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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75-A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序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本元覺海,在纏名如來藏心。湛寂性天,當體號首楞嚴定。豈惟世出世間,從來不動。亦且情與無情,法爾無生。奈何華起翳睛,夢沉長夜。於不動中,而見遷流動轉。於無生內,而受生死輪迴。若是則豈但凡外狂走,不能脫於瀑流。是雖權小劬勞,亦未免於細注。率由未見天真之本定,徒攻縛識之枯禪。所謂生滅為因,終無實果也。故我釋尊,因中悟此為密因,果中證此為極果。寂場海印,非不欲普灌醍醐。而夢夜昏狂,要須待多方淘汰。及其機熟,仍示元心。法華方以開端,斯經乃以竟說。多聞示墮,警狂慧策力於深禪。答定徵心,破凡小全迷於偽定。是必偽定全捨,而後大定可聞。由是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驗乎不動之本真。會四科而示藏心,令備明乎常住之自體。復通七大,極顯周圓。阿難遂以讚不動尊,謝希有定。是尚未及於請修,而所謝首楞嚴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答慶喜會妄歸真,顯空藏不變之體。下及酬滿慈從真起妄,顯不空隨緣之用。又復雙明性相,見空與不空,二俱無礙,而圓彰三藏之全體大用。然後知一切事究竟堅固之定體,本自圓成;徹法源不動不壞之楞嚴,非由造作。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發盡無餘,迴視強制識心,思惟影相之定,天淵未足為喻矣。然而定雖本有,根結未開,體固無虧,用終不發。由是當機思契入,而喻屋求門;如來示決定,而指根明結。於中列數量,所以令其選圓;推攬塵,所以明其可盡。疑斷滅,則擊鍾以驗其不滅;疑別有,則現佛以證其無他。乃至綰巾而六結有倫,冥授而諸長悉啟。及敕文殊之推選,獨取觀音之耳門。蓋必寂滅之真體現前,而後圓應之妙用備發。真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矣。若夫道場三學,祕呪四檀,但為修圓通而障重者加行耳,非別有異門也。是則華屋之門方入,而升堂入室,不無所歷之位,故當機繼是以請位焉。佛乃楪加行圓通以為三漸,束三漸以為乾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行佛事而名十行,攝歸三處名十向,實證一真名十地。以至等覺覆涅槃海,即大寂滅海,而生死永寂;妙覺入莊嚴海,即萬德果海,而菩提永成。顧謂歸無所得者,明但復還乎本不動體,而出現其本有家珍,非從外得也。豈同非因非果,空無所獲哉?斯乃依禪那以修進聖位,而首楞嚴大定成始成終,故結五名而囑其奉持焉。至於七趣勸離,五魔教識,亦前文要義,特重伸以加詳耳。最後深慈,曷有窮己乎?是則斯經也,一乘終實,圓頓指歸。語解悟,則密因本具,非假外求;語修證,則了義妙門,不勞肯綮。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要道,無有越於斯門者矣。夫何經本分明,而註多莽鹵?正脉既失,本旨多乖。後賢指摘成帙,甚至但說本文,學者莫決從違,而臨文浩嘆者多矣。鑑長夜迷徒,釋宗晚學,賴聖賢加被,發薄少善根。偶窺華屋之門,輙憫宮墻之望,僭伸管見,請正大方。實非橫陳臆說而蔑先賢,意惟曲順佛言而資後學。知我罪我,靡恤靡逃。所冀暫結喜緣,普碎阿鼻而成樂國;倘開妙悟,咸歸大定而證菩提。他日於諸佛會下,寧非同行眷屬哉?特撮略以冠篇端,而其詳在懸示云。

No. 275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一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經題次釋疏者,疏決通釋之,令無壅滯,此註解之通名也。而特標正脉者,疏之別號也。良以此經滿數萬言,文雖長廣,而聖言辭義雙妙,首尾照應,脉絡貫通,無有不相照應,不相通貫之處。舊解多惟就文輙解,更不首尾顧盼,或未見本意,冐昧推原,以致前後不相照應,語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鑒,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脉而疏導之,務令前後照應,語脉貫通而已,緣此名正脉云。初分為三:

△一題目。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一題該盡全經義固多,攝滿二十字,句數過於餘題,文亦非少,麤略釋之,安能盡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務令有所發明,幸勿厭繁。良以數萬言經,而以數葉之文攝之,何足為多乎?)

此之全題,即經中佛自所說五種,題中略取十九字。

(首三字分取第一題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三題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題末八字也,餘皆不取,故云略取。)

加一經字。

擇要

(選彼急切,略其緩泛。)

該廣。

(上猶一往似有所略,實以要該廣,仍無所略。蓋五題文雖似廣,而約義則惟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詳後五題,分科自見。今密因為境,了義為智,菩薩為機,修證為益。性修即第三全題,不必更該。密因了義為妙,萬行首楞嚴為要。了義之修為因,了義之證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該盡五題之廣,曷嘗有缺略哉。)

乃結集者善巧所成,分為七段,以便解釋。謂一大,二佛頂,三如來密因,四修證了義,五諸菩薩萬行,六首楞嚴,七經也。

按:五題皆顯密雙彰。

(第二題密意,雖似不顯,前半實祕呪功能。)

今七段中,二、三亦應兼表祕呪。

(以呪元從頂光佛演,又此呪出生諸佛故。)

然從密則無容解釋。

(不容〔番〕譯,豈許解釋,呪後明之。)

且顯密決定不二。

(經即顯呪,呪即密經,此以經義比度知呪。)

故茲竝從顯釋,而密義即寓於中。夫七段雖共成一題,而於中有虗有實,有通有局,首宜分別,令無相濫。一二七段皆虗,而通中四段方是實法。若於四段而論通局,則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為通。

(上三段定之別相,首楞嚴定之總體。)

第一大者,稱讚之詞。具洪濶、包含、周徧、眾多、深奧、元始、恒常、超勝八義,尊貴、玄妙二義,佛頂表之。由此諸義,故稱大矣哉。以此稱詞,稱下諸法,則知密因為大因,了義為大義,萬行為大行,楞嚴為大定。具此諸大,是為大經也。

(不敘稱佛頂者,縱使稱之,亦但稱其所表實法,非稱相好,故不敘也。況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勞更稱。)

又密因是理,了義是教,萬行是行,楞嚴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覺究竟二果海也。首標為大,是欲受持斯經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稱大理以起大行,滿大行而證大果也。既非實法,故虗。

(以單舉大字,未定稱何法大,故尚虗而未實。舊傳直作體大,非也。以不與方廣竝列,何定說為體大。)

徧稱諸法,故通也。

第二佛頂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無見頂。相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如春山吐日,而頂不可見。初降生時,應持以九地為乳母,上歷沙界,終不能見。今此標之,以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義親疎不同耳。

(用相似之物,此類發明為喻,終不以喻中物名直稱於法,故疎而不親。若取最勝名相直稱於法,顯其最勝為表,非但相似,故最親也。)

今將至尊無上至妙無見之佛頂,直稱下之實法,表其即是無相佛頂,皆尊皆妙。

(問,行是功勳,何為尊貴。熾然修行,何為無見。)

(答,從性起修,因該果海,故仍尊貴。又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故五眼莫窺。)

亦非實法,故虗。

(未定所表何法。)

徧表諸法,故通也。法華為佛全身,此經為如來頂,顯斯經為法華中精要之義。

(如知見、實相、佛慧等。)

而更徹頓圓極旨。

(如歇即菩提,毛端現剎等。)

蓋終實渾具佛身頓圓,義極尊妙,同佛頂相,令其見題者,知其非權漸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稱,是佛頂所表,是經之所詮,故為實法。今夫第三如來密因者,如來十號之一,倣同先德號也。隨相釋,則諸佛一身一智,應用亦然,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若入理釋,隨教淺深,難盡多種。今據終實,如為本覺,來為始覺,始本究竟,名如來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諸菩薩道後之號。密因者,揀非事相,修行顯因。可見者,此取如來在凡夫時,於六根門頭,頓悟圓湛不生滅妙明真心,此心為四科七大根本實性,具足三如來藏全體大用,本來是佛,豈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諸如來無別所證,乃至證時,更無毫髮增添,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經中佛自述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等,意則可見。然所以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謂識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佛言:一切眾生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諸天、外道、魔王,皆為不達此本,錯亂修習。至後偈中,又言常不開演,足顯根中所具如來藏性,乃是難測難知,最深最密之法。

(問,既即果性,何復名因。)

(答,見此性後,方是究竟果因。更須修成,始獲究竟。且密因二字,遣兩種人過。一者密字,遣權教著相人過。以彼不達密具本有果性,塵劫修行,終無實果。二者因字,遣圓教狂慧人過。以彼不達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頓捐修證。縱得離繫,全缺莊嚴,終無究竟。此意妙甚。)

經文首從請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輕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來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頓悟了達于茲者,即微密觀照故也。第四修證了義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現成。然既曰密因,豈礙修證。是故雖歆藏性之己知,更喻華屋之未入。由是開決定義門,示解結次第。蓋必解六結。

(動靜根覺空滅。)

而越三空。

(人空,法空,俱空。)

方為了義之修。獲二勝。

(上同下合)

而發三用。

(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

方為了義之證。然謂之了義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識故。蓋用識則以生滅為本,修因如蒸沙作飯,沙非飯本,畢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義。用根則以不生滅性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決定能成無上菩提,故為了義。又用根已為了義而特選耳,根更是了義中之了義,以其超二十四聖而獨妙,為十方三世諸佛一路涅槃之要門,安有修證了義能過於是乎?二者從性起修,因該果海故。蓋依密因無修證,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證,故修而無修,非事相之染修,證而無證,非新成之實證,故為了義而非不了義也。

(問,道場加行之修,是了義否。)

(答,道場中定慧,依舊是耳根圓通。但加戒,與道場及持呪耳。同一了義,故不別敘。)

經文自四卷後半請華屋之門,直至七卷前半百靈護呪,即此了義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圓通,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諸菩薩萬行者,菩薩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蓋覺己分證識情未盡故。又上求大覺,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來道前之號。而言諸菩薩者,即本經分證諸聖五十五位之數也。萬行者,即諸位中歷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廣六度而行佛事,十迴向中迴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其行應有無量,今言萬明多,非局定數也。當知此之萬行,躡前了義,而更進深玄,不但修同無修,證同無證,而且極盡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於三如來藏,歸極於無障礙法界,請詳十行之後五,足知諸行皆法界無障礙之大行也。經文自七卷後半阿難請位,至未結經名以前,即此萬行也。此一段即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禪那耳,以敘阿難悟處,既言頓悟禪那,修進聖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諸毗婆舍那,顯是住持自性本定,雙攝前二定慧圓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

(問,了義之證,何得不攝後位。)

(答,無下萬行,即應攝之。此若攝盡,萬行何歸。況無上圓通,豈容無證。二殊勝等,非證而何。)

(問,位應是證,行濫於修。今以位為行,豈不屈證為修。)

(答,諸位正是行位,復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終,應是佛位。當知菩薩之名,因行未滿之號。若因已滿,即應失菩薩名。又經者於修證下,重標萬行,亦是默示此分屬之意,而識者寡矣。)

(問,若此,則圓通不具萬行,而諸位不成了義,豈非二大過耶。)

(答,一皆善巧,不為過咎。蓋初心貴在精專,尚檢別門,豈嫌萬行。縱使圓融勝解,念念具足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稱為了義,而不責以萬行者,欲其精專而不雜亂也。若玩文殊了揀諸門之偈,則信此意非虗矣。至後諸位了義,況顯而知。良以初心反聞,尚為了義。況入聖位深修,則其了義不言可知。第以諸位率能分身無量,二利繁興。故特標萬行,亦默勸其圓滿諸度,而不可得少為足。若知八地中七勸之旨,則信此意必有矣。況依此分屬,於經於定,平妥隱順,甚生次第。智者鑒之。)

總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難所請三名,該盡正說,全經歷收大定別目矣。第六段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上三別目,而為一定全體。當知此定,逈不同於常途止觀。蓋常途止觀,全屬功夫,而自性立為諦境,與止觀相對,其體各別。不取自性,即為定體。故其為定,初心與境為二,必至純熟,方得一如。是則止觀全屬功夫,不即自性。的實論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則不爾。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云:一切事究竟堅固。而古德即明其徹法底源,不動不壞。細詳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圓定為首楞嚴,何甞取起心對境止觀為定哉?更當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帶了緣二因為定全體。即所兼帶了緣二因,亦是性具,非縱非橫,不同權乘說為後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觀,不即取正因本不動體為定,而歸功偏推重於了因。雖說性具,實多修成意爾。是故決定與此不同。今經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動不滅不失不還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風空見識)徧周,以至十惑(無明與三細六麤)三續(世界眾生業果)之妄本常虗假,四義(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現成。如是等義,全與一切事究竟堅固,徹法底源,不動不壞,若合符節。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圓定,為奢摩他。若當機承教,開解朗然,照體現前,即取此照體,名微密觀照。不取思惟修習為觀,故加微密檢之。此佛親自命名,復何疑哉。當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開解也。以初悟慧多,然從性定而發,故是即定之慧),而為奢摩他體。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緣因(即反聞也。以初修定多,然躡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為三摩提體。又全取正因本性,雙兼緣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終不離性定也),為禪那體。

(問,既言承教開解,顯是後得,何言性具。若爾,何不未教先解。)

(答,此正權宗所迷。彼惟取於正解分別為了因,而不知顛倒分別,元與正解同體。若元不具此體,將何轉為正解乎。以是了義教說,無明即明也。請以喻明。正解分別,如水東流。顛倒分別,如水西流。今以顛倒轉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東流。先無此流,將何改轉。緣因準此。應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緣因。天台謂逆修者是也。)

諸家不詳此旨,而以三止觀強判,落落不合,無處安插。或補於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語以強釋之,殊無情謂。今有三義,了揀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動,不假修成,縱在迷位動中,其體本然,故稱為妙。不然,何以謂徹法底源,不動不壞之定哉。據此,則凡不即性而別取功夫為止觀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圓定。正以此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乃統萬法萬事,皆悉本來不動,為一定體。

(經云:菩薩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蓋取心海本湛,萬有停凝,齊成一定。)

不然,何以為一切事不動不壞之定耶?據此,則凡不兼萬有,而獨制一心不動者,皆不圓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縱在迷位,尚本不曾動搖,開解之後,豈有出退?當知此定,自發解起行之後,直至歷位成佛,終無退出,何況有壞?不然,何以為究竟堅固之定耶?據此,則凡有入住出,縱經長時,皆不為大定也。詳此,自知常途止觀,了不相類矣。經文前自請定,後至請名,即統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雙攝大定,總別以為一經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經者,是詮上四實法文故虗,徧詮諸法故通。且是諸經通題,但取能詮,不取性離即真等義。以既分虗實,那依台宗兼屬所詮乎?體則聲名句文,假實兼具,即修多羅一名四實中,正取聖教半同席經。又此方聖教稱經,今譯為經,顯是西方聖教。又此訓常謂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釋聖教,為顯示十方三世準則之意同,而分量廣也。其他貫攝等意,避繁莫備,欲知殊勝,全隨所詮。至於文詞之妙,本於如來精義巧辯,而加以房相潤色之工,極為華藻流麗,讀者無不三嘆。夫經家既以題而冠經,故茲釋惟據經而取義,妙含無盡,文稍加詳,觀者幸研味焉。

(古式有二:一者作對釋,略有六對:一能讚所讚對,二能表所表對,三能詮所詮對,可知。四性修對,即三四兩段也。五動靜對,即五六兩段也。六總別對,三四五段為別,六段為總也。二者離合釋,略作四釋:一者大佛頂為能讚表,但是言相,故劣。如來密因等是所讚表,乃性修等實理,故勝。佛頂下加之字,依士釋也。二經為能詮,但聲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詮,是性修等妙義,故勝。經上加之字,依主釋也。三者經是教之自體,上皆因果修證之用。經上加即字,持業釋也。四者總六段是經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經上加非字,有財釋也。餘如減字,曰大佛頂經,或首楞嚴經。推類上釋,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單或複或具,斯題則全具焉。此為不廢古式,略備參考。更有一意,當伸疏中,為泯是非。舊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復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難識者,恐人持疑不決,有礙取捨。今於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餘。即如舊解茲題,仰揚發揮,似為言簡理盡。不知有二不便,礙佛深旨。一者疎略非體。蓋釋經者,先當尊經本文,一一解釋之。如密因即當說出是何等法,於本經中何文即是,一一釋畢。倘有餘意,更加發揮,方為善疏。今乃更不解釋密因等,只管圇囫反覆拈弄,是乃論量文體。非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失猶輕,二者昧旨。屈經謂彼註如來下用宗門盡令把住,將密因等一併掃却,方是無修無證至極之理。若是,則是第一義諦全居經外。特以下用宗門回途放行,將密因等俯就眾生,依舊許其有修有證,順世權宜,皆悉建立。若是,則斯經宗趣全成第二門頭,將佛圓實極旨反出於金剛、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曉密因、了義為何等法。率爾莽論,屈經之甚,其失非小。今試明之。其曰:如來果體,其體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無修無證本然果體。其曰:菩薩道用,其用無作,孰為萬行?而不知此之萬行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正是無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為?何異當面不識其人,而猶稱名非毀者乎?當知斯經非但理性為第一義,萬事萬法皆第一義。以一切事究竟堅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義出於斯經之外者乎?諸註類此者甚多,後凡不取者,不遑廣辯也。)

題目已竟。

△二、譯人分三。

△一主譯人。

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天竺者,譯主生處也。西域國之總名,此云月國,有聖賢繼化如月照臨,地當閻浮中心九萬餘里,分畫五區七十餘國,東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師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總名,未詳何國。沙門,釋子通稱,此云勤息,謂勤行善法息滅惡事。又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般剌密諦,此云極量,譯主別名,天竺才智僧也。譯者番字番音,變梵語為華言也。

(蓋西梵語字,與此全殊。若觀梵本,非惟不知其語,兼亦不識其字。須先隨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為番字。番字之後,方可讀之。然但同呪,仍不知其為何等語。却須兼通兩國言音者,一一變梵語為華言,謂之番音。)

特科為主。譯者以此經未來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終未得見。彼國禁為國寶師潛匿,航海賫來。於唐中宗初年達廣州,適遇房相,請於制止寺譯成速迴,以解責邊之難。

(國王因師潛過,罪責守邊官吏故也。)

夫冐禁艱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辯,總統譯場,以至功成身退,誠宜首標,以重元勳也。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國者,名義集中烏仗那國,訛云烏場,與萇同音,疑是此國。此云苑,古大國之苑囿也,北天竺國之別名。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譯語者,以密諦既總其事,而無專司,但稱為譯,此則分職員名,專司其事也。亦云度語,備通華梵,變梵成華,即是番音者耳。

△三潤文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房融筆受

菩薩戒品,繁不能載,可通在家者受之。經中謂王臣受位,應先受此戒,則不惟戒神擁護,而守德防非,終成聖種矣。弟子者,歸依三寶為大師也。前者,舊也。以下官名,乃其舊職,現已謫在廣州,但知南詮,故云爾也。正議者,史稱正諫,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樹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與同協理也。中書門下,二俱內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權兼兩省,故竝書之。平章者,書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顯也。謂均理政務,顯彰法度也。事即政務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琯之父,文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傳。文謂相於武后末年,而貶於中宗神龍元年。

(舊紀番譯時年,乃云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譯。此或紀其開筆之時,非譯成之時也。)

筆受者,亦譯場中分職專司之名,秉筆確定文字者也。

(最初番字,須知二合三合彈舌引等,當以此方何字代之。至於番音,則委問華梵,務使相當,然後下筆,皆為難事。帝王亦有親當此職者。)

至於潤文,古皆別立職員,若筆受者,或成拙俗,而潤文者,方潤色之房相,亦兼此職,故科名與經中互顯其功耳。夫請譯筆受潤文,而又奏入內庭,雖未即得頒布,後為神秀入內錄出,復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則融真大有功於斯經矣乎。釋譯人竟。

△三、經文分三。

△一、序分

夫序正流通三分,始於道安,而證於親光。

(道安,秦僧。未見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後親光菩薩論至,果然。)

解經通用。今初。序者,頭緒引起之意,又分為二:

△一、六種證信序。

此序諸經通有,亦名通序。阿難於佛涅槃時請問,佛令安置諸經之前,證其有此方是佛經而生信受,否則多偽不足信也。六種者,六成就也,謂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闕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隨文便均於廣略,但分為三。

△一、標信與聞。

如是我聞: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詞。我聞者,略明授受之本。溫陵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是也。

(此緣結集時,阿難感變相好,同佛眾疑。阿難成佛,釋迦再來,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頓息,故必首標。)

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順之詞。謂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釋,謂聖人說法,但顯真如,唯如為是耳。若宗本經,一切事堅固為如,離無常見為是。蓋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傳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聞二字,第二聞成就也。我即結集經主也。然是隨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計。聞者親說觀聽,非展轉傳聞。所謂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不假音聞,教體何立。故曰聞成就也。

(達耳入心,記持無毫髮之遺。文殊大不思議,阿難亦能憶持沙劫諸佛清淨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遺。聖人境界,非比世間。若約中道理釋,則以無我之真我,不聞而能聞也。)

△二、時主及處。

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

一時者,第三、時成就也。蓋世事合會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違嘉運?故須良時方能成就,取其師資道合始終說聽之時,以佛說法殊方紀曆不可對同,故總云一時。若約理,則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一如之時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簡略梵語具云佛陀耶,此云覺者,餘教不錄,惟約當宗則始覺與本覺證齊而成究竟覺。又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前三惟約自覺,後三兼利他,而自覺揀凡,覺他揀小,圓滿揀因也。約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羅國淨飯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種通號之一,別號釋迦牟尼,非此大聖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處成就也。孤山曰室羅筏,訛云舍衛,此云豐德,城中財寶五欲多聞解脫四皆豐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戰勝桓,即林也。

(園地本屬太子,而給孤長者以金布買之,少分未滿,太子感動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標之。)

精舍即給孤所建,華飾工巧,純一清淨,無諸喧雜也。

(太子喜施,感同長者,故祗樹給園,或竝稱,或標首。即今王像與給孤竝坐,而世以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

斯經非此勝地,何以說之?故曰處成就也。

(凡佛說處,各隨所見。凡小見處穢土,菩薩不離塵寰見處淨界。但諸經隨宗,文有隱顯而已。此經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淨相也。)

△三、廣列聽眾。

第六、眾成就也。座無知音,說將誰聽?今機感盈前,不得不說,故云然也。分二:

△一、兼本迹以詳列二乘

嘆德依乘,惟迹無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薩,本迹雙彰也。分四:

△一、據迹標數。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據此則惟彰迹,大有三義:一數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惡,三怖魔。長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陳那等五人,三迦葉兼徒一千,舍利、目連各兼徒一百,耶舍長者五十人,經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隨助化之眾也。

△二、彰本嘆德

此科全以彰本。蓋法華以前,未經開迹顯本,惟嘆聲聞之迹。今已開顯,無復餘乘,即惟嘆其內祕菩薩之德。故下更不詳嘆菩薩,略顯而已。又分二:

△一總名似同。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舉之以嘆菩薩祕德,故似同而實大不同。蓋二乘無漏方超三有,菩薩無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證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為大阿羅漢。三義亦別,二乘應供止於天上人間,菩薩應供通於世出世間;二乘無生分段方脫,菩薩無生變易亦離;二乘殺賊四住方窮,菩薩殺賊五住垂盡。

△二、別德逈異。

上科德之總相,實雖異而名猶似同,此則德之別相,顯然菩薩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逈異。又二:

△一、德體超異。

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首二句,內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業,真是佛子,非滯草菴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義。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來藏。此則明其證真之深。諸有者,略言三有,廣開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處。超者,不為諸有生緣所縛也。小乘超之,則須出三界外,不敢復居,非善超也。今菩薩常不離三界,即於生死無干,所謂善超也。此則明其脫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國土,同居土也。成就威儀者,身具相好,業攝律儀也。能於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現聲聞之迹,似不能具相好,盡律儀,而內祕實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則灰身滅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士具儀也。今由善超,不離三界,故能居土現儀耳。此科為下諸用張本,故曰德體。

△二、德用超異。

上雖內外充裕,但是自利之體,向下方顯利他之用。又分二:

△一上助佛化

從佛轉輪,妙堪遺囑。

從佛者,非但隨從侍衛而已,乃依而不違其軌轍也。轉有流行不滯之相,輪有摧碾運動之功。蓋佛之法輪,能摧碾眾生麤細煩惱,運出眾生生死險道,佛能轉之,菩薩亦依其軌轍而轉之。妙堪遺囑者,以聲聞人願行非妙,但取速滅,如世老人,不堪寄囑。今實菩薩,又已從轉法輪,故智悲雙妙,堪承遺囑也。遺囑,謂佛入滅時,囑累菩薩弘法度生耳。

△二下、度眾生,又分三:

△一、盡本界。

嚴淨毗尼,弘範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總名,嚴淨作三分別。嚴謂止持,止諸惡也。淨謂作持,作諸善也。又嚴以禁身口,淨以制心意。又於事戒則嚴,於道戒則淨也。弘,開擴也。範,師範也。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娑婆敝惡,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師故。此亦嘆其戒德,師範人天。小乘於戒有缺漏,未至嚴淨,豈能弘範。當知惟菩薩能之。

△二盡十方。

應身無量,度脫眾生。

緣感則應,隨類化身,如觀音三十二應,無剎不現。度脫眾生者,說法令其度煩惱河,脫淪溺苦,如舟師度人也。在法華乃普現色身三昧,此經即圓通妙用,似為定德所攝。

△三盡未來。

拔漸未來,越諸塵累。

拔者,挽之令起。濟者,接之使過。未來者,後世無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塵累者,八萬四千塵勞,累墜有情於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薩挽拔接濟未來無量有情,使皆超出八萬四千塵勞,不使累墜於生死苦域矣。此非遺教結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無窮,似屬慧德攝。彰本嘆德竟。

△三、略舉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大智者,前示聲聞智慧第一,則但盡生空智品冠絕小乘,今既開顯應是圓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證金龍佛位,何非一切種智?舍利弗,此云鶖子,鶖乃水鳥是其母名,母辯流歷似鶖之目,故連母為名云是鶖之子也。摩訶,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連,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無節樹,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羅,此云大膝,鶖子母舅。富樓那,此云滿願,父名也。彌多羅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滿慈子,連父母彰名,說法第一者也。須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淨本已證青龍佛位。優波尼沙陀,此云塵性,因觀塵空得道。此中譯名竝宗長水等,則該多不能盡列。上首者,千二百眾之所推讓,動靜遵從不敢先越者也。

△四更盡勝劣。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竝其初心同來佛所。

辟支譯兼二類:一云獨覺出無佛世,寂居觀化自悟者也;一云緣覺出有佛世,奉教觀十二緣得道者也。上與長水解同。今佛在世應惟緣覺,或他方獨覺發通能遠赴佛會,亦兼有也。無學者,果滿取證無復前進也。初心總該二乘,有學未至無學者也。同來佛所者,以此二眾臨期方來,不比常隨眾也。此中辟支迹勝聲聞,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盡勝劣矣。彰本迹以詳列二乘竟。

△二、兼時會以略顯二眾。又分二:

△一、標自恣顯有菩薩,又二:

△一時會先在眾又曲分三。

△一時會誠求。

屬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意。

首二句雖標比丘,但為表時帶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敘菩薩,以上比丘既詳,菩薩未敘故也。屬者,當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護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滿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業。自疑己過者,自請問佛。自不知過者,恣任僧舉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薩,解見題目中。咨,請問也。決,求斷也。心疑者,細心深疑求佛剖斷也。蓋菩薩迹勝道深,不待人舉自請而已。上皆標時會,末二句乃是誠求欽敬奉侍瞻也。佛有攝受之慈、折伏之嚴,竝行不背。將求者,機感初動也。密意者,祕密深法也。

△二、如來妙應。

即時如來敷坐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處也。深奧者,超過權小,終實妙理。為此經類引,即應密意之求也。

△三、會眾蒙益。

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清眾者,超塵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會,不止菩薩。得未曾有者,聞所未聞,歡喜踴躍,意時會先,在眾已竟。

△二音感後至眾。

迦陵仙音徧十方界,恒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頻伽,此云妙聲鳥,在㲉發聲,已踰眾鳥,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稱美佛音,非取道教徧十方界者。目連昔曾試佛音聲,過無量世界,還同座前。

(此經凡聖根塵,即性皆周。無明覆者,自不能聞。如日大明,瞽不自見。)

恒沙菩薩者,以恒河沙記菩薩之數,言至多也。

(恒之一字亦訛,梵語正云殑伽,此云天堂來,狀其來處最高耳。)

菩薩心聞無覆,故尋佛妙音而來聚聽。道場者,隨相即說法之處,約理乃一乘寂滅場地。溫陵曰:文殊師利,此云妙德,楞嚴會上為擇法眼,故居上首也。

(亦云妙吉祥等。過去佛號龍種尊王,現在北方歡喜寶積,未來當成,名曰普現。法華會上,是佛祖師。華嚴表根本智,而為諸佛之師。今在此經,作擇法眼。蓋不捨因門,影響輔化,權稱上首而已。)

標自恣顯有菩薩已竟。

△二、標齋供顯有人天。

天雖不顯,而理亦應有,旁證諸經皆有,而正取流通,中顯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

△一國王齋供。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羞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勝軍。溫陵曰,即舍衛國王也。

○過去龍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權也。諱日者,忌諱之日。人子於親終之日,言之即慟,故隱諱而不敢言。世教每歲茲辰,服食俱變,示慟如初而已。內教令其作冥福以資之,今其父王諱日,適當自恣,故修齋所以資親也。宮掖者,內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貴重食品也。延亦迎請也。請佛以下有六重,見敬之至,謂其處則內,其迎則親,其設則廣,其羞則珍,其味則妙,其伴則同。伴同者,謂敬伴同主,非急於主緩於伴者也。

△二臣民齋供。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長者齒德,爵祿兼隆,臣之屬也。居士者,愛談名言,清淨自居,似非有位,隱者類耳。同時飯僧者,感佛化儀,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佇於佛者,敬先專主,主臨而伴必至也。佛敕分應者,令無分別,獲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則雖佛滅後,福亦無不等矣。

六種證信序已竟。

△二、示墮發起序。

此序諸經各別,又名別序。以諸經各有事緣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彌陀以色引,法華以光引之類是也。今經以示墮淫室為發起之端。示墮者,以阿難祕德同前上首,非實聲聞,故誤墮淫室,但是示現以引發大教而已。且此經欲明恃多聞而不習定者,無力以敵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聞之人示墮發起,正勸多聞者策力於大定耳。然必用阿難者,一以多聞第一,固見其聞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見其他不足恃也。

(此處既以顯泄阿難為大權,菩薩知之即已。至後文中,但依所現聲聞見解發揮,方能激引真實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淺位,必能曲盡淺位情態。如執迷謬辯,感悟流涕,皆所以盡其情態,而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令生慶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猶豫也。)

分三

△一、誤墮因緣。

因緣有四,缺一不墮。就分四:

△一別請遠遊。

惟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

阿難,此云慶喜。佛成道日,淨飯王弟斛飯王,復報生子淨飯,賜名慶喜,是佛堂弟。先受別請者,先於自恣以前,早受別種事緣所請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遠遊未還,故不暇在此自恣赴齋之列也。非此遠遊,何以致墮,故此為第一緣也。

△二無侶獨歸。

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上座者,佛言:上更無人名上座,又以歷夏淺深分上中下座,歷四十夏者推為上座。阿闍黎,此云軌範,能紏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遠出必以二師翊從,所以嚴行止也。今乃缺二師為侶,所以為誤墮之第二緣也。

△三、無供循乞。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

其日無供者,止宿之處無人獻齋也。使其有供食之徑行,應無墮事,所以為第三緣也。應器即鉢,應己食量而為大小耳。

△四、欲行等慈

發心平等行乞,不擇淨穢也。使其但依聲聞常法,惟乞淨家亦應無墮,故此第四緣更為誤墮之要也。又分二:

△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剎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初求者,阿難前來未發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後者,謂從來無善心行施者也。梵語剎利,即華言尊姓,謂王種也。上至剎利,則貴而淨者無遺也。旃陀羅,此云屠者,殺生之家,西域最鄙賤之,不得與良家共居,行持標幟,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則賤而穢者無遺也。又言不擇微賤者,以雖貴賤兼舉,而志普賤穢,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願之普而大也。意令無功德者,亦成無量功德矣。

△二、表等慈由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已知者,淨名會上早已知也。世尊者,總具十號之德,而為天上人間所尊敬也。故上開十號,而世尊總之者,義為長也。訶,斥責也。蓋如來不以淨名之訶為非,即知如來亦訶,不必更訶。況淨名顯泄彼是金粟如來,其與釋迦何別乎?須菩提捨貧乞富,意在與續善根,恐將墮落,且無減剋之難。大迦葉捨富乞貧,意在憐其久苦,與植樂因,且避趨富之議。是以無學尊位,而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責其非也。開闡無遮者,懲上二人各有遮限,今開發闡明無遮限之普心也。度諸疑謗者,度彼疑謗眾生,令免疑謗。蓋偏貧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謗也。誤墮因緣竟。

△二正墮淫室又三

△一、加意嚴戒。

緣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隍,即城外無水之池。郭門,城門也。齋法者,臨齋法則也。所以加意嚴戒者,蓋由發心既不擇於淨穢,須倍加矜持,方期無礙矣。

△二、力不勝邪。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呪攝入婬席。

次即處也,謂次第所經之處也。幻術,尋常以變化虗偽物像為術,此則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覺隨從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與阿難有婬愛之緣,別有登伽經載之頗詳,今更遇惑,業習使然也。娑毗伽羅,此云金頭,縛指而食半米,為苦行者也。所傳呪術稱梵天者,妖術偽稱也。攝入婬席者,由阿難具佛二十相妙,色美如銀,登伽起愛,呪巾覆食與之,以呪力故,阿難不覺,隨入婬席也。此事菩薩行之方能無礙,而阿難示在聲聞初果,彰顯力弱,故不能勝邪也。

△三、戒體垂危。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戒體即護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雖近而心未動。然曰將毀,亦既險矣,故科垂危。

(有以將毀,歸屬登伽迴護阿難。不知示現何所不可,安用迴護?又若不垂危,何須救之?)

正墮婬室竟。

△三如來救脫又三。

△一、速歸眾隨。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知彼術加者,以佛眼鑒徹,無遠不在目前。資中曰:如來常儀,齋畢說法。今既速歸,必有所為,故眾隨而來也。

△二、說呪遣救。

于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呪,敕文殊師利將呪往護。

于時者,當將毀未毀之時,不先不後也。頂即肉髻。百寶表萬用具含,無求不應,見攝受之慈。無畏表羣邪竝伏,無惡不摧,見折伏之威。然從頂放光,而又以化佛轉說,即環師所謂無為心佛,無上心法是也。且從頂發揮,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蓮座化佛,亦明其為因果要用。跏趺者,疊足而坐,具詳止觀。神呪具四,悉擅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測之威力也。必敕文殊者,非根本大智,無以濟多聞之實用也。

△三、破邪救歸。

惡呪銷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以神呪力,邪呪既銷,阿難如從夢醒,登伽婬心頓歇,宿善根發,證前三果,發心出家,故亦同來耳。登伽權實未定,隨作無不可也。

序分已竟。

△二、正宗分

正宗者,序為始而流通為終。此處於兩楹中間問答,發揮經中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

△一、經中具示妙定始終。

此與後科雖俱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為正,後科為助也。正科中惟答當機之問定,故全經一定之始終,更無別意也。又分三:

△一阿難哀求又分二。

△一哀求妙定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頂禮悲泣,感謝救拔恩也。無始遠敘多生,一向極言偏習,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過者:一、以表己墮由不是故起婬愛,但是力不勝邪。二、以起下請定,此復有二:一者、正恨偏聞無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請定,正所以改偏聞之轍,而必求佛定,正所以迴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請定也。言十方如來者,求諸佛通修之法,此已檢於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徹證極果之因,此復檢於權乘。

(以權教雖習大乘,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菩提,此云覺道,是佛三智圓滿無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簡別,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簡不妙,而簡意更深,即題中首楞嚴內所解性意、圓意、大意,缺一即不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諸乘皆有,不簡則濫彼諸定故也。

(然更是阿難不達應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舉共名而加以簡別,求佛尅定開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簡,尅取首楞嚴王以示之。大眾自然知彼首楞嚴定,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則首楞嚴王,豈非妙定不共之名耶?蓋共名大同,不簡則濫。不共之名元異,不用重簡。舊以楞嚴為總目,而以奢摩等為別名。蓋惟約合一為總,開三為別,固無所失。而不知此之共與不共,更是深意,猶不可不知也。)

至於奢摩等三名,譯者不翻,固隨尊重之例。

(五不翻中,尊重為一。)

然其深意,仍以此為殊勝之定,難以常途之義律而齊之。

(常途番奢摩他為止,乃定之別名,以寂靜為義。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聲讀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圓覺,疏翻為等至。等,謂平等住持,雙離沉掉也。至,謂到勝定,至勝位也,銷幻為義。禪那,此云靜慮,即定慧雙融,而圓覺以寂滅為義。此等諸義,多皆取於修定功夫。性定義少,尚可通於諸乘。今此大定,義既殊常,故應不必泥此常途之義也。)

欲令義學者詳佛答處,以定其義,則萬無一失也。

(良以佛智鑑機,答處必與問處相應。若不相應,豈為契理契機之教。故我懸示中,明會解問答不相應也。)

按佛答處,仍有總標別答之二。總標即首楞嚴王。

(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嚴王,乃至妙莊嚴路。故知首楞嚴王,即此三名之總目也。)

固應即取題中性定之義以釋之,決定無失。若按別答,更須有辯,詳辯之文,已現懸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觀會釋,以彼雖依性諦,全取修成為定故;此則全取性定,略兼修成為義故。第二、不取三名齊具為圓,惟依佛經三名順序而答,以圓義別取三如來藏故。第三、不盡局於常途譯釋,以須順佛下之答,文局則不盡相應故。了此三義,則知下解雖異舊聞,不成過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蓋取本具不動搖、不生滅、周圓之心,開解照了為義,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為奢摩他體,乃性具即即定之慧也。

(問,既取自心,便檢功夫,何又號為定慧。)

(答,圓實了義,萬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觀照。是知觀照之名雖同,微密之揀自別。斯蓋取開解為觀照,不取修習為觀照也。定慧類此可知。)

三摩提者,按佛下答,蓋即躡前開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絕寂定為義,亦即於正因佛性略兼緣因為三摩提,體乃性具,即慧之定也。

(以此中聞性即前文開解,見性亦即前三如來藏性實體,躡此以成金剛三昧故也。)

禪那者,按佛下答,蓋即於契入之後,深位之中,雙躡前之定慧,中中流入,歷位漸證,至於究竟為義。亦即於正因佛性,略兼緣了二因,為禪那體,乃性具雙融之定慧也。

(須從乾慧以後,方屬禪那。以第三漸次,方始結言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而末敘阿難頓悟禪那,修進聖位故也。)

最初方便,舊惟據諸圓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語,而一往指定耳門為最初方便。古今雖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說,智者裁之。若果此處方是定之最初,則如來即應於此處方出楞嚴總名,方說奢他等,則前之諸文但是談理,皆非說定。今既從前一半經文皆說大定,何至中間方為最初?當知三名下,開解處、契入處、修證處,應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後隱而中間獨顯著耳。然更知仍有兩重,謂初方便與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見是心為初方便。

(至後圓彰三藏方為極顯,故此顯見方是初方便也。)

而以了識非心為最初方便。

(以若不知妄識非心,終不能認見為心,故破識為最初方便也。)

三摩提中,以反聞自性為初方便。

(以聞所聞盡便出耳門,至後四不思議方為極則,故此但為初心。)

以入道場為最初方便。

(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場,三持呪。而道場中所生定慧,依舊是耳門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為圓通之最初方便也。)

禪那中以十信為初方便。

(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乃是後深位之初方便耳。)

以乾慧地為最初方便。

(以須二執乾枯,純是智慧,方可進發十心。)

(問,何不取三漸次。)

(答,前二漸次,依舊是道場中戒。第三漸次,依舊是耳根圓通。佛但牒言,故非禪那中事也。廣在懸示中辯。)

若如是知,非惟備達一切初機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謂耳根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遺,且皆備在經之明文,實非意外穿鑿,幸兼取之。

(三名係前經迷悟之要,舊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別,故涉文長,幸勿厭繁。)。

△二、大眾欣聞。

於時復有恒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此定初門破識指根,固即權教菩薩迷境及其深處,雖等覺亦所應聞,故與二乘同樂聞也。等者,所以等人天雜趣也。阿難哀求已竟。

△二如來委示分二。

△一正說經分三。

△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

此科正答阿難第一妙奢摩他之請。妙心即近具根中,遠為一切諸法實體,乃至圓具三如來藏,本來不動,周圓自性定也。令於是心開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觀照經文。自此至四卷半,引諸沉冥,出於苦海,即舊解判為見道分者也。

(問,此既判為奢摩他,而修證二分,莫非即三摩禪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見道而後修道,修道而後證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發明,而為是悖古違今之判耶。)

(答,有四發明,優於舊判,故特改之。一者,顯經惟定。蓋經始終惟說一首楞嚴大定,今以三名判盡正宗,足顯始終惟是一定。舊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豈不令人忘其為說定耶。二者,遵經明言。蓋舊判理雖不差,其奈但是隨己所見,取義別判,非經文現有明言。今經三處,顯然各有單標三名,取之分科,則是遵佛明言。判佛文義,有何差忒。三者,問答相應。蓋阿難歷舉三名,而佛答須要三名下落。舊判只明見修證意,而於三名竟不結歸,全無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豈不與問甚相應耶。四者,不遺舊意。蓋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帶開悟契入歷證之語,何曾遺於見修證之舊意耶。)

分為二科。

△一、初銷倒想

說空如來藏初銷倒想者,取阿難謝佛之語也。蓋倒想不銷,何能正見分明,決擇真妄。如來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體,便當依此分科,更不別立諦等外名。懸示中已經詳辯。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來藏,而又含次第圓彰之別。今於次第中,即應首示空如來藏。此空非斷無,非滅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顯一切法不動不壞,鈍是藏性真如,更無纖毫外法。如金獅子,不鎔不毀,全相皆金,更無雜質。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蓋取即相皆性,純真為空,乃第一義空也。此依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

(問,此中破妄亦多,何非達妄本空。)

(答,大凡破妄,有畢竟破。破至全無,畢竟不用也。此如說鍮石非金。有不畢竟破,即因顯破也。本為欲顯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須破其覆障,方顯其真。此如說鑛中有沙,意欲其銷出真金也。今此科中,畢竟破意極少,而不畢竟破最多。大抵全為顯示一切事究竟堅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於顯見中,廣立破斷破常破身破境無數頭緒,而正意反晦矣。)

(曰:經文現破,爭不發揮。)

(曰:非禁發揮,但勿判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

分二:

△一、如來破妄顯真。

此中於識,全破其妄。於根多顯其真,少破其妄。於陰入處界,一一破妄顯真。於七大全顯其真。蓋惟破識是畢竟破,餘皆不畢竟破也。又二。

△一、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

阿難初雖率諸小乘哀求妙定,爭奈實行聲聞從慕佛乘別有妙定,而實不知妙定非是識心所修,兼亦不知識心之外別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體。豈惟聲聞不知,一切凡外權小皆如生育,不能達於妙奢摩邊際者,皆由但知此識為心,而更不知別有心也。被此識塞斷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須首破此心以開其路也。蓋令其先悟此識非心,方知別尋真性,然後指以真心,方可達於妙奢摩他之邊際矣。故此破識,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無修習時,畢竟不用也。分三:

△一取心判決又曲分為二。

△一、但取能發之心。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暎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深重恩愛,約捨雖全該於父母妻子,約下文自釋,則男女欲愛為重。三十二相,始於頂肉髻,終於足平滿。勝者,諸天輪王所不能及。妙者,端嚴美麗,燦若芬華。殊絕者,無比不思議也。暎徹者,金色而明透也。淨者,離諸染穢。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無量,含之則融於一體,放之則無數妙色。無邊利益,備在觀佛三昧海經。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發之心,乃意識計度分別。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來索問此心,非是責其發心之非。彼緣佛相而發心,按法華仍是成佛緣種,何過之有?但認此思惟分別為己心相,而不復知別有真心,乃大差誤,故須徵起詳破也。

問:識心分別,其用最多,而獨取緣佛發心者以破之,何也?

答,分別既非真心,則破須破盡。若破穢惡,則淨善仍留。今於淨善之最勝者,尚破斥之,餘不待言而自盡矣。此破識必從發心者之本意也。又復應知懸示中說,此識尚有五種勝用,佛皆破盡,此方破其第一緣佛相好心也。

△二、普判眾生誤認。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讚美意,讚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將次破斥,先以愛語安慰也。此取後二意耳。一切眾生,詳下二根本中,則凡外權小皆兼有之。常住則非生滅,真心則非妄心,性淨者本自無染,明體者本自不昏,即後文根中指出漸次開顯如來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識心分別,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緣塵,此其所執之妄也,故曰用諸。諸字助語詞,猶於也,莫作多種會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遭其賺誤,遂致迷淪漩復,浩劫莫出也。按圓覺權小亦同輪轉,以其未出變易故也。

△二、正與斥破又二。

△一如來備破三迷。

然此妄想有三種非真,而眾生因之以成三重迷執: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眾生迷執以為是心;二者、本非有體而似有體,故眾生迷執以為有體;三者、本非有處而似有處,故眾生迷執以為有處。今不直破前二非心無體,但且奪其後一所執心處,令其一一審察,顯其了無住處,欲彼自覺其妄。必待七處情盡,終不自悟,然後訶其非心,明其無體也。就分三:

△一、密示妄識無處。

此中佛徵心處,非謂此識果有一定處所,阿難不知,而佛獨知之也。正以此識本無處所,眾生述為有處,故托阿難隨執隨破,節節欲其悟此識本無處所,而令其疑此識妄,乃其密意也。阿難示同眾生畢竟不悟此識無處,而直待七番情盡,猶恨己之不知真際所詣,而求佛說處師資,同一密機,理應然也。分三:

△一按定徵處又二。

△一按定又二

△一問定又二。

△一、教以直心應徵。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研,細究也。真發明性,謂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徵難之時,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實說出,不隱諱。展轉,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終中間所歷位次。委曲者,紆迴留難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時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異也。

△二、雙徵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雙徵本意,下科總明。

△二、答定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二、徵處。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惟心與目今何所在?

塵勞者,染污擾亂之意。體即根隨煩惱,極至八萬四千賊。雖心目雙舉,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竝破也。

(緣此雙徵,微意難知。以致諸家誤謂破心之後,次當破目。遂將顯見之旨,盡成破見之宗。千載迷根,實基於是。懸示辯之未盡,今當更與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顯凡迷,取捨顛倒故。蓋根識不離,而眼中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眾生日用不知,但惟認識為心,隨識輪轉,甚可哀憐。故佛雙舉以觀阿難取何為心。阿難果但以見為眼,而終取愛樂為心。於是極破非心之後,所指妙明之心,依舊即此能見之性而已。豈有他哉。二者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故。蓋阿難既惟認賊為子,佛欲破賊指迷。其奈眼實賊媒,引識奔色。故佛責識流轉,語須連帶於眼,而言心目為咎也。三者例眼,顯然易徵處故。佛知眾生迷識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恐阿難迯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顯然在面,取例而徵,心在何處也。是雖三意皆徵心帶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難見。故舊註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見之迷。甚可惜哉。)

按定徵處已竟。

△二、隨執隨破。

古謂七處徵心,亦是汙漫之言。徵者,逼索令其說處之意。如上科云惟心與目,今何所在是也。詳下更無如是徵辭,何立七徵?向下七番,但是隨執隨破。若云七番破處,則不謬矣。就分為七:

△一破在內又分為二。

△一、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十種異生者,十二生中,除無色,以其空散無身相也。除無想,以其土木無心相也。其餘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計。青蓮華眼,西域此蓮之[卄/辦]極為纖長,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檢異勝義。四塵者,色香味觸也。秪與只同。末二句結答定處。乃是天上人間,凡未能深達我空之理者,任運皆作此計。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塗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世間邪師,開示於人,猶言身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內,乃是本計。觀後經云: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是也。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逼成轉計。於中亦有同外異計者,故須盡之。

△二、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又三:

△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見也。又三:

△一、定境內外。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給孤者,即施園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須達多,以此長者常周給孤獨貧病,成別立此善名。

△二、定見次第。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三遠見之由。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科重訂,要顯後不知內而見外之謬,以身不如堂之戶牖開豁也。

△二、出定總名。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摩頂者,慈愍攝受,將以大法饒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諸定共名,復是全定總號,不比阿難所請三名中三摩提。彼總中之別,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塵之色也。大佛頂等,方是此定不共之號,一經所說,全為此定,隨便寄居於此耳。佛頂楞嚴,義現題中。王者,諸三昧中最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萬行者,不但只具諸定,而萬行無有不具,蓋一真湛寂,不妨萬行繁興,所謂念念具足六波羅蜜者是也。十方如來一門超出者,見其為諸聖共由,脫離生死之要也。妙莊嚴路者,表其為直趨極果之達道,蓋佛之極果,號妙莊嚴海,約性具本有萬德莊嚴,此海須由大定,方能趨入,故為彼路。

(問,前言此中純談奢摩他,無二名之雜,今何此處標三摩提。)

(答,已申總名,揀於別目,何得又難。)

(曰:何名寄居?

)(答,義既該於全經,理合在於阿難哀求之下,如來委說之初。安之則首冠三名之外,方是總目正居之地。今佛隨便此處標許,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三、正與決破三。

△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

△二、反難失次,又曲分為二。

△一、如來即喻反難。

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此難明以違前安見次第科中所說,而暗以順彼所計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謬也。

△二、阿難於喻知謬。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三、就謬難破,又曲分為三:

△一、先與合定。

阿難!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難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計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見如來而反能見外者,無以異也。一句合定,向下詳以發明矣。

△二詳申其謬又分二。

△一在內不見謬又曲分二。

△一正難當見。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處,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內身者,言當先見臟腑也。頗字詳經,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計,心在身中,即當世間多有眾生先見臟腑,後觀外物,今何無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運而論,不取聖人及禪定所見,縱此二種更別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處,即當明了,同彼見外,仍當更真,何待於聖人及禪定而後見乎?

△二、以淺況深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脉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處也,容許不見,爪等最淺,何亦不知乎?爪髮皆取膚中生處,非外相也。

△二、昧內知外謬。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設救之云:心在臟腑,重重包褁,云何見內?此是必不內知。準此,即應并外不見。良以重重包褁,既不同前戶牖開豁,云何得遠瞻見?今見不知內,而反惟知外,是與在堂不見如來,而反見林泉者無異,豈不謬乎?有云:眼即戶牖,便成心在頭中,豈成心在身中?

△三、遂與決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言汝知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即應悟知心在身中,不見身內,反見身外者,亦無有是處也。只此一破,初聞有緣者,即當驚悟絕倒,非佛妙典,何嘗聞於他教?有說心不在於身中者乎?奇哉!真師子吼也。此中執內而疑尚未盡者,更合第四釋之,餘疑無不盡矣。破在內竟。

△二、破在外分二

△一、阿難引燈在室外為喻。又三:

△一轉成謬悟。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悟知者,於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於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奪內執外,凡情必然。

△二、徵引燈喻。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從譬如至後及庭際,是先用異喻以反顯不同,所以自番前執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證明心在身外也。

△三、自決同佛。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皆決定之辭也。無妄者,言不同前在內之虗妄矣。

△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心在身外,身當無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謬矣。分二:

△一、先以喻明分二

△一、如來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不?

循乞,乃提獎次日之事。摶食者,有形段可摶取者也。四食中,揀非觸思識也。宿齋者,本日止齋也。喻意但取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兩人,亦分彼此,當不相知矣。此用異喻,反顯決不同此也。

△二、阿難於喻了知不迷。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二、正與決破又曲分為三。

△一、合喻無干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順彼執外,躡前異喻,而反合無干,言當同羅漢,互不相飽。

△二驗非無干。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羅,此云細香,惟西竺有此綿佛手,柔軟似之。夫眼見是身之知,心分別是心之知,二知同時,曾無兩體,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三、遂與決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破在外已竟。

△三破根裏。

破心在眼根之執也。俗書云:晝則神遊於目,似此執也。分二:

△一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分四。

△一悟前轉記。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知在一處者,方明非前內外兩處也。

△二、承徵指處。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三、引喻琉璃

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兩眼,喻如心體。琉璃不礙眼見,如眼根不礙心見。隨見隨分別者,領前身心相知之旨,脫在外過也。

△四、脫前二謬。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惟一在根之義,雙脫前在內不見、昧內知外二謬之過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見於內也;既惟在根,宜其獨見於外也,何謬之有?

△二、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分二:

△一、正破又分二

△一、正辨不齊又三。

△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

△二、喻中實見琉璃。

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三法中不能見眼。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正辨不齊,一科已竟。

△二、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見即眼不隨心,不見即不合喻,二俱墮矣。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璃琉合,無有是處。

破根裏竟。

△四、破內外又分為二。

△一、阿難以見明暗分外內又三。

△一承前轉計。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二、正分內外,又分為二科。

△一、先伸藏暗竅明

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二、證成見外見內。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

由有竅則明,故開眼見明,方能見外。由有藏則暗,故合眼見暗,即為見內。何必朗見五臟,而後為見內乎。確論此計,仍歸最初在內之執,但惟脫前二謬為異。今立二難二答,即見其意。

難曰:心既在內,如何不見臟腑?

答曰:有臟則暗,故合眼(云云)。即脫前在內不見之謬矣。

又難曰:既不見內,如何反見於外?

答曰:有竅則明,故開眼(云云)。意謂不同臟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見乎?即脫前昧內知外之謬矣。名雖別列,實惟救前在內負墮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見內而已。科名破內外者,但取七名各別耳。

△二、請決於佛。

是義云何?

因上三番負墮,故不敢同前決定也。

△二、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分二:

△一、正破又二

△一、破所見之暗不成在內。又二:

△一、雙開對與不對。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

△二、雙破兩途皆非又二。

△一、對眼之非又二。

△一、正言不成內。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二、反顯不成內。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內者,言若許眼前之暗,即是內之臟腑,即當不須合眼,但居無光暗室,則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豈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臟腑也。

△二、不對之非。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二、破能見之眼不得返觀,又二:

△一、以合能而難開不能。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離外見者,即是合眼之時,內對所成。蓋縱許所對之暗,不是外對身外之暗,乃是內對身中臟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觀矣。既能返觀,即當合眼開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見暗,獨能返觀身中,何不開眼見明,亦返觀面乎?

△二、雙破不見面與見面又二。

△一破不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躡上番之云,開眼既不能返觀於面,應知合眼亦不是返觀於身中矣。

△二、破見面。此中有四重過,就分為四:

△一、心眼在空過。

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虗空,何成在內?

此中本計心仍在內,故今結難,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內,責其自語相違也。

△二、他成己身過。

若在虗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離體,又見汝面,故非自體。此下仍補番詞云:汝若執言離體見面,不妨仍是自體,即當如來亦離汝體,亦見汝面,亦應是汝之身矣。

△三、身成不覺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能見之眼,既離體而有知,所見之身,離眼而自當無覺矣。

△四轉成兩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單結見內,足見此計同在內矣。破內外科已竟。

△五破合處分二。

△一、阿難,計隨所合處,心則隨有。

本經謂趨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古德謂攀緣妄識,狀如野燒,忽起忽滅,豈可謂之真心。今阿難四番被斥,乃認隨所合處,即是隨所攀緣,認為心處,正是奔逸昏擾,何異野燒。此光影門頭,了無實體,豈成心處。良由屢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猶不覺其妄,亦曲盡迷態而已。又三。

△一、謬引昔教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首二句,見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見心不自生也。正顯二皆互倚妄現,俱無生體,心法皆空也。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二、指體標處。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

隨合隨有,乃是隨其攀緣何法之時,即作心在之處。今世人妄謂想千里便到千里,想萬里便到萬里,即同此見,猶作真心開示於人,誠為可憐,觀此宜當知非矣。此計雖亦甚妄,而比前乃無定處矣。

△三、總脫前過。

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中,謂根裏。

△二、如來以無從來、無定體為破。

無從來則不能隨合,無定體則豈能隨有?分二。

△一正破又三

△一牒其所計而定有體。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汝今下。牒計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體者。詳下破意,須成有體而後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決其必有體也,下乃防其謬執而已。恐彼謬云雖無體而不妨能合,即拶之云若無體(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塵外更加一塵,是皆無體虗名,同於龜毛兔角,憑何以論合乎?此科所以為下二破張本,故下二科皆首標有體以起也。

△二、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又二:

△一正審從來。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首句標有體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則知覺之體宛然現於所挃之處,於是即詰此知覺之心從何而來?蓋必因挃始來,方成隨合也。下難意顯二皆不見,則是無所從矣。尚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其處乎?

△二因救轉辯又曲分為二科。

△一、阿難救見為眼。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為見非義者,言將心責其令見非心義也。

△二、如來辯眼無見。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顯能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喻中門雖通見,須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俱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下,離心獨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驗,徒眼不見,可見知見皆屬於心,豈可妄分見屬於眼乎?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已竟。

△三、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又二:

△一、先開四相。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徧體?為不徧體?

△二一一、推破分四

△一破一體。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也。四支應覺者,言手足咸皆覺也,下即難於咸覺矣。挃應無在者,言當不覺挃在何處,方是咸覺而成一體之義矣。末三句,申正義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覺一支有挃也。一體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體矣。

△二、破多體。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體為汝者,以眾體各分一心故也。

△三、破徧體。

若徧體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體,此是一心滿四肢,故言同前一體成難也。

△四、破不徧體。

若不徧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當汝二句,同時齊觸也。頭有二句,言當一處覺,一處不覺,方為不徧。今汝不然者,言今齊觸齊覺,何為不徧乎?

△二、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無是處者,承上結云:來既無從,豈有隨合之相?體尚無定,豈成隨有之義?可見悉無是處也。破合處竟。

△六破中間分二。

△一、阿難計心在根塵之中。又二:

△一、阿難泛說中間又二:

△一、謬引昔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住內,亦不在外。

實相者,性宗空宗所說,曲直不同。大約說一心萬法,不依妄執,直談真實本相而已。不在內不在外者,真心實相也。缺不在中間者,今欲立心在中間故也。論三不在,真妄皆可發明。若說妄心,是明無體,意實不在也。若說真心,是明周遍,意反顯無所不在,不滯在一處也。今阿難混濫,偏引真說,以附會己之妄意。意謂不在內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塵也。可謂謬引矣。

△二、檢前立中。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首三句,檢定第一第二之謬計,領旨知非也。長水謂不字是,又字極是,與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應合。次四句,重申二義不成,皆所以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末三句,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立中,意取根塵兩楹中間,特未分明耳。

△二、如來確定中相,以彼說中不明故也。又分二:

△一雙徵兩在。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處者,身外境界也。

△二雙示不成又二。

△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

△二、在處不成。

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表中,標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雙徵也,次二句雙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單以徵釋,表則無定。

△三、阿難別出己見,又分為二科:

△一、異佛現說。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

△二、同佛昔說。

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所引,是佛相宗,隨順世間之談,不了義也。此經於後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顯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難求此,而仍引權說以證心處,正是多聞人循名昧義之狀耳。眼有分別者,言眼有知覺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內而已,以其既有知,則必屬內身故也。色塵無知者,此句乃定色塵在外而已,以其既無知,則必屬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塵內外相對,而識在中間,作用分別,故即指為心在之處,此方分明說出根塵之中矣。

△二、如來以兼二不兼二為破,分二:

△一、正破又二

△一雙開兩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兼,猶連屬也。二者,根與塵也。如言汝心在根塵之中,其體與根塵之二相連屬耶?不相連屬耶?

△二雙示俱非分二。

△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首二句標定也。物即塵也,體即根也。雜亂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後三句釋明也。物非者,塵非有知也。體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敵兩立者,言汝心若與根塵連屬為體,則半有知半無知,對敵而立,墮成二邊,豈得為中?

△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體與根塵二法全不連屬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體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塵之不知也。末二句言體性尚無,憑何立中乎。正破竟。

△二、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破中間竟。

△七、破無著分為二:

△一、阿難以不著諸物為心。又二:

△一、引佛昔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

覺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間被破,故此方取三處都無耳。

△二、釋成請決。

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首二句是阿難自意釋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義中無體義也。而阿難證成無著為心,是謂心有體,但無著而已。然詳此語意,雖不覺妄心無體,而已逼成無處。蓋既謂無著,何有處乎?妄計辭窮,自至此耳。此有伏難。

難曰:佛之徵處,本顯無處。今已無處,何得又破?

答曰:佛之徵處固顯無處,佛顯無處令悟無體,今證無著即為心體,是雖無處而執有體,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決之意。

△二、如來以諸物有無為破。

此轉約物體以破心體也。分為二科:

△一、正破又分二

△一、雙徵有無。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虗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惟徵物體有無也。世間虗空,物在之處也。水陸飛行,分物之類也。諸所二句,總結釋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謂不著諸物者,則彼物體是有耶?是無耶?

△二雙示不成又二。

△一、無尚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龜毛兔角假設,明無體也。言諸物若本畢竟無體,則汝謂心無所著,不著於何者乎。此是諸物無體,不成無著之義矣。

△二有豈能成又二。

△一、標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

番上若言諸物有體,我但不著,次一句即斷定云:若此不可名為無著也。

△二、釋成。

無相則無,非無即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釋此承上,當用何以故徵起,下方釋之。首二句,無與有相番也。如云:無相則畢竟無物,非無即當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與有著相因。如云:纔言有相,早已著矣,云何得無著乎?在字作著字讀之,此是諸物有體,不成無著之義。正破竟。

△二、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夫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者,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若此體察功夫,初聞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詳此七番確定成處者,惟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裡,及第六、根塵之中是也。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并處亦無也。又一、四引眾同計,二、三己意推度,後三引教謬釋。有此差別,智者辨之。密示妄識無處已竟。

△二、顯呵妄識非心。

上科於前三種非真義中,但拈第三有處之執而已。今此科中呵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執矣。分三:

△一阿難責躬請教又三。

△一責請之儀。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責請之辭又分二。

△一、自責不知心處。又二:

△一、責未證由恃憍憐。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憍憐,亦慈愛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愛,不自勤業,習氣不忘,故出家猶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證無漏解,現嘆德中矣。

△二、責墮淫由不知處。

不能折伏,娑毗羅呪,為彼所轉,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既不悟所執之心為妄,仍呼為真心實際。詣字尋常訓往字,今詳經來意,似是在字之意,譯人命辭稍未穩也。良以上文佛雖破處,而未分明說出非心及以無處,故阿難求處之心未了,尚自責其不知真心實際所在也。

△二、求佛別說真處。

躡上自責之詞,既以不知心處為恨,顯知問意必仍索處。然此意亦是與人辯論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說之處俱非,阿難豈不望佛別說真處乎。又二。

△一、正求說示。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處,則正觀無路可修。願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處,庶可為真觀之路。此方是阿難真語意也。

△二、兼除惡見。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闡提,此云斷善根人,意該一切外道。隳,壞也。彌戾車,此云惡見,意謂佛若說出真處,則我七番所說皆成邪見,何況一切外道所說惡見,豈不盡成隳壞。

△三、懇求同眾。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傾渴者,如渴思飲也。翹佇者,如鳥張望也。欽,敬也。責躬請教竟。

△二、如來顯發非心。分三:

△一、表現破顯諸相,又分為五:

△一、表諸智將現。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門謂眼耳鼻舌,為執此識惟恣迷倒,塞諸智門皆不現前,今識將破諸智將現,故以眾光表之。

△二、表眾識將破。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六震者,動、踊、震、起、吼、擊也。此正表六處妄識將破耳。

問:據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處俱破乎?

答:既云緣塵分別,則前五非無分別,況阿難明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識,餘四并破,可知。

△三表覈蔽將開。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見。

為有此識,緣塵自蔽,逐念偏局,常處暗冥,無量智境皆不能見。今將破顯,故現此相表之。

△四表分隔將合。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此識執法執我,分別自他悉成隔越,今識破自融為一,故此表之。

△五表流轉將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由認此識為心,浩劫流轉,縱得小乘涅槃,亦如遠客他鄉,不得住持本地,全體照用。今將破識還住本地,全其照體,故以是相表之。

△二、普示真妄二本

本無而錯認為執,此屬妄本所謂執;似本有而不知為迷,此屬真本所謂迷。真分二:

△一、舉過出由,二、俱是過也。又二:

△一法說。又二。

△一、歷舉眾過。又三。

△一、任運受淪人過。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汎爾凡夫,不知修行者也。惡叉,西域果名,此方無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業苦三生必同聚矣。

△二、權小修學人過。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

不成無上菩提者,即指權教菩薩於四禪成佛者,方至圓之二行故也。聲聞者,聞四諦聲教也。緣覺解現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三、凡夫修學人過。

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諸天,奉佛戒定,欣求樂果,不求出離者也。魔羅,此云殺者,躭護欲境,惱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勝處,有變有通,自謂道成者耳。

△二、總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

即真妄二本錯亂者,誤以妄者為真,獨修於妄,非真妄雜修也。

△二、喻說。

猶如煑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劫麼,此云長時。塵劫者,微塵,記彼劫數極長時也。妄不成真,故終不可得。舉過出由竟。

△二、徵釋名體又二。

△一徵起

云何二種?

△二、正釋。又分為二:

△一、所執妄本名體。

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無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乃無體之妄體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處,及下文方將呵破者也。

△二、所迷真本名體。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而加詳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方是實有之真體矣。妄真皆稱無始者,如金之與沙,二俱無始,不可詰其先後,乃佛教中正說,異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種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義番圓寂,真本圓而妄本寂也。三種中性淨涅槃耳。取次依本覺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淨,元即本也。不取修斷障染所成,今者現令即具,不待後修。識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識精乃其總名,本惟一體。若應六根而列別名,當是見聞齅甞覺知六精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所以破識之後首,即顯見情為妙明本心也。舊註全不達此,故迷為破見耳。又復當知,佛釋偈文,謂陀那細識,正此識精。然亦以識為名者,乃是第八識海,非比前六虗妄無體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圓通中,直選耳根聞性,亦此識精。而斯經始終要用,所以逈異於諸經者,由此根性以為之本矣。應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後長。前至此卷半,破識盡處。後至二卷末,破和合盡。然真本寄標於此耳。元明者,本來自明,非由修斷矣。諸緣者,前六轉識也。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知前六,皆此識海所生諸浪,故虗妄也。緣所遺者,言前六能遍緣一切,而獨於本生識海,自緣不及。如眼所起見,能遍見一切,而自不見眼也。縱使悟時,須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識若動,體即隱矣。故學人不捨緣心,畢竟如生盲不見性也。由其執認緣心,必遺元明,故曰緣所遺也。

(問:惟識何言七緣第八見分為我?)

(答,偈云,隨緣執我量為非,既是非量,豈真能緣。)

然謂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決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

正釋竟。

△三、結歸。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雖似單結迷真,而實亦竝結執妄,以迷真正由執妄也。蓋因緣不及,畢竟不見,遂成永迷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者,日用不知也。如見聞等諸精,無須臾離,而竟不知其可以用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終不見其全體,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當受,而屈枉受之。諸趣,即七趣也。蓋此識精,眾生本有,體遍十方,用彌沙界,非諸趣所能牢籠。但由不覺,甘受輪迴,豈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執迷二本已竟。

△二、正斥妄識非心。

即前所徵愛樂妄心,而今重舉重徵者,良以破處示本,文辭既長,前之心相沉隱,若不重舉徵令現前,將對何者而施斥破之辭乎?重徵之旨,惟在此耳。分三:

△一、如來重徵直呵,又分三:

△一、應來垂問。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覔真心為奢摩他路也。

△二、徵令現前又三。

△一於見詳徵又三。

△一、總徵於見。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五輪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輻輪紋。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二、別徵所見。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三、別徵能見。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此上三科,方以徵定能見所見,而未及徵心,故大科名於見詳徵也。

(此中先徵眼見,密含深意,現於前文徵處科下小註之中。今因重徵,當亦重申明之。如來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意已深含,辭猶隱略。此處有三審試,太煞丁寧,學者不可不著眼。一則舉拳語阿難言:汝今見否?阿難言:見。二則曰:汝何所見?阿難答以見光明拳。三則曰:汝將誰見?阿難又惟答以眼見。如來可謂重重顯示,阿難可謂頭頭錯過矣。如來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不能直認見性為心,只得落草盤桓。更問以何為心,當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難知,故特為宗通者漏洩之。)

(問,環師此處亦云,金拳舉處,直下要識本明。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豈不徹了此意。)

(答,此正所謂似則也。似是則未是,以環師未徹見性即是本明耳。)

(諍曰,如來正舉拳徵見環,師就此便說,要識本明,如何不徹見性。)

(答,若果此處徹領見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矚暗章中,不應隨眾說為破見也。)

(問:彼却取何為本明耶?)

(答,彼蓋泛領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為本明耳。而實未能親領目前見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謂似現量而非真現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語之偶合,而濫許其全是也。環師他處,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歟。)

△二、就答徵心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徵心而已。

△三、舉心以答。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推窮尋逐之心,即前阿難自述思惟愛樂,及如來所判妄想攀緣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處,此下方直破心矣。徵令現前已竟。

△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咄,振聲呼警,令大驚悟也。前言三種非真意中,此方說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徵直訶已竟。

△二、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矍然,驚愕貌。避,離也。經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奪之,無有不驚者矣。

△三、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虗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前塵、虗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難既聞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塵者,現前所對六塵也。虗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帶塵相,虗妄暫現,豈有實體哉?故後顯發科中,不過詳釋此名之義而已。由汝下,出其錯認之過患也。認賊為子者,本非心而錯認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認取也。如人既認賊為子,更不求覓真子矣。受輪轉者,以所認非真常之心,故長流生死,如常遭賊子竊奪也。顯呵妄識非心已竟。

△三、推破妄識無體。

此科方以說透識心徹底,虗無斷滅,全不是心矣。分二:

△一阿難述怖求示分四。

△一、述唯用此心又三

△一、出家用此心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

△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徧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設,擬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別為用也。

△三、作惡用此心。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二、述舍此更無。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捨此更復揣摩,則杳無別心可得也。

△三、述自他驚疑。

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天上人間,凡外權小,無不說此為心,故與阿難驚疑同也。縱有禪定取證,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四、求如來開示。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且求開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為前塵虗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說真心也。阿難述怖求示已竟。

△二、如來安慰顯發。又二:

△一安慰許有。

當知此科非是正說真心,但由阿難驚怖,離此更無,故且許有以安慰其驚怖也。又曲分為三:

△一、先標垂教深意。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無生忍者,別教初地以去方始證入,圓教當住位所證。住此忍者,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超情離見,一一當體皆即真如實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眾生不能證入於此者,正由誤認生滅妄想為心,故於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將破彼生滅顯發無生,故經預標以示如來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後敘開悟云世間所有皆即妙明,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其即此忍之義相乎。

△二、示己常說唯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諸法所生者,眾生迷其真源,而妄謂萬物各有從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類是也。惟心所現者,聖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體,隨緣變現也。二句敵體相番,略以總標。一切下,詳以別列也。因果具凡聖權實,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具染淨麤妙。因心成體者,即唯心所現,所謂萬法離真心,乃至無芥子許可得也。

△三、舉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虗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縷結,如絲麻之類。舉至細微,以況麤大。詰,追問也。根元體性,亦是隨世間所說因緣及自相也。虗空二字,即名豁虗,無礙為貌。此舉無體者,以況有體也。自體無垢曰清淨,處染不染曰妙淨,湛寂虗靈曰明心性。一切心者,與一切法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現影像,無自體性,但依此心為彼實性故也。而自無體者,正是況顯之詞。言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乎。決言真心必定有體,汝但因執此妄心,故以迷彼實體,豈真離此更無所有乎。安慰許有已竟。

△二、顯發虗偽

上雖指名出過,猶未明其何為虗偽,故此始發之也。然前文三種非真義中,此科方以說破第二無體之義,又復曲分為二科。

△一托塵似有又二

△一反難離塵當有。

若汝執恡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執恡者,堅執舊見而不捨也。分別者,散心任運之用。覺觀者,究理推度之用。前麤後細,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識也。必為心者,決定認此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難詞。色香味觸,略舉四塵,諸塵更該聲法之二,一切事業,皆塵所成,如云塵事塵業也。然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別有全性者,縱之令其離塵自有也。

△二、正言不能離塵。又復曲分為二科:

△一、外緣不離。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單舉聲塵者,固取現對之境,舉一例餘,亦是以勝該劣矣。此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

△二、內守不離。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此見聞覺知,約前五識及五俱意識而言。以四攝六,蓋合齅甞為一覺也。滅者,息此諸識外緣覺觀而不動也。幽閑者,內心寂境也。此科方該諸修學人,故此境即凡外權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證以為法性者也。法塵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塵也。分別,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無實體矣。蓋凡外權小,執此幽閑,以為法性深處,而不知尚是妄識所緣法塵。又執守境之心,已離外塵,而非分別,而不知未離法塵,猶是分別也。然此境所以為法塵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達諸法本空,但捨外而緣內。如鏡外之物不除,鏡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動而已。實念念不忘外法,豈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塵也。二者權教菩薩,雖達法空,而未聞此經。塵有十二,今於幽閒之時,雖離明、動、通、甜、合、生之六,而未離暗、靜、塞、淡、離、滅之六也。故亦是法塵也。至於守境之心,所以為分別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塵,體非本有,全托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沉沒,故恒分別。譬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也。二者凡外權小,皆依六識思惟為觀,六識印持為止,離六識無別定慧之體。故根本元是分別,豈能擺脫乎?夫境是法塵,心是分別。境固不能離心,心猶不能離境。自謂清淨,實全垢污;自謂寂定,實全流注矣。大凡上禪深教不明,而好靜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處生滅,終不自覺其非。奉勸好禪定者,尚當究心於斯經而後可乎?

(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權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細分別。蓋全以憑仗細分別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別,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嚴大定,豈如是乎。請昧題中所解,自知異於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

托塵似有已竟。

△二、離塵實無,又曲分為二科。

△一、暫縱離有即許為心。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執者,不強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離下,方是縱詞。有分別性者,有離塵之自體也。即真汝心者,暫許之也。

△二、隨奪雜無不得為心。又復曲分為三科:

△一、離無即是塵影。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二、塵影即同斷滅。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全托諸塵而現分別之影,塵若變滅,心豈能存?如形滅而影自亡,故同龜毛兔角。二乃無體之名,故以之喻也。

△三、斷滅誰成至道。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法身斷滅者,順阿難意,執緣塵之心為法身故也。此所以權小法身,尚非真實常住,而終無實果,以不離塵影,所謂蒸沙作飯也。無生忍同前。如來備破三迷已竟。

△二、會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細揣摩。自失者,覺得離塵無體。又前責己不知心處,尚望佛言,聞佛直呵非心,驚疑諍辯。及其蒙佛無體之示,始知體尚本無,安有住處?三迷全破,三執全消,故默然無辯。然則平日倚恃為心者,一旦杳無體性,無可跟尋,而又未審何者為心,即如人失其所寶之物,故曰自失,正與斥破已竟。

△三、結歸判辭。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前文普判眾生,誤認科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判後,即乃備破三迷,破迷已畢,故此仍以結歸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間諸修學人,即前一切眾生,非但指於界內,如此經以三賢四加,尚名世間,詳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該於權教菩薩。九次第定,謂四禪四空,加滅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無漏聖位所成,今云不得漏盡成羅漢者,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也。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無可疑也。極理而言,權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圓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歸判辭,即前用妄想而有輪轉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變易,輪轉亦帶涅槃也。末歸阿難,意猶可見,蓋小教許四果皆聖,阿難已登初果,而謂非聖,豈破初而獨存於四乎?決定以十地方為分證之聖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

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已竟。

△二、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眾生遺此本,明枉入諸趣。故科名承用遺字。然而現具六根之中,遍為一切法體,故此科始從眼根開顯,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

△一、阿難捨妄求真。

久執妄識為心,最所難捨。今悟其妄,方始捨之,惟求真心矣。又三。

△一悲感陳言。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後發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二、追述痛悔

此中二子科,即示墮淫室二種深意。文現於此,就分為二科。

△一、悔恃如來不修大定。

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賜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餘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終不自飽。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見自心,即非入道。喻如捨父者,生佛本來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離而實合,似疎而實親。今阿難認妄遺真,似合而實離,似親而實疎。所謂對面千里,故云爾也。觀此則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二、悔恃多聞終無實得。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此科即聞,不足恃也。觀此,則徒恃學問而不實修者,可以警矣。

△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煩惱及所知也。煩惱障者,即見思二惑。見乃作意分別之惑,即十結使。思乃任運貪愛,即貪嗔痴慢四結使。前麤後細,總屬我執所起,能障人天勝妙好事,故名事障。煩惱即障,持業釋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謂不達外境唯心,而謂心外實有,有所希取。二者法愛,於所修證,不達性空,而生愛著。亦前麤而後細,總是法執,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釋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說。阿難初果,方脫見惑,而思惑未盡,是尚為煩惱所纏。至於所知障,渾然未解脫矣。寂者,不動搖也。常者,無生滅也。因佛開示,覺得前來所執之心,分別喧動,無有寂時,起滅紛飛,豈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應知比前破處之後,所求之意逈別。前云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是尚以妄識為真心,責己不知真處,但惟求處而已。今云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責己不知真心,而別求真心矣。窮露,如窮身暴露,無所棲藏也。空有不羈曰妙,體用朗鑑曰明,真妄顯現,決擇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礙曰妙,物不能混曰明。蓋寂常妙明之釋,與下佛之答處,皆有照應。

△二如來極顯真體分三。

△一、放光表顯,又復曲分為四科。

△一真智洞開相。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達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體,後文如來自謂不滅不生,惟妙覺明是也。卍者,彼方萬字也,如來胸前萬德吉祥紋也。光從此出,亦表所開智萬德圓備。光晃昱者,見此智明踰日月。色百千者,見此智用等河沙。

△二、圓照法界相。

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徧。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開,體徧法界,即照窮法界,亦即後文如來自言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是也。

△三、上齊佛界相。

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

△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生佛法界,本同一體。今既照窮,則生佛法界,無不洞徹矣。

△二、普許開示。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幢,表摧邪立正。獲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體。獲妙二字,略斷一斷,雙貫下微密性與淨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體。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今於性而稱微密,謂隱微祕密,即本寂無有形聲意也。於心而稱淨明,謂無染無蔽,即本覺照體獨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覊,物不能破,貫下性心。當云妙微密性,妙淨明心,而經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體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觀照。獲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見理智對舉。清淨眼者,契理之智,番前妄心,全體緣塵,故不清淨。此智遠離分別諸塵,不干稱理,而周法界,後經名清淨海眼是也。又阿難求寂常心性,而佛許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許以妙淨明心。求開道眼,而許以得清淨眼。亦請許相應矣。

△三、說盡真際。

盡其真心實際也。若惟就其見聞覺知、靈鑑無相之體而發揮之,不達於四科,不極於七大,則猶未盡其際也。今於四科七大,悉顯其為一真不動、周圓本定之心體,故可謂盡其真如實際矣。又此純談真如,但示空如來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際也。分三:

△一、尅就根性直指真心

此經最殊勝處,全在破識心,而不用取根性為因心。良以用識用根,乃權實兩教之所由分。用識而修者,塵劫不成菩提;從根而入者,彈指可超無學。若要決定成菩提,決定證涅槃,惟須直取根性為因地心,而後可圓成果地也。故舊註救起識心,反言破見,甚違經旨,所以不得已而復解也。且此根性尅體,在於眾生現前本具見色聞聲等處,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謂不離動用中也。然其體量徧周法界,為四科七大之實體,即祖家所謂動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請,而首先指於此者,正以此性之體,不假制伏而本來不動,不勞續念而本無生滅,不煩擴充而本來周徧,皆與識心大相違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舊聞,委搜佛旨,當自見之。又二。

△一帶妄顯真。

問:既曰顯真,何又帶妄?蓋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識,所謂識精元明緣所遺者。此識據法相宗有三位,名異而體不異。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識,此云藏識。自八地至等覺,名異熟識。佛位名陀那識,此云執持,亦云無垢。前二真妄和合,後一純真。據圓教即應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圓之二行,無明未盡故也。據阿難所稱菴摩羅識,此云白淨,方似圓教佛位純真之識,再俟參考。然度佛果後,若無此識,則過未因緣,悉應忘失。四雖一體,而今所顯者,但於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實體。經後偈文,亦稱陀那細識,舉勝稱揚也。其體全是真心,而具無明。雖具無明,而眾生分上,捨此無別真體,非比前心無體非真也。特以權小,惟認前六識心,以為勝用。至於六根,一向目為色法,總攝無記。故於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遺失,所謂眾生遺此本明也。今佛於破妄之後,應當機之懇求,急欲其捨彼識心,認此根性。若不先以極顯其真,何以使其決定取此新悟,而捨彼舊執乎?是以雖有二種顛倒見妄,姑帶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帶妄顯真。直至十番顯後,方乃一番破除。非惟顯多破少,而破處亦如脫衣露體,豈同前之全破無體乎?舊註自此總謂破妄見,遂令學者不敢直認見體為心,違佛本旨甚矣。千載差誤,不可不知。分為十科:

△一指見是心。

六根中性,雖同一陀那細識,而最便於目前開示者,莫過於眼根中見性。故惟從此顯發,而餘可例知。然此見性所以別於眼識者,但取照色之時,一如鏡中,無別分析,即是見性。起念分別,即屬於識聞等例。此是可見祖師云:毫釐有差,天地懸隔。最為格言,學者當以細心甄別之。又三:

△一、雙舉法喻現前。又二:

△一如來雙徵拳見。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

△二、阿難各答其由。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捨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閻浮,此云勝金。須彌南面,有此檀樹,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傳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晝。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二、辨定眼見是心,又分三:

△一、辨無眼有見。

顯其不假眼緣,見性自結為根,便局肉眼,所謂聚見於眼。眾生浩劫迷己為物,但謂見性全屬肉眼,無上勝性反成劣相。略說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見可捉,不若識心不可見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礙,見前缺後,見障內不見障外,覩近限遠,不若識心前後內外遠近皆可緣也。三者易壞,觸之即傷,不若前心卒難損壞也。以故眾生但認前心,而曾不覺此眼中之見為妙性也。今欲當機決定捨彼識心,認此見性,故須巧示,令知此見非眼,全不係眼而為有無,判然有離眼之體。是故但悟此見非關肉眼,則豁同虗空,無礙無邊,所謂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窮妙義從此而漸顯,方能逈超前心,而今決取捨矣。以故此科持辯無眼有見,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復曲分為三科。

△一、雙陳法喻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無拳無見,義本不均,試問令其推度而已。

△二、阿難未覺不齊。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示同常情答也。

△三、如來斥非詳示,又分為四:

△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

△二、明其不齊。

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手外無拳,故手無拳滅。眼見各體,故眼滅見存。非全無者,但明不滅,非謂半無。或約瞽者,但缺見明之用,而尚有見暗之用,故不全無。若取體而不取用,前說理正。

△三令其詢驗。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更無他矚者,除見暗外,更無別見也。

△四、結申有見。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暗相即塵,然謂之前塵者,以其對於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見之塵自暗,而能見之體固無減也。夫既無眼而有見,則此見何干於眼,而言無眼即無見乎?辨無眼有見已竟。

△二、辨矚暗成見。

顯其不假明緣。上科示內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塵。良以眾生既以迷己為物,瞢然與物無分,何但無眼即謂為無見,而無明亦謂其無見矣。故此深明其暗中無損於見也。又分為二:

△一、阿難疑於覩暗非見。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覩黑暗,云何成見?

但假此問,以引起辯見是心耳。

△二、如來例明暗見無虧。又復分為二科:

△一雙詰二暗。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二、雙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羣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此下語意稍為缺略,宜結難於阿難云:汝謂無眼黑中即為無見,豈此有眼黑中亦無有見乎?其意方完。

△三、辨見乃是心。

顯其離緣獨立分二。

△一例明眼見之謬。

夫阿難初答眼無見滅,次疑覩暗非見,是乃執見全惟是眼,乃大差謬。今佛取例,正顯斯謬也。又二:

△一、初例成謬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無眼得眼而後見,既名眼見;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其謬全同,人所易見。

△二轉成二謬。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一者燈當名見謬,二者見不屬己謬,寄燈見以責眼見之謬也。

△二、結申心,見正義。曲分二:

△一、取例非燈。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二、轉例非眼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全番上初例之謬,以申成正義。有眼得燈者,但借燈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眼而非燈,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無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覺。聞經者極宜省悟,於此而認取見性為心矣。觀佛前呵識心,則曰非心,今薦見性,則曰是心,明以應阿難真心之求。但令知其離彼肉眼,不藉明塵,別有全性,所謂靈光獨耀,逈脫根塵,極顯其真,何甞破其為妄乎?具眼者請深味之,詳辯具在,懸示辯定。眼見是心已竟。

△三、未悟更希廣示。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為有見,無眼即為無見。今驗盲人覩暗,始知無眼有見,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見暗不得成見。今例有眼暗中同於無眼之暗,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三者、一向但知見惟是眼,不名為心。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皆但顯色,始知見乃是心,而此見精離彼肉眼,別有自體,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開悟者,未大開悟也。此中更有諸疑,意謂我之所求,因前緣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見為心,雖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義否耶?末四句皆意請如來宣示此義耳。按佛後文明示如來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動,於阿難之四義已同,而但加周圓一義,足成五義。當知此下於見性九番開示,乃所以答前四義而同後五義,足徵此見即是如來藏心,至文一一別示。

指見是心已竟。

△二、示見不動。

此科即示第一寂義也。分三:

△一辯定客塵二字。

此之二字,若按字分義,則客表不住,塵明動搖,反顯主乃常住,空實不動,則兼顯二義。若按科分義,則主空皆明不動,以常住不滅之義,自屬下科所顯,而不動不滅,皆可釋於住字故也。又復曲分為三科。

△一如來尋究原悟。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鹿園者,古國王養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為太子出家時,王命隨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馬勝;二䟦提,此云小賢;三拘利,華言未詳,又云即摩訶男,似是長子之稱。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際;二迦葉,此云飲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為最先發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羅漢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轉法輪之意。當時所說客塵之喻,乃喻集諦,反顯主空,乃喻滅諦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塵,但喻身境,及緣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見性故耳。

△二、陳那詳答二義,又分為三:

△一自陳得悟。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憍陳那,亦云憍陳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俶,整也。

△三喻明塵字

又如新霽,清暘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虗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三、如來印許其說。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說舊喻,動靜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為動者,同於客塵,孰為靜者,同於主空耳。辯定客塵二字已竟。

△二、正以顯見不動。又復分為二科:

△一、對外境以顯不動。

外境比身尚為疎遠,其與見性動靜易見,故先顯之。又分四:

△一、辯定所見。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百寶者,貴重之稱。輪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輻輪相,故云耳。

△二、辨定開合。

佛言: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當阿難端視佛時,而其見性湛然盈滿於前,乃視如來之手,在此見性之中,開合不住,則佛手自同客塵,而阿難見性何異主空?此動靜顯然分明,故先令辯定是誰開合,則動靜自分。於是阿難果答不謬。

△三、辨分動靜。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躡上,令其自分動靜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動也,下三句乃判定見性不動也。但用況顯之詞,故初學或不省解,今詳與明之。其曰尚無有靜者,非言不靜也,蓋靜必因動而顯,如先時曾動,今始不動,方可說靜。今此見性從來不動,設說其靜,尚為不可,故曰尚無有靜也。誰為無住者,猶言豈有動乎,無住即動也。蓋明其非惟離動,亦且動靜雙離,所以發揮此性常不動搖。從來至靜,非由攝念而得,制伏而然,誠所謂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外境為動,見性不動,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舉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開合與此見性無干,則凡一切萬相及諸世界,任其紛亂動止,皆與見性無干矣。若人於萬相中,忽然覻見此不動之性,常恒不昧,何至為境所奪?妙之至也。又宗家竪指伸拳,發明於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見自悟,但教家分明說透為異耳。對外境顯不動已竟。

△二、就內身以顯不動。

內身比境,親為自體,其與見性,動靜難分,故更明之。又四:

△一光引頭動。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盻。

△二、審問動由。

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此科但欲阿難說出,因觀頭動,方好辨於見性之動靜耳。

△三、辨分動靜。

阿難!汝盻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外境動而見性不動,人或易知;自頭動而見性不動,人實難辨。良以世人認見是眼,故頭搖眼轉,宛似見性亦動。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見不屬眼,已覺此見離眼獨立,湛然滿前,自是頭之動搖,何干於見?是以直答頭動而見不動也。止亦靜也,況顯意同上文耳。

△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頭為搖動,見不動搖,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取頭搖為發悟之端。既知頭動而見恒不動,則凡此身往來千里萬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見性常如虗空,無所動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隨身轉,則日用中行住坐臥,皆在自性定中。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與閉目想空,自墮法塵之影者,天淵懸絕矣。又宗家從東過西,乃至跳舞,意亦顯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終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賞鑒者難道無人?而其間不肯者,當亦不少。幸屈高見,再委下文,當必有首肯時節。正以顯見不動已竟。

△三普責自取流轉又分三。

△一取昔所悟客塵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說意。蓋心知口說,皆決定以動為塵,以不住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二、令觀現前動靜。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此科是令眾轉明。現今大眾所見,頭手不住而動者,決是客塵;見性住而不動者,決是主空。言當取昔所解,為今領悟矣。

△三、正以怪責妄淪。又二:

△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

此科是佛怪問,引起下文責之之詞。因人多不省解,以謬註錯亂,言愈多而愈不明,故號分為一科,以便發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說字讀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動,或不曾說出身境是動,是徹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說動者為身,動者為境,依舊從始(云云),即接下之責詞無不明也。此蓋緣譯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將此二字移作下科之頭讀之,自是明爽,不費委曲釋矣。試讀看。

△二、責其依舊認妄遺真。又分二:

△一曲分三障就分三

△一惑心

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接上意云:既知既說動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塵,不應執迷可也。何乃依舊從始洎終,於身境中念念生滅哉?始終者,遠則無始為始,今生為終;近則生為始,而死為終。下句即我法二執,若認身境為我及我所,便是我執;若認身境心外實有,便是法執。既惟堅認執迷,則必念念不離,但於身境中生滅,可謂惑之深矣。

△二業。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動之見性。既惟認妄,便乃遺真。全不認取下句,即造妄業。蓋認妄遺真,事事顛倒。非惟世間事業,縱使種種修行,皆名顛倒。以其動執身境,靜依法塵。依法塵者,還同身境,曾不覺知本有天然不動之見性也。

△三苦

性心失真,認物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為心性者,既非是不動之真體。則所領為身命者,豈本元之法身。將見因差果謬,必招認物為己之苦也。蓋認物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認身為我,境為我所,身重而境輕。權小妄認能證之心為我,亦身也。所證涅槃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輕。圓覺云,乃至證於清淨涅槃,皆是我相。圭峯解凡夫所執我相,是迷識境。權聖所執我相,是迷智境。雖麤細不同,皆名認物為己。用是觀之,權聖涅槃,尚是認物為己。則凡夫身境,豈非認物為己。其與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攬為己身者,顛倒是同也。豈可不猛省而生厭患乎。

△二、總結長淪。

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輪迴,即二種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塵劫輪迴,皆因不離於身境。凡夫於麤身境中,為分段生死所輪;權小於細身境中,為變易生死所輪。末句責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驅鬼制,但由自棄不動之本性,自取流轉之身境而已。嘗謂纔學道者,便知覓主人翁,却乃多認攀緣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見性,方是真主人翁;纔聞般若者,便說真空,却乃閉目懸想搖動之法塵,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動之見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於此,宜當反覆體認,必有豁然時節,始信孤負本有久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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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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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二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三、顯見不滅。

此示常義,分三:

△一會眾領悟更請又二。

△一、敘述眾悟,又曲分三:

△一得悟安樂。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

泰然者,從佛呵為非心,即起驚疑,及聞離塵斷滅,轉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離識心外,更不見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別有,寂然不動,驚疑頓息,所以安樂。

△二、悔前迷執

念無始來,失却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

見不動心,方顯識為塵影,故悔迷真逐妄。

△三以喻狀喜。

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背真執妄,如兒背母。慧命懸危,如失乳將死。今見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復續,如食乳而生。

△二通別兩請又二。

△一、會眾通請。

合掌禮佛,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虗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首句謝前請後,心即指前見性。小乘雖知身是無常,但一向迷見為眼,同身壞滅。今雖乍領,即是不動之心,然迷混之久,實無智辯以自發明,此見如何不與色身同滅?故求佛發明之。

△二匿王別請。

此以別除斷見,乃是旁兼,故科別請。然以王發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變遷;二以顯身之無常,至貴不免。

(問,佛指根性正意,元為改權宗生滅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淺斷滅之見。)

(答,權小鈍滯,固可矜憐。凡外迷淪,猶宜哀救。況喪本受輪,禍孽莫甚於斷。見佛慈平等,故因此處可以警悟。乃兼與除之,非正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靈隨氣散,無復存者,是為大惑。請沉玩於斯焉。)

分為四科。

△一、教前邪惑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

迦旃延,此云剪髮。毗羅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師之二,說道不同,皆以斷見為主。涅槃多義,而猶以不生滅為要義。得涅槃者,一性恒常遠離生滅,今反以身死性即斷滅為涅槃,真邪說也。蓋匿王未聞佛教,先受此惑矣。

△二教後仍疑

我雖值佛,今猶狐疑。

狐乃疑獸,過水聽氷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爾也。

△三、願聞不滅。

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

此心,即指見性。求佛顯示此性果不生滅,則宿疑無不決了。

△四、明眾心同。

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據除斷見麤惑,則此有漏似惟指於界內凡夫、二乘有學。若辨見性真常,則雖小乘四果、別教三賢亦須普指,以彼自來未明見性是真常心故。

△二、如來徵顯不滅。分三:

△一顯身有變又二。

△一略彰變滅又曲分三。

△一、徵定必滅。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其意可知。

△二、徵定滅由分為三。

△一怪問預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二、略舉變相。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

△三、明知必滅。

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因今遷謝而不住,知終必滅而後已,何待死而後知滅哉!只此數語,已即可以警念無常,劇貪世務者,寧不惕然!

△三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說不謬,略彰雙滅已竟。

△二、詳敘變滅分三。

△一令較量老少又二

△一故問令敘。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前言總略,未盡精詳,今故舉老少之懸殊者,令其相較激引之,而欲其詳敘也。

△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佛問老少,王加長成,三時發明,以顯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歲數。下枯悴釋衰,昏昧釋耄,髮白面皺,又顯然可驗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懼?

△二令詳敘變狀又二。

△一、如來引問。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二、匿王具答分二

△一不覺漸至。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

密移不覺,莊生亦喻夜壑負舟。彼謂造化密移,豈知行陰所遷。

△二、徵釋推知又二。

△一、麤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過于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

任運不覺,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時寬,人雖可覺,然亦豈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為衰老,是則少者當亦可以警無常矣。

△二、細推乃至剎那。

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惟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極促之時,方是凡夫麤心所不覺者。尚書殂謂魂升於天,落謂魄歸於地,乃死之別名。今經但以壯色日去為殂,老相日遷為落。紀者,十二年也。牒前寬數,變其文耳。自年以至剎那,方是密移之不覺者也。剎那至短,攝在念間。教中謂一念具九十剎那,以利刃透九十紙為一念,凖分剎那。

△三、乃總結必滅。

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此雖如來令其詳敘肉身念念遷謝之相,將欲顯後見性全無遷謝,然亦可以為觀身無常之厭。然權小厭之,取灰斷果,求變易身,乃其舊見。今令依圓人見解,不離根中,頓領常性而已。顯身有變已竟。

△二、指見無變分四科。

△一徵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滅中不滅,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於斷見?

△二、許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三、引敘觀河。

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携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長命,謁此天神求長命也。

△四詳彰不變又二。

△一、先彰所見不變。

所見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見之水不異,引顯能見之性不變耳。又分為三:

△一躡前變滅。

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

△二令較所見。

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三、直答不變。

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先彰所見,不變已竟。

△二、次彰能見不變。

能見即根中見性,因所顯能,易於開悟耳。分三:

△一躡前身變。

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

△二令較能見。

則汝今時觀此恒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

△三、直答不變。

王言:不也,世尊。

問:約老而聰明不衰者,可說不變。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則何通之?

答:自是眼暗,非關見性。若但論眼,則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來。且前指見科中,已有盲人矚暗之喻。彼許全見黑暗,亦無損於見體,豈止昏華乎。當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驗見性不變而已,非說肉眼能不變也。豈可故取病眼為難乎。指見不變一科已竟。

△三正申二性

以前通請中,願聞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如來已引觀河驗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結歸前之所請也。又分二:

△一、詳與區分又二。

△一、因皺以分變與不變。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

△二、因變以分滅與不滅。

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變,而預知身之必滅,何不因見之不變,而預知此見死後必不滅乎?可以深發省悟矣。於中者,即於身中也。受生死者,與身同受生滅也。言既不與身同變,必不與身同滅矣。往往宗家謂不離身中,即有不滅性體,正謂根中見聞等性,非謂方寸之中,臟腑之內,別有性命。即同阿難初執身內識心。

△二、責留斷見。

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末伽黎此云不見道等者,等前請中二人皆一類斷見外道,故佛責與王請互舉之。

如來徵顯不滅一科已竟。

△三王等極為喜慶。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踊躍歡喜,得未曾有。

王本為除凡夫斷見之惑,示同就問,故此即惟就王結彼一類懷斷見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結會眾同有是喜也。以捨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權小,喜此是損非益也。

問:權小豈無喜乎?

曰:必喜離識心外,別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

曰:經家何故只就王結?

曰:王是旁兼之。問:意中惟就此機會決了斷見而已。斷見既除,其意已盡,何不結了?

問:為何不結會眾之喜?

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結,謂逐節開悟之喜。此科之首,已敘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結,還同前語,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須待後結,以心未大開,餘疑未盡,阿難等方欲種種興問,何暇結喜?直待三卷末方結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禮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會之喜也。顯見不滅已竟。

△四、顯見不失。

此若據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義。蓋上科約未來說,如云:盡未來際,究竟不滅。此科約過去說,如云:從無始來,本有不遺。既惟約於竪窮,其屬常字無疑。若據文中發明,體周萬法,量極虗空,亦可以當如來後示周圓之義。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廣大周圓,誠為心性全體,是答心性二字。三釋俱通,宜細詳之。分二:

△一、阿難因悟反疑前語。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上惟舉見,此復兼聞,足顯佛言隨便。其實四性六精,俱攝見性之中矣。必不生滅,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是也。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動科中。是彼全文因後疑前,非是疑佛自語相違。但問佛既云不滅,以何因緣前說遺失?故佛下,示但因顛倒而說遺失,非因斷滅而說遺失也。可見非真遣失,故通章全示顛倒不失之相。諸註但明顛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銷阿難之疑?請詳今解,當自辯其得失。

△二、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此中舊註差錯,若不預以辯明,非惟經之本旨終不顯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錯矣。註云:順垂為正,逆竪為倒。此言非是,且與後結合處語相乖反,蓋為錯會首尾相換四字,故致差誤至此。不知首尾相換正明不失,非說顛倒,良以臂之正倒元無一定,阿難與佛俱惟順於世間,但取臂之雖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雖倒不失人所難曉,以易例難而已。請觀今解分二:

△一、即臂倒無失為喻。又三:

△一定臂之倒相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母陀羅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誰正誰倒者,正以臂無一定倒正故,但順於世間說,此下垂為倒。

△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竪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佛意亦以臂無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為倒,即依之為倒,遂問世人以何為正,亦將依之以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辯正倒之是非也。

△三、明顛倒非失

佛即竪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即竪臂者,即依上指為正也。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者,此二句正明顛倒無失,蓋佛上竪時已順世間成正,却言若將此臂顛倒下垂,但是將上竪之首換為下垂之尾而已,豈將此臂真遺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顛倒不失,世人固所難知,臂之顛倒不失,乃世人同見而無差異,多見而非一人,蓋言明白易見,宜當就喻發悟也。且與下合喻全無乖反矣。

△二、以心倒無失合喻。分四:

△一、據名略以合定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清淨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現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後佛身,有為無漏,非比空宗。破相為妄,報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萬相皆如,說報化與法身異體者,當墮地獄。比類發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達心包萬法為正知,達萬法皆心為徧知,如來達此,名正徧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執色身包心為倒知,執心外有法為倒見,凡小執此,號性顛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詳合更在下文。

△二、徵顯身無正倒。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于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此雖示身無倒相,亦見阿難等不明顛倒實義。意謂凡物名相,多不相離,故令循名而覓相。如以黑為名者,若對白物,必歷然有黑相可見,與白者逈別。今汝身既以顛倒為名,對我正徧之身,亦當歷然有顛倒之相,與我正徧者逈別,而後可也。今隨汝觀,顛倒果何在乎?由是眾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義甚深,不同諸名。一者不在當體義,蓋名雖在身,而義乃從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見義,但可義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義,以顛倒但眾生執迷之見,而心實不依之,以真成顛倒。故知此顛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豈可得見乎?下文方具示,令以義求矣。

△三詳示正倒從心分三。

△一、標如來慈悲告眾。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徧告同會。

愍其顛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發悟之期,應不失時,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適當可教之時也。

△二、引昔教以明正相

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竪,分三:

△一、示為尋常之教。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

佛所說法,皆到一切智地,而眾生隨類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為業,造權教解為識,造圓頓直了真心變現。今約深義,重明昔教也。

△二、萬法惟心所現。

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惟心所現。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法。諸緣,即生心之四緣,生色之二緣。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諸所緣法,廣至善惡邪正,世出世間,一切事業因果法門等。惟心者,惟眾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來藏心,乃變現萬法之實體,故曰惟心所現。此科重一現字,見萬法即心也。

(問,前謂見性是黎耶體,即如來藏心,又即萬法實體,似為能現。今色心之心,既該八識,則黎耶已為所現。而惟心之心,當另有純真之心,何得仍取如來藏心以釋之。)

(答,前七等,但為所現。真心,但為能現。而此黎耶,能所俱進。以對真心,降為所現。以對萬法,升為能現。蓋與真心,本無二體。但惟帶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說真心,亦惟屬於示見不失。以眾生現量,離此無別。可指經中,偏是此義。待至下科,當極明之。)

△三萬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識,及諸心所,其餘俱攝。皆字之中,不屬空有曰妙,遠離晦昧曰明,萬法實體曰真精,具此諸義曰妙。心中所現物者,言妙心如海,而萬法如海中之影。心包無外,而萬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見心包萬法也。合上科萬法即心,此科心包萬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徧知身。仍當補云:如我竪手,等無有異,豈別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三、責遺認以明倒相。

遺謂遺真,認謂認妄,責其但因遺真認妄,遂成顛倒耳。足知是迷顛倒,非心顛倒也。又分三:

△一怪責遺真認妄。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前問意何因緣,故說為遺失,此科即其因緣也。蓋是遺真認妄,全不覺知,雖未遺失,義同遺失矣。本妙二字另說,言其不假修成,本來空有不覊,自在解脫之意。下圓妙明心,寶明妙性,二句相對。圓乃通融流動,用之相也。寶乃清淨堅實,體之相也。故依環師解,心之與性,體用互稱。心則從妙起明,圓融照了,如鏡之光。性則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鏡之體。此解甚好。心性單言,各兼體用。心性對舉,體用暫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責其遺真,末句責其認妄。悟即上二科,萬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則敵體相番,謂法皆心外,心墮法中。認悟中迷者,謂見雖迷執顛倒,而真心與萬法,實不曾依之果成顛倒。如人迷東為西,方實不轉,乃是於不顛倒中,而妄計顛倒,故曰認悟中迷。

△二、詳彰認遺之相。

上科但是標下,此科全以釋成。分二:

△一法說又二。

△一彰認妄之相又曲分為四。

△一、誤認器界。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此科即誤認山河諸法,心外實有正番萬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圓師之註甚好,今全取之。晦昧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無明,由此無明變成頑空,即下經云迷妄有虗空也。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者,所變頑空與能變無明二法和合,變起四大為山河依報,外色即想澄成國土也。

△二、誤認根身。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

此科即妄認五蘊四大為自身相也。圓師云:以四大色雜妄想心,變起眾生正報內色。想謂妄心,相謂妄色,色心和合,五陰備矣,即知覺乃眾生也。

△三、誤認心性。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

此科即妄認緣塵,分別為自心相。聚緣者,環師以圓覺妄有緣氣,於中積聚釋之,最是。但愚意與圭峯所解不同。夫緣氣者,即精神魂魄等。潛住五臟者,乃我執習氣之所妄成。於中者,於身中也。積聚者,結為命根,繫於生死耳。蓋我執雖徹底虗無,而積劫堅執,妄理相應,保之則生,斷之則死。所謂從畢竟無,成畢竟有矣。內搖者,如云有動乎中,必搖其精。現見勞慮太過者,五臟隨病。此眾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無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緣慮也。此二句雖總言妄識,而聚緣二字,連持命根,似為第八功能。內搖外奔,騰躍妄想,似為前六業用。昏擾擾相者,聚緣迷執故昏,內搖外奔故擾。誤認此昏擾者以為靈用,而妄稱心性

問:前謂見性是八識實體,今復以聚緣為八識功能,得失何分哉?

答:此識真妄和合,故見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緣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識去後來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後倣此。

△四、遂成顛倒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上二科尚是顛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顛倒矣。蓋心反轉入身中,萬法俱包心外,正番心包萬法,所以為顛倒也。嗚呼,自非佛了義之教,誰不計其性命在於身中,萬法但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計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猶然,正徧知覺亦甚深哉。

△二彰遺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顛倒之見妄執而已。豈無邊大心,果依其妄見而轉入於身哉?正同迷東為西,而東實不西也。故身及虗空,依舊在於心中,而大心依舊包於法外,但迷時不覺知耳。斯則不知二字,便是顛倒,豈有實體可得哉?法說已竟。

△二喻說分二。

△一喻遺真認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惟認一浮漚體。

遺失包虗空大地之心而不認,如棄百千大海;但認蕞爾身中有我之心,如認一漚。

△二、喻以妄為真。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展轉倒執,乃謂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虗空大地,如說一漚全包大海。

問:此何異於一毛孔中包盡剎海?

答:彼達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稱性,即包無餘。如說真摩尼珠,價直一國,誠不虗矣。此不達諸法實相,但將昏擾妄想,謬計身中,而又倒執能包虗空大地,是尚無體可得,憑何廣包?如說水泡,價直一國,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詳彰認遺之相竟。

△三、深責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遺大心而認浮想,如棄海認漚,已為迷矣。又復執浮想為大心,如說漚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詳示正倒從心已竟。

△四、結合前喻無失。

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此方攝上認妄遺真之倒執,而結歸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豈真有所遺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竪為倒,當云如我竪手,何得云垂手乎。詳之如來說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己遺失,似猶不足深憫,今本無遺失,而常如遺失,似懷珠困窮,故親友矜嘆而切責也。此中雙明雖顛倒而不失,雖不失而顛倒,知前義則不孤本有,知後義則不廢修行,亦性修不礙之旨也。

(前阿難聞呵非心,驚謂捨此更無將同土木。如來安慰,許以真心有體而已,非正開示真心也。譬如許人以物,後日方以與之長水,彼處即謂開示真心。以許為與,何有實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開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難到此,方知於緣塵外,更有如此廣大心體。而如來所許,果爾非虗。請與前之許辭對觀,甚有味矣。可見通釋佛經,能詳語脉為妙,不可潦草錯會。)

然此科似顯心一周,而下六番搜其餘疑,而已顯見不失已竟。

△五、顯見無還。

自上科觀之,佛之開示,可謂盡心吐露矣。特阿難未能極領,種種疑之,故有下文諸科。向使於見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領之乎?破妄見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還者,去也。科名獨標去意,而文中具有來意,顯無去來耳。按阿難前求,兼足寂常,二義分四。

△一、阿難求決取捨又四。

△一、述聞法雖悟本心。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顛倒受淪也。深誨者,誨其極領正徧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觀雖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疑,而未能極領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虗空曰圓,周徧萬法曰滿,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滅,住即不動,更述上之二科耳。

△二、明不捨悟法緣心。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心緣心,𠃔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歸功於聽法緣慮之心也。阿難!多聞重法之人,於此一種緣法領悟之心,更所難捨。意云:別種緣心,或可捨擲。今我悟佛所說法時,現用緣心,承聽領納,方倚用之,豈可遽捨乎?

△三、明未敢認取本心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說妙明心體也。正因不捨悟法緣心,故言徒獲圓滿常住真心,反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以認此須當捨彼。今既不忍捨彼緣心,故亦不敢認取於此。又若捨此緣法之心,却後將何承領佛法?縱不惜此緣心,而獨不重於佛法乎?此與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類,反疑真心之意。舊將此心指於緣心,殊無意味。良以彼尚堅執不捨,何又不敢認乎?

