文自為二:初、釋生起。

生起者,此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或初從善知識所聞名,或從經卷中聞名,故名在初。以聞名故,次識法體,體顯次行,行即是宗,宗成則有力,力即是用,用能益物,益物故教他。聞名是自行之始,施教是化他之初,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五章生起次第如此。

言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次第,麤細不相違。凡言生起,或從麤至細,或從細至麤,但使不亂,皆名生起。今之五章是約行次第,故從麤至細。何者?能詮之名於中最麤,是故居首;所詮之體次細於名,是故居次。體但是理,取理之行莫過因果,是益他逗會根。因果之宗雖細於理,自行因果猶是總略,用是益他逗會根性,故細於宗。教相既是分別前四,故細於四,所以最後。故知生起只是次第。然於次第復含通別,通則章章皆具生起,別則生在於前,謂能生於後也;起在於後,謂後從前起也。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者,雖有滅後色經,乃至名句行蘊所收淨名香飯,及以法行思惟悟等,並以金口音聲為本,故云娑婆聲為佛事,不同餘土嗅香覺觸、瞪視得悟者也。或初從善知識等者,明聞法所從也。若從佛所聞,則唯佛在世。若從善知識所聞,則通現在未來。若從經卷中聞,則唯屬滅後也。聞名故名在初者,問:名既在初,名從何出?答:名從理出。問:理復從何?答:理無所在,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理徧一切,而無所依(云云)。聞名是自行之始者,則顯宗成證果,為自行之末也。自行因果,斯之謂矣。施教是化他之初者,則顯羣機獲益,為化他之後也(孤山改初字為終字)。化他能所,不其然哉。初則對後,始必有終。是則自行化他,皆有始終義。故云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則凡夫之人,靡不有初,鮮克有終矣。五章生起次第如此者,若約教五章,則先名,次用,次體,次宗,後教。若止觀中約行五章,則以教相列在宗前。彼為成觀,此為釋經。是故不同,具如輔行(云云)。

○次釋簡別,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釋簡,次釋別。初又為二:

簡別者,簡是料簡也。問:若略則唯一,若廣則無量。今此五章進不是廣、退不成略,何故五耶?答:非略非廣。非略故不一,非廣故不多。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五章中當其義如此。

初問中云:料者,理也,量也,料理簡示也,亦簡擇也,簡字與揀字通用。次答者,中當兩字並去聲呼,不多不少,即是中當。玅玄料簡,亦乃問云:何故五章不四不六?答:設作四六,亦復生疑,墮無窮過爾。問:非也。以彼例此,豈不然乎?

○別者下,次釋別中言分別者,玅玄七番第四開合云:五章共釋一經,種種分別令易解故。今亦例然。於中為六:初約總別釋。

別者,分別也。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次三章派三字以為別,後一章兼於總別而明教相也。

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者,前釋名一章,總以金光明三字共為題名也。次三章派三字以為別者,派者,分開也。若以譬擬法,乃以金光明比無量甚深法性;若即法作譬,乃以無量甚深法性為金光明。法性,體也;甚深,宗也;無量,用也。後一章兼於總別而明教相者,教相既是分別前之四章,故知即是兼於總別也。

○又顯下,次約理事釋。

又顯體一章明理,餘四章明事。

良以體是法性之理,故云顯體一章明理也。餘四章明事者,若準玅玄云:釋名通論事理,宗用但論事教相,分別事理。今文且從能詮之名及以施教化他邊說,故并宗用四皆屬事,其實名教通於事理也。

○又前三下,三、約因果釋。

又前三章是因,後二章是果。

若準妙玄云:釋名通說因果,顯體非因非果。今云前三章是因者,此約行人聞名,屬於自行之始,以聞名故,推理顯體,是故名體約人在因也。然今經宗自屬於果,而言因者,四明改云:前二屬因,後三屬果。今謂前文敘宗,既云莊嚴菩薩深妙功德,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克果,不乖果也。後二章是果者,用是果成力用,教是果後所施,故皆屬果也。

○又前四下,四、約教行釋。

又前四章是行,後一章是教。

準玅玄云:釋名通說教行,顯體非教非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今文意者,亦約行人聞名推理,依體立宗,宗成有用,故前四章皆是行也。故釋籤云:雖談經玄義,而前四章屬行,是故從行說耳。後一是教,其意可知。

○又前四下,五、約自他釋。

又前四章是自利行,後一章是利他行。

若準妙玄云:釋名通說自他,顯體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別自他。今亦從於行人而說,故以前四為自利行。以前四章既是從因至果有用,故知即是自利之行耳。後一既是施教化他,所以名為化他之行也。

○又前四下,六、約說默釋。

又前四章是聖默然,後一章是聖說法。

若準妙玄云:釋名通論說默,顯體非說非默,宗默用說,教相分別說默。今亦約於行人而論,以前四章既是自行因果取體,方有勝用,是故乃屬聖默然也。所言聖者,以此因果取理勝用,乃是上聖軌範故也。後一章是聖人說法,意亦可解。

○如此下,例廣總結。

如此等種種分別料簡。

準妙玄中,第五料簡,第四開合,乃有多番,今但略示,故更例廣而總結之,故云如此等種種分別料簡也。

○今顯下,三、舉譬。文為三:初、正舉譬。

今顯譬中當分明。包富如囊中有寶,不探示人無知者。

言顯譬者,顯法由譬也。顯者彰也。譬稱於法亦非多少,故云中當分明。包富如囊有寶等者,輔行引大論云:若不取相,以無著心說有九種,令他讀誦能正憶念:一者照了,不知令知故。二者開出,如開寶藏隨意取用。三者指示,如視不明指示好醜,小乘眼智不明指示道及非道。四者分別,謂世出世。五者顯現,或時毀善以助不善,貴令眾生得開解故。六者說法,說佛意趣。七者解釋,如囊有寶繫口人則不知,應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八者析重令輕,種種喻令易解故。九者淺易,如水難渡派令易渡,般若水深派令淺易。今文雖引探囊一文,意盡含於餘之八義,說者應須具釋八意(云云)。囊者袋也。故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槖(音託)。探(他含切)取也。

○次此皆下,攝屬分別。

此皆為分別中作譬也。

舉此囊中有寶等喻,皆為向來分別之中六種作譬耳。故止觀中亦以此譬分別十章也。

○囊中有寶下,三、合法。文為二:初、合前二釋,即第一、總別,第二、理事也。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探以示人為別三字作譬,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探以示人為明事章作譬,其餘例皆可知也。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者,取囊袋能盛種種珍寶之義也。探以示人為別三字作譬者,示人即示人珍寶不同也。次云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者,取所盛但是珍寶之義也。又聞名識理,此理未顯在於因中,是故喻如囊中有寶也。次其餘下例後四釋者,總別理事二種既然,因果教行自他說默例之可解。何者?應云因行自默四種猶如囊中有寶,果教他說四種即是探以示人也。

○次別釋,文為五:初釋名,文為二:初釋別題,次釋通名。初又為二:初敘意分章。

二、別釋者,別釋五章也。今先解釋名章,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說若不說俱亦無妨。今釋名為五:一、通別;二、翻譯;三、譬喻;四、附文釋;五、當體釋。

若依北涼讖譯,四卷別題但立三字,則無帝王兩字。依者,立也。然則別題雖無兩字,而經文有經王之義,故今釋名帝王兩字,若說不說,並無所妨。何者?若說,則是攬下經文,以驗別題合有兩字,但是讖公省略之耳。是則別題若無兩字,則成題目,與下經文兩不相關,將何以申?攬別為總,符文可知。故今下文更釋兩字,良由於此。若不說者,則是但依四卷別題,唯有三字,無兩字也。今釋名為五者,然今雖是釋於別題,而五科中初二兼通。然雖兼通,但是翻名,判屬通耳,未是解釋也。四明云:釋名五段,前二兼通號,後三唯別名。於後三中,初一順古,後二唯今。以由古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隨名局解,不能徧譬一切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故順古師具足比況十種三法、無量三法。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云云)。今謂前二兼通、後三唯別,文自分明。於後三中初一順古,是義不然。何者?文自標云今釋名五,請觀今字,那將第三屬於順古?若是順古,何得謂之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應知今文第三譬喻乃是下文以譬擬法,第四附文但是示於此經別題名之與事所出之文耳。附文既是附於經文,當體豈非附文之兼?故附文後又立當體,是故附文、當體二釋乃是下文即法作譬。義有二途應須兩存,雖復兩存仍有親疎,以譬擬法名為疎遠,即法作譬名為親近,親疎雖異,題目但是金光明耳。以金為名斯之謂矣,何得定云是法非譬乎?況下文云非今就文而害於譬,那不思之?又今文中列於五章,先列通別、次翻譯者,翻譯屬他、通別在今,既云今釋名為五,不可以翻譯居初,故妙玄中釋名為四,亦以通別列在於初,良由此也。

○言通別者下,次依章解釋,文為二:初正釋金光明三字,次更釋帝王二字。初文又二:初約教義釋,次約觀心釋。若準妙玄釋十妙文,乃先標列:初正釋,二判麤妙,三開麤顯妙,四觀心。今經部屬方等,則無判開科,故今釋名應先標列:初約教,次觀心。然今但列通別等五,而不先標觀心釋者,是則下文觀心一科,似如後人擅加添入。然彼妙玄已具標列約教觀心,故此玄義準例可知,故不煩耳。何以知之?如法華文句釋如是等,文文之下,則先標列約教觀心。而今經文句約教釋後,便示觀心,亦不預先標列約教觀心科目,豈非準例可知,更不煩文邪?初約教義釋中,文自為五:初釋通別,文為二:初具列三種

言通別者,夫教有通別,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有通別。

妙玄云:從緣故教別,從說故教通。從能契故行別,從所契故行通。理從名故別,名從理故通。釋籤云:一代聖教,諸名之下,無不具此教、行、理三。無不以別而契於通,無不以通而應於別。故此三中,通攝佛法。故教則機應相對,行則因果相對,理則名實相對,亦是事理相對。若無此三雙,則通別虗設。孤山濫用他宗能詮所詮,灼然迷於三雙通別矣。

○次且置下,別明於教。文為二:初、標。

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別者。

教行理三展轉互通,教既居初故但明教,餘之二種憑教自顯,故云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別也。又觀經疏及妙玄中,委示三種通別之義,故今但明於教,則行理可知也。若欲釋於今經行理通別義者,莊嚴菩薩深妙功德現瑞表因,此因成果行通別也。或言法性或言法身,理通別也。是故應知教通別者,金光明別異諸經故,經字是通同名經故,是則今經始從序品終至讚佛,莫非佛說俱是金寶,豈非始終咸別並通?是故於此教通別中復論行理,故知一經無非機應,因果名實不可委引,故略示方隅耳。

○夫理無下,次解釋,文為二:初、總釋。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如虗空無丈尺,丈尺約虗空。天王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若從能顯之文字,是名則通;若從能顯之所以,此名則別。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者。問:既置行,理但明教,乃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此與約理,名實相對,論於通別,如何辨之?答:理雖同實,名字屬教。且置理實,但從名字能顯而說,故屬於教。亦如前文敘教相云:文號經王,教攝眾典。豈可以經王屬體而致妨難乎?虗空無丈尺者,喻理無名字也。丈尺約虗空者,喻名字名理也。又舉勝天王般若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以合虗空無丈尺,丈尺約虗空耳。問:文字、名字如何分別?答:名詮自性,字即是文。金口梵聲,句詮差別,思之可見,故能詮教。若別若通,必具聲、名、句、文四法,以無此四,能顯不周故也。若從能顯文字,是名則通,以由文字同諸經故。若從文字能顯所以,此名則別,以金為名,異諸經故。問:當體章云:俗諦無名,真諦有名。今文那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答:文句記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說必成教。故下當體釋金光明。俗本無名,隨真而立,方有俗諦。首題三字金光明號,即今教別,以無說而說,說必成教故也。故下真俗成今理教也。但須了知性本無名,乃是真諦之本體也。具足諸名,即是真諦之體德耳。今文明於理體無差,是故乃云理無名字。當體章明並由理具方有事用,故云俗本無名隨真立名耳。四明不曉理具是假,便將理具作理體說,遂立理體有差別義,乃云有無義不相反,豈非迷於地具桃李實中有權具,如金錍寓言記等委明其義(云云)。淨名玄問:二諦為定是教?答:有人云:並是理。有人云:並是教。有人云:俗諦是教,真諦是理。今評三家皆有得夫,應作四句分別。若約隨情明二諦者,並皆是教,所以二諦皆可說之。若約隨情智明二諦者,則俗諦是教可說,真諦是理不可說也。若約隨智明二諦者,並皆是理,俱不可說也。若約隨智世諦、隨情真諦,則俗諦是不可說也。故當體章所明真俗,及今文中所明理教,須以淨名玄義四句簡辨攝屬,方知乃是約隨情智明於二諦以成理教耳。

○次云何下別釋,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釋通。

云何為通?如聖所說,一經、一時、一處、一部、一偈、一句、一言皆是文字,從此文字通稱為經。

上文總釋既云能顯文字是名則通,故今別釋乃云如聖所說乃至通稱為經,以由今經文字與諸經文字是同,故云皆是文字也。

○次云何下,釋別。

云何為別?別則有四:一、令世諦不亂,歡心悅耳;二、逗化所宜,開發宿善;三、對其業障,令惡滅罪除;四、點示道理,霍然妙悟。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致不同,稱之為別。

言別則有四者,四悉檀也。釋籤既云教則機應相對,今亦例之。何者?上文既云如聖所說通稱為經,豈非從說名為教通?今文明別有四悉檀,豈非從緣名為教別?以四悉檀乃是從於機緣不同,故成別耳。世諦不亂歡心悅耳,世界悉檀歡喜益也。逗化所宜開發宿善,為人悉檀生善益也。對其業障惡滅罪除,對治悉檀破惡益也。點示道理霍然妙悟,第一義悉檀悟理益也。故結示云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致不同稱之為別。霍然者,猶忽然也。霍謂揮霍,速疾之貌。

○次舉譬。

譬如鹽梅相和,成種種滋味;組織交橫,成種種文繡。

鹽,鹹也。梅,醋也。尚書說(音悅)命篇,殷高宗夢得說,使百工求諸野,得諸傅巖,作說命三篇。第三篇云:若作和(去聲)羮,爾惟鹽梅。孔氏傳云:鹽梅鹹醋,羮須鹹醋以和之。組(子古切)織(之力切),說文云:作,布帛之總名也。組織交橫,鹽梅相和,喻於顯,文字則通也。種種滋味,種種文繡,喻於能顯,所以則別也。何者?鹽梅雖通,滋味則別,組織文繡,例之亦然。既云種種,豈非別邪?

○從別所以下,三、結示。

從別所以,故有金光明三字,標今教異於諸教。從通文言,故有經之一字,眾經通稱也。

既從緣異,名為教別,故從緣別,乃以金光明三字為名,是標今教異於諸教,名為教別也。從通文言,故有經字,名通可知。故今題目四字,乃是通別共標,謂之金光明經也。

○次翻譯。

二、翻譯者,真諦三藏云:具存外國音,應言修䟦拏、婆頗婆、鬱多摩、因陀羅、遮閱那、修多羅。修䟦拏,此言金;婆頗婆,此言光;鬱多摩,此言明;因陀羅,此言帝;遮閱那,此言王;修多羅,此言經。外國又稱佛陀羅,此間所無。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漢人好略,譯者省之,但翻為金光明經也。餘師翻不及此,委悉也。

譯者,傳言也,又易也,變易梵語使同華音也。周禮有象胥,傳言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佛教元出西域而言譯者,或云漢世多事北方,又恐初從北印度來,故使傳言謂之譯也。翻者如翻錦綺,背面雖異其華是一,以況華梵雖殊佛意無別也。真諦三藏者,開皇三寶錄云:西天竺優禪尼國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梁言真諦,翻金光明帝王經七卷,出疏十三卷解之。外國又稱佛陀羅等者,謂外國梵文於修多羅下又稱佛陀羅,而此間刪除故云所無也。言佛陀羅者,即佛經也。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此辨讖師所譯四卷總題,非但無於佛陀羅三字,又乃略其帝王二字,但存金光明三字也。讖師者,中天竺國三藏法師曇無羅讖,涼言法豐也。漢人好略者,此從佛教初來始於東漢而說,若歷代不同應云涼人,即北涼也。餘師翻不及此委悉者,金光明經前後多本,最初乃是曇無讖翻,第二真諦翻為七卷,第三又有優婆國耶舍崛多,周言稱藏,翻為五卷,第四復有北天竺國闍那崛多,隨言至德,又翻兩品囑累銀王,合為一卷。今言餘師不及此委悉者,不及真諦最委悉也。至唐義淨翻金光明最勝王經,頗符真諦翻金光明帝王經也。大師既許真諦委悉,是故下文重更釋於帝王兩字,亦無妨也。

○三譬喻釋者,四明云:若準第四附文釋中,明斥譬喻,義推疎遠,非是佛語。驗知附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故至當體章中,但定金光明三字是法非譬。若譬喻釋,文相雖廣,蓋見古師譬法不周,因茲大師同他用譬,徧譬一切圓融法門耳。今謂不然,第四附文但斥第三以譬擬法,名為疎遠。附文當體即法作譬,名為親近。親疎雖異,應須兩存。雖復兩存,別題但是以金為名。若鈍根人以譬擬法,乃謂此金譬於法性,何得判云是順古邪?古師但是譬法不周,乃被今家之所破耳,非謂破其不得以譬而譬法也。今家譬法橫竪徧收,既稱法性經王之旨,何得謂之同他同譬邪?若利根人乃即法性而作此金,是故名為即法作譬,何得斷云當體章中但定三字是法非譬耶?今解譬喻,於中為二:初舉他解,次明今意。初文為三:初舊師釋,文為二:初敘舊師譬,三德

三、譬喻者,舊經師以三字譬三德:金譬法身,光譬般若,明譬解脫。

舊經師者,準次文破,即數人也。正弘數論,兼講此經,仍對真諦新經而說,名舊經師。彼以別題金等三字,譬於三德。

○次章安舉大師破。

若大師云:數論但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三,於論不便;若取經文,經文無一處明三德;若別作義解,何義不通而獨譬三德?既違己論,又不會經,非今所用。

初、破弘數論,但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三者,孤山云:二字誤也,應作三字。所謂若以金光明三字之譬釋於三德,則違所弘數論二身,二三相反,故云不便。此則以彼所弘之論破釋今三字之譬也。若不愜破經論相乖,但取經文譬三德者,經文之中無有一處明譬三德,若不依文別作義解,何義解不通而但局狹譬於三德?既違數論真、應二身,又不會於今經之譬,義推徧通一切諸法,此於鈍根以譬擬法尚自不周,寧知利根附文當體即法作譬?是故舊說非今所用。

○次地人釋文,亦為二:初敘。

地人云:金質之上,自有光明之能。譬於法性,從體起用,自有般若解脫之力。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

地人譬體用,地人即是弘地論人也。質者,體也。金質單譬法性之體,光明合譬般若、解脫二德之用,故不須分光明為二,對體為三也。

○次章安舉大師破。

若大師云:地論幸明三佛,三佛釋題於義自便,而棄三身從體用者,則非論意。若取經文,新舊兩本並說三身,不道體用,亦違己論,復不會經,進退何之?今所不用。

前斥舊師以三釋三,乖論違經;今破地人棄本論三佛,從體用二法釋今題三字,則非地論意。讖師初翻名之為舊,真諦近譯名之為新,亦無體用,但有三身。以體用二釋三字題,退違己論,進不會經,義無歸趣,故云何之?問:前破舊師,經無一處明於三德,今何故云三佛釋題於義自便,又云新舊並說三身?答:破立之辭且從一往,設使地人若言三身亦須破,云何義不通而但譬於三身邪?況新舊兩經雖並說三身,不以譬擬法,故前云經文無一處明三德,與今文中云新舊說三身其義不相違。

○三真諦釋,文亦為二:初敘真諦譬三種三法,文為三:初標列,次解釋。文為三:初譬三身。

真諦三藏云:三字譬三種三法:一譬三身,二譬三德,三譬三位。譬三身者,金體真實,以譬法身;光用能照,以譬應身;明能徧益,以譬化身。

譬三身中云:光用能照以譬應(於陵切)身者,真諦新翻金光明經,乃以報身名為應身,即是報智與夫法身相冥相應也。故止觀云:又金光明稱為應身,境智相應,就境為法身,就智為報身。輔行云:準彼經意,應字平呼,智應於境,名為應身。彼經即以報身為應也。明能徧益以譬化身者,即應(於證切)身也。故止觀引金光明云:起用為應身。輔行云:起化用者,可去聲呼,即化身也。故彼經中三身品云:化身、應身、法身也。隨諸眾生種種示現,名為化身。相應如如,如如智願力故,得現具足相好,名為應身。斷一切煩惱,具一切法,唯有如如智也。如如法身,為如如智所應依故。譯人用名,隨情各別。亦如地論,以他受用報,名為生身。大乘同性經,以淨土成佛名報,穢土成佛名應。今家但依舊譯經論三身名義:一、毗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迦牟尼,應身也。具如法華文句(云云)。

○次譬三德

次譬三德者,金有四義: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金以譬法身常、淨、我、樂四德。光有二義:一、能照了,二、能除闇。以譬般若照境除惑。明有二義:一、無闇,二、廣遠。以譬解脫眾累永盡,溥益有緣。

次譬三德中云金有四義等者,無變故常、無染故淨、轉作故我、富故即樂。光有二義者,照境自在即我德也,除惑無染即淨德也,智德能破名除闇耳。明有二義者,無闇盡累離苦故樂,溥益有緣自在故我,斷德盡累名無闇耳。

○三譬三位

次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無瑕垢,如道後緣因位。

如文可見。

○彼家下。三、料簡者。真諦約於三種釋已,乃更料簡前三義也。初、料簡三身。

彼家料簡云:法身是實,二身不實。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具二德。正因是本有,了因是現有,緣因是當有。

法身是實,二身不實者,以謂金體真實故,譬法身亦然;光明但是體上照益故,譬應化亦然。料簡三德,云法身具四,般若、解脫各二者,以謂金有四義故,譬法身亦具四德也;光明各有二義故,譬般若、解脫亦各有二義故,譬般若、解脫亦各具二也。料簡三位者,正因是本有故,名道前位也;了因是現有故,名道中位也;緣因是當有故,名道後位也。

○次章安舉大師破,文為二:初總破直諦三種三法之釋。

大師謂三三之釋,三義不了:一、因果不通,二、乖圓別,三、不稱法性。

乃有三義不明了也。雖有三三,闇昧不明,是故斥云因果不通等也。

○次云何下,別破。文為三:初破因果不通。

云何因果不通?夫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何者?若法身是道前,為是果上之法身,為性德之法身?若是果上之法身,不應在道前;若是性德之法身,性德何獨有法身?亦應有性德之般若,性德之解脫(云云)。若言般若是道中,為是何等之般若?若是果上之般若,不應在道中;若是分得之般若,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云云)。若解脫在道後,道後眾善溥會,何獨有解脫?以是觀之,因果不通。

三身、三德元是所證,舉一即三,具足無減,故云本是果上圓滿之名。故諸文引像法決疑云:或見釋迦為毗盧遮那,或為盧舍那,三佛不二不異。又大經云:法身亦非,般若亦非,解脫亦非,三法具足,名秘密藏。即此義也。而今分置三德殘闕不足者,即是分割安置在於道前、道中、道後也。以三身、三德、三因名異理同,故今破其三身、三德,即是破其分置、對當三因之位也。從何者下,即是一一難破分置、對當不通之失也。性德之解脫下,註云云者,未盡之貌。云者,言也。說文云:象雲氣在天迴轉之形,言之在口,如雲潤物。廣雅云云者,有也。下文尚有雲之言,今此性德、般若、解脫具如下文,不稱法性中說,故註云云耳。又維摩經云:煩惱之儔為如來種。豈非亦有性德、般若乎?五無間業皆解脫相。豈非亦有性德、解脫乎?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下,註云云者,亦如下文,不稱法性中說,故註云云耳。何獨有解脫下次,而無般若、法身一句?又亦合註云云兩字,但是闕略耳。故義例云:有闕須填也。道後三德亦如下文,指前因果不通中云: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故真諦分割、對當因果不通,其失大矣。

○次破乖於圓別者。

乖圓別者,若作圓說,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云云)。般若與法身相冥,法身既具四德,般若寧無四德耶?解脫脫果縛故樂,脫因縛故淨,無因果縛故我,非因非果故常,圓說圓滿,無有缺減。真諦若作別說,應依此經。經云:法身是常是實,實即我德也。應身智慧清淨,即淨德也。化身三昧清淨,即樂德也。三藏說法身獨具四德,二身各具二德,故皆乖圓別也。

乖者,背也,異也。非圓非別,故乖背也。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下註云云者,以由真諦亦說法身常樂我淨,彼說尚然,今意可見,更不煩示,故自可知。若欲示於今家所明法身及以般若解脫皆具四德者,如止觀云:通論三德,一一皆具常樂我淨。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脫。又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則法身皆常樂我淨,般若解脫亦然也。般若寧無二德者,難於真諦般若但有二德也。般若亦有四德,具如下文十種三法中說。次明解脫圓具四德,以難真諦但有二德,如文可解。故止觀云:三德通具四德,依圓是頓義,依別是頓義,依別是漸義。今從圓頓初後不二,以破真諦法身有四,餘二各二,則乖於圓也。止觀又別約五陰四念處明三德四德,云: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識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行成解脫,解脫則我。又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此二別解,依圓是頓,依別是漸。今從漸別初後兩殊,故判經云:法身常我,應身之淨,化身之樂,名之為別。而真諦云:法身具四,餘二各二。故亦乖別也。言此經者,即指真諦新翻此經也。此經四德別對三身,大同止觀轉於五陰以成三德四德之義。但止觀云法身常樂,此經謂之法身常我,而為異耳。

○三、破不稱法性者。

不稱法性者,且引一經,如淨名眾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心,此性德法身也。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此性德般若也。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此性德解脫也。如此三義,豈非本有道前之位,豈獨有金而無光明耶?

法性之理,融通無礙,位位具三,始終無二。故玅玄云:從性德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修觀行之三法,發相似之三法,至分證之三法,終究竟之三法。而真諦不達,遂分割對當。故今破云:不稱法性,即是不與法性相稱。不相稱者,不符合也。於中為二:初、正破。文為三:初、破道。前眾生、彌勒,如理既同,是故乃當性德法身。菩提乃是證得之道,既即眾生,故無所得,所以名為性德般若,以由菩提乃是智德般若故也。涅槃即是寂滅之果,既即眾生,亦無別滅,是故名為性德解脫,以由涅槃乃是斷德解脫故也。

○又華嚴下,次破道中。

又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妙法身是法身德,慧身是般若德,應一切即應身是解脫德。此之三身,地地轉增,如月漸滿,豈非道始因中之位,那得因中祇有般若耶?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是初住八相分果。初住既乃分證三德,二住已去乃至等覺節節轉明,是故謂之地地轉增,如初一日至十四日,所以謂之如月漸滿。此喻智德分分開明,豈非道中始開佛知見耶?若望前後即是道中也。

○三破道後。

道後具三德,如上說,此事可知。

應知今文道後即是玅覺究竟果證之後,道中即是初住已上乃至等覺,道前即是無始性德本有。法華文句又分二義:若方便品乃以十地而為道前,妙覺究竟而為道中,究竟證後而為道後;若藥草品乃以博地凡夫無戒善者名為道前,以五乘為道中。是則道前道後之名有通有別,道後定在果後,道前通至凡夫故也。

○次當知下,結斥。文為二:初正結斥。

當知道前圓性德,道中圓分德,道後圓究竟德,那忽分割一處唯一耶?

金剛錍云:凡有性名,多在因理,故道前是圓性德也(云云)。

○次豈非下,引喻,又為二:初正引喻。

豈非蹙靈鳳於鳩巢,迴神龍於兔窟。辱鱗羽之壯勢,非法性之圓談。

蹙(子六切),迫也,促也。靈鳳者,玉篇云:雄曰鳳,雌曰凰,有五采,栖梧桐,食竹實,靈鳥也。鳩(九牛切)巢者,說文云:鳥在木上謂之巢,在穴謂之窠。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之。註云:鳲鳩不自為巢,居鵲之成巢。鵲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迴者,轉也。神龍者,龍能變化,謂之神也。管子云:欲小如蠶子,欲大滿天地。說文云:能幽能明,能大能小,春分登天,秋分潛淵。靈鳳神龍,喻於法性勢分甚深,力用廣大也。蹙迫迴轉,在於巢窟,喻於分割局狹不周也。辱鱗羽下,次提譬帖合。辱者,耻也,抑也。鱗謂龍鱗,羽謂鳳羽。家語云:鱗蟲三百有六十,龍為之長;羽蟲三百有六十,鳳為之長。壯勢者,鳳之飛騰自在,龍之變化無方,皆壯勢也。此喻法性圓妙自在,舉一具三,橫竪高深,廣大無量也。若以圓妙三德,法性分割,但對三種三法,其猶蹙靈鳳於鳩巢,迴神龍於兔窟耳,豈非辱鱗羽之壯勢乎?故真諦之說,非是今經之法性融妙之圓談矣。

○天台下,次明今意。文為二:初重斥真諦,又為二:初總斥;次何者下,別斥。對真諦故,別舉揀異也,所以重斥。

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何者?經言無量甚深,理無不統,文稱經王,何所不攝,豈止於三三九法耶?

言天台者,章安但破真諦者,以諸師所釋而真諦最優,亦如妙玄但破光宅,餘者望風耳。既云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何得謂之今文譬喻是順古邪?

○次當知下,正明今意。文為二:初明所譬橫竪徧收。

當知三字徧譬一切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量之說;徧譬一切竪法門,乃稱法性甚深之旨,方合經王一切徧收。

法性之理,雖非橫竪,而高廣宛然。是故橫則無量,竪則甚深。既以法性為體,亦以法性為王。體既無量甚深,王亦該收徧攝。若不爾者,華嚴那云: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邪?

