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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經疏義私鈔目次

卷之一嘆如來真實功德章第一
十大受章第二

卷之二十大受章之餘
三大願章第三
攝受正法章第四

卷之三攝受正法章之餘
一乘章第五

卷之四一乘章之餘

卷之五無邊聖諦章第六
如來藏章第七
法身章第八
空義隱覆章第九
一諦章第十
一依章第十一

卷之六顛倒真實章第十二
自性清淨章第十三
真子章第十四
勝鬘章第十五



勝鬘經疏義私鈔目次(終)

No. 353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一

惟揚法雲寺僧 明空 述

勝鬘經義疏

【疏】此是大倭國上宮王私集,非海彼本。

【鈔】此經前後兩譯。一云勝鬘經,亦云勝鬘師子吼一乘方便經,此是晉安帝世三藏法師曇摩譯。注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此是宋元嘉年求那䟦陀羅於揚都譯。並出刊定錄。今上宮王疏所釋,即是後譯。經有二十一紙。其疏,唐大曆七年日本國僧使誡明得清等八人,兼法華疏四卷,將來揚州,與龍興寺大律闍棃靈祐。其上宮王是安南都護晁衡姑也,相傳云是梁南嶽高僧思大禪師後身。禪師先造得金字大品法華寶函,盛之於般若臺上石窟,無人知之。上宮王為國王,令五使來取嶽山,具有取金經寶函時節,及安置金經石窟現在。

疏注云非海彼本者,或是疏主注,或是別人注,存二意好,即指此國及新羅國、日本國,指此二土俱名為彼也。以新羅國有曉法師勝鬘疏,此間上代亦有此經疏一卷十餘紙,不題人名,為簡異此二土疏,故云非海彼本也。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求那䟦陀羅 譯

【鈔】疏文大分為二:先略釋經題,次入經文。初文復三:先釋別名,即是勝鬘師子吼;次釋通名,即經字;三、結得名不同。初文分五:初、辨勝鬘本迹,二、明其所說,三、釋勝鬘名義,四、釋師子吼,五、總結。初釋本迹者,又二:先本,次迹。通云本迹者,本謂法身,迹謂應迹。諸佛、菩薩法身,理以之為本,能起十類之應迹。故法華云:應以佛身而為說法,乃至釋等。經文雖有三十三身,所謂六道、四聖也。故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大經亦云:隨其類音,大聲普告。口輪既爾,心輪鑒機,身輪現應,亦復如是。於中,先本。

【疏】夫勝鬘者,本是不可思議,何知如來分身或是法雲大士?

【鈔】言不可思議者,言其位高下難測,不可以心思及言議者也。法雲大士者,即第十地菩薩。華嚴三十九釋十地云:佛子!此地菩薩以自願力,起大悲雲,震大法雷,通明無畏以為電光,福德智慧而為密雲,現種種身,周旋往返,於一念頃,普遍十方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國土,演說大法,隨諸眾生心之所樂,霔甘露雨,滅除一切眾惑塵焰,是故此地名為法雲。經文甚廣,准此經本迹義足。大士者,安法師云:開士,心初開故。又云:始士,初始發心故。此從初得名,具存西音,應云菩提薩埵。什法師恐繁略提埵二字,但云菩薩,翻譯不同,今存一釋。菩提云:無上道薩埵名大心。謂無上道大心,言此人發心,為眾生求無上道,故名菩薩也。諸解不同,且存一釋。

○次迹

【疏】但遠照踰闍之機,宜以女質為化。所以初則生於舍衛國王,盡孝養之道;中則為阿踰闍友,稱夫人,顯三從之禮;終則影嚮釋迦,共弘摩訶衍之道。

【鈔】但遠照踰闍之機等者,明迹。法身懸鑒,故云遠照。言菩薩在法身之地,懸照踰闍一國,有大乘之機,仍宜以女質為化也。故經云應以女身得度者,即現女人身而為說法。所以初則生於下,明垂迹之相。舉始、中、終三處,略示其相也。王字去聲,謂起也,初也。言初且興起孝養之道。摩訶衍即一乘下,經文自釋。

○二、明所說。

【疏】論其所演,則以十四為體;談其大意,非近是遠為宗。所以如來每說讚同,諸佛發言則為述成。

【鈔】十四為體等者,一十四章是正說之體,一一章內皆對昔二乘之近情,顯是今經之遠理,悉用此意以為宗要。何者?且如第一、讚歎如來真實功德章,且勝鬘因父母遣書,方聞常住遠理,以為歸依為是,異於昔日歸依無常之近為非也。第二、十大受章,歸依既異於昔,戒亦應改於昔,所以今受十受,異於昔日小乘五戒也。第三、三大願章,歸依受戒既殊於昔,故願亦更發勝願,遠期常住法身,異於昔日願身滅智亡也。第四、攝受正法章,七地已還及以二乘有功用行,此為近也;八地已上,一念三行建立真應二身,出生五果因果,此為遠也。第五、一乘章,昔日別相三寶,五乘之別皆是方便為近;今日會五乘入一乘以為因,一體三寶以為果為遠也。第六、無邊聖諦章,二種聖諦皆是修善之緣,而二乘但觀一種聖諦為近,如來並皆已達為遠。第七、如來藏章,為歎八諦甚深,故言依如來說八聖諦;如來藏甚深,故八諦豈得不深?故立二種聖諦唯在如來,非是二乘。第八、法身章,只是明隱為如來藏,顯為法身,隱顯雖殊,即是一體,更無異體也。第九空義隱覆章,明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照此二藏,為二空智,此智本來常有,昔為無常等空義隱覆者也。第十一諦章,將明為依之極,簡除七諦,唯取無作一滅諦為極也。是故此諦,非凡夫心識所緣,亦非二乘智慧境界,如七日嬰兒,不見日輪。第十一一依章,明此一滅諦,為眾可依之極,故非二乘境界。第十二顛倒真實章,明無作一滅,即如來藏,生死神明,依如來藏相續,相續不滅,非但出惑言為依,從在惑中為依也。第十三自性清淨章,明如來藏自性清淨,雖在惑中,不為生死所染,但隱覆而已。第十四如來真子章,明三忍菩薩,御此乘而行,二乘凡夫,不能行之也。所以如來每說等者,勝鬘凡有所說,如來即贊同諸佛也。故下文云,所說攝受正法,皆是過去現在未來諸佛,已說今說當說,我今得無上菩提,亦常說此攝受正法。發言則為述成者,經云,佛讚勝鬘,善哉善哉,智慧方便,甚深微妙,汝已長夜植諸善本,來世眾生,久種善者,乃能解汝所說。

○三、釋勝鬘名義。

【疏】勝鬘者,世以七寶嚴其肉身,而今以萬行嚴其法身,故云勝鬘。

【鈔】勝鬘者下,釋名義,可見。

七寶者,一金、二銀、三瑠璃、四車璖、五馬瑙、六珊瑚、七真珠。鬘(莫還反)華,茸飾也。茸(如容也)草,藂生也。言萬行嚴於法身,勝於世嚴故也。前五章自分他分不出一乘,即是萬行嚴於如來藏等八章之境,令顯現也。故題名中總標一部,大意略盡。

○四、釋師子吼。

【疏】師子吼者,自宣大理,無所怖畏,義同師子,不畏眾狩,故云師子吼。

【鈔】師子吼下,四、釋師子吼義。涅槃二十五云: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易。是故勝鬘所演一十四章,無非常住,自性清淨,對佛闡揚,無所畏難。義同涅槃決定說也。

○第五總結稱:

【疏】勝鬘,就當體得名。師子,舉譬為稱。一乘大方便方廣者,舉其所說之法。

【鈔】一乘大方便等者,此等三名,不出一乘權實之法也。疏文總舉而已,今略釋三名,粗知旨趣。

言一乘者,夫乘之為稱出於運通,今經即以萬善等流為能運,一體三寶為所通者也。故下經云:三乘即一乘,得一乘者即得阿耨菩提。下文廣釋,今且略銷因果權實不二之理,故一一是無二之稱,乘是運出為義,因中善品雖復不同而流義一,故云一也。

大方便者,善權也,方法也,便用也,巧用諸法會眾生也。故下文云: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也。

方廣,實理也。正無邪曰方,具德無邊曰廣。如世方物,無邪無偏,妙旨虗融,義無偏定。故經云:自性清淨如來之藏,是法身藏。常樂我淨四波羅蜜,雖有為相,非虗妄法,是故滅諦是第一義諦。當知三法一體,從義立於三名也。且分於人法理實為論,人即是法。何者?勝鬘從萬善得名,師子吼從喻以顯,說萬善即一乘方便,方廣無畏即決定了義,是故當知人法無異也。故下經文無異如來,無異法身,如來即法身也。

○二、釋通名。

【疏】經者,訓法,訓常。聖人之教,雖復時移易俗,不能改其是非,故云常;亦為物軌則,故稱法。而此是漢中之語,外國云修多羅。修多羅五義,亦如常釋。修多羅雖有五義,要在涌泉、繩墨二義,即同經之法、常二義,故以此經代彼修多羅也。

【鈔】次經者下,釋通名。

不能改其等者,肇法師云:古今雖殊,覺道不改,羣邪不能俎,眾生不能異,故曰常也。

修多羅五義者:一、法本,亦名出生;二、微發,亦名顯示;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出雜心論。一、法本者,金口所說,一言為本,流出無量言教,當時被物,聞即得道,故經言:一一修多羅,復有無量修多羅以為眷屬。二、微發者,佛所說法,言辭巧妙,次第詮量,初中後善,圓滿具足,如大海水,漸漸轉深。聞教之者,次第領受,分別法相,微有解生,漸漸增長,明練通達。又云:遍讀誦異論,廣知智者意,多聞強識,以至成佛。三、涌泉者,從喻為名也。佛所說法,文義無盡,法流不絕。聞教之者,於一句法,解無量句,故云:乃至聞一偈,通達無量義,次第知法說,月四月至歲,如風於空中,自在無障礙。四、繩墨者,佛所說法,裁愛之教,不為邪風倒惑,得入正轍,即同繩墨義也。五、結鬘者,如結華鬘,令不零落,結佛言教,不零落也。

要在涌泉、繩墨二義等者,涌泉則恒流不絕,可以同常;繩墨則除邪顯正,可同法之軌則。故以此方之經字,代彼修多羅之稱也。

○三、結得名不同。

【疏】諸經得名不同。今此經上言勝鬘師子吼是舉人,下言一乘大方便方廣是舉法,雙舉人法為題,故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鈔】三、得名不同者。如諸經之題,所從各異:或從法,如涅槃、大品等;或有就事,如枯樹經;或有就人,如須達拏;或有就喻,如大雲、寶篋等經;或具法喻,如法華等;或具人法,即如此經及淨名等;或具人法喻,如華嚴等。

○從夫大聖至說法下,第二、入經文。疏文中先分節經文,次釋經文。

【疏】夫大聖應世,為物說法,不撰經卷之多少,不別明理之深淺,皆用三段為說:第一、序說,序是漸由為義;第二、正說,正者經之正體;第三、流通說,謂傳之後世須此三。所以者,良由眾生從來迷塵,加復神鈍,若卒聞深理,非但不能受行,更生謗心,還墜三塗。是以聖人先現殊常之相,令物生樂,於是眾生因此序相,即發樂應聞深理之心,故即為說正體。序正既竟,必時眾生皆得蒙益,而大聖垂慈說法,非但當時獲利,遠及末代,皆同令福,故末即為說流通以勸之也。三段文處者,從初訖咸以清淨心,嘆佛實功德,名為序說;從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以下,訖汝已親近百千億佛,能說此義以來,明為正說;從爾時,世尊放勝光明,普照大眾竟經為流通說。

【鈔】初、分三段者。夫佛說法,雖復殊源,而初、中、後善,文必備矣。故安法師一切諸經,皆用序、正、流通而分之也。後見親光菩薩佛地論,果有此文,冥合聖意。

更生謗心等者,非但不能受領而行之,更乃生誹謗,如來止而不說也。故法華云:止!止!不須說。若說是事,一切天人皆當驚疑,增上慢比丘將墜於大坑。大坑即三塗也。三塗之名出四解脫經。地獄名火塗,小獄通寒熱,大獄唯在熱,從熱邊說為火塗也。畜生名血塗,從相噉邊說。鬼道名刀劒塗,從彼駈逼邊也。塗者,大乎反,道路也,埿行也。

殊常之相者,如法華序品,即以天雨四種華,地搖六動,眉間光照萬八千土,一一土中佛轉法輪,三乘受行入涅槃等,以為表發。涅槃面門放光,表說常住佛性。大品支節放光等,各各表發。不同此經,即以內外緣以為發起也。

【疏】就第一序說,初開為二:一、通;二、別。如是等五事,普貫眾經,故名通序。

【鈔】釋序中。通、別二序者。言五事至通序者,一切經皆安如是等五事故。亦名遺囑序,如來遺言令標經首故。亦名經前序,三世諸佛經前皆然。故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親屬愛結未除,心沒憂海。阿泥樓駄語阿難言:於未來事,若有疑者,乃時諮決。何為沒在憂海,如世凡夫?阿難得念道力,悶心得醒,即以四事請問:一、問佛涅槃後云何修道;二、問誰當作師;三、問惡口車匿云何共住;四、問佛經初置何等語。佛告阿難:若現在,若去世後,依四念處修道。解脫戒經是汝大師,惡口車匿依梵法治。我三僧祇所集法藏,初應作如是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與某大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諸佛經初亦然。是故五義名為通序等。別釋者,如是等五,同是勸信之辭、所傳之教理。我聞者,親承音旨,明能傳之人。一時者,能傳、所傳會理之時。佛住者,的出化主,亦稟承之主。舍衛等者,聞經之處。故展轉相證,勸信非虗,欲使將來順而不逆也。於中或五或六,由主處離合故。

【疏】遣書感佛,正為此經,非為餘經,故稱別序。

【鈔】言遣書至別序者。經、經由各藉異,故名為別。教門機別,亦名現在序,佛在世時有此事故。此經別序者,波斯匿王與末利信法未久,遣書與勝鬘,略贊如來無量功德等是。已上釋通、別二序之來意竟。

【疏】就第一通序,即有二:一、明阿難所傳不謬,證人是可信;二、有住處同聞,明說經之根本,證法是可信。人能弘法故先證,法由人弘故後證。

如是我聞:一時。

【疏】如是者,總舉一教之始終也。兩物相似曰如,一物無非曰是。如來與阿難談其聲口,必一八既殊,金肉非同,故於文曰如一八。金肉雖異,即其所明,即是一物,故於理曰是。

【鈔】必一、八殊等者,一謂一音,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此在於佛。八者,八音:一、最好,二、易了,三、柔軟,四、調和,五、尊慧,六、不誤,七、深妙,八、不女,此在阿難。一音唯在大,八音通大、小,故將八音且目阿難。金,謂如來黃金色,身、口業所說。肉,謂阿難肉,身、口業所說。金、肉一、八雖異,而阿難傳佛所說如,佛所說曰如。雖金、肉二說,而所詮只是一理,故云是也。一、八釋教,一物喻理,教如理是故也。古來多云:如是文,如理是。文以巧詮為如,理以無非曰是。大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如是者,善信之辭。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其信者,是事如是,即勸信之端。端,猶首也。

【疏】我聞者,言阿難親從佛聞,所傳不謬,且欲表異外道,我自然知之過。

【鈔】我聞者,若傳從他聞,多致偽謬;今親聞,是則可信。羣情承受,無所致疑。大論云:隨俗說我,和合稱聞。隨俗說我者,學、無學人,傳法利生;順俗說我,外不乖宣,內不乖實。大論明三種我:見、慢、名字。凡夫三種,學人二種,無學一種。阿難是學人,無邪我,伏慢我,隨世名字,稱我無咎。和合稱聞者,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作意欲聞,情塵和合,耳識即生,意識分別種種所聞,因緣和合,故稱於聞。阿難等,內則耳根聰利,外則對佛一音,領納無遺,故稱我聞。

且欲表異外道等者,言阿難所聞必有內外因緣,異外道不從因緣有執自然之過,撿故薩婆多宗明我但有名,依曇無德說有假我,犢子部所計我在第五不可說藏,是等雖殊悉破外人計神我性說假名我也,故云表異外道等。問:大論云阿難是佛得道夜生涅槃,明佛成道後過二十年方為給侍,自爾已前說經阿難不聞,云何皆稱我聞?答:報恩經云阿難從佛求四願,第四願所未聞經願佛重說,大論略經更有諸文,應須廣引餘三願。涅槃三十六云不受故衣、不受別請、出入無恒,撿經

【疏】一時者,明如來所說經教,其數無量,而阿難得佛覺三昧,一時皆領,故云一時。

【鈔】一、時者,肇法師云: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又四眾感教得道之時。此亦助成,我聞可信。大論云:說時令人心生信故。

【疏】第二、舉住處同聞證法是可信。

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疏】舍衛是城名,梁云聞物。此城殷富,多有名珍,遠聞四方,故云聞物。國名憍薩羅,今以城目國,故言舍衛,是十六大國中之一。

【鈔】第二、舉住處證法是可信者。言佛住者,佛是能說,顯其化主;亦為助成,傳聞可信。何者?九十六種不足歸心,三乘聖人猶居不極,說非究竟。今明無師大覺,朗然頓悟,所言誠諦。從是聞經稱物機緣,眾情忻愜。舊云:佛陀,此言覺者,自覺覺他,名之為佛。智論云:佛陀,秦言知者,知何等法?謂知三世眾生數、非眾生數,及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知,故名為佛。住者,大論云:四威儀住,故名為住。住有四種:一、天住,謂布施、持戒、善心三事故;二、梵住者,住四諦、四無量心、四無色定;三、聖住者,住三空、四諦、十二因緣理也;四、佛住者,住首楞嚴等無量三昧、力、無畏等一切佛法,佛所得法於中住,憐愍眾生,示住給孤獨園。

今以城目國等者,此是中印度憍薩羅國之都城名,為異南憍薩羅,故以都城名為國之稱。撿西域記有南北兩憍薩羅國,仁王經列十六大國,第一憍薩羅是南,第二舍衛國是北,南去北甚遠不相關涉,古今釋者不同,此為定說。

【疏】祇樹給孤獨園者,樹囑太子祇達,園囑給孤長者,二人共立精舍。今以兩主標名,故云祇樹給孤獨園。

【鈔】祇樹給孤獨者,城南五六里,有逝多林,此云勝林,是給孤園。何者?勝軍王大臣蘇達多,此云善施。善施長者,仁而聰敏,積而能散,賑乏施貧,哀孤恤老,時人美德,號給孤獨,尊重如來,願建精舍。佛命舍利子隨處瞻揆,唯太子逝多林,園地爽塏(苦亥切),地高燦也。尋自太子戲言:金遍乃賣。善施豁然,即出藏金,隨言布地。有少未滿,太子請留曰:佛誠良田,宜植善種。即於空地,建立精舍。世尊即告阿難曰:園地善施所買,林樹逝多所施,二人同心,式崇功業。自今已往,應謂此地為逝多樹給孤獨園。逝多即祇陀。已上出青龍疏。

【疏】同聞眾,略無也。或云:說此經時,在乎後宮,上唯諸天,下唯綵女,闕無大士,不足以此證經,故闕之也。而此經下,流通之初,既云放勝光明,普照大眾,豈言復無眾?且今言以住處同聞證法是可信者,豈其舉彼踰闍宮處宮中采女哉?是即付囑之時處眾也,故知略即明矣。

【鈔】同聞眾略無等者。此是同聞法人,證法是可信,亦證非謬傳,但經家略不出之。疏主意云:准經文下,合有。即取如來却還祇洹林,為阿難、帝釋等重說此經,及付囑流通之處,自有同聞,不取踰闍宮中之人也。驗知古人釋不當也,略義顯矣。

【疏】就第二別序,亦開為二:第一、從時波斯匿王以下,訖敬授勝鬘,名外緣序;第二、從勝鬘得書歡喜以下,訖嘆佛實功德,名內因序。言尊者遣書為說此經之外緣,云外緣序;勝鬘默念感佛為說此經之內因,故云內因序。

【鈔】外緣、內因等者。父母遣書,但能發其內心,故云發其道意。默念感佛,機應道交,即合聞法,故云感以清淨,心淨故聞法。

【疏】就第一、外緣序,亦有三:第一、王及夫人共談勝鬘,心明根利,宜聞深法德行;第二、從夫人白言以下,言畢,即作書讚佛功德,遣信令聞;第三、從使人奉書以下,明使人奉書至阿踰闍國而奉。

時波斯匿王及末利夫人,信法未久共相謂言:勝鬘夫人是我之女,聰慧利根通慜易悟,若見佛者必速解法心得無疑,宜時遣信發其道意。

【疏】時者,言勝鬘應聞常住之時也。信法未久者,謂信大乘法未久也。言王與夫人但信小乘法來久,而未信大乘。如來在一樹下說法,時波斯匿王擊皷來奉佛,佛知故問:此何聲也?阿難依實而答。時佛言:世王擊生死皷,我為法王,宜擊法皷。即說法皷經。於是王及夫人始信大乘未久,即遣使告於女勝鬘也。

【鈔】經云波斯匿王,此云和悅末利夫人者,未曾有經云:元是王舍城耶若達多波羅門婢,名黃頭,常知守園,因將乾飰供佛之福。後波斯匿王遊獵,入園見之,婢乃為王種種供給及按摩等,極稱王意。王問:波羅門賣不?答言:賤婢何堪!王重問之,答云:千兩金。王遂以百千兩金從其買取,六萬夫人中為第一夫人。

法皷經等者,此經後宋求那䟦陀羅於東安寺譯,有兩卷,名大法皷經。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百千菩薩、末利夫人等,十方無量諸菩薩眾。爾時如來於彼四眾說如是法:有有則有苦樂,無有則無苦樂,是故離苦樂則是涅槃第一之樂。爾時波斯匿王擊皷吹貝往詣佛所,世尊知而故問阿難:以何等故有皷貝聲?阿難具答。佛告阿難:汝今亦應擊大法皷,我今當說大法皷經。佛告迦葉:今此會眾雖復一切清淨純一,然於隱覆之說有不善解。迦葉白佛言:何名為隱覆之說?佛言:隱覆說者,謂言如來畢竟涅槃,而實如來常住不滅。般涅槃者非毀壞法,此修多羅離覆清淨明顯音聲,百千因緣分別開示。作是語時,眾中有下信眾生及聲聞、緣覺、初業菩薩,自性不堪聽受如來已般涅槃,而復說言常住不滅,從座而去。所以者何?彼人長夜於般涅槃大修習空見也,聞離隱覆清淨經故從座而去等,經文甚廣。

【疏】一云時者,是謂說法皷經時也。解此信法未久,種種不同,然推尋本末,唯此應當,故不記也。是我之女者,讚重之辭也。言相子不過父母,知臣莫知君王,我子之稱,不別自他,唯在於善。今勝鬘既為己子,且有明德,應聞勝道,故亦自稱我子也。

【鈔】我子之稱等者,勝鬘以萬行能嚴為名,故長表唯善哉。審知之,更無於惡,故云不別自他也。

【疏】聰慧利根者,耳善聽曰聰,心明察曰慧,聰察爽明,謂之利根。通敏易悟者,聞表達裏謂之通,善聽之所致;照了深明謂之敏,善察之所致;遇理即解謂之易悟,利根之所致。前句談其性能,後句言其功用,共相成也。廩教必由善聽,故嘆聽為首。此明器已具。

【鈔】爽者(疎兩反),善也,貴也,明也。敏者(貧殞反),聰也,疾也。致(知吏反),至也,與也。利根是性能,易悟是功用。易悟必由利根而成,利根必由易悟而顯,故云共相成也。此機器已具,堪聞常住故也。

【疏】必速解法者,一聞即悟,不待再教。心得無疑者,神情開朗,無小乘疑滯也。宜時遣信,發其道意者,時有二:一、年時;二、機時。皆不可失也。此明可納實也。

從夫人白言以下,第二、遣信略讚。

夫人白言:今正是時。王及夫人與勝鬘書,略讚如來無量功德,即遣內人名旃提羅。

【疏】如來無量功德者,聖德無量,不可備陳,故粗標三德。

【鈔】粗標三德者,准下經略讚文。

【疏】第三,明使人致彼,奉書可見。

使人奉書至阿踰闍國,入其宮內敬授勝鬘。

【疏】此明正內實,可見。

【鈔】正內實者,父母遣書,為正其內心,令生真實常住之解也。

【鈔】從勝鬘得書以下,第二、內因序,分為五:第一、明得書歡喜,亦可見。

勝鬘得書歡喜頂受,讀誦受持生希有心,向旃提羅而說偈言:

【疏】生希有心者,謂聞常住也。

【鈔】謂聞常住也者,聞前略三德也。

【疏】二、初行偈欲修供養。

我聞佛音聲,世所未曾有,所言真實者,應當修供養。

【疏】而勝鬘但見,通而為論。常住本然,但聞是希,故云希有。書那得言我聞佛音聲者,聲以傳意,書以傳聲,故書義云聞佛聲。又見聞覺者,從書得解,亦稱為聞。世所未曾有者,言我理雖本然,但據故我云未曾,明一生未曾聞。常住真實者,聖體圓備,非偽曰真;至德凝然,無虗曰實。

【鈔】我聞佛音聲等者,無名疏云:傳道聲於書,故云我聞。圓備者,具三德也。凝者(魚膺反),堅也。

【疏】有一行偈,明默念感佛。

仰惟佛世尊,普為世間出,亦應垂哀愍,必令我得見。

【疏】言如來應世,為物無偏,我雖無知女人,亦入世數,願垂慈心得見耶!

