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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43-A 大方廣圓覺經疏序

唐.江西道觀察使、洪州刺史兼

御史大夫裴休述

夫血氣之屬,必在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虗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心也。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其實皆一法也。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立義有廣略,乘時有前後,當機有深淺,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圭峰禪師,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一日隨眾僧齋于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修證義》一十八卷,竝行於世,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而已,不虗騁其文也,扶於教而已,不苟飾。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者圓覺也,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于中國者,五千餘卷,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吾未如之何也已矣,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No. 243-B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本序)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述

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於一氣。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專一氣而致柔,脩一心而成道,心也者冲虗妙粹,炳煥靈明,無去無來,冥通三際,非中非外,洞徹十方,不滅不生,豈四山之可害,離性離相,奚五色之能盲,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大矣哉,萬法資始也,萬法虗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心寂而知,目之圓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德用無邊,皆同一性,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方之海印,超彼太虗,恢恢焉,晃晃焉,逈出思議之表,我佛證此,憫物迷之,再歎奇哉,三思大事,既全十力,能摧樹下魔軍,爰起四心,欲示宅中寶藏,然迷頭捨父,悟有易難,故仙苑覺場,教興頓漸,漸設五時之異,空有迭彰,頓無二諦之殊,幽靈絕待,今此經者,頓之類歟,故如來入寂光土,凡聖一源,現受用身,主伴同會,曼殊大士創問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究竟之果,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種種幻化,生於覺心,幻盡覺圓,心通法徧,心本是佛,由念起而漂沈,岸實不移,因舟行而鶩驟,頓除妄宰,空不生華,漸竭愛源,金無重鑛,理絕修證,智似階差,覺前前非,名後後位,況妄忘起滅,德等圓明者焉。然出廐良駒,已搖鞭影,薶塵大寶,須設治方,故三觀澄明,真假俱入,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復令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徧互習,業障惑障而銷亡,成就慧身,靜極覺徧百千世界,佛境現前,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

噫,巴歌和眾,似量騰於猿心,雪曲應稀,了義匿於龍藏,宗密髫專魯誥,冠討竺墳,俱溺筌罤,唯味糟粕,幸於涪上,針芥相投,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頃以道非常道,諸行無常,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然佛稱種智,修假多聞,故復行詣百城,坐探羣籍,講雖濫泰,學且師安,叨沐猶吾之納,謬當真子之印,再逢親友,彌感佛恩,久慨孤貧,將陳法施,採集般若,綸貫華嚴,提挈毗尼,發明唯識,然醫方萬品,宜選對治,海寶千般,先求如意,觀夫文富義博,誠讓雜華,指體投機,無偕圓覺,故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冥心聖旨,極思研精,義備性相,禪兼頓漸,使游刃之士,無假傍求,反照之徒,不看他面,斯其志矣。

大者絕諸邊量,方廣正而含容,圓者德無不周,覺者靈源不昧,修多羅總指諸部,了義者別歎斯文,經者貫穿義華,以之攝化羣品,故云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

卷首序文(二首)

卷上之一先經十門通釋(一之三)

卷上之二先經十門通釋(四之十)

卷上之三自入於神通大光明藏  至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文殊章)

卷上之四自云何無明(文殊章)  至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普賢章)

卷中之一自普眼啟請  至二十五有清淨

卷中之二自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  訖普眼章

卷中之三自金剛藏啟請  至是故復生地獄餓鬼(彌勒章)

卷中之四自知欲可厭(彌勒章)  訖清淨慧章

卷下之一自威德啟請  訖辨音章

卷下之二自淨業啟請  訖淨業章

卷下之三自普覺啟請  至安置淨居(圓覺章)

卷下之四自若佛現在當正思惟(圓覺章)  訖賢善首章

卷尾疏科文上下卷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終)

No. 243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歸命妙色身,  無礙辨才智,  所位清淨覺,
所流修證門,  妙德普賢尊,  十二百千眾。
我發深弘誓,  莊嚴要略經,  願三寶慈哀,
冥資方便慧。  一切法門海,  潛流入我心,
心通義相生,  風畫空中現。  文文符聖意,
句句合群機,  身心入覺城,  同受無為樂。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敘昔翻傳;十別解文義。

初中二:一總,二別。

總者,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是矣。若原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雖說三乘,所證之法及調伏事,是法皆為一佛乘故。

別者,有十所為,故說此經:

一、顯示因行有本故,謂文殊問本起因地,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淨覺了無明空,因此發清淨心,方可修波羅蜜等;

二、泯絕果相成圓故,謂泯絕菩提涅槃二轉依故,唯是清淨覺性,方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究竟之果,故說涅槃昨夢、佛國空華等;

三、決擇悟理應修故,謂普賢問意云,覺性本圓,一切如幻,幻空無體,誰曰修行,如其不修,何因證覺,佛說因起幻智,以除諸幻,幻盡智泯,覺心圓明。然今唯說空幻者,溺於無修,修習之徒,縛於有得,良由悟修之意,似反而符,故最難明,理須決擇;

四、窮盡甚深疑念故,謂菩薩難意云,眾生本佛,今既無明,十方如來,後應煩惱,佛答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故見圓覺,亦同流轉,如雲駛月運等,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如翳差華亡等,眾生即佛人,罕能知知,而寡信信,而鮮解解,亦難臻此境,今經決了,實謂窮源,苟能精通,群疑自釋;

五、斷除輪迴根本故,謂發業成種,無明為根,潤業受生,貪愛為本,若不識其相,賊即能為,若不達其空,永不可斷,故答文殊,彌勒究了,盡其根源;

六、搜索菩提隱障故,謂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從麤至細,展轉難除,其猶眼睫,非朗鏡而不照,我亦如是,非了教而不明,故淨業一章,重重搜索;

七、少文能攝多義故,如《論》中說(凡引論不出名題者,皆《起信》也):或有眾生,廣聞而取解,或少聞而多解,或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

能取解者,此之三類,初或文廣義略如《大般若》等,或文義俱廣如《華嚴》等;二文義俱略如《般若心》等;三文略義廣即彼論。此經謂一軸之文,二十八紙,義具終教、頓教(此二正是所宗之旨)、空宗(普眼文中修二空觀及顯塵識界一一清淨,如《大般若》)、相宗(五性差別修證地位),亦該小乘(分析四大界分別觀,及不淨觀),兼含圓別(歷根識塵大三界二科一一云三等不動周徧法界,無壞無雜,如一室千燈等,又三觀別修及依一法性顯戒定慧等)、通決悟、修義意(一一法門,皆入了悟,托法而修,故觀門之首一一云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云修如是如是等),具足頓漸禪門,龍藏徧探,無備於此;

八、一法巧被三根故,謂普眼觀門被上根也,三觀諸輪被中根也,三期道場被下根也(二皆漸也)。言一法者,一一文中無不標依圓覺,結入圓覺;

九、令修稱性深禪故,然諸家禪定之門,不出色四、空四,唯《起信》直修真如三昧,此經便入圓覺觀門,雖三根漸頓之殊,所入無非圓覺;

十、勸事離相明師故,然諸隨相之教,所說修行,有軌可則,有跡可依,故未必長隨善友師傅,此經說惑元無,復云除斷,說佛本是,復曰勤修。一切儀式,類皆如此,末世後學,難可依從,必須離相明師,觸向曉喻。故令親近,盡命亡軀,四儀之中,無執其相,勿恨彼去,勿慢彼來,如是承事歸依,方能悟入圓覺。是以善財童子,初遇文殊,既興開發覺心,便教親近善友,亦由法界宗旨,隱顯難明,故以事師,為後之軌。

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

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初三藏者,一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契經即藏(持業),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然天竺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為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雜心》有五:一涌泉(注而無竭);二出生(展轉滋多);三顯示(示理事等);四繩墨(楷定正邪);五結鬘(線能貫華結鬘故,然西域四物雖殊,義意相似,故同一修多羅之目,而聖教多含自具,其四將此五義對詳可見,已下更說)。

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

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就因);亦翻為隨順解脫(據果)。

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

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

對亦二義:一者對向,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世親《攝論》說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

對義同前。

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

伏者能勝伏他論故。

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

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教為義本,如母)。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

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

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籍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然此經,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收。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

(上來藏攝竟)

次乘攝者,略有六重。

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四者四乘,加最上乘(亦名佛乘)故。

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四品觀緣起,成四種菩提,亦可配此)。

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經文不言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又不言索車,唯是二乘,但云三車俱索,明知三乘,皆是方便。然約權、實相對,故為四乘,權既無體,即為一也。謂約教則廢三立一;約理則開三顯一;約行即攝三為一;約果則會三歸一;又廢立局教餘三通三)。

《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

一權實別(義在四乘中);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俱是教故,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不可云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彼求牛車之人,尋教至義,亦同羊、鹿,俱不得故);

三所期別(以白牛車,非是宅內所許三車,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亦不可云但約二乘,經不揀故);

四德量別(宅內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乃七寶大車,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莊嚴,此即體具過恒沙德也;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顯一乘,主伴具足,教義無量也);

五寄位別(《本業》、《仁王》等經,粱《攝》、《十地》等論,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此如三乘八地已去寄一乘法);

六付囑別(《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令得佛慧故。若有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已報諸佛之恩。解云:餘深法者,即大乘也,非一乘故,云餘非小乘,故云深也,《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囑也);

七根緣別(《華嚴.性起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若未聞此經,或聞不信受隨順,是等猶為假名,不得名為真實菩薩。釋曰:此多劫修菩薩行,又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若非三乘權教菩薩,是何人也,當知正是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八信順別(《華嚴.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鮮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信解此法甚為難。釋曰:此品正明信位,及成佛等事,既越三乘,恐難信受,故舉三乘,對此決之);

九顯示別(《華嚴第九地》偈云,若眾生下劣,示以聲聞道,若復根少利,為說辟支佛,若有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乘,說無盡佛法);

十本末別(《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一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

(此上十證,足為龜鏡,而守株之者,聞說駭神,深可悲矣。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為希有也);

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今此經文,初及四中,唯一乘攝;二、三、五中,唯大乘攝;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

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

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

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

(上來乘攝竟)

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

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十二中各有二相如注配):

一契經(一總相,《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二別相,《雜集》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又有異名,謂法本、直說、聖教、或但名經);

二應頌(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長行說未盡故;二為後來應更頌故);

三授記(一記弟子生死因果;二記菩薩當成佛事);

四諷誦(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

五因緣(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

六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二為令所化法慇重故,念佛慈悲,為不請友);

七本事(一說佛往事;二說弟子往事);

八本生(說昔受身。一說如來;二說餘者);

九方廣(一廣大利樂;二廣陳正法);

十未曾有(一德業殊異;二法體希奇故);

十一譬喻(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

十二論議(一以理深故論;二以義不了故論,並循環研覈,或佛自論,或菩薩相論)。

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因緣、譬喻、論議局小故,《涅槃》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授記、自說、方廣局大,《法華》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餘六皆通也),且約一相(大缺三者,但約因緣中,因事制戒;譬喻中誘引;論議中非了。小缺三者,但約授記中記成佛;自說中不請友;方廣中廣大利樂),然實大小,皆具十二(大三小三各取餘之一義)。

《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佗。

《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然此經者十二分中,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

(藏乘分攝竟)

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

不分之意,其有五焉:

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

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

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

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

五、多種說法,成枝派故。

故不可分,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其分教者,有其八意(初五翻前,後三別說):

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

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三、本意未申,隨佗意語故;

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

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

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虗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今明分教,復有四重(從二至五):

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即前二藏);唐初印法師(江南)屈曲(謂釋迦經,逐機說故,如涅槃等)平道(謂舍那經,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經),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

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

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

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齊隱士劉虬立二教,全同上二);

三不定教(劉公無此),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勝鬘等也),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央掘》等也),故云不定。

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

初但分二,先半後滿;

或分為三(虎丘山岌法師):一有相教(十二年前),二無相教(齊至法華),三常住教(最後涅槃,此與唐三藏三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或分為四(宋朝岌法師),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

或開為五(即前劉公),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成實》、《阿含》、《智度》有文),十二年後,方制廣戒,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

(敘此方竟)

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

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無我(翻外計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翻破小乘),然依佗、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初有次空,故非了義,後說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經》所判)。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破外同前),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漸破小乘故,由彼怖空,且存假名接引),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為了義(此三次第,如《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答:有三義。

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

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

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一平等、二別時、三別義、四樂欲),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

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

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初中又二:

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教既具足,方為了義。

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後法性者亦二:

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唯此一事實故),方為了義。

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初唯中小二乘,次添大乘,以成三乘,後唯一乘)。

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

異說中二:一有;二空。

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

如是,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

論云: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法體實不空。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

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虗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籍緣,不籍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

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

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

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

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

是故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

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

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

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

清辨、護法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爰及貞觀,名相繁興,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惑病唯增,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如下宗趣中說),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

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有為無為別。

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皆以性定五故。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

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以性無二故,乘唯一故。

《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

《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

《智論》亦同。

《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

作是言,我不輕汝,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彼以未字,不順己宗,判為論錯)。

《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定性無性矣。《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後敕破前)。《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

(初二義竟)

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依佗是有,非即真空。經說空義,但約所執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真俗二諦,迢然不同(謂遍計是俗,此俗即空,依佗是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真俗四重,皆不相〔雜〕),因滅非常,果生非斷,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涅槃》云唯一,《仁王》云無二),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淨名》、《楞伽》、《起信》),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謂就機則三(三草),約法則一(一雨),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拂,則三一俱亡,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二對破相者亦二。

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未了無性者,無真智也)。所詮法義,不出二諦,有謂依計,空謂圓成。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虗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

故《論》出真如體云「唯是一心」。

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華嚴問明品》說,佛境智、佛境知,問答皆別),所詮法義,具足三諦,色等即空為真諦(鏡影即空),空即色等為俗諦(空不壞影),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鏡中之明),徧計情有理無,依佗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

(此方西域立三教竟)

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一、三藏教(下根之人,始終隨教故)。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二、通教。三乘同稟故,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正為菩薩,傍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

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故不得因果圓融;

四、圓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皆別皆圓)。

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同前劉公)、不定(互知)、祕密(互不知)。

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

其五者何?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佗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雖《阿含》云,無是老死,亦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就佛意即通,就言教即隱,故宗習之者,隨言執理,隨相執體,造論弘傳,相承不絕,廣如宗趣所辨);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定有三隱一極),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呵教觀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

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空有)人故,即順禪宗。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

今亦依之,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三者初三是漸(於中如次是智光三時,前二是戒賢三時也),四是不定,第五為頓(慈恩、劉公皆判華嚴為頓故);

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今顯此義,分為三門:

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諸佛依、正二果,自在無礙,塵沙大用,及一切諸法,法爾互相,即入重重融攝等義,此經不說,若但約直顯一真法界之體,及觀中一多無礙等義,此經即同);

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文中斷我除愛,修二空觀,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故能攝彼也,然皆約圓明覺心,假設方便,修習始終,無體一一,但是覺明,故非彼等所攝也);

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教也(此經亦依如來藏故,文云知幻即離等,及云名為頓教大乘故)。

權、實對辨訖。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章門有九:一淨土章;二真如章;三菩提章;四涅槃章;五波羅蜜章;六無明章;七如來藏章;八五教唯心章;九染淨熏習章。

除釋本經外,旁通餘義,三十有六,三藏二藏,諸乘十二分,佛教一異,唐、竺立教,會兩宗,立三時教,會空有佛教,權實十別佛教,遣顯五別,天台四教,康藏五教,教義各本末五重根,教相契教體,四重經論,五教性教,五重宗趣,歷代傳法師資,七宗禪門,頓漸悟修十二對諸經,得名法義相對,判了義不了義,經結集因緣,說經身土,生佛平等,八對性教,三重因,三業歸敬,本起因地法行,總持法義門義,身心倒正,四對并喻,偈頌四義、八義、十義,悟修大意幻喻法合心名義,右附錄上。

音釋

獝狘

(獝,休必切,音䬂,鳥驚飛也。狘,許月切,音矞,獸驚走也)。



(眉病切,名去聲,目諸物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如前尅體),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

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然《華嚴》雖有四種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等。《論》中欲究妄本故。約凡標心,此經意顯淨源故,約佛標覺。華嚴稱性,不逐機宜對待故,直顯一真法界。至於能起染淨一切諸法,則三義皆同,三法體一也)。

二,依一心,開二門。

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乃至如法界性等);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經五名中,一名如來藏自性差別,及云種種生於覺心等)。

三,依後門,明二義。

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乃至始覺(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眾生本來成佛);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顛倒,如迷方易處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

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由有無始本起無明,是故動念、息念,皆歸迷悶等)。

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初即自體分,二即見分,三即相分),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矛盾?

答:有三釋。

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謂前義依迷(不覺)起似(梨耶),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有無明;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

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生滅)、不覺(生滅)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豈同此耶?

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五,依最後,生六麤(彌勒章初明輪廻本末)謂: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法執俱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法執分別);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我見俱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我見分別,上四皆惑,五業六苦,即三道矣);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麤,人乘、天乘唯齊五、六,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然五重中,曲論有十三法,人乘天乘唯詮末二,小乘有四,唯識具九,《起信》十三),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五所被機宜者,此經所詮境界,既說如上,幽深未委,何等根機而能信解、修證。

然約即時悟入,各隨宿種不同;

若就畢竟而論,一切無非所被。

且約即時料揀者又二:初揀信解之器;後揀修證之器。

初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情尚於空觸言而賓無者、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反上即皆是器。

非器之中,堅持不捨者障於信,欲罷不能者障於解(又依名求利,不淨心說,亦障實解),如次反上,即能信解,名為器也。

後揀修證者二:

初明非器。即經中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體相微細故,唯障證入,不障信解也)。文云:一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不能入清淨覺,動念息念,皆歸迷悶,乃至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後明是器。經云: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法離四病者,應當供養,不惜身命,見其清淨,乃至過患,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亦如善財童子,樂親善友,故得一生圓普賢行也)。

統而言之,非其種者,證小果,入劫位,亦不能入。當其器者,居凡劣,處末世,亦能入也(如《華嚴》說二乘六度,不及八難)。

後明畢竟普收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若約五性配者,正被菩薩及不定性,令修觀行證入,兼為餘性作遠因緣,故經文一一科段,皆云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等。三聚中則為正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聚作遠因緣,故下文云,能令未來末世眾生,不墮邪見(新熏本有之義,前已辨之)。

所被機竟。

六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

一隨相門,於中有五(五中前三通大小乘,取捨不同,各為一說):一音聲為體,諸佛唱(唱號)、詞(言詞)、評(評量)、論(論說)、語音(宮商等)、語路(語所行處)、語業(語用)、語表(令佗生解),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非佛教體,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

二名句文,謂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聯合,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聲是所依,非正教體,但展轉因故,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顯義。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今以體從用,故取名等;

三雙取為體,由前二說,皆有教理為定量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即雙存也。故《十地經》有空中風畫之喻,本論釋云,風喻言音,畫喻文字。清涼云,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是色法,亦與名等,為所依故(色聲俱是色法,皆實也);

四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如《淨名》光明塵勞,《楞伽》動身直視等;

五通攝所詮體,《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

二唯識門,謂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識現故。

然通就諸教,本影相對,以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佛地云,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佗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影像教(《佛地》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眾生識上文義相生,此雖親依自善根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華嚴》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也),龍軍、堅慧論師等,並立此義;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止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佛言,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此前四說,皆有其益,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三歸性門,文二:一正攝歸性;二說聽全收。

初謂此識無體,唯是真如。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即前之心境,同入一實,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釋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是知如來言說,皆順於如(《金剛三昧》云義語非文。《仁王》說十二部皆如);

二說聽全收者,又有四句:

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

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

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

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即說、聽斯寂(《淨名》云,無說、無聞);

四無礙門,謂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真如、生滅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

(教體竟)

七宗趣通別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通、別即二。

初,通者統論佛教因緣為宗,謂古來諸德,皆判儒宗五常,道宗自然,釋宗因緣。

因緣有二:一內,二外。

外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

內謂十二因緣。

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為一緣起,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然有四重:

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

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佗、共生等,故無生也;

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

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斷常二過故。

《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四句如次,配前四重)。

《涅槃》亦說,聲聞等四品菩提,皆由觀之而得故。

佛教之宗,因緣收盡。然約佛涅槃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論。於中又三:

一、我法俱有宗(犢子部等)。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餘部呼為附佛法外道;

二、無我因緣宗(除一及三所論諸部)。一切諸法,不離色心,生滅從緣,本無有我。於中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或無過、未,唯有現在;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然皆離我及邪因、無因,故異外道;

三、因緣但名宗(一說部等)。立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由從緣故,無定實體,如鉄之剛,遇火即鎔,如水之柔,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此乃出世亦假名耳。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於中復有二義:

初,眾生相盡,唯是法身,良以情識本空,名相已盡,未甞見一眾生流轉生死,眾生寂滅即法身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又云皆如也。《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論》云離念相者即是平等法身等。此與前宗異者,云云可知);

後,法身緣起,全是眾生,謂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識所現佛,同眾生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涅槃》云,佛性隨流成別味。《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良由如來藏,是法身在纏之稱,故約在纏及法身,反覆互奪,曲成此二(雖有二義,必互相知,若互不知,便同無相及法相宗也,但由於中,崇尚各異,故說二矣),此經宗於前門(良由染相本寂,故得覺性本圓,義如別宗說),兼之後義;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碍,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狹,謂一宗容有多教,一教容具多宗故。

又教約佛意,權實有殊,宗就人心,所尚差別,故宗與教,其旨不同。

後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

總,以心境空寂,覺性圓滿,凡聖平等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觀行速成為趣,謂倒心妄境,如杌鬼、繩蛇,元自空無,不待除滅(文云,非作故無等),依佗水月,鏡像全體,即是圓成(四大不動故,覺性不動等),故凡聖靈覺真心,本來清淨圓滿(覺圓明故,乃至根塵四大徧滿法界等),行者如斯了悟,自然喪己(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又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忘情(即縛脫等八不),情忘,即等佛,心等佛為真觀行(即普眼觀成同佛);

亦可鉤鏁前文,成三重宗趣:

謂如上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為趣;

又忘情等佛為宗,令觀行速成為趣;

又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身心客塵,從此永滅等),永絕輪迴(知彼如空華,即免流轉等),起大神用(初淨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等),安樂(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又云,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也)自在(永得超過礙無礙境,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為趣(上所注引,皆觀成功用等文)。

別者有五對: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

二、事理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

三、境行對理境為宗,觀行為趣;

四、行寂對觀行為宗,絕觀為趣;

五、寂用對絕觀心寂為宗,起大神用為趣。

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八修證階差者,謂若但約教文,唯生義解,忘詮修證,復有其門,故以心傳心,歷代不絕。自佛囑迦葉,展轉于今,灯灯相承,明明無盡。然初五師兼之三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罽賓已來,唯傳心地。黃梅門下南北又分,雖繼之一人,而屢有傍出,致令一味,隨計多宗。今略敘之(但敘隨機可用者,不敘邪辟之流也),會通圓覺(由此經首末偏明修證,故敘諸禪宗以會之),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有三句用心謂戒定慧,有教行不拘而滅識,有觸類是道而任心,有本無事而忘情,有籍傳香而存佛,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徧離前非,統收俱是象體。

上之諸宗,不出定慧悟修頓漸。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故天台修行,宗於止觀。

其頓漸悟修者,頓悟(日出孩生)漸修(霜消孩長)為解悟。

漸修頓悟(伐木入都)、頓修漸悟(磨鏡學射)、漸修漸悟(如登九層之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並為證悟。

若云頓悟頓修(斬染綟絲)則通三義:

謂先悟(廓然頓了)後修(不著不證曠然合道)為解悟;

先修(服藥)後悟(病除)為證悟;

修(無心忘照)悟(任運寂知)一時,即通解、證。

若云,本具一切佛德為悟(如飲大海),一念萬行為修(得百川味),亦通解、證。

若約《楞伽》地前(信住行向)四漸(菴羅熟、陶器成、大地生、習藝就),聖位(初地八地,報身法身)四頓(明鏡現物,日月照色,藏識知境,佛光然曜),則修行為漸,證理名頓。

此《圓覺經》,備前諸說,謂文殊一章是頓解悟;普眼觀成是頓證悟;三觀本(威德章)末(辨音章)是漸證悟;又普眼觀,通於解、證。

又三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次明行相,後顯成功。初中為對是頓悟漸修;中後為對是漸修頓悟(又普眼觀示漸修頓悟);三期道場是漸修漸悟;普賢後段是頓悟頓修(又清淨慧章有忘心頓證)。

更有餘文,不能繁述,此等頓漸,皆語用心,不同前門,但是判教。苟得其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冀諸學者,審而修之。

九敘昔翻傳者,《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佛陀多羅,唐言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文。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龍集癸巳,持于梵本,方至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或應國名無別,但梵音之殊,待更根尋,續當記載。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前後造疏解者,京報國寺惟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京詮法師,總有其四,皆曾備計,各有其長。慤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佗詞;志可利於群俗。

然圓頓經宗,未見開析,性相諸論,迢然不闕,故今所為,俱不依也。其所依者,已伸於序末。

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後釋本文。

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

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

初者。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之類。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方諸經目,莫備於斯,了義之名,照然義現。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

《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不言大方廣也。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覺相等,能詮法義,配此可知。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

前對中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然各二義。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

《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

覺者,虗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等。

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本覺之文,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對此辨矣。

後四字對一字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

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

以廣對大,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不足揀別,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

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

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成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俗)。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說真性處,百分無一,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二無別,名為了義(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及不厭愛等)。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定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住流通分中,至文當解。

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

由致既彰,當根受法,故次演正宗;

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故結以流通。

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

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

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光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故無別發起序也。

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

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當依四念處住。

(一)以戒為師;

(二)默擯惡性比丘;

(三)一切經初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

(四)四念處者:

一觀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相,五究竟。);

二觀受是苦(受與苦各三:一苦受,苦苦;二樂受,壞苦;三捨受,行苦。);

三觀心無常;

四觀法無我。

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

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佗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真諦三藏引律云,爾此通如是我聞)。

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

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此局如是)。

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

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解曰:此文已具四種成就,餘二成就,後二各一,先且合釋。

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故與畢鉢羅窟不同。《集法傳》云,阿難有三,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二阿難䟦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

上合釋竟,此下離釋。

如是者,信成就也。

《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劉虬釋也。此唯約所詮理)。

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真諦三藏釋也。約所詮理事)。

又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生公釋也,此同遠公,說事如事,說理如理,能詮之教,稱於理事也)。

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此約所詮理事無二)。

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華嚴疏》云,無障無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

五蘊假者,云何稱我。

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大小乘法相);四法身真我(法性)。

今是後二,非那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聞謂耳根發識,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然或具四緣、八緣。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婆伽婆者,主成就也。

《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

三德之中,即當斷德,斷德即顯法身也。

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六義)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虗空,窮未來際。

彼論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異說餘經之佛),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覺有三義: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若以常釋,此唯揀凡,今則從此,便異於二乘及權教菩薩);

二覺佗。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智、障、諦、覺、喻各二);

若依《華嚴》,即說十佛(成正覺、願、業報、住持、涅槃、法界、心、三昧、本性、隨樂);

若出其體,即圓覺也。

(四成就竟)

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

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佗受用,故曰依真。

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

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邪正區分,實由斯矣。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非化身形相之依,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覬無所惑?

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劣機,隱淨現穢;勝機,隱穢現淨),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說大小乘法相及大乘破相顯性等經),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佗(《圓覺》、《密嚴》之類十有餘本),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深密解脫經》(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放大光明,普照之處)、《法集經》(婆伽婆在虗空法界無差別住處)、《稱讚大乘經》(婆伽梵住法界藏)、《密嚴經》(住出過三界密嚴之國)、《諸佛心印經》(住如來境界眾寶道場)、《興顯經》(在如來建立之土)、《大毗盧經》(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持境界)、《方等王虗空藏經》(遊如來無礙智智行處)、《佛地經》(住最勝光曜,放大光明,普照無邊世界,周圓無際,超過三界,所行之處,然如是我聞等言,一一皆準深密讚之)。

略舉十經,是此類也。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但解此論,自及三隅(十經之意例此皆解),故載其文(次第錄此一段),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

(此下有四:初謬、次正、三徵責、四圓了。)

(初云)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外難云,既爾,何故經云,住最勝超過三界所行處,豈是穢土耶?下答云),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

(次云)

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

(難初義云)

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現(《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經不說故(佛地不然),是受用身土。

(結成)

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

(假設)

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法報佛身)及所居處(淨土),超過世間(化身穢土),如是示現。

(此下說現勝之意,意有四焉:)

(一云)欲令所化,生欣樂故;

(二云)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

(三云)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結上三也)

(四云)又是法勝,於此宜聞,然處若非勝,化身相麤,不可宣說。

(下結)

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

(總結成正義,次下又假設外難云)

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何不但以化身標住山城等處,然後但就經內,讚說真身淨土勝妙等法,如《無量壽觀經》等耶?下又出不標說處之過云)?若不說處,及能說者(若不說有形相名字化身化土,如釋迦在祇園等也)不知此法,何處(在何處說)誰說(是何人說),一切生疑(由無主、處,缺六成就故),故須具說。(結也,後窮盡道理,和會釋云)

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不妨還是釋迦世尊),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故亦有雙標淨穢者,如《等目王三昧經》等),所聞雖同(同聞正宗法義),所見各別(有見,在舍衛國摩竭耆闍祇園之類,身長丈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見,在光明無邊清淨國土,盧舍那身徧法界,有八萬四千相好等;有見,毗盧遮那在華藏世界,及無邊世界,一一塵中,身具不可說佛剎微塵數相好等)雖俱歡喜,信受奉行(各信所見身土所聞之法),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各隨所見、所解而修其行)。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出結集菩薩,隱化身穢土、位號、名相,但彰真身淨土境界之意也,諸餘經教,例亦如然,由隨機益故,但各就本經意趣,隱真身淨土,顯化身穢土等也,故前云,對機有隱顯也)。

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照然。然前所列之經(十經兼圓覺),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處(初會摩竭提國,二及七八普光明殿,三忉利天,四夜摩,五兜率,六佗化,九祇園,並不離欲界故),《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

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

《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

《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不逐機宜屈曲),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是以標舉,則給孤(九會摩竭初會同於濁世四處在欲天,皆是五濁境)閻浮(三處在天竺),釋相則金地(經說摩竭云,其地堅固,金剛所成)蓮臺(經云,見佛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剎微塵數菩薩圍繞,一一塵中亦復如是)。一一普周法界(佛身一一肢節一一毛端佛土一一微塵皆徧法界),二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佛滅度百年,毱多持律不如佛在六群,乳味不如佛在水味,況今向二千年耶)處異(震旦與天竺隔遠),詎免疑流。

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

上來通釋疑難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音釋



(五忽切,音兀,木無枝也)。



(力霄切,音麗,染色也)。



(居例切,音計,魚網)。



(音盧,火牀也)。



(音冀,希望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後稱真現土。

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

今初。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

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妙用難測)通(自在無壅)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然諸佛有:常光,放光。

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

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持業、依主,配之可知)。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又三昧,此云正思,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正揀尋伺思,揀昏沈,如曉公說)。

二明與凡聖同體者。

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實際。」

文中二:初明聖同。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

《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

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

住謂安住,永絕攀緣。

持謂任持,不失不壞。

後明凡同。

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論》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妄不能染,故云清淨(《勝鬘經》云,染而不染),然聖證此境,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

三總明稱體圓徧。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虗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佗不二,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

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

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若生、佛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約三世互望。

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

菩提:即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

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又如前引《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是平等,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無不平等,況稱性互收,如是解者,名為善住平等心地。

二稱真現土。

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解曰:先釋義,後銷文。

初中淨土之義,四門分別:一釋其義相;二出其體性;三嚴之方便;四身土一異。

初中,然土雖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若開受用,有自、有佗,則成四土。統唯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

又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有質不成,搜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形奪圓融,無有障礙。

次出體者,小乘八微,權教唯心,實教法性。又四土各別出體,分性相者為權,融攝者為實。

三方便者,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眾生行業故,此通淨、穢。然隨宜攝物,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若就行則唯淨非穢,

然淨有二種:

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上二界為淨土;

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

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

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勝解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為其土,此復有二:

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忘為方便;

二者未極,等覺已還故。

《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未極之中,復有二種:

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故其淨土,色相難明;

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漏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

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然約圓教,十信菩薩即有淨土。

後身土一異者,又二:初且約權教略配;後據實義廣釋。

初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餘之三身,皆依自土。

鏡智淨識,由昔所修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平智慈力,由昔所修,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小大劣勝,前後改轉,佗受用身,依之而住。

成智慈力,由昔所修,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淨穢小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後廣釋者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答:經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

一、依《佛地論》,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

《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唯識》亦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法性屬佛,為法性身;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

又云:「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故《華嚴》云,普賢依真住等。

一切如來,皆同所證。故上文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二、唯以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

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

四、境智雙泯而為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

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土亦如之。

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說,逈然無寄,以為法身,土亦如也。

此上單就境智以辨。

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修恒沙功德,無不皆是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真如體大,為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逈異。

八、通報化色相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然有三義: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三智、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

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眾生見燒,淨土不毀,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謂色身、法身各依色相土,及法性土故(單雙互望)。

此上通諸大乘教。

九、通攝三種世間,皆為一大法身,如《華嚴》說,具十佛故。其三身等,並是此中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

十、上分權實,唯以第九,屬於圓教,若據融攝,總前九義,為一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身土,義隨隱顯,不可壘安。

是故此經即於不二之境,現諸淨土。達者尋文,無生局見。上言土有五重者:

一唯法性,屬前三身;

二者雙泯,屬於第四;

三具性相,五、六、七、八之所依故;

四融三世間,屬於第九;

五總前諸義,即第十。

依釋義門竟。

次銷本文。

言於不二境者,佛無現土之念,如明鏡無心。

現諸淨土者,無念而應緣,如鏡無心而現像。

故肇公云,淨土、穢土,蓋隨眾生之所宜,淨者示之以寶玉,穢者示之以瓦礫,美惡自彼,於我無定,無定之土,乃名淨土。

隨類普應,故云諸也。

前凡聖一體,即從自受用,入法性土也。此應諸菩薩,即從法性,現他受用。故次云:與大菩薩,乃至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第三同體法眾。文三:

一總標。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解曰:先標類,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

此翻菩提云覺,則所求佛果;薩埵云有情,則所化眾生。此約境釋。

又此人有了悟之覺,餘緣慮之情,此約心釋。

又此是求菩提之有情,此約能所釋。

摩訶,大也。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赴大果故。故《華嚴》地前即云摩訶薩也。然今列者,但是地上。

後十萬人,標數也。

二別列。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辨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

解曰: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多依行德,隨宜別標,標立千差,皆有所表,此等是十萬中標領,表十二段法門,如次各於一門,而為請問之主。良以初心識昧,未解諮求,故菩薩慈悲,騰疑為請。今各以所詮法義,對釋其名,文理昭然,非強穿鑿,智者詳焉。

文殊師利者,梵語訛也,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即智德深妙,謂道成先劫,已稱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曰摩尼寶積,實為三世佛母,豈獨釋迦之師,影響華嚴,一切咸見。是以禮妙慧而不忘敬本,勸善財而增長發心;印無言於不二之門,答光明於三點之會;談般若玄致,屢質本師,說權實雙行,頻驚小聖。至德若此,非妙云何。

普賢者,略有三釋:

一約自體,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

三約當位(等覺),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準華嚴《三聖圓融觀》,文殊表解,普賢表行,行、解同體,即是毗盧遮那,是為三聖,故此菩薩常為一對。

今第一究真妄,以成正解,故當文殊。第二徵幻法,而明正行,故當普賢。良由此經,是稱性真身說圓滿覺性,故人、法儀式,懸符《華嚴》。

三普眼者,由此法門,令觀身心無體,根識塵境,世及出世,自身、佗身一切清淨,徧滿法界,一切眾生,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見如此境界,是真普眼也。

此含悲、智,謂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普眼,普見眾生成佛,是大悲普眼。

四金剛藏者,從喻為名。金剛堅而復利,堅則無物可壞,利則能壞一切。此菩薩智亦爾,煩惱不能侵,外魔不能動,堅也;能破諸障,斷人疑惑,利也。故起三重甚深之難,以消末世之疑,疑心既無,即具無盡功德,故復云藏。