○次若長下略明十法,文為三:初敘意。

若長若廣,教無不統。此義淵博,不可以言想,且寄十種三法以為初門。

長即是竪,廣即是橫,教無不統,即前所謂文號經王教攝眾典。淵者,甚深也。博者,無量也。不可以言想者,不可以言而說,以心而想也。故前文云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凡夫徒欲言之等。且寄十法為初門者,初必中後,且以十法為初門,通入法性經王。其次百法千法乃至恒沙一切三法,類之可見,難以言具也。

○復為下,次列章。

復為三意:一、標十數;二、釋十相;三、簡十法。

○言標下。三、隨釋。文為三:初、標十數。文為二:初、正標十數。

言標十數者,謂三德、三法、三涅槃、三身、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也。

輔行第四略為頌曰: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一一皆三法。輔行約順生起,故先列三道。今文約逆生起,故先列三德。故今下文逆順備矣。

○諸三法下,次明十數所以。文為二:初徵難。

諸三法無量,止取此十法。其意云何?

○此之下,次出意。文為二:初明十法逆順生起。文為三:初總示。

此之十法,該括始終,今作逆順兩番生起。

該括始終者,該收統括始終因果也。逆則先果次因,是故初從三德乃至三道,良以果必由因故也。順則先因次果,所以初從三道乃至三德,良以因必至果故也。

○初從下,次別釋,文為二:初約法性為本逆立一切法。

初、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夫三德者名秘密藏,秘密藏顯由於三寶,三寶由三涅槃,三涅槃由三身,三身由三大乘,三大乘由三菩提,三菩提由三般若,三般若由三佛性,三佛性由三識,三識由三道,此從法性立一切法也。

○若從下,次約無明為本,順立一切法。

若從無明為本立一切法者,一切眾生無不具於十二因緣、三道迷惑,翻惑生解即成三識,從識立因即成三佛性,從因起智即成三般若,從智起行即成三菩提,從行進趣即成三大乘,乘辨智德即成三身,身辨斷德即成三涅槃,涅槃辨恩德利物即成三寶,究竟寂滅入於三德即成秘密藏也。

輔行云: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又釋籤云:此之十條散在他部諸大乘經,今經始終無不具足,三法無量且用十者,舉其大要以明始終耳。又從因至果亦名為逆,乃是逆於生死之流故也。

○是為下。三、總結。

是為逆順次第。

應知一家明無住本,不出法性及以無明,但有或單或離之不同耳。所立之法,不出迷悟、染淨二緣耳。言無住本者,霅川云:無住是無依義。引淨名疏云:無明依法性,法性即無明,無二無別,豈得性還依性?當知無明無本(云云)。今謂彼疏自是解釋無明住地,則無有本,故作此說耳。以彼經中六番問答,窮眾生源。初文殊問:善、不善孰為本?(善謂四正勤中未生善、已生善也。不善例之。)淨名答:以身為本。(見一處住地也。)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欲愛住地。)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虗妄分別為本。(色愛住地。)又問:虗妄分別孰為本?答曰:顛倒想為本。(無色愛住地。)又問:顛倒想孰為本?答:無住為本。(無明住地。)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解釋之文,具如向引。)以前身見等惑,皆有所依起,則有始,則有其本。此無明無所依起,亦無始,故無明外無復煩惱為無明本。故言無住則無本耳。何得認為無住本是無依義邪?今謂若釋無住本名,須準釋籤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為一切法作本。無明即法性,無明復以法性為本。當知諸法亦以法性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復以無明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故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淨名疏云:若依法性立一切法者,無明不出法性,法性即為無明之本,此則以法性為本。即此義也。是則無明法性非但更互相即為本,亦乃而為一切法本。文句記云:無明實相俱名無住。今以無相對於差別,專指實相,名無住本。無住即本,名無住本。立一切法者,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而立。此無住本,具如釋籤第七已釋。明文若此,可不信乎?且法性為本,既乃立於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又無明法性既各立於四重之法,若共若離,豈不然乎?第一義中雖一法叵得,而世諦中四說宛然。若定性四句,則是戲論;若假名四句,並得為門。今從假名而說,故作逆順兩番。故前文云:且寄十法以為初門。即此意也。然文句記乃以迷中實相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今文則以果上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據事雖分因果之異,約理亦何始終之別?若以今文所立之法配彼四重,應須先了下文所明十種三法對於三位及以六即。何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屬於理即,豈非迷則三道流轉?三寶、三德是當有位,屬究竟即,豈非悟則果中勝用?其餘六種是現有位,乃是中間四即,具如十不二門圓通記說(云云)。四明云:今文法性為本立法,即是彼文果中勝用;無明為本立法,即是彼文修德三因。今問:法性為本立法,既推果由因至於三道,何必一向屬於果用?又無明為本立法,既從因至果,何必一向屬修因邪?霅川云:十種三法中,三因佛性,即初二兩句也。正因一性,本具二修,即性德緣了。緣了二修,共發一性,即修得三因。逆順兩番生起諸法,即三四兩句也。無明為本,立三道流轉;法性為本,立十種三法,即果中勝用。又以迷中實相所收,豈非事則修德三因?事雖有六,三因在初,是故修德且以三因而為始耳。理則性德緣了,但是性中之所具,即前所謂性德般若、性德解脫也。是則迷中實相、性德正因,為無住本。既以性德緣了為所立之法,當知果上中道法性為無住本,亦以般若解脫為所立之法。是以今文法性為本,準文句記,既乃立於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故無明體空,亦乃本具。又復力弱,順修三因,從因至果;力強,逆修三道流轉。無明強弱既爾,法性強弱可知。此義即是無明為本。又有人以法性為本,立一切法,即文句記三道流轉。今並不然,意如向說(云云)。

○次明十法甚深無量,文為二:初徵起。

甚深無量義復云何?

甚深無量,只是十法,非橫非竪,而橫而竪耳。

○次解釋,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釋無量,文為五:初明一種三法具九種三法。

無量義者,一法門具九法門:三德尊重,即是三寶;三德不生不滅,即是三涅槃;三德具足,諸法聚集,名為三身;運載荷負,即是三大乘;不可異趣,名三菩提;覺了清淨,名三般若;是如來種,名三佛性;分別不謬,是名三識;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是為一三法門具九三法門。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尊重名寶,涅槃即是不生不滅。身是聚義,乘是運載。菩提名道,正道非曲,名無異趣。般若智慧,只是覺了。一往分別,種者能生,性者不改。今取理同,性即是種,種即佛性,是故三德俱性並種。故淨名疏云:種是種性義,性名不改。此之三法,從初至後,不斷不滅,必致三佛三德之果,是故種性乃是眼目之異名耳。分別名識,能通名道,是故三德自具餘九也。

○亦具下,次明例具一切三法。

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又皆下。三、明具一切增數法。

又皆具一切一法門、一切二法門、一切三法門、四法門、五法門、六法門、七法門、八法門、九法門、十法門、百法門、千法門、萬法門、億法門,一恒沙、二恒沙、百千萬億恒沙法門,亦應可知。

即是從一增至萬億恒沙法門。

○經云下。四、引證。

經云:一法門,無量法門以為眷屬。一中解無量。

即華嚴等諸大乘經皆作此說。

○是為下,五、結示。

是為法性橫廣無量之義也。

又復應知,三德一法,具餘九法及一切法。既乃如此,餘九三法及一切法,具法亦然。即是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又亦應云: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也。

○次釋甚深,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寄三位顯之。

甚深義者,寄三位顯之。如十法門共論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其餘是現有位,是名法性甚深,竪高之義亦成。

本有者道前也,當有者道後也,現有者道中也。此道中位非獨真因,亦兼住前三即之位甚深,乃是徹到淵底,既徹淵底必極竪高,故云竪高義亦成也。

○次約一法,具於九法。

又一法門具九法門,取其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取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取其餘者為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三約一,一法具六即位。

又一一法門具六即,位理即是本有位,究竟即是當有位,其餘即是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次是為下,結示。

是為法性竪高甚深之義也。

○次當知下,結示。

當知金光明三字,徧譬一切橫法門,故言無量;徧譬一切竪法門,故言甚深。乃稱法性之文,方合經王之旨。

皆可見。

○次釋十種三法之相,文為四:初標。

次釋十種三法相者。

○次十名下,結前生後。

十名如前已列,十相今當分別。

○三、若分別下,簡示。

若分別色相青黃同異者,應用肉眼。若分別法相深淺同異者,應用智眼。今時行者既無智眼,應用信解分別同異之相。

所用。肉眼即是博地凡夫,智眼乃是初住所證。故止觀云:聖師有慧眼力,明於法藥;有法眼力,識於病障;有化導力,應病授藥,令得服行。凡師雖無三力,亦得施化。故義例云:今家辨師,先分凡聖。六根淨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真應。問他設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今約五品施化,是故闕於智眼。今時之言,在於滅後;行者之言,信解之語,正屬五品,亦兼六根。況復五品,亦是十信。故法華云:信力堅固。文句但約十信釋之,玅玄乃約五品六根。故云:信力是假名位,堅固是鐵輪位。故內外凡,仰信佛教,而生智解,分別淺深同異之相。如下文中,正釋十法,相狀各別,豈非異乎?十法互融,無二無別,豈非同乎?料簡文中,簡前三教,豈非淺邪?唯取圓教,豈非深邪?又復別教,亦淺亦深(云云)。若非五品信解圓明,何能分別十種三法淺深同異?四明記中,不見此意,學者知之。

○四、正釋十相,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釋三德,又為二:初、總示。

初明三德相者,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樂、我、常,是為德。

○次法者下,別釋,又為二:初釋三,次釋德。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

初文意者,諸佛順法軌成正覺,眾生違法軌成邪迷。故經言者,即大經也。聚者,眾也、共也、會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者,即涅槃玄義所謂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也。舉能具所融攝雖爾,克論法身唯是中道實相法性。例如妙玄云:三德大乘不縱不橫,於大乘不縱不橫,於大乘中別指真性以為經體也。又引經言我身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以證法身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若非法身具一切法,何得經云我身即是眾生知識?故大經云:我今此身即是法身。又云: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一切眾生聞法身名、見法身體,方乃名為真善知識。身者聚義,斯之謂也。集謂聚集,即是俗諦;散謂分散,即是真諦;雙非集散,即是中道第一義諦。法身既乃攝一切法,是故般若亦照三諦,能照即是三般若也。法身般若既乃如此,以例解脫豈不然乎?但今文中且通釋於解脫之名,未別分於三種之相,故於諸法無染名解、無住名脫,具三解脫名為解脫。三解脫者:一、方便淨,調伏眾生;二者、圓淨,不見眾生;三者、性淨,雙照二邊。此三皆悉無染無住,俱名解脫。故下文釋解脫四德,方乃明於一必具三耳。

○云何下,次釋德。文為三:初釋法身四德。初是總標。

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是故謂之一一法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法身下,方是別釋法身四德。

法身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在為我,身業淨、口業淨、意業淨為淨,無以為類,疆寄世金以喻之。世金不變不染,轉變富貴,譬法身四德也。

無二死為常者,離分段變易所遷,故法身無二死為常。二邊皆苦,中道法身既乃不受,故名為樂。法身又具八種自在,故名為我。三業清淨,故名為淨。是故法身四德無缺,所以謂之法身德也。八自在者,名出大經。若大論中,名八神變。言神變者,無而歘有,有而欻無。言自在者,不謀而運,一切無礙。故與大論義同而名小異,今具出之。八神變者,一能小,二能大,三能輕,四能自在,五能有主,六能遠至,七能動地,八能隨意所作。八自在者,一者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者以一塵身滿大千界,三者以大千身輕舉遠到,四者現無量類常居一國,五者諸根互用,六者得一切法而無法想,七者說於一偈經無量劫,八者身如虗空存沒隨宜。中道法身本具此八法身,方乃名為德耳。類者,比也。強者,猶假也。寄者,託也。世金者,世中之金也。譬者,比況也。喻者,曉訓也。託此比彼,寄淺訓深也。如動樹訓風,舉扇喻月耳。故世中金,其色不變,其體無染,轉變無礙,令人富貴。次第對喻法身四德常樂我淨,以譬喻彰法。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

○次釋般若四德。

般若任運具四德,如智冥如境。故大品云:色淨故般若淨。例此即得色常、色樂、色我諸義皆成。又云:色大故般若大,色無邊故般若無邊。此是法性廣大,般若亦廣大。例此應云:色深奧故般若亦深奧,此是法性竪高般若亦竪高。

如智冥如境者,智即般若、境即法身,智與境合故云冥也。能所相稱,是故境智皆謂之故。引大品文別證淨德,經文既有般若淨德,豈可闕於常樂我三?故云例此即得色常等諸義皆成也。是故應云色常故般若常,乃至色我故般若我也。又云色大等者,此引經文法性色廣大故般若亦廣大,以明今經法性廣大無量故般若亦廣大無量也。無邊者,廣也。例此等者,例此廣大無量以明高深淵奧也,亦是例橫明竪也。

○當知等者,結示也。

當知般若亦具四德明矣。

般若非但具四德,亦乃具於無量甚深,諸義皆成,斯之謂也。

○三、釋解脫四德。

解脫亦具四德。夫解脫者,諸惡永盡,即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皆已盡也。亦是眾善溥會,即常、樂、我、淨溥會也。

無常等四即是小乘所行之法,若望大乘猶名顛倒還屬諸惡,若無此四乃名解脫,故云解脫諸惡永盡,無常等四皆已盡也。解脫若盡,無常等四必與常樂我淨溥會,說有前後理無異時。溥者廣也,會者合也。次引大經明真解脫即如來者,此明解脫具三德也。以由前文釋三之中,但明法身具一切法,及以般若覺了三諦,故今乃明解脫具三耳。初明解脫具於法身,是故謂之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次引大經。

大經云:真解脫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是法身。當知解脫同如來常樂我淨也。又大經云:三點具足名大涅槃。點是文字,當知法身、般若、解脫皆文字也。故知三點悉備四德,故言具足。三因即是三智,三智各具四德,三德具足名秘密藏。具足之文必具四德也。當知四德具足即是其相。

三點具足,即是解脫圓具三德。又云三因即是三智者,次明解脫亦具三智也。般若是智,故以三因即是三智。是則今文解脫四德,非但具於三德,亦乃具於三智,以驗前文法身、般若亦合如然,但是前後綺文互彰耳。如是方見三法具九法,九法即三法也。所言三點三德具足名秘密藏者,大經?哀歎品云:云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而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釋秘密藏,其文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三、合以三德。從我今安住下,第四、結秘密藏也。安住三法,結三德也。而入涅槃,結秘密藏也。如世伊字,結三點也。文略不結天目(云云)。今文雖引三點秘藏,義必該於第二三目、第三三德、第四結成。

○次若得下,釋餘九法。文為二:初結前生後。

若得此一章意,餘九可解。不能默已,更復略言。

舉一例諸,故云可解。為未了者,故更略言。已者,止也,不能寂默而止故也。

○次云何下,正釋餘九。文為九:初、釋三寶。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云何寶?佛、法、僧是為三。可尊可重名為寶,至理可尊名為法寶,覺理之智可尊名佛寶,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

毗盧遮那,此翻徧一切處。然理無所存,徧在於事,故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也。

○次此之下,與前融通。

此之三寶,皆常樂我淨。常樂我淨故,乃可尊可重。當知三德與三寶,無二無別。

融今三寶,通前三德,寶可尊重,良由有德,有德可尊,豈非是寶?是故當知,三德三寶,無二無別。言無二無別者,例如法華文句云:無二無異。文句記云:重以不異,複於不二,以無異故,方名不二。今亦例然,重以無別,複於無二,以無別故,方名無二。言無二者,體同一也,以無別故,方顯同一耳。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寶也。

三寶三德,無二無別。上文既以別題三字喻於三德,是故準例還以三字譬於三寶。以譬擬法,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下去諸文,並皆準此。

○次釋三涅槃,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云何涅槃?性淨、圓淨、方便淨,是為三。不生不滅名涅槃。諸法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滅,名性淨涅槃。修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不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不生不滅名方便淨涅槃。

不生不滅名涅槃,具云摩訶般涅槃那。古來翻譯多說不同,一家諸文多取翻為大滅度,今文乃取翻為不生不滅者,淨名疏引大經云: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即此意也。然今文中明三涅槃,皆悉謂之不生不滅。諸法實相者,諸法權也,實相實也。若約事理明之,諸法之事即俗諦也,實相之理即空中也。若約中邊明之,諸法即二邊也,實相即中道也。今取諸法即實相,二邊即中道,以明性淨涅槃耳。故法華文句云:實相者,無相也。無生死相,無涅槃相,唯有中道如實之相,故名實相。中道性淨,無生死相,故不可染,即不生也。中道性淨,無涅槃相,故不可淨,即不滅也。言圓淨者,修因所成,智慧滿足。圓者,滿也。言方便者,隨機生滅,不定生滅,故名方便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此三涅槃不生不滅即是常,常故名樂,樂故名我,我故名淨。涅槃既即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故,即是三寶,無二無別。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三寶,還以金光明喻三涅槃也。

○三、釋三身,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云何身?法、報、應,是為三。三種法聚故名身,所謂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然理無聚散義。言聚散,始從初心顯出正理,乃至究竟理聚方圓;始從初心,終至究竟顯理之智智聚方圓;始從初心,至究竟功德之聚方圓。故以三法聚為三身。

軌則名法。法理不變,酬因曰報。智如如,赴物曰應。益物功用,積功成德,故云功德。故禪波羅蜜云:果上有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功。即以萬德名為德也。三種法聚皆云始從初心,終至究竟者,始從發心,終至妙覺也。然妙玄中釋三身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即報身也。微妙法身,即法身也。具相三十二,即應身也。法華文句科此偈云三行半,偈文為三:初半行明持經得解,次二行明成就二身,後一行是引佛為證。應知持經得解,解即是智,智即是報。次二行明成就二身者,準玅玄意,則可知矣。又二身者,亦名生法,亦名真應。真即法也,應即生也。文句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如如意珠。二乘但空,空無相好,故知具相但是應身耳。而言深得法身之理,備相好者,如鏡體發明,萬像皆現,亦如如意珠,雨寶無盡。現像、雨寶,並喻生身,應身即假也。鏡體及明,珠體及光,並喻法報,即空即中也。如意珠中,論光論寶,不一不異,鏡體明像,厥意咸然。四明不曉,便將具相三十二為法身之相,亦名尊特報身,不亦誤哉?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身皆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即是三寶;不生不滅,即是涅槃,無二無別。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等,還以金光明譬三身也。

○四、釋三大乘,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菩提?一、真性菩提,亦名無上菩提,此菩提以理為道;二、實智菩提,亦名清淨菩提,此菩提以智慧為道;三、方便菩提,亦名究竟菩提,此菩提以善巧逗會為道。

菩提,此翻為道,是故此三皆云道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菩提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菩提也。

○六、釋三般若,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般若?般若名智慧。實相般若,非寂非照,即一切種智;觀照般若,非照而照,即一切智;方便般若,非寂而寂,即道種智。

般若名智慧者,般若,此翻智慧也。通途而說,智即是慧。若大論云: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以修習智慧等。此即智慧俱在於因。若云: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及以如來智慧等。此則智慧俱在於果。今且從因而說,故云般若名智慧也。非寂者,非假也。非照者,非空也。一切種者,知一切法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識也。觀照者,觀智照明,即非照而照。一切智者,知一切法一相寂滅也。方便善巧,即非寂而寂。道種智者,知十法界諸道種別解惑之相也。實相既是非寂非照,當知觀照方便乃是而寂而照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般若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般若也。

○七、釋三佛性,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如土內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壞,名正因佛性。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

佛名為覺,具含三覺;性名不改,亦具三性。正因不可變壞,既名非常非無常;了因覺智相應,亦名非常非無常。了因既爾,緣因資助,了因顯正,豈不然乎?前釋三般若,舉體明用,故云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今釋三佛性,舉用明體,故得緣、了皆云非常非無常也。如土內金藏,乃至掘出金藏等者,此用大經?如來性品貧女舍內金藏之喻也。故輔行引大經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我義也。從無始來,煩惱所覆,不能得見,譬如貧女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都無知者。時有異人善知方便,語貧女言:我今雇汝,汝可為我耘除眾穢。女人答言:我今不能。若示我子真金藏者,然後乃當速為汝作。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女人復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況汝能知?是人復言:我今審知。女人答言:我亦欲見,并可示我。是人即於其家掘出金藏,女人見已,起奇特想。今家諸文多引此喻明於六即,故止觀云:貧家有寶藏而無知者,知識示之,即得知之,耘除草穢而掘出之,漸漸得近,近已藏開,盡取用之。輔行云:家有寶藏,理即也;知識示之,名字即也;耘除草穢,觀行即也;漸漸得近,相似即也;近已藏開,分真即也;盡取用之,究竟即也。今文正因引土內金藏者,理即也;了因覺智者,名字即也;緣因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兼於漸漸得近,乃當觀行相似即也。故玄籤以性三為理即,智三為名字即,行三為觀行相似即,義與今會也。若至初住,境、智、行等三因開發,乃至妙覺藏開盡用,非今正意,故且置之。故今文中不云近已藏開及盡取用之等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佛性,一一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三字譬三佛性也。

○八、釋三識,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識?識名為覺了,是智慧之異名爾。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棃耶識即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於佛即是方便智波浪,是凡夫第六識,無俟復言。

初正釋中云識名覺了,是智慧之異名爾者,釋籤云:若唯識論轉於八識以成四智,又束四智以成三身,則轉第八為大圓鏡智,轉第七為平等性智,轉第六為妙觀察智,轉五識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成化身,玅觀察智徧於三身。輔行云:論家雖云翻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智具足。今明三識本在一心,即此一心而具三智,故云識名為覺了,是智慧異名也。菴摩羅等者,輔行引真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邪八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乃云第九是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七對於了因,第七對於緣因。今依真諦,仍合六七共為緣因,以第六中有事善惡,亦是惑性。委明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識體性對於三德等法,於理即足。又釋籤云:不取第九,乃是教道一途屬對,不與今同。何者?彼居果位三身仍別,此在因位三身互融,即此三身只是三德,三德據內、三身約外,今從初心常觀三德,故與彼義不可雷同。又云:三識同在理心,教門權說且立遠近。故知今文以菴摩羅等對佛菩薩等,亦附教門權對之耳。以次文融通,方明三識皆具四德,又與三德無二無別故也。若玅玄中不論第六,今文雖舉第六,仍云無俟復言,以由第六但能分別諸法,故與第七同為緣因也。菴摩羅識名不動者,本理清淨不可變動也。阿梨邪者,名阿賴邪。言無沒者,無始時有未曾斷絕,恒不失沒故云無沒,非善惡性故云無記,含藏種子出生一切。言隨眠煩惱與無明合者,瑜伽論云:復次煩惱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又顯宗論云: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順流者身中安住增[冰-水+(民/日)]滯義。或隨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故止觀明界內界外相應無明云:見思諸使與無明合名為相應,不相應者名為獨頭耳。又顯識論云:阿梨邪即果報識,為煩惱所引;亦名本識,一切有為種子所依故;亦名宅識,一切種子之所栖故;亦名藏識,一切種子隱伏處故。此識但是自性無記。故釋籤云:無明之性即是智性,對般若故。今乃引大論文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二乘之人厭棄三界故名訶惡,喜慕空寂故云欣羨。故以七識別對二乘,所以云二乘識於佛即是方便權智之所攝也。陀那七識此云執我,何故欲將別對二乘?應知二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正使雖忘習氣猶在。故楞嚴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故知波浪亦通第七,是故習氣乃當執我,如云我衣及我鉢等。既以六識喻如波浪,驗知七識喻之如風,八識含藏猶如大海也。俟者待也。不待言者,此有二義:一以六合七同為緣因故不待言,二以六識現行可解故不待言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識一一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三德譬金光明,還以金光明譬三識也。

○九、釋三道,文為三:初、正釋。

云何三道?過去無明、現在愛、取三支是煩惱道,過去行、現在有二支是業道,現在識、名色、六入、觸、受、未來生、老死七支是苦道。道名能通此三,更互相通,從煩惱通業、從業通苦、從苦復通煩惱,故名三道。苦道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大經云:無明與受是二中間名為佛性,中間即是苦道。名為佛性者,名生死身為法身,如指氷為水爾。煩惱道者,謂無明、愛、取。名此為般若者,如指薪為火爾。業道者,謂行、有乃至五無間。皆解脫相者,如指縛為脫爾。

文中初以十二因緣對於三道,故云過去無明、現在愛取三支是煩惱道,乃至七支是苦道也。次釋三道之名,故云道名能通也。無明通行,故云從煩惱通業。行通識等五支,故云從業通苦。識等五支通愛取二支,故云從苦復通煩惱。若從愛取通有,又從有通生死,例無明通行等可知,故不煩文也。苦道即法身,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三道即三德。如義例云:問:十二因緣束為三道以對三德,苦身質礙那對法身?答:此約理說,的相翻對。以身對身,故作此說。實論三體,更無前後。且論無始苦輪無際,與業煩惱不並不別。況今文中約於一念以論因緣,約此因緣以論三道,約此三道以論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並無前後。性德三因無時不具,豈更問云苦身質礙邪?得此意已,於下融通,文則可解。指薪為火者,若望指冰為水、指縛為脫,此喻似疎。今以義求,火必依薪,以況智慧必依煩惱,故指煩惱名為般若。如指薪為火,以無薪則無火,無煩惱則無般若故也。五無間者,若從無間業因而說,即五逆是;若從果說,如南山戒疏引成論云: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中不絕故;五、形無間,如阿鼻相,縱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徧滿故。三道文中皆言兩者,說文云詞之必然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道體之即真,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

體之即真者,如肇論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道也。

○次若見下,結例融攝。文為三:初正明。

若見此十法門若同若異,亦是一法門作一切法門相,若同若異相相明了,即百法、千法、萬法、恒沙塵數亦如是。

孤山云:三德望三寶是同,以俱是果故;望三道是異,以彼是因故。餘三法等,準此說之。今謂不然,應知上文十法各別,名之為異;無二無別,名之為同。例如釋籤,十妙十門,一理雖同,十門事別;不思議一,十玅恒殊。差而不差,斯之謂矣。是則即同而異雖同,雖異而非同異,其旨照然,何須曲辨?

○華嚴下,次引證。

華嚴云:一法門、無量法門而為眷屬。首楞嚴和香丸,大品裏珠,法華一地所生,涅槃大海水浴,皆是其義。

一法門、無量法門為眷屬者,一法、無量法,證於同則俱同,無二無別;異則俱異,名義各殊。是故一法及無量法,亦同亦異,所以名為若同若異。總而言之,不出體同名異也。首楞嚴和香丸者,經云:擣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具足眾氣。此亦證於若同若異也。理性如丸,此證同也。即異而同,即同而異。觀行如燒,諸法頓發,名具足眾氣,此證異也。大品裹珠者,經云:以眾色裹摩尼珠,置之水中,隨物變色。此亦證於若同若異也。真性如珠體,習性如物裹,聞教如置水,習發如現色。理性不殊,此證同也;而能現於諸法之色,此證異也。即異而同,即同而異。法華一地所生者,一地無差別,此證同也;所生三草二木,此證異也。即同而異,即異而同。涅槃大海水浴者,經云:譬如有人在大海浴,當知是人已用諸河之水。理具諸法,猶如海水;修觀如浴,行攝一切,名之為用。此亦證於即同而異等。並由理具,方有事用。如地具桃李,喻實中有權,無差即差,準上思之。

○次料簡,文為二:初問。

問:若一法即是諸法者,唯說一法,何用餘法耶?

三德一法,既即九法及一切法,佛但應說三德一法,何用說於餘九法等?

○次答

答:佛為悅一切人,宜一切人,對一切人,悟一切人,若徧說之,多有利益。一說尚令生種種解,徧讀諸異論,即知智者意,故種種說,令得一切解,麤言及輭語,皆歸第一義,皆是示人無違諍法,即其義也。

答意者,一說尚令生於四悉種種之解,何況徧說?是故徧讀諸異論,種種說之,令得一切解也。麤言等者,此引大經世王得悟說偈之文,以明雖異而同也。且約十法明麤輭者,三道三識為麤,餘八法為輭。麤輭雖異,第一義理則無差別。示人無諍者,此亦明於即異而同,故無違諍。然大論中本斥三藏以為諍法,即以衍門名為無諍。今則但以十法不同,恐人生諍,故示十法無二無別,名為無諍,但在於圓耳。

○三、料簡十種三法者,上文正釋,即是十法同異之相。今文料簡,料簡乃是十法淺深之相。若不辨於十法淺深,將何以簡大小偏圓?故前謂之分別深淺,意在於此。又輔行云:欲釋新伊,應須先了他人異釋,方免舊伊縱橫等過,乃至邪宗橫計等失。故塗灰外道亦計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身充滿法界,報身居自在天,化身隨形六道。況大小諸師釋義,為是義故,須揀淺深。於中為二:初、標。

三料簡者,初料簡三德。

○次正料簡,文為十:初簡三德,文為三:初簡偏,又為三:初簡三藏教。

若指太子相好體為法身,法身在前;樹王下時,明無漏慧三十四心為般若,般若在中;八十滅度燒身不受後身為解脫,解脫在後。異而且縱,法身時無般若,般若時無解脫,解脫時無般若法身,此即三法各異,斯乃阿含三藏數家所用。此之三意,悉不得稱常樂我淨也。

若指太子至法身在前者,此因中悉達太子之體、丈六之質而為法身,故此法身則在於前。諸樹之中菩提之樹最為第一,故名樹王。明無漏慧三十四心等者,此依大論云:下地諸惑因時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薩位同凡夫,以九無礙及九解脫合為十八,并見道中八忍、八智合十六心,總前乃成三十四心。若準俱舍、婆沙之意,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竟,唯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是故但以三十四心斷於非想見思之惑,以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然雖已斷下八地惑,未斷非想但是有漏,故大論中沒有漏名,至樹王下方云用於三十四心斷於三界見修之惑,是故此時方得無漏名為般若耳。不受後身者,今此即是最後之身,既乃滅度灰斷無餘,是故更不受於後身。何者?若受後身則有生死,今既永盡故無後身。此之三德既有三時,初中後殊,是故名為異。而且縱文中從於法身時無般若已去,即是釋於縱異之相。解脫時無般若法身者,灰身故無法身,滅智故無般若。止觀中引小乘三師說三德義,今此即彼所引小乘第二師也。故止觀云:先有相好之身,次得種智般若,後滅身智方具解脫。既有前後上下之義,譬之縱三點水也。輔行云:先得好者,謂百劫已滿也。次得種智者,謂三十四心也。後滅身智者,謂八十入滅也。此既即是阿含三藏小乘數論之意,是故不得稱此以為今經圓妙三德,故須簡之。

○若指空境下,次簡通教。

若指空境為法身,是本有;照真之慧為般若,般若是今有;子果兩縛盡為解脫,解脫是當有。異而且縱,斯乃三乘通教中所說,前代探明大乘人所用,亦不得稱常樂我淨。

此指空境名為法身,異前三藏相好之體、丈六之質。然三藏中亦有指於空理法身,如須菩提在石室中觀諸法空,得見法身。又前三藏指於因中相好之體,法身在前。若至成佛,乃名五分法身:無作戒為戒身,無漏禪為定身,無漏慧身。二種解脫為解脫身:一、有為解脫,謂無漏智相應;二、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又盡智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身。須知五分法身之中,慧身即是三十四心般若之義,故但指前相好之體為法身耳。照真之慧者,無生之慧也。子果兩縛盡為解脫者,前三藏中八十滅度為解脫者,此語無餘涅槃為解脫耳。以三十四心斷於見思,即子縛已盡故也。故大經云:眾生繫縛名色,名色繫縛眾生。師子吼難云:若有名色是繫縛者,諸阿羅漢未離名色,亦應繫縛。佛言:善男子!解脫二種:一者、子斷,二者、果斷。言子斷者,諸阿羅漢已斷煩惱,諸結爛壞,未斷果故,名果繫縛,不得說言名色繫縛。雖未斷果,必定斷故。煩惱即是果家之子,陰果即是子家之果。故子縛盡名有餘涅槃,果縛盡名無餘涅槃,涅槃亦名解脫故也。三乘通教者,三乘共行十地,通當教之義也。前代探明大乘人所用者,玅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解菩薩義,此則不然。論主自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人師,豈可誣論主邪?然止觀云:成論所明,我人本無,雖有法,浮虗非有。論師不知三藏小乘成論空門實法浮虗,便謂浮虗同於般若,如幻如化,遂引大品共般若義,以解成論浮虗非有,而不知觀幻有與浮虗不同。由是相承,皆云成論分通大乘。南山亦謂四分成論分通大乘,今家諸文並皆不許(云云)。是故前代探明大乘成實論人所用三乘共般若意,亦不得稱三德圓妙。何者?縱如論人謂成實論探明大乘,亦乃只是共般若耳,且非不共般若之意。況不共般若,義通別圓,今經三德尚非別教不共般若,豈是通教共般若邪?