【鈔】默念者,准佛,應如經文。

【疏】一行偈,明佛應其感。

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普放淨光明,顯示無比身。

【疏】而應於空中者,若在宮內,或履涉艱難,且欲表如來法身無相,猶如虗空也。如來頂後常光,但七尺而已,今欲表勝鬘將說一乘圓果常住之理,故普身皆放。

一行偈明三業供養,可見。

勝鬘及眷屬,頭面接足禮,咸以清淨心,歎佛實功德。

【疏】接足禮者,惟在空中以接足禮致敬,非適接也。

【鈔】三業供養者,經除上句說,餘三句對三業可見。

惟在空中者,惟思、惟念也。適者(尸赤反),樂也,往也。言但惟念在空以申禮敬,非住空中而接足也。

【疏】從如來妙色身以下,經中之第二、正說。就中凡有十四章,大分為三:第一、舉初五章明乘之體,言萬善皆為乘體;舉中八章明乘之境,言有作、無作八聖諦皆為乘境;舉後一章明行乘人,言三忍菩薩御此乘而行。就第一、明乘體中五章,亦分為二:第一、初三章明自分行,言勝鬘本是不可思議,但迹在七地,今初三章明七地行,故云自分行;第二、後二章明他分行,明八地以上之行非其七地之分,故云他分行。自分行中三章:第一、嘆佛真實功德章;第二、十大受章;第三、三大願章。今第一、嘆如來真實章。

【鈔】第一、如來真實章。初五章明乘體等者,始從初信,終至妙覺。其乘萬善,七地已還,有功用行,名為自分行;八地已上,無功用行,名為他分行。從有入無,篤善以為能運。至妙覺只是無作,滅諦出纏,名為法身。是故從初即用作,滅諦以為所緣。後之七章,亦是滅諦異名,但隨隱、顯等義,立名異耳。故云有作、無作八聖諦,皆為乘境也。真子,即是乘善照境之人。至於八地,分證滅諦,建立真、應二身,出生五乘因果,化度五乘之人,終訖會歸一乘,乃至佛地亦然。具如釋迦一化,先三後一,更無有異。此意深矣,請為詳之。

【疏】此章來意者,勝鬘前來未聞常住,但今因父母遣書乃得聞,所以嘆今日常住真實,願為歸依,異於昔日歸依無常。且行善之義,本在歸依,今欲廣明萬行之道,故以歸依為首也。所以優婆塞戒經云:若不依三寶受戒,戒不堅強,如綵色無膠。就此章中,又開為二:第一、有五行偈,正嘆常住真實,願為歸依;第二、從哀愍覆護我以下竟章,請救。就第一、正歎中,五行偈分為四:第一、初二行偈嘆法身,次一行偈歎解脫,次一行偈嘆波若,次一行偈總歎三德。而常言佛地萬德圓備,何意但據此三德為歎者?法身是萬德之正體,解脫是斷,波若是智,然即萬德之中,此三為要。若舉此三德,即餘德自顯,所以但據此三德為歎也。且上父母相聞,既云聖德無量,不可備陳,故但略歎三德爾也,所以勝鬘亦從但嘆三德也。釋此意義家種種不同,而要在於此,故不記也。

【鈔】舉此三德,則餘德自顯者,法身則攝報、應二身,智慧則攝一切權、實之智,解脫則五住俱斷,能起一切神通變用。故涅槃云:諸佛調伏眾生之處,名為解脫也。是故此三萬德中,要

【疏】就第一、歎法身中,二行分為二:第一、一行半偈,嘆應身;第二、舉二句,嘆真身。何即?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是以於諸歎處中,常為雙歎。

【鈔】非本無以垂迹等者,本迹之義,出自肇法師。彼云: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今文亦然,真身為本,應身為迹。非真身之本,無以垂於應身之迹;非應身之迹,無以顯於真身之本。迹有顯本之能,故須雙歎,亦是體用及不二也。

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

【疏】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者,歎無等,言梵天在上,莫能見佛頂。無比不思議者,比類,言眾識非所思議也。如來色無盡者,言感者,言見應,謂有興廢,故云有感即應,無有窮已。此四句皆嘆色。智慧亦復然者,歎心亦如上歎色,無比無盡也。是故今敬禮結歎應身。義家云:此句應在第二行偈上二句,次而出經者,欲以結皆在偈末故然也。

【鈔】梵天在上等者。梵天在色界,從彼天來,亦未曾見世尊頂相。

無比者,智論云:如釋迦菩薩以一偈歎弗沙佛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界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

眾識非所思議者,且通而言之,據實為論,等覺菩薩亦不思議於妙覺。

言應有興、廢者,有感則興,機謝則廢,機感無盡。是故如來遍法界應未曾有盡,故云無有窮已。(末撿)故華嚴云:八地菩薩於一切不可說國中,隨眾生信樂差別而為現身。八地尚爾,佛地可知。亦如觀世音普門示現三十三身,十九說法。又經云:妙色湛然應一切。(皆撿)是其例也。又涅槃云:佛性者,亦色、非色。云何名色?金剛身故。云何非色?十力、無畏非色法故。金剛身是三十二相。既是佛性之色,驗知無盡常矣。疏家雖有二解,俱從二身以釋,經文意含。若離二為三者,初一行應身,智慧即報身,常住即法身。應知二、三離合為異,異而不異,亦常住也。

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

【疏】一切法常住者,第二、歎真身。明應即隨感而現,但真身凝然,常住者不動,且餘德通在因地,故只就常住為歎。私釋少異:初一行歎應身,後一行全嘆真身。如來色無盡者,無盡謂是常住,歎真身無色,常住何即?既為色法,理為不盡;既云不盡,即非色常住自明,故云如來色無盡。亦可以智為色,亦可是應色之本,故云色。智慧亦復然者,正歎真身,言亦無盡常住也。一切法常住者,總真身諸法。

【鈔】餘德通在因地等者,言佛地四德,我、樂、淨等;及餘一切,通於下地;常住一德,唯在如來。是故今經偏就常住為歎。故纓珞云:古昔諸佛,二身道同,同是常住;一切菩薩,二身俱是無常。釋曰:以等覺已下,有微細無明因,變易生死果。故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法性土。

私釋小異者,瓔珞本業經云:有二法身:一、果極法身,二、應化法身。其應化法身如影隨形,以果身常故,應身亦常。法皷經云:常解脫非名,妙色湛然住,非聲聞、緣覺、菩薩之境界。

【疏】次一行,嘆解脫。

降伏心過惡,及與身四種,已到難伏地,是故禮法王。

【疏】心過惡者,謂三毒、四倒。身四種者,謂四大。此二句歎脫三界內四住地惡。又解:謂身三惡,四種謂口四惡,離為十惡,明攝三界內惡盡。已到難伏地者,難伏地謂金剛心。夫魔有四種:一、天魔,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金剛心不為天魔外道所伏,且結惑淨盡,降煩惱魔,但未免行陰魔及生滅死魔,故云難伏地。一云:難伏地即是佛地,言佛地非四魔得伏,故云難伏地。此句歎脫三界外無明住地惡。又云:上二句嘆有餘解脫,下一句歎無餘解脫。因盡謂有餘,果亡謂無餘。前歎離四住地,據因盡證果亡;後歎離無明,舉果亡證因滅,則其實雙亡明矣。法雲法師云:生死有二種: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此言心者,是變易生死果;過惡者,是變易生死因。身者,分段生死果;四種者,分段生死因。前明斷無明住地,變易果亡;後明除四住地,分段報滅,故言降伏。已到難伏地者,煩惱伏智不出二種:一、鄣令不見法相,二、感使無常。金剛心起,斷惑斯盡,照見法相,免於惑累,故言難伏地。猶有煩惱感彼心起,不免無常,果累猶在,故不言不可伏。己之言過,過金剛心至佛地,免無常,生滅果累亡,因果雙亡,故解脫私意少異。金剛心所難伏者,唯是陰魔、死魔,如來已過此二境,故云已到難伏地。是故禮法王結歎。

【鈔】解脫德中,三毒:貪、嗔、癡。四倒:謂無常、計常。我、樂、淨等,亦復如是。離為十惡者,離心過惡,為貪、嗔、癡,足為十惡。釋難伏地者,初且釋難伏,後私意中兼釋已倒。金剛心是等覺位,此菩薩有一分不思議變易果,未免生滅死魔;微細生滅遷流故,未免行陰魔行,以遷流為義。瓔珞經云:等覺菩薩超度三魔,未免生死魔;妙覺超過四魔,二身常住。葢經論異出不同。

【疏】次一行,嘆波若。

知一切爾炎,智慧身自在,攝持一切法,是故今敬禮。

【疏】知一切爾炎,智慧身自在者,爾炎,梁言智母。智母,謂真諦境空,為生智之本,故稱母。空既無為,所生智慧故自在。此二句歎空智。攝持一切法者,謂照有參差,攝持萬境。此一句嘆有智。而世諦亦能生智,但生智劣,故不與母名。一解言:上二句歎實智,下一句嘆方便智。爾炎者,即此二諦能生乎智,故通稱智母。智慧身自在者,即是照二諦分明。縱任下句,攝持一切法者,明能以方便攝持眾生,化令生善。是故今敬禮,亦結歎。

【鈔】釋般若德中,經云:知即是智,一切是諸境爾。炎即是一切境,本性空寂,此為真諦空也。此之空境既是無為,照此無為,故空智自生。參差萬境,即俗諦境;照此俗諦,名為有智。俗諦少生空解,故不與母名。第二解中,雙照真、俗,故云分明;真、俗無礙,故云自在。應知縱任釋自在義,文中初以真諦為母,次以二諦能生實智為母。然瓔珞經佛母品中以三諦為母,故經:敬首菩薩白佛言:世尊!佛及菩薩二:初、照智從何而生?佛言:弟子!所謂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諦,是諸佛、菩薩智母,乃至一切法亦是諸佛、菩薩智母。所以者何?諸佛、菩薩從法生故。此疏但言二諦,則中諦合在真諦之中。離、合適時,諸經皆爾。

【疏】次一行偈,總歎,可見。

敬禮過稱量,敬禮無譬類,敬禮無邊法,敬禮難思議。

【鈔】經總難中。過稱量者,淨名云:無有量,已過量。下文云:究竟者,即是無邊不斷。無名云:無有終訖,故曰無邊。無邊之理,豈有中斷?即常住之異名也。

【疏】從哀愍覆護我以下章中,第二、請護。就中分為四。

第一,一行偈直請護。

哀愍覆護我,令法種增長,此世及後生,願佛常攝受。

【疏】言我雖歎佛真實歸依常住,若佛不相隨救,即歸依不尊,故就佛請。護法者,法身萬善為種。

【鈔】即歸依不尊等者。若佛常隨救護,則我歸依之心尊重也。

經:法種者萬善,為能嚴法身,為身無所嚴,萬善若增長,法身即顯現。

【疏】次一行偈,如來許護。

我久安立汝,前世已開覺,今復攝受汝,未來生亦然。

【疏】請唯二世,許兼往世,明護之深遠。

【鈔】請唯現未,許兼前世者,明護之久遠。

【疏】次一行半,因佛許護,重請致敬。

我已作功德,現在及餘世,如是眾善本,唯願見攝受。爾時,勝鬘及諸眷屬頭面禮佛。

【疏】言如來久遠救我者,我必已作善。餘世,謂未來。若三世常護者,即作善無息,故更請賜記。

【鈔】更請賜記者,唯願見攝受之文,是請救文竟。無名釋云:勝鬘讚歎,美善盡矣。以今證古,知開覺之不近,乘此善根,因獲尊號,不亦宜乎?

【疏】第四、從佛於眾中以下,明佛賜記,亦分為六。

第一,許因。

佛於眾中即為受記:汝歎如來真實功德,以此善根當於無量阿僧祗劫天人之中為自在王,一切生處常得見我。現前讚歎如今無異。

【疏】第二、從當復供養以下,許果。

當復供養無量阿僧祗佛,過二萬阿僧祗劫當得作佛,號普光如來、應、正遍知。

【疏】第三,從彼佛國土以下,許其國無穢。

彼佛國土無諸惡趣、老病衰惱、不適意苦,亦無不善惡業道名。

【疏】第四、從彼國眾生以下,記其純淨。

彼國眾生色、力、壽命、五欲眾具皆悉快樂,勝於他化自在諸天。彼諸眾生純一大乘,諸有修習善根眾生皆集於彼。

【疏】第五、從勝鬘夫人以下,明人天發願。

勝鬘夫人得受記時,無量眾生、諸天及人願生彼國。

【疏】第六、明佛賜記,人天皆可見彼。

世尊悉記,皆當往生。

【疏】從爾時,勝鬘夫人聞受記已以下,明自分行中之第二十大受章,嘆佛真實求依常住,本為修善。且歸依即異於昔,戒亦應改於昔,所以今受大受,異於昔日小乘五戒也。就中開為三:第一、明受戒方便;第二、從世尊!我從今日以下,正明受戒;第三、從法主!世尊以下竟章,立誓斷疑。將欲受戒,故先修容儀,以靜其志。修儀靜志,要為受戒,故第二即有受戒。受戒既竟,即大眾疑勝鬘既為女人,所志應弱,而今其所受甚重且遠,恐將口不當實,是以第三立誓斷疑,以成其受。

【鈔】第二十、受章。以靜其志等者。靜(疾郢反),淨閑也。淨(疾正反),絜明也。甚重三聚,淨戒且遠,即乃至菩提。

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受十大受。

【疏】恭敬而立者,常時受戒,必須著地。今佛處空,若著地,即言接奢遠,故立而為受。受十大受者,上受是能受之心,下受是所受十戒。昔日雖復五戒,所求者小乘,今以常住菩提為期,故云大受。

【疏】就第二、正受戒中,凡有十戒,亦開為三:第一、初五戒,名為攝律儀戒。律者,類也;儀者,容儀。此五戒止於意惡,而容儀之類,自不失法。第二、從不自為已以下,有四受,名為攝眾生戒。第三、從攝受正法終不失以下,有一受,名為攝善法戒。

【鈔】十、受束為三者,瓔珞亦有此文。彼大眾受學品云:佛子!吾今為諸菩薩結一切戒根本,所謂三受門: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經文廣。佛子!是三攝受,三種受戒: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已學、當學、今學。是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切菩薩不入是正法戒門,得無上道果、空平等地者,無有是處。此三種戒,不通小乘,是大士律儀,通上三業。今從身、口相顯,名曰律儀。於律儀上起菩提心,能止一切不終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名攝善法。菩薩利生,行四攝法:大慈與樂,大悲拔苦,攝救眾生,能止自濟,兼為益他,名攝眾生。是故此三通名戒也,即是菩薩三聚淨戒。方等、涅槃、地持論等,並有廣文。

【疏】將欲化他,要必先正己身,所以先受自行。大士正己,要為化物,故次有攝眾生戒。化物之道,非但止惡,要修福善,故第三有攝善法戒。然第一以自行為本,兼顯化他;第二以化他為宗,仍明自行;第三合明自行化他,即備舉大士之行明矣。

【鈔】將欲化他,要必先正己身等者,經云:自既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故云兼顯化他。第二,菩薩化他,仍資己行,故一一戒中,皆云乃至菩提。

【疏】就第一,攝律儀中,五戒分為三。

第一,初一受,明昔日所受小乘五戒,猶不起犯心。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所受戒不起犯心。

【疏】小乘戒法,但制身口,不制於心,今又更精其先所行,明清淨之極也。此戒既防昔日,故在初也。

【鈔】言精其先所行者,於昔五戒,今加制於不犯之心也。

【疏】第二,有二受,明於尊卑二境,誓不起惡。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尊長不慢起心。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眾生不起恚心。

【疏】於諸尊長不起慢心者,三處為尊,兄袟為長。於諸眾生不起恚心者,通言含識之類。然所以尊上止慢,於卑禁瞋者,解有三種:一云:凡人之情,於上樂等故起慢,於下求遍故起瞋。二皆非道,所以尊上止慢,卑上防瞋。二云:尊上多生瞋而慢少何?即尊者馮其高貴,好凌群下,故下多生瞋,而其德自可敬,故慢生少。卑上慢多生而瞋少何?即為己在下,理自可凌,故生慢即多,縱橫隨我,故生瞋少。言今於尊上少慢尚不起,況乎卑上多生慢?又卑上少瞋尚不止起,況乎尊上多瞋?是皆舉輕況重。三云:尊長是可敬境,恐慢與敬相違,故尊上止慢;卑是可慈境,恐瞋與慈相違,故卑上止瞋。

【鈔】三處為尊等者,尊謂君、父、師。袟者(直質反),俸祿也,兄之品位也。

於下求逼故起嗔者,下於己者好逼惱之,故下於己而起瞋,好之與求綺文互說。縱橫隨我者,言不敢不隨於我,既相隨順故於下生瞋少。

【疏】第三,有二受,明於自他二境,誓不起惡。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內外法不起慳心。

【疏】言於他不起嫉,於自不起慳,可見。

【鈔】經於他身色等者。身色是正報,眾具即依報。見他勝己而不生嫉,內謂頭、目、手、足等,正報也;外謂國、城、妻、子等,依報也。欣樂施與,求佛智慧。

【疏】就第二攝眾生戒,四受亦分為二:第一有二受,同明慈心與樂;第二有二受,亦同明悲心拔苦。就第一有二受,自分為二:初受明與樂果。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就貧苦眾生。

【疏】不自為己受畜財物者,明止善。從凡有所受以下,明行善。

【鈔】與樂果中,止其自畜也。凡受財物,濟彼貧苦,畢竟成就,令得樂果。

【疏】後受,明與樂因。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礙心攝受眾生。

【疏】不自為己行四攝法者,明止善。從為一切眾生以下,明行善。以無愛染心者,謂無貪心;無厭足心者,無瞋心;無礙心者,無癡心。

又云:以無愛染心者,謂不以愛見悲。若有愛見,即化道為漏,亦於生死有厭足,且化物有礙。又云:無以愛染心者,說不同凡夫;無厭足心者,不同二乘;無礙心者,同於大士。

【鈔】與樂因中,止自行四攝也。行善中,化眾生有厭足者,即有不喜心也。有癡心者,即有礙也。慈悲心有三:一、法緣,二、眾生緣,三、無緣。出涅槃經。法緣者,五陰等法空故。眾生緣者,緣於眾生得樂之相故。無緣者,緣如來故,緣一切眾生與諸佛理一體無二故。故云一切眾生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夫如者,不二不異故。今愛、見、悲即眾生緣,但緣眾生得樂之相,故於眾生有愛染心。既有愛心,即化道為漏,於物有礙。故淨名云:菩薩以無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眾生,於空無作法中而自調伏,而不疲厭,是名有方便慧解。四攝者,此度眾生四通名攝者,眾生情所愛者,即是此之四法。若大士用此同情接引,則物之所歸焉。若眾生依附,乃導以大乘正道而度脫之。故云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道。一、布施攝者,菩薩以無所捨心,行於二種布施,能攝眾生:一者、財施;二者、法施。若為樂財眾生,即以財施而攝取之;若為樂法眾生,即以法施而攝取之。以此二施,能利益一切眾生。既蒙恩利,因是生愛心,而隨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布施攝也。二、愛語攝者,菩薩若以善軟之言,隨順一切根情,安慰開喻,則一切眾生之所樂聞。因是生愛心,依附菩薩,而隨受道,得住真理,故名愛語攝。三、利行攝者,菩薩起身、口、意行,能令一切各沾利益。眾生既蒙利,以欣所得利故。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利行攝。四、同事攝者,菩薩用法眼明見眾生根緣故,一切隨有欣同之者,即分形散影,普和其光,同彼事業,各使沾益。既巧同其事,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涅槃,故同事利益,名為攝也。

無厭足心者,厭(於鹽反)飽或作厭(於艷反)。

【疏】第二、有二戒,明悲心㧞苦,亦自為二:初、明拔苦果。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穩,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捨。

【疏】從若見孤獨以下,明止善。從必欲安穩以下,明行善。少無父曰孤,老無子曰獨。在囹圄為幽,有枷鎻曰繫。刑惱曰疾,疾甚曰病。在我稱厄,談彼曰難。自舋曰困,外逼曰苦。以義饒益者,義,猶理也,以理濟十苦也。然後,謂令至菩提乃捨也。

【鈔】若見下,明止善。在囹圄者(上力郎反,下魚舉反,又魚據反),獄也;危者(魚為反),高也,不安也;難者(奴旦反),患也;舋者(許覲反),罪也:皆順也,道理齊,拔十苦也。

【疏】後明拔苦因。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我得力時於彼彼處見此眾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何以故?以折伏攝受故令法久住,法久住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於如來所轉法輪而得隨轉,見是利故救攝不捨。

【疏】就拔苦因,亦有止行。從若見捕養以下,明止善;從我得力時以下,明行善。外求曰捕,內畜曰養。眾惡律儀,謂十六惡律,見涅槃經。及諸犯戒者,言違其本誓者也。惡律儀,發始更惡;犯戒,初善後惡者也。我得力時者,力有二種:一、勢力,二、道力。於彼彼處者,若不行善,即諸道皆閇,流轉生死,遷移六趣。所以大士於彼彼處,皆見此人重惡,即以勢力折伏;輕惡,即以道力攝受;息惡修善,即聖化久住;聖化住世,即善來惡去。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道器既增,即佛法輪恒可轉

【鈔】疏拔苦因中,止行者,止其棄捨。折攝,止也。行其折攝,即行善也。捕養者(上補故反,提也;下余兩反),安也。畜者(許六反),養也。

十六惡律者,大經二十七云:善男子!云何復名修習於戒?若能破壞一切眾生十六惡律儀,令其永斷,是名修戒。何者十六?一者為利養食黑羊,肥已轉賣。二者為利買已屠殺。三者為利養食䐗豚,肥已轉賣。四為利買已屠殺。五者為利養食牛犢,肥已轉賣。六者為利買已屠殺。七者為利養雞令肥,肥已轉賣。八者為利買已屠殺。九者鈎魚。十者獵師。十一劫奪。十二魁膾。十三網捕飛鳥。十四兩舌。十五獄卒。十六呪龍。能為眾生永斷如是十六惡業,是名修戒。違其本誓者也者,由未受戒前惡遍法界,欲進受時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今既犯戒違初要期,故言違本誓也。初受為初善,後犯為後惡,惡律儀在受之前也。勢力者,王力及天龍力也。諸無漏善道皆閇也。

法輪者,輪具二義:轉義、摧碾義。何者?佛證四諦法有可轉之義故名為輪,能摧壞煩惱亦名為輪。如輪王寶能壞怨敵,佛法輪寶能壞煩惱,是故佛初成道趣波羅捺,為五比丘八萬諸天說四諦,轉入彼心壞彼煩惱,故名轉法輪也。乃至涅槃隨有三乘之道器,法輪常轉。故法華云:昔於波羅捺,轉四諦法輪,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今復轉最妙,無上大法輪。故云恒可轉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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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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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二

【疏】就第三,有一受名攝善法戒,亦分為二:第一、直明不忘攝受正法。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攝受正法終不忘失。

【疏】攝受正法,終不忘失者,既云攝受正法,是八地以上行,故云他分行。今勝鬘迹在七地,而言不忘者,但願得八地以上,故攝受正法之心,暫不敢忘,非言自得而不忘也。

第二,釋不忘。

何以故?忘失法者則忘大乘,忘大乘者則忘波羅蜜,忘波羅蜜者則不欲大乘。若菩薩不決定大乘者,則不能得攝正法欲,隨所樂入,永不堪任越凡夫地。

【疏】就第二釋中,凡有三行、三欲。三行是八地以上行,三欲謂七地以還故。

【鈔】三、欲判在七地已還者,瓔珞云:十信菩薩今復修行無量功德,所謂十波羅蜜,乃至集一切善法,八萬四千波羅蜜,一切諸法門,攝我心中,念念不去心。此是今經三欲意。彼經文中已有二欲,大乘欲可知。

【疏】三行者:一、攝受正法行;二、大乘行;三、波羅蜜行。七地以還,非不大乘,但大義未顯。何者?七地以還,斷結與二乘齊,同出三界。

【鈔】七地以還,斷結與二乘齊等者,瓔珞釋七地菩薩心所觀法中,謂盡果報無障無礙智,所謂以三空智觀三界習色心果報滅無餘,一切功德功用造作已竟。

【疏】而未及八地以上,冥合眾流,更無異趣,故大義不明。

【鈔】冥合眾流者,彼經釋八地中不思議無功用觀,所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盡,百萬劫事,無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時得現。如佛形示一切眾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時行,以無功用故。華嚴三十八云:菩薩住第八不動地,即捨一切功用行,得無功用法,身、口、意業,念務皆息,住於報行。又云:佛子!此地菩薩本願力故,諸佛世尊親現其前,與如來智,令其得入法流門中。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至於海,多用功力;若至海已,但隨風去,不假人力以至大海。一日所行,此未至;其未至時,設經百歲,亦不能及。佛子!菩薩亦如是,積集廣大善根資糧,乘大乘船,至菩薩行海,於一念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等本有功用行,經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所不能及。

【疏】波羅蜜者,名到彼岸。七地以還,亦是無相彼岸,但未能並照,故波羅蜜義亦未彰。七地以還,亦修萬行,但一念之中不能齊,故亦不得攝受之名。

【鈔】並照者,十波羅蜜,一念心中一時行照之。以無相七地已還,次第行萬行,故云不齊。

【疏】所以攝受大乘波羅蜜,皆名八地以上,為明三欲即是願得此三行之心,故七地以還許其有也。而此三行,皆是八地以上一心上用,但隨義立別名耳。故云若忘失法,即三行都忘,三行既忘,即三行之欲亦皆忘也,應有波羅欲略無也。列行則以攝受為先,列欲則以大乘為初,是葢逐便無大意也。

【鈔】逐便等者,逐三行中第三波羅蜜行,便列波羅蜜欲故也。經既失三行,忘三欲。

【疏】從隨所樂入以下,明失行即起惡也。

【鈔】隨所樂入法門不得入,又不能超過凡夫地,豈非大過哉!此一段文,總取七地已還三欲,以為攝善法戒,故疏云許其有也。

【疏】第三,結不忘。

我見如是無量大過,又見未來攝受正法菩薩摩訶薩無量福利故,受此大受。

【疏】從我見如是以下,第三、結不忘。言忘則致禍,不忘得福,故受不忘。

【鈔】無名疏統收今後兩章,亦不出七地已還行,與今意同。彼云:報勝則道高,行精則果能。在己進德曰行,及物勝曰願。故十受以守戒不犯為先,三願以安慰眾生為首也。十受中,五明止惡,五說修善。而修善以攝受正法為原,止惡以戒慎為本,故建此兩端,以統萬行。修善進德,以慈悲為首,故前兩行以明慈,後二行以明悲。將明得失之深大,故階節以言:欲者,向道之初門;波羅蜜者,大乘之妙行;大乘者,理極之都稱;攝正法者,人法之合名也。夫遺終則忘始,數之然矣。開此章,義彰于下。

【疏】從法主世尊以下章中,第三、立誓斷疑。就中亦有四:第一、佛前立誓。

法主世尊現為我證,雖佛世尊現前證知,而諸眾生善根微薄戒起疑網,以十大受極難度故。彼或長夜非義饒益不得安樂,為安彼故,今於佛前說誠實誓。我受此十大受如說行者,以此誓故,於大眾中當雨天華出天妙音。

【鈔】第三、立誓斷疑中,引佛為證者。無名云:證者,證其受必能行,信薄則生疑,疑生則入網,既入生死之密網,焉得涅槃之安樂哉?