五彌勒者,此云慈氏。慈是其姓,過去遇大慈如來,願得斯號,由此得慈心三昧。又由母懷時,便有慈心,故以慈為氏族。字阿逸多,此云無勝,勝德過人,故今以姓而呼,但云彌勒。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所以五性修證,皆屬輪迴,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微細惑習,即得正覺圓明也。

六清淨慧者,表在此門修證地位因果相中,而智慧不住不著,虗心忘相,不為行位差別之相所染(若慧不清淨,即落地位,滯因果,乖覺性)。

七威德自在者,三觀成就,功用猛利,邪魔不能嬈,妄惑不能侵故。

八辨音者,佛以一音,逗於萬類,雖此門統明三觀,而隨機單複不同,故二十五輪,各皆證入,此菩薩善能辨別隨類圓音,故當其問。

九淨諸業障者,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此門問答除之諸業自然清淨。

十普覺者,從前諸過已離,四相又除,然於用意行心,仍餘作、止、任、滅之病,覺猶未普,至此決擇四病,覺性無瑕,普覺諸病,故當此矣。若具指者,普覺本末,普覺麤細,普覺深淺。

十一圓覺者,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發揚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

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又此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普歸圓覺;

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

三最初標指圓覺為陀羅尼門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

表此三意,故當此門。

十二賢善首者,調柔善順曰賢,賢之與善,義意無別,賢謂亞聖,善則順理,首是頭首,欲使萬善齊興,俱順真理,成正因位。亞次聖果者,必藉經教,經教流通,是賢善之首,故流通分中,當此菩薩。

三總歎。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解曰:然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虗心、外身。

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

虗心,故智周萬物而不為;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已。

今此但歎,主、伴入定,同佛會之德者,發揚正宗,融攝一切,為圓滿覺之由致也。諸經歎德,皆亦各隨所宜。

言與眷屬者,稱性之眾,必具主伴(如華嚴經),故此十萬,各有眷屬(外徒眾,內法行)。由入定故,同住佛境(不同前之諸佛,但云住持,不云入定)。當爾之時,凡聖體同,因果一相,故云平等法性之會,名法會也。

上來三段不同,總明證信、六成就竟。

然此序既含發起(義如前科),此經又越餘詮,欲顯逈超,應云六種殊勝,謂:

所聞圓覺,是性相源(如是);

能聞結集,是文殊等(我聞);

說經之主,是佛法身(婆伽婆);

說聽會時,心境融合(一時);

說經之處,淨土真源;

聽眾同體,皆入三昧故也。

序分竟。

自下大文第二,正宗分中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

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

後十問答,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

此乃前頓信解,後漸修證也。

亦可:初一信,次五解,次四行,後一證(至下更辨,今且依前)。

夫欲運心修行,先須信解真正以為其本,若不正,所修一切皆邪,縱使精勤,徒為勞苦。

權宗多云,先且漸修功成,後自頓悟。

若《華嚴》、此經,教相儀式,皆先頓同佛解,方能修證。故彼經十信位滿,便成正覺,然說三賢十聖,歷位修行(通妨云云)。故此文殊段中,頓彰信解之境,後普賢等十菩薩,節級顯示,總別觀行(普賢最初問云,聞此圓覺境界,云何修行等)。

今初言「信解真正」者,華嚴《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信解圓通,方為行本。

今則頓信本有圓覺,本無無明,頓出生死,名為真正。

真者揀妄,則不同迷倒凡夫,但將妄念修行;

正者揀邪,則不同執見異宗,及諸外道。

《三聖觀》又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

復云,成本起因者,最初發起之因也。

然此經說,因意深文略,若不會通諸教,管窺者信解難生。今於文前,懸為開示,根尋本末,總有三重:

初了圓覺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

了覺性者,四大非我,五蘊皆空,空病亦空,了然自覺,聖凡相異,異則不真,生佛體同,同豈增減,依此悟解,終始無殊。然堪發心學菩薩行,見聞影響,何實何虗,雖應形聲,誰主誰宰,不依此悟,所作非真,自謂修行,元是結業。

故《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佗劫,具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聞不信、順、悟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若聞此法,信解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具菩薩法,離世間法,深入如來境界。

故《論》中亦先開示二覺,次令發三心,後方修五行(如次配此三重,然就初門中,引者初門之意,最難信用故),顯著若是,幸不踟蹰。

二發菩提心者,既悟圓覺,則堪發大心,為萬行本。故《華嚴》二千行法,最初以菩提心為所依。然有心體、心相、心德。

言心體者,大悲、大智、大願三種心是。大願是總,悲、智是別,願者樂欲。樂欲何事?唯發心願,樂通達諸法,救度眾生,故成悲智。

是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三種: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四弘等(對四諦故)

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

心相者,所發之心,要無分齊。

謂約悲願則大悲盡度眾生,大願盡修諸行。

約大智念真如,則上無菩提可求,下無眾生可度,中無萬行可修。

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皆為無分齊也。

心功德者,若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虗空,諸佛同讚,多劫不盡,故善友翻禮童子,羅漢推敬沙彌,雖始終不殊,而先心難矣。是以彌勒,二百二十二喻,廣顯功能。

種子生佛法,  良田長白法,  大地持世間。
淨水洗煩惱,  大風吹無礙,  盛火燒見薪。
淨日照世間,  盛月法圓滿。  明燈放法光,
淨目見安危,  大道入智城。  慈父訓菩薩,
慈母生菩薩,  導師知要道,  帝王願自在。
鉗㧞身見刺,  命持大悲身,  甘露不死界,
淨瑠性明潔,  鼓覺煩惱睡。  無畏、毗笈、珊陀,
無生 念力,  住水 日精,  璃寶、宅迦、王子。

懇勸善財,再親妙德。

此上二門,正是本起因也。至文當配。

三修菩薩行者,既已發心,當修諸行,故善財所見諸善知識一一云:「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然對上了悟,即是依理,而修對上發心,即是以行酬願。難思佛法即之於心,非向外求,非數佗寶,廣有萬行,統之三學,要唯定慧,車輪鳥翼,互闕無能,以是菩薩所依賴故,天台宗於止觀,意在斯焉。

此第三門,即普眼章已下,皆是上三重因,兼果成四,故我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綸貫始終亦如次,全同此四謂:

一明識不思議境,使信解居懷;

二真正發菩提心,令棲志高尚;

三巧安止觀,萬行助修;

四迴向菩提,因果圓滿。

今本起因,即彼一二。隨根修證,即彼三四。是知顯示從凡至聖,始終炳著者,莫尚斯焉。

若約從本起末,攝末歸本,論因果者,復成四句:

一所從之本,是因因(本起因也);

二起末正,是其因(六度萬行);

三攝末正,是其果(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四所歸之本,是果果(生佛同成正覺)。

然一與四,但是覺性,故華嚴所宗,性因性果,是以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初心即得菩提,果後猶稱菩薩。

善財初後,俱託文殊,智身位地,始終同會普光明殿,皆斯義矣(彼疏云,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然本起之義,泛釋難明,故此一章,拔茅連茹,實藉因果相照,教理相符,文雖稍繁,為後綱領。

傍論已竟。

次釋本文,文中有四:一伸請;二讚許;三佇聽;四正說(下十初科,皆同此四)。

初中三:初進問威儀;次正陳詞句;後三展虔誠(後亦皆同)。

今初。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文殊表法,已具上文,餘皆諮求法要,恭敬之儀也。

在大眾中,從座起者,亦表與一切凡聖同住法性,從法空之體,起悲濟之用。

頂禮佛足者,以己最尊之頂,禮佛最卑之足,敬之至矣。敬是意業,意業無狀,但以身口表之。

下標歎大悲世尊在發問之首,即口業矣,由隨文便,故科之在後。

然汎論三業歸敬者,欲顯諸聖有天眼、天耳、佗心故,淨三業故,成就三輪因故。或在明而遠,在闇而近,在闇而復遠,故身、語、意,如次伸敬。

今文殊等,但是請問之軌,俱非上說。

右遶者,隨順之義,表順覺性。

三帀者,顯佛一體三寶三身三德,表自願滅三道等故。諸有三數,表義例知。

長跪者,表安危不易。

叉手者,表信解合體,心境交參,理智冥符,定慧無二。

次正陳詞句,文三:

初問本起之心。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解曰:即前第一重也。詳佛答處,文相皎然,諮求法要,本為眾生,故偏舉大悲之德。

又《阿含經》說,六種力中,如來唯以大悲為力。

《六波羅蜜經》云:「云何大悲?能除重檐,示勝義故。成就有情,住法性故。」

諸來法眾者,從法性起,皆稱法性之眾也。

說於者,但是請說,而非問也。

「如來」下,正是所請,請意云: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非真,果還是妄,如造真金佛像,先須辨得真金,成像之時,體無增減。

故《首楞嚴經》云,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欲求如來不生滅果,無有是處。

又云,汝觀因地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同則尅證,異則不成。

言如來本起者,佛昔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如上廣釋。

清淨者,圓照本體,元無煩想。

因地者,因行所依之地。

法行者,稱法性之行。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因體也。

《大集經》憍陳如問佛,云何名為法行、法行比丘?佛言: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思惟其義,是名樂讀,乃至是名思惟,不名法行。若有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謙虗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植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獲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本起初因也。

《占察經》亦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最初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由信解力增長故,疾入菩薩種性(信成就,入初信也)。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已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平等普徧,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定實。

釋曰:以信解一實為最初業,全同今經也。配釋可知,《佛頂經》亦然。

二問發心離病。

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

解曰:即前第二發菩提心也。故偈直云「菩提心」矣。

《華嚴》云,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魔所攝持。

既為魔攝,即過患眾多,故請說發心因緣,令得永離。且中間忘失善根,猶被攝持,況都未發心修行,豈離魔業。

言「及說」者,揀此非前大乘。

中者,揀宗非小。

清淨心者,菩提心中,大智心也。直心正念真如,故清淨矣。

離諸病者,一發之後,永無忘失,無忘失故,魔惑不嬈。

下佛答,有無俱離,覺照亦泯,能所絕等,此即不發一切心,名真發清淨心也。若遠而論之,至於輪迴根本四相四病,亦答此意。雖下文節節自有別問,然此一段之問,是諸問根本,後為欲備收中、下之機,故諸門展轉問答,以盡此中之理,亦如《華嚴》初會發四十問,近則當會答盡,遠則九會方終。

三遠被當來。

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解曰:末世者,佛滅度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即為末世,去聖遙遠,深可懸憂,故顯益中偏垂結指。又初標此會,後結當來,影略而言,現、未俱益。

《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亦為末劫中五濁眾生,請宣一味決定真實,令等同解脫(曉公因此四句判教)。

求大乘者不墮邪見者,謂末法中,正解難得,其有或縱心五欲,或宗習異道,或執滯二乘者,置之言外,縱有發意唯求大乘,若不聞此法門,亦墮邪見,離本心外,別有所求,見妄見真,並為邪見,不必六師(義如前說),故《華嚴》云,一切眾生,皆墮邪見。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解曰:五體者,四肢及頭。

三請者,若唯一二,未展虔誠,若過於三,禮煩則亂,故三周終始,顯示真心,佛雖已知垂範應爾。若約所表,如三帀說。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咨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先讚,後許。

善哉善哉者,《智論》釋云:「再言之者,善之至也。」大乘了義,理合宣揚,針芥未投,久默斯要,既當嘉會,根熟咸臻,將演妙門,必資發問,今之所請,實謂起予,利樂實多,再三歎善。

善男子者,順理剛斷。

「乃能」下,牒所問詞,正述善之所以。

得住持者,安心覺海,永絕攀緣,住持萬行,無漏無失。

「汝今」下,許也,誡令審諦,勿雜餘緣,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

《智論》偈云: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三佇聽。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解曰:歡喜者,默聽也,即是願樂欲聞。

《十地經》云:

「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四正說,文二:初長行;後偈頌(下皆同此)。

初中四:一標示真宗;二推窮妄宰;三釋成因地;四結牒問詞。

一中復二:初明本有覺心;後明悟則成佛。

初中又二:

一示本體。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解曰:無上法王即是佛也,於法自在,更無有上。然雖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圓覺,且塵經未出,寶藏猶埋,既不自知,宛受貧苦,唯佛全得其用,故但標大覺有之。

大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圓覺體中塵沙德用,從本已來,持之不失故(有以攝散釋總持義,義與此殊)。

然陀羅尼有三,謂多字、一字、無字。今即無字,無字即無邊際,故言大也。

故《大寶積經.陀羅尼品》云如來之智,攝諸善巧,所有宣說,無不清淨,無有少法所得,皆歸於空,乃至此是諸菩薩等入陀羅尼門。

問:文字既非真實,何用傳經?

答:《大品般若》云:

「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由般若大悲,離言以言說。」

若據《智論》即云「陀隣尼」,梵音小異耳。

論自翻為能持,亦云能遮,謂種種善法,持令不失,惡不善心,遮令不生。

既言持善、遮惡,即是萬行之本,故此標之矣。

門者,是出入義。

出者,一切染淨諸法,皆從圓覺流出(出淨如次文,出染如下文)。

入者,若悟圓覺,則百千萬法,悉皆悟入。

故下文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徧滿等」,是知欲了萬法,須從圓覺中入。

又從本起末為出,攝末歸本為入;迷之則出,悟之則入。有出入義,故名為門。

此中門者,是根本義,不同世法,門淺室深。

故《寶積經》連次前云:「由是門故,出生廣大差別覺慧。」

此則無門之門,門清淨故。形相門者,則為非門。所言門者,猶如虗空,一切諸法,依於虗空而有生滅。

又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

皆說根本矣。

名為圓覺者,正指其所屬,當本體也,義具題中。

二彰德用。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解曰:流出者,非別有法,從中流出,於外但依覺性,顯示諸門功德,無有窮盡,應用無有疲厭,名為流出。

故《論》云:「若心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言一切者,總標。

清淨者,揀諸有漏。有漏之法,背真理故,性本無故。

真如等者,略舉其四,以例百千。

將欲釋之,二門分別:初開章解義,後依義釋經。

初中四法各為四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初真如中:

一釋名者,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

又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偽是詐偽,鍮如真金,妄是虗妄,影如本質。

異就橫說,多物同時而各殊;

改約竪論,一體前後而變易。

今皆離此,故曰真如。

謂此實體,於未來際常如,過去(釋竪)於色中常如,受中(釋橫)真實相如,非為妄似。

二出體者,若約法數,即真如無為。今依《起信》,以一心為體。

《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竟無變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等。」

三辨種類者,或唯一如體中說;或二安立非安立故,依言離言故;或說有七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故;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故。

四明業用者,《論》云,真如用者,諸佛因地攝化眾生,不取相者,以如實知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

釋曰:依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所相,無由修證,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

菩提四者,

一中梵語菩提,此翻云覺(若云陀即是覺者),義見題中;

二中約心數,即別境中慧,若取圓備,即《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依今經者,即是始覺合本;

三中或說唯一,理智合故,即寂之照故;

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修成菩提;

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又《起信》本覺、始覺、究竟覺;

或開為四,《涅槃經》說四品智慧,觀十二緣,得聲聞、緣覺、菩薩、佛等菩提。又大圓等四智菩提;

或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等於伏、明、出,到無上);

四中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現萬像,印群機,該動寂,通因果,因圓果滿,無不由之,業用無邊,不可具載。

涅槃者,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朕,識智難思。

今以無名之名,亦為四別:

一中涅槃,正名寂滅,取其義類,乃有多名,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二中據六無為,即真如擇滅。論其圓寂,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為體。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相累永寂故。然此三德,不離一如,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身,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為大涅槃。

三中或說唯一,即大涅槃;或二性淨、方便淨;或三謂自性、真、應(又約三乘);或四一自性清淨(通凡)、二有餘依、三無餘依(通二乘)、四無住處(唯佛);

四中囊包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彼經云:「能建大義」。又《華嚴》云,不為菩薩示現涅槃,欲令常見佛圓滿故,但為令眾生,生欣樂戀慕,故現出現沒,佛日常現淨心器中;心濁器破,則不得見。

波羅蜜四者:

一中復二:初通;後別。

通者,具云波羅蜜多。波羅此云彼岸。蜜多云到。迴文順此,應云到彼岸也。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然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為此岸。若悟生死,本來空寂,名到彼岸。

若就修習分位說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諸有所修,名波羅蜜。

七謂安住(菩薩性)、依止(菩提心)、意樂(悲愍有情)、事業(一切)、巧便(無相智攝)、迴向(無上菩提)、清淨(不為障雜)。

若七隨缺,非波羅蜜,故諸度等,名具四句(一施非度等)。然五位通修,佛方究竟。

別者又二:

初舉數。

謂對六蔽,漸修佛法,成熟有情,故但說六。

止觀相由,定慧相即,故唯說五。

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有其十。

若總翻諸染,即有八萬四千(義如下釋)。

後正釋。

但釋十名,已兼六矣。

謂輟己惠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心慮寂靜為禪;推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故名方便;希求樂欲為願;不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

二中亦有通、別。

通則大菩提心而為體性。

別者復有相、性二宗。

相者,施、戒、忍、進如次,以無貪受學,無瞋懃等,各及所起三業為體;禪則等持,餘五擇法。

性者,皆從真如性功德起。

三中通則如釋名中舉數。

別則有三:

一者前六各三,後四各二。

一施三者,財、法、無畏;

二律儀,攝善、饒益;

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

四被甲、攝善、利樂;

五安住、引發、辨事;

六生、法、俱空無分別慧;

七迴向、拔濟;

八求菩提、利樂佗;

九思擇、修習;

十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前前麤,後後細,易難修習故,次第如此)。

二者觀心(《華嚴疏》說);

三者空心(《金剛三昧經》說)。

四中相、無相別(二宗)。

相宗者,謂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其後四者,助六令圓滿故,謂七助前三,餘八、九、十次助後三,如《深密》說。又由前前,引發後後,復由後後,持淨前前。

又此十中一一相攝,互相順故。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無相宗者,准《菩提資粮論》,以般若為初,餘五依次,般若成五,五助般若。

論偈云:

「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餘四),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上來解義竟。

從此依義釋文。

謂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異,即是真如,無法不知,本無煩惱,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無慳貪、毀禁、嗔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六波羅蜜。餘諸無量無漏等法,皆例此知。

問云:准此菩提、涅槃各唯一義,如何上說無邊德耶?

答:全體即圓覺故,別中皆具總故,揀之則幻化昨夢,收之則一一圓通。

思之中間云「及」者,有其二義:

一揀前義,顯因果義別;

二合集義,非但流出理果,亦及因也。

教授菩薩者,顯上所流真如等法之業用也。

謂約其情執,即似都無,妄盡功圓,元非新得。頓悟理者,依之修行,能生物解,名為教授。

故《論》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

《涅槃》亦云,諸佛師法。

後明悟則成佛。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解曰:上且標指宗源,未曰酬其問目,今顯悟之成佛,方名本起之因。

「一切」等者,敘其所問。

皆依者,無佛不然。

圓照者,顯能悟之心,圓通照了,離於偏局。

清淨覺相者,明所悟也。寂寥虗廓,了無情塵。此中相即是性,非為相貌。但以初悟之時,見有所悟之覺,能所未忘,故云相也。此正同善財初遇文殊,表信智,見其身相;後遇文殊,表證智,不見身相。

「永斷」等者,本覺既顯,無明本無,畢竟不生,名為永斷(涅槃云云)。塵沙諸佛,以此為因,如是用心,方成佛道。必若心存妄念,帶此妄念,修行多劫,虗事劬勞,畢竟不成佛果(如前所引積行菩薩)。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音釋



(乃了切,音[〦/(馬-(烈-列)+衣)],擾弄也)。

埏值

(埏,尸連切,音羶,水和土也。埴,音寔,黏土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大文第二,推窮妄宰,於中二:先示其相;後顯本空。

《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

正是此也。

初中三,謂徵、釋、結。

今初。

云何無明。

解曰:徵,此無明作何行相?從何表顯知是無明?

然此徵釋無明者,有其二意:

一由前云「永斷無明」,恐謂定有可斷,欲待斷盡,方成佛道,故今徵釋,顯其本空;

二謂此無明,是八萬塵勞之根,十二因緣之首,河沙煩惱,由此而生,塵劫輪迴,以之不絕,非想定後還作貍身,無為坑中猶名病行。今欲明清淨覺性,顯示圓頓妙門,不先推破無明,所作盡扶顛倒,故決真心本有,便推妄性元無,依此了悟分明,始得名為因地。

二釋者,釋此無明,五門分別:一顯得名;二釋體相;三辨種類;四明業用;五正釋文。

初中明者,擇法無彼明故,名為無明。又雖有本覺之明,而無始覺之照。《論》名不覺,不者是無,覺者是明,但文異耳。亦名為癡(唯識百法)、迷(諸經),亦名為顛倒(此經);

二出體相者,

《華嚴》云「於第一義諦不了名曰無明」者,此明迷自。

此經云「認四大」等者,即明認佗。

理實而言,但迷自必認佗,認佗必迷自,二文互舉也。

《論》云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釋曰:此雖出體,便顯體空,正當此經兩段文矣。

《俱舍》中說,明所治者,是無明體。

《唯識》中說,覆蔽真實,迷於理、事,然有共、不共。

若取發業,即行蘊中迷理起者,此等出體,比《起信論》,未徹其源。

何者?《起信》依無明為因,方生賴耶識。此等所說,乃是六、七心所。況迷自認佗之行相,似有本空之根源,既無的示之文,豈盡無明體性;

三種類者,謂根本、枝末,共與不共,相應、不相應,迷理、迷事,獨頭、行俱,覆業、發業,種現、宿惑;

四業用者,準《論》所說,能生三細。

依《華嚴》即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

今經云:由此故有輪轉生死。

統而言之,一切有漏之法,無不皆是無明之所住持,無有不是無明發起。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無明而得住持。

又下文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

餘如徵中;

五釋文者,文分為三:一按定其非;二正釋其相;三出其過患。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

解曰:謂此但標眾生,云皆顛倒,未顯顛倒之相,如泛指甲乙,云是罪人,未出罪名,所作何事,故言按定其非。

文中:先法;後喻。

法中,一切眾生者,除圓了覺性,其餘悉該言種種顛倒者,心識狂亂為顛,背覺合塵為倒。倒有所執,顛但荒狂(或顛者頂也,倒者頂下足上也)。其相不一,故云種種。

種種之相,如下所明,喻中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轉,故云易處。此喻四倒,及下四雙,然正迷之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方,反推此迷,了無蹤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第二正釋其相,文二:一法。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解曰:正釋顛倒之相也。如述某甲,有如是過,作如是事。今則迷自法身,認佗四大,迷自真智,認佗緣念,是其相也。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正當此段。

文中:先明認身,後明認心。

所言認者,執為我也。

認身者,然四大從緣,假和合有,無我無主,畢竟是空,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如空,離我我所。」

又如下文,皮肉筋骨,皆歸於地等。

然凡夫種種造業,長劫輪迴,只由迷自法身,執此四大為我。

認心者,略為二釋:

一者,六塵是境,識體是心。心對根塵,有緣慮相,慮相如影,舉體全無,自心靈明,本非緣慮,今認緣慮,謂是自心,念念隨之,飄沈苦海,如珠明徹,本非青黃,對青等時,即有影像,愚執其色,謂是其珠,如迷自心,認緣影也。

故《唯識》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乃至亦是法執。」

《首楞嚴》云,若分別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塵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故知緣影,決定是空,若清淨真心,本無緣慮,靈知不昧,無住無依,今認緣心,誠為妄矣。

二者,此一句經,譯者迴文不盡,應云:緣六塵影。六塵影是所緣,妄識是能緣。六塵無實,猶如影像,從識所變,舉體即空,故此緣心,亦無體也。餘同前解。

前標顛倒云「種種」者,通論即我、法二執,於中各有種種相縛(下二空觀初當具敘破也),及凡夫二乘,同有三倒,各有四倒(下四念處觀中當釋)。

若尅就此文,即上迷身、迷心,總有四對顛倒,謂:

四大非我認為我,法身真我而不認,是第一對;

四大如幻,本無而見有,法身真實,本有而見無,是第二對;

緣念生滅,非心認為心,真心了然而不自認,是第三對;

緣念如珠中黑色,全空而執有,真心如珠中明相,實有而見無,是第四對。

一、三我執,二、四法執,如斯等見,不因師宗,但是凡愚,任運如此,既四對八隻不同,故云種種。

二喻,文二:初直喻前文。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解曰:瞖眼觀空裏,無華妄見華,揑目望月輪,月邊別見月。

空華、幻月,皆喻妄見。眾生一念迷心,瞖自圓明覺性,而於圓明體上,妄見生滅身心,故云「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妄執之言,正對前妄認之語,若悟真如無相,但是一心,如空本無華,天唯一月。

故《首楞》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

又云,汝身汝心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亦可別配二喻,謂:華喻認身;月喻認心。

身則但因心迷,當體妄認。如空華,但因目瞖,外無別依。

心則內根外塵,相依而起。如幻月,下因揑目,上因本月,相依而生。

故配身心,照然義現。

然月喻例華,亦應云:月實無二,揑者妄執。

經文影略,故不具之。

又為一解:瞖、揑皆喻見分,空華、二月皆喻相分,眼喻智慧,空及本月喻真理。

世親《般若論》,以瞖喻相分者,據釋處之意,取所見之華也,後展轉倒見。

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虗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

解曰:由妄執故,牒前生起,轉計所以。

非唯,下帖義,牒前成其轉倒。

惑空性者,虗空自性,清淨無物。今執華生空處,即似空變成華,妄見虗空無生而生,無物成物,是迷惑虗空之性也。

亦復迷彼等者,既執華從空而生,即不知從瞖而起。瞖則實是華之生處,非謂真實之華。

若具法合,應云:非唯惑此真空自性,亦復迷彼身心生處。此乃但恠空裏有華,不覺眼中有瞖;外嫌身心苦惱,不知內畜迷情。

三出其過患。

由此妄有,輪轉生死。

解曰:妄執身心,若無過患,任其固執,不必化之。既由此執,塵數劫中,輪迴不絕,地獄、鬼、畜,八苦、五衰為害之深,故須開示。

由此者,因前妄認身心相也。生死不實,故稱妄有。

三結。

故名無明。

第二顯本空,文三:

初標定。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

解曰:言無體等者,但是假名,內外求之,了不可得,推其本際,元是妙明。

故《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了斯無體,諸行不生,不生故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知十一支法,皆有所因,惟此無明,橫從空起,今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老死滅也。

次喻釋。

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虗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解曰:前說種種過患,皆歸無明,今云無體,道理難見,言語路絕,故約喻釋,謂睡時夢物,直見是有,故前種種說其行相,寤欲求之,終不可得,故此顯示,云無體也。

問:求不得者,何處滅去?故經答云,如眾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有定滅處。

問:若無滅處,即應還在,以何義故,言空無也?

經又答云,無生處故。

見幻華時,若實是有,今不見時,即說滅處,見時本無生處,不見何尋滅處。

問:前云實華生處,此復何通?

答:約前妄執之時而言有也,悟了始知,有時元無,以法合之,昭然可見。

故《首楞》云:「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此正是無生之理,若決定忍可於心,名無生忍。

《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後斷疑。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解曰:恐有疑云,前說生死輪迴,只由無明妄執,無明既若無體,生死復何所依?必若生死亦無,云何前說生死?故此釋云,無明及與生死,本末一切俱無,但以眾生,於此無中迷情,橫見生死,故云「於無生中,妄見生滅」。前就橫見故說有,此就實論故說無。

言是故等者,指前文說處也。

大文第三,釋成因地。

上來所說,妄空真有者,有佛無佛,性相本然。今明依此通達心意,冥符方成本起因地,故此釋成,正答所問。

文中三:

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解曰:如來等者,牒前所標,即依真也。

知空華下,正釋即悟妄等也。既知萬法如空華,豈更見有輪轉?還丹一粒,點鐵成金;真理一言,點凡成聖。亦釋因不異果,如斯因地,方為真修。

上皆悟妄,此下頓出生死也。

亦無等者,非唯無輪轉之法,亦無受輪轉之人,我我所亡,方成解脫,即是「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意。令修道者,外遺世界,內脫身心。不計身,身同虗空;不起心,心同法界。

非作等者,非我造作觀行故,使身心空無,本性空寂,元來無故。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次,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解曰:於中初拂迹。

拂有四重:一拂覺妄之智;二又泯其拂心;三遮其斷滅,但不起心,分別空有,不是無心;四總結離過,是真無念(拂迹之由,下自徵釋)。

後成因。

是則等者,有無既不當情,斯即心言路絕,清淨覺體,從此顯彰,但不背之合塵,即名隨順,亦非別有能順。

故羅什云:「無心於合,合者合焉。」

隨順淨覺,故言淨覺隨順,如是執盡病除,然後興心運行,則聚沙畫地,合掌低頭,皆成佛道。

如斯修習,可謂正因。

後,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何以故?虗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徧十方故。

解曰:先徵意云,身心幻妄,許可全空,知覺稱理,因何又拂?有無俱絕,約何修行。

釋意云,相因相待,皆是從緣,從緣之法,豈實有體?生心動念,即乖本性,失正念故,圓覺性體,俱無如是等故。

於中曲分兩節:初明諸法(二句);後顯一心(六句)。

虗空性者,一切法空,不生滅也,謂如上相因諸相,猶若虗空,本自不生,今無可滅,非謂拂之,方令空也。

故《佛藏經》云,一切法空,無毫末相等(等取諸文非一)。

常不動者,一切法如(淨名),不來去也,為非已去、非未來、非現起故。

故《法句》云,諸法從本來,寂滅無所動。

《法華》亦云:「常自寂滅相。」

又《華嚴》有大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上句)、不來、不去(下句)、無功用(非作故無等)解脫門(淨覺隨順)。

次如來藏下,顯一心也。

略啟二門:初,唯釋如來藏;後,總釋經意。

初中六門分別(此是經題義含全部故備釋也):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行相;五業用;六勸信。

今初,由三義故,得名為藏。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佛性論》亦有三義,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然局於此,至文當示也)。

隱覆者,復有二義:

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具諸佛德,但以迷倒,都不覺故名藏也(藏有如來,有財釋也)。

《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

《勝鬘》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貪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身,乃至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便以九喻喻之:

一萎華(貪使)佛身(真法界身);

二巖蜂(嗔使)淳蜜(說一味法);

三糠糟(癡使)粳米(說種種法);

四糞穢(增上貪等)真金(真如不變);

五貧家(根本無明)寶藏(法身佛性);

六菴羅(見惑)內實(二身佛性);

七弊衣(修惑)金像(法身);

八貧女(不淨地垢)輪王(報身);

九燋模(淨地諸垢)鑄像(化身)。

二者《佛性論.如來藏品》云,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隱覆中文)。

含攝者,有其三:

一體含用,謂如來法身,含攝身相、國土、神通大用無量功德,而為彼等之所依止,故名為藏(金器)。

二聖含凡,《佛性論》云,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故名如來藏(所攝中文上二,皆持業釋)。

三因含果,謂因地已攝果地一切功德,亦如《佛性論》說(能攝中文)。

出生者(論三義中無此),謂此法身,既含眾德,了達證入,即能出生故。十地證真,能成佛果。是以《十地論》釋地義云,能生能持。

又釋金剛藏云:「藏即名堅,其猶樹藏。」

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無漏因果,亦能生成人天道行(此以理智合為如來,亦持業釋)。

此三義者,初約迷時,後約悟時,中間尅體。

二出體者,即《論》中一心也,《論》又依此,顯二門故。

《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十地經》云云)。

《勝鬘》名為自性清淨心。

此下經云,如來圓覺妙心,涅槃即名佛性。唯識但就染相名為藏識。

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等。

《楞伽》亦云「如來藏藏識。」

三種類者,《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一如來藏(自性);二正法藏(因也,如前出生義也);三法身藏(至德);四出世藏(真實);五自性清淨藏(祕密)。

《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論中初、二,《華嚴》亦云,入法界藏,智無差別也),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此之四名,初總相,次尅體,三已證,四約迷時,客塵不染故。

次文云,此自性清淨如來藏,縱為客塵煩惱所染,猶是不思議如來境界(縱為、猶是四字,此本缺也,流志譯者具矣)。

四行相者,然此如來藏心,約真、妄和合,總有二種行相。謂此經下云,如來藏自性差別。

《論》云真如、生滅。

然真、妄各有二義。真謂不變隨緣;妄謂體空成事。真中不變,妄中體空,即真如自性也(《勝鬘》云,如來藏離有為相,常住不變)。

真中隨緣,妄中成事,即生滅差別也。

真如性中,復有二種。

《勝鬘》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空如來藏,若脫若離一切煩惱藏;不空如來藏,具過河沙不思議佛法。

《論》中亦云,如實空、如實不空。義全同此。

後釋生滅,亦有二相,謂漏、無漏。

無漏復二:有為、無為(無為亦在生滅門者,具如論疏辨也)。

有漏亦二,謂善、不善。

五業用者,前二行相,皆有業用之義。

初真性者,有其二業:

一能持自體河沙功德,從本已來,不失不壞;

二能禦客塵河沙煩惱,無始時來,不染不污。

後生滅亦有二業:

一能起惑造業,曠劫長受六趣生死,故《楞伽》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

二能知真達妄,發心修行,證三乘果,如前所引《十地論》等,由後二業故。

《寶性論》引經偈云:

「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長行引《勝鬘》釋云:

性者,如來藏(唯識釋云,界以因義釋,隨自宗故)。

依止者,如來藏是依、是止、是建立。

諸道者,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證涅槃者,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六勸信者,既諸佛因果,終始依之,故入道行人,先須信解(《寶性》云,是一切智者境界,何故乃為愚倒凡夫說耶?偈答,以有怯弱心等云云),離此別信,信則墮邪。

故《密嚴經》呵為惡慧,必須了之,方知正道。

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纏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華嚴》初會,普賢即入如來藏身三昧。

意在此也。

然雖此心,凡聖等有,但果顯易信,因隱難明,故淺識之流,輕因重果。願諸道者,深信自心,應捨難捨之妄緣,求見難見之妙理。妙理者即自心也。

故《勝鬘經》云,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一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二也)。

若料揀信解之器者,是非各三。

非器三者,一身見(執蘊為我),二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三失空(離空如來藏義修空者三類云云)。具如《寶性論》說。

是器三者,一自成就甚深法智,二成就隨順法智,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如《勝鬘》說。

又反三非三是,復成三是三非,可以意得。

上來釋義竟。

釋經意者,今此文中,約藏自性,離有為相,常住不變,以釋上拂迹之由,即二種行相中,真如門也。

言如來藏者總標,次二句空藏,後三句不空藏。

無起滅者,釋上所知生死等。

無知見者,釋上彼知覺等,謂對生死起者,即云執情。見生死滅者,即云知覺。今以如來藏中,既無可起、可滅,何有能執、能知?