△四、願如來與決取捨。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圓音有三不可思議:一者、殊方異類,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淺深,隨解皆益;三者、有緣隔遠,皆同目前。疑根者,緣心、真心兩持不決,根、心難拔,故求佛拔之。無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於岐路,導師指之,方可決一而歸。

△二、如來破顯二心。

破謂破緣心,顯謂顯見性也。分二:

△一破緣心有還又分三。

△一、先破所緣之法。

即現說法音也。不捨,緣心深故。既全為於重法,故須破法非真,而緣心自捨矣。分三。

△一法說。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緣心之緣,攀緣也;法緣之緣,塵緣也。以法音即聲塵攝,故亦非真。若落紙墨,更是色塵,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圓師云:教詮真理,理是眾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豈可即執聲教為真理哉?

△二喻說又分二。

△一、因法觀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上人字,喻說法者。下二人字,喻聽法者。指,喻於法。月,喻聽法者之自心。標,指示。月,喻說法顯心,因指當應看。月,喻聞教自合觀心耳。

△二、執法忘心喻。又為二:

△一、正舉執忘。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

喻但惟執佛聲教,不解反觀自心者也。

△二、雙出二過就分二。

△一、併法俱失過。

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合法當云:此人豈惟不達自心,亦復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聲教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二、兼迷法相過。

豈惟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

合法當云:此人豈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體相。何以故?教以聲塵為體,以自無覺照為相。心以靈知為體,以本有覺照為相。斯人即以無照之塵,為有照之心。有照無照,二不別故。對詳法喻,歷歷可見。

△三、結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體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無以異也。先破所緣之法已竟。

△二、正破能緣之心。

揀前先破方拔,不捨緣心之根柢,非正破緣心故也。分三:

△一、正破緣聲之心。

揀後緣色等俱為兼帶,以但因不捨緣佛聲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

△一、縱言離聲當有。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

分別法音,乃取能分別者為己真心,即不捨緣心也。此心下,縱之令離聲塵,更覓分別之自性耳。

△二、喻明離聲無性,又分二:

△一、舉喻又二。

△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謂兼喻緣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緣心。

△二、反以主顯。

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

此雖但以反顯緣心非主,而實即以見性為主人也。

△二法合又二

△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

言當如亭主也。

△二、後合客喻

云何離聲無分別性?

離聲無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暫止便去耶?正破緣聲之心已竟。

△二、兼破緣色之心。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聲分別心者,聲上分別心也。離色無性,與離聲無性,一例可知。

△三廣至緣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聲色二塵中間,超過香味觸,并法處所攝半分生塵,留彼半分滅塵,結為冥諦耳。分別都無者,前之五塵,及法處生塵,皆不行分別,所謂內守幽閑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後三所緣,即離前四所緣一切色等,故非色。復離空無邊處所緣,無邊虗空,故非空。蓋自識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所緣,皆是此境,即法處滅塵耳。拘舍離,華言未詳,即末伽黎。連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連母為名之例也。昧者,不達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諦者,妄稱真實耳。蓋外道立二十五諦,首號冥諦。彼謂冥初生覺,是萬法之元始,尊為極則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齊此見矣。末二句諸字助語,與前離諸色相一樣。意謂縱使心之分別都無,亦但離於麤分別耳。微細流注,固所未覺。縱使境之色空都盡,亦但離於麤境耳。滅塵影事,固不能離。若離諸法塵之緣,即無分別之性。與上之離聲色而無性者,一類無別也。正破能緣之心已竟。

△三、結指此心有還。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總承上六處緣心,各隨本塵而生,亦隨本塵而滅,如影隨人,元隨何人而來者,亦即還隱何人而去,故云有還。云何為主者,言但是暫止便去之客,何以為無去無來常住之主人乎?破緣心有還一科已竟。

△二、顯本心無還。

此中專顯真心無去無來常住為主大異,緣慮客心暫止便去,所以令阿難決定捨客而取主人翁矣。分二:

△一、阿難求示無還。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二、如來詳與顯示又分為四。

△一、指喻見精切真。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見我見精明元者,言汝見我之時,即此能見之體,靈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稱舉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雖非妙精明者,微露帶妄之意也。以此心既為六精之一,而又在處明了不昧,固已現具精明之體。特以二種顛倒,見妄未除,故言雖非妙精明也。蓋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於妙耳。然觀雖之一字,亦暫以抑之,而喻中隨即揚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蓋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淨月;第二是人以手揑目望月,遂成二輪,取其揑出者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純真之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第三月喻緣塵分別。今言見精如第二月者,明其雖非即真,而實與真心非有異體,但帶無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與真月有虗實之差,懸遠之隔,但多一揑,放之即淨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緣塵之心,但是前塵之影,乃如水中月,其與真月上下懸隔,虗實不倫矣。意欲令人決定捨於第三月,而決定認取第二月,則第一月不遠即在矣。

(問,何不即指純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費此申明乎。)

(答,前言待下科而極明者,正此處也。蓋究竟離妄純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覺尚帶生相無明,何況地前諸位,乃至五住凡夫現前,何有純真之心。然而真雖不純,體終不變。如金在鑛,離鑛無金。特鑛有真偽,非金師莫能辨識耳。故佛直指根性為心,如指鑛說金,金即在鑛,非離鑛外而別有金也。此處秪因其無明未剖,尚有歡於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揚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緣塵,呵其非心無體也。諸註於此,發妄太過。如輕加緣塵之名,將濫同於三月,強索有還之處。似公抗於佛言,縱有理據,殊妨領悟。徒引人之猶豫,不敢直認見性為心,其失非小。不知眾生現量,離此根中之性,別無可指。故諸祖指示,率多取於六根門頭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時中,但請認取此性,萬無一失。譬如收買金鑛者,時下雖非精金,真金終不外鑛而得。使其棄鑛求金,非惟并金亦棄,將必惑於鍮石,而真金終不可見矣。豈不大可惜哉。)

△二、許示無還之旨。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即見精明,元無還也。

△三、備彰八相皆還。

舊將八還辯見,對前七處徵心。予前已辯七徵,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獨以此八還為辨見,仍以對前七徵,尤為孟浪之語。前後十番,皆示見性,而獨指八還,餘皆辯於何法乎?且前七處乃七大科,豈與此一科為對耶?今總改之云:七處破心,十番顯見。則非惟法數相稱,而心妄見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復分為三科:

△一、具列八相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耀,中夜黑月雲霧晦瞑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墻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虗之中徧是空性,鬱𡋯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此八種俱是色塵,俱是眼家所對之境,俱各有體有相。如日輪是體,明耀是相;夜晦是體,昏暗是相;乃至戶牖墻宇分別空性,昏塵澄霽俱是體,通壅緣虗鬱淨俱是相。此八塵作四對,意各取其相之相反為對也。謂明暗乃至鬱淨相反,惟空虗塵鬱體相顛倒,下文還處自見。分別即前塵分別,指種種諸物而言,如松棘鵠烏雜在之處也。緣指種種異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異之相也。下頑虗則是全無諸物之處,徧是空性者,逈然惟見一空相而已。蓋緣是異色,空是同色,同異相反,生成對偶。且經後文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即其證矣。舊註乃以分別作分別之心,則下緣字與上何別?而又如何見之?且下虗空與何為對?蓋八種俱取塵相有還對,顯見性不與塵而俱,還離塵別有全性,所以異前大科中緣心與塵俱,還離塵無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別之心乎?字同意別,善須辯之。

△二、各還本因又二。

△一、許還本因。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

諸變化相,即上八種相。本所因處,即上八種體。

△二、徵起詳釋,又分為二:

△一、釋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是故還日者,如云隨日輪而俱來者,亦與日輪而俱去也。

△二、以類俱成。

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墻宇,緣還分別,頑虗還空,鬱𡋯還塵,清明還霽。

此中觀虗之還空,鬱之還塵,足驗前之體相顛倒,其餘例日可知。各還本因已竟。

△三、更明該盡。

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亦惟取於眼家所對色相而已。備彰八相,皆還已竟。

△四、獨顯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見亦言八種者,由前列八相時,一一相中,皆須對於見性。若無見性,憑誰取相乎?故見亦隨相而言八種矣。當欲誰還者,言見性於此八相之中,畢竟與何相而俱還乎?此方難問,下乃徵釋,明其實無還也。蓋與一相俱還者,諸相復將何見?今諸相任遷,一一皆見,足知八塵於見性之中,自相往來,自相凌奪,而此見體,朗然常住,不動不遷,豈同前來緣塵之心,與塵俱還乎?如來破顯二心已竟。

△三、承前判決取捨。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諸可還者,總述前聲色等六種緣心,皆與塵而俱還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屬塵,自不屬汝,決定汝當棄捨,而不須執悋矣。不汝還者,總述後八種見精,不與塵而俱還者也。非汝而誰者,言既不屬塵,自屬汝之本心,決定汝當認取,而不可猶豫矣。

△四、結嘆自迷淪溺。

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心即見性,本字總貫妙淨明之三字,是本有現具,不從修得之意。不為諸塵所遷,而緣心不能超勝,曰本妙。不為諸塵所蔽,而緣心不能障礙,曰本明。不為諸塵所染,而緣心不能疑混,曰本淨。迷悶者,執悋緣心也。喪本者,反疑棄於本妙明淨也。受輪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顯見無還已竟。

△六、顯見不雜。

此一大科,舊註似全不知問處何疑,答處何釋,總成錯解,故不勝其辯正。但請詳究今解,當自覺是非顯然,不難辯矣。又分為二科。

△一、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蓋謂承佛上示,雖知此見不與諸相俱還,而實常與水陸空行等物混雜無分。今於諸物之中,將辯何者是我見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問意,詳下答意,自然應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吳興之解非是。

△二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分四。

△一、先列能所

欲與揀擇分析,先須列下能見之性與所見之物,然後乃可於中擇而分之也。就分為二:

△一列能見之性又分為二。

△一、聖眾見又曲分三。

△一聲聞見。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阿難方證初果,故云未得無漏天眼,亦未遠見,故仗佛神力,方見初禪。按初禪但能見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無滅,昔因其施供受福,不滅是佛從弟,晝眠被訶,精進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見大千,如觀掌果。今云閻浮提,豈反劣於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筆受者誤也。且四見從狹向寬,其序可詳。菴摩羅,此云難分別,桃柰相疑,生熟難分,此方所無也。

△二、菩薩見。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

一、大千為界,菩薩所見累至百千,其實地上更多,雖亦至廣,總皆有限。

△三、如來見。

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

窮盡則無限量,數如微塵則不可數。佛眼所觀,淨穢皆同。清淨聖眾見已竟。

△二凡品見。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不過分寸有二意:一者對勝說劣意,自諸聖極於如來,較至眾生,縱窮其量,亦不過分寸而已。二收盡含生意,上既齊於如來,下必齊於蜎蝡,故廣至窮盡國士,狹至不過分寸也。蓋言見量雖殊,均為能見之性而已。列能見之性已竟。

△二、列所見之物。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徧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此則獨約阿難所親見者,欲其自審擇也。四天王即居須彌四面。

(東持國,南增長,西廣目,北多聞。)

住山腰而齊日月四萬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陸,曰空行。舉此三處,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處。前塵者,目前諸塵。遇住不過曰留,障隔不通曰礙,謂留礙於視耳。先列能所已竟。

△二、就中揀擇又二。

△一先令自擇。

汝應於此分別自他。

於此者,即於能見所見之中也。自即見性,他即諸物。先令自擇者,欲其隨教自審,庶得真知耳。

△二次與代擇。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相?

代擇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辯轉得分明耳。將汝者,將阿難之見也。擇於見中者,擇於佛之見中也。體即見體也。就中揀擇竟。

△三物見分明又四。

△一、正言物不是見。

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徧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極,盡也。見源,即眼根也,如云盡汝眼力也。日月宮,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須彌外,七重圍之。

(一持雙,二持軸,三擔木,四善見,五馬耳,六象鼻,七魚嘴。)

皆以純金為體,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種種也。漸漸下,最下物相也。雲騰鳥飛,自金山視之,亦居最下。汝字對物,即見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見也。

△二、正言見不是物。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上科徧言物皆非見。此科仍於諸物之中,擇出見性,顯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見不是物也。然分擇之法,亦惟約於有無差殊而揀別耳。蓋諸物羅列於見性之中者,千態萬狀,是有差殊。見性徧見於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無差殊。然此無差殊之體,何甞混雜於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結言誠汝見性而不是物也。

△三反辯見不是物。

上二科已將物象見性,分析明白。自此科與下科,乃反其辭而辯之,以番顯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番顯前見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見無殊,足知見不是物矣。由是即番轉云:若見是物,則汝(云云)。其語意自見矣。舊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見疑其不接,別有闕文,真以訛傳訛也。又二。

△一、辯定非物分二。

△一、先用轉難破,其可見又三。

△一是物必成可見。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

此科番上科云:若我無殊之見性,見於差別物時,此見即是彼物,則見性當成可見,故汝亦可見吾之見。何以故?見既是物,當成差別之相,豈不歷然可見乎?理實不然,亦暫縱以顯其謬耳。

△二、可見必依同見。

若同見者,名為見吾。

文因難省,故此二句別為一科。意云見吾之見,實無迹之可憑,若取於彼我同見物時,即彼同見之物,遂謂見吾之見耶?

△三難其當見不見。

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

言吾觀物實無一定,有時縱目取相則見物,有時收視離相則不見。汝若當吾見物之時,依彼同見之物,謬言見吾之見。若當吾收視離相不見物時,何不并吾不見之體亦見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見之時既不能見,同見之時亦豈真能見哉?不過謬執而已。先用轉難破其可見已竟。

△二、躡開兩途俱證非物。

躡上不見之處,而開或見或不見之兩途,俱反證於見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極為簡妙,而文稍隱略。從古註家,展轉支離釋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結歸,存三隱二,枉費工巧,悉皆非是。請詳今解,當或失笑。就此分為二科。

△一以可見證成。

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

若見不見者,言汝若執言,我已見汝不見之處矣。自然者,不待費力也。彼不見之相,即差別諸物也。蓋正當不見之時,是性是我不見之體,諸物是彼不見之相。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者,言我見既已離物,汝又見我自體,此則不消費力辯之,我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物相矣。何以故?已離物而又另見,豈尚混為物乎?

(此處經文,人成錯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見之相一句所誤。今雙約見物時與不見物時,而更重申之。蓋正當見物之時,見性為我能見之體,諸物是彼所見之相。及至不見物時,則見性為我能不見之體,諸物是彼所不見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見之相者,非彼所不見之相也。蓋指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連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見與不可見二途,俱證成非物而已。)

△二、以不見證成。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當我不見之時,汝若不能見我之見體,此更不消費力辯之,自然我見非物矣。何以故?可見尚然非物,而況不可得見,豈猶同於物相乎?是知二科本來簡捷如此,智者詳之。辯定非物已竟。

△二、結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見,而又展轉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辯見不是物已竟。

△四、反辯物不是見。

番前正言物不見見科也。分二:

△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并諸世間不成安立。

此處稍為隱略,故舊亦無所歸屬。當於見物之時下,補一句云:若物是見,則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無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見我見不可辯也。物雖可以總該,今與人相例,且屬無情。意云:汝今徧見差別物時,若彼諸物即皆是見,汝見物時,物亦即當見汝。有情無情之體性,紛亂混雜,無復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無情尚不可分,有情與有情益不可辯。是故汝見我時,反成我見於汝。世間諸人,無不皆然。壞世間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暫縱,理所必無。正義全在下科番顯。

△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徧,非汝而誰?

此科是轉顯正義,言汝見我時,若一定只是汝見而非我見,彼我分明,曾無壞亂,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與有情尚不混濫,則汝見性雖周徧一切諸物,有情無情判然逈別,何至混成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四、責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於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實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實,迷之甚也。顯見不雜已竟。

△七、顯見無礙。

無還、不雜二科,已示其必為自性,而不雜科中兼明體之周遍,遂復疑之,以為真性當有定體,何無一定周徧?真我應得自在,何乃動被物礙?佛釋斯疑,故有此科無礙之示也。分二:

△一、阿難疑見不定而有礙。又三:

△一、躡上疑端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

此處文亦闕略,若此見性下補一句云本來周徧,則真性、真我二種疑端方全,且與下文相叫應矣。

△二、雙舉兩見。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徧娑婆國。退歸精舍,秪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

勝藏寶殿者,天王殿中眾寶俱在,故稱勝藏。日月宮皆摩尼寶成,宮殿臺池天人充滿。日宮雖火摩尼成,而亦清涼同月,但光勝下注成熱耳。

(請試火鏡,光注成燒,體實不熱,則可知矣。)

阿難隨佛,或時居之。孤山,謂初天。惟見一四天下,言徧。娑婆國,即指一小剎而言,非大千也。伽藍,此云園。此且舉其徧與不徧兩種見量,下方怪問而擬度也。

△三、陳疑以請分三。

△一怪問不定。

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徧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

意疑:既云周徧,即當常徧。今在天本徧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二、擬度由礙。

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墻宇夾令斷絕?

承上不定,而隨情妄擬,兩楹不決。言我一界之見忽遷,而但滿一室者,為是此見內室所局,縮大為小耶?為是因墻所隔,夾之令斷耶?是必為室墻所礙而致然耳。縮雖見體自縮,亦須因局乃爾。如過卑門,身前鞠脊,是亦由礙也。此固常情,計度必不越此兩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難代為問辯,凡我究心之人,由此問端而研佛答處,將必大有啟悟者矣。切須珍重。

△三、總結疑請。

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斯義即大小縮斷所在,猶言定在也。言於四義定在何義,求佛與決也。

△二、如來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

△一、總示大略。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諸所事業,該餘方圓上下等類。前塵,即天宮精舍諸物等類也。明不定,但由於物耳。舒縮,意該斷續。若言縮斷,則意完矣。意明見本,不因礙而有縮有斷,則見體畢竟非物之能礙。而眾生妄見其有大小之遷者,別有元由,而實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諸科。

△二、詳與釋教。

釋謂出其元由,教謂授以解脫。方法分二:

△一喻塵教忘

此科以喻明塵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塵而教其忘塵,即解脫矣。又二:

△一、明不定由塵又二

△一、示二皆無定。

二、謂安與不定。又三:

△一、略舉一喻。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

喻一界見大也。方圓本以互顯,今舉一可以類知矣。

△二、開途兩問。

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見,為復定大?為不定大?

△三、兩義俱非。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見應不小。若不定者,在界應不周徧。意明界室等塵若存,則定與不定二義,皆不可定。謂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二、示義性無在。

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言諸塵不除,則義性本無定與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塵已竟。

△二教忘塵自徧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虗空方相所在。

雙標方圓,而下惟論方者,語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無大小,但忘界室。不應說言更除見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見性本無大小,大小但由於塵,塵忘而大小泯矣,見性更何所除乎?亦猶虗空本無方圓,方圓但由於器,器除而方圓泯矣,虗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塵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觀想,亦惟達界室本空,頓息執持,非更想空。縱觀純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見界室,始是似無礙,非真也。然此處最難透過,若取著之,以為極致,墮一色邊,不復更開矣。直待觀行功極,色陰消盡,十方洞開,無復幽暗,身界內外,影相方明,如見掌果,方是真無礙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體無礙,非用無礙。大用無礙,更在下科。又當知此之忘塵,與後耳根圓通中,入流忘所,塵異功齊。喻塵教忘已竟。

△二、斥謬教轉分二:

△一、顯謬出由又二。

△一、以反難顯謬。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墻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令覺觀日之時,豈是用力挽見舒於日邊?若覺觀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縮矣。又令察穿竇時,豈是續見宛有續迹?若覺穿無續迹,自知夾無斷痕矣。

△二、出成礙之由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轉,四成礙。意明見本不可礙,而物本不能礙。然眾生畢竟成礙者,非由物礙而有縮有斷,但由無始不達萬物皆已,而迷己為物,遂失萬物一體之本心。物既不屬於自心,則非惟不隨心轉,而反以轉心。是故動為物礙,而觀大觀小,皆無自由分也,四重可別。是知物本是心,迷之為物則礙心。亦如冰本是水,結之為冰則礙水。可見成礙之由,正在自迷而為物轉耳,豈由縮斷而然乎?

問:觀小是為物轉,觀大何亦爾耶?

答:如見一界,則局一界,正為界轉,豈能通於界外,及轉界於室中乎?同是物轉無疑矣。顯謬出由竟。

△二教以轉物又二。

△一、標轉物同佛。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

此且略翻第四成礙,以作下科總標之辭。轉物者,即以小攝大,以大入小,小中現大,大中現小等諸玄門妙用也。蓋十玄門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來矣。其惟直顯無障礙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詳番。

△二、明自在無礙,又分為二:

△一體自在。

身心圓明,不動道場。

迷時身則蕞爾彌封滯殻,心則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轉成礙。今則萬物一體,圓而不偏;達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虗空,心安如海。萬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遷動於身心?故曰:不動道場。蓋身心即法界之道場矣。此即番前三重:明字番第一迷物,圓字番第二失心,不動番第三被轉。

△二用自在

於一毛端,徧能含受,十方國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報之最小者也。十方國土,依報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攝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國,而國不小,即小中現大。國外觀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現小。此即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狹自在無礙門也。舊註不達毛端國土二皆屬事,而以事理體用對釋,復不許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門乎。此科方番前第四成礙,即觀大觀小句也。彼乃正為依礙,大被小遷。此則非惟不能礙,不能遷,且更能以正報之極小,而容依報之極大,以成無障礙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較前忘塵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圓照,此則圓用。蓋照用具足圓融,亦性能之極致矣乎。又若未得斯義,豈惟見局一界,不成周徧。雖見百千界,亦非周徧。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於諸法通融互見故。若得斯義,則非惟一室之小,不礙周徧。雖一毛端,亦不礙於周徧。何以故。以無分限故。以即於一毛端,見徹十方國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塵中,無不皆然。嗚呼深哉。見性之妙,無以加矣。又此科與上科合論。上科見性,於諸塵中,照體獨立,分明不混,可當阿難所求四義中明字之義。此科見性,於諸塵中,圓融照了,無障無礙,可當四義中妙字之義。顯見無礙已竟。

△八、顯見不分。

夫見性量括十方,體含萬法,其與萬法,非即非離。惟其非即也,故能靈光獨耀,逈脫根塵,身界無干,生死不繫。眾生不達斯義,則混淆真妄,沉溺輪迴,既無智以自分,終何由而得脫乎?惟其非離也,故能塵剎混融,萬物一體,用彌法界,存泯自由。眾生未達斯義,則沉冥滯寂,灰斷纏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見以來,不動不滅,不還不雜,及無礙之前半,皆約不即之義,分真析妄,以決擇乎離塵獨立之體。今此不分之科,乃約不離義,泯妄合真,以顯洩乎與物混融之妙。雖不失科,與無礙之後半辭義亦融,非今不分之正義矣。將使眾生明乎不即之義,則不淪生死;明乎不離之義,則不滯涅槃。若相背而實相成也。

(難云:既與物不分,即成萬物是見,何得文中又言無是見乎?)

(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則成二體,不得成一體矣。要須無是無非,方成一體之妙。蓋一體即是不分。當知不分者,是非雙絕之旨也。)

分二:

△一、阿難執身見各體而疑見在前。

究此疑之所自來,蓋由上文諸科,多與明此見性,離塵獨立,乃至身境,亦無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認身心,對今新領見性,細推度之。覺此見體,湛然滿前,似與身心,判而為二。遂起兩重能所之解。一者約分別以起,謂身心為能分別,見性為所分別。二者約見以起,謂見性為能見,身心為所見。是執見性身心,各自有體,遂起斯疑。至於山河萬相,與見各體,更不待言。

分四

△一、領上義而定前相。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總意,下二科疑懼,皆依此前相而成。

△二、標認見必遺身心。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將此湛然現前之見性,必認為真我,則我平日所認之身心,謂之何物乎?意恐外認見性,必至內遺身心矣。

△三懼墮於過失分三。

△一、約分別以定親疎。

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辯我身。

此科正從第一重能所而來,蓋約分別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實能分別彼之見性,而彼見性曾不能分別我之身心,我誠覺其能分別者為甚親,而彼不能分別者為甚疎也。親疎意約彼我二字見之。

△二、明向疎背親之過。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

此科從二重能所而來,蓋約見而成者也。言彼見性,若果實是我心,主宰於我,令其外見萬物,內見自身,則無別分辯之疎者,既是於我,而分別有實之親者,反非是我,親疎倒換,不免背親向疎之過矣。

△三、引佛言反正其失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言見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內見自身,即同物能見我。然物能見我,佛前已斥其謬,今何不為謬乎?不依孤山將見性轉成萬物以釋物能見我,彼蓋惑於下文佛約萬物以辯見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別意,請詳下解自知。

△四、求如來開示。

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欲佛發明認見何得不遺身心,見身何得不同物見耶。總會上文,佛則諄諄責之,警其認妄為真。阿難則種種疑之,反恐認真遺妄。此固凡夫我執濃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達認妄者必至遺真,而識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遺哉。詳佛答處,自見真妄徧融之旨趣矣。

△二、如來約萬法一體而破前相。

問:阿難既惟約身心而疑見性在前,佛何不即約身心見性無有二體以釋其疑,而必約萬法一體以破之者,何也?

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蓋阿難執見性在前,佛言須同萬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無定指,則了無前相可見。既不在前,豈與身心為二乎?二者以疎例親。就眾生之情見,身心至親,萬物至疎。今會疎遠之萬物,尚與此見一體,況親執之身心,獨有二體乎?三者兼除二執。蓋身心者,我執之親依。萬物者,法執之顯境。據前問辭,我執己自熾然,而法執尚猶微隱。今若順其語,而但說見性身心一體,則非惟法執不能兼破,彼將又執見性身心合為我體,而以萬法為他體。其為二執,益增上矣。故佛總與普對萬法,悉顯其無自無他,則二執蕩然無遺矣。四者雙銷二疑。蓋身心是其所親,定聞非一而起疑,屬現行疑。萬物是其所疎,定聞非一而不怪,屬種子疑。若更待其疑,萬物與見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問,竝與決了,所以雙銷種現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義具存,所以必約萬法,而不約身心也,可謂至妙矣。又分為三:

△一、直斥妄擬前相。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問意雖多,惟此在前,是其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諸疑盡釋矣。

△二辯定本無是非分二。

△一、以無是非發其疑。又四。

△一、辯無是非。

此中大段,雖似易明,而其句意參差,須申明之。夫據能辯義邊,有即物,有離物。據所辯法邊,有是見,有非見。然經文用義以辯法,或單或雙,至文指之,又分為二。

△一無是見。

此雙用即離,而單遣是見也。又三:

△一如來問又曲分為二。

△一、縱成決其可指。

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在前則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決其可指,下方令其對物指之。

△二、教其對物指陳。又三:

△一、在前皆可指陳。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徧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恒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師子自無所畏,威懾禽獸。佛坐此座,表其具四無畏,威懾魔外也。

△二躡之教其指見。

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三、立格防其混濫

立格防濫者,先將阿難答處立成格式,便絲毫不能混濫。故下阿難兩處答辭,皆順佛格式而不違矣。所謂雙用即離,而單遣是見者。在此科中又分二:

△一、即物須不壞相。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

言即物有見,須當不壞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畵,不妨壁畫兩存。故舉例云:若空是見,何者是空等。

(問,是見無空,是見無物,則是義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

(答,此順阿難迷執成難。阿難元執身心,見性物相,皆各自有體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總為一體。今若有見,即無空無物,便成一體,無有二相,與前自語相違。況既成乎一體,又不容更說是見,如一文殊,無是文殊也。)

△二、離物須顯自體。

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披剝析出,即是離物意。精明淨妙,即是見元義相。物不能雜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淨,物不能縛曰妙。

△二阿難答又二。

△一、即物無是見。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恒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

不能即物而不壞本相也。

△二、離物無是見。

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不能離物而自體分明也。

△三、佛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

雙許即離,皆無是見。無是見已竟。

△二無非見分三。

△一如來問又二。

△一、述言揲定其意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難之言。則汝下,揲定其意。如云據汝所言,則諸物之中決定無是見矣。

△二、對物教明非見,又三:

△一撮略諸物。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祇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

同前。可指諸物,但撮略其辭。

△二重躡前文

必無見精,受汝所指。

躡前揲定之文

△三、正教明見。

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二、阿難答三。

△一無非見。

阿難言:我實徧見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

此方直以標定無有。非見下,出所以。

△二、徵釋。

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

此中單用即物,而兼帶雙明非是也。以離物無憑,說於非見,故單用即意。又即見者,是見也。復云何樹者,即何者是樹也。然此本明無非,復兼無是者,有二義:一者、領前格式,覆審致詳也;二者、遮止矯亂,恐聞無非,番又墮是。示此雙絕,令息反覆,蓋權人之妙旨存焉。

△三、總結。

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言既朗見一物不遺,便不能於一物上發明非見也。

△三、佛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

許其無一物而非見也。

問: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體不離之義,今許無非見,似合一體不離之義,何乃首許無是見耶?若萬物皆無是見,何成一體之義乎?

答,說是說非,皆不成乎一體。此義待下文佛以文殊為喻中,當自明矣。姑少俟之。辯無是非已竟。

△二、大眾惶悚。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非無學者會通其意,應指小乘深位,或權漸初心。良以滿慈尚如聾聞遠蚋,豈小乘有學,遽能不疑乎?是義者,即無是見、無非見之二義也。不知終始者,後度不測其終,前推莫尋其始也。蓋凡義之淺者,即始可以見終,由終必不昧始。今則後以度佛未說之旨,竟不能測此義之歸趣,是不知其終也;前以推佛已說之言,初不能尋此義之由來,是不知其始也。

(舊註意指無是見為始,無非見為終,此已無甚意味。然不云終則物無非見,而云終則見性非物;不云始則物無是見,而云始則見性是物。此固違反經文,失之千里,而後更以現在我前為始。此阿難所迷執者,愈無謂矣。)

失其所守者,意謂或是或非,決於一定,則可為守。今則雙許俱無,曾無一定,故驚疑而失所守也。

△三、佛慈安慰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慴,亦惶悚之意。無上者,證極之號。法王者,於法自在之稱。真實,只作一決定意。如說苦決定苦,說樂決定樂,通真俗諦。如所如,方是稱理之談。上如字,即稱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誑者,無賺誤之過。不妄者,無虗偽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強同五語矣。不死者,終不決於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謂有不死天,一生不亂。答人者,當生彼天。矯亂論議,在十卷行陰魔中四種。謂亦變亦恒,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皆持兩可,終無決定。今無是見,無非見,決定雙遣,不俱不立,豈同彼矯亂不定哉。忝者,孤負之意。哀是佛哀,慕是眾慕。蓋當機者,佛哀愍之,望其領悟。眾期慕之,望其啟發。此乃囑令研審,不可孤負上下之望也。

△四、文殊代問復分三。

△一代問之意。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

△二代問之儀。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代問之辭又分為四。

△一、標眾疑。

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二種,即是與非是二種義也。色空總該諸物,末句蓋以一義字雙貫上是與非是,成二義也。是義者,即無是見之義也;非是義者,即無非見之義也。一往讀之,缺二無字,語之略耳。

△二、述眾意。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

應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應無所矚者,怪其不能無矚也。義即無是無非二義,所歸即彼二義因由。

△三、檢眾過。

非是疇昔善根輕尠。

言其非同淺善根人,執有不定是非,輕疑佛言矯亂者也。

△四、求佛示

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求佛說出元是何物,則無是非之因緣自彰顯矣。末句以一無字雙貫下是與非是也。如云此見與物元是何物,而乃無是又無非是乎?合前是非是義,乃是上貫,此是下貫。似此二種句法最多,後皆倣此。以無是非發其疑竟。

△二、曉以無是非之故。

上科文殊述眾,但疑何故無是而又無非是,故佛此科曉其故也。分三:

△初一、真無是非。

當知此科,全是諸聖圓觀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

△一舉諸聖正定。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薩獨取圓頓教中深心之眾,自有二義:一、自獨也,不共凡外權小之意;二、自從也,從發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謂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通於四儀,非獨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圓定之總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強作,乃是性本如是,無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二、了妄無實體。

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

上科文殊雙舉諸物與見精為問,今亦雙舉以答,故知此科見之一字即舉見精,見緣想相四字即舉諸物。然見緣即六塵色空等物,想即六處識,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為身,蓋合根識以成身相,今此想相并指心身也。蓋此中并將見性與外之萬物、內之身心總成合會,明其萬殊則妄,而一體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見空中華,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三、達妄即一真。

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想相,攝入緣中。故知緣之一字,并攝根塵識三,乃與見精為對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問。彼問見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也。此於三種中,真性菩提耳。蓋指本覺真心,從本以來,不可縛,不可染,不可蔽之本體。此是攝妄歸真,亦是攝用歸體矣。

△四、結無是無非。

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意明諸物若與見精有二體者,可說是見及與非是見也。今惟一菩提妙淨明體,憑何說是及說非是哉?此所以無是見亦無非見也。

問:佛初惟以見為性,而曲明其不與身心萬物為侶,似謂見獨真而餘皆妄,令人獨依見性也。今乃論妄則降,見性同是空華;論真則升,諸法同為真體,固是理極之論。其奈人之用心,將何所適從乎?

答:下文雖有本喻,不釋斯難。今仍更助一喻,庶有發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見精如水之光,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認影為實,反忘其水。今欲令其捨影認水,其柰水體瑩徹,不見其形,故且令其認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為妄,讚光為真,欲其即光以識水也。而彼愚者復報光影各自有體,橫起是非。故復明其光影二皆無有自體,全惟一水是其實體。故知光影雖曰皆虗,然以光較影,則影有生滅,光無去來;影各偏局,光通周徧。又光影雖皆即水,然取影則有淪溺之危,識光明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暎,而光實自體無餘耳。然則由斯喻而詳,彼見精之與萬法,雖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別仍判然矣。一、真無是非竟。

△二、於一真總喻。又二:

△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如汝文殊者,舉文殊一身喻一真之體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萬物是見也;末句索非,以喻萬物非見也。無字即非字,當時只合著一非字為妙,譯人略傷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處乎?為有非文殊之處乎?

△二、文殊直答無二相。

此科吳興三配俱是,然因其隱略難明,分三:

△一領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領諾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二、答無二相又二。

△一、無是相。

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

答前色空無是見之喻也。無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說於是。此一句斷定。何以故?乃徵起釋成也。言其但說於是,須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對非說是。今乃惟一,故無是也。反言以顯之也。

△二、無非相。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

答:前色空無非見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於說是,而況更可說於非乎?蓋非無二宇,意既相同,即可換過云無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順無字,別作一說。於佛問處,當云:副本體而更有,方可說是;并本體而全無,方可說非。今汝文殊,為副本體而更有是文殊耶?為并本體而全無文殊耶?至於答處,亦順此為對,不必改非而對是也。斯則是非在有無下落一層耳。於文頗順,而意稍難省,姑存備考。

△三、結無二相。

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一故無二。

△三、總以法合喻。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

此蓋雙舉見與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體,所以無是見,而亦無非見也。一體即菩提妙淨明體耳。辯定本無是非已竟。

△三教出是非之法

前欲曉以無是非之故,故從二妄合成一真,乃於一真總喻而總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從一真起為二妄,乃於真妄別喻而別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準下復分為三。

△一、曲顯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本是者,對下妄為,先出其實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無上菩提者,惟取本覺果體,不取樹下證得者。此之果體,人人本具,雖佛隨相證得,亦無絲毫加,尚但證本有而已,故曰無上。本無染污曰淨,本無欠缺曰圓。總上諸義,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體而已。妄為者,對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從一真,詐現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攝,聞見即見分所攝。然而既云妄為,即非實有,雖非實有,宛見差殊,故多迷也。

△二、別舉真妄二喻,又復分為二科。

△一、二月終墮是非。

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如字承妄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揑目所見二輪然,與前不同。前單喻見,此則兼喻色空。又則因此乃知見精如帶揑之本體,色空如揑出之旁輪。既見二輪,二俱墮妄矣。誰是誰非者,舊註直作明無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頗失參差。今則合詞在於下文,與上無干,乃是迷者擬度之辭。意以揑出二輪,雖非實有,宛見差殊。苟昧者但惟執此,則必妄擬其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是非往復,終不能忘。此則永墮是非,必不能出矣。

△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體,元無二輪,自無是非可言,永出妄擬之戲論。舊註二月已無是非,何用一月,且與下文何屬乎?

△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

△一、合二月終墮是非。

是以汝今觀是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來。此處塵字與種種字,所含非淺,乃是佛慈指教,須將問處盡與決了。見即見精,塵則內而身心,外而萬物,咸皆該盡。心亦屬塵者,以其為塵影故也。種種發明者,約身心而言,見性在前。約萬物而言,是見非見,俱是虗妄亂想,不得真實,而竟不能出是見與非是見也。正猶觀第二月而恣其擬度,終不出於是月非月之妄論也。

△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體而言曰真精,約照用而言曰妙覺,明合斯體用而總明為性,持業釋也。蓋前會妄歸真,攝用於體,故曰體。及其從真起妄,屬隨緣用,故曰心。此則會融體用,故曰性,總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見精與身心萬物元一真性,本惟一體,方得頓悟萬法,悉無自他之別,肯復擬見性於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見性於萬物之內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猶觀第一月,則妄擬莫施,是非自盡矣。蓋此指字,正應前既有方所,非無指示之指也。且初堅執在前,似妄謂可指,及對物詳辨,又似謂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擬度紛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頓絕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示見不分已竟。

△九、示見超情。

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今此見性竝不屬此,故曰超情。分二:

△一正遣情計又二。

△一隨問別遣又二。

△一非自然又二

△一、阿難約徧常義而疑自然又三。

△一、領性徧常。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覺謂真性,緣即萬法。總言徧十方界者,領上不混、無礙二科中見性周徧,而不遺、不分二科,更領見性與萬法同體周徧,故成此徧義也。湛然常住者,領上不動、無還二科。性無生滅,領上不滅一科。總攝之而成此常義也。

△二躡之起疑又二

△一疑濫於外計。

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徧滿十方,有何差別?

梵志,此云淨裔,謂是梵天苗裔,即婆羅門。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羅現首卷。冥諦現無還科中,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本是法塵中滅塵,非色非空之境,謬稱冥性常住,作諸諦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窮理深者,但伏六識現行,種子全迷,末那具在。所執冥諦,似非八識,應惟法塵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徧滿十方者,外道所執我相,不出三種:一大小,二微細,三廣大。此廣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後諦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別有自體,此但分別影事,豈正覺乎?有何差別者,言如來說周徧常住,外道亦說,何以異乎?

△二、疑違於自宗。又二:

△一舉昔宗。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達,佛曾在此說楞伽經。大慧者,彼會當機菩薩也。斯義者,即差別之義。蓋廣辨內教與外道所以不同之義。外道說自然者,大義謂內而心性,外而萬物,悉本無因,自然而然。斯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故佛廣說因緣以破之。因謂親因種子,緣謂助發資緣。內而三乘等性,須由宿生根種,復假諸教助緣,方生諸果。外而百糓等物,亦須根種為因,土等為緣,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異於彼所說也。

△二、疑今違。

我今觀此觀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虗妄顛倒,似非因緣。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違宗。本有不遺故非生,究竟不壞故非滅,即常義也。一真一體故遠離虗妄,無自無他故遠離顛倒,即徧義也。涅槃每以不徧為無常因,足見徧是常因,而二字合為一義,故總惑為自然。當知述領徧常不為差謬,目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違反昔宗,濫彼自然矣。

△三、求佛開示。

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羣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承上既似外計,又異因緣,則我教亦有自然之義矣。然不知與彼自然何不同乎?願佛顯示之。蓋恐一涉於邪,又成虗偽,復入昏冥,故言不入羣邪,方得真實妙覺也。

△二、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分二:

△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蓋阿難實以為自然,而但求不同於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無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復分別外道也。言詞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實。

△二詳破其非又復分二。

△一牒索自然之體。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二、即與甄明見性又二。

△一、標列詰問。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以明為自者,以見明為本然體也。餘放此。

△二、詳與難破。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應不見暗者,言見明既是其本然不變之體,只合見明,及至明去暗來,即應斷滅,全不見暗,方成自然。餘放此說。今皆不然,悉能隨變隨見,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二非因緣又分二。

△一、阿難番自然而疑因緣。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因領性體本來徧常,似不合於昔之因緣,而但不知此本然徧常,云何符合因緣之旨乎?是誠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墮因緣。

△二、如來以不變義以破之分二:

△一、躡問對現。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

汝今因見下,應補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對境始現也。

△二、別為破斥。又二:

△一、破因又分二

△一、標列。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二逐破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若因明有應不見暗者,言其既以明為生見之種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糓,則苗何以生?反其因也。餘放此。

△二破緣又二。

△一、標列。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二逐破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者,言其既以空為生見之助緣,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則蓮何以發?反其緣也。餘放此。

問:自然、因緣皆約明等為破,有何別乎?

答:見性作自體,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則顯自體全能隨他法,是隨緣義,見其非自然滯一之體。破因緣,則顯他法不能變自體,是不變義,見其非因緣所生之法。二義皎然,是則明等雖同,取義各別矣。隨問別遣已竟。

△二更與迭拂。

雙承上非自然、非因緣二大科,重重拂迹也。又分三:

△一、拂己說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不變之真體曰精覺,隨緣之靈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通下雖皆疊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詰之辭,此則方申其正義。

△二、拂未說者。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理應有之。蓋恐聞非自然而遂謂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聞非因緣而遂謂不因緣,故亦應云非不因緣。二非不中兩箇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緣上兩箇非字,此以雙非遣兩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緣,當自省矣。後恐又落於二非不中,故復以一無字竝遣前單非與雙非也。如云固無非自然、非因緣,亦無非非自然、非非因緣也。上二句無非也,下二句無不非也。至於無是非是者,又恐人聞諸非盡遣,終歸一是,故此遺之云無是自然、無是因緣也。又恐人聞既不存是,還成非是,復遣之云無非是自然、無非是因緣也。初一層無是也,次一層無非是也。當知無非不非為躡遣,蓋總躡前義而全遣也。無是非是為對遣,蓋防其對非成是而對遣也。

△三情盡法真。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廣印定也。上句,盡其餘執也。末句,推廣而言,不獨見性,但能離相,則即一切法無不皆真也。相,謂一切情計之相,非謂法之自相也。是可見法本無差,情計成過,諸情蕩盡,法法元真,但用忘情,無勞壞相也。又當知盡遣之後,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溫陵意謂離徧計知,即圓成實,與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論也。理實下文釋迷悶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當知隨問別遣科,如以藥除病,更與疊拂科,如種種消解諸藥毒耳,正遣情計已竟。

△二責其滯情分二。

△一、正責用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於中者,於精覺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諸世間者,相宗中有學者世間、非學者世間。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因緣者,權乘所宗,即學者世間戲論。蓋言此理離名絕相,逈非諸世間戲論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責其迷也。

△二、喻明無益。

如以手掌撮摩虗空,秪益自勞,虗空云何隨汝執捉?

顯見超情已竟。

△十、顯見離見。

常途情見二字,不甚相異,但分本末,俱屬徧計。此則情與彼同,見與彼異,即指見精自體耳。夫見精既曰真妄和合,則可約義而分真妄二見。

(問,懸示中不許心見為二,今何又言二見。)

(答,此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妄見。離妄時,即名真見。豈真有二體耶。如第二月,尚不許其為影,豈許其有二體乎。)

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於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非謂離身邊等見也。此即離依他起性矣。分二:

△一阿難以今教而質昔宗又分二。

△一躡今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上科自然、因緣,二皆被斥而不問。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緣、自教,一旦盡違,故獨躡之,騰疑起問不已也。

△二質昔宗。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阿難所引見性,蓋是眼識,如來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規矩謂愚法聲聞不分根識,信乎!如來知其心麤,且不與分,但就語破之。大乘眼識,九緣方生,小乘法中,麤具四緣,缺一不可。然皆眼識得生之緣,而舊註迷為萬法之緣,誤之甚也。心指第六識,以小乘不達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視而不見是也。順世淺解,此為確論。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墮因緣。今示見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問意云:豈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達耶?

△二如來深明其權實不同分二。

△一、明昔宗非第一義又二。

△一直斷其非。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此明昔教與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說因緣,但為對治自然及邪因緣,誘引小乘一時權宜之說,非今所說第一修證了義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難此乎?

△二、明其不了。又二。

△一、定世間義。又二。

△一、如來雙徵。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探其所藉之緣。

△二、阿難雙答。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單舉明緣,顯四中缺一不見,餘可例知。

△二、正明不了又三

△一、無明非是無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無明便謂無見,常情皆然,故躡此以應不見暗詰之。汝謂無明既已無見,即當并暗不見,然決無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義焉。

△二雙以例成不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此反例顯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無見,豈不大謬?

△三、結申正義雙見。

若復二相自相凌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上科但是因謬,反顯實無二不見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義,令知明暗中俱是見也。當知順世間惟許明見,不許暗見,須假多緣。今自指見以來,即取暗中有見。然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則四緣俱破。故曰舉一該餘。明昔宗非第一義已竟。

△二、示今教為第一義。

蓋雖總明第一義,而其中兩重,有淺有深,有已說有未說,亦即是結定已說而發起未說也。分三:

△一、先定離緣。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此一重為,淺為已說。蓋自體離緣之義,從引盲人矚暗,直至非因非緣,文中屢有此義。今重顯疊定者,以起下文耳。又顯從前所說,皆離緣第一義,已自超乎因緣宗矣。其曰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者,言能見之性,非即所見之境。能所判然,不難分辯。餘三放此。

△二、例成離見。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

此一重為深為未說,更顯向後說者,皆離見第一義也。而因緣中義,益逈乎其不可及矣。四義,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發明見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見字,即見精中本體真見。下一見字,即見精中所帶一分無明妄見。從無始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如人墮水,豈復見水。後於聞教得悟之時,忽爾真見現前,方能徹見妄體。然纔一見時,則斯真見之體,已即脫于妄見,不復墮于其中。故曰:見見之時,見非是見。非是二字,即脫出之意。如人必登於岸,方能見水。故纔一見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即非妄見矣。此義難分辯,故以四義易辯者而例顯之。然見之所以為妄,而真見所以非妄見者,待佛後釋迷悶處,自發明之。通上十番示見,則帶妄顯真已極。將剖妄而出真,故此以發其端也。

△三責而勉之又二。

△一責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見猶離見者,言此真見,尚猶離於見精之自相也。見不能及者,見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真見現前時,妄見已空,故終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責其執悋,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說,而言及和合相者,蓋與因緣一類戲論,不相捨離者也。

△二勉之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舊聞曰狹,得少為足曰劣,乏甄別之智曰無識,徧計依他了無干涉曰清淨。實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別。空宗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雖空色不二,須見諸相非相方為實相,依此則須破妄相而後顯實相。性宗則山河全露法身,萬相當體真實,依此則即相直顯實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陰、入、處、界、盡處,半同空宗,以皆破妄顯真故也。然隨遮隨表,異空宗之無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後義。故佛重標,至文再明。達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極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論之,初科則顯其脫根脫塵,逈然而靈光獨耀;二科則顯其離身離境,凝然而本不動搖;三科則顯其盡未來際,究竟不滅;四科則顯其從無始來,本有不遺;五科則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則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七科則顯其性元自在,轉萬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則顯其體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辯;九科則顯其諸情不墮,遠越乎外計權宗;十科則顯其自相亦離,轉入於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

帶妄顯真已竟。

△二、剖妄出真

二種顛倒見妄,如璞蘊玉。而見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帶妄示真,如指璞說玉。雖珍貴非虗,而麤石未剖,美玉未瑩。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瑩煥發矣。是以前之破識,破至無體,乃為真破。此之剖妄,實體反露。所謂不畢竟破,似破而實顯也。可槩以為破乎?分二:

△一、請許懸應。

所請意遠,應在後文,非局本科,故佛隨請而許,亦非局近,是以并云懸應分二。

△一阿難述請又分二。

△一、述意又二

△一、述未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

因緣等四義,世間戲論中所必具者,故後二前雖未問,而今則竝陳。然總云未開者,有二意:一者言總意別,別指後二而言,四義未盡開也。二者義有相關,謂和合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倘屬後二,則前二亦未全離,故總云未開耳。然意中惟望更說後二,決無望佛重拂前二,故舊說非是也。

△二述迷悶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本惟望佛次第更談和合等義,今因不達見見非見,迷悶是急,故先希釋此也。述意已竟。

△二哀請。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慧目,觀空者也。佛啟清淨實相,而阿難又乞慧目,則此下圓發空如來藏無疑矣。纖疑在念,則覺不明淨,是須釋迷悶而開未開,夫然後覺心無不明淨矣。

△二佛慈許說分二。

△一將示妙修。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佛意也。觀將欲二字,則其意甚遠,在五六卷。蓋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廣開真智,皆所以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談微密觀照,而經家先遙敘此,其旨深矣。陀羅尼,此云總持,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正以解固欲其周圓,而修當執其簡要。此經了義之修,最為簡要。陀羅尼雖通顯密,且就顯言。故圭峯疏釋,不取多字一字,偏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應亦取無字,即圓湛不生滅根性也。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二、先開真智。又三:

△一、明其未了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

寄斥多聞者,但恣口耳,未了實義。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觀照,即本具照體,朗然現前也。檢異起心對境,思惟麤觀曰微。檢異制身靜坐,出入定相曰密。又離妄絕相曰微,即相無相曰密。故今所說,見見非見,乃至七大徧周,正離妄絕相微妙觀照。下文滿慈二答,正即相無相祕密觀照。是知此意,照盡三如來藏,是謂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後妙修也。

△二、正許開示。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三、兼被未來。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無漏不待言矣。

△二分別開示分二。

△一、釋其迷悶。

阿難以未開迷悶,二者竝陳,而迷悶更急,故佛今則先與釋其迷悶。前已辯明,此中并無重拂因緣自然之意,勿強索之。分三:

△一、雙標二見。

於一妄見分之為二,非真妄二見分二。

△一、總出其過。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此明見妄若存,有此等過,故須剖析而離之。一切眾生,不止凡夫,亦兼小聖輪迴。世間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變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結尾期在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總標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見妄能現境起業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別之二也。云顛倒分別者,正見妄之體相也。謂

迷別為同。

(本是己心別業自現之境,而視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

迷同為別。

(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境,而視為心外與己無干之境。)

迷虗為實。

(本是惑業虗影,而視為心外實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舊解但了後一,前二罔知,至下當發明之。)

恒作如是見解,故曰顛倒分別。然此分別,乃任運歷然不昧而已,所謂微細流注分別,非作意計度麤分別也。總謂之見妄者,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所稱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此方出見妄體相。末二句,正明其現境起業,為引發輪迴之本也。當字去聲。當處者,全法界心,徧成迷惑之處,本非處而言處耳。發生者,盡法界徧現情與無情一切世界,下文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者是也。此蓋但由惑現,未及業招,方是同分境現耳。當業者,即於當處惑境之中,取著造業也。輪轉者,隨業受報,次第遷流,成無邊輪迴也。此蓋不但惑現,更由業招,即是別業境成也。即處與業二俱。言當者,顯二意:一、當處顯不動意,如夢所見無量多境,無量奔馳,不離床枕,寸步無移。二、當業顯無物意,言惟是自業幻成,妄取妄受,更別無物也。是則見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遠離也。

△二、別列其名。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夫唯心境界,極盡十方,唯我一心,本無親疎遠近之分。今為見妄所迷,不能同佛全體住持、全體受用,於是有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而為親近之境,有見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為疎遠之境。然親近者,不惟惑現,而更兼業繫。蓋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非心外實有與他共住之處,故曰別業妄見。

(特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他共住,豈真實哉。)

其疎遠者,雖非業繫,而但由惑現。蓋與眾同惑,而還同眾見,非心外實有,與己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

(亦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己無干,豈真實哉。)

當知此與舊說不同。舊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便與萬法唯心相背。今惟約阿難一心,兼具此二種妄見。但約業別別見,惑同同見分之耳。却自阿難以例一切眾生,人人皆具此二種妄見,方為盡理。

△二、各舉易例

舊說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背戾後文,其過無窮,不暇委辯。今竝是法如字,乃是舉法之辭,但有難覺易知之分,後文有證。良以親近之境,雖為別業,實亦與眾共住同見,誠難覺其為別為虗也。至於眚見燈輪,則又別中之別,虗上之虗,是乃最易知其為別為妄者矣。疎遠之境,雖為同分,然見其與己懸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至於瘴惡灾象,則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為同為虗也。故佛舉眚影災象易知者,將以例後一處多處之難知者焉。

問:佛後合明,何無同別?

答:如來言不虗發,語必開迷。既標顛倒,又列差別。別業同分,必是眾生迷昧之境。前標既有,可不隨明。後結若無,何勞強贅。曲順金言而已。然合明處略之者,正意歸重見妄,以釋迷悶故也。

就分為二:

△一、別業妄見,分為四科。

△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

△二陳其所見。

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目雖浮根,而眾生聚見於眼,即見精所寄之處。眚雖浮根之病,而實因有見性,方有斯病,亦即見性之病,而燈輪即見病之影。但好眼為無明根本見病,而赤眚為浮根枝末見病。身境為根本見病之影,而燈輪為枝末見病之影。以此眚影為例,即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別業,以於燈輪明知其為自己獨見之境。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燈輪非實有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意在例後兩重難知焉。又佛向下,即離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辯詳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須當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費詞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見性,與後見身境者,同體無別。但此雙帶本末二病,而後惟有本無末,故用相例焉。眚例無明,燈例界內,輪例身境,當與下文相為照應,無差忒矣。

△三、了無其實又復分為二。

△一、審於二處。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例云:此三界內所現身境,為彼界內實有耶?為汝見性實有耶?

△二難其即離又二。

△一難即燈即見。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惟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先以非眚不見破,即燈非眚人以例諸佛。蓋斷盡無明,同無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內實有,而斷盡無明之人,如何不見?何必惟有無明者,然後見之乎?次以色不自見破,即見。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見性實有,則見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見。而今見身境者,復是何物以見之乎?

△二難離燈離見。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先以傍觀無體破離燈。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彼界內而別更有體,則夫界外涅槃,應當更見身境。蓋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見。

問:與佛何異?

答,佛即三界,不見身境。如非眚人,即燈不見。毛輪二乘,如帶眚人,離燈向於屏等,方不見也。非真不見,若復來,依舊有矣。次以非眼莫矚,破離見。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見性而別有自體,則憑誰知有身境。今何無明之人,必用見性見之乎。

了無其實已竟。

△四、詳示妄因。

上科但舉即離皆非,足顯虗妄,而未出虗妄根由及無病見體,此科方具示之。分為五:

△一、正指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

色實在燈者,言彼五色實須在燈上而後現也。以屏等不出,無離燈理。見病為影者,言雖不離燈現,而實非即燈之影,乃見上眚病之影也。見病二字,正是真實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實須在界內方見,而亦非即界內實有,但是根本見病之影而已。

△二、見體無干。

影見俱眚,見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見字,指見病言,字之略也。應云影與見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體,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無影者也。故合影與病,方稱為眚,故曰影見俱眚。次句特指能見眚之見體,常自非病,而與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見即是眚,應不自見。今既宛然見眚,豈能見之見體,即所見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無病見體,所以見見即非見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後文有照至,當指之。

△三、誡人妄情。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觀不應二字,明是誡止之辭。蓋言既惟病影,一無實體,則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故誡止之。

△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揑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揑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非體非影者。準下文既以月形見體對辨是非,此應即是以見體月影而雙標也。故非體者,非見體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現也。下之徵釋,正出第二月真實妄因,惟在一揑字而已。以揑則有,不揑則無故也。同前燈輪真實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見病為影。亦以病則現,不病則不現故也。末二句,吳註只取雙是雙離而已。形,月形也。雙是形與非形者,猶言是月非月也。雙離見與非見者,猶言非見是見也。蓋離見即非見,離非見即是見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對見,而雙遣揑輪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燈對見,而雙遣眚輪之即離耳。是非亦即離也。

△五、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承上可見二月非實,惟揑是其根元。燈輪本無,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徹底虗妄,憑何說其即離。又既離即皆非,尤見徹底虗妄矣。蓋眚與無明,皆如揑也。燈輪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見,別業妄見已竟。

△二、同分妄見。又分三:

△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

與前徵對。

△二陳其所見又二。

△一總舉洲國又二。

△一海中洲數。

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醎水海也。平陸即無水地,水環陸地曰洲,一大餘小,故數滿三千,此惟須彌之南一面洲也。

△二洲中國數又分二。

△一大洲國數。

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閻浮,舉大國以略小國也。

△二小洲國數。

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於大洲之外者也。總舉洲國已竟。

△二別舉所見又二。

△一兩國同洲。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

舉最小之洲,最少之國,以況大多也。

△二一國所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覩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暈適珮玦皆兼日月環匝曰暈,薄蝕曰適。珮玦,近日月灾氣之狀也。彗孛飛流星之災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橫去曰飛,下注曰流。負耳虹蜺單是日之灾象夾日而成負耳,映日而成虹蜺。末句該盡其餘之意,陳其所見已竟。

△三、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天象,此有彼無,足知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意欲準上,缺者留待下進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其明知與舉國見同也;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他國不見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亦欲例後兩重難知者焉。各舉易例已竟。

△三、進退合明分二。

△一、總標例法。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此科舊解,標雖在此,却乃隔後多文,別取數句以為其義,遂致管見謂為錯簡,欲以改移其文。今於印本雖未敢動,而傳講者皆抄寫指授,以為確論。今反覆詳之,乃是不識本旨,反謂經差。若果改移,大亂佛旨,痛宜戒之。當知齊此標後,直至迷悶科終,三番相例,皆是進退合明正文。又進退亦異舊說,蓋佛談經,如人入宅,從前向後為進,從後番前為退。然亦有兩說,竝於理通,智者審之。

一者、若約例處現文,則三節分屬進、退、合、明。謂初例(例汝今日觀見山河)是進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是退以合明,後例(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復是進以合明。

二者、若約結處深意,則三節各有進退合明。謂初結(皆是乃至所成)約燈輪依正進退合明,次結(俱是乃至所生)約灾象燈輪進退合明,後結(同是乃至妄死)約灾象諸國進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見。

△二、依法取例。又二:一、例明別業。又三:一、舉能例法。

牒定眚妄,雖總牒前別業,而意多取於詳示妄因中義,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

△一促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

此科總舉下三科詳牒也。觀佛直呼前之眚輪,以為別業妄見,何得執為譬喻?此一驗矣。

△二、妄境似有

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

△三、妄體本無。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見勞者,即見病妄發勞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實色所造也。蓋言惟是一眚所現,更無他物,即前影見俱眚句耳。

△四、真體非病。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蓋見眚者,即能見眚之自體也。良以眚不見眚,而見眚者乃見之真體,彼固無恙,故曰無咎。此即前見眚非病句耳。

△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

約前分屬,言總意別,後義正齊。分二:

△一、總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無異也。今日目觀者,明現前親住,親見近境,異後懸遠之處也。次二句依正可知。無始見病者,即根本無明,初成業識,轉生見相二分,則見如眚瞖,相如燈輪,從此浩劫,莫復清淨,故曰無始見病。此科是第一進退合明。若依前義,三節分屬此屬進以合明,謂進前文燈輪易知之別業,合明後文依正難知之別業,則結文皆是二字,但惟徧舉國土眾生而已。言此國土眾生,皆是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燈輪枝末見病之影,一例而無別也。此說順而易於省解。若依後義,三節各有進退例處,同前無異。惟於結處,差別皆是二字,乃是雙舉燈輪依正而言,皆是無始見病之影,故具足進退之義。蓋進前燈輪,以合明後之依正,則此依正,固無始見性所帶根本見病之影,與燈輪而同一例也。退後依正,以合明前之燈輪,則此燈輪,亦無始見性所帶本末見病之影,與依正同一例也。雖久暫不一,而無非見病展轉幻生矣。此說稍難領會,而意則圓足,思之。

(問,目眚但一時之疾,今亦謂為無始見病,恐非佛意。)

(答,此正據佛意。下文於眚妄瘴惡相例之後,亦結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轉,所謂雙帶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結之。)

(問,燈輪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依正合明燈輪,取何意耶。)

(答,依正虗妄,固比燈輪難知。而目眚遠因,亦是無明轉生,猶不易曉。故佛互相發明,有深意存焉。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之過也。後皆倣此。)

△二、詳應前文,又分為三。

△一、合明妄境似有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

見即目見,緣即國土眾生。

△二、合明妄體本無。

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

覺明,即本覺墮於無明之中者也。見所緣眚者,見自所帶無明之影也。覺見即眚者,謂覺明所見無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見俱眚之意也。

△三、合明真體非病。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緣字雙指見,與見緣、妄見對。覺心亦是覺心之所緣,故妄見屬諸緣之中。是則覺心能覺諸緣者,而謂之非眚,正以合前見體能見眚者,而謂之非病,顯然孚契。乃知凡言見眚,皆指見之本體,非謂有智眚人,當於此而照驗聖言。正以此體本來離妄,所以到下文纔覺即離,更無留難。故知詳應之科,雖足例意,而正為下釋悶張本也。

(此阿難所見身境等,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己見與眾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又因同見,實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兩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

(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

(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虗。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各別光滿。又如羣瞖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

就所例法,進退合明已竟。

△三、結見。見即離,釋迷悶。

圓覺云:知幻即離,正同見見非見。故科名擬之分二:

△一、令取上義轉釋。

取上覺緣非眚一句之義,轉釋前見見非見之迷悶也。又分二:

△一用上顯離。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

覺所覺眚,即上覺緣二字;覺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謂覺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覺眚時,覺常墮於眚中;纔覺是眚,覺早出於眚外。故別業中許多發揮,只為成就此二句,意在顯其真本超脫,釋前迷悶之情也。

△二、轉釋前語。

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實字亦即字之意,見見乃是前語。上科覺字即上見字,眚字即下見字,故覺眚即釋見見,非眚即釋非見。意云覺眚即脫於眚,便是見見即脫於見,云何復名為見?我所以言非見也。兼聞、知、覺者,一體同具也。為因見見難省,故變字轉顯,非兩法也。

△二、令對目前會釋。

指向目前,便類宗通,更加說破,仍歸教意。又二。

△一、通指是眚者釋妄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見我者,即觀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雖觀佛勝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難自身也。世間,即上山河國土。十類眾生,同前十種異生。皆即見眚者,皆即見上之眚病也。非見眚者,非是能見眚之真體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二、別指非眚者釋非見。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者,指法之辭。見真精者,即能見眚真精也。又解:彼見仍指妄見,真精方目真見,而此真精,是彼妄見真實之體,故曰彼見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體,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結歸釋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見性本,常離於妄,我所以謂真見。見于妄見之時,即脫於見,而不可復名以見也。汝何迷悶于此哉?是則世界眾生,既惟自心別業妄影,則凡夫不必欣上厭下,種種取著,二乘不必怖有淪空,種種厭離,速惟務求見見,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墮於妄身境矣。此於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猶是近離,而非遠離。遠離之意,在後同分尾中,例明別業已竟。

△二、例明同分分三

△一、舉能例法進退合明。

舊說進退合明單屬此科首六句,蓋因其文有往復之狀而成誤也。以致管見踵之,欲以取前標辭加於此科之上,而并將全科移於本覺常住之後,復取前云何名為同分一節經文補置此處,則三番進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參之,謬亂尤甚。傳講者畏於悖註而敢於違經,痛宜戒止。且今詳究經文,毫髮不錯,由是曲順本意解之,仍於各文詳申其故,智者請加研味,庶有發明。當知此科乃是第二番進退合明,若依前義分屬進退,此屬退以合明,蓋退後同分以合明前之別業也。此亦容易省會,分三:

△一促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

上文別業未例之前,先促舉云:如彼眾生別業妄見。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舉云:如彼眾生同分妄見。顯然對待,誰敢妄移?蓋總以舉前一國所觀種種灾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遠對後科例閻浮等,則此為能例,彼為所例;若近對本科別業妄見,則此為所例,別業為能例。所以難省其故,至下自見,請先記之。

△二、取例別業。

問:灾象既為同分易知之例,即當直以例後閻浮提等,何必又取例於別業?

答:前文促舉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詳示妄因科也。蓋必妄因成,而後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舉之下,亦當牒定妄因。其柰前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處,取例於別業之妄因焉,所以無牒辭而加取例耳。

問:何故如此?

答:眚影灾象,雖皆易例,而灾象比於眚影,稍似難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難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虗妄,然後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閻浮等也。後問略同吳興。

又二

△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蓋先舉能例,後就所例,乃為順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約前義,屬退合明。

(問:何故如此?)

(答,促舉同分之易知,將以例後同分之難知。故不得不首舉同分,以對前別業中促舉之科。然特為自缺妄因,須取例於別業。又不得不退就別業,而逆取之矣。)。

△二、順以釋成。

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終為不順,理須回文釋之,故曰順釋。

(問,豈非依舊進合。)

(答,但望促舉之科,能所顛倒,畢竟是退。)

又復曲分二:

△一、回文標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

依舊以能例別業居先,所例同分居後,而略以標同下科,詳以例出矣。

△二、例出妄因

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詳。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舉別業,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有天象之實體哉?

△三、合明同本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無有二說。但依後義,雙舉燈輪灾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處推知前之皆是,後之同是,咸有進退合明之義。生,謂轉生恣生也。據現前雖皆一時之事,而展轉推本,故俱是無始見妄,從本恣末而生也。進退合明者,進燈輪以合明灾象,則灾象固一國之眚醫也。退灾象以合明燈輪,則燈輪亦一人之瘴惡也。故曰俱是無始見妄,展轉恣生矣。

△二、就所例而進退合明

上之一國灾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為此節能例之法,而此閻浮等乃為所例,由是就之而進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進退合明。若依前分屬之義,亦是言總意別,但屬進以合明,謂進前一國灾象,合明後諸剎也。若依後義,正齊分二:

△一普例世間分二。

△一器世間又二。

△一、從狹至廣。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泊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為此節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須彌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隨洲稱四大也。裟婆世界有百億四天下,本師一佛剎土耳。十方則諸剎土無量無邊,沙塵莫盡其數。

△二、總標有漏。

諸有漏國。

諸字總指廣狹諸土。有漏義見前。無漏下對當機,且指同居。

△二情世間。

及諸眾生。

即上諸國眾生也。合情與器二種世間,皆自心與眾同分所見之境,不取眾人,皆為能見也。普例世間竟。

△二、合明同妄復分為二。

△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虗妄病緣。

若依前義,則同是二字,亦惟徧舉諸國而言。同是無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無始見妄六字也。但彼只言無始見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則覺明無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見聞覺知虗妄病緣,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見世界眾生,雖各種種不同,與彼一國所見不祥,同為一例。同是(云云)。覺明無漏妙心,即是在纏之體。覺明不必泥作無明,應是覺湛明性。此自其本淨而言無漏,自其無染而言,正反於上有漏也。蓋其體非無明,不屬諸有,而又欲境諸見,逈不相干故也。總此本淨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業釋也。見等皆指妄者而言,連下虗妄病通為一。顛倒分別見妄,而兼聞覺知者,一體所具也。此所謂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而緣之一字,即指上世界眾生。如云此諸世界眾生,皆即見等妄病之緣而已。

△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無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滅字,方通無情。蓋通本上來,必兼依正。世界則成住壞空,眾生則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發起故生。滅不自滅,以和合終盡故滅也。然既虗妄病緣所為,則於本無中而妄見生滅,故皆曰妄耳。又當知二乘見界內是生,界外是滅矣。上解但依前義,分屬有進無退。若依後義,進退兼具。應云進一國以合明於十方,則塵剎固即瘴惡之虗陳。退十方以合明於一國,則瘴惡亦即生滅之妄現。故結之曰同是覺明等。

(此中亦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為同,以淨穢苦樂逈別也;二者難知為妄,以與塵剎見同也。故以前瘴惡中兩重易知者而例知焉。)

(問,隔異無干,何為同分。現見各有,何為我妄。)

(答,自心無明,稱法界而無際。一切生界,依無明而住持。故見生界未消殞者,自心無明未除也。無明未除,則無邊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謂無干乎。譬如病目,見華遍空,同我眼病。豈以近遠而分自他虗實乎。此小註,與前別業小註中意,亦是破迷要義。但經文前顯後隱,故小書之以備觀。)

就所例法,進退合明已竟。

△三、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圓覺云離幻即覺,即同此意,故科名擬之。敵體番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標中總出之過,以結歸也。上是從真起妄,此是反妄歸真。分二:

△一、離見又曲分為二。

△一、離見緣。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

番上緣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標中當處二句也。意曰:生滅深惑,雖由見妄,而業果循還,現溺見緣,若能首先遠離(云云)。遠離者,了知苦果皆由業招,妄招妄現,於是不造諸業,斷世生緣,即遠離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無老死,即遠離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則不見界內為實有,即離和合;不見界外為真滅,即離不和合也。斯則業果二道,先已息矣。

△二、正離見。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番上見聞覺知虗妄病,而了前二種顛倒見妄也。蓋二種見妄,正無明深惑,即業果由之以起,乃生死親因也。滅除之者,即後耳根圓通中,斷二執,證三空,窮至生相,而惑道竝盡矣。三道既盡,齊此屬於反妄。

△二即覺又分二。

△一、極證二果。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

菩提是智果,見妄除而惑盡故,圓滿智果。不生滅性即涅槃是斷果,見緣除而業果盡故,圓滿斷果。

△二、永斷輪迴。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此即完復上之覺明無漏妙心,而了標中輪迴世間矣。然涅槃由斷,尚帶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覺。今復言本心清淨,本覺常住者,表二義。一表皆但還復本有,非從外得。二表要必圓滿涅槃,而後本心清淨。圓滿菩提,而後本覺常住。性修雙即,而前所謂輪迴世間者,於此永絕矣。二科皆屬歸真。是則別業後釋迷悶中,全顯此心不變之體,常自離妄,而極勸人之了悟。同分後教修證中,全顯此心隨緣之用,與妄相應,而極勸人之修證。修無了悟,則畢竟鈍滯無歸。悟不修證,安得現前受用。修心者,務請不取見緣,不隨見妄,而觀塵剎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謂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證無疑,而庶不負佛詳勸之至意矣。釋其迷悶已竟。

△二、開其未開。

前阿難述意以請中,先述未開,後述迷悶。而佛與先釋迷悶者,先其所急也。今迷悶已釋,次應開所未開矣。分二:

△一、牒前述意,又分為二:

△一牒已開。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遠指之辭,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舊註欲以成就重拂之說,乃釋為二見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從經文,番以經文曲從己意,未敢聞命。

△二牒未開。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二逐意發明又二。

△一破和合又復分為二科。

△一、總舉妄惑。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塵問者,對前塵而辯問也。語兼因緣者,驗旨趣之相關也。言此本是世間之義,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帶證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覺。蓋佛果依本覺心而始證,故本覺即是證菩提之心。

△二、別為破斥。分二:

△一破和

和者,如水和土之類。又分二:

△一、舉法標列。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仍用見精者,以真見無別異體,況此現與明對,得以施辯矣。

△二、破一例,餘又分二:

△一破一又分為四科

△一不見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辯雜何形像?

可見曰相。見相可辯者,言所見之相,分明可辯也,即指所對明相而言。言彼明相,雖分明可辯,若言見與之雜,何有交雜之相可見乎。不可釋辯為分,以可分即墮非和也,而況理實不可分乎。

△二、不具和體。

實質曰體。又分二:

△一離即雙絕。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凡物之雜和者,必先相離而後相即,乃得成和。今離即雙絕,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見即非,皆望明相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見,則應無所矚。今乃云何見?明是初無相離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見,則見不自見。今乃云何見?見是後亦無相和矣。然此科方是無和體之由也。

△二、躡成破意。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此科方正破無和體也。躡前云:此明既不非見,則全體皆見,而必見圓滿,何處容明而與之和乎?既不即見,則全體皆明,而必明圓滿,更不合容於見而與之和矣。

△三不得和名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召體曰:名,性,本也。言此見若果先異明而後雜明,即當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雜而另名為泥也。今何但名為明,而無被雜之異名乎?

△四、不成和義。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孚名曰義。首句躡上起下,言既被雜,已失明性,則本明既失,即不當仍謂之和明。今仍謂之和明,非其實義矣。破一已竟。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破和已竟。

△二破合

資中曰:合者,如蓋合函之類。又分二:

△一、舉法標列。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二破一例餘又二

△一破一又分為三科

△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

溫陵曰:合則附而不離,故合明。既不相離,則明滅隨滅,不復合暗。既不合暗,憑何以見於暗乎?

△二、防破轉計。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

恐轉計之云:前見明時實與明合,今雖見暗却不與合。乃破之云:若見暗時不與暗合,是既見時不合,則必合時不見。是故汝前言與明合者,應非見明。

△三、躡歸正破。

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見,云何與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二、破俱非,又復分為二:

△一、承示轉惑。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妙覺元既屬根中之性,此句標根,次句兼塵,次句該識,正辯根性連帶塵識,非則俱非也。真際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對必然也。

△二、逐意發明,分為二:

△一、牒惑示。問: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

△二、別為破斥又復分為二:

△一、破非和又曲分為二。

△一、總各標列。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二破一例餘分二。

△一破一又三

△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

體相雜入既謂之和,故體不相入方為非和。如磚石竝砌,二體各不相入,而中間必有邊畔,故先定其邊畔也。

△二、索其畔處。

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倘許有畔,即對見明,索其指出。

△三、攝成破意。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縱有邊畔,則亦如磚石之不相入。見中無明,明中無見,今以見望明為辯,故單言明中無見則已,不知明在何處、齊何處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義,則自不成,非和義矣。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破非和已竟。

△二、破非合又分二

△一、總各標列。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二破一例餘分二。

△一破一又二

△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非合即離,故逈不相遇,方為非合,故經自喻明之與耳也。如人合目,以耳聽明,終不知其所在,豈非了不觸乎?

△二、躡成破意。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此後無結尾者,以本屬前超情科中餘意,故不另結。必欲結之,可准前文云: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隨汝執捉。自此顯見已極,而奢摩他從根指心,方便亦盡,向後轉名如來藏性,不復呼為見性之偏名矣。

(問,上既帶妄,未顯純真。剖妄之後,似當更顯。何但補超情尾,而更別無說乎。)

(答,此有二義。一者純真,言語道斷故。此蓋不但見性,諸法窮至真際,皆不可說。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顯真故。謂若依方便,言顯無言。則前表見,即識精明元,真妄和合。則十番所顯,即其本具之真,何干於妄。二見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礙於真。況先顯後破,別有其故,前已表明。豈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顯非真耶。倘必疑佛顯真非實,亦應疑佛破妄是虗。破顯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後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顯如來藏性,非別有體。即此見性,轉名藏性耳。豈可謂此後更別無說乎。又此科可以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從於根中識取迥脫根塵廣大寂常靈知之自性,將何以入真空絕相之法界耶。然但謂之由致,非惟約此即為理法界也。)

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二、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四科,即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親切處,現具根中,故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雖近具根中,而實量周法界,遍為萬法實體。今於萬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齊此,不復稱其見性之別名,乃舉其總名,曰如來藏心,妙真如性。但是總別異稱,體惟一而已矣。分二:

△一、總為剖出。

剖謂剖開相之妄,出謂顯出性之真。又二。

△一、剖出但知虗法

此一類法,顯然不實,人皆易見。然凡外權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實皆不達其性之真,故佛特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

△一、舉法自相。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

蓋上文妄見,即見之相妄也。真精,即見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見精相妄,而性真汝猶未明(云云)。然此科且舉其自來本相,而未明真妄。開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塵幻化,如陽𦦨空華,乾城夢境,與上文燈輪灾象,皆是也。當處出生,言來無所從。隨處滅盡,言去無所止也。

△二、剖相出性

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首句剖相,幻妄猶言虗偽也。稱即名也,言其徒有虗偽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實無自性,其性即眾生妙覺明之實體而已。無相而能現相,故稱為妙覺明。准前即覺湛明性,良以妙覺明體如鏡,浮塵幻化如鏡上之影,影雖至虗,離鏡則無,故全影即鏡,是知影之體即鏡體矣。所以諸相至虗偽者,其體皆至實,以其即妙覺明體故也。然先以開出乎此,而後以例明陰入等法者,有二妙義存焉。一者比類知妄,謂因幻化等相不實,而知陰入等相不實也。二者比類信真,謂彼等至虗之法,尚是真覺之體,況此陰入等法,猶非真覺之體乎。皆信之無疑矣。

△二、剖出似實有法。

此一類法與前法,雖皆依他起性,而則法人易識其為虗,斯法人難覺其為妄。是故凡外執為實有,二乘計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猶言似有不無。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圓實宗人,方了依他無性,即是圓成。茲佛剖相令知,依他無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圓成也。分二:

△一歷舉諸法。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陰(云云)。此科且舉平日所談諸世間法,以推論性相。亦是不離目前,令見實相也。五陰,即色、受、想、行、識。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處,即前六根,加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塵,更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六也。別經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盡萬法,不過色、心二字,對機開合,故廣略殊,至後詳釋。

△二、剖相出性又二

△一、觀相生滅全妄。

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虗妄名滅。

因緣解,現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陰,餘可例知。如五根六塵合為色陰,須於前世對此諸法取著薰種,納於賴耶識中,所謂因也。至於中有自求父母之時,即父母為境,引發憎愛,所謂緣也。此固因緣和合,由是在胎而結五根,出胎而住六塵,名之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夢等,來無所從,當處出生,故曰虗妄有生。然此因緣本是生滅之法,隨前業力而為修短之限,限盡即當分散,此固因緣別離。由是五根六塵一時俱失,名之為滅。若深究此滅,亦同夢等,去無所止,隨處滅盡,故曰虗妄名滅。色陰如是,餘一切法亦復如是。

△二、論性即妄皆真又二。

△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生滅去來者,蓋入處界,不過色心二法。約色則有生滅,約心則有去來。言此生滅去來,既皆虗妄,既無自體。而所以能現乎此者,果是何物?當知本如來藏(云云)。如來藏,總目眾生本覺性體。言眾生心中,隱覆如來,故名如來藏。即起信論中之一心也。一心開二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眾生順生死流,故生滅全顯,而真如全隱。然生滅無體,而其體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滅去來,即眾生如來藏中妙真如性,隨緣詐現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稱此真如之德也。本無生滅曰常住,不滯明寂曰妙明。本無去來曰不動,不徧空界曰周圓。常住不動,離於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圓,揀於二乘之涅槃。此固各就多分。若確論,則仍各全揀。復兼權乘,具此眾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顯見性之全體也。

△二、真本無妄。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言不觀妄是真如,故妄似有體。今既是真常性體,則去來、迷悟、生死,於真常中亦是幻妄稱相,杳無實之可得矣。如覩鏡中之物,不知是鏡中之影,固悞謂有體;纔知是鏡中之影,則惟鏡而已,豈復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約人即是凡聖,約法即生死涅槃。蓋迷悟在人,而理中實無迷悟之體可得。如迷東為西者,從迷至悟,東常不轉,何有真實迷悟差別之體哉?總為剖出已竟。

△二、別為剖出。

即前四科,一一詳列而剖出也。就分為四:

△一、五陰又復分為二科。

△一總徵。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陰字去聲,蓋覆也。新譯五蘊,謂積聚有為。今從舊譯,謂蓋覆真性也。二義兼之始備。此蓋合色開心,為愚於心,不愚於色者說耳。然徵問之意,以陰等本是世間有為之法。今上科一旦許即藏性,故須徵起釋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義,後皆倣此。

△二別釋分五。

△一色陰。

既合五根六塵為一色陰,則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復分三:

△一、舉喻合法又二

△一、舉喻又分二。

△一、依於本無。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惟一晴虗逈無所有。

△二、起成有相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虗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金剛以無相為非相,故此以華滅為非相。蓋見空華者,非但見生,亦見於滅。其曰復有一切,取喻良多,後當釋出自見矣。

△二合法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妙覺明圓照法界,如以淨目觀晴空也。清淨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虗無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於本無。性覺必明,妄為明覺,如人無故瞪目也。勞久發塵,而十一色法彌滿亂生,如虗空見華也。四空與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滅,如見非相也。若無此破彼等妄,謂離於色陰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二就喻詳辯又二。

△一、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雖以目喻覺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無二相。目空誠有二相,合此詳辯,稍不能通。懸求佛意,但是以目觀見身界,無異觀見空華,故辯得空華無所從生,無所還滅,則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兩處,亦非無旨。空來破凡小,計色從心外有也。目出破權教,不忘色從心內生也。

問:萬法唯心,何又破從心內生乎?

答,法雖唯心,而實亦不曾生,故終亦無所滅。此圓頓人一悟無生,全妄即真。權人不忘法從心而有生,故須滅妄始真。請詳下目出之,破當自見矣。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從空來又三。

△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

△二、不成空體。

若有出入,即非虗空。

莫說實體,但約虗空。既無內外,自無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虗空矣。

△三、不成空義。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首句方言便是實體,蓋轉一步也。次二句謂華本空體,今空既非空,則自不容於自體之華,方合下喻。蓋由虗空以容為義,無所不容,豈自華亦不容乎?自字與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體不容於自體,決無是理,與前十九界七塵同意,乃必無之事也。此是展轉不通之義。說畢,取次結歸云:既無自不容自之理,則無空不容華之義。不容之義不成,則非空之體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憑?而計從空出者,無有是處矣。就喻順解已竟。若約法中計色從心外有者,亦說色法俱從空出。西域凡小推論身界成壞,皆是微塵聚散,而析塵無已,必至虗空,故執諸色皆從空出。此方儒道經書不一,而意旨皆謂虗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相固本於一氣,而一氣乃始於太虗。質之西域,則從無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虗空,則其出入破法,准喻無異。大柢世智不達太虗何所從來,身界豈窮根本,但見萬有皆從無起,遂謂無為有源,豈知非其源乎?

△二、非從目出又分為三。

△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二、約入以破。

雖出入竝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約入以破。又二:

△一有見。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二無見。

若無見者,出既瞖空,旋當翳眼。

言體既無見,而徒能遮障,則旋豈不翳於眼乎?

△三、約出以破。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若果華從目出,則凡見華者,華已出目,皆當無翳,而號清明眼。何今見必睛空,一無華相,然後為無翳,而號清明眼乎?准此,破色從心生者云:迷時色既出心,悟時色應入心。有知入當見心,無知入當障心。又迷者色出,心應無障;悟者色入,心應有障。云何無障,然後號清淨心乎?思之。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色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二處求之,既無從出,足知虗妄。本無生體曰虗,循業偽現曰妄。此句結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結其性真。如云相既虗妄,而能現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蓋常住不動,則體恒無變,故非因緣。妙明周圓,則隨緣遍現,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豈從心外而有?性本無生,何曾心內有生?此二處所以俱非也。大異舊說,智者著眼。下皆倣此。色陰已竟。

△二受陰。

此下開一心法為四陰也。前三即徧行心所,行陰即思。後一仍合八識心王,略開為四耳。今此受者,領納為義。唯識云: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數不出三,謂對違順雙非之境,而生苦樂捨之三受焉。又分為三:

△一、舉喻合法。又二。

△一、舉喻。又二。

△一、依於本無。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

此就自法為喻也。以所用即身識領受觸塵,但事出假設,受局一識,故得為喻耳。無違順但無苦樂二受,忘生正是捨受,喻故淺言。

△二、起成有相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本無外塵觸之,而妄覺瀝滑等也。

△二合法

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當了喻之妄,而會法之妄也。夫藏性無受,如人晏安。迷生諸受,如摩覺澀等。

△二就喻詳辯又復分二科。

△一、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四陰皆心,眾生認為己靈,不同色陰,計從內外,但計實有。今亦以二處無從,顯其虗而非實耳。或以根塵分配,亦可思之。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從空來。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虗空選擇來觸。

△二、非從掌出。又三:

△一約出破之。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此不待合與下不同,蓋言掌能出觸,則孤掌即出,何須待合乎?

△二、約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

反顯既不覺入,自然非掌出也。

△三、出入破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此觸之自體,既能往來,則無時而不可出,何須待合乎?此約出入,故不同上。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受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受陰已竟。

△三想陰。

唯識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齊,前五隨念,第六計度,七八憶持。然各緣各境,故有分齊。憶持謂於境領納之後,攝其全體,印持不忘,與間斷浮想不同。分三:

△一舉喻合法又分二

△一、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此亦就自法為喻也。作喻故,單取意識之懸想而已。

△二合法

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例諸想皆同。於此可見目前身界,為想所分別憶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裏之懸崖,本非實有而堅滯不忘者,想陰覆之也。

△二就喻詳辯又分三。

△一、標非二處。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從非口入。

酢說語略,謂酢說所引之水也。

△二、展轉推破。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談則非梅生,口不聞則非口入,耳不出則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無所從來,自顯想陰不實矣。

△三、比類發明。

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酸澀同上。口水應云:崖不思則非崖生,足未觸則非足入,心不酸澀則非獨由心,酸澀無所從來,足顯想陰之虗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想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想陰已竟。

△四行陰。

唯識此陰即徧行之思,亦即業行,於百法中攝法最多。遷流為義分三:

△一舉喻合法又分二

△一、舉喻。

阿難!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不相踰越者,前不待後,後不及前也。

△二合法

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陰常解,謂心心不住,念念遷流,而實有麤有細。若究其根心潛伏之本,乃比前二為細,如後經言生機綱紐是也。然內由此念,則外之造業趣果,無量麤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約迷途,則細隱而麤彰;約修位,則麤盡而細顯。今約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屬於徧行,則各識皆具,麤屬前六,細乃七八耳。

△二就喻詳辯又分二。

△一、標非即離。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首三句總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疎,謂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親為自體。非水性者,謂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離意,總番三句也。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即空水又分二

△一非即空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虗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二、非即水又分二

△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性應非水者,言體應不與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別有自體也。

△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性當一定,故有流既為水性,無流必失水體矣。

△三、非離空水。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言此流於空於水,皆不能離。空非有外,豈能離空?水外無流,豈能離水乎?就喻順釋已竟。若約法釋,則空喻外境,水喻內心,流即行陰。若計境生,則境應有知,一切無情,悉能有念。若計因心,則應別有自體。若計即心本性,則行陰盡者,反失心性,行豈即心境乎?若計離於心境,則境實無邊,而心外無行,行豈離心境乎?思之。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行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行陰已竟。

△五識陰分為三。

△一、舉喻合法又二

△一、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

虗空喻識,足知非破無體無性,但破其無去來耳。良以八識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畢竟無體之法,其體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頻伽,譯好聲鳥也,瓶形象之。

△二合法

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業,空喻妄識。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受身,如餉他國。愚謂但約現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識。千里萬里,但是身之往來。識常不動,以總攝藏識,識海周徧矣。

△二就喻詳辯又二。

△一、標非來入。

阿難,如是虗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彼方來。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虗空。

去字亦是來字,譯之誤耳。於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捨身如彼方來,而前身之識未甞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後身之識未甞來。

問:識以了別為義,死身現無了別,何言非少?生身現具了別,何言非入?

答:周徧約冥具之體,了別約迷中之用。體常不動,用可牽移。然而迷則任牽,悟則同體。佛正欲眾生悟全體而周大用,故喻識如虗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於此也。身生非來,未生之先,本亦常徧於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業遷使然。今了徧周,勿順妄業,更於現身往來萬里,不隨身轉,常冥不動之體,色盡洞開,無復明昧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識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通論,五陰色想皆據當體而破,受據所受之塵以破,行識皆據妄狀而破。然前四破無自體,後一但破往來。又雖破其相妄,實皆顯其性真。五陰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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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六入

開合原無此科,即內六處耳。分二。

△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入者,璿師謂境入之處是也。觀下吸字,正與入字相應,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對之塵故也。

△二別釋又分為六。

△一眼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即彼者,吳興謂取前能喻之眼,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見空華,固是目睛瞪發勞相,更兼目與勞諸所妄見,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勞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與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與勞,即見與見緣也。但前一勞字,指空華言,後二勞字,皆指目所對之妄塵言也。雖單重目,而非塵無以表見,故須兼之,觀下當自省矣。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

△一無有實體又分二。

△一、托塵妄現。

因于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塵,次二句是妄現之見,末句因得其名。可見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攬塵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二、離塵無體。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前文但約離明見暗,而顯見之不隨明滅。今若明暗雙離,畢竟見性作何形狀可見?但是托塵妄現,而實無其體也。

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

答,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惟顯性,不復論根,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因已領真性,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六入無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根中局執之自性,非同前離眼廓周之見性也。是前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依舊同矣。豈如緣心,真破其一定無體哉。四卷末,阿難亦有此問,再當參互觀之。

△二、無所從來。

上科推妄,此科驗知。後放此。又二。

△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約世情根出,乃為正計,餘二防轉計而已。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首三字總徵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滅自爾互換,同前因緣之破可知。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必無下三句一氣讀之。如云:若謂單根能生見性,則雙離明暗而見精,本無自體也。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闕汝入?

空包根塵,若能出見,則根塵俱成可見,且墮外物見我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有實體故虗,無所從來故妄。然所以無實自體者,以其體即真如。所以不從三處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詐現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說之。眼入已竟。

△二耳入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瞪目以見空華,變為塞耳以聞頭響。准上,前一勞字指頭內虗聲,而後二勞字指耳所對一切聲也。自此以下皆當請看上文以例之,無不明矣。葢目瞪發勞止見空華,菩提發勞則見聞嗅甞覺知齊發,故皆言瞪發勞相。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

△一無有實體又分二。

△一、托塵妄現。

因于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動即有聲,靜即無聲。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

△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異於歸當見根之文,餘竝準上可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耳入已竟。

△三、鼻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虗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冷觸本是身入所對之塵,此因畜鼻之勞,無別香臭,但有冷觸,姑借之以例諸香臭氣,同一妄耳。且此益驗上文後二勞字,便指諸色諸聲也。

△二辯妄無實又二。

△一、無有實體又二。

△一、托塵妄現。

因于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臭聞性。

塞者,但謂無臭,不必氣之不通。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

△一、總以標列。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機者,但是變文,不必說其發聞,以正破根生故。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迴齅汝鼻同,上歸當見根。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入已竟。

△四、舌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經了義,雖六塵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動通。此下三入,皆雙用所加,淡、離、滅是也。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

△一無有實體又分二。

△一、托塵妄現。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

△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三

△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從根來。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自味非口,似異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虗空自當知味,不必用口然後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凖上舌,入已竟。

△五身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于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無別觸塵,徒以冷熱互勝,妄成合離之覺,說為虗妄勞相。而身入一切妄覺,皆類於此。以此合覺之觸者,即指冷熱相涉之觸也。顯於離知者,葢身家離塵,權小不達,故以合覺形顯之。如云合時知合自顯,離時亦必知離矣。從初至此,是舉合離二覺。涉勢二句,是總承結斷其為虗勞而已。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

△一無有實體又分二。

△一、托塵妄現。

因于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違順即合離中之違順,故惟二塵。葢或離或合,覺苦即是違,覺樂即是順也。

△二無所從來又分為二。

△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為三。

△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雖開四相,終惟二塵。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此入竝下入,俱於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後二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入已竟。

△六、意入又分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準上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見,耳但名聞等。塵皆分二,如色分明暗,聲分動靜等。今意亦當但名為知,而法亦但當分為生滅。故知寤、寐、憶、忘、生、住、異、滅八字,參互成文而已。實皆法塵,實惟生滅二義而已。又準上眠寤,亦當作假設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勞,則見空華;意倦成勞,則現眠寤是也。至於憶忘,但顯眠寤之相,寤即覽塵,眠即失憶矣。此方舉畢假設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設之事為例。一切憶忘,皆同眠寤,因以釋成意根之相。顛倒者,首尾循還之意。生、住、異、滅,亦即是憶忘,而各分前後耳。初憶為生,正憶為住,始忘為異,忘盡為滅。吸習二句,吳興謂吸習此相,中歸意根,四相剎那,前後不雜是也。稱意知根者,就便釋名而已,勿多發明,恐濫於下文名覺知性矣。

△二辯妄無實分二。

△一無有實體又分二。

△一、托塵妄現。

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生滅總該前八,不止住異也。見聞二句,依孤山意,所謂憶則逆緣謝落五塵,忘則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塵,不及即滅塵耳。名覺知性者,言但塵之憶忘,假名知性而已。

△二、離塵無體。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時即生滅,故但二塵。

△二、無所從來分為二。

△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分三

△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寤寐但廣破意,仍即生滅,則師謂為受二字,皆是知字變文成句耳。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該生滅等八字也。此節稍難發明,準上諸文詳來。如云:若汝執定,惟根自出,而無關寤寐。殊不知此二塵,常自隨身開合,無時暫離。若汝覺知之根,離此二塵,畢竟無體。方與諸文相類。身開合,指身中肉心,狀如蓮華,開則明而合則昏矣。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處當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樸火,但抽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文雖從要,而意實竝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

六入已竟。

△三十二處。

此葢開色合心為愚色而不愚心者說也。色本是一,開為五根六塵成十一處,故曰開色心。若對上五陰則合受想行識之四,對下十八界則合六識及意根之七,總收為意之一處,故曰合心分二。

△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處,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塵,故有十二。相教權立言,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又眼惟對色,耳惟對聲,各有方所定在。今融歸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徵意準上。

△二別破分為六。

△一眼色處分四。

△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

觀之一字,即是根處,下即塵處,後皆倣此。

△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約凡小心外有法,根塵不干,即不中此難。此約權宗心法相生,意謂色現而後起見,離色則見無可表,故說色生眼見。又眼觀而後色顯,離見則色不可得,故說眼生色相。此固權宗曲引法執者,漸入唯識之境,實非無生了義也。故此徵起破之。

△三分文難破又分二。

△一破見生色。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見空非色,色性應失矣。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銷,色相應泯矣。色相既無,誰明空質者,言空色相際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色生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見銷者,言既無能生之色,自無所生之見,無見全無所明,故曰誰明空色。準上科,仍當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處所者,無內外定在之住處。此尚明其無處虗妄者,竝體一無也。葢相生之計,正由妄執眼色實有二處,不達一體,故對待起此妄計。今約相妄,則無體偽現,尚無二處,說誰相生耶?約性真,則見色一體,本來但是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誰相生耶?後皆放此。夫觀始曰俱無處所,次曰二處虗妄,顯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塵,惟帶言而已也。眼色二處竟。

△二、耳聲處分為四。

△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更聽此秪陀園中食辦擊皷,眾集撞鐘,鐘皷音聲前後相續。

根塵,準上。

△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詳下破意,此中當缺一句為無來往。葢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法相戲論,所謂離中知也。今竝破之。是則雙徵者,應是雙徵有來往及無來往之二計矣。

△三分文難破又分三。

△一、破聲至耳。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此約聲一聞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竝往二處,法中一聲豈能徧至多耳?可見計聲往耳邊者,妄也。喻意不可難以神通。

△二、破耳至聲。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皷聲,其耳已往聲皷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聞一聲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豈能徧往多聲?可見計耳往聲邊者,亦妄也。

△三、破無來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無往來者,耳根聲塵,各住本位,兩不相到。據此,則應聲發,耳不能聞。譬城園二人,各不相到,決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處,終不成燒。然則法相所謂離中知者,亦戲論耳,豈了義哉?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來及無往來二計,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當知聽與音聲,各皆周徧,俱無一定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權小妄局,了無實義。是則尚無二處,說誰來往及不來往?自性真言,當知聽與音聲,非畢竟無法,但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實無二體,和誰來往及不來往耶?

問:既惟一體,離知何過?

答:一體非二,豈得言離?若實有離,安能有知?斯則由無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計俱非。由二計俱非,方顯其惟一體而無二處。當知一體無二,惟此二處偏顯,故此詳明。餘皆準此思之。耳聲二處竟。

△三鼻香處分四。

△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四十里同時聞氣,即顯鼻不蒙煙之相。舊註疑其有違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義,正破法相,豈反以彼而難此?據法性根塵各皆周徧,一體無分,而離知合知,皆為戲論。但常香鼻必蒙煙,不顯合知,為不了義。惟此異香,不待蒙煙,正可因之以明根塵各徧,不待合知之了義,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諸物皆有異者,不止旃檀,如藥樹見色而愈病,塗皷聞聲而毒人,梟目晝暗而夜明,麥草秋榮而夏稿,豈可皆泥於常而不信其異乎?

△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此惟單徵香塵了無生處二法,從要破也。

△三分文難破分三。

△一破從鼻生又分二。

△一、按定鼻生須出。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

△二、依出轉破其謬,又分二:

△一、體用不相應。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

肉體而非香體,何有發香之用?

△二、名義不相應。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聞字即名,以入為義,出非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三、破從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此可見尚不許是異香殊勝之力,以但常情習執,許之則墮,香生於木,何況必欲同常香之蒙煙乎。無生了義,甚深難解,沉思可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鼻聞二字,似兼浮塵勝義二根。以根對塵,仍為二處,非有三法也。承上詳究,香塵尚無生處,而齅性豈有處所哉。故曰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生體,了不可得。齊此結妄,至於歸真,意同於上。鼻香二處已竟。

△四舌味處分為四。

△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此中舌處不顯,寄隱遇字之中。

△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三分文難破分三。

△一破從舌生又三。

△一、按定一舌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當成一味。

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石蜜,溫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難。言舌既生味,當如樹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豈能遇糖而變?

△三兩途難破又二。

△一、不變即失舌義。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為義,約此即失知味之義。

△二、變移即須多體。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過也。依前樹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須有多種之樹。法中若欲變移多味,理須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

△二破從食生又二。

△一食不自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

△二、轉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於汝?而汝舌稱有甞味之知乎?

△三破從空生分四。

△一、標令噉空。

若生於空,汝噉虗空當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虗空。若作鹹味。

△三展轉成謬又三。

△一、通身常鹹謬。

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

△二知鹹味淡謬。

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言鹹味無時而脫,何由而知淡?

△三、形對并失謬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

言鹹淡相待而顯,今既如海魚常處鹹中,曾不識淡為何狀,豈覺己所處為鹹哉?故俱無辯矣。

△四、竟失味義。

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顯,今一無所知,則味塵全失矣。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即甞與味二俱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甞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辯塵,況根而相妄性真。結意皆準上文,可知舌味二處已竟。

△五、身觸處。

此當先知觸不同於諸塵。葢諸塵皆持業釋,如色即是塵也。獨觸為依主釋,身所觸之塵也。故單塵未及身觸,但惟是色,不名為觸。以身觸知,方以得名,而觸即身分之覺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觸。所觸而無知者,但受觸而已,豈能自成其觸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領矣。分為三:

△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當知觸塵固與諸塵不同,而此處佛所舉之觸塵,復與諸觸塵不同也。吳興前謂五陰用喻明法,六入假設取例,十二處以下皆現前實法,不假喻例。由疎向親,此說頗好。然前鼻香及此二處,雖非假設,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時遠聞,旃檀獨有,特借之以顯非木非鼻,根塵各徧。因以例諸香皆爾,然猶有根塵之分。今此手頭皆是身根,無外觸塵假摩以成觸相,而根塵互不可分。因例諸觸,皆類此之虗妄,自顯其無二處而惟一性矣。

△二、開途難破。

開為二觸,一觸之兩途也。諸處徵辭,該盡全文,故先徵後開。此處徵意,所該一途,故先開而後徵也。分二:

△一、約二觸破。

因下改轉一觸,故知此約二觸。葢因頭手二皆有知,人或有執二皆成觸,故作此破也。又三:

△一、徵定能觸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觸之由成,須能所相合,故徵能觸是誰。

△二、破不成二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言能觸若在於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觸,其頭即應無知被觸而已,云何復成頭之觸哉?下文頭手互番可知。無用即無知,名猶成也。

△三防轉二知。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此因所觸無知被破,故轉計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過,即以二身之謬破之。約二觸破竟。

△二約一觸破分三。

△一、按定一體。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

一觸所生,謂手頭但成一觸,番前兩觸也。當為一體者,因觸定體,無復能所,意葢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對待斯絕,何成觸義?

△三、防轉二體。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虗空與汝成觸。

觸既是一,能所但從一邊。二體既共一觸,能所須從於觸。在,猶屬也。故須先究此觸屬能屬所。一觸若屬於能,則二體皆從觸而成能,誰為所觸?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體皆能,豈虗空與汝成所?二體皆所,豈虗空與汝成能耶?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覺觸者,所覺之觸也。與身者,與能覺之身也。夫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故知身觸二處,無實處所,無實體相矣。然二相既虗,一性自顯。故曰:本即是非因緣(云云)。身觸二處已竟。

△六意法處分四。

△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有二說:一者準諸處,則意中二字為根,下皆法塵,而三性即法塵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現於意中,即善性法塵。餘二準此。無記即非善非惡之事。唯識云:善惡不可記,別名無記性。則不專昏住,而昏住亦攝其中。依此說,則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則者,法塵之定則也。二者異諸處,則意中屬根,所緣即指法塵。善惡等六字,是所帶之識。生成法則者,言意中所緣法塵,乃意識三性中生成法則也。良以法塵不同色等有實性境,此惟意識之獨影耳。識不起則終不現,故須帶識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識宗中,前六識俱通三性。前說於文似順,後說於教實合矣。智者詳之。

△二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說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識心。若約處攝百法,則八王意處總收,依後說則第六識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長。

△三分文難破又分二。

△一破即心所生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非塵,言即心也。非心所緣者,言心不自緣也。是心所緣,方成法處非心(云云)。

△二、破離心別有。分二:

△一總詰。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塵之自性也。此但雙詰知與非知兩途而已。

△二、各破分二

△一約有知破又分二。

△一、轉塵為心。

知則名心。

言法塵若許有知,即當是心,向下却雙詰此心異於汝耶?即是汝耶?方乃雙破異即。

△二異即皆謬又分二。

△一異已成他謬。

異汝非塵,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兩說中根識。承上言法塵既即是心,然則此心若與汝根識別異,不是一體,則別是一心,豈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已何二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即汝心,則應不相對待,無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對,宛然與汝為二乎?約有知破已竟。

△二、約無知破,又分四:

△一、檢非徵處。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虗空相,當於何在?

此檢其非彼五塵,而徵其定在何處也。言既離心,而又無知,當即是外塵,即當有所表示。然此塵既非色(云云)等相,當於何在乎?

△二、明其無在。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

言世間惟有色空,名一切處,今於(云云)則畢竟無所在也。

△三防其轉計。

不應人間更有空外。

恐轉計云:此塵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豈有外?故曰不應(云云)。

△四、竟不成處。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承上言,既畢竟無定在處,則非心之所能緣。且原依心之所緣,方立法處。今既非心所緣,則法處從誰立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準上可知。十二處已竟。

△四十八界

此開色開心,為心法俱愚者說也。界攝百法頌曰: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葢意根界即第七識,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塵尋常,但屬色法。或曰:法塵無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應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

△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種族也,各成界限不相雜亂之意,惟依十八種族為正。又釋為因,不與破意相關,葢惟破其界限融歸一性,非破其能生諸法,故不用之。

△二別破分六。

△一眼色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如汝所明者,吳興謂就小乘所解因緣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謂眼根色塵內外相對,於其中間生於眼識,內外中間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三、惟徵詰於識。準前弓喻,從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隣而住,徹其中家左右界墻,則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於眼識,徵起二為字,當作名字訓之。良以根塵各有別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根塵,無所分別。然係根義多,而於自在位不濫,故諸經多係於根。今依權小,根塵皆生乎識,則應二係不定,故佛雙舉詰之。如云:汝謂眼色生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謂之眼識界乎?為復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謂之色識界乎?觀後結處,前三係塵,後三係根,葢可見矣。後皆準此。

△三分合難破又三。

△一、破因眼生又二

△一、無塵廢識。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無塵,不用識也。

△二、無表非界。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單根不立界也。葢根塵相對,表示內外,然後識界立於中間。今無塵單根,而根之自體又無青等,則是但惟一體,無復內外以表示,將以何為中間而立於識界乎?

△二、破因色生

此科文法,如繩床脚,十字交义,兩頭互到,故俗呼為交床。本意元是變與不變,皆應不識空,皆應不立界,而交錯成文。乃前以從變為不識空,而後以不變為不識空;前以不變為不立界,而後以從變為不立界,文極巧矣。就分為四:

△一、從變不識空。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虗空性?

△二、不變不成界。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言若諸色遷變已歸滅盡,而汝識又識其色相遷變,則是汝識不隨色遷滅矣。下乃結成破。意云:色滅而汝識不遷,是識獨存,無復對待,更與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三、從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

此言非但不遷無以立界,縱從其遷變,則應已歸變滅,而竝其界相皆無矣,從何立界乎?

△四不變不識空。

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虗空所在。

此言非但變滅不能識空,縱使不變,即成恒性。既從色生,則應惟恒識色,不復識空之所在矣。

△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合離二句,前句上合字與後句上離字皆屬根塵,前句下離字與後句下合字皆屬於識。合則中離者,言此根塵若合一處,其間自無空隙容識,而中界之識即應離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塵若離在兩處,則所生之識亦當分在兩處而與之各合,即環師所謂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為中界。末二句謂兩合則雜,中離則亂,故曰體性雜亂,何能成中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處都無,作結相之妄;分後半至科盡,作歸性之真。三處都無者,言所生眼識,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緣?良以中界既無,內外叵得,所謂為緣生識,不過順世權立,都無實義矣。色界者,色識界也。此係塵以為別名,而又略一識字。後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約相全妄,約性全真,本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性而已,豈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放此。眼色識三界已竟。

△二耳聲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三、分合難破。

此下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識無生,今雖亦約於識,却乃專破根塵了不可得,後方結言無可立界。平破之旨於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

△一、破因耳生分三

△一、約勝義根破。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和尚無成,識何形貌?

勝義根者,清淨八法所成,許具聞義。又聖人所見之境,肉眼不見也。長水曰:若無前境,根自無知。若實無知,更有何識?

△二、約浮塵根破。

浮塵根者,即肉耳也。麤浮八法所成,本無聞義。二根科名竝依長水,又分為二:

△一、離塵無聞。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

取耳聞者,即取肉耳能聞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

云何者有?況又意。雜色觸者,於浮根四塵略舉其二,謂色可覩見、觸可執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無情所攝,非心識倫也。云何立識界乎?

△三、約二根結破。

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言識於二根,畢竟從誰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二破因聲生又二。

△一、約根塵雙失破。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長水曰: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

△二、約根塵雙存破,又分三:

△一、證成聞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

首句牒定也。許聲二句,言兼許有聞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識因聲生,即當與聲為一,則聞聲時豈免聞識之過?

△二、兩途俱非。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

非界者,聲非生識之界也。同聲易知,雖顯雙非,意猶明其必至聞識。

△三、躡成無知。

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躡上聞識,遂成無知之過也。言識不同聲,方可分別於聲。今已被聞,即同於無知之聲境,復有誰來知此聞識乎?末二句結破,遂墮於無情之過也。

△三、破共相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言若謂根塵共生,則不應聲聞交雜以成中界。葢既曰交雜,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內外,今無中界,何分內外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後準上耳聲識三界已竟。

△三鼻香識界又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準上。

△三分合難破分三。

△一、破因鼻生三

△一、雙詰二根。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二、約浮塵根破二。

△一、先轉其體。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

謂鼻根轉為身根,鼻知轉為觸塵也。

△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觸即塵。

雙表無鼻名也。謂名身則是身名,非鼻名;名觸則即塵名,非鼻名。

△三、躡破非界

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三、約勝義根破二。

△一、總詰知性。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

△二詳分難破又三。

△一非肉知

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觸。

△二、非空知又分二

△一、轉知屬空而廢肉。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

空指鼻孔,肉指鼻頭。此科方墮鼻肉,不覺之過。

△二、攬空為自而廢身。

如是則應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葢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則一切虗空皆應是汝。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徧身之肉皆應非知。下躡此二意,遂成無在之過。葢約空是汝,則虗空無在,而汝亦應無在。約身無知,則縱身有在,而亦應不覺其在於何處也。

△三非香知

不可濫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識界而遂追究取何為鼻,既破浮塵復究勝義之知依何為體,由是破肉與空而遂及於香。是葢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識也。又分為二:

△一轉自成他謬。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預,干也。言既轉將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於汝乎?

△二、攬他為自謬。

謂攬外香塵為己鼻生也。又二:

△一縱外成內。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

暫縱外塵,為內根生。

△二氣鼻從破二。

△一、從氣破鼻。

從氣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

△一、離氣齅鼻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

△二、必不兼聞。

臭則非香,香則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聞於香,是香反此。

△三、兼聞墮二。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此因謬執香臭俱生於鼻,故作此破也。言若雙生香臭,須當雙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勝義靈知。故下躡二鼻,便索二身。

△二、從鼻破氣。

從鼻之一,破氣之二也。又分二:

△一、因根合塵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

言氣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當渾一無分。

△二、合塵廢界。

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奪也。末二句有兩說結破:一說因互奪而至俱無,如是則根知尚自無體,識界從誰立乎?又說兩氣互同,無一定之分辯,何所了別而立識界乎?竝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

△一成不知香又二

△一縱成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

△二、以喻難法。

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見因眼有,既不見眼;識因香有,應不知香。

△二、兩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

溫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識,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因界,即指識界,以界具因義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豈但非識而已哉?將必并香識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葢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識而顯也。據此,即應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顯,離知豈得自成乎?識不知香者,識不緣香而發也。據此,即應識界不立。以識必托香而立,無香豈得自立乎?仍總結云,亡識壞界,其過無窮,豈可謂識因香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虗妄。

據上所破,則中間識界既以叵得,而內外根塵亦復不成。夫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中界不立,則所共生者非真。嗅聞之識,豈不畢竟虗妄哉?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香、識三界已竟。

△四舌味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三分文難破分四。

△一、破舌生分二

△一根轉塵亡。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蓮、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

前四味可知,後三味同一辣味。都無有味者,約上識因舌生,則是不假外之味塵,而舌之體上自能分別成味,故云爾也。

△二教甞難破二。

△一教自甞舌

汝自甞舌,為甜為苦?