【疏】第二、從說是語時以下,明雨華出聲為證。

說是語時,於虗空中雨眾天華,出妙聲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說,真實無異。

【疏】言有聲必有言,故以聲證言非虗;有華必有實,故以華證行必果。

第三、從彼見妙華以下,明眾疑得斷,仍發願。

彼見妙華及聞音聲,一切眾會疑惑悉除,喜踊無量而發願言:恒與勝鬘常共俱會,同其所行。

【疏】第四、明佛為賜記,可見。

世尊悉記,一切大眾,如其所願。

【疏】從爾時,勝鬘復於佛前以下,自分行中第三三大願章。歸依受戒,既殊於昔,故願亦更發;勝願遠期,常住法身,異於昔日,願身滅智亡。就中開為三:第一、明為願作願;第二、從以此善根以下,正發三願;第三、從爾時,世尊以下,明佛述成。

爾時,勝鬘復於佛前發三大願,而作是言:以此實願安慰無量無邊眾生。

【疏】以此實願者,通言以我今將願三大願也。明大士立懷,非但自為,必先為物,故云安慰眾生。一云:實願者,必行其行。

【鈔】第三、三大願章。為願作願者,為三大願:對佛發願,願行此三願也。願必行其行,願不虗,故云實願也。

【疏】就第二、正發三願中,自有三願:第一願,願得正法智。

以此善根,於一切生得正法智,是名第一大願。

【疏】正法智者,謂常住之智。

【鈔】以此善根者,指前歸依常住戒行之善根。

正法智者,歸依三德常住正法,依此起解故云常住智。自行若成必化他也,化他之功必嚴自行。

【疏】第二願,願為眾生說。

我得正法智已,以無厭心為眾生說。是名第二大願。

【疏】第三願,願護法。

我於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護持正法。是名第三大願。

【疏】第一、第三二願,要就自行,兼明化他;中間一願,因明化他,并顯自行,即與上十大受同。

【疏】第三,如來述成,可見。

爾時,世尊即記勝鬘三大誓願:如一切色悉入空界,如是菩薩恒沙諸願,皆悉入此三大願中,此三願者真實廣大。

【疏】而此三願,並是住前之願,而言攝受諸願者,此但取住前諸願,非兼八地以上願也。

【鈔】疏取住前諸願者,瓔珞上卷釋十住前十信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姓中,廣行一切願。經文廣十信心者:信、進、念、定、慧、戒、迴向、護法、捨、願。習種姓,謂十信是一賢位。

經恒沙諸願皆悉入此三大願中者,瓔珞云:我因果願悉已具足,一切願行攝在其中。今於諸佛前受大願,願今已滿修進餘行。一切菩薩若入是願,無不得入薩婆若海。彼在住上,義通住前。已上三章自分行訖。

【疏】從爾時,勝鬘白佛言以下,明乘體中,第二、舉二章,明他分行。二章即自為二:第一、攝受正法章,明萬善出生義,言八地以上,一念心中,能生五乘諸善;第二、入一乘章,收入一義,言總取能生八地之行,所生五乘諸善,皆入一乘。

【鈔】第四、攝受正法章。

言萬善出生義等者,此乃辨兩章之同異。攝受章,八地已上一念心中攝諸願行以得名,此心能出生五乘因果,故名為能生也。一乘章,總収能所皆入一乘也。

【疏】一往釋攝受正法,能攝萬行之心,為攝受所修之善。當理非邪,故言正;為物軌則,故言法。而釋此攝受正法,種種不同。

【鈔】一往釋攝受正法下,釋名體寬狹。先釋名。從一往至為攝受,釋攝受二字。所修之善,釋法字。當理非邪,故釋正字。

【疏】或云:夫善皆能攝生眾生諸行,故自凡至聖,皆取以為攝受正法。

【鈔】從攝生眾生已下,釋體寬狹。攝生眾生諸行故等,言攝受正法,能攝諸行,故從初信乃至妙覺之善皆取。

【疏】或云:外凡之善,皆以相心而作,故不得為攝受正法,但內凡以上可取。

【鈔】或云下,除十信外凡,從十住內凡已上,皆取。

【疏】或云:內凡猶未得真解,故亦未足取。但初地以上,正是真觀,故從此可取。而今所須者,八地以上,一念之中,備修萬行之心,為攝受所修之行,當理非邪,故言正;為物軌則,故言法。初地以上,七地以還之行,實是真無漏,故亦應言正;為物軌則,故亦可稱法。然但一念之中,不能備修萬行,亦未並觀,故猶不得攝受之名,且臨文自證。若盡并取七地以下以為攝受正法者,那得言菩薩所有恒沙諸願,一切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所言自分、他分,以此為辨也。就中,初開為二:第一、從初訖有大功德,有大利益,明願攝;第二、從勝鬘白佛言,我當承佛神力竟章,明行攝受。

【鈔】或內凡已下,從初地已上皆取。如上三師,自是一途。今家自取八地已上願攝受者,華嚴云:八地菩薩,十波羅蜜中,願波羅蜜增上。

【疏】私釋少異。此章正以出生義為宗,但物聞上三願,便謂願極於此。故一往從初訖有大利益,先明七地以下恒沙諸願,皆入八地以上一念願中。若論其至極,正在於此。第二、從勝鬘白佛:我當承佛以下,正明出生義。第一、明願攝中亦有二:第一、正明願攝;第二、明如來讚成就。第一、正明願攝中即有三:第一、明勝鬘受命。

【鈔】私釋:已上疏主義判,非即用此為正科文。言出生為宗者,此一意明攝受正法菩薩能出生五乘義,此為章中之宗要也。

爾時,勝鬘白佛言:我今當復承佛威神,說調伏大願真實無異。

【疏】承佛威神者,外形端肅曰威,內心難測曰神。而今承者,直是如來許已有說,恣其所辨,非謂異術相加木石,使能言之。前三章不求承威,但從此章乃請承威,則所謂自分、他分亦可證。調伏大願者,心恒附理為調伏,無德不期為大願。真實無異者,言與佛昔願無異也,又云如佛所說無異。

【鈔】如來許已有說者,金剛論云:於菩薩身,佛與功德智慧之力,故名加也。

言自分他分亦可證者,七地已還是自分行不假承威,八地他分非自能述必假威神,葢從迹以判也。大願者,八地已上願必順理,故云心恒附理。三德四義及恒沙萬德為無德不期,廣則恒沙萬德,略則三德四義,攝一功德盡也。

【疏】第二、明佛許說。

佛告勝鬘:恣聽汝說。

【疏】許聽可見。

【鈔】許聽者,聽(地丁反)提也(亦他定反)。

【疏】第三、從勝鬘白佛以下,正明願攝。

勝鬘白佛言:菩薩所有恒沙諸願,一切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真為大願。

【疏】第三、正明願。攝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者,一願,謂八地以上一念心中願。言七地以下恒沙諸願,皆入八地以上一念願中,故云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者,出一願體與萬行正法,即是八地以上一念上用,故云攝受正法,真為大願也。

【鈔】八地已上,一念上用者,自行、化他之用,悉有一念。如引華嚴經,經文云:此菩薩十波羅蜜中,願波羅蜜增上,餘波羅蜜非不修行,隨力隨分。

【疏】從佛讚勝鬘以下,明願攝中,第二、如來讚成就中,亦有五:第一、讚其現德。

佛讚勝鬘:善哉!善哉!智慧方便甚深微妙。

【鈔】疏:讚其現德者。無名云:智以照空,權以入有。能體空說有者,可曰甚深微妙也。

【疏】第二,從汝已長夜以下,歎其往因。

汝已長夜植諸善本,來世眾生久種善根者,乃能解汝所說。

【鈔】長夜等者,於無明夜種諸善本,智慧為諸善之本也,故經云大智本行也。

【疏】第三、從汝之所說以下,歎其所說與諸佛同。

汝之所說攝受正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今說、當說。

【鈔】三、歎同諸佛者。無名云:三世諸佛雖殊,而其道不二。不二之道,汝能一之,得一者豈遠乎哉?道無二宗,其能得異乎?自以為證。

【疏】第四、從我今得無上菩提以下,嘆說與釋迦同。

我今得無上菩提,亦常說此攝受正法。

【疏】然釋迦即入諸佛,但是一化之主,故更別舉。

第五、從如是我說以下,歎攝受正法所有功德。

如是我說攝受正法所有功德不得邊際,如來智慧辯才亦無邊際。何以故?是攝受正法有大功德、有大利益。

【疏】不得邊際者,只是攝受正法,理深幽遠,說不可盡,故云不得邊際。如來智慧辯才亦無邊際者,釋疑。若攝受功德不得邊際者,亦應無能解此理者,誰以此理為說眾生耶?故釋曰:佛智從無邊理而生,故佛智亦無邊際。今以無邊際之智,還照無邊際之理,為佛何難?所以稱為一切種智。從何以故以下,仍釋佛智無邊際,標疑。云何以如來慧智亦無邊際耶?釋曰:此攝受正法之理,有大功德利益,故所生佛智亦無邊際也。亦釋何以攝受所有功德無邊際者,此攝受正法,上能感種智,下能化眾生,如是功德利益,說不可盡,故不得邊際也。

【鈔】智慧、辯才等者,辯有四種:一、義無礙辯;二、法無礙辯;三、辭無礙辯;四、樂無礙辯。此四通名無礙辯者,如來於此四法,智慧捷疾分別,了了通達無滯故,通名無礙智也。一、義無礙智者,知諸法義,了了通達無滯故,又能知一切義皆入實相故。二、法無礙智者,法名一切義名字,為知義故,悉通達諸法名字,分別無滯。又能以是法無礙智,分別三乘而不壞法性,於所說語言中無有滯礙也。三、辭無礙智者,以語言說名字義,種種莊嚴言語,隨其所應,能令解了。所謂一切眾生殊方異語,若一語,若二語,略男女等語,過去、未來、現在語,如此等語言,能令各各得解辯無礙,一切聞者悉解其言說也。四、樂說無礙智者,於一字中能說一切字,一語中說一切語,一法中說一切法,於是所說法皆是真實,皆隨可度者有所利益。所謂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隨一切眾生根性樂聞,善赴機緣,言方無滯,聞者無厭。乃至無量劫,說為佛何難者,用智照理,得成為佛,雖無邊際,說何難無差機之過。已上並是經論誠文。

【疏】從我當承佛神力以下,第二、明攝行。私云:正明出生義,又開為二:第一、正明行攝;第二、從爾時,世尊於勝鬘所說以下竟章,亦明如來讚成就。第一、正明行攝,又分為三:第一、先出行攝之體,亦可能生之體;第二、從譬如劫初成時以下,正明出生義;第三、從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以下,明相即以釋物疑。第一中亦有三:第一、受命

勝鬘白佛:我當承佛神力,更復演說攝受正法廣大之義。

【疏】第二,許聽。

佛言:便說。

【疏】第三、從白佛以下,正出行體,皆可見。

勝鬘白佛言:攝受正法廣大義者,則是無量得一切佛法攝八萬四千法門。

【疏】廣大義者,謂行體也。一云牒前句。從則是無量以下,皆釋廣大八萬四千法門。餘疏有記,而今不記。

【鈔】八萬四千法門者,結八地三行之體,不出八萬四千法門。大小乘經論所出不同,今存一釋。賢劫經云:佛初發心至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門,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對四分,合八千四百;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彼經文相稍隱,古來皆用以為准的。然諸經所出雖多,不出四諦。八萬四千法藏即苦諦;塵勞門即集諦;對治門、三三昧門、諸陀羅尼門,此三合為道諦;諸波羅蜜門即滅諦。大論:問:三昧與陀羅尼何別?答:陀羅尼慧性,三昧定性,故將此二合為道諦,但是對治之義。

【疏】就第二、明其出生義,凡有四譬,分為二:第一、初二譬,明法能出生;第二、後二譬,明人能出生。所以知者,前二譬直言攝受正法而不見善男女,後二譬即合中皆言善男女。就第一、明法能出生中,二譬自分為二:第一、雲興譬。

譬如劫初成時,普興大雲,雨眾色雨及種種寶;如是攝受正法,雨無量福報及無量善根之雨。

【疏】明其蔭覆之義,言八地以上攝受正法,能蔭覆眾生貧人。亦第二、有大水譬,明其洗蕩之用,言八地以上攝受正法,亦能洗蕩眾生垢累。就第一、雲譬,即開合為二。譬中即有四句:初句譬如劫初成時,譬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普興大雲,譬應身說法。此二句皆為能生攝受作譬。第三句雨眾色雨,譬能生五乘因;第四句及種種寶,亦譬能生五乘果。此二句皆為所生五乘作譬。第二、合譬,有三句:初句如是攝受正法,併合上能生中劫成雲興二譬,言八地以上真身初建,垂應化物,則義同劫成雲興。第二句雨無量福報,退合上所生中及種種寶,言八地以上攝受能生五乘果,即義同雨種種寶。第三句及無量善根之雨,超合上所生中雨眾色雨,言能生五乘因,即義同雨眾色雨。

【鈔】蔭覆眾生貧人等者,眾生乏五乘之法財,蘊五住之惑垢也。

真身初建,應身說法者,瓔珞云:從初地至佛地,有二種法身:一、極果法身;二、應化法身。於第一義諦法流水中,從實性生智,故實智為法身。法名自體,集義為身。一切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法身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一切世界國土身、一切眾生身、一切佛菩薩身,皆悉能現。不可思議國土亦然。應身說法相,具如釋迦一化所演半滿之教無異也。

【疏】就第二,大水譬開為三:第一、開比。

世尊!又如劫初成時,有大水聚,出生三千大千界藏,及四百億種種類洲。

【疏】比中亦有四句:初句又如劫成時,亦比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有大水聚,亦比應身說法,此二句亦皆為能生攝受作比;第三句出生三千大千界藏者,比能生菩薩大乘;第四句及四百億種種類州,比能生四乘。

第二,合比。

如是攝受正法,出生大乘無量界藏,一切菩薩神通之力,一切世間安穩快樂,一切世間如意自在,及出世間安樂。

【疏】第二、合比,即有五句:初句,如是攝受正法,亦併合上能生中劫成大水;二、比,言八地真身初建,垂應說法,即義同劫成,有大水聚也;第二句,出生大乘無量界藏,一切菩薩神通之力者,合上所生中出生三千大千界藏;第三句,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舉人乘,合上四百中一百州;第四句,一切世間如意自在,舉天乘,合上四百中二百州;第五句,及出世間安樂,舉二乘,共合上四百中三、四百州。明二乘同出三界,故共合也。

第三,雙結開合。

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於中出。

【疏】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於中出者,第三,雙結開合。劫成取開比之初,天人本所未得,取合比之末。出世間安樂,是天人本所未得,比取其初,合取其末,中間為略,故云乃至。皆於中出者,雙結大千界藏及四百億類州,皆從劫中而出,亦天人本所未得,皆從攝受而生也。此二比有三可辨:一、為本作比,即二比皆云劫初成時,故文意皆同;二、為迹作比,前比普興大雲,後比有大水聚,故意一文異;三、為所生作比,前比合人而辨因果,後比辨人而合因果,故文意皆異。然亦無大意,但聖人說法,互舉而明也。

【鈔】有三可辨者,雲興大水。二比之中,皆有劫成,並喻八地已上真身之本,此即文同,其意亦同。二比之中,皆有垂應之迹,此即文異而意同。文異者,即普興大雲,有大水聚也。二比之中,前比但言雨眾色雨是因,及種種寶是果,而不明人人合在因果之中;後比但言菩薩神通及安隱等,而不明因果,因果合在人中,故文意皆異。互舉而明者,言初本中,一切菩薩真身之本皆同,故文意皆同以顯之。一切菩薩從本垂迹雖同,而化迹各異,故意同文異。以第三所生中,前比但出法,後比但出人者,互舉而明也。何者?八地真身初建,垂應說法,不出五乘因果。或舉法以顯人,故如前比;或舉人顯法,即如後比。一代教門,此即極多,溢敷經論表之。所化五乘,或開因果而顯人不同,或開於人而顯因果有異,故云互舉而明也。然亦不出從真起應,說五乘法,化五乘人,說因說果,或離或合,即収一化人之興法,能化所化,聲無不盡,即是菩薩一念無功用行中,攝受一切諸行等法,故云行攝也。

【疏】從又如大地以下,明出生中,第二、明人能出成就中,亦有二比,自為二:第一、名重擔比,明八地以上大士荷負眾生之義;第二、名寶藏比,明八地以上大士為眾生蘊藏之義。就第一、重擔比,即開、合為二。就開、比即有二:第一、初二句,為八地以上能負人作比。

【鈔】荷負眾生之義者,菩薩垂形九道,同事而攝,故經云:而生五道,以現其身,為大醫王,善療眾病。蘊藏之義者,一念含藏五乘之法,故經云:集眾法寶,如海導師。

又如大地,持四重擔。

【疏】第二、從何等為四以下,為所負法作比。

何等為四?一者、大海,二者、諸山,三者、草木,四者、眾生。

【疏】有四句:一、大海比菩薩,言廣抱眾生,即如大海抱納無窮,故以為比;二、諸山比緣覺乘,言真高出,亦如眾山之高,故以為喻;三、草木比聲聞乘,言其頭數繁多如草木,故以為比;四、眾生共比人、天乘,人、天乘但在生死中,如眾生處處受生,故以為況。

【鈔】緣覺出聲聞之上,故喻之以山,菩薩可不高耶?菩薩垂形,六道和光,同塵利物,故喻之以海,廣抱。

【疏】第二、合比,分為三:第一、正合,第二、結合,第三、讚歎能負人。就第一、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負人比。

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踰彼大地。

【疏】踰彼大地者,地唯負形,不如大士兼負形神,教令改惡修善,故云踰彼大地。

【鈔】經建立大地者,真應二身之地,以能生五乘故。踰者(羊朱反),越也,度也。

【疏】第二,合所負法比。

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第二,合所負法,唯倒合。先合眾生比,可見。從聲聞以下,合上草木比;從緣覺以下,合上諸山比;從大乘以下,合上大海比。言八地以上大士,能負五乘眾生,則義同大地,負此四種也。

第二、結合可見。

是名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

【疏】從世尊以下,合中第三,讚歎能負人,亦可見。

世尊!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普為眾生作不請之友,大悲安慰,哀愍眾生,為世法母。

【疏】友是相救為義,然請而後救,即非真友,故云作不請之友。菩薩化物,知慈母就嬰兒,故云為世法母。

【鈔】不請友者,世以同志為友。菩薩四攝,有同事攝,善巧同根緣,修五乘善,令得無漏果。故經云:我等二人,亦共汝作。淨名云:眾人不請友而安者,未安道諦,即令安道諦。即與今經大悲安慰全同。無名云:大悲內興,救不待請,哀愍安慰,猶如慈母。舉此結終,以明地德之厚戴也。

【疏】從又如大地有四種寶藏以下,第二、寶藏比,明八地為眾生蘊藏之義,即開、合為二。開比中亦有二:第一、正比。

又如大地有四種寶藏。何等為四?一者、無價,二者、上價,三者、中價,四者、下價。

【疏】正比中亦有二:第一、初二句為能蘊藏作比,可見;第二、為所蘊藏法作比,有四句:無價比菩薩乘,上價比緣覺乘,中價比聲聞乘,下價比人天乘。

第二,結比。

是名大地四種寶藏。

【疏】是名有四種寶藏者,第二,結。

就第二合比亦有三:第一正合,第二讚歎,第三明。即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蘊藏比。

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得眾生四種最上大寶。

【疏】得眾生四種最大寶者,解有四種。第一解言:五乘之善,義屬眾生,八地大士,備之在心,故言得眾生寶。第二云:八地以上大士,得教化四種眾生之寶,故云得眾生寶。第三云:攝受正法,由教化四種眾生而得,故言得眾生寶。第四解:四種眾生善根,並由八地菩薩為得,故云得眾生寶。而第一、第二解,但言本末有異,大意似同。

【鈔】但言本末有異者,初備在心,即自行成以為本,將此法化眾生以為末。合此二文,總成今家出生義。

【疏】第三、第四解,但其處得上下各異,故語意皆不同。

【鈔】但其處得等者,第三得之於下,第四得之於上。

【疏】且第四解,於文即便,但此未合所蘊藏。

【鈔】且第四解,於文即便者,文云:如是得大寶眾生,皆由攝受正法善男女,得此奇特希有功德。此乃讚歎能蘊藏人,不合所蘊藏。

【疏】然以後結文為推,亦所是也。

【鈔】然以結文為推者,即此章末結勸文云:是故勝鬘!當以攝受正法,開示眾生,教化眾生,建立眾生也。此文與初二師解同,是故今用並是能蘊藏。

【疏】第三解,好即好矣,但其取之甚遠也。

【鈔】取之甚遠者,由教化四種眾生,方成攝受正法者,其義太遠矣。

【疏】第一、第二,隨念為用,而四種寶中,唯無價最上,那得皆是最上者?以勝兼劣,故通稱最上。又云:餘三始終會成上價,故通稱最上。

【鈔】餘三始終會成上價者,會始歸終,同成一乘,故云通稱最上。

【疏】第二,合所蘊藏比。

何等為四?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功德善根而授與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從何等為四以下,第二、合所蘊藏法;從無聞以下,合上下價;從聲聞以下,合上中價;從緣覺以下,合上上價;從大乘以下,合上無價。

從如是以下,合中第二歎。

如是得大寶眾生,皆由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疏】從世尊以下,合中,第三、明即。

世尊!大寶藏者,即是攝受正法。

【疏】而前重擔譬但結而不明即,今此寶藏譬即而不結者,前重擔譬即言以身為負,於事可難,而負非他身故,即義可信,所以結而不明即也。寶藏譬況言有寶故,即義難明,而非以身負故,於事可易,所以即以不結。且前重擔譬既言踰彼大地,今此寶藏譬直言得眾生寶,此亦同此意也。

【鈔】第三、相即者,世尊大寶藏等者,即喻八地已上攝受正法也。

而前重擔譬已下,明二比中即結互有出沒。何者?前比立譬,自即於義易信,更不用別出,即文言將身為負,於事實難,故結出也。後比立譬,不即於義難明,所以別出,即文言不以身為負,於事實易,故不用結也。雖有結即不同,而二譬俱勝,理無優劣,故云此亦意同也。

【疏】從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以下,正明行攝中,第三、明相即以釋物疑。上正明出成中,前二比明法能出成,後二比明人能出成。物謂人非法、法非人,二體各異,故今致比亦不同。又因此廣生諸疑,諸萬行正法異於攝受正法,攝受正法異於波羅蜜,故舉此相即為釋也。就中開為二:第一、從初訖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先明法法相即;第二、從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說大義以下,明人法相即。然疑本但在人法,此情即一往難遣,所以先明法法相即,因令稍解,後明人法相即以遣之也。就第一、法法相即中分為二:第一、萬行正法,即攝受之心。

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無異正法、無異攝受正法,正法即是攝受正法。

【鈔】雙明無異中,皆取上句來,無異下句。何者?且如初釋無異正法一句者,即取上雙牒中下句來,故云能攝之心無異所攝萬行正法也。次釋無異攝受正法一句者,即取上無異正法句來,故云所攝萬行正法無異能攝之心也。此勢下文屢有,此中故委明之。

【疏】正法即是攝受正法者,明萬行正法即是攝受之心。次應言攝受正法即是正法,經文闕也。言八地以上,既是法身,故以萬行正法為心,以心為萬行正法,心法一體,更無二相,故云萬行正法即是心,心即萬行正法也。七地以下,非未法身,且不能一念備修,故不得然。

【鈔】言七地以下,非未法身者,瓔珞云:佛子!初地一念無相法身智,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雙照二諦,心心寂滅。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夫心識思量二種之法身,何況二地乃至妙覺地!

