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 · X0269

X0269

X0269

Văn bản được trình bày theo mục lục nội bộ; hỗ trợ đối chiếu đa lớp và tra cứu thuật ngữ khi dữ liệu có sẵn.

Thông tin thư mục

Mã văn bản
X0269
Tên chuẩn
X0269
Quyển
X0269
Bộ sưu tập
Vạn Tự Tân Toản Đại Nhật Bản Tục Tạng Kinh
Ngôn ngữ giao diện đọc
Hán văn (phồn thể) · Hán Việt · Việt/Anh (khi có)
Số phần văn bản
5 phần · 5 đoạn hiển thị
Tình trạng biên mục
Hán gốc: có (5 đoạn) · Hán Việt: chưa có · Việt: chưa có · Anh: chưa có
Cập nhật
2026-03-30 22:03:41
Bắt đầu đọc Thông tin thư mục
Công cụ học thuật
Nền
Lớp
0%

Quyển thứ nhất

X0269_001.txt
Hán gốc
No. 269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一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歸命如來藏,  顯祕修多羅,  教主釋迦文。
塵剎遍知者,  文殊阿難等,  菩薩賢聖僧,
惟以無緣慈,  證明及加護。  誰昔諸法師,
疏茲首楞義,  而我甞撰集,  授彼持經人。
注釋或未詳,  流通猶寡益,  是故今覆述。
助發于來蒙。  願同觀世音,  熏聞成正覺。

解說首題已如別卷。今釋經文,文句分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東晉安法師立此三分判釋眾經,至有唐奘法師譯佛地論,而西域親光菩薩判佛地經果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乃與序、正、流通辭異義同,則知安師所立冥符親光之說也。今經從如是我聞至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為序分,阿難見佛至第九卷若他說者即魔王說為正宗分,即時如來將罷法座下為流通分。

就序分中復分為二:一、從如是至文殊師利而為上首,為證信序;二、從時波斯匿王下,為發起序。此二亦名通序、別序。通序通諸教,別序別一經。且初證信序者,言如是等,令聞者不疑。故涅槃後分云:佛垂涅槃,阿難問佛:如來滅後結集法藏,一切經初安何等語?佛言: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與諸四眾而說是經。智度論云:三世諸佛經初皆稱如是語。準興福釋經,序文為六:一、指所聞法,二、敘能聞人,三、陳說教時,四、標垂化主,五、彰演法處,六、述同聞眾。資中以此六事合為二門:一、說經時處,二、引眾同聞,至于長水亦復承用。今謂合前五事以為一門,於義太略。處中而判當分三句:一、傳法時,二、感佛處,三、同聞眾。初傳法時者,謂如是我聞一時也。智論亦將此六字作一章釋之,今故例彼。原夫晉魏以前譯經多云聞如是,或曰我聞如是,至後秦羅什翻法華經云如是我聞,自此相㳂以為定式。

▲注:孤山者,圓師所居也。向下真際、長水等,皆以處目人。具如說題,出其疏鈔。

▲所傳之法者。謂結集家傳佛能詮所詮之法也。能詮之文與佛不異,故曰如。所詮之理無非真實,故曰是。又文如其理,故云如。理如其文,故云是。然理通四教,則如是之法偏圓不同,具如天台諸經疏分別其相。今簡偏取圓,唯一如來藏心是經法體,部屬開顯,講者悉之。

▲能傳之人者,阿難自謂也。智論:問曰:佛法中言一切法空,無有吾我,云何佛經初言如是我聞?答曰:佛弟子輩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聞者,耳根不破聲,至可聞處,作意欲聞,根、塵、意和合得聞也。孤山約四教義,明四種我聞:一、我我聞聞,二、我無我聞不聞,三、無我我不聞聞,四、非我非無我不聞不聞。前三種我聞,是昔所聞方便之義。後一我聞,是今正意。末學膚受,以廣為煩,故集解銷文,從略而示也。

▲會機會理之時者,孤山谷響鈔云:會,合也。謂今楞嚴之教,下合現未之機,故曰會機。上合常住真心,故曰會理。機理會合,一義在茲。

▲如是之經,我從佛聞者,依事相釋也。通慧生信鈔云:如是等者,乃是阿難領諾,迦葉舉問之辭,能舉發人。以曾聞之法言之,即經題也。豈無句逗數字耶?反至所答之義,且總而領會,不牒其繁辭,故云如是。若今人之談說,領前人意,則云如此同也。故佛地論曰:如是我聞者,謂總顯已聞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也。說教時者,通指經竟為一時也。如涅槃中,佛言:我往一時,在恒河岸。又云:我於一時,在迦尸國等。其事同焉。

二、佛在下。感佛處注梵語等,亦真際疏也。經文雖隔,解者未異,則不標目。他皆效此。

▲佛地論下,彼文具云:具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應知一切智、一切法者,真諦智境也;一切種智、一切種相者,俗諦智境也。以照真故,離煩惱障,能自開覺;以照俗故,離所知障,能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者,總譬二智覺了之義也。又夢覺喻真智,一物叵得故;華開喻俗智,具見諸相故。在者,住也者,或曰:暫居名在,久停為住。今依天台諸疏,在即是住。智論云:四種身儀,皆名為住。又為恐怖魔軍,令弟子歡喜,入種種禪定,故於中住。

▲以佛內住首楞嚴者,論明四種住義:一、天住,謂布施、持戒、善心也。二、梵住,謂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乃至悲想天因也。三、聖住,謂空、無相、無作三三昧也。四、佛住,謂首楞嚴等百八三昧,力、無畏等八萬四千度人法門也。佛雖住定,示同人法,行、住、坐、臥,四儀宛然。斯由自受用身,內冥法性,外應羣品,故曰能建大義。

▲迹住者,迹以對本為名,約土言之,則本住寂光,迹居堪忍也。

▲中印度如說題憍薩羅國都城之號者,擕李證真鈔云:為簡南憍薩羅國,故廢國名而標城號。

▲貨財者。蔡氏化清經曰:貨者,化也,變化反易之物,故字有化也。

▲欲境者,謂五塵境,生人須欲之心故。

▲多聞者,義淨三藏譯。舍衛為名稱,但得其一耳。

▲能脫者,謂出家斷結之士也。

▲祇桓者,長水云:具云祇陀,此云戰勝,即太子名。桓即林也。今謂以桓為林,非也。案西域記並應法師音義並云:祇洹,訛也。正言逝多,此云勝氏。若言林者,梵云婆那。故知桓字與洹不殊。

▲須達市園者,具云須達多,此云給孤獨,亦曰善施。市猶買也。西域記云:給孤獨長者聞佛功德,深生尊敬,願建精舍,請佛降臨。佛命舍利子膽揆,唯太子逝多園地爽塏。尋詣太子,具以情告。太子戲言:金徧乃賣。善施聞之,心豁如也,即出藏金,隨言布地。有少未滿,太子請留,白佛:此誠良田,宜植善種。即於空地建立精舍。世尊即之,告阿難曰:園地善施所買,林樹逝多所施,二人同心,式崇功業。自今已去,應謂此地為逝多樹、給孤獨園。

三同聞眾有二:一聲聞眾,二辟支眾。法華論明先列聲聞者,為顯親聞後不謗故。又攝不定性迴心入大故,乃至云令菩薩敬故。地論大同。應知兩論皆五性宗,並言不定性迴心耳。今經顯示定性皆獲一乘,反驗彼宗權說明矣。

初、聲聞眾,又三:一、標類。

▲經:與大比丘眾。與,猶共也。智論約七義釋共,謂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是名為共。阿難與眾同茲七義故也。

▲梵語摩訶,此云大,或曰多,或言勝。天王等大人所敬故大也,數至千二百五十人故多也,能破九十六種論議故勝也。

▲注:比丘含三義,謂清淨活命,故名乞士;能斷煩惱,故名破惡;當剃髮至受戒時,魔王言是人必得涅槃,故名怖魔。由此因中,三名能成果。上三號即下文阿羅漢三義也。由乞士因,成應供果;由破惡因,成殺賊果;由怖魔因,成無生果。四人以上為眾者,梵云僧伽,此言和合眾,以說戒事四人能辦故。多人可知。

▲三迦葉者,一、優樓頻蠡迦葉,二、伽耶迦葉,三、那提迦葉,具如第五卷注。兄有五百弟子,二弟各二百五十,共一千人。

▲先並事火者。如此經云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者是也。

▲翻邪入正者,法華疏記具明如來作十種神變化,優樓頻蠡師徒皆伏,得沙門果,並以術具投之於水,隨流而下,二弟并五百弟子見之,亦皆歸佛云云。

▲內冥中道者,約開權後說,下歎德文備矣。

▲準涅槃下,彼經迦葉菩薩問佛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等,佛以四依一品答之。文云:有四種人能護正法,為世所依,即四果人也。又曰:第四果人名阿羅漢,斷諸煩惱,住第十地,得自在智,隨人所樂,種種色像悉能示現。今孤山意謂諸大眾皆是從十地之本,示四果之迹,蓋從多分而說也。其間必有適蒙開權,如入初住者。如法華中三周得記,豈無其人乎?

二、佛子下,歎德。

▲注開權發迹者,如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即開權之文也。又云: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此發迹之文也。

▲從佛口生者,聞能詮聲教也。

▲從法化生者,悟所詮實理也。由茲教理,故法身慧命於是而生。初住分真能百界作佛,八相利物,故曰得佛法分。

▲堪紹佛種安住下。釋住義。三德祕藏,謂法身、般若、解脫,名祕密之藏。

▲住持下。釋持義。如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即總持善法也。

▲二十五有者,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云云。涅槃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初用無垢三昧破地獄有,乃至用我三昧破非想有。所言王三昧者,智者云:空假未得為王,中道調真故得稱王。

▲經:能於國土成就威儀者,前超諸有,即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也。今成威儀,即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也。

▲注有威下。左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又曰: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蒙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令聲聞有聲聞威儀,令出家者畏而象之,故能從佛轉輪,妙堪遺囑等。

▲所謂下。引淨名文,顯不思議用也。智者云:聲聞入定不能現四威儀,如迦葉入定至彌勒出世方乃現變。不思議定有體有用,故能不起現諸威儀,如修羅琴隨人吐韻。

▲法有摧碾煩惱義者,以佛教法轉入他心,復由行法乃能摧惑。故法華疏以教為能轉,行為所轉,能所和合,方得輪名。

▲見佛始卒者。始鹿苑,終鶴林,亦約多分為言。如身子、目連先佛入滅,則不至涅槃。然今經云最後垂範,已有遺囑之意,如下文所引。

▲乃至迦葉、阿難等來者,谷響云:于時迦葉在靈鷲山入滅受想定,至佛滅後始來。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罥,至佛垂滅方來。

▲毗尼云律者,谷響云:律,銓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稟之則出生死者,遺教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

▲普現色身等,如觀音說圓通中。

▲今從部意正為末者,即前遺囑下法意是也。又如阿難云: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阿難既然,諸皆可識。

三、其名下:列名。

▲注或尚年臘者,如下文憍陳那云: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臘者,歲終祭祀之名也。風俗通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䄍,漢曰臘。臘,獵也,獵取禽獸祭先祖也。或云:臘者,接也,新故交接也。故經律中謂七月十五日為佛臘日,蓋取其義。

▲或尚聲德者,如下文引增一是也。身子八歲為國論師,聲震五竺。

▲鶖或作𫛄,玉篇云:水鳥也。

▲鷺。爾雅云:舂鉏。郭璞云:白鷺也。

▲菽者,楊泉物理論云:豆之總名。

▲苗裔者,說文云:裔,衣裾也。應法師云:以子孫為苗裔者,取下垂義。

▲舍利弗舅氏者,法華疏云:初論勝於娣,娣孕,論則不勝。知所懷者,智人也。寄辯尚爾,何況出胎?即棄家往南天竺讀十八經。時人笑云:累世難通,一生非冀。喟然歎曰:在家為娣所勝,出路為他所輕。誓讀不休,無暇翦爪。時人呼為長爪梵志。學訖還家,問甥所在。遂往佛所,思惟良久,不得一法入心。語佛言:一切法不忍,忍即安義。此言一切法我皆能破,使不得安。佛問:汝見是忍不?此墮兩負處。若我見忍,前已云一切不忍;若我見不忍,無以勝佛。即時低頭,得法眼淨。

▲滿慈子者,從父母兩緣得名,或云滿願子。支謙譯度無極經名滿祝子,謂父於滿江禱梵天而得其子。又祝與呪同。故楊子曰:螟蠕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是也。此單從父緣立稱也。既善且吉者,谷響云:既,已也。且,兼也。亦名善現等。應知善相不唯空物,亦能感物。故譬喻經云:舍衛國長者名鳩留,產生一子,字須菩提。有然福報,食器皆空,所欲皆滿。然則空非斷無,表妙有之不亡也。

▲以觀塵性空得道者,下文說圓通云: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虗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

二、復有下,辟支眾。

▲經:並其初心。興福云:初發大乘心也。準下文云:及諸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恒河沙。證此初心,誠然是大。又云:或緣覺初心。上標無學,下列初心。證未俱來,表盡迴心入大。今秪取後解。何則?既云並其初心,即指緣覺而為其也。指第六卷發心為證,殊不相應。

▲注此是部行遇佛迴向者,意謂部行緣覺出有佛世,唯是獨覺出無佛世耳。麟喻者,名出俱舍。說文云:麒麟,仁獸也。爾雅云:𪊲,麕身,牛尾,一角。(𪊲與麟同。)又春秋感精符曰:麟一角,明海內共一主也。獨覺亦爾,大千唯一,故以為喻。

▲觀十二因緣者,如法界次第。此十二法展轉能感於果,故名因。互相由藉而有,故名緣。

▲無師自悟者,觀華飛葉落等,悟無常空也。

▲大權引實者,以法身大士應為辟支,引接實行之人同來佛所也。

▲私謂者,蒼頡篇單作厶,取自營之義。若從禾者不公曰私,乃興自營左右之異。故章安、荊谿凡撰集一家教文有自說者,並云私謂,今亦傚之。

▲經家者,即結集人也。

▲況部行亦出無佛世者,法華疏云部行緣覺在無佛世,師徒化訓是也。然則沇師之說誤矣。

▲已上止集聲聞、辟支二眾者。谷響云:菩薩眾別序備矣。即經云恒沙菩薩來聚道場是也。所以不列雜眾者,且事起自恣,非俗眾所參,是故但有三乘僧也。至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事在明日,故有俗眾。

二、屬諸下,發起序,為二:一、通緣,二、別緣。初又二:一、休夏敷經。

▲注自恣,律開三日。四分云:安居竟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南山云: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有難者,如五百問中一月日自恣。鮮能自訟者,谷響云:鮮,少也。訟,責也。恣僧舉過者,南山云: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曰自恣。

▲經:十方菩薩尋。謂自恣後,十方菩薩亦來佛所也。慤沇節三疏從此至文殊師利而為上首,判在通序。列眾之中,孤山、長水皆判屬別序。今取後義。

▲注大論下,文出第五。又四十九云:菩提,秦言無上智慧。薩埵名大心,為無上智慧,故求大心也。

▲欲請楞嚴之祕說者,資中、長水亦同此解。是則菩薩知機知應,專為此經而來。今更釋之。

▲言密義者,且通指大乘法要耳,謂恣決心疑之外,方將更求大乘微密之義也。下文為諸會中宣示深奧,即詶其請,深奧非密義乎?

▲經:敷座宴安者。前自恣文,雖曰比丘,必兼於佛。自恣屬戒,宴安是定,宣示為慧。聖人應物垂範,則三學存焉。問:處何經律,知佛自恣?答:增一云:如來同僧坐於草座,告諸比丘:我欲受歲。又新歲經云:佛自叉手,向諸比丘悔過等云云。

▲注亦猶下,谷響云:無量義則開為合序,以經先談從一清淨道開出二道、三法、四果,是故法華合為一道。若普集經則正為依序,以彼先說佛身之正報,是故淨名示佛國之依報。

▲迦陵頻伽者,應法師云:此鳥本出雪山,在㲉中即能鳴,其聲和雅,聽者無厭。

▲經恒沙者,大論云:恒河中沙,一切算數所不能知,唯佛及法身菩薩能知其數。

▲注妙德者,涅槃云:了了見佛性,猶如妙德等。佛性非三德不顯,故須以法身等釋之。

▲分證者,圓教初住已上皆名分證,今指等覺也。然此菩薩本是龍種,上尊王佛迹輔釋迦。豈唯文殊,諸聲聞等咸有本迹。廣如法華疏記。

二、時下,因齊應供,又二:一、佛應王宮。

▲經宮掖者班固西都賦云:後宮則有掖庭、椒房。呂向注曰:掖,宮名,在天子左右,如肘掖也。

▲注齊者,齊也者,祭統云:齊之為言齊也,齊以致齊。

△二、城中下。僧應臣舍。

▲經飯僧者,謂以食請僧飯之。飯,扶晚切,餐也。曲禮云:飯黍毋以著。

▲注天竺下文出西域記。谷響引韓子曰:重厚自居,謂之長者。玉藻云:居士錦帶。鄭康成注曰:居士,道藝處士也。

二、唯有下,別緣,有三:一、阿難遭術,二、如來垂救,三、文殊攝還。初又三:一、失僧次。

▲經:不遑僧次。遑,暇也。四分律明請僧有二種,謂僧次請、別請也。雖律開別請,而諸文中多斥別請,偏讚僧次。十誦律云:別請佛及五百羅漢,不如僧次請一似像極惡比丘。成論云:僧次請僧,如飲海水,即飲眾流。

▲注涅槃下,陳如品說。阿難初為侍者,先求世尊與我三願:一者、如來設以故衣賜我,聽我不受;二者、如來設受檀越別請,聽我不從;三者、聽我出入無有時節。佛讚阿難具足智慧,預見譏嫌:何以故?當有人言:汝為衣食故,奉給如來。是故先求,不受故衣,不隨別請,出入有時,則不能得廣作利益四部之眾。是故欲求,出入無時。今經云先受別請者,即不從佛行也。既無上座及阿闍梨者,以因僧次,應諸齊主也。

▲途中獨歸,顯無伴侶,此為下文遭術張本。

▲其日無供,謂祇園間更無檀越致供,是故入城乞食也。

△二、即時下求齊主。

▲經於所遊城,即室羅筏城。準摩登伽經云:阿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於其路次見旃陀羅女。故知非別城也。以城在祇園北僅五六里,故食時持鉢可往復也。心中初求最後檀越,望前僧次,是為最後。

▲注體、色、量者。律明鉢體,大要有二: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色、赤色,或孔雀咽色、鴿色等。量者,大鉢受三斗,小者受斗半,中品可知。南山云:此姬周之斗也。準唐斗,上鉢一斗,下者五升。

▲剎利王族者,具云剎帝利,此翻田主。西域記明此姓云:奕世君臨,仁恕為志。

▲旃陀魁膾者,谷響云:梵語旃陀羅,此翻屠者;正言旃茶羅,此云嚴幟。謂惡業自嚴,行持標幟,搖鈴持竹,為自標故。魁,師也。膾,切割也。

▲欲令下。釋發意圓成等。孤山意以皆趣菩提,菩提即具無量功德也。今解無量功德,亦應約眾生得益差別論之。謂施我食者,隨其淨穢,所求功德,悉令滿足。

▲經:欽仰如來,開闡無遮。謂遵佛訶誡,平等行乞也。

▲注善現捨貧從富者,維摩疏云貧人用乏,常憂不足,慈心無諍,將讙彼意,故不從乞。富家幸豐,乞不為損等。

▲飲光捨富從貧者,飲光即迦葉也。疏云:其有慈悲之心,見貧窮者持鉢往,福使現轉,報來生免。若又貧者遭苦,必易化度。富者著樂,會不從化等。皆為淨名所訶者,彼訶善現云:若能於食等者,諸法亦等。諸法等者,於食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訶飲光云:有慈悲心,而不能普捨豪富從貧乞。迦葉住平等法,應次第乞食。就佛所印者,佛命二人行詣問疾,故述昔日被彈之事。佛既印可,即同佛訶。

▲經城隍者,說文云:城池無水曰隍。蒼頡篇云:城下坑也。

△三經室。

▲經:爾時,阿難因乞食次。據摩登伽經云:阿難乞食訖,還祇洹林,於其路次見旃陀羅女。則與今經敘事稍別,不須會通也。然摩登伽經凡有三譯:一名摩鄧女經,一卷,後漢安世高譯;二名摩登伽經,三卷,吳竺律炎共支謙譯;三名摩鄧女解形中六事經,一卷,東晉失譯。唯吳本最詳,今略錄之。初,阿難見女持瓶取水,往彼語言:今我渴乏,甚欲須飲。女以淨水授與。阿難飲訖,還其所止。此女染著阿難容貌,欲心猛盛,遂還母所,而作是言:阿難比丘!我甚愛樂,欲得為夫。如母力者,能辦斯事。母言:有二種人,雖加呪術,無如之何:一者斷欲,二者死人。自餘之者,吾能調伏。沙門瞿曇煩惱已盡,及其眷屬咸離欲穢,如何於彼反起惡業?女復泣言:若母不得,我必捨命。母聞斯言,慘然不悅。乃於舍內牛糞塗地,以布白茅,於此場中然大猛火,用妙遏迦華百有八枚,誦呪一周,輙以一莖投之火內,即誦其呪(呪有十句,具在經文)。誦已曰:若天、若魔、若乾闥婆、火神,聞我此呪及吾祠祀,宜應急令阿難至此。作是語已,阿難心即迷亂,不自覺知。行詣其舍,悲噎哽塞,泣淚而言:我何薄祐,遇斯苦難?大悲世尊,寧不垂愍云云。

▲注食米臍,外道應法師云:舊言食米屑,此外道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二指,以物縛之,往至人家舂糓簸米處,以彼縛指,拾取米屑,聚置掌中,隨得少多,去以為食。若全粒者,即不取之。亦名䳕鳩行,外道拾米如䳕鳩行也。昔五百世下,此出摩鄧女經,今言登伽者,誤。

▲危窘之意者,窘,急迫也。

▲得道俱戒者,亦名道共戒,與真道共俱,自然不犯也。

▲唯存正使。謂初果以上,雖有三毒,不邪起故,即思惑也。非婦不婬,約在家得果者言之,於他境不犯。又於己妻,亦離非時非處等。

▲懇地不夭者,初果掘地,蟲離一寸,乃至四,果離四寸,故元夭,命之愆也。

▲不計性實者,雖有事中相應、獨頭二種無明了法,從緣不起性執也。

▲欲飽還來之事。谷響引阿含云:三果退家,毀失律儀,不失道共,俗人生謗,言無聖法。佛言:欲飽起厭,不久當還,更求出家。諸比丘不度,佛即度之,便得四果。阿難問言:大德!是學退?無學退?答言:學退。此即慧解脫人退為初果,於初果身中作初果人為事也。

▲初果生殺羊家者,大論云:初果生屠羊家,年向成人,不肯殺生。父母與刀並羊,閉著屋中,語言:若不殺羊,不令汝出。其兒以刀自殺,即生天上。

▲世人準律下。興福云:將毀戒體者,犯摩觸戒也。資中云:準律,無心不犯,但得不應。以不應獨入婬舍,故犯吉羅。真際云:據經,婬躬撫摩,將毀戒體。此謂非戒家近方便耳,合犯重偷蘭罪。以阿難無心,遭彼所逼,雖有罪名,而無罪體。若云犯摩觸及吉羅者,皆未盡理。今謂慤沇結罪,固並不然。沇云不應,如何銷釋將毀之文耶?節謂偷蘭有名無體,予試問之:經云將毀,為欲毀耶?不欲毀耶?若欲毀者,何無罪體?若不欲毀者,何有罪名?進退俱非,徒增後學之惑耳。

▲女之母名摩鄧者,摩鄧,摩登,梵音奢切也。準吳本云:摩登伽是旃陀羅種,又名此女為旃陀羅女。又云:時復有人於路遊行,其車破壞,因便修治,名摩登伽。孤山云:據彼所說,乃是工巧之姓。今準中阿含明四姓,謂剎利、梵志、居士、工師。驗摩登伽,實工師之姓也。又應法師云:摩登伽,具云阿徒多、摩登祇、旃荼羅。摩登祇,女之總名;阿徙多,女之別名。此女卑賤,常掃市為業,用給衣食。

▲長水所翻,未見其義者,蓋璿師見登伽經說,此女過去為婆羅門女,名為本性,便將昔名以翻今日。又往人翻為敗風,謂男女不以禮婚,敗五常之風。斯亦不爾。

▲欲破阿難所持之體者,以欲釋將也。體即婬戒無作之體。疵,說文云:病也。

二,如來垂救。

▲經:如來知彼者,知,照也。以一切種智寂而常照故。

▲無畏光明者,為令阿難得無所畏;光明者,為令阿難得無所畏故。

▲結跏趺坐者,聲論云:以兩足趺跏致兩䏶,如龍盤結。

▲注頂表法身者,以頂是無見頂相,故表至理之無上,非下地之所見也。

▲光表報身者,報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今所放之光即他受用相,而所表之身即自受用體。以下文云光從頂出,即智由理發也。

▲化佛表應身者。然釋迦即應身,復云表者,顯應用之非一也。化復作化,斯之謂歟?問: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此表於何?答:蓮以表實,華以表權。應身起用,不離權實二智,是故化佛趺坐其中。

▲徧照百界者,六凡、四聖、十界互具也。

▲折惡攝善者。折登伽之惡,攝阿難之善。

三,文殊攝還。

▲經:將呪往護。興福云:文殊密說,妙解邪方。是則阿難亦不顯聞,但蒙冥護。故第七卷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冥獲其力,尚未親聞。若據登伽經,但是世尊自說一呪,解彼婬術。經云:爾時如來以淨天眼觀見阿難為彼女人之所惑亂,為擁故,即說呪曰:悉梯帝(一),阿朱帝(二),阿尼帝(三)。說此呪已,而作是言:吾以斯呪安隱一切怖畏眾生,亦欲利安諸苦惱者。若有眾生無歸依處,我當為作真實歸依。爾時世尊復說偈言:戒池清涼淨無垢,能浴眾生煩惱熱。若有智者人此池,無明暗障永滅盡。是故三世諸賢聖,成皆頂戴共稱歎。若我真實浴此流,當令侍者速返。爾時阿難以佛神力及善根力,旃陀羅呪無所能為,即出其舍,還祇洹林。當知聖人三密赴機,見聞有異,不可以常情致詰也。孤山問曰:既不毀戒,何須往護?答:為呪所攝故,盤桓婬室,不能自出。故下文阿難自敘云: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故須往護。亦如阿難於涅槃會為魔所冐,亦假文殊持呪往救。但解其胃,非慮同邪。

▲注下文顯故,即第四卷云摩登伽婬火頓歇,得阿那含也。此是呪後得第三果至攝還佛所聞經至文殊簡圓通竟,成阿羅漢。若據登伽經說,聞呪時未言得益,尋求阿難自到佛所,且非文殊提獎而歸,及聞說法亦得阿羅漢道。然則兩經並由聞經方證四果,但是大小機見不同耳。今更引吳本,略明登伽歸佛之相,庶了此經與彼碩異。經云:時彼女人見阿難去,於夜過已,沐浴其身,著新淨衣,首戴華鬘,塗香嚴飾,徐步安詳,向舍衛國。到城門已,住待阿難。阿難晨朝入城乞食,女見其來,深生歡喜,隨逐而行,終不捨離。尊者見是,極懷慚愧,還祗洹林,頂禮白佛:旃陀羅女極嬈逼我,惟願世尊慈加擁護。佛告阿難:汝莫愁惱,吾當令汝得免斯難。爾時世尊告女人曰:汝用阿難以為夫耶?女言:如是。乃至佛言:若汝欲得阿難為夫,宜應出家,學其容飾。答曰:唯然,敬承尊教。佛言:善來。便成沙門,須髮自落,法衣在身。即為說法,示教利喜,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不淨,眾苦積聚,其味至少,過患甚多。譬如飛蛾,為愚癡故,投身猛焰等。時比丘尼聞說是已,心意調伏。佛知其心,即為廣說四真諦法。時比丘尼豁然意解,即於座上得阿羅漢道云云。問:彼經聞小,乃得四果。此經聞大,何故亦證阿羅漢耶?答:彼小隔大,此圓通小。如第六卷。

▲注然約下,明登伽得益,事通權、實。由阿難牽以欲鈎者,谷響云:愛牽於人,如鈎牽物。故淨名曰: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今約登伽得聞斯典,了悟常心,名入佛智。此就實行言之。若是大權者,即法身大士權示應迹,引接實機也。

▲諸家者,始自魏北館陶法師,分經八段,乃至孤山作解行二門,皆至佛告阿難,汝我同氣下,方為正說。今觀下,依長水分經。且首楞嚴者,即奢摩他等總名。奢摩他等,即首楞嚴之別號。最初方便,復是圓通要門。如法華中身子請佛顯實,涅槃中純陀請佛談常,皆是正說,不在序品。斯例昭然矣。

二、阿難見佛下,正宗。分為三:一、阿難啟請。

▲經悲泣者,無聲出涕曰泣。

▲注同時發心即阿耨菩提也。

▲汝常好多聞者,於發大心後,亦慧多而定少也。彼約顯本,故作是說。若據今經,且就迹論。何以明之?如下阿難自敘,當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等,但是小乘生滅之見。洎乎世尊,推其心見,不知所在,驗無大乘圓解明矣。良由此中云恨無始來,有似密含本意,所以孤山引法華文通釋其義耳。

▲我由下。正就迹中以明今意也。又孤山解:一向多聞者,偏著小慧也。未全道力者,不修大定也。然小乘豈但無楞嚴理定,亦無圓融佛慧。故涅槃云:以諸聲聞無有慧力,是故如來為說半字。以今如來現通演呪,悉從理定而發,故使阿難知小慧之非,而偏請大定也。

▲經殷勤下。請果人因地所修行法,故曰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應知得成菩提即究竟覺智也。妙奢摩他、三摩、禪那即圓教真似乃至外凡所修定行也。法首楞嚴通因通果,今正在因。因果相㳂,始終一貫,分別行相,委如前說。題。

▲注:此大意與一心三觀想應者,宗密禪師圓覺經疏別立三名:一、泯相澄神觀,二、起幻銷塵觀,三、絕待靈心觀。總結云:此與涅槃三相大同小異,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泯相即空觀,起幻即假觀,絕待即中觀。異者,此明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行成,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今輙難之:既言用心方便,何得復云心行成耶?縱是行成,那忽經文令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耶?所云推窮諸法性相者,斯是天台用唯識觀歷事觀理,而不知有真如觀,唯達法性,更不餘塗,何甞一向推窮性相耶?又則凡明觀道,必對諦境辨之。如圓覺奢摩他中云: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等。三摩提中云: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等。禪那中云: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等。當知靜即真諦,幻即俗諦,無知覺明即第一義諦。而言不立所觀之境,其可得乎?豈以經文簡略,便為偏說乎?密師有禪源詮,甞云:南岳、天台令依三諦修三止觀,教義雖圓,終成次第。唯達磨所傳最上乘禪亦名如來禪等,頓同佛體,逈異諸門。惜夫斯言有抑吾祖。

▲涅槃明三者,彼經此三各有多種名義。從正而言,奢摩他名定,毗婆舍那名慧,優畢叉名捨。今云止、觀,即定、慧異名,由止、觀等二邊俱捨。

▲體真止者,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虗,故名為體。舉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

▲方便隨緣止者,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

▲息二邊分別止者。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故名息二邊止。廣如摩訶止觀。

▲雖二名有異者,謂毗婆優畢與三摩禪那也。

▲其體亦同者,謂第二皆緣俗諦,第三皆緣中道也。

▲但禪那下。融會第三。應知雙遮是中道之體,雙照是中道之用。體用互顯,彼此無殊。不言第二者,以易解故。大定非三止而何者,反質之辭也。正顯此定必具三止。何者?定即是止,止須依諦。諦若非三,攝法不徧。故經題云具足萬行者,良在茲焉。

▲所主從別者,止觀云:諸經赴緣,偏舉一法以示義端。如首楞嚴偏舉止邊具一切法,智度、法華偏舉觀邊具一切法,涅槃舉三法名祕密藏。然天台所指雖是首楞嚴三昧經,與今名義不可永異。

▲冥符聖言者。智者說止觀時,未聞斯典。甞云: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也。今觀誠證,則智者之說,與阿難所請,冥若符契矣。問:奢摩他等,與體真止等,名字既別,豈曰冥符耶?答:昔安師三分,與親光三分,名字亦殊。而先德歎云:妙理潛通,慧心懸合。彌天之稱,豈虗也哉!由是觀之,三止冥符,于何見責?

▲有通有別者,通請正開解,別請正明行。又通請被三根,別請被中下。又通該十八界,別就一根塵。又通約十方,別從此界。說題已具,此不煩文。

二、於時下,大眾願聞經及諸十方者,前同聞眾但列此方聲聞,今為簡異,故云十方大阿羅漢。問:前辟支佛已云無量,今何再列?答:既言於時,復有應以此句冠下讀之,是則前所集者已聞序經,今所來者方聞正說。

三、佛告下,如來演說。為三:一、開楞嚴解心;二、顯楞嚴行法;三、示楞嚴地位。

▲皆以楞嚴為目者,蓋不忘其本也。如章安科涅槃經五段,悉用涅槃為名,今亦傚之。初又二:一、對慶喜破人、法二執,顯空如來藏;二、對滿慈破性、相兩疑,顯不空如來藏。初又二:一、詶請開示,二、聞法領悟。初又二:一、廣破心見明人空,二、會破陰入明法空。初又四:一、審發心,二、斥妄想,三、勸直詶,四、破執計。初又二:一、問:

▲經:汝我同氣,情均天倫。孤山云:南齊褚淵居嫡母喪去官,王儉歎之曰:雖事緣義感,而情抱天屬。義感,謂非所生也。天屬,猶天性也。蓋譯人取此潤色佛言耳。

▲注:斛飯王之子者,初、師子頰王有四子:一曰、淨飯(二子:一、悉達,二、難陀);二曰、斛飯(二子:一、調達,二、阿難);三曰、白飯(二子:一、摩訶男,二、阿那律);四曰、甘露飯(二子:一、跋提,二、提沙)。

▲如來成道夜生者,諸經明佛出家成道,皆云二月八日夜鬼宿合時。

▲汝雖堂從者,從,疾用切。爾雅云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為從父晜弟是也。

△二、阿難下,答。

▲經:三十二相者,始足下安平,終頂有肉髻,如法界次第。荊谿云:三十二相是藏通極果。故知阿難發心,示同凡小之見也。

▲瑠瑙,具云吠流離耶,此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城不遠,山出此寶,因以名焉。後人從玉,別為瑠璃。

▲腥臊者,腥或作胜。通俗文云:魚臭曰胜,猳臭曰臊。今言欲氣似之。注易曰:下繫辭云:天地網縕,萬物化醇。男女搆精,萬物化生。搆,合也。經作遘,遇也。義同於易,故引釋之。

二、佛言下,斥妄想。

▲經一切眾生等,即下文十種異生也。正言六道,亦兼三乘。以六道受分段生死,三乘受變易生死,皆有輪轉之義故。

▲注圓融三諦,如第四卷明。如來藏中,六趣見其俗,即賴緣之假也。二乘見其真,即偏空之理也。菩薩見其中,謂別教地前,唯觀但中,屬菩薩界。若至地上,證道同圓,方屬佛界。二種生死,出勝鬘經。由五住之因,招二死之果云云。

三、汝今下,勸直詶。

▲經終始地位者,終妙覺,始乾慧也。中間永無諸委曲相,如第八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應知瓔珞五十二位即委曲之相,以先空、次假、後中故。乃至大品十地?沙四階,委曲可知也。昔人謂此經同方等部,或云兼一別教者,甚違佛旨。

▲注言者,心之聲,語出揚子。彼又云:書者,心之畫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今借用之,在文可解。

四、阿難下,破執計,為三:一、推見愛,二、責所在,三、辨真妄。初又二:一、問。經:當汝發心下,夫如來身相,乃因緣所生法也。隨機所見,四種不同,謂生、滅、無生、無量、無作。四見雖異,一境是同。今欲破生滅之心,顯無作之理,故舉所緣之境,以問能緣之見。如醫設藥,先審病源。

△二、阿難下,答。

▲經:用我心目者,斯由不知心目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妄取勝相,謂之實有也。用我答:誰為愛樂?心目答:將何所見?