躡上舌,自有味而成難也。

△二、兩途俱非又分二。

△一舌苦誰甞?

若舌性苦,誰來甞舌?舌不自甞,孰為知覺?

若舌性苦者,舉一味以為例也。誰來甞舌者,先反問也。下二句申正義也。孰為知覺者,言舌既不自甞其舌,孰從而知覺其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則諸味皆自不生,於舌無可了別,云何立識界乎?破舌生已竟。

△二、破味生又復分為二:

△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甞,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識自為味者,識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於舌不自甞,遂結無知。

△二、更成相壞又三。

△一、以多壞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以味之多,壞識之一也。謂能生之味,本是多體,則所生之識,亦應非一,如母多子亦應多也。

△二、以一壞多。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以識之一,壞味之多也。謂所生之識,本惟一體,而能生之味,亦應非多,如子一母,亦應一也。吳興曰:鹹淡甘辛,略舉四味。和合者,眾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燒煑異本也。予謂變異者,正是醞釀酒醋之類,而燒煑猶次之矣。

△三、躡失名義。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躡無分別,遂失識名,以識正惟分別,是其義也。

△三破空生

不應虗空生汝心識。

按前雙徵,不合有此科,且諸界皆無屬之味,生又頗無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語自在,依孤山意,別開一科無傷。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元無自性者,言合而為一,無兩開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塵既已合一,尚無自性,豈有中間空隙,以容識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無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別界不全。又當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計,以顯諸法無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顯諸計皆妄,方為真了義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識界也。此與下二科,皆係根以為別名,餘并準上舌、味、識三界已竟。

△五身觸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三分合難破又分為三。

△一、破因身生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溫陵曰:覺觀即身識,而以合離二境為緣,若無緣則無識矣。

△二、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躡無身而決其必不知合離矣。

△三、破共相生三。

△一、標定合顯。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物不觸知者,徒物不能自觸而知也。身知有觸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觸也。先以標定觸知必因身合而顯,所以張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為三:

△一、所生無兼相。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科云所生者,即識也。無兼相者,無雙兼根塵之相也。首二句約雙即,破其不得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顯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觸合處,其知性固歷然而顯。若即因此而計其共生,則當審此知性,知身乎?知觸乎?若言知身,則此知即是觸知。何以故?觸者,身之對也。此之知性,必與觸一,而後可對知於身也。知觸即身,反此番之。末當結云:此但屬於一邊,何以為共生乎?當記二即字,乃是知即觸,知即身,不可誤作身即觸,觸即身也。次二句雙非,破其不得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單屬觸,便不得兼屬於身,故曰即觸非身。既單屬身,便不得兼屬於觸,故曰即身非觸。末當結云:竟不得兼於二邊,何以為共生乎?亦但記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觸,不可誤作觸非身,身非觸也。

△二、能生無對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虗空等相。

科云:能生,謂身根觸塵。無對相者,無對立內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標定,下四句釋成。標中之義,合身離身,皆以觸言。前二句謂觸與身合,即成一體,不可復分。後二句謂觸與身離,即與虗空同相。等即同也。此葢言其竝上一體亦無也。未合離皆無二相,意葢顯其二相尚無處所,何得為能共生識之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塵不成,致所生之識不成。後二句,因所生之識不成,致能生根塵不成。中與內外,亦同上解。但顛倒其義,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三、總以結破。

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方顯結不能共生也。言三皆無位,界無從立,何有共生之理?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觸、識三界已竟。

△六、意法識界分為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三分合難破分二。

△一、破因意生二

△一根塵存亡破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於汝下三句,塵存則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塵,而後顯意根之相。若無下二句,塵亡則意亡也。若無前所思之法塵,意根亦無所生矣。末二句躡之,正破意之生識也。離緣者,離法塵也。無形者,意根無形也。言離法則意根無形,若是則根塵悉泯,識將焉用哉。此與前耳聲識界中,約勝義科,其意全同。

△二、根識同異破。又分三:

△一、雙審同異。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管見意好。詳經意本是單舉首句,對下二句為論,故首句作識,而下二句同作根,於理為順。葢正取思量為意根,而略帶八識了別之性也。故兼者即帶也,重輕之分允當矣。

△二、別為致詰,又分二:

△一詰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識若同意,則與意無別,無復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二、詰異意又二。

△一、正破異意。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

知性具於意根,識既與根別異,即當墮於無情,故曰應無所識。

△二、兩途俱非。

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言異意無知,即與意為非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異意有知,即為二體,兩不相干,云何名為生識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別為致詰已竟。

△三、雙承結破。

惟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根識莫辯其為一為二,憑何立識界乎?

△二破因法生又三

△一、外不涉內。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標定此法字,猶指內對法塵。向下即歷舉外之實法,但對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攝。此科先表外之實體,決不入於意根之中。

△二、內無自體。又三:

△一、牒標令觀。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此中三法字,皆指內對法塵也。首二句牒標也,次二句令觀也。何狀者,詰其有何自體可得乎。

△二、離外無體。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色空等,猶指外塵,缺略甜淡。惟生滅二字,方是法塵。以此結後者,言離此諸外塵生滅影子,欲別有實體,超前諸相而獨存,不可得也。越者,超於外也。

△三、決托外影。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言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子生,離彼諸相決不更有實生之體,滅亦如是。

△三、躡意結破。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實法既不入於內,而內又無自體之實法,則法塵畢竟虗妄。則師云:所因者,即法塵也。所因之法自無實狀,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狀不有,則界亦亡矣。此闕根境合辯之科。愚謂意法本自無相,非同前五根塵有實性境。況分破中又極明其虗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非闕文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會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眾妙之門,自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三、圓彰七大即性周徧。

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廣,必勝前科,實多不能較其所以勝。舊註謂前近取身,後遠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餘皆如來對機各立,一一皆該內外,盡萬法。如五陰中色攝十一,謂五根六塵。五根即同見大,六塵即前五大,而後四陰即識大。以此類推,處界更顯然該於七大。若惟執此較量,前後攝法全同,曾無優劣。何有四科專於內,而七大專於外耶。前淺後深之故,元不係此。請申正義。當知四科即七大中別相,七大即四科上總相,法本無殊。但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至後七大,方談其一一皆周法界,故總名為大。如方說出諸火,每一星皆有洞燒之極量也。葢前顯法法當體真常,後乃顯法法圓融周徧矣。豈離前法而別有哉。此固淺深之正義也。分二科。

△一、阿難轉疑雙非又分二:

△一、執權疑實。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如來二句,舉昔所立一大宗名也。葢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緣為宗,同條而共貫,故統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關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義也。一切世間,謂一者根身,即眾生情世間也。二者器界,即無情器世間也。皆各具多種變化。四大謂地火水風,諸經中但談四大。發明猶言出現也。夫阿難躡前四科起疑,而總陳四大,足顯大之為名。但是四科總相,非有別法。不然前未顯排四大,今何舉之為疑乎。齊此是執星權義。云何下,疑今教也。撥毀曰排,斥逐曰擯,詞雖似平,而意獨疑其排擯因緣。如曰排擯自然,則無可疑。今何竝因緣而二俱排擯乎。意恠大違自教之宗也。斯義即排擯旨趣。屬,收也,歸也。言此雙非之旨,畢竟為何等教法中所收屬耶。

△二、請佛開示。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中道則不滯二邊,了義則顯明究竟。戲論反此,謂偏枯不中,覆密有餘之說也。夫萬法因緣而有生,正屬有門戲論,權應初心之言,而阿難反執之為了義。今經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滯於有為,故非因緣,不墮於無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義。而阿難見其一切排擯,反疑為偏空戲論,此固常情迷惑顛倒,溺有怖空之故習,故佛於下文深責之。

問:佛於示見處,已將因緣和合等破盡,何阿難今又疑之?

答:前約見性而論,故阿難但領性體,非因緣等,而諸法因緣之執如故焉。今聞陰入處界,悉非因緣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葢前疑一性,而此疑萬相耳。善須辯之。

△二、佛與進示圓旨。分三:

△一、責迷許說二。

△一、責迷又二。

△一、明應求施教。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言昔因緣之教,但為欣取小乘者說,今因汝厭離小乘,希冀菩提,故說第一義諦。是知排擯因緣等,正棄戲論而示了義也。求菩提者,自淫室歸來,即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厭小乘也。

△二、責取捨昏悋。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葢阿難本有二失:一悋於舊聞而不能頓捨,二昏於今教而不能識取。今乃於法中獨責悋於舊聞,於喻中獨責昏於今教。若全二意,應云:汝方厭權乘而求正覺,我正擯戲論而談了義。汝即當盡捐因緣之舊聞,而欣領超情之了義可也。何乃纏繞舊聞而昏疑了義?如人說藥,實未親採,誤執假藥而真藥現前,反疑棄之,豈不甚可愍哉!

△二、許說。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初、正被當機也。亦令下,普被未來也。大揀於小,實揀於權。實相者,終實教中皆取為體,未可偏目無相。三如來藏渾然畢具,方始相應。經自佛與阿難釋迷悶,即責其不達實相。今七大科中又復標許,則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實相,在六根尅體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當體所本如來藏心,以至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實之相。如是知者,即為通達實相矣。

△二阿難佇聽。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三、正與開示。分二:

△一、總喻性相。

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異二喻。同喻者,與法相類,正明於法也。異喻者,與法相反,反顯於法也。今經異喻居先,而同喻居後,至下分科自見。又三:

△一、牒取前語。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二異喻別明又二。

△一、明非不和合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虗空不和諸色。

和合與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論,諸大即相也。諸大之性,即如來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雜和者,言性應不能隨緣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意則正明性能隨緣而成相,永異虗空之頑斷,故非不和合也。

問:阿難惟執和合,佛何竝不和合,無兼破乎?

答:二計相待,若不兼破,則破和合之後,阿難必又以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轉計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首句標定也。同於變化者,言與相同遷也。始終與生滅稍不同。始終者,細相也。生滅者,大分也。故生滅各有始終。如生為住始,住為生終。異為滅始,滅為異終。始終相成者,謂因始有終,因終復始也。生滅相續者,謂生而接至於滅,滅而復繼以生也。又生滅兼乎無情,生死局於有識。生死死生者,順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間隔而論也。如云今生之於來生,前死之於後死也。又或如轉蛻業化,則生而復生,故曰生生。如中陰命終,則死而復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無不變之體,常隨相遷,竟不能復於無始終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也。意則正明相實不能變性,不同火輪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

問:今何現成輪轉?

答:月岸不移,雲舟見動。若果真動,豈能悟之而頓息乎?異喻別明已竟。

△三、同喻總明。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為異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隨緣不變二義而已。此緣更用同喻番前異喻,故重呼阿難以起之。言性雖一味,能隨緣而成相,既不如虗空之一於不和,當如何等乎?當如水能成冰。葢水雖一體,自能結之成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豈可謂之一定屬於非和合乎?相雖萬殊,能融而歸性,既不如火輪之不息,當如何等乎?當如冰還成水。葢水雖凝結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終無變遷,豈可謂之一定屬於和合乎?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緣,豈能還為青黃乎?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為宗,隨緣不變故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異喻如虗空火輪。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當知阿難惟問四大之相,而佛則雙約性相答之。良以權教所談,雖依性說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難久習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計,展轉不能忘也。今佛與之洗前舊見,故性相雙舉,而仍以性融相。葢必相得性融,始可以雙祛二計也。且說四科時,實即一一與之融相歸性。阿難領之未徹,故重申而極顯之。總喻性相已竟。

△二、別詳七大就分為七科。

△一地大又三

△一、標性約析。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隣虗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實空性。

首句標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體也。隣虗者,與空為隣也。至者,自麤相七分而析,展轉至隣虗也。次三句言此隣虗者,乃析彼極微色邊際相為七分,以成此隣虗之名也。極微色邊際相作一句讀之,言此極微乃色法之邊際,過此將無色相,可謂極微矣。然取一極微又析七分,方成隣虗,則微之又微,極之更極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於空矣。

△二就析詳辯又分二。

△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難,若此隣虗析成虗空,當知虗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計,大似愚者見空華滅於虗空,遂計空中出華。大抵不達萬相真源出於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計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計無異,與此方太虗凝結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總牒起而詳推破。又二:

△一、初標牒。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牒定原問,欲舉隣虗而拶成和空之謬,令其無遁辭也。

△二、詳破又為三。

△一、約空無數量破。

汝且觀此一隣虗塵,用幾虗空和合而有?不應隣虗合成隣虗。

破意,全在用幾虗空一句。葢和合須有數量,或二或三,和合為一,故難云用幾(云云)。末二句,遮轉救也。設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謂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應(云云)。良以諸餘麤色,若言是彼細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隣虗向下,更無細者,唯有虗空,故須合空。若不合空,豈是隣虗合成隣虗耶?設許合成,當有三謬:一者合自成自謬,葢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謬,葢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細成細謬,葢唯有合細成麤者,未有合細成細者也。是則若執諸相和合,須此隣虗亦是和合。若此隣虗既是和合,須是和空而成,葢令其無遁詞也。

△二、約色不成空破。

此以對待例顯其謬也。葢阿難所執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應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顯色非和合也。又二:

△一故難成空之謬。

又隣虗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虗空?

言色之邊際隣於空,既須合空而成色;空之邊際隣於色,亦須合色而成空。葢是順彼所執以為難也。然空者下有缺,當補云:當知色相出生虗空。却接以末二句讀之。後仍有反難救詞,當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詰其合成?而阿難不敢如是難者,以析色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諸相和合,是今阿難之自語。故今順彼自語,違彼自教,正以顯彼自語與自教互違,乃墮宗九過中之二過也。是以佛雖故違縱難,而阿難亦不能施辯。何以故?順析入而非和合,則違今自語;依和合而違折入,則背昔自宗。兩處負墮,故默然而不敢辯。此意妙甚。

△二、例明成色之謬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此申正義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葢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為色矣。可見上科但是故難,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三、約空無合義破。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縱,下句奪也。色猶可析者,猶可析而歸空也。然猶可亦是權許之辭,其實析色但自析色,虗空實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決無合義也。虗空略有四義,不可言合。一無形礙,二無數量,三無邊際,四無變動。據此四義,云何可合乎?後當番轉,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則知隣虗非和合而成。隣虗既非和合,則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計,豈實義耶?是則阿難惟據麤相,如來究至細塵。良以既執諸相和合,須以至細之塵為元始也。然細塵與空為隣,必至合空之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則和合之計,自可番轉而破盡矣。妙甚妙甚。

△三、結顯斥執。分二:

△一、結顯,又分為二科。

△一、全體圓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此科與陰等,俱稱如來藏,理無不融,而義有差別。中之一字,意味即殊,當以喻明。如大富長者,藏中寶物無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寶,廣列堂閣之間,然但千萬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發現者,實無邊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閣之寶,說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說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發現者,一一充滿,但隨時處,應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發未發,較其淺深,當立見也。汝元不知者,意貫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離過,四、元具,五、帀滿。如來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來藏中之物,方乃妄謂從空出色,謬起和合之計,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權外多計性為空理,而不知內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變地為色有三義:一者、標本示廣。葢地為諸色之本,而所該攝甚廣,無情則金木瓦石等,有情則毛膚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攝法,地當十之七八。二者義具揀異。葢色有顏色、形質、堅礙三義,而各有滿分少分。顏色以黑白可別為滿分,形質以當體可捉為滿分,堅礙以體不相入為滿分。故水於礙義不滿,火於質礙俱不滿,風於色質全缺而礙亦不滿。惟地大三義具滿,故易名為色,揀異彼三缺而不滿也。三者示同諸經。葢凡般若等諸經,舉法與空相融者,皆色法為首。以等八十餘科,今實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則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體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體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真空性空,直目性體之意。顛倒言之,又以總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無別,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經以義該文簡,故影互之。

問:此與般若等尋常所談色即空,空即色,為同否耶?

曰:實大不同。葢般若等,惟據目前所對已發現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對目前諸相,惟深談如來藏中,渾涵未發,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後經所謂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揀於實等諸色,實顯異於事相俗諦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揀於斷等諸空,實顯異於事相真諦中即色之空也。舊以體用真俗理事竝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體,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詳之。

清淨二字,見離過也。良以色尚檢於般若即空之色,豈墮凡夫之染色。空尚檢於般若即色之空,豈墮二乘之滯空。自來離過絕非,二清淨中屬自性清淨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來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謂悉天真之本具,非緣起之新成。此句揀於權教菩薩修成之惑也。周徧一句,示匝滿也。極於無外曰周,周即匝也。貫於無內曰徧,徧即滿也。前雖以寶藏為喻,非世間之寶藏可比。良以世間寶藏,若眾寶具全,決不能一一匝滿。若一寶匝滿,決不能種種具全。此則二義皆不為礙。故每舉一大,即周匝徧滿於法界,而互不相礙也。法界者,法有軌持二義,界有性分二義。軌即隨緣,持即不變。性即體空,分即成事。總則統於一真,別則開等多種。今此法界,合一真則無容別議,望多種則正周徧於理法界,冥周徧於一切法界耳。以一切離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總統之故,方能隨應循發,無不足也。

△二、大用無限。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約其本具妙用,能隨能應,不與循業相同。舊於此二句,仍連循業發現,通為一氣。及詳下諸大,實從隨心應量處斷之,因得其分屬之本意。請詳下解眾生,攝盡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勝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若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世出世間,有為無為,亦復如是。通上科論之,則上科是性是體,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釋者,非也。且既從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體用等亦復如是。所以說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當知陰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後結顯性真。故以破相之義,猶半同於空宗。今此七大,乃窮自性海淵涵,流出諸法。故純標性真,杳無虗妄字面。誠法性宗之獨談。非惟逈超般若,而亦不異於前文也。結顯一科已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方約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

先問云:體既本然周遍,而用又隨心應量,則稱體作用,無不自在,何必循業乎?

答:正由無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豈惟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縱是悟人,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是故此之四字,雙具兩種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二者三塗四惡一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可得也。葢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而二俱無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屬下文。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間淺智眾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圓融不變之體,周徧法界,何所藉於因緣。業之成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而遂惑為自然性,曾不達無限隨緣之用,隨心應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向使只隨心應量,而不必循業,則眾生皆應達唯心之旨,而不至種種惑矣。

(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

(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惟佛能之。)

(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

(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色,與果人敵體相似焉。)

(問:何為大自在業?)

(答,應即華嚴十玄妙觀,及本經耳門三昧是也。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即修行也。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祇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修。則恒沙妙理,秪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知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

識心,即六識也。辯析不混曰分別,詳細較量曰計度,即徧計執也。但,徒也。徒有言說,即情有也。都無實義者,即理無也。此則和合即兼於因緣中,不和合即兼於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說者,推類廣指之詞,如和合及諸重疊是非之計,皆在其中。二釋俱通。夫不知體用及惑執二計,阿難與世間義,應互該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後皆准之。地大已竟。

△二火大分三

△一、標性約求。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無我者,溫陵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是也。故執火者,須憑柴等,離柴等,則無當體可捉也。𭬥李曰:陽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則影倒,向日則火出。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論衡曰:於五月丙午日,銷鍊五方石,圓如鏡,中央窪。予亦曾見映日光影注處,即燒然水晶珠,注燒全同也。

△二就求詳辯分四。

△一舉例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此舉和合之例,亦異喻也。意顯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葢約分開之相,以破和合之計。葢必有分開之相,以為和合之本,然後方同和合。故舉一眾和合,而分開各有氏族,以為定例。至下開合二科,而火無生處,足顯和合之計為妄矣。婆羅門,此云淨裔。溫陵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爪林。迦葉波,此云大龜氏。瞿曇,此云日種,後代改姓釋迦耳。

△二牒定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標徵。

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鐘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彼手下,標也;此火下,徵也。

△四、逐破。分二。

△一、開破例審。又分二。

△一、開破又三。

△一、破從日生。

阿難!若日來者,自然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自能二句,猶是牒定之辭。來處二句,方是破意,言燒林何異燒艾也。

△二、破從鏡生。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于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鏡何一句,破也。紆,屈也。紆汝三句,證也。

△三破從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二例審。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例審者,比例而審其所從來也。鏡因三句,取例也。火從二句,審之也。此審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葢上科三處無生,已顯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審,又言況彼三物各有從來,而此火何所從來。既無從來,其何以為和合之本乎。足見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謂彼三各有來處,而此火何獨無所從來乎。欲人審其來源也。開破例審一科已竟。

△二合破直審又二。

△一合破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

上言無從生之處,但顯無和合之本,此則正明無和合之實也。言凡謂之和合者,須同一處交雜,安有懸遠相隔而為和合者哉。缺艾,語略耳。艾亦同鏡,與日遠也。

△二直審。

不應人光,無從自有。

此之直審,與前例審不同。彼云從何歷此者,疑問令人審識之辭。此云不應無從者,決定斷其有本之謂也。一疑一決,所以不同。文雖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雙承。上文云開之既無從生之處,合之又無和合之相,此火豈無所從來而自有乎?躍然而未說破,到下文文說破也。

(又開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文雖似而旨各別。彼因人執萬法有生,故詳破生相,顯其無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謂出於和合,故隨破隨審,令其悟真本源也。)

就求詳辯已竟。

△三、結顯斥執,又二:

△一結顯又分二。

△一、全體圓融。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准上。

△二驗其無限。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執,滿世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

葢就上求火之事,以推開徵驗,可見隨心應量,無有限極也。此取凡夫現境,尚無限極,聖人分上,愈可知矣。結顯已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火大已竟。

△三水大分三

△一、標性約求。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樂。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無,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迦毗羅,此云青色。斫迦羅,此云鴛鴦。鉢頭摩訶薩,多未詳。溫陵曰:四皆外道善幻術者也。其曰求太陰精及承月中水者,順諸師計,從月出也。十五夜為望,望前為白月,望後為黑月。月當正午,光皎如晝,故稱為晝。方諸陰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誘註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熱向月,則水生也。而經文明白言珠,況珠亦蛤出,以珠取水,應亦拭熱矣。

△二、就求詳辯。又為二:

△一徵起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二、逐破又分為二。

△一、開破例審又二。

△一開破又三。

△一、破從月生。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經,臨也,即照臨之謂也。遠方者,言珠比所經林木,尚為隔遠。又如月當正南,則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經近處。或珠在平地,則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經近處。此是以遠證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則是流與不流,皆不當理矣。

△二、破從珠生。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三、破從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二例審。

汝更諦觀,有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除空添盤者,以空無從來,不可取例,盤無與水,人不疑生,故兩科互為去取也。開破例審已竟。

△二合破直審又分二。

△一合破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

△二直審。

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詳辯已竟。

△三、結顯斥執。分二:

△一、結顯。又二:

△一、全體圓融。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義皆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水大已竟。

△四風大分三。

△一、標性約拂。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梨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之動靜不常,人所易見,當不止於垂衣拂衣,但約衣發辯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詳辯又二。

△一、徵起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壞色。若從義而翻,則離塵、出世等種種多譯,茲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

△一、開破例審。又二。

△一、開破。又為三。

△一、破從衣生。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風,風性不住,故應離體。我今六句,令傍觀察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虗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虗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不名虗空。名為虗空,云何風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義。汝衣二句,不應藉緣破也。言既云空生,即當自生,何假衣動為緣乎?空性六句,體性相異破也。言空以常住為體性,風以生滅為體性。故首二句以風從空,則應同常;次二句以空從風,則應同滅。今皆不然,可見體性畢竟異矣。末二句申滅空之謬,以足空之無滅而已。若有四句,名實相乖破也。言義須與名相應,名須與體相當。今約無情,則生滅乃有形質之義,虗空乃無形質之名。故曰:若有生滅,則非虗空。見名義不相應也。又虗空表以無物為體,風出則是有物非虗。故曰:名為虗空,云何風出?見名體不相當也。

△三、破從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時而又倒拂於彼,不拂於汝也。葢出於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審。

汝審諦觀,整衣在法,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虗空二句,非取從來之例,却即是風空性隔之意,亦現前可別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

△一合破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風與空性體乖隔而說,非和非合,與前二大稍異。良以風從空生,人所常執,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虗能生風,其見一也。佛語隨宜無定耳。

△二直審。

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准上就拂,詳辯已竟。

△三、結顯斥執,又分二:

△一、結顯,又為二:

△一、全體圓融。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二、大用無限,又曲分為二科。

△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徧法界拂,滿國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風大已竟。

△五空大分四

△一、標性約鑿。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剎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虗空,虗空淺深隨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無形表,對色方顯。唯識謂之空一顯色,不必局於鑿土方顯。溫陵曰:西天貴賤,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也;婆羅門,淨志也,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利根也;旃陀羅,魁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云:旃陀羅,此云屠者,屠殺人畜者也。西天淫殺,同賤殺者,猶目為惡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不與良民同行,故亦翻嚴幟也。

△二就鑿詳辯又二。

△一徵起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

△一、開破列審。又二。

△一、開破。又曲分三。

△一、依無因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大地逈無通達。

逈,遠貌,謂極目而視也。言未鑿無空,明因鑿有,何成無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為二:

△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既未鑿之先,原不見空,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故此即約出土而難也。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須土先出而空後入,如開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則土出時,應見空入。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無空入之相,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二、破無出入。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防轉記也。仍承上難,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意謂既言空無出入,則土未出時,應即有空,而空土一體不分,故曰則應空土元無異因也。一體遂成同出之謬,故難曰無異(云云)。

△三、依鑿以破又為二。

△一破因鑿以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意謂既言空獨因鑿,不因出土,即應惟以鑿空,何必鑿土?故曰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二破不因鑿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意謂若言空非因鑿,與鑿無干,鑿應惟出於土,應不見空,今何隨鑿隨見虗空?開破已竟。

△二列審。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疊言審諦,令極詳察也。隨方運轉,選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從地中移出也。無因非是實法,故不取例從來。

△二合破直審又二。

△一合破

鑿空虗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

意言鑿須鑿實,空乃是虗。前風空言其性乖,此鑿空謂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義矣。

△二直審。

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準上就鑿,詳辯已竟。

△三合會警悟。

吳興曰:四大後所以點空,均名五大者,葢諸經常談,惟四而已。此既異彼,故特言之。下根識中,其例亦爾。此解全得此科之來意也。又二。

△一、融性合會。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融性,謂融結空性。合會,謂會同四大。首三句,結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審說。下圓周徧三字,重一圓字。良以尋常論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礙處,即不圓滿,是言周徧,而非圓周徧也。今言空性圓滿,色不為礙,故曰圓周徧矣。此句結其即是性真也。不動搖,同後無生滅。蓋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無,此無而彼有,圓滿意也。不動,表其非先無而後有,今有而後無,常住意也。此句結其離諸妄相也。以上結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會其名。現前,即指目前所對已發現之法。說其皆藏性,逈與結顯處別矣。均名五大,語會五大名同,實乃新許空為大也。末三句,後以會合其體也。性真圓融,即前性圓周徧。本無生滅,即前本不動搖。但上是單結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來藏一句,文總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圓融,下通本無生滅,總與申其源委。然記但是以四例空,又當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雖彼四者舊稱為大,亦惟據其處處皆有言之,而實相礙互闕,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圓融常住,方為真大。是則雖非新得大名,而實逈非舊比也。如迦葉等,舊雖久稱聲聞、羅漢,必經法華開顯,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虗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會同四大,是欲將四大例明空大。此科舉四大,令其因空反觀,却是欲將空大發明四大也。昏者,情識常暗。迷者,動惑於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執四大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於邪,必背馳於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來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觀空大,以審其有出有入乎,及無出入乎。意蓋令其若悟虗空周徧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經文明皆雙遣二邊,舊註皆墮一邊,所以不敢取也。

△四、結顯斥執,又二:

△一、結顯。又二:

△一、全體圓融。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性覺真空二句,比前變其文而復顛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與空相融,此則本大即是空字。若準前相融,則合兩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別也。今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即改寂為照,義無傷也。則此中空字,乃是虗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顛倒,合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今文上下交換,然亦無礙,但令人覺其文耳。

△二大用無限又分二。

△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三、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皆準上。空大已竟。

△六見大。

即根大也。總攝六根,但舉眼根以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塵,故惟言見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見也。分為四:

△一、標性約塵。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此中全約見之與塵為同異等,以破和合之妄執。然其別名塵相二三,開合不定,應先總釋。不過色空明暗之四,互為隱顯耳。如總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對空。只言明暗,是開色攝空也。若言明暗空,是開色以對空。如言見空,是空攝色而對見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見覺者,猶言見性也。無知者,離塵無別所知。因色空有,釋成上句也。以雙離明暗,無復見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對空矣。方以標定。向下歷舉目前現塵也。朝明夕昏,晝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於空耳。因見分析者,因此塵而見得分析也。方表見托塵立,不可言塵因見分析。以此單破見之和合,非破塵也。此中乃是開色攝空。

△二就塵詳辯又二。

△一徵起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虗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擕李曰: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非異,但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斯解與下破處相合,此中亦開色對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

△一、開破例審又二。

△一開破又四。

△一破同

牒中開色對空,破中開色攝空。又三:

△一牒起徵詞。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虗空元一體者。

△二、約塵顯謬,又曲分為二科。

△一、標定相亡。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

此是先將外塵互相凌奪之相標定也。前半總明,後半別明也。

△二、正以顯謬。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

言既與暗一體,則明時暗亡,見安得而不亡哉?於明亦然。末二句言隨暗而滅,云何復見於明?隨明亦然,其謬當自顯矣。

△三、結成非同。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躡上意而結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見體恒在自然,顯其非是一體。以上皆開色攝空也。破同已竟。

△二、破異。

此科牒中開色攝空,破中開色對空,又三:

△一牒起徵辭。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二顯不離塵又二。

△一、離塵令觀。

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二、離塵無體。

離明離暗,及離虗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直斷之也。此亦設言離而顯其無自體也。

△三、結成非異。

明暗虗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俱異之異,訓作離字讀之。葢言三者俱離,則此見元無自體,故曰從何立見也。破異已竟。

△三、破或同或異。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悉是上義,但撮合一處耳。上二句開色攝空也,下二句開色對空也。

△四、破非同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分空二句,以空攝色而對見也。見暗二句,言塵殊見一,顯然不同,故曰云何非異。此却開色攝空也。

△二例審。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虗空,壅歸大地,知是見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壘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細審,次細不徒細,而加以微細;審不徒審,而加以詳審。次諦觀,已是切察,而又審於諦,審於觀也。此亦開色對空,而加通壅,盡其詳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

△一合破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

葢以性體異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攝色而對乎見也。

△二直審。

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準上就塵,詳辯已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

△一、融性合會。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虗空,并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科意準上。此總該六根,覺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圓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動與動搖,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動,四相猶動,合會以性,俱不動矣。餘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沉淪者,溺於權見,無超拔之智也。此不悟與當觀,叫應如前,然其中法則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當觀者空大也。此則不悟者見大,而當觀者亦見大也。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外塵言。意令若悟見等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同異,則知見等藏性圓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會警悟已竟。

△四、結顯斥執,又二:

△一、結顯。又二:

△一、全體圓融。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性見覺明者,言性中之見,即覺上之明也。覺精明見者,言真覺之精,即性明之見也。性見明見,猶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覺明覺精,猶言真空性空,直目性體之意。合而言之,不過性見相即而已。此如來藏中,未發真體,不可以覺明為無明。清淨亦稍不同,當云全見而覺,非凡夫根結之見,全覺而見,非二乘冥寂之覺,故曰清淨也。本然同前。

△二大用無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總類六根又二。

△一類全體。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甞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徧周法界。

見周法界者,牒前見之徧周法界也。溫陵曰:甞觸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觸覺。觸覺,知身意二根也。

○妙德者,言見聞等即妙性之德用。瑩然者,靈明不昧也。即略上覺明覺精之意。徧周法界,言皆同見之全體圓融也。

△二類大用。

圓滿十虗,寧有方所?

言發為大用,隨心應量圓滿(云云)。十虗作十法界亦可。如見聞等,隨量大小,極盡其量,即滿十虗。若約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現無量根身,皆其隨心應量之大用。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竝準上。

(問,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則前已開顯其全為性體,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

(答,約此經別意,則開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約諸經通意,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又諸教有定相總別,有圓融不定。約定相,則如來藏恒為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也。約圓旨,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故前依圓旨,取別為總,見精遂成全性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今依定相,則如來藏依舊是總,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然雖總別不定,仍知二意無乖。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辯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徧法界,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但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具眼者辯之。)

見大已竟。

△七、識大名為四科。

△一、標約根塵又二。

△一、標舉三法。

阿難,識性無源,因于六種根塵妄出。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

標雖全標三法,意但約根塵以辯識而已。識性觀下,但因六種根塵,是惟約於前六,而所以無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猶言體相,非謂真性。無源者,狀如野燒,起滅無從也。因根塵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標定也。汝今下,舉約現前眼識,因根塵而妄起者,以例餘五皆然。觀即根也,聖眾即塵也,循歷即識也。

△二、揀別根識。

揀雖對塵,而混濫之意,殊不關塵。良以識塵體性自別,而根識自來難分,故特與揀別之。又分二:

△一、揀明根相。

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萬象對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揀明識相。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識,仍兼隨眼家明了意識。然眼識名隨念分別,但對性境初起一念,不帶名言。隨眼意識名計度分別,亦對性境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如標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餘四皆然。至於意家,離前五識,獨頭自緣,獨影塵境,亦在例中。

△二、就根塵辯,又分為二:

△一徵起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虗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問:虗空尚可屬塵,無因似非就根塵辯?

答云:須約不依根等方成無因,故亦是就根塵辯。

△二逐破又二

△一、開破例審,又分為二:

△一開破又曲分為四。

△一、破因根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見即根也。此言去塵無根,則根已先無自體,憑何者以發識哉?

△二、破因塵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相,即塵也。此言除根無塵,則塵已無自相,何能發識?不從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猶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轉成無塵之過。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結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

△一、牒徵開義。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上句牒徵辭也,下句開成二義也。

△二、分合例破。又曲分為二:

△一分二破

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非見三句同上,去根無塵。非相三句同上,除塵無根。

△二合二破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溫陵曰: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空,則同龜毛;識體若有,非同物象。既自無體,安能有用耶?

△四、破無因生。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言日中無月分別,明月之識既不得起,然則識豈無因生乎?但經是反詰之辭,開破已竟。

△二例審。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見託二句,根塵也。可狀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詳察此識,從何出乎?開破例審已竟。

△二合破直審又二。

△一合破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溫陵曰:識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性相隔異,見與識隔,聞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直審。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準上,就根塵辯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

△一、融性合會。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者,不從根塵諸緣所出也。了別見聞覺知者,管見謂會前根大是也。準前二大,當知下俱無本大,而舊謂別指六識,既異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數乎?管見非之當矣。性非從所,亦不屬諸緣之意也。餘竝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麤浮者,乏於精切之深慧,而惑於著相之淺談。不字雙貫悟字與發明二字,了知即是覺知,譯之誤耳。或了知屬意識,而缺一覺字,非誤則略,智者詳之。依後說,則覺兼三識,竝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識而言,同異對根塵言,空有就自體言,餘準上。

△三、結顯斥執。又二科:

△一、結顯。又二:

△一、全體圓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

性識明知者,性真之識,即妙明之知。覺明真識者,本覺之明,即性真之識也。性識真識,以性融大之辭也。明知覺明,直目性體之意也。總是性識融即之意。清淨本然,變為妙覺湛然者,良以根塵雖相倚立,在象猶是歷然。至於識之為相,自來常若空華。故上諸大,皆言清淨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雙言,其皆離過而本具也。至於識大,既先元無體相,又經融入覺性,故周徧舍吐,皆惟約覺性言之。是以直稱妙覺即性體,而不必又言其清淨。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徧周法界者,葢覺性如鏡,識但如影。知影即鏡體,則惟約鏡之徧周,而說影之徧周矣。或約圓極境界,則亦直說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頓說,有宗無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說。如云:何以故?識無自相,即覺性故。而鏡影即其同喻也。

△二、大用無限。

含吐十虗,寧有方所。

此無隨心應量者,有二意:一者眾生自知。前文諸大,因眾生以根為稟定,塵為外物,俱無自在之分,故佛乃說與隨心應量,顯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於識心,則眾生自來皆知其是隨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隨心應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謂心即識心,量即識量,不復自隨自應,如眼不見眼也。含吐十虗,亦約覺性轉顯。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運想則含,不想則吐也。若依圓極,照前科說,結顯已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諸識各由種子方起,種子須由宿業,故須循業勝,如上二界無種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種不起眼家根識,餘竝準上。

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甞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徧法界,含吐十虗,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則真之極乎?

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詳盡,宜研味之。又當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鎔歸於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無礙之由致。今七大總攝上陰等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為事事無礙之由致也。葢彼觀取事如理融,為十門總因,良以惟事則彼此相礙,惟理則無復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無邊際,方有此事事無礙玄門。是雖尅體而論,似方與事如理門符契無二。其實由此總因,則相入相在等眾妙之門,無不洞開矣。

問:若爾,三法界由致無不具在,何又言且談一真?

答,三法界同以攝事歸理而為由,致此對阿難之妄執,而一一會妄以歸真。正惟攝事歸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於從性起相,從理成事。是則三藏之中,正惟屬於空如來藏。而有人強以三觀三諦判之者,欠研審也。智者思之。如來破妄顯真一大科已竟。

△二、阿難悟謝發心分二科。

△一、承示開悟。

此皆經家所敘也。又二。

△一敘。承示: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三、縱奪以決其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剋就根性以指其實體;二、示陰等,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諸相時,兼以對顯依正萬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纖悉昭徹矣。故經家總以結述於此,以彰下開悟之大本耳。

△二、敘開悟。

夫奢摩他微密觀照,雖應圓照三如來藏,此由阿難初悟一真心體,是方顯其照徹空如來藏矣。然而理智圓融,境無偏僻,是即惟妙覺明,圓照理法界矣。分二:

△一、悟周徧又二。

△一、總標。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

身,謂法身。心,謂真心。蕩然,周徧貌。下文分科詳釋。無罣礙者,妄身妄心不復繫罣隔礙也。葢法身真心本自現成,而無始恒為妄身妄心繫罣隔礙,曾不知覺,了無自在。今於言下開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二詳敘又二。

△一心蕩然又曲分為二。

△一、標能徧意。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眾則位兼深淺,知則悟兼證解。譬如有眾處暗境中,本自空廓曠蕩,以暗無所見,誤執狹隘。此之位深而證知者,或色陰已盡,十方洞開,如暗忽得光明,親見空廓也。位淺而解知者,或色陰未盡,隨言發大勝解,如暗中聞人說境本量,頓覺虗豁無邊,不復作狹隘之想也。徧十方者,極盡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二、徹悟依報。又二:

△一、轉大為小。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虗空是依報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屬依報。手中葉物,即貝葉也。緣彼方以貝葉書字,故手中常持之。見空如葉者,以虗空無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萬倍,不可為喻。由心觀空,故空小如葉耳。此科多領七大即心,徧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轉他為自。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萬法,俱屬依報。菩提指本覺果體,前文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妙明元即如來藏心,葢凡小觀物非心,權教謂物為妄,今悟全物皆心,純真無妄也。此科多領上陰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則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極領,更不認緣塵分別以為心,更不惑為色身之內,更不迷己為物,而是見非見,及四大和合諸疑,渙然冰釋也。心蕩然已竟。

△二身蕩然又分二。

△一、標能包義。

心精徧圓,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臟,是為肉身。心精徧圓,含裹十方,是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離身中,及身是道場等語,皆謂法身,非謂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來元具,則行住坐臥,身常無邊,而無量剎海,皆悉轉入身中。葢世人尋常皆謂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縛,曾無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內外轉換,大小變更,真所謂妙能轉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當。咳唾掉背,無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故知此為法身。況與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徹悟正報又二。

△一、轉麤為細。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屬正報。此因領上法身虗豁曠蕩,包越虗空之外,故見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葢相形而見也。十方虗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塵,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狀其渺漠將淪於盡。葢平日麤重者,於此至輕細而不足為累也。

△二、轉實為虗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湛明不動,巨表無邊。起滅無從者,起無從來,滅無從去也。葢平日堅實者,於此至浮虗而不覺其有也。此二科多領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則身境客塵之旨,方以領極,更不認五蘊四大以為身,更不惑為我所,不執為實有矣。悟周徧已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此科與上科義齊,而文為甚短者,以周徧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徧為常義。良以徧法界既皆即心,則萬劫此法界,萬劫此心,豈復有滅乎?故不勞多文,而一語結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說雖憑佛,悟由自己,亦親見實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來面目,恒徧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終去來,故永不滅矣。此亦領上不滅、不失、不還,及非因非緣、清淨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經家於佛說之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祕奧觀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葢通前三卷功夫,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輪迴,權乘不究竟,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於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了然在目,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沙界,但不馳散,如是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祕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一也。

(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

(答,微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體屬隱奧故也。後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斟分之。)

承示開悟已竟。

△二讚謝發心分為二。

△一禮謝標偈。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得未曾有,言從來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圓教菩薩元具圓解者,其餘凡小權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圓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證者亦然。

△二正陳偈詞又二。

△一讚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此下方是阿難之言,初二句讚也。標偈中惟標讚佛,以法即佛德,故不雙標。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讚佛也。孤山曰:妙湛讚真諦,般若德也。總持讚俗諦,解脫德。不動讚中諦,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動。尊者,十號之一。由證此三,號世中尊。

○惟應讚佛三德,加三諦助明而已。中諦即第一義諦,仍當補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開示而讚,故讚意應與開示相關。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己悟而方見佛德也。初於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見番顯。悟得澄清覺海,朗耀性天,浩然無際,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讚之。次於會通四科中,萬相融攝,總別發揮。悟得諸相皆性,萬物一心,森然畢具,即佛解脫德也。本此故以總持讚之。後於圓彰七大中,合會大性,均顯徧周。悟得根根塵塵,俱滿法界,悉無起滅,各不往來,居然交徹,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動讚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證,尊即能證之人。次四字讚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其實方與究竟堅固相應,王乃尊統諸法之稱也。世希有三字,雙嘆佛法皆難遭也。緣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難,正使出于世,說是法復難,俱如優曇華,暫時一現耳。末二句謝也。上句謝破妄顛倒想者,謂我法二執分別也。如執緣塵分別以為心相,計五蘊四大以為身相,迷心為在色身之內,認物為己,迷己為物,身心萬法謂為各自有體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緣等,皆是億劫之所惑者,今實併銷之矣。下句謝顯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論,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祇,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祇,然後獲究竟法身。

○今云不歷,以教旨大殊。故但辯明教旨,自無可疑。舊註不辯教旨,橫生疑惑,以致紛然無定。今與決之。然舊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緣:一者執婆沙、唯識權教不了之義,二者礙下除惑願成,及方證二果之文。今請以圓頓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經多分,終實接入圓頓。按頓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現成。一念迴光,便同本得。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尚不復論證與不證,成與不成。豈同權漸之教,必歷僧祇而後獲乎?若執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執走者之遲,而不信飛者之速也。何膠柱之深哉?若更按圓教之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虗之外者,豈不號為正徧知哉?正徧知即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却後更歷僧祇,以成究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也。何況圓頓悟後之修,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與權漸修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却後更不歷乎僧祇,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愈不可以長短拘矣。

問:若此,則阿難與善財、龍女同乎?

答:不盡同也。良以圓人雖不因果條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別。論初心,則無不同。望究竟,則惑有淺深,根有利鈍。龍女惑盡,故彈指功圓。善財利根,故一生事辦。是初心與究竟頓齊也。今此會中,如二人者,應亦非少。但約阿難所示,一類當機,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發心,而舊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願成寶王,希登上覺,方求齊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諸聖惟重初心,故此現獲法身,意非淺淺。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則可見矣。至於證悟解悟,均獲本有法身,殊不係此而為差別矣。

△二發心又二。

△一、正發大心又二。

△一總期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正以前獲法身,方是初心,故今於悟後,方發洪願,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他以下度眾生。溫陵以首句為智心,次句為悲心,下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無可議者。而孤山以首句為佛道誓成,次句為眾生誓度,字面顯然,而攝餘二誓,似為顛倒。今當以首句攝煩惱誓斷,葢必斷盡煩惱,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攝法門誓學,葢必備達法門,方廣度眾生也。願今二字,雙貫下成佛度生觀,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寶王,亦同儒書稱位為大寶也。還度者,言不止惟願成佛,更還願度眾生,非謂待成後度也。奉塵剎雙含,侍佛度生,偏屬似非,莫若以莊嚴佛土釋之,頗切塵剎二意,仍不失也。報佛恩者,葢雙運二種深心,以莊嚴一切佛土,為報佛微妙開示之恩也。

△二、別求證除。又分二:

△一、於度生求證。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請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五濁謂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與此經後所說者不同,意獨指於娑婆一類,若穢界中百歲以後濁惡世時,諸惡熾盛剛強難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對剎,葢塵剎雖期俱入而必先五濁者,慈救急於苦難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𧤩寡,此悲愍心也。二對人,葢五濁人所怯入,故願勇於先入倡先率眾,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滅度,涅槃別名,如則師所引二種皆應兼之: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二不取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此廣大心也。此欲度盡眾生,隱然須兼法門誓學也。

△二、於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能破眾生惑之堅體曰大雄,能拔眾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與眾生二嚴之樂曰大慈,究竟以拔眾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審,詳也。微細惑,方該塵沙及根本無明別惑,如下答滿慈者是也。若約阿難一類所求思惑,亦應該之。八卷結經畢。阿難得證,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敘謝,乃稱如來善開眾生微細沉惑,斯為明證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體而拔其根也,早字與今字同。登無上覺者,求佛以大悲加之,盡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場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滿二嚴而現座說法,方是果後度生矣。此觀求除細惑,顯然兼乎煩惱誓斷也。正發大心竟。

△二、結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溫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此云堅固。謂空性無體,尚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

○動轉,即退轉也。總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虗空有盡,我願無窮也。從入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妄顯真周。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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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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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審除細惑說後二如來藏。

此亦取三卷末阿難發心偈云希更審除微細惑,以向下所談,乃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故也。後二藏者,謂不空藏與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釋三藏有二義:一者、圓覺疏以隱覆、含攝、出生為三;二者、華嚴疏以體、相、用三大順次釋空等三藏。今似後義,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顯之真正惟體,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蓋惟約體用單雙會釋空等三藏,而合相於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

△一、問答辯劾諸惑又二。

△一、滿慈躡前以質二疑。

此以滿慈請發者,表下所談惑細理玄,無學深位皆當究心,非獨為有學說也。故今表兩重勝前當機:一者、四住惑盡,勝前惑未盡也;二者、四辯能說,勝前但能強記也。又二:

△一、泛敘有疑又二。

△一、讚嘆妙示。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攝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機曰善。為敷演談一諦而三諦具足,且諦諦文文皆越小乘見解,故號如來第一義諦。

△二、正舉疑情又二

△一、自疑又二

△一、敘昔未聞。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分得如來最勝四辯,故為說法。第一、法音下,當補云:回思昔日,方顯敘昔。喻言聾人聆蚋,近已不聞,況百步外大聲;百步亦未必聞,況蚊蚋聲極狀。其自昔以來,雖證無學,雖善說法,於斯妙法絕未得聞,非謂今在會中尚如聾人等也。

△二、求今斷惑。

佛雖宣明今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蓋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實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闕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徧,令其除此二惑也。斯義即本空周徧二義,究竟無惑,在下文確陳中見之。

△二、眾疑又二。

△一、有學明其習漏。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輩字全該有學,那含亦在其中。開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中勝解現前。習漏未除者,即彼我執中俱生細惑,依然未破。蓋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然習漏既存,則二執俱生尚深,亦應盡與拔之。

△二、無學述其疑悔。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諸漏界內,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漏盡則不生三界,此敘舊證已得我空。顯下所疑是細法執,却比有學能起現疑,兼亦代彼發其種子。今聞下正明未了。紆者纏繞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屬根本,悔屬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單屬疑法,善惡二悔中單屬悔惡,即悔前小乘錯亂修習也。舊修已悔,新聞尚疑,故疑悔交纏未決定矣。泛敘有疑已竟。

△二確陳以請又二。

△一確陳二疑又二。

△一疑萬法生續又二。

△一、牒佛語。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

此於萬法起疑,故但牒彼陰等科中之語。以彼皆如來藏,便顯即心。清淨本然,便顯本空。又清淨本然語,雖現於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結妄,顯本清淨。一一歸真,顯即藏心故也。

△二、正舉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終之相續。云何者,何因緣故也。若於次第上重讀,云何二疑自顯。山河大地,即世界諸有為相,兼眾生業果,齊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謂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眾生業果耶?次第遷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終之相續。意謂既即藏心本空,縱使忽生,亦應忽滅,末後何緣浩劫遷流,相續不斷耶?此問求佛與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故佛後分始終,各答其詳。

△二疑五大圓融又二。

△一、牒佛語。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徧科中之語。

△二、正舉疑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虗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虗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據牒中則惟四大,及舉疑則棄風而加空,且風空俱與地礙。故確論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見識者,以彼無形礙也。首二句,地水難容也。次六句,水火難容也。又四句,地空難容也。上科所舉之疑,文如一氣,而疑有兩節。此科所舉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謂總疑有礙而已。確陳所疑已竟。

△二、請佛開示。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是義,二疑中義也。攸,所也。往,歸也。言不知二義所歸趣也。惟願下,求佛釋疑。開迷雲者,欲佛說出生續之由,圓融之故,庶使迷雲頓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無疑惑地矣。滿慈躡前以質二疑竟。

△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分為三:

△一、佛慈許說又二。

△一、經家敘眾。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經標無學,特顯法深。

△二、正舉佛言四。

△一、示所說勝。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佛言:普為仍彰慈廣。勝義中勝義者,法相宗有四:蘊處界為世間勝義,四諦為道理勝義,二空真如為證得勝義,一真法界為勝義勝義。彼但真俗不融為異,法性所立勝義無差。據佛後文,答萬法生續則起於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則歸於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機。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於普為中,別舉當機以等餘眾,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謂彼尚未回心,似應於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總意別。蓋於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義大乘也。若法華前已向上乘,更開何權?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學及人天眾也。

△三、示所獲益。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華大白牛車。寂滅場地,即本覺果體。萬妄本空,一真清淨,即下文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極而言之,亦即三藏圓融之境也。梵語阿練若,亦云阿蘭若,此云無喧雜。世間可靜修處,皆得稱焉。然但為境靜,是假非真。寂滅場地,乃本心本靜,與境無干,是真離喧雜。古人所謂置之一處,靜坐須臾,皆謂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於此。故曰正修行處,離此即邪修矣。

△四、囑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慈許說已竟。

△二、大眾欽承。

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三、正為宣說。分二:

△一、正答滿慈又二。

△一說不空藏。

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且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

△一、正答初問又五。

△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語略,意必具含。

△二舉所依真。

按起信論心生滅門中分二義:一、覺義,二、不覺義。覺即所依真理,不覺即能依無明,故云依本覺而有不覺。今答文全符論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覺又二:

△一、佛舉常說致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如來常說者,多為菩薩演其實義。聲聞在會,亦普聞知。性覺本覺,顯是所依覺義。而性本異稱者,各有詮表。性表一真理體,未涉事用。故舊以三諦釋者,不知其無俗諦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論修為。故舊以三觀釋者,不達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則即寂而照,明妙則即照而寂。二覺互影顯融也。明雖似用,亦體上照用,非涉事用。如來舉此於無明萬法之先,正當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豈有事功。但舉此者,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滿慈答以常聞。

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常聞者,但領其文,未通實義,或依己教別解,所謂一音演說,隨類各解也。一向且令權證,故不破斥,今與開權顯實,故須發其惑而難破之。又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皆是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

即後三法生續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

△一審得其惑又二

△一、如來雙審真妄。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此之審意,躡上性覺二句而來。故此首句覺字,即性覺本覺之覺,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獨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獨為大迷之體故也。汝稱覺明者,蓋言汝說法時,必常宣演也。為復下。正以雙舉審問也。

問意如云:為是性本自明,單稱為覺,即含明意耶?為是覺本不明,須用加明於覺,而雙稱明覺耶?蓋單稱為覺,不假妄明,是為真覺。雙稱明覺,而務假妄明,是為妄覺。雙舉致問,欲令滿慈自決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及以何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二、滿慈獨取於妄。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稱為覺,則虗名為覺,而實闇然無所明矣。此蓋詞中反排無所明之真覺,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覺矣。此不明二字,與上不同。上是假言覺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難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處麤識,滿慈所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逈然別矣。

△二、斥為無明。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滿慈之言。若無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則無明覺者,即則無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將謂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殆惟恐其無明覺,而必加明於覺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良以體外加明,非體本有,有生有滅,時有時無。由是約起心有所明時,明則非覺,以加明於覺,非覺體之本有故也。約忘心無所明時,覺則非明,以從來未悟覺體之本明故也。此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之意耳。既非覺非明,二義俱失,全墮無明,汝豈以無明為汝之覺湛明性哉。而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蓋無明即是不覺,惟濁惟暗,而安有湛明之義。是汝始雖惟恐失乎明覺,而終則至於全失真性,全墮無明矣。

△三、結成妄本。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上科既斥為全體無明,由是承上而言,汝於本具真覺,番成無明者,元無他故,正以本性之覺,必具本有之明,所謂性覺必明也。汝乃無故妄加明於覺上,所謂妄為明覺也。由是遂成根本無明,萬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覺二字,便是生世界眾生業果之根柢矣。

(此於十惑之中為第一惑,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隱真覺之體,二者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

(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

(答,此惑在三細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哉。)

(曰:借言非真,寧不誤人?)

(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位中,麤細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不現。此念忽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覺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

辦得妄本已竟。

△四、正明生續。

原疑兩節忽生與相續,也就分為二。

△一初之忽生

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為之疑?

(問,諸經皆言妄為無始,此經何獨說有初後。)

(答,本來無始,不妨說出始象。熾然說始,不乖無始之旨。蓋佛之教言,竝有二種。一者假立,二者稱真。不假立而談,則真亦不彰。不稱真而說,則假無究竟。比如本無修證,而說修證,悉皆無礙。況經論皆言,最初一念,不覺心動等,俱依假立之義。故此說始,無所乖焉。)

又二

△一最初微細。

此科即論之三細,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對境,分為二科。良以聖賢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緣境,竝皆連帶生起。今約凡故,用惑境相對分二。

△一細惑。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細中之前二,尚缺第三。舊解三細,全該轉現顛倒。今解順序,惟是業轉二相。首二句,即業相自證分也。蓋上文明覺二字,明為能明之妄明,覺為所明之妄覺。雖能所皆妄,俱屬無明,而剋體分別。但能明之妄明,是為無明。而所明之妄覺,即此科業相。在上科但是帶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覺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論之不覺所謂無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覺,亦即論之一念心動所謂業相。至此方當其本位矣。且論中以依不覺而心動,說名為業。此因妄明立所,說名為業。意固全同。而此文較論,猶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而經文說出元因加妄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所既二句,即轉相見分也。論標為能見相。當知論中以依心動而轉成能見,此因所立而轉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較論文為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轉成能見。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見。經乃說出因其妄以覺體為所見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則妄能顯然合彼能見

△二細境。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即現相相分也。論標為境界相,又自釋為能現相。首句是能成之本,無同異中,即業相之中也。唯識曰相見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無差別境也。異者,有差別境也。業相之中,就實論之,既一體一相,能所不分,故逈然無此二種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熾然者,火光盛貌。雖表顯著,然火光但明於夜,亦表暗中顯著。以此境界雖顯,尚在本識中,未大顯著,故如火光明於暗夜之中也。又雖在本識,亦已熾然,如火夜發。豈同前二相,一則無境界,一則不可知哉?昔人見說熾然,度其顯著,不敢定為細境,而釋為六麤。不察論文自釋生滅因緣,釋至現識,則曰: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何乖今經熾然之說?故知此科,決是境界無疑。熾然成異者,言從此無同異中,忽然見種種差別形器,即結暗為色之始相。此句是現有差別之境也。異彼二句,是現無差別之境,即空生大覺始相。上一異字,是不同之意。下二異字,仍是前差別之境。夫既異異,而又因異可見,全是傍顯之意。蓋言非先異後同,但是見異時,傍顯無差別處,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顯也。常途約生起次第,空漚先發,界相後隨。此約轉相見境,先見界相,傍顯虗空。故作如是說也。隨宜無不可耳。末三句,即彷彿有眾生相也。然必同異發明者,以上異之與同,相形而顯。此眾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彿有形貌差別,殊於同境,即不同虗空,故曰無同。彷彿有運動靈覺,殊於異境,即不同器界,故曰無異。

問:既即世界虗空眾生,與下麤境何所差別?

答:尚在本識中結暗,忽現愰忽未定之相,與彼麤境中三法作胚胎耳。

問:論惟渾標境界,而經乃三相具陳,多少不類,恐不相當。

答:論之前標雖渾,而後之自釋尤詳。如前所引能現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釋之,謂具根身、器界、種子。又五塵對現,疏釋乃謂且舉五塵,而實通現一切境界。由此觀之,論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該?奚以三相為多?況器界之釋,何非同異二境?根身之語,何非知覺眾生?而種子不出情器?且五塵尚不為多,三相何嫌太廣?是知此節科當現相,則經論如出一轍矣。復有人以此配屬三細,其意誠迂。

(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

(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言轉相妄以業相為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無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為能生之所。亦如祖孫,那得混同。至於攝論謂轉相所緣,境不可知者,正約其緣業相之初心為言。而記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隱似現。所謂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見眼,本不期於空華。其奈眼非可見,而徒以帶出空華耳。以喻詳法,居然可了。)

(問,論無能所,經何廣陳。)

(答,文法不同耳。論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經是鈎鎻,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陳。觀經無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業相不為所耶?會文取義,經論無不合矣。)

最初微細已竟。

△二、漸成麤顯。

此即論中六麤,今亦以惑對境,分為二科。

△一麤惑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此即六麤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詞。擾亂之意,全在上科。若寬取總因,則三細起於真淨心中,皆為動亂之相。若尅就引生麤識,則惟是境界一相,所謂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以彼境界從無而有,則有無相傾;因異立同,則同異互顯。既而復以一異一同之界相,顯發非同非異之有情,是於藏識海中,境風亂動,已如空華亂飛,豈不甚擾亂哉?楞伽云識藏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是也。待者,緣對也,相待即是為緣之意。生即長也,勞等即麤識也。豈非境界為緣,而生長諸麤識乎?楞伽云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也。然生勞二字,即論中起成智相,為第一麤。論云:依於境界,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夫創起慧數分別,所謂轉生勞慮也。

問:轉智二相俱緣境界有何差別?

答:轉相緣境,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智相緣境,不了心現,執為外境,分別染淨,所謂分別事識矣。此當法執俱生。

勞久二字即相續相,為第二麤。蓋久即相續不斷之相。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以二覺不斷為自相續,以又能引持生死為令他相續也。此當法執分別。上之分別,略分染、淨而已。此則轉生苦、樂,覺受自、他相續。法執轉麤,故名分別。發塵二字即執取相,為第三麤。塵者,染著之相。論云:心起著故。起即發也。彼云起著,此云發塵,同一旨耳。疏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自相渾濁一句即計名字相,為第四麤。論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恰合於自相渾濁。雖是一意,而發塵尚淺,故屬我執俱生;渾濁已深,故屬我執分別。末二句即起業相,為第五麤。彼云起業,此云引起塵等,語意頗同。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故疏云: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塵勞有八萬四千,以十結使為體,約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壘滿其數。煩惱略言根本六及隨之二十。若配塵勞,數亦如之。總即見、思。約未起屬惑,即前執取、名字二相。今經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業之相。且塵勞、煩惱俱須約於身、口七支而起業。疏文亦言發動身、口,其義無乖。以必發動,方是起義也。

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

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況下麤境亦不是直待五識起畢然後有者,第以言不頓彰,巧敷陳耳,神會之可也。

△二麤境

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即業繫苦相,為第六麤。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疏云: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此一科,經文與論文,名位雖同,意旨各別。論明萬法唯心,故備明諸識。而心相偏詳,境相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報相,亦皆就識隱略,未詳彰其為惑所執之境也。經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雙舉,而於境相尤詳。所以前細境,及此麤境,文竝詳也。於中備明世界虗空,及眾生相。且疏於業繫苦相,科為受報。今經世界虗空是依報,眾生是正報,意符受報。然於中淨穢苦樂,不得自在,何乖論文。但經且據初成,無循還意。以後另有三種相續,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會合經論畢,下當按文釋之。當知以上,皆是展轉敘其緣由。惟此六句,方成確答問意。首四句,確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總承上言,由依性覺而動無明,因無明而發心境,緣心境而起塵勞等。於是業力所使,起為(云云)。起靜,勿指時言,當指處說。如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確然而成定相。靜而無相處,則空濶曠蕩,顯然而見頑虗。次二句,明其不離前之細境,但至此始確定而成就耳。故二為字,是即字意。言此虗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確定也。此世界,即前異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當結云,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實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境。但文法轉換,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言彼細境中,無同無異之相,至是而顯然確定,以成眾生業果真有為法矣。再結云,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實由如是而生也。通前雖俱屬忽生,而仍有相待勞久之言者,以從無而有,須由微而著。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將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二後之相續。

此科方答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之問也。問意在前舉疑科中分三。

△一、世界相續。

此中義理,雖似外論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實不盡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經義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將謂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執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實不了其真源,縱高推太極混沌等,而終不識其為吾心之妄覺,全體之無明。今與分明指示,正以異彼教意,而舊解却將覺明釋之為水,以濫彼天一生水之計,仍出無極太極之下,何以令彼祛除舊見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歸化機於陰陽,而吾宗直指化本於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於吾心之無明,此誠大異外說而極警悞執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內旨,反推內教而濫外宗,失計之甚也。至於內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後之合變轉生,但與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於前之四法,全準孤山四大為正,而前三大顯然依於心起;於後之四法,別立名言,略取溫陵父母氣分之說以助明而已。又分三

△一生能成四大

夫四大雖展轉相生,而實總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執持,曰保持,曰變化,曰含,皆其義也。至後四法,則皆不具斯義。諦觀之,當自見矣。又曲分四。

△一風大。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明覺者,覺體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發空漚。空昧者,頑空之體,全是晦昧,而昧晦與明乖角。相待生搖者,即溫陵所謂明昧相傾,不覺心動也。當知世間諸風,全是妄心動蕩所感。風輪持世者,諸經言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住,此大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孤山謂土與金皆是堅性,俱屬地大是也。蓋地性堅硬,而堅莫過金,故金是地大精實之體。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而心動也,如人為睡所偃而發迷悶矣。堅明立礙者,覺明堅執而妄成有礙也,如偃中堅執求通,而妄覺有物相壓矣。由此即感一切堅礙之相,故言世之金寶,皆是明覺體上一分堅執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結思化為石者,亦是小驗,此固靈心不思議之力用,而業感必然之理也。金輪持國者,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此大亦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大固是風金二大轉生,而堅覺搖明,全帶妄心之相。堅覺,堅執之妄覺也,立礙感金,故寶成。搖明,動念之妄明也,動成風相,故風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堅一動,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剛一柔,相摩相蕩也。為變化性者,蓋火無持含之輪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後四居,功方顯著也。以上三大,雖相待轉生,而俱帶妄覺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發明之,豈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大方獨用金火二大,而不帶心相。以上三番帶明,此應不言可知。寶明生潤者,蓋寶上之明,即含潤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驗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鬱之氣,即能成水。如盛熱時,萬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寶明,而又暎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載,涵潤意也。十方界者,諸世界下,皆有水輪,乃至諸論皆然。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而同為地大。金輪下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虗空,而虗空無所依。今約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顯究竟,仍說虗空依無明,而無明依本覺。以見萬法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離心悉無自體。故內教惟以顯心,方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

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謂世界國土也。前曰持含,曰變化,即持含變化此四居也。蓋器界元為眾生所居,今於此四方,顯眾生所居住處,故曰四居。然此與小教所謂萬法皆由四大和合變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畢竟是覺心變現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轉變,不復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達萬法之唯心也。又分二:

△一總成二居。

二居,謂海為水居,眾生住處;洲為地居,眾生住處。以同依水火為能生,故曰總成也。又分二:

△一、示其由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

蓋四大雖均成變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於四居中,功迹顯著。至於風大,執持摶擊,功雖不少,而於己成居上,迹則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騰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潤下也。交發者,水火既濟也。立堅者,結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賴惟功於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堅而成者,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謂之海,故全是堅體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諸小洲是也。

△二驗其氣分。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義故,以是水火共生之義。故彼大海本就濕之處,似不應有火,以不忘母之氣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處,似不應有水,以不忘父之氣分,故江河常注。蓋外教五行義中,水之望火,為我尅之妻,故火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為尅我之夫,故水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於父,而不忘母之氣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於母,而不忘父之氣分,故洲有江河也。餘皆準此,思之。

△二別成二居。

以二居生驗各說,故曰別成,揀異總成也。又分二:

△一成山居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

此山居眾生所住之處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溫陵謂夫劣然後陰陽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為火之夫,若太勝則勢必滅火,豈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於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驗其氣分,準前思之可見。融則成水者,如煉五金之礦,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眾生所住之處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驗其氣分,義皆準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三、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交妄發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遞相為種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種,次由展轉而備生四大,後由諸大而成就四居,於是羣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緣者,以是遞相為種之因緣也。世界相續者,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轉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後,永無清淨之期也。世界相續已竟。

△二、眾生相續。分三:

△一推由成陰又分三。

△一、指無明本。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眾生必從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覺妄明為過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覺明既屬能所,向後惟從妄說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業相也。而明理不踰,即彼生汝妄能轉相也。理,猶體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細惑,俱屬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現相也。而偏重眾生,以是因緣者,若通上科,則無明為因,能所妄局為緣。若止本科,則業相之所為因,轉相之能為緣。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緣。聽見屬心,影略覺知。聲色屬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緣,成此心被境局礙相也。此末二句,頗似說根。而委細參詳,猶是本識中境界相。所謂隨其五塵,對至即現是也。但為下文結根成陰之由。

△二、三陰成就。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上二科總是詳推成陰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陰,前四句成中陰也。色、香、味、觸、影、略、聲、法,六妄即六塵。成就者,麤境已著,具足無缺也。足顯上科聲色尚是本識,細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開見、覺、聞、知者,攬上六塵,結塵以成六根。而分開云者,即經所謂旋令覺知,壅令留礙,體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已。夫根塵成就,則形兆潛彰,然尚未趣生,必當中陰之位。經言中陰六根猛利,勝於生身,足為明徵。

問:既無前陰,何得此名中陰?

答:理實無始,何缺前陰?但經從細向麤,只得截流而談,亦假立之旨也。

末二句方以轉成後陰生身。溫陵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己三者業同,故相纏著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託化,如天獄等也。

○總此推由成陰一科,經文展轉四重,鈎鎻次第。一由無明而引起業轉妄局,二由業轉而引起心境拘礙,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塵分隔,四由根塵而引起四生繫縛。由細而麤,頗順文理,兼合論旨。舊作根塵識三釋者,則根先結而塵後成,固為顛倒。由塵成而分六識,何經可徵。蓋經文只說攬塵結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塵分於識也。由彼迷前文為根,須以後文為識。且將謂根塵識三文順界全,而不達根相即是陰體。用表眾生形相已著,而識非形相,義無關也。推由成陰已竟。

△二詳敘受生又二。

△一、委示胎生

獨委悉開示於胎生者,一則急於為人;二則眾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愛偏顯故也;又三。

△一舉親因。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

中陰之想愛,為受生之親因。孤山曰:妄心見妄境,故云見明色發,即於中陰見其父母也。明見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異見謂父是所憎境,同想謂母是所愛境,女子託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緣無明有二:一潤業無明,謂過去煩惱也。二潤生無明,即託胎時於父母起憎愛也。

○流愛為種者,即最初注愛於母,以為投胎之種。納想為胎者,即投種後,愛著不捨,以為增長成胎之由。經後云想中傳命是也。

△二、明助緣。

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父母之交遘,為受生之助緣。孤山曰:交遘發生,謂男女會合,染心成就。吸引同業,謂吸引過去同業而入胎也。

○上科以己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吸己為同業。

△三、結成胎。

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故有因緣,猶言以是因緣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此云輭肉;四七名徤南,此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今略舉前二,等取餘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

△一、總標成應。

胎卵濕化,隨其所應。

胎卵濕化,皆應也。下文情想合離,皆感也。隨其所應者,隨其所感而應之以四生也。

△二、各別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上科分釋感應,而經文偏用錯綜,隨便而已。溫陵釋四感好,但合濫於應,今少變云:亂思不定曰想,結愛迷戀曰情,親付不動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類應之。又曰:卵無後三,其實前前兼於後後,而後後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詳敘受生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此只依感應二意結之,義無不盡。首二句即感之相續也。更相變易者,約一眾生則周而復始,約群靈則彼此轉換。溫陵謂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經涉長時,互成轉換也。受業,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飛沉,即應之相續胎等,各有飛沉。末二句躡上結之,準前可知。眾生相續已竟。

△三業果相續分三。

△一、業果指本。

示業果而又指本者,明業果各本於自心之貪欲,其絕貪而業果自息也。又三:

△一欲貪。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

○想、愛同結者,不專指受生時言,亦兼在世時想念恩愛,皆所以深結生緣。愛不能離,所以相生不斷,欲貪為本,方專指受生時元因愛欲而來也。

△二殺貪。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貪愛同滋,言由有貪愛,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賴滋養。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盜貪。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盜貪也。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惡業俱生者,以此惡業為續生之緣,與生俱生也。

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以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重輕之宜。今經何獨論其所輕,而反遺其所重乎?

答:此有二義。一者,斷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何有重輕。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酧償,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瑠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時,恣意食噉。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切勿輕非毀矣。業果指本已竟。

△二、相續明長。

既示相續而又明長者,表續生皆由互不相捨,欲其能頓捨即不相續也。又為二:

△一、殺盜無休。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辭,則師補之,未全具載,當有八句。如云:汝負我命,汝還我命;我負汝命,我還汝命。債亦準此。命屬殺,債屬盜,不出負還二字。以是因緣者,以是負還因緣也。末二句言命債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貪無盡。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首二句影略,亦應八句各開,則云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憐色準知。交錯則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番轉準知。不出愛憐二字,以是因緣,以是愛憐因緣也。末二句言愛憐不斷,故纏縛不斷矣。相續明長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惟殺盛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歸重三貪為業果,及與相續之正因緣也。正明生續已竟。

△五、雙關結答。分二:

△一躡相續而結忽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

三種相續,本答終而復始,今總束之,以結答忽生,正顯忽生非別有法,即生彼相續之三法,意雙關也。首二句躡上之辭。顛倒有二義:一者、首尾相因義;二者、顛狂迷倒義。覺明即是無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總是業相。下了字即能見相。因了發相者,依上業相起出能見,而帶出境相也。此四句無明三細皆備,下妄見即緣此境相而起我法二執,渾然涵彼前四麤也。蓋三相續即彼後二,而後二皆本無明三細二執而出,故結答云:汝問三種云何忽生?皆是覺明乃至妄見所忽生也。

△二、躡忽生而結相續。

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此科全牒問辭,惟中間因此虗妄四字,乃是結答之處。夫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原問忽生,今躡之而結答。次第遷流等,正顯相續非別有法,即續彼忽生之三法,亦雙關也。結答意云:汝問三種云何次第遷流,當知但惟因此顛倒相續之虗妄,故終而復始也。是則前云從妄見生,今云因此虗妄,可見忽生相續,渾一妄法,了無實體之可得矣。正答前問已竟。

△二、兼釋轉難又二。

△一、滿慈執因疑果又二。

△一、躡舉疑端。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躡前所辯,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覺,指眾生現具在纏之體而言。本妙覺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時,本無不妙,元無諸染法也。覺無不明,元無諸障礙也。與如來心不增減者,佛心不增於生心,生心不減於佛心也。次三句,頓生諸妄也。無狀,即無端無故。

△二、正陳疑難。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得妙空明覺者,復其無物之本體,還其圓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眾生本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諸妄於何時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為是眾生,習漏是業果,言如來復還之真覺,元無異於眾生未妄之真覺,則眾生既從真而起妄,如來豈不亦當從真而起妄乎?圓覺中金剛藏全難有三,此經亦具,但問非一人,今滿慈所問同彼。第三難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辭意全同,均是執眾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來果德之有終也。答處再當配釋。

△二、佛分真妄喻釋。

據問意,有兩種迷執,俱當破斥,一迷執妄法有始,二迷執真覺有終。今答不生不變,皆惟且破後一有終之疑,以後文另起何因有妄之問,方破前一,勿至混濫,反誣經之重繁也。又分二:

△一、喻妄不復生。又二:

△一、喻無明本空。

無明為能生萬法之妄本,未及論乎所生之萬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無相狀,然意喻從初本空,故終亦不復生也。又二:

△一、舉喻辨定又二

△一、舉喻。

佛告富樓邪: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辯定又二。

△一、辨始無所從。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無根者,諸法展轉,皆因無明,而無明更無所因也。又迷不自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難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

問:法中似從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許悟生迷?且迷方誰不先從於悟乎?

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惟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自生也。圭峯解圓覺種種幻化,皆生覺心,而辯其不說心生種種,故知得失係於毫釐,不可不辯。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豈以他方之悟,為此方之迷根乎?理實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無始,但不專重耳。

△二、辯終不復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倐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倐,忽也。縱迷者,縱使先迷,或久述也。

問:今有迷方者,雖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

答:此言悟者,亦須於指示之後,久久觀省,忽於一朝四方朗然轉正,始為悟也。此等悟後,豈得復迷指示?正如教下,說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猶自依然,二執不脫。觀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絕解久久,及照參心,忽然心空,人法頓脫,方為現量實悟,永不復迷也。舉喻辯定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為二:

△一、總示合意。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言如來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二詳盡合辭又二。

△一、合無所從。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

此迷即指無明。言此無明既不以自體為本,亦不以覺性為本,無所從來,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無所因也。

△二合不復起。

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昔本無迷,不可作眾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墮有始之過,而順成佛果有終之難。清涼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時,即無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時,方實不移矣。迷覺,即前明覺似有。迷覺者,言當彼迷時,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覺。如當迷方之時,似有顛倒之迷心,及移轉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徹底虗無,故不覺則已。但一覺迷,迷即頓滅。以真性覺中,本無無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覺所迷之南,本無有北,則迷相頓滅。以自來元無,故滅無留滯也。覺不生迷者,言正當迷時,己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亦如惑南為北之時,己即實無北相可得。而況既悟是南之後,安得北相復起於南乎?上二句,迷時似有。下二句,悟後永無也。圓覺答難處,無此喻。而釋無明處,却有此喻。今喻無明,義亦𠃔當。文云: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等。然彼猶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華,以喻萬法。故此專喻無明而已。喻無明本空已竟。

△二、喻萬法現無。

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今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却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彼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

△一舉喻辯定又二。

△一、舉喻。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時三種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時萬法寂爾,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時起妄也。

△二、辯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空元二句,喻萬法自來本空,生滅但是妄見。次二句,喻實執佛滅萬法已是顛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斷待華為愚,喻冀佛起妄者決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決其必為愚矣。

△二、合法釋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華更生之人,誠如汝言,決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詰也。言汝既知於晴空而待華者,乃為至愚,云何乃於如來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與彼愚人何異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說何復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釋前難。若但止此,是惟達妄本空,而猶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說後之二喻也。喻妄不復生已竟。

△二、喻真不復變。

理實不但成佛之後不復更變,縱在迷時,本體亦未嘗變,豈成後而反變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總合也。蓋佛語錯綜自在耳。又分二:

△一、總舉二喻。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金鑛者,蘊金之砂石也。雜於精金者,約金在鑛時,二物混和也。一純者,約出鑛之後也。更不雜者,不復生鑛也。須知金之與鑛,二俱無始,非金先鑛後,鑛從金生,故出鑛之金,不復生鑛。木灰無二,不同金鑛。又以壞盡無還為相,各有取意,待合處自明也。

△二、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菩提者,樹下所成無上智德,取其無明夢破五住究盡,番轉一切煩惱出纏精真,非比在纏所具,蓋以完復本有如如智體,亦即照體也。涅槃者,因窮果滿圓淨斷德,取其遷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轉一切轉迴究竟寶所,非比中止化城,蓋以完復本來如如理性,亦即寂體也。亦復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己,喻妄不復生。今此二喻當獨喻真不復變,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變,而不重煩惱生死之不生。茲有二解隨情去取:一者別合,謂各取類合也。以菩提智光類於精金明淨,故言菩提不復為煩惱,亦猶精金不復重為鑛也。又以涅槃寂滅類於木灰燒盡,故言涅槃不復成生死,亦猶木灰不復重為木也。二者總合,謂就文合說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煩惱生死,則一成永成不復更變,亦由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雜於鑛也。次合後喻云煩惱生死既轉為菩提涅槃,一滅永滅無復返還,亦由木之成灰不復又成乎木也。斯則後喻略涉於妄不復生,似亦無傷。二釋竝通。

(四喻圓覺,具有取喻,稍別迷方。彼則通喻無明身心,此則局喻無明空華,同喻萬法。金鑛,彼喻圓覺,此則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則喻生死,或兼喻煩惱。旨亦大同也。)

是則妄本無生,而非成佛始滅。真本無變,而非成佛始生。故知眾生分中,尚自無生無變。何況成佛者,反有生而有變乎。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已竟。

△二、說空不空藏。

以示圓融之故。此答次問五大何得圓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顯性,相既不有,說誰無礙?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無礙?是以前二藏中,略開圓融之端,而未竟無礙之說,豈免滿慈之疑?茲欲極彰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須談空不空藏也。蓋空即不空,則性全即相,而性固無礙;不空即空,則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礙哉?深研斯旨,則向下微妙難解之文,可領略矣。分為二:

△一、正答次問,又分為二:

△一、按定所疑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虗空及諸大地俱徧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雖牒問,而圓融徧界,猶是述己所說,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風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開示又二。

△一、就後一藏以銷疑。

此蓋雙躡前之二藏,而繼以空不空藏,銷前所疑,用顯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銷。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并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且一一徧周,無障無礙,是尚遠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兼亦詳釋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銷難況易,一以發後圓修。此意難辯,至文再當示之。又分二:

△一、喻明性相又二

△一、舉喻又分二。

△一、標列性相喻,又曲分為二:

△一、總以略標。

富樓那,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吳興曰:譬前如來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發生。

○若更照後文配之,則虗空譬如來藏體,非羣相譬先非水火,不拒發揮譬各現俱現也。當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諸大,則非滯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礙。既曰不拒發揮,則非滯空,而淪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徵起詳列。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虗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暎。

徵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詳耳。然彼太虗空一句,即是體非羣相,而下即不拒發揮之詳也。明等七者為相,日等七者為緣,虗空為親因,明暗清濁為對,餘不必強對。然七相雖不配合七大,而亦略應其數。氣凝如煙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踏,令土蔽空,或合風雨繽紛而下,謂之霾。水澄成暎,如海晴湛之時,虗空交暎,朗然澄徹也。

△二、難釋相妄喻。

上科但雙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難釋,方顯相妄。然此妄字,但是無有定實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貪嗔等妄也。又分三:

△一、總舉雙徵。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殊方,且作同時各處而言。蓋虗空無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暎各現不同也。有為者,以其不徧不常,異虗空無為之體故也。彼字總指日等七緣,對空雙詰,正令指陳也。

△二、單舉別難。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單舉日明以例餘六,先緣後空,各別難問也。辭雖難問,意則正明,二皆不可指陳。若彼下。明非緣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則當普天共成一日之體,不應更見圓日。若見圓日,則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體之明,而顧獨謂明屬於日乎?

問:此日為例,而雲等皆依此成難也。然日有圓體,雲等不然。或滿虗空,其何成難?

答,雲等雖無圓相,而有高相,準日當云,既是雲暗,則當自地以上,同為雲氣,不應更見高雲,若見高雲,則自雲以下,云何不是空體之暗,而顧獨謂暗屬於雲乎。

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虗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釋難。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緣也,以雙難則互奪無定也。不異空日者,非不因緣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離則畢竟無體也。

問:虗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緣譬於何法?

答:七大循業而發,則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業也。理實,亦是眾生所惑,生七大之緣也。藏性,即七大親因也。

問:前破七大不由因緣,今何復立?

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雙破,豈云立乎?向下自顯。

問:總標中惟空與相,意取喻於藏性及七大也。徵釋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異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緣,而言非日及不異日乎?

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備。一者顯妄不備。蓋必二者皆非,二者不異,方顯宛轉虗妄,無可指陳也。若惟單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陳處也。二者顯妙不備。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則但顯性無礙,而不兼顯相無礙也。若但言不異空,而不言不異日,則但顯不違性,而不兼顯不壞相也。

(又味,此乃非一非異之旨。試明之,彼虗空惟是一味,亦徧亦常。七相各自差別,不徧不常。是虗空與七相非一也。又虗空離彼七相,則無自相。七相離彼虗空,則無自體。是虗空與七相非異也。又正由空非羣相,方能不拒諸相發揮。是由非一,故非異也。又正由不礙諸相,方見虗空體非羣相。是由非異,故非一也。由是則帝心理事,事事二無礙玄門,及下經文一多大小互現之要樞,皆隱然開發矣。一喻而盡妙如此,學者加意研審可也。)

舉喻已竟。

△二法合分為二。

△一、先伸釋疑兩途。

此科正以直釋滿慈之疑。準常諸文,舉喻、法合兩楹之間,自來未有如此文橫隔於中者。惟見或安於舉喻之前,即是法說;或安於法合之後,乃是銷歸所疑;或是申其正義,於義皆順。今置於此,難為順銷。姑且曲從現文,承前喻意,以先釋所疑,然後以法合喻。合喻之後,到銷疑科盡處,別有虗科。審定淆訛,就分為二:

△一、約相妄釋。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承難釋中,非日非空,不異空日而言。

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陳。而觀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無指陳。若乃妄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實有,已為迷妄。若復詰其凌滅,是猶復邀空華,而期其更結空果。真可謂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詰其相凌滅乎?凌滅該攝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發現之相,常自虗無,說誰為礙?奈何據今熾然凌滅,宛然不容,其故何也?

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傾相奪,則傾奪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滅不容,病根在於眾生無始妄習傾奪,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猶月運岸移,惑本在於雲駛舟行之妄見,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夢見水火,執為實有,便見凌滅。纔知是夢,便可橫身直過,尚無燒溺,豈有陵滅?是知今之熾然宛然,實由堅執之久,而忘執之功未至耳。傾奪之義,請觀下文自見。

△二、約性真釋。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承標列中虗空體非羣相而言。如云由此虗空,廓然逈無諸相,而觀七大之性,元亦純真,先非水火。水火尚無,說誰不相容乎?理實滿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釋盡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難況易也。意謂直約已發現之相,尚無指陳,不可凌滅。何況未發現之性,逈非水火,豈應問其不相容乎?意令滿慈非惟悟性之無礙,兼亦竝悟相之無礙矣。所謂問一得二也。

△二、後合前文兩喻,又分二:

△一、合標列性相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科羅合喻中兩科。首二句,合略標中。體非羣相,合詳列中。彼太虗空真妙覺明者,元真之妙覺明心也。冥含萬有,不滯一相之體耳。汝以下,合略標中。不拒發揮,合詳列中。日照則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現也。謂諸大現不同時,各各自現也。首八字,先別舉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業之意。亦應兼於神通,即自在業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發空之業也。大則如大千空劫,及諸舜若多。小則如鑿井出土等。皆眾生循空業而發空相,所謂以空明而有空現也。極論小乘涅槃,亦此類耳。次十二字後,總例四大也。略釋水火。巨則如大千火壞火現,水壞水現。細則如執鏡火現,執珠水現。乃至神通所現,不假鏡珠,皆是也。大約是言,諸大異時獨現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現也。所謂俱現之相者,有二類。一者同時異處。如吹火者,口中現風,薪中現火。鼓熾同時,而口薪異處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燒注同時,而上下異處也。如此之類,意淺易知。詳下喻意,不專為此也。二者同時同處,互呈齊現之相。如一恒河,人見水現,鬼見火現也。如一娑婆,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處,而各見懸殊。此皆相之俱現也。精通如應身是一,而能令見者千差。圓音是一,能令聽者萬別。乃至一多大小,同時同處,炳然俱現者,不可勝舉也。

(問,下文說相為妄,何至引不思議神用為釋乎。)

(答,正以相本無有定實,故稱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測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實,則眾生法執為本。然諸聖神通,非性分也。但業報依通者,實未達此,所以力盡則失也。故惟實聖性發神用,方能通達相妄,以盡其妙耳。明此,則下之二種緣起,皆可識其故矣。)

末當結云:此與虗空體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發揮者,何以異乎?

△二、合難釋相妄喻,又分為二科。

△一、徵舉影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

相之各現不足以表其宛轉虗妄,而俱現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單承俱現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現,合前喻中於意云何之徵也。下釋復用喻者,以俱現之妄難為法說,故復用水日雙現之喻以釋明之,是謂以喻合喻也。水喻如來藏性,影喻七大之相,兩人各行喻循俱明之業,東西各隨之日影喻俱現之大相,此方平平舉喻,未說其為虗妄也。詳經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體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舊註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

△一境先無憑。

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準,定也。的,實也。一日而現東西二影,誰為定實。喻一處而現水火二大,亦誰為定實耶。先無者,言不待分別,已自先無定實矣。

△二、戒止難詰。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

權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雙現耶?各日既雙,云何現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別愈妄。

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此二句,結破分別之愈妄。要與上不應二字,及先無二字,俱相召應。如云:何故不應難詰乎?假使境有定實,猶可容辯難。今既境先無定無實,而顧於無定實之境,宛轉辯難,則難愈多,而愈入於虗妄矣。如孤山云:同觀是一,知二是虗。各行既二,驗一是妄。然則一之與二,孰可憑據哉?但例恒河水火,餘可類知,方與俱現相應。末後仍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云: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喻明性相已竟。

△二、申義釋疑。

此科虗設於此,無有現在經文。其文即前觀相、觀性兩條文也。反覆詳玩,決是此處申明正義,結釋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緣錯簡,隔於法合之前,甚失語脉,多繕寫者之誤也。前為尊經曲順現文科釋,然訛誤豈容不辨?今請莫移其處,但試將彼文接此無可憑據之後讀之,自見意趣無邊。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舉喻法合,中無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隨即申義釋疑,結歸元問,首尾應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畢見下文來意,置之彼處。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審定。就後一藏,以銷疑竟。

△二、圓彰三藏以勸修。

由前次第三藏急於破迷成悟,故俱就眾生迷境顯示,未暇普收聖凡染淨二緣,十界一如無二,以畢彰藏心全體大用。今既麤細二惑次第破盡,妙明披露,道眼近圓,理宜罄竭諸佛之靈府而徹底顯示,故此統會畢彰,用顯圓融三藏也。

問:前言引起伏疑,可得聞歟?

答:由前極談眾生現住迷境,當體性相二俱無礙。疑云:若爾,即應不揀聖凡,同見無礙。今何我等動成有礙,而如來獨得無礙耶?於是如來應念各示其由,所以復有後文之圓示也。

(舊註既不辯訛誤,復不推此來意,致令此處經文,前無結歸,而後無發起,復何脉絡之可通哉。閱斯文者,幸研味之。)

又分三:

△一極顯圓融。

(問,七大結顯,已判全體圓融。而微妙開示下,亦言極顯。與斯何別乎。)

(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縱窮七大,亦止世間法耳。茲則十界普融,何可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現。一切無礙妙用,亦難齊等。且惟極顯空藏,故佛但云清淨本然。辭意可見,特以周遍深於四科。又第一義空,非同灰斷,故表圓融耳。)

又分為二:

△一、依迷悟心對辨緣起。

此中番眾生之迷心,成諸佛之智境,全顯修成之意。蓋眾生性雖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發塵勞,而無量自在,無礙妙用,皆不能發。故圓乘悟前雖重本有,而悟後須重修成也。又二:

△一、約染緣起出有礙由,又二:

△一、執成有礙。又三:

△一以相隱性。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

此密銷我等,何得動成有礙之伏疑也。色空傾奪有二釋,一約最初釋,色即結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為者,傾奪即妄發見取也。蓋始由心動妄發,終由見取成就也。二約稍近釋,則以字即執字法執也。傾奪總作背趨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趨有,是以色而傾奪於空也。權小等背有而趨空,是以空而傾奪於色也。蓋前連三細,後截六麤,故分初近耳。二義竝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徧法界。

此是真如隨緣,與妄心相應,而普成諸色空境界也。

△三、結成諸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

於中者,即於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靜也。動靜交礙,明暗互防,於諸礙中,略舉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滅,皆例而知也。執成有礙已竟。

△二原始要終。

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來之要,重結上文也,省略釋之。迷悶即所起之惑,內含三細及前四麤,此亦連最初而釋。若取淺近截流而談,則下界與三塗有念為迷,上界與二乘無念為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也。更通背覺合塵,即所造之業違逆性真謂之背覺,親順妄法名為合塵。內含趣有趣空種種著相顛倒塵勞世間,即所招之苦。內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礙境界,即第六麤。末當結云:汝等所以動成有礙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豈性相之過哉?約染緣起以出有礙之由已竟。

△二、約淨緣起。

出無礙。由此密銷如來獨得無礙之伏疑也。分二:

△一、融成無礙又曲分三。

△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番上以相隱性也。當機者既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佛因自陳無礙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猶用也。妙明不滅不生者,即揀別不用緣塵生滅識心所用者,即經前指示六根中見聞覺知無分別不動之體,融徹四科七大如來藏常住周圓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來藏,即前隨為色空徧成生滅有礙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無礙者,豈有他術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以融彼徧成色空生滅之如來藏而已。然合之為言,即脫塵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過於耳根圓通矣。

△二、全相皆性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科即當理法界。言如來藏迷時,縱成色空生滅,而妄本常空,相非實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滅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淨本覺湛明之性,圓融照了,徧周法界。所謂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觀音寂滅現前,無生忍位,不見少法生滅。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圓教,信滿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體。向下則圓發大用,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三、結成無礙。

此真如隨淨緣起之業用也。前眾生逆性,而真如尚隨染緣,與妄理相應,成世間相。今況順性妙修,安有不隨發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二種法界。吳興科為列義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釋義也。就分為二。

△一、標發四義。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為此二界之總因。蓋眾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於中者,即於理法界中也。從體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義,每二義各成一種無礙緣起,俱通二界。先約理事無礙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無紀極,故事無量也。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則二義於法界觀十門內,八門俱收。如理徧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為無量也。事徧理,事顯理,事即理,皆無量為一也。至於理奪事,則無量為一也。事隱理,則一為無量也。又理無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則二義於觀中十門內,惟收二門,即理事相徧門也。意云:以無邊真理,一一全徧於一切塵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現大也。以一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而塵非大,即大中現小也。

(一塵亦可對理單作,今以難而該易也。)

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思之可見。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故不相當。必欲收之,同奪、隱二門。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取其簡明。則前二義,於華嚴疏十玄門中,且收一、多相容,諸法相、即二門。如一塵、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塵、多毛、多身、多界,皆無量也。互為之義,且就相即門說之。一塵即多塵,一為無量也;多塵即一塵,無量為一也。毛、剎、身等,一、多相即,類此可推。若收相容門,則改即字為入字,可以意得。

(此之即入,獨約同類法言。若異類交錯而言,則塵對毛剎身等,或毛對塵剎身等,相即相入,皆可類知。)

後二義且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微塵毛端皆小也,無邊剎無邊身皆大也。互現之義,且就廣狹門說之。無邊剎在微塵中,而剎海不小,小中現大也。微塵包無邊剎,而微塵不大,大中現小也。

(此句中字作處字會,即大處現小也,比上句更是難省。舊註說為易知,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後更有辨。)

此雖具有大小,皆約依報而言。若依正交錯,則如下示相經文。又觀疏於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今圖簡明皆不帶之。又復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門恐繁未備,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塵剎,何不可作剋意委搜?門門皆爾,特就明省者釋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則佛以十六字具含兩法界、二十玄門,辭義無礙,安可涯涘?

(問,理界十門,何獨不收。)

(答,以不滅生合如來藏,即是會色歸空,融空即色,空色無礙,泯絕無寄,何言不收。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故不暇敘。然亦須知耳門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別示其相。

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有義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然須曉解,義可統收,相則難盡,略舉例餘而已。故今經文以八字為句,亦作四句,於上四義不必各句全承,但隨文便以分屬之。前二句單出理事無礙中,前二義一多無礙之相,且約徧包而顯二義也。不動道場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此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滅場地,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論之相,極為真常寂靜,故曰不動道場。十方界即是事相,橫該一切佛剎,竪盡十法界矣。不動道場為能徧,十方界為所徧,揆之二義,則不動道場即是一理之全體,徧十方界者,即是於一一事中皆全體以徧之。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順讀經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界望不動道場,應逆其經文,云徧十方界皆不動道場,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通達彼者,自信斯言。下句準此。次句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也。十方虗空指事相之空,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也。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身為能包,十方空為所包,揆之二義,身亦即是一理之全體。含十方空者,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順讀其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空望一身,應逆其經文,云十方虗空,皆含於身中,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後二句單出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陿無礙之相也。且約依正而顯無礙,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義。初句即約正攝依,而以依入正,用顯二義也。毛謂身毛,正報別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正。端猶處也,實即毛孔之中寶王。剎謂佛土,依報總相,普該諸剎,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依。毛端現剎者,經云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是也。揆之二義,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剎,雖處毛端,而寶剎不小,是小中現大,即觀之陿不礙廣也。逆則由寶剎而望毛端,毛端雖包寶剎,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現小,即觀之廣不礙陿也。

(中字準前。)

末句即約依攝正,而正入依,以顯二義也。微塵,即隙中暎日所見之塵。依、報別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依轉法輪,謂現身說法,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非只一身,該盡無量身雲,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正塵中轉輪者,經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是也。二義亦順言之,由塵望身,則身處微塵,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現大,而陿不礙廣也。逆言之,由身望塵,則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而廣不礙陿也。此全準於觀疏二文,兩義具足,本無缺略。舊註謂大、中現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達此順、逆相望,雙具二玄,將謂房中床榻、盒裏碗碟之類為大、中現小。若爾,何但易知,仍是愚執定相,豈成玄門?甚至二門不分,釋、證皆謬。如道場徧界,既釋為理事無礙,却證以不動而升,不知斯文却屬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此類甚多,清涼所謂不善他宗,輙引輙釋是也。逆成無礙已竟。

△二原始要終。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結上文也。敵體番上,以滅塵合覺番上,背覺合塵,以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番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此科末後性字,應上科末後相字。顯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豈非融妄即真,無上圓修之旨乎。但上科眾生迷悶四字,無有番詞。然意必有,而文從略也。對彼迷悶二字,應以悟達二字番之。蓋省悟則不迷,通達則不悶。又悟謂悟真本有,達謂達妄本空。應云諸佛悟達滅塵(云云)。良以一乘圓頓教理,須以頓悟為先。滅塵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蓋上文合字,即今滅字,皆是融意。塵即相也。滅塵者,但是滅其二執生滅之塵,即融相也。合覺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與上小異,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句也。故發下八字,牒結成無礙科也。上諸無礙,皆性發境界。然離性無別境界,全體作用故,即是發性也。依迷悟心,對辯緣起已竟。

△二、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圓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圓具三藏,且於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如非,則十界俱非;即,則十界俱即;融,則十界俱融也。然此文當有兩重了揀,令義了然,畢彰深妙。初望前文辯差別,有五對,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來對。前科眾生迷而傾奪,如來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別。此科出本來心,與迷悟了無交涉,圓融自若也。欲令眾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二者、緣起一真對。按華嚴疏,初重緣起法界,以能照法義邊為文殊,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就能起法義邊為普賢,即前所謂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屬緣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會緣歸實,即歸一真法界。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予謂即毗盧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對。前釋疑處,以說相無定實,故無陵滅。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所以傾奪之,則徧成有礙;合融之,則極成無礙。以尚能成諸佛一切無礙妙用,豈更疑其凌滅等耶?又說性非水火,故無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來圓融性海,豈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對。蓋謂前有合有發,全顯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無合無發,惟論一心,圓該十界,亦是所證。五者、體用用體對。上為依全體之大用,雖不離體,而偏顯妙用。此為攝大用之全體,雖不缺用,而偏顯妙體也。次約本科勸尊經。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諦三觀心,麤浮而不沉。玩者輙立諦觀,不知詳佛深旨,但是直指眾生現具本來之心,便是如此圓融妙極。眾生迷時,諸佛證後,常只如此,了無增減也。又復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但於十顯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復進常徧。今乃至此,方極圓融,而無以復加矣。始終惟顯心性,何曾與說觀門?

問:不立觀門,何由修證?

答:汝不見下文阿難喻此心為華屋,求門而入,佛與說耳根圓通,方是入此之門。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亂立觀門?苟此處觀門已立,便當依此修行,觀音圓通何用哉?吾宗義學,幸勿專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標如來藏心,便當依佛判科,不必別立名言。

就分三:

△一、圓彰空藏。

語中既以一心徧非諸法,即同經初徧破諸法,惟顯一真如心,故即空如來藏。但彼惟破世間,此則兼非出世。又二:

△一、牒舉藏心。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雖隨染淨二緣起成二相,而如來藏(云云)却是顯真,不隨迷悟而變也。此經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釋為寂照。今詳此三標藏心,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前單後複,以別其空與不空耳。今於空藏有妙無明,應是重此妙字,目其寂體耳。而言本妙者,本來虗寂,無有一物,如珠淨體,本來非青非黃等。而又係以圓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屬於一法而已,非灰斷偏空也。

△二、一切皆非

不但只非六凡,而亦竝非四聖也。且又依佛後結,但以世出世間分科又二。

△一非世間。

此中二科,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故該六凡法界。然皆隨染緣而起者,今此約於心體,未涉染緣,故皆非也。又分二:

△一、攝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攝。謂心之一字,攝根識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為黎耶心意根,復該末那心識大,全攝前六心。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五大易明。

△二、攝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此科據文但顯十八界,而實以意攝陰,入處收盡。四科攝五陰者,以五根六塵攝色陰,以意根六識攝後四陰,至於入處開之即是。

△二、非出世間。

此中四科,是佛常說出世間法,故該四聖法界。然皆隨淨緣而起者,今約心體,未涉淨緣,故皆非也。分四:

△一、非緣覺法。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與非聲聞科,頗似心經語。但彼直約諸法空相,故言無。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轉還滅二門,雙舉因緣之頭,而雙超因緣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意謂無明無體,體是本明,故兼帶言之。以見離本明外,別無所謂無明。斯即真心,似不當非。然對無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圓心絕待,故亦非之也。此即舉流轉因緣之頭也。明無明盡者,本明之上,無明盡也。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已。此舉還滅因緣之頭也。此於兩門十二支中,俱各但舉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間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

(即前陰業因,連上無明,乃過去二支因也。)

三曰識。

(謂投胎八識,即中陰位也。)

四曰名色。

(即在胎五陰名,即受、想、行、識之四色,即色陰也。)

五曰六入。

(即出胎六根,現陰初生之位也。)

六曰觸。

(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時也。)

七曰受。

(對境能生欣戚時也。自識至此,名現在五支果也。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

八曰愛。

(指誦說淫欲,未知追求之時,即現陰惑因也。)

九曰取。

(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時業因也。)

十曰有。

(指淫事得遂之時,亦業因也。自愛至此,名現在三支因也。)

十一曰生。

(後因自胎而出生也。)

不帶盡字,是流轉十緣。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是還滅十緣。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來二支苦果矣。非老死盡者,非第十二支還滅因緣之尾也。斯亦謂盡分段,而變易猶未盡也。

△二、非聲聞法。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為聲聞所修四諦法也。苦諦,謂世間果,三界上下無非是苦,以逼迫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諦,謂世間因,以招感為性,即十結使并本隨煩惱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滅諦,謂出世間果,可證為性,盡滅世間諸苦,出三界外,虗無寂靜,所謂盡諸有結,分段永離也。四、道諦,謂出世間因,可修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滅諦之果者也。後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謂生空之智,理謂我空之理。心經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無。今因係於四諦之後,依孤山亦通。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標菩薩,則前屬聲聞何傷?

△三、非菩薩法。

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棃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蜜多者總非所趨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財、法、無畏之三也。尸羅,此云持戒,攝律儀、善法、眾生之三,所謂三聚也。毗棃耶,此云精進,專而不雜曰精,勇往不退曰進。此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專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報也。二、忘忍,雅量容物,處辱如無也。三、反忍,反己自責,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觀忍,外人內身,皆達如夢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試力而喜也。六、慈忍,憐彼加辱者愚痴,而發願度說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與刊定記小異大同也。禪那,此云靜慮,初心則靜即止,慮即觀。行成則靜即定,而慮即慧也。種類極多,此惟取於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禪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謂文字、觀照、實相也。亦種類甚多,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為能趨之行。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為所趨之理。三句皆上半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理。在菩薩方以趨之,而未證極也。故作六行所趨之理,尋常贅於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羅蜜。此以一句總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導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來法。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如是者,結上菩薩之法,乃至之至,從因至果之意。非有超文,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證人,後非所證法。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徧知,即十號之三也。

○以號目人故,即為能證之人。略釋證真之極,故稱如來。二利之極,故稱應供。徹照真俗,故稱正徧知。他經所釋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涅槃,此云無生滅,謂遠離諸生死也。又云圓寂,謂萬德俱圓,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總體。下四德乃其別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虗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淨也。

(何不非菩提。)

(答,三號中正徧知,亦該之矣。)

以惟獨約心體,故凡聖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聖凡之見,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義𠃔合也。圓具空藏已竟。

△二、圓具不空藏。

首既便即世間法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簡非是盡同:一者、彼方即於世間,此則圓即十界;二者、彼隨染緣已起,此約一心理具,隨緣隨用皆可即之也。既即萬法,故定屬不空藏也。分二:

△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結六凡,出世結四聖。

○正以此心寂體,不滯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屬一切色,方能徧現一切色。故雖體不臨照,而實用無不含。向使墮於一色,豈有徧現之用乎?故躡空藏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空又二

△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體徧,非諸法故,即如來藏(云云)。元明對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復係之以心。妙者,見用但體含,仍非滯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

非但即於四聖,亦竝即於六凡。然即者無施不可之意,非便指於己現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餘悉準上知。分二:

△一即世間又分為二。

△一、攝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二、攝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二即出世間又四。

△一即緣覺法。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二、即聲聞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薩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棃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蜜多。

△四即如來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以十界諸法,離此心無片事可得故。惟據藏心之體,便即十界之體,隨所現而無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來,無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觀立,理與事非異者,義𠃔合也。圓具不空已竟。

△三、融空不空

上非與即,皆對十界為言。今此不復更陳十界,但與拂融即非二字,則空與不空,合一圓融,不可思議矣。故此科應是圓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為二:

△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徧即諸法,故不墮於一法。由徧即而又不墮,故為融拂之由。

△二會歸極則又分二。

△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躡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雙標。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張下圓中之本,復係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來元具,非假於修成作為者也。

△二、即非圓融。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中渾含世出世間一切,融會離即離非,雙遮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圓神不滯之體,固不定屬於即,亦不定屬於非,故曰離即離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說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雙照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隨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謂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約對萬法而獨顯心,是圓融極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會,一切總不是;若要委悉會,一切無不是。而法界觀立,非異即非一,非一即非異,義𠃔合也。舊註引淨明遣盡之說,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見非之,當矣。夫顯心之談,妙極於此,問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義廣言長,忘其最初本意,則始終語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難妙定之請,捨置權小所修,示以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逈異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圓定,釋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濫於常途也。況此奢摩他中,純談本定,曲顯性真,而說修之意絕少。從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體,顯次第空藏也。而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常住不滅,斯則頓意成矣,而圓意猶未彰也。

(問,七大何說圓融。)。

(答,彼約周徧說也。)

復次,滿慈頓興二難,為後二藏之發起。於是答萬法云何生續,則略彰藏心,隨染緣之用,顯次第不空藏也。斯則體用略備,圓意已露,而猶未具彰也。復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無礙理,顯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則且彰無礙,釋彼有礙之疑而已。至於即性之相,無量不思議業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未極顯也。更因當機之伏疑,而與之備談染緣淨緣四義四相,則一切圓用,方以盡彰。又與開二合二,雙拂雙融,而三一妙體,方以極顯。然用須證而後發,故略帶修成。體則本來現成,故仍彰不變。縱因修顯,亦非修生。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則後之圓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圓定,方以極顯,而無以復加矣。閱斯文者,幸加意焉。極顯圓融已竟。

△二、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首二句,責界內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出世間,即三有外也。不責偏教菩薩者,舉正為而略兼為耳。以所下二句,見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離能所,各以本智為能知,各據證境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類推度,謂佛無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無上菩提,是佛圓修圓發,證極妙覺,即前淨緣起中四義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顯全體之妙用,應即十十玄門法界無障礙智,亦即不思議解脫。如來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誠非識所知,非心所測,豈可用所知心,以妄測度哉。正所謂儘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末二句,見不可議也。用世語言,如陵滅不容之語,因緣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參雜於中也。佛知見者,法華標名而未釋義,疏家隨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從證得,豈定合於佛意。斯經佛口親談如來藏心,發揮本有,乃至末後極顯圓融三藏語竟,乃責凡小用世語言,入佛知見,是則顯然以圓融三藏為佛知見,復何疑哉。又特取於生佛本來不變妙心,不獨取於證得,然則學者宜應惟佛是遵可也。

思議分言,亦互影耳。

(問,菩提既取於修成,則知見安知不獨取於證得者乎。)

(答,此處縱不信其決定重本來心,到五卷初,佛釋根塵縛脫,明指根性即是知見。文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可見佛於斯經,前後發揮眾生根性,即是開示佛之知見。不爾,但取佛所證得,與眾生何關,而必欲開示之乎。是則法華標名而未釋義者,於斯經方釋其義矣。我故常曰,斯經為法華堂奧者,以此耳。又當知菩提知見,皆可互通。此處菩提,即是證得知見。此處知見,即是真性菩提。因佛於菩提取無上者,既分屬於修成,故須知見但取於本來耳。智者善須甄別。)

普責思議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二:

△一喻智最要又分二

△一、舉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四皆絲屬之樂,琴今七絃,瑟今二十五絃,箜篌今十四絃,琵琶今四絃,古之絃數不同,不繁引也。喻圓具三藏之妙性,即寶覺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為無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謂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滅不生,能合如來藏者也。發字喻中即謂發音,法中即謂發用,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猶發音也。

△二法合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首二句總與合定,向下詳開合文寶覺、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稱為寶者,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光明;三、富財用。今以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照之相即光明義,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故稱寶覺也。真心檢非緣慮等心,然覺以照體言,心以總相稱也。不偏滯曰圓,無缺減曰滿,各各圓滿言,人人皆本具,合雖有妙音也。以下合無指不發,有二釋:一者、補缺釋,以喻中缺有妙指能發妙音,今度反顯必有則如我二句作法說,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發光即動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釋,以喻中但說無指不發,而總合又但言汝與眾生故也。按指發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舉心,以發光喻塵勞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發塵勞不發妙用,正合無妙指不發妙音也。海印者,應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釋也。舉心塵起,若剋取前文,實即傾奪而隨為色空耳。

△二責其不求。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出其不發妙用之由,而激勸其求也。上文直言不發妙用,而實未明言由無妙智,至此方說出也。無上覺道,即佛智果,所謂發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尋求,因地即根中不生滅性,佛初以之合如來藏者也。小乘無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於此,所以妙用終不發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愛小而失大也。愛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變等化城偽寶為足矣,蓋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問已竟。

△二、兼釋轉難。分二:

△一、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

滿慈依因緣舊宗,知苦因集,而後斷集脫苦等緣覺,是義更明。今聞諸妄起自無明,乃欲知無明所因,而剋苦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審其因,獨此一法,無因可推審也。是知此問無明之因,不同前問萬法生續之因也。又此擬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據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奮求修法。二者據今自語,未究聖乘,亦須究竟修之。三者據後佛言,何籍劬勞修證。故知意中必有奮修之念,佛方鑑機云然也。又二。

△一、推較本末又二

△一、推本無二。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

我與如來者,就己對佛推論,以例眾生諸佛,無不皆然,見生佛本覺,無不同也。寶覺圓明者,領前寶覺而加圓明二義,圓即前之富有財用意,明即前之離垢光明意。真妙淨心者,領前真心而加妙淨二義,不滯一相曰妙,不涉一塵曰淨。無二圓滿者,領前各各圓滿,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無增,在生無減也。

△二較末懸殊。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先以舉己久迷未復也。然遭無始之妄者,領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輪迴者,領後之相續中意也。聖乘未竟者,領愛念小乘,得少為足之責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現則羅漢無明全在,就內祕則菩薩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諸妄圓滅,即極果斷德。獨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蓋世尊下,即說如來獨得滅妄純真。此領前辯果中妄不復生,真不復變意耳。

△二、索請妄因。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承上問,本既無二,我等從無二中,何故忽遭根本無明,自蔽妙淨圓明之寶?覺受此久至輪迴聖乘未竟之淪溺。竟與如來無妄純真者,岐而為二乎?然淪溺二字,皆取喻於水。淪者,水之旋復也,喻久在輪迴。溺者,水之深處也,喻聖乘未竟。經說二乘墮無為深坑故也。

△二、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分三:

△一喻明無因又分四。

△一、牒惑起。問: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一句,是許其大疑已除。蓋據其推本無二,是信己本真,稱佛圓常。又己信佛永證,乃至萬法生續之疑,性相難融之惑,皆已破矣。餘惑未盡者,尚不達此無明無因,是以強索之也。現前諸事者,因現前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蓋就事引喻,非假設之喻也。

△二、舉喻辯定。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溫陵曰:演若達多,此云祠授,從神乞得故也。

○以為魑魅者,自以為魑魅而驚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無明,獨頭橫起,故說無因。若依舊註,句句解配,則狂走最後,反喻麤惑,何得無因?無狀同無故也。夫無狀無故,已自無因,而更問何因者,欲其自審也。故滿慈於喻,了知不謬矣。

△三、以法合喻二

△一舉法詳合又分二。

△一、直標無因。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舉無妄之體,以正顯妄本是無也。妙覺明圓者,以一覺字處於三義之中,顯覺體具乎三義也。無妄縛之曰妙,無妄蔽之曰明,無妄虧之曰圓。本圓明妙者,復表三義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既稱下,明虗妄與有因展轉相違。蓋既妄則必無因,有因則必非妄。可見於妄而索因者,不達妄理者也。

△二、極明虗妄又二

△一、因空無始不可說。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起信論:無明與妄想,皆是最初細惑,互相引發。凡有幾重,茲不繁敘。彼分二相稍殊:無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動相也。却後凡迷真處,便是無明;凡執似處,便是妄想。雖常互為因緣,而實一虗妄,無別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論中,而迷字即彼無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說妄想自相成因,更無別因。次二句,正明無始,而說無明自相積集,以至微塵紀劫,終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雙承妄想自因,而無明無始。雖佛八音四辯,亦不能逆推而說其本始之因,故曰猶不能返。良以妄體本空,無可說矣。

△二、妄空無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經雙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詞。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達無因,所以常自成有也。蓋為迷妄因為有,故并妄體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番迷成悟也。識迷無因者,達得迷無生因也。妄無所依者,自見諸妄悉皆本空也。蓋為達妄因為無,故并妄體亦空故也。次二句,結成無生。言識得無因,不但只達妄空,亦達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後將何所滅乎?後引夢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時人醒夢之後也。宣說無明,即如說夢中事也。雖有大智,不能取無明確實之體相,即如心縱精明,不能取夢中物也。大約亦同不可說意,特以取字別上說字,以妄體別上妄因耳。舉法詳合已竟。

△二、取喻帖合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首二句,牒法也。況字,以上夢喻,況下本喻。如云只此夢喻,已足顯其妄性無生。況復(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體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體亦空。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帖喻法中設使妙覺真有得失,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以法合喻已竟。

△四、結成無因。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性,即體也。言妄之自己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況更索其因哉。喻明無因已竟。

△二、示令頓歇

圓頓教中,知真本有,何勞起修?達妄本空,不須強斷。而強修強斷者,盡屬怖頭狂走,妙在歇狂當下即是。然歇狂正是無修之修,亦非同撥無放逸之流也。分三:

△一示無修之修又三。

△一、略除妄緣。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

詳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奮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將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斷之也。今即悟其無因本空,何必乃爾。汝但(云云)。分別二字至重,應是緣麤境之麤惑,總該法執,對三種相續為三分別,故下科呼為三緣也。不隨二字,便是頓修頓斷功夫。蓋二乘我執已盡,尚猶不了法空,於三相續而分別心外,實有長纏理障。今教其於承示悟空之後,但惟息此三種緣念分別,而一切不隨,即是頓斷法執也。良以彼之三種相續,本無因而未全空,但惟依此隨念分別,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隨,彼自無依,不空何待。此誠頓悟家最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觀三種相續文,取初問科中之語,則知此之頓修,全籍初問中生續皆空,以張其本也。

△二妄因自絕。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蓋上科不隨三種分別,即是斷三緣也。而麤惑麤境已盡三因,乃帶細境之細惑,即三細中流注細念,所以為前麤惑境之深因,故亦對境成三不生者,良以麤念除而功熟,細念亦隨盡也。

△三妄本亦盡。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無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無明故也。歇者,息也,滅也。由前達空之後,麤細二念俱忘,則根本無明,豈能獨存,亦泯然而息滅矣。然歇字雙含伏斷兩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

△二、示無證之證。

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

前皆滅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號,本覺出纏三智圓滿之相,勝淨明心極果之體,合明體而兼舉也。勝者,超過一切無比無上之意。淨者,煩惱不能染。明者,無明不能昏也。權小菩提,下對凡外,亦稱淨明,而非勝淨明也。心之一字,亦顯唯心,非別有也。此亦雙含發心、究竟二種菩提。承前圓伏無明,此為發心菩提初住位也。雖斷一證一,而圓融該徹四十二地,即成正覺,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斷無明,此為究竟菩提如來位也。亦就滿慈,已齊七信,進則二果可階,故作斯判。若約初心具頓根者,則雖觀行位中,圓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勝淨明心,曾無優劣,幸勿退屈。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𠃔合此中頓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顯,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從人得者,縱使從人指示,而實理備吾身,非從人與,如燈傳點而已。

△三、責劬勞修證。

何籍劬勞,肯綮修證。

籍者,假也,須也。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出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

○依管見,作勞筋苦骨,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須作意苦求修證也。良以頓人悟處高妙,了達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顛倒分別,一念入無分別。本空者,無依而何所留。本有者,無覆而何所隱哉。故不假於苦修證也。此若滿慈意中,無擬修之念,則佛責何所謂乎。然而欲希頓修者,當先求於頓悟。如其悟未大徹,而妄撥事修,自成陷墜,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頓歇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分三:

△一本有不覺喻。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

衣喻三緣顛倒,分別三因微細流念,及狂性根本無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勝淨明心,由此枝末與根本無明重包重裹,故雖有而不覺知也。

△二、迷之非失喻

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纏空而乏於妙用為窮,滯有而無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邊地,故如他方。吳興曰:求人天樂,取偏小益,猶乞食馳走。

○珠不曾失者,萬妄交馳,一真宛在,猶雖貧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吳興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證理起用,則致大饒富也。溫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現,不勞修證也。

○致大饒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從人得也。此中問處,原同圓覺經。金剛藏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後有一切無明?但一切意該本末,而此經以末從本,亦言諸妄悉無,因而本空也。

(問,此之頓歇,與耳根圓通,同耶,異耶。)

(答,歇意同,而就位有異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聞斯法門,悟徹真有妄空,從耳門入流忘所,即是不隨世間分別,三緣頓斷也。若仍隨分別,三緣不斷,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盡,由盡而空,由空而滅,一路休歇,自淺之深,直至寂滅現前,即是菩提勝淨明心現前矣。此則全同也。若滿慈七信位後,根結已盡,何用番前。又從耳門而入,但從覺所覺空頓歇,法執分別俱生,至寂滅現前,則勝淨明心亦現前矣。蓋前位人法二執齊歇,此位但歇法執,故云就位有異耳。)

正答滿慈已竟。

△二、兼示阿難。

阿難本是當機,以此疑接附滿慈問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

△一、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

此阿難第三番疑因緣也。最初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此第三乃疑證果成道,何亦不屬因緣?有果無因,誠大可疑。意葢聞佛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既說因緣,又言何籍修證,故起斯問。是則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

△一、起問。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問。又復曲分為四。

△一、躡牒。佛言:

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現說殺盜淫者,依天如作,略牒業果,而意該世界眾生。若是,則業字應是等字之誤,而緣字即是分別,非即指殺等業也。此說極好,以滿慈三業絕無,豈佛更說令斷之乎。

△二、證成怪問。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首二句證成。佛言:現說因緣。下二句怪問:既說因緣,何又頓棄,而言迷妄無因,何籍修證,以至多明今教不屬因緣耶?