○若如真諦下,三、簡別教。

若如真諦師明,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二。

真諦所明,如前已引。彼料簡文。

○從此乃下,今家破也。

此乃橫而且異,乃別教一途所明,而真諦師偏用。當知法身可稱為德,般若解脫無德可稱,不會無量甚深之高廣,亦不得稱為經王。

橫而且異者,異即縱也。法身、般若、解脫具德多少不同,故名為橫。又謂法身是本有,般若是現有,解脫是當有,復名為縱。前文既斥乖於圓別,故非別教通方之義,但是一途耳。言一途者,即一往也。以別教中三德縱橫,義趣非一。法華文句云:性德三如來名橫,修德三如來名縱。前法、次報、後應,亦是縱義。而真諦之說雖乖圓別之旨,亦是別教一途之所收,故真諦偏用,深乖圓意。當知法身可稱四德,而般若、解脫無四德可稱,故知真諦不會今經法性深廣,經王圓妙矣。

○今所明下,次顯圓。

今所明三德如上說,一一皆具常樂我淨,論廣則無量,論高則甚深。

即指如上正釋中說,法身、般若、解脫一一皆具四德,又復論於深廣等義,故止觀云:今明三德皆不可思議,那忽縱橫一異?此約理藏釋也。身常智圓,斷具一切,皆是佛法,無有優劣,故不縱;三德相冥,同一法界,故不橫;種種建立,故不一;同歸第一義,故不異。此約行因釋也。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不三而三,故不一;而一,故不異。此約宗用釋也。

○若諸學人下,三、斥迷。

若諸學人聞諸經之王,四佛所護,不解此意,如牛羊心眼,不足論道也。

不達今經法性深廣,諸經之王,圓妙之意,但作小乘偏漸之解,喻如牛羊心眼,不足以論圓常妙道也。以無信解智眼,分別淺深,猶如牛羊心眼,不辨方隅故也。簡下九法,一一皆須作此斥文,但是文略耳。

○次料簡三寶者,準前亦應合有顯圓,亦是文略耳。下去準知。於中為二:初簡藏教。

料簡三寶者,若指樹王得道為佛寶,轉生滅四諦法輪為法寶,度陳如等五人先得智眼明覺者為僧寶,由是三寶故到于今。即有相從三寶者,此乃阿含中所明階梯三寶,亦是數論宗用也。

生滅四諦者,止觀云:苦集是世間因果,道滅是出世間因果。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雖世出世,皆是變異,故名生滅。轉者,度也。轉度此法,入於他心,令彼得悟。輪具二義:一、轉義;二、摧碾義。以四諦輪,轉度與他,摧彼結惑。如王輪寶,能壞能安;法輪亦爾,壞煩惱怨,安住諦理。陳如等五人者,一、陳如;二、頞鞞;三、䟦提;四、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眼智明覺者,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苦比忍為明,苦比智為覺,餘三諦亦爾。由是三寶者,法華云:即趣波羅奈,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阿羅漢、法、僧差別名。故到于今者,始自佛日,故到于今。雕檀泥塑,貝葉黃卷,染衣剃髮,以像末住持三寶,從於佛三寶而立,故名相從。既次第不同,故喻階梯耳。

○次簡通教。

若指樹王得道為佛寶,所說無生四諦為法寶,二乘菩薩脩真無漏斷結成聖理和為僧寶者,此亦三乘通教中所說,探明大乘人所用。此兩種三寶,並無常樂我淨。

通教中樹王得道為佛寶者,初成正覺,大見寂場別圓之佛,小見鹿苑三藏之佛。今通佛者,即二酥中所見之相,故不須以兩處初成而為妨也。無生四諦者,止觀云: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法本不然,今則無滅,一切皆空,故名無生。二乘菩薩修真無漏者,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惑成聖也。言理和者,通教無生,迷真輕故,從理受名耳。言此兩者,總結藏通也。

○若指華王下,次簡別教。

若指華王世界坐蓮華臺成道為佛寶,所說恒沙佛法無量四諦為法寶,四十一賢聖為僧寶,此則異前,雖非階梯,未是同體,亦非金光明所譬三寶也。

華王世界,亦言華藏世界,具如華嚴。華藏世界品中所說寶華王座,亦如華嚴。又梵網云:於寂滅道場,坐金剛華王座。舊攝論云:大蓮華王清淨世界。新攝論云:大寶華王清淨佛土。坐蓮華臺,亦如華嚴。又梵網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成道為佛寶者,即舍那報佛也。恒沙佛法無量四諦者,止觀云:分別校計苦集道滅,一一皆有無量之相。四十一賢聖者,三賢十聖及等覺也。此則異前者,報佛異前勝劣兩應,法僧準知。雖非前兩階梯次第,未是同體,還成別相。何者?以別教中三寶條然,亦非今經圓妙三字之所譬也。準前顯圓,此亦應云:今所明三寶如上說,一一皆具常樂我淨等。亦應斥云:若諸學人不解此意,如牛羊心眼等。是故圓頓三寶融妙佛寶,如云:虗空為座,一成一切成。毗盧遮那、舍那、釋迦,皆徧一切,無一異相。法寶即是無作四諦,僧寶即是始初發心,終訖補處。故此三寶名為同體。何者?法名不覺,佛名為覺,佛即是法,法即是僧,豈可條然?下八三法,準此思之。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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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X0359_002.txt
Hán gốc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中

永嘉沙門釋 從義 撰

○三、料簡三涅槃,文亦為二:初、簡世人及邪。

料簡三涅槃者,若饑得食、病得差、獄得出、獼猴得酒、旃遮婆羅門飽食指腹,皆是世人暢情為涅槃爾。若計非想定、無想天為涅槃者,此是邪見妄謂涅槃爾。

謂暢情為涅槃等者,涅槃是安樂之法,而安樂名通,故此涅槃等非大涅槃也。章安云:涅槃安樂亘十法界。梵行品云:寒地獄中若遇熱風以之為樂,熱地獄中若遇寒風以之為樂。獼猴得酒則能起舞,餓鬼飢渴得食則飽,亦名涅槃。修羅怖畏得歸依處,如貧得藏、如病得差,如是安樂亦名涅槃。檀提婆羅門飽食撫腹:我今此身即是涅槃。此計欲界果報法為涅槃。阿羅羅仙得無相定,此計色界法為涅槃。鬱頭藍弗得非想定,此計無色界法為涅槃。無想定者,留色滅心情謂無想,其實想在,外人不識計為涅槃。若非想定,但是不緣前來識處故名非想,又不緣於前不用處名非非想。此定雖無麤煩惱,而有細煩惱十種: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外人不識計為涅槃,實是暗證具足苦集,垂盡三有還墮三途,豈是涅槃畢竟安樂乎?

○若多貪下,次簡前三教。

若多貪欲人得不淨觀為涅槃者,此乃四善根方便行人涅槃也。若三界煩惱盡證有餘涅槃,焚身灰智入無餘涅槃,菩薩未得此涅槃,此即阿含中析法二乘之涅槃。若三乘人同盡子果兩縛,即是通教中共涅槃。若指中道如理為性淨涅槃,中道智為圓淨涅槃,同緣出世薪盡火滅為方便淨涅槃,三種各別互不相關,是為別教涅槃。若言但有性淨方便淨兩涅槃,不明緣因涅槃各別不融者,還是別教,非今經所譬涅槃也。

偏多貪欲入得不淨觀,乃是外凡五停中一,準例慈心數息念佛因緣可知,故此外凡乃是內凡四善根人方便涅槃。良以外凡即是內凡之方便故,亦可謂之多貪欲人得不淨觀而為涅槃,斯乃可入四善根人內凡涅槃。文中語略,總而言之應兼七賢方便涅槃,故章安云:此計二乘方便法為涅槃也。三界煩惱即是見思煩惱,子縛雖斷,有餘果縛尚存。焚者燒也,焚身即是戒身定身及二解脫。灰者死火也,滅智亦然,故云灰智也。灰智即是慧及知見,身智俱盡故曰無餘。章安云:此計二乘果法為涅槃也。此約二乘。若論菩薩但是伏惑,位既同凡,是故未得有餘無餘,故此乃是阿含三藏二乘耳。通教三乘同證安樂名共涅槃,別教涅槃中言薪盡火滅者,機緣為薪、逗應為火,眾生機盡聖應亦亡,此約大乘。若約小乘,佛身為薪、智慧為火,慧依報身身滅智亡,故前兩教灰身滅智即此意也。若言但有性淨方便兩涅槃等者,此舉地人所說,故妙玄云:地人言但有性淨方便淨。今家破云:若將修因所成為方便淨者,以薪盡火滅為何等邪?今以理性為性,修因所成為圓淨,薪盡火滅為方便淨。以三涅槃類通,性淨即正因,圓淨即了因,方便即緣因。所言不明緣因涅槃者,以由地人錯將圓淨為方便淨,是故地人說方便淨,但是今家所明圓淨。是則地人雖說方便,還是不明緣因涅槃,以方便淨緣因涅槃,乃是薪盡火滅故也。彼未說此,故云未明耳。復次地人雖說性淨及方便淨,體非相即,故更斥云:各別不融還成別教,有二無一故非圓妙也。

○四料簡三身,文為三:初簡偏,文為二:初簡藏通,又為二:初簡三藏。次簡通教,文為二:初正簡藏通二教。

料簡三身者,若取樹王下佛為真身,神通變化猨猴鹿馬為應身,不明三身者,此小乘析法意爾。若取即事而真為真身,化用為應身,不明三身者,此體法中意爾。

言體析者,三藏名假而法實,折實使空,如破柱令空。大乘名實皆假,自相是空,如鏡柱本自非柱,不待柱滅方見於空。即影是空,不生不滅,不同實柱。即事而真為真身者,即前文云指空境為法身也。化用為應身者,亦指神通變化猨猴鹿馬之相為化用耳。然三藏教神通變化,但是依根本禪定,一心作一,不得眾多。如化主語時,化事即語;化主默時,化事即默。語默既爾,餘儀亦然,以非任運真化故也。若通教中化用為應,乃是依於無生之理,不以二相應諸眾生,故使眾生各見不同也。次料簡,文為二:初問意者,若如上說,即事而真名為真身,化用為應者,是則通教樹王下得道丈六之身,既非即事而真之法,又非化用鹿馬之應,為是何身所攝邪?次答意者,通於二身:初明從事一往而說。樹王下,佛丈六之身,乃是應同人界之像,則屬應身,故止觀輔行引大論云:現作丈六之形者,示同端正人耳。或復現作師僧、父母、猨、猴、鹿、馬一切色像等。又一解者,前且一往寄事而說,判屬應身,今此一解,則是二往,故屬真身。於中,先例別、圓大乘心中智合中理,智與體冥,函蓋相應,為真法身。今此通教亦復如是,從事而說,體是人像,雖是應身,即事而真,還同空境,此則豈非亦屬真身?是故通教即事而真,名為真身,例如別、圓中智合中理,名為法身耳。故此法身亦名真身,空中為理,斯之謂也。次若依下,簡別教者,法身是真實,二身不真實,奪之雖則乖於圓別,與之亦是別教一途,故真諦之說,非今所用之譬也。

○次若言下,顯圓。文為二:初明三身。

若言三身皆真實,至理是法身,契理之智是報身,起用是應身。應身是實,佛所化皆實不虗。大經云:不淨觀亦實亦虗,非實不淨。作不淨想是為虗,能破貪心是為實。應身例爾,非本體故為虗,能利益故為實。今取實邊,不取虗邊,故言三身皆實,是今所用。

皆實者,法報屬實,此則可解。應身是實者,以應身是智與體冥,能起大用故。既是法報實佛所化,是故應身及以法報皆實不虗,故引大經不淨觀例。非實不淨作不淨想,此是假想,所以為虗。雖是假想,又能破於貪欲之心,復名為實。應身例此,但是隨機種種假設云云。自彼於我,何為隨機假設?既非本體,所以名虗。雖則假設,又能利益一切眾生,故復名實。今但取其利益實邊,不取種種假設虗邊,是故前云三身皆實,正是今經所用之譬也。

○次若復下,例。

若復圓論三身,皆實皆虗,皆亦實亦虗,皆非實非虗。

通四句。孤山云:報應即法,故三身皆實。法即報應,故三身皆虗。約事則三身相對為雙亦,約理則三無三相為雙非。四明云:圓說三身,舉一即三,各有四句。報身真證故實,應身假設故虗,法身平等遮照皆雙。三身互具,四句皆融。今謂不然。何者?別論三身皆真實一句,既如上說,而三身皆虗等三句,準之可解。何以故?至理本無三身,但是隨順世間假施設故。豈非三身皆虗,雙亦雙非,但是俱照俱亡三身之虗實耳。

○當約等者,結束向意。

當約三身並作四句,如別記(云云)。

故知三身既通四句,即是三身並四句也。言並作者,即一一身皆有四句也。此意難見,今更言之。且如法身作四句者,至理不變,法身實也。隨世假立,法身虗也。雙亦俱照,第三句也。雙非俱亡,第四句也。法身四句既爾,報應四句準知。故云當約三身並作四句也。何者?文中既云應身非本體故虗,當知三身皆是假立,非本體故虗也。人不見之,徒事文記(云云)。如別記下注云云者,例如法華文句云:四句詮量,其義已顯。為未解者,更以常等四句料簡。先別作,次通作。別者,法身非常非無常也,報身常也,應身亦常亦無常也,自金剛心通至凡夫無常也。通者,通途圓說,一一如來悉備四句。應知彼文通途圓說,一一如來皆備四句,可例今文三身並作四句之義。何者?實即是常,虗即無常,雙亦雙非,思之可解。

○問三字下,三、準例用譬。文為二:初問,次答。為二:初正答。又為二:初明義。

問:三字譬三身,亦得譬一身、二身、四身,無身不?答:佛赴緣以三字名,經義家作三身解釋。若得意者,作四、三、二、一,無義亦復何咎?

通佛赴一類機緣,以金光明三字名此經別目,義解之家乃以三字作三身譬而解釋之。若得譬於三身之意,亦可例作四、二、一、無等也。復言三者,對上兼舉耳。言義家者,解義之家也。亦如下文云上來舉譬,多是義推之例也。亦復何咎者,義推無壅,有何過邪?

○下經中悉有其文等者,次示文通。

下經中悉有其文。若作四身者,新本云:釋迦牟尼能種種示現,此則開出應化,是為四身。若作三身者,即有三身,分別品專論其義。若作二身者,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若作一身者,新本云:一切諸佛以真法為身。若作無身,如來行處淨若虗空,而復遊入善寂大城,虗空中則無三之數。此是無身之文。

非但義通,而佛經中悉有其文。故真諦譯新本云:釋迦牟尼種種示現名為化身。亦可於此化身之中開出應身,故云開出應化也。現同始終名應,無而欻有為化。若不開者,應即是化。故新本中謂之化身。又云千百億化身,亦是此意也。故於釋迦種種示現之中開出應化,即是四身之文也。三身分別品亦指新本也。專論其義者,三身之義也,如前具錄。止觀輔行引彼經文,二身則指讖譯今經也。一身無身,其文可解。今經天王讚佛既云佛真法身猶如虗空,學四明者何得輙云法身理體相相宛然?妙玄文句皆判龍女說偈讚佛具相三十二名為應身,何不思之?問:若以具相為應身者,化城喻品文句那云具相三十二是法身邪?答:此約三德消文便故。何者?以一切智是般若德,以真實滅是解脫德,故以具名為法身。雖以具相而為法身,須了其旨。其旨云何?達三十二即法身故,尚非報智之無相,況是應化之有相?約中邊而說,則法身雙非;約事理而言,則法身無相。故約事理說,達相即無相。若乃直以四八之相便是法身,不論達相即無相者,金剛般若斥為邪道,佛頂楞嚴辨其妄見,豈不由斯乎?普賢觀云:釋迦名為毗盧遮那,徧一切處。涅槃經云:我今此身,即是法身。淨名疏記云:歎於應身,即歎法身。故三十二,名為法身。乃是達於應身即法身,相即無相耳。故云:佛眼既為四眼之體,當知四眼即法身相。故使尋相見無相也。況無相之相,諸相中上。請觀記文無相之語,以祛世人有相之談。若能深達如斯意已,則一家諸部,文義咸通。誠由一以貫之,不待二隅備舉也。華嚴云:法性本空寂,性空即是佛。法性本清淨,如空無有相。一切法無相,是則真佛體。生法師云:法身無色。觀經疏云:法身無像。斯等格言,那不思之?輒謂法身相相,宛然法身。若乃相相宛然,報應二身如何說邪?莫不三身皆有相乎?進退俱非,無所名也。是故須知三身融妙,不出四句。何者?若存三身,法身定無相;報通二義,應化定有相。若其相即,俱相俱無相;若但從理,非相非無相。若事理相對,無相即相,相即無相。情通妙契,諍論咸失。身相既爾,說默例然(云云)。問:若引四王讚佛法身如虗空者,荊谿那云:非謂太虗名為圓佛?答:斯問甚善,能破羣疑。具如十六觀經疏、往生記,亦如今經文句新記釋四王讚偈中明之(云云)。

○問:若爾下,次簡用譬盈縮。文為二:初問。

問:若爾,云何以金光明譬四身、二身、一身、無身?

可解。

○次答

答:若以義名譬,盈縮由義爾。若譬四身者,取光明之上有煜爚之𦦨,文云金光晃曜,此是譬四身之文。若譬三身,如即所用。若譬二身,金是正體,光明只是功能,以此為譬。若譬一身,但舉於金以為正譬,光明既是枝末,非正所論。若譬無身者,至寶以無貪為金,楊震四知亦以無貪為金。今以世之至寶譬出世之至理,彌會文義也。

答中云以義名譬者,名字去聲,即以譬擬法,是以義名譬也。既以義名譬,故譬之盈縮亦由於義爾,故云盈縮由義也。盈縮者,進退增減也。煜(余六切)爚(以灼切)者,光明之焰也,又盛也。𦦨字當為焰字,煜爚之焰,即晃耀也。故引證云:金光晃耀。煜爚晃耀,欻有欻無,可譬化身也。若譬三身,如即所用者,此如即今上文所用也。若譬二身,金是正體等者,亦如文句引他人云:鑛石中金,金體乃非光非明,不妨約金論內外用。法性非宗非力,亦依法性起於宗力,故知金體可譬真身。光明既是體上功能,有內外用,可譬應身。若譬一身,但取正體,其義可知。譬無身中引楊震四知者,後漢書?列傳云:楊震字伯起,弘農華陰人也。年五十,乃始仕州郡。大將軍鄧隲聞其賢,舉茂才,四遷荊州刺史、東萊太守。當之郡,道經昌邑,故所舉荊州茂才王密為昌邑令,謁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密愧而出。後轉涿郡太守,性公廉,不受私謁,子孫常蔬食步行。故舊長者或欲令為開產業,震不肯,曰: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以此遺之,不亦厚乎?故楊震公廉清白,乃是國之至寶,故以無貪為金也。以世間無貪至寶之金,喻於出世無相至妙之理,彌益會通文之與義也。

○五料簡三大乘。

料簡三大乘者,若約因緣六度大乘者,此還是三人名別義同也。若約三人同用無生斷煩惱,三人同乘一乘,此則通教中乘也。若理隨得三乘體相別異不同者,此則別教中乘也。三種並為得乘方便所攝也。正法華中明象乘足三為四,羊鹿牛乘為得乘所攝,象乘即是理乘,如今之所明三乘也。華嚴中明四乘,三乘亦為得乘所攝,佛乘正是今之三乘義也。

若約因緣六度至三人名別義同者。此簡三藏教也。故妙玄云:三因大異,三果小同。釋籤云:諦、緣、度殊,故因大異;俱斷見思,三乘微異,故果小同。諦、緣既是開合之異,故今但舉因緣六度,則兼四諦。法華文句別以聲聞四諦為小,支佛因緣名中菩薩六度為大。今文通途舉之,故云因緣六度。大乘意則別以六度為大乘耳。三人名別,即三因大異也;義同,即三果小異也。又三人名別義同者,三人所觀諦、緣、度等,名目雖異,其義大同。何者?諦、緣開合,義同可知。菩薩六度亦何出於四諦因緣?是故菩薩最初發心,緣四諦境,起四弘誓,修六度行,於四門上治其六蔽。且六蔽初即是慳蔽,慳蔽乃是煩惱集諦,集招餓鬼即是苦諦,觀苦集而行布施即道諦也,此苦集息即滅諦也。治慳既爾,治餘亦然,故諦、緣、度皆可通故,三人修之,故云義同耳。不然,豈有慳貪、破戒等聲聞、緣覺邪?諦、緣、度三,其義既同,但約自行化他而揀,則有三乘大小等異也。通教中言三人同用無生至同乘一乘等者。玅玄云:三因大同,三果小異。釋籤云:俱學般若,故因大同;同坐解脫,習盡不等,故果小異。同一解脫,故云三人同一乘也。通教中乘者,中字但是語助而已。別教中乘,中字例然。別教三乘體相別異者,妙玄云:以緣修觀照為乘體,諸行是資成。以此二法為緣修智慧,慧能破惑顯理,故用智為乘體。而攝大乘論明三種乘,理乘即是道前真如,隨乘則是觀真如慧,得乘即是一切行願。重習無分別智,契無分別境,而此三乘前後未融。何者?九識乃是道後真如,真如無事智行根本種子,皆在梨邪識中熏習成就,得無分別智光,成真實性。是則理乘本有,隨得今有,道後真如方能化物,豈非縱義?三乘悉為梨邪所攝,豈非橫義?既有縱橫,則非涅槃真伊所喻,當知此乃界外一途之法門耳,不可被於末代重痛眾生也。三種並為得乘方便所攝者,前三教三種乘,並為圓教三乘之中得乘方便所攝也。以前三教之乘,悉是圓乘方便故也。此乃體內之方便耳。故妙玄引經云:佛自住大乘,是理乘也;於道場知已,是隨乘也;導師方便說,是得乘也。故方便說,即前三教三種之乘耳。正法華中明象乘足三為四者,即妙經中明大白牛車足羊鹿牛車之三為四也,故羊鹿牛喻於昔日三乘之異,故昔三乘並是圓教得乘方便所攝耳。若正法華中明象乘,及妙經中明大白牛車,即是圓妙理乘,故此即如今之所明別題三字,以譬三乘圓玅四德也。文句記云:正法華中亦先云象馬羊,後乃各賜大白象車,同一梵文,誰非誰是(云云)。象乘即是理乘者,此約乘體而言也,體必眾寶莊校,白牛引駕則三乘備矣,故云如今之所明三乘也。文句記云:準對三德,應車體中分正及緣,對牛為了,此則義當修二性一,一復具三高廣不二,故妙玄云:圓教以真性軌為乘體,只點真性寂而常照便是觀照,只點真具性法界包含,乃是資成三法不一不異(云云)。華嚴中明四乘者,釋籤云:謂聲聞乘、支佛乘、菩薩乘、佛也。若約地相教道四皆未融,今從地實證道故取佛乘,同今圓妙一乘具三乘也。華嚴之大必兼於小,故通舉四乘耳,況復約菩薩觀知四乘之相,故不須以小乘妨於華嚴之大。

○六料簡三菩提。

料簡三菩提者,如請觀音云:修三種清淨三菩提心,此即緣三乘人心而修心也,乃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緣真如實理發菩提心者,或緣如來智慧說法發菩提心者,或緣如來神通變化發菩提心者,亦非今所用。文殊問般若云:無發是發菩提心,又若一發一切發是發菩提心,又若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是發菩提心,如此菩提即一而三,並今所用於一而論三、於三而論一爾(云云)。

請觀音經三乘發心,乃是方便菩提心攝。準前料簡三種大乘,三種並為得乘所攝,其義可知。若緣真如,或緣智慧,或緣神變,既皆言或,即是各各不融之相,是故亦非今之所用。雖非今用,準前文意,亦可並為方便菩提之所攝也。文殊問般若云:無發是發菩提心者,即畢竟空也。又若一發一切發是發菩提心者,即空不定空,空必具於不思議假也。又若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是發菩提心者,即空假不二,名為妙中雙遮雙照也。是故結云即一而三,並今所用也。於一論三既爾,於三論一亦然。注云云者,良由於此。孤山云:文殊問者,問字誤也,應作說字。有文殊問菩提經,有文殊說般若經,今引文殊說般若經耳。然止觀中引文殊問經云:破一切發,名發菩提心。常隨菩提相,而發菩提心。又無發而發,無隨而隨。又過一切破,過一切隨,雙照破隨,名發菩提心。如此三種,不一不異,如理如事,非事非理。輔行云:此有三經,同為一卷。初卷題為文殊問,次卷題云伽邪山頂,後卷題云象頭山。今文所引多是伽邪山頂經,三經並是文殊發問,義味大同。故今引云:文殊問經,隨即是假,破即是空,雙非雙照,即是中道。此約法界無緣大慈而發心也,故與今文圓妙發心無二無別。

○七料簡三般若。

料簡三般若者,問:般若至忘至寂,云何分別諸法耶?若一切智觀慧眼見,見法皆非法;道種智觀法眼見,見非法皆是法;一切種智觀佛眼見,見法非法非非法,雙照法非法。若三智三眼一時圓觀一切法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五眼具足成菩提。汝所問者,乃是眇眼所見、偏觀所觀,與則是曲見,奪則墮尼犍也。

問:般若至忘至寂,云何分別諸法者,此約但空般若為問也。但空般若如頗棃珠不能雨寶,亦如得銅不能照面。若不但空甚深般若,如如意珠雨寶無盡,亦如明鏡萬像具彰,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不許心具妙理徒施,故不可以但空般若而難甚深妙空般若具於妙有也。答中言一切智觀慧眼見,見法皆非法者,從假入空也。道種智觀法眼見,見非法皆是法者,從空入假也。一切種智觀佛眼見,法非法非非法,雙照法非法者,因前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觀,雙遮雙照也。若三智三眼一時圓觀等者,以此驗知三眼智約次第義,即是別教非今所用,故此所明三智三眼一時圓觀一切法等,乃是今文所用之譬也。一切法寂滅相等者,此文存略,止觀具云: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名一切種智。此智觀三諦者,若言一相寂滅相,即是觀於中道;若言種種行類相貌皆知,即是雙照二諦也。三智既圓五眼必具,三諦若融能所乃妙,諦觀無別方成圓頓。如汝所問至忘至寂,斯乃小乘眇目偏觀但空斷無之般若耳。故與而言之乃是偏小曲見,奪而言之乃是外道尼犍斷見,非是圓頓行大直道空中之理,本具妙假之意也。言眇目者,說文云:一目小也。故法華云:眇目矬陋。言尼犍者,此云不繫也,出家外道之通稱也。然偏空無物,妙理本具,一家諸部文義雖顯,學者猶迷,故不獲已,更略言之。法華文句云:體即實相,無有分別;用則立法,差降不同。無住無相,即無差別;立一切法,即有差別。差別如卉木,無差如一地。地雖無差,而能生於桃李、卉木差別等異;桃李、卉木雖差,而同是一堅相。若知地具桃李,即識實中有權,解無差別即是差別;若知桃李堅相,即識權中有實,解差別即是無差別。由是明之,大師正以地具桃李,喻於空中實相本具三千妙假之諸法耳。故金錍云:若不許心具圓頓之理,徒施一家所立不思議境。於一念中,理具三千,故所變處,無非三千。故至止觀,正明觀法,並以三千而為指南,良由於此。以無三千妙假本具,而實相空中,乃成偏空但中故也。圓理徒施,蓋由此也。四、明不曉空中實相本具妙假三千諸法,便謂實相相相宛然,遂立空中之理自有三千之相,此與一家諸文不合。何者?輔行云: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該攝一切十方佛法。良由觀具,具即是假。又云:別教已還,尚不識具,況識空中?又云:故知具一切法即是於假。如此等文,皆明性具三千是不思議假,與法華文句云若知地具桃李,即識實中有權,不亦同邪?是故當知,實相故則三千亡絕矣。若謂不然,輔行那云假即空中,乃達理具即中?釋籤那云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況釋籤云若以心性觀彼界如,界如皆空,豈非三千即空亡泯無相乎?又云常具諸法,豈非三千即假雖亡而存乎?又云非空非具,豈非三千即中雙遮二邊心性不動乎?又云而空而具,豈非三千即中雙照空假乎?又云非遮非照,豈非三千三諦三觀俱不可得乎?得斯意已,方見今文三種般若圓妙之旨。何者?約事理而說,則是觀照實相般若之理本無諸相,而具方便般若之事諸相宛然,如地具桃李即識實中有權也。若約中邊而說,乃是實相般若本非寂照,而具寂照兩種般若二邊之相也。地具桃李,喻意可識。若即邊而中,即事而理,乃是桃李堅相,權中有實,差即無差耳,何有諸法相相宛然邪?四明不曉,聞說空中亡泯寂絕,輙便破云:與而言之,幻有即空;奪而為語,外道斷見。若爾,法華文句云:非但光宅不知實智無若干,梁代諸師皆不知實智無若干。文句記云:四教實智皆無若干,豈圓實智更有若干?又云:實智尚無阿鼻等,豈是幻有即空外道斷見邪?具如金錍不二門記廣辨其謬(云云)。