△二、佛告下,責所在,又二:一、總責,有法、譬、合三節。

▲經:塵勞者,塵謂六塵,勞即煩惱,通含三惑,別在見思。

▲發兵討除者,西域四兵,謂象、馬、車、步也。周禮:司兵掌五兵,謂戈柲六尺六寸,(柲,丘媚切,柄也。)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酉,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八尺曰尋,倍尋曰酋,近夷長。)又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討,治也,誅也。

△二、吾今下,別破。分七:一破在內,乃至七破。無著興福立八徵。八破之義:一、神湯內瀉,二、靈膏反熁,三、針治內障,四、火角反搜,五、神呪鞭治,六、金刀坼腦,七、針骸補助。更取下文如來舉奉問,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等,名為膏肓出鬼,共成八段。異哉!椎輪之疏,其例多爾。至陵疎疏,亦用前七段以為科語。若沇、節二疏,凡此義目,並已芟之。初破在內,為三:一、問;二、阿難下,答。

▲經一切世間。智論明二種世間,謂世界世間、眾生世間。今指眾生也。亦可舉依攝正,以下句即云十種異生故。

▲青蓮華眼者,肇師淨名經注云:天竺有青蓮華,其葉脩而復廣,青白分明,有大人目相,故以為喻。

▲注外五根名浮塵根者,浮謂塵浮,塵以染汙為名,染汙真性故。根以能生為義,能生五識故。內五根即勝義根也。

▲屬不可見有對色者。準毗曇明三種色:一、可見色,如青、黃等;二、有對色,謂五根、五塵。若云不可見有對,但云五根、四塵;三、不可見無對,謂法入少分。今內五根亦言色者,以是清淨四大所造,非麤顯之質,故不可見。然法相有宗,當詢善者。

三、佛告下,破。為四:一、立例;二、誡聽;三、正破;四、結非。初又三:一、立境內外;二、審觀先後;三、定見因由。各有問答,如文。

△二、爾時下,誡聽。

▲經:妙莊嚴路。長水云:清淨果海,眾德具足,故曰莊嚴。真三摩提,因行所履,故名為路。今不取果海,唯指因中所履之法,名莊嚴路。法華云:定慧力莊嚴是也。此三摩提乃即慧之定,況復具足萬行,不亦莊嚴義乎?由因通果,故謂之路。

△三、佛告下,正破,又二:一、躡前復例。

▲經戶牖者,說文云:半門為戶,穿壁以木為交窻曰牖。

△二、阿難下,循例反破,又二:一、牒執。

▲經:汝之心靈,一切明了,且約妄覺言之。

△二、爾時下,設難。

▲經頗有者,頗,偏也。

▲縱不下,天台禪波羅蜜明身有三十六物,心、肝、脾、胃等是內物,爪、髮、筋、脉等是外物。今縱不見內物,合見外物也。必不內知,總指前物皆名為內。云何知外?即指林泉等謂之為外。

△四、是故下,結非。餘六皆九言科,更不別列。

二破在外。經:阿難稽首。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鄭氏云:稽首,拜頭至地也。疏曰:稽,稽留之字。頭至地多時為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也。

▲二、所以下,取譬。此兼兩意:一、領前破義,謂心若在內,必如室中之燈,先照其內也。二、為計外張本,欲取燈居室外,以況心在身外耳。

▲三、一切下,顯法。

二、佛告下,隨破,為二:一、立例;經:一切下,顯法。二、佛告下,隨破,為二:一、立例。

▲經:循乞摶食。應法師云:循與巡同。摶食,即第八云段食是也。今存古翻。

▲軀命不同,謂子縛雖斷,果縛未亡故。

▲注齊乃經宿,方食谷響云,謂待明相,故加宿之一字,足顯齊義,蓋譯人潤色之巧也。漢書武紀云,元狩三年,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顏師古注云,秋冬種之,經歲乃熟,故云宿麥。與今宿齊義稍符合。永嘉珙鈔云,宿訓預。論語云,子路無宿諾。今觀何平叔注云,宿猶預也。此非的訓,亦取不隔宿而諾謂之預耳。然則彼說預先,此論即日,不為義例。若禮記內則作夙齊,夙,早也,與今亦別。

△二、佛告下,正破,又二:一、牒執。二、身心下,設難,又二:一、難身心相離;二、我今下,驗內外相知。

▲經:兜羅綿手,謂佛手柔輭,加以合縵,似此綿也。注:此云細香者。若準慧苑華嚴音義曰:梵語兜羅,此云冰。或言兜沙,此云霜。斯皆從色為名也。

三、阿難下,破潛根,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四:一、呈心;二、佛言下,審處。

▲經:潛伏根裏,即浮塵根也。三、猶如下,舉喻。四、然我下,顯法。

△二、佛告下,隨破,又二:一、牒執。二、彼人下,設難,又二:一、躡喻,詳見。二、佛告下,依見難心。

▲經:眼即同境,不得成隨。以眼是能隨,境是所見。若見眼者,能翻為所,隨義不成。

四、阿難下,破內外,分三:一、轉計。

▲經腑藏者,腑或作府,白虎通云,人含六律五行之氣而生,故內有五藏六府,五藏者,謂肝心肺腎脾也,六府者,謂大腸小腸胃膀胱三焦膽也。府為藏之宮府也,胃者脾之府,膀胱者肺之府,三焦者腎之府,膽者肝之府,大腸小腸心之府。竅穴居外者,莊子內篇曰,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七竅者,謂眼耳鼻口,今正言眼也。

▲注今立內外者。資中科為破在腑藏,孤山、長水名破,見內。今據阿難所計,顯有內外之文。如來所破,亦具兩義,故文句以此為破內外也。

▲然則下,從容定之。須知見有內外,體實在內,此與初執不可雷同。

△二、佛告下,隨破,分三:一、定執。二、若與下,正破,為二:一、約有對破內義,二、約無對破見義。初又二:一、設難。二、若成下,立妨。

▲經焦腑者,焦謂三焦,或作膲。黃帝難經云:三膲者,水糓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上膲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自膈已上。)中膲在胃中口,不上不下。(自臍已上。)下膲在臍下,當膀胱上口。楊玄橾云:膲,元也。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注: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身形。

△二、若不下,約無對破見義。

△三、若離下,縱難又四:一、就見內縱。此由上文云: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似約開眼外見破之。恐彼救云:我所說義,且非開眼睹暗名為見內,乃是合眼見暗名為身中。故今縱曰: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二、合眼下,以見外難。初二句牒前轉計,次二句以見外難之,後二句處外破內。

△三、見面下縱成見外。

▲注復以前難者,即開眼見明,何不見面也。

▲縱其所計者,謂亦有見面之義也。

△四、此了下,難非在內,又二:一、難心眼在空。孤山云:此有二過:一、在空非自過,二、我見同汝過。其文可解。而言亦是汝身者,身合云眼,以眼屬身分,故通言之。

△二、必汝下,難覺知,有二:

▲經:身眼兩覺,即自身及空眼也。應成兩佛者,以必無之義,破必非之執。

▲注:所執與難,豈其然乎?非但此中,前兩番縱難,皆假施設也。

△三、是故下,結非。

▲注:不言見明為外者,略也。斯例有之。如辨魔中,於行陰起計度者,墜入四顛倒論。經文初標一分無常、一分常論,至後總結,略云一分常論,與今大同。又見外為成見內者,以謂心體在內故。舊疏科語,蓋由此耳。

五、阿難下,破隨合。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二:一、據昔所聞。

▲經:我常聞佛,孤山云:常合作甞,字之誤也。今觀下文云: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又云: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又云: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等。並作尋常之常,未必皆誤。縱是曾甞之甞,但依其義,不須改文。開示四眾者,出家、在家各二眾也。天台於一眾更開為四,謂影響、發起、當機、結緣云云。由心下,長水云:第八本識變生三境,故云心生、法生。境界風動,能起識浪,故云法生、心生。今雖通舉,要取後句法生、心生以為所據。今謂由指本識者,非也。夫第八棃耶屬大乘分齊,縱佛開示,實通此識。且阿難迹居初果,豈思議之所及乎?應知秪就現前分別事識而論轉計。荊谿云:小乘由心,亦此識耳。

▲注境從心起者,如人照鏡,形對像生也。

▲心逐境遷者,像有好醜,心生欣慼也。又下句例由塵發知,上句如因根有相,反覆相顯,意在兩兼。

△二、我今下,呈今所解。

▲注:根與塵合者,應云心與塵合。何則?此中根、識皆屬能合,能合之體即是心性。經不云乎: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若言根與塵合,故心隨生,則濫下文中間之執。請細觀之。

△二、佛告下,隨破,又二:一、牒執。略舉下句,影取上句。二、是心下,正破,又二:一、破無體。

▲經:是心無體,則無所合。體猶性也。夫心性遍在諸法,假緣而生。譬如火性寄諸陽燧,因與日合,故能出火。若無有體而能合者,此猶火本無性,隨所合物,火則隨有,豈應爾耶?

▲則十九界因七塵合者。意云:心若有體,方有合義。然其相合,不出識與塵也。心若無體而論合者,必須離十八界外,別有一界與第七塵合也。此無其理,是故斥云:是義不然。問:阿難所執,但似內心無體,非謂外塵無體。以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若爾,秪可云十九界因六塵合,何故云七耶?答:凡言界者,以種族為義。如心有體,則與有合;心既無體,應與無合。由是論之,須云七塵。

△二、若有下,破有體,又二:一、約內出外入破,二、約一多徧局破。初又四:一、定。

▲經:自挃其體。長水云:挃,猶觸也。

△二、若復下,破。

△三、阿難下,救注心依根見,合云根依心見,其語似倒。

△四、佛言下,難。

▲經則諸已死下,眼不自死,由心死耳。

△二、阿難下,約一多徧局破,又二:一、定;二、若一下,破。

▲經挃應無在,資中云:挃頭即是挃足,無所在故。注文意同。

▲若徧體下。問:此徧不徧與一多何別?答:此單從一體,復難二義。恐多體被破,於一再訂也。

六、阿難下,破。中間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二:一、據昔所聞。

▲經談實相者,實相之名雖徧四教,既約內外推破其心,則似衍門三教之義。此應是法華前被機通說,今阿難泛引其言而為所據。

△二、如我下,呈今所解。

△二、佛言下,隨破,又二:一、牒執。二、今汝下,正破,又三:一、約身處破,二、據眼識救,三、就根塵破。初又二:一、定。

▲經為復在處。孤山云:處謂依報處也。今恐不爾。何者?若以依報為處,即同十二處之處也。斯則顯是六塵之相,下文何須定云有表無表耶?又則在身既以邊義破之,依報亦應以邊義為難。而佛以表無表難之者,當知此中未對依報而論,且定中間之心在何處所耳。至阿難據眼識救,如來就根塵破,方對依報言之。

△二、若在下,破。

▲經如人以表者,荀子曰: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楊倞注云:表,標準也。

△二、阿難下,據眼識救。

▲經:眼色為緣。證真云: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生,是所緣緣。

△三、佛言下,就根塵破,又二:一、定;二、若兼下,破。

▲經物非體知。謂色塵之物,非如眼體之有知也。若翻覆對論,亦應云體非物,不知影略可見。

七、阿難下,破無著。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二:一、據昔所聞。

▲經既不在內下,破四性也。內即自性,外即他性,中間即共性,俱無所在即無因性。一切無著名之為心,約離四性以顯假名也。此通大乘三教之義。一往觀文,且說破性,猶未破相。今但泛指,用為轉計之由耳。

△二則我下,呈今所解。

△二、佛告下,隨破,又二:一、牒執。二、世間下,破,又二:一、定。

▲經世間等指器世界,飛行指有情世界。於中略據畜趣言之,諸所物象通攝情器。

▲注在即有也。長水云:在即著也。若云著者,則屬心邊。若言有者,則屬境邊。今指情器,豈非境耶?況以在訓著,於義甚疎,又銷下文難意皆失。

△二、無則下難。

▲經:龜毛、兔角。成論云:龜毛、兔角、鹽香、蛇足及風色等,是名為無。

▲注夫相不自有下。且心之與境,存則俱存,亡則俱亡,不可偏也。永嘉大師所謂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若云境在而心若無者,猶言空華雖存,目翳已亡,誰曰然乎?支慜度作心無論,肇師所破出不真空論。

△三、是故下,結非。

▲注似破四性者,以經無自、他等文,故且云似,亦解者之謙也。

▲介爾妄心者,介,謂纖介也。易曰:憂悔吝者存乎介。

▲中下之輩者。此於開解門自分優劣,若望行法,皆屬上根。

▲世諦破性,謂破性執已,方顯世諦也。真諦破假,假即世諦,復破此世諦,乃顯真諦也。

▲假破即相空,性破即性空者,止觀云:若四句推性不見性,是世諦破性,亦名性空。(四句推性,即自、他、共、無因也。)若四句推名不見名,是真諦破假,亦名相空。(四句推名,謂內、外、中間,常自有也。)輔行云: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辨性相前後說耳。

▲經文七番,義含二空者,佛世對機,言約義備。今據本宗觀道諦而論之,非好煩也,理必然也。

▲人法皆有性相者,止觀云:此性相中求陰、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人、我、知、見不可得,名眾生空。荊谿曰:今家依智論、中論等立此二空,非用法相者所逮。沇師未知,諒不誣矣。

三、爾時下,辨真妄,為二:一、正約心見,破妄顯真;二、徧歷緣塵,簡非顯是。初又二:一、破妄心顯真心;二、破妄見顯真見。初又二:一、阿難悔過申請;二、如來現瑞發明。初又二:一、悔過。

▲經即從座起孤山,引曲禮云:請業起,請益起,更端起。今阿難請益起也。此則二土之禮冥符矣。

▲偏袒右肩者,卑之於尊,表將執役,然右約便易也。臣之見君,子之見父,資之見師,故皆袒右。此唯天竺之禮耳。

▲右膝着地者,右表吉祥也。

▲注預流者,須陀洹,此翻預流,初預聖人之流也。

▲三漏者,一、欲漏,謂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二、有漏,謂上兩界一切煩惱,除無明。三、無明漏,謂三界無明、中道無漏。不漏落二邊,即界外無明住地。前約權示,此約實論。

△二、惟願下,申請。

▲經闡提者。涅槃純陀問佛:一闡提者,其義云何?佛言:若有四眾發麤惡言,誹謗正法,造是重業,永不改悔,心無慚愧,如是等人名為趣向一闡提道。若犯四重,作五逆罪,自知定犯如是重事,而心初無怖畏慚愧,不肯發露,於佛正法無護惜建立之心,毀訾輕賤,言多過咎,如是等人亦名趣向一闡提道。

▲注此翻無欲等者,名有多翻,今略出其二。又涅槃云: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信不具故,名一闡提。經文自有七番解說,具如高貴德王品。

▲彌戾車,惡見也者,此依與福所解。資中云:應是邊邪不正之見,以不正見死墮邊地,下賤也。孤山云:惡見據因,下賤據果,欲使闡提墮現在惡因,毀未來惡果。

▲經五體者,餘經或名五輪,以五處圓故,即二肘、二膝、頭頂也。

二、爾時下,如來現瑞發明,又二:一、現瑞。

▲經:面門者,涅槃疏云:口也。六種震動。孤山云:形聲各三:震、吼、覺、聲,三也。(隱隱有聲曰震,砰𥕤發響曰吼,令物覺悟曰覺。)起、動、涌、形,三也。(自下升高曰起,搖𩗺不安曰動,疄壟凹凸曰涌。)而言震動者,形聲略舉其一耳。

▲注:教、行、人、理,法華疏中謂之四一。以此解釋顯實之文:開示悟入,名理一;但教化菩薩,為人一;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即行一;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是教一。此經顯實,與彼不殊。故今現瑞,用表四意。

△二、佛告下,發明,為二:一、明真妄二本,二、辨真妄二心。初又二:一、總示。

▲注綖,貫珠者。綖與線同。公羊傳曰:中國不絕若綖。

▲惡叉,樹名。此與資中所釋不同,各有其致,故無去取。向下凡具兩說,例此知之。

▲經:諸修行人,謂藏、通、別人也。

▲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謂圓教佛果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即兩教二乘。

▲及成外道等,即三乘失意之徒,或人天邪行之者。

△二、云何下,別示。

▲經:生死根本雖通五住,今正從見、愛而示。菩提、涅槃雖屬果性,亦約因心而辨。是故二種並云則汝今者等也。應知第四卷發覺、初心二決定義,與此大同。但此中根本則未勸審詳,因果則未論同異。非初義無以知病,非次義無以識藥。發解立行,目足在茲。說者聽者,請研其意。

▲注菩提了因等者,了以顯發為義,慧行正道,明見佛性,即實智菩提也。緣以資助為義,行行助道,斷縛得脫,即方便淨涅槃也。正謂中道,無二邊染礙,即清淨法身也。然此三因,正因屬性,緣、了屬修。今約正、具、緣、了,三皆在性,是故俱彰佛性之名。輔行云:三千即性空了因,三千即假性緣因,三千即中性正因。此之謂也。

▲識精猶心性者,心即第六王數之心,性即三因佛性。應知此文秪就現前妄心示性,故曰則汝今者,識精元明也。至第二卷,亦就現前妄見顯性,則曰且汝見、我見,精明元等。若以下文例此,識精元明亦第二月也。秪由性在妄中,是故能生諸緣。法華疏釋佛種從緣起,以中道之理為佛種。迷此理者,由無明為緣,則有眾生起;解此理者,由教、行為緣,則有正覺起。今識精元明,即佛種也,能生諸緣,與彼不異。故孤山約隨染、淨二緣解此經文,全用彼意也。

▲得失兩異者,得謂了性為行,失謂背性成迷。然得有淺深,分別不濫,存乎六即云云。

二、阿難下,辨真妄二心,為二:一、引發見心;二、開示真妄。初又三:一、舉奉引見;二、佛告下,因見推心。

▲注且止其眼者,置而未論,以下文自有破妄見故。

▲經即能推者,所推之心既不可得,故舉能推而為呈露。

△三、佛言下,叱心為妄。

▲經咄丁括、丁兀二切。宜從上音。字書云:咄,叱也。

▲虗妄相想者,相即前塵,想即分別影事,二俱不實,故曰虗妄。

二、阿難下,開示真妄,為四:一、疑請;二、開示;三、默領;四、總訶。初又二:一、疑;二、請。初又二:一、執前心。先明造善;次縱令下,明造惡。

▲經皆用此心者,阿難但認有作之心,不了無為之性。圓覺云:有作思惟,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華。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二、若此下,疑所斥。

▲注:封為我心。封,執也。智論明我有三種:一、邪,二、慢,三、名字。凡夫具三,學人有二(無邪),無學唯一(名字)。凡云初果破人執者,蓋無邪我,如十六知見之類也。此就小乘當分為言。今阿難既迷大乘常住真心,雖有慢我,乃與無明同體為障,亦名邪我。故涅槃中迦葉白佛:我從今日始得正見。自是之前,我等悉名邪見之人。

▲故以無情為難者,荊谿云:木石無心之語,生乎小宗。是知阿難據小為難也。

△二惟垂下請。

二、爾時下,開示,為二:一、經家敘意。

▲經:師子座者,荊谿云:座無師子之形,但有所表。故大論云:佛人中師子,故佛所坐名師子座,佛之所說名師子吼。

▲摩頂者,長水云安慰也。

▲注:證此法時,即圓教初住。

△二、如來示心為二:一、真心有體,二、妄心無體。初又二:一、約諸法正示。

▲經唯心所現。心有二種:一真,二妄。如下文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汝心,妄也;妙心,真也。今明生法,義必兩兼。地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但由真弱妄強,則生九界依正之法;真強妄弱,則生佛界依正之法。然而真心既實,妄性無虗。佛意欲令了妄全真,達事即理。故唯心之言,雖通真妄,正為顯示真心有體耳。

▲注因心本具者,如鏡具現像之明也。

▲隨緣能造者,如明隨形對而像也,故所現像全能現明。妍醜既同一明,一明妍醜豈分差別?

△二、阿難下,約妄事況成。

▲注如涅槃說,出四相品。

▲空一顯色者,谷響云:雜集論說二十五色,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正(形平等)、不正(不平等)、光、影、明、闇、煙、雲、塵、霧、迥、表,空一顯色。

▲經何況下,長水,云清淨,簡異妄染,妙淨明心,即三德具足。

二、若汝下,妄心無體,分五:一、牒執。

▲注覺、觀即尋、伺。百法疏云: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二、此心下,案定。

▲經別有全性。謂分別性全在也。

▲注:為緣業用者,即六塵牽起內心,為染淨緣而成業用。

△三、如汝下,推破。

▲經縱滅下。似釋伏疑。恐阿難疑云:如我聽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若離此聲,乃至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豈非別有全性耶?是故釋云猶為法塵等。

▲見聞覺知者。釋論云:眼曰見,耳曰聞,鼻、舌、身同云覺,意曰知。

▲注意有四種,謂第六意識中有四:一、定;三、散定,即根本事禪等。

▲所取法塵者,即內守幽閑也。既非入定,又不緣境,故曰散位獨頭。

△四、我非下。縱奪又二:一、縱。

▲經:我非敕汝,執為非心,指前咄阿難言:此非汝心等。

▲注非顯真者,慤疏云:離前六塵及思量執,更別有真覺,不由境發,圓鑒寂然。此則本性,節疏亦爾。孤山、長水,皆不取之。若得縱意,文旨自顯。何者?以由前文云:若汝執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今所縱者,正言若離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容是汝心也。

△三、若分下奪。

▲經:分別影事。此同圓覺云六塵緣影也。分別即緣,緣謂緣慮。圭峯云:緣慮如影,舉體全無。彼疏不約前塵為形,相對而釋。今孤山對釋者,蓋帖經伸旨,用顯心隨境有耳。

二、塵非下,斥失。

△三、即時下,默領。

△四、佛告下,總訶。

▲注四禪等如法界次第。

▲能成無漏者,如迦葉說圓通中,則從第九滅受想定成阿羅漢。大乘羅漢,即圓教初住以上分證無生也。

▲欲界未至者,亦名未來禪。此是初禪方便定相,猶屬欲界,故云欲界未至。備如次第禪門。然諸疏文釋九次第定,皆用前釋。唯資中又解云: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也。今長水次解復與沇疏不同,未詳所據。

二、阿難下,破妄見顯真見。分三:一、悔過申請;二、現瑞許說;三、破執明常。初又二:一、悔過。

▲經不知身心本不相代。資中所解,蓋言身不代心,此約阿難自說。若對佛說,亦可云佛之身心不能代我之身心。出家是身,三昧是心,二事各行,無相替理。

▲譬如窮子下,此與法華喻意稍別。彼喻於人以背佛為捨父,謂二乘宿世皆於佛邊曾結大緣,猶如父子退大流浪,名之為捨。今譬於法以迷真為捨父,真妄相關亦猶父子,而真隨妄轉謂失本心,義之如捨。

▲注煩惱障謂根本及隨者,案百法論,根本煩惱有六,謂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也。隨煩惱有二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也。證真於根本中廣明分別(見惑)、俱生(思惑)二類,各有種子、習氣之異(云云)。

▲所知障亦名智障者,資中云:煩惱名數與前不別,但應名法貪、法瞋等。此正約界外見思言之,即無明住地也。

△二、惟願下,申請。

▲注心屬王數,通乎三性者,即第六識心王、心數、善性、惡性、無記性也。見唯眼識,但屬無記者,準止觀輔行,以五識、五意識皆名無記。若論起妄次第,則眼識在先,王數在後。今約破妄次第,故先心而後見也。

二、即時下,現瑞許說。又二:一、現瑞。

▲經從胷。萬字者,志誠纂要云:梵書作卍,古經皆爾。梵云室利靺瑳,此云吉祥。海雲:有此相者,萬德具也。華嚴音義云:卍本非是字。大周長壽二年,主上權制此文,著於天樞,音之為萬,謂吉祥萬德之所集也。若西域萬字,元作此𭮐。

▲寶剎者,剎土也。梵音正云差多羅,此翻土田。經中或作擦者,蓋近字耳。

△二、告下許說。

三、阿難下,破執明常,為二:一、略說;二、廣說。初又二:一、定其常情;二、奪其妄執。初又二:一、舉前見相;二、設今譬類。初又二:一、問。長水云:問意有三,正在誰見?餘則兼之。向下,答。文不依問,次從便故也。

△二、阿難下,答。

▲注赩,盛貌。谷響引文選云:瑤草正翕赩,玉樹信葱青。注曰:翕赩,葱青,盛鬱貌。

△二、佛告下,設今譬類,又二:一、問;二、阿難下,答。

▲經:唯然者,敬應曰:唯,如是。曰:然。禮云: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注曰:應辭唯恭於諾。

△二、佛言下,奪其妄執,又二:一、牒前斥非。二、所以下,引盲說見,又二:一、矚暗成見。

▲經:盲人者,釋名云:盲,茫也,茫無所見也。

▲前塵自暗。此有二意:一、指種種色為前塵,以無明緣故暗也。二、暗即前塵,以眼之所對故。

△二、阿難下,顯見唯心,又二:一、疑。二、佛告下,釋,又二:一、約二人見暗定,二、約二人明破。初又二:一、問。二、如是下,答。二、阿難下,約二人見明破,又三:一、並。

▲經名眼見者,合先問云:名眼見否?彼必答言:如是。今文隱略,即以答意牒而並之。

△二若燈下難。

△二、是故下,結。

▲注心為其主,餘是助緣者,如下文云:世尊常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空、明、心、眼。合舉三緣,但心為主,燈眼是助。既知見性屬心。

▲漸明真見者,證真云:此中且約第六意識以明,為欲奪其眼見,故權用之。今謂不然,第六意識已為前文所破,如云此是前塵虗妄相想等。今正指眼根能見之性,名之為心。是心無記,去真稍近,故曰漸明。若深說者,即第二卷云見精明元也。但此中未彰灼而示,且通漫云心耳。

二、阿難下,廣說,為二:一、默請。

▲注前來已奪者,如云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等。豈假根塵者,如引盲人見暗,亦是根塵故。

△二、爾時下,顯示。分二:一、明見非搖動,二、明性無生滅。初又二:一、正明,二、結斥。初又二:一、據陳那昔解示,二、對阿難現相示。初又三:一、問解。

▲注阿若多,如圓通中解。摩訶男,即白飯王子也。頞鞞,或云阿濕婆,亦曰阿說,即馬勝也。婆提,或言䟦提,即甘露飯王子。婆敷,或作十力迦也。蓋未詳。初五是外族,中三是內族。

▲三、轉十二行法輪者,一、示轉,謂此是苦等。二、勸轉,謂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證轉,謂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已修,不復更修。三轉皆生眼、智、明、覺,成十二行,能摧煩惱,故名法輪。

▲四諦之境者,準天台四教,立四種四諦,謂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今且指生滅四諦也。止觀云:苦則三相遷移(生異滅),集則四心流動(四分煩惱),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

▲或曰:下孤山義也。法華玄文顯以客塵為見思惑,故知圓師所解非也。

△二、時下,答釋,又二:一、總答。

▲經:長老者。長阿含明三種長老:一、年;二、法;三、詐。今具前二也。

△二、世尊下,別釋。

▲經俶裝者,俶,尺叔切。張平子思玄賦云:簡元辰而俶裝。注曰:俶,始也。谷響引漢書曹參趣裝例。今俶與趣同,今讀曰促,此恐不爾。

▲注迷事惑者,事謂六塵之境,惑即修道所斷三界十使。此名俱生煩惱,一切凡夫皆有,故其義是麤。

▲迷理惑者,理謂邊邪等道,惑即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此名分別煩惱,外道學人方有,故其義則細。

▲鈍使難破者,若破俱生,修道位長故。

▲利使易斷者,若斷分別,見道心疾故。

△三、佛言下,印成。

△二、即時下,對阿難現相示,又二:一、舉手開合,二、飛光左右。初又三:一、現相;二、謂阿難下,審見;三、佛言下,印成。如文。

△二、如來下飛光左右又三:一、現相。

▲經右盻或作辨,同匹莧切,或作䀎眄,同莫甸切,皆視也。谷響云於義並通,不須改也。

△二、佛告下審見。

△三、佛言下,印成,如文。

△二、於是下,結斥,又二:一、結前經;若復下,結陳那所解;汝觀下,結阿難所答。

▲作此雙結者,欲假其義斥大眾之失故。

△二、云何下,斥失。

▲經以動為身等,責其妄認現前流動之相為身為境,而不知真見之性本無動相也。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一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X0269_002.txt
Hán gốc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二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起第二卷

二、明性無生滅。分三:一、密請。

▲經願聞下。孤山云:阿難但合掌禮佛,而默有斯意,故至結集,得備敘之。所以不發言者,以屢扣佛慈,亟承指誨,內慚暗短,未識大方,欲更興言,未得機便,以師嚴道尊,理非容易者也。後因匿王疑斷滅致問,如來以不生滅為答,遂承佛語,方得陳辭。美哉聖人!等斯令範。

二、時下,顯示,為三:一、匿王陳疑。

▲注具云下。纂要曰:迦羅鳩陀,此示牛領。迦旃延,此云翦剃。刪闍夜,此云正勝。毗羅胝,此云不作。

▲自然得道者,如於高山轉縷丸,縷盡自止。

▲每渡河氷者,述征記曰:北風勁,河氷合,要須狐行,云此物善聽,氷下無聲,然後過河。

▲經:證知此心者。問:前言此身,今云此心者,何耶?答:外道謂身死斷滅,蓋由心滅。匿王既聞佛斥生滅,遺失真性,是知若得真性,則無生滅。故此間心,即是問身。下文信知身後捨生趣生,必亦信知心無斷滅。斯亦善權助發機教耳。

△二、佛告下,如來示性,又二:一、示身有遷變,二、示性無生滅。初又二:一、審肉身變壞;二、佛言下,審顏貌遷移。

▲經:孩孺者,谷響云:孩或作咳。禮曰:子生三月,執右手,咳而名之。釋名云:兒始能行曰孺子。孺,濡也,言濡弱也。

▲頹齡謂頹毀之年也。注: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文出禮記。

▲耄,惛忘也者,此依禮記注。又釋名曰:耄,頭髮耄耄然也。

▲經剎那至不得停住。仁王云: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

▲注時之極少者,準俱舍有三極少。頌云:極微字剎那,色名時極少。論曰:分析諸色至一極微,為色極少。分析諸名及時至一字一剎那,為名時極少。如壯士一彈指頃,六十五剎那。

△二、佛告下,示性無生滅,為二:一、示性,二、斥邪。初又二:一、顯身性不滅。上文所觀,剎那不停,但是小乘生滅細相,尚未及偏真之理,況圓中之性乎?故佛問不滅,而王答不知。

△二、佛言下,指見精為證,又二:一、審觀河無異。

▲經恒河者,應法師云:或言恒伽,或作殑伽,舊譯為天堂來,見從高處來故。此河從雪山頂無熱惱池東面象口而出,流入東海。

▲擕者,廣雅云:提挈也。

▲宛然者,荊谿云:邊高中下,邊下中高,皆名為宛。顯了可見故也。

△二、佛言下,顯見精無常。

▲注言偏意圓者,佛意雖圓,機緣未會,故匿王所領,且存偏解耳。

▲抑,語辭也。

△二、而猶下,斥邪。

▲注具云下。珙鈔曰:末伽棃,此云不見道。拘賒棃,此云魔。彼之三者:一、富蘭那迦葉,二、阿耆多翅舍欽婆羅,三、尼揵陀若提子。

△三、聞下,大眾得解。

▲注主伴同置,猶止也。此且約佛與王俱未顯談,生滅即不生滅,故曰同置。應知王若顯談,則無由發起阿難後問。秪由王解身有生滅,性無生滅,與阿難云我頭自動,見性不動,其理似同。是故下文對前為問。

三、阿難下,辨惑,分二:一、惑。問:

▲經:若此見、聞者,據經現文,但應云見,又云聞者,相帶而來,以聞性與見性同故。

▲注私謂下,明對機之意也。

▲身境者,身謂我頭,境即佛手。

▲破當體之妄者。如云云何汝等以動為身,以動為境等。此斥阿難認物為己,名為失真也。

▲顯所依之性者。夫當體之與所依,猶波之與水,必不相離。由當體既動,難為指示,故寄見精以顯所依也。當體故不即,謂前破當體,猶存不即之義。所依故不離,謂次顯所依,欲彰不離之意。

▲應知下。明互有得失。阿難何甞為失,此約性也。匿王亦未為得,此約解也。如云信知身後捨生趣生等。

△二、即時下,辨示,又二:一、現相略示,二、興慈廣辨。初又二:一、現相表法,二、就法問名。初又二:一、以輪手審其倒正。

▲經世間眾生下,孤山云:阿難以前立義屢遭撿責,故今答佛正倒,不敢言己,唯指眾生。

△二、告下以倒正比於迷悟

▲經:一倍膽視沇。疏云:此明垂手是正,以順身故。竪臂却倒,以不順身故。世人以倒為正,以正為倒,故云一倍。今謂不然。阿難雖指世人,其實己見亦爾。豈陳正倒雖此反常耶?順與不順,夫何所據?請從孤山釋之。則知汝身者,前文所斥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正由以動為身。故今所示,復言汝身也。

△二、隨汝下,就法問名,又二:一、問名;二、于時下,昧旨。

▲經瞪矒至不瞬,谷響云,此失措之狀也。瞪,直正反,定目直視也。矒,莫宜反,目不明也。瞬,亦作眴,目動也。

▲注認悟中迷為身為心者,以經云不知身心顛倒所在故。斯蓋阿難雖知見性不動,然猶未絕能見之情。故今因佛問身顛倒,乃與大眾俱昧兩端。由是下文皆約身心廣辨真妄。

二、佛下,興慈廣辨,為二:一、顯真心;二、示倒相。初又二:一、舉昔說。

▲注喻以海潮者,海有八德,潮不過限,此其一焉。

▲總有五法下,一百法也。具如彼論。今文所列,少不次第。節疏云:八、識心王。識心王,識自相故。五十一、心所,識相應故。十一、種色,識所變故。二十四、不應,識分位故。六、無為,識自性故。攝所歸能,攝相歸性,故言唯心所現。此依法相宗釋也。若約山家諦境明之,所現之法不出十界、百如、三千世間俗諦之境也,能現之心即三千真中之理也。然此文意大同初卷,云: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前記已備,學者思之。

△二、汝身下,顯今法。

二、云何下,示倒相,又三:一、總訶。

▲注示所迷三諦者,理具俗性,開成三諦。性本無相,實唯真中。珠具眾寶,喻意可識。今既不達,名悟中迷者,眾生不達真心,是在諸佛悟中而迷也。或指本覺之性,名之為悟。於覺不覺,名悟中迷。觀其經意,當取前義。上文云:如來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下文云: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有異。故知迷、悟約生、佛對論耳。

△二、晦昧下,正示,又二:一、法。

▲注又空謂下,上約理惑相待,變起頑空,則以無明為因,而生細相也。下約心境相由,變起色等,則兼境界為緣,而成麤相也。

▲妄想者,即四住煩惱。驗前晦昧,即根本無明也。

▲五陰備矣。五陰是實法。

▲眾生是假名,假實相依,猶如形影,故今言身而不云眾生,下云眾生而不言身也。

▲妄想四心者,受等四陰也。

▲是知下,荊谿云:自法華前,藏、通、三乘俱未稟性,二乘憚教,菩薩不行。別人初心教權理實,以教權故,所稟未周。故此七人可云無情,不云有性。孤山據此,故通斥言九界妄心,豈信草木等。

△二、譬如下,喻。

△三、汝等下,結斥。

▲注:迷悟相翻,此約一重為倍也。迷中更迷,即約兩重為倍也。若觀前文,首尾相換,一倍瞻視,誠如孤山所說。若銷今文,迷中倍人,如我垂手,有似真際之義。是故兩存。儻如資中云垂手是正,世人以正為倒,何故如來偏用垂手喻迷中倍人耶?當知須將垂手為倒,以況於迷,並通圓節。二師所解,縱約兩重為倍,不應更難法喻不齊也。

二、阿難下,徧歷緣塵,簡非顯是。分二:一、略簡緣塵之心;二、廣簡緣塵之見。初又二:一、疑請。

▲經:允所瞻仰。允,信也。所瞻仰,即法音也。法音由金口而宣,故帶瞻視而仰聽焉。

△二、佛告下,簡示,又二:一、簡所緣之法,二、簡能緣之心。初又三:一、法;二、如人下,喻。

▲經以所標指者,若依常塗解能所義,能猶此也,所猶彼也。應以指為能標,月為所標。今言所標,即能標耳。如云所生父母,不可以常義例之。

▲注引圓覺,其意亦爾。

△三、汝亦下,合。

二、若以下,簡能緣之心,為二:一、正破;二、結斥。初又二:一、破緣聲;二、例緣色。初又三:一、法。

▲注私謂下,恐人謂前遺所標之指,但遺能詮之教。今破分別,方破緣心。故引阿難所疑,以明喻意。須知前喻意在今法,故上文合法從略,而辭見於此耳。

△二、譬如下,喻。

△三、此亦下,合。

△二、斯則下,例緣色。

▲經聲分別心。謂聲上分別之心也。若取義,便應云分別聲心。

▲分別我容者。以前阿難言,現以緣心,允所瞻仰,故例破之。

△二、如是下,結斥,又二:一、結屬邪宗。

▲注二十五諦,谷響云:外道迦毗羅,此云黃頭,頭如金色,故說經有十萬偈。名僧佉論,此云數術,用二十五諦明因中有果,計一為宗。

▲言二十五者,一、從冥初生覺。過八萬劫前,冥然不知,但見最初中陰初起,以宿命力恒憶想之,名為冥諦。亦云世性,謂世間眾生由冥初而有,即世間本性也。亦曰自然,無所從故。從此生覺,亦名為大,即中陰識也。次從覺生我心,此是我慢之我,非神我之我,即第三諦也。從我心生色、聲、香、味、觸。從五塵生五大,謂四大及空,塵細大麤,合塵成大,故云從塵生大。然此大生多少不同,從聲生空大,從聲、觸生風大,從色、聲、觸生火大,從色、聲、觸、味生水大。五塵生地大,地大藉塵多故,其力最薄,乃至空大藉塵少故,其力最強。故四輪成世界,空輪最下,次風,次火,次水,次地。從五大生十一根,謂眼等根能覺知故,名五知根。手、足、口大小遺根能有用故,名五業根。心能徧緣,名平等根。若五知根各用一大,謂色塵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還見色。空塵成耳根,耳根還聞聲。地成鼻,水成舌,風成身,亦如是。此二十四諦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為主諦。能所合論,即二十五也。

▲數論外道者。證真云:拘舍離是自然外道。今經云:昧為冥諦,非斯人所談。故長水云:是彼類耳。

△二、離諸下,斥非常義。

▲經各有所還者,如下文八種還相。

▲云何為主者,復假前喻,斥非亭主常住之義也。

二、阿難下,廣簡緣塵之見,分二:一、約緣塵正簡見性,二、約見性廣破執情。初又二:一、相待簡,二、絕待簡。初又四:一、明還不還,二、明物非物,三、明徧不徧,四、明是非是。初又二:一、疑請。二、佛告下,簡示,又二:一、總示。

▲注觀河之見,即見無童耄也。

▲雖異緣塵,即分別之性也。

▲而猶是妄者,以能見未亡故。

▲真心無朕者,朕,兆也。郭象注莊子云:朕,迹也。

▲應知此見下。問:此異孤山所說耶?答:非異也。但其言略,故重明之。諸家並以三義解之者,唯疎疏云:如人揑目,見有二月,一是本月,二是假月。非是月影者,不取水中之月為第二月也。疎公雖不用三義,然解影字之義誤矣。

▲唯配法有異者。真際云:真月似圓成,二月如徧計,月影則依他。長水云:第二月揑目所觀,全體虗妄,堪喻妄見本不可得。水中月影從真月降,可喻妙應感而遂通。今謂以水月喻妙應,雖金光明有之,用釋此經,塗浂遠矣。

△二、阿難下,別簡,又二:一、緣塵可還,二、見性不還。初又二:一、示塵相。

▲經𡋯者,𤇆塵之貌。或作㶿者,非。氛,孚云切,又音焚。祥氣也。

△二、阿難下,還本因。

▲經緣還分別者,緣是所緣之境,分別是能緣之心。餘七所還,俱還前境。唯此所還,則還自心。良以心非境而不存,境非心而不立。是故緣謝由分別不生,故曰緣還分別。應知此緣,若於明等起於分別,明還日時,即緣還分別也。暗還黑月等,莫不皆爾。

△二、汝見下,見性不還,又二:一、顯性;二、諸可下,警悟。

▲經:不汝還者,非汝而誰?正示見精元也。則知汝心本妙明淨,例顯妙精明心也。

▲注若離業識則無相者,因無明故而有業識,由業識故乃有轉識,轉識即能見相也。是知無明若破,業、轉俱亡。

三、汝自下,斥迷。

二、阿難下,明物非物,又二:一、疑請。二、佛告下,簡示,分三:一、示緣塵,二、簡見性,三、破執情。初又二:一、泛明見境廣狹。

▲經:無漏清淨者,近謂四果,遠謂圓真。據理而言,唯圓無漏得真天眼。

▲阿那律!如圓通中解。

▲注舊翻難分別等,此依淨名疏釋。纂要云:菴摩羅,舊譯云柰,誤也。此果華多子少。其葉似柳,而長尺餘,廣三指。果形似棃,而底鈎曲。

▲經諸菩薩等等取緣覺智。論明支佛天眼亦見百千世界。

▲不過分寸者,沇疏云:如隔皮膚,不見五藏等。孤山云:比對聖人,言其近也。

△二、阿難下,正示緣塵留礙。

△二、汝應下,簡見性,又二:一、定自他。二、阿難下,擇物見,又二:一、擇物。

▲經從日月宮下,谷響云:日月與四天齊,俱在須彌半腹,但日月處空耳。七金山圍繞須彌,其山中間各有香水海,高下齊四天。

▲草芥者,楊雄方言云:蘇、芥,草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

△二、阿難下,擇見性。

▲注見性似在於內者,性實非內,以前來所說皆附能見之性而示,故云似內也。

▲真性必因於外者,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肉眼所見者,阿難前見初禪,雖是天眼,蓋承佛力。今約自力言之,故云肉眼。

▲是故下文推而破之者,節疏解前文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謂阿難意望世尊指彼真性,同諸物象,分別顯現,斯乃執真有相矣。尋下破意,其理可知。今謂節公明執意大早,觀前文勢,且無厥由。圓師用之,予實不韙。

△二、若見下,破執情,又二:一、破物見。

▲經: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資中兩釋:初同孤山;次云若同吾見,吾見無相,名不見之處,汝何不見?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者,資中初釋亦同孤山;次云若能見吾無相之處,能見已成見相,自然非吾不見之相。已上二節經文,沇疏皆作兩釋,彼自判云:前解為正。證真云:前約緣事境而說,後約緣真理而談。然其前解甚合經旨。自然非物者,此且一向作真見離物示之,至下明是非,是中方顯見物非即非離。不成安立者,約諦言之,安立即俗諦也,若非安立即真諦也。夫俗有差別,真無差別,今雖欲顯無差之性,而約差別破之者,以阿難能見、所見差別未亡,將恐認俗為真,是故約俗而破。

△二、阿難下,顯真性。

▲經:若汝見時,是汝非我,指見精也。見性周徧,非汝而誰,示真性也。前私謂云:此寄見性之徧,以顯真性之徧。豈不然乎?