【疏】第二、明波羅蜜,即萬行法,分為三:第一、正明相即。

世尊,無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

【疏】第二、從無異波羅蜜以下,明波羅蜜即萬行正法。無異波羅蜜者,謂攝受正法,無異於波羅蜜也。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者,明即文不足亦闕也。

第二、舉六度釋正法,即波羅蜜。

何以故?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應以施成就者,以施成就乃至捨身支節,將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眾生建立正法,是名檀波羅蜜。應以戒成就者,以守護六根、淨身口意業乃至正四威儀,將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眾生建立正法,是名尸羅波羅蜜。應以忍成就者,若彼眾生罵詈毀辱、誹謗恐怖,以無恚心、饒益心、第一忍力乃至顏色無變,將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眾生建立正法,是名羼提波羅蜜。應以精進成就者,於彼眾生不起懈心、生大欲心、第一精進乃至苦四威儀,將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眾生建立正法,是名毗棃耶波羅蜜。應以禪成就者,於彼眾生以不亂心、不外向心、第一正念,乃至久時所作、久時所說終不忘失,將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眾生建立正法,是名禪波羅蜜。應以智慧成就者,彼諸眾生問一切義,以無畏心而為演說一切論、一切工巧、究竟明處乃至種種工巧諸事,將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眾生建立正法,是名般若波羅蜜。

【疏】第二、從何以故以下,舉六度法,釋正法即波羅蜜義。標疑云:何以正法即是波羅蜜耶?正釋曰:八地大士欲以隨機度物故,一念之中修此六度。而此六度行,當理非邪故,即是正法;為物軌則故,即是法;無相修行故,即是波羅蜜。故云即正法也。此中六度,皆以此意為釋也。彼者,謂彼八地以上。

【鈔】八地大士欲以隨機度物等者,華嚴釋八地中,此菩薩隨諸眾生身心信解種種差別,於彼佛國會、眾會之中而現其身,所謂於沙門中示沙門形,波羅門、剎利、毗舍、首陀、居士、四天王、三十三天乃至阿迦尼吒天、聲聞、緣覺、菩薩、如來皆示其形。一切國土亦復如是,放大智光,普滅眾生煩惱黑闇,能善開闡智慧門故。

【疏】第三、從是故世尊以下,結即義。

是故,世尊!無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

【疏】從世尊!我今以下,明相即中,第二、明人法相即,又分為三:第一、正明人法相即。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說大義。佛言:便說。勝鬘白佛: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無異攝受正法、無異攝受正法者,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攝受正法。

【疏】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亦牒上句牒法,下句牒人。無異攝受正法者,謂人無異於法;無異攝受正法者,謂法無異於人。此二句雙明無異。次應明即,文不足亦闕也。所以知此明人、法相即者,此則言攝受正法善男、女故也。第二、從何以故以下,亦釋相即義。

何以故?若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為攝受正法捨三種分。

【疏】第二,釋相即義,標疑。云何以人即法耶?釋曰:八地以上,人為攝受正法,捨三種分。此捨之心,即是攝受正法之心。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然即此攝受正法之心,安得異於捨此三種分人?

【鈔】二、釋相即義中。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者,言以此攝受正法之心,能成此捨三分人。故知正法之心,即是捨三分人。無名云:能捨之主目人,所捨之理曰法。故人即法也。為攝受正法而捨三分,可名人也。第二、願開其端。此章成其義。

【疏】第三、從何等為三以下,出捨三分義。第三、出捨三分義,因上焰明之也。

【鈔】因上焰明之者,因前將捨三分人,未釋相即義,故今仍明三分義也。

【疏】又分為四:第一、正明三分義;第二、從世尊!如是以下,讚嘆捨三分人;第三、從世尊!又善男子以下,明捨三分時節;第四、從世尊!我見攝受正法以下,引佛為證。就第一、正明捨三分中,即有二:第一、直總舉三分。何等為三?謂身、命、財是。

何等為三?謂身、命、財。

【疏】第二、從捨身者以下,別出三分體。

善男子、善女人捨身者,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無有變易不可思議功德如來法身。捨命者,生死後際等畢竟離老病死,得無邊常住不可思議功德,通達一切甚深佛法。捨財者,生死後際等得不共一切眾生無盡無減畢竟常住不可思議具足功德,得一切眾生殊勝供養。

【疏】從捨身以下,別明捨身;從捨命以下,明捨命;從捨財以下,明捨財。舊釋捨身謂自放為奴,捨命為人取死。今云捨命、捨身,皆是死也,但建意異耳。若如投身餓虎,本在捨身;若義士見色授命,意在捨命。捨財,謂身外之物。後際等者,謂未來,未來則無際,謂常捨明矣。又云金剛心為後際。離老病死者,謂分段生死。無有變易者,謂變易生死也。此言得者,謂令得眾生也。功德法財,非如世財,五家共有。得一切眾生殊勝供養者,語少倒,應言得供養殊勝一切眾生,或順文直釋得人天殊勝供養。

【鈔】若如投身餓虎等者,即是金光明第四薩埵王子捨身緣。彼捨身品中,因菩提樹神問如來昔日苦行之事,如來神力,大地震動,有七寶塔從地踊出。佛禮塔訖,令阿難取舍利示此大眾。佛言:此舍利者,是戒、定、慧,乃至無量波羅蜜之所薰修。爾時世尊斷眾疑故,說舍利往昔因緣:過去世有王,名摩訶羅陀,而有三子:一名摩訶波那羅,次名摩訶提婆,小名摩訶薩埵。於是三子因遊園林,見有一虎,新產七子,身體羸損,命將欲絕。其薩埵王子自觀己身不淨,深生厭離,誓求無上涅槃,故於高山王上投身虎前。其虎食噉,唯留餘骨等。佛告樹神:爾時薩埵,今我身是。第一王子,彌勒是。第二王子,調達是。虎者,瞿夷是。七子者,今五比丘,舍利弗及目連是。光明施頭者,大方便佛報恩經第四云:昔波羅柰國王名大光明,心惠一切,不違人意。小國嫉之,雇婆羅門從其乞頭。王自思惟:從無始來,未曾為法空度生死,勞我精神。今此身欲求菩提。王言:大善!即者不與。違我本心,何當得成無上菩提?王言:大善!即自以𩒐髮繫後園樹上,令婆羅門斷頭將去。光明王者,即釋迦是。

五家共有者:一、水,二、火,三、怨家,四、責主,五、王難。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嘆捨三分人,可見也。

世尊!如是捨三分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常為一切諸佛所記,一切眾生之所瞻仰。

【疏】從世尊!又善男子以下,第三、明捨三分時節。言夫護法之功,在法將滅,滅而更興,護功乃顯也。就中有二:第一、正明捨三分時節。

世尊!又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者,法欲滅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朋黨諍訟破壞離散,以不諂曲、不欺誑、不幻偽,愛樂正法,攝受正法,入法朋中。

【疏】明要在法欲將滅時,必以正道心,乃可為也。

【鈔】必以正道心者,經文從以不諂曲已下並是。

【疏】第二、從入法朋者以下,明佛賜記得時,捨三分人,皆可見也。

入法朋者,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疏】從世尊我見以下,出三分義中第四,引佛為證,證言行虗也。

世尊!我見攝受正法。如是,大力!佛為實眼、實智,為法根本,為通達法,為正法依,亦悉知見。

【鈔】引佛為證者,無名云:實眼則見,實智則知;為法根本,則照其始;為通達法,則鑒其終;為正法依,人所敬信。佛既知見,願垂顯證。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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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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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三

【疏】從爾時,世尊於勝鬘以下章中,第二、如來讚成就中亦有二:第一、讚成;第二、從是故以下,結勸就。第一、讚成,又開為二:第一、直述。

爾時,世尊於勝鬘所說攝受正法大精進力,起隨喜心。

【疏】攝受正法,謂八地以上萬行中之一行。

第二、別述。就中有三:第一、舉力士譬,明勝人天乘。

如是,勝鬘,如汝所說,攝受正法大精進力,如大力士少觸身分生大苦痛。

【鈔】如大力士等者,如無力人為大力士,少觸身分,生大苦痛。無名云:上來雖承旨而說,若不得如來美述其事者,則未來世眾生信敬情薄。

如是,勝鬘,少攝受正法令魔苦惱,我不見餘一善法令魔憂苦如少攝受正法。

【疏】第二、舉牛王譬,明過二乘。

又如牛王形色無比,勝一切牛;如是大乘少攝受正法,勝於一切二乘善根,以廣大故。

【疏】第三、舉須彌山王譬,明勝七地以還大乘。

又如須彌山王,端嚴殊特勝於眾山;如是大乘捨身、命、財,以攝取心攝受正法,勝不捨身、命、財初住大乘一切善根,何況二乘!以廣大故。

【疏】三中,即有開、合,皆可見。以攝取心者,謂萬行之心。七地以還,亦能捨身命,但形於八地以上,一念備修,故云不捨。

就第二結勸,亦有四:一廣勸。

是故,勝鬘!當以攝受正法開示眾生、教化眾生、建立眾生。

【疏】開示眾生,謂人天乘,即對上力士比;教化眾生,謂二乘,即對上牛王比;建立眾生,謂七地以還,即對上須彌山比。此皆廣勸。

【鈔】開示眾生,謂人、天乘等。無名云:初名開示,中名教化,後名建立也。既以三譬述成其義,復加三勸令廣其道也。今疏意亦同之。前舉三喻述於勝鬘,攝受正法勝五乘人,故今結勸亦對五乘人勸結也。開示眾生對上大力士比者,開對上人、天乘未開,教化對二乘自度,建立對上菩薩未如八地建立真應,是故少攝受正法已勝於五乘人,必須開示等也。

【疏】二、廣結。

如是勝鬘攝受正法,如是大利,如是大福,如是大果。

【疏】如是大利,結人、天乘;如是大福者,結二乘;如是大果者,結七地以還大乘。亦對三譬為結,此名廣結。

【鈔】廣結中,皆言結者,結謂結示也。人天開示即得大利,二乘教化即得大福,七地建立即得大果,是故皆由攝受正法。言廣略者,廣舉五乘,略言無量無邊等。

【疏】三、略勸。

勝鬘!我於阿僧祇阿僧祇劫,說攝受正法功德義利不得邊際。

【疏】四、略結。

是故,勝鬘!攝受正法有無量無邊功德。

【疏】從勝鬘我於以下,略勸;從是故以下,略結,可見也。

【鈔】○第五,一乘章。無名云:此經弘旨,名義奇拔,皆顯於此章。初立名超常韻,則不可以言求;義超眾倫,則不可以意取。必要當豁其物習之懷,廢我以存道者,然後可尋之於因緣耳。今釋此章,先義門分別,次釋經文。義門分九:

○一、明章意及略分文。

【疏】從佛告勝鬘:汝今更說以下,明他分行中,第二、一乘章,明總収能生、攝受、所生五乘皆入一乘。就中,初開為二:第一、正明皆入一乘;第二、明一體三寶。一乘是一體三寶之因,一體三寶是一乘之果,欲以果一體為況因一,故第二、舉一體三寶,明果既是一,則因一明也。

【鈔】二、明對昔辨今。

【疏】且夫昔日梯橙三寶及五乘之別,同是方便之說,非是實說。今則既會五乘入於一乘,同為常住一果之因,故亦明昔日梯橙三寶非是究竟,唯今日常住一體為歸依之極也。

【鈔】五乘之別,同是方便等者。此章明八地菩薩,收前出生五乘,以歸一乘。出生是施權,收入是入實,即與釋迦一化,先三後一不殊。故釋此章文,全用一代化儀以釋,於中即有褒貶抑揚,大意不殊淨名、大集。若爾,與法華何異?答:此今會者,言當得、當覺也。華言現覺、現得,此經談其始終而現會也。

○三、釋名義。

【疏】一然是無二之稱,乘是運出為義。釋一義,義家種種不同。一云:一則本無,但欲破三故,故云一也。二云:一是果一義,乘是因名言。因中善品雖復種種,終必歸於一果,故以果義一,名因謂之一也。三云:一與乘皆是因名。因中善品雖復種種不同,而其流義一故,故云一。第一解:好則好矣,但疑十方淨土無三乘之別,亦應不說一乘之道,而十方淨土皆說一乘。若爾,那得言但欲破三故一也?但第二與第三釋,皆可為用。然今義家多就因一為釋。

【鈔】三、釋名義中。第二師以終名始,第三師一自在因,如四瀆之水,雖末至海而趣。而趣流義一,言萬善趣法之義是一也。

○四辨大小

【疏】仍辨大小者。不求自度,濟物為先,等流佛果,稱為大乘;化物為患,但求自度,臧彼無實,名曰小乘。

【鈔】與物同趣佛果,故曰等流化城。權設名臧,彼無實。

○五辨一大同異。

【疏】大乘、一乘,大意雖復同,所以少異。大乘猶是三中之別名,一乘則無三、二之稱。波若、維摩雖名大教,而不名一乘,是其所以也。為例一乘釋大,亦應有二果義。一家云:大是果名,為言佛果為大因。一家云:亦是因名,言菩薩不求自度,與物等流,即運心廣大,故云大也。

【鈔】五、辨一大同異中,先立同異。釋中,先釋異;次為例下,釋同。大乘下,先釋異中,波若、淨名通有三乘,得道故也。大品中,若得聲聞、緣覺、菩薩乘,皆云當學波若波羅蜜。淨名中,佛以足指按地,乃至一切大眾自見坐寶蓮華。當佛現此國土嚴淨之時,五百長者子得無生忍;八萬四千人發菩提心,佛攝神足,於是世界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八千比丘不受諸法,漏盡意解。如斯之例,悉是兼三之說,但大非一。如法華經云: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唯一佛乘及。此經會五乘歸一乘,即唯一非大。若例一以釋大,此大是一家之大。仍例為二釋:先明果一家之大,次明因一家之大,可見。

○六辨體。

【疏】若論乘體,善有二種:一、報善,二、習善。報善雖有脫重令輕之能,但匿金剛以還,不致於佛果故。只是緣由,不為正體,故今但以習善為體。又解與善,解是乘之本,善是乘之末。今就末為乘,不以本為乘。何則?道有通不通,若以解為乘,則乘名不廣。善即乃至一稱南無,無非是善,故乘名即廣,所以只就末為乘體。又凡夫向三有善,亦不為乘體。何即?又乘是為出生死期,作常住果。

【鈔】辨乘體中,先定體。

言報習二善等者,報善謂果報之善。脫重等者,脫四趣重得天人報,脫六道重得二乘報,脫二乘菩薩重,乃至等覺脫下地報,若至佛地即無出報,故云三賢十聖有果報。唯佛一人居法性土,以身同遮那無變易報,故所居以法性為土,能所體一故也,故云不致佛果也。但是緣助令至後位,終不為正體耳。又解是乘之本等者,習善之中有所習之善,有能解知是善之心,先有解知是善方可習善,故解本而善末。今取末者,言凡是善悉可為乘之體也。以體通故不取解者,有人修善未必解知,故不取也,以解心不通故也。如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等,未必知是善,雖無知心其善不無,皆堪為體也。如此之例並可准知,是故文中舉一稱南無,即是此意。

【疏】凡夫向三有善,但期三界之內,不指常住,故亦不為乘體。

【鈔】次凡夫向三有善下,明所期。善即不殊,前由所期近故,故亦不為乘體。

【疏】若論收會,會三善,廢三教,破三執。又云:善即今昔雖殊,即是一善,理無可會。但教則立名義各異,故會之入一。所以文則言正法住,正法滅,為大乘故說。三執如前。

【鈔】三、若論收會下,會收。言三善者,人天為一善,二乘為一善,七地大乘為一善。三教三執,准此可知。說三執如前者,如前攝受章中明所蘊藏文,五乘之人不出三執,隨執授教也。

○七廣分章

【疏】就第一、正明一乘中,又分為三:第一、從初訖出世間善法,總會五乘;第二、從如世尊說六處以下,別會二乘因;第三、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有怖畏以下,即會二乘果。

【鈔】七、廣分章,可見。

○八、明別會二乘意。

【疏】前攝受正法章,但取能生之心以為攝受正法,不取所生五乘之行,即取義未盡。今此章盡取能生所生,皆入一乘,故先有總會也。人天未有別求,亦未定大小之名,則因總會,理自可足。七地以還,本來求佛,自為大乘,無應重會。但二乘為物所信,莫不謂有別因果,所以慇懃重會也。

【鈔】八、明別會二乘中,言但取能生之心等者,前何以名為攝受正法?以八地已上,一念攝受一切法,為攝受此心,能生五乘之行,教化眾生,名為能生。章中之意,只在能生之心有出生五乘之用,實未會五乘歸入一乘。今章悉會能生心中三行,并所生五乘入一乘,故與前章異也。

人天未有別求大乘故,是故未定大小之名,總會即足。七地本來求妙覺果,但行在功行滿,入無功用,自成佛果,不用重會。二乘是出家內眾,常隨於佛,人皆謂有別因別果,異於人天及以菩薩,故須重會也。

○九、釋疑顯同。

【疏】然上攝受正法章,唯明八地以上攝受之義,故所言他分,理自可證。而今此章盡取能生、攝受、所生五乘,皆為一乘,即所言他分,何以為證?釋曰:解文雖爾,所名他分,亦有所以。何則?就實為論,定位以上,已信一乘之義,況乎七地?然就教為談,初地以上,七地以還,斷結觀境,與二乘齊,故於一乘義,猶未明了。若論明達,唯在八地以上,所以此章亦云明他分行也。

【鈔】九、釋疑中。言而今此章盡取等者,此設難也。難云:五乘之中,七地已下是自分行,何以俱名他分行耶?釋曰:現文雖爾,當尋文內之意。何者?就實機實教而為論。初住菩薩名為定位,此時已信一切諸法皆從一乘生,畢竟皆歸一乘義,況乎七地而不信耶?但如來有教道權化之說,即七地次第心中行十波羅蜜等,故於一乘猶未明了,入無功用一心中行,方為明達,是故此章亦為他分行也。初住了一乘主義,具在華嚴難初發心住文,云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分身百分,成佛道,化眾生等,此乃實教之說。

言初地已上七地已還等者,瓔珞上卷云:從初地至七地伏斷三界業果盡,八地已上有無明習存。

【疏】就第一總會中,即有二:第一、佛命說。

佛告勝鬘:汝今更說一切諸佛所說攝受正法。

【疏】前攝受正法章,每發言勝鬘先請求說,今此章佛自先命者,前章既是他分深行,不敢自宣,故命而說也。上來其所說莫不契理,無所可疑,所以不待其請,先命更說也。汝今更說一切諸佛所說攝受正法者,更應如諸佛說所生能生,皆入一乘也。

【鈔】次釋經文中。言前章每發言,先請求說者,前願攝初受命之文,即是求說。爾時勝鬘白佛言:我今當復承佛威神,說調伏大願真言無異。次如來聽說云:佛告勝鬘:恣聽汝說。次行攝初云:勝鬘白佛:我當承佛神力,更復演說攝受正法廣大之義。次佛言:便說。次明人法相,即中亦然,故云每發言也。

【疏】第二、勝鬘受勑而說。就第二、勝鬘奉旨而說,即有二:第一、先會能生,第二、從世尊!如阿耨達池以下會所生。就第一會能生中,亦有二:第一、正會。

勝鬘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即白佛言:世尊!攝受正法者即是摩訶衍。

【疏】即是摩訶衍者,明能生攝受之心,即與大乘心一也。

【鈔】先會能生中。言能生攝受之心,即與大乘心一也者,前章攝受之心能生五乘,今摩訶衍亦能生五乘,二處能生義同,故云一也。

【疏】第二、釋會。

何以故?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

【疏】第二,釋會。明所生既一,則能生安得異也!此似會所生,而舉所生以釋能生,非會所生。

【鈔】次釋會中。言所生既一,能生安得異者,明從一乘所生五乘,與前攝受之所生五乘不異也。二處所生既同,即顯二處能生無異。

【疏】就第二會所生中,亦有二:第一、舉,二、比正會。

世尊!如阿耨達池出八大河,如是摩訶衍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

【疏】就第一八河比,即有開合。阿耨達,此言無熱龍,龍居此池,故因為名。池在崑崙山頂,其水四面流出八河,八河之水即是池水,更非異水。內合從於大乘所生四乘,即是大乘,更無異乘。此比明其始生義。第二合,可見。

【鈔】阿耨達池等者,涅槃第三云:一、恒河,二、周摩羅,三、薩羅,四、阿利羅䟦提,五、摩訶,六、辛頭,七、博叉,八、悉陀河。從池出生八河,比八地已上攝受之心,初始出五乘因果義,故云比其始生義也。

世尊!又如一切種子皆依於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依於大乘而得增長。

【疏】第二、種子比,明種子依地而生,種子即是地大。內合四乘,依大乘增長故,亦即是大乘。又釋:依地生種子,種子不離地;依大乘出五乘,五乘不離大乘。若爾,但是兩物不相離,那得會一?釋曰:後還為地也。此譬明其終成。第二、合,可見。世間者,謂人、天。出世間者,謂七地以還大乘。然所以只就七地以還為合者,七地以還大乘,昔日入於三中,故仍為合也。

【鈔】種子比中地,大具四微,與種子四微不異。種子歸地,比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終歸一乘也。四微者,色、香、味、觸。

【疏】第二、結即大乘。

是故,世尊!住於大乘攝受大乘,即是住於二乘攝受二乘一切世間、出世間善法。

【疏】從是故以下,會所生中,第二、結。此中大乘,謂七地以還大乘也。

【鈔】第二、結即中,云住大乘等者,言所生五乘,既即八地大乘,即是住七地大乘、攝受七地大乘,即是住於二乘、攝受二乘。何以故?所生即能生故。及一切世間等,准此可見。

【疏】從如世尊以下,第二、別會二乘因。又分為五:第一、舉六處總會,明昔日學小有此六處,故會之入一六處:一、教有興衰,二、戒有得離,三、人有始終,合為六也;第二、從何以故以下,別會教有興衰;第三、從波羅提木叉以下,別會戒有得離;第四、從是出家以下,別會人有始終;第五、從阿羅漢以下,舉果況因。

如世尊說六處:

【疏】如世尊說六處者,總唱六處,此六是生盡智、無生智之處。

【鈔】此六是生盡智等者,毗曇云:盡智者,謂我知苦,乃至我修道。無生智者,言我知苦已,不復更知,乃至我修道已,不復更修。又云:我漏已盡名盡智,不復更生名無生智。又云:世智斷是盡智,無漏智斷是無生智也。

何等為六?謂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

【疏】次列六處。正法住、正法滅,此二明教有興衰,此是二乘得果之緣。正法住,謂佛滅度後五百年中,餘風未毀,此句明興。正法滅者,謂五百年後像法中,此句明衰。波羅提木叉、毗尼,此二句明戒有得離,此是二乘得果之因。波羅提木叉,此言保解脫,此句明得善。毗尼,此言滅惡,此句明離。言戒有得善滅惡之用。出家、受具足,此二句明人有始終,此是稟教行善之人也。有始終,出家、辭親、離俗、受三歸,此明始。受具足,謂白四羯磨、備律儀戒,此明終。此六句列六處。

【鈔】正法興衰者,無名云:聲聞稟化承聖化,得以自通,更無別理以為興衰。是以法之住滅,唯在大乘。

言得果之緣者,經言: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引大證小,小乘亦以教法為緣,木叉毗尼為果。因者,三十二相,持戒為總因相,相有別因,故羅漢果戒為因也。因親緣疎可見。

為大乘故,說此六處。

【疏】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正總會。

【鈔】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如斯心法,是一乘出生故,是故今還會歸一乘,故云正會入也。

【疏】從何以故以下,第二、別會教有興衰。

何以故?正法住者為大乘故說,大乘住者即正法住;正法滅者為大乘故說,大乘滅者即正法滅。

【疏】先會住,後會滅,可見。此何以故?通下,為標。

【鈔】經正法住者,為大乘故者。五乘等法,通名正法。今意且會二乘,然須通釋。何者?正法本從一乘出生,元為一乘施說此法。若有人常說,一乘正法隨住;若無人說,一乘正法隨滅。以一乘為正法之根本故,是故住、滅皆由一乘。正法既從一乘出生,然則所生即是大乘也。如前八?河種子比說者,皆須勝前總意,未入別中。銷此釋文,方盡其旨。已下兩雙,准此可見。

【疏】從波羅提木叉以下,第三、別會戒有得、離。就中即有四:第一、明波羅提木叉,毗尼一體。

波羅提木叉、毗尼,此二法者,義一名異。

【疏】第二、正會毗尼者,即大乘學,此句是。

毗尼者,即大乘學。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會。

何以故?以依佛出家而受具足。

【疏】明佛既是大,從佛出家受戒,安得非大?