△三、昔教有益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稱,謂其有清淨志行者也。經載目連等最初於途中相遇波離迦葉等,聞說生滅四諦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成羅漢果也。

△四、今濫自然。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

觀今說二字,即指現說無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修證等語,而為頓棄因緣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問已竟。

△三、結。問:

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意謂約佛之言,則仍帶因緣;究佛之意,則頓棄因緣。今請決定仍是因緣耶?必非因緣耶?決一則不迷悶矣。

△二、如來拂深情而責執恪。又二:

△一、就喻拂情又二

△一拂情伸意又三

△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難兩種情執也。如云汝所謂因緣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謂狂性(云云)。理窮於是者,言汝不過執此為因緣,為自然,出此二途,則情盡理窮也。大意忖度阿難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說喻,若約法中,須得無明因緣滅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則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兩種執情矣。

△二、雙拂二計又分為二。

△一約頭雙拂。

約頭者,法中葢指菩提,不墮二計也。又二:

△一拂自然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首二句標定頭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猶言既是自然也。無然非自者,猶云無非自然也。言其常應自然而有,不得驚其忽無而發狂也。末二句即詰問其何故忽驚無頭而狂走乎?因緣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鏡,但表其既狂,便不屬於自然而已。法中謂本性若屬自然,眾生即當常自見性,不復有迷淪者,今何故復有迷而馳背者乎?可見菩提不屬於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謂以因緣破自然,交破即屬矯亂,如前辯也。

△二拂因緣又二。

△一、對詞反詰。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文雖雙舉,實惟獨重因緣;語雖帶狂,實惟獨約頭辯。若自然頭者,頭本先有也。因緣故狂者,照鏡因緣而遂怖無頭也。若此,則全非真因緣。何以故?若實因緣,何不此頭元自然有,照鏡因緣遂真失乎?必真失其頭,而後為真實因緣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後假無明因緣背馳不見,遂謂此性全屬因緣,即當真失其性,方信因緣不妄。今何不由因緣真失乎?詰令自審也。

△二、正結其非。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籍因緣?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結定頭在不失,而無端狂怖,妄謂無頭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為因緣,如云:正當妄怖無頭之時,而本頭實無變易;及覺有頭狂歇之後,而此頭何假因緣?法中合云:性本不失,無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當迷背似失之時,而本性實無變易;及見性破迷之後,此性何假因緣哉?此亦破因緣,只破因緣,非以自然而破因緣也。大約言此頭若是自然,當無狂怖;此頭若是因緣,當須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無失,故非因緣。以法詳喻,歷然可見。但是雙非,決無雙是。若用互破,則前墮是因緣,後墮是自然,故曰矯亂。觀後文尚須重重遣盡,豈此中反令雙非而番成雙是乎?

△二、約狂雙拂。

約狂者法中,葢指無明不墮二計也。分二:

△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於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當本來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詰問可知。若以合法,則未狂之語,法喻難齊。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際,法中實無未妄之時。若爾,當墮無明有始之過。只可義取之云:清淨本然之中,妄何所潛?如諸祖謂空劫以前,亦是義立而已。

△二、拂因緣。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於自然也。又說首二字顛倒,應是狂不自然,即反說因緣耳。葢此句先以番成因緣,下二句方躡上詰問以破之也。頭本無妄者,即同頭本不失也。末句正詰問也。法合當云:若謂妄非自然而有因緣,然性本不失,何因緣而背馳乎?雙拂二計,一科已竟。

△三、躡伸己意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此即躡上破辭,而重伸己說,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躡上約頭雙拂,而悟頭之非自然,非因緣也。次句是躡上約狂雙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緣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則二計俱為戲論,而全無實義矣。法合當云:若悟覺性本具,又知無明本虗,二計誠為戲論矣。以上躡前結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戲論之故,我故前說,但使三種分別戲論之緣斷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執未除者,於三種相續,不忘分別,正是戲論。前云不隨分別者,所以止絕戲論耳。戲論止而無明無依,菩提離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二疊拂諸情分三。

△一先出兩重生滅又二。

△一、約菩提出生滅。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言三緣斷故,雖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則生滅心滅,此則仍是生滅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約自然出生滅。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承上言,不但此為生滅之心,縱使滅生俱盡,無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則生滅心滅,此亦全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也。此重更難察識,故下偏喻之。先出兩重生滅已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承上問,言何為自然,猶是生滅。良以計無生滅為自然者,蓋對彼生滅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間因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對此和合,而遂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然二字,元是對待番顯增立之法,豈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三、極盡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緣,取類而稱也。本然非然者,本然與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與非和合也。合然俱離者,和合與非和合,固俱離也。本然與非本然,亦俱離也。若單遣,則反淺於前句矣。離合俱非者,離與不離,又復雙離之也。此離合的合字,不與和合的合字相干。葢是對離說合,故即不離也。末二句,方許其真無戲論矣。葢遣之又遣,以至無遣,方契真無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識知狂走,則因不墮於二計。覺悟本頭,則果不墮於二計。而真無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難此番之辨,全辯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二切責執恪分二。

△一、抑斥戲論又二。

△一、直斥躭著戲論。

舊說世尊教阿難歷劫勤修,不可徒恃多聞。如是則與前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意相矛盾。若約對位淺深,則博地凡夫,豈得一超直入?若約多聞寄斥,則因緣六度,寧免塵劫[魚*暴]腮?當知不捨戲論,歷劫無功;能捨戲論,何須歷劫?必謂捨戲論而又當歷劫,則不藉劬勞之語,終乖前後矣。請詳今解,本意自見。復分為二:

△一、判果難成。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斷二果號也。承上如云:據汝所執所問,則極果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謂縱經塵劫修行,亦終不能實證也。此且斷定難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秪益戲論。

葢言我所以斷汝歷劫難成極果者,正以汝雖憶多經本皆離戲論,而清淨詮了義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資益,戲論所以難成也。意謂若能遠離戲論則歇,即菩薩尚不藉於劬勞,亦何有於歷劫難成哉。直斥躭著戲論竟。

△二、現證戲論無功。又二:

△一、自全無力。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言其若憑自己多聞,全無道力,可免淫術之難也。

△二仗呪方免

何須待我佛頂神呪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夫乘佛呪力,一時頓證三果,超斷見惑八十八使,進斷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進林。勝多曰林,以其進速而證多,故以稱也。報居不還,不來欲界,故曰愛河乾枯。欲愛溺人,無異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難固是權人,登伽亦不定實,但一見多聞無功,示居初果,一顯呪力功大,速證第三,義無不盡。至於一期勝會,見解俱圓,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稱者,取其名位勝,而令凡小生敬羨耳。抑斥戲論已竟。

△二激修無漏又分二。

△一、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恃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常不開演曰祕密,不可思議曰妙嚴。一日者,番上歷劫也。無漏業者,捨權歸實,遠離戲論,行起解絕,入無分別,即不漏落於戲論分別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須反聞自性,所謂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也。初不漏落於循聲,以次而深,重重脫之,重重無漏矣。憎愛現對,摩登耶輸,何須玄釋。且阿難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論之,教載須陀洹人,隔生多婬,後有畵瓶之悔。又羅漢斷愛,而憎習全在,如淨明會上,天華著身是也。夫憎習被縛,如獼猴推粘求脫。若是,則潤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說。況在婬室時,既稱將壞戒體,足顯救之遲,而未必不壞也,何待隔生。至於遠離,功亦非淺。約戒,則須身心俱斷,先以絕愛斷性,亦無後以絕憎。約定慧,則須寂照含空,摩登在夢。至此,豈惟但無憎愛,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轉物矣。

△二、更舉劣機激責。分三:

△一、單舉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呪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為婬女四字,具含三障:宿為業障也,婬習煩惱障也,女身報障也。故下文銷其愛欲,則煩惱障已破;名之以性,則業障已除;作比丘尼,則報障現。轉顯呪力,能破三障,障消性顯,故成性比丘尼也。

△二、兼與耶輸同益。

承上文所謂三障既開,不證何俟?故此科顯益又分二:

△一開悟益

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

女身之報,全由慾愛深重。今緣宿命開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貪愛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激勸之旨,偏屬此科。前責阿難,不如一日修無漏業,令出二苦。今舉劣機,一念薰修,即得出纏受記,正相應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無漏者,乘悔悟心,止貪愛水,不外流逸,一念迴光,湛居性定,恒無漏落也。下二句,別言二人之證也。出纏是登伽所證,即出貪愛纏縛。若約三果,即如愛河乾枯之解。授記是耶輸所得,已證四果。法華蒙記成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進證應入住位矣。兼與耶輸同益已竟。

△三、詰責阿難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承上言耶輸女身已為劣弱,而登伽婬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機,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證。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聞,淹於下位。自欺云者,葢現見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戲論無功而固執。留者,戀也。觀聽,即見聞也。尚留觀聽者,言尚戀見聞分別,而躭著戲論也。當知阿難此番辯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向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誠聖言,宛似互違,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空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

問答辯劾已竟。

△二、大眾領悟感謝。

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之問也。分二:

△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徧周,及阿難承示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已悟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徧,後一顯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自然矣。

△二。感謝又二。

△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詭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二感謝之言又為二。

△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沉,謂陷溺。冥,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摩他文,齊此已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徧。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下周中。

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已竟。

△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

此科次答阿難妙三摩提之請也。葢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徧稱三摩提號,或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葢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者,以為何如。分二:

△一選根直入。

前已屢明。此經所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

△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

△一、述領佛旨又二

△一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徧。今所述心徧十方即徧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二、正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上徧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三、求佛指示二

△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知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墻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方許一果,葢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執。分別,承前開示,已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

△一、分門以定二義又二。

△一欲開修路又二

△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

△一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有學,非獨無學也。迴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二、令當來者發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開修路已竟。

△二建立義門分三。

△一、標示,又為二:

△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已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三、分判又分為二。

△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

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葢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葢直至如來斷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比始教[魚*暴]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

△一正令審觀又分二。

△一、令剋體審觀。

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又三。

△一、標本迴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現三藏科中。

△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閱世例觀。

閱世者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

△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下。照明世間者,徧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二、令例觀,又分為二:

△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否也。

△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虗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虗空為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已竟。

△二、明所欲除

科名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文之脉絡也。分為二:

△一、總示五濁。

孤山曰:今文五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擥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葢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受陰有虗明妄想等。

○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分二:

△一、剋示濁體。

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

△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能復湛也。

△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汩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濁已竟。

△二、別示五濁。

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已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分五。

△一劫濁。

阿難,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

○當知凡言濁者,葢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徧皆無自體,而妄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葢空是對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體者,以虗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覺者,以見雖遍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竝該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沉之濁豈獨沉空而不沉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二見濁。

汝身現搏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

○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身相,今搏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依受陰,搏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針鋒草刺,咸有痛覺。是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王。六十二見,咸統於此,是謂見濁也。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

○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

○性發下。正示濁體。葢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

○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作於行陰。

○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葢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

○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

(問,前見濁約身,似已該根,豈不重復。)

(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

(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

(答,煩惱濁中,全約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

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已竟。

△三、去取方除

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

△一、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科中。葢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逈爾懸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葢緣佛自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經文前後召應,脉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進相干哉?詳之。

△三取以伏斷分二。

△一法又分二

△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虗妄滅生,即前五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已。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二、斷入果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之證。

問:前云自五濁起,已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

答:五濁雖徧擾圓湛,如空中華,常自虗無。圓湛雖被濁徧擾,如太虗空,不動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二喻又二

△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徧成虗妄滅生之相,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徧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𭬥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

○按小乘法,初伏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已斷二惑,并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喻。𭬥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

○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已竟。

△四、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

○理實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攪不復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已竟。

△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入圓通義。

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義。

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

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葢初學切要,所當詳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葢圓頓法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

分二:

△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

△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

△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舊修行也。葢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二、泛言當知結處。

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

△一法說又分二。

△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數而已。此則不然,應如起信竝該界內善惡無記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本,暗指六根。

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

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

問: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

答:根所引生之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

業謂現陰所造,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

○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為苦因。六識拘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而六壞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二、反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虗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塵,即總指偏虗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為二。

△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二、異喻番顯。

不聞虗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虗空無有相形,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

問:解結聖人豈皆灰滅二根耶?

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聞十虗,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已。若此,則豈惟根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處已竟。

△三、確實指根是結。

上科註雖偷釋根義,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

△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葢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賊也。

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

答:識是有情,賊義勝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識是也。

△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一切法。眾生於二,徧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明結已竟。

△二、備顯六根數量。

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結處,而行人已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二:

△一、統論本所數量。

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隨方之業力而已。分為五科。

△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二、正釋世界三。

△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位定在為義。

△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

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

答: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游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何用情計乎?

△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已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葢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四勒成數量分二。

△一、去留界數。

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二:

△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故曰無定方也。

○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二正勒涉數分二。

△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三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葢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而已。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已。如上岳師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已。豈即徧周法界,如佛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已竟。

△二、揀別隨方數量。

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

△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二、別示具缺。

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

△一眼根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三、鼻根缺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少停時,所謂缺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缺,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甞味。若取甞味,其功則劣,以合中知故。

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豈皆千二?

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也;理無窮盡者,義徧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

問:約通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能,何均千二?

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備顯六根數量竟。

△三教其悟圓入一。

上二科先以指根為結處,備示優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圓之根,但從一門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處也。分二:

△一合驗六悟圓又分為三。

△一本其欲證無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逆者,不順其流也。欲即五塵,即名五欲。雖意所獨緣者,亦但五塵之影。此葢六根流逸奔塵,而成無邊生死,是謂順生死流。旋根脫塵,逆之而不順之也。返窮流根者,謂從淺至深,務令生死源竭也。其實六根既為煩惱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無生滅者,妄窮真現,證極真寂滅理也。按後觀音圓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聞所聞盡等,即返窮流根。寂滅現前,即至無生滅。

△二令其驗六推詳。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諸誰字,正是令其推詳也。合謂合中知,離謂離中知。近性為深,遠性為淺。通滿一意,用具為圓通,用缺為不圓滿也。今詳六根,眼耳為離知,鼻舌身三為合知。意雖多離,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屬合知,是則兼合而非純離也。耳意所緣靜滅為近性,謂初旋耳根,即捨動入靜,靜絕暄亂,故近性也。纔旋意根,則離生入滅,滅無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緣暗塞淡離為遠性,以暗則不明,塞則不通,淡則無味,離則不覺,皆於性靈遠不相似也。圓缺,經文顯然。

△三、顯示圓通勝進。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科結處,雖顯勝進,而初文實欲其自悟,決擇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於六義中推詳。

(謂離合淺深圓缺也。)

而今但云悟圓者,語略也。葢選根取離深圓,而捨合淺缺。今以六義推驗,則隱然惟耳根全當其選也。良以眼雖同為離知,而深圓不及也。舌雖同其圓滿,而離深不及也。意雖同其深圓,而純離不及也。然則離知、近性、圓滿三義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義當補云:若悟離深圓根(云云),乃至得循離深圓通,與不離不深不圓之根,日劫相倍,其義方全。但佛語影略,文雖省而意則具,最宜知之。後偈云: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織妄業流,即塵欲交結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解六

上科重一悟字,義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證。先須信解一最圓之根,然後從一根修進證入。所謂信解行證,因果相應,事略周也。分四:

△一、舉前數量。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湛圓明,即第一決定中圓湛不生滅性,足顯前指根中之性無疑也。本所二字,明眾生現今本具,箇箇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實雙兼。統論與揀別二科之意,皆本所數量也。

△二、令其擇修。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問:悟擇何分?

答,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然但不與說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擇發明,即與其說增進之漸次也。增進者,即漸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屬修。

△三、出擇一由。又分二:

△一、十方統論則無擇。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此即如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雖說如來實談本修因時最初方便,但因統論十方,則隨方之機,千差萬別,故諸門皆可入證,無優劣也。然文雖局界,而七大實亦兼該矣。

問:後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指耳根也。此何通之?

答:彼雖亦云十方,葢取觀音一類之機。以觀音同機,亦徧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統論,不局一類之機,故有多門矣。

△二、此方就機故須擇。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下劣謂具足煩惱,四住尚紆圓自在,慧則備達法門,頭頭可入,無復遲速之殊者也。此實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結明擇一之由矣。

問:觀音豈亦下劣之類?

答,約今現位,雖是如來,而本其初心,亦從博地。且最初方便,雖諸佛亦皆各隨一方之機,入一而已,豈止觀音乎。又阿難入一之後,則一入一切入,而圓自在慧,當亦現前,豈終於下劣哉。出擇一由已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科屬證,令一門而入者,即從一根而解也。恐阿難疑其但解一根,餘根尚縛,故結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後圓通,則當以聞所聞盡,為入一無妄。然一根返元,則六根解脫。由是而見所見盡,乃至知所知盡,即六根一時同淨也。夫上來六義,推驗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則解結功夫,大槩已略周矣。開示解結,一周已竟。

△二因問重申委悉。

此問不同後疑,葢疑為信之不及而辯定是非,問為解之不徹而請益開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詳明,與之增解,非與之斷疑也。分二:

△一阿難躡前發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問但從悟圓入一科中而來。且於悟圓科中,但問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於入一科中,但問後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問意,方了後之答文。

△二、如來就問重申。

重申者,不出前義,但以加詳之謂也。又分四:

△一、申惑執尚深

此科一則出其不能頓了之故,二則明其欲流尚在,決當逆之,而方可至無生滅也。又分二:

△一、直明我執未盡。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虗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

須陀還,小乘初果也。此云預流,謂小乘從賢入聖,至一果方預聖流也。金剛經佛自釋云:須陀還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還。按此既出金言,而復與此經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塵,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眾生世間者,以四住見思,皆界內所斷,非已出世間者所斷也。孤山曰: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見謂見道位中。葢小乘初果屬見道位,初果方斷我執分別,而分別曰見,故此亦名見惑,即十使對三界四諦所疊八十八數。此是阿難初果已滅者也。根中虗習即是思惑,所謂我執俱生也。根即第八賴耶識,以相宗呼此識為根本依積生。若釋為多生,則似與無始相重。今釋積為種子,生為現行,虗習為習氣,即四使對三界九地所疊八十一數也。又當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屬無情色法。此經直指根中六精心體,故即賴耶。是以後文觀音圓通根盡,即當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斷者,屬小乘修道位中所斷也。小乘以二三果屬修道位,方斷思惑。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

△二、況顯法執全在。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中仍指根中,以離賴耶諸惑無依也。孤山曰:生住異滅,即同體無明也。分劑頭數,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四十二品也。

○同體無明,總攝法執中分別俱生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按起信論,三細中之業相是生相,三細之後二、六麤之前二為住相,六麤之三、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而第六不與焉。疏:釋四相義,以最初心動為生,以法執堅住為住,以內外人我為異,以周盡終極為滅。此約順流之相。若約逆斷推人,則十信覺於滅相,二乘、三賢覺於異相。

(天台判圓七信,齊於小乘極果。此與三賢配之,恐非圓教三賢。而前言十信,亦似別十信也。再俟考之。)

初地至九地,覺於住相,十方乃至如來,覺於生相,理實如來方於生相現量親見,而法雲地但是此相中發覺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葢取順流中從微至著,逆斷時自淺之深,通該五住以立,非取一剎那所具四相也。分劑頭數者,明數量極多,非二乘所測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細分則應無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問,如何是流,即汝未斷之思惑,及塵沙無明別惑,是乃欲流尚在,所當逆斷者矣。申惑執尚深已竟。

△二申一、六由妄

此答問中,後二義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為答此問,故說此科。又曲分為六科:

△一雙以徵起。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破二計二。

△一破計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既言體一,即當用通,則計之為定一者,真妄計,非實也。

△二破計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言體六,即當用不相隨。今既相隨,則計之為定六者,亦妄計也。

△三、承明上義。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開說非一終六,則一不可定也。非六終一,則六不可定也。且非一兩字,斷定之辭。終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決定非一也。非六兩字,亦斷定之辭。終一者,即用乃相隨之意。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隨,所以決定非六也。末二句,結定雙非,以竝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之過也。

△四、推原由妄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眾生惑之為六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體,元非一六,由無始來(云云)。顛倒即惑業,當論中三細五麤。淪替即苦果,當論中第六麤也。圓則用具而本非一,湛則體一而本非六也。一六義生者,謂博地凡夫執之為六,淺解學者執之為一,而曾不達圓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復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當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約孤山所引金剛經,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此但六塵消歇。然根以了塵為用,塵既不入,則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說用之不行,非即體盡四果,方能體盡。按後觀音圓通,動靜不生,即此六銷,聞所聞盡,方當體盡。猶未忘一者,約孤山釋,為執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盡晦六用,為灰斷涅槃故也。此正所謂淺解學者,執之為一也。然所以說此者,以凡夫執六,人皆知之。二乘執一,人或未達。故此判屬示之,以見與凡夫執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

△一舉喻又三。

△一從一成六喻。

如太虗空,參合羣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虗空喻圓湛之性,羣器喻六根之相。器異者,方圓長短等也。然器異本無干於虗空,因參合而遂謂虗空有異者,誠妄也。

△二、除六說一喻。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器未參合之先,無故而豈說空一?今因除器而後說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體無干喻

彼太虗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計也。因參器而說空為不同,不同即異也。因除器而說空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說,而虗空豈為汝之言說,而真成同與不同哉。此已將上一異雙遣也。末二句防轉計也。更略一層,葢上文因破異而復立為一,故一異己竝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復立非一,故此復加,何況更名。所以重將一與非一復竝遣之。舉喻已竟。

△二合法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須將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從一成六喻云:彼圓湛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謂性六,殊不知根六本無干於圓湛,因結滯而遂謂性六者,固妄計也。次合除六說一喻云:銷六根而立性為一,殊不知根未結滯之先無故,而豈說性一?今因銷根而後立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體無干喻,亦作兩節。先合破正計云:因結根而說性為六,銷根而說性為一,此亦徒言說而圓湛,豈為汝之言說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將上一六竝遣也。末合防轉計云:因銷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墮於俱妄矣,何況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則一與非一,喻妄無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後,而復有人計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虗空之與器形乎?故曰亦復如是。此科大意答前問云:由此根性本無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三、申根結由塵。

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問,而流相益加顯明也。分為二科。

△一、別明又分為六。

△一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

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見精。上二句,單舉塵相。相形者,互顯也。下二句,正成見精。妙,圓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發見,且言湛性被粘,而初發妄見,根未結也。中四句,次成勝義根也。上二句,表成勝義見精。承上而言,即粘湛發見之見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內四大勝義根也。根成則是顛倒,從塵有見矣。下二句,檢異。浮塵根元者,表其為浮塵根之本也。目為清淨四大者,明其雖屬四大,而其相最為微細,聖目、天眼方能見之,凡夫莫覩,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後成浮塵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體者,因有勝義根為之本元,方成眼體。如蒲萄朵者,麤相顯著,凡夫共見也。

(此二句或可屬上勝義。既曰聖等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見者知也。若是,則體者謂能見之實體也。下放此。)

下二句,檢異示流。浮根者,明其為麤浮之根,檢異勝義也。四塵,指其體也,即色香味觸二根。雖麤細有異,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今於勝義說四大,浮塵說四塵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見於眼,顛倒從塵發見,循色流轉,惟以色為所緣之境。二根分屬,全依擕李,而但變其文耳。下五根大意,準此類推之。

△二、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

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相擊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與結意同。奔聲,即循聲流轉也,餘竝準上。

△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齅。

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相發者,互相引起也。納,吸取也。

△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甞。

甞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無味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無味有味相對而成兩端耳。參,雜和也。旋取曰絞。

△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

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摩,際交也。摶,攬取也。腰鼓,俗名杖皷,顙腔也。細腰而以革瞞其兩頭,狀似人身。

△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

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不云意體,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團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開合是也。然在於身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檢非日中所見,以前五根對塵實體,共見明了,如日中之見;意根對塵獨影,自見隱暗,如幽室見物也。此亦但狀其知體,非象其浮根也。形、擊、結、卷等字,但是變文,無大差殊,不必過於分析。別明已竟。

△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發光。

孤山曰:由彼覺明,真明也。有明明覺,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發光。

○此雖推重無明,再研經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於塵之謂也。粘妄發光,即先見精等初成,然後攬塵以結諸根。此染塵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塵而結自開也。三、申根結由塵已竟。

△四、申塵忘結盡。

此答問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謂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塵既即為流,而忘塵豈不是逆乎?分二:

△一、正申解結以酧問。又二。

△一、統論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甞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奇。

此猶泛論離十二塵,元無六根結體,非正教脫塵之功,功在下科。無有見體者,無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體而俱斷滅也。餘五準此。此處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難為謬解妄辯。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語,而阿難之難終不能解也。

△二、正教脫一盡五。

此中方是教以脫盡。功夫分三:

△一離塵。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復奔塵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為序者,佛言隨便自在,無他意也。有為屬生滅法,十二塵相皆生滅法,故云諸有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謂簡則易能,真圓頓上乘也。但學者珍重而勿輕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脫一。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與後觀音意同。脫粘即是忘塵,內伏即是盡根,伏歸元真即是歸一精明,發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洩矣。

△三盡五。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脫。所以答前入一門而六根一時清淨之問也。正伸解結以酧問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證驗。

前科已盡正答,此復明其勝妙,令其決定趨進也。伏問意云:未審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復答此。然亦因如來初開義門,元為哀憫二乘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後,當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屬修門,此科屬證門,以二妙即所證圓通境界爾。分二:

△一、情界脫纏成互用妙。

情界,即正報根身眾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故此先明情界脫纏也。又二:

△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首二句,外不由塵也。知見,舉意眼而該餘四也。由塵起見者,如眼因空明而後見等。今心光徧照,則塞不能礙,暗不能昏,豈假外緣,所謂不由前塵起知見也。次二句,內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徧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者,權假之意。寄根明發者,但權假二根,示為照明之相,而實不全由也。故佛菩薩之視,不俯仰,不迴轉,葢由不全用根故也。設隨世相,亦權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結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塵,內不循根,根塵雙脫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聽,耳亦能見之類是也。良以心光既徧,六用皆周,故六門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謂似如法華,真如華嚴者,當取於真。蓋此妙由於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力故也。斯於眾生世界,無復縛礙,而內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䟦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鉢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於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極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來,以其自雪山頂無熱惱池流出故也。溫陵曰驕梵,受牛哨報,故曰異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

○空神多劫以無身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可言。然則纏空外道,當知警矣。溫陵曰:修滅盡定,得寂聲聞,意根斯滅。如大迦葉,雖滅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

情界脫纏成,互用妙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前文佛云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故此後明器界超越也。分二:

△一先以示妙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言有次第理實,諸根圓拔,則二妙齊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內瑩發光者,心光融鎔,洞徹表裏也。浮塵,畢竟虗法也。器世間,似有體法也。諸變化相,總該山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前於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則親證實到。故無情滯相,為心光所鎔,還本覺體。所以如湯銷冰,應念成覺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番苦作樂,變穢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二、驗不藉緣。

此恐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萬一根塵既已雙失,而圓妙又或不發,豈不落空?故此驗以示之,令其進銷勿畏也。然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循根。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驗不藉緣。又分為二:

△一即事以驗。

即目前之事,驗之令易省解也。又三。

△一用肉眼局量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聚見於眼者,謂見性本周法界顛倒,故但聚於眼,離眼別無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此中依吳興下文作合眼者循繞他人之體,則此六根二句,即當指合眼者所對之他人方通。然譯文闕略,仍當補云:正合眼時,設復有人當其前立,則六根莫辯,手足何分乎?

△三、驗暗中知覺。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辯,知覺是同。

吳興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體謂繞他人之體。知覺是同,言暗中知覺與明中所見不殊。即事以驗竟。

△二、明不籍緣。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見因明者,緣塵之見,尋常必因於明也。暗成無見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發者,即暗中知覺科也。末二句斷定滅緣,決不礙見也。

△三、決成圓通。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塵銷落,諸緣滅盡也。承上滅緣既不礙見,則根塵銷而豈不決發圓通乎。圓妙即圓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開示重申二科,則解根下手功夫,略已發盡,但未說出一門的指何根而已。學者宜當反覆潛玩,則圓通修證,思過半矣。又通前二義論之,前一義為略示因果全功,令懸知究竟極果。後一義為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功夫爾。分門以定,二義已竟。

△二、證驗以釋二疑。

前二義正與說示修門,此下諸科皆因辯問而與之除疑增解。本科正當除疑,而疑則有二,就分為二:

△一、驗釋根性斷滅疑。

此疑從前第二義門統論離塵無結科中而來。又分二:

△一、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

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故謬起斯難也。又分為三科:

△一、因果相違三。

△一、按定如來教旨。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第一義門,反決必同。科中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所按,葢按斯文也。名目相應者,要因果二地,覺心同一常住,然後可爾。

△二、引果較量今因又二

△一、引果明常又二

△一、備引七果。

世尊!如來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

七果,皆取如來究竟證極,不取在纏理具者也。菩提取萬德莊嚴,號無上者;涅槃取五住淨盡,號無餘者。與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離垢白識,出纏空藏,轉識鏡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菴摩羅,此云無垢,與大圓鏡智,皆轉第八所成,皆同照萬法。故規矩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無染著處,名淨識。故楞伽經云: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此因二名對舉,暫以分屬如此,非謂是智皆無分別,是識皆有分別。良以識有無記為性者,智有分別為體者也。

問:此二何異前之智果?

答:彼乃一切種智三諦圓照,此二多照俗諦,是其差別也。

△二、總結真常。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斷盡無明曰清淨,具足性德曰圓滿,不可破曰堅,不可動曰凝。金剛王即常釋寶,而金剛經釋有堅利二義,今獨取堅義以合常住不壞,葢七果皆一成永成,無復變也。

△二、說因為斷。又二:

△一、疑因斷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根惟略舉前二,塵乃略舉前六,以該其餘,總言根之離塵無體也。領前統論離塵無結科,而謬疑爾。

△二、疑同妄心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念心即六處識心,領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無體意也。言佛前破識心離塵無體,今此六根亦離塵無體,豈不同於彼心乎?

△二、謬疑因果相違。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言既離塵無體,則是畢竟斷滅之法。然佛既言生滅為因,不可獲常住之果,以其不相應也。今何以斷滅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違已竟。

△二、後先異說。

即自語相違也。分三:

△一據今現說斷滅又三。

△一、貶根同識。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單舉眼根,例該餘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說因為斷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斷滅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與前佛所破之識心何所差別乎?

△二、正疑斷滅。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退者,前後反覆也。循環者,周而復始也。微細者,檢異麤心也。無我心者,無心體也。無我心所者,無心處也。同前最初,破心無體,破心無處矣。心所,非謂相應法也。據此科意,全將根性疑同識心,無體亦無處也。

△三、懼難剋果。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真因方可尅果,今因尚斷滅,其誰成果乎。此亦全領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塵非常住,若變滅時,則汝法身應同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據今現說,斷滅已竟。

△二、考前多許真常。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上科據如來今說根性,是其斷滅。此科考如來先說根性,多許其湛精圓常。若作四義,澄清不動曰湛,靈明不昧曰精,充滿法界曰圓,體恒不滅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則但以圓常為二義亦可。此科總取前十番示見義,故曰如先說也。示見十義,圓常二字,收之殆盡。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皆常義也。不雜不礙不分,乃至不偏,因緣自然,皆圓義也。

△三、謬疑自語相違。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先說根性圓常,後說根性斷滅,故曰違言成戲也。戲論如矯亂之語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為聖語。稱理曰真,不虗曰實。

△三、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蒙,謂根暗而不了佛言。恡,謂疑滯而不果進領也。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已竟。

△二、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

即目前之事,驗根性果常以釋之。分四:

△一、許以除疑又二。

△一責徒聞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首二句以其務多聞而不暇盡漏,見多聞功專也,非責其不盡漏也。顛倒即錯誤之惑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也。真倒未識者,葢多聞之人徒記顛倒名字,亦知諸妄皆因顛倒,而實不知何為真實顛倒,亦如說藥人而實未見真藥者也。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亦如真藥現前實未能辯也。

△二、許即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設方便,直說根性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許設為方便,而與之除疑。葢擊鐘引夢,皆塵俗易曉之事故也。

△二擊鐘驗常分四。

△一、兩番問答又二。

△一、問聞答聞。

謂問聞之有無,即以聞之有無為答也。又二。

△一、三次致審就分三

△一、先審有聞。

即時,如來敕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今我俱作有字,方玅。

△二次審無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仍作有不聞,宜作無聞。

△三、復審有聞。

時羅睺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審有審無,似乎兩次足矣,何用第三復審?葢此復審甚有關要,至下申正義處,必用此三,臨文再為指出。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不仍作無音,即本聲響,乃虗谷應聲之影也。此之確定,要令眾等親口自言,或有或無,但惟是聲,無關於聞也。

問:聞。答:聞已竟。

△二、問聲答聲。

謂問聲有無,即以聲之有無為答也。分二:

△一、三次致審就分為三。

△一、先審有聲。

如來又敕羅睺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

△二次審無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此與下科爾今俱應作今有讀之。

△三、復審有聲。

有頃,羅睺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少選有頃,皆言少時也。關要同前。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聲。此與上文數字,譯文傷巧,故皆換字代讀,義自顯現。葢變文圖巧,不如顯義為高也。兩番問答已竟。

△二責其矯亂分二。

△一、直責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二因問勘定。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聲聞報答無定,即真矯亂,而凡小素無智眼,混濫無分,隨口而應,殊不自覺,故激責令問,因問與說也。葢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今乃二俱隨應,真混濫矯亂之答也。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混答聞之有無哉。

△三、破申正義。

聲有生滅,聞乃常存,是其正義。審之不悟,故與申明,而破其誤執之深惑也。分二:

△一、先破滅無之見。又二:

△一取更擊以驗未滅。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于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中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竝無第三次之審,則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審甚為關要也。鐘聲更擊汝云何知者,言聞既隨聲已滅,更擊應當不聞,今更擊仍聞,豈云隨滅而遂言無聞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審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無以驗不無。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首句迭表生滅惟聲也。言知有知無者,謂所知之有及與所知之無也。故惟重有無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無不關於聞性也。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者,言豈是聞性因聲之有無,而亦為汝成有成無哉。此皆迭申正義,而破意全在末二句。聞實云無者,縱詞也。言若果隨於聲盡,即無也。誰知無者,奪詞也。言我第二次審汝復將何性知其為無聲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轉辯之曰:初擊既久,揣知聲滅而聞亦隨滅。及其再擊,不妨聲生而聞亦隨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義以破之云:若實聲滅而聞亦隨滅,即應聲無而不知無聲。然則汝當次審是誰知其無聲乎。先破滅無之見已竟。

△二後申真常正義。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此方剖決斷定生滅與不生滅者,文似重前,而此實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聲於聞中實有生滅也。末四句,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非為汝當另讀聞字,連下句讀之,言非為汝聞聲之生滅,即令汝聞性亦或有而或無也。破申正義已竟。

△四、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恠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首四句,責迷也。意謂斷常縱使難定,根塵宜當易分。今惑聲為聞,尚於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恠。以根中之常性,而惑為斷滅,此固於難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實凡小不能決定,信根性為常住者,病根在於根塵混濫,而麤心未能斟別。故佛擊鐘詳審,發其混濫,然後與申明之,最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謬辯也。加閉塞開通者,似明浮塵根亦與聞性無干也。擊鐘驗常已竟。

△二、引夢驗常。

前阿難領佛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之旨,而起根性斷滅之疑。今擊鐘之示,有聲驗之於動,無聲驗之於靜,而實未及動靜雙離以驗之。故此再引睡中雙離動靜時以驗也。分為二:

△一驗夢不昧分四。

△一夢外實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搗練舂米。

輕睡者,有聲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於重睡。眠熟者,睡濃時也。搗練,砧聲也。舂米,碓聲也。或二事竝作亦可耳。

△二夢中誤認。

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他物,或為擊皷,或為撞鐘。

睡中昏識,境多顛倒,聞外聲而誤作別音,此其常事。或鐘或鼓,二俱雙取,亦可以後文互影故也。

△三、分別不昧。

即於夢時,自恠其鐘為木石響。

此但取聞聲,即為根性不昧,不論其誤與不誤也。夢中分明見其撞鐘,其聲實是杵音,故於夢中恠此鐘聲,響同乎木石矣。

△四、寤時述誤。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或此舂音,將為皷響。

夢中恠鐘,醒時說皷,互影略也。驗夢不昧已竟。

△二、決定性常。

承此決定根性為常住也。二。

△一即離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搖即動也,靜搖即動靜二塵也。復加開閉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夢中,豈惟動靜雙離,兼亦根塵竝捨。其實睡中之人,舉身皆忘,豈猶記肉耳之開閉通塞。汝疑動靜雙離,根性斷滅,即當此之睡人,動靜根塵俱忘之時,全應無覺也。今乃猶能分別杵音,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驗矣,復何疑哉。

△二知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猶更進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當因此并信死後亦不昧也。云何為汝銷滅者,言豈為汝形之銷滅,而聞性亦與之俱滅乎?此處阿難仍當更有一問。

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乎?如來應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此質若忘,則徧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番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故此問答,理應有之,而經文缺者,秪由阿難承擊鐘引夢之巧示,親覺根性常住,自悟前難為謬,不復重徵,以致後之學者,多不知元無聽質者,指於何質也。此意從來人所未覺補明,甚有關係,智者詳之。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塵離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根圓通之機也。

○故後偈云:聲無亦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引夢驗常已竟。

△四、申迷教守

前但發明正解,此科警勸專修。分二:

△一、普申迷常故墮無常,又二:

△一明逐妄迷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循諸二句,逐妄也。統言循塵流轉,略舉色聲以該攝餘一切塵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淨而不染,妙而不縛,常住而無生滅也。

△二、結無常流轉。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上科逐念流轉而不開悟,但屬於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諸生滅者,流逸奔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乃指六趣遷流,苦果無盡也。而惑、業、苦三,具足無缺矣。迷常故墮無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上警無邊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勸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為三。

△一、正教守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諸塵;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謂脫粘內伏也。理實即後圓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為二

△一、常光現而六解。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即伏歸元真,發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據文則十八界俱已竝銷,理實盡根,而餘自盡矣。即前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矣。按後圓通,應齊聞所聞盡。

△二緣影盡而一忘。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此中塵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塵識心悉以銷盡故也。今言到銷落之後,心中純想湛一之體,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亦非麤識,即對此湛一為能想之心,亦名法愛,以其不捨湛一之境也。即此法愛情念,更是一種貼體難刮之垢。若能於此二俱遠離,則法眼當下清明,以麤細塵垢淨盡無餘故也。按後圓通,此科應齊盡聞不住,乃至寂滅現前,至此則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結哉。

△二、決成正覺。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於初住,今即許以究竟極果。良以因地真正,則果無紆屈,而從初發心,必成正覺矣。驗釋根性斷滅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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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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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五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證釋別有結元疑。

證釋者,照現諸佛同證以釋也。舊註謂此牒前不見所結云何知解,而重問若是,則無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說六為賊媒自劫家寶,具詳示根結之由、解根之法,又擊鐘驗過,何阿難忽又不知六根是結,而又勞佛重答?甚無謂也。當知阿難已領六根是結,而今更請之。結元,即下諸佛所說俱生無明生死結根也。不知六根當體即是離此別無,故佛下答汝欲識知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是也。分二:

△一阿難別求結元又三。

△一就喻索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所結之元,意謂離此六根,向上別有深根,以為結之本元也。此特阿難妄生擬意,必有此元,而謂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二、引人合喻,又為二。

△一、先與合定。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

△二詳開合文又三。

△一、遠敘妄纏。

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敘皆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諸無明,即五住地也。俱滅生者,常淪生死也。阿難,正以此俱生無明,方為生死結根,所謂結元也。豈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謂所得有學小果也。隔日瘧者,謂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舊被縛也。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不關識心,雖伏斷之,終不得脫。

△二、願佛愍示。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

云何是結者,云何是結之本元也。從何名解者,言作何法以解之也。經文語略,故人多未明耳。

△三、兼被未來。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

△三、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翹者,如鳥張翼而望哺也。阿難別求結元已竟。

△二、如來證無他物。

大約明六根外更無物,為結元也。分三:

△一、諸佛同證。

蓋不離六根,即是妙性,此為難信難解之法。阿難自經初至此,重重蒙示,猶不委信深解,而捨易求難,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確信,而照現諸佛同以證信也。分四:

△一、愍眾摩頂,又為三:

△一、愍念現在。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

此或上示無學已解,斯但有學所疑,故偏憐之。

△二、愍念未來。

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未來去聖愈遠,信解愈難,故普愍念之。為出世因者,修證有賴也。作將來眼者,信解不迷也。

△三、摩當機頂。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

摩頂惟作哀憫攝受之意,愍眾摩頂已竟。

△二動十方界。

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表,六根將必解除也。

△三感諸佛瑞分二。

△一、各放頂光。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無上,密而無見之法也。

△二、來灌佛頂。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

示同證此性,無別性也。

△三、大眾喜慶。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固是見瑞希有,然亦表眾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四、聞諸佛言,分二:

△一、標普聞同音。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異口同音者,示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獨說之言,足可深信。彌陀經云:汝等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即此意也。亦即蓮經法說,諸佛道同。此經光中,親令見聞,尤當信受。

△二、述諸佛教言又二。

△一、告結無他物。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

俱生無明,即同體別惑,最為生死深源。而稱其為結根者,結表固而不開,根表續而不斷,更無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無明之元首,固結生死之深根。離此六根,更無結元也。

△二、告解無他物。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復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葢罪之魁而功之首也。無上菩提屬智果,即能證如如智也。安樂等屬四德斷果,即所證如如理也。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故也。寂靜即淨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離此根性無別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經初佛早判為真本,彼處人多不識,我曾引此釋之,諸佛同證已竟。

△二、如來解釋分為二:

△一、阿難未悟而述問。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來常說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塵、六識皆不與耶?

△二、如來詳釋以除疑分為二:

△一長行分三。

△一直以標檢又分為二。

△一、標處一體。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

科言處者,謂經之根塵攝十二處也。阿難意中疑云:若惟六根,豈不遺乎六塵?故此首句標告之云:根之與塵,執相而觀,則根為內身而屬有情,塵為外器而屬無情,似永異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遡流窮源,仍惟一體,豈真有十二處之各體耶?斯即唯識宗相見,皆依自證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塵同源之故,舉根而即以攝塵,是以縛為凡流而受淪,固此六根以為結縛之本,脫為聖侶而自在,亦此六根以為解脫之源,豈有二物哉?

△二、檢識虗妄

識性虗妄,猶如空華。

阿難意中當復疑云:根塵同源,故舉根即以攝塵,而六識何以不言?故此復檢云:識乃前塵虗妄相想,猶若空華,了無實體,既非縛結之本,又非解脫之要,故結解惟根,而竝不係於識也。此處仍總結云: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虗無,故諸佛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理實只此標檢之科,所以釋諸佛之言者,義盡無餘,下文重釋重頌,令其增明而已。

△二、重以釋成。

理本玄微,而標文隱略,恐未徹了,故重以釋明。然此中但釋所標而不釋所檢者,以既檢去不用故也。分二:

△一、重釋根塵同源。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由塵發知者,即由六塵而後發六根之知也。此句見六根要須托六塵而後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後有六塵之相也。此句見六塵要須托六根而後有相。見無性者,言塵離根而固無獨立之自性,根離塵而亦無獨立之自性也。交蘆別是一種,麤大過於常蘆,生必二莖交抱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又其體外實內空。今言猶如交蘆者,據長行似惟取於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塵各無自性,同源一體,所以引下文縛脫惟根而已。據偈頌則仍取外實內空,以喻根塵空有俱非也。故今長行雖未顯章空有之義,亦應暗含雙非之旨,庶見下文立知無見,甚有來歷矣。

△二、重釋縛脫無二。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

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即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即尚餘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偏空之見也。涅槃即番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云者,葢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餘涅槃無漏真淨,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餘涅槃無漏真淨也。因此經凡小當機,故作是說。若本來大根,不必分約二人矣。

(舊註二解俱非,前解撥有取空,不顧偈中空有俱非之語;後解立真排妄,不顧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頌不遠,居然抗違,猶云竝符佛旨,註疏豈易能哉?學者宜慎重之。)

(問,此之知見,與法華知見,及此經圓彰三藏之後,所說知見,同耶異耶。)

(答,更無別法,但說示泛切不同耳。法華標名,未及釋義。解家隨情,於經無證。泛之甚也。斯經金口自釋,圓彰三藏即佛知見。亦取眾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證所成。然於眾生現前,未曾指其具於何處,是猶未的切也。今此處於眾生現具六根中性,指出如來知見,方甚為的切,而非泛也。蓋以知即內之意根,見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徧常住,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而三藏圓具,非如來知見而何。單傳直指,亦密指於此而已。而顧謂之教外者,欲其離文字迴光親見耳。若即隨言作教外想,是痴人前不得說夢也。珍重之。)

重以釋成已竟。

△三、總以結歸。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結歸諸佛本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意言結中惟是根結,而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無他物能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長行竟。

△二偈頌分二。

△一、標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意,而說偈言:

△二、偈文分二科

△一、祇夜頌前二。

△一、頌直以標檢二。

△一超頌檢識虗妄。

法相宗五位唯識,前四有為,第五無為。今偈文顯然雙破,故知乃是超頌識性虗妄,猶如空華。葢佛頌長行,多變文顛倒,不次頌之。天台解法華,以超頌追頌科之是也。前人不達超頌識性,強作根塵同源等釋之,文甚不類,義豈得通?不能闕疑故也。今請別釋,智者辯之。又復分二:

△一、揀有為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

掌珍論偈,義意全同。

(全破唯識,故與經同。)

文辭小異。上二句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第一句與經全同。清涼謂其語倒,應云有為真性空,葢言有為之識。

(有為、無為,經意別指前六有漏、無漏。)

無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說極是。至於次句,若按比量,則論偈仍倒。

(謂因喻顛倒也。)

經偈乃正。葢上句是所立決定之宗,下句緣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葢言因其皆托緣生,所以決定空無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

(彼鈔立量云:有為是有法定,空無性是宗法。因云從緣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

△二、揀無為。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論偈云:無為無有實,不起如空華。此則經偈不順比量。

(謂宗因顛倒也。)

論偈乃順。葢經之上句無為,合下句不實,即論之無為無有實也,是所立決定之宗。經之無起滅,即論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葢言因其對起滅而立無起滅,所以決定不實也。

(當知即起滅而本無起滅,則二義齊銷,圓實義也。對起滅而立無起滅,則二皆非實,權小義也。以小則相外取空,權則真須離妄故耳。故彼鈔立量云:無為是有法不實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華。良以空華無有起空華無有實無為無有起無為亦無實。論又云:若有有為法則有無為法既無有有為何得有無為耶。)

末當結云:識之有為與識之無為,二皆非實我,故曰識性虗妄,猶如空華也。

(問,佛破識心,何以知其竝無為而亦破耶。)

(答,經初佛破識心,破至深處。一則曰,縱滅見聞覺知,猶為分別影事。二則曰,非色非空,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三則曰,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誰謂但破有為,而不破無為乎。)

△二、追頌標處一體。又二。

△一、頌根塵同源。又曲分二。

△一、先以況顯。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

此以真妄尚無二體,況顯根塵,豈有異源。言妄顯諸真者,泛言凡對妄所顯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畢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則妄實有體,反乃不成妄義。如影有實體,影義不成也。真居妄外,則理不攝事,反乃不成真義。如鏡不現影,鏡義不成也。二義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猶非真非真者,以猶非二字,雙貫下真與非真,即雙非真與妄也。葢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無二體矣。云何見所見者,見即根也。

(舉眼根以攝餘五也。)

所見即塵也。

(舉色塵以攝餘五也。)

正以況能見之根與所見之塵,豈有異源乎?決定非二體矣。由是下科遂結定之。

△二、後以結定。

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是故二字意,當在中間上。承前況顯意云:所以根塵相倚而立,中間無有各自實性,但如交蘆有二相而無二體矣。

△二、頌縛脫無二。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

結解約法,聖凡約人,結解即縛脫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無二路者,離根性更別無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塵既無二體,所以縛脫惟是六根,離六根豈復別有結元哉。頌直以標檢已竟。

△二頌重以釋成又分二。

△一頌重釋根塵同源。

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須法喻雙釋。喻中交蘆,適言其有,其中元空;適言其空,則其外元實。法中根塵,適言其有,則其體空廓,自在無繫;適言其空,則其用圓融,周遍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長行缺略,而偈頌詳具者耳。

△二、頌重釋縛脫無二。

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首句頌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為有,則失其自在無繫之體。二乘晦六根為空,則失其遍現互融之用。故俱墮無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現長行。次句頌知見無見等三句也。發謂番迷發悟,不復著有也。明謂轉晦成明,不復沉空也。解脫謂遠離五住二死。合前長行觀之,義無不盡矣。祇夜頌前已竟。

△二伽陀開後分二。

△一正以開後。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首二句開後綰巾,示倫科也。解結因次第者,如後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

(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說。據後文理,實結之與解,俱有次第,依彼即應結字在上矣。詳之。)

六解一亦亡者,如後文云若總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開後冥授選根科也。根選擇圓通者,即後文徧選諸聖,偏擇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覺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滅現前等文是也。

△二、別彰五勝。

此備五種殊勝,即是五章皆依根性發揮,意顯此經正因其為根性法門,以致五章俱勝,豈可不委信之而別求結元乎?此以體、宗、名、用、教、相為序,就分為五。

△一、體性精密。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執持,第八識受轉之別名。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呼根性為識精明元,今復呼為陀那,則根性為八識無疑。然此經以如來藏性為體,而八識即是藏性,所以舉此以彰體勝也。又權小欽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體,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隱而非淺顯曰微,精妙而非麤浮曰細,當知經初十番所示,即曲盡其微細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習氣,即陀那所持種子也。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成暴流。以此習種,能引生諸趣,根身器界,流轉無停,故如瀑流。當知經初所說二種顛倒見,妄為輪迴本者,即此習氣矣。末二句雙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細識故真,由其帶持瀑流習氣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說其為真,其奈帶持種子,妄習不除,眾生將迷妄為真,未免瀑流漂轉也。我若說其為非真,其奈體即細識,離此無真,眾生將棄真為妄,未免向外馳求也。我常不開演者,言由此真與非真,二俱難言,是故非時非機,寧常密之而不言,不令眾生墮彼二種之迷也。經又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謂恐其執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遺非真之迷,不如本經義全矣。

問:時機若對,何以不迷?

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覓,又知其帶妄而不廢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祕密時乃說之,非輕易常說之法。珍重珍重。

△二、宗趣簡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與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憫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無多法也。意言迷雖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誤以能見之心,妄取所見之境。由是從無人無法非幻境中。

(即無明業識中。)

攬塵結根。

(即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

幻生法相人相,所謂從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則破妄亦其簡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簡最要處。言前既妄見攬塵,橫生幻法。今乃旋根脫塵,不復取著而已。當知即是後圓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無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極,則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逈然脫矣。末二句,以深況淺之詞。言人法俱空之境。

(理實即是無明業識中也。)

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豈能存立乎?若圖明白,當云不取無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則以不取為宗,以了幻為趣,而簡要無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胸臆別說也。

△三、名稱尊勝。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

妙蓮華者,即妙法蓮華,法喻雙舉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眾生現具如蓮之方,華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見即實相體,故知此經為法華堂奧也。金剛王寶覺,亦喻法雙舉也。金剛王即最堅最利之至寶,寶覺雙含實相觀照二種般若,所謂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剛王,顯其照法無有不空也。故知此經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詮顯一真本有,後名詮顯萬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門,亦即法華金剛二經之體,是故名稱兼備二經之尊勝,為諸經王。

△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三摩提,此云等持,謂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圓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圓人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無修而修,無斷而斷,故云如幻,非如權小染實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遠離能所,而方便建立能聞所聞,直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方將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脫盡,所謂諸幻既消,非幻不滅也。彈指,明最速也。超無學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斷一切斷,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與無學齊力,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即超無學遠矣。何況俱空不生,乃至於無上知覺乎。

△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達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即稱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雖云十方,亦該三世。薄伽梵於十號中,與世尊互換出沒,具足六義,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多義,故不番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諸佛共由之達道也。涅槃獨取萬德周圓,五住永寂為義,所謂無餘大涅槃,究竟極樂之果地也。然須以根中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門戶,故即以為入涅槃之門也。夫既為無比教法,而又與涅槃為門戶,足顯斯經以無上醍醐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

如來解釋已竟。

△三、大眾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歎未曾有。

吳興曰:祇夜,此云應頌,又云重頌,即頌上長行也。伽陀,此云諷頌,亦略曰偈。不因長行,但諷美而頌之。二頌合明,故云雜糅。精瑩,此指能詮也。妙理清徹,此謂所詮也。

○精者,其詞微妙。瑩者,其語明透妙理。如說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蓮華、金剛,可謂理竅妙極矣。絕無纖塵曰清,盡其底源曰徹。心目開明者,謂心眼洞開,徹見根性即如來藏,頓息馳求,無復狐疑矣。阿難自此方以委信根性為修證之門,不復致疑。向下但論倫次及擇一門而已,非是更疑也。驗證以釋二疑已竟。

△三綰巾以示倫次。

前偈云: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開此科,故此承彼而來。然佛以六結而喻六根,前人見其結數偶同於根數,遂謂六結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結實有次第,法中六根本無次第,宛有法喻不齊之過。却又不敢以過歸佛,而強教後人不可以喻難法,是何言歟?佛號一切智人,而說法先以帶過,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範人天哉?決不然也。蓋佛說六結,本非即喻眼等橫列之六元,是竪推其由真起妄,從細向麤,展轉六層,而後根相備著。及其反妄歸真,從麤向細,亦展轉六層,而後根相解除。且經文中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皆叮嚀具載,俱不拘六層,而文辭含攝,不甚開顯。至後觀音圓通,逆次解之,六結宛然。取彼釋此,何有法喻不齊之過?智者詳之。分三:

△一阿難敘請又分三。

△一、敘已領。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

無遮有二:一人無遮,不擇下劣,同施上法;二法無遮,不慳祕密,闡露無餘。皆以大悲愍念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屬體,下三字皆體中所具義相。在染無染曰淨,居縛不縛曰妙,隨流不變曰常,此句屬所詮。了義曰真,無虗曰實,法句即前偈頌,此句屬能詮。已皆領悟,故敘謝之。

△二、敘未明。

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

此作兩節而問,故佛下亦作兩節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結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結倫次者,謂舒之與結,皆有倫次也。

△三請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沉垢。

沉垢者,即二執與俱空諸細惑也。

△二、如來巧示。

此中取喻,非是但憑言說,而綰巾示結,言相竝彰,令人易省,誠至巧也。分二:

△一、巧立喻本又二

△一元依一巾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斂僧伽梨,攬七寶几,引手於几,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

溫陵曰:涅槃,僧裏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羅,此云時分,即夜摩天。

△二綰成六結又二。

△一、歷問以顯次第。

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疊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疊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酬佛:此名為結。

疊華西天之帛,價直無量,今天獻尤為貴重,可知一一問答而結,即示結時元有倫次顯然,不是橫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結,元非先眼後耳等也。

△二、故問以示結同。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疊華緝績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秪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只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首五句,經文稍以倒亂,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當為首二句,下接我初綰巾等,則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譯寫之誤也。此科辯定文長,似乎淡無,情謂細詳,實有關要。按後圓通所解六重結相,一動,二靜,三聞,四覺,五空,六滅。由前而後,則疎親有異;由後而前,則細麤不同。若不與之顯示結同,則初心者,或忽於疎,而始無入門;中途者,或住於細,而終無究竟。故示一六結同,正欲始終解盡矣。誠哉,須信佛語深也。然不直說,而乃故意反問,以激阿難自說者,將使因喻以詳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二分答二問。就分二:

△一答六解一亡又二

△一、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

此即先示從一成六也。葢言未結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謂至同也。既結之後,六相定別,一相奚存,所謂至異也。又二。

△一就喻辯定又四。

△一、按定同異。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

△二、強異為同。

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問,反激令其自辯可否也。前五句猶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問可否也。

△三、阿難不計。

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四、如來印定。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

意言六雖本於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亂,一相豈能復見哉?一相尚不可見,豈復望其忘一哉?就喻辯定已竟。

△二、以法合喻

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葢言真心本體一相,尚不可得,六結豈可得哉?所謂畢竟同也。及其從真起妄,而六結已成,則其序尚不可亂,而其六豈能暫忘哉?所謂成畢竟異也。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一科已竟。

△二、示除至異而仍成至同。

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番轉上科,其意可省分二:

△一、就喻辯定。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結也。願樂一成者,惟願其還成一巾也。鋒起者,諍論紛然,如兵戈競鬬也。尚不名一者,葢言既不對於六結,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無,六相安在哉。

△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結,一乃轉名一真。然一亡亦非竝其真體俱失,但是既不對乎六結,自不立乎一真而已。

答:六解一亡竟。

△二答舒結倫次分二。

△一、結之倫次又三。

△一、順次成結。

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覺。依此橫起無明為狂,本經以演若狂性,喻於無明故也。無明所生三細為亂,本經以如是擾亂,指於三細故也。此即第一結成圓通中,當於滅結。知見妄發,即見法實有,乃法執位。即二三結成圓通中,當於空覺二結,二乘涅槃,彷彿在茲。勞見發塵,即見我及我所,乃人執位。餘三結成圓通中,勞見即當根結,發塵即當靜動二結,三界生死,寧能外此。此固從真起妄,自細向麤,結之倫次,歷然可見矣。

△二、更以喻明

如勞目精,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

湛精明,即淨眼界也。目睛與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勞,喻無明業識。狂華,喻法我二執。境界,即涅槃與生死也。於湛精明無因亂起者,喻於無法無人淨心中橫生諸結也。

△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上之法喻,當從細漸麤,以成諸結,故名順次。今此合文,從麤向細,故為逆次。首二句,即六塵境界,正當動靜二結。生死須依根身,正當根之一結。以上攝於人執,涅槃全是法執,正當覺空二結。末二句,攝歸無明業識,而指同前喻也。狂勞顛倒,即無明業識,正當滅結也。華相雖合前喻,然亦非說眼中空華,乃言無明業識所發華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謂菩提瞪發勞相,但前顯依真,此顯依妄。張拙謂涅槃生死等空華者,此也。此雖逆於生起倫次,而實順於解結倫次。到下舒之倫次,其義自明。

△二舒之倫次分二。

△一、阿難求解倫次。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

夫勞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難乃謂此勞同結,足知六結不即指於眼耳等六明矣。此則不惟顯舊註分明錯誤,亦可驗我所分析之六結非鑿也。

△二如來因問發明分二。

△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

△一、就喻巧示又三

△一、引悟二邊不解。

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掣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觀六根為有,則同凡夫之滯有而長淪,生死豈能解根乎?右牽譬觀六根為空,則同二乘之斷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圓通乎?所謂空有二俱非也。當知上科生死涅槃,正為此空有二非張本矣。

△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除結,當於結心。

結心雖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離彼空有別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體自在而無繫,本不屬有,不迷為有而已,更不勞於觀空破有也。達此根性用徧現而互融,本不屬空,不晦為空而已,更不勞於觀有破空也。如後耳根圓通,既不執有,亦不觀空,惟一反聞,忘塵頓入,由是而二空漸證,妙體現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離也。是則反聞自性,即是結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達,強以別安三觀,其說支離,真為蛇添足也。又二邊不解合前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以此雙非空有之中道,故即無見之謂也。

問:雙非而不雙,即恐非極中。

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當惟奉佛語。且體既非有,何甞不即空?用既非空,何甞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二、明法精微

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

佛說入道因緣,隨機淺深麤細,不出二種。一者頓見本心,但離妄緣,迴光性地,不假識心緣慮,諸境自然雙融,體用逈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覺,所謂微細因緣也。二者未獲本心,依托意識,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證非真,終無實果,皆所謂世間心境和合麤因緣也。以權小權許出世,而圓乘律之,仍屬世間故也。今此解根法門,正教不托識心,而旋根即是迴光,忘塵即是離緣,由是乃至寂滅現前,濬發大用,真微細因緣也。

△三、示說不謬。

此科所以勸莫疑也。分為二:

△一、統知染淨因緣。

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

孤山曰:世謂六凡,出世謂四聖。

○六凡為染,四聖番染俱淨。然六凡以善惡不動業為因,以趣生時各所見憎愛境界為緣。四聖以多生積薰諸乘教理為因,以新遇善知識聞法觸境為緣。但權小,比現二量多。惟得其總相,知之未盡。如來現量,一一別知其詳也。

△二懸知極遠極細。

如是乃至恒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懸知有二:一、地遠懸知,如界外雨滴;二、時遠懸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遠由。

問:無情何有多劫感招?

答:無情勝劣,皆有情共業罪福所感。如佛對松棘,必知此方眾生,從無始來,為有何等業,感生此直松曲棘也。餘可類知。

△四、勸修必證。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則所說解法決無差謬,所許證取決不賺誤,是故汝當確信選根也。諸妄銷亡者,即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先授舒結方法已竟。

△二後示舒之倫次。

舒法既得,則結必將舒。不明示以舒之倫次,則何以驗其淺深而抵於成功耶?故此方示以倫次矣。分三:

△一、如來反問引悟。

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

此以無次第,故問令自辯也。

△二、阿難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六結同體者,如云雖同一巾所造也。觀此問答,則似如來惟恐眾生迷誤成無次第,故激其朗然陳說,令知決有次第。後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脫之證,而抗其決無次第耶?大抵秪因錯謂六結橫喻六根,而不達竪推之義,故差謬亦至於此耳。

△三、如來乘悟合明分三:

△一、總與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

△二別開合文又三。

△一、先除我執。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後圓通逆斷之次,則此層中含攝三結,謂一動,二靜,三聞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動塵,為除第一結。動靜不生,是次忘靜塵,除第二結。此當須陀還果,斷於我執分別,即見惑也。次盡聞根,除第三結。此當後三果,斷於我執俱生,即思惑也。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七信。此即解前勞見發塵,盡世間山河生死也。

△二、次除法執。

空性圓明,成法解脫。

按後圓通,則此層中含攝二結:覺所覺空,先捨智愛,即斷法執分別,為除第四結;空所空滅,次捨理愛,即斷法執俱生,為除第五結。所謂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位也。葢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圓明,故法解脫位方得圓明。且法執麤細有異,執諸法心外實有,麤法執也;愛所修證勝法,不能捨離,細法執也。今菩薩任運雙斷,於忘所時,麤執已盡,而此二位盡其細執而已。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見妄發,盡出世間涅槃也。

△三、後除空執。

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按圓通,此惟當於一結,謂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脫俱空之境,為除第六結也。葢解脫法已,即生滅既滅,俱空不生,即寂滅現前。夫寂滅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體,即理法界真如實相,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時也。此若現前,萬用齊發,豈尚滯於空耶?良以生滅既滅,雖離前空相,而滅相猶存。若真寂滅不現前時,則住俱空境,永為滅相所覆,名頂墮位。故知寂滅現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滅現前,更互資發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亂,盡狂勞顛倒,過菩薩乾慧境也。

(問,前言空有俱非,又言當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

(答,此藥病不分混濫之問難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氣受傷,標現寒熱二病。愚者或服熱藥,或服寒藥,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熱藥,亦不用寒藥,但用直扶元氣之藥。則此病初愈,先退熱病。熱病平復,寒病亦除。寒熱除已,調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縛,如元氣受傷也。有空二執俱結,如標現寒熱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邊,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熱二藥,皆不能愈也。今經令不著空有,如不用寒熱二藥也。惟令旋根脫塵,如惟用直扶元氣之藥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熱症也。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如熱病平復,寒病亦除也。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熱除已,調理亦忘也。是喻中雖得寒熱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嘗用寒熱二藥。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氣之藥也。法中雖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嘗用有空之觀。而所用者,惟旋根脫塵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執,而錯責所用之法,誣其著於空有。何異因其所愈之病,而錯怪所用之藥,誣其用於寒熱乎。且人法二執,圓教獨不當空乎。豈可見圓人之證二空,而遂責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別,藥病不分之濫。而舊註紛紛之辯,皆此過矣。)

別開合文已竟。

△三、出名顯證。

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屬妙因。無生忍者,華嚴第三忍言:菩薩住此忍中,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今經示見不分,文云: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此雖正示因地,實與無生果地一如,此屬妙果。攝位雖寬,今且目於初住位中,如來巧示已竟。

△三、大眾悟明。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

慧即始覺,乃照根性,了倫次之妙智,所謂道眼也。覺即本覺,乃根中圓湛之性,所謂妙明心也。圓通即六根互用,周徧圓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雖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證,實亦決定分明,了無疑惑矣。綰巾以示倫次竟。

△四冥授以選本根。

前三大科,皆惟教其決定從根解結,且示以根結之由,解根之法。亦言當從一門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難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

△一、阿難請示本根。又三:

△一領前拜謝。

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開明也。快得無礙者,即暢達而無所障隔也。

△二、正請開示,分為四:

△一、自述迷悟以請。

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

一、六亡義,即六解一亡之義,是其所已悟也。未達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對機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請中要語,以後但是哀懇之辭。

△二慶幸遭遇如來。

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飄零即諸趣流轉,出無聖眷之濟㧞曰孤,入無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慮?葢當孤露之時,慶其出於望外也,預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倫,君臣朋友以義合者曰人倫,今為佛堂弟,故在佛天倫中也。於流轉時久,無霑於法乳,故如失乳兒,蒙佛法乳無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三反言不可無進。

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

際會道成,即師資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開示也。還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證也。末二句言徒聞無益也,正表須加行證也。

△四、正求垂示祕嚴。

惟垂大悲,惠我祕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

惠祕嚴者,求其恩施,行證從入之妙門也。最後開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誨也。

△三請後拜懇。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難大權,備曉諸聖各具妙門,却不顯然請佛敕眾各說,但求佛禮畢即起默聽,故曰退藏密機。然意中望佛不勞自說,但敕諸聖各說,則當機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葢上句不欲言請,而下句乃以意請,是則大權施設之宜,師資簧鼓之意,於茲備見之矣。

△二、佛敕諸聖各說。

此固順前意請,然必令各說者,一顯二十五門徧該諸法,頭頭可入,但取一門當此方機,非謂聖性惟通一門也。二取諸聖各皆親修現證,非空談無驗之法也。分三科。

△一、佛問諸聖為二。

△一、標所告之眾。

爾時,世尊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大阿羅漢:

惟憑後文佛言彼等修行無優劣差別,則此諸聖名位大小、法門偏圓,皆同一味圓實,更不須疑,何勞多辯?若仍有大小偏圓,則佛之後言乃成誑妄,安有此理?當知此經實在法華之後,故經中直許二事修於菩提,而曾無驚怪。若在法華之前,則此經已談實相及佛知見,而聽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獲心常住,是其二執蕩然成佛無疑,法華更何開顯?縱令重說,又何驚怪之甚哉?且孤山謂教已開顯,又云既經發迹,皆指法華佛所顯發,而吳興謬辯其非,似謂孤山說諸聖各自開顯,冤哉斯言!孤山之屈何所伸乎?且吳興執拗,強引不了義經橫分大小,而優劣差別宛然不混,是已公抗佛旨,末却又引佛言并偈,乃謂開權顯實之正文,殊不知汝分優劣差別若是,佛言則非,佛言若是,則汝分優劣差別則非,豈得二俱成是乎?是始而橫說人非,終亦自無決定,其言類多如此,智者當察孤山之言元順佛旨,本無過差也。

△二、述告敕之言又分二

△一、先按所成之果

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法中得成無學。

菩薩、羅漢并稱無學者,正以地上既通羅漢之名,菩薩豈避無學之號?何況達真了妄,修即無修。永嘉云:絕學無為閑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是菩薩無學之明證也。

△二、後問入圓方便。

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

顯然不問現今深果,但問最初方便,不言七大攝入十八界中,六塵攝前五大,根識攝後二大。

△二、眾說本因二。

△一、眾聖略說。

以其均是入圓方便,故須徧說,可以擴人圓融見解。又以其不當此方根性,故但略說,不欲行人亂修也。分四:

△一、六塵圓通。

相宗謂塵是賴耶相分,斯經謂是如來藏心。行人能於一塵發悟,則藏性現前,故即六塵圓通。

問:此與宗門見色聞聲入道者,同耶?異耶?

答:不盡同,而亦不盡異也。宗門人據現生悟處,未必是彼修習法門。如靈雲豈以桃華為修門耶?但是參究疑情,逼拶功極,忽於見色處瞥的透露而已。今四諦不淨,甞藥觀法,多是所修法門功久證入。若此,則未敢言同也。然宗門人亦有差別因緣,具眼師家能預知之。如緣在聲處,決不於色處悟。乃至於人於經,棒喝言句等,皆各一定,不得錯亂。推其過去,未必不是彼熟習使然也。不然,則師家何預知之?若此,則與諸聖亦未敢言異也。惟香嚴、䟦陀等,聞香覺觸等,似一時忽然之事,則與宗門現生之悟相似耳。智者審之。就分六:

△一陳那聲塵分三科。

△一作禮陳白。

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比丘解現初卷。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敘悟聲教。

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

鹿苑雞園皆古帝王養畜之地,五人棄佛於此自修,佛成道日先尋度之,故曰觀見如來最初成道也。佛為五人三轉四諦,而陳那先悟成阿羅漢,故曰於佛音聲悟明四諦也。

△二蒙印命名

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

初稱解者,最先解悟也。阿若多,此云解,名實相孚,解悟第一者也。然最先得度,亦前因也。

△三、音圓得證。

妙音密圓。我於音聲,得阿羅漢。

妙音密圓者,葢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當說四諦時,實行聲聞但領生滅之旨,而妙音密圓,徹於無作四諦,達於如來藏心。陳那密發深解,證圓實理。若大齊小,借小果名位,當七信以上。葢大證相似,永不稱於信名,借所齊小果為名,諸經皆然。若名實全取,則他經以十地為羅漢,而圓人住位全與別地齊平,故圓通位亦即是大乘羅漢。此說尤妙,後皆放此。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音聲為上。

音聲為上者,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是音聞二字皆為教體。聞根乃觀音所證,今聲塵是陳那所證,葢於聲教得力發悟者也。領佛四諦圓旨,尋於名句,開悟藏心者也。葢法華開顯之後,人天大眾誰不知佛諸大弟子內祕外現皆大菩薩,且楞嚴會上無數大人論量圓通,豈有實行聲聞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淺悟敢自濫齊於大乘圓通乎?縱彼狂妄,而如來何緣妄許其無有優劣差別乎?由是觀之,竝依大乘圓悟無疑,而諸不了經皆不必泥也。陳那聲塵已竟。

△二、優波色塵。分三:

△一作禮陳白。

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

△一、敘悟色性。

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虗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

觀不淨相生大厭離等者,因多貪欲,佛令作九想觀以對治之,即五停心之一也。葢佛所設觀門有共不共,此大小乘共用之法,且根之利鈍與煩惱輕重錯落四句,此屬根利而煩惱重者,由以圓根而多貪色慾,故觀不淨以對治時,仍發圓悟,即長水所謂因觀色塵本如來藏也。以從下超略九想觀耳。空色二無者,病愈藥除,相無不盡也。無學準前。

△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名尼沙陀。

溫陵曰:優波尼沙陀,此翻近少,亦云塵性,謂微塵是色之少分也。

△三、色圓得果。

塵色既盡,妙色密圓,我從色相,得阿羅漢。

前言空色二無,但是相盡。此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相盡性現也。然仍稱妙色者,則色仍不壞,而普觀諸色,皆即如來藏心,周徧法界也。羅漢,準前可知。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色因為上。

以觀色為入圓之因也。優波色塵已竟。

△三香嚴香塵分三。

△一作禮陳白。

香嚴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敘悟香塵又三。

△一、因觀有為。

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

諦觀者,審實而觀也。諸有為相解現前偈,謂根塵識等也。

△二靜處聞香。

我時辭佛,宴晦清齋,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然,來入鼻中。

擕李曰:晏,安息也。晦,冥寂也。清淨之室,謂之清齋。

○香乃有為中一法。寂然者,無相也。

△三、即香發明。

我觀此氣,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去無所著,來無所從,由是意銷,發明無漏。

吳興曰:凡言性空,必推四性。今當以木為自,烟火為他,和合為共,空為無因,此似衍門觀幻有即空之相。

○此觀四性,達香塵生體,了不可得。而香之相盡,其義頗通。準佛破法,如云:徒木無火不香,故曰非木。香氣不同空性,故曰非空。燒於別物不香,故曰非煙非火也。香體既不可得,故去無所著,而來無所從。由是意銷者,入無分別也。發明無漏者,達熾然香體,即如來藏心也。

△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得香嚴號。

△三、香圓得果。

塵氣倐滅,妙香密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

香嚴,以妙香莊嚴法身也。塵氣二句,亦相盡性現也。羅漢,準上。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香嚴為上。

此與䟦陀,雖酷似宗門悟處,而尚多假於分別以為入處。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極,則觸處洞然而已。然彼於悟後,見諦雖同,而證之淺深,隨於宿根,實不可定。而此之諸聖,洞見藏心,亦無不同。而初心證位,定在七信以上,通於初住,是證亦同也。不然,則不可同語圓通位矣。後皆放此。香嚴香塵已竟。

△四藥王味塵分三。

△一作禮陳白。

藥王、藥上二法王子并在會中,五百梵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屬也。

△二、陳白之言又分三。

△一敘悟味塵分三。

△一宿因甞藥。

我無始劫為世良醫,口中甞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數凡有十萬八千。

△二、備達藥性。

如是悉知苦、酢、鹹、淡、甘、辛等味,并諸和合俱生變異,是冷、是熱,有毒、無毒,悉能徧知。

孤山曰:眾味共成名和合,直爾采用名俱生,修鍊炮炙名變異。

△三、即味開悟。

承事如來,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離身心,分別味因,從是開悟。

舌與藥觸,熾然味現,故非空。雖觸舌現,實無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見有對色,以有對故非空,以不見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識也。諸藥不來,則舌與識不自現於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識不甞,諸藥豈能自現苦等?故非離身心分別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從是開悟者,忽爾悟得熾然諸味,元不從於諸藥及與身心,本如來藏真如性也。

△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來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今於會中為法王子。

蒙佛無別號者,即指釋迦塵劫為其導師也。約初發悟時所證菩薩,應亦七信以上通於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雖高證深位不改初名。

△三、覺味得果。

因味覺明,位登菩薩。

覺明,即藏心開悟也。此仍結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味因為上。

藥王味塵已竟。

△五䟦陀觸塵分三。

△一作禮陳白。

䟦陀婆羅并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䟦陀婆羅,此云賢守,亦云賢護,自守護賢德,亦守護眾生。

○開士,菩薩別名,自開悟而復能開悟眾生者之號也。

△二、陳白之言又三。

△一敘悟觸塵又三。

△一宿因入室

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

此即與常不輕同時增上慢之流也。

△二、即觸發悟。

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

水因者,即水為導悟之因也。此科當勿迷於論觸。葢觸之為塵,以身根而合色塵,中間熾然,覺其冷煖澁滑者,是其相也。今因沐浴時,以身觸水,以水合身,中間熾然,冷煖觸現。由是追究,此觸因何而有。若言因洗塵垢而有耶,則塵本無情,何能現觸。故經云既不洗塵者,言既不因洗塵而現觸也。若言因洗勝義根之覺體而有耶,則覺知之體,非洗可著。故經云亦不洗體者,言亦不因洗體而現觸也。中間者,推塵推體,兩楹中間。安然者,即徹悟自在之相也。得無所有者,達此觸塵,杳無來處,相盡性現,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三、習留今證。

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

威音見諦是為初心,今從釋迦證於深位。

△二蒙印命名

彼佛名我䟦陀婆羅。

△三、觸明得果

妙觸宣明,成佛子住。

即觸塵而悟入藏性,所謂妙觸宣明也。佛子住,即是證於初住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䟦陀觸塵已竟。

△六、迦葉法塵又分為三:

△一作禮陳白。

摩訶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摩訶迦葉云大飲光,檢三迦葉尼等自明。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敘悟法塵又三。

△一宿因感報。

我於往劫,於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我得親近、聞法、修學。佛滅度後,供養舍利,然燈續明,以紫光金塗佛形像;自爾以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

以然燈塗佛二種勝因,故感歷劫紫金身光,袒衣吞日。

△二、兼同眷屬。

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屬同時發心。

尼兼身同,餘惟果同。

△三、觀法得果。

我觀世間六塵變壞,惟以空寂修於滅盡,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我以空法成阿羅漢。

觀六塵者,正觀法塵為總,前五為別。葢觀前五塵,謝落影子,兼總別而稱六也。變壞者,葢法塵托意識,暫現即過,剎那剎那,念念生滅。厭此變壞,加修空觀,入滅盡定。此定能滅意根空法塵也。定深故能度劫,甚久同暫。溫陵謂今在雞足山,待彌勒入此定也。我以空法者,觀破法塵,相盡性現,悟入藏心矣。羅漢準前。

△二、蒙佛印可

世尊說我,頭陀為最。

溫陵曰:頭陀,新云杜多,此翻抖擻,以能抖擻法塵為號也。

△三法明滅漏。

妙法開明,銷滅諸漏。

法融藏心,故妙開明。藏心既入,永無漏落,故言銷滅果之實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法因為上。

六塵圓通已竟。

△二、五根圓通。

六根缺一者,留耳根為殿後,所以當此方之機也。參詳五根四中,俱有旋反字面,以根性法門,均是旋根脫塵之旨,塵識不然,細玩可見。就分為五科:

△一那律眼根分三。

△一作禮陳白。

阿那律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長水曰:那律即阿㝹樓䭾,此云無貧,亦云如意,乃白飯王子也。過去世以一食施辟支,感九十一劫受如意樂。

△二、陳白之言分四。

△一因訶失目。

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目。

孤山曰:增一阿含云:佛在給孤園為眾說法,那律於中眼睡,佛說偈訶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那律於是達曉不眠,眼根便失。

△二、承示三昧

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

樂見即旋見忘塵,照明即發本明耀也。準耳根圓通,乃是反見,見自性之功夫也。謂之金剛三昧者,表心眼現前,如金剛堅固,不可破壞,非如肉眼易破壞也。

△三、遂得心眼

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

不因眼者,不因肉眼也。精真洞然者,即如來藏心,發本明耀,心眼洞開也。準耳門應云:初於見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則位齊初果,即應心光漸發。如是漸增,見所見盡,此則位齊七信四果,即應大發本明,徹見十方也。然既同於圓證,則盡見不住,乃至寂滅現前,亦應齊等也。舊註較量阿含,諍分大小,皆不必然。以佛既開本,均屬內祕,凡所修證,何法不圓?

△四、蒙佛印證。

如來印我成阿羅漢。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旋見循元,斯為第一。

旋見即反見,見自性循元,即證入圓通也。那律眼根已竟。

△二、周利鼻根分三

△一作禮陳白。

周利槃特迦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槃特,此云繼道。長水曰特迦,亦云蛇奴,於路所生。

△二、陳白之言分四。

△一、因闕誦持。

我闕誦持無多聞性,最初值佛聞法出家,憶持如來一句伽陀,於一百日得前遺後、得後遺前。

長水曰:過去為大法師,祕吝佛法,不常教人。後感愚鈍,以宿善故,遇佛出家,五百比丘同教一偈,經九十日不成。

○別經有言:教誦條帚,則得條忘帚,得帚忘條。

△二、奉教調息。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調出入息。我時觀息,微細窮盡,生住異滅,諸行剎那。

長水曰:佛令數息攝心,因而了悟。

○經雖云調,即兼數意。調者,按天台止觀,當離風氣喘等,而幽綿自在也。數則從一至十,或至百,而後逆數至一,良以暗鈍。遠因雖本愚痴,近緣亦由雜亂,故令數息攝住,不雜餘緣。然數出不數入,雙數則病。我時下,觀息盡詳也。得定則微細,定深則窮盡。四相出息入息皆具。初起曰生,不斷曰住,漸微曰異,已斷曰滅。諸行即生等遷流,剎那最短,一念即具九十剎那,言至微細也。調息似六妙門,數隨止餘,似觀還淨,在下科。

△三、開悟得果。

其心豁然,得大無礙,乃至漏盡,成阿羅漢。

豁然無礙者,即就鼻息窮盡處,豁悟鼻根通於藏性,所謂聖性無不通也。然藏性澄清,萬法朗鑑,無復障隔,豈有憶忘乎?故曰:得大無礙漏盡羅漢。竝以準前。

△四、蒙佛印證。

住佛座下,印成無學。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為第一。

反息循空者,只是觀息反歸空滅,即悟入藏性,以成圓通果也。

問:鼻以嗅為用,今於旋根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

答:嗅性正托於息,所謂出息取香,入息聞香也。但此攝心,何須反嗅,及其發悟,終因息盡,故屬鼻根圓通周利。鼻根已竟。

△三憍梵舌根分三

△一作禮陳白。

憍梵鉢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憍梵鉢提,此云牛呞。牛凡不食,亦事虗哨。此人口如牛之哨,乃輕弄報也。

△二、陳白之言又分四。

△一口業招報。

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呞病。

見老僧無齒而食,笑之,說其似牛,故世世感生牛舌,常如牛呞。口業可畏如此。

△二、奉教止觀。

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觀味之知非體非物。

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圓通,乃先令其止散入寂,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察甞性也。故此首三句,即先賜以數珠,令其念佛也。而謂之一味清淨心地法門者,葢念佛時,止諸雜緣,純一淨念故也。次二句,即止散入寂,先成念佛三昧也。末二句,即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寂甞味。知性非從根體,亦非從物味也。良以外味不來,根不自甞,故非體。舌不觸知,物不自味,故非物也。當知念佛非但遮謗,而遮謗乃餘益耳。

△二、超離得果。

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遠雖三有,如鳥出籠,離垢銷塵,法眼清淨,成阿羅漢。

了達甞性,既不從根,又不從味,豁然悟其本是藏性。然性現如日出,漏盡如霜消,故諸漏頓盡。內脫身心,即解根脫縛也。外遺世界,即超越器界也。達三有本空,方為遠離,更無依正纏縛,故如鳥出籠。此即齊於四果七信,方同四卷末文所謂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也。今言離垢銷塵,法眼清淨者,即彼文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也。文全相似,請詳彼解,自知此證非是小乘之果,宛然信滿入住矣。

△四、蒙佛印證。

如來親印,登無學道。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還味旋知,斯為第一。

還味旋知者,即反觀甞味知性,悟入藏心也。矯梵舌根已竟。

△四、畢陵身根又分為三。

△一作禮陳白。

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名番餘習,昔為婆羅門,故餘習多慢,如罵河神為婢,非彼實心,蓋習氣也。

△二、陳白之言分五。

△一、聞談苦諦。

我初發心從佛入道,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

發心,即出家也。世間不可樂事,即四諦中苦諦也,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

△二、注思傷足。

乞食城中,心思法門,不覺路中毒刺傷足,舉身疼痛。

法門,即苦諦也。奉教思苦,而適遇苦事,實發悟之機也。

△三、研窮身覺又二。

△一、敘述二覺。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雖覺覺痛,覺清淨心,無痛痛覺。

首二句敘知痛之妄覺,即身識也。次三句敘無痛之真覺,即身根覺性與見聞同等者也。雖覺覺痛者,言據上雖有能覺之心與所覺之痛,而身根中無分別清淨覺心,本無所覺之痛與能覺之痛覺也。

△二、研窮無二。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寧有雙覺?

雙覺,謂知痛之覺,與覺清淨心也。此起智轉思,身既是一,覺豈有二?所謂一則真,二則妄也。

△四、入空得果

攝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諸漏虗盡,成阿羅漢。

攝念者,即惟隨順無痛清淨之真覺,而不復隨順知痛之妄覺也。未久之間,身心忽空者,蓋攝心之極,真純妄絕,身心豁然同虗空矣。諸漏虗盡者,真覺藏性現前,而欲有無明了不可得焉。羅漢同前。

△五、蒙佛印證。

得親印記,發明無學。

無學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純覺遺身,斯為第一。

純覺,純一真覺也。遺身,身心忽空也。一遺一純,亦含旋意矣。畢陵身根已竟。

△五空生意根分三

△一作禮陳白。

須菩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宿命知空又二

△一遠通宿命不忘。

我曠劫來,心得無礙,自憶受生,如恒河沙。

心得無礙者,即無隔陰之昏,出胎之昧也。

△二、依正自他皆空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

首二句正報空也,在胎則能隨相受生,知空則能達理不昧。空寂者,五蘊皆空,生體了不可得也。次二句依報空也,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悉同空寂也。此即深心菩薩人法雙空境界,以上總屬於自空。末二句即出胎廣化眾生同悟空理空性,且作人法二空真如未是顯了,藏性以下文方顯了。故夫處胎不昧人法雙空,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薩皆所不能,何況具足二利大乘深位,復何疑乎?約談初心方便,且在十信滿心。

△二、承教證入,又為二:

△一、悟證自果。

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

發者,與之發明也。性覺真空影。性空真覺,即如來藏心,清淨本然,周徧法界。空性圓明,即色空無礙,所謂全體圓融,大用無限。若此而阿羅漢之證於十地大人,復何所歉?科言自果,對下佛知見言,非對眾生也。

△二、同佛知見。

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

此似超入後心,故言頓入寶明空海,即所謂一真法界第一義空,又曰畢竟空也。此則寂同於佛矣。佛知見即前圓彰三藏,所謂大智慧光明義也。此則照同於佛矣。別經明須菩提乃過去青龍如來,觀此則上句似同涅槃,下句似同菩提。此葢良由已經如來開顯,故自說深心,無復隱祕耳。顯文明證如此,而舊云皆作小宗分別無咎,殊不知解深為淺,抗佛誣聖,烏得無罪?幸戒之。

△三、蒙佛印許。

印成無學,解脫性空。我為無上。

小乘證空空縛,非真解脫,又是三昧,非本性空。斯則人法及與俱空,一切解脫所證空理,乃一真本有,真空不空之性體也。我為無上者,窮盡空理,更無加尚也。陳白之言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諸相入非,非所非盡,旋法歸無,斯為第一。

諸相,所謂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及與法相也,非空也。諸相入非,即人法雙空也。非所非盡者,即能非與所非俱盡也。所非即上諸相,能非即上諸非,所謂非法相也。是即空所空滅,藥病雙除之意也。旋法之法,指一心法,即意根中知性,非謂法塵也。旋法歸無者,即旋知性歸於畢竟空也。永嘉云:有無俱遣不空空。又云:諸行無常一切空,即是如來大圓覺。此之謂也。與耳根圓通較之,此多顯體,彼多顯用。而宗家悟處,雖於諸門徧有,而主於此門者為尤多。良以或明或暗,多惟取於知之一字故也。

五根圓通已竟。

△三、六識圓通。

(夫經初徵破識心,呵為生死根本。眾生誤認,枉入輪迴。權小依修,竟無實果。何今復可入圓通乎?蓋前於識大徧周中,已申斯辯。今請重申。夫識雖塵影虗妄之極,而離一真見分,無別自體。譬影之於水,雖極虗妄,而離水無別自體。但迷執者認識忘真,而橫成流轉。譬痴人認影忘水,而誤遭淪溺。利害非細,不得不呵也。倘悟者即識見真,而識非真外,圓通何疑?如智者觀影知水,而影非水外,尚可得水之用,豈遭其淪溺乎?故此六聖并後彌勒,皆能即識見真,故皆證於圓通而無礙也。宗門云:起滅紛紛是何物?此之謂也。)

(問,如來何不直令人即識見真,何必呵之,而必教人依根入乎。)

(答,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正以塵識皆遲,而惟根最速故也。譬呵二乘,豈是終不成佛。但劫經塵點,遲純之極。故呵初學,勿發是心也。)

就分為六科。

△一鶖子眼識。

前五識有二種難辯:一者、與前五根混,以其難分別,而隨念麤略,頗似無分別之根性,愚法、聲聞罔不迷之,故規矩云愚者難分識與根是也。二者、與五俱意識混,以其雖麤略,而隨念分別,頗似意識之計度,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識,而心法惟一也。吳興說識率多混濫,亦是此迷。然則性宗學者,當勿忽於法相可也。今請略明眼識之相,餘四準知。如眼照境時,一念不動,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此眼根之見性也。於中用目循歷黑白、大小、多少、善惡等相,歷然不混,此不帶名言,隨念麤略分別,即眼識也。由是次第標指,追究分析無量差別,此徧執名言,計度詳細分別,即眼家俱意識也,又名明了意識。今但取於第二眼識,而根性與俱意,但不得混濫之。分三

△一作禮陳白。

舍利弗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

△一、眼識夙利。

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如是受生,如恒河沙,世出世間,種種變化,一見則通,獲無障礙。

此亦敘多生眼識久利也。心見即眼識,清淨即無障礙,世出世間即一切凡聖境界,種種變化即差別幻妄,如事業法門因果等相。一見二句,謂不勞多力,惟眼識隨念麤略分別,即表裏洞徹,此正顯其是眼識利也。

△二、逢教增悟

我於路中,逢迦葉波,兄弟相逐,宣說因緣,悟心無際。

此迦葉即兄弟三人者,名現目連。通、中、別經謂逢馬勝者,但取則師所云宣非一人,彼此互出是也。因緣當依上乘圓義而解,如佛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此四句依次即藏、通、別、圓四教,或每教俱該四句,而鶖子所解決徹圓理,故悟藏心周徧法界也。

△三、從佛高證。

從佛出家,見覺明圓,得大無畏,成阿羅漢,為佛長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

見覺即眼識,明圓即證極,得大無畏即說法。具四無所畏,以見之徹,故說之無歉耳。羅漢準前。身子智慧第一,聲德居長,故稱長子。從是而知身子智慧皆眼識利也。次二句即釋成長子,亦檢別於羅候。聞佛說而悟法身,故云從佛口生。在教法中長養聖胎,由是法身從微而著,故曰從法化生。別經言身子乃過去金龍如來,則知七日達法,半月證果,皆示現而已,總非真實,何必諍其從人聞法之殊。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心見發光,光極知見,斯為第一。

心見發光,即眼識證徹也,同於靜極光通達。光極知見,同於寂照含虗空。其朗鑑萬法之勝用,可以知其源矣。鶖子眼識已竟。

△二普賢耳識分三。

△一作禮陳白。

普賢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擕李曰:行彌法界曰普,位隣極聖曰賢。此非地前,乃金剛喻定,居眾伏頂,名之為賢。

○與文殊皆古佛影響,大鈔中名位義多,今但從要。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輔化埀範。

我已曾與恒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

紹佛家業,故為法王之子。菩薩根者,圓頓根也。普賢行,即十願王,舉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沙界十方,凡修普賢行者,皆從立名,可謂垂範之極矣。

△二、耳識鑒機。

世尊!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

溫陵曰:心聞耳識也。分別眾生知見者,擇普賢行而成就之。

△三、普護行人。

若於他方恒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於其人,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

有一眾生者,極言其不遺一人,非謂止論一眾生也。界以沙記,則界中眾生益無量無數。分身百千,極言其多,非局數也。先於障輕者顯然加被,次於縱彼下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末二句雙承冥顯二加,言擁護令無魔障而速開發也,安慰令無退墮而益精進也。成就者,淺位則普賢根成,深位則等覺行成。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說本因,心聞發明,分別自在,斯為第一。

雖古佛久證,而亦有最初本因,故表其元從耳識而入也。惟用耳識,隨念分別,普照羣機,得大自在也。普賢耳識已竟。

△三孫陀鼻識分三。

△一作禮陳白。

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四科。

△一出家心散

我初出家,從佛入道,雖具戒律,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獲無漏。

定心不成,難以破惑,故未剋果。

△二、奉教觀鼻。

世尊教我,及拘絺羅,觀鼻端白。

拘絺羅,共稟鼻識法門同行者也。鼻端,即鼻尖也。白,乃注目諦觀,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亂心多,不成三昧,教其惟觀此白,住心不散。

△三、從鼻悟證又二。

△一、初見息烟而悟徹

我初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烟,身心內明,圓洞世界,徧成虗淨,猶如琉璃,烟相漸銷,鼻息成白。

溫陵曰:息由風火而起,鼓煩惱濁,故其狀如烟。昧者不覺,惟諦觀能見。六交見火燒息,能為黑烟紫焰,皆煩惱所發也。淨觀發明,則煩惱漸消,故內明外虗,而烟消成白。

○身心下。即定成之相。上二句分言內外各明,即內徹五臟,外徹大千。次二句總言明透,而喻以琉璃。末二句黑烟變白,驗知煩惱銷也。

△二、次化息光而證果。

心開漏盡,諸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羅漢。

首句即藏心顯現,煩惱無餘。已轉煩惱而成菩提,故息化為光;合心境而一如,故照十方界。

△四、蒙佛授記。

世尊記我當得菩提。

即當來成佛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銷息,息久發明,明圓滅漏,斯為第一。

此亦不取嗅香時鼻識分別,而但取觀息之意,準前鼻根可知。餘皆意在上文可了。孫陀鼻識已竟。

△四滿慈舌識分三。

△一作禮陳白。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宿辯說法。

此科先敘曠劫諸佛會下之事,同法華經,又二:

△一久弘權實。

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

辯才即四無礙:苦、空,二乘權義;實相,一乘實義。

△二、廣衍微妙。

如是乃至恒沙如來祕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

乃至者,從一佛法藏,乃至無量諸佛法藏。祕密者,盡其深玄也。微妙者,極其善巧也。無畏者,亦即四無所畏也。

△二、承教得果

此科下方敘本尊釋迦會中之事,又分二:

△一、承教音輪

世尊知我有大辯才,以音聲輪教我發揚。

知有大辯者,即知前科曠劫大本也。溫陵曰:佛以身口意三輪應物,無滯音聲,即口輪也。

○佛因材而篤,復授以如來音輪,益以輔揚大教,所謂矢上加尖也。

△二輔化得果。

我於佛前助佛轉輪,因師子吼成阿羅漢。

助輪則上輔佛教,師吼則下化眾生,皆顯利他而成阿羅漢,亦顯其不失自利。據前自敘及法華佛敘,其大本莫測,豈止十地。今就敘述圓通,其果位且同眾例。

△二、蒙佛印許。

世尊印我,說法無上。

此惟證其說法第一,如法華經所敘是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伏魔冤,銷滅諸漏,斯為第一。

魔冤應通內外,內則心魔冤尤因說破而除滅,外則天魔冤害因顯發而退藏,銷漏即入圓通也。

問:此何不取別味,而獨取於說法乎?

答:二俱舌識功能,而說法為勝,故偏取之。然說法似須意識深細分別,而今獨用舌識,亦見說法自在,但用隨念,不勞計度,而發無不盡也。滿慈舌識已竟。

△五波離身識分三。

△一作禮陳白。

優波離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優波離云:上首以持律為眾綱紀故。或云:近執佛為太子,彼為親近執事臣故。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親見成佛。

我親隨佛逾城出家,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解脫世間貪欲諸漏。

先言貪欲者,首舉欲漏也。復言諸漏者,撮略有漏及無明漏等耳。此但初敘來由,尚未干於身識也。

△二、秉戒得果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

承佛教戒,即授二百五十條聲聞戒也。如是下,即菩薩戒。人知波離位居聲聞,但秉麤戒,今自敘乃極至菩薩八萬微細戒品,足知是大菩薩示現也。溫陵曰:行住坐臥律儀各二百五十,對三聚成三千,復以三千配身口七支成二萬一千,復配四分煩惱成八萬四千。

○三聚者,謂攝善法、攝律儀、攝眾生也。四分煩惱,謂多貪、多嗔、多痴及等分也。性業者,謂所戒之法,體性即惡,如殺、盜、淫等也。遮業,謂所戒之法,體性非惡,但能開諸惡門,為前方便,故止絕以遮諸惡,如酒等是也。末二句,雖言所證之果,而單戒豈能剋果?當知身心寂滅,即因戒所生之定。成阿羅漢,即因定所生之慧。約外現,即滅盡定與人空慧。約內祕,即楞嚴大定與圓通慧。而羅漢亦準前矣。

△三、蒙佛印許。

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修身,眾推無上。

此印與名相孚,為眾綱紀者,實用稽察持犯功過也。印心者,印其持戒修身之清淨心也。末句正明其為眾上首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

初且執身者,葢因身犯尚多,不暇細究心品也。自在者,即無毀犯也。次第執心者,葢因身已無犯,不勞檢制,然後細檢心品,以至八萬也。通達者,當依圓師作所發之定慧無差。以末二句,即當歸結身識圓通。故通利二字,即是從身識而證入圓通之境也。本文制身制心,元無分於大小,且不必辯。至經後臨文,再當辯之。

問:此何不取覺觸之用,而但取持戒功能?

答:此亦以覺觸之用,劣於持戒故爾也。波離身識已竟。

△六目連意識分三。

△一作禮陳白。

大目犍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

△一、遇教發心。

我初於路乞食,逢遇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宣說如來因緣深義,我頓發心得大通達。

孤山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伽耶,山名,即象頭山也,亦云城,城近此山故。兄弟三人,故身子云:逢迦葉波兄弟,即其人也。溫陵曰:因緣深義,謂非世間和合麤相。

○亦當準前身子圓通中,即彼圓義也。發心,即意識圓通。大通達,即至圓通境也。

問:前言意識起滅無端,今言圓通,何以致然?

答:了見意識起於藏心,離藏心無別意識,由是即入藏心而圓證也。

△二、蒙度證通。

如來惠我袈裟著身,鬚髮自落。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成阿羅漢。

首三句度之為僧,下五句證之成果。著身自落,皆佛神力,隨言成就也。我遊二句,神境通也。次二句,總言神通第一也。上科已得意識圓通之體,此四句大發意識圓通之用。證果準上。

△三、諸佛印許。

寧惟,世尊!十方如來歎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

首句明不惟釋迦印其神通,第一次四句明諸佛同許也。全發性真故圓明,遠離依業故清淨,無不如意故自在,無能摧制故無畏。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旋湛,心光發宣,如澄濁流,久成清瑩,斯為第一。

溫陵曰:旋湛者,旋意識而復妙湛也。

○即轉意識而證如來藏心耳。心光發宣,即發神通妙用也。次二句復以喻明也。清瑩者,水澄而萬象影現也。澄濁喻旋意識,久清喻發神通。

問:此何不取緣慮法塵之用?

