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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67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一并序

長水沙門 懷遠 錄

長水大師釋楞嚴經曰:義疏者,蓋直以一家要義而消經也。流通雖久,而鈔闕焉。一日,門弟子稽首於余,請製鈔以輔疏。余告之曰:先師所作,若文若義,煥猶日月,何俟于記?二三子曰:於師雖明,於某猶昧。乃不得已,集成鈔文六卷。既釋疏之要義,故以釋要命題云耳。

時鉅宋四葉嘉祐辛丑十月望日序

將釋此經,依長水義疏消釋疏文二節:初、題目二:初、經疏通題,二、述作人號。今初。首楞嚴義疏註經,此題七字,能、所、通、別,略有三重:一、首楞嚴經四字是所解法題,義疏註三字是能解疏目。二、首楞嚴是能詮法題之別號,經之一字是能詮之通號。以通從別,則非餘經。或云首楞嚴為所詮,經之一字為能詮者,蓋取綺互相收之義也。意以所詮法界妙定攝理、行二經,以能詮經字攝首楞嚴三字,如世織綺,互現其紋也。三、首楞嚴唯局當部是能揀,義疏註經通餘疏,餘經為所揀,故標首楞嚴為經疏之別目也。

首楞嚴者,竺方之語,宋云一切事究竟堅固。未修此定,一切事法宛爾差殊,為法所縛。得此定時,山河大地、色空明暗,一切事法當處寂滅,即是常住心性,故云究竟堅固。法華云:世間相常住。古人云:心外無法,滿目青山。然今經一題凡二十字,但標三字者,以此三字正示中道妙行,顯乎法界正體,眾生諸佛同此一源。故天台云:法界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既為一經之宗要,三世如來之所修。疏取簡要,故以標題。問:大佛頂三字正詮三德妙理,是一經所顯,何不以此標題耶?答:約言詮邊,在迷屬事;首楞嚴是行,取理為親故。然師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屬事。故知首楞嚴為最要也。然經之一字,若取文便,令居首楞嚴三字之下;今取義便,故在于末,謂以義疏箋釋經文故也。亦是以下經字之通,彰於上別;以上首楞嚴之別,彰於下通(云云)。

△義者,釋名曰:宜也,謂裁制事物使合宜。故疏主意云:我今直以圓實之義而解經文,不更廣約五時諸教而消釋也。

△疏者,條也,條理經文之義趣也。又文心雕龍云:疏者,布也,謂布置物端,撮題近意也。

△註者,或從水作,或從言作。若從言,則以言義註釋經文故也。若從水,則如一源之水,若不流註,則無以潤物,疏不流註,何由益生?故今流註以利群情也。又註者,連環屬著之義,謂以義箋于經下,俾經下有義,義上存科,免致亢行,令人易曉,揀異他疏,與經別行。

△經者訓法訓常。法乃群機所軌,常則萬聖同宣,故曰經也。又經者,徑也。此經是三世如來趣實之通徑也。

△卷者,可捲舒也。

△第者,居也。

△一則建數之首。

二、述作人名

△長水者,秀州之水名也。

△沙門。具云沙門那,此云乏道。由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因修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故大經云:斷一切乏,斷一切邪道。是故修八正道者,名沙門那。亦飜勤息(云云)。合有釋字。今不著者,以此方無外道故。西國外道亦稱沙門,故著釋以揀之。亦有釋種不出家者,著沙門以揀之。有此二患,故曰沙門釋也。

△子璿者,即疏主之高諱也。本名子玄,字仲微,梓里在錢塘,俗姓鄭氏。投師落髮於南山普門寺,因受學于嘉興僧判官洪敏法師,故以長水標號。天禧中,天台僧正崇教大師慧恩奏請入山講演此經,敕賜紫衣。天聖年中,錢塘府主胡侍郎請於祥符寺開講,道俗聽眾近一千人,薦賜徽號曰楞嚴大師。然疏主天與其性,妙悟茲經,早因諸方禪德虔命消經,制單消經科一本,現行于世,凡講茲經迄三十遍。後遇海監保壽院慶南大師敦請制疏,遂往彼院,九旬秉筆,一疏告成。宇內僧英,朝中卿彥,靡不欽奉而躭閱者也。

△集者,聚也。劉熈云:會集眾綵以成錦繡,會集眾字以成詞義。今疏主會集眾義以成此疏也,亦謙也。

二、偈文歸請二:初、歸命三寶。然此一偈,全是資中沆法師語,疏主本宗。資中疏文,意不忘本,故特存焉。然歸三寶,有其具闕不同,有但歸佛者,有但歸人者,有總不歸者,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疏即具歸也。然由六種義故,所以歸依三寶:一、是荷恩德。謂佛大慈,垂教與僧,令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即三寶於我有大恩德,為感荷故,而歸命之。二、請加護故。謂將欲制疏,恐多魔嬈,有成難事,故歸命之。三、為生信故。謂疏主種智未圓,所述疏文,恐鮮有信。今承佛力而作,必信無疑。四、作儀式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子,將有撰集,必歸三寶,為後式故。五、表尊勝故。三寶尊崇,首出庶物,為世良田,疏首歸之,表殊勝故。六、為益物故。三寶之能廣益群品,凡愚不覺,鮮有知者,故特歸之,以顯於物有大利也。

△稽首者,即能歸志誠也。稽者,稽(雞音)也,以頭至地,稽留少時也,即九拜之最重也。九拜者: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以頭扣地也;三曰空首,以頭至手,即拜首也;四曰振動,即變其顏色,有似哀悔;五曰吉拜,即先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已下者;六曰凶拜,即先稽顙而後拜三年服者;七曰奇(基音)拜,先屈一膝也;八曰褒拜,即再拜也;九曰肅拜,但俯下手,即介冑者不拜,但揖而已。今云稽首,即至重之拜也。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以身業歸顯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顯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佛,有他心知。未歸已前,三業悉皆不善;歸依之後,三業皆善也。又因中以身業歸果上,獲神通輪;以口業歸果上,獲正教輪;以意業歸果上,獲記心輪。輪能摧碾業煩惱,故稽首通下法僧而轉。

△我大師下六句,即所歸三寶。然有三種,謂住持、別相、同體。住持者,雕、鑄、塑、畫名佛,經、律、論、教名法,剃髮、染衣為僧。別相者,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賢、十聖。然亦五教淺深之異,以三身等各別故,故名別相耳。同體者,即就一法之上,有覺照義故名佛,可軌持故名法,理、智眾德和合名僧。今於三中,此經是開權後說,即正歸一體,旁及餘二。我字通于能所。若屬能歸,即稽首我之大師。若屬所歸,即稱佛為我也。然佛法無我,何以稱我?謂揀彼此故。即四我中能,是世流布所通真假。

△大師即十號中一也。然茲一句,唯屬釋迦一佛,以是此界化主故。

△十方調御尊。即徧一切,以表諸佛同證,故謂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也。又揀二乘不信有他方佛也,唯許釋迦一人。

△調御者。涅槃云:如來有四善法,調御眾生。

△尊者,天人所尊重,故具上九號,故受尊稱。

△佛頂下二句,歎法寶。法有四種,謂教、理、行、果。佛頂即教法。下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

△首楞嚴是行法。下云:有大佛頂,名首楞嚴,具足萬行。

△大覺是果法,即究竟覺也。揀異相似分真,故云大覺。

△如來藏即理法。又佛頂,果也。首楞嚴,行也。大覺如來藏是理法。下云:空生大覺中,詮此三故,名為教法。藏者,含藏為義,體具眾德故。

△圓明下二句,嘆僧寶圓明,即二十五聖盡證圓明之人也。或唯嘆觀音(云云)。

△諸聖眾。即普該聽眾也。或可一切諸聖,皆圓明大士也。

△上首龍尊王,即獨讚文殊也。菩薩成道先,劫號龍尊王。今迹居因位,弼輔能仁,智德超群,為眾綱領,故云上首。下云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常闢下。總嘆大慈。闢,開也。謂常開大慈門,度脫苦惱眾也。門有能通無壅為義,然有教門、行門、理門之異。慈能與樂,悲能拔苦。既云與樂拔苦,必然或可。救即是悲,謂佛以四攝法救拔苦眾生也。

△者即指三寶,是救攝眾生之者。

△願垂下。結願利生。願即睎欲義。疏主將欲製疏,恐多魔嬈,故乞威加也。又此妙難思法,深而且隱,謂教理行果,俱不思議。若匪三寶助增智慧,則無以解通幽旨。故法華云: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凡豈不祈加護?一言加護,有冥有顯。冥即但求潛應,密助智力;顯即現身摩頂,說法慰安。今但祈冥加耳。然廣論冥顯,有四句、三十六句等(云云)。

△我即疏主自稱也。

△顯說即疏主智也。

△妙難思。即此教也。謂我欲以疏彰顯宣說此妙難思之教也。能詮所詮,皆不思議,故稱曰妙。又將入末葉,鬪爭堅牢,恐異執者多毀,仰祈三寶護持,必無所嬈。

△普共下。迴向群靈。釋經之意,只為利生。

△含靈。即眾生之異目也。又揀相宗三無二有,有不成佛者,故特結云諸含靈也。

△速證真如海者。意云非謂令生證得人、天、聲聞等宗,蓋欲令眾生同證真如究竟果海故也。

△言真如海者,法、喻雙舉也。真者,離諸偽妄。如者,無去無來。法性周徧,如海廣大。離虗妄故,如海清淨。無法不備,如海珍寶。由此義故,以海喻之。

將釋下。二、分文解釋二:初、分章。

△將者欲也且也。

△初、教起因緣者。夫聖人設教,必不徒然。今經發興,有何所以?故授之以教起緣由。茲經由十因緣故,而得發起。名教既興,未知約法約人攝屬何藏,故次辯藏乘分攝。藏通于大小,菩薩有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既知此經菩薩藏攝,經藏所收,未審詮法分齊極至於何,故有第三教義分齊?教所詮義已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有第四所被機宜。所詮所被既已冷然,未審能詮之教以何為體,故有第五能詮教體。教體既明,其如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為趣於何,故有第六所詮宗趣?既知此經以如來藏為宗,首楞嚴定為趣,弗審此經是何時說,故第七明教迹先後。雖知是法華後、涅槃前說,未審傳來東土是何年代,飜譯為是何人,故第八明傳譯時年。既知傳飜時代,建立此經首題何目,以題是一部綱總,不得不預知悉,故第九通釋名題。然科云通釋名題者,釋通名題也(云云)。大綱雖識別中之義,戶牖千端,若不廣解,銷義難知,故有第十別解文義。

△別解文義者。解別文義也(云云)。然十中,前八是懸談,後二釋經。此法賢首建此十門,若約天台五重玄義,即人法名如來藏心體,首楞嚴妙定宗,破疑生信,用醍醐為教相(云云)。

二隨釋十,初因緣中分文。

△總別者,總總一代,別別此經。

二、正釋二:初、總中,正示因緣。

△酬者酬報。

△因,即因地。佛因地時,欲析無上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誓斷,法門誓學,眾生誓度,佛道誓成。然此四願,只是悲、智二門。智則已圓,悲心未滿。眾生誓度,生且宛然。今雖證果,不捨因門。故現身說教,濟度含靈,以答先願也。故妙經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普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梵釋諸天請轉法輪也。經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故始自鹿苑,終于鶴樹,說諸經法,教化眾生也。經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故曰酬請。

△顯理度生者。說教顯理,良為度生。然顯理之言,具含總別。若以一音說法,隨類各解,即總。若說四諦、十二因緣,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法,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眾生,令入大乘道。說一乘究竟法,顯實相理,度定性、不定性及圓菩薩并上上根凡夫,令入究竟佛道。然此一期竪配,若細論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等,各通大小、權實,顯理亦異。且如四諦,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等(云云)。天台說藏、通二教,顯真空理。別、圓二教,顯中道理。真有即不即,中有但不但。若約今經,開權之後,普收大小,咸會藏心,即是唯一實理。

▲二、克論佛意。

△原者,掬窮也。若窮佛本懷,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也。故妙經云:諸佛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所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天長疏主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機感曰因,佛應為緣故,即所以也。由此大事因緣,所以出現於世。

△開、示、悟、入者,法華論云:開即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即別示法身,顯三身同體。悟即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八即因義,修因契入也。天台作四位、四智、四門觀心釋之。四位者,開即十住,初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相理。謂性德之理,為惑所染,難可了知。初心雖能圓信,圓伏未斷,不名為開。必內資觀力,外假法雨,破除通別兩惑,性德知見,朗然開發也。示即十行也。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法界眾德,顯示分明也。悟者,十迴向也。障除體顯,法界理明,故曰悟也。入者,十地也。事理既融,自在無礙,從阿及荼,自然流入也。一位即一切位,故不異而異,作此釋也。餘義詳彼。取要為言,能知能見,即圓頓妙智。所知所見,即實相妙理。令物修此智,契此理,是佛本懷。

△雖三車通許等者,三車即三乘也。聲聞、緣覺、菩薩,此妙經文。彼云:譬如長者,有一大宅,為火所燒。其諸子等,樂著嬉戲,不肯信受。乃至云:我今當設方便,令免斯害。而告之言:汝等所可玩好,希有難得。汝若不取,後必憂悔。如是種種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可以遊戲。汝等出來,皆當與汝。斯即通許。(此喻法華前三乘權法也。)

△唯賜白牛者,喻一佛乘也。文云:爾時諸子聞父所說,心各勇銳,爭出火宅。乃至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此喻開權無權,唯一究竟佛乘。)

△無三及二者,亦彼文也。彼云: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天台解云:無般若之二(通、別二教),無方等之三(藏、通、別之三也)。意顯法華已前三乘權法,但是名字引導眾生也。

二別。三列釋中十:初示真定。

△克示真三昧者。克,的顯示也。三昧云正受,即首楞嚴定也。然亦隨處為名,有云一行三昧,金剛如幻真如等。

△遭難者。佛赴王宮齋請,阿難僧次不遑,遂往城中平等行乞。逢旃陀羅女,名摩登伽,從彼求水。女生染心,因遭邪呪攝持,不覺入彼婬室。如來天眼遙知,遂乃歸園說呪,即遣文殊持之往救,方免茲難。此則由無真定,故受邪欺也。

△故請諸佛等者。阿難承佛呪力,得歸祇林。見佛之後,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不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奢摩他云止,三摩云觀,禪那云靜慮,又云思惟修等,即止觀雙運也。

△言諸佛成菩提方便者,舉果請因也。意顯非祈權淺之行也。亦深證此經,法華後說也。以聲聞明請佛行,故涅槃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

△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者,定為因行所履,故名為路。

二、廣引。

△再請者,徵心之後,重請行也。故下文云: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來最小之弟,雖今出家,猶恃嬌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呪,當由不知真際所指。唯願世尊開示我等。

△責己者。恨無始來,一向多聞,不全道力。又云: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又云:已悉多聞,不逮修習等。皆責己也。

△偈讚希有者。由佛約心約見,脩歷諸門,一一廣破,從茲悟解疑消。於第三末經,說偈讚曰: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如來等者。下云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地,彈指超無學,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等。

△敕說圓通者。由阿難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如來欲示行門,理宜選擇圓實要門,令其悟入,故詢諸聖入道觀門。故下經云:若圓通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遂令二十五聖各說本初成道妙門。後敕文殊揀顯,唯取觀音為要,偏宜阿難及此界機也。

△指三世佛同此一門者。文殊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過去諸如來,此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道場加行者他力離魔障。即令修行者建立道場,圍壇誦呪,防禦魔障也。

△成就聖位者。即下所說地位,皆由修此真定而成就也。下文於第三漸次,始自乾慧,終于妙覺,不別而別,成就五十七位故。

△立此經名者,即文殊請問經名,如來廣答五種名目。文云: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亦名救護親因,亦名如來密印,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亦名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破滅七趣者。妄念未蠲,升沈罔息,真定一發,七趣元空。故下文云:若得妙發真,三摩提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等。

△辯識諸魔者。即第九、第十。如來無問自說五十境界,此等皆為顯定勝功,故曰皆為此也。

▲二、破妄執。執心七處,妄起三疑。因緣自然,其執非一,故曰諸也。執則確然不捨,迷則於理不明。斯之二義,決定相須。若執妄法,必迷性明也。

△執常為斷者。匿王計身死後斷滅也。文云: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佛即為約觀河之見,次顯性常也。

△七、處徵心者。如來欲破阿難,心是虗妄,先詰心在何處。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阿難遂計心在身內、身外,潛根、隨合等,悉被如來破無所在。如下詳辯。

△三、凝拒爭者。發心修行疑,謗法退善疑,無心土木疑。因佛斥咄,此非汝心,遂起三疑,向佛拒爭也。

△佛再語云等者。下云:若汝執悋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則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乃至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約心、見二門者,以心為群妄之源,見為我執之本。諸妄雖多,不離此起。然心即是見,為門不同,故分別破。初破妄心,顯真心。即從如來舉臂為光明拳,乃至云一切世間諸修學人,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悞為真實等。然亦非離現前一念,別有真心。但能妙體一念,即空、假、中三千具足,即是真心。但為情牢執重者,徹底破之。須知破無所破,無明即明。真無別真,一念即是。如斯方稱今經圓旨。故下會通,只於一念而示,意在此矣。次從佛告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云何成拳?汝將誰見?直至第三卷末,即破妄見,明真見也。

△人法者。妄執雖多,不過人法。人法性相之執,若忘二空,妙理圓顯。然亦須辯人法之執淺深,方甄教之大小。

三、顯妙心四:初、約迷顯。

△開顯妙明心者。蓋為眾生處迷不悟本常心性,故佛現身說教而點示之。開示顯發一切眾生不思議心性,故曰開顯妙明心也。又心性寂而常照曰明,照而常寂曰妙。寂照不二,名妙明心。

△審問發心者。阿難悚己隨邪,由無定力,故歸見佛,即請行門。如來未即為說,却約心見徵解。意云:解若真正,行可無邪。故圓覺中文殊一章,先明信解真正為本起因,正同此也。故下經云: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答云: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瑠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阿難既申茲意,即知以愛出家。夫出家者,是無為法,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既因愛見出家,難逃生死根本。解既未逃生死,真實之體安明?故云全迷真實。下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無始相續者。下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即是菩提等者,下云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者,即指此真心也。

△自責等者。下云: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等。

△許可等者。妙明性,即許說如來藏心也。故下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等。

▲二、約破顯。

△乍者,漸也,或也。

△徵則七處徵心。

△顯則八還顯見。然徵顯之義,經中甚繁,下文自見。

△三科七大者,會諸妄法,當處絕待,即是性常。故文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生滅去來,本如來藏。至第三經末,盡是顯會之文。由前廣破不是真心,恐愚法者不達破意,離法求真,故示法法咸是真常,各各周徧,各各含攝,此彼相容,一多自在。斯乃微塵現土,芥子納須彌。性本若斯,難曾留礙。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空、即假、即中。正同此也。

▲三、約悟顯。

△眾皆領悟者。由佛約心見,廣破後會,法法全真,大眾悟解疑消,自述悟心之相也。

△自知心徧十方。即下悟心廣大益。故下經云:阿難!大眾身心蕩然,得無罣礙,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等。諸所有物至含褁十虗。即了物咸真益。下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徧圓,含褁十方等。

△身土等者。即反顧遺身。益下云: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虗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等。

△唯一本妙等者。即妙獲元心益。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等。

△四、約疑顯。

△洎滿慈等者。滿慈因聞佛說諸所有物皆即菩提,遂疑云:既即菩提,自前何故復有山河大地諸有物象次第遷流,流終而復始等?如來乃舉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以斷彼疑也。

△再責因緣者。由佛結答滿慈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等。遂即難云:如來現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此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等。前已曾破因緣,今復重疑,故云再責。

四、斷疑網。

△決即決了。

△斷即斷除。疑事不一曰眾,於理猶豫不明曰疑。疑覆真理,如網之罩蔽也。

△示見者,由佛顯見本來常住,遂請問云: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知是我真性?佛借通力,俾見初禪。意顯真見周圓,本來若此。功過在人,故見彰遠邇。由是佛則窮盡法界,菩薩見百千界,乃至眾生,洞視不過分寸等。

△縮斷者。由阿難旋歸講堂,但見一室之事,既適見遠,而今見狹,遂疑莫是縮大見,為其小見,為是牆宇夾之令斷,故云縮斷。佛即以器空之喻喻之,令知空無規矩,器自方圓,以並見無舒縮也。

△離身者,由佛示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方國土。阿難不了真見周圓,絕於彼此,却欲轉前物象,成我真見,在彼目前。故疑云:若此見精,必我妙性現在我前,我今身心復是何物等。意謂見性在前物上,如來遂於物象,以即見非見而廣破之。

△因緣自爾者。由阿難於物象上推求,是見非見俱不可得。如來皆印云:如是,如是。以此大眾茫然失守。於是文殊為眾咨詢見性元是何物,故無是非之相。如來示云:諸佛菩薩於其自性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如虗空華,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又疑見性是因緣自然之法,故下云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與彼外道所譚神我徧十方界,有何差別等。既非自然,必是因緣,是義云何合因緣性等?

△和合非合者。由佛示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不了此旨,遂請問云:和合非合,心由未明,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故佛一一隨為破之。

△執相疑性者。即富樓那聞如來說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等。由執緣生之相差別,遂疑性中不合相融。故文云: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法界,不相凌滅耶?佛即破云: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相凌滅義?

△滅妄生妄者。滿慈疑云:一切眾生與佛覺性,本來清淨無狀,忽生山河大地。如來今得妙空明覺,何當復生如是諸妄?意云:眾生既本清淨,今忽妄生。如來今雖滅妄,何時又生於妄耶?如來舉迷方、空華、金鑛、灰木四喻破之。

△成真不真者。下云:一切諸法,咸是成佛真體。阿難疑云:佛已成道,今何得有地獄等七趣差別?斯則妄法融真之後,再有不真也。或可二句一意。

△修無常因等者。下經佛令行者因地發心,須與果心相應。若不相應,則無上菩提終不成就。如種苦求甘,烝沙作飯。阿難云:如佛說言,因地覺心,要與果位名目相應。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體性堅凝,如金剛王。若此見聽離於明暗,畢竟無體,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如來令羅睺撞鐘,以顯心性不滅,用釋彼疑也。

五,辯修行。

△辯別分折也。俾權實不濫,邪正甄分也。

△門者,行也,以能通至果理故。

△深解現前者,藏體難知,由佛善巧,已獲明審。若不修行,空解何益?雖有多聞,與不聞等。遂請修行之方,次作詣真之路。故下請云: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天王喻佛,屋喻藏性。欲入藏性安住,必須行門而入。故佛為說止觀兩門為修行要,三世如來因此而證菩提也。

△逮,及也。

△疇,語詞也。無始時之迷妄,故曰疇昔攀緣。

△決定者。三世諸佛,決定須假也。

△湛即止也。

△旋即伏也。以定伏其虗妄之心,不起成,不生滅,即止觀也。

△審詳。即觀也。謂審諦觀察無始妄想頭數分劑,一一明知也。如人識賊,方可捉獲。

△一根等者。下云:一根既反源,六根成解脫。諸既泯,覺性圓彰。氷泮水顯,天理斯然。故曰:諸妄消亡,不真何待?

六、分別邪正者,行人起行,行有正邪,若不廣辯,無以得知,故須辯識,方免邪歧。

△已悟修行者。由佛廣示行門,已審修行之理。故下經云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等。末代行人,匪示令知,如何甄辨?洗心非正,往往隨邪。於是慶喜愍眾,故申茲請。

△漏巵。無底之盃器也。

△四種明誨者,根本戒也。欲趣菩提,須於四事無犯。故下經云: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脫。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是名如來第一決定清淨明誨。乃至盜、殺、妄語,皆作此說。三世如來,皆須決定持斯四戒。戒器若完,定水可貯。

△切即謹切也。

△洪,大也。

△逭逃也。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祈,求也。

△却,退也。欲求速屆前所,退步豈可及乎?欲得速至菩提果所而却,戒步其可及乎?進步,喻持戒也。

七、顯呪功。正呪纔宣,婬難即脫,詎非呪之功乎?

△承力雖至等者。獲益雖為至極,但令文殊暗誦,阿難未得親聞呪詞,故曰密言闕聞。至第七卷中,始來重請說呪,下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冥獲其力,尚未親聞,唯願大悲,重為宣說等。阿難再請,意欲傳通。

△況能等者。意云:何須重請流通,以有大利益故。以此神呪妙力,密護六根之門,六塵惡賊,莫之能入,無明業惑,可庶消亡矣。

△防隄也

△閑,禦也。無始習漏種子,為定擊發,難為制止,故假呪力,隄防閑禦,無隳正行,俾現行之惑消伏,未起之種不起。

△齋戒不稟而自備者。由持呪力不曾稟持齋戒之人,自然稟持齋戒。故下云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乃至云不持齋者自持齋等。

△果證不遠而可得者。下云:誦持我呪三七日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須陀洹。又云: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消難獲利者。當知如是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乃至設有眾生非三摩地,心憶口持,金剛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誠,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又云:十方如來所得功德,悉與是人。

△自行者下。云十方如來因此呪心得成無上正徧知覺,降伏諸魔,制諸外道等。

△化他者。經云十方如來含此呪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能於十方摩頂授記等。

△事者,自行化他,修證菩提之事。

八、明行位理絕修證者,寂滅真如有何位次?豈有行之可修、位之可證?菩提涅槃同空華故。故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淨名云:眾生如、諸佛如、草木如。等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起信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畢竟平等。斯約真如泯相顯實門說。

△事存階漸者。此約生滅覽理成事門說。即有觀可修,有菩提涅槃可證,有煩惱生死可斷,位次階漸可歷。反妄旋真,法爾涉于階位。如人習文取仕,及第之後,須有升陟之次也。

△偏一則病。空有者,若一向執無地位修證,則墮空病。龍樹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若一向執有,則墮有見。執斷則撥無因果,絕化群生,成惡取空。執常則不了法空,利成愛見。因果相遼,難容進趣也。

△圓通則融者,不生二邊之執,即契中道妙理。由即真而俗,故凡聖不濫,慈濟群品。即俗而真,故自他平等,無生可度。

△不損等者。寂照平等也。照體即寂,故不損滅定。寂體即照,故建立諸位也。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下經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等。楞伽云:初生即有滅。

△知機為請者。下云如是修證佛三摩地,未到涅槃,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等。

△就行開示者。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求大乘者,懸示無上正修行路等。即於無生忍中不別,而別明五十七位,以為行履之階漸也。

△不斷等者,雖斷惑而無惑可斷,方為真斷,以無明即明故。雖證位而無位可證,方為真證,以本成佛故。

△金剛觀察者。即首楞嚴定也。此定能觀察一切諸法,皆不可得。能破一切無明,如金剛壞物也。令於一一位中,斷無斷,證無證也。

△十喻者,如影響陽炎水月鏡,像虗空化乾城幻。

△奢摩他中用。毗婆舍那者,止中用觀也。既云漸次深入,故知位地不無也。雖非作意,任運自彰,譬猶浣衣,垢落先後,天理斯然。

九、示魔境。

△靡,無也。

△鮮少也。

△克,能也。此詩語也。此是如來無問自說。蓋為深矜末葉行人不了一實相,相外餘皆魔事。恐彼悞生取著,失正墮邪。故不待請,迴坐自宣。故下經云:即時如來將罷法座,迴紫金山。再來凭几,普告大眾:今日迴心,趣大菩提。吾今已說真實修行,汝猶未明修奢摩他微細魔事等。俾令行人一一明辯,使內外魔不得便也。然其辨魔,有其三法:一、以定研磨。二、以智慧觀察。三、依本修治(云云)。

十折。妄源

△源者,本也。經經皆說五陰虗妄,而不說是五種妄想所成,獨有今經示之最顯也。破色陰出堅固妄想,受出虗明妄想,想出融通妄想,行出幽隱妄想,識出罔象虗無顛倒妄想。梵語塞健陀,此云陰。陰即陰覆真性,蘊即蘊積有為煩惱故也。起則始迷成識,終結為色,故云從細至麤。破則反之。然則起亦頓起,非有先後,義說始終。斷亦圓斷,法爾麤垢先除。若其不然,恐乖圓旨。但是欲明行相,須以次第顯不次第也。

△識陰無體者。不了一真,成茲妄識。若究其源,畢竟無體,全是一心。故圭山云: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湛入合。湛者,上湛是識,下湛是真,謂以定伏於湛識,合歸真如,寂湛之理也。斯乃真如,是識邊際也。

△何所不該者,以五陰攝於百法,但除六無為,餘皆攝盡。故頌云: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八王識蘊收,七十三行攝,無為非積聚,不在蘊門攝。故知五陰攝有為盡。

△論即起信論也,文意可見。

二藏乘分攝。初藏攝。上來已知說此經之大意,未悉茲經三二藏中當何藏攝,故次辨也。梵云俱舍,此云藏,謂能含藏,故稱曰藏。

△三藏者,經、律、論也。梵言修多羅,宋云契經。即契當法義,契合機心也。經即貫穿所說義理,令不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令無墜故。又雜心論有五義,謂出生、徵發、繩墨、結鬘、涌泉等。梵云毗奈耶,此云律。謂明持犯法,則大似斯方條法。或飜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則通於止作,伏則唯明止惡。或飜云清涼,或云滅等。梵云阿毗達磨,此言對法。法即所對,對即能對。然有對向、對觀之異。若以實智對理,名對向。若以後得對事,名對觀。今於三中,即經藏攝。然經必備詮三字,但就勝得名。

△二、藏者,菩薩、聲聞,約人立名也。但於前三藏,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莊嚴論云:人有三乘,則合有三藏。以緣覺人、理、果同,故但立二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為三(云云)。

△若此攝彼者,即今經為能攝,二三為所攝也。

△持戒證果。有小乘者,登伽證第三果,阿難證二果等,即攝聲聞。四種明誨,即律藏。阿難被徵,匿王設難,互相辯折,即論藏。問:此有彼義,故攝彼。彼亦有此義,何不攝此耶?答:以此能全攝彼,彼但能分攝斯故,故疏不論也。

▲一乘攝諸乘者,三、五、九、一等乘也。斯經所談諸法實相,聲聞、緣覺皆獲一乘寂滅場地,故唯一乘攝得此經也。

△亦該諸乘者下,明五戒、十善因果報應,即人天登伽、阿難證果及諸聖觀門,即攝小乘及權菩薩也。斯則逐器方圓,無機不被,蚊虻、脩羅飲其水者,皆獲充足,故總攝也。三、分攝。

△十二分者,因緣、本生、本事、未曾有、譬喻、祇夜、伽陀、授記、無問、自說、論議、方廣、契經。

△方廣攝此經者,方者,徧也。廣者,大也。今經唯顯法性廣大,周徧平等,故得攝也。又下五名中,一名大方廣妙蓮華經,契經可知。若以彼為所攝,此經為能攝,則總攝十二分也。一、以阿難示遭婬難為因,如來說教為緣,即因緣分。又下廣明因緣之義。二、下五名亦名大方廣經,即方廣分。又一經備明法性方廣之義。三、下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皆獲一乘寂滅場地,雖無劫國記號,其奈授記作佛,即授記分。四、下云如來將罷法座,再來凭几,普告大眾:汝猶未識奢摩他中微細魔事等,即無問自說分。五、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要因門入。一經之內,備有譬喻,不能具書,即譬喻分。六、下文匿王設難,慶喜再責因緣,七處徵心,三疑拒諍,即論義分。七、下云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又云我等平常未聞五陰、五妄相成等,即未曾有分。八、明摩登伽歷劫愛纏,又述二十五聖本昔之事,又云如我馬麥,等無有異,即本事分。九、下云自憶受生,如恒河沙等,即本生分。說佛及弟子往昔之事,名本事。說佛及弟子往昔受身,名本生。十、下云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等,即伽陀分。十一、下云良哉觀世音,入微塵佛國,得大自在力等,即祇夜分。十二、契經如常,故云攝彼如前。

三、教義分齊二:初、標章。教為能詮,義為所詮,今以所詮義之淺深,判能詮教之優劣也。

△賢首者,即華嚴宗主藏法師,滅後敕諡賢首大師。

▲二、正辨中,初、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三:初、標。

△通局者。通即終、頓、圓三教,以能廣博包含故,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顯理實故,破惑妙故,鮮圓頓故,初後等故。局即小乘及始教也,詮義淺故,被機狹故,解不圓融故。又深必該淺故通,淺不該深故局。亦可後四教為通,愚法小乘為局。

△教者教也。聖人被下之言,教凡成聖,教愚成智,故。

初小乘教。

△小乘者,運小機,至小果,故曰小乘。何意須說小耶?以聖人演教,為度物機。若不逗機,說教何益?若但說深,謗之墮惡。是故如來不動寂場而遊鹿苑,十二年間,說小乘法而教導之。此是愚法之人,但得無我,猶不知五蘊之法,當體即空。如亡拳相,五指猶存。然准經論,亦破界內法執(云云)。

△但說我空者,一切凡夫執有我相,執一切法為我所有,故此教中破有我故。若謂有我,五蘊所成,應有多我。如一色蘊,自有一十種色,應有十一種我。作此推撿,故知無我。

△小說法空者。阿含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云無是老死,即法空義,更不廣明所以,故曰小也。

△六識三毒者,前六識也。貪、瞋、癡三,能損法身慧命,故貶之云毒。若以三毒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即造業受生,輪轉六道,名染根本。若以不貪、瞋、癡為能熏,色法為所熏,即斷煩惱,出三界,名淨根本。染之與淨,因三有無,除此別無根本,故云但也。

△未盡法源者,未極二無住本也。

△故多諍論者,詮識不至七八,詮理不及中道實相,故諸宗師各執一見,分成二十餘部,互相諍論,如群盲摸象,紛然是非,由不極源故也。

二、大乘始教。始者,即法空教也。分教,法相教也。始即初也,入大之初門也。分即支分也。分得佛故,談未終極,故得始分之名也。

△大乘者,運大機,至大果。故雖四教權實有殊,對前愚法,通受大名。法空者,始自色心,終于種智,皆如幻化空華也。故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等。又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

△未盡法理者。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中實圓妙。今但說空,將知未盡也。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然般若備談三教,正意在圓,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等。今偏約不得意邊斥也。

△一切法相者。法相雖多,不過五位。一白法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法相。

△有不成佛者。彼說五性之人,三分半人不得成佛,唯一分半人得成佛也。既有不成,故說名分。終等三教則不然。下云:定性聲聞、無性闡提,皆獲一乘寂滅場地。又云:若有一人發真歸元,諸器世間應念化成無上智覺。無情尚咸成覺,詎有不成有情者哉?問:此始教與愚法、小乘,優劣如何?答:前是正說我空,今此正說法空。但未能見空實相,故受始名。既能體法即空,不為法縛,可從此門通達實相,故是大乘初門。故大論云:為小乘鈍根弟子說我空,為大乘利根弟子說法空。然但捨旁取正,而說有執法者,皆由著我。我執若亡,我所自遣,故正說我空。始教既是衍門,故正說法空也。此正同天台通教,體法見空,空含不空,號含中真。前通三藏,後入別、圓,故曰通教。但深觀此空,能見不空,受別、圓接,故知此教是入實之初門也。問:始教斷證分劑,與小何別?答:二教惑理是一,觀智全殊。惑理一者,愚法斷執取計,名二麤之惑,是我執、分別我執俱生,即見思惑也。若其始教,今家則無明文。若以義求,亦只斷我執、分別俱生之惑,但空六凡法界之法,證真諦理,與小不殊,故云惑理一也。觀智殊者,以其所修觀智,體折有異,故云觀智全殊。問:起信論中斷智相、相續相,名斷法執,還與今始教斷法執同否?答:不同。彼是界外根本無明法執也。彼論六染文云:二者、不斷相應染(即相續相),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相應染(即智相也),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藏師判相續相是法執分別,初地究盡;智相是法執俱生,二地至七地究盡。豈非此二麤是破無明位,正屬界外法執耶?始教但斷界內法執,若破無明,即非當分,與後三教不殊。若已破無明,即入祕藏,即不可言始教是大乘初門,但見空理。故知始教不斷無明法執,須善分別,不可雷同。問:下疏云法相極於三細,豈非始教斷界外無明耶?答:此明分教了諸法生起,以賴耶為本。縱說次第破十品無明證妙覺者,皆是教道之說,為引機入證故也。若實破證,則與後三教同,分教之義即泯。故天台明別教破無明是教道說,若實破無明,則無歷別。故彼文云:入地自證,權門自開。豈有親證而存隔歷?又云:初地即初住故,當恁之時,無權可存。或說有妄外真如,不受熏變,如雲外月。破盡三細,究竟證得此理,教道明矣。

三、大乘終教、終實二名,但唯一體,對前始分義立兩名耳。

△隨緣者,即真如。不守自性,成妄法也。起信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等。緣起之法,全有而成,無性可得,即是真如。如水成波,波即水故。從真起妄,故曰隨緣。妄即全真,故云無性。如金成器,器即是金。

△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悉成佛也。涅槃云:凡有心者,皆得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

△方盡等者。對前辨果也。詮法窮源,故云至極。非同於權,故云實理也。

四、大乘頓教,不談委曲,直示心源,故曰頓也。然有約部論頓,即華嚴也。逐機明頓,即不定也。如圓覺觀、無量壽等。

△不說法相者。不說偏計依他色心等法也。此約真如門泯相說也。

△唯辯。真性者,獨顯圓成實性也。一實性外,更無別法,照體獨立,物我皆如。

△八、識者是法相之源。今此教中亦且不立,菩提涅槃尚不可立,況妄諳乎?

△呵教者,斥其無實也。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圓覺云: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起信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此皆破眾生執言滯教,成生死本。

△勸離者。起信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淨名云:無有名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等。

△毀相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下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

△泯心者。楞伽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般若云:無智亦無得。起信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等。故知有念即凡夫,無念即諸佛。下云: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是知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如斯之論,詎非頓乎?

△不依地位者。真如寂理,何位次可及?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思益云:不從一地至一地等。五、一乘圓教。此之一教,該收前四,性相俱融,含攝無礙,乃至草葉皆即真如,即華嚴宗也。

△所說唯是法界者,謂心、境、理、事、染、淨等法,皆是實相,故云唯是法界。或可此句總標性海圓融等是,別列四種法界。

△性界圓融。理,法界。理性深廣,常住無遷,故曰性海。理體周徧,無法不容,故曰圓融。

△緣起即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等法,各不同故。

△無礙即理事無礙。法界緣起,事法皆理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知理事二無障礙也。

△相即、相入等,即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不可思議,自在若此。以一事法全理所成,理既本性周徧,事亦稱理周徧,故得一事法能徧入一切事中,故云一入一切。又一切事法既同一理所成,周徧之理既全在一事法中,故得一切事法亦隨理同入一事法中,故云一切入一,以一一事稱理成故。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各徧一室,其光互互相入也。界者,性也,分也。事言界者,即三科五蘊,一一事法分限別故。理言界者,以一切法當處寂滅,唯一性故。理事無礙,事事無礙,具性、分兩義(云云)。然此四種法界,舉一即具四言,四體即一,一四無礙,方曰圓融。問:楞嚴大師甞於筆削記中,將此五教對天台化法四教。但開合之異,彼則開前合後,此乃開後合前。未審約但明開,以何論合?矧彼雙遮雙照,遮照相須,三義一時,方稱圓教。詎容支開,被三根器乎?答:約義對論,不無其理。但由彼斯學人,專守一邊,互成諍詰。其中更有綿歷年紀,聽此五教,都不明五教義者,臆說云云。今略以彼此文意,粗試通之。且此云愚法小乘,同彼三藏,於理不疑也。二、此云大乘始教,屬諸法空經,同彼通教,修體法觀,破六凡法界,證即空真,其義頗齊。若始教中分義,屬法相宗,備說八識差別之修,次第修證,歷位淺深,因果殊隔,同彼別教歷別漸修,備學法門,經無量劫修習取證,破盡十二品無明,方顯佛界但中之理。理非具法,絕待之中但有教道權談,非是究竟實說。天台云:有教無人。既說佛界,但理在九界外,正同相宗說真如在諸法外,堅如玉石,不受熏變,其義一揆。問:彼何以開為通別?此何以合為一始?答:彼約理真中故開,此以俱衍權故合也。三、此云終教,談真如隨緣成一切法,諸法無性,當處即真,同彼天台雙照空有之義也。四、此云頓教,明呵教泯相,不著二邊,直契圓成,同彼天台雙遮空有。五、此云圓教者,包融性相,該括始終,雖泯空有,空有炳然,雖示色空,色空都寂,法界圓融,無礙自在,同彼天台非寂非照而寂而照義也。斯上終等三教,即是不思議照、不思議遮、不思議遮照一時也。若達觀之士聞不思議言,義自照著,不俟更陳,其未了者,直更細明。然要先知斯終、頓、圓三教,但為門有異,圓實無殊,對彼之義方可冷然。應知斯三皆以不思議中道實相為體,所詮之體既實,詮體之教無不圓妙,所被之機同是圓頓,所起之行皆悉無作。但由宜聞真如不守自性成一切法,緣起無性一切皆如之義而得入者,即以終教接之。其實於終教雙照入者,即達頓教雙遮、圓教非遮非照而遮而照義也。以是不思議照故,宜聞頓教雙遮、圓教遮照,同時亦然。入一達三,了三即一,如一王都入門異爾。以此而知,入門異故須三,修證同故只一,一三相資,方被圓機足矣。名偏意圓,宜善知悉,與彼天台三義一時無相違也。亦如天台於一圓教機宜異故,橫開四門,四門之機雖異,皆是圓機。或宜空門入者,餘三悉趣空門,入一達四,王都不殊。故知彼從圓有門入者,同此終教得入;從圓空門入者,同此頓教得入;從圓雙亦雙非門入者,同此圓教得入。應知此乃只一圓實,義開三教之殊;彼亦唯一圓教,義設四門之異。此由不開四門,義開三教接物。設既備設四門,但受一圓之目。大抵而論,三教四門只為便宜故設,故今三教即彼四門,更無異也。不可謂終教入,故失於頓圓之旨;不可謂彼從有門入,故失於空等門意。苟執終教定雙照者,非獨實教上乘成可思議,抑亦但得俗諦之義,尚不如分教。分教雖理在事外,不談相即無礙,而且二諦具明。又但得用而闕於體。何者?照有照空是用,非有非空是體。又雙照雙遮俱是用,非遮非照方為體。若堅執不融,飜成但俗但用麤淺之法。如斯弘教,誠為他宗取笑。自謂稟賢首宗,講長水疏,焉知宗師妙旨頓被沈廢?痛哉!痛哉!又若三教不皆圓實者,何以行願鈔明漸頓義云:若法相宗行位,地前伏惑,登地斷惑,乃至金剛喻定解脫道中方成妙覺,名漸。無相宗一向不說地位為頓,然此並非稱性圓證圓修。今就此宗直談真界,非漸非頓,隨緣修證,則具漸具頓。若終頓二教不同是圓融者,何不指終頓二教為非圓修圓證,而秪將始教對揀權實耶?又圓覺疏將圓覺頓教與華嚴對辨齊平義已,即云終教與此正同。若然,豈不三教義等耶?問:終等三教有優劣否?答:雖俱圓實,不異而異,義分三品:從雙照入者為下,雙遮入者為中,遮照俱時入者為上。若得此意,研覈教旨,眾滯自消。問:華嚴疏說此經明事事無閡,指事全理,名別教一乘;終頓融事歸理,至於法華,會三歸一,名同教一乘。如何謂言三教義一耶?答:且如終教為揀異始教,唯空教理俱權分教,教權理實,皆是權淺,特立終極稱實之教,名為終教。既實且極,豈得未究竟耶?況終教既談理事無礙,豈不達事全理耶?法華世間相常,楞嚴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非事全理耶?譬猶波水無礙,豈得不曉全波是水耶?又華嚴頓為菩薩說圓頓法,名別教一乘;法華為前三時已調熟者會歸一乘,名同教一乘。同別雖殊,一乘豈異?若言異者,更為可笑。具教眼者,如指諸掌,蓋為淺學執固之者,須至備括一家教旨,委而示之也。問:人師立教,各是一途,何須強會?答:通論判教,悉准一代之經,經既不殊,詎可天隔?又此和會,蓋為表明所稟起信鈔中之說,非無由也。

三教攝。

△正唯終教者。既三教圓實不殊,故但約詮義多小,以判兼正。今經多說迷真逐妄,諸法生起,本末次第,返妄旋真,皆圓實故。如下經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又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等。又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其性真為,妙覺明體等。一經始終,多談斯義,故云正是終教也。

△兼頓、圓者。如云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又云歇即菩提,性淨明心等,即頓教也。若云地、水、火、風皆徧法界,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不相妨礙,又云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又云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轉等,又云一為無量,無量為一等,皆圓義也。此文既少,故判為兼。若約一往詮言,圓融勝妙,以立一經尊極,應判云正唯圓教,兼於頓、終。今既三教齊致,故但約文多少以判正、旁,則無咎也。若約五判,應云此經分齊,正唯終、頓、圓三,兼於愚、始二教。以下明五比丘所悟法及根境,如空華等。

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中,初一心為本源。

△一心源者,謂此一心是染淨諸法之根本。故論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故知一心是諸法本,其猶水源為萬流之本。此約因法顯,故云眾生心。若圓覺經中約果法顯,即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

二、依一心開二門。

△二門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然真如門中有離言真如、依言真如,依言中有空、不空真如等。

云依後門明二義,科云:後門即生滅門也。

△二、義者。彼論云:此識有二種義,能生一切法,攝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

△心體離念等者。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等。一、言其覺有始覺、本覺。本覺復有隨染本覺、性淨本覺之異。不覺中有根、本、枝、末之別。四、依後義生三細。謂依不覺故,起業等三相也。一、是業相。業者,為因義、動作義。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二者,轉相。即轉前業相為能見故。論云: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是現相。由能緣心,帶所緣境故。論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等。此三屬本識,對後事識麤位,通稱曰細。故論云: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後不覺相應不離等。

△五、依最後生六麤。最後,即現相也。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動相等。斯六屬事識位,涉于外境,其相顯著,故稱曰麤。

△智相者,執境外生起智,分別愛與不愛等。

△相續相者,依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念念相應不斷等。

▲二、正顯分齊。初、通指諸教。

△通詮本末者,一心為本,九相為未。

▲二、別顯今經。則此經常住真心等者,上來通約諸教明生起義,未知此經對彼其義云何,謂今經即以常住真心為一心源也。下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等,一切世界因果等法,皆以此心為本而生起也。

△二、根本者。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即汝今者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即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等。

△咸言妙真如性者。下云如是五陰六入等,皆如來藏妙真如性等,斯乃法法當處絕待,全是真實,即真如門也。

△瞪目者,喻真妄和合故,則有法生。如清淨眼觀睛明空,由目勞動,見空有華,華實不曾生起。

△合手者。文云: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等。又云:如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熱勢多,冷者從熱等。皆喻妄生也。

△眚見等者。文云: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等。此約不了一真,忽然妄起,成生滅門也。

△性明圓等者。一真之性,本自明圓。因不了元明,故有妄法發於性上,故曰因明發性。然實全性成妄,非如樹發於華。

△識精元明者。約體指妄也。斯識無體,本是元常,故曰元明。

△性。一切心者,謂一切法以心為體性也。

△滿慈致疑者。因聞佛說清淨本然,遂疑云何得有世界山河也。經文備如前引。

△本覺不覺者。性覺必明,即本覺也。妄為明覺,即不覺也。

△了然自知者始覺也。

△三相。即異、同、非同非異之三相也。下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

△四、輪。即經云: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磨,故有火光為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等。

△晦昧即業相,亦即賴耶四分中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為空即轉相,四分中見分也。

△結暗為色,即現相,四分中相分也。故晦、昧等,即三相也。

△引起等者。下云:如是擾惱,相待成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成異等。

△聚緣。內搖者,集聚外境,於內分別也。由有境界緣故,起心分別,念念不斷也。

△趣外奔逸者,由念不斷故,遂成分離,取六塵境。下云: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外洎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等。

△業果眾生等者。六麤中造業、受報二相也。合云三種,今但約正報為言也。下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等。

▲由是下。二、總歎學人披閱此經,始自一性,終至九界,無不備談,無不當處。真實不是隱覆真相而說,足顯此經終實圓妙故也。

四、所被機宜中,初標章。上來已悉此經深妙,且大聖設化,或說或默,無不為機,未審何機於此得入,故須辨之。

▲二、隨辯中,初、料揀。

△樂著名相者。有一類機,但樂名言法相者也。且此經非相故不可思,非名故不可議。是故著名相者,不堪受此經也。下文云:見與見緣,如虗空華等。

△以文為解。即文字法師,不能忘情合理者也。

△滯行位者。計佛居果上,我處凡夫,行位遙遠,如何得臻上果?心著有為,遂生勞怠。

△情尚等者。爾雅云:賓者,服也。凡有所皆言,服在空也。賓者,客也。主既立無,故客有所言,皆向主故。

△自恃等者。天真即自然義也。本來自然是佛,何用更求於佛?煩惱本無,更何所斷?凡見進修之人,即輕厭之也。圓覺云:不斷生死,不求涅槃,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等。

△固執者。斯人先聞小教,便執在心,堅守不捨。後聞說大,不肯信受。如人元擔於麻,後遇金藏,不能總擔。又惜前功,不肯棄麻,遂捨金去。經云:所未聞法,聞之不疑,是為希有。

△皆非器者。如上諸過中,隨落一過,即非是堪受此經之根器也。

△反上者,謂雖尋文而文字性離,雖覩相而常照自心,反上著名相也。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即反滯行位者也。雖空不斷,而中道了然,反情尚於空也。理頓悟而事漸修,反輕厭進習也。精勤求法,無暫懈怠,反棄金也。