第四、結。從是故以下,是可見。

是故說大乘威儀戒是毗尼。

【疏】從是出家以下,第四、別會人有始終,亦有三:第一、明是大。

是出家,是受具足。

【鈔】經是出家,是受具足者,上文言依佛出家而受具足,故知是大。

【疏】第二、從是故以下,明非小。

是故阿羅漢無別出家受具足。

【鈔】言非小者,謂非小乘,有出家受具足故。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是大非小。

何以故?阿羅漢依如來出家受具足故。

【疏】言佛既是大,依佛出家,那得是小?而所以唯木叉、毗尼明相即者,正法興衰,前後異時,出家受戒,始終非一,所以不相即。木叉、毗尼即同體一時,故即也。

【鈔】言是大非小者,疏文自顯。

【疏】從阿羅漢以下,第五、舉果為況。就中亦有二:第一、立兩章門。

阿羅漢歸依於佛阿羅漢有恐怖。

【疏】阿羅漢歸依於佛者,明善法未滿;阿羅漢有恐怖者,明惡未除。

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兩章門。就第二釋中亦有二:先釋惡未除章門。

何以故?阿羅漢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如人執劒欲來害己,是故阿羅漢無究竟樂。

【疏】於一切無行者,謂無三界外治道之行。怖畏想住者,謂未免變易生死故,怖畏想住。胸次舉比為釋。如人執劒欲來害己者,言怖畏亦如是。是故阿羅漢無究竟樂者,結言變易未盡故,非究竟樂。

【鈔】無三界外治道之行者,謂無無作道諦,此道能治無作苦集故也。無名云:無行者何?既出三界而未入佛境,眾法之大因也。

怖畏想住者,無名云:夫然阿羅漢雖盡三界之大怖,而未免彼地之微畏,傷其無上法身,豈執劒之所譬?

【疏】從何以故以下,第二、釋善法未滿章門。

何以故?世尊!依不求依。如眾生無依,彼彼恐怖,以恐怖故,則求歸依。如是阿羅漢有怖畏,以恐怖故,依於如來。

【疏】依不求依者,明自有依德,不求依他。次亦舉譬為釋,可見。從如是以下,合亦可見。

【鈔】自有依德,不求依他者,八地已上,順法性流,自依三德、四義,不假依他。故下經云:無作聖諦義者,能以自力知一切苦、集、滅、道等。

言舉果為況者,謂羅漢果法善猶未滿、惡猶未除,況前因法而得究竟?是故會六處因皆入一乘也。

【疏】從世尊!阿羅漢以下,正明一乘中之第三,別會二乘果。就中開為六:第一、從初訖去涅槃界遠,奪其所得四智及涅槃果;第二、從何以故下,釋與奪之意;第三、從何以故,有二種死以下,舉二種生死,釋第二意;第四、從何以故,有煩惱以下,舉二種煩惱,釋第三意;第五、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以下,歷結前四段;第六、從世尊!彼先所得地以下,結入一乘,今第一奪四智及涅槃果。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有怖畏,是故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有餘梵行成故不純,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不度彼故當有所斷,以不斷故去涅槃界遠。

【疏】四智者:一、我生已盡智,二、梵行已立智,三、所作已辦智,四、不受後有智。此四智及涅槃果,二乘自謂已得,今勝鬘謂猶未滿,故奪也。若四智不究竟,則是道諦不足,亦是有為果不周;若涅槃不究竟,則是滅諦不滿,亦是無為果未極。既未滿未極,便向趣佛道,然則應奪明矣。

【鈔】言有為、無為果者,即小乘有餘、無餘涅槃也。

【疏】有餘生法不盡者,煩惱為受生之法,故云生法。以煩惱盡為盡智之境,今煩惱猶有餘,所以照盡之智不究竟也。故有生者,似奪無生智。此以生不盡,明煩惱未盡,非奪無生智。此句奪其盡智有餘,梵行成故。不純者,明雖有三界治道,而非一切治道滿,故云不純。

【鈔】無明煩惱是餘生法,無作道諦能治界外苦集,故云一切。

【疏】境既未純,則照境之智,那得究竟?此句奪其梵行已立,智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者,辦是事之訖,猶有三界外治道應修,故云當有所作,境有應修,照境之智,那得滿也?此句奪所作已辦,不度彼故。當有所斷者,奪其不受後有智。不度彼者,言未度變易生死。當有所斷者,言當有無明住地應斷,既有生法,猶應受生,生既未盡,照境之智,那得窮也?以不斷故,去涅槃界遠者,奪其涅槃果。以不斷故者,謂未斷無明住地,惑既未斷,猶有變易生死,那得涅槃?

從何以故以下,第二、釋與奪之意。昔日如來已言究竟,今日勝鬘更奪,則與奪相錯,理應須釋也。標疑云:

何以故?

【疏】何以故如來昔日已言究竟,而今勝鬘奪耶?

釋曰:昔日如來與者,但是方便非是實說。今日勝鬘奪者,究竟唯在如來非在二乘故。此何以故?通下為標。就中凡有五事:初言一切。

唯有如來、應、正等覺得般涅槃,成就一切功德故。阿羅漢、辟支佛不成就一切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無量。

唯有如來得般涅槃,成就無量功德故。阿羅漢、辟支佛成就有量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不思議。

唯有如來得般涅槃,成就不可思議功德,故阿羅漢、辟支佛成就思議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清淨。

唯有如來得般涅槃,一切所應斷過皆悉斷滅,成就第一清淨故。阿羅漢、辟支佛有餘過,非第一清淨。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唯有如來得般涅槃,為一切眾生之所瞻仰,出過阿羅漢、辟支佛、菩薩境界,是故阿羅漢、辟支佛去涅槃界遠。言阿羅漢、辟支佛觀察解脫四智究竟得蘇息處者,亦是如來方便,有餘不了義說。

【疏】葢是逐便無別,所以觀察舉智,解脫舉斷,四智釋智,蘇息釋解脫,無為凝然,故為蘇息處也。

【鈔】葢是逐便無別。所以者,去涅槃界遠故,不成就一切功德。不成就故有量,有量故思議,思議故非第一清淨,是故去涅槃界遠。無名云:一切者,盡有之名。無量者,體無之稱。不思議者,有無兼極之謂也。清淨者,證斷之極號。故言唯有如來得般涅槃。無名云:向指歸依之義,故單言聲聞。今廣釋生死不盡,是以兼說二乘。

【疏】從何以故有二種生死以下,第三、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奪段。二段云:佛昔與者,既是方便,勝鬘今奪,則究竟在佛。二乘未故,所以舉二種生死以釋與是方便,奪由未極之意。標疑云:

何以故?

【疏】何以昔與是方便究竟,唯在如來,非在二乘耶?

釋曰:生死有二種,一分段死、二變易死。佛昔但因除分段而言究竟,故云方便。為與未除變易故,究竟唯在如來,非在二乘。就中有四,第一立二種死章門。

【鈔】第三、舉二死中,有四段:初立,可見。

有二種死。何等為二?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

【疏】第二、從分段死者以下,釋二種死章門。

分段死者,謂虗偽眾生。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

【鈔】第二、釋中,經意生身者,楞伽經:大慧問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去,速疾無礙,名為意生。此即從喻,故彼意生。譬如意去,彼經兩義而釋通名。初云:如十萬由旬外,憶先所見,念念相續,疾至於彼。次云:如幻三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初云憶所,次云憶願,二義並是意憶生故,名為意生。經既云憶,憶即作意,是故亦名作意生故,名為意生。次第四卷釋三別名。初無常品云: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意成身,亦名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故;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並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說。總此楞伽,只在十地,用釋今文菩薩一人。二乘未斷無明,准此可解。亦名三意因移,謂因移果易故也。須知今文三種與楞伽三種不同,受、變易、死,其義不異。

【疏】三界中亦有聖人,而今從多為明,故云虗偽眾生。七地以下,未受變易,但仍本受名故。八地以上,名阿羅漢、辟支佛也。究竟無上菩提者,金剛心是因中最究竟。若辨生死,凡有四種:一者,以有漏業為因,四住地煩惱為緣,所感之果,身色妙麤有別,壽命長短有期,名為分段生死。二者,以無漏業為因,無明住地煩惱為緣,所感之果,身無形色,命無期限,但以明代闇,念念新易者,名為變易生死。

【鈔】言三界中亦有聖人等者,三果四向,並未出界故。三界果報相望為麤妙,人人壽命不同,長短不等。變易果報,無三界之形色,但心有明晦,而於彼土得聞一乘,智慧增長,以明代闇,將新易故也。無名釋此二死文云:受生三界,名為虗偽。眾生行報有定期,期盡則終,名分段死也。彼三聖者,則不然矣。滅除諸漏,捨離報身,藉眾妙之行以成其體,體由行成,安得無終?但潛往冥來,莫測其際,猶心之代謝,故名意生身也。隨其脩短,非不善有終,故名變易死也。死而不滅,豈可思議?

【疏】三者、以有漏勝善為因,三界餘習為緣,所感之果,猶有形色,壽命有限,似同分段,念念生滅,亦同變易,名為二國中間生死。四者、初流來時,在三界外,無無漏業,但以闇惑相傳而受生死,名為初流來生死。然即六地以還,乃至三途,雖有念念生滅之義,形質有別,壽命有期,國家有定,故皆分段生死。八地以上,雖有劫數期限,但約他為明,前念為因,後念為果,新新改易,故皆是為變易生死。菩薩雖有形色,但非正結所感,故不名分段;雖復念念生滅,猶有形色,故不名變易;踟蹰兩楹,故名為二國中間生死。初流來時,無無漏業,故不可同變易;未入三界取相,故不正分段;唯以闇識相續,念念下墜,故別立為一種生死。今約分段、變易、中間,三種生死有十二諦。約初流來,唯有苦、集二諦,所以大合有十四諦。或云:初流來時,或有值佛、修道、得佛,故亦有滅、道二諦,所以猶有十六諦。而今釋不然。初流來時,入三界方起取相,乃別苦、樂,求修滅、道,即無滅、道二諦明矣。二國中間,緣非正使,初流來時,未明斷結,則不足以證佛究竟。且若相收攝,二國中間屬於分段,初流來時屬於變易,然即要在分段、變易,所以勝鬘但就分段、變易為釋究竟、不究竟之意。

第三、從二種死中以下,正釋昔以方便為與之意。

二種死中以分段死故,說阿羅漢、辟支佛智;我生已盡得有餘果證故,說梵行已立;凡夫人天所不能辦,七種學人先所未作虗偽煩惱斷故,說所作已辦;阿羅漢、辟支佛所斷煩惱更不能受後有故,說不受後有。

【疏】從二種死中以下,第三、正釋昔與是方便之意。釋曰:昔日但因除分段,而言四智究竟故。

【鈔】從昔與是下,釋第三意。七種學人者,謂三果、四向。虗偽煩惱,謂斷四住惑。故法華但離虗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疏】第四、從非盡一切以下,正釋究竟非在二乘之意。

非盡一切煩惱,亦非盡一切受生,故說不受後有。

【疏】從非盡一切煩惱以下,第四、正釋究竟非在二乘之意。釋曰:非謂未盡一切煩惱是究竟故。而推尋此中文,外文只釋究竟非在二乘昔與,是方便究竟唯在如來。但以義自去,本義。從二種死中以下,結第一奪。先結佛昔與;從非盡一切以下,結今日勝鬘奪。

【鈔】從究竟非在下,釋第四意。經意云:二乘昔日但斷分段死故,得不受後有名等;非謂盡一切煩惱受生,得不受後有也。疏文反釋奪云:非謂未盡一切煩惱是究竟故。涅槃究竟者,盡一切煩惱等,方是究竟。以此撿之,究竟不在二乘,以二乘未盡一切煩惱等故。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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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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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四

【疏】從何以故以下,別會二乘果中,第四、舉二種煩惱,以釋第三段二死兼除、不除之意。就中開為二:第一、直舉二種煩惱為釋;第二、從煩惱有二種以下,出煩惱體相。標疑云:

何以故?

【疏】何以如來能除二死,二乘未除耶?

有煩惱,是阿羅漢、辟支佛所不能斷。

【疏】釋曰:煩惱有二種:一、四住地煩惱;二、無明住地煩惱。如來已盡二種煩惱,故二死兼除;二乘唯盡四住地煩惱,故但除分段生死。

【鈔】直舉二種煩惱者,文中但舉無明,其所斷者,即是四住,故疏文中雙釋二種也。無名云:何以故?有煩惱者,所以歸依,由於怖畏之來,緣生死不盡,不盡之本乎煩惱,是以歷明至於此也。

【疏】就第二、出煩惱體相,又分為四:第一、正出二種煩惱體相;第二、從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以下,校量二種煩惱功用勝負;第三、從又如取緣以下,明其潤業不同;第四、從世尊!如是有愛住地以下,明斷除之義。就第一、正出體相中,又自有二:第一、釋四住地惑。

煩惱有二種。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有四種。何等為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

【疏】剎那心者,謂識心。相應者,謂受、想、行等。

第二、從世尊心不相應以下,釋無明住地惑。

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疏】心不相應者,根本並無,四心相應。無始者,無始。

於己。

【鈔】根本並無四心相應者,無明不與識等四心相應也。無名云:心不相應有二義:一、明心相本淨,非煩惱所染,是性不相應也;二、明三界重累,是心識所起,故與心相應。無明住地微結,障於二乘淨智,故非心相應也。是以四住地者,名為心也,漏也;無明住地者,名為智也,無漏也。故瓔珞上卷云: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是故我言:從無明藏起十三煩惱,所謂邪見、我見、常見、斷見、戒盜見、果盜見、疑見、七見。見一切處求,故說見。從見復起六著心:貪、愛、瞋、癡、欲、慢,於法界中一切時起。一切煩惱以十三為本,無明與十三作本,是以就法界中別為三界報也。何以驗之?夫神根初動,要從無入有,自精至麤,但勢極必反,窮則思通,故復從麤至精,自有還無耳。彼眾生者,發軫於無明住地,終淪乎阿鼻泥犁,又從無染而逈駕,還入泥洹之妙界,靡測無明之始,莫識泥洹之終,豈非從無入有,自有還無?是故此經以無色界為有愛住地,餘典以非想為第一有,斯有無色之終也。無名釋五住云:各安其分曰住,能有所生曰地,從彼而生名為起也。見雖遍三界,而為惑出於迷理,迷則四方易位,悟則廓然無遺,是故諸見雖眾,共為一地也。愛之為患,根深難拔。何者?三界既殊,行報亦異,而愛水潛潤,津染幽固,隨地所生,堅著不捨,是以三界之愛各為一地。

【疏】從此四住地力以下,出體相中之第二校量功用。就中又分為五:第一、明四住地劣。

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笇數譬喻所不能及。

【疏】一切上煩惱者,恒沙上煩惱從無明住地上生,亦鄣眾生行之上故,謂之上煩惱。依種者,別相煩惱依通相而有,謂之為依;通相煩惱能生別相,稱之為種。依取五住地家起煩惱,種取四住地根本取相。次舉無明住地,正明劣。

【鈔】依種者,恒沙是別相,四住地為通相;通則通障一切,別則別障行及別相知見。

依取五住地家起煩惱者,謂恒沙惑也。以界內外俱有恒沙從五住起,並障內外諸行及知見故,此取能依。

種取四住等者,四住為恒沙根本,此取能生取相,是四住之異名。

【疏】第二、從世尊!如是無明住地以下,明無明住地勝。

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明無明住地勝,與前反覆為二。於有愛數四住地者,有愛謂無色惑,又數色,反數取下色愛、欲愛及見一處,足為四住地。

【鈔】與前反覆為二者,前先舉劣,後明勝;今先明勝,後舉劣。

【疏】第三、從譬如惡魔以下,舉比明勝。

譬如惡魔波旬,於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眾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

【疏】第三、舉比明勝,即有開合,可見。

【鈔】舉比明勝者,無名云:波旬為眾魔之主,故居上上而臨下;無明為塵勞之元,故處本以統終也。

【疏】第四、從恒沙等數以下,釋無明住地勝。

恒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有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

【疏】從恒沙等數以下,第四、釋勝。久住者,遠作根本也。此就生明勝。二乘不能斷,唯佛菩提智能斷者,就斷明勝。菩提智,謂空解也。此未明斷,借斷明力。一云:金剛心斷惑已盡,名為學佛,故云如來菩提智斷。

【鈔】疏釋勝中。體惑本空,故云空解。無名云:三界上煩惱,猶可以恒沙為數。重冥幽昏,非螢燭之所照也。非佛不斷,可稱為大。

【疏】第五,從如是世尊以下,結勝。

如是,世尊!無明住地最為大力。

【疏】從如是以下,第五、結勝,可見。

從又如取緣以下,出煩惱體相中之第三,明其潤業不同。又分為四:第一、明四住地惑潤有漏業而生三有。

世尊!又如取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

【疏】緣者,謂四住地惑,言此惑能助業取果,為果之緣也。有漏業因者,通言善惡諸業。

【鈔】三、有者,欲、色、無色有也。智論第四云:欲有者,欲界繫業取因緣,後世能生,亦是業報。色有、無色有亦如是。

【疏】第二、從如是以下,明無明住地惑潤無漏業受變易生。

如是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

【疏】第三、從此三地以下,明無明住地,通潤一切業受生。

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生及無漏業生。依無明住地,有緣非無緣。

【疏】此三地者,此三界地。彼三種者,彼三乘人。意生者,變易生。身生者,分段生也。及無漏業生者,即謂業生。一云:上言意生,直談變易果生故;此言無漏業,為因而生。又上雖言三地,未明有色、無色,故更重舉二生以顯之也。依無明住地者,明無明住地通潤一切業物,謂無明住地但為變易作緣,不緣分段,故云有緣非無緣。

從是故以下,第四、結無明住地,潤無漏業受變易生。

是故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緣無明住地。

【疏】從世尊!如是以下,出煩惱體相中之第四,明斷除之義,又分為三:第一、現二種住地業不同,可見。

世尊!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不與無明住地業同,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

【鈔】經異離四住地者,無名云:二乘已離四住地,而無明猶存,所以為異也。

【疏】第二、正明斷除。

佛地所斷,佛菩提智所斷。

【疏】佛地所斷者,通言佛地一切功德。佛菩提智所斷者,偏舉斷結空解。

【鈔】佛地一切功德者,瓔珞釋下地中,通言地者二義:能生義、持義。今取持義,言一切功德也。

【疏】第三,釋標疑。

何以故?

【疏】何以言唯佛地能斷,二乘不斷歟?

釋曰:

阿羅漢、辟支佛斷四種住地,無漏不盡,不得自在力,亦不作證。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

【疏】二乘唯除四住地,亦無漏不盡。無漏不盡者,謂未盡證無漏也。不得自在力者,謂未盡證無漏故,不得自在力也。明既未證未自在故,不得斷無明住地也。亦不作證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者,明由未斷無明住地故,應證不證也。應證者,無斷可證也。一云:無漏不盡者,應無之漏不盡也。應無之漏者,謂無明住地故,即下云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而生。此中釋作標疑為佛能斷,正釋以二乘不斷,葢互通為釋也。

【鈔】無漏不盡者,無名云:是未斷無明住地,既為無明所縛,安得自在?無明不盡,以何為證?

【疏】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以下,別會二乘果中之第五,歷結前四重。上來四段,但承上事即釋,而不悉明其之相,故此更簡而結也。即分為四:第一、從初訖名向涅槃界,結上第一段,奪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段,明究竟唯在於佛,非是二乘;第三、從世尊於此起煩惱以下,結上第四,舉二種煩惱以釋第三二死兼除、不除;第四、從世界不受後有智有二種以下,結上第三段,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究竟、不究竟。本義云:從此下,結前第二唯如來究竟,二乘不究竟。就中分為四:第一、結二乘不究竟;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如來究竟;第三、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以下,釋結二乘不究竟;第四、從世尊於此起煩惱以下,釋結如來究竟。若爾,只結第一、第二,不結第三、第四而已。且已結更釋,釋結則無窮,此少不宜,故不須也。第一、結上第一四智及涅槃不滿,上直言不滿故,今結七德不滿故奪也。

【鈔】第五、歷結前四中,云但承上事即釋等者,上來將欲會二乘果,且先奪四智及涅槃,果未究竟,承此奪文,便釋與奪之意。何故與奪?即舉二死以釋之。復由二種煩惱,故有二死不同。然雖如此,未及廣簡,是故今文先舉七德不滿,結上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廣舉七德滿足,以對二乘七德不滿,結上與奪之意;第三、舉二種煩惱,以結上第四意;第四、舉二死,結上第三意。一一皆廣於前文也。至下釋中,文相自顯。

【疏】七德不滿者:一、智慧不滿。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故,於彼彼法不知不覺。

【鈔】七德之中,一、智慧不滿者,無名云:統論生分不盡,則言大力菩薩。大力菩薩者,通八住已上三地也。今窮無明住地之所覆,故偏取最後身。最後身者,一變則成佛,而微障未盡,障微則難遣,故於彼彼法,不得一切種智以知之,無上正覺以覺之也。

【疏】二、斷不足從,以不知見故以下是。

以不知見故,所應斷者不斷不究竟。

【鈔】見,猶覺也。知覺則斷,斷則究竟。言不斷者,將頭斷也。

【疏】三、解脫未滿,從以不斷故以下是。

以不斷故,名有餘過解脫,非斷一切過解脫。

【鈔】三、解脫未滿者。無名云:自此以下,更舉有餘之說,以明如來真實四智無餘功德。四智有餘,四諦不盡,因果不盡,故以有餘為少,分於無餘為向也。

【疏】四、清淨未圓,從名有餘清淨以下是。

名有餘清淨,非一切清淨。

【疏】五、功德未滿,從名成就以下是。

名成就有餘功德,非成就一切功德。

【疏】六、智境不周,從以成就有餘以下是。

以成就有餘解脫、有餘清淨、有餘功德故,知有餘苦,斷有餘集,證有餘滅,修有餘道。

【疏】此前六,結奪四智。

七、涅槃未極,從是名以下是。

是名得少分涅槃。得少分涅槃者,名向涅槃界。

【疏】此結奪涅槃果。而所以第六事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已牒第一,第三已牒第二,而第四不牒第三,第五不牒第四,所以此六中併牒也。

【鈔】言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言以不知見故,是牒第一;第三言以不斷故,是牒第二;第四但言名有餘清淨故,不牒第三;第五但言名成就有餘功德故,不牒第四。故於第六中,總牒第三、第四及第五也。

【疏】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明究竟在佛,非在二乘。就中即分為二:第一、先結佛究竟;第二、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以下,結二乘非究竟。上直言究竟,唯在佛故;今結七德滿足,故云究竟,以對二乘七德不滿。分文為八:一、以初四一切作折,別明智境滿足,以對上第六智境不周。

若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

【鈔】一、以初四一切明智境等者,四諦為境,知為智也。一切是無作,有餘是有作。

【疏】二、以二無常明涅槃滿足,以對上第七涅槃不滿。

於無常壞世間、無常病世間,得常住涅槃界。

【疏】無常壞,謂分段生死,有身壞命也。無常病,謂變易生死,雖無身壞命,猶有念念遷移,義自病也。

三、以無覆護無依明依歸德滿足。

於無覆護世間無依,無間為護、為依。

【疏】比不對上,上無蔭蓋為無覆,傍無力授為無護。無依者,謂變易眾生無依,亦輕於無覆護也。

【鈔】明依歸德等者,如來有歸依覆護之德,已滿之也。界內眾生,未有出世善法覆護,變易二乘,更須歸依如來,以無無作道滅故。無名云為依者,以道度人曰護,以滅安物曰依。

【疏】四、舉法身等,以釋涅槃滿足。初、舉法身。

何以故?法無優劣,故得涅槃。

【疏】亦不對上此何以故通下三德為標。法無優劣者,本義云:諸佛法身無優劣也。波若、解脫、清淨釋等亦同此。而今釋是對小乘涅槃三過。昔日小乘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通有三過:一、不俱,二、不滿,三、不等。三德優劣故不等。

【鈔】小乘三過:一、優劣者。諸小乘師說:佛菩提樹下初成道時,種智已圓,果縛尚在,解脫未具,身猶雜食,又帶無常。此乃一優二劣,譬之橫川走火。釋曰: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斷見思惑之時,已有般若,名為種智已圓;父母生身猶未滅度,名為果縛尚在。雖斷通惑,未有法身,身是無常,猶資段食,食非一,故云雜食,以小乘教主同凡報故。一優,謂般若、種智已圓;二劣,謂解脫未具,身猶雜食。此二雖劣,已有少分,具在不大,義當一時。譬之橫川及以烈火,並一盡長,餘盡短也。三德雖則一時,優劣不等,故云也。

【疏】三德不共,故不俱。

【鈔】二、不俱者。前取義具,攝後歸前;且言一時,據現灼然,前後而得,故云不共也。

【疏】三、德未究竟,故不滿。

【鈔】三、德未究竟者。法身只是五分法身,般若只是一無漏智,解脫只是已除四住。豈同大乘平等法身,遮那妙體,一切種智,五住圓除者耶?