又迷時,生死非起,淨心非滅,故無迷也。

悟時,淨心非起,生死非滅,故無悟也。

無悟故無知見矣。此乃非唯不可識識,抑亦不可智知。識、智俱如,方為自體真實識知,光明徧照,為下三句不空藏矣。

如法界性者,界性與藏心,體同義別。

別有其二:

一者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如《智論》明佛性、法性之異。

二者謂法界,則情器交徹,心境不分;如來藏,則但語諸佛、眾生清淨本源心體,如云:能造善惡,能起厭求。

就法界言,則無斯義,據此則藏心尅就根源,界性混其本末,混則普該之義易信,尅則徧周之理難明,故指藏心如法界性,亦乃攝其二義之別,歸於一體之同,方顯覺妄因依,誠非究竟圓實。

究竟者,竪窮三際,始終常然。

圓者,體徧十方。

滿者,眾德具足。

良由如來藏性,本自如斯,豈須減舊添新,滅惑生智,是以三重泯絕,冥合覺心,將此為本修行,始得正名因地。

第四結牒問詞。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解曰:但結前文,更無別義。

此下大文第二偈頌,文二:一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解曰:汎論偈頌,總有四種:

一名阿耨窣都婆頌,此不問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偈;

二名伽陀頌,此云諷頌,或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

三名祇夜頌,此云應頌;

四名蘊䭾南頌,此云集施頌,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佗誦持故。

為何意故,經多立頌?略有八義:

一少字攝多義故;

二諸讚歎者,多以偈頌故;

三為鈍根重說故;

四為後來之徒故;

五隨意樂故;

六易受持故;

七增明前說故;

八長行未說故。

今此經十一段偈,於前四中,皆是祇夜。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

又慈恩說十,謂利鈍、前後、曲直、難易、真俗、取捨、標釋、智辨、解持、說行。

對會可知。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

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

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故科段名亦少殊。

二正陳,文四:

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文殊汝當知,  一切諸如來,  從於本因地,
皆以智慧覺。

二,五句諷,推破無明。

了達於無明,  知彼如空華,  即能免流轉。
又如夢中人,  醒時不可得。

上二段皆長離、偈合。

三,七句諷,拂迹成因。

覺者如虗空,  平等不動轉,  覺徧十方界,
即得成佛道。  眾幻滅無處,  成道亦無得,
本性圓滿故。

「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

四,一偈諷,結牒問目。

菩薩於此中,  能發菩提心。  末世諸眾生,
修此免邪見。

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不同,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云依解。

前則信解,此則行證,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初會)、解(其次六會)、行(第八一會)、證(第九一會),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

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

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住隨緣,廣為明其行相。

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

今初,進問威儀。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普賢是行中之體,故標居首,為下所依,總別觀門,不離此故。二聖表法,已具前文。

次,正陳,中文四:

一就當根徵起。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下云,曾不了知如幻境界),大士悲愍,接下垂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

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

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方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

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

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

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

喻中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無,五癡執為馬。

法中五者,一真性,二心識,三依佗起法,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

下諸幻喻,皆倣此知。

二斷滅誰修問。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解曰:此問亦從前拂迹中來,謂若以幻故,一切皆空,能所總無,遣誰修習,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金剛三昧經》亦云:「眾生之心,性本空寂,空寂之心,體無色相,云何修習,得本空心?」

三遮不修之失。

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解曰:意恐惑者又云:一切如幻,無不是覺,覺性無生,本來清淨,知之即已,何有修行?

故此遮云:本空本不修,多生生死苦,今空今不修,云何得脫苦?

不了如幻境界者,未達緣起事相也。從來不達事,妄想不解脫,今還不了知,如何得解脫?

溺斯意者,近代尤多,但恃真如,不觀力用。

四請修之方便。

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解曰:上遮不修之失,已知決定應修,故問對治之門,如何永離諸幻?

《論》云,若人唯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終無得淨。

《首楞》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對於蹔離,故言永離,謂初觀一體,雖覺全真,後遇八風,紛然起妄,行如窮子,解似電光,何法修治,永除病本?然經云:「一切眾生,作何方便」兩句之間,文意斷絕,譯之太略,應添「分別演說」等言,意則連續,達者詳焉,後亦頻爾。

正陳詞句竟。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如幻三昧者,由達身心如幻,則冥本覺真如,如鏡受影,非受非拒,故名正受。

三佇聽。

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二:初,長行四:

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

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解曰:云義本者,以普賢但徵修幻,不問幻之所生,佛說生於覺心,未為正答所問,且要標之為本,憑之顯幻盡覺圓,故得修幻義成,幻盡元非斷滅。

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乃至無明滅,智性不壞。如風止動滅,濕性不壞等。

文中言「種種幻化」者,有漏心心所法蘊、處、界等,故偈云:「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如來圓覺妙心者,即性淨真心。

離相故圓,非空故覺,染而不染故妙,中實名心(如《勝鬘》〔等〕),或名一心(如《華嚴》、《起信》也)。

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翻譯亦殊。

一紇栗陀,謂肉團心;

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或名為意等無間故,或名為識能了別故);

三質多,謂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故《楞伽》云藏識說名心也);

四乾栗駄,謂堅實心。堅實心者,即此所辨,雖凡聖同依,唯佛圓證,故標如來。

皆生者,謂本覺心體為因,根本不覺為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

故《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無明)、不思議變(真如)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明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是知此無明等,皆無自體。無自體故,必假所依,依圓覺心而生起也。如幻馬無體,必依於巾,巾喻真心,馬即蘊界。配前五法,本末應知。

問:真能生妄,真是妄源,何故云「無明無體」?

答:妄託真起,說真為源,現且迷真,真本無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而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經說種種生於覺心,不是心生種種,然諸經論,俱說萬法一心,三界唯識,宗途有異,學者罕知。

違於己解,則拒而不受,若無備述,曷究指歸,今約五教,對彰權實,皎然斯得。

第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實有外境,但由心造諸業之所感招,故曰唯心,不即是心,此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俱有。故《唯識》破云:「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第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唯心心所別,相、見不同,但皆是心,即名一義)。於中曲分三門:

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起三界依正等報,如《成唯識》說。

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即安慧所立也),但所變相,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故《二十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大乘莊嚴論》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第三、大乘實教。明如來藏藏識(《入楞伽》文),唯是一心(理無二體)。於中二門:

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有別體。

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

(然此上二門,既是經文及無著論,雖義當護法所破,豈遵枝末而背本耶,故列為其次轉深也)。

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是故一心。

二門皆無障礙。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

此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即真如門。二門唯一心也。

第四、大乘頓教。泯絕染淨,故說一心,謂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名淨,妄既本空,淨亦相盡,唯本覺心,清淨顯現,為破諸數,假言一也,故此文云,種種生於圓覺妙心。《楞伽》亦云,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其文非一。

第五、一乘圓教。總該萬有,即是一心,謂未知心絕諸相,令悟相盡唯心,然見觸事皆心,方了究竟心性,如《華嚴》說。

良由皆即真心,故成三義:

一、融事相入義,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故全心之一事,隨心徧一切中,全心之一切,隨心入一事中,隨心迴轉,相入無礙。

二、融事相即義,謂以一事即真心故,心即一切時,此一事隨心,亦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亦然。

三、重重無盡義,謂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所含一切亦唯心故,復含一切,無盡無盡也,皆由一一全具真心,隨心無礙故。

此上五教,總有八門,後後轉深,門門義別,前不攝後,後必收前,覽者細詳,令分菽麥,然皆說一心,有斯異者,蓋以經隨機說,論逐經通,人隨論執,致令末代,固守淺權。

今本末會通,令八門皆顯,詮旨相對,復為三門:

初約所詮,逆次順法,從七至一,展轉起末,謂本唯非染非淨,一法界心(七也),由不覺之名,如來藏(六也)與生滅合,成阿黎耶識(五也),復由執此,為我法故,轉起餘七,成八種識(四也),各由識體,起能見分(三也),由能見故,似外境現(二也),執取此境,為定實故,造種種別業、共業,故內感自身,外感器界一切諸法(一也)。

二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窮本,謂佛對下劣根性,未能頓達所起根本者,且言從業所感,此則初聲聞教(一也),次為機稍勝者,說能所感一切唯識(二三四也),展轉乃至(五六)唯一真心名頓教(七也)等(備如上說),皆由根有勝劣,故令說有淺深,若執前前,即迷後後,始終通會,方盡其源。

三能詮所詮,逆順本末,皆無障碍,由稱法性直談,不逐機宜異說故(八也亦如上說),唯心之義,經論所宗,迷之則觸向面墻,解之則萬法臨鏡,況此標為義本,如何不盡源流。達者審之,勿嫌繁廣。

此下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前疑幻盡斷滅)。

然上說幻從覺生,染緣起也。此明幻盡覺滿,淨緣起也。

故《論》云:「有四種法(一真如,二無明,三妄心,四妄境界也),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云)」。

染法者,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妄心,妄心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能造有三,謂身、口、意;所造亦三,善、惡、不動),受於一切身心等苦(謂三途、四洲、六欲、三界也)。

故《勝鬘》云,不染而染。

《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等。

淨緣起者,《論》云,以有真如法故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厭求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種種方便,起隨順行(順本性故,修檀度等),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力故,無明即滅,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境界隨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眾生雖等有真如,而未有熏習力者,因緣缺故)。

然淨緣起,據諸教說,有分、有圓。

分淨者,謂二乘教,於二執等,各唯說一;權教大乘則竪論往昔,橫說餘凡及娑婆等,皆云非淨,故名分也。

言圓淨者,謂有宿機,聞佛圓教,悟自身心本來常、樂、我、淨,故不執有五蘊之我,貪、瞋漸息,業報隨亡,稱性修行,顯發性上,過於河沙功德妙用,盡未來際,無有斷盡,不同染法,成佛則斷,以真如法常熏習故。

《成唯識論》能、所熏中,皆揀真如者,約一類教,且說一分可思議義。

今此論者,約《楞伽》等實教,具不變、隨緣二義,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變等。

然淨緣起,翻前染緣,緣無自性,染、淨俱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盡,如《華嚴》說。

依此方名幻盡覺滿(悟修行相,如普眼章),文中分三:

一舉喻該釋前文(該前義本);

二法合唯談本義(答難釋疑即本義也);

三兼拂同幻之覺。

今初。

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解曰:前兩句喻前義本,謂空中畢竟實無起滅,但以眼翳,空裏見華,既翳時華,依空現故,言從空而有,如圓覺妙性,畢竟無生,但以心迷,性中現妄,既迷時妄,依覺現故,言生於覺也。

後兩句正喻此段釋疑之文,謂翳差則見華滅於空中,華雖滅而空常在,然華生時不生,滅時不滅,有翳有差,見生見滅。

二法合唯談本義。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解曰:幻心因幻滅者,謂此幻心,由智了達,方得除滅,所了是幻,能了亦幻,則前疑云幻幻何修?今答意云,不妨以幻除幻。前疑幻盡斷滅,今答意云,能所雙亡。即契圓覺,故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其猶波因水起,波滅水存,幻從覺生,幻滅覺滿。

三兼拂同幻之覺。

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

解曰:有三重拂:

一拂覺妄之覺,對緣而起,故亦是幻;

二恐云對妄之覺是幻,不對妄者本有之覺,即應非幻,若起此心,起即如幻。

三若云覺妄之覺、本有之覺總無,即名為真者,此意亦如幻也。

舉要而言,起心動念,云妄云真,無非幻也,相躡起念,勢極三重矣。

幻滅名不動者,若依泯絕無寄,分別不生,圓覺真心,自然顯現,元無幻化,故言不動。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即正答前請問「修習」之意也。前不疑合修不修,但於修中,疑用心違妨,一向但請如何修行離幻,兼已自遮不修之失。故前段釋疑了,此段正示用心,後段即會通方便漸次之語,既令離幻修行,便已通得不修之失疑也,故無別答之文。

文中三,謂法、喻、合。

法中二:初,展轉離幻。

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猶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解曰:此之展轉,有其四重:

一離諸幻境;二離離幻之心,言如幻者,揀非幻心;三遣離幻之離;四遣離離之離。

亦可:一離妄;二離覺;三遣離;四遣遣。

皆言遠離者,有二:一止,二觀。

止離者,休心息意,永不追攀,如人遇怨,不應共處。

觀離者,虗妄之法,體性皆空,如夢枷鎻,寤則已離。

故下文云「知幻即離」。

又《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

略而言之,不繫之為止,不計之為觀,俱以止、觀離之,則定、慧平等。

後,密顯真覺(文無覺字)。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解曰:夢中見夢轉,轉覺於前非,直到寤時,所見方實。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無所離者,有其二意:

一則冥於真覺,真覺則不可離;

二則到真覺之中,自然無如上節節之幻可離故。

故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

二喻。

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

解曰:如有一段乾木,以一木燧,鑽之火出,還將却燒二木,木火既盡,煙自然滅,既成灰燼,任運飛散,不同二木形質為礙。

如次四節,以配於法。

木段喻所修幻妄,木燧喻能修幻智,煙喻離,灰喻遣。經文先云「灰飛」,譯之倒也,定合是煙先滅,餘灰飛散。喻中缺於顯覺,蓋文略也。前法後合,悉皆具有,若欲具之,應以地喻圓覺,由前木等,本從地出,燒滅總盡,唯有地存。如種種幻化,生於圓覺妙心,幻化數重,遣盡圓覺,元來不動。

三合。

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解曰:上三句正合喻之現文,下一句兼前密顯真覺。

第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解曰:前云「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故佛示用心竟,結答「不作方便,亦無漸次」,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會通問中之文也。但能知之是幻,已名為離,但得離幻,即元是覺,更無階級漸變為覺。如人夢見身病,問醫求藥,寤來既知是夢,更欲作何方便,若待方便修之漸離,即是實法,何名幻化?若執實有,還是偏計,何名修行?故云爾也。

一切菩薩下,結真成離,亦是通結前用心之文。

第二偈諷,亦為四段:

初,五句諷,幻從覺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賢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無始幻無明,
皆從諸如來,  圓覺心建立。

標指生無明之言,長無、偈有。

次,七句諷,幻盡覺滿。

猶如虗空華,  依空而有相。  空華若復滅,
虗空本不動。  幻從諸覺生,  幻滅覺圓滿,
覺心不動故。

展轉拂迹,長有、偈無。

次,一偈半諷,展轉離幻。

若彼諸菩薩,  及末世眾生,  當應遠離幻,
諸幻悉皆離。  如木中生火,  木盡火還滅。

長離偈合,又法及密顯真覺,長有、偈無。

後,半偈諷,幻覺不俱。

覺則無漸次,  方便亦如是。

其結酬之文,長有、偈無。

徵釋用心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音釋



(克角切,音搉,卵孚也)。



(苦會切,音翽,糠也)。



(蘇骨切,音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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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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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自下大文第二,廣明行相,有九問答,類束為三:

初,四問答,通明觀行,上根修證;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

然此三門,前前不假後後,後後必躡前前。

初門者,大乘學人,盡須聞此觀行,故云通明。然得益則有深淺,故修證者,唯指上根。上根者,但約能入之人,非配法門局定,如《法華》第一周,聞則普聞,悟唯鶖子。

文中四:

一開示觀門同佛;

二徵釋迷悟始終;

三深究輪迴之根;

四略分修證之位。

若約四分科經,則從徵釋用心,兼此四段,總當其解。雖有觀成愛斷修證之相,但為成其圓解,正同《華嚴》,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然且依前初中開示,身心無性,二空理顯,根塵諸法,普淨普徧,見境用心,頓同諸佛。故文四文三,皆如前也。今初之初。

於是普眼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同前也。

次陳詞,句中三:

一舉法請。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演說菩薩修行漸次,云何思惟?云何住持?眾生未悟,作何方便,普令開悟?

解曰:標請修行漸次者,由普賢所問幽深,如來稱理而答,先欲消除心病,然後萬行俱修。

或有聞前說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亦無漸次」,謂言知之即已,都不假修,普眼智輔如來,悲接群品,欲使教法圓足,請問起行之門,如來大悲,示其普觀身心根境,一一推窮,既見塵淨,智圓觸向,恒作是念,習氣損之又損,覺智百鍊百精,若能如是思修剋取,因圓果滿,菩薩發起,意在茲焉。

故慤云:「大士張教,綺互相承,若一人請,周餘當杜。」

述「云何」下,別列於中,先智後悲,大乘之人,必須具二。無悲之智,即墮二乘。

初中思惟者,觀察真妄,即思慧也。

住持者,悟得妙境,安住其中,持之不失,即修慧也。

下佇聽,佛說生聞慧也。

從凡入聖,必假三慧,故普眼為眾諮求。

眾生未悟下,問悲也。

請度生方便云「普令開悟」者,即同《法華》「欲令眾生開、示、悟、入」。

以開攝示,以悟攝入(故次下反顯云「不能悟入」),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

彼論云:開者無上義,謂除一切智智,更無餘事。

即雙開菩提、涅槃,謂知見之性為涅槃,智見之相為菩提,眾生本有,瞖障不見,佛為開除,即本智顯現故。

示者同義,三乘同法身故。

悟者不知義,不知唯一事實,今令知報身菩提故。

入者令證不退轉地故,即是因義,謂證初地已上,為菩提涅槃因故。

此後佛答,全用先所顯示,如來淨圓覺心為本,以觀人、法二空及滅影像。無邊虗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等同諸佛,即普令開悟也。

二反顯請。

世尊,若彼眾生,無正方便及正思惟,聞佛如來說此三昧,心生迷悶,即於圓覺,不能悟入。

解曰:言無方便、思惟,則迷悶者,意是反明得聞佛說方便、思惟,即開悟也。

言聞此三昧者,是前離幻法門也。故佛歎普賢,汝能為諸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

普眼恐末世眾生,聞前「知幻即離」等言迷悶,不能悟入圓覺,故請開悟之方便也。迷則不悟,悶則不入。

三結牒請。

願興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

解曰:假說方便者,若以實理而言,覺性本來圓滿,幻妄本來空無,但以不知,則謂言定有,知之即離,離幻即覺,實無所修。然眾生煩惱習重,難可頓除,雖知本空,未免繫縛,是以普眼請佛,於無修之中,強說修習,故云假也。然《大品經》修諸行門,皆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今即以離幻為方便。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惟、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如前可知。

第四正說,長行中四:

一起行方便;二觀行成就;三頓同佛境;四結牒問詞。

今初。

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解曰:謂即指前段中徵釋,離幻用心以為起行之本,若執法定實,則觀行不成,故須躡前為方便矣。

言正念者,則無念也。

故《智論》云,有念是魔業,無念是法印。

《論》云:「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故知無念,是正念也。然正念與離幻,反覆相成,由離幻故正念,正念故離幻。何以故?外存有法則內起緣念,內有緣念則外見有法(心生法生等云云),由此雙指,在諸行初。

第二觀行成就,文二:

初戒定。

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

解曰:奢摩佗,此云:「止」。止是定義,下文釋云「至靜為行」。定有深淺,故標如來。揀非麤淺、邪小之定。若亂心持戒,不堪入此觀門,故先定後戒。

亦可:文雖先後,修無先後。

堅持禁戒者,一向絕緣,的不擬犯,名曰堅持。防禁根門,誡約身口,故名禁戒。

戒品雖多,統為三聚:一攝律儀;二攝善法;三攝眾生。

今意說律儀,義通餘二。

律儀戒者,謂十無盡。取要而言,即唯四重,此四清淨,則一切枝葉不生。

《佛頂》云,若不斷婬及與殺等出三界,無有是處。

安處徒眾者,即同行同見人也。行業既同,互相雕琢,迭共商量,為長道緣,故須安處。

故《寶積經七十二》云:得人身者,彼應依善知識,聽三世佛平等法,聞已應發勤精進,依城邑聚落,與大眾共居,具四部處,更互相與,論量佛法,學問難答,三世佛法平等得現在前。解一切法無有自性,修此解故,煩惱漸除。

宴坐靜室者,宴,默也,安也。坐為攝身,身住則心安,心閑境寂,欲住身心,故須靜室。

靜室、處眾,豈不相違?此有二釋:

一、根性不同故,或多昏沉,藉眾策發;或多掉舉,宜自息緣,非為一人而行二事。

二、定慧等學故,謂圓通觀行,要止、觀相資,須依善友,或同見同行,終日議論法門,無令用心差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故《淨名》云:「不必是坐,為宴坐也。」

雖同眾住,不妨在自房室,初中後夜,或除論法轉讀,便須靜坐思惟,聞思修慧圓明,豈但申申夭夭,故無違也。此依定持戒,處眾靜坐,答住持問。

二觀慧,文二:初,明二空觀(始教);後,明法界觀(圓教)。

初者,眾生曠劫漂沉,或墮邪小,不成種智者,良由二障,二障不斷,由於二執,欲除二執,必假二空,故於法界文前,先作二空觀智(金剛三昧亦然),執亡障盡,即聖性現前,應用塵沙,名之為佛。

故《成唯識》敘造論意云,為於我法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煩惱、所知二重障故,斷障為得菩提、涅槃二勝果故。

文中二,初破執,後顯理。

執即我法,理即真如,能破、能顯即二空智品。

初中我,謂主宰,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主是我體(俱生),宰是我用(分別),所謂有情者、意生者、摩納縛迦者、養育者、數取趣者、命者、生者、士夫者、作受知見者,依蘊計此,名為我執,於中三類:

一即蘊計我,此見差別有二十句(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受等亦然),六十五句(以色為我,餘四一一是我,瓔珞、僮僕、窟宅,受等亦然),復有九種(一通、二的、三生、四不、五色、六無、七想、八無、九非非),皆分別起,此依一切異生而論,非依一人具有此計矣。

二離蘊計我,謂西國外道,計我體常,而量周徧,或雖常而量不定,或體常細如極微。

三俱非即離,謂小乘宗犢子部等,五種藏中第五不可說藏也。

法謂軌持,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謂凡夫及外道、小乘,皆執離心有定實法,通明我、法,二皆空者,但依識所變故,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為實我、實法,如幻夢者,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問: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答: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釋此二空,即分兩段:一我空;二法空。

初,我空者,即蘊離蘊,非即非離,皆非理故。

即蘊我者,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虗空等,非覺性故。

離蘊我者,應如虗空,不隨身作受故;應非常住,如槖籥風,有卷舒故;應非常一,如旋火輪,有往來故。

俱非我者,計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所執我,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虗空,不能作受。

故所執我,理俱不成,即我空也。今此文中,破即蘊我,一切異生,多計此故。

文又分二:一觀身無我;二觀心無我。

夫計我者,既皆因五蘊,五蘊自相,唯身與心,今且大段開之,然始別別分析,如此馳逐,妄計何迯。

然約我為總,則身、心為別;若約身為總,則色、心為別。故說蘊者,總有其三,謂廣、中、略。

廣者八蘊,謂色四(地、水、火、風)、心四(受、想、行、識)。

中者五蘊。

略者二蘊,所謂色、心。

故有經云,如擎重擔。

三科開合,如下所明。

今初觀身,身為諸愛根本,了之虗妄,則一切煩惱自除,如其躭著,則起無量過患,故淨名因病,廣說無常(無強、力、堅等,速朽不可信)、苦(謂苦、惱、病集等智者不怙)、空(如聚沫、泡、焰、蕉、幻、夢、影、響、雲、電)、無我(無主我壽人,如地火風水,又空無知無作)。穢滿必滅,病惱老逼,如毒蛇等,勸令患厭。

《涅槃》亦云,寧丸大地如葶藶子,不能具說此身過患。又云(第三十二,因說有智慧者,重造輕受,廣述修集身、戒、心、慧名為有慧,反此愚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及觀色相,於非身中而生身相,貪著我身,不斷我見,不能深觀是身無常,無主危脆,念念滅壞,是魔境界;不能觀身,雖無過咎,而常是怨,如所事火,如所養蛇,遇緣滅壞,都不憶念,往日供給衣食之恩,譬如坏缻,如臃未熟。

《金光明》亦云:

「我從久遠持此身,臭穢膿流不可愛,供給敷具并衣食,象馬車乘及珍財,變壞之法體無常,恒求難滿難保守,雖常供養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智論》亦云,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

文中二:初,尋伺觀;後,如實觀。

先因尋求伺察,方見如實之理故。

今初。

恒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

解曰:恒作是念者,行、住、坐、臥一切時中,常如是觀也。

我今此身者,執受既堅,故偏觀也。

四大和合者,堅、濕、煖、動,假合為身。

髮毛等者,自外之內,次第觀也。

精氣者,氣即是精,故屬水大,然氣是四大之本,不唯是風,故水火中亦云氣也。

動轉者,《淨名》云:「是身無作,風力所轉。」謂迷性起心,心運風力,轉餘三大而有動作,作無自性,故云無也。

煖氣,可知。

如是歷觀每大之中,又眾多假合,即知無我。

《淨名》云:「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眾生想。」

今此經文,還分四大,各歸來處,四大皆言歸者,此身本合四大成故。故《寶積經》云,此身生時,與其父母四大種性一類歌羅邏身,若唯地大,無水界者,譬如有人,握乾麨灰,終不和合;若唯水界,無地界者,譬如油水,無有堅實,即便流散;若唯地水,無火界者,譬如夏月,陰處肉團,無日光照,則便爛壞;若唯地水火,無風界者,則不增長。

四大各離者,正觀之時,各有所歸,即名為離,不說命終,方名為離。

故《菴提遮女了義經》說「生、死義」云:「若能明知地水火風四緣,畢竟不自得有所和合,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以為生義。若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有所散,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死義。」

此意正明即合而散,即散而合,故合散之文,皆云「不自得」。

妄身當在何處者,且地有形礙而沉滯,風無形礙而輕舉,敵體相違,水火亦互相凌奪(《金光明經》亦云,地水二蛇性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故知四大相違,各各差別,未審我身,屬於何大?

若總相屬即是四我,若總不屬即應離四,別有我身,故云爾也。

後,如實觀。

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

解曰:謂因前尋伺,見如實之理,定知四大非我,但約和合,假名為身,亦無實體。

《智論》十四問云:若自身無我而計我者,佗身無我亦應執我?答:此俱有難。若於佗身計我,復當難云,何不於自身中生計;復次亦有人於他物中計我,如外道坐禪,入地觀時,見地即是我,水火風空亦如是;復次有人遠行,獨宿空舍,夜見一鬼,擎一死屍來,復有一鬼來諍(云云即假和合事也)。

又只緣計我而為自身,即以餘身為佗,故生難也。

後觀心無我。

夫心無自相,託境方生,境性本空,由心故現,根塵和合,似有緣心,內外推之,何是其體?長淪生死,由不了心,苟能了之,圓覺自現。

故《首楞》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不從人得。」

文中二:一尋伺觀。

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

解曰:四緣等者,謂四大和合,成於一色(初七薄酪),於此色上,方有六根(六七六情開),離此色身,根元無體,各分四大,色尚不存,竅穴六根,更何依附?

六根四大,中外合成者,四大名中,六根為外,和合假成此身。

妄有緣氣等者,由依四大、六根和合成身,即有六塵妄現也。由此內外根塵,引起妄心,緣慮不絕,念念生滅,剎那不停,緣合即有,緣散即無,推其自體,了不可得,故曰假名為心。此虗妄心,雖假緣生,不離真心氣分,故曰緣氣。

言似有者,明非實有。

緣相者,緣慮之相。

肇公云:如有魍魎,似有思想,鞠兮推兮,亦無指掌。

後如實觀。

善男子,此虗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解曰:心託六塵,塵依四大,四大無體,六塵即空,故云「緣塵各歸散滅」。緣即四緣,塵即六塵,緣塵既滅,心體即空,故決判云「畢竟無有」。

言緣心者,則前緣氣之心也。

問:「無塵可得」下三句,亦說法空,何得一向判屬人空?

答:此指緣塵各散,正顯心空,故結云「無心可見」。身之與心,總屬我執。《金剛三昧》亦云:「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

問: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答:諸有情等,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

問:誰能造業?誰能受果耶?

答:諸有情等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問:誰趣涅槃?

答:修習無我因緣力故,相續相滅,故名涅槃。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夫於中,妄執為我。

第二法空者。

善男子,彼之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

解曰:前於身心之中,推求無我,故名我空。此則身心及境,一一自空,故名法空。然身等本空,非今始滅,故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

但以迷時執有,今執盡始無,義言滅也。

幻滅亦滅者,情計即見幻生,智觀即見幻滅。滅對於生,智對於情,對待之法,皆屬緣生,緣生即空,故皆滅也。《般若心經》云:「無眼界,乃至無智亦無得。」

《楞伽》云:「一切法如幻,遠離於心識,智不得有(三重幻滅)無(幻滅亦滅),而興大悲心。」

然法空義,是大乘初門,欲使悟之,事須委釋。

所言空者,一切凡夫,及諸宗計,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凡夫者,四生六趣。凡厥有情,皆為離心有定實法,不由稟學,未必師承,無始俱生,觸境皆執,所執之法,情有理無,由是定知,皆不可得。

情有者,《唯識》云:「彼依識所變」。

《起信》云:「唯依妄念」(心生滅,法生滅)。

《二十唯識》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瞖,見毛月等事。」

問:若無外塵,但妄見者,應一切時處,皆見有色,或皆不見,何故於有色時處,眼即見色,餘無色時處,則不見色,又多人同處同時,皆同有見不見?

彼論偈答:「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如夢及餓鬼,依業虗妄見。」

問:瞖見毛月,夢見諸物,皆悉無用,淨眼寤時,所見物等,皆悉有用,云何言如瞖夢所見?

偈答:「如夢中無女,動失身不淨。」

問:世夢寤已即無,今了色如夢,未免見色,云何如夢?

答:若得出世對治實智,無有分別,如實覺知一切世間色等外法,皆是虗妄。

如是義者,與夢不異,由斯多義,故云情有。

言理無者,有三:

一析色明空,謂以假想慧,析至極微,則色等空,又推極微,有方分及無方分,皆不可得,則極微空,如《唯識論》徵釋。

二體色明空,謂緣生無性故。謂自、佗、共及無因,皆無生理故。《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三空中必無色故,謂虗空無有邊際,無壞無雜,則空中必無色。若有色體,空則壞雜,以色必不能壞空、雜空,故色等皆空也(兼上情有,有四門空義也)。

故諸凡夫所執實法,情雖似有,理究則無,智者應當,違情順理。

諸宗計者,謂外道、餘乘,及儒教、道教也。

外道、小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然西域小乘、外道,宗計甚多,此方既無,不煩敘破。

儒、道二教,此國攸遵,法執異途,理宜詳斥。

雖二宗主,設教不同,而皆以虗無自然,為三才萬物之本。

老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又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又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易》云:「易有大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

若以自然常徧之道為因,能生萬物,此是邪因。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徧故。諸不徧者,非真實故,本來既是無異一因,由何能生別異多果?

若能生者,應頓徧生,若待時及緣方能生者,則自違一因,或時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即是無因,亦一切時處,應常生故。

若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變易能生萬物,亦不出邪因、無因,皆同前破。

然但破謬執,萬物生因,不責勤行,五常道德,由上所計,皆無理趣,故自心外,無法可得。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執心心所實有外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故《金剛三昧經》云:「一切心相(八識并心所),本來本無(種子),本無本處,空寂無生,若心無生,即入空寂,空寂心地(即次下所顯心真如),即得心空。」

如上執情,既盡心境皆空,名法空也。

(破二執竟)

大文第二顯理,即二空所顯真如理也。

由前執盡,故此理現,如雲散月出,塵盡鏡明。

非謂無雲,便名為月,但於無雲之處,而見月矣。

非謂無幻,便是真如,但於無幻之處,見真理矣。

文中二:初法。

幻滅滅故,非幻不滅。

解曰:上句躡前,下句正顯,顯圓覺性,本淨圓明,獨體全真,不因修得,眾幻雖滅,自性常存,不假緣生,故云「非幻」。《金剛三昧》亦云:「若得空心,心不幻化。」

然對前妄盡,釋云真如,若以本宗,但名圓覺。

後喻。

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解曰:雖云磨鏡,却是磨塵,所言修道,只是遣妄。夫鏡性本明,非從外得,塵覆即隱,磨之則顯,隱顯雖殊,明性不異。

今謂人執、法執是垢,尋伺如實是磨,真心本覺是明,人法二空是現。

(二空觀竟)

自下大文第二,明法界觀也。

文三:初印前顯後;二拂迹入玄;三圓彰法界。

初中謂印前二空,顯後圓通法界。

文中又二:初標。

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解曰:上兩句印前,下兩句顯後。

初言幻垢者,幻謂虗幻,無有實體。垢謂塵垢,坌污為名。由迷幻相,執取繫著,坌污淨心,故云「幻垢」。

諸佛菩薩,雖有身心,由了如幻,不取於相,無坌污義故非垢,由了幻空故非幻。

顯後者,根塵諸法,十方法界,普清淨也。此由身心垢瞖,妄執自佗,故成局礙。今既我空法寂,何所不通?

後釋,文二:初喻。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

解曰:由鏡、珠二事,所喻不同,故復標告善男子矣,謂摩尼體性,瑩淨絕瑕,都無色相。由性淨故,一切眾色,對則現中,青黃赤白黑五色,各各隨方而現。然此一喻,亦喻印前,亦喻顯後。

言印前者,五色喻五道,隨方喻隨業,愚人不了珠體,但見全是青黃,既見青黃,則不見珠體。

故《華嚴》云:「凡夫見諸法,但隨諸相轉,不了法無性,以是不見佛。」

若以三性配者,

摩尼喻圓成實性,即前所顯之理也;

現色喻依佗起性,即前幻也;

愚人見定是青黃,喻徧計所執性,即前塵垢也。

若遠取,即前身心等相,以此文印定前文之義,故指前也。

言顯後者,然此圓珠,由彼愚人,執其定色,所以破色,因配三性,以印前文。

若無計執之人,即此珠種種色,一一清淨,一一同體,悉是圓珠妙用應現,無體可破,以喻後文,十方法界一切清淨,圓滿不動,交參無礙,故言顯後。

然前之鏡喻,但一面明。又云因磨而現,表二空之理,破執方顯,對執得名。今摩尼珠,本淨本明,十方俱照,故以顯後法界之宗也。

後法。

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

解曰:愚癡說有實身心者,是顯圓覺雖現,非其定實。

故《論》云:「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餘義喻中已具對釋,詳之可知,故云「亦復如是」。

第二拂迹入玄。

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解曰:於中曲有二節:先說迹之所以,後從垢盡對除下,正拂其迹,今聯綿釋之。

然其迹也,相躡而起,亦相躡而拂,本以眾生妄執幻化,故佛說云「幻垢」,眾生依教離垢,故復說名菩薩。

幻垢既如珠中之色,當知本無,故云垢盡。所離之垢既無,對離之智何立?故云對除。

既無對離之智,何有起智之人?深淺之執本無,何有說教之者?故云「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對垢者菩薩,說名者佛,對機之佛,亦不可得,方見法身,法身說經,義在斯矣。

然上人法各三,三對六隻,盡是所拂之迹也,謂法有執垢、離垢及與名數,人有眾生、菩薩及佛。

問:曰人自有差,法本無異,何說三名?

答:尅體雖無,義說即有,為對人、法,各分能、所故也。

第三圓彰法界。文二:初一真法界;後三重法界。

言一真者,未明理事,不說有空,直指本覺靈源也。

下對諸法圓泯圓收,方說三重等別。

今初。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

解曰:標告及指當根所證者,為欲進顯不思議境界,境界殊前故,却躡前功用,明其得入,所以發起後之文勢。

言證得者,觀行成就。

滅影像者,依佗亦泯。

無方清淨者,約身為主,外見東西(肇公云云),我相既無,更何方所。

虗空覺顯者,然虗空離識,亦非實有。

若言有者,為一為多?