○八、料簡三佛性。

料簡三佛性者,真諦師云:正性在道前,了性在道中,緣性在道後。此一往別說,推理不然。華嚴云:一中具無量。大品云:一心具萬行。淨名云:舉足下足,具於佛法矣。法華云:一切智願,猶在不失。涅槃云: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但有淺深明昧之殊爾。

破真諦云一往別說者,例如玅玄引攝大乘,明別教三乘是界外一途之法門耳。引華嚴云一中具無量等者,通途證於道前、道中、道後,一一圓具三佛性耳。但有深淺明昧之殊者,以道前、道中、道後,不出六即之位故。義開六即,名智淺深;由淺深故,乃論明昧。應約六即,迭分淺深明昧之相(云云)。故妙玄云:若知三軌即三佛性,是名理佛性。五品觀行見佛性,六根相似見佛性,乃至等覺分真見佛性,妙覺究竟見佛性,是稱妙也。又妙玄中十種三法,皆約六即。若爾,今文淺深明昧,亦可例通餘九三法。然淨名疏引大品云:諸法雖空,而能一心具足萬行。又止觀中明假觀云:但觀空智,能令不空,於一心中點示萬行,即發法眼,徧知法藥,故名假觀也。華嚴云:一中具無量,無量中一等,一多相即。而輔行云: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明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能照於一多相即等。故知法華一切智願,及大經云金剛寶藏具足無缺等,皆是真空,不礙玅有。理必具事,意彰三諦不出一心耳。人不見之,誠堪愍矣。

○九料簡三識。

料簡三識,若分別說者,則屬三人。此乃別教意,非今所用。若依攝論,如土染金之文,即是圓意。土即阿陀那,染即阿棃耶,金即菴摩羅,此即圓說也。問:如經云:依智不依識。既云三識,此那可依?答:經言不依識者,是生死識。今則不爾。今言依識者,是智之異名,名清淨識。又道前通名識,道後轉依即是智慧(未詳)。

言若分別說,則屬三人,是別教意者,如前文中,別以三識分對二乘、菩薩及佛,各別不融,乃是別意。若約三人,一一具三,方成圓意。是故前文於別對後,即便融通。三識一一皆具四德,常、樂、我、淨,與夫三德,無二無別也。若依攝論,如土染金等者,以土染金,三不相離,可喻圓教三識一念也。然妙玄中引攝論云:如金土染淨,染譬六識,金譬淨識,土譬棃邪識。此與今文以譬對法,有同有異。金譬淨識,金同今文。金譬菴羅,染譬六識,土譬棃邪,與今全異者,以妙玄中取事中染汙,故譬六識。今取根本染汙,故對棃耶耳。然玅玄中既以染譬六識,應合六七共為緣因,故知六七皆喻於染。而玅玄以土譬棃邪者,此取土有含藏種子之義,如棃邪中有生死種子、智慧種子也。今文以十譬陀那者,此取第七識所持諸法,以助藏識執持諸法故也。是則妙玄及以今文,各隨義便,所以法譬對當不同耳。然攝論云: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汙分,二、清淨分,三、染汙清淨分。依何義故,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三無性論云:一切諸法不出三性:一、分別性,二、依他性,三、真實性。分別性者,諸名言所顯諸法自性。依他性者,謂待因緣顯法自性。真實性者,謂法如如云云)?分別性為染汙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汙清淨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於此義中,說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煉,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虗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煉時,此識由虗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煉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虗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虗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云云)。然今文云如土染金,及妙玄云如金土染淨者,此恐大師引彼攝論法喻之文,隨義轉用,以譬三識耳。以論地界不出於土,故且置之。但取金土兩種之喻,及以法中染淨之說,共成三識之譬故也。亦如玅玄引地論云:金藏說佛甚微智,空有不二不異不盡。然彼論偈但云:自體本來空(句),有不二不盡(句)。是則彼論但說三句,而無第三不異句也。今家引之,乃是準義增加句法耳。具如大部補注中示(云云)。經云依智不依識者,即涅槃等經也。法界次第云:照了之心名之為智,妄想之心名之為識。故今文云:識是生死也,識是智之異名。名清淨識者,三識即是一心,三智皆具四德也。智識籌量無所染著,故名清淨。故妙玄云:菴摩羅識名無分別智光。若無分別即分別者,當知七八皆名智光。又道前通名為識者,道前猶屬凡位,是故通名為識,此生死也。道後轉依即是智慧者,道後即果證之後,此顯識是智慧也。言轉依者,妙玄云:若棃耶中有生死種子,熏習增長即成分別識。若棃邪中有智慧種子,聞熏習增長即轉依成道後真如,名為淨識。釋籤云:轉於染依而依於淨,是故在染則種子依棃耶,在淨則轉於能依以成第九。注云未詳者,四明云:潛斥之意耳。唯識論轉於八識以成四智,乃是教道一途之說。既是菩薩所造之論,不欲顯言其非,故但注云未詳。如諸文中破古,多云此語難解,故知未詳不異難解也。今謂不然。何者?今文兩解,並是今家所立正義,況復道後轉依之義,亦與玄籤所明三識即一論三,即三論一,大旨是同,故非潛斥唯識論意。若云菩薩造論,不欲顯言其非,但潛斥之者,妙玄那忽彈龍樹云:天竺大論尚非其類,莫以中論相比等。由是言之,非潛斥矣。應知未詳即章安自謂大師所說道前名識,道後轉依即是智慧,未暇詳廣委悉明也。而妙玄既釋,籤又解,故今不可得而詳之矣。例如妙玄及止觀中皆云:若依普賢觀,則以五品在十信內。而章安觀心論疏乃云:普賢觀明五品,即十信未詳。若謂今文未詳兩字是潛斥者,觀心論疏未詳兩字豈亦然邪?故寧僧錄撰四分鈔音義指歸云:言未詳者,辭有詳略。言未詳者,即不廣述刪古疏也。今亦例然。故知未詳即未暇廣明轉依之義耳,非潛斥之辭也。然普賢觀以五品在十信內,如大部補注中示(云云)。故章安有兩處未詳之文,今皆詳之,以貽後學。

○十料簡三道

料簡三道者,問:界內可有十二輪轉,三道迷惑,界外復云何?答:寶性論云:生界外有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即無明為行作緣,即煩惱道也;相即結業,即業道也;生即名色等,是苦之初;壞即老死,是苦之終,即苦道也。有此四障,障於四德:緣障淨,相障我,生障樂,壞障常。四障破,四德顯也。

引寶性論明界外十二因緣者,妙玄止觀皆作是說,與今文同。但彼又云:二乘之人雖有無常、苦、空、無我等對治,於佛法身猶是顛倒,故有無明等也。所以然者,降佛已還皆有無明,無明潤業那得無苦?此十二輪雖不退界墮下,不妨從無明輪至老死輪,從老死輪至無明,障於實理也。凡界內之名通於界外者,名同體異。若不爾者,此與二乘所斷何別?應知今文四種之障障於四德,障德若異猶是教道,德障融妙方是今經三字所譬之三道也。

○四、附文。釋文為二:初、標。

第四, 經文立名者。

前云附文,今云依經文,依即附也。四明云前作譬釋,葢為古師不知三字從法得名,謂是譬喻。大師見他譬法不周,是故同他用譬擬法。然而三字是法非譬,茲自立附文當體。今謂不然。何者?前既標云今釋名為五,何謂之以譬擬法、同他用譬、從茲自立附文當體?若謂三字是法非譬,為非以譬擬法之譬?為非即法作譬之譬?任彼答之,矛盾斯現(云云)。應知古師但是以譬擬法不周,乃為今家之所破耳,非謂今家以譬擬法橫豎該羅是同他也。若謂今家以譬擬法是同他人,從茲自立附文當體捨譬從法者,顯違下文,非今就文而害於譬。是故須知以譬擬法即法非譬,但隨利鈍親疎不同,現題只是金光明耳,非單法也。故不可云從茲自立附文當體捨譬從法。利根親近尚非捨譬,況鈍根以利根親近解即法作譬,是即無量甚深法性作金光明之譬故也。

○次上來下釋,文為四:初明來意,文為二:初略示。

上來舉譬,多是義推,依文立名,顯然可解。

上來所舉別題三字橫竪譬法,多是大師用於法性融通之旨,及以經王統攝之義,推究三字所譬法門,橫豎無礙。若依經文,以別題三字之名,顯然可解。此葢詳究別題三字所出經文,故結集家依於經文云金光明,而立別題之三字耳。是則第三以譬擬法,少分可通古來諸師。若乃附文當體二釋,一向唯是今家發明。故知第三、第四、第五三釋,並是今家用於利鈍親疏之義,非謂第三以譬擬法是同他也。

○次何者下,徵釋。

何者?

何者?兩字即是徵起解釋之辭。又公羊傳云:將設事類之辭也。

○次義推下,兩句雙判譬喻附文。

義推疎遠,依文親近。

○次以已下,乃是雙釋疎遠親近。

以己情推度是故言疎,彼義例此是故言遠,用佛口說是故言親,即此經文是故言近,豈可棄親近而從疎遠耶?

以己情推用佛口說,親疎明矣。彼義例此即經文是,遠近彰矣。彼義例此者,謂前文中以譬擬法,乃是用於諸大乘經三德等義,例此所譬法性融通經王統攝橫豎等也。豈可等者,此意葢言若苟執於第三譬喻,復害第四依文親近,故云豈可捐棄第四依文親近,而獨從前義推疎遠邪?下文既云非今就文而害於譬,四明何得獨執附文當體二釋,而害前來以譬擬法橫豎該羅?況復執於附文當體謂是單法,殊乖即法作譬之言。又今文云義推疎遠,乃是大師自以附文望前以譬擬法橫豎比決親疎,非謂斥於古來諸師。何者?以斥古師即前所謂蹙靈鳳於鳩巢、迴神龍於兔窟故也。而四明云人師推度是故言疎,灼然誤矣。

○始從序品下,次正釋,文為三:初總示。

始從序品,終乎讚佛。品品之中,若不說金光明名,即說金光明事。或一品說名不說事,或一品說事不說名,或一品名事兼明,或一品名事獨說,或一品重說名重說事。故知品品不空,篇篇悉有。為此義故,依文立名也。

始從序品終乎讚佛者,舉其初後中間可知。品品即是十八品也。若不說名即說事者,此乃通途明品品中之所說也。或一品說名不說事、或一品說事不說名者,此別明於十八品中或單說於名、或單說於事也。如序品云是金光明,即是一品單說於名。如壽量品云放大光明等,即是一品單說於事。兩品既爾,餘十六品尋文可知,不煩委引。或一品名事兼明者,兼謂相兼,即一品中名事俱說也。如空品云故此尊經豈非說名?又云金銀瑠璃豈非說事?或一品名事獨說者,獨即單也。故此一句收於上文或一品說名不說事、或一品說事不說名兩句也。為對名事兼明,故更加於名事獨說耳。或一品重說名重說事者,即一品內兩番三番等說名事也。如懺悔品數言金鼓之事、頻說別題之名,餘諸品中準思可見。唯四王品名事重重,故下文云重說其名、重明其事也。品品即是不空,篇篇即是悉有。既十八品中悉有名事,為此義故,須用第四依於經文而立別題三字之名也。品者,類也。文句氣類相從者,節之為品也。篇者,編簡也。古者殺青為簡,以韋編之,編簡成篇,猶今連紙成卷也。故春秋左傳序云: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四明云:名是理名,事是事用。今謂不然。何者?金光明事既是事用,金光明名豈非乃是事上之名?而此事名並由法性理體本具,方有世間事用之名,是故下文引於稻稈、斧柯等事,指此等事仍即為名。請熟思之,豈非今經乃指金鼓、光明等事仍即為名?若不爾者,則名無所召之事,事無能召之名矣。故知經云是金光明、此金光明,是此兩字皆是指召金光明事以立名耳。四明乃將是之一字專指法性。若爾,別題應云法性,何謂之金光明邪?四明難云:是之一字不指法性,為指何物是金光明?今為答之:指事為名,文義炳然,何得難云更指何物?四明又云:故知別題三字,直名深廣法性,不從譬喻。此文最顯,故云創首標名,彌為可用也。今問四明譬之一字,準下料簡,自有以譬擬法,自有即法作譬。而言三字直名法性,不從譬者,為是不從以譬擬法之譬?為是不從即法作譬之譬?任彼自答,乘違愈彰(云云)。今謂依附經文中云是金光明,以立別題三字之名。此名元是事用之名,並由理具,方有事用,故更立於當體。仰則真法,俯立俗號,全法性事用之名,乃是即法作譬耳。故此利根親近,不妨鈍根疎遠,所以用於別題三字事用之名,而擬無量甚深法性。知只一事用金光明名,非但以此譬法,亦乃即法作譬。四明問他是之一字,不指法性,更指何物?今問四明即法作譬,即法兩字,若指法性作譬兩字,若不指於別題三字事用之名,未審作譬兩字為指於何?若指法性,一何可笑?若指別題,豈非別題三字金法性作金光明,是即法依譬乎?何得謂之別題三字直指法性,不從譬耶?

○序品云下,次別釋,文為二:初、歷舉諸文。

序品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創首標名,彌為可用。次壽量品:四佛俱集王舍城,放大光明,照王舍城,及此三千大千世界,發起其事。懺悔品:信相夢見金皷,其狀姝大,共明溥照,過夜至旦,向佛說之。讚嘆品:金龍尊王,奉貢金皷,發大誓願,願我當來,夜則夢見,晝如實說。空品云:故此尊經,略而說之,尊經即金光明也。四王品:六番問答,問問之中,重說其名,答答之內,重明其事。又以手擎香爐時,香煙變為香蓋金光,不但徧此大千,亦徧十方佛土(云云)。大辨功德已下,標名舉事,其例甚多。

引序品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者,只應但引是金光明,下句乃是文勢相帶來耳,是故次句但云創首標名也。創首者,始初也。彌者,益也。彌為可用者,用此經文首初標於三字之名,立於別題,是故謂之依文立名,顯然可解也。引壽量品四佛放光發起其事者,四佛之身咸皆金色,於金色身既放光明,故知即是發起別題三字名下金光明事耳。以由序品創首標名,既乃謂之是金光明,未知是字為指於何?是故四佛從金色身放大光明,發起名下所召之事,名下必有所召之事,事上必有能召之名。創首標云是金光明,是之一字良由於此,如何不見妄生建立?懺悔讚歎兩品之中有名有事,今且引事,故云夢見金鼓等也。空品之中亦有名事,今且引名,故云尊經,即金光明為眾寶之上,故是尊貴之經也。問問之中重說其名者,即以白佛名為問耳,如來述成即是答也。如初問中初白佛云是金光明,次乃又云世尊是金光明,又云此經能照諸天宮殿,乃至云是經能滅苦惱,又云持經及是經等。初問之中重重說名,既乃如此,下之五問尋文可知,今不煩引。又復六番問問之中,非但重說其名,亦乃重說其事。如第四番白佛問中云燒種種香變成香葢,其香微妙金色晃耀照我等宮,又云聞是妙香及見香葢光明普照,又云是香葢光明亦照一切諸天宮殿等,豈非重說其事乎?又第五番白佛問中云:見是種種香煙雲葢等。又第一番白佛問中云:此經能照諸天宮殿,照即光明,明能除暗。是故又云:滅苦惱等。又云:增益身力,心進勇銳等。又云:以淨天眼過於人眼等。皆是事用之文也。第二、第三白佛問中,準此可解。今且綺文互現,故云問中說名,答中明事耳。答答之中重明其事者,若以能召名下之事,是則六番述成答中重明其事,其文甚多。如第一番述成答中云:供養供敬此金光明。又云:若能護念是經典者。又云:若能護念此經等。若乃單從事用而說者,如云:種諸善根,乃至以法治世,為人天王,汝等今日長夜利益。又云:與修羅共戰,常得勝利等。皆是金光明之事用也。初番述成既爾,後之五番可知。所召之事既乃如此,能召之名準斯可見,故答答之中亦重說名也。然則六番述成答中明事之文最彰顯者,莫過第四述成答中所以復云:又以手擎香爐時,煙變為香蓋金光,不但徧此大千,亦徧十方佛土也。注云云者,略有二意:一者、令更引下文云:於諸佛上虗空之中,亦成香蓋金光,普照亦復如是。又云:諸佛聞是妙香,見是香葢及金色光,於十方界作如是等神力變化。又云:汝已能坐金剛座處等。二者、應知此香蓋等乃是事用金光明耳。恐不了者直作理解,故注云云。故次文中便約三世而簡辨之,此香葢等即是未來金光明事。然文句中釋此之事仍分二義:初約因緣解云:人王心存至典,是故香作金光;迴施必得,是故天宮相現。次約觀心解云:以智慧火然實相香,起戒定慧煙。實相是真法,故言金光;戒慧與理冥,故徹照無礙。既云戒慧與理冥,故徹照無礙,當知乃是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即理之事耳。又云實相是真法,故言金光者,是法性可尊可貴,寂而常照,金法性為金光,是即法作譬耳。若爾,戒慧與理冥,故徹照無礙,豈非法性大悲能多利益,名之為明邪?是故文句觀心文云:實相真法及戒慧等,不出法性甚深無量,乃即法也。又云:故言金光及徹照無礙等,不出別題三字名事,斯乃作譬也。故即法作譬,是金理之事,不其然乎?故妙玄中解蓮華云:法理而制事,即此意也。然此乃是下文第五當體章意,今預明之,是故云耳。須知第四依文立名,但是詳究別題三字名之與事所出之文耳,不可於此附文釋中便談全理成事之意。若不爾者,何殊下文第五當體四明?不知此意,乃解是金光明云:是之一字即指法性,不從譬喻,此文最顯。又解四佛放大光明云:從法性金光明起。又解空品尊經云:以理為尊經也。今謂此說略有二失:一者濫於下文當體,如向所示。二者依文立名,名必召事,是故乃指事金光明而為所召。此事此名至下第五約當體釋,並由法性理體本具此名此事,方有今日別題三字。事之與名即法作譬,良由於此。如何不見直作法性理名而解?若作法性理名而解,是則別題應須改云法性經也。何故謂之金光明乎?以此觀之,別題三字事用之名須明二義:一者並由理具事名,方有今日別體事名,即當體章之正意也。二者若將今日事名以擬本理三德等法,乃是第三譬喻之意也。是故只一事用之名,利鈍皆通、親疎俱暢,俱即法作譬。利根親近其義為正,以譬擬法;鈍根疎遠其意屬傍,雖有傍正,親疎利鈍一不可廢,何得於中妄生去取?大辨功德已下標名舉事其例甚多者,大辨品云:若經中有失文字等。又云:是說法者廣宣流布是妙經典。又云:復令眾生得聞是經等。功德天品云:思惟是經。又云:聽是經已。又云:金山照明如來。又云:金銀七寶等。又云:若有人能稱金光明。又云:園名功德華,光有最勝;園名金幢,七寶極妙。又云:寶華瑠璃佛等。此之兩品名事既如此多,下去諸品讚佛品云: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又云:如來之身金色微妙,其明照耀如金山王,身淨柔輭如金蓮華,淨潔無比如紫金山,如融真金光明赫弈等。故云其例甚多也。

○若信相下,次約三世結判。

若信相所夢,是現在金光明之事。龍尊發願,是過去金光明之事。香葢徧滿,是未來金光明之事。

信相,夜夢晝對,佛說現在,可知。龍尊發願是過去者,經云:過去有王,名金龍尊,讚歎去、來、現在諸佛。讚歎佛已,復作如是無量誓願:若我來世,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常於夢中見玅金鼓,夜則夢見,晝如實說。香葢是未來者,經云:若未來世,有諸人王,作如是等恭敬正法,為自利故,以己功德施與我等,為我等故,燒種種香,是妙香氣,於一念頃,變成香蓋,金色晃耀,照我等宮。乃至如來述成文云:是諸人王,手擎香爐,其香一念,徧三千界十方國土等。金光明事,既通三世,金光明名,亦復如是。何者?善集品云:過去有佛,名曰寶勝,般涅槃後,有一比丘,名曰寶冥,能持甚深諸佛行處,名金光明,敷揚宣暢。是金光明,豈非過去?序品中云:是金光明,是今佛說。豈非現在?四王品云:若未來世,有諸人王,至心聽受是妙經典。豈非未來?

○一部下。三、結示。

一部名事,徧十八品,一處起煙,十方光葢,非但現在,亘通三世。若名事縱橫高廣,無量甚深,為若此也。

中言縱橫者,豎通三世,故云縱;廣徧十方,故云橫。縱橫即是高廣無量甚深之義也。為若此也者,若者,如也;此者,十方三世也。四明亦云:此事乃是即理之事。若爾,何故不云即理之名是即法作譬之名,即理之事是即法作譬之事?而一向作法性解,於名之與事,豈不違於事上之名別題三字是即法作譬乎?

○而不用下,第三、總結。

而不用。此標名義,推譬喻,無有一文無而疆用,有而不遵,明識者審之,無俟多云。

而不用。此依於經文,指事上之名,立別題三字,而獨約於以譬擬法耶?故以譬擬法,雖則橫豎該羅,但是義推而已。而經且無文,故云義推。譬喻無有一文,故十八品無一處文,以金光明譬三德等橫豎之義。故前第三以譬擬法,經本無文,但是今家推法性之理,究經王之義,不能緘默而強用耳。況別題三字,有經文可準,而不遵依邪?故依文立名,具如前文所引,明眼識鑑之人,必能審諦之也。豈更待於煩多,委曲言之?然前第三譬法橫豎,一往雖是無,而強用二往,亦與經文符合。是故下文引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經但總說,今則具明。故有第三譬法橫豎,人不見之,誠堪愍矣。

○又諸經下。四、引例。

又諸經例多,如稻稈、斧柯、象步、城經等說其事,指所說事仍即為名。又如說稻稈事、斧柯事、象步事等,即名為稻稈、斧柯、象步、經事也。

此有二義:初例指事為名,故云如稻稈等也;次例以召事,故云又如說稻稈事等,即為名也。總而言之,名是事上之名,事是名下之事。得斯例已,方知今經別題三字,金光明是事上之名。序品謂之是金光明,創首標名彌為可用,豈非指事而立名乎?指事為名,經文既云是金光明,當知此名必須召事,是故別題三字之名,乃召金鼓光明等事也。請觀此文引例之意,豈非今經別題三字,乃是指事而立名乎?況前文云以金為名,名葢眾寶之上,何不思之妄生建立?稻稈經者,彼經云:身子至彌勒所問云:今日世尊覩見稻稈而作是說:汝等比丘見十二因緣,即是見法、即是見佛(云云)。斧柯經等者,如成論中引斧柯經、象步喻經、城喻經等(云云)。象步經者,即無所希望經也。題下注云:一名象步,西晉竺法護譯。經云:佛告文殊:經名喻象,此喻象經,若有眾生信樂斯法,舉動進止如象遊步,信此法者如大象遊,亦如龍步。又名象腋經,宋朝曇摩密多譯。問:彼經既云經名喻象,信此法者如象遊步,顯是以譬擬法,何得引例附文耶?答:附文而立事上之名,含於兩向,正通當體法理而制事,傍通譬喻以事而比法。今雖是引例附文,何妨經云如象遊步經事也?孤山云:事字剩也。今謂象步經是從事立名,故云象步經事也。

○第五、當體釋。文為二:初、標。

第五,當體得名者。

言當體者,一家諸文明於當體,必對所依,故文句記明方便品體云:所言體者,為取所依?為用當體?若取所依,乃是即權而實為體;若取當體,乃是即實而權為體。此之二義,離則不分,混亦不雜,故所依體即權而實,與夫當體即實而權,區以別矣。是則實相空中之理,為事所依,名所依體;諸法事用,由理本具,名當體體。當者,自也,本也。諸法事上之名,並由實相自體本具故也。故下文云:第一義諦有實名義,即此意也。第一義諦既乃具有事用名實,是故諸法事用之名,本非世俗,全由理具,所以今經別題三字。若附經文,則序品云:是金光明,乃是吾佛創首指於金光明事,而標別題三字之名。若約當體,須知指事標立別題三字之名,本是法性自體所具,而吾佛聖人仰則真實法性本具事用之名,而立俗諦別題之號金光明耳。應知實相空中之體,亡泯寂滅,非相無名,故文句云:體則實相,無有分別。又妙玄云: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葢第一義中無相之意耳。釋籤解云:法本無名,名假無實,故云名無召物之功。物體性空,無應假名之實,名實俱無,但真諦意耳。然第一義真諦本體雖則無名,而本具於俗諦之名,是故聖人乃準真諦本具俗假之名,而立事用之號耳。故文句云:用則立法,差降不同。又玅玄云:世諦為言無名,無以顯法。故初論釋名也。釋籤解云:今論世諦,故須辨名。是則玄籤談第一義真諦本體,所以謂之無名無相。今文談於真諦本具事用之名,是故謂第一義諦有實名義。須知理具是金剛錍體德之假,無名無相是金剛錍性體性量,即空即中。是則性空中恒具諸法假,事用諸法假常即性空中。理事之融通,良在於茲矣。而今文中但云真諦有實名義,不言真諦無名相者,由前文中釋於通別,已云理無名字故也。是則玄籤雖則但云真諦無名,理合更云本具諸名。以玄籤中上下諸文盛明理具,故於釋名文中且略而不言耳。又復解於玅法之中,雖則不言理具諸名,解蓮華中乃云蓮華當體得名,法理制事。今文雖則但談真諦本具名實,而前文中已說理體本無名字。是則玄籤及以今文束而言之,只是真諦本體無名,而常具於俗假諸名。聖人仰則真諦無名而具諸名,乃隨世間立於諸法事用之名耳。是故當知,若乃偏執真諦無名,但得真諦之本體耳,失於體德之本具也。又若偏執理具諸名,但得體德之本具耳,失於真諦之本體也。故今文中斥於古師真諦無名,乃立真諦有實名者,良由於此。人不見之,但執今文真諦有名,不許真諦本無名相,輒便難云:若謂真諦無名相者,何異古師?嗚呼哀哉!謬之甚矣。何者?若乃不許真諦無名,前文那云理無名字?玄籤那云真諦無名?葢是前文理無名字,及玄籤云真諦無名,亦是古師之說,不是今家之義乎?文句記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即成教。即此意也。是故須知,今文中云:仰則真法,俯立俗號。必扶前文理無名字,名字名理,故前理教與今真俗辯異意同。若不爾者,文句記中何故謂之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說必成教邪?故知前文明教別,既是別題三字之名,今立俗號,亦是別題金光明耳。故玄籤云:世諦辨名。即此意也。若不爾者,豈前文教別非今文俗號邪?是故當知,若得斯旨,消釋下文,如觀掌果;不見此意,任運失趣。何但迷於今文之旨,亦乃乖於玄籤之意。四明云:當謂主當三字之名,直名法性,故云當體。今問:若乃直名法性,名當體者,下文那云即法作譬?四明又云:前附文釋名事雙附,今當體釋即理之名,直召法性。附文但是指事立名,當體乃是召理之名。今問:別題之名但有三字,將何以辨事名、理名兩種之殊?是故須知,當體理具事用之名,便是附文指事之名。但前直附經文所出,今乃明於理體本具,故分附文、當體之異。雖分二途,意成一轍。故下料簡,但將附文以對第三譬法問答,良由於此,非謂附文事用之名異於當體理具之名也。

○有師云下,次釋。文為二:初正釋,次料簡。初文為二:初明來意。文又為二:初舉他說。

有師云:真諦無名,世諦有名,寄名名於無名,假俗而談真爾。成論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說。

須知此文全同玄籤釋妙法中真諦無名、世諦有名,及教相中初明大意云:佛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但是古師不知性體雖本無名,而具諸法俗假之名,故今下文乃破之耳。若不爾者,何故今文反於古師真諦無名、俗諦有名,玄籤用於真諦無名、世諦有名,又用成論名相中假名相說邪?是知性具諸法,全由理體亡泯,如鏡現像皆因鑑明。故輔行云: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能照於一多相即。性具既由性體亡泯,性體若不具於諸實俗假事用,何異頗棃不能雨寶?是故古師但談真諦本體亡泯、無名無相,不知性具諸法俗假,所以今家下文破之耳。非謂今家但談性具諸法俗假,而不明於性體性量亡泯寂滅。邇來學者罔測厥由,唯談性具相相宛然,謗於性體亡泯無相,是則一家諸文所說實相空中亡泯叵得,便成虗設矣。

○今反下,次明今意。文為三:初總立。

今反此義。俗本無名,隨真立名。

反者,違也,不順也。古師偏執真諦無名,俗諦有名,不知真諦雖本無名,而具諸名,故今反違不順。古師乃明世俗元本無名,皆是隨於真諦本具而立諸名耳。

○次何者下,別示。

何者?如劫初廓然,萬物無字,聖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如理能通,依真以名道;如理尊貴,依真以名寶;如理能該羅,依真以名網;如理能起應,依真以名響。

言劫初者,成劫之始也。廓者,空也,虗也。然空虗者,即成劫之始,物皆無名,謂之空廓耳。故下句云萬物無字也。非謂空劫名廓然也,以空劫中無物故也。今論成劫之始,雖則有物,而無名召,故云廓然耳。聖人上軌真法本具,故云仰則。下順世情,以名召物,故云俯立。從如理下,乃是歷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之事。皆言如理者,並是仰則真法本具也。皆言依真以名者,並是俯立俗號也。仰則真理本具,俗諦能通之名。依真本具,俯順世情,以能通名而立於道,能通即是道路故也。仰則真理本具,俗諦尊貴之名。依真本具,俯順世情,以尊貴名而立於寶,尊貴即是珍寶故也。仰則真理本具,俗諦該羅之名。依真本具,俯順世情,以該羅名而立於網,該羅即是網𮊁故也。仰則真理本具,俗諦起應之名。依真本具,俯順世情,以起應名而立聲響,起應即是響答故也。文中雖則歷舉四事,正以第二如理尊貴,依真名寶,以明今經別題三字,指事立名。乃是聖人仰則真諦理體本具,事用金寶尊貴之名,俯順世情,以尊貴名而立別題俗諦之號金光明耳。故前文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以金為名,名葢眾寶之上。若爾,豈非世諦有名?故玄籤云:今論世諦,故須辨名。但須了知世諦之名,本是真諦之所具耳。所具是假,可不信乎?是則今經別題三字世諦之名,全由真諦理體本具。依真本具,俯順世情而立之耳。即法作譬,不其然乎?玅玄第七解蓮華云:蓮華非譬(非以譬擬法也),當體得名。類如劫初萬物無名,聖人視理,準則作名。如蛛羅引絲,倣之結網;蓬飛獨運,依而造車;浮槎汎流而立舟;鳥迹成文而寫字。皆法理而制事耳。請視法理制事之言,可知今經別題三字,乃是法理本具,制立事用之名矣。何得謂之附文但是附事之名,當體乃是召理之名邪?四明云:真諦有名者,即是圓教始終二諦,以不思議故,但名真諦。真諦具德,故云真諦有名也。俗諦無名者,即前三教及諸凡夫所有二諦,以可思議故,但名為俗。此俗虗假,無實名義,故云俗諦無名也。今謂不然。何者?所言俗本無名,隨真立名者,葢由俗諦本自無名,但隨真諦本具諸名以立俗號,乃是圓家情、智二諦耳。何者?隨智真諦體本無名,而具俗諦事用之名,於是隨情俯立俗諦諸法之名。既是正明即真而俗,何得將前三教凡夫對圓而明情、智二諦,以解今文仰則真法俯立俗號邪?仰則真法尊貴之名,以立別題三字之號,豈是前之三教凡夫邪?前文明於以譬擬法,尚委簡偏小,今文即法作譬,法理制事,那忽屬前三教凡夫邪?問:四明既云真諦具德,今何斥之?答:四明雖談真論具德,不知具德即是玅假,既與一家諸文相違,故今不取耳。四明解於如理能通,依真以名道等云:聖人見於萬物有淺近義,乃則真法深遠之義,而立世諦淺近之名。如世道路有少能通,乃則如理究竟之道,名於世間淺近之道也。今問:若爾,乃是俗諦先自有名,豈是俗諦本無名邪?