▲二

△普收。凡有心者,皆得作佛。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飲其水者,皆獲充足等。此約結緣下種,故普收一切也。

▲二

△益者,淺深。悟入者,證悟契入也。俱無,則因此熏成遠種也。

△金剛喻者,彼云:譬如丈夫,食少金剛,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有為煩惱身過,到於無為智處等。縱謗墮惡,由歷耳故,終須醒悟。如人因地而倒,因地而起也。悟入等,即種熟脫也。

△兼為餘性等者。定性聲聞,定性緣覺,及無種性人也。二乘之人,實不定性。但聞斯教,決定回心。且無性之人,但無善性。儻聞今教,善種自成。遇緣發起,必當成佛。楞伽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薩,二斷善根眾生。佛說永不入者,雖大悲菩薩,應知無信之。但得聞教,後必悟入也。

△三、聚者。聚猶眾也。每類非一,故稱眾也。然有三乘不同。若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學、無學人為正定,餘漏、無漏人為不定,即小乘說。若以無種性人為邪定,菩薩性人為正定,不定性人為不定,即權教說。若以一切異生為邪定,三賢已去為正定,十信為不定,即實教說。今經即唯實也。

五、能詮體性中,初標章。上雖已明教所被機,未委一代教法以何為體,而能詮辯無量事理耶?故以四門辨之。然今辯體,不同天台五重玄義辨體。彼明所詮之體,如今經以如來藏心為體,維摩不思議為體,法華實相為體等。今此是顯能詮之體,即當體體。然據歸性門,亦攝所詮之體,則此通彼局也。

▲初、隨相門。

△聲、名、句、文者。聲是教主言音,名、句、文是聲上屈曲詮表。然有三義:一、唯以聲為教體,二、唯以名、句、文為體,三、通四法為體。若但取聲,唯是徑捷之聲,且無詮表。若唯名、句、文,又文等無所依故,以名、句、文但是聲上用故。若無所依之聲,則名等何有?故須通取。

△體用假實者。聲是實,即不可見有對色。名、句、文是假,屬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但約分位假立。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云云)。亦可通取一切法為教體,但能生物解,即為教體。如靈雲見桃華得道等。淨名云:有以光明作佛事,有以菩提樹作佛事。乃至云:八萬四千塵勞,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有佛國土,動身名為說法。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成。極樂國土,聽風歌而正念圓。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只如今經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皆獲悟入,此詎唯名、句、文耶?天台師云:手不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徧讀眾典。佛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徧照法界。

△若不等者,如世功韻,玉篇不屬詩、書、禮、樂,故不可以教化下民,移風易俗。是故挾所詮義,俱為教體。天台明教、行、理三種經旨于此。

▲二、唯識門。前二等者,能詮、所詮也。此二教體下,離識所變也。經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故知能、所詮法,皆從識變。

△本質影像之異者。謂以眾生為緣,故於妙觀察智淨識,演出八音四辨之聲教,名本質教。眾生由佛聲教為緣,故於自心變起影像而緣,名影像教。斯乃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也。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若對五教,通以四句揀之。謂唯本非影,愚法小乘。唯影非本,終教。亦本亦影,始教。非本非影,頓教。具足四句,圓教(云云)。

▲三、歸性門。前收差別之教,但唯一識。今明此識,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也。如水成波,波全歸水。故圭山云: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四無礙門。即事事無礙,法法相融,生死真如,夷齊一貫,方為極唱。

△心境下。正顯無礙之相也。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即重指隨相唯識。二門要成句,故重言之也。此之三門,即一論三,即三而一。互相依倚,互相無礙。應知言色時一切皆色,一切是經。舉識時一切皆識,全識是經。故得動止縱橫,無非教體也。

△以一心法有二門。故者,出所以也。故者,所以義。如上心境理事無礙者,由一切法不離真如生滅二門故。又此二門全即一心,故歸性即真如門,隨相唯識即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故得交徹無礙也。

六、所詮宗趣。初、標章。一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然今家明宗,若望天台五重玄義,即含體、宗、用三科。如來藏是體;非因非果,修首楞嚴妙定,能取於體,通因通果,是宗;惑業消滅,起大神用,是用。若欲會者,圓融之教,開合頗齊。彼以即一而三,故體、宗、用分,以彰修性之殊。此以即三而一,故三法合說,乍似相反,其實相成。

▲初、統論諸教。

△統論等者。吾教自淺之深,皆以因緣為宗。儒即宗於五常,道則宗於自然,佛則宗於因緣。一言因緣有內有外。外即如以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為緣,而芽得生。又如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為緣,而器得成。內因緣者,然有世間因緣、出世間因緣。世間者,十二因緣也。無明為因,行支為緣,名色等方得生起。若出世因緣者,即自性、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善友外熏為緣,則能成就佛果。是知吾教淺深雖異,因緣是同。如佛以願力為因,須假度生為緣。若無眾生,佛不說法。然有四種不同: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得知?以因緣故知。二、因緣故即空。故龍樹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等,緣會不得不現。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則墮斷常之過。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然因緣是一,由四人觀之有異。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故知佛教因緣收盡。

△宗途五者: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以造婆沙、俱舍等論。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以造中觀等論。三、唯識法相宗,即天親、無著依深密等經,以造唯識等論。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以造起信等論。五、圓融具德宗,即華嚴宗,天親菩薩造論解釋。今經約文,廣略當四。約義,尊勝應五。

二、別顯今經中,初擬他解,初總。

△注:偏計等者,如夜見繩,迷謂為蛇,蛇豈有實?但是情有。夜見杌木,謂之為鬼,亦復如是。偏計妄法亦爾,情中則有,理上元無。如病目見華,華實無故。故唯識云:由彼彼徧計,偏計種種物,此偏計所執,自性無所有。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等。未審今經之中,還有此文否?故注云:如虗空等。下云:見與見緣,如虗空華,本無所有等。

△妄為色空等者。下云:本是妙明無上菩提,妄為色空及以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注依他等者。前約脫體,無故云空。今乃假有,本自寂然。如日中見影,影本自寂。雖依身有,身實不甞現影。如鏡中像,非從內出,非從外入。見時不是新生,不見亦非滅去,故寂。如依麻有繩,繩全假立。麻雖做繩,麻性不變。依他之性亦爾,不待破除,本自寂也。唯識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妙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云:世間相常住等。

△注當處等者,下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等。

△藏性圓滿者。計蛇之繩,謂鬼之木,做繩之麻,此三俱喻藏性也。既知心境元寂,則顯藏性本圓。一切眾生不能空寂心境,故藏性弗及顯現。若能空寂,則得藏性圓彰也。

△注此見等者。下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又云: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凡聖平等者。由圓滿故平等也。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淨名云:眾生如,彌勒如,草木如。

△迷悟等者。下經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死生,了不可得。

△聖凡無二路者。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生死涅槃等者。下云: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虗妄華相等。

△忘情者。行人由達心境空寂,故自然喪己妄情,一念不生,即同於佛也。

△則汝心中者。下云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等。

△旋流無妄者。下文揀圓通文也。彼云:今此娑婆界,聲論得宣明,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旋流獲無妄等。

△等佛者,只為情生智隔,想變體殊。若乃忘情,與佛平等。

△即同如來者。下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現寶王利。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方便易成就者。下云: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方便易成就,堪與教阿難,及末劫沈淪等。

△三緣等者。下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等。

△永絕輪迴等者。業惑纔消,輪迴自絕。故圓覺云: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

△若得妙發等者。下云: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尚無不殺、不盜、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有無二。無者,即有殺、盜、婬,無殺、盜、婬俱無也。下云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二無,無二亦滅等。

△起大神用者。三惑二死既亡,三智五眼圓發,性德妙用,自此而彰也。

△不須天眼等者。三、漸次文。文云:是修行人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乃至云:是清淨人修三摩提,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得大神通。

△安樂者,得禪定樂也,又得涅槃常樂我淨之樂。

△身心快然等者。下云阿難與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俱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等。

△自在者,不著涅槃生死也。

△一、為等者。下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等。

▲二

△別五對者。一、以說教為宗,義意為趣。二、事法為宗,顯理為趣。事即義中所詮三科五蘊,破妄顯真等事也。詮此事者,為顯理故。三、理境為宗,修行為趣。境即所觀真理為對。能觀智故,稱之曰境。四、以修行為宗,藏體寂滅為趣。五、以藏性寂滅為宗,起大神用為趣。

△相由者,由教故有義,由義故顯理,顯理故修行,修行故趣寂,趣寂故起用,起用故出假利生。其猶於鏡,垢盡明彰,物對像現爾。

二、隨要釋中,初、約解行。

△許示者,經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具足萬行等。

△徵解者。却反徵問出家本懷也。經云: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直至第三卷經終,盡是開示阿難圓解。一、約修證。

△雖獲等者。即下請行之文。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然據今文,總有三重,謂解、行、證。今示下經但引解、行之文,而不引趣、證文者,意云行成必證,事可知也。又入通能、所,行、證雙該也。

△若欲具明者,應云解如來藏為宗。謂佛許示真修,却約心見徵解,行首楞嚴定為趣。故下請云: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次修此真定為宗,證彼藏體為趣。下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等。七、教迹前後。

△集者,即結集此經之人也。

△約類總為一部者,雖非一含所談,而其所詮,法義相同,故合為一也。如人說事,聞者有疑,遇他事故,不遑咨問。及後再面,方獲咨詢,以決前疑也。今亦如是,時雖不同,只是一經之事。如華嚴七處九會,但一經耳。

△匿王致疑者。敘外道之說,疑身死後斷滅也。下云我聞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等。

△阿難疑問者,下經佛云:一人成道,依正咸真。今佛成道,何故復有地獄、餓鬼、畜生等道?乃至舉瑠璃王、善星比丘生身陷獄,為有定處,為無定處等?

△誅釋種者。瑠璃幼歲,於釋摩南家學射。其家新建一堂,欲請佛。琉璃幼孩入中作劇,由是釋種以言罵之曰:汝是何人,輙汙我堂!琉璃大怒,告左右曰:待我為王,必須語我,我得報之。後為王,果誅釋種。忖為此惡,必招禍報,遂乘舶入海。至中流間,業火四焚,直入地獄。今此大意云:第二卷中,匿王在座請問,及匿王崩,琉璃為王,方誅釋種。今既舉琉璃陷獄為問,驗知隔矌時遙,非一會一時說也。

▲二定文之部屬

△耶輸受記者。引文證是法華後也。下云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出纏即登伽證第三離欲果,授記即耶輸已曾於法華會中授記作佛也。

△持地等者。下云我聞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等,即妙經普門品終云:爾時持地菩薩即從座起,前白佛言:世尊!若有眾生聞是觀世音菩薩品時,眾中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應身無量者。既云應身無量,斯即是入無記化化禪,能普現色身也。經云: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也。

△顯露入實者。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等,又云不歷僧祇獲法身,又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等。既請佛行,開權後經,理無惑也。

△盡證圓妙者。如最初陳如云:妙音密圓,得阿羅漢。優波尼沙陀云:塵色既盡,妙色密圓等。此皆住持如來三德祕藏,圓妙可知也。

△俱醍醐者。今經既在法華後說,故知以醍醐為教相也。若時、若部、若教、若人,悉圓極也。若不明終、頓、圓三俱是圓極,並無優劣,而作淺深解者,即疏主判云正唯終教,大乖經旨及法華後意也。明教者悉之。

八、傳譯時中,初明飜譯。

△制止道場者。道場即寺也,漢世名寺,隋朝敕改天下寺字為道場,改道觀為玄壇。

△邊境者,邊方戍遏之人也。

△中宗者,廬陵太子也。高宗之子,則天親毓一十八上,登大寶之位。後被則天毀位,貶於房州廬陵郡。後得狄相犯諫,遂陵却詔迴,荐升寶位。恰當長安三年,中宗即改為神龍元年也。正月升位,二月即貶房融於嶺南。知銓同五月遇此三藏,對譯茲經。

▲二、敘流傳。

△大通即北神秀和尚也

△灌濤即縣名也。

▲二、敘異同。然據譯場中有證梵義、證梵文,讀梵本有傳語、證譯、證義。今般剌密帝是傳語之人,雲峯是飜梵為華之人,房相與迪公即受其語以書之也,必潤其辭也。

▲二、會通可見。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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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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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二

長水沙門 懷遠 錄

九、通釋名題中,初正題。然此一題凡二十字,有唐、梵,具通、別。梵言摩訶,此云大;佛陀,云覺;烏瑟尼沙,云頂。此之三字,即總指性淨明心為一經正體也。心性雖離名相,為益物故,須立強名。夫名能召法,尋名可以識體,譬如因指可以見月。又經云:俗諦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今談實諦,立乎妙名,其宜者哉!法性常住,周徧含容,曰大。下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本有靈知,曰佛。下云: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等。本具出生妙用,曰頂。下云:不動道場,徧能含受十方國土。此直指一心法體,本具三德妙常,是心、佛、眾生之本性,一切諸法之親依,是妙定之所顯,是現化之元基。湛寂明圓,常住平等,包萬有以無餘,吐十方而發現。眾生迷故,目前不辨,日用罔知。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下經云: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又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由是迷之,即為生死,為煩惱,為結縛;悟之,即為菩提,為涅槃,為安樂。解脫名祕密藏,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能超絕二死,故以頂對解脫。然此三字,須約修性離合釋之。若約性者,即離義,謂本有三種:三理元徧,為性三也;從如來下,即全性起修;如來密因修證,即妙三觀,為三般若;菩薩萬行首楞嚴,即妙三止,為三解脫,即修六也。故不二門云:離謂修性各三。然此九法,三三相冥,秪是三法。三無別三,體即是一。九一難思,方彰祕妙。故我如來四十九年說教,蓋為開示眾生此之心性。故下斥云:一切眾生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故受輪轉。故知一經首題,只是總明三法。如是我聞已下,即是別明三法。若得此意,一經之旨,思過半矣。若以大佛頂三字自論修性者,即是合義。大即性德法身,佛即修德般若,頂即修德解脫。修性融通,不思議一,名大佛頂。不二門云:合謂修二性一。如來已下,即是別顯圓頓修證之相。以此二義釋之,理無不盡。問:長水何得不作此釋?答:文異義同,尋疏可解(云云)。梵云多陀阿伽度,此云如來,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上冥下顯,三身備矣。梵語散脂醯都,斯云密因。約教,則祕密首楞嚴但處心誦持,自然成德。約行,則圓修定惠,非五乘七方便所知,故曰果因。又密是三德,果因即圓定惠。修圓定惠,趣三德果,故曰密因。然初心能了森羅萬像即空、假、中,皆是自己心性,故曰密因。然則見有自己,早隔十山,豈況更存心外之法?如斯體達,至近至妙。一經宗旨,無出斯也。涅槃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

△修證者。修圓因,證圓果也。

△了義者稱實究竟之談非是有餘覆相之說。

△菩薩者,具云菩提薩埵,此云大道心眾生。上求大道,下化眾生。

△萬行。首楞嚴者,由修妙定,萬行自圓,達事實相,名事究竟。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經即通號,通一切故。然具教、行、人、理(云云)七種立題,此從人、法得名。孤山以頂字為喻,即具三為目。

疏:二、初、總顯意;經有下,假設難;意云下,問。名中備顯五名:一、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二、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入徧知海,三、名密因修證了義,四、名大方廣妙蓮華王,五、名諸菩薩萬行首楞嚴。何故題中不說大方廣妙蓮華王及救護親因入徧知海之二名耶?謂該下,釋通也。所以但合三為題者,謂該教等諸法足故。了義,教也;密因修證萬行首楞嚴,行也;如來、菩薩,人也。大佛頂,理也;萬行等,因也;如來、佛頂,果也。了義為顯首題,嚴為密。又呪辭名密。今經是法華後說,所談教等圓妙,與法華不殊。教即惟有一乘法,無三及二;行乃即觀之止,解脫難思;人則分證極果,如實徧知;理則法界中道,性、德含容,因之與果,諸法實相;顯即無覆無遍;密乃惟圓無外。如斯八法玄妙,覽者足見幽深。

二、別釋中。

△義含者,經中雖無理果為大佛頂文,而有理果為大佛頂義。

△明指者,既云三摩名大佛頂,豈非稱行為佛頂耶?既云佛頂神呪,豈非以教為佛頂耶?

△悟修無妄者。由分明宣示,令所行如所說也。又不歷僧祇獲法身,即悟修也。銷我億劫顛倒想,無妄也。

△寂照含空者。藏體寂而常照,含育太虗,豈非理有大義?性覺妙明,豈非理有佛頂義耶?周徧法界,即果有大義。

△明極即如來,即果有佛頂義也。

△至極無上者。如上教、理、行、果四法,皆至極無上也。

▲二、若以下,全約理、法配體。大即常住心體也。起信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靈照等者。心體本來靈明鑒照,無有九界染礙之法,故曰絕諸妄想。

△自性顯照者,當體鑒覺。故起信云:所言相大者,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徧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清涼不變義、常樂我淨義等。

△隨緣現益者。即體具性德無方妙用也。隨彼根熟眾生,現真應二身,作冥顯兩益。故起信云: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諸佛所師之法者。無一佛而不依此證菩提也。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二

△如來下配下諸字。

△顯了宣說者。無覆相故。

△究竟利他者,揀三無二有故,又不令得權小之樂故。然此八字,即顯圓人、圓行、圓理、圓教,即天台四一之義也(云云)。

△諸菩薩下。約因修配後八字。此定為諸三昧總領,能攝一切行故,故曰萬行。首楞嚴疏引下經,雙證上義也。下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

次廣釋中,初標。

△當體者,非是形對小法而受大稱。涅槃云:譬如虗空名為大空,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此是絕待之大,故曰當體受稱。佛出無增,佛滅無減曰常,十方無外曰徧。

二、釋中,初、釋名。

△揀小名大者。彼欲揀異小乘,故曰大乘百法論。今言大者,體性周徧,無不含容,非生非滅,無去無來,不掛脣齒,不涉有無,但以別無名目,強受大名。故起信云: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不可破壞,惟是一心,故名真如。

▲二、顯義。

△竪窮三世者,世是遷流造作為義,但是有為皆被三世所遷。今此常心窮徹三世,而三世莫之能易。

△惟此先於諸法者,依此建立諸法也。下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今經常徧者,下云: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又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又云:失汝元常,故受輪轉。又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又云:無為起滅等,即常義也。又云:妙性圓明。又云: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又云:十方虗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又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此皆徧義也。

△仍具三義者,體、相、用也。性即體,淨即相,明即用。又無始菩提即相,涅槃即用,元清淨體即體。諸可例知(云云)。

釋佛頂,初標。

△佛即覺也。

△頂即究竟也,故曰佛頂究竟覺也。

▲初

△本覺絕妄想者。體既本來靈鑒,即無無明暗昧。無暗昧故,絕諸妄想之法也。此則本來清淨,非適今也。故起信云:從本以來,不與妄染相應,即空如來藏,亦名自性清淨心等。

△具足無量功德者,本具性德三千之法也。即起信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等,名不空如來藏也。寂故空藏,照故不空藏,寂照不二,二藏體一,名為本覺。

▲二

△始覺依本覺。有不覺者,覺性本明,由不如實知故,忽然念起,即成無明,無明不覺也。

△依不覺有始覺者。若無不覺,無明何有始覺可得?良由不覺流浪生死,內假本覺資熏,外由知識教道,從此悛迷成悟,乃彰始覺之名。論云: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即始覺初起也。

▲三

△究竟覺。始本不二者,謂極果之時,惑障都盡,智照無用,遂合歸體,名究竟覺。

△藏性顯現時者。即前本覺藏性,由始覺而究竟顯也。

▲三、結。

▲二、約現事釋。既因佛頂放光而說教行,故以現事目教行也。三、釋如來。

△如者常也

△來者,合也。即始覺智,合本覺理,故曰如來。此報身如來,然有三身:若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即法身如來;若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即報身如來;若云從真如海中流出,即應身如來。三身相即,方是圓談。今雖約報,上冥下應,三身足矣。

△下說教、行俱約諸佛者,下云:即時如來從胸萬字涌出寶光,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又云: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又云:十方普佛世界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無上菩提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等。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斯顯一心一智,佛佛道同也。

四、釋密因約行中。

△具空、假、中者。以此定是不思議妙三止:一、體真止,是即空;二、方便緣止,是即假;三、息二邊分別止,是即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可思議。止即是觀,名偏意圓故也。斯圓三止,圓照二諦。空即三諦俱空,一空一切空。假即三諦俱假,一假一切假。中即三諦俱中,一中一切中。非謂先空、次假、後中,故曰即是一心。此定成時,五眼三智,一念開發。故龍樹云:三智一心中,得

△非縱者不同點水之縱。

△非橫者不同烈火之橫。

△不並者非合也。

△不別者非散也。

△諸佛同此法門者,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等。

五,釋修證。

△緣即緣教作理,比度生解,未能親證三德密藏,即是地前菩薩。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真即分破無明,親證密藏,依真如實理而修,名為真修,即地上已去菩薩也。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今疏中且約一代佛經總說,故以地上、地前對一修也。若的就今經所論,即前二漸次為緣修,從第三漸次證法忍去為真修也。天台圓教,住前為緣,登住為真。地住至等覺,皆名分果。惟妙覺名滿,以遠離微細無明故。

△所修所證俱大佛頂者,因果俱法界也。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如觀音圓通者,下云:初於聞中,入流亡所,乃至空所。空滅即緣修,寂滅現前即真修。

六,釋了義。

△了義者,顯了宣說也。又了者,究竟也,即究竟稱實說也。

△覆相者,隱覆真實之相,而不顯談也。如般若經,始自色心,終于種智,一向遣蕩。若今經,則節節明示真實。如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又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又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又云: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等。盡理極談,更無隱覆也。

△勝義中。真勝義性者,勝即空義也,於空而見空實性,故曰真勝義性也。

七,釋菩薩。

△具多義者。以此妙定具一切定,是故修之則無行不備。

八、釋首楞嚴中,初飜名。

△究竟堅固者。修此定時,五蘊三科,一切事法,咸即實相,故曰究竟。不為煩惱動亂,能盡微細無明,故云堅固。

▲二、釋義。

△觀法如幻者。得如幻三昧也,了九界法絕待如幻故。

△於法自在者,即王三昧。為諸三昧總領曰王,不為六塵煩惱染縛曰自在。一切眾生為法所縛,故於法不得自在。下云:從無始來,迷己為物,為物所轉。若能了物,則於法自在。下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

△二、殊勝者,於同體法性,起慈悲二德也。下云: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諸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六道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佛母者。諸佛皆依此修也。

△蓮華者,離染清淨,然並妙定之異名也。

▲初、正出體。

△此三昧偏就妙止得名,是解脫故以寂用為體。既是圓妙三止,必須寂照常俱,豈不即是妙三觀耶?觀即般若,德即照用為體。故知慧非定則無以窮其照,定非慧則無以深其寂。寂照相資,方盡其妙。

△染淨都盡者。染即六道凡夫,淨即三乘賢聖。今融九界,咸會實際,故曰都盡。又九界為染,佛界為淨。形對染法,故說為淨。今九界之染既亡,佛界之淨亦遣。

△淨用。顯者,成圓明淨妙也。

▲解能詮初。

△就事釋法者。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也。苟非能詮住持,所詮義理莫顯。

△詮顯性相者。詮辨理事分明,令眾生亡其相而會其理也。又相即性故,諸法絕待。性即相故,法法摐然。舉一全收,自在無礙。經能持義,令不散失。似線貫華,無飄散也。

△不顛墜者。由經說故,知惡墮苦,知善受樂,故無顛墜三塗二死之患也。

▲二、約理釋。初、惟就藏體釋心性。在纏出障,無增無減,曰常。凡聖通為體性,曰貫。含容具足色心染淨之法,名攝。論云:是心即攝一切世、出世間法。二、徧一切法。但於一切物上起解悟心,即為經也。如古人見桃華而悟道,因擔柴以達性,但取得意入解,便名經也。

△亦具四義者。良由理具,方有事用。理既具四,事亦必然。如水具德,波亦具也。若以義點示者,但能於一切物上,生於解心,名法。世間相常,本無去來,曰常。於事達理,見法實際,曰貫。一色一香,三千具足,曰攝。是知法法法爾具四,故得手不執卷,常讀是經矣。

▲二、別號。初、釋印度。

△月邦者,又彼國賢聖繼興,如月照世也。

△中印者,彼國北背雪山畫野,分邪七十餘國,統論其要,惟五印土,今揀餘四,故曰中也。

△或飜為不至者,此國兵馬強壯,所有怨歒,皆不能至。或翻為善勝,亦云無害。

▲二、釋道場。

△施無厭者。此龍能興禍福,凡有祈求雨水,皆蒙殊應。人感其恩,施多寶物於池,以報龍也。

△緝興者。自佛滅後,六朝帝王相繼興建也。

△六帝者:一、帝日王為戀佛故造伽藍,二、覺護王又造南伽藍,三、三如來王建東伽藍,四、幻日王又於北造寺,五、金剛王造南伽藍,六、中印度王又造伽藍。

▲三、釋灌頂。

△五部者,以彼土密言,凢有五部:一、東方金剛部,阿閦佛為部主。二、西方蓮華部,無量壽佛為主。三、南方羯磨部,不空成就佛為主。四、北方寶部,寶生佛為主。五、中央灌頂部,毗盧佛為主。

三,譯人。

△中宗者。隋封高祖為唐公,因號大唐。自高祖至景宗,凡二十二主,總合二百八十九年。中宗即第五主,名顯,即高宗第七子也。

△乙巳歲者,是載歲星次于乙巳也。

△般剌密帝亦翻為極量。

△四方各有名者。南曰象,東曰紀,西曰歒,低北曰譯。今言通四方語曰象胥者,善四方語者別受象胥之號也。

△正諫者,以正道諫君也。漢時名諫議,龍朔改為正諫,至中宗時復名諫議也。

△二省者,中書省、門下省也。

△潤色者,以其才力潤飾,使語言流美,理味煥然也。

△烏長國者,具云烏長那,此云苑,昔輪王之苑囿也。

△彌伽。釋迦,正云彌伽爍佉,或飜為雲峯。

十、別解文義疏二:初、分科。

△準常。三分者,始自道安法師,判一代佛經,總為三分,即初、中、後三善也。初善生人信心,即序分,彰說法之由致。中善生人慧心,即正宗分,暢本意之玄門。後善生人傳心,即流通分,繼遐方於萬古。此之三分,冥符西域,今古同遵也。從如是我聞至歸來佛所,即序分。從阿難見佛,頂禮悲泣至不戀三界,是正宗分。從阿難若復有人至作禮而去,是流通分。

二、隨釋經,分三段:初、序分,疏二:初、分文。二、隨釋二:初、證信序,二、發起序。

△證信者。六、成就也。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亦謂之通序,經經皆有此言故。或云經後序,以佛說時未有,至結集時方安立故。然亦可謂之別序,以經經如是等言茂深異故。

△發起者。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或曰別序,謂經、經發起別故。如法華放光、金剛乞食、涅槃勸人令問等。或云經前序,謂佛先自發起,後方說故。或曰通序,以經、經皆有發起故。

證信疏初立由。

△由阿難問者,謂佛將欲涅槃,倚臥雙林,告阿難言:吾今背痛。阿難聞語,知佛涅槃,悶絕愁惱。有尊者阿泥樓豆(即阿那律,阿難堂兄)告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如來今日即有,明日即無,汝當往問後事。阿難言:何謂後事?阿泥樓豆教問四事,阿難如教往問。一問: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佛令以戒為師。二問:如來在日,依如來住。如來滅後,依何而住?佛令依四念處住。三問:惡性比丘,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佛令梵壇治之。四問:遐益後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當置何言?佛令安如是我聞等言。故云由阿難問,佛令置之。

▲二、立意

△斷疑者。謂佛滅後,諸阿羅漢各欲涅槃。諸天王等心自念言:眾生有病,誰當治者?即禮大迦葉足,白言:大德知否?法海欲竭,法船欲破,法城欲頺,法幢欲倒。當以大悲,建立佛法。於是迦葉受請,諸聖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共一千人。唯除阿難,餘皆羅漢。迦葉牽出,阿難苦言:清淨眾中,結集法藏。汝結未盡,不應住此。仍備舉阿難六種吉羅之罪。阿難慚耻,一一懺悔,求斷結使。靡不精誠,朗然大悟。三明六通,作大羅漢。却至窟中,禮僧足已,大眾乃請阿難升座結集。纔升座已,未發言間,感得自身相好如佛。於是大眾遂起三疑:一疑他方佛來,二疑如來重起說法,三疑阿難成佛。纔唱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息。

△息諍者。同是羅漢,德業頗齊。若云自言,理宜喧諍。纔言我從佛聞,即息諍也。

▲異邪者。外道經首皆云阿憂,阿憂表告,今云如是等言,即異邪也。

二科定經文,初說經時處。

△經。如是者,所傳之法也。

△我聞者,能傳之人也。

△一時者,機理契會之時也。

△佛者說教之主也。

△在室羅伐城者,說法地也。向下與大比丘眾等,即同聞伴也。然此六事,亦隨五教不同,且就今經。

△如是者,眾生一念即佛為如,三科七大無非中道為是。如此,如是,是信圓融一實如是也。

△我聞者,我有四種,謂我我、我無我、無我我、非我非無我。聞亦四,謂聞聞、聞不聞、不聞聞、不聞不不聞。今經即以非我非無我、不聞不不聞為我聞也。圓人了我即空,故云非我。即空而假,性具宛然,故曰非無我。即中道妙義也。不聞不不聞者,謂不聞不不聞,即中道妙聞也。又我即是聞,以能聞所聞俱法界故,故使我外更無能聞耳根也。所以但云我聞。

△一時者,亦五教異。今取不思議一時也,所謂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即中道雙,非雙照也。

△佛者,即應之法身佛也。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以應即法故,說即無說。法即應故,無說即說。得則非說非不說,事則而說而不說。若得斯意,即於應身能了三身圓妙。

△在者內住首楞嚴妙定,迹住伐城精舍。

疏:初、釋如是二:初、合釋。佛地論即阿難海,與文殊結集諸大乘經也,故云傳法菩薩。然有四種阿難:一、賢,二、持,三、典藏,四、海。賢即結集小乘,持與典藏對始,教海即終、頓、圓也。然人秪是一,隨教而立四名也。

▲初、約人釋。

△肇即肇法師也。

△順則師資者,信則師承,資取其道,不信則不師稟也。

▲二、約法釋。如者,䐇合之辭。是者,無非之稱。故云永離過非曰是。

▲二、就此經克性說。

△不動曰如等者。若有生滅,不可名如。良以藏性無動,故得名如。若有虗偽,則不名是。唯真實故,方稱曰是。

▲二、會妄說。

△一切諸法本空無生滅等者。下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乃至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淨名云:彌勒如,草木如等。

△離一切等者。約遮、照、解是也。遮故離相,照故即是。遮、照同時,中道方顯。

▲更有餘義者,注法華云:如是者,感應之瑞也。如以順機受名,是以無非立稱。眾生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機為應,故言如是長耳。三藏云:如是有三:一、約佛明,三世諸佛共說不異名如,以同說故稱是;二、約法明,諸法實相古今不易名如,如如而說稱是;三、約僧釋,阿難所傳望佛本教不異名如,永離過非曰是等。

釋我聞。初釋我。

△假者,謂於五蘊身上,假立我稱,要別自他。

△徧計者,凡夫計身為我,計諸法為我所有。

△外道宗計者,各宗邪見為我也。即十八種、九十六種等,備在止觀、淨名。

△非邪慢者。異外道故非邪,異凡夫故非慢。

▲二、釋聞。

△聽受者。根、境、識三和合聲,在可聞處,方為聞也。若約瑜伽,須具八緣,方得成聞,謂根、境、識、空、種子、染淨、分別、作意。

△廢別者耳是身之別。廢耳之別,從身之總,故曰我聞。

▲二、約空宗釋。

△不壞假名者。緣生之俗存,故有假名也。

△不聞。聞者達無聞,故曰不聞。不壞俗,故而聞也。

▲三、就法性釋。

△非一異者。非一故根境歷然,非異故能所泯絕。即以中道妙耳,聞第一義諦法,故曰真俗無礙也。

三、釋一時。總言一時,蓋不約四、六、十二等時,亦不局成道以來若干年月等時,但取根熟眾生能感於佛,佛即應之為說,說畢聽終,為一時也。肇公云:法王啟運,嘉會之時。

▲二、出體。

△一言略周者。但舉一時之言,略可周足。

▲三、通妨。

△時分延促者。此土四時,西但三時,又此十二,彼六時等。天與人間,延促可知。

▲二、據實釋。

△心境泯者。泯,亡也。能所都亡,翛然無滯也。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理知融者,聞法之際亡情,與法性妙理相應。若以緣心聽法,非得法性。

△凡聖如者。心冥平等之性,故得凡聖皆如。淨名云:眾生如,諸佛如等。

△本始會者。始覺合本覺時,攝用歸體,名究竟覺,故曰會。

四、釋佛。初、正飜名。

△覺了真妄性相者。了真本有,達妄本空。諸法皆空,性也。諸法緣生,相也。真心雖體無一物,而體不空,即了性也。雖隨緣成色等相,而體非色,即了相也。真俗兩亡,中道究顯,故名究竟覺也。

▲二、廣辯相。初、約三義釋。

△自覺者,覺知徧計依他,如夢幻,如空華,獨顯圓成實性也。

△覺他者,悟知十界依正與己無異。

△覺滿者,自他俱究竟也。

▲二、佛地下,引十義。十義中有自、他、法、喻等。

△具一切智即根本智

△具一切種智即後得智

△出所知、煩惱二障,即二智所亡惑也。然三智配對又別,即一切智為空智,斷煩惱障;道種智為假智,斷塵沙煩惱;一切種智為中道智,斷無明。隨經論配釋(云云)。

△諸法性相者,義如上釋。又諸法性相,即性相二執也。計一切法從自生,從他生,自他共生,無因生,此四名為性執。推撿四處,皆無生故,名為性空。若計有此空可得,名為相執。推撿此空亦空,名為相空。

△如夢覺即自行果圓。

△如華開即化他功着。

五、釋處所。初、總指。

△祇桓者,梵語也。若作方言釋者,應法師曰:桓即林也,即祇陀太子林也。以古桓字與園字同用也。

▲二、別解。初、釋伐城。

△舉城者,揀南憍薩羅國也。

△豐。解脫者,多五通仙人得道,故名解脫也。

△就勝易彰者。城有勝迹,易彰明也。

▲二、釋祇桓。

△戰勝者。即生太子時,王與外國戰勝也。

▲三、釋精舍。

△精舍者,非麤暴者所居,故曰精舍。

△須達買園等者。須達即波斯匿王臣。其家巨富,為兒娉婦。至王舍城,寄止珊檀那宅。其家中夜而起,辨諸餚膳。須達問云:大士欲請誰耶?答云:請佛。須達聞已,身毛皆竪。問云:何等名佛?答云:汝豈不聞釋種太子號悉達多,捨父出家,無師自覺,貪恚癡盡,得大菩提,號之為佛。須達云:善哉大士!所言佛者,今在何許?答云:在伽藍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天忽大明,猶同白日尋光。遂至佛所,頭面禮足。世尊即為如應說法,得須陀洹。乃請佛云:惟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云:頗有精舍容受我否?須達云:若見垂顧,便當營辦。世尊默然受請。時須達徧觀何處堪起精舍,唯祇陀林最好安立。告祇陀言:我欲建立僧坊,惟仁者園堪任造立。祇陀戲言:應以真金徧布其地,園即可買。須達便欲取金。祇陀云:我園不賣,云何取金?時首陀天化作斷事人云:王既許賣,決須與也。於是取金。唯五百步,金未周徧。祇陀云:無上法王,真實無上,致使斯人輕寶如是。語云:金未徧者,請於此處造立門樓,使佛經遊。園中林樹,是我施之。興功七日,一時周備。即執香爐請云:唯願受我此處。佛與大眾如展臂頃,至祇陀園。今於此處說佛頂經也。

二、引眾同聞,疏三:初、總敘天、龍八部,即說呪處明也。

△八部者:一、龍,二、神,三、夜叉,四、乾闥婆,五、修羅,六、迦樓那,七、緊那羅,八、摩睺羅伽。

△王臣菩薩發起中說,蓋譯人巧互其文也。

二、科分。

▲三、隨釋經文二節:初、聲聞眾。初、標類舉數二:初、釋標顯四:初、釋疏與字。然大釋論以七一釋與字。與者,共也。共一處、時、戒、心、見、道、解脫比丘及佛,共此七一,故言與也。然今七一亦不與法華前經同。以是開顯之後,唯共祇洹精舍處,共最後無範時,共大乘中道戒,共常住真淨心,共圓融無漏見,共三德涅槃道,共一不思議解脫,故曰與也。

▲二、釋大。

△內外者。內即三藏教文,外即四韋陀典。

△九十五種者。外道有六師,每一人有十六法,以十五法教十五弟子。師資合論有九十六,內一道實,故云勝出九十五。若以小衍相對,以衍為正,以小為邪。今經圓實,亦可云勝出九十六種。又七方便人恭敬,故云大。通達權實性門,故言多。於圓實眾而為上首,故云勝。

▲三、釋比丘。

△離邪正命者。邪即四邪、五邪。四邪者,如淨目女問舍利弗云:汝食淨否?答云:淨。淨目云:下口食耶?答云:否。乃至問仰維方食,皆答云:否。舍利弗言:姊!我不墮是四種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淨目因聞清淨法食,歡喜信解,得須陀洹。五邪者:一、作現異相,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現威,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身。

△正命者,不問淨穢。於食等者,於法亦等也。如是乞食,名乞士眾。

△又。怖魔者,發真歸無,能隳裂魔宮,故曰怖魔。

△七支者,身殺、盜、婬,口妄言、綺語、兩舌、惡罵也。

△九十八使者,即見思煩惱也。約三界四諦,見惑有八十八。頌曰:苦下具一切(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見取、邪見、戒禁取也),集滅離三見(即身見、邊見及戒禁取也),道除於二見(只除身、邊二見,四諦共有三十二使),上界不行恚(上色、無色二界,各除四使瞋惑,每界但有二十八使)。由是三界共有八十八使見惑。此在見道門中頓斷,即證初果。又三界共有十使思惑,欲界具四(貪、瞋、癡、慢),色、無色各三(貪、癡、慢也),故見、思合九十八也。又若就今經,應以九界煩惱,即是菩提妙用元心,無惡可破,故名破惡。

▲四、釋眾。

△說恣者。說戒自恣也。

▲二、釋舉數。

△五人者,陳如、頞鞞䟦提、十力迦葉、拘利太子。

△三迦葉者。優樓頻螺在火龍窟,有徒五百。那提在象頭山,有徒三百。伽耶在希連河,有徒二百。

二、總歎行德。疏:總指。

△三、漏者,欲漏、有漏、無明漏也。謂欲界四諦下,各具貪、瞋等十使。煩惱合四十使,除四使癡,但三十六。修惑於六根本中,亦除一使癡,但有五(六根本即貪、瞋、癡、慢、疑、邪見也)。見、修合論,有四十一,名為欲漏。又色、無色界,於前四十一使,名除五使瞋(見惑四使,修惑一使),每界但有三十六。二界合有七十二使,名為有漏。三界共有十五使癡,名無明漏,共有一百二十八使見、思。此約大乘說。小則如上九十八使,由茲造業,漏落三界。然疏解羅漢三義,且約小說。若稱今經,應云:害無明賊,不受變易生,應受十界供。

△此皆無疑者。然羅漢有三:一、時解脫,即信行鈍根,待時及眾緣具,方解脫故。然有二種:一、慧解脫,是人因中偏修性念處觀,不得滅盡定。二、俱解脫,是人因中修性念及共念處觀,得滅盡定。二、不時解脫,即法行利根,此人不待眾具,隨欲進修,即得解脫。(亦如上二種人,得定、不得定異。)三、無礙解脫,即聞佛說三藏教法,修緣念處觀,發四辯才,能具一切羅漢功德。然若稱經實談,應徧解權實教文,決定無疑,名大羅漢。

▲二、別歎疏。

△從佛口生者。從言教生也。

△從法生者。從理作意之所生也。

△得法分者,受用無漏法財也。

△二十五有。此出涅槃經。超地獄有,得無垢三昧。超餓鬼有,得心樂三昧等。總即欲等三有。然有界內分段三有,界外變易三有。如華嚴說阿僧祇香雲,即變易欲有。百千禪定,無量心塵,即變易色無色有。細開即二十五有,所謂四洲四惡趣,無想及那含,六欲并梵天,四禪四空處。須超變易二十五有,方稱善超。

△不為界繫者。不被三界業惑縛也。

▲二、歎利他,五。

△無利不現者。即竪入實報,方便同居,橫徧十方諸剎,隨彼彼根,一一現益也。此經諸大聲聞已證三德,故能應物現形也。照而常寂,故不損滅定。寂而常照,故現諸威儀。

▲二、智堪遺付。

△隨從者。常從如來轉大小權實法門,廣大利物,故於今經堪可遺付也。

▲三戒可遵依。

△斷割重輕者。十方僧物,招提之物,或犯罪心境,一一皆能決斷,判割體用輕重,使織毫不濫。或此開彼遮等,無不明白也。

▲四、定能現化。

△化復作。化者,入無記化化禪,於化體上復化,種種形類,皆如幻也。

△令彼度苦即除報障,業即業障,惑即煩惱障。

△內祕外現者,即內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其實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方為至說。

▲五、結悲濟無盡,令脫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令證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故云脫苦得樂。

三、列眾上首疏。

△六菽即豆也

△胡豆即菉豆也

△大膝者,膝蓋大也。

△佛令立論者。汝若論勝,甥可還汝。遂立云:一切論可破,一切法不忍。忍,安也。佛問:汝見忍否?思惟良久,不得一法入心,乃云:沙門著我於二負中,從茲負愧低頭,得阿羅漢。意云:我答忍,即違自宗,以我立云一切不忍故。若云不忍,如何破他?於是心調柔輭,得法眼淨。

二、緣覺眾,然有獨覺、緣覺。獨覺生無佛世,然有大小,不說法名小,說法名大。緣覺亦然,以利根故,不須制果,能斷正使,兼除習氣也。

△不歎德者,皆為機設。自有希高慕遠,沾迹揚名,即以多知識引之。自有藏名隱德,退讓為懷,即以少知識引之也。

二、發起序,疏二:初、指諸經。

△放光。如法華、般若。法華云:放眉間光,照于東方萬八千土。般若云:爾時世尊放六百八十萬億那庾多光等。

△微笑者。報恩經:爾時如來熙怡微笑。

△乞食。金剛經:爾時,如來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等。

△入禪。如光明經,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等。

△自唱位號。如梵網經我今廬舍那,方坐蓮華臺等。

△勸人令問。即涅槃云普告大眾,大覺世尊將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問等。

▲經四:初、夏制圓成眾求密義。

△自述等者。違犯禁戒,述不自知,恣任眾僧,舉其過失。此則內表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托於他人,故曰自恣。又自陳三法之詞,恣舉七聚之罪,欲令知過必改,省己增修,皎潔尸羅,凝清律海故也。自恣凡有二種五德:一、舉罪五德,謂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虗妄,利益不以損減,柔輭不以麤獷,慈心不以瞋恚。二、自恣五德,謂不愛、不瞋、不怖、不癡,如自恣、不自恣然。自恣通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又修道安樂,亦通延日。自恣可延至八月十五日(云云)。菩薩三釋:初全約所求覺果、所度眾生以得名,即全取他名有財釋。次則分取他名有財釋。第三

△覺悟智者分證真故。

△情慮識者,惑未盡故,即依主釋。

△限內者,九旬中也。

△將求密義者。文通兩勢:一則恣決心中所疑,故曰密義;二眾來咨求法義,意在欲聞楞嚴了義法也。

▲二、教演真乘。

△非禪不慧者。夫欲說法,先須入定,從定起說,言無謬也。

△為後軌者。釋難也。或曰:佛常在定,何用入禪?答云:要作後人軌則也。佛有所為,皆傚効故。金剛併緣,入對面等。

△無量義為一乘本者。欲顯一乘,先說無量義法。謂從一法生二道(頓、漸),三法(三乘),四果(四位),故一無別。一即無量而為一,故以無量為一乘本。如淨名先說普集經等。

△必有經目者。但云深奧,略,故不言也。

△迦陵者,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好聲。

△仙者,褒之也。如云佛仙神妙等。

△卵殻者(苦觀切),初出在𭮥時也,或苦角切(云云)。

△最勝者。苑法師經音金匱中云:如來聲有八勝相:一、極好,二、柔輭,三、和適,四、尊慧,五、不女,六、不悞,七、深遠,八、不竭。

△妙吉祥者。一切天人親近供養,即獲一切微妙慶瑞之事。此菩薩是南天竺憍薩羅國梵德婆羅門子尼拘樹下左脇而生。生即能言,相好如佛。有七寶蓋,行住隨身。又西域記云:此菩薩生時,有十種吉祥之相:一、光明滿宅,二、甘露垂庭,三、地涌七珍,四、地開伏藏,五、雞生鳳子,六、猪產龍㹠,七、馬產騏驎,八、牛生白驛,九、倉變金粟,十、象具六牙。或飜濡首,以河沙功德濡潤法身之首也。此菩薩在此方歡喜世界作摩尼寶積佛,又是七佛祖師。

△無私不伏者。此顯眾咸心伏也。若言伏而心不伏者,非真伏也。禮云:畏而愛之。鄭玄云:心伏也。

▲三、王臣請供。

△齋者。吾教以不過中食為齊。齊者,齊也,齊其身口故。

△羞者,熟食也。波斯匿亦飜和悅。

△忌舉吉事者於是之日不樂歌也。禮云:哭日不歌。

△諱避其名者。體以卒哭後諱名也。

△宮掖者。漢書曰:朱虗侯章從勃請,卒千人入未央宮掖門。注云:非正門,在兩旁,若人之臂掖。法苑珠林音義云:掖者,庭也。

△策。掖者,扶助之人也,即宮娥、內官之類也。

△十德。一姓尊,謂三皇五帝之裔,左貂右蟬之家。二位高,輔弼丞相,監梅阿衡。三大富,銅陵金谷,豐饒侈靡。四威德,嚴霜隆重,不肅而威。五智深,即𮌚如武庫,權奇超拔。六年耆,蒼蒼稜稜,物儀所伏。七行淨,即白圭無玷,所行如所言。八禮備,節度庠序,世所式瞻。九上欽,一人所敬。十下敬,四海所歸。韓子云:重厚自居,謂之長者。

△三品居財者。居財:百億上,十億中,一億下。又守道下,別約慈恩解居士也。玉藻云:居士錦帶。鄭氏注云:道藝之處士也。

▲四、慶喜,無齋。循乞二:初、歸園,無請。

△不隨佛受別請者。佛召阿難為待者,先從佛求三願:一、佛以故衣施我,聽我不受。二、佛受別請,聽我不隨。三、聽我出入無有時節。佛讚阿難:善哉!具足智慧。預見譏謙,恐人云:為衣食故,給奉如來。出入若有時節,即不能廣利四眾也。又具八不思議:一、不受別請。二、不受故衣。三、未斷諸漏,入王宮見諸女人而無欲心。四、侍佛左右,不甞失時。五、佛說三藏教法,一歷耳根,曾無遺忘。六、未得他心智,知佛入禪、出禪。七、未得願智,而能了知他人現得四果、後得四果。八、能請說所未聞法。

▲初、正行平等以乞食。

△日初分者。涅槃明四分:初、諸天食時,即丑、寅、卯時;二、人法食時,即辰、巳、午時;三、畜生食時,即未、申、酉時;四、鬼神食時,即戌、亥、子時。今取初分人家正炊爨時,故易得也。

△色與體量應法度者。色即薰作紺青之色,或赤黑色。體即瓦銕也。量即上三斗,下一斗半,中可知也。南山云:此姬周之量。若唐,則上者斗半,下者五升。

△乞食十利者,一為攝受諸有情故,二為次第故,三為不疲厭,四知足,五為分布,六為不耽嗜,七為知量,八為善品現前,九為善根圓滿,十為離我執故。

△剎利旃陀者,略舉初後,以攝中間二姓。西國凡有四姓:一、是婆羅門,此云淨行,即守道自居。二、剎帝利,此云田主,即君臨奕世。三、毗舍,此云商賈,即貨遷有無也。四、首陀,此云農人,辛勤稼穡者。

△田主者,即賢劫初成,天降人種,因食地餅、粳米。男女既形,各估田土,學耨耕稼,姦盜繁興,無決斷者。遂推一人世欽信者,以為民主,各輸稅財,以歸此人,因號田主。旃陀,正云旃荼羅,此云嚴熾。惡業自嚴,行則搖鈴持竹,為自標故。

△魁鱠者,魁,帥也,膾切,割也,為屠割之主帥也。仰効無遮。

△印可者。因佛命問維摩疾,自述被訶,故不堪任。因佛印可,故云佛訶也。又淨名訶,蓋承佛意,故淨名訶即是佛訶也。

△猜嫌者。猜疑,嫌惡佛有揀擇也,又疑佛嫌我也。

△隍者,枯濠也。有水曰池,無水曰隍。

▲二、示遇惡緣。

△幻術者妖法也。

△先梵天呪者。指祖承也。謂娑毗迦羅先師梵天說此呪也。如云:某人先稟說。

△義翻本性者,謂過去有婆羅門,名蓮華實。蓮華實有女,名為本性。今經又名性比丘尼,約此義翻也。然有三本摩登伽經:一、是漢世高譯,為一卷;二、吳支嫌譯,為三卷;三、東晉失譯。然三本文節大同。其吳本云:佛在給孤獨園,晨朝食時,阿難持鉢乞食,分衛還祇陀林。於其路次,有一大池,聚落人眾,游集其上。池側有女旃陀羅種,執持瓶器,來池取水。長老阿難,往到其所,語言:姉妹!今我渴乏,甚須見飲,可惠少許。女言:大德!我無所悋,但吾身是旃陀羅女,若將施者,恐非所宜。阿難言:但時見施,不宜久留。即以淨水,授與阿難。阿難飲訖,還其所止。其去已後,此女即取阿難容貌等相,深生染心,乃至告母。母即於舍,以生糞塗地,布以白帶,於此場中,燃大猛火,用一百八莖妙遏迦華,誦呪一周,即以一莖,投於火中(其呪如經)。乃至云:若天若魔等,聞我此呪,急令阿難至此。如此呪已,阿難心則迷亂,不覺詣旃陀舍等。

△別解脫戒者。梵云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身口七支別,別防非得解脫故。

△白四。所發者,一白三羯磨也。

△形願業體者。形願業是能發,通作無作。體即所發,惟是無作。形即身形,屈申俯仰也。願即立誓,要期於此一形,至三法竟時,發生於身,能為善種。業通二義:一、發動身口,營為造作,名之為業。二、業即思業,即運意也。此總名作戒。於正作時,若淳重心作,即有一類無作,與作戒齊生,即作俱無作。假此二戒為因,引生向後無作戒體也。即三番羯磨謝後,無作戒體隨生也。納在身中,盡形受持,此即形俱無作,謂形滅戒失也。亦名作已無作,一成之後,更無施作也。此之戒體,能清身心,革凡成聖,不與色心相應,故曰非色非心。非麤浮可見塵大之色,亦非四蘊緣慮之心。但是要誓造心領受之功,熏納在身中,以為生善息惡之基,全依色心假建立也。問:畢竟體是何法耶?答:既云非色非心,依色心假立,故不可以形相求也。譬如火燒坯器,令堅實可用。若求堅實體,畢竟離器外,別無堅實體相,但有堅實功能爾。或依有部屬,不可見無表色為體。若據結界之地,地行羅剎,過之不得,義亦無爽。戒者,警䇿三業,止過防非也。是故持則善法恒流曰肥,犯則善法不流曰羸也。

△應知不毀吉羅者。沈疏:結吉羅也。既本無心,呪力所攝,縱然犯戒,猶不為罪。涅槃云:藥狂、呪狂、貪狂、本業狂,因此四狂而破戒者,我終不說是人犯戒。況經明云尚未淪溺,豈初果人而有犯耶?