▲云何自疑下,此責阿難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三、阿難下,明徧不徧,又二:一、疑請。

▲經娑婆者,谷響云:亦言索訶,此翻堪忍。悲華云:是諸眾生忍受三毒及諸煩惱,故名娑婆。

▲廡音武。說文云:堂下周屋也。釋名云:大屋曰廡。

△二、佛告下簡。

△二、譬如下,喻。

△三、若如下。難谷響云:挽謂牽挽也。續迹或作竇迹之誤。

△四、一切下,斥。

△二、若能下,示性徧孤山。於此約六即明義。從名字已上,皆能轉物,是則有名字如來,乃至空竟如來云云。

▲注理、事雙顯,體、用備陳者。如來藏唯妙覺明,即理、體也。圓照法界,即事、用也。一為無量,無量為一等,義例可知。

四、阿難下,明是非。是又二:一、疑請。

▲注:前既難破,即體性紛雜,不成安立等。

△二、佛告下,簡示,又二:一、如來示性,二、經家敘相。初又二:一、約見精定其方所。二、且令下,約方所簡其是非,又二:一、約離義簡物是見,二、約即義簡物非見。初又二:一、歷緣審見請。二、佛告下,如來顯示,為二:一、示菩提本絕緣見,二、斥妄想令出是非。初又四:一、法

▲經十方如來下,此約果人所證,以示眾生所迷。上證雖殊,見性是一。及大菩薩,即迷圓住已上也。

▲注見謂下,兩釋。當取次釋為便。以根、境、識三宛如次第,故前文云分別之處則復見緣,正是以境為緣也。十八界如法界次第。

▲經元是菩提等,第四卷云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即此中菩提之體焉。

△二、明文殊下,例,又二:一、問;二、如是下,答。

▲經: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節。疏云:若立二身,即有是非之相;既唯一體,終無對待之名。此喻真本無妄也。乃至長水亦以是非解二文殊,請詳私謂自見藏否。

△三、佛言下,合。

▲經:此見妙明與諸空塵,指阿難所迷之境也。亦復如是,總合前例。

▲本是妙明下,別示真妄。應以真合文殊,妄合是非二相,但文隱略耳。

△四、如下喻。

△二、是以下,斥妄想令出是非。

▲注物為所指者,如云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見非可指者,如云:必無見精,受汝所指。

二、阿難下,約見性廣破執情,分四:一、破自然,二、破因緣,三、破和合,四、破非和合。初又二:一、疑請,二、開示。初又二:一、約濫彼邪外故生疑。

▲經投灰等諸外道種。纂要云:外道苦行宗計有十三種。涅槃云:有五百外道在恒河邊,常以灰塗身。佛往彼浴,亦以灰塗身。外道見而喜曰:瞿曇亦同於我,而不全說無我。世尊為說真我,具八自在。外道因而發心。

△二、世尊下,約違昔因緣故致請經。彼外道等常說自然者,如末伽棃計眾生苦。二、隨見破執。

△初又二:一、歷緣。二、若必下,審見。二、阿難下,隨見破。除執又四:一、正破。二、汝可下,重詰。三、阿難下,申答。經有兩節:初答前正破;次世尊下,答前重詰,如佛所說,即披剝萬象,析出精明等;四、佛言下,印成。

▲二、佛復下,約即義簡物非見,又二:一、牒前復問,文有四節:初、牒前答重詰義;二、則汝所指下,牒前答正破義;三、今復告汝下,總案定兩重答意;四、汝又下,正設今問。

△二、阿難下,據問申答,又二:一、申答;二、佛言下,印成。

▲注則此見性宛如空華者,以阿難妄認物象為見性故。

△二、於是下,經家敘相又二:一、大眾惶悚。

▲經非無學者,擕李云,非小乘無學。孤山云,非圓真無學。今謂二說並通,若依擕李,則三果已還,通惑尚在,迷中既重,故有茫然惶悚之狀。此據多分而言也。若順孤山,則別教已還,未破別惑,俱有此相,然應不無輕重優劣之異。此約全分而說也。

△二、如來安慰。

▲經變慴者,變易慴也。

▲如所如說。即智論云如法相解,如法相說也。

▲注如來有五語下,引金剛般若釋之。彼無不妄,此無不異。若會通者,由不妄故,所以不異。

二、是時下,絕待簡,為二:一、文殊發起,二、如來顯示。初又二:一、敘疑。

▲經:法王子者。荊谿問曰:經稱文殊為法王子,其諸菩薩何人不是法王之子?答:有二義:一、於王子中德推文殊,二、諸經中文殊並為菩薩眾首。

▲非是疇昔,善根輕鮮者,疇,語辭也。意云:大眾驚怖,乃是宿植深厚,聞佛所說,將破無明,故有是相耳。

△二、惟願下。致云:一、空,二、根,三、明,四、境,五、作意,六、種子,七、分別,八、染淨,九、根本。若加等無間緣,則成十也。今經云:因心即分別緣,因眼即根緣也。

△二、佛言下,隨情正破,又四:一、申昔義。二、破執情,又四:一、定。二、阿難下,難。三、阿難下,並。四、若復下,結。

△三、是故下,顯真性,又二:一、簡緣顯見。

▲經四義成就。長水云:四境自屬前塵,見性未曾生滅。雖見四境,而非四境成就於見。譯人巧略,故別列而總結也。若欲經文當句中具者,應云:見明之時見,非是明成就等。今謂此解非但銷文不便,抑又釋義全疎。若當句中須云成就者,是則下文亦合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成就。語既相類,何無成就之字耶?此銷文不便也。原夫佛意,既破四緣俱非見性,欲顯真性亦非能見。故先牒能見以離四緣,即見明之時,見非是明等。後約真性以離能見,即見之時,見非是見。若依長水,則失兩重倫次之美。此釋義全疎也。谷響云:四義成就,是結上之辭。請從斯解。

△二、汝復下,簡見顯真。

▲注映色之性者,第四卷云: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今言性者,即眼根中能見之性也。

▲性脫于見,方名見見者。問:見見之時,為屬何位?答:沇疏謂前離緣塵,是相似位,即別教三賢、圓教十信也。引唯識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是住唯識。今離能見,是見道位,即別、圓地住已上也。引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離二取相故,真實住唯識。今謂亦應約圓教六即明之,從名字即以解為見,乃至究竟即以證為見。更有異說,謂諸疏鈔或後人所談也。集解中非揜彼之長,衒己之短。甞委尋諸說,釋此文相,意所未安。然而人情不同,取捨各異,但恐淺昧,未曉其深,故云余佛能知也。

△四、云何下,垂訶誡。

二、阿難下,破眾生顛倒,為二:一、敘迷致請。

▲注中真際、長水二解不同,左右觀之,各有其美。孤山亦用節公所釋,惟後賢擇之。

△二、爾時下,興慈廣說,又二:一、總告。二、阿難下,正說,又三:一、標業示見。

▲注不可以常途二業相配者,如云別業屬前六識,同業屬第八識;或言別業感正報,同業感依報等。今不取者,以下文同、別二見,皆指現前妄識所見依報之相故。

△二、云何下,方喻合明,為二:一、引喻,二、合明。初又二:一、喻別業妄見,二、喻同分妄見。初又四:一、喻。二、於意下,破,又二:一、定。二、阿難下,難,又二:一、難因緣。

▲經:此若燈色下,破因生也。若是見色下,破緣生也。又燈色是自生,見色是他生。若和合義,後文自破,故此不論。

△二、復次,下難自然。

△三、是故下,結。

▲注譬圓初心下,此約解論也。若沇疏云:證真之時,了知徧計脫體全空,故云見眚非病。此約證說也。真際、長水皆作兩釋,但筆語有殊耳。然孤山引大經為證,於義似親,故不取他說。

△四、如下例又二:一、指揑月。

▲經第二月非體非影。資中云:非是月體,又非水中月影。真際、長水等俱同此說。前佛釋見精明,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曾引此文證之,謂影即二月也。今以向之燈影唯青之觀,例同月影揑所成,示不由因緣自然而然耳。

▲注畏無我句者,外道所計不出四句,謂有無雙亦雙,非此屬無句也。

二、佛告下,開示,又三:一、斥前疑;二、阿難下,責自體;三、阿難下,破執情。

▲注興福下,先設問辭。云慶喜所疑,唯約真理者,此據前文云覺緣徧十方界,湛然常住等。

▲然一體下,答也。

▲既興能計,必有所緣者,識哉是言也。當知阿難言雖涉理,心未亡緣,況疑自然濫於外道,豈無所緣之相乎?問:前疑覺緣濫於冥諦及以真我,如來何故但破自然耶?答:阿難云:我今觀此覺性自然,即是觀前覺緣之性。

▲所言徧者,亦是自然徧也。故知對他相濫,雖有三名,自己所疑,秪是自然。自然若破冥諦真我,復何濫歟?

二、阿難下,破因緣,為二:一、因緣各破;二、因緣同破。初又三:一、轉計重詢。二、佛言下,隨情正破,又二:一、破因;二、破緣。初又二:一、定;二、阿難下,難。

△二、復次下,破緣,又二:一、定;二、阿難下,難。

▲注:因親緣疎者,如因明有見,則境親而根疎。若緣空有見,則根親而境疎。因緣皆對境破。不對根破者,以境有明、暗、空、塞,推撿為易。根無此相,故不論之。又則阿難!見性未脫前塵,由於前塵而生轉計。如上文云:汝今因見,見性現前等。是故所破並從境說。

△三、當知下,示性通訶。

▲經:精覺妙明下,示性。先簡非,次顯是。

▲汝今云何下,通訶有法有譬戲論名相,總合因緣、自然二執。

△二、阿難下,因緣同破,又二:一、破世間因緣,二、破眾生顛倒。初又二:一、據昔重疑。

▲注唯識明九緣谷響,故文甚顯着,無勞致疑。

△二、此亦下例眚燈。

△二、云何下,喻同分妄見。

▲注孟康下,谷響云,唐賢顏師古注漢書,多引先儒孟康、張晏,皆師古所引,今全取彼注以釋經文。

▲皆曰旁氣者,謂暈適等皆氣也。如淳曰:暈讀曰運,適如字。或引禮記適見於天,日為之食,乃作讁音者,非也。今云適,自是黑氣耳。

▲如玉玦者,如環而有缺也。

▲除舊布新者,此本左傳申須之辭,張晏引之也。

▲孛氣似惠者,釋名云:言其氣孛孛然似掃惠也。惠即埽帚,妖星之狀似之。

▲飛絕跡而去等者,此乃星說之文,孟康引之耳。星說云: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飛。又云:光跡相連曰流,絕跡而去曰奔。

▲珥形點黑者,以其黑點似珠在耳也。

▲虹蜺者。通占曰:陰陽之氣,和則為雨,怒則為風雷。妖氣擊作,散為虹蜺。

△二、阿難下,合明,又二:一、總標。

▲注將同例別,即進義也。以別例同,即退義也。由前別業光明,同分後說,故得進退之名。

△二、阿難下,正明,為二:一、明別業,二、明同分。初又二:一、法、喻對辨,二、法、喻合辨。初又二:一、指喻,二、例法。前私謂目眚見燈之喻,正欲引例。阿難目觀山河等,皆是妄見,其文在此。

△二、見所下,法、喻、合辨,又二:一、正辨。

▲經:此實見見者,應有二義:一、約真見簡非妄見,此則通取解、證,俱名見見;二、別約真證而見簡非似解而見。

▲注此即重破因緣自然者,如破別業妄見中二科是也。

△二、是故下,結示。

△二、阿難下,明同分,又二:一、合例同別,二、喻。

▲經瘴惡者,瘴是惡病之氣。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者,此非邈無萌始,即指現前見妄無其始因也。

△二、例下別例同分諸法。

△三、若能下,指迷歸悟。

▲經:諸和合緣及不和合者。問:此云和合,與上文和合之義同耶?答:同也。但上文雖說和合,而未破其計,故下文破之。問:不和合應是自然耶?答:如注文。

三、阿難下,破和合,為二:一、結前生後。

▲注中真際、長水既於前文兩解有異,故今銷文亦復不同。

△二、阿難下,牒疑正破,又二:一、牒疑。

▲經前塵者,即明暗通塞也。汝今下,正牒所疑,證菩提心。證,猶悟也。

△二、則汝下,正破,又二:一、破和,二、破合。初又二:一、通定。二、若明下,別難,又二:一、難明緣。

▲經若非見者下,此由上文云見相可辨,雜何形像,恐計者於可辨處起即離之見,成相雜之義,故先破離義,次破即義。

▲必見圓滿下,又因上文作即離而破,復恐計云非即非離,但是見之與明性皆圓滿,所以相雜,故相對破之。

▲見必異明下。若更執云:雖各圓滿,而不妨見異於明,共成雜義。是故破云:雜則失彼性明名字等。沇疏云:如微塵與水相和,但名泥團,不名塵水。

△二、彼暗下,例餘境。

△二、復次下,破合,又二:一、通定。二、若明下,別難,又二:一、難明緣,二、例餘境。

四、阿難下,破非和合,為二:一、轉計。

▲注中論破計者,彼偈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初破自然,即無因者,亦可屬自性。次破因緣,雖通三性,正破於他和合及不和合,共成四句。若爾,則闕無因義,應以自然兼之。此與注文不同,兩取無咎。然則非和合義,亦從自他開出者,蓋其性中離立其義,不同自然,唯執理體故也。

△二、佛言下,正破,又二:一、破非和,二、破非合。初又二:一、通定。文中總舉和合,別定非和。二、若非下,別難,又二:一、難明緣。

▲經必有邊畔者,說文云:畔,田界也。左傳云:如農之有畔。

△二、例餘境。

二、又下,破非合,又二:一、通定總別例前。二、若非下,別破,又二:一、難明緣。

▲經:云何甄明合、非合理者,此對前合義,責今非合也。

▲注角謂隅者,亦可角謂獸角,乖是背義,如牛二角,生則相背。

△二、例餘境。

二、阿難下,會破陰入明法空。分二:一、破四法;二、破七大。初又二:一、示法本真。

▲經諸幻化相。智論云:譬如幻化象、馬及種種諸物,雖知無實,然可見聞。

▲注剎那不相到者,一剎那間,即生即滅,無前無後,是不相到。故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

▲二乘非不破法者。藏、通二乘,修析體觀,亦破五陰實法。小菩薩義同二乘,故不別說。

▲菩薩非無有我者,界外人執也。無明未盡但有我見,故涅槃中迦葉菩薩云我等今日之前悉名邪見是也。

▲一往分配,斯亦可然者,以古師並云:小破人執,大破法執。蓋言二乘未得涅槃法空,菩薩已得界內人空耳。法執例然,謂上界外惑,亦不可以二乘思惑為類也。

▲對愚根別樂各有三者,谷響引俱舍頌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愚根樂有三故說蘊處界。且愚三者:一、愚心,為說五陰,則開心為四,合色為一。二、愚色,為說十二處,則開色為十處半,謂五根、五塵及法塵少分;合心為一處半,謂意根及法塵少分。三、愚心及色,為說十八界,則更開心為七界半,謂六識、意根、法塵少分。皆言愚者,迷也。根三,謂上、中、下。樂三,謂略、中、廣。皆如次配三科。

▲果有三身,因理含攝者,眾生心因具三佛性,即含攝三身也。

▲無二邊相者,圓師以去來、迷悟、生死三雙為二邊相。

二、阿難下,依真破妄,為四:一、破五陰;二、破六入;三、破十二處;四、破十八界。初又二:一、總牒。二、阿難下,別破,又五:一、色陰乃至五識陰。初又二:一、以喻顯妄;二、即喻破執。初又二:一、喻。

▲經:瞪以發勞。埤蒼云:瞪,直視也。

▲狂亂非相者,長水云:或見毛輪第二月等。

▲注:現九界色者,且約迷說。佛界因果,非無色陰,以了色唯心,故不言之。

△二色陰下法。

▲經亦復如是。此須兼帶上下文相顯之,方見其義。上文既以狂華喻於色陰,下文云是諸狂華非從空來等,正喻色陰不從因緣等生也。以能喻之文既委,故所喻之法甚略,說在中間,其語巧妙也。後四陰例此可知。

△二、阿難下,即喻破執,又二:一、破。

▲經:非從空來破他性,從非自出破自性。約法言之,應以心、境而分自、他。餘四陰皆有自、他二義,蓋四性中存略而破也。唯行陰中有離自、他義,似破無因性。問:經破人、法二執,何故須破四性?於四性中多破自、他二性耶?答:荊谿云:四性為諸見本,自、他復為共無因本,所以然也。故龍樹尊者為被末代人根轉鈍,廣作觀法,造於中論,實以推撿四性為本,正順今經最後垂範。願說經者無忽繁文。

▲如是阿難者,先指定前義,再召而破之。餘皆放此。

▲翳者,廣雅云:障也,奄也。

△二、是故下,結。

▲注則顯色陰本如來藏者,以前總牒云何五陰本如來藏,故知結意雖則簡非,正顯前義。

△二、阿難下,受陰乃至識陰。科節同前。

▲經:譬如有人手足宴等,竦疏云:且以近事以況遠旨,亦是法,亦是喻。譬字即半含喻也。今謂若爾,豈唯受陰,前色陰剩及下想陰等,並言譬如,皆可云以近況遠。應知此中雖帶事說,意在比況耳。至六入去,雖有譬字,正約事相而破也。

▲忽如忘生者,有作妄生,字之誤也。證真云:忘生,猶言忘形也。謂百骸調適,不與若苦樂憂喜諸受相應,恬然靜住,似無形命。然李陵與蘇武書云:每一念至,忽然忘生。文選注云:忽然不知生之有生。今譯者蓋用此語,但改然作如也。

▲談說酢梅,口中水出者,世說云:魏武帝行失道,三軍皆渴。帝令日前有大梅林,饒子,甘酸可以解渴。士卒聞之,口皆水出。

▲注二相若殊,俱應現在。長水云:如樹生果,果不是樹,二俱現在。今且不然。

▲經:若離空水,此似無因也。

▲用餉他國者,餉,饋也。以鉼擎空,如器貯食,往饋他國也。

▲注猶業持身識而去者,中陰、生陰,皆有色、心,並由業力之所任持也。問:真際謂塞其兩孔,喻六、七二識,我、法二執,塞二空理。長水云:死有至時,諸根不通,如塞兩孔。二說然乎?答:凡立譬喻,有全取合法,有分取合法。今但分取,合其大義,恐傷曲說,吾未敢然。

起第三卷

二、破六入為二:一、總牒。

▲夫六入者,凡有二義:一、根境互相涉入,二、根境俱為識之所入。是故諸經名十二入。

▲今經唯以六根為六入者,蓋根有勝義,親能生識,又根能受境,吸舉前塵,故偏名入。下文云:六為賊媒,自劫家寶。金光明云:六入村落,結賊所止。皆此義焉。

△二、阿難下,別破,分六:一、眼入,乃至六、意入。初又二:一、指事喻妄。

▲注:斯取前文能喻之根,便為此中所喻之法者。問:若爾,此中以何為能喻耶?答: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即能喻也。然此能喻,帶法言之。菩提即覺,從覺生妄,如瞪發勞。經意云:彼色陰中所說目之與勞,亦是覺明瞪發勞相。勞相即空華也。應知前文空華,徧喻九界五根之色。此中空華,但喻九界眼入之相。前寬此狹,不可混同。

▲塞耳聞聲等例亦如是者,例如勞目,皆易解之妄事也。

▲沇師所解,於義不然者,以將所喻作能喻解故。

△二、因于下,從妄破執,又二:一、示妄性。

▲經二種妄塵者。前指勞目,且據明緣示其妄相。明必對暗相待而成,此見離塵既無實性,則一切眼入皆同虗妄。耳等諸入,義例咸然。講者至下,須明此意。

△二、如是下,破執情,又二:一、破。

▲經非於根出證真。問曰:此中本破其根,今何得云不從根生?若然者,與破識何別?答:今言根者,但指自體,以自望自。如言諸法不自生,即斯義也。今謂不然,上云見性,下云聞性,乃至意入,名覺知性。性即識也。若非識者,豈可諸根未發識時,已有見聞之義耶?應知破根而推識者,以現前六根生滅難見,故從諸識推而破之。識各不生,根云何立?譬如草木之根,能生枝葉,方名根耳。枝葉若死,知根已枯。以喻觀法,大意可見。問:若爾,但破十八界,於義即足,何須徧破六入、十二處耶?答:蓋隨所計實法有異,故分三科。至論推破,必須三事相兼而說。所云以自望自,殊無所以。長水云:亦可勝義望世俗根,故云根生,更增他味也。

▲不於空生者,證真以此句破無因生。前非於根出破自生,非明暗來破他生,即成三句。若合自他為共性者,四句意也。問:前五陰中記以空為他生,今證真何故以空為無因耶?答:凡四性之義,隨文分別,不可局定。前文空外無別他性之義,故得以空為他。蓋虗空亦是眼根所對之境,今文既有明暗之說可對他生,空對無因,於義甚便。

△二、是故下,結。

△二、阿難下,耳入乃至意入,科節同前。

▲注非取比況之義者,然譬喻二字一往分之,如法華疏以比況為譬,曉訓為喻。若通言之,如說文中譬即喻也。今從通義,故不取比況。

▲往人者,自興福至長水也。

▲乃謂下擕李之說,今經了華靜亦名聞等,為顯性常,故下文云: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汝聞性為有為無。了義著矣。

▲經:急畜其鼻。畜,猶縮也。

▲通塞虗實者,通塞對塵,虗實在根。根虗則塵通,根實則塵塞。

▲離合、違順二塵者,身與境合,有違有順。順對細滑,違對麤澀,不與境合,故名為離。二塵即離合也。經非離合來,此破共生,以離亦對塵,故非違順。有破他生,不於根出破自生。又非空生,即無因也。

▲注落謝五塵者,阿毗曇名無表色,亦云不可見無對色。眼等五根,但緣現境者,百法疏云:前五轉識,五塵為境,是現量故,緣實非假。實謂青等,假謂長等。

▲流入五根不及之地者。資中云:眼耳取外塵境,剎那流入意地,從外入內,名為迸流。至第二念緣之不及,故云流不及地。

▲雖通兩釋者,前是孤山新義,後即資中所解。真際、長水,意同沇師。經非寤寐來破共生,非生滅有破他生,不於根出破自生。空生如前。

三、復次下,破十二處,為二:一、總牒;二、阿難下,別破,分六:一、眼色處,乃至六、意法處。初又二:一、指處審情;二、阿難下,隨情破執,又二:一、破。

▲經:誰明空質者,語似推人,意存破法,即眼根也。然此中破處還復破根者,以根如揑目,色如空華,揑若不生,華則隨殞。乃至法處,例此可知。

△二、是故下,結。

△二、阿難下,耳聲處乃至意法處,科節同前。

▲經:旃檀者,一云此方無故不翻,或曰義翻。與釋論云:一切香木中,旃檀為第一。

▲一銖者,谷響引律歷志云:二十四銖為兩。今云一銖,其少也。

▲注如法華下,引證香有勝力。又張華博物志云:有西國使獻香者,漢制,不滿斤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豆許,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面十里,經月乃歇。又任昉述異記云:千年松香聞於十里,亦謂之十里香。

▲注五塵及以虗空攝一切法者,問:法有二種:一、心法,謂相應諸心數法;二、非心法,謂過去、未來色法等。是則五塵等外,更有心法。今何以云攝一切耶?答:此中為破。法若非知,須屬五塵及以虗空,故云攝耳。若是心法,自屬上文所破也。

四、復次下,破十八界,為二:一、總牒;二、阿難下,別破,分六:一、眼、色識界,乃至六、意、法識界。初又二:一、指界審情;二、阿難下,隨情破執,又二:一、破。

▲注不可見有對色者,非青等色故不可見,能照境發識故可對。此是勝義根,非浮塵根。二種根如第四卷解。

▲經又一切味下,以根從境破識。

▲體若一下,以境從根破。

▲又汝識心下,長水云:識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別,第六也。七、八二識,但第六根亦同名意。今謂不然,經文前後,此指阿難現前第六識心破其情執,秪可取俱舍小宗釋此三義,況將七、八同名第六,於義甚疎。又則七、八是住地菩薩境界,非今對破阿難之意。

▲注:集起名心等。天台用此為覺意三昧所觀之境。故止觀云:對境覺知,異乎本石,名心。次心籌量,名意。了了別知,名識云云。婆沙下,彼論:問曰:心、意、識,此三何別?答:或別、不別。言不別者,心即意識,如火名𦦨,亦名為熾,亦名燒薪。秪是一心,有三差別。言有別者,名即差別。或云: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識。或云:在界名心,在入名意,在陰名識等。上引俱舍釋今經義,亦約不別而別分此三名也。

▲經:世間諸法不離五塵者。問:前意法處推所緣法,則云此塵非色、香、味等,今何故取五塵為法耶?答:前文正推法處,故對落謝五塵言之。此中既破意識,須對現前五塵而說,以五意識從現境生故。非意所攝者。此據意法斥之,言五塵之法自屬五根所攝,非意家法入之分也。

▲注例前可知者,應云:若意、法共生,合則中,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二、阿難下,破七大,為四:一、疑請。

▲經皆因四大和合發明者。此疑實法和合,不同前文覺元和合。應知四大有內有外,內謂正報,外謂依報。前五陰中,色必具四大,一往通內、外,二往唯在內。下七大中,地、水、火、風,一往通依、正,二往唯在依。空、大對四,皆屬於境,并根與識,還是重破三科之法。聖言被物,各隨所宜,得益不同,故茲異說耳。

▲戲論者,谷響云:謂同兒戲言論而無實理也。

△二、爾時下,訶誡。

▲經:如說藥人喻多聞,真藥現前喻義諦。

△三、阿難下承旨。

△四、阿難下,正說,又二:一、牒疑總非。

▲注此破阿難不和合,疑即上文云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也。今所破者,體兼真、俗,即上文云大性是也。阿難唯執世諦,蓋據小宗;如來兼破真、俗,斯約大義。以真如是萬法,由隨緣故;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

二、汝觀下,約性別破,分七:一、地大,乃至七、識大。初又二:一、破妄,二、顯真。初又二:一、立析法觀境。

▲經汝觀地性者,此指析法差別之性也。下水、火、風等皆是俗諦性耳。前云若彼大性,則指四大之中真諦性也。隨文釋義,不可混同。如地持中有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別故;二、實法性,性真實故。

▲注有方分微至無方分微者,證真云:諸瑜伽師作析色明空觀,以假想慧刀分析塵色,至一微塵。此塵猶有東、西、南、北、四隅及上、下方分,但名微塵,不名極微。更析此塵以為七分,即無方分,名為極微。對法等論呼為極略。色至此方,名色邊際也,以不可析故。若更析之,即成虗空,故名鄰虗。經中言析彼極微者,乃通相呼微塵為極微也。

△二、阿難下,破和合妄情。

▲經:若此鄰虗等將欲破之,先且立之。

▲汝今問言等,重牒前執。

▲汝且觀此下,正破妄情。以小乘所迷諸法如幻,當體無生,故遭合色、合空等難。

△二、汝元下,顯真。又二:一、示真性。

▲注:此言理具,非關事造。谷響云:理具如摩尼具寶,事造如摩尼雨寶。理具如水具波性,事造如因風起波。若不具寶性,餘珠應雨寶。若不具波性,大地應起波。是故一家明圓,必談理具。深符佛旨,妙得自心。若說若行,皆須了此。

▲隨染淨緣者,谷響云:九界高下,通名妄染。五即聖賢,總號真淨。以圓五即通為佛界故也。

▲順差別業者,以順釋循。漢書云:因時循理。注曰:循,順也。

△二、世間下,斥邪說。

▲注世間通指九界者,別而言之,多指人、天已上,別教菩薩已還,以謂識心、分別、計度、因緣、自然等。此如初卷中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二、阿難下,火大,為二:一、破妄,二、顯真。初又二:一、立妄境,二、破執情。初又二:一、示因緣。

▲經陽燧,古文作鐆。應法師云:五石之銅精也,圓以仰日即得火。

▲注火方諸者,出火珠也,非今經意。

▲窪,俞短切,器空中也。

△二、阿難下,例和合。

▲經婆羅門者,應師云:此訛略也。具云婆囉賀磨拏,義云承習梵天法者。其人種類自云從梵天口生,四姓中勝,唯五天竺有,餘國即無。諸經中言梵志,亦此名也。

▲注:例和合義者。問:破七大中,何故唯此火大例和合耶?答:前地大,和合義疎,其執易破。從火洎識,和合義親,所計難破。且如火性,以俗諦觀之,灼然因于鏡、日、艾三和合而生。今以眾人和合,詰其根本,各各不同。用顯諸法和合,皆是虗假,都無真實。火大既爾,須將此義貫下五大,亦復如是。所舉舍利弗等三人,且欲例同鏡、日、艾三也。水、風等三,隨義可解。

▲瞿曇,星名者,此依南山解也。若慈恩云:釋迦之郡望也。應師云:此翻為最,謂除天外,人類中此族最勝故。

△二、阿難下,破執情,又二:一、審;二、阿難下,破。

▲經日鏡相違資中云:日去人間四萬踰繕那(一踰繕那,二十里也)。

△二、汝猶下,顯真。二科可見。三、阿難下,水大,為二:一、破妄,二、顯真。初又二:一、舉事審情。

▲注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論衡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時,於北方鍊五方石為之,狀如盃盂,向月得津。此與高誘注別。

△二、阿難下,隨情破執。

▲經皆同。滔溺者,乙咸、乙陷二切,破水沒也。有作滔及陷者,字之誤。

△二、汝尚下,顯真二科可解。

四、阿難下風,大科節如前。

▲經:僧伽棃,此無正翻,義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王宮時、入聚落時衣。慧上菩薩經謂之大衣。

▲注袈裟從色得名者,此是不正色,亦云壞色。南山業疏云:本作迦沙,至梁葛洪撰字苑,下方添衣,言道服也。

五、阿難下,空大,為二:一、破妄;二、顯真。初又二:一、舉事審情。

▲經:空性無形,因色顯發。沇疏云:虗空與色,二俱是假,亦相因有,體不離色。故小乘以明暗為體,大乘以空一顯色及極逈色為體。(上見空名顯色,下見空名逈色。)孤山云:凡夫妄執,或謂空是色等,如涅槃迦葉品破之。或引法相,謂空是色,全背經宗。今為資中救之。此經空大,先立後破。涅槃虗空,亦復如是。何以明之?彼經佛說眾生佛性猶如虗空,此即立也。迦葉乃以虗空對於四大,謂空是有,故佛以一十復次而遮其非。意恐眾生認所喻之性,同能喻之空,此即破也。今言空性無形者,蓋云無依正之形耳。而亦因依正之色,顯空大之相,故云因色顯發。斯則正取涅槃能喻之空,非無色也。故下文鑿井得空,乃是逈色之類。況前文云縱令虗空亦有名貌,下文云見覺空頑等,然則頑空豈無色耶?應知今經說空為大者,以明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又言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是故次四大後,須說空大,此先立也。至下文作三句推之,方是破也。孤山用涅槃破義,解此中立義,仍斥沇師全背經宗者,誤矣。

▲注剎帝利等四姓,全依西域記釋。谷響云:剎帝利,此云田主,如此方之帝王也。

▲奕世,猶云繼世也。

▲仁恕者,以心度物曰恕。

▲操,謂操行。

▲商賈者,行賣曰商,坐賣曰賈。

▲貿,交博也。

▲遷謂遷易,以有博無,販賤賣貴也。遂利遠近,唯利是求,無擇所在。

▲肆,陳也。疇,壟田畝也。

▲上穡者,種曰稼,斂曰穡。

▲清濁殊流者,剎帝利、淨行是貴姓,如清流;毗舍、首陀是賤姓,如濁流。

▲婚不通者,貴賤各自婚嫁也。

▲飛伏異路者,西土之制,貴賤之姓,行則各路,居則異處。

△二、阿難下,隨情破執。

▲經:若因土出下,破,有二義:一、約空土相異破;二、若無出入下,約空土相即破。

△二、若此下,顯真,又二:一、示真性,二、斥邪說。初又三:一、類通諸大。

▲注或有下,指長水也。彼云:夫言大者,常徧為義。常故無生滅動搖,徧故時處悉有。乃至云:本如來藏,故名為大。

△二、阿難下,反責迷心。

△三、汝全下,正示真性。

▲經:性覺真空,性空真覺。上句即真而俗,下句即俗而真。

△二、世間下,斥邪說。六、阿難下,根大乃至識大。科節如前。

▲注覺觸、覺知皆意根者,謂身根覺觸起分別時,則屬意根。此解恐非。故私謂別釋經,可狀成有,不相成無。珙鈔云:上句色也,下句空也。於前境上,復分此二,即明暗色空之謂也。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者。此約根識動靜相違,名非和合。若望他境,還破自生耳。若風大中云:風空性隔,非和非合。既對境論,仍破他生也。若火大中云:日鏡相遠,非和非合。此乃自他相望,正是破和合性。隨義而說,故非一塗。

二、爾時下,聞法領悟,為二:一、經家敘事;二、阿難說偈。初又二:一、敘悟心。

▲注十方即十界者,然法華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以罪福在人,故智者釋方,以眾生為界。今云心徧十方,但以方所之方,下文一切世間等,自攝眾生也。況迷妄有空,依空立界,宛成次第,學者審之。

△二、禮佛下,敘敬相。

△二、阿難說偈,分四:一、讚德述益。讚德二句,先讚能說教主,次讚所說行法。

▲注尊者十號之一。此依釋論也。若涅槃與瓔珞云:一者如來,乃至十者佛陀,具足十號,名世中尊。以開無上士、調御丈夫為兩號也。孤山云:所讚三德,是佛所證。乃由因中修乎三止、三觀,寂照心精,而得斯果。故阿難前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蓋請如來自行之因,欲依修學。既蒙開示,已悟常心。故還以三觀之因,所克三德之果,以讚於佛。前後鉤鎖,其義如是。

▲教、行、理三,悉號楞嚴者。問:理是所冥,豈曰楞嚴?答:例如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何妨說定及定處,皆名為楞嚴。

▲乃至如唯識下,圓師具引藏、通、別三教而為校量。前引婆沙,即藏教也。次引大品,明七地齊羅漢,八地扶習潤生,經無數劫然後成佛,即通教也。後引唯識,明別教義,今略中間也。

▲分見如來藏心者,沇疏云:據此境界,合是別教登地、圓教初住所證真如。

▲又解下。必非經意,引華嚴為例,其事不類,須據偈中不歷僧祇等者。問:此義可通圓人初心否?答:通說無妨。如前文云:若能轉物,則同如來。孤山亦約六即辨之。今文所述,既是佛世當機之眾,須作分證法身而釋。

▲阿難雖在眾中等者,縱未真證,亦應似證。何於涅槃為魔所罥者,彼經第三十六:佛問陳如:阿難比丘今何所在?陳如曰:在娑羅林外,為六萬四千億魔之所嬈亂。是諸魔眾悉自變身為如來像,說種種法,乃至示現神通變化。阿難見已,作是念言:如是神變,昔來未見,誰之所作?將非世尊釋迦作耶?欲起欲語,都不從意。爾時文殊師利從佛受陀羅尼,至阿難所說呪已,魔王等發菩提心,捨於魔業,即放阿難來至佛所。罥,古法切,係取也。

△二、願今下,發願報恩。長水云:即於此身,期獲證果,故云願今。予謂今者,指我之辭。以妙覺極果,非即身可擭故。

△三、伏請下,請證求加,又二:一、請證化他。

▲注願取土如釋迦。谷響云:按法華經,授阿難記,未來作佛,號山海慧自在通王。彼既已說,故此不云。然彼所明,乃是淨土。故云其國土清淨,名常立勝幡。而今誓取穢土者,何乎?且夫證悟常心,虗空尚殞。唯一本妙,淨穢誰論?但順物機,乃有差別。極論其致,佛佛道齊。故大論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如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既彌陀、釋迦各有淨穢,今阿難取土,兩經異說,何必致疑?況復此云穢土先入,後取淨土,於義彌通。當知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夢土淨穢,勝劣誰分?庶幾後昆,試思此旨。

△二、大雄下求加自行

▲注法身之用者,問:法身無相,其用若何?答:法身冥應,潛通機感,即其用焉。備如法華玄義。

△四、舜若下,取譬結誓。

▲注比較,音挍,不等也。

起第四卷

二、對滿慈破性相兩疑,顯不空如來藏,分三:一、經家敘儀;二、大威下,滿慈述意,為四:一、歎人法;二、世尊下,述自他,又二:一、述自。

▲經說法人中我為第一者,據小乘言之。

▲注本不似見者,亦從昔日慧眼言之。

△二、世尊下,述他。

▲經:我等會中登無漏者,述同類也。其間多是法身大士晦本垂迹,引接小機。如富樓那已於法華得受記莂,當來成佛,號曰法明等。問:若據迹論,阿難初果,滿慈、無學。前文阿難尚已開悟,何故滿慈等猶紆疑悔耶?答:非謂前悟而今不疑,亦非今疑以前未悟。處相起教,叩佛宣揚。若乃一期觀此二人迷理之心,不無輕重。何者?阿難從初據人、法二執,迷空如來藏,其迷則重。滿慈於此懷性、相兩疑,迷不空如來藏,其迷則輕。又則空如來藏,理猶易明;不空如來藏,義復難解。是故阿難初果發起於前,滿慈、無學對揚於後。孤山云:前得悟者,是上根利智;今未悟者,是中、下之機。今謂不然。諸經說法,若被中、下,須有委曲逗會之意。如法華譬喻、因緣二周,開權顯實,雖與法說不殊,而比況指昔,稍成委曲。今經所談不空、藏義,蓋與空、藏二義相成,文旨愈深,未易開解。前阿難云:希更審除微細惑。意在茲矣。苟分利鈍,恐枉當機。予甞議之,若於此經欲分三根者,從阿難請行已前,雖通被三根,其得悟者,皆上根也。請行已後,方被中、下。然於行中,有正有助,亦可以正為中,以助為下云云。

△三、世尊下,疑性相,又二:一、疑藏性云何生相。

▲經云何忽生下。前文雖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但總略而說,且未委明諸法生起之由。故今疑問,廣談世間性相等義。山河大地,依報也。諸有為相,正報也。依正各有生住異滅,故云次第遷流等。

▲二、又下,疑大性云何俱徧。

▲經陵滅者,蒼頡篇云:陵,侵也。或作淩,其義亦同。

△四、惟願下,請開示。

三、爾時下,如來演說,為二:一、總告,二、正說。初又四:一、許宣,二、令汝下,示蓋。

▲經未得二空下。問:佛意欲令未得空者而得於空,此與不空如來藏義云何銷會?答:如說空華,元由翳目。從有所見,知華本空。談不空義,亦為顯空耳。

▲注五性之宗。楞伽經云:一、聲聞性,二、辟支佛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無性,謂一闡提。佛地論、莊嚴論、瑜伽論皆說五性,大同楞伽。谷響云:五性者,三無二有。祖於彌勒,宗於天親,析薪于玄奘,克荷于慈恩。立言垂範,自為極唱。今準此經,顯知權說。(鈔文)問:纂要云:法華與勝鬘經但迴不定性二乘,今經兼迴定性,是故最勝也。斯義可否?答:甚不可也。且法華中生滅度想者,而於彼土求佛智慧,豈非迴定性耶?勝鬘云:羅漢、支佛自知當得阿耨菩提。此對菩薩說其往昔元發大心,後終歸大,非對二乘彰灼開顯。問:今經定性皆獲一乘,為現世獲?為同法華彼土方獲?答:二義俱通。若爾,法華應無現獲者耶?此須善會經旨。經云: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斯乃逼令現世迴心,從除佛滅度後,方指未來迴心者耳。若解此意,勿謗法華劣於今經也。

△三、汝今下,誡聽。

△四富樓下承旨。

二、佛言下,正說,為二:一、釋藏性生相疑;二、釋大性俱徧疑。初又四:一、牒前疑;二、汝常下,舉常說,又二:一、問。

▲注興福下,彼云:性覺妙明者,妄覺也。發性緣明,因明覺生,生遂名妄,妄明云妙。本覺明妙者,本真也。本源沖寂,寂體無迷,妙淨常如,故云明妙。資中下,彼云:性覺妙明者,在纏真如也。本性清淨,不為煩惱所染,名為性覺。

▲本覺明妙者,出纏真如也。從無分別智覺,盡無始妄念,名究竟覺。始覺即本覺,悟本之覺,名為本覺。

▲又解:下節疏具云:體即用故,下文云: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等。用即體故,下文云: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等。

▲變其文者,谷響云:變文之例,儒、釋咸然。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極鯀于羽山。孔安國曰:極、竄、放、流,皆誅也。異其文,述作之體。

▲能所雙絕者,二與一性,其體元同故。

▲寂照互融者,二亦無二,其用常合。故即寂而照下,示互融之相也。此性覺妙明,本覺明妙,有似瓔珞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但彼二句,分對因果,俱約修說。今唯顯性,是故互融。問:以妙明為寂照,其有證乎?答:智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荊谿云:止體靜,觀體明。故知寂照即靜明,靜明即妙明也。老子曰:常無欲以觀其妙。明皇注云:人生而靜,天之性。感物而動,性之欲。若常守清靜,解心釋神,變照正性,則觀乎妙本矣。此豈非以妙為靜耶?秪是本性之覺。妙明互融者,荊谿云:若知煩惱及以生死本性清淨,名之為寂。本性如空,名之為照。

▲髣髴者,謂見物未諦相似之貌也。夫藏性希微,本絕言象,非佛智眼,莫能究盡。如上所解,且銷現文,未敢言其明了,故云髣髴在茲。

▲辭異意同者,當以二句次第配之,一一句中皆有三義。

△二富樓下答。

△三、佛言下,研現解,又二:一、問:

▲注:次問則別者。且孤山以妄為覺,既釋上句云:為是覺體不明,將何以辨虗妄分別,稱為明覺耶?長水以他為覺,亦釋上句云:為復覺自不明,又何以知由覺他明,明與覺異,名為明覺耶?若如二師所解,並須於經更添句逗,方顯其義。斯由不曉上句中覺字是修非性,故釋故句,曲成己意耳。