若體是一,徧一切處,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徧。若謂虗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又色等中有虗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徧。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徧容受。

故知虗空,亦唯識現。

故《首楞》云:若有一人,發真歸源,十方虗空,一時消殞。

謂迷情所覆,覺處見空,塵影既銷,空元是覺(魚人迷悟,水風性空)。

顯謂空銷覺現,發謂妄盡心開,翻覆觀之,俱無邊際。

故《首楞》又云:「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却來觀世間,由如夢中事(空生覺中云云)。」

是知空有雙絕,但是覺心,獨鑒明明,靈知不昧。

後三重法界者,一真空絕相觀;二理事無礙觀;三周徧含容觀。

此中義意,全同《華嚴法界觀門》三重行相,故依彼科之,仍每重先示觀門,後釋經義。

今初。

第一真空觀者,觀門中有四句(前二各四為八,兼後二為十):

第一會色歸空觀,復四:

一色不即是斷空,舉體即是真空故;

二青等非是真空之理,無體莫不皆空故;

三色不即空,空中必無色故;又即是空,會色無體故(上三句以法揀情);

四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必無性故(色空既爾一切皆然)。

第二明空即色觀,亦四:

一斷空不即色,真空即色故;

二空理非青等,非青等之真空,必不異青等故;

三空是所依不即色,必作所依即色故(上三句亦以法揀情);

四空即是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空色既爾一切皆然)。

第三空色無礙觀,謂色舉體全是真空,則色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色,而空不隱,為一味法。

第四泯絕無寄觀,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為行境,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初、二句入門揀情顯解,第三句解終趣行,第四句正成行體,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

示觀門竟。

後釋經義者,文中二:一色相空淨;二空色同如。

一中又七:一內身根識;二外境六塵;三內外四大;四世間諸法;五出世諸法;六自佗正報;七一多依報。

然《觀門》云:「一切法亦然」,即此七段是也。應云,根識即空不即空等。

七中初者。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解曰:此下皆云清淨者,謂由前二空觀門,揀情顯解,次拂迹滅影,同於行起解絕,故皆清淨,為真空矣。

故《智論》云:「畢竟空即是畢竟清淨,以人畏空,故言清淨。」

意言人乍聞空,畏其斷滅,故餘處說云清淨。

如《大般若》一切皆云「清淨」。《大品》即直云「空」。空與清淨,皆絕相義。

若就心說,即如《淨名經》:「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

無妄想即是空義,故此說空,云清淨矣。

由前幻垢已盡,能觀之智又亡,既合覺心,故皆清淨。

故《智論》云:「菩薩於色等法中,觀行斷故,得如是清淨,故名色清淨,是淨能破一切法中戲論」等。

覺圓明故者,躡前顯清淨之因也,由拂泯等故得圓明。

顯心清淨等者,比迷覺心,心中執法,今見法性,即法皆空,故云清淨。如人不識珠體,但執青黃,若見摩尼,即色清淨。

七段之中,文皆同此也,然展轉躡前,以顯清淨者,義如後釋。

今且銷釋法數名體。

心者總相,明其我心,即賴耶自體。

《成唯識論》說,第八識種種別名,於中有四種名,通一切位,心即一也(餘三,即阿陀那、所知依、種子識)。

迷時由執藏及能、所藏,故名賴耶。

今觀智成就覺性圓明,故但云心,沒賴耶名矣。心既清淨,同無垢識,故此下文「頓同佛境」。

見塵者,由我心計執故,見一切色相,由執相故,即見聞等是塵,不單說外色名塵,亦不獨說根識名塵,根塵識三,自有文故,尋此見塵之體,還是我執之心,但以就取色等,生過之處而別立名,又亦不離根境識三而別有體,如五蘊之法,與蘊中之我,非別非同,此亦如是。

若以意義配屬,即賴耶中轉相及第七識,合為此見等。

《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又以六、七合為此見,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故(梵云紇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與四惑俱,名為染污,恒審思量,名之為意,思量即意,持業釋也)。

故此所列心法,無別末那。

《起信》亦於說梨耶次,便說意識,無別第七。

《楞伽》亦爾,故彼經云,略說有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

初即自性清淨心,次即第八現相,後即前六。

故彼經自釋云,攀外境界,起前事識。

即知事識,不是末那。然此彼經及《起信論》,皆不別出末那體者,據賢首說,有二意故,一如前說六八必俱;二謂無明動真心成阿賴耶。

外境牽心起執染淨第七,俱無此義,故不別說。

又說計我,則合於轉相;計我所合於事識(此亦不乖思量行相)。若不連前帶後,則顯示心數相躡生起,義不便故。

眼等根者,識所依故,能發識故,前五各從自種生,自現行,四大所造淨色為體,意根即第七識,由此攀外起意識故。

眼等識者,隨六根境,種類異故,由具五義,隨根立名:

一依根之識,非由境色,識定生故,如盲不見等;

二根所發識,由根變異,識必變異,如眼根損,見青為黃,非色壞時而識壞也;

三屬根之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非色種子,識種隨也;

四助根之識,由根合識,識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也;

五如根之識,根、識二法,俱有情數,非彼色法,定是無情。

根五義勝,故說依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依未自在位說)。

若依《起信》,皆名意識,此六皆依意所起故,意之識故。故《論》釋生滅因緣云:「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心即梨耶自體,意即五意。

以梨耶二義中,有不覺義故。不覺而起(業識),能見(轉識)、能現(現識)、能取境界(智識),起念相續(相續識)。

意識者,即此相續識(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非直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種種妄執(計我之相,即蘊離蘊),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依於六識,別別取六塵故,故經云,分為六和合),又復說名分別事識(又能分別去來現在種種事相)。

釋曰:此五前三合八,後二合六,由斯前釋,體不孤生。

然八識義相,復有多門,今略指十五:

一者通論八,皆名心、意、識;別則八心、七意、前六皆識;

二者隨相各以自名為體(三科則識蘊、意處、七心是體也),就實統歸藏性;

三者五緣五塵(現量是實),六緣一切(三量此假實),七緣賴耶(非量是假),八緣根身、種子、器界(現實);

四者皆具四、三、二分;

五者八遍非計,七計非遍,第六俱是,前五俱非;

六者根本煩惱俱生(四鈍二利)、分別(具十),第八全無,第六皆具,第七俱生四惑,前五俱生三毒,其所知障,數同用別(二障下自有文,至彼當釋);

七業障者,第七全無,八有種子,餘六現行;

八者報障,則八唯總報,前六別報;

九者心所(恒依心起故,與心相應故,繫屬於心故,心緣總相,心所緣總別,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等故),第八有五,所謂徧行(觸、作意、受、想、思);七有十八,謂五徧、四惑(癡、見、愛、慢)、八隨(沉、掉、懈、逸、念、亂、不信、不正知)并慧;第六皆具;五有三十四,謂徧、別、善全,根本三惑,中(無慚無愧)、大隨(同上);

十者八、七無記,六通三性;

十一者八皆實有(就性皆假);

十二者眼、耳、身三,二界(不全)二地(地全);鼻、舌兩識,一界一地;六、七、八識通徧界、地;

十三者皆通有漏、無漏;

十四者依因緣、增上(五依五根及六七八;六依七八;七八互依)及等無間;

十五者眼識九緣生(空、明、根、境、作意、根本、染淨、分別、種子);耳識唯從八(除明);鼻、舌、身三七(除空);後三(六、七、八也),五(更除染淨、分別)、三(更除根、境)、四(更除根本,却取根境)。

二外境六塵。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

解曰:略啟三門,初釋名義;次辨體性;後顯種類。

初有通、別。

通即塵也,復更有名,所謂六衰及六無義(皆約凡位),亦云六境(此通凡聖)。

別者眼等所取,故名色等。對根、明、境,名色等故。

次出體者,如前六根,各自為體。

後顯類者,色有通、別(通謂五根、五塵及法處色,俱名為色,此等皆有質礙義故)。今則別也,謂唯眼所取,名之為色,有見有對,質礙之相,最麤顯故(法處之色,無見無對,餘四及根,無見有對)。

略有三種,謂顯、形、表。

顯謂青、黃等(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空)。

形謂長、短等(方圓、麤細、高下、正不正也)。

表謂行、坐等(住、臥、屈、伸、取、捨)。

聲謂因執受等,及邪正教,并可意等。

香謂好(約境約心)、惡(准上)、平等(非上二)、俱生(沉等與質俱起)、和合(眾成)、變易(未熟不香)。

味謂苦、醋、甘、辛、鹹、淡,及俱生等。

觸謂地、水、火、風、冷、熱、澁、滑、痛、痒、飢、飽等。

法者一百數中,唯除五塵(已自標列),餘皆是法也。

三內外四大。

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

解曰:即於根、塵,不取發識牽心之義,直取四大之體也。《寶積經》說,四大各二,謂內及外(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也)。

地界二者,內謂自佗身內所有堅者、強者,所謂髮毛、爪齒等;外謂身外所有堅者、強者,所謂土石、草木等。

水界二者,身內潤性淚、汗等;身外潤性雨、露等。

火界二者,身內熱體、熱相,能消飲食等;身外熱體、熱相,能成熟等。

風界二者,身內風體、風名、速疾,住四支等;身外體等。

而此四大,從本已來,生時住時,體性俱空,體性自離,滅性亦離。

釋曰:彼云皆空,此云清淨,蓋一義耳。然內外四大,雖各有種,外起現行,必由內變。

四世間諸法。

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

解曰:十二處者,六根、六塵是生識處,處是生門義,故亦名為入,意識常昏,根塵相入故;或唯六數,相對說故。

十八界者,一根門中根、識、塵三,各有界分故(眼與識為界,識與色為界等故),亦是因義,種族義故。

前為六二,解者息於業因。此是六三,觀之治於我執,兼之五蘊,即具三科,大小乘宗,無不約此,以明諸義。

前說「妄認四大身心」,及云「中外合成」等,即五蘊義,故此略之。

然此三科,非各別體,開合說者,有其三解:

一根有三品,謂上中下,或下中上;

二樂有三品,略及中、廣;

三迷有三類:

一迷心所,不迷心色,故說五蘊;

二迷色法,不迷心心所法,故說十二處;

三迷色心,不迷心所,說十八界。

然將此三科,攝百法者:

蘊則色攝十一,受、想各一,行七十三,識有其八,唯六無為非蘊所攝;

處則五根、五塵各一,意當八識,法八十二;

界者,五根、五塵、六識各一,意攝二識,法八十二。

二十五有者,四洲、四趣、四禪、四空、無想、淨居、梵王、六欲為二十五,此皆是有,各約實報,非正智攝故。

然梵王在初禪,無想、淨居在第四禪,四禪位中,別舉此者,梵王有見,外道無想,淨居唯聖,異餘天故。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一

章門二十有四,我空章,法空章,法界章,八識章,色章,三科章,十力章,四無畏章,四辨章,不共法章,三十七品章,成佛章,四果章,不生滅章,緣生章,業報章,三途章,人天章,四禪入定章,上二界章,二障章,地位章,四相章,證道章,除釋本經外,旁通餘義,二十有四,開示悟入義定慧等學,四大成身,覺二執過患,識變義,識三義,遣顯法,喻摩尼五道,佛三寶破空藏,識夢義,恩愛義,染淨平等八萬四千義,恒沙義,三覺義,五品修十善義,不思議義,四生義,三報義,五道實義,智無所得義,設象指月義。右附錄中。

音釋

槖籥

(槖,音托。籥,音藥)。

葶藶

(葶,音亭。藶,音歷草名)。



(臃,音邕,腫也)。



(郎佐切,羅去聲,巡也)。

魍魎

(魍,音罔。魎,音兩,木石之怪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五出世諸法。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解曰:

問:世間之法,從妄情所變,妄盡許萬法全空,出世間法真實,如何亦言空耶?

答:若凡聖對待,即勝劣全殊,若稱法界觀一種,總是幻化,皆從緣起,無自體故。如有一鏡,現種種雜穢瓦礫,復有一鏡,現種種勝妙珍寶,癡孩不了貴賤懸殊,智者達之,一無差異,觀智圓明,心識淨者,亦復如是。見世出世,若聖若凡,一切皆空,全是覺體。故下文云:見佛世界,如空華等。祇緣稱理平等,所以名曰聖人。如其重聖輕凡,欣真厭妄,縱令修習,豈證真源。

文中三節:一、諸佛果法;二三乘因法;三、總結。

初,十力者,然如來唯一諸法實相智力,此力有十種用,故說為十。

總名力者,能摧怨歒故,不可屈伏故。

一總知一切諸法因緣果報,是處(因果相當)非處(反上,謂女輪王,二王,惡業樂報,五蓋修七覺,佛過,聖斷結生云云),則降伏無因、惡因,知人可度(說法)不可(作緣);

二知過、現、未來(過去業,報在過現未單、複云云,現、未亦爾)善等三種業(三性心中互受三性業報),及順現等三報(報與時互有定、不定),知所度有障、無障(前明所造業處、業非處,今約能造人受報,唯明是處,又前總,此別也);

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愛見慢等)淨(不雜愛等),及知依此所得諸果(前通定、散,唯有漏,此唯定無漏);

四知信等五根上中下(今世但得初二三四果,及禪定后,至無上菩提為略廣出苦說等);

五知種種欲樂(難陀五欲,提婆名聞,迦棄頭陀,阿難多聞等,凡聖各別云云),令捨不淨增清(前知宿惑多少,此知現起好樂);

六知一三五乘貪瞋癡等種種性欲(性即種子,欲即現行,從性生欲,習欲成性,性通善惡,根唯信等),知即時異時,誰可度不等(必示略廣,讚所迎棄云云);

七知一切道(善惡無漏等行)至處(五道涅槃);

八知宿住(過去本生、本事住宿世故,凡但有通聲聞亦明佛即兼力,百千世劫,悉遍知故,前知前際,名隨念趣因,此知前際,名性苦樂等);

九知死此生彼,即天眼智也,獨此從所依得名(通明力例上說);

十知自解脫無疑,亦知眾生漏盡涅槃。

然佛力無量,今約度人因緣,故但說十,足辨其事(初知可度不可,二知有障無障,三知著味不著,四知勝劣,五知所樂,六知所趣,七知解脫門,八知先所從來,九知生處好醜,十知得涅槃),又初力總攝,為度生故,於中分別九力。

四無畏者:

一正知一切法,諸佛誠言:「我是一切正智人」等(《成實》云,說二諦故,不與世諍故,真實論故,皆心知故,故不可壞);

二盡諸漏及習,言「我漏盡」等;

三說一切障道法(《成實》云,不善及漏善障解脫故);

四說出苦道(聖道能出世間,能盡諸苦)。

佛作誠言,說此四法,決定無畏(若有沙、婆、魔、梵,若復餘眾,如實言,不知乃至不見,是微畏相,故我安隱,得無所畏。初二顯自功德,後二利益眾生,又一三說智,二四說斷,又初示藥法,二示病滅,三知禁忌,四示應食也)。

此望十力,廣略說故。又能有所作,無所疑難,自有智慧,無能壞者,智慧猛利,堪受問難等故(皆上句十力,下句無畏)。

四無礙智者(智緣四境,無拘礙故):

一法(即真之俗),如說地、水、火、風等(是名字也);

二義(真諦之境),如堅、濕、煖、動等(正顯地等);

三詞,謂得彼方言,以說地等;

四於三種智中樂說。

然華嚴九地(初地分得此地任運,經云無蹔捨離,佛地究竟)說有十種(自相、同相、行相、說相、智相、無我相、乘相、因相、果相、住持相),皆前二境別(一中法者,知諸法自相,謂色變礙等義者知諸法別相色十一等;二中法知自性義知生滅;三中行相,現在差別,過未差別;四中教本解釋;五現知不異,比知如實;六真俗無我相;七乘相,一乘諸乘;八因相,智法隨證,分位差別;九佛地相,法身色身;十住持相,能說智德,所說聲教),後二則同,皆詞則說,於法義樂說,乃詞中別義(如一中云,詞無錯謬,說無斷盡,二中云,詞安立一切法,說隨安立,不可壞等故)。

佛十八不共法者(力等二乘有分,此無分故):

一二三身、口(多劫戒定妙慧,大悲成就故,拔諸罪根因緣及習故)、念(四念處心長夜修故,心無得失)無失(通上三業);

四無異想(於眾生無貴賤,敬慢怨親等異故,常觀誰可度故,觀彼本來清淨故,入不二法不行誑法故也);

五無不定心(如澄停水,如無風燈。問:佛若常定,云何游行說法?答:佛於諸法實相中,定不退失故,欲界有定入定,可說故也);

六無不知已捨(眾生鈍根多覺苦受樂受,於捨受中,不覺不知,而有捨心,是為愚使所使,佛於不苦不樂受中,知生住滅時故,念念心中,麤細淺深,無不悉知,知已而捨,忽捨眾入禪,有人疑佛,佛言我種種因緣,知而故捨);

七欲(佛知善法恩,常欲集諸法故,修習心無厭足故也);

八精進(如欲中說,欲為初行,增長名進,欲為意業,進通三業,又佛小息,令阿難說法,至進覺支,佛驚起,三問讚善。又種種度生,遇諸惡緣,不生懈怠也);

九念(於三世諸法,一切智慧相應故,失名錯誤,減名不及,故異於前);

十慧(三世一切智慧,力、無畏、無礙成就故,禪油念炷故,世世聞法,讀誦、思、修、問難);

十一解脫(無漏智慧相應故,有為解脫;一切煩惱習盡故,無為解脫);

十二解脫知見(於解脫中智慧無量無邊清淨故,言知見者,譬如繩二合一,則牢也)無減(貫通上六,唯說六事無減者,二利中四事即足,欲求、進行、念守、慧照,辨此四法,有二果報,謂解脫、解脫知見也);

十三、四、五,一切身口意業隨智慧行(無不利益眾生故,異二乘故,成就三不護故,入外道眾中說法都無信受者,及現胸、現陰等,皆有因由故。前三無失,不說因緣,今說隨智慧行,故行不失,故異前也);

十六、七、八,以智慧知過、未、現在,通達無礙(由此故上三業隨智慧行。問:過、未無體,現在無住,云何能知三世?答:若無過、未,佛豈成就十力等德。問:若三世皆有,便墮常過,即無罪福生死縛脫,有無量咎?答:三世各各有相,非過、未有現在相。又若無過、未,亦無出家律儀,亦無五逆諸罪,以是業等,已過去故,亦無死入地獄,未來無業,故無報,是為邪見。又我不說過、未如現在相,我說過去雖滅,可生憶想,能生心心數法,如昨日及明日,與今日可生憶想,過、未亦爾,現在心雖無住,相續生故,能知諸法也)。

問:無見頂相等,亦無與共,云何不說?

答:此十八中,但說智慧功德,不說自然果報法(力等四科全依《智論》)。

三十七助道品者,略為四門:一釋名;二辨類;三出體性;四明行相。

初,助謂資助,助正道故;道即是因,所謂止觀;品即是類,正因類故,亦云菩提分,分亦因義。

二辨類者,有其總、別。

總謂諸經論說大乘道品無量,三十七者,是其中別,義通於大小,若准《智論》但三十七,無所不攝(如四諦有無量相也)。

別者總有七類,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

三出體性者,但以十法為體,謂信(二)、進(八)、念(四)、戒(三),定、慧(各八),輕安、喜、捨、思惟(各一)。

四明行相者,

初中四念處者,四謂身、受、心、法。念謂念慧。四是念慧所安住處故,亦名念住。以慧守境,由念得住故。必要四者,從麤至細,對治凡夫四種倒故(四即常樂我淨,此即先重後輕為次)。

初觀身不淨,不淨有五,謂種子、住處、自相、自性、究竟等。

二觀受是苦,謂此身既爾,眾生貪者,以其情塵,生諸受故,計之為樂,故觀其苦。受謂苦、樂、捨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此配三受)。

三觀心無常,謂誰受此樂,故須觀心,念念生滅。

四觀法無我,即五蘊法,皆不自在,又如實觀察,對治小乘四種倒故(不淨等也)。

《無行經》云,觀身畢竟空,觀受內外空,觀心無所有,觀法但有名。

然觀不淨等,通大小乘(《智度》、《瑜伽》、《大集》、《般若》皆性、相雙觀也),觀其性空,唯是菩薩。又但觀法性,即除八倒,既除八倒,即成八行。涅槃雙樹,四雙八隻,四枯四榮,正表於此。

謂法性之色,實非是淨,凡夫計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小計不淨,亦名顛倒。

今觀色種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念處成。色種是假,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處成。

觀色本際,非空非假,非淨不淨,乃名中道,佛表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

餘三類此。

是則法藥有四,觀智為念,諦理名處。

然《華嚴經》,四皆有三,一內(自己),二外(非情色),三內外(佗有情又俱)。

謂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等。

然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宜不同,故說餘品。

四正勤者,四念處似火,若得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辨之。精進為體,故總名勤。異外道勤,故名為正。

雖是一勤,隨意分四,前二勤斷二惡,是止惡行;後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善二惡,皆所緣境。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已生之惡,斷令不續;後二未生善令生,已生令廣。

四神足者,謂欲(猛利樂欲)、勤(精進無間)、心(專一境性)、觀(由先聞教法,內自揀擇,上定此慧也)。以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須定制,即所欲自在,神即是神通,足即是定,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欲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為神足,亦名如意足,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神足自體即三摩地,欲、勤、心、觀,皆是助伴,由欲增上力,證心一境性,名為欲定,餘三亦然,勤觀心性名為上定,皆從加行受名,此四加行,即《華嚴》前正勤中云:「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以發心中持心能生止定,持大舉故;策心能生觀定,策大沈故。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

五根者,信(信為上首,能起餘四,謂於諦寶深忍樂故)、進(於前所信,策勤而行,即正勤也)、念(念處也,明記不忘也)、定(繫緣一境,即神足也)、慧(揀擇是非)。此五通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前三至此,總得名根。

若依位者,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

五力者,即前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能損滅不信等障,故復名為力。

《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七覺者,覺謂覺了。

七謂念(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也)、擇法(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利益支,由心勇悅,身調適故也)、輕安(能除麤重)、定(依此不染污故,謂依止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上三皆不染污支也)。

若依位說,即現觀自性如實覺慧,覺法自性,然七皆自體,而差別者,覺為自體,餘六皆覺支分。總收七覺,不出三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後三定攝,雖是前三,至此增故,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果。又雖一剎那七法俱起,而隨行相,各說功能,念除忘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昏沈、麤重、散亂、掉舉。

上約通說,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絕憂喜故,除安心緣皆叵得故,性定之中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

八正(離八邪)道(開通涅槃)者,謂正(通八)見(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思惟(誨示佗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語(善於所證,問答決擇,令佗信有見清淨故)、業(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佗信有戒清淨故)、命(如法乞求,依聖種性,離五邪命,令佗信有命清淨故,上三皆令佗信支。問:離身語業,無別正命,如何建立三種:答:《婆沙》云,瞋癡所起身業名邪業,語業名邪語,貪所起二業即名邪命,邪活命故)、精進(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念(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定(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也)。

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三是慧。定慧大同諸品,但增勝耳。

上之七類次第者,謂聞法已,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柔故信等成根,根增為力,七覺分別,八正正行。

總以喻顯:法性如地,念處如種子,正勤為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八正果。

如是乃至者,超越多法,謂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地度、果向、緣、諦、處、定等。

八萬四千陀羅尼門者,然法門廣說無量無邊,今齊此結數者,對治塵勞故。然其所治即八萬四千煩惱,古來釋云,眾生煩惱,根本有十;然一惑力,復各有十,即為百計;應分為九品,但上品重故,開為三品,中、下輕故,各為一品,合為五百;復於內外境起,謂自五塵為內,佗五塵為外,一一各五百,即為五千;別迷四諦,則成二萬,并本一千,則有二萬一千;依三毒等分,成八萬四千(更有二說,不能繁敘)。一一對翻即皆淨法,數無增減。

故《論》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陀羅尼者,得總持菩薩,於一一法中,持一切法故。

門者,從一法中,入一切法故。

然上從覺圓明故,展轉躡前相由,以顯世、出世間諸法清淨,至此五段,歷法備周,餘六、七兩段,但是結通佗身、佗界,更無別義。

五段相由者,謂心本清淨,由不覺故名賴耶識,相應於意,復曰見塵,起於現行有根、識、境,中有能造故說四大,由是具足處、界、諸有有漏之法,對治此等有修有證,復成無漏因行果德。

今既覺了圓明故,心意識及所變等,展轉清淨,皮之不存,毛無所附。

然無漏法,若約人修證,則先因後果,今據法本末,故先果後因。亦如《論》中,根本滅故,麤染隨滅。

六自佗正報。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

解曰:一切實相者,即無相也。夫有相者,皆歸無常緣生之法。性本虗假,言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知來說名實相,無遷無變,究竟常住。

《無量義經》云,如是無相不相,不相無相,是名實相。

《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相。

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虗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於空無著,乃至實法。

又《楞伽經》云,一切妄息,是名如實。

如實即實相也。

性清淨者,此實相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一切妄法,所不能染,比迷似染,今悟本淨,名性清淨。

一身清淨者,由前悟得根、識、塵、大,世、出世間諸法,皆歸實相清淨,方始成就,此人一身清淨故,諸段清淨,皆牒前支,唯此獨指實相,以為淨之所以。

多身清淨者,既於自身,證實相理,亦見一切眾生,同一清淨實相,以觀一切眾生,不取於相,同圓覺性。

故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又下文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來成佛。」

十方眾生圓覺清淨者,以般若正智,徧觀眾生菩提涅槃無漏智性,本來具足也。此乃一人悟性,知一切眾生本性清淨,非謂一人修道,多人成佛。

七一多依報。

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虗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解曰:國土淨、穢,皆由自心。眾生劫燒,我土安隱。螺髻、鶖子二相不同,按地寶嚴,坐蓮無異。況乃心冥覺性,識智無生,身土依真,染淨俱泯,廓通法界,清淨湛然。

圓謂圓徧虗空。裹謂含裹三世。三世者竪極。虗空者橫周。

一切者橫豎總該。平等者本末同味。清淨者都結七段。不動者冥於一如。

然上七段,悟時既相躡清淨,迷時亦相躡垢染,應云:覺不明故,令心不淨,心不淨故見塵不淨,見塵不淨故眼根不淨,乃至如是一、多世界不淨。

文勢及義意,對經可知。

第二空色同如。

善男子,虗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解曰:前之七段,即空色無礙,此當泯絕無寄,彼云動念即乖法體,反顯法體本不動也。

標空為首者,躡前起後。由前云「盡於虗空,平等、清淨」,即知相盡同空,空既本無生滅動搖,當知諸法亦本不生,亦不待滅,一一當體,如如不動。

覺性不動者,然一切法,唯依覺性,生滅動轉,諸法既盡,同於虗空,皆不動故,則覺性不動也。如波不起,水則湛然,不動理齊,故言平等。

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法句經》云:「諸法從本來,無是亦無非,是非相寂滅,本來無所動。」

然諸法與覺性平等,未名理事無礙法界者,夫理事無礙,要須多事全同一理而寂然,一理全成多事而遷變,即動即靜,即靜即動,生滅廣狹,一切皆爾,翻覆無礙。今但一向不動,但是攝色等事,同真空理,故唯名真空觀也。

乃至八萬等者,還如前七段,歷諸法門,經恐文繁,略標首末,義兼中間,故云「乃至」。

後段「乃至」之言,亦例此知。

第二理事無礙法界。

善男子,覺性徧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根徧滿故,當知六塵徧滿法界,塵徧滿故,當知四大徧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解曰:先示觀門者,此有十門:

一理徧於事門,謂能徧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徧,非是分徧。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二事徧於理門,謂能徧之事是有分限,所徧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限之事,於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徧法界也。如一塵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此全徧門,超情離見,非世喻能況(此二門後,有海波喻及兩重問答也)。

三依理成事、四事能顯理、五以理奪事、六事能隱理、七真理即事、八事法即理、九真理非事、十事法非理(上十同一緣起,約理望事,有成、壞、即、離;約事望理,有隱、顯、一、異。逆順自在,無礙,同時,深思,令觀明現)。

今經皆言「徧滿法界」者,正是第二門行相,兼於餘門義理,謂此即理之諸法,與理不異,故一一自徧法界,不同前門沒體攝歸理中,故此名理事無礙也。既徧法界,即知動靜無礙,一一周徧,言覺性圓無際故。

當知六根徧滿者,由前門已顯六根等,與覺性平等。平等者即無分毫之異也。既與覺性不異,覺性圓無際故,六根亦圓無際,故徧滿法界。若不徧滿,即是有際,有際即與覺性成異,異則乖於前門,故躡前云「圓無際故」。

《首楞》云:「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六塵已下,皆例前知。

第三周徧含容觀。

善男子,由彼妙覺,性徧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徧滿無壞無雜。

解曰:先示觀門者,亦有十門:

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虗,相無不盡,理性真實,無體不現,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徧,遂令一塵普徧法界,法界全體徧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三事含理事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是故俱在一塵中現。如一塵,一切法亦爾。

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一、一中一;

二、一切中一;

三、一中一切;

四、一切中一切。

各有所由思之。

四通局無礙(重釋第二,第二但徧,徧即通也,此兼不徧,不徧局也),五廣狹無礙(重釋第三,三但包含,含即廣也,今有不壞,不壞狹也),六徧容無礙(此正合前四五,兼合二三),七攝入無礙(翻對前門,但前一望多故徧容,此多望一故攝入也),八交涉無礙(兼前六七),九相在無礙(反對前門),十普容無礙(近收前二,遠攝九門)。

今經雖略,義理全同,謂根與塵,皆是事法,例前七段,事事皆然。故云「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

當知種種事法,一一交參周徧,雖有性字,此是各指根性、塵性,非謂泯根攝塵,同於一性。

言無壞無雜者,如一灯光已滿一室,更有一灯,光亦全滿,百千灯光一一如是,各不相壞,亦不渾雜。

室中之空喻於法界,灯之光相喻以根塵,謂一灯光,容多光相,即一光相,徧多光中,一一皆然,重重無盡,含容周徧,斯之謂歟。所以然者,唯是真心所現,皆如幻夢影像故,與所依性非一非異故,故得徧多入一,攝一容多等也。

大文第三,頓同佛境,於中三:一用心同;二見境同;三稱實同。

初有:法、喻。今初。

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

解曰:覺成就故,總指圓彰法界,已下之文,由斯故得,同佛境界。

不與法縛等者,於四對法,無勝劣心,如佛於三念之境,故言同也。同之所由,經自徵釋云,由一切覺故。

《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今則離前「與、求、厭、愛、敬、憎、重、輕」等八念也。

舉八境者,顯於心也(喻云光無憎愛;後云修習此心)。

二喻。

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無憎愛故。

解曰:光即眼識現量所得,故無憎愛。

《首楞》云:「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但有自性分別無計度等),汝識於中,次第標指。」

云其目者,意取眼識。云汝識者,即是意識,亦可但隨凡俗情見,以目瞳為光。

如《法華》云,梵王是眾生父。

二見境同。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恒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解曰:修習此心得成就者,近結八境安心,遠結觀行成就。

無修等者,泯前心跡,起後依正,凡聖平等之文。若不泯之,則雖無憎敬等,尚見持毀(餘三例之),故須泯之,方同佛見。

自此已下,正顯其同。

圓覺普照,寂滅無二者,由自心已空,但是覺照,寧有凡、聖差別之二焉。冥一如之無心,即萬動之恒寂,故普照是用,寂滅是體,佛心所極,極於寂照。

故《瓔珞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

今云同佛,是等覺義,故云普照、寂滅。

《金光明經》、《攝大乘論》皆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三種世間融無礙故,世界即器世間,眾生即有情世間,成佛即智正覺世間。

云於中者,即於寂照中也,圓無際故。

百千萬億者,此方下數。

阿僧祇者,此云無數,是華嚴十大數中之首,經論多用,故此舉之。

不可說者,大數第九,若從一、十、百、千,倍倍積之,總有一百三十七重數法。

恒沙者,從阿耨池東面流出,初出象口周四十里,金沙混流,沙細如麵。

今有不可說阿僧祇之數河,一一河中一沙為一界,以顯世界如是多矣。

然此中意者,直指盡虗空、遍法界所有世界,不是算其數量,為欲引機造無邊境,故假增積多數耳。

諸佛世界皆如空華者,緣無自性,全體即真,真性奪之無餘(如前理奪事門),故得相皆虗幻,亦如善財求法,展轉至摩耶等處,會緣入實,得願智幻解脫門,見一切世界等,皆如幻住。

云佛界者,《華嚴經》說,諸佛眾生一切世界,有十種起具因緣,故世界成就,所謂如來神力法應如是、眾生行業等。

亂起亂滅者,有三意:

一者一切世界,皆依妄念,念既剎那不住,世界亦起滅無停;

二者《華嚴》云,染污眾生住故世界成染污,大福眾生住故成染淨,信解菩薩住故成淨染等;

三者成壞相也。

然成、住、壞、空,雖各二十增減,而世界無量無數,故總觀起滅繽紛。

問:然佛化土許可如斯,自受用中如何起滅?

答:若依實教所明,無形為淨土。生公云:佛有形累,託土以居,佛是常住法身,何須國土?

故《華嚴》云:「依真而住非國土。」

此經云:入於大光明藏。

餘義已如前辨。

問:《法華》云「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復云何通?

答:彼據理即事門,此約理奪事門,二皆無礙。

不即不離者,明此世界不即圓覺,亦不離圓覺,如華與空,如金與器,由不離故,覺性奪之成空華,由不即故世界不妨有起滅。

無縛無脫者,文通上下,上即由世界無淨穢故,下以眾生本成佛故。

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者,始知即始覺(觀行成就,方能知故),本成即本覺(知與不知,本是佛故),佛即究竟覺(始之與本,非二覺故)。

生死涅槃猶如夢者,亦無始覺之異,四相本來同一覺故。又寂滅無二是自覺,世界及眾生是覺佗,成佛二字及生死涅槃如夢是覺滿,成就是滿義,故動寂雙亡,方圓滿故(上所釋文,但明能知者成佛,其所知眾生,如次方釋云)。

然說生本成佛,唯是《圓覺》、《華嚴》,餘成義含,不的指注,但以語驚凡聽,理越常情,佛既罕言,愚夫多謗,若不具彰義類,豈曰莊嚴契經,故總敘六門,顯成佛延促(《菩薩處胎經》云,或有眾生從初發意,經歷劫數,不得成佛,或有次第成,或有超越者),亦使下文徵釋,躡此易明:

一者一生成佛,謂小乘有部,唯悉達太子有大覺性,於此生中,苦行修道,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名為成佛。

二者三祇成佛,謂始教說,唯具大乘性者,從初發意,六度修行,三無數劫,五位伏斷,十地滿足,四智圓明,於色究竟天受佛智職,名成正覺。

三相盡成佛,謂終教說,一切眾生本覺真心,本來離念,不如實知,怱然念起,生住異滅,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內外熏力,始斷滅相,終斷生相,一念相應,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成正覺(前約功圓相滿,此約相盡體現,又前定待長久劫數,此則唯依自心,延促無定)。

四初住成佛,為《華嚴》說,十信位滿,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佗悟。

故彼疏釋云,佛智何深,情迷謂遠,情忘智現,則一體非遙,既言一切法即心自性。今理現自心,即心之性已,備無邊之德矣。覺心理現,理現則智圓,若鏡淨明生,非前非後,非新非古,不由佗悟是自覺,知一切法是覺佗,成就慧身為覺滿。見夫心性,豈有自佗,寂而能知,名為正覺。

五一念成佛,謂無始迷倒,妄認眾生(華嚴緣起一味章云,若約眾生門中,眾生及佛,皆是生滅善惡境界,未嘗見有一佛清淨解脫者,識倒見佛亦倒故),一念悟時,全體是佛(緣起章又云,約佛門中,佛及眾生,皆本空寂,情識已亡,同諸佛故,未嘗見一眾生流轉者,心淨一切皆淨故也),如夢身相,夢時非無,寤即自身,豈待長養。

故《論》云,亦無始覺之異。

《華嚴》云,若離妄想,一切、自然、無礙等智,即得現前,如塵破經出。

《廣博嚴淨經》云,有三男子,詣佛禮足,作如是言,世尊,我今於此法,能信能解,不生疑惑。第一男子白佛言:若作是說,我是如來,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第二男子云是世尊,第三男子云佛,其詞皆同)。爾時會中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不樂本座,皆作是念,無有二佛,並出世間,今此男子,何故發如是言,阿難謄大眾意問佛,佛說偈印許,偈云:

能知過去如,亦知未來如,見一切法如,是故名如來;

不畏於生死,正住生死中,化度諸眾生,是故名世尊;

覺無明無知,其性無所有,已得於明智,是故名為佛。

《菩薩處胎經》云,或有眾生,朝發道心,即得成佛。

諸大乘經,其文非一,達磨禪宗即心即佛,是斯意也。

六本來成佛,《論》云:「四相俱時,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涅槃論》解微密義云:「身外有佛亦非密,身內有佛亦非密,非有非無亦非密,眾生是佛故微密。」

《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法界身也)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

又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如來成正覺。

彼疏問云,此中之成,為理為事?若是事成,云何皆同一性?若是理成,云何八相?疏自答云,此是華嚴大節,若不對諸宗,難以取解。

今約五乘及五教而辨。

然諸眾生:

若於人天教中觀之,則具足人法二我;

若於小乘教中觀之,但是五蘊實法,本來無我;

若大乘始教,法相宗即說唯識所現,無相宗即說幻有即空,人法俱遣;

若大乘終教,唯如來藏具恒沙性德,故眾生即在纏法身,法身、眾生義一名異(猶據理說);

若大乘頓教,則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可說言成佛不成佛等。

若依此宗(華嚴宗也),舊來成竟,亦涅槃竟。非約同體此成,即是彼成。

難:若爾,何以現有眾生,非即佛耶?

答:若就眾生位看,尚不見唯心即空,安見圓教中事。如迷東謂西,正執西故。若諸情頓破,則法界圓現,無不已成,猶彼悟人,西處全東。

若爾,諸佛何以更化?