三、佛垂哀救三:初、齋畢歸園。如來齋了,忩忩迴園,意在說呪,解救慶喜婬逼之難。問:何不即就王宮說呪耶?答:王宮說呪,眾有闕聞。藉緣得道,詎在一人?由是迴宣,舉眾咸益。又上首文殊領眾他適,緣在斯人,須至敕遣。疏釋文。

△生死。智明者,三明中一也。謂得此智明,能知他人死此生彼。

△不二。天眼即天眼通,見法不異,故云不二。又見涅槃,生死一也。

△啐啄者。如雞抱子,內啐外啄,如鏡鑒物,形對象生,皆法爾也。

▲一、放光說呪。

△百寶者,表具眾德也。能破暗障,故曰無畏光明。

△千葉寶蓮者,華表權,蓮表實,即千如權實法也。

△佛頂無見,故表體寂也。

△光明,眾也,表相德也,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等。

△蓮華是因,故表用也。修行發智會理,意在成就妙果故也。

△表大定。智悲者,頂定也,光智也,華悲也。蓮華出水開敷,見者咸悅,以表無緣大悲,拔苦與樂也。

▲三、遣呪往救。

△見佛離欲者,纔蹄佛所,便獲三果。說圓通已,增道損生,成無學也。

二、正宗分疏二:初、總敘意。

△正請等者。由茲正請正說,解行圓彰,故節此去為正宗矣。

▲經:阿難悲恨請修。

△慇懃等者,已悟多聞是失,故歸見佛,率先請行。其所請行,惟是圓頓止觀,一實大行。欲令九界眾生,咸會如來藏體,故示邪緣,以為發起。

△奢摩他者,即體真止。既是不思議止,止即是觀,名即空觀。圭峯謂之泯相澄神觀。起信云:止者,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三摩云:觀即方便隨緣止,名即假觀。圭峯謂之起幻消塵觀。起信云:觀者,所謂分別生滅因緣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禪那云:靜慮即息,二邊分別。止名即中觀,圭峯謂之絕待靈心觀。起信云: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以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得止即是觀。亦觀即平等,故稱曰妙。然奢摩他顯止體之靜,三摩顯觀體之明,禪那即彰明靜之不二。故此三法,為一經之宏要,是趣理之樞機。阿難遭難,良以闕是。六道輪迴,祇由迷此。二乘纏空,蓋緣偏是。菩薩著中,實由異此。圓人直至道場,即同如來,秪由得此。

▲疏釋敘偏失。

△入流,小乘初果也。

△極證人者,始覺究竟合本覺之人也。

△極證法者,所證究竟果也。

二、辯觀行相中,初、飜名總指。

△如圓覺經者,彼經云: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經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如來、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覺知心性及與根塵皆同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于外。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二、通示微妙。

△三義秪在一心者。秪是一心三義圓足,實無前後,亦一時。體唯一法,義立三名。寂故奢摩他,照故三摩,非寂非照故禪那。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如是妙修,方曰楞嚴大定。故龍樹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天台云:即空、即假、即中。然天台凡有三種三觀,今揀異別相、通相二種觀法,故云即天台一心三觀也。

△證涅槃三德者。由修三止三觀,即證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然則五眼,三智,無量百千三法,無不證得也。

▲二、別解方便二:初、淺深總示。

△淺深雖異俱方便者。約解約行,或圓通,或所歸,即皆稱方便也。三摩地云等持,亦云正定。方便為能入,正定為所入也。

▲二、別解中,初、約解釋。

△了悟發菩提心者。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又云:願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示三觀者,即威德自在章中明奢摩他等三觀。顯諸輪,即辯音章中以止為首有七:一、前修止後修觀,二、前止後禪,三、前止次觀後禪,四、前止次禪後觀,五、前止後齊修觀禪,六、前齊修止觀後修禪,七、前齊修止禪後修觀。觀為首亦七,禪為首亦七。又有單止、單觀、單禪及圓修三法,即二十五也。既皆先須悟淨圓覺,即是以解為方便。

▲二、約行釋。

△從聞思修為方便者,但取耳根順機易入,為得最初方便。從者,隨順也。若初心隨順聞思修而修,即是方便。若違而背之,即非方便也。二、同時大眾俱欲欽聞。聞所成慧,如渴飲水。思所成慧,如飢啖食。修所成慧,如服藥病除。三慧成就,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於是住持祕藏,受用法財。如蜂採百華成蜜,依蜜而活。人集萬行證真,依真而住。

△願聞甘露法者。喻所聞也。甘露服之不死,妙法聞而常住。

△收視者合掌低頭,更無他矚也。

△反聽者,耳不隨外聲也。

△渴。飲者無心睥睨,聽者誰暇別觀。

△入語義中者。意中現義,方發於言。今令採義而忘言,得意而捨義,一覽無遺,可謂至妙者也。

△踊躍者,歡荷之貌。悲喜者,傷慶之深也。

三、如來乘機廣為開演,疏四:初、指古判,二、明今判。

△前五科開合之異者。今疏妙解一科,即振公顯如來藏心;妙行,即振公修行方便;妙位,即振師辯地位階差;妙名,即出聖教名殊。今不明辯魔者,以魔業即是行所雜,故攝在妙行科中也。

△後三段者,今趣生差別,即振公趣生因果。示禪境,即振師陳禪那現境,并頓漸科也。頓漸即禪中所問事也。

三、明去取。今疏不從己判者,遏己揚人,推功歸他也。

△沒第八者,存則頓漸之外,更有餘文,收不盡也。初顯如來藏心是開圓解。失真心本妙,迷不覺知,於平等中,枉受輪迴。輪迴無體,即是元常。故下文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如斯之理,佛若不說,眾生莫知。故托阿難為請,以開一切群迷之圓解。次明修行方便已去,即依解發行也。有解不修,如貧數寶。解行相資,涼池可到。

▲初中二:初、破阿難認妄迷真。顯如來藏中五:初、審其初心二:一、問發心之始。

△同氣者。書曰:孔懷兄弟,同氣連枝。孔者,甚也;懷者,親也。謂甚親兄弟,同氣相連也。

△天倫即兄弟也。詩云:兄弟天倫。即情愛均等,天然成其兄弟之倫序也。又均者,同也,雖是堂從兄弟,情愛恰似同父兄弟一般也。

△疏祖父相傳亦名同氣者,雖是堂弟,以淨飯與斛飯同祖,亦名同氣也。

△修行見愛者,本雖正修,見愛忽生,尚為魔業。又在似位,見愛未亡,是為頂墮(云云)。

▲二、答捨愛之緣經。梵言吠琉璃,此云不遠山寶。去楞伽山不遠,其山有此寶故。一云遠山寶者,出須彌山頂,惟鬼神得之也。

△疏:暗昧不明者,雖有大相,不分明顯著。凡有七義,不如佛相:一、佛相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俗;七、隨遠離行。

△純是不淨者。有漏色身,具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謂乘過去業識種子,攬現在父母精血成故。二、住處不淨,謂母胎中,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常熏穢故。三、自體不淨,合三十六物成故。所謂外十二,即髮、毛、爪、齒、眵、淚、涕、唾、垢、穢、便利。次次有十二,即十二: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內有十二:脾、腎、心、肺、肝、膽、膓、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不淨物故。五、究竟不淨,一旦命終,膖脹爛壞,臭惡狼藉,不堪見聞。

△純不淨者,誠不虗也。

△互生愛欲者。若男胎於母起愛,作妻婦想。女胎於父起愛,作夫壻想。故俱舍云:九處命終心,皆須生愛想。

△歌羅邏者,梵語也。或云羯邏藍,此翻雜穢,狀似凝酥,此胎中一七之稱也。二七名遏部曇,此云疱。三七名閇尸,此云凝結,狀似熟血。四七名犍男,此云凝厚,漸堅硬故。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具諸根故。六七名髮毛位,有毛髮爪齒生故。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圓滿故。

△五糓者,黍、稷、麻、麥、豆也。

△革者,生皮也。

△展轉比者。以閻浮金比四天王金,閻浮金猶如聚墨。展轉比至夜摩天金,夜摩金比迦葉身金,夜摩金猶如聚墨。又以迦葉身金比如來身金,迦葉身金猶如聚墨也。

△以愛捨愛者。捨愛麤身,反愛淨質。所愛之境雖殊,能愛之心匪別。故圓覺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等。蓋是見相實有,而發其心,則生滅宛爾。金剛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又云:若以色見我,是人行邪道。淨名云:夫出家是無為法,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出二死家,棲三德舍。般若云:無有如來為如來者。苟能如是無見而見,無發而發,始為真正發出家心也。今以愛心出家,故未盡善也。

初總彰淪溺。

△佛言善哉者。略讚阿難所述也。雖離麤重,亦甚為難,故讚善哉。未為真正發心,故不重言善也。

△當知一切眾生者,總而言之,十界無□眾生。欲破阿難是妄,先責一切眾生。意顯一人既爾,眾多亦然。佛慈無緣,廣大若此。

▲初

△迷真不知者,無明不了也。以不了故,全迷三德,成三道故,所以枉受轉迴也。

△性淨明體者,性即法身,淨即解脫,明即般若。意云:若識性淨明心,即無生死相續也。

▲二、認妄

△認他虗想者。認者,執著也。攀緣之心,剎那生滅,非本心源,故稱曰他。從緣暫有,當處即無,全由想象而生,故曰虗想。由迷不了,但見隨塵想象之心,認為自己心性。此心緣會即有,緣散即無。如此不常,安得保為真實?下云:若汝執悋分別覺觀為自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等。大似不識鏡體,認象為鏡,失之甚也。若知象全是鏡,象亦無遺。然此所明,約破妄顯為病重者,真須打破執情,拂除群妄,的指性常,令是非明白,然後始可會妄全真。若根利惑薄,可指一念即是元常,如世良醫,隨病與藥故也。

三、勸直語。

△真發明。性者,發明真性也。山根曰礭也。

▲引證。

△同一道者,無一佛而不以直心得出生死也。事直則理直也。

△脫苦得樂者。脫二死苦,得二真樂也。

△向理之心無別岐路者。理既惟一,能向詎差?謂修無作正定,離二邊邪曲,故曰直也。

△三心者,起信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眾生苦故。正念真如,即向理也。

△二行根者,深心大悲心,即是自利利他也。

▲三、結益。

四、問其見愛二:初、問。

△誰為愛樂者。此正徵詰愛、見兩門也。前云我見如來三十二相等,即是見也。又云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是以渴仰從佛剃落,是愛也。

△指見。謬稱者,云將眼見也。

△三空者人法及俱空

▲二答

△單牒者,秪言如是愛樂,不言其見。

△雙指者而云用我心目

△豈惟等者,不了根識本空,執為實有,即迷法空也。於此計有主宰,即是人我見愛也。

△皆由根識更非他物者。秪由根識妄生取著,起惑繫縛,不得解脫。下文云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流轉生死結根,更非他物等。

五、辯真妄二:初、推妄所在七:一、破內中。初、牒前。以語意云:若知心目所在,二障塵勞,此可伏矣。或可塵勞便是心目,以染汙勞累故。初、引他為例中。

△異生識心居在身內,意例佛心亦在身內。佛眼在面,例眾生眼亦復在面。生佛既爾,我之心眼豈不然耶?

▲二、指已結答。

△故指浮根者,根有二種:一、勝義根,即清淨四大所造,屬不可見有對色。二、浮塵根,是外四大所造,屬可見有對色,為勝義所依。

△四、塵者,色、香、味、觸也。然二種根,皆二具八法(云云)。

△面與身中心眼定處者。面是眼所處,身是心所處。

二、破。初、問境內外。

△計宗危者。喻既見堂內外,法亦須然。向下法合,但見外而不見內,法喻不齊,所以計宗危墮。

▲二、示益安懷。

△妙莊嚴路者。妙莊嚴是果,路是因。由修首楞嚴因路,能遠趣莊嚴果海也。莊嚴之路,爾標宗歎德。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標宗也。十方如來下,是歎德。初引例正問。

△亦有眾生者。亦者,別上之義也。還更有人但見堂外,不見堂內以否?

三、合喻奪破三:初、正奪。

△心能靈鑒。內外俱緣者,堂內堂外,皆能緣也。或可內是緣比量,外是緣現量。又心靈者,汝心甚靈利,於一切事,靡不了知。還有眾生先不見身,中後方見外否。

△腑藏者,五藏六腑也,白虎通云,五藏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為五藏之官府也,即胃為脾之府,膀胱為肺之府,三焦為腎之府,膽為肝之府,大腸小腸為心之府也。

▲二、縱破。

△爪生等者。意云:心肝在內,暗密難知,容許不見。秪如爪生髮長等,連內及外,麤浮轉動,何以不見?

▲三、反責。

△必不內知者,意云:汝心定不能見內五藏六腑,將知心不在內也。畢竟居存甚處,又却見外?

△昵者近也

▲二、結破。

△境風外動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等。此明由境牽生第六識也。即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也。然茲結破,未指此心全是虗妄者,要引阿難種種推劃,令情盡理窮,不生倒執故也。由是直至下文七處徵心之後,方始指云此非汝心等。

二、破在外,初正立。

△謝非立是者。謝執在內之非,立今在外之是也。

▲初、引喻領悟前非。

△所以者何者。意云:所以此心不在內者,何謂也?此可立比量,領前在內之非。云心有法,定不在內,故為宗因,云不見五藏故。同喻如室外燭,燭不在室,故不能照室;心不在內,故不見五藏。

▲二、躡喻成立。今義亦可立量,成今在外之是。云心有法定在外,故為宗。因云見外不見內,故同喻。如室外燈,室外燈照外不照內,身外心見外不見內。

△是義必明者。此在外之義,必定明白。請,無惑也。將,請也。此義決定如佛所談了義教也。

正破初引例,一多同飽問。

△摶食者可摶握,故新云段食。但有形段,皆可攝也。

△宿訓預者。論語云:子路無宿諾。孔安國注云:宿,預也。孤山云:凡齊,經宿方食,待明相也。故以宿名齊也。如漢書名麥為宿麥。顏師古云:秋冬種之,經歲方熟,故云宿麥。例如守狗、路馬等。盖犬能守禦,因是名狗為守狗也。

▲二、自他殊體答。

△軀命不同者。雖皆羅漢,其奈各有父母,所生形軀壽命不同也。然一多之喻,配合法上,應隨經文而轉。若以一人喻心,眾人喻身,配下則心所知,身不能覺二句。意云:若許一人食,眾人同飽,即容汝身在身外知時,身亦能知。又將一人喻身,眾人喻心,將配覺在身際,心不能知二句。意云:若一人食時,眾人亦飽,則許汝身處有知之時,在外之心亦知也。

▲二、約見驗其相知。

△云何在外者。心既在外,如人自食不及他飽,應須眼見不及心知。今既相知,云何說言在心外耶?三、破潛根中。初、舉喻合法。

△彼根隨見,隨即分別者。上隨者,任也。下隨者,逐也。意云:隨任眼根照一境時,此心隨逐根後,便起分別也。

△同喻不成者。法喻不齊也。此是因明家闕量也。

△比量者,須三支無過,方能成立於法。今既同喻不成,即不能成立於法。既無同喻,即三支闕也。或有宗因無喻,或有宗喻無因,或有因喻無宗等,皆名闕量。今既喻則遠近俱見,法則但見山河,不見其眼,故不可以琉璃為同喻也。

△不覺隨語過生者。法喻不齊過也。

▲二、破中,初、躡喻定其俱見。

△略牒者。合云:如汝所言,潛根內故,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者。

△問答。極成者,謂道理分明,兩家共許,故曰極成。今立琉璃籠眼之時,瑠璃與境俱見,彼此分明許可也。

▲三、縱見不見咸失。

△若見眼者。者,牒計詞也。意云:我見境時,亦見其眼,有何過耶?汝既云根取境時,心便隨根分別,今却敵對,顯是所分別境也。

△二過者,不齊與相違過也。

四、破見內,初、約見暗以成立。

△七竅者,眼、耳、鼻三雙及口也。初對眼,不屬內。

△云何成內者,責破也。既在眼前,云何却稱為內?應立量破云:汝眼見暗是有法,定非內,故為宗。因云:與眼作對故,諸有對境皆在前故,同喻如色空等境。凡所取境,不離色空明暗。色空明三,既在眼前,暗亦須在前也。二、外臺成焦腑:汝處幽室是有法(此名前陳,謂之宗依),應汝焦腑為宗(此名後陳,亦曰宗體。須以二句合,方成體。合云:幽室即焦腑,焦腑即幽室。將前掛後,將后掛前,方曰諂宗)。因云:以同是暗故,同喻如汝所見暗。

▲二、破不對。

▲初、牒計奪破。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者。阿難云:我所見暗是閇眼所見,暗室之暗是開眼所見。今如來將開眼之暗難我閇眼之暗,有甚交涉?故牒云:若離開眼外見之暗,唯取閇眼見暗為內對所成者。

△無執麻者勗人。理長即就也,莫如愚人擔麻,遇金不取也。

△何不見面者。夫眼取境,秪是向前,今却反見身中之暗。既能反見身中,亦合反見自面。若不反見於面,亦不反見身中。故云成則俱成,破則俱破也。

▲二、展轉縱破四:初、在空非內同他破。

△自非汝體者。謂此心眼既離汝身,處于虗空,自然不是汝心眼體也。又亦可作身體之體,謂心眼既在空中,即汝現前身體,即非是汝身體也。以是所見境故,以無心眼故。疏云:二過即不在內及非汝體之二過也。

△同喻如他者。他人能見汝面,非是內故。汝之心眼能見面故,亦應非內也。

▲二、他見還同己體破。

△佛亦見汝,應是汝身者。汝之心眼,處在別處,能見汝面,故定汝身。我亦處在別處,能見汝面,合是汝身。

▲疏:

△設或不許等者,反顯也。理合有之,但是文略也。應立量云:汝之心眼是有法,非汝身故。為宗因云:在別處見汝面故,同喻如如來。如來能見汝面,不是汝身。應知心眼能見汝面,亦非汝身。

▲三、根身互闕能知破。

△身若有覺,眼必無知者。處空之眼處,必無知覺也。

五、破隨合。初、引經成立。前之四處皆以自己成立道理盡被除,自此已去並是引聖言量而建立也。

△由心生等是楞伽經。

△三境者,由不如實知成阿賴耶,變起根身種子器世間也。故起信云:以有能見心故,境界妄現。

△境界風動,能起識浪者。由心生境,不了虗妄,全是自心執境外來,起心分別,故云能起識浪,即起事識分別也。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等。

△即思惟體者,今我現起推度心之處所,即於能推體,便是我心。但有境處,心即隨生也。初破無體。

△是心無體者,既隨境有,畢竟自無體性。若實有體,境不對時,終不可滅。

△一、法云何合者。論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

△是義不然者,世間秪有六塵與十八界合,今執無體有合,大似執有第七塵與十九界合,必無其理也。應立量云:隨境生心,畢竟無宗。因云:無體合故,如十九界與七塵合。

▲二、破有體。初、正奪破。

△汝所知。心者,有所了知也。

△難同前破者。內則同前,在內理須先見五藏;外則同前,何不見面?

▲二、破轉救。

△心知非眼者。意云:心自是知,非是眼見。

▲二破

△門但能通無礙。

△見須假人。亦似浮塵眼根,但是見緣照了,分別須籍于心,故以死者破之。

▲別破中。

△桎有所者。如本觸左臂,亦了了知是觸左臂也。

△何體為汝者,心既多種,即成多人。以一心成一人故,於多人中,何體是阿難正當體耶?

六破中間二:初引經成立。

△談實相等者。既談實相,即顯常住真心也。非根識故不在內,非塵境故不在外。今阿難妄立心在根塵中間也。

△相知者。意云:心若在外,合不相知,但以合字助亦可也。

▲推破二初,定其中位。

△中必不迷者。立此中間,道理必定明了,更無所惑也。此先按定,後破之也。

△身處者,處即依報也。

▲初、在身無中破。

△若在身者。牒計也。阿難意云:我以正報身上立中,故牒破之。

△在邊非中者,在邊二字牒,非中二字破,下句亦然。若言在邊,非可謂之中也,故云非中。

▲二、在處不定破。

△表體既混者,如以一標表,此是中。若在西望此表,表則在東。若東觀此表,表則在西。故知此表名(去聲)為東亦得,西亦得也。故疏云:東西南北,皆可道故。

▲二、托根境立中,初立。

△如世尊言者,指佛於權小教中說云:眼色為緣,生眼識也。

▲二、破。初、若兼,成雜破。

△物體雜亂者。既兼根境,根境須雜。物本是無知,今須有知,以雜著有知根故。根體本是有知,今須無知,以雜著無知物故。如水雜塵,混然無別也。或可中間心有知與不知之雜,故云物體雜亂。

▲二、不雜非中破。

△物非體知者。阿難意云:雖兼根、境,其實不雜,不妨物自無知,根自有知,故云物非體知。故破云:若然,即中義不成也。若二物相應,可說有中。今根、境各立,則二體全別,如何立中?中論云:異法云何合?以不合故,中不成也。如教云:二和生識。今既根、境不雜,則失和合義也。和義既無,無生識理,故云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者。不兼根、境二法而成也。

△即無體性等者,若存根境,可生中間之識。根境既無,教誰生得識之體性?體性既無,名(去聲)何為中?故云中何為相。又即無體性者,若汝之識不兼根境,則根境都無體性。根境體性既無,則無以生中間之識。故云中何為相。

七、破無著,初引經成立。

△不知佛意,破妄無體者,佛為遣彼妄執,令知諸法無性,全是一真,則了法法皆無所得,故云無著。不執令知諸法無性,全是一真,則了法法皆無所得,故云無著。不了此旨,便執不著是我真心。

△三際求心者。此竪約三世破也。

△不在內外等。約橫破也。

△執此無著,亦是妄想者。若謂有無著心,正是倒執。捨一取一,藥還成病也。恰同楞伽云:若執無體為心量,即正是其心量也。故云我說為心量。

▲二、推破二:初、牒計雙徵。

△為在為無者。意問:此無著心,為著一切法中,為不著一切法中?

▲初、不在同無破。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者。兔角者,阿難計云:一切法中,無不著心。故牒破也。無則兩字是牒,同於下是破,亦可立比量。破云:汝不著心是有法,定畢竟無故為宗。因云:一切法中無故,同喻如兔角、龜毛。兔角、龜毛無故,故不着一切法也。今汝不著心,亦畢竟無故,所以不著一切法也。更名何為無著之心?故云云何不著也。

▲二、有體成著破。

△有不著者。牒計也。阿難計云:不著之心,實有體性,何謂無耶?遂即破云:不可名無。既云實有體性,即不可言不在一切法中也。

▲三、雙指二過,結責前非。

△無相。則無者,半牒半破,下句亦然。

△非無者有也。

△即相者,即在一切相也。

△相有即在者。在,猶著也。一切法中,既有不著之心,則顯是有著,何謂無著?故責云:云何無著?上來七處,廣其道理,破妄所依。若是利根,即達妄想本空,無常體徧,纖塵不礙,等佛斯須也。其如情牢執固者,理須更盡破除,方無所惑也。

疏:初、敘意。

△欲推妄體者即能依心也。

▲二、定處。

△似破。能依者,似破心也,然但挾能破所也。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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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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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三

長水沙門 懷遠 錄

二、破妄顯真二:初、責躬遭難。

△請益則起者,彼文云: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請業則起,請益則起。注云:益謂受說未了,欲師更明也。

△更端則起者,彼云: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注云:謂異問之端倪,故敬而起對也。

△儒有居與汝言者。論語、孝經皆有斯語。

△從法空體者,表法說也。即不動真際,示十界身,普益眾生也。

△肉袒者即西國以卑見尊之禮也。

△覆左露右者。表覆權顯實也。

△荷大法等者。荷,即擔荷也。自證非權非實之理,即是自荷也。能起而權而實之化,即荷他也。今阿難自荷荷他,同入祕密藏中,非重擔耶?

△胡跪者,効胡人而跪也。

△地能生養萬物,故表理也。

△合掌。表權實相即也。

△冥符契合也。

△俾悟入者,智度大海,信為能入。

△斛飯子者。斛飯即淨飯次弟也。然有經中又云:阿難是白飯王子。故彼文云:尼休王有四子:一名淨飯王,有二子:一名悉達,二名難陀。二名白飯王,亦二子:一名阿難,二名調達。三名斛飯王,亦二子:一名摩訶男,二名阿那律。四名甘露飯王,亦二子:一名䟦提,二名婆敷。各隨經論出也。

△見惑除者。已斷八十八使見惑,得初果也。此惑能障見道,故云見惑,即真見道所斷之惑也。又見即是惑,因邪起見故。

△俱生在者,猶有十使。思三界分為八十一品斷之。此惑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地。欲界一地,自分九品,謂上上品能閏兩反生死,上中、上下、中上各閏一反生死,中中、中下共閏一反生死,下上、下中、下下共閏一反生死。此九品共閏七反生死,即七往天上,七來人間。若斷前六品盡,證斯陀含果。斷下三品盡,證那含果。餘有色界四地,謂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無色界四地,空處、識處、無處、有處、非非想處。地地各分九品,八地共有七十二品。若斷盡,即證羅漢也。

△大教所指示處者,即一實相印也,即今經所顯如來藏理也。有本作詣字者,詣,至也,即不知真際至極處也。

▲二、請示修行。

△奢摩他路者,教能詮定,即教為定之路也。定能顯理,即定為理之路也。今請說妙定,即因教為路。而得發定,即奢摩他之路。若即指定為路,是奢摩他即路。單言止者,圓融之定,即一具三也。

△阿闡提。此云無信根,亦飜無欲,謂不樂欲涅槃也。由無信故,不能成就善法,故曰焚燒善根。故知萬善以信為首,是入法之根本,眾行之先容。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左傳云:信不由喪,質(智音)無益也。苟有明信,㵎溪沼沚之芼,蘋繁薀藻之菜,潢汗行潦之水,可以薦於神明,可以羞於王公。今此人撥棄世出世間因果,永滅善根,故曰闡提。亦飜多貪,謂貪樂生死,不求出離也。

△五體表五蘊。

△地表實理。即表以智照五蘊空,證圓常理也。

△翹佇者。翹,懸也;佇,待也。懸懸待望如來,如來慈音開示誨教也。

二,如來現瑞。

△法利者。將示如來藏心無上法利也。

△聲色用中無非智體者。聲色之用,皆從無漏智性顯發。故得若聲若色,當處絕待,全是本智。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古師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

△種。種者,青黃等色,表眾德也。

△三、世間者,眾生世間、五陰世間、器世間。佛為總化之主,故曰佛世間也。

△不離本覺者,迷本覺故,為三世間。世間無性,即是本覺也。

△無明堅厚,土石成形者。無明堅厚,似土石之堅確也。又內由堅執,外感土石之形,智定鎔時,無不亡泯,百年之暗,一燈盡除。

△拔除也

△六種如華嚴者,謂吼、擊、震、起、動、踊,一一各三吼,徧吼、等徧吼。餘皆倣此。即十八變也。

△六情妄隔等者。由眾生六情妄隔,故外感國土差別。本智或融,詎能隔別,故曰開現。或可六根取境,各各分限,所謂聽不出聲,見不超色等,似國土之殊形也。一相若反,六用通同,似國土開現也。

△誰為自他者?智起則物物咸真,理顯乃高下無別。

△因果不二者。九界即佛界也。

△無明即明者。迷之生死無窮,悟即廓爾解脫。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又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故云皆住本國。然今現土,土是寂光,以表大眾將取三德真土,以此經正顯如來藏體三德妙常故也。七既如是,身亦非低,尊特說經,無所惑也。

△第三、末經是此所表者,下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徧圓,含累十方。寧有方所,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等。

三、正為開示三:初、總斥不了。

△常等四倒者。此無常計常,不樂計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此凡夫眾生著榮,四倒。二乘不知本具常樂我淨,而但著無常無樂無我無淨之枯,四倒也。

△無始無明等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由法牽生分別事識,起惑造業,網以為種。

△種必有果者,由貪愛煩惱為能熏,本識為所熏,故得業惑種子,起成現行。蓋是過去造業為因,招感現今苦報為果。於苦果身中,又造種種業因,招引當來苦果。故云子子相生等。斯則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二支果。三世輪迴,無有斷絕,如線貫珠也。

△經云:即涅槃經也。本識為法因,諸法即為果。此諸法必依藏本識中,故曰諸法於識藏。由諸法作本識因,本識得生即為果。此本識必依藏諸法中,故曰藏於法亦然。此則本識能為諸法因,亦為諸法果。諸法能作本識因,亦為本識果。故云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也。一蔀生三子,喻惑、業、苦不相離也。起惑必造業,業必招苦,理如然也。起信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五道即三途人天

△心行理外者,背中道故。迦葉云: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

△殺者能殺法身慧命故。

△通途。即大達也,即失妙奢摩他路也。二乘教理迂僻,故云幽徑。

▲初示妄源。

△無始者,無初始也。從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斯七種生死中,名流來生死,此不可窮詰初際。

△攀緣者,攀外六塵於內分別也。下云聚緣內搖,趣外奔逸,造業受報,塵沙劫波莫能遏絕者,無不由此攀緣妄想以為其本。保愛此法為自性者,深為誤也。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幻,何況執此虗妄相想為身心也。

△吁,歎聲也。然則法無彼此,得失在人。如人覽鏡,不觀鏡體團圓,內外明潔,却取像之去來以為鏡者,誤之甚矣。今所斥者,有斯人也。苟能體像是全鏡之像,則無像而不是於鏡。鏡是全像之鏡,則無鏡而不具於像。此則法界圓融,本來俱現,即是無始菩提,元清淨體。若得此意,方見佛之本懷,方免偏指之失,方於行者不遠而得矣。

▲二、示真源,初、正示。

△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者,性、德三因也。無始者,本具也。本有性了因,故云菩提。本具性緣因,故云涅槃。本具性正因,故云元清淨體。如斯三德,性本具足,非新非故,無去無來。但迷時全修在性,故即三道流轉。悟則全性成修,故則果中勝用。豈同權宗說菩提心是無常耶?

△識精者。精者,揀麤為義,即梨耶也。然此識體,即是無常,故曰元明。又識精者,心性也。

△能生者,由斯理性三德,不守自性,隨其染緣,成九界法。事法既起,真性即隱而不彰。故曰緣所遺者,如迷東為西,東即為西所覆也。

△對法經。即阿毗達磨經也。

△界者性也

△一切法等者。十界所依故。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此心若隨染緣,即有六道依正之法。隨淨緣,即有涅槃三德之法。

▲二、斥迷

△含褁無餘者。寂照含空故也。華嚴云: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

△日用罔知者。易曰:百姓日用而不知。

△持珠乞丐者。妙經云:譬如有人至親友家,是時親友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繫其衣裏。是人醉臥,都不覺知,往至貧里,求乞衣食等。彼明結緣下種之後,為無明酒醉,脫著二乘,馳流五道,自亡法財,不能取用。此明本有當心,不能認得,抂入諸趣也。

△懷寶迷邦者論語中文:陽貨謂孔子曰:來,予與爾言。曰:懷其寶而迷其邦,可謂仁乎?曰:不可。好從事而亟失時,可謂知乎?曰:不可。日月逝矣,歲不我與。孔子曰:諾,吾將仕矣。意謂孔子有才知而不仕,是懷其寶也;善於治國之道,不執政事,是迷其邦也。意欲夫子仕我,故答曰:諾,吾將仕矣。今借彼語以況本有圓常之性而不認取,却自流迸五道,栖栖不及,誰之過歟!

△躓,困也。

二、正權真妄中,四、別推心見。

△汝目可見者,疏二解:一、以目為所見,意云:汝目在汝面上,顯然令我可見。二、以目為能見,故云:目實可見我奉相。

△固執既深者,自無始來,確執此心為己心性,沙數算之不及,故曰河沙叵算。

△相想者,相即六塵,想即分別妄心第六識也。此是虗妄相家之想也。

△惑者,迷也。相起性隱,故云惑汝真性。然全所覆,為能迷也。

△嫡生者,正后所生也。又嫡,親也,非螟蛉也。

二、顯示真心,疏二:初、示心體。

△真心之體。本周法界者,體,量也。

△非妄非真。絕言離相者,離,過也。

△能攝一切等體德也。

△非妄非真者。是非雙絕也。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等。下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等。

△絕言等者。論云: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下云:非風、非火、非六根、非十八界、非智、非識等。斯則口談辭喪,心緣慮亡也。能攝一切等,起信論也。

△世間即六凡。

△出世即四聖。此則十界依正不離自心也。下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又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

▲初、舉義標門。

△三大者,體相用也。

△二門者,即真如生滅也。此二門,即寂照二法。照故,三千俱假,無一法而不立。寂故,法爾空中,是法咸泯。寂照平等,即是一心。初真如門,即一心之體,照而常寂也。即泯相顯實門,唯就理說,即頓教義。一切事法,到此門中,無不真實。如眾器到於𦦨爐,咸成一體。然一言真如有二種:一、依言真如,即以言說,詮辨真如之相,令人生信。二、離言真如,唯與觀智相應。

△唯體大者。論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自體義故。二、生滅門。

△彰染淨者。九界染,佛界淨。

△明體用者。非寂非照為體,而寂而照為用。

△顯真妄者。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名真。幻相虗假,名妄。

△論因果者。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有修證者,空所空滅,故名修。寂滅現前,故名證。

△或破會者。斯是前塵虗妄相想,故名破。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故會。

▲二會二相。

△治生等者。治生產業,是差別事法。如斯之法,全真所成,法法皆妙,故與實相不相違背。

△己界者,即自己一念也。

△眾生者,九界眾生也。

△佛者,究竟覺也。意顯己之一念,及彼彼眾生心,與諸佛究竟果理,實無高下,不思議一也。故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二、別示經意二:初、略指。二、廣釋三:初、通示諸教。然根利鈍,執輕重,約人皆通橫竪(云云)。乘頓漸,即約行、約理。教權實,即約教。此四,在今經則皆圓實。

△理須破斥者,為執重者破令情盡,方辯真妄。如何難正認妄為真?若便與指為真時,即助彼倒執,益其上慢。以但見像,猶未識鏡故。

△苦藥等是尚書語。

△瞑眩。即冥昧發動之貌。

△厥,其也。猶良之馬,舉搖鞭影,即歸正路;若駑駘之馬,徹骨方調。

▲二、廣釋相中,初、破妄顯真。諸法所生,唯心所現性,一切心實有體性,是顯真。

△不同前塵分別影事即揀妄。

▲三、總結申歎。

△維摩、法華皆有此意者。然法華破三顯一,似破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是會也。淨名以三破小,以圓斥三,即破貪、恚、癡性,即是解脫罪性,不在內、外、中間,亦不常自有。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及文殊與諸菩薩說不二法門等,並是會也。

阿難申疑中,初發心修行疑。

△寵弟者,寵愛之弟也。

△恒沙國土承事諸佛等。即弟子顯本義。今經法華後說,可誠證也。

△難行法。事者,自利利他,捐身折骨,拔苦與樂之事也。

▲疏初、引涅槃。

△發菩提心者,菩提智果。發心希求此果,即菩提之心也。

△不是佛性者,不是正因佛性也。

△先有佛性者,本具正因性也。

△何故復有初發菩提心者?以權教修緣了難也。

△佛言下。是佛順師子吼問,為赴末代機宜,說緣了性是無常也。此心雖念念滅謝,若能運運修之不已,亦能至於菩提智果,涅槃斷果。故云亦能破暗等。若實教說本有三種,三理元徧。如前文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達性成修,修三亦徧。欲示眾生本有正性,且示正因體徧。為赴末代一類眾生,宜聞帶權之說。故佛覆實緣了,述權緣了也。

▲二、合今教。今阿難執能造善惡之心念念生起,正同涅槃,似無常修,得緣了佛,性難常住,正因佛性也。

△不辨三因常無常者。阿難不知發心修行是緣了,而却以斯難正因常徧也。蓋不辨緣了無常,正因常也。尚未識正因常住,豈況更識三因俱常。然在今經,必須三俱常住。如來善巧,漸次示之爾。疏語甚略,細研記消,可以意得。

▲三、無心土木疑中。

△發明者,分別也。意云:若此分別之心,不是我心者,我乃無心,全同土木也。又發門,即開發明顯也。若如來開發明示,云不是我心者,我乃無心也。

▲二、總結請。

△離此覺知者。覺知,即分別也。離此現前覺了,能知心外別無有心也。然此眾生在迷,理須破折。洎乎認得其實相,即方知一念即具三千,無欠無餘。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凡下之一念。

△不早辯者。繫辭云(坤卦文也):由辨之不早辯也。

二、如來正顯二:初、約現法隨緣以顯心。

△欲令心入者。即圓融定慧之心也。

△入者,契入也。

△無生法是理。

△忍是智。得此智時,了一切法無不是如,印可決定,名無生法忍。今經第三,漸次得此忍也。

△以手摩頂者。手,智也。頂,理也。將發圓智,契入無相寂理,故摩頂也。

△通達一切法門者。初破無明顯法性時,所有百法明門一時開現也。明門者,明者慧也,門者通達也。得此忍時,於多百法門而得自在,於剎那頃證百三摩地,應百界化生等。然斯即是三德開發也。謂發一切功德,發一切智慧,發一切境界,故名通達。

△總標色心者。諸法雖多,色心包盡,是凡聖、因果、染淨等法也。

△不守自性為因等者。由心本具隨緣之義,能造十界依正。故所造法,全能造心,故云唯心。十界依正既唯一心,一心豈存能所?方知心外無法,唯是一心。然造有二種:一者理造,即性本具,故名造。二者約事名造,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也。

△無始妄想者,根本無明也。

△凡聖總該者。世間因果即六凡,出世因果即四聖。

△別指依報者,竪則四土相望論淨穢,橫即土土論淨穢(云云)。

△亦通轉者,一切因果,一切世界微塵也。

二,正顯妙淨明心。

△三、德具足者。淨即解脫,明即般若,心即法身。即一而三,故稱妙。亦可妙對法身。

△不能變動者,以隨緣即不變故。若隨染緣時,全體為染者,則不能隨淨緣成淨法也。良以正隨緣時,體不變故,能為一切法所依也。

初就執定其有性。

△覺觀者,語之加行也。初心在緣名覺,細心分別名觀,即覺麤觀細也。

△思惟尋伺者,思惟即分別也,尋伺謂尋求伺察也,即覺觀也。又分別即心王,覺觀即心所。

▲初、例對五塵顯。

△因聲分別者。由聲境牽故,方起分別。此明了意識取現量也。

▲二、單就法塵顯。

△見聞覺知者,見即眼,聞即耳鼻,覺即身,知即舌意。意云五塵不對之時,有此分別性者,亦非自立,蓋因法塵影象而起。

△明了不行者。不對五塵,故明了意識不起也。

△在獨散位者。獨散,意識比度生解取落謝塵也。

△同五所取者。即明了隨前五識,取現量境也。初、塵亡體在,容是真常。

△何必求人者。勉其取捨,以智自裁也。故南岳云:但向己求,莫從他覓。覓亦不得,得亦不真。終是他心,不知自性。自性清淨,即是法身。猿猴念念,躭著紛紜。害馬念念,狠戾不調也。疏引楞伽及下文,並是第八識。今證意識者,以細況麤也。

▲二、釋成。

△皮之不存者。皮喻六塵,毛喻心也。文出左傳。

△法身斷滅者,真性即是法身。汝若執隨境之心為真性者,塵滅心滅,非斷如何?四、彰其自失。

△默然自失者。無語申通,故默然也。知執妄非,故自失。又失前所執緣心,故云自失。

初、正顯失;疏二:一、釋名相。

△滅受想者。滅其領受想念心所法也,即滅盡定也。

△能從一禪至一禪者。從初禪修念念無間已至二禪,二禪念念無間至三禪等,故云次第。

△能成無漏者。修此定時,善能調伏,漏心不起。隨所修禪,悉知虗假,不起著心。發真空慧,斷諸煩惱。隨所對境,不生見著。如此修心,三漏永盡,名為無漏。初唯簡凡夫釋。

△未到定者,未到初禪也,亦名中間禪,位位皆有此名。

△隨禪感果者,本是有漏有著心修。隨於禪中發支林功德時,忽生愛著,即隨定功力,感生諸界。如修初禪方便時,有二種心:一、麤心住,謂方便修習,漸漸虗凝,不復緣慮。二、細心住,其心泯泯,轉加微細也。或正得此麤細住時,或將得時,皆有持身法起。此法起時,身心自然正直,坐久不疲等。於是若生味著心,即感生未到地中。諸禪亦然也。

△滅盡定者,滅六全分,盡七染分也。

▲二、通簡三乘釋。

△亦可別斥。前之九定者,即滅受想等小乘無漏定也。

△俱是不了者。未得大乘,中道無漏也。

△過三有者。過界外三有也。然修心有異,感果遂差。若凡夫修,則不能厭患世間,但求禪定中樂,及以果報生見著心等,即名有漏心修也。二乘即無漏心修,菩薩亦有漏亦無漏心修,佛以非有漏非無漏心修等,廣如禪波羅蜜說。

▲二、出所以

△若了真妄者。知真本有,達妄元空也。又了達真妄平等,但有二名也。

二、破妄見,明真見中,疏:初、明次第。

△見有正邪者。依理起見,名為正見。依妄起見,名為邪見。

▲二會二文

△明心則約見而辨者,即用以明體也(云云)。

▲初、正敘。

△身心不相代者。身不能代心也。

△未染大乘法服者,即以一心三觀為衣,能蔽三諦,上感能莊嚴三身,即是著如來衣也。

△法食者,即法喜禪悅食也。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法等者,於食亦等。即以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

▲二、喻顯。

△雖有多聞等者。雖聞大法,不修理定,終無所證,故云與不聞等。

△如人有目等,即般若經日喻觀,目喻止,止觀並修,達種種事即實相故。故云見種種色,即真善妙色也。

△大論以多聞對慧。此以多聞對定者,以圓融之行,定慧體一,但以多聞助止觀行也。

△是所說應受者,如說如行也。

二、述迷求解。

△煩惱者。煩者,擾也。惱者,亂也。擾亂有情,常處生死也。煩惱當處是障,即持業釋。若對所知竪論,即四住煩惱,名為通惑。見思亦名我執,分別我執俱生。此惑親迷,且迷第六識心也。若如疏云發妙明心,是除煩惱障者,即該五住煩惱,與所知障齊。但約迷理,名煩惱障。迷中道智,名所知障也。

△所知障者,竪論即由無明覆根本智,於所知理不了,名之為障,即所知之障。依主釋慈恩云:所知不是障,障所知名為別惑見思也。

△擾惱不生無煩惱障。

△業性不結,是無業障。誰為生死,是無報障。

△誰為涅槃?是無三德。此則德障一體,相名都泯,法界獨朗,是曰寂常心性。

△無上覆者,孤幼也。

△權實。父母者,權智幹事即父也,實智長養曰母。

▲初放光灌頂。

△萬字者,表平等理,為萬法之本。光表從體,發於見用。

△必受安樂者。三德具足,究竟真樂也。下云安樂解脫。

△天樞者,即則天時於端門外立一所,以銅鑄,廣一丈二尺,高九十尺,狀似今之幢也。上列日月星象,并有字標額,上以銀為蓋,下以銕為山,義似璇璣玉衡之類,以紀德也。

△無漏淨眼普見十方者。眼即智也,謂圓照十界機也。

△智果同者佛,佛道齊也。

△乘因不二者。同乘一實,到如來地也。微塵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則諸佛已乘,菩薩今乘,未來當乘,故曰不二。

二,許為宣說。

△建大法幢者。圓頓大法,超出偏小,故名曰幢。幢者,高顯之貌。

△建大義者。無上妙教,盡未來際,自利利他,脫苦得樂故也。

△十、地隔羅縠者,有一分微細無明也。

二、答由。

△染部捺陀。此云上勝金。

△觀經疏。即遠法師疏也。

△赩者,盛貌。文選云:瑤草正翕赩。注云:翕赩,盛鬱貌。

初告語。

△實言告汝者,先按定令諦信也。佛具五語,不誑眾生。

▲二、正例

△例我拳理者,理,道理也。

△均,同也。今以汝眼類例我拳,義理均否?

