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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356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上

四明沙門 知禮 述記并序

雙徑沙門明得錄記注於玄義之下

問曰:昔者寶雲法師嘗有撰集贊釋玄辯,近歲孤山闍黎又以章記表明微旨,今復纂述,其故何哉?答曰:寶雲講次,學徒隨錄,義或闕如,未及補治,不幸歸寂。孤山之製,多事消文,復於中間毀除觀心,斯實不忍。今故秉筆拾先師遺餘之義,拾後人遺棄之文,使教行二途,不至壅蔽,但諭新學達者,無誚吾之煩辭也。時天聖元年歲次癸亥四月望日序。

△將釋玄義大科分二:初、釋題二:初、經義題目。

金光明經玄義

題有六字,上四所釋,下二能釋。能釋乃通,由智者師解釋諸經皆立五義,故以所釋揀非他部。入文廣解經題四字,故不預敘。能釋二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理趣深有所以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葢一經始終能詮之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此四言教通局相狀。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智行故。斯是道場,特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奧旨,故不可以暗證者及尋文者同日而語也。幽微所以,豈虛名哉?

△二、能說師號。

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錄。

天台即棲真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羣生摸範,說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若始終事迹,具彰別傳,今略不書。

△二、釋文二:初、釋序文二:初、總示法體。

此金光明,甚深無量。

此者,指定之辭也。金光明者,所示法體也。甚深無量,明體德也。應知此經三字別題是法非譬。何以知然?經敘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乃住此定,而便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豈非直指所游法性名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而下文所立譬喻一釋者,蓋以諸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諸師雖乃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相圓融,隨名局解,是故不能遍譬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諸師以金光明三字為譬,具足比況佛之所游,略則十種三法,廣則一切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斥彼義推譬喻疎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可尊可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物,當體稱名。是知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究竟成就也。除法性外,所有名言皆無實義,故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即三,全三是一,非三非一,而一而三,不縱不橫,絕思絕議,是秘密藏佛所游處。又復應知以金光明示法體者,即五章體。蓋由此經以金光明為名,以金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金光明而為教相。亦可三字別對五章,以金為體,以光為宗,以明為用,總三為名,分別三名而為教相。法體既爾,體德合然。甚深是光之德,窮法性底故;無量是明之德,達法性邊故;此二不二是金之德,法性究竟尊貴義故。亦可三義皆甚深、皆無量、皆不二,五章之德莫不如是。

△二、別明教意。上已總示五章法體,今乃別明起教之意。初、敘說經意,即如來顯示五章。二、敘宣通意,即是智者流行五章。初自為二:初、據理絕言。蓋由至理,但可妙證,難以狀名。二、赴緣可說。此約大悲,無說而說,說必利人。初又為二:初、約我辯。上至極果,下及庸凡,皆不能令玅理有說。更分三:初、明果人不能盡喻。

大虗空界尚不喻其高廣,況山斤海滴寧得盡其邊崖?

四佛說偈,山斤海滴,地塵空界,皆不能比,釋尊壽命。此之四喻,虗空最大,以山等三依空立故。虗空雖大,而是妄心變起之境,迷真故生,悟性則滅,與眼作對,心緣所及,安能盡喻不可思議金光明耶?故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寧將一漚類乎大海?空尚莫喻,三那可論?問:經云:空等莫比釋尊所得壽命。今何得云不類大覺及金光明?答:覺性若少,金等三義則不名大。釋尊壽命,義當於明,不具金光,則非永壽。一法不少,三法不多,生佛無差,體用不二。若不爾者,非方等義,四佛世尊喻不能及,彰理絕言也。

△二、明因位未能窮源。上舉果佛證雖究竟,而法本寂滅,故言喻莫彰。今辨因人未到性源,故擬議非及。此自為二:初、約喻以智斷斥。

日輪赫奕,非嬰兒之所瞻仰;大舶樓櫓,豈新產者之所執持?

日輪赫奕喻智德般若,嬰兒之眼喻空假觀慧,既違本智則非佛眼,故於智德赫日非所瞻仰。大舶樓櫓喻斷德解脫,新產之婦喻生法緣慈,既異無緣則無妙力,故於斷德樓櫓非所執持。此約圓果三智三脫,斥前三教菩薩悲智故也。若圓菩薩脩既即性,則能從始不乖二德。然雖解即,若因望果,智有明昧力分強弱,是故因人於果智斵,亦非瞻仰及以執持,須了智斷名為光明。二德不二即是法身,復名為金。雖用二斥,乃顯未窮三法源也。

△二、約法以因果定。

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偏圓菩薩皆能伏斷,隨其所行悉名清淨。今圓極果所行法性超越一切,故言過也。於金光明極證之人尚不能喻,未窮源者寧可言耶?

△三、明凡小全迷所以二:初、小。

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

偏圓菩薩發曠大心,有分證智,於金光明玅絕之理,猶尚不能騰象立言,況復二乘滅心自度,如聾如啞,豈能思說諸佛行處?

△二凡

凡夫徒欲言之,言則傷其實;徒欲不言,默則致其失,二俱不可。欲以言之,言亦不可;欲以默之,默亦不可。

三乘賢聖,雖小異大,因不及果,而能修證三諦理智,尚莫言想金光明海。況凡外之徒,本非其分,隨語生見,故言則傷實,既執無言,故默則致失。若具論於言,乃有單複及具足句,具論於默,則於三重四句之外,各一無言,并犢子部,我在第五不可說藏,此皆邪外發語默見也。若悠悠者,及學佛人,惟理之心,非語即默,於茲二處,增見長非,雖非神我,全當人執。故四教四門,皆生語見,雖四即起無言之見。故起信論,明五人執,皆是執於如來藏起。今之所斥,正在此人,故言與默,皆云不可。如是具論,凡夫起見之語默,二乘偏證之思說,菩薩未極之智辯,皆不能詮至圓之性。上至果佛,純淨心口,究竟說證,亦不能喻者,蓋顯金光明本來秘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俾乎行者,辭喪慮忘。

△二、引文證二:初、大品。

故大品中梵志云:非內觀故得是菩提,非外觀故得是菩提,非亦內亦外觀故得是菩提。

彼經及論明先尼梵志本雖邪外,道機已熟,諸佛請云:令我此坐不起得眼。佛為開決,證須陀洹。佛還詰其悟理之智:由內觀故,得是智耶?答言:不也。外觀及以內外俱等,得是智耶?皆答:不也。此乃四句言想都絕,方得預流。小智尚爾,況金光明乎?

△二大經。

經言:皆不可思說。又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

初文總泯一切思說;又生生下,別忘四說。今家以此泯於四教,言思之道實因緣生,成所生法,故名生生,三藏教也;幻有之生即是不生,名生不生,通教也;不住不生,立十界生,名不生生,別教也。圓教名為不生不生者,理本不生,事即理故,事亦不生,名不生不生;性本不生,順修即性,修亦不生,故二不生;惑體空故不生,智用忘故不生,故二不生;無因可脩故不生,無果可剋故不生,故二不生;自他感應諸相對法,性皆不二,本寂滅故,重言不生。四種皆云不可說者,斯有二意:若當分者,四教之理但可智證,皆不可說。身子云:解脫之中無有言說,三藏也;三人同以無言說道斷諸煩惱,通也;無言童子非凡非聖,非有非空,故不言者,別也;諸法寂滅,不可言宣,圓也。若跨節者,圓妙之理都不可以四種言示,尚叵圓說,況三教也?如此皆彰法金光明是秘密藏,不可思議矣。

△二、赴緣可說。金光明理雖離相寂滅,若忘情而證,以四悉檀無說而說,則令眾生獲益無量。文自為四:初、明有緣須說。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

大經四種不可說後,即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豈非赴緣可作四說?言有因緣者,十因緣也。於十二中唯除未來生死二支,此是因緣所成果故。過去無明至現在有,此十皆是能成因緣,能成四教所得之果。何者?以無明支乃是過去愛取之心,以有此心,故佛菩薩示以四教種種名義。既愛且取,乃依四教起四行業,即無明緣行也。此業能持稟教人識來託母胎,即行緣識。此識隨於四教業緣,成名色等四種之果,即是識緣名色乃至觸緣受也。既四教業感今五果,故於受心還愛四教,即受緣愛。愛必取索四教之法,即愛緣取也。愛取若深,則能勤修四教行有,即取緣有也。有必招果,故於現當成就賢聖之果。此乃眾生有十因緣故,於是諸聖說四教法,未種與種,復以四法令已種者熟,復以四法令已熟者脫。說有此益,是故對緣不可不說。

△二、明此說可尊。通論赴緣,則一期四教。今對別機,示此經五義。而其五義,一一尊崇,更分為二:初、列經五義。

以金為名,名蓋眾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游。莊嚴菩薩,深玅功德以為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

以金為名等者,名有三字:一、必具;二、金最上故。光明亦然,法性為體,雖通一切如來所游,准局果證,通之盛也,局之極也。特舉義者,三字所標,即是究竟第一義也。莊嚴菩薩等者,下文定宗,專取於果。今云菩薩者,剋果人也。既能莊嚴深玅功德,即果四德深妙之極也。語雖帶因,意正在果。照耀諸天等者,諸天、鬼神皆大菩薩法性光明,照必增道,是故大權心生法喜,顯經力用,廣而復深。文號經王等者,此部多文稱金光明諸經之王,王能統領,故教攝眾典。然疏釋經王,以文、理合而為中道,是經復是王,於九種經而得自在。文是能詮,理是所詮,文、理合故,能、所互融。若教若理,皆名中道,悉是經王。疏以經王敘體,即所詮是中道也。若非中道教,莫詮中道理,慎勿僻解,以所名能稱中道教。

△二、結示可尊。

故唯貴為名,唯極為體,唯深為宗,唯大為用,唯王為教。

以金為名,故貴果;理為體,故極;究竟三身,故宗深;無物不益,故用大;文字即中,故教稱王。是故五章一一高廣。

△三、明尊故諸聖護持二:初、極果護持。

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世尊之所護持,三世十方亦復如是。

所詮妙中,一切法趣名不二體。一切如來證此體故,依之住持,常所護念,令諸眾生八倒不起。經表四智,故舉四佛。其實此體無佛不護,故云三世十方亦復如是。故下經云:十方諸佛當念是經。

△二大權宗奉。

一切菩薩徧他方以遙禮,樹神善女親雨淚以稱揚,諸天覆之以天威,地神潤之以地肥,大辯加之以辯道,功德益之以財寶。

一切菩薩等者,下讚佛品云:爾時無量百千萬億諸菩薩眾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國已,五體投地,為佛作禮,向佛合掌,異口同音讚嘆於佛。疏云:陳列讚眾至彼國土,故云徧他方。以遙禮樹神、善女等者,亦此品文。菩提樹神讚偈中云:我常脩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淚欲見於佛。諸天覆之等者,四天王品、散脂及鬼神品,皆廣說常以神力護說聽者,并其國王及以土境堅牢地神品、大辯天品、功德天品,各於品內廣明饒益行經之者。此諸菩薩及諸天神多是古佛却來,或乃分真垂應,遙禮稱揚如來功德,護持饒益說聽之人,皆為宗奉經王,流通方等。若非法門至妙,曷能裨贊惟勤?

△四明說故其益該博。

諸有悉乾枯,三塗除熱惱。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皆出現。

諸有悉乾枯者,懺悔品云:三有之中,生死大海,潦水波蕩,惱亂我心,其味苦毒,最為麤澀,如來網明,能令枯涸。諸有不出欲、色、無色三有故也。三塗除熱惱者,四王品云:是經能令地獄、畜生、餓鬼諸河焦乾枯竭。舉要等者,壽量品云:爾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眾生以佛神力受天快樂,諸根不具,即得具足。舉要言之,一切世界所有利益、未曾有事悉具出現。說經利益不止能除三塗諸有報苦而已,應明二十五有十番離苦,十番得樂,能令究竟金光明顯,方是具論未曾有事出現之相。

△二、敘宣通意。上之所明,從本寂理,赴緣立說,皆敘如來說經之意。今是智者自敘智力,取義釋題,依文顯義,通經之意也。自分四:初、聖者讚護。

是以金龍尊王三世讚嘆,地神發願以護說者。

已欲開談,先思上聖,讚嘆不已,護法忘疲,故希聖之心,有自來矣。金龍三世讚嘆者,信相菩薩,過去為王,號金龍尊,廣說章句,讚嘆諸佛,願於當來,值釋迦佛。今遂所願,乃於此會,以偈贊佛。金龍尊王,是過去贊;信相菩薩,是現在贊。又有誓願,未來無量阿僧祗劫,在在生處,夜夢金鼓,晝如實說,即未來贊也。是彼一身,三世讚嘆。問:金龍三世,皆讚於佛,安得類宣金光明經?人法既殊,若為通會?答:攬金光明無上實法,而為果佛無上假人,離法無人,離人無法。贊佛之語,乃是宣揚微玅心色,此之心色,即金光明。如馬鳴大士,歸依三寶,以救世大悲者為佛,以彼身體相為法。就佛嘆者,即是剋體讚金光明也。地神等者,其品堅牢,白佛云:隨是經典所流布處,敷師子座,令說法者,坐其座上,廣宣此經。我當在中,常作宿衛,隱蔽其形,於法座下,頂戴其足。上聖重法,所以尊人。

△二凡師軌則。

上聖既爾,豈況人乎?

二聖深證,尚歷劫稱揚,屈身敬護,況外凡下位,稟法勵行,豈不弘宣者耶?

△三、託義興言。

敢託斯義,輙欲興言。

託上諸聖護法之義,興今五章通經之言。

△四、稱法求益。

冀涓露入海,禽鳥向山,實藉片緣,同均鹹色。

涓露禽鳥,喻通經之善。入海向山,喻此善順性。實藉片緣,即上所喻之善。同均鹹色,即今所冀之益。蓋言涓露微善,願同性海,一鹹味也。禽鳥片緣,願均佛山,一妙色也。山謂妙高,四寶合成。東黃金,西白銀,南琉璃,北水精。鳥隨近處,皆同其色。然一念隨喜,尚功等虗空。五品流通,豈善同涓露。特是大師以凡望聖,謙己尊經,意誡後昆,不自矜伐矣。

△二、釋玄義二:初、列章科判。

將釋此經,大分為二:初、釋題,二、釋文。釋題為五:一、釋名,二、辯體,三、明宗,四、論用,五、教相。就此五章,大分為二:初、總釋,二、別釋。總釋又二:初、生起,二、簡別。

初、釋題,即玄義;二、釋文,即文句。此卷標名但云玄義,科文順此,是故不列釋題、釋文二段科目。今列章科判,何妨對下文句為釋文,判今玄義為釋題?於釋題中先列五章,是其所釋。就此五章而作二釋,所謂總、別,以茲二釋皆釋五章故。

△二、依科解釋二:初、總釋二:初、生起,二、揀別。若廣論總釋,如法華玄,總釋五章,而作七番:一、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二、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三、生起,使不亂,起定心故;四、開合;五、料簡;六、會異,起慧心故;七、觀心,即聞即脩,起精進心故。今文從略,但作兩番,唯起二心:生起起定,揀別起慧。定慧若立,諸行皆成也。二中,初、生起。

生起者,此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或初從善知識所聞名,或從經卷中聞名,故名在初。以聞名故,次識法體,體顯次行,行即是宗,宗成則有力,力即是用,用能益物,益物故教他。聞名是自行之始,施教是化他之初,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五章生起次第如此。

名居初者,是能詮故,而名是假,必依實法,所謂聲也。由聲屈曲,方成名句,推假由實,故論此土音聲佛事。然若從佛及善知識,名則因聲;若從經卷,名雖因色,而其色經本集聲教,故從經卷亦云聞名。此從自行初稟名言也。體居次者,名是能詮,如標月指;體是所詮,如所標月。若失意者,執指為月,不唯迷月,亦失於指;若得意者,忘名得體,亦不昧名。今論得意,故云以聞名故,次識法體也。宗居三者,宗即是行,行能進趣,從因至果,若不識體,則不成行。此說猶通。若前三教識真中理,緣理脩觀,亦得名為體顯次行。今明圓宗全性起脩,若不識性,以何為脩?性是本覺,脩是始覺,本覺無念,徧一切處,即以此覺而為始覺,故不思議境即是觀。此之觀行,方是圓宗,故知體顯次行。文寬義緊,須善解之。用居四者,以宗成故,方有力用。言宗成者,顯體竟也。金體起宗,宗還顯體,全鑑發光,光還顯鑑,顯鑑既畢,現像無遺,是故宗成能徧益物。教居後者,用能益物,益物之方,在乎施教,故教當五。聞名等者,然名之與教,俱能詮理,以約自他而分兩章:自行始稟,從名命章;化他初施,從教命章。有始有終等者,即二始終:尋名得體,宗成發用,自行始終也;施教益他,他亦尋名,乃至發用,仍成始終。故知五章有二始終,文舉二始,形出兩終矣。

△二、揀別二:初、料簡三:初、問起。

簡別者,簡是料簡也。問:若略則唯一,若廣則無量。今此五章,進不是廣,退不成略,何故五耶?

約極略極廣而為問端,引處中答也。

△二、答通

答:非略非廣。非略故不一,非廣故不多。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若名數太廣,既難憶持,修觀智者,望涯而退。若章段太略,顯義不周,習名教者,不能生解。故立五章,豐約得中,則令行者,義觀俱成,於第一義,易得明了。

△三、結示。

五章中當其義如此。

△二、分別二:初、正分別二:初、約六種。

別者,分別也。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次三章深三字以為別,後一章兼於總別而明教相也。又顯體一章明理,餘四章明事。又前三章是因,後二章是果。又前四章是行,後一章是教。又前四章是自利行,後一章是利他行。又前四章是聖默然,後一章是聖說法。

即是總別、理事、因果、教行、自他、說默、六雙、料揀五章也。總別者,前一章即釋名也,總金、光、明三字為能詮名。次三者,即體、宗、用也。派三字為別者,以金別當於體,以光別當於宗,以明別當於用,故稱為別。後一章即教相也,兼於總別者,乃是分別總別四章教味相也。次理事者,體是四章所顯之理,四章是體所起之事。三、因果,前三是因,後二是果者,據下明宗定在於果,合云前二是因,後三是果,恐文悞也。然體非因果,而是因果所顯之理,尋名得體,猶是因中信解顯理,未是宗成果顯之理,故分屬因。四、教行,前四是行者,對後施教,故前皆行。何者?名是行法,體是行本,宗是行果,用是行德。五、自他,復以五章皆名為行,而分前四屬自利行。用屬自利者,自在應用,緣因顯故,猶屬自利。唯後施教,屬於利他,皆名行者,以由二利悉為作故。六、說默,以自四章既當自行,悉須忘言,故皆屬默。後一化他,赴機設教,故當說也。並云聖者,離語默見,是聖人法,故

△二、例餘義。

如此等種種分別料簡。

六種之外,解、行、脩、證、縛、脫、體、用、感、應等種種義,皆可分別。五章之相,避煩從略耳。

△二、約喻顯二:初、立喻。

今顯譬中,當分明包富如囊中有寶,不探示人人無知者,此皆為分別中作譬也。

顯即示也。中當即五章也。分明包富即法喻之德也。包富如囊中有寶,分明如探以示人,故大論云:解釋佛經如囊中有寶,繫口則人不知,應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今亦如是,用此一譬顯示六雙,故云皆為分別作譬也。

△二、合六種。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探以示人為別三字作譬,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探以示人為明事章作譬,其餘例皆可知也。

總總於別,別別於總,對譬可見。理具四章,如囊有寶;全理立四,如探示人。因具果德,如囊有寶;從因顯果,如探示人。行蘊於教,如囊有寶;教詮於行,如探示人。利他之法,自必脩之,如囊有寶;還將自修而利於他,如探示人。默然圓證,如囊有寶;如證而說,如探示人。不但六雙,諸皆可譬。

△二、別釋。上一一番皆通五章,故曰總釋。今則五章逐一解釋,於釋名時不言餘四。釋四皆然,故當別釋。大分為五:初、釋名。名即一部所列名言。今就總示,以題為名。此自為二,即通、別二名。經之一字即是通名,通諸部故。金等三字即是別名,別題此經故。今家解釋諸經題目,但作通、別二名分之,不云經是能詮,餘是所詮。稟山教者,切在知之。初、釋別名二:初、定三、五,詳略無妨。

二、別釋者,別釋五章也。今先解釋名章,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說若不說俱亦無妨。

以今四卷是曇無讖譯,但標金光明三字而為別名,無帝王兩字。若真諦所譯七卷之題,即於金光明下更有帝王二字。此本題中雖無帝王之言,而於經文有經王之義。故釋題者,於其二字,說與不說,二途無妨。又應大師頻宣此典,釋題之際,帝王之名,存沒適時,故使玄文本有廣略。

△二、約文義先後而釋二:初、據文先釋二字二:初、約教義釋,謂教詮義理;二、約觀行釋,謂修觀成行。此乃今家教行俱明,義觀兼舉,欲令稟者解行功成也。初二:初、標列。

今釋名為五:一、通別,二、翻譯,三、譬喻,四、附文釋,五、當體釋。

五中,前二兼通號,後三唯別名。三中,初二順古立,後二唯今義。二中,附文有理、事,當體獨在理。

△二、正釋五:初、通別二:初、揀示通別四:初、泛明,三、通別。

言通別者,夫教有通別,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有通別。

斯蓋大師深解二名,不獨召於通、別二教,亦乃召於通、別二行及通、別二理。故云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有通、別。故三、通、別皆二名召。是故諸部有但就理立二名者,即如來藏經等。藏乃別在妙俗之理,經即通理。有專就行立二名者,即楞嚴三昧經等。楞嚴既異,偏小三昧即是別行,經即通行。有但以教立二名者,即遺教經等。遺教既異,諸教乃是別教,經即通教。或以教為別名,行、理為通名,如維摩詰所說經等。說既是教,所說經即行、理也。或以理為別名,教為通名,如寶篋經等。實相如寶,此經如篋,教含理也。況諸部中以理為經,其類非少。此部乃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華嚴云:破一微塵,出大經卷。法華云:此法華經藏,深固幽遠,無人能到。又云:為諸佛護念,殖眾德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眾生之心,成就四法,乃得是經。疏云:四句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知見得經,非妙理耶?以行為經,如小彌陀經云:諸佛出廣長舌,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既指功德為所護念經,經非行耶?佛自問起:何名諸佛所護念經?佛自釋云:若善男女,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人則為諸佛護念,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以所護念經為問,以能脩行為答,豈非以行為經?又大彌陀經中,彼佛談行,皆云說經。故知行、理為經,甚多所出,不可但以教名為經。通經既具教、行、理三,別名具三,顯然可見。

△二、揀二用教。

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別者。

三通三別,今家釋題,諸部已委,故置其二。且就於教,明通別相,只此一釋,已能揀異諸家釋題。何者?蓋以諸師獨以經字為能詮教,餘字是所詮理,豈知二名俱在於教?