○華嚴下。三、引證。文為四:初、引華嚴。

華嚴中云:耕田轉耒,衣裳作井,皆聖人所為。

耒(盧對切)耜(音似)說文云:耒,手耕曲木也。法華文句云:一切世間及出世間所有事業,皆菩薩所為。文句記云:如華嚴云:若有世界初成時,眾生所須資生具,菩薩爾時為工匠,終不造作殺生器。又釋籤云:貨狄造舟(黃帝臣也),維父造臼杵(黃帝臣也),蚩尤造兵(火帝臣也),黃帝造冠冕,容成造曆(黃帝臣也),歧伯造醫(黃帝臣也),隷首造數(黃帝臣也),皐陶造獄(虞舜臣也),嵆仲造車,伯益造井,蒙恬造筆,蔡倫造紙。古人所造,皆法理而立也。

○次引大經,文為二:初正引。

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

世諦有名無實等者。俗本無名,雖則隨真而立俗號,而世俗名但是權設,名下之義終非究竟。何者?如理能通依真名道,此道豈能徧通一切?以世間道亦有阻絕終歸敗壞,是故世諦但有虗名而無實義。若真無相本具道名,此之名義其實徧通一切無礙,故云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此以性具實名實義,而奪隨世假名無實耳。道名既爾,餘可準知。

○以此,下次反斥。

以此而推,真諦有名,更何所惑?

以此大經明文推之,真諦本具,名之與義,更何所惑,而可不信乎?問:大經但云真諦有名,何得將有作具說邪?答:具即是假,假即是有。故輔行引觀音玄文:問: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惡不?答:具有。況一家諸文,皆指性具,名之為有。故知大經真諦有名,有即是具也。

○三、引龍樹,文亦為二:初、正引。

龍樹!四、依菩薩隨義理為立名字。

止觀引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今文龍樹字下,少一箇云字,釋論乃是龍樹菩薩所造,故知今文與止觀,即人法互舉耳。言龍樹者,初生之時,在於樹下,由龍成道,故云龍樹。龍生法身,樹生生身,亦云龍猛。或云龍是華言,樹是梵語,譯為猛也。佛去世後,三百年出,壽七百歲(云云)。言四依者,此有二說:一者住前名初依,初住至五住名第二依,六住七住名第三依,八住至十住名第四依。二者住前名初依,十住名二依,十行十向名三依,十地等覺名四依。此之四依,亦是師位,亦弟子位(云云)。

○義即下,次釋意。

義即第一義,理即如理也。

言隨義理為立名者,即是隨於第一義諦。真如實理,體本無相,而具假名,故隨世間立種種號,故云義即第一義,理即如理也。問:何以得知龍樹談第一義諦本無諸相邪?答:輔行引釋論云:佛法有二諦:世諦有相,第一義諦無相。何但龍樹談第一義諦無相,諸佛菩薩經論皆爾。故知真諦本無諸相,方能具於俗諦名相。具即是假,不其然哉!故不可見真諦具法,便謂理體相相宛然。文句記云:今家依於智論,準理準義,緣於心性,立此二空。應知彼文準理準義,即今文云義即第一義,理即如理也。又復準理緣於心性,即真如觀理,唯達法性,更不餘塗。準義緣於心性,即唯識歷事,四性叵得,是故謂之故於實道須閑修性。本自二空即是性德,是故止觀初性德境,乃是理觀唯達法性,法性任運具於二空,不待歷事一一推檢方悟二空。若推撿入空即是修德境,唯識歷事推撿四性方達二空,故知準理即真如觀,準義即是唯識觀也。故輔行云:今文準經以義開拓委作觀法,故於四大各以四性推令如空。所以然者,以由義推四大等法,皆非自他等性故也。故知若得義例中云:從理唯達法性更不餘塗,從事專照起心四性叵得。則止觀一部十乘妙觀,不出真如唯識二觀所收。何者?諸文若云但觀法即是法性法界實相,即真如觀理也。若云四運四性推檢方悟二空法性妙理,即唯識歷事也。事理二觀,具如十不二門圓通記辨(云云)。

○四、引淨名,文亦為二:初、正引。

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無明法性,俱名無住。染淨二緣,皆名立法。今文既明聖人隨智,內證真諦,外順機緣,俯立俗號,當知須以法性為本,淨緣而為所立法也。

○經論下。總結勸信。

經論咸然,豈可不信?

經謂華嚴大經,淨名論謂龍樹釋論。咸然者,咸皆如是也。謂經論中皆是談於俗本無名隨真立名,今既學佛豈可不信諸佛菩薩經論誠言?

○次今言下,正釋,文為二:初明經題,是即法作譬。

今言法性之可尊可貴,名法性為金。此法性寂而常照,名為光。此法性大悲,能多利益,名為明。即是金光明之法門也。

前云如理尊貴,即今文云法性之法,可尊可貴。前云依真以名寶,即今文云名法性為金,依真名金。既乃如此依真以立光明,準知當體得名,即實之權。法理制事,即法作譬。既金法性作金光明,何得謂之三字別題是單法邪?若云單法,未審指何而為作譬?所言即是金光明之法門者,當體立號,非從他得。金是法性本具之名,以此為門,能通大道。故知別題三字,乃是金光明之法門耳。故下文引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即此意也。故妙玄云:蓮華之稱,非是假喻(不是假借,以譬擬法也),乃是法華。法門清淨,因果微妙。名此法門為蓮華,即法華三昧當體之名也。今亦例然。法性本具,尊貴寂照,大悲益物,故立別題三字之名,為能通門。令悟法性本具,尊貴寂照,大悲益物,故云法門耳。所言法者,法即教法。良以無說而已,說必成教故也。此則通指凡有所說,皆名為教。若於所說更細論者,全法性作,金寶尊貴,乃是即法而作譬耳。

○菩薩入此下,次明眾聖從法門金光明立名。文為二:初、正明。

菩薩入此法門,從法為名,即是金光明菩薩。佛究竟此法門,即有金𦦨光明如來、金百光明照藏如來等。

入此法門等者,入此,入此。金光明三字,性具之名,即實之權,即法作譬。能通之門,乃從即實之權,即法作譬,而為名號,故名金光菩薩耳。亦如法華經中,華德菩薩亦是從於法華三昧,即法作譬,當體得名耳。菩薩分得,佛乃究竟,故有金𦦨光明如來等也。人見今文云從法得名,不看下文即法作譬,便謂別題乃是單法。殊不思惟:若是單法,何謂作譬?又不思惟:若是單法,乃是所依,何謂當體?又不思惟:若是單法,將何以被鈍根之人以譬擬法?又不思惟:若是單法,則同法華妙法兩字。且彼妙法,何曾有於當體之談?至解蓮華,方論二義。若以蓮華喻於妙法,豈非今文以譬擬法?若乃法理而制於事,豈非今文即法作譬?彼解蓮華既具二義,此釋金寶亦復如是。若謂今經別題三字是單法者,此與玅玄解於妙法,如何辨之?故知今文從法為名,乃是從於即法作譬而為名耳。

○若爾下,次釋疑,文為二:初疑。

若爾,何故名釋迦?

若謂諸佛菩薩從於法門金光明為名者,何故釋迦不名金光明,而名為釋迦邪?

○釋迦此有通別下,釋疑。文為二:初、正釋。

釋迦,此有通、別名。從通即名金光明,允同諸佛;從別即受釋迦之稱耳。

應知釋迦此名從別,別必具通,故云釋迦此有通別名也。從通即是名金光明,允合符同金百光明照藏佛等;從別不妨受釋迦稱。若爾,釋迦之別既具於通,諸佛之通豈不具別?

○故讚佛品下,次引證,即是證於釋迦別號,具於通名允同諸佛也。於中為三:初、引讚佛品證別名具通。

故讚佛品云:如來之身,金色微玅,其明照耀,耀即是光。此是讚佛法體,非讚世金也。當佛法性為金,非借世金也。

讚佛品中諸菩薩等,既讚別名釋迦之身金色微玅其明照耀,故知別名雖是釋迦,不妨通名金光明也。若不爾者,釋迦之身金色微妙其明照耀,如何會通?此是讚佛法體者,佛法身體具於事用金光明也。非讚世金者,既是法體本具金寶而立事用,故非讚於世間之金,以世間金但有尊貴之名而無真實之義故也。當佛法性為金者,當字去聲,當佛自證法性之體本具尊貴,即法作譬名為金耳。非借世金者,不假世間之金以譬擬法也。故下文云:非假世金寄況佛法,即此意也。若知即法作譬隨真而立世間之金,有何不可?但大經云:世諦有名而無實義,故且奪之順於性具,所以謂之非讚世金耳。究而言之,性本無名而具諸名,無說而已說必成教,如理尊貴依真本其,俯順世間以名金寶,即隨情智二諦所攝,當知佛通別之名皆是隨世假立耳。故玅玄云:法性之理非古非今、非本非迹、非實非權,但約法性而論本迹權實麤妙耳。故知但以世俗文字有去來今,非謂菩提有去來今也。法身理性之名尚是隨世假立,豈理體所具即法作譬而非世諦乎?

○次引三身品及華嚴證。

三身品云:與諸佛同體,與諸佛同意,與諸佛同事。同體者,是同法性金也;同意者,同法性光也;同事者,同法性明也。故華嚴云:一切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一身即是同金,智慧即是同光,力無畏即是同明,於一法體三義具足,非假世金寄況佛法。

別必具通,允同諸佛法性之理,具金光明,佛佛皆同,故云同體,是同法性金光明也。故引華嚴,證成同體具金光明。次從一身即是已下,乃是釋於華嚴經意,以明同體金光明耳。於一法體,三義具足者,法體雖一,何妨具於金等三義?舉一即三,良由於此,故此非具,假借世金,寄況比喻佛法性體也。

○三引樹神云證別題。

故樹神云:無量大悲宣說如是玅寶經典,當體並是妙寶。此寶具足光明,非借世金以譬法也。

是即法作譬。樹神讚云:釋迦牟尼為欲利益諸眾生故,宣說如是妙寶經典。言玅寶者,以金乃是眾寶之上,故云妙寶也。玅寶具足光明,即別題三字也。經典兩字,即通號也。是則妙寶經典四字,乃是首題金光明經,通別俱舉耳。既隨法性當體本具,而立世諦金光明教,故知但是即法作譬,不是以譬擬法,故云當體並是妙寶。此寶具足光明,非借世金以譬擬法也。

○次料簡,文為二:初問。

問:舊云此經從譬得名,云何矯異而依文耶?

意者,前文既標云今釋名為五,而第三科謂之譬喻,今文乃指舊云此經從譬得名者,此有二義:一者古今同用譬法,舊人譬法不周,所以今家破之耳。非謂斥於古人不得以譬擬法,故今乃指舊云此經從譬得名,不妨今家釋名五科之中第三謂之譬喻也。二者古今雖同用譬,而古人以譬擬法尚自不周,何由能解附文當體即法作譬?故今乃指舊云此經從譬得名,以對今家附文為問,是故謂之云何矯異而依文邪?非謂今家獨約附文當體兩釋,棄於第三以譬擬法也。矯者詐也,異者不同也。不同於古但用譬法,而自依文立名者何邪?當體一釋但明附文指事之名,金是法性理體本具,俯順世間假立之金耳。故但對於附文為問,自然攝得當體之說。故下答中仍分二意:初約附文對譬法為答,次約當體對譬法而明。又復應知問中雖指舊云此經從譬得名,以對今家附文為問,至下答中乃兼今家以譬擬法,而對附文當體為答。故下文云義推疎遠,引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即此意也。是則彌顯以譬擬法古今咸用,但是古人譬法不周為今家所破耳。

○次答文為二:初約附文對,以譬擬法。答又為二:初正答。

答:非今就文而害於譬,若苟執譬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存。

非謂今家就於經文立附文釋,而傷害於以譬擬法。若乃苟且唯獨執於以譬擬法,又復傷害附於經文指事為名。詳其所以,合有二途。途者,道也。是故當知,以譬擬法及以附文應須兩存,不可局定偏執一邊。四、明前云:大師順古同他用譬,其如經題非譬是法。故後文中自立附文,當體二釋。至今文中又乃解云:今釋經題存於二意,是故二途不偏廢一。汝專執譬則棄親逐疎,我今雙存則親疎俱得。今謂此說矛盾難解。何者?前云順古同他用譬,其如經題是法非譬,至今何故却云今釋經題存於二意邪?既云經題非譬是法,此則定作單法而解,至今何故又云二途不偏廢一邪?既云二途不偏廢一,那忽定云是法非譬邪?文中明說非今就文而害於譬,那忽執於附文當體捨前譬法邪?後學昏蒙望聲傳習,但聞四明之說,便謂亞聖之談不能擇善,誠可悲哉!

○故前云下,次引前文以證親疎,義有二途:

故前云義推疎遠,依文親近。

雖則兩存,於中非無親疎之相,是故第三以譬擬法義推疎遠,第四依文顯然親近,復須更云雖有親疎一不可廢,若偏廢一乃是就文害譬、執譬害文也。故前文標云今釋名名為五,於茲明矣。

○若鈍根下,次約當體對,以譬擬法答。文為三:初正答。

若鈍根人,以譬擬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

若鈍根人以譬擬法,即前第三以金光明譬於橫竪一切法門。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乃是前文第五當體即真諦法,本具俗諦事用之名,而作三字金光明譬。良以別題三字只是事用之名,若鈍根人乃以此譬擬於橫竪一切諸法,若利根人乃知即法而作此譬三字之名,故前但云以金為名,不乖今文利鈍之意。是故只一別題三字,不妨利鈍兩根解之,所以文中皆言若也。以此明之,豈非別題三字只是單譬所攝乎?人不見之,纔聞此經別題三字是單譬收,輒便難云:何異古師?嗚呼哀哉!昧之甚矣。古師以譬擬法尚自不周,豈知即法而作譬乎?四明云:利根之人知其能譬世金光明,乃是聖人仰則真法而作其名,故云利根即法行譬。今問:若爾,既即真法作金光明,乃是利根即法作譬,豈非別題是單譬乎?若云別題是單法者,應須改云即法作法,況復若定金等是法,將何以被鈍根之人以譬擬法邪?今定別題三字是譬,若鈍根人乃以此譬橫竪等法,若利根人乃知即法而作此譬,文順理顯,炳然易見,世人何事固執迷方?

○下文云下,次引證。

下文云: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又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

今既釋題,故指經文為下文也。即下文中鬼神品云:也。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此證利根即法作譬也。釋迦之號,雖則從別,今取別必具通,以明作譬之說。故前文引讚佛品云:如來之身,金色微妙,其明照耀□□□□□□□□□□□□□□□□□□□□□□□□□□□□□□□□□□□□□□□□□□□□□□□□□□□□□□□□□□□□□□□□□□□□□□□□□□□□□□□□□□□□□□□□□,於橫竪一切諸法故也。又復準於文句,消經其意,雖□□從借用證成而說,焉知鈍根以譬擬法,不是空品為鈍根故,起大悲心邪?佛意兼通,隨類各解,故引空品為鈍之文,證今鈍根以譬擬法,義亦何爽?又第二卷四王品云:譬如寶樹,在人家中,悉能出生,一切珍寶。是玅經典,亦復如是,悉能出生,諸王功德。亦可證今以譬擬法,而欲難云:經文不云如金光明,其可得乎?又縱不云如金光明,以定別題是法非譬者,若即法性作金光明,文中顯云即法作譬,何可定云是單法邪?四、明不曉當體章云從法為名,乃是從法而作於譬,茲訛說耳。四、明解今鈍根文云:此經所被非純利根。故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又云:佛說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須兩說赴其利鈍。今問:若爾,何得謂之順古立譬?若云所被非純利根,何得定云非譬是法?既云佛說茲典被於二根,何得鈍根以譬擬法是順古邪?順古用譬,何關佛說被於鈍根?況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豈亦順古名鈍根邪?既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順兩說赴其利鈍,何得謂之今家自立附文當體捨譬從法?若但自立附文當體,將何兩說赴其利鈍?若赴利鈍,須存兩說。驗知以譬擬於橫竪一切諸法,定非順古矣。願諸上德審而思之。

○鈍人守指下。三、舉喻。

鈍人守指守株,寧知兔月?利人懸解,不須株指(云云)。

指月,如圓覺經云:修多羅教,如標月指株。兔,如輔行引:宋有耕者,於野有兔,觸株而死。後遂廢耕,恒守此株,冀復有兔。傍人喻之,而不肯止。故俗相傳,以執迷者,謂之守株。守株既爾,守指例然。指本示月,而不看月,但守於指。故但守指,則不見月。以例守株,不見於兔,亦復如是。故今斥於鈍根苟執以譬擬法,如守株指,不及利根能解即法而作於譬,是故謂之寧知兔月。寧者,豈也。利根超悟,即法作譬,故云懸解。不煩以譬而擬於法,是故謂之不須株指。註云云者,利根懸解,即法作譬,雖則不須以譬擬法,不可將此害於鈍根以譬擬法。何者?附文對於以譬擬法,既乃兩存,當體對於以譬擬法,亦須俱立。恐人不曉雙存之意,故注云云耳。故妙玄云: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即今文云利人懸解,不須株指也。所言利根即名解理者,即於事用之名,懸解理具,即法作譬耳。故妙玄云:法理而制事也。今文既云利人懸解,不須株指,玅玄又云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故知此中一番料簡,不可謂之他人擅添也。問:玅玄中明上根但作法蓮華解,中下未悟,須假草華,故有三周說法,逗上中下根。今文但分根鈍之異,豈有三周上中下別?答:例亦須有。何者?文句中引新舊兩文,三處明宗:上根人聞四佛拂,疑既長遠,本難窮極;中根人聞王子明蚊蚋脚,可以作城樓,鼠登兔角梯,蝕月除修羅,法身無舍利;下根人聞釋迦論三身共說,廣分別之。此即三周說法,逗上中下根之明文也。

○次觀心釋名者,此觀心文及前料簡,并後重明帝王之義。昔錢唐諸師皆謂後人擅添,非大師親說,而四明救之,往復數回(云云)。今謂觀心存則有益,不徒數寶,是故玅玄、法華文句皆先約教,次明觀行。今經文句既存觀心,豈可玄義但有約教?孤山云:吾觀其辭,繁而寡要,質而少文。苟留心於翰者讀之,則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筆非向者之筆,則真偽可辨矣。豈待潛心佛學,然後能斷其是非乎?今謂不然。何者?若謂此文繁而寡要,蓋亦責前正釋料簡十種三法廣而無味。若謂此文質而少文,則諸文觀行亦可責之,如觀心論等,比之今文,而彼之辭又成太質矣。且法華文句云箇是畢竟空等,豈可責其文藻耶?今準四明,乃存觀釋,但分科解義,不無同異也。於中為二:初標

次觀心釋名者。

然前釋名通別等五,翻譯只是變梵成華,於言中別題三字,初約鈍根譬法而釋,次附經文指事立名,後約利根即法作譬。今觀心釋通攝於前。何者?觀心釋名論金光明,豈非是別?別必有通,以此擬於一切法門,豈非譬法?原此三字出自經文,豈非附文?即此事名隨真而立,豈非當體?通論雖爾,而下文中但準前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而辨觀心釋名之相,以金光明譬法既爾,即法作譬,思之可知。又前先明逆順生起,正釋料簡但從三德以至三道,今論觀心乃從三道以至三德。所以然者,前從三德逆而推之以至三道,葢約施教推果由因;今論觀心始從三道順而推之以至三德,葢約自行研因克果。故今觀心約於十法論金光明,次第與前逆順須辨。四明但約觀心論於當體釋名,今準十種三法之文,元屬於前以譬擬法,故今觀心不可違之。若謂不然,何故文中指上十種三法而論觀心釋名邪?復次,須知今文觀心自分二意,若乃直託別題三字事用之名而論觀心,即託事觀,此如下文總論觀心釋金光明,心即是金,心即是光,心即是明,即其意也。次文別約十種三法而論觀心,即附法觀釋金光明,於附法中三道、三識及三大乘,既推四運四性叵得,豈非占察唯識歷事?若觀三佛性乃至三德等,豈非占察真如觀理?唯達法性更不餘塗,況下文中觀三涅槃,顯云心性本來寂滅不染不淨。一文既然,餘六準說,以義例中但約推撿及不推撿區分事理二觀之相,故茲云爾。

○次何故下,釋,文為二:初正釋,次斥謬。初文為二:初明來意,又為二:初徵起。

何故須是?

前已廣約五科釋名,何故須用是觀心乎?玅玄亦云:事解已足,何煩觀心?即今意也。況下答中亦與妙玄大意是同,今不暇引。既同妙玄,豈可斥為後人檀添?

○次上來下,答釋。文為二:初正答。

上來所說,專是聖人聖寶,非己智分。鸚鵡學語,似客作數錢,不能開發自身寶藏。今欲論道前凡夫地之珍寶,即聞而脩,故明觀心釋也。

上來所說五科釋名,約教開解,但是論於聖人珍寶,非是自己珍寶智分。如鸚鵡等者,前五科釋名,說聖人之事,何益於己?其猶鸚鵡,雖學人語,不名為人。故禮記?曲禮篇云: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不亦禽獸乎?似客作等者,似亦如也。華嚴經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貧窮為他數錢,即客作也;不能開發自身寶藏,即是自無半錢分也。今欲論於道前凡夫珍寶,故即向所聞五科釋名,而論修相,故須明於觀心釋名也。故玅玄云: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釋籤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無事間雜,故云精進。故妙玄云:隨諸事釋,一一向心為觀,觀慧彌成,於事無乖,如火益薪,事理無失,即文字無文字,不捨文字而別作觀也。昔人謂事法二觀,不許人修,豈非違戾乎?

○淨名下,次引證。

淨名曰: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釋論云: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即此意也。

諸佛解脫者,聖人珍寶也。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者,佛法非遠全是我心,故觀我心開發自身本有寶藏,即是求於佛法解脫,故佛解脫須於眾生心中求之。釋論等者,輔行引大論云:有慧無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暗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牛,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名字位人是有聞也,觀行位人是有智慧也,故觀行即乃是第四句也。若直聞真此聞非即,若直暗證尚未及於有慧無聞,當知暗證恐是第三句,無聞無慧如人身牛耳。

○次正明觀心,文為二:初總約觀心釋名,又為二:初問。

問:心有四陰,何以棄三觀一?

意者,前文標云觀心釋名,次文又云即聞即修,故明觀心,心即是識,屬第五陰。今問:五陰不出色、心,一陰屬色,餘四屬心,心有四陰,何以上來棄於受、想、行等三心,而但觀於識陰心邪?孤山不曉此問來由,乃云:今家三種觀法,唯約行觀,則有簡境;事、法二觀全不觀陰,故無簡境。四、明破之。引文句記釋耆山觀,亦應辨於方便正修。簡境及心,具如止觀。託事既爾,附法例然。況記文云又諸觀境不出五陰,何得謂之事、法二觀全不觀陰,無簡境邪?又妙玄云:一心成觀,轉教餘心。豈非一心即是識陰,觀成方能轉教受等三心?故事、法觀觀陰簡境,文義昭然。又妙玄中若不觀陰及簡境者,何故觀心?引釋論證,一陰是色,四陰是名,此與今文心有四陰,不亦同邪?一心成觀,轉教餘心,此與今文棄三觀一,若為有異?是知一家明三種觀,皆論簡境而觀識陰矣。

○次答,文為二:初正答,又為二:初明觀心。

答:夫天下萬物,唯人為貴。七尺形骸,唯頭為貴。頭有七孔,目為貴。目雖貴,不如靈智為貴。

是金。心雖有四,心王尊貴,是故棄三,但觀識陰,即是金也。從初答下至唯人為貴,即去丈就尺之意,以由人身具於五陰故也。從七尺下至四陰心為貴,即去尺就寸之意也。於中復有二意:初從七尺至靈智為貴,即簡色存心也。

○次從當知下,至心為貴,即簡心所而取心王也。

當知四陰心為貴,貴故所以觀之心,貴故心即是金。

問中雖則略問棄三觀一,答中何妨具明去丈就尺、去尺就寸?故輔行云:從廣至狹正示境體,陰界入三並可為境,寬漫難示故促指的。略二就陰如去丈就尺,略四從識如去尺就寸,以由界入所攝寬多,此如今文天下萬物也。五陰既乃具於色心,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所,故初觀識心釋名為金也。故前文云以金為名,又云唯名為貴,即此意也。大意雖爾,今更消文。萬物唯人為貴者,尚書?泰誓篇云: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孔安國傳云:生之謂父母。靈,神也。天地所生惟人為貴。七尺形骸(戶皆切,骨也)者,如俱舍云:瞻部州人量三肘,牛四肘。唯頭為貴者,雖有六分,頭最在上,是故為貴。故大論云:一身之中,頭貴足賤。頭有七孔者,兩目、兩耳、雙鼻、面門也。雖有七孔,目為神候,是故為貴。孟子云: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目瞳子也)。眸子不能奄其惡,胸中正則眸子瞭(音了,明也)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莫報切,少精也)焉。靈智者,心也。目為神候,外不及內,是故內心靈智為貴。荀子云:相形不如論心。此之謂也。心名復兼,故四陰中,三為心所不及,心王自在最貴,故云四陰心為貴也。貴故所以觀之者,心王雖貴,若不觀之,則不能顯本有之寶。荀子云:論心不如擇術。亦此意也。心貴故心即是金者,利根觀明,即見自心法性無名,本具諸名,而作此金。鈍根反此,思之可知。

○夫螢火下,次明觀心是光明。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釋光。

夫螢火自照燈燭,珠火雖復照他,光不及遠。星月之光,與暗共住。日光能照天下,不能照理。心智之光,能發智照理,故心是光。

從劣至勝,次第校量,唯取心貴之智以為光也。星月之光,與暗共住者,法華文句亦云:月光與暗共住。以星月之夜,非全明全暗,則是明暗共住也。

○若心下,次釋明。

若心癡暗,體則憔悴;心有智光,膚色充澤。故大品云:般若大故色大,般若淨故色淨。亦能充益受、想、行等,心則明也。

智光照理故屬於內,明多利益故屬於外。初先辨於內心愚暗,是故外相形則憔悴,憔悴羸瘦則無明益。次辨內有智光照理,是故外見膚色充澤美色豐潤,則是明益。膚色者,皮膚美也。充者,滿也。澤者,潤也。次引大品般若大淨,證於內心有智光也。色大色淨,證於外相膚色充澤也。亦能充益受想行等者,非但明益外色,亦乃明益心所,明兼內外益及色心,是故云也。

○又知心下,次重示。

又知心無心,名為光;知想無想、知行無行,名為明。又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知色陰非色陰,名為明。又知五陰非五陰,名為光;知假人非假人,名為明。又知正報非正報,名為光;知依報非依報,名為明。又知依正非依正,名為光;知一切法無一切法,名為明。

問:何故重示言無心等為光明邪?答:初釋光明皆約於有,故云心智之光。發智照理,心有智光膚色充澤。今恐滯於有,是故蕩之言無心等也。問:若爾,何故但云知心無心等以顯光明,而不蕩有以顯於金邪?答:準例合有,但前料簡三身文中已明至寶以無貪為金,故茲略耳。至寶既以無貪為金,故知心無心等名為光明也。知心無心名為光者,翻前心有智光也。知想行無想行者,文中略一受字,故上文云亦能充益受想行等。今既翻此,故不可闕,但是文略耳。又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者,前云心智之光,且別語識陰,今通論心王心所,故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也。知色陰非色陰名為明者,前云膚色充澤,故今翻此乃云色非色名為明也。又知五陰非五陰名為光明者,前約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從廣之狹,但論觀心以釋金名,金體必具光明之用,故以心智為光、色淨為明。又以無貪為金、知心無心、知四陰非四陰等為光明。今文又云知五陰非五陰等為光明者,以前文云天下萬物唯人為貴,乃至目雖貴,不如靈智為貴。既皆可貴,亦皆可觀,既皆可觀,亦皆是金,亦皆是光,亦皆是明。故輔行云:陰、界、入三,並可為境。又云:三科開合之異,欲以識界而為觀初,有何不可?又如止觀破徧文末,亦更例觀餘陰、界、入。輔行謂之欲融諸法,示觀境徧,非但心攝一切,亦乃一切攝心。前既從廣之狹,今乃從狹之廣,故歷五陰、假名、依正、非依非正及一切法,名為光明。光明既爾,金體可知。良以無貪,即是不著假名、實法、依等法故也。故前文中萬物之言,該收依正及一切法。前文既云唯人為貴,豈不可觀?若不可觀,何故謂之觀身實相邪?天下萬物若不可觀,何故謂之託彼依正即空假中?故不可以從廣之狹,而難從狹之廣徧歷五陰、假名等也。攬五陰之法,成假名之人,假實既是正報,豈無依報?故今文中對翻前文假實、依正及一切法,是故文中皆云非也。然此文中歷觀五陰、假名等法,非必便同止觀義例。內心若淨,觀成歷法,任運泯合。何者?彼明觀成,歷法泯合,今明發軫,歷法用觀。如止觀中破徧文末,例餘四陰及界入等,豈是觀成例餘界入邪?四明雖則救此觀心,及至消釋此一段文,殊為疎遠,故今不取,學者知之。