△唯然者。唯即應諾之辭。老子云:唯之與阿,相去幾何?注云:禮對曰:唯然者,如是也。順許之辭也。

▲二驗

△所以者何者。所以非見全無者何也。五、通見黑無別。應立量云:盲者眼根是有,法是見故。為宗因云:能見暗故,喻如有眼見暗。有眼見暗既是見,無眼見暗亦是見。初、牒向執情。

△忽得眼光者。或得金錍決膜,重發勝義,照了前塵,故曰眼光。常情所見,咸謂是眼見也。

△燈之與眼,但是見緣者,此二秪是瑜伽九緣二緣也。眼即根緣,燈即明緣也。

▲三、結歸心見。

△餘是助因者。燈眼是發識助緣也。

△令知其根本者。已知見之根本,須是心也。

△未辨真妄者。猶未辯折此見是真是妄也。二、廣約諸相辯釋中,初、阿難佇佛慈音。

△羝羊者。語出周易,如羝羊觸於藩籬,進為身礙,退被角違,即進退不得之象。類似阿難,取捨難明也。故茲默請,覬佛開示也。

▲初、如來問悟因由。

△鹿苑者,梵云波羅奈,此云鹿苑,亦云鹿林,即先王養鹿之苑囿也(云云)。

△五人者,即世尊修道時,遣內族三人、外族二人給侍太子。後疑世尊所修不真,遂皆捨去,入此苑中,修外道法,故佛先度也。憍陳如,是姓,此云火氣。阿若多,斯云解,是名也。

△相次捨去者。內族三人,執樂為道,即摩訶男婆、提婆敷,見修若行,謂為非道,忍苦不禁,捨之而去。外族二人,執苦為道,即憍陳頞鞞,見食乳麋,乃云太子敗道喪志,遂捨而去。

△三轉者,一、示相轉,謂此是苦,此是集等。二、勸修轉,謂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斯是道,汝應修。斯是滅,汝應證。三、作證轉,謂此是苦,我已知,汝應知等(云云)。

△說生滅四諦者,所謂若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脫,滅則滅有還無。此最麤淺,屬小乘也。然凡有四種四諦:一、生滅,如上。二、無生,謂苦無逼迫相,一切皆空故;集無和合相,因、果俱空故;道不二相,無能治、所治故;滅無滅相,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故。三、無量,謂苦有無量相,一界尚有無量,況十界邪?集有無量相者,貪、瞋、癡、種種心、種種身口集業等。道有無量相者,謂折體巧拙、方便曲直等。滅有無量相者,如是方便滅見、滅思惟、滅塵沙、滅無明等。四、無作,謂皆是實相,不可思議。非但第一義諦無若干,一切皆無若干。迷為苦、集,悟為道、滅。今疏且約權小說,故屬生滅。若以開權,後經及下,敘悟須在無作。

△別指集諦者,集即見思煩惱、分別煩惱。八十八使,見惑俱生,即思惑。

初標所悟。

△我今長老者,此人最有年齒也。凡諸經列眾,若約年齒,即列陳知為首;若約慧解,即列身子為首。又但有德行,皆稱長老,如經中稱阿難為長老。

△獨得解名者最先解,故感諸天在空證云:陳如先解。

△生空者。由不執五蘊,得眾生空也。

▲二、述解二:一、述客義。

△俶裝者,文選云:簡元辰而俶裝。注云:俶,始裝而行也。

△攸往者,所往也。易曰:利有攸往。然據圓人不斷五欲而淨諸根,三道即三德,無明即明,豈同客之去來,塵之搖動?但以無動而動,無去而去,即不礙圓意也。

▲二、述塵義。

△清陽目也。

△發明者,照現也,喻觀智也。

△塵惑微細觀智斷之。

△主空喻真性者,近言即偏真法性據經,遠言即中道真如佛性也。須敕陳如說客塵義者,欲令深達即體之見,本來常住,無去無來,故佛善巧,適時御物。蓋知陳如所悟法門,最堪引接,故令部折,以為阿難所悟之筌也,又緣在此人也。

初引手問答。

△屈五、轉指等者。欲示見性不動,故舉手以示也。然前問悟因由科中云:舒兜羅綿網相光手。二句經文,合在斯出(云云)。

▲一、就見推窮。已下經疏並可見。眄,斜視也。總責意者,蓋責阿難汝今既能認得見體動靜雙絕,顯手自有傾搖,云何前來却認攀緣擾壞之心以為真性?認像失鏡,過莫大焉。不但汝之一人如此,一切眾生無始至今認生滅妄想,於是執身執境輪替罔休。有將此文是責阿難不合見手開、合見頭搖動者,甚不便也。佛意且令阿難明識真妄,一則經文大緊,二則第二卷中如來示匿王身自遷改、見性無動,又示阿難諸境自有還滅、見性無遷,並是孤起,但作如來許今認見之見,責彼前文認妄之非也。請細詳。(此下入第二經)

初述阿難願辨真妄,以此段經無阿難問辭,但是集經之家敘述阿難所懷之事也。

△泰。然者,安然暢泰也。

△真妄虗實者。真實,虗妄也。

△二、發明性者。希覬如來為我開發明示,何者是真實不生滅性,何者是虗妄生滅之性也。以阿難因聞阿若多說客塵之義,解知見性無動,遂疑現前見性為便是真,為別有耶?而不發問者,但以屢扣佛慈,深蒙指誨,內慚暗短,未體大猷。況以師嚴道尊,莫敢容易發言。賴得匿王發與斯旨。

初、引外敘疑。

△自然見者。此人計道不須修,但八萬劫若盡,自然解脫。如擲縷丸於高山,線盡自止。迦旃延、毗羅胝子,即六師中二人也。

△發揮者,發趣揮揚也,語出孝經序。

△諸有漏者,通該未發圓解,未證圓理,皆名有漏。

△狐者,妖獸也。玄中記云:千歲之狐為婬婦,百歲之狐為美女。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

二,問答未滅知滅。

△新新。不住者,滅而復生,生已復滅,故曰新新。

▲三、問答先幼何貌。

△已從衰老者漸漸改易。已至衰年,五十已去,並曰衰年。

△未巾冠者。十五曰童,即未束髮加冠也。山無草,牛無角,皆曰童。近於衰耄,即惛忘也。八十曰老,九十曰耄,今近於耄年也。

△觀五十時宛然強壯者,反觀年五十時,雖曰衰年,比今六十已高,其五十上宛似強壯,意顯衰弱,今又甚也。

△微細。四相者,即一剎那心,具生、住、異、滅也。不同一期四相,故曰微細。此一晝夜,凡有六百三十八萬剎那。

疏正述中。

△秖於生滅了不生滅者,不離秪今之見,即是性淨明心也,如波即水。故圭山云: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秪為根機未堪,故須漸破漸會,方於物物咸見真常。方便多門,秪為逗機故也。

△相雖麤近者,一往說云:身變而見不動意,則令了此見即是真常,故云旨甚深微。下云:此見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肇師云:聖遠乎哉,體之則神。道遠乎哉,觸事皆真。既知萬法本無去來,故知見性元無生滅。

▲二、引證。

△如自觀身實相者,謂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一切眾生相,即菩提相。以眾生與佛,一如無二如故。

▲二、問答見河同異。

△無異之語。甚好思量者,既言無異,合知真妄體一,是顯性常。然亦非但見性無異,直謂法法圓常。故經云:世間相常住。又云: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

▲三、斥彼置疑。

△皺者為變者,有為則被行法遷變也。

△不皺。非變者,不是有為,則不被行變。

△趣爾舉者。意云俱是斷見外道,隨便舉也。

初,阿難乘違發問。

△若此見聞必不生滅者。若此波斯匿王見聞之性必定常住,何以世尊斥云自是前塵虗妄相想耶?

▲二、竪臂以示此出倒見。

△首尾相換者。上下相飜也。肩處為首,手處為尾。今若以竪為正,即手却為上,肩却為下,即是尾却為首,首却為尾也。故云相換也。

△一倍瞻視者,垂手是正,謂之為倒,是一迷。堅手是倒,却言是正,是倍迷也。

△以此驗之者。以此見手正倒驗之也。

△正徧知者,二乘非正非偏權,菩薩離邊顯中。正而非偏,即邊顯中,名正徧知。初徵倒所在。

△古人作泯相解者,意云:名字尚無,更將什麼號為顛倒?正真抄云:有正有倒,是凡夫見。無正無倒,是諸佛見。不約竪手垂手,隨身不隨身以明。但約子體,不曾遷移。竪則全手竪,垂則全手垂。但執相迷體,故見正倒也。

△血脉不貫者既泯却正倒向下正辨。正倒,經文孤起,義不連貫也。

三、廣示倒相二:初、與悲敘其常說。

△佛興慈悲者。悲能拔苦,慈能與樂,即拔阿難大眾無明之苦,與常住真心之樂。

△天鼓者,天帝宮中有鼓,修羅若來,則鼓中預自發聲,云賊軍來也。海潮無念,而潮至不失其期。

△無緣者,不是先謀後動,但隨眾生根緣,法爾自應也。如鏡現像,豈先念而方現耶?然佛有三緣慈:一、眾生緣慈,無心攀緣一切眾生,而於眾生自然現益。二、法緣慈,無心觀法,而於法自然普照。三、無緣慈,無心觀理,而於平等第一義中自然安住。

△不待請者。佛為法界眾生不請之友,但隨根熟眾生自然而應,如箭筈相當,如鏡物相對。

△十一色者,五根六塵。

△八識者,前六末那賴耶。

△不相應二十四者,謂: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事,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執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五十一、心所者,徧行有五:作意、觸、受、想、思。別境有五:欲、勝解、三摩地、念、慧。善有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輕安、不放逸、捨、不害。煩惱有六: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心亂、掉舉、失念、不正知。不定有四:睡眠、惡作、尋、伺。

△六無為者:一、虗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滅,六、真如。

△五位者,如上百法,總成五位:一、是心,二、色,三、心所,四、不相應,五、無為。既是唯心所現,此之百法,皆性本具,無有一法在心性外。照故百法宛然,寂故一法不立。寂照不二,唯是一心。故得生滅去來,皆如來藏。

△無體可得者。如波無自性,唯一水故。

二、通妨言。

△對妄立者。以對妄法義,立真如之名也。以真如體即一心故,離一心外,無別真如體也。斯則不但名假,體亦全無也。以為一心之所奪故,如云水之濕性,別無波之性也。權宗不說一心,故云體實。今云一心所現,豈一心外別有體耶?

▲初、標指。

△心現身。心者,上是妙淨明心,下是幻身妄心。

▲二、責失或可遺失。妙等三句,經文對中真俗三諦可解。

△認悟中迷者,動寂故為,皆在大覺中也。理本悟而生自迷也。

△正指倒處者,妄身心也。

▲三、敘妄。

△晦昧者,迷暗也。最初一念,無明不了,故曰晦昧。論云: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不覺心起,說名為業。內有無明妄想故,外感頑空先現,故曰為空。由無明妄見,與頑空互相摩觸,互相交織故,結成形色。即有國土山河,正報有情。故曰色雜妄想,想相為身也。由是虗妄境界,引起分別妄心。覽取前境,於內念念分別。分別不息,遂成分離,取六塵境。故曰聚緣內搖,趣外奔逸。

▲疏二:初、對,三、細。

△汝見虗空徧十方界者。妄見頑空,稱法界迷也。妄想澄凝,則為國土堅確。妄想知覺,則成有情紛擾。

△空見。不分者,示其微細也。見未派為六根八識,空未凝相形狀體質,故曰不分。

△業轉二相者,晦昧是業相,業者為因義。最初一念,為九界染礙之因也。為空,即第二念起也。由內有妄見,外感頑空也。見即轉相,轉前動心,起成能見。

△互相待者。妄見頑空,一動一靜,相形對待,結成形色也。境界畢具,故曰現相。

▲二、對六麤。

△前二麤者,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等。前二即智相、相續相,義如玄談釋。

△遂成分離者。即分離事識,取六塵境,各奔本境,故曰分離。所謂眼根取色,耳分別聲,鼻齅諸香等。後二麤,即執取計名也。執則執著前境。由堅執故,但計善惡名字,即起煩惱。

△煩惱道畢於此者。此四麤是三道中煩惱道也,後二麤即業、苦二道也。

▲五、結迷。

△緣而執受者。根身種子屬正報,故云內。第六緣而復執受,故有情有知覺。山河大地屬依報,是外境,故第六但緣不執受,故無知覺也。

二、約喻結指倒相。

△目為全潮者。但見一漚,却目為全潮大海,便謂已能窮盡大瀛渤澥也。譬認妄為真也。

△百非者,凡百有為、無為,事、理、染、淨,一切名相都泯也。又百非者,起信疏中約一、異、有、無四句,一一句各四,謂: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異、非異、亦異亦非異、非異非非異。餘二句傚此。四四成十六句,約三世成四十八。又約已起、未起各四十八,成九十六。更加根本四句,即一百也。

△中間以法進退相例者,認妄棄真是法。進則汝認手既以倒為正,驗知汝認妄為真也。退則汝認妄為真,恰似認漚為海,疏示今意。

△緣塵事境也。

△名相。則名言法相也。謂三科、五蘊、七大、八還、四見、因緣、自然、和合、非合等。今此經中,一時遣蕩也。隨落一法,即成戲論也。

二、正釋經文中,初、述悟。

△悲救深誨者。從如來輪手下指,問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至此經文,皆是如來深誨也。又從放光宣呪,提獎阿難歸來佛所,是悲救。從佛問發心至此,為深誨也。

▲二、彰疑。

△𠃔所瞻仰者。允,信也。現以緣心信佛所說妙心,仰瞻佛之相好。而我徒得信仰之心,未敢認為真常妙性,恐不稱佛所誨旨。故欲望如來指示,令我除疑。故云拔我疑根也。

△歸無上道者。道,理也。疑根若除,可以旋歸無上妙理也。

疏:二、解名相。

△徧窮生界者。佛以一音說法,起十界機緣。隨一一機,各得開解。故起信云: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此顯如來一音中具一切音,一切音即一音,故曰圓音。音而非圓,如世間絲竹之類。圓而非音,如世鐘鼓之類。唯佛如來,圓而且音。

▲初、指定其非。

△汝等尚以等者,汝等尚以緣塵生滅之心,緣佛言音,便認此心為自性者,累我所說之法,亦成所緣塵境,則不能與所詮法性相應。故曰非得法性。須達文字性離,方與法性冥合也。

△離能所相者。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圓覺云: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等輪迴,即分別也。

▲初指月雙迷。

△指月俱迷者,認指為月,亦迷指也。認能詮言為所詮旨,亦失能詮之教,故曰詮旨兩失也。

▲二、明暗俱失,能喻可知。月,指也。月體明瑩有光曜故,指體皮骨暗昧法故。

▲二、合。以法合喻者,汝若捨詮緣旨,大似因指識月。汝若執詮失旨,恰如背月認指也。

▲三、合中云:

△若真汝心,則無所去者,有二意:一則若斯分別法音之心是真實者,應無所去,今且不然。二則分別法音之心,自有往來,若汝真性,則不曾往來生滅,故曰則無所去。初例成無性。

△云何離聲無分別性二句,經文亦可節在前科,為責結之詞(云云)。

△豈唯聲分別心者。意云:不但分別聲心離聲無性,乃至分別色心離色相外,亦無自性可得。

二、指同外宗。

△非色非空者。塵滅則無,故非色;塵對則有,故非空。

△二十五諦者,是加毗羅外道立。有十萬偈,即僧佉論,此云數術。明因中有果,計二為宗:一是從冥初生覺,過八萬劫前,冥然不知。亦云世性,世間眾生以斯為本性,得生起故。以斯生覺諦,亦名大諦。次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惟量,即色、聲、香、味、觸。從五塵生五大,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五知根,眼、耳、鼻、舌、身,有覺知故。從五知生五作業根,手、足、口、大小便道,能有用故云業。更有心平等根,能徧緣故。即二十四諦,即是我所,皆依神我。神我名為主諦,能、所合論故。二十五諦冥性是總名,別名三德。梵云薩埵剌闍荼摩,此云勇塵暗。由此三德為生因,我思勝境三德,即變起中間二十三諦,為我受用。餘如疏。俱舍梨是斷見外道。

初、阿難,承前敘難。

△若我心性等者。意云:我之緣心,既隨六塵還滅,未審如來以何為無還心耶?

△阿難執者是妄者。然法無彼此,功過在人。譬猶金為師子,會者便知全是真金。惑者但見師子,不識真金。大似阿難因佛開示,已能知真識妄,而猶未達全妄是真。但執其相,不達其性。故云執者是妄。

初、約權標指許說。

△權指事為明。元者,迷理而起體,即元明也。

△雖非妙精明心者,非是理性真見也。然則如來向下,亦非離此見而是真見。今此且要阿難明識事理,真妄昭彰。洎乎揀辨分明,還秪指相即性,達事即理,無二別也。

▲初列八境。西國堂舍皆面東,故曰洞開東方。

△戶牖者。書云:一扇曰戶,兩扇曰門。說文云:牖者,穿壁以木,以交窻也。爾雅曰:在牆曰牖,在門曰窓。

△觀壅者,障隔不通也。

△分別處者,所分別境也。或分別即差別,謂前塵差別之處,即見之所緣。

△鬱。𡋯者,鬱盛𡋯𡋯然起也。

△斂氛者,即霧氣收藏也。氛即秋氣也。

▲二、明各還。一一合例明境,經家避繁也。具云:暗還黑月。何以故?無黑不暗,暗因屬黑,是故還黑。通還戶牖。何以故?無牖不通,通因屬牖,是故還牖。壅還牆宇。何以故?無牆不壅,壅因屬牆,是故還牆。緣還分別。何以故?無境無緣,緣因屬境,是故還境。鬱𡋯還塵。何以故?無塵不𡋯,𡋯因屬塵,是故還塵。清明還霽。何以故?無霽不清,清因屬霽,是故還霽。

▲二、釋。

△若還於明等者。意云:見性若隨明境而滅,則暗相現時,無復見暗,以其見性隨明滅故。餘例知。

▲三、結。

△汝不還者非汝而誰者。汝不滅之見性,若非汝之真見而是,何耶?

▲三、就本彰迷以結責。

△永不離本者。事即理故。用即體故。從心發見。見即真心之用也。今指事即理。如波即水也。又修即性故。

三、約體用重明中,初申問。

△用約人者。但由人有優劣,故發見用有淺深也。

△體對物論者。物境自有差殊,見體實無移改。

△分二科者,用優劣體無差也。

▲初、用優劣中。

△未得無漏者。以初果人方能斷見,未斷事惑,未發神通,故借力見。

△菴摩羅果者,奈也,亦飜無垢。

△不寢者。因佛座下不見那律,佛問:何在?答云:睡未起。因被訶云:咄咄胡為寢?螄螺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於是勤意修行,七日不睡,遂失雙目。

△作意數者。作意,偏修天眼觀智也。數者,謂百法中有作意一數也。不同餘人,果後任運發得,故但見小千界也。

△五眼。三智者,肉、天、慧、法、佛五眼也。佛肉眼見大千麤色,盡理言之,能見法界麤色。佛天眼見十方世界死斯生彼,及善惡等。佛慧眼見法界假中俱空。佛法眼盡法界任運真化,分別藥病,一一方便,皆令得入。佛眼唯見實相。三智者,一切智(空)、道種知(假)、一切種智(中)。然斯三智體一,隨其照用,義立三名。

二、敕揀中。

△汝應於斯分別自他者。由阿難前云: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不知如何別得是我真性。佛即為阿難示其見秪是一,隨功發用,乃成勝劣。故知物自有異,見體無差。阿難遂疑見體隨塵,亦有差異。此則阿難執見有相。佛意云:真見之體,離相絕名,無有此彼,如何同物有差殊耶?於是縱而責云:見若同物有差,你應為我指出見體同物無疑。故云汝應於此分別自他等。

▲初、明非見之物是前塵。

△是物非汝者。自是物象,且非是汝見性。

△七金山者,七重金山圍繞須彌也。

初正破中。

△若見是物者。或可直作阿難計云:雖言見性同物差殊,而物象見性混而無別,如何令我辨得自他?故此牒而破之。則汝下,破意云:汝既見即是物,我見亦即是物。我見若是物,應被汝見也。

▲二、轉破,疏云:

△省略者合云:名為見吾之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者。既云不見,須見之不得。今既可見,則反是見,非不見也。恰同前云: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三、結破。

△五重者:若不見吾不見之處,一也;亦不見吾見處,二也;吾見自然非物,三也;汝見亦非是物,四也;云何非汝真見,五也。

初正破。

△又則者,重復之義也。無別計詞,但是重破若見是物之執也。經文語簡,合云又則。若見是物,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汝意云:若見即是物,應知物中有見。物既有見,即能見汝也。既能見汝,汝應反是所見物也。物有見故,物應反是能見性也。故云體性紛雜。

△不成安立者,世諦也。一一各自安立,不可混也。

▲二、顯是。

△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者,或可云:汝見物時,自是汝見,且非佛見,故云非我。

▲三、斥疑。

△性汝不真者。能性之心不是真耶?却來問我求心,豈非錯耶?

△明真見離緣者,不逐緣生,不由境起。終日塵染,未甞不潔。終日靈照,未甞不昏。非昏非照,非染非潔,物我皆如,方曰真見離緣。

四、廣釋中,初申疑。須彌出海八萬由旬,四王處半腹與日月齊,故曰四萬由旬。正云俞善那,斯云合應,計應合爾許度量也。大論有三品:上八十里,次六十里,小四十里。

△堪忍者。悲華云:是諸眾生堪任忍受三毒諸煩惱故。

△廡者,漢書云:全陳廊廡下。注云:廊,周屋;廡,門屋。

△猶預者疑惑也。禮云:決嫌疑,定猶預。猶預皆獸也,此二物皆進退多疑也。或云猶犬也,此物隨人或前或後不定也。

▲舉喻釋中二,雙破。

△在方器中應無方空者。意云:空若不定,則見空在方器中時,應知非是空方,自是器方也。在圓器時,非是空圓,自是器圓。意云:空體周徧,無彼無此,無方無圓,器自或方或圓,故見空有方圓也。以喻境自有寬有狹,見性實無舒卷,去來新故,常自安然也。

▲三、合顯。

△云何為在者。見性之義恰似虗空,云何說有舒縮而可在耶?又見性之義秪如是,此云何却謂不知所在耶?在,歸著也。

▲三、會通二:初、迷心執境。

△為物所轉者。既見塵境實有,故為物境所轉。由是境大則觀大,境小則觀小。是故見不超色,聽不出聲,齅不越香,甞不逾味,覺不離觸,思不出法。詎能忘緣,自在無礙。

△境從心變者。心生則種種法生也。

△心隨境轉者。以法生故,種種心生也。

▲二、悟物咸真

△若能轉物者,轉者,體達也。即以圓融妙智,體達色心諸法,當處即空,全是真實。無妄可除,無真可得。法法塵塵,盡如來藏妙真如性。故曰即同如來。下云:歇即菩提。又云:知見無見,斯則涅槃。此即虗空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然則如來是究竟果號,義通五即,解行兼含。始則依言解理,是名字轉物。乃至妙覺如來,究竟轉物(云云)。由即故,始終俱是。由六故,凡聖不濫。

△身心圓明者。色心不二,不二之體,周徧法界故也。

△不動道場者,理、智一如,法界獨朗,能起妙用,故云於一毛端等。由轉物故,即三德圓顯也。則同如來是智,即般若德;身、心圓明是理,法身德;於一毛等即解脫德。此之三法,不可思議,名如來藏。疏文節釋,可見。

二、破見性離身疑中,初疑。

△現在我前,見必我真者,阿難不了會通萬法唯心,却執如來令轉目前山河成我真見,故云現在我前。此現前見必定是我真見者,故云見必我真。現前物象既是我見,我今身心還是何耶?故云復是何物。

▲二難。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者,意云:彼現在我前之見,實我心性,令我得見,故云令我今見。現前見性,既實我真,而今之身,應合非我,故云而身非我。

二、牒疑立理。意云:若的可見者,應在處所,汝可分明指陳示我,故云非無指示。

△疏云:豈成真見離緣者,意云:本來竪窮橫徧,無所不在,不可聲色求,不可名相取。若有方所相狀,豈是離緣耶?

▲三、以理推徵

△若空是汝見性,斯則空已成見,復以何者為空?意云:須是空見兩存,不相傾奪,方名離空有見。物亦例知。

▲三、答釋不知。

△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者,意謂若樹即是非見,云何復見於樹?既稱非見,須見不及。如前云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也。

△若樹即見,復云何樹者,若所見樹即是見者,既喚做見,不可更詺為樹,故云復云何樹。

二、大眾失其守。守即保守,是見非見,二義之中,還守何得?故云失守。

△非無學者。指學人也。意以無學果人,經法華後,按位尚入相似,已達法界,故不惑也。或可橫來此會之機,及法華起去之徒,未入祕藏,俱名有學。

▲三、法王安其意。

△如所如說者。上如稱義,下如即真如。謂稱所證真如以說,故云如所如說。如來見阿難,推是見不得,印云如是如是。推非見不得,亦印云如是如是。恐阿難大眾將謂佛同反印,順外道,故安而慰之,令其諦思。

△四、矯亂者,一、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二、但言其無,三、但言其是,四、無容窮詰。

△不死者計不亂。答:生不死天。

三、會通中,初、敘其不悟。

△發明二種者。不解如來於色空境上,開發明顯是與非是二種義也。

▲二、出其因由。

△應無所矚者。矚,見也。既云非見,應不可見。

△疇昔等者。非謂大眾宿昔以來,善根鮮少,故生驚怖。蓋是是非之義,深固幽遠,非淺識之所知也。自非文殊大智,啟發根元,餘人但抱驚惶而已。疇,語辭也。

二、如來會通二:初、顯諸法唯心,是非雙絕。

△自住三摩地中,舉其自證法也。由修一心三止,首楞嚴定證一心三諦之理也。然此妙定,修通觀行相似,證唯分真究竟。下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又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此皆語證也。位當地住,今經即第三漸次。

△見與見緣等者。修此定時,了根、境、識即是性常,即俗而真,無法可得,如同空華,全華是空,故曰本無所有。即真而俗,諸法宛然,如全空是華,故曰此見及緣。中道雙非,即是法界,故曰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斯則三諦互融,無法可得,平等平等,離言絕相,豈有是非而可在耶?故曰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疏:已離業識者,即諸如來究竟證得三摩地故,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如何更說是非之相耶?

△增上緣者,增上勝力助生識也。

△所緣緣者,由所緣境為緣,能牽生識也。心如羸人,非杖不行,故假杖境為助緣也。

△不覺即覺者。知見無見,斯則涅槃也。

△念無自相者。念即無明,無明無體,全是真如也。

△離性離相者。即亡性相二執也。又即真而俗故離性,即俗而真故離相,性相雙亡,事理無礙,故於法法咸會性常也。

初問:

△更有文殊等者。意云:如汝文殊,還可名汝為是文殊得否?又可名為無文殊得否?

▲二答

△有是者則二文殊者。疏外更一解意云:於真文殊上更添一是文殊,即二文殊也。

▲二、合顯。

△此見妙明者。見能照了前塵,故曰妙明。又此見從妙明性發,故曰妙明。

△本是妙明等。顯真也。本具性德真明,故曰妙明。

△無上菩提,即大覺也。本無九界垢染曰淨,體性周徧曰圓,即本明大覺清淨圓滿常住真心也。

疏:三、斥非顯是。

△二月。空華皆脫體全無,更論什麼大小妍媸者哉?

△攻異端者。論語云:攻乎異端,斯害也矣。注云:善道有統,故殊途而同歸,異端不同歸也。異瑞,喻執權小也。

△居一切時等是圓覺經語。居一切時不起妄念者,謂四儀中不起貪、嗔、愛、惡諸雜念慮也。古人云:有念即眾生,無念即諸佛。下云:歇即菩提等。

△於諸妄心亦不息滅者,若了諸念元空,有何可息?如知蛇是繩,無蛇可滅。古人云:森羅萬象,古佛家風。碧落青𫕟,道人活計。

△住妄想境不加了知者。諸法無心,本自知覺,更起了知,故曰加也。古人所謂舉足下足,鳥道無別,坐臥經行,是非懸絕。

△於無了知不辨真實者,忘分別處,不得認為真實。法愛若生,藥還成病。古人云:澄元湛水,尚掉孤舟。圓覺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斯則終日居晦,未甞不照。終日昭彰,未甞知覺。方能語默作做,咸與藏性相應。豈有是非而可在耶?

三、破因緣自然中,初外計同真難。

△覺緣者,真覺緣由行相也。

△躶形拔髮等。此尼乾外道,此云離繫,即拔髮露形,無所貯畜。

△五、熱者,四邊火炎,頭上日曝也。

△投灰者。梵云幡輪鉢多,此云塗灰,即徧身塗灰也。並苦行也。

△界趣生本者。即三界五趣受生之本,即賴耶為總報主也。

△神我者,即數論外道立二十五諦也。

▲二、自語相違。

△楞伽,城名。彼有山名摩羅,此山出種種寶物,故云能種種現。斯乃城因所出之寶以彰名也。或云不可往,唯得通者可詣,故阿難不體。佛依俗諦,隨他意說,權引機也。

▲三、雙結。

△似非因緣者。今說覺緣,似不同楞伽之談。若將此比自然外道,似不相違。未審如何分辯,使正邪不濫耶?

△感外增上者。山河大地諸有物象,皆是眾生增上共業所感。

▲初、牒疑審定。

△約理即云: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又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又云:因果微塵,因心成體。

△約事即阿難匿王之見。又云:且汝見我見,精明元等。

△喻即空器、海漚、空華、二月等。

△境即明暗等八境。手開合,頭搖動等。

△甄明者,甄別明辨也。

▲二破

△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者,若以明為自然見體者,暗相現前,自然之體,已隨明滅,則不見暗。

二、破因緣中,初、申難。

△防問。善道曰談,諮問親戚為詢,故曰諮詢。

△是義云何合因緣性者。既非自然,必是因緣。雖欲謂之因緣,觀其行相道理,與昔因緣之義,似不相符。故云云何合因緣性。

▲會通中,初亡相顯法。

△不因緣在自然中者。纔云自然,便即不是因緣也,名異義同也。由是非却自然,便是非却不因緣也。亦可既非自然,必須是不因緣也。如既可是有,必須是無,故可以有影攝於無也。故知名相咸泯,藥病兩亡。由是見元,煥然此顯。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者,照而常寂,故離一切法,則三諦俱泯,理事咸亡也。寂而常照,故即一切法,則三諦宛然,含容萬法,寂照不二,中道了然,不落戲論。

△又即一切法者,表非離法顯真,故云即一切法。此句即覆疎上句也。恐聞離一切相,便謂離法求真,故再遮云即一切法。俾其即法會真,無可滅也。但除情執,法無所移,方為圓妙。

△此諸法勝等者,意以即於諸法空處,全是真如也。勝者,空也。

△常如其性者,如亦空也,恒空自性,即是真實也。

△圓成實於彼者。謂圓成實性,不離彼一切法而顯也。但於依他之法,不起徧計虗妄倒執,即是圓成實也。

△下廣辯者。三科七大,即法見性,義甚著也。

▲二、結責滯情。

△措,猶舉也。於圓融三諦中,舉心顛倒分別也。

△手掌,喻自然等名相也。撮摩,喻舉心分別也。

△空喻三諦妙理也。

△秪益自勞者,轉增生死迷倒也。

初申難。

△九緣如前說。

△減五者,欠根本染淨種子,作意及境也。

▲二、反難

△疏:若立見明為見等,是暗立一比量也。應云:暗時見性是有法,定是見為宗,因云能見暗故。諸有見者,皆名見故。同喻如所見明。意云:見明既稱見,見暗亦稱見,以能見暗故。次量云:明時見性是有法,定不是見為宗,因云不見暗故。諸不見者,皆非見故。同喻如所見暗。意云:見暗之時不見明,故名不見。見明之時不見暗,故亦合名不見。成則俱成,破則俱破。

▲三、結成俱見。

△自相奪者。明時明奪暗,暗時暗奪明。

會通中,初、會前見性非他所成;疏:二、斥他解。

△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者。舊解,見明之時,此見豈非是明境成就得也。餘三例知。

△文無連貫者。以不貫通前破意也。

△旨非起盡者。始則由阿難執此見性,因於空等四緣而成。今若云緣四成就見性,即是符彼妄計。終則令了見性本常,不藉前塵而得。都不體斯意,故無起盡。

▲二、克示見體離自見相。

△見。見之時者,無分別智契理之時也。上見是能見之智,下見是所見之理。今明能見所見,當體俱不可得,故曰見非是見。若存真見可得,還是未了。此則若人見般若,亦被般若縛。疏中三釋甚委。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者。即覆疎上義也。意云:所見之理不可得,能見之智豈得在乎?故云見不能及。云何更以俗諦虗妄因緣以為難耶?故云云何復說因緣自然等耶。疏釋:初解前二句,初約位辨異。

△信解行位者。未證真前,觀行相似位中也。今經即前二漸次,起圓信,發圓解,修圓行也。通論即住前地前,但信教仰理,而未證密藏也。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若以上見為用等者,用是無分別智,體即實相妙理。智契理時,能所一體,故曰理智㳷然。㳷,合也。當爾之時,所見之體,能見之用,俱不可得,故曰見非是見。般若云:以無所得故,得阿耨等。

△次照體者。全體起智,照三諦時,三諦俱中,竟無一法可照,故曰見非是見。

△次、上真下妄者。真即始覺智,妄即九界無明。無明即明,全是佛界,故無妄法可得。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唯一法界者。既云唯一,豈存能所待對耶?三諦圓融,故曰法界。

△無相境者。實相無相,故名實相。

△無緣者,亡分別也。智無別智,全理是智。理無別理,全智是理。故得理智㳷合,如水不分也。

▲二、解中二句,疏並可見。然此二句,若作躡上破下釋之,文甚便也。又或可見非是見,是無能照智。能照尚猶離自見相,故曰見猶離見,豈存所照之理?故曰見不能及。餘二義例知(云云)。然於疏外更一解:上見即能觀見性,下見即所見森羅。今了能見、所見自性本無,全是自己如來藏性,故曰見非是見。能見、所見尚自本空,見不能及,更說甚因緣自然法耶?

▲三、責小中。

△狹劣者,無圓解怠大,行住偏小,但自利,故被斥也。

△菩提路者,勸修楞嚴定路,達到菩提上界,即菩提之路也。

二、酬請中,初舉前置請。

△施大慧目者,說圓頓法,名為大慧。能破眾生迷暗,如日之照,故名為日。又因聞教,獲開大智,故曰施大慧目。

▲二、總告許宣。

△總持者,或云遮持。謂遮惡不起,持善不失。若約能詮,即多字。約所詮,即如來藏理,名無字陀羅尼。謂如來藏心,總持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故曰總持。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等,即妙修行之路。又一心三觀,相即互融,故曰總持。諸三摩提,即一心三止。止觀不二,中道難思,名修行路。此妙修行即路也。

△若不通達等者。若不先了一法界性,不離一念,圓具諸法,無欠無餘,以為妙修之本,即所起之行,皆邪僻也。

△奢摩他即止,微密觀照即觀。以此妙止觀法,冥契一心三諦之境,境觀一如,唯一法界,方稱微密觀照現量所得。

初、雙標,二、見。

△當處發生者。一念不了,故全迷法性,以成無明。故云當處發生,如全水為波也。起信云: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動,而有於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全迷三德,以成三道。故云當業輪轉,當處發生。即根木無明,為煩惱道。當業即業道,輪轉即苦道。

△分別者,無明初動也,即三細中業相也。

△妄見即轉相也。

△當業輪轉,即現相及六麤也。

疏:初、正釋同、別。

△眾生望佛,見、無見殊者。眾生迷故,心外見法,即無見而見。諸佛悟故,心外無法,即見而無見也。故名別業。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者。若破業識,則離妄見,如無翳病,則無空華也。引下經及起信,俱證見無見別也。此之下去,是明同分義。

▲二、揀異常論。

△常途二業者,即總報業、別報業也。業力強盛,能牽生諸趣,名總報業,亦名引業,引生諸道故。雖同一界,受苦樂異,名別報業,亦名滿業,圓滿諸報故。今此所論,由迷一真,名為妄見。此之妄業,體即是一,約人異故,立二種名也。

▲二、重出所疑。

△應不名為見精明元者,意云:既名(去聲)真見為見精明元,何以却得無見耶?

▲初破,即燈即見。

△見圓影者,名為何等者,意云:見既成影,現今見圓影之見,為是何耶?故曰名為何等。

▲二、總結。

△色實在燈者。斯指清明燈,色喻法性也。

△影見俱眚者,所見影,能見見,俱為眚病也。亦似迷者,所見法,能見見,俱無明也。

△見眚非病者。見非眚,病也。非,無也。眼若無病,終不見影。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者。終不應言此影是燈上出,是見上出也。

▲初喻。

△揑,猶㮈也。是形是非形,離見離非見也。或改離字作是字,恐傳寫誤也(云云)。

▲二合

△此亦如是者。此圓影恰似第二月也。

二、同,分二:初、通列外報。

△五天即五印度也

△括結也。易云:括囊無咎。

▲二、別示業緣。

△穢土者,即同居穢也。

△淨土者,疏云:無漏智為體,即實報無障礙土,亦寂光土。

△暈適(音的,又音式)皆曰旁氣也。漢書云:之將食,先有黑氣之變也。又音讁。禮云:婦順不修,陰事不得。讁見於天,月為之蝕。讁者,責也。

△玦者似環而缺。

△人之所佩等者。禮,臣佩玉以表德,隨功錫之。準漢書應作背,彼云:向日為抱,向外為背。

△彗。即惡星,亦曰毛頭,亦名劒星、掃星等。此星若現,流血千里。

△珥者,玉珠也。今氣負之,如耳之帶珥也。五行志云:抱珥。孟康曰:抱,氣向日也。珥,形黑點也。黑點似珠在珥也。

△虹蜺者。陰陽和則為雨露,怒則為風雷。妖氣擊作,散為虹蜺。鮮盛者為虹,暗昧者為蜺。詩曰:螮蝀,國將不祥。故現此相也。

三、雙例所喻二:初、總標。

△進退合明者,前但標舉二喻,未曾合法。今以二事互相合顯,以明眾生有見,諸佛無見之義也。進例法者,進圓影、災祥二事有見、無見之喻,以例法上眾生妄故有見,諸佛真故無見也。例法之文,凡有二段。於中先進影喻,例合別業。

△退例喻者。以喻例喻也。前將影喻己,自合歸法上訖,又却退圓影喻,與同分喻合之,令二喻理一,然後俱例歸法上,以顯見無見殊。如此方見進退義也。經云如彼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等,即是退喻例喻也。初示妄。圓影全空,眚故似有。

△眚即見。勞者由眚,故有圓影也。

△非色所造者。非清明燈色所造也。疏中四句,法、喻相參。若全約法,應云無明所生,非法性造。若全約喻,應云因眚故起,似有圓影。

▲二、所喻心境二:初、示妄;例汝下,例法也。應知眾生無明不了諸法熾然,諸佛達解法法元空,故無見也。

▲二、顯真。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者。正顯諸佛無見也。妄法本無,迷故似有,故曰似境。

▲初、寄喻重釋。

△見所緣眚,覺見即眚。疏:二解:初全約妄釋,上見字是執著義。次約覺妄釋,能覺之智,形妄而立,亦即眚病。故龍樹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起信云:以有妄心,能知名義,為說真覺等。初解於下句能緣見中,必含識心。次解上見含識心,下見含能見、所見。

△本覺等二句,顯體離過也。

△覺所覺眚者。上覺是智,下覺是惑,能所既立,非眚病耶?

△無知覺。明者三字,離過明之一字,是顯體德。

▲二、寄喻結酬。

△非見眚者無無明。眚,病也。

△性非眚者者,正結真也。以是而知見性本無(或作非字),無明眚者,不名有見也。

例合同分中,初能喻一多理齊,此一段正是退喻例喻也。

△俱是無始妄見者。或可全約喻說,謂無始者,無因也,無因忽然見圓影及不祥相也。

▲二、所喻心境俱妄。

△娑婆者,舉一界也。

△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者。九界,依正也。

△無漏覺心等者。於無漏妙心不如實知,忽然念起,成見聞覺知虗妄病也。前云認悟中迷。

△和合者。下云與諸無明俱滅俱生是也。

▲二、息妄歸真。

△三、相應染者,智相應染、分別相應染、執取相應染,此三與心王、心所相應,屬六麤位。

△三、不相應染者。根本業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所見色不相應染。此不與心王、心所相應,屬三細也。

△微細念者,根本業不相應也。

四、破和合非合疑二:初、牒前未曉。

△世間人等者。權宗說菩提是四智心品所成,唯生因所生,如種生芽。所謂轉八識成四智,是有為也。唯說理是清淨法界,是無為也。故彼說有三常之義:一、相續常,是報身。二、不斷常,是應身。此二屬有為。三、凝然常,是法身,屬無為。由是有為無為二性全別,不同性宗所說理智相即,三因俱常故也。

△假因仗緣者。言菩提是假清淨,因緣和合而成也。

△但了因所了者,意以理是本有,唯藉智之照發。如暗室中元自有物,唯藉燈光照現,不是漸新造成也。

△二諦者,俗諦是權小法,隨他意語也。真諦談實相法,隨自意語也。然二諦之語,通大小權實。天台有七二諦、三二諦。七二諦者,一、實有為俗,實有空為真。二、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三、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為真。四、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五、幻有,幻有即空為俗,不有不空為真。六、幻有,幻有即空為俗,不有不空一切趣不有不空為真。七、幻有,幻有即空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然此七中,單俗單真並屬小,複俗複真等皆屬大。大中有權有實(云云)。三種二諦者,如上七二諦中,一一皆有隨情二諦,有隨情智二諦,有隨智二諦。若凡夫人,情性不同,隨情異說,即隨情二諦。若迷二諦皆俗,若悟諦理,方乃名真。故經云:凡夫心所見為俗,聖人心所見為真。此隨情智二諦也。若聖人悟理,非但見真,亦能達俗,斯名隨智二諦。又愚法小乘,一向隨他意語,即隨情二諦。始教隨自他意語,即隨情智二諦。終頓圓三教,一向隨自意語,即隨智二諦。斯乃略點大端,令學人知也。

初指出疑情。

△生住異滅是無常性者。權教既判,屬有為故。被四相所遷,是無常故。

▲初、明見相雜何形。

△見相可辨者。能見之見,所見之相,現今可辨。未審見與明相雜之後,還作何狀?故曰雜何形像。

▲二、若見不見非理。阿難云:明見雜和之相,決不可見者。既不可見,云何見明?以明是雜相中一分故。若云可見此雜相者,即破云:云何見見?以見是雜相中一分。今若可見,即是見又自見也,如眼終不自觀。

▲三、互偏失其和義。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者。若一切處盡是於見,則更不容於明相。相,雜也。如一器中盛物已滿,豈可更容他物雜耶?

▲四、俱亡立理不成。

△見必異明者。見與明相,二法各別。今若雜之,明不成明,見不成見,體性既無,名字俱失,故云雜則失彼性明名字。性即見性,明即明境,名字尚不及存,豈有和合義耶?故云和明非義。

▲二、略例餘塵。

△及諸群塞亦復如是者。若欲例暗,即以暗字替却經中明字,通塞亦然。

初正推破。

△如鼻聞香者。斯喻見性,縱不隨明滅謝,亦不見暗。猶如鼻根,對香則聞,對聲則不聞。

▲二、破轉救。

△云何明合了明非暗者。既不與暗合,不妨見暗,反須與明合時,却不見明。今又何故與明合時,了知是明非是暗耶?

二、破非和合疑中,初述所解。因破菩提心非和合有,便謂離根境緣別有體性。如云:若離依他起,無別有圓成。又焉可離法求真耶?

△緣塵即境。

△念慮即分別心。

△分別菩提見者,計有計無,皆墮戲論。初非和,宛成其畔。

△在見在明自何為畔者。齊至何處,是明邊畔;齊至何許,是見邊畔。如水火之性,須各有劑,限二不及,畔義全乖。

△若明際中必無見者。意云:若各有邊際,則見不到明處,明不及見性,如是焉知明相所在?處尚不知,說何邊畔?故云何成?

▲二、別破。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者。既角歒相違,則無以得知明相所在。如耳,焉知明相所在?既不及知,豈更能辨合與非合義耶?如人未曾同事,焉知心性善惡耶?

二、總約諸法以會通中。

△疏:止就一門而顯者,秪就見之一門顯也。如云:見與見緣,元是菩提。又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等。但且會一見塵,猶未盡歷諸法,徧破徧會。自今已去,廣會諸法當處常住,乃至三科、七大,皆如來藏。然今經正為末代鈍根備歷諸法,破會方能悟入,正同摩訶止觀觀不思議境。不悟,即發菩提心;發心不入,即巧安止觀;止觀不入,即破法徧等。

▲初、指物咸真。

△幻者,托物假成,全無真實,如結巾為馬,結草為兔等。

△當處出生者,全理成事也。全法性為無明,故曰當處出生。出生之言,包乎九相。九相無體,全是一真,故云隨處滅盡。譬猶圓影,本自寂滅,不須更滅,故云隨處滅盡。

▲疏文初正消經文。

△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者。凡夫權小,正以剎那為生滅。圓實教中,能了剎那念體本自寂滅,是剎那義也。

△愚者不了法本不生,故不可為之說也。既本不生,故當處即寂也。良以一切法當處即空即有,亦空亦有,非空非有,四義即一,一即四義,言思寂絕,名真法界。是故諸法森然之處,不妨即無生,即寂滅也。

△中論即中觀論,是龍樹造。不自即,不從自因生。

△不他即不從他緣生。

△不共即不從因緣共生。

△不無因即不自然生。下云本非因緣,非自然性四句,推撿性相本空,即見無生也。

▲二、答中云:

△空為所依體者。空華所起,全以空為體。性如像,全以鏡為體故。二、答意云:法雖一體,約迷悟異,故立二名。若克性為言,則真妄咸泯,以生死涅槃如昨夢故。

▲三、結示經旨。

△執喪空明者。二執若亡,中空自顯,如了是繩,蛇相自泯。

二、別列諸妄。三科之設蓋為機宜,故頌云:愚根樂有三,故說蘊處界。愚三者,愚,迷也。有類眾生不迷色心但迷心所,則為說五蘊法,即開心所為三,謂受、想、行也。有眾生但迷色法,即為說十二處。有眾生不迷心所而迷色心,即為說十八界。根三者,上五蘊、中十二處、下十八界。樂三者,樂略五蘊、樂中十二處、樂廣十八界。

▲三、斥迷圓實。

△異能知者。不能稱所知真如實理而知也。不達一法界,故能知異所知也。若生若滅,或去或來,妄情故見。一真性中,未甞遷動。故曰:生滅去來,本如來藏。肇公云:日月歷天而不周,野馬飄鼓而不動,江河競注而不流,毗嵐偃岳而常靜。如來是極果之名,理本具足,故名曰藏。

初、破五陰二:初、總徵。

△攝有為盡者。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七十三行法,八王識蘊收。無為非積聚,不在蘊門攝。一百法中,但除六無為,不是積聚法,故蘊不攝也。

▲一、色陰中,初寄喻總標。

△以空目二法喻真性者。目有照用,空體寂靜,寂照相成,同喻一性,義方足也。理如於智,智如於理,故重言也。

△故同(疏無同字)事者,書云:非大故不行。

▲二、破生處。

△即非虗空者,虗空本無體性,如何出入?

△空若非空者。汝若執云虗空不無體性,故云空若非空也。即破云:自不容其華相起滅。意道若是實色,亦不容有華相起滅。如阿難體是實色,豈可容有出入耶?

△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者。母有見,故子亦有也。

△云何晴空號清明眼者。合云:云何見晴明空號清明眼?意云:既若見華是好眼,應見晴空却是病眼,又何以世人觀晴空時號清明眼那?

▲三、結成虗妄。

△本非因緣等,即是四性觀推撿,令見無生也。因即白性計,緣即他性計,因緣合即共性計,自然即共性計,自然即無因性計。今推一切法,若自性生,苟無其緣,何能生法?如水無風,豈自成浪?若云他緣生者,他又焉能自生法耶?如風無水,焉能起波?若云共生,未合各無,共時安有?又共涉二邊,體屬誰耶?共生尚非,無因豈有?此四既空,名字亦絕,性相執除,三空自顯也。

▲二、受陰三:初、寄喻總標。

△手足。宴安者,四肢暢適安然也。

△無形一般者。此喻一真性中,無法可得。

△李陵者,前漢人也。漢武帝時,領步卒五千出征夷狄,無備數敗,期兵不至,遂權降匈奴,以免其難。漢帝不察,謂其悖逆,乃誅三族。後有書與蘇武云:功大罪小,不蒙明察,辜負陵心,區區之意,每一念至,忽然忘生。選注云:每念國家不明察陵心,忽然不知生之有生也。

△變起世間者,梨耶生三境也。

△觸是受因者。約觸以顯受陰也。三和生觸,由根、境、識三觸,對前境起心領受,故四和生受也。

△假托而生者。無明不了,四法假合,故名受也。

▲二、破生處。

△觸從空生二義。一、能生空體周徧,所生之觸亦合周徧。二、空無選擇故。

△一物往來者。冷煖等常在身中往來,不須待合方覺也。

▲三、破想中,初寄喻總標,此下三陰更不標真,直約起妄說也。

△想者,取像也。即想像虗無不實之法,故曰想也。猶如想崖說梅,便有水酸,豈有實耶?初標無生。

△如是酢說者。如此說酢也。但破能說能聞無生處故,即所有之水自不可得,故牒云如是酢說也。

△非從口入者。說酢之聲且不從汝口入,自從汝耳聞也。

▲四、破行陰。初、寄喻總標。

△瀑流即急流也

△不逾越者,前波纔滅,后波續生,次第相續,無有過逾越次也。初標無生。

△亦非水性者。流非即是水性也。

▲二、破生處。

△性應非水者流之性。且非水之性也,須能生所生,各有體性。如樹與果,二性全別。今流與水,且不如是。

△有所有相者。能有水,所有流,相狀若異,即許從水生也。

△澄時非體者。若此動流,即是水體。至澄清時,却須不是水體,以動自是水體故。

▲五、破識陰中,初寄喻總標。

△缾喻有情身者,識被業牽,趣他蘊時,身實不去,但取捨身義說為去。以身能包識,似瓶之含空也。將缾入,喻業也。或可以缾喻業,業能繫識受生,似缾能含空。以將缾人,喻貪愛煩惱潤業受生。

▲二、破生處。

△先合見空從缾出者。意云:若此方空入汝缾中,須先開孔,見彼方空從缾而出,后始可入得此方空也。

△入此方者。若道缾能將空來此方者,應須見空從缾內出,入於此方。(此下入第三經。)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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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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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四

長水沙門 懷遠 錄

破六入二:初、飜名釋義。

△境入處者。六根不能亡緣返照,為境所入。從此引心起惑造業,輪迴罔極。涅槃云:六入空聚,夜間當有六大惡賊來也。金光明云:六入村落,結賊所止。故知六根是過患本。然若了達,亦是解脫之元。故下云:知見無見,此則涅槃。

▲初、總徵。

△復次者,次前五陰以別徵也。

△本如來藏等者。本,即揀非始有。如來,即性德理智,前云無始菩提涅槃是也。藏者,含藏極果理智及一切法,故曰藏也。

△妙即三德難思,真即揀非偽妄。

△如以不動為功。

△性乃無改,彰德也。

初、舉喻顯妄。

△即彼目睛者。即借前瞪目見華喻也。經文欲具,合云即彼目睛瞪發勞者,見空中華。

△能結所結者,能即無明妄見,所即根境諸法。

△約喻指法者,兼目與勞是喻,同是菩提即指法。

△瞪發勞相者,約喻結歸也。雖結能喻,意在所喻心境也。

▲二、約塵辨無。

△發見居中者。發生見性,居于根中也。

△明暗尚如影像者能發。尚同身之影,鏡之像,全不可得,況所發耶?