△三、明教功能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如虗空無丈尺,丈尺約虗空。天王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通別二教,相須而立,能詮理故。問:此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與當體章真諦有名,俗諦無名,頓爾相違,云何融會?答:彼辨真俗,此名理教。彼以圓教所詮為真,而以凡人所見為俗。真既本具究竟名義,故曰有名。俗無實義,故曰無名。今之理教,俱就圓論。理無名字者,乃彰本寂離名字相。名字名理者,非謂凡俗著相名字,乃是圓教稱實之名。由理具德,能應諸名,故一一名,無不名理。取喻虗空,無長無短,而能應於長短之數,故一一丈及一一尺,無非虗空。當體章云:真諦有名。既就圓談,非定有之有,乃無名之名。故彼有名,與今無名,其義一揆。同起信論云:真如義,先明離言,次明依言。雖分二義,只一真如。故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是知今文與當體章,略無乖舛。又引般若總持之義,雖無文字,而云總持。若不具足真實名義,豈稱總持?深見有無,義不相反。

△四、正明教通別。

若從能顯之文字,是名則通;若從能顯之所以,此名則別。

上已雖說教之功能,而未明示通別之體。今取文字為教通體,乃取所以為教別體。何者?詮善詮惡,示偏示圓,皆用文字,其教則通。所以者,能詮意趣也。文字隨於意趣轉,意趣不同,故教成別。應知全通為別,以用文字詮所以故;別不離通,以其意趣用文字故。今之通別,皆在於教,故二皆能顯也。

△二、經題通別二:初、徧示諸部二:初、正用通別。釋題二:初、通。

云何為通?如聖所說,一經、一時、一處、一部、一偈、一句、一言皆是文字,從此文字通稱為經。

聖說該收一代,聲教無非文字。從經至言皆云一者,趣舉一也。即眾經中趣舉一經,乃至羣言中趣舉一言。列則自廣之狹,數則前少後多。謂經少時多,乃至句少言多,此等皆是聖說。說必文字,故知文字是教通體。文字通故,通稱為經。

△二、別二:初、明別相。

云何為別?別則有四:一、令世諦不亂,歡心悅耳;二、逗化所宜,開發宿善;三、對其業障,令惡滅罪除;四、點示道理,霍然玅悟。

即能顯之所以也。聖說言句,意趣雖多,四悉收之,義無不盡。世界悉檀,使世諦不亂,如華嚴異於阿含,方等異於般若,令欣樂故。為人悉檀,便宜不同,令發善故。對治悉檀,破惡緣殊,令滅罪故。第一義悉檀,入理機別,令玅悟故。故說諸經,名相有異。

△二、結四悉。

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致不同,稱之為別。

悅宜對悟,配四可知。若說一經皆由四悉,此四彼四意既不同,是故諸經稱為斯別。

△二、喻顯通別成教。

譬如鹽梅相和,成種種滋味;組織交橫,成種種文繡。

鹽梅鹹酢,組織經緯,皆喻文字之通,所以之別。滋味文繡,皆喻諸經名相之異也。

△二、的判此經二:初、釋。

從別所以,故有金光明三字,標今教異於諸教。從通文言,故有經之一字,眾經通稱也。

從別所以等者,別明今經四悉意也。有世界機,聞三身常忻樂讚用;有為人機,宜聞讚歎三身生善;有對治機,堪修懺悔破三障惡;有第一義機,合悟諸佛行處之理。從此別意故說此經部,雖四悉皆從金光明法門獲益,故標三字以彰教別。從通文言等者,四悉所以雖異眾經,而一一悉皆須文字,文字之體乃通諸部,故標經字以表教通。

△二、結。

今經通別合標,故言金光明經。

△二、翻譯。

二、翻譯者,真諦三藏云:具存外國音,應言修䟦拏、婆頗婆、鬱多摩、因陀羅、遮閱那、修多羅。修䟦拏,此言金;婆頗婆,此言光;鬱多摩,此言明;因陀羅,此言帝;遮閱那,此言王;修多羅,此言經。外國又稱佛陀羅,此間所無。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漢人好略,譯者省之,但翻為金光明經也。餘師翻不及此,委悉也。

今之題目,雖是讖本,然真諦所翻金光明帝王經,題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定其華梵。故前文中,論題詳略,帝王二字,若說不說,俱亦無妨也。

△三、譬喻釋。若准第四附文釋中,明斥譬喻,義推疎遠,非是佛語。驗知附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若譬喻釋,文相雖廣,蓋見古師雖用譬釋,譬法不周,翻屈此經所詮之義。因茲大師同他用譬,徧譬一切圓融法門。此之法門,雖從譬顯,乃是預示當體釋中法金光明諸異名耳。蓋由法性具無量德,有無量名,名金光明,亦名法身、般若、解脫,亦名法報應,亦名正緣了,乃至名苦、惑、業,一攝一切,一切入一。以約所譬,說此義已。至當體中,但定三字,非譬是法,法必徧融,則於一切無二無別。然若得知法金光明是諸三法中一種名者,即曉此經立題之旨也。此自分二:初、古師釋三:初、數師二:初、敘

三、譬喻者,舊經師以三字譬三德:金譬法身,光譬般若,明譬解脫。

舊經師者,即是舊來講此經人也。本弘數論,兼講此經,以譬釋題,對於三德。

△二破

若大師云:數論但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三,於論不便;若取經文,經文無一處明三德;若別作義解,何義不通而獨譬三德?既違己論,又不會經,非今所用。

章安記錄智者之義,故云若大師云。有時亦云:天台師云:或今師云:先破違宗。既其本論但立二身,何故釋經而用三德?若開二身釋三德者,己宗則壞,故云於論不便。次破乖經。若云本論雖但二身,為順經文須用三德者,經文何處明示三德?若云經雖無文,推義合有者,則何所不通?合具一切三法,豈獨三德?即既違本論,不會今經,故無取也。

△二、地人二:初、敘。

地人云:金質之上,自有光明之能。譬於法性,從體起用,自有般若解脫之力。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

地人者,本弘華嚴?十地論,兼講此經也。此師釋題縮三為二,金質之上雖有光有明,若望金體,同名為用。又定此用不從外來,故曰自有。譬般若、解脫雖是二德,若望法身,同名為用。此之二德不從修成,故言自有。此師秪以體用二義釋今三字也。

△二破

若大師云:地論幸明三佛,三佛釋題於義自便,而棄三身從體用者,則非論意。若取經文,新舊兩本並說三身,不道體用,亦違己論,復不會經,進退何之?今所不用。

論明三佛者,論釋舊經,故有三佛:一、毗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迦牟尼,應身也。正合此經法身、應身、化身之義。若用三佛為此經題三字所譬,則於經論義不相違,故云自便。那棄三身自立體用,特違己論?若云本論雖說三佛,為順此經須談體用者,此經新本顯以三身而立品目,品內三身燦然可舉。若今舊本雖略此品,而三身名義經中甚多。如四王品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既水月是應,豈空中無月?空月即報也。天辨巧故,以二顯三。又如別序: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釋迦如來,應身也;游必妙智,報身也;深廣法性,法身也。又懺悔品:以桴擊皷,出大音聲。皷即法身,桴擊即報身,出聲即應身。故知三身名義不少,有何一處但言體用?進不會經,退違己論,故亦揀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上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中

△三、真諦親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經,而自約譬釋茲題目。文分二:初、敘三:初、標列。

真諦三藏云:三字譬三種三法:一譬三身,二譬三德,三譬三位。

諸師之中真諦稍勝,能以一譬譬三法門,三法皆三。

△二、釋三:初、釋三身。

譬三身者,金體真實,以譬法身;光用能照,以譬應身;明能徧益,以譬化身。

彼經三身,與法、報、應,二三名異,其義是同。第二應(平聲)身,此是妙智,與法相應,與報義同。第三化身,應(去聲)機而化,與應義同。

△二、釋三德。

次譬三德者,金有四義: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金以譬法身常淨我樂四德。光有一義:一能照了,二能除闇,以譬般若照境除惑。明有二義:一無闇,二廣遠,以譬解脫眾累永盡溥益有緣。

金有四義,以譬法身具足四德,一一法譬其相顯然。光、明各二義,譬般若、解脫各具二德。光云除闇,明云無闇,義有何別?光能破闇故名為除,闇更不生故名為無,乃以除闇譬般若除惑,無闇譬解脫眾累永盡。此師雖昧三德互具,以譬對法不無所以。

△三、釋三位。

次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無瑕垢,如道後緣因位。

復用三字喻正、緣、了,乃以三性對於三位,文義亦顯。

△三料揀

彼家料簡云:法身是實,二身不實。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具二德。正因是本有,了因是現有,緣因是當有。

揀三身者,法身是性故是實,二身修成故不實。揀三德者,法身是總體故具四德,二是別相故各二德。揀三位者,正因在性故本有,了因修證故現有,緣因在果故當有。

△二、破。以真諦釋義出諸師,語與今濫。慮其後學不見其過,執非為是,復欲對彼不融之義,顯今圓玅之談,是故破斥,其文稍廣。文二:初、總破。

大師謂三三之釋,三義不了。

彼以三種三法解今題目,故云三三。大師評之,三義不了:一、因果義,二、別圓義,三、法性義。既其不通,有乖不稱,故云不了。

△二、別破三:初、舉三失。

一、因果不通,二、乖圓別,三、不稱法性。

△二、釋三失三:初、因果不通。

云何因果不通?夫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何者?若法身是道前,為是果上之法身,為是性德之法身?若是果上之法身,不應在道前;若是性德之法身,性德何獨有法身?亦應有性德之般若,性德之解脫(云云)。若言般若是道中,為是何等之般若?若是果上之般若,不應在道中;若是分得之般若,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云云)?若解脫在道後,道後眾善溥會,何獨有解脫?以是觀之,因果不通。

問:真諦但以三因分對三位,何故破云分置三德殘缺不足?答:一切三法秪一三法,以具眾德故有眾名。常樂我淨故名三德,可尊可重故名三寶,不生不滅故名三涅槃,諸法聚集故名三身,是如來種故名三因,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既其法門體本不別,故分置三因,即是分置三身三德兩節。注云云者,令準大經說圓三德互具之相,法身即云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般若即云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解脫。法身覈出,解脫合注(云云)。例上故略,以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彼既分置,乃令三位各唯一德,則因不攝果、果不攝因,故云不通。

△二、乖圓別。

乖圓別者,若作圓說,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云云)。般若與法身相冥,法身既具四德,般若寧無四德耶?解脫脫果縛故樂,脫因縛故淨,無因果縛故我,非因非果故常,圓說圓滿,無有缺減。真諦若作別說,應依此經。經云:法身是常是實,實即我德也。應身智慧清淨,即淨德也。化身三昧清淨,即樂德也。三藏說法身獨具四德,二身各具三德,故皆乖圓別也。

先舉圓別四德之相,然後方斥乖違之失。圓四德者,法身乃是性中三德,法身常我,般若故淨,解脫故樂。此四在性但名法身,全性發修必成三智,智冥性德同性具四。從照了義但名般若,智合性故解脫應機,既全性起必成三脫,是故同性具於四德。從起用義但名解脫,般若契性同性具四,其相易知故不別示。解脫應機起成外用,同性具德其相難解,故今別示。果即二死,脫此苦故名為樂德。因即五住,脫此染故名為淨德。永無二縛性即自在,故名我德。惑因死果是生滅法,本來解脫非此因果,故名常德。雖是離縛說此四德,然縛本空,是故四德全同於性。別四德者,約三身說,法身具二,常即常德。實即我者,法身堅實方有主宰及自在義,是真我德。應身智慧照破惑染,別當淨德。化身三昧即首楞嚴,普現色身拔苦無樂,故名樂德。別是教道,故以三身分對四德。今明圓別二四德者,由此二教多無異部,聞說三身具於四德,失意之者分隔而解即當別教,其得意者互具而解名為圓教。知一一身皆即三身,故一一身皆具四德。若三身不融四德乃別,故善談別教即共有四德,善談圓教即各具四德,融別即圓、分圓即別。明二教已乃斥乖違,三藏所明共四不成故乖別,各四不成故乖圓。

△三、不稱法性。三法不改,名之為性。一切三法,皆二屬修:一在於性,逆順二修;皆在於性,一性全在迷悟二修。故使三法橫該十界依正色心,竪徹三位迷悟因果,是故經稱無量甚深之法性也。若其稱此法性而談,則於三位,位位具三,一一該徹。今具言此,即是破他也。此自為四:初、引淨名破道。前

不稱法性者,且引一經,如淨名眾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如,此性德法身也。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此性德般若也。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此性德解脫也。如此三義,豈非本有道前之位,豈獨有金而無光明耶?

據此三文,驗知道前不獨一法。然須了知菩提是智德,至果方證得;涅槃是斷德,至果盡滅惑。經既顯云不可復得、不可復滅,乃是性中已具果德,豈非道前具金光明?他云一金,安稱法性?

△二、引華嚴破道中。

又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妙法身是法身德,慧身是般若德,應一切即應身是解脫德。此之三身地地轉增,如月漸滿,豈非道始因中之位,那得因中秪有般若耶?

初發心者,發心住也。便成正覺者,能現八相也。此是圓教十住中第一位也。住前圓修,登住圓發,發於性三,即慧身等三身、三德、一切三法。且以一三以破真諦,立道中位。但一了因,初住之後,至于等覺,皆名道中。位位三法,漸增如月。華嚴圓說,乃稱法性。無量甚深,證則俱證。驗彼分割,實為不稱。

△三、指前義破道後。

道後具三德,如上說,此事可知。

具三如上說者,前破因果不通,文云: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又云:道後眾善溥會,何得獨有解脫?彼義自壞,故不別引經。

△四、約圓總斥。

當知道前圓性德,道中圓分德,道後圓究竟德,那忽分割一處唯一耶?

據前引經,位位圓具,豈各一耶?

△三、約喻斥。

豈非蹙靈鳳於鳩巢,迴神龍於兔窟。辱鱗羽之壯勢,非法性之圓談。

經談法性,稱無量甚深,若金光明,橫周竪亘,無德不備,無位不通,其猶鳳之威靈,龍之神異。真諦所釋,德既不備,位又不通,如蹙縮於鳩巢,若槃迴於兔窟,豈不辱禹門之鱗鬣,丹穴之羽儀,俱無壯勢耶?上三句皆喻,後一句法合,故云非法性之圓談矣。

△二、今師釋六:初、舉今異古。

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

通異諸師,是故都云,義則不然。

△二、據經斥局。

何者?經言法性無量甚深,理無不統,文稱經王,何所不攝?豈止於三三九法耶?

若輪無量不少於事,以從法性,故增勝說云理無不統也。中道經王豈與理異?今且從事,故云何所不攝?此如法界之橫、三諦之竪,不分而分也。豈止三三九法者,別斥真諦也。

△三稱法釋題。

當知三字徧譬一切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量之說;徧譬一切竪法門,乃稱法性甚深之旨,方合經王。

經云無量,意顯橫該。復云甚深,意彰竪徹。今以三字徧譬橫竪一切法門,方稱經意,不違王義。

△四、捨廣從要。

一切徧收,若長若廣,教無不統。此義淵博,不可以言想,且寄十種三法以為初門。

據金光明所譬法門,長廣無際,何教名相而不統收?既淵且愽,慮其始心言想不及,故於一切取要談十,以為行者悟入初門。若入此門,何法不見?

△五列章

復為三意:一、標十數;二、釋十相;三、簡十法。

△六、正釋三:初、標十數二:初、正標名數。

言標十數者,謂三德、三寶、三涅槃、三身、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也。

△二、略示功能二:初、約逆順生起,顯十法該括始終二:初、徵。

諸三法無量,止取此十法。其意云何?

△二、釋三:初、略顯示。

此之十法,該括始終,今作逆順兩番生起。

捨於無量取十種者,蓋由此十該於逆順,括於始終,而其兩番皆成次比。

△二、正生起二:初、約施教逆推,理顯由事。二、約立行順修,即妄歸真。此二生起,初、從法性無住本,立一切教法。二、從無明無住本,立一切行法。問:法性無住立於教法,依何文說?答:此文當體章明諸聖人依真立名,乃引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既引此證依真立名,豈非法性無住故立一切教耶?然若具論,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不出四重。如妙樂云: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而立。(上皆彼文。)今之初番,是彼第四果中勝用。今之後番,是彼第二修德三因。問:初番生起,始從秘藏,終至三道。合當迷故,三道流轉。何以却對果中勝用立教法耶?答:今云秘密藏顯由三寶等,豈可迷理而由三寶及諸三法耶?故知須作依理起教釋之方允。況今逆順二種生起,與法華文句釋開、示、悟、入,約位、智、門、觀四義生起逆順意同。故彼文句云:見理由位,位立由智,智發由門,門通由觀。觀故則門通,門通則智成,智成故位立,位立故見理。記釋云:此逆順生起者,初明所由於能,次明能顯於所。今文初番豈非所由於能,次番豈非能顯於所耶?得此意已,方可消文。初文者。

初、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夫三德者名秘密藏,秘密藏顯由於三寶,三寶由三涅槃,三涅槃由三身,三身由三大乘,三大乘由三菩提,三菩提由三般若,三般若由三佛性,三佛性由三識,三識由三道,此從法性立一切法也。

三德之理,是佛極證,絕乎名相,曰秘密藏。此藏得顯,功由覺智,與不覺理合,是故如來示現三寶,而其三寶立。由斷德故,說三涅槃,涅槃得成。復由智德故,說三身。身由乘至故,說三大乘。乘由行通故,說三菩提。菩提由智照故,說三般若。般若由性發故,說三佛性。性種元由解了名義故,說三識解本。由三障即理故,說三道。都由三德秘密法性,無堅住性,是故大聖以此法性無住為本,立九名相,及一切教法。此番生起,為後解釋十法立也。

△二、約立行順修即妄歸真。

若從無明為本立一切法者,一切眾生無不具於十二因緣、三道迷惑,翻惑生解即成三識,從識立因即成三佛性,從因起智即成三般若,從智起行即成三菩提,從行進趣即成三大乘,乘辦智德即成三身,身辦斷德即成三涅槃,涅槃辦恩德利物即成三寶,究竟寂滅入於三德即成秘密藏也。

上辨大覺證三德藏,以無住故,立諸教法,極至三道。今辨眾生處於三道,由無住故,成諸行法,極趣三德。三道復以無明為始,無明明故,業苦皆轉。轉迷成解,了別聖言,故成三識。解為乘種,即名佛因,故成三佛性。種熏本覺,故發智慧,名三般若。智能道行,行大直道,成三菩提。智行契性,無不運荷,成三大乘。乘辨報智,上冥下應,即成三身。身永離惑,不生不滅,名三涅槃。斷德自在,施恩利物,故現三寶。利物功成,自他休息,同歸三德。此番生起,為後十重觀心立也。

△三、總結示。

是為逆順次第。

逆討教由,順修觀行,皆成倫敘也。

△二、約無量甚深明十法皆悉高廣三:初、徵起。

甚深無量義復云何?

△二、解釋二:初、約徧攝明無量三:初、明各具十法。

無量義者,是一法門具九法門:三德尊重,即是三寶;三德不生不滅,即是三涅槃;三德具足,諸法聚集,名為三身;運載荷負,即是三大乘;不可異趣,名三菩提;覺了清淨,名三般若;是如來種,名三佛性;分別不謬,是名三識;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是為一三法門具九三法門。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三德法界既無邊量,有何法門而不包攝?且從其要具於九種,自體本是常、樂、我、淨,故稱三德。能具、所具即當十法。三德既爾,餘九互具,可以意得,故不備陳。

△二、明各具一切。

又皆具一切一法門、一切二法門、一切三法門、四法門、五法門、六法門、七法門、八法門、九法門、十法門、百法門、千法門、萬法門、億法門,一恒沙、二恒沙、百千萬億恒沙法門,亦應可知。

一具九三,既從要說,當知一一各具一切三法門耳。法性無礙,能應諸數,故一法門能具一切一數法門,復具一切二數法門,乃至?河沙名數法門無不能具。若解法性無量之義,於此不昧,故云可知。

△三、引經證結。

經云:一法門,無量法門以為眷屬。一中解無量,是為法性橫廣無量之義也。

經即華嚴,趣舉一法為法門主,其餘一切皆為眷屬。一法既爾,彼彼皆然,方於一中能解無量。如是解釋,方稱法性無量義矣。

△二、約竪窮明甚深。上約無量,始從一法至河沙法,豈不竪高?但未約位,義具屬橫,乃即竪之橫。今明甚深,一一法門皆約三位及以六即,即彼橫法各示竪深。文三:初、約十法共論。

甚深義者,寄三位顯之。如十法門共論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其餘是現有位,是名法性甚深,竪高之義亦成。

三道、三識是迷時法,故屬本有;三德、三寶是果後法,故屬當有;若三佛法至三涅槃,始自微因,終剋大果,皆是道中,故屬現有。若昧三法高廣之義,見今配對,謂為分割,須知十三秪是一三。蓋一法性無量甚深,具十種德,立十種名,一三不獨十三不分。若其三道在本有位,已攝九三;若言三德在當有位,亦攝九三。中、八皆爾。

△二約一法具九。

又一法門具九法門,取其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取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取其餘者為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又一等者,一法具九,能所有十,亦以此十分對三位。此十既一法中具,即當一法徧在三位,顯前分對,故非隔截。

△三、約各具六即。

又一一法門具六即位,理即是本有位,究竟即是當有位,其餘即是現有位,甚深義亦成,是為法性竪高甚深之義也。

示一一法門者,十中一一一中具九,九中一一一法乃至無量?河沙一一法門,無不竪通六即之位。何者?蓋一一法體是法性無量甚深,博地全迷唯有理是。若蒙說示,於一一法名字知是深廣法性,五品位人觀行知是六根淨位,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真知是唯妙覺位,於一一法究竟知是深廣法性,故成竪義也。復以六即對乎三位,皆就橫廣而論竪深,故但結為甚深之義。

△三、結歸。

當知金光明三字,徧譬一切橫法門,故言無量;徧譬一切竪法門,故言甚深。乃稱法性之文,方合經王之旨。

秪以三字,徧譬橫竪,窮邊極底,法性經王,文旨俱得。

△二、釋十相四:初、標。

次釋十種三法相者。

△二、結前生後。

十名如前已列,十相今當分別。

△三、勸須信解。

若分別色相青黃同異者,應用肉眼。若分別法相深淺同異者,應用智眼。今時行者既無智眼,應用信解分別同異之相。

取大經意,以人肉眼對佛智眼而辨勝劣。常人肉眼但能分別色相同異,五品觀行雖是肉眼,名為佛眼,能見佛性秘密之藏。今之解釋十種三法,一一秘密非三智佛眼,何能分別淺深同異?淺深對徧,三教為淺,唯圓乃深;同異明圓,十即是一為同,一即是十為異,同異俱時,淺深宛爾。大師已得此之智眼,今為頒宣偏圓十法,而慜行人未開此眼,故勸深信生於圓解,依乎名字分別十門。

△四、正釋十相二:初、正解釋十:初、三德四:初、標名略示。

初明三德相者,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樂、我、淨,是為德。

三是法體,四是德相。

△二、約圓廣釋二:初、釋三。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則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

以軌釋法,深廣法性孰不軌之?但由九界雖軌而違,故於法身而成苦道,諸佛順軌能於苦道而成法身。以聚釋身者,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趣一一切皆然,名之為聚。一切眾生等者,良由佛身具一切法,一切眾生各於一法真實識知,則真知佛則真識佛,故佛是一切真善知識。華嚴亦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當見盧舍那。釋般若中,集即俗諦,假智照故諸法集成;散即真諦,空智照故諸法散壞;雙非即中諦,中智照故諸法絕待。三智一心名為般若。釋解脫中,諸法不出真俗中三,既於此三不染不住名三解脫,即三惑累永不相應。

△二、釋德三:初、明法身四德。

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法身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在為我,身業淨、口業淨、意業淨為淨。無以為類,彊寄世金以譬之。世金不變不染,轉變富貴,譬法身四德也。

一一法者,生佛依正,至一隣虗,一剎那念,無不圓具微妙四德。約三業明淨德者,十界三業,皆與六染本來遠離,名法身淨。法身四德,妙而無類,強以世金四義為喻。

△二、明般若四德

般若任運具四德,如智冥如境。故大品云:色淨故般若淨。例此即得色常、色樂、色我諸義皆成。又云:色大故般若大,色無邊故般若無邊。此是法性廣大,般若亦廣大。例此應云:色深奧故般若亦深奧。此是法性竪高,般若亦竪高。當知般若亦具四德明矣。

即體之智還冥於體,既其不二,豈智功德少於法身?是故般若亦具四德。大品經中果有此義。言色淨者,陰色即性,故是法身合具四德。為成蕩相且舉一淨,淨德不孤必具餘三,合云色常故般若,常樂我亦然。言諸義皆成者,即是體具清涼不變義、真實識知義、光明徧照義,乃至過?河沙諸功德義。智既冥體,是故般若皆成此義。故復引經色大色無邊立廣大義,例明深奧立竪高義,般若皆具也。境但色者,色居陰初是法界首,故經先舉。既色具四德,受想行識界入諦緣,六度道品至于種智,皆常樂我淨,是故般若常樂我淨,此乃般若具四德也。

△三、明解脫四德。

解脫亦具四德。夫解脫者,諸惡永盡,即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皆已盡也。亦是眾善溥會,即常、樂、我、淨溥會也。

前破古文已別列四,故今約義總明合有,而有二義:初約諸惡永盡。諸惡不過無常等四,既離四過,合具四德。若其別論,無常等執但在二乘;若通論離,無常等障唯佛方盡。今就通說。次約眾善溥會。善法雖眾,豈過四德?會集既溥,德必無虧,是故解脫具足四德。

△三、引證體圓。

大經云:真解脫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是法身。當知解脫同如來常樂我淨也。又大經云:三點具足名大涅槃。點是文字,當知法身、般若、解脫皆文字也。故知三點悉備四德,故言具足。三因即是三智,三智各具四德,三德具足名秘密藏。具足之文必具四德也。

引三文者,初文之意乃明解脫同於法身具足四德,次文通論三德意在法身,所照法身必三德故,經雖闕於般若之文而盛說三因,因是智性三因圓故,即是三智各具四德。言三點具足等者,哀歎品云:何等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醘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是則三法離乎縱橫一異之相,方得名為大涅槃也。點是文字者,蓋天竺新伊三點如此,方草書下字復有細畫圓連三點,故知點點皆是文字,以喻三法法法互具皆大涅槃。三點悉備四德者,若迷三點皆是文字,安令三點悉備四德?以法身常我、般若是淨、解脫是樂,既點點收二則點點成四,故知三點之法身方具四德,三點之般若、三點之解脫方具四德,故云悉備及具足也。所言三智各具四德者,智是般若以收二故,二皆名智乃成三智,是將三德而為三智,故令三智各具四德,三德若此安可思議?故得名為秘密之藏。

△四、結前生後。

當知四德具足,即是其相。若得此一章意,餘九可解。不能點已,更復略言。

良以三德與九法門無二無別,一章得解,餘九應知。猶患聽徒未窮旨趣,故難緘默,更為宣通耳。

△二、三寶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云何寶?佛、法、僧是為三。可尊可重名為寶,至理可尊名為法寶,覺理之智可尊名佛寶,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此之三寶皆常樂我淨,常樂我淨故乃可尊可重。

以佛、法、僧皆具四德,是可尊重,故三名寶。此與三德,其體不別,蓋具覺、不覺和合及以可尊重義,是故依義立三寶名。今明三寶是一體義,而文略難見。觀音玄中,其相稍委,今具寫之,用顯此義。彼文云: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故名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即是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僧寶。與事和,即有前三教賢聖僧;與理和,即有圓教四十二賢聖僧。今釋曰:佛必三智略語,雙非法寶,乃云三諦具足。此之三諦,即差、無差,性中理也;無差而差,性中事也。慧合無差三諦,即有圓教僧;慧合而差三諦,即有三教僧。今佛、法二文與彼不異,但小略耳。其僧、寶相,語異義同,須會其語。今云毗盧遮那,即彼所和理也;徧一切處,即彼所和事也。彼文理事雖各論和,其體不二,是故今云即事而理,此之事理皆法寶也,能和覺慧是佛寶也。今文從略,但舉所和以顯能和,是故結云此和可尊。須知秪一三諦而分事理,圓融三諦名之為理,即融而隔三教諦理名之為事。佛寶權智與法寶事和,應現三教賢聖僧寶;佛寶實智與法寶理和,應現圓教賢聖僧寶。彼云四十二賢聖為圓僧寶,故知應為妙覺,亦名僧寶,以其法報屬於佛法二寶故也。故釋摩訶衍論云:等覺已上有真僧寶。又華嚴中以統理大眾為僧寶者,豈非應佛?應佛對機,統眾之極也。此之三寶,一人一念皆能具足,名為一體,實通六即,文從真證,能垂應說,故云四十二也。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德與三寶,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喻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寶也。

三德三寶名異義故,聖以四悉廣布不同,其實體性無二無別,故用三字復喻三寶。然此同異三昧智眼之所知見,非尋名者依教安布當生信解,即聞而觀證悟在邇。

△三、三涅槃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云何涅槃?性淨、圓淨、方便淨,是為三。不生不滅名涅槃。諸法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滅,名性淨涅槃。修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不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不生不滅名方便淨涅槃。

涅槃之言,章安疏中有多翻譯,今取一翻。不生不滅明三種相,義甚分明。三種別名:性則不改,淨則本空,圓則智滿,淨則惑盡,方便則赴機,淨則無累。三種通名,名通義別,隨文自見。性淨中諸法實相者,修善修惡,徧收一切,名為諸法。修全是性,相相皆實,故名實相。非謂諸法內有實相,亦非修虗,其性本實。諸法當處既皆真實,故無法可染,亦無法可淨。既無惑染,豈有法生?既非智淨,豈有法滅?是故名為不生不滅。圓淨者,據性而論,雖無染、淨;約脩而說,惑、智宛然。惑本違理,智若契理,惑永不生;智既順理,若理全顯,智永不滅。故惑盡智圓,亦得名為不生不滅。方便淨者,智冥寂理,即鑒羣機,故云寂而常照。照必垂應,機感則生。心常寂滅,故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應用常興,故此滅非滅,應機出沒,非存非亡。是亦名為不生不滅。此三涅槃,約契理、應機二種修義,對於本淨一性而說。當知一性對修故合,約性常開;全修在性,故性具三。若全性三,起契理修,乃成三智;若全性三,起應機修,乃成三脫。既應機有三,即方便淨具三涅槃;既契理有三,即是圓淨具三涅槃;既一性具三,即性淨具三涅槃。不爾,安能三點具足,四德無減?豈三涅槃獨論離、合?須知餘三亦復如是。

△二、例餘對喻。

當知此三涅槃,不生不滅即是常,常故名樂,樂故名我,我故名淨。涅槃既即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故,即是三寶,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喻三德三寶,還以金光明喻三涅槃也。

三涅槃體與三德等無二無別,豈唯體一,義亦相從,故以涅槃義成四德,復由具德故成寶義。今三涅槃體義既同三德三寶,豈金光明不能比,況三涅槃耶?