△二富樓下答。

△四、佛言下,顯正義,為二:一、通示真妄,二、別示迷悟。初又二:一、真覺非妄明。

▲注:無明尚混者,從分證已還,皆真妄相混故。

△二、性覺下,真明生妄覺。

▲經妄為明覺者,明、覺二字俱通能、所,注中為令易解,一往分之。

△二、覺非下,別示迷悟。分二:一、迷真故妄相忽生,二、悟真故妄相永寂。初又二:一、略示,二、廣顯。初又二:一、立妄法,二、示妄相。初又二:一、立能所。

▲注然有二義下,一、約悟,二、約迷。應知迷中未圓修時,則無理智;悟中未極證時,必兼惑。

▲相涉於立法、立修二義者。問:不空如來藏為二義俱取,為但取立法耶?答:正取立法,旁通立修。以修有智行,因果亦屬□□。不空至因果泯亡,方顯本性空如來藏。

△二、無同下,立境界。

▲注資中下,彼云:熾然成異即業相,因異立同即轉相,無同無異即現相云云。孤山下,彼云:異即六道執,有同即二乘執,空無同異即菩薩取。中此九界,執秪是一,根本無明,冥具此事耳云云。

▲不韙者,左傳:息侯伐鄭,犯五不韙。杜預云:韙,是也。

▲若論三細者,起信云:無明為因,生三細: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以依不覺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斯由下。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棃耶識。今云而分三相者,以三細屬棃耶故。藏法師疏引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棃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

▲六麤者,疏云:境界為緣,生六麤:一、知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受與不受故;二、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三、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藏疏明三細、六麤,躡前起後,略有八重:一、以一心為本,二、不覺一心成業相,三、能見相,四、境界相,五、分別相續(法執),六、取著計名(人執),七、造業,八、受報。今經同、異等,蓋由人、法二執造九界業,受依、正二報之相,故云合是六麤境界。

▲又若以惑性所具等者,惑性即根本無明,此與法性無始同體,故云須在性覺必明等二句中攝。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今惑性即其本也。

▲其猶下。此喻理造,未有事造也。苟失大塗,請從良導者,若謂私解失於大塗,請從舊師良者之導。

△二、如是下,示妄相,又二:一、示因相。

▲經:自相渾濁者。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故云自也。

△二、起為下,示果相。沇疏云:起是動,即是風。因風動搖,積成世界,故云起為世界。動息之處,即名為靜,是前同相結成虗空,故云虗空為同。彼無同異真有為法,即前無同異相結成有情含藏識也。今難曰:起是動相,意謂動相即前業相。業相起風,結成世界。且世界之與虗空,乃三細中現相。此相並由業轉而現,豈可業相唯結世界,轉相獨成虗空?又以無同異相結成含藏識者,斯更不可也。既將無同異相對於現相,現相即是藏識,豈可復生藏識耶?又若前三結成此三,經文秪合云同為虗空,異為世界,彼無同異成有為法,何文義之倒昧乎?孤山謂由前性中計異之心外感世界,立同之心外感虗空。彼無同異心,乃但中之妄執,非真性無為之無同異也。名既濫真,故簡示云真有為法。今難曰:若由性計而感空界,其文亦倒。且計異之心豈不感空?立同之心豈不感界?以六道二乘皆迷妄有空,依空立界故。又則前同異二心既感外相,無同異心那無所感乎?縱巧銷其文,終非經意。故集解中,斯皆別釋。或曰狂簡,試為裁之。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二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a

X0269_003.txt
Hán gốc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三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第四卷

覺明空昧下,二、廣顯,分二:一、正明立法;二、總結元由。初又三:一、世界相續;二、眾生相續;三、業果相續。初又二:一、立世界;二、結相續。初又二:一、四大因起興福科。此為四輪成界後大,因而用之。蓋由經文風、金、水三皆名輪故,乃以火大相從為輪也。唯孤山改四輪為四大,以見火無輪名故,是則言大自攝於輪也。問:何故經文不名火輪?答:餘三皆約任持世界而說,有同俱舍風輪等相,故受輪名。至於火大,止云火光成變化性,況俱舍四輪亦無火大。然則慤、圓二師所科,圓義長矣。問:若謂火無輪名,何故第八卷云九情一想下,洞火輪?答:彼說地獄界相,非今文意。問:風、金、水輪既云持世,顯有次第,何故下文復云火騰水降,交發立堅,乃至水勢劣火,結為高山等?答:經有兩節:初明四大因起,則次第不雜;後明諸相發揮,則交參而說。是故輪名局前,大義通後,其體無別,皆藏性發生,不應以次不次為妨也。

▲注四輪持世下。俱舍頌曰: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一洛叉是一億,此數約踰繕那言之,即十六億踰繕那也)。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謂有情業力感別風起,搏擊水輪上結成金,故下水輪唯厚八億踰繕那,餘成金輪厚三億二萬踰繕那)。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半謂五十踰繕那),周圍此三倍(共有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踰繕那)。頌中不言土輪數量。論云:此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國,縱廣亦爾。則知土輪厚五百踰繕那也。

▲元由心動者,即八識業相也,亦是俱舍業增上力也。

▲亦由情堅者,輔行以地大為事堅,執心為情堅,應知七識、六識俱有執義。故第七識亦名染汙意,與癡、愛、見、慢四煩惱相應,常時審諦思量,執取第八為我。若第六識,即人、法二執也。

▲腥,生肉也。

▲經寶明生潤等。谷響云:若以五行論之,金生水,金是水之母,水是金之子,故生潤即水之含育也。火剋金,火是金之賊,既母被剋,故子下流成水輪也。如釜中含水,下以火蒸,則其水騰氣流汗而下也。

▲注:或曰:愛心外感於水,從興福至長水,皆作此解。問:下文云: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為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等。則知諸師所解,正順斯義。豈曰違經乎?答:下約有情感發身中愛水之相,不應例今立器世間水輪之義。何則?且愛之深者,無過貪欲。如下文云: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若謂此愛外感於水者,何故婬習受報之時,乃是猛火、鐵牀、銅柱之事耶?有以見孤山不取舊解,誠所宜矣。

△二、火騰下諸相發揮。

▲經水勢劣火下,以此驗前火騰水降等義,當火勢劣水也。

▲藪,大澤也。又澤無水曰藪。

▲注故觀妄具,唯見真具者,為種發生,即是妄具。妄體無實,唯是覺明,故云真具。具無具相。

▲彼此誰名者,谷響云:如珠具寶,全體瑩徹,實無寶相。彼謂具也,此謂無也,一體互融,彼此何在?故無定名。

△二、以是下,結相續。後文例此。

二、復次下,眾生相續,為二:一、立眾生,二、結相續。初又二:一、總成六入。

▲經所妄既立,謂所現妄境,即下文聲色等六妄是也。

△二、同業下,別成四生。

▲注:要因父母同業相感者,由於過去曾與父母愛習相纏,故於中陰入胎之際,復與父母欲想交感,然後託生。

▲經:流愛為種,納想為胎者。愛之與想,皆十二因緣中識也。若想已入胎,則屬於名。下羯羅藍等,即是色也。

▲注:情想合離,四生皆具,此用擕李之義。證真云:經文且據一往增勝邊說,若盡理而說,豈可有情處無想,有想處無情等。

▲濕化染香處者。此俱舍頌文也。論曰:若濕生者,染香故生。謂遠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穢。豈於地獄亦生愛染?由心倒故,起染無失云云。

▲經:飛沈者,猶升降也,應以三善三惡分之。

▲注於一孔雀論一切種因相。證真云:有情無始重造一切界趣種子,在本識中,唯佛能了。且舉孔雀一類,尚已難知,況餘類耶?

三、富樓下,業果相續,為二:一、立業果;二、結相續。初又二:一、推貪本。

▲經想愛同結。結謂結業,如前同業相纏也。貪愛同滋。滋,潤也,亦取潤業之義。

▲惡業俱生者。謂人與羊,惡業所牽,生生相值。

▲注:殺貪未論,酬償先債者,直約四生,強者貪弱,非是負債互來相噉。

▲於身、命、財非理而取者,身、命皆為貪彼財物,邪枉而取,故屬盜貪。身以生奪為取,命以殺害為取。

△二、汝負下,示業果。

▲注:此示盜、貪業果相續者,以汝、我互論,但似指前盜、貪之相。然其汝負我命,亦通殺、貪,故云兼也。

二、富樓下,總結元由。

▲注諸有為相是正者,孤山但知此中有為是正,而不知前文真有為法是正,其可惜哉!問:前說虗空而無業果名目,此談業果而不云虗空者,何耶?答:前論妄相,須示虗空。以迷妄有空,依空立界故。既言有為,則已攝業果。今明相續,空無斷絕,何俟復云?然於有為別彰業果者,以眾生相續中所談情想合離,更相變易,且是胎、卵、濕、化受生之相,未明業因苦果之事,是故更論業果相續也。問:三種相續,於十界中為攝幾界?答:攝六法界。如殺、盜、婬三種顛倒,皆是重濁之相,尚無諸天清升之業,況有三乘變易之果耶?業果既爾,驗前眾生中化生之義,雖通天界,亦應多是人等五趣耳。若世界中四大因起,諸相發揮,顯是下界之事。所以然者,由滿慈所疑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等,且據近事而問。故佛原始要終,齊此而答。

二、富樓下,悟真故妄相永寂,為二:一、據迷難悟。圓覺經金剛藏菩薩亦有斯問,彼云:十方異生本成佛道(今云若此妙覺至不增不減也),後起無明(今云無狀忽生山河大地等),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今云如來今得妙空明覺等)?然彼經唯問因義,今經兼問因果為異耳。彼佛答稍廣,但無迷人喻,亦有空華金鑛之喻,如下略引。

△二、佛告下,顯悟非迷,又二:一、明妄相永寂,二、明智斷常住。初又二:一、習漏不生,二、山河非有。初又二:一、喻。

▲經:聚落者,谷響云:落,居也。民之聚居,故名聚落。趙充國傳曰無燔聚落是也。今謂聚落,喻真性也。惑亦同迷,喻習漏也。南陽北陰,喻迷真明而起妄明。悟喻覺智,悟人喻諸佛。指亦喻言教,對文可知。

△二富樓下法。

▲注合初喻者,即佛言已前三行半文也。

▲經: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謂因中所迷,雖無而有,亦有能覺之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謂果上所悟,妄心既盡,唯真智獨存。

△二、亦如下山河非有,又二:一、喻。

▲經:翳人,喻佛昔迷。空華,喻山河大地。愚人,喻滿慈所問。餘皆可見。圓覺云: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此喻因滅)。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此喻果滅)故。

△二、佛言下法

△二、又如下,智斷常住,又二:一、喻。

▲經金鑛者,金璞也。谷響云:古文作𥐫,字書作礦。周禮:丱人掌金玉之地。

▲注云:丱之言礦,金玉未成器曰丱(平猛切)。圓覺云: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

△二、諸佛下法。

▲注果上金習漏為菩提下,皆約如來自證邊說,不可以化他起用相濫。

▲渝,爾雅云:變也。

二、富樓下,釋大性俱徧疑,為二:一、牒疑。二、富樓下,正釋,分二:一、約喻略明,二、就法廣辨。初又二:一、明性相本融,二、明緣起無礙。初又三:一、舉喻。

▲經:日照則明至水澄成映。資中但以七句通喻四大,若擕李別喻七大。今取次義,不須別對法相。

△二、於意下,破執。

▲經:殊方者,方,所也。以諸相發揮,非同一方故。長水云:方,法也,即明暗等法。其義似迂。

△三、觀相下,顯法。

▲經:猶邀空華結為果者,諸相虗妄,已如空華。若更指陳,疑相陵滅,則如邀待空華,復結空果。妙覺明心,先非水火者,譬珠非水火,水火從緣。若人以緣而難於性者,非其智也。噫!近世傳山家教者,銷解性義,謂理具三千,不隨緣時,相相宛爾。是則妙覺明心,先有水火,亦顯性中空華,結為空果。倍倍虗妄,予實哀之。

△二、真妙下,明緣起無礙,又二:一、躡前空,明例藏性隨緣。

▲經:汝以空明,則有空現。此躡前喻也。前喻云:彼太虗空,日照則明。今意云:汝用空日為明,則有虗空現。為明相相,以彼太虗不拒諸相故。例顯藏性不礙隨緣,乃至地、水、火、風,或各或俱,皆循業發現也。

△二、云何下,別以水日譬隨緣俱現。

▲經準的者,準,平也。周禮:匠人之法,平物以水。的謂射的。釋名云丹面白的是也。今並取定則之義。

二、富樓下,就法廣辨,又二:一、顯示藏性,二、訶責迷心。初又二:一、約迷悟顯染淨二相,二、約染淨示圓融三諦。初又二:一、染相。孤山云:而如來藏隨為色空等,是迷成九界。下文我以妙明等,是悟成佛界。風動空澄,日明雲暗者,趣舉藏性隨緣之相,不同前文以此為喻。

△二、我以下淨相。

▲注華嚴中不動不離者,不動應身,不離道場也。

▲而升而遊。謂天宮、龍宮等。

▲身即法體者,指應即法也。並由理具,方有事用。此止觀記文。

△二、初下,約染淨示圓融三諦,又三:一、真空。

▲經:非明、無明者,明謂覺因緣智,無明即過去煩惱明。無明盡者,惑、智俱滅也。

▲注:得即理者,約所得說。若約能得,即是果義。對智為因,雙非因果,其義亦善。

▲經檀那等翻名釋義,如法界次第。

▲注非波羅蜜多總非所趣理者,以梵語翻到彼岸,彼岸是涅槃,故屬理也。若取能到,亦可云果。如智論云菩薩所行名波羅蜜者,因中說果故。

△二即下妙有三中道

▲注:瑩、寶、圓三如,次喻三諦。若珠具寶性,即理具十界。若如意雨寶,即修起十界。今修性合論,共成三諦。摩尼之譬,一體咸收。

▲新伊天目者,涅槃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云云。谷響云:彼方字有新舊,亦猶此土之篆隸也,莫不以篆為舊,以隸為新。是故西土伊字有新舊兩體,舊則縱橫,新則不爾。狀若此方草書,下字一點居上,二點在下。

△二、如何下,訶責迷心。又三:一、訶。

▲經三有者,欲、色也。婆沙云:有者何義?謂一切有漏法是。佛言:若業能令後生相續,是名為有。

▲注:不退諸菩薩,法華疏指為通利菩薩。若三藏菩薩,則屬新發意也。

△二、譬如下,喻。

▲經琴瑟等者,證真引白虎通云: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瑟操曰:伏犧作。世本、說文、桓譚新論並云:神農作。瑟者,伏犧作。二十五絃箜篌者,風俗通云:一日坎候。漢武帝祠太一、后土,令樂人侯調依琴作,言坎坎應節也。侯以姓冠章也。又釋名云:師延作靡靡之樂,蓋空國之候所好。琵琶者,風俗通云:近代樂家所作,不知所起。又釋名云:本胡中馬上所鼓,推手前曰琵,引手却曰琶,因以為名。

△三、汝與下合。

▲經:如我按指,海印發光。孤山云:按指,謂如來昔於因地以三觀智觀己妄心,即妄成真,乃登正覺。如得妙音克諧,更舉海印發光助成音發之義。珙鈔云:海印,妙定之名。按指,表於能入。發光,即所起妙用。淨名云: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珍寶嚴飾,譬如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華嚴有圓明海印三昧云云。此與資中、長水義別,擇善從之。

二、富樓下,釋餘惑,分二:一、釋滿慈惑於妄因;二、釋慶善惑於真因。初又二:一、疑。問:長水云:由滿慈初疑,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乃至佛說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由是展轉皆從妄立。雖知能所俱妄,又疑妄從何生?故此問云一切眾生何因有妄等。

▲注資中下。此與長水義別。問:二義孰優?答:資中為優。何者?若謂此問疑妄從何生者,且前文已明三種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斯則顯示妄從真起,豈至此中更疑何生耶?滿慈所問何因有妄,蓋疑從真所起之妄,有何因依而得生起?其實躡前,汝暫舉心,塵勞先起,故發斯問。沇師又云:未審此妄因何而有?於理甚當。

△二、佛告下,答釋,為二:一、明妄性無因,二、明真覺無得。初又三:一、總告。二、汝豈下,正釋,分四:一、舉事審因。

▲經魑魅者,通俗文云:山澤之怪。說文云:老物精也。

▲注此言祠授,證真云:亦如提婆達多從天乞得,故名天授。此人從神祠乞得,故名祠授。

△二、佛言下,就名責實。

△三、自諸下,從迷辨相。

▲經:展轉相因者,知如文殊問淨名云:善不善孰為本?答曰:身為本(見惑)。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欲愛)。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虗妄分別為本(色愛)。又問:虗妄分別孰為本?答曰:顛倒想為本(無色愛)。又問:顛倒想孰為本?答曰:無住為本(無始無明)。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應知上云稱為妄,云何有因?即無住則無本也。今云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即見愛四住也。問:秪於見愛,可云無因否?答:若論通別二惑,同在一念,念體無始,猶如空華,有何不可?欲令易解,故引淨名為例。

△四、識迷下,約悟知虗,又三:一、法。

▲經:識迷無因,妄無所依者。問:因、依何別?答:因指自體,依謂依他,二俱叵得,故無生滅。

△二、得下,喻。

▲經況復下,此以夢事況乎妄因也。意云,夢事尚不可得,況妄因本無,其可得耶?

△三、如彼下例

△三富樓下經示。

二、汝但下,明真覺無得,為二:一、勸息妄心。

▲注:舊解三緣等,除慇節外,諸師皆然。慤云:三緣即業事,三因即三不善根。節疏依之。證真破云:全乖法相道理。

△二、歇即下,正示真覺,又二:一、法。

▲經肯綮者,上苦等、口乃二切,下苦挺切,又音啟。行𤦆經音作繁者,誤矣。注解牛之事,證真云:莊子內篇庖丁為文慧王解牛云云。肯綮,交聚也者,谷響引莊子云:經肯綮而未甞。蓋言庖丁解牛,遊刃於空虗間,未甞傷筋脉之交聚也。問:以交聚釋肯綮,其有所憑乎?答:按文如海正義云:肯綮,交聚也。骨間,筋結之處者,此據陸德明釋文引司馬彪所解。

▲大底,音指,致也。

△二、譬如下,喻。

▲經繫如意珠。證真云:此同法華衣珠喻。然彼喻結緣下種,此喻真性本有。

二、即時下,釋慶喜惑於真因,為二:一、難問;二、答釋。初又三:一、躡前致難。

▲注有指第二卷者,擕李孤山也。且第二卷中自疑覺性似非因緣,今疑修證不從因緣,二文永殊,安得相躡?

△二、我從下,引悟證因。

▲經:我從因緣心,得開悟真際。云何難因聞了教,獲悟真心?今謂若觀下文引目連等緣,驗其自敘,非唯了教,亦應通指得初果時所聞因緣。

▲注從馬勝聞因緣義。谷響引釋論云:身子、目連師事沙然梵志。梵志道術,身子皆得之。沙然臨死,欣然而笑。身子問故,答曰:世俗無眼,為恩愛所親。我見金地國王死,夫人投火聚,願同生一處。言已命絕。後見金地商人,問之果爾。身子追悔未盡事術,自知未達,更求勝法,而無師可事。後於道見頞鞞威儀庠序,因問師法。頞鞞答云:諸法從緣生,是故說因緣。是法緣及盡,我師如是說。一聞即得初果。身子再為目連說之,亦得初果。

▲不須和會者,谷響云:以其事永異故也。如龍樹釋王舍城,引多因緣,亦不較定一說,以自古來所傳異故。亦猶此方,二戴禮經,三家論語,廣略互異,開章各殊。仲尼生年,進退不同;老子終卒,存亡各據。此方典藉,其事尚然,況華、梵遼遠,結集部別,而於事迹無參差者,難矣。然則意在明理。理之有失,則可正之以智;事之或乖,不可執一為是。故云不須和會。

▲或可下,又強和會之。

△三、今說下,指濫申請。

二、佛告下,答釋,為二:一、破迷顯悟;二、斥失勸修。初又二:一、寄事推破;二、就法例成。初又三:一、指事對立。

▲經:狂性因緣,謂照鏡見像也。因緣是能生,狂性是所生。

△二、阿難下,隨執交破,又二:一、交破二執,二、轉破自然。初又二:一、以因破自。

▲注緣其失頭,合云緣其見頭,以下文狂走方是失義。

△二、若自下,以自破因。經意云:既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之頭因緣故失?本頭不失,顯自然義存也。狂怖妄出,知因緣義虗也。

△二、本狂下,轉破自然。

▲經本狂自然者,秪是狂性本來自然。

▲注前四句破狂。自然者,約法言之,此顯藏性本來寂滅。

▲後三句破不狂自然者,此顯藏性不礙緣生,即是空、不空二義也。

△三、若悟下,顯悟雙亡。二、是故下,就法例成,為二:一、結會前言。二、菩提下,簡顯今義,又二:一、簡生滅顯不生滅,二、簡不生滅顯無戲論。初又二:一、遞簡,二、雙喻。初又二:一、簡因顯自

▲經:無功用道。興福云:八地。資中云:妙覺。證真曰:疏主判此太高,八地猶是別教義耳。若論圓教,初住即得無功用道,分證法身也。

△二、若有下,簡自顯然。

▲經:無生滅者名為自然。涅槃云:有所斷者名有上士,無所斷者名無上士。當知若有所斷,必有能斷。能斷則智生,所斷則惑滅。今無生滅,既從極說,即無上士也。

△二、猶如下,雙喻。

△二、本然下,簡不生滅,顯無戲論。

▲注理亦亡之者,荊谿云:因果既泯,理性自亡。二、菩提下,斥失勸修,又二:一、通斥戲論。

▲注又解下詩云:有苑者柳,不尚息焉。箋曰:尚,庶幾也。庶幾,幸望之義。

▲經十二部經者,長行重頌并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義都成十二名,廣如釋論三十七。

△二、汝雖下,別斥遭難。

▲經:阿那含,此云不來,不來欲界生故。證真云:第三果已斷,欲界九品俱生,名為出欲淤泥。

▲注圓教相似位即七信已前也。

▲唯作小釋者,長水云:登伽小機,雖得第三,若望圓信,霄壤有異。

二、是故下,勸修,又三:一、正勸。

▲注捨妄取真,去事就理,谷響釋上句是藏、通,下句是別教,亦可以此二句通指前三。

△二、如下顯功。

▲經:羅𬑟,此翻覆障。

▲耶輸陀羅,此云華色,亦曰名聞。或得出纏,謂登伽也。或蒙授記,謂耶輸也。

▲注:名為本性者,出摩登伽經。孤山云:以初見性淨明體,乃立嘉名。

△三、如何下警悟

▲注依諸師者,館陶科經,從此已下明修行方便,已前明如來藏心。雖不言解,義當解也。沇節、璿師皆承之,唯孤山顯云開圓解、開圓行云云。

▲隨聞獲證,如第三卷末并下文疑惑銷除等是也。

二、阿難下,顯楞嚴行法。分二:一、顯正行,二、明助行。初又二:一、阿難述請,二、如來宣示。初又三:一、歎佛。

▲經實相者,釋論云:何等是實相?謂菩薩入一相知無量相,知無量相又入一相。智者曰:即空故入一相,即假故知無量相,即中故又入一相。此與前文約三諦示如來藏義趣符合。

▲引諸下。五住迷暗如沉冥,二死漂流如苦海。

△二、世尊下,述已。

▲經含育如來十方國土等。國土皆是佛之化境,故云如來。一往同居,義該三土。上妙覺明心,即寂光也。

▲注天王,天子也。谷響云,如春秋天王狩于河陽,天王求車是也。

△三、惟願下,請法。

▲經無餘涅槃。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等亦爾。方是此中無餘之義,非同少乘灰身滅智。

▲入佛知見者,法華疏云:二智、四眼不能知見,唯一切種智、佛眼則能知見。

▲注:三、陀羅尼,旋假入真也。二、百千萬億旋陀羅尼,旋真出俗也。三、法音方便陀羅尼,中道法音能為初住方便也。今請一心三觀者,此是通塗行門。若據別意,再請最初方便也。

二、爾時下,如來宣示,為二:一、示初心決定二義;二、示諸聖圓通本根。初又二:一、正明二義;二、重釋二疑。初又二:一、敘意總標;二、云何下,牒名正示,又二:一、勸觀因地發心;二、勸詳煩惱根本。初又二:一、約因果審同異二解;二、阿難下,約同異明逆順二修,分二:一、異成逆修;二、同成順修。初又二:一、總斥。

▲注空假離中者,藏、通三乘及別地前修,非即性故。中即空假者,圓人初心造境即中,而復雙照故。

△二、以是下,別明,又二:一、喻真妄體性,二、顯體性不循。初又二:一、喻妄體生滅;二、阿難下,喻真性常住。

二、則汝下,顯體性不循,又二:一、指現身為四大;二、由此下,示四大為五濁,又二:一、總示;二、別顯。初又三:一、法。

▲經:五疊者,疊,重也。此以五陰為五重。何則?四纏是色陰。視、聽、覺、察既是六根,根必發識及受、想、行,即五陰具矣。

▲注若順現文,即向下四濁次第也。以義言之者,準百法疏云:心王了其總相,心所了其別相。以識創起,但緣青等總相。次取境像,即是想心。次領納前境,即是受心。次起貪等造作,即是行心。前三無記未能成業,行能成業。(疏文)由業招報,即是色陰。故云:始則有識,終乃成色。

△二、云何下,喻。

▲經即彼者,指法之辭。循,順也。泪,古沒切,濁也。

△三、汝濁下,合。

▲注五利、五鈍如法界次第。

▲見慢者,秪是略舉利鈍耳。

▲四、濁聚在其時者,準悲華經,人壽八萬至三萬歲未有濁名,至二萬時為五濁之始也。以後驗前,知是五陰者,非但後文,秪如上來既指身中四纏分為五疊,陰義明矣,況有下文為證,能無信乎?孤山已前俱無此說,後人所解仍舊弗從,識者鑒之,媸鄙自見。

△二、阿難下,別顯分五。一、劫濁。資中云:從初迷真起妄,世界未分,但有虗空及與妄見,故云汝見虗空也。今謂此無其理,豈有眾生初迷見空,而未有世界耶?前文云:迷妄有空,依空立界。蓋說有先後,理非異時。應知五濁皆就阿難現前而示。是故五節文初,並云汝見汝身等,敻指指迷真之初,恐非經意。

△二見濁。

▲經四大為體,即前文云堅相為地等是也。見聞覺知,即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聽覺察也。今雖通舉,正取意知而論受陰。

△三、煩惱濁。

▲經:憶識誦習,興福云:憶念過去,識對現在。長水云:誦習未來諸有境界。今謂誦習義通,何必定指?

△四、眾生濁。

▲注思即是業。釋論以意業為思。業因四種法生,謂見、聞、覺、知,即六思也。響井者,周禮:凡夫為井,方一里。說文:八家一井。

△五命濁。

▲注適言者,谷響云:適,始也。

二、阿難下,同成順修,為二:一、約解明因依果性。

▲經:常、樂、我、淨。智者云: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在為我,三業清淨為淨。

△二、以湛下,約行明果性。旋因又二:一、法。

▲注:修三止觀,照三諦境者,當以虗妄滅生為因緣所生法,以止寂之,以觀照之,成三諦境。

▲因該十信者,問:名字觀行,何不取之?答:請觀下文,自見其義。

△二、如澄下,喻。

▲經名為初伏客塵煩惱。伏,猶斷也。不須以常塗五品中伏義為難。此譯人一往名麤惑為伏,細惑為斷耳。孤山指初住所斷無明,名為客塵。此有三失:一、攝惑不盡,云何澄濁,都無見思。二、名目不當,如注中引擕李所說。三、違於現文,以客塵外自有無明故。當知此中客塵,與第一卷憍陳那所解二字義同。鹿園初悟,豈非見思耶?彼此照著,請無疑矣。

▲注界外見、思者,若唯識等論,初地頓斷見、惑,二地已上漸斷思、惑。此別教義也。若圓說者,從初住去,皆見、思雙破。以違理由見,感報由思,乃至妙覺,方盡其惑。

▲一切變現下。亦可如法華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等。

二、勸詳煩惱根本,分二:一、總勸審詳,二、正示根本。初又二:一、勸審。

▲注先止後觀。長水引起信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云云。

▲止觀當體者,前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反顯須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既曰修因,豈唯修止而不修觀耶?

▲止觀所依者,即三諦境也。

▲止觀所破者,下文云: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塵何處顛倒。乃至云:六為賊媒,自劫家寶。故知六賊正當所破也。以無緣智,即因地心也。緣無相境,即果地覺也。破無明惑,即煩惱根本。

▲旁正之意有前義,以觀境為正,煩惱為旁。後義反是。

△二、阿難下,斥迷,又二:一、法,二、喻。

二、則汝下,正示根本,為三:一、示六入為根本。

▲經:賊媒者,說文云:媒,謀也,謀合二姓也。今外塵內識,猶如二姓,眼等引發,譬若謀合。

△二、由此下,明根本有優劣,為二:一、由六根成世界。二、阿難下,依世界辨六根,又二:一、示世界名數,二、辨六根功德。初又二:一、示名數。二、一切下,明相涉,又二:一、通明。二、而此下,簡顯。

▲經上下無位,中無定方者,此於十方簡六取四也。中謂四維,在四方中間故。言無定方者,且如東南維既屬兩向,是無定方。諸疏不明,唯節疏云:但取四方有正位故,四維上下難顯示故。此乃以維為中。

△二、流變下,辨六根功德,又二:一、約變疊總論功德。

▲注以世涉方者,第一、於三世各論四方,成十二也。第二、於過去世四方變一為十,成四十。現在、未來亦復如是。三世各四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過去世四十變十為百,成四百。現、未亦爾。三世各四百,成一千二百也。問:兩番變疊,皆是一千二百。然則一番即足,何須重疊以世涉方?答:斯由六根功德全闕不同,欲將三四、四三之數克定優劣,是故變自疊。須有兩番,下文見

▲沇師非之者,彼云:乍觀可爾,理則不然。經文但約四方三世流變三疊,不約十類眾生根塵以增其數云云。

▲節公是之者,彼云興福配根塵類,生第七經中,文義明矣,足可依用,無勞別釋云云。

▲皆變疊不同者。資中云:第一變麤相三世,或取最初起,三世各有十二,成三十六。第二變一世有三十六,三世成一百八,添本十二,成一百二十。第三變前後相望,即成九世,一世各有一百二十九世,總成一千八十,添本一百二十,成一千二百。孤山云:一、十、百、千,此之四數,是正示三疊之變也。以上十二,有其三,有其三類,故須以此四數增之。三類者,一數圓,謂十也。兩數始,謂二,是兩一也。以數始,則變一為十,變十為百,兩番變之,則有二百也。以數圓,則變十為百,變百為千也。兩始一圓,三重增變,則成一千二百。長水云:今秪將過、現、未來進動筭位,便成一千二百。如第一位,三世四方,宛轉十二,為第一疊筭位,即是一橫二竪,已成過去。第二即變過去世以為現在進動筭位,一竪二橫,成百二十,為第二疊。第三又變現在世以為未來進動筭位,一橫二竪,成一千二百,為第三疊。已上六家,并私謂總有七義,恐來者好異,故錄之以示。嘻!聖人之言,隨情所解,差別如是,又不知後人作釋,復如何哉?然而興福所取,類生闕二(無色、無想),根塵減六(意根、法塵),非但名數不足,抑亦義趣永殊。節公所從,未為精鑒。敏師別用十善,如雖出法華疏文,而不知此經功德與彼稍異,縱強和會,終涉疑情。所以集解且依方世,銷其變疊,故曰餘雖別解等。

△二、阿難下,約功德克定優劣。

▲注一方三百,此是以方涉世之數也。又得兩分之餘者,餘謂五十也,左右各得二百五十。

▲一分四百。百者,此取以世涉方之數也。若無次番變疊,豈有一分四百耶?

▲與法華不同者。若資中云:法華取此數量,約持經力,熏成淨用。其數增減,一依今經。自古相承,多無準的。今逢此典,方識本因。今謂沇師望孤山之說遠矣。據彼之意,則應此經在前,法華在後。斯甚不然。

▲雖眼八百下,法華疏云:案三業安樂行,即有十善。一善有十,即百善。一善中有十如,即千善。就化他為二千。約如來室、衣、座三,即成六千。五種法師悉具六根清淨,一一根有一千功德也。復次一心中具十法界,一一界皆有十如,即成一百。一根通取六塵,即有六百。約定、慧二莊嚴,即成一千二百。根根皆爾。若論六根清淨,則不言功德多少;若言莊嚴,則能盈、能縮、能等。

▲等莊嚴者,根根六千。若言千二百,顯其能盈。若言八百,顯其能縮。若言清淨無盈、無縮、無等云云。

三、阿難下,約優劣簡圓,通為三:一、勸詳簡。

▲經誰合誰離等。此於六根且令詳簡,任其云取,故皆云誰,乃審定之辭也。據理言之,如真際云:眼、耳則離,鼻、舌、身合,意深五淺,耳圓餘非。

△二、我今下,許發明,又二:一、結前生後;二、十方下,引證䇿修。

▲注所謂彼眼根下,知者,於止觀中釋云:彼是九界。

▲於諸如來常者,九界自謂各各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

▲具足無減。修者觀諸眼,即佛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有缺減。

▲了了分明見者,照實為了了,照權為分明。修論圓因,見論圓果。

△三、阿難下,破疑執,又二:一、疑。二、佛告下,破,為二:一、破六根虗妄,二、顯一門圓通。初又二:一、破執,二、顯妄。初又三:一、總標。

▲經:虗習者,虗妄結習也。真際云:此修所斷,或無始時來,與身俱生,眠伏藏識,故曰根中積生等。

▲生住異滅者,資中云剎那四相,即微細妄念也。二、今汝下,別破。

▲經為一為六者。不了一六即是無明,故約此推破,用顯藏性非一非六也。問:據阿難迹論,修惑尚在,那忽於此便破無明?答:既已開顯,須明圓行,豈復作意先破俱生?故但破無明,而俱生自落。冶鐵之譬,不亦然乎?

△三、是故下,結示。

二、阿難下,顯妄,為二:一、略顯,二、廣示。初又三:一、法。

▲經淪替者,由顛倒故,淪伇塵勞,替易真生也。

▲注小乘所證,全是無明者,如止觀釋智障云:當彼破惑,名之為智。若望中道,智還成惑。又輔行云:二智之體,是無明故。資中下,彼又釋曰:或認六塵銷處,見惑不生,執一無為果體名一。今不取後釋。無為果體,亦同孤山所解。問:初果雖破見惑,未斷思惑。見、思俱對六塵所起,何故經云雖得六銷?答:實如所問。經文且據多分言之。如涅槃云:須陀洹所斷,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一毛渧。

▲如下,喻。

▲經:同不同,約太虗說。一非一,約妄情說。

△三則汝下,結。

△二、由明下,廣示,又二:一、別示擥塵成根。

▲注:八法為體者,能造即地、水、火、風,所造是色、香、味、觸,浮根亦爾。今但云四大,下但言四塵,蓋影略互舉也。經如蒲萄朵,喻浮根之相也。余經所說,或與此異。有云:眼如秋泉池,耳如卷樺皮,鼻如盛針筒,舌如偃月刀,身如立戟槊。唯意根未見別目。

▲恬變者,有味為變,無味為恬。恬,靜也。觀下文云:甞精映味,絞味成根。當知正取變義,為舌根所對之境。然由恬變二種,皆能發於覺了之性,是故對根相待而示。前鼻之通塞,下身離合等,例此可知。

▲腰鼓顙或作𣞙,埤蒼云:鼓杌也。

▲注浮塵根為意思託附。谷響云:即慮知託在肉團之內也。今人肉團有病,則慮知喜忘,所為失常,故醫藥所治在肉團耳。列子曰:魯公扈、趙齊嬰二人有疾,同詣扁鵲。謂公扈曰:汝志強而氣弱,故足於謀而寡於斷;齊嬰志弱而氣強,故少於慮而傷於專。若換汝之心,則均於善矣。遂飲二人毒酒,迷死三日,剖胷深心,易而置之,投於神樂,既寤如初。二人辭歸。於是公扈返齊嬰之室而有妻子,妻子不識;齊嬰亦返公扈之室有其妻子,妻子亦不識。二室自相訟,求辨於扁鵲,辨其所由,訟乃已。是故今經以意處肉團而外緣法塵,如在幽室而闚於外,故云浮根四塵,流逸奔法也。

▲如蓮華開合者,睡眠則合,覺寤則開。二、阿難下,總示離塵無體。經黏妄發光,此謂染著妄境,發生妄明。

二、汝但下,顯一一門圓通,為二:一、顯圓通,又二:一、通根脫黏。

▲經隨拔一根下。如於耳根不循動靜,即是脫黏。智契於理,名為內伏。余皆例此。

△二、不由下,寄根互用。

▲經:寄根明發。如智論云:報生天眼,在肉眼中。此乃寄於肉眼而發天眼。今亦如是,覺明知見,寄諸浮塵勝義而發也。

▲注具如華嚴。谷響引晉本三十五云:菩薩有十種眼,所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智眼、明眼、出生死眼、無礙眼。餘五根皆有十種。此即分真人得其互用也。

△二、阿難下,示真覺,又二:一、覺不由根,二、覺不由緣。初又二:一、指事。

▲經無目而見者,據阿那律,於六神通得半頭天眼。且神名天心,通名慧性,此蓋意根得眼根用。今但取見,不由眼,以顯明不循根故也。無耳而聽,非鼻聞香,例亦如是。

▲異舌知味者,如下文云: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呞病。今取其舌似牛,故云異也。

▲舜若多神者,沇疏云:未見誠釋,應是主空神。

▲無身覺觸者,纂要云:但無麤相之身,而有微細之色,故云如來光中映令暫現也。

▲既為風質者,言其不實也。

▲諸滅盡定,即九次第定中滅受想定。

▲久滅意根,謂先曾得定故。

▲圓明了知此約出定時,說:

▲不因心念,還指曾滅意根也。沇疏謂迦葉入定,不妨作用,引同維摩云不起滅定諸威儀者,非也。況今文云如此會中,摩訶迦葉豈是入定耶?故知且就小乘滅受想後,無妨出定圓照諸法耳。

▲注斯皆妄力者,小聖神通由修根本事禪而得,既不能知發本明耀,故皆屬妄。實而言之,即如來藏少分之用,豈唯小聖,凡夫亦然。日用不知,斯之謂矣。

△二、阿難下,例顯。

▲經圓拔者,孤山云:六既名根,故言拔也。普曜云:拔斷十二根(十二因緣)。涅槃云:根深難拔。此經云:拔我疑根。皆對根名拔。

二、阿難下,覺不由緣,又二:一、指事。

▲經以手循體。郭璞注爾雅云:循,行也。

▲注不假於緣。諸疏釋此,皆謂不假根境等,而不觀根義。上文已說,何煩重耶?