▲初、標無生。

△非明暗即非他生

△非根出即非自生亦即非自他共生

△不於空生即非無因生也下皆做此。

▲二、破生處。

△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者。下云:由塵發知。今若心無明暗,見性豈存?以自望自者,根自當處有見也。

△世俗即浮塵也,浮塵能生勝義也。

二、破耳中,初、舉喻顯妄。

△同彼直視者。此由塞耳,故頭中作聲,恰似彼直視,故見空中華也。餘皆例知。

▲二、破生處。

△有聞成性者。空中若能有聞,已自成聽聞性,不合名空也。

▲三、破鼻

△前則。聞境者空生,聞性在浮塵中。前進齅香,迴合齅鼻。

△或可迴齅汝鼻者。迴,猶反也。意云:從空出來,反須齅鼻,以鼻已是所聞境故。

▲四、破舌。初、約塵辨無。

△因甜苦淡者。甜苦即動境,淡即靜境,故云二種也。

▲五、破身。初、舉喻顯妄。

△劣者喻真者,以在迷時,無明力強,能熏真性,真即隨緣成諸染法,故真隱妄顯也。

▲二、破生處。

△廣其道理者。違順秪是合境,今開為二境破之,是廣歷而破,盡洗疑情也。

▲六、破意。初、舉喻顯妄。

△意根是第七識。梵云訖梨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汙意。意者,恒審思量,名之曰意。相宗所說,但能緣內,計第八見分為內我。若小乘,但說一切諸法皆從六識建立,不說七、八二識。然心亦多種,相宗說七識為心根,是不可見法,非同色法可見,即勝義也。若肉摶心,即形如蓮華,上有七葉,即浮塵也。然今經不論色與不色,盡是菩提性中無明勞相,皆同空華,無體可得,即是藏性故也。

△覽塵斯憶者。緣覽夢中所見之塵,憶想不忘名憶,喻生塵;忘記名失憶,喻滅塵。疏云睡故成夢等,意顯睡中必有心境,經文巧略也。

▲二、約塵辯無。

△內緣者,意根名傳送識,第六緣外取境,七識傳歸賴耶,故不緣外。

▲二、破生處。

△將何為寐者。將何為心知寐塵耶?合更破寐文略也。

△滅即同無者。滅境現時,此心已同生塵謝也。

△令誰受滅者。教誰受知此滅塵耶?

▲三、結虗妄。然斯且是偏破眾生著有之病也。須知即破即立,雖或偏破而未甞不立,雖或偏立而未甞不破。文有出沒,義必常備。破即是空,立即是假,立破相即是中。三諦三觀,舉一即具,不可暫亡。說者讀者,不可不了。一經首末,皆不離此也。

三、破十二處。初、總徵。梵云阿野怛那,此云處,謂識生族。即蘊以積聚為義,處以生門為義,界以種族為義。

▲二、隨計牒破。

△一切都無者。能生色根既消,即所生一切色相皆泯也。

△行相如色者,但以空字替却經中色空。

△觀空非色者,見空時無色也。能生色既滅,所生見即亡,故曰見即消亡。

△亡即都無者。色見俱無也。

△誰明空色者。合且云:誰明空質?

▲二、破聲處。二、隨計牒破。

△在祇陀林則無有我者。在祇陀林之人,則不見世尊也。若聲往耳處,彼鐘鼓處應即無聲。如佛入城,祇陀林中即無世尊也。

▲三、破鼻處。

△銖者,二十四銖為一兩。

△不從外入與鼻合者。鼻舌身三並合中知境,若離外則不知也。

△麤顯而破者。意云:煙雖未遠,氣可遠徹,今約煙破,義麤淺也。然但騰阿難計辭,自然破得有力。此由阿難計其香氣生於木中,即破云:則此香質,因爇成煙。意云:木自燒爇成煙,因何得有香氣?阿難云:此煙便是香氣,豈更離煙別有香耶?於是破云:若鼻得聞,合蒙煙氣也。煙若便是香氣,則鼻聞時,其煙應須蒙合汝鼻。煙且擊旋,未至遙遠,四十里內,何故已聞?

▲四、破舌處,初舉事處故。

▲一、破色處。

▲初舉事以徵。

△於意云何者。於汝意中還如何也?為復色塵為緣,生得眼見?為復眼根為緣,生得色相耶?

△生門為義者。頌曰:聚生門,種以徵。

△酥酪者。烹乳成酪,烹酪成酥,煉酥為醍醐。醍醐,味之美者也。

▲二、隨計牒破。

△黑石蜜者。黑板糖,其堅如石,含則消也。

△何成知味者。凡云知味,須一一了知是甜是酸等。今若混而為一,豈名知味?預,猶關也。

△必無所知者。必無所了知也。

△云何名味者。云何名為知味也?

▲五、破身處初,舉事以徵。

△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者,意問以手摩頭之時,則有所了知,或澁或滑,名之為觸。為復以頭為能觸,以手為能觸?故云誰為能觸。

△按摩之法,常式皆然者。遺教經中,佛令比丘晨朝常式摩頭,劣覺內身,俾令進道也。劣內則削除鬚髮,省外則瓦鉢壞衣,令除貪以速證也。

▲二、隨計牒破。

△若在於手等者。能觸若在於手,斯則手自有觸,頭則無觸。手若無頭,以顯觸自不成。故曰云何成觸也。能觸在頭亦然。大抵一法不能成觸,兩法能觸難明。推令無迹,以顯性常也。

△一觸。所生者,頭手共生一觸也。所生既一,能生必合,若合為一,一豈成觸?

▲六、破意處,初舉事以徵。

△無記者非善惡也。

△意中所緣,匪離善、惡、無記也,此名小三性。若徧計、依他等,名大三性。

▲二、隨計牒破。

△法則非塵者。若則是心,斯法則不是所緣塵境也。

△非心所緣者。既不是法塵,則非是心家所緣境也。

△為知非知者意。問:此離心在外之法塵,為有知,為無知?

△異汝非塵等者。意問離心有知之法,為異汝心,為即汝心?若異汝心,又能有知,即非是法塵全同他人心量也。以他人異汝,兼有知故。若云離心有知之法,即是汝心,此乃心外更有心也。故云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破十八界。初總徵。

△各一種族者,眼等六根是一種族,色等六塵是一種族,眼等六識是一種族。又種族別者,眼根、眼境、眼識是一種族,耳根、耳聲、耳識是一等(云云)。

▲初、牒計雙徵。

△如所言等者。前徵心處,阿難曾引為難,故今云如汝所明也。又阿難小乘,唯明此義故。

△眼、色為緣者。眼為增上緣,能發識故。色為所緣,能牽識故。

▲二、隨計牒破。

△識將何用者。識本別了諸物,今無色空,有識何用?

△汝見又非等者。意云:不唯無境,秪此能生識根,自無相狀。雖屬色攝,且非青黃等可見之色,是不可見色,故云無所表示。能生既無,依何以立所生識界?或可汝見若無青黃等色,即同龜毛兔角,畢竟無體,以由塵發知故。意云:不但無色空故,識無其用,抑亦無色空故,根自不可得,故云無所表示也。

△汝亦識其色相遷變者。今色滅而識不遷,又却能了色相遷變,故知識性不從色生也,以不隨能生滅故。

△質。破者,難破也。又質者,責問之辭。

△從變則變者。色變,識變也。若隨色變,則無識界也。識雖不變,本非空生,故不能了空,猶眼與聲也。

△合則中離者。離,別也。若言根境共生此識,斯中間藏須有知不知別也。若許兩別,則知自合根,不知合境,故云離則兩合。又離則兩合者,若實別者,即知與不知二法合成一識,故云離則兩合。

△開義者,知與不知合,中間須有離開之縫也。

△無者,二物合則混為一體,更無中間識位可得也。

▲二、破耳聲界,二、隨計牒破。

△必無所知者。若定無所故之境,能知之根尚自不成,況依根生識,豈及有耶?

△雜色觸塵者。色香味觸,雜成浮塵相也。

△雙質。二根者,勝義浮塵也。

△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者。若無聞,根如何顯境?下云:因根有相故。

△又許因根有相者。謂斯聲境,心藉聞成。既許因聞以成聲相,聲相復能生識。此則聞聲之時,即是聞識也。

△不聞非界者。若聞聲時不聞識者,即不可云識從聲生也。又若不聞識,亦不聞聲;若不聞聲,即無生識之界。故云不聞非界。

△誰知聞識者,識既已為所聞,將何為能了知知是聞識耶?

△則內外相復從何成者。若有中間之識,則可分有內根外境,中既不存,內外安立?他皆傚斯。

▲三、破鼻根界,二、隨計牒破。

△名身非鼻者但名身根非是鼻根

△名觸即塵者。但名觸塵,即非是香塵。

△元觸非鼻者。本自屬身覺觸,非鼻聞香也。

△伊蘭即臭樹。

△栴檀即香木

△質不生香者。此二物體不生香臭也。

△香不因根。無有香界者,須藉根緣,方有香塵也。下云:因根有相,識不知香。

△因界則非從香建立者。縱許香能生識,文且不能自知香境,以此而知依因識界不從香有,故云則非從香建立。

▲四、破舌識界。二、隨計牒破。

△誰知根者者。舌既已成味境,將何了知根是味耶?

△味自不生者。既舌非苦等眾味,則知味自不生於舌也。獨有汝根,安能生識?心如羸人,非杖不行。或可舌性無苦等境,甞味之根,尚自不生,況所生識?故云味自不生等。舌性,即舌根也。味自不生者,甞味之根,尚自不生也。味自生識,應不自識。故云同於舌根,應不自甞也。俱生,即如物有始終,俱苦俱甜等。

△變異者,始生苦而後甜,始生淡而後酸等。

△元無自性者。既屬兩勢,自性本無也。

▲五、破身識界。二、隨計牒破。

△必無離合等者。意云:身若自能生識,必不假離合二境為對待緣也。

△物不觸知。身知有觸者,此二句先定有知無知異也。

△知身即觸者。若許觸能有知,則應身即是觸也。以身有知,故知觸即身亦然。

△即觸非身等者。既有知之身,即是於觸,故無身也。有知之觸,即是於身,故無觸也。故云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將汝一因者。觸上有知,為一因也。上約有知,奪破觸位,體不可得,無生識義。今更約離合,破無觸塵,無生識理。若觸合身之時,即全是身之體性,將何為觸能生識耶?空無質故,不能成觸。今若離身,亦復然也。

△內無。外無者,根無故觸無也。

▲六、破意識界,二、隨計牒破。

△所思者,所思惟境也。

△發明者。由所思境,引發顯明意根故也。以由塵發知,故今正破第六識,兼七、八破也。

△七、八二識俱第六根者。唯識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即第六識以七、八二識為所依根,故云六有二也。

△亦同名意者。起信有五意識,故七、八二識俱得名意也。

△同意。即意者,能同是第六,所同是七、八也。

△云何意生者。云何可言意根生第六耶?

△云何識意者。若云所生之識同能生意,有了別者,又如何分那箇是識,那箇是意耶?法通六塵,故須料簡離合等。離合即身境,動靜即耳舌之境,生滅即通指諸塵俱是生滅之法,或生滅是甜淡字筆之誤也。

二、重約七大會相者,前已廣約三科會相即性,今更約七大會之,故曰重也。又此七大即前三科也,地等五大即前十二處,根大即六入,識大即十八界,但以為門不同、宜樂有別,故重說也。

△小乘法相者,或可法相是指權宗。

△內外者。內謂正報色身,髮、毛、爪、齒、皮、肉、筋、骨名地,煖氣名火,動轉為風,痰、淚、精、血、大小便利為水。外即依報所有地、水、火、風也。

△諸法自相者。如火處不容水等,各自立故。

△寂而不圓者。不雜故寂,有水處無火,故不能圓徧。

△共相者。生、住、異、滅,徧一切處皆有故。此則圓而不寂。唯有涅槃,圓而且寂。雙揀共相、自相也。

二、顯實教。

△體無不在者,竪窮橫徧故。

△物無不是者。一切浮塵幻相皆藏性故,大外更無一法可為形待,故云當處得名。

▲初、正顯七大。

△攝空有等者。空大即空法,地水火風即有法。色法塵法,根大根法,識大心法,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性也。隨眾生等,相也。然以七大共攝諸法,且是一往配對,直須大大各具諸義,方為今經大義含攝。如地當體是有,有即色塵,亦即根也,以浮塵、勝義同是色故。又色空等無不以識為體,即是心法。諸法當處滅盡,即是空法。隨緣即相,不變即性。一大既爾,餘悉例然。然此猶是約事相道理以攝,末是不思議理。舉一全收,圓融頓攝。須知大大皆是不思議理,圓具諸法,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即是圓融三諦。三諦攝法,更無所少。約性理造,隨緣事造,雖論二造,不思議一,如此方為絕待妙大。下云:性真圓融,皆如來藏。不得此意,難會深經。

▲二、引證。

▲三、結判。然此七大,性徧相徧。性既具德,相亦具德。如水八德,隨風起波,波亦具八。良由理具,方有事用。故此七大,雖各周徧,而不混雜,故云均名七大。其猶一室千燈,其光各徧一室,互互相在,而不雜亂。一經文心,唯在茲也。

初申難。

△中道了義者,約體明教也。不思議理,即邊而中。中理本來具一切法,是故法法皆不思議。一色一香,莫非中道故也。了義者,究竟之教。又文字性離,即是中道,故曰中道了義。

▲初、指意標示。

△汝先厭離等者。已經法華開會,即捨小向大故。又前云恨無始來一向多聞等,是厭小。慇勤啟請十方如來等,是求大。

初、立理總非。

△若彼大性等者。若地性之體非是和合,即不能與本等三大和也。若不可和,又何得言四大和合能成諸法?若四大體是可和之法,即同所成之法有變異也。則生滅連連,不能止也。然須知大性非和合非不和合,而和合而不和合。非和非不和是雙遮,而和而不和是雙照。遮照圓融,三諦一體,名如來藏,方是妙大,方是今經正旨耳。

初、破地大。初、舉事標。

△常說極微色邊際俱是隣虗異名。今經以極微色邊際俱為有方分微者,隨經所出也。

▲二、立理廣破。

△合色非空者。意云:若合色時,自見合色,非是合空也。

△教觀俱有者。立言名教,修之會理名觀。

△內外無憑者。域中方外,俱無此說也。或可內教及外道教,俱無斯說也。

▲三、會通實理。

△汝元不知等者。謂三諦之理,無始本具。阿難與一切眾生,無始本迷,故云汝元不知。前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等。

△性色者,不是虗妄緣起之色,此是性中本具妙有之色,故曰性也。真空性色,但有二名,體是一也。

△清淨本然等者。這故本無九界妄染,故曰清淨。表則理具十界,故曰本然。此是理具,非論事造,故皆云性。然理必融事,事理不二,方為一真法界。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等者。即隨緣事造十界依正也。然理如水具波性,事如水起滅成波。眾生有業,能感藏性,隨而應之也。

△疏:第一義諦者,中道實理也。

△即真而俗等者。俗故十界俱假,故云性空真色。真故生佛寂然,故曰性色真空。寂照一體,名為一心。

△顯即中之真俗者,非是單真單俗,是不思議即中道之真俗也。舉真時即俗中之真,言俗時即真中之俗,言中時是即真俗之中,故云舉一即具三也。

△無所不在者,時處悉有也。

△種性者,三障即是三德也。障為德種,如波為水種,水為波性。

△體德者,謂此心性具諸佛之身土。身土互融,相即無礙。如指水性,本具眾波。故曰清淨本然。

△體量者,心性非內外,徧虗空,同諸佛,等法界,如一波之水,體徧百川,故曰周遍。

△成妙三觀者。若能體達依正之法,性色真空,是即空觀。所謂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體達性空真色,是即假觀。所謂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色空不二,是即中觀。所謂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斯則三觀一心,非縱橫並別,名為妙觀。以此觀冥三諦之理,諦觀一體,無二無別。故天台云:諦觀名別體復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十界漏無漏異者。如前九次第定中說。

△色法。淨穢者,依正之色也。正則十界五陰不同,依則四土淨穢有異也。

▲結責中。

△無知者。九道眾生,無佛知見,故曰無知。

二、破火大:初、總標無性。

△寄於諸緣者。艾鏡日:合方有火,故又鑽動;本堅方有火,故舉事標徵。

△出火鏡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形如鏡,照物則影倒,向日則火生,以艾炷之也。淮南子云:陽燧者,出火方諸也。論衡曰:於五月丙午日午時,鍊五方石,圓如鏡,中尖窪,天晴向日出火。

△地最勝者。除天之外,地類之中最為勝也。

△日種者,甘蔗王不從胎藏中生,但日炙甘蔗,開割而生。南山云:星名,從星立姓也。

▲二、依理推破。

△自能者猶云獨能也。

△紆猶於也。

△非緣豈有者,從空無因生也。

三、破水大。初、標無性。

△流息不定者。決之則流,堰之則息,攪之則濁,澄之則清。舉事標徵。

△出水珠者。淮南子云:方諸見月而津為水。十一月壬子日夜半子時,於北方鍊五方石,形如盃盂,向月得津。有云:方諸是承靈盤也。

▲二、依理推破。

△不流明水者。所經之處若不流水,明知此水非月降也,或明潔之水也。

四、破風大。初、標無性。

△無體者。或可作體性義解,謂無常性也。或無,則瞥爾無跡也。

▲初舉事徵。

△大衣無正。翻義云:雜碎衣,亦云合成衣。然有三品九種:自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名下品,兩長一短(同七條,以七條亦兩長一短故);十五條、十七、十九條名中品衣,皆三長一短;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名上品衣,四長一短。

△壞色。不正色也。或云離染等。

▲二、依理推破。

△其衣飛搖者。風能飛舉搖動,衣若有風,必須離體。

△云何倒拂者。既被拂之人而自出風,又自受拂,即應風却倒轉自拂面也。

五、破空大。初、標無性空。若無色顯發,即無形狀。然空亦是色名所礙。色有六種,謂光、影、明、暗、極、迥,及空一顯色。下見空,名逈色。上見空,名空一顯色。

▲初、舉事標徵。

△田主者,即王種也。弈世君臨,仁恕為志。弈世,猶繼世也。仁恕,即以心度物也。

△淨志者,守道居正,潔白其橾也。謂居守正道而無邪也。

△坐估者,即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也。行賣曰商,坐賣曰賈。貿者交博,遷謂遷易也。以有博無,販賤賣貴,唯利所從,故無遠近也。

△農者,農人也。肆力疇壟,勤身稼穡也。肆,陳也。疇壟,田畝。稼穡者,種曰稼,斂曰穡。凡茲四姓,清濁殊流,婚嫁不通,飛伏異路。剎利、淨行是貴姓,如淨流。毗舍、首陀即賤姓,如濁流。耕種墾植,畋獵漁捕,名毗舍。劫盜販賣,無悲恩心,名首陀。捷疾,即婆羅門十八姓中之一姓也。

△旃陀羅即第四姓攝也。

▲二、依理推破。

△應見虗空出土入井者。土從井出時,應見空從土中出而入井也。

△土因空果者。因除土得空,故云空果。

△空何不出者。既云空土一體,應土出時,方合見空同出也。

△毉空虗實者。毉,實空虗也。

▲三、類通前義。

△若此虗空性圓周遍等者。意云:空既徧而非生滅,地等四大亦周徧而本非生滅也。若斯之言,宜約觀慧說之(云云)。

△無方大用者。無緣慈悲,隨十界緣作冥顯兩益,乃至春生、夏長、冬寒、秋落等,皆大用也。亦可立量類通云:地、水、火、風是有法,定皆是大,故為宗因。云性周徧故,同喻如空大性。空大既周徧,即如來藏。當知四大亦周徧圓融,即如來藏。下根識傚此。

▲三、正會通今理。

△性覺。真空者,即俗之真也。以對真空,故改性空為性覺也。以覺為俗,覺有照義故也。

六、破根大,疏二:初、辯異立名。

△大教始有空名者。大乘中說五輪,即地、水、火、風、空也。空性周徧,時處悉有,故名大。

△根、境、識有周徧義者,圓覺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根徧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等。又光明亦有六大,皆不彰灼,唯此七大最顯明也。初標無性。

△見覺無知者。略,牒也,合云見聞覺知。無見聞覺知,由色空境而顯發也。或可單牒見之一根,意云見性,本無見性可得也,覺知皆性也。

△或同非同者。與下句互出也。

▲二、依理推破。

△必一明者,定與明境一體也。

△本無邊畔者。若空與見各自分限,則可云不一。今既不可以分,故非不一也。

△見覺空頑者。略舉空境也。見自覺知,空自頑鈍,非和合法也。斥勸研詳。

△生滅同異者。若隨境有生有滅則同,若不同境之生滅則異也。

七、破識大。初、標無性。

△六種根塵妄出者。意云:識無根源,由根境假和合,故有識生也。若無根塵,即無有識。前文云:因緣和合,虗妄有生。

▲二、依理推破。

△相見相待者。根境互相形待而有也。下云由塵發知等。

△非相非見者,不藉根境也。

△非相滅緣者,無四境,即滅所緣境也。

△欲何分別者能生。空既頑暗,所生之識,必無了知或可。既無根境,縱發得識,了別何耶?

△有非同物者。或可,若有,豈非同物象耶?

△可狀成有等者空。若可相狀者,顯有形狀也。若言其無,又成類滅。

△了別見聞等者。或可即指此見聞覺知有照了之義,故曰了別見聞等也。

三、承前開示獲悟。初、略敘除疑。

△微妙開示者,蓋蒙如來約心見二門,廣破疑情。又以三科七大,會相即性。於是豁然頓悟常心,獲破無明,入初住位。或在信解行位等,身心蕩然,疑情畢遣。無明若除,即獲色心無礙,故曰蕩然。

▲初、悟心廣大。

△各各自知者。始覺智起,故曰自知。

△心徧十方。即所覺之理,常住真心也。十方者,通該十界,自他一體也。

▲二、了物咸真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者,總該三種世間,無不咸是真覺,故云皆即菩提。此了青青翠竹,盡是真如。鬱鬱黃華,無非般若。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故經云:破一微塵出大千。經卷舉一心時,亦三千具足。舉一色時,亦三千具足。依正平等,彼此互收。三千界成,咸稱常樂。豈更分乎情器之異哉?

▲三、反顧遺身。

△若存若亡,似有還無也。觀身即假,如塵若漚。觀身即空,似塵亡漚滅。非空非假,中道一心,如空如海。斯則以三觀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四、妙獲元心,可見偈文。

疏:初、釋歎佛。

△諸度所顯者。六度萬行所顯故,即報身是智也。法身是理,理智相冥,能起無方大用,名曰應身。即不動道場應十方剎,故以不動配應身也。

△厭求者,厭離煩惱,忻樂菩提也。若厭求心勝,即覩勝應。厭求心劣,即見劣應。若以中道感應,所見無非尊特。

△通上下者,謂妙湛尊,妙總持尊,妙不動尊也。

▲二、釋歎法。

△言歎行者,揀教理也。首楞嚴妙定,正是行也。義如釋題中說。

▲三、重結示。

△理果者。三身顯出,並是果法。別取法身,對理法也。能詮此三,即教法也。然下句亦含教理。何者?以行從理以立名,教從理而受稱。斯三具足,能克上句三身之果也。

△世希有者。教、行、理三,皆希有也。教圓、理實、行頓故。

▲二、述益。上句破惑,下句顯理。無始無明,初獲破斷。下云:一切妄想滅盡無餘。然無明即明,無別有斷。達九界事即佛界理,故無僧祇可歷也。疏:三、初解初句。

△妄認四大等。圓覺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三、商較悟道。

△兩教二乘等者。天台四教中義也。兩教即藏、通兩教,聲聞、緣覺也。稟權菩薩即別教獨菩薩法,或兼藏、通菩薩。

△圓教未發信者,即五品初名字位,未入十信之人也。然兩教二乘,已斷通惑鈍根,按位入者,猶居相似。若稍利者,得聞今教,昇進入者,必破無明。

初陳願。

△三、法周備者,悲、智、願也。菩提心以此為體也。

△先陳已發者。善財歷諸善知識所,皆云:我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未知云何修菩薩行等。

▲二、述意

△深心者。二利俱運,悲智等修,故曰深心。又全性成修,曰深心也。

△奉塵剎者。遵奉承事塵剎如來,說法利生也。

▲二、重請證明。五濁之界,煩惱煎熬,眾苦逼迫。菩薩洪慈,誓欲度脫。今出披閱,見菩薩心為我如此。若無慚荷,不能策己增修,誠過頑石。經云:諸大菩薩見眾生作惡業時,身毛孔中悉皆流血。當知聖恩誠為難報,乞除惑速成。

△審除者,即觀智覺察也。希佛加被,令我增明觀智,斷餘細惑也。

△十義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三、定,四、根,五、欲,六、性,七、至處道力,八、宿命,九、天眼力,十、漏盡力。

△自乘修惑者。小乘八十一品俱生惑也,所知即無明也。或可阿難今經開悟,已破一品無明,今更願速除餘品細惑也。

△八相者:一、入胎,二、出胎,三、住王宮,四、踰城,五、成道,六、降魔,七、轉法輪,八、入涅槃。然有大小,大即一相,具八相也。輪者,七寶之一也。能鎮已伏,能摧未伏也。(此下入第四經。)

科執相難性者,滿慈因如來為阿難廣說三科五蘊七大諸法,皆即菩提生滅去來,元如來藏,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於是遂執世間染礙之相,以難性中無礙融通義也。然此疑起,由不能了妄元空,見法實有,故生疑也。若了性具,隨緣有起,起處全真,故得事理無礙,寂照常俱,豈被相之為礙耶?疑有二種,如下明之。

▲初展禮申歎。

△善為眾生等者。佛具三智五眼,普鑒十界根機,一一開導,令得佛慧者,蓋由善巧也。

△不空不有等者。謂非寂非照,而寂而照,是中道第一義諦。諦即諦理也。

▲二、引喻述迷。

△微妙音者所詮第一義。微妙難思,音即教也。又音聲性空,即是解脫,非離音聲別有第一義也。

△百步聆蚊蚋者。斯反用莊子義也。彼說黃帝時有三臣,一名離婁,一名𧩶詬,一曰罔象。離婁能百里見秋毫,目明也;𧩶詬能百步聆蚊蚋,耳聰也;罔象耳聵目盲。及帝遊赤水之北,登崑崙之丘,南望還鄉,失玄珠,使離婁視之不見,𧩶詬聆之不聞,唯罔象得之爾。帝曰:異哉!罔象乃可以得之乎?彼明得自然真道,非用心也。今意云:小蟲逾在百步之外,有眼見猶不及,無耳聽豈可聞?以況於佛所證第一義法,非色聲思議可及也。

▲三、比論得失。阿難解悟是得,未除習漏是失。滿慈盡漏是得,尚在疑悔是失。

△紆者繫滯也疏二。

△約小乘煩惱障者。若望大乘,無明全在,未為無漏矣。阿難法執輕,人執重,滿慈反之,故聞法不了也。

△正理論即小乘論也。

△境智者。了境之智也。羅漢却問凡夫:何名赤鹽?凡夫云:赤是色,鹽是醎味。方乃得知也。

△障法界理者。然有事理之惑,若於事境不了,即障事法界,界內外塵沙是也。於理境不了,即障理法界。今但言理者,深必該淺也。

初、藏性生相疑

△陰處界等者。陰即五陰,處即十二處,界即十八界,等即等七大也。滿慈見說陰等諸法,皆如來藏清淨本然。從此遂疑既是清淨本然,不合現有山河諸法,次第遷流,生滅不已。

▲疏對消經文。

△即同剛藏等者。剛藏菩薩見普賢章中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乃至云: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疑云:既是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彼約妄體,故曰無明。此約妄相,故指山河也。今經若欲反難,應云:若山河諸相本來自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清淨本然耶?

△責無窮者。十方眾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等?今經即云:若此妙覺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何當復生?此則悟已復迷,迷已復悟,故無窮也。

△廣略者,彼經文略也。

▲初、釋圓覺。取捨之心,正是輪迴也。若以此心辯圓覺性,累彼圓覺亦成輪轉。如雲自駛,見月有運動;舟自行,見岸有遷移。若欲見岸、月之無動,須寂舟、雲以觀之;欲見覺性之本然,須亡情、見以體之。

▲二、釋今經。

△如空華相者,喻不實也。空華似有,而體實無,由眼病見。山河似有,而體元盡,因無明有。空實無華起,性實無法生。

▲三、結示。

△疑難大節者。若不先了,妨障修行。若言本淨,何用起修?若云諸法本有,如何可除?又若成佛後,再起煩惱,空勞修進,終始何益?由是遲迴,難為取捨。若知眾生但是理淨,諸佛事理俱淨,如是則不妨策修,令事淨也。

▲三、雙結求誨。

△攸往者所歸也。易曰:利有收往。

△迷雲者,大眾心疑,猶雲翳空也。

初敘詮。

△勝義中真。勝義性者,即勝義勝義諦也。上勝勝於俗,下勝勝於真,真俗俱勝,即中道第一義諦。

▲二、顯益。

△定性者其性決不可改也。

△未得二空者。雖得界內小空,未得十界假名空,未得十界實法空,即不得界外二空也。

△迴向。上乘迴心向大也。此約現座迴心也。若現不迴,生方便土,經八六四二萬十千劫,方迴心向大。此亦敦逼之意(云云)。

△無性。闡提者,無緣因性也。

△五性者,聲聞、緣覺、不定性人、無種性人及定性大乘也。方便教中,唯許定性大乘及不定性中半分得成佛耳。常論阿練若,取絕人煙,遠放牛聲處。今約法解,不離方便權小之定,故曰無喧雜。又楞嚴大定,體性寂然,無二邊喧雜。初唯一真心,汝常或作甞字。

△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疏釋甚詳。然此二句,作真俗無礙,事理相即義解。亦要性覺妙明,即真之俗,斯理不礙事也。本覺明妙,即俗之真,此事不礙理。意令滿慈了知性不礙相,故山河炳然。相不礙性,故法法全真。雖說二諦,不思議一。前云離一切相,即一切法。若能如此體達,則山河大地,未甞礙於清淨本然。清淨本然,未甞妨於山河大地。此約不思議一真法界,非真非俗,而真而俗以答之也。如是則不被法縛,方於山河自在無礙。斯即答盡所疑也。猶恐鈍根未了滿慈故疑,故佛約妄生起以說也。

△唯然者。對尊順從之辭。禮曰:尊者問唯而起無諾。初顯經意。

△法界者,即勝法因義也。

△實相者,離諸相故。

△如來藏者,含藏眾功德故。

△淨明。心者,靈鑒無染故。

△絕相。答者,泯真俗,絕性相也。

▲初、釋性本。

△相非生起者。實相無相也。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故。

▲二、釋妙明。

△左右言者。意云:言異體一也。譬如一物,由人在左,謂物在右;人或在右,謂物在左。物實不動,故普照即寂滅,故云不二。

△古人即諸家疏解也。或有約一真一妄釋,或約在纏釋(云云),在彼不能具引。

科,二、起諸妄法合。先開科云:疏二:初、舉義標門,二、依門釋義(云云)。

△生滅門者,即覽理成事門。乃立一切諸法有染有淨,一一示其妄法生起元由,令知虗妄也。

▲初、總問覺明意。問:為復本自有明,故名覺明耶?故云為復性明,稱名為覺。又問:為復覺體不明,須假所明來合,方得為覺明耶?故云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二、答由所覺。

△若此不明等者。此則指覺體也。滿慈意云:若此覺體不得所覺之明,名為覺者者,即牒則無所明一句執也。意云:既無所明,安可名為覺明?但可名為覺也。所明,即所覺之境也。

△疏:覺妙,明妙者,覺即體,明即用。意云:體即全用之體,故曰覺妙;用即全體之用,故曰明妙。體既圓徧,用亦周圓,如明與珠,實非異也。

▲初、破真覺墮能所。

△有所非覺者。若執有所覺之明,則非真覺也。以真覺不墮能所,故所緣即境也,智即能緣也。

△都無者,理智雙亡也。

△二、取即能取、所取。若存能、所,即非真覺。唯識云: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經云即楞伽經。

△二、妄即能所也

▲二、破妙性無湛明。

△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者。如來意云:覺體若無性明,即不合號曰覺湛明性也。此則不唯真覺墮能所,抑亦如來成妄語。以我常云覺湛明性,應誑眾生也。

▲三、結示真妄二覺。

△妄為明覺者。意云:性覺本自具足真明,而汝妄計明與覺異,故云妄為明覺。能所纔立,妄想紛紜,大地山河,自茲翳目。

初通明妄覺托真之相。

△覺非所明者。真覺本無所明也。

△因明立所者。因本性自明,故妄情不了,計作所明,斯則全迷性明為影明也。如眼翳故全清明,燈光作圓影也。

△四惑者,我癡、我見、我愛、我慢也。

△本識初相者。由不了覺本自明,故成賴耶識也。此識含業,轉現三相。最初一念不了是業相,故曰初相。

△四住,即見一切住地。欲愛、色愛、無色愛住地,皆言住地者,由此惑故,住著欲等界地也。此四住惑前,唯有無明,更無有法。先於無明,故曰無法起也。

▲初、異相。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者,全法性為無明也。如澄湛之水,全起成波也。動望不動,是相望論異。能所不同,生滅有異等,即當體論異也。

▲二同相。

△彼所異即異相也。

△因異立同者。因異,異相乃成。同相,立即成也。頑空妄見,冥昧不分,故曰同相。下云空見不分是也。又同者,空也。由動真故,成頑空也。下云虗空為同等,此當體論同。

△疏中前異於真,即指異相。

△今異於異,即指同相;欲異異相,乃立同名。斯則全迷性明,為影明也,即相望論也。

△絕待無同異者。中道實相,絕諸待對故也。

△本識分齊者,起信名三細,亦名三不相應染。彼明八地菩薩力斷現相,九地斷見,十地斷業。

▲二、總指釋成。

△如是擾亂,相待成勞,即同異二相。前云同異發明。

△勞久發塵,自相渾濁,即無同異相也。

△泪即濁亂貌,初由細引麤。

此四是二障體者,智相相續是所知體,執取計名為煩惱體。然一念迷真,二障頓興,三道具足,未必定取六麤為二障也。前之三細,根本無明正障中理,今且就六麤略配攝也。

△妄想內熏者,根本無明也。

△由是方生者,生起六麤也。楞伽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業果相續,即造業相。眾生相續,即受報相。

▲二、因內感外。

△前後改轉釋世也。

△隔別不同。釋界也。

△結由二相者,虗空以同相為能感,世界以異相為能感。二、釋後二句。

△真有為法者。此特揀真也。此是有為之無同異,非無為之無同異也。

△現識者,起信五意識中,名為現識。六染中,名所現色不相應染。

△能事即能所也

△一念頓現者。一念纔興,全法界以成諸法,故無先後。但以言難頓陳,說成前後也。如云: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起是動相,靜是同相。若執法起,定有先後者,應先有世界,後有虗空也。初風輪。

△全是無明者。強覺影明,迷真起故,全是無明,斯一念初起時也。起信名為不覺,亦名癡。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

△空見不分。妄見頑空,混然一體,徧迷法界也。

△一明一動,即妄見影明。

△一昧。一、靜即頑空。內由相搖不息,外感風相不停,故世界初興,風輪居首。俱舍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邊,厚十六洛叉等。洛叉,此翻為億。

▲二、金輪。

△堅明立礙者,由內堅執所明,外感質礙之相。

△彼金寶等者。由堅執故,寶乃堅剛也。

△因空生搖者。躡上風輪為因也。餘悉傚此。

▲三火輪。

△堅覺寶成等者。由妄覺堅執影明,故外感金寶之相,故曰堅覺寶成。由妄覺搖動分別,故外起風輪,故曰搖明風出。生滅不停,即為風本。堅執不捨,即為金本。火能鎔物壞散,故曰鎔散。

▲四水輪

△寶明生潤等者。寶有光明,兼能流潤。然此但明外相相生,若約內心,則由愛心故也。愛心沈下,故成水輪。下文云: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內有懆心,故感火起。內心生滅,故有風輪。內心堅執,故感金輪。故知四輪皆因內發,即是如來藏體循業發現也。故山河世界,亦是眾生增上業感,亦是諸佛妙用。故迷則為礙,悟則自在也。

▲疏初消當文。

△非愛不生。無始種子,蘊在藏識,若無愛心沃潤,終不生起。如世穀麥種子,若無水潤,終不萌芽。

▲二、通辨虗妄。

△同一妄心者。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心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能結所結,不離一妄。譬猶空華,能見所見,不離一翳。

△愚人即無法空,智人也揀異小乘。

△然小乘等者。此設妨也。意云:俱舍說有三輪,下說水輪。故頌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即三億二萬是金輪也。)若然,則風在初,次是水,後乃金也。今經何故水在後,金在前耶?而

△不知下。釋通也。風既堅礙,諾健那神以金剛杵懸擊,金剛有碎,風輪不動。能既持水,即是堅礙。故以風之堅性為金輪也。以金以堅為性故。此約性故金先水後,彼約相故水前金後。慇師云:論妄始則金乃居先,說安布則水居其下。安立論其理勢,了妄推本為先。兩義既成,寧勞貯妨。

△不知是何因種者。不知從賴耶變生也。然說自棃耶,猶為隱密。其實性中本具,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也。鏡之像性,水之波性,可方之也。

▲明諸相發生者。此總中論別。上雖總明四輪為世界體,界中之相相類萬差,故一一相偕,明發起之因由也。

△火騰等者。易云:火就燥,水流濕,雲從龍,風從虎。皆物性之法爾也。一騰一降,四輪之性,交加互雜也。

△彼大海下。引現事以驗也。世間海有火起,洲潬含水,蓋本由水火結成也。

△瞋增愛微者。凡情瞋則憎而不愛,故外感水劣之相。

△滋蔓者。藤滋長曰蔓。又草長也。瞋愛慢三廣布,相續生長不已,若草之滋蔓也。

▲二、結相續。

△皆由內心者。由內妄心,遞互相由,以為因種,故感世界相續也。經從火騰水降已去,不約內心,俱論外相。相生者,前已總明也。初指因相。

△明理不踰者。妄雲既翳,理月難彰也。

▲二、結成根塵。

△色香味觸合云香味觸法

△根、境、識三為業性者。由根取境,識起分別,造貪瞋業,纏縛生死也。依此造業,是業之性。

△不行他緣者。金皷經云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鼻齅諸香,舌䑛於味,所有身根貪受諸觸,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六情諸根各各自緣諸塵境界,不行他緣等。

▲初、舉類標。

△同業相感者。父母及子,皆起想愛,方受生也。又同業者,同人業,同畜業等,業異則不生也。

△合離者。俱舍云:濕化染香處。謂濕即染香生,化即染處生也。

△化即生之總名者。上云合離,即濕化也。此即通指四生,俱名變化也。初情想所因。

△見明色發者,妄心見妄境也,即是中陰見父母也。

△明見想成者,因妄境起妄惑也。想即惑著,此正顯托識時也。

△異見者,男胎於父則為異見也,見即想也,於母為同想也。女胎反上說。

△色同於心者。同即稱合也,色境稱合己心也。

△二、結成種類。

△異本之種者,此不同藏識中,未受潤散,名言種子。此是泡苞異本,已受愛潤之種也。即有支,如世間穀麥,已苞漫者也。胎約現生起,種約未生起,或二句俱約托胎時。種即愛父母遺體,為己所有。想即福德想,如華林宮殿。薄福想,如棘林圊廁(云云)。

△三處情想者。子亦於父母起愛想也。俱舍云:九處命終心,皆須生愛想。

△界趣。同業者,同其界類也。若異界別類,則無受生理。

△胎卵分者。若胎即自成輭肉,卵即生穀也。

▲二分為四生。

△情想合離,四生皆具者。一一類生,皆有四義。胎、卵二種,男則於母起愛為合,於父起憎為離。前云同想為胎,異見成憎。濕生則先想其濕處,或香或臭,想已即愛著,愛著即情也。或染可意香處受生為合,皆不可意香處為離。又濕生、受生時,先遙想可情觸而生,即具四義也。化亦遙想勝處,情合彼生。胎、卵亦然,遙想則是想是離,愛著是情,趣彼受生是合。此乃任運,四義各具。然俱舍說人、畜各具四生,鬼通胎、化二生,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也。人具四者,卵生即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又般遮羅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為災變,以小函盛,棄殑伽河,隨波而去。下鄰國,因觀水次,遣人接得。經數日間,各出一子,養大驍勇,所往戰征,無不從伏。時彼鄰國,久為冤讎,欲遣征討。般遮羅王,極大憂怖。王妃聞之,慰諭王言:不須愁惱,此五百子,皆我兒也。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即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若不信者,各張其口。妃按兩乳,成五百道,各注一口,從斯和好。濕即布殺陀王頂疱中生,又髀生王是髀疱中生,又菴羅衛女從長者庭樹中生,即韋提希夫人是也。化生即劫初下為人種也。胎即可知。旁生四者,俱舍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濕生金翅鳥,能食三生龍。胎生金翅鳥,能食二生龍。卵生金翅鳥,能食一生龍。鬼有胎生,如目連見一鬼母曰:我晝夜生五百子,隨生隨食,竟不能飽。四生以卵居初者,無明最初,徧迷性覺,如卵被穀之周覆也。

三、業果相續者,業即業因,果即果報,報續於因,終不可易。初、欲本。

△想愛同結者。指前想念情愛不離之故,結之成業也。

▲二、殺本。

△貪愛同滋者。由貪愛不斷,故枉取他身,滋養我命。同滋,即同有取也,滋己之業也。

▲三盜本西國,羊類最繁,故舉為首也。俱生,即同處生也。

二,釋成。

△我還債。汝者,我還汝債也。經文語窄,合云:汝還我命,我負汝債,我還汝債。既冤債相詶,故百千劫常在生死。下云:除佛出世及奢摩他,終不停𥨊。

▲二、結續。

△皆由貪愛者。貪即煩惱,由煩惱為緣,故造業也。

▲三、結答。

△如是三種者,即世界、眾生、業果也。

△因了發相者。因由性中本有直明,了知迷故,認為所相。下云:圓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初滿慈申難。

△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等者。並云:眾生妙明不增減,同佛妙明不增減。眾生無狀生山河,佛心亦合生山河。以佛與眾生,覺無二故。

二、如來喻釋疏敘意。

△正方、虗空,俱喻真性也。

△妄心妄境似有生滅者,實無法可起滅。如繩為蛇,蛇無起滅,情中似有爾。

▲初、問答迷本無因。

△迷無根者。迷若有根,可以生迷。迷既本無,說何因迷?根者,因也。既云是悟,豈却生迷耶?是知迷倐起,非由迷悟合顯。

△似有迷覺者。迷即能迷,無明也。覺即所迷,本覺也。妄謂似有無明,迷於覺性也。此即迷新而覺舊也。或可覺是始覺,即悟也。由迷故起,起始覺智,覺於迷妄。迷之與悟,俱不可得。似有覺,似有迷也。此則覺新而迷舊也。然理則非新非故,迷悟俱亡。事則在迷時,真性為舊,無明為新。約悟則無明為舊,始覺為新。

△覺迷迷滅者。起始覺智,覺迷令滅,悟已更不起迷,故曰覺不生迷。迷癡、不覺、無知等,皆無明也。

△疏云:覺即所迷,本覺即初解。

△亦即始覺是次解。

二、顛倒狂癡。答:

△此實狂癡者。空實不甞起華,妄見有生有滅。謂從空滅,早是顛倒,況待更生,狂之甚矣。縱愚終不如此。山河不生,謂有可滅,已是顛倒,況待更生,非狂如何?

▲二、反質結酬。

△如夢勤加等者。斯荊谿大師語。謂雖勤修行,但如夢有勤加。雖則斷惑,全若虗空無實。空但有名,而無實體。惑亦如是,但有斷惑之名,實無惑障可斷。所修因行,如幻本空。所證之果,如像無得。蓋顯修無修,證無證也。清涼大師云:修習空華萬行,安坐水月道場。降伏鏡像天魔,證取夢中佛果。生滅門

初喻果成。

△因果雖殊,覺性平等者。金雖在鑛出鑛有殊,金體實無有異。人雖有迷有悟,覺性曾無有別。此則約事為語,有惑可除也。

▲二合

△雙合二喻者。金能斷割,喻智能斷惑。燒木成灰,故喻涅槃斷果。龍樹云:智德實斷斷,斷德不斷斷。鑛木俱喻惑也。

▲二、顯後二喻。

△迷悟成異者。約事則有迷有悟,下云理則頓悟,事非頓除,二義相資,方成圓妙。

▲三、顯相資。

△撥者,去也。便謂等佛,更不起修。此墮惡取空見,故曰便成邪見。龍樹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若執後二喻,則推功上人,自甘底滯,還成邪見。

二、答大性俱徧疑中,初標。

△拒,違拒也。

▲二、釋。

△隨義對法者。以明對識,大能了別,故暗空大,動風大,清根大。根能照境而體清淨,故濁氣火大。熱氣上蒸,故映水大,霾地大。霾即黃沙也。詩云:終風且霾,初徵

△諸有為相者,明暗等七相也。

▲三、結。

△隨緣似有者,空喻真性,日喻無明,或可空、日俱喻真性。

初相無所指。

△元妄者。妄者,虗偽不實之稱。本來自無,故曰元妄。

△云何詰其相凌。滅義者,反質也。既知七大之相元妄,云何更問相凌耶?問:七相既無,何不云觀相元無耶?答:迷者見有,故指云妄。又非脫體全無,故特云妄。

▲二性元不容

△唯妙覺明者。約理而言,獨妙覺明更以何法論不相容耶?以性中本無染礙地、水、火、風等差別之相故。

一、正合前文。

△汝以空明,則有空現者。汝心計有空相藏性,即隨業感,乃現空相。如以醜形對鏡,則現醜像。

△各各互發者,或發地則現地,發水現水等。

△又。隨人各發者,約多人論也。

△俱現一相者,盡法界眾生同發空相,則徧法界現空相,餘亦然也。

△因熏習鏡者,鏡喻真如,為染淨所熏,現一切法。

▲初、正喻。

△天上日喻妙明

△影喻所明

△人喻強覺。

△水喻無明。

△日影各去,喻七大隨分別現。

初迷成世間相。

△相傾奪者。汝心執色空,有相傾奪,解藏性即傾奪也。

△非性。性者,圓覺性中無種種性。由覺性不守自性,能隨種種性而發現,故云循諸性起。

▲二、悟成出世用。

△一為無量等者。以一法即無量法故,故能一為無量。無量法即一法故,故能無量為一也。以一切法體性本來融通,不即不離,自在無礙。及至了達親證之時,獲斯神用也。

△標二。自在者,一、多、大、小也。

△正中現依者。身正空依也。

△正現。依正者,毛端正也。所現寶王與剎,即依正也。然毛約不執受邊,亦通依報攝,故曰亦是依中現依正也。

△依中現正者。微塵為依,坐轉法輪為正。

△餘句含在其中者,合具六句,謂:正中正,正中依,正中依正,依中依,依中正,依中依正。疏配對闕正正、依依。若欲具者,即經云:毛端現剎,即依中現依。毛端現寶王,即正中現正。

△十自在者:一、命,二、心,三、財,四、業,五、生,六、願,七、解,八、如意,九、智,十、法。了達塵勞生死,即是菩提涅槃,故曰滅塵合覺。

初真諦。

△本妙圓心者,謂此心性本來不可思議,圓滿周徧,靈明鑒覺故也。總標此為三諦體也。前云:汝無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真諦,性空真色即俗諦。皆言性者,顯即中也。三義一體,即如來藏。今欲廣其義意,令行人修證,使行相分明,故重明也。云即云而,皆顯不離之義也。此是一經之正體,萬行之宗元,妙用之宏要。故達此者,成三妙觀。境觀體一,修性融通,等佛此須,詎煩肯綮?非七大不言根者,在地等色法中攝也,亦影在下文也。

△亦即五蘊者,非心即四蘊心,餘皆是色。

△非明無明者。明即能觀觀智,無明即所觀境也。此亡流轉觀。

△流轉者,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生緣老死憂悲苦惱。亦有四十四智,逆觀老死等十一支。

△明無明盡者,即非還滅觀也。

△還滅者,無明滅即行滅,行滅即識滅等。亦用七十七智,逆觀老死等十一支。

△非智非得者。智即能證,得即所證,擇滅之理也。

△檀那云施

△尸羅云戒

△毗離耶云忍。

△羼提云精進

△禪那云靜慮。

△般剌若云智慧

△波羅蜜多云:到彼岸,由修六度,能到涅槃彼岸。此一句總結也。

△疏:三十七品者,三、四、二、五、單七、隻八也。即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力。如第三經末記說:

△四無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三、說障道。四、說苦盡道。

△十八、不共者,一、身無失,二、口無失,三、念無失,四、無異想,五、無不定心,六、無不知已捨,七、欲無減,八、精進無減,九、念無減,十、慧無減,十一、解脫無減,十二、解脫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行,十四、一切口業隨慧行,十五、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十六、智慧知過去世無礙,十七、知未來,十八、知現在。此是極地之法,不與凡、外、二乘、菩薩共有,故云不共。

△怛闥阿竭。或云多陀阿伽度,此云如來。

△阿羅訶云:應。

△三耶三菩云正徧正覺。

△非涅槃四德者。涅槃即法身、般若、解脫,一一德中皆具常、樂、我、淨之四德也。

▲疏初解經文。

△諦緣觀智者。即四諦十二因緣之觀智也。

▲二、釋經意。

△但有名字等者。約泯相說,一切不立。般若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但有對待,皆無實義。以要為言,十界俱空。

▲三、釋次第。起則從細至麤,復即從麤入細。

二、俗諦即者,即寂而照也。斯十界俱假也,所謂真空當處即妙有也。龍樹云:亦名為假名。

△疏:染幻差別者,真如不守自性,隨染淨緣,是差別法也。

三中,諦疏:初、釋經文。

△雙遮等者。離即遮也,是即照也。

△是即非即者,是即、是非即也。皆云即如來藏者,即真、即俗、即中也。三義體一,非三而三,非一而一,三一平等,名不思議。圓融三諦,言即言非,猶帶名言。今顯即非與非,即非俱泯,方為絕待妙體圓彰也。

▲二、通經意。

△離即非即無非不非者。所謂離即離,非即無,非無不非也。即遮照俱泯,唯一妙乘也。

▲初、引淨名。

△以言遣相者。以有言之教,遣蕩一切名相也。然天台說諸菩薩以言遣言,文殊以言遺無言,淨名以無言遣無言。三說雖殊,理實無異。

▲二引天台

△是相如者,指一切相本無差別,無差故名如,如即空也。

△如是相者。謂此如即相也。

△點空性相者。點示此空,即是性相體力等差別法也。

△相如是者。謂相如皆是也,是即中道實相也,故云如於中道實相之是也。初總責。

△以所知心者,有所限量之心也。平等法界,詎得以有量心求?又所知心者,未忘分別心也。此則分別心未忘,云何出生死?問:金剛云:是人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不也,世尊。若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此正是忘分別,何謂有念?答:雖能忘念取自界,而於法界妙理,不免橫計邪推。迦葉云: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直至始教,皆所知心也。

△疏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者。意云:身、心、語、言皆滅,則得果。若不忘分別,尚不能至自乘小果,況究竟佛性耶?