【疏】所以名少分,今日涅槃無此三過,皆是一等,故云常住涅槃界。

【鈔】今日涅槃無此三過者,此三德義,出在大經,是彼經中宗極之義。如來出世,安置眾生祕密藏中,我亦不久自住其中。祕密藏者,即是涅槃,涅槃即是三德。此經雖略,意亦同之。須引彼經之廣文,用演今經之略說。先且引經文,次解其義。故哀難品云:我今當令一切眾生及我諸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祕密藏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何等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釋曰:言如世伊字者,外國有新舊兩伊,舊伊橫豎,斷絕相離。借此況彼,橫如烈火,豎如點水,各不相續。不橫不同烈火,不豎不同點水。應如此土草下字相,細畫相連,是新伊相。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波若修成,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此則如豎點水,縱而相離,三法各異,如橫烈火,各不相關。此乃昔教大乘中縱橫之義。疏文一往對小不滿以釋,應知通斥大小也。新伊字可喻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為三。三無別體,是故不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三而一,一而三,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議。不可思議者,即非三非一,名秘密藏,如世伊字。此句是彼經之根本。為顯此義,廣立問答,致二十五品洋洋無盡。若失此意,令迷根本,將何指歸?深會此義,銷釋今經,妙無不盡。彼經言三目者,摩醯首羅居色界頂一,統領大千,一面三目,三目一面,不可言一三縱橫,若並若別,能嚴天顏,作世界主,徹照三千。若不縱橫,嚴主照世,一切皆成。三德亦爾,縱橫並別,祕藏不成;不縱不橫,祕藏則成。

【疏】次舉波若以對上第一智慧不滿。

智慧等故得涅槃。

【疏】次舉解脫,以對上第三解脫不滿。

解脫等故得涅槃。

【疏】次舉清淨,以對上第四清淨不滿。

清淨等故得涅槃。

【疏】次舉三點,以結七德滿足。

是故涅槃,一味等味,謂解脫味。

【疏】是故涅槃一味等味,謂解脫味者,一味謂波若,等味謂法身,言此涅槃通名三德也。涅槃無翻家義,即明涅槃含眾義也。亦可昔日涅槃不即三德常住,今日涅槃即三德常住,故云即是一味等味也。前結二乘不滿,不明歸依與法身;此結如來究竟,不明斷與功德,葢互舉為明也。

【鈔】涅槃無翻等者,言涅槃一名,含於多義,故不可翻也。如先陀婆,一名四實。然雖如此寂義以為准則,所以自古諸德,或云有翻,或云無翻。有無雖則不同,然亦不出寂滅之義。故莊嚴大斌翻為寂滅,引文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竺道生翻為滅定,林柔翻為無累解脫,梁帝翻為不生,肇云無為開善,藏光宅雲同用滅度。如是等諸師,釋雖不同,多分不出寂義者也。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結二乘不究竟。就中又分為四:第一、正明二乘未斷無明住地故,不得三昧,所以不究竟也。

世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不究竟者,不得一味、等味,謂明、解脫味。

【疏】第一,可見。

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不斷無明住地不得一味。就第二釋中即有二:第一、明應斷不斷。

何以故?無明住地不斷不究竟者,過恒沙等所應斷法不斷不究竟。

【疏】應斷者,謂別相無知。

第二,明應得不得。

過恒沙等所應斷法不斷故,過恒沙等法應得不得、應證不證。

【疏】應得者,謂諸行及別相知見。應證者,謂無知之斷也。

【鈔】諸行及別相知見者,恒沙萬行及照俗參差之智。

【疏】第三、從是故無名住地以下,仍明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

是故無明住地積聚,生一切修道斷煩惱、上煩惱,彼生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受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得上煩惱、力上煩惱、無畏上煩惱。

【疏】從是故以下,明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略舉十二,以明其相。積聚生一切修道斷煩惱者,明修道應斷者,皆由無明住地為生。此一句總明下十一句,明映障諸境上煩惱,皆從無明住地而生。彼者,彼無明住地能生心上煩惱。一云:彼者,即謂彼心。

【鈔】經是故無明住地等者,無名云:以能生為煩惱,所生為上。煩惱心者,總說三界心也。四住地結,障於心識;無明住地,障彼淨智。淨智者,又二種:一、障二乘,二、障菩薩。今釋無明住地,皆生此眾結也。將修禪定,先習止觀,此別解欲界煩惱。禪上,色界也;正受上,無色界說心止,盡於此也;方便上,無漏方便也;智上,智所知聞也;果上,有為未盡;得上,無為未極也。此是二乘知障也。力上、無畏上,此是菩薩智障也。

【疏】第四、從如是過恒沙以下,結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

如是過恒沙等上煩惱,如來菩提智所斷,一切皆依無明住地之所建立。一切上煩惱起,皆因無明住地、緣無明住地。

【疏】從如是過恒沙以下,第四、結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皆因無明住地者,恒沙本無,而因住地為生,故云皆因。恒沙亦有可生之義,即住地助發,故云皆緣。

【鈔】皆因無明住地等者,無名云:但以無知為性,故名為因;雖智猶迷,謂之緣也。

【疏】從世尊!於此起煩惱以下,第三、結。上第四、舉二種煩惱,釋第三、二死兼除、不除。所以在第三處為結者,上結二乘不究竟,以不斷無明住地為結,故逐便遂結也。

【鈔】故逐便遂結也者,上結文分四:第一文,經云:世尊!若無明住地,乃至無明為眾惑。本云緣無明住地,承此便故。今將第四煩惱文來,第二中結之。第二方明結前第三。二死可見。

【疏】上第四、舉二種煩惱,釋二死兼除、不除中,本有四:第一、出煩惱體相,第二、明校量力用,第三、明潤業不同,第四、明斷除。今但略不結,第三、潤業不同,餘三皆結。從初訖無始無明住地,結第一、出煩惱體相。

世尊!於此起煩惱,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疏】於此起煩惱剎那心,剎那相應,舉四住地。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舉無明住地。

從世尊若復過於以下,結上第二校量力用。

世尊!若復過於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譬如一切種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長,若地壞者彼亦隨壞。如是過恒沙等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依無明住地生建立增長,若無明住地斷者,過恒沙等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皆亦隨斷。

【疏】上第二、校量力用本有二:一、四住地劣,二、無明住地勝。今但結無明住地勝,即而四住地劣。自去上中即有法說比喻,今結中亦有法說比喻,可見。上直言無明住地力勝故,此明諸煩惱成壞,皆以無明住地為本而結也。

【鈔】經所持建立者,無名云:始起是為持,終成為建立。生死由彼,滅豈容異?

【疏】如是一切以下,結上第四斷除。

如是一切煩惱上煩惱斷,過恒沙等如來所得一切諸法,通達無礙一切知見,離一切過惡,得一切功德,法王法主而得自在,證一切法自在之地。如來、應、等正覺正師子吼: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故世尊以師子吼,依於了義一向記說。

【疏】如是一切以下,結上第四斷除。上直言佛地所斷,佛菩提智所斷故;此明如來因果既滿,故能斷而結。就中即有三:第一、明因滿故能斷;第二、從法王、法主而以下,明果滿故能斷;第三、從是故以下,結皆可見。一切煩惱,謂根本通相煩惱;上煩惱,謂支條別相煩惱。然置位為論,所作已辦,梵行已立,本在金剛以還,而今以照佛果法身為梵行智。所作已辦,葢就通門為明。

【鈔】經一切知見下,別稱云:一切種智備於此,眾惡永盡,諸善普會,超出眾聖,故稱主。於諸法自在,謂之王。入涅槃界,得究竟樂,名證自在地。如斯之人者,始可應十號之德,發無畏之言也。言不隱理,謂之了義。所說無餘,是一向記說也。然置位為論等者,此以大比小說也。小乘四智滿足,稱有餘涅槃。准此,大乘合在等覺。此就別門明義,通門明義,義通果位故也。無名云:如是一切者,謂所應斷法悉斷也。

過恒沙者,謂應得者得,應證者證也。

【疏】從世尊!不受後有以下,第四、結上第三,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究竟、不究竟。上直言如來二死兼除,二乘但除其一,故今簡結。如來既伏四魔,是故言二死皆除;二乘不能伏四魔,是故但除其一。本義云:從此以下,結收入一。就中即有二:第一、先結如來二死兼除;第二、從世尊!阿羅漢以下,結二乘但除其一。就第一、先結如來二死兼除中亦有二:第一、正結如來既伏四魔,是故二死兼除。

世尊!不受後有智有二種,謂如來以無上調御降伏四魔,出一切世間,為一切眾生之所瞻仰。

【疏】不受後有智有二種者,將欲結二死兼除、不除故,先以此不受後有智為首。二種者:一、如來不受後有智;二、二乘不受後有智。降伏四魔者,天魔是惡緣,煩惱魔是惡因,陰魔、死魔是惡果,明如來既伏此四魔,故二死皆兼除。出一切世間者,謂分段、變易二世間。為一切眾生之所瞻仰者,明既伏四魔,超出二世間,故為一切眾生仰慕。然則二死兼除,明也。

第二、從得不思議以下,舉萬德證二死兼除。

得不思議法身於一切爾炎地,得無礙法自在於上更無所作無所得地,十力勇猛昇於第一無上無畏之地,一切爾炎無礙智觀不由於他,不受後有智師子吼。

【疏】從得不思議以下,第二、舉果上諸德,以證二死兼除。明既有如是尊德,寧復未免二死?

【鈔】經:十力勇猛者:一、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此十通稱力者,即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得,無能勝,故名力也。

一、處非處力者,佛知一切諸法因緣、果報定相,從是因緣生如是果報,從是因緣不生如是果報。如惡業得受善報,無有是處;惡業尚不能得世間,何況出世間樂!惡行亦然,五蓋覆心散亂,雖修七覺而得涅槃,無有是處;五蓋覆心,修七覺尚不得聲聞道,心無覆蓋,佛道可得,況聲聞道!如是等種種,是處、不是處,佛悉遍知,無能壞、無能勝,是初力也。

二、業力者,佛知一切眾生過去、未來、現在諸業諸受,知造業處,知因緣,知報,皆悉遍知。已下如初力文,下去爾耳。

三定力者,佛知一切諸禪、解脫、三昧定垢淨分別相,如實遍知。

四根力者,佛知他眾生諸根上下。

五欲力者,佛知眾生種種欲。

六性力者,佛知世間種種無種性。

七、至處道力者,佛知一切道至處。

八、宿命力者,佛知一切種種共相、共因緣,一世、二世乃至百千世劫初盡,我在彼眾生中,如是姓名、飲食、苦樂、壽命長短,彼中死是間、生是間、死還生是此間,此間姓名乃至長短。

九、天眼力者,佛天眼淨,過諸天人眼,見眾生死時、生時,端正、醜陋,若大、若小,若墮惡道、若墮善道,如是業因緣受報。是諸眾生惡身、口、意成就,不謗毀聖人,正見、正業成就;是因緣故,身壞死時,入善道,生天上等。

十漏盡力者,佛諸漏盡故,無漏心解脫、無漏慧解脫,在現在法中自識知:我生已盡,持戒已立,不作後有,盡如實知。

【疏】從世尊!阿羅漢以下,第二、結二乘但除其一。就中亦分為二:第一、明二乘但除分段因,謂已離生死。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度生死畏,次第得解脫樂,作是念:我離生死恐怖,不受生死苦。

【疏】度生死畏者,謂畏度分段生死也。次第得解脫樂者,明以次第斷三界惑,無惑理自可樂,故解脫樂也。作是念者,明因此謂已離生死怖畏,不受生死苦也。此即二種不受,後智中亦一種智,結云是故二乘但除其一。

【鈔】次第斷三界惑等者,先斷三界見,得初果;次斷欲界六品思,得斯陀含;次進斷九品,得阿那含;次從初禪初品,乃至非想非非想第九品,盡名阿羅漢果故也。若細分袟,明家家一種子等,非此可盡,毗曇廣明。

【疏】第二、從世尊以下,亦明但因除分段,自謂已得第一果,是故但除其一。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觀察時,得不受後有,觀第一蘇息處涅槃地。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明亦因此,謂已得第一處。觀察時者,謂照四諦時。一云:照四諦時,自能推理仰觀第一應得處。

從世尊!彼先所得地以下,別會二乘果中之第六結入一乘。本義云:此前料簡佛出非是一乘,収結三乘以為一乘。就中即有四:第一明二乘在因時自知未究竟。

世尊!彼先所得地,不愚於法、不由於他,亦自知得有餘地,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彼者,彼二乘人。先者,謂得五方便、三果、四向。不愚於法者,不迷常住之理。不由於他者,不待他教。

【鈔】五方便者,總相、別相、念處為一,四善根之為五也。

【疏】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自知。

何以故?聲聞、緣覺乘皆入大乘,大乘者即是佛乘。

【疏】第二,釋何以自知。釋曰:就實為論,理無三故也。

【鈔】就實為論,理無三故也者,二乘之理,化城權設;就實為論,其理實無。故法華云:唯有一佛乘息處故說二今為汝說實汝所得非滅。

【疏】第三、從是故以下,正結入一乘。

是故三乘即是一乘。

【疏】是故三乘即是一乘,正結入一。

第四、從得一乘者以下,仍明一乘所得果義;第四、明果義。因一既竟,宜明所得果相,故仍明之也。就中有二:第一、直明所得菩提果。

得一乘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第二、舉菩提、涅槃、法身三德,明相即義。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界。涅槃界者,即是如來法身。得究竟法身者,則究竟一乘。無異如來、無異法身,如來即是法身。得究竟法身者,則究竟一乘。究竟者,即是無邊不斷。

【疏】所以明此相即者,物聞得菩提,便謂一乘只得菩提,不得餘德,故須此相即也。得究竟法身者,則究竟一乘,明由究竟因而得也。法身是法,如來是行者,其義似別,所以更舉相明即也。隨果再舉,因亦再明也。法身是萬德之正體,一乘為法身之正因,所以偏舉法身以明因究竟也。

【鈔】明由究竟因而得也者,明此法身之果,由前一乘因得故也。隨此明果之文,更舉其因,則一乘因義,亦轉明故也。

【疏】從世尊!如來無有限際時住以下章中,第二、舉一體三寶以成因一。言所感之果既是一體,則因一可證。就中,初開為二:第一、從初訖是有限依,將欲明今日一體最極,故先明別體非是究竟;第二、從若有眾生以下,正明今日一體最極。就第一、先明別體中亦開為二:第一、從初訖作無盡歸依,先歎別體中一佛寶。何則?雖復別體不如一體至極,但一佛寶即是一種,理無可下,所以先歎別體中一佛寶是歸依之本也。第二、從常住歸依者以下,正明別體法、僧二寶非究竟。昔日別體既是方便,今日別體正是實說,雖實不實,皆不如今日一體最極,故云非究竟也。就第一、先歎中即有五:一、明是常住

【鈔】即是一種理者,佛寶常住,亦是一體中佛寶理也。

昔日別體既是等者,昔日別體可見,今日此經一乘之教為法寶,三忍真子為僧寶,所論法身為佛寶也,皆不如此經所詮法身身理自具三寶為最極也。

世尊!如來無有限齊時住,如來、應、等正覺後際等住。

【疏】後際,謂眾生盡作佛。而眾生無盡作佛,則如來常住明矣。

二、明是大悲。

如來無限齊大悲,亦無限齊安慰世間,無限大悲,無限安慰世間。

【疏】三、勸說大悲。

作是說者,是名善說如來。

【疏】四、勸說常住。

若復說言無盡法、常住法,一切世間之所歸依者,亦名善說如來。

【疏】五、結。

是故於未度世間、無依世間與後際等,作無盡歸依。

【疏】皆可見。

就第二正明法僧二寶非究竟中有四:第一先列。

常住歸依者,謂如來、應、等正覺也。法者,即是說一乘道。僧者,是三乘眾。

【疏】本義云:從初訖,謂如來、應、等正覺也。明今日一體為歸依之本,而今不須梯橙三寶。即所說經教,不別大小,皆為法寶;學教之人,亦不別大小,皆為僧寶。而今舉勝兼劣,故唯稱一乘教三乘人也。而昔日雖說大乘,未明一乘,以一乘為法寶,唯今此經也。

第二、從此二歸依以下,正明二依非究竟。

此二歸依,非究竟歸依,名少分歸依。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二依非究竟。

何以故?說一乘道法能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說一乘法事。

【疏】說一乘道,乃得法身,法身上更無說一乘法事。然則法寶之極,唯在法身,故云說一乘非究竟法寶也。

三乘眾者有恐怖,歸依如來求出脩學,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釋僧非究竟可見。

第四、從是故以下,結非究竟。

是故二依非究竟依,是有限依。

【疏】第四、結亦可見。

從若有眾生以下,第二、正明今日一體至極。就中有五:一、明依今日一體法僧,即是歸依如來。

若有眾生如來調伏,歸依如來得法津澤,生信樂心歸依法、僧,是二歸依非此二歸依,是歸依如來。歸依第一義者,是歸依如來。此二歸依第一義,是究竟歸依如來。

【疏】是二歸依者,謂一體法、僧二依為是。非此二歸依者,別體二依非可為比也。是歸依如來者,今日一體法、僧即是如來故。又解:言因調伏發心歸依法、僧者,謂依別體法、僧是。二歸依非者,謂別體二依為非。上已非別體法、僧非究竟,而此更舉者,欲以非明是也。此二歸依者,謂今日一體二依是。歸依如來者,亦明一體故。所以知從此下,明一體法、僧者,上已結別體故也。歸依第一義者,是歸依如來者,第一義謂三德、四義。本義云:此二句偏明一體佛寶最勝。然則別體亦可,而一體何別最勝?此二歸依第一義,是究竟歸依如來者,明依一體法、僧及三德、四義,即是究竟歸依如來也。本義云:從此二歸依以下,結一體三歸依同是究竟。

【鈔】一、體三寶中。又解下,古人取句稍別,釋義又殊;今家存而不破,經意難定故也。

從歸依第一義者下,今家自釋第四句。三德如前四義,謂四波羅蜜:常、樂、我、淨、涅槃。亦名四德,如下經文。

然則體亦可等者,別體則容佛寶勝、二寶劣,一體則三無優劣。古人若言一體中佛寶勝,與別體何別?故云皆最勝。

【疏】二、從何以故以下,釋何故依法。僧即歸依如來。

何以故?無異如來,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

【疏】第二、釋何故依法僧即歸依如來。曰:三依即是一體故。本義云:何故同是究竟?即一體故。

第三、從何以故以下,亦釋何以是一體。

何以故說一乘道?

【疏】第三,釋何以是一體。以一乘而得,故是一體也。

【鈔】以一乘而得者,由一乘道而得法身,法身之體,自具三寶也。

【疏】第四、引佛為證。

如來四無所畏成就師子吼說。

【疏】第四、誰其如是說,引佛為證。然別體三寶,則其名體各異,故理自可別。但一體何以為別?釋曰:常住法身為佛寶,此法身能為物軌則,自為法寶。又此法身則能與理和合,亦為僧寶。若辨歸依,為其習解斷惑,則別體可先;但不迷旨歸,必一體為要。今勝鬘唯欲以旨歸為本,故非昔梯橙,唯欲今日一體也。

【鈔】則其名、體各異等者,佛、法、僧名異,法身三乘教、三乘人體無異。一體之中,常住法身,靈覺智性為佛寶,軌生物解為法寶,理、智和合為僧寶。

若辨歸依等者,若依三乘人馮教修習生解斷惑,可先別體也。若為不迷教下旨趣,必一體為要也。

經四無畏成就等者,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說障道無畏;四、說盡苦道無畏。此四通名無畏者,於眾中廣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微恐懼之相也。一切智無畏者,佛作誠言:我是一切智人,若有沙門、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若復餘眾,如實言:是法不知,乃至不見微畏相。以是故,我得安隱、得無所畏,安住聖主處,如牛王在大眾中師子吼,能轉梵輪也。諸沙門、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若復餘眾,如實不能轉,一無畏也。二、漏盡無畏者,佛作誠言:我一切漏盡。若有已下同前。如實言:是漏不盡,乃至無微畏相。已下文同前。三、說障道無畏者,佛作誠言:我說障法。已下同前。如實言:是障法、不障道法。已下文同前。四、說苦盡無畏者,佛作誠言:我所說聖道能出世間,隨是行能盡苦,乃至餘眾實不能轉。

【疏】第五、從若如來以下,明昔日不說一乘之意。

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二乘。二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是第一義乘。

【疏】第五、明昔日不明一乘之意。理既如是,何故昔猶明三耶?故云此是如來隨眾生機方便而說。就實為論,即是一乘,無有二乘。本義云從若如來以下,明一體三寶中,遂結入一乘第一義者,經云說一乘是說第一義諦,說三乘是說世諦義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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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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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五

【疏】從世尊、聲聞、緣覺以下,正說中之第二,舉八章以明乘境。言夫善不自生,必由境起,故有作、無作二種聖諦,皆是一乘之境也。大意雖爾,好尋此下外文,則無異上明究竟、不究竟。所以私懷亦可舉境證究竟,曰:二種聖諦皆是修善之緣,而二乘但觀一種聖諦,如來二皆已達。觀境既爾,則所證未究竟明矣。就中開為二:第一、前四章總明境界;第二、後四章別明境界。總取有作、無作二種聖諦,無所簡除,皆為一乘境,故名為總;簡除三諦,唯無作滅為極,故名為別。就第一、總明境界中有四章:一、無邊聖諦章;二、如來藏章;二、法身章;四、空義隱覆章。就第一、無邊聖諦章開為五重:第一、牒二乘所得,即是有作四諦。

【鈔】第二、舉八章,明乘境者,是前五章所觀之境。

夫善不自生等者,言前五章以萬善為乘體,此義不孤,然自生必詑境而起,故二聖諦為乘境也。何者?眾生心體本寂,即無作滅諦,但兩苦二集以為能覆,二道一滅以為能顯,為顯此滅應修萬善,始從初心終至妙覺,皆乘萬善為顯一滅。後之七章只是重明一滅,得名不同隱顯有異,是故乘之與境未曾相離。真子即是能乘之人,雖分三文實是一法,人即是法斯言可憑,文既顯然理將何隱?

世尊!聲聞、緣覺初觀聖諦,以一智斷諸住地,以一智、四斷智功德作證,亦善知此四法義。

【疏】第一,初觀聖諦者,謂始觀有作四聖諦也。以一智者,言以一有作諦智也。斷諸住地者,謂斷四住惑。四斷智,謂斷因智得惑斷,故云斷智。亦可以四諦下,結為四斷智。功德作證者,謂無為功德。亦善知此四法義者,謂四諦義,明得少分觀也。

【鈔】第一、釋無邊聖諦章。

觀聖諦者,廣釋四諦,在大經第十一明慧聖行中。經云:又有聖行者,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苦者,逼迫相;集者,能生長相;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又苦者,有三相:苦苦、行苦、壞苦;集者,二十五有;滅者,二十五有;滅、道者,修戒、定、慧。經文甚廣。又善男子!有漏法者,有二種相:有因、有果;無漏法者,亦有二種:有因、有果。有漏因、果者,集因、苦果;無漏因、果者,道因、滅果。

四諦下,結者,智論云:結謂九結:愛、恚、慢、癡、見、取、疑,并慳、嫉。

【疏】第二、從無有出世間以下,明上上非二乘分。

世尊!無有出世間上上智,四智漸至及四緣漸至無漸至法是出世間上上智。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明上上非其分。無有出世間上上智者,昔明阿羅漢金剛心是學中之極,以為世間之上,羅漢果心名為上上。今既明二乘未滿,故亦非上上也。四智漸至者,以智釋非上上,明智體未滿,更有所至。及四緣漸至者,舉境釋非上上,更有無作四諦應至。言智境皆未竟,那得上上?無漸至法是出世間上上智者,舉佛真上上,以證二乘非上上。佛智圓極,無所更至,故云無漸至。

【鈔】阿羅漢金剛心者,斷惑之心也。四智,謂四諦智。境,謂四諦境。

【疏】第三、從世尊金剛喻者以下,明第一義智亦非二乘分。

世尊,金剛喻者是第一義智。世尊,非聲聞、緣覺不斷無明住地初聖諦智是第一義智。世尊,以無二聖諦智斷諸住地。世尊,如來、應、等正覺非一切聲聞、緣覺境界不思議空智斷一切煩惱藏。世尊,若壞一切煩惱藏究竟智,是名第一義智初聖諦智,非究竟智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智。

【疏】從世尊以下,第三、明第一義智非其分。就中有六句,合為三雙:第一、雙牒是非,明第一義智是佛非二乘;第二、從世尊以無二聖諦智以下,雙釋是非,先釋非,後釋是;第三、從世尊若壞一切以下,雙結是非,先結是,後結非。皆可見。金剛為喻,佛斷諸住地,謂四住地。

【鈔】以無二聖諦智者,只是前一智。經不思議空智者,無名云:正覺虗寂而能照空,照空則非空,寂則非有。非空非有者,名不思議空智也。

【疏】第四、從世尊聖義者以下,明聖義亦非二乘分。

世尊!聖義者,非一切聲聞、緣覺。聲聞、緣覺成就有量功德,聲聞、緣覺成就少分功德,故名之為聖。

【疏】從世尊聖義以下,明聖義非其分,即有二:第一、直明非其分;第二、舉有量及少分為釋,可見。

【鈔】經聖義者,非一切聲聞等者,無名云:夫稱聖者,微妙玄通,不可測盡者也。彼二乘者,智不窮微,德不極妙,安得充大聖之義耶?