答:眾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如是化者,是究竟化,如是化者,無不化時。

然上六門,初門眾生無成佛義故,次門五分中唯許一分半,眾生定待三祇劫滿成佛,後四門一切眾生皆許成佛。

於中三、四,妄盡覺顯,是為成佛;

五頓悟無妄,即名為佛;

六本無迷悟,元來是佛。

又中間四門,次次相望,前延後促。

又前二事成,次二事同理成,五唯理成,六皆無礙。

今經文者,若約觀成方能知之,即當四、五兩門。若約所知眾生本來皆佛,即唯第六。

三稱實同。

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解曰:稱法界真實性故,初句躡前,由見生、涅如夢,即稱圓覺實性,同佛境也。此有二意:

一、但有能依之夢,必有所依之人,夢是人之神遊,亦見聞之氣分,無別體故;

二、但了夢體空無,即證自身真實,迷自身者,由執夢故。然餘喻皆帶自佗,唯夢喻尅體故。《大瓔珞經》說,過去有佛,欲說法時,令大眾睡眠,夢中說法,令增善根,覺得道果(《涅槃》羅剎云云。迦旃延弟子云云)。亦表萬法皆夢,大夢之境,必有大覺之明矣。

當知下有四節:

初,總明稱實,謂迷時生死無起,涅槃無滅。悟時非滅却生死發起涅槃。稱體而觀,都無起滅,聖法非新來,凡心非滅去,又直言體,無起滅來去,不約聖凡。

其所證下,別指能所,所證之境,非得真失妄、捨麤取妙,能證之心,都無分別,離於四病(病如下文)。

於此下,雙泯能所故,故《華嚴》云:「若有見正覺,解脫離諸漏,不著一切世,彼非證道眼。」

一切法性下,總結稱實,故《華嚴》說,眾生成佛,次後亦云(同此四節如注配之):「無相性、無盡性、無生性、無滅性(總明也)無我性、無非我性、無眾生性、無非眾生性(無所證也)、無菩提性(無能證也)、無法界性、無虗空性(雙泯能所),亦復無有成正覺性(總結)。」

四結牒問詞。

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

解之可知。

後偈諷,文三(略於起行方便故):

初諷,觀行成就,文二:

初七句,二空觀。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眼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身心皆如幻。
身相屬四大,  心性歸六塵,  四大體各離,
誰為和合者?

後三句,法界觀。

如是漸修行,  一切悉清淨,  不動徧法界。

長廣、偈略。

次一偈半頌,頓同佛境。

無作止任滅,  亦無能證者。  一切佛世界,
猶如虗空華。  三世悉平等,  畢竟無來去。

後一偈頌,結牒問詞。

初發心菩薩,  及末世眾生,  欲求入佛道,
應如是修習。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二

音釋



(音騰,傳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第二徵釋迷悟始終,文四:初三。

今初。

於是金剛藏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可知。

二正陳,詞句中三:一慶其所悟。

大悲世尊,善為一切諸菩薩眾,宣揚如來圓覺清淨大陀羅尼因地法門,漸次方便,與諸眾生開發蒙昧。在會法眾,承佛慈誨,幻翳朗然,慧目清淨。

解曰:兼指初段中「因地法行」者,是一切行位根本故,後必躡前故。

二難其所疑。

世尊,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解曰:由前云眾生本成佛道,故起此疑。

疑有三句:一謂真能生妄;二謂說妄為真;三牒而縱之,責無窮過。

意云本來是佛,煩惱何生?若無生中妄生起者,如來成佛,同本無生,無生之中,還應妄起,成佛義等,生否應齊,齊生則果佛何尊,齊否則因違現事,進退不可,故有斯云。亦如復禮法師云:「真法性本淨,妄法何由起(如初句也),妄法從真生,此妄安可止(如第三句)。」

三結請通釋。

唯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祕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解曰:據此三難,諸典無文,唯佛了知,登地方受,今乃請宣成教,普示末世凡夫,故曰無遮大慈。

開祕密藏,祕謂非器不傳,密謂覆相而說(或隨自意或隨佗意,權實難測),祕藏如不開櫃,密藏則一法含多。今請不揀末世,則開祕藏;顯了而談,則開密藏(故《涅槃》云,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了義法門者,由此標目。

永斷疑悔者,疑是根本。

通論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信心、善品為業。

別顯則五蓋中疑有三:

一疑自,謂己不能入理;

二疑師,謂彼不能善教;

三疑法,謂於所學,為令出離為不出離?

又疑理事空有、雙是雙非等,如有病人,疑自、疑醫、疑藥,病終不愈。

今三疑中,即疑法也。

此疑復有已起、未起(如天親判《金剛經》斷疑之意),今皆含之,剛藏為佗請問,令永斷故。

然斷疑方便者,若疑境界,令悟唯心;若疑法性,令觀無得。餘皆例知。今此斷疑,通二方便,對文可解。

悔者通論是不定之法,悔善則惡,悔惡則善。故今請永斷,即屬悔惡也。亦五蓋數,但此不因掉也。然入道人,若未通決生、佛同異,則或用功多時,反自疑悔。

後三展虔誠也。

二讚許中。

爾時,世尊告金剛藏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是諸菩薩最上教誨,了義大乘,能使十方修學菩薩,及諸末世一切眾生,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言「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者,然汎論如來祕密有其二意:

一如來之密藏,謂一乘如來知見佛於漸教門中,久默斯要故,如前釋也,故云究竟方便,下答覺照離華瞖等;

二如來即祕密,由證密藏,能所無二,故三業具皆祕密也。謂非色現色,摩尼不能喻其多;非量現量,應持不能窮其頂。不分而徧一多,不足異其體;全法為身一毛,不可窮其際。此身密也。

非近非遠,目連尋之無際,身子對而不聞。非自非佗,若天鼓之無從,猶谷響之緣發。無邊法海,卷之在一言,無內圓音,展之該萬類。此口密也。

無心成事,等覺尚不能知,意密也。

二義之中,經顯所證矣。

言決定信者,前頓同佛境,義當信根成就,初發心住。今但通決疑難,以成前義故也。

三佇聽。

時金剛藏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第四正說,長行四:一反覆起疑之本;二喻釋現起之疑;三顯淺難造深;四結問不當理。

初中又三:一總指輪迴;二真隨妄轉;三結指前疑。

今初。

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

解曰:於中初一句,總標情器,故云「一切」。無著《金剛論》以四蘊為世界。若不約情,何成輪迴。

又一切者,總有十種,如《華嚴.世界成就品》說。

次六對,辨其輪迴,謂但住有為,即屬輪迴心也。

始終者,若唯約染緣,則創變為始,極證為終,或無始有終。若染淨對說,則證菩提為始,斷盡煩惱為終。若唯約淨緣,有始無終(如上用心,皆屬輪迴之見),唯心冥圓覺,不住染淨,方得無始無終。

新新而起曰生(表此先非有故),念念落謝曰滅(表此後是無故)。

過去名前,未來名後;現在住劫名有,空劫名無;成劫名聚,壞劫名散;現行為起,調伏為止。

次二句,正示輪迴之相。

念念相續者,情界、器界皆依妄念,既所依不斷,故能依亦然。

循環往復者,器界空已復成,情界滅已復生,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

後二句,結成輪迴。

取謂取著,執我我所。捨謂厭離,厭苦所依。又於根身,則厭苦麤障為捨,忻淨妙離為取。於器界則厭此娑婆為捨,忻彼極樂為取。

若取、若捨種種不同,皆是顛倒妄心變現,輪迴之相,故《論》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首楞》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二真隨妄轉,文三:一法。

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解曰:能觀是輪迴之心故,所觀圓覺亦爾。如夢見實物,物亦是夢故。清涼大師答復禮法師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

二喻。

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猶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

解曰:四對喻中,初由目數動,湛水如波搖,次眼識遲鈍,旋火成輪相。餘二可見。

三合。

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

解曰:諸旋者眼、目、雲、舟,喻生死垢心也。彼物者水、火、月、岸,喻圓覺也。何況下,正合。

三結指前疑。

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解曰:三惑者,即前三種疑也。

據此結文的指,即知定是先責起疑之本,未是答難,若是偏答三中之一難,即不合總結三惑,智者詳焉。

然雖非是正答,已是標舉建立答義之意勢,令息如上之念,即前疑早合自亡。況復空華、金鑛分明曉喻。

二喻釋現起之疑,文二:初一空中華無起滅喻;二金中鑛不重生喻。

初中三:一喻釋;二法合;三結成。

今初。

善男子,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

解曰:曲分為二:

初,翳差華亡喻,謂不知華因翳有,乃謂從空而生,喻不知妄出迷情,却執真能生妄。既得翳差,即不見華。聞說從翳而生,又執何時更翳,喻前觀成同佛,普淨根塵,因知妄染,由迷又疑,迷心却起。

問:翳差之者,或有佗時更生,不必的定永無,如何以此為喻?

答:喻者但取當日一席之事,不說終身,但以愚人,晨旦見華,食時眼差,見華亂生亂滅,謂言翳亦速起速停,是以經中遮云「不可」故。諸論喻釋,佛云「如大夢覺」,豈可難云:「睡起夢覺,何妨明夜更睡還夢」。若如是難,豈解喻焉。

二法非相待者,翳不與華期,華不隨翳生,但翳故妄見,非華實生,二法各不相知,況復一空一有,故云「不相待」也。

縱使心迷,生死亦寂,但緣迷故,妄似生死,眾生本自不生,幻華畢竟不起,莫將翳待,莫以迷求,剛藏問目,正似此也。

後,空不生華喻,前已合釋,文易可知。

然《佛頂經》亦有此法喻,文廣義略,闕於待翳之文。

二法合。

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

解曰:迷見生死似華起,悟得涅槃似華滅,言圓覺離華翳,則雙拂生死無明,虗空非蹔有無,覺性何關迷悟,眾生既如華起,約誰更難無明,無明生死既空,何責本來成佛,空華終不再起,果位何得還迷,由己計度不休,見佗覺性流轉。

若如是解,頓遣三疑,三疑鈎鏁連環,不是三科別答。下金鑛喻,即唯答佛不再迷,此疑過深,故重喻也。

三結成。

善男子,當知虗空,非是蹔有,亦非蹔無,況復如來圓覺隨順,而為虗空平等本性。

解曰:虗空世法尚不同華起滅,況如來隨順圓覺,湛然真常,是虗空之體性耶。覺為空性者,《佛頂》云:「空生大覺中。」又云:「寂照含虗空。」

復言平等者,然圓覺雖是虗空之性,而冥合不分,周徧法界,無分無限,無別能依所依,故云平等。

此意云,空在覺中,空尚常寂,況覺為空性,豈增減耶?喻猶不及,故云「況復」。

後金鑛喻。

善男子,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解曰:曲分為二:

先喻此喻,唯答佛不再迷之難,前就圓悟之理,生佛俱是本真,以成普眼段中「眾生本來成佛」之義,故舉空華,元來不起,非後始滅。法合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

所以俱通三難,今就不壞因果之相,故說銷鑛出金,華則始終本無,鑛則因銷始盡。

意云圓頓之理雖齊,迷悟不妨成異,既有多生習障,還須背習顯真,真顯即究竟清淨。

若但用前喻,即撥無迷悟因果之相,便成邪見。

若但用此喻,即成眾生覺性本來不淨,失真常理,亦成邪見。

道理微妙,一喻難齊,故說兩事。是知此喻,唯答第三難也。

文中喻意,如人鍊金,須得其鑛,若非金鑛,鍊亦無金。

若因銷有者,銷頑石等,亦應得金,雖假燼冶,銷融金性,要須本有,所以經言「金非銷故有」。

故《金剛三昧經》合金錢喻云:「昔迷故非無,今覺故非入。」

既已成金等者,正喻佛不再迷。

不應說言等者,喻佛隱顯無異。

《佛頂》亦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後法合者,金喻法身,鍊出喻報身,作環釧等百千萬種喻化身。鑛中雖有金,不銷金不出,識中雖有佛,不修佛何成。

三顯淺難造深,文二:

初,所造離念。

善男子,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解曰:前通難了,此別顯幽深難見,言說不及下智難造,以遮展轉無窮疑難,先標覺心為宗,後方拂迹者,明非斷滅,但離所拂,非無覺心。

拂有三節:初拂,轉依之名,轉煩惱生死,故曰菩提、涅槃。體雖即真,名因妄得。

後兩節,皆雙拂對待,圓覺性中,都無此事,若有少見,則迷圓覺。

故《華嚴》云:於法若有見,此則未為見,若無有見者,如是乃見佛。

二能造滯情,文四:一舉勝彰劣;二舉喻顯情;三誡息妄心;四重彰妄義。

今初。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解曰:文中兩對:

初小聖理、智對;

後何況下,凡心真、覺對。

意云,小聖真智(生空),尚不能親到小聖之理(生空真如),況凡心劣於前智,真覺又超前理,轉轉懸隔,何能造耶?

如百寮尚畏宰相,百姓豈親天子,此正同《金剛經》四果之人,尚無心言「我證得四果」,豈如來有定法,得阿耨菩提耶?

然四向、四果斷證行相者,謂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至第十五道類忍時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即入修道,名須陀洹果,以見惑頓斷,不同修惑分三界別故。

欲界修惑,分為九品,斷至五品是一來向,斷六品盡得一來果,以九品惑,能潤七生,為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品各潤一生,次二品共潤一生,後三品共潤一生,六品惑盡,已損六生,故唯餘一度來生欲界,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次斷上二界修惑,乃至有頂,八品惑盡,名阿羅漢向。三界見、修都盡,得阿羅漢果。成就我生已盡等四,即是所圓境界矣。

言身心語言斷滅者,沈空滯寂,灰身滅智也。

彼之親證等者,若未入滅,即有餘涅槃;若身智滅已,即無餘涅槃。

思惟心者,種種計度,意云:無心近理,尚不能造,有心轉背,豈能測度?

故《法華》說,大地皆如舍利弗,共度不能知。新發意及不退等菩薩,皆言不測。

二舉喻顯情。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解曰:於中初舉喻,後顯情,即知前舉勝此舉喻,並是顯分別心不能證覺,密譏前三種翻覆疑難,前云「有思惟心」,即是此云「以輪迴心」;前云「圓覺境界」,即是此云「大寂滅海。」

三誡息妄心。

是故我說,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解曰:是故我說者,即前未出輪迴而辨圓覺,無有是處。若遠指即答文殊問「先斷無明」,或指餘經皆如是說。

四重彰妄義,文二:

一無實體。

善男子,有作思惟,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華,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解曰:從有心起者,舉能起之根識(有心者識也,起者心所也)。

六塵緣氣者,舉能牽之境,已如前釋。

非實心體者,實心無念故。

已如空華者,縱實有思惟,有思惟心尚不能證覺,何況此心,早已如於空華,自無其體,向上更欲求證,何異空華結果,故言「展轉虗妄」。此中始末都無,故云無體。後段秖言浮巧不能成覺,不直言無,故云無用。勿見經有「用此思惟」之文,便謂已屬後段,即此思惟之用,全無其體,即名無實體也,細意詳之。

二無勝用。

善男子,虗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

解曰:從第一覈疑之本,兼此第三段大意,總是責問者,滯情分別過患,所以其中此節最親,因前三番之疑,便都指是浮心巧見,總不能證覺。

四結問不當理。

如是分別,非為正問。

解曰:乍看連次之經,即似唯結巧見之文,細詳其義,乃都結第三一段問前讚善哉,此責非正。何也?答:前讚者,美其起教。此責者,顯其實理。此一段疑,最障修證,若不徵起,末世長迷,微有斯益,故前讚也。剛藏所徵,意在佛責,故知責此之過,始彰徵起有功,乍看似前後乖違,細詳乃始終符合,可審翫味,妙在斯焉。

偈頌四:初七句頌,反覈疑本。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金剛藏當知,  如來寂滅性,  未曾有終始。
若以輪迴心,  思惟即旋復,  但至輪迴際,
不能入佛海。

長行先舉妄想,偈文先標實理。

次六句頌,喻釋現起之疑。

譬如銷金鑛,  金非銷故有。  雖復本來金,
終以銷成就。  一成真金體,  不復重為鑛。

略不頌空華,影在後段故。

三五句頌,淺難造深,於中二:

初三句頌,所造離念。

生死與涅槃,  凡夫及諸佛,  同為空華相。

良由長行華無起滅,喻中結文,與此段同,故此亦取空華之喻,意該前後也。

後二句頌,能造滯情。

思惟猶幻化,  何況詰虗妄!

四二句依解起行。

若能了此心,  然後求圓覺。

長偈第四,互有互無。

第三,深究輪迴之根者,謂窮其展轉根元,推其差別種性故。於中文四:初三。

今初。

於是彌勒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如前矣。

次正陳詞句,文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菩薩開祕密藏,令諸大眾,深悟輪迴,分別邪正,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於大涅槃,生決定信,無復重隨輪轉境界,起循環見。

解曰:深悟輪迴者,因舟行、岸移等喻,悟得真隨妄轉。

無畏者,決定也。

道眼者,五眼中即慧眼、法眼,具真俗故。

決定信者,永不信餘。《首楞》云:「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

無復重隨等者,不執月運、岸移等。

二請後,文二:初舉法問;二結益請。

初中二:一問斷輪迴。

世尊,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根本?於諸輪迴有幾種性?

解曰:寂滅海者,大涅槃也,具足三德,能建大義,體深用廣,故如海也。次二句問目,就下釋之。

二問修悲智。

修佛菩提幾等差別?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

解曰:初二句智,法門無邊誓願學故;後二句悲,眾生無邊誓願度故。此惑病既多,方藥非一,若無方便,少湯添氷,恐落愛見大悲,故須問也。

二結益請。

唯願不捨救世大悲,令諸修行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慧目肅清,照曜心鏡,圓悟如來無上知見。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解曰:慧目等者,欲照心源,必由淨慧,慧目是能照,心鏡是所照,心淨如鏡。

故六祖偈云,心如淨明鏡。

肅清者,緣塵不雜。

無上知見者,無能無所,自在圓明故。即同《法華》雙開菩提涅槃,是無上義。今即雙悟,故同無上。

展虔,同前讚許。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深奧祕密微妙之義,令諸菩薩,潔清慧目,及令一切末世眾生,永斷輪迴,心悟實相,具無生忍,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時彌勒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解曰:深奧祕密微妙者,本清淨之輪迴,無差別之種類等故。

無生忍者,真性無生,本來清淨,眾生未悟,妄心見生,生即必滅,故是輪迴。今悟實相,了心真妄無生,心既不生,輪迴永絕,如是忍可,名無生忍,法既無生,即無有滅故。

《華嚴》云,不見有少法生滅。何以故?若無生即無滅故。

又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故《信力入印經》中亦有「無滅忍」。

然不生不滅,佛法之體。

八不之初,釋有多門,略伸一二。初約境,後約行。

境中略有五義:

一就徧計,由是妄執,無法可生滅也。又理無故不生,情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是一法矣。

二就依佗,謂緣會生即無生,緣離滅而不滅。又緣起無性故不生,無性緣起故不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是故不生即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三約圓成性,謂非是有為故,無彼生滅相也。又非妄心境故不生,聖智所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四通論三性,混融於一法上,唯就徧計一向生滅,就圓成唯不生滅,就依佗亦生滅亦不生滅,就三無性故,非生滅非不生滅。

五然此四句,合為一聚,圓融無礙,頓思可見。

後約行者,謂妄念斯寂,猶若虗空,何生何滅?

又雖起大用,見心無生,用謝歸寂,了心無滅。

又常稱真理,寂然居境,於此心中,有何生滅?

佇聽同上。

次下正說,長行中二:一答輪迴中二問;二答悲智中二問。

前中二:一推本(貪愛)末(五道)令斷(答第一問);二明種性令知(答第二問)。

一中又二:一示所斷;二勸令斷。

初所斷中二門分別:初總釋義;後別釋文。

初中示所斷輪迴本末者,文云:從無始際,愛為根本,欲因愛生,命因欲有(貪婬之欲),欲塵助故(五塵之欲),生死相續,乃至起諸違順,造善惡等業,受苦樂等報;結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即十二緣生之義也。

緣生義博,略顯八門:

一總別名體;二生起行相;三業用差別;四能所引生;

五攝歸一心;六二世三世;七因果離合;八權實具彰。

初中總名緣起,亦名緣生,無有主宰、作者、受者,從因而生,託眾緣起,本無而有,有已散滅,能潤所潤,墮相續法,故名緣生,唯依佗性,蘊、處、界一分為體(法相宗也),亦唯妄想(無相宗也),亦唯真心(法性宗也)。

十二別者:

一無明,明者擇法,所無即明,能無即癡也,是行蘊中迷理起者。

二行者造作,即身語意起善惡等。

三識者了別,唯阿賴耶親因緣種。

四召體為名,變礙為色,即是一切有漏五蘊。

五者六處,處是生長門義,唯內六處。

六觸者,觸謂第八識相應全,及六識中異熟觸。

七受者領納,體同於觸。

八愛者躭染,即是當體。

九取者追欲,即是四取。

十有者有果,謂行種、果種已潤。

十一生者蘊起,即異熟五蘊。

十二老者變異,死者滅無,亦是前蘊。

上所出體,皆法相宗。若約實教,依真而起,皆無別體(一、二、八、九通於種現,後二唯現,餘唯種子)。

二生起行相者,不了第一義諦,執著於我故,不正思惟,起於妄行,行熏於心,是識與識(現行)共生(揀現行非種,故名色與識互依,如水與塵),四取蘊(識蘊已屬所依識故)為名色,名色增長為六處(名增成意處,色增成餘五,故開顯明盛也),根識既顯,則對境為三,和是觸觸必領受於受,染著是愛,愛增即取,取即起於業種(有也),業熟即起漏蘊(生也),蘊熟(老也)則壞(死也,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也)。

然惑苦中有開合,問答至下當辨。

三業用差別者,此十二支,各有二業。

且各一者,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則能生未來果報。

識令諸有相續,名色互相助成,六處各取自境,觸能觸對所緣,受能領受愛增等事,愛能染著可愛之事,取令諸惑相續,有能令於餘趣中生,生者能起諸蘊,老令根變,死壞諸蘊。

餘各一者,無明與行作生起因,如次乃至,生與老死作生起因,死者不覺知,故相續不絕。

四能所引生者,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二所引支,謂識等五,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前三支近所生故。

五攝歸一心者,《華嚴》六地說也。此復二門:

一推末歸本門,經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諸論同引此文,證成唯識。然隨宗解異,總有八重,前唯心章具列釋。

二本末依持門,經云: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一心頓具,非佛不知,故特言如來也)。何以故(十二行列,前後引生,何唯一心,下釋意者,非唯三世,不離真心,今乃一念頓具十二,彌顯前後不離一心,此中亦攝俱舍剎那十二也)?隨事貪欲(貪事非一,隨舉一事,一念即具),與心共生,心是識(本是真心以與貪相應,分別其事,便名識也,此中十二,或次不次者,同一念故),事是行(貪事即意業之行也),於行迷惑是無明(不知貪過,能招於苦),與無明(緣也)及心(因也)共生(相應四蘊)是名名色,名色增長(譯經誤也應云開顯)為六處,六處三分合為觸,觸共生是受(同時必領納故),受無厭足是愛(沒體相合),愛攝不捨是取(可知),彼諸支和合是有(愛取潤前六支),有所起是生,生熟為老,老壞為死(有為剎那生,即異滅故,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

彼論總判上二門云「餘處求解脫」,謂觀凡夫,愚癡顛倒,當於阿賴耶(此云藏)識(如前說)及阿陀那(此云執持)識中(持種及色根故上二皆心之別名也)求解脫,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故經明「唯是一心」(論主意明心含染淨,故雙舉二名釋一心義也),則心外無我法,當於一心中求(求義云何,若有我執,即一心成賴耶,若我執亡,即捨此名,唯阿陀那,持無漏種,此則妄心斯滅,真心顯也)。

六二世三世者,約教不同故。

小乘生引俱開,前二過去,中八現在,後二未來。

唯識即合能所,引開能所生,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中三前七,或異或同,前七、後二、中三,各定同世。意以一重因果,足顯輪迴,故斥小乘兩重施設。

《華嚴》即開能所,引合能所生,亦明三世,經云,無明緣行者,是觀過去(觀此二因,能招現在識等),識乃至受是觀現在(觀此識等,由過去業得,復能得來果),愛、取、有是觀未來(觀此三因決得來果。上明一往三世也,以無明、行為過去者,為遮前七定同世故,復示無明迷本際故。以愛、取、有為未來者,為遮愛、取但是潤故,示因招果,令厭因故,以因屬果,故則能所引生,及所發潤,皆容互有故,彼經前文說,無明處亦有愛義,說中際處亦有無明。今此不言生、老死者,但觀因以知果,未有果為所觀故,或得對治即無果故,亦以諸宗共許為果,故略不明,經論具有明文若斯,勿局二世,有云,譯經謬者,務在順其所宗也),於是已後,展轉相續(此明流轉三世也,不得對治,復有後世,後後無窮)。

七因果離合者,此十二支,且一往前前為因,後後為果。無明唯因,老死唯果,餘望前後,亦因亦果。

又無明、愛、取是本唯因,生、老死二是末唯果,餘通本末,亦因亦果。

又惑因苦果,業通因果。又惑業皆因,唯苦為果。又前十皆因,後二為果(上皆法相)。又真心不覺為因,行等十一皆果(《楞伽》、《起信》皆以淨心為因,根本無明為緣,生業識等)。

八權實具彰者,

問:四生六道,性類雖殊,十二有支,等無優劣,如何上說,或異或同?

答:萬法皆空,無非真性,迷真倒執,有十二支,支分雖齊,悟由根器,根器既別,說教寧同(《涅槃》四類人,皆觀十二因,依所證深淺者,由教機俱有深淺故)?欲使指南,即唯佛性(《涅槃》文),欲解緣相,須窮聖言,各執一宗,俱成不了,了知權實,杖則皆金。

然約自修深淺咸益(准《涅槃》四類之意,唯專俱舍義,信解修習者,即得二乘菩提。依唯識者,得菩薩菩提。依華嚴者,即得佛菩提也),欲為師匠,必在圓通。故《淨名經》云:「深入緣起(六識、八識淺緣起,法性隨緣深緣起),斷諸邪見。」

上來七段,義亦已周,緣是諸宗,恐疑取捨。今但約一教自具淺深,文是《華嚴》大經,義是世親釋論,貫前諸說,仍加數門。今但提綱,任自參驗,既同論主,幸共遵行。謂經說十重緣起已,結云如是十種(今却注列釋處經各於結文之下)逆順(所注者,前七唯取順文)觀諸緣起(彼論門,門作三觀觀之,今且每門,略配其二也),所謂:

有支相續故(謂世間受生,皆由著我等,於第一義不了,名無明等,其義生起行相中略說訖,論判為愚癡顛倒觀,謂因緣無我,而乃著我,因緣從實諦起,而乃迷諦故也),

一心所攝故(文義俱如上說,論判為餘處求解脫),

自業差別故(前業用門已說訖,論判此下四門為異道求解脫,謂但一念不生,方得解脫,而乃別求,故云異也,此顛倒總有四因,故以四門正義翻破之,此門破冥性,謂無明等各二業,生彼因緣等事,斷前即後絕,何關冥性),

不相捨離故(無明乃至生為緣,令行乃至老死不斷故,此破自在天為眾生因,今以無明等為行等因,尚不從餘支,豈從自在也),

三道不斷故(無明、愛、取不斷,是煩惱道,行、有不斷是業道,餘分不斷是苦道。惑、業、苦三各分二者,文含二意,謂約三世二世。初三世中,煩惱二者,過去迷本際故,現在牽生報果故。業二者,過去已定,當相受名,未來未有,功能立稱。苦二者,現定當相受名,未來未起,從過患立。次二世中,煩惱二者,發潤別故。業二者,未潤已潤殊故。苦二者,種現異故。言不斷者,苦復生惑,故如輪轉,此破苦行因,謂惑業是苦因,欲脫苦須斷惑業,今別修苦行,苦何絕焉),

觀三世故(二世三世門中已說,此破無因,既初二是次五因,次三是後二因,何得計無也),

三苦聚集故(前五行苦,觸受苦苦,餘是壞苦。論判此下四門為求異解脫,謂緣性是一真心,具於樂常淨我四德,是真解脫,何得異求,故四段經明其但有四妄,而無四德,此當有苦無樂謂行苦,隨逐乃至無色,彼計無色為涅槃,是以苦為樂也),

因緣生滅故(無明為緣,能生諸行,無無明,諸行亦無,餘亦如是,此破計非想等為涅槃,因今觀之,但是此滅,非是常德),

生滅繫縛故(無明緣行,是生繫縛,無明滅,行滅是滅繫縛,餘亦如是,為彼計非想天等為解脫,菩薩觀之,是此繫縛,不是淨德),

無所有盡故(無明緣行者,是無所有,無明滅,行滅者,是盡滅,餘亦如是,此破計無所有處等為涅槃,以滅盡故,無真我德也)。

此上十中,初門觀我執緣相(對前所注經文詳之,即見餘九亦然),次門前半觀第一義諦(緣性也,見緣性方脫緣縛故也),餘半及後八門觀世諦(緣相也,觀之即真故),於中自有六觀:

謂上餘半染依止觀(因緣有分為染,及染相依止一心故,論云,二諦差別,以純真不生,單妄不成,和合方有緣集故也);三四兩門染因觀(三他因,四自因),第五門攝過觀(觀苦集故,謂以三道,攝十二支,即顯有支,但攝苦因苦果過患);六護過觀(觀三世,防護三過,一多身齊生,二自業無受,三失業。護者一潤未潤等故,二非佗身作故,三勢力續故也);七不厭厭觀(苦苦、壞苦凡夫不厭,行苦二乘不厭,菩薩皆厭);八九十門深觀(四句求緣皆無生,無生而生,破邪顯理深故也。八因緣生故,不自佗生,九但順緣生,無知者故,不共生,十緣生無性,無性緣生,故非無因也)。

又初門迷真起妄(前半示染淨相),次門真妄依持(上餘半并此,亦染淨依故),次五妄法義門(三四建立染法,謂三因、四緣、五染過、六力無力、七慢非慢),後三妄緣空幻(八九窮之無始,第十無而種種)。

上十門經,各有逆、順,即二十重,論主各以三觀觀之,總成六十重觀緣起也(三觀者,初相諦差別觀,上判前無我二諦是也,次大悲隨順觀,即前隨經注之是也,後一切相智觀,上最後料簡真妄中注配之是也)。

若從染淨無礙交徹,則涉入重重。若依染淨逆順雙融,則真門寂寂。法性緣起,甚深甚深,即此因緣,名因佛性,三觀即因因性,因因至果成菩提性,因性至果成涅槃性,因果無礙是緣起性。

緣起大義,深廣若斯,欲辨輪迴,理須究了。

上來總釋義竟。

次別釋文,文中四:一指愛為本;二欲助成因;三展轉更依;四起諸業報。

此同唯識,攝十二支,但為惑業苦也。前三皆是惑道,第四即是業苦。然開之別配,文亦相應,至文當指。

亦可:初一答根本,餘三答種性,其五性文,答菩提問,下當廣辨,今且依前。

初中二,初約貪欲以標指。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解曰:愛是愛支。云無始際,當於宿惑,含無明支,或無明已在前章。此唯說愛,貪欲是愛增之相,即當取支。今約貪欲麤相,標指能貪之愛,是輪迴之本也。

《首楞》云: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以是因緣,故有生死。

又《涅槃》云:「因愛生憂,因憂生怖,若離貪愛,何憂何怖?」

又《佛名經》云:「有愛則生,愛盡即滅。」

故知生死,貪愛為本,先令斷者,如樹除根等。

欲者五欲,即色、聲、香、味、觸也。由於五欲,引起愛心,能令眾生不絕。

問:欲應是心,何言色等?

答:《瑜伽》云,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事即五塵,今謂心起合塵,塵即名欲。故下云:「由於欲境,起諸違順。」

又《無常經》云:「常求諸欲境」等。

言種種者,或天屬之恩,如父母等;或感事之恩,如得惠賷等;或任運生愛,即自身及名利、色味、六親等;或因敬成愛,因恩成愛;或因愛結恩。恩之與愛,應成四句,謂恩非愛等。

又所貪之境眾多,故能貪之愛不一。然貪與愛,亦應四句,謂貪非愛等。

若對治揀境,則有順、有乖。若約妄揀心,則皆為過患。

又唯就愛,復有其三:

一惡愛,謂禽荒、色荒及名利等;

二善愛,謂貪求報,行施戒等;

三法愛,謂樂著名義及貪聖果,而修行等。

故下云:「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愛何由生。」

後約受生以結定。

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

解曰:卵等四生,則受生差別。故《瑜伽》釋眾生云,思業為因,㲉、胎、濕染為緣,五蘊初起為生。

若以四生配六道者:

天及地獄化生;

鬼通胎、化,謂鬼子及地行羅剎是胎,餘皆化生;

人、畜各四:

人具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即常人,濕則捺女,化則劫初;

畜具四者,金翅及龍、餘獸皆胎,餘鳥皆卵,然著地飛空,若水若陸,微細蠢動或卵、胎,或濕、化,不可具分品類。

問:何以卵劣在初,化勝居後?

答:有二釋,

一約境,具緣多者為首,謂卵必具四,胎三濕二,化不兼餘,故居其後;

二約心,從本起末為次,謂無明是卵,即本識三細中,最初業相,能所未分,混沌如卵,既是根本,故首明之,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愛水潤之,方能受生為濕,化生即從無而忽有為化,故此次之。

皆因婬欲正性命者,初受胎時,妬忌父母,父母亦皆生愛,方得受身,即當識等支也,如《俱舍》說。文中婬為躭染愛著,但是情染,總得名婬,縱使化生,亦依業染(《地論》但云業染,即《俱舍》世間品意偈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也」)。

若但約欲界輕重者,《俱舍》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

四洲之人,同四王界,餘諸異類,卵濕胎形,心染氣傳,難具分析,受性稟命,莫不由之。既性命由婬,婬復由愛,故云「愛為根本」。

二欲助成因。

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解曰:諸欲是境,愛性是心,即愛之種子,由是故下結輪迴。由外塵欲,牽起愛心,亦由愛心,貪著於欲,貪欲故造業,造業故受報,由此生死不斷。故《肇論》云:「眾生所以久流轉者,皆由著欲故也。若欲止於心,則無復生死,潛神玄默,與虗空合其德,是名涅槃。」

三展轉更依。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

解曰:此當兩重三世門中,後流轉三世也。彼經云:「於是已後,展轉相續。」

今此文者,欲謂貪婬,命謂身命。無愛,欲則不生;無欲,身則不有。當知欲因愛有,身因欲生,既有此身,還生於愛,由愛身故,還為欲因,復感未來生死果報,如是展轉,相續無窮。

四起諸業報。

業有二義:一動作義,即是行支;二為因義,即是有支。

報是苦果,是酬因義,即生、老死二支。然此業報,釋教之宗,撥之云無,正名邪見(五見中一)。不歸佛者,皆由惑之,內外殊途,須知去取。

今尋本末,總啟二門:先以理教,窮其根元;後約本文,釋其體相。

初中二:一辨非;二顯是。

初者,謂儒、道二教(此方無西域宗教,故不辨之也),說人畜等類,皆是虗無大道生成養育,謂道法自然,生於元氣,元氣生天地,天地生人、畜、萬物,故愚智貴賤,貧富苦樂,皆稟於天。由於時命,及其死也,却歸天地,復其虗無。

今略敘本末非之。

外計曰,夫道者虗無,非有非物,是故杳然冥然,視聽不得。

老云:有生於無。莊云:虗無無為,萬物之本。文云:實出於虗。列云:無形而有形生焉。

此等皆謂,恢形詭狀,異性殊方,覆天載地,行星翔鳥,愚智窮通,無非虗無之道也。非之曰道,既是生死之源,賢愚之本,吉凶之府,禍亂之基。夫源本基府,既其是常,則禍亂凶愚,不可除也,何用老莊之教耶?又道育虎狼、胎桀紂、殀顏冉、禍夷齊,是長惡棄善之物,何名尊乎?