△四、三身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云何身?法、報、應,是為三。三種法聚故名身,所謂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然理無聚散義。言聚散,始從初心顯出正理,乃至究竟理聚方圓;始從初心終至究竟,顯理之智智聚方圓;始從初心終至究竟,功德之聚方圓。故以三法聚為三身。

身有三義,謂體、依、聚。欲令易解,但取聚義,徧釋三身。聚何法耶?所謂一、實,二、諦,三、德,四、信,五、眼,六、通,七、覺,八、正,九、禪,十、度。百門千法,八萬四千法門,三昧總持諸波羅蜜,乃至過塵沙無量諸淨功德。如是等法性具,則名理聚法身也;智證,則名智聚報身也;行成,則名功德聚應身也。然理無等者,然智行屬修,修成則聚,不成名散;理非成不,故無聚散。今約顯覆,義言聚散。理雖具法,覆故不見,與散義同,例顯可知。此三皆言從初心者,雖通觀行,今據顯出正理之文,合從初住,終至妙覺,以垂應身,非二凡故。此之三身,一念齊顯,故不縱;三義相由,故不橫。何謂相由?由行聚故資智,智聚故顯理,亦是理聚故發智,智聚故導行,行聚故證理。復須了知智行在理,理方名聚;行理在智,智方名聚;理智在行,行方名聚。開合之義,在其中矣。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身皆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即是三寶,不生不滅即是涅槃,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等,還以金光明譬三身也。

△五、明三大乘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大乘?運荷名乘。理性虗通,任運荷諸法,故名理乘。隨乘者,智隨於境,如蓋隨函,故名隨乘。得乘者,得果、得機。得果故自解脫,得機故令他解脫,故名得乘。

大乘即大車,取運荷之義。運而不荷,荷而不運,俱非乘義。無法不具,故名荷。能趣極果,故名運。此三皆爾,故名大乘。初理性虗通者,一性虗故,萬法具含,任運荷也。法法自然,性通秘藏,任運運也。任運下少一運字。隨乘者,智照諸法,終歸秘藏。而言隨境者,良由諸境,性本趣極,智隨性故,亦能趣極。是則理乘本運,故隨乘能運。隨理荷法,其義亦成。得乘者,體是眾行,隨乘導故,莊嚴極理,故名得果。自既解脫,能令他脫,故名得機。修性離合,亦同前說。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乘皆常樂我淨,即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大乘也。

△六、三菩提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菩提?一、真性菩提,亦名無上菩提,此菩提以理為道;二、實智菩提,亦名清淨菩提,此菩提以智慧為道;三、方便菩提,亦名究竟菩提,此菩提以善巧逗會為道。

菩提翻道,道曰能通,即前三乘各一運義也。若三別相同於前後,故不特釋,但舉異名兼而顯之,故云真性亦名無上。真性體是第一義故,更無過上。二實智者,即惑成智,體染本空,故名清淨。三方便者,智但自淨,未滿大心,今用善巧逗機,則使己他會極,是故方便復名究竟。開合如前。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菩提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菩提也。

△七、三般若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般若?般若名智慧。實相般若,非寂非照,即一切種智;觀照般若,非照而照,即一切智;方便般若,非寂而寂,即道種智。

通名般若,此翻智慧。別名有三,即實相、觀照、方便。此三般若,體是圓常一大覺也。即此一覺,有三種德:就非寂非照之德,名實相般若;就非照而照之德,名觀照般若;就非寂而寂之德,名方便般若。此乃寂覺、照覺,非定照覺,三皆覺故,名三般若。寂照之上,皆言非者,以依雙遮,起兩用故。然寂照等義,初學難曉,今略言之:照謂照明,明故了法,了法無相,名一切智,畢竟空也;寂謂寂靜,靜故諦法,諦法緣生,名道種智,難思假也;非謂非靜無緣之知,名一切種智,絕待中也。然實相般若,他宗執實相無知名般若者,以所照境,從能照智得名。如此釋名,非性宗義。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般若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般若也。

上釋三德,以般若智照法身境,境智既合,乃起解脫。若謂三智定是一德,作少分解,則迷經旨,莫銷此文。若定多少,則有二有別,應知般若具於法身及解脫故,方受三名。三德既是修二性一,般若豈不然乎?三德離九,三智亦爾。是故三德與三般若及諸三法,皆同一體,而立異名,悉是法界之全分也。故今三字,亦喻三智。

△八、三佛性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如土內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壞,名正因佛性。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

通名佛性。華梵兼陳,佛翻為覺。即三智融明,徧一切處,無不明了,名大圓覺性。以不改為義,謂大覺性不增不減,非變非遷,豈正獨然?緣了本具,亦無變異。別名者,正因、了因、緣因。正謂中正,了謂照了。緣乃助緣,緣助於了,了顯於正,正起勝緣。亦是正發於了,了導於緣,緣嚴於正,正起勝緣。相由既然,非橫義也。一心頓具,非縱義也。此之妙因,能剋妙果。俱名因者,其義在茲。文釋三相,皆云雙非者,以其正因是中實故。故常無常、苦樂垢淨、我無我等八種之倒,木不相應。文且從略,舉非常等也。全此正因,發照了智,智豈邪倒?此了導緣,眾行皆中也。以從勝說,故舉雙非。中必雙照,三諦義足。是則以即空假中正性,發即空假中了智,導即空假中助緣,嚴即空假中正體,起即空假中勝緣,如是方曰圓釋三因。文舉開掘金藏為喻,顯此三相,喻通別教,須依即義,釋令歸圓。天魔外道不能壞者,魔等當體自是三因,豈應佛性更壞佛性?

△二、列餘對喻。

當知三佛性,一一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三字譬三佛性也。

△九、三識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識?識名為覺了,是智慧之異名爾。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棃耶識即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於佛即是方便智波浪,是凡夫第六識,無俟復言。

釋通名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問:三識之名在本有位,又阿棃耶體是無明,阿陀那性是染惑,何得云識是智異名?答:大聖悉檀示諸眾生顯理名教,或存或廢義有多途,如大經令依智不依識,及諸教中勸修觀智斷諸煩惱,此以廢惡之名詮斷煩惱而成理觀也。若楞伽經殺無明父、害貪愛母,此以惡逆之名詮斷煩惱而彰理觀也。若無行經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今家釋云是大貪、大嗔、大癡三毒法門,即與三觀無二無別,此以惡毒之名詮不斷惑而明理觀也。今以三識及下三道為金光明所喻法者,同無行經用於惡名詮不斷惑而顯妙理,良由圓教指惡當體即是法界,諸法趣惡十二因緣,非由造作即是佛性,故陀那惑性、賴耶無明相相圓融,與秘密藏無二為別,是故得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然若不以不斷煩惱即惑成智,消此文者圓意永沉。釋別名中存三梵語,逐一釋義即是翻名。言第九等者,出梁攝論,真諦所譯,故輔行云:真諦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云第九,乃是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七對於了因,第六對於緣因。今真諦仍合六七為緣因,以第六中有事善惡亦是惑性,若分別者為易解故,以一念中所具之法教道權說,分對諸位且立遠近,以第九識無染不動故當於佛。第八屬菩薩者,以十地位六七二識已轉成智,正以賴耶三分為境,雖是境界而即用此便為觀智,如初心人亦用現前第六王數而為境觀,故引大論在菩薩心名般若也。第七名阿陀那者,據真諦譯,若新經論皆云第七名為末那,今依古譯。言訶惡生死等者,以二乘人人執既忘見思所熏,第六事識轉成無漏,既塵沙未破,正住第七法執之中,不了生死法空故有訶惡,不了涅槃法空故有欣羨。此識若於果佛位中,却復用之而為權智,以二乘法接引小根,著弊垢衣執除糞器,故知諸識破後自在為機載用也。波浪等者,第六識也。楞嚴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而為波浪乃當凡夫心心數法也。此約四人各對一識,若就漸斷分別四相麤必含細,凡夫具四、二乘具三,已破第六故;菩薩具二,六七已轉故;佛唯有一,第八至果已轉故也。然其第六是意家之識,乃阿陀那之枝末,若說第七自己収之,故今不論。上明三識分三位者乃屬教道,若稱實論,此三種識即是三德,何人不具?何物暫虧?若識若色唯是一識,若識若色唯是一色,豈可有無增減而說?且約有情一念心具一切染淨,佛究竟具寧容獨一?若不然者,豈為三字所譬之法?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識一一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三德譬金光明,還以金光明譬三識也。

例三德者。問:三德與三識無二無別者,三德修性有離有合,今明三識有離有合耶?答:有。又問:不二門云:順修對性有離有合。三識之中,七、八二識迷九而起,是逆修義,豈得對性辨乎離合?答:離此逆修立順修者,則有惑可破,有智能觀,能所既存,此修名逆,何順之有?若即七、八為順修者,既無所破,亦無能觀,惑智既忘,修性亦泯,而其三識一異同時,無逆順中強名為順,是故得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今文三識明此順修。此修對性辨離合者,九具八、七,名為性三;八具七、九,及七具八、九,名為修三。各三之義,是為離也。今合性三,但明第九;各合修三,但明七、八,是為合也。離合既爾,故與三德及諸三法無二無別,乃以三字喻今三識。

△十三道三:初、束。十二支為三道二:初、正束。

云何三道?過去無明、現在愛、取三支是煩惱道,過去行、現在有二支是業道,現在識、名色、六入、觸、受、未來生、老死七支是苦道。

此十二支,教門不定,有通三世,有通二世,有在一世,有唯一念,時雖延促,皆論十二。今就三世,束為三道,教門多故,其相顯故。

△二、釋名。

道名能通,此三更互相通,從煩惱通業,從業通苦,從苦復通煩惱,故名三道。

上束十二是釋三名,今明道義是釋通名。通名道者,謂業、惑、苦互相通故,故今世世相續無窮。然今文意,即以事通彰理不壅。

△二、約圓釋即事而理。

苦道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大經云: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名為佛性。中間即是苦道。名為佛性者,名生死身為法身,如指氷為水爾。煩惱道者,謂無明、愛、取。名此為般若者,如指薪為火爾。業道者,謂行、有。乃至五無間皆解脫相者,如指縛為脫爾。

經指癡愛中間五果為佛性者,蓋於報法易顯正因故。以此五果雖有觸受,未生愛取,就此色心顯正因體,易成妙觀。如摩訶止觀初觀陰境,其意亦然。凡明觀法,初多就易,易處觀成,無難不曉。大師得意,故例惑業皆是佛性,即是緣了二因性也。舉三喻者,世間物象比於妙理,皆是分譬,須將法定,方顯偏圓。如如來藏經九喻,止觀喻別,餘文喻圓。今氷水等亦兼圓別。何者?若謂結佛界水為九界氷,融九界氷歸佛界水,此猶屬別。若知十界互具如水,情執十界局限如氷,融情執氷成互具水,斯為圓理。薪火縛脫,其例可知。故十二緣輪迴之法,謂實則三障[砣-匕+隹]爾,情虗則三德圓融,於十二緣不損毫微,全為妙境,即惑業苦一一通徹法界邊底,是名三道。欲顯此三圓融義故,名從勝立。故云法身、般若、解脫,但轉其名,不改法體,其實秪是當體通徹耳。

△三、約體達例德對喻。

當知三道體之即真,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道也。

問:前明三識,第九一性,對八、七二修以明離合,故類三德。今明三道,三俱逆修,如何說於修二性一?此義不成,則與諸三有二有別,豈是三字所譬之法?答:即事而理,事理無差。且如事中,惑起於業,業感於苦,苦還起惑,此三修惡,乃名性三。亦即因法,轉名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亦即果法,轉名三身、三涅槃;亦即果用,轉名三寶;亦即秘藏,轉名三德。故知節節但轉其名,不改其法。故不二門云:性指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其義既爾,安云三道不具離合?以金光明譬於三道,其意略爾。

△二、示融通三:初、勸解法圓融。

若見此十法門若同若異,亦是一法門作一切法門相,若同若異相相明了,即百法、千法、萬法、恒沙塵數亦如是。

上極三德,下至三道,不增不減,無二無別,即異而同也。迷解智行,因果自他,至同歸處,名義不濫,即同而異也。終日同,終日異,用十同異以為初門。從門入者,則於一切同異無礙。如風行空,能於一法解一切法若同若異,能於百法解一切法千法萬法河沙塵數,各解一切若同若異,故云亦如是。

△二、引諸經圓證。

華嚴云:一法門,無量法門而為眷屬。首楞嚴和香丸,大品裹珠,法華一地所生,涅槃大海水浴,皆是其義。

一法門者,趣舉一法攝無量法,故云眷屬。彼彼攝法亦復如是。此經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以此例之,一切諸法皆譬眾香之丸、隨色之珠,地具四㣲、海容諸水,若同若異合法可知。

△三、設問答顯益。

問:若一法即是諸法者,唯說一法,何用餘法耶?答:佛為悅一切人,宜一切人,對一切人,悟一切人。若徧說之,多有利益。一說尚令生種種解,徧讀諸異論,即知智者意。故種種說,令得一切解,麤言及耎語,皆歸第一義,皆是示人無違諍法,即此義也。

問意者,如前三德尊重名三寶,不生不滅名三涅槃,乃至通達名三道。此於一法顯一切法已自具足,何用更說三寶等九法及一切法皆各能攝一切法耶?答意者,其實一法已具一切,無所減少,但為人根宿熏差別,致令宜樂斷證,託緣不同。有聞三德攝一切法得四益者,乃至有聞三道攝一切法得四益者,故須徧說,能益多機。一說下,明於徧說,令彼一人生一切解圓頓根性。聞說一法,尚解一切,若聞諸法,妙解愈明,能知佛意。佛是一切智人,故云智者。麤言軟語者,大經云:諸佛常軟語,為眾故說麤,麤言及軟語,皆歸第一義。然則麤軟之言該乎一切。今就十法論者,三道至麤,中八相望,三德至軟,既約圓說,一一互融,法法高廣,故令聞者入第一義及無違諍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中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下

△三、簡十法十:初、簡三德三:初、標。

三料簡者,初料簡三德。

△二、正料簡二:初、斥偏三:初、三藏。

若指太子相好體為法身,法身在前;樹王下時,明無漏慧三十四心為般若,般若在中;八十滅度燒身不受後身為解脫,解脫在後。異而且縱,法身時無般若,般若時無解脫,解脫時無般若法身,此即三法各異,斯乃阿含三藏數家所用。此之三意,悉不得稱常樂我淨也。

太子五陰,久修五分,雖未無漏,得名法身。在二德前,樹下真明,方有般若。三十四心者,十六心破見,十八心斷愛。若頓證羅漢及辟支佛,此之二人,皆一時得三十四心。羅漢但斷正使,支佛分侵習氣。若樹王下,用三十四,頓斷正習,一時俱盡,是故此心獨在菩薩。解脫在後,其相可見。此之三法,以漏無漏,存亡不同,故異而且縱。此教經部,名為阿含。釋論明文,以摩訶衍對三藏,為小娑沙翻數。此論廣說四階成佛,阿含唯經,婆沙唯論。三藏之名,具經律論。此三所說,但有三義,全無德義。何者?終歸灰斷,故無常德;非大涅槃,故無樂德;無八自在,故無我德;不斷五染,故無淨德。

△二通教

若指空境為法身,是本有;照真之慧為般若,般若是今有;子果兩縛盡為解脫,解脫是當有。異而且縱,斯乃三乘通教中所說,前代探明大乘人所用,亦不得稱常樂我淨。

通詮體觀,法本不生,非證後空,此為法身,是故本有。境雖本有,須依此境體破見思。正習盡處,正是般若,故屬現有;果縛盡時,方是解脫,故屬當有。此之三法,空境無知,般若有照,如幻色心,盡方名脫,故云異。而且縱前代成論師見乾慧等十地中二乘證果,謂是少教所明人法俱空,乃取此義釋所弘之論,意謂小教探明大乘。故妙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又云成論師秪見共般若意,不見不共意,即此義也。故知彼師不知藏實是三藏空門,與門衍永異。又不知衍門真諦含於但中及不但中,今就彼不知及鈍菩薩,故無四德。

△三別教。

若如真諦師明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二,此乃橫而且異,乃別教一途所明,而真諦師偏用。當知法身可稱為德,般若、解脫無德可稱,不會無量甚深之高廣,亦不得稱為經王。

前破真諦乖圓別者,蓋違本經別分四德對於三身,故云乖別。若以彼說四教收之,既談四德非前藏通,德既不融非後圓教,雖收屬別然非別教通方之說,故云一途。問:真諦立云般若解脫各具二德,今何斥云無德可稱?答:若就別論二各具一亦可名德,今以圓斥隨有所闕德義不成。何者?若般若照境故常、破暗故淨,若無樂我乃是有苦之常淨、不自在之常淨,豈成德耶?若解脫無暗故樂、廣遠故我,而無常淨斯乃無常之樂我、垢染之樂我,豈成德耶?既德有增減則法不高廣,焉稱經王無量甚深耶?

△二、顯圓。

今所明三德如上說,一一皆具常樂我淨,論廣則無量,論高則甚深。

具如前說。

△三、勸生圓解。

若諸學人聞諸經之王,四佛所護,不解此意,如牛羊心眼,不足論道也。

四德殘缺,非經之王。縱橫可思,非佛所護。有念心眼,皆是牛羊。無緣知見,方可論道。

△二簡三寶。

料簡三寶者,若指樹王得道為佛寶,轉生滅四諦法輪為法寶,度陳如等五人先得智眼明覺者為僧寶,由是三寶故到于今。即有相從三寶者,此乃阿含中所明階梯三寶,亦是數論宗用也。若指樹王得道為佛寶,所說無生四諦為法寶,二乘菩薩脩真無漏斷結成聖理和為僧寶者,此亦三乘通教中所說,探明大乘人所用,此兩種三寶並無常樂我淨。若指華王世界坐蓮華臺成道為佛寶,所說恒沙佛法無量四諦為法寶,四十一賢聖為僧寶,此則異前,雖非階梯未是同體,亦非金光明所譬三寶也。

相從者,從佛說法,從法有僧,從是三寶于今不絕,皆由歸佛稟法成僧,故曰相從。復名階梯者,蓋喻等級,非相亂也。此明別體四果之僧定不成佛,其猶下級不成上級。又樹王下,迷真輕者,見如幻佛說無生法,三乘因地皆能斷結,有異三藏。菩薩因中全不斷惑,眾即空故,名理和僧。雖異三藏,而其三乘共證之理既是偏空,亦無四德。若華王世界成盧舍那,雖通圓別,今就鈍根迷中重者,不知即性作脩成解,是故佛寶從報彰名,法寶但名無量四諦,既非無作,故從多數受?河沙名。稟法之僧雖純菩薩,且非發心便成正覺,故四十一位分於賢聖。此之三寶,佛是僧果,僧是佛因,法是因果,所修所證,實僧成佛,佛現權僧,永異階梯,高下不改。然從別相,未是同體。言同體者,三寶一體,此體覺了名佛,此體不覺名法,此體和合名僧。迷悟因果,其體不分,一人一念無不具足,故華嚴?三歸以體解大道為佛,深入經藏為法,統理大眾為僧。三雖在果,而是一體。三寶若此,方與三德無二無別,是金光明所譬三寶也。

△三、簡三涅槃。

料簡三涅槃者,若饑得食、病得差、獄得出、獼猴得酒、旃遮婆羅門飽食指腹,皆是世人暢情為涅槃爾。若計非想定無想天為涅槃者,此是邪見妄謂涅槃爾。若多貪欲人得不淨觀為涅槃者,此乃四善根方便行人涅槃也。若三界煩惱盡證有餘涅槃,焚身灰智入無餘涅槃,菩薩未得此涅槃,此即阿含中折法二乘之涅槃。若三乘人同盡子果兩縛,即是通教中共涅槃。若指中道如理為性淨涅槃,中道智為圓淨涅槃,同緣出世薪盡火滅為方便淨涅槃,三種各別互不相關,是為別教涅槃。若言但有性淨方便淨兩涅槃,不明緣因涅槃各別不融者,還是別教,非今經所譬涅槃也。

般涅槃那翻為安樂?故凡聖大小皆有涅槃。若世人適意亦是涅槃,若外道不知非想非非想定十種細想及無想天第六心心數法暫爾不行,故皆計為永寂涅槃。若染欲心伏名方便涅槃,若二乘菩薩論得未得是三藏涅槃,若三乘同盡子果兩縛是通教但空共小涅槃,簡不但空不共二乘,今就共論故無四德。若中道理智及同緣示滅三種涅槃,此有得意及不得意。其得意者,一必收二、三皆圓具,即成圓教大般涅槃,是今所喻。今就失意互不相關者,故屬別耳。若言等者,即地論師也。但以實相名為性淨,修因所成為方便淨,不明緣因薪盡火滅隨機涅槃。既但二種攝義不周,即非三德圓融涅槃,故非今經所喻之法。

△四、簡三身二:初、簡偏二:初、明藏通。但二無三二:初、三藏。

料簡三身者,若取樹王下佛為真身,神通變化猨猴鹿馬為應身。不明三身者,此小乘析法意爾。

樹王下。佛為真身者,非即事而真,是證真之身,故名真身。神變為應,亦非無謀,全是作意。三藏之中,唯明此二,無法、報、應三身之說。證真現變,皆從析法觀智所成。

△二、通教二:初、正明,但二。

若取即事而真為真身,化用為應身,不明三身者,此體法中意爾。

此教雖云即事而真,但即偏空,非佛性真,真無實體,非任運應。此教及藏,但詮二諦,未明三諦,是故論身唯二無三。

△二、徵釋真身。

問:若爾,樹王下丈六既非佛復非鹿馬,為是何身?答:一往應同人像,此屬應身。又一解,例如大乘心中智合中理為法身,今亦如是,體是人像即是真空,此屬真身。

欲示即真,先詢色相。若爾者,領前也。事即真空,方是佛體,是則丈六非是真佛。又作人形,復非鹿馬,究論丈六為是何身?答中二意:初意是應,次意是真。初云應同人像者,以此丈六非愛業感,自己辦地,誓扶餘習,潤神通生,與物結緣,淨佛國土,羣機既熟,出現王宮,故知丈六是神通身,應同人像。然未盡理,故云一往。故又一下,正示真身,剋分大小,理在空中。今以即空為真身者,猶屬於小,故例大乘,秪以中智所合之理便為法身,豈離色心別論中道?今但空真,亦即人像,全體是空,色心不生,色心不滅,為真身也。依身起變,名為應身,是故此教唯有二身。

△二、明別教雖三且異。

若依真諦師云:法身真實,二身不真實。此則三身體相各異,乃是別教中一途,非今所用。

若其互融,那分虗實?驗其所立,體相各別,三身不圓,故今不用。

△二、顯圓三:初、明三身皆實三:初、正明體實。

若言三身皆真實,至理是法身,契理之智是報身,起用是應身。應身是實佛所化,皆實不虗。

理體既實,理智豈虗?實理實智,冥故起用,用豈不實?三既相即,二乃非虗。

△二、引經類顯。

大經云:不淨觀亦實亦虗,非實不淨。作不淨想是為虗,能破貪心是為實。應身例爾,非本體故為虗,能利益故為實。

淨妙欲境作死壞觀,雖是假想能治貪心,虗有實益例乎應身,非生現生故非本體,益物不虗故名為實。

△三、取意結成。

今取實邊,不取虗邊,故言三身皆實,是今所用。

△二、明四句俱融

若復圓論三身,皆實皆虗,皆亦實亦虗,皆非實非虗,當約三身並作四句,如別記(云云)。

圓說三身,舉一即三,各有四句。何者?若別分之,報身真證故實,應身假說故虗,法身平等遮照皆雙。雙照故亦實亦虗,雙遮故非實非虗。三身互具,四句皆融,當細揀之。

△三、明增減自在二:初、約義立身二:初、問。

問:三字譬三身,亦得譬一身、二身、四身、無身不?