△輪迴心者,分別心也。

▲二、舉喻。

△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橾云:伏犧氏作。說文又云:神農氏作。風俗通云:琴者,樂之統也,君子常御,不離於身,適足以和人意氣,感發善心。郭璞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表五行,大者為君,小者為臣,文武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琴者,伏犧氏作,二十五絃,本有三十六絃,長八尺二寸,廣一尺八寸,因黃帝命素女鼓瑟,帝悲,故破之為二十五絃。

△箜篌者,風俗通云:一曰坎篌。武帝祠大一后土,樂人篌調依琴所作,言其坎坎應節也。篌者以姓冠章,空者取其中空也。釋名云:師延所作靡靡之樂。蓋空國之篌所好,故云箜篌也。

△琵琶者,風俗通云:近代樂人所作,不知所起。長三尺五寸,法天、地、人與五行也。四絃象四時。釋名云:琵琶者,本胡中馬上所鼓,推于前曰琵,引却後曰琶,因是為名也。皆喻一切眾生藏性,雖各各圓具,若不以圓智照之,終不能顯。

△疏:發起用者,三諦俱顯也。全性發修,故云起用也。

▲三、合顯。以智合理,大似按指於器,妙音自發也。

△海印即大海,有文喻,三諦顯也。海印三昧,即楞嚴定之異名也。

▲四、結。

△斥化城者,偏空涅槃也,但三百由旬。

初申疑。

△猶未究竟者。斷障既淺,未證實相也。雖知山河皆妄,又疑妄有初因。我未究竟,妄因莫測。如來證極,必了元由。故敘為問。初舉事。

△頭鏡喻覺性者。頭喻覺體本寂,鏡喻體具性明。因有性明,故執所明。如因照鏡,忽生狂怖也。證真記主鏡喻強覺,忽生彺怖,喻諸法生起也。

△魑魅者。山神為魑魅,水神為魍魎。西京賦云:山神虎形為魑,它神猪頭為魅。

▲二、問答。

△更無他故者,秪由照鏡見影,妄起顛狂,愛鏡中像,豈更別有因由?所以耶,了知是影,狂心自息矣。

初責因。

△云何有因者。妄即虗偽不實之名。若執有因,應具根種。若有根種,斷應不可。但由不了覺體本明,強分能所諸法。此起如天忽雲,如鏡忽塵。古人云:莫妄想。故知妄想不生,諸法自妙。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者。就妄自論,可說相因也。如因無明故成三細,因三細故生六麤等。又由過去二支因,故有現在五支果等(云云)。自無法起者。若體是妄,脫體全空,本不曾起。如繩為蛇,蛇實不起。

▲二、引悟釋相。

△佛猶不能返者。為,為因也。

▲疏貼喻況顯。

△覺心初起者。覺即始覺也。心即妄識,亦可真如心提喻合顯。

△縱未歇狂,亦何遺失者,以喻眾生雖處迷中,性未甞失也。如見蛇時繩,實無失也。圓覺云:眾生本成佛道,即此謂也。初勸息妄緣。

△三緣者,即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也。由所分別三,故能分別亦三也。此三分別,即為造業緣也,持業釋也。

△三因,即殺、盜、婬。若無三種分別,煩惱為緣,即無殺、盜、婬業也。分別三種,是煩惱道。由分別故,於違順境造一切業也。

△三之助緣者。三即殺、盜、婬也。緣即分別煩惱,能助造殺等業故,故曰三之助緣。即依主釋也。

▲二、顯自真體。

△不從人得者。法本自然,豈從他得?鏡本自明,豈從磨者邊得邪?

△肯綮者,喻不達妄,故著事修行也。

△秪為顯覺者,劬劬修行,欲忘分別。忘分別者,秪為顯覺。今忘分別,覺性煥彰,何藉劬勞?然此蓋示修而無修,修不滯相;得而無得,得非外得。故云歇即菩提。歇之一字,正顯絕待妙修也。故疏云:非全不修行也,恐迷者兀然坐守,非菩提因也。意在策修,令知無相,成圓意也。

△大軱即大骨,喻著空也。

△肯綮,細肉,喻著有也。

△大窾。即骨肉之空處,喻絕待中道也。不達諸法本空而起修者,似解牛傷於骨肉也。得理而修,似游刃於大窾也。

△不亡見全牛者,喻其不能修而無修也(云云)。然是譯者借彼語以潤文,以況不假多劫聚集而修行也。彼莊子全文云:庖丁為文慧君(本作王字)解牛,手之所觸,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角彼切一),砉然(呼鵙切,皮骨相離聲)響然,奏刀騞然(呼獲切。庖丁即掌厨丁役之人,供𦠆者也。或云:丁,名也。文惠王即梁惠王也。解即宰割也。踦,刺也。言善能宰牛,見其間理,故以手搏觸,以肩倚著,用脚踏履,用膝刺築,遂使皮肉離折,砉然響應,進奏鸞刀,[石*砉]然而解。蓋寄庖丁明養生之術也),莫不中音,合於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桑林,殷湯樂名也。經首,咸池樂章之名,即堯樂也。庖丁妙盡牛理,既解割聲響,雅合宮商,所以音中桑林經首也)。文慧君曰:譆(音希,歎聲也),善哉!伎蓋至此乎?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伎矣(釋,捨也。所好養生之道,故寄伎以獻君也。又進者,過也。艱生之道,過於解牛之伎也)。始臣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始學未達,所見皆牛,亦猶養生始學,未照理境,觸途之礙故也)。三年之後,未甞見全牛也(才覩於牛,便知空郄,亦猶服道日久,智照漸明,所見無非虗幻故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不以目覩(經十九年,合陰陽之妙數,牽神以會理,亦猶學道妙契玄極,靈心虗照,豈用目取邪)。官知止而神欲行(官,主司之謂也,即日主色等類也。既以神照,不用目視,故眼等主司悉廢止也。從心欲順理,行道亦爾也),依乎天理(依天然之腠理,終不枉截傷牛。養生自然性心,必不貪生以夭折也),批大郗(間郗交際,用刀而批戾之,令各離異。學道至生死窮際,用心觀照,令其解脫也),導大窾(苦管切,骨節空處,足導令殊。學道之人,以有資空,以空導有也),因其固然(因其空郗,所以運刀,眼見耳聞,必不妄有分別)。伎經肯綮之未甞(伎之妙也,常游刃於空,未甞經槩於徵礙),而況大軱(古胡切,大骨也。又盤骨註云:軱,戾大骨,衂刀刃者也。衂,女六切,鼻出血。俗作衂,又挫也)乎(養生用智,妙體真空,細惑尚不染心,麤塵豈容累德)。良庖歲更刀,割也(不中其理間也),疏(良善之庖,猶未中理,經乎一歲,更易其刀。況小學之人,未體真道,證空捨有,易奪之心者矣)。族庖月更刀,折也(中骨而折刀也),疏(況凡鄙之夫,心靈闇塞,觸境皆礙,必損智傷神)。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硎,砥礪石也。十,陰數。九,陽數。雖解牛多鋒,如新磨養生,妙盡陰陽,雖千變萬化,而常湛然)。文慧君曰:善哉!吾聞丁之言,得養生焉(第四下)。

慶喜!難緣起者,再責因緣也。意云:前文廣破本非因緣非自然性。又云: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等。既破我說因緣,何故如來自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此乃因緣之義顯然。

△心中達多等者,約喻顯法也。心即真心,達多即無明妄法也。

▲三、引他例。

△從老梵志者。老即諸尊者,梵志即所師外道也。並年老從外道處來,纔到佛所,便得上果。或可諸尊者先並事老梵志也。

▲四、結同邪。

△所說自然成第一義者,前云歇即菩提,不從人得,即覺性自然而得。此則與俱舍梨說有神我是自然性,與今佛說覺性自然有何異耶?

初、標質所疑。

△即如城中等者。即如,猶云汝執也。汝執由因緣故狂,狂息則不狂,性自然而出也。

△理窮於是者。道理極至此也。

▲初、因緣破自然。

△本自其然者。從本已來,自如是也。無有之頭,不是自有也。

△何因緣故怖頭狂走者。既頭從本自然而有,應始終不可改易,以何因故而得狂走耶?既可狂怖,故知非自然也。

▲二、自然破因緣。

△若自然頭,因緣知失者。牒計也。意者頭雖自然,由因緣故狂走者。破云:在自然時,頭既無失,何不由因緣故,失却頭耶?若無所失,則非因緣也。

△了不相觸者頭自安然狂自妄生。狂之與頭,畢竟不相于涉。

▲二、破轉計自然。

△狂何所潛者。既本有狂,須常怖走,何以照鏡方始狂走,未覽照前何所潛匿耶?

△何為狂走者。為,猶因也。既云本自不狂,今何因狂耶?故知狂與不狂,俱非自然,皆妄計也。

二、顯無功用。有生有滅,顛倒難亡,無菩提生,無生滅滅,方名絕待。下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是也。照即能照智。

△照者即所照理也

△無功用者,證真後任運進,進向於上位,即自然流入也。

▲一、縱立正顯。

△若有自然者。縱使我教,若有說自然者,都絕生滅,方稱自然。

▲二、舉況重明。世間虗空不可和合,可名自然。

△疏:二、成外道教者,意云外道立自然,今我教若立自然,即符外道教也。

▲三、正示亡情。

△本然非然者。自然,無自然也。下句亦爾。

△合然俱離者。復,疎也。此則和合與自然俱泯也。

△離合俱非者。遣藥也,能離和合,自然之離亦亡也。

△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遣能亡智也。即此能離智之離亦不可得,故曰離遠離幻,亦復遠離也。然此俱證離合俱非也。一、斥成戲論。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者,意云:若以自然因緣之心求二果者,甚遙遠也。

△無心亡照者。亡心於境,但照自性也。

▲二、引事驗。

△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離欲。三果之人離欲染故,故欲愛已斷,故曰愛河枯竭。

△令汝解脫者。彼離故汝脫也。

△疏:二、示多聞無功者。策,行也。

△霄壤異者,小乘三果,方斷九品欲思。若圓人七信,斷思惑盡。八信已去,伏斷界內外塵沙。初住破無明,普現色身。十界界作佛,故知天地懸隔也。三藏教佛,尚不如圓十信也。故永嘉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即劣。天台云:佛尚猶劣,豈況二乘?

▲三、結真修。

△祕密妙嚴者。空自憶持三世如來果上祕妙莊嚴之法門,於行何益?

△無漏業者,首楞嚴定也。

△憎愛苦者。不恐分別於境違順,則生憎愛之苦。又有妄可斷,有真可得,皆憎愛也。若了如幻,自然憎愛不生也。

▲四、舉佗為證。

△同悟宿因者,皆如貪欲為生死本。

△名本性者。經云:過去婆羅門名蓮華實,蓮華實有女,名為本性。即今登伽也。已離欲縛,故云出纏。授記即蓮華色。尼妙經記云:當作千萬光相如來。

▲五、責隨塵境。

△自欺者,本真自性,不能認取,妄取六塵,枉受淪溺,故曰尚留觀聽。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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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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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五

長水沙門 懷遠 錄

二、明修行方便。一、總結前文。

△答最初方便竟者。約解論方便竟也。

▲二、敘今來意。此下約行論方便也。圓覺經中,信解真證為本起因,即文殊章。次則依解修行,隨根證入,即普賢也。下十章經,正同此下經文也。然彼有三根:初通明觀行,上根修證;次別明觀行,中根修證;後道場加行,下根修證。斯皆被圓機也。若尋今經,亦有斯三。何則?如前七處徵心,破心破見,及破十八界、七大性等,皆了本空,元如來藏及四性,推撿無生。若上根利智,入心成觀,即會藏心。苟或於茲未入,更須此下別明止觀(觀音、觀門)等,被之方入,得非中根耶?次後建立壇場,六時行道,誦持神呪等,正助相兼,即下根也。今論即解之行,不別而別,即中根也。然更復知前所明解,未必全解,行在其中。今所明行,未必單行,解亦兼之。但約旁正以分經也。

初、經家總敘。

△輕安者,今阿難疑消心懌,似得支林功德故也。喜悟藏心,即喜極故流涕;恨無行法,即傷歎故成悲也。

▲二、阿難別歎。

△方便者,梵云漚和俱舍羅,此云善權方便。以善巧方便,提擕獎導,出生死暗冥,故云引出沈冥。胡云摩尼,此云如意。

△賑。給者,賑惠貧乏,給濟孤獨也。

△永覆無明者。無始至今,汩無明海,不遇如來,孰由開曉?

▲初、正敘。

△含育者。性具十界,故曰含。能隨緣變,造十界事法,故曰育。

△彰得失者,已悟為得,未修為失。

▲二、喻顯。

△天王即天子也。春秋時,周室衰弱,諸候僭濫稱王,仲尼正名,稱周為天子王以別之也。

▲二、正請修路。

△本發心路者。本時發心所修之行,是趣涅槃之道路。

△得陀羅尼即請。一心三觀,故曰總持。

△入佛知見。即一心三諦之理,眼智開發,故云知見。

經家敘意

△未自在。不達一法界妙止觀而修,名未自在。又未入初住,名未自在。

▲二、舉義許宣。

△二、決定者。三世諸佛,決定須修止觀二法,取無上果也。

▲疏初、略示經意。

△真如觀者,實相觀也。占察經中明二種觀法: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實相觀理,唯識歷事。從理則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從事則專照起心,四運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今經首楞嚴定,體達九界,即是佛界,名事究竟。然必含二種觀法。如今經直觀三諦,清淨本然,周徧法界,即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即實相觀。歷彼三科、七大、四生,推撿無生,方顯藏性,即唯識觀。專照起心,四性叵得也。此二種觀法,皆是圓修。但發軫有異,分二種也。今觀如來藏體,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故云真如觀也。然復應知,止觀通于大小權實。若在今經,即是圓頓止觀,仍通五即。初心雖則雙學,未能相即,名為隨順。即名字止觀修成,法爾相即,名為俱運。即觀而止,即一止而三止。全止為觀,即一觀而三觀。非三而三,體即一故。不一而一,三義宛然。三一互融,方成一妙止觀。以止止散,則無法而不寂。以觀觀昏,則無昏而不朗。斯止觀成,即是觀行相似止觀。若眼智開發,諦觀一如,法界獨朗,名真三昧。即前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下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又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此分真究竟止觀也。

△一切所依賴者。一切諸佛,皆以止觀而成正覺也。下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云云)。

▲初止

△起隨順行者,了法皆空,起無相行,順寂滅理,因心果心,悉無相故。向理心絕,是相皆泯也。如眾器入於炎爐,混而為一也。

△止一切境界者。唯心之外,更無一法可得也。

△奢摩他是止結。云觀者,顯即觀之止也。然止觀俱以觀結者,蓋顯旁正也。天台云:斷惑之時,觀慧為正,止但旁助。永嘉云:惺惺為正,寂寂為旁。皆此義也。

▲二

△觀煩惱根元者。欲要斷除,先須識知分齊,一一明白,方能破斷。如人捉賊,須知賊之居處面貌等,方可捉獲。

初、標義勸。

△因地發心者,即最初行所依心,即初起覺悟智也。起信云: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即制令此心成不生滅,與果相應也。

▲二、約義顯非。

△普賢觀者,即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也。既云因果皆是實相,豈得以生滅為因心耶?

初、舉喻總彰生滅。

△疏:妄心如器等,即暗立比量也。應云妄心是有法,定是壞滅為宗因。云以是因緣所作性故,同喻如器世間,異喻如虗空。又云真心是有法,定無壞滅故為宗因。云非所作性故,同喻如虗空,異喻如器界。空非所作,故無壞滅。然今云空無壞滅,且約一期,不隨物有凋變故也。如下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即非究竟不壞也。

▲初、示其濁因。

△堅相為地者,髮、毛、爪、齒、皮、肉、筋、骨等。

△四纏者。經云:二上二下,即交纏也。由此四大交纏,故分一真,成六根也。

△為覺者,鼻舌身也。

△為察即意根也。

▲二、喻其濁相。

△真妄等性相違背者。真本清淨,寂無相故。妄唯染汙,相差別故。

初劫濁。

△汝見虗空者,見即妄見,虗空即無明,徧迷法界所成也。

△成住壞空各二十增減。從十歲時,百年增一年,增至人壽八萬歲。從百年減一年,至人壽十歲,名一增減(云云)。意云:雖長亦不離時分所攝。

△非劫末之劫濁者。揀異三災壞時劫濁也。尋常所論,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眾生但覽見慢果報,立其假名也。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催年促壽曰命。劫但四濁,聚在其時名劫。經云:劫濁亂時,眾生垢重。今此但取妄初起時,名為劫濁,即業轉也。

▲二、見濁。

△摶,聚也。依六觸因緣生六受境,有違、順等別,故一一受有苦、樂等不同。四大本非留礙,由見、聞、覺、知擁令留礙。妄見本非六根,由四大旋伏,令成見、聞、覺、知也。由此交織,諸相炳然,見境領納,故云見濁。四微形相者,色、香、味、觸也。

▲三、煩惱濁。

△憶識誦習者,意識緣三世境也。能分別識性,從見聞覺知所發,故云性發知見。所分別相,從六塵現,故曰容現六塵。離六塵,無所憶識誦習之相,故曰離塵無相。離見聞覺知,無能憶識誦習之性,故曰離覺無性。

△六、識分別三世徧緣者。意識能緣三世依正之境,復能執受憶過去境,即獨散意識,緣落謝塵。

△識現在塵。即明了意識,隨前五所取,緣現量境。

△誦習未來,即未形非事,預思念也,即獨敬意。緣比量境,想像所取之境,亦有六想,擾亂真性,名煩惱濁。前四麤,即二障煩惱也。

▲四、眾生濁行,以遷流造作為性。若以妄情所著,唯惟久住世間,業行變移,巡環諸界,故曰遷流國土。

△行者六思。思即業也。業具善、惡、不動等別。去動被業牽,住留但情執,情業相參,故云交織。

▲五命濁

△元無異性者。總報之主,唯一本識,故云無異。六塵隔別,見聽爰分,根塵異故,識乃分離,取六塵境。

△性中相知者,唯一本識為體故。

△用相背者。眼唯了色,且不別聲等,故曰背也。

△命是報法者。由前世業法之所感,故遂有脩短之殊。夫受身者,由命煖識三不相離也。命即氣息報風。連持不斷,色心可久。命不連持,色心則變。煖即遺體之色,識即心主也。

△同異失準者。同不定同,用相背故;異不定異,性相知故。

△業繫。苦相者,即果報相也。由業繫縛,妄識受苦樂報也。

初勸揀妄依真。

△遠契者。凡聖因果懸殊,故云遠。

△先當擇去生死根本者。生滅妄心,即生死本。圓滿湛然,無生滅性,即常樂本。然無生之心,亦非遠求。但了一念,即是藏性。三千具足,咸空假中。離一念外,更非別有真心可得,方是妙行之基也。雖云擇去,但能體達現前一念,事理相即,即真修本。此則體遠名擇也。

▲初、正示用心。

△以湛旋者,湛即定也,旋即伏也。以定旋伏虗妄動亂之法,成本真性,故曰伏還元覺。若得此性,為發覺心,即可修證,取常樂果。

△境界不生,見聞不起者。若無境牽,分別自息。

△由澄諸念等者。由定澄寂諸雜念慮,則覺知妄識煩擾動亂。動亂纔息,寂靜妙慧自然發生,故曰靜慧發生。

△於中顯現者。於觀心中現也。

▲二、舉喻貼釋。

△一切變現者。水澄則萬像此鑒,真證則現用自在。寂而常照,法爾如然。然亦兼觀行相似。如天台智者,觀行位人。於大蘇道場,了了見。於靈山聽眾,儼在日前。但以出觀有間故也。

△永斷。無明之言,通分真、究竟分真。言永斷者,揀異伏惑未斷也。

初、標義總勸。

△先止後觀,法應如是者。圓人雖則止觀俱運不別,而別則止伏觀除,法爾如是。以止如縛賊,觀如殺賊故。又初心學時,未能相即,法爾止先觀後。功成之後,自然寂照常俱,然亦隨機。其或昏沈多者,亦通先學於觀。故知初學乍先乍後,不妨大途,但期功成相即為要耳。小乘亦說止觀齊修,不應便是圓頓。

△無明發業者,分別無明也。由無明故,即發諸業,即十二有支中無明支也。

△愛取即貪惑也。

△六識能作者。六雖通作,第六正作,前五助作。

△第八、能受者。八為總報,故受善惡報也。又能納受善惡種子,故初正顯六根、六塵為煩惱本。

△則不能知虗妄根塵者。不知煩惱本即,便是不知虗妄根塵也。以是煩惱處,故光明云:六入村落,結賊所止。

△云何降伏者。賊處不知云何捉獲。

初、釋名辨相。

△眾生世間者,眾法和合中生,故曰眾生,即假名世間。

△器界即依報國土。

△五陰即實法世間。

▲二、簡位方定。

△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莫非皆是四方之上下,無別上下也。

△中無定方者四維也。維,角也。維在兩方相接之中間,本無定位,如東南維,若以東方南方奪之,即無維之正位可得,其可定準者,唯四方也。

▲三反成功

△宛轉十二者,以世涉方,方方皆具三世,三四即成十二也。以方入世,世世皆具四方,即四五亦成十二也。亦可四三是結數。意云:若將三世涉於四方,即方方具三世,即有四箇三世。故云宛轉十二。疏三:初、指古釋。殻公、資中、金陵皆有義釋。又證真抄以方、世相涉為一疊。又十二中一一皆具十善,成百二十,為第二疊。又一一善皆具性、相、體、力等十,如是成千二百,為第三疊。又碼碯以兩始一圓釋之。三、明今意。今云六根取境有千二百者,(六根取境,不離三世、四方。一念之心,三世具足。)一念既不過三世,三世之境不離四方。由是方、世相涉,任運世數有千二百,以為取境功能之極數也。今疏祇將筭法之喻為能表,法爾取境之數成千二百,是所表也。何故祇三變,止千二百耶?以約三世論變故也。以輪迴之法不出三世,以世涉方既成十二,即第一疊。約圓數變第二世,法爾成百二十。第三一變,自然成千二百。國清慧光大師以世涉方成十二。次約每方三世,各具九世,謂:過去、過去過去、現在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現在現在、未來未來、過去未來、現在未來未來。三世既各具九,即每方三九成二十七世。加本每三,即每方各具三十世,四方成一百二十。次每方三十世中一一各具九世,成二百七十世。加本三十,每方即有三百,四方成一千二百。一十、百千,出律歷志(云云)。

△當為百千者,現未也。

▲三、顯異同。彼約持經功德,是圓教相似位人。因經之力,有勝根用,未發真故,猶名肉眼。雖稱肉眼,有天眼用,故見大千內、外。彼有二釋:一、約三業安樂行有十善。一善具十,即成百善。每善具十如,是即成一千。又兼化他,即有二千。約如來室、衣、座各二千,即成六千。二、約一心具十法界,界皆有十如,即成一百六根,即有六百。約定、慧莊嚴,即千二百根。根皆悉由定、慧二嚴,故各千二百也。有優、劣者,顯其能盈、能縮。能盈,故千二不為多;能縮,故八百不為少。盈、縮自在,不可數局也。今明凡夫取境虗妄功用,故名功德。然迷成世間用,悟成出世用。迷、悟、染、淨雖殊,皆本具故也。二、約優、劣別示。初眼根,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約疏注成圖子,令人易曉。

【圖:X11p0139_01.gif】

每方二百全,每維二五十見,不見以圖子照之,左右旁觀三分之二,合云三分之二半,以左右各見二百五十故,蓋經文略舉全數故也。

▲二耳

△動若邇遙者耳。取動境似有近遠,其實無遠近,境使之然。

▲三鼻

△闕中。交者,出時不能入,入時不能出,故闕一分。

▲五身

△合有違順,離但捨受,故曰離一合雙。

▲六意

△默容者。但北度生解也。下云:意如幽室,見徧緣十方三世世出世法,故曰容。容即含攝也。

△三性者,偏計、依他、圓、成、實也。或小三性亦通。

三、令簡圓根修證。初、總勸詳擇。

△反窮流根者。窮到欲流之根本,即三諦妙理。是流之根,或即真流,義通淺深。根即唯究竟也。

△六、受用根者,受領六塵,造作善惡之業也。

△誰合者。須境與根合,方覺知也。鼻舌身三,並合中知。眼耳意三,是離知也。

△深即意根,造業最深。

△淺即前五眼、鼻、身為不圓通,據下文殊料簡,唯耳根為圓通也。

▲二、別示功能。

△織妄業流者。空見相織,結成根塵,造虗妄業也。

△日劫相倍者。圓根一日修習,勝不圓根一劫也。

▲三、許為發明。

△六、湛圓明者。約本說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

△發明者。隨汝所欲之根,我即為汝開發明示,令汝軌則修之,取上果也。

▲四、須簡所以。

△一一修行皆得圓滿者。妙智修之,無不獲證,何須簡擇?下云:順逆皆方便。

△自在慧者,實相智也。此智照法,無不真實,不為物拒,故云自在。初申請阿難意。問:六根若實一體,不合更有六根之異。若六體別,云何入一?餘皆解脫一,況顯未亡法執。

△須陀洹。此云逆流,即初果斷八十八使見惑也。

△見所斷者。見道門中所斷也。

△修所斷者。修道門中所斷俱生惑也。

△何況下。正況。自乘根中修惑尚在,況此根中根本無明分齊數量耶?

△生住異滅,即微細惑。不達一法界性,謂六謂一,即微細法執。初破一。

△履行也

△奚,何也。

▲三、結。

△非一終六者,亡一存六也。

△非六終一者,亡六存一也。一六俱亡,方為至說。以圓常性中,本非一六,故曰終不汝根,元一元六。或可意云:不應言非是一終是六,亦不可云非是六終是一。

一,釋成。

△非一非六者。約名約體,俱非一六。一以對六而稱,六亦待一而立。一六相形,名言罔息。體則不當是一是六,而亦能一能六。寂照同時,擬議叵及。

△執一者。聞說解六根結,又執六根是一體性。

△四流。一見,二欲,三有,四無明。

△雖得六銷。疏中三解:初六根雖亡,一體實有。次境空故六銷,根有故存一。三惑亡故六銷,執理故猶一。初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者。妄見初起,明暗未形,斯約惑性冥具說也。向下見精映色,方彰明暗之相也。

△粘者,和合執著之義。由妄執故,動覺湛性,發成妄見也。

△見精即第八。見分最細,故曰精。

△色即第八相分。由能見故,境界妄現。由相織故,結成六根。

△覺明相雜者,強覺影明也。

△清淨。四大者,染中說淨也。能照境發覺,有增上勝力,非同染礙麤相,故曰清淨。

△眼體者,眼謂勝義,體即浮塵,即勝義所依之體也。

△浮根奔色者。即勝義在浮塵中流趣奔色也。

△舌根。恬變即動靜也。

△身根疏。二、具八法者,能造地、水、火、風,所造色、香、味、觸,然根根皆具八法也。

△意根。疏:以六根等四句是作比量,成立意根亦是色法也。以經文云:根元且為清淨四大。故應云:意根是有法,定色攝故。宗因云:以是六根中隨一攝故,諸所攝根皆色法故。同喻如前。五根前五,二具八法,是色法故。意根亦具八法,亦應是色。

然此下,總結示。初結由迷發現。

△有明。明覺者,本有真明之明覺,非滿慈所執之明覺也。既執所明,性明即隱,故云失彼精了。下云所立照性亡。或可有明指真,明覺屬妄,謂本有性明,故妄執影明妄覺也。六根皆有照用,故云發光。

三、正示入一之門。

△隨拔一根者。但於六根之中,隨除一根繫著,達見性海,餘皆一時解脫。不循塵境,即脫粘也。反照心性,不起妄用,故云內伏,伏歸真元。

△發本明曜者,既能反照不已,即破無明,三諦開發,智光自顯也。

△曜性。發明者,理智俱發也。

△一脫圓消者,一根見性,諸根徧旋也。

初略標示。

△不由等者。不逐緣生,不由境起,即本性知見也。疏意云:不是因前塵所起妄知見也。

△明不循根者。明,顯發也。此本性知見,不從六根顯發,但是寄六根而顯發。又明者,性明也。此性覺真明,寄根發也。

△互相為用者,根根皆具六用也。

▲二、約人辨用。

△四大淨色者。修觀繫緣四禪,四大淨色觀成,從肉眼處發也。

△言半頭者,大論云:得天眼,人中最第一者,阿泥盧頭。色界四大造色,半頭清淨。佛天眼四大造色,徧頭清淨。是為差別頭分也(云云)。

△見障內外者。障內障外,所有細色,無不見也。

△為目連所降者。佛欲上天,此龍吐黑雲暗霧,隱翳三光,以身繞須彌七匝,尾挑海水,頭枕山頂。目連化龍繞十四匝,尾出海外,頭枕梵宮。龍瞋,雨金剛沙,被目連變為輕輭寶華,又被化細身入龍身內,從眼出,從耳入等,鑽齧其身,於是降伏。

△天堂來者,因張騫尋河源至崑崙山,見仙靈所居,謂是天宮,便謂此河從斯山出,故翻天堂來。

△無熱惱池者,阿耨達池也。此池在南瞻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山北、香山南有此池,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於四面各出大河,東名殑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芻河,北徙多河,各流入海。

△既為風質者。主空之神,如風之無形也亦可。風字筆誤,應云空質。

△隨其所主者。所主空既無礙,能主之神亦無相也。

△久滅意根者,已斷見思,不起三界惑染故。

△圓明了知者。圓明之性,周徧了知一切境界,不假緣慮,故曰不因心念。

△修意不同者。大乘作求功德想,小乘作止息想。

△蓋染分者,留淨分不斷,要持種也。

△修得。即那律、迦葉、牛呞,餘悉業報。若約實說,三人俱是發真。

▲二、就法融體。

△內瑩發光者,自性用顯也。

△如是浮塵者,指有情世間也。器界即無情世間。

△變化相者。情無情類,皆可變壞也。念除即覺,故曰應念化成也。

疏斥謬解。

△無情不能起行者。此不了萬法唯心,一切唯識,依正平等,同是一念,念即全真,豈有不成之理?若謂不成,何異待華結果?

▲三、舉事例顯。

△若令急合等者。雖急合其眼,若以手摸,一一了知是頭是足等,故知不可云見在眼也。或約二人,謂一人急合却眼,並不見他人頭在何許,足在那邊。以手捫摸,一一了知,故云頭足一辯。一辨者,一一明辨也。

▲四、指妄結真。

△緣見。因明者,緣生之見,須因明有,不假明境,為緣自性所發之見,故曰不明自發。

初舉果常住。

△常住不壞者,簡權宗也。彼說大圓鏡智、菩提,皆是有為四智心品所成,不能即理。今皆常住,豈同彼耶?

△離倒圓成者。遠離徧計依他之倒執,即是圓成實性也。

▲三、進退成疑。

△循環者,進退推尋,似環之不絕,然終不見常心可得。

▲四、結難求示。

△蒙悋者。蒙,暗也。悋,鄙也。易曰:困蒙悋。

二、問答所以中。

△斥成矯亂者。問聲問聞,但隨言答,並不決定。不體聲自有無,聞性元無起滅,故被斥成矯亂也。

初破其執斷。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有或無者,分別有聲無聲,自是境之有無,非是聞性有有無也。

△誰知無者者聞性。若逐聲境,將何為知知無聞性耶?若有知性知無聲境,驗知聞性不曾斷滅。結斥垂勸。

△聲聞無辨者。於聲於聲,不能甄別誰生滅不生滅也。

一、引睡人中睡人應無聞性者,今舉睡人以驗聞性不滅。若作喻說,須是睡人全無性可得也。今顯人自或睡或窹,聞性不甞斷滅,睡尚不曾暫無,豈可寤時却有斷滅耶?

▲二、例死者。

△命光者,命存則六根發照,命謝則諸根閇塞,又命在則息風恒起,命謝即息不連持,故曰命光。

▲三、結斥迷倒。

△不循所常者。不順所有常住妙性也。

三、結勸中。

△常光者,本性智明顯也。

△法眼者,照十界法皆實相也。

△障翳般若者,智明不顯,全明作暗也。(此下入第五經。)

初述己猶迷生之與死,不離無明,故曰俱滅俱生。

△隔日。瘧者已除,我執如好;日未除,法執似發。曰:

△全界無明者,通指五住惑也。即根本枝末總含,故曰全界。

△二、障見思者。煩惱障為界內見思,亦名通惑。所知即界外見思,此根本無明,亦名別惑也。

△名破煩惱障者,分破也。尚有八十一品思惑。

▲二、請示結解。

△免輪迴者二。死輪迴也。

△三有者,細分二十五有,然有界內、界外三有。若秪斷界內,與小不殊。

初,世尊摩頂。

△將來眼者,眼能照了,喻智能達俗證真。

△手喻智,頂喻理。智會理時,無明即明,諸妄咸泯。又頂喻無明,欲破無明根結,必須智照也。

▲二、諸佛放光。

△六種震。動者,表破六根也。即動、踊、震、起、吼、擊。搖颺不安名動,𡑝壠凹凸名踊,隱隱有聲名震,自下昇高曰起,砰(披莇切)磕(苦盍切)發響名吼,打搏警物名擊。然各有三直動名動,四天下動名徧動,盡大千動名等徧動。餘皆傚此(云云)。

▲疏初、正釋本文。

△諸佛標示者,即十方佛同說六根縛脫也。

△此佛釋成。即釋迦釋成其義也。即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也。

▲二、問答。

△四度放光。初如來頂上放百寶光,光中出生千葉蓮華,有化如來宣說神咒。此說祕密首楞嚴,破登伽邪心。

▲二、從口放光,表從說顯理。經云: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昱,如百千日等。三、從胷放,表從心發見。見即智也。文云:即時如來從胸萬字涌出寶光,其晃曜有百千色,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等。令十方如來却放寶光,灌此佛頂,表彼此道齊也。

▲三、同說結根。

△覺明初起者。真覺妙明,初起迷妄之時也。又強覺影明,始起時也。

△自在解脫等悟之成德也。

△安樂即樂德。

△解脫即我德,我即自在為義。

△寂靜即淨德,無煩惱垢染所喧雜故。

△妙常即常德

△氣動移等者。氣寒則氷,喻無明故。九界氣煖則水,喻智照故。唯真濕即一性無差也。

▲五、佛為釋通初雙標。

△疏:故云為縛者,云當為名字之誤耳。

△綺互相影者,織綺之互現其紋也。形必有影,形存于彼,影現於此。根塵必有識,識必須根塵。意云:根塵識三,同以真為源。縛之與脫,唯一六根,故云縛脫無二。根塵識體,本自空寂。若空中華初,總顯無性。三莖之蘆,交加而立,故曰交蘆。

△喻根境識者。然有二義:一、外雖具相,中間本空,喻根境識。從緣似有,體性元空。

▲二、由三莖相依故得成立。一莖若傾,餘皆不立。以喻根、境、識三互相假待而立,隨缺一緣,三皆不成也。何故得知蘆具三耶?以根、境、識不可缺一,故知須以三莖為喻。如雜阿含云:摩訶狗絺羅告舍利弗:知者因譬喻得解。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等。

▲二、別明縛脫。

△知見立知者,若於見聞覺知,定執實有見聞覺知,即生死本。此則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不二門云:三千在理,同名無明。若能體達見聞覺知,本無見聞覺知可得,即是涅槃。此則若能轉物,則同如來,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等。無明即明也。不二門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

偈文,初標舉。

△相望五對者。經云: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偈中有長行無。偈云: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即略。長行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此則涅槃。是廣。長行先說根塵同源,縛脫無二。後說相見無性,同於交蘆。偈中先說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後說解結同所因,聖凡無二路。偈云解結同所因,是合。長行云: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流轉,唯汝六根,更非他物。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亦汝六根,更非他物。即離也。偈云結解同所因等,即隱。長行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則涅槃。即顯。

初、此量正破。上二句一量破有為,下二句一量破無為。意云:一真性中遮,故三諦俱泯,故有為、無為悉皆亡遣。又破有為,顯即俗之真;破無為,顯即真之俗。不二、三諦圓融,方為祕妙。

疏:三、初略標示。

△執為無為實有體者。若執有為是實有,此不達法空,即若不見般若,則被般若縛。若執無為是實有,即若人見般若,亦被般若縛也。

▲二、別解文。

△真性有為空者。此顯如來藏體本空,有為之法也。

△通第二、量轉者,真性之言,貫下無為也。量云:真性有為是有法(因明家〔積〕,此為前陳),定元空故為宗(此名後陳。應合云:空即有為,有為即空,名為諂宗也)。因云:從緣生故,同喻如幻事。然有今古二合。若於同下,便合因云:從緣生故,諸從緣生,體即空故,同喻如幻事。此名今合。若陳那已前古師合,即於喻後合云:幻事從緣生,幻事體即空;有為從緣生,有為體即空(云云)。次量例知。

△標揀分明者,既標真性,即顯非是權小。及外宗教中作如此說,故不相違也。然準因明家說,真比量宗上須離九過:一、現量相違,如云:聲是有法,非所聞性為宗。(世間共許聲是所聞,却云非所聞性,故相違也。)二、比量相違。(缾本無常,今却云常,故相違也。)三、自教相違。(如佛弟子立空華是實有。)四、世間相違,如說:懷兔非月有。世間盡知月中有兔,今反言非有,故相違。五、自語相違,如云:我母是石女。六、能別不極成,如佛弟子對數論立聲有法滅壞宗。(聲雖共許,能別滅壞,數論不許,故不極成。)七、所別不極成,如入正理論曰: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有法思為宗。(思惟共許,我即不許,小已破我故也。)八、俱不成,如勝論對佛弟子立神我法和合宗。(神我和合成,佛弟子俱不許故。)九、相符極成,如云:聲有法所聞,宗人皆許故。即符他也。

因有十四過(因須兩家共許,方能成立未共許宗):一、兩俱不成,如云聲是有法無常宗,因云眼所見故(彼此俱不許故)。二、隨一不成,如佛弟子對勝論立聲無常宗,因云所作性(此所作因〔亡〕者雖許,敵者不許)。三、猶預不成,如疑煙是霧等(既不決定,即不能生敵者智也)。四、所依不成(前陳有法是因所依性故),如勝論對經部師立虗空實有宗(經部不許虗空是實有故)。五、共不定(若立因於同異品上皆有,名共不定)。六、不共不定,如立聲有法常宗,因云所聞性同喻如空,異如缾(所聞性於同異品上俱無,則不能成聲上常等義也)。七、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如云聲有法非勤勇所發宗,因云無常性同喻如電空,異喻如缾(無常性於同品電上有、空上無,於異品缾上却徧有)。八、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如云聲有法是勤勇所發宗,因云無常性同喻缾,異如電空(無常性於同品缾徧有,於異品電有空無)。九、俱品一分轉,如立聲常宗,因云無質礙故同喻虗空極微,異如缾樂(今無質礙,於同品空有微無,於異品上樂欲有缾無)。十、決定相違,如云聲是所聲性(但自成得常宗,決定違於所作性無常宗。)十一、法自相相違。(常無常是相違。)如聲常。宗因云:所作性同,喻如空。(此由因不令云所作性,故類宗成相違也。)十二、法差別相違。(詮言為自相,詮言外各自意許名差別。)如云:眼等有法,必為他受用為。宗因云:積聚住故,喻如臥具。(此數論對佛弟子,意欲成立神我是常,能受用眼等根。若立神我為有法,以佛弟子不許有神我,即犯所別,不極成故。矯立云:眼等為他受用,他即神我。意許神我是實,有積聚。他用眼等是役我,無積聚。明既不許後陳眼等有積聚,即無同喻也。以臥具是有積聚性故。)十三、有法自相相違。(此勝論師立六句法,第四名大有,是一是常,能有實德業三法。五頂弟子不信別有大有體。意云:實德業便是能有,豈更有大有體?此以有性非有性為相違。)立云:有性是有法,非實有。宗因云:有一實故,喻如同異性。(意道唯有實等一實。)十四、有法差別相違。(師見弟子不信離實等法外有性,乃不離彼一實。因立作有緣性,成立有射。意道有是境能牽生心,性是所有,心即有之性也。其弟子由能違量云。)有性是有法,非有緣性。宗因云:有一實故,喻如同異性。(師意許性屬大有,弟子意道境當體是性。此以有緣性非有緣性為相違。)

同喻五:一、能立法不成,如聲論對勝論立聲有法常為宗,因云無質礙故,同喻如極微(極微雖常,奈有質礙,聲、勝二師共許聲無質礙,故不成也)。二、所立法不成,如云聲有法常宗,因云無質礙,喻如覺(覺即心、心所,法雖無質礙,於所常宗即不成,以心、心所才生即滅故)。三、俱不成,如聲常宗無礙因,同喻如缾(缾有質礙,是無常故,於宗、因俱不成)。四、無合(無配合也)。五、倒合(若合云諸無常皆所依故即倒,應云諸所作皆無常故即不倒)。異喻五:一、所立法不遣,如云聲常宗,異喻如微塵(微塵是常,於宗不遣也)。二、能立法不遣,如立聲常宗無礙因,異喻如業(彼計業無質礙故,於能成不遣)。三、俱不遣,如云聲常宗無質礙因,異喻如空(空於宗不無常性,於因不無無礙性)。四、不離(不離是不相屬著義),如云異喻如空,見常性故,有無㝵性(合云空若是常,定非所作)。五、倒離,如云諸無㝵性皆是常性(合云諸有常性,見彼無礙。大抵異喻離,則先宗後因)。

比量者,藉立諸論主能立眾相而觀於義智也。凡立量宗前因後者,將已極成,成未共許也。緣此三十三過,起信記主備列在文而不解釋,後學以為一家難文,故於彼論疏中撮要略示之耳。

△掌珍論中取為善立者。掌真論,即清辯菩薩於佛滅後一千一百年中,於南天竺造中觀心論及掌真論等。於掌真立二比量,都為一偈。半破有為菩提涅槃,半破無為菩提涅槃。清辨與護法諍於勝義諦法。然此比量對護法立,則有一分相符之過。以護法於世俗勝義諦中,皆許亦空亦不空。若清辨總立為空,即符他亦空,破得他亦不空,故有一分相符過也。今經對一向執有以破,則非過也。

△先因等者,應云: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然此一頌,或但約性宗義消,可亦言真性有為空者。意云:一真法界,由無明不了,妄執所明,從斯變生有情無情一切有為之相。斯有為法,既是因緣假有,即當處出生,隨處滅盡,猶如幻事一般,故曰緣生故如幻。

△無為無起滅等者。意云:一真性中,菩提涅槃,皆如昨夢。對有為故,強立無為之稱。以不實故,無無為可生可滅。如同空華,無起無滅。病者妄見可耳。

二,顯過況破。

△言妄顯諸真者。諸,之也。因言說破妄,所顯之真,亦即是妄,以對待故。故龍樹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故妄與真同虗妄也。

△疏:以是徧計所緣境者。既執實有,即是徧計所執取,故非正智冥契也。故圓覺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

二頌。

△中間無實性者。根境識三,和合似有,自性元無,故如茭蘆不實也。

△同所因者,即六根也。能因,即結解也。或所因,即一真性也。

△將何遣有者。汝觀如茭之性,若有實體,則可用無以遣之。既無所遣之有,亦無能遣之無。

▲三頌生起下文。

△入流。即亡境照性也。下經云: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

▲四頌無明習氣。

△三位者:一、是我愛執藏位,即通一切凡夫、二乘、七地、菩薩。破此位時,斷滅異二相。二、善惡業果位,通凡夫、二乘、菩薩。造善惡因,受異熟果。三、相續執持位,通一切眾生,乃至諸佛。執持種子,起現行故,習氣種子也。

▲五頌遣幻非幻。

△不取即不分別也。

△非幻即真也。若執有非幻,即是存無也。

▲六、頌讚法令欣。

△妙蓮華者。妙即法,蓮華喻也。妙者,中道正觀,不著二邊垢染,似蓮華開敷,不染泥水。又喻妙觀所顯諸法實相,永無九界之染,似華開蓮現也。

△寶覺者,性覺真空,能破微細無明,如金剛之摧物。妙假體虗,猶如幻事。此三即絕待靈心觀,泯相澄神觀,起幻消塵觀。如次配上三句,即一體而有三義。三一微妙,即首楞嚴定三智三諦也。

△超無學有三義。初則一念不生,便超因位,直至果海。次從然至覺時,亦無自果,是泯絕果相,故名超。

三、亦即下,顯速疾,故名超。

△對向者,智冥理時也。

△自在者。於十界中得自在故。

△熾盛者。熾盛智火燒煩惱薪故。

△端嚴者,諸根相好皆無邊故。

△名稱者,有大名聞徧法界故。

△吉祥者,生時九龍吐水,七步乘蓮,寶樹低枝,金河輟浪。

△尊貴者。十界中尊,德無過上。

初敘慶所聞。

△伽陀即孤起頌。

△祇夜即重頌。

▲二、正陳疑意。

△結無前後者。一念不了,六根頓萌,故無前後。

△解亦不倫者。了之即真,更何倫次?

一、結巾。初問:

△涅槃僧,此云內衣,正云泥。縛些(桑箇切)那,此云裙。

△攬七寶几者。攬,猶倚也。

△劫波天。即髑髏天,四天王太子所奉也。

△疊者,布也。汝曹者,曹,輩也。史記曰:十餘曹。循之云:曹,輩也。意問初結可名為結,第二、三等何以亦名結耶?

初問答。

△六、結亂名者。既妄成六,六用不同,故不可亂也。然此意顯六根既殊,必有優劣,欲依反本,須選圓根,故茲問也。

△循顧本因者,循,歷也;顧,觀察也。

△是非鋒起者。劉伯倫酒德頌曰:陳說禮法,是非鋒起。言如劍戟之鋒刃,相競逐而起也。是非相敵,若鋒刃之相競也。意云:知見立知,六根妄隔,是非對待,於是紛然。知見無見,一六俱亡,恁時是非自然息矣。

二、貼喻釋成。如勞下,舉喻。

△湛精明者,即清明空也。或約喻指法,謂如空華之妄法,從湛精明性忽然變起也。初二邊俱非。

△此勞同結者,大地、山河、生死、涅槃等虗妄勞相,恰同巾結之義。又生死等同一無明妄結也。右喻空者,右則施為宛便,若空之無礙也。

△非同世間麤相因緣者,如父母為緣生子,水土為緣生芽等。

△知其本因者。知十界法皆以實相為因。前云一切因界,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隨所緣出者。隨無明緣現九界,隨教行緣現佛果。下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非餘境界者皆實相也。

△皆了元由者,一切諸法,唯心所現,如來已證,故了法無難也。

初、就事問答。

△非謂六根相望者。非謂先解眼根,次解耳根等。但為六根不能總解,須先於一根修觀,觀斷故名次第。若得一根解時,餘根皆脫。下云:一根既反源,六根成解脫。此正同天台止觀去釋就寸之義。

▲二、約法合顯。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等者。此是圓修一心三觀,圓伏五住煩惱,圓斷諸惑。但是智力有厚薄故,任運惑落成前後也。故然師云:秪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觀音觀門,亦復如是。

△得人空者,破見惑也。

△法解脫。破思惑也。

△俱空不生,破無明也。又對天台三惑,謂人空空俗諦,破見思惑;法解脫空真諦,破塵沙惑;俱空不生空中諦,破無明惑。二、引淨名貼釋。然淨名是通相三觀。荊溪云:解雖虗通,就觀除惑,不無前後。今疏所引,秪是空觀破見思也。雖則一空一切空,假中亦空,作意唯斷見思。從初至即除我想,是體眾生假空;從當起法想至是二皆空,是體實法假空;從得是平等至空病亦空,是體平等假空。其餘二觀,更自有文。

△眾法合成。此身者,陰入法也。

△即是顛倒者,無法而起法想也。

△不念內外者,能念所念也。生死名界內,涅槃名界外,二邊皆空,故名平等。

△我等涅槃等者。能起法想為我,此我即空,故云我等。涅槃為所想,此所即空,故云涅槃等。

△乃至得是平等者。生死有為,涅槃無為,二法皆空。無二相異,名為平等。平等亦空,故名空病亦空也。疏云:三空觀,即如上所列之三空也。

△次第觀者,非別教次第,但是人空菩薩總相別相而觀也。總相即但體三假,皆如幻化。別相則分別眾生實法平等,一一無謬,以作出假方便。

△自然麤執先斷者。此顯一心三觀,圓修圓斷,不同通相作意,次第斷也。如浣衣之法,心但祈淨,任運麤者先去也。

三、廣引修證。初、述解申疑。

△慧覺圓通者。蒙佛開示於一六義,已得智慧開覺,通達無滯也。

▲二、敘迷遇佛。

△飄零者,飄颺零落在生死之旅,久背本性之鄉也。

△孤露者。禮曰:老而無子曰孤,少而無父曰露。

△何心何慮。預佛天倫者,我積劫何甞心念思慮,希覬佛為我兄?今日天然際會,得為兄弟。繫辭云:天下何思何慮?