○次得此下,總結。

得此意者,即觀心金光明也。

雖則觀心,何妨例餘假實依正?雖則例餘假實依正,何妨結成觀心釋名?故總結云:得此意者,即觀心金光明也。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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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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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下

永嘉沙門釋 從義 撰

○次別約十種三法觀心釋名,文為二:初總舉上文。次別示觀行,文為十:初觀三道釋名,文為二:初正明觀法,又為二:初正示,又為二:初觀王數,為三道釋名。次觀假實等,為三道釋名。以三道之義多途,故且約兩意而對耳。若不先約王數對三道,何謂觀心釋名邪?四明約於正助而分。此之兩文,今所不取。初觀王數,文自為二:初正觀

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今觀心王即觀苦道,觀慧數即煩惱道,觀諸數是業道。

言王數者,法華文句中自有二意:初列善心數有十,能輔心王,改惡從善,革凡成聖,謂信、進、念、定、慧、喜、猗、捨、覺、戒。次明通大地十數,與心王俱起,入善入惡,徧通一切,謂想、欲、觸、慧、念、思、解脫、憶、定、受。文句記云:創心修觀,莫不皆以第六王數為發觀之始。是故今文初觀心王即觀苦道,慧即煩惱,諸數是業。又淨名疏亦以王數對三佛性,故彼文云:一切眾生皆有王數,即三佛性。王即正因,慧即了因,餘數緣因。佛性宛然,煩惱數覆,不能得發,況三佛性!與夫三道,名異理同,無二無別。故知今文大意與彼淨名疏同。

○心王是金下,次釋名。

心王是金,慧數是光,餘數是明。

文可解。

○如淨名下,次觀假實等,文為三:初觀苦道,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正觀假名,文為三:初牒經文。

如淨名曰: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者。

○若頭等下,次正明觀法。文為二:初、正推檢,為二:初、正明,又二:初、約六分橫檢。

若頭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別有一身,則無是處;各各非身,合時亦無。

各各是身,即多身者,檢自生也。別有一身,則無是處,檢他生也。各各非身,檢離生也。合時亦無,檢共生也。又各各非身,合時亦無者,提前各各是叵得,以檢共生亦無耳。若爾,文中亦應更云共既叵得,離亦不可也。

○次若頭等下,約三世豎檢。

若頭等六分求身叵得,現在不住故不可得,過去因滅亦不可得,未來未至亦不可得。

文意可見。

○如是下,次總結。

如是橫竪求身,畢竟不可得即是無,此無亦不可得,亦有亦無亦不可得,非有非無亦不可得。

六分各別名之為橫,三世次第名之為竪。橫竪求身畢竟不可得者,結示推檢有身不可得也。此無亦不可得者,有身執忘必計無身,故茲遣耳。雙亦雙非,準說可解。

○次但有下,結成性空。文為二:初正結成。

但有名字,名之為身。如是名字,不在內,非四陰中故;不在外,非色陰中故;不在中間,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離色心故。

撿有無等既皆叵得,當知此身但有名字,名之為身,其實無身。然身名字亦不可得,不在於內,非是受、想、行、識四陰之中故也;又不在外,非是色陰之中故也;不在色、心兩中間,非是色、心共合故也;亦不常自有,非是離於色、心故也。然實相理必具二空,性空既爾,相空準知,是故文中略而不說,此即假名生空具性、相二空也。若不爾者,豈假名生空無性、相二空邪?豈性、相叵得而假名眾生不空邪?生空之中性、相叵得,既乃知此法空,準例思之可知。故止觀云:復次,性、相中求陰、界、入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我、人不得,即是生空;性、相中求法叵得既爾,生、法中求性、相叵得例然。人不見之,便將生、法性、相二空抗分而說,深不可也。

○當知下,次引肇論證。

當知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假實既空,名物安在?

此文元出肇公四論不真空論,今文存略。彼文具云: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釋籤云:法本無名,名假無實,故云名無召物之功。物體性空,無應假名之實,名實俱無,即真諦意也。應知名物即是假實,假即能召之名,實即所召之質,非謂實是五陰實法也。

○三、如此下,結示。文為二:初、結示觀身實相。

如此觀身,是觀實相。

空中之理,具足二空,名為實相;俗假之事,名為諸法。諸法實相即是三諦,三諦即是事理中邊。然則三觀一念中修,意明三觀自他不二,以由自行唯在空中,化他但是三千妙假。今從自行唯在空中,以明觀身顯於實相。自行空中實相若顯,化他妙假諸法必彰,豈可鑑明而像不現?是故一家諸文之意,莫不皆爾。所以止觀不思議境、修德境中,從事修觀,專照起心,四性叵得,即是自行唯在空中,推於三千,一法不存。故止觀云:第一義中,一法尚不可得,何況三千?世諦之中,尚具無量,何但三千?夫一念三千,是性善性惡,而性善性惡,乃即實之權耳。而四明以性惡為實相,不亦誤哉?又以今文四性推檢,但作破於見思而說,安能會於四句推檢,乃是觀身實相之義?是故須知淨名經云:觀身實相。既約四句推撿二空,以例觀佛實相,可知。故前牒經云:佛亦然也。良以心佛眾生,事用雖異,實相之理,元無差別故也。故云:心性無外,攝無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徧。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應須具足佛法生法。心性既爾,生性佛性,豈不然乎?故但觀身以明實相,任運見於生佛實相。三法對簡,雖分難易,若隨宜樂,不必局心,是故三法皆可觀心。今文雖標觀心釋名,何妨明於觀身實相?故不可執觀心之言,以害觀身假實之說也。

○次實相即是金下,結示釋名。

實相即是金,實相觀智即是光,緣身諸心心數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諸法實相既通理事及以中邊,故前約於空中之理結示實相,以由空中屬於寂滅故也。今約中邊結示釋名,故以中道名實相金,照理觀智名之為光,緣身心數寂而不行即是明也。理明既乃事顯,中道亦具二邊,故前結示觀身實相,與夫今文結示釋名,但是理事中邊開合之異耳。

○次觀身是假名下,例觀實法。

觀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觀色、受、想、行、識亦如是。

五陰即是實法故也。實法之觀例前而說,故云亦如是也。故止觀中明觀色陰四大云:若謂地是有,有即是堅實;若謂地是無,是亦有亦無,是非有非無,是事實,皆是堅義。今明畢竟不可得,亡其堅性也。水性不住,風性無礙,火大不實,及受、想、行、識等皆不可得,一一皆入如實之際。實際之言雖通偏小,今正取圓空中妙理以明實相也。

○次即為下,總結。

即為苦道觀也。

○次觀煩惱道,文為二:初簡示。

次觀煩惱道者,煩惱與業皆是身因,今且取煩惱為身因而起觀也。

若以三道分於因果,則苦道為果、惑業為因,故云煩惱與業皆是身因也。今既開因以為惑業,故且置業而取煩惱以為所觀。言且取者,惑業雖則通是身因,今且別取煩惱為因以觀業因,在於下文方說故也。

○次淨名下,正明觀法。文為二:初牒經文。

淨名云:不壞身因而隨一相者。

彼經但云不壞於身而隨一相,而今謂之不壞身因者,兼取經中上兩句文,不斷淫、怒、癡,亦不與俱也。然彼疏釋不斷淫、怒、癡,亦不與俱者,集諦也;不壞於身,而隨一相者,苦諦也。

○次應作下解釋,文為三:初開為四句。

應作四句分別:誰身因果俱壞?誰身因果俱不壞?誰壞果不壞因?誰壞因不壞果?

誰者,何也,即徵問之辭耳。例如止觀云十章幾真、幾非真非俗等,自在作問也。

○次云何下,分別因果。文為二:初、正分別。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頭等六分是也。云何是身因?貪恚癡身口意業等是也。

○次今且下去取。

今且置三業,觀貪恚癡等。

○三、從四果下,正釋四句。文為二:初、約小乘釋。

四果:以無常、苦、空觀智破,貪、恚、癡子縛斷,名壞身因;不受後有,名壞身果。

言四果者,第四果也。子縛如前釋。不受後有者,輔行云:未來生陰名為後有,陰復生陰名後有田,若入無餘無生處故名為不生,不生即是不受後有。此釋初句因果俱壞也。

○次凡俗下,釋第二句。

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長養五陰,縱心適性,放逸貪恚癡,自惱惱他,一身死壞,復受一身,因果相續,無有邊際,是名因果俱不壞。

文意可見。

○次如犯下,釋第三句。

如犯王憲付旃陀羅,如怨對者自害其體,身既爛壞四陰亦盡,是為壞果。貪恚癡身因轉更熾盛,彌綸生死無得脫期,是為第三句也。餘三果亦以無常觀智,斷五下分因、縛五下分果,身猶未盡,是名壞身因、不壞身果。

憲者,法也。旃陀羅,此云嚴熾,又云主殺人,即屠殺者之總名耳。自害者,自殺也。彌綸(音倫)者,易繫辭云:彌綸天地。陸德明釋文云:彌者,徧也,終也。綸者,纏裹也。餘三果者,前既以第四果釋初句,故今以前三果釋第四句也。五下分者,身見、戒取、疑、貪、瞋也。此五繫欲,故名為下。對上五分,得下名耳。貪雖通上,不是唯上。瞋一唯下,不通於上。餘三徧攝一切見惑,雖則通上,而能牽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是故此五俱名下分。又身見等三,亦名三結。此三重故,略言三耳。廣說乃有八十八使。思惑有四,亦從重說。略言貪、瞋諸文,謂之初果斷見至第三果。又言斷於五下分者,以後望前,故兼舉耳。五上分者,掉、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一向唯上。掉、慢等三,雖則通下,不能牽下。是故此五俱名上分。上即色界、無色界也。以色、無色通名為類,故合為一耳。五下分果,身猶未盡者,父母所生之形猶在故也。

○次如此下,約大乘釋,文為二:初斥小。

如此四句,存壞不同,皆不隨一相。

言存壞者,存謂第二句因果俱不壞,及第三不壞因半句,第四不壞果半句也。壞謂第一句因果俱壞,及第二壞果半句,第四不壞果半句也。皆不隨一相者,縱如初句因果具壞,乃是實有因果俱滅,滅因果空,豈得名為隨順真如一實之相?故此小乘及諸凡夫存壞不同,皆非隨順一實相也。

○次從隨一相者下,正約大乘釋。大雖通三,今正從圓,於中為二:初釋不壞身因一句,又為二:初正釋。

隨一相者,所謂脩大乘觀,觀一念貪恚癡心,心為自起、為對塵起、為根塵共起、為離根塵起?皆無此義。非自非他、非共非無因,亦非前念滅故起,非生非非生、非滅非非滅,如是橫竪求心叵得,心尚本無何所論壞?

心即意根,塵即法塵。先約四句定其所起,是故謂之為自起等。起即生也。皆無此義者,此文甚略。止觀具云:法塵對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觀此一念,為從心自生心?為對塵生心?為根塵共生心?為根塵離生心?若心自生者,前念為根,後念為識?為從根生心?為從識生心?若根能生識,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根若有識,根識則並,又無能所。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根既無識,何能生識?如是推求,畢竟知心不從自生。推檢自生既不可得,推撿塵生、共生、離生,亦準可解。是故今云皆無此義,具如止觀(云云)。心既名自,塵即是他;和合名共,離即無因。既皆叵得,是故謂之非自他等。準止觀中,破因成假,即是橫破,橫即根塵對檢故也。破相續假,即是竪破,故下結云:如是橫竪,求心叵得。言破相續是竪破者,止觀云:雖因成四破,不得心生。今現見心,念念生滅,相續不斷,何謂不生?此之念念,為當前念滅後念生?為前念不滅後念生?為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為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若前念不滅後念生者,此則念自生念,兩生相並,亦無能所。若前念滅後念生者,前不滅生,名為自性。今由滅生,不滅望滅,豈非他性?他性滅中,有生故生,無生故生,有生是生生,生滅相違,乃是生生,何謂滅生?若滅生,無何能生?若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非滅非不滅後念生,破之具如止觀(云云)。今文初破第一句執,故云亦非前念滅故起也。亦之一字,但是因前橫破而來耳。後破第四句執,故云非滅非非滅也。非非滅者,非不滅也,不即非也。文中闕破第二、第三句。前念不滅後念生,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而於初後兩句中間,更加非生非非生者,此是兼破相待假中第四句耳。此句合在非滅非非滅文後列之,今從語勢便故,所以先言耳。故止觀破相待假云:為待無生心生?為待有生心生?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若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者,從因緣生,尚自不可,何況無因緣邪?故非生非不生,亦不可得也。今云非生非非生,非生非不生也。止觀云破相待假,是亦橫亦竪破,故今結云如是橫竪,求心叵得,即是結破因成之橫,相續之竪,相待之亦橫亦竪耳。四明云非生等者,生即不滅。若爾,非生既非不滅,如何消於非非生邪?心尚本無者,本自不生也。何所論壞者,今則無滅也。

○是名下,次結示。文為二:初正結。

是名不壞身,因而隨一相。

一念惑心不生不滅,是則名為不壞身因。不生不滅既順妙理,是故名為而隨一相。

○隨一相者下,釋名。

隨一相者即是隨金,隨相智即是隨光,諸數寂滅即是隨明。

准前思之。

○次既得下,例餘三句。

既得不壞一句而隨一相,了壞身因亦隨一相,壞身果、不壞身果亦隨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不壞身因一句既然,壞因、壞果及不壞果三句亦爾。何者?壞則約斷,不壞約不斷,因果皆然。別但論斷,圓具二義:教道論斷,證道不斷。應知斷是離義,不斷是即義。凡言即者,意顯於離,如冰雖則不離於水,理須融冰,義同於離,方乃顯即。是故即、離及斷皆得名為而隨一相,所以謂之了壞身因亦隨一相,壞果、不壞果亦隨一相,皆亦如是。注云云者,令如向說也。又復應知亦須於此以論釋名,故注云云耳。然前四句但以今文壞因、不壞因,壞果、不壞果,更互相對而言之耳。何者?今云壞因、壞果,即前初句因果俱壞也;不壞因、不壞果,即前第二句因果俱不壞也。壞果、不壞因,壞因、不壞果,三、四兩句,如文可見。但今因果單說,前文因果互說,辭有小異耳。

○次觀業道,文為三:初牒經文。

次觀業道者,如淨名云:舉足下足,無非道場,具足一切佛法矣。

止觀中明歷緣對境觀陰界入,初觀行緣亦引此文,但彼與今用觀乃有理事之殊。何者?彼觀行緣無明陰入即是法界,豈非從理唯達法性更不餘塗?今文約於四性推檢,豈非從事專照叵得?理事離分本末相映,是故止觀隨自意中復以四運推於行緣。彼文既爾,今亦例之。故今觀於舉足下足一切諸業,亦可謂之陰界入等即是法界,能了此者可與論道。

○次觀舉足下,正明觀法。文為二:初觀行緣。

觀舉足時,為是業舉?為是業者舉?為業業者共舉?為離業業者舉?若業舉不關業者,業者舉不關於業,各既無舉,合亦無舉。合既無舉,離那得舉?舉足既無,下足亦無。

前觀煩惱簡身口意屬於業道,今於行緣既觀業道,須以意三名之為業。身口等七名為業者,故十不善名為業道。意三是業,不名為道。身口等七亦業亦道,意即是業,於中行故,名為業道。故知業道即是業者,業舉屬自生,業者是他生。業與業者和合名共,離業業者即無因生。四皆不然,性相叵得。舉足既爾,下足亦然。如是方名無非道場實相妙理,具足一切佛無量佛法矣。

○觀行既然下,次例。

觀行既然,住、坐、臥、言語、執作亦復如是。

觀於餘緣亦然,故下結云亦復如是。故止觀云:若有諸塵,須捨六受;若無財物,須運六作。捨運共論,有十二事。然今文云行住坐臥四緣,與彼止觀名同。但彼第五謂之語默,第六謂之作作耳(作作兩字並祖餓切)。作所作事,名作作也。

○是為觀業下,三、釋名。

是為觀業實相,名為金;此觀智,名為光;諸威儀中心數悉寂,名為明。

是為三道辯金光明。

○夫有心下,次約六即判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觀,念念不休,心心相續,即是觀行金光明。若蒙籠如羅縠中視,未得分明,閉目則見,開眼則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閉目開目俱見者,是分證金光明。若妙覺果圓,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有心本具,理即位也。蒙籠者,奄覆也。若作朦字,月下不分明也。羅縠者,羅綺紗縠也。閉目則見,喻入觀則相似見中道妙理也。開目則失,翻此可知。若至初住,方能出入任運分明,故此相似入觀雖見,出觀猶失。此語元出普賢觀經,故彼經云:雖見諸佛,猶未了了,閉目則見,開目則失。妙玄判云:普賢觀明無生忍前有十境界,即十信也。無生忍位乃指經云:六根淨已,諸如來摩頂授記。授記即是入於初住,故初住前有十境界。而閉目則見,開目則失,正是住前十境界中七信所收。故今相似閉目即見,開目則失,正與普賢觀經意同。(以十境界對十信位,具如補注。)孤山乃據十六觀疏,觀行即云:開眼閉目,若明若闇,常得不離見佛世尊。以斥今文,相似即云:閉見開失。然則孤山甞撰疏解普賢觀經,全迷住前有十境界屬十信位,致茲妄斥耳。若斥今文違觀經疏,何不斥於觀經疏違普賢觀經?況諸文中準普賢觀,以五品位在十信中,何不疑之而獨惑此?四、明謂彼十六觀疏開、閉俱見,乃是想彼色身事境而修三觀,故觀行即開、閉常見。今論理性,金光明顯在初住,故相似即閉見開失。四、明此說非無其致,但觀經疏觀行即中,亦乃觀於一體三身。然雖如此,其如開、閉常得見佛,按文次第,正屬色身,應佛相好。故彼疏云:心緣妙色,與眼作對,開眼閉目,常得不離見佛世尊。

○次觀三識釋名,文為二:初標,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次觀心明三識。論:金光明者,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觀心識於三識。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釋空觀。

何者意識託緣發?意本無識,緣何所發?又緣中為有識、為無識?若有識,緣即是識,何謂為緣?若無識,那能發識?若意緣合發,二俱無故,合不能發,離最不可。當知此識不在一處,從眾緣生。從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言眾緣者,輔行云:今此虗假,賴眾緣成,非從空出,設權利物。

○次於此下,釋假觀。

於此空中,假作分別,是惡識,是善識,是非惡非善識,種種推畫,強謂是非。

善惡等者,四趣為惡,人天為善,四聖乃是非惡非善。又止觀云善惡無定,二乘無漏雖名為善不能兼濟,三教菩薩迭論善惡唯圓名善。又輔行中亦以十界互為善惡,今文既云種種推畫,必約十界以明善惡。何者?三界皆惡,二乘菩薩俱名為善,佛界乃是非善非惡。又復分別生死有邊名之為惡,涅槃空邊名之為善,非有非無乃是非善非惡也。言強謂者,猶假設也。言是非者,即善惡等也。

○識若定空下,三、釋中觀。

識若定空,不可作假。識若定假,不可作空。當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雙亡二邊,正顯中道。一念識中,三觀具足。

○次一念下,融通。文為二:初明即照而亡。又為二:初正明三觀具足。

識於三識,亦不得三識觀。

識於三識,是即照也。亦不得於三識三觀,是而亡也。即三識三觀,俱照俱亡矣。

○故淨名下,次引證。

故淨名云: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乃至不觀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

五陰雖則但舉初後,正取最後不觀識等以證今文耳。

○次雖不得下,明即亡而照。文為二:初正明。

雖不得識,不得識如不得識,性雙照識,識如識性,宛然無濫。

從雖不得下,至不得識性,是即亡也。從雙照下,是而照也。言雙照者,識,有也;識如,空也;識性,中也。中道雙照,識及識如也。又中邊叵得,名為雙亡;中邊宛然,名為雙照。宛然無濫者,即三相不混也。如鏡明像,雖不相離,而三相炳然,邊高中下,邊下中高,名之為宛宛然,即是顯了可見,不參雜也。

○以照識性下,次對識。

以照識性故是菴摩羅識,照識如故是阿黎耶識,亦照亦滅故是阿陀那識。

識性屬中,故對菴摩羅;識如屬空,故對棃邪。亦照亦滅是陀那者,亦照即是七識所持一切諸法,以助第八藏識盛持,智種不失;亦滅正是第七識體,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四明云: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緣第八,故名亦滅(云云)。

○是名下。三、釋名。

是名觀心中,三識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上說。

皆可見。

○三、觀三佛性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次觀一念下,釋。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四:初、正釋。

觀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見三佛性。何者?心從緣起,是故即空;強謂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

此與止觀文意大同,故止觀云:根塵相對,一念心起,即空、假、中。云何即空?並從緣生,緣生即無主,無主即空。云何即假?無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並皆即中。輔行釋云:並緣生者,謂一念心並具百界千如等法,如是緣生,悉皆無主,無主故空。即此千如,名為妙假;即是法性,名為妙中。

○此釋下,次引證。文為二:初引淨名華嚴。

此釋已顯,更引經證之。淨名云:何謂病本?所謂攀緣。何謂攀緣?謂緣三界,證其假也。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此證即空。我及眾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證即中。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證觀心,即三佛性也。

然止觀中亦引華嚴、淨名為證,引華嚴文與今全同,引淨名文其文雖異其意亦同。何者?彼引淨名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解脫既乃具於三種,故今所引攀緣等三,證空假中亦何乖異?況前觀心明中已引淨名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故此不煩,所以但引攀緣等義以證三觀耳。然三觀次第必先即空,今先證假者,此約觀心具法而說,點此具法即空即中,是故先假次空次中。如義例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又如不二門云: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然則妙假兼於能所,能化雖多不出十界,物機無量不出三千。今且從於所化機說,故引病本攀緣三界以證即假。故止觀明假有三意:一者知病,二者識藥,三者應病授藥。今文雖舉第一知病,義必須兼第二第三識藥授藥,方成玅假自他機應也。玅假百界一法叵得,故息攀緣心無所得以證即空。故釋籤云:言有則一念都無,言無復起三千慮想。故無三千慮想,即是息於攀緣矣。我及眾生,病有權實。既病非真有,當知此證,中道雙遮,其義明矣。引華嚴者,心佛眾生,迷悟雖殊,三觀三諦,理體何別?是故引此,及以淨名,證於觀心,即空假中,即三佛性。故輔行云:引華嚴者,證理齊也。彼止觀中,又引普賢觀經,毗慮遮那,徧一切處。輔行釋云:煩惱體淨,眾德悉備,身土相稱,徧一切處。顯前兩經,眾生理徧,不了之者,尚隔無情。故知金錍,立無情佛性,乃是有情性徧,不隔瓦石,即是無情有佛性耳。人不見之,尤多妄說,具如金錍寓言記辨(云云)。又止觀云:根塵相對,一念心起,並畢竟空,並如來藏,並中道。輔行釋云:如此三諦,在根在塵,如來藏者,即當假(此是不空如來藏耳),豈如來藏,而無佛性(此是緣因佛性耳)?故知今文,引於淨名華嚴等文,證三佛性,既與止觀輔行文同,不可斥為後人檀添矣。

○次引般舟,文為二:初引文。

又般舟三昧經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見我心為佛心,不見佛心為我心,而見阿彌陀佛,如琉璃中見像,如飢夢食,如夢婬從事,如觀骨光等喻,皆是證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止觀云:般舟,此云佛立。佛立三義: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於定中見十方現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觀星,見十方佛亦如是多,故名佛立三昧。然今引彼般舟經文,與止觀中其意大同,故止觀引明空觀云:我當從心得佛、從身得佛,佛不用心得、不用身得。今文謂之我心如、佛心如等者,如即空也。此乃以意引文耳,不可責其文異也(空觀文出無著品)。次明假觀,引經六譬,即三夢:一寶、一骨、一像。三夢者,初云如夢見七寶親屬歡樂,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次云如舍衛有女名須曼那,聞之歡喜夜夢從事,覺已念之,彼不來我不往而樂事宛然。第三夢云如人行大澤飢渴夢得美食,覺已腹空自念諸法皆如夢。第四寶譬云,如人以寶倚瑠璃上,影現其中。第五骨譬云,亦如比丘觀骨起種種光(青黃赤白等),此無持來者,亦無有是骨,是意作耳。第六像譬云,如鏡中像,不外來不中生,以鏡淨故自見其形,行人色清淨,所有者清淨,欲見佛即見(云云)。今文但舉三夢之中第二第三,略其第一夢見七寶,又復於其寶骨像三,但舉寶骨復略鏡像。所以然者,輔行云:三夢一寶一骨一像,其意大同,但重說耳。是故今文存沒無妨。第三中觀乃引經云:自念佛從何所來,我亦無所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佛,心是佛心是我心見佛等,即今文云而見阿彌陀佛也(假中二觀文出行品)。

○讀此下,次釋義,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釋法。

讀此經文,宜須細意。若併作如讀,是即空也。示如許多心紛紜,是即假也。見阿彌陀,是即中也。

文自有兩節:初番意者,如妙玄中約三轉讀十如是意。併者,皆也,並也。既皆云如,如即空也。示如許多心者,我心該於一切迷染,佛心又通十方三世,束而言之不出十界,界界轉現種種相貌,故云如許多心是即假也。紛紜者,眾多也。見阿彌陀是即中者,如輔行云:故此中意但觀自心及所見佛不出法性,故見佛心即見己心,佛心即是中道,不須更置雙非等言。

○從又我心下,次番意。

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別之異,所以是即假。從不見我心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見阿彌陀,是即中也。

前約所如不異屬空,今約能如心佛不同故屬即假,故云以有我佛如等是即空者,不見即叵得也。

○又以夢食下,次釋喻文。

又以夢食喻之,夢食不飽譬即空,夢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餘譬類如此。

然止觀中引於六譬皆喻即假,今文乃喻空假中者,止觀約合但喻即假,今文約離故於即假乃為三:夢食不飽喻即空者,即覺已腹空也;夢食百味喻即假者,夢得美食也;皆不出法性喻即中者,法性即是心法之性也,謂夢得百味及覺已腹空,此二皆是心性所為耳,故云不出法性喻即中也。故觀骨中云但是意作也。釋籤亦云:夢事宛然假也,求夢叵得空也,夢之心性即中也。餘譬類如此者,即餘五皆倣此開為三也。輔行云:夢者心性如境,觀如緣想,觀成如夢,此純約行者合也。又法身如境,報身如想,應身如夢,此純約佛境合也。又彼佛如境,行人如想,見佛如夢,此約感應合論也。三夢皆爾,凡起觀想,想成見相,皆具三想,畢竟空中求佛叵得,前後二夢明見而不可得,中間一夢明不可得而見,故初夢云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最後夢云覺已腹空,中間夢云不來不往樂事宛然。寶等三喻與夢大同,寶如能緣心,瑠璃如所緣境,影現如夢事,觀骨鏡像亦復如是。若作異者,所謂依空而現於假,瑠璃如空,影現如假,無骨如空,起光如假,淨鏡如空,現像如假,前三亦具空假二義,以帶空心出假故也。六喻既皆具於空假,豈無即中?故今開之以喻三觀,良有以也。

○次又釋下,重釋,為二:初正釋。

又釋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別我佛之異也。我心如、佛心如,凡聖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豈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豈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為雙亡空假,正顯中道。而見阿彌陀者,雙照二諦也。常見佛,餘者安不見耶?

然此重釋大意同前,但今中觀更加雙亡雙照之言耳。假名分別者,假也。凡聖俱空者,空也。不得我心下,中道雙亡也。見阿彌陀是雙照者,前雙亡文既云不得,故今得見乃是雙照。常得見佛既名雙照,餘者九界豈可不見而非雙照乎?故見我心及我心如等,即是見於九界,名雙照二諦矣。

○此又是下,次結示。

此又是證觀心即空即假中之文。

結示重釋,又是證成觀心三觀之文意也。

○觀心即中下。三、對法類通。

觀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緣因佛性。

即是三佛性。

○四、是為下,釋名。

是為觀心三佛性,是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說。

○復次下,重釋。文為三:初、正釋。文為四:初、釋佛性之名。

復次,佛者,覺智也;性者,理極也。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名為佛性。今觀五陰,稱五陰實相,名正因佛性;觀假名,稱假名實相,名了因佛性;觀諸心數,稱心數實相,名緣因佛性。

孤山破云:佛性之名,出乎涅槃。能仁談之,章安疏之,荊谿論之,皆言因人有果人性,故名佛性。儻大師於此反經別立,章安、荊谿亦合指之,以申其說。既其不爾,則後人謬立,又何疑哉?今謂孤山此破不然,四明救此,意亦難曉。今試辨之。涅槃既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是故吾祖諸文乃云一切眾生有果人性。今文不解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是釋於佛性之兩字,何得斥為後人謬立?況前正釋三佛性云:佛名為覺,性名不改。與今符合,那非之?淨名疏云:言佛道者,佛以覺為義,道以通達為義。所覺之理,能通觀智,從因達果,名之為道。以理智雙標,故名佛道。問:若佛是能覺之智,道是所覺之理者,此非道之理,是佛性否?答:如所問也。請詳彼文,何得斥此?況今雖釋佛性兩字,亦不乖於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何者?佛名覺智,豈非果人?性名理極,豈非眾生有果人性?果人之性既指生死及以煩惱,性名理極豈不然乎?故釋籤云理實全指界內生死煩惱是也。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豈非示令修習名為佛性乎?此即次文觀五陰等顯三佛性也。次今觀下正明用觀顯三佛性。準止觀中正是觀於無記五陰,今亦例然,觀於五陰契於五陰中道實相,名正因性。攬於五陰成假名人,觀假名人即空叵得,名了因性。心數非一故名為諸,觀諸心數助顯實理,名緣因性。緣了文中皆言實相者,如法華文句云:道前真如即是正因,道中真如即是緣了。文句記云:約真之緣了亦名即真之緣了,並可云真如緣了。今亦例之,約實相之緣了亦名即實相之緣了,並可云實相緣了。故不可見今文三因皆言實相,便作三種中道而說(云云)。

○故經云下,三、引證。

故經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此之謂也。

即涅槃經也。輔行云:此三佛性與計六法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所謂五陰及以神我,故大經中引於盲人觸象喻竟,即便合云:或有說言色是佛性,乃至說言我是佛性,當知佛性與彼六法不離。準止觀意,正因不即不離識想,緣因不即不離受行及以神我,當知六法只是三因,故此三因與五陰等不即不離。前文觀於五陰實相合為正因,今開五陰復加神我以對三因,開合雖分意亦何爽?