△二、緣見下例顯。

▲注:諸緣例爾。如云見性具四種緣,謂空、明、心、眼。今且對暗,不假明緣。餘空緣等,其例可識。又眼根既爾,餘五比知云云。

二、阿難下,重釋二疑,分二:一、釋因地發心疑;二、釋煩惱根本疑。初又二:一、疑請;二、答釋。初又二:一、疑;二、請。初又三:一、牒前義;二、世尊下,立今難,又二:一、果不同因;二、修非契性。初又二:一、明七果常住。

▲注白淨無垢識,天台依攝大乘說菴摩羅識名無分別智光,即第九淨識也。

▲離倒圓成等者。地論云:大圓鏡智,離一切我、我所執,乃至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及一切身土影像。又云:此智是諸如來第八淨識也。問:今七種名,同在果位,體必無殊。何故攝論以菴摩羅為第九,地論以大圓鏡為第八耶?答:第八有染、淨二分,總含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法。是故攝論開淨分為第九,地論不開,即指淨分名為鏡智。問:開與不開,何者為善?答:兩論被物,各隨所宜,不可定計,互相排斥。然據諸論所說,第八識若至我見永不起位,即捨棃耶之名,別受清淨之稱。是則果位名菴摩羅。天台所依攝大乘義,取第九識者,非無深致。

▲經體性堅凝者,若唯識宗謂真如凝然不變,不許隨緣,非此經堅凝之義,學者應知。

△二、若此下,明六根無常。

▲經猶如念心下,例前為難也。以前文累說妄心離塵無體故。

△二、云何下,修非契性,又二:一、正難;二、世尊下,釋成。

△三、如來下,結違妨。

△二惟垂下請。

▲經蒙吝,謂蒙昧鄙吝也。

二、佛告下,答釋,為二:一、斥疑許說。

▲經塵俗諸事,謂擊鐘、擣練等。

△二、即時下,寄事正釋,分二:一、審聞聲,彰倒執之相;二、指聞性,顯常因之體。初又二:一、擊鐘正審,二、據答總訶。初又二:一、審聞,二、審聲。初又二:一、定有無。

▲經時,羅睺羅又擊下,此為下文破執張本,即鐘聲更擊,汝云何知是也。審聞既爾,向下審聲與此相對,亦有兩重。

△二、佛問下,詳所以。

△二、如來下,審聲。又二:一、定有無;二、詳所以。

△二、佛語下,據答總訶。

▲經:自語矯亂。矯,應法師云:假稱謂之矯。矯,詐也,字與矯同。國語曰:其刑矯誣。今謂阿難報答無定,義同於詐,而復錯亂。

▲注:何因擊鐘而言其聞者,秪由阿難等妄認隨聲之聞,而不知離聲之聞。誣,枉也,虗也。二、阿難下,指聞性顯常因之體,為二:一、正顯聞性,二、通示諸根。初又三:一、破執。二、知有知無下,顯常,又二:一、簡妄顯真,二、對凡斥失。

▲經:汝尚顛倒等,舉勝況劣也。阿難非不以常為斷,凡夫固亦惑聲為聞,今左右互舉耳。動靜約塵,閉塞開通約根。

△三、如下,引例,又二:一、引重睡有聞。

▲經自怪其鐘為木石響者,展轉妄聞也。或恐木即是杵,石即是砧,此語似倒,謂怪其擣練砧杵作鐘響耳。

▲遄者,谷響云速也。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二、阿難下,約聞示性。

▲注真性不昧者,問:聞性不昏,即真性不昧耶?答:非即非離也。資中云:如重睡人,無有六情分別聲相,但任運聞,表真聞性常在不滅。真際云:總舉聞性不昏,證體無滅。或為他響之用,隨塵妄起,塵謝即亡。真聞之性,何曾暫昧?古德以此便為真性,良恐未通。今觀二疏,並有不即不離之意,而未知節疏指斥何人。若謂資中,蓋不善表之一字耳。及至長水,全作真聞而解,亦恐錯用沇疏之義,深誤後人。

△二、以諸下,通示諸根,又二:一、斥迷。

▲經:循諸色聲者,能循即六根,所循即六境,略舉色聲也。

△二、若棄下,勸悟。

▲注通別二惑俱名塵垢者,正取識情為垢,是二惑體帶塵言之,猶云塵勞也。

▲此眼具五者,不可以小乘法眼及次第法眼為比。既由清明成無上覺,即同請觀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也。

起第五卷

二、釋煩惱根本疑,分二:一、疑請;二、答釋。初又二:一、牒前義;二、令觀下,述所疑。又二:一、領解結之喻;二、請解結之法。初又二:一、領喻。前文云: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今領此喻,故曰今觀世間等。然前文又云: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斯則已明六根是結。而下文請云: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者,此有二義:一、為鈍根者重發起故;二、雖疑所結,意在於解。興福科此云釋結解同體疑者,非也。以阿難本無同體之疑,至佛答中始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此亦泛論,未是正意。

▲從是故汝今下方,乃的酬解結之請耳。

△二、世尊下。省迷

▲經與諸無明俱滅俱生。資中云:俱生煩惱及無始無明也。證真曰:疏以俱滅俱生配俱生煩惱無明,即屬無始無明,銷文不便。今詳經意,前已破人法二執,顯空如來藏。次破真妄雙疑,顯不空如來藏。今請修行方便,重問解結根元。須就所知障中以辨惑體,不必更配煩惱障也。(鈔文)今謂證真所解,與孤山義同所斥。況疏銷文不便,其實然也。予再詳之,應作二義以銷此文。一約阿難權證初果,俱生尚在,則與界內無明俱滅俱生。二約阿難實證初住,別惑未盡,則與界外無明俱滅俱生。後義同圓敏二師,前義有異也。若作阿難昔居初果,令入初住,通敘二義者,則於瘧喻銷釋更明。何者?見惑已斷如安日,俱生未破如發日。又通惑先落如安日,別惑猶在如發日。隔日之喻,不亦明乎?

△二、惟願下,請解結之法,又二:一、請法;二、作是下,申敬。

二、爾時下,答釋,為四:一、經家總敘。

▲經:作將來眼者,依教生解,依解立行,皆得正見,故名為眼。

△二、善哉下諸佛同告。

▲經無上菩提等可對二德。

△三、阿難再問。

△四、佛告下,如來廣答,分二:一、正示六根解結之法,二、重釋解結倫次之疑。初又二:一、長行,二、偈頌。初又二:一、明根結無實,二、示現前。可解。初又二:一、明真妄相即。

▲注凡夫迷真故縛者,若未破別惑,未登圓住,皆名為縛。然六根淨人亦得似脫,今取真脫,故唯聖人也。

△二、阿難下,明根境相由。

▲經交蘆者行𤦆,經音作茭蘆,仍斥交字為非,此胷臆也。

▲注有以下。證真云:根、境、識三互相因依,如三蘆成聚,闕一則不立。谷響破云:如此釋者,豈唯不曉字義,抑又全背經文。且經文先以空華喻識,既畢,次舉根、塵,遂以交蘆喻之。若謂喻三,則文義顛亂。凡單言交者,唯是兩事。史記云交手事,秦婆沙論云結交趺坐,手、足俱二事也。此經明鼻根功德,云而闕中交,即是無出入二息一時也。又云交妄發生,亦秪兩妄雙起耳。至若三數已上言交者,並須加敷明之,謂三交等,如法華云有八交道是也。

△二、是故下,示現前,可解。

▲注又解下節,疏亦有此義。彼云:言知見者,自性徧圓故。無知之知,無見之見,即如來藏心也。立知者,有所得故。背覺合塵,即無明耳。

▲知見無見者,不取相故。背塵合覺,即涅槃也。故茲兩釋,並符佛旨者。雖然,若觀汝今之言,前釋為要。以前阿難請云: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是故如來開示阿難現前知見。若立知者,即名為結。現前知見,若無見者,即名為解。無明涅槃,乃結解之法也。斯亦略舉知見,意攝六根,未彰此結從何而解。

二、爾時下,偈頌,為三:一、總標;二、正頌。分二:一、頌根結無實。

▲注凡夫以惑業為緣者。六凡法界,由見思之惑,有漏之業,即感分段有為之法也。具足應云:二乘菩薩法界,由無明之惑,無漏之業,即感變易有為之法也。以此三乘,若望圓教聖位,俱屬凡攝,是故略之。

▲聖人以機感為緣者。從分證已上,得法性明鏡身,隨十界機,普現色像也。然分證菩薩,自行未滿,實報土中,亦有惑業為緣之義。今但約化他應用而說。

▲舊以前二句下,證真,云:初半頌立有為是空,即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具足三支比量。量云:真性有為是有法,定空為宗因,云從緣生故,同喻如幻事。次半頌立無為是空,即無為無起滅,不實若空華,亦具三支比量。若取義,便須移不實兩字歸上句,移無起滅三字歸下句。以不實是宗中空義,故應立量云:真性無為是有法,定空為宗因,云無起滅故,同喻如空華。問:下半頌無真性言,今何強添?答:上真性言,須通下轉云云。

▲掌珍論者,清辨菩薩造,奘三藏譯。論標四句,與此小異。彼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上卷廣明前二句,下卷廣明後二句。舊家始自興福,至于長水,皆依論釋,俱不及證真,文義分明。孤山云:彼說祖於天親,吾學宗乎智者。宗塗兩別,故此弗遵云云。今恐後學須知,略引如上,故重遣之者,若依掌珍銷前頌文,即以此頌雙遣真妄。證真云:初半破有為是破妄,次半破無為是破真。此下一頌釋成前意也。龍樹云:即中論偈。此二句下更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經猶非真非真,纂要云:上非真字即妄非真,下非真字即真非真。覆牒上文,妄、真同二妄,此讀文大謬也。

▲注真非真所違也者,如下文云真恐迷,上三字與今不別。

△二、結解下,頌現前,可解。又三:一、泛舉所因。二、汝觀下,正頌前說。三、解結下,生起後義。

△三、陀那下,重示為二:一、喻所結之體,二、歎能解之法。初又二:一、指八識如流。

▲注:第八、異名。此依唯識論解也。又百法疏云: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或名為心,或名阿陀那,或名所知依,或名種子識等。別說九識者,他宗解為純淨無染識。若天台智者,依真諦三藏,以阿陀那為第七識,則與前來經、論不同。問:若爾,陀那之名通乎七、八、九識,如何辨異?答:梵語阿陀那,此與阿棃耶、菴摩羅相去非遠,皆目如來藏心。但隨諸經、論,翻取名、義,或異或同,到使南、北宗師多起諍計。若知此三有染有淨,有染、淨和合,隨取何義,建立其名,則諍計自息。且阿陀那識,真諦謂之第七者,蓋別取第八染分立名。唯識、百法謂之第八者,則通取染、淨和合為目。解深密經謂之第九者,乃別取第八淨分言之。故攝論云:世尊說法,凡有三種:一、染汙分,二、清淨分,三、染汙清淨分。譬如金藏,土中有三:一、地界,二、金,三、土輪。以地譬依他性,具染、淨二分(八識);以土譬分別性,為生死染分(七識);以金譬真實性,為涅槃淨分(九識)。問:陀那之名既通三識,何故擕李釋此頌文,須云第八異名耶?答:以順現文,名、義便故。既云習氣成暴流,又曰真非真恐迷,是則顯有染、淨二分。雖解深密名為第九,不如唯識第八義。親況、慤況二疏俱作此釋,故敏師從之。

▲大乘權教者,即通、別二教也。孤山云:對圓頓大機亦不宣說,以歷別淺深,示六、七、八之異,易起諍論故。今謂不然。此中正指陀那微細識有真非真,恐凡愚不了,謂一謂異,執斷執常,故於諸經不常開演,何關六、七耶?應知此識於藏、通二教固是不說,至於別、圓二教亦罕曾顯示,故云我常不開演。所言常者,猶云尋常,非全不說,以別、圓初心不得意者皆有諍故。如地論師以阿梨耶為真常淨識,攝大乘人以為無記、無明、隨眠之識,斯即別、圓起計之相也。圓、敏二師釋不說意,各據一塗,似未盡理。

▲我於凡、愚不開演者,節疏云:凡謂凡夫,愚即二乘。今謂若許前義,愚通大、小。

△二、自心下,顯諸法如幻。初二句從真起妄,次三句達妄即真。妄則根境熾然,真則待對絕矣。所以作此頌者,還是重示根塵同源,現前可解也。所解既如幻,能解亦如幻。故下文云:如幻三摩提。

△二、是名下,歎能解之法。

▲注如世蓮華下,諸疏皆作喻釋,大同小異。今詳經語,亦可作能證三昧人解。如前文云寶王、覺王,下文云妙蓮華王,皆命佛也。今妙蓮華且是所坐之座,金剛王、寶覺正是能證之人,覺即佛也。縱入相似,謂圓教七信也。同除四住,至藏則劣,出法華玄文。

▲經薄伽梵者,資中云:具足六義,所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

二、於是下,重釋解結倫次之疑,為三:一、經家敘事。

▲注:二、頌合明。孤山云:前四偈是重頌,後五偈是孤起。(從解結因次第已下。)今謂前四偈中言妄顯諸真等四句亦是孤起,後五偈中自心等五句亦是重頌。若然,則雜糅精瑩,於義惟明。

▲經:心目開明者,上根必進破無明,中、下或初入真似。

△二、我今下,阿難疑請。

▲經性淨等二句,當以所詮能詮分之。

△三、即時下,如來顯示。分二:一、結巾喻迷,二、解巾喻悟。初又二:一、綰巾成結,二、指事顯法。初又三:一、示,六、結。

▲注髑髏天者,慤疏云:斯承口史,未見所翻。長水云劫波,云時分巾,是彼天所奉,緣起未詳。今謂華嚴第二有時分天,以璿師但翻劫波,而不言羅字,故未敢用。

▲經疊華巾者,谷響云:疊即布名,字或作㲲。下文又云寶疊者,貴之耳。

△二、佛告下,審名體。

△三定倫次。

△二、佛言下,指事顯法。

二、佛告下,解巾喻悟。分二:一、喻六解一亡;二、喻舒結倫次。初又二:一、舉喻詳解。

▲經:是非鋒起。谷響云:劉伯倫酒德頌曰:陳說禮法,是非鋒起。

▲注云:如劒戟之鋒刃,相競逐而起。

△二、佛言下,顯法斥迷。

△二、阿難下,喻舒結倫次,為二:一、明舒結方便,二、明倫次所以。初又二:一、舉結詳解。

▲注:雖曰伏斷者,二乘通惑,菩薩伏別惑,俱約未觀圓中者言之。

△二、佛告下,顯法示修。

▲注:圓修定慧,即三止三觀也。由此能顯如來藏性,故曰佛法從因緣生。

▲事六度等,等取二乘智行,乃至菩薩別修定慧,悉名塵相,方是今文簡非之意。孤山云:和合麤相者,如因父母和合而有其身,飲食為緣而命得住等。良恐不爾。

▲佛種從緣起者,準法華疏,以中道正因為佛種。今孤山解,知其本因皆因於心,心即佛種也。然而法華正指真心,此中正指妄心。雖真、妄體同,理須甄別。

▲實智冥理,權智鑒物者,權實一念,物理同時,理則照窮正性,物則察其本末。肇論云:聖心無智,無所不知。此之謂也。

二、阿難下,明倫次所以,又二:一、舉結詳解。

▲注黏湛成根者,前文云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乃至意根云黏湛發知,今總言之,故云根也。

▲必無倫緒者,豈有先眼、次耳、後鼻等耶?

△二、佛言下,顯法示修。

▲法。小乘析觀下,毗曇人空法不空,成實人法俱空,會入空平等理,謂偏真涅槃也。此涅槃亦空,名平等空。

▲大乘體觀下,衍門。三教皆名體觀。通教但破界內二執,不破界外二執。別教先內次外。圓教內外頓融。

▲應知下,亦私釋之文。人空、法空,即六解也。平等空,即一亡也。三空配位,已在說題。

二、阿難下,示諸聖圓通本根,為四:一、阿難述請;二、如來普問;三、諸聖各說;四、文殊簡辨。初又二:一、述解申疑。

▲經:得無疑惑,例前心目開明說之。

▲頂禮雙足者。谷響云:頂者,己之貴;足者,佛之賤。以己之貴,禮佛之賤,敬之至也。

▲然猶未達圓通本根者,上云慧覺圓通,但是悟知一、六亡義。今云圓通本根,正是最初方便也。

△二、世尊下省躬致請。

二、爾時下,如來普告。

▲注: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據孤山意,唯從圓釋,今則通小。小以四果為無學生真諦法中,圓以分證為無學生中道法中。通、別準知。此下二十五聖,孤山復有料簡釋疑。問曰:諸聖所敘,於界及大,何其次第?為本說自爾,為經家次此耶?答:雖未可定判,而以本說自爾為長。蓋受佛威加,說必次第也。若爾,一等次第,何陳那因聲,而在沙陀因色之前?答:此陳那是現在悟道既初因聲,塵與觀音過去悟道元因耳根。非但根、塵相符,亦是過、現相對。是故最初陳那敘述,末後觀音敘述。斯則善始令終,以顯此土正以音聲為佛事也。若爾,陳那亦應當機,則與觀音義等。何故文殊簡以為非?答:塵是佛語,根乃自身。認塵則著他語言,觀根則了己心性。末代悟入,要在觀根。所以陳那聞聲,亦在簡非之例。問:普賢依耳識而悟,何不當機?答:塵非根不別,識非根不發。若不依根,如何發識?根親識疎,是故亦簡。又普賢所說心聞之義,乃是分真所得,何關初心?故下文云:心聞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問:觀音既是觀根悟道,合在六根科中,則當居那律前後,何故越次居七大之末耶?答:此既當機,其道則勝。勝儻先說,劣無由陳。故讓諸聖居前,而觀音處後。例如三十三大士說不二法門,而淨名杜口最居於後。前劣後勝,炳然可見。已上五重,皆圓師料簡。斯亦鈎深索隱之義,講貫者不可不知。

三、諸聖各說,分二:一、正說圓通,二、廣現前瑞。初又五:一、六塵,乃至五、耳根。初又六:一、火器,悟聲塵。

▲經:雞園者,中阿含云:佛滅度後,諸上德比丘皆住雞園。竦疏引智論云:昔有野火燒林,林中有雉,入水漬羽,以救其焚。纂要云:即雞頭摩寺。二說未審。

▲注涅槃說身因谷響,引彼經三十二云:五百比丘問身子云: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答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脫,自應知之。何緣方更作如是問?有比丘言:我等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羅漢果。有說愛,有說行,乃至飲食、五欲。如是五百共往佛所,各說已解。身子白佛:誰為正說?佛言:無非正說。

▲淨名入不二者,初法自在菩薩云:生滅為二,不生不滅為不二。乃至文殊云:無說無示為入不二。共三十二人。若兼居士默然,則三十三也。

▲其猶禮樂等者,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斯即開權會實者,具如後釋。

▲主伴相濟者,爾雅云:濟,成也。

▲天台化儀四教,謂頓、漸、祕密、不定也。

▲龍樹二種法輪,謂顯露、祕密也。

▲俱無此說者。且漸教之初,唯為五人等說三藏教,大雖在座,小所不識。至論不定,但云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且不言陳那得大乘益。又大論明祕密法轉云:初轉時,聲聞見八萬及一人,諸菩薩見無量阿僧祇人得二乘,無量阿僧祇人得無生忍。亦不言陳那在大益之數。若謂今經陳那所敘是密悟圓理者,豈唯彰天台、龍樹教義不明,抑亦顯法華迹門開權未了。何哉?以法華但說在昔是權,於今是實耳。此義非小,有妨大塗,故集解中不避煩芿。

△二塵性悟色塵

▲經優波尼沙陀。如序分列名中解。又纂要云:據華嚴等經疏,翻為近少,亦云近對。蓋校量持經功德云: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即極少比對之分也。今經云:以從白骨微塵,歸於虗空。此乃析色明空,因於近少微故也。

▲注觀五陰理性,謂觀色不淨,觀受是苦,觀識無常,觀想、行無我。

▲九想者:一、脹想,二、青瘀想,三、壞,四、血塗漫想,五、膿爛想,六、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

▲壞法羅漢者,次第禪門云:對治無漏禪有二種:一者、壞法道,即九想、八念、十想是也。善修此三,發真無漏,成壞法阿羅漢。二者、不壞法道,即皆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具此禪故,發真無漏,成不壞法大阿羅漢。

△三、香嚴悟香塵。

▲經童子者,菩薩之異名也。餘經亦稱文殊等為童子,以內證真常而無取著,如世童子心無染愛故。

▲注此似衍門者,未敢定判,故云似耳。若觀當時得阿羅漢,將非通教聲聞之果乎?

△四藥王悟味塵。

▲經:法王子者,釋論云:佛為法王,菩薩入法正位,乃至十地,悉名王子。

▲五百梵天者,證真云:是其徒屬。

▲印我昆季,藥王、藥上者,據法華疏云:藥王昔名星光,從尊者日藏聞說佛慧,以雪山上藥供養眾僧,願我未來能治眾生身心兩病,號曰藥王。今蒙佛記,即酬昔所願也。

△五賢守悟觸塵。

▲經:開士者,古翻菩薩為開士。安師云:開士,始士也。開謂心初開故,始謂始發心故。

▲從佛出家者。若據大論云䟦陀波羅是居家菩薩,恐名字有同耳。

△六飲光悟法塵。

▲經我觀世間下,即實有滅空也。

▲注九次第定,謂四禪、四空、滅、受、想也。

▲經世尊說我者,如增一阿含云:我佛法中行十二頭陀:難行、苦行,大迦葉第一。

▲注此翻抖擻,謂抖擻十二種過患云云。

二、五根為五:一、如意悟眼根。

▲注:此云如意等。昔於饑世,曾以稗飯施辟支佛,九十一劫生人天中,如意受樂,常獲富足。

▲半頭而見者,舊說那律天眼從頂上發見,此恐不爾。如佛得全頭,天眼又從何而見耶?

▲非謂金剛唯喻大定者,地論云:二乘得金剛喻定。

△二、繼道悟鼻根。

▲注於路所生,證真引善見律云:有一長者,秖有一女,與奴私通,遂逃他國。久而有孕,垂產思歸。行至中路,即誕其子,因名路邊生。如是二度,凡生兩子。長名槃陀伽,弟名周利。槃陀伽以其弟相繼於路邊生,故名為繼道。

▲經:我時觀息等。此似於數息中修六妙門觀。所言六者,謂數、隨、止、觀、還、淨云云。前三是定,後三是慧。定愛、慧䇿,能發真明,故得漏盡,成阿羅漢。

▲反息循空者,反生滅之息,循真明之空也。

△三、牛呞悟舌根

▲經有牛呞病,爾雅作齝,與呞同。郭璞云:食之已久,復出嚼之。法華疏云:牛若食後,常事虗哨,其病似之。

▲注緣起與今經異。證真云:昔為比丘,摘他一穗穀,觀其生熟,五百生作牛償力。今雖得道,猶作牛呞。

▲經心地法門者。問:此與大乘唯心之義,不亦同乎?答:凡釋教文,不可以名定義,當須以義正名。今既敘昔所示法門,但是第六識為諸法所依,故曰心地。且小乘諸經,奚甞不談諸法由心?如阿含云:一法攝一切法,所謂心是正法。念云:心造依正。瑞應云:得一心則萬邪滅矣。又何但小乘?至於先儒,亦以心為言行之本。如楊子曰: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發成言,畫紙成書。書有文質,言有史野。二者之來,皆由於心。)孟子曰:學問之道無佗,求其放心而已矣。荀卿子曰:心也者,道之工宰也。(工能成物,宰能生物。)由是觀之,何必大乘方云心地耶?下文身子云悟心無際等,義皆例此。

▲還味旋知者,祇是觀味之知,還旋心地耳。

△四、餘習悟身根。

▲注罵河神為婢。谷響云:過恒河水,咄!小婢駐流。河神為之兩派。神往訴佛,佛令懺謝。即合掌云:小婢莫瞋。大眾笑之,懺而更罵。佛言:本習如此,實無高心。

△五、空生悟意根

▲注:甞試訂之。訂,平議也。良由在昔下。問:何故但云方等、般若,而不言法華耶?答:二酥味長,豈無所證?若指醍醐,於義太緩。況圓通本根,須敘在昔;法華開會,亦會本根。向下身子、滿慈,意亦如是。

▲見佛法身者,法華疏云:佛忉利天下,率土輻湊,爭前頂禮。空生端坐石室,念諸法空,豁然悟道。佛告蓮華比丘尼:非汝前禮須菩提,先見法身。法華玄文判。此是三藏空門成實論之所申也。

▲經:諸相入非,非猶無也,非所非盡。上非字同前無義,所非即諸相,相帶言之耳。

▲旋法歸無者。法是意根所對之境,正由根寂,乃得法空。永嘉云:知滅對遺。斯之謂矣。

三,六識為六。一,身子悟眼識。

△經心見者,證真云:即眼識界也。

▲注不可以人而異於法者,人謂迦葉,法謂緣生。

▲經:光極知見者,光,明也。若從義,便秪是知見明極耳。

△二、普賢悟耳識。

▲注金剛喻定,孤山云:即下文明金剛乾慧也。

△三𧰟喜悟鼻識

▲注故標其妻者,來出家時,耽著其妻,食息不離。

▲十六特勝者,此禪與六妙門橫竪淺深之異耳。

▲通明者,謂三事通觀。若觀息時即照色、心,觀色及心亦復如是,故曰通明。又修此禪能發六通、三明故。

△四、滿慈悟舌識。

▲經以音聲輪者,佛有三輪,謂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鑒機,此口輪也。

▲助佛轉輪者,此法輪也。口輪是能轉,法輪為所轉。

△五上首悟身識。

△注:或翻近執舊譯為佛家人,其意同焉。

▲經:三千威儀,八萬微細。纂要云:約二百五十戒,各有四威儀,合為一千,循三世轉為三千也。將三千威儀分配身口七支,為二萬一千。復約對治三毒及等分,成八萬四千。今舉全數也。

▲注制遠方便者,如起心破戒,未動身、口時是也。

△六釆寂悟意識。

△注木爪癃。谷響云:亦曰木爪林,近此林居故。又云:禱此林神而生故。

△根本禪者,四禪四空,總名十二門禪。然其神通,多依四禪而發。

四七大為七一,火頭悟火大。

▲經教我徧觀下,應通生滅、無生二種觀相云云。

▲二、持地悟地大。

▲經闤闠者谷響,引崔豹古今注曰:闤,市垣也。闠,市門也。

▲饑荒者,爾雅云:穀不熟為饑,果不熟為荒。

▲注三諦具足者,蓋了色即是空,一切法趣色,如指不自觸,故曰不相觸摩。

△三月光悟水大

▲經:水性無奪。孤山云:奪,猶失也。長水云:一味水性,更非餘大之所相傾,故名無奪。

▲注十徧處者,證真云:謂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十境,皆使徧一切處也。就所觀境得名,亦名十一切處,亦名十一切入。

▲注稠禪師入火光定事,載續高僧傳。有作析法等者,孤山疏也。

▲四、瑠光悟風大。

▲經皆是妄緣風力所轉者,妄緣即能感之業,風力即所感之報。又風力即妄緣也,皆虗妄緣相故。

△五空藏。悟空大注:有足曰鐙,今俗作燈。

▲經放十種光等。孤山云:表從一心現十界像,化十界眾生也。

△六慈氏悟識大。

▲注:此翻慈氏。淨名疏云:有言從姓立名,今謂非姓,恐是名也。何者?過去為王,名曇摩沇支,慈育國人,國人稱為慈氏。姓阿逸多,此云無能勝。有言阿逸多是名,既不親見正文,未可定執。(疏文)

▲亦曰三相者,解深密中二名全同唯識,但以性為相耳。資中下:此依唯識所解也。證真引彼頌曰:由彼彼徧計,徧計種種物,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徧計),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圓成)。

△七、勢至悟根大。

▲注舍衛等者,智論云:舍衛有九億家,三億眼見佛,三億耳聞而不見,三億不聞不見。

▲經: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孤山云:謂託宿世修念佛觀,故生佛前,不假加功進行,而自證妙道。故觀經云:生彼國已,見佛色身光明寶林演說妙法,聞已即悟無生法忍是也。

▲注念存三觀等者,空觀念報身,破通別見思。假觀念應身,破界內外塵沙。中觀念法身,破根本無明。分別雖爾,然復須了即惑成觀,觀外無身,三一互融,非相含然,非相生然。念之於無念,是真念佛矣。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三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ốn

X0269_004.txt
Hán gốc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四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起第六卷

五、耳根。分二:一、觀音正說,二、昔佛所記。初又四:一、值佛稟教證真。引天台云:西音阿那婆婁吉低輪,此云觀世音。能所圓融,有無兼暢,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世音。又梵語阿縛盧枳帝滋伐羅,此云觀自在。唐三藏云:觀有不住有,觀空不住空,聞名不惑於名,見相不沒於相,心不能動,境不能隨,動隨不亂,其真可謂無礙智慧也。(彼文)今觀諸經標名,或單云觀世音,或單云觀自在,唯大悲心陀羅尼經具云觀世音自在,而不知梵語有單有具,為是譯人去取不同,未詳厥旨。

▲注:流通本經者,本謂本門,示可通指法華為本經。

▲教即世音,以初稟教即是耳根所對之境故。

▲聞即耳根者。此從能聞邊說。若約所聞,有通有局,局取彼佛音教,通取一切聲塵之境。

▲思修皆能觀之觀者,聞非無觀,以觀行成時正在思修故。應知三慧有橫有竪,橫則名字已上位位有之,竪則名字為聞、觀行為思、相似為修。三慧具足能得相似分真之定,故曰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二、初於下,依教起修。

▲注:舊約三慧次第銷之,義出沇疏。且初、聞慧者,謂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此觀聞性,返照離緣。)如是漸增,聞、所聞盡。(非唯亡境,亦乃離聞。)二、思慧者,謂盡聞不住,覺、所覺空。(即能覺心,思慧為體。又觀此覺,體性亦無。)三、修慧者,謂空覺極圓,空、所空滅。(思盡唯修,既無能覺,亦無所覺。)證真曰:據疏此釋,但遣前二,不遣修慧。空覺極圓等,即是釋思慧盡相,令助一解。最初七句遣聞慧,次二句遣思慧,後二句遣修慧。謂前聞、思二慧俱為所空,修慧為能空;今能、所俱遣,故云空、所空滅。孤山、長水,大節亦同,但釋義小異耳。

▲節文為四下。須知根塵是所破之境,理觀是能破之觀。以三諦之理,即三觀之體。故荊谿云:諦觀名別體復同,是故能所二非二。前二如賊,後二如兵。雖計賊而發兵,要賊除而兵息。又此四節,說有倫次,遣必俱時。若不然者,非頓亡之智,非無作之行。注文已顯,無俟煩辭。

△三、生滅下,因修獲證。

▲注此非屬應,蓋言其機者,諸師皆作應解,唯興福云下合有二:悲則謙居學地,仰乃俯類凡夫。又云:仰謂敬法處師,悲謂傷己拔彼。此善經意也。若屬應者,如何銷釋與之一字?

▲菩薩所證圓通之理下。理謂三千三諦之性。眾生心佛,一體無差。迷之則事用確分,悟之則真精洞徹。永嘉云: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同共如來合。此之謂也。

▲感應常冥,與拔常顯者,冥謂冥密,顯謂顯露。然感應必與拔,與拔必感應,冥則俱冥,顯則俱顯,蓋左右言之耳。凖智者釋法華普門品,以前問答,不見形聲,密荷深祐,為冥益(即七難、二求等)。以後問答,觀覩色身,得聞說法,視聽彰灼,名顯益(即三十三身、十九說法也)。約彼申此,則三十二應是顯益,十四無畏是冥益,四不思議兼通冥顯云云。

四、世尊下,由證成用,為二:一、廣談應用,二、總結圓通。初又三:一、三十二應,二十四無畏,三、四不思議。初又三:一、總標。

▲經:聞熏聞修者,熏謂熏習,從喻為名。修兼於思,三慧備矣。起信云: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今亦如是,觀音因中初無淨用,由聞如幻金剛三昧而熏習故,能成三十二應也。

▲入諸國土者。若約四土論之,應六,凡二乘及藏、通菩薩但入同居,應別、圓菩薩則入方便、實報、感機居,同居亦入分段、寂光、無相三土,由之而生天器、飯色,喻意可解。

△二、世尊下,別釋,分五:一、應三乘。

△經:勝解現圓。資中云:將登正覺,坐道場也。今謂勝解即正覺,此通分極識,如孤山所說。而資中云:將登者,躡上進修無漏言之。秪為進修未登正覺,是故現身而為說法,令其勝解現前圓滿。

▲注臣家之鏡下,喻分真理,能現佛身也。王家之鏡下,喻究竟理,現菩薩身也。證真云:若初住能現妙覺,是本下迹高。若妙覺現菩薩等像,是本高迹下。俱高俱下,二句可知。此依天台四句分別。(鈔文)問:經云:現佛身者為劣?答:若在方便實報,定是勝身。若在同居,或勝或劣云云。

▲毱多等者,梵云優波毱多,此翻近護。佛滅度後百年出世,得阿羅漢果。付法藏傳云:毱多於摩突羅國說法,降魔已,語魔王言:我不得見如來色身,汝首曾覩,宜為我現。魔曰:仁者!我現佛身,勿為吾禮。即入林中,變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化為比丘,前後圍遶,若鵝王趨,從林而出。毱多見已,說偈讚歎,不覺為禮。魔言:何故如是?答曰:我知世尊久已滅度,見此容儀,歡喜內發,是故禮耳。魔復本形,歸還天上。

▲資加二位者,五停心為資糧,四善根為加行。

▲雖有菩薩等者。今謂藏、通菩薩雖約凡聖,位同人天及以二乘,而現身說法必須有異。若然,則應取前諸菩薩文,通收四教之機,不亦可乎?但隨教相明,勝解現圓,於義無咎。

△二、若諸下,應天道。

▲注四禪皆有王者,次第禪門云:佛於仁王經說十八梵,亦應有民主之異。又云:四禪中有大靜王。而佛於三藏中但說初禪有大梵王者,以初禪內有覺觀心,則有語言法主,領下地眾生為便。上地無此,故不別。

▲出初禪之頂者,初禪有三天,謂梵眾、梵輔、大梵也。

▲經:帝釋者,梵語釋迦提桓因陀羅,此言能作天主。今略云帝釋,蓋華梵雙舉也。

▲大自在天者,智者云:有人以為第六天。而諸經多稱大自在是色界頂天。釋論云:過淨居天,有十住菩薩,號大自在。又十住經云:大自在天,光明勝一切眾生。涅槃獻供,大自在天最勝。故非第六天也。(舊以前自在天為第五,大自在天為第六。又慈恩以自在為夜摩、兜率,大自在為化樂、他化。)

▲注:散脂者,具云散脂修摩,此翻為密,未知此中定是何等。此智者之語。

▲雖未可定,下是孤山之辭。

▲經:四、天王者,金光明疏云:上升之元首,下界之初天,居半須彌。東黃金埵王,名提頭賴吒,此云持國。南瑠埵王,名毗留勒叉,此云增長。西白銀埵王,名毗留博叉,此云雜語。北水精埵王,名毗沙門,此云多聞。

▲國大子者,谷響云:亦如世間太子,入則監國,出則撫軍。

△三、若諸下應人倫。

▲經人王者,普門品謂之小王,智者以輪王粟散等解之,今亦應爾。

▲長者者,淨名疏云:有長人之德也。風俗通曰:春秋之末,有賢人著長者一篇,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以為長者。

▲居士者,據普門疏,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今經之意,有似不然。谷響引鄭康成云:居士者,道藝處士。此義同焉。

▲注:三台者,亦曰三階,每台二星,凡六星,名泰階六符。符者,星之驗也。黃帝泰階六符經云:泰階者,天之三階也。上階謂天子,中階謂諸侯、公、卿、大夫,下階謂士、庶人也。今通云三台,正言其中耳。

▲州牧者,牧,養也,謂養於民也。尚書周官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淨行者,普門疏云:劫初種族,山野自閑,故人以淨行稱之。

▲六宮者,谷響引鄭康成注云:前一宮,後五宮也。五者,后一宮,三夫人一宮,九嬪一宮,二十七世婦一宮,八十一御妻一宮,凡一百二人。

▲妻因夫榮者,即夫尊於朝,妻榮於室也。

△四應八部。

▲經:若有諸天。普門疏云:上列大威德天,今更舉二十八天,或可星宿掌人間者也。

▲諸龍者,此有四種:一、守天宮殿,持令不落;二、興雲致雨,利益人間;三、地龍,決江開瀆也;四、伏藏龍,守轉輪王及大福人藏也。肇師但出三種,不出天、龍、藥叉者,此有三處:海嵨、空中、天上,傳傳相持,不令食人。佛初成道及說法,傳唱至天,乾闥婆在須彌南金剛窟住矣。什師云:在寶山中住。天欲作樂,身有異相。阿脩羅有千頭、二千手,萬頭、二萬手,或三頭、六手。(已上皆普門疏。)

△五、若諸下應雜類。

▲注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此取十二類生配之,則與孤山所解不同。若觀下文明神呪功能中云:從第一劫乃至後身,不生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有似不攝色、無色界。更侯講者詳而辨之。

△三、是名下,結成。

▲注互有出沒者,此經有四天王并國太子及女主、國夫人、命婦、大家、人非人,是出也(普門雖有人非人,智者以為結八部之數)。無長者等歸女并迦樓羅及執金剛神,是沒也。普門出沒,反此可知。

▲或曰下。皆古師釋普門品意也。

二、世尊下,十四無畏,分三:一、總標,二、引釋。為三:一、觀聲得脫。

▲經: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資中云:由我不觀所聽音聲,但觀聞性也。真際云:由我不自觀音,不循前塵也。以觀觀者,用無緣之慈,觀彼世間,觀音之者也。今謂沇釋二句,全失節釋,下句則是,上句亦非,注文顯矣。

▲不旋踵者,言其速也,猶云不轉足之間耳。

▲罔識聞熏者。謂無聞慧熏習之力也。問:若爾,散心稱名,應無感應耶?答:今順經文以觀觀者,故須正取觀慧為機,因此䇿其怠者,及遮其謗者,故云罔識等也。然有散心感應者,亦由過去積善,或是在至誠之所招致,必非淺植輕念者能通聖應。傳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菩薩利物,豈不如之?是猶爾。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今借此為譬。二、遠害隨求為三。一、免七難。

▲注準天台下,普門。疏約觀行釋火難。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如阿鼻鬲子,八萬四千,內外洞徹,上下交炎,乃至劫盡,須彌洞然,諸天宮殿,悉皆都盡。初禪已下,無免火災。二、修因惡業火,隨有改惡修善之處。若五戒、十善,多為惡業所燒。故經云:燒諸善根,無過瞋恚。雖生有頂,頭上火然。三、煩惱火,若二乘人厭惡生死,見三界因果猶如火宅,四倒結業,煙𦦨俱起,乃至菩薩,並為五住煩惱之所燒害。

▲他皆倣此者,水難三種果報:水至二禪,餘二同上。彼羅剎難中以黑風為難,由亦有三種果報:風至三禪,余二同上。乃至七難皆有觀行三義,須者尋之。

▲經:入諸鬼國,即普門品羅剎難也。

▲則諸幽暗者,谷響引樂記云: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二、離三毒。

▲注二乘下,即界外三毒之相。

▲菩薩下三句,如次配貪、瞋、癡。

△三滿二求。

▲經:立大圓鏡空如來藏,上句立智,下句言理智一合,無復分張。

▲注地獄指輕繫,欲天指地居。

△三、持名獲福。

▲經:百億日月。準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彌盧欲天,梵世各一千,說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是則小千界有一千日月,中千界有十億日月,大千界有萬億日月。故南山云三千世界,其中四洲山王日月等,則有萬億之所是也。今大千云百億者,恐西天數有大小,應以一百小億為一大億,乃成百億日月。

▲修法垂範者,修法約自行,除耳根外,隨於何根修習行法也。垂範約化他,即以自行垂為摸範,轉化於他也。

▲注:法華亦有此之校量。彼疏云:圓人唯一,偏人則多。格六十二億偏菩薩,等一圓菩薩也。又別行疏云:一、多性不可得,無有二相。一則非一,多則非多,同入實際。實際、正等,是故無異。法華論云:畢竟決定知法故。法即法性、真如、法身。是故六十二億與觀音無別。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者,孤山意謂今經校量功德,與法華是同。但智者時,此經未至,不知觀音耳根勝於餘根故也。嘗試議之:法華為流通本經,故智者二疏約待、絕二妙之義,互顯其文。格、偏等圓,相待義也;實際、正等,絕待義也。況復本論以法性釋等,記可違之。今經為對諸聖說圓通本根,校量勝劣,誠如孤山所解。然則兩經義趣,不可全同。儻或一向將此例彼,豈唯見智者未曉,抑亦覩天親弗明。五品、四依,便成虗說。若擕李所釋,純用別疏義,銷今經文,此又與孤山敵體相反。過猶不及,二師有焉。明識之士,更請商略。三、是名下,結成。

三、世尊下,四、不思議,為二:一、總標,二、列釋。又二:一、顯應化功名,二、成機感福樂。初又二:一、功用。

▲經:妙妙聞心,心亦性也。此性絕待,猶老子曰玄之又玄,故云妙妙。

▲首、臂、目數皆至八萬四千者,應表八萬四千法門,以破八萬四千塵勞也。

△二名聞。

▲經:由我聞、思者,略於修也。下文云由我修習,又略聞、思,蓋影互相顯耳。

▲如聲度垣者,聞思如聲,六塵如垣。度,猶脫出也。

△二、成機感福樂。又二:一、求福,二、得樂。

▲注有以慈悲等者,長水疏也。

二、佛問下,總結圓通。

二、世尊下,昔佛所記。

▲經:由我觀聽者,約所聽言之,即世音也。

▲注悲華經,彼云:往昔過恒河沙阿僧祇劫,此佛世界名刪提嵐,劫名善持。有轉輪王,名無諍念。有一大臣,名曰寶海,是梵志種,生一子,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出家成佛,號曰寶藏。輪王千子,第一太子,名曰不瞬,請佛及僧,終竟三月,奉諸供養。太子願言:我之所有一切善根,盡迴向佛道。願我行菩薩道時,若有眾生受諸苦惱、恐怖等事,退失正法,墮大闇處,憂愁孤窮,無救護。若能念我,稱我名字,我天耳所聞,天眼所見,是諸眾生若不得免斯苦惱者,我終不成阿耨菩提。時寶藏佛即為授記:汝觀天人及三惡道一切眾生,生大悲心,欲斷眾生諸苦惱故,欲令眾生住安樂故,今當字汝為觀世音。乃至云:無量壽佛般涅槃已,第二恒河沙阿僧祇劫後分,初夜分中,正法滅盡;夜後分中,彼土轉名一切珍寶所成世界,所有種種莊嚴安樂世界所不能及。汝於後夜成等正覺,號徧出一切光明功德山王如來、應供、正徧知等。二、爾時下,廣現符瑞。

▲經金剛三昧,此應通指圓定名為金剛,亦首楞嚴之異名也。如下文明位中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等。孤山別指初住以上能破堅惑,蓋約多分說之。

▲梵唄詠歌者,谷響云:具言唄匿,或曰婆陟,此翻讚歎。乃是以梵天之音讚歎詠歌於三寶也。

四、於是下,文殊簡辨,為三:一、如來告敕,二、文殊說偈,三、大眾獲益。初又二:一、會通前說。

▲經:彼等修行實無優劣,斯即會通諸聖於十八界及以七大修行所證圓通是同,故無優劣。亦可一往以理融事,未論被機難易,是則最初方便亦無優劣。若約開權說之,即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也。

▲前後差別者。此據諸聖各各修證久近不同,故云差別。如諸菩薩於過去劫得圓通者,久也。諸聲聞人於現世中得圓通者,近也。又於過現各有前後,對文可見。

▲注:小教者,藏、通也。通教雖是大乘初門,今就不得意者,同前藏教所證偏真耳。

▲大教者,別、圓也。法華玄義明四教各有四門。藏、通二教,能通之門有八,所通之理無二,即偏真也。別、圓二教,能通亦八,所通唯一,即中道也。而此下真中是理,俗諦是事。以理無所存,徧在於事。故於事達理者,唯觀十八界等真中而已矣。但法華以前,真中未會。別、圓菩薩,知中異真,以真為權。藏、通三乘,謂真同中,以真為實。今敘昔既畢,還用法華之意,開而示之。故曰:彼等修行,實無優劣。斯乃真、中二二理,皆如來藏也。前文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此諸聲聞說圓通者,其定性之明導歟?