問意者,以金光明譬三身者,所譬之身可增減不?

△二、答二:初、明義立無咎。

答:佛赴緣以三字名經,義家作三身解釋,若得意者作四三二一,無義亦復何咎?

就題三喻,故立三身以為所喻。對喻雖爾,若其得意多少不拘,或增至四身,或減至一二,若蕩名數亦可說無。

△二、明經意本通。

下經中悉有其文。若作四身者,新本云:釋迦牟尼能種種示現,此則開出應化,是為四身。若作三身者,即有三身,分別品專論其義。若作二身者,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若作一身者,新本云:一切諸佛以真法為身。若作無身,如來行處淨若虗空,而復遊入善寂大城,虗空中則無一二之數。此是無身之文。

若增若減,悉在經文。釋迦牟尼,是第三身。種種示現,義當第四。開應出化,是四身義。文中出字,合在應下。佛真等文,義雖具三,今就現文,得名二身。諸佛雖有二、三、四身,以一真法,收無不盡,故唯一身。善寂大城,寂亦空也。既無諸數,即無身義也。

△二、以身用譬二:初、問。

問:若爾,云何以金光明譬四身、二身、一身、無身耶?

問意者,譬有三字可顯三身,約何道理令譬增減對多少身?

△二答

答:若以義名譬,盈縮由義爾。若譬四身者,取光明之上有煜爚之𦦨,文云金光晃曜,此是譬四身之文。若譬三身,如即所用。若譬二身,金是正體,光明只是功能,以此為譬。若譬一身,但舉於金以為正譬,光明既是枝末,非正所論。若譬無身者,至寶以無貪為金,楊震四知亦以無貪為金。今以世之至寶譬出世之至理,彌會文義也。

答意者,譬雖三字義有盈縮,若四身之譬文義宛然。若為二者,乃合光明而為一用,對於金體以為二譬,顯於二身。若為一者,取正捨旁從本除末,唯以一金對於一身。無身譬者,以無貪為金,此金無質為世至寶,可譬無身數量都忘,是出世間第一義寶。楊震等者,東觀漢記:楊震為東萊守,道經昌邑,昌邑令王密是震所舉秀才,夜懷金上震曰:無人知。震曰:天知、地知、我知、子知,已有四知,何謂無人?遂不受。此蓋貴乎不貪,即以不貪為金也。故知世金有名無實。

△五簡三大乘。

料簡三大乘者,若約因緣六度大乘者,此還是三人名別義同也。若約三人同用無生斷煩惱,三人同乘一乘,此則通教中乘也。若理隨得三乘體相別異不同者,此則別教中乘也。三種並為得乘方便所攝也。正法華中明象乘足三為四,羊鹿牛乘為得乘所攝,象乘即是理乘,如今之所明三乘也。華嚴中明四乘,三乘亦為得乘所攝,佛乘正是今之三乘義也。

因緣六度者,三藏教中自立大乘十二因緣,是支佛乘對聲聞為大,六度菩薩對二乘為大。此是三人各有所乘,即羊、鹿、牛雖立大名,用別於小,而其同趣偏真之果,是故名別,其義同也。通教菩薩與二乘人同無生觀,同斷同證,永殊三藏,三因大異,故云三乘同乘一乘。此一既共二乘所證,驗非中道也。別教詮中獨為菩薩說理隨得,而理乘但是所契之境,隨乘但是能契之智,得乘但是自他之行,三乘隔異,互不相融,非圓乘義。三種者,即藏、通、別所說乘相,都是圓教得乘之中得機之義,故云得乘方便所攝也。若正法華說羊、鹿、牛三車之外更有象車,即妙法華中三車之外大白牛車也。牛名同故,一乘難顯,致使他宗於菩薩乘不分權實。今據正經,象名不濫,乃彰圓教是一佛乘。若羊、鹿、牛秪是得乘得機所攝,彼之象乘是今所譬。圓教三乘但云理乘者,欲顯隨得皆即理故。圓教智行是性本具,修而無修,是故文中就理立稱。華嚴四乘者,彼部雖無小機稟教,何妨說於三乘麤淺,顯圓佛乘?

△六、簡三菩提。

料簡三菩提者,如請觀音云:修三種清淨三菩提心。此即緣三乘人心而修心也,乃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緣真如實理發菩提心者,或緣如來智慧說法發菩提心者,或緣如來神通變化發菩提心者,亦非今所用。文殊問般若云:無發是發菩提心。又若一發一切發,是發菩提心。又若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是發菩提心。如此菩提心,即一而三,並今所用。於一而論三,於三而論一爾(云云)。

請觀音等者,三菩提翻為正道,彼經論益通於三乘,是故發心有其三種,即聲聞、緣覺、菩薩也。三皆破惑故名清淨,皆離邪倒故名正道。既共二乘非圓實智,故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緣真如、佛智、神通,發心為非。依文殊問經發心為是者,乃辨三心隔別圓融為是非也。何者?若緣真如理則發真性菩提心,若緣佛智則發實智菩提心,若緣神通則發方便菩提心。三既不融,是故為今化他方便菩提所攝,義不高廣非今所譬。若無發是發,即理之智是圓實智。一發一切發,不思議假是圓方便。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即邊之中是圓真性。即一論三、即三論一,此與三德無二無別,是今所譬。須知文殊問經三種圓發,非離真如、佛智、神通,但非三處各發一心。若於一處圓發三心,故名為是。如摩訶止觀發大心中云:諸經明種種發菩提心列於十種,謂推理發菩提心、覩佛相發心、覩神通、聞說法、遊土視眾、見修行、見法滅、見起過、見受苦。於此十緣發菩提心,而於十處皆生四解,以圓對三而分是非,以此例彼豈不然耶?是知緣於三處各發不融,正屬別教故為所簡。三一互具發者屬圓,故為今用。

△七、簡三般若。

料簡三般若者,問:般若至忘至寂,云何分別諸法耶?答:一切智觀慧眼見,見法皆非法;道種智觀法眼見,見非法皆是法;一切種智觀佛眼見,見法非法非非法,雙照法非法。若三智三眼一時圓觀一切法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五眼具足成菩提。汝所問者,乃是眇眼所見、偏觀所觀,與則是曲見,奪則墮尼犍也。

初為世人不知般若是畢竟空,三智具足,謂是忘寂不照諸法,故順世情以斷滅問。設生後答,俾乎學者識般若體是三智眼。然此眼智有次、不次,故先列次,顯後不次。其次第者,即是前空、次假、後中,各一眼一智。智則觀於三境分明,眼則見於三諦審實,分明故審實,審實故分明。因修止觀,果發眼智,次第三種,一一皆然。二眼二智偏空偏假,中眼中智雙遮空假、雙照空假。若三止三觀一心圓修者,必三智三眼一心圓證。觀一切法一相寂滅,相中智也;行類相貌皆知,二智也。三智既圓,五眼斯具,以法眼攝肉、天二眼,是故五眼與三智齊。般若若此能知能見諸法邊底,那云忘寂不別諸法?若於忘寂不生邪慢,則與汝是聲聞曲見。若以此心壞於因果生邪慢者,則須奪之,是尼犍子斷滅之見。尼犍,此翻離繫,蓋此外道專守空見,或裸形自餓,謂離繫縛也。

△八、簡三佛性。

料簡三佛性者,真諦師云:正性在道前,了性在道中,緣性在道後。此一往別說,推理不然。華嚴云:一中具無量。大品云:一心具萬行。淨名云:舉足下足,具於佛法矣。法華云:一切智願,猶在不失。涅槃云: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但有淺深明昧之殊爾。

先斥三性各在一位,體不通融,非圓三性。次引諸經,明三性圓具。華嚴既云一具無量,豈緣了正有所虧耶?大品一心萬行,乃至涅槃寶藏無缺,皆是三性圓足之文。理性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位位皆即三佛性也。淺深明昧,宛然一一即三無缺。

△九簡三識。

料簡三識,若分別說者,則屬三人。此乃別教意,非今所用。若依攝論,如土染金之文,即是圓意。土即阿陀那,染即阿黎耶,金即菴摩羅,此即圓說也。問:如經云:依智不依識。既云三識,此那可依?答:經言不依識者,是生死識。今則不爾。今言依識者,是智之異名,名清淨識。又道前通名識,道後轉依即是智慧(未詳)。

若分三識,陀那屬聲聞,棃耶屬菩薩,菴摩屬佛,此乃教道分張次第斷相。若菴摩是本性,無明迷故生業轉現名阿棃耶,復執見分起我見我愛我慢我癡名阿陀那,此乃三識次第起相,皆是教道非今所譬。若欲圓論須依攝論,金土及染三不相離,則於聲聞菩薩及佛三人心中皆具三識。大師猶恐尋此喻者作真妄二法相合而解,謂除土存金至佛唯有菴摩羅識,故據大經依智不依識而為問端。為欲答出三識乃是三智異名,則土喻陀那是方便般若,染喻梨耶是觀照般若,金喻菴摩是實相般若,至佛究竟三種淨識豈但一耶?然若不知性具染惡,安令七八土之與染至果不滅?又道前等者,地前名道前,皆依煩惱及以生死,故八心王通名為識。佛果為道後,轉依四智菩提種子,是故八識轉名四智,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故云轉依即是智慧。注未詳者,潛斥之意耳。以彼所明道後轉依熏成種子轉成智慧,不言八識性是妙智,斯是唯識一途教道,非今所譬。然是菩薩所造之論,不欲顯言,故但注未詳。如諸文中破古多云此語難解,故知未詳不異難解。

△十簡三道。

料簡三道者,問:界內可有十二輪轉,三道迷惑,界外復云何?答:寶性論云:生界外有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即無明為行作緣,即煩惱道也;相即結業,即業道也;生即名色等,是苦之初;壞即老死,是苦之終,即苦道也。有此四障,障於四德:緣障淨,相障我,生障樂,壞障常。四障破,四德顯也。

前解釋中雖云三道與三德等無二無別,而未分別界內外相;雖於界內十二因緣明不思議,未明界外三障即理。示障既淺,深理難彰,今的辨之,令皆究竟。故設問曰:界外云何?答中引寶性論:界外四障對十二緣,體狀宛爾。此之三道不就隔生,唯論當念。故起信論明:不覺即心動,說名為業,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不覺即煩惱,動即是業,此動即苦,是故結云果不離因。斯是變易生死之相,界外三乘同有此障。今明即障全體是德,三障乃是三德異名,即金光明所喻法也。

△四、附文釋二:初、標。

第四、依經文立名者。

△二、釋三:初、對前顯勝二:初、總對上義辨。

上來舉譬,多是義推,依文立名,顯然可解。

前作譬釋,蓋為古師不知三字從法得名,謂是譬喻及其解釋,何曾洞曉所譬法門真諦最優,尚乖圓別,因果不通,不稱法性,況諸師耶?大師見昔譬法不周,是故同他用譬擬法,略譬十種三法,廣譬一切法門,橫竪該收,無法不備,顯於法性無量甚深。若作譬釋,合當如是。然而大師深知三字是法非譬,從茲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其中附文含於二義:一、直名理,二、從事用。若當體釋,唯從理立。今欲依文先貶譬釋,多是義推,不及依文顯然可解。

△二、別約四事辨。

何者義推疎遠?依文親近,以己情推度是故言疎,彼義例此是故言遠,用佛口說是故言親,即此經文是故言近,豈可棄親近而從疎遠耶?

初之二句總舉四事。以己情下釋出四事。初三兩句約情智明親疎。住前觀智皆名為情,況人師推度是故言疎。初住已上證理名智,況今極果三業隨智,故云用佛口說是故言親。二四兩句約彼此釋遠近。以彼凡世金光明義,例此出世三種法門,是故言遠。即此經文聖言詮召理性事用,不假他求是故言近。豈可下結責四事。

△二、正明附文二:初、委明所附文相二:初、通論諸品名事。

始從序品,終乎讚佛。品品之中,若不說金光明名,即說金光明事。或一品說名不說事,或一品說事不說名,或一品名事兼明,或一品名事獨說,或一品重說名重說事。故知品品不空,篇篇悉有。為此義故,依文立名也。

名是理名,事是事用。諸品之中,或單或複,名事分明,故非髣髴一文而已。

△二、的示一部文相三:初、正示諸文。

序品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創首標名,彌為可用。次壽量品:四佛俱集王舍城,放大光明,照王舍城及此三千大千世界,發起其事。懺悔品:信相夢見金皷,其狀姝大,其明溥照,過夜至旦,向佛說之。讚嘆品:金龍尊王奉貢金皷,發大誓願:願我當來,夜則夢見,晝如實說。空品云:故此尊經略而說之,尊經即金光明也。四王品:六番問答,問問之中重說其名,答答之內重明其事。又以手擎香鑪時,香煙變為香蓋金光,不但徧此大千,亦徧十方佛土(云云)。大辯功德已下,標名舉事,其例甚多。

別序文云:是時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既在法性定中,而便唱言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是之一字即指法之辭,不指法性,更指何物為金光明耶?故知三字直名深廣法性,不從譬喻,此文最顯,故云創首標名,彌為可用。壽量品放大光明,雖無金字,既是佛光,佛身金色,此金身光明全從法性金光明起,即事用也。懺悔品中夢見金鼓,其明普照,即光也。讚歎品王名金龍尊,奉貢金鼓讚佛,此等皆從金光明理起於種種金光明事用也。若空品中言尊經者,金以可尊可重為義,光明既是即體之用,豈不尊耶?此乃名於金光明理為尊經也。四王品內六番問答,重重名事,具載其文。又人王燒香供養經時,香蓋金光徧照十方諸佛國土,文云皆是此經威神力故。

△二、明通三世

若信相所夢,是現在金光明之事。龍尊發願,是過去金光明之事。香蓋徧滿,是未來金光明之事。

信相所夢,既是佛世,即現在龍尊,屬過去可見。香蓋徧滿,是佛滅後,供養經時,屬於未來。由金光明法性深廣,故得事用三世徧通。

△三、結徧一經。

一部名事徧十八品。

△二、結示無量甚深二:初、正結示。

一處起煙,十方光蓋,非但現在,亘通三世,若名若事,縱橫高廣,無量甚深,為若此也。

手擎香爐,一處起煙。十方佛剎,皆有雲蓋,悉放金光。又金龍往劫,發金光明願。信相現在,感金光明相。人王未來,作金光明佛事。若名若事,亘三世為縱,徧十方為橫。此等既是即理之事,故稱法性金光明理,無量甚深也。

△二勸審思。

而不用。此標名義,推譬喻,無有一文無而彊用,有而不遵,明識者審之,無俟多云。

理名事用重重標示佛意,令人解金光明理事不二,如何講者不附經文釋其題目,順情推喻棄親逐疎,故勸識者審今依經立名之意也。

△三、例同諸經二:初、例指事立名。

又諸經例多,如稻稈、斧柯、象步、城經等說其事,指所說事,仍即為名。

稻稈事者,佛見枯株稻稈,即說十二因緣生滅,因名稻稈經。象步事者,即無所希望經,一名象步經。諸經所說,既即指其事以立經名,此經盛說金光明事,何不即以此事立名,却謂金是世寶,體有光明,堪喻三德,豈非彰灼違佛旨耶。

△二、例以經名事。

又如說稻稈事、斧柯事、象步事等,即名為稻稈、斧柯、象步經事也。

又如諸經說稻稈等,便即名為稻稈經事。此經盛說金色光明,何不名金光明經事耶?此乃以經名事,意令以事名經耳。現行印本象步經下等字悞,諸舊書本皆作事字,方是以經名事也。

△五、當體釋二:初、標。

第五,當體得名者。

言當體者,當謂主當,體即法性,謂法性主體名金光明。此對譬喻,以彼顯此,則三字名從他而立,非是法性自體之名。今據經文,見三字名直名法性,即前所引佛游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經既不云如金光明,驗非譬喻。大師深解經家之意,故立三字是當體名,又與經中諸文符契。問:今當體釋亦是依經,全同附文,那分二釋?答:前斥譬釋但是義推,無有一文無而強用,有而不遵。今當體釋若不依文,則成自斥,故知此釋非不依經。得為兩釋者,蓋有兼獨。何者?以此部中重重舉名,重重說事,既附文釋題,須名事雙附。事即事用,謂金色光明也;名即理名,直召法性也。如創首標名,驗是召理,此乃前釋雙兼。名事雖復雙兼,而其理名未曾顯說,讓今當體委陳其相,是故兩釋雖通依經,而當體釋獨在理名。

△二、釋二:初、反常情立今正義二:初、敘古寄俗名真。

有師云:真諦無名,世諦有名,寄名名於無名,假俗而談真爾。成論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說。今反此義。

大師欲定經題三字是法性名,且為常情執於真諦本無名字,一切名言皆是世諦。聖人談真,蓋寄世名名真無名,故引成論證真無名。此義若成,則金光明名須從譬立,故今順理反此常情。

△二、明今則真名俗二:初、對他略立。

俗本無名,隨真立名。

他師本立真諦無名、俗諦有名,今特翻云俗本無名、隨真立名,即是寄於真名名、俗無名也。問:今之破立,若真若俗、有名無名,為是何教二諦相耶?答:凡論二諦,須辨三番:一、隨情二諦,二、隨智二諦,三、隨情智二諦。即情智相對,合明二諦。此之三番,有總有別。所言別者,則於教教各明三番:隨情則凡位自論二諦,隨智則聖位自論二諦,隨情智則聖位二諦以隨智故合為真諦,凡位二諦以隨情故合為俗諦。此乃四教各論三番也。言總論者,以前三教及諸凡夫是可思議法,故總束為隨情二諦;圓教始終是不思議法,故總束為隨智二諦。隨情二諦併名俗,隨智二諦併名真,故名隨情智二諦。今云真諦有名者,即是圓教始終二諦,以不思議故但名真諦。此之真諦具一切德,本有一切真實名義,故云真諦有名。言俗諦無名者,即前三教及諸凡夫所有二諦,以可思議故但名為俗。此俗虗假淺狹,故無真實名義,故云俗諦無名。今之所論,乃是聖人仰則圓教隨智真名,俯立凡夫隨情俗號。

△二、稱理委示二:初、約義委示。

何者?如劫初廓然,萬物無字,聖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如理能通,依真以名道;如理尊貴,依真以名寶;如理能該羅,依真以名網;如理能起應,依真以名響。

若論大聖,則真名俗,有何時節?今舉劫初,立名事顯。成劫之始,尚似空劫,故云廓然。萬物雖立,皆未有名。諸大聖人所證真法,具足一切究竟名義,乃應生其中,俯順凡情,見於萬物有淺近義,乃則真法深遠名義,立於世諦淺近之名。如世道路,有少能通,乃則如理究竟之道,名於世間淺近之道。如世珍寶,凡情所貴,乃則如理究竟可貴之寶,名於凡情可重之寶。網之與響,皆悉如然。問:如靈鷲山,劫劫皆有,乃是聖人以昔名今。驗知萬物皆是以昔而名於今,今那忽云則真名俗?答:大聖常以五眼等照,四悉被機。若但緣過、現,不則真法,則聖唯有肉、天二眼,無餘三眼。但用世界,無於三悉,其實不然。不以二相見諸佛土,鑒機即照理,照理即鑒機,何有一事不則真法而施為耶?故知不妨將昔名今,而若今若昔,所有名字,皆從真立,如此方名聖人立法。

△二、引教誠證五:初、引華嚴則真立俗。

華嚴中云:耕田轉耒,衣裳作井,皆聖人所為。

聖見出世真如理中,本具耕田作井真實義故,乃教眾生耕世間田,作世間井也。

△二、引大經真具名實。

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以此而推,真諦有名,更何所惑?

諸佛菩薩,雖則真法俯立俗號,但順眾生淺局之情,立名召物。能召之名,雖法真立,而其所召,無真實義。何者?如依真名道,其實不能徧通諸法,故云世諦有名無實。唯有如理,究竟不壅,通達一切,故云第一義諦有名有實。如依真名實,無可重義,且世七珍,但於穢俗心生愛重,若廉潔之士,視如糞土,況三乘人耶?唯有如理,諸佛尊重。如依真名網,豈有該羅萬有之義?唯真如理,徧該生佛,羅罩十方。如依真名響,豈能一時徧應眾緣?唯有如理,無思無作,十界機扣,一時普應。故云世諦有名無義,第一義諦有名有義也。

△三、引大論隨理立名。

龍樹四,依菩薩隨義理為立名字,義即第一義,理即如理也。

若第一義理不具,名義如何隨之?立乎名字,則真名俗,其意昭然。

△四、引淨名事由理造。

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所引經文,大意明於從理造事,而所造事有修性迷悟。故妙樂明法性無住本,立一切法具有四重,謂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今明聖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蓋由證悟真如之理,理具諸法,不守一性,故則此理立世俗名。故不可以三道流轉為所立法,正當第四果中勝用為所立法。

△五、舉誠教勸物生信。

經論咸然,豈可不信?

△二、用今義立當體名。前破古立真諦無名,顯於今立真有名義。廣引經論,證真有名。此義既成,乃知經題金光明字從當體立,是法非喻,故約當體釋三字題。文三:初、明經從當體立名。

今言法性之法,可尊可貴,名法性為金。此法性寂而常照,名為光。此法性大悲,能多利益,名為明。即是金光明之法門也。

題稱金者,可重為義,彰於法性,妙絕難思,諸佛所師,最尊最重。光者,照了為義,彰於法性,當體覺照,徧一切處,無不明了。明者,應益為義,彰於法性,當體即是,無緣慈悲,隨對即應,拔苦與樂。當知法性,金光明義,義方究竟。如來入定,游歷法性,知此法性,究竟可重,究竟照了,究竟能益。即依三義,唱三字名,直以此名,名於法性,固非寄託,世金光明,以為喻也。既知三字,是法非譬,乃是一種,三法之名。法性當體,名金光明,法性當體,名法身般若解脫,乃至法性當體,名苦惑業。既十三法,皆常樂我淨,此金光明,一一皆具,常樂我淨。彼諸三法,不縱不橫,此金光明,亦不縱不橫,則與一切,微妙三法,無二無別。前順諸師,用世金三義,譬於法性,十種三法,及一切法。今當體釋,以金光明,直名法性,則前十種,及一切法,並為金光明三種法門之眷屬也。

△二、明人從所證立稱。

菩薩入此法門,從法為名,即是金光明菩薩。佛究竟此法門,即有金𦦨光明如來、金百光明照藏如來等。

經題三字,既是法性三種法門,故菩薩分證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佛乃究竟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以此驗之,三字之名,彌彰當體。

△三二、問答料簡人法二:初、覈人二:初、以能仁立妨。

若爾,何故名釋迦?

△二、約通別為酬二:初、明別稱允同諸佛。

釋迦,此有通、別名。從通即名金光明,允同諸佛;從別即受釋迦之稱爾。

釋迦牟尼雖是別稱,此別具通,豈釋迦文不證三法?從通證故允同諸佛,從別因緣名為釋迦。

△二、辨通名皆具三法三:初、引一文明同具金之三義。

故讚佛品云:如來之身,金色微妙,其明照耀,耀即是光。此是讚佛法體,非讚世金也。當佛法性為金,非借世金也。

無量菩薩唯讚釋迦,而所讚德允同諸佛。即金色明耀是佛法體,具金光明三種妙德,則與諸佛無二無別,非借世金有光明用比類於佛。問:前云法性具於可、重、照、了、應、益三種義故,名金光明,故以此名還名法性。此中既云金色明耀乃是色法,豈是法性三種之義?前就義辨,此就色辨,云何同是三種法門?答:前之三義皆絕思議,名第一義。今文讚色,不縱不橫,名微妙色。此色此義相去幾何?真善名色,與第一義空辭異體同。楞嚴經云:性火真空,性空真火。起信論云:智性即色性,色性即智性。又復應知今讚色身,金色明耀是解脫德,解脫必具法身般若。須了二德不離色身,即色非色,非色非非色。金色微妙即非色非非色,名中道色法身也。耀是非色般若也,明是應色解脫也。不得此意,寧於色身讚三法體允同諸佛耶?