觀五陰實相,故名金;觀假名實相,故名光;觀心數實相,故名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

○三、思得下,示重釋意。

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後也。

大師自歎思佛性義,得此淵旨,深契經意,故稱大好。所以附此在正釋後。故金錍云:若是而思之,依而觀之(云云)。又文句中,消文稱大好(云云)。

○四觀三般若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一念心一切心者,中也。

○次從一念心一切心者下,別釋。文為三:初斥凡夫沈沒有邊。

一念心一切心者,從心生心,雜雜沓沓,長風駛流,不得為喻,日夜常生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六道輪迴,十二鉤鎻,從闇入闇,闇無邊際,皆心之過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則凡夫所迷沒處。

雜雜者,不一也。沓沓者,眾多也。駃(疎吏切),疾也。十二鉤鎻者,即十二牽連也。輔行引增一阿含云:佛自看諸比丘病,因責諸比丘云:汝為何事出家?為畏王等?為欲捨於十二牽連?三世相續,故名牽連。亦名十二輪,展轉不窮,如車輪也。凡夫沒處者,斥於凡夫有生死苦,而不見諦,故云迷沒。若能諦了,乃為妙用,故屬即假。淨名疏云: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為之疲勞,佛菩薩以為佛事。即其例也。

○次從一切心一心下,斥二乘沈沒空邊。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過生厭皆自持出,如小火燒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觀心空從心所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沒處,非究竟道。

皆自持出者,此用大經春池之喻,故大經中斥三修云:汝先修習無常苦等非是真實,譬如春時(欲境)。有諸人等(放逸者)在大池浴(池喻生死,浴喻恚慢),乘船遊戲(乘船諸業也,遊戲愛果也),失瑠璃寶沒深水中(失寶無解也,入水初教也)。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競執瓦礫草木,各各自謂得珠,歡喜持出乃知非真(求覓如劣三修,瓦石如證劣三修,各生滅度之想故云歡喜,向佛稱歎故云持出。乃知非真已去,喻其常解意也)。已上注文並涅槃疏意(云云)。小火小珠皆喻二乘空觀之智也。燒大𧂐(子智切,草名也,若作積也,即委積也)薪、澄清巨海,並喻二乘知過生厭出三界也。二乘沒處非究竟者,二乘滯空既是斷無,故非究竟。若能知此,其猶鏡明即妙空也。

○三、雙亡下,顯於中道三一融妙。文為三:初、正明。

雙亡二邊故,煩惱非一非一切。大經言:依智不依識,識但求樂。凡夫識妄求樂,二乘識求涅槃樂,是故雙亡。不可依止,智則求理。如是觀者,即是一心三智。

有無叵得,故云雙亡。二邊望中皆是煩惱,亦如止觀明智障云:二智即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今亦例然,故二邊煩惱體是無明也。亡空邊故,名為非一;亡有邊故,名非一切。凡夫著有,歡喜遊戲,名妄求樂;二乘知過,生厭持出,名求涅槃樂。是故雙亡,則是不可依止兩邊有無二識。若依中智,則求中理,中理融玅,三一無妨。如是觀者,即是一心而達三智也。

○次即空下,對法。

即空,是觀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種智;即中,是實相般若、一切種智。

○是三智下,三、釋名。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無前無後,不並不後不別,甚深微妙,最可依止,是為觀心三般若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五、觀三菩提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釋即空發心。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橫繚亂,如絲如沙,如蠶如蛾,為苦為惱。若知即空真諦菩提心,度妄亂心數之眾生,通四住之壅,是為即空發菩提心。即假發菩提心者,空雖免妄亂,經云空亂意眾生,而智亂甚盲闇,復是三無為坑,是大乘冤鳥,未具佛法,不應滅愛而取證也。若真即假俗諦菩提心,度沈空心數之眾生,通塵沙之壅,分別可不,分別時宜,分別藥病,分別逗會,不住無為,故言即假發菩提心。空是浮心對治,假是沈心對治,由病故有藥,藥存復成病,病去藥止,宜應兩捨,非空非假,雙亡二邊,即發中道第一義諦菩提心,度二邊心數之眾生,通無明之壅,以不住法住於中道,故言即中發菩提心。

繚(即鳥切,纏繞也,又落蕭切。諸文或作料字,今恐正取落蕭切)、絲沙蠶(昨含切),皆喻其多也。四住者,見為一,思為三也。心數非一,即眾生也。次釋即假發心。經云空亂意眾生等者,止觀引勝鬘經,名二乘作空亂意眾生。輔行云: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雖謂為空亂,故屬俗應知。止觀引勝鬘,明別教俗諦,故斥二乘是俗諦攝。故輔行云:菩薩之俗,二乘謂真。今文乃從斥小所證為空亂意。為有所亂,猶易可化;為空智亂,最難開示。是故名為甚盲暗也。故勝鬘云:如來藏者,身見眾生、顛倒眾生、空亂意眾生,非其境界。四明謂空亂意眾生出涅槃經者,誤也。復是三無為坑者,華嚴經云:二乘墮於無為深坑。又淨名經訶須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疏云:見、修、無學,名三惡道。以入無為正位,不能發心故也。三無為者,一、虗空,二、數緣滅,三、非數緣滅(新云擇滅、非擇滅)。此三無為,一、是涅槃,二、非涅槃。今別從涅槃、擇滅而說,是故斥之耳。是大乘冤鳥者,輔行引大論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棃,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住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言: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亦爾,於諸魔外,無如是畏,而畏二乘。是故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未具佛法,不應滅愛而取證者,文亦出淨名也。分別可不(方久切),世界悉檀也。時宜為人,藥病對治,逗會入理,名義照然。三釋即中發心。有是浮心,空是沈心。由病故有藥者,此喻因於浮沈心故,乃有空假之觀也。藥存復成病者,此喻執於空假,復成中觀之障也。浮沈之病既去,空假之藥應止,是故名為宜應兩捨,雙亡二邊,即不住法也。

○次說時下,結示。

說時如三次第觀,即不然,一心中三菩提心。

顯圓三。

○若觀下,釋名,文為二:初、正釋名。

若觀即中,是緣金,發無上菩提心;若觀即空,是緣光,發清淨菩提心;若觀即假,是緣明,發究竟菩提心。

○次是為下,結示。

是為觀心三,菩提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六、觀三大乘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次釋,又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明所觀之境。

何者?雖觀一念心,而實有四運。此心迴轉不已,所謂未念、欲念、念念已,從未念運至欲念,從欲念運至念,從念運至念已,復更起運,運運無窮,不知休息,如閉目在舟,不覺其疾。

乘以運載為義,故觀三大乘,乃以四運為所觀之境也。運者,動也。國語云:陸載名運,水載名漕(昨到切)。止觀云:夫心識無形不可見,約四相分別,謂未念、欲念、念念已。未念名心未起,欲念名心欲起。念名正緣境住,念已名緣境謝。若能了達此四,即入一相無相(云云)。近人不曉,定謂觀於四運,是唯識觀。今謂但是歷境推撿,皆是唯識,不可一向局於四運。豈推自他四性,叵得非唯識邪(云云)?

○觀一運心下,次明能觀之觀。

觀一運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運心亦復如是。從心至心,無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則從三諦運至三諦,無不三諦時,是名以運運運。

觀一運心者,隨觀一運也。觀一運心既然,觀餘三運心亦爾,故云一一運心亦復如是。始從未念終至念已,故云從心至心念念三諦,故云從三諦運至三諦。

○若隨下,三、辨得失。

若隨四運,運入生死;若隨三運,運入涅槃。

分段變易名為生死,寂光妙理即是涅槃。言三運者,三大乘也。

○次即空之觀下,對法。

即空之觀,乘於隨乘,運到真諦;即假之觀,乘於得乘,運到俗諦;即中之觀,乘於理乘,運到中諦。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淨第一,觀音、普賢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是為下,釋名。

是為觀心三,大乘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七觀三身釋名,文為二:初標,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次觀心三身金光明者,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三:初明所觀之境。

何者?華嚴云:心如工畫帥,造種種五陰。若心緣破戒事即地獄身,緣無慚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緣諂曲名聞即餓鬼身,緣疾妬諍競即脩羅身,緣五戒防五惡即人身,緣十善防十惡、緣禪定防散亂即天身,緣無常苦空空無相願即二乘身,緣慈悲六度即菩薩身,緣真如實相即佛身,登難墜易多緣諸惡身故。故知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

種種五陰,不出十界。然此十界,皆由心造。心造有二:一理,二事,具如輔行(云云)。緣十善,防十惡,即欲界天也。緣禪定,防散亂,即色無色界天也。緣慈悲六度,即菩薩身者,須該四教菩薩也。登難(平呼)者,升出人天難也。墜易者,沈下四趣易也。諸惡身者,即四趣身也。又登升二乘身難,墜下六道身易。又登升菩薩身難,墜下二乘身易。又登升佛身難,墜下菩薩身易。以諸惡之言,通於九界故也。四明唯約三界六道而分難易,太局促,如何消於?故知諸身皆由心造,空中實相,理體無差,而常具於俗假諸法,方有事用差降不同。故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也。四明不知空中實相,理體無差,專談理具俗假差別。又復不知諸法事用差降常分,同一實相,空中理體,方乃相即。舉一互融,遂乃體用混和,理事淆亂。請有識者,微細究尋諸部格言,辨其得失。

○次若觀下,明能觀之觀。文為三:初空觀。

若觀五受陰,洞達空無所有,從心所生一切諸身皆空無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傾盡,故言即空。

觀五受陰等者,語出淨名經訶迦旃延章中。彼文具云:諸法畢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義。釋籤引疏云:約理名五義,以智緣理名五行,約定名五門禪。此五為眾行之旨歸。今雖引一文,義必兼餘四,故此五義結句既乃皆歸四枯,故今且引以明空觀。枯榮相即,非枯非榮,空假融妙,雙非二邊(云云)。言五受者:一、受有,二、受無,三、受雙亦,四、受雙非,五、受不受。受尚不受,況受前四乎?洞者,通也。

○若即空下,次明假觀。

若即空者永沈灰寂,尚不能於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戲五道以現其身?不能應以佛身得度者為現佛身,應以三乘四眾天龍八部種種身得度者,皆悉示現同其事業。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遊戲五道以現其身者,此用請觀音經意也。不能應以佛身等者,此用法華經意也。不能兩字冠下諸句。為此失故等者,斥於沈空失於利他也。同六道身者,四、明謂此文誤。今謂且約應佛示同人界色身而說,佛既同人三乘亦爾,是故文中現於佛身及三乘等不乖六道,以由四聖同人身故,是則普現色身但屬事用所收耳。普現色身既是事用,性善性惡豈非妙假?性惡若斷,普現色身自何而立?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皆此之謂也。言遊戲者,神通遊戲也。大論問云:神通所作何名遊戲?答:猶如幻師種種變現,菩薩亦爾故名為戲。又問:菩薩但當出生三昧,何須遊戲?答:菩薩心已出生三昧,欣樂出入亦名遊戲,既不同於結使遊樂,欣樂出入即是出假。又三三昧中空名為上,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兒戲故名遊戲也。

○三、如此下,明中觀。

如此觀身,墜在二邊,非善觀身。善觀身者,大經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飲食將養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陰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實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遺體也;不得身識,念念無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脩法也;不得脩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脩如、脩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脩性、脩者性,畢竟清淨。為此義故,故言即中。

先斥空假,故云:如此觀身,墜在二邊,非善觀身。若能觀身,達身實相,乃名中道,即善觀身。引大經云不得身等者,即非假也。次從亦不得身如下,即非空也,如即是空故也。次從亦不得身性下,即是亡中也。何者?對邊說中,邊既叵得,中亦不存。又復今文非但亡於空假二邊,亦乃亡於離邊之中,方成妙中。所引大經云不得身等者,師子吼品云:善男子!第一義中,若見身、身相、身因、身果、身聚、身一、身二、此身、彼身、身滅、身等、身修、修者,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身。章安云:身者,八尺也。身相者,五包也。(今即文作胞,胞胎耳。)身因者,飯食等也。身果者,過去五戒感身為果也。身聚者,色陰聚也。身一者,總彼假實,合成一身也。身二者,四大和合所得也。此身者,自身也。他身者,彼身。又此身者,業力所得也。他身者,即遺體也。身滅者,念念不住也。身等者,有人觀身與虗空等也。又言六道各有身,故言等也。身修者,即所修之法也。修者者,即能修之人也。今文之中皆云不得者,經中既云第一義中若見、見等,名不修身,當知即是中道,亡於有邊,方名修身。不見即是不得,不得即是善觀也。今云不得身識者,識字誤也,應作滅字。餘文對消,亦應可解。亦不得身如等,乃是今家約義例說耳。何者?既不得身等是亡假,亦不得身如等是亡空,及不得身性等是亡中。如是方見三觀圓玅,顯秘密藏,以明三身耳。

○言即中下,三、對法。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報身,即假者即是應身。

○是名下。三、釋名。

是名觀心三身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八觀三涅槃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涅槃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三:初正明觀法。

諦觀心性本來寂滅,不染不淨,染故名生,淨故名滅,生滅不能毀故常,不能染故淨,不能礙故我,不能受故樂,是為性淨涅槃。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觀觀之,令此正觀與法性相應,妄念不能染、不能毀、不能礙、不能受常樂我淨者,即是圓淨涅槃。又以正觀觀諸心數,心數法不行,心數法不能染、不能礙、不能受者,名方便淨涅槃。

○次是名下,釋名。

是名觀心三,涅槃金光明。

○三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九觀三寶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寶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二:初正釋,次重釋。初又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舉。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寶。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依經略立。

何者不覺名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

涅槃經中迦葉難云:涅槃、佛性、決定、如來是一義者,云何說言有三歸依?佛言:有法,名一義異,名義俱異。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虗空皆亦如是,是名名一義異。名義俱異者,佛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脫,虗空名非善,亦名無礙。如來或時說三為一,說一為三,如是之義是佛境界,非二乘所知。法據性德不動,是故法名彰不覺之義;佛約修成智契,所以佛名召覺知之義。和名僧寶,其意可解。此三名義雖則暫分,而其理體亦何永異?差即無差,三寶體同,佛即是法,法即是眾,豈可條然?故不可見說一為三,便謂此三乖於一也。

○次三諦之理下,約義正釋。文為二:初正釋三諦。

三諦之理不覺故是法寶,三諦之智能覺故是佛寶,三諦三智相應和故是僧寶,無諦智不發。

三、智及相應者,經文從合,今釋從離,離合融妙,方名秘密。

○次無諦下,明所以智由境起。

無諦智不發,無智諦不顯,諦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眾生。

是故無諦,智不能發。諦由智明,是故無智,諦不能顯。境智相冥方有大用,是故不和則無利益。

○三種下。三、結示。

三種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稱為寶。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復次下,次重釋者,然此重釋與前正釋但是開合。何者?前云三諦之理不覺是法寶者,合三理之理為一法寶也。今云中諦不覺名法寶,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者,開三諦之理為三寶也。即法寶之上自具三寶也。三諦、法寶開三既然,三智佛寶、諦智僧寶開三例爾。孤山不曉,乃以佛陀翻覺致詰。且文句云:懺者,鑑也。何不引於梵語懺摩?此翻悔過而為難邪?況初正釋文中自云覺名佛寶,豈非佛陀翻為覺乎?又金錍云:世人共迷法相名異體一,故真如隨緣即佛性隨緣,佛之一字即法佛也。不聞以華梵致詰,況不覺無覺,法性不成;覺無不覺,佛性寧立?又淨名疏中初文乃以法身為法寶,報身為佛寶,應身為僧寶。次文又乃各開為三:初於法佛開為三者,法性是佛之師,名法寶;法性寂而常照,名佛寶;照與性和,名僧寶。此即法身之上辨其三寶也。次報佛辨三寶者,智照即佛寶,圓照之法即法寶,此二和即僧寶。次於應佛辨三寶者,照機不失即佛寶,為物之軌即法寶,與物和光即僧寶。復總結云:三寶之上凡十二寶,未曾有異。此與今文初科正釋、次科重釋文意離合,那不思之?於中為三:初正釋,又為三:初約三諦釋

復次,中諦不覺名法寶,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

○知即中下,次約三智釋。

知即中、離二邊,名法寶;知即空,名佛寶;知即假,名僧寶。

知即是智故也。

○即中事理下,三、約諦智和合釋。

即中事理和,名法寶。即空事理和,名佛寶。即假事理和,名僧寶。

諦智既得各通三寶,是故諦智亦可和合共通三寶。何者?性德三諦名之為理,修德三智名之為事,境智既合理事乃和,故以境智理事和合而釋三寶。

○次即中名為下,釋名。文為二:初正釋。

即中名為金,即空名為光,即假名為明。

○次是為下,結示。

是為觀心三寶金光明。

○三六即下判位

六即如前。

○十觀三德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德金光明者。

○次諦觀下,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明三觀即三德。文為二:初、正明。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空無積聚而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假攝諸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而不中,中攝一切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稱之為德。

空無積聚名為藏者,空如來藏也。假攝諸法名為藏者,不空如來藏也。中攝一切亦名藏者,雙照含融無有缺減也。

○次雖言下,融通。

雖言一中有無量,無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當知一不為少,眾不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議,不縱不橫,不並不別。

舉一具三,故言一中有無量。舉三即一,故言無量中有一。雖有三一,而非三一,故言了彼互生起,展轉生非實。聞立三一而不欣喜,聞非三一而不驚怖,方名智者無所畏也。一具無量,故云一不為少。無量即一,故云眾不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即是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也。如此說者,乃得名為不可思議,不縱不橫,不並不別矣。

○次諸佛下,結示。

諸佛以即中為體,故名法身;以即空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為力,故名解脫;一一皆常樂我淨,無有缺減,故稱三德。

體同三觀,體同三德故也。三德圓玅,名秘密藏耳。

○故淨名下,次引證。文為二:初引文。

故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次當知下,明無差別。

當知我心亦然,眾生亦然;彼我既然,諸佛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此以華嚴三無差別,以通淨名經意耳。

○得此下,三、釋名。文為二:初、正釋。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此為下,次結示。

此為觀心三德金光明。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世間有行空人下,次斥謬方,為三:初、敘謬。

世間有行空人執其癡空,不與佛修多羅合,聞此觀心而作難言:若觀心是法身,應觸處平等,何故於經像生敬、紙木生慢?敬慢既異則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義不成。既無平等,平等智不成則無報身,不能將此化他應身義不成。不如我於經像紙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報身,將此智化他是應我,三身義皆成,用汝觀心何為?

止觀亦云: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無禁捉蛇者。今當說之。其先師於善法作觀,經久不徹,放心向惡法作觀,獲少定心,薄生空解,不識根緣,不達佛意,純將此法一向教他。盲無眼者,不別是非,根鈍惑重,聞其所說,皆悉信受。乃至云:今人只謂捨惡取空是大乘空,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複之惡,何能動出?設借為乘,只是禿乘,無法門具度正法大城,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何所而無?豈容禿空而已?若但爾者,乘邪見乘,入險惡道,是壞驢車耳。

○次若逢下,斥非。

若逢此難者,當以三事反難答之:一者汝謂於紙木經像平等為如者,何意於七廟敬木像,天子符勅而生畏敬,於佛經像而生輕慢?畏慢既起諸使沸亂,何處有平等法身義耶?二者汝於同師同學生愛生護,於異師異學生慢生恚,愛慢從癡生,三毒熾然諸惡更甚,寧復有智慧報身耶?三者汝耽癡空無慧方便,尚不悅人情,況會至理矜高自著?是增上慢人,汝師所墮,汝亦隨墮毒氣深入,若為將此邪氣化他,和光應身復在何處?

三事反難者,他人既以法身報身應身三事不成為難,而執平等三身皆成,故今亦以三事反詰,有敬不敬、平等不成,文皆可解。言七廟者,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常遙切)三穆與太祖之廟七(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太傅云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符勑者,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謂之符也。符者,信也。勑者,正也。王言發下正於羣臣,無敢違者。沸(方昧切)者,涌也。耽(亦作耽,下含切),樂也。癡空者,頑空也,無智照了故也。故下即云無慧方便,此借淨名經意斥之耳。故彼經云:無方便慧縛,即愛見大悲成就眾生也。無慧方便縛,即住三毒而植德本也。尚不悅人情者,以住貪瞋邪見故也。矜(居陵切)者,自賢也。高者,不下於人也。自著(陟慮切)者,自大也、自立也、自明也、自處也。增上慢者,三身妙義是增上法,汝今未得而便謂得,自恃陵他非增上慢,更指何邪?汝師所墮汝亦隨墮者,此用淨名訶須菩提意而斥之耳。毒氣深入者,用法華經意而斥之耳。

○三、我以下,顯今正意。

我以凡夫位中觀如實相爾,為欲開顯此實相,恭敬經像令慧不縛,使無量人崇善去惡令方便不縛,豈與汝同耶?

凡夫位中觀如實相等者,始從名字內修玅觀,入於外凡初隨喜品,為欲開顯此實相故,外則恭敬經卷聖像內外相應也。令慧不縛者,即淨名經云有方便慧解也,謂不以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眾生,於空無相無作法中以自調伏也,使無量人崇善去惡。令方便不縛者,即淨名經云有慧方便解也,謂離三毒而植德本迴向菩提也。如此豈可與汝無慧方便縛、無方便慧縛是同邪?

○次更釋帝王二字,文為二:初標。

今更釋帝王者。

孤山破云:此文唯釋讖本三字,而今反用真諦立題帝王兩字,又於帝王兩字之間擅加慧字(云云)。今謂不然。前文既云漢人好略,譯者省之,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說與不說俱亦無妨。故今雖是釋於讖本別題三字,而更釋於帝王兩字,一則順於翻譯周悉,二乃順於經文有經王之義,亦何所乖邪?若謂於其兩字中間擅加慧字,且如文句加人人不信,一句釋犯妄戒,及法華疏加四伏難等,何不責其擅添邪?若謂今釋讖本題目而不得用真諦翻者,且今玄義及文句中那忽數引新本之文?況今所釋帝慧王義,與夫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宛然懸合。若責今為非,則義淨亦失也。

○次釋文為二:初約教義釋,又為二:初敘真諦釋。

真諦三藏云:法身攝華嚴,華嚴以法身為體故。報身攝般若,般若明智慧故。應身攝涅槃,涅槃明百句解脫四德等故。此是彼師明帝王統攝之義。

涅槃明百句解脫者,章安云:相傳有百句。招提云:就頭首數止有八十四五,若大小合數有九十七八,極細為言有一百餘,但一百是數之圓名,故言百句。例如大品百波羅蜜唯有九十,古來未見釋此百句,唯真諦三藏一卷義記略不可解。天台大師曾於靈石一夏釋此百句解脫,一句之中皆作百句,凡萬法門先學自飽而不錄之,今無以傳,惜哉惜哉!後代無聞此是彼師明帝王統攝之義者。若準文句斥於真諦解經王義,是故此中亦應破云:作此偏說,無智之人於諸經起慢。此義不可。何者?華嚴豈容單有法身而無報應,乃至涅槃豈應單有解脫而無法身及以般若?

○次明今家釋,文為四:初正釋。

今明帝王應具三義,謂帝慧王也。帝則貴極至尊至重,慧則神謀聖䇿,王則萬國朝會,備此三義稱帝慧王。

法華疏云:一切漸頓諸經,無不稱所詮之處為經王。當機益物,興廢有時,部部不同,名之為國,皆言第一即是王。今經既是第三方等,故知乃是漸中經王。故此經王,具帝慧王。法性之理,更無過上,名為貴極,至尊至重。法性之理,寂而常照,是故名為神謀聖䇿。稱性而鑑,名為神謀。神名天心,謀謂智略。聖亦是神,策亦是謀。聞聲知情,即是神聖。籌策謀略,法性之理,多所利益,是故能令萬國朝會,朝會良由統王故也。是故當知,只一性理,具足三義,所以名為帝慧王也。

○次此經下,舉經義證成。

此經亦爾,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即是至尊極貴義。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甚深微玅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處甘露室,令諸眾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即是聖智雄略義。諸佛護持,莊嚴菩薩,諸天恭敬,護世讚嘆,能令地獄諸河焦乾,乃至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即是萬國朝會多致利益義。

今經別題雖但三字,而新本中更有兩字。今既於其新本兩字加其慧字,恐人不信,故引讖本此經為證,令人生信是佛語故。故前文云: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也。

○三將。此下類通十法。

將此三義歷十種三法門,苦道即法身是貴義,煩惱即般若是慧義,業即解脫是朝會義,乃至法身德即貴義,般若德即慧義,解脫德即朝會義,一一法門悉備三義,一一法門皆是經王也。

○四、既得下,廣論攝法。文為三:初、標列。

既得此意,即論攝法。攝法有三:先攝法門,次攝經教,三攝六即位。

○次初攝下,解釋。文為三:初釋攝法門。

初攝法門者,三道攝一切惑,三識攝一切解,三佛性攝一切因,三般若攝一切智,三菩提攝一切發心之行,三大乘攝一切發趣之位,三身攝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攝一切佛果斷德,三寶攝一切佛恩德,三德攝一切理,是為橫攝法門。

三道攝惑者,苦為所通,煩惱之惑必兼於業,以為能通,能必兼所,故一切惑屬三道攝。三識既是智之異名,故一切解屬三識攝。凡有性名,既多在凡,故一切因屬佛性攝。所以因名佛性者,眾生實未成佛,以煩惱生死是佛之性,示令修習,是故在因名佛性耳。若乃分於二字解者,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以佛是果人,言一切眾生皆有果人之性。果人之性者,因中煩惱生死是也。若不爾者,則成佛有眾生之性,不名眾生有佛性也。般若攝智,菩提攝於發心之行,其意可解。乘攝位者,乘此妙乘,游於四方,直至道場因果之位故也。言發趣者,進發趣入也。由報智故,上冥下應,是故智德屬三身攝。斷德既乃諸惡永亡,是故乃屬涅槃所攝。三寶出世,多所利益,是故乃攝一切恩德。三德攝理,此理非迷,以三識等各相主對而論所攝,故名為橫。若乃一一從始至終,方名為豎。諸法之門不出解惑,因果智斷,故云法門。

○次釋攝經教。

第二、攝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三識攝楞伽,地持攝論等,三佛性攝涅槃,三般若攝大品等。五時教,三菩提攝諸方等經,三大乘攝法華,三身攝華嚴,三涅槃、三寶、三德等皆攝涅槃。此舉當道諸經,絓是八萬法藏,皆應攝爾(云云)。

三道是三障者,名異義同,展轉互通名之為道,能蔽聖道名之為障,並從過患功能立名。問:三道三障,但苦與報二名則別,業與煩惱二則是同,其意何邪?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名異義同不須疑也。即障而道名為解脫,而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者,以淨名經題之下注云一名不思議解脫故也。既以三種解脫攝淨名教,則與真諦單以一德攝於一經不可同年也。楞伽及攝論等既多談於八識之義,是故乃為三識所攝,以經律論通名為教,故得攝之。既是今家明攝法義,故不須以論在如來滅後所造而為妨也。又如來在日,豈不懸鑑滅後之論邪?涅槃經中多談佛性,故以佛性攝於涅槃,以三般若攝大品等,其義可知。言五時者,釋籤云:古判般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讚,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經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明矣。若光讚經,準諸目錄只是大品上帙,但在後譯之耳,故不可以為別時之義也。今雖用於五時之名,而不依彼五時次第,故妙玄云: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結成前四時般若,以仁王對於前四,即有五時矣。三、菩提攝諸方等經者,亦以諸方等經多明菩提之義故也。三、大乘等攝法華,準思可見。然此所攝且從一往,若不爾者,豈可法華但有大乘而無餘邪?是故當知十種三法皆徧諸經,以義裁之,無勞委示。言當道諸經者,法華文句云:當途王經。途者,道也,即是現今盛行之經耳。絓(胡卦切),釋籤云:亦挂也,謂但挂諸經也。淮南子云:飛鳥不動,不絓網羅。楚辭云:心絓結而不解。絓亦豫也,故止觀云:絓一切教也。八萬法藏者,且舉大數具足,應云八萬四千。輔行云:小乘經論,如多論云:佛為眾生始終說法以為一藏,如是至八萬(云云)。又報恩經亦有多解,一云:四十二字以為一藏,餘同多論(云云)。八萬法藏,苦也;八萬塵勞,集也;八萬對治,道也;八萬波羅蜜,滅也。廣攝八萬四千法藏,可以意知,難以文具,故注云云耳。

○三、釋攝六即位。

第三、攝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陰,煩惱道有五住惑,業道有一切業,乃至(云云)。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種之非道,通三種之佛道者,六位所顯,則攝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備攝,六位寧不備收耶?其間則例自可知(云云)。

即是十種三法一一皆攝六位也。四明乃將三道、三識分對道前本有之位,三因乃至三涅槃等對於道後當有之位,恐非今文攝位之意。一切五陰該於十界,兩重生死,見為一住,思分三住,無明一住,共成五住。一切之業該於有漏、無漏、非有漏非無漏也。乃至字下注云云者,三道既乃各有一切,餘九三法比說可知,不能具記,故注云云。何者?乃至三德,而法身德攝一切身,般若德攝一切智慧,解脫德攝一切解脫。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者。問:理即之位既全在迷,將何以明障覆之義?答:只以理即在迷名障,謂之三道。若云三道是三德理,方名所顯,亦以指於三道之事即三德理,而為理即之所顯耳。六位所顯則攝諸位者,諸位亦是六即之位耳。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乃徧攝一切,六位豈可不該收邪?請觀文中三道乃至三德皆有六位,何得將於十種三法分對本有、現有、當有,以明攝於六即之位邪?注云云者,亦以可知,不煩文具,故注之耳。

○所以下,三、結歸。

所以作三番攝者,合帝、慧、王三義:攝法門合貴義,攝教合慧義,攝位合王義。又攝法門是橫攝,攝位是竪攝,攝教是橫竪雙攝。統攝之義既明,經王之義顯矣。

法門可尊,故合貴義。說教由智,故合慧義。位是大寶,故合王義。法門屬橫,如前已示。六即淺深,故名為豎。經教所談,不出法門及以六即,是故名為橫竪雙標,即亦橫亦豎也。又亦應云:理論乃是非橫非竪也。雖於帝王兩字之間加於慧字,而論攝法大底不出經王之義顯矣。故前文云: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良由此也。

○次約觀心釋,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明觀心顯於三義。

次觀心明經王者,觀心即中是貴義,觀心即空是慧義,觀心即假是朝會義,是為觀心中經王也。

經既乃具帝慧王,是故觀心明於經王,以空假中顯於三字,帝慧王也。觀心即中是貴義者,帝是至尊,貴極故也。

○次明觀心顯於六位者。

觀心論位者,眾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觀即觀行金光明,觀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會入法流即分證金光明,盡邊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準上亦合明於觀心攝法門及觀心攝經教,而今無者,以攝法門及攝經教既將十種三法攝之,而前已觀十種三法釋金光明,故此不煩但明觀心攝位。六即之中,位位應言帝慧王義,而復謂之金光明者,以金光明與帝慧王名異理同,是故但言金光明耳。何者?金既尊貴,豈非帝義?光能常照,豈非慧義?明能益物,豈非王義?