▲全分無差者。如荊谿明法華開權意云: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今如來善巧方便,種種調熟,還示眾生本有覺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顯,名之為開。(彼文)是知少分開已,無非會通一心三法。若以圓位收之,即內凡十信也。故下文除乾慧地,從初信以上,皆與如來法流水接,乃至五十五位,同名真菩提路。前後符合,妙旨昭然。問:此經開權,為秪開聲聞,亦開菩薩耶?答:聲聞證權理,故須開之。菩薩證實理,不須開已。縱有離俗顯中,因雖用權,果必同實。然其聲聞,或於方等、般若密入中者,亦不須開。菩薩敘昔得小果者,亦有開義。又若據法華開顯之後,諸聲聞人已無執真之見。今以權引實,所敘小果,佛重開之,其實開法不開人也。

△二、我今下,敕令別簡。

▲經:誰當其根,此問阿難等現在之眾,於諸聖所說,誰人與汝根性相當?二、文殊說偈,為三:一、申敬,二、正說。分二:一、廣前會通,二、顯今別簡。初又二:一、略明真妄,二、會通修證。初又二:一、真本圓妙。

▲注寂而常照者,澄湛故寂,圓融故照也。

▲照而常寂者,經文上句即寂而照,故曰澄圓;下句即照而寂,故曰圓澄。更以妙字助顯其義。若約三諦言之,圓即空也,澄即假也,覺性即中也。節疏謂下句牒釋上句,亦猶將本覺明妙釋性覺妙明,義必不爾。

△二、無明下,妄分迷悟,又二:一、迷生諸法。

▲注妄生照用而形所相者,照即能見相,所即境界相。

▲節公為長者問:孤山所釋,於義何短耶?答以生所之義,闕能生之妄,故雖云由迷本明而起元明,其如釋經元明照字,但言即上本明之性也。況復元明已是於照,更言照者,理似煩重,所以短之。

▲經: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謂情與無情,皆妄想所成。如天親說:有分別及無分別,皆名為識。有分別名識識,無分別名似塵識。今想澄成國土,即似塵識也。

▲知覺乃眾生,即識識也。宗唯識者,但謂此識不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故說真如無覺無知,凝然不變,不許隨緣唯談八識生起諸法,由是與法性宗義同水火。若曉今家破四性已,隨宜而說,情通妙契,諍計咸失。

▲注世界、國土為異者,亦可世界是總,國土、眾生是別。若爾,則唯以國土為異,不同第四卷中別無國土之名,即以世界為異也。

▲有漏兼有情者。以漏謂漏失,屬煩惱故。律云癡人造業,開諸漏門是也。

△二、漚滅下。悟滅諸相。

▲注三、有含情器者,有因有果,故婆沙以苦、集二諦為三有體。二、歸無下,會通修證。此是文殊廣前佛說,彼等修行實無優劣而為頌也。人不見之,但言文殊顯性,不推功於佛者,失焉。

▲注私謂下,兩番解逆順義,並以背性為逆,了性為順,此如荊谿修性不二門。

二、初心下,顯今別簡,為三:一、標簡所以。

▲注日劫相倍,如第四卷。彼又云: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須知此中簡辨,即是詶前所許。由佛世當機及滅後得益,緣在文殊,是故奉命代佛宣揚耳。

△二、正辨是非。分二:一、簡諸聖非,二、辨觀音是。初又四:一、簡六塵。

▲經色想結成塵等,簡優波尼沙陀所悟色塵也。講者當取前說,對銷此文。乃至諸聖圓通,各有名相,避煩不銷。

▲但伊名句味者,谷響云:伊,惟也,皆語辭耳。字或作依者,誤也。

▲注名詮自性至為二所依,出唯識論。

▲古人以文為味者,據慈恩意,不許此義。故百法疏云:若依古譯,翻文為味,但是所顯,非能顯也。問:陳那下,孤山疏在說圓通前,廣有料簡,已如前記。今略注此,貴易見耳。彼又云:前白佛,則陳那居先,意明聲為教體,欲扶成於觀音也。此簡辨,則陳那居次,意顯法相不亂,貶同非於諸聖也。此亦深旨,豈得不知?經:香、味、觸、塵,皆合中知,離則不覺。簡意大同,憑塵必有。所謂迦葉修滅盡定時,必依法塵為所緣境。既有能、所,斯屬作意,故非圓通。

△二、見性下,簡五根。

▲經:四維者。孤山云:維即是方,如云八方八維也。且如來前明六根功德云: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秪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請觀佛語,秪約四方以涉三世,不言四隔,豈可文殊特違佛語?須知譯者取其通義,以變其文也。

▲虧一半者,以不足為半,非以中分為半。

▲支離匪涉入者,支,分也。涉入亦交義,謂鼻息分離,不能同時交相出入故。

▲湛了終無見者,沇疏云:若湛了時,意不可見。彼以湛了為不雜亂,與今注異,義似不然。

△三識見下簡六識。

▲經結本稱非相。此於三和中責其本因元無自相故。

▲注則為非住,謂非是妙定之所住也。

▲經說法弄音文。說文云:弄,玩也。下句既云名句非無漏,是則兩句義含四法,蓋影略互舉耳。

▲開悟先成者。資中云:說法悟道,先須修定,然後發慧。故知說法為先成者也。孤山云:此約自說悟道,古人翻作聽法以解先成,誤矣。

▲注識在其中者,以波離持戒,從身識悟道故。

▲經神通本宿因。六神通中,漏盡通是意識內證,前五通是意識外用。斯由目連宿因成熟,從三迦葉邊聞法而發,且非初心入道軌則,是故簡之。

▲念緣非離物者。谷響云:小乘修通,天眼則緣障外色修之,天耳則緣障外聲修之,餘通皆然。今謂身如意通中轉變他身,及世間所有隨心自在,亦是念緣,非離物相。

▲注作意者,謂一心秪能作一,不同大乘無記化化通也。

△四、若以下,簡七大。

▲經:如如非覺觀。謂如如之理,非由水之覺觀所能契會。觀識非常住者,初心以識為境,則念念流動,入道良難故。

▲注古謂者,慤疏也。彼長吁下又云:進[篷-夆+束]逢迍,私銜悒悵。

二、我今下,辨觀音。是為二:一、辨根緣。

▲注:教體應具等,備如說題。

△二、良哉下,示人法。分二:一、歎能說人。

▲經: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上句自行得脫,不為三惑所縛也。下句利他起用,施十四無畏也。

▲梵音、海潮音者,夫觀音之名,音屬所觀,本在於境,及在於機。菩薩既以此為名,故就其名假喻而歎,云梵音等也。此歎菩薩之德,非歎音聲。纂要釋海潮音為警告雄音者,謬矣。

△二、我今下,示所說法,分二:一、明聞性,二、明行相。初又二:一、聞性圓通。

▲經靜居者,居,坐也,如禮記燕居閑居。

▲然心念紛無緒,說文云:緒,絲端也。言心念紛亂,如絲之無端。

▲注用有時方下,明常真實來意也。孤山、長水皆以三真實文分為三科,今所不取。須知下文說常,秪是成今圓通義耳。

△二、音聲下聞性常住。

△經:覺觀出思惟。證真云:覺觀即尋、伺二法,是發語加行,覺麤觀細也。思惟即妄想念慮,與覺觀體別。謂覺觀是語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如經云: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二、今此下,明行相,為四:一、斥迷。文有八句:初二句欲令眾生從聞起行,故先言此土,聲論宣明;次四句正斥迷妄;後二句結妄顯真,即躡上文斥阿難意,結而顯之。

三、阿難下,警悟。

△注:金剛空也者,能摧萬有故。

▲佛母中也者,能生種智故。

△三、聞非下,示修。四、一根下,顯證,為三:一、正明斷證。

▲經:聞復翳根除者,復其本聞也。分破無明,故名為除。

△塵銷覺圓淨者。銷義同前,覺圓淨即分真智也。

△淨極光通達。謂真智究竟也。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既離見,即是光明遍照之義。

△二、如世下,重喻縛脫,又二:一、喻。

▲經要以一機抽。機謂機關。雖轉動如人,無主無宰。故智論云:佛所說法,皆無有我,亦無我所。但諸法和合,假名眾生。如機關木人,雖能動作,內無有主。若觀上文云:幻作諸男女。似非木人。恐是幻術,使其木人,故見諸根機動之相。

▲注一機即耳根者,如於木人抽斷耳根轉動之機,則諸根動作一時俱息。

△二、六根下,合。

▲經:休復者,谷響云:休,善也,善復其性也。

△三、塵垢下,結成圓極。

△三、大眾下,總勸修證,為二:一、勸當機。

▲經:旋汝倒聞機沇。疏云:機者,根性也。今謂亦應帖前抽機之喻,故此云耳。

△二、此是下,示同範。初二句總示十方現在諸佛。如前觀音說圓通後,佛與十方微塵如來交光相羅者是也。

▲次過去下,別示三世修證之人,可見。

△三、誠如下,詰詶,又二:一、據佛意總結前說。

▲注苟他土下,如維摩詰問眾香菩薩:香積如來以何說法?彼菩薩曰:我土如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菩薩各各坐香樹下,聞斯妙香,即獲一切德藏三昧,即鼻根利也。又佛告阿難:或有佛土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衣服、臥具而作佛事,即身根利也。有以飲食而作佛事,即舌根利也。有以相好而作佛事,即眼根利也。乃至或有清淨佛土,寂寞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即意根利也。斯由諸佛轉物為己,於法自在,隨諸眾生應以何法而入律行,用為佛事。

△二、頂禮下,願羣機皆入此門。

三、於是下,大眾獲益。

▲注幾乎儔昧,幾、乎聲近也。左傳:太史克曰: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告之則頑,舍之則囂,傲狠明德,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擣杌。杜氏注:謂鯀也。檮杌,頑凶無儔匹之貌。今言阿難至此,若未有所證,則近於檮杌之蒙昧也。

▲住第十地者,涅槃云:第四依人名阿羅漢,斷諸煩惱,住第十地,取果之比輩也。春秋音義作必利反。

二、阿難下,明助行,為三:一、經家總敘。二、大悲下,阿難述請,又二:一、述已發心。

▲注:度人為先,即眾生無邊誓願度。

▲應世為本者,瓔珞云:具足十號,名世中尊。故知十號皆從應世而立也。

△二、世尊下,為他請法。

▲經邪師說法者,如梁肅止觀統例云:去聖久遠,賢人不出,庸昏之徒,含識而已。至使魔邪詭惑,諸黨並熾,空有云云,為坑為穿。有膠於文句不敢動者,有流於漭浪不能住者,有太遠而耳心不至者,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有枯木而稱定者,有竅號而稱慧者,有奔走非道而言權者,有假於鬼神而言通者,有放心而為廣者,有罕言而為密者,有齒舌潛傳為口訣者。凡此之類,自立為祖,繼祖為家,反經非聖,昧者不覺。今阿難請意,謂當爾之時,恐諸眾生為彼所惑,云何令其攝心入定等。

三、爾時下,如來宣示。為三:一、受請;二、阿難下,奉教;三、佛告下,正說。分二:一、為離魔業,教持淨戒;二、為除宿習,令誦神呪。初又二:一、通舉三學。

▲注毗奈耶,此云律。谷響云:以此方法律之名,翻彼土奈耶之語。律者,詮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風俗通曰:皐陶謨:虞造律。律訓詮,訓法。尚書大傳曰: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

△二、阿難下,別明四重,為四:一、婬戒,乃至四、妄戒。初又三:一、標戒德。孤山云:大乘則殺戒居初,慈心為本故。小乘則婬戒居初,人多喜犯故。今扶小律,以婬為初。若爾,何故殺居第二?答:小乘四重,唯制殺人,犯者既稀,故居盜後。今制殺畜,須居盜先。問:小乘若定以婬戒居初者,五戒何故不然?答:四重制僧,五戒制俗,故不同也。大論云:婬欲難,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是以戒律中,婬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故。

△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

▲經上品魔王等,沇疏云:功德深者為上品,淺者為中下。魔不斷欲而修定作福,以邪定力報得五通,以有漏福生天魔界。今謂經文但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何須別以邪定漏福解之?應知秪約比丘等修正定者,借使得入觀行位中,若不斷婬,正翻為邪,即同魔業。下殺戒文云: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其意亦爾,但隨定力,三品分之,暫得生天。天報若終,還墮地獄。如第八卷云受魔福盡,墮無間獄是也。

▲注且落魔鬼等道,此對下文通說。

△二、我滅下,斥滅後。

▲經落愛見坑者,愛義可知。見者,如為眾生說行婬欲非障道法,或復銷說婬欲是道等。

△二、汝教下,勸持,分三:一、正勸。

▲經:先斷心婬。長水云:此戒雖與小乘名同,而持隨有異。此則一一內防,心念輕重。持彼則事遂緣成,輕重隨戒。今謂先斷心婬,乃防萌杜漸之意,非謂赴心。便同初篇,一例結罪。如大經云:言語嘲調,壁外釧聲,男女相追,皆汙淨戒。天台菩薩戒疏指此為汙定共戒。又云:稱歎摩觸等,皆是婬戒方便,悉犯輕垢。當知大經云:菩薩持遮制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者,蓋慎小過,如護夷愆。璿師之說,人多惑此。

△二、是故下,示損,又二:一、喻;二、汝以下,法。

△三、必使下,顯益。

▲經:斷性亦無者,作犯既息,止持亦亡。

△三、如我下,結邪正。

▲注:此翻惡者,或言殺者,肇師云:斷人善根,故名殺;違佛亂僧,罪莫之大,故名惡。二、阿難下,殺戒,為三:一、標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經,鬼師所類切,將也。二、我滅下,斥滅後,又二:一、總斥。二、阿難下,委示,又二:一、指開。

▲經食五淨。內孤山云:諸律並明魚肉為食,唯楞伽、涅槃及以今經悉唱斷肉,何邪?答:說法被機,事有頓、漸。定、慧既爾,戒、律亦然。故梵網頓制,對別、圓機,久斷食肉。但鹿苑以來,毗尼漸制,對藏、通機,故開三淨。化道將終,則收漸歸頓。於是三經俱唱斷肉。楞伽且制藏、通菩薩,此經則兼制三乘,故云清淨比丘。又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等,洎至涅槃,更獨制聲聞,慇懃告示。若不了四教宗旨,云何銷會一期?開制之文云云。

▲注:各開正罪及前後方便。谷響云:於見、聞、疑中,各說三相。且見中三者,謂見牽畜去時,乃至見彼持刀臨殺時,名前方便;見正殺時,即根本正罪;見殺已歡喜,名後方便。不見此三,名為淨肉。聞三亦爾。疑中三者,初瞥爾舉心,名前方便;分別思惟,疑為己殺,名根本正罪;疑已歡喜,名後方便。無此三疑,名為淨肉。

▲經地多蒸濕者。谷響引漢書張騫傳曰:身毒國,(鄧展云:毒音篤。李奇曰:一名天篤,則浮屠胡是也。顏師古曰:即敬佛道者。)在大夏東南,(大夏,國名。)可數千里。其俗土著,(有城郭,常居,不隨畜牧移從也。著音直略反。)與大夏同,而卑滋暑熱。其民乘象以戰。其國臨大水焉。西域記所說略同,而皆言暑濕。

△二、奈何下訶後犯。

△二、汝教下,勸持,為三:一、正勸。二、是故下,示損,又二:一、喻。二、清淨下,法。

▲經:不蹋生草者。草本無情,外計云有,佛遮其謗,故制壞生。

▲清淨戒者尚兢持之,況有情之類乎?

△三、若諸下,顯益。

▲經:不服東方絲綿絹帛。資中云:西國指此方為東。彼尚不許雜野蠶綿作新臥具,況有家蠶?律中若有犯者,斬剉塗埵,終不衣也。

▲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長水云:經語倒也。

▲百糓者,珙鈔引物理論云:梁者,黍稷之總名。稻者,粳糯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糓各二十,合六十。蔬果之實各二十,合為百糓。

△三、如我下,結邪正。

三、阿難下,盜戒,為三:一、標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二、我滅下,斥滅後,又二:一、總斥。

▲經潛匿姦欺者,偷賊之心也。

▲稱善知識者,詐偽之名也。若據各自,謂已得業。佛時為婆羅門,博通典藉,教五百童子。因王設會,請佛及僧。有一比丘,病不能赴。佛及大眾食已,還時為病比丘請食,過梵志出。梵志聞食香美,便興嫉妬曰:此髠頭沙門,正應食馬麥,不應食此餌饌之供。告諸童子,童子曰:此等師主,亦應食馬麥。佛告舍利弗:爾時婆羅門,則我身是。五童子,今五百羅漢是。病比丘,即彌勒菩薩是。以是因緣,我與卿等經歷地獄,無數千歲。今雖成道,爾時殘緣,故於毗蘭邑食馬麥九十日也。又中本起經明舍衛國隨蘭郡有婆羅門,名阿耆達多,請佛與五百比丘三月供養。時婆羅門為天魔所惑,耽荒五欲,退入後宮。其邦既饑,人不好道。佛與比丘各且分衛,三日空還。時有馬師減麥,飯佛及比丘等云云。

△二、汝教下,令斷現業。

△二、是故下,示損。

▲經漏巵者谷響,引顏師古注漢書曰:巵,飲酒圓器也。

△三、若諸下,顯益。

▲經施餓眾生。寶雲經云:凡乞食,分為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一分與窮乞人,一分與諸鬼神,一分自食。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者,上有人等二句是捨心,下身肉等二句是捨身,文之間錯也。亦雖略足以蔽諸而偏損。

▲稱善知識者,將非如來懸鑒末世,其徒寔繁耶?持此經者,當以自有。

二、我教下,委示,又二:一、明正行。

▲經:不自熟食。梵網經:自手作食,犯輕垢罪,律文犯墮。

△二、云何下,責非法。

▲經裨販者,纂要云:裨,附也。謂附佛法以自活命劫,非出家具戒等。沇疏引涅槃邪正品云:我滅度後,是魔波旬漸當壞亂我之正法,乃至作比丘、比丘尼像及阿羅漢等形,以此有漏之身稱是無漏,乃至說言無四婆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法、三十捨墮、九十墮、四懺悔法、眾多學法、七滅諍等,無偷蘭遮,亦無五逆等罪及一闡提,乃至若犯如是等罪亦無有報,如是諸並是魔說云云。

二、我滅下,勸持,為二:一、正勸,又二:一、勸酬宿債。

▲經:燒一指節。荊谿釋法華藥王本事品中云:有人問:律制燒身得蘭,燒指得吉。此中讚燒,其事如何?今為答之:大小開制,教法不同。小制結過,大制令燒。故梵網中若不燒者,非出家菩薩,豈獨令俗而不制道?故知順小行易,不燒何難?從大誡難,燒乃不易。世以不持為大,則大小俱傾。

▲注興起行經,彼云:佛昔於比,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明聖不自言,二、斥言必是妄。初又二:一、正明。

▲經終不言等,應以終不二字貫下四句。

▲輕言未學,謂終不容易說示於他。

△二、唯除下,簡示。

▲注南岳之言鐵輪等,谷響云:南岳臨終,謂其徒曰:吾一生望入銅輪,領徒太早,損己利他,今但鐵輪耳。瓔珞以六輪喻位,鐵信、銅住、銀行、金向、水精地、摩尼等。南岳六根清淨,即圓十信位也。智者臨滅,謂智朗曰: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以損己益他,但居五品。

▲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鎧,罽賓國王之子。宋文帝時來于建康,臨終作梵語說偈,付弟子阿沙羅寄歸西土。文帝令譯,乃言於闍婆林邑證得須斯兩果,至死反屈二指以表之。

▲真觀,錢唐天竺寺僧,當墮文帝時。及死,反屈三指,表證三果,各如本傳。此之四師,皆陰有遺付也。

△二、云何下,斥言必是妄。

△二、汝教下,勸持,為三:一、正勸;二、是故下,示損。

▲經噬臍者,譯人取左傳文潤之。魯莊公六年,楚文王伐申,過隥。鄧祁候曰:吾甥也。(祁,諡也。姉妹之子曰甥。)止而享之。騅甥養,請殺楚子。(皆鄧甥仕於舅氏也。)鄧候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臍。(若齧腹臍,喻不可及。)

△三、若諸下,顯益。

△三、如我下,結邪正。

起第七卷

二、為除宿習令誦神呪,為二:一、結前生後;二、立壇誦呪。初又二:一、結前;二、生後。初又二:一、律儀既淨。

▲經:一切枝葉者。四葉如根本,十三僧殘等如枝葉。前約破戒,壞其善根,則喻云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今約持戒,滅其惡本,故喻云自不能生一切枝葉心。

▲三、口四者,即僧殘等業行之體也。亦攝四棄前後方便。然貪瞋癡俱生之惑,非定慧無以伏斷。此中且就與餘篇俱者言之,蓋止其麤相也。成論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應知三障皆名為賊。持戒所投,正在業兼於煩惱耳。

▲注或舉總數者,總雖云四,別在後三。

△二、阿難下,魔事不生。

▲經心尚不緣下。長水云:既與定慧相應,色、香、味、觸無非實相。今謂不爾,請看上文,何必探取定慧說之?

△二、若有下生後又二:一、勸誦神呪。

▲經:宿習者,通論則該四重等一切惑業,以無始來熏習成種故。別論則正語婬習,以欲界凡夫最難防慎故。何以明之?如下文特指阿難與摩登伽恩愛習氣。又壇室中令置烏芻瑟摩之像,由此聖者宿多貪欲,因觀煖觸而得圓通故。又前阿難遭婬所攝,佛敕文殊將呪往護,而不用餘呪者,得無別意乎?

▲佛頂下呪名,如第八卷解。

△二、且汝下,顯除宿習。

▲經歷劫因緣者,摩鄧女經云:阿難昔五百世曾與此女而為夫婦。彼小乘經蓋言其近耳。

▲我一宣揚者,文殊所將,是佛敕故。

二、若有下,立壇誦呪,分二:一、略明,二、廣說。初又二:一、方便,二、正修。初又二:一、持戒。

▲經:要當選擇戒清淨者。四分律云:弟子知和尚犯,或知不應如是人邊受,亦知雖受不得戒。如此具知,則不成受,反上成也。南山云:餘之九師,律無正文,準可知也。若梵網所說,須於先持菩薩戒法師前受。若千里內無能授者,得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二、戒成下誦呪。

▲注百八煩惱節,疏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離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并十俱生及十纏,成一百八也。

△二、然後下,正修,為二:一、行儀,二、感應。

▲經我自現身下。證真云:凡入道場,若不依天台止觀,但恐邪正難明。彼論即是修首楞嚴三昧行法。學此教者,切宜覽之。

二、阿難下,廣說,分二:一、建道場;二、說神呪。初又三:一、致請;二、佛告下,正說,為三:一、立壇場。

▲經蘇合等,珙鈔引續漢書云:蘇合出大秦國,合諸香煎其汁,謂之蘇合。廣志亦云:出大秦國,或云蘇合國。國採之,笮其汁以為香膏,乃賣其滓。或云合諸香草煎為蘇合,非一物也。精異記云:宋時有賢士死,滿棺實以蘇合香。賊發其冢,經年,林中香氣不輟。

▲薰陸者。南方草物狀曰:出大秦國海邊,有樹生於沙中,盛夏樹膠流沙上,夷人採以貸之。南州異物志同,唯云狀如排膠。

▲鬱金者,欝金草也。周禮春官:欝人採取,以和鬯酒。說文曰:鬱金,百草之華,遠方所貢芳物,欝人合而釀之,以降神也。宗廟用之。

▲零陵者,南越志云:零陵香,土人謂為鷰草。芸香。說文曰:芸草,似苜蓿。淮南說:芸可以死而復生。

▲雞舌者五。馬州出雞舌香。南州異物志曰:是草萎,可合香。箋曰:外國胡人說,眾香共是一木華,為雞舌香也。

▲方圓丈六為八角壇者,纂要云:一角二尺,二八十六為一丈六也。今謂若爾,則徑有五尺三寸許耳。準下文,壇中所設供具并諸食器各各十六,是則壇量太窄,當取徑有丈六,正得其宜。如方等行法,亦令作壇,縱廣一丈六尺。至若十人圍壇誦呪,方堪行道,此不難見,何以誤談?

▲注除地者,除,掃也。鄭注禮記云:封土曰壇,除地曰墠。

▲場地者,國語云:壇之所除地曰場。起土即封土也。鄭玄云:封者,起土界也。

二、壇心下,陳供具,分二:一、壇場中間,二、壇室四面。初又二:初、一期所奉。

▲經:八月,露,水谷響,云得陰氣之正也。

▲取八圓鏡各安其方者。長水云:壇雖八角,上下為十,以應圓數。以下文有懸鏡相對,上下交光等。今觀下文,秪云又取八鏡覆懸虗空,還成十六之數。若取覆懸及八方,用表上下,於義不便。

△二、每以下二時致享

▲經兜樓婆香,舊云白茅香也。

▲注字或作響。谷響引祭義云:響者,鄉也,鄉之然後能饗焉。注云:中心向之祭,乃見饗。

△二令。其下壇室四面又二,一設像。

▲經藍地迦者,纂要云:青面力士也。

▲軍荼利等,未見所翻。

▲頻那、夜迦,舊云頻那是豬頭,夜迦是象鼻,此二使者也。

▲注東嚮者,如第一卷云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是也。

▲右尊左卑者。如智論,以身子為佛右面弟子,目連為佛左面弟子。

△二又取下懸鏡。

▲經:使其形影重重相涉,蓋表如來藏理事交徹,一為無量,無量為一。

三、於下,示誦儀,分二:一、七別行,二、百日端坐。初又三:一、正修。

▲注十大願等。梵網云: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一)。願得好師(二)。同學善知識(三)。教我大乘經律(四)。十發趣(五)。十長養(六)。十金剛(七)。十地使我開解(八)。如法修行(九)。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十)。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又云: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於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等云云。

△二至下,顯益,又二:一、見佛修定;二、能令下,因定獲益。

△三、阿難下,斥失。

▲注:行此法時,十人已還,天台依之。經有明制,不可踰也。世有修法華等行者,或多增人數,或長延日限,廣邀士女,來會香華。止存誑俗之心,寧為感聖之道?至有燒身臂指,先告四方。縱不苟財,亦成沽譽。內盲理觀,外掇譏嫌。如此師徒,予見之矣。大經云:有四種法,為大涅槃而作近因:一者親近善友,二者專心聽法,三者繫念思惟,四者如法修行。若離四法,勤修苦行,得涅槃者,無有是處。彼誡但修苦行,實求涅槃者,尚為不可,況沽譽乎?況苟財乎?真修行人,請思此語。

△二、從下百日端坐,又二:一、正修。此與止觀所說九十日常坐,一往是同。但今兼前三七日行法為異。故下私注中判屬半行半坐三昧,應知正修首楞嚴定。亦如普觀云:端坐念實相。妙勝定經云:但能直心坐禪,即是第一懺悔也。問:前科經文,從持戒誦呪以來,俱名助行。今端坐修定,豈非正行耶?答:前乃分其大綱,不可責其細目。況今略示坐儀日限,更不委明定相。圓師亦科為助行,義合如之。

△二、有下獲益。

三、汝問下,總結。

▲注:然所誦呪等,予甞有此經禮誦儀一卷,以備早暮熏奉之,或須者行之。

二、阿難下,說神呪,為三:一、述請;二、宣說;三、護持。初又二:一、阿難正請;二、于時下,大眾佇聞。

△二、爾時下,宣說。分三:一、現化佛。

▲經肉髻者。應法師引無上依經云:頂骨涌起,自然成髻也。

▲畏愛兼抱者,谷響云:畏金剛擎山持杵,愛如來坐華放光。由茲二事,兼并懷抱。

▲注王索先陀婆出涅槃經菩薩品。

▲五、不翻下。谷響云:一、祕密故不翻,即陀羅尼是也。二、多含故不翻,謂薄伽梵是也。三、此方無故不翻,如剡浮樹是也。四、順古故不翻,謂阿耨菩提等實可翻之,但摩騰以來存梵,故後皆倣之。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輕薄,故存梵也。此之五義乃玄奘述之,出唐續高僧傳。

▲四例者:一、翻字不翻音,諸經呪詞是也。二、翻音不翻字,如華嚴中𭮐字是也,以作此方万字音翻之,而字體猶是梵書故。三、音字俱翻,經文是也。四、音字俱不翻,西來梵夾是也。此之四例,贊寧述之,出皇朝高僧傳。

△二說神呪。

△三、阿難下,顯功能。分二:一、約果人以顯驗,二、約因人以勸持。初又二:一、廣說。

▲注私謂此說下。夫呪是密語,豈下凡所知?若據前引天台所明,則長水之說固難信用。蓋璿師見有呪本,後人擅注其語,故茲判釋。又云下甞更議之,縱若從唵字去,方是正呪,亦須誦前歸命等文。必也後之呪辭,呪前所為耳,亦不可但持數句而已。又若令每一時全誦一百八徧,借使利舌聖力加之,亦不能於一時之中誦滿其數,況其鈍者乎?又世有誦者,改轉音字,謂之梵念,十有九異,孰為真言?詰其所由,或曰傳之於梵僧,或云習之於譯人者。且梵僧之音,奢切何驗?譯人之學,疎寧奚憑?豈可極量誦而有乖,雲峯翻而未當?且翻梵為華,如翻錦綺,背面雖異,文彩無殊。若此方文字絕無梵音者,則注而及之,如薩跢鞞弊是也。例知餘字之音,不可率爾擅改,但依現本,至心受持,用破疑情,以彰靈感也。

▲注灌頂經大橫有九。彼經第十二云:一者橫病。二者橫有口舌。三者橫遭縣官。四者身羸無福,又持戒不完,橫為鬼神之所得便。五者橫為劫賊之所剝脫。六者橫為水火焚漂。七者橫為雜類禽獸所噉。八者橫為怨讎,符書厭禱,邪神牽引,未得其福,但受其殃,先亡牽引,亦名橫死。九者有病不治,又不修福,湯藥不順,針灸失度,不值良醫,為病所困,於是滅亡。又信世間妖孽之師,為作恐動寒熱言語,妄發禍,所犯者多,心不自正,不能自定,卜問覔禍,殺䐗狗牛羊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鬼神,請乞福祚,欲望長生,終不能得。愚癡迷惑,信邪倒見,死入地獄,展轉其中,無解脫時。是名九橫。涅槃亦說有九橫死者,彼經純約夭壽者言之,具如第二十四卷。

▲經攝受親因,如佛敕文殊將呪往護阿難親因也。

▲注即前文云下,此以心呪釋呪心,沇疏大同。彼云:從如來藏心之所流出,故名呪心。又云:或是十方如來心印法門,故曰呪心。

▲亦是祕密藏中下。此取呪中精要釋呪心。故智者說心有三種:一、慮知心,二、草木心,三、積聚精要心。今祕密藏是積聚之義,呪心即精要心也。

▲蜾蠃之呪螟蛉者,爾雅云:蜾蠃,蒲盧。(即細腰蠭也,俗呼為蠮螉。)螟蛉,桑蟲。(俗謂之柔蟃,亦曰女戎。)楊子曰:螟蠕之了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

▲有云下,節疏所解。此用藏法師心經疏義,若據初心得益多分可然,至論圓法所生必無互闕,義未盡理,故曰下往如之。

△二、若我下,結示。

二、汝等下,約因人以勸持,分二:一、略勸;二、廣示。初又二:一、勸受持;二、阿難下,令書寫。二、阿難下,廣示,為三:一、總標;二、若我下,別示,分二:一、救護世間得大無畏;二、成就眾生出世間智。初為六:一、免毒害。

▲經:厭蠱者,應法師云:厭,鬼名也。字苑云:厭,眠內不祥也。蒼頡篇云:伏合人心曰厭。說文云:蠱,腹中蟲,謂蟲行毒也。聲類作戈者反,謂蟲物害人也。正法華經有蠱狐,舊維摩經有妖蠱,應師並同聲類音之,今但音古。

▲磣心者,磣或作墋,通俗文云:沙土入食中也。

△二毗那下獲靈祐。

▲經:那由他者,此當萬億;俱胝者,此當千萬。見應師音義。

▲金剛藏王者,慈恩翻首楞嚴為金剛藏,然則此諸菩薩證此定故,以是為名。

△三、從下遠惡趣。

▲經富單那,一云息餓迦吒富單那,此云奇臭餓。

▲鳩槃荼等如第六卷。

▲經如惡义聚者,谷響云:喻與諸佛無分散也。

△四、是故下,滅罪障。

▲經五辛,如下文。

▲經五逆者,珙鈔引俱舍頌曰約處唯除北,約人除扇𢮎(敕皆反),四身一語業,三殺一虗誑,一殺生加行,無間一劫熟,隨罪增苦增,八比丘分二,以為所破僧云云。

△五、復次下,滿願隨求。

△六、阿難下銷災厄。

▲注支提,翻靈廟,或名可供養處。又云:有舍利曰塔,無舍利曰支提。如阿含中有四支徵(知荷切),謂佛生處、得道、轉法、入滅也。

▲脫、闍,幢也者,此乃梵語,翻為幢也。闍應作,視遮切,有作都音,引爾雅云:闍謂之臺。而言脫者,積土脫落也。今所不取。

▲經五糓者,周官曰:以五糓養其病。鄭注云:麻、黍、稷、麥、豆也。

▲八大惡星者,纂要云:九執曜,除日、月取計,都為八也。孔雀經云:日、月及熒惑,辰、歲并太白,鎮及羅睺、彗,此皆名執曜。此與長水注同。

▲由旬者,正言踰繕那,此云合,應計合爾許度量也。或云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一停之舍,猶如此方館驛。然彼由旬數有大小,或四十里,或二十里,諸經論中多用小數耳。

△二、是故下,成就眾生出世間智。

△三、汝及下,結勸。

▲經諸修行下。具四緣故,方獲其益。謂依我壇場(一)、如法持戒(二)、所受戒主逢清淨僧(三)、於此呪心不生疑悔(四)。噫!持此呪者當自惟念:於是四緣為全為缺?苟初緣未具,第三罔知,而持戒不疑,能無自勵?每讀至此,傷病盈懷,雖口誦之惟勤,且心通而弗逮,焉知來者不如經乎?勉之,勉之!

三、說是下,護持。分六:一、金剛眾;二、梵釋眾;三、鬼眾;四、天眾;五、雜眾。

▲經:無色界天同時稽首。中陰經亦云:無色界天禮拜世尊。華嚴云: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仁王云:無色界天雨諸香華。阿含中說:舍利弗入滅時,無色天空中淚下,如春細雨。故知無色非無色也。昔入偏計,豈唯暗大,亦昧小宗。而涅槃云非二乘所知者,非全不知,蓋言未了細色之相故。

△六、爾時下,菩薩眾。

▲經:除彼發心樂修禪者,謂諸小鬼神心既悛惡,可近善人。

▲注若涅槃殺一闡提等,谷響引彼經云:殺一螘子得罪,殺一闡提無罪。法華中羅剎女說偈云:若不順我呪惱亂說法者頭破作七分如阿棃樹枝。涅槃明如來往世為王,名曰仙豫。因五百婆羅門不信大乘,王盡殺之。由謗法故,墮地獄中。既而乃起三念:知是地獄,知由謗法,知因王殺。改心自責,即捨地獄,生露鼓王佛剎,得一劫之壽。舊譯華嚴明善財至滿幢城滿足王所,見無量眾生犯王法者,身被五縛:或斷手足,或截耳鼻,或挑雙目,或斬身首,或投沸灰,或㲲纏身,以油灌而焚之。善財問曰:云何修道?答言:我成就菩薩幻化三昧,十惡眾生不可教化。我為調伏,化作苦治,令捨惡具善,得樂發心,具一切智知。知我於螘子不生害心,何況人耶?唐譯名無厭足王云云。

▲一子地者,慈念眾生猶如一子。故涅槃明四等成就住二地:慈、悲、喜住一子地,捨住空平等地云云。

三、阿難下,示楞嚴地位,分四:一、述請。

▲經:未到涅槃者,謂究竟涅槃,即妙覺所證也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此問入地之正行也。準下三種漸次:初則除其助因,所謂五辛未為正行;至于第二刳其正性,所謂婬心,由是之故修三摩提;能得第三違其現業,乃至獲無生忍。所以第二漸次名為真修,即修行之目也。應知涅槃如所到之境,諸地如所由之道,修行如能履之步。三法若具,則首楞嚴教能事方畢。美矣哉!阿難請意也如此。

△二、爾時下,讚許。

△三、阿難下,受教。

▲經刳心者谷響引莊子曰:夫道,覆載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君子不可以不刳心焉。注:刳,猶去也。此取郭象意注之。彼云:有心則累其自然,故當刳而去之。釋文:刳,口吳、口侯二反。去,起呂反。

四、佛言下,正說,為三:一、略明;二、廣示;三、釋疑。初又二:一、理絕名相;二、因妄下,事分真妄。

▲經:二、轉依號。沇疏云:由不了一法界相,忽然起妄,名為不覺。翻此不覺,了本無生,名之為覺。即菩提之號,因不覺立也。由迷有生,生即有滅。翻此生滅,顯不生滅。即涅槃之號,對生滅立也。生滅既滅,更無所依,故名轉依。以真如為迷悟依,轉此迷依以為悟依,故名轉依云云。節疏先依法相釋,即今注文也。後約起信釋,即引沇疏也。然轉依名義,正出相宗。故集解之,略采其說。

▲注六種轉依,此約位辨,慤疏有之。

二、阿難下,廣示。分二:一、約迷真起,二、顛倒成十二類生;二、約斷妄修,三、漸次入五十七位。初又二:一、總示倒因,二、別明倒相。初又二:一、標列。

▲注今世界顛倒,蓋指正報者。問:此與眾生顛倒,云何辨異?答:眾生乃合前業果總明其相,世界即於眾生中別明其類,以世界是遷流分段差別義故。若知總、別,不昧下文。

△二、阿難下,牒示。

▲經本此無住等,如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也。

△二、別明倒相,分二:一、眾生顛倒,二、世界顛倒。初又二:一、迷真有相。

▲注除真如外至皆屬於權,出法華疏記。

▲有身故生等,即四念處境,四攝五陰,無法不收。皆言非者,謂身、受、心、法悉是非相也。何則?由非真求,復既是逆修,乃能成於九界五陰,斯皆虗妄之相,故云非也。問:何故以生為身,以住為受?答:如云卵生等,既是色質,豈非身耶?苦受等領納現境,對三相論之,即是住相。又約四念處次第配之,義當於受,故此釋也。

△二、展轉下,熏業資生。

▲經相滅相生,相字平聲,證真作去呼者非。

▲注斯即前文業果相續者,然此正明眾生顛倒,已是前文眾生相續,今指業果同其眾生耳。

▲婬欲故相生,殺、盜故相滅者,亦可云:異見成憎故相滅,同想成愛故相生。

二、阿難下,世界顛倒,分二:一、立世界;二、三世下,辨類生,為三:一、總標。注:古師用此,如第三記。

△二、是故下,正辨,分三:一、因。

▲注此就聲塵當體為因者,以動之一字不對餘塵說故。若更就當體分之,則動為其因,聲如其果。從因聲有色下,皆以餘塵為因,遞相為果也。

▲以顯六亂之相者,不同十二因緣次第之義故。當知展轉相因雖有十二,而但云六亂者,正顯相、根、塵各從其類,兩兩相望,雜亂而起。

△二乘此下果

▲注動念為初,此指下文動顛倒也。

▲情愛後起,即欲顛倒也。異愛不同,即趣、假二類。

▲未顯經意者,未如瑜伽顯示四生次第之意。卵唯想生至化以離,應如第四卷解。

▲細尋下文,義則不然者,若云四生為總,八類為別,此應可爾。而於胎、卵二生分為八類,此必不然。且如有想是神鬼靈類,何故從卵生開出耶?有色是休咎精明,何須於胎生開出耶?余之六類,皆無定義。

▲四生頌者,人傍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云云。

三、阿難下類,分十二:一、動類。

▲經八万四千者,孤山云:將非八万四千煩惱塵勞為其種乎?然此類生,以因感果,微細行相,唯聖盡明,止在總知,唯妄所為,未可委究,歷事義趣,不能已已,且依古釋。(彼文多引沇、節二疏。)

▲羯邏藍,餘經或名歌羅邏,此云凝滑,或云雜穢,狀如凝酥。

▲注入胎位。準俱舍論,胎中分位有五,如第四卷注。

△二欲類。

▲經:遏蒱曇,此云疱,狀若瘡疱。

△三趣類。

▲經:蔽尸即第三位。問:何故動類唯指初位,欲類但言第二,趣類止云蔽尸,從假類去皆謂羯南耶?答:若有初位,必具後位。若有第二,必具初後。經文一往次第,且取一位配之。今蔽尸、羯南既不入胎,故無前位。然而蔽尸須至羯南,羯南或由蔽尸。一往之意,如前可會。又假類而下雖皆云羯南,其中非無具前三位及第五位(即鉢羅奢佉,此云形位)。良由第五於諸類中闕具不定,唯有第四其名最通,故障類等俱云羯南也。

▲注翻覆者,飛伏之貌。此約形說,謂飛動而伏走也。沇疏云:違心背信,翻覆任精,遂感此類,飛走不定。

▲蠛蠓者,上莫結切,下莫孔切。郭注爾雅云:小蟲,似蜹,喜亂飛。莊子謂之醯雞。

▲昆蟲者,鄭注祭統云:溫生寒死之蟲也。

△四假類。

▲注蠐螬蟲谷響引爾雅云:蟦(扶云切),蠐螬。注曰:在糞土中。列子云:烏足之根為蠐螬,其葉為胡蝶(根,本也。葉,散也。言烏足為蠐螬之本,其本末散化而為胡蝶也)。

▲天地委蛻者,列子云:了孫,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蛻。(氣自委結而蟬蛻耳。若是汝有,則男女多少亦當由汝也。)又莊子云:聖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郭象曰:行謂任自然而運動,物化謂蛻然無所係也。請觀上文,豈非以形化取譬於蛻耶?下文純想則飛,謂輕舉之相,若飛騰之貌,何須有翼方曰飛耶?