外計天命者,莊云:天地萬物之父母,合則成體,散則成始;又曰:才之殊者,受之於天。列曰:精神者,所受於天,骸骨者所稟於地。《語》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等。

非之曰:若爾則天之賦命,奚為貧多富少,賤多貴少(愚賢醜美,禍福凶吉,惡善一一例之),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夫無行貴,守行賤,有德貧,無德富,仁殀不仁壽,義凶不義吉,道喪不道興,既由乎天,天何興不道而喪道耶?此乃顛倒冠履,尊卑無序,天之命也。亦猶無恒之人,易所不占,何有福善益謙之賞,禍淫害盈之罰焉?況故生萬物以相殘害(爪牙啄噬之類),豈非無道之極乎?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若生為大德,則死為大賊,今既不問賢愚罪孝,皆賊之以死,何用生之乎?又既禍亂反逆,皆由天命,則聖人設教,責人不責天,罪物不罪命,是不當也。然則詩刺亂政,書讚王道,禮稱安上,樂號移風,豈是奉上天之意,順造化之心乎?

外計自然曰:道法自然,謂烏玄、鶴白、松堅、棘尖、麟鳳本仁、虎豹性害,非為之所能也。

非之曰:若無因而自然生,無緣而自然化,則一切無因緣處,則應生化,謂石應生草,草應生人,人應生畜等。又應生無前後,起無早晚,神仙不藉丹藥,太平不藉賢良,仁義不藉教習,老、莊、周、孔何用立教為軌則乎?

外計元氣者,莊曰:「人之生,氣之聚,則為生,散則為死。」又曰:恍惚之間而有氣,氣變而有生。又曰:萬物一也,通天下一氣,聖人故貴一。又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

《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非之曰:若云「氣成人」等,則欻生之神,未曾習慮,豈得嬰孩,便能愛惡憍恣焉?

若云「欻有便能隨念」者,則一切所為,悉能隨念,不待因緣,學習而成也。

若云,初稟氣生,其性本靜,由感物而易者,且嬰兒一月,驚畏相生,一二三歲貪瞋嬌相,如次而生,此乃未有師習,豈因感物而易乎?

又鷹、犬性能搏噬,因其性調之,令其擊殺,若先無性,唯緣現習而能成者,何不調鳩、羊使搏噬乎?

又若稟氣而欻有,死後氣散而欻無,則誰為鬼神,而靈知不斷乎?

今有鑑達前生,追憶往事,則知生前相續,非稟氣欻有(鮑靜李家,曇諦弘覺,羊祜指環)。又驗鬼神,靈知不斷,則知死後相續,非氣散而欻無(蔣濟之子,託母求官;嬖妾之父,為兒結草;蘇韶卒後,來與姪節問答;孔子語子貢云,死後將自知之未晚)。故祭祀求禱,人皆為之,況死而甦者,說幽塗事(劉聰云云),或死後感動妻孥,求索飲食,或酬恩冤及邪病,呪禁而愈等耶(答王云云)。

問:若人死為鬼,則古來諸鬼,填塞巷路,有其見者,如何不爾?

答:人死六道,不必皆鬼,鬼死復為人等,豈古來積鬼常存耶?且天地之氣,本無知也,無知之氣,在人身中,安得欻起而有知乎?若稟得無知之氣,而能知者,則草木等,既同稟氣,皆應知也。

由是而觀,人畜萬物,雖附氣而生(氣變為陰陽,陽為風火,陰為水土,四大合散,以心為主),蓋是無始心神,世世傳習,續而為主也。既生死成壞,從心所傳,則賢愚善惡,資於熏習。故仁暴由堯、桀而不由天,善惡在舜、均而不在氣。

約此道理,方有教遵,修求之路,損益禍福之端,賞善罰惡之科,避凶就吉之驗矣。

二顯是者,然六道異生,皆是如來藏心,合於生滅名賴耶識。能取境界,相續起念,計我我所,名為意識。造種種別業、共業,乘業受生,稟氣成質。其造業者,皆因無明所發;其受生者,皆因貪愛所潤。

故遠公《報應論》云:夫因緣之所感,變化之所生,豈不由其道哉。無明為惑網之淵,貪愛為眾累之府,二理共生,冥為神用,吉凶悔悋,唯此之動。無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滯於外物。貪愛流其性,故四大結而成形。形結則彼我有封,情滯則善惡有主,有封於彼我,則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於善惡,則戀其生而生不絕。

文中二:一別釋;二總結。

初中三:初惡業苦報。

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

解曰:起諸違順者,謂可意境、不可意境。

境背等者,由愛彼境,境不順心,便生熱惱憎嫉。憎嫉故起瞋,瞋故殺害、逼惱、打罵、凌辱,種種惡業,從此便興。

亦可境稱愛心,而生躭著,婬盜、飲噉、侵奪、綺妄,種種惡業,文無者略也。

言種種者,十不善等生鬼、獄者,三惡報也。

無畜生者,取其文潤成句,以二例知。

亦可,翻譯傳寫脫漏,義必合有故。

《華嚴》云:「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

然三惡道,五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身相;五壽量。

初中地獄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謂是盛貯受苦人之器。今云地獄者,地下有獄,拘繫罪人,受種種苦,為順此方刑獄之稱,故譯云爾。

餓鬼者,《雜心》云:以從佗求。又常飢虗、恐怯、多畏故。

畜生者,人之資具,人所畜養之生故。亦名傍生,以傍行故。

然六趣眾生,皆以第八異熟識而為自體,無覆無記性所攝故(唯識云云)。

三種類者,地獄三類:一根本;二近邊;三孤獨。

根本即是八熱、八寒。

八熱處所,縱廣皆十千由旬,初從此下過二萬二千由旬有等活地獄(多共聚集,苦具殘害,悶絕躃地,空中聲言,可還等活,欻然復起),等活下四千有黑繩(繩拼剜鑿等),眾合(多人聚集,兩鐵𦍞、馬、象、虎、師子等頭,山間逼之流血,復令和合,鐵槽厭,鐵山墮亦爾),號叫(尋捨鐵室火起,痛切號叫),大號叫(室宅如胎藏,苦過前故大也),燒燃(鐵熬串棒等燒炙也),極燒燃(三叉鐵丳下貫徹兩膊及頂,又鍱裹鑊煎,苦亦過前),無間(略說有六:一四方火刺;二鐵炭煎簸;三鐵山;四鐵釘苦;五鐵丸;六洋銅)等七獄,傍相當皆隔二千由旬。

八寒者亦廣十千(不言上下),初從此下(阿耨達池下)過三萬二千由旬,一皰獄與等活齊(廣大寒觸身分瘡〔皰〕),下二千由旬有頗裂(如〔皰〕潰膿血流出也),𠿒哳怗,郝郝凡,虎虎凡(三皆苦音),青蓮華(身分青淤皮膚破裂),紅蓮華(紅赤分裂),大紅蓮華(身分極大色亦如上)。

近邊者,八熱四門外,各有四獄(計一百二十八所也):一煻煨(煨齊膝也),二尿糞(糞尿為泥,求舍陷中),三鋒仞(有三:一銛刃路;二劒樹林;三鐵刺林),四烈河(沸灰水滿,求舍墮中)。

孤獨者,山間曠野、樹下空中,或一或多受罪之處,處所雖小,苦具具足。

復有十八地獄,謂鑊湯等。

然上等獄,獄卒無情,但隨業自見,其琰魔王,令治罰者,即是有情。

畜生亦三,謂水、陸、空(本居大海後流餘處);或四謂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更相殘害,佗所驅役,鞭撻等苦)。

餓鬼亦三,《正法念》云,此下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王國,後流餘處,一由外障礙飲食(到水被障,或變膿血),二由內障礙飲食(咽如針如炬或癭),三飲食無障礙(飲噉燒燃及糞穢,或自內縱得飲食,亦不能噉)。

又九種鬼,謂炬口、針咽、嗅口、針毛、嗅毛、大癭、得棄、得失、勢力。

身相者,無間中眾生,與獄等量,餘皆不定。

壽量者,四天王壽是等活一日夜,彼獄壽五百歲,次五如次。以忉利等例之,餘二則極燒燃半中劫。無間一中劫,八寒相望於此,如次近半。若近邊、孤獨,則皆不定。

畜極一中劫。鬼壽五百歲(以月為日)。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三

音釋



(音颷,忽也)。



(乃八切,難入聲,手按也)。



(音怦,與抨同,彈也)。



(烏歡切,音[豌-夗+死],削也)。



(音葉,銅成片也)。



(音砲,手足皰起也)。



(同鐵)。

𦍞

(同羝)。

𠿒哳

(𠿒同喝,哳知戞切,音𧶇,物之聲响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四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二善業樂報。

知欲可厭,愛厭業道,捨惡樂善,復現天人。

解曰:知欲可厭者,知愛欲心是惡道因,於彼欲境,深生厭離。

愛厭業道者,怖彼惡道,不造惡因,於離惡法門(人天教也)深生愛樂。

捨惡樂善者,比由愛欲故造惡,今知欲可厭,故捨十惡,樂十善也。

現天人者,《華嚴》云,十善業道,是人天受生因。

人天二道,亦五門說。

初釋名中,人者,《涅槃》云,以多思故。《雜心》云:「意寂靜故。」

天者,《地持》云:「所受自然。」《俱舍》云,光潔自在,神用名天。

二出體如上。

三種類者,人有四洲(海中陸地),謂南閻浮提,新云贍部。《俱舍》云,阿耨達池岸有樹名此,因為洲名。提則此云洲也。

東弗婆提,此云勝身,身勝餘洲也。

西瞿耶尼,此云牛貨,以牛貨易故。

北鬱單越,此云勝生,以定壽千年,衣食自然故。

天謂六欲及上二界,今此經文,意唯六欲。

欲者希須之心,與五塵合,謂婬欲等。

六受欲者,地居相交,空居四天則如次相抱、執手、笑、視。

四身量者,人則南洲四肘或三肘半,餘東西北,如次倍增。面相相次如車形、半月、圓滿、正方,洲相亦爾。天則四王半里,餘五次增。

五壽量者,北千西半,東又減半,此洲不定。天者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乘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增。積年為日,倍增亦爾。

判云:樂報麤相言之,若論人間八苦(生老病死愛怨求盛),天上五衰(華萎汗出光滅眾厭厭座),地居斫截、殘害、驅擯,豈能免苦。若於天、鬼、畜中,開出修羅,即成六道。

三不動業報。

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解曰:初略消文;後具釋義。

初云「知愛」等者,知其愛惡、愛善,俱未免苦,棄彼愛心,樂修捨法,即四禪八定,而不知樂捨之心,還同彼愛,故云:「還滋(滋潤)愛本」。

增上善果者,上二界殊勝依、正二報。

後釋義者,初釋禪定;後釋受報。

初又四門:一釋名;二方便;三出體;四辨相。

初中,梵音禪那,此云靜慮,謂於一所緣,繫念寂靜而審慮故。

四無色定有靜無慮,欲界等持有慮無靜,唯色界四,得受斯名。四但依次,不別立稱。若分別者,即一尋伺、二喜、三樂、四捨。

定者心一境性,四無色界,皆唯定也。言無色者,超過違害有色法故,前三從加行得名,有頂昧劣,當體受稱。

方便者,謂以六行(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伏下地惑,展轉得上地定。

出體者,《俱舍》云:「是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大乘云云)。

辨相者,離欲惡不善法(皆離障支),有尋有伺(此二是修行對治支也),離生喜樂(修行利益支也,慶離欲惡故生喜,身心輕安故樂也)住初禪(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為彼對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尋等轉故,下倣此之也)。

滅尋伺(尋伺發三識,亂二禪,如淨水波),內淨(以捨念正知為體)一心(釋於內義,唯緣法塵),定生喜樂(慶覺觀心息故,如鑑淨止水故身心適悅)住二禪。

離喜(分別想生,如貧得寶還失,莫若憂喜雙絕也)住捨(於已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無動安住),有念(於喜不行,中不忘失)正知(失念喜行,即分別正知而於能捨也),身受樂(正對二禪,喜心浮動故,設是心樂,亦名身受,初禪之樂如土石山頂有水,二純土山頂有池,三如純土山在大池內)住三禪。

斷樂,(如重病觀音聲)先除苦(二禪除)喜(三禪除)憂滅(初禪也,為對前樂,先言除苦也),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不同三禪捨念亦樂受俱)住四禪。

四無色者,超一切色想(過眼識相),滅有對想(次四識和合相滅也),不念種種想(不念意識和合想然唯約想色而言),入無邊虗空,住無邊虗空處。超空,入無邊識處住(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也)。超識,入無所有處住(內外皆無也,何以須超,事念麤故,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也)。超此,住非想(無下七地明了想)非非想(有昧劣想)處(此中不出三界者,由緣無想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上進時,上無所緣,竟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則入無想)。

後受報者,由於欲界,修得此定,各隨其地,而生彼天,此上諸天,亦五門說。

初釋名中,復有總、別。

總云,色無色者,據色有無以得名。界者分齊,欲界雖亦有色,約麤重立名,以揀於色界。

其別釋名,即當種類,謂色界四禪,總十七天。

初禪三天,謂梵眾、梵輔、梵王,具云梵摩,此云清潔寂靜,謂創離欲染,得根本定故(故《佛地論》云離欲宗寂靜)。

二禪三天,《智論》云通名光音,彼天語時,口出光故。有云彼無尋伺,亦無言語,用光當語故。三者謂少光、無量光、極淨光。約光少多及勝,如次立名。

三禪三天,謂少淨、無量淨、遍淨。通云淨者,此天離喜,身心皆淨。別則類光而說。

四禪八天,謂無雲(上皆無雲初故得名)、福生(見即生福)、廣果(異生福中無過此故,無想外道亦居此天)及五淨居(無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天),前三凡住,後五聖住。

無色四天,謂空處等(雖義當最上,然亦不離欲、色也)。

體性如前。

身相者,梵眾長半瑜繕那(八里),次三增半半,次五增倍倍,唯無雲減三(百二十五繕那),次七還倍倍。

上四既無色蘊,即無分量。

壽量者,色界無晝夜壽劫等,身量空處二萬劫,餘三二二增。

上來業等無量無邊,若令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能容受,然報有遲疾,總有其三,謂順現、順生、順後。

順現報者,善惡始於此身,即此身受。生報者,來生便受。後報者,或二生三生,乃至無量生方受。

受報及時,有定不定。復有四句,謂報定、時不定等。

然上所說,三千界內五趣三報,定處定時者,皆是權小教文,隨宜約相。

若據實教大乘,即隨心見異,如梵王、身子,一境四心等。

若就佛而言,皆法界相,本非淨穢等。

二總結。

皆輪迴故,不成聖道。

解曰:愛為根本,故皆輪迴。不了自心,故非聖道,前指無明,此標貪愛,發潤備矣。

故《瓔珞本業經》云,佛子,無明者,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迷法界中一切色欲心故,色欲心所起報故分,為欲界果報。迷法界中一切色心故,色心所起報分,為色界果報。迷法界中一切定心故,定心所起報分,為無色界果報。是故於法界中,有三界報。

然十惡業,一向須除,十善八定,則但除其病。

故《華嚴二地經》說,五品心修十善道(一有漏心修,是人天乃至有頂因;二以智慧修,心狹劣故,從他解故,成聲聞乘;三自悟因緣修,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成獨覺乘;四以大悲方便大願修,成菩薩廣大行;五悟一切種清淨修,一切佛法皆得成就也)。《三地經》說,為化眾生,修禪定等。

第二勸斷,文三,初正勸。

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解曰:既知生死,皆由貪愛,故欲脫生死,先斷此二。

遠公《報應論》云:「夫事起必由其心,報應必由於事,是故自報以觀事,而事可變,舉事以責其心,而心可反。」

渴者,喻其至切。

二通妨。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

解曰:因前令斷貪愛,恐有難云:若爾,云何菩薩亦有貪愛,亦有受生?故此通云:菩薩示現受生,非愛為本,但以大悲,益人為利,欲行教化,須現受生,示同凡夫,同事利物。

故《淨名》云:「眾生病則菩薩病。」又云,眾生病從攀緣起,菩薩從大悲起。

示現等者,悲深也。

非愛者,智深也。

三顯益。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能捨諸欲及除憎愛,永斷輪迴,勤求如來圓覺境界,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解曰:先能除捨,方可勤求,如出鑛金,始堪為器。

問:從前但云貪愛,何故此云及除憎愛?

答:由愛身愛境,境違於情,或身被惱,故生憎也。是知憎亦由愛。故雖兼憎,意但說愛。

二明種性令知者。

亦可:前五道業報,已答輪迴種性,今此五性差別,是答修佛菩提。

文中說修證故,前問幾等?此答五種,文相承故。後文不言幾種,非答此故,有此三義,應答菩提,然更細詳,復有五義,宜却依前。

一者彌勒本疑修行者輪迴,不疑五道,謂由前說,始終動靜,乃至思度佛境,皆是輪迴。生死涅槃,凡夫諸佛,悉同起滅,故問輪迴有幾種性?比聞餘教,祇言五道輪迴,今何得三乘行人,亦未能免?故佛為說,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故屬輪轉。若以五道而答,何關所疑。

二者非唯標以貪欲無明,而乃釋以二乘、外道,不應是此,答佛菩提。

三者結云是名眾生五性,不言菩提五等。

四者彌勒四問中,輪迴自有其二,初問斷本,後問種性。佛說愛為根本,生起五道業報,令厭五道,斷其貪愛,至此便答種性。次答化生方便,最後依覺,乃至證覺,是答修佛菩提。是則經有四門,問答一義,問答相可,文理亦彰,若將五性,答菩提問,則令最後,剩一段經,答文已終,彼何所被。然答菩提處,不言幾等者,如答幾種方便之問,亦云唯以大悲方便,皆將一道,攝於差別,悲智例等,此不應疑。

五者菩薩性及最後文,修證雖同,根本全別,初由貪欲,後依覺心。若將俱答菩提,二文何異,經宗簡要,豈合繁重。然至聖微言,實難究了,或含兩勢,未敢指南。今就理長,且依前判。

問:五性既屬輪迴可斷不?可答:可除其病(病謂依本貪等),不可斷法(法謂菩薩性中修證之行)。

故今科云「明種性令知」,不言斷。

舉要言之,此宗始自信心,終於證極,一一依淨圓覺性,若更有一法,別有自性,可依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故下諸觀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說修觀行等。

又前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終始(權宗菩提有始,煩惱有終),若以輪迴心(始終之身即是),思惟則旋復」等,由此五性差別之心,乃是輪迴差別種性。故偈云:「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

次銷文者,分二,一總標因依。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二種障而現深淺。

解曰:由本貪欲等者,然五性學人,皆發出離之心,皆修戒定慧行,但緣不了本覺,自見定是眾生,遂欲斷障求真,厭凡貪聖,貪聖之念,還是本貪,所貪三乘既殊,能貪隨教亦異(積習既深,遂成別性,故《楞伽》云,隨說彼而成。皆名教熏起)。

復有三皆不定,復有錯入邪途,由是激發無明,遂成五性差別。

發揮者發揚分布,令顯了也。

然根本無明,但迷真而已,本無差別,由貪欲不同,故熏發之,令成五別。既不了本覺,則唯將二障為本。故依伏斷此二,現深淺也。

若遇邪師教者,則於我法轉增堅執故,二障轉深。

若遇二乘,則且除我執,對前為淺。

若遇菩薩及佛,相望深淺可知。

二別釋差等,文二:一所依二障。

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解曰:二門分別:初總釋二障;後別釋理障。

初中,此二障者,有體有義,義同唯識。

煩惱所知,謂事是煩惱,煩惱即障,又能續生死故。理是所知,所知非障是障,障於所知理故。

體即《起信》根本無明及六染心,染心各一分義(六中各二義,一不覺義,二相生義,今取相生也),即此事障,染污淨心,展轉相生,乃至執取計名,能起諸業,皆是連續生死義故。各餘一分(不覺義也)及根本無明,皆此理障,覆翳法界,真心不覺,妄念生起,不達諸法性相,是礙正知見義(若唯依法相宗說,則二障數同,但是用別)。

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云云)。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未有能所王數之別),忽然念起(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名為無明(云云)。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即寂之照如理智也,故下說真如自體,本有真實識知,大智慧等,即經中知字,染心喧動,違此寂靜,故云障也)。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如量智也,言自然者,如月無心,頓應千水,經中見字。又知見俱通,前是知見之性,此是知見之相,無明昏昏,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經雖但云理障,而實通於理事,論局於事,智礙理障,皆從所障得〔名〕也)。

問:准論配經,障真如智,全合取為理障,障世間智,合為事障,如何上配,與此參差?

答:上已明言,此障有體,體在此論,須如上配,義同唯識,與此似違(此論藏疏亦云,今此二障約本末相依門以明,不約人法二執,故與唯識,義意稍殊)。然通釋理、事二障。就障理智,令不明顯,俱名無明;就障心行,令不解脫,俱名煩惱。經以宗於理智,故總取論中二障,合為理障(真如、世間是理,二智是正知見,皆所障也,無明及染中一分為能障,即前上對),唯取染中生起一分為事障,此但約過患以為障義,無所障法,若欲立之,即解脫是,生死相續,不解脫故(所障是解脫,能障煩惱即前下對),以解脫無體攝歸真理,故含其義,不立其名。

《論》則但約相違為障,故六染却障真如智,無明却障世間智,由此涉於相反故。

《論》自徵云:「此義云何(徵能所障不相應之意也)?」

釋云:「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染心展轉,生起差別,真如平等,故相違也,成前上句),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種種智故(無明冥然,世智種種,故相違也,成前下句)。」

上來對會經論,雖各從一勢,理無違故,所配釋體,義誠非謬矣。

總釋二障竟。

次別釋理障者,此中所障之法,須識其體。

初云理障,但是標名,礙知見者,正出體相,此宗以知見為理故,故經與論,每拂病窮法,皆歸覺心,不以空寂虗無,便為真極(真如是流出,涅槃如昨夢),圓頓宗教顯體皆然。故《華嚴》亦以真知為所迷法。

文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智本有而未證,即知不以斷證方為智也),若離妄想,一切智、無師智(不因學得)、自然智(不因修得)、無礙智(徧聖徧凡),即得現前。

二能依五性,文三:

一徵。

云何五性。

解曰:然此五性,皆是新熏,不同法相宗中本有之說,此宗推其本有之性,皆是圓覺故也。性、相兩宗五性之義,已如《懸談》中述,今此又與彼所引《楞伽》等文,大同小異,如文詳之。

二釋,中二:一總明未熏。

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

解曰:然五性者,本以發心修證,約斷二障,故成五種。此都不斷,故非五數,亦未發心遇教,故言未熏。

若據《楞伽》之文,似當第五無性,今不取者,據《涅槃》說,無性闡提,斷大善根,我不能救。今此但未成佛,必不大惡,第五自有外道種性,故此非數。

二熏成五性,文中四,二乘合為一處說故:

一二乘性。

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聲聞、緣覺,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解曰:合辨聲聞、緣覺二種性也。

先除等者,知生死苦,止息攀緣,故云除事。

尅體而言,唯除初染,餘但不加取著,其實未能覺了故。變易生死,猶在意責,不先悟理,但先除事,故有先除、未斷之言。

然障有事、有理;執則有人、有法;煩惱則有現行、習氣;生死則有分段、變易。

此四對中,二乘唯斷於前,未斷於後,故云「但能」等。雖至長者之家,猶在門外,止宿草庵,未敢當堂,故言「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二菩薩性。

善男子,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欲汎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

解曰:先約地前,以辨其相,故言「已伏」。

言先當者,似令修證,不似分別五性,譯人訛也,應云:唯先發願。又應改「悟」為順後。

若事理障下,約入地乃至果位,以辨其相,故言永斷及菩提等。

言即入等者,此中但除其病,不除修證行故。

三不定性。

善男子,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解曰:言皆證圓覺者,自悟本來圓覺,證知一切皆然。非諸眾生,皆已修證,經文倒者,譯人訛舛,應云:「若善男子,證諸眾生皆有圓覺」。即顯然矣。

修習頓漸者,證信雖圓,忻趣有異,遇教不同,故有頓漸。

若遇等者,自能圓信,復遇圓宗,故不揀大乘、小乘之根,皆成佛果。反明,雖是圓信,若志趣狹劣,不遇圓頓殊勝良緣,則熏其根性,成二乘等。

由此義故,名不定性。經文闕者,或略或脫。若不爾者,何以標云「修習便有頓漸」,而乃唯釋頓耶。

四外道性。

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解曰:就中曲分為二:

初正明邪種,然內心雖勝,宿遇邪宗,既熏其心,種習成種,故於聖道,難起信心。

後明師過,意顯此性,定是新熏,非自本有。故云「非眾生咎」。

前諸種性,亦例此知,但文略也。則知眾生,本同覺性,但遇教成差,便有大小,有邪有正,故知發心之者,切須善辨宗途。然餘經論目第五性,云無性者,但明本來不覺,染心相續,未有邪正師教所熏,無三乘種,故聞亦不信。由此濫於本有,今云外道性者,決了新熏之義彰矣。

三結。

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解曰:若答「菩提幾等」之文,應云:是名菩提五性等差別。今云「眾生五性」,即知義屬輪迴。

二答修悲智。

既識輪迴之病,用心免落異宗,則須依解修行,速求證入。然菩薩修行,不出悲智二行,故須明之。前問中先智後悲,今答則先悲後智,意表即智之悲,即悲之智,無先無後,故互明之。

文中二:初答度眾生方便,以成大悲。

善男子,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乃至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無始清淨願力。

解曰:前問云「當設幾種教化方便?」今答意云:但以大悲方便,示現種種形相,順逆隨時,無定種數。

言唯以者,雖遇種種之機,唯用此二,各隨其類而應化也。但有大悲,必能普化;但有方便,必稱根宜,無其過累。

開發未悟者,令知妄法本空,真法本淨。

示現種種等者,此下明四攝法也。

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經文但有同事,意該餘三。

言種種形相者,即如觀音,隨三十二類而應其身。

逆順境界者,《論》云:或為眷屬、親友,或為怨家,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又婆須密女、無厭足王,亦斯類也。

令成佛者,不取餘乘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

皆依無始清淨願力者,菩薩因地之時,必發度眾生之願,乘此願力,所生之處,更不退轉。心若疲倦,即憶昔願力,以自策勵,常須怨親普度,勿隨憎愛之情,故云皆依願力。又非希望報恩,亦非愛見之悲,故言清淨。

云無始者,同體大悲,稱性大願,性本具足,非別新得,但由迷悟,有發不發,發即無始。

二答修佛菩提,以成大智。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

解曰:於大圓覺等者,正明大智,上求菩提。對前大悲,下化眾生也。

決定趣向,名為增上。

發大願者,彌綸諸行,速至佛果。若無願力,則多退轉。

住佛等者,決定不趣餘乘,不同前隨五性,故言莫值等。

依願修行者,依願策勵,如前悲中所說。願是總相,通悲通智,故二段中,皆說願力,具悲智願,即菩提心。

漸斷諸障者,理雖頓悟其空,事乃漸除方盡。障盡則行住坐臥一切時中,觸向無非解脫,故以清淨法殿喻之。願滿則觸目對境一切諸法,無非圓覺,故以妙莊嚴域喻之。域謂彊域。

偈讚中二:初諷斷輪迴。

於中又二:初五句,示所斷。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彌勒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不得大解脫,
皆由貪欲故,  墮落於生死。

解曰:長離而廣,此合而略。

後兩偈,勸令斷及明種性。

若能斷憎愛,  及與貪瞋癡,  不因差別性,
皆得成佛道。  二障永銷滅,  求師得正悟,
隨順菩薩願,  依止大涅槃。

亦長離此合。

後七句,諷修悲智。

十方諸菩薩,  皆以大悲願,  示現入生死。
現在修行者,  及末世眾生,  勤斷諸愛見,
便歸大圓覺。

上來深究輪迴因竟。

此下第四,略分修證之位也。既顯覺智之源,復究輪迴之本,已知圓覺染淨無殊,但未辨隨順圓覺之心,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次明之。

言略分者,三賢統為一位,十地等覺合之一門,修則修圓覺,證則證圓覺,圓覺無差,約修證以明位地。

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清淨慧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如上。

次正陳詞句中文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本所不見,本所不聞,我等今者,蒙佛善誘,身心泰然,得大饒益。

解曰:不思議事者,有三徵釋,謂何名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謂前輪迴根本,種性差別,即經中事字。何故不思議?謂一味淨覺之中,說差別雜染無乖違故。謂若一向說淨,一向說染,則可思議,今於淨中說染,種種差殊,染中之淨,纖毫不雜,故不思議。故《勝鬘》說,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皆難可了知。

本不見聞者,立相之教,染淨迢然,破相之宗,染淨俱絕,今顯出覺性,染淨融通,故此之前,未曾聞見(問答云云)。

得大益者,蕩除細惑。

二請後中文二:一正問。

願為一切諸來法眾,重宣法王圓滿覺性,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如來世尊所證、所得,云何差別?

解曰:於中前是舉所證覺性,後一切下,問能證位地。覺心一味,因果階差,二義既乖,故須起問。

二結益。

令末世眾生,聞此聖教,隨順開悟,漸次能入。

解之可知。

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清淨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漸次差別,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清淨慧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如上正說中長行二:一明圓覺無證;二明對機說證。

初中二:一法;二喻。

法中二:初正明無證;後徵釋所以。

今初。

善男子,圓覺自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

解曰:非性者,指圓覺自性,非前五性及輪迴性。

性有者,前差別性,皆有圓覺。

循者隨也。圓覺不守自性,隨緣成諸差別之性,諸性起時,全覺性起故。《法身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無取證者,非當情之境。

無菩薩眾生者,即下自徵釋所以云。

二徵釋所以。

何以故?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

解曰:約有幻垢名曰眾生,對離幻垢名為菩薩,二俱假名,了不可得。然前輪迴及此修證,皆云「無」者,其無不同,前似繩蛇,此如鏡像。

二喻。

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

解曰:夫眼能見一切,唯不能自見眼根。又如眼光照矚物時,境則萬差,見則是一,故云平等。但約於境,無分別等級之心,說平等義,亦無能作方便平等之者。

二對機說證,文二:一總標大意;二證位階差別。

中二:今初,功用有殊。

眾生迷倒,未能除滅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解曰:眾生若無迷惑顛倒,則無差別之義,故先標迷,約之以明證覺差別。迷倒之體,即根本無明,及三細六麤,《論》中亦約翻此,以顯始覺階位。

未能除滅幻化者,執之為實。

於滅未滅者,即《論》四位中前三覺,前不覺後也。

妄功用者,七地已還,皆是夢中修道故。《華嚴》有夢渡大河之喻。圓明證悟,始知煩惱本無,則見能斷智慧功用,亦是虗妄,如夢中以藥治病得差,寤後則藥、病俱無,故言妄功用也(志公云,大道不由行得等)。

便顯差別者,正是總標位地。

二功極不異。

若得如來寂滅隨順,實無寂滅及寂滅者。

解曰:寂滅隨順者,隨順寂滅也。揀異灰滅,故言如來。

隨順者,當體相應,非謂將心順佗寂滅。

實無等者,泯能所也。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即不見有寂滅之法,亦無能寂滅者滅之令寂。

二證位階差者。然修證位地,五教不同:

一小乘果別,非所明。

二大乘始教,定有位地,自為三說。

一依唯識五位:

一資糧位,從初發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為趣正覺,為度有情,修習福智順解脫分。

二加行位,為入見道,復修煖(依明德定,發下尋伺,創觀無所取法)、頂(依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法也)、忍(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無所取,順無能取故)、世第一(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無二取),伏除二取順決擇分。

三通達位,亦名見道,謂入初地無分別智,實證真如。

四修習位,始從初地住心,乃至金剛無間為斷餘障,證二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中,初得一果,利樂有情,窮未來際。

二者《攝論》說有四地:一勝解行地,餘三即見、修、無學。

三《瑜伽》等說有七地:一種性,二勝解行(三賢),三淨勝意樂(初地),四行正行(二至七地),五決定(八),六決定行(九),七到究竟(十地如來雜立為地)。

三終教假說地位(故《仁王》先觀一切空,但法集故有,因果方說位地,故佛非數。《瓔珞》云,乃至三賢十地之名,亦無名相,但以應化,故有十地之名),亦有其三:

一《仁王》五忍,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各上中下)、寂滅忍(上下)。

二《瓔珞》六種性:一習、二性、三道、四聖(皆云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

三天台六即,謂理即,及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等即。

四頓教無位之位,即此經及《起信論》,翻妄四位(言無位者,《論》結四位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經即就實言無證得,約妄說別也),如下所明。

五圓教融通位地,即《華嚴經》略有七位:第二會說十信,第三會說十住,四說十行,五說十向,六說十地,第七會初六品說等覺,次三品說妙覺(然復有差別平等兩重因果,上皆差別也,後兩品說平等因果)。廣有五十二位,謂前五各十,等、妙各一(諸教說十信等覺或開或合,華嚴俱開故五十二也)。

然因該果海,果徹因源,行布圓融,二無礙故。

今釋本文,文分為二:

一明依位漸證(即上假說);二明忘心頓證(即上無位)。

初中四:一信位;二賢位;三聖位;四果位。

此四即《論》中四位也,論文逆次,約息除生、住、異、滅四相,麤細寄顯,返流四位,亦明始覺分齊(約真心隨熏麤細,非約剎那也)。

然心性離念,本無生滅,良由無明,迷自真體,鼓動起念,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麤,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中間二、三名住、異相,後際最麤名為滅相。

初最微者,謂由無明不覺心動,轉彼淨心,名為生相。

二者謂此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能見能現,分別相續,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

三者謂此無明,與住相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稍麤,執取計名,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

四謂此無明,與異相合,轉彼淨心,至此後際,不了業報,廣對諸緣,造集諸業,滅前異心,令墮諸趣,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名為滅相。

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然雖微著,階差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唯一心故。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

達心源者,一心俱時而知,謂既因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益勝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別始覺之異。大意如此。

今以《論》文,對經釋相,照然義現,但《論》約覺染麤細,經約悟淨勝劣。今用《論》者,分齊一也。又因互顯兩義,俱通初信位者,《論》寄息於滅相。

《論》云:「如凡夫人(十信),覺知前念起惡(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止滅相也),雖復名覺(覺業故),即是不覺(不覺惑故,謂不知滅相如夢也)。」

經文分三:

一標具足凡夫。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妄想我及愛我者,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躭著五欲。

解曰:此初一段未入信位,所以有此文者,不約凡迷,即無位地,故先標此,翻之彰信,即《論》文翻顯四相,成四位之謂也。

由妄想我者,我體元無,妄想謂有,四生九類無不皆然。

及愛我者,執為我故,便生愛著。

不知念念生滅者,我相本無,唯心故有,心既念念無常,我亦念念生滅。

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

故《論》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故說無始無明。

又上句我體即所執也,下句我見即能取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

亦可:妄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具明我義,下自有文。

二明聞法覺悟。

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發明起滅,即知此生性自勞慮。

解曰:善友教者,即聞熏也。

淨圓覺性者,即內熏也。

因緣既備(因緣熏義,論中廣明),心性朗然,起滅妄念,如覺夢時,故云發明也。

昔與妄合,故不自見,今冥真覺,起滅皆知。翻前「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禪家說,日光隙塵之喻。

此生性自勞慮者,外無實境,何憎愛也,即此生起念慮當體,自為勞役。

三明息妄隨真。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此名凡夫隨順覺性。

解曰:勞慮永斷者,絕求作心,但不隨之,非謂都盡,若盡,何異二乘?