答,作意運通,正緣法塵之妙用也。六識圓通已竟。

△四七,大圓通。

前五大即塵,後二大即識與根。雖不出前根、塵、識三,而特具用徧廣大之象,故別得大名。就分為七:

△一烏芻火大分為三科。

△一作禮陳白。

烏芻瑟摩於如來前,合掌頂禮佛之雙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烏芻瑟摩,此云火頭,即火頭金剛。

△二、陳白之言又三。

△一、因欲得觀又二。

△一宿生多欲

我常先憶,久遠劫前,性多貪欲。

欲即淫欲,諸聖遠劫俱有,在凡實因,不可作別端迴互而釋。

△二、遇佛授觀。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婬人成猛火聚,教我徧觀百骸四支諸冷煖氣。

溫陵曰:多婬之人,本由煖觸迫發,生為欲火,死為業火,業力增熾,故成猛火聚也。

○教我下。即令觀身火大也。末句冷字譯文誤耳。應云諸煖觸氣方順火大,而且合結文。葢多婬之人既火大增熾,而業火將起,故令徧觀百骸四支中火大,先欲其知懼而頓息淫心,然後將錯就錯,可成妙觀。

△二、觀成得名。

神光內凝,化多婬心成智慧火,從是諸佛皆呼召我名為火頭。

禪觀中徧見身中惟一火聚,既怖且厭,而遠離欲念。然火雖熱腦,而體具光明,今婬心息而無復熱腦,惟見光明,即智慧火,故曰神光內凝等也。末三句雖表得名,亦顯其為諸佛同印許矣。

△三、證果發心。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羅漢,心發大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親伏魔冤。

住火光三昧者,徧十方界惟一火光。從此三昧成阿羅漢者,由此正受發如來藏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成因地心,證七信以去,入於住位也。末三句發心護法者,良以火光三昧雖是內境,能現外相。溫陵曰:佛陀本傳云:師入火光定,其室如焚。

○近世亦有梵僧至京師,住是三昧人於夜見火光滿寺,遠近奔救,足知威力能怖魔冤。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心暖觸,無礙流通,諸漏既銷,生大寶燄,登無上覺,斯為第一。

觀百骸四支中火大,即是觀身。察其皆由婬心熾盛所發,即是觀心。暖觸,總目火大也。婬心已息,而不成業火,故無礙也。神光智火,融於藏心,周徧法界。故流通漏銷者,以智慧火燒煩惱薪,何所不盡。生大寶𦦨者,火大圓通之妙用,摧魔護法,無量威力也。登無上覺,則顯明大本齊佛,而示居輔化之位矣。大抵諸聖德位相侔,而迹有權實,言有隱顯。學者當略迹取本,得意忘言,不可妄分大小。而岳師必待如此文明說,方成半許,何執泥之深乎。且解中為一冷字所誤,平釋四大觸,塵濫五圓通,安有此理。火大圓通已竟。

△二、持地地大分為三科。

△一作禮陳白。

持地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先平外地,因了心地,遂持本悟,圓證藏心,故名持地。

△二、陳白之言又三。

△一積平地行。

此科全敘平外地也。又分為二:

△一正取平地之行又三

△一從古佛世。

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

△二、出家平地

我為比丘,常於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險隘,有不如法妨損車馬,我皆平填,或作橋梁,或負沙土。

要路指陸地言,眾所必由之路也。津口指水處言,即渡頭也。田地不取種植,但重行路。俯仰高深曰險,左右迫狹曰隘。不如法者,不寬平也。隘則必妨,險則多損。高則平之,下則填之。橋梁以利津口,沙石以治要路。

△三經多佛世。

如是勤苦,經無量佛,出現於世。

正取平地之行,一科已竟。

△二兼敘効力之行又分三。

△一、豐時全捨。

或有眾生於闤闠處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闤,市垣也。闠,市門也。詣,往也。不取其直,不受顧價,葢別希勝報,不邪命活也。

△二、饑年節取。

毗舍浮佛現在世時,世多饑荒,我為負人,無問遠近,惟取一錢。

吳興曰:毗舍浮,此云徧一切自在。

○意以饑世乞食則難,略取存命,不多貪也。

△三、神力拔苦

或有車牛被於泥溺,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其苦惱。

願行所在,而助以積劫福報,故感具神力,遂其願行耳。積平地行已竟。

△二蒙平心教

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檢親疎,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蓋前屬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內心外地本惟一體,故惟務平心,不分情器,則境隨心轉,無有不平,較前豈不天淵乎?又分二。

△一因平地待佛

時國大王延佛設齋,我於爾時平地待佛。

時,即佛在世時。平地者,即修佛過之路也。

△二、領平心之教。

毗舍如來摩頂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

摩頂者,憫其事行久勞,攝受加持,令其歸理也。平心地者,通達有情無情,俱為一體,正報依報,無分自他,乃至凡聖因果等,一切皆如是也。世界地平者,外由內感,物隨心變也。天台云,心分垢淨,見兩土之升沉,故知娑婆心險,感陵谷之高深,極樂心平,致地平之如掌,此其驗也。故如來因其惟務平地,而特教平心,令知要也。

△三、權實雙證。

因其文中有迴心,故知由權入實,以漸而入。葢不定性中,聲聞菩薩不定者也。良由多劫願行,便主利人,非純求自利之輩。分二:

△一、悟取權乘。

先取小果也。又三。

△一悟內外地同。

我即心開,見身微塵與造世界所有微塵等無差別。

此之心開,便與聲聞不同。既達地大平等,非惟不復執身為我,亦將達法唯心矣。

△二、於諸觸自在。

微塵自性不相觸摩,乃至刀兵亦無所觸。

此即分達法空,知微塵自性空無所有,則知能觸地大與所觸地大,一切皆然。故刀兵為外地大,身為內地大,以身觸刀,如斬光截影,了無所傷也。肇法師云:將身臨白刃,猶若斬春風。彼但證性無傷,六祖延頸刺客,三揮利刃,俱如斬影是也。

△三、悟無生證果。

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

此無生忍,且取生空,達蘊中畢竟無我也。譬如打鐵,麤垢先落耳。以分達法空時,尚悟地大了不可得,況地大中,我豈不速空乎。此阿羅漢,實證四果,悟取權乘竟。

△二、迴證知見。

迴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

蓋雖暫取生空,而利人習性,惟樂菩薩願行,是以速即迴心也。言今入者,葢指賢劫為今,未必獨指釋迦會中。葢曠劫為事行菩薩,至莊嚴劫尾,方斷見思,成阿羅漢。賢劫初即迴向真乘諸如來,意指賢劫四佛及十方現在如來也。法華會上聞知見地者,葢法華知見,即此經如來藏性,悟此為地,所謂一乘寂滅場地。首先證明者,由其從凡入聖,自權向實,皆持地大,為起行入理之門。而今復聞此究竟性地,機緣契合,是以為法華證明上首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界二塵等無差別,本如來藏虗妄發塵,塵銷智圓成無上道,斯為第一。

此備敘前悟而已。二塵,即內外二地大也。虗妄發塵者,葢悟地大相妄,而其性但是如來藏性,循業妄現而已。人知持地為法華上首,而不知如來知見,契彼究竟地大,此經方以顯其大本矣。塵銷智圓者,相盡性現,理智一如也。成無上道者,已入最上一乘之知見也。持地地大已竟。

△三月光水大分三

△一作禮陳白。

月光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童子乃菩薩別名,表童真德也。

(世人即作幼童之想,如塑畵善財是也。又儒者聞大權經說孔子為定光童子,則怒其𢍉小。不知文殊為釋迦九世師祖,而亦稱童子,何有𢍉小之意乎?)

月為水摩尼所成,故號月光。

△二、陳白之言又三。

△一、古佛授觀。

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教諸菩薩修習水觀入三摩地。

水天者,證水大徹於性天也。或此佛亦從此大入圓,或佛具萬德,而但觀時機,當從此入,故示號與觀相應耳。末三句總示所授觀法,其詳在下修習中,當自見之。

△二依觀久修又二。

△一、習觀初後。

初身後界,以漸而入,觀之序也。分二:

△一、初觀身中。

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復,水性一同。

首二句,總一略標。無奪二字,作不相乖異釋之,與下一同二字,相為叫應。初從以下,釋成無奪之意。涕唾便利,近外水相。浸液精血,涉內水相。由外及內,自內而外,故曰身中旋復。又涕唾津液,水之清相。精血便利,水之濁相。清濁雖異,水性無別,故曰水性一同,即無奪之謂也。然發解入觀,必始身中者,欲其深觀成時,則我法二執俱空。

△二、後合界外。

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

觀內既熟,引伸外廣。資中曰:準華嚴經,華藏海中有大蓮華,其蓮華中有諸香水,一一香水海為諸佛剎世界之種。華藏世界在香水中,故云浮幢王剎。華藏二十重,累高如幢,最為高大,故稱王。今觀身水與彼海同,故曰浮幢王剎諸香水海也。

○須更知華藏,是總一大香水海。其大蓮華,是總蓮華。其蓮華中,有無量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華,上擎二十重剎種。每重世界,皆以剎塵增數紀之。今觀水大,惟論於海幢剎,但帶言耳。即此觀境,大不思議,誠非凡小權乘可及。然充擴至此者,欲其深觀成時,則了達性水真空(云云),乃至周徧法界。則我法二空,不待言矣。

△二、觀成淺深。

上方領旨習觀。此科乃觀成之相,然先淺後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

△一、初成未得忘身二

△一、標身未忘。

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

是時,即初授習時。成此觀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觀也。但見其水者,葢入定之時,不見一物,但見湛水徧十方界。此句便是觀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淺,未至空身也。

△二、即事以證。

證其尚為身累也。又三。

△一定中現水。

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窓觀室,惟見清水徧在室中,了無所見。

首句時也。次句即作水觀,入正受也。滿室現水,資中謂為定果色。然此色係獨影境,惟自見之。而前之火觀,今之水觀,皆能令他人見之,亦觀力殊勝不思議境也。

△二投物心痛又二

△一、正敘痛由。

童稚無知,取一瓦礫,投於水內,激水作聲,顧盻而去。我出定後,頓覺心痛,如舍利弗遭違害鬼。

舍利弗水邊入定,由宿冤故被違害。鬼一掌出定頭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二、無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將無退失?

欲知羅漢有病無病,當明子果二縛。夫宿種今種,應召來果,而尚未受身者,謂之子縛。宿種所召,今已受身,即身應受,謂之果縛。若實行聲聞,新證四果,已將子縛斷盡,不受後有,然現身尚未灰滅,則果縛猶存,所有病苦,即身應受。故舍利頭痛,畢陵眼痛,皆斯類也。

問:前言舍利,古佛豈有果縛?

答,既示同實行,但依實行論耳。若入滅後,悲願再來,則二縛俱無,更無實病苦矣。今此菩薩,久證再來,正同此類,故起斯疑。

△三、除去如初

如初,謂無痛也,分四:

△一童子具陳。

爾時,童子捷來我前,說如上事。

捷,速也。

△二教以除去

我則告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

△三、復見依除。

童子奉教。後入定時,還復見水,瓦礫宛然,開門除出。

△四出定無恙。

我後出定,身質如初。

溫陵曰:漢州綿竹縣水觀和尚,迹同月光。

△二後方亡身合界。

逢無量佛。如是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方得亡身。與十方界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

逢無量佛,則所經多劫可知。住於淺定,經時甚久,而上敘久得羅漢,則知羅漢果位雖具神通,而受身不免身累,且在定痴暗,進退遲鈍,悉可見矣。如是乃至下,明深觀方成之時也。亡身合界,真空無二者,觀境極深且大,性合真空,所謂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徧法界,回視此身,如巨海一漚,豈不易忘而得自在乎?夫論觀行位中,淺觀深觀,皆難定於果位。今約前淺觀,已言久證羅漢,則斯深觀成時,合是超過七信,而證於初住圓通之境。大抵詳此菩薩,亦是先權後實,以漸次而入者也。

△三、今證菩薩。

今於如來,得童真名,預菩薩會。

如來,指釋迦預在也。菩薩會,葢是深位,非前信住可局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無生忍圓滿菩提,斯為第一?

一味,即身中水性一同。流通,即界外剎海無二。得無生忍,即性合真空,是因地心。圓滿菩提,即證徹法界,是果地證也。似與佛位齊矣。月光水大已竟。

△四琉璃風大又分三。

△一作禮陳白。

琉璃光法王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取後所悟洞徹,得琉璃號。

△二、陳白之言又三。

△一、古佛示觀,又分為三:

△一、標遠劫佛名。

我憶往昔,經恒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聲。

聲,乃臍輪風起,鼓之而出,此亦名合風大。

△二、示能觀本智。

開示菩薩本覺妙明。

本覺妙用,具含三德。本覺即法身,妙即解脫,明即般若。據此科,但是本智,望下科所觀,故此作能觀,為發照之源也。

△三、示所觀風力。

觀此世界及眾生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

此科尚是佛所示觀,總言依正,皆屬風力所轉,詳在下科。別示妄緣二字,發風之端。人知世間有風,不知妄心緣動所感,所謂搖明風出是也。

△二、觀破羣動。

即從本覺妙明發照而觀,故此為所觀之妄境也。又三:

△一、歷觀動同。

我於爾時,觀界安立,觀世動時,觀身動止,觀心動念,諸動無二,等無差別。

吳興曰:界為方位,故安立;世為遷流,故動時。

○界之安立,風輪執持。時之遷流,風氣宣使。身之動靜,風力所轉。心之動念,風起之源。諸動總該界等,無有差別。原歸上文通一風力。

△二、了動虗妄

我時了覺此羣動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十方微塵顛倒眾生同一虗妄。

首四句,自覺妄也。來無二句,同空華也。若實有從有至即非虗妄。末三句,覺他同妄也。十方微塵者,且舉廣多眾生同一妄也。

△三、閱世喻狂。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眾生,如一器中貯百蚊蚋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閙。

上科是法,此科是喻。如是乃至者,擴充極盡之辭。三千下,盡一世界。喻意有二:一喻其小而非大,二喻其妄而非真。良由以本覺妙明為體,故空生大覺,如海一漚,極大成小也。微塵國土,漚滅本無,諸有虗妄也。觀心境同,但偏風大耳。觀破羣動已竟。

△三、頓證徹悟。

上科總是觀行,此科是彼觀行所證也。又三:

△一、逢佛速證。

逢佛未幾,得無生忍。

逢佛,即逢無量聲如來也。未幾,明取證之速也。既了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萬法當體,皆無生滅,即本覺體,故速入無生忍位矣。

△二、心開事佛。

爾時心開,乃見東方不動佛國,為法王子,事十方佛。

已悟無生,故本覺心開,見動中不動,而親於東方不動如來為法王子,乃至徧事克肖諸佛。

△三、身心無礙。

身心發光,洞徹無礙。

此得名之由也。了妄身心,皆屬風力。見法身真心洞徹,如淨琉璃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玅心,斯為第一。

觀察風力,了妄也。悟菩提心,達真也。入三摩地,證圓通也。合十方佛,同佛果也。傳一妙心,化眾生也。妙心即性空真風,性風真空心也。琉璃風大已竟。

△五空藏空大分三

△一作禮陳白。

虗空藏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三。

△一、標同佛證。

我與如來,定光佛所,得無邊身。

無邊身,即佛十身中虗空身也。與法雖無異體,而義相須別。法身離一切相而偏融一切,此虗空身帶目前空一顯色而偏融空。大清涼云混虗空為體性是也。此科略以標盡,下乃詳明。

△二、詳明神力。

由後文總結云:此大神力故,取為科名。亦明所證無邊身相,非同凡小所取頑斷沉冥無用之境也。又二:

△一、空色無礙又為二。

△一會色歸空。

爾時,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虗空。

四大寶珠,舊註誤因後文四大無依之句,而斷四大二字,作地水火風,即以此為四珠。不知四大是所觀之境,須取能觀之智,方有珠義。按華嚴取海中有四寶珠,能消海水,喻菩薩有四智珠,以消散善法愛等性海中波浪也。今此約照空塵剎之智,應是人空、法空、俱空、真空四珠也。當以大寶二字,連珠字讀之。大者,表其稱性洪廣。寶者,彰其利用可珍也。手執者,明授持有自也。然前三破迷,第四證體,下十方塵剎,方是統言四大成空也。塵剎具足依正,即內外四大也。虗空兼含遮表,遮謂遮惑空無,表謂表性空淨。

問:所表真性,何亦言空?

答:妄盡真純,成第一義空。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非謂真體亦斷滅也。

△二、融空即色

又於自心現大圓鏡,內放十種微妙寶光,流灌十方盡虗空際。

此科於三大中,次得相大,證般若德,如珠之光,亦如將前淨金成諸妙相也。大圓鏡,即大圓鏡智。內放十光者,從一鏡智而現十智,同真如、華嚴二世智,乃至知無邊諸佛智,或即十力亦可。以十力元即十智,況經明言神力。

問:與前四智何別?

答:前屬趨體智,此屬起用智。而大圓鏡,乃總智體也。灌十方空者,照十法界,窮極空理,悉成嚴妙。所謂大智慧光明,徧一切處矣。

△二、依正無礙。

此科於三大中,後得用大,證解脫德,如珠之影,亦如將前金相,種種運用,成妙莊嚴也。

問:前言十智已屬起用,與此何別?

答:十智雙屬體用,望上科真空之體,乃為照用。望此科運為之用,復為照體。又與此科竝稱為用,亦無不可。葢彼是鑑照之用,了因所成,如燈照物也。此是辦事之用,緣因所成,如燈下作為也。

分二:

△一、攝剎入身。

諸幢王剎,來入鏡內,涉入我身,身同虗空,不相妨礙。

首三句,剎入身也。圓鏡智即稱法身智體,故能攝諸剎海,悉入其中。由理攝故,事亦能攝,故下言涉入我身。此身即色身,所謂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也。末二句,身包剎也。所謂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徧毛孔也。一毛尚然,況全身乎?極小同大,優有餘地,故不妨礙也。總顯能包之用。

△二、分身入剎

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

上科雖有入有包,而獨顯身之能包,此科更顯身之能徧也。所謂無剎不現身也。於一一剎,隨機普應,現十法界身,雲彌滿無盡也。廣行佛事者,於一一身,上弘下化,徧行無量諸利益事也。得隨順意兼自他,隨自即如意神通,得大自在,隨他即恒順眾生無量機緣也。詳明神力已竟。

△三、總由觀空。

此大神力,由我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虗空無二佛國本同,於同發明得無生忍。

神力總收上會色、融空、攝剎、分身四科也。由我下,出神力之本。蓋凡外小乘執四大心外實有,成大障礙。此菩薩觀四大離自心性,無體可得,故曰無依。妄想生滅者,所謂諸法不牢固,常在於念中。念起似有,念息全無也。虗空無二者,言四大既同虗空,虗空豈有差別?佛國本同者,葢四大為能成,佛剎為所成。四大既空無二相,佛剎亦平等皆空。所謂虗空為同,同即空也。於同發明者,即悟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也。末句即寂滅現前,入圓通境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虗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斯為第一。

我以三句,即空色無礙科妙力圓明,即依正無礙科圓通極境也。空藏空大已竟。

△六彌勒識大分三。

△一作禮陳白。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彌勒,正云梅怛利曳那,此翻慈氏。為慈隆即世,悲臻後劫,愍物迷識,故示迹發明也。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上古得定分四

△一上古佛世

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

△二、出家求名

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

此葢敘古在凡夫地,內輕外重,身雖出家,心慕豪貴,好遊族姓者,喜親近國王大臣也。此遠因實事,不必回互,解為貪著名相等意。且前之多婬,復作何意回互之乎?況唯識正是名相,豈不增病?

△三教修惟識。

爾時,世尊教我修習惟心識定入三摩地。

因其重世名族,外求馳散,故授以惟心識定,令其通達萬境惟我,心識變現,一如夢幻,生滅非實,豈可不究明心識,而反重其所變之境乎?由是但自觀察惟識,止其外慕馳散,而定心成就,所謂因病而藥者也。

△四、久習忘名。

歷劫以來,以此三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

惟識定深,萬境如電,外輕內重,無復馳求,故求名心滅。此先顯對治悉檀,破惡益也。

△二、中古定成分三

△一、確指佛世

至然燈佛出現於世。

△二、惟識極成。

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

積功雖歷多劫,入理在一剎那。葢前所習者,不離五位,惟識尚屬權宗。至此窮極識理,所謂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融入如來藏性,故曰無上妙圓。此方顯第一義悉檀入理益也。

△三一切惟識。

上科方極惟識之體,此科乃極惟識之用。又為二:

△一、世界惟識。

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

國土舉無情器界之總相,有無即成壞也。此雖以唯識為入門,上科既曰無上妙圓,則今所謂變化者,亦非同相宗,但由妄發,乃達緣起即是性起,種種變化,皆生於妙圓真心矣。

△二、諸佛惟識。

世尊!我了如是惟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

吳興曰:流出如來者,從法身識性,流出報應佛身也。

○此說妙圓識性,即為法身。從法身而起,應化其身無量。雖理趨頗通,然此但約自己,不盡他佛。似是無量身,而非無量如來。又須極果方能,非是本具頓悟之境。

今解如來者,有情根身之總相。首句了,即悟也。承上結定,轉起下文,言我悟達惟識,至於窮界,萬法如此。由是不但秪見世界惟識,乃見藏識海中三世十方無量諸佛皆從流出,所謂眾生心內諸佛時時成道是也。又如華嚴中,菩薩證真,見佛無邊,皆在身心出沒。末當云:如來尚惟識性流出,況餘九界眾生。流出可知。

△三得補處記。

今得授記,次補佛處。

夫窮極唯識,圓證法界,既見諸佛依正皆是自心,而自心豈不成佛?故得授補處記,即補釋迦佛位,次當作佛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惟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徧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清涼引護法釋三性云:一切心及心所,由薰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皆依他起。徧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資中引喻:圓成如麻,依他如繩,徧計如蛇。

○徧計有名無體,依他有相無性,惟圓成實是彼體性。今言入後一者,悟證真實體性也。遠離前二者,不復為名相所迷也。此經圓成實性,即如來藏心,所以結入圓通。彌勒識大已竟。

△七、勢至根大又復分為三。

△一作禮陳白。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觀經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塗,得無上力,名大勢至。

○又言:此菩薩舉足下足,皆動一切世界,震蕩三途,令成解脫。凡入諸佛會中,必先震動,故得是名。且悲華經言:往昔因中,彌陀作輪王時,觀音為長子,勢至乃其次子。今在極樂,居於彌陀左右。倫者,類也。

△二、陳白之言分四。

△一、古佛親授念佛。

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大本彌陀自具十三號中有斯二名,詳彌陀、勢至同時發心,所師佛號乃古如來,非即彌陀。二號既同餘十佛名,或亦多同十三佛號,以師資一道,不異古今,如釋迦、觀音之類。念佛三昧,據下文即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也。

△二、詳喻感應道交。

此取天台觀經疏科名,以眾生對佛,此感彼應,不同解入相應,生佛一體也。分二:

△一、先以二人為喻,又分二:

△一、單憶無益。

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

一、專為憶,喻佛念眾生也。佛作菩薩時,自果未圓,尚於念念不捨眾生,何況果後更無餘事,惟念眾生,豈非專憶之至乎?一、人專忘,喻眾生不念佛者也。以如來專念眾生之力,故若逢或見。如諸聖不違本願,遊化娑婆,故令眾生偶逢偶見之類是也。以眾生無心念佛之力,則雖逢不逢。如佛在世時,亦來此國住七日,而眾生冥然不知,良由不念業障,佛亦無奈何矣。是冥中或逢,而顯中實不逢也。雖見不見,如見文殊者,但覩老人貧婆之類是也。是聖豈作意詐隱,實由業覆而妄見劣相耳。如薄福見寶,為蛇為蛙,豈彼無情之寶,亦能變化詐隱其本相耶?吳興引舍衛九億家證此,略而未詳。甞聞九億分三:三億見佛聞法,三億但聞名字,三億名亦不聞。不聞名者,不與此例。其但聞名字者,即逢而不逢者也。以但逢佛在世,與之同國,而未遭遇形聲也。其前三億,若更分之,當亦有見佛而不聞法者,即是或見不見,以徒見不蒙法利故也。諸義皆通。取要言之,以如來專憶,故或逢若見;以眾生專忘,故不逢不見。不能成決定逢,決定見。正意示人,不想念佛者,決無見佛往生之益。

△二、雙憶不離。

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

二人相憶,喻生喻念同也。意言眾生念佛,能如佛念眾生,非惟必成決定逢見,且如形影常不相離。正意示人,想念佛者,決定獲見佛往生之益矣。

△二、後以母子合喻又二

△一、合單憶無益。

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

首三句,合一人專憶也。世間慈念最切者,莫過於母。然子若悖逆過甚者,母念或衰,佛念眾生更過於母。逆惡愈甚者,佛念愈深。故佛大悲心相,常照阿鼻眾生。是以求往生者,不可思惟己惡,而疑佛不來接引。此乃不達佛心,自生疑阻,殊可憐也。若子逃逝,合一人專忘也。雖憶何為?合若逢不逢,雖見不見也。

△二、合雙憶不離。

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

首二句合二憶念深,末二句合彼生至生等三句也。詳喻感應道交已竟。

△三、合喻顯示深益。

合喻,謂兼合前二喻,然但合雙憶不離,不合單憶無益也。深益,即往生、成佛二大利益,分二:

△一、必定見佛益。

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

憶佛兼事相圓融二種觀門,念佛兼事一心及理一心二種三昧。現前見佛,謂不離現身,於定中見,或於夢中見也。當來見佛,謂報終陰壞見佛,接引及彈指往生華開見佛也。事相觀,謂注心一方,緣佛金身相好而已。圓融觀,謂以假空中三觀,觀佛法報化三身,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圓融也,詳在觀經疏中。事一心,謂專心念佛,無一毫雜緣而已。理一心,謂達法界一相,舉一聲佛,則全包法界圓住三身,詳在彌陀略解。所見之佛,亦隨觀念理事,而不無勝劣矣。

問:勢至敘古今,何全取西方法門證釋?

答:菩薩明說此界攝人歸於淨土,而所示觀念,豈非導人觀念極樂?應不必疑也。

△二、速得開心益。

上益雖具理觀理念,皆可開心。然且專說得見他佛,未及正明自心開發顯露自佛果體。故知上科但論見他佛,此科乃說成自佛也。分三。

△一、近佛故開。

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

去佛不遠,有二意:一者、未獲往生,在觀念中,須取理觀理念,說其不遠。以全住三身,圓持法界,與佛同身共命,故曰不遠。不假方便者,不用別門方便,但由悟達他佛三身,而本覺果體,豁然顯現。二者、已得往生,常親近佛,不假方便。自然心開者,以近佛聞法,及加被威力故,速令心開,果體顯現也。所謂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也。

又解:先見色身而覩相佛,則將隣法身而真佛不遠矣。失本覺顯現,則顯是自佛彰明,奚止於惟見他佛耶?

△二、喻以香薰

如染香人,身有香氣。

喻中以近香故,身亦成香。法中以近佛故,心亦成佛。故知心開非同淺淺,應即是本覺佛現也。

△三出三昧名

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三昧名,亦法門名,不離觀佛念佛,以佛法身香光莊嚴自性佛也。

△四、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首三句,自利也。此之述己念佛,便非用分別識心所念,乃攝根念也。其法以一念不生,六根湛寂,不妨圓照三身,洞徹四土,遂至信滿入住,證無生忍也。由此反觀,前之心開,正相似覺發耳。下三句,利他也。此界,即娑婆界。淨土,即極樂界。攝者,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又臨終接引,令其必獲往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都攝六根者,令六根不動也。淨念相繼者,即圓照三身四土也。得三摩地,即三昧成而證圓通境也。若約現位,迹在等覺,或本已齊佛,今追論初心,一同眾之信滿入住矣。夫各攝一根,則屬六根圓通,都攝六根,則屬根大圓通。舊註釋為意根,當濫須菩薩所修矣。通論二十五門,尋常六塵,皆始於色,今始於聲,而復留耳根在最後者,正以諸門雖均是教體,而不盡當此方之機。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故今始於音,而終於聞,所以為教體之綱領,而獨當此方之機。且權小入門,多循音教,圓實法要,直反聞根,故二聖示迹,淺深不同也。又七大本先始於地大,而此中火大為先,以多婬召火,合此經墮婬起教,所以警多聞人先除欲漏也。又七大終於識大,而今終於根大者,以勢至念佛圓通,稍次觀音大本。彌陀經云:極樂清淨,次於泥洹。觀音所修,乃諸佛一路涅槃之門,正是泥洹極果。今令不能修自心泥洹者,其次莫若念佛求往生也。此固經文不終彌勒,而終於勢至之深意也。諸聖略說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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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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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六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鑒述

△二、觀音廣陳。

以當此方之機,故廣陳盡妙,欲人專修於此也。

問:娑婆豈無別門而入者耶?

答:偈云:自餘諸方便,乃至淺深同說法。備悉此意。意以同途長修,淺深共入,惟取耳門,而餘門不及。間有別門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應云觀音耳根,以對前總科,彰其廣陳,而意含耳根於觀音二字中矣。

分三

△一作禮陳白。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觀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觀不同。法華中如來釋云:苦惱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以是名觀世音。據此,則所觀者,即世間音聲,蓋果門惟顯利他之盛德也。今經菩薩自釋云: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據此,則所觀者,即聽音根性,蓋因門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則二經互為隱顯,而名之圓妙見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談修門,故且依後義。觀字隨俗雖作平聲,理實應是去聲。良以納聲為聞,遠理為觀,特取達理,故於音聲不言聞而言觀也。又所達之理,非音聲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聲,方彰聞性,故又不言觀耳根,而惟稱觀世音也。更須當知利他、自利雖別,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勝無二意矣。

△二、陳白之言分三。

△一本師傳授反聞又三。

△一、古佛同名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恒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證入,故其名號,以因彰果。或佛鑒時機,應從此入,故其名號,與逗機之教,乃相應耳。

△二、從佛發心。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願:一者善心,即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二者悲心,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三者直心,即佛道無上誓願成。按起信論:第一直心,謂正念真如;第二善心,謂廣修無量善法;第三悲心,謂度眾生無量。後約三處迴向,則真如佛道性修異旨,而四願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無差也。此心最為貴重,初發即如王子處胎,貴壓羣臣,諸佛護念,萬聖加持,華嚴百喻未足以盡其盛德。又言不發此心,所修諸行盡為魔所攝持,故欲修耳根圓通者,先須發此大道心也。

△三、秉受法門。

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既發大心,須秉聖教。凡修行者,不秉聖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師,其過無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觀世音佛。此之三慧,惟聞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別約常途。聞即多聞,謂聞經解意功夫,其體即耳識及耳家俱意識所發勝解分別。今此聞字,即指耳根中聞性,體即無分別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著空有,一味反聞,外脫聲塵,內冥智理,且約靜習在禪功夫也。修謂達於萬行,與此禪觀不相違背,所謂咳唾掉背,無不定時,何況一切善行。此約初心修進,便應具足。若更入位料簡,應以六即揀之,聞慧應在名字,思慧應通觀行相似,修慧應入分證。若更以見道修道揀之,聞思俱在見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則後二分別,淺深天隔。若就觀音本門三說,聞字皆須惟指耳門,以音聞雖皆教體,而聞為真教體也。人三摩地者,名通初後,初但定成之號,而更約後心,即證入圓通之境,寂滅現前也。雙承動靜無違,方為定成。然此動靜,與下二塵不同,此約靜入禪定,動涉萬行二時為言。若靜合動違,終不名為大定成就也。本師傳授反聞已竟。

△二、次第解結修證。

此科方是正行。一經云:要理宜詳細敷陳。故今所解,稍為完備,不避繁文,觀者幸勿厭多。非同長水流變三疊,殊無關要。當知上之發心是願,而此為依願之行,其願不虗也。上之秉受是教,此為依教之修,其教不負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結分之者,蓋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說,長水亦知順此分科,但未能發揮委悉。至於六結,乃為以義推知,非穿鑿也。良以佛綰巾時,特以詳彰結解,俱有次第。而說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結。前釋稍明,今此正是解結正文,豈不投前所說。況細尋文理,六節分明,非強分也。分三:

△一、初解三結。

先得人空又三。

△一脫動塵。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初者,發決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來立教常儀,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須懺求,端應誓斷四愆,如後道場所明。今約無障具戒之人,故徑談大定,行人宜自諒之。聞中二字,即所見之性,亦所趣之理。今為所入之門,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墮於二種差誤。前麤後細,最當辯識。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聞性,本惟藏識,心海一體,而具六用。在眼為見,在耳為聞,乃至在意為知。今取第二,故曰聞中。於經最初,取見為例,以例餘五,委悉發渾。如十番示後,離二見妄,乃為妙淨見精。結云:清淨本心,本覺常住。今之聞中,即彼見中,以其體無二也。又四科七大,轉名如來藏心,周徧十虗,圓含萬法。今此聞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圓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是名無上菩提,如來知見。今此聞中,即彼三藏體中也。良以見道分中,極力發明者,正於修時,總持用之,所謂躡解成行大陀羅尼也。若別為一法,則前之開示,俱成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平吞萬相,盡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識之中。以此聞性,雖有聲無聲,明鑑了然,絲毫不昧,而會無分別,亦同見性,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且離念相者,方等虗空,亦常亦徧,有念即偏局一處,剎那生滅,不偏不常,此即緣聲之識。若墮此中,依舊是經初如來所破緣塵分別影事,而七重破處等文全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一念不生圓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若於經中未即了然,可於靜習坐中體認的當,多於五更起坐、夜氣清明、萬籟初動之時,一念不生,覺此聞性廓然而圓、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遠近音聲鑑徹無遺,乃至微風動樹、足履鳴堦亦所不昧。假如東方數里之外,洪鐘發響固歷歷分明,西方同時數里之外,羣鼓喧聲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號、北街笑語,車輪馬足一一俱現圓聞之中,如影現大圓鏡中,毫髮無隱也。至於寂然無聲時,則聞靜愈無邊際,然但借觀音聲彰能聞之體為聞中,不取所聞動靜之境為聞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亂心緣慮遮障孤負不自覺耳。又當知此聞中,內而所執定實身心,外而所執定實器界,了無踪跡可得,一片虗靈浩無邊際,萬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徹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極不容思議之境也,亦即祖師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門,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為異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決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

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謂法流,即聞性也。入流者,旋轉聞聲之聞,反聞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順聞奔聲,外注謂之出流;反聞照性,內注謂之入流。二釋俱通。此亦須是一念不生,迴光反照,專注以聞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間斷,即宗下所謂綿密功夫也。

(問,見聞覺知,同一根性。永嘉謂,起知知於知,此非無緣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久聞聞自性。若准永嘉,應云,起聞聞於聞,此非無緣聞。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義何得不違。)

(答,彼約根塵已銷,妙性顯後,不可更有二知。今約初心起修,方作亡塵方便。故須暫假反聞,以為入門。若到聞所聞盡,亦是根塵已銷之後,更不存於二聞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塵,豈遽同彼知滅對遺之後耶。故欲會同佛祖之言,須知前後次第,則無違矣。)

此二字即是合覺,下二字乃是背塵。亡者,脫也,所即聲塵也。故上二字即旋聞,下二字即與聲脫也。約前四卷末第二決定義中,詳明根結全由法塵,故塵亡而結自盡。今解耳根,其所應亡,當即是動靜二塵。動謂有聲,靜謂無聲。今初。先亡動塵,仍有二種:一者屈曲聲,謂有意味者,如言語歌曲之類是也。二者徑直聲,謂無意味者,如風水鳥獸鐘皷等聲是也。其最有力,能牽心流轉者,屈曲聲也。先須斷此,永不接緣。然此屈曲,復有二種: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復有二種:一者無力,二者有力。無力謂評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亂,無增長煩惱之力,故云無力也。有力謂說諸欲境,令心起貪,說諸不平,令心發怒,背面譽毀,當面稱譏,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覺,喜瞋陡發,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說內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門宗說玄妙意趣,令人不覺,隨言生解,擬議思量。若許攀緣於此,亦是尋聲流轉,最障本聞。所以宗門於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

問:止絕世俗,似無不可,何於道理勝思,亦杜絕之?

答:躡解成行,行起解絕。解若不絕,則無漏之行終不能成,況真心實際動念則乖,豈容留解而許尋道理屈曲聲乎?故後偈云: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

(如新產家,忌人往來觸犯,則疎客親友,二俱止絕,方可無虞。若但斷疎客,而容親友往來,則觸犯之害,終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疎客,道理屈曲如親友,所以二者俱當止絕也。)

行人初心,首先於此,諸屈曲聲,一切不緣,惟以內向聞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動,則一切麤顯分別,永息不起矣。至於水流風動,鐘鳴皷響等,一切徑直之聲,更是難亡,須使入流功夫,細心專切,久自亡盡。

問:反聞功成,豈一切諸聲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覺耶?

答:非也。諸聲任有行人,但惟圓照聞性,不漏落流注於聲而已。

問:不緣曲屈之聲,止其分別,易以稽考;不緣徑直之聲,止其取著,難以考驗。又此諸聲,縱令心不取著,其如諸聲亂發,攪擾聞中,何以驗其不隨聲轉耶?

答,反聞自性專切者,聞性常自分明,如對清秋之月,無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聲,而諸聲普皆不昧,若稍取著於聲,當有二驗,一者聞性先以遽昏,不復分明,二者偏注一聲,餘聲悉昧。

(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賴人牽之而過。彼人教其仰面視天,不得一息視水。若一息忘教視水,隨即運倒。此亦如是,反聞自性,猶如視天,不復尋聲。如不視水,更無流轉之患,猶無溺水之患也。是知聲不可除,而但當反聞專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當仰天專切也。)

問:此之眾聲畢竟不昧耶?亦有寂滅之時耶?

答:昧不同滅,心昏為昧,聲銷為滅。反聞自性,久益精明,終無昧時。外脫聲塵,久漸銷落,終有盡日。良以性是本有,聲是本空故也。

問:聲今現有,何為本空?

答:如人夢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夢時,亦似現有,豈真有耶?現前諸聲,亦復如是。

問:諸聲不實,既如夢幻,銷落之後,畢竟一無所聞,則道成者皆如聾人耶?

答:不然。此非真滅,但以銷落聚聞之根,近蔽之聲,暫沈枯寂,即同色陰區宇,如有目人處大暗室也。不久心聞洞開,徧滿虗空,所謂發本明耀,必將上聞有頂,下聞無間,乃至最近虫行蟻鬬,素所不能聞者,皆當聞之,何況餘聲。如聾之疑,鄙劣甚矣。

問:此之入流亡所,但於靜坐時習之耶?亦於涉事時習之耶?

答:若但取於靜坐,何用詳辯曲屈等聲,正須動靜一如,方成大定耳。

問:靜坐易忘,今即不問;臨事實難,今請問之。假如有人涉事訪一故人,於路用功,但惟反聞自性,而餘聲悉不取著,正當聞性湛然,忽於中途隔墻聞彼故人言語,此聲不尋則廢其訪問之事,若尋之豈不成流轉耶?

答:此聲許尋,而不妨不成流轉。以偈云:眾生迷本聞,尋聲故流轉。汝若於尋聲時不迷本聞,此但尋聲,豈即流轉?

問:請分尋聲流轉與尋聲不流轉之相。

答:汝正反聞自性時,有當尋之聲現前,一味尋之,而聞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轉。若當尋聲時,而聞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暫尋即還,亦謂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謂之流轉耶?以此為例,凡涉諸事,皆當准此思之。大抵初心靜習時,得力為多,靜定若成,漸能涉事不昧。若初學靜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難。

問:涉事不昧,既曰良難,則初學反聞,恐難理事兩全。

答:世諦之人,寧廢理以圖全事;修行之人,寧廢事以圖全理。今初心修進,誰要你依舊精研世事,務求兩全耶?當知反聞入手之人,雖處世間,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騰騰任運,得靜且靜,萬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當用時,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顧不悔,惟圖反聞無間,心便怡然。

問:祖師何言這邊那邊都不缺用?

答:此是大亡已久,絕後再甦,死中發活,方能名臻其妙,非謂初心便能如是也。

問:此節舊解多補天台三止觀,意謂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

答:彼自別為入門,非此經旨。且三觀初心不離六識思惟而入,今經首廢六識不用,將何入三觀耶?斯經圓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詳在奢摩他中發揮,而行人未修之時先成圓解,及至修時行起解絕,但一反聞極為簡便,不勞廣立止觀宗門,所謂單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覺照理,即簡妙之觀;忘所乃背塵息妄,即簡妙之止。久久定成,則圓融密妙體用皆從本地流出,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也。

問:前綰巾時,如來親喻,當從中道解之。今但反聞,不明中道,豈合結心之喻耶?

答:詳佛左右偏掣之喻,葢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沉空之證,故偈云: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聞時,圓解已成,正反聞時,豈墮彼二?既不墮於空有,即是最簡易之中道,𠃔合結心之喻,何必廣立止觀,枉用贅瘤之中道?真所謂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綰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當此用,詳玩之可也。

(問,初心進功節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聞乎。)

(答,此功雖不專於靜坐,而初心亦須靜習偏多。所謂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聞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為之,何況俗事。宗教聖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況俗言。縱有人來問道,即端心反聞,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餘拜佛燒香,衣食賓客,呼喚動轉,皆極令聞性分明。且當此際,既以全提聞性,而聞性即全法界。則動轉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於靜中,恒令不昧。夜則披衣端坐,排遣昏散,專注聞中。惺寂雙流,昏沉至極。須臾假寐,即起經行。直待聞性明利時,依然靜坐。如宗門云,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是也。)

(問,設有夢中流轉時如何?)

(答,初心夢中,或有流轉,醒來隨即收攝,不必悔惜。久當夢中,亦如醒時反聞,便是寤寐恒一好消息也。但時時求佛菩薩,加令心開。如此用功時,一切皆忘。即如後文所說,如有目人,處大暗室,所謂色陰區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悶。蓋根塵俱泯,自當如此。功夫極到,當自有發本明耀之時,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極,或見本師現身,摩頂加被,當依後道場所說,默驗魔佛,愈加專切。或發善境,如後陰魔中,最初十種者,勿作聖解,但當加功反聞而已。且於入流亡所之時,正是心精通䐇,與十方諸聖,共一鼻孔之時。而功極動魔,正當此際。依後聖教,悟則無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脫亡動塵功夫,必至忽然萬籟俱消,惟一聞性,明耀日月,狀如雨霽天空,風停海湛,極為寂靜。當此之時,豈惟一切聲消,身心世界,蕩然一空,虗豁自在,方是旋聞脫聲入手時節。此境極為虗豁自在,寂靜輕安,最忌過善取著。但惟一種平懷,精進不輟,則無量妙境,將次漸開。一取著之,隨得隨失,永不可復矣。記之記之。)

△二、脫動靜。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離動結,此科動靜二結兼除。葢動除靜現,自然之理。加功雙遣,自然之勞。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謂亡所入流,二俱成靜也。蓋初雖忘所,而所豈易亡。初雖入流,流豈易入。雖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動靜間發,心心收攝,非寂靜也。至此亡所,而所無不亡。入流,而流無不入。羣動俱息,收攝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動。今之既寂,乃是動結已除,靜結方顯也。次二句,方乃動靜雙除也。是雖兼動雙言,其實單遣既寂,而惟除靜塵耳。然言了然不生者,葢約既寂之後,加功進力,以至寂靜亦亡,二塵俱不可得也。

問:亡動即是亡聲,而聲塵與聞性,如黑白相違,易於分辯,故亡之則易。至於靜塵與聞性相順,聞性至靜,而靜塵亦靜,俱無邊際,俱無分別,如風空莫辯,水乳難分,誠難剖析,故亡之恐為不易。如何示之?

答:但患聞性未能了見分明,若了然自見聞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聞性是心,靜塵是境,心則靈知不昧,境則冥頑無知,境自境,心自心,如爾為爾,我為我,有何難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無人之處,皆能了別山中寂靜,其實於己聞性,絲毫不覺,及來閙市,其靜全失。以前靜境,全是山靜,故離山豈復有靜?世人但取境靜者,離境無有不失者也。此猶外境甚麤。又有行人,未見自心,但習攝念成定,展轉深入,憑彼定力,覺無邊際,亦靜塵境界,定力盡時,無有不失者也。此為內境,比前更細。若未能悟心,不見聞性,誠不識此二種,俱為靜塵,非心靜也。若能悟心,了見聞性,自覺此性,本來至靜,寂然無邊,非由攝念所成,亦非託外境界,不知反聞者,故全不覺。若能一味反聞,則性靜恒在,居山居市,其靜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靜恒然也。縱不發明未反聞前,從無始來,本自常靜,何況了見反聞之後,豈復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則聞性本與靜塵無干,反聞專切者,亡之甚易,何難之有哉?大抵亡動之後,別無伎倆,反聞功夫,展轉深切,聞性增明,則動靜二塵,逈然雙脫矣。至此,則亡塵極明,功夫位當圓之初,信於二乘,則齊初果。

問:何以知然?

答:金剛經云: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又云: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洹。此亡聲塵時,六塵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逈殊。小乘入流,但是攝心入深三昧,彼謂法性實是三無為境而已。此經猶為法塵分別影事,豈同此之反聞自性乎?故知證雖位齊,而入理深淺大不同也。

△三脫聞根。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上科全以亡塵,此科方以盡根。如是者,承上之辭。漸增者,加功進行之意。下句不依舊註舉塵顯根之說,葢上聞字乃旋倒之聞機,下聞字乃所聞之聞性。以前因圖作亡塵方便,故立能所二聞,令其聞根而亡塵。今塵相既盡,故外無所對,則根亦不存,能聞之聞機與所聞之聞性二俱除滅,故曰聞所聞盡也。後文云: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謂也。

問: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雙亡動靜,今復將根性亦亡,豈不全成斷滅?

答:但以盡根,那云滅性?

問:根與性為二耶?

答:非二亦非一也。

問:當如何等?

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無別體,故非二。然冰結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盡,但如冰融,豈如水涸哉?

問:前言二塵亡後,惟覺聞性極為寂靜,湛無邊際。今盡內根,復作何相以別於此?

答:前作方便,脫彼二塵,故暫執聞性為內,二塵為外,背外向內,宛然內根恒在。細詳經云聞中,又云入流,中之與入,顯根為內,彰彰矣。及至二塵蕩亡,已無外相,既不對外,內相漸消,以至泯然豁然,無復內外,即根盡之相。以是而知前言無邊際者,非真無也。以二塵為限,即是邊際,今二塵既盡,無復限隔,方是真無邊際。若約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對塵,塵為他相,根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塵俱泯,能所兩亡,無復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內外麤細,四相應盡,無遺定位,當至七信齊於別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羅漢位,而見思惑盡,當證我空真如,即前如來所說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當知此是菩薩高證圓之七信,但約斷見思證人空,謂齊小之四果,非真實同羅漢,如世之進士初品,暫同吏員極品,豈真名位與之全同乎?當知六通十八變等,皆應殊勝,至下當更顯其不同,亦如進士資格權位名分,皆非吏員可仰視矣。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已竟。

△二、次解二結成法解脫。

前示倫次中,除法執科已明。法執麤者,先於入流亡所時,早已斷盡,至此惟除細法執焉。分二科:

△一、脫覺觀。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

盡聞二字,牒前聞所聞盡,即二聞雙泯之境。不住,謂加功進行,透過斯境,不鈍滯於此也。以見盡聞若住,增慢同倫,化城永閉矣。末句即新證也。蓋盡聞之後,根塵逈脫,湛一無邊之境現前。故今言覺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覺者,即此湛一之境也。盡聞若住,則智境恒對,能所仍存,終為勝進之障,即溈山所謂具足心境也。今言覺所覺空者,謂能覺之智,與所覺之境,二俱空寂,泯然無復對待也。此雖境智雙舉,而能覺所覺二,俱言覺覺心分也,於智為多。若悋惜此心,以為般若真智,而不能捨置者,是為妄生愛智之法愛也。又此望後,為斷法執,分別

問:法執分別,應隨前麤法執斷之,那於此中猶有分別?

答:此俱生中微細流注分別,非麤分別也。其實似是覺觀不忘義說分別耳。

△二、脫重空。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

空覺之空,牒上覺所覺空之空而言。空覺者,顯是重空之智也。極圓者,謂增修滿其分量之意。末句促舉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與境也。空所空滅者,葢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滅盡無餘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圓,則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覺極圓,則非惟所空智境息滅,而重空之智,亦復隨滅。如以木鑽木,火出則二木俱盡矣。此雖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屬也,於理為似。若恡措此境,以為實際理地,是為妄生愛理之法愛也。又此望前為斷,法執俱生。葢能所二空,已離前科微細分別,而任運存此微礙緣影而已。此影滅盡,成法解脫,而真光將露矣。此之二結,已超小乘而過之。然定位於圓教,即八之十信,於別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塵沙惑盡矣。

(當知此諸菩薩,比定性迴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薩於麤法執,先已斷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斷,所以遲鈍也。)

又此以菩薩所陳空覺極圓,同前如來所說空性圓明,故知此之空所空滅,即前所謂法解脫矣。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已竟。

△後解一結俱空不生。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生滅二字,通前動、靜、根、覺、空、滅,六結全收,麤細不同,要之皆生滅心也。初解動滅靜生;次解塵滅根生,理雖無生,而有滅有存,生滅宛然,下皆放此;三解根滅覺生;四解覺滅空生;五解空滅滅生。到此若住最後滅相,則當為滅相所覆,恒處俱空,應是一種頂墮細障,故猶名第六滅結也。百尺竿頭,更須進步,祖師所謂向下猶有事在,亦名末後着也。然此不復更勞着力滅除,即儒典所謂化不可為,而本經所謂無功用道也。但無住著之心,以俟一剎那頃,本理現前,則此之滅相,即逈脫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謂寂者,非對動之寂,從無始來,本自不動之寂也。所謂滅者,非對生之滅,從無始來,本無生之滅也。此是本覺理體,如來藏性,真如實際,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亦名大寂滅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謂寂照含空。惟以番上生滅,且單言寂滅,實乃真心全體,而萬用皆具於中。此理現前,則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根隔,合開六根,互相為用,而下之諸科,一切勝用,皆從此發焉。約其所至之位,應在初住,雖分斷一分無明,分證一分真理,而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四十二地功德,隱然具足。其與別教初地,位雖言齊,而歷別之與圓融,實天地懸殊矣。

(通前次第解結一科,會於四卷末節。入流,即守於真常。亡所,即棄諸生滅。盡聞,即根塵識心應念消落。二覺,即識情為垢。二空,即想相為塵。而前空後滅,即二俱遠離。寂滅現前,即法眼清明,而毫無差爽矣。若會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塵。亦應放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則入流而亡,入流則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齊於動靜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則入無能入。入流而亡,則亡無所亡。此二句,根塵俱泯,可齊於聞所聞盡。又云:亡無所亡,則塵遺非對。入無能入,則念滅非知。此二句,無對無知,可齊於覺所覺空。又云:知滅對遺,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齊於空所空滅。又云:閴爾無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齊於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亦似脗合而無間矣。但永嘉似乎都攝六根,或專意根。經乃專攝耳根為異耳。又永嘉方談最初銷顯,向後更有修治。斯經己談深證高位,向後惟彰發用。今與合會而觀,節文宛似。令知圓頓初後,無有異心。行者不可委於高位,而視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塵,兩種猶如鏡上痕。痕垢盡時光始現,心法雙忘性即真。此令盡其微細法愛,而正合後三細結。其所謂心是根者,即覺結也。法是塵者,即空結也。其所謂心法雙忘者,即生滅既滅,正除最後滅結。而所謂性即真者,即寂滅現前。佛祖一揆,初無二道。學者宜著眼焉。)

次第解結,修證已竟。

△三、詳演所獲殊勝。

上是圓通因行,此乃圓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廣,累積篇章,故云詳演。而菩薩自語,元標殊勝,故作科名。

問:因行為造修之要,理宜詳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顯,似應且略,而文何甚詳?

答:詳明果用,激勸欣修,固不應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當加詳。今所述因行不過數語者,良以此經如來與菩薩相同演一圓通,因果前後互為詳略。如來自四卷後半示二決定義,乃至擊鐘驗常;五卷前半證明別無結元,至綰巾示結。合有一卷經文,詳說解根修習圓通,至為委悉,豈止如今用之廣哉?而所以說果用者,秪云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又云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辭甚略也。今菩薩說行若詳,應重如來所示;說用若略,則無補如來闕文。二俱非妙,故應因行略而果用廣,廣略皆適其宜矣。但如來泛說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薩顯然專說,文似有隱顯通局,而意實無異旨也。行人欲究圓通因行之詳,當取前經文與菩薩所說參互看之,不必局菩薩之數語矣。

分為二:

△一、標列二本又二。

△一、總標。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忽然,即解脫道一剎那頃也。葢證入真體在一剎那,而稱體起用亦即在於一剎那也。超越,即解脫纏縛之意。不為界內有縛,故超越世間;不為界外空纏,故超越出世間。十方圓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華嚴當分身百界圓明,即明通彌滿於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圓明,即一一界備達十如是也。二、殊勝即下,列二種妙用。盡菩薩從初發心,即達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證自心時而即與佛生同體用矣。然皆謂之殊勝者,顯超權乘也。葢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二別列又分二。

△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覺心,是與諸佛同體;同佛慈力,是與諸佛同用。在因同果,處染常淨,故曰本妙覺心。人人本具,故纔證即上合也。依吳興力字作悲字,葢佛具與樂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應然也。

△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六道眾生下,亦應有本妙覺心四字,譯文略之耳。以佛與眾生同具本心,而菩薩證此心時,上下俱合,合則先同其體,然後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經家於眾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眾生不異,故不重標。二者諸佛妙心已證有力,須顯其合,方成勝用。眾生妙心未證無力,不須顯合,合則無畏勝用反不能同。雖俱通而前義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與樂,意同吳興所說。

標列二本已竟。

△二承演三科

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為三:

△一、三十二應又三。

△一、標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標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應體用洪源。上聞字,即指聞性本覺之體而言。聞熏者,即所謂本覺內熏也。下聞字,即旋倒聞機之聞,始覺之智而言。聞修者,以此反聞,進修圓通也。然初稱如幻,謂始覺權假,暫用隨銷,非同執實染修也。終結金剛者,謂本覺究顯,永無銷壞,而仍具摧堅之能,非如權乘畢竟非實也。又初假二聞,故如幻;終成一性,故如金剛。此上方明得體,與佛二句乃明同用。體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應耳。菩薩隨機赴感,為應眾生。希應者,須竭妙感。若無妙感,固不可妄議慈應之不周矣。游諸國土者,即無剎不現身也。溫陵曰:三十二應者,現十法界身,圓應羣機也。開之有三十二,合惟四聖六凡,攝盡羣類。

△二條列妙應又二。

△一、應希求心。

希慈與樂,各求稱心也。又二。

△一、應求聖乘。

即出世間四聖乘也。約能求人,除佛惟三;約所現身,四聖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於緣覺而加獨覺耳。就分四:

△一菩薩。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既曰諸菩薩,則各教皆有,不局別圓,但凡菩薩無不希成佛身,故現佛身應其機也。勝解者,各隨所修法門,因行已極,而所起證悟之智也。現圓,圓字作滿字釋之,言智證將滿之時也。擕李曰:勝解現圓者,各約自乘理智,將欲現前得此名也,後皆放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進修中道無漏,則分真勝解現圓,乃至若修金剛無漏,則究竟勝解現圓,大士皆現佛身,為說頓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脫。

問:等覺菩薩豈假初住現佛說法耶?

答:聞法得解,何必求人?復假勝身,彌增內慧。且天魔現為佛像,毱多尚乃致禮,況初住菩薩妙理所現?等覺雖尊,孰敢不仰?

○此說但約等覺,決無於劣計我勝之慢習。若約觀音初證,似在初住。而圓頓上根,固有一生事辦。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漸起大用。豈可定常局為初住哉。其為等覺說法,理無可疑。不必更說元是古佛解脫,亦即一剎那證入解脫道也。

△二獨覺。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下三科,皆稱有學者,以各門在修習位者功極,皆將證入無學之時也。諸字但指一類多人而言,下皆放此。溫陵曰:獨覺者,出無佛世,觀物變易,自覺無生,故號獨覺。樂獨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靜妙明。

○當知此非是天然外道,葢是多生受佛小教熏習,當歷七生方證無學,終不至於八生。今第七生出無佛世,證期已至,忽然觸境證入,似不歷教而實教於多生矣。

△三、緣覺。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溫陵曰:緣覺者,稟佛之教,觀緣悟道者也。知迷勝性,由十二緣於是斷之。自無明滅,至憂悲苦惱滅,則緣斷而勝性現矣。性因緣斷而顯,故曰緣斷勝性。

○勝性,即因緣無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放此。

△四聲聞。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擕李曰:三果以前,賢位聖位,俱屬有學,見道一十六心,斷四諦下惑,證生空理,故曰得四諦空。初果後進,斷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證一分,擇滅無為,故云修道入滅。應求聖乘已竟。

△二、應求雜趣。

即六凡也。分二:

△一、諸天又分二。

△一、天主又分四

△一梵天王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欲心明悟,謂深達婬欲為招苦之本。欲雖通於三五,而婬為上首。本經單論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脫乃成就其決定捨欲生梵之事,是雖捨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捨,亦名解脫。孤山曰:說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說出欲論是也。

△二、帝釋天。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釋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橫有三十三天,而帝釋統之說法,謂十善也。金光明云:釋提桓因種種善論是也。

△三自在天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遊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頂天,具云婆舍䟦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樂,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自在天攝。

○欲身自在者,顯其惟是正報如意耳。下放此。遊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應不及色天之遠到耳。再容總通。

△四大自在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虗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頂摩醯首羅天。大論云: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者是也。

○飛行虗空,能至他界。如法華言其能過五百萬億國,推尋供佛是也。初禪尚能,何況色頂?又統論諸天,皆舉一以該其餘。梵王似局初禪,而實該四禪。帝釋似局二欲,而實該六欲。二自在別舉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屬,故更舉之。但闕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與法華俱缺之意者,此論現身,而四空不樂身相,故不為現。縱有別者,方便以利益之,當亦不入此現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二、天臣分三

△一上將。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帥各有八將,而韋䭾為上首是也。各統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屬。救護國土者,還指人間國土,所以摧魔護生也。

△二四王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應科入天主,今文列於將後,故屬臣類。且四王自來係屬帝釋大臣,分統四洲,餘天上下,未聞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須彌各面一切國土也。

△三太子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類,能驅鬼神。

○按統紀,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驅使者即前諸將及八部也。諸天已竟。

△二、人趣分四

△一世諦男子

此未論秉佛教戒者也。又為二:

△一人主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自金輪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國小王,散於天下,如粟之多。

○問: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須假帝王身,與其說遂心之法耶?

答:此必有德懷仁,不忍世亂,發願世世為有道之王,以理邦國。菩薩為其現所欣之身,與說生貴之因,及帝王德業,以熏隔生之種而已。如修十善為輪王因是也。豈教以篡奪之術哉。後多放於此意推之。

△二、臣民分四

△一長者。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具十德為長者,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禮備,上嘆下歸,故為族姓之主,世間推讓也。

○以此觀之,西天稱長者非止年高,葢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稱,然亦非現生可得之位也。

△二居士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無位,或談道論德,為人師範,或著書立言,垂教後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類,隱淪不仕者也。

△三宰官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三台,輔、相、州牧、縣長,悉號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攝。

△四術士。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婆羅門,此云淨行,四姓之一也。愛諸數術,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虗也。

○此但釋數術,而未明攝衛,乃調護身壽,即名醫輩耳。此科似此方,醫卜雜伎所攝,如郭璞、華陀之類是也。西天最貴重之,有十八姓,世諦男子已竟。

△二、奉教男女

謂奉戒者,分二:

△一、出家二眾又二

△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律,謂自十戒以至進具二百五十也。

△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戒亦自十戒進具五百也。

△二、在家二眾又為二。

△一優婆塞。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二優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三世諦女人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內政,即泛言一切婦道。儒書云:有閨門之修,而無境外之志,故曰內政。然閨門為萬化之源,故關於家國之治亂,家通大夫以下,國通諸候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國夫人,如論語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婦,謂妻因夫榮者。大家,如後漢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

○家音姑。

△四、童真男女又曲分為二科

△一童男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二童女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處女,亦名處子,謂未出嫁之女也。愛樂處身者,願常為處女,終不出嫁也。不求者,不願隨從之意,謂堅貞自守,縱有強施侵暴,亦誓所不從也。應希求心已竟。

△二、應厭離心。

前之希求,是冀望勝事成就。此之厭離,是不樂本位,思欲脫去也。然多欲脫入人倫。

問:餘趣則可,天趣何反求人?

答:人身意於修道出離。裴公云:可以整心慮,趨菩提,惟人道為能是也。

分二:

△一、八部眾。

孤山曰:准普門品,此闕迦樓羅,即金翅鳥也,乃譯文略之。今但七易,就分為七科。

△一、天眾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出與脫同。成就者,遂其脫離之願也。後皆放此。

△二龍眾。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雖皆具神通福德威權,均名惡趣,各有苦惱,是故多欲脫去為人,以希修進也。

問:焉知不欲脫入聖流,而必言求人趣也?

答,若求三乘聖果,自入前希求中。應求聖乘科,不在此中矣。

△三、藥叉眾。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度,亦脫也。孤山曰:藥叉,此云輕捷也。

△四乾闥婆。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闥婆,此云香陰,新翻尋香行,帝釋樂神也。

△五阿修羅。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羅云無端正,以女美而男醜故。從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諂詐無天行故。

△六緊那羅。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緊那羅,形似人而頭有角,因呼為疑神。天帝,絲竹樂神也,小劣。乾闥婆,新翻歌神。

△七摩呼羅。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羅伽。什師云:地龍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眾已竟。

△二、人非人眾又分二

△一、人眾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是現在人中,而求捨身之後,復得人身。葢求不失人身,世世修進者也。

△二、非人眾。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長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銷沉等,有想如神鬼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條列妙應已竟。

△三、結名出由。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薰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結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諸身如海之印紋,緣至而現則來無所從,緣盡而沒則去無所止,無礙無滯故稱妙淨之應也。無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薩所證大寂照海湛然不動,緣對自現初無作為,所謂無記之通,亦如涅槃所謂慈善根力,實無去來也。自在成就者,言無所不可現也。吳興曰:三十二應比普門品,雖互有出沒大體是同,總而言之無越十界,於十界中兩經俱無。菩薩并地獄身者,或曰聖,言之略耳。或云觀音已是菩薩,何須更現?地獄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華具現菩薩界身,又准釋論菩薩亦化地獄,故知十界不可闕焉。三十二應已竟。

△二十四、無畏又復分三科。

△一、標承悲仰。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我復下至悲仰故。標承三昧名字及悲仰為無畏之本也。名字解現前科。然獨約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難,是於平坦時別求勝事,故兼三聖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難中,故且略於三聖以參預聖乘者,必皆上善,多不與於惡難故也。且上界之凡尚無諸難,何況三乘聖賢?

問:數言果縛若存,雖羅漢不免,如阿難婬難、舍利弗鬼難是也,何言無難?

答:彼多示現非實,縱實亦少。今從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

令諸下。正成無畏。於我身心者。葢菩薩反聞證性時,證全法界,而與諸眾生冥同一心,交參互徹。據吳興言,菩薩所證圓通之理,徧在眾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薩在眾生身心中也。二言參取,乃知凡聖恒以冥合,但待感而即應也。無畏約眾生言,葢遭難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脫,即無畏也。功德約菩薩言,救生脫怖,實菩薩最妙功德也。

△二、條列無畏分四。

△一、八難無畏就分為八。

△一苦惱難。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苦惱雖通分,約身心亦可。葢苦楚其身,而惱亂其心也。八難之中,此一為總,下七為別。

既以別列,何用此總?

答:別列不盡,一切諸難,皆攝此總科中矣。

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溫陵曰:不自觀音者,不隨聲塵所起知見也。以觀觀者,謂旋倒聞機反照自性也。苦惱眾生言觀聲者,吳興直以眾生觀聲混同聞熏,不思菩薩聞熏不聞聲而聞性,眾生聞熏不聞性而聞聲,是相反也,於義全非。良以法華、楞嚴兩經互有詳略,故反聞圓通因行也,悲救眾生果用也。法華因行略而果用詳,故缺敘反聞,而却加云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楞嚴因行詳而果用略,如首標不自觀音等辭條條詳備,至說救苦乃缺稱名及菩薩觀彼稱名等意,致使岳師責令眾生亦用聞熏,其實眾生在急難中幾人慣習聞熏,縱有一二何名普救?又眾生自能聞熏,何待菩薩救拔?是義不然,但當依法華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聲令脫也。其文但於苦惱眾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試加讀之自見兩經同旨,此以佛言證菩薩之言決無差爽,後皆放此,俱有稱名觀聲之意,勿疑也。

△二、火燒難。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溫陵曰:內外四大,常相交感,見覺屬火,故見業交則見猛火。今知見旋復,則無見業,是以火不能燒。

○此亦稱名眾生,火不能燒也。

問:菩薩知見旋復何與眾生,而即令眾生脫火?

答:菩薩旋聞與聲脫,時見亦旋而亦與色脫,固火不能干。然證極法界,威神無量,故令一心稱名者,即為大悲威光所攝,不墮火難。如入山陰,暑不能侵也。此葢自利餘力,加以悲願,故能如此,無可疑矣。

擕李曰:准天台釋,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下從地獄,上至初禪;二、惡業火,通三界;三、煩惱火,通三乘。火難既爾,他皆放此。

○若三火通收,則三聖亦應蒙救。前標文中,攝在一切二字之內。此則窮研盡理之說,不可不知。

△三、水溺難。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四鬼害難。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鬼神以陰隱為想因,以殺害為墮緣,故菩薩於反聞時,內滅妄想,外除殺業,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矣。

△五、刀兵難。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動搖。

熏聞者,當反聞時,則本覺真聞,內熏妄聞也。成聞者,成純真聞性也。六根銷復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也。同於聲聽者,聲與聞性,皆無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銷復,全身泯於無形,同彼聲聽。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輕舉,亦能輕舉他人之身是也。刀壞身不壞,如孫敬德身同光水。刃過無傷,如六祖,但六祖自證之力耳。

△六鬼見難。

六者、聞熏精明,明徧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傍,目不能視。

孤山曰:藥叉如前。肇師云:有三種:一在地,二在虗空,三在天。羅剎云:可畏鳩槃茶厭魅鬼,毗舍遮噉精氣鬼,富單那熱病鬼。溫陵曰:聞熏精明,爍彼幽暗,故不能視也。

○首二句言反聞功極,發本明曜,圓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陰隱想習,向暗背明,反不堪於光耀,如梟鳥夜視晝盲,羅剎向日不見是也。威攝眾生,意准前知,下可類通。

△七枷鎻難。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繫枷鎻所不能著。

首句塵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雙承普收,離繫無羈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門感應中,前人持名脫枷鎻者,非止一人也。

△八賊盜難。

八者滅音圓聞,徧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滅音即脫聲塵,圓聞即證極根性,徧融一切也。然滅塵則無復外敵,圓性則咸使內融。故徧生慈力者,能令磣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屬矣。法華云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難無畏已竟。

△二、三毒無畏。

問:八難現是苦境,可說怖畏;三毒隨自心行,何畏之有?

答,八難畏其現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須約信因果知怕懼者而言,非約肆行無信之人而說也。法華云,若人多於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即得離慾,乃至嗔癡亦然。是皆約於知畏求離之人,不然何發常念之心乎。

就分為三:

△一貪毒。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婬眾生遠離貪欲。

反聞離塵逈脫於色,而色豈能劫於家寶乎?能令准前。

△二嗔毒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音但詮於耳家所對之境,未詮諸過。塵則詮於染蔽二過,故純音無塵。謂音雖不壞,而已離染蔽之過,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聞字之誤,則其義可了。根塵融為一法,故無能對之根,亦無所對之塵。無對所對而能令脫瞋者,以瞋生於敵對違拒也。今無對所對,故瞋恚無由起矣。

△三痴毒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痴暗。

溫陵曰:癡由妄塵所蔽,無明所覆。銷塵則無蔽,旋明則無覆。故外之法界,內之身心,凝瑩朗徹,離痴暗矣。

○具足見惑為昏,具足思惑為鈍,具足無明為性障。阿顛迦,此云無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吳興曰:准天台釋,三毒通界內外,內謂見思,外謂無明。二乘以欣涅槃為貪,厭生死為瞋,迷中道為痴。菩薩廣求佛法訶惡,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

○此等深意,備知而已,未必是此處本旨正意。惟依初標所釋三毒無畏已竟。

△三二、求無畏。

問:求男女者有何所畏?

答:畏其終不得也。菩薩遂其所求,即脫其不得之畏矣。

就分為二:

△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徧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銷妄入真,而一真無際,次二句稱體起用,而萬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備矣。能徧下,詳其與佛為子之事也。擕李曰:涉入世間,不壞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屬權,權能幹事,故生於男也。如淨名云:方便以為父,即其義焉。溫陵曰:供佛足福,稟法足慧,而能紹繼法王,有男之道,故能應其求也。

○由福慧二足,故能與福德智慧之男,非無自而然也。

△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祕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圓通二字,雙貫次二句,而二句又貫下二句,葢通有明義故明照,圓有含義故含界,明照故立鏡智,含界故立空藏,具其實智,故能承順祕密,葢承順即坤儀柔德,受領即閨門能事,故能應求女也。此惟首三句與溫陵相反,餘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擕李曰: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即屬實智,實智詣理,理能含育,故生於女也。如淨名云:智度菩薩母,即其義焉。二、求無畏已竟。

△四、持名無畏。

問:持名者何所畏而說無畏?

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勝而懷猶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懼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薩名者,逈脫此二畏矣。

又曲分為四科:

△一、合界菩薩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恒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獨指娑婆。三千大千百億日月者,初於四洲六欲覆以初禪,一日一月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禪名一小千,其中日月當各一千,積數小千復至一千,覆以三禪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復數中千滿至一千,覆以四禪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稱百億,舉大數也。世間不止人間,亦兼天上。言現住者,隨類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恒沙聖人現量所知菩薩飾行度生有二種:一者隨自實行,二者隨他權行。今修法二句,即隨自所修實行也。隨順二句,即隨他所欲以利物權行也。

△二一、已圓通徧含。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徧法界。

前阿難求說文云: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由未達圓通本根。今菩薩自言:由我所得圓通本根。可見耳門之修,克順機宜,應求與說,何待選知耶?然謂之本根者,明一方木利之根。謂之妙門者,備乎離深圓之三妙也。應化無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無盡,心之微妙含容也。彌滿十界,依正具足萬聖法門,所謂周徧法界也。

△三一號功齊眾號。

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億恒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孤山曰:法華亦有此之較量,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葢此方眾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觀音化勝;餘根鈍故受道者少,所以諸聖化劣。是知行位雖齊對機有異,總彼恒河沙數但敵觀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據此所說已自密簡圓通,為未曉者更俟文殊詳擇。

○又其顯然自任,惟我得真圓通。可見餘聖所得,非真文殊之簡,不過重明此語而已。條列無畏竟。

△三、結名顯益。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施無畏力者,據後文云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施無畏者是也。備,全也。福備眾生者,言其非但脫彼怖畏,兼復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秪脫怖畏,後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無畏已竟。

△三四、不思議分為二科。

△一、總承圓通。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文中雖渾承圓覺,而意實總承上寂滅現前,上同下合,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圓通也。然上皆標從三昧,尚約因心。此則標從修證無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覺境界。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後當總辯。然謂之不思議者,讚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擬議也。謂之無作妙德者,檢非有為作意所成,乃任運自在成就者也。

△二、分條別列。就分為四:

△一同體形呪不思議。

謂一身之中現多頭、多目、多臂,而於多頭能說多呪,不離一身,故曰同體形呪。此誠不可思議者也。又三:

△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

初獲之初,即初於聞中之初也。妙妙聞心者,良以反聞自性之時,則反聞之聞即始覺,自性之性即本覺,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聞心也。心精遺聞,即聞所聞盡。遺者,脫也。葢反聞之久,惟一心精,脫盡根相,故曰遺聞。見聞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不分隔者,見聞等不各局於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極言克復一真法界,本妙之體也。交徹互用曰圓融,無障無礙曰清淨,萬用具足曰寶覺。此固寂滅現前,兼明圓用含攝之意。

△二一、體多用。

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祕密神呪。

於一身而現眾多容,於多容而說無邊呪,是誠不思議矣。

△三、偏詳現形。

溫陵曰:首為六用之總,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數充之。以至八萬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應塵勞,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覺妙行也。或曰:八萬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測度菩薩圓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虗,毛端現剎,彼空與剎,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萬四千首臂,猶人之八萬四千毛孔耳,未足異也。聖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議德,無以限意,思之議之。

○八萬四千,既應塵勞之數,亦應對治塵勞,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然此妙容,初住即應能現,或數之多少不等耳。經謂帝釋亦能現千手眼,而揆其本位當圓之三住,意可類推。分三:

△一備彰多相又為三。

△一多首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溫陵曰:爍迦羅,云堅固不壞也。

△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

溫陵曰:母陀羅,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猶云金剛眼睛,照徹塵勞,照明佛法用也。

△二、差別護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慈,歡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斂相也。慧,開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種差別。救護眾生者,慈以護其善根,威以救其惡性,定以護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淪也。得大自在者,不勞作意施為,隨感而應,曾無滯礙矣。形能如此,呪可例知,亦應具此四種救護矣。

△二、異體形呪不思議。

異體者,鑒機當現何形,則以現之。對機既多,則所現之形無數,各為說呪,不同前科,但於一身現多相貌也。

問:此與三十二應何別?

答:三十二應,或隨所求,或應同類而與說法。今此不拘類求,但觀應以何形說呪救護,即為現之,此其別也。

分二:

△一、由聞脫塵。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

聞即聞性,思即入忘,功夫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即脫出六塵,下喻可知。

△二、令生脫畏,又為三:

△一各形各呪

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呪。

現一一形,對各機而各現身也。誦一一呪者,於各身而說各呪也。正見異體各現矣。

△二、雙顯護生。

其形其呪,能以無畏,施諸眾生。

或現身脫其怖,或說呪脫其怖也。

問:此與十四無畏何別?

答,十四無畏,但令眾生稱名自脫,未論現形說呪,豈混同哉。

△三、結得名稱。

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無畏施名徧聞塵剎者,見救苦之功特勝也。

△三、破慳感求不思議。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溫陵曰:本根清淨,則一切無著,故令眾生捨諸慳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為施作佛事也。

○眾生慳心最為難破,捨心最為難發,求心不可強致。今所過即感眾生破慳、捨施、哀求,是誠不思議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猶所習耳。根清淨無著,故能類感如此。然則希感應者,豈可他求哉。

△四供養佛生不思議分二。

△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諸佛淨圓真心也。證於究竟者,已入妙莊嚴海,無量佛法寶藏,悉現在前矣。

△二、故廣供養。

妙莊嚴海既入,佛法寶藏既開,具無量福慧,手中能出無量珍寶,身心能運無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財法無盡矣。分為二:

△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

種種供佛,如行願品衣鬘香燈,擬妙高而同四海,盡虗空而徧法界等也。

△二傍及六道品又復分三。

△一、總標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眾生。

問:六道竝該三塗,何亦言供?

答:菩薩直觀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則財施令其得樂,無畏施令其離苦,法施令其革凡成聖,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養也。

△二、歷舉應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

妻子長壽,俱屬財施。蓋國城妻子,謂之外財;長壽身命,謂之內財。三昧屬於法施。且三昧所攝法廣,羅漢菩薩一切境位,皆是長壽。不止人間壽考,仙天長報,皆能應其求而與之。

△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財法二施中,不能備舉者,皆在其中。財施如官位金銀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賢十聖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極果,亦含況辭。如云如來至尊,極果尚與成就,何況世財及與小果。但辦誠求,無不響應也。通前論之,夫圓人雖其發心究竟,二無有別,而前後德相神化,不無優劣,文中似可別焉。寂滅現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應,親勞現身說法,且所被之機,皆知希求,厭離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賢功能。十四無畏,但以名號威神,能救下凡苦難,而一名力敵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議中,前三似是等覺德相,第四自稱佛心究竟,彷彿妙覺證極矣。請研斯文,不無據焉。

問:初住圓通,何濫深位乃至妙覺?

答:圓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無遺矣。但化境廣狹,所謂具體而微耳。初住既爾,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雖廣博,大約不出三施:三十二應,法施也;十四無畏,無畏施也;四不思議二施,兼財施也。所謂檀含萬行,信然。陳白之言已竟。

△三、結答圓通。分三:

△一、正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

我從下。全彰圓通體用。圓照三昧者,反聞功成,解根得體,即寂滅現前也。緣心自在者,依溫陵作隨緣應化,心得自在,即應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終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聞住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也。末句結其殊勝也。詳夫諸聖皆稱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則對機真實,文殊所謂圓通超餘者,觀世音為最,是乃真實第一也。

△二、兼明授記。

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彼佛如來即觀音如來。夫歎善得而記同名者,嘉其師資道合也。且是因記而非果記,應在初住始證之時。若入地上乃至等覺,當授果記而出佛名矣。吳興曰:按觀音三昧經及大悲經竝云:此菩薩過去久已成佛,號正法明。又悲華經說:往昔寶藏如來授不瞬太子記,名觀世音。然則悲華與今經皆覆本垂跡之名耳。今得圓通,即太子後身也。

○既示在因位,則亦不妨歷示次第修證矣。

△三、更述名稱。

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稱者,一表人法同名,無有二號,見名實恰相孚也。二表圓通周徧,故感名稱周徧,顯法門殊勝也。大眾各說已竟。

△三、佛現瑞應。

葢眾聖各述圓通,則華屋諸門悉啟,故佛復以瑞應之。是諸聖以言顯,而如來以相顯,欲眾生承言玩相而發悟也。分三:

△一、彰圓通總相。

夫圓通之理,自他交徹,豈惟果中如是,雖因中亦然。故今以諸佛表果,諸聖表因,光明互相灌注,顯自他因果交徹也。然雖普應諸聖,其實交徹等妙,耳根獨顯。誠能諦觀,聞根圓妙,誰不本來交徹?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為二:

△一、以自徹他因果瑞。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

五體同放寶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諸佛者,以自果徹他果也。灌列聖者,以自因徹他因也。然惟灌頂者,表此圓通之理,最為殊勝無上之法矣。

△二、以他徹自因果瑞。

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并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番他徹,自其意可知也。

△二顯圓通別相分四。

△一聲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

溫陵曰:圓通既現前,則一切聲是佛聲,一切色是佛色,無非悟入之處,無非圓通之理也。

△二、悟證相應瑞。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上二句歡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聞言,今復見相,言相互顯,故極喜而徹悟也。下二句即所證也。無復生滅者,可喻金剛。今圓通之性現前,即圓湛不生滅性,猶如金剛不可破壞。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剛三昧,與所悟者相應不背也。

△三行智妙嚴瑞。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虗空成七寶色。

華分品色,所以表行。寶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萬行紛敷之瑞也。末二句,諸智妙嚴之瑞也。

△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萬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三、示圓通法樂。

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眾生必獲圓通法樂,然須總躡上之別相。葢初解聲色全心,次方悟證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慶眾生必獲全益,而梵唄敷奏,極表法樂無窮也。佛敕諸聖,各說一科已竟。

△二佛敕文殊揀選。

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場之大智,諸會之法眼;二、與觀音同證。故擇妙門有專囑焉。然所以必擇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而竟未說出何門,況今諸門竝陳,理宜決定一門,縱使前文微露,終非顯說,今須決擇,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聖所以不對根智,觀音所以曲合機宜,非此一擇不能備彰,無非欲令當機,且擲諸門而獨取耳。門分二:

△一如來敕選又二。

△一、先示諸說平等,又三:

△一、令觀能說諸聖。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菩薩稱無學者,以圓人修同無修,說現於前,先標數,後分類耳。

△二、次示所說圓通。

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

各宗所修所證,均稱方便真實耳。

△三、正明平等無別。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無優劣差別有二解:一者若但約所至圓通無二,則似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但至處則齊耳。是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詳佛語意,既言彼等修行實無優劣等,則似特表其所修之門亦各平等也。依此則更有多意:一者諸聖遠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隨方利,何非妙門?二者各有多生熟習,順其種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煩惱對治所宜,如藥投病自收捷効,且因藥妙兼又登仙,若復加佛威神,即事捨於塵勞,頭頭皆妙修矣。所以諸聖之修實無差別也。

(觀此,佛尚不許修行有優劣,豈許圓通有差別。是則諸聖同一圓乘無疑矣。而岳師不能忘其小跡,橫生執著。故前卷與此科所註,不顧佛旨,務成己說。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嚴會上,正以斥抑權小,洪樹圓乘。若實二乘,豈敢參預普賢觀音等同述圓通。特以諸聖從佛示生,跡當類小。而法華顯後,本跡已明,何須堅執乎。)

△二、後出揀選本意。

既云平等,何須又揀?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為三:

△一欲契對當機。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

當根,即對機也。證處固皆平等,而從入之門,豈盡對此方之機耶?豈盡可以常修學耶?然對機常修,但取於一門而已,故不可不揀,以令阿難專取也。

△二欲垂範未來。

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

滅後眾生,即我輩也。菩薩乘,真因也。無上道,極果也。

△三、問:何門易成?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不對機則難,對機則易。故此結詰對機之門也。詰,即令選擇之意。

△二、文殊偈對。分二:

△一、敘儀標偈。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此之頂禮,固尊師命言之常儀,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雖果後大人,而順儀彰軌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二詳演偈文分六。

△一發源開選又三。

△一雙示二源又二。

△一、所依真源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

覺海性者,以覺海二字彰性之體量也。葢性以知覺為體,以深廣為量,故云覺海性也。覺海二字有二釋:一者作法喻雙彰,顯本覺深廣。即吳興所謂真覺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稱覺性為海,非是取喻水海。葢凡具深廣之量者,皆稱為海。如華嚴所謂剎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猶墮不齊之過。以覺海橫無邊而竪無底,非若水海尚有邊底也。後說為優。澄圓二字,直說覺海,義相莫依。吳興說海澄圓,轉喻寂照,殊不順暢。澄即是寂,謂澄停湛寂,無諸起滅也。圓即是照,謂圓融洞鑑,無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來圓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圓通妙用也。圓滿而本無虧缺,通融而本無乖背耳。大抵覺海指體言,彷彿標體大也。澄圓指相言,彷彿標相大也。元妙指用言,彷彿標用大也。此三大為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際曰:於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當情,無相即隱,故照性亡。

○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經前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而形所相者,即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當情,無相即隱者,如雲起必障於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謂倘顧還成能所。末句似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也。

問: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

答:凡經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隱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隱覆,而前經乃明生起,二義具有前後,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無始雖不全,而永嘉所說禪心,而意旨遙契,故可類通之,亦以見祖意與修多羅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後滅,俱屬於妄,不可謂後照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滅,依前真起,為萬法本,故科妄源。

△二、略彰生滅。

此萬法麤生滅,非前無明細生滅也。躡上真妄和合,遂談萬相,森然具矣。分二:

△一萬法生起。

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首句即經前所謂晦昧為空也,親依無明虗空先現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也。三句即溫陵所謂妄想凝結成無情國土也。四句即彼謂妄識知覺成有情眾生也。上二句空界顯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二、萬法還滅。

問:方彰生起,何以遽談還滅?

答:還滅即是歸元。今選根深入,正謀歸元之路。故備彰生起之虗,還滅之易,以發其端。分二:

△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

大而無外,容盡塵剎而綽然有餘,本非微劣,而以大覺較之,更大無量,如海中一漚,而虗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吳興,兼於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塵剎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見其微劣而虗妄矣。

△二、後明頓滅。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長水曰漚,滅下如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等。

○此處用三有,即塵剎之三界,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妙理無端,妄成三界。如水結冰,物而不化,故稱為有。又取中九有,更開二十五有,依吳興雙含情器是也。空漚於大覺海中,本無而妄有,故滅而復歸於本無。至於三有,又依空同體,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虗空,尚歸本無。況空中之三有,而豈不隨之頓滅耶?意表由至虗,故可速滅。向使非虗,豈能強滅乎?

△三、正明須選。

上言萬法可以還滅,已引歸元之路,故此科出歸元當選之由也。分二:

△一、諸門平等。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首二句雙標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門乃多張,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門之由。

問:理既是一,門何故多?

答:由聖性普融,旁通萬法,如天子宅中衢,通萬國也。故二十五門,或順入,或逆入,無非入理方便。如千逕九逵,皆達帝京也。孤山曰:觀音耳根則順,餘聖諸根則逆。葢對此方之機說也。

○此說順逆二字,如云順此方之機為順,逆此方之機為逆也。予謂順塵識流,宛轉達道,曰順入。即六塵六識火大,乃至識大圓通也。如順背京之路,遶遠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圓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請觀諸根圓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見矣。

△二、須選當根。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門正定也。遲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則觀音順速,而餘聖逆遲。依後說,則順流者遲,逆流者速。經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則可見惟是耳根,於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見須選。

故最初應有難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選?

答:其奈。對:此方之機,有當不當。當則甚速,不當甚遲,豈可不選擇哉?如趨京之路,迂直千差,豈皆捷徑?亦不可不擇路而趨矣。發源開選已竟。

△二、了揀諸門。

意在令捨也。分四:

△一揀六塵。

塵是無情,於心最疎,而又具障蔽、染污二義。疎則難轉,蔽則難圓,染則難通,故竝揀去而不用也。就分為六:

△一色塵不徹。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首句言色憑妄想,結為障蔽之塵。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終不透徹。良以色體元本,結暗所成,初心豈能了之使徹。末二句牒結初心,決不依之得圓通也。

△二、聲塵言偏。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音聲即徑直聲,語言即屈曲聲。次二句偏說屈曲,良以陳如從四諦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為名,詮自性也。二字帶表為句,詮差別也。味即所含義理,言音聲既落語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圓言偏,初心豈達一言徧該一切義理,故依之恐其難取圓通矣。

△三、香塵不恒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恒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於鼻,方以覺香,離則無復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覺常。恒覺不恒,則香亦非恒,豈能於香而得圓通哉?

△四味塵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性不恒一,云何獲圓通?

此與下之觸塵,但變文耳,而意皆同於香塵,以三皆同屬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須待舌嘗味時,方覺有味塵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五、觸塵不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觸無自相,雙依能所,內依身根為能觸,外依色塵為所觸,中間方顯觸相。今言以觸明者,要待所觸之塵合於身時,而觸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六、法塵不徧。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徧涉,云何獲圓通?

法塵非外五塵之實質,乃五塵影子,惟意中獨緣,屬獨影境,故曰內塵。必有所者,言必專一處也。葢意無有二,起意緣時,但專一境,捨一緣一,始終惟一,能所皆局,豈能徧涉不徧,故初心難入圓通也。揀六塵已竟。

△二、揀五根

留取耳根,故惟揀五。

問:根能旋反,轉之即性,何亦揀之?

答:根雖總皆近性,勝彼塵識,然六中圓缺不齊。前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今正揀去合者、淺者與不圓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

△一、眼根不圓。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雖之一字,縱許之辭,次句奪其不圓也,三句詳示不圓之數,語略而忽。四維,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維者,語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維四百,今止缺後方及兩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虧一半者,語之忽也。若實一半,當惟六百,學者善會其意可也。虧缺難圓,意則易知矣。

△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與中間各分四百,今缺中間四百而已。交氣即中間也,支離者不相接續之意,葢出息盡而不能即入,必少間斷而後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離處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聞香,此支離處全無功能,故非圓滿。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間斷不交之入,豈能速得圓通乎?此與上科揀去不圓之根也。

△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首句語倒,應是舌入,非無端耳。溫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覺了,乃為無端。

○今者不然,故曰非無端也。末三句言其無離味之恒覺,故難入圓通。

問:耳離聲而聞靜,說為常性,何不舌離味而嘗淡,亦說為常耶?

答:耳為離知,恒常普徧,離聲聞靜,更比聲圓,人所易曉。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今舌根覺味之知,不過三寸,合知尚劣,而離知淡相,更為眇昧,豈能同耳之常性彰顯乎?故不例難也。

△四、身根不會。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首二句,例前觸塵,明其同是不圓之門也。此所觸二字,直指前之觸塵而言。意謂前之觸塵,我已揀其不圓。今此身根,亦全與彼觸塵同也。此句標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圓覺觀者,以圓之一字,雙貫覺觀二字。圓覺者,獨立之全體也。圓觀者,絕待之全智也。此身根與前觸塵,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塵相待而顯。故前之觸塵,離此身根,其相即隱,固無獨立之全體,與夫絕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離前觸塵,其知亦泯,亦無獨立絕待全體全智也。豈能圓覺觀乎。大抵此二句,總明須合而後有知也。涯量,猶言邊際也,即身邊際與觸邊際也。冥,暗也。會,知也。不冥會者,言不能於遠離之時,暗中有知,如彼耳之於聲也。此句是言離中無知也。末句結非圓通,總承合有離無,故明難獲圓通矣。此與上科,揀去合知而淺之根也。

△五、意根雜念。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約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圓通者,而斷其難獲也。亂思,即意識也。諸識中,惟意識最亂,最為剛強,難於制伏,恒雜意中。故湛了者,即脫盡意識,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終無見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窮求其湛了,終不可得,報盡從墜是也。末二句,結非圓通。葢言圓通,本是無分別定之勝果。今想念不脫,豈能得此果哉。此科揀去,非純離之根也。揀五根已竟。

△三、揀六識。

此經首即斥破六處識心是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錯亂修習。而諸聖自陳仍備此六門者,見聖性無不通也。文殊復揀去者,仍順此經遮止悞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圓通,則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魔外者極多,如六聖得正圓通者極少,所以須揀去也。就分為六:

△一、眼識無定。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擕李曰:論云:二和生識,謂根境和合,識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說也。

○識見二字,亦似語倒,應云見識,即眼識也。乃眼家隨念分別,外對無情之色塵,內依無分別之眼根,而中間詐現隨念麤略分別,是為眼識能依自體并所依根塵,故曰雜三和也。溫陵曰:三者和合,窮之本自無體,故曰非相也。

○末二句躡上結歸無定,亦無定實之自體而已。

△二、耳識非初。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普賢用心聞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

○由大因威力,致耳識洞聞沙界,非耳識自妙,能順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三、鼻識有住。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孫陀散亂,佛欲攝住其心,令觀鼻端,此特權機而已。葢真心無住,有住則妄矣。

○鼻想者,於鼻端作觀白之想也。本權機者,本為對治,而權假設想,非鼻識本有也。以鼻識分別香臭為用,非關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為攝住散亂而已。三句明不圓之故。住則偏局一處,何由而圓乎?

△四、舌識有漏。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說法雖由舌識,然不免雜以音聲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開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曠久辯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時舌識所能。且名句乃不相應行,有為所攝,非無漏法,豈以舌識參雜於此而成圓通乎?

△五、身識不徧。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徧一切,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

問:波離執身,次第執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

答:聲聞執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況今言身,識在其中矣。

○此偈正揀身識。其言束身,正謂束於身識,非謂身根而言識在其中者。岳師之混淆,多此類也。且觀下元非徧一切之句,則知但束之語,非惟只表遺心,葢表所遺者更多。良以圓通之境,當徧融身界萬法。今但束身識,局於身心,無普融觀智,豈得圓通乎。

△六、意識緣物。

神通本宿因,何闕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目連神通,由宿習所得,雖云旋湛,心光發宣,非關於法,分別而現。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緣物則有,離物則無。

○法分別三字,即意識別名。葢意識是法塵上分別性故也。此句已明目連神變圓通,元與意識無干。次句又言縱由意識,亦是緣塵,而非離塵。普徧之法,亦難獲圓通矣。物即塵也。通觀揀識之文,多明六聖所證,各皆別有資藉。非真由彼識心,能至圓通也。揀六識已竟。

△四揀七大

七大之中,前五同塵,第六同識,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廣大之相,而揀意大同前也。就分為七科:

△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為,非實聖性。

○遇佛平心,方歸聖性,而初心全涉有為,故難獲圓通,似為易見。

△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月光水觀,未離想念,難契如如。葢如如之理,非覺觀之法故也。

○如如者,即圓通真實之體,乃離念不動之法。凡起心分別,覺觀皆不相應,反顯旋聞,不屬覺觀明矣。而強安三觀者,尚當尋繹於此可也。

△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方為真離。今存厭斷,故非真也。又厭欲假說,非真實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無欲,眾生何用於此而入圓通乎。

△四風大有對。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動寂有對,則一動一寂,便屬循還生滅無常之法,故非無上覺體。

問:反聞法門,亦從動靜而入,何殊於此?

答:彼乃漸脫動靜二塵,以取無動靜之聞性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動寂之風性為入門,所以大不同也。豈可以此難彼?

△五、空大非覺。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晦昧為空,故曰昏鈍。

○此是窮源之解。若就現相,昏即冥也,鈍即頑也。虗空本以冥頑無所知覺為相,菩提乃覺性智體明靈為相,正與昏鈍相反。就昏鈍處而取明靈之果,如鑽冰取火,固應難也。世有尊太虗空為本性者,當悟此矣。

△六識大虗妄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虗妄,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彌勒惟修識觀,而所觀之識,念念生滅,存心觀之已妄,況獲圓通耶?

○首句言發心,即研窮識性,以為入門也。次句言能觀之觀心,與所觀之識性,二俱念念遷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縱猛,必墮識無邊處等定而已。三句研窮之極,縱有存住之心,如說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識陰境界。猶如湛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故曰乃虗妄也。初心豈能依之頓入圓通乎?

△七、根大殊感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凡有運動遷流,皆屬行陰,皆墮無常。今勢至雖曰都攝六根,而主於靜念相繼。既曰淨念,終成有念。既曰相繼,難免生滅。故曰念性元生滅也。三句言以此為因,往生見佛,則因果相應,無有不可。若以此生滅之因,而求現證不生滅之圓通,則因果不類,決難得也。通論二十四聖,約其所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不從本根。略有四緣,所以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籍,四者非常修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籍,通常可修也。意在後偈,預此明之,至文再詳。了揀諸門已竟。

△三獨選耳根分二。

△一備彰門妙。

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番前四緣中三緣。惟非常修學,更在後文。至文更指分四。

△一、隨方定門。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此科顯其正對方宜,番前不對方宜也。葢諸教體,如來必隨一方機宜而立。若教不投機,化應不勝也。溫陵曰:聖人設教,隨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臺觀,或以虗空,或以寂無說示。如香積佛國,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體,必藉音聞。欲取正定,必由聞入者,各隨機緣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眾生,耳根偏利,能由聞性,徧達無量差別理事。故佛對此一方機宜,而以音聲施作佛事,所以逗彼聞根之利也。是則合音與聞,乃為此方真清淨教體矣。是雖常途,惟取音聲為教,似不兼聞。而不知離彼聽者聞根,則音聲泯然無托,教體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體既在音聞,而欲入正定者,豈可捨教體而別取哉。故應惟從耳根聞性而入也。良以聲教但為弄引,聞性實為妙心。故領悟雖以雙托音聞,而修定但宜單取聞性。故曰實以聞中入也。是則從說選根以來,直至此處,惟此一句,方以決定分明指出耳根,為圓通本根至妙之法門矣。又說音聞,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是隨相假體,而非真實教體。不知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徧法界者,不在於音,而惟在聽音之聞性耳。良以教詮藏性,而聞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義故,大定惟從聞入,似為簡直而順。且更見音聲但為教體,而聞性方為真教體。智者詳之。

△二、讚人殊勝。

此科固是欲令欽人則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勸羨果人者勉從其因行也。分為二:

△一、略讚自利。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此科先讚能以聞性自利,正嘆次第解結及標列二。本科見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勝,安能利他。離苦者,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苦也,即解結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脫者,得離繫自在二種解脫樂也。然離繫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間,自在即所獲二種殊勝。且言自備利他體用,故判屬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讚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讚善得圓通妙門,獨超諸門矣。

△二廣讚利他分四。

△一、總明常徧。

於恒沙劫中,入微塵佛國。

劫數恒沙,則時為極長,顯常也。國數微塵,則處為極廣,顯徧也。此則方標常徧,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二、自在護生。

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二句嘆盡三科,文義該攝絕妙。一者兩句分嘆前二科,以上句嘆三十二應隨緣自在說法,以下句嘆十四無畏循聲救苦眾生。二者兩句總嘆後一科,以四不思議中明言救護眾生得大自在,則上句正以嘆之。又復明言其形其呪無畏施生,則下句正以嘆之。又且連上二句貫成四句,則見此等妙用皆極沙劫之常,皆盡塵剎之徧,誠為巧妙。若依舊註,前兩句嘆首科,不惟強添說法,而又何獨徧常。後兩句嘆後二科,不惟偏缺徧常,而又顛倒失次。智者詳之。

△三音備眾美。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

溫陵曰:以說法不滯為妙音,尋聲救苦為觀音,音性無著為梵音,應不失時為潮音。

○詳夫菩薩忘音塵而修聞性,及至稱名嘆德,乃獨取音而不取聞。何也?正表圓人不壞法相,而初心忘塵,但圖解根而已。圓通之後,一切妙用,全在於音也。豈如灰斷之果,永壞無用也耶?故今三十二應中之說法,四不思議中之說呪,皆妙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中之救八難,四不思議中之施無畏,皆觀世音之力也。由法華以觀其音聲,皆得解脫。釋觀世音名,故偏屬救苦矣。十四無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議中之破慳悋,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習清淨本根,故屬梵音矣。三十二應中之赴徧求,十四無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議中之赴廣求,皆能應不失時,潮音之力也。然此獨缺法華中勝彼世間音,故致十四無畏中持名一科,無所收屬。以彼一名,獨當一切菩薩之名,正屬勝彼世間音也。然就今經文,收八妙音中,亦稍為通。以一名而頓含眾名,功德亦甚為妙也。

△四、恩沾凡聖。

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上句恩沾於凡,救世謂拔諸苦,安寧謂與諸樂。葢既言救世,則且指世間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於聖,出世則先以革凡,常住則究竟成聖。然功迹亦不出於應等三科,其意易見,不必分屬也。讚人殊勝已竟。

△三、示法真實。

此科見耳根元自真實,決定速至圓通,不勞資藉別因,正番前別有資藉之緣耳。分二:

△一、標啟佛述說。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

上句啟佛,啟即告也。下句述說,但述所說耳根而已,非三真實俱出觀音自說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數量,并擊鐘驗常等科中佛說語意,而加發揮,見耳門之本妙也。

△二、列三種真實。就分三:

△一圓真實。

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皷,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此科取六根隨方數量中,如耳周聽,十方無遺之意,而設言以發揮其圓也。事出假設,故言譬如,而聞即實法,故非譬喻也。靜居檢非多事牽擾心時,若當擾時,則聞雖常圓,殊不覺知。十方俱擊皷者,一時同擊也。十處一時聞者,聞無先後也。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圓,喻如最大圓珠,懸於空中,周輝普照,諸聲如影,亂映齊現,絲毫不昧,故曰圓真實矣。

△二通真實。

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發揮其通也。又二:

△一、揀他非通。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將身以合,方知句俱口鼻上,其義方順,葢語倒耳。

○斯言最是決倒無疑,解者即當順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觀障外者,如隔窓紙不見外事,隔皮膚不見臟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況遠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復然者,言三根略離尺寸,了無覺知也。心念紛無緒者,明意根中常纏意識,不能靜照也。此歷言五根俱無,現具靈通矣。

△二、顯自為通。

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此科隨言耳根現具靈通,隔垣聽音響者,如隔垣墻聞砧杵,語言悉不隔礙。而顛倒之人,但謂聲能透入,而不知乃是聞性湛然,四通八達,無所隔礙也。壇壁尚不能隔,況紙膚乎。遐邇二皆得聞者,皆顯離中有知也。遐邇俱聞,何況尺寸之離乎。五根所不齊者,隔垣聽響,眼根所不能齊。遐邇俱聞,則身口鼻所不能齊。惟意不齊,無文可據,應是耳識易排,以其力弱非強,不障耳門之靜照,非同意識之無緒,故意根亦所不能齊也。更當知同為根者,尚不能齊,何況塵識諸大,非根之類者,豈能齊哉。此見聞性,人人本來自通,喻如洪水,普為淹沒,草舍竹籬,悉皆通透,一無隔礙,故曰通真實矣。此喻與上珠喻,可與靜察聞性之體相者,助一發明矣。

(問,遐邇俱可聞,恐非極成之語。今現見人之聞量,不能遐遠。大聲不過百里,小聲限於數步。何況寰中界外,決不及聞。若是則但能聞邇,那云遐邇俱聞耶。)

(答,但言遐,不云極遐。即是耳根現量可及之遐,非謂越界極遐之聲也。如汝所言,百里數步,豈非耳根現量中之遐邇乎。經意正取於此數步百里之離知,勝彼三根但能合覺。而於離中,雖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約於未解之前,現具之通,故不及於極遐。若既解之後,聚聞已開,方能周聞界外,所以須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勞復解乎。何況今耳,但是聞動不及至遐,而聞靜亦無邊際。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遐邇俱聞之語,何可輒起疑難之哉。)。

△三常真實。

此中全取擊鐘,驗常科中佛所說義也。分二:

△一、對塵顯常。

對聲塵,顯聞性,常也。又二:

△一、動靜無關。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音聲是總相,動靜是別相,謂音聲正起為動,音聲滅盡為靜,惟一音聲,雙含動靜,故曰音聲性動靜也。聞中為有無者,言動靜二相,常於聞性湛然體中,循還伏謝,動則音聲歷然現有,靜則音聲寂然向無。無聲號無聞者,言世人顛倒於無聲,而妄說無聞也。末句言據理而論,自是聲無,非是聞性無也。

△二、生滅雙離。

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首句躡上科末句而牒聞性,既不隨聲無而滅,次句形對推知,豈隨聲有而方生乎?是則聞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聲有則聞動,聲無則聞靜,而自體了無生滅之可見,故曰生滅二圓離也。末句結常真實,以見聞性人人本來自常,喻如虗空,恒無起滅。此句結意,應在後科之未,方成總結,今隨文便寄結於此耳。

△二、離思顯常。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夢想者,以夢是第六獨頭意識所現,故今言夢帶想,正表夢是意識所為也。不為不思無者,言夢中雙以忘盡夢外動靜,而了無所思,似聞性暫成斷滅也。今則尚聞杵音,而惑杵為鐘,是可見不為不思而遂成滅矣。上覺即聞性本體,下觀指聞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揀月光如如非覺觀者,正為彼是思惟覺觀故也。可以反顯此出思惟之覺觀,却是真如如體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齊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內之意根爾。色香味不能通於夢中,觸雖可通,而離亦不能,至於意之緣法,又已忘盡,是可見五根皆不能接夢外之五塵而有覺也。惟獨耳根能覺夢外之聲,所以聲塵得通,夢中一呼便覺,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經佛於引夢之後,遂表形銷命謝,聞性決無間斷,豈非決其為常真實乎。凡此三種真實,皆表人人現具,未經解結修治已,即有圓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證究竟圓通真同,為高因於丘陵,為下因於川澤,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實已竟。

△四、顯行當根。

此科番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於初心。然既便於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該四義,但文不甚顯,故第四義屬下分三。

△一、舉此方教體。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眾苦難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據文但是指處,約意仍有含蓄,謂含蓄此方眾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眾生能從耳根了別世出世法深細之意。次句得字,方有來歷,正言佛對此方偏利之根,立諸聲名句文一切經論甚深法義,以對機故,方得宣暢發明也。然此句據文,亦但說聲論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謂含蓄所宣明者,無非皆為詮顯圓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秪在於能聞本根之中,眾生當可由所聞聲論而反聞能聞之本根,方為得旨矣。若是,則下科失旨之意自有來歷矣。

△二、明病在循聲。又二:

△一、泛論失旨。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

此眾生非是普指異生,但指狂慧學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來聲論又明,宜乎凡被聲教者,皆當免於流轉。而間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開悟能聞之本聞,是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聞聲教,資益戲論,故徒聞聲教,而亦不免於流轉也。

△二、剋指證驗。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

對前泛論,剋指一人,所以登驗迷本聞而但循聲教者,必不免於流轉也。強記,即多聞。憶,持也。邪思,即為物所轉,逐邪境而被物牽去,不自由也。意言眾生若迷本聞,非但少循聲教者不免流轉,雖強記如阿難,亦所不免也。戒務多聞者,甚不可迷本聞而但循聲教。

△三、顯應病與藥。

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豈非二字,承上決定之辭。下八字,病藥相當,敵體對治也。隨,即循也。所,即聲塵。淪,即流轉也。隨所淪者,言循聲必流轉也。旋流,即返聞也。無妄,即真實常住不流轉之性也。旋流獲無妄者,意言既知循聲順流而不免流轉,當知反聞旋流而必至無妄。其與此方機根為病相投,一切初心無不可用也。故科顯行當,根備彰。門妙已竟。

△二、委示修巧

法門空妙,而修時不巧,亦不足選也。具簡、要、易、速四義者為巧。簡則不煩,要則該總,易則無難,速則不鈍。下文具有此相至則指之。分三:

△一、出名教以反聞三。

△一囑專聽而出名。

阿難汝諦聽,我乘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囑專聽而表乘威,以見法非易說,遭遇非常,切宜鄭重。金剛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勝文也。彼有寶覺二字,今含在三字中。葢聞根中不生滅性,雙含理智,是實相觀照二種般若,同於金剛堅利,體不可壞,而能壞一切無明堅體,故云爾也。由圓乘方便,巧立能所無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議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間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後偈皆云是諸佛一路涅槃之門,可見出生諸佛,故稱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簡等四義,分明可見,詳之。

△二、抑多聞而顯過。

汝聞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

將以激其反聞,先須出其不反聞之大錯也。上二句顯其極為多聞,葢無數生中受持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葢惟務多聞,不修無漏勝業,故欲漏深重,種習未盡,其餘諸漏未盡可知。畜聞成過誤者,言徒積多聞,殊不得力,而竟成墮淫之過誤也。

△三、決取捨而反聞。

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孤山曰:謂將汝循聲之妄聞,以持諸佛之言教,何不反聞自性,以求解脫乎?上聞能聞之智,下聞所觀之理。

○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聞字即聞根,下聞字即聞性。而將聞之聞,亦即指於具妙性之聞根也。正言眾生不達本聞即是妙性,無勞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將本聞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盌乞食,不知盌自可富於食也。故敵體以警之曰:汝將本聞妙性,不自覺知,但務受持諸佛佛法。何不識取本聞,而旋倒聞根,以聞聞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遺性而獨馳於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導反聞之正文也。觀此,但聞一聞性,便勝無量多聞,亦見其至簡而最要矣。

△二、法喻詳明修證。

上方舉妙門之勝名,述不修之大錯,以警其當修反聞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證,故此科詳之。分三:

△一、法說又為二。

△一、歷示次第超越。

四卷末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義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脫之意爾。就分為二科:

△一、情界脫纏又二。

△一、脫塵盡根。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此聞字,正指所結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無故而有此結相也。因聲有名字者,言其正因聲塵當情,而迷中以聞性攬塵,斯結遂成根相,即聽精映聲,卷聲成根也。從無始來,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也。聚聞結滯,無復解脫之相矣。旋聞與聲脫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動靜不生也。葢言既因攬聲而結,須待脫聲而解,故首須旋倒聞根,反聞自性,以求與聲脫也。能脫即聞根也,元因旋根而塵自脫,故能脫即指聞根而已。欲誰名者,言塵已脫而根隨盡,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當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結冰,故冰須脫寒而還水矣。

△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餘根尚結。不知根相雖六,性體惟一,本以一性而頓結六根,所謂一結一切結也。故解一根性而餘隨性脫,所謂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錦六華,華雖各別,而底線相連,故拆一華而餘華皆壞。華喻六根,底線喻性,其意可知。此約橫喻,故六根同一,成壞不同。巾之竪喻,每約一根,結則從性至塵,由細漸麤;解則從塵至性,由麤漸細,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結解也。然每一結成,六根同成一結,乃至六結皆然。至解時,每一結解,六根同解一結,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從一根入,一根之結盡,六根之結齊盡,當亦與華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詳之。是則一根返源,豈不至簡耶?六根齊脫,豈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脫,則眾生世界已自不能纏縛矣。

△二、器界超越

此中不是情器根塵平言,葢言塵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脫復而塵界獨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脫復情根,而此科歸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

△一、塵銷覺淨。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首二句喻明塵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猶言虗翳也。葢空華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塵界但若空華,則可見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聞等已復於無,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塵界應念隨銷,便若空華湛然滅盡,豈可復得哉。由是情塵俱寂之後,本覺之體圓滿清淨,所謂逈脫根塵,靈光獨耀矣。此中但取瞖華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隨銷,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二、淨極越界。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上言覺淨似初淨,今言淨極,則淨相轉深,以至極淨亦可。上言翳根初盡,塵銷覺顯,且約理體圓淨,今既淨極,則當覺徧塵剎矣。光通達者,心眼圓明,真俗畢照。夫淨極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虗空者,大覺海中,空漚至小,何況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觀察世間,悉皆如夢,了無罣礙,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無復拘滯矣。

問:前言界如空華滅盡,今何又見耶?