【疏】第五、從聖諦者以下,明諦亦非二乘分。

聖諦者,非聲聞、緣覺諦,亦非聲聞、緣覺功德。世尊!此諦如來、應、等正覺初始覺知,然後為無明㲉藏世間開現演說,是故名聖諦。

【疏】從聖諦者以下,第五、明諦非其分。即有二:第一、直明非其分;第二、明是如來諦。非諦者,苦、集非其諦;亦非功德者,謂滅、道非其諦。第二、明是如來諦。可見諦是審實為義,故云是佛,非二乘分。而無作諦亦復可然,但有作諦,何非其分耶?雖復作諦,亦不如如來深達,故云非其分。何者?所言二乘觀有作四諦,斷三界惑,亦是方便。就實為論,觀有作四諦,斷三界惑,正在七地上。

【鈔】苦、集非其諦等者。二種苦、集,二乘不能審實,故但非其諦。道、滅亦然,二乘雖復得有作諦,不如如來深達二種苦、集即如來藏,故下文云顛倒即真實也。

經為無明㲉藏等者,無名云:世間者,眾生世間。無明㲉藏者,心之所窟宅也。彼眾生者,既以無明為心窟,處昏闇而莫曉,安寢永夜,反流靡津。自非大聖垂靈益,何以自覺?導群迷於矇俗,開神功以坦路,曜慧光以朗燭者,熟能興於此也?殻㲉(上苦角切,下苦侯切),卵㲉也。鳥子在卵,須母曰㲉。見新加切韻說。若准此義,合用㲉字,以含情識故也。

【疏】從聖諦者以下,第二、如來藏章,為歎八聖諦甚深。上直明二種聖諦唯是如來,非在二乘,而未明其甚深之所以,是故此舉如來藏為歎二種聖諦。今日此八諦說於如來藏,藏既甚深,則八聖諦豈得不深?故云二種聖諦唯在如來,非是二乘。就中開為五重:第一、直舉如來藏嘆八聖諦甚深;第二、從若於無量以下,舉如來藏與法身勸信八聖諦;第三、如是難知難解以下,仍廣明八聖諦名、體、相;第四、從如是無作四聖諦以下,結無作聖諦唯在於佛;第五、從世尊非壞法故,名為苦滅以下,料簡二滅諦。就第一、舉如來藏嘆八聖諦甚深,亦有三:第一、直嘆甚深。

聖諦者,說甚深義,微細難知,非思量境界,是智者所知,一切世間所不能信。

【鈔】第二、如來藏章。

經微細難知等者。無名云:虗而非無曰微,實而非有曰細,淵不可測曰甚深。唯得菩提智者乃能知之,智者所知也。

【疏】第二、從何以故下,釋嘆。

何以故?此說甚深如來之藏。如來藏者,是如來境界,非一切聲聞、緣覺所知。

【疏】此說甚深如來之藏者,言於八諦說如來藏也。

第三、從如來藏處以下,結嘆。

如來藏處說聖諦義。如來藏處甚深故,說聖諦亦甚深,微細難知,非思量境界,是智者所知,一切世間所不能信。

【疏】說聖諦義者,明此八諦依如來藏而說也。如來藏處甚深,故說聖諦亦甚深者,無作滅諦即如來藏,所以甚深;兩苦兩集能隱此藏,二道一滅能顯此藏,則其隱顯之所以難明,故亦皆甚深。

【疏】從若於無量以下,第二、舉如來藏及法身勸信八諦。物聞聖諦甚深,唯佛境界,便謂然則若非如來,都無應信,當復為誰而說此諦耶?所以舉此如來藏及法身勸信曰:無作滅諦即如來藏,此藏顯為法身。若能信此如來藏及法身,即能信此八諦,所以勸信之也。且聞如來藏既是甚深,非識所量,即謂此如來藏已超惑累,獨自清淨,故知非識境界。所以亦明此如來藏隱在煩惱之中,非出惑累。若能無疑於隱義者,亦能無疑於顯法身。若能信此隱顯之義,即能信八諦。昔日不明,理在惑中。又二聖諦中,唯明一種聖諦,皆是方便之說也。就中亦有二:第一、明信藏即信法身。

若於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疏】第二、從於說如來藏以下,正明能信如來藏及法身,即應信八諦。

於說如來藏、如來法身、不思議佛境界,及方便說心得決定者,此則信解說二聖諦義。

【疏】藏即既是隱,但就藏可難,所以傳取顯時法身為勸也。

【鈔】經若於無量煩惱藏所纏者,無名云:然人懷勝求,但心昧故不了。雖未能了,可審其不無。始既不無,則終必定有。故言若於無量煩惱所纏不疑惑者,則於出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也。此則信解說無作聖諦是真實,解說作聖諦為方便也。

【疏】從如是難知以下,第三、出八諦名、體、相。上來直稱二種聖諦,但未顯其名、體、相故,此故廣明之。就中亦分為八:第一、總唱二種聖諦。

如是難知難解者,謂說二聖諦義。

【鈔】經如是難知難解者等者。無名云如是難知難解者,此統舉始終也。初說作諦,名為究竟;後說無作,亦名究竟。名同而實異,誰能知之?意遠而言近,孰能解之?能知解者,要當推近以及遠,觀果以尋因。故上言若能了所纏,云佛性者,則已出之法身也。

【疏】第二、從何等為說二聖諦以下,列二聖諦名。

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

【鈔】第二、列聖諦名者。無名云何等?等者,將顯名以辨實也。

【疏】第三,釋會有作有量。

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義。

【疏】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此二句是。

第四、從何以故以下,釋所以名有作有量。

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

【疏】前三重,可見。第四,釋名疑。云何以名有作有量耶?釋曰:非因他能知一切苦者,因他,謂二乘、七地。言非此因他人能知三界內外一切苦、集、滅、道也,故名其人有作有量。所以其所照諦,亦名有作有量也。

【鈔】非因他能知一切苦等者。七地、二乘,必因他教。因他教者,但知有作有量,不知無作無量,故云非此因他人能知一切苦等。一切等,即是無作無量也。故名此因他能知之人,名為有作有量也。人既名為有作,以人名法,則其所照諦,亦名有作等也。

【疏】第五、從是故世尊以下,舉二種生死及二種涅槃,釋有二種聖諦。

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

【疏】第五、舉二種生死、涅槃為釋。是故,世尊!有為生死、無為生死者,境既從人,必有有作、無作之別;故生死亦從人,則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也。二乘七地名有為人,分段生死是有為人所知;八地以上名無為人,變易生死是無為人所照。故云有為生死、無為生死也。有為生死即是有量苦、集,無為生死即是無量苦、集。八地以上亦能照分段生死,但就七地未照變易生死,故因為別也。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者,境與生死皆從人得名,故涅槃亦從所證人,即有有餘、無餘二種也。二乘七地名有餘人,有餘人所證名有餘涅槃;如來名無餘人,無餘人所證名無餘涅槃。有餘涅槃即兼有量滅、道,無餘涅槃兼無量滅、道。

【鈔】八地已上亦能照分段生死等者,七地未照變易,名有為人;八地已上能照變易,名無為人,此顯別故也。其實八地雙照二死。

【疏】第六、從說無作聖諦義者以下,釋無作無量。

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

【疏】說無作聖諦義者,是說無量四聖諦義者。第六,釋會無作無量。

第七、從何以故以下,釋所以名無作無量。

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

【疏】從何以故以下,釋所以名無作無量。疑云:何以名無作無量耶?能以自力知一切者,明八地以上,入法流水,念念自知也。亦從人得名,故云無作無量也。但滅諦那得自知者,是謂仰信,非言現知也。

【鈔】能以自力知一切受等者。無名云:智由內發,以窮緣盡照者,名為自力也。自力生智,乃得無量。是故如來以無量之妙智,照彼無作真諦,則諦無不盡,智無不周也。受者,猶受陰之流也。凡有智以接痛癢者,皆名之為受也。

【疏】第八、從如是以下,總結二種聖諦。

如是八聖諦,如來說四聖諦。

【疏】從如是以下,第八、總結如是八諦。如來說四諦者,八諦之中,昔日如來為二乘、七地,但說有作四諦。又云:三界內外雖有八諦,如來合為四諦也。

【鈔】如來合為四諦也者,無名云:分別作及無作,故為八。考名以定實,其唯苦、集、滅、道,故四也。

【疏】夫今此二種聖諦,合有十名:三界內諦,有作、有量、有邊、有為、有餘;三界外諦,無作、無量、無邊、無為、無餘。

【鈔】今此二種聖諦,合有十名者,皆是此經文有之,細尋可見。

【疏】凡此十名,亦可當體為稱,而今此中只從人為稱也。二乘七地稱之五有,八地以上皆名五無。而二乘七地稱五有者,皆因未竟三界外事,更有應作為稱也。八地以上稱五無者,亦皆因修習已極,更無新造為稱,則可推也。八地以上亦皆照三界內事,但就七地不照三界外事為別也。當體稱者,三界內集道二諦,自為因感苦滅二諦,苦滅二諦從作因生,故名有作。

【鈔】集、道二諦自為因者,集因苦果,道因滅果。集則根、塵相對,生於愛、見;苦則無明、行、業、父母等緣,生於識等。故知二諦皆從作因生。

【疏】且此四諦,亦未窮其源,故名有餘、有邊、有量。苦、集、道三諦,當體自生滅,故名有為。一滅諦從有為因得,故亦從因為稱。三界外諦,集、道二諦,雖有作義,但作用微,不如界內之現,故受無作名。何則?前念為因,後念為果,念念新易,難見作相。苦、滅二諦,亦從無作因為得,故亦得無作。本義云:苦、滅二諦,當體不能作果,故名無作。然則三界內苦、滅二諦,亦應無作,故不須也。四諦理盡,且窮其原,故言無量、無餘、無邊。一滅諦體非生滅,故言無為。三諦皆從滅諦為稱也。

【疏】從如是無作四聖諦以下章中,第四、結八聖諦唯佛究竟。八諦名體既竟,宜明窮此理者,故更結如來究竟此理也。就中即有四:第一、明唯佛究竟。

如是無作四聖諦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

【疏】第二、從非阿羅漢以下,明非二乘究竟。

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二乘非究竟。

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

【疏】非下、中、上者,下謂聲聞,中謂緣覺,上謂七地,明非此三種人得究竟涅槃也。又云:上謂佛,非三種人皆得,唯佛一得也。

第四、從何以故以下,釋唯佛究竟。

何以故?如來、應、等正覺於無作四聖諦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應、等正覺知一切未來苦,斷一切煩惱,上煩惱所攝受,一切集滅,一切意生身陰,一切苦滅作證。

【疏】第四、釋佛究竟疑。云何以唯佛究竟耶?知一切未來苦者,苦佛已過,但約二乘未知未來苦為言,故云不究竟如也。亦可知一切眾生未來苦斷。一切煩惱謂根本,上煩惱謂枝條,集以業煩惱為體,故云所攝受。集滅一切意生身陰、一切苦滅作證者,謂滅諦通三界內外,故言一切,但道不顯。又云所攝受,明無漏業為煩惱所攝受也。一切集者,總收前業煩惱為集滅。一切意生身陰者,謂滅諦。一切苦滅作證者,疑道諦。一云所攝受,謂四住地也。

【鈔】但約二乘,未知未來苦等者,無名云:意生身苦,於二乘為未來。能知此苦,則無苦而不知也。滅意生身陰,則無苦而不滅。能證此滅者,則佛性顯現,名為法身也。

【疏】從世尊以下章中,第五、料簡二滅。餘六諦雖有深淺之殊,同是有法,理自可別。但二滅諦難別其相,所以料簡曰:昔滅是無,今滅妙有,滅名雖同,所指各異。就中即有二:第一、明昔滅非真。

【鈔】餘六諦雖有淺深等者,苦則分段、變易不同,集則四住、無明有異,道分作與無作,故云淺深之殊。此六同是有法。二、滅諦所滅不同,同名為滅。是故須知其相苦滅,滅有還無。今滅體含萬德,故云所指各異。

世尊!非壞法故名為苦滅。

【疏】非壞法者,謂斷煩惱,明非以煩惱滅為真滅。

第二、從言苦滅以下,明今滅是有。

所言苦滅者,名無始無作,無起無盡,離盡常住,自性清淨,離一切煩惱藏。

【疏】名無始、無作、無起者,明無生;無盡、離盡、常住者,明無滅。此明非三世法,自性清淨。離一切煩惱藏者,雖非壞滅,自然離於煩惱。明此無始,有二種解:一云此滅諦是本有,故言無始;二云就果論果,非三世法,故云無始。

【鈔】無始無作等者,無名云:生必有始,始則有作,作故起也。今無此三,當知無生。夫有盡是盡,不作故滅。此三句明無滅也。法性如此,則無生滅者,乃名真寂滅也。以此為滅,何壞法之有?此明法滅者,既得能空故稱滅,復辦心淨故為滅。夫心之垢也,由乎失理;反其流也,緣於悟宗。是以若能審法性自滅以為滅諦者,則自性清淨,心得離煩惱也。離煩惱者,亦名為滅,但非法之滅耳。法身非三世攝,猶如虗空亦非三世。此義廣在涅槃經。

【疏】從世尊過於恒沙以下章中,第三名法身章。此章來意者,物聞上第二如來藏章勸信八聖諦云:若能信如來藏,即能信法身;信此二者,亦能信八聖諦。更謂此如來藏與法身必是異體,故云信藏即能信法身。若是一體,豈復重舉?所以今明隱為如來藏,顯為法身,隱顯雖殊,即是一體,更無異體也。就中又分為三:第一、明如來藏與法身即是一體。

世尊!過於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世尊!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疏】過於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者,舉如來藏即法身。過於恒沙者,明煩惱過恒沙也。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名如來藏者,舉法身即如來藏。

【鈔】第三、法身章。

第一、明如來藏與法身一體者,無名云:法身不離煩惱,藏則名如來藏,成就則名法身。故知一真實理,而始終二名言,良以煩惱為稱謂也。

【疏】第二,舉智證一體。

世尊!如來藏智是如來空智。

【疏】如來藏智是如來空智者,第二、舉智證一體。明智即是一,境何有二?未離煩惱故,藏為不空;已離煩惱故,法身為空。所以照藏為如來藏智,照法身為如來空智。照藏、照法身智,即終是一體智。智即是一,所照之境,那得異體?

【鈔】第二、舉智證一體者。無名云:如來藏智者,言其始也;如來空智者,謂其終也。始終雖殊,而智性不二。

【疏】第三、明如來藏非二乘境界也。

世尊!如來藏者,一切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本所不見、本所不得。

【疏】第三、明如來藏非二乘境界。此明如來藏理深玄微,非二乘所識也。亦昔日不為說,故本所不見不得。本義云:如來藏章、法身章,更無別文,但附明已顯,不假別出。又云:從過於恒沙以下,入第九、空義隱覆章。此是明境之真實,而昔以空義隱覆而不顯也。

從世尊!有二種如來藏空智以下,總明境中第四名空義隱覆章。此章來意者,物聞上第三法身章云:隱為如來藏,顯為法身,即是一體。又舉智證一體,便生疑:理既如是,昔日何意不說?或此智昔未方,今乃得故爾耶?故釋曰:照真實智本來常有,但昔日非其時故不說,以苦、空、無常等為隱覆而不顯也。就中有二:第一、正明智則本來常有;第二、從此二空智以下,明非時故不用。就第一、直明智有三:第一、直明智有

世尊有二種,如來藏空智。

【疏】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者,謂如來藏智、法身智也。直云二種如來藏智亦足,何故稱空智者?境有空、不空智,即只是一空智,故言空智舉有。

【鈔】第四、空義隱覆章中,直云二種如來藏智亦足等者,無名云:第一義智,斷一切煩惱。藏言空,則當如來藏智應名不空。而言空者,明其雖在煩惱之中,而自性清淨,非彼所染,故亦名空也。上言如來藏智是如來空智,此之謂也。是為如來藏名生於始,空智之稱出於終。今言二種如來藏,是以始驗終;二種空智,是以終驗始。智由終顯,藏因始彰,豈非統而有致哉?言空智舉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者,無名云:而今云有二種如來藏,則法身亦名如來藏。始明妙因出於真果,故言藏;終明真果生乎應身,亦名藏。是以思益經言:如來身者,亦是法身之藏也,則是無量光明藏。若是光明藏者,亦是法身之藏。然藏名雖同,所藏各異,故二種也。藏既二種,則智亦如之,故釋藏以明智也。若具其文者,應云有二種如來藏、二種空智也。今以一而二,彼二者是其簡也,一者明體同也。

【疏】第二、舉三,若就空境明智有。

世尊!空如來藏,若離、若脫、若異一切煩惱藏。

【疏】第三、舉四不空,就不空境明智有。

世尊!不空如來藏過於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

【疏】從此二空智以下,第二、明非時故不用。就中有三:第一、假設,舉愚抑二乘。

世尊!此二空智,諸大聲聞能信如來。

【疏】此二空智,諸大聲聞能信如來者,假設舉愚抑二乘,此二智非其聞分。一云:諸大聲聞者,聖共位中諸菩薩也。

【鈔】假設舉愚等者,假設諸大聲聞,舉迷二智。言諸聲聞尚信而已,況羅漢、支佛而不迷耶?

【疏】第二,正明非時故不用。

一切阿羅漢、辟支佛空智於四不顛倒境界轉,是故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本所不見、本所不得。

【疏】四、不顛倒,則如常釋。是故以下,結。言有此所以故不說,是故二乘昔不見不聞也。

【鈔】以二乘人於如來常、樂、我、淨境,作無常等四解故,故云於四不顛等。

【疏】第三、從一切苦滅以下,明唯佛得證。

一切苦滅,唯佛得證,壞一切煩惱藏,修一切滅苦道。

【疏】從一切苦滅以下,第三、明唯佛得證。而此文來意難明,葢言如來無四倒,修一切滅苦道者,是說已修,非言今修。

【疏】從世尊!此四聖諦以下,明乘境中,第二、舉四章別明境界。上四章雖復明境,每言但直,非二乘分,未明其可依之極。所以從此下,明八諦之中簡除七諦。無作四諦中,唯一滅諦為依之極,故云別明境界。四章者:一、一諦章,二、一依章,三、如來藏章,四、自性清淨章。第一、一諦章者,將明為依之極,故簡除有作、無作中三諦,但取一滅為極也。就中,初開為三:第一、料簡八諦唯一滅為極;第二、從此滅諦過一切眾生以下,歎一滅諦甚深;第三、從或有眾生以下,勸信一滅諦。就第一料簡中即有二:第一、立兩章門。

世尊!此四聖諦,三是無常、一是常。

【疏】三、是無常,一、是常。三、是無常者,謂兩苦、兩集、兩道;一、是常者,謂無作、一滅諦。有作、滅諦既是無為,無所可除,即是斷無,不可為取,所以不用,以不為數也。然上舉二種涅槃,為釋有作、無作。既云二乘、七地名有餘人,有餘人所證名有餘涅槃,有餘涅槃即兼有量滅、道;如來名無餘人,無餘人所證名無餘涅槃,無餘涅槃即兼無量滅、道。今此但取一滅,亦除道諦,此二相違,何故然耶?釋曰:道有二種:一、因道,二、果道。上就果道為談,故無餘涅槃即兼無量滅、道;此就因道為明,故簡除道諦,唯取一滅諦為極也。

【鈔】第五、一諦章。

無名云一是常者,說一諦也。八由方便生,四以了義起,窮名至於無名,極義至于無義,無名無義而強為名義者,其一諦乎?故次去三以存一也。

道有二種等者,上舉果道地,三道豈得不常?因道在迷通至等覺,並是無常。

【疏】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二章門。先釋無常章門。釋無常門中亦有二:第一、正釋。

何以故?三諦入有為相,入有為相者是無常,無常者是虗妄法,虗妄法者非諦、非常、非依。

【鈔】經三諦入有為相等者。無名云:名隨數立,義因名變,謂入有為相也。與他推移,得非虗妄耶?

【疏】第二,結。

是故苦諦、集諦、道諦非第一義諦,非常非依。

【疏】後釋常章門。

一、苦滅諦離有為相,離有為相者是常,常者非虗妄法,非虗妄法者是諦、是常、是依,是故滅諦是第一義不思議。

【疏】就釋常章門,亦有釋結。從是故以下,結皆可見。

【鈔】經是常是依等者。無名云非虗妄者,明諦則是常,常故可依也。是故下,結非以明是也。此於一諦門中,又顯常住安穩一依義也。

【疏】從是滅諦以下,第二、歎一滅諦甚深。就中又開為三:第一、直明凡夫、二乘並非所望。

是滅諦過一切眾生心識所緣,亦非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智慧境界。譬如生盲不見眾色,七日嬰兒不見日輪;苦滅諦者亦復如是,非一切凡夫心識所緣,亦非二乘智慧境界。

【疏】生盲都不見眾色像,故譬凡夫;七日嬰兒能見餘物,但不能見日輪,故譬二乘。

從凡夫識者以下,料簡二人,雖同不見,而不見不同。

凡夫識者,二見顛倒;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智者,則是清淨。

【疏】第二、不同,可見。

第三從邊見以下,廣釋凡夫二見二乘清淨之相。就第三廣釋中即有二:先釋凡夫識,後釋二乘智。就釋凡夫識中亦有二:先釋二見,後釋顛倒。釋二見中亦有五:一直出二見。

邊見者,凡夫於五受陰我見,妄想計著生二見,是名邊見。

【疏】我見妄想者,妄計即、離二我,即故生斷,離故生常。

【鈔】即故生斷等者,即陰有我,我是故成斷;離陰有我,身滅我存,是故成常。

【疏】第二,列二見之名,所謂常見、斷見是。

所謂常見、斷見。

【鈔】列二名。若無名云:常則生而不滅,斷則滅而不生。

【疏】第三、從見諸行無常以下,舉生死、涅槃釋二見。

見諸行無常,是斷見,非正見;見涅槃常,是常見,非正見。妄想見故,作如是見。

【疏】二、見者,計生死神明都斷,計生死有涅槃。

第四、從於身諸根以下,舉色心二法釋二見。

於身諸根分別思惟,現法見壞,於有相續不見,起於斷見、妄想見故。於心相續愚闇不解,不知剎那間意識境界,起於常見、妄想見故。

【疏】二、見色壞生斷,計心不斷生常。

【鈔】色、心二法釋二見等者,無名云:明內學凡夫起見也。明但見其敗亡之斷壞,而不覩其相續之冥縛也。既不覩冥縛之相續,安得不起妄想之斷見也?所緣既不二,心相又是一,欲不起常見,其能得乎?名、色、陰、界、入中,明不了若即若離中妄計有我、我所之實,故名為我。

【疏】第五、從此妄想見以下,明二見失於中道。

此妄想見,於彼義若過若不及,作異想分別若斷若常。

【疏】彼義,謂中道義。過與不及,則二見皆通有。

【鈔】經:若過,若不及者。無名云:計斷為過,計常不及。

【疏】從顛倒眾生以下,釋顛倒,可見。

顛倒眾生於五受陰,無常、常想,苦、有樂想,無我、我想,不淨、淨想。

【鈔】經顛倒眾生於五受陰等者,心實無常,計之為常;受實是苦,計之為樂;想行無我,計之有我;身實不淨,計之為淨也。

【疏】從一切阿羅漢以下,釋二乘智,亦可見。

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淨智者,於一切智境界及如來法身本所不見。

【疏】從或有眾生以下章中,第三、勸信一滅諦。就中亦有三:第一、明從佛語為正見。

或有眾生信佛語故,起常想、樂想、我想、淨想,非顛倒見,是名正見。

【疏】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何以起此四想為正見耶。

何以故?如來法身是常波羅蜜、樂波羅蜜、我波羅蜜、淨波羅蜜。

【疏】波羅蜜因果有二,此中所明,皆是果彼岸。

第三、從於佛法身以下,結勸。

於佛法身作是見者,是名正見。正見者,是佛真子,從佛口生,從正法生,從法化生,得法餘財。

【疏】口生,謂因教而生。正法生,謂藉理而生。法化生,謂藉教會理,化凡為聖。餘財者,七財佛已先得,故今隨後得,故云餘財也。

【鈔】因教而生等者,教從佛說故。因教會理,依理生正見,故化凡之邪見,得聖人正見也。瓔珞云:七聖財者,謂信、施、戒、聞、思、慚、愧也。聖用成佛,故說為財。

【疏】從世尊!淨智者以下,別明境中,第二、名一依章,正明此一滅諦為眾可依之極。就中開為四:第一、欲明今日一滅諦為依之極,故先明二乘智非其境界。

世尊!淨智者,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智波羅蜜。此淨智者雖曰淨智,於彼滅諦尚非境界,況四依智?