得法界淨者:

若理法界,則法界體中,絕諸勞慮,塵境不生,名之為淨。

若事法界,則分別念慮之心,差別塵境之法,當體不生,名之為淨。

何者?法界淨穢,皆由自心,心穢則穢,心淨則淨。於淨起解名淨解,繫心在淨,故成障礙,非外所擾,故言自礙。故於下結成信中證覺之相,作意於覺,故不自在。此名下結成信位,前「即知」等,即《論》中「覺知前念」也。

勞慮永斷等,即能止後念等也。

即彼淨解等,即是不覺也。

唯此信位,經、論稍殊,《論》唯約位,但云覺業。經含頓悟,故說覺惑。

二賢位。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由住見覺,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解曰:《論》寄息於異相,文云,如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異念者,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貪等)執著相故(著違順境),名相似覺(猶夢住相)。

今云,見解為礙者,見前淨解是礙也,即是覺於念異。

雖者,預顯劣後。

斷解礙者,超前位也,即念無異相等。

猶住見覺者,正當此位,是相似覺,覺礙下結成地前證覺之相,劣於登地,所覺是礙故,能覺亦礙,由存此跡,還礙覺心,故不自在。

《佛頂經》云:「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亦如是,諸礙既盡,如身處空,見心猶存,如彼微礙(彼說地前頂位)。

又《唯識論》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意亦同此,故《論》但云:「名相似覺」。此名下結成賢位。

慤云:見真凝寂,能智方融,拂解超凡,仍拘見覺。

三聖位。

《論》寄息於住相,文云:「如法身菩薩等(九地皆同),覺於念住(四種相也),念無住相(知法唯識不起麤執),以離分別(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麤念相故(以異上相,故云麤念),名隨分覺(細念既在,覺道未圓)。」

今文分三:一悟前非;二明證相;三結成位。

今初。

善男子,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解曰:有照者,信中淨解。

有覺者,賢位中覺礙之覺也。

俱名障礙者,正顯前非,則《論》中覺於念住。

二明證相。略啟二門:初總釋義;後別解文。

初中復二:

一者果海,離於說相。以不可言,障而不證,斷而證故。故《十地經》但說一分。故下文雖寄對強說,而但言障礙即覺等,無別顯相。

二者因門,可寄言說。

又有二門:一證理法界;二證餘法界。

理中有五:

一能所歷然,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日非空,空非日光(始教)。

二能所無二,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理收智,照體即寂,舉智收理,寂而常照,如一明珠,珠自有光,還照珠矣(終教)。

三能所俱泯,謂由智即理故非智,由理即智故非理,同時互即,故互奪也。又直顯本覺心體,非能所故。故此文云:「常覺不住」。不住即離能所矣(頓教)。

四存泯無礙,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謂必因能證,方悟心體本絕能所,故喻先因斷頭,方無能斷。

故肇云:「般若之與真諦,言用即同而異,言寂即異而同,同故無心於彼此,異故不失於照功等(融會權實也)。」

五舉一全收,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開合寧殊。

次證餘者,謂以無障礙智,證無障礙境,境智難思。

復有三義:

一開能所,謂智無礙故,一智即一切智;境無礙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皆有一多,無礙相對論之,義有四句:

一、一智證一切境,無法不通,方成一智故。

二、一切智證一境,具無量義智,方識一塵故(故一塵中,具百門義)。

三、一智證一境,不壞相故(事法界也)。

四、一切智證一切境,重重無盡故。

二合能所,謂一切境,皆是自心,曾無心外境,能與心為緣,故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無礙無盡。

三攝開合,謂舉一全收,義准上說(上皆圓教)。

今此教文,當前證理,其無礙境智,寄在後果位中說。

文中二:一不住證;二不住教。

前中三,謂法、喻、合。

今初。

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

解曰:常覺不住者,念念知無所得故。

「照與」下,即能所契合故。《唯識》見道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智無所得,即此常覺即是無分別智;不住即不取種種戲論相故。

離二取相,即此照與照者寂滅,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此智見有相無,說無所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

彼文雖局於見道,而證理之義,十地無殊。

又常覺是智,不住是理(無住為本),常覺即不住,此當能所不二門。照等寂滅,即俱泯門。

亦可:不同凡夫,故云常覺;不同地前,故云不住。此則念無住相,覺住相無,故不住矣。

次喻。

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

解曰:如把刀劒,自斷其頭,頭未落時,即無能斷之義。頭若已落,復無能斷之人。

後合。

則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已斷滅,無滅礙者。

解曰:礙心者,覺礙之覺。

諸礙者,所覺之礙。

二不住教者,謂地前未證真理,難忘言教;登地證理,不住名言。不住故名真解教。

故《華嚴》初地文云,得經論智。

又天親論釋初地約教道、證道,以明行相。

文中二,一標以喻釋。

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

解曰:夫設言像,在於得意。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故以標月之指,喻於言教,謂見月須藉指端,悟心須假佛教,因指見月,見月忘指,因教詮心,悟心忘教。存指則失於真月,執教則失於本心。意令證實忘標,故云「畢竟非月」。故《佛頂》云,如人以指指月,是人應當看月,不應看指,若復看指,非唯忘失月輪,抑亦忘指。

二具以法合。

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

解曰:此明諸佛,同以言詮顯理,故《文殊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三結成位。

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解曰:《論》中結覺性,隨順可知。

四果位。

《論》寄息於生相。文云:「如菩薩地盡(無間位也),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直云心無,不同上云念無),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乃至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今文分三:一明境。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諸戒定慧及婬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一切煩惱畢竟解脫。

解曰:文有十對,統而言之,智冥圓覺,無分別心,故十對法,皆同真實。何者?夫覺海元真,萬法非有,混融一相,體用恒如,但以迷倒情深,強生分別,違其正理,失本真常。今既返本歸真,銷迷殄相,對治斯遣,垢淨雙融,剪拔生源,成究竟覺。故《論》云「見性」、「常住」等。

文中總標,言障礙者,標每對中上句(對待之法,麤細皆礙),究竟覺者即標下句(皆同一體,故解脫等),謂若見有障礙可斷,斷已名覺,覺非究竟故。障礙即覺,方究竟矣。即是《論》中四相本來同一覺也。

又究竟覺,經、論文同,然此二句,藥病俱亡,謂無障可斷,障即覺故。無真可證,障體即覺,無別真故。無斷證智,但是覺故。然無障可斷,無是實無,無真可證,即不是無。故十對文,雖皆無二,義唯真妄俱真,並無真妄俱妄。

後十對別釋。

一識智對。無念即得其正念,是智也;有念則為失念,是識也。《論》中說覺則離念,念則不覺等。今明念本自空,元是無念,故皆解脫。

二成破對。眾緣相會曰成,緣離曰破;又進修曰成,毀謗為破。緣無自性,成破一如,故皆涅槃。

三愚智對。《大寶積》云,癡從分別生,分別亦非有。癡性與佛性,平等無差別。

四邪正對。《思益》云,住正道者,不分別是邪、是正。

五真妄對。《涅槃》云:「無明本際,性本解脫。」

古德云:「迷則真如是妄想,悟則妄想是真如」。

六染淨對。夫戒定慧,翻於三毒,三毒本空,元是梵行。《諸法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有無量佛道。

七依正對。《涅槃》云:「我以佛眼,徧觀三界有情、無情一切人法,悉皆究竟。」究竟者,即法性也。

故《首楞嚴》云:「覺海性澄圓,乃至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既本從覺海中起,即知全同覺海,覺海即性也。

八苦樂對。極惡業成,天宮即見地獄;極善業熟,地獄即是天宮。二業之念由心,地獄天宮豈定?心則本空,一切清淨。故《寶積經》有「地獄三昧」,「天宮三昧」。然諸法皆爾,非唯天、獄,今且約歒對相違之法,以例餘者。

九有性無性對。有性者三乘性也;無性者闡提性也。執定相者,永不許闡提入道,永不許定性二乘成佛。今則非唯佗日迴心,現已齊成佛道。

十縛脫對。《佛頂》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虗妄,猶如空華。」然煩惱依識,識性既空,煩惱何縛?

上之十對,名相雖殊,其意不殊。但緣佛證覺心,心無取捨,故得諸法普同圓妙。故但引例而已,不更別釋相即之由。

二明心。

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虗空。

解曰:法界深廣,故如海也。慧即是用,稱法界故無邊,名法界慧。

照了諸相等者,理量齊鑒,無倒正知,由分別心,諸相差別。今海慧離念故,諸法如空。又能照之慧,離分別念,猶如虗空,即同《淨名》云:「其無礙慧,無若干也。」如鏡照物,鏡自無心。

上來皆是《論》中「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也。」

三結位。

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二忘心頓證。

由前普示教跡,說有淺深,今直指當根,安心隨順,前是隨相,此當離相。亦如《華嚴》,先說差別、位地、因果,後以平等因果融之,即差別中之平等,平等中之差別。此中意趣,正同彼也。

文三:一忘心入覺;二驗果知因;三印成佛智。

初二:一指示忘心。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解曰:除初標舉,文有四節,每節二句。

一妄念者,攀緣取著外法也,違於覺性,故令不起。

二若求真棄妄,猶避影逃形,若滅妄存真,似揚聲止響。

三境從心現,元是自心,若加了知,即迷現量。故經說非幻成幻;《論》云「心不見心」。但不生情,自然如鏡照物,且心體本自知覺,何必更加了知,知上起知,名為加矣。

四能知既寂,即真實知,真實即知,誰知真實,如眼不自見眼等。

二依法頓入。

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解曰:彼當根眾,聞此方便,心無疑惑,體達分明,領受住持,坦然合道,亦同《金剛經》中「不驚、不怖、不畏,甚為希有」等。

二驗果知因。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

解曰:慤云:驗今聞悟,頓契佛心,方達宿因,曩承熏習。若但就現世,即是頓機,若推其因,已是積集。

《金剛》亦云:「不於一佛、二佛」等。

三印成佛智。

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解曰:謂一切種智,由此而得,因果相攝,決定無疑,是以如來印言成就。又此經宗,分同《華嚴》,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稱性互收,無別先後。彼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即同此忘心之文),即得阿耨菩提(同此一切種智)。

偈讚中三:初一偈,圓覺無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清淨慧當知,  圓滿菩提性,  無取亦無證,
無菩薩眾生。

次就機說證,文二:

初二句,總標大意。

覺與未覺時,  漸次有差別。

後證位階差,文二:

初六句,漸證四位。

眾生為解礙,  菩薩未離覺。  入地永寂滅,
不住一切相。  大覺悉圓滿,  名為徧隨順。

後六句,頓悟圓滿。

末世諸眾生,  心不生虗妄。  佛說如是人,
現世即菩薩,  供養河沙佛,  功德已圓滿。

後二句總結。

雖有多方便,  皆名隨順智。

總結頓漸,故云多方便也。

此文長行無也,上來四段,通明觀行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四

音釋



(同隙)。



(乞約切,音鷇,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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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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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言別明者,有其二意:

一則由前一類人,已依前門證入,不必修此,故此名別;

二則此門各各自別,如三觀,或則一人具三,或二或一,單複交絡,成二十五種,人各應一機,故云別也。

其所離障,亦各不同,且如四相,或一人具四,或三二一。其四病者,人各有一,定不兼餘,以相違故,故此兩四,皆是別相,不同前無明及愛,但是凡夫悉有,故前通此別矣。然通、別觀行中,皆與惑障同科段者,由是障觀行之惑,惑除則成觀行故。若約四分科經即當第三明行,謂從彌勒,終於淨慧,始終因果,理智昭彰,即之於心,方成真解(《華嚴》中間六會,修因契果,五十二位,總名為解),依此解力,三觀修行(故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也),除障成功,正是行也。

文中二:初二問答三觀修行;後二問答兩重除障。

初中二:初示三觀行相;後明單複修習。

初中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同上也。

次陳詞句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令諸菩薩覺心光明,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解曰:分別隨順覺性者,領前依位漸證。

不因修習等者,領前忘心頓證。

亦可:通述聞時已益,不待修之,方得善利,非不擬修。

二請後,文二:一問所修;二明所為。

初中二:一立理。

世尊,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一切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

解曰:謂前說修行觀行理趣分明,今復諮詢,恐涉非分,故先立理,請更投機,於中前喻後法,喻中大城喻圓覺,四門喻行門,如從東來,不可西入,法合可知。

二正請。

唯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并修行人總有幾種?

解曰:言方便漸次者,所修之行。

并修等者,能修之機。

二明所為。

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標本舉數;二正示觀門;三引例彰圓;四校量顯勝。

初二:一約稱性之行以標本。

善男子,無上妙覺,徧諸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同體平等,於諸修行,實無有二。

解曰:初明所稱之性,言「出生如來」者,十方諸佛,同證同修,證義如前,此問修矣。

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者,色心不二,凡聖無差,皆依覺性,故云同體平等。《智論》云:此真如者,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

後修行無二者,能稱之行,即如前二空觀門,根塵普淨,貪愛俱寂,悲智雙行,離相離性,常無所得,一切菩薩無不如斯,隨事雖差,此意無二。

故《佛頂》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二約隨機之行以舉數。

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解曰:初總顯多門(《佛頂》又云:歸源性無二,方便有多門),然眾生根性,利鈍不同,煩惱厚薄,沉掉不等,隨其根性,設教多端。不爾,難為趣入。

故《楞伽》云:「所說非所應,於彼為非說,彼彼諸病人,良醫為處方,如來為眾生,隨心應量說。」

後圓攝下,攝歸三種,眾生根性,雖有萬差,而此三門,一切收盡,必須三者,義如下釋。

循者隨也。性謂根性。

二正示觀門,文三:

一泯相(身心客塵永滅)澄神(取靜澄念)觀(心冥所觀之境,更不異緣);

二起幻銷塵觀(經文甚顯);

三絕待靈心觀(非關真妄,不對有空,直照靈知,而為觀行。文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又云,超過礙無礙境;又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皆絕待義也,言無知覺明,即靈心也)。

然禪觀綱領已具《懸談》,修習菩提,非此不證,但以教隨機異,展轉殊途,邪正凡聖,小大權實,事理漸頓,有共不共,今此託法進修,以成圓頓觀行,即事理定慧,俱無礙也。與《論》中修習真如三昧體相,大同小異。小異者彼不開為三也。

今初泯相,文自有三:一標本。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解曰:謂發心修行,欲趣佛果,先須了悟身中淨圓覺性,以為行本,本即解也(即是通明觀行),依解而修,方為妙行,膏明相賴,目足更資,此金剛觀,割煩惱障,此牢強足,越生死野。下標本等,皆同此矣。

若約能修方便,准天台止觀,總有十門:

具緣第一,謂具五緣:

一持戒清淨(是定因故);

二衣(一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二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三多寒國土,忍力未成,亦許三衣外百一資身,說淨知足)食(一上士絕世,食果草等,隨得資身;二常行頭陀受乞食法,能破下、仰、維、方四邪;三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四僧常食及受請)具足;

三閑居(不作眾事)靜處(離憒閙故,一深山;二離聚落三二里;三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也);

四息諸緣務(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技術;四學問讀誦也);

五近善知識(一外護經營供給;二同行互相勤發;三教授禪定法門也)。

訶欲第二,欲謂色(如熱金丸等,又王入敵國婬房及截仙人手)、聲(如毒塗鼓,又仙人聞迦羅女獸失定)、香(如弊龍氣蓮池神瞋責也)、味(如熱密塗刀,沙彌酪蟲)、觸(如臥師子,騎頸獨角仙人失通),為欲所惱,而猶求之,得之轉劇,如火得薪,枯骨風炬,夢得假借等。

棄蓋第三,謂貪(內發燒身,得怖失惱,亦如食吐)、瞋(煞安隱無憂,毒根滅善)、睡(抱屍臥偈)、掉悔(掉謂身口心,三此由悔故成蓋,悔謂因掉生悔,或造罪怖悔也)、疑(疑有種種,未必障定,障定者有三,謂疑師、疑自、疑法),棄之如脫債、病差、飢食等。

調和第四,謂調食(飽則氣急、脉塞、心悶,飢則心懸、意慮不固等)、睡(喪功心暗,常悟無常,調之令神清心明,不抑不恣也)、身(常須動止詳審,出入有度,坐不低昂寬急)、息(息有風、喘、氣、息四相,風散、喘結、氣勞、息定,息者出入綿綿,若存若亡,不澁不滑)、心(亂心不起,浮沉寬急,須令得所,然身息心三事,雖有初後,方便不同,而乃合用用之,則發戒定慧也)。

方便第五,謂行五法,五法者欲(欲離世倒欲,得清淨智欲,亦名志願樂等,佛言一切善法欲,為其本也)、精進(初中後夜,專精不廢,如鑽火未出等)、念(念世可賤,禪定可貴)、巧慧(籌量世樂、禪樂,得失輕重)、一心(依止念慧,明見可惡可尊,故當一心決修止觀,心如金剛)。

覺魔事第六,謂煩惱、陰、死及鬼神魔。鬼神魔三:一精魅(十二時獸,依本時說其名,訶責即滅);二塠惕鬼(如蟲緣人頭面等,閉眼陰罵,或誦戒等即去);三魔羅。多作違(虎狼等也)、順(父母、男女、佛像等)、平平,三種五塵境界相來,破人善心,行者既覺,即修止觀却之(止者悉知虗誑,不怖不愛,不捨不取,亦不分別,息心寂默;觀者反觀,能見之心,誰愛怖等)。

《智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

《起信》亦云:現形恐怖(違情)、現男女(順情)等(平平),當念唯心,境界即滅。又云:現佛等像,說施等法,無相等理,令知宿命,他心、辨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名利,或數瞋喜,進怠無準,疑慮故業,定中得食,顏色改變等,常應觀察,不取不著,則能遠離(若見善相,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人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

治病第七,然諸病者,不過四大(腫瘦、痰脹、熱痛、煩嘔),五臟(心寒熱口燥、肺支疼鼻塞、肝憂愁眼暗、脾身痒痛失味、腎喉噎耳滿)增損,乖攝理故;或業招鬼作。

今明治法,不過止觀。

止者安心病處,或臍下、足下;或了法空,不取病相,寂然止住。故《淨名》云:「何為病本?所謂攀緣。云何斷攀緣?謂心無所得。」

觀者心用六氣,謂吹(去寒)、呼(去熱)、嘻(去風)、呵(去煩下氣)、𭊌(去痰)、呬(去勞治風)。

又十二息,謂(一一云息)上(沉重)、下(虗懸)、滿(枯瘦)、燋(腫滿)、長(羸損)、壞(治增)、煖(治冷)、冷(治熱)、衝(壅結)、持(戰動)、和(通治四大)、補(資益四大)。

善用則治眾患,失所則更增諸病。

又假想觀,謂身中火,能治冷等。又推身心病不可得,眾病自除。

然上所說,但具十法,無不有益,謂信、用、懃(待汗為度)、住(不異緣也)、別病(如上)、方便(吐納、運想)、久行(不計日月)、取捨(益用損捨)、將護(犯觸)、遮障(益不外說損不疑謗)。或禁呪、修善,治鬼業等。

正修第八,即當釋經文也。

然且先敘彼所修法,修有二種:

一者坐修,謂行掉、臥沉,立又疲倦,故坐為勝。初坐時,亂心麤故,應當修止。止有理、事。

事謂繫心一處,隨起即制;理謂體真知,心本寂。

止若不除,應當修觀。觀亦理、事。

事謂對治助道(五停);理謂觀法實相(正道)。此有三觀,如前已說。

又修止觀者,對治浮沉故,隨自便宜故,對破定見細心故,均齊定慧故。

二者歷緣對境修。

歷緣者,謂歷行、住、坐、臥、作、語等六緣,皆作是念:「我今為何而欲行等?」

對境者,即根塵六對,謂知色本空,乾城、水月,愛厭不生是名修止,了無見相是名修觀。

聲等例之,具如彼說。

善根發第九,證相第十,皆如下說。

二正釋三:一起行。

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

解曰:以淨覺心者,約其所悟而起行也。

以者用也,凡夫用妄,菩薩用覺,迷悟異故。慤云:標乎創智者,即初悟也。

取靜為行者,雖悟即動即靜,為欲對治動亂之習,一向以靜境安心,漸漸修行,方得成就。慤云:然覺心初建,力尚尫微,理宜處靜安詳,方能展照。

問:如何得心靜耶?

答:既悟萬法唯識,識唯真心,真心不生於法,斯為至靜,安心住此為取,不取於法,名為取靜。

《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數息觀境)、形(骨鎻等也)、色(青黃赤白)、虗空、地、水、火、風、見聞知覺(識也通前是十遍處觀也),乃至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等。

澄念覺動者,由前以靜澄心,諸念不起,心合靜源,體非分別,故見分別之識,煩勞動擾,若自是識,則不能見識,如眼不自見,今由念澄智顯,故覺識也。

二功成。

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

解曰:靜慧發生者,由前念澄覺識,慧性開明,因靜生慧,故云靜慧,比隱今顯,故云發生。

身心等者,由慧發生,身心相盡,塵妄不起,名為永滅,客非本性,塵污自體。慤云:慧光圓發,根識俄消。

便能等者,由離根境,內心自閑,寂靜清虗,輕安調暢,喧塵永息,麤重長袪。

輕安者,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三感應。

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

解曰:初句躡前功用,餘正明感應。先法;後喻。

法中如來心者,真淨心也,亦即法身故。《論》中說色性即智性,智性即色性。

於中現者,眾生圓明心性,與佛無殊,但以妄情,凡聖似隔。今身心相盡,妄念不生,圓覺妙心,凡聖交徹。理實而言,我之身心,亦遍現十方佛中,今但約入觀者為主,故云諸佛於中顯現。

後喻。

如諸鏡入一鏡中,諸鏡即成影像故。諸佛心入行人觀心,如影像也。然塵鏡之性本明,磨瑩即呈物像,眾生自心亦爾,心淨即現如來。

故《論》問云: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

經云佛心,《論》云法身,身心一也。皆據能現之本,若就所現,應云「應化」。此乃鏡明則像像歷然,智顯則心心交映。此約心靜故,則知佛心亦然,故名為現。非謂佛心有所現也。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解曰:此翻云「止」,定之異名,寂靜義也,謂於染、淨等境,心不妄緣故。

若準《涅槃經》釋,即名能滅(滅一切煩惱故)、能調(調諸根惡不善故)、寂靜(能令三業成寂靜故)、遠離(能令眾生離五欲故)、能清(清貪瞋癡三濁故)。結云,以是義故,名為定相。

二起幻消塵觀,文三:初標。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二正釋,中五:一起行。

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

解曰:於中初躡前成解,心性是識,識與根、塵,三和合有,各無自性,但是無明,迷真而起,故名幻化。

後「即起」下,正明起行,諸幻即幻智也。

幻者即根本無明,是能幻之者。

除者依如幻始覺力,分覺根本不覺,始息滅相,終息生相,即是除幻,具如普眼章中二空觀也。

然彼與此,有三意異:

彼明稱理圓觀,以成頓悟;此明尅體進修,堅持不捨。

又彼是總相觀行,普被諸根;此是別相方便,別對一類。

彼上根入,此中根入。

變化等者,變起差別幻智,遍觀自他八萬塵勞幻眾,一一稱真清淨,非障非蔽,即為開也。

又變起種種方便,應機說法,開示如幻眾生。

又對上二句,有四對別,謂自行化他,除障起行,止持作持,除遍計執。

翻染成淨,一一配之可知。

二功成。

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

解曰:根、塵既銷,自、他無二,故能內發同體大悲(知貴種成賤,方可愍傷也)。又有數意,故大悲發,謂幻無怨親,應等度故;傷他執實(不知是幻),枉受苦故;我幻身心,何所惜故;不怖幻生死故;不貪幻佛果故。

輕安者,由悲從定起,非其愛見,故輕安暢適。

三結通。

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

解曰:謂諸菩薩,從二利觀門,方能對境對機,起於二行,乃至佛果。

四揀濫。

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

解曰:初二句揀識殊智,能所勝劣異故;後二句亦拂幻智。

五總結。

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

解曰:初法結成非幻,稱真之行;後喻如種穀等,依土長苗,收子之時,苗土俱棄。種喻覺心,土喻幻法,苗喻幻智,謂以淨覺心,對諸幻法而起智,從幻智而忘心入覺,入覺則前二皆袪。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解曰:亦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等持之中能至勝位故。

又等謂齊等,離沉掉故。至謂至到,到勝定故。

故前文有「如幻三昧」。《涅槃》云,毗婆舍那名為正見、遍見、次第見、別相見,即是觀也。意亦同此。

三絕待靈心觀,文三:初標。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二正釋,中三:一起行。

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于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

解曰:於中三節,初句所依;次明所離;

不取幻化者,離第二觀。

及靜相者,離第一觀。

了知等者,釋離所以,謂見身心,即著我相,著我則起過,故前靜之,次又觀之,今了是礙,故皆不取。又身心是妄,無可了知,了知是能,身心是所,託所起能,故亦皆礙。

後明所用,於中又三,謂法、喻、合。

法中無知覺者,異乎身心,謂身觸為覺,心緣曰知,由此分別,障正知見。正知見是無知覺明,明字正顯靈妙之體。

然此靈心,上而無頂,下而無底,傍無邊際,中無在處,既無當中,何有東西上下。欲言空寂不似太虗,欲言相用不從緣起,欲言知見異於分別,欲言頑礙異於木石,欲言其覺不同醒悟之初,欲言其明不同日月之類。

故諸經教,於寂靜空無,訶為邪小,於知見明覺,互泯互存,各有深意。今此欲入觀門,恐知字引分別念,故宜但云明也。

諸礙者身心能所;不依者直造靈明;永得者究竟之詞;超過者逈殊對待;礙者幻涉煩惱;無礙者靜同涅槃(《金剛三昧》云不動不禪等);

受用者屬己資緣;世界者共居國邑;身者宛然形質;心者還有見聞;相在者不異尋常;塵域者不離舊處。

比由執認,沒體同他,今不生情,豈拘靈照。

喻中鍠者分二:先釋喻依;後正釋喻。

喻依者,鍠字不定,恐譯人錯,遂為三釋:

一依鍠字(音橫),准切韻訓和訓樂,不是器中之聲。今率愚詳之,取其聲勢,不取訓字,此應是金等器中聲相也。今且現聞擊鍾、磬之類,其聲鍠鍠。然即知鍠是此類聲之相狀,譯人迴潤稍拙,應云:「如金器聲,鍠鍠出外」。

二作鐄字(音同),即大鐘也,是諸器中之一數,故云「如器中鐄」,准此即順本經文,迴潤非失,但筆授或寫錄錯誤,以鐄為鍠耳。

三者作簧(音黃),即笙簧之類,以有簧之器非一,故不局云「如笙中簧」,乃云「器中簧」也,亦如管籥之屬,皆能發聲出于外故,准此則譯人不善此方聲韻文字,故字與音俱錯耳。

後正釋喻者,前三雖異,合法皆通,皆器喻世界身心,聲喻靈明觀智,謂聲從器出,器不能拘,故聲聞四遠,器局本處。以喻觀智約身心修得,身心所不能拘,觀智廓爾無邊,身心不離舊處,但約所喻相當,何爭喻所依物。

慤云:如萬鈞之鏞,星樓受礙,搖杵一擊,聲振寰區,自體兼他,不能留礙,豈以樓拘鍾相,使響不通,形礙管聲,令音不透。

觀此文勢,未免懷疑,復不能決通,媕婀邈之而已。意亦同前,仍法合最具,謂加樓喻世界,餘准上知。

二功成。

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

解曰:寂滅者,謂不取幻化,幻化即寂,不取靜相,靜相即滅,亦可反此,亦可俱通。又但是真心實理,非指靜幻。故《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

此非息動之寂,生已而滅,故云內發也。

輕安同前。

靜與寂異者,靜是二乘境,亦是禪定;寂滅是佛境,亦是涅槃。故前數云「如來寂滅」。《仁王》此忍,當其位滿。

妙覺等者,在觀之時,用心同佛,故云隨順。

自他等者,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故他不及;自己心識之量,亦不能造,如螢燒須彌,必須離情方契,故自不及。又依體起智為自,根塵發識名他,不可識識、智知,故皆不及。

眾生等者,壽命本無實體,但為浮想任持,故《華嚴》云:「一切眾生,但想所持。」

其猶空雲,是空之浮氣,了虗空者,即知浮雲畢竟非空;眾生壽命,是真之浮想,了真寂者,知眾生畢竟非真。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解曰:此云靜慮,義如前釋。

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

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

故四靜慮,定慧平等。

問:既是定慧平等,云何科云「絕待靈心」?

答:正由不滯此二,直造心源,故定慧等。釋相文中「絕待」之義甚明,固無疑矣,故《涅槃》中名為捨相。然釋相中指修行者,忘情用心故顯雙非絕待,後但約義以結故取雙是齊融,齊融絕待,雙是雙非,皆是中道,故釋相與結名互顯。

三顯文初,皆標「悟」者,聞前經故,謂初靜觀修,文殊中解;次幻觀修,普賢章全、普眼前半之解;後寂觀修,普眼後半、剛藏全章之解。對配前經,照然可見。

然此三觀,與《涅槃經》(三十三十一)三相,大同小異。

彼經云,無十相故(色聲香味觸生住壞男女)名大涅槃。

若有比丘,時時修集,定、慧、捨相(即三相也),則斷十相。定名三昧。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三昧,若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慧相,三昧、慧等(駕駟遲疾)觀一切法是名捨相(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世尊等故,明見佛性,見佛性者名為捨相)。

奢摩他者名為能滅(云云如上所引),故名定相;毗鉢舍那名為正見(徧見、次第見、別相見),是名為慧;憂畢叉者名曰平等(不靜不觀不行)是名為捨。

若菩薩善知定時(生大憍慢,非修慧時)、慧時(精懃未益故悔心,非修定時也)、捨時(定慧不等,不宜修捨,等則修之),及知非時(各如上注),是名行菩提道。

言小異者,彼則初定、次慧、後等,此則三門皆含定慧。

言大同者,此初名止,取靜澄神,定相增勝(彼云,但不取色相,此云取靜為行,皆定境也;又彼次後文云,修集定者,能見五陰生滅之相,此云由澄諸念,覺識煩動也);次了根塵,起幻除幻,慧相增勝;後絕待雙融,即全同彼。彼云平等名捨相也(等即雙融,捨即絕待),彼雖初定、次慧,亦是從增勝說,豈實教中,有偏定、偏慧耶?

又此三門,與天台三觀(依《瓔珞經》),義理則同,意趣則異。

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

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真俗及第一義,《本業經》云,無諦有諦中道第一義諦,亦全同也);

又此不立三止者(體真止,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一一門中即含止觀故也(《論》亦先修止,次修觀,後雙修,亦大同小異)。然此彼經及天台教,數皆三者(《論》及《本業》亦應同此標舉),由法性之體,本具三大(體用相也),迷起三道(惑業苦),今依三大,顯三佛性(了因、緣因、正因),修三止三觀,觀三諦,淨三聚戒(攝律儀、眾生、善法),滅三道,迴向三處(實際、眾生、菩提),成就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具足三德(斷、恩、智),得三菩提(實相、方便、實智),證三涅槃(性淨、方便淨、圓淨也),安住三種祕密藏故(般若、解脫、法身)。

問:若爾,即應一人具修三觀,何故經文單、複皆許?

答:約修習門,隨宜漸入,理實圓證,方名究竟,故次文云:「此三法門」等。

三引例顯圓。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解曰:此三門皆依「悟淨圓覺」而起觀行,觀行亦皆趣入圓覺,始終不離,故云親近隨順。佛及菩薩同證同修,隨機隨事,行相各異,或多人同修一門(萬行中一),或一人具修多行,若三五若百千,同之與異,隨類難准。然必皆依此三種業,三種業中,或具依三,或一或二同時前後,單複綺互,具如二十五輪所明,此是修行人之事業矣。

證成覺者,趣入雖從一門,功成則三皆圓證。若偏修一行,但名親近;若三事圓通,名證圓覺。

四校量顯勝。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解曰:初舉劣,後不如,下顯勝。且如勸得一人二人,持於五戒十戒,據諸教說,福已甚多,況令爾許億人,成就辟支、羅漢,具足六通八解,永超三界十纏,而乃不如有人暫習圓覺時中極促唯一剎那,豈況長時圓修妙觀。慤云:牛跡巨海,何可校量?

聞此等者聞慧。隨順者思慧。修習者修慧。

偈讚中三:初七句,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威德汝當知,  無上大覺心,  本際無二相。
隨順諸方便,  其數即無量。  如來總開示,
便有三種類。

次六句,三觀。

寂靜奢摩他,  如鏡照諸像。  如幻三摩提,
如苗漸增長。  禪那唯寂滅,  如彼器中鍠。

後七句,引例。

三種妙法門,  皆是覺隨順。  十方諸如來,
及諸大菩薩,  因此得成道。  三事圓證故,
名究竟涅槃。

餘校量顯勝,長有偈無,上來三觀竟。

自下第二,明單複修習,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辯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如上。

次陳詞,句中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

解之可知。

二請後,有二:一問所修。

世尊,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修習?

解曰:此諸方便者,指前三觀。

圓覺門者,指前所依行本。

有幾修習者,前說三觀,雖行相分明,未審諸菩薩所修為復一人具三、為三人各一?為前後、為同時、為依次、為超次?

二明所為。

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

解之可見。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辯音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辯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舉意標數;二觀網交羅;三結成正因;四總示修習。今初。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解曰:於中初舉意,後標數。

初中又二:先明所依之本;後一切菩薩下,正明諸輪大意。

無修之修,義同前段。

後「爾時」下,舉數。

輪者摧輾義,能摧惑障,令正智轉,故名為輪。

二觀網交羅,於中三:初有三輪,單修三觀;次有二十一輪,交絡三觀;後有一輪,圓修三觀。

慤疏於此二十五觀約喻,各立一名,除初三輪,餘並不釋,今全用之,兼解其意。

初中三輪者,還是三觀,亦不異前,但為分成二十五數,故略明之,以顯單複之相。言單修者,標云唯,結云單也,意顯不兼餘二。

三者:初,澄渾息用觀。

若諸菩薩,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不起于座,便入涅槃,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解曰:此下二十五輪,皆有標、列、結,亦應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以為起行所依,為前有故,經恐文繁,故略不載。澄渾息用者,澄渾濁令清,息作用令靜。

唯取極靜者,不兼餘觀。

次三句者,由靜心之力,覺身心相空,瞥念尚無,煩惱何據,煩惱不起,即是覺心,故云究竟成就。

後兩句,不起法空之座,便入寂滅涅槃。

二庖丁恣刃觀。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鉢提。

解曰:庖丁者,是晉時屠子,十九年以一刀解牛,鋒刃不損,喻菩薩利眾生,修萬行,應緣入俗,自智無傷。前開幻眾及內發大悲,此以佛力,即當大智。

變化世界者,如前變諸幻也。

種種作用,含於逆順自他之行。

備行等句,則唯順行。

於陀羅尼下,總明動而常寂,寂念靜慧,即定慧也。

三呈音出礙觀。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獨斷煩惱,煩惱斷盡,便證實相,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解曰:取前鍠聲出外,作此觀名,彼自釋云:然器質音融,隨犍應響,形拘性寂,妙用無方,智德深妙,證道遺骸,性光圓照,埃氛永寂。

唯滅等者,幻境無邊,難可窮究,故須直滅(滅者絕念),作用施為,又妨禪寂,故云不取。《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敬禮無所觀。

獨斷煩惱者,不假諸行,獨者正是絕待中道之義。

斷盡便證者,所斷既盡,能斷即空,便為證矣。

然每說此觀行相,皆云斷煩惱者,寂滅涅槃相故,生滅滅已名寂滅故,照徹靈心窮惑源故。

次交絡三觀,每以一觀為頭,兼於餘觀,交絡成七,三七故有二十一輪,兼前三單,及後一圓,足二十五。然每一觀為頭,七段之中,皆有四節,初兩段二二共合(各兼其一),次兩段三行次第(次兼餘),次有一段先一後齊(齊兼餘二),後有兩段先齊後一(齊兼一)。

今每觀為首之中,但長科七段,又緣每輪,辨其先後,一一須牒觀名,今文句太繁,每觀但各舉一字號謂:初云靜觀,次云幻觀,後云寂觀。

寂與靜殊,前已具辨。

文三:初七輪,靜觀為首,兼於幻、寂;次七輪,幻觀為首,兼於靜、寂;後七輪,寂觀為首,兼於靜、幻。

初中七觀:一運舟兼濟觀。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以靜慧心,照諸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佗、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菩薩修定以出塵即運舟,發慧以化物即兼濟。

先取至靜者標首。以者運也;靜慧心者舟也。

照諸幻者下,兼修幻觀。照之欲化,化即兼濟也。若無靜慧,則自居幻化,何能照幻者而度脫之?如舟自沈,焉能救溺?