答,圓乘銷塵,非至灰斷。但滅法執所執,定實心外之界。而唯心如夢,境界宛在無礙。但隨心出沒,無定實矣。次第超越已竟。

△二、因顯昔妄難干。

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難發奮,進求脫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見昔之所以被邪術所制,無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脫也。亦由不知根中圓湛妙心,寂照含空,無可拘制,而但取緣塵影事為心,妄認身中,是以受制莫脫。故如來首先徵破所執妄心,而於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證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識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覺海夢中,如漚如塵,豈能留滯於汝哉?極勵之也。法說已竟。

△二、舉喻。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吳興曰:幻師譬真如,幻作譬隨緣,真妄和合,變成六根,如諸男女。

○詳前法說,既有情器雙超之旨,則喻中亦應具之。故一機但指幻呪。抽,牽也,牽之令動也。言男女諸根,動雖不一,而牽抽令動,但一呪力。故下息機,即謂止呪也。歸寂然者,男女諸根,皆不動也。諸幻成無性者,所依幻處,亦泯於無也。蓋凡幻人,非無幻處。如化城喻云:重門高樓閣,男女皆充滿。上句幻處,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機,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謂雖見諸根動者,喻六根之用雖殊也。要以一機抽者,喻惟一精明之體,於中隨門異用也。息機,喻但旋一根精明之體,令其還源也。歸寂然者,六根俱解脫也。諸幻成無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師,但合幻呪,至下發明。

△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

一精明,即真如與無明和合所成識。精明元為六精之總體,理實即是第八賴耶識,亦即本經稱陀那細識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攬六塵,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別。如在眼名見精,在耳名聞精等。名雖各別,而體則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機,六和合合喻中諸男女也。當補二句云:雖見六用殊,惟一精明轉。合喻中雖見二句方全。一處成休復,合喻中息機。六用皆不成,合喻中歸寂然。然一處休復,即從耳根解結,其意可知。齊此,喻明情界脫纏已竟。末二句,合諸幻成無性塵垢,即指器世間六塵所成垢染世界。應念銷者,如前經云: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無情器之分曰圓,無無明之蔽曰明,無根塵之污曰淨,無結縛之礙而互用變現曰妙,故曰成圓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詳明修證已竟。

△三、結示因果究竟。

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此科尤見易而速也。餘塵者,斷無明未盡,謂之有餘。極而言之,雖等覺亦爾。故諸學,指等覺以前諸有學菩薩也。

(問,前文稱菩薩一例無學,今何又言有學。)

(答,前位離佛遠,顯超二乘,故稱無學。今隣近如來,對佛究竟無學,故等覺亦是有學。如臨至尊,不敢稱尊也。)

明極,謂無明已盡,而本明證極,即如來無上菩提矣。夫法門既妙,而修證又巧,乃至成佛無難,所以惟當選於此門也。獨選耳根已竟。

△四、普勸修持。

佛勅文殊,惟選一門,教眾深入。故文殊上來選定耳門,即以勸眾普修,順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聞之語,但是激其決定取捨,非勸修。正文分為三:

△一、正普勸結通。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首句呼之,警勸也。次二句正以勸修,可知性成無上道,舉果以欣動修心也。葢言聞性本即是圓湛不生滅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成佛真因,與果一如,故判決此性定成無上道,即極果也。末句結答圓通,以本意元為救選圓通,故結言欲知真實圓通者,而圓通實理,但修如是聞性而已矣。

△二、明諸佛共由。

上科直言勸,此科與下科是證信勸也。又為二:

△一、總標諸佛。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其意無殊,但前尚泛,此則確指耳根為異言,是趨真寶所共由之路也。

△二、別列三世。

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斯門圓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圓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獨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門乎?葢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現未聖賢,非佛而必成佛,故總標中微塵佛數。

△三、示己身親證。

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蓋自不修而惟勸人修,人或不從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樂與。故文殊明已亦從耳根修證,所以啟人之必信從也。普勸修證已竟。

△五、結答請加分二。

△一、正以結答。

夫文殊承佛尊命,檢選勸修。上文選勸事竟,當迴復尊命,故此結答,乃迴告於佛之言。又二:

△一、觀音最合聖言。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誠者信允之辭,猶言誠然也。如者遵從之意,猶言如命也。誠如佛世尊者,言誠然如佛所命,首表信從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詢我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誰當阿難之根也。以救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滅後此界眾生也。求出世間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薩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無上道也。觀世音為最者,言能於佛之前旨四義全順者,惟觀音耳門最為第一也。葢耳根圓通即多聞者之聞根,故能獨當阿難之根,即順第一旨也。人人現具淺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順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解法執,故能應求出世,即順第三旨也。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順第四旨也。又前二顯契機,後二顯契理,機理雙契聖旨全孚,此觀音之門所以獨超諸門矣。

△二、諸門未孚佛旨。

自餘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即,就也。捨,脫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脫塵勞也。非是二字,亦貫下句。若是常修學,則不必就其遇習之事,但選妙性通常可修也。諸門如那律失明,畢陵觸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學矣。若是同說法,不分深淺二心,同可宣說也。諸門如普賢之大因,滿慈之宿辯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貪淫,周利之闕誦等,但局淺心,非是同說法矣。反顯通常可修,淺深俱入,仍是觀音耳門而已。自觀音之外,其餘二十四門,姑且捨之,不必雜取,極欲其專修耳門也。

△二、請求加被。

求加有二意:一者、謙己推佛;二者、法深機淺。信解須乘他力也,分為二:

△一禮讚求加。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初句敬禮尊法也。如來藏即目聞熏妙性,屬黎耶識。故論言:佛說如來藏,即是阿黎耶,惡慧不能知。本經即陀那微細識,一體異名,隨位稱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足見信解者少也。頂禮恭敬,顯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稱法禮佛,顯二寶一體耳。次句深讚其難信解也。由其體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染而不染,難可測知,故曰無漏不思議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難。故下惑之一字,當有兩解:一者惑,謂疑惑無惑。葢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信從而無疑惑也。二者惑,謂迷惑無惑。葢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解悟而無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證,端有望矣。

△二出其二故又二

△一、徧對機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

此科與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門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現先自具圓通之相,從此加修,最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來現具圓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聞之間,彈指可超無學,乃至入住成佛,不勞多劫,豈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當機以至末劫,羣生無不可教,見其收機無遺,亦是顯然迴復如來四旨中前二旨矣。

△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圓通超餘者。

首句但修一門,次句便超一切門也。連上科說,以有此二義,故獨請加被此之一門,而不求加被別門也。

△六、總結義盡。

真實心如是。

溫陵曰:真實心要如是而已。長水曰:真實心者,文殊指已選圓通之心也。二義雖皆可通,而環師說勝經偈,元以如是結尾而已二字,得其義盡無餘之意。如來教示一門深入科已竟。

△三、大眾承示開悟證入分二:

△一、阿難一類開悟。

此一類約修證種生,但得頓悟,未即頓證者也。位多在於大乘觀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緣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證。然悟強證弱,故但顯悟而已。阿難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聞無力,故與此一類,權同未證,此其宜也。且圓頓教旨,惟重徹悟,不愁不證。又既知其示現,則雖不證,亦何所屈。況經文本無證意,何必強與爭其有證乎。必執有證,敢定何位,慎勿鑿也。又二。

△一、正明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

此之身心了然,與前五卷偈後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爾尚未知所入一門,是為何門,當云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從入之門,獨在耳根,兼亦備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處之根齊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聞復,而六處之性齊復,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與二十五聖并文殊委悉說盡,故曰得大開示。

△二、復以喻明。

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竟智理極果,前多詳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歸家道路,即耳根圓通,所謂因地心也。於道路而言明了,是猶行客方知歸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強說進證。長水謂其未證,非過。

△二、登伽一類證入。

此一類約修證種熟隨悟頓證者,然圓頓乘悟即徹底,證分淺深,登伽顯呪不思議力所加持故,頓能進證,故與此等作一類也。凡經敘證多從深至淺,此中三科但約圓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

△一、得法眼淨。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普會至恒沙,舉能證人。首句總舉,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學,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總紀數也。然小乘意含無學,以齊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證位。初句所證真,次句所斷妄,末句所證果名也。此得本心,與三卷末阿難等獲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證得也。良以圓人初後二心不別,故初住即證得本覺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覺所覺空則塵遠,空所空滅則垢離矣。得法眼淨者,資中曰:莊嚴論解法眼淨,初地見道也。若依圓教,即十住初心也。

○葢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法眼淨矣。此位是證徹圓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是也。

△二成阿羅漢。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從尼稱。而性字即登伽之華言,阿羅漢即圓之七信。借小聖名,稱大凡位。

問:安知非小?

答:若聞圓乘而證小果,譬如食純甘而得苦味,無斯理也。縱有小種先以取證,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斷我伏法,何非菩薩?按圓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齊於聞,所聞盡同證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舉劣況勝,多證可知矣。

△三、發菩提心。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為有量,今稱無量者,愈不可名狀其多也。吳興曰:按天台釋法華分別功德品,發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

○據此位,在初信已發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圓通當至動靜不生。

問:阿難所證初果,應齊圓之初信,今聞經之眾,昔未證而尚成新證,何阿難先已證者,反不列斯位耶?

答:論斷見惑,舊證非新,何須列此?若兼論發菩提心,則阿難既云證小,亦示緣生,三心未顯,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選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二道場加行

此科為圓根近下者說也。然下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前圓通而已。分二:

△一初、請略說,又二:

△一阿難請又二。

△一禮謝自悟。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迹圓明,悲欣交集。

心,謂本有真心。迹,謂修證事迹。不達本有之心,則積行𦢊腮,徒勞無益。不達修證之事,則塵埋寶藏,莫救貧窮。今性修畢達,故曰心亦圓明。悲,謂悲曠劫之雙迷。欣,謂欣一時之圓悟。由此而取證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二拜請度他分二。

△一、標意。禮稱:

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二求請之言又二。

△一述己請意又二。

△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經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已悟此也,下二句表已但於前門中修,不勞道場也。

△二、後表為他。

顯道場,專為他請也。又二:

△一、引證。佛言:

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己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

菩薩無明未盡,猶非得度。然雙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為事,而菩薩更顯速急。吳興曰:菩薩四誓,以度人為先。如來十號,以應世為本也。

△二、願同菩薩。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二正請道場又二。

△一明聖遠邪興。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恒河沙。

欲佛說與定式,邪說不得亂真也。

△二、求遠離魔事。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魔事擾動,定心不成,修正覺心,必至退屈,故求遠魔也。尋常一往,便指耳門為最初方便,今詳此請,則耳門尚為初心方便,道場方為最初方便也。

△二如來說分三。

△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發利他心,得菩薩正行;二、善其請道場意,得利他法要也。餘意可知。

△二、會眾欽承。

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三正與說示分二。

△一繫舉三學又二。

△一、引律標意。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溫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稱也。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踰越。戒取攝心,檢異權小,麤從事相,多約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番對諸惡,以分各念,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如止風而波漸息也。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此若泛言,通途皆爾。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呪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

問:前門何不用此?

答: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淫等四念,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婬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呪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學人珍重。結名三無漏,學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二別列三學分二。

△一、歷明預先嚴戒。

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又二:

△一、正教持戒又分三

△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二、開釋四重。

律中所犯,罪分輕重,而婬、殺、盜、妄,最為重者也。分四:

△一、斷婬。

溫陵曰: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葢欲氣麤濁,染污妙明,欲習狂迷,易失正受。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又分為二科:

△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

△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

△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婬,則是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餘三放此。溫陵曰: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故纏生死。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

△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塵勞即界內見思。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今婬欲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不斷婬者,於禪定時,不決定捨絕婬念,縱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却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此葢定慧心靈,觸境流住,方有斯墮。若無定慧,徒有婬習,則直墮地獄,安有魔宮之報乎?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計果。

△二、預辯魔佛教儀。

欲人辯識,勿為魔所惑也。分二:

△一、貪婬化世即魔教又三

△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魔盛宣婬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婬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婬,以為佛事,遞相傳授,故曰廣行。此盛行婬,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見即見惑,婬愛為教,思惑偏重。然以婬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二、教人斷婬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敕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婬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并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凡言婬欲無碍,即魔王親來,速當驚避矣。廣如陰魔中辯。

△三、確定菩提成否

眾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而難捨婬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故多理欲交戰胸中。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故上科示以被繫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婬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分二:

△一喻不斷無成又三。

△一、舉帶婬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

△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三、合婬不成道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婬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以帶婬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婬根也。暫生魔宮,恣造巨惡,三途備歷,求出無期。末二句,言婬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謂身之婬機,由心使作,心之婬機,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辯,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婬已竟。

△二斷殺。

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此中所斷之殺,非但人畜,下至蠅虱蛇蝎等,皆勿殺也。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分二:

△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

△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

△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

△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然惟識中有九品,此三品葢是上品內三品也。中下多以慳悋為墮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嶽等,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墮惡趣,隣地獄,易墜難昇也。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大力鬼即天行羅殺,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鬼佛教儀又二。

△一、食肉化世即鬼教

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故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呌獄。故食肉即殺生也。世故有能捨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虱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又有能禁殺生而不捨肉,二皆非理。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

△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鬼化食肉又二

△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倡言食肉不碍成佛

△二廢權防難又三。

△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今言是佛在時神力所為,則滅後豈可復食乎?孤山曰:五淨肉者,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也。

△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三、明滅後非教。

柰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三、陷苦增纏,又為二:

△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隨,故以果目因也。必沉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

△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

△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呌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修禪避罪,反乃行殺,塞耳避人,反乃高聲,是欲隱彌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況食眾生肉耶?

△二、勸深斷方脫二。

△一舉能斷賞讚又二。

△一正以舉讚。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毳即褐衣也。溫陵曰: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也。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二、徵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由乎食地肥,啗香稻,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

○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貪求,二途須併斷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三斷盜。

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但言行詐異,詃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分二:

△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

△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

△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欲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

△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墮邪類。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三、兼成增慢

彼等羣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妖佛教儀二科。

△一、潛匿詃惑即妖教又三。

△一、預記末法。二、多妖偷化。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詃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奸欺等者,主於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在,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三、誤人墮獄又為三。

△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乞方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標捨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諸比丘下。釋出捨貪之故。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心自稱已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墮阿鼻,潛匿詃惑。即妖教已竟。

△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

△一先出自已誨又四

△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孤山曰: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三仰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溫陵曰:一切難捨,無過己身。難捨能捨,則自餘貪愛決能棄捨。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尚不免於業苦,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溫陵曰: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辯妖佛教儀已竟。

△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

△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二科。

△一惟依了義捨施又分三。

△一、身捨貪悋

若諸比丘衣鉢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上餘謂衣鉢之外,止持不貪也。下餘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悋也。

△二、心捨慢嗔。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捨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已,能捨嗔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三、身心捨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末二句令盡其分量,葢捨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餘哉?葢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

問: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奈何遽捨身命?

答:此謂不悋身分,非捨身命,以非出假大捨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如云:比丘觀智,身心尚須并捨,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學疑問,却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初學蒙昧,亦信行之。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莫大之罪也。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二、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

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四、斷妄。

妄語有二:發言不實為小妄語,妄稱證果為大妄語。此中所斷,大妄語也。此須出口,非同舉心。分二:

△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

△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

△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何況三行未圓者乎?大妄語,且標名存,下科自釋。溫陵曰: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證謂證果,指位言也。須陀洹等即果,阿羅漢即道。葢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勝,要恭敬也。求彼禮懺,希供養也。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一顛迦,即一闡提。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二、表己禁敕顯偽。

佛有禁敕,諸聖決不敢違。若違泄者,足知非聖。分二:

△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

△一、敕二聖冥化又為三。

△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奸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迹多清淨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迹全染污故。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準矣。

△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眾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二、明祕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陰,暗也。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此一定軌則,如豐干等三聖是也。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慎莫信之。

△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

△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

△一舉刻糞喻又二。

△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虗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淨明云:直心為道場,無虗假故。四儀,行住坐臥也。

○自稱者,妄稱也。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二、舉妄號喻,又為二:

△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二、舉噬臍喻,又為二:

△一、先示因果虗偽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求進反退,求昇反墜,故曰果迂曲。

△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

○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此能絃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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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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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七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上卷開釋四重已竟。

△三總結遠魔分三。

△一酧問重訂嚴戒。

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氷霜。

初問道場,便說云何攝心入三摩地,故佛結酧前問也。妙門,即耳門也。末句言持之潔白,無點污也。

△二、拔本必不滋末

自不能生,一切枝葉。心三口四,生必無因。

四重為諸罪根本,餘為枝葉。心三,謂貪、嗔、癡。口四,即小妄、綺語、兩舌、惡口。良以既經細絕,麤必不生也。

問:婬、殺、盜是極麤身業,何反?謂其細於心三。大妄語是極重口業,何反?謂其細於口四。

答,婬殺盜,若約身犯極麤,今從心念絕之,令一念不生,故細於心。三大妄獲罪雖重,而約稱因果不實,則比惡口等,似未同其麤鄙,故猶細於四口矣。

△三、絕塵決定遠魔。

阿難,如是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

不遺失,即不漏落一念於四重中也。於六塵而但舉四塵,語之略也。蓋塵依念住,念絕而塵何所依?魔托塵入,塵忘而魔何所托?故能遠魔也。正教持戒竟。

△二、助以呪力,分為二科。

△一、正以勸持讚勝,又分為三科:

△一戒不能除

若有宿習,不能滅除。

宿習,謂過去惑業種子也。溫陵曰:現業易制,自行可違,宿習難除,必假神力。今夫行人,好正而固邪,欲潔而偏染,隱然若有驅䇿,而不能已宿習之使也。

△二、轉教呪遣

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呪。

佛頂光,詳現初救阿難時。溫陵曰:摩訶薩怛多般怛囉,此云大白傘蓋,即藏心也。量廓沙界曰大,體絕妄染曰白,用覆一切曰傘蓋。

○顯呪全是真心體用,祕密章句威力無量,能除宿昔惑業習種,其實苦報亦能除之。今四重正屬惑業,故云然也。

△三、讚呪最勝。

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輝坐寶蓮華所說心呪。

溫陵曰:無見頂者,華嚴九地知識自說為佛乳母,初生親捧持,諦觀不見頂,示頂法不可以見見也。

○佛已入定,便表無為光中化佛,顯是無為心佛。此首二句,表本覺、究竟二妙果也。頂者,理極無上之相。蓮者,稱真敷行之相。此經令行人先明本具極理實相知見,是為從頂發輝,此屬密因。然後稱真修證,是為坐寶蓮華,此屬顯因,即修證了義。故此中二句,表密、顯二妙因也。末句總結。如來現相見呪中,具詮如是極為殊勝,當深信持之,必令戒成也。

△二、況顯除習無難。又二:

△一、促舉無修尚證又三。

△一舉愛習甚深。

且汝宿世與摩登伽,歷劫因緣恩愛習氣,非是一生及與一劫。

△二、示蒙宣脫證。

我一宣揚,愛心永脫,成阿羅漢。

吳興曰:愛心永脫,指初聞呪得阿那含也。成阿羅漢,指前文殊簡圓通後也。

○四果雖由聞法,推其拔脫之力,仍當歸功於呪。非呪拔脫,何由而得聞法以至證羅漢哉?

△三、表無修速資。

彼尚婬女,無心修行,神力冥資,速證無學。

但依如來歸功呪力。

△二、況顯發心必除。分二:

△一、明發無上心。

云何汝等在會聲聞,求最上乘決定成佛?

本以學人,不同本以婬女也。發無上心,不同無心修行也。

△二喻除之最易

譬如以塵揚于順風,有何艱險?

吳興曰:塵譬宿習,風如神呪。順風揚塵,散之則易;誦呪除習,脫之匪難。

○呪力雖如風,而復助無上心人,故更是順風。宿習雖如塵,而有學宿習,更是微塵。反顯婬女乃為多塵,而無心修行,猶如逆風也。歷明預先嚴戒已竟。

△二、略示場中定慧。

溫陵謂初標三學而終止四戒者,定慧已備前文,似亦知定慧屬前圓通,然亦不於場中說定慧處表彰耳門,遂令行人不知道場中所修復是何門,豈前語亦大略言之,而非見徹之論乎?且此初請略說,文中但詳於戒,而生定生慧無處表彰,豈標徒具三而釋之惟一乎?以定慧既不越前,即不如說戒之詳而已,豈全無耶?是故今科略示場中定慧也。又分為二科:

△一、因戒生定分三

△一牒戒擇師又三。

△一、牒前持戒

若有末世欲坐道場,先持比丘清淨禁戒。

前雖科為預先嚴戒理實,但以詳明四戒當嚴,所以此科方是於未入道場之前,實起持戒之行,是以下科方教擇師也。從心止絕前之四事,故曰清淨,不可更添別戒。

△二、正教擇師。

要當選擇戒清淨者第一沙門以為其師。

△三不遇難成。

若其不遇真清淨僧,汝戒律儀必不成就。

△二、誦呪結界。

戒成已後,著新淨衣,然香閑居,誦此心佛所說神呪一百八徧,然後結界,建立道場。

真際曰:誦呪百八,表滅百八煩惱也。

○道場詳在後。請上二科,方是因戒意耳。

△三、定中求佛

求於十方現住國土無上如來,放大悲光來灌其頂。

此科方是所生之定。良以眾生心水淨,諸佛影現中。若非定中,必無求現之理。故知此已在定求也。然定即反聞自性,入流忘所,但加求佛灌頂之念而已。因戒生定竟。

△二因定發慧又二。

△一、約戒願久定。

前不兼後,後必兼前。前科但牒戒而生定,此雖總標因定,而文中雙牒戒定為因,又加發願類求灌頂也。又為三:

△一歷舉行人。

阿難!如是末世清淨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

白衣兼優婆塞、優婆夷,雖不擇僧俗,而男女決定各從其類,必非男女混同一場也。

△二、牒戒明願。

心滅貪婬,持佛淨戒,於道場中,發菩薩願。

首句略舉淫戒,次句總該後三戒。菩薩願不出四洪,亦所以為感佛機也。

△三、尅期久定

出入澡浴,六時行道,如是不寐,經三七日。

凡出道場而復入,則必澡浴,外潔其身也。六時行道,即專注反聞,經行排遣,內攝其心也。晝夜十二時,六時行道,六時靜坐,均調昏散矣。如子時行道,丑時靜坐,寅時行道,卯時坐等是也。然行中坐中所習,皆反聞自性,入流亡所而已。末二句結成尅期。久定不寐有二意,一除昏睡不覺,二戒忘失反聞。此科正牒定而明,因定二字,下科乃生慧也。

△二、許顯加發慧。

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其開悟。

定心為生慧之親因,摩頂安慰佛之威力為助緣,所謂啐啄同時,朗然大悟也。然開悟渾含淺深諸相,不可一定。若得動靜不生,發須陀洹見道之慧;若得聞所聞盡,發阿羅漢人空慧;若得空所空滅,成法空慧;若得寂滅現前,發圓通無上知覺慧也。孤山曰:若見此像,當觀空寂,是佛顯然,是魔則滅。初請略說一科已竟。

△二重請詳示分二。

△一、重請說道場。

前雖言入道場,而未說道場如何建設,故重請說之。又分為二科:

△一阿難重請又分為二科。

△一、述己開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蒙如來無上悲誨,心已開悟,自知修證無學道成。

自揣但習反聞,不須道場可成無學,即聞所聞盡等三空諸果位也。

△二代請軌則。

末法修行建立道場,云何結界合佛世尊清淨軌則?

△二世尊重說分三。

△一道場建設。

此中表法,理所不無,然亦聖心所知之境,本難盡測,姑就古人舊說存之,以備觀覽,實非修行正要,學者亦不必過泥,而反誤耳門正修之旨趣矣。詳之。又分五。

△一所建壇式又二科

△一塗壇地又二。

△一、正用牛糞和香

佛告阿難:若末世人願立道場,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膩香草。此牛惟飲雪山清水,其糞微細,可取其糞和合旃檀以泥其地。

溫陵曰:法王法言,即事即理,法不孤起,事不唐設。如華嚴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五位行相,即世諦以彰明。凡所設施,必有取像,則此壇場用度,無非表法也。山為高土雪山,純淨上信也;大力白牛,純淨大根也;香草清水,妙善淨智也;茹退,充實遺餘也。上旃檀為十香之首,十度之總,萬行之冠也。長水曰:雪山牛乳,純是醍醐,所有茹退,最為香潔。

○茹者,食也。退,即糞也。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也。

△二揀用黃土合香又四。

△一、揀不堪用。

若非雪山,其牛臭穢,不堪塗地。

略一糞字。

△二、別用黃土。

別於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黃土。

溫陵曰:原為平土,中信也,地皮未淨也。五數之中,黃色之中,取中中淨信也。

△三、合十種香。

和上旃檀,沉水蘇合。熏陵鬱金,白膠青木。零陵甘松,及雞舌香。

溫陵曰:十香,十波羅蜜法香也。

△四、細羅塗地。

以此十種,細羅為粉,合土成泥,以塗場地。

溫陵曰:細羅為粉,推之以為微妙萬行也。夫欲取如來寂滅場地,必本於廣大信心,而資乎淨智妙善,以養成純一大根,充實遺餘,猶足以合法香,冠十度,故可嚴成寂滅場地也。上信大根有不可得,則求其次焉。故取中中信心,雖未能冠乎十度萬行,而能具之者,亦可以嚴成。

△二定壇相。

方圓丈六,為八角壇。

長水謂壇乃除地之墠,似是。若壘土為之,經當明言層級,今並無之,顯是平地塗為八角也。溫陵曰:壇,寂滅坦實之體也。體具八正,故為八角。為攝八邪,故方丈六。

△二所設莊嚴分四。

△一壇心華鉢。

壇心置一金、銀、銅、木所造蓮華,華中安鉢,鉢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隨安所有華葉。

溫陵曰:壇心蓮華,中道妙行也。蓮之為物,華實同體,染淨同源,表妙行大致也。用金銀銅木所造者,表妙行云為也。金銀百鍊愈精而不變,銅剛而能同,義之像也。木能上草以覆其下,仁之像也。夫依體起行,精而不變,剛而能同,或以義制,或以仁覆,無過不及,凡皆會于中道,乃所以為妙行也。鉢為應器,表隨量應物也。露為陰澤,以秋降八月秋之中也。水中華葉,即仁覆之行,隨澤所施,此又隨量應物,陰利潛化之表也。

△二鉢外列鏡。

取八圓鏡,各安其方,圍繞華鉢。

溫陵曰:圓鏡,大圓鏡智也。各安八方,圍繞華鉢者,智行相依,隨方圓應也。

△三鏡外華爐。

鏡外建立十六蓮華、十六香爐,間華舖設莊嚴香罏。

溫陵曰:鏡外蓮華香爐各十六,而間設者,華表妙行,香表妙德,鏡外即正智之外,方便建立,使邪正相攝,德行相熏,庶久而俱化,兩忘邪正也。

△四爐焚沉水。

純燒沉水,無令見火。

溫陵曰:純燒沉水,無令見火者,反德藏用,滅伏覺觀,然後能契寂滅場地也。

△三、所獻供養分為二:

△一八味陳供。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為煎餅并諸沙糖、油餅、乳糜、蘇合、蜜、薑、純酥、純蜜,於蓮華外各各十六圍繞華外,以奉諸佛及大菩薩。

溫陵曰:表以法喜禪悅獻二尊也。權教開許乳酪,實教遮禁,而復取以享奉者,意在融權實,同邪正,故八味亦各十六,圍繞華外,表融權攝邪之法喜,隨行施設也。

△二、兩時致享。

每以食時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壇前別安一小火爐,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熾,投是酥蜜於炎爐內,燒令煙盡享佛菩薩。

溫陵曰:佛以日中受食,故每以日中致享,中夜例日中也。蜜成於華,表和融法行也。酥成於乳,表和融法味也。半為中數,三為成數。小香爐方寸,覺心也。以香沐炭,發覺之法也。藥王然身,先服兜樓婆香,意取發𦦨,故取沐炭,然令猛熾,投酥蜜於炎爐,燒令煙盡者。行法既成,不可終滯,當於覺心勇猛煅煉,使習氣併鑠,緣影俱亡,豁然如所謂紅爐點雪者,然後為佛所享。

△四、所奉尊像又復分為三科。

△一、四外旛華。

令其四外,徧懸旛華。

溫陵曰:四外旛華,外行嚴飾也。

△二四壁內聖又二。

△一、總標。

於壇室中,四壁敷設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所有形像。

△二別列分二。

△一當陽五如來。

應於當陽,張盧舍那,釋迦彌勒,阿閦彌陀。

溫陵曰:當陽正位盧舍那等,寂場真主也。彌勒,當來真主也。阿閦居東,彌陀居西,智悲真主也。

△二、左右二菩薩。

諸大變化,觀音形像,兼金剛藏,安其左右。

溫陵曰:諸大變化觀音形像,上同下合,真主也。金剛藏常領金剛護持呪人,伏魔斷障,真主也。

△三門側外護。

帝釋梵王烏芻瑟摩,并藍地迦諸軍茶利,與毗俱胝四天王等頻那夜迦,張於門側左右安置。

溫陵曰:門側左右,釋梵等眾,有力外護也。末法修行,凡賴於此,一有闕焉,必不成就。烏芻,火頭金剛。藍地迦,青面金剛。軍剎利,金剛異號也。毗俱胝,三目持鬟髻是也。頻那夜迦,即猪頭、象鼻二使者。

△五、所取照映

又取八鏡覆懸虗空,與壇場中所安之鏡方面相對,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溫陵曰:壇中之鏡,混物有依,行人之智也。空中之鏡,離物無依,諸佛之智也。混物有依者,方能照物,未能照己。必得乎離物無依,住智交相為用,然後物我互照,心境雙融,諸佛眾生,身土相入,不勞動步,不待擬心,法法徧周,事事無礙,舉目千聖齊現,觸處萬像昭然,一華一香,徧供塵剎,一行一相,充擴無窮,不假神通,不涉情謂,寂場法法,本如是也。道場建設竟。

△二修證節次分二。

△一三七、初成定慧,又分為二科。

△一三七、功夫就分為三科

△初一七,禮誦行道。

於初七中,至誠頂禮十方如來、諸大菩薩、阿羅漢號,恒於六時誦呪圍壇,至心行道,一時常行一百八徧。

溫陵曰:凡所蘄向,以歸依三寶為最初方便,故初七日至誠頂禮如來、菩薩、羅漢名號,所以假其不思議力,發行助道也。

○他,力也。

△次二七,專心發願。

第二七中,一向專心發菩薩願,心無間斷,我毗柰耶先有願教。

若圖總略,不出四洪。溫陵曰:依毗尼教,專心發願也。行願堅強,則得大勇猛。吳興曰:先有願教者,如梵網經十大願等是也。

△後三七,一向持呪。

第三七中,於十二時,一向持佛般怛囉呪。

溫陵曰:時無間歇,呪無徧限,一向誦持,遂能以精誠感格,進力克功也。

△二末日定慧分三

△一、佛現摩頂。

至第七日,十方如來一時出現,鏡交光處,承佛摩頂。

此可見前三七中,亦具麤略定心,但兼禮念願呪,非不攝心反聞也。若心水不淨,佛何由而現乎?溫陵曰:鏡交光處,則生佛智照,感應道交也。

△二、定心成就

即於道場修三摩地。

此方專習反聞,不令一念緣彼聲塵,專注前解聞中妙境,所謂入流亡所也。此應坐習為多時,或經行排遣,但一味反聞無間。

△三、慧心成就

能令如是,末世修學,身心明淨,猶如琉璃。

首句顯定心為親因,道場持呪等為助緣,因緣力故,所以能令也。末二句發慧妙境也。身心意兼真妄,約明字但是真身真心大智慧光明顯現之相,而淨字雖亦說真,兼顯妄身妄心了不可得,為真淨之所以也。末句雙喻明淨,且真身真心即是聞性,聲塵忘而六塵俱捐,故極明淨,此在定中發慧,暫得與寂滅現前境界相應也。三七,初成定慧已竟。

△二百日頓證聖果分三。

△一、先防不成由不清淨。

阿難!若此比丘本受戒師,及同會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淨者,如是道場多不成就。

不成就者,但是不能尅期取證,警擇師友,不可濫取非人。

△二、正示期滿有證初果。

從三七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須陀洹。

利根,謂惑障俱輕,慧性明悟者也。孤山曰:陀洹按位,即圓初信。若依涅槃,乃是初入別圓地住也。

○依初解,則當齊於動靜,不生斷八十八使。亦但位齊小乘見道,非真取小果也。依後解,則當徹至寂滅現前。位齊別教初地,圓教初住。二釋俱通涅槃。借小乘四果名位,以次當大乘住行向地矣。

△三、後開未成亦見佛性。

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若依圓師前解,則位在五觀。依後解,則位在十信。次於所證必然之理,即是了了見於佛性,自信本來尊貴,亦不患於不證,所謂已到不疑之地矣。修證節次已竟。

△三、結答酧請。

汝問道場建立如是。

吳興曰:壇法行相,此土末世行之惟艱。然所誦呪,下文亦許不入道場。故使有緣,隨器受益。重請說道場已竟。

△二重請說神呪分三。

△一會眾重請又分二。

△一、述己自請,又為三:

△一述遭術遇救又三。

△一、述多聞未證。

阿難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愛,求多聞故,未證無為。

恃愛前已釋過,小乘以四果為無為。

△二、述被邪呪禁

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

初果力弱故也。

△三、述賴呪轉救。

賴遇文殊,令我解脫。

須補文殊,將呪往護。

△二、敘蒙呪,未聞。

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冥獲其力,尚未親聞。

天如曰:昔阿難密承呪力得解婬難,故曰冥獲未聞。

△三、請重宣廣利。

惟願大慈重為宣說,悲救此會諸修行輩,末及當來在輪迴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脫。

身解脫者,謂消業離苦也。意解脫者,謂破惑證真也。

△二、同眾普請。

于時,會中一切大眾普皆作禮,佇聞如來祕密章句:

△二如來重說分二。

△一正說神呪又三。

△一呪前光相又四

△一、如來放頂光。

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涌百寶光。

斯光所表,具足多義,今略分釋之。此科與次科,表顯中之密,以自如來當身所現也。肉髻即無見頂,表法身理。從頂放光,表依理起智。光具百寶,表智含萬用。

△二、光中現如來。

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

光中涌蓮,表依智發行。化佛坐蓮,表行嚴妙果。

△三、化佛放頂光。

頂放十道百寶光明。

此科與次科,表密中之密,以又從化佛重現也。斯即所謂從佛頂中之佛頂,放寶光中之寶光,表斯呪尊中之尊,妙中之妙也。十光,亦表十力深智,具足萬用,無求不應,見攝受之慈。

△四光中現金剛。

一一光明皆徧示現十恒河沙金剛密跡,擎山持杵徧虗空界。

表無量祕密神用,降伏魔外,無惡不摧,見折伏之威。

△二、大眾欽聽:

大眾仰觀,畏愛兼抱,求佛哀祐,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呪。

畏謂畏其威,愛謂愛其慈。抱,懷也。眾生以此二懷承順如來,而神化無所留滯矣。呪中密具此諸妙理,故表彰之。

△三神呪章句

南無薩怛他蘇伽多耶阿羅訶帝三藐三菩陀寫(一),薩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釤(二),南無薩婆勃陀地薩跢鞞弊(三毗迦切),南無薩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囉婆迦僧伽喃(五),南無廬雞阿羅漢跢喃(六),南無蘇盧多波那喃(七),南無娑羯唎陀伽彌喃(八),南無盧雞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囉底波多那喃(十),南無提婆離瑟赧(十一),南無悉陀耶毗地耶陀囉離瑟赧(十二),舍波奴揭囉訶娑訶娑囉摩他喃(十三),南無䟦囉訶摩泥(十四),南無因陀囉耶(十五),南無婆伽婆帝(十六),嚧陀囉耶(十七),烏摩般帝(十八),裟醯夜耶(十九),南無婆伽婆帝(二十),那囉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訶三慕陀囉(二十二),南無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無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訶迦羅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囉(二十六),毗陀囉波拏迦囉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無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囉耶(三十三),南無般頭摩俱囉耶(三十四),南無䟦闍囉俱囉耶(三十五),南無摩尼俱囉耶(三十六),南無伽闍俱囉耶(三十七),南無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輸囉西那(三十九),波囉訶囉拏囉闍耶(四十),跢他伽多耶(四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二),南無阿彌多婆耶(四十三),哆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囉訶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七),阿芻鞞耶(四十八),跢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囉訶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五十二),鞞沙闍耶俱嚧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囉婆囉闍耶(五十四),跢他伽多耶(五十五),南無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補師毖多(五十七),薩憐捺囉剌闍耶(五十八),跢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囉訶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雞野母那曳(六十三),跢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囉訶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雞都囉闍耶(六十八),跢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囉訶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無薩羯唎多(七十二),翳曇婆伽婆多(七十三),薩怛他伽都瑟尼釤(七十四),薩怛多般怛㘕(七十五),南無阿婆囉視耽(七十六),般囉帝揚岐囉(七十七),薩囉婆部多揭囉訶(七十八),尼羯囉訶揭迦囉訶尼(七十九),䟦囉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囉蜜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囉耶儜揭唎(八十二),薩囉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薩囉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囉尼(八十五),赭都囉失帝南(八十六),羯囉訶娑訶薩囉若闍(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剎怛囉若闍(九十),波囉薩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訶揭囉訶若闍(九十三),毗多崩薩那羯唎(九十四),薩婆舍都嚧你婆囉若闍(九十五),呼藍突悉乏難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囉(九十七),阿吉尼烏陀迦囉若闍(九十八),阿般囉視多具囉(九十九),摩訶般囉戰持(一百),摩訶疊多(一百一),摩訶帝闍(一百二),摩訶稅多闍婆囉(三),摩訶䟦囉槃陀囉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囉(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闍耶(七),䟦闍囉摩禮底(八),毗舍嚧多(九),勃騰罔迦(十),䟦闍囉制喝那阿遮(一百一十一),摩囉制婆般囉質多(十二),䟦闍囉擅持(十三),毗舍囉遮(十四),扇多舍鞞提婆補視多(十五),蘇摩嚧波(十六),摩訶稅多(十七),阿唎多囉(十八),摩訶婆囉阿般囉(十九),䟦闍囉商羯囉制婆(二十),䟦闍囉俱摩唎(一百二十一),俱藍陀唎(二十二),䟦闍囉喝薩多遮(二十三),毗地耶乾遮那摩唎迦(二十四),啒蘇母婆羯囉跢那(二十五),鞞嚧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囉菟瑟尼釤(二十七),毗折藍婆摩尼遮(二十八),䟦闍囉迦那迦波囉婆(二十九),嚧闍那䟦闍囉頓稚遮(三十),稅多遮迦摩囉(三十一),剎奢尸波囉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囉羯拏(三十四),沙鞞囉懺(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七,誦者至此句稱弟子某受持)烏𤙖(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四十一),虎𤙖(四十二),都嚧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𤙖(四十五),都嚧雍(四十六),悉躭婆那(四十七),虎𤙖(四十八),都嚧雍(四十九),波羅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囉(五十),虎𤙖(五十一),都嚧雍(五十二),薩婆藥叉喝囉剎娑(五十三),揭囉訶若闍(五十四),毗騰崩薩那羯囉(五十五),虎𤙖(五十六),都嚧雍(五十七),者都囉尸底南(五十八),揭囉訶娑訶薩囉南(五十九),毗騰崩薩那囉(六十),虎𤙖(六十一),都嚧雍(六十二),囉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六十五),波囉點闍吉唎(六十六),摩訶娑訶薩囉(六十七),勃樹娑訶薩囉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訶薩泥帝[口*隸](六十九),阿弊提視婆唎多(七十),吒吒甖迦(七十一),摩訶䟦闍嚧陀囉(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囉(七十四),烏𤙖(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麼麼(七十七),印兔那麼麼寫(七十八至此句準前稱名,若俗人稱弟安某甲),囉闍婆夜(七十九),主囉䟦夜(八十),阿祇尼婆夜(八十一),烏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薩多囉婆夜(八十四),婆囉斫羯囉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囉蜜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囉尼部彌劒婆伽波陀婆夜(八十九),烏囉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闍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條怛婆夜(九十三),蘇波囉拏婆夜(九十四),藥叉揭囉訶(九十五),囉叉私揭囉訶(九十六),畢唎多揭囉訶(九十七),毗舍遮揭囉訶(九十八),部多揭囉訶(九十九),鳩槃茶揭囉訶(二百),補丹那揭囉訶(二百一),迦吒補丹那揭囉訶(二百二),悉乾度揭囉訶(三),阿播悉摩囉揭囉訶(四),烏檀摩陀揭囉訶(五),車夜揭囉訶(六),醯唎婆帝揭囉訶(七),社多訶唎南(八),揭婆訶唎南(九),嚧地囉訶唎南(十),忙娑訶唎南(十一),謎陀訶唎南(十二),摩闍訶唎南(十三),闍多訶唎女(十四),視比多訶唎南(十五),毗多訶唎南(十六),婆多訶唎南(十七),阿輸遮訶唎女(十八),質多訶唎女(十九),帝釤薩鞞釤(二十),薩婆揭囉訶南(二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二),雞囉夜彌(二十三),波唎跋囉者迦訖唎檀(二十四),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二十五),雞囉夜彌(二十六),茶演尼訖唎檀(二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二十八),雞囉夜彌(二十九),摩訶般輸般怛夜(三十),嚧陀囉訖唎檀(三十一),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二),雞囉夜彌(三十三),那囉夜拏訖唎檀(三十四),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五),雞囉夜彌(三十六),怛埵伽嚧茶西訖唎檀(三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八),雞囉夜彌(三十九),摩訶迦囉摩怛唎伽拏訖唎檀(四十),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一),雞囉夜彌(四十二),迦波唎迦訖唎檀(四十三),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四),雞囉夜彌(四十五),闍耶羯囉摩度羯囉(四十六),薩婆囉他娑達那訖唎檀(四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八),雞囉夜彌(四十九),赭咄囉婆耆你訖唎檀(五十),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一),雞囉夜彌(五十二),毗唎羊訖唎知(五十三),難陀雞沙囉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訖唎檀(五十五),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六),雞囉夜彌(五十七),那揭那舍囉婆拏訖唎檀(五十八),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九),雞囉夜彌(六十),阿羅漢訖唎檀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一),雞囉夜彌(六十二),毗多囉伽訖唎檀(六十三),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四),雞囉夜彌䟦闍囉波彌(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訖唎檀(六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八),雞囉夜彌(六十九),囉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麼麼寫(七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薩怛多般怛囉(七十四),南無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囉剌迦(七十六),波囉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薩怛多鉢帝唎(七十八),什佛囉什佛囉(七十九),陀囉陀囉(八十),頻陀囉頻陀囉瞋陀瞋陀(八十一),虎𤙖(八十二),虎𤙖(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訶(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囉提訶多泮(八十九),婆囉波囉陀泮(九十),阿素囉毗陀囉波迦泮(九十一),薩婆提鞞弊泮(九十二),薩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薩婆藥叉弊泮(九十四),薩婆乾闥婆弊泮(九十五),薩婆補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補丹那弊泮(九十七),薩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薩婆突澀比𠾆訖瑟帝弊泮(九十九),薩婆什婆唎弊泮(三百),薩婆阿播悉摩𠾆弊泮(三百一),薩婆舍囉婆拏弊泮(二),薩婆地帝雞弊泮(三),薩婆怛摩陀繼弊泮(四),薩婆毗陀耶囉誓遮𠾆弊泮(五),闍夜羯囉摩度羯囉(六),薩婆囉他娑陀雞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囉縛耆你弊泮(九),䟦闍囉俱摩利(十),毗陀夜羅誓弊泮(十一),摩訶波囉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䟦闍囉商羯囉夜(十三),波囉丈耆囉闍耶泮(十四),摩訶迦囉耶(十五),摩訶末怛唎迦拏(十六),南無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囉訶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訶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囉檀遲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嘮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邏囉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質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質(三十),薩埵婆寫(三十一),麼麼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突瑟吒質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質多(三十四),烏闍訶囉(三十五),伽婆訶囉(三十六),嚧地囉訶囉(三十七),婆娑訶囉(三十八),摩闍訶囉(三十九),闍多訶囉(四十),視毖多訶囉(四十一),䟦略夜訶囉(四十二),乾陀訶囉(四十三),布史波訶囉(四十四),頗囉訶囉(四十五),婆寫訶囉(四十六),般波質多(四十七),突瑟吒質多(四十八),嘮陀囉質多(四十九),藥叉揭囉訶(五十),囉剎娑揭囉訶(五十一),閉𭌚多揭囉訶(五十二),毗舍遮揭囉訶(五十三),部多揭囉訶(五十四),鳩槃茶揭囉訶(五十五),悉乾陀揭囉訶(五十六),烏怛摩陀揭囉訶(五十七),車夜揭囉訶(五十八),阿播薩摩囉揭囉訶(五十九),宅祛革茶耆尼揭囉訶(六十),唎佛帝揭囉訶(六十一),闍彌迦揭囉訶(六十二),舍俱尼揭囉訶(六十三),姥陀囉難地迦揭囉訶(六十四),阿藍婆揭囉訶(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囉訶(六十六),什伐囉堙迦醯迦(六十七),墜帝藥迦(六十八),怛隸帝藥迦(六十九),者突託迦(七十),昵提什伐囉毖釤摩什伐囉(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隸瑟蜜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薩婆什伐囉(七十六),室嚧吉帝(七十七),末陀鞞達嚧制劒(七十八),阿綺嚧鉗(七十九),目佉嚧鉗(八十),羯唎突嚧鉗(八十一),揭囉訶揭藍(八十二),羯拏輸藍(八十三),憚多輸藍(八十四),迄唎夜輸藍(八十五),末麼輸藍(八十六),䟦唎室婆輸藍(八十七),毖栗瑟吒輸藍(八十八),鄔陀囉輸藍(八十九),羯知輸藍(九十),䟦悉帝輸藍(九十一),鄔嚧輸藍(九十二),常伽輸藍(九十三),喝悉多輸藍(九十四),䟦陀輸藍(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囉丈伽輸藍(九十六),部多毖跢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囉(九十八),陀突嚧迦建咄嚧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薩般嚧訶凌伽(四百),輸沙怛囉娑那羯囉(四百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烏陀迦(三),末囉鞞囉建哆囉(四),阿迦囉蜜唎咄怛斂部迦(五),地唎剌吒(六),毖唎瑟質迦(七),薩婆那俱囉(八),肆引伽弊揭囉唎藥叉怛囉芻(九),末囉視吠帝釤婆鞞釤(十),悉怛多鉢怛囉(十一),摩訶跋闍嚧瑟尼釤(十二),摩訶般賴丈耆藍(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闍那(十四),辮怛隷拏(十五),毗陀耶槃曇迦嚧彌(十六),帝殊槃曇迦嚧彌(十七),般囉毗陀槃曇迦嚧彌(十八),哆姪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隷(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鞞囉䟦闍囉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䟦闍囉謗尼泮(二十五),虎𤙖都嚧甕泮(二十六),莎婆訶(二十七)

孤山曰:諸經神呪,例皆不番。五不番中,即祕密不番。於四例中,即番字,不番音。天台會之,不出四悉。天如曰: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歡喜益也。二為人悉檀者,生善益也。三對治悉檀者,破惡益也。四第一義悉檀者,入理益也。

○祕呪非但只是梵語,仍是一切聖賢祕密之言。蓋梵語此方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曉解者也。至於祕呪,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呪。大端聖賢弘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祕呪,正同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呪喪矣。眾生但當信持之,自蒙諸益也。又祕呪雖不可作解,亦有少分應知。三義略盡:一者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為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呪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呪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此與呪詛義相當也。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効。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呪無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呪禁蛇蝎瘡瘧者,尚有明驗,而況聖真威靈所寓,安有虗詞?切宜戒之。世人有謂呪之不番,隱其鄙俚之言,恐人輕笑。此真無知妄謗,少有智者,當亦不惑於斯言也。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呪。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入理益也。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若約一大時教,華嚴正惟入理,而略兼後三;小乘教正惟破惡,而略兼後二;人天教正惟生善,而略兼後一;諸雜趣正惟歡喜,謂且救護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漸向上三矣。今獨論祕呪四悉,諸師所列,皆從劣向勝為序。一、世界歡喜者,謂隨方利物,如持之以脫難求財等。而天台所謂誦神王名,部落驚懼者,但脫鬼難一途而已。二、為人生善者,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等。而天台比於軍號相應,無所訶禁者,亦明生善無礙而已。三、對治破惡者,如令婬心頓歇等。而天台譬彼貧人詐瞋,聞偈頓息者,亦以喻明誦呪之人,不自知其惡破之由也。四、第一義入理者,如入無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語,餘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呪力發悟之由,人所不測也。大端明祕密四悉利益,非如顯教可知其故。若可測知,何貴祕密?行人但當確信堅持,無勞思議也。正說神呪已竟。

△二說呪利益分二。

△一、諸佛要用。

可見非但眾生離此呪而無賴,諸佛離此而亦缺用多矣。又分為三:

△一、指示全名

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祕密伽陀微妙章句。

頂光聚三字,據實元於頂光化佛說之,仍各有表。頂表尊勝,光表威靈,聚表神用。伽陀明其呪中有頌,大段曰章,如分五會是也。細分曰句。微妙者,明其隱微奧妙不可測也。

△二備彰諸用又三。

△一、總標因果。

出生十方一切諸佛。十方如來因此呪心。得成無上正徧知覺。

出生二字,明作密因。得成二字,表助極果。見佛初心,究竟皆不能離,誠要用總相也。

△二、別列要用,又復分為六科。

△一、降魔制外用

十方如來執此呪心,降伏諸魔,制諸外道。

以呪威力,令無惑亂也。

△二、現身說法用。

十方如來乘此呪心,坐寶蓮華應微塵國。十方如來含此呪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

乘者,依憑之意。呪心者,但依吳興通指全呪為呪心,即心呪之謂也。蓋祕密藏中精要之法,故稱呪心。若是,則心字是喻類,如般若心經之心,非指悉怛等六字為心也,彼是呪名耳。又詳跢姪他乃即說呪曰,則唵字以下方是正呪,不過八句三十四字,前皆三寶并諸外護威名及實語助呪之類。若不能全持者,可從唵字持之,亦如準提九聖字之例是也。坐蓮普應者,現佛身成道相也。含者,內祕為本之意,謂本此密理以演顯教也。

△三、自他授記用。

十方如來持此呪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自果未成,亦於十方蒙佛授記。

摩授者,謂以呪加持令必成佛,此可喻於蜾蠃呪螟蛉也。自蒙授記者,可見有持此呪者,佛知必成佛道,故授記也。

△四救苦救難用。

十方如來依此呪心,能於十方拔濟羣苦,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瘖瘂、冤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大小諸橫同時解脫,賊難、兵難、王難、獄難、風火水難、饑渴貧窮應念銷散。

此中所具八苦八難,亦與常途別異。尋常以生老病死配冤憎等後四為八苦,今以三途及根缺配之為八也。而又贅以大小諸橫,盡其餘苦耳,如藥師諸橫是也。八難亦與諸經不同,今以賊兵王獄風水火饑為八也。饑渴即是饑饉,又贅以貧窮,亦盡其餘難耳。

△五事師嗣法用

十方如來隨此呪心,能於十方事善知識四威儀中,供養如意恒沙如來,會中推為大法王子。

呪力能令四事具足及得他心,故成事師之用。又能開心通達法要,故成嗣法之用。

△六、攝親轉小用。

十方如來行此呪心,能於十方攝受親因,令諸小乘聞祕密藏不生驚怖。

親因,即歷劫親緣也。攝受,如提獎阿難是也。祕密實乘,必廢三立一,小乘聞多驚疑,呪力能令決了不疑也。

△三、總結始終。

十方如來誦此呪心,成無上覺,坐菩提樹,入大涅槃。十方如來傳此呪心,於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前節從初成道以至入涅槃,次節自正法以至末法,皆憑呪力,可謂始終全用,不能離也。

△三更明無盡。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囉呪,從旦至暮音聲相聯,字句中間亦不重疊,經恒沙劫終不能盡。

此無盡方約諸佛要用,已自無盡,非並眾生用也。諸佛要用已竟。

△二、眾生利賴。

此眾生理該九界,文多就人二。

△一、別指勝名。

亦說此呪,名如來頂。

比上全名,此為略目。獨稱佛頂,特顯尊勝,欲眾生至敬奉持,勿慢易也。

△二備彰威力分三。

△一首示行人必賴以勸持又二

△一正誦方遠魔。

汝等有學未盡輪迴,發心至誠取阿羅漢,不持此呪而坐道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夫小乘三果以前,未出分段,故云未盡輪迴。此即如前欲入道場,尅期取證者也。不持必定招魔,故前道場中教專持也。今文不持下,反言激勸必當持也。由是而知,一切行人誰不當持?哀今世現見山中靜修叢林,多廢持呪,往往發風發顛。縱不成顛,亦多見於怖人媚人境界,皆此弊也。聖言豈有虗乎?

問:何無菩薩?

答:此有三義,不缺菩薩。一者佛用已該,如自果未成,蒙佛授記,事善知識,推法王子是也。二者借名該大,如七信前借小聖名,十地去為大羅漢。故知圓通道場取羅漢者,決菩薩根性,及己迴心,而非定性也。三者生有深位,如決定菩提,了知沙劫,悟無生忍,何非菩薩?

△二、開許不誦書帶。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國土所有眾生,隨國所生樺皮、貝葉、紙素、白㲲,書寫此呪貯於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當知是人盡其生年,一切諸毒所不能害。

白㲲,天竺之物,紙類也。有價直無量者,此土無之。

△二、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

所以必勸持帶者,正由力能護助,故曰出由。又前勸持中略說助道護生,故此言詳伸也。又二:

△一、總標二意。

阿難!我今為汝更說此呪,救護世間得大無和,成就眾生出世間智。

末四句,二句護生,二句助道也。

△二別列多功分二。

△一、約眾生以顯各益又三。

△一、救護災難又為二:

△一紀時指人。

若我滅後,末世眾生,有能自誦,若教他誦。

△二正明救難分二。

△一、惡緣不能成害。

當知如是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二惡生不能加害分二。

△一、不能加害又三

△一加呪不著

如是乃至龍天鬼神、精祇魔魅,所有惡呪皆不能著。

△二、加毒即化

心得正受,一切呪詛,厭蟲毒藥,金毒銀毒,草木蟲蛇,萬物毒氣,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溫陵曰:金銀入藥,或能發毒。

○心得正受呪力,持成三昧也。

問:上却惡呪,何不須於正受?

答:惡呪非形磈之物,可以正呪遮,令不得加身,何須自身三昧?今有形之毒,已入身中,非自身三昧,安能化為甘露?故須正受。

△三、起惡不得。

一切惡星,并諸鬼神,磣心毒人,於如是人,不能起惡。

△二、仍加守護。

頻那夜迦諸惡鬼王并其眷屬,皆領深恩常加守護。

溫陵曰:以誦呪利彼故,諸惡鬼王皆領深恩,救護災難已竟。

△二助成道業分六。

△一、資發通明。

為下諸科張本,不先發通明,則隔陰多昏,豈能長劫脫惡生勝,以至證果乎?又分三:

△一、明聖眷護呪

阿難當知,是呪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晝夜隨侍。

約果德,皆深位菩薩;約現身,則力士奮威之相。蓋護灾鬼神,可以與力助道,非菩薩不可,是以首明菩薩陰侍。

△二、舉散心亦從。

設有眾生於散亂心、非三摩地,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

此約悠悠修行之人,未決定常住三摩地者,但常持呪,故亦隨從,非放逸穢惡之輩。

△三、況菩提心人又分三:

△一、先以標人。

何況決定菩提心者?

此須常住三摩中,而又持呪希求速得圓滿菩提是也。本經所宗,即耳根圓通為妙三摩提。

△二、冥加開發。

此諸金剛,菩薩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識。

菩薩能以神力加被,令人心開,陰暗速催也。良以菩薩心精,與行人心精,通脗一體無二。而菩薩心力,兼彼呪力,故能暗催行人,令其開心矣。

△三、圓證通明。

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

溫陵曰:即所謂成就眾生出世間智也。

○記憶雖但似於宿命,然河沙紀劫,而又云周徧決洞三世,且了知無疑似涉三明,何況沙劫逈超小乘八萬,當知仍是菩薩殊勝六通三明矣。

△二、遠離雜趣。

生雜趣中,或染惡習,或墮重苦,深妨道業。修心人皆發願不生雜趣,故此科在助道業中分三。

△一、標時至果。

從第一劫,乃至後身。

第一劫初發決定菩提心時,後身即因滿降生成佛之身,可見全為中間修行時得無妨礙也。

△二、不生神鬼

生生不生。藥叉羅剎。及富單那。迦吒富單那。鳩槃茶毗舍遮等。并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

藥叉羅剎等,現觀音圓通。富單那加云迦吒者,亦眷屬類也。

△三不生貧賤。

是善男子,若讀若誦,若書若寫,若帶若藏,諸色供養,劫劫不生,貧窮下賤,不可樂處。

背念曰誦,圖印曰寫,密佩曰藏。貧則困苦,賤則役苦,皆妨道業。離不可樂,定生可樂也。長水曰:以持尊勝也。

△三、常生佛前

常隨佛學修證必速分三。

△一、共佛功德

此諸眾生縱其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

此科尚是生佛界之由,以多福德因緣方生。今持呪能感諸佛惠錫功德,故得定生。彌陀經謂念佛即是多福,當由慧錫。

△二、共佛生處。

由是得於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常與諸佛同生一處。

由是者,由前佛錫功德故,得常共佛生也。

△三、共佛熏修

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

此方生後功德既常隨佛,凡佛功德一一有分,故得生必際會,親炙熏染,長劫而不離也。

△四、眾行成就,又分為五:

△一、成具戒律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

△二成精進行。

未精進者,令得精進。

△三、成智慧行

無智慧者,令得智慧。

△四、成清淨行。

不清淨者,速得清淨。

△五成齋戒行。

不持齋戒,自成齋戒。

人有宿障,屢欲齋戒,不得成就,呪能成之。或業礙地礙,及無師無壇,不得齋戒,許但持呪,同於齋戒。

△諸罪消滅分為四。

△一破戒罪滅又分二。

△一輕重齊銷。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呪時,設犯禁戒於未受時,持呪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

溫陵曰:未受時者,未持呪時也。可見持呪之後,不可更造也。

△二、食噉並宥。

縱經飲酒,食噉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

此有三說:酌量觀經之一字,似未持之前經過之事,持呪之後悉皆宥之,非持呪之人縱恣無度也。又或持呪人有不得已偶經此事,竝可宥之,亦非縱恣也。或真慈開許不能具齋戒者,亦聽持之,旋可消罪。如水投湯之喻,顯呪殊勝而已。準前未受之語,前二說理長。若參四律三漸之文,則真修希證之人,清淨持之為上也。

△二、違式罪滅分二。

△一、不淨即淨。

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

此亦行頭陀行,清貧不備,令持之,勿疑非富饒,故意為此。

△二不壇即壇

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呪,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

前之壇法,極難全備。此許無壇持呪,勿疑功德差別也。況若更能常住大定,是真寂滅場地,當亦愈於徒有壇相,而不具定心者矣。

△三極重罪滅。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呪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

此未發心持呪之前所犯,可仗呪力滅盡,不可更疑不盡,決非令持呪無畏,肆犯此惡也。孤山曰:比丘四棄,即殺、盜、婬、妄四根本重罪,梵語波羅夷,此云棄,謂犯此者,永棄佛法邊外,猶如死屍,大海不受也。比丘尼復加四棄,曰觸八覆隨,即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觸,第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不得覆他重罪,第八不得隨舉大僧供給衣食,即為僧所舉,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隨彼也。通上故名八棄。僧所舉者,即舉訐之義也。

△四極遠罪滅又分為二科。

△一、積罪未懺。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懺悔。

△二、以呪滅盡。

若能讀誦書寫此呪,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舘,如是積業猶湯消雪。

解讀誦者,不書亦可;不解誦者,書帶安置兼之尤妙。

△六、速悟無生。

不久皆得悟無生忍。

圓實初住,便證此忍,別教當在地上。詳前發通,乃是定心成就所發。今悟無生,乃是慧心成就所發。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實證萬法無生,應知後位深於前位。況得此忍之後,罪福皆空,聖凡情盡,可以魔佛一如,方能徧涉苦惡諸趣,而無礙無擇。故知此科超前諸科,而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謂出世間智者,發通成始,而無生成終也。按六料,前四即為人生善悉檀,第五對治破惡,第六第一義入理也。而前之救難,後之應求,乃世界歡喜悉檀也。餘可類知。助成道業已竟。

△三、稱遂願求。

前救難屬悲拔苦,此應求屬慈與樂。分二:

△一生前願求分四。

△一求男女

復次,阿難!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憶念斯呪,或能身上帶此悉怛多怛般囉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二求長命。

求長命者,即得長命。

△三求果報。

欲求果報,速圓滿者,速得圓滿。

此中福利果報及修行果報,似皆渾含。若修行果報通上三悉,大端助道業中已有修行果報,此應多是福利果報。

△四、求身色

身命色力,亦復如是。

此是長命,復兼聰明不衰,百體康徤者也。

△二、命終往生。

命終之後,隨願往生十方國土,必定不生邊地下賤,何況雜形。

此約稱願,故別於助道也。約眾生以顯各利已竟。

△二、約國土以顯普益。

前明各人誦帶各得其益,此惟書寫安置以普益合國合邑等,此正世界悉檀也。分三:

△一諸難消除又分三。

△一、先舉難處。

阿難!若諸國土州縣聚落饑荒疫癘,或復刀兵賊難鬬諍,兼餘一切厄難之地。

△二安城迎供又分為二科

△一教以安呪

寫此神呪,安城四門并諸支提或脫闍上。

溫陵曰支提,此云可供養處,即淨剎之通稱也。脫闍云幢。

△二、供佩身家

令其國土所有眾生奉迎斯呪,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

△三、結難消除。

一切災厄,悉皆消滅。

△二兆民豐樂。

阿難!在在處處國土眾生,隨有此呪,天龍歡喜,風雨順時,五糓豐殷,兆庶安樂。

此須約舉國咸知信敬,或君臣守令悉遇知音,教民敬重,方獲靈通。譬持呪者,多久方靈,暫時豈能速効?此亦如是,至敬方靈。若也呪雖徧有,束之高閣,曾無敬禮,或更置於偎褻之地,塵穢不收,而責呪無驗者,亦惑之甚也。餘皆放此,思之。

△三、惡星不現分為二。

△一、略標。

亦復能鎮一切惡星,隨方變恠,灾障不起,人無橫夭,杻械枷鎻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

△二、詳釋又分為二科。

△一、釋諸星現灾

阿難,是娑婆界有八萬四千灾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而為上首,復有八大惡星以為其主,作種種形出現世時,能生眾生種種灾異。

溫陵曰:八萬四千,應眾生煩惱業也。二十八則四方之紀,八則五行之經,及羅計孛也。順則福應,逆則災應,所謂惠迪吉,從逆凶也。能生灾異者,亦應其逆而已。如彗孛飛流,應同分,非星之為也。

△二、釋鎮銷方量。

有此呪地悉皆消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灾祥永不能入。

溫陵曰:以呪力叶乎百順,故惡變悉滅於天,灾祥不入其境。祥,吉凶之先兆也。二、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已竟

△三、承明行人必證以結勸。

初科勸持,是舉初修却魔以示勸;此科結勸,明言決定開心,是舉終證以欣勸也。分二:

△一、承明故說保安

承明佛說本意,多為保安行人爾。又分二:

△一、保護安隱。

是故如來宣示此呪,於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隱。

△二、遠離魔冤。

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來冤橫宿殃,舊業陳債,來相惱害。

△二、正示無過必證,又三:

△一舉現未之人。

汝及眾生,諸有學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

△二、明不犯四過。

依我壇場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持此呪心不生疑悔。

四過,謂一壇差,二戒缺,三師穢,四疑悔。犯一則難現生,取證遠因而已。故知前之開許,非許真修之輩也。

△三、決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於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來,便為妄語。

父母生身,言不待後身方證也。吳興曰:心通者,據前所說,不出三義:一者證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須陀洹也。二者發解,謂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三者宿命,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矣。如來重說已竟。

△三、會眾願護。

問:呪自有力,何勞人護?

答:唵字後方為正呪,前皆歸請三寶威力,或各心呪,以諸聖護生願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號,固亦有本願,而兼遵佛勅,且以護生功德,嚴自果也。至於凡類小神,霑呪妙力,脫苦得樂,所謂皆領深恩守護也。是以行人持呪自力,又兼外護他力,由是持帶功德,巍巍不可測知矣。

問:真慈之於行人,無不可護,何必令其持呪方護?

答:呪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請為緣。且呪如天子之勅,故領勅者尊勝幹國,諸王臣無不護之,否則卑劣無幹,莫之護也。又持呪如讀書人,必為世用,王臣無不作養薦拔之,不讀無用,則養薦何施?又行人如戰士,呪如利刃甲冑,諸聖如助戰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勝,不具則助何益哉?略述少義,足明呪護須兼持者,可勿疑矣。

分二:

△一、外眾護持。

以具世間之相,未標菩薩之號,故云外也。然其權實不定,若權現,則皆內祕菩薩,外乃假名。若實凡夫,則外乃實號也。又分五:

△一金剛力士眾。

說是語已,會中無量百千金剛,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此現具執金剛身,不同後之菩薩也。修菩提者,以持呪修耳根圓通為上,後皆放此。

△二、兩天統尊眾。

爾時,梵王并天帝釋、四天大王,亦於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修學善人,我當盡心至誠保護,令其一生所作如願。

審,猶果也。一生如願,謂令現生取證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願,即餘三悉矣。

△三、八部統尊眾。

復有無量藥叉大將,諸羅剎王、富單那王、鳩槃茶王、毗舍遮王、頻那夜迦諸大鬼王及諸鬼帥,亦於佛前合掌頂禮:我亦誓願護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

誓常護,令大果速成就也。

△四、照臨主宰眾。

復有無量日月天子、風師、雨師、雲師、雷師并電伯等,年歲巡官諸星眷屬,亦於會中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安立道場得無所畏。

師伯,亦主宰統尊之稱。年歲巡官,即四直功曹之類。特護道場者,是於尅期取證之人。倍護,令不畏魔,非全不護,隨便修眾也。

△五地祇天神眾

復有無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陸空行萬物精祇,并風神王無色界天,於如來前同時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無魔事。

山海神,川嶽主也。土地,地祗類也。水陸空行,舉三居以該多眾也。萬物精祇,如主樹木苗稼等神。以上皆有形之類,下該無形。風神王似舜,若多主空神也。經云:其形如風。無色界天,無業果色,皆無形類也。而同言稽首者,或仗佛威光,暫能現身也。溫陵謂補全三界四大,亦通,但缺火神。外眾護持已竟。

△二、內聖護持。

本跡雙彰,故標內教之聖。分三科:

△一、指人敘儀。

爾時,八萬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在大會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證究竟堅固之理,故稱金剛。祕跡護持,故稱藏。慈威尊勝,折攝並行,故稱王。菩薩是其常儀,降魔則現持杵忿怒金剛之相,故云爾。

△二、顯本久護。

世尊!如我等輩所修功業,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隨此呪救護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功業久成,即歷位斷證已極,不取涅槃,但不偏取寂滅,而實圓住三祕密藏。常隨下,表其不捨眾生,帶果行因,以酧護生本願,皆自顯其本。

△三、正明護持,分為四:

△一、定散俱護。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場及餘經行,乃至散心遊戲聚落,我等徒眾常當隨從侍衛此人。

道場經行,俱攝心正定之時,即反聞自性,入流亡所等時也。乃至下,亦是發心起修之後,但初心間斷,有時散心,菩薩亦不以其散心而不護也。由是而觀,持呪修行之人,亦當自知尊重,不應作破戒穢行,以仰愧於菩薩也。

△二魔魅盡祛分為二。

△一、正明盡祛

縱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終不可得。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

大自在,亦色界魔天。

△二、開除發心。

除彼發心樂修禪者。

彼指諸小鬼神發心好禪,彼亦自護行人,故不祛除,許令親近。

△三、違越必滅。

世尊,如是惡魔、若魔眷屬欲來侵擾是善人者,我以寶杵殞碎其首猶如微塵。

殞,壞也。寶杵擬之即碎,不待觸擊。孤山曰:以上羣靈,皆獲本心,住首楞嚴,能建大義,示現菩薩諸天鬼神等像,護持行人耳。而言以寶杵碎首者,若涅槃殺闡提仙,預誅淨行,皆由住無緣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

△四、常令如意

恒令此人,所作如願。

如願準前。

自初喻華屋請修以至此文,當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雖皆最初方便,而耳門深入是為正修,而道場持呪皆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鈍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場等助,而自可解耳根以入圓通,如阿難是也。根稍鈍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後門助之。

問:此既一周,何無證悟之人?

答,證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無證悟。其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修證了義耳。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一大科已竟。

△三說禪那。

令住圓定,歷位修證。此答阿難妙禪那之請也。然與上科,皆不離前性定華屋。前如得門而入,此如陞堂入室之次第。但兼前緣了二因,定慧雙融為勝耳。分二。

△一阿難謝教請位又三。

△一具儀陳白。

阿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謝教之言又分為二。

△一述過謝益。

此與上科,亦可總屬上謝修之尾,奈文理連下。今作謝前請後之科又二。

△一、述多聞未修。

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

諸漏心,謂微細煩惱,住地深惑,不止四住,愚則難明,鈍則難斷,況躭強記而未專求,故久未出離也。

△二謝蒙教獲益。

蒙佛慈誨,得正薰修,身心快然,獲大饒益。

慈誨,即前選根、加行二門開示也。正助分明,進修無惑,故快然饒益也。

△二正以請位又分二。

△一、確指果前

世尊,如是修證佛三摩地未到涅槃。

△二歷請諸位。

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

乾慧,信前一位也。長水曰:信住行向及加行,名四十四心也。

○前是舉其中位,下乃原始要終。故所謂漸次者,即最初乾慧之前三漸次也。當云:其始也,用何漸次,發足修行。其終也,詣何方所,深入地上。末二句易知,窮極因位也。

(深研此文,當有錯簡。至何二句,當在三摩地下。則始終順序,不費曲釋。今作先舉中位,而後要始終。乃將錯就錯,終不順也。試詳之。)

此問中所顯五十九位,以彼欲明修因,故但問因位,加妙覺成六十位矣。

△三拜同眾仰。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大眾一心佇佛慈音,瞪瞢瞻仰。

△二、如來對示緣起。

緣起,謂染淨二緣,皆依心起。眾生依本覺而起,不覺即染緣起,而遂成十二類生無邊生死。諸聖依不覺而起,始覺即淨緣起,而遂成六十聖位無邊果海。分為三科:

△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一切眾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從於凡夫終大涅槃,懸示無上正修行路。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懸者,遠也,先也。懸示者,言未及深證,預先懸遠,而談所歷諸位,乃至極證寶所,亦無不委示也。無上正修者,顯此中所示,皆了義修證,非同不了義也。

△二、大眾誠聽:

阿難大眾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刳者,刮剔也。刳心謂虗淨其心,絕無疑質辯難,但惟一心渴仰承聽之也。

△三、正以說示又二。

△一總以略標復分為二科。

△一、所依真如

佛言: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

妙性即真如,在生滅門即本覺。圓明謂純是無上知覺,名言未彰,義相未涉,故離諸名相。凡言世界眾生,且兼依正,名相是假法,依正是實法。又首句是圓成實性,為能離;次句是徧計執性,末句是依他起性,為所離也。

△二、所起生滅。

依真如而有生滅分二。

△一、略示染緣起。

因妄有生,因生有滅,生滅名妄。

因妄有生者,即依無明而展轉,遂至無情發生,有情受生也。滅即無情之壞,而有情之死,此對待必然也。

△二、略示淨緣起。

滅妄名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發真歸元,則世界眾生,一皆消殞。由是生滅,已復真常。故曰滅妄名真,此是實果。下但稱出果名而已。約名真二字稱菩提,以菩提即真智也。約滅妄二字稱涅槃,以涅槃即無生滅也。然菩提轉煩惱,而涅槃轉生死。故曰二轉依號也。

△二、各以詳示分為二科。

△一、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又二:

△一、勸識顛倒。

須識顛倒染果,後可番取淨果。此所以未談聖位,而先敘輪迴之故也。又三。

△一、按定問意。

阿難!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

真三摩地,但宗耳門。圓通直詣二字,即具含果。前諸位涅槃,即極果也。

△二、勸先識倒。

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

凡言眾生世界,則世界即情世間,惟正非依。吳興曰:世界顛倒,蓋指正報,即十二類生也。

答:阿難!所入地位,位由悟入,悟必由迷。迷之為凡,悟之為聖,皆正報之事,非器界之謂也。

○此蓋於一正報,分約因果成二倒耳,至後自見矣。

△三、結歸所問。

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

阿難原問佛三摩地中位次,今云不顛倒,即正定,所謂位由悟入也。

△二徵釋二倒又二。

△一、徵釋眾生顛倒,又分為三:

△一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顛倒?

△二、正釋,分三:

△一順流成有。

順之一字,即任運所起俱生之惑。窮源而論,雖遠依無明雙兼二執,而近約分段親依,仍多界內之思惑耳。成有者,葢從本無生死中,順流而起生死之業也。分三:

△一、推敘從無而有。

阿難,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究竟有。

溫陵曰:性明心,指真如體也。性明圓,言不守自性也。由其不守自性,故因妄明而發妄性,因妄性而生妄見,於是從無相真,成有相妄。

○明圓,即能流動之意。故不守自性,乃隨緣義也。妄明,即無明。妄性,即業識性。妄見,即二執俱生。以上竝屬於惑。下之從無成有者,即業成必招果報之相。此有字,即十二因緣中有支,乃任運趣生之業也。然究竟二字,即展轉取著造作成就之意。故此有,且勿作身相會之。下世界內分段二字,方是身相也。

△二、曉示雖有恒無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無根本。

上有字即能有之惑,下所有即業也。次句總明無因,葢明此業非真能因,此惑非真所因也。住者,相續之謂也。方生曰有,相總不斷曰住。蓋有為能住,惑為所住。末句總言二相,悉皆無本可據也。既無因無本,所以雖有恒無也。

△三、判決依無妄立。

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

吳興曰:本此無住者,住即依也。推本至末,了無所依也。

○無住,即了無根本之惑業也。此世界在眾生之上,而又加一及字,即所兼帶之依報山河大地等也。如云:此無住本,不但為眾生之本,而山河大地,及與眾生,皆依之而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後,方是說情世間。舊註不達界生先後之辨,有依有正,輙分總別,不顧與上徵辭矛盾,欠研究耳。又真心亦有無住之義,如無住處涅槃,乃不滯一法之謂,非今經意也。順流成有已竟。

△二、邪復成非。

邪之一字,即欣厭所起分別之惑。若窮源而論,仍同上科。遠依無明及兼法執,若近約分段親依,亦多界內之見惑也。成非者,葢因久流生死,疲厭求復,不知出要,展轉邪修也。分為三:

△一本無可復。

迷本圓明,是生虗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

妄業不能虧,曰本圓。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圓明,即不變之性體。眾生特為迷此不變之性,故生虗妄惑業,而追窮妄性,了無實體,亦無依據,總言真不變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則妄無可離。真既不變,則真無可復矣。

△二、諸復皆非。

既無可離可復,則凡求復者,皆非真也。又二科。

△一、先以況顯。又二:

△一、先明正復猶非。

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此舉內教小乘及大乘權,漸順正理而復真者,尚皆非真得於真如之性,亦以其於無可離者而強離,於無可復者而強復故也。此可見惟圓頓人不離之離,不復之復,方為得矣。

△二、況顯邪復益非。

非真求復,宛成非相。

此指一切外道不見正理,種種邪修盡是,非真求復也。宛成非相者,言顯然墮於邪妄因果,展轉支離,違遠圓通,背涅槃城,同後陰魔之黨矣。

△二後以詳陳。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轉發生。

此竝屬惑,即是見惑。下科方結為業,至後世界方以說身即果,故舊釋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計因,謂妄計邪修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計果,謂妄計諸無常處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總攝一切邪妄見解標樹宗旨,各各自謂明本來心也。非法即邪境也,總攝一切邪妄修證建立法門,各各自謂得無上法也。末句總結,謂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發,故展轉發生諸復皆非已竟。

△三、結惑成業。

生力發明,熏以成業。

生力,即邪惑之力。發明,即依惑造作薰習也。蓋初薰始稱發明,薰久習定,所謂業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薰成業種,必招邪果之隨眠也。

△三、總明招感。

同業相感,因有感業,相滅相生。

總承前二科俱生分別二種惑業,明招感互滅互生之果報也。良以眾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親依見思二惑,造業招感。然見思互有輕重或等分,且窮其初起,必思先而見後,故經中前後歷敘之。其於俱生,惑業略而顯妄多,以任運簡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於分別,則顯妄少而惑業詳,以邪計多端,而妄源不勞於重敘也。至此科,乃雙承總明招感也。同業者,以業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無順逆二事,互相感動其心也。因有感業者,亦成業種之意。如以順事相感動者,則成恩愛不捨之業種。以逆事相感動者,則成冤恨不捨之業種。末句略彰隔生之酬報,以見惑業所以為生緣也。以冤恨聚者則相滅,以恩愛聚者則相生。此亦約現業以定來果,非正談果報。在下世界顛倒科中,正釋已竟。

△三、結成。

由是故有眾生顛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業之故也。故知眾生乃約因而說也。徵釋眾生顛倒一科已竟。

△二、徵釋世界顛倒。分三:

△一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世界顛倒?

△二、正釋,分二:

△一、釋成世界名數又二。

△一、釋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無住所住,遷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釋成世界二字,前之惑業為能有,今之正報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從無生而妄生,約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無能住所住,自是念念遷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續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

△二、釋成數量。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

身之四方,即左右前後。此約世界本數交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皆應數而成變化。

△二、推由六想成輪。

問:既曰推由,豈不是因?

答:此取受生時,循聲逐色,而取著成輪,所謂潤生而非潤業,故屬果不屬因也。

分為三:

△一、示吸塵次第

是故世界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觸,因觸有味,因味知法。

吳興曰:最後知法者,知即意根,法即法塵。以後例前,則有聞聲見色等義,況云六亂妄想?是知見聞覺知,皆歸妄想。

○夫受生雖由外塵引心,而最初先由自心發動,方乃聞聲等也。故曰:因動有聲。且塵來應心,聲必先至。亦以聲最通遠,而耳又偏利,故聲居六亂之先。循聲必至覓色,故次曰:因聲見色。近色則必至聞香,聞香則必至覺觸,覺觸則必至嘗味,嘗味則必至知法。知法,謂緣想不捨也。蓋是由疎轉親,漸成逼近取著之相。一切眾生,顛倒趣生,皆由此也。

△二、明成業輪轉。

六亂妄想成業性故,十二區分由此輪轉。

業者,習也。性者,不可改轉之意,所謂習以性成也。莫作業因會之。塵雖惟六,而一因一有,迭至六句,則成十二,故感十二區分輪轉。且因有二字即根塵,故亦合乎十二數矣。

△三、結循塵旋復。

是故世間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

略舉四塵,仍攝十二,故曰窮十二變。旋復者,周而復始之義也。正釋一科已竟。

△三、結成。

此之結成世界,文甚詳而多者,要顯染緣起而徧成之輪迴,故番成淨緣亦有多位矣。分為三:

△一、總以結成。

乘此輪轉顛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若非無想。

乘此輪倒者,即乘上之根塵旋復,此猶迭上潤生無明,起下文所成之界,是有下方。詳所成世界,每四生各為一聚,後八生不出色想分別,迷真成妄,色心二字盡之矣。此方列名,至下經文自釋。

△二、別以詳列二。

△一、別列類生。

夫輪迴、顛倒、和合、亂想諸類,雖可通具,而各以偏勝,故有差別。又三:

△一卵胎濕化四生

吳興曰:依㲉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曰胎生,假潤而興曰濕生,無而忽有曰化生。如是四生,由內心思業為因,外㲉胎藏濕潤為緣,藉緣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所以先說。胎生具三,濕生具二,化生惟一,謂思業也。此依瑜伽。

分為四科。

△一卵生

阿難,由因世界虗妄輪迴動顛倒故,和合氣成八萬四千飛沉亂想,如是故有卵羯邏藍流轉國土,魚、鳥、龜、蛇其類充塞。

溫陵曰:卵惟想生,虗妄即想也。想體輕舉,名動顛倒。卵以氣交,名和合氣成。想多升沉,名飛沉亂想。故感魚鳥飛沉之類也。十二類各八萬四千者,各由八萬四千煩惱感變也。羯邏藍云:凝滑入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也。

○羯邏藍等在胎之位,隨取成文,非各局一也。

△二胎生

由因世界雜染輪迴欲顛倒故,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竪亂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人畜龍仙其類充塞。

溫陵曰:胎因情有雜染,即情也。情生於愛,名欲顛倒。胎以精交,名和合滋成。情有偏正,名橫竪亂想,故感人畜橫竪之類。遏蒲曇云:皰即胎卵漸分之相也。

○偏正者,按後情想均等,生於人間,正也。情多想少,流入旁生,偏也。世教言人得五常之全,畜得五常之偏,環師意多在後說也。

△三濕生

由因世界執著輪迴趣顛倒故,和合煖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如是故有濕相蔽尸流轉國土,含蠢蝡動其類充塞。

溫陵曰:濕以合感,執著即合也。合由愛滯,觸境趣附,名趣顛倒。濕以陽生,名和合煖成。所趣無定,名翻覆亂想。故感蠢蝡,翻覆之類也。蔽尸云:軟肉濕生,初相也。既不入胎,故無前二位矣。

○濕生染香應改聞香趣附

△四化生

由因世界變易輪迴假顛倒故,和合觸成八萬四千新故亂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其類充塞。

溫陵曰:化以離應,變易即離也。離此託彼,名假顛倒;觸類而變,名和合觸成;轉故趣新,名新故亂想。故感報亦爾,蛻脫故趣新也。如虫為蝶,轉行為飛;如雀為蛤,蛻飛為潛。凡以不同形而相禪,皆轉蛻也。羯南云硬肉,蛻即成體,無軟相也。自下皆稱羯南者,諸類通稱止此。若第五鉢羅奢佉曰成形,則各隨狀貌,非通稱也。吳興曰:無而忽有,理合在茲。天如曰:若論天、獄、鬼等,皆有化相。則岳師無而忽有之說,亦有理焉,宜備取之。

○化生染處,名和合觸成。經云:地獄及諸天,一一皆化生。轉托業化,即宜收盡。以天染處,地獄聞腥故也。但速疾無難而已。是皆轉托業化,非無而忽有,意生妙化也。

△二色想有無四生分四。

△一有色

由因世界留礙輪迴障顛倒故,和合著成八萬四千精耀亂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轉國土,休咎精明其類充塞。

資中曰:事日月水火,和合光明,堅執不捨,名為留礙。障隔不通,名障顛倒。精明顯著,因此受生,故名色相。星辰日月,吉者為休,凶者為咎。至于爝火蚌珠,皆是此類。溫陵曰:一切精明神物,皆精耀也。其想已結成精耀,故但有色而已。涅槃云:八十神皆因留礙想,元成此精耀。此雖至精至神,亦未離乎乘彼輪轉顛倒相也。

△二無色。

由因世界銷散輪迴惑顛倒故,和合暗成八萬四千陰隱亂想,如是故有無色羯南流轉國土,空散銷沉其類充塞。

溫陵曰:厭有著空,滅身歸無,名銷散輪迴。迷漏無聞,名惑顛倒。厭有歸無,則依晦昧空,故和合暗成,而名陰隱亂想,即無色界外道類也。此有想無色,而不成業體,故亦稱羯南。又有惑業昏重,形色銷磨,體合空昧,識附陰隱,亦空散銷沉類也。

○此之二類,前類即無色界天,不止外道,亦兼凡夫聖人。聖即鈍根,那含惟無業果色,而有定果也。更應別屬空散,謂散心即空無色相也。後類即主空神,方純外道,二色俱無。更應別屬銷沉,謂惡取空昧,銷磨沉沒也。又解中,謂有想無色,而又不成業體,憑何亦稱羯南?仍當云:雖無業體,不妨業繫有生,故亦稱羯南,取義而稱也。

△三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輪迴影顛倒故,和合憶成八萬四千潛結亂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轉國土,神鬼精靈其類充塞。

溫陵曰:虗妄失真,邪著影像,無所託陰,從憶想生,於罔象中潛結狀貌,其神不明而幽為鬼,精不全而散為靈,無有實色,但有想相。

○罔相者,似無不無之意。蓋神鬼精靈,相不可見,而實暗中有相,故曰陰隱潛結。眾生邪慕靈通,逐影憶想,時或愰忽見之,久當生墮其類矣。

△四無想。

由因世界愚鈍輪迴癡顛倒故,和合頑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如是故有無想羯南流轉國土,精神化為草木金石,其類充塞。

資中曰:外道計無情有命,金石堅牢,或習定灰凝,思專枯槁,心隨境變,遇物成形,如華表生精,黃頭化石之類是也。溫陵曰:不了諦理,固守愚癡,癡鈍之極,則頑冥無知,而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也。

△三、有無俱非四生。

此之四,生妄之甚,誠如溫陵所謂迷情愈妄,化理轉乖也。分四:

△一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輪迴偽顛倒故,和合染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轉國土諸水母等,以鰕為目其類充塞。

溫陵曰:水母之類,以水沫為體,以鰕為目,本非有色,待物成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迷失天真,綿著浮偽,彼此異質,染緣相合,故曰因依。資中曰:和合巧偽,屈己從他,或假託因依,遞為形勢,資身養命,業果相循,不從自類受身,故名非有色相等有情。身內八萬戶蟲,竝是此類。

○此生若約水母,亦有身形,體如豆粉,狀類裍褥,人取食之,故不屬無色。特以待他形用,不能自全色力而言,非有色也。資中取類戶蟲,亦似矣。

△二、非無色。

由因世界相引輪迴性顛倒故,和合呪成八萬四千呼召亂想,由是故有非無色相無色羯南流轉國土,呪詛厭生其類充塞。

溫陵曰:邪業相引,使性情顛倒,而乘呪託識,不由生理,妄隨呼召,即世間邪術呪詛,精魅厭物,因而有生者也。

○資中引蝦蟆,以聲附卵,收類似寬,不切呪詛。現見世間有呪樟柳木人,令其說報吉凶,故溫陵之解為是。此若推論因果,必是生生好為呪詛,害物傷生,因果相酧,等流相似,故受此生也。

△三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輪迴罔顛倒故,和合異成八萬四千回互亂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轉國土,彼蒲盧等異質相成其類充塞。

溫陵曰:二妄相合,性情罔昧,異質相成,生理回互。如彼蒲盧,本為桑蟲,非有蜂想,而成蜂想。吳興曰:以異質故,非有想相;以相成故,成想羯南。

○資中有解:因果似倒。此必因中好為誣罔,取他納為己有,故果中亦被他物取為己有。

△四非無想。

由因世界怨害輪迴殺顛倒故,和合恠成八萬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無想相。無想羯南流轉國土,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類充塞。

若推論此生,原為懷冤圖報而來,故曰:非無想也。而輪迴顛倒,皆以冤殺為名。且以父母生養至恩至愛,而被吞食之苦,以子蒙至恩至愛,而返逆吞食,若有快於雪恨者,此誠不忍聞見而恠之甚也,故曰:恠成食,父母想。此若推論因果,必是蒙人至恩至愛,而反以負恩讐害世間,現見此事亦甚多也,而被冤對來酧此恨,故成斯生。舊註獨此生推原不甚明爽,故別解之。

孤山曰:土梟破鏡。按史記孝武本紀云:祠黃帝用一梟鏡。孟康曰:梟,鳥名也,食母。破鏡,獸名也,食父。黃帝欲絕其類,使百祠皆用之。破鏡如貙而虎眼。今云鳥者,恐譯人誤,或鳥字合是等字,後人妄改耳。別列類生已竟。

△三、勒成名數。

是名眾生十二種類。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七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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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八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別以詳列已竟。

△三、申結互妄,又二:

△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揑目亂華發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類心,妄種皆具。一則現起,名事造。餘則冥伏,名理具。

○揑華,喻其虗妄也。亂發,喻其互具也。

△二、推結倒真成妄。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虗妄亂想。

上喻虗妄,此推即真。但由顛倒本真,故即具足眾妄也。具足者,言總括種現互具,當成一百四十四生。是雖生死無邊,畢竟顛倒非實。而淨明真體,固自若也。番染成淨,而進階聖位,復何難哉。此固對示二緣起之本意也。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已竟。

△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

以真如有不變之體,故能隨緣不定。前既隨染緣而徧成眾生,今豈不隨淨緣而徧成聖位乎?分四。

△一、正答因果諸位。

此之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非為確論矣。

問:約奪則因有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諸位乎?

答,圓融果相,從初發心,即自具足,何妨說諸,但有性具修成之別而已。

分為十科。

△一漸次三位

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斯言修習等,正修行目也。此中應知乾慧以前三漸次位,則圓家五品十信盡攝於中。乾慧以後所立十信,乃是初住開出十心,經文顯然。葢圓家住前不取證,故不列位,所以此經與華嚴皆於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

△一教立位番染又分二

△一法說。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觀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證平言,豈可分判前為修而此為證乎。三摩地即經耳門三昧,舊註不達經文一貫,此處全不知是重敘圓通,以為諸住最初方便,往往別判,致令經文脉絡永不通也。本因亂想,即前飛沉等各八萬四千也。三漸除滅,即教其番染成淨也。

△二、喻說。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既貯毒蜜,何言淨器?葢須取於本來元淨,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滅性,本來元淨,而又具不變之體也。毒蜜喻五辛婬殺等,湯灰喻忘塵盡根,甘露喻所安立聖位也。三、漸次法喻可了。

△二、示所立之位又二

△一、徵起列名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二句徵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斷。修指研真,謂入三摩地,漸取耳根圓通也。斷指斷妄,謂除五辛,戒三重,及消十二處也。今初。第一修習者,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時也。葢始以習學收拾,循聲散心,數數反聞自性,而有間斷,未成一片,故曰修習位也。如其不然,則斷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說修習者,修習何事耶。下二放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當斷。葢五辛非惟但助婬恚,展轉力能引魔,則何惡不至,實乃四重之助因也。故應於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動靜不生時也。葢忘動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靜塵,亦將漸忘,故曰真修。葢自來持戒,不足以當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當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淨絕四種根本重罪,乃諸惡之正性,故應此位刳之。良以帶四心而修禪,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進者,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時也。此與前之圓通增修字同,愈無可疑。且前漸次修斷異體,而猶未顯明,此則修斷一相,更何疑異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聞性,而所斷者,即根塵故。違其現業者,以流根奔塵,即名現業。忘塵盡根,即名為違。

問:此中方以忘塵盡根,前二位何以遽說忘塵返聞耶?

答:前二位漸以修學,此位收功,根塵圓泯,非前漸習,豈能遽至是哉?

△二、條分別釋。就分三:

△一、除其助因又為三。

△一徵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徵助因,而不徵修習者,以修習在前圓通中說明,而列名處但表當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徵釋助因,不復重徵修習,亦如道場中惟詳說戒之例也。下放此。

△二、詳釋又三。

△一、標依食住。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類生,即局界內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無庸於食也。然標必依食住者,見界內眾生,身命慧命,安危所係,修習者不可不知所檢擇而戒斷也。溫陵曰:四食者,人間段食,謂所飡必有分段。鬼神觸食,但歆觸而飽。禪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飽。識天識食,既無形色,但以識想。

○歆觸,謂但觸其氣也。禪天無飲食法,宜但取於思之而飽。仍恐但以禪悅為思,非思食物。識想何異思食,殆是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此約勝者而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識食思食類也。俟更考之。

△二教斷。辛,毒。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無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舉身命安危,係於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係,尤宜慎擇也。求三摩地,足見當於修習圓通時也。五種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應絕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經云:葱、蒜、韭、薤,興渠也。應法師云:興渠,梵音訛也,正云興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見其苗,則此方無,故不翻也。

△三、深明其過又四。

△一、發婬增恚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熟食必壯相火,故發婬;生噉必動肝氣,故增恚。佛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二、天遠鬼近過。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䑛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今以世人具齋戒者,尚於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況天僊餓鬼,歆於不淨,故常親近。天遠故福日消,鬼近故長無利益。常見天時疫厲,世人咸謂辛能避瘟。由經觀之,斯蓋招瘟之端,而世人業力所使,顛倒滋禍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三、無護遭魔過。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僊、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

上天仙不聽經,此聖善不護定,上招餓鬼。此引魔王見過轉深也。非禁戒繫縛為小乘,讚三毒無礙為大道,則四重等無惡不造,是誠助諸惡之因,痛宜戒之。

△四、成魔墮獄過。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上皆現在惡因,此屬當來苦果。是則世人緣一臭惡之味,引致阿鼻極苦,有何難捨而不勇斷之哉。

△三、結成。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觀此首標修菩提者,而後言斷辛,足見第一漸次必兼修習圓通。若徒斷五辛,何以遽謂之增進修行乎,而又何以目為修菩提乎。

△二刳其正性

正性,謂婬、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發於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惡之體也。分為三:

△一徵起

云何正性?

△二、詳釋又二。

△一、教令持戒又三

△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反聞功夫入手,方為入三摩地,所謂真修之位,見其深於前文修習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聞斷不能入手,故示特加嚴戒,而後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二、次示先斷婬殺,又三:

△一、正教永斷。

永斷婬心,不飧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

婬殺為諸惡上首,故令先斷而後可從。諸律婬須從心止絕。不飲酒,預遮昏亂毀犯。不飱肉,即是斷殺。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屬於殺生。以火淨食,又戒殺之至也。凡生鮮之物,不經火者,皆不敢食。示無情生長者,尚不忍損,況有情生活者,豈忍殺害乎?

問:至此方斷,豈前位猶許食酒肉乎?

答:此為根利,而自來未秉齋戒者,故作如是漸斷耳。若先具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權小,未斷者多,故令迴心漸斷。此方純秉大乘,凡修行者,無不先斷,故無俟後斷也。

△二、反言決定。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相生相殺未已故也。

△二、特教觀婬。

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婬為生殺之深源,且根心慣習,最難頓捨,故偏令觀之。溫陵曰:婬如毒蛇怨賊者,能害法身,殺慧命故也。

△三、後教漸進戒品。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此處方全該四重四棄,即婬、殺、盜、妄,而尼加觸八覆隨,亦多妨婬也。執身謂禁,七支猶麤,下進菩薩律儀方細。準前道場中說,菩薩亦但於四重律從心止絕,一念不生為細,非三千八萬也。

△二、戒成利益分二科

△一生死解脫又二。

△一、斷婬殺所脫。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斷婬則不相生,斷殺則不相殺。蓋無生殺業因,則無生殺果報也。

△二、斷偷劫所脫。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偷謂竊取,劫謂強取。無負累者,無負債之業累也。據經文似惟說盜,吳興補大妄語及判觀行,似有理據。其略曰:不妄故不還宿債,以大妄語貪其供養故。約位言之,此應在圓家觀行之中,即別十信而小七賢也。

△二、業報清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清淨人,躡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竝別判,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今言覩佛聞法,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除己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道也。按位當在四、五兩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假戒為助行,全本耳門。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備顯六根清淨。

(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游界,則鼻舌身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艱,則意根清淨。)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業報,即齊五信并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

△三違其現業分三。

△一徵起

云何現業?

△二、詳釋分為三科。

△一、根塵雙泯又為二。

△一、牒前持戒離塵。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前文屢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則戒相顯著,而定相隱微。恐人忘定,故屢牒之。此中全彰旋根妙定,故不勞牒定。但惟牒戒為後定因,以見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舉清淨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諸戒。而特申無貪婬者,固因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後半果報中五信三果諸人,以印許其力量所至也。蓋五信三果,則欲界九品思惑已盡,豈留婬心?故許其心必無貪婬也。仍是忘塵極功,故復許其六塵不多流逸。然許其不多,而不許其絕無者,以根未盡,而相待仍存。故但以無漏而薰有漏,從多漸少而已。非全無漏,故不全許耳。全分無漏,在下科中。

△二、進獲塵忘根盡。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躡上忘塵功夫也。蓋心無貪婬猶是戒相,而塵不流逸即顯定成,但淺而非深。今復躡之以進銷根性,故深於前,即圓通漸增位也,應是六信。次下表彰反聞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塵而必至盡根,以根全倚塵而立故也。末二句結成入一忘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忘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準圓通即聞所聞盡時也。按位當在第七信位,齊小之四果。

△二、妙性圓彰。

此中三子科,即應是圓通中覺空滅之三結。而前二科語不相類者,以菩薩所談,是解結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證境界。惟第三科語意全同,足驗前二亦不謬矣。分三:

△一、依報明淨。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

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故融及世界,無復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乘但明內境,不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表裡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二、正報妙圓。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脫灑。蓋是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脗無高下。此當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三、諸佛理現。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二義平等也。密謂祕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現,皆不為礙之境也。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三、許速證位。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離諸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漸次三位已竟。

△二乾慧一位

此位分明束前漸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圓滿成就之意。

(舊註非之者,秪因彼見通教乾慧名同,務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餘名當同別教。今餘位既皆借別名圓,此位亦應借通名圓。何得名實皆同於通教乎。當知通教乾慧在於信前,但對五品。此圓乾慧乃在信後,圓收十信。豈惟於文為順,而實於理大通也。)

分三

△一、不受後有。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由前心無貪婬,故至此而欲愛乾枯。蓋前位但得身心俱斷,此則復將斷性亦無,故曰乾枯。是欲界生緣,逈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蓋前位但得六塵初泯,此則復至心境絕待,故曰不偶。蓋根塵雙絕,種現俱銷,是三界生緣,逈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後有也。現前殘質,果縛僅存也。不復續生,子縛永絕也。蓋續生以根境為因,欲愛為緣。乾枯不偶,則因緣雙絕,果報無托,不受後有,復何疑哉。此顯實分段身已盡,無界內繫縛也。

(問,菩薩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後有。)

(答,此言不受業縛之後有,非如羅漢并無悲願自在之妙身也。)

(問,此與前永無相生相殺等何異。)

(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殺,酧償惡報而已。善淨生緣,尚未絕也。觀下淨報,猶云父母肉身,蓋可驗矣。此則二十五有,無復生緣,無復業牽之身。但隨悲願,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舊註強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濫此耳。況在根境不偶之後,顯是七信。顧乃執言名義雖同,麤細有異。豈有名義全同,而猶分麤細者乎。甚非的確之論也。)

△二定名乾慧

執心虗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此科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岳師謂即人法二執之心是也。若爾,豈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則二執惑盡,雙空智純也。由前國土皎然等故,至此則慧體圓明,而照用徧界也。由前佛理全現故,至此則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結成乾慧之名,釋義在下科中。

△三、出其所以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現種習,三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謂欲愛最細習氣(即斷性也),初得乾枯也,而未得如來真如法流之水以潤之,故曰乾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則與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說結名元承多義,而釋義單約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愛,習作二執習氣,乾即盡也。詳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覺金剛心中初乾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見也。通論三漸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觀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後五信耳。然此信等諸位,皆依天台圓位,非取別教。又經文但分三漸,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簡,故須指明。一者顯後非信,以經文於此位後別有十信,名借常途,義開初住,却將常途十信暗含三漸次中。若不分明釋出,鮮有不將後信濫於常途,如舊註所云也。二者顯牒圓通,此三漸位但是重束圓通,助正始末,以為後位初心方便。然圓通歷證三空,實居十信,若不此處指明,人見經文後有十信,將屈圓通墮於觀行,因茲所以一一指明也。舊註錯亂,惟孤山說乾慧合十信為是,然亦不說三漸中已含十信。乾慧合之,前別後總,成四位耳。乾慧一位已竟。

△三信位十位

此中論名全與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論義則與常途信義逈不相同。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且於中六位皆標住字,更是可憑,舊註非之不當。其引金剛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應五十五位通名為住,何獨於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為住位開出,愈無疑矣。故今立科名從十信,而義惟遵經銷歸初住耳。就分十

△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躡前乾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圓通初心,雖直觀聞性,不著空有,是亦絕待靈心之中道,而麤垢先落,人法雙消,未免任運趨於圓明之空性,非中道純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於斯益純,故曰中中流入。蓋言中而復中,順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圓,情器雙超曰妙。開敷者,如華始開也。次二句,明乘此心開益增進也。從真妙圓者,言此非同前位妙真似圓,乃似妙真圓也。重發真妙者,略一圓字字,蓋使真妙者益進於妙,真圓者益進於圓,應是根塵互周,身土重重漸廣,如華正開也。妙信者,親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堅固不動,非同前位輕若鴻毛也。妄想滅盡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時蕩盡,亦是聖凡見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總攝前意,結成信心,蓋純中道,非同前位兼帶趨空也。親見此理,深忍樂欲,故名修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後皆放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攝前乾慧所成,而乾慧合前三漸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於成就,所以獨標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豈能當此圓妙常住無餘等義乎?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躡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親見也。圓通即前圓妙,以根根塵塵無不交徹,故稱一切圓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陰不覆,處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遠憶過未,至無數劫。習氣者,業力所熏,隨眠種習也。按惟識不出三種,謂名言、我執、有支也。今言捨受,多是有支,即異熟識也。然一切之言,亦兼餘二。又在我執位中,即是種子;若在法執位中,乃種子所遺微細習影,如畢陵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過去多,我位麤者;未來多,法位細者。且捨受與習氣二事,若未來習氣已盡,而獨憶捨受;若悲願習氣出三種外,亦盡未來。

問: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

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

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結念住、常途二信,圓通尚遠。今斯位即云一切圓通,豈是常途?在住位無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憶念近習種性,此二位所以別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首四句,躡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躡信心。初句正躡,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積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圓純真之觀力,漸久精明也。發化者,觀智強而能起鎔妄之力用也。葢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躡念心。上句正躡,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習影,鎔盡無餘,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葢前位本有近習,未融為一,至此盡鎔為一精明智體矣。次二句,躡前精字,加以進字,而雙以成就精進二義。葢精明即菩提體,亦如如智體。真淨即涅槃體,亦如如理體。今言以精明而進趣真淨,葢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

問:理智一,如何言進趣?

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末句結名精進,五根中進根也。

△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溫陵曰:妄習既盡,故心精現前。

○前位雙兼智理而成,此位別約智成。上位方言轉惑習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顯現。心現故,菩提之體,無復妄雜矣。末句結名。

△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徧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以寂照分屬,寂定屬理故耳。首句躡前位也。前位以見心朗徹,故智慧純明,而此智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偏局不徧,正念失而間斷不常,所謂無寂之照,如風中之燈矣。故第二句明徧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結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屬五根,如果木之種,初插根於地也。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進力也。首二句復雙躡定慧,葢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發慧,心不動而理畢現也。次句慧以入定,鑑既徹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資,交發無盡,故有進無退。末句結名。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而言心進者,明非麤行事相可見者,乃自心寂照雙流之精進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雖云不退,而勤勇無間,尚覺涉於功夫,此不覺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執持,顯屬定門,葢進安已成定力,故恒保持無所漏落。如來氣分,即法身氣分,不出妙覺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與諸佛心精通脗。末句結名護法者,有二義,若約保持為護,則是內護心法,若約定力伏魔,亦能外護佛之法輪也。

△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躡前定力所持覺體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葢言前位如來氣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攝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則久與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歷然,故復迴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實無二體。然約不妨歷然,故如二鏡相寫,傳耀無盡。葢惟兩鏡對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鏡。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諸佛在於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結名回向,亦有二義: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義與此位二義,皆以前一義為正,而後乃餘義亦所必有也。

△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前位,明自心與佛光脗合,得佛不動之體。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動常凝,即佛大定,屬心。無上妙淨,即大寂滅海,屬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無為者,遠離有為功用,住持無功用道。無遺失者,毫髮不漏落於有為之境,總是不動之意。末句結名戒心者,以不犯遺失之過,故名為戒。然此以一念有為,即名破戒,可謂甚深戒乎。又奉戒依於篤信,故五力中屬信力。

△十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躡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動之體,至此漸發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隨願往生淨土,無所留難,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結名願心,屬念力者,願即心念,而生淨土者,全憑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參佛色身。又通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四住位十位

住有二意:一者堅固常住意,對前漸次中所含諸信,雖不同別教輕如鴻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現文全顯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華屋,非同三摩提三漸次中方得入門,故大科名令住圓定,實自斯位始矣。就分為十:

△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以真下二句,總躡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葢真如心中本來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發之,終不顯現。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發起十種妙心。然謂之真方便者,亦顯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發輝者,即十種心光顯現也。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者,葢初從一心而發十用,後攝十用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安有二體?且斯位元因發此十心,名發心住,則知離前十心無此住體。又知此位合十為一,便知前位開一為十,何言非開出乎?此當即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躡前所發之心而言。心中發明者,葢心為能發明之智,理為所發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於理,令理精明,結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處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首句躡前心地而言涉知者,葢心與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覺,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體,故曰俱得明了。遊履無礙者,以見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礙也。末句結名。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首句躡前修行也。言與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覺故也。此如中陰,與父母業同,故相會合矣。孤山曰:分真智與究竟智等,名行與佛同。分證理與究竟理等,名受佛氣分。如中陰下,以喻明之。究竟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齊果德,如陰信冥通。斯即秉佛遺體,初託聖胎也。

△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躡前入胎。而言遊者,如永嘉云:潛幽靈於法界。又云: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此正遊道胎時節也。如有福中陰處母胎,見華林殿堂。親奉覺胤者,謂攬佛權實二智,凝結聖胎也。如中陰攬父母赤白二陰,而結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謂見聞等圓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於佛,無所乏少。如中陰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結名。華嚴釋名言:此菩薩多諸方便善巧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應用,心相喻理智。

○首句躡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內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圓師所謂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權實二智。而法界無障礙之理智,亦應分同。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而言。合成者,謂表裏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謂深以擴克,漸成熟也。末句結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雙躡前外身,內心增長,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屬於內心,餘皆屬於外身故也。溫陵曰: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資中曰:十身靈相,即盧舍那也。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國土身、業報身、眾生身、虗空身。則師云:溫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資中所解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也。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躡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顯著,至此赫奕熾盛,故說出胎。親為佛子者,按華嚴,此位菩薩習學法王十種親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讚歎,故云爾也。末句結名,是知凡稱法王子者,皆須九住後也。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出胎之後,又以長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異其文耳。春秋曰:會太子於首止。禮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陳列灌頂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第十法雲地,名灌頂菩薩。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圓教分真以來,悉有應用,論智力不無優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現十界相,利祐眾生,位位竪入,倍倍增勝。經中所明,各就一義。若論一位,具諸位功德,則十義俱徧。十住既爾,下去皆然。

○約位至此,統界實多。華嚴此位,世界眾生,皆稱無數。而斯經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統藏海之剎種也。其所謂智水灌頂者,按華嚴此位,菩薩其已成就,及當習學,共二十種智,故云爾也。又若對權教,此齊十地。而彼妙覺,密齊二行。於四禪天,諸佛智光,悉灌其頂。今此位鄰近,而加以圓人智強,故即灌頂矣。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子住,名出胎。

○至此乃名灌頂王子。

(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迴心,初造善業。後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淨業。初住,如以一生十種善淨之業,圓成報終徃生之中陰。二三住,如往生陰,無繫縛也。四住,如中陰求佛,接引入蓮胎也。五住至八住,如華中長養也。九住,如華開見佛。十住,如親蒙授記也。以喻詳法,歷然可見。)

住位十位已竟。

△五行位。十位

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領佛家業,此十行乃攝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勝,故此經前二十四位中竝無顯標度生事業,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漸彰顯矣。以華嚴對校明是六度,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

△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此施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躡上出胎灌頂也。具足諸佛妙德者,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說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隨順者,即廣行布施也。華嚴云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悋,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結名歡喜者,華嚴云眾生乞求菩薩倍復歡喜,曰此眾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諸眾生歡喜滿足是也。而餘文亦有體達三空不著相意,無煩備引矣。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也。華嚴此行首標護持淨戒,而以不著色聲等五欲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善能利益眾生者,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結名饒益,以戒德而饒益也。

△三無嗔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此忍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彼名無違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今無違拒,當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歡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如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與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也。又云:我當解了,廣為人說。即覺他也。又總結云:自得覺悟,令他覺悟。與今經文全同,皆謂覺悟毀辱虗妄,應無違拒也。結名無嗔行者,如金剛云:若有我相人相等,於支解時,應生嗔恨。是知無嗔恨,方為真忍也。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且自第一精進,乃至普徧精進,共十種精進,種類出生。華嚴謂阿鼻盡出,皆得成佛,皆入無餘涅槃,然後自果方成。夫眾生極至阿鼻成佛,則盡其種類,即如金剛所謂十二類生,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也。出生,即出生諸佛也。盡未來際者,謂海滴剎塵,盡劫苦行,終無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是也。十方通達者,文云但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進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之行。然華嚴無屈撓行,直表精進而已。此申四種無盡,見精進之殊勝也。

△五、離痴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痴亂行。

此禪度也。華嚴首言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等是也。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華嚴云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又云善入一切諸禪定門,知諸三昧同一體性是也。得無差誤者,如云菩薩聞無量法,經無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結名無癡亂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痴定;於諸法門不免差誤,仍是亂心。今持種種法而又無差誤,是痴與亂俱離也。又梵語禪那,此云靜慮。今離痴是慮,離亂是靜,故屬禪度無疑。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羣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與華嚴名雖多同,而義貫不類,亦與常途後五度逈殊。細詳乃是總一智度,而開之為五種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開見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萬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無礙智,亦二諦融通智也。同中現異者,即理不礙事,亦真融通於俗也。異相見同者,即事不礙理,亦以俗融通於真也。而結名善現行者,明此菩薩於一一行,事理雙顯,真俗竝融矣。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虗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事事無礙智,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然亦略舉一門,而此菩薩應亦十玄竝融也。十方微塵現十方界者,如經云:華藏世界無數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是也。溫陵曰:此由善現行充擴圓融也。塵中現剎名現界,不壞塵相名現塵。

○不相留礙者,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者明此一有執著,安能小大竝融如此。三祖云:極大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忘絕境界。永無與忘絕,即無著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種種現前等,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取證究竟自利之極果也。梵語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葢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無餘大涅槃也。又種種咸是者,如四卷云:種種變現,皆合如來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屬般若者,以前五度若無般若,皆墮事相,惟招果報,不達涅槃。今五度萬行,皆以法界無障礙智融之,所以皆達彼岸,莫非第一波羅蜜也。結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極果,亦即如來頂相故也。華嚴名難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誠不易得矣。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軌物生解智也。華嚴此行,專名說法無礙。如是圓融等,亦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諸佛軌則者,即開示眾生無量法門。然既躡二無礙之圓融,則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謂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末句結名可知。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不違實相智,亦會緣入實智也。一一者,固躡二無礙自利利他諸行,而實總前九度俱該也。清淨無漏,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一真無為,謂非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淨不屬諸漏,本然不墮有為也。又解:清淨無漏,揀異三界有漏;一真無為,揀異二乘有為;性本然故,揀異權漸修成。亦通結名真實者,由無漏則非離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無為則非所作性,畢竟有實果也,故名實行。又通論智度所開五行,前二是般若之體,以二法界無障礙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謂波羅蜜乃趨果自利之用,佛軌則乃說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攝前體用,并前五度萬行,總以銷歸自性,會性歸元也。行位十位竟。

△六回向十位

準華嚴,回向即是發願。圭峯謂不過三處,即眾生、佛道、真如也。華嚴文極浩汗,意多徧兼三處。今經文簡,各有隱顯。如眾生顯,餘二則隱。佛道、真如,顯隱亦然。顯者正當發揮,而隱者亦以意含,非全無也。故此經與華嚴文雖不類,而旨無不合也。又華嚴位位多明菩薩修證德業,故文義汪洋。此經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詞省約也。此二經差別之意,就分為十。

△一、離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此與次位,皆回向眾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滿足神通,總攝前八行也。葢從初行以至第八,現塵現界,神通已極,無少欠缺。成佛事已,躡第九行也。葢成佛軌則,即成佛事。純潔精真,躡第十行也。葢清淨無漏即純潔,一真無為即精真。遠諸留患,總攝十行而結定也。葢十行備成,則界內不為諸有留患,界外不為滯空留患,即雙超世出世間也。此上皆躡前文,向下方屬本位。華嚴首標六波羅蜜,全同今經躡上十行之意。當者,正也。葢言正度眾生之時,即滅度相,表非前後也。度,即滅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剛經云: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二句,乃釋成回向二字,專承滅除度相而來。夫既度盡眾生,不取度相,則回有為行,入無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趨向真果也。二句各說,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當云回入無為,以趨向涅槃。良以常處有為,而不回入無為,終不能達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應圓滿中道,以從賢向聖故,方言度生而隨滅,度相彰中道也。舊註謂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順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後,更當詳申。結名救護眾生者,如華嚴始於救離三塗,而極至住佛所住,當亦是破五住,離二死,方為畢竟救護也。末句同於滅除度相,華嚴亦謂不著眾生相,以至想見不顛倒是也。二經旨同,斯經取要言之耳。

△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壞,即上文滅除也。可壞,即上文度相也。諸離,即上文離眾生相也。葢離眾生相時,則於眾生之四相五蘊皆離,故曰諸離,應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復遠離於此者,蓋不畢竟取著於我法二空相也。如云雖滅除度相,而超乎愛見之境,亦不取著二空,而壞乎度生之悲。華嚴云雖知一切法空寂,而不於空起心念是也。結名不壞者,即不壞度生事業也。華嚴此位依舊廣興布施是也。合上位論之,上位言雖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雖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雙運,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三等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蓋即本覺智同佛究竟覺智也。本覺湛然者,心佛顯現,覺海澄停,如華嚴謂廣大清淨是也。覺齊佛覺者,謂與一切如來心精通脗,稱合妙覺法身圓滿無二。結名等一切佛者,謂與諸佛法身平等,所謂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也。

△四、至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蓋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覺體,發明即發揮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發揮自己因地心中所含無邊境界,全同諸佛果地理上所現無量剎土也。結名至一切處者,即盡佛境界之意。華嚴此位說菩薩廣修供養徧至佛處,而後言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於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五、無盡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此躡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處,如來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猶分自他,故說自覺佛覺、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來,即自他渾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來,則一一毛孔中有無量寶剎莊嚴微妙;以如來而涉世界,則一一微塵內有無量如來轉大法輪。得無罣礙者,言世界正涉如來時,不礙如來即入世界;如來正涉世界時,不礙世界即入如來。

問: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釋,似以性相為對。今既雙承,何又變為依正互涉之對耶?