▲三、結願彰益。

△還同本悟者。稟言達理,了妄無妄,若不曾迷,故曰本悟。然此通名字已還,疏約分真,有似太局(云云)。

△則與未聞等者。未猶無也,則與無見聞覺知同也。或可悟本常也,雖則聞法,與未聞法時,其性無別。故曰有何差別,以迷悟性一故也。道成之言,亦該四即(云云)。

▲四、請示法門。

△退藏密。機者,機即動也。易曰:機者,動之微也,吉凶之先見者也。即靜心受法也。

△冥授者。望佛冥察我心,而授與法門也。

二,如來詢諸聖眾。

△從口生者。從佛八音四辨言教生也。

△從法化生者,因佛法故,革俗從真,化凡成聖也。得佛法分者,受佛氣分也。

△總攝不離十八者。七大亦根、境、識,如前說。

初、陳如三:初、遇佛獲悟。屈(音泪)曰:吒阿藍摩,此云雞園,即無憂王初信佛法時建此精舍。

△其先者,其先祖也。

△三轉等如前說。

△妙音密圓者。達音聲性微密圓妙,常住周徧也。

△音聲為上者,了唯聲法門,離聲更無一法,一切法趣聲也。餘皆傚此。

二尼沙陀,因觀微塵,見塵實性,故名塵性。

△觀不淨相者。於依正生貪,故作此觀對治,謂多貪眾生作不淨觀也。此即九相,謂脹、想、青、瘀、壞、血、塗、漫、膿、爛、噉、散、骨、燒等。然有大小,廣如禪波羅蜜中。又如十相中不淨觀身,總有五種不淨,如上記。如是觀已,即不計身尊貴,恃己凌他也。

▲一、觀成得道。

△白骨微塵者。白骨即九相中白骨觀也,復折此白骨歸空也。

△骨鏁者,觀一身從眉間一點白骨,漸至一身皆成白骨等,即能對治形色,顯色威儀貪等。

▲二、重指釋成。

△真、善、妙、色者,即三諦也。真故非色,善故即色,妙故非色非非色。三義一體,即如來藏。

三香嚴童子,因香發智,即以智定之香,莊嚴法身也。

△童子者,即證三德之後,直至等覺,皆名童子。於三諦法喜,不生染愛。如世童子,於一切女色,心無染故。

△宴。晦者,宴然安靜於晦夕之時也。

四、藥王:梵云俾沙周羅那,此云藥王。昔名星光,後於尊者日藏所,聞說佛慧,以雪山勝藥,供養眾僧:願我未來,能治眾生身心兩病。舉世歡喜,號曰藥王。又於藥於病,得大自在,了味法界,故曰藥王。將來成佛,名曰淨眼。時弟名曰電光,見兄發菩提心,身心歡喜,即以家中醍醐,及諸上藥,施僧及一切人。以上妙藥,得上氣力,亦聞上妙法藥故,因是名為藥上。將來成佛,名為淨藏。

△分別性用者。知藥性冷熱,及病之所宜用無虗也。非有,非金石草木等物上有也。

五,䟦陀。

△賢護者。賢,善也。善能守護,令妄不起,妙觸發明也。

△中間安然者。中間之水,安然無為,從茲見水實相也。

六、迦葉,正云摩訶羯婆,此云大龜。此人上古修道,感龜負仙圖而應之。

△名畢鉢羅者。樹名,因禱此樹而生也。妻名婆陀。其家千倍勝瓶沙王,畏勝故,唯有九百九十雙金牛犂。最下細氎,直百千兩金,以丁釘之,入地七尺,㲲不穿破。身被無價寶衣,截為僧伽梨衣奉佛。此人頭陀,少欲第一。此人涅槃之後,所有衣鉢之餘,貨賣秪直三錢。時天帝釋以千兩黃金,贖將上天供養。

△緣起如常者,此紫金尼,即昔為貧女捉得金珠,往鍛金師所打金貼佛,二人發願:願我世世身常金色,共為夫婦。經出別緣者,常說事火,身有光明,吞飲日月等云云(第五卷下)。

初那律,樂見照明者,深忍樂欲,發於智明,照了一實境界,破無明暗,故曰照明。

△金剛三昧即首楞嚴定。

△如意者,亦云無貧。過去因施辟支佛飯,故得世世無貧,受如意樂。

△無滅者,昔為獵師,入佛鹿中,以箭排燈,因果不亡。今獲天眼。

△精真。洞然者,照窮實際也,即不以二相見諸淨土也。

二,槃特。

△百日教一句者,兄見其弟誦之不得,乃謂弟曰:若不能誦,何不還作白衣?槃特聞已,詣祇桓門泣。佛問,具答上事。佛云:成菩提由汝兄。佛即以手牽詣靜室令誦:守口攝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誦得上口,佛曰:汝今年老,唯誦一偈,不足為奇,須解其義。所謂身口意十,觀其所起,察其所滅,由之生天,由之入淵,由之得道,菩提自然。因此心開,得羅漢果。

△蛇奴者,母與奴私通,走逃他國,於路中產一子,名路邊生。思鄉旋歸,於路又生一子,因斯名奴。過去曾生蛇中,今得人身,身猶似蛇。又云:禱蛇神以生也。五百弟子本起經云:我昔放猪軀,令度水,以繩繫口,猪不得喘,中流皆死,故招瞢暗。

△數息者,坐時鼻中息風出入,若覺有聲,曰風。雖無聲,若出入結滯不通,名喘。雖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曰氣。須是不聲、不結、不麤,出入綿綿微微,若存若亡,資神安穩,情抱悅豫,方名為息。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則定。梵云安那、鉢那,此云出息、入息。經云:安之言生,般之言滅。即生滅息也。然有約息、約心之異。若以息為門,則但通行心至四禪、四空、四無量、十六特勝通明等,即世間禪。若以心為門,即用智慧反觀自性,能通行心至法華、念佛、般舟、覺意、首楞嚴諸大三昧自性禪,乃至出世間上上禪等。今見息實相,約心明矣。

三,憍梵鉢提。

△口業者,昔日師年老,喫食遲鈍,云:我師喫食,如牛噍草,故招斯報。此人為口相不善,恐眾生譏笑,損彼之福。常居忉利,受天供養,解律過於波離。

△一味。心地法門者,達了所甞之味,本不可得。能甞之根,從何而有。能所既寂,一味平等。清淨實相,從茲顯現。

△滅心者。心即性也,能知味之性,了不可得也。

△大論緣異者。彼說因摘一莖稻數粒墜地,五百世作牛償他。今雖人身,猶作牛蹄牛呞之相也。

四、畢陵。

△餘習者,因過恒河,水見流急,云:咄!小婢駐流。河神為之兩派。神往訴佛,佛令懺謝。即合掌云:小婢莫瞋。大眾笑之,懺而更罵。佛言:本習如此,實無故心。

△雖覺覺痛者。雖覺,即雖觀也。雖觀,能覺知所覺痛也。

△覺。清淨心者,覺亦觀也。

△無痛。痛覺者,無所覺痛及能覺痛之覺也。

△雙覺者,兩觀也,即能觀、觀慧也。

△疏:痛覺之念者,觀痛與覺之念也。

△淨心之覺者,即淨心之觀也。

△能覺。所覺者,痛與知也。

△純覺遺身者。唯一覺知,無身可得也。能痛刺也。

五。須菩提!

△空生。約法說,則由心達空性,以空為行,故曰空生。

△但空。即小乘偏空也。

△性覺。真空者,畢竟中空也。

△解脫。性空者,於空無著也。

△非所非盡者。能非所非俱泯,藥病都亡也。

十八界。初,舍利弗!

△三諦因緣生解者。苦、集、滅三諦根利,故不說道諦也。若約今經,即圓三諦也。

△見覺者,體達眼,識成覺,湛圓明也。

△三智、五眼如上說。

二普賢,梵云三滿多般剌囉,此云普賢。居眾伏之頂,隣極妙覺,故稱普賢。所修觀法,備如普賢行法經。

三、孫陀羅鼻識。孫陀羅,此云艶。艶即妻之美色也。難陀,此云喜。

△兼妻為名者,揀異放牛。難陀是佛親弟,由愛妻故,不肯出家。佛氣食次,接如來鉢,盛食奉佛。佛不接,令自送至祇桓,遂令剃頭(云云)。由散動故,令觀鼻識也。

△猶在方便存白相故。

△明圓滅漏者。智明圓發,消滅諸漏也。

四,富樓那。

△四、辨者,法、義、辭、樂說也。法者,一切法之名字,分別無滯,分別三乘,不壞法性。義者,諸法之義,了了通達,知一切義,皆入實相。辭者,言說名字,隨其所應,能令得解。一切眾生,殊方異類,男女三世九世,諸教諸門,聞者悉解。樂說者,能於一字,說一切字。諸法亦然,隨所說者,無不真實。十二八萬,隨根所樂,而為說之。

△隨說法淨等,皆唯談實相,名說法淨。機緣既淨,能說之人,智慧亦淨。說法之人,智既增,惑轉消,心冞顯也。

五,波離。

△疏:蓋以初雖隨佛,後方得度者,通難也。既云親隨侍佛,合先得度,何以先度五比丘耶?答意云:初雖隨佛,緣未熟故,如來知時知機,後方得度。

△身心寂滅者。大乘持戒,身心等持也。

△四儀。即行住坐臥也。

△二百五十即一千

△三聚即攝善法戒、攝律儀戒、攝眾生戒。

△七支。即身殺、盜、婬,口妄言、綺語、兩舌、惡罵。一支三千,合成二萬一千。

△四分。即貪、瞋、癡等分,共成八萬四千也。

△性業者,本是罪,亦曰輪王戒,亦曰舊戒。佛未出時,王已制故。

△紀綱者。網上大繩曰綱,綱舉則目整也。

六,大目連意識。

△尼拘即因禱此樹生也。

△木爪林等。亦皆約所禱神以立稱,或因所居近之而彰名也。或云木爪癃,因胷有疾以字也。

△十方如來歎我神力者。因尋佛聲,至不動佛國,於鉢緣行眾疑故。彼佛示云:此釋迦文上足弟子,神通第一(云云)。

初火頭,由觀欲火為入道初門,故云火頭。

二,持地。

△造世界者,即依報國土,是眾生共業所造故。

△不相觸摩者,既達平等唯一實相,更無此彼之相,誰為相觸?以心平則一切平故。

△多因王請者。西國若人請得一人證羅漢果,即生梵天,故多被王請。如俱舍論主被王請入小果,陳那菩薩在山放光,被按達羅王請證小果。將循王請,文殊空中彈指告言:莫入小果,當為佛法而演大乘。從此造因明等大乘論也。

三月光

△水性者,太陰也。從海涌現,故曰浮幢。

△十、徧處者。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此十一切處皆有故。如作青想,一切處盡是於青,然但自心假想爾。經云:舍利弗新剃髮竟,正身端坐,以衣覆頭。于時有二夜叉:一名為害,二名復害。爾時復害語為害言:我於今日欲以拳打剃髮沙門。為害云:此有神德,汝勿因此受長夜苦。時復害以惡熾盛故,故以拳打。打已,地裂現身,陷入地獄。今云為害,經舉同時逢者也。

△病緣者。凡夫得病,由十因緣:一、久坐,二、食不節,三、多憂愁,四、疲極,五、婬欲,六、瞋恚,七、忍大便,八、忍小便,九、制上風,十、制下風。今羅漢已離此緣也。

△一味流通者,證唯水法門也。

四、瑠璃光。於風了知本寂,顯發智光,照平等理,瑩若瑠璃,故以名焉。

△無量聲者,因觀風聲,見風實性,周徧無涯也。

△遠山寶者,唯須彌有斯寶也。

△欲顯無動,而觀動者,動即不動,方真平等。

△世動時者,世是遷流,現在過未遷流不停故。

△令十方佛者。令,應作合。意云:我既證得本覺,與十方如來所傳妙心無異。下云: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

五、空藏。心性如空,無所積聚,故名空藏。

△手執四大寶珠者。手即能觀智,四珠即四大也。四大明徹,猶若寶珠。

△得大隨順者,十界機緣,受化無逆。又能現十界身,隨順機宜,作利益故。

△十身者:一、虗空身,二、智,三、業報,四、眾生,五、國土,六、聲聞,七、緣覺,八、菩薩,九、如來,十、法界。然不離法、報、應也。

六、彌勒!此菩薩得無緣慈,攝一切也。又修慈心三昧,故賢愚經云:國王見象師調象,即慈心生因。是為姓唯遮境有,識揀心無,顯心不是無也。一切諸法唯心所現,離心則無一切境界之相。若知心外無法,則馳求自亡。

△不從他來者。高下貴賤,得失窮達,皆唯識定。若分外求,終無得理。

△初、即相無性,即徧計也。由彼徧計,徧計種種物。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次無自然性,即無依他。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即圓成實性。但於彼一切法上,遠離前來徧計之法,即是圓成也。

七、勢至。悲華經云:我願世界如觀世音,等無有異。思益云:我投足處,震動大千及魔宮殿,名大勢至。(勢力取世,不違其志,故名世志。)淨名疏云:降制內外魔怨外道,名得大勢。

△疏:不以念間者,無邪念間隔也。經云一心不亂是也。(此下入第六經。)

五,觀音。

△返聞真實證者。返觀聞性,悟真實相也。意顯餘聖所修,多從權入。唯有此門,始行便修圓實故也。今以觀音

△最後說者,凡有三義:一、以圓通義廣。正是此方便宜故,備顯修證之門,廣演化儀之相也。二、是慶說相繼。意欲觀音說後,即便慶讚。以表正讚觀音,旁兼餘聖。若於那律次說,若不慶讚,不彰觀音最優。若便慶讚後說,諸聖應非。故留後說即慶讚,正旁自然著矣。三、敕揀連環。觀音說竟,便敕文殊料簡。連綿相接,事無斷絕故也。初、遇佛稟教。梵云阿縛盧枳帝室伐羅,此云觀自在。唐三藏云:觀有不住有,觀空不住空。聞名不惑於名,見相不沒於相。心不能動,境不能隨。動隨不亂於真,可謂無礙智慧者矣。斯全就能觀得名。觀世音即能所合目也。觀即能觀三觀,世音即所觀三種世間一切音聲也。妙智觀之,無不即空假中也。故云能所境智以立名也。天台云:能所圓融,有無兼暢。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世音。自行功著,化他必然。十界之苦,菩薩弘慈,悉能普救。此乃自行化他,俱觀世音。大悲經云:過去成佛,號正法明如來。授記經云:未來補彌陀處。然此或權或實,若本若迹,莫得而知也。

△皆其所師者。所值佛,所修觀,皆觀世音也。

△無有一佛不以音聲化群品者。據本說也。縱有理、行二經,皆藉言教詮辨。縱不因聲教自然啟悟者,亦由宿昔聞教為種爾。然亦是約此土化生,佛佛皆以音聲故也。下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等。

二,如教修觀。

△初、於聞中者,始聞言教也。

△入流者不隨言教。體言達理,返觀聞性也。

△所入既寂者。所達之理,本來湛寂,故無前塵動靜二相可得,故曰了然不生。

△聞。所聞盡者,動靜既無,能亡動靜之性亦盡。盡間之後,亦不住著思慧。

△覺。所覺空者即能覺,聞慧之覺亦無也。所即聞慧,覺即思慧。

△空覺極圓者。空是修慧,覺是思慧。今空盡思慧,修智冞顯,故曰極圓。

△空所空滅者。能空修慧,智所空思,慧境一時都泯也。此之三慧,聞則亡言達理,思則言理俱亡,修則境智齊泯,即證無生。故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若論位,則聞是名字觀行觀音,思修即相似觀音,寂滅現前即分真究竟觀音。疏遠離為幻等者。能遠心境之離,亦即是幻,故須離也。

△離遠離。幻者能離,遠離之離,亦即是幻,亦須亡遣,故曰亦復遠離。

△二、心前心難者。初證曰前,究竟名為畢竟。初證實相,功難成就。證實之後,入無功用。過難不生,自然流入一切智地也。故摩訶止觀掇送行者,但至初住耳。

△薩婆若,此云一切智。

△反照離緣者。反照聞性,離能、所緣也。

△挾空義說者。意云:雖三觀圓修,就蕩著邊挾空義說也。

初獲果德,斷即法身,智即報身,恩即解脫應身。自初住去,成就三身,一切三法,無不分顯。

△自下現應,皆此二者,以慈悲故,現三十二應、十四無畏,令一切眾生脫苦得樂。然所現應,不離真、應二身。真身冥作利益,即十四無畏。應身顯作利益,即三十二應。

二、明妙用中,初標舉。

△聞熏聞修者。以三昧力,從於聞根,熏習修行,故曰聞熏聞修。

△入國土者,竪該三世,橫徧十方,應身無量,度脫眾生。

△湛然應一切者。由證平等理,能普現身說法作利益也。

▲初聖身

△第十、重他受用身者。仁王云:初地名閻浮提王,王百佛土。乃至第十地四禪王,王不可說不可說佛土。

△現上位身者,菩薩因人是本下,能現佛身是迹高。若現三乘身,是本高迹下。菩薩、現菩薩是俱下,佛是俱高。

▲二、獨覺。

△麟角者,三千界中,獨一而出,似麟之頭,唯有一角。此觀華飛葉落,覩外境之無常,例內心之亦爾。若然,既本稟教,何云現身說法耶?答:始雖自覺將圓,必假導成,故不違也。若值佛出,則化火焚身,入無為界。

△資加二位者資粮外凡加行內凡。

▲三、緣覺。

△緣斷勝性者。十二因緣斷,即證真性也。

△流轉還滅如前說。

△以集為初門者。先觀無明,即是以集諦為首。聲聞即苦諦為初門也。十二因緣,亦四諦也。無明、行、愛、取、有,即集諦。識、名色等,即苦諦。能觀智,即道諦。所證理,即滅諦。

△緣覺者,緣即十二因緣聲教,覺即覺悟智也。

▲四、聲聞。

△縮觀觀四諦者。此有漏縮觀觀四諦。謂初觀欲界苦、集、滅、道四諦,每諦各具四行相(即十六行相,辨上二界,令)觀亦十六行相,即成三十二行相。縮者,漸觀漸縮,令觀境狹也。此在中忍位,作七周減緣,十二四周減行。初觀欲界苦諦下,苦、空、無常、無我。次觀上界亦然。又觀欲界集諦下,集、因、緣、生。次觀上界集諦亦然。又觀欲界滅諦下,滅、靜、妙、離。次觀上界亦然。又觀欲界道諦下,道、如、行、出。次觀上界亦然。然上界道諦,但觀道、如、行三,不觀出之一行也。此是一周減一行也。如是漸減,唯留欲界苦諦一緣(云云)。

△見道十六心者,此諦現觀中,說十六心,即八忍八智。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知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此十六剎那心,欲界四諦,每諦一忍一智。上二界合觀,亦各一忍一智。至道諦時,生一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滿。見惑頓盡,即證初果。

二,釋梵自在對。

△出入禪支者,出一入一,次第而修,每禪皆有支林功德。梵云忉利,此翻三十三。釋提桓因能為三十三天主,故飜為能天。帝夜摩,亦云須炎摩,此云時分,亦云妙善。覩史陀,云知足,梵言須洹。密陀,此云化樂,即自在天。梵云婆舍跂提,斯云他化自在。

△樂自樂他者。樂自即樂變化天,樂自變化殊勝樂事而受用;樂他即他化自在天,樂他變化而受用也。

▲二、統攝鬼神對。

△四王各二部者。東持國天王,居黃金山,所領二部:一名犍闥婆,二名富單那。南增長天王,居瑠璃山,所領薜茘多、鳩槃荼。西惡眼天王,居白銀山,所領毒龍、毗舍闍。北多聞天王,居水精山,所領即夜叉、羅剎。制此鬼神,不令惱人,故稱護世。

初,帝王臣佐對:

△四輪。即金、銀、銅、銕也。金輪王王四天下,乃至鐵輪王王一天下。

△粟散。三皇、五帝、堯、舜諸王,為諸侯主也。

△五官者,殷時立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

△六官者,周時立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也。

▲二、出家在家對。

△五星。即東歲星,南熒惑,西太白,北恒星,中鎮星。

△五帝者。東方青帝靈威[邱-丘+伯],南赤,西白,北黑,中黃。

△大小尸羅。即菩薩、聲聞戒也。

▲三、女主童身對。

△曹慧姬者,後漢時人,徐令彪女,名照,字慧姬。嫁曹世叔,十九寡居,作女誡八篇,善於經藉。漢明帝為馬后召入宮內,授五經,為后妃師,尊而不名,但稱大家。

初,天龍藥叉對。

△乾闥婆云:尋香行,即帝釋外樂神。此神在七寶山間,忉利諸天意欲音樂,即此人身上有異相生,即往作樂也。

▲二、無酒疑神對。

△阿脩羅亦云非天。所行猜忌,諂曲不正,故曰非天。

△田蚊未知所出

△腹行。即無足以腹而行也,蛇蚓之類也。

▲三、人非人等雜類對。

△見佛受化者。人中苦樂相均,故易受化度,故佛秪於人中出世也。

△天之著樂。樂,事所縈也。四惡多苦,不遑進修,唯於人中云樂人、修人也。

十四無畏,初聞聲離苦。

△不自觀音者。由我自能不觀音聲,返觀聞性,故曰以觀觀者。者下觀字,即聞性也。

△自既如是,故令他觀皆得解脫。又不自觀音者,由觀世音以楞嚴妙定,觀照法界所有音聲,不從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有。今略舉不自生一句,以攝後三句也。由此四處推撿,聲無生處,唯照聞性,本周法界,故曰以觀觀者。孤山云:由我不自觀音者,由我亡塵合性也。自既證性,即起化他,常觀十法界內觀音聲之眾生,故曰以觀觀者。

▲初三,災惡國。

△知見旋伏者。由觀聞性,冥真實理,餘根亦旋,故曰知見旋伏。下云: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

△火不燒者,知見照了,如火明耀。今知見既復,故火不燒。又見能現瞋,瞋則生火。知見復故,火自不生。故使塵火皆不能燒。此並約根便宜說也。然有三種火:一、果報火,二、業火,三、煩惱火。果報自地獄到初禪,業通三界。經云:燒諸善根,無過瞋恚等。煩惱始自凡夫,終至圓教等覺,即五住煩惱火也。由菩薩力,悉便得脫。良由菩薩深證平等法界,凡有火者,即是性火,即觀世音,等無有異。故得即念,而三火頓亡也。以火即法界,無能燒所燒故。餘皆準此而知(云云)。

△觀聽旋復者。觀於聽根,亡塵復真也。

△水能漂鼓有聲。今既復真,根塵俱泯,故逢水難,即得免害。然亦具三:果報水至二禪,餘同上。不說風灾者,經家略也。果報風至三禪,餘亦同上。

△斷滅妄想者,總舉諸根也。由證平等理,即無自他可得,誰當受害?

▲二、鬼獄惡賊。

△性不能全者,全暗成明,豈有暗可存耶?

△羅剎云可畏。

△鳩槃荼云:大形,謂陰藏大也,即魘魅鬼。

△毗舍遮。云噉精氣,亦云顛狂鬼。

△富單那云:臭餓鬼,餓鬼中勝者。

△音性圓銷者。了聲性本無,故曰圓銷。

△觀聽反入者。反觀聽根,證真實性也。

△離諸塵妄者,根境俱寂也。

△滅音圓聞者。消滅音塵,圓顯聞性也。

▲三三,毒惡心。

△色所不劫者。隨塵取著,則被色劫,返照離塵,欲從何起?

△純音無塵者,證唯聲法門也。一切諸法,悉趣於聲也。

△銷塵旋明者。體塵本空,旋復明覺也。

三,隨欲應求。

△不動道場。涉入世界者,即寂而照也。

△種性不斷者。佛種不斷也。經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

△男表權智。男德剛健,復能幹事,權智幹事,故生男也。經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方便即權智也。

△女德。坤儀者,坤即地也。地能柔和,承受天陽之氣,資生萬物,長養含育,故表女德。易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故以鏡智表女德也。

四、稱名獲福。

△修法垂範者,自行他化也。

△圓通本根者。由從耳根圓通觀門,契入一心三諦之理,故得一多理齊也。

△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者。法身唯一,應色則多。故六十二等,一法身也。又六十二洹,偏菩薩等,一圓菩薩也。孤山云:耳根此方最利,故受道之人極多。餘聖不順此方,故入者甚鮮。故稱一名敵六十二也。然亦抑揚之道,適時御物也。

△誰人出不由戶者。正顯從此根得道也。以順斯方機宜,故三四不思議。

△數有限者,止三十二,應十四無畏也。然茲四不思議所化之機,亦不出此,但顯能化不思議無作妙用,有若是也。

▲初、現形說法。

△或慈或威,結上法身。法身性具,性善惡也。

△或定即結手,是解脫德。或慧即說法,是結目般若德。爍迦羅,此云堅固。

▲二、無畏眾生。

△由我聞思脫出六塵者。由聞思修能轉物,故不為境縛也。

△等悲者,同體平等大悲也。四、所求隨欲。疏:通前對觀,由修一心三觀,發得三德妙用也。或可由即中故,寂滅現前;即空故,十四無畏;即假故,三十二應、四不思議也。

初、結答所問。

△圓照三昧者。首楞嚴定一心三止,圓照一心三諦。由此觀照,豁悟本心,故云緣心自在。

△一行。三昧者,常一其行,更無餘次第行也。所觀理一,故能照行無次第也。

△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即所緣妙境。

△繫緣法界即觀之止。

△一念法界,即止之觀。能所尚一,止觀豈異?止觀不二,境智冥一,方名緣心自在。

▲二、敘歎得名。

△十方圓明者。由觀聽根違法界故,故周徧十方,圓滿明妙也。

初、諸佛交光,林木演法也。法法塵塵,無非智體,故智光及處,無不演妙也。

△五體放光者,表餘五根一時解脫。

△圓張大教者。大教之網,圓張漉十界魚,出生死河,至菩提岸也。

▲三、雨華飾界。

△百寶華者,萬行因華莊嚴,本有法身,方彰妙果也。

▲四合國宣音

△山河不現。九界依正,一念全空,合成一界,佛果圓顯也。

△梵摩唄匿。此云淨讚歎,即梵天音曲,詠讚三寶也。如陳思王作魚山之唄。陳思王即曹子建,魏武帝第四子。十歲屬文,下筆便成,初不曾改。每讀佛經,輙留連嗟翫,以為至道之宗極也。因遊魚山,忽聞空中梵天音響,清雅哀婉,獨聽良久,從者咸聞。乃摸其聲節,寫為梵唄,撰文製音,讚歎三寶,傳為後式也。

初指說顯同。

△前後者,遲速也。

△承佛威神者推功於師是禮也。夫臣子之有作,皆功歸於君父也。

▲二、貼喻釋。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者,大覺理也。理能含容具足一切,隨種種緣而體不變,非至大耶?

△頑空無明事。空不能有,不能具一切法,非至小耶?如鏡與像,鏡能現方圓、大小、妍𡟎、青黃,非大耶?像不能爾,非至小耶?

▲三、返妄歸真。

△漚滅。空本無者,如漚之空若滅,方知此空本不曾有。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即此謂也。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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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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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六

長水沙門 懷遠 錄

二頌料揀諸聖初六塵。

▲一

△精了不明徹者。語倒合云不精了明徹。

▲二

△句味。味即文也,古翻為味字。能顯於名句,如味顯食也。

△名詮自性者。如云火秪詮得火,更不含水,風等并是何火等。

△句詮差別,即言炭火、艾火等。

▲三

△不常。其所覺者,根境合即有所覺,香塵不合則無,故曰不常。

▲四

△非本然者。非是自然,常有味也。

△不恒一者,所覺味境不定一味也,謂甜苦等變故。

▲五

△合離。性非定者,合所觸即身有觸塵,離則無也。

▲六

△必有所者。必有能所也。

根五一。

△虧半者,四角但見前二角也。

▲三

△舌非入無端者。舌入非無端也。端,由也。舌根非無,由端自有也。

▲四

△身與所觸同者。互相因待,俱無自性。又同即合也,身與所合,方有知覺也。非圓滿覺性所修之觀,故云各非圓覺觀也。身有知,塵無知,各有分限,不相冥合,故曰涯量不冥會。

識六一。

△三和者,根、境、識三也。

△非相者。根境合生,本無自相可得也。

△自體非定者。根境偶則有,不對則亡。又為屬根,為屬境,故曰不定。

▲二

△法界為體者。以法性平等為自體也。但為太高故揀,然亦隨用。

▲三

△住成心所住者。住心一處,則成心有所著也,非圓觀也,真無住故。

▲四

△弄音文者。音即聲,文即文字也。此聲名句文四法中,略舉初後也。與下句名句,非無漏影互言也。

△名句非無漏者。或可聲、名、句、文是所作,性屬有漏故,故曰非無漏也。

七大初

△地性質礙有為,非是虗融成就聖性之法門也。

▲二

△如如非覺觀者。如如之理,非有尋伺也。

▲三

△厭有者存。有則牽婬,故厭有也。

△真無取捨,何厭之有?故非真也。

▲五

△昏鈍。先非覺者,晦昧為空故。

▲六

△唯識者,唯遮境有,境空也。識揀心無,心不無也。既存心,則妄也。

初、標歎所入法。

△此方真教體者,真實教體也。以耳聞音聲為教體,故曰在音聞也。無有染礙,故曰清淨。

△緣名句文者。緣,聲也。以聲中屈曲詮表,即名句文也。

△引生。聞慧者,心所法也。此於所聞,起決定解。大抵此方,以音聲為能詮教體。如香積世界,以香為教體,或衣、或樹、或臥具、或鏡像、水月等作佛事。

▲二、略歎能入人。

△良哉者,良,善也。

△妙音。觀世音者,由妙窮音聲實相,能徧觀十界音聲也。

△亦真俗二諦者。中道實理為真諦,空假為俗諦。

△自利利他者。妙音自利自行,觀音圓離三種惑染,故曰梵音。普應十界,化他無忒,故曰海潮音也。

△世間樂者,人中財食隨欲之樂,天上自在快樂及禪定等樂。出世即二種真樂,二乘等樂。

▲二、釋成。

△不為不思無者,不可因不思前境,便無聞性也。

△故令語倒者。合云出覺觀思惟也。

△徧行。思者,心所法也。徧行,五中之一也。

△觀照者本覺。體有照明,即真聞性也。

初告語。

△金剛對空觀者,金剛能壞萬物故。

▲二、斥失

△何不自聞。聞者,上聞字訓觀也。

▲初脫塵旋根。

△因聲名字者。因聲塵故,說有聞也。

△旋聞與聲脫者。旋伏妄聞,與聲境俱泯也。

△能脫者,能亡根塵之觀慧也。

▲二、塵消覺顯。

△聞復翳根除者。聞性若復元真,如翳之妄根自泯,故曰除。塵亡則真顯,故曰塵消覺圓淨。

▲三、覺極無礙。

△寂照含虗空者。寂照之理,含容十方國土。空尚含容,餘物可知也。

▲二喻

△必有所依者。或[萉-巴+(旡-兀+ㄎ)]或草等,喻妄起必依真也。

▲三合

△六、和合者。因緣和合,乃成六根也。又眼與色和等(云云)。

▲二、觀成利益。

△圓明淨妙者,三德難思也。

△互現者。斷德未圓,即影取智亦未圓也。

▲四、勸修。

△倒聞機者。機即根也。

△返聞。聞自性者,返觀自聞性也。

二、重明差當。

△即事。捨塵勞者,因權小而入實也,又因始、因割、因水等事也。

△因事遠遊者,背覺合塵也。

△未得歸還無行也。

△明了其家所歸道路解。心了了已和,必從耳根發行證入也。

大科

△三、辨離魔業行者。前明正道,此顯助道,正助相資,方成大事矣。

△疏:魔辨逼真者,魔有辯智,宣說近真,染惑眾生,沈淪生死。

△朋流眾者。朋黨,法輩多也。又朋黨流行,濫述之言眾也。

△四、依者。住前名初依,五品十信位也。初住至五住名二依,六、七二住名三依,八、九、十住名四依。通言依者,以內有道法,堪受人天依止也。此約圓教配也。

△八不淨者:一、田宅;二、種植根㘽;三、貯聚稻穀,居監求利;四、奴婢人民;五、養群畜;六、金銀財寶;七、象牙刻鏤諸寶大牀等;八、銅銕釜鑊等。

二、陳所願。

△疏:悲增菩薩入地,方伏煩惱,是任運伏也。

△智增地前永伏。然天台惟通教留惑潤生,以無應本故,故須留惑牽生三界。

一讚請許宣。

△事理兩修者。觀理破惑,達惑成智,即理修。持戒誦呪等,即事修。今正明事修,以助理修也。又道場中事儀外,三七日中,心無異緣,唯念實相,亦理修也。

初、總明三學。

△戒學。先者,以戒器不完,定水不住,戒淨則可依之發安。定水若澄,萬象斯鑑,故因之發慧也。涅槃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殊賊。

△對機不同者,多貪眾生修不淨觀,散亂修數息觀等。

初示意。

△定、慧二門前已說者,從初至第四半經,總是開解,即慧學。從阿難舉喻,譬如天王賜與華屋至此,是明定學。故此下唯明戒學。

△符律談常者。意明今經唯顯圓頓,合明大乘持戒,何以但明四根本耶?故引涅槃以顯同也。涅槃正顯常住佛性,亦止明四根本戒,以符合小乘律制,為最後誡勗也。今云攝心為戒,斷性亦無,即大乘持戒。故知名雖同小,持心永殊。

▲初、標示。

△不隨生死相續者。若亡愛欲,三界難拘。先明婬者,約自行說,故欲在初,以是三界生死本故。故諸行者,不得不慎也。菩薩利他為重,故戒殺為先也。

▲二、未來多惑。

△為善知識者讚歎婬欲為真修行等。

△皆是婬根者,縱得妙悟,但資貪欲根本,以不斷婬,輪迴罔息。

二、殺為鬼因。

△祠祀者,立祠廟,受享祀也。

△三種肉者,不見殺,不聞殺,不疑殺也。

△五種即加自死鳥殘也。

△七種即加不為己殺及先乾也。

△九種者,即於上三中,皆有前後方便,故成九也。見三者,見牽去,見持刀將殺之時,名前方便;見殺時正罪,見煞已歡喜,名後方便。聞三亦然。疑三者,初瞥爾舉心,名前方便;分別思忖,疑為己煞,名根本正罪;疑然己歡喜,名後方便。或云:於前七種,更加彼煞,請己食,不期而食。又除十種肉外,若不見、聞、疑,皆許得食,謂人、象、蛇、獼猴、師子、驢、馬、狐、狗、猪,況顯

△不踏生。草者,不壞生也。如草繫比丘,被賊將草繫,不敢動身,恐損草故。

△東方即指此方也。

△此土即西國也。彼多以皮為衣也。

二、反以喻顯。

△皆為彼緣者。由服因食,以之為緣,故牽三界也。

△足不離地者。劫成時,光音天下為人種,身有光明,足行離地,因食地餅林藤等,從此足不離地。

△辟穀者。辟,除也,即休粮絕粒也。

△身。身分者,身食也,身分服也。

三、盜因。

△上人法者,三乘聖果也。

△循方者。順法也。又循,歷也。即循歷方巷而行乞也。

△裨者,附也。附托佛法,興販如來也。

△却非出家者。却非毀出家具戒之人也。

▲二、反結酬償。

△馬麥者。昔有婆羅門,名因提耆利,博達多智,教五百弟子。因王設會,請毗婆棄佛供養。大眾悉赴,唯一病比丘彌勤不來。餘比丘為請食,迴過梵志山,見食香美,因生妬心,云:禿頭沙門應食馬麥,不應食此甘饌之供。諸童子曰:此等師主亦應食馬麥。昔梵志即我是五百童子,今五百羅漢,是故同在毗蘭邑馬廐中,九十日食馬麥。我不云師主亦食馬麥故,故得擣麥食也。

△水灌漏巵者。漢書顏師古云:巵,飲酒圓器也。文選曰:王巵無當。當,底也。即漏巵也。

△分寸不畜即不貪,於會禮眾即不慢。

△有人捶詈等,即不瞋。不將如來不了義教迴為己解,即不癡也。

△暉即暉法師。

四、妄因疏。

△起貪癡。慢者,貪利養故。妄語,或愚癡故。或欲己尊勝故。

△波羅夷云極惡,死墮極惡處故,或云棄等(云云)。

△多羅木斷已,不復生也。

△四攝者:一、布施,以財法二施,令彼附己也。二、愛語,以輭順之語,慰令受道。三、利行,三業利他,令生恭敬。四、同事,以種種形同其事故。

△密因者,所行祕密,不與人知。

△求那者。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鎧,罽賓國王子。宋文帝時來于建康,垂死乃屈二指,表證斯須二果也。真觀法師垂終,反屈三指,表證三果。

△后君噬臍者。此譯者借彼語以潤文也。此魯莊公六年,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祈候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騅(音生)甥、聃甥、養甥(並鄧臣,侯亦外甥也),請殺楚子。鄧候弗許。三甥曰:亡國者必此人也。不早圖,后君噬臍(如噬自臍,終不可及),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為時矣。曰:人將不食吾餘。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弗從。還年,楚子伐鄧。十六年,楚復伐鄧,果被滅之。規,求也(此下入第七經)。

他力離魔者,持戒但遮現業,若有無始冤橫宿殃不能排遣,或於禪中發來三種治魔亦不得免,唯有建立道場、持呪禮佛等他力可能治也。

初總結前文。

△正順解脫者。由戒防非三業,各各得解脫故。

△先容者。容,儀也,即入佛法之先儀也。

△色香味觸無非實相者。持中道戒也。法法無非實相,絕二邊之染,名真持戒。口等為枝葉也。

二勸誦神呪

△無為心佛者,大定智悲熏習而現,非有為造作所成,故曰無為。

△垢障。塵沙者,垢障似塵,若沙之多也。功行有力,則能動魔,所謂城高則荒生,道尊則魔盛。

△恩愛習氣。非一生者,五百生中為夫婦故。

初示行儀。

△五緣即闕者。夫欲修行,先具五緣: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息諸緣務,四、閑居靜室,五、近善知識。

△七逆者。父母。羅漢。佛身血。和合。僧和尚。阿闍梨。

△皆見好相者。見光明佛相,好異華等相也。

△百八煩惱者,九十八使見思,更如十纏,謂無慙、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昏沈、忿、覆。

▲二、明感應。

△圭山修證儀者有十八卷,總開三門。一道場法事門,有七科:一勸修,二揀器,三訶欲,四棄蓋,五具緣,六嚴處,七立志。二禮懺法門,有八事:一啟請,二供養,三歎讚,四禮敬,五懺悔,六雜法事,七旋繞,八坐思。三坐禪法門,凡有八事:初總標,二調和,三近方便,四辨魔,五治病,六正修,七善發,八證相。

△背本習者。如修念佛三昧,見佛身相等,即稱習也。別見異相,即不與修多羅合,故名背也。

一、壇場基量。

△旃檀者,出外國,有白有赤。俞益期曰:木根謂之旃檀。

△沉水者。異物志曰:出自南國。以時研,倒著地,久爛,取至堅者,入水則沉。與水平者名𣝕香。

△蘇合者。續漢書曰:出太秦國,合諸香煎汁為膏也。一云獸所作,中國謂之怪香。

△熏陸者,出秦國海邊,大樹生在沙中。凡盛夏時,樹膠流入沙上,狀似桃樛。

△鬱金者,說文云:百草之華,遠方所貢,合而釀酒,以降神也。

△白膠可見。

△青木者出交州,有云出天竺國。

△零陵者,南越志云:土人云:燕草,芸香。月令云:仲冬,芸始生(香草)。

△甘松者,廣志云:出凉山。

△雞舌者,出五馬州,可合以香合。俞益期曰:木之華為雞舌。

△茹退者,茹食麤者退為糞。

△除地者,削除地面,令平淨也。封土令高,謂之壇。壇方圓丈六,及外供具,一一皆十六。應以道場表四種法界,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即如來藏,正是行人所證之法。四界互具,即成十六。十六融通,秪是一界。行人所解、所修、所證,俱不離此,故以表也。

△兜婁婆。香者,出兜渠國。漢武故事曰:西王母將降,上燒此香,香聞百里。

二、陳象設。

△當陽安盧舍那者,是今經部主也。

△藍地迦即青面金剛。

△頻那夜迦雙身之類。

△五悔者,一懺悔,二勸請,三隨喜,四迴向,五發願。然行人建立道場,自供養凡有八事,能治八障,成就八善。一供養,除慳貪障,惑大富貴。二歎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辨。三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四懺悔,除三障四魔,得依正具足。五勸請,除謗法障,得多聞知慧。六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七迴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八發願,除退屈障,能總持諸行。願如束物,所行即無舒散。垂終若得願力,則惡念不生。不牽惡道,即生善處。

△職,主也。

△假擇滅者。擇是智,滅是理。由智揀擇惑障,故證滅諦理也。若望大乘,即是未證,故名假也。

初現化佛。

△肉髻即無見頂,頂相表實相無相也。

△百寶光表。本具十界,互具成百也。

△千葉寶蓮表。界界十如,即具千如權實法也。此約理具百界千如也。

△從化佛頂放十道光明等,即表全性起修,成就果中勝用也。佛現化佛,即化復作化也。

△畏愛者,畏於密迹,持杵擎山;愛於化佛,蓮華說呪。一畏一愛,兼聚於懷也。此示折攝二化。

△哀祐者,哀憐福祐也。

▲二、說呪辭。

△非餘聖所能通達者。非七方便等所知也。

△大辟者死罪也

二,敘呪功能。

△乘此呪心者,運載也。由此法為運載,能於十方現身轉法也。

△五、盛陰者,身聚不淨,受領惡觸,相象傾渴,事不現前,起心求欲,念念遷流,於境不了,種種迷惑也。

△大小諸橫者。灌頂經云:大橫有九,小橫無數。

△四、飯諸子者,阿那律、阿難、難陀、婆提婆敷等,及餘眷屬,即羅睺、耶輸、陳如、十力迦葉等。

△用劫壽說不盡者。既是密詮藏體,功不可窮。功若有盡,藏體應是思議法也。

初、總勸受持。

△一切諸毒者。外則一切惡病,一切冤家,一切諸難,但不饒答己事,皆名毒也。內則貪瞋癡毒。

初標。

△出世間智者,三乘聖智也。

▲二、釋十一段。

△大小毒者。大毒令人壽夭,小毒令人不安。

△磣者,饌中有沙也,即心懷毒惡之人也。

△俱胝,此云兆。心憶口持,非觀持也。文中雖舉三度,即包六度。戒波羅蜜,即含施也。由持戒故無殺害,即無畏施,更兼財食施之。精進含忍,由忍故能精勤也。智慧攝定,有定方能發智。

△不清淨者。未得無漏清淨也。

△五辛、如下自明。生食發嗔,熟食發婬,為過深也。

△園舘者,客舍也。周禮:五十里有舘,舘有委積,以待朝聘之客也。

△二十八宿。謂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等(云云)。

△通達。即五位之第三位也,如上明也。

△五土者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濕也。第四地位疏須位之得。

位有因果者,住前為因,住上名果。又等覺已前名因,妙覺名果。

△惑有麤細者。見思為麤,無明為細。

△智明昧者。我空智昧,法空智明。又權小智昧,圓實智明。又等覺猶昧,妙覺方明。前云明極即如來。

△斷淺深者。智淺則斷淺,智深則斷深。又愚始二教斷淺,終等三教斷深。

△用優劣者,初住見百佛界,乃至佛地見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等。

△寡聞者,無多聞智,暗教修行也。認四禪為四果。垂終後,有來迎謗云:佛說阿羅漢人不受後有,總是妄說。從此陷獄。

▲初、述益。

△得正熏修者,捨小向大,依觀音門修首楞嚴定也。

▲二、正請。

△佛三摩提。揀權小也。

△信解行地,即地前十信三賢也。地者,謂此四十位是行所依,故稱地也。然的就今經,前二漸次為信解行地,第三漸次得意之流,即是真修(云云)。

疏述意。

△本性即虗者。如病目見華,華本不實,故敘二相。

△因妄有生者。因迷不了,有諸法生。

△滅妄名真者,滅即涅槃,生死即轉為涅槃,故云滅妄也。

△念即生相者,起信論:始自迷真,終至受報,總成生、住、異、滅四相。最初迷真微細,名為生相。

△能止後念令不起者,始覺初起也。

△了本無生者。始覺智起,即了諸法不曾生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等。

△轉迷依為悟依者,其實所依不轉,但由能依法迷悟爾。但全迷是悟,亦無可轉,秪是了達,故名轉。

△六依者,一、損力益能轉,即資加二位,以信慙等損本識中染種勢力。二、通達轉,由見道智斷二障麤分別。三、修習轉,十地漸斷俱生。四、圓滿轉,究竟位以金剛定頓證佛果。五、下劣轉,二乘厭苦忻寂,證真擇滅。六、廣大轉,大乘俱無欣厭,雙斷二障,頓證無上菩提。

△因明發性者。因不了本有妙明,妄執為所,故有影明發於性上也。

△性妄見生者。由執所明,能見俄起,故曰見生。此見全迷性起,故曰生妄。

△二、相俄生者,影明妄見也。

△此有者,躡上異相也。異為能有,同為所有。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從無明本立一切法也。迷無住故,成九界染法。悟無住故,成佛界依正淨法。問:無明依法性而有,何云無住耶?答:離無明外,無別法性為無明本。以全法性是無明故,全所覆為能覆故。約事理染淨不別,而別義說兩重也。兩重若異,即權教也。

妄性無體者,妄無體性也,又妄法之性也,性即無明也。

△非有所依者修,然成妄異。何因依又全法性成,更無能依所依也。

△非真求復者,躡上轉相也。

△宛成非相者,境界妄現也。

△非生非住者。略舉四相之二也。妄生,妄住也。非心非法,即妄色妄心也。

二,隨業受生。

△遂有相生相滅之報者。愛故相生,憎故相滅也。又善生故惡滅,即感人天;惡生故善滅,即三塗也。

△非因所因,無住所住者,異相無因故有,而為同相所因;異相本無住著,而為同相所住。

△疏:果住於因者,異因同果也。如樹生果,果住於樹也。

△成業性者。六根六塵,是造業之性。

三類生差別。

△翻覆者,或走或飛,不當其類也。

△假顛倒者。假托他身為己形質也。

△障顛倒者,由障礙故,結成形色。色即明著,故托明以受生。

△爝火即螢火。莊子曰:日月已出,爝火不滅。

△惑者,暗昧不明之象,故所受身無色相也。無色界及無相天也。

△無想。羯南者,想心不行也。即望夫石、女姑泉等。

△劫毗羅等者。劫初時出世,造略數論,恐身不久被人破所造論,遂往自在天所,請延壽法。天曰:往餘甘林中,求餘甘子食,可令身永。又問延法,令變身為物。報門徒曰:我化為石,異宗來難,但書石上。後陳那造因明論破之,石即書答。又展轉問,答之不得,石即汗流,大吼振碎。

△非有色相者本無自體也。

△成色。羯南拾沫成□。質也。

△水母者俗曰鰕蚫

△非無色相者各有自卵也。

△無色。羯南者,從無相聲,以召成,不召則壞也。莊子曰:蟲鳴於上風,雌應於下風。又雌孔雀聞雄者鳴即有身。

△非有想相者。螟蛉之相,不從蜾蠃想。

△成相。羯南者,却假蜾蠃,想成子也。螟蛉即菜蟲,亦桑蟲也。蜾蠃,蠮螉。

△非無想相者。初須想愛,變土成兒。

△無想羯南者。生已即無想愛,故食父母也。又土無想愛,故云無想羯南。

△破鏡。為者鳥字,合是等字以破鏡,是獸非鳥也。故史記孝武本紀曰:祀黃帝用一梟破鏡。孟康曰:梟,鳥名,食母也。破鏡如貙(世于功),虎眼,食父也。爾雅曰:貙,似狸。黃帝欲絕其類,令百物祀皆用之。

△相成相襲者,相成即相生也,相襲即相害也。春秋云襲鄭、襲許等,皆暗侵伐之名也。(此下入第八經。)

二、反妄歸真。

△辨地位之相者,反逆也。迷則順妄逆真,悟則順真逆妄。良由逆妄之智力有淺深,故所妄之惑法爾有其前後,故成位次差降不同。今經無位而位,始乾慧,終妙覺,歷五十七位,以顯行之淺深矣。

▲初、結前顛倒生。

△顛倒。妙圓者,顛倒即迷也。

▲二、生後漸次法。

△漸次者,此是即理而事,不次而次,成三對治不同,漸教歷別之次第也。亦如天台五品,對破五障十信相似,入住證真,總五十二位,皆是不次而論次也。今經第三漸次得意者,即證無生法忍,初信即見道位。