【疏】況四依智者,是謂五方便中依四諦生智者也。一云:佛為五方便人說四依道,故云四依智也。

【鈔】第六、一依章。

四依道者,依四諦生智。

【疏】第二,釋非其境界。

何以故?三乘初業不愚於法,於彼義當覺當得。

【疏】第二,釋標。疑云:何以言非其境界耶?釋曰:三乘初業,於彼義但當覺當得,非現覺得故。一云:疑云:何以相違?與上一乘章云:三乘初業,不愚於法耶?故釋同上。言不愚於法者,是謂當覺當得,非是已得已覺之謂也。

第三、從為彼故以下,明昔依為非。

為彼故,世尊說四依。世尊!此四依者,是世間法。

【疏】第三、明昔依。為非為彼故,世尊說四依者,明昔日正為二乘故,說此有作四諦。此四依是世間法者,明非極依也。

第四、從世尊一依者以下,正明今日一依為依之極。

世尊!一依者,一切依、上出世間、上上第一義依,所謂滅諦。

【疏】第四、正明今日一依為依之極。一切依上者,通言三界內外八聖諦中,此一滅諦為上也。出世間上上者,只就無作四諦,唯此一滅諦為極也。第一義依,所謂滅諦者,更出其體。一云:一切依上者,只就有作四諦為上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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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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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六

【疏】從世尊!生死者以下,別明境中第三,名顛倒真實章。

此章來意者,前一依章明今日無作一滅,一切依上出世,上上為依之極,物聞便謂然,即出惑之後方為物依,非言在惑為依。所以今釋無作一滅即如來藏,生死神明依如來藏相續不滅,非但出惑方為物依,從在惑中已為依也。就中又開為八:

第一、直明生死依如來藏。

世尊,生死者依如來藏,以如來藏故說本際不可知。

【疏】今第一,世尊!生死者依如來藏者,生死即是顛倒,如來藏即是真實。今明一切眾生皆有真實之性,若無此性,則一化便盡,與艸木不殊;由有此性,故相續不斷,終得大明,故云生死依如來藏。此中如來藏,若以理為正因,皆以理為如來藏;若以神明為正因,皆以當果事為如來藏。本際不可知者,夫生死非無終始,但逐藏為論,故本際不可知也。何則?此藏非三世法,以非三世為生死依,必從何時,即不可知。又云:生死非無終始,但終始難測也。本際,謂眾生之原。

【鈔】第七、顛倒真實章。

相續不斷,終得大明者,迷悟皆依於藏也。又云:生死非無終始,乃至難測者,瓔珞釋第四十二地,名寂滅心妙覺地,常住一相,第一無極,湛若虗空,一切種智,照達無生。有說:始終唯佛,窮盡眾生根本,有始有終。又云:無明住地金剛智,知此始起一相有終,而不知其始,唯佛知始知終也。

【疏】第二、明藉理而說,名為善說。

世尊!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疏】第二,藉理而說,名為善說,可見。

第三、從生死生死者以下,明生死二法能藏如來藏。就中亦有二:第一、先釋生死義。

世尊!生死、生死者,諸受根沒,次第不受根起,是名生死。

【疏】從生死生死者以下,第三、明生死能藏如來藏。重言生死者,欲釋生死二義,故上為生,下為死,重舉之也。一云:上牒前語,下向下為釋。諸受根沒者,諸根皆有通相領緣,謂之為沒。次第不受根起者,不能通相領緣之根次第而起也。

【鈔】諸根皆有通相領緣等者。六根皆有領納前塵,謂之領緣;心心數法流入前塵,謂之沒也。此釋生句。諸根不能領納前塵,漸次而起,謂之起。此釋死句。

【疏】第二、正明生死二法能藏如來藏。

世尊!死生者,此二法是如來藏。

【疏】第二、正明能藏如來藏。言此藏理,非自欲藏,但以生死二法為藏也。

第四、從世間言說故以下,料簡生死與如來藏異。

世間言說故,有死有生。死者諸根壞,生者新諸根起,非如來藏有生有死。如來藏離有為相,如來藏常住不變。

【疏】從世間言說故以下,第四、明生死與藏異。若得為生死藏,即與生死混然為一,故明生死與藏異也。先明生死,後明藏義。

【鈔】經死者,諸根壞等者,此有一期及念念。一期者,此陰壞,中陰起,故名新念。念則舊諸根壞,新諸根生,一切有為法皆為四相所遷故也。經諸根起等,前釋生死,約根塵相對,今但就異熟五陰解之。謂舊六根漸滅壞,故謂之死;新六根漸增生,故謂之生也。

【疏】第五、從是故以下,結生死依如來藏。

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

【疏】第六、從世尊不離不脫以下,明眾生依藏得建立。若無藏理,無有厭苦求樂。就中自有三:第一、直明依藏得建。

世尊!不離、不斷、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世尊!斷、脫異外有為法依持建立者,是如來藏。

【疏】四不,皆明未出惑也。又云:藏體真實不可離,斷脫與理不異也。

【鈔】疏第一、直明依藏得建者,從初至不思議佛法,明藏、斷、脫。異是法身,并有為法,並由藏建。又云藏體真實等者,又釋第一、直明依藏得建。前釋不離煩惱,今釋藏體不可斷、離等。

【疏】第二、從若無以下,明無藏不得建。

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鈔】經若無如來藏等者。無名云:向明依如來藏,故入生死;今明依如來藏,故昇涅槃也。是為昔之往者,乖宗於一豪;今之來者,尋本以合真也。故知往復昇降,皆依如來藏也。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不得建。

何以故?於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法剎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鈔】經此七法等者。此七法若無藏,剎那不住;若無藏,亦不種眾苦,及不得厭苦等。

【疏】第七、從世尊!如來藏者以下,明如來藏非三世法。

世尊!如來藏者,無前際不起不滅法,種諸苦得厭苦樂求涅槃。

【疏】從世尊!如來藏者以下,第七、明藏非三世。法無前際者,謂未來。不起者,謂現在。不滅者,謂過去。

【鈔】無前際等者,如來藏雖非三世生死涅槃,依藏得建。

經不起不滅者,無名云:莫知其所生,故無起滅也。不起故能起生死,不滅故滅生死也。法種諸苦,生死也。厭苦等,涅槃也。

【疏】第八、亦從如來藏者以下,明如來藏異於橫計。

世尊!如來藏者,非我、非眾生、非命、非人。如來藏者,墮身見眾生、顛倒眾生、空亂意眾生,非其境界。

【鈔】經云非我等,明藏異於橫計。非我非眾生者,無名云:非我者,於心多計此四。如來藏者,心而非心,故非此四也。我者,若於名色、陰、界、入中,無明不了,若即若離中,妄計有我、我所之實。眾生者,於名色等中,妄計有我生故。命者,即是壽命,於名色等中,妄計我命根成就,連持不斷故。人者,於名色等中,妄我是人,異於非行人身。見顛倒眾生,則計有;空亂意眾生,則計無。有則生常見,無則起斷見。見斷、見常者,尚不得因緣中道,豈能以如來藏為境界乎?淨名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所故;法無壽命,離生死故;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法常寂滅,滅諸相故。

【疏】從世尊!如來藏者,是法界藏以下,別明境中第四,名自性清淨章。此章來意者,物聞上第三如來藏章云此如來藏在惑之中,曰已為物依,非但出惑方為物依,即生疑:若爾,此如來藏必為生死被染,何尊為依?若言不染,既是隔別,奈得相依?所以今釋此如來藏自性清淨,雖在惑中,不為生死所染,但隱覆而已。就中,初開為二:第一、勝鬘自說,第二、如來述成就。第一、勝鬘自說中,又開為四:第一、將明染不染,先會五種藏;第二、從此自性清淨以下,明染不染難定;第三、從何以故以下,舉世近事難定,為況遠理;第四、從唯佛世尊以下,推明於佛。今第一、先會五種藏。

世尊!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疏】一、如來藏,蘊在惑內故名藏,亦含當果故名藏;二、法界藏,謂佛果含照法界,又云是常住法性;三、法身藏,謂法身含萬德故名藏;四、出世間上上藏;五、自性清淨藏。前一後一,就隱時為稱;中三,就顯時為稱。隱顯雖殊,即是一體。

【鈔】第八、自性清淨章。

無名云:近在煩惱之內,而遠與涅槃體同,故名自性清淨也。

【疏】從此自性清淨以下,第二、明染不染難定。

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煩惱所染不思議如來境界。

【疏】客塵煩惱,謂四住煩惱。上煩惱,謂恒沙上煩惱。言此如來藏為此煩惱,被染不染,難可定知。何則?既是自性清淨,何得言染?猶在惑中,那得不染?故云不思議如來境界也。

【鈔】客塵煩惱者,無名云:始雖貌同而性乖,終必遠離以獨絕,故謂之客也。

不思議如來境界者,無名云:性雖不淪而非不染,豈可思議?

【疏】從何以故以下,第三、舉世近事難定,為況遠理。就中即有二:第一、明實法道中無染。

何以故?剎那善心非煩惱所染,剎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

【疏】疑云:何以難知耶?剎那善心非煩惱所染者,實法道中,善心前滅,煩惱後生,既不相及,安得有染?剎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者,不善心起,即是煩惱,有何煩惱更來相染耶?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者,觸,猶及也。煩惱自滅,不及後心,心亦不觸煩惱,既不相及,竟有何染?

【鈔】經煩惱不觸心等者。無名云:心以慮知為能,煩惱以昧照為用。其猶明闇同處,而性自天隔,故名不相觸也。既不相觸,則義無染名也。此釋不染也。釋染者,五住地歷然,非無煩惱;三乘同闇,非不染心也。

言實法道中者,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是實有法,故云五陰是實法,眾生是假名。故第六無間滅意識生,前念滅後念生,故不相及也。

【疏】第二、明相續道中有。

世尊!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

【疏】第二、明相續道中有染。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者,相續道中假名有染。言以前善心不滅,轉為後惡,惡有染前之義。言世間近事,染與不染,如是難定,況乎佛性深理,豈可定爾?

【鈔】相續道中,假名論之,由前念轉為後念,後由前起,似有染也。

【疏】從自性清淨以下,第四、推明於佛,可見。

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唯佛世尊實眼實智,為法根本,為通達法,為正法依,如實知見。

【疏】從勝鬘夫人以下章中,第二、如來述成就中有二:第一、直述其上所說,即然難可定也。

勝鬘夫人說是難解之法,問於佛時,佛即隨喜:如是如是,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汙,難可了知。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

【疏】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汙難可了知者,言藏為煩惱被染難可了知也。有二法難可了知者,二法謂藏理、世事也。謂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者,言藏理染不染難可知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者,謂世事染不染難可知也。然勝鬘自難定說,故推明於佛。而佛亦更述其語而已者,有二意:一、事中作論亦似染,二、理中作談亦不染。所以更述其語而已也。

【鈔】有二法難可了知者,無名云:莫知所以有而有,一難了也;靡識所以染而染,二難了也。事中作論亦似染等者,迷如來藏,全理為事,如水成氷,故似於染;悟藏性常,常體清淨,未曾變易,全事為理,如氷濕性,故不染也。

【疏】第二、從如是二法以下,出能信此難定理人。上勝鬘既言難定,此如來亦言難定,即為信無據,所以舉能信人勸信莫疑也。就中有三:第一、總明深解者,能信諸凡難信。

如是二法,汝及成就大法菩薩摩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佛語。

【鈔】經云大法菩薩者,無名云大法,猶大力之流也。聞說以入神,名為聽受也。

【疏】第二、從若我弟子以下,正出能信人,即是信、順二忍菩薩。就第二、正出中,即有二:第一、直出二忍章門。

若我弟子隨信、信增上者,依明信已,隨順法智而得究竟。

【疏】若我弟子隨信信增上者者,信,信忍章門。信增上者,謂登住之信,信中之上也。依明信已,隨順法智而得究竟者,順忍章門,而疑只是順忍章門。隨信信增上者,只是舉順本也。

【鈔】出二、忍章門者,云信是入道初門,智究竟之玄術故。依明信已,隨順法智;隨順法智已,究竟煩惱;究竟煩惱,則同一諦,常住一依也。

【疏】第二、從隨順法智者以下,釋順忍。

隨順法智者,觀察施設根意解境界,觀察業報,觀察阿羅漢眠,觀察心自在樂、禪定樂,觀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聖自在通。

【疏】第二、釋,唯釋順忍。一、觀:觀察施設根者,謂五根假施設。意解者,謂六識。境界者,謂六塵。此是十八界觀。二、觀:觀察業報者,謂因、果二觀。三、觀:觀察阿羅漢眠者,謂無明住地惑觀。四、觀:觀察心自在樂。禪樂者,謂智、禪二觀,智慧照境,住放為樂。五、觀:觀三乘神通力觀。

【鈔】釋順忍章者,無名云:夫然,垢淨禍福,唯心為主;知闇入明,唯信是先。是故若能履信以順智者,煩惱不斷而自滅,淨心不瑩而自明也。觀察五事,以意解為初者,信等五根,是眾德之本。習信之始,始乎意解;意解既成,然後實果可登也。習惡行以致苦果,修善業以招樂報者,亦由積豪之功也。先假以及真,故次說業報也。修習有二種:一者、積德,二者、盡垢。觀察業報者,明積德也;觀察羅漢眠者,明盡垢也。眠者,名身心昏昧,非真委體安寢也。既能從假以及真,積德而盡垢,盡垢之地,必依諸禪,故隨其所樂而依之,則得所期之樂也。通為禪之果,故以禪明通也;假為真之基,故終於聖自在也。

【疏】第三、從此五種巧便以下,結有能信。

此五種巧便觀成就,於我滅後未來世中,若我弟子隨信信增上,依於明信隨順法智自性清淨心,彼為煩惱所染汙而得究竟,是究竟者入大乘道。因信如來者,有如是大利益,不謗深義。

【疏】從此五種以下,第三、結。有能信入大乘道因者,明大乘道為佛作因。又云:八地以上是大乘道,信順二忍是大乘因。信如來者,有如是大利益。不謗深義者,言此人前能信佛語,故得如是五種觀之利益。所以因此五觀之力,今亦能信此難定之理也。

【疏】從爾時勝鬘以下,正體中之第三,舉真子一章,明御乘人乘體乘境已竟故。此舉真子一章,明三忍菩薩受此乘而行也。本義云:從若我弟子以下,入真子章。就中有二:第一、如來但舉信、順二忍,故名為略明真子;從此下,勝鬘備舉三忍,故名為廣明真子。而如來欲以此經推功於勝鬘,故但略明信、順二忍,合為勝鬘真子章也。隨欲可用,就中初開為三:第一、勝鬘請說。

【鈔】第三、真子章。

從本義下至真子章也,並古人義。

爾時勝鬘白佛言:更有餘大利益,我當承佛威神復說斯義。

【疏】更有餘大利益者,上已明乘體及境,而未明行乘人,故言更有餘大利益。亦可上如來舉能信染、不染人利益,故仍言更有餘通行此經人利益。

第二,如來命說。

佛言:便說。

【疏】第三、從白言以下,正說。就第三正說中,開為五:第一、總唱三種人。

勝鬘白佛言:三種善男子、善女人,於甚深義離自毀傷,生大功德入大乘道。

【鈔】經離自毀傷等者。無名云:離毀傷,猶上不謗之大利;功德,猶上究竟之大益;入大乘,猶上所謂隨信者也。

【疏】第二、從何等為三以下,別列三種人。三種人若為別?

何等為三?謂若善男子、善女人自成就甚深法智,若善男子、善女人成就隨順法智,若善男子、善女人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佛所知。是名善男子、善女人仰推如來。

【鈔】經成就甚深法智等者。無名云:甚深法智,謂大菩薩也。世尊就末以為教,故辨之,而不名勝鬘。欲廣其義,故列為真子之上。

經是名等者。無名云:真子之名,本出於隨信,故舉末以結歎也。

【疏】第三、從除此諸善男子以下,明調伏惡人。

除此諸善男子、善女人已,諸餘眾生於諸深法堅著妄說、違背正法、習諸外道腐敗種子者,當以王力及天、龍、鬼神力而調伏之。

【疏】言勝鬘自能以如王力及天龍力而調伏之也。

【鈔】經腐敗種子等者。無名云:以邪為正,謂能出離者,是腐敗之種子也。假人神之力,以調伏眾生,令入信者,亦是佛之真子也。

【疏】第四、從爾時勝鬘以下,明說竟致敬。

爾時勝鬘,與諸眷屬,頂禮佛足。

【鈔】經頂禮佛足者。無名云:明義既終,敬禮承旨也。

【疏】第五、明佛述嘆,即是有二:第一、嘆其調伏惡人。

佛言:善哉,善哉!勝鬘!於甚深法方便守護,降伏非法善得其宜。

【鈔】經善得其宜者,無名云:不因人神之力,則至道無由。先大勝鬘始言承旨而說,佛今歎善哉,可曰神會也。

【疏】第二、從汝已親近以下,嘆說非適今。

汝已親近,百千億佛,能說此義。

【疏】此義者,通舉體、境及行、乘、人諸義也。從爾時,世尊放勝光明以下,經中第三、流通說,又開為三:第一、明如來將欲流通此經,還於舍衛國;第二、從爾時,世尊入祇桓林以下,正明流通;第三、從時,天帝釋白佛言以下,列十六名,結成題目。就第一、還舍衛中亦有二:第一、直唱還。

爾時,世尊放勝光明普照大眾,身昇虗空高七多羅樹,足步虗空還舍衛國。

【鈔】第三,流通分。

放勝光明等者。無名云:乘感而來,以滌眾心,則名為放。應畢而往,津悟已深,故曰勝也。法身無形,形以應顯,顯由物彰者,何法而非化耶?是以舉足下足,皆佛事也。將明法本自空,因緣故有,所以始從空中來也。既已有矣,復還之無,故從地而昇空也。若乘空者,與有不異,故云足步也。既能在有不有,處空不空,故可化流二國,道濟無窮也。

【疏】第二、從勝鬘以下,明奉送。

時勝鬘夫人與諸眷屬,合掌向佛觀無厭足目不蹔捨,過眼境已踊躍歡喜,各各稱歎如來功德,具足念佛還入城中,向友稱王稱歎大乘。城中女人七歲已上化以大乘,友稱大王亦以大乘,化諸男子七歲已上,舉國人民皆向大乘。

【疏】亦可身出城而送,亦可但心送而已,還入城亦然。

【鈔】經觀無厭足,目不蹔捨等者。無名云:領緣步之玄旨,極心目以送歸,雖形離而神會,何此度之?

經:具足念佛者,巍巍承感而至於佛無來,應畢而往於佛無去,是名具足念也。

經向友稱王,稱歎大乘者,稱緣既異,則所悟不同。是以勝鬘之會,友稱近而不預。

【疏】就第二、正明流通,又分為四:第一、明將欲附囑先集眾。

爾時,世尊入祗桓林,告長老阿難及念天帝釋。應時,帝釋與諸眷屬忽然而至,住於佛前。

【疏】第二、從向天帝釋以下,為眾復廣說此經。

爾時,世尊向天帝釋及長老阿難廣說此經。

【疏】第三、從說已告帝釋以下,附帝釋流通天上。

說已,告帝釋言:汝當受持、讀誦此經。憍尸迦!善男子、善女人於恒沙劫修菩提行,行六波羅蜜。若復善男子、善女人聽受、讀誦乃至執持經卷,福多於彼,何況廣為人說!是故,憍尸迦!當讀誦此經,為三十三天分別廣說。

【疏】第四、從復告阿難以下,附阿難流通人間。

復告阿難:汝亦受持讀誦,為四眾廣說。

【疏】帝釋是佛檀越,常為請法之主,阿難是佛親侍,兼復多聞,所以附囑此二人也。

【鈔】經告帝釋者,阿難每親承聖旨,以宣布未聞,故上先告也。帝釋能使道給天人,流通無外,故次先命也。雖意存彌廣,且以輔臣為首也。理深難受,亦宜以四眾為限。常為請法之主者,法華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乃至請我轉法輪。

【疏】就第三,列十六名,結成題目,即有七:第一、明帝釋請經名。

【鈔】請經名目者,欲因名以保實也。

時,天帝釋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斯經?云何奉持?

【疏】第二、從佛告帝釋以下,如來嘆經功德。

【鈔】經歎經功德者,無名云:雖名以宣德,而為名本,故先言其實也。

佛告帝釋:此經成就無量無邊功德,一切聲聞、緣覺不能究竟觀察知見。

【疏】第三、從憍尸迦以下,許說戒聽。

憍尸迦!當知此經甚深微妙大功德聚,今當為汝略說其名。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鈔】經深微妙大者,明理深德大,難可為稱謂也。雖隨其義判為十五,猶是略也,宜思其義而會其文也。

【疏】第四、從時天帝釋以下,奉旨。

時,天帝釋及長老阿難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疏】第五、從佛言此經以下,正列十六名,結成題目。

佛言:此經歎如來真實第一義功德,如是受持;不思議大受,如是受持;一切願攝大願,如是受持;說不思議攝受正法,如是受持;說入一乘,如是受持;說無邊聖諦,如是受持;說如來藏,如是受持;說法身,如是受持;說空義隱覆真實,如是受持;說一諦,如是受持;說常住安穩一依,如是受持;說顛倒真實,如是受持;說自性清淨心隱覆,如是受持;說如來真子,如是受持;說勝鬘夫人師子吼,如是受持。復次,憍尸迦!此經所說,斷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

【疏】然此經既以上十四章為正體,則名亦應有十四。而今列中倍二,合有十六名:一名勝鬘師子吼,如是受持;二名復次,憍尸迦!此經所說斷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而此二名更無別體,前一名但是通以人名標其所說一教,後一名亦總取其所說理為目此經。然此十四章,即其名體各異,不可以題卷首,所以舉此二名以為首題也。經題云勝鬘師子吼,此舉第十五名;一乘大方便方廣,舉第十六名。

【鈔】標其所說一教等者,前一舉人,後二舉法,合此人法,共為題名,人為能說,法為所說。此即通十四章,舉總攝別,理無不周。其餘一十四章,章章名異,名下體異,既具名體,故不可獨取一名為題也。

【疏】第六、從憍尸迦!今以此說以下,重勸流通。

憍尸迦!今以此說勝鬘夫人師子吼經付囑於汝,乃至法住受持讀誦廣分別說。

【鈔】經受持者,敬納為受,不妄為持也。經乃至法住受持等者,無名云:阿難則隨佛常住,常釋則天壽彌久。故同以法住為期也。

【疏】第七,從帝釋白佛言以下,奉旨而受行也。

帝釋白佛言:善哉!世尊!頂受尊教。時,天帝釋、長老阿難,及諸大會天、人、阿脩羅、乾闥婆等,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鈔】七、奉旨者,無名云:阿難密奉聖旨,帝釋顯受尊教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六(終)

No. 353-A

謹寄入 勝鬘疏鈔一本。

右彼鈔者,大唐高僧之製造,日域面目之祕書也。貞觀十三之運,雖請求於我朝,建長第七之曆,纔訪得乎荒陵。恨矣忘先哲之芳志,可悲失後銳之龜鏡。依茲忩寫一本,永冀傳通矣。伏惟 上宮王聖靈者,東隅佛法之曩祖也。法隆學問寺者,太子鄭重之御願也。纔辨因果之人,誰忘 皇太子之鴻恩。苟志報謝之輩,須崇法隆寺之人法。聖靈忝留義疏於末代,寺家又昌夏冬之研練,須寫此鈔,安置彼寺。仍更修寫一本,永以寄入,以謝聖靈無窮之恩德,以擬寺中琢磨之披覽而已。丹襟之旨,葢以若斯。

建長八年三月十八日 西大寺眾首苾蒭叡尊

此鈔者,延曆寺座主慈覺大師,以承和五年奉使入唐,幸達揚州,詢求法文。緣宿殖故,遇此疏鈔,寫得送歸叡山鎮藏。其疏主者,南嶽大師後身,上宮太子。又鈔主者,天台六祖妙樂弟子。祖孫道合,光榮妙極。吾師獲之,流傳本朝,可謂繫固之士。權示先後,傳教救迷,末學信之,須篤敬重。

貞觀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前入唐沙門圓珍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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