答:佛於智同之位結名處,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於證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結名語,以言如來身與世界涉也。若取智性與境相對言,則一無形,一有形,說涉不便。況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說互融時,智性在其中矣。

結名無盡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無量莊嚴,備表無盡功德,故云爾矣。華嚴明此菩薩以普賢大願行為根本,以華藏無邊世界莊嚴顯功德,故其文如雲如林。此經乃復言簡而盡,義富而妙矣乎。

△六、平等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躡前功德之藏,菩薩證此,即同如來果地,則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蓋圓頓上乘,先以頓同如來果地,法應爾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無盡,如六度萬行,萬德莊嚴,皆其本有,故言各各爾。生清淨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隨緣,各起無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豈不純一清淨?故云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者,蓋前則從果生因,此復乘因剋果,實乃因果互徹,性修雙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極果,故此地與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來果地。結言隨順平等者,順自心與佛心平等也。足見不達自心與佛果地全同,不是從果修因者,皆非順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實果矣。華嚴名堅固善根,文與斯經稍不類,多言布施身命,回向眾生而已。

△七等觀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眾生,而實是回向佛道。首句躡上清淨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攝盡眾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眾生齊成,故曰性圓成就。蓋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眾生者,以若觀見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則無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薩雖見自他圓成,不妨仍度苦惱眾生,是以華嚴此位,依舊廣行二施。結言隨順等觀者,順自心與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見一成,一切皆成,不於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隨順自性也。然謂之等觀眾生者,觀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見智悲無礙而已。合前位,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理彰矣。

△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華嚴初文不過世、出世間諸法,所謂世界、眾生、法門、業行等也。離一切相者,即後文云不著世間,不取眾生,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悉寂滅等也。即離無著者,如後文又廣陳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細詳其意,但以此經不即不離,似便該盡,足見斯經以約收博之妙。蓋不著即超有也,不著離超空也,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華嚴於真如相後說十平等,即中也。結名真如相者,真如以無著為相故也。若準前相躡而解,則前之度生成佛,攝盡萬法,即一切法也。離眾生相,同本來佛,離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於此即、離二無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見入理轉深之意。

△九、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首句躡二無著,已得與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無礙,即法界無障礙大解脫。蓋前位理無礙,此位則理事事事二無礙也。華嚴以六十二番無著無縛解脫心,修普賢行,彌滿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種甚微細智,其餘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結名無縛解脫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議解脫。良以前位方得離繫解脫,此位轉得自在解脫,故結名

△十、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首句躡前二位而來,蓋無著獲性德之全體,無礙獲性德之大用,體用備具,故言性德圓成。若依孤山所謂三德妙性圓成,亦躡前合後,則無著即般若,無礙即解脫,無量即法身矣。法界量滅者,良由體無不徧,而用無不周,是以一塵一毛,皆等法界,無復限量,是則量滅者,即無量也。華嚴此位,專以法施善根,莊嚴一切佛剎,從徧法界無量自在身,乃至徧法界無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無量。復有住法界無量,及安住法界無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滅之意,結名可知。

問:八結真如,九、十不結,何以俱言回向真如?

答,九之無礙,十之無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處也。三處雖以區分,而實位位圓滿中道,一悲不礙智,二智不壞悲,三本妙合覺,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雙即,七自他同根,八即離雙超,九真俗自在,十體用圓極。所以華嚴說位,至此動地雨華,諸天供養歌讚也。又此名位,在別教稱為外凡,而此圓實位中,自初住已,即齊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別教所仰視也。回向十位已竟。

△七、加行四位

擕李曰:據瓔珞等經,皆不別列四加行位,若惟識等論,則以地前四十心為外凡資糧位,十回向後別明煖等為內凡加行位焉。吳興謂借別名圓者,名意略同而實不同也。惟識謂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見道,從凡入聖,是大關節,須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處。

問:此經佛判六十聖位,何同惟識復分凡聖?

答,與奪同別,二俱無礙。若約圓初頓悟本佛,故與其同是聖位。若斟別淺深,則信解之視真修,不妨有凡聖之別。但此圓凡,已超別聲遠矣。

分為二:

△一、結前起後。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溫陵曰:四十一心者,乾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圓,故此特標妙圓加行。

○以先悟本成,而後起無修證之修證,故曰清淨。然特謂之妙圓者,以從初位至於住滿,雖皆純用中道,而文中未甞顯言利生之事,是則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則出俗之悲最勝。十回向文中,顯然真俗互融,悲智等運,位位願願,圓滿中道。故今躡十向而談加行,最為妙圓。謂於諦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圓。

問:華嚴位位俱有度生,何無真俗中之次第?

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當互發明。前不云乎:華嚴演功業,故詞泛廣而渾同;楞嚴原立名,故詞切要而區別。相資而不相礙也。

問:既由純中而趍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圓滿純中,即應極證此位,何以復加?而十地何以復修乎?

答,十信似修,而實但滿其信心。三賢似修,而實但極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滿極,將入真修,故說加行矣。是則尚非真修,豈可輙言證極乎。

問:信前豈無信解修耶?

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縱有修相,亦但發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豈濫真修。又未入五品,與既入之位,復有散定二心之別。然則進修次第,思過半矣。夫歷六十而均稱聖位者,尊其頓悟也。列十科而區分諸位,不廢修成也。達性修之無礙者,斯可與議道哉。

△二、別明四位。

此異惟識,位位各有能發、定所發觀及所觀法。今詳經文,但以心、佛二字對辨四句而成四位,蓋是以心攝眾生,以佛攝真如,即是總躡前三處也,不止第十開出。就分四:

△一煖地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據相攝之義,固十向總躡;據顯然之文,仍有別躡之處。此位似躡覺齊佛覺而來,則師云:前之佛覺,雖曰能齊,未能正證。今將趨聖果,故即用佛覺為己因心,復加功行以求正證。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鑽火,方得煖相。

○前但發願希求,此則實用進取。又前佛見未忘,未能泯為己心。此方泯佛見,而但惟一心,猶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則指初地也。

(惟識此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觀,創觀名義自性差別皆空而已。)。

△二頂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位似躡地,如佛地而來,以所履即地相也。吳興曰:依煖地心,修佛果智,智觀於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盡故。若依非依,高山喻當位之心,虗空喻所依之理。

○心相未盡,故下微礙。礙至於微,明心相無多也。葢前位佛見雖泯,心見猶存。至此則復泯心相,而但惟一覺,猶云心即佛也。

(惟識此位,入明增定,發上尋思觀,重觀名等四法,皆惟心變也。)

△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此位但以總承前二位,雙存心佛,故曰二同,猶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徹,故曰善得中道。溫陵謂因果兩忘,乃濫下位矣。其以將證未證配非懷非出,不差於忍事。而言非懷非出者,葢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懷恨,故曰非懷。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頓忘,故曰非出。其於所忍之事將忘未忘,比於忍地菩薩將證未證,恰相似也。

(惟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觀印前四法是空。)

△四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標此亦總承前三位,而雙泯心佛,故曰數量銷滅。葢有心有佛,因果位別,皆是數量。此則方是因果兩忘,猶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釋數銷也。以迷覺二字,雙貫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謂迷了中道,葢迷即未覺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覺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覺中道者,亦非謂覺了中道,蓋覺即大覺位也。故覺中道者,即大覺位中果所證之中道也。是則迷中道仍是菩薩因心,覺中道仍是佛之果智。於此二無所目者,蓋下不見自心,上不見佛智,而心佛兩忘,不存數量,於世間法中,最為第一。是顯登地方為出世,成佛方為出世第一也。

(惟識此位,入無間定,發上如實觀,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別也。)

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離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

(然此中特引惟識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惟識,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義。二顯彼不同此,蓋既達彼義,便見名同義別。三明此深彼淺,蓋彼初地,方齊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觀,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實偏圓異旨。況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豈可同年語哉。)

又孤山謂此十向開出,義亦無差,理猶未盡。蓋凡進證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兩楹之際,應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開,合前合後,無不可者。後之等覺金剛,放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八地上十位

溫陵曰:十地者,蘊積前法至於成實,一切佛法依此發生,故謂之地也。

○約此則有二義:一者成實義,蓋地以堅實為體故也。二者發生義,蓋地以發生為用故也。據前四卷末,如來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則是但以初住圓通本心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覺為果地,中間皆圓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禪那聖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發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稱地。此皆因地也。蓋地亦訓階,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說地,乃此真因之階地也。今此十地,應亦果地攝也。雖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進證真果之階地也。又以修證而言,則十地既稱真修,影顯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證,則十地但惟似證。是則初心究竟,理雖頓同,而歷位淺深,序仍不濫。圓融行部,二無礙矣。就分為十科:

△一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應是無上菩提。據本經四卷,佛自結名無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雙離雙即三如來藏為全體,以一多相即,大小無礙,乃至徧包融攝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達而未證極,仍是明心菩提見道位也。前云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測度,今則惟許此位菩薩不惟通達而且善通達也。然此二句似方標定,次二句乃釋此也。覺通如來者,即自心本覺與佛心妙覺圓融無二,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即覺通也。盡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義四相全體大用攝盡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覺通如來盡佛境界,所以通達無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實證親見,非同文字比知。又當知覺通二句乃躡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將證未證,此則實證。又彼縱覺通而未盡境,此則不但通而且盡,所以增勝而為聖位矣。華嚴說此菩薩善知諸地障與對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達。末後結以轉入佛地,方似盡境。然通達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無上菩提,二經之旨似稍別也,智者詳之。結名歡喜者,於所希望初得通達故也。金光明云:初證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於大事用如其所願悉皆成就,生極喜樂也。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躡前位,則覺通如來,即九界異性,入一佛境,名異性入同,始證必不忘於佛境。而佛境當情,即此便為清淨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須將此同性,亦復滅除,方所謂離垢清淨。又若躡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實證也。又彼非心非佛,數量銷滅,方是異性入同。此復將此同性亦滅,進證體垢亦見增勝,而成二地聖位矣。華嚴金光,皆表離諸破戒之垢,旨似頗異,不必強同。若以墮異墮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強合矣。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二字,全躡離垢而言。前位方以離垢,未至離離,今復將離垢之離,亦復遠離,是為淨極。真覺顯露,是為明生。譬如古鏡,離垢之後,更加拂拭,則淨而生明,自然之理。蓋生佛異同,情垢細障,既淨無餘,則本有照用顯洩,而不容遏密,所謂淨極光通達也。華嚴明此菩薩大發真淨六種神通,意相似也。結發光即生明也。

△四焰慧地

明極覺滿,名𦦨慧地。

明極,躡前明生。蓋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滿。此位則如火熾然,成大猛聚。惟識與金光,皆言燒煩惱薪。此雖理深,亦必有微細惑障,為其所爍絕也。而言覺滿者,蓋明稱性,故言覺滿,所謂寂照含虗空也。華嚴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謂菩提分法,似正燒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經四住,不可不詳細玩。此諸地上文,多約其所證理之淺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經,多陳修斷。來哲無黨,但究義而較分劑,不可秪觀文之廣略,而分勝劣也。結名焰慧者,表如𦦨之慧,有𦦨絕之勝用而已。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首二句以初地覺通,如來異性滅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滅而佛境亦忘。初復清淨本然了無罣礙,自此復經兩地,由淨而明、由明而滿,則前之異同遠離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蓋理極圓融,無復同異之可見。結名難勝者,一切世出世間逈不能齊,況能過勝乎?惟識謂此地真俗兩智行相相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是彼真俗似類同異。然彼合之最勝,此則逈脫難齊,權實偏圓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賢希聖,乃至入地,銷異滅同,明生覺滿,由是逈超同異,而有為功用最勝,勝極無能勝者。然而極盡有為,則無為真如性方顯現,故以現前名地。良以圓頓人發心,即頓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於真如尚屬比知,豈即親證?今由似修而歷真修,極盡有為功行,將至無功用行,故於斯地真如方始顯現,初得親證。然而真如全體大用,當在八、九兩地,而八地真無功用,此地方到無為,始顯真如而已。又此但約性顯而名現前,華嚴、金光多明功行顯現,似亦殊旨,故不煩引也。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顯現,尚未全彰,況能行盡?此則盡其實際,莫不徹至。溫陵曰:同異不至,則真如淨性明露現前矣。真如現前,分證則局,盡際乃遠,逈超極造,故名遠行。吳興曰:盡真如際者,斯是無際之際。理既無際,行豈近乎?

○此經從五地同異不至,則有為功用,即已畢竟。六地無為真理,即已現前。至此則真際全彰。華嚴此地,方明功用極至。且但言功用殊勝,而總不言本理顯現,似亦殊旨。智者詳之。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溫陵曰:既盡其際,乃全得其體,一真凝常,故名不動。

○六地真如,方以顯現。七地方以全彰。而實未即用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圓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動者,動即變也。而如理精真,一無變異,故云爾也。菩薩當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塵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故以不動名之。蓋自初心領悟者,至此而親證不謬矣。華嚴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於此地,而列十地別名,亦有童真之號。至偈明乎八住,頗似同此經八住,合前四住生貴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別也。更俟後文,以通伸詳辯。

△九善慧地又二

△一、正明本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經似說本真自體自用。前位如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此位則一一互攝互入,即徧即包等十玄業用,皆真如用也。結名善慧,應即法界無障礙智也。

問:七行之塵界互現,五向之依正互涉,與斯何異?

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願,未說親證本真自體自用法爾。本具者,顯現發揮此真修位中相似親證,故大不同。詳此十聖行相,與華嚴多所不同,故推聖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華嚴惟識金光,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法。然華嚴發明說法境界,亦大不思議,謂其能令有情無情徧演法音等。資中曰:華嚴名此菩薩具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祇句義,無有窮盡,故名發真如用。

○予謂說法固亦可以說為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遺說法,而說法豈盡大用耶。餘地皆不盡同,此何必同乎。故須具足十玄,方為稱真之用。然亦豈遺說法。

△二、結釋通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於四加前總結過四十一心,顯彼是修位前諸方便心也。此復總結,故宜但從四加顯修位耳。修習下二句,以自初心頓悟妙真如性,由是歷位修斷以至於此,真如全體大用親造實到無欠無餘,故云爾也。又若二句別以分屬,自四加至六地修習畢功,以次位即入無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圓滿,謂真如本具性功德畢顯,又後位但惟取證故也。末二句明標自此地以前通名修習,而實彰顯後三位修意少而證意多也。此亦不違相宗,但以十地總修習位也。

△十法雲地。

慈陰妙雲,䨱涅槃海,名法雲地。

舊解多種,似各偏缺,而名義亦不相顧。

(吳興以上句屬於慈,而次句以眾生本寂滅相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溫陵亦以上句總屬於慈,而但標為自己果德,却以下句為如來果海。謂兩相稱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目果也。又法雲二字,惟識謂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充滿法身。金光明謂法身如虗空,智慧如大雲,皆能徧滿覆一切故。華嚴謂受大智職,增長無量智慧功德,名為住法雲地。是皆似以法為法身,雲為智雲,總是理智孚契之意。)

今別解之。上八字為義,末四字結名。義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旨自利之智。陰雲是喻,陰取庇潤之相,雲取充滿之體。悲如陰而智如雲,二者俱有蓋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稱合圓徧也。良以悲智陰雲,是十地圓滿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將證未證之果德。涅槃略取圓寂為義,真無不圓,而妄無不寂之謂。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橫亘竪窮,廣無邊而深無底。菩薩悲智圓滿,切隣斯果,故於斯地,方以稱合,而無少欠闕也。故知前非無智無悲,但至此而稱合涅槃為勝耳。然亦不說稱合佛德,恐濫等覺。結名法雲地者,以名召義,則法之一字,雙含悲智。雲之一字,該攝於陰,而攝用歸體。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義,可謂名義相孚矣。

(通上經論考之,經固佛言,論亦佛意。豈敢妄生敬慢,輕起抑場。但旨寓於文,而聖語錯綜,實無定相。固不可私於所習,而失其公評。亦不應避嫌,而隱佛實義。夫惟識金光,文義皆同。雖華嚴事用洪廣,語意亦無大殊。獨此經文辭簡而義逈殊,了無符同之相。且華嚴四地,方說生法王家。而此經四住,明言譬如中陰,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於四地,但言明極覺滿,了無生貴之意。又華嚴八地,方說十身相作。而異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經八住,已云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無十身童真之語。又華嚴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經獨於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發真如用,杳無王子之稱。又華嚴十地顯言灌頂受職,而斯經十住明言如國大王分委太子陳列灌頂等,至十地但云慈陰妙雲覆涅槃海,了無灌頂之相。是華嚴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經住位,餘地亦但名字多同,義亦不類。至於兩經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義各差殊。凡若此者,豈可謾不加察哉。吳興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華嚴為別,固大不可。以二經皆但借名別教以誘彼而已,而義實皆天淵也。管見責之固當,然但高推華嚴,亦不詳訂異同之由,似亦未盡理也。今有比度,試與智者商之,非敢執為定說也。斯經具二無礙,法界各一分,意旨頗同華嚴,但辭有廣略耳。然亦未有更比華嚴超越之理。)

(問,今何現以十住同華嚴之十地耶。)

(答,佛語自在,應有兩途。一者融攝意,蓋圓旨一攝一切,則初住即應攝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應攝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則應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開合意,蓋佛語無定,或開前而合後,或合前而開後。今楞嚴恐或合華嚴住行向為十信,亦如天台合別家二十三位為後三信是也。)

(請言其相。)

(答,以五根初植為住義,以進定二力收定散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迴向,九戒十願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經十住,遂對華嚴十地。)

(問,若是,則住後諸位,復是何位。)

(答,俱應是等覺開出耳。)

(問,等覺一位,安得有此多義。)

(答,華嚴十定十通十忍,與斯後位,法數正均,但建立異耳。楞嚴分取同他,謂每於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權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誘引於彼也。)

(請明其相。)

(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須勤勇無間故也。禪度是定,後五智度是通,神通與智,互相資發故也。十向則初二是忍,蓋十忍中,無生最勝,二向無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總四別,總意可知,至一切處,不過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盡他心,如次三通也。後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則三別,一總四加,全作於忍,勤勇無間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蓋通達盡境,則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極增盛,離垢可當漏盡明生,明極仍是最勝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後四,皆自性增勝定也。十地是三之總,慈悲無緣忍也,智慧無障礙通也,稱合涅槃定也。此之開合,但因二經住地之位既同,恐須如是開合,理或然矣。又華嚴等覺一位,含攝甚多,恐是楞嚴行等諸位。然上聖境界,惟證乃知,終不執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適,取捨隨心,亦不必深誚也。)

地上十位已竟。

△九等覺一位。

起信等諸經論中,亦有於十地後不開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為果合入妙覺,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為正,總不若今經另開。

問: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應即等覺,憑何又開?

答:等覺義長攝廣,前義不攝。覺際入交,何妨另開。

分為二科。

△一、正明本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位將明菩薩始覺等於如來妙覺,故先舉如來。而言逆流者,葢謂如來已先證入妙覺果海,無復進取,但惟不捨眾生,倒駕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薩乃言順行而至者,謂其進取未竟,方趣果海,順流而入也。覺際入交者,菩薩始覺與佛妙覺分劑正齊,但有順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採寶者,前商已得諸寶,逆流而出,到於海門;後商方以進取,順流而入,亦到海門。是二船恰齊,但前商船頭向外,後商船頭向內,為不同耳。吳興曰:瓔珞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即其義焉。溫陵曰:十地菩薩混俗度生,與如來同,但所趨逆順與如來異。葢如來逆流,出同萬物;菩薩順流,入趨妙覺。已至覺際,故名入交;與佛無間,故名等覺。即解脫道前無間道也。

△二、出所得慧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首二句通前總躡,見始終同名乾慧,而實名同義別耳。言從乾慧至等覺者,中間所攝五十四位,并能攝二位,共五十六,總以結盡是覺,即指等覺。金剛心者,解脫道前,無間極力,至堅至利,能斷無明生相微細惑體,故云爾也。然連此以稱乾慧者,顯是究竟乾慧,揀異前之初心乾慧也。溫陵曰:前名乾慧,以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此名乾慧,以未與如來妙莊嚴海接。吳興曰:以障妙覺無明初乾,未與究竟如來法流水接故也。

○初乾即是始獲。蓋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乾矣。諸師於此,或但合入等覺,或更別開一位。愚謂詳玩是覺始獲四字,則合於等覺,固無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斷是等之後心,則別開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則合之為是。取單複十二,及六十聖位,則開之乃宜。以佛語自在,類多開合無定,不應執於一也。

△十妙覺一位。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初八字,結上因位盡也。一字但局一位為單,一字總包十位為複。十二者,或單或複,共成十二也。當依溫陵,取一乾、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於中乾、煖、頂、忍、世等金七位為單,信、住、行、向、地五位為複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總前位皆趨此果,至此方收成功,獲無上正真之實果也。盡妙覺者,謂因位初心,圓人始覺。雖漸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盡妙。乃至等覺,亦但至齊,而尚未能一。今於最後一剎那間,證入斯位。但惟本覺,無別始覺。能所淨盡,寂照一如。萬事萬理,劃然一體。故稱為妙也。究實其體,不越前四卷中三如來藏。其用不越彼四義四相。所謂十玄德相,十玄業用,一時具足。而窮玄極妙,不可思議矣。無上道者,以圓頓初心,雖與如來同一覺道,而圓融不礙。行部位位,皆以前前為下,後後為上。則知因中諸位,莫不有上。斯位則證極,而無復加上。故云無上道也。所謂無上菩提,無上涅槃等,皆其異號。

正答因果諸位一大科已竟。

△二、總揀非實非染。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種種地,即指上因地與果地也。果地雖一,因地重重,故言種種。金剛者,即前所謂金剛王寶覺。蓋自初住圓通之位,已即分證,位位轉深,至等覺則究竟金剛心也。故知金剛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實相之觀照。所謂如珠有光,還照珠體,前劣後勝,一體而已。觀察者,即以金剛寶覺照之也。溫陵曰:種種地,單複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陽、𦦨、水、月、空、華、谷、響、乾、城、夢、影、像、化也。

○深喻者,喻此金剛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謂如幻三摩提,無一實體,終不著相。永明云:修習空華梵行等是也。總表無修之修,正以揀彼凡小執於事相之實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處,已作自性本具圓定,而以照見於此,為微密觀照。至於毗婆舍那,前文問答,皆無是名。按深密經,佛以無分別觀為奢摩他,以差別觀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詳味斯經語脉,似不全同彼意。良以無分別之語,固不違於性定。而差別云者,仍可參詳。今言奢摩他中,顯是於自性定中。又言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而下復贅以清淨修證,顯是從性起修。則毗婆舍那,全歸修意。蓋是不離自性定中,雙用即定之慧,與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圓融之意也。然更須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雙收前二,以結歸禪那而已。末言漸次深入者,蓋是圓融不礙行部,而務臻究竟寶所,終不化城中止矣。

△三歸重初心勸進。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歸重初心以勸進,欲人由下學以上達也。良以圓人頓悟,雖窮盡因果,而發足進取,須重初心。故今此經談位,既始於三種漸次,而學者豈可不從此以䇿力哉?故此節深意,誠在此耳。吳興曰:三增進者,即漸次也。前三文下,皆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

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

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

△四、判決邪正令辨。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欲人捨邪而歸正也。吳興曰:須知圓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屬邪觀。

○此對勝揀劣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圓教地位,以六即配,則十信為相似即,初住以後為分真即,妙覺為究竟即。

○此天台所判,圓教所獨。漸教有六無即,頓教有即無六。今行部不礙圓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圓融不礙行部,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濫。至於諸位所斷無明,所證真如,隨佛自在分合而為多少,何敢定數?華嚴百界倍增,但可準知,未必定依其數也。良以斯經位次,不定依彼故耳。

一、正說經一大科已竟。

△二說。經名:

夫義者名之實,而名者義之表,是故因義以定名,由名以表義,名義常相須也。今正宗委談三分,所詮經義略備,而能詮經名不彰,則何以辯義而成總持耶?故即說經名焉。溫陵曰:正宗未終,而遽結經名,由初示密因,次開修證,而卒乎極果,則經之正範畢矣。結經後文,尚屬正宗。舊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後別列,乃正助之辯也。分二:

△一文殊請名又二。

△一具禮陳白。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難當機者,欲進多聞人於大定也。而終以文殊為請名,表總持全經,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二、請名問持。

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凡問經名,必兼請持法,而答名之後,多不詳答,奉持略結而已。良由名以略文,總攝多義,得其名,即得其總持之要矣,故不別答受持之法也。

△二如來備說分五。

△一、從境智為名。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首句標告及是經二字,文局第一,義通五題,下不重標。詳玩五題,皆顯密雙彰,而義則互通,以顯密無二,但廣略持解,力用異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嚴也。分雖各屬,而釋則合用,下皆放此。密題全當科之境字,境即諦也,為智所對。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頂,二白傘,三寶印。雖亦是喻,而直以稱法,非待法合,此之謂表法也。首三字表理體,屬真諦。前總題中通表,蓋是因題立意,此對下文,但表理體也。大之一字,貫下白傘,仍作稱讚之詞。佛頂具二義:一無上而最尊,二無見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稱。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卷中元有摩訶二字,故亦應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貫下,故不重標。傘蓋雖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為一。此對佛頂,當表事用俗諦。若連摩訶,即當體大,而以白傘異相用二大,今緣佛頂表體大已代摩訶,故得六字皆但屬於相用。白眾色之本,今表萬用清淨,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傘蓋正表萬德張施慈悲普覆,為佛果要用作眾生依怙也。末句總攝上體用真俗而為第一義諦,以圓融絕待更無法能過之,故云無上也。寶印者,即海印、心印也。華嚴云:二諦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相,一法之所印。即諸佛祖以心印心,相傳之心印也。末八字顯題也。十方如來,明諸佛同證也。清淨者,離分別絕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題中所詮表之三諦,是即心海全體大用,以智圓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須離諸分別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還照珠體,體即照而照即體,始為清淨海眼。

△二、從機益為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徧知海。

諸題顯密分明,獨此題似乎惟顯無密。然準四推之,當亦意具。良以救度慶喜性尼,皆憑呪力。故此題前十八字,當是稱祕呪之功能也。而阿難登伽,正以舉此經之當機也。故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諦圓融之心。徧知海,即前徧照三諦之海眼也。此蓋但於前題中,加當機獲益,勸人欣此入此也。

問:前總題中不許立諦,只言三藏,今何說諦而不說藏?

答:前為斥絕三觀,故竝諦不許。今為明境用諦,而三諦仍即三藏而已。

△三、從性修為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亦名下。上四字為密,下四字為顯。總題中分屬明白。以如來密因為性具者,蓋諸佛須見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權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證了義者,言雖知本有,不墮無修無證,不妨有修有證。然依無修證而起修證,故曰了義。非同染實之修不了義也。又盡理顯談,非就機覆相也。廣如總題中解。蓋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證而已。恐悟人具見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證,亦終不能究竟。所以勸人不可徒欣,仍當修此證此也。

△四、從要妙為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呪。

亦名下。上七字為顯,為最妙大方,廣取起信釋,乃一心所具三義。華嚴作所證之法三字,以次為體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竝列,不同總題之讚詞也。此大乃直目性體,橫亘竪窮,無邊無底。相乃義相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對也。廣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屬於體。稱體之用,無盡無量,無障無礙,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見斯經旨同華嚴矣。蓮華取義甚多,且略取於方。華即果處染常淨二義,亦即表於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徹,本具而非修生。染淨不二,融即而非擇滅。王以自在為義,因果染淨,俱得自在,故稱為王。益見斯經指同法華矣。然則性相體用交徹,圓融至妙,無以加焉。末八字為密,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義。陀羅尼,此云總持,明其具含攝意。七卷說呪利益中,亦稱其能出生一切諸佛。顯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俱佛母意也。陀羅尼既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合於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舍攝多義,豈非至道要術哉。此蓋復於有志希修證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處。信乎,可以彈指超無學也。

△五、依因果為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亦名下四字為密,餘皆顯也。吳興曰:此經從天竺灌頂部中流出,蓋約密言,名灌頂章句。有誦持者,則如來智水灌其心頂,亦如剎利之受職也。

○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題為果,以灌頂受佛職故。職即果也。下皆屬於因行,以諸菩薩萬行為別行。如前四度,首楞嚴三字,為大定之名,乃定慧雙融後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運,方成第一波羅蜜,故為總行。若準起信論中五行,則此之萬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嚴,即彼第五止觀雙融行也。合此總別因行,方以感彼佛職之果。欲欣果者,務修行也。二者密題中,既曰智水灌頂,即屬文殊大智。菩薩萬行,即屬普賢大行。智行總之為因,首楞嚴即毗盧萬德圓融,究竟堅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說斯經,無非欲眾生修大因而證大果。故此末題,終歸因果也。如華嚴、法華二題,可類見矣。汝當奉持,文局於此,而義總結五題。以上五中,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皆當信奉受持。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應求而說者,可謂悉委悉盡矣。故如來委說一大科已竟。

△三、阿難悟證。

阿難示現多間遲鈍,初以一果聞經,中間但表開悟竝無敘證,今至經終方明進證,無非大權引物耳。分二:

△一敘所聞又三。

△一、結標時眾。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

△二、聞經義理。

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

此舉密稱顯,見顯密同義也。密印者,祕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正祕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來藏,三摩提中圓妙耳門,解巾示結,皆所以傳心印也。大白傘蓋,本以名呪,今言示彼之義,即指顯文,竝文所詮,莫非無外之心,清淨之體,普覆之用。是大白傘三字,可以收盡全經,所以但舉於此義,而敘所聞經也。

△三聞經名目:

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前之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非就機覆相之名目也。蓋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二敘悟證分二。

△一同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虗凝。

前標時眾,非止阿難。故知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首句標悟禪那者,按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禪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禪那耳。蓋即全性而修三一圓融,妙極難思之定慧也。然其實體,即前三如來藏之正因,略兼了緣二因而已。其曰修進聖位,足見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勝也。葢逈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虗凝者,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二、別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悟雖同眾,證則各別,故此二果別就阿難,非大眾皆但證二果也。溫陵曰:修道所斷之惑,小乘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界各九品而證無學。

○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謂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斷之,所謂意別也。微細,揀非見惑之麤耳。阿難備聞全經,而但進二果,既由示表多聞之劣,不勞曲會,強增華嶽之高矣。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經中具示妙定始終已竟。

△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

此後諸文,仍是正宗。

問:正宗未盡,何遽結經?

答:順序而談,無所隔間,義窮言盡,故應結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證,從因至果,性定歸元,言義俱周,豈不應結乎?然而正談三分,速欲知其始終,故文中雖亦略言,諸趣諸魔,不暇詳敘,恐葛藤恣蔓,而支離間隔於本文也。其奈義有關要,理應委知,故於經後詳發。是則既不隔間於正文,又以不失於要義也。其關要深,故待於各科首發明之。分為二:

△一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

修楞嚴者,於人仙天趣,不應躭戀其果,於修羅三塗,不應誤犯其因,然後能逈超有漏,而速階聖位也。故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

△一阿難請問又為二。

△一述謝前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問:此既謝前得益,何不分屬上文?

答:此之禮拜,雙具二意:一則謝前,一為請後。若屬前文,則請後無拜,禮有缺也。故屬下,可兼二意。經中凡訶斥處,皆屬折伏之威;凡示勸處,皆屬攝受之德。慈音無遮者,至教無悋惜,下愚不檢擇也。巧示曰:善開微細惑,開謝破妄也。身心快然,謝顯真也。其實進修取證,皆所以終破妄顯真之功耳。故二意謝盡全經。

△二更請後談分二。

△一總問諸趣又分三。

△一、領惟心真實。又二。

△一、心體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徧圓。

此先直就心體以領徧圓,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

△二、萬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方就萬法以會徧圓,即是如來四字,應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體即修成之實,所謂物物闡遮那之形,名名播如來之號。

△二、問何有諸趣。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

首句躡上萬法惟心,無障無礙。云何下,敵體番之,以問如何却有障礙違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該僊葢約方聞未證之時觀之,現見違礙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復有等也。

△三、質自然因緣。

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本來自有者,疑是無因本具也,因緣可知。

△二、別詳地獄。

七趣雖皆障礙,而地獄猶劇苦處,更當謹戒。是以復詳問之,分為三:

△一、略舉墮人。

淫、怒、痴為三毒惡習,招獄之最重者,故略舉之,以該其餘也。分三:

△一、貪婬墮者。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犯有三:一、犯婬,二、謗戒,三、誤人。漸至極重,故墮阿鼻。報則有二:一、現報,謂身火燒然;二、生報,即墮無間獄也。

△二、怒痴隨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二,合說琉璃屬怒,善星邪見屬痴。溫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廢父自立,挾宿嫌,誅釋種。佛記其七日當入地獄,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燒滅。

○宿嫌,舊恨也。有遠近二因緣。遠謂琉璃多劫前曾為大魚,釋種前身共食之,此為遠因。近謂琉璃今世為釋種之甥,因禮來賓,強坐佛座,釋種罵之,懷恨誓殺,此是近緣。善星亦佛堂弟,撥無因果,經文甚明。生陷者,謂連肉身陷下,具足現生二報,以業力強勝故耳。

△二、雙質同別。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吳興曰:問意有二,謂別業同報、別業別報。初問婬殺妄三即別業也,為有定處即同報也,為復自然下次問別業別報。據下答意,皆是別業同報耳。

△三、求示護戒。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發開童蒙者,以此屬人天乘事,故言開發幼童蒙昧也。令諸下,明其嚴戒,正此更詳地獄之本意。然於三摩提中道場之始,所以嚴戒四重者,豈不大有助乎?

△二如來詳答分二。

△一讚許。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讚辭也。下二句明其所以。葢犯婬無報,法空無果,皆顯然邪見。琉璃為嗔心所蔽,不復知有惡報,亦隱然有邪見為主宰也。凡墮阿鼻,多由邪巧之見。至於修羅,乃至仙與人天,凡有躭戀而視之為樂為脫,殊不知其為苦為縛者,皆邪見攝,況皆障首楞嚴,故佛云耳。

△二說示分三。

△一、備明諸趣又二。

△一、略示升墜根由,又為三:

△一、約積習分判情想,又為二:

△一、依真妄分內外。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本真淨者,葢言妄染招報之因,皆依無妄無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見即惑,妄習即業,此二為因,故分內外。下自釋之。

△二、釋成墜升所以。

眾生但見六趣升墜,而不知正因,故與釋之。分二:

△一、釋墜所以。

墜,謂三塗分三。

△一、略釋其名。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

但言貪戀本趣而不求出離者,俱為內分,則不勞辯難。葢凡在升墜不定之時,若但戀於本位而不求增進者,必至於墜。事事皆然,復何疑乎?

△二轉愛屬水。

人間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從墜無疑矣。又二。

△一、正明愛水。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有總別二意,總謂諸情皆屬於愛,愛即情也。別如世說喜怒哀樂愛惡欲為七情,愛居其一而已,今總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惡似與愛反,而實由人之損我所愛,方怒方惡,縱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為實,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著為愛染,深貪極戀堅執不捨為妄情。情積不休者,慣習深厚,潛滋貪業也。能生愛水者,墜業已成,下墮所不免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舉事以驗,情必化水而已。恨雖恨彼害己,實亦憐己受害之苦而發悲,是即七情中怒惡貪財光潤者。曾聞有人忽拾大銀一錠,舉身流汗是也。餘皆易知。

△三結墜原名。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流,即流水。結,謂受縛。上皆從墜,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內分也。墜之所以竟。

△二、釋升所以分三。

△一、略釋其名。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二轉想屬飛。

飛必上升,而想必飛騰故也。分二:

△一正明想飛。

因諸渴仰,發明虗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聞勝境,發心希望,為渴仰。想極神馳,意常遠越,為虗想。想積不休者,想久觀成也。能生勝氣者,必成超舉之妙因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亦舉事以驗,想必成飛而已。然此外分,雖但局在界內,至於引事,乃是廣取,豈皆局哉。持戒漸離業累,故輕清雄毅者,亦有高舉無畏之狀,以乘呪神力故也。輕身命亦視如鴻毛,無復重累,故亦屬於超脫,餘皆可知。

△三、結昇原名。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約積習分判,情想已竟。

△二、約臨終別示升墜。分二:

△一、約臨終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孤山曰: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以一切眾生皆愛生而惡死也。是故生則順其習,死則逆其習。此文辭互略,應云生從存住故順習,死從變流故逆習也。未捨煖觸,謂現陰之末,中後陰之初也。溫陵曰:逆順相交,謂方死方生之間也。一切善惡之業,即於是時隨其情想輕重而感變焉。

○末二句似乎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二判墜升分量又三。

△一升而不墜又二。

△一、先示純想極升。又二:

△一、無兼止於天上。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

論生天,應從四王以上。葢生於天上,而卜居於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之純想,乃統三界諸天。故知純情報狹,而純想報寬也。

△二、有兼往生佛國。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兼謂除善禪之外,而有兼行六度,願見諸佛者也。

△二、後示雜想差別,又二:

△一、正論雜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輕舉非遠者,謂竪不越四天,橫不出輪圍,游者暫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羣臣至天子宮闕,暫時非久去往也。真際曰:情少想多,此通舉也。理宜等降四類分之:一情九想即為飛仙,二情八想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為飛行夜叉,四情六想為地行羅剎。

△二、兼論護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呪隨持呪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綏,安也。法忍,如無生法忍之類。住佛座下者,即溫陵所謂八部之類是也。

△二、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聰鈍。是知言均等者,總報之業也。言幽明者,別報之業也。由所習情想,各在強弱,致有聰鈍之異。

○圓師所說聰鈍,葢於人中分於二類。意謂想明即是想強情弱,所以世間有聰明者。情幽即是情強想弱,所以世間有暗鈍者。此說似通,但恐違於均等。然予別有說焉。但於總報,大槩俱有一分聰處,如覺觀知解,推度事理,勝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此聰利也。俱有一分鈍處,如不具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也。

△三墜而不升分為二。

△一、先示雜情差別,又分三:

△一墜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羣,輕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際謂六情四想是也。溫陵曰:橫生者,情多故淪變,帶想故飛舉,而業重不能,但為毛羣耳。

△二墜餓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真際曰:七情三想,墜為餓鬼。溫陵曰:俱舍說大地最下,有金水風輪,有八寒八熱,地獄在三輪之上。此文說沉下水火風輪,又似地獄在三輪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輪,乃地獄三輪也。言水輪火際,即寒獄第八也。受氣猛火,謂受火氣以成身,故常被火燒,或得水飲,亦化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三墜地獄。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真際曰:八情二想生有間獄,九情一想生無間獄。

○經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節師補之是也。然諸師皆謂八獄,前七為有間,第八為無間,今詳後文。另有極重阿鼻,獨為一獄,則知前八俱稱無間。但較之後一,或苦稍輕,或時少短。其有間獄,當如後文十八等獄方通也。溫陵曰:下洞火輪,即八熱獄也。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謂超寒獄入熱獄也。

△二、後示純情極墜。分二:

△一、無兼止於阿鼻。

純情即沉入阿鼻獄。

溫陵曰:阿鼻,此云無間。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命,五者皆無遮間,名五無間。此惟情業最重者墜入,至劫壞乃出。

△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虗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溫陵曰:若兼謗大乘等,則此劫雖壞,更入十方阿鼻,無有出期,以謗令無窮人墮邪見故。

△三、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各私受?此答:造雖各私,報有定處,乃是別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處耳。一、略示升墜根由已竟。

△二、詳示墜升因果。

上科示情想為升墜因由,清濁雖殊,要之皆為繫縛三界之羈鎻,非解脫世間之法,故總屬於惑。此科所言因果,應即是業與苦也。諸天雖樂,而亦壞行,二苦所攝,故不出三道也。分為七大科。

△一、地獄趣

此雖諸趣竝列,而本科兼答別詳。地獄分二:

△一發明因習果交又分三。

△一、躡前標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文分明連結上科,似非別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無文。且向下相連七趣,俱有詳文,故知別為詳示。但前論情想,自勝向劣;今詳因果,自劣向勝。二劣相接,語勢就便躡之以起,非仍屬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謂地獄本無自心業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華嚴偈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獄。經中所謂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顯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二、開因示果,又分二:

△一、列十習因以明感招

十習,謂一婬、二貪、三慢、四嗔、五詐、六誑、七冤、八見、九枉、十訟。既云為習,即當屬業,而貪等仍帶惑名,則分屬亦兼惑業。今以根隨分之,貪、瞋、慢、見,四根本也。婬即貪業之首,冤即隨瞋之恨,詐即隨貪之諂,誑亦貪分之隨枉,訟即隨瞋之害。又約成業,以十惡收之,婬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攝殺,詐誑攝盜,詐誑又攝妄言、綺語、兩舌之三,枉訟又攝妄言、兩舌、惡口之三,貪嗔即意三之二,見即攝於痴分,則身三、口四、意三,無不周備矣。雖亦有果,但是帶言說因為多,故單言十因也。就分十

△一婬習

溫陵曰:惡業起於情惑,而婬為情惑之最,故前後皆首明之。分四:

△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

首四字總徵十科。凡言交者,結搆之始。發者,臨時之動。後皆倣此。接者,染心會合。磨者,貪求觸樂,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婬習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則火界熾然。於其生也,尚有痟渴、內熱等疾;則其死也,見大猛火,宜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觸。煖相見前。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現行種子也。所謂業習、種習之二。葢業習所以薰種,種習所以辦果。下皆倣此。相然,謂成焚燒之事也。鐵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別經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燒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猶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隨因示果,令知驚懼也。菩薩避婬,非是勉強忍愛,乃是惟見其為火坑而驚避之,無毫髮之愛也。以菩薩了見過去淫火劇苦,如在目前故也。此葢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學菩薩耳。後皆放此。

△二、貪習。

貪乃吸取諸欲之總名,而婬為上首。既以別開,則財食等餘欲,皆此習收之。分四:

△一、正明感招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

計,執也。謂執我我所,故起貪也。吸者,攬取為己有也。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則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三、所愛苦事。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陵,侵也,奪也。業習起貪,主於侵取;種習起苦,竟以奪欲。吒,吒等。忍,寒聲也。蓮,冰色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瘴者,癘氣也,能令人輙病,或復致死。海已當避,何況更有瘴癘之氣,甚言可驚避也。餘意準上。

△三慢習分四。

△一、正明感召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流,積波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財倚勢等也。馳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屬於水,而性高舉,如水逆奔,故曰馳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召於水也。

△二、即喻驗知。

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綿味,即舌自絞𠻳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鼓,如風之鼓物,皆上騰之意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見慢,謂見自心之慢,非謂見他慢也。後皆放此。孤山曰癡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飲之則癡,如此方之貪泉也。

○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難拔之處,巨溺益可畏矣。

△四瞋習分四。

△一、正明感召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梱、劒樹、劒輪、斧鉞、鎗鋸。

交衝,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結而不息,積久轉盛也。溫陵曰:心屬火,氣屬金,瞋者由心作氣,而反動其心,加之衝擊抵忤,則心火轉盛,氣金轉剛,故云爾也。

○肺屬金而主氣,亦妄理相應之謂。梱,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羅之雨等也。

△二、即喻驗知。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望氣者能見其相。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擊,觸也,亦發也。截根曰宮,刖殘曰割。斫則斷首,剉乃碎尸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名利刀劍,直以果召因也。

△五、詐習亦分為四。

△一、正明感召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誘,哄誘也。調以諂,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召。諂盲引誘,如繩牽匣於人,故感繩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屨校滅趾,荷校滅耳。

△二、即喻驗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行諂詐者,心浸漬之,久而後能繫縛於人,不能動脫,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鎻、鞭杖、檛棒諸事。

鎻者,繩類,餘皆木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溫陵曰讒賊,奸詐敗正者也。

△六誑習

上習主於浸引,斯習主於眩惑,此詐誑之分也。亦分四:

△一、正明感召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汙不淨。

欺,瞞也。罔,誣也。誣虗為實,誣有為無等也。飛心,運心也。造奸,設智也。神出鬼沒,令人迷惑,墮其計中。溫陵曰:誑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誣罔,其心飛揚者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溫陵曰:如風鼓塵,使人無見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舉。拋,擲也。飛墜自騰而溺,漂淪自溺而騰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七、冤習亦分為四。

△一、正明感召

七者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礰,匣貯車檻,甕盛囊撲。

嫌,憎也。投,即墜也。礰,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貯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撲,囊貯而撲殺之。史記:始皇以囊撲兩弟。

△二、即喻驗知。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積也。

△二、所感苦事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吞亦滅沒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屬藏害,餘皆毒中之感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冤家名違害鬼,菩薩見冤如飲酖酒。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惡者也。酖鳥,最毒毛羽,瀝酒令膓寸斷。

△八見習。

五利惡見,執邪謗正,令無量人墮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

△一、正明感召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

明妄分別也。違拒相反。諍論也。溫陵曰:見習有五:一薩迦耶,此云身見,謂執身有我,種種計著。二邊見,於一切法執斷執常。三邪見,邪悟錯解,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為生天因之類。此五總名惡見,順邪反正,故云發於違拒,出生相反。由其違反,故感王吏證執之境,權詐鞠推之報。

○經缺邊見,該在諸業之中。又見戒禁取,巧收二見,謂見取見與戒禁取見,即五利使也。

△二、即喻驗知。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溫陵曰:路人相見,一往一回,喻所見違反也。

○邪見不特與正違反,亦自互相違反,如斷常互違等。此猶違他,亦復違自,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等是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交,對待也。邪見無不對待,此皆邪妄分別,謗正所招諸苦事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虗妄偏執如臨毒壑。

溫陵曰:是五惡見,能陷法身,故名見坑,能致業苦,故如毒壑,行人當疾滅之。

△九枉習

以本無之事誣賴於人為枉,亦分四:

△一、正明感召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

加,謂加罪於人也。合山,謂見兩山來合罪人,無逃避處也。合石,謂二石夾之也。餘皆可知。溫陵所謂逼壓於人,感報如之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惡因,下句喻所感惡境。葢讒賊逼枉良善,如惡業必招惡境,且感應相似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排擠挫也。相排者,業習排人,種習排己。押捺壓伏槌按打撲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絲之狀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溫陵曰:讒能傷人,故名讒虎。以可驚怖,故名霹靂。

△十訟習。

上習誣人本無,此習詰人所覆。然以奏於君、告于官為大訟,而私下表揚於眾,亦訟之類而已。舊說反言非訟于官,豈彼官訟反非地獄之業哉?分四:

△一、正明感召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

諠,諍也。藏覆者,人陰私隱暗惡事也。鑑等即所謂業鏡臺前,葢好發人之隱惡而感召陰府,乃照出己私,正感應之妙也。

△二、即喻驗知。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我發人覆,如好立於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現見攻人之惡者,人亦攻其惡,此必然之理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陳,獻白也。業習中獻白人事,種習中獻白己事,故曰二習交陳,惡友冤家。執,對也。火珠照同業鏡。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惟此習示戒不同,諸文皆戒本習,此文本是訟習,訟乃發人之覆也。今不戒訟而戒覆,意欲拔惹訟之根本,故自在變其文耳。溫陵曰:陰賊發則自害,覆罪適足以自壓自墜,故如戴山履海也。

○問:總標十習,而文中各言二習,環師釋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業習與種習,雖亦稍明,似未極顯,請更詳之。

答:諸文首三句,即業習所為之實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積熏成種也。如是下,即命終之初,種習所發之境,是引果之緣也。如人下,取喻令驗其妄,理相應耳。二習下,方言果中所受實事,故皆結以諸事。良以業習具因,種習發緣,眾生平日既以恣造業因,而不知能招後苦,命終復以領著境緣,而不達妄發,由是因緣具足,豈不成辦地獄種種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而後事辦耳。故知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是但不領種習所發之境緣,遂壞苦事,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要關,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

列十習,因以明感召科已竟。

△二、列六交果以明報應。分二:

△一、徵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吳興曰:造業招報,根識必俱。今以識為業,而報從根者,葢業竝由心,報多約色故也。所名六交報者,璿師云:因與果交。今則不爾,但是果時六根於惡報互徧也。

△二徵列

惡報從六根出者,是上標中所釋,故復徵也。分六:

△一見報又三。

△一臨終見墜。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亦是總徵六報之義,寄居此耳。次句仍是總標見報,此見下方是釋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報,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識及眼家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惡報所出,偏以眼根為主,如世因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溫陵曰:見覺屬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無間者,就重言耳。成論云: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所以直入。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徧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此已入獄最初所發,非同上科先見等,方是引果之緣。然每報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說十二塵相。溫陵曰:畏見於境,恐藏于心。

△三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烟;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鏡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此決由於造業之時,雖眼識為主,而諸識必互助之。如貪美色者,雖由眼識所取,而耳取婬聲,身著婬觸等,何所不全?而今互報,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師引體知用背為釋,不必然矣。此無本根燒見,但是闕文,不必曲為之說。溫陵曰:聞聽屬水,故燒聽能為鑊湯洋銅。鼻嗅主氣,故燒息能為黑烟紫𦦨。舌主味,九糜味類也。身主觸,灰炭觸類也。心正屬火,燒之轉熾,故迸灑煽鼓。

△二聞報分三。

△一臨終見墜。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溫陵曰:聞聽屬水,故觀聽旋復,則水不能溺。依之造業,則能感波濤。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閙,精神愗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文變開閉二聽,意仍動靜二塵。

△三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蠱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溫陵曰:注聞發聲,故為責罪詰情之事。注見能為雷吼者,聞波屬陰,見火為陽,陰陽相薄成雷故也。注息為雨霧,水隨氣變也。注味為膿血,水隨味變也。注觸為畜鬼,水隨形變也。注意為雷雹,意出於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陰陽以變化,故此隨根轉變之事,皆不出此。

○岳師引易經,離為目為火,坎為耳為水,亦皆意也。大抵萬物不出陰陽五行,世智所知,非窮源見。萬化不出自心,六根見聞等所變,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窮源之論,意在明此。諸師引之釋文,就末明本,則無不可。而結歸皆不出此,相符世間,顛倒本末,則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義學者著眼辨之。

△三、齅報亦分為三

△一臨終見墜。

三者齅報,招引惡果。此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涌出,入無間獄。

資中曰:鼻根造業,貪齅諸香,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二塵顯然。

△三正詳交報。

如是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礰,擊碎身體。

溫陵曰:質,礙也。履,通也。嗅業所依,不離通塞,故衝息為能質履也。衝見為火炬,衝聽為沒溺洋沸,則見覺屬火,聞聽屬水明矣。饑餒乖爽,由味隨氣變也。綻折爛壞,由體隨氣變也。衝思為灰沙,氣依土感也。

△四味報亦分為三。

△一臨終見墜。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𦦨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桂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孤山曰:準眼耳鼻云見聞齅,此應云甞報。言味報者,從所甞為名也。貪味則網捕燒野以取禽獸,故見鐵網猛𦦨之相。

○反逆弄兵,火攻陷陣,更是首惡皆應墮,此言透網倒懸,足顯墜時皆頭向下耳。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不取甞苦甞淡,而取吸氣吐氣,亦自在變用而已。吸氣必寒,吐氣必熱,故以發明二種苦相耳。

△三正詳交報。

如是甞味,歷甞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努、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而下。

孤山曰:為承為忍,謂發言承領,忍聲甘受也。溫陵曰:舌噉生命,使彼承忍。故歷甞發苦,使己承忍。依見貪味,故能為然金石。依聽發惡,故能為利兵刃。依嗅恣貪,籠取羣味,故能為大鐵籠。觸味傷物,故感弓箭以自傷。緣味思物,故感飛鐵以充味。

△五觸報又分三。

△一臨終見墜。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矟,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獨此見相,偏惡偏多者,以婬者染合貪觸,積罪如山,敗化傷倫,起殺起盜,無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劒,竝由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劒觸身,心肝屠裂。

二塵顯然,觸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離相也。

△三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聽、為按,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溫陵曰:道,趣,獄路也。觀,獄,王門闕兩觀也。廳、按,皆治罪之處,皆身觸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氣也。思業飄蕩,故感飛墜之事。剚,插刃於肉也。剚射考縛,則相因旁舉也。

△六思報分三。

△一臨終見墜。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溫陵曰:思屬土而飄蕩,故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之事。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此當生滅二塵,今改為迷覺,而又皆反言於迷而說不覺,於覺而說不迷耳。溫陵曰:思業所依,不出迷覺。荒奔,迷思也。知苦,覺思也。

△三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溫陵曰:思必有所,故結思則為受罪方所。見能鑑證,故結見則為證罪人事。結聽則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車船檻,乃息氣乘亂,思所變也。嘗即舌根,聲所自發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觸業乘亂,思所變也。開因示果已竟。

△三、總結妄造。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業妄發,如夢如幻,更無外境,非如諸經且就實談也。地獄如是,餘趣皆然。經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誣矣。行人倘能悟徹,尚當習住無生法忍,努力莫循其業,斯境了不可得。不然,達妄雖明,仍以玩習而循其業,則自心地獄,忽然現前,則極力擺脫亦難矣,可不懼哉。發明因習果交一大科已竟。

△二、分析因殊果別。

上科但明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各各差別,未審何等因,入何等獄,故與略分析之,令人觸類而知也。然大約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分二:

△一、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

於圓造者,渾言惡業;於別造者,分說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習。蓋泛論根所對境,惟云六塵。今別約墮獄之因,乃取十習中所具六塵為境,舉能該所,故云境即十習也。分二:

△一、依圓別以判。

非各非兼為圓,有各有兼為別也。又為二:

△一極圓極重無間。

若諸眾生惡業圓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資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獄,大無間也。

○經無量劫,極長時也。於五無間,偏舉劫數及壽命耳。因中更說於一切時,無不圓造,方與下異時有別。又詳此文,則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不在下八之中。故譯人不番阿鼻,意在別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釋,狃為下八之一耶?

△二、稍別稍輕無間。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時,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時,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吳興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後異時,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則名兼境兼根,不經多劫,故知此罪次重於前。

△二、依具缺以判

兼三為具,不兼為缺,分為三。

△一具三入重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婬,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除上無間以下之獄,而別論三品,以分乎重輕。若望上無間,惟當是輕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殺盜婬兼三境也,故云具造。

問:此與上兼根、兼境何異?

答:有二不同:一者、註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則惟三;二者、彼約一時兼二、三等,若論一生具犯六根、十習,此則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獄者,吳興引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數既符合,證之何礙?即謂十八鬲子,意亦無差也。

△二缺一入中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一殺一盜,謂具殺盜之二,而缺一婬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當具云:或為一殺一婬,或為一婬一盜。又據下文,既雙論根境之缺,此亦應然。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婬,三、身口犯婬盜,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婬,六、身意犯婬盜,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婬,九、口意犯婬盜。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至於此與下科地獄名目,既無考據,闕之可耳。

△三缺二入輕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者,依吳興作能見所見,此指人偏見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於二,此不難見,亦有九句。蓋以身殺、身盜、身婬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師謂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數長短差別等,此意應有觀彼獄數之多,或亦緣此別別處之故也。又此亦但論於根業同缺,尚未論及根業,互以具缺相對,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科已竟。

△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吳興曰:上文五節,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獄報,各從其類,即入同分地也。妄想發生,竝酬阿難疑問。

○阿難前疑為有定處,為各私受。今結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為本自有,為生妄習。今結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虗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虗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虗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難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獄已竟。

△二、諸鬼趣。

此與諸趣竝列為七,世俗及淺學皆不揀別,故合中陰與地獄一槩悉謂之鬼。今與揀明有二不同: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倐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躶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謂鬼魂,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世俗咸謂地獄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應合為一,何得分為二趣?應知多種不同。今且論其受生之異,論明地獄純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濕化,間有父母兄弟等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勝少劣多,論分九品,惟上上品謂之多財即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從上趣墮者多在上上,今從地獄出必參中下,應非上上也。分為三

△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非破下,直至燒然,躡前也。初三句略舉重罪。非,謗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無謗。又菩薩律儀該於輕細,不盡麤重,故稍輕也。第三句屬於謗法。涅槃至理,尚毀謗之,餘法可知。此即斷滅佛種,故罪非輕。若三句各自單犯,略分輕得。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雙絕,其罪莫過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濟世間,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雙滅絕之,塞斷眾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該餘輕重諸罪也。以上略舉地獄惡因。第五句略結地獄惡報。末二句起後鬼趣,可知。

△二、詳列諸鬼。

夫地獄既以十習為因,今出為鬼,離前餘習,當以何為種性乎?環師謂其不必局配,是厭於推詳也。若隨情釋之,其不至於遺背佛旨者幾希。今皆推詳配之,非鑿也,懼遺背也。但佛語自在,稍不次焉。分十。

△一恠鬼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恠鬼。

此貪之餘習也。環師謂吝著不釋,故附物為恠是也。如金銀鏡劒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習分明是貪攝。

△二魃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此婬之餘習也。原因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傷正和氣,餘習為風魃鬼,能令亢旱無雨。況婬多致殺,殺尤召旱也。

△三魅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此誑之餘習也。惑,即誑惑也。誑者,改形變幻,迷惑於人,故為鬼,附於妖獸怪禽,如棖鬼附虎,及雞鼠成精等是也。

△四蠱毒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此瞋之餘習也。瞋毒餘習,故附毒蟲蠱害於人。南方有妖術,令人成蠱病,皆此鬼主之也。

△五癘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此冤之餘習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報,故為疫癘之鬼,散瘟行瘧等類是也。

△六餓鬼。

貪慠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此慢之體習也。環師所謂傲者虗驕,恃氣故乘饑,虗氣為餓鬼是也。予謂婬之召旱,慢之感饑,皆增上報也。雖非等流,亦非無因。以彼惑之深重,轉致之力也。如婬重轉致於殺,殺以召旱,即其因也。論謂餘習為人種田,仍感風雹,增上報也。故知慢重轉致於悋,悋以感饑,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隨惑,即是於驕。儒典謂驕吝互相資生。今觀驕慢者,於己財法,無不慳悋。蓋護己所長,欲以驕人之短故也。

問:餓鬼為一趣總名,何於慢者獨受其稱?又餓乃苦報也,經言: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常被焚燒。今詳十習,地獄苦均,何至為鬼慢獨苦重耶?

答:唯識論說,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勝者,神通可移河嶽,富樂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從來,有四不同:一勝趣貶墜,二修帶瞋殺,此二多居上品。三獄前華報,四獄後餘殃,而聖人示現者不與焉。然獄前多居下品,獄後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餓鬼,罪畢從輕,非下品之極苦,仍是苦均十種者也。彼九種者,亦各有苦。但慢感與餓相應,故受總中別名,非獨苦也。況餓為一趣總名,乃從多受稱。以此趣上中與下,皆不免饑虗,但輕重之間耳。

問:此竝論七趣應取全分,何得只取從獄出者?

答:佛急欲人之厭苦,故從地獄順序而談,一期之論也。然惟鬼趣偏取從獄出者,畜人偏取從鬼從畜,而全分則以意中該之,餘趣不然,不應為例,斯就總名故辯。

△七魘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此枉之餘習也。罔,即誣枉。逼壓良善,而為鬼魘覆於人,令不能動,固其餘習分明也。

△八魍魎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此見之餘習也。明為私作聰明,而無正慧精,如十卷說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見,尊邪師,所謂貪明也。故餘習惟附精靈為魍魎鬼焉。

△九役使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此詐之餘習也。諂詐誘人,貪成己私,所謂貪成為罪也。明呪也。此因中專以詐術牽制驅使於人,故為鬼。專被人呪術役使,不得自在,而番以成就人之呪願也。

△十傳送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此訟之餘習也。訟者,結黨朋證,所謂貪黨也。故遇人成形,即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結黨,以傳遞人隱暗之事而訐露之。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正合其餘習也。詳列諸鬼已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按前文獨阿鼻為純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間,九情一想生無間。今言皆純情者,一者舉重該輕,二者顯情獨為墜落根本。業火燒乾者,以情屬水,情罪報盡,故曰燒乾。總表地獄因窮果盡,下句方明升於斯趣。此等下,結妄也。若悟下,推無也。悟菩提者,如從夢醒,何法可得?妙則不受業縛,圓則不容他物,明則了無幽暗,諸趣皆空,何況鬼趣?故曰本無有也。諸鬼趣已竟。

△三、畜生趣

畜生亦有上趣貶墜,及修帶瞋殺者,如龍王、迦樓羅王等。今亦順序而談,惟取從鬼來者,餘以意該之。分四:

△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酧其宿債。

鬼業下。躡前。岳師謂情即地獄之純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詳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為鬼,何得無想?但以純情乾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勝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舊業餘習已盡,方於下起後償債之意耳。夫情想俱空,當以何者潤生畜趣?正取前造惡因時,冤對無量,今為酧錢酧命,了此二種宿債,故受畜生之身耳。

△二詳列諸畜亦分十。

△一梟類。

物恠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銷者,所著之物毀壞也。報盡者,彼鬼隨亦壽終而死也。梟,不孝惡鳥也。生食父母,及其養雛,亦遭雛之食噉。此鬼生為梟類者,謂死而轉生梟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後皆倣此。然所以為梟之由,固如環師所謂土梟附塊,即邪著餘習也。以此鳥不卵,但取污穢之土塊,孚之成雛。此惟取其有似於恠鬼之著物而已。其彼餘習之惡,餘報之苦,豈無深故。況佛總標酧債,此酧何債耶。當知恠鬼既由貪習,而貪習重者,多相傾奪,互為坑殺,乃是酧斯債耳。又環師謂各言多者,約業習多分言之,未必盡然。斯言是矣。後皆倣此。由是而知貪習之輕者,未必盡為梟類也。

△二咎徵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

環師謂咎徵乃凶事前驗,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類是也。夫旱魃為災,而變畜仍以兆灾,固其餘習也。

△三狐類。

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一切異類,如止觀所說,十二時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於誑惑之習,而轉為妖惑之狐固宜。

△四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毒顙,蛇蝎等也。

△五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癘鬼原由冤習作疫癘,入人身中為病,今乃囚閉人身中,與之銷食,同其安危,習使然也。

△六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慢習驕吝,負欠必多,作鬼受饑,為畜充食,償負欠也。

△七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著也。幽,暗也。暗中魘著於人之鬼也。服類。環師謂蚕蟲、牛馬二意也。蚕蟲能成衣服,則服類者,衣服之類也。牛馬可以服乘,則服類者,服乘之類也。枉魘之。習作鬼魘人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酧其逼壓於人之債也。

△八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明見之習作鬼,和諸精靈,故為應類之畜。環師謂能知節序,即社燕塞鴻之類是也。

△九休徵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

明靈者,於明呪呈靈驗也。滅者,呪力盡也。蓋呪以持力發靈,力盡無驗,鬼亦報終而轉生。休徵之畜,環師謂嘉鳳祥麟之類。

問:此習此鬼,何幸為此吉善美慶之畜耶?

答:此鬼由業力故,雖被呪所驅使,而或遇三寶呪力資薰,稍稍銷其惡習罪苦,故得參預禎祥善類也。若遇邪驅殺盜等呪,未必盡為休徵也。

問:如來總標酧債,此等蕭散之物酧何債耶?

答:或被網羅售賣,籠繫玩好,或利益人,或遞相吞噉,如斯等類,何者非酧債處耶。

△十循類。

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種也。所附巫死,而鬼亦報終。為循類者,如猫犬等依順人者是也。詳列諸畜已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虗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是等下,躡獄鬼二趣。旁者,橫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寬畜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下,方是結妄推無。以亦皆之言,準上可知。

△四、通前結答。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虗妄想凝結。

三途已畢,將入善趣,故此總申結之,意欲塞斷三塗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問墮獄之人。如是惡業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該一切墮落三塗之惡業也。蓋阿難偏詳地獄,如來并結三途,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倘自循於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來受,正明不從外也。此意學人還更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塗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并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虗妄凝結。彼韓、歐等謂佛自私造,恐嚇於人,何曾夢見斯旨耶?由是應悟,不但三途,現今目前所對世間山河大地、苦事樂事,皆是虗想凝結。住此悟境,則萬法本空,豈待造作?但須時中不昧而已。祖云:放過即不可。欽哉至訓也。畜生趣已竟。

△四人趣

此趣來處,除聖人示現諸趣皆通,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覺勉勸詳矣。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聰明者似僊,剛暴似修羅,貧賤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此亦由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餘并意中該之耳。分三:

△一躡前警起

夫此一科,頗似前趣餘文,再四研之,當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獄後諸趣,皆以復次發端,今談畜畢,而以復次起之,至下列人科頭,別無復次之語,意可知也。且夫地獄苦盡,鬼趣習終,而畜又債畢,今起為人,將何為潤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而為人也。然則斯段經文,非畜起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於諸畜生,存心而不可過其力,止殺而不可賤其命也。分二:

△一、負債反復徵償,又分為三:

△一、明本償先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

鬼之為畜,元以酬債為潤生之端,故前趣起結,皆有酬債之言。既云酬債,債滿即住,則兩無干矣。

△二、因越分反徵

若彼酧者,分越所酧,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分越者,所償過於本債也。徵剩者,索遠所過之數也。即乘此因緣,還復為人矣。

問:酧滿壽終,或轉別生,則可無越。若酧滿而彼自不死不轉,則凡心何以知其當止乎?

答:喂養不到,非禮苦役,鞭䇿過度,則必分越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主之者,不足慮也。

△三、隨勝劣償直分為二:

△一、有力人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酧還彼力。

有力,謂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則不但不失人身,且為富貴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徵,必遭彼之負奪;福德而遇反徵,但惟濫叨過償之類而已。

△二、無力畜償。

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無福當是無力,若有力而但無福,仍以人償已,現上科還為畜生者,是人轉為畜也。償彼餘直者,酧還彼畜生餘剩之債也。負債反覆徵償已竟。

△二負命吞殺不已又分三。

△一、先明剩債易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科乃是說反償餘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錢物,如䭾脚售錢之類。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類。蓋言於此二端,分越所酧,則止欠彼之錢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償,或變畜償,償足自停,言無難也。

△二、正明負命難解。

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輕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過用錢力,而又於中殺命食肉,則生生相讐相殺,無了期也。高下即強弱也,強則能食能誅,弱則被食被誅,互換強弱,遞相食誅也。

△三、惟許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則與之釋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當警戒之,不宜恣殺食也。躡前警起科已竟。

△二、正列人類,亦分為十。

△一頑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則師謂梟以附塊相食,故餘習頑嚚不義是也。言參合者,雜廁於其中也。蓋人之每類亦有勝劣,十畜但以類習相似者參雜於中,非彼頑之一類皆梟所化也。且如頑嚚亦有富貴等者,必非梟化,以彼初自三塗而出,必尠福力。是知十類參合,皆取近貧賤者是也。

△二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則師謂咎徵本於妖婬,餘習復為妖異者是也。然即旱時所生頂上口眼等小兒,及一切身根,返常怪異者皆是也。魃鬼無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灾,仍咎徵之餘孽也。

△三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庸者,鄙也,則師所謂庸鄙無識是也。惑人之報,理必感愚。今此類原因誑惑之習,墮為妖惑之狐,初得為人,豈不庸鄙無識哉?

△四狠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狠類。

害物無慈曰狠。此類易知。

△五微類。

彼蛔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則師謂蛔以衰氣附物,故衰微不齒是也。如鄙賤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六柔類。

彼食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則師所謂食倫出於餓噉,故柔怯不勇也。

△七勞類。

彼服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則師謂勞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酧足,非復酬債,秪為自勞耳。又觀此服參勞類,足知前取牛馬服乘之義居多也。

△八文類。

彼應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參文類者,通字義,解陰陽,流落不偶人也。

△九明類。

彼休徵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由乘明呪之力,故附世智辯聰之類,效人小用,無大智焉。

△十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達者,諳練世故,曉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為人。附於斯類,則師云是等皆非正報,乃餘習所偶,故云參合。後三皆便巧雜伎,世智辯聰者,非賢達文明之事也。正列人類已竟。

△總結可憐。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酧,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宿債畢酬者,齊為畜時償債已滿,少有不滿,不得為人。足知十類復形多取,徵剩一分,非論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樂少,是以動佛哀愍耳。業計顛倒者,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為索命而相殺,皆非好緣聚會,遇如來方與解釋,修正法方得解脫。不逢此二,則生殺無休,所以可憐憫也。觀此結處,與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五、諸仙趣。

前三途順序而談,不出十習為業種。人趣雖善,以躡諸畜,酬足復形,是以偏取一類。初得人身,下劣眾生,故皆猶帶十習餘氣。今惟從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夫僊道起於眾生厭懼無常,想身常住,妄設多途,無非志於長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顛倒錯認,與依草附木者勝劣雖殊,而尅論顛倒一等無異。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長生,是錯之又錯,展轉支離,迷不知返,可勝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羅天為主,及佛出世,號一切智人,隨機權立,尚列人乘,豈無僊道?亦聞觀音為仙乘教主也。顧此方大乘機純,小乘猶不傳習,豈務雜乘?故藏教未聞其至也。此方仙道與儒同源,而老、莊皆儒之太上清淨者也,學仙者附會之。及詳味於張、馬、丘、劉等方術,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極、乾坤、坎離之說,淵源於易,然亦志在於長生不死而已。分三

△一、躡前標後。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僊。

從人者,但從人身修,即人身證,非局前十類之人。正覺即本覺真心,三摩地即首楞正定,不如是正覺正修,而邪悟五蘊身中有性命可修,養之使長不死,所謂存想固形。十類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總妄念也。山林,人不及處,即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鄉。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謂崑崙倒景,應即此山,非須彌也。夫人既不及,純是仙居,即同分總報。長水謂無別總報,非是。

△二、正列諸仙。

此但約其固形之術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論其持戒積德之事,至下練心處明之。分十:

△一地行仙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聲讀之,從地至天,皆約步履重輕、近遠、高下分勝劣也。應是從劣至勝為序,以見漸至遺世高蹈之意。然此科與下科,分重與輕也。且二俱是藥,而此言餌者,葢炮煉和合為丸作餅之意。於此服食而得功効,故曰食道圓成。地行仙者,但百體康壯,壽年延永,而未得輕飛止於地上行者也。

△二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草木如紫芝、黃精、菖蒲、松栢之類。然此且作久服身輕,行步如飛,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飛空尚在後文故也。此言藥而異前餌者,熟與生之別也。又此對下科近遠之分耳。

△三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如烹煎鉛永,煉養丹砂,號九轉大還者是也。化道遊行者,化銷凡骨,而成輕妙之身,瞬息萬里,周行不怠者也。

△四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如撫摩搬弄,運氣調身,動靜以時,起居必慎者也。氣精圓成者,所謂煉精還氣,煉氣還神,煉神還虗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飛昇,虗空遊行也。然與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五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納新,如環師所謂鼓天池,嚥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結內丹,故曰潤德圓成。此復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號天行也。

△六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聲讀之,功行之謂也。堅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環師所謂服虹飲霧,粹氣潛通是也。予亦曾見仙書,言朝閉目以向東方,而採日精飲之,夜採月華,乃至服五星等,是謂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貫,而與造化交通也。

△七道行仙

堅固呪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此專持呪,自成仙道。內教持准提等,亦許成仙道是也。兼以呪棗書符,以愈瘡病,禁毒驅魅,以利羣生等,有濟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八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環師所謂澄凝精思,久而照應,或存想頂門而出神,或繫心臍輪而煉丹,皆思憶圓成也。此文似失,次應以或存二句釋堅固思念,思憶圓成,後以澄凝二句釋照行,方為順序。予又見仙書,初繫心臍下,透尾閭,升夾脊,乃至達泥洹,方以衝頂出神,皆思憶所為也。

△九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環師謂內以坎男離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謂嬰兒姹女,即坎離交遘,而取坎填離,以結仙胎之謂也。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婬穢,內教固闢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嘗謂道教末流,順人之欲,故人易從。內教本來,奪人之欲,故人難奉。今夫財色長壽,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鉛汞泥水,二鍾金丹,投其財色之欲。又以精氣內丹,順其戀生之心,誰不樂從。至於內教檀度梵行,逆其財色之心,而又令觀身如毒蛇,棄身如涕唾,苟不達其深,故誰不難之。曾不知存三為生死之根,棄三為解脫之要。茲欲窮其深,故更待後文詳之。

△十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劉根、左慈之類,甚至移山倒水,妙絕一世者,故稱絕行仙也。此中覺悟,如莊子觀化、譚子達化之悟,非正覺中真悟,正列諸仙已竟。

△三、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煉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上之十種,乃修門各別,此之煉心,乃操行總同,如持戒積德,救濟累功,而言不修正覺者,以不達本心真常,萬形自體,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顧乃怖死留生,長生為號,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故云不修正覺也。別得生理者,謂於正覺外,別得延生妄理,壽千萬歲者,妄修功滿,妄理相應也。

問:世無不貪生為樂,惡死為苦。今羅漢菩薩,動經累劫方成,縱一生得歸淨土者,亦不免於現死。忽聞仙道,現世壽千萬歲,志見不定者,多興苟就之心,何以示之?

答:妙哉問也,誰不為斯言所誤哉。葢彼言現世長生者,亦約多生功滿,至末後一生,方見其現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幾世也,豈人人初修而即現得哉。若但觀其果之現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積,則佛惟六年成道,而佛會聞法者,立談之間,證果入位,不可勝數,豈獨神仙現世可成哉。

問:初修何知必不現得?

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壽定業因種,或數世仙業未圓,則無生成仙骨,故不現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積功力,乃成長壽定業因種,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現求現得矣。是知末後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長生。縱令尸解,亦是隱形而去,非真死也。吳興謂其命終轉生,非是。

休止下,明其不雜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輪迴。是知神仙千萬歲滿,但是後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栢,但是後凋,非真不凋,第以過人之壽,人不見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轉者,以身中本無性命主宰,而迷執為有,生死俱如夢幻,而妄生愛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習住楞嚴定也。報盡受輪者,以仙劣於天,天尚不出輪迴,況於僊乎?夫初修不能現得,得之不出輪迴,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輪迴。而無緣不信者,痛哉,痛哉!

問:修仙者妄謂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

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葢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本體。證此性者,豈惟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彼無知而妄謗矣。諸仙趣已竟。

△六、諸天趣。

天趣與仙趣,逈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無卜居,況上界乎?況色界乎?是知天趣最為界內尊勝之流,逈非仙與鬼神之類也。分二:

△一正列諸天又分為三。

△一六欲

此乃自須彌、腰頂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飲食、婬欲、睡眠,具足三欲,故號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間。又二:

△一分欲重輕就分六。

△一四、王天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婬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隣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總由十善而致,今惟約欲以分者,因名究實也。以此六總名欲天,而婬為上首,故約婬之重輕,以分下上次第。至於十善,乃三界總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總因,以不求出世間修本常理,但希世間有盡樂果,諸天皆然,況於仚乎?當知此句又局於此,而義通最後也。己色為婬,非己之色為邪婬,此人妻妾皆具,而但於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無一念也。澄瑩生明者,以欲念有節,意多收斂,皎潔不污,心地光明,然須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後皆放此。言命終之後,顯是捨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

問:轉生何反勝於長生?

答:長生如補澣舊衣,終無殊勝。諸天轉生,如脫弊垢而換珍御,勝劣天淵。特愚人扭於戀身,鄙習顛倒,謂長生為勝耳。況天身化生研妙,豈同胎生苦穢,誠非彼所夢見也。

此天住須彌腰,正齊日月,故隣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國等四王,各據一面而居之矣。

△二忉利天

於己妻房婬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於妻之婬愛減少疎淡,而不頻數濃厚,淨味不全者,間有婬念起時,然亦勝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僅齊此高一倍故也。在須彌山頂,以非空居故,猶為人間之頂。又首二句勝前,次二句劣後。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釋統焉。

△三𦦨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虗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𦦨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婬念必不自起,逢時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暫交者,但了一時之念,無留戀之情,去即釋然,不復追想。此於淨中,必有全味,漸向定心,故言動少靜多,齊此能感空居朗住也。

問空居者:宮殿池樹皆何所踞?

答:七寶琉璃,大地無異。但欲下時,即虗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聖賢天鬼,皆能上下虗豁無礙。當知萬法虗妄,業力使然。故虗實竝現,昧者誠未達也。此天較須彌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徧周互照。須𦦨摩,此云時分。環師謂以蓮華開合分晝夜是也。又當知此人不逢無念,勝前天也。逢之暫念,劣後天也。

△四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灾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時中自己全無婬念,但應彼婬境迫觸,不能拒絕。準下詳此,必於交時不能無味。精微即內院妙境,精而非麤,微而難見,麤心眾生所不能窺,外院尚不知處,何況餘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灾不及者,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之意也。

問:此論七趣輪轉之事,似與外天相應,何乃單舉內院,而反遺外天,以致餘天不倫?嘗聞三菩薩修兜率,內院尚未全昇,當必別有修門,豈此少欲即能昇耶?

答:按後文,諸天中聖凡備悉,如五那含等是也。豈此處肯不言內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後兼內院。譯者於過省文,而分析欠詳,以致宛似全遺外院,而實不全遺。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終下,似正內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獲超三禪之勝報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勝該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五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此人無念應境,皆同前人,但交時無味,勝前人耳。橫陳者,即現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則畢竟無心,故全無味,如嚼蠟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變化樂具,樂其自所變化,故名樂變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後天。

△六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徧能超出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者,心希上界,不樂世間,但隨世間,權同妻室,至於交時,不但無味,而且神遊外境,了不干涉也。溫陵曰:化即第五天,無化即下天也。諸欲樂境,不勞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

○是因之心超勝前心,拘果之他化勝前自化,分欲重輕已竟。

△二、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動字單約欲躁動為言,世人於此無節制者,其動最亂莫可覊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馬,無可為喻,昏狂累墜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諸天以漸節制而向於靜,故曰出動。葢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減,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漸出離欲中亂動。心迹尚交者,謂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但是迹交以無味故也。自此以還者,齊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攝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師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禪定,不但只輕婬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輕,乃果中事,非今經修因之旨也。

(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彼解異予所聞。曾聞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燄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一道應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統紀謂形交無液,非同人間也。)

夫婬欲乃墜縛根本,六欲以輕而漸升,四禪以絕而高舉,是則不捨欲心,上界猶不可希,況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難必緣是而起教也。

(緣縛習重,卒不能斷者,亦須慚厭發願,或往生求畢竟離。慎勿附會華嚴等上聖境界,以自欺自陷於魔說也。)

此間別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權皆出諸天之上,此經攝於第六,故不別說。六欲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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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ch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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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九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四禪。

溫陵曰:自此而上,明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通名色界。又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已離散動也。欲天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特有漏禪觀六事行耳。六行者,厭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色界是淨、是妙、是離,此則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

○前天亦間有禪定,而此界方名禪者,以前結云: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足知自此以上,絕無女人,心迹俱離,無所交接,兼無食眠,三欲俱忘,稍涉饑倦,即入禪定,出定則飽滿精明。是但以禪悅為食為息,稍離麤重身心矣。略分四重,各有本定,故云四禪。詳分十八重,但疑亦有同處,而區分勝劣為類者,未必十八皆以上下為次也。至文再詳分二。

△一正分四禪就分四。

△一、初禪三天。

此三天雖入禪侶,而戒德偏勝。雖顯戒偏勝,而後二天略顯定慧,至文自見。又二:

△一示三天別相又三。

△一、梵眾天。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婬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首言世間,顯非出世。而亦言修心者,以凡迷冥修,誰不自謂真正修心。魔鬼尚謂得無上道,何況禪天。然諸經皆謂禪天靜慮等持。靜即是定,深於六欲。慮即是慧,揀於四空。故權教之佛,寄此而成。今言不假禪那,無正智慧者,顯彼惟有漏靜慮伏欲六行而已,非無漏真三摩地妙圓通矣。此義亦應通後向下,方是本天別文。此天且獨顯戒德,而未彰定慧。先言執身者,表異六欲。縱強忘情,不免身犯。此身全遠,梵行方成。若行下,表非不攝心。身心俱潔,故下無卜居,而上界同侶矣。眾即梵世之庶民也。

△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環師言:此天戒與定共。首二句,表上天但初離欲清淨心相,未至顯現;此則離欲清淨心相,顯發著明。前天如病初愈,未至康壯;此天如已康強光澤。諸律,即梵行戒品。愛樂則悅豫,隨順則輕安,即與定共之相也。行梵德者,不但清淨身心,亦且弘揚德化,亦以內心外儀無間故。生天既輔,化即天臣矣。

△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此天乃顯戒與慧俱。初天執身,次天心現。此天雙攝,故言妙圓。又初天由執身而攝心,次天由心現而行德。此之身心,得一如無二之妙,滿足分量之圓。威儀不缺者,行住坐臥,皆妙圓也。次二句,正戒與慧俱之相。明悟,亦即六行之智等增明而已。前天之德,能輔王化,臣道也。此天之德,能統梵眾,猶體仁足以長人,君道也。亦慧愈前天,故勝耳。示三天別相已竟。

△二、結苦離漏止。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溫陵曰:已離欲界八苦,故曰苦惱不逼;已離散動欲心,故曰諸漏不動。俱舍論云:此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趣生,得清淨樂也。孤山曰:禪有四類:一、有漏禪,即今四禪也;二、無漏禪,謂九想、八背等;三、亦有漏亦無漏禪,謂六妙通明等;四、非有漏非無漏禪,即今經首楞嚴王中道理定。今云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此以第一簡非第四耳。

○自此以上,皆稱勝流,表勝欲界諸趣。此三天頗疑,恐非竪分。夫天民、天臣、天王,各居一層,何成一統?且臣民尚許眾多,而天王何至滿天獨居一層?彼此皆王,何所使令?但恐如四王臣,於忉利上下居之。然忉利別有臣民同居,却非全取於四王。或者大梵天子,諒亦非多。彼之一天,廣列王居。惟以同其眷屬而下之臣民供役者,暫升寄居,無事退居本天。若是,則仍是上下竪分。然未有的據,尚俟參考。初禪三天已竟。

△二、二禪三天。

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則不假戒扶而自不動。定勝發光,以光之勝劣為次。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二禪名喜俱禪。此定生時,與喜俱發分二:

△一、示三天別相。就分三:

△一少光天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統攝二句,元似大梵所為,故此天疑從彼天中修來。葢躡前行而但加圓滿,則升此天。環師亦謂躡大梵之行升進者是也。澄心下方,是此天勝處。澄湛生光,如水澄成暎,而靜極發照用也。

問:此與菩薩寂照何殊?

答:人法二執,毫髮未動,但以離欲得定,定深生照而已,此其別也。下皆放此。

△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暎十方界,徧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溫陵曰:定力轉明,妙光迭發,境隨光發,徧成琉璃。真際曰:暎十方界者,約其定光,隨所受用,東西南北等言之,非徧十方世界也。

○按此天雖不能暎諸大千,而於本界亦覆小千,當滿一千箇,四天下何無十方界乎?

△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此以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間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諸教化,與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發化二句,明其闡揚梵教,其妙無窮也。沇師緣此,遂謂二禪以上,俱無語言,恐未必然。如世紙墨文字,雖代言教,豈盡廢其言語哉。示三天別相已竟。

△二、結憂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麤漏已伏,名為二禪。

懸,不安也。前天言苦惱,乃麤重切於身心,此憂懸輕細,但涉於心念而已。今亦不逼,喜樂可知。溫陵曰:二禪離憂,得極喜樂,故云憂懸不逼。初禪方得漏心不動,而未能伏,此天已伏麤漏。俱舍云:此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吳興曰:懸或作愁,字之誤也。二禪三天已竟。

△三、三禪三天。

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三禪為樂俱禪,此定功德與徧身樂俱發故。前二禪雖有樂支,為喜支所障,今滅喜純樂,故得其名。分二:

△一示三天別相分三。

△一少淨天。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溫陵曰:由上圓光教體,披露妙理,發成精行,離前喜動,而生淨樂,恬泊寂靜,名寂滅樂。能通而已,尚未能成,以猶劣故,名少淨也。

○精行,亦與披露妙理相應之淨行也。寂滅樂亦定,深心安所發,不可濫於本性寂體,葢名同而體異耳。下文云久必壞生,其意葢可見矣。

△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首句言前但得淨,此更發空,漸以虗豁至無邊際。前通寂滅但樂內心,此加身心內外安樂,積中發外廓然廣大,故稱無量淨也。

△三徧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徧淨天。

前但身心,此加世界,通成虗寂,故曰圓淨。此但定力所使,所謂境隨定變而已,非唯心觀力所使也。淨德二句,躡上而言。既世界身心圓淨,豈非淨德成就。勝託二句,將謂真實安身立命,清淨極樂之家鄉矣。前雖發外,仍是身心虗曠之境,未融世界。今竝融之,故稱徧淨。示三天別相已竟。

△二、結安隱喜具。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具大隨順者,異初禪隨順律儀,非大隨順。此隨順淨樂,至無量周徧,故具大隨順。安隱,即自在受用也。無量樂,即樂之至極,故界內以三禪為極樂處也。此地名離喜妙樂,而仍言歡喜畢具者,以有安隱心中四字揀之故也。良以喜是動心所發,樂是靜心所融。若在飛動心,縱說樂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隱心,縱說喜而仍是樂支。岳師謂名同體異,是矣。又言不以辭害義者,不達已有安隱心中為揀別也。三禪三天已竟。

△四、四禪九天。

溫陵曰:自此而下,明四禪凡有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第四無想,乃第三廣果別開,是外道報境。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與凡夫不同。分二:

△一四勝流天。

因佛總結此四勝流,故作是科。不揀第四外道,以同是捨俱禪耳,故佛同判。又當知四禪取捨不出三受,前天捨苦受而住樂受,此天二受雙捨而住捨受耳。又二:

△一、示四天別相,又為三:

△一、示前二天

前三天雖為一聚,而第三與無想分岐,故此兩兩為科也。二。

△一福生天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不逼二句,結前二禪,明苦已離。葢初禪苦惱離,二禪憂懸盡,皆不逼也。欲是苦因,諸欲杜絕,故苦因盡。樂非二句,結後一天,明樂亦不當受之意,則可了。苦樂下,乃躡此樂之有壞,故起雙捨之心,正是本天功行。葢既已離苦,亦不受樂,樂既不受,壞亦不生。麤重相滅者,苦壞雙超也。淨福性生者,有樂不受福,自積漸生也。命名可知。

△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前天初專於捨,未免偏空,此既純熟,漸不礙有,故曰圓融。勝解清淨者,解此清淨,比前最勝,前以離欲離苦為清淨,此則苦樂雙離,復不礙有故也。葢空即捨定,有即福德遮限也。妙隨順者,大自在也。葢大福者,有所願求,無有遮限,得大自在也。窮未來際者,如岳師所謂福資二路,非止當天是也。更望上二天中,受報無窮之意,非真常住之謂也。名福愛者,言此天福德,於有為界中,亦可愛樂也。又此天所積福德,別有愛求,即希上二岐路也。

△二、判二岐路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岐路。

是天即福愛天,從是天而入岐路者,心念行業各別也。下科自見其意。溫陵曰:一直往道趣廣果,一迂僻道趣無想。

○又嘗因此詳味之,語上升,則循序者多,頓趣者少,如世升官類也;語下墜,則直墮者多,循序者少,如世謫官類也。今經所明,似皆從下一天修之,升上一天,皆單約循序之意,便於演說而已,餘可以意得之。

△三、示後二天

即二岐路就分二。

△一廣果天。

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先心即福愛天中妙隨順心,能令所求如意。然此心以定福相圓融為體,今無量淨光,即捨俱禪定深而發光也。於此光中,滋令福德增盛圓明,剋取修證。資中曰:以四無量心,薰禪福德,離下地染,廣果所感,名廣果天也。

△二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先心同前,但廣果天令福德增盛,此天乃令捨定增盛正因,妄謂依此可得涅槃,此兩天分岐之故也。首二句,躡前心也。精研下三句,加功修因也。精研者,深搜細絕也。相續者,勤勇無間也。圓窮者,必求究竟也。身心三句,定成剋果也。言在定中渾成晦昧冥然一空,雖只言身心必兼滅界,正彼妄取為涅槃果也。經五百劫,大劫也。自初生以至壽終,得此長時而已。是人下四句,出其無常之故,正由向二種根本錯亂修習耳。初句,明其錯依六識生死根本為本修因,強令灰凝。次句,明其反迷識精明元圓湛,不生滅性而全不知用故也。末二句,明始終皆墮無常。初半劫滅者,初生習定半劫始滅想也。後半劫生者,報盡定銷半劫復生想也。

問:身界俱空,何異四空?

答:出定則有,故不同也。然亦但有身界,非竝起於雜想耳。四天別相已竟。

△二、結不動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同修雙捨,故二境莫動。溫陵曰:四禪不為三灾所動,名不動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滅,雖非無為真境,而有為功用,至此已純熟矣。

○問:不為三灾所動,何言器非真常?

答:他經明此天,天人生時,宮殿園林隨之而生,死時隨之而滅,但無總壞相耳。又通論四禪:初禪共戒,戒德增上;二禪喜俱,光明增上;三禪樂俱,淨樂增上;四禪捨俱。而於中前三天福德增上,後一天捨定增上,此其別也。四勝流天已竟。

△二五、那含天

溫陵曰:第三果人,斷欲界九品修惑盡,即生此天,不復欲界受生。資中曰:俱舍云: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雜修者,以有漏無漏間雜而修也。靜慮者,定慧均等之謂也。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

○五品五天既皆從劣向勝,則五天按品分之,似亦無差。又既有勝劣,豈不約斷惑之淺深而分居之?若是,則前四天似以次而斷本界四地之惑,第五天既名色,究竟似斷上無色界四地之惑。比量判之,以俟參考。既非決定,縱有小差,非過也。分三:

△一標聖果寄居。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忘,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溫陵曰:不復欲界受生,故曰不還。亦名五淨居,謂離欲淨身所居也,習氣思惑也,與現行皆滅,故曰俱盡。

○齊此以上是表聖人斷惑之事,明其有異四禪也。葢凡夫伏惑而不能斷此聖凡之分,下界即欲界也,習氣即思惑種子,思惑謂貪嗔癡慢,是任運而起輕細之惑,非同分別中麤惑也。分八十一品斷之,葢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今此九品乃欲界五趣雜居地之九品,於上中下復各分三,天上人間經於七生往返斷之,而言俱時滅盡,約最後一剎那斷盡證三果也。齊此以下乃是表五天寄居此地之由,明其有同四禪處也。

伏問云:何故上下懸絕,偏居此地?

答云:由彼欲界惑盡,麤苦已除,三禪淨樂,又復不受其所入定,復是苦樂雙忘,捨俱禪耳。夫苦忘則五趣雜居地無卜居處,樂忘則三禪三地無卜居處,以非其同分也。然既捨俱禪定,與此捨念清淨地獨為同分,所以獨於此地卜安處也。住此以斷七十二品最細貪痴慢,希成阿羅漢矣。

△二、示五天別相。就分五:

△一無煩天。

阿難!苦樂兩滅,鬬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按五品,此天似在下品,亦似應斷離生喜樂地中九品思惑也。鬬心即欣厭二心,葢苦樂未忘時,則厭苦欣樂交戰胸中,故曰鬬心。今已兩忘,故曰不交。盛熱曰煩,亦狀其內心鬱陶熱中之象,有鬬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涼,故名無煩。

△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此天似當中品,似應斷除定生喜樂地九品思惑也。機即弩牙,狀念之放也。括即囊括,狀念之收也。放收亦起止也。獨行言其惟一捨念,或放起,或收止,更無餘念雜於其間,到此全不見欣厭研交之地,意表前此雖不研交,猶見交地耳。微煩曰熱,并熱亦無者,捨念清淨既加勝,則意地清涼,了無熱惱矣。

△三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沉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此天似當上品,似應斷除離喜妙樂地九品思惑也。十方世界,即一大千之量也。妙見,即天眼也。既與四禪同分天眼,亦應同四禪見大千。總相圓,即滿大千也。澄,清徹也。塵象,約境言,明其更無障隔之境也。沉垢,約心言,明其更無留滯之念也。若作思惑,而復言一切,豈思惑至此天而即盡耶。名善見者,表此天定體澄清,善於鑑照矣。

△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此天似當上勝品,似應斷除捨念清淨地九品思惑也。前天定體圓,而定用未勝。此天體用兼勝,故首躡前天之妙體,次句發此天之勝用。陶鑄無礙者,亦同摩醯首羅,隨心造化一切萬物,如陶之燒瓦,鑄之鎔金,得其自在。

問:聖人豈亦同魔所為?

答:既與同分,亦當同具此能而已,豈竝同其貪權妄宰耶。名善現者,表具變現之用耳。

△五色究竟天

究竟羣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此天似當上極品,似應斷四空、四地中三十六品思惑。

問憑何度量,此偏多斷。

答:既名色究竟,便以盡色為義,而四空皆究竟離色,故知然也。況準前皆重惑獨斷、輕惑共斷,今度末後最輕一天可共斷也。

吳興曰:究竟,研窮之謂也。幾者,動之微也。研窮多念,至於一念,故曰究竟羣幾。以雜修五品,初用多念無漏,薰多念有漏,乃至最後用一念無漏,薰一念有漏,名上極品。故俱舍云:成由一念雜是也。

問:此豈不與子所說前少後多相違耶?

答:此約能斷之智,前繁後簡。我約所斷之惑,前重後輕。如多念有漏,豈非重惑?故一天惟斷九品,後乃漸少,豈不末後最輕?況輕惑復分多品,所以一天可獨斷之也。

窮色性性者,即岳師所謂心既薰多至少,色亦窮麤至微是也。言性性者,以凡外謂極微為色性,猶言微而復微也。入無邊際者,入四空邊際也。色究竟者,色至此而淨盡無餘也。示五天別相已竟。

△三、結四天不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唯識謂二禪以上不分王臣,此言四王者,或推尊上首略似於王,餘亦不必如下界之臣,故亦可言有王無臣也。有聞無知見者,斷惑與伏惑,無漏與有漏,聖人與凡夫,麤細懸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見其依正也。如今下,取例人間也。聖道場地,如天台、竹林等是也。雖言羅漢亦兼菩薩,如五臺、蛾眉亦但欽聞不知見也。因此疑五天似但居廣果,方如聖寄人間欽聞不見,若上下懸絕何必云此?況佛初只言此中而未言此上,猶可見也。正分四禪已竟。

△二、結屬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孤山曰:獨行無交,俱無情欲故。未盡形累,尚有色質故。

○又上句明所離,下句明所住。自此以還者,自色究竟天以下,直至梵眾,同一色界矣。四禪已竟。

△三四空

溫陵曰:自此而上,明無色界四天也。無色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也。四天皆依偏空修進,初厭色依空,二厭空依識,三色空識三都滅而依識性,四依識性以滅窮研而不得真滅,是皆有為增上善果,未出輪迴,不成聖道者也。

○此中盡色趣空,凡夫是其正居定性,聲聞寄居而異計,外道雜處也。分五科:

△一、標岐除聖。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岐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溫陵曰:色竟天居有色頂,與無色隣,名色邊際。四禪皆依捨念修定,此言捨心,指有頂因心也。吳興曰:色究竟天,第三果人,根有利鈍,故分二路。其利根者,發無漏智,斷盡修惑,即出三界。其鈍根者,復由定心,欣上厭下,生無色界。

○智慧,即人空智。思惑盡而空智滿,名慧光圓通。成阿羅漢,即出三界。入菩薩乘,則復離單空。下結回心,有二意:一、約回心,羅漢則回其欣上厭下之心,而頓出三界。二、約回心,菩薩則回其捨大取小之心,而速入大乘。然此之一類,元是不定性人,而又根利者也。反顯定性,而又鈍根者,方入四空耳。此亦順序而談,故就便直約色究竟人,說其入四空天。其實凡夫廣果,外道無想,俱與空隣,俱可上入四天。請觀後出墜聖凡,其意可見。

△二、正列四天分四

△一、空無邊處天。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首二句躡前天,次二句明本天。溫陵曰:厭己形礙,堅修空觀,滅身歸無,即厭色依空者也。名空處定,故報生空處也。長水曰:捨心有二:一者若於有頂,用無漏道,斷惑入空,即樂定那含也。二者若於廣果,用有漏道,伏惑入空,即凡夫外道也。

△二、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首句躡前天果相,次句以下即本天功行果相。溫陵曰:諸礙既銷而無,則不依於色。無礙之無亦滅,則不依於空。惟留阿賴末那,即厭空依識者也,名識處定。故報生識處,賴耶第八識,末那第七識也。而末那所緣,色空識三,此位厭色空而依識,則色空麤緣已無,故惟全半分微細也。

○問:按惟識末那不緣外境,但內執八識見分為我環,師何謂亦緣色空?

答:七緣色空固無此理,但既內執賴耶為我,亦任運外執色為他,所以色空若在,全分末那俱在。今色空既盡,故惟半分末那入微細也。

問:末那賴耶羅漢未了凡外,那含何以知之?

答:此自如來明眼了見,與之作名,非許彼知也。在彼固自以為離色空即性真也,迷同無想。法華云:眾生住於諸地,惟有如來如實知之是也。

△三、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逈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首句躡前天果,次句下本天因果。識心即前末那賴耶,而言都滅者,憑深定力二識現行俱伏不行,例如無想伏六現耳。彼伏五百劫,此伏六萬劫。

問:現行何狀?滅之何如?

答:七緣第八,能所歷然,名為現行,即是前天。更進深定,能所緣息,暫名都滅,即是此天。故知此滅,非如羅漢種現俱斷之謂也。

寂無攸往者,滅識定中所證境界,廓然冥然,不復能前進矣。此外道昧為冥諦之處也。末句命名,謂色空識三者,皆無所有也。

△四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環師見此言識性不動,故說前天方亡識心,未亡識性,不審心性何分。至此又釋識性為幽本,亦不審何為幽本。若以識心為現行,識性為種子,則似理通。而種子眠伏藏識,誠為幽本。不動者,以凡外未秉佛斷種法門,那含未盡思惑,故皆覺其堅確,不可動搖。以滅窮研者,強憑滅定之力,窮之欲盡,研之欲透也。下二句,判決其卒不可盡,有二意。若約賴耶,本體即是藏性,則凡聖皆無可盡之理。若約種子,則凡外既無斷法,終不可盡。那含復是鈍根,亦非盡時。而於此天初心,皆強以發宣,欲盡其性,不可得也。以上皆是生此天之因,即所用功力也。次下二句,方是住此天之果。葢於二識,如殘燈然,半滅半明而已。良以滅定所逼,故如存不存,似燈半滅也。種體莫動,故若盡非盡,似燈半明也。末後環師,承如存不存,以結非想。承若盡非盡,以結非非想。得其語脉矣。葢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無想耳。正列四天已竟。

△三聖凡出墜。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此科專明住無想者,八萬劫滿,聖類即出三界,凡類即墜輪回,各有終相而已。舊註全不達此,撥羅漢仍作那含說。後半但遮無想,了無關要,無謂之甚也。請詳今解。首二句通判無色,渾包聖凡,此即無想等。即前三窮空者,初天窮色令銷,二天窮空令無,三天窮識令滅,四天窮性令盡。葢前二窮境,後二窮心,欲令心境俱空,故總謂窮空。不盡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聖不達法空之理,何況圓頓之旨。心境本空,豈待銷滅,故總斷其不了耳。向下方分言聖凡,出墜不同。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五天修習聖道而來,此之一類,八萬劫滿,思惑斷盡,即出三界,成阿羅漢。而言不回心者,亦有二意。若追過去,乃責其不於色頂早回欣厭之心,速成羅漢。若按未來,乃明其必且不回趣空之心,向菩薩乘。以彼是定性聲聞,非前不定性矣。又言其鈍者,以彼備歷四天,比前利根者,多修二十萬劫故也。

問:前於色頂已判思惑斷盡,不審斯人在四空中何所修斷?

答:前約利根,鈍豈能同?鈍根在五天時,前四斷惑,同於利根,至第五天,不回欣厭之心,但加功銷礙,求生四空後半之惑,期於彼天斷之,則四空四地,應於每地各斷九品,故至非想劫滿方盡也。準此,則上極一品,當連色頂,通該五天,比度應然,再俟參考。

此明聖出已竟,向下方明凡墜。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無想廣果諸天,但惟修習有漏禪定,窮空而來者,則八萬劫滿,無所歸托,即當下墜入輪迴矣。

問:後經謂無想妄執涅槃,而臨終謗佛墮獄,今何許至非想?

答:岳師正因此惑而謂不來,不知後經所云,但時間或有之,而根性萬殊,豈箇箇皆然耶?

問:佛云:諸外道天何知亦該廣果?

答:尋常對佛天乘為內教,則無想獨為外道。今對佛小乘為內教,故竝呼諸天皆外道也。

云不歸者,言其一味窮空,更不回心歸順聖乘,至此力竭途窮,無所歸托,只得下墜。又言迷漏無聞者,出其由過以警後人也。言彼特因迷有漏,因作無為解,闕於多聞,但勤小行之過,所以至此無歸而直墮也。由是而知,上言不回心鈍羅漢者,亦出過以示警也。言彼特因不早回心,以致遲鈍,經久方成此意。詳味之。

△四、通分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前科但判非想聖凡終盡之事,此則通判三界現住天人,孰凡孰聖,合是諸天。總結宜居下科之後,通前總結科中,誤居此耳。天人謂臣民也。業果酧答者,十善八定為實功業,而六欲四禪之果,所以酬答之也。答盡入輪者,即永嘉所謂勢力盡,箭還墜也。

問:上界無惡,何亦有直墮三塗者?

答,藏識雜種,遠劫不忘,次第而熟,不能逾越。今天福報,終隨彼熟種,任運而墮,豈揀三塗。此如來所以苦勸念佛,以橫出也。漸增回聖,寄修進也。然以菩薩位配諸天王,諸經約教不同,名位參差,不敢詳定。環師引華嚴三地方配天王,亦大略而已。予記天台配詳,再容考定。

△五、結屬無色。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初二天全無身境,故曰身滅。後二天七八現行,俱伏不行,故曰心滅盡也。定性現前者,約在定時,有定果色。即則師引顯揚論說,為定自在所生色。葢隨化依正,自在受用矣。無業果色者,約出定時,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從此逮終者,從初天至四天也。結名無色者,但憑定力,二十萬劫,暫無依正,非真蘊空,永絕業果。正列諸天已竟。

△二、通前總結。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自六欲以至非想,通結之也。妙覺明心,即近具根中,遠包萬法者也。本無生死識心曰妙,本無冥頑色空曰覺,本無無明惑障曰明。現具而不自見,故曰不了。積妄二句,言長劫執著取捨,故三界永成實有,長眠大夢也。中間二句,以此為結諸天,故言諸天雖浪施功力,特未明心,故終不免同溺生死,同名七趣,甚憐惜之,以示警也。末二句,明分類之由。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以能數數受生,取於諸趣,故命斯名。葢言諸天,諸天中有身己業,同類受生,各為一聚,故文中每言如是一類也。諸天趣已竟。

△七、修羅趣。

按佛序談,七趣皆從劣向勝。此趣具有勝劣四趣分攝,故居於此。按本經所判同分,但空水天處而已。岳師引阿含,謂南洲金剛山中有修羅宮,治六千由旬欄楯行樹等。然一日一夜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予亦藏中屢見之。恐是乘通入空者,亦同旦遊虗空,暮歸此宿耳。不然,應與下劣同類,散處地上者也。尚當闕之,以俟考證。分二:

△一、總標名數。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以是俱攝,故渾標三界,實但居於欲界。環師以非天譯名,謂其多瞋,有天福而無天行。亦云無端正,以夫醜婦美,從男受稱。亦云無酒,以嗔無和氣,任釀不成。四類下文自分之。

△二別釋趣攝分四。

△一卵生鬼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鬼道是此類前因,言彼元從鬼趣發心,護經呪禪戒等,皆名護法。所生福力,升此趣中,乘神通入空界居之,似與三夜叉天為隣。卵生飛空,因果類鬼,故屬鬼攝也。

△二、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隣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天中,是其前身也。降德是因,言在天中,或有損德之過,或天福已盡,俱是降德。貶墜是果,即沉此趣。胎生類人,故人趣攝。

△三、化生天攝。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執持世界者,亦能驅役鬼神,禍福人間。如孔雀經亦云修羅所罰,其意可見。但其專權不及諸天,故每怒而爭之。洞,通也,徹也。力洞無畏者,言其威力通徹諸天,無所恐怖也。經稱化身十六萬八千由旬,手撼須彌,諸天震恐。帝釋四天,常與戰鬬。今言梵王亦爭者,帝釋或不勝時,則梵天以下俱助力也。荊溪謂法華四類,是此一類無疑矣。化生福力,俱等於天,故天趣攝也。此趣獨不言其在處,既勝前趣,似應更居於上。然終未聞修羅隣於忉利,恐與前趣同居。此或是修羅王,而前乃修羅眾耳。再俟考定。

△四、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遊虗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海心水口者,予閱起世經言,須彌入水八萬四千由旬,修羅分四級居,即此類也。生居劣下,故以畜攝,餘意可知。備明諸趣已竟。

△二、結妄勸離。

所以備明諸趣者,意正在此。分三:

△一藥病雙舉。

七趣皆病,而此經大定是藥。如來所以深明病態者,意在激其速進藥也。又三。

△一、總舉妄病。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虗妄,更無根緒。

精謂詳熟,研謂窮究。葢升沉往復百千萬迴,不知出要故也。皆是下。出其病態。昏沉,惑也。有為,業也。受生隨業,果也。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也。於妙下。總明其妄。先舉真心以反顯之。業果不縛曰妙,空有不墮曰圓,惑障不覆曰明,不由取捨修證曰無作。此即人人本有妙心。七趣在此心中,如空華在太虗中,豈有毫末住著?豈有根蒂頭緒之可得哉?

△二、指病深根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婬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婬,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溫陵曰:前問妙心徧圓,何有獄鬼人天等道。故此結示,由殺盜婬三為根本也。

○上言無根緒,而此又指病根者,葢妄雖無體,起固無因,而妄理相應,續非無故,故復指也。不識下,先迭三道之相續。本心即上科妙心,不識即惑道也。受此下,即永為業果二道所輪。不得真淨者,言欲界固不淨,而上界離欲離色,自謂已淨矣,而無奈隨眠,畢竟非真淨也。皆由下,正指病根,言隨順即成三惡,反之則成三善,正皆是三道相緒之病根也。

問:三善何為病根?