○次若不下,結勸。

若不修觀,徒聞何益。如遙羨寶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為此義故,須觀心一番,令聞慧具足也。

羨(似面切),貪慕也。聞者,解也。慧者,行也。聞慧具足,解行俱備。若不爾者,則單輪隻翼,不能飛昇遠運矣。

○次釋通名。

次釋通名者,如法華玄義中說。

注云云者,應引法華玄義中云: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通名。釋此通名凡有五義:一、有翻;二、無翻;三、和融有無;四、歷法明經;五、觀心明經。具在彼文(云云)。

○次辨體,文為二:初標列。

第二、辨體,為三:一、釋名;二、引證;三、料簡。

準玅玄中,此亦應云: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真性非無二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後顯宗用非無初軌,偏舉當名耳。釋籤云:名含下三,三是總中之別體。又三中之別,未涉諸義,故頓點三軌之中,體屬真性也。

○次解釋,文為三:初名,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略示。

釋名者,體是質,質是主質。

體謂形體,形體即是主質,主亦質也。若無形體,支分何依?將何主質?大乘亦爾,若無法性,教法何依?將何主質?

○次何為(平呼)下,徵釋。文為二:初正徵釋。

何為主質之體?法身、法性是經體質。若依義者,法身為體質;若依文者,法性為體質。法身、法性只是異名,更非兩體,欲令易解,是故雙題爾。

言依義以法身為體質者,良以主質乃是身質故也。依文以法性為體質者,以由經文云游於無量甚深法性故也。問:依文若以法性為體,而空品云求於如來真實法身,捨身品云具足成就微玅法身,可非文邪?答:既云求於真實法身,正是因中之所求耳。捨身品意準例可知,故不可以因中所求法身而濫果上已證法身也。法身、法性只是異名者,法身不遷即是法性,法性理聚即是法身,其名雖異,其體本同。

○次法性語通下,簡通從別。文為四:初正簡法性。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為體質也。

語通者,於下□□□□□□□□□□□□□□□□□□□□□乃取果佛所游□□□□□□□□華亦爾。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問:體若在果,前文那云三章是因?若通因果,諸文那云體非因果?答:中道理體雖非因果,不妨約於中道理體而辨因果。若附經文,則取果佛所證之理而為經體。若乃約行生起次第,是則經體乃屬因中。所以然者,雖談經玄義,果上法性不妨約行次第因中實相。以由因中約行生起,尋名得體,即果上所證法性。因果之事雖分實相,理體何別?不別而別,依文辨體,須取果佛所游法性。但其果證有分有滿,分如法華?普門品,滿如今經如來所游。復次,須知體有通別,通則徧為諸法等體,別則唯在因果所取。見於實相,名為得體。簡通從別,厥意昭然。是故謂之體非因果(實相理體不同因果之宗也),依之以辨因果(依體立宗也)。因果取體(宗成證體,取者獲得也),方有用(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即經用也)。

○文云下,次引證。

文云:是時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故知下,三、結示。

故知此體不與下地菩薩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但是佛所游入。

尚非分證中道法性,豈是二乘偏真法性乎?是故今經之體,唯是佛所游入法性耳。此且直指經文法性是佛所游,明體在於果人所證。若乃約教以明體者,下文判教,此經屬通,通教即得帶別明圓。妙玄中判眾經之體,有傍有正,通教乃是帶傍明正。傍謂偏真,正即中道。故文句釋諸經之王,名為敘體,乃約三種中道明之。豈非通教帶別明圓,帶傍偏真,顯於三種中道之正(云云)?

○一切種智下,四、明體為餘章所依。文為二:初、正明。

一切種智以此為根本,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共詮辨之。

準下明用中云: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於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將此勝用莊嚴果智。乃至云空品雙導文云: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故知一切種智以此法性經體而為根本耳。功德為能嚴,經體為所嚴。何者?生善滅惡,其體乃彰。故知經體必倒經用為□□□,是則種智及以功德皆屬經用也。觀經疏中其意□□□□不云一切種智耳。今文有者,以今經云:一切種□□□□□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故也。又功德莊嚴之言,亦□□□□□文云: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也。種種眾行者,宗□□經疏中其意亦爾。但彼經宗修心妙觀,顯四淨土通於因果,而今經宗唯在於果耳。種種眾生雖通因果,今正取果也。所歸所趣,即經體也。言說問答者,釋名教相也。言說是教,故玅玄明教相中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說,以無說而已,說必屬教故也。教為能詮,體為所詮也。問答屬名,以諸經中首題名字,多從問答方乃顯之。如觀經中阿難問云:當何名此經?如來答云:此經名觀極樂國土佛菩薩等,亦名淨除業障生諸佛前,名為能辨,體為所辨。故周易云:學以聚之,問以辨之。

○類眾星下,次舉譬。

類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類者,例也,亦比也,又譬也。觀疏中乃云譬也。眾星之環北辰者,論語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以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眾星共尊之。今云環者,玉篇云:遶也。爾雅云:北極謂之北辰。郭璞云: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極,中也;辰,時也。以其居天之中,故云北極;以正四時,故云北辰。漢書。天文志云: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旁三星,三公環之。匡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宮。北斗七星,所謂旋璣玉衡,以齊七政。斗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海,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於斗,是眾星共之也。如者,似也。萬流之宗東海者,尚書。禹貢云:惟荊州、江、漢朝宗于海。孔氏傳云:二水經此州而入海,有似於朝。百川以海為宗。宗者,尊也。周禮。大宗伯諸侯見天子云:禮,春見曰朝,夏見曰宗。鄭玄云: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也。宗,尊也,欲其尊主也。朝、宗是人事之名,水無識性,非有此義。以海水大而江、漢小,以小就大,似諸侯歸於天子,假人事以言之耳。老子云:滄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是百川以海為宗也。眾星、萬流,譬宗用也。北辰、東海,喻理體也。

○故以下,三、總結。

故以法身法性,為此經正體之主質也。

○故書家下,次明體有三義。然此三義與觀經疏其意大同,於中為三:初明體是禮義。

故書家解:禮者,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如來所游,佛所護持,故知此體是貴極之法也。

言書家者,即儒宗也。解禮者,體也者,記禮器(言禮使人成器也)篇云: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鄭玄云:若人身體也。又喪服?四制篇云: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禮也。體有尊卑等者,周易?繫辭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長幼但在父子也。當知體禮之釋,乃至云是貴極之法也者,簡臣子之體賤,取君父之體尊也。君父體尊,喻於如來所游法性,故云與經法性意同。釋迦所游,四佛所護也。應知君臣父子,譬於圓位因果高下。今文簡於等覺已還因位之下,而取妙覺果位之高也。今文既與觀經疏同,是則彼此不可異轍。而四明於此乃云: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正同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子之體也。於彼則云:君父譬法身,臣子喻宗用。孤山於彼乃以君父喻圓實,臣子譬偏權;於此乃以君父喻極果,所證臣子喻菩薩。二乘矛盾既彰,今所不用(云云)。應知儒宗既以禮訓體,今家乃以體訓體。故玅玄云:體字訓禮。禮,法也。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等,不出法性。乃至云:今取佛所見為體,彼此通論,無間高下。若從別說,皆取果證。而孤山云:法華玄義,體字訓禮。與此稍別,深不可也。

○復次下,次明禮是底義。初一句標。

復次,體是底義。

○次四句釋。

窮源底理,盡淵府,光揚實際,乃名為底。

○次釋論下,引證。

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次此與下會同經意。

此與今經法性甚深意同。

○次當知下,點示經意,與論義同。

當知法性高,深竪窮佛海。

○次故以下,結示。

故以底義釋體也。

文皆可見,不煩細釋。

○復次下。三、明體是達義。準向可知。但於釋中有法、有喻、有合,以法性合風,以不違背合無障礙。又引證中更加又云等文為證耳。

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法性不相違背。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又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此與今經法性無量意同。當知法性廣大無涯,橫收法界,徧無所隔,故以達義釋體也。

然此禮、底、達等三義,諸說不同。孤山云:體達是橫,體底是竪,體禮乃是非橫非竪。四明云: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又云: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又云:體禮是法身,體底是實相般若,空即中故;體達是真性解脫,假即中故。霅川云:禮、底、達三,皆是一性,體正是實相之體也。體達者,用中之體也。今謂諸說,義皆不然。按妙玄借三種喻,正顯經體。又云: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堅不可壞,以譬體玅;圓珠普雨,以譬用妙;巧智成仙,以譬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不縱不橫,名為大乘。於大乘中,別指真性,以為經體。釋籤問云:前三譬中,皆云經體。又復三義,本為顯體,何得此中,乃云三譬,以譬三法?答:義有傍正,正顯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體,體能成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三法(云云)。以彼例此,故知今文禮、底、達三,雖則正為顯於經體,然亦不妨對於三德。體禮,法身也;體底,般若也;體達,解脫也。況今文中,顯將體禮對於法性,豈非法身?又將體底對於甚深,豈非般若?又將體達對於無量,豈非解脫?理性三德,不其然乎?若許三義別對三德,三德任運,離合炳然。離則簡出二德,克取法身;合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那忽於皮毛枝葉,而興諍論邪(云云)?

○次引證。

二、引證者,序品云: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簡異二乘菩薩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經略而說之,說於空即如也。讚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當達此等皆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法是軌則,性是不變,不變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諸佛軌則,故云法性為此經體也。

言甚深法性者,妙覺窮深也。簡異二乘菩薩所得者,佛既名深菩薩則淺,菩薩尚淺二乘可知。空品說空,讚佛品云本性空寂,即是中道空寂二邊,故云皆是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也。

○三、料簡文,為二:初、問。

三、料簡者。問:法性定是空,為非是空?

可見。

○次答

答: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淨於四句,不應以空有求之。雖非四句,或時赴緣,作四句說之。文云:兩足世尊行處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實有。又云:前二種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無。此有四句四門意也。門乃有四,悟理非數。佛示人無諍法,不應執此相兢。舊本明空,新本明有,以體達義釋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言新本云第三身等者,彼經三身分別品列三身次第:初化身,次應(平呼)身,三法身。故第三身即法身也,前二種身即化身、應身也。故彼經云:前二種身是假名有,第三身是真實有也。以第三身為前二身而作本故,是第一身依於應身而得顯現。是法身者,是真實有,無依處故。非有非無者,經云:法身二無所有。何者?以此法身相及相處二皆是無,非有非無、非一非異。然法身是真實有,乃是實相本有之有。是故須知,理非四句隨緣利物,假立於四妙契環中,定性四句壅蔽正道(云云)。

○第三、明宗者,若準玅玄及觀經疏,此中亦須先簡宗體。今文無者,但是略耳。於中為二:初、標。

第三、明宗者。

○次宗謂下,釋,文為二:初釋名。

宗,謂宗要也。

宗謂宗要者,今經乃以果為宗要,良由所證雖復無量,言果則攝,如提網維無目不動,又似牽衣一角無縷不來,故云宗謂宗要也。

○說者下,次釋義,文為二:初敘古說。

說者或以果為宗,或以因為宗,或雙用因果為宗。

○次今尋下今家正釋,文為二:初明佛果為宗,又為二:初正明宗要,又為二:初正明。

今尋壽量品雖明施食不殺之因,乃將因擬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別品雖復問因,佛答三身,還是果為正意。今此意但用佛果為宗。

新舊兩本雖則舉因,正意顯果,是故須用佛果為宗。他人專以因為宗,及雙用因果等義,皆不然也。今經壽量品明施食等,如經可知。三身分別品問因等者,虗空藏菩薩白佛言:云何菩薩於如來如法修行,豈非問因?如來答云:一切如來有三種身,豈非答果?

○次何者下,釋所以。

何者?法性常體,甚深微玅,若欲顯之,非果不克。當知果是顯體之樞要,如提綱目整,則以果為宗,意在此也。更附經重顯此義,文云:釋迦如來所得壽命。釋迦是果人,壽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法性既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四、佛釋疑,舉山斤、海滴、地塵、空界,無能算計,知其數量,明其能常。八十滅度是能無常,此見八十滅度之無常,不能計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無常?若不約果,此羲難明。既舉果冥理,顯體義彰,以果為宗,其義如是。

克者,獲也,證也。樞謂戶。樞者,本也,要也。以門戶開閉,要在於樞故也。綱者,說文云:維紘繩也。白虎通云:大者為綱,小者為綱。綱者,張也。紀者,理也。謂張理上下,整齊人倫,若羅網之有綱紀,而萬目自張也。次附經重顯者,法性既非有至果法亦非常非無常者。此即文句及觀經疏法報體一,雙非長短兩應之意也。法性既能常至果法亦能常能無常者。此亦文句及觀經疏智與體冥,能起大用,能為常壽,能為無常壽之意也。但彼能為常壽,是界外法性尊特;能為無常壽,是界內同居淨穢分段,生身長短兩應耳。今文且以四佛釋疑,舉山斤海渧,生身應長,以為能常;八十滅度,生身應短,以為無常。若望界外尊特常壽,則此皆是無常所收,以山斤海渧實有限數故也。以界外尊特亦名報身,故且置之耳。

○又說果義下,次明佛果融攝。文為二:初明諸經智斷。

又說果義不同,或約無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約大般涅槃斷德明果。若舉智德,眾善溥會,任運知有斷德。若舉斷德,諸惡永盡,任運知有智德。互舉一邊,不可偏執也。

互舉。諸經中說佛果不同,或約菩提智德明果,如法華云:我智力如是,久修業所得,慧光照無量,壽命無數劫。或約涅槃斷德明果,如大經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涅槃是斷,菩提是智。若舉智德,必兼斷德;若舉斷德,必兼智德。若不爾者,豈得菩提而惡不盡?豈證涅槃而闕照明?諸經赴緣,互舉一邊,不可守語而偏計也。

○次明今經果報,亦總文為二:初正明。

今經舉壽量明果,壽量是果報,果報語總,總於智斷,智斷亦總果上三身。

壽量是果報者,遂尅為果,即習果也;酬因為報,即報果也。果報語總,總於智斷者,玅玄云:習果即是一念相應無上菩提,智德果也;報果即是大般涅槃諸惡永盡,斷德果果也。智斷上冥法身,下攝應身故也。故智斷果報是總,三身是別也。

○果上三身既與下,次明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故雙非雙照。文為二:初、正明果報是總,三身是別。

果上三身,既與法性冥,法性非常非無常,三身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三身亦能常能無常。若能無常,即化身壽命也。對無常而論,常能常,即報身壽命也。

今文舉別以顯於總,是故謂之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故文句云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也。若乃不知舉別顯總,將何以消三身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邪?四、明約於修九性九以消此文,恐未可也。若能無常即化身者,即分段生身勝劣長短名為化身,亦名應身也。對無常而論,常能常即報身者,前文以生身應長名為能常,今文以法性尊特他受用報名為能常,故總此兩文乃顯文句六能之說也。

○報化與法性冥下,次明報化與法性冥。故雙非不可算數者,前明三身與法性冥,雙非雙照,是全體起用。今明報化與法性冥,雙非不可數,是舉用明體。故前後兩文,不可參濫也。於中為五:初正明。

報化與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報化亦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

一塵之身,尚與理等,豈可報化有算數乎?若非舉用明體,何得報化雙非?

○次云何下,拂疑。

云何見迹短,而言佛壽定?短此不識果,能顯體之意。

信相但見應化迹短,便疑佛壽定八十年,是故拂云此不識果能顯體也。以果用八十雖則是短,欲以此短顯於理體非短故也。短既非短,長亦非長,長短俱亡,妙理即顯。

○三、又如下,引化事例。

又如佛非鹿馬,能現鹿馬,鹿馬定是佛耶?鹿馬是佛化所為,非佛身也。法性能長短,長短非法性也。

鹿馬定是佛邪者,問也。鹿馬是佛化所為,非佛身者,答也。引此以例法性,能長短非法性耳。

○四、若見下,結成。

若見此義,果能顯體,常義亦成,非常非無常義亦成,無常義亦成,果為宗要義亦成。若不爾者,諸義皆不成。

能顯之報,所顯之法,起用之應,既互相顯,是故皆成。故雖無常,不妨於常及非常非無常也。體用互顯,其義既成,果為宗要,其義亦成。以常果為宗,必冥法體起用故也。常即報身,非常非無常即法身,無常即應身。若不如此,則諸義皆不成也。

○舊用下五破古。

舊用山斤海滴之文是無常,謂虗空分界是虗空無為。復引捨身品中求常樂住處者,是三無為為常,無生死故為樂也。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文句引舊云:四譬皆有齊畔可盡之物,據此為無常。今釋不爾。四佛引四譬者,乃是舉量以況無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寧可圖度?縱令知量,無量只是化用,何關體本?僻取之失,非但自毀,又亦誣經。今文斥云:皆以小意曲解大乘者,以三無為及無常等屬小故也。又法華文句亦破舊人云:前過恒沙,後倍上數,神通延壽,猶是無常。僻取文意,大有所失(云云)。

○第四、論用。文為二:初、標。

第四,明用。

○次用謂下,釋文,為二:初釋名。

用,謂力用也。

○次滅惡下,釋義。文為六:初總立。

滅惡生善,為經力用。

妙玄云:用是如來之能,此經之勝用。如來以權實二智為妙能,此經以斷疑生信為勝用。釋籤云:應言功用,亦可言得用,可言力用。功謂因滿,得謂證悟,力謂勝能。此三並是如來自行。用則一向單論益他,亦可兼自而說。今且置自從他,故但云用。用復二義,謂能及用。二義復通自他,多屬於他。如言能從因至果,加功用行等。今亦置自,從多分說。人有善巧利他之能,經有斷疑生信之用。今亦例之,故云滅惡生善,為經力用也。

○次滅惡故言力下,略釋。

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畢備也。

具論畢備者,以滅惡生善皆有力用功德故也。言功德者,釋籤云:功謂功用,德謂得用也。

○夫一切下。三、正示力用之相。

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於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苦是惡業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聖人意先令滅惡因,故懺悔品居先。樂是善果,懺讚是因。懺罪讚聖,惡滅善生,故讚歎品居後。亦是互舉爾。

文句分經云:初三行明能破勝法者,謂境法、法性也;行法,懺悔、讚歎也;導法,一切種智也。今云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者,止觀引釋論云:因中但有理體,名道慧、道種慧;果上事理皆滿,名一切智、一切種智。導法既是一切種智,當知行法、懺悔、讚歎即是無量功德莊嚴。若相資而論,行資智、智顯理,理顯故苦盡、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故應身顯。若圓論者,王法不縱橫而修、三身不縱橫而顯。滅除諸苦等者,苦果是報障、惡業是業障、貪恚癡是煩惱障。若分因果,則業惑為因、苦報為果。今云貪恚癡為因,必兼於業也。業必牽報,故云苦是惡業果也。餘經對緣云:報障難轉,因時可救,果無如何?此經三障皆可轉(云云)。三障若除,三德必顯,德顯則是與無量樂。懺罪等者,懺罪故惡滅、讚聖故善生,先滅惡故懺品居先、次生善故讚品居後。然則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讚品生善非不滅惡,故云亦是互舉爾。

○將此下四明勝用,顯餘四章。

將此勝用莊嚴果智,智備體顯,體顯名金,果備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莊嚴果智者,宗也。智備體顯者,體也。體顯果備,力成名金。光明者,釋名也。益他曰教者,教相也。前文明體既為四章所依,故今明用亦乃顯於餘四。問:體用若爾,宗意云何?答:文句釋敘宗文云:此一句種種義,法性四門、法性四德即體義,果智顯體即宗義,護念斷疑即用義,而敘宗為正也。亦可例云體義名金等也。問:一切種智、無量功德,準經既是力用之文,今何故以莊嚴果智屬於經宗?答:若得向來勝用,能顯四章之意,又達敘宗種種義等,則於此文不須疑也。

○但懺品下。五、歷文示力用不偏。

但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讚品生善非不滅惡,互說一邊。空品雙導,懺不得空惡不除滅,讚不得空善不清淨。文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四王品已下,護經使宣還是生善,攘災令去還是滅惡。

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者,經云是大金鼓所出玅音,悉能滅除三世諸苦,即滅惡也。乃至云所得功德定及助道猶如大海,即生善也。又懺悔品非不讚歎,讚歎品中非不懺悔,亦是互舉爾。故讚歎品云我今尊重敬禮讚歎去來現在十方諸佛清淨寂滅,以此金光懺悔因緣,使我惡海悉竭無餘(云云)。空品雙導者,以生法之境通於十界,故滅九界生法之惡而生佛界,生法之惡而生佛界,生法之善良由中道一切種智而為根本,雙導之也。四王品已下,雖則正是敘於教相,傍亦通於經用之義。護經宣通等者,四王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若在大眾廣宣說時,我等四王勤心護王及人民,為除衰患令得安隱,攘(汝羊切)除也。

○攝此下。六、總結。

攝此諸文,故言以滅惡生善為用也。

攝者,兼也。

○第五、判教相。文為二:初、標。

第五、判教相者。

玅玄云: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分別同異。文句記云:教家之相,故云教相。五味分別,為顯醍醐。今教別有顯實之功,故名為相。釋籤云:教相只是分別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乃分別今經教相同異,下文顯矣。

○次釋,文為二:初破古師,文為三:初總破舊師,文為二:初敘。

舊明此經非會三,非褒貶,非無相,不列同聞眾,不在五時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妙玄云:南三北七,通用三種教相:一、頓教,指華嚴;二、漸教,始從三藏小乘,乃至涅槃常住;三、偏方不定教,非頓非漸,別有一經,而明佛性常住,指勝鬘、楞伽、央掘、金光明之流。宗愛法師以法華為會三歸一教,柔、次二師以淨名、思益為褒貶抑揚教,岌師以十二年後為無相教。又柔、次二師及道場觀師於漸開為五時:一、十二年前為有相教,二、十二年後為無相教,三、無相之後,同歸之前。褒貶抑揚指淨名等經,四、會三歸一教指法華,五、常住教指涅槃,非是五時次第正道,故謂偏方不定也。

○次是義下,破。文為二:初破不在五時次第。

是義不然。若不列同聞非次第者,列同聞眾應是次第。鴦掘摩羅列同聞與眾經不異,論褒貶與維摩意同,論家何故不預次第?若列眾、不列眾皆非次第者,亦應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云云)。

是義兩字指彼所立,不然兩字今家斥非。若不列下一十七字,以列同聞而為並難。若謂不列同聞眾非是五時次第者,苟列同聞眾應是次第乎?若謂列同聞乃是次第者,且央掘列眾與諸經無異。又復論褒貶亦與淨名同,而汝何以故不以央掘經預五時次第,而亦但判為偏方不定邪?又復汝若謂央掘經列眾、今經不列眾皆次第者,亦應判諸經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乎?注云云者,汝既判於今經央掘皆非次第,是則央掘列眾、今經不列眾既皆非次第,何得不許列與不列俱是次第邪?次則俱次,不次則俱不次,何得執不次不許次第邪?妙玄云:央掘列次第眾委悉,諸經彈斥談常分明,餘教釋梵四王及十弟子乃至文殊皆悉被訶斥,同聞宛然應入次第。而今判作偏方,淨名亦是彈訶,那得引為次第?若央掘偏方,則淨名非次。言褒貶者,褒謂褒美,貶謂貶挫。言論家者,釋籤云:南謂江南,北謂河北。自宋朝已來,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相承,其師非一,並宗羅什。但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齊朝已來,玄網殆絕,江南盛弘成實,河北偏尚毗曇。于時高麗郎公至齊,難成實師,結舌無對,因茲郎公自弘三論。故知南宗初弘成實,後尚三論。而江南虎丘岌師及宗愛師等既弘成實及以三論,復用頓、漸、偏方、不定及五時等,故云論家也。

○次若言下,破偏方不定。

若言未應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言未應者,即未當也。他謂佛於涅槃經中方明常住,今經既乃在涅槃前,是故未應明常,而忽明於常者,乃是偏方不定耳。意謂至涅槃明常,即五時次第也。今牒此計,故云若言等也。

○次破文中,先引方等陀羅尼經並難。

陀羅尼云:王舍城、波羅柰、祇陀林三處與聲聞記。此亦是未應會三,而會三得為次第;未應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妙玄引經云:先於王城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衛國授聲聞記,昔於波羅柰授聲聞記(云云)。會三顯一,唯在法華。陀羅尼經在法華前是方等部,此則亦是未應會三而便會三。汝既判於陀羅尼經得為次第,今經若乃未應明常而明於常,何故却是偏方不定?

○又法華下,更引諸經,明常例難。

又法華、般若、淨名、方等,咸論常住,得是次第,此經明常獨居不定,何耶?

法華云世間相常住,般若明實際無來去,淨名云佛身無為,以至諸經是例非一。汝既判於法華等經得為次第,此經明常,何得不然乎?

○次別破一師,文為二:初敘。

又一師言:此經與法華同是第四時,山斤海滴,與塵沙義齊故。

彼判法華於五時中屬第四時,故以今經與法華同是第四時。以謂今經山斤海渧是可數之法,與法華塵沙之義齊等,俱是無常故也。塵謂微塵,沙即恒沙。法華但云世界塵數,而言恒沙者,此亦舉他之言耳,非經文也(云云)。

○次是義下,破。

是義不然。新本云:舍利繫縛色,如來常住身,無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塵沙而蔽寶所?

言舍利繫縛色等者,新本具云:如來真實身,無有舍利事;如來解脫身,終無繫縛色。

○三、破真諦。文為二:初、敘。

真諦三藏云:此經是法華之後、涅槃之前九十日說。引涅槃云:佛告波旬:却後三月,吾當涅槃。信相聞斯,故知八十應滅。

前一師以此經屬第四時,今真諦以此經在第四時後,第五時前。

○次是義下,破。

是義亦不然。唱滅之旨,非獨告魔,定在三月。法華云:如來不久當般涅槃。普賢觀亦云:當般涅槃。諸經唱滅,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縱令三月,為屬第四時?為屬第五時?若屬第四時,法華已捨方便,此中何得更許三乘同懺?若屬第五時,何得復言在前三月?進退無據,兩楹不攝(云云)。

其文可見。智昇目錄云:觀普賢行法經,亦名普賢觀經,楹(以成切)柱也。注云云者,以第四第五時名,且舉他所立覈定進退耳,非今家所明第四第五時也。

○今既不同下,次明今意。文為二:初約時味判。文為三:初正判。

今既不同舊,若為判教,若安無相而時異,若入會三而味別。案下文云:曾聞過去空閒之處,有一比丘讀誦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豈非文耶?

言若為者,即如何也。若以此經,安在第四般若無相熟酥味攝?今經且不廣談空相,故云時異。若入第五法華會三醍醐所收,今經既通三乘懺悔,且非純一,故云味別。案者,考也,察也,驗也。下文指於流水品也。方等經典雖通約理,今正約時,故此經方等生酥也。

○次釋難者,文有兩番,初番為二:初難。

方等之教,通於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應懺悔,滅除業障,安處方等。其義無疑。而難者言:新本云:法界無異乘。此害於通義。

難意者,新本既云法界無異乘,豈非損害方等教通三乘之義乎?

○然方等下,次釋意。

然方等滿字,通別通圓,此旨非妨。

既通、別、圓,何乖法界無異乘邪?故四念處云:通教有三義:一、因果皆通,即當教始終者;二、因通果不通,即菩薩中有利根受接者;三、通別、通圓,即別、圓因果皆與通異。藉通開導,得入別、圓之因,成於雙非之果。別、圓之因、雙非之果,即是法界無異乘也。當教始終,即是通於三乘懺悔矣。

○次番文,亦為二:初難。

難者以不列同聞為疑。

且以通序不列為妨耳。若別序壽量品列天龍等眾,何故不言邪?

○次,胡本下,釋。

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軸,或其文未度爾。

且從前代所稱,故云胡本耳。應云梵本,具如大部補注(云云)。四卷者,今經也。七軸者,新本也。未度者,未至也。至唐義淨重譯十卷,果有列眾,何必疑也。

○如此下,三、結示。

如此斟酌五味明義,則第三生酥攝。

斟者,計也,取也。酌者,挹也,益也。五味者,大經云: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從方等出般若,從般若出涅槃。以生酥味喻方等,宛符經旨。

○若四藏下,次約藏教判。文為二:初約雜藏判。

若四藏明義,則雜藏攝。

妙玄第十章安雜錄云:摩得勤伽(此云智母,菩薩入此智母三昧,作論申經令法久住)有二藏:一聲聞,二菩薩。又諸經有三藏二,如上更加雜藏,分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廣部是菩薩藏,合十二部是雜藏。又有四藏三,如上更加佛藏。釋籤云:即以一教各對一藏,聲聞雜菩薩,佛等次第以對四教,其意可見。故以雜藏對於通教,既通三乘則是雜也。

○四教明義下,次約通教判。

四教明義,則通教攝。通教之中,即得論帶別明圓也。

準前即是通、別、通、圓,仍加中道,含真入通,是故乃有三種中道。而四明云:就圓釋體,判教屬通。豈其然乎?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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