▲理合在茲者,若云化相不同化生,更指何類為無而忽有之化乎?況四生次第與諸經不殊,不應局說小蟲,頓乖大義。

△五障類。

▲經和合著成著,陟慮切,明也。

▲注爝火者,沇師意謂螢火之類耳。據莊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於光也不亦難乎?釋文曰:爝音爝,然火也。一云摧火,謂小火也。字林云:爝,炬火也。斯等皆與螢火不同。

▲蚌珠者,後漢書云:珠,蚌中陰精也。

△六惑類。

▲經:無色羯南。問:既云無色,何謂羯南?答:應取一分細色,通名其類,不可責同堅硬之狀。當知此亦化生之類,而節公判為胎生開出者,其可得乎?

▲空散銷沉者,證真云:通取四空也。

△七影類。

△經罔象。猶云仿像,蓋不真之貌也。若莊子云:水有罔象。釋文曰:水神名。

△八癡類。

▲注華表生精,黃頭化石。谷響云:晉張華,字茂先。時燕昭王墓有妖狐,謂華表曰:我聞張司空多學,欲往干之,以為如何?對曰:張司空,博物君子也。非但損子,亦禍於吾。狐不聽,刺投華。華與論天下人物,多為其所折。謂華曰:天欲雨,請辭去。華固留之,謂左右曰:我聞巢居知風,穴居知雨。不是狐狸,即是老鼠。乃密令人斫華表,然而照之,化為狐狸而去。梵云劫毗羅,此翻黃頭。頭如金色,因以為名。恐身死,往自在天問。天令於頻陀山取甘子食,可延命。食已,於林中化為石如牀。有不逮者,書偈問石。後為陳那菩薩斥之,其石裂矣。

△九偽類。

▲經水母者,谷響云:俗謂之蝦蛇是也。切韻曰:蛇,水母也。一名蟦。形如羊胃,元無目,以蝦為目。

△十性類。

▲注以聲附卵。孤山引顯識論云:雌孔雀聞雄者鳴,於是有身,彼謂之聲生也。又莊子云:蟲鳴於上風,雌應於下風而風化。注曰:蟲以鳴聲相應,不待合而便生子,故曰風化。

△十一、罔類。

▲注蒸甞者,祭名也。爾雅云:春祭曰祠(祠之言食),夏祭曰礿(新菜可約),秋祭曰甞(甞新糓也),冬祭曰蒸(進品物也)。

△十二、殺類。

▲經土鳥者,見爾雅注。說文云:梟,不孝鳥也。毛詩草木疏云:流離鳥也。自關而西,謂鳥為流離。其子適大,還食其母。

▲破鏡者,述異記云:獍之為獸,狀如虎豹而小,始生,還食其母,故曰梟獍。然則破鏡是獸明矣。故孤山指譯人誤云鳥耳。舊疏皆作鳥字釋之。或曰:凡鳥獸眼睛破者,皆名破鏡。未詳所據。

▲注貙者,敕俱切。爾雅云:貙獌,(音萬。)似貍。注曰:今山民呼貙虎之大者為貙豻。(音岸。)

三、是名下,結示。

▲注幽顯可驗者,幽如鬼神精靈等,顯如魚鳥龜蛇等。

▲下文廣談七趣者,此中生數雖多,起相則略。若以七趣一斯,觀此十二類生,猶闕地獄、修羅二趣。然餘五趣,亦未委明。大槩但言迷真起妄,故有類生;破妄顯真,故有諸位。迷悟相翻,意在於悟。從悟說位,用詶前文阿難之請也。

起第八卷

三、約斷妄修三漸次入五十七位,分三:一、明漸次,二、示地位,三、顯經名。初又二:一、結前生後,二、列名釋相。初又二:一、結前顛倒。

▲注一則現起名事造,謂十二顛倒交互而起,正如揑目亂華發生也。

▲餘則冥伏名理具者,以無始熏習,顛倒性成,此如種子冥伏在地也。故唯識宗說第八識集諸種子,起諸現行,即其義焉。然此冥伏,合是妄具,而云理具者,以妄本無體下釋之。此兼種義,且約真妄相即,作如是釋。其實真心本具性惡,不由熏成,方是一家理具之義。

△二、汝今下生後漸次。

二、云何下,列名釋相,又二:一、列名。

▲經:除其助因。除即斷也。五辛是婬恚助發之因,故先斷之。

▲刳其正性者,刳,猶去也。婬、殺等心,是眾生正業之性,故常去之。如圓覺云:卵、胎、濕、化,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此義同焉。違其現業者,由前漸次助修正行,能破六根現前惑業也。應知第三更無他法,是故於此別名增進。

▲注事漸理圓者,斷辛持戒從麤至細,破惑入位自淺由深。事雖有漸,而皆以菩提之心即理而修,無非圓行。今此第二正名修行者,以持聲聞、菩薩戒律是無漏之學,不同斷辛但除葷食,故標真修,簡前修習也。

△二、云何下,釋相,分三:一、除其助因,乃至三、違其現業。初又三:一、標。二、阿難下,釋,為二:一、通明四食,二、別斷五。辛初,又二:一、示名體。

▲經是故佛說下,證真云:佛初出家,於外道邊六年苦行,日食麻、麥。知其非道,遂即捨之,於牧牛女邊受乳糜食。外道聞之生謗。佛成道後,為除自餓,外道無益。苦行乃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位,正覺正說,余不能知。外道嗤曰:愚者亦知,何言正覺正知?佛反問之:食有幾種?外不能答,因說四食云云。

▲注段謂形段者,古翻經律多云摶食,其義則局,如漿飲等不可摶故,於是後譯皆言段食也。

▲相應觸及相應思者,皆心所徧行中法也。沇疏云:思想飲食,令人不死,亦名思食。冷煖等觸,亦名觸食。此乃分通,非正食義。

△二、阿難下,明損益。

△二、是諸下,別斷。五辛為二:一、正斷。

▲注應法師下。彼又云:興渠出烏茶娑他那國,彼人常所食者也。此方相傳為芸薹者,非。又云:此是樹汁,西國取之以置食中,今阿魏是也。孤山云:當知此五辛而復葷,是以制之。故請觀音云:五辛能葷,悉不得噉。若辛而不葷,則非所制,如薑芥之屬。

△二、如是下,顯過,又二:一、說法昭嫌;二、是食下,修禪致毀。

△三、阿難下,結。

二、云何下,刳其正性,分三:一、標;二、阿難下,釋,為二:一、持戒律,二、成功用。初又二:一、約性遮,正防身口;二、依小大,具執身心。初又二:一、勸持。

▲注:律中五果者:一、核果(如棗、杏等),二、膚果(如蓽茇、桑椹、棃、柰等),三、殻果(如椰子、胡桃、石榴等),四、𥢶果(如香菜、蘇、荏等),五、角果(如大、小豆等)。

▲防壞生者。壞,音怪,毀也。以比丘之法,不得自手壞生。若有所須,語淨人言:汝知是,汝看是等。淨人解者,以火觸之,此名火淨。律中更有爪淨、揉淨等,今且言火耳。沇疏云:以細況麤,生果尚須淨食,何況食肉?傷慈之甚。

△二、阿難下,誡犯。於四重中,略誡前二。又於二中,偏誡婬欲。是知刳性之意,斯為本歟?法華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若滅貪欲,無所依止。智論云:世間無不愛樂五欲。於五欲中,觸為第一,能繫人心。如人墮在深泥,難可救濟。復次,若受餘欲,猶不失智慧。婬欲會時,身心荒迷,無所省覺,深著自沒。是故出家法中,婬戒在初。今經最後垂範,而序中起教,以此為別緣。至今修行,以此為偏誡。願諸有學,勿輕聖言。

△二、先持下,依小大具執身心。

▲經:先持聲聞下,沇。疏云:如十輪經學行次第,若不先學小乘,即學大乘,無有是處。乃至云:無力飲河池,詎能吞大海?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即梵網所制也。亦應如地持及瓔珞所說三聚戒相,謂攝律儀戒(十波羅蜜)、攝善法戒(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或(慈、悲、喜、捨)。具在菩薩戒疏。

▲注:尼復加四,謂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觸;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共期等八事;七、不得覆他重罪;八、不得隨舉大僧,供給衣食云云。

▲眾法絕分者,四人已上,凡作羯磨,不任僧用故。四分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

△二、禁戒下,成功用,為二:一、破業累。

▲注:不婬等,以相生、相殺等如次配于四重,亦可無相負累及不還宿債,皆由不偷劫也。但上句在因,下句屬果,并前婬、殺不行,即無三種相續。

△二、是下發神通。

▲經得大神通,遊十方界者,別而言之,此屬身根,即如意通也。若總說者,六根清淨,皆名神通。故智者指法華并普賢觀及菩薩處胎經,皆以六根而為六通。然則他心、宿命、漏盡,同是意根淨也。

△三、是則下,結。

三、云何下,違其現業。分三:一、標,二、釋。為三:一、因戒成違,二、由違入證,三、從證立位。初又二:一、因前刳性。孤山云:三、漸次位,有超有次。前是超入,故淨六根;此是次入,故但伏惑。今謂不爾,既名為漸,那忽有超?應知此中躡前六根淨人,麤垢已落而細惑未除,故曰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二、因不下,成今違業。

△二、十方下,由違入證,又二:一、顯證相。

▲經琉璃譬國土,明月喻真性,獲大安隱即涅槃也。大經云:三德具足,名大涅槃。

▲皆現其中者,謂極果之德入分真之性也。

△二、是人下,示忍名。

▲經:無生法忍者,謂忍可印持,決定無繆,即能證智也。無生法從所斷惑得名。若約所證,亦名寂滅忍。故荊谿云:惑滅故名無生,證理故名寂滅。又淨名疏云:通證無生忍,秪是寂滅忍。在因讓果,說為無生。

△三、從是下,從證立位。

△三、是則下,結。

▲注豈不以違其現業等。夫現業之體,既屬無明,非中道正觀,無以違也。圓人所修,尚無先空次假之理,何有斷辛而不持戒?豈有持戒而不修中?當知三種漸次,說有先後。若得意者,同時而修也。故第一漸次,即云修菩提者。菩提名覺,非中觀而何?又下文總結諸位云: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以此明之,孤山云:事漸理圓,猶是一往耳。此下乾慧地等,亦是順經次第。以第二漸次,始入乾慧,乃至十信。第三漸次,方入初住,乃至行向等。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四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năm

X0269_005.txt
Hán gốc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五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第八卷

阿難!是善男子下,二、示地位。分二:一、正示,二、總結。初為八:一、乾慧地。

▲注:人未審之者,長水也。彼云:無生忍中,義說乾慧,所謂圓融、不礙、行布等經,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孤山云:不生同居。長水云:即生實報。同居猶近,實報全疎。然此一文,甚難銷會。若不作捨穢趣淨而解,亦須作離欲生天而釋。資中云:今乾慧位,能乾欲愛,不受欲生。上二界身,應未全離。此亦沇師之深見也。

▲鎣或作瑩。國語注云:徹,明也。

▲注五品位者:一、隨喜,二、讀誦,三、說法,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法華分別功德品格,量後四品功德。隨喜品格,量初品功德。

▲但不合兼通等者,彼云:若準天台釋位,此乾慧合是觀行相似,即法華五品及六根清淨。證真云:此通六根,太成混濫。

▲經中中流入智者云:實心繫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止觀義例釋此一偈,通於觀行相似,以入分證。今意如注。

△二、圓妙下十信。

▲注見惑先落,三諦似顯者。若諸文云見思障俗、無明障中,今破見惑,合顯真諦,此寄次第大節而判也。若圓說者,見惑落處,塵沙、無明亦微有破義;真諦顯時,俗中二理亦微有明義。今云見惑先落,且約麤分,依次言之;三諦似顯,乃兼微義,從圓而解。此文既爾,他皆例然。

▲一十八住者,初發心住,乃至上求佛地。

▲始終地位者,始十信,終妙覺。

▲垢衣香器者,論第三云:二乘雖破三毒,不了了盡。譬如香在器中,香雖去,餘氣仍在。又第三十云:如乳母衣,久故垢著,以淳灰淨浣,雖無有垢,垢氣猶在。

▲經氣分交接者,以似證之理,即諸佛之性。雖未真證,而覺了之智,與佛潛通矣。

▲注正防無明等。韓康伯云:防患曰戒。

△三、阿難下,十住十心對十乘。法華玄文云: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乃至善修無著,即入願心云云。

▲初住具十德者,第一住三德,一切佛法,乃至第十住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云云。

▲聲聞身至虗空身者。彼談十身,一一具十,乃成百身。荊谿以四身攝之,謂化攝業報,智即報身,虗空屬法,餘皆應攝。孤山復作三身收之,謂虗空即法,智即是報,餘皆屬應。又云:若約空生大覺國土,依空則虗空之身亦宜屬應。(彼文)問:既屬三四,何故十身皆名舍那?答:以別圓地住所現之身正是實報,餘身皆是此身轉變,從本受稱,故曰舍那。又盧舍那者,寶梁經翻為淨滿。以諸患都盡故云淨,眾德悉圓故云滿。十身雖異,淨滿是同。然於同中須知別相,不可三四混而無甄。故荊谿云:彼通云身,故云十身。盧舍那別釋如來,故不應云業報佛、國土佛等。

▲太子、世子。異其文者,谷響云:漢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侯之嫡嗣曰世子。今譯者依古,二名互出,不分尚卑。

▲會太子于首止者,謂僖五年會惠王太子鄭也。首止,衛地也。然春秋作世子,傳云太子耳。

▲文王世子者,禮記篇目也。以文王善為世子之禮,故將[言*藍]號命篇。

△四、阿難下十行。

▲注須彌、芥子,相入攸同。維摩、涅槃皆說菩薩不思議用,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古師作相容釋之。荊谿云:須彌容芥,謂容入於芥。芥容須彌,謂芥受須彌。今現塵現界,其相亦爾。

△五、阿難下,十迴向,為二:一、十向正位;二、阿難下,四種加行。

▲經妙圓加行者,簡異偏小也。若法華玄文取瓔珞五十二位明別教位,則以十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於內凡中分四加行:十住為煖,十行為頂,十向為忍及世第一,皆云義推如煖等。今經於此別四加行,秪是十向後心,注文見矣。智者曰:諸聖上位非凡能測,豈可妄說粗知大意?為破行人增上慢心,又為銷經引物希向,不可偏執諍競是非。

▲注如仁王下。三十聖故別,住果報故圓,無明未盡者。問:此四加行破幾品無明?答:孤山云:應破四品。大分言之,總屬第十迴向一品耳。今謂不然,位既開四,惑何須合?玄文云:無明雖無所有,不有而有,不無階品。一往大分為四十二品,然其品數無量無邊。由是觀之,須開四品。設復不開,秪合云總屬初地一品,以十向後正破初地無明故。經:如忍事人,非壞非出。節疏云:如人含忍其事,將說不說也。或忍以印可為義,如人正領解印可前事,自己所證,言說未及。非懷,喻亡前微礙;非出,喻尚存中道。孤山云:已得初地似解,如忍事人,非不在懷;而未得真證,如非出口。然此二句,諸說異端,今別注之,請詳可否。

▲僧中辨事,即羯磨也。

△六、阿難下十地。

▲注以無緣慈普覆眾生等者,慈無別體,即上文與如之心也。菩薩與眾生,一如無二如,約事暫分,故以菩薩能證之心,覆眾生所迷之理。淨名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今取因理無涯,譬之如海;果德徧覆,喻之如雲。以慈能與樂,必對物機而說,故作是釋歟?

▲如來下等覺分三:一、覺際入交。

▲注如來權智等,問:如來豈無實智,菩薩豈無權智耶?答:其實雙具。但佛自行,觀理已圓,鑒物是正,故用於權。今自行未極,化他是旁,故用於實也。孤山作如來逆生死流,菩薩順生死流釋此文者,於義全失。

△二、阿難下金剛乾慧。

▲注莫知適從,適讀為的。左傳曰:眾誰適從。覈者,說文云:考事之實也。

▲金剛幢慧者,乾慧取伏惑之義,幢慧取眾伏之頂,以高出諸地。故法華玄文云:等覺位若望菩薩名等覺佛,若望妙覺名金剛心菩薩。又仁王經說:每一地有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例知此經覺際入交即入心也,金剛乾慧即住心也。出心可解。由此菩薩等文出瓔珞。

△八、如是下,妙覺。

二、是下,總結,又二:一、結行位。

▲經如幻十喻,具在大品。

▲注乾城者,釋論云:日初出時,見城門、樓櫓、宮殿、行人出入,日轉高轉滅,眼見無實,是名乾闥婆城。或指金剛等孤山,疏也。

△二、作是下,簡邪正。沇疏云:若依此位修行真菩提路,即是正觀。若不依者,即是邪觀。

▲注須知下斯與沇意稍別,兼之可矣。

三、爾時下,顯經名,分二:一、文殊問;二、佛告下,如來答。

▲經:汝當奉持者,或曰:據文殊所問,合有二意:一、當何名是經?二、我等云何奉持?今答名則顯,而答持何隱乎?釋曰:問雖以二,意秪是一。蓋欲知能詮之名為我等所持之法,良以若不知首題總名,則不了一經大旨。若不了一經大旨,將何以為眾生發心受持之法乎?然則佛答五名,名下五義,法在其中,故此但云汝當奉持,答無所遺也。

▲注撮要為名等,廣如說題。三、說是下,釋疑,分三:一、經家敘事。

▲經開示密印至了義名目者。五名之中有祕密呪題,有顯了經題云云。

▲頓悟下。却指前文五十五位。增上下。顯今得益及所斷惑相。節疏云:修道智斷,故曰修心。欲界前六品惑,體是俱生,故言微細。

△二、大威下,阿難疑問,為三:一、歎佛蒙益。二、世尊下,據理陳疑,分二:一、通疑諸趣。長水云:此由前文佛語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斯一人成佛,器界有情一時成佛。如來今日成佛已久,不合更有器界趣類。故云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等道?今謂此有三失:一者、躡文太遠。文在第四,豈至此中躡為難勢?二者、濫前滿慈所難之意。前云若此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等。三者、今阿難所疑。蓋疑凡夫本真,云何造作諸趣?非難如來已成,更有斯事。而云佛體真實者,以上文云大地草木、蝡動含靈等,即是佛體故。此指迷中佛體,安得認為果上佛體耶?孤山云:此與滿慈所疑,其旨一揆。但所因既別,故其辭小異。前因佛說根塵等皆如來藏,故起疑。今因佛說妙圓明本來無有世界眾生,故起疑。皆為機緣發斯問耳,非實然也。今注中取圓師所躡文相,仍辨七趣來意。

△二、世尊下,別問地獄。

▲經瑠璃為誅瞿曇族姓者,瞿雲釋迦前姓也。初,迦維羅衛國有舍夷貴姓(舍夷即釋迦別目)五百長者,共為世尊造立講堂,自相誓曰:沙門、梵志乃至羣黎,不得先佛妄升此堂。若有違者,罪在不測。舍衛太子名曰瑠璃,因省定外氏,入城見堂高廣嚴飾,頓止其上。貴姓聞之,遣使罵辱,催逐令去。太子懷恚,敕太史記之:須吾為王,當誅此類。於後即位,領兵伐迦維國,殺舍夷人三億。乃至佛言:彼瑠璃王却後七日當入地獄。王聞恐怖,乘舩入海,冀得自免,水中自然出火燒滅。廣如本經。

▲善星妄說一切法空者。善星比丘是佛菩薩時子,出家之後,受持解脫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得四禪。而親近惡友,退失此定,生惡邪見,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後在尼連河遙見佛來,生惡邪心,生身陷入阿鼻地獄。事載涅槃迦葉菩薩品。三惟垂下,為他求決。

三、佛告下,如來答釋,為二:一、垂許。二、阿難下,正釋,分二:一、廣約因果以辨趣生;二、總結虗妄以勸除滅。初又二:一、約情想通明;二、約因果別示。初又二:一、開妄習以為二分;二、依二分以辨趣生。初又二:一、雙標。二、阿難下,別示,為二:一、情為內分;二、想為外分。初又二:一、示相。

▲注喜怒等者,白虎通云:人稟陰陽氣而生,故內懷五性(五常性之)六情。性者陽之施,情者陰之化。

▲六情者何?謂喜、怒、哀、樂、愛、惡。若準禮運,以樂為懼,更加於欲,謂之七情也。儒說既云情屬於陰,陰生於水,亦符此經之義。

△二、阿難下,結名。

▲注:從持戒善及修禪定者,始自三歸、五戒、十善,乃至根本事定等,悉名外分。問:此等所修,報在界內,何名外分耶?答:今約眾生心行而分內外,非出三界方名為外。

▲且內分者,猶云自分也。以俱生煩惱,不由他教,從無始來,自爾而有。如荀子曰: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楊倞注:不待學而知。)今云內分,即其義焉。若戒善等,必須由他所教,待學而成,故曰外分。諸疏秪據現文銷釋,殊不明情想分齊,寧盡內外之意乎?

▲持毀相紛,善惡猶雜者。持毀別言於戒,善惡通語於業,即十善十惡也。當知六道以三善三惡分之。人屬善道,且約總報強分而說。至論心行,豈得精純。法華疏云:人者,梵語摩㝹奢,此云意。以諸有所作,善惡惟故。又人名為慢,以五道中人多慢故。由是觀之,人之名義,亦善惡著矣。孟子云:人性善。荀子云:人性惡。楊子云:人性善惡混雜。三說各有其理,唯善惡混稍同,情想均等之義。

△二、阿難下,想為外分,又二:一、示相。

▲經:心持呪印。印謂以手結印,如瑜伽羂索所示。或呪即是印,如銷伏毒害呪,是三世諸佛陀羅尼印故。此舉善法以驗能生勝氣之相。若呪龍等惡律儀事,非其義也。

▲聖境冥現者,蓋於想中冥密得見諸佛淨土,或於多中潛通此相,亦是冥現。

▲注毅,得之貌。爾雅云:犯奢果毅。郭璞云:皆得勝也。

△二、阿難下,結名。

▲經: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約不墜三塗,名為超越。例如人天俱得名乘,亦由戒善等能運載眾生越於惡趣耳。

二、阿下,依二分以辨趣生,為二:一、正辨,二、總結。初又二:一、明死生交際。

▲經:臨命終時,未捨煖、觸者,命是息風,連持不斷故。煖是身觸,住持不壞故。識託其中,共成三事:和合則生,離散則死。今文雖不言識,而云二習相交,即識之習性也。

▲一生善惡俱時頓現者,善惡即內外二分也,頓現即二分業相也。下文情想純雜等,即隨其業力牽生諸趣也。當知現前二分,是將來諸趣升墜之權衡。昔圭峯密師云:欲驗臨終自在不自在,但觀日用自由不自由。其言雖近,可以喻遠。二、明諸趣差別為五:一、純想。

▲經兼福兼慧者,如觀無量壽佛經云:欲生彼國,當修三福云云。慧即十六觀也。此別就西方言之。若通說者,緣因為福,了因為慧,隨諸淨願,取土往生。應知福慧通於深淺。今且約初心,未斷見愛,未出同居,橫截五道,得生淨土。故荊谿云:未斷惑者,修安樂行。是同居淨土之氣分,其義明矣。

▲注於飛心中旁論福慧者,以純想是穢土上升之因,福慧是淨土往生之業,事越外分,故云旁論。

△二、情少想多

▲經:飛仙者,準下文,仙趣凡有十種,唯第二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其第一名地行仙,乃至第十名絕行仙。今云飛仙,取輕舉之義,總攝十種也。以在人、天中間,與下文次第不別故。況地行羅剎尚屬此類,豈地行仙等而不逮耶?

▲大力鬼王者,如第七卷諸羅剎王、富單那王等是也。

▲保綏法忍者,綏,安也。法忍,謂於法得忍,即諸大菩薩也。

▲注以不持戒下,據第六卷云: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今資中所解,與前文義一往相似。然而前所說定,自是楞嚴三昧,非此中之想也。

▲當知情少想多者,但約十善十惡強弱分之,自顯其義。況有善願善心,護持佛法等,並是眾生分外之事,不須別取修定而為想也。法華玄義明若修十善,兼修禪定,得麤住細住者,乃是兜率天業。驗今所說,猶屬散善耳。

△三、情想均等

▲注總報之業。此約大分言之。別報之業,於大分中自分強弱也。當知均等,且就不飛不墜一往校量。至論幽明,理須甄別。如仲尼云: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又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豈非人間三品不同耶?今亦可以情想均等配于中人。想明斯聰,其上智也;情幽斯鈍,其下愚也。

△四、情多想少

▲經:身入風火二交過地,即地獄中猛風與火交相熾盛也。

▲注近於地獄,是餓鬼住處。順正理論云:諸鬼本住琰魔王國,從此展轉散趣餘方。此瞻部洲南邊直下,深過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都,縱廣亦爾。俱舍論大同,而不云南邊直下。

▲七熱地獄者,謂八大獄中第七也。長阿含云:此四天下有八千天下圍繞其外,復有大海周帀圍繞。八千天下復有大金剛山繞大海水,金剛山外復有第二大金剛山(樓炭經:二金剛山名為二鐵圍山)。二山中間𥥆𥥆冥冥,日月天神所不能照。彼有八大地獄,每一地獄有十六地獄。第一大獄名想,二名黑繩,三名堆壓,四名叫喚,五名大呌喚,六名燒炙,七名大燒炙,八名無間。分別其相,具如第十九卷。又新譯婆沙論:問曰:地獄在何處?答曰:多分在此瞻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說:從此洲下四万踰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縱廣高下各二万踰繕那。次上一万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謂次上有極熱,次上有熱,次上有大叫,次上有嘷叫,次上有眾合,次上有黑繩,次上有等活。此七地獄一一縱廣万踰繕那。有說:無間地獄周迴圍繞,如今聚落圍繞大城云云。

▲秪就此獄自有輕重者,亦應以第六為有間,第七為無間,是則風、火二交過地通於六、七也。

△五純情

▲經阿鼻者,觀佛三昧海經云:阿言無,鼻言遮;阿言無,鼻言救;阿言無間,鼻言無動云云。

△二、脩造下,總結。

▲注毛羣羽族,散在諸趣。俱舍論云:傍生住處,謂水陸空,本住大海,後流餘處。今從後說也。斯亦略訓。

▲阿難所問者,以下文地獄趣後更有結詶之辭,對此乃成廣略二意。

二、阿難下,約因、果別示,分七:一、地獄趣,乃至七脩羅趣。初又三:一、躡前總標。二、云何下,依標別釋,為二:一、十習因,二、六交報。初文節。疏以十習配屬根、隨煩惱。根本有六,謂:貪、瞋、癡、慢、疑、不正見(或開為五);隨有二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今婬習即所發之業,具足貪、癡;誑習即諂;怨習即恨;見即五見;枉謂逼壓良善,害所攝也,亦瞋之類也;訟謂相論得、失,忿、恨為先,惱之一法,性相應故。餘皆可見。文有十科,今不別列。

▲經:二習相然,謂燒然。此取欲火義說故也。沈疏云:能觸、所觸,皆是自心互相熏習,結成婬業。因此業種,後感其報。從能觸現地獄身,從所觸現諸苦具。下準此釋。孤山云:亦是男女相望,互為能、所,乃成二習共感。諸文皆爾。

▲注八寒地獄者,並居瞻部洲下大地獄傍,具如俱舍論第十一卷。

▲如此方之,貪泉谷響云。晉書:吳隱之為廣州刺史,行經于嶺南,有水名貪泉,飲之令廉者貪。隱之至,取而飲之,作詩曰:嶺南有一水,世號貪泉深。試令夷、齊飲,終當不易心。

▲經銜冤者谷響引顏師古注漢書曰:銜,含也。苞含在心,以為過也。

▲注古五刑者,謂墨、劓、剕、宮、大辟。鄭注周禮云:墨謂刻其額而涅之以墨。劓謂截其鼻。剕謂刖其足。宮謂男子則割去其勢,女子則幽閉之。大辟即死刑也。

▲經,相調去聲,猶戲諕也。以此誘引而造諸惡。

▲注屨校滅趾,荷校滅耳者,在足曰屨,在肩曰荷。滅,沒也。

▲郭璞下見爾雅注。彼又云,身廣三寸,頭大如人擘指。

▲史記下谷響備引秦始皇有伏怒於太后,群臣諫而死者以十數。茅焦諫曰: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妬之心;囊撲兩弟,有不慈之名;遷母咸陽,有不孝之行。臣竊為階下危之。言畢,乃解衣趨鑊。始皇下殿,左手接之曰:先生起矣。即迎太后,遂為母子如初。

▲酖須者,經本皆作鴆孤山,依左傳注,故從酉也。廣志云:其鳥如鴞,食蛇蝮,雄名運日,雌名陰諧,以其毛歷飲食則殺人。

▲經:薩迦耶竦。疏曰:具云薩迦耶達利瑟致,此翻身見百法。疏謂於五蘊執我、我所等。

▲碾磑耕磨者,郭五對切。郭璞注方言云:磑即磨也。今文言磨者,應分旋轉縱橫之異。

▲霹靂者。爾雅云:疾雷為霆為電。注曰:雷之急激者謂霹靂。抱朴子云:雷,天皷也。王充論衡云:圖畫之工,圖雷之狀如連鼓形。又圖一人若力士,謂之雷公,左手引連鼓,右手椎之。(彼文)是知先儒但言陰陽薄激而為雷霆者,未盡理也。必有神物主而行之,如庶女叫天,齊臺遭擊,豈陰陽二氣偏其感驗乎?況世有惡人震銘其身者多矣。又論衡云:盛夏之時,迅雷擊折樹木,破敗室屋,俗以為天取龍也。

▲其犯殺人者,謂有陰過,斯可信焉。

▲陰賊者谷響。引漢書注曰:以陰氣賊害也。

▲注應云二習相爭,有本作二習相陳,恐後人擅加耳。

△二、云何下。六、交報。分二:一、總示。

▲經:所招惡報,從六根出。出猶生也,現也。果自因生,境非他現。

▲注:報多約色者,以六報中唯思報屬心,故此約能受根說。若約所受境說,則六皆是色。

▲如法華中如是報者,荊谿唯以色法收之。二、云何下,別釋為六,科節可見。

▲經:此見業交者。問:業即是因,既招惡果,豈非因與果交?何故上文不許璿師之義?答:凡云業者,不獨在因住持善惡,從因至果,皆業力也。今明現報臨終之業,望於乎昔所作之業,亦是果時眼根與惡報交,非璿義也。

▲亡者神識飛墜乘煙等,孤山引成論,明極善極惡,不經中陰,現陰纔謝,即受生陰。如䂎予離手,即時到地,今墮無間,故無中陰。若墮餘獄,則容有其相,故俱舍中陰頌云地獄頭歸下是也。

▲煽式連切。火盛貌。

▲注六報互通。證真云:以造業時,一根為正,餘根為助。故今受報,雖眼根為首,還徧六根也。此與注異,講者裁之。

▲經愗亂者,篇、韻皆云:怐愗,愚貌。上音宼,下音貿沇。疏以愗為怕者,非。

▲為餒者,谷響云:餒,奴罪反。經文或作餲,於介反。論語曰:食饐而餲。孔曰:饐餲,臭味變。又曰:魚餒而肉敗。何晏曰:魚敗曰餒。義可通用,故兩存之。

▲為承為忍者,經本或依為烝者,非。或作為認者,孤山云:亦通此義,謂招認罪名也。

▲注觀謂獄王之闕。谷響引中華古今注:闕者,觀也。古者每門樹兩觀於其前,所以標表宮門也。其上可居,登之則可遠觀,故謂之觀。人臣將朝,至此則思其所闕,故謂之闕。

▲漢書作事者,顏師古曰,事音側吏反,字本作倳,周官考工記又作菑,音義皆同。

▲經:迷極則荒。夏書注云:迷亂曰荒。

▲為霿者,或作霜,字之誤也。霿與雺同,音蒙,又莫弄切。爾雅云:天氣下地不應曰雺。注云:蒙,昧也。

▲為土者約雨言之,即霾也。

▲注智論明四大等,彼文具云:地有色、香、味、觸,重故,自無所作。水少香故,動作勝地。火少香、味故,勝於水。風少色、香、味故,動作勝火。心無四事故,所為力大。

△三、阿難下,結釋顯詶,分三:一、結因果。問:據六交報,所墮之獄皆云無間,然則十習因悉是無間之業耶?答:不然。如貪習所感八寒地獄,非無間也。乃至訟習所感業鏡、火珠等,此是受報前事,豈不鑒照有間之人乎?故知六交報中,且舉無間為首,其中不無前七地獄并諸小獄之相。請尋阿含、樓炭、俱舍、婆沙等,備曉其事。

△二、若諸下,示輕重。

▲經:八無間獄。智論云:八大地獄復有十六小獄而為眷屬,謂八寒冰、八焰火。八寒冰與俱舍大同。八焰火者:一、炭坑,二、沸尿,三、燒林,四、劍林,五、刀道,六、鐵刺林,七、醎河,八、銅橛。注:火獄有八,應是小獄。寒獄有十,則與論文不同。餘經或說:十八、寒水地獄,十八、熱地獄,十八、刀輪地獄,乃至八万四千地獄。故知獄相差別多品。

▲經三業者,即殺、盜、婬也。

▲見見一根者,長水音上見字為現義,恐不然。

▲注能見、所見等。問:如犯殺時,必須作意,或復發言,乃至身根斷彼物命,方結正罪。云何單從眼根能犯一業耶?答:此約六根偏重者言之。然於餘根非不相帶,有異前文。兼境兼根,所作皆重,故罪從輕也。

△三、由是下,詶疑問。前阿難問云: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發業各各私受?故今答曰:於世中入同分地。又前問云: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故今答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二、復次下,鬼趣,分三:一、總標。

▲經非破律儀。謂聲聞戒也。撥無曰非,違犯曰破。後還罪畢,受諸鬼形者,不經地獄,直墮鬼趣,則如前文七情三想,沈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也。下文畜趣、人趣,例此說之。

△二、若於下,別顯。

▲注夔,魍魎者,據切韻,夔是獸名,一足無角。今恐魍魎似之,故抱朴子曰:山精,形如小兒,獨足,足向後,善犯人,或云獨足蝄蜽,好學人聲而迷惑人,越人謂之山魈是也。

△三、阿難下,結示。孤山云純情墜落者,愛水下流也。

▲業火燒乾者,燒乾,愛水也。

三、復次下,畜趣,為三:一、總標;二、物怪下,別顯。

▲注還遭鬼附谷響引說文云:孤,妖獸也,鬼所乘也。有三德,其色中和,小前大後,死則首丘。郭氏玄中記曰:千歲之狐為婬婦,百歲之孤為美女。

▲服類謂牛馬等。沇疏云蠶繭之類者,非。

▲社燕者,廣雅云:玄鳥也。今俗作鷰。左傳:少皡以玄鳥氏司公。注云:春分來,秋分去。此當春秋二社之際,故云社燕。

▲賓鴻者。禮記曰:季秋之月,鴻鴈來賓。司晨者,谷響云:雞主晨鳴。易林曰:巽為雞,雞鳴節時,家樂無憂。警露鶴也。周處風土記云:白鶴性警,至八月露降,流於草木葉上,滴滴有聲則鳴。

△三、阿難下,結示。

▲經:業火乾枯,即前文云情與想二俱成空也。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問:此事本是地獄惡業之相,那於畜趣後結示耶?答:前阿難所舉三人,且約惡趣極重者問之。今佛於畜趣後說者,蓋顯三惡同其流類。如上明鬼、畜,皆是地獄業火燒乾,出生其趣。寶蓮香等豈免斯報耶?故於此中示之,非無所以。

四、復次下,人趣,為二:一、正顯;二、結示。初又二:一、酬償先債。

▲注:修定學慧者,應取兼有福德一句為持戒,則三學備矣。又布施、忍辱、精進,悉名福德,則六度備矣。

△二、汝今下,酬足復形。

▲注檮杌如第四記。

▲皁隸,民之賤者也。脂韋,以柔順人也。

△二、阿難下,結示。

▲經業計顛倒。計,猶執也。有作繫者,聲之誤矣。

五、阿難下,仙趣,為三:一、總標。

▲注抱朴子谷響云:東晉葛洪自號也。若抱朴子內篇凡二十章,皆秦、漢以來方術之道,非老、莊之道也。其詞可采者唯此耳。

△二、阿難下,別顯沇。疏釋十仙,四與真際有異,余亦大同,唯不解堅固交遘耳。今略錄其異。

▲伏餌者,食麻仁之類也。

▲金石者,能化骨成仙也。

▲通行者,應有五通,即神仙、通人。

▲絕行者變化不息,如尸解之類。

▲言覺悟圓成者,謂絕於視聽,令如槁木等。(彼疏)問:所謂尸解者,何耶?答:案道家真誥云:道有陰廣,陽若鍊形,道合呼吸。純陽秪自肉身次第變蛻,蛻而俞妙,身入無形。所蛻之皮,宛同蟬殻。解變之後,因無骸骨,縱葬墳冢,唯劒寫履杖存焉。此陽度也。

▲若陰度者,即為陸仙也。通慧有楞嚴七趣鈔,備引其書,并升無、九真等經,以明仙趣。事多虗誕,未敢聞命。

▲注:點石為金者,予恐此釋不逮沇師,何則?以堅固金石亦約服餌言之,良由十仙皆是存想固形而得成就,若言恤貧哀苦,斯乃外事,何名固形耶?