△二、引二文明同證性之三法。

三身品云:與諸佛同體,與諸佛同意,與諸佛同事。同體者,是同法性金也;同意者,同法性光也;同事者,同法性明也。故華嚴云:一切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一身即是同金,智慧即是同光,力無畏即是同明,於一法體三義具足,非假世金寄況佛法。

釋迦牟尼允同諸佛,則一切三法無不同等。且舉當經及華嚴經二處三法,示其同相。此二三若同,則一切不異體,即法身同也。意既是智,智能合體,即應身同也。事謂事用,即化身同也。共一法身,復言一身者,牒上法身與智俱一也。十力、四無所畏及六通、三達一切法門,體通三德。若從所證,即法身德;若從能證,即般若德;若用化物,即解脫德。今文既以一身一智示於二德,故力、無畏的在化用,須屬解脫。此二三法對金光明者,乍似以法而對於喻,其實不然。以前引教,定此三字是法非譬,故今以其三身三德類金光明三種法門,彰於諸佛皆同證得。恐謂是譬,故文結示,非假世金寄況佛法。

△三、引文定此經題非從譬立。

故樹神云:無量大悲宣說如是妙寶經典,當體並是妙寶。此寶具足光明,非借世金以譬法也。

言妙寶者,名金為寶,皆以可重為義,並是當體得名。此法性寶具足光明,即是照了應益之義,非借世寶為譬喻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下

音釋

玄義



(音撥,舶大船也。)



(音祖組,其小者可以為冠。)



(音厥。易曰:掘地為臼。)



(音果,苞也。)



(音貪,探取也。)



(音昔,析分也。)



(音員,猨似猴而大,能嘯也。)

煜,𤍼

(煜,音浴。煜,光盛貌。爚,爍藥二音。爚,光明皃。)



(音堅,犍獸,似豹,人首,一目。)



(音始,剏也。)



(音敢,稈槀也。)



(音累,耒田噐也。)

遺記



(音復。複,重衣也。)



(音獨,犢牛柔謹也。)



(乎各切,水竭也。)



(音桂,揆度也)



(音喘,舛相皆也。)



(音衛,緯織絲也。)



(音襯,讖預也。)



(與枹同,音浮,鼓槌也。)



(音列,鬣長須也。)



(音兼,織不篋也。)



(音線,羨貪慕也。)

[砣-匕+隹]

(音殼,確堅固也。)



(音巡,咨也。)

髣髴

(一作彷彿不明也。)



(音罩,取魚棹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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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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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錄

四明沙門 知禮 述記

雙徑沙門明得錄記注於玄義之下

△二、研法二:初、設執譬問。

問:舊云此經從譬得名,云何矯異而依文耶?

以附文釋及當體釋並據經說,雙附理名及事用故得名附文,獨附理名乃稱當體,是故二釋皆依經文。故今設問:舊但從譬,何得矯異而依於文?矯,強也,亦詐也。謂強依經文,詐顯異義。

△二、約雙存答二:初、答雙存。

答:非今就文而害於譬,若苟執譬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存,故前云義推疎遠、依文親近。

今釋經題,存於二意:一、順佛語,故依文釋;二、對古師,故作譬釋。言對古者,因見三師不善用譬,所譬不周,乖違法性,故作譬釋,具釋法性深廣之義而對形之。如此用譬,雖無經據,存之有益,是故二途不偏廢一。汝專執譬,則棄親逐疎;我今雙存,則親疎俱得。

△二被二根

若鈍根人,以譬擬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下文云: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又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鈍人守指守株,寧知兔月?利人懸解,不須株指(云云)。

即釋伏疑。恐人疑云:依文二釋既甚親切,何須復存譬喻一釋?故以被根利鈍為答。存譬釋者,為鈍根人以根鈍故,不能直解金光明字是法性名,欲被此根,乃以三字為世間金有光明用,三不相離,此擬一切圓融三法也。若依文二釋,為利根人以根利故,能解性具一切名義,知其能譬世金光明本無名義,聖則真法而作其名,故云利人即法作譬。尚知即法作譬,豈須以譬擬法?故引當經二文為證。住法性故,即金光明而得見佛,故知法性與金光明、釋迦牟尼名異體同,見則俱見,此證利人解於三字是法性名也。然經所被非純利根,故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佛說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須兩說,赴其利鈍復貶從譬,如守株指。褒依文者,懸解兔月不守株指。

△二、觀行釋。此文及前一番問答,并後重明帝王之義。在昔,清、敏二師云得舊本,無此等文,乃謂後人添製耳。今原略本,直是往人不能深解境觀之說,故輙除削。以今驗昔,昧者可知。復恐大師頻講此經,其觀行門有時不說帝王之義,進不亦然。故前文云:或說不說,俱亦無妨。記錄隨時,或圓或缺,致有一處存乎略文。以其觀道,對境用心,意趣難見,與夫教義或少不同。淺識之流,既闇廣文,忽偶略本,便生封滯,形于章句,廢此觀心。予於早歲出釋,難扶宗記,救茲正義。彼徒抗論,因數窮逐,於是妄破之義,皆為蕩盡。近有孤山圓師,既審所承,能破義墮。經十餘載,別搆四意,重斥斯文:一謂詞鄙,二謂義疎,三謂理乖,四謂事誤。今慮後學遭其眩亂,故不獲已,引而釋之。彼破詞鄙曰:吾觀其詞也,繁而寘要,質而少文。苟留心翰墨者讀之,則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知其筆非向者之筆,則真偽可辨矣。豈待潛心佛學,能斷其是非乎?釋曰:詞之巧拙,將何準憑?情若謂非,妍亦成醜。良由昧此觀心深義,翻將無礙之辯,以為輕鄙之談。又復此文委明觀行,曲示心要,故其詞尚實不尚華也。況諸部中,文質相間,其例甚多,不欲援據。苟質片言而害正義,斯蓋攻於細務,而不明於大用也。若義疎等三,既其各有所破之處,待至其處,一一對論。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釋名者。

對前教義,即當解、行兩門意也。前約譬顯十種三法,附文雙附理、事二文,當體獨彰理性之號,雖皆深廣微妙圓融,然是約教談於佛法,生人信解。故大師云:今時行人既無智眼,當以信解分別同異。如前生起十種三法,而有兩番:前番約教,後番約觀。約教則為顯三德,次第生起九種教法,終至三道;約觀則始翻三道,次第生於九種觀法,終會三德。故解釋十法及料簡十法既為生解,並順約教生起之次。今論觀法為成行故,所明十法乃順約觀生起之次。故知前立後番生起,意在今之十法成觀。又今觀解十種三法,不獨成行,兼資深解。何者?以就觀門研心具法,故使十法圓融之義轉更分明。是知大師為成智眼,故立觀釋,是故標云觀心釋名也。又復應知,前當體釋定金光明三字之名,非譬是法;今附十種三法之觀,皆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處皆標三字,並非譬喻。得此意已,尋茲文者,方可略見觀心旨趣。

△次、釋中三:初、設二問答,示觀心所以二:初、明解須行成,故於心作觀二:初、問起。

何故須是?

前已廣約譬喻附文,當體釋金光明,足顯法性深廣圓融,今何更立觀心釋耶?

△二、釋出二:初、正釋。

上來所說,專是聖人聖寶,非己智分。如鸚鵡學語,似客作數錢,不能開發自身寶藏。今欲論道前凡夫地之珍寶,即聞而脩,故明觀心釋也。

此一段文,須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玅玄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初心為難,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從上來,至不能開發自身寶藏,是論佛法太高也。從今欲下,明觀心則易也。上來等者,即前譬等,釋金光明,一一無非竪徹三位,徧該諸法,說眾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顯法性無量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聖人,金光明是聖寶,尚過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己之智分?若但言議上之名句,不能觀察己之心性,則於聖人聖寶,有何益乎?故引二喻,斥其多聞無觀智者。鸚鵡學語者,曲禮云: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禮,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但借喻有聞無觀,徒學聖言,不離凡夫之心耳。客作數錢者,華嚴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聞亦如是。今欲等者,攝前佛法,入心成觀,心是心性,若陰、若業、若煩惱等,即凡夫心地。既三障當體,是金光明,故云珍寶。此乃立心,為顯理境也。欲令行者,即聞而修,開發自己金光明寶,免同學語數錢之類也。

△二、引證。

淨名曰: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釋論云: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即此意也。

初、引淨名。諸佛解脫者,三解脫也。與十種三法不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緣佛脩,則增念慮,理難可顯。故佛示要門,令諸眾生觀己心行即空、假、中,則三解脫當處發現。此乃心佛無差,觀心則易也。又引釋論。彼論九十三云:有慧無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不見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今亦如是,若聞上來種種釋金光明,不觀己心者,即多聞無慧句也。若但觀心,不聞圓融說者,即有慧無聞句也。能攝上來無量甚深十種三法,觀於心性,顯金光明者,即有聞有慧句也。有三觀目,圓教日照,則見三諦種種之色。

△二、明心為行要,故觀必研心二:初、約簡數觀。王問:

問:心有四陰,何以棄三觀一?

若約三科論去就者,則棄界入但觀五陰,復於五陰簡四觀識。大師譚觀常論簡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義既可知,故今但約觀心為問。既云觀心,五陰除色四皆屬心,何故棄三而獨觀識?然設此問,令知觀境唯在識陰也。孤山四意中第二義疎,破此文云:今家約行、附法、託事三種觀中,唯約行觀簡示陰境,其餘二種全不觀陰,但託事攝法明理觀耳。今附法觀秪合直攝三法以歸三諦,而發棄三觀一之問者,蓋不知三種觀心規矩,驗是後人擅加也。釋曰:義例立附法觀云:攝諸法相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且一念心豈非陰耶?既觀於陰,簡有何過?法華文句託靈鷲山觀於五陰,記云:諸餘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應於此明方便正脩簡境及心。既諸觀境不出五陰,乃知託事及附法觀無不觀陰也。直云境智者,即諸文云:觀於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陰境,三觀是智也。又今明於方便正脩簡境及心,須棄思議取不思議方名簡心,不於三科而論去取安名簡境?又王城觀云:應如止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記主意令講此觀時人欲脩者,須敘私記簡陰境文及十乘等而委示之,令山城觀行法備足,非廢託事便自講說止觀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去皆爾,信諸託事及附法觀皆須簡陰及示十乘也。彼文不簡,尚令簡之,今有簡文,那成非義?據此棄三觀一之問,云義疎者,義實不疎,蓋汝解疎耳。又若直攝三法以歸三諦,不許簡陰便是觀心,則成偏觀清淨真如,何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種觀法,如釋觀經十六觀云:是一心三觀,的非義例三種觀攝。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豈應玅觀更有異塗?況諸文觀心,皆一家樞要,儻解之錯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餘皆枝詞矣。彼又於金錍記中云:若取止觀來,消事法觀文。乃以止觀隨機面授,深違大師遺囑也。囑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為人說。輔行釋云:囑意正言隨機面授,意多不周,非後代所堪。彼人曲解輔行之文,成於己見也。且輔行釋面授等意者,斯蓋隨逐大師脩心之者,或觀道不進,或內外障起,有所諮問,師乃隨機面授口訣,一時取益,意多不周。若後代人,心病既異,故非所堪。蓋不須用面授止觀而授後人,非謂不得敘十卷中十境十乘消事法觀,以茲境觀載於私記。若其敘者,正以私記時為人說,雅合大師臨終遺囑。若全不許敘止觀,荊溪何故於山城觀令辨方便正脩,簡境及心十境十乘耶?敘此令脩山城觀不?又若謂此是開其解心,非謂令其修習者,何故玅玄明觀心文中令即聞即脩耶?釋籤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脩觀。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棄三觀一,正符荊溪於山城觀中指授意也。

△二、約心淨法融答二:初、約離性先觀內心。上定三字,非譬是法。法性可貴,名之為金。法性能照,名之為光。法性能益,名之為明。今用此義,觀於識心。若心不具金、光、明義,那可於心觀於法性?此文為三:初、約貴論金。

答:夫天下萬物,唯人為貴。七尺形骸,唯頭為貴。頭有七孔,目為貴。目離貴,不如靈智為貴。當知四陰,心為貴。貴故所以觀之心,貴故心即是金。

欲顯心貴,先於萬物推人為貴。從劣至勝,見心不昧,名為靈智。靈智雖貴,而通四陰,分於王數。問:已棄三數,今獨推王而為最貴。識心既貴,故觀心王即法性金。

△二、約照論光。

夫螢火自照燈燭,珠火雖復照他,光不及遠。星月之光,與暗共住。日光能照天下,不能照理。心智之光,能發智照理,故心是光。

光有勝劣,故先就劣比至心識最得名光,是故觀心即法性光。

△三、約益論明。

若心癡暗,體則憔悴,心有智光,膚色充澤。故大品云:般若大故色大,般若淨故色淨。亦能充益受、想、行等,心即明也。

即能充益色等四陰。益色陰者,良以色心性不二故,色隨心轉。大品佛現色像無邊,皆由般若性周徧故。色淨亦然。亦能等者,心王若正,心數亦正,化轉塵勞心數眾生,故心能益。是以觀心即法性明。此約心有貴等三義,故觀於心,顯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是離性為三也。所觀之性既離為三,能照之智任運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雖不言二脩各三,以性顯之,其義合爾。

△二、約合脩自融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義當脩性,三各具三。今明徧融,但指光明。至後結文,具言三字,驗知此是脩二性一。文有離合,乍覽難知。此自分二:初、徧融諸法,迭顯光明。

又知心無心,名為光;知想無想、知行無行,名為明。又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知色陰非色陰,名為明。又知五陰非五陰,名為光;知假人非假人,名為明。又知正報非正報,名為光;知依報非依報,名為明。又知依正非依正,名為光;知一切法無一切法,名為明。

此文豫示觀成理顯,徧融諸法,以釋伏疑。疑云:若唯觀識陰顯金光明,於一切法何能融淨?是故釋云:若知心無心為光,知想行無想行為明等。意云:識陰金光明顯,則一切法皆金光明,故以王數、心色、實假、正依及一切法,從狹至廣,迭顯光明。二脩之德,對於一性,以成三法。知心無心為光者,即以三智觀於識心,見金光明法性之體,則識心相寂,故云知心無心。其能知者,實是三智,今但合為一觀照智,故唯名光。知想行無想行為明者,既以合一觀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實相故,無心王相為光,則任運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數實相,無心數相為明,此以知王知數而為光明也。復以觀照之智,知四陰心即實相故,無四陰相為光,則任運有方便之智,知色陰實相,無色陰相為明,此以知心知色而為光明。又五陰實法,對於假人,論於觀照、方便二智,而為光明。又以正報,對於依報,論於光明。又約依正,對一切法,論於光明。義悉如是。言一切法者,即假人、實法及以依報,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觀識金光明顯,故於諸法任運觀成。欲彰諸法一一是金,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歷諸法,迭論二智。故義例云:脩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徧歷諸法,任運泯合。既示任運,知不加功。

△二、約顯一性結成三法。

得此意者,即觀心金光明也。

上於諸法從狹至廣,約於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顯無非一性,即當於金,是故結云金光明也。而云觀心者,從本言之。

△二、正附十法明觀心成行二:初、舉上教義為所附之法。

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

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則同他譬釋,以金光明喻十種三法;次則附文及以當體釋,金光明非譬是法,故十種三法當體名為金光明也。今之觀釋順上次意,故云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故以十種金光明義為所附法,即攝此法入心成觀耳。

△二、明今觀門為能顯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觀二:初、釋二:初、通約三道明圓正觀二:初、兼通數。祗於報障義立三道之境。言通數者,謂想、欲、觸、慧、念、思、脫、憶、定、受。此十隨王能作一切善惡之事,故得名為通大地數。

今觀心王即觀苦道,觀慧數即煩惱道,觀諸數是業道。

問:前簡觀境棄三觀一,今那却取慧及諸數為煩惱業耶?答:今論觀法具有十種,後九皆從所顯之德其體本融,可約一念識心為境,而脩三觀顯其三法。唯此三道從所破障立於觀境,是迷惑事體本不融。若於一識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觀難成就,故特兼通數為三道境也。問:若欲分明示三道境,何不徧取五陰為苦、三毒為煩惱、七支為業,何但王數對三道耶?答:今秪於陰境示三道相,識親別苦報之總主,是故心王的屬苦道。慧分違順故起貪嗔,乃以慧數對煩惱道。諸數隨慧能造善惡,故以諸數對於業道。雖非業惑當體,而是業惑親依,常與王俱有三道義,可以正觀顯金光明。若現起煩惱動作之業,為下助道觀之所觀也。

△二、約圓乘即障顯德,以明妙觀之功。

心王是金,慧數是光,餘數是明。

此文雖略,觀法可明。先須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於王數三道之境,體、金、光、明三種法門。即體心王,可尊可重,是法性金;體於慧數,即寂而照,是法性光,冥理智也;體於諸數,能多利益,是法性明,即體之用也。斯是光明二脩對金一性為三法也。圓論三法,必非孤立。金無光明,非圓正因;光無金明,非圓了因;明無金光,非圓緣因。但為前文數曾顯示,故此三道略對三字,是合三相也。應須了知以離為合,合體常離,言三不少,言九不多。問:此三道觀何故不用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諦一境也。慧數為光,三智一心也。餘數是明,則有二意:在果則三脫應機,在因則三行資智也。此正觀文極簡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觀,別於身等麤顯三道,明觀廣故,故今正觀未暇備陳。從三識去,一一明於一心三觀,故今三道略對金等三法門耳。

△二、別約三道以空助道。今於三法立觀釋者,意在行人即聞而脩。然其初學,見愛彌隆,於身於心起重惑業。若但令觀,三障即德,不破不顯,必生見慢,更增生死。是故大師於三道境略譚正觀,廣說助道,就假實境委示二空,於惑業中廣推四性,令見思調伏,業累不生,方於九科示玅三觀。麤心既息,玅觀可脩,製立有由,不可云謬。此於三道各論空觀,分三:初、約假實觀苦道二:初、約六分觀假人三:初、舉經文總標觀法。

如淨名曰: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者。

彼為觀佛先推己身,以己實相與佛無二,故云亦然。今文且取觀身之言脩於空觀,見思若息三法現前,則身與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別?

△二、於現境窮逐假人。

若頭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別有一身,則無是處;各各非身,合時亦無。若頭等六分求身叵得,現在不住故不可得,過去因滅亦不可得,未來未至亦不可得。如是橫竪求身,畢竟不可得即是無,此無亦不可得,亦有亦無亦不可得,非有非無亦不可得,但有名字,名之為身。如是名字,不在內,非四陰中故;不在外,非色陰中故;不在中間,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離色心故。當知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假實既空,名物安在?

六分者,身首為二及四支為六,此六合處執成身見也。如是橫竪者,六分為橫,三世名竪,觀智推求畢竟叵得,執有雖息傳入無中,及雙亦雙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悉是身見,推令無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執雖似泯,而猶復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窮還生見惑,故以心色內外中間及常自有以為四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師名物俱空,證今所推身及名字本來空寂。言假實既空者,非指假人及五陰實法也,秪指所召之身為實,能召之名為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

△三、明治道助開圓理。

如此觀身是觀實相,實相即是金,實相觀智即是光,緣身諸心心數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觀身是實相是金等者,蓋此行者聞前教義,明三識三道三一圓融,與三德等無二無別,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見思惑,當體全是性惡法門。但為執情故成重障,實類盲者身居寶藏為寶所傷,令脩空觀助道功成。見執既虗,即於境觀皆見實相,身之實相是金法門。即此實相體能觀照,是光法門。緣身心數本亦實相,今不隨情名寂不行,皆悉轉為實相之行,是明法門。

△二、就五陰觀實法二:初、結上人空。

觀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

上之觀法,雖言六分及以五陰,但推身見,意顯生空。故空品云:是身虗偽,大師指此為生空境。故文句云:攬陰成身,計有我、人、眾生、壽命。故約身假為生空境。故今結前觀身、觀法,是觀假名。若今諸部衍門空觀,人、法雙觀,以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故。唯此經空品明於圓空,即先觀生空,以觀法空。此文順經,先生次法,蓋由初心人執障道。故今對治,先廣推檢,至觀實法,例之而已。

△二、例觀實法。

觀色、受、想、行、識亦如是,即為苦道觀也。

例上人空,名物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陰為金,能空觀為光,緣法心數為明,悉應例上也。

△二、約愛見觀煩惱道二:初、簡示身因之境。

次觀煩惱道者,煩惱與業皆是身因,今且取煩惱為身因而起觀也。

上之假實,是身果也。今推身因,因有惑業,業屬業道。次文明觀,今觀身因,且在煩惱。

△二、正明體法之觀三:初、舉經文約句簡判二:初、直舉經文。

淨名云:不壞身因而隨一相者。

簡於析觀,故云不壞。體觀通中,名隨一相。

△二、簡非經意二:初、明雖有四句四:初、標列句法。

應作四句分別:誰身因果俱壞?誰身因果俱不壞?誰壞果不壞因?誰壞因不壞果?

所言誰者,檢人之語,推四種人,當於四句。

△二、指示因果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頭等六分是也。云何身是因?貪恚癡身口意業等是也。

△三、去取業惑。

今且置三業,觀貪恚癡等。

因雖兼業,今正論惑,業在後觀,故云且置。

△四、約人對句。

四果以無常、苦、空觀智,破貪、恚、癡子縛斷,名壞身因;不受後有,名壞身果。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長養五陰,縱心適性,放逸貪、恚、癡,自惱惱他,一身死壞,復受一身,因果相續,無有邊際,是名因果俱不壞。如犯王憲,付旃陀羅;如怨對者,自害其體。身既爛壞,四陰亦盡,是為壞果。貪、恚、癡身因轉更熾盛,彌綸生死,無得脫期,是為第三句也。餘三果亦以無常觀智,斷五下分因縛,五下分果身猶未盡,是名壞身因、不壞身果。

即前誰字所檢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餘解脫能壞身因,無餘解脫能壞身果,俱壞句也。凡俗之流,俱不壞句也。王憲害者、怨對害者、自體者,此之三人名壞身果。彌增煩惱,名不壞身因,第三句也。餘三果人斷五下分者,初果斷三分,謂身見、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斷二分,欲界貪、瞋也,名壞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身猶存欲界,名不壞身果。此以未壞,且名不壞,壞在不久,名第四句。

△二、明不隨一相。

如此四句,存壞不同,皆不隨一相。

前所名壞,皆是析觀。其不壞句,自指凡惡。是故四句俱非體法,本不生滅,故皆不隨一實相也。

△二、於惑境順經脩觀二:初、推本不生。

隨一相者,所謂脩大乘觀,觀一念貪恚癡心,心為自起、為對塵起、為根塵共起、為離根塵起?皆無此義。非自非他、非共非無因,亦非前念滅故起,非生非非生、非滅非非滅,如是橫竪求心叵得。

此是大乘體法巧度,亦論橫竪,橫破因成、竪破相續。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龍樹云:法不自生,待緣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無二分故;法非無因生,有因緣生尚不可得,況無因耶?次破相續具足,應云:非前念滅故起,非前念不滅故起,非前念亦滅亦不滅故起,非前念非滅非不滅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滅而但非於雙,非雙亦唯闕第二句。如是橫竪等者,結示因成,相續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生今亦無滅,故名不壞也。

△二、結隨一相。

心尚本無,何所論壞?是名不壞身因而隨一相。

圓解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滅,即能隨順中道實相。

△三、明治道助開圓理二:初、正明體法功成。

隨一相者即是隨金,隨相智即是隨光,諸數寂滅即是隨明。

本以圓心脩空破障,正助合運,即於煩惱隨一實相,所隨是金,能隨是光,諸數是明,三不縱橫,名開圓理。

△二、更明餘觀助道。

既得不壞一句而隨一相,了壞身因亦隨一相,壞身果、不壞身果亦隨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壞身因者,析觀斷集也。壞身果者,前第一句也。不壞身果者,前第四句也。體法空觀既堪助圓,析法空觀亦能治惑。若以圓解合而脩之,壞與不壞皆隨一相。

△三、約動作觀業道三:初、舉經文總標觀法。

次觀業道者,如淨名云:舉足下足,無非道場,具足一切佛法矣。

今就六作觀業道者,蓋一切善惡由茲辨故。舉足下足六中屬行,淨名指此而為道場,通於六即。今是觀行佛成道處,不觀舉足即空假中,安令此處是寂滅場?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觀業見業本際,方稱經文道場之說。但為初學雖有茲解,尚於六緣計我我所,若唯正觀反增執情,故立助道且令觀空對治此惑也。

△二、於六作體本無為二:初、約行緣明觀。

觀舉足時,為是業舉?為是業者舉?為業業者共舉?為離業業者舉?若業舉不關業者,業者舉不關於業,各既無舉,合亦無舉。合既無舉,離那得舉?舉足既無,下足亦無。

業是身業,業者是心,以心為因以身為緣,單因單緣或共或離,推於舉足不得舉相,下足亦然。如是觀時,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業累自茲清淨,初心行者得無介意乎?