△須具眾因者。須藉三漸次為對治也。起信云: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有其曠穢,須以種種磨治,方得顯現等。

初、總指食為助因。

△大種者,四大種也。

△相續執持者,由食資益故,識心壽命,相續無斷也。

△香味觸三正消變者。正消則資益諸根大種,不正消則損諸根大種,不名食也。不云色者,以色是香味觸三所依之相,不名食故。

△段者,有形段故。

△觸者,根、境、識三觸。對可意即生喜樂,能益身,故名之為食。如人所求叶意,則體貌悅懌也。

△意識相應觸起者,徧行五中心所法也。

△與欲俱轉者。思亦徧行中一也。欲即別境五中之一也。轉,起也。思惟希望過求之境,有喜樂生,益身命力,故名為食。

△如四食章。佛初出家,於外道邊六年苦行,日食一麻一麥。後於牧牛女邊受乳糜食。外道聞之生謗,問佛云:所言證得一法,餘不能知者,請為說之。佛為除彼自餓外道無利勤苦之行,乃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覺正說,餘不能知。然此四食,段以變壞為相,觸以觸境為相,思以希欲為相,識以相續執持為相。

△茖。䓗。薤也

△蘭䓗韭也。

△慈䓗。今䓗也。

△興渠。此方無故不飜。慈憫三藏云: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

二、刳其正性

△讓譏嫌與性重等者。菩薩利物為先,起過招譏,累他墮苦,故深誠也。

△債有餘者。食人負債,雖償未畢,猶繫獄中,喻似二乘,猶有愛習。

△羅剎女婦。隨所生子,生已即食,愛羅剎女,食善根子。

△華莖毒蛇。凡夫貪五欲華,不見愛蛇,死墮三惡。

△婬女者,喻愛女能奪善法之財。

△摩樓迦子者。尼拘大樹蓋五百乘車,設被些子抽藤,即纏令枯死。愛藤能纏,慧命枯死。

△瘜。肉者愛瘜,能興五陰之瘡。

△彗者。彗星苦出,天即飢饉。愛彗若興,令人善根謹乏。

△觸八。覆隨者,觸即不得與染心男身相觸也。八者,不得與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共期。覆者,不得覆他重罪。隨者,不得隨舉大僧供給衣食。即為僧所舉,未與作共住法者,不得隨彼。

△菩薩律儀者,十重四十八輕也。大乘舉心即犯,故執心。

△負累者,偷竊不行,則不欠資財,為業繫累,抑亦不來詶還宿債。

△父母肉身覩佛聞法天眼天耳。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神境通

△宿命清淨。宿命通、他心通,含存其中,即相似五通。六根清淨者,觀見十方眼,聽受正法耳,得大神通身,宿命清淨意,餘鼻、舌含在其中。

△觀行。持經者文,字字性空,即解脫也。

三、違其現業出觀,猶未全亡,故云不多流逸。

▲二、獲無生忍。

△內懸寶月者。寶即假,月即中,即假中之空,故云內懸。引圓寶證清淨,是空義也。

△密圓淨妙者。密,理也。圓,智也。淨,行也。

△皆現其中者。三德一時顯發也。

△不離等者。從此位位妙修理證,三智三身分分而顯,隨其惑落,即彰位號也。然第三漸次獲無生忍即通名,以從初信直至等覺,皆得名為無生忍故。又第二、第三漸次俱通超次。若利根,第二漸次即得六根清淨,鈍者秪在觀行位中。第三漸次,利根即獲無生法忍,所歷五十七位皆是真修,鈍者秪在相似初信,方破無明,方登法忍。又十信具在相似初住,方破無明,入無生忍。聖位難量,非可麤意(云云)。

疏文初立位所由。

△斷伏者,教道名伏,證道名斷。又等覺名伏,妙覺名斷。又教道名斷,證道不斷(云云)。

△起信道。前名相似覺道,中名隨分覺道,後名究竟覺。圓人初心,圓修三觀,圓伏諸惑。圓觀三德:初信斷見,二信至,七信斷思,八、九信斷界內塵沙,十信斷界外塵沙。以未破無明,未證實理,但名為伏。初住方名斷道。又位位皆有伏、斷,此且略點大綱。既是親證境界,凡夫漏識,莫能備悉。由惑落前後,合所顯理,得名不同。如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顯法身發真妙用,約智即般若德。功力淺深,約行即解脫德。由是圓人所顯、所悟、所修,皆不離理、智、行也。

△無有佛涅槃者,亡證果法也。亦無涅槃佛,亡能證人也。

△遠離覺。所覺者,雙亡理智也。

△華嚴四十一位不說十信,但有住前十善心也,亦不出等覺。

△大品即有等覺涅槃五行: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

▲初乾慧地。

△欲愛乾枯,根境不偶者。初句躡前第二漸次也。前云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即欲乾也。次句躡第三漸次也。前云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不行即根境不偶也。

△不續生者,盡此殘質,更不重受三界生也。此已斷三界見思,故不續也。破所知者,無根境已偶,故無明即破,法界理顯也。亦可且破界內法執,入似位也。

△生實報者,真實感報也。

△執心虗明者。我法二執空,故曰虗明。

△未沾果海法流水者。未與理水接也。問:第三漸次已證法無生理,何言未沾?答:但未與後位理水接也。此正在無間道斷惑時也。若入解脫道證,即初信也。若鈍根者,第三漸次猶屬似位。未接法流理下,疑也。

信初躡前,總示欲習。初乾,即乾欲也。未與法流水接,即唯有智慧也。

△中。中者,即中智證、中理也。

▲疏:三、雙次,則雙遮、雙照。寂、照俱中,故曰中中。第三,中中者,進進也。

△圓妙開敷者。顯發也。由念念增明觀智力故,圓妙之理,又得開發。

△重發真妙者。即圓妙開敷也,又從理發智也。或可從相似證,轉真實證,故曰重發真妙。

二、正開十心一。

△妙信常住者。妙信即能冥之智,常住即所冥之理,即妙信之常住也。又即理之智,智亦常住,此則妙信即常住也。

△疏:於實德能者,即一體三寶也。於此忍可樂欲,冥然契入也。

△一切滅盡者。頓斷一品無明,故曰一切滅盡。又約一斷一切斷,故曰滅盡無餘。

△不偏不邪釋中。

△是佛正因釋道。

△不雜偽妄釋鈍真。不住一切法而住中道,故曰即住其中。

▲二

△一切圓通者,達九界即佛界也。故得三科:一切諸法,無礙自在。

△如是乃至者,超越現在也。

△習氣。即種子也。一切種子,蘊在識中,多所遺忘,今悉能記憶也。

△所經。未經者,即已起未起之種也。

△忘失煩惱。即二十隨煩惱之一也。

▲三

△精真發化者。從此精真之智,現化自在也。又發化者,融通也。由此真智,融通一切妄想,純成真智也。

△進趣真淨者。進增淨行,趣向真理。

▲四

△心精現前者,即心性彌顯,純一妙智也。

△慧即是智,故云左右惑。慧能揀擇是因,智能決斷是界。金剛論云:慧是智因。

▲五

△執持智。明者以定持慧,無二邊之動亂。

△寂妙常。凝者,即上周徧之智,凝然湛寂,故稱曰定。但照故曰智,寂故曰定,體不異也。

▲六

△定光。即躡上定慧也。

△明性深入者。智性深照三諦理也。

△惟深惟進者,深於理,進于行也。

▲七

△心進安然者。理智相冥,保護無失也。

△氣分。交接者,所證之理與佛所證等也。佛踞極理,今始分得,故云交接。

▲八

△覺明即躡上定慧。由其覺慧深冥於理,智定力深,故能使佛光因心中現。又以因心冥極果理,故云向佛安住。此即因果平等,互相涉入,名迴向心。

▲九

△心光密迴等者。光即照也。由心光冥合於佛,故曰密迴。

△獲佛常凝者。凝,寂也,即分得常寂理也。又心光密迴,即躡上迴佛慈光。獲佛常礙,即躡上向佛安住。

△無上妙淨者,深得中道也。無二邊為作,防非不失,名戒心住。

△定道者,即定共戒,道共戒。此之二戒,得不因受,捨非要期,但隨定道證道之所感也。

▲十

△過累不拘者,明持戒之德也。若不持戒,則起過造業,為業繫累,即不自在。今善得中道,徧應十方,故大自在。

△以此為足者。以戒為足也。戒經云:常當護戒足。

三十住一。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者。揀異相似,故曰真。以此真智,顯發此十心也。

△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即十心圓融,互相涉入,自在無礙,即是一心。由此妙智而得心精顯發,名發心住。

△發心者,三心發也。一、正因性顯,即理心發。二、了因,即智心發。三、緣因,即行心發。十種三法,一時顯發。無住而住,是住不思議解脫。然不獨此住三心開發,但破無明見理,即三心發。

▲二

△心中發明者,躡,上也。發明,即顯現也。履以成地者,即以此心為基,依之顯發妙用也。地者,有能生義故。又以初住為二住所觀境,故云治地住。或可瑠璃空中現精金,假

▲三

△遊履十方者。由理智合,故能起大用也。

▲四行與佛同分,真智與究竟果同也。

△受佛氣分者,即分證與究竟理等也。既合佛理智,即是用權實二智為父母,故如陰身自求父母也。

△入如來種者。既合佛二智,即是稟佛遺體。初托聖胎,令佛種不斷。

▲五

△親奉覺胤者,由是受氣為種,胤育長養,諸行圓成,如人在胎,五位具足,故云人相不缺。

▲六

△容貌如佛者。具足理智,無緣慈悲,應用無盡,全如佛也。

▲七

△身心合成者。躡上容貌如佛,心相亦同也。

△日益增長者。種、智、行三,念念資益增長也。

▲八

△佛自具十身者:一、菩提,二、願,三、化,四、力,五、莊嚴,六、威勢,七、意生,八、福,九、法,十、智。

▲九

△形成出胎者破第九。無明之因如出如,又從體起用如出胎。

▲十、化緣具足,堪行佛事,故云表以成人。

△太子者,天人最大之子也。

△世子者,繼世之子也。上言太子,下云世子,互其文也。漢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候嫡嗣名世子,古則互稱皆得。如禮云文王世子,此天子稱世子;春秋云晉太子申生,此諸候稱太子;今譯者從古式也。

△疏圓融不礙行布者。圓融是約理、約橫,故一位即能包括含融一切位也。行布是約事、約竪,故因不該果,後不是前。二義相資,方成圓妙。若知二義相濟,教味圓實,則隨舉一義,二必相兼。故華嚴初住成正覺,現十界身,作大佛事。一位具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雖則圓融若此,而位次宛然,高下不濫。今經第十住,方明成佛入胎,形成出胎。文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豈非並是二義無礙?若昧斯旨,眾異難通。

△大品為如佛者,通教第十地菩薩破一品無明,能八相成道利生,故如佛也。

四十行一

△十方隨順者,現十界身,施三輪化,若自若他,咸生歡喜。

▲二

△疏:如歡喜等者,明四悉檀也。一切諸佛、菩薩出世利生,無越此四:初、世界悉檀,生人歡喜益,即隨方異說,令生歡喜;二、為人悉檀,生善益;三、對治悉檀,破惡益;四、第一義悉檀,入理益。悉,徧也。檀,施也。以此四益,徧施法界一切眾生也。

▲三

△得無違拒者。違意則多瞋,今自他不違,故無瞋也。

▲四

△種類出生者,現種種同類之身,化一切也。出生者,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也。

▲五

△一切合同者。於一切法,皆合妙理也。所有塵沙法門,或逆或順,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故曰得無差悞。由不迷法,故離癡亂。

▲六

△則於同中者,能於同中現種種異,即理而事也。

△一一異相各各見。同者,即事而理也。同異無礙,名善現行。

▲七

△如是乃至者。化用無量,略有六種自在。今但敘大小自在,故云乃至。於一塵中現十方界,而不壞一塵之小相,又不損十界之大相,故曰現塵現界也。

▲八

△咸是第一波羅蜜者,所起之行皆是無作,超過一切權小之行,即是究竟彼岸之行,故曰尊重。

▲九

△如是圓融者。躡上尊重行也。既能覺了一一法門皆合涅槃,即能成就諸佛利生軌範。

▲十

△性本然故者。達前諸行,皆是性本具足,不從修得。此了修即性,名真實行。

五十迴向

△迴向者。前來諸位,並約從體發用說。今則攝用歸體,迴前二行,向佛果理,故曰迴向。

▲初

△純潔精真者,唯一清淨實智也。既能了法成智,則無無明惑障為留礙,故曰遠諸留患。般若亦同等者,彼說度四生九類,盡成佛道,而無一眾生得滅度者。若有相,則疫倦愛憎也。

▲二

△不壞者,能以妙智壞一切法而不為壞,名不壞迴向。

▲三

△覺齊。佛覺者,亦可分智,與究竟果智同。

▲四

△至一切處者,處即理也。由智顯發,徧照於理,智稱理周,故名至一切處。

▲五

△世界如來者。此依、正全是一心,故得各各體徧,互相涉入。

▲六

△生清淨因者,理具性德之行,具故名生。因即行也。全性成修,故云依因發輝,取涅槃果。順性而修,故曰隨順善根。

▲七

△真根既成者,真因已成也。了達一切眾生皆我心性,我心既徧,一切眾生心性亦徧,彼此性同,故得不失。

▲八

△如名不動,故云即一切法,即世間相常也。亦可二無所著,雙遮也。

△亦三諦者,即一切法,俗也;離一切相,真也;二無所著,中也。

▲九

△真得所知者,已了法法無不是也。十方無礙者,不著二邊,善得中道,故無縛著。

▲十

△法界量滅者。無十界高下之相,故云量滅。又混四法界,故曰量滅。

△疏:聖法因義者,所證不思議實相之法,為聖智之因,故云聖法因也。

四加行

△疏:小乘五位者。五停心,總、別念處,名資粮位。煖、頂、忍、世第一,名加行位。初果為通達位,二、三果名修習位,四果名究竟位。

△大乘相宗,三賢為外凡,名資粮位。四加行為內凡,名加行位。初地名通達,二地已去名修習,妙覺名究竟。然今位在迴向之後,將入初地,作此四番加功用行,破入初地之障。或有不出者,含地迴向發心也。問:從前至此,利根已破四十一品,無明稍鈍,破三十品,何啻明加功用行耶?答:諸經論及法相宗,並是初地入理,剏入此理為難,故陳四種加行。今圓實教中,無位可論,但寄權教名目,以辨圓之位次,故亦地前立也。名雖同權,義須圓實。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然今地前立四加行,凡有三義:一為擬權故。二為登地高深,却難進趣,不同前位,破執尚淺。如人及第為官,歷任雖多,將入廟堂,更宜進德修業。三亦兼被歷別之機,於此修入,以法華後有重施義故。有茲三意,故在地前出也。初地名決擇,究竟名解脫。初心雖祈究竟,及到地前加功,且希見道。如人西上,意祈見王,及近京幾,且祈入門而已。

△以佛覺為己心者,用初地果智為己因心也。

△未能離因顯果者,加行為因,初地為果,位位相望,迭論因果,存二相因果也。

△心佛二同者,因果平等也。猶存中相,故云非出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迷覺即因果者。迷因果,覺也。

△前之二位,依明得、明增二定等者。依明得定,發下尋伺,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四法,所取是無,立為煖位。以此四法,皆是自心假施設有。(初得慧日,名明得定。)尋伺者,尋求伺察也。即尋伺名等四法,假有實無也。依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名頂位。即重觀四法,實無可得。(明相轉增,名明增定。)

△後二位等者,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於無能取亦隨順忍樂,立為忍位,即印前順後。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取俱空,名世第一。(從此無間必入見道,名為無間。)然上四位所立觀門,並是未證所修。今即證位,圓修定慧,漸入漸深也。

七十地。一、歡喜地。

△地者,可遊履義,又出生義。智為能履能發,理為所履所發也。

△經:覺通如來者,妙智冥合果理也。當爾之時,遠離分別動搖,寂能所相,離五怖畏,開百法明門,證三德祕藏,故曰通達,亦曰一子地。已離異生性障,故等觀眾生如一子也。

△檀波羅蜜增上者。意顯此地菩薩,亦備修諸度,但就增勝得名。入此地時,理、智、行三,及諸陀羅尼等,一時顯發也。

△徧行者,真如徧在一切遷流法中,今得生滅去來本如來藏。

▲二、異性入同者,躡前地為所破也。性戒成就者,無二邊垢染,善得中道性戒。

△三、成就勝定等者。謂以智慧光照諸三昧,及聞持陀羅尼,能得自在故。

▲四、二身見者,煩惱、所知二障分別中,各斷一身見也。身見以第六我執為本。

▲五、一切同異者。達俗即照真,照真即達俗,故真俗同異俱不能及,故曰所不能至。

△類無差別者。種種異類,唯一真如,不同眼等種族別故。

△下乘者,聲聞涅槃也。不著此證,故名斷。

▲六、性淨明露者,三德又轉轉增明也。疏住因緣智等者,雖修十二因緣智,而不住著,以之作方便,引發後位無分別智也。然疏中多用唯識義消經,學者隨文用圓意疎之,不可對滯(云云)。

▲七、遠行。地者多劫行,行至不動之邊際,故曰遠行。

△方便善巧。波羅蜜者,謂方便攝取眾生,安置諸善法中。自此四度,皆後得智。

▲八、無分別智任運相續者。此地破現、相、梨耶三境,自此都泯。既無心外之法,故自行化他,於茲頓息。攝用歸體,唯與理冥,故云任運相續。未必至此方得無分別智任運續也。

△願波羅蜜者,謂現多煩惱,不能攝取內心正定。為薄煩惱故,須發種種願力,願薄諸煩惱,成大精進。

▲九、善慧地者,從真如理起大慧用,說一切法、一切種智無礙自在,無不降伏,故名善慧。

△四無礙。解者,在心曰解,騰口曰辨。

△力波羅蜜者。由親近善知識故,聽聞妙法,如實思惟,如實修行,增長善力故也。

▲十初、標指。

△第四位者,修習位也。

▲二、正顯。

△融為果。海者,轉因成果也。

△二相尚存者,能覆智,所覆理也。

△業自在者。能斷業相,無動作因,故得自在。然真如唯一,但就所亡惑障有殊,故彰徧行等名也。

△智波羅蜜者。如所顯示諸波羅蜜,自受用法樂及成就眾生等,皆依智所建立也。

▲等妙二位並可見。

三,結位初。

△幻者。譬如幻法,雖無有實,而可見聞。今觀若智若惑,若行若證,諸法亦然。

▲二

△炎者,風鼓塵和。日光名為野馬,渴鹿謂之為水,無智謂之為實。

▲三

△水。月者,水中月影,當處不實。

▲四

△空者,空但有名,望似有色。

▲五

△響者,妄謂空谷有聲發響。

▲六

△城者,日初出時,蜃吐其氣,望如城郭,日高即無。

▲七

△夢者。在夢謂為實,寤方知是虗。

▲八

△影者。影現不可捉,元來自寂然。

▲九

△鏡像者,不內外出入,非生滅可求。

▲十

△化者。如化不曾生,更說誰為滅?

第五、出聖教名殊。疏:

△是尊重法釋寶字。

△揩定邪正釋印字。

△唯佛究盡釋無上。

△以此照明釋眼。

△竪窮橫徧釋海。

▲三

△密。即祕密藏也。

△因即楞嚴妙定,以之為因,證彼果理也。

△智礙即所知障

△蓮華者,三德顯發,似蓮華出水。

六,趣生因果。

△三界。九地者,欲界五趣雜染地,色界四禪,無色四空。

△故意令生者。令起貪愛煩惱,潤生三界,教化眾生也。

二、結示中。

△前後相濟者。即俗而真,一切咸泯。即真而俗,因果照然。偏在一邊,成斷常見。

初總分二分:一、標列。

△因彼妄見,有妄習生者。眾生妄分別,有佛有世界。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既因妄造,必受妄執。正法念經云:如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被業牽,當知亦如是。

二、外分想能飛舉,乃至成佛亦資想念,如觀經中觀念彌陀而生淨土。然內分非謂無想,但是情染之想也。

初純想中。

△心開見佛,亦須兼通觀行相似(云云)。

▲二、情少想多。

△差別之因。一、如上說者,上中下品異,如魔業中說。

△仙鬼等四。飛仙九想。大力鬼神八想。飛行夜叉七想。地行羅剎六想。

△保總法。忍者,保持安隱,令無退也。

▲三

△情想均等。想明斯聰者,想是清明之法,稍增必聰慧也;情是幽暗之法,稍增必愚鈍也。

▲四情多。

△無間是七熱者。俱舍說:八熱第八,名為無間。於八熱外,自有五無間也。

三,結由自業。

△共中共變者。山河、大地、地獄等,是眾生共業共變。唯識有四句:一、共中共變,即山河地獄等。二、共中不共,即田園產業。三、不共中共,即妻女等。四、不共中不共,即正報身。

△同受此苦者。謂彼彼同受鑊湯等。

△受報不同者。雖同感地獄,而受苦各異。謂彼銕牀,此刀山等。又彼八寒,此八熱等。

△元地者,謂本造鐵丸因,即受鐵丸苦等,結前生後。

引滿者,牽生地獄是引業,受有輕重是滿業。初婬習。

△無明正發者,即癡使貪、瞋、慢等九為助發也。由貪、癡等惑故,起於婬行,故婬為所發也。

△根隨者,根本煩惱六,隨煩惱有二十,並如上貪習。

△有。有具者,於種種物上生貪也。

△地獄者,地下有獄也。獄,局也,拘局罪人處也。梵語泥犁,此云無去處。捺落迦,云受苦器。

△鬱鉢羅云:青蓮華凍成青淤之色。奔茶利云:白蓮華。鉢頭摩云:紅蓮華。皆色如此也。八寒:一皰,二皰列,三𠿒(音喝)哳詀(叱涉切),四郝(音赤),五虎虎,六青蓮華,七紅蓮華,八大紅蓮華。八熱者:一等活,二黑繩,三號呌,四大號叫,五燒熱,六極燒熱,七徧燒熱,八無間。

△瘴海氣也。

△人吸即病

△衝突也。

△忤,觸也,逆也。

△火能鑄物。由瞋火故,鑄成種種金苦具也。

△宮。割者,男子去其勢,故云割;女子閇其宮,故云宮。又割即截其耳也。

△秦五刑者,秦相商君公孫鞅所制。一、墨刑(刻其額,以墨指之),二、劓(截其鼻也),二、(剕其足也),四、宮,五、大辟(死刑)。新五刑,即漢鄭侯蕭何所制。一、笞。笞,耻也。鞭令青色,象東方甲乙木。有五等:一十至五十,每十下贖銅一斤。二、杖。鞭令見血,象南方丙丁火。亦五等:六十至一百。三曰徒。徒者,奴也。白日驅使,象西方庚辛金。夜間即禁之,亦五等:一年(二十斤),一年半(三十斤),二年(四十斤),二年半(五十斤),三年(六十斤)。四、流。流,散也。如水東流,更不西返。水黑,象北方壬癸水。有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五、死。人死則骨肉歸土。土黃,象中央戊巳土。

△延亦引也。

△校即枷也。易曰:荷挍滅耳。

△大尾長胡者。詩曰:狼䟦其胡,載疐其尾。

△銳首者,央銳其頭也。文選云:銳耳白頭。

△飛心者,動役其心也。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者。風與微塵,各不可見也。塵雖有相,非日不照,以喻姦𧨀,人所不覺。

△如擘者,如擘五指也。

△車檻者,拘夾罪人具也。

△畜惡者,積惡在心也。匿怨而友人,若作槿字,濫上投礰也。若拋字,即濫上擲也。

△薩迦耶。此云邪見。

△見、戒禁取者,見即身邊二見也,戒禁即戒禁取也,取即見取。此五若執常即違斷,執斷即違常,故曰出生相反,發於違拒。

△染慧者,邪智也。

△見取者。我所見事取,為最勝諸見。

△戒禁者,因見持戒也。外道因以天眼觀見雞狗死得生天,便謂但是雞狗死悉生天,遂持雞戒、狗戒,如彼宿食。訟即覆藏己事,被他訟發也。

△追觸暴熟者。追他過惡,觸惱其心,令暴熱也。

△䖧螫者,訢人之事,如蟲毒傷人也。

二六,交報。初、總標。

△六識造業者。六根但是造業之具,如魚鳥之網。然六識造,復有正助。第六正造,前五識是助造。

△總報業者,引業也。此業於諸業中最勝故,即能引生諸趣故。

△善不善思者,正是業體。善思即為善報之因,惡思即是惡報之因。由前六造因,第八無記受報。

△強盛隨轉者,前五不能造引,但隨六轉。第六造善強盛,前五即隨造善;造惡強盛,前五即隨造惡。

▲一見報。

△色能役心,令心躁動,故盛火現。

△種種惡物者,鐵山、鐵城、牛頭、獄卒、創劒、刀兵等。

▲二、聞報。

△雨霧毒蟲合是身境。

△毒氣合是鼻境(云云)。

▲三、齅,報。

△餒爽者。魚敗曰餒,羮敗曰爽,即敗壞失鮮潔也。老子曰:五味令人口爽。

△為道者,塗道也。

△觀即門兩闕也。古今法云:闕者,觀也。古者每門樹兩觀於其前,以標表宮門也。觀者,登之可遠觀也。人臣將朝,至此則思其所闕故也。

△倳者,竹之鋒刃也。又倳者,以物插地也。思報。

△風能轉變迅疾,且無形狀,似意之速疾也。

△荒即亂也。

△合石等宜為身境

二、別顯重輕。

△六根十因具足同造者。如眼根造惡時,餘五根俱時,備造十因也。

△不涉餘根者。如眼識與意造業時,但是眼根眼境同造,不兼餘根境造也。

△口意不作者。意云:身犯殺、盜、婬者,口不起四惡,意不貪、瞋、癡也。或意造三惡,身、口不作等。或可身、口、意三作殺、盜、婬者,謂意念、口言、身作也。

△三、業不兼者。不具造殺、盜、婬三也。或為殺時,即不作盜、婬等。或可犯殺,盜時不兼婬也。或犯婬、殺,即不犯盜。此但約不具犯也。

△單犯一業者。即犯一業時,意不念,口不言也。或可前二業,此一業也(云云)。

二、鬼趣

△輕重不禁者十重四十八。

△毀佛涅槃者不信有究竟安樂處也。

△非是輕受者。非謂造貪物等十罪後,便秪受鬼趣輕報。此已於地獄受重苦畢,方受鬼報也。

△魃鬼。即旱怪之鬼,有經作妖鬼,即妖媚之鬼,惑亂人也,以多情故。

△苦。苦具者,種種違心之境也。

△水石變怪者。孔子世家曰:丘聞之,石之怪變罔閬,水之怪龍罔象。或云獨足魍魎,山精也,好學人語,能迷人。

△童子師。即鳴童也。因果報應,皆虗妄造受。若了圓常,都不可得。故云:若悟菩提,本無所有。三、畜趣。

△咎徵者,惡行之驗也。

△𪄲鴹。即陰鳥,故主雨。諺云:𪄲鴹鼓舞,天下大雨。

△鶴者相鶴。經云:陽鳥也,是以主旱。鶴能警露,露下則鳴。

△狐即妖獸。說文云:狐有三德,其色中和,小前大後,死枕丘首。名山記云:狐,先古之婬婦也,其名紫,紫化為狐。

△應時者燕雁也。燕知社後來,社前去。今古注云:燕一名天女,亦名鷙鳥。詩云:燕燕于飛,差遲其羽。雁者,隨陽之鳥。禮云:季秋之月,鴻雁來賓。

△麟鳳者。麒麟,鳳凰也,牡曰麒,牝曰麟。說文曰:仁獸也。詩義曰:麟,馬足,黃色,圓蹄,角端有肉,音中黃鐘,王者至仁則出。鳳凰者,神鳥也,雄曰鳳,雌曰凰,鶉火之禽,陽之精也。瑞應圖云:王者之嘉祥也,遇亂則居夷狄也。

四、人趣可見。

▲五仙趣

△俾賤作貴者,點物成金之類也。

△榮衛者,身中陰陽二氣也。

△悉化源者,知一切物變化之源也。此十種仙,不離人間,但是名峯靈岳,方丈蓬萊,即自變化園亭莊宅而居止也。如漢明帝永平五年,剡縣劉農入天台山,度山見一大溪,有二女子,姿容妙絕,遂留半年。後因懷土求歸,既出,親舊零落,邑屋更變,並無相識。及子細詢問,問得其家,是七世孫,故知此皆仙類也。

天欲界。

△天者。果報天然,不藉為作,念衣衣來,想食食至,故名曰天。俗中釋天云:天者,顯也,在上高顯也。又天者,坦也,坦然高遠也。春曰蒼天,陽氣始發,色蒼蒼也。夏曰昊天,其氣布散,浩浩然也。秋曰旻天,旻,閔也,物就枯落,可閔傷也。冬曰上天,其氣上騰,與地絕也。然此六天壽量,如俱舍說: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承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增(云云)。

▲初四,天王

△於邪婬中心不流逸者,略舉其一也。須具持五戒,謂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兼行上品十善,方生欲天。然此欲界六天,兼護法心,得生四天。兼慈化人,生忉利天。其心細妙,善巧純熟,生𦦨摩天。兼修禪定,攝麤細念住,生兜率天。修欲界定,生化樂天。修未到定,破事障,生他化天。四王去人間四萬踰善那,於須彌半山有四級:東提頭賴吒,南毗留勒叉,西毗留博叉,北毗沙門,共領八部鬼神。

▲二、忉利居妙高頂。俱舍云:妙高頂,八萬三十三天居。四角有四峯,金剛首所居。中宮名善現,周萬踰繕那。四峰即三十二天所居也。

△戾者,逆也,乖也,未能乖逆彼意也。

△三災不及者。此約彌勒居處說也。餘凡夫天,還受三災壞也。

△所居器者,器界依報也。

△六、受欲等者。謂地居二天,形交同人法,𦦨摩勾抱,兜率執手,化樂對笑,他化相視,俱名欲也。樓炭經云:地居形交不泄,𦦨摩相抱,或但執手,兜率意喜語笑,化樂共相瞻視,他化但聞聲及香氣而已。此六天衣,皆重半兩。阿含云:四天半兩,忉利六銖,𦦨摩三銖,兜率一銖半,化樂一銖,他化半銖。

△形雖出動者,不同人類欲心麤染之相,且云出動也(此下入第九經)。

二、色界。前欲天亦是色法,以彼三欲五妙勝故,但受欲名,此約色法殊勝故得名。又此所有依正莊嚴,皆禪定發,異下散動,故受禪稱。此天衣與欲天不殊,頭雖無髻,如似天冠,無男女相,形唯一種。梵語禪那,此云靜慮,即定慧相均之目也,亦云功德叢林等。此天無晝夜之異,壽命與身量數等。

△除無想者,含在廣果天也。

△大眾部者。律有上座部、大眾部也。

△六行者,修六行事觀,伏惑也。亦名十二行觀,因果合稱也。初攀為因,至土為果。初厭為因,去下為果。即厭下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求色界是淨、是妙、是離也。

△味此而生者。有漏心修,隨發支林,多生味著,即便感果受生,不出三界也。

△獨一而住者。天王先住一劫,後起異計,思念眷屬,梵子俄生。

△無尋唯伺者。麤念斷故無尋,存細想故有伺。

△為一因主者,計我為因,能生梵眾也。

△八苦者,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也。

△不於三界現身意者。若靜身斂念,方得入定,即現身意也。身如木石,即現身。心如死灰,要期出入,即現意也。若云在欲而行禪,令魔心憒亂,即不現身意也。

△五支者,初心覺悟名覺,細心分別名觀,慶悅之心名喜,恬惔心之名樂,寂然不散名一心。二禪初天。

△離覺觀者,尋伺立也。尋伺是發語之加行,加行既無,語言即息也。光復生光,故云光光相然。

△離諸麤重者,亡尋伺也。

△無前五識者。小乘及凡夫,若在定時,俱不能起前王了境。

△欣上厭下者。厭,離覺觀也。此二動亂定心,故是苦。從此二法生喜樂,故是麤。此二翳上定,故是障。二禪異斯,故欣。餘悉俲此(云云)。

△內淨支者。初禪八觸既除,即內淨與定俱發,餘悉同上。

三禪。

△圓光成音者。圓滿慧光,成就教體,故曰成音。

△三、慧者,聞前光音,思惟妙理,修習禪觀也。現所詮妙理,清淨之性也,即寂滅樂也。

△捨者樂,上捨喜。

△念者,護念令其增長。

△慧者善巧離著,樂者快樂徧身。此樂不同二禪倚喜生樂,亦不同覺觀生樂,唯受樂息,故曰一心。

四禪。

△願智無諍邊際者。此依四禪修超越三昧禪也。此禪最為高上,故云邊際。邊際,至極義也。亦云願智頂禪。又能轉壽為福,轉福為壽,故名願智。又隨願即知三世,能令他心不起諍,故名無諍定。

△彼器非常等者。彼器即依報,非是常住不壞之法。情即有情正報。壽命有限,報盡必滅,故云生滅。然此四禪得四支林:一、捨,二、念,三、清淨,四、一心。疏不出者,略也。離三禪勝樂,不生憂悔,名捨。等智照了,名為護念。無下地染,名為清淨。定體不動,名為一心。

二、五不還天何故須雜修耶?謂五淨居無別引業,一切有情法爾第四禪中秪有三品,總報引業生彼三天。聖人既無煩惱,故須雜修資下三天,故業生生五天也。然所資故業是一,由能資因行相有五,故感五天。故頌云: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居。

▲初、無煩天。既無苦樂相形,則無鬪諍。鬪諍不生,則無煩惱。

△雜修初品者,即下品心資也。謂行人先入四禪定已,於此定中,先起多念無漏心相續現前,次起多念有漏心相續現前,又起多念無漏心相續現前。如是漸漸減至二念無漏、二念有漏、二念無漏時,名雜修加行成滿。次起一念無漏、一念有漏、一念無漏,至此名為根本成滿。由此有漏無漏間雜修故,名為雜修,亦名來熏禪。以用無漏來熏有漏,色定轉明,果報轉勝也。由此資故業故,從廣果歿,便生無煩天也。

▲二

△機括者,是弩矢要。欲發矢以機括為要,譬修禪以捨心為要也。若有苦樂研磨,則生熱惱,今既不交,故得清凉也。

△中品雜修者,用前二品三心(二無漏心、二有漏心、二無漏心為三心)為加行,更引一無漏、一有漏、一無漏以為根本。資故,業故,從廣果歿,生無熱天。

▲三

△更無塵像者。周徧澄寂,更無塵像可以礙心也。定慧均等,故無沈散。由無沉散,故名善見。

△雜修上品者。此品有九心,用前六心為加行,更起三心為根本,資故,業故。從廣果歿,生善現天也。

▲四

△精見現前者。精明照了,自在無礙,名善見天。

△陶。鑄者,陶即陶師為器也,周書曰,神農作陶,陶人,瓦器之官也,鑄即爐冶鑄像也,漢書曰,猶金之在鎔,惟冶者之鑄,注曰,鎔謂鑄器之模範也,喻變化自在也,此雜修上勝品,有十二心,用前九心為加行,又引三心為根本,資於故業,即歿廣果,生善現也。

▲五

△群幾者。幾者,動之微也,即窮及萬有,將形之際也。此欲形未形之時。

△所依大種者。四大種為識心所依,即有理也。空又是有理所依也。此當雜修上極品,即有十五心。用前十二心為加行,更引三心為根本,資於故業歿廣果,生色究竟天也。

三,無色界。

△無色界無處者,以無色法及所依處俱異熟生,有勝劣故,說有四種。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也。

△同分者,意識也。若無色法,受想行三蘊依何而住?謂依意識及命也。

▲初

△迴心不入。入有淺深者,有按位入,有勝進入。按位者,如在小方斷見惑,入大即圓初信。二、三、四果,即二信至七信。升進者,即破無明,入圓初住也。

△消礙之言,亦通前二者,有頂、廣果也。

▲二識。

△無礙無滅者。謂此空亦空也。

▲四、非非想。

△於無盡中發宣盡性者。識在故無盡,妄計為盡,故云發宣盡性也。

△非畢竟不迴者,斯但不於涅槃現座迴心也。如不於此迴心,生方便土中,初果經八萬劫方迴心,二果六萬,三果四萬,四果二萬,支佛一萬。(一、二、三果云生方便者,此據本說也。本者,謂一生中修習,秪得初果。此人成無學後,若生方便,須經八萬大劫方迴心也。餘果例知。然是敷逼之談,要令其人憚遠,速於此世迴心。其實生彼,聞勝應佛說法訓誘,未必須經爾許時也。)從無想所外道天等者,如疏。今更作解。言無想天無上生義者,且據經偏說,機宜無量。或有一類於斯有上生者,理亦無妨。或可斯文結指當文,因揀無想不入也。此既於彼窮研捨心,身心俱滅,認斯空處,便為涅槃,更不入無色,故云不歸。不同廣果能窮色盡,歸無色也。

七修羅趣。海龍王經云:阿須倫,此云不善神,由慢疑瞋故,受此界生也。餘如前。

△第七、陳禪那現境者。即重明禪中所現境界,令行人預識,不落群邪。故佛大慈,不問自說也。

△攬七寶机者。攬,取也,即以手再來取按也。

迷真妄起

△疏:我癡者,即最初無明業相也。

△飾三摩地者。三摩地言義該理行,今惟指理,謂圓定慧,嚴飾法身也。

△心精通。脗者,心性通合也。

△亦通羅漢者。開權後經,故可通也。

△陰消入明者。陰是迷惑無知,明即智慧顯發也。

△削藉者。削除板藉,子孫永無食祿也。

△區宇者。色等五別如區,同是陰覆如宇,然斯秪是色等邊際也。

△憶妄如一者。起心分別,即有憶妄,今亡分別,故如一也。

△初、心有破無明分者,色破方是觀行位耳。今約三惑一體,一破徧破,故見思時即是破無明也。

△內外。精研者,內身外境也。又內五藏,外身質也。

△離心主。賓於肝者,本是心主,而離心主入肝為賓也。

△寶色分現者。越分而現也。又青等分分而現也。

△迫心者,急切觀心也。

二,受陰。

△反觀其面者。實魘歇亦不反見自面,但是心於根門,動用自在故也。

△赤子者,始生,其體赤而未衣也。

△嬰兒者,胸前曰嬰,抱之嬰前乳養也。厭遊盛故,魔即現身水上,出沒自在,稱善知識:我能令汝早得解脫,爭求此人以斷命根?佛知,即令以觀解之。

△稱量同德者。於見識同者,言我與彼等,亦屬慢也。

△卑劣者。知身卑賤,反自矜高也。

△安順入心者。由心安定境,順而無逆,禪支深入,故發狂欲。

三想

△得意生身者,隨意能應十界利生,譬如意去,速疾無礙。即同楞伽三種意生,俱在十地。若淨名疏中三種意生,俱約似位:一、三昧正受意生身,通教;二、觀法性意生身,別教;三、無作意生身,圓教。皆言意者,未發真修,猶是作意。

△淬(七內切)利者,淬,染也。愛染祈利,令得精明也。

△暫見其身如百千歲者。此人顏貌耆古,如百千歲,又乍見似如百千年之舊識。

△愛深入者。惟愛深入山谷幽寂處也。

△簡䇿符牘者,簡即簡牘,䇿即史䇿。春秋曰:大事書之於䇿,小事簡牘而已。符者,竹長六寸,分為兩片,各收一片,則合君臣之信也。

△理於地下者。誘彼聽人藏身於地下,自有明月寶珠照之,使不暗也。

△化性者。化即萬化,窮萬物變化之性,入空寂也。

△蝕神羅計也。

△四派者,阿難歎曰:我今於世無用,詣闍王所告別。門人云:王睡即度恒河,王夢蓋莖忽折。覺已,門人奏其事,王隨追之,半河方及。請曰:世尊入滅,迦葉入滅,我俱不見,唯仰尊者。今復棄我,何所歸依?阿難默然,即入風迅三昧,分身四派也,骨與二國及天上地下也。

△四、安樂者,身、口、意及誓願安樂也(此下入第十經)。

四行陰。

△寤寐。一者,有想象及夢事可分。寤寐之殊,今既皆亡,雖有寤寐,故如一也。般若云:遠離顛倒夢想。

△麤重即想心也

△來無所黏者。鏡雖現淨穢之像,像不粘著鏡體,故曰虗受照應。如想盡故,根識對境,雖暫分別過去,更無緣慮。

△畢竟無有無始妄習者。上句釋了罔,下句釋陳習。次解意云:惟有了別之識,此識具足無始罔象種子,詺此以為一精真也。

△未通各命者。未達識陰也。識是眾生各各性命之由緒也。

△同生基者,同以行為生滅本也。

△各別。性命者,善惡種子,千差萬別,咸蘊識中,故各別也。

△熠熠者,日中之塵。擾擾,紛紜也。

△元性者,行陰是眾生生滅之本性也。此以事為性也,熠熠即生滅也。

△性入元澄者滅斯熠。熠,元性歸寂之識,陰也。

△波瀾即喻行陰。

▲初二,無因。

△正心,即正定之心也。行陰周徧生滅,故云圓擾。

△灣環者,輪迴也。

△本無因者。一切眾生,八萬劫前,本無因由而生也。見末無因,却云皆本無因者,以本驗末也。本既無,末可知也。

▲二中

△窮心境性者,心性境性,生滅無斷,故計為常。

△氷水者,氷喻生,水喻滅。

△六根者,六根之識也。

△心意識者。重牒上八種識也。心即第八,意即第七,識即前六行陰,正是微細生滅,妄計為不生滅理。

△生理,即行也。行中無想陰麤浮生滅,故云更無流止運轉也。

▲三中

△有漏觀者,未斷惑也。

△假想見者。觀中似見也。

△心如微塵者。微塵至細難見,心亦難見,色身即無常也。

▲四中

△過未即今無,故名有邊。現在行心相續無窮極,故名無邊。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者。一切眾生身,雖在我知中,被我得見,而心不現我知中。此心既不到我知中,故名有邊。由我能徧一切眾生身,故名無邊也。

△研令取空者。前三陰既空,行亦研究令空也。計一切眾生身中,念念生滅,半生名有邊,半滅名無邊。

△一切所有者依報也。

▲五中

△觀變化。元者,即生滅元也。

△見。所見處者,見得及處也。

△不見。見處者,見不及處也。

△以理都觀者。總觀行陰之理,別生八種見解也。於義無準,故遺失章句也。

△但答是者,兼通有無也。

△二相各別者。有中雖有於無,而無且不是有,故云別也。

▲標。

△行是我之所有者。行既遷流不絕,必我死後有相,如見彼在,必知水存也。

▲六中

△四句者,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色屬我,四我在色,受想行例然,故有十六相也。

△或見我圓者。執我性圓徧,能含國土,國土之色,是我能有。

△隨我迴復者,由我安置也。

△依行相續。云我在色者,在一切色內遷流。我既與行相續,故我亦在色中。

△不被陰迷者。不被十境惱也。

△兩馳者,各存其相,無相奪也。究竟煩惱,究竟菩提,不相融刻,如樹與果也。

▲七中

△心無繫者,不緣念也。受能領納,任持不散,故曰連綴。

△縱有生理者,有行陰也。雖有行陰,與草木等,故知亦歸無也。現在既不可得,應知死後四陰亦空。因果合論,名八無相。

▲八中

△兼受、想滅者,略舉已滅二陰也。行存是非無,例知已滅三陰亦非無。已滅三陰今非有,例知現存行陰亦非有。故以存歿相例,成四句非有非無。現今四陰既非有非無,死後四陰亦非有非無,故名八俱非也。

△自體相破者,當句自破也。計有非有以即無故,計無非無以即有故,故成自相破也。

△隨得一緣者,若於一陰見得現在死後非有非無,即知餘陰亦然也。

▲九中

△七際者,七處報也:一、人,二、天,三、初禪,四、二禪,五、三禪,六、四禪,七、無色。此七處報盡,皆歸斷滅,更不續也。

▲十中

△五處現今即是涅槃,更非別有安樂處也。因修欲定,見圓明相,便計欲界是涅槃也。因初禪無憂故,便謂涅槃等。

△勝淨依。即涅槃異名也。

五識陰。

△沈細綱紐者,法喻雙舉也。沉細行陰,為能感因。

△補特伽羅是所感果。

△深脉者,行陰微細,如身中血脉,深密難了。

△精色者,精明曰色也。又曰:是太陽之精,故曰精色。

△內。內者,上是內照之觀,下即所照內境。識陰已極,此外更無妄法可照,故曰無所入也。無業牽生諸趣,故曰諸類不召。

△見聞通鄰者,即見聞覺知通融鄰接為一體也。

初因所因執。

△已滅生滅者。已滅行陰生滅,而識陰微細猶在,故曰精妙未圓也。

△覺知通㳷者。即見聞覺知,融通㳷合,以為一也。

△全是識影者,變起真如影像也。

△言因所因者,因由所因,妄識執為真常,能為其因生萬法也。此即執妄為真也。

△所歸。冥諦,即識也。妄計為所歸,究竟涅槃也。

△因中為所得者。計有此,真可得果上所歸安樂處也。

▲二中

△能。非能者,不唯認識為因,抑謂之屬我體。

△外道所宗者,外道計欲界第六是常住,能生諸子。己心為能事因,眾生為能事果,從能成事,故曰能事。

▲三中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於識生滅中,便妄計為常也。又在行陰生滅中,見識不動,早計為常也。或可早字應作妄字,筆之誤也。

▲四中

△成虗謬果者。妄計人死成草木,實無此理,故曰虗謬。

▲五中

△觀塵成就者。觀地大之相,寂然不動也。又積塵能成世界也。

△一切亦爾者。因於根中發得互用,遂計物物之上,皆可發於勝用,成就勝果。物既有知,亦可修成知見,合得常住,故崇火等。

▲六中

△計明中虗者。已滅行陰生滅動亂,計此識陰圓明虗靜也。

△非滅群化者。即已除滅前之四陰,故云滅群化。又已破行陰類生變化之基故,故云群化。

▲七中

△勞與牢古同用。

▲八中

△互通者。識為命根,彼我皆以此識為命,故互通也。

△恐銷盡者。不貪欲則識不續,識不續則命銷盡也,故留塵勞。

△女寶者。爾雅云:男寶曰彥,女寶曰媛。

結勸中。

△因依。迷惑者,因不了識而生迷也。

△先習迷心者。宿曾熏習,斯迷倒性,蘊在識中,因定激發也。全止是觀,故曰奢摩他中毗鉢舍那。

△心垢洗除者。不為魔垢染心,故曰洗除。

△褫(直是切,又音祉)易曰:以訟受服,賜之鞶(大帶)帶,終朝三褫之。

△下、劣增進者。二乘行劣,由離魔故,能進大行也。

二,阿難因聞請益別顯中。

△必非妄想同類者。意云:體是妄想同類,故能容有想水想酸生也。故知不獨想陰是妄想也。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者。顯受亦是妄想也。若不因受妄想領納,安能令其色體有損益耶。

△融色質者。由想念故,融變其身,如望夫石、女姑泉等。又如月光童子,想身成水等。能坐緣天下,故曰通心念。能變一切影像而緣,故曰變影像。

△不出見聞覺知者,識體隱密,故約事用以表。

△不容習妄者。若是真實,不合容受習妄而發現也。

△習幾者,此是見聞中串習之幾微也。

△罔象者,無形也。

△湛入合。湛者,上湛是觀伏行陰生滅,下湛是合歸澄湛識陰也。亦可澄湛之定,合歸湛寂之理,理是識之極邊際也。

△日出孩生者。日出則團圓頓現,孩生則六根併足,此喻理頓悟也。日乃漸漸升陟,孩則漸漸長養,斯喻事次第盡也。

三流通

△七寶者。然有三種:一、海中七寶,謂白銀、黃金、珊瑚、白珠、硨磲、明月珠、摩尼珠。二、人間七寶,謂金、銀、瑠璃、頗梨、真珠、硨磲、瑪瑙。三、輪王七寶廣大等,即彌勒頌也。頌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今唯闕不顛倒心也。若欲具者,即布施不求名等,即不顛倒也。輪王七寶者,輪寶、白象、紺馬、神珠、玉女、居士、主兵。住劫時,人壽八萬歲,即輪王化世也。

△眴息。即經此方他方者,業猛盛故,墮獄如箭射也。

△現無僧用者,不堪與大僧共任作法也。亦翻極惡死,墮極惡處故。

△十重者,殺、盜、邪婬、妄語、飲酒、自讚毀他、說在家出家菩薩過失。

貪瞋謗三寶。

△一念者心之極少分。極微是色之極少分,剎那是時之極少分也。

△苦因成安樂國者。轉三道,成三德也。能除極苦,反受極樂也。

△能說人清淨者,非是名利生滅心說也。

△所說法淨者。說實相究竟之法也。

△得果淨者,不令得人天二乘之果也。三、總結迴向,即疏家流通分也。即迴其製疏功利,普益自他,同臻祕藏也。

△迴向者,所謂迴事向理,迴因向果,迴自向他。迴事向理者,本由理具,方有事用。一切修證,不出理性也。今迴此心,向於實際。迴自向他者,若迷理徧,凡所修善,秪嚴自身。今知自他體等,順於本性,故迴向眾生也。迴因向果者,所修善種,不趣二乘。所修順性,皆成了因。因必顯果,故迴向菩提。如此迴向,方是菩薩大行,方獲自他等度也。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六(終)

楞嚴經釋題一卷

宋 宗印述

載于楞嚴經集註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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