▲如天無異者,沇疏解天行云:此天不是六欲天,如張騫至崐崙山上得見天宮,也未能頓異。

▲且依古釋者,此是孤山引真際釋十仙後總結之文,蓋謂節疏未全當也。又谷響據崔玄山瀨卿記曰:老子為十三聖師,養性得仙,各自有法,凡三十六。或以五行六甲陳,或以服食度骨筋,乃至或以去欲但存神。此三十六,與此十仙,頗有符合者。(鈔文)今謂玄山之言,傳自繆俗。圓師引用,乃與前來采葛洪之詞,意甚不類。予竊駭之。案劉勰滅惑論云:道家立法,厥品有三。上標老子,次述神仙,下襲張陵,太上為宗。尋柱史嘉遯,實惟大賢。著書論道,貴在無為。理歸靜一,化本虗柔。然而三世弗紀,慧業靡聞。斯乃導俗之良書,非出世之妙典。然則玄山以神仙之道,誣老子之道也明矣。又道安二教論云:靈升羽蛻,尸解形化。尤乖老莊立言本理。而瀨卿記中有云:或以歔歙游天山,或以清淨飛淩雲。復有癸祀藥石之記,其大乖矣。問:神仙之道,有長生不死之理,合居老子之上。何故劉勰抑為中品?答:有名無實,君子不取,何抑之有?故牟子曰:王喬赤松等神仙之書,聽之則洋洋盈耳。求其効,猶握風而捕影耳。又曰:堯舜周孔,各不能百載。而末世愚惑,欲服食辟糓,求無窮之壽者。

▲哀哉!昔高僧曇,服食辟糓,求無窮之壽者。哀哉!昔高僧曇鸞,欲求仙方,以益其壽。乃往江南陶隱居處求之,得書十卷。將至洛下,見中國三藏菩提留支。鸞曰:佛法中有此長生不死之法乎?支唾地曰:是何言歟?非相此也。此方何處有生不死之門?因焚其書。若爾,今經云:存想固形,壽千萬歲。亦虗妄耶?答:此土雖無,西天或有。以彼外道學四毗陀,修諸禪定,得五神通,如金頭仙。恐身死故,往自在天問云云。應知前文所說迦毗羅仙、斫迦羅仙等諸大幻師,不可以此方外道同日而語。況今十仙,並由鍊心,其道圓成。多是捨生趣生,乃獲斯壽。昔人一向作即生而解,往往疑松喬而惑黃老矣。又谷響云:節疏釋精行仙,全誤。且交遘者,非是交互。第一經云:腥臊交遘。第四經云:交遘發生。即周易云: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是也。神仙傳云:彭祖治房中之術。蓋此類矣。七趣鈔云:張陵勸人行房中術,而真誥中再三訶赤白之氣、穢惡之事。今謂精行仙若是其類,應如下文云:於邪婬中心不流逸者,方預斯趣。由所習既劣,故在天趣之下。

△三、阿難下,結示。

▲注崑崙者,水經云:崑崙之墟在西北方,去嵩高五萬里,地之中高一萬一千里,河水出東北陬。埜,古文野字。

▲見卵而求時夜者,出莊子內篇,下句云見彈而求鴞樂。時夜,猶云司晨,謂雞也。彼喻瞿鵲子方聞孟浪之言,而便以為妙道之行,無異見卵而責司晨之功,見彈而求鴞樂之實也。

▲黃帝至張陵者,皇覽云:黃帝冢在嶠山,老子冢在扶風槐里。即其地也。又安法師云:老子死扶風,葬槐里。

▲劉安伏鉞,事載漢書。曹子建辨道論云:劉安王誅於淮南,道家謂之屍逝柩空,其為虗妄甚矣哉!魏志曰:張陵造作道書,以惑百姓。從受道者出米五斗,世號米賊。李膺蜀記曰:張陵避𤷡於丘社中,得呪鬼之書,為是遂解使鬼。後為大蟒所噏,弟子妄述升

六、天趣為二:一、正顯界趣,二、結成妄有。初又三:一、欲界,二、色界,三、無色界。初又二:一、別示,二、總結。初又六:一、四天王天,智者云:上升之元首,下界之初天,居半須彌云云。

△二忉利天

▲經:於淨居時,不得全味。沇疏云:欲愛漸微,故曰不得全味。今謂不爾,上文已云婬愛微薄,何須再言?斯蓋於淨居時,不得淨法滋味也。智論:有三種味:一、出家味,二、讀誦味,三、坐禪味。今淨居猶坐禪也。

▲忉利者,梵音訛略,正言多羅。夜登陵舍,此云三十三。佛地論曰:妙高山頂,四面各有八大天王,帝釋居中,故有此數。

△三、須燄摩天。

▲經人間世莊子有人間世篇,譯者潤文,取其語耳。

▲動少靜多者,動謂欲散,靜謂寂靜。此帶欲界定言之,但未得麤住細住。以此驗前,淨居之人,合是創修欲定者也。

△四兜率陀天

▲注:此云知足,佛地論名為喜足,謂後身菩薩於中教化,多修喜足故。

△五樂變化天。

▲經:生越化地。珙鈔云:諸天用異熟境,此天不爾。雖有異熟五塵,樂自變化以受用也。是則越下而化,故云越化。

△六、他化自在天

▲經了然超越者,亦無嚼蠟之味也。問:小乘果位,尚因欲事,喜生退失。凡夫何得臨境無心?答:實如所問。討諸疏鈔,闕論此義。予甞究之,須約一分修禪定者,伏惑堅固,乃能如是。或依佛教修無漏通,即九想等不淨觀慧,方有斯力。經中一往且說離欲之相,而未顯示離之所以。苟無定慧,但令散心凡夫無世間心,同世行事者,是猶使飢渴之人,於飲食無味,其可得乎?諸有智者,一為思之。

△二、阿難下,總結。

▲注俱舍頌六受欲,謂六天受欲事也。交抱等六字,是欲事差別之相。婬字是六欲總名。

起第九卷

二、色界,為二:一、別示,二、總結。初又四:一、初禪,乃至四、四禪。初又二:一、示,二、結。初又三:一、梵眾天。

▲注資中下。意謂四禪是根本定,以四無量心神通變化及無漏觀慧等悉從四禪中出,故不修此禪則無有智慧也。

▲擕李下孤山,亦取此義。

▲六、行者厭下苦麤障,欣上勝妙出云云。若據仙趣之初,云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及下文總結諸禪,皆云雖非正修真三摩地等,當依敏說為善。

△二梵輔天。

▲經:能行梵德者,如世大臣出納王命也。

△三大梵天

▲注無尋唯伺。論明三摩地有三種:一、有尋伺,謂初禪及未至定也;二、無尋無伺,謂二禪近分乃至非想等。今大梵天即中間定力所感,劫末後去,劫成先來者。證真云:劫初成時,梵王先獨住一劫,未有梵侶。後起念云:願諸有情來生此處。作是念已,梵子即生。外道不測,便執梵王是常,梵子無常。

△二、阿難下,結。

▲經:一切苦惱所不能逼。沇疏云:離欲界八苦也。

▲注有漏禪等,略如法界次第,廣如禪門。

▲修五法者,欲、念、精進、巧慧、一心也。

▲離五蓋者,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也。

▲成五支者,覺、觀、喜、樂、一心也。

▲具有八觸者,動、痒、涼、煖、輕、重、澁、滑。復有八觸,曰掉、猗、冷、熱、浮、沉、堅、輭。此八雖與前觸大同,若累分別,不無小異。合而言之,名十六觸。

▲十功德者: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悅,五、樂,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脫,九、境界現前,十、心調柔輭云云。

△二、二禪,分二:一、示,二、結。初又三: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光音天。餘經或以少光為光音,此天名極光,義亦可解。

△二、結。

▲注喜俱禪,此有四支,謂內淨、喜、樂、一心也。此禪發時,如人從闇室中出,見日月光明,其心豁然明亮。八觸、十功德亦同初禪,但從內淨俱發為異。

▲懸或作愁,出行瑫經音。今謂懸者,繫也。以離覺觀,故無所繫著。

△三、三禪。分二:一、示,二、結。初又三: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徧淨天。皆如文。

△二、結。

▲經:具大隨順。沇疏云:意地異熟樂,隨順自在故。證真曰:異熟樂者,徹於意地,徧身適悅,與五識相應,不可分別也。

▲注樂俱禪,此有五支,謂捨、念、慧、樂、一心也。

△四、四禪分二:一、四根本,二、五不還。初又二:一、示,二、結。初又四:一、福生天,餘經或名無雲天。第二、福愛,名次福生。

▲經:淨福性生。性謂體性,亦約內說。此禪與微妙捨受俱發,故名捨俱禪。具有四支:一、不苦不樂,二、捨,三、念清淨,四、一心。

△二福愛天。有本作福受,天字之誤。

△三廣果天。

▲經:修證而住,且約不生無想言之。若厭色窮空,亦復無住。以四無量心熏禪福德,即廣果之因也。

△四無想天。

▲經滅為因,即於先心雙厭苦樂等。初半劫下,明果時生滅證真云。然此四禪總報別業,但有三品感下三天。其無想天秪是廣果天中別報,凡夫境界上極於此。後五不還亦是聖人雜修靜慮,資廣果天業,令五品殊勝,生彼受樂,與凡夫不同。

▲注:無想異熟,百法論名為無想報,屬不相應行。彼疏云:由欲界修,感彼天果,名無想報,亦云無想異熟。此有三義:一、變異而熟,要因成熟,方能招果;二、異時而熟,過去造因,今現得果;三、異類而熟,由善、惡因,感無記果。

△二、結。

△二、五不還。分三。一、標梵語阿那含,此云不還,亦名不來。準俱舍論,色界有五種那含。頌曰:此中生有行,無行般涅槃,上流若雜修,能至究竟。言五種者:一、中般,謂往色界,住中有位,便般涅槃。二、生般,謂生色界已,不久便般涅槃。三、有行般,謂生色界已,長時加行不息,由多功用,方般涅槃。四、無行般,謂生色界已,經久加行懈息,不多功用,而般涅槃。五、上流,謂往色界,要轉生上,方般涅槃。此有二種,由因與果異故。因異者,有雜修也。果異者,至色究竟,及有頂也。前是觀行,後是上行,樂慧、樂定不同故。廣如論釋。今五不還天,即樂慧者所生也。

▲注又能進斷第三禪染者,初、二、三禪皆有九品修惑,俱名為染。

▲俱舍下。頌曰: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居。論曰: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五。何謂五品?如注所列:初品三心,謂初無漏、次起有漏、復起無漏。第三品六、第三品九、第四品十二、第五品十五。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淨居云云。

△二、示為五:一、無煩天。二、無熱天。

▲注箭括者,谷響云:箭末曰括。家語云:括而羽之,鏃而礪之。又莊子齊物篇曰:其發若機括,其司是非之謂也。文如海注云:機,弩牙。括,箭括。

△三善見天。

△四、善現天。

▲經:陶鑄無礙。孤山云:如陶師之為器,爐冶之鑄像,言其作用自在也。

△五色究竟天

▲注:初、用多念無漏等,略示初、後二品雜修之相。如第四禪,先修得已,更以多念無漏相續而起,從此引生多念有漏。然復起多念無漏,即初品三心也。如是後後漸漸減少,乃至二念,名加行成。唯有一念,名根本成。

△三、結。

△二、總結,如文。

三、復次下,無色界,分二:一、別示,二、總結。初又二:一、別示,二、總結。初又二:一、分兩歧。

▲注盡、無生智,謂見苦已斷,乃至道已修,名盡智。不復更斷,乃至不復更修,名無生智。

▲破定性之明文者,以第四卷初云今汝定性皆獲一乘故。

▲涅槃五人者,現病品云:有五種人,於是大乘有病行處,非如來也。一、須陀洹,是人未來過八萬劫當得菩提;二、斯陀含,過六萬劫;三、阿那含,過四萬劫;四、阿羅漢,過二萬劫;五、辟支佛,過十千劫云云。

▲彼是界外發心,即入初住者,輔行云:言須陀洹等,從本為名,經七生已,任運入般生。彼復經八萬劫竟,方發大心,乃至支佛一萬劫。比說可知。從根利鈍,故使出界經劫長短。發心已後,修中道觀,斷無明惑,得見佛性。此是界內迴心,方成四果者,亦從本為名。此若出界,則與涅槃中第四果人經二萬劫者齊也。

△二、若在下,明四處為四。

△一空處。

▲注無漏道謂八聖種觀。

▲有漏道,即六行觀也。

▲八、聖種觀者,觀五陰如病、如㿈、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云云。

△二、識處。

▲經:全於末那,半分微細。沇疏兩解:一云:末那第七與四惑俱,謂癡、愛、見、慢。凡夫全在,聖斷未盡。凡聖合論,故云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又解:末那全在,半分微細,謂第六識也。此與真際義同。證真曰:凡聖合論,此亦非理。今乍取第二解,雖銷經不便,且於教理無違。

△三、無所有處。

△四、非非想處。前觀識處有想,無所有處是非想,今雙違之。又凡夫外道得此定,謂證涅槃,斷一切想,故言非想。佛弟子如實知有細想,依四陰而住,故云非非想。此約得失合而名之。

△二、此等下,總結為三:一、生通凡聖。

▲注欣厭未盡,欣即窮空之心,厭是捨苦之行。此四空處,生滅猶在,真空不明,故云未盡也。

▲縱是聖人下。謂五不還人修八聖種觀,雖至有頂亦不免生滅。

▲四陰惑者,具有十種心心數法,謂受、想、行、觸、思、欲、解、念、定、慧云云。滅受想定,如迦葉說圓通中。

▲聖人有生至外道有不生者。前迴心中已說聖人不生。

▲此等窮空下,已明外道生者。

▲是故從不還天下,復示聖人有生此處,及外道有不生此處者也。

▲舊解:下沇疏云:從無想天來者,應是廣果,與無想同地,是外道數,故云無想天來。準經論釋,無想外道業盡,必墮無生上義。孤山云:然人根不同,諸教偏說一分耳。況今明云從想來,豈可違經?今謂廣果之說,固違現文;無想而來,豈順經旨?若許私釋,則兩疏之非,相去何遠?問:無想天心慮灰凝,寧有窮空之意耶?答:初半劫滅,必由窮空,方入無想,如前所解。

△二、阿難下處有王民。

▲經菩薩者,沇疏云:準嚴經,皆是登地菩薩示為天王。然則別、圓二教,法身大士方能為也。

▲注善入出住者,九次第定善入,師子奮迅善出,超越三昧善住云云。圓師又云:若達禪實相,即號楞嚴。

△三、阿難下果無色質。

▲注定果色出百法論。若顯揚論名定自在所生色,謂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變起五塵之境也。

二、此皆下,結成妄有。

▲注補特伽羅。瑜伽論說八種人執,第六名補特伽羅,謂數數取諸趣故,我死於此,能生於彼。正能生者,即是人執。

七、復次下,修羅趣翻名,如第六卷。

▲注孤山云:若依七趣優劣,則修羅在人趣之下。今為攝屬不定,故在其後。

▲經能與梵王等爭權。此鬪戰修羅,廣如正法念經所說。彼云:若閻浮提人須法修行,孝事父母,供養沙門及婆羅門,恭敬耆舊,天眾則勝。若諸世人不順法教,修羅則勝。

▲注法華四種者:一、婆稚(此云被縛),二、佉羅騫䭾(廣肩胛),三、毗摩質多羅(淨心),四、羅睺(障持)。

▲一往觀之下。據正法念中,毗摩質多羅及羅睺阿脩羅亦住水底,以屬第四。今約爭權而論,以同第三類耳。然今第四既云下劣,應是別就一類不能與天鬬戰者言之。

▲非無別報者,起世經云:脩羅所居宮殿、城郭、器用、降地、居天一等,亦有婚姻、男女法式,略如人間。故正法念下,彼第十八云:阿脩羅略有二種:一者鬼道所攝,魔身餓鬼有神通力;二者畜生所攝,住大海底須彌山側云云。

二、阿難下,總結虗妄以勸除滅,為三:一、結虗妄;二、勸除滅;三、顯邪正。初又二:一、明妄相;二、明妄業。如文。

△二、若得下,勸除滅,分二:一、約悟論滅,二、約修勸除。初又二:一、正明。

▲注亦應下,此文外之旨也。謂尚無於真,云何隨俗?二、阿難下,反顯。

△二、汝勗下,約修勸除,又二:一、正明;二、不盡下,反顯。

▲經:神通,謂五神通。習氣,即三惑也。

▲落於魔道者。且約不斷婬者言之,若復殺、盜,則落神道、邪道。

△三、作是下,顯邪正可解。

△注:諸家並以辨魔之文猶屬正宗,唯竦疏云吾今已說等,是結前正宗。

▲汝猶未識下,雖是通後,以皆是正修行相,故屬正說也。予觀竦意,似是而非,故私謂中作教、行二門,分於流通,此其大節也。恐來學未練,今更以五義評之。夫首楞嚴法,正說有三:初開解,次顯行,後示位。自凡至聖,原始要終,盡在此矣。是以文殊問名,實流通之能事。慤節所判,非無一塗,但由示位之初,對迷顯悟,而於迷中所說十二類生,界趣未周,恐妨地位,故且存略。至說位畢,問名之後,阿難重問地獄、人、天等道,於是如來廣談七趣,蓋釋正宗之餘疑耳。故知此下,合入流通,其義一也。復次,前解行位文,皆因阿難請問而答,洎辨魔境,文相孤起,驗乎當機事竟,故慶喜緘言,垂裕意殊,故如來自說,其義二也。又經家敘事云:如來將解法座,於師子牀,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凭倚,普告大眾。豈非將罷是正說之終,再來是流通之始,其義三也。又下文欲辨魔事,佛自結云:吾今已說真修行法,若正宗未訖,何名已說乎?其義四也。又辨魔中,具有付囑宣傳之語,如色陰末云: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乃至五陰節節付囑,其旨惟勤,諸經流通,豈過於此?其義五也。問:孤山準天台止觀所說魔事,皆是正修所發之境,例今魔事,合是正宗。予既祖於天台,而違於止觀,無乃不可乎?答:夫流名下注,通名不壅,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注當也。此經魔事,正被於當,令持法者,如教而示。此觀魔境,自被於現,今修禪者,隨發而觀。當知祇桓之流通,即是玉泉之正說,佛世滅後,安得例同?於戲!集解者,凡有異說,雖私於眾,而實公於心,何敢輙拒先賢,自速來禍?苟趣捨之失,將有罪我者,願無陰乎?

三、流通,分為二:一、經家敘事;二、汝等下,如來示誨,分二:一、結前生後;二、興慈演說。初又二:一、結前行法。

▲經:吾今已說真修行法。此應二義:一者、通指正宗、分解、行位三科,俱名真修行法。如初卷中即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汝今諦聽等。二者、別指正、助兩行及五十五位,名為行法。以諸位中皆是用奢摩他、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故。前義通上根,後義局中、下。二、汝猶下,生後示誨。又二:一、防非正落邪。經:魔事者,梵語魔羅,此翻殺者,能殺人法身慧命故。亦名奪者,能奪人善法故。輔行云:古譯經論,魔字從石。自梁武來,謂魔能惱人,字宜從鬼。又云:天魔正以順生死、貪五欲、退菩提、嫉眷屬為事。行者,宿行魔業。今違宿因,宿事來遮,故曰魔事。魔境現前者,魔有四種,謂五陰、天子、煩惱、死也。今所現者,皆是於五陰中為天子、煩惱之所惑亂。唯受陰中云:心不欲活,有同死魔。亦天魔使然耳。

▲注因觀五陰而發九境者,止觀中凡列十境:一、陰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上慢,九、二乘,十、菩薩。初境現,餘九待發云云。

▲不出九境者,且約大槩言之,若病患及菩薩境,其相則隱。

△二、又復下,恐得少為足。

二、汝應下,興慈演說,為三:一、誡聽;二、受旨;三、佛告下,正說,分二:一、辨修禪所現魔事流通行門;二、示持經所得福業流通教門。初又二:一、辨魔;二、釋疑。初又三:一、通論迷悟;二、正辨羣魔;三、總結垂範。初又二:一、明生佛理同。

▲經本覺妙明,寂照之用也。覺圓心體,中道之性也。

△二、由汝下,迷悟事異,為二:一、迷生空界;二、汝等下,悟歸殞裂。

▲注但有相似分極之異者。若以寂光對破三土,從界外次第而說,則相似銷同居,分證殞方便,極果裂實報。

二、汝輩下,正辨羣魔,分二:一、總明,二、別示。初又四:一、修禪契靜。

▲經心精通㳷。㳷與泯同。由唐太宗諱民,故此易之。

△二、一切下,因靜發魔為二:一、動境界。

▲注將出其境者,近指欲界,遠指非想。

▲大樹緊那羅王有經四卷,初卷中云:王與無量緊那羅等從香山中來詣佛所,作八萬四千伎樂。王復自鼓瑠璃之琴,時大千世界須彌山王乃至草木叢林悉皆涌沒,如人醉酒不能自持云云。

△二、彼等下,興煩亂。

▲經鬼神者,止觀云:一切鬼神屬六天管,當界防戌,故來致惱。

▲僉者,皆也。爾雅云:僉,同也。方言云:自關而東五國之都謂皆為僉。

△三、然彼下,對魔明悟。

▲經:五陰主人者,通舉五陰,別指意識心王以為主人。

△四、若不下,不悟招損,分二:一、落魔屬。二、如下,壞法身,為二:一、舉劣事,二、彰大損。如文。

二、阿難下,別示。分五:一、色陰,乃至五、識陰。初又三:一、示區宇,二、辨魔事,三、囑流通。初又三:一、指前離念。

▲注:欲界麤定者,對今妙定,貶之為麤。準禪門說,欲界定從數息入,略有三相:一、麤住,二、細住,三、證相。證此定時,定法持心,任運不動云云。

▲訶欲離蓋等止觀,皆用三諦三昧為能觀之法,此與正觀其體不殊,但所離猶近,故屬方便也。

△二、當住下,顯今色陰,為二:一、正顯陰相。

▲經區宇者,谷響云:猶言限域也。

△二、若目下懸示超相。

▲經黯字或作默者,誤。色陰盡,位在相似,下文備解。

△三、觀其下,結妄。元後四陰例此。

△二、阿難下,辨魔事,分十一:身能出礙。

▲經:四大不織者。因畢竟空亡,堅固執故,見四大無交織之相。下文其身內徹等,大意並同。

△二、拾出蟯蛔,三、空中聞法。

▲經魄魂意志精神。谷響引白虎通云:魂魄者,何謂也?魂猶沄沄也,行不休於外而主於情也;魄者,迫然著人,主於性也。魂者,芸也,情以除穢;魄者,白也,性以治內。精神者,何謂也?精者,靜也,太陽施化之氣也,象火之化,任生也;神者,怳惚,太陰之氣也。今謂意即心王,志即心所,如云在心為志,各言爾志,皆所志不同,正屬於想也。長水云:主肝曰魂,主肺曰魄,主脾曰意,主腎曰志,主心曰精神。未詳。

△四、見佛踞臺。

▲經:毗廬遮那,此翻徧一切處寂,斯是法身。若見踞天光臺,合是盧舍那報身之相。以唐時譯經,法報不分故也。法華疏記曾破此義。

△五、空成寶色。六、闇室見物。七、燒斫無覺,如文。

△八、徧觀諸界經欣厭者,當約淨穢、凡聖二義分之。

△九夜見遠方。

▲經市井者,谷響引管子曰:處商必就市井。尹知章注云: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

△十、知識遷變。

▲經:無端說法,此是行人自能說法,或聞前知識說法,令其行人通達妙義。應以藏、通、別教所詮之義,稱之為妙。荊谿云:前教中權,魔亦能說。

△三、阿難下,囑流通。後四陰例此。

二、受陰,分三:一、示區宇;二、辨魔事;三、囑流通。初又三:一、指前色盡;二、若有下,顯今受陰,為二:一、正顯陰相。

▲經魘本作厭,後人加鬼。字苑云:厭,眠內不祥也。蒼頡篇云:伏合人心曰厭。

△二、若下,懸示超相。

△二、阿難下,辨魔事,分十:一、見物生悲;二、勇志齊佛。

▲注陵率,謂勇心高率者,陵即高也。世說云:劉麟之為性高率。

▲淩誶者,莊子雜篇云:察士無淩誶之事則不樂。釋文曰:淩,轢;誶,問也。

△三渴心沈憶四疑是舍那。

▲經亡失恒審。謂失於平審諦之心也。

△五生無盡憂六生無限喜。

▲注七覺支,謂念、擇、進、喜、輕安、定、捨。初通定慧,次三屬慧,後三屬定。

△七、起大我慢

▲注七慢者,出顯揚論。

▲昔衛元嵩者,谷響云:本亡名門人也,因法起見,罷道為儒,而仕於後周。見唐高僧傳。

▲周武帝姓宇文,諱邕。

▲不造下皆元嵩諫辭。孤山又云:世有細人,濫學其語,心非邪見,內唯饕餮,遂影附邪魔之蹤,熒惑無知之俗,率多背佛像以說己法,輕佛經而崇己語。及貴有位者,奴召隸役,頤柱氣使,則兢兢戰慄,趨走不暇。及得其言,或刻之琬琰,或寫之簡牘,奢夸珍貴,惟日不足。及覩佛像、佛經,輕若草芥。以此驗其心,進非達道,退非邪見,唯苟求利養,誑惑愚俗,欲彼尊崇於己耳。嗚呼!執政者果以儒道治國,則當知此輩乃亂臣賊子之儔,安可容也?果以佛教治心,則當遵佛遺囑。且大涅槃經付囑國王、大臣、篤信檀越,見毀法者當苦治之,使正法久住,即長壽之因也。惟執政者從吾之言而正之可矣。非從吾之言,遵佛之囑也。非遵佛之囑,行儒之道已。昔鄭子產問政於然明,對曰: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若鷹鸇之逐鳥雀也。移於此政以及吾教,則佛日重明矣,真風再扇矣,則是救無量眾生無間獄之苦也,其利豈不大哉!

△八、輕安自在。

▲經:無聞比丘亦得少為足,反同不學無知。資中云:無聞此丘,觸地皆是。以今驗昔,信其不誣。

△九、撥無因果。

▲經:一向入空。密嚴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不起空見如芥子。

▲注叔世者,谷響云:末世也。持操,猶云撿節也。

▲畫魑魅者,戰國䇿云:畫鬼神易為巧,圖狗馬難為工。今以排去律檢,妄談無礙,如畫鬼神耳。

▲陰陽拘忌者。太史公曰:甞觀陰陽之術太諱,使人拘而多畏。

▲流俗妄說者,此又陰陽家流之訛者也。

▲孰愈者,誰勝也。

▲迷蟄者,如蟲藏蟄,聞雷乃發,得其人下。哀公問政,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䇿,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

▲又何待下。夫聖賢不生其間,必有命世者出焉。苟能行斯經之道以訓世,其亦命世之儔歟。(上皆谷響。)

△十、愛極發狂。

▲經:陷於王難,此是華報。當從淪墜,果在地獄。三、想陰,分三:一、示區宇,二、辨魔事,三、囑流通。初又三:一、指前受盡。

▲經:得意生身。楞伽第四明三種意生身:一、入三昧樂意生身,三、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法華玄義以第一擬二乘入空,第二擬通教出假,第三擬別教修中。通中意者,初作空意,次作假意,後作中意。又云:別、圓似解,猶未發真,皆名作意。當知今經意生,即第三種類也。

▲注始三漸次等。問:第八卷中五十五位真菩提路既不取三漸次義,今六十聖位何故取之?答:前據別論,今從通說。何則?若通說者,三漸次中義含外凡相似分真之位。若別論者,從乾慧去方是正明地位之相。實而言之,但有五十七位(五十五位便加乾慧、妙覺)。今通別兼舉,故云六十聖位。

▲譬如意去下。此與玄義釋意不同。玄義從因,楞伽約果,謂捨分段生變易時速疾無礙也。若爾,智者違經文耶?答:不違。蓋取三昧樂意等謂之作意,是則經存兩義,前後互出耳。

△二、譬如下,顯今想陰,為二:一、正顯陰相。

▲經寢言者,通俗文云:夢語謂之寱。說文云:眠言也。

△二、若動下,懸示超相。

△二、阿難下,辨魔事,分十一:求善巧。

▲經口中好言者,亦飛精所附之人,余九亦爾。

▲此名怪鬼者,問:前云天魔侯得其便,今何忽云怪鬼等耶?答:前舉其主,今言其黨。又前是通名,此是別目。

△二、求經歷。三、求契合。

▲經綿㳷者,谷響云:綿,微;㳷,合也。

△四求辨析,乃至九求深空,皆如文。十求永歲。

▲經研幾。讀曰機,微也。易繫辭云:極深研幾。

▲如遮文茶,舊云嫉妬女,又曰怒神,即役使鬼也。

▲或不因師者,或時天魔不附人師為其說法也。

△三、囑流通為二:一、舉過別勸。

▲注付法藏傳,彼第二云:阿難欲入涅槃,往恒河中,流入風奮迅三昧,分身為四分:一分與釋提桓,一分與娑伽龍王,一分與毗舍離子,一分與阿闍世王云云。

△二、同前付囑

起第十卷

四行陰分三:一示區宇,二辨魔事,三囑流通。初又三:一指前想盡。

▲注準智論下,彼第九十二云:眠有二種:一者、眠而夢,二者、眠而不夢。阿羅漢非為安隱著樂故眠,但受四大身法,應有食、息、眠、覺,是故少許時息名為眠,不為眠不為夢眠。

△二、生滅下,顯今行陰,為二:一、正顯陰相,二、懸示超相。可解。

△二辨魔事分十一入無因論。

▲注如智論下。彼第十一云:佛在祇洹,舍利弗從佛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飛來佛邊。佛語舍利弗:汝觀此鴿宿世因緣。舍利弗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過是已往,不能復見。從三昧起,佛又令觀未來世此鴿何時得脫。舍利弗入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亦不能知。從三昧起,白佛:不審此鴿何時當脫?佛言:復於恒河沙等劫中常作鴿身。罪訖,得出輪五道云云。

▲二、入徧常論。

▲注并執受心,即第八識也。

▲本元由處者,沇疏具云:於此八種本元由處其義既失者,若言第三於八種本元由處其義既失者,若言第三於八種本元由處計以為常,豈可第四又於行陰計常耶?所以亦非謂前計已細,後計復麤故。

△三入一分常論。

▲經:我徧十方。智論明外道神我即是六識,更無異事。今於行陰中起計,亦是分別事識,妄認行陰不動為我。

▲恒沙國土者,此非恒沙佛剎,秪於一大千界內見諸國土耳。

△四入有邊論。

▲經於分位中,分去聲,猶云齊限,如計過未相續及八萬劫等是也。

△五、入徧計虗論。

▲注準婆沙下,此但似其流類,未可全同。

▲計天常住等節疏云:外道計無想天為不死天。

△六入死後有相。

▲注:百論家以識陰為初等,如第三記。此中與彼不同,蓋以五陰為五濁,約所破說,故前麤而後細也。

△七入死後無相論。八入死後俱非論。九入死後斷滅論。

▲經:現前銷滅,死已無復。此通指七處也。

△十入五現涅槃論。

▲經轉依者,如第七卷解,但此中妄認五處轉生死依涅槃也。

▲注此計應從第六外道流出者,既不同死後斷滅,似同死後有相。以不見五處微細生滅,便謂安隱現得涅槃。

▲橫竪攝屬者,攝前橫相,屬今竪義。一往屬欲界,二往通四禪。

△三囑流通

▲經:自起深𮓃。說文云:禽獸蟲蝗之怪謂之𮓃。今言心魔自損,如彼之怪銷息,猶云除滅也。

▲注:前色、受、想等,且據大節判屬天魔。

▲其間不無煩惱之相。心見不出見、愛二惑者,此約通論,不可將二惑分對兩陰,以行識中除定性二乘外,皆邪見故。既有見惑,任運有背上使,即愛惑也。若以止觀十境收之,正屬見境,亦兼禪境。

五識陰分三:一示區宇,二辨魔事,三囑流通。初又三:一指前行盡。

▲注不牽來報者,不感分段生死也。

▲經如雞後鳴,有本作候鳴沇,疏兩解,今唯取後。

△二、六根下,顯今識陰,為二:一、正顯陰相。

▲經:內外湛明,入無所入。謂內根外塵無相涉入,又根塵不為識之所入。

△二、懸示超相。

△二辨魔事分十一。因所因執。

▲注正取後義者,問:何故不取資中之說?答:以其直指真常而為冥諦,於義不便,但此執見與冥諦相濫耳。上因指體,即圓元也。下因對用,既真為妄本,能生諸法,故對諸法之用,立所因之名也。

△二、能非能執。

▲注彼皆所生,即非能也,以彼眾生不能生我故。

△三、常非常執。四、知無知執。五、生無生執。

▲經求妄冀果。冀亦希望之義,謂求外道妄冀之果。

△六、歸無歸執。七、貪非貪執。八、真非真執。

▲經寶媛者,爾雅云:美女為媛。

△九、定性聲聞,十、定性支佛。此即止、觀二乘境相。

△三、囑流通為二:一、同前付囑。

▲注亦可別指下,謂前七是外道,第八是邪魔。

△二、如是下,約證結成,又二:一、顯果人已證;二、識陰下,示因人當證。

▲注天台下,法華玄文云圓教肉身於一生中有超登十地之義,如金光明中十地有虎狼等怖云云。

三、此是下,總結垂範,為二:一、結前境以勸諳識。

▲經褫魄者,褫,音雉。

▲注驚也者,張平子東京賦云:奪氣褫魄。注曰:褫,驚也。謂奪移神氣,驚散魂魄。

△二、若諸下,示末世以勸恭欽。

▲注行之大略下。信、法二行出多論及德宗,廣如止觀第五。嘻,歎聲也。

▲亡子,謂逃亡之子。

▲前春者,谷響云:即明年二月也。前去之春,故曰前春,非已過之春也。

二、阿難下,釋疑,為三:一、經家敘;二、阿難問,又二:一、問三義;二、惟願下,請開示。

▲經:清明心目者,心有餘疑,如目有微昧。今請開示,故曰清明。

▲作將來眼者,亦恐末世同今所疑故。

三、佛告下,如來答。分二:一、正答;二、付囑。初又三:一、示五陰妄想;二、示因界淺深;三、示銷除頓漸。初又三:一、總示;二、別釋;三、結成。初又二:一、迷真起妄;二、知妄無因。初又二:一、明真妄;二、妄無下,斥性計。

▲經:迷因緣者,迷猶背也。

△二、阿難下,知妄無因,又二:一、正違妄因。

▲經:何況等謂不知因緣是妄,而復推度自然為實也。亦可不知自然是妄,故起推計。

△二、是故下,結歸陰本。

△二、汝體下,別釋,分五:一、色。

▲經先因父母想生。谷響云:世有不因交合,而因想有胎。是知體因想生,彌為可驗。案于寶搜神記曰:漢末,零陵太守有女,悅郡門下書佐,而因於間,乃使婢取佐與水而飲之,有娠。既而生子,至能行,太守乃見椽更抱兒眾中,使求其父。兒直上書佐腋,推之,化為水。眾大驚,遂以女聘書佐焉。以是明之,雖有因合不因合之異,莫不皆由想乎?人見兒化為水之說,以為詭譎,而不顧百年在世,亦同此兒矣。攬遺體而成,遺體亦水也,一旦死滅懷爛,仍是水矣。果零陵小兒之可驚,則眾人盡可驚也。彼既詭譎,此安得不詭譎乎?妄想而生,大哉佛說!

△二、即此下,受。三、由汝下,想。

▲經身非念倫下。正明融通妄想之義。謂身之與念,色心兩殊,且非倫類。

▲汝身何因至與念相應者。誠由妄想融通使之然耳。又非但融於色身,亦乃通諸夢寐,故曰窹即想心等。

△四、化理下,行。五、又汝下,識,為二:一、正明妄想。

▲注諸解下沇節、圓璿所說皆爾。

▲秪就阿難等現前而示者,如受陰中云:汝今現前,順益違損。豈是離色之受耶?乃至此中皆云汝等,其例可解。

▲即以見聞為精明者,以今文云: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斯乃正破阿難用見聞覺知而為精真也,那分用動體常之異乎?然若云受熏納種在識,須指第八;若其真精湛不搖處,則通前六。

△二、阿難下,重辨微細。

▲經中串習幾者,串,穿也,亦習也。幾,謂幾微。

▲注:無明所熏,亦見思種子者。且約通惑未除,凡有有所熏,皆見思家種子也。如荊谿云:未淨六根已來,所有王數,名見思家王數。此其例焉。

▲正是麤相者,既有憶忘,復名妄想,非麤而何?況至六根淨位,此相則滅,麤義愈彰矣。

▲住人下。諸疏之中,唯孤山作相似位釋,餘皆說為真六根淨。真似不辨,如雷之發聲,同時而應,故曰雷同。

△三、阿難下,結成。

二、汝今下,示因界淺深。

▲注孤山下,此唯約正報釋。

▲長水下,以依對正釋。問:二說孰愈?答:長水為愈。準第四云: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名為劫濁。又第九云:若色陰盡,能超劫濁。故知今言色者,須對依報外色示之。

▲記憶忘失者,亦可云記如寤,忘如寐。

▲識體同者,如前文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

三、此五下,示銷除頓漸。

▲注但此併銷有盡、未盡者。問:夫五陰妄想,不出見、思。且初信斷見,二信至七信斷思,此圓教麤垢先落之位也。今乘悟併銷,為是先見後思?為復思?為復見、思雙斷?答:應有二義。若先見後思,亦名併銷,以此二惑皆徧五陰故。當知初信則併銷五陰中迷理之惑,二信至七信則併銷五陰中迷事之惑。若見、思雙斷,義亦有憑。如瓔珞本業云:舍利弗於第六住值惡因緣,退入凡夫、外道,乃至千劫作大邪見及五逆等。荊谿云:身子於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爾前見、思俱斷,至六心時,見猶未盡。今以圓信例彼別住,見、思俱斷,故曰併銷。

▲古云下此出後漢列傳魚丕之文。丕字叔陵,關東號之曰五經復興魯叔陵。

▲一往相類者,如云此五陰元重疊生起,即次第而結也。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即次第而解已。

二、汝應下,付囑。

二、阿難下,示持經所得福業流通教門,為二:一、佛勸流通;二、眾喜會散。初又二:一、校量施寶福多;二、顯示持經業勝。初又二:一、問。此有三意:一、徧滿下,舉種子多;二、持以下,示福田多;三、承事下,明敬心多。以此三多為校量本。

△二、答:於三多中,略舉種子福田,自攝敬心,施佛七錢,田種俱少也。

△二、佛告下,顯示持經業勝。分二:一、滅惡。

△經能以一念將此法門等真際曰:一念者,一剎那間心也。又一念者,始終不移,前心後心皆相似故。又一念者,謂無念耳。業障本空,万德元具。此約理釋,前據事論,理事相融,善自通會。今準仁王云:一念中有九十剎那。故知一念言其少時也。然則佛意顯持經力勝,亦可俟前心後心始終不移者耶?又若約理釋者,乃是自行之義,非此中利他之意。幸哉!一念之頃,滅惡尚爾,況多時乎?況終身乎?既云諸佛如來語無虗妄,不可以別時意趣銷遣斯文。般若受持四句,勝捨三恒之全身。圓覺分別半偈,超化百恒之小果。用彼詳此,不亦如是。句偈尚爾,況全章乎?況盡經乎?

▲願諸見聞,勵力敷贊,成安樂國者,以果顯因也。即地獄因,成安樂因。

△二、得福下生善又二:一、利他得福。

▲注:教、理、行、果等,此用沇疏之義。彼云:此經有四不思議,謂教、理、行、果,皆殊勝故。且如來藏體,理不思議;次辨圓通,行不思議;及說神呪,教不思議;後明地位,果不思議。

△二、阿難下,自利成道。

▲經。能誦此經,能持此呪,即顯、密二教也。依我教言,如教行道,謂依顯教行正、助二道,亦可依顯教行正道,依密教行助道,又依顯、密二教皆行正道。

二、佛說下,眾喜會散。

▲經皆大歡喜,谷響引大論三義故喜:一、能說人清淨,二、所說清淨,三、依法得果清淨。今謂前二屬應,後一屬機。又如次配三寶,三皆清淨,機、應事畢,是故歡喜。然論釋般若,義該三教,今唯圓、頓,麤、妙可知。

予集解經畢,累載覆讀,來學相繼,似有緣於此經乎!所患前解文節尚疎,將恐後昆義路猶壅,更欲補助為之乎記。慶曆四年,赴請永喜,住西山蘭若。初講法華,至五年復講斯典。林泉既僻,香火多暇,因是捉筆以酬先志。記成,凡數万言,折為五卷,庶記者聽者不忘圓通簡要之道,故題曰熏聞。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五(終)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