△二、例餘作亦爾。

觀行既然,住、坐、臥、言語、執作亦復如是。

以住坐臥足於行緣,即是四儀。復加言語及以執作,乃成六作。止觀稱為語默作作。今云言語,就顯示相,其實默然亦能成業。文雖𨷂示,義合俱觀。

△三、明治道助開圓理。

是為觀業實相,名為金;此觀智,名為光;諸威儀中心數悉寂,名為明。

以解圓心,推業四性,四性空處,正觀現前,境觀諸數,成金光明三法門矣。

△二、結。

是為三道辯金光明。

此乃總結前文正觀及以助道,皆顯法性金光明竟。

△二、結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觀,念念不休,心心相續,即是觀行金光明。若蒙籠如羅縠中視,未得分明,閉目則見,開眼則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閉目開目俱見者,是分證金光明。若妙覺果圓,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若約教釋明六即者,多為顯於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行人全性起脩,觀之成不入位淺深,仍示因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觀親疎故即須論六,就即論六免生上慢,就六論即免生退屈,不慢不退妙位可階。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經云:凡有心者悉當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異而異,法界橫論、法性竪說。意云:理具橫周竪亘金光明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德,故名理即。名字位,聞金等名解了本具。觀行位,脩成圓觀塵緣不間,故得相續。相似位,開目則見、開眼則失者,此位未入無功用道,三不退中念猶退故,成以開閉彰其得失。問:觀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續,似位治生不違實相,那於金光開眼則失?答:觀行相似雖俱圓觀,親疎不類得失懸殊,其觀行位三惑全在,於彼疎觀能安忍者則論相續,於無術者則有退失。若相似位見思已去,於親觀中而論得失。若能防護,則速發真明,閉目則見。若起法愛,則有頂墮,名開眼則失。不進為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云治生不違實相。細檢此位,未破無明,若無住風息,名開眼則失。分真位善入出住楞嚴三昧,故開閉皆見,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喻三德,前文尚作當體釋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見金像釋之。吾知其往者竊取觀經六即,於茲謬說。彼明觀佛色身仍在觀行之位,故云開目閉目,周眸徧覽,無非佛界。吁!可恠也。任作金像用義。且彼疏文是大師親說觀行位者,閉目開目,境界常現,何以今於相似證位而云開目則失?顛亂之說,徒惑後學。釋曰:若其竊取觀經疏者,必不文相頓爾乖違。予今詳之,文違理順,闇者罔知。何則?今於三道直觀理性金光明也。若觀經疏,託彼佛身顯三諦理,雖俱圓觀,託境不同。彼想色身以為事境,即於此境脩空假中以為理觀。境觀雖於一念同脩,而其事境是應物相,觀中先發,故觀行位開目開目,常得見佛。此顯三道金光明理,登住方發,故相似位閉見開失。蓋以開閉用顯此位是似非真,良以此位尚須作意登住,方入無功用道。彼疏似位於妙三諦,豈不然乎?又復似位論開閉者,蓋約五眼非獨肉眼,既體上二惑任運先除,必二諦四眼此位先發,若䇿四即佛則稍同真見,亦速入真名,閉眼則見。若任四眼則起法愛,呼為頂墮,故云開眼則失。若不然者,離愛一法為被誰耶?故輔行云:三諦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開方見諦境。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觀法,佛身為境、空等為觀,一念之內難易淺深,而却妄斥此作眼見金像釋之,相似開失觀行俱見,謂之顛亂。若論不解事理淺深,則顛亂之責須歸己也。又見與不見妙旨難知,如法華四信弟子聞經信解即能見佛常在靈山,文殊等覺不脩三昧不見妙音,此經樹神覩佛禮塔為眾詢疑,及至讚佛哀泣雨淚請佛現身,此之經義忽有一本無如是文,他必謂之後人擅加耳。

△二、觀三識三:初、標觀顯理。

次觀心明三識論。金光明者。

十種三法皆可當體名金光明,以十種三法無不具於貴等義故,是故今云觀心三識論金光明。

△二、附法作觀三:初、略示境觀。

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觀心識於三識。

一念,心境也,即空、假、中觀也,即是觀心。識於三識者,三識本來是妙,三觀九界忘本,識隨妄轉,不識本性。今順性脩觀,觀無別體,即以本識識本識也。

△二、廣陳觀相二:初、明一心三觀三:初、空。

何者意識託緣發?意本無識,緣何所發?又緣中為有識、為無識?若有識,緣即是識,何謂為緣?若無識,那能發識?若意緣合發,二俱無故,合不能發,離最不可。當知此識不在一處,從眾緣生。從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三識沉隱,其相難知,而不暫離第六意識。此識緣外,故以意根對塵為緣,推於四性,不在一處,即以四性而為眾緣。從此緣生,生即無生,故云我說即是空也。空無分別,即阿黎耶識。

△二假

於此空中,假作分別,是惡識,是善識,是非惡非善識,種種推畫,強謂是非。

眾緣生故,空無性相;眾緣生故,善惡熾然。惡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惡識通於四聖,此四俱非有漏善惡。於彼空中,順緣起性,種種觀察。言是非者,即藥病也。於空假立,故謂之強。此觀立法,即阿陀那識。此識名意,以其第六是意之識,名為意根,是故根立識亦立也。

△三中

識若定空,不可作假。識若定假,不可作空。當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雙亡二邊,正顯中道。一念識中,三觀具足。

心性不動,本來中實不可思議,而體具足空與不空二種功德,故體及德成圓三識。故雖觀空而不定空,雖觀於假而不定假,即現前識絕二邊相能所叵得,此觀即是菴摩羅識。

△二、明雙亡雙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初、約義立。

識於三識,亦不得三識觀。

識於三識,照三識也。亦不得三識觀,忘三識也。

△二、引經證。

故淨名云: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乃至不觀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

觀色等五,即是觀俗;觀五皆如,即是觀空;觀五即性,是觀中也。今皆云不觀者,即於此三無觀無得,名約三觀即照而亡。經明五陰,今但於識忘三觀也。

△三、明即亡而照

雖不得識,不得識如不得識,性雙照識,識如識性,宛然無濫。

雖於識心忘於能所,而三境觀了了分明,故云不濫。而言雙照者,以識識如乃是二邊,識性是中,今頓觀三諦即中邊雙照,驗不得三是雙亡也。

△三、結成附法。

以照識性故是菴摩羅識,照識如故是阿黎耶識,亦照亦滅故是阿陀那識。

觀於意識即如即性,乃識三識。言亦照亦滅為阿陀那者,淨名經文既以觀識而為假觀,是故今文順此識義以結附法。何者?蓋第七識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緣第八故名亦滅,故用雙亦而結此觀。

△三、結法判位。

是名觀心中三識金光明。六即位,如上說。

例上三道,可以意知。然道識二三位,雖在理、聞、名、作、觀、成、脩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須約六即判位。

△三、觀三佛性二:初、標觀顯理。

次觀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例三識觀,義可知也。

△二、附法作觀二:初、約三觀所顯明佛性三:初、直約義立。

觀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見三佛性。何者?心從緣起,是故即空;強謂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此釋已顯。

於一念心明妙三觀,例前三識,其相已明,故不委示。

△二、引經證成三:初、引淨名病本,明心即三諦。

更引經證之。淨名云:何謂病本?所謂攀緣。何謂攀緣?謂緣三界,證其假也。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此證即空。我及眾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證即中。

居士權病,以示眾生三障實病。實病之本,不出通別二種見思。此二見思,皆緣三界,即分段變易二病之本。病必須藥,相兼而示,即假觀也,空中可知。

△二、引華嚴無差明心即佛性。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證觀心即三佛性也。

初立三觀,觀一念心,顯三佛性。三觀即心,其義雖立,如何於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無差別,以驗我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與心同,豈己佛性心不是耶?此證觀心顯三佛性,其義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諦二:初、引法喻二文。

又般舟三昧經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見我心為佛心,不見佛心為我心,而見阿彌陀佛,如琉璃中見像,如飢夢食,如夢婬從事,如觀骨光等喻。

如文。

△二、釋皆成三諦四:初、釋法文。

皆是證即空、即假、即中之文。讀此經文,宜須細意。若併作如讀,是即空也;示如許多心紛紜,是即假也;見阿彌陀,是即中也。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別之異,所以是即假。從不見我心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見阿彌陀,是即中也。

作兩番銷文以顯空假。初於一文而示二觀,以諸句中如字為空,即以諸句我佛心異便名為假。次以二文而示二觀,諸句之中雖有如字,以我佛如異故當假觀,乃以不見我佛如異方名空觀。兩番見佛皆是中觀,故知彼佛是我覺體,以具空假二種德故,故用二觀觀於二德,助發中觀佛即現前。問:覺體是心,今見色相豈不相違?答:須知本覺具一切法離分齊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見中,故見彌陀以為中觀。

△二、釋喻文。

又以夢食喻之,夢食不飽譬即空,夢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餘譬類如此。

於諸喻中,但釋夢食,餘皆倣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喻。斯蓋作夢及以成觀,皆法性力。今以作夢法性,而喻成觀法性。如釋籤云:夢事宛然即假,求夢叵得即空,夢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前後,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釋喻,最能況顯一心三觀。

△三明亡照

又釋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別我佛之異也。我心如、佛心如,凡聖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豈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豈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為雙亡空假,正顯中道,而見阿彌陀者,雙照二諦也。

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觀不顯,故先以二不得句忘於假觀,次以二不得句忘於空觀。二觀既寂,心絕所緣,即見彌陀中道之佛,任運雙照妙假妙空。

△四顯一心。

常見佛,餘者安不見耶?此又是證觀心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經文既云常得見佛,佛即中道大覺之體,豈有見體而不見用,用即空假?即見佛句,仍是三觀一心之文。

△三、結法判位。

觀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緣因佛性,是為觀心。三、佛性是金光明。六、即位,如前說。

性德三因而為三諦,全性起脩即以三因而為三觀。諦觀名別體不殊,是故三觀即三佛性,三性當體名金光明,六位皆即。

△二、約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正釋二:初、約境智明佛性。

復次,佛者,覺智也;性者,理極也。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名為佛性。

附法作觀,非局一途。前明三觀,觀一念心,顯乎佛性,則佛性二字俱是所顯。今明佛字既翻為覺,即能顯之智;性字既以不變為義,即所顯之理。此乃即就佛性二字論於觀境,行者應知此之一釋能顯前義。何者?前文雖立能觀三觀,實非別脩,體是覺智。今之佛字為能觀者,示前三觀元從性知,此覺之性即為所觀,能令修性,其義一合,故後結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極者,果佛之性為妙境故,此理至極,如以性德名無上也。

△二、約六法明三因二:初、對顯三因。

今觀五陰,稱五陰實相,名正因佛性;觀假名,稱假名實相,名了因佛性;觀諸心數,稱心數實相,名緣因佛性。

今以佛字為能覺智,即以性字為所覺理。為覺何法而為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於此法覺智研之,令理性顯。六法者,所謂五陰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為三境。問:五陰中三即是心數,今那陰外別指諸數?答:心王、心數通於三性,今以無記王數及色為正因境,以假名人為了因境,以善惡數為緣因境。如託王舍立境觀義,以五陰為舍,心王居之。荊溪云:以善惡王居無記舍。今無記陰外指善惡數,於義何失?蓋由前釋境唯一心,而就能觀立空、假、中,故得所顯具三佛性。今於實法立記、無記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顯實相即三佛性,以所顯能令一覺智成於三觀,境觀互映,一三無礙,立義之巧無以加焉。問:於無記陰顯乎實相,復名正因,其義可爾。假名諸數,那名實相?於二實相,那名緣、了?答:佛智究盡諸法實相,故假實國土諸法皆實。今脩佛智,豈觀此二不稱實相?假名、實相對了因者,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翻為覺,豈非即達鄙俗假名而為無上佛之假名?佛既是覺,今對了因,有何乖舛?論又云:法無上者,涅槃是。涅槃斷德,正屬緣因,數是陰法。若不體達善惡數法,寧顯緣因?大乘因果皆是實相,豈獨正因性為因果耶?

△二、引證六法。

故經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此之謂也。

雖善惡數別對緣因,而體不出五陰實法、五及假名而為六法。此六法對三佛性,不即不離。以不離故,六法全是三種佛性;以不即故,須觀六法破二種執。以不離故,破無所破;以不即故,無破而破。以不離故,顯無所顯;以不即故,無顯而顯。又不離故,六不可遣;以不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

△二、示意

觀五陰實相,故名金。觀假名實相,故名光。觀心數實相,故名明。六即位如前。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後也。

文中,先且結名辨位;從思得下,方正示意。秪以二字示妙觀境,用此境觀,體於六法,一一稱實,見於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覺智;性者,理極。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名為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槃,能仁談之,章安疏之,荊溪論之,皆言因人有果人之性,故名佛性。儻大師於此反經別立,章安、荊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說。既其不爾,則後人謬立,又何疑哉?釋曰:前譬釋中三佛性義,豈非因人具果人性?不妨作性一脩二,相契釋之。又若執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者,便成緣了,自外別脩,安得名為全修在性,全性起脩?況復大師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言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覺智是了,與今分對境智之釋無少相違,那獨謂今反經別立?又金錍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二字分對因果,盖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字分對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論觀法,若其不用果覺為觀,則非圓行;若其不以即覺之性為所照境,則非玅境,非極理也。當知今立境智不二名為佛性,正與金錍因果不二佛性義同。其義既同,安得名為反經別立耶?既非別立,何須指說耶?普門玄說性具三觀,既用此觀照性為境,今性具果覺,豈得不用照性為境也?今附法觀,秪附佛性二字之法立觀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妙,斥為謬譚,悲哉!悲哉!彼人雖引因有果性,而不能信果覺為觀,觀於六法顯覺之性,徒聞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樂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賜。又此觀意全同普門玄義所說。彼云觀人空是了因種者,釋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者,覺也。始覺人空,終覺法空。彼指果覺為了因不?即以果覺為觀智不?所覺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顯是覺之性不?彼文亦是後人添耶?應知二字分對境智為玅無盡。何者?即以果佛為初心,觀智是如來行也;用即性之覺,非別修緣了也;照即覺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脩圓觀也。然茲妙趣,彼尋名者爭不恠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上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中

△四、觀三般若三:初、標。

次觀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約圓總舉。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總舉一心,空、假、中三,是三般若。何者下。略示三相。以即一而多示假相,即多而一示空相,非一非多示中相。於一念心而論三相,不前不後,亦不一時。

△二、寄次別釋三:初假,次空,後中。今初。

一念心一切心者,從心生心,雜雜沓沓,長風駛流,不得為喻,日夜常生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六道輪迴,十二鉤鎻,從闇入闇,闇無邊際,皆心之過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則凡夫所迷沒處。

一心一切心,別示假也。假在初者,假有二種:若在空後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死假。欲明凡夫從心生過,警於初學有漏之心,念念常造六道三障令知其過,動習空中以求出離,故於三觀示假在前。日夜常生無量眾生者,謂一業成,百千萬生受報不盡,一一果報皆有假名,如諸經律所明來報,那不自省輙謂無生?十二因緣喻如鈎鏁相續無際,故云一心一切心。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之病,舉病顯藥假觀立也。

△二空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過生厭皆自持出,如小火燒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觀心空從心所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沒處,非究竟道。

一切心,一心別示空也。既知心有,則生諸心。欲寂諸心,當觀心空。須約四性,檢一念心,生滅叵得。一心既空,一切安有?故舉小火小珠,喻一心空;燒薪澄海,喻一切空。故云能觀心空,從心所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欲明空觀,其相顯故。故寄二乘,分齊而說。

△三中

雙亡二邊故,煩惱非一非一切。大經言:依智不依識,識但求樂。凡夫識妄求樂,二乘識求涅槃樂,是故雙亡,不可依止智則求理。

雙亡二邊,故煩惱非一非一切,別示中也。現前一念若定空者,不能舒出一切有心;若定有者,何能卷歸一空心耶?不空不有,無狀無名,強稱中道。復以識智示其邊中。經云:不依識者,非真實識,是虗妄識。凡小依之,著有沉空二種之樂也。經云:依智者,非二乘一切智及菩薩道種智,是一切種智也。故屬圓教。佛及菩薩達二邊中,故名求理。欲示中道觀相明故,故斥二觀。其實三諦一心圓照。

△三、依圓對智二:初、對智。

如是觀者,即是一心三智,即空是觀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種智,即中是實相般若一切種智。

言如是觀者,即一心三觀者,示三觀相須寄次第,為明對破三種惑故、顯三諦故。若能一心脩此三者,自成圓觀。何則?頓破三惑,則一空一切空也;頓顯三諦,則一假一切假也;三皆玅故,則一中一切中也。此三方是圓三般若。

△二、明圓。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無前無後,不並不別,甚深微妙,最可依止。

據大論文,三種觀智實在一念,體是秘藏,故離前後及並別等。大經依智,智體如是,初心依止,即名佛行。

△三、結。

是為觀心三般若,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如前說。

△五、觀三菩提三:初、標。

次觀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約圓總舉。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如三般若:

△二、寄次別釋。以次第三顯圓頓意,亦同前三般若說。但今假觀列於空後,復明藥、病是建立假。又前般若體是三智,但於一念略明脩相,不須借義示於觀法。今菩提翻道,是能通義。又菩提心體是四弘,大集經云: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滅者令滅。四皆度生。今三觀中皆云度心數之眾生,乃是借彼度他生義,成今三觀度已眾生。故知附法含託事、義。文自為三:初、破假入空。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橫繚亂,如絲如沙,如蠶如蛾,為苦為惱。若知即空真諦菩提心,度妄亂心數之眾生,通四住之壅,是為即空發菩提心。

先舉生死為所破假,即一切心也。起非次第故交橫繚亂,乃舉四物喻繚亂相,如絲之亂、如沙之多、如蠶自縛、如蛾自然,此四喻於世間因果,是故總云為苦為惱。次若知下,正明即空菩提心觀。若空觀相,前三識中已曾略示,是放今文但云知空。此菩提心度義通義,並約見思即空而說。

△二、破空出假

即假發菩提心者,空雖免妄亂,經云:空亂意眾生。而智亂甚盲闇,復是三無為坑,是大乘冤鳥,未具佛法,不應滅愛而取證也。若真即假,俗諦菩提心度沈空心數之眾生,通塵沙之壅,分別可不、分別時宜、分別藥病、分別逗會,不住無為,故言即假發菩提心。

先舉空過。經云空亂意等者,經即涅槃斥小之文。小乘詮空為寂滅之理,以有為妄亂;大乘詮中為寂滅性,乃以空有俱為亂意。雖離有亂,仍被空亂。今脩觀時,心若著空,即指此心數為空亂意。眾生此空心數,望彼見思而得名智。今論假觀,此智是亂,故云智亂甚盲闇。小乘證空,得三無為,謂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虗空無為。此處滅心,菩提善根不得生長,故斥為坑。是大乘怨鳥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等,無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今取此義,明破空出假,成菩提觀。次若真下,正明假觀。菩提心相,真即假故,依空建立也。此菩提心,度義、通義,並就塵不即假而說。凡論假觀,不出三義,謂知病、病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今從分別下,以即分別明四悉檀。寄此四悉,總明三義:可沙不同即世界,時宜生善是為人,以藥治識即對治,逗機會理是第一義。此四明了,四假觀成也。

△三、破邊入中。

空是浮心對治,假是沈心對治,由病故有藥,藥存復成病,病去藥止,宜應兩捨。非空非假,雙亡二邊,即發中道第一義諦菩提心。度二邊心數之眾生,通無明之壅,以不住法住於中道,故言即中發菩提心。

先舉二觀未免生過,今為所捨而以見思及塵沙惑為浮沉病,空假乃為二病之藥,以病偏增故藥偏用,藥存成病者,若墮二邊增無明病,故須兩捨。次非空下正明中道菩提心觀,此中度義通義皆約無明即中而說,心無能所名不住法,此法方可住於中道。

△三、依圓對法二:初、明圓。

說時如三次,第觀即不然。

說欲相顯,須寄次第;觀就理融,則無前後。前三般若,已明其意。

△二對法。

一心中三菩提心:若觀即中,是緣金,發無上菩提心;若觀即空,是緣光,發清淨菩提心;若觀即假,是緣明,發究竟菩提心。

今三菩提就異名說:真性菩提,三皆妙絕,故亦名無上;實智菩提,三皆蕩相,故亦名清淨;方便菩提,三皆自在,逗會無遺,故亦名究竟。三在一心,故三各三,以體融故,發即俱發,是故當體名金光明。

△三、結。

是為觀心三菩提,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前。

△六、觀三大乘三:初、標。

次觀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總立觀法。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二、約境明觀,附三大乘。脩圓三觀,必須境觀,義符於乘。以乘是運義,三種大乘,無法不運。性既具運,故逆順修,法爾而運。今體逆脩,念念四運,運運即性,性是三諦,乃成三觀,順脩妙運。此文分三:初、明四運為境。

何者?雖觀一念心,而實有四運。此心迴轉不已,所謂未念、欲念、念念已,從未念運至欲念,從欲念運至念,從念運至念已,復更起運,運運無窮,不知休息,如閉目在舟,不覺其疾。

觀一念者,趣舉一念也。心隨境遷,起滅更運,故一一念無不四運,從未至已,終而復始。凡愚不覺,為運所遷,故以閉目喻凡不覺,舟行喻於四運。心疾。

△二、明三運為觀。

觀一運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運心亦復如是。從心至心,無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則從三諦運至三諦,無不三諦時,是名以運運運。

圓教行者知剎那心性是秘藏,秘藏徧含,未始暫缺,故無一運非空、假、中。得此意者,四運愈遷,三觀彌進。故止觀云:薪多火盛,風益求羅。所以大師常示眾云:實心繫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實心繫實境者,三觀繫三諦也。實緣次第生者,四運迭遷也。四運是境,境為觀緣,如薪助火。實實迭相注者,三觀實心注三諦實境,此之實境還注實心,相注不已,自然從於觀行相似,得入初住實理之中。此乃以三觀運運於四運,亦是四運之運運三觀運,皆得名為以運運運。

△三、明對失顯得。

若隨四運,運入生死;若隨三運,運入涅槃。

若迷三諦,但隨四運,則生死無窮;若觀四運,即是三諦,則涅槃在即。

△三、以觀對乘二:初、約法對。

即空之觀,乘於隨乘,運到真諦。即假之觀,乘於得乘,運到俗諦。即中之觀,乘於理乘,運到中諦。

三乘為大車,三諦是道場,不動而運,無到而到。

△二、約人歎。

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淨第一,觀音、普賢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乘即一乘等者,理乘為車體故高廣無過,隨乘為白牛故行疾如風,得乘為具度故莊嚴絕比,雖三而一雖一而三,此微妙乘乃是觀行,觀音普賢大人所乘,故名為大。

△三、結。

是為觀心三大乘,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上。

△七、觀三身三:初、標。

次觀心三身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立觀顯法,二、約心明觀。於一念心脩三身觀,必須境觀,皆有身義。故先明一心能起十界,即顯一念具十界身。次於十界即起三觀,則彰十界無不三身。初文為三:初、明十相。

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何者?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若心緣破戒事,即地獄身;緣無慚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緣諂曲名聞,即餓鬼身;緣嫉妬諍競,即脩羅身;緣五戒防五惡,即人身;緣十善防十惡,緣禪定防散亂,即天身;緣無常、苦、空、空、無相、願,即二乘身;緣慈悲六度,即菩薩身;緣真如實相,即佛身。

今家妙解華嚴心造,乃有二義:一者理造,造即是具;二者事造,通於三世,造於十界。謂過造於現,過現造當,現造於現,皆由理具,方有事造。故十界身,一一皆是全性起脩。雖全是性,而因成感果,無少差忒。如破戒心成,能造地獄種種苦具,宿豫嚴待。故十界身,皆有假實及以依報,無有一物從外而起。

△二、辨難易。

登難墜易,多緣諸惡身故。

良以眾生無始熏習,惡多善少,致令心念多緣惡身,未駕五乘,先遊四趣,登難墜易,誰曰不然?脩觀行人,於十界心,常當循省。

△三、結唯心。

故知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

法譬可見。

△次文者,於此心境而脩三觀,顯於三身。分三:初空。

若觀五受陰,洞達空無所有,從心所生一切諸身皆空無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傾盡,故言即空。

五受陰洞達空無所有者,語出淨名受陰心也。五者,五處生受,謂受有、受無、受亦有亦無、受非有非無及受不受,亦名五取陰。觀此一陰空無所有,則令十界皆不可得。翻地喻心空,草木傾盡,一切身空。

△二假

若即空者永沉灰寂,尚不能於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戲五道以現其身?不能應以佛身得度者為現佛身,應以三乘四眾天龍八部種種身得度者,皆悉示現同其事業。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若就一念觀十界空已具三諦,今斥空者,欲顯假觀立法功故,復慮圓人退大取小,故寄二乘斥空灰寂,空心不能起十界應,乃彰假觀無身不現。言同六道者,必是文悞,此文自云為現佛身及三乘故。

△三中二:初、著,二、斥偏。

如此觀身墜在二邊,非善觀身。

斥意亦同,假觀斥空。

△二亡三顯中。

善觀身者,大經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飲食將養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陰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實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遺體也;不得身識,念念無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脩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脩性、脩者性,畢竟清淨。為此義故,故言即中。

問:正為明中,中何須亡?答:末陀摩經自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著中道也。釋籤據此立中道義,故知亡中方是中觀也。文中初列十三,不得亡於身假,亦不得身如下忘於身空,如是空義也。亦不得身性下亡於身中,性是中義也。空中各合具忘十三,略舉初後故云乃至也。語遣情則三諦俱亡,論顯理則三諦俱照,八尺身性、五胞相性,乃至修性及修者性身十三法,既皆云性具義善成,且舉人身以為語端,理合十身,身身十三一一皆性,則彰十界各具十法一一即性,就此論忘故畢竟清淨,方顯十身皆即中道。

△三、以觀對身。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報身,即假者即是應身。

△三、結。

是名觀心三身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解。

△八、觀三涅槃三:初、標。

次觀心三涅槃金光明者。

△二、釋三種涅槃皆具四德,方名圓極。故今觀三,一一皆成常、樂、我、淨。觀法既同,乃就三境而辨三相。雖於一境顯一涅槃,須知一一無不具三。若不爾者,何能令三皆具四德?此義前文已曾委示。文分為三:初、約報心觀性淨。

諦觀心性,本來寂滅,不染不淨。染故名生,淨故名滅。生滅不能毀故常,不能染故淨,不能礙故我,不能受故樂,是為性淨涅槃。

報心無記,本淨易彰。心性既寂,豈唯寂染,淨亦本寂,是故本性不染不淨。若可染淨,性則生滅,故云染故名生,淨故名滅。以不生滅,四德義成。既云生滅,不能毀故。常驗於不染、不礙、不受三句,皆須言生滅,避繁故略。具四德故名性,離生滅故名淨,故名性淨涅槃。

△二、約起心觀圓淨。

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觀觀之,令此正觀與法性相應,妄念不能染、不能毀、不能礙、不能受常樂我淨者,即是圓淨涅槃。

妄念煩惱宜觀圓淨,圓淨是智須論破惑,用三正觀破三妄念,應三諦性令三妄念不染故淨、不毀故常、不礙故我、不受故樂,四德顯故圓、三妄泯故淨,淨故不生、圓故不滅,故名圓淨涅槃。

△三、約諸數觀方便淨。

又以正觀觀諸心數,心數法不行,心數法不能毀、不能染、不能礙、不能受者,名方便淨涅槃。

諸數造作,是故託之觀方便淨。諸數不行者,不隨妄念造生死業,而隨正觀作不思議業,乃是轉於八萬塵勞為八萬三昧及總持等。諸數既轉,故不毀方便、不染方便、不礙方便、不受方便,令方便淨成四德也。四德益他故名方便,諸數不行故名為淨,淨故不生、方便故不滅,此乃諸數當體成方便涅槃。

△三、結。

是名觀心三涅槃,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知。

△九、觀三寶三:初、標。

次觀心三寶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立觀顯法。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寶。

△二、附法明觀二:初、約諦智及和就名,共論三寶。二、約脩性及和剋體,各立三寶。二、釋意者,蓋以三寶、脩性相對,有開有合。初則約開論合,故以九義立一三寶。次則約合論開,故就三名立三三寶。初文三:初、依經立名。

何者不覺名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

一體三寶,佛名曰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

△二、約義釋相。

三諦之理不覺,故是法寶;三諦之智能覺,故是佛寶;三諦三智相應和,故是僧寶。無諦智不發,無智諦不顯,諦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眾生。

此之三寶既與三德同出異名,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是故三寶三不孤立。不覺是性,餘二是脩,二脩各三,一性亦三。性中之三既未覺悟同名不覺,雖未覺悟理本諦當,故名三諦,是為法寶。全性起脩成三諦智,既能覺悟故名佛寶。此三覺智與性三諦相應和合,故名僧寶。非三諦法無三智佛,非諦智和無三脫僧。

△三、結歸寶義。

三種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稱為寶。六即如前。

此佛法僧諦智圓極,玅用廣大實可尊重,寶義成就非專極果,五即皆然。

△次、文分三:初、約性德,三、俱不覺。

復次,中諦不覺名法寶,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

三諦在性,未起脩德覺了智故,是故三諦皆名不覺。而此三諦性是三德,中是法身故當法寶,真是般若故當佛寶,俗是解脫故當僧寶。若其不指迷中三諦為三寶者,何能彰於性攝二修,不以不覺便無佛僧?