答:因回向三有,同障出要也。

有名四句,正表其同是繫三界之根本也。有之而成三惡,固是鬼倫攝三塗也。無之而成三善,亦但天趣同人仙也。修羅隨攝分之,傾即奪也。奪有成無,從下升上,奪無成有,從上墜下,互奪不已,善惡俱無出期,故曰起輪迴性也。

△三、定藥能除。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當知詳敘七趣,揭露病根,全為此科勸修大定也。妙三摩提者,剋體對機,即耳根圓通也。妙常寂者,聞性三德相也。妙即圓通二真實,常即常真實,寂即自性本定也。又妙則本無七趣繫縛,常則本無七趣生滅,寂則本無七趣流轉,故能反聞常住此性者,則有無(云云)。有即三惡,無即三善,二俱遠離,曰有無二無。此先得人空,出三界也。無二即小乘涅槃,此更復滅,成法解脫,越二乘也。所謂忽然超出世出世間,圓師亦謂雙超生死涅槃。末二句猶言輕病尚無,何況重病。圓師復補云,尚無無二,云何隨二亦好。大抵深激其修大定也。藥病雙舉已竟。

△二、同別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溫陵曰:前問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故此牒答三業,即殺、盜、婬也。據此是通結七趣。不斷二字,應兼有無。前問處但是疑受果報時,同受耶?私受耶?同受則同分之地共居之,私受反此。今佛結首二句,明造業各私也。次二句,明受報有同分地也。末三句,總結其徹底虗妄。而言自妄發生者,不從心外也。生妄無因者,亦無初相也。無可尋究者,畢竟無體也。

△三、正勸須除三。

△一、欲修須除。

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

勗,勉也,奮力之意。三惡三善,總皆是業,而由不達此三,為繫縛之本,障智之端,故呼為三惑。除者,不但只除有三,而無三亦除之也。

△二、不除必墮

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

除世惡而不除世善,則對待不盡,縱得神通者,仙天之類也。伏現行而不除種子,遇緣復起,則終落魔道。

△三、增偽自取

雖欲除妄,倍加虗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倍加虗偽者,如各自謂得無上道,實皆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業,違遠圓通,背涅槃城,枉費功力,番成惡因,故如來深憫之也。此結似但勸界內,而後文二乘亦未出五魔,當亦兼勸之也。復言汝妄自造非菩提咎者,歸初問也。阿難初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諸趣?故明咎因自造非佛體,咎佛體即菩提也。所以教其惟止自造,莫咎菩提也。結妄勸離已竟。

△二、判決邪正。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此雖欲其總不謬於七趣全文,而尤重結妄勸離。惟許必結妄而必勸離者,乃真佛說。如讚殺盜婬而言無礙,勸住三有而謂真實,即皆魔語耳。深警其著眼辨識,而亦應速捨以修三摩提矣。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大科已竟。

△二、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

上科於結妄處助其悟,勸離處助其入,此於辨魔處助其修,不退處助其證也。分二:

△一、無問自說五陰魔境。

當機但知請定,而定中所發微細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無問。佛既開導大定,而魔軍勝敗,實大定成壞所關,利害非細,故動深慈,不待問而自說也。

△一、普告魔境當識。又三:

△一將罷迴告。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凭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

將罷能座表最後開示,回身再來顯不盡真慈。

△二陳所欲言又分為二。

△一、先明已說。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吾今已說真修行法。

無學四陰已破,但餘第五天魔鬼神等麤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談五陰魔,曲為有學,是以特舉真修行法,即反聞也。

△二、後示未說。

即魔事也。又二:

△一、總標魔害。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觸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

尚不知問,何況能識。奢摩等雙舉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體。此中所發魔事,最為微細。不識則以邪為正,墮於邪見而不自覺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盡,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標。

△二略陳魔相又為二。

△一、略示前三內外魔相。

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或汝陰魔者,色陰中十種,方是初心自現,尚無外魔,故言汝陰魔也。受中十種,已召外魔,然且潛入身中,而魔未現身。想中十種,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聞知,則認賊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為聖,或認魔為聖,皆名認賊為子。

△二、略示後二心見魔相。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行陰所發十種心魔,識陰所發十種見魔,皆無外境,但是自心邪見得少。為足四禪等者,舉一以例餘也。無聞者,因其但修無想不務多聞,故自誤不覺。阿羅漢遭後有者,環師謂謗佛妄說羅漢不受後有,因此墜墮也。據見魔中有無學羅漢,但其魔事輕微,故召告單舉有學以竝攝之也。

△三、勑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不但分別,而更許子細者,一以魔相幽微難見,一以魔害酷烈難堪,故勞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當識已竟。

△二、會眾頂禮欽承。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聞害悚動,承慈感激,見許歡喜,故起拜領。

△三正以詳陳魔事分三。

△一、標示動成之由。

謂動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

△一、驚動諸魔由定二。

△一、推真妄生滅相關。

若無相關,則真定不驚妄魔矣。又四。

△一、先明本覺同佛。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圓覺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本有之圓覺,故同。佛徧在諸佛心中,如千燈共室,不同則不圓,不圓則不同也。溫陵曰:覺圓心體,所謂真元是也。

△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

△一、迷妄有虗空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徧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舉本末無明,迷理為咎,即根本無明,所謂迷真也。癡即業相,愛即轉相,所謂執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發,先將全法界俱迷為頑空也。

△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則此下總明其依妄立也。非無漏者,明簡方便實報,偏取同居為其動魔也。故岳師竝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總體迷頑二功能也。迷則能生有情見分,頑則能生無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三、比況空界微茫。

當知虗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虗空耶?

溫陵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又喻片雲,以明世界虗幻微茫,易以消殞矣。

△四、歸元必壞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發真歸元者,言住大定入圓通者,真顯妄破,歸前無二本心也。空銷殞者,應念將化,無上知覺也。國土振裂者,內動外感,凡事皆然,況大定乎。

問:凡聖各皆萬法一心,彼此無干,故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歸元,何干眾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銷?願請決疑。

答,凡聖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離非即。譬如千燈共室,正同處時,雖各有照,而滿室之光,誰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燈出室,雖與諸燈無干,正當出時,諸光豈不悉成搖動。既出之後,諸燈依舊無干。詳之可了。推真妄生滅相關已竟。

△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

△一、定合聖流。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脗當處湛然。

飾,嚴護也。行人於行住坐臥中,或反聞,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斷,毫髮無滲漏處。下言諸聖心通脗者,以聖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馳擾,別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後歸元,故不離當處,一念不生,與諸聖心泯同一際,湛然虗明,無別無二。

△二、諸有壞動。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

魔王攝臣民,故言一切凡天,當兼外道大地,水陸飛騰,當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諸畜,不求出要,躭戀諸有者,盡屬魔所攝持。故安危事同,無不驚慴。

△三、諸魔不容又為二。

△一、先除凡愚訛謬。

凡夫昏暗,不覺遷訛。

此凡夫,單指人言。昏暗者,謂不具五通也。不覺者,謂不能覺知,是行人入定將證之故。遷訛者,言彼見大地動搖,房屋崩壞,或訛言陰陽失度,或謬傳神鰲動目等也。

△二、後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惟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

惟除漏盡者,六通中但未證乎漏盡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為,既戀塵勞,必護所居之處,故決定不容也。

△四、故來惱亂。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魑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僉,同也。動雖徧界,獨魔偏重,故惟彼眾同來惱亂,意欲破其禪定,彼始安也。驚動諸魔,由定科已竟。

△二、成就破亂由迷,分為三:

△一分客主而推破亂又二

△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隣,不日消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彼在塵勞,縱有神通,殊為渺小。此居妙覺,則湛然空廓,周徧十方。故如風三句,喻彼無傷於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於彼也。葢魔之擾定,遠望分明,近反不見。故遠處發瞋,近漸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雖憑仗神通,而實勞擾無停,暫留不住。故但為客

△二、正推迷亂由主。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陰主人,則飾定者當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妙。雖離真無體,而尚在五陰,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擾行人,如賊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動,賊乃莫測,愈近愈恐。俗云:強賊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驚慌出走,為賊所執,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對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二、約悟迷而示勝敗。分二:

△一、悟則必能超勝。又為三:

△一直斷無奈。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

禪那指人言,即上五陰主人在禪定者也。覺悟無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無傷我,我能銷彼,又達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動,於彼善惡境界,不欣不怖,不愛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顧,所謂山鬼伎倆有盡,我之不㥒無窮,則彼魔事真無可奈何矣。

△二、示其所由

陰消入明,則彼羣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消殞。

此表其無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盧遮那,此云光明徧一切處。眾生本亦同此,但為五陰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陰未消時,與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見可擾。今禪定得力,陰漸消而明漸發,諸魔受幽氣者,漸與光明隔別,如梟入曉,羅叉向陽,尚不可見,豈能肆擾?故必至於消殞矣。

△三、總結必祛。

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言其必喪魄而去矣。

△二、迷則必成敗墮。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覺悟也。被陰所迷者,於彼虗幻境界,欣怖憎愛,亡失照理正念,墮為彼類無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約迷悟而示勝敗已竟。

△三、舉前墮而較淺深。

前墮者,最初墮婬室也。分二:

△一、示墮婬害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惟呪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只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孤山曰:以婬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舉劣況勝,最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無犯,故曰心清淨等也。

△二、示墮魔害深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隳,壞也。壞全身者,不但壞盡道果,亦且入無間獄。豈不與宰臣貴隣,天子遭籍沒,則不但喪盡官位,而且不免刑律者,事相類哉。是宜警懼而慎察識矣。孤山曰,籍沒,漢書除其屬籍是也。標示動成二由,科已竟。

△二、詳分五魔境相。

夫上科知動魔由於定切,則於魔之發端不驚,而預防無患;知成亂由於主迷,則於魔之究竟不動,而自守惟堅。然而所現境相多端,不詳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詳與分辯之。就分為五:

△一色陰魔相。

謂當色陰將破未破之際,有此等境應當了知。又分三:

△一、具示始終。

色陰未開為始,既開為終,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識此兩頭境相,而次方詳列中間也。又二:

△一始修未破區宇又為三。

△一銷念工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坐道場有二:一兼事道場,即七卷中土壇鏡像等,端坐於中,以習反聞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場,則不假壇等,不局身坐,俱取前詳釋聞中境界為道場,以一切時中四威儀內,反聞專注為坐道場。銷落諸念,不同徑直止念,此但專務反聞,而萬念自銷也。功淺未必念盡,功深自然念盡耳。則諸離念者,即起信所謂心體離念等虗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頭入手之意,非發光之謂也。又銷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聞本不注境,故境之動靜安能移之?聞性無干意識,故識之憶忘安能變之?且識忽起而為憶也,如影現鏡中,曾不障於鏡也。識忽滅而為忘也,如影滅鏡內,而鏡體愈如故也。此正禪家打成一片時節矣。

△二在定相狀。

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

此處者,即銷念精明,惺寂雙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門圓照,三昧定成之號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現前,名為入也。如明下,狀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對目前現境,惟覺一區光明,曾不覺知餘處皆暗,譬如黑夜對一室燈光,而室外無邊昏黑也。今一旦不顧目前現境,專注聞中無邊法界,此定成就,則現境都失,方覺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滅室燈,室也沒了,通天徹地,渾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龍潭吹燈,發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

問:尋常說本心現有照體,明喻日月,何得有此黑暗?

答:照體固自不減,黑暗亦自非無。例如經初所云:此但無明,見何虧損?

問:此暗何緣而有耶?

答:眾生本性,與遮那無二,光明徧一切處,猶如醒人,無不明了。從本以來,具足有五陰無明葢覆之,盡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沉壓覆,故全成昏昧。至於目前朗見山河等境,乃無明幻出,能見所見,皆無明所為,如二卷所明,顛倒見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沉逼壓,起種種夢,自謂所見分明,而實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見山河,分明不昧,遂謂真實光明,何得聚見於眼?開眼則明,合眼則暗,見不脫於根塵,光全居於黑暗,執之為實,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覺全在陰覆之中,何緣而有開時耶?如夢中人,不知是夢,但見目前明朗,謂為實明,了無迷悶,全不覺在昏沉黑暗之中,豈有醒夢之時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須頓捨目前幻身幻境,絲毫不緣,努力反聞,當在此中,方覺無邊黑暗,故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即同夢中人,覺知是夢,捨彼夢境,不復更緣,努力求醒,方覺昏沉黑暗,覆壓迷悶也。以法對夢,一一可了。

△三、結成區宇。

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離念自體,精而不雜,曰精性。逈脫根塵,中道自在,曰妙。雙超空有,不染二邊,曰淨。心未發光者,色陰未開,心光未洩,無邊幽暗虗靜而已。

問:既曰脫根塵,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發光乎?

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開證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虗融,亦在妙處。行人不識,取著無進。禪家謂之墮一色邊,彷彿在茲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陰之內,如暗室區覆,墻宇局滯也。達此豈肯生住著哉。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暗,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發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風約雲開,內徹五臟百骸,外徹山河大地,天上人間,悉如指掌,雖未至三千圓鑑,亦應洞達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實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陰盡者,如五重衣服,初脫最上一重也。

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

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陰不葢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隨緣現色,而色不異心,本自明徹,如珠有光,還照珠體。但緣無始迷己為物,徧成障隔,又認物為己,而聚見於眼,是以永沉黑暗,盡失其徧界之明。豈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覺現暗。今緣奢摩他中,開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彼時有學者,尚屬比量而知,方以覺得現暗。未能現量而見,豈即親證本明?到此躡解成行,入三摩地,於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爾色陰雲開,親證本明,一切堅頑暗昧根塵,皆如琉璃,內外瑩徹,且不聚見於眼,而心體周徧,無復遠近,皆如目前,是之謂色陰盡。豈壞色成空者,可比其萬一哉?

常途劫濁,以人壽百歲時,運入劫濁,總統五濁,名為惡世。今此自晦昧為空,結暗為色,即入劫濁,無量劫來,長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濁體,全依色陰幽暗為之,離彼色陰,畢境無體。故今色陰盡時,晦昧即開,故曰超劫濁也。觀其所由,如伐樹者,去其覆土,方以見根。今劫濁既開,觀見色陰之由,自然之理也。堅固妄想者,堅執固結,妄情痴想也。於外四大,堅執為心外實有;於內四大,堅執為心所住處。由是固結不解,成此色陰黑暗之體也。佛後自釋,惟約身言者,且圖自身親切,容易覺知而已。其實十一色法,俱是色陰,皆屬堅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足可證之。然佛雖就身發明,尚欲其察近而悟遠,觸類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陰惟局一身,則色陰盡時,應只說言身中朗徹,何言十方洞開乎?準此,餘四陰體,皆有言近指遠之意,方顯一一遍周,孚前七大也。此雖談魔,而修進下手之旨存,故詳釋之,幸勿厭繁也。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境。

中間者,即色陰將破未破中間,所謂交互之處也。良以藏心統含四土,不離當處,不越毫端,秪因色陰所覆,豈惟不見上三,而於同居一土現前朗見,能幾乎哉?尅論現見,特塵剎中一剎,一剎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國,一國中一邑,即於一邑之中,亦但於所住所到之處,一區之明而已。一區之外,悉皆不見,既皆不見,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國一剎,乃至塵剎四土,無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復捨彼一區之明,而全處無邊之暗,當色陰未開之際,反聞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徹身境,或遠照十方,或淺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謂忽遠忽近,乍淺乍深,皆色陰將開之前兆,暫爾非常。有此十相,行人於此作證不作證間,魔佛異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

△一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雙流,境心不擾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後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聞性。精研,即反聞時著力深窮也。如禪家所謂著些精彩,挨排將去也。四大不止說身,內外俱該。以此說流溢前境,非談內徹也。不織者,境界虗融,如雲如影,不復密織堅實也。少選者,不多時也。身能出礙者,偶爾透過墻壁,豁然無礙也。然上句言少選者,正說此境,但暫時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詳其義。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洩之意。前境,即目前堅礙之境也。葢真心虗融光寂,少有發洩於境,即得虗豁無礙。斯但下,斷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暫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極,偶令心光洩露,暫得前境虗融,隨即失之。非為聖證者,非同聖人證果,一得永得也。不作聖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掛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嶺,望見四部洲,從他四部洲,依然顧話頭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驗功夫得力,心妙非虗,可增信心,可誘精進,亦是過去宿習善根發相,未來入位開心先兆,誠是善祥境界,本無過咎也。若作聖解者,言行人若無見識,及缺涵養,遇此一境,輒起證聖之解。即受羣邪者,言魔得其便,將進欺誑,漸成大害,至不可救矣。從斯但下數句之意,後皆放此說之。

△二、內徹拾虫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首二句同前。內徹者,心光忽照身內,五臟開明,如揭葢覆,親見蟯蛔,以手拾出,身無傷毀。流溢同前,但內融形體為異。斯但下,意皆同前。

△三、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音,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首二句,環師所謂前之精研,初能外虗,次能內徹,此復內外精研俱虗徹是也。醫經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意藏於脾,志藏於膽,或曰左腎,再俟考證。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除執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遷改也。餘皆涉入者,即環師所謂魂魄等皆失故常,遞互相涉是也。互為賓主者,岳師所謂餘五入魂,則魂為主,餘為賓,乃至入神,則神為主,而餘亦為賓是也。聞空中說法者,賓聞主說也。聞十方同敷者,主聞賓說也。遞相離合者,岳師謂精離本位而合於魂,或魂離本位而合於精等是也。葢離即失本位,合即入地位。成就善種者,即環師所謂夙昔聞熏,自能發揮而有所聞也。今夫刻意凝神,討論之極,則奇文麗藻,未嘗經意,往往煥然得於夢寐,則精神激發,神者偶現,類可知也。愚謂五臟,內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內外精研,故內外合一,而說聽交互,周匝徧滿也。餘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徹身境也。

△四、境變佛現。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徧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于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此當反聞功盛,雖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徹,似始覺之智定光融透也。內光發明,似本覺心光發洩也。無情徧成金界,有情盡作如來。又見毗盧乃至蓮現,此即華嚴所明,文義全似。而言心光靈悟所染者,似曾於維摩、華嚴等經聞熏成種。今於反聞妙定之中,心光被研,發明照灼,於此實報莊嚴諸殊勝界尊特身也。

問:既言徧作化為,恐非實界實佛,何言即是報土?

答:四土除後一,而餘三皆同幻化,何妨說化。特於光流灼見之時,穢土忽滅,淨土忽現,而說徧作化為耳。若此即言非實,則前之五臟,後之暗室,皆非實耶?又何彼偏實,而此偏虗耶?

問:實報深位所居,豈此初心遽能親見?

答,圓融心海,本無障礙,復加圓人勝解本具,勤勇無前,尚當不久超證,何妨定中暫一先見之耶。固知此為報土無疑矣。況文亦言照諸世界,豈皆言化為耶。

△五空羅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虗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徧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此中說功夫勇勝處,倍過諸科所見妙境。非同淺淺觀察不停者,反聞功切,照理綿密,無絲毫間斷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圓人見解,入反聞妙門,於時圓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薩境,彷彿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見十方無量寶色而已。然同時徧滿,不相留礙者,多分不礙同滿也。青黃赤白,各各純現者,交雜不礙各純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圓伏之力,絕勝所發,故有過分之境。葢此非身非土,彷彿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見,特定力逼發,暫一見耳。即環師所謂妙明逼極,煥散而現也。

問:寂光非身非土,宜無色之可見。今既見色,能所宛然,豈敢目為寂光?

答:明言切近,非謂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餘虗空寶色,故言切近寂光耳。況準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寶,奚止寶色?所謂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當知常寂光土,不可定執,同灰斷境。

問:此何異於四禪中青黃赤白等定耶?

答,彼禪定中有心而取,此反聞內無心而現。又彼但各現而已,豈如此之分不礙滿,雜不礙純耶。斯固難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於界內事定,則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兩科,所謂深臻後三土矣。

△六、暗中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徹者,靜極光通也。精光不亂者,心光凝定,不為明暗境移也。忽於下,正明暗中見物也。先言種種物者,非室內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現之異物也。葢鬼神精魅,恒雜人居,互不相見。今為心光密澄,幽隱發露之時,故種種出現也。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對語良久,各沒原處。又有見三五躶形人,高一二尺,竊室中米,傍若無人,類難盡舉。後言暗室中物,亦不除滅者,方是說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遷變也。心細密澄,所視洞幽者,惺寂綿密,無絲毫滲漏,故靜明之極,而心光徹照矣。

△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虗融,四肢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圓入等者,反聞功切,虗融之極,忘身如遺,故燒斫皆不覺也。又則下文雖重,亦稍不同。上燒不覺,皮肉未必無傷。此不能燒,皮肉略無傷毀。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別也。塵併下三句,出其不覺無傷之由。即環師所謂五塵併消,四大排遣,純覺遺身,故無傷觸也。此上六七二科,約當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八、覩界覩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徧滿。又見恒沙諸佛如來,徧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清淨者,純理無雜之謂也。功極忽見,亦淨極光通也。然忽見下,見同居諸淨土也。又見下,見淨土現在諸佛也。下見三句,見同居諸穢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淨穢無殊,故不另說穢土佛也。欣厭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覺觀。葢是未入定前,諸經教中聞說淨土穢土,隨起欣淨厭穢之念,熏習成種。今於定中反聞逼極,心光所灼,故悉發現。雖說化成,亦非虗境。雖是實境,仍同幻化耳。

△九、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研究深遠者,窮極反聞,廓然周徧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靜時也。但多在此時,未必局定也。此則顯然,是為實境。予亦親見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靜坐,忽見鄉閭市井宛然,見其兄於路被官責打。此是白晝,計其時日不久。鄉人至潞問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習禪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飛出者,即心光飛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離同居而見遠境耳。總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兩科,後二土相也。八九兩科,同居遠相也。方便土相,未特顯著,或可該攝於同居淨土之中。智者研審之。

△十見善知識。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消歇;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聞入三摩地,定心逼極所發善境,非魔所為,要須作證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為上之九境所遷,竭力窮研到至精至極之地,正是與諸聖心精通脗時節,而色陰將破振裂動搖,魔心荒越萃於斯時,故魔擾於是而發端也。然不出兩端,或發其妄見,或發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證聖,然後得其便而乘間以入也。故今皆與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覺焉。但其文先後顛倒稍難分辨,試與分之。見善下,發其妄見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見善知識等者,即行人靜中自見也。形體變遷等者,即變現佛菩薩天龍男女諸像也。次二句後,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領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現此虗影,非真實見聖也。或遭下,發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後,以示其相也。說法達妙,即指行人自說,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實心開也。此方與下非為聖證等語脉投合。舊說善知識即作實人,如後飛精所附說法,亦即指彼所說非為聖證等,復亦指彼通乖前之諸文,決無此理。當知行人用功自淺而深,魔魅肆擾由微而著,故此節與下受陰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發亂,直至想陰中方以飛附旁人顯然誑惑,豈有發端之初即遣實人來惑亂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覺魔自消歇,反此則大發魔事不待言也。中間十境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

△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交,即岳師所謂禪觀與各陰妄想交戰是也。互,謂互為勝負。如色中每一善境界發,即是觀力暫勝妄想,故得心光洩露。然但暫開隨閉,即是妄想復勝觀力,依然不能動也。故前十境,皆當此時而現,後皆放此。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頑,謂無知。迷,謂倒想。不自忖量者,謂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識者,又不察暫開復閉,何有聖證。固乃妄言登聖,安得不墮哉。後皆放此。詳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決是位在觀行,非名字所能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當依如來者,奉行其宣示覆護之意也。宣示,謂結集流通,及現身說法,令其自明。覆護,謂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後皆放此。色陰魔相已竟。

△二受陰魔相亦分為三科。

△一具示始終又分二。

△一始初未破區宇分二。

△一躡前色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修三二句,止觀雙修也。耳門,即入流之觀,亡所之止。色陰盡者,言於上之十境,或備經,或不備經,或相類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識,不為所惑。功夫到日,色陰忽有盡時,後皆放此說之。即前如明目人處大暗室者,到此徧成光明,即色盡相也。前於十方洞開下,已詳釋之。見諸二句,環師謂諸佛心,即我妙覺明心是也。洞開無暗,是其心相。眾生向外馳思,擬度佛心,終不能見。今於自心開處見之,本不在外,豈不親切明白?故喻如鏡中現像也。准八卷第二漸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舊判,猶在觀行。以此明言親見佛心,如鏡現相,豈非正信已發?況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諸師判位,皆以發菩提心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難,待後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

△二狀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復親見,豈不即若實得其體。而未能用者,未能稱體,發自在用也。下科即見用處,下以喻明睡中被魘之人,明見醒中之境而不能動,正如色陰已開,受陰覆人之狀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觸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魘字從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壓而然,故魘鬼正以喻受陰也。

△二、終破顯露妄原。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反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虗明妄想以為其本。

首句即受陰盡,其心下即能發自在用也。心本不局身中,無始迷執,非局而局。生局現陰,死局中陰,無時不局於身,安有離身自由之分?要皆受陰以為結縛之本。故受纔盡,便離身觀面,去住自由也。當知此不同坐脫,而不能復來者,彼但於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所以九峯不許泰首座也。此則色受俱開,體用俱稱,去來無滯。洞山、法慶等,是其人矣。身見為諸見之本,受盡離身,身見解脫。故能超越見濁,方以現見親證。心本不在身中,但受陰妄為領納,虗以發明而已。依前判其位,當二三兩信。待後想陰之初,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相。

此十相中分五,對十雙釋之。就分十:

△一、抑己悲生

此與下科抑揚生佛對也。故此抑己者,抑責自己也。悲生者,悲愍眾生也。又三:

△一、發端現相。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蟲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中即色陰已開,受陰未破之中也。得大光耀,即十方洞開也。其心發明者,謂悟得一切眾生,皆同具此光明妙理,枉受淪溺。內抑過分者,却乃自責己之執迷,不早悟度,生此悲心所由發也。究而論之,固同體之悲,本亦非咎。但內抑觀見等,展轉過甚,則招致魔附之端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功用抑摧過越者,本欲興悲䇿進,以破受陰,但由自抑自責太過,失於慈柔,故成過悲。若能悟此本因,不作聖證之想,漸悟漸止,復還正念,故曰久則消歇也。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自謂已同諸佛大悲,或謂與菩薩二殊勝中同一悲仰,自以為是悲愍不止,則魔以類入心失定,以起無量顛倒邪念,故必墜也。已入位而不防,淪墜其深,故在想陰中貪求善巧。科下詳辯。

△二、揚己齊佛。

揚己者,高舉己靈也。齊佛者,頓同至聖也。又分三:

△一、發端現相。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開受明者,如脫外衣明見內衣也。勝相,如見佛心鏡中現相等也。感激過分者,謂一向雖聞心佛無二未能親見,今因色開親證實見,故感激而發大勇猛也。志齊諸佛者,言現見心佛無二一念,謂可速超何待三祇?

問:頓教不立階級,一超直入,於此何殊?

答,彼為高推聖境,自限蹭蹬者,施應病之藥耳。非一向以圓融而礙行部也。請詳宗門信位人位之旨,則頓教人未必全廢於位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陵率過越者,言本為進破受陰,而忽高舉齊佛之念,妄謂三祇不歷,一念能超,故為陵節麤率,過分越禮,悟而止之,可復消磨於無過矣。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自謂同於諸聖勇猛,妄任不已,則魔亦以類附之。我慢失定,必墜何疑?

△三、定偏多憶。

此與下科定慧憶狂對也。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逈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前無新證,受陰未破也。歸失故居,色陰已盡也。當此之際,但應定慧等持,入流亡所,久可剋功。顧乃智力衰微,莫能照見,於受體本空,不記塵忘,根盡迷悶,無所趣進,故曰入中隳而無見也。忽然下方,表其偏用定心,枯渴沉憶,以為破受精進之功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修心者,即偏用定力,以修治其心也。無慧自失者,無照見塵亡根盡,受體本空之智,自失其方便也。悟,謂省解。其慧少定多,而還復等持,庶無過咎而已,何有於聖證哉。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以此心沉憶之定,妄謂證聖當然,故憶魔以類附之。撮即攝也,攝心高懸,失其本定也。

問:古人謂置心一處,無事不辦,何以異此?

答:彼為與散亂世緣者,一期應病而已,非一向懸心為精進也。或復以徧法界為一處,則圓徧境界,與此大不同矣。

△四、慧偏多狂,又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慧力二句,以見自性殊勝,令其慧心增勝。葢是過於尊重己靈,所謂太尊貴生也。故言勝性懷心,自疑盧舍也。當知此異前來齊佛之科。前但謂佛可速成,念越多劫,修之無難。此見自性,即是不假修證,其過比前更甚矣。

問:宗門皆言本來是佛,不待修證,何不為過?

答:祖師為人,惟執修成,孤負己靈,故抑揚之耳。然亦有時令人大死一番,竿頭進步,極盡今時。如是一類之語,不可勝紀,何嘗偏重己靈,全撥修證哉?

△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恒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亡失恒審者,謂不能恒常審試自德與佛德,為有差別,為無差別。溺於知見者,葢過信過恃,身中自有如來知見,以性礙修,故至於此。若能省解審知,五陰尚未全空,安能齊佛德用,可還無過矣。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即自任舍那,執迷不返,則類魔相附,大發狂顛。當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執,第一義諦,豈有是哉?

△五、覺險多憂。

此與下科險、安、憂、喜對也。又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新證未護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上半與定偏科同。歷覽二際者,觀察色受二邊際也。自生險憂者,慮恐遭退失也。過憂不止,展轉成顛,故發如坐下諸妄事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言其本是勤修警懼,心中不覺太甚,無復解慰方便,故至於此。祖師云:大道迂濶,忙作甚麼?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穩,騰騰誰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無量方便,皆可忘憂,還復正念矣,豈可以多憂為聖哉?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多憂為聖心宜然,憂之不止,則魔類附而發,執刀等大風顛矣。

△六覺安多喜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因色開受現境界,亦甚可樂。於此生喜,本亦非過。若躭著恣情,展轉不止,必致過生。祖云:設有悟證,快須吐却。即此之謂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悟證境中妙樂,即輕安也。若有慧照察,此方淺證,何須深樂,喜風自止。今無斯慧,故不能禁也。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謂樂道乃聖心宜然,由是放浪,縱喜不止,則魔附發顛,不復覺也。

△七、見勝慢他。

此與下科見慧自他對也。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自謂己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自謂者,不求師印,惟憑己見妄憶也。己足者,即自滿自高之意,發慢之由也。無端即無,故亦無量也。大我慢雖七慢之一,似諸慢之總。七慢者,開蒙云:單、過、慢、增、邪、我、卑也。彼釋云: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為單慢。於勝計己等,於等計己勝,為過慢。於勝計己勝,為慢過慢。未得謂得,計劣己多,為增上慢。自全無得,謂己有德,為邪慢。對多勝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為卑劣慢也。今經惟缺邪慢,總別合論具彼六慢。心、中、下雖諸謾心併力所使,然高推己靈,下視諸聖,剋體而言,慢過慢也。當知此復比前慧偏多狂之過為更甚焉。彼但謂本來同佛而已,此則更謂超越諸佛故也。

問:祖師門下呵佛罵祖,何以異此?

答,祖師極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無佛,剿絕佛見而已。豈真增長高慢,反失平等哉。

△二、指名教悟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見勝者,因見殊勝之性,勝氣所使。若有省察之慧,既悟平等之性,便不見一眾生可慢,何況惑未祛而行未滿,安敢慢諸聖哉?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疊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嶽,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終執迷,無復省過,魔附發顛,誤己誤人,不可救矣。近世此輩徧於天下,毀佛相為金銅土木,以自身為活佛,毀佛經為紙墨文字,以自言為真經,真是魔說,宛是魔民。以今經證之,當入阿鼻,猶如射箭,豈不甚可憐憫。倘有微緣,聞經速當改悔,實大幸矣。

△八慧安自足又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己言成聖,得大自在。

精明,即佛初示識精明元,後稱耳門聞性元,從此中入三摩地,今即於此中色開受現,見諸佛心,如鏡現像,故曰圓悟至精之理也。得大隨順者,言欲見即見,無復隔礙也。輕安者,即身心離諸麤重,豁悟自在之意,遂自以為滿足成聖,得大解脫矣。此比上科,其過似輕,以但自足不進,非更慢他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當知前見此慧,體相各別。見是分別心路,慧是開悟境界。因慧獲輕清者,因色開時,覺得身心如雲如影,離重濁而獲輕清。此但一時豁悟快足之境,豈有聖證,何足自滿哉?行人逢此,當依如是悟也。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迷而不悟,魔附自畫,展轉如無想比丘,不但自誤,兼誤多人,加以悔恨謗佛,遂成大墜落矣。

△九、著空毀戒。

此與下科空、有、毀、恣對也。又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虗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明悟中即十方洞開,豁然明朗,寂爾無法可得,故著空淨而沉永滅也。見得無作無受,故撥因果以納於斷空邪種。皆由取著虗明,遂至於此。

△二、指名教悟

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悟沉空滯寂,非究竟法,則可無過。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婬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既為魔附,展轉不覺,失盡本心,誤陷多人,其過無量。究其根本,但因著空。近世有等白衣,專說大虗空為本性,一切佛事皆謗著相,一切俗事却言無礙。亦有一二破齋戒者,共讚之曰:汝何徹悟至此?若不聞經悔悟,則婬穢屎尿之顛,將來必漸恣矣。此中雖亦有婬,而偏破諸戒,故以毀戒為科名。誤入人罪者,令人誤入罪咎之事也。

△十、著有恣婬。

經言生愛,即著有也。分三:

△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味其虗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與上科雖皆從虗明而來,上於虗明之理明悟空見,此於虗明之味躭著愛樂,愛極發狂,縱成婬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過也。葢禪定中發於妙觸,自在受用,不可為喻。有言過於婬樂者,即引婬欲之端也。止觀中詳誡不可躭味,正恐發狂成此咎耳。又當知上科見惑所攝,此科思惑所攝矣。

△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定境安順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觸受用也。此當用慧觀察,一切不受,方為正受,豈可於此躭著受用。由是捨置透過,即無過矣。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婬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即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魔附恣婬,陷墜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見此僻陋之處,稍聞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當來末法之深,將必有矣。中間十境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

△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言其受陰未開時,防此過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異。如得光耀,乃至得虗明,性觀力勝妄想也。發無窮悲,乃至無限愛,生妄想勝觀力也。是亦交戰互勝之意。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迷不自識者,即不能諳其名字。不覺是過,謂言登聖,即作聖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覺其驚悟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全同色陰結意。於此十種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為引發之端,然亦但言魔以類至,而不歷言天魔飛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覺自顛,亦不同於後十,待至後文自見。受陰魔相已竟。

△三、想陰魔相。

諸陰體相解現二卷分四。

△一、具示始終,就分為二:

△一始初未破區宇又分二。

△一躡前受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按前判當在信之二三,故言漏未盡也。以七信不受後有方為漏盡。心離其身者,以真心周徧本不局身,無始迷執非局而局,前此任其比解徧周,無奈見聞但隨身轉,何有暫時解脫之分。縱前色盡聞見徧周,亦無離身自在之用。如迷方者,縱有人分明說與,亦卒然難轉,此皆受陰覆之之故也。是以受盡方得離身,如鳥脫籠之自在也。已成就下四句,判其決定能以凡身歷聖位也。葢別教皆實取證,故經生累劫證得一分方到一位,豈能以凡身而頓歷諸位哉。此圓頓最利之根不實取證,即以凡身速疾上歷諸位,故住前多不列位,住後有位亦超,亦但顯其圓融不礙行部而已,非如別教鈍修實證,故言以凡身而歷六十位也。六十位者,於五十五位却前加乾慧後加妙覺為五十七,若并前三漸恰滿六十,但第一漸次方斷五辛,似未可當於聖位,況第二漸次清淨業報中顯然方入常途信位,故應前除初漸後開金剛為六十位。

問:佛既從受盡方言歷位,則孤山謂受盡方入信位,似順佛言,今何以色盡便入初信耶?

答,佛語自在,特緣受盡,妙用顯彰,因表其必能歷盡聖位,未必聖位便始於此也。以前位十方洞開,佛心如鏡,當是妙體披露,正信現前,豈不為初信,而亦何非聖位乎。請合二漸淨報之文,再詳玩之。孤山曰,其間有賢有聖,皆是三世諸佛所歷之位,故通稱聖位。

意生身,喻如意去速疾無礙,而有三種:一、入三昧樂意生身,謂心寂不動,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位也;二、覺法自性意生身,謂普入佛剎,以法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謂了佛所證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嘗笑學仙者以出陽神為勝事,不知釋宗淺位三意生身妙超無比,何況深位之十身乎?而顧妄謂陰神,真無知之言也。

△二狀示想陰區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前於受覆喻魘不動,表見聞雖周而全無用,故受開喻發寱言,雖似明其比前有用,而實表其尚為想覆,葢寱說夢事非是醒言故也。無別所知者,即未能圓照生死也。言已成次者,即能於聖位次第上歷也。不寐悟語者,如二漸中言其得通游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則諸佛誰不親知面見,非同般若但是冥中知見而已。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動念盡,浮想消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大意如圓師所謂覺明如鏡,浮想如塵,想盡心明是也。倫,類也。一倫生死,即三界異生,雖區分十二,而生死大同,故言一類。圓師謂首尾即始終,葢生死各有始終,如生住異滅也。圓照謂洞見分明,正如明鏡當臺,一塵不度矣。想雖居於五陰中間,而前二後二,皆依妄想,而麤細不同耳。何況一切根隨煩惱離,想陰畢竟無依,此所以想盡超煩惱濁也。溫陵曰:想能融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如想酢梅,能通質礙,故曰融通妄想也。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相就分為十。

△一、貪求善巧。

頗似神變,然意在取人信服,以行教化,故言善巧也。又曲分七。

△一定發愛求。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虗,謂見聞徧周。妙,謂離身作用。不遭邪慮,謂中間不為十境所惑。圓定發明,即發明受陰已盡境界,後皆放此。心愛下三句,即新起愛。求愛圓明者,葢起心喜愛圓滿,發明一切妙用,故勇銳精思,貪其善巧,其意將以悚動人心,以行其教化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前雖總結天魔,而未歷言。今節節言見受盡,定深天魔經意也。亦不親來,但遣魔黨而已。故飛即速遣之意,如軍門飛檄,官府飛票之類。精即魔黨諸精魅也,然亦各以類至。下文佛自各出名字附人者,另附他人素受邪惑者也。葢受盡者不能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轉令自亂耳。後皆放此。

△三、客邪投擾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覺者,即此人不自覺也。葢魔入心人,豈能自覺來彼下,方到行人之所?故知上之自言,非對行人之言。良由彼既不覺魔著,自怪無端善說經法,疑謂已成佛道,然後任運來惑行人,皆魔默附使之然也。後放此變形放光,正善巧動人之事也。此方是遣實人來變化相惑。故知前見善知識,但是靜中虗影,不同此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葢緣投其心所愛求,不得不迷惑也。向使無所愛求,何至惑亂行人?但宜安心息愛求也。末二句是魔惑行人徹底主意。葢行人三學無缺,策進如飛,魔宮震恐。而魔之設謀擾亂,惟期破戒導婬,則定慧俱納於邪,身為魔子,魔乃晏安。若智強者,於此反為驗魔之要,任其神變莫測。但察毀戒誘婬,即知是魔,何至迷惑?後文種種婬事及毀戒事,皆放此意。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災即咎徵,祥即休徵,變異怪誕非常也。或言下近世閭閻蒙昧之人,多有斯言,令人棄家迯散,及至臨期,了無其事。

△六、出名示害

此名恠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恠鬼即遇物成形者也,多年乃得為魔使者,故曰年老成魔。然此鬼即天魔所飛遣之精靈,佛至此方出其名字,令人辯識而已,非前是天魔,至此又換作鬼神。葢舊註以未達飛精即是遣鬼,故作兩節說之,致令文理謬戾不通,後皆放此。魔有威福,故去後方禍。吳興曰:弟子與師,即求巧之子,說法之師,下皆例此。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先覺即按經察辯,識其是魔也,故免墮落。迷而不悟,歸依順從,故必墮獄。圓師謂受開以後,應無墮義,正當此處辯之。彼特領佛上歷聖位一語,似應不退,而遂違佛二十八位俱墮無間之明言。且自意比度,豈敢遽抗於聖言量乎?宜虗心求,不可輙臆斷也。或曰:教中聖位,俱無墮義。圓師參據,非臆斷也。殊不知權漸中,經劫歷位,剋定取證,故證聖即無墮義。如走者登山,匍匐梯層,節節歇息,遲則遲鈍,有升無墜。圓頓不歷僧祇,一超直入,中間更不取證,直以初住為第二峯頭,方言不退。故佛既言從是凡身,足見不取聖果。又曰上歷聖位,足見但是速以歷過而已,豈一一取證哉?如飛者升山,舉翼即過無數梯層,中間更無息處,速則速疾,升墜不定。或驚疑於上,或摔愛於下,緩翼之間,已落千巖之下。故知識陰未開,未入圓通以來,不妨有墮義也。或曰:若是,則圓頓反劣於漸教矣。曰:是何言歟?圓頓歷時無幾,而彼教聖前,往復紆迴,何止如圓頓之升墜乎?且圓頓以悟為要,如飛者恃翼,墜固易墜,升無難升。如經文云:悟則無咎,即將墜而復升也。況秉圓頓上根者,多能愛求念絕,凡聖情忘,自無招魔僭聖之愆。而佛慈曲為囑護,以誡備不虞而已。固非必無墮義,而亦非多有沉淪者也。智者當深研之。

△二貪求經歷分七。

△一定發愛求。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此飛,奮起之意。經歷,即如今人心好遊方之類。但此志大,欲如諸佛遊剎土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番前自變,乃變他成佛。然身既成佛,則遊蕩之心何愁不遂,亦所以投其欲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婬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婬逸其心者,自恃遇聖,放蕩無畏也。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消滅。

言佛菩薩來某處應化,即游行世間之事,亦投其所好,故渴慕之,漸以生邪背正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魃鬼,即遇風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此諸餘意,竝準前科。

△三貪求契合分七。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㳷,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愛綿㳷者,環師所謂欲密契於妙理是也。澄,靜深不動也。契合者,不假形聲,默然開悟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番前外變,以現內開。溫陵曰:自開悟下,皆密契之事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綿愛者,纏綿生愛,欲以遂其所求也。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見者,見其密默開心之勝事,遂并其妖言總信受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四貪求辯析分七。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魔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始終,精爽其心,貪求辯析。

心愛根本,即環師所謂愛窮萬化之本是也。窮覽二句,即如佛言現前松直棘屈等,皆了元因也。此佛智邊事。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猶言奮精神,竭心力也。求辯析者,欲現前一一分明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威神,即魔力也。諸人,即領魔法旨,遞相轉化者也。將佛下,即轉化之言。涅槃、菩提、法身,三常住果也。此中推世法而謬濫佛法,及撥無淨土金相,近時滿耳皆此魔言,即魔使者。聞者速掩耳避之。

△四、主人惑亂。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亡失先心者,以先心本欲辯析萬法深本,今因魔摧伏,反以肉身相生最鄙淺事為化理元,而謂佛三常住果亦不出此,乃至撥無佛境但執目前,是則初求妙智終淪至愚,豈非大失?其辯析之初心甚顛倒也。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大意無非誘人恣婬、破戒、壞大定爾。

△六、出名示害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蠱鬼,即遇蟲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五貪求冥感分七。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懸應,即多生有緣,諸聖來應化也。周流者,求之不止也。精研者,竭誠求之也。冥感者,即希感動於本善知識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

正詐現於冥感懸應之魔事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虗誑,遺失本心。

此詐陳於冥感懸應之言,皆投其愛求之欲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癘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癘鬼即遇衰成形者。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六、貪求靜謐。

此科似是貪求宿命,以詳玩魔事,皆宿命通,恐與下科顛倒差誤,又與上科皆為宿命。但上多示知過去,此多示知未來,分為五。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深入,即窮極定境也。陰寂靜謐,皆禪定極境,法華所謂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處也。初心不應,躁欲求之,然且不但只求寂靜,意欲靜極發通,備知幽隱之事,此所以招感魔事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

△一、邪附人至

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溫陵曰:邪定能具五通,本業即宿業也,畜生後報也,此二宿命通也。知肇他心通,詰露眼耳通也。

○彼雖實具五通,誑惑豈肯盡實。如先世妻妾,預變畜生,皆憑威力,詐現非實。特以他心眼耳前知等通不虗,故并其誑惑詐現,亦不敢不信也。重加精苦,如斷五味,躶四肢等謗訐,雖似言語,猶是狀其行事惑人之態也。

△三、說邪惑言。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

據此,乃知此中雖備四種通,而未來宿命通偏多也。

△四、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大力鬼,即上上品神通力大之鬼也。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七、貪求宿命。

詳玩魔事,酷似靜謐之事。葢寶藏符讖,皆陰寂隱微之類,且不似上科了然顯於宿通也。我故疑恐譯人一時誤相倒換,理或有之。再詳分五: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愛知見者,即欲通達宿命。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

△一、邪附人至

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策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飡嘉饌,或時日飡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

是人皆指貪求本人而言。聽法得珠,令其心惑也。魔化銜寶,葢未附人時,先現此而後方附之也。彼人却指被附邪人。誘聽人而藏珠者,先以暗埋,後對眾出之,誘人驚信也。食藥,食少而能肥充,皆惑人之事也。

△三、邪惑之言

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詳其言意,皆但陰隱之事,不似宿命,宜味之。

△四、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婬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八、貪求神力亦分為五。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雖言神通,實多神變,異前多取諸通。溫陵曰:化元,萬化之本也,欲乘之以發神變耳。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分三

△一、邪附人至

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邪惑之事

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種種皆神變惑人之事,而不堪刀兵,顯是邪魅身著,下皆引誘壞教之意。

△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旁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婬,不毀麤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四、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僊再活為魅,或僊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恠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九貪求深空分五。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入滅非涅槃,但欲空身,存沒自在。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情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

△一、邪附人至

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虗空特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謗戒律,輕賤出家。

溫陵曰:欲入滅定,以趣空寂也。從空出沒等,因其好空,故依詃惑。

○厚,味濃也。夫身淨肢香而又便蜜,真可以駭俗惑人,却乃毀戒律而賤出家,故愚人不敢不遵依。不知毀戒等即可以驗其為魔,而神恠何足畏乎。

△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撥無貪欲,違佛背經,顯是魔而惑之者,真由主人自心狂迷而已,宜悟之。

△四、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金玉等雖無情物,而精怪依附,遂成類生無想之屬,即草木精魅,久成魔黨也。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十貪求永歲分五。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此中所希,羅漢境界,行開之後,自然得之。今此躁求,故招魔事。孤山曰:變易者,斷見思盡,生法性土,故受變易。今頓欲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齡,從此分斷,延入彼土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侯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為三:

△一、邪附人至

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

瞬息萬里,五通中神境通也。今乃自現神境,至遠成近,令他數步,至近成遠,故淺智寡聞,驚異其為佛也。

△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脩得。

夫眾生諸佛等,皆由他生,即是無始元佛,其長壽豈有紀極,亦所以投其愛求之本念也。

△四、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虗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

孤山曰:自在天,即欲界第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溫陵曰:陀羅尼經有遮文茶毗舍童子,即毗舍遮鬼,隷四天王,已發心則護人,未發心則害人,以彼定力虗明為利,故食其精氣。或不因師者,不因魔附之師,而親見魔現也。獨言,即彼惑行人言也。既自見魔現,與之行欲,他人不見,謂彼獨言,彼實與魔言也。若妖魅者,即此行人,亦即似妖魅矣。前人彼人,皆指被惑行人而言。未詳者,未能審察其是魔非聖也。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中間十境已竟。

△三示勸末世分二。

△一、預示魔事又分三

△一、妄稱極果。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徧知覺。

言出家修道者,或附比丘,或自現比丘等。按前十種,惟第十有自現金剛美女,餘皆附人。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必不洩也。

△二、以婬成化

讚歎婬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魔師、魔子,且指前十婬。婬下,明其害延後世,多壞行人也。溫陵曰:涅槃經云:末世魔眷屬,現比丘、羅漢等像,混壞正法,非毀戒律。其意同此也。

△三、陷魔墮獄。

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徧知,墮無間獄。

△二、深勸悲救。又二:

△一、正申勸詞。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

觀佛遺囑,足知阿難四分入滅,亦假示現。而依佛留願,在世冥救也必矣。即今法教弘通,孰非尊者悲救之力哉。正心,謂見諦真正。深信,謂樂欲無厭。正知見,謂慧眼圓明,洞照魔奸也。

△二轉激報恩。

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欽聞斯囑,而不痛心淚下者,木石人也。

△四、結害囑護,又分為三:

△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謂言登聖者,言其不惟惑魔為聖,兼亦自任聖流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阿難所以結集流通,令普聞經,即其事也。

想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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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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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十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想陰魔相已竟。

△四行陰魔相。

此陰前於二卷五陰科中,彼約迷位,故取其麤,譬如瀑流;此約修位,故取其細,喻同野馬。以前三已空,而所餘行陰最為深細。分三:

△一、具示始終又二。

△一。始初未破,區宇又二。

△一躡前想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恒一,覺明虗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縱迹,虗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

前來十種,若具透過,或始終不起愛求,或魔來便能先覺。如是久久,想陰自有盡時。故此科示想盡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夢,寤中有想。然夢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夢,皆獨頭意識所為,想陰之體相也。故想陰盡者,夢想皆滅。由寐無夢,而寤無想。故寤寐恒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覺妙明之體。豈不恒常虗而無窒礙,靜而無喧雜,如雲散空澄。且麤重塵影,即是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盡塵自無依,故言無復麤塵等。此以上約心之自體妙,觀諸下約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獨影先虗也,以下性境亦虗也。如鏡鑑明者,蓋言心照山河等,如鏡現影,無罣礙也。過者,離境之後也。無迹者,如鏡還空,無留滯也。虗受照應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觸境,但虗受照應而已,明心境皆虗融也。末二句總言想盡真純以結之也。罔,無也。宿積深厚曰陳。習即習氣也。蓋浮想擾心,誠宿積難除之習氣。今乃一旦滅盡,故言了罔,謂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純一虗靜覺明之體也。

△二狀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生滅,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眾生,所以生滅無停,根元皆是行陰所遷。前三陰未破,則此根元終不可見。今前三盡除,第四自現。殫,盡也。十二類生,該盡天上人間四空,不出行苦,正謂此耳。故曰畢殫其類也。環師謂由緒為識陰,而生基為行陰,見二陰深淺之殊。圓師謂各命為別相,同分為總相,定二陰細麤之別。皆宜深玩之也。莊子註中,已辯野馬,但是陽焰,非是塵埃。且熠字從火,既表光明閃爍,足顯與焰為順。乃田間地氣,春晴伏地可見,狀如水而光如焰也。清擾,言動之細微也。焰喻,正表隱微難見。若通前後俱用水喻,則想陰尚如大浪,行陰乃如細浪,識陰則如無浪流水。真覺性體,當如湛然不動之水。故行陰為分段根元,識陰為變易根元。前後較量,麤細妄真,歷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縱許也。浮根塵,即浮根四塵,謂肉身也。究竟樞穴,謂遷謝老死之深,本全在於此矣。末結行陰區宇,蓋獨取熠熠清擾為其相也。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首舉行陰而稱元性,明其為生滅之根。元性,體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識陰也。性入元澄者,蓋細浪之行水,收歸無浪之識海。元習即行陰種子,一澄元習者,永絕行陰之種,習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溫陵曰:生滅不停,業運常遷,名眾生濁,故行陰盡則超之。行陰密移,曾無覺悟,故曰幽隱。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計。

變境言計者,顯此但是自緣定中所見,而生種種邪計,非有外境魔事之擾也。就分十:

△一、二種無因又為三。

△一、標由示墜。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此下十計,既當想陰已破,行陰未破,中間所起,故此科牒敘想破行現,以為發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慮也。奢摩他中者,即圓定發明也。凝,不動也,即始終不起愛求。明,不迷也,即魔來先覺。不惑正心,即雙承不動不迷,而頭正尾正也。如是則上來十類天魔,畢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陰也。窮生類本者,初得徹至行陰也。此上方以歷述想破行現,竟於本下,却說正因行現,而遂起十種邪計。良以想破之後,天魔無可奈何,不復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謂心魔也。本類,即十二類。生元,即行陰也。露,顯現也。圓者,徧十二類也。幽清擾動,即微細動相。圓元,勒成行名。二、無因論,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違理背正之惡見耳。今行現之解,適與之同,故即墜彼論中。如後車蹈前車之覆轍,故即同墮一坑壍也。後文諸論,皆放此意。

△二、分條詳釋又二。

△一本無因。

此約過去不得達,因而立。又分三:

△一、據己見量。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只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前二句標定,下徵釋之。生機,發動之本,即指行。陰破乃顯,意非盡也。見屬于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萬,其數相應而已,不必分約過未,數反不合。蓋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徹見於過去諸類業流,即宿命通也。

問:此何不為別相?

答:亦多總見類生展轉,生死無停而已,非一一各詳也。若能各詳,則不成自然之執。待下執自然處,再當明之。

其處者,八萬劫以內也。蓋其通力分量,止於此數,故數外冥無所見矣。

△二謬成邪計。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以不見處而起無因之計,約此則名無因外道,岳師謂即冥諦是也。蓋眾生三道,展轉相因,窮極無始,惟佛眼能徹。菩薩尚有分限,何況凡小?故凡小極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師責其不知因識非是,縱知因識,亦豈能窮乎?

△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計,故非正知。不了業道無始,故非徧知。末言已墮邪覺,終迷正覺矣。

△二末無因。

此約未來無後因果,分三:

△一、據己見量。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竪、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標徵同前。據釋詞乃是詳推過去例定未來,生即劫內類生,根即劫外無因,蓋即以無因為類生元本。知人下,詳明皆本無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轉記名為自然外道。然此驗知但是總相,見於多分眾生長時不變輙起斯計,如人總觀閙市,但見人行不見坐立,若能一一別察,則少分坐立者亦應知之。良以十二類生惟人類易轉,而餘皆長時難變,今由總見不能別觀,故約多分而成自然之計,是以末二句結成無變。岳師註此意同,但引鶖子觀鴿之事應不盡同,彼能別相而見如來,故擇常不變者令其別觀,欲勉其進也。且四果羅漢行開識現便能別見,各命由緒終不執於自然。

△二謬成邪計。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上科全是詳推過去,此科方以例定未來。盡形者,盡未來也。亦如是者,決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釋成之。本來不見菩提者,言八萬劫前元不見其從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萬劫後亦終不成也。當知下,遂以判決執成邪計矣。岳師謂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無因者,言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復因果而已。蓋以從無因而起者,還復無因返於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觀後而見,疑恐行陰未破,不能前後劫同,不然何用種種推前再詳。

△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準上可知。

△三、結成外論。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種無因已竟。

△二、四種徧常。分三:

△一、標由示墜。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徧常論。

大意但因窮至行陰,尚猶被覆,而未見其幽隱遷流,遂於未徧未常者,早計徧常,是謂常見外道。然四種雖皆不離行陰起計,而前三皆兼窮他法,且以法之廣狹,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則無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別也。長水曰:行陰生滅,相續不失,故名常。所計四種,徧一切法,故名圓。溫陵曰:徧即圓也。故此標名徧常,後結名圓常。

△二、分條詳釋分四。

△一心境計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現,乘此心開,遂以窮研內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窮之不遠,但見二萬劫前無因自有,良以所窮之法麤略而狹,故其見量止此而已。修習者,即窮心境之修習。能知下,蓋言二萬劫外固冥無知見,而二萬劫內親見眾生生滅不斷,故不計劫外斷滅,惟計劫內相續為徧,常以是異。前後三準此。

△二四大計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恒,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亦乘心開而窮化元,見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窮之,見其體性常住,洞照眾生生死劫量至於四萬,比上所窮之法稍為詳廣,故其照劫數倍於前。然計常之故,亦凖前人,但據劫內而已。

△三八,識計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恒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根字決是識字之訛,不必能所曲釋。蓋末那執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識無疑。況下復以心意識逆次收束八七六識,猶可驗知。舊註諸師疑此處行陰未開,豈能窮徹八識。殊不知八識但是此人乘開心後所用進修法門,徹固未徹,窮乃許窮。例如聲聞窮四諦法,但盡生滅,豈能徹無作底。至於本元由處,岳師謂別指行陰是也。以彼尚為行覆,故所徹性元但止行陰而妄謂真常耳。特以所窮八識法門深廣詳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數亦倍前人而遠窮八萬也。至於劫內觀生計常,不殊前計矣。

△四、想盡計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斯人於想盡行現之後,無復窮研之力,便計為常,比之第一,尚為淺劣,何況二三。故不復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於二萬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無因中,所以照八萬劫者,亦應乘眼功德,更加窮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盡即能也。溫陵曰:想元,想陰也。生理,行陰也。妄謂流轉生滅,皆屬想心,今已永滅,則不生滅理,自然屬行,不知行陰即生滅元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常,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非徧圓而計徧圓,非真常而計真常,故墮邪覺而失正覺矣。此中不必取舊註強分屬於五陰而言,前廣後狹,反顛亂於本文矣。四種徧常已竟。

△三、四種顛倒。

合前二計觀之,二無因似觀劫外斷處而計無常,四徧常似觀劫內續處而計常,各皆單計而已。今此乃是雙計常與無常也。分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此於想盡行現之後,窮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別。更是或單或雙,不離自他而已,非一一雙兼也。首楞定中,須了一切事究竟堅固,方為正覺。今乃常與無常等分計之,故成顛倒見。

△二、分條詳釋分四。

△一、雙約自他。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徧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徧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吳興曰:觀妙下,重舉觀行。湛然下,正明起計。亦由不了行陰生滅,妄謂此處心性湛然,以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諦,謂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為其主。

○此蓋二十五諦中末後諦也。二卷說有真我徧滿十方,亦即此耳。當知自心無生滅,即計自是常。眾生於我心中生死,即計他是無常。故為雙計。

△二約他國土。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徧觀十方恒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既曰不觀其心,顯是單觀他法,即惟觀國土也。吳興曰:三禪以下,終為三灾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禪以上,災不能壞,名究竟常。

△三、約自身心。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身心皆自而別觀,心能細轉不變為常,令身生死變壞為無常。然外道所計我相有三:一、微細我,二、廣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細我也。精言非雜,細言非麤,微言非著,密言非顯,如微塵言細小難見知也。流轉二句,即計其自心常不生滅。能令下,即計其自身無常生滅也。末四句,牒定常與無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豈非單約自而成計耶?

△四、雙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此觀前四陰而起計,以自他不純,故言雙非。計行則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計三陰則非純自心,以色有外六塵故。若約自多他少,以少從多,亦可科云約自四陰。今圖四義,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與無常,文易可了。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此蓋所約自他,雖單雙不定,而所計常與無常,皆同雙計也。四種顛倒已竟。

△四、四種有邊。

文中雖雙計有邊無邊理實,但是邪計邊見而已,非真得於無邊理體。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邊。詳其立意,殆以有邊為有限際,非勝法也。以無邊為無限際,是殊勝法。例如雙計常與無常,而惟取常為勝也。分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

△二、分條詳釋分四。

△一約三際。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溫陵曰:生元流,用行陰也。因遷流計三際,以過者已滅,來者未見,故名有邊。現在相續,故名無邊。

○既取現心續處為無限際,則必以過未斷處為有限際。然現心無限際者,以當念觀心浩渺無涯岸之謂也。

△二、約見聞。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此與前計相反,岳師所謂回互倒計是也。前計過未為有邊,似計無見聞處也。計現在為無邊,似計有見聞處也。今却計劫內有見聞處為有邊,以其限於八萬之數也。計劫外無見聞處為無邊,以其無窮極而不可測知也。吳興曰:後八萬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三、約彼我。

三者、是人計我徧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首三句自任無邊之性,下言彼人現我知中者,謂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謂我於自性之中,不見別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於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為有邊性也。

△四、約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窮行陰空者,蓋斯人窮至行陰不了,區宇未空,而遂謂真空寂滅之性,故下半生半滅,乃據見妄度眾生身中,自想陰以前半屬於生,自行陰以後半屬於滅,更判生為有邊,滅為無邊,而意取行陰空寂為無限際之勝性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即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四種有邊已竟。

△五、四種矯亂。分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礙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知見生計者,據彼定中所知所見而倒計也。溫陵曰:以邪倒故,於知見中狂解不決,遂矯亂其語也。今之邪人,妄謂得道,而中無主正,矯惑於人者,多類此。四資中曰:準婆沙論釋,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輙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祕密言亂,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故名不死。矯亂虗論也。

△二、分條詳釋又為四。

△一八、亦矯亂。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總處名之為恒,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長水曰:於一生滅行陰,分為八義別見,謂變恒、生滅、增減、有無也。答中略舉六義,以不能定其道理,但兩楹而答,故云亦生亦滅等。

○八義雖皆依行而起,而實約行陰中所見萬象以別計也。故言相續之因性不斷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計,所以別於恒也。增者,多餘也。正相續中所離者。蓋凡言相續,必是前後相續,故中間亦必有缺乏之處。如出入二息相續,則必缺於中交是也。缺少,即減也。互互亡處,即各各滅處也。前人,即問義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謂答者既自矯亂,聞者自難憶持,故隨聞隨失也。二謂言既兩持,是非不決,能令聞者番疑平日舊習經論,猶言喪其所守也。

△二惟無矯亂。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岳師釋得證,謂悟一切法皆無也。蓋執拗而不順於理為矯,心無主正為亂。今詳第一、第四言皆兩可,亂意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矯意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故總名矯亂,勿疑一字為非亂也。

△三、惟是矯亂。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見既偏,於法法皆有,則隨所問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四、有無矯亂。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岐二,兩楹不定之意。吳興曰:從二至四,於前八中有無分出也。二三單計,第四兩亦。有即是無,如冰是水也;無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見雙非,其計猶麤。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矯亂虗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虗無,謂虗妄非實也。顛倒性,明其見非真正。末判屬於徧計執性,見其執繩為蛇,妄之至也。四種矯亂已竟。

△六十六、有相分為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資中曰:無盡流,即行陰也。由見無盡,故言死後有相。

○真悟無生。了知初生本即有滅,是知生前尚空洞而無相,何況死後豈可妄計有相耶?

△二、詳釋其相又二。

△一正成本計又二

△一分條例顯。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徧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見中四計也。初、自固身者,堅持護養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國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緣隨我,云色屬我者,同彼離色是我也。前緣,沇師謂即目前之色是也。迴復,即運用也。既云屬我,顯是我所,與我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師謂行相續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二、總勒名數。

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環師謂於色作此四,於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顯也。敏師謂不言識陰者,所計之我,即識陰也。岳師非之,乃謂行陰未破,識不當情,故不言之耳。

△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竝驅,各不相觸。

上因見行無盡,遂計前三已滅之陰,仍復無盡,而同成有相。此更轉計一切染淨諸法,無不皆然。故言煩惱攝盡染法,言菩提攝盡淨法,皆無盡而恒有。竝驅,即竝行也。各不相觸,猶言各不相礙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吳興曰:言五陰者,通結五陰,正在前四。又雖在前四,義惟行陰耳。十六、有相已竟。

△七、八種無相又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此與上計敵體相番,故變有成無。蓋上覩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計前三并萬法皆當無盡;此覩已滅之前三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并萬法皆當無相也。

△二、詳釋其相分二。

△一正成本計又為二。

△一分條例顯。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消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上總標無相,此分條一一明之。色為形,想為心,而受則雙以連持。色心今因皆滅,故形無因,心無繫,而受無連綴也。下乃例顯行陰,亦應同滅成無相也。溫陵曰:陰性消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

△二、總勒名數。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彼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質即指現陰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現見四陰皆無相之可得,因決死後豈有相邪。

問:此與前解中初生有滅等意何以別乎?

答:彼約即有而空,本自無生,前後一際,是佛正教。此約昔有今無,今滅後無,全是生滅顛倒邪計,何殊天壤哉?

勘校,即計度也。每陰各計現未,二無四陰,故成八無相矣。

△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上由前三而推,行陰同滅為無。此更轉計,諸法皆然,同歸斷滅。涅槃以轉生死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攝世間法,涅槃攝出世間法,一切死後皆無,故曰徒有等也。吳興曰:涅槃因果,依現陰而修,後陰而證。陰既叵測,修證何有邪?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種無相已竟。

△八、八種俱非分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滅,區宇宛在也。兼受想滅者,見前三已滅,體相全空也。雙計有無者,於存計有,於滅計無也。自體相破者,以行陰之有,破前三之無,以前三之無,破行陰之有也。末言墜俱非者,以破無則成非無,破有則成非有也。

△二、詳釋其相又二。

△一正成本計又二

△一分條例顯。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此科全是自體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滅境之中也。見有非有者,言正在滅境時,雖見行有,亦即同滅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潔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潔矣。行遷流內者,行陰擾動之內也。觀無不無者,言正在擾動處,雖觀前三已無,亦即同動而非無矣。如動水中看靜定之影,亦同動而非靜定矣。互破以成雙,非正自體相破也。

△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首三句標定八非。循環窮陰者,歷四陰而徧計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數。末三句釋成上八非之由也。隨得一緣者,言每於一陰也。皆言有相無相,乃出雙非之因,所以成立上雙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無,因無相故非有。每於一陰計此二非,歷四陰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滅,語之略也。舊註不達以因立宗之旨,而釋為雙亦雙非,應成十六,何名八非邪?

△二更成轉計。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虗實失措。

此諸行乃指萬法,非謂行陰。如諸行無常,亦指萬法也。上但雙觀已滅未滅之四陰,而正計八非。此則更以例成轉計,而謂一切法無不皆然。性遷訛者,例皆死後有無交相破奪也。心發通悟者,增廣邪見解也。末二句結成一切雙非,虗實亦有無也。失措,不定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際,即死後盡未來際也。昏瞢,猶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無俱不可定,故無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九、七際斷滅。

此之斷滅雖似第七無相,而起計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陰。又彼推過去以定死後,此觀未來念念成滅,故計處處有斷滅處也。分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溫陵曰: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

△二、具顯其相又二。

△一、分條詳釋。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此計陰性,如無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遠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間即滅,至遠如有頂方滅也。

△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七際,謂四洲、六欲、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空,共七處也。消滅,謂生理永無。無復,謂更不復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惡聞輪轉,亦計似此。然但許人間即滅,仍不許有餘六處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觀此亦總結於五陰,則知所謂消滅者,後陰全無也。七際斷滅已竟。

△十五、現涅槃。

此計與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計死後有相,此計現所生處,即常住極果。舊言從彼流出,甚無謂也。分三:

△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後後有亦應準前相番,前於行陰念念滅處起計,此却於行陰念念生處起計。後後有者,蓋觀見行陰念念相續,新新成有,故解其當有實果,必不滅無也。而曰現涅槃者,不待灰斷,即於現所生處,即是此果也。其數有五,下別列之。

△二、具顯其相。分二:

△一、分條詳釋。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或者,不定之辭,顯非一人徧計五處,各隨所見,或計一處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為正轉依者,妄計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為佛轉依之果,而環師所謂轉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計六欲天上無生死耳。以彼所計玉皇橫統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釋也。此句應通後四,每於中間皆當有之,而經家省文,更不重標,令準上也。觀見圓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觀天光,清淨明麗,逈離人間之濁穢而已。準下四,皆對本天勝境為言,非指性也。生愛慕故者,正出妄計之由,謂彼圓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準此說。按前色界天中,初禪苦惱不逼,二禪憂懸不逼,以苦重憂輕,序之宜也。今初禪無憂,二禪無苦,決譯人誤顛倒也。三禪極悅隨者,前云歡喜畢具,具大隨順是也。四禪苦樂雙亡,顯同前文。雙捨不受輪迴生滅者,由彼定中見此處三灾不壞,故起斯計也。

△二、總勒名數。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作無為解,即妄計為離繫自在之果,此誤濫涅槃之真我也。五處安隱者,以稍離下界之不安,而誤濫涅槃之真樂也。為勝淨依者,以稍離下界之濁穢,而誤濫涅槃之真淨也。結言究竟者,以稍離下界之短壽,而誤濫涅槃之真常也。此總判五處皆然。若分五處別判,初於六欲乍離人間之塵穢,而妄謂真淨。次於初禪二禪乍離下界之憂苦,而妄謂真樂。又於三禪乍得隨順自在,而妄謂真我。後於四禪暫得三灾不壞,而妄謂真常不生滅也。此正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中,而妄計常樂我淨,所謂前四顛倒耳。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中間十計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

△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岐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

○交互準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論十種邪解,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第一斷見,第二常見,第三雙亦,第四、第五皆充廣雙亦也。

問:何無雙非?

答:斷常皆過。若雙非,則為離過正見,非外道也。

第六執有,第七執空,第八雙非。

問:此何不為離過正見?

答:有空不定屬過,偏始過生。且此雙非,蓋指後陰昏瞢,不定有無,非是雙遮之中道,故非正見。

第九推廣,畢竟斷空。第十推廣,畢竟滯有。若更以空有攝入斷常,仍惟斷常二見而已。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痴暗曰頑,正悟難發也。惑亂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於不揣己之修證至何地位,輙敢自專,判決立論,且僭稱聖位,成大妄語,故墮極重之獄矣。

△三囑令保護又分二。

△一囑作摧邪知識。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覺了斯義,謂迷解分明,不顛倒也。下復令其冥顯加持之也。孽者,禍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禍生也。猶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蓋今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二、囑作趣真導師。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岐。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真義者,真心實義也。逈然不屬於斷常空有,即前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岐。夫遭枝岐,即墮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則流二乘。此二皆為極果。中途之險阻,心目洞開,方不為所惑,故須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囑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稱清淨耳。

行陰魔相已竟。

△五識陰魔相分三。

△一、具示始終又二。

△一始初未破,區宇又為二。

△一躡前行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倐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脉感應懸絕。

諸世間性者,十二類生遷流體性也。同分生機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機明動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總相,以上躡前,行陰向下,明盡相也。倐然,猶忽然也。隳裂,解散也。連下四字讀之,沉細極表深微,綱紐狀明總要,然即生機綱紐結縛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堅凝正心,十計不墮,功夫徹至,故能於此綱紐,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復明此處於三界分段生死,即應解脫,然亦約一類聖性,習種純熟者言之,餘不盡然。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眾生由此,能數數取於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而酬業深潛脉絡,即此行陰所為感應,即因果也。而言懸絕者,以行陰既盡,則深脉已斷,故分段生死,因亡果喪,不復受生,是謂懸絕。

問:證同則事同,此何別取於聖性熟者,而餘又不然耶?

答:按下佛言: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內因果斷絕,顯是十執,後二聲聞、緣覺所能,他豈能哉?

△二狀示識陰區宇。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虗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沉發現幽祕,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溫陵曰: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昏如長夜。前三陰盡,如雞初鳴,雖為曙兆,猶沉二陰,精色未分。此行陰盡,如雞後鳴,惟餘一陰,故將大明悟也。

○六根虗靜,無復馳逸者,按圓通,此當聞所聞盡,已得六銷之時。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內外湛明者,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入無所入者,謂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盡根塵,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環師謂即識陰,然亦即是類生別相。所謂各命由緒,顯異前之總相而見,故曰深達也。觀由執元,諸類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觀見受命由緒,必能執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於十方界,已獲其同者,界指情界。同有二解:一謂同者,一也。言其銷六和合,復一精明也。二謂同者,空也。言其根塵既盡,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銷,猶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齊於此。精色不沉者,如曉天可辯色也。發現幽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識現,如脫盡外衣,方見最內貼體汗衫,故即結為識陰區宇。

△二、終破顯露妄原。

若於羣召已獲同中,消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隣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虗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首三句,猶躡未破。區宇羣召,即指類生。十二皆能牽引受生,故言羣召。同中,即識陰。區宇之中,所謂受命。元由空靜湛一,故稱為同。然自行陰盡後,已入此境,故曰已獲同中。消磨六門者,解其結而泯其異也。合開成就者,歸於一而融為空也。成就,猶言功成。此猶躡上以牒銷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圓通之用,不惟情界脫纏,而亦以情器交徹也。見聞者,略舉六根之二。通鄰者,其結已解,其體不隔也。互用者,體既無隔,用可互通也。謂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逈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無障無礙,故曰清淨。此即情界脫纏。下文情器交徹,文易可知。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是也。名識陰盡一句,結定。故知行盡無過者,在七信位,齊小羅漢。識盡,乃十信滿心,住位初心,方以證入圓通。是知凡言羅漢獲圓通者,皆指初住。以圓住齊於別地,是大乘羅漢也。末復結其所超所觀。溫陵曰:性本一真,由塵隔越。性用之間,同異失準,名為命濁。故識盡則超之。識乃妄覺影明,元無自體,由顛倒起,故名罔象。虗無顛倒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執。

變計而言執,依經本文,以經文一一皆名為執故耳。就分為十:

△一因所因執又分三。

△一兩楹之間。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夫行陰即是前楹,識陰即是後楹,而十執起處,正當此二之中,故十執皆以此科冠之。窮諸下三句,明已破行陰也。窮諸行空,照見行蘊空也。於識還元者,明行空而識現,則前之行相,泯然沒入識海之中。蓋元從識海騰躍轉生者,返本還元矣。已滅生滅者,仍結行破也,以初滅行之清擾也。末二句,明未破識陰也。所言寂滅者,即圓通中次第解結末後之寂滅也。不帶纖毫生滅曰精,惟餘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純真性體。此而未圓,正明識陰未破,尚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連上句讀之,宛是已得圓通中生滅,既滅而尚猶未得寂滅現前耳。後放此。

△二、邪解執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㳷,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大凡起執,必覩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首二句,躡前銷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為羣心統同混一之區,如千燈共室,光通無二也。圓元,即識陰也。而圓表諸類徧含,元彰萬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斯,如諸浪已停,銷落於海,正識陰區宇也。若於下,方是所起之計。所歸,即此圓元。因者,依也。因所因執者,本非可依,而妄計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虗無,畢竟非實故也。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下明所墮同類,即黃髮外道所立冥諦,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覺,遂計終亦還歸冥諦。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為冥諦是也。然計此者,非止一人,前後異出耳。伴侶,即同類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見,失真因也。放此。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溫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即因即果,皆墮所妄,所以違遠圓通,背涅槃也。

○內教究竟歸無所得。今有得有歸,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所得所歸,皆非真也。違圓通,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則亡果地證。後皆放此。因所因執已竟。

△二、能非能執。分三:

△一兩楹之間。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準前。

△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虗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已將識陰作所歸果,故今所歸二字,仍躡前識陰也。前但計為歸托之性,今復覽為自體,是其差別也。溫陵曰:執識元為自體,而謂一切眾生自此流出,遂執我能生彼,而實不能,故曰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頂魔王也,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亦能非能類也。

△二、結名異種。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徧圓種。

能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辦所造化之事以為實果也。溫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謂能,故名大慢也。徧圓者,計我體圓徧空界也。

○問:此計識為自心,流出一切,何異內教萬法惟識?

答:內教萬法,惟識表如夢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惟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是顛倒,奚疑乎?

能非能,執已竟。

△三、常非常執分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虗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與上執皆從識起,而所計不同。上謂識即是我,能生萬物,此謂我從識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別也。溫陵曰:以識元為所歸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計生起流出之處,為真常無生之體。此則在生滅中妄計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現生滅法,以非常為常,故名常非常執。既計彼能生我,即與計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溫陵曰:由依識元,妄計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記果。前計我圓生物,此計彼圓生我,名倒圓。常非常執已竟。

△四知無知執分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知知徧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徧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徧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徧皆有知。

○草木下三句,承上無異言。既與有情相同,則當互輪轉焉。無擇者,不分有情與無情,而徧皆有知也。是其謬計。無情有知,而實本無知,故言知無知執也。環師謂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覺即知也,亦計徧知之類。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虗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溫陵曰: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終虗謬矣。以無知為知,是倒知也。

○問:此與內教山河化為知覺,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別?

答:孤山亦有此辯,意是而辭欠明了。今詳內教,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計各各有知,互相輪轉,誠為虗謬。是知內教明訓,銷歸一心。此執謬計,成無數心,豈濫同哉?

問:今何草木為妖,亦有知乎?

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靈有知,斯則仍是有情之知,非彼無情之草木能知也。知無知執已竟。

△五、生無生執分為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羣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此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此解極是。然觀中之一字,足且互用之妙,含之未發也。且言已得隨順者,已能顯發隨心順意,神通變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變等是也。岳師謂圓化,乃觀中所見圓融變化,惟識之境,固無不是。然詳便於二字,亦應即是隨順中圓化。又云一切發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覩圓化之四大,而種種起著也。下列四種,求樂愛觀是矣。三大可知。塵,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環師謂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塵所為耳。崇,尊尚也。事,供養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於火者,乃至或有尊供於地者,各隨所見而徧執也。岳師謂羣塵,總指四大是也。然發者,出生也。作者,辦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計四大為出生一切,辦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無生執者,妄計能生萬法,而實不能生也。迦葉波,別姓也。婆羅門,總姓也。總有十八,迦葉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為出生辦造之根元,則出因辦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淨光明等,皆彼四大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謂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謂從彼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無果望果也。反將無情之物以為生物之原,誠如環師所謂思果皆妄,顛倒化理,故名顛化種也。生無生執已竟。

△六歸無歸執分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明計明中,虗非滅羣,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明,即識陰區宇。計明中虗者,於此境中,初見前四陰盡,諸有皆空,即以虗無為究竟性,非毀也。非滅羣化者,便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也。以永下,復願常處虗空,永為依托也。歸無歸者,蓋謬計斷空為休歸處,不知幻滅虗境亦等空華,非實歸處也。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也。諸舜若多,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六圓虗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圓虗無心者,以取空之心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斷滅之境為果也。

問:此與後二乘何別?

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歸無歸執已竟。

△七貪非貪執分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常亦識陰區宇。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虗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然同是識海周徧,故皆稱圓。且均是識陰,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達似而非真,故各隨所見而起異執耳。今觀圓常而欲身常住者,蓋因見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雙修之見。而又言同於精圓,長不傾逝者,精即性也,如見性轉稱見精之例。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與性同圓,長生不死也。貪非貪執者,言其妄起貪留,而不知生滅無停,本非可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識陰,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況所兼之命,全是生滅虗幻,縱經多劫,終落空亡,豈真實常住哉?阿斯陀,此云無比,古仙名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執著命元,以識陰為長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堅固妄性妄命也。趣長勞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長勞,終非常住也。𤀹師謂勞應作牢,為聲之誤者,似為最順。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長也。貪非貪執已竟。

△八、真無真執分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觀命互通,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命異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應如環師所謂以識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壽者之相。且命以連持色心為名,今互通即連持之意,而塵勞不出,運心役色,諸欲叢擾也。今言觀命留塵者,以見命元既與塵勞連持,則存與俱存,亡與俱亡,故懼塵勞盡而元命必斷,由是妄起留塵之計,不令銷盡。且行盡識現者,圓化隨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諸欲境,七珍美女於中放逸矣。真無真執者,妄執命元為己真宰,而實非真也。溫陵曰:吒枳迦羅,即欲頂自在天類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熾塵果者,熾然恣縱塵勞,妄謂果中受用也。墜入欲頂天魔者,生以類聚也。真非真執已竟。

△九、定性聲聞分為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命明者,環師所謂因窮識陰,深明眾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別精麤者,了達界外聖法為精,界內凡定為麤。疏決真偽者,揀擇內教因緣為真,外道斷常為偽。因果相酬者,雙明世出世間二種因果,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感應者,惟求實修實證,速出三界而已。背清淨道者,不順無修之修,無證之證,了義如幻之大道也。所謂下,躡上確實指陳也。苦集是世間果因,滅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與斷,是於世間則厭果除因,慕之與修,是於出世則欣果從因,即惟求感應也。居滅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寶所也。定性,聲聞。不迴心,鈍羅漢也。諸無聞下,言此一類多由愚法無聞,未證謂證,未得謂得者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滿也。專求曰精。滿其專求取證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斷果也。為空所縛,曰纏空種。良以有餘涅槃,位僅齊於七信,識陰所覆,尚不達圓通之因地,安能至無餘之果地哉。故均之違圓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放此。定性聲聞已竟。

△十、定性辟支分三

△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銷六入一為圓融,破有歸空為清淨,了見命元為覺明。發研深妙有二,獨覺觀物遷變,緣覺推審因緣,皆發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為涅槃歸息之地。諸緣獨倫者,即緣覺獨覺之同倫也。餘可準前例知。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十圓覺㳷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圓即圓融,覺即覺明,㳷心即清淨湛明,果即以悟境為涅槃也。不化圓種者,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祖家所謂隱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則障真寂滅,礙圓通用,終不達於寶所矣。

問:聲聞、辟支為內教正乘,號出世小聖,今何亦列魔數?

答,以魔羅害正之稱。今此經大定,以順圓通向涅槃為益,以違圓通背涅槃為損。而二乘宛然違背墮之者,則枝岐鈍滯,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簡之,是但取於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墮斯數也。中間十執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

△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雖是總結,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蓋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歸果及熾塵果等。於末二句,後二意多,蓋後二少乘,得小為足,不復前進。因依一句,意兼前後,蓋十執無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總判,交互現前色陰文中。

△二迷則成害又曲為二。

△一、總標迷妄。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

頑迷不忖,解現前文。所愛先習者,各以積劫薰習,偏愛邪種也。今於定中,各境界相適,與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謂究竟極證。末句結為墮因,下科方判也。

△二分害重輕。

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岳師謂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墮其類,是業已成矣。及享其修禪福盡,墮獄何疑?圓人住前墮義,解現想陰中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聲聞下,明其若於先心原有二乘種習,見其境界有相似處,即證小果。然二乘已能斷惑取證,必無墮義。但惟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害之稍輕者也。永嘉所謂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存心者,存如來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來二利覺道。此法門即辯魔法門也。分別曰見,見魔即顛倒分別也。依岳師,七純是見,八具見愛,以留塵勞生勝解故也。至於二乘,界內見愛雖盡,而界外見愛仍存。如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也。沉,亦深也。綏,安也。邪緣,即前倒見,全障正真知見。能消磨息滅,則障盡理現,於佛知見自證入矣。成就,即至終也。魔外二乘,皆違圓通,背涅槃,故皆岐路也。

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三結示超證護持分二。

△一、先示超證。

謂從識破超入後心果地也。又三:

△一、諸佛先證。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恒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此法門亦應總指五陰中辯魔法門,諸佛乘此心開者,每於一陰未開之時,要須依此法門以辯別之,不為十種魔境所惑,方得一陰破除,從色至識無不皆然,故云爾也。成無上道者,言乘此陰破入住,可以超證極果矣。

△二識盡所超分三。

△一識盡根融。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此之單舉識盡者,將齊此以明超證也。互用解現識陰終破科中,蓋體固圓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圓通之位。舊註乃判七信,不思經文明言聲聞緣覺,位在識陰,交互未開,列於魔數,正齊七信,何乃識開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二、頓齊等覺分二。

△一法說。

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

從互用中者,即從初住位也。能入金剛乾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也。此蓋促舉始終也。金剛乾慧,解現八卷等覺位中。圓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間。廓周法界曰圓,寂照無邊曰明,此即知見菩提之實相。偈曰: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揀異相似位中無明初伏之麤心也。於中者,於初住等覺兩楹之中也。發化者,以清淨禪那歷超於諸位也。

△二、喻說。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

琉璃,譬圓明精心。含月,譬於中發化之諸位也。

△三、示超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

此即於中發化一切諸位,而確指列名也。蓋識陰破後,信滿入住之初,一超直過,以至後心。然既當信滿,而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十心也。於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皆以金剛利智修斷,故言金剛十地。於等覺而復言圓明者,見始終惟此一心,但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涼言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皆從初住超之。蓋初住名發心住,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故舊註謂從七信超之,未敢聞命。大抵詳究圓家,只有二位:一斷前通惑,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不取證。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為漸機,令欣從圓頓也;二者見佛眼明極,能於至迅速者,能見能析也。譬飛隼上山,雖至迅疾,然亦自下歷上,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故須佛眼也。

△三、圓證極果。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孤山曰:金剛乾慧是妙覺無間道,轉入解脫道即妙覺也,故云入於如來等也。妙莊嚴海是福究竟,圓滿菩提是智究竟,歸無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脫,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縱不橫,三德祕藏於茲具顯。

○妙莊嚴海者,具足萬德莊嚴之果海也。圓滿菩提者,完復一切種智也。歸無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從外得也。上二句顯修成,末句顯性具。蓋從性起修者,而修還契性。離性真外,無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證已竟。

△二、後示護持,又分三:

△一首明遵古辯析。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止觀性修說現前文覺明二句,言此乃諸佛因中始覺智明,詳分魔事也。

△二、正令諳識護持。分二:

△一、先令自己諳識。又三。

△一、諳識魔邪。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成害雖似由魔,致魔實因心垢。前云各以所愛,先習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諳識魔境,豈但不墮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二、諸魔不現。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陰魔即心見兩魔也。發雖在於最後,今由即屬心垢,故首先言其銷滅,有以深況淺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誨,識魔除垢,陰魔早已銷滅絕根,何況外魔,焉敢留難。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喪魄以逃遯矣。

△三、二果無障。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無上智果,中間略無缺乏。於辯魔之法要,後三句作一氣讀。大涅槃是佛究竟無餘斷果,所謂五百由旬之外真實寶所。前行識中二十種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為足,或迷馳險路,或悶閉化城,不成增進。今惟諳識魔境,則諸下劣皆增進,於寶所無迷悶矣。是此法門,後二尚賴如此,何況前三陰中利賴可知。

△二、轉令呪護眾生,分為三:

△一、正教勸持。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呪。

未識禪那者,不能明悟於諸魔境也。不知說法者,缺多聞性也。樂修三昧者,好獨領簡便之法,而樂於靜修,如直修反聞之定是也。

△二、兼通寫帶。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

△三、總結魔伏。

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此全顯呪力,極勸行人當持也。

△三叮囑欽古教範。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論自利之智,則究竟之修進,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論利他之悲,則最後之垂範,非始教不了之權義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無間問說五陰魔境已竟。

△二因請重明五陰起滅分二。

△一躡前請問又三。

△一領前請後。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

憶持無失者,於己諸法不漏落乎毫髮也。

△二、具陳三問就分三。

△一問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虗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指前每於終破妄原,各有所觀妄想以為根本,今總舉之以重問也。我等下,申罕聞以求細示也。蓋聞之熟者可一舉而便見,今由曾未蒙示,故乍聞未得其詳也。

△二、問滅除頓漸。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併銷者,五陰齊除也。次第者,五陰漸破也。

△三、問陰界淺深。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淺深,即各陰邊際也,後文自見。

△三、願利現未。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發宣大慈者,於三問一一詳示大慈無倦也。下求開現未道眼可知。

△二酬請具答分二。

△一、具答三問。就分三:

△一、答生起妄想又三

△一標說妄想之由又三。

△一推原生起元虗又三

△一、明真本無陰。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虗空。

精真者,純真全體也。妙明者,惟有寂照雙融也。名之以本覺者,揀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圓淨者,即彌滿清淨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經空中無色等義。死生,即界內分段也。塵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詞。如正報依報,皆在其中。極於虗空,盡色邊際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覺中元無五陰而已。蓋界內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陰。界外涅槃,即識陰。依正等乃至虗空,即色陰也。

△二、表陰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總躡上死生塵垢乃至虗空,應以伏難起之。如云:既本覺中元無生死涅槃乃至虗空等五陰實法,奈何即今眾生宛然現有耶?答:此等皆但因於五種妄想次第生起而已,豈性真本有耶?當知此句正乃確答妄想生起。

△三、喻妄生非實。

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元字似是緣字之訛,作元頗無情味。若強釋之,元者,總統也。蓋總統前之真妄,以為法說,起下喻說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頭本在,而妄驚其失也。妄本空,而誤迷為有,如演若影非實,而錯認為真也。意表五陰從本,虗妄不實矣。

△二、判決倒計非是。又二:

△一、直示二計俱妄。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虗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計者,良以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有恒無;終依倒計而住,雖無恒有。所謂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是故二計不忘,則五陰牢不可破矣。所以如來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計也。初五句,先以雙舉二計。妄元無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實義也。於妄二句,明其迷無因而方立因緣也。迷因二句,又其明迷因緣而方說自然也。彼虗空下,例明二計皆妄也。蓋虗空宛似不動不壞,猶是虗幻非真,何況二計本出眾生顛倒分別,豈有真實義哉?

△二、縱奪況顯必妄。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斷其妄,此顯其所以為妄。而縱奪況顯之間,仍見二計之妄,有淺有深。首二句,縱許因緣也。言汝果能知妄起處,則許汝說因緣也。次三句,斥奪因緣非真也。若妄元無者,言妄若本無起處可得,則說因說緣,本非實有,而為不了義矣。以上先以縱奪因緣非真,何況下方是況顯自然,愈妄之甚也。何況不知者,何況竝因緣而亦未通達也。推自然者,復更違因緣而謬說自然,可謂迷執中之迷執矣。

△三、結歸故說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說五陰同是妄想者,一欲眾生了見五陰真正本因,而破除無難。二欲眾生捐捨五陰徧執情計,而達妄無惑矣。若約三性分之,則精真妙明,圓成本實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虗也。二計俱非,偏計愈妄也。標說妄想之由已竟。

△二、詳示五重妄想。就分為五:

△一色陰妄想分三。

△一、示體因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色陰雖兼五根六塵,今圖易顯其與想相應,故且單就內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動染愛之想,而後有赤白二陰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者,言汝之父母染想雖具,而汝之中陰不作愛憎之想,亦不能來入胎中,是則全乘父母竝己三想成就,而後結胎中命根,故曰想中傳命也。

△二、引喻詳釋又二。

△一、雙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陰中言也。口涎足酸,全顯虗想,能感通實體也。

△二、辯顯虗妄

懸崖不有酢物未來,汝體必非虗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酢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談,非是實有。汝體下反言以顯體乃妄倫也。言汝之身體若不與虗妄通為一類,空談酢崖而口水足酸,何為妄出耶?

△二、結妄想名。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堅固妄想者,言此想之體,取著有力,固結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愛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

問:內根固然,若兼外器,何關三想?

答:如前世界相續中,言堅明立礙,及與堅覺寶成等,亦堅固妄想也。

△二受陰妄想分二。

△一轉想成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首二句躡前想陰,亦即躡前喻中臨高虗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澀處以為受陰,所謂轉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雖無實高險,而形乃受真酸澀。諸受皆可例知其妄。

△二、推廣結名。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虗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動體,例下諸受皆是妄動。吳興曰:汝今現前下,正示受想也。順益即樂受,違損即苦受,合有非違非順即不苦不樂受,但是文略耳。溫陵曰:臨高空想而酸澀真發,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虗有所明,故名虗明妄想。

△三想陰妄想分為二。

△一、身念相應。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此科全舉想陰之虗,能使色陰之實,而虗實相應,以見想陰之妄也。溫陵曰:念慮,虗情也。色身,實質也。虗實不倫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虗想,形取實物,心形異用而能相應者,由想通之也。

△二、推廣結名。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夢,皆獨頭意識為體,故即想陰而言。搖動妄情者,顯其皆非寂靜真心也。溫陵曰:寤寐搖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皆融通妄想也。

△四行陰妄想分三。

△一體遷不覺。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消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此亦例前明虗妄行陰能遷實體也。首二句舉行陰也。化理猶言變化之性,即指行陰以遷流為相,故曰不住。運運猶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動之隱微也。莊子喻以夜壑負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謂造化,此言行陰也。次二句正表能遷實體也。蓋遷少至長,遷壯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剎那剎那不得停住也。曾無覺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見遷移之密也。

△二、雙詰是非。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此字即指行陰。此若非汝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非汝心耶,云何體遷者,詰其何能遷變汝之實體耶?以見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覺者,詰其何不念念覺知耶?以見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虗妄而非真矣。

△三、推廣結名。

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幽隱者,固以遷流難知,是非莫定為義,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見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陰,雖皆屬心,而文中皆要顯與色身通貫。受則能令色身領境,想則能驅使於身,行則能遷變乎體。又雖說三陰通貫色身,而實要顯身為念倫,非真實有也。

△五識陰妄想分四。

△一、縱奪真妄又二。

△一、約性縱真。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迷位識陰,雖通收八識,而修斷位中,前四陰盡,無復麤浮遷動,更何論於前七?應知此惟目於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縱詞,牒定恒常。精明不搖,即指第八識也。純一不雜,而橫竪洞照,曰精明,所謂似一也。浮想已盡,而遷擾俱停,曰湛不搖,所謂似常也。名恒常者,正是牒定之詞。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搖之識,為真常不變之性耶?於身下,縱其應不習妄也。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者,益顯經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實體無疑矣。但前帶妄顯真,此則研真斷妄也。若實精真,不容習妄者,如云若實精金,不應混沙也。習妄之事,下科方以見之也。

△二、驗憶奪妄。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覩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覩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筭?

此但約記持多年,不忘舊見,為八識習妄之過。蓋最初熏習,雖由前六,而憶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斂之臣,第八似庫藏之吏,第七同出納之官。故知此論收執不忘,惟約第八也。理實此識尚能憶持多劫,無量種習,次第成熟,豈止現生之多年乎?舊註不達,濫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搖中,念念受熏者,言見物之後,雖似忘情置過,而實念念熏持,無有剎那間歇。如其不然,於後覆覩,豈能宛然現前耶?有何籌筭者,言此方是驗一物之不忘,而實持種之無量,積習以無邊,故云爾也。

△二、正申喻示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急流水,須取無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靜者,以其無波浪之參差,無飛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見,非真無流也。嘗對此水,閑驗其流,拋一草葉於其水面,草葉迅疾而去,方覺其流之最急,非無流也。故佛前驗其記物,如拋草葉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蓋前想陰之盡,但盡麤想,其實此陰,仍是細想,所以仍受此妄習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麤而著者,極於色陰,細而微者,極於識陰也。

△三、的指滅時。

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此言識陰既非確實精真,猶屬妄習,然則此妄何時而方滅耶?要須六根互用之時,根隔合開之後,此之妄想方以滅除也。但經用反言以顯,故云若非根解入圓,此妄終無滅時也。蓋互用合開,正當寂滅現前,獲二殊勝,十信滿心,十住初心之際也。

△四、推廣結名。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虗無第五顛倒細微精想。

現在見聞覺知者,即就阿難現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體,如佛前十番開顯,不動不滅等,識精明元也而言。中串習幾者,即覩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內,即精明湛然不搖之中也。罔象虗無者,謂其本是無明幻瞖,似實而虗,似有而無也。顛倒者,迷真執似也。細微者,陀那細識也。精想者,識精明元也。簡異前想陰中瀑流麤想耳。

詳示五重妄想已竟。

△三、總結妄想所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溫陵曰:五受陰,亦曰五取蘊,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

○承上總言。由是觀之,五陰雖淺深麤細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

答:生起妄想已竟。

△二、答陰界淺深。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阿難前第三問云:如是五重,詣何為界?佛今於第二答中答此問也。因界者,舊註以空色相因等義釋之,頗無情謂。今考古訓十八界,乃云界者因義,謂出生諸法,如地生物,而地為物因也。今五陰即界之開合,故名因界,但是陰之別名而已。淺深即邊際之淺深,歷五陰而各有也。如色陰中有相為色,無相為空,若離諸色相而棲心空淨,祖家謂之一色邊,惟識謂為空一顯色,是知盡色而不盡空,皆未出乎色陰邊際,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陰中取著曰觸,厭捨曰離,斷諸取著而不忘厭捨,是猶住捨受之中,故佛於離幻之後,復教離離,是知盡觸而不盡離,亦未出乎受陰邊際,而一切背捨皆非究竟也。想陰中有念為記,無念為忘,除諸念而不忘無念,是仍住於靜念之中,故佛言:有念無念,同歸迷悶。祖云:莫謂無心是道,無心猶隔一關。是知盡記而不盡忘,亦未出乎想陰邊際,而一切無想皆非究竟也。行陰中以迷位散心麤行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細行為滅相,如此卷喻如野馬者是也。然此細行,似滅非滅,仍是清擾細遷,如定中人,不免爪生髮長,足以驗之。是知盡生而不盡滅,亦未出乎行陰邊際,而一切滅定,皆非究竟也。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蓋泯行流而沒歸識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是也。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劑非淺。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陰方消,識海初入,按位已當七信,齊於四果,而圓通正在聞所聞盡。終言合湛,更名識海久停,湛明淨極,區宇漸啟,將通未通,按位可當八九十信,而圓通應在後三結中。雖視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識境,咸不免於最細四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不盡合湛,終未出乎識陰邊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

問:識陰盡時,畢竟何位?

答:入初住證圓通也。經云: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是其明徵也。

問:此之識陰既惟第八即是業識,而別經論皆謂無明生相等覺後心方盡,今言初住即盡,而後位依何住持耶?

答:彼是漸教所談,初住等覺,尚隔天淵,豈遽說盡?此是圓頓之旨。經文明言,從互用中,頓超諸位,能入金剛乾慧,非等覺後心而何?應知勝義中,真勝義性,大不思議,不應以漸而難圓也。

然以此總較因界之淺深者,若但知色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淺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為識,而不知合湛亦識者,知識界之淺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識者,知識界之深者也。是則發揮五重妄想,可謂極盡其境界矣。

△三、答滅除頓漸。

阿難!前第二問云:又此五陰為併消除?為次第盡?故如來今於第三答中答此問也,分為三:

△一、生滅次第。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此五陰生滅次第,即六根結解次第。將明五陰雖頓悟,而須漸修,故先陳五陰生起滅除,本有兩重次第,豈得併消除哉?元,本也。重疊生起,言本由積壘,非頓成也。孤山曰:約生則由內造外,從細至麤,如著衣也,故迷理有識乃至有色。約滅則由外至內,從麤至細,如脫衣也,故悟理色盡至識盡。

△二頓漸始終。

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上科雙舉生滅二種次第,此則單陳滅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則無次第,而終修須次第也。其言理則頓悟者,理謂妄理,頓悟謂了達五陰惟一妄想,妄則本空,一念悟徹,焉有次第。乘悟併消者,即銷其億劫顛倒之想也。如暗夜驚杌為鬼,奔馳荒越,一旦被人說破,鬼想全消。事非頓除者,事謂破除修斷之事,不頓除者,言不能一時俱除也。因次第盡者,要須歷五陰次第而漸除之也。如鬼想雖以全消,馳途豈能遽返,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總是頓悟漸修之意而已。

△三、責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已示巾結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羅天所獻華巾綰結以示倫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無不明了,汝當即彼悟此方為善領佛誨,何乃忽略於彼而再問於此哉?研究斯貴則的知前觀音解六結而入圓通,全同此處破五陰而入初住,但法數前六此五開合參差難以細對,略作兩節麤分攝之,從色空乃至湛入攝前三結,惟合湛二字攝後三結,舊解誤以六根為六結,而不達一根分具六結,今解既已不從,故此處舊註中橫竪之辯皆無用矣。具答三問已竟。

△二、結勸傳示。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虗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開通者,於一一陰皆了達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實有矣。此教其自利也。傳示下,勸其利他也。令識虗妄者,令其達陰妄本空,如己無二也。深厭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謂既達全妄,則深切厭離之至,自然生發矣。二者自己意,謂既悟五陰元無,便發深心厭此,皆由自己妄生,還須自力滅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無蓋覆,無集聚,常樂我淨之果性,不復更戀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蓋厭戀相反,既厭而豈復戀哉。自談七趣以至於此,名超有出魔周。

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三、流通分

此於法華既為一轍,法華較顯經功,流通勸讚之文,品品有之,至後流通大分,仍延數品,而斯經流通之文,何甚少耶?

答:此與法華同一轍者,義理分劑同也。至於流通多少,略以二義推之:一者疑信差別故。法華廢立之初,疑深信淺,故洗蕩疑情為詳,而發揮理行為略,如知見實相等,但標名字而已,而顧重重較讚勸通者,意在決了滯疑,且令信受也。此經開顯之久,疑消信定,故發揮理行為詳,而洗蕩不信為略,如知見實相等,詳確搜揚,竭盡不已,而不多勸通者,知其領受易也。二者以約該博故。蓋流通之文,雖比法華為約,實以約辭而收博義,非真缺略,由佛語微妙故也。該博入文,自見分為二:

△一極顯經功又分二。

△一、開二利而況顯福報。

蓋舉少示以況顯廣示也。又二:

△一舉利他況顯又二科。

△一舉多功較定。又二。

△一、如來舉功令較。

阿難,若復有人徧滿十方所有虗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虗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中據佛所舉,財田各極其盛。蓋十方虗空本無邊量,滿空七寶豈有量耶?若是則一閻浮徧世界皆不足論,凡稱財勝者,縱重壘其詞,終不能過於斯矣。法界微塵本自無盡,塵數諸佛豈有盡耶?若此則三四五佛百千萬億皆未可比,凡稱揚田勝者,縱增崇其語,終不加於是矣。承事供養者,即以盈空之寶承供也。心無虗過者,即於微塵諸佛一一無遺也。是人下,令其較量也。然較量且從獲福以滅罪,尚未及言故也。

△二、阿難較定無量。

阿難答言:虗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虗空既窮,佛土充徧,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首二句單以牒言財勝。昔有下,雙以況顯財田俱勝。蓋以七錢而施一佛,財田俱劣也,而猶得轉輪勝報,況顯徧空佛土即田勝也,皆施珍寶即財勝也。窮劫下,決其獲福不思議而無邊際也。

△二、況顯經功超越。

當知況顯之意,全在言外。分為三:

△一、示誠言起信。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虗妄。

此因向下弘經之功至少,而滅罪獲福至多,恐難信及,故此先明佛無不實不真之語,令當諦信之也。

△二、明滅罪往生,又三:

△一、極言惡因惡果。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若復有人者,設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殺、盜、婬、妄,十波羅夷或即十惡,未見的據。然波羅夷五篇第一義當極惡,集云三意釋之:一、退沒;二、不共住;三、墮落,亦譯名棄;五、刑如斬。按下惡報極重,則此四重十惡應必集至無邊,此上惡因向下惡果。瞬息即經者,言臨墮至近也。阿鼻即五無間,獄之至重也。窮盡十方皆經歷者,獄之至多也。

△二、略舉暫爾弘經。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末學。

能念之人,即前臨墮獄者。一念者,暫時發心也。此法門須確指大定圓通,超出深入之一門也。末劫者,聖遠魔強之日也。末學者,難進易退之人也。須知弘經既惟一念,經必非多,所謂四句偈等。人必非眾,所謂竊為一人等也。

△三、因之離苦得樂。

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惡報。應念,即應弘經之一念銷滅者。如星火之爇積草,無有不灰燼者矣。變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業,仍以轉見樂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離極苦以生極樂者,良以應觀法界,一切惟心,實華嚴破獄之偈。而斯經圓彰法界,極顯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無量阿鼻,隨處滅盡。難思樂土,當處發生。然須自信,方以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三、明獲福勝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筭數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離苦得樂,仍當獲福無量,超勝無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虗空剎寶,供塵數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數,不但一倍二倍,蓋百千萬億倍,乃至筭喻不及也。正以斯經,開如來祕密之寶藏,獲本然周徧之家珍,成塵剎互融之佛果。故非財施之多,執相之供,有為之果,所能及矣。

問:全經雖有是功,一念豈能盡義?遽滅多愆而頓膺廣福,胡不為濫賞乎?

答,圓融不思議境智,剎塵齊量,而念劫相收,豈以大小短長情量而測之哉。宜深忍樂佛言,勿自疑阻於本真之妙利也。又復應知,言外況顯之意,此處當明。蓋極重罪人,一念弘經,尚能滅罪獲福如此,何況輕罪無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經果報,殊勝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況久弘,乃至盡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況一卷半部,乃至全經。竊謂一人尚能如此,何況多人,乃至在大眾中,廣為人說,其果報殊勝,益可知矣。舉利他況顯已竟。

△二、舉自利況顯。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如我廣說窮劫不盡。

誦經,持顯文也。持呪,誦密經也。如我廣說者,謂以佛八音四辯稱揚斯人,滅如上罪獲如上福,窮盡劫數尚不能盡,應知此中亦具有言外況顯之意。良以誦經持呪方得聞慧,其功其報已至佛說不盡,何況進於思修如解義,習定作觀反聞自性,乃至達於六度萬行,其功其報益不可盡說之矣。

問:廣如上說,而更加窮劫不盡,豈自利反勝於利他耶?

答,互影略耳。前詳較量超越,要之由經勝妙,故使二利均之超勝無比,均之演說不盡矣。開二利,而況顯勝報已竟。

△二、合二利而深許極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此科雙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謂遵佛。以此法門,自利利他,方為如教行道。良由斯經,元以具足二利。而況無上菩提,必須二利圓滿,方為證極故也。直成菩提者,從初發心,以至成佛,中問更無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無留難。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漸教歷證之遲延。所謂不歷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蓋中間凡有退屈紆迴,皆因魔業肆擾。斯經顯密加持,永無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無留滯也。是則此之流通,據文無幾。而研究辭旨,雖重篇累帙,亦不能過。豈非以約收博,無所遺餘。所謂我為法王,於法自在。信不誣矣。極顯經功已竟。

△二、結眾法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地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此科與序分相為首尾,皆經家所設。首句竝結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說故也。比丘下,先列歡喜之眾。然此與序分列眾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嘆德時會,故為序分列眾;此兼歡喜禮散,故為流通列眾。且序分列眾雖詳而缺,此科列眾雖略而全,請別詳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眾,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眾也。次略陳八部,辭雖略而具顯八部之相,序分則盡缺焉。次標菩薩,次標二乘,皆總略而未如序分之別而詳也。後加聖仙力神二眾,非但序分缺之,諸經未多見也。然於仙而特加聖童者,明其雖居仙趣而修行內教三乘聖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揀餘仙眾也。於鬼神特加發心大力者,表其建志護法而具大神通力洞無畏,所以揀暴惡及羸劣者也。此之二眾皆能弘護流通,八部收之未盡,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結法喜謝辭。大歡喜者,既聞正宗而獲本妙圓心,復聞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無墮惡之憂,遠有證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饒益,故慶非常大歡喜也。去者,歸也。各離隨相法會,各歸自心不動道場,或修習,或弘通,非如世人離法會而遂成散亂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十(終)

No. 275-B 刊楞嚴正脉後䟦

予寓上黨,制斯疏時,妙峯、澄印輩數子,清譽振於寰宇,著作流於海內,心祈稿成得一證明,足驗乎不乖聖意,但慮其值之不偶。稿將半,妙峯忽至潞,已甚異之。將往拜,師已及門,一見即傾倒肺腑,如三生好。咨其來意,曰:鑄萬固塔頂耳。予曰:茲有佛頂,當呈似君。即出其稿,再拜請證,師亦拜受。讀未竟,驚曰:當代僧英,指摘舊解,若易梁柱。然茲如革故鼎新,大番昔按,非細事也。已領其槩,未盡其詳,乞携歸旅寓,一研味之。予唯唯別去。次日,往答拜,師乃稽首謝曰:昨披妙註,抵暮徹曉,不能釋手,新意疊現,聞所未聞。楞嚴本旨,如日初出,非諸聖冥加,決不至此。願師專志速成,恐時不逮,刊刻之事,某甲效勞。予承斯證,許亦稽首謝之。私念此或聖心𠃔若,何遇之奇而獲證之早耶?別日,師復諄諄。予感時光不逮之警,日夕孜孜,復三載而稿完。歲逼除,師又忽至,慶慰無量,請稿如蒲。予謂非躬理之不可,容緩圖之。元日後,復別去。仲春,予遂有五頂飯僧之行,轉至蘆芽華嚴寺過夏,寺亦師所建也。冬,寓於汾。次春,復應臺山之請,說觀經疏鈔。夏,游雲中,留西巖寺講楞嚴。值妙師應宣城之招,過西嵓,促予歸蒲,事亦甚奇,予乃繼行。仲冬,始達萬固,承師厚遇種種。次年二月一日,命工就刊,王公大人莫不與力。師復吹噓於隣郡及上谷,乃至自鬻所乘以足之,是以周歲而畢。夫經疏科釋過四十萬言,而速成如此,固不無默相之者。而師之法眼道力,所願成就,尤不可測。其亦多生有大因緣於是經,而鑑蒙翊助,非茲一世也。否則,安能不期而至,而緣之輳際如是乎?因紀顛末,以見法有所證,功有所歸焉。

時萬曆庚子八月望日沙門真鑑謹䟦

No. 275-C

不肖(梃)育斯叔世,宿性庸愚,雖嗜道真,恨乏指授。此生何幸,值我王兄殿下,研精貝典,洞燭玄微,深荷磨礲,僅通一綫。稔聞交光尊師潞陽掛錫,改註楞嚴,(梃)數數神交,願祈親炙。戊戌歲, 妙峯師約師過萬固,刻楞嚴新疏,(梃)謁之,領誨無量。次春,師講華嚴懸談,(梃)侍坐與聞,不啻撥雲覩日,出井觀天,頓覺身心,擴周法界。踰年,新疏工竣,荷師頒示,焚香披閱,始知識心為無量障源,根性即真心實體,反聞乃無功用道。捨障源則妄盡,見實體則心安,用無功則頓入華嚴,固無盡寶藏,斯經其入華嚴之捷逕矣乎。法乳汪洋,粉軀莫報,蕪言謬贅,敢告同心。

旹萬曆庚子中秋日,持菩薩戒門下弟子體玄子朱俊梴和南謹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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