△二、約脩德三俱是覺。

知即中、離二邊,名法寶;知即空,名佛寶;知即假,名僧寶。

三智在脩俱能覺了,是故三寶皆立知名。蓋此三智亦是三德,知中之智體是法身,故當法寶;知空之智體是般若,故當佛寶;知假之智體是解脫,故當僧寶。不指三智為三寶者,寧知覺智能攝理性及化用耶?

△三、約相應三俱和合。

即中事理和,名法寶。即空事理和,名佛寶。即假事理和,名僧寶。

三智在脩,故皆屬事;三諦在性,故皆屬理。三諦三智既皆相應,是故約和明於三寶,以由此三亦是三德故。對三寶中,事理和體是法身,故當法寶;空事理和體是般若,故當佛寶;假事理和體是解脫,故當僧寶。雖是三德,以就諦智相應義故,三俱解脫。若此三義非三寶者,那彰三脫合三諦智?且如今家於諦於智及以解脫,一一須三,是何意趣?若讀今文觀心三寶開合二釋生驚疑者,當知未解一家教觀三三之意,徒說徒行,契證無分。又事理和者,一念十界可分事理。若此三智契九界三諦,名與事和;若其三智契佛界三諦,名與理和。事和則有三教三寶,理和則有圓教三寶,一念事理不分而分,其義宛爾。孤山第三意有三三破此義云:又云:中諦不覺名法,真諦不覺名佛,俗諦不覺名僧。夫佛陀,梵語覺者,此言託事成觀,安得違義?豈佛陀翻不覺耶?此皆昏醉之譚,於理何益乎?釋曰:佛翻為覺,人誰不知?前科立名,不覺名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此之名義,皎然如日。今重釋中,次文佛寶,三皆云知,豈非覺義以翻於佛?今云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者,蓋欲令人解於法寶即具佛、僧,此之三寶以法為主,是故三寶皆言不覺。以由真諦是性德般若,義當於佛,俗是解脫,故得名僧,而皆未有覺、不覺智,是故三寶通名不覺。彼人不曉法寶、真諦是性般若,故妄破云:不覺翻佛。次佛寶具三,皆從知立;僧寶具三,皆從和立。故思益云:知覺名佛,知離名法,知無名僧。三皆云知,乃於覺義開三寶也。覺義既然,理合不覺,及以和義,各開三也。佛世機利,不須徧說,如此方名一體三寶,乃與三德無二無別。若不然者,安可一念融玅而觀?如此等義,若非四辯之親宣,孰臻三寶之極致?故知正言似反,他莫信之,昏醉之誣,諒招塗炭矣。

△三、結法歸題。

即中名為金,即空名為光,即假名為明。

△三、結。

是為觀心三寶金光明。六即如前。

△十、觀三德三:初、標。

次觀心三德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直列三觀。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

△二、約觀明德二:初、正觀德二:初、約圓示觀二:初、示觀。

即空故,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空無積聚而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假攝諸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而不中,中攝一切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稱之為德。

圓妙三德,體必互具,一一皆三,不縱不橫,方名秘藏。大師示位雖居五品,能知如來甚深秘藏,即以秘藏為諦為觀,融一切境。今體一念性是三德,即以三德而為三觀,故明三觀一一融攝。三觀之首皆言即者,指一念心即三諦故。初云即空,非即偏空,乃觀一念即圓空也。此空能破三諦相著,故云一空一切空也。言無假無中而不空者,非獨空觀於法破相,假、中亦能於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雙遮二邊。此三頓破,名畢竟空。空既破相,有何積聚?然具三諦,不縱不橫,即秘密藏,能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般若德。次云即假,非即偏假,乃觀一念即玅假也。此假能立三諦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也。言無空無中而不假者,非獨假觀能立於法,空中二觀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俗立真;以假立法,即真立俗;以中立法,雙照二諦。此三頓立,名為玅假。既攝三諦,不縱不橫,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解脫德。次云即中,非即但中,蓋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玅三諦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也。言無空無假而不中者,非獨中觀於法絕待,空假亦能當處絕待。何者?以空中故,真諦絕待;以假中故,俗諦絕待;以中中故,雙遮雙照,俱絕對待。此三頓絕,名為圓中。既攝三諦,不縱不橫,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法身德。此三德觀列諸句者,但在離於偏破偏立及別觀中。得此意者,能所既寂,言慮都忘,故得名為不思議觀。如是方顯三德秘藏。

△二、明圓。

雖言一中有無量,無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當知一不為少,眾不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議,不縱不橫,不並不別。

從一中至無所畏,皆華嚴文。所言一者,趣舉一法也。無量者,一切法也。若以三諦收一切法,無有餘也。復於三諦,隨以一諦,名之為一。如是一三,展轉生起,如示觀文說。有茲觀解,聞一不畏,減於三德;聞三不畏,增於一實。當知下,復以一多而為四句,顯不思議,離縱橫等,成秘藏觀。

△二、寄佛明德二:初、明德從觀立。

諸佛以即中為體,故名法身;以即空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為力,故名解脫;一一皆常樂我淨,無有缺減,故稱三德。

佛體、命、力從三觀成,況復體等是空、假、中,不可分於能成、所成?

△二、明德受藏名

一一皆是法界,多所含藏,故稱秘密藏。

△二、歎心境二:初、據經歎要。

故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諸佛皆具真性、實慧、方便三種解脫,今但云解脫,亦是一中解多之意。此之三脫與其三德無二無別,但佛法太高,初心為難,心佛無差,觀心則易,是故令於心行中求。蓋眾生心即空、假、中,中是真性,空是實慧,假是方便,高下雖殊,其性不二,故使觀心得佛解脫。今觀十法,其意皆然。

△二、例三無差。

當知我心亦然,眾生亦然;彼我既然,諸佛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他生他佛三德,三脫己心三德,豈與觀殊?

△三、結法歸題。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題標三字,既是三德當體之名,故以三觀對於金等,義當三觀顯三德也。

△三、結。

此為觀心三德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前

△三、對斥邪空顯觀心功德三:初、敘彼邪空。

世間有行空人執其癡空,不與佛修多羅合,聞此觀心而作難言:若觀心是法身,應觸處平等,何故於經像生敬、紙木生慢?敬慢既異則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義不成。既無平等,平等智不成則無報身,不能將此化他應身義不成。不如我於經像紙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報身,將此智化他是應身,我三身義皆成,用汝觀心何為?

今立觀法皆依佛言,佛令依經脩觀契理,復教設像託似觀真,經詮佛心像寫佛質,此二不敬觀何由成?今作理觀以為正脩,恭敬事儀用為助道。世間愚者不知此意,妄執癡空見今觀心,復敬經像謂乖平等,難今修觀三身不成,乃執佛經及以佛像同餘紙木,我於經像不生敬心,於餘紙木不生慢心,自行化他三身義足,以此癡空毀今正助合脩之行。

△二、以事對破。

若逢此難者,當以三事反難答之:一者、汝謂於紙木經像平等為如者,何意於七廟敬木像,天子符勑而生畏敬,於佛經像而生輕慢?畏慢既起,諸使沸亂,何處有平等法身義耶?二者、汝於同師同學生愛生護,於異師異學生慢生恚,愛慢從癡生,三毒熾然,諸惡更甚,寧復有智慧報身耶?三者、汝耽癡空,無慧方便,尚不悅人情,況會至理,矜高自著,是增上慢人?汝師所墮,汝亦隨墮,毒氣深入,若為將此邪氣化他,和光應身復在何處?

彼執癡空,詞既虗誕,故但以三事驗其恚慢,三身不成。初破平等義不成。汝於廟勑,既須敬畏,於佛經像,何以輕慢?畏慢既起,諸使熾然,平等不成,法身安在?二破智慧不成。師學兩分,憎愛俱立,既生憎愛,驗是愚癡,愚癡非智,報身則失。三破化他不成。癡空非智,方便則縛,執凡愚見,生憎上心,我慢相傳,師徒必墮,三毒邪氣,轉入他心,化益全無,應身何在?

△三、明今觀德。

我以凡夫位中觀如實相爾,為欲開顯此實相,恭敬經像令慧不縛,使無量人崇善去惡令方便不縛,豈與汝同耶?

邪空之輩妄毀觀心,以事驗之其過略爾。今立觀心復敬經像有何功德?略論有二,所謂有方便慧、有慧方便,此二俱解為三身因,即顯癡空二種俱縛非三身本。二功德者,於凡夫位修圓實慧,以敬經像方便資故令慧不縛,以不縛慧導恭敬善誡勸眾生,故復能令方便不縛。三身因者,有慧方便能成應身,有方便慧能成報身,所顯實相即是法身,豈同癡空立三身耶?

△二、約義重明二字二:初、標。

今更釋帝王者。

真諦所譯七卷別名,金光明下復安帝王。今之讖經唯標三字,故前文云: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說不說俱亦無妨。大師釋題前雖據文且論三字,今復約義重明帝王,故翻譯章備舉真諦華梵二文,而言此師譯題最為委悉,乃是作今重釋張本也。

△二、釋中,先約真諦解。

真諦三藏云:法身攝華嚴,華嚴以法身為體故。報身攝般若,般若明智慧故。應身攝涅槃,涅槃明百句解脫四德等故。此是彼師明帝王統攝之義。

真諦譯此經後,以統攝義釋帝王字,乃將三身分對三經。意云:諸經各說一身,此經具有三身名義,故能統攝華嚴等經。是故得帝王之目,分割三身優劣。大教具如疏斥,必是赴機,且作此釋耳。

△二、明今師釋二:初、明應具三義三:初、標名略示。

今明帝王應具三義,謂帝慧王也。

欲約教觀圓對三法,故示帝王必具慧義。即以神謀聖策,并帝是貴極,王是朝會,合成三義,謂帝慧王。

△二、釋出三義。

帝則貴極,至尊至重;慧則神謀聖策;王則萬國朝會。備此三義,稱帝慧王。

此義於他仍是譬喻,若據今師,皆是當體。

△三、引經證成。

此經亦爾,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即是至尊極貴義。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甚深微玅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處甘露室,令諸眾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即是聖智雄略義。諸佛護持,莊嚴菩薩,諸天恭敬,護世讚嘆,能令地獄諸河焦乾,乃至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即是萬國朝會多致利益義。

初取所游深廣法性,證貴極義。若從能游,乃屬慧義。次聞者思惟,雖在於因,然初心即用果智,此顯圓宗因果不二。甘露雖理,從能開入及能處食,皆是聖智雄略之義。諸佛菩薩以朝會故,佛得常住,菩薩莊嚴,乃至諸河焦乾,希有是現,是利益義。孤山第四、事悞破此文也。而言事悞有四:其一云:夫附法成觀,祗觀前文所譚法相,且此文唯釋讖本三字之題及以觀心,反用真諦立題帝王二字。其二云:厥或直用,猶可從容,況復擅加慧字?其三云:又加其帝王二字之間,而云帝慧王如至尊之號,可以文武聖神等字於皇帝二字中間著邪?其四云:又云:慧者是神謀聖策,帝則貴極至尊,王則萬國朝會。此解釋者,出於經乎?備於史乎?載於子乎?見於集乎?苟四者不譚,則是胷臆謬說,智者聖師豈其然乎?今釋其一者,大師重明帝王之義,甚非徑侹。先敘真諦局解,次陳今之正義。今義又二:初明應具三義,次依三義解釋。釋中自有二意:初約教義釋,二約觀行釋。教觀顯然,如指諸掌,是前文已,則教觀釋其讖譯三字題訖。今復用教觀解真,設譯帝王二字,何曾但附讖譯三字之法,而約真諦二字明觀?若觀此破,尚讀文不委,況觀道深致,何勞擬議乎?釋其二者,今師解經,要在顯義,以真諦所譯,文雖標二,義合具三,如世帝王豈不具慧?故云今明帝王應具三義也。立此三義為能詮名,以召所詮十種三法,以三召三令理可識。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果符大師所立三義,極尊釋帝與最義同,慧之聖神與勝義合,以新譯驗三義宛然,況約義加文顯有其例,如今文句釋經五戒欲令義顯,乃於各各忿諍之下加於人人不信之句,財物損耗之下復加虧失禮度之文,何不破擅加二句,使令文句成訛脫耶?釋其三者,今明帝王具慧義者,意用三名詮乎三法,以十三法唯有三寶佛在於初,八種皆同三德次第,今欲準此帝詮法身、慧詮般若、王詮解脫,順所詮故,故安慧字居二之間,大師宣揚多從義便,釋妙法則先法次玅,釋觀世則先世後觀,以今重明帝等三義,乃是法性當體之名,尚非譬喻,安得全同皇帝尊號?況復自云帝王合具慧義,非謂令將經題添於慧字,那忽掩其義而責其字?深見人情也。釋其四者,若謂解釋帝等三義非經史子集,即後人擅加者,且如懺摩梵語、悔過華言,今經文句不分華梵,直以首釋於懺、伏釋於悔,及黑白等五義釋之,又以鑑義訓於梵音,此等出何經論典籍?何不責其文無所出令皆成謬?豈非大師善巧說法,務在顯理以開人心?又既云智者聖師也,所說名教固非凡情俗學所能逮及,安得齊我之聞見、斥聖之辨才?巫蠱之言誰當信受?

△二、依三義解釋二:初、約教義釋二:初、明十種三法皆具三義。

將此三義歷十種三法門,苦道即法身是貴義,煩惱即般若是慧義,業即解脫是朝會義,乃至法身德即貴義,般若德即慧義,解脫德即朝會義,一一法門悉備三義,一一法門皆是經王也。

問:前以十種三法釋金光明,其義已顯,今那更將十種三法釋帝慧王?且尊重名金,照了名光,應益名明,與今貴義、慧義及朝會義道理無殊,何須用此重對十法?豈非繁芿,致令往者謂此等文是人謬撰,有何所以須重釋耶?答:麤心讀文,謂為稠沓,精詳其義,各有所歸。何者?前譬喻釋,以金光明為世物象,可以比況十種三法。至當體釋,雖捨喻從法,但云法性可重名金,寂照名光,應益名明,而且未示十種三法,一一當體名金光明。觀心十法雖從當體,而非約教,是故今釋顯從教示,一一三法即貴義、慧義及朝會義,皆是當體名帝慧王。雖帝慧王與金光明三義稍同,而前從譬喻,今從當體,義勢天殊。縱使前後皆從當體,而前文自釋金等三義,今釋帝等,何曾重述?又諸三法若也各具帝、慧二義,則令人深信一一三法皆是經王,以即在題,非遠取義故也。

△二、明十種經王皆能攝法二:初、標列。

既得此意,即論攝法。攝法有三:先攝法門,次攝經教,三攝六即位。

△二、釋相二:初、正明攝三三:初、攝法門。

初攝法門者,三道攝一切惑,三識攝一切解,三佛性攝一切因,三般若攝一切智,三菩提攝一切發心之行,三大乘攝一切發趣之位,三身攝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攝一切佛果斷德,三寶攝一切佛恩德,三德攝一切理,是為橫攝法門。

三道在迷故攝惑,識別名義故攝解。三菩提攝發心行者,填願行也。三大乘攝法趣位者,發真趣果位也,乘遊四方直至道場故。三德攝理者,果後秘藏究竟理也。前文既明彼彼三法無二無別,驗知一一悉皆互攝。前文既曾委論互義,故今但示各攝相耳。

△二、攝眾教二:初、攝諸部。

第二、攝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三識攝楞伽,地持攝論等,三佛性攝涅槃,三般若攝大品等。五時教,三菩提攝諸方等經,三大乘攝法華,三身攝華嚴,三涅槃、三寶、三德等皆攝涅槃。

三道攝淨名者,不即三障顯三解脫,安得名為不可思議?三識攝楞伽地持等者,以此經論多用三識顯事理故。問:經題本是佛世法門,豈可豫攝滅後論耶?答:今以經題所召法門即是諸論所詮之義,乃以所詮攝於能詮,故云三識攝地持等。況諸菩薩為顯大乘尊經玅義故造諸論,諸論所說違此經耶?若其不違,理應攝屬涅槃明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故大品等五時教者,仁王般若云: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大品等般若,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至佛定起,無問自說仁王般若。仁王對前四種般若即當第五,此五般若說各一時,故得名為五時教也。菩提願行多出方等諸部經故,理隨得三成一大乘,法華開會故。新譯華嚴合於理智但名法身,并於垂應以為二身。舊經明義即一而三,故與此經三身相攝。涅槃、三寶及以三德,大經最顯故。問:真諦云:三德攝三。涅槃正斷二乘斷見,般若正遣凡夫有著,華嚴正化始行菩薩。今經通為八位人,故稱王也。文句破云:作此偏說,無智之人於諸經起輕慢。此義不可。今那得用十種三法分對諸經,却同真諦被破之義?答:真諦所釋分割三德,在於三經是別異義,故為所破。今以三法非縱橫義攝於一經,攝彼彼經亦復如是。且如大品題稱般若義至三,故諸法融淨。維摩所說亦名解脫,以具三脫故不思議。須知今立十種三法,一一三法非縱非橫而高而廣,竪徹極果徧收諸法,故以十三分對諸部。如前真諦分於三德,對道前等三種之位。大師廣斥,至今自立法性甚深,乃用十種三法之義,對本有等三種之位。故知他將一法以攝一經,類今三法而攝一經。山毫相絕,學者應審。若謂不殊,太無眉目。

△二、攝一切。

此舉當道諸經,絓是八萬法藏,皆應攝爾(云云)。

上諸經論並是大乘,且舉世人共見聞者,故云當道。絓猶豫也。但豫八萬四千法藏皆為所攝,須知八萬該乎一代無一名義,暫離十種三法經王,故文句云於九種經中而得自在。

△三、攝六法二:初、明十法本位。

第三、攝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陰,煩惱道有五住惑,業道有一切業,乃至(云云)。

苦道有分段變易,故云一切。五陰煩惱有通惑別惑,故云五住。業有漏無漏等,故云一切。合云三識有一切心王心數,此二是本有位。三因至三涅槃,此六是現有位。三寶三德是當有位。此位前文已委說,故但舉三道,餘皆例知。此說乃是十種三法本分之位也。文略九種本位攝法,故云乃至及注云云。現行印本悞將並書云云而為以字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中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下

△二、明十法攝位。

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種之非道,通三種之佛道者,六位所顯,則攝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備攝,六位寧不備收耶?其間則例自可知(云云)。

謂下攝於上,上攝於下,中攝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攝六位。三障覆六位者,斯由三障從迷說,六即從解說耳。若即三障之非道,通達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須論六位。此之六位攝一切位,理即攝博地位,名字攝一切學習位,觀行攝五品位,相似攝十信位,分真攝四十一位,究竟攝妙覺位。乃至三德等者,解於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各論六即。然性德中十種三法,皆須即障照之令顯,但約所顯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德既備攝等者,合例三道論於類攝,謂法身有三身及一切玅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辯慧,解脫有三脫及一切神變。既就三德論於六位,須論六位皆即三德所攝之法,故云六位寧不備收。其間八三各各備攝,及八六位位位備收,準例可解。

△二、明攝三意。

所以作三番攝者,合帝、慧、王三義:攝法門合貴義,攝教合慧義,攝位合王義。又攝法門是橫攝,攝位是竪攝,攝教是橫竪雙攝。統攝之義既明,經王之義顯矣。

以三番攝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論帝慧王今乃攝褻。法門十重佛所師故,結歸於帝合貴極義;攝教十重鑒機說故,結歸於慧合雄略義;攝位十重皆趣果故,結歸於王合朝會義。又十種法門一一高廣,不論優劣乃是橫攝;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當竪攝;教詮法門復論六位,故當橫竪雙攝之義。如斯統攝題稱帝王,諒無慚德。

△二、約觀行釋二:初、正釋二:初、正約帝慧王明觀。

次觀心明經王者,觀心即中是貴義,觀心即空是慧義,觀心即假是朝會義,是為觀心中經王也。

以中空假,觀一念心,即帝慧王。義觀冥符,能所體一,自己經王,於茲可顯。

△二、會同金光明示位。

觀心論位者,眾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觀即觀行金光明,觀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會入法流即分證金光明,盡邊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以帝慧王與金光明,皆是法性當體之名,欲令經王統攝義顯,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此二名同詮法性,故特會同金等明位。五位文義,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語稍難解。心但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學之者,於一念心,但有此名,未有此觀,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

△二、結意。

若不修觀,徒聞何益。如遙羨寶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為此義故,須觀心一番,令聞慧具足也。

意在觀心,聞慧具足。夫如是,則法性寶山,不跬步而至矣。然此觀行諸說,文旨尤邃,非造心山家壼奧者,莫可輕議也。予研精此義,積有歲年,豈敢抑理順情,是此非彼。奈何境觀之道,宛而有歸,況諸部之相符,驗斯文之未喪。嗚呼!諸祖既往,代有明賢,知我以觀心,罪我以觀心,願無得而隱也。

△二、釋通名。

次釋通名者,如法華玄義中說(云云)。

法華解題廣釋通目,乃直以經翻修多羅,雖有翻無翻各十五義,秪於經字義解無餘,學者須於彼文尋究。釋名畢。

△大章第二、辯體。前章釋名,總於三法,含體、宗、用。利根之者,即達能詮,忘情得體,自成宗、用。其鈍根人,以名具三,體混在內,心慮難遣,妙體莫彰。故次釋名,別譚體等,俾於法性絕念而游,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文先分二:初、標列。列於辯體三章門也。

第二、辯體。為三:一、釋名;二、引證;三、料簡。

問:本為忘名故別示體,今還釋名與前何異?又但釋名引證料揀,何意不立辯體章門?答:夫忘名者非謂默然,若善釋名其名自泯,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今所釋者但釋體名,前章總三與此永異。又體本寂滅寄名詮之,故但釋名即當辨體,總持無字字顯總持,斯之謂也。既釋體名,又引經論證成體義,復約說證料揀於體,辨體之旨曲盡其玅,那言不立辯體章門?

△二、解釋分三:初、釋名二:初、約字略示。

釋名者,體是質,質是主質。

前章釋名,是賓是假。此章辯體,是主是質。

△二、就義廣釋二:初、約二名總釋三:初、標。

何為主質之體?法身法性是經體質。

標起二種,為釋所依。

△二、釋三:初、一體,二、名。

若依義者,法身為體質;若依文者,法性為體質。法身、法性只是異名,更非兩體,欲令易解,是故雙題爾。

若依義者,即體、宗、用三章義也。法身為體,報身為宗,應身為用。今之所辨,義當法身。若七卷經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四卷,且名為義。若依文者,創首即云游於法性,下文節節其文不少,須知一體立此二名。

△二、簡通從別三:初、約義簡。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為體質也。

真中二理俱名法性,故身子云:同入法性,偏真法性也。就中而論,有但不但,於不但中有分有滿。今取如來所游法性,乃是不但已滿中道而為經體。

△二、引文示

文云:是時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尚過菩薩分證圓中,豈是但中及空法性?

△三、據文結。

故知此體不與下地菩薩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

此經判教,應於通教簡取圓極而為經體,不取二乘及鈍根菩薩所證法性,及被別接但中法性。

△三、為四章主二:初、法。

但是佛所游入一切種智,以此為根本,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共詮辨之。

佛以種智為能游入,是經之宗。深廣法性而為所游,及為智本,即是經體。若偏真法性,體類太虗,非智之本。中道法性,體是本覺,能為始覺種智之根。今經以果而為宗要,果智乃是究竟始覺。始本不二,不二而二,體為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德眾行,是經之用。所嚴所趣,即是體也。滅惡為功,生善為德,功德乃是力用異名。以此力用,莊嚴法身,懺悔讚歎,空智導成,此乃以行而為力用。問:宗取佛果,用須佛力。功德屬佛,為用可爾。行在眾生,那為經用?答:眾生之心,非佛威力,豈能立行?故般舟見佛,論其三力: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德力。若非感應,無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謂能生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善因果故。行是經用,其義昭然,皆徧十界,故云無量及種種也。言說問答,能詮辯邊,即是經名及教相也。其所詮辨,豈非經體?名教二種,俱是能詮。自行稟得,故曰經名。為他詮辨,乃曰教相。自他雖異,俱詮法性。問:名是經題,豈有問答詮辨等耶?答曰:一經始終,皆能詮名,含幾問答?但以題目是經總名,故解題目,稱為釋名,那謂經名不曾問答?

△二喻

類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眾星萬流,以類四章。北辰東海,可方體質。

△三、結。

故以法身法性,為此經正體之主質也。

可見。

△二、就三義別釋。以金光明是能詮名,法性既是所詮之體,故今於體而立三義,應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為總釋。今釋分三:初、應金名以禮義釋二:初、直明字訓。

故書家解禮者,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

禮者,釋名云:體也,言得事之體也。今明體有尊賤者,意在揀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會同體義。

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如來所游,佛所護持,故知此體是貴極之法也。

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正是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子之體也。

△二、應光名以底義釋三:初、約字訓立。

復次,體是底義,窮源極底,理盡淵府,光揚實際,乃名為底。

謂此實體是諸法底,故其得體方曰窮源。淵府、實際,皆理趣之極也。

△二、引文證成。

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三種般若,圓融深廣,名智度海。實相般若,為體為底,底通分證,唯佛能窮。

△三、以今義結。

此與今經法性甚深意同。當知法性高深,竪窮佛海,故以底義釋體也。

秪一法性當體貴極、當體甚深、當體無量,以底釋體合甚深義。言法性高深竪窮佛海者,對前論意互顯令深,論明法海深唯佛能窮底,今明佛海深此法能為底,人法互相顯體底義方成。

△三、應明名以達義釋三:初、約字訓立。

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法性不相違背。

體是達義者,顯法性體本具諸法,諸法當處是中道體,佛以此體達一切法,人識此體亦達一切,是故智者觀行得體,能達諸法自在無礙,一切異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如從一法至?河沙法,同異無妨,正是今文體達之義。例前體尊及體底義,皆是觀行所證法門,故章安敘止觀云:大師說己心中所證法也。

△二、引文證成。

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又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

實相般若雖是一法,而體本具一切諸法。佛赴眾生種種異說,異是一異,異豈異一?故得一者能達異說。佛等三名即一實相,觀一達三,同異自在。

△三、以今義結。

此與今經法性無量意同。當知法性廣大無涯,橫收法界,徧無所隔,故以達義釋體也。

秪一法性,當體無量,故與達義釋體相符。

△二、引證二:初、具引四文。

二、引證者,序品云: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簡異二乘菩薩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經略而說之,說於空即如也。讚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

序品在初,故示法性體義備足,如來所游非三乘共故,無量甚深三諦圓玅故。鬼神品兩言法性,且云二文語句相連共顯一義。文云:若入此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今據深字簡非二乘及以分證。空品說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無二邊異,故云空即如也。讚佛品既讚果佛,知之一字即種智知,此知知下三諦之理,有即俗諦、非有即真諦、本性即中諦,空寂二字寂其三諦,對俗立真、對邊立中,知絕待故三皆空寂,不作此解非讚佛知。上之三文其義不異,今經之體理合如然。

△二、結成一體。

當達此等皆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法是軌則,性是不變,不變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諸佛軌則,故云法性為此經體也。

四品異名皆詮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經體義。法性常一能軌則佛,法常一故諸佛常一,故佛皆以法性為體,佛體即是此經體也。

△三、料簡二:初、問。

三、料簡者。問:法性定是空,為非是空?

略舉二句,意必該四,以答中自他若泯若用,皆論四故。

△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四句。

答: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淨於四句,不應以空有求之。

當知等覺修離見禪,蓋欲淨於微細四句,今明玅覺所游法性,出于等覺四句之外,故云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豈將三教及外凡四句而可求耶?

△二、赴機須四說。

雖非四句,或時赴緣作四句說之。文云:兩足世尊行處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實有。又云:前二種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無。此有四句四門意也。

第三是法身,前二是化身、應身。此以性一簡於修二,故分真假。文列三句,結云四句四門者,既有雙,非寧無雙?亦即雙取前二為第三句,此皆圓教四門詮理。若論赴機,亦可說前三教四門。

△二、結示。

門乃有四,悟理非數。佛示人無諍法,不應執此相競。舊本明空,新本明有,以體達義釋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良以眾生於四種門有四悉機,是故大聖作空等說。若其悟入,理尚非一,況定有四?四無四相,故云皆是無諍之法。新舊兩文空有不同,若得今師體達之意,百千尚一,況二文耶?

△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根鈍,於總不了,故別示三,謂體、宗、用。今別明宗,即當果智顯體之宗也。先分為二:初、標。

第三、明宗者。

△二、釋二:初、約義各明三:初、示字義。

宗,謂宗要也。

宗義蓋多,今取要義,欲明果智是常無常,眾德之要也。

△二、定因果二:初、泛舉他釋。

說者或以果為宗,或以因為宗,或雙用因果為宗。

△二、尋究二經。

今尋壽量品,雖明施食不殺之因,乃將因擬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別品,雖復問因,佛答三身,還是果為正意。

新舊兩本雖各舉因,並是就因疑問於果,故知經意以果為宗。

△三、正明宗二:初、的約果德。

今此意但用佛果為宗。

略示今意也。

△二、釋出所以。

何者?法性常體,甚深微妙,若欲顯之,非果不克。當知果是顯體之樞要,如提綱目整,則以果為宗,意在此也。

萬行之因雖亦顯體,不及果德究竟相應。問:若言為顯法性體故,偏取佛果為經宗者,法華豈不顯實相體,何故雙用因果為宗?答:法華正開千如實體,是故因果皆能顯之。此經三詮如來所游法性之體,此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乃是專論極位三身,非果為宗。此等眾義無由得立,故云果是顯體樞要等也。

△二、附經委釋二:初、明今師正釋二:初、正釋二:初、據經文立義釋二:初、約佛壽對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體。

更附經重顯此義,文云:釋迦如來所得壽命,釋迦是果人,壽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

釋迦別號,如來通號,以別簡通,顯今教主極果人也。壽量乃是果人所克,難思之用,不冥法性,寧克此用?

△二、稱體立能二:初、立義。

法性既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

法性中實,離諸邊倒,故非有無及常無常。果人果法,既與性冥,亦乃雙非,雙非之性,法爾雙照故也。

△二示文

四、佛釋疑。舉山斤、海滴、地塵、空界,無能算計,知其數量,明其能常。八十滅度,是能無常。

問:下文句釋壽量品題云:山斤等無能算計,與阿彌陀同是有量中之無量,雖極長遠,終是無常。今何以此明其能常?答曰:雖是有量,以人天等莫知齊限,若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現壽長遠若斯?是故四佛舉此長壽顯佛常用。今八十滅度即無常用,此常無常即是法性雙照大用。

△三、約釋疑明宗二:初、約疑明失。

此見八十滅度之無常,不能計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無常?

信相但以八十滅度無常為疑,不知如來能現常壽,尚不能解即短之長,焉了玅證非長非短?此舉迷宗之失也。

△二、約宗顯得。

若不約果,此義難明。既舉果冥理,顯體義彰,以果為宗,其義如是。

法性體用,顯由極證,故云若不約果,此義難明。今以佛果為顯體宗,則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眾義皆立。除信相疑,使羣機悟,此乃解宗之得也。

△二、約報化對法性明宗三:初、明果有總別二:初、明餘經別舉智斷。

又說果義不同,或約無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約大般涅槃斷德明果。若舉智德,眾善溥會,任運知有斷德。若舉斷德,諸惡永盡,任運知有智德。互舉一邊,不可偏執也。

餘經說果或智或斷,如指左邊必具於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眾善溥會,豈可契理而不斷惑?是故任運具於斷德。斷德調機非智,焉能諸惡永盡?是故任運具於智德。諸經互舉,乃隨時之義也。

△二、明此經總於二三。

今經舉壽量明果,壽量是果報,果報語總,總於智斷,智斷亦總果上三身。

壽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報。感果獲報,智斷必全。既總智斷,合具三身。何者?智是報身,斷是應身,此二全以法身為體。故知今經明壽量果,能總二德及以三身。

△二、明宗體融玅二:初、約三身稱性故互攝。

果上三身既與法性冥,法性非常非無常,三身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三身亦能常能無常。

問:法身如何更冥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此乃修三冥於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豈非性三?修極三身與性冥故,故使三身各有三義,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修三亦成九義,顯無別修,故論二九。二無二體,秪是一九,九秪是三,三非定三,三秪是一,舉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圓玅,其義如是。

△二、約二身即法故難思。

若能無常,即化身壽命也。對無常而論常,能常即報身壽命也。報化與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報化亦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云何見迹短而言佛壽定短?

上約離義,修性各三;今就合義,故以報化冥於法性。二既即性,安可數知?乃即八十應化之身,壽不可計,是故四偈皆云釋尊。此義皆由果宗顯性,故使二身同法性壽。

△三、託疑者彰失。

此不識果能顯體之意。

信相若知,果能顯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終不見短,定謂之短。

△二、約化事比況釋二:初、立況。

又如佛非鹿馬能現鹿馬,鹿馬定是佛耶?鹿馬是佛化所為,非佛身也。

△二、結釋。

法性能長短,長短非法性也。

所言長短非法性者,其實長短全是法性。良由迷者定執長短,不識法性,故於長短指非長短而為法性。若見法性,必能長短。

△二、顯得。

若見此義,果能顯體,常義亦成,非常非無常義亦成,無常義亦成,果為宗要義亦成。若不爾者,諸義皆不成。

若見此義者,指今立果為宗意也。此意若立,諸義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論三身,顯體之果正是報身,常義成也。所顯之體豈非法身?非常非無常義成也。法報既合,應身赴機,無常義也。此等義立,功由果證,果為宗要,其義善成。果是顯體樞要,如提綱目整,信不誣矣。問:文句云應佛能為常與無常,是則能常亦是應身,今文何故常屬於報,應唯無常?答:報應乃是法身常與無常二種之用,法身是體,性不偏屬,故法身云非常非無常。報身屬常,應屬無常,而文句云應身能常者,以能現長,人天莫數,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耳。若望報身,長短二應俱名無常,故與下釋義不相違。

△二、簡古師非義二:初、敘。

舊用山斤海滴之文是無常,謂虗空分界是虗空無為。復引捨身品中求常樂住處者,是三無為為常,無生死故為樂也。

△二斥

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古師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別大小法體,故將三藏三種無為,曲解方等四德之果;二、不知今經果宗顯體,果人果壽冥乎法性。法性既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以果三身皆即性故,是故三身一一互具。古人迷此,故齊海滴判為無常,既失修性俱融之義,雖立經宗,全無要義也。

△四、論用者,果宗冥體,故有大用。其猶鑑鼓,以瑩以擊,現像發聲。釋名總三,今別示一。釋此為三:初、標示通名。

第四明用,用謂力用也。

以力釋用,名義成也。非堪能力,無作為用,二義相顯,以示通名。

△二、正釋此典二:初、示四名。

滅惡生善,為經力用。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畢備也。

先且總舉滅惡生善。宗既冥體,謂之力用,任運發生,能為群機滅惡生善。若偏對者,力能滅惡,用能生善。以滅惡故,力乃成功;以生善故,用乃成德。故舉功德顯其力用,欲令易解,故且偏言。若其盡理,力用、功德一一皆能滅惡生善。

△二、明經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德。

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於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

序品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今以此文明經力用,以果上智為眾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性具於功德,雖以無量修德莊嚴,修即性故,嚴無所嚴。了苦即性,無苦可滅,乃能除滅一切苦也;知樂即性,無樂可與,乃能徧與究竟樂也。問:今言功德嚴果智者,斯是行人修懺讚等,滅惡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為經力用?答:佛得經體,體發力用。力用者何?謂說懺讚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滅惡力及生善用,莊嚴本智而成佛智,豈經力用不修而成耶?如世玅藥,不服無功。

△二、示文旨力用銓次三:初、明懺讚兩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二品先後。

苦是惡業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聖人意先令滅惡因,故懺悔品居先。樂是善果,懺讚是因;懺罪讚聖,惡滅善生,故讚歎品居後。亦是互舉爾。

懺有三種,謂作法、取相、無生。無生為正,以二為助,是故能令貪嗔癡滅。此三煩惱,有通有別。今了通別,同居一念,頓照無生,兼事懺助,無惡不滅。讚有三種,謂讚丈六、尊特、法性。今正讚尊特,上冥法性,下現丈六,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縱不橫,不可思議。如此讚佛,攝一切善,兼前懺悔,為常樂因。據其品次,先以懺洗,用淨三業,禮讚三身。若以讚佛,善力資懺,令三障滅,以此為次,其義亦成,故云亦是互舉耳。

△二、明能成宗體。

將此勝用,莊嚴果智,智備體顯。

佛之果體為生心體,佛示懺讚二種勝用,眾生修之得成滅惡及生善用,此用莊嚴同佛果智顯法性體。

△三、明五義俱備。

體顯名金,果備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此文承上,即是行人智備體顯,體顯名金。性體既顯,果智稱體,此智名光。嚴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為明。利益之事,無過設教也。金等三字,別對體等。若總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應五亦爾。今示一五,已含二五。

△二、明二品互具

但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讚品生善非不滅惡,互說一邊。

如說不修善根之罪,即懺中生善也。若讚能離染著之德,即讚中滅惡也。今且從強左右說耳。

△二、明空品一文

空品雙導,懺不得空,惡不除滅;讚不得空,善不清淨。文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

此品圓譚即空假中,蕩三惑著名畢竟空,導成懺讚二種之用。若其不照三惑無生,縱懺不除惡之根本暫息復起,故云惡不除滅。若不照三諦無得,縱讚不顯性淨功德還成漏因,故云善不清淨。今以空慧無生無得,是故懺讚能嚴果智,引序品文中空之智為懺讚本也。然其利根於前二品修無生懺,就尊特讚豈乖空慧?鈍者猶昧故特說之,故此品云為鈍根者起大悲心。

△三、明已下諸文。

四王品已下,護經使宣通,還是生善。禳災令去,還是滅惡。

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薩等。故知護經及禳災力,皆是分得金光明宗,顯金光明體,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諸天得經功用,還護於經,以至下文正論治病、救魚、飼虎,皆是此經生善滅惡力用功德。故四王云:我等聞經,增益身力,心進勇銳,具諸威德。又人王燒香供養經時,變成香蓋金色,徧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經威神之力。

△三、牒文結攝。

攝此諸文,故言以滅惡生善為用也。

其意可見。

△五、判教相。若論生起,則尋名得體,依體立宗,宗成有用,用則設教。此乃製立五章次第。若究五義,須明總別,名總三法。體、宗、用三,別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總別,時味所攝。文二:初、標。

第五、判教相者。

前之四章,皆是聖人被下之言,悉稱為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狀,使覽之者區以別矣。

△二、釋二:初、破他異解三:初、破舊師判屬不定二:初、敘。

舊明此經非會三,非褒貶,非無相,不列同聞眾,不在五時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會三即法華,褒貶即方等,無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同聞之眾,以驗不在五時次第,未至涅槃而忽譚常,是故判屬偏方不定之教。偏謂偏僻,方謂處所,指信相室為偏僻處。古人判教所立五時與今有異,彼以華嚴別名為頓,乃立五時皆名為漸:一、有相教,謂四阿含;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褒貶教,謂淨名經及諸方等;四、萬善同歸教,謂法華;五、常住教,謂涅槃。若偏方不定教,非漸頓攝。

△二、破二:初、破非五時次第三:初、舉彼義定。

是義不然。若不列同聞非次第者,列同聞眾應是次第。

△二、引鴦掘並。

鴦掘摩羅列同聞與眾經不異,論褒貶與維摩意同,論家何故不預次第?

彼經通序非不列眾,鴦掘摩羅斥聲聞乘,明摩訶衍同於維摩,而成論師同與今經判屬偏方不定之教。

△三、覈成次第。

若列眾、不列眾皆非次第者,亦應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云云)。

論家既判鴦掘在不次,驗知不因不列同聞而為不次。若爾,何妨今經不列同聞是次第耶?

△二、破非偏方不定三:初、舉彼義定。

若言未應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古判五時,第五涅槃方譚常住。前之四時悉是無常,此經越次豫明常壽,稱偏方者,此先定之。

△二、引方等破

陀羅尼云:王舍城、波羅柰、祇陀林三處與聲聞記。此亦是未應會三,而會三得為次第;未應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陀羅尼者,即方等陀羅尼經也。乃以第四法華會三,例於第五涅槃譚常也。方等會三既居次第,今經譚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後分經文,故得却指三處法華授聲聞記。

△三、引眾經破。

又法華、般若、淨名、方等,咸論常住,得是次第,此經明常獨居不定,何耶?

古人判教,不了異名,同詮一理。華嚴法界,方等實相,般若佛母,法華一乘,此等若與涅槃常身、金剛不變體不同者,豈以生滅無常之法而為實相及一乘耶?又維摩云:法身無為,不墮諸數。法華云:常在靈山。又云:常住不滅。此等諸經既居次第,此經何故獨屬偏方?此乃正示今經譚常非不定教,傍顯諸經皆詮常住。

△二、破一師判屬法華二:初、敘。

又一師言:此經與法華同是第四時,山斤海滴,與塵沙義齊故。

謂法華壽量,喻以界塵,與今經齊。意謂二經未出數量,皆是無常。

△二破

是義不然。新本云:舍利繫縛色,如來常住身,無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塵沙而蔽寶所?

此師不了二經譚常,但執數量:一、不了此經者,帝王經中因婆羅門欲生天故求佛舍利,梨車王子廣譚佛身是常住體無舍利事,此於應色即示法身非長非短,以驗此品全法起應能長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長,短表應身、長表報智。古人不見新本所明常住法身是所證金,報身常智是能證光,但齊應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數判屬無常,翳於所表法報金光也。二、不了法華者,彼部所譚本迹二門皆顯常身。何者?迹門中云: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本門中云:如來明見三界之相非如非異。此皆所證常住法身中道之體,乃以寶所髻珠而為譬喻。所證法身既其常住,能證報智所垂應用豈可無常?經舉界塵乃是過去本成劫數,若論未來,經文顯云常住不滅,豈非此師以久遠成佛界塵劫數翳於寶所所譬三身耶?

△三、破真諦判在三月二:初、敘。

真諦三藏云:此經是法華之後、涅槃之前九十日說。引涅槃云:佛告波旬:却後三月,吾當涅槃。信相聞斯,故知八十應滅。

△二、破二:初、奪破。唱滅之語,通在諸經,豈可獨指於三月前告波旬時,信相懷疑耶?此文分三:初、總奪。

是義亦不然。唱滅之旨,非獨告魔定在三月。

△二、引經。

法華云:如來不久當般涅槃。普賢觀亦云:當般涅槃。

△三、結破。

諸經唱滅,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

△二、縱破二:初、縱而覈之。

縱令三月,為屬第四時?為屬第五時?

所以縱者,諸經唱滅其語猶通,若三月前知齊八十,故須縱許在乎三月。雖縱年月須覈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後分,前分有次後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後,若陀羅尼在法華後,後雖不定須攝歸前。縱令此經在三月說,為屬法華為屬涅槃?此順古人,以法華涅槃二經分對第四第五二時故也。

△二、驗其無據。

若屬第四時,法華已捨方便,此中何得更許三乘同懺?若屬第五時,何得復言在前三月?進退無據,兩楹不攝(云云)。

三乘同懺,文出新經。三乘行人,各求證果,同依此經,修懺悔也。法華廢權,尚捨別教,不共方便,豈存三乘?同懺方便,退非法華也。此經既在三月前說,進非涅槃也。兩楹不攝,規矩無從。

△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義定二:初、簡異餘時。

今既不同舊,若為判教?若安無相而時異?若入會三而味別?

若安無相而時異者,簡非般若也。說彼部時處會雖多而同名般若,此既別立金光明稱,故與彼時所說異也。會三即法華,彼經廢權同歸一乘純一醍醐,今存異趣則屬生酥,故云味別。

△二、定屬方等二: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

案下文云:曾聞過去空閑之處,有一比丘讀誦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豈非文耶?

△二、引三乘文

方等之教,通於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應懺悔,滅除業障,安處方等。其義無疑。

方等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經云:從酪出生酥,譬修多羅出方等。此則的約第三時教名為方等,即被三乘四教機也。若普賢觀稱方等者,乃直名圓理,非第三時徧被羣機教部之稱也。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謂同普賢觀等從理立稱,故引三乘懺悔之文以定此名,的從教部,是故結云其義無疑。

△二、約義定二:初、明方等部元不局。

而難者言:新本云法界無異乘,此害於通義。然方等滿字,通別通圓,此旨非妨。

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於三乘,遂引新本無異乘文,難今所立通三不成,故云害於通義。然方等下。釋難。所云法界無異乘者,別教、圓教俱以法界而為歸趣,是故自得名無異乘。方等滿字既通二教,有何妨礙?

△二、明列眾文或未來。

難者以不列同聞為疑,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軸,或其文未度爾。

經初不列同聞之眾,他疑今師判屬第三方等不當,是故大師指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讖譯四卷之文及真諦七軸。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金光明經,果有列眾以驗大師所指梵本宛爾冥符,又驗他師判屬偏方灼然為謬。

△二、以教味判

如此斟酌,五味明義,則第三生酥攝。若四藏明義,則雜藏攝。四教明義,則通教攝。通教之中,即得論帶別明圓也。

對他研覈復據文義,故云如此斟酌乃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攝之。初五味者,涅槃經文既以生酥喻於方等,今經顯有方等之文又有其義,是故須在第三味攝。次四藏者,謂聲聞藏、菩薩藏、雜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法聚,聲聞名藏意彰純小,菩薩佛藏唯詮於大,雜藏兼含若大若小,今經既許三乘同懺,則能蘊攝聲聞菩薩及以佛法,故屬雜藏也。後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經唯今所用,此經體幻即顯中空,全非三藏析法拙度,三乘同懺復非別圓不共之法,正是通教三乘共稟不生滅法,利根菩薩知常達性,故名通教帶別明圓。問:通教菩薩利者受接,乃於聖位方知不空,何故釋題及解經文唯約始終俱圓而說?是則解釋與判教相頓成胡越也。答:通教機雜不獨受接方知不空,蓋論通教須具三義:一、因果俱通;二、因通果不通;三、通別通圓。初義者,是鈍菩薩但見於空,始終不知二教別理,故云因果俱通也。次義者,見地已上深觀於空能見不空,以此菩薩初依通理得成真因,後依別理而趣佛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義者,節於乾慧及性地中聞體法空,不但空於二十五有,亦乃空於涅槃之空。此人雖藉通教譚空開導其心,而了此空體是中道,乃以別圓內外凡觀同於二乘,歷乾慧等及後諸地,至第十地即成別圓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通別通圓義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受被接之名。以是義故,此經雖約三乘同懺判屬通教,不妨釋題及解經文,自明三法始終圓玅,正是通教第三義也。又復應知,此經既許三乘同懺,其懺悔處隨彼信解,或空不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義。大師特為成今行者圓解行故,捨劣從勝一向圓譚,見聞之徒當從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下之下(終)

音釋

玄義



(音踏,沓重也。)

𧂐

(音恣。)



(音話。)



(當作禳,音穰,攘却變異也。)



(音盈,柱也。)



(音珍,斟行酌也,取也。)

遺記



(戶間切。白鷴,似雉而尾長四五尺。)

徑侹

(侹,音挺。徑侹,直也。)



(音仍去聲,芿草芟陳者,新者又生曰。)



(音田,填塞滿也。)

攝褻

(攝,音折。褻,音䐑。攝褻,重衣也。)



(音魁,跬舉一足也。)



(音遂,邃深遠也。)



(音悃,壺居也,廣也,宮中道也。)



(音四,飼食也。)

褒貶

(褒,博毛切,進揚美也。貶,音匾,貶減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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