二湛海澄空觀。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證至靜性,便斷煩惱,永出生死,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解曰:湛海即波瀾不動,先靜觀以反流;澄空則水性清明,後寂觀以顯性。

以靜慧故者標首。證至靜性者,躡靜而兼修寂也,性即是寂。

後兩句,二觀功用,斷煩惱是因亡,出生死是果喪。

三首羅三目觀。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後斷煩惱而入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解曰:三觀俱修,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以寂靜慧,標靜也;復現下,次幻也;後斷下,寂也。

四三點齊修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斷煩惱已,後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三點者,梵之伊字。慤云:意者但一人具修三觀,即名為齊,非謂同時。

以至靜力,標也;斷煩惱已,寂也;後起下,幻也。

此含二利,謂淨行度生,煩惱既寂,愛見已無,故所起行,無不淨妙,可度眾生。

五品字單雙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心斷煩惱,復度眾生,建立世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鉢提、禪那。

解曰:上單靜觀如上一口,後雙明寂、幻,如下兩口,故云單雙。

以至靜力,標也;心斷下三句,齊兼幻、寂,初句是幻,內除煩惱,外度眾生,具悲智也。故《淨名》云:若自無縛,能解他縛,斯有是處。

六獨足雙頭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解曰:《白澤圖》中有山精,頭如鼓,有兩面,前後俱見,此喻靜、幻雙照,二利齊運,如雙頭也,單寂如獨足也,此與前異,前則上單下雙,此則上雙下單。

初二句齊標靜、幻,以至靜力,資助策發變化之力,以度眾生也。

後句寂兼前二利備,故入中道。

七果落華敷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起作用變化境界,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即以靜定之樹,結寂滅中道之果。後敷華者,復以幻觀,入有情界,度諸眾生,同令獲得涅槃之果。初齊寂(二句),後兼幻(二句)。

次七輪幻觀為首,一一標幻為初,次兼餘二。

今初,先武後文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而取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解曰:武王代紂,後鑄戈戟為農器,喻此菩薩,先變化種種已,後入靜觀。初幻(二句),後靜(一句)。

二功成退職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而取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解曰:菩薩發慧利物,即是功成;習寂內修,名為職退。初幻(二句),後寂(一句)。

三幻師解術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安住寂靜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解曰:先起變化術法,後歸空體寂,故云解術。初幻(二句),次靜,(一句)後寂(一句)。

四神龍隱海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斷煩惱故,安住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解曰:起幻化生,如神龍布雲雨,歸體入靜,如隱海也。初幻(二句),次寂(一句),後靜(一句)。

五龍樹通真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解曰:先起假幻,後歸空寂,如龍樹初行幻術,廣化邪途,後習真乘,自階聖果。初幻(二),後齊兼靜、寂(二)。

六商那示相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解曰:商那和修,即優婆毱多之師也,先以神力示相,降伏毱多弟子慢心,後乃入定歸寂。初齊靜(三),後兼寂(一)。雖化眾生,不生於化,即是資於至靜。

七大通宴默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解曰:大通如來,先化用利物,後歸寂靜。初齊寂(二),後兼靜(二)。

後七輪,寂觀為首,一一標寂為初,次兼餘二。

此初,寶明空海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解曰:《佛頂》文也,寶明是慧,空海是定。經云:同入如來寶明空海。今靈心觀,即本覺明,如寶明也;後靜觀如空海也。初寂(一),次兼靜(二)。

二虗空妙用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靈心之體如虗空,起化即妙用。初寂(一),後兼幻(三)。

三舜若呈神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安於靜慮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舜若即虗空神,遇日光映之蹔現,如此先寂,次空,後幻。初寂,次靜(一),後幻(一)。

四飲光歸定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起於作用,清淨境界,歸於靜慮,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解曰:大迦葉也,先證體,次起神通,後乃歸定。初寂(二),次幻(二),後靜(一)。

五多寶呈通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而住靜慮,起於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

解曰:多寶佛,先成道,證如體,後於塔中,發起法華,如靜幻無礙。初寂(二),後齊兼靜、幻(二)。

六下方騰化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即法華菩薩,六萬恒沙,從下方現。初齊靜(二),後兼幻(一)。

七帝青含變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解曰:帝青之寶,含諸物像,對則變應,應而還空,如靈心觀成,包含德用,應緣起幻而復安靜。初齊幻(一),後兼靜(二)。

後有一輪,如意圓攝,圓修三觀。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解曰:此名如意圓修觀,謂如意寶珠,四方俱照,大智頓覺,三觀齊修。

圓覺慧者,稱圓覺而發慧故。

圓合一切者,圓融和合一切事理,性相真妄,色空等類,舉體相應,是為圓合,謂由圓覺合理,理即非理,故全即事;又由此覺合事,事即非事,故全即理。

餘性相等,皆同此說。中道義諦,於是現焉。

非理非事,雙遮顯中;即理即事,雙照顯中。

遮照同時,是為圓覺。

言「於諸性相,無離覺性」者,性即靜觀,相即幻觀,覺性即中道寂滅觀,故云圓修三觀矣。又以圓覺合一切,是從體起用;性相無異覺性,是會用歸體。體用無礙,寂照同時,是為圓滿無上妙覺。

三結成正因。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

解之可見。

四總示修習。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當持梵行,寂靜思惟,求哀懺悔,經三七日,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至心求哀,隨手結取,依結開示,便知頓漸,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解曰:(示修習者,修此二十五輪之時,於事中威儀法式,及用心方便,三業事理,具足修習之意)當持梵行者戒也;寂靜者定也;思惟者慧也;具戒定慧心,在觀門如是修行,必定成佛。

懺悔三七日者,多生業累,恐障淨心,懺悔求哀,發露先罪,日數若少,慮不精誠,三七日中已彰懇禱。

懺悔之義,下道場加行中當釋。

各安標記者,書此二十五輪名字文句,安置道場之中,禮念虔誠,精祈一行。

隨手結取者,若自的樂一門,隨便即習,若勝劣難分,不能自決,即憑聖力,以卜應修,信手取之,不宜揀擇。

依結等者,依所捻結,開而視之,頓漸自知,無貪餘觀。

一念等者,心懷疑阻,併失前功,縱使再修,稍難成就。據根驗理,必在于茲,無得等閑,輕於事相。

偈中亦四,初一偈,舉意。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辯音汝當知,  一切諸菩薩,  無礙清淨慧,
皆依禪定生。

其標數者,長有此無。言無礙慧依禪定生者,令修觀之人,先以所依之體為本,而起觀行,長行云:「圓覺清淨,無能所修」。心冥此理,即禪定義,

二一偈,觀網。

所謂奢摩他,  三摩提禪那,  三法頓漸修,
有二十五種。

長廣此略。

三一偈半,結因。

十方諸如來,  三世修行者,  無不因此法,
而得成菩提。  唯除頓覺人,  并法不隨順。

解曰:長略此廣,於中二:初一偈,正結所為;後二句,揀非所為。

此文長無,偈有。今為二釋:

一者,兩句皆作上根釋,謂唯除上根圓頓悟解之人,并及於一切定相之法不隨順者(《大品》云,不信一切法,名信般若),則不必具依二十五輪,及道場探結等。

不隨順法者,不取相也。既不隨相,即隨真覺,此乃頓入圓明,觸目合道,不可加之繩索、傷乎無瘡。是前「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類,故除之矣。

二者,下一句作無信下根釋,謂都不信者,聞之不能隨順,依此即上智與下愚不移也。前釋不隨,不隨倒法;此釋不隨,不隨正法。

四一偈半,總示。

一切諸菩薩,  及末世眾生,  常當持此輪,
隨順勤修習。  依佛大悲力,  不久證涅槃。

可知。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一

章門有四:一修止觀章,二四諦章,三斷惑章,四禮懺等章。除釋本經外,傍通餘義三十有三,情無情平等,隨根設教,解為行本,佛心現於觀心義,見幻起悲,五意無知覺明,鍠字三解,喻依喻體,三觀義明三之所以,凡不同佛,辨法性覺性,別兩種四相,根本無明生盲喻,判潛伏藏識,解抑聖同己,驗妬,辨多聞失,釋根本六煩惱、七慢、九慢、城三義,現過令他淨,不譏師過,四食事師之心,金剛四心,大小乘三,安居六妙門,出世涅槃四對,兩種四句,信必具解,奉行二義。右附錄下。

音釋



(音鎩,俗殺字)。



(杜弔切,調去聲,搖動也)。

塠惕

(塠音,堆謫也。惕音,剔敬懼也。塠惕鬼名,如虫能緣人頭面)。

噓呬

(噓音虗,吹氣也,呬虗器切,音屓,喙息也)。



(音汪,羸弱也)。



(音容,大鐘也)。

媕婀

(媕音諳,婀音阿,媕婀不決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次後有二問答,兩重除障:初淨業章,除我入覺;後普覺章,依師離病。此皆觀行中障,故同大科。

初中雖約計執淺深,說有四相差別,然統之唯是我故。經文除別列四名之外,節節但有我字,若除此執,便是圓覺,故云入覺。

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同上。

次陳詞句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覩見調御,歷恒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

解曰:不思議事者,前總明觀行,一向稱理而修,猶可領解;今於一味之中,廣張諸輪,屈曲差別,差別不乖一味,尤為難見,故云「不思議」。

一切下,遠承所答文殊之問。

覩見下,悟因行也。夫果德稱真,約理可照,因行治染,體解實難。今一念備知,炳然齊現,如瑠璃瓶,盛多芥子,故深慶矣。

二問後,三:一正問。

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污,使諸眾生迷悶不入?

解曰:此中問意,不說本來起迷,意明已知,覺性圓明,諸法清淨,何得凡心宛在,不合覺源,所作所為,情猶憎愛,自佗全別,難自渾融,比對果人,天地之遠,覺心本淨,悟即應同,更有何法染污,令我用心異佛,故云「因何迷悶不入?」

二請後。

唯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

解曰:法性者,諸法之性。若直談本體,則名覺性;若推窮差別之法,皆無自體,同於一性即名法性。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令同覺性,故云開悟法性。從前經文,但云覺性,唯此段云法性,意在此矣。

三結意。

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

可知。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總敘過由;二別釋四相;三存我失道;四斷惑成因。

初中總敘四相為過患之因由,又二:一明過患本起。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

解曰:從無始來者,未曾悟故,故下有生盲之喻。

妄想等者,無中橫計。

我等四者,統唯我相(廣釋如上),但由展轉約義,故有四名。

四名復有二相:一迷識境;二迷智境。

初者,謂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如金剛兩論所說。

迷智境者,即此經說,至文當知。

顛倒者,真我本有,迷之謂無,妄我本空,執之為有,四皆橫計,故云認四顛倒。

故《淨名》云: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壽命,離生死故。

慤云:心自取心,自成心病,演若愛影,背本瞋頭,從此妄滋,莫能蠲拂。

二明過患滋多,文四:一展轉生妄;二違拒覺心;三動息俱迷;四結成障道。

今初。

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虗妄體,重執虗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解曰:文有十句,言展轉者,初四句由迷起惑,次二句由惑造業,次二句由業招報,後二句反於三道,墮於二乘。

然此十句,總當二乘宗中生滅四諦,謂初六句集諦,次二句苦諦,次一句道諦,後一句滅諦。

言生滅者,准天台教,權實通論,總有四重四諦(實審):一生滅(逼迫名苦,即有漏;色心增長名集,即業煩惱;寂靜為滅,謂即涅槃;出離名道,謂止觀等故),二無生(《涅槃》云,解苦無苦名苦諦等故),三無量(《涅槃》云,苦即無量相,非謂二乘所知等。又云,所未說者,如林樹葉。故《華嚴》一剎已有四百億十千也),四無作(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理盡於斯,方名聖諦矣),如次是彼四教所詮法矣(如《懸談》說,然彼唯約四諦顯義分齊者,具世出世因果,故通權實故)。

今此文中,約其過患,故當生滅。初集諦中,復有其二,謂惑與業。

且初四句,出迷起惑,謂由執四相為實我體,所以於自生愛,於他生憎,順我者愛,違我者憎,如是愛憎,皆由執我,故曰由此。然四大五蘊,迷性妄生,眾緣合成,已是虗妄,更於其上,重執我人,故云於虗妄等。

次二句,由惑起業,謂由前二妄故生起,造作種種妄業,業能引至苦樂之果,故名為道。慤云:然空華一揆,美惡情分,就妄之中,又分諸異言。

二妄相依者,則憎愛二境,更相顯對。

生妄業道者,舉心躭染,可意業生,不可相馳,尤增恚恨。

次苦諦者,謂由造業成就,則受生死流轉,生死流轉即是所至善惡之果。慤云:言妄業道者,一念貪染,地獄門開,瞥起瞋心,刀鋒聳立。

言妄見流轉者,愛色臨終親瞻猛火,亡魂飛墜,起伏乘煙,業本自心,心還自見。

後滅、道二諦者,慤云:厭識流轉,伏念澄神,趣寂纏空,化城非實。

二違拒覺心。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非覺入故。

解曰:此文正是結答前問,前問:因何迷悶不入?今答云:由認四相,展轉生過,縱離六道,復墮二乘,是故不入。

次云「非覺違拒」等者,由前問云:因何使諸眾生不入?故此答云:非覺違拒,使之不入,但由認我,故不入也。如夢身未忘,必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

有諸等者,釋成非覺違拒,意云:入時若是覺入,不入則是覺拒,既入者自是能證之智,覺體元無出入,入與不入,何責於覺?又解見覺能入,覺亦成非,故知必在忘情無念,方名真入故。慤云:帶能非證,示過彰非。

三動息俱迷,文二:一正明。

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解曰:動念即前苦、集,息念即前滅、道。

二徵釋,二:初徵。

何以故?

解曰:動念任許背覺,息念即合契真,何故動、息,俱稱迷悶。

二釋,分二:一直釋。

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

解曰:由將無始住地根本無明以為我主,故動是我動,息是我息,我相既有,動息俱迷。然本起無明者,最初根本而起,又從本源而起,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亦同此矣。不待因境,名為獨頭,故前先標我體,然後展轉,生惑、業、苦等。

二轉釋。

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

解曰:前是對徵之釋,此又委細,釋於前文本起之義。

於中二:

先法說意,云眾生無始來,未曾開悟,故云「生無慧目」。如人若十歲、二十,方始眼盲,則眼前雖不見青黃等色,說之則能了知。若胎中無目,生來便盲,則對色之時,種種為說,終無所益,則先須金錍抉瞙,然後為說是非。故《涅槃經》說,如生盲人,不識乳色,他人為說,展轉譬喻,貝(聲常)米(輭樂)雪(冷淨)鶴(動我),竟不能得識其乳色。故云「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若宜契覺心,以覺為本,則一切皆覺,故前根塵,普淨段中,最後結云「一切覺故」。又前得本起因地,既所修皆是佛因,此用本起無明,則一切皆是魔業。前如金為千器,器器皆金,此如土為千器,器器皆瓦。

後喻說本,因愛故得身,若斷身則違愛,如人身縱卑陋病苦,亦自保命,終不能斷,斷餘或可,自斷誠難。認我亦爾,斷一切煩惱惡業,容有得者,欲令斷我,其可得乎?何以故?我終不能還斷我故。又有我故,必不覺我,如眼不自見,故必情忘想盡,與覺一體,覺是真我,則妄我本無,方名為斷。如夢身,縱令至劣至苦,夢時終不肯斷,必須覺來,合於本身,方嫌夢苦,復無可斷。又此喻,亦可喻於後段愛我之言,及養育無明之語。前段後段,血脉連環,故此一喻,通於前後。

四結成障道。

是故當知,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解曰:是故當知者,指前意勢,直從我體起憎愛已來,乃至不斷命等,此都結之以成障道,所以,次二句對順生愛以明我,次二句對違起憎以明我,次二句雙指上二唯滋無明,故知迷心修道,縱令勤苦種種行門,但助無明,何成佛果,後二句正明障道。

言相續者,本從無明而生憎愛,憎愛還熏無明種子現行,相續不斷,將此求道,畢竟不成。

《寶積經》云:「於身生寶愛,不離於我人,彼作是修行,由斯墮惡趣。」

二別釋四相,然此我等行相殊常,常者但約迷執,初果已除,此乃直就修證,羅漢未曉。

文中即為四段:一約事驗我;二悟我成人;三了跡跡生;四潛續如命。

初謂驗其任運,分自佗者,是其我相,文中二:一標釋麤相;二結指細相。

初中二: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

解曰:心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識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我,故此相難可自見,約事證知,但驗自佗各殊,即證自中有我,設令修道,捨妄證真,但覺有心,總名我相。

二約喻以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針艾,則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

解曰:弦緩者,緊急緩慢也,即四肢不調,手足失度之狀也,餘皆可知。以況道者,燕居靜室,或隱深山,心絕經營,境無違順,習閑成性,蹔得忘情,不覺自佗,謂證無我。若違順所逼,宛有心生,心既未平,方知我在,故下云:若復有人,歎謗其法,即喜恨等。

慤云:調適,即稱理虗凝;忽忘,則比融真宰;弦緩,況違真負疾;乖方,明理性違常;針艾,乃觀照除遣;方現,表能心卓爾。

二結指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解曰:「證於」已上是能,「如來」已下是所,所中又「如來」是能,「涅槃」是所,謂非但了知二乘涅槃為我相,設使了知如來涅槃亦是我相,然涅槃但是覺體,非別有可證,今既證得涅槃,不忘能所,即是我相。

二悟我成人,悟前非者,是此相矣。

文二:一麤相。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

解曰:言心悟證,是覺前非。

者字正明人相。

不復認者,不作證心。

悟亦如是,同前非也。

二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解曰:不取能所故名圓悟,無非不盡故曰備殫(殫盡),此智不袪,為存悟矣,非諸差別故云少也。亦如唯識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但彼空此智,為異耳。

三了跡跡生,謂了前二相,俱是心跡,總不執之,故免我人,然此了心,又亦是跡,故云了跡跡生。

文三: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

解曰:覺前能悟,悟是所覺,悟既成所,覺又名能,展轉無窮,皆成能所。能所及處,皆是相待,了此無定,故離前非;計所不及,謂免諸過;不覺此計,又是眾生。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

二舉喻徵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

解曰:借世人語詞,以為義勢。顯眾生相,言非我者,以自是眾生故。非彼者以云我是眾生,不云彼是眾生故。此顯於自於彼,不計我人,故非彼我。後云非彼我者,非彼人之我也。

三指前對辨。

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解曰:初指前二相,後「而我」下對之,以辨眾生之相。

了證者空,則我不及。了悟者空,則人不及。不執主宰,故離我人,心又不忘是眾生相。

四潛續如命,謂都無所執,但擬修行,由不起心,免前三過,即此無執之業智,相續未忘,非是故意生心,故言潛續。文二: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諸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解曰: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即自覺也。覺前了跡故云所了,即覺佗也。證悟等盡徹於真源,更無別能,故直言心照。擬將此智,修習一切無漏之業,故名一切業智;又業是業用,一切作用之智,名為業智。但覺潛續之心,故名不自。不自同於幻化,一念不生,即是《論》中「世間自然業智」,及「不思議業相」。今以雖能除妄,而不自除,故名所不自見。不自見故,猶如命根,如命根者,兼取相續不斷之義。

二展轉細釋,文三:一以義正釋。

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解曰:「心照見」是此門之相,「一切覺」總指前三相,由將此心見他諸覺,故皆塵垢,心未忘故。

結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二以喻返釋。

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

解曰:湯銷冰盡,同成一水,更無能知盡者,反明此業智,既照前三相皆盡,則是我病未盡如冰,若言我盡,即此言盡之冰,便是不盡。

若本末配合,則水喻真心,冰喻四相,湯喻智慧。煎水名湯,悟心名智,故謂水凍成冰,還煎水以銷之,冰湯俱盡,濕性獨存,以喻真心,迷心成我,還悟心以銷之,我智俱盡,照體獨立。

三以法正合。

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解曰:若依喻反合,應云「無別有我,知我盡者」,今翻喻勢,順前正釋,故云正合。

三存我失道,文二:一總標失道。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解曰:但名有為者,由前四相,皆有所證,既將此心修行,則行行皆帶能所,故不成聖。正同《華嚴》多劫六度,不名菩薩。

正法末世者,正宗佛法之末世。

夫正法之時,修則皆證;末世之時,人多取相。今既取證之相,則正法亦同末世;若遇此教,了達病源,則雖末世,還同正法。

後展轉廣釋,文四:一認我為真;二說病為法;三將凡濫聖;四趣果迷因。

初中二:一徵釋其過;二結成障覺。

初中六:一久修如何不證徵;二認我取證非真釋;三取證云何妨道徵;四愛寂憎喧非脫釋;五云何定知非脫徵;六讚喜謗瞋驗我釋。

今初。

何以故?

解曰:劫數既多,行又勤苦,以何義故,不證聖果?

釋中二:一法。

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

解曰:良由認我,以為涅槃,故雖多劫勤修,終無所益。如認夢身,以為自己,懃為家業,種種疲勞,終無一事,益於資產。

二喻。

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解曰:賊若在外,猶可隄防,養之為兒,如何撿慎。又知賊是賊,賊無能為,養之為兒,寧無損敗。以喻六根取境,猶可制御,藏識妄我,難以辨明,故如來藏中功德之寶,念念衰耗,由此貧窮,難集福慧。

三取證云何妨道徵。

何以故?

解曰:前徵何以多劫不證?釋云:由認我取證故;此又徵云:縱使認我取證,何以便妨於道?

四愛寂憎喧非脫釋。

有愛我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有憎我者,亦憎生死,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解曰:夫生死輪迴,本由憎愛,欲求解脫,須盡二源。今愛涅槃,還是本愛;今憎生死,亦是本憎。棄苦欣樂,雖殊憎愛,元是本習,帶之修道,佛果豈成。

伏我愛根為涅槃相者,由伏之故不起,不起之相似涅槃相,以似為真,故云爾也。

不知愛等者,本愛涅槃,擬除生死,愛心既在,即生死根,愛根憎苗,豈名解脫?故曰不知愛等。

五云何定知非脫徵。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

解曰:法者涅槃,由前釋云:愛涅槃者,名不解脫。故此徵云:若愛生死,許是繫縛,今悟涅槃,是寂滅法,以何相知,還同本愛而不解脫?

六讚喜謗瞋驗我釋,謂實證者必無我,無我故即無瞋喜,今為法瞋喜,即知證法非真也,我未盡故。

文中二:一標我未盡。

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己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

解曰:微證者,外知根塵,假合內覺,性體寂然。

「猶未」下,正標未盡。

二以境驗知。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彼所得者,便生瞋恨。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

解曰:讚毀等者,然世境違順,麤重易明。唯就法門,最難覺察,但言為法,瞋彼度此,不知此心,元是我相。

「則知」下,因對外境,驗得內心,我執猶堅,潛藏相續,雖慧軍數舉(上云,多劫勤修,又聞前三觀也),魔眾頻摧(上云,憎生死,伏我愛,及微證也),且阿賴耶城,難攻主宰(偈云:「覺城」,義當翻此城也),末那常侍,防護牢強,意識謀臣,經營內外,傍監五識之將,以鎮六賊之門,由是賊王(我相),頻通遊戲,時時偷號(貪號慈悲,瞋號降魔),惑我法王(化主),往往侵疆(無漏慧也),擾我觀境(學人),雖外怯般若,晝伏(觀照時也)夜行(妄起時也),而內挾無明,晝夜不斷(種子)。

二結成障覺。

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可知。

二說病為法,文二:一正釋其非,二結成障覺。

初中二:一覆推。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我說法,我未斷故,眾生、壽命亦復如是。

解曰:覆推者,躡前「為法瞋喜」之次,推窮以成「說病為法」之過,恐聞瞋喜是我,便擬忍受不瞋,用為無我,故推徵云:若見彼是毀人,我被彼毀而不瞋者,此亦是我,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

既見有毀我者,則未得我空,亦應云「若知我空,無我說法」,故次云「有我說法,我未斷故」。

然毀者是彼,說者是我,經文於毀者言無,返明過也;於說法言有,順明過也。

餘三相亦爾,經略人字,為成句故,翻覆推過者,下擬「決斷」為病故。

二決斷。

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愍者,雖勤精進,增益諸病。

解曰:說病為法者,指前所推之過,即是四相,四相若存,總名為病,眾生不了,但謂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愍者。

增益諸病者,帶病修行,故增諸病;反此而言則稱實修行,唯益實德,如藥草等,種有甘苦,水土所滋,各唯增益,苦喻我相為本,甘喻淨覺為本,水土則喻萬行。

二結成障覺。

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可知。

三將凡濫聖。文二:一正明相濫。二結成障覺。

初中二:一抑聖同己。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終不成就。

解曰:佛說了義稱理法門,皆言心境本空,惑業本淨,凡聖不異,因果圓明,就佛見之,理實如此,且眾生迷倒已久,種習根深,縱令信解法門,現用元來隨念,但以分別心識,解佗無礙言教,謂言佛意,亦祇如然,心既是念故不覺念,不知冥通證入,異於信解之心,認佛平等之談,不能斷惑求證,故經印言「終不成就」,《華嚴》亦云,如貧數佗寶等。

二騁已齊聖,前則抑高就下,此乃騁下齊高。

文二:一認其聖智。

或有眾生,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解曰:得者是理,乃至聖人所具功德。證即是智,則聖人冥證之智身。今謂證者,增上慢人。若自知不證而言證者,則根本戒中大妄語戒,非此文意。

二驗出凡情。

見勝進者,心生嫉妬。

解曰:然諸聖人,形類不定,得與不得,內證在心,何以辨佗未得未證?故觀徵所見,以驗真虗。夫聖人用心,佗己無二,見佗勝進,或法教流行,念念歡喜,必能隨順,自驗內心如此,或即證悟不虗。若自覺己衰佗盛則嫉,己盛他衰則喜,縱令深解妙境,但是心之所緣,勿錯認之謂得、謂證。

二結成障覺。

由彼眾生,未斷我愛,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解曰:未斷我愛者,雙指前兩類之人,前段解凡聖平等境界,而未許以佛解同己,乃云終不成就者,以佛無我愛,凡有我愛故。後段見勝進嫉妬,亦由我愛,故畢竟不能入清淨覺。

四趣果迷因。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

解曰:希望成道者,趣果也,次兩句迷因也。故經說聲聞唯觀於果,不觀於因,如狗逐塊,不逐於人。

夫欲修學,先須悟心,心既洞明,然求廣解。末世之人,多迷此意,唯宗名數,不務了心,心既不通,解唯增我,故云「增長我見」。

《華嚴》亦說,不了自心,增長諸惡。

又《智論》云:多聞無智慧,是不知實相,譬如大暗中,有燈而無目等。

四斷惑(但當下)成因(佛說下)。

由前數段經文,說修行中,有多過患,皆結云「不入淨覺」,故此勸誡,令離過用心,方成正因。

文中二:一順釋。

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勇猛,未得令得,未斷令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妬,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求善知識,不墮邪見。

解曰:先斷惑中言「但當」者,正標勸誡之詞。

精勤及起大勇猛者,通於修斷。

未得令得者,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

未斷者,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即貪等也。

然斷惑之文,前後頻有,今通收就此,略啟三門:

一所斷惑障;二斷之行相;三斷之位次。

初所斷者,有通、有別。

通謂,此經、《唯識》、《起信》各說二種,五性文初,已會釋訖。

別者有其本、末。

本有二種:一是《論》中根本不覺,由此方成阿黎耶故,即文殊章中無明是也。

二者彌勒章初,廣明愛是輪迴根本,各已釋訖(一是所知障本,二是煩惱障本)。

末者《起信》、《寶性》二論,各說九種,皆如前釋。《唯識本頌》總說六種,論第九約障十地,復說十種,十種已如前說。

六種者,頌曰「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

長行釋云,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雖對隨惑稱本,望上迷真為末)。

八識章已略辨,今更具釋,以銷經文。

文云「貪瞋愛慢」者,彼論愛非其數,以無別性,貪所攝故,此唯三法,是彼論也。

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慢者恃己於佗,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有慢於勝德法及有德者,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依三品我德處生。

七謂慢(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過慢(等計勝,勝計等)、慢過慢(於勝計勝)、我慢(自恃高舉)、增上慢(得少謂多)、卑慢(多勝計己少劣)、邪慢(無得謂得)。

九者謂我勝(過)、我等(慢)、我劣(卑)、有勝(卑)、有等(慢)、有劣(過)、無勝(慢)、無等(過)、無劣(卑)。

然七寬九狹,九唯七中三故(慢、卑〔慢、過慢〕,各三為九,合如註配也)。

諂曲、嫉妬即小隨煩惱,各別起故名小,但是貪等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

諂者為罔冐佗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貪癡一分為體。

嫉者徇自名利,不耐佗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瞋一分為體。

然根本六中,今闕癡、疑及惡見者,癡在偈故。

三翻徵釋,已決疑故,偈云「我身」,即是身見,身見斷則餘見自除故(餘謂邊、邪、二取,此等皆依身見起故)。

又重言「彼我愛」者,愛與我相,長相應故(此章正為除我),別明於己及佗,相憐愛故(故云恩愛),生死根本最難拔故,念盡即自佗寂故。

又諸經教,煩惱名數,增減取捨,隨何意趣,不可一準,且依此開十數,見修所斷三界總有一百二十八也。

二斷之行相者,五教不同。

初小乘者,剛藏章中已釋。

二始教者,聖道斷惑,不從三世,但智起時,即無其惑,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故智與障,理必不俱。

三終教者,自有二義:一約相翻;二約相續。

相翻者,意不異前,但前義不盡,謂無間道正斷惑時,為智先起,惑後滅耶?為惑先滅,智後起耶?為同時耶?

此中惑智,若先後者,各有兩失,不成斷義,謂若智先起,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惑過;惑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

若惑先滅,亦有此四,四名亦同,但相望時義別,總成八過也。

前說明、闇,乃是同時,正當《中》、《百》二論,燈不破闇之義,謂明於闇,到與不到,俱不能破,以此二相,互相無故,同時則相乖,異時不相預,故以法合之,不成斷惑。《涅槃》亦以此喻,喻毗婆舍那,不斷煩惱。又秤衡是一,低昂同時,智惑不然,豈離前過。

若此宗斷惑,必須了惑非無,性相無礙,謂若定有,則墮於常,常不可斷;若定無者,復無可斷。今以真理隨緣故,智即無起而起,惑則無斷而斷。隨緣自性故,智起而無起,惑斷而無斷。

言相續者,不約惑智相對,但就能斷之智,自有三時,三時有二:一約初心究竟通分三時;二約無間道中剎那三時。

今依《十地經論》並通此二,論云:「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云(論指經偈)非初中後故。」若三時無斷,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

此舉喻釋成(《大品經》亦云,譬如燃燈,非初焰燋炷,亦不離初焰,後焰亦爾,而炷實燋也),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明,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義,論主兼明斷惑,故性相雙辨,非初非中後,辨因緣無性,是斷之不斷,前中後取,即不壞緣相,是不斷之斷,謂若一念能斷,何假三心,既並取方成,明知無性,無性故無初中後,方成後故初中後斷,此則從緣故無性,無性故從緣也。

四頓教者,此有三門:

一唯斷本,本斷則末除(本末如上),故上文云「永斷無明」。又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二悟其空,方名為斷,如夢桎梏,寤即解脫,故文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乃至知是空華則無輪轉」等。《論》云「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

三見其性,非斷非不斷,謂此惑性,是真覺故(《論》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等。經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又云,一切覺故。故文殊教眾生發我見心,以我見即菩提故),不應斷覺,故云非斷(文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又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淨名》云,不斷煩惱等故),是真覺故,不應認惑,故非不斷(文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又云,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又云,由澄諸念,客塵永滅。此意如寤時,非除却夢中物,故云非斷,又非留此物,故非不斷),非斷非不斷,是真斷惑。

五圓教者,即華嚴宗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以所障法,必窮三際,徹十方,一即一切,主伴無盡,具四法界,唯非真如(皆如前釋)故,能障之惑,一障一切障(故《普賢行品》起一念嗔,具百萬障門也),能斷之智,一斷一切斷(故《隨好品》,阿鼻獄人,頓證十地),證於法界,一證一切證(已如前證位中說也),成就佛果,一成一切成(《出現品》,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般涅槃也)。

三斷之位次者。

小乘如前次。

始教者,二障各有分別、俱生現行種子。

二分別種,見道初斷;彼二現行,地前已伏煩惱。

俱生種者,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故不斷(《對法論》云,菩薩十地,唯修所知障對治道,不修煩惱障對治道),以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故,為斷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故《攝論》云「留惑待惑盡,證佛一切智」),謂以智御用,不起過患,而成勝行,猶如禁蛇(如《攝論》說),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時頓斷。

其現行者,地前漸伏,初地已上頓伏,八地已上不行。

所知俱生者,種則地地漸斷,金剛永盡;現則地前,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行,第七俱者猶起,前五雖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終教者,二障不分俱生、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謂地前伏現行,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然於三賢中,已不墮二乘地故,於煩惱自在能斷,為除智障,留故不斷(梁《攝論》云,十解已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得出世名聖人,不墮二乘地。《仁王》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起信》亦說,少分見於法身,能現八相等故)。以此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真如等觀,伏斷於彼,初地已上,斷此一分麤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故二障不分見修,至初地時,正使俱盡(《彌勒問經》云,菩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利益眾生行故,即見道中一切俱斷故)。其末那煩惱,亦初地斷麤,後除習氣(《攝論》云,轉染污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伏清淨。此明除習氣也,正使先斷,故但云轉淨,不言斷也。《寶性論》亦說,地上依彼二種習氣障)。

又始教中,為引二乘故,以上就下,說煩惱障同二乘教,佛地方盡。

又以下同上,許二乘全斷煩惱,分斷所知。

今就終教實論,愚法聲聞,無廣大心,尚不能究竟拔煩惱障,但能折伏,何況能斷彼所知障?如《彌勒問經釋論》及《楞伽》說。

頓教者,若約悟理合覺,誓志背塵,則不作漸次(文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又云「心不生虗妄」。故信位便云,「勞慮永斷,得法界淨」),然惑雖虗妄,橫執即生,不能頓除,任運漸盡,如風頓止,波浪漸停(文云「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即當《論》中四重覺妄已,如地位中,引釋華嚴圓教者,五十二位中,位位圓斷,故位位成佛,具有其文,略如前明,廣如彼說。

斷惑義竟,次釋餘文。

對境不生,及一切寂滅者,觀行成就,煩惱已伏也。然約此宗,亦名為斷,初發心住,同初地故。

「佛說」下四句,佛印成因。

於中云「漸次」者,由前說除我用心,當時雖悟,仍慮長時,難離我習,故佛誡云。但得頓悟我空,勤斷煩惱,我見習氣漸盡,無上佛果自然漸成。

求善知識等者,商人入海,須假導師,學者修行,必資善友。

二反釋。

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解曰:言別生憎愛不入覺者,反明不生憎愛,則入覺也。故云反釋。

不生憎愛則是斷惑,入覺即是成因,故就此門,曲分此段。

慤云:嗟時行者,畜病為功,枉敘虗勞,必招沉墜,明明佛誡,請審鑒心,無使一代空行,虗游義海。

偈讚中四,如次頌前,初中一偈,總敘過由。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淨業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皆由執我愛,
無始妄流轉。

二中二句,別釋四相。

未除四種相,  不得成菩提。

三中一偈,存我失道。

愛憎生於心,  諂曲存諸念,  是故多迷悶,
不能入覺城。

解曰:城喻覺者,城有三義:一防外歒;二養人眾;三開門引攝。今以不入覺城故,愛憎諸念侵逼,若了心性空,則眾惑不入,見恒沙功德,即萬行圓增,道無不通,則自佗引攝,便能契果,絕百非以成解脫,養眾德以全法身,開般若而無不通矣。

上三段,皆長廣、偈略。

四中二偈半,斷惑成因。

若能歸悟剎,  先去貪瞋癡,  法愛不存心,
漸次可成就。  我身本不有,  憎愛何由生?
此人求善友,  終不墮邪見。  所求別生心,
究竟非成就。

解曰:悟剎者,剎是世界,如入唐國,率土屬唐,蕃境亦爾,故知若到悟境,即法法屬悟,迷境亦然。

法愛者,憎生死,愛涅槃也。

我身本不有者,我身即憎愛之本,欲除憎愛,莫執妄身,所依既空,能依何有?又愛彼潤身,憎彼違我,我身不有,憎愛無生。悟剎、我身,皆長無、偈有。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二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自下依師離病者,謂此廣勸依善知識,除去四病及諸細惑。(問目雖有五句,義攝不出此二)

經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可知。

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

解曰:禪病者四相。

二請後。

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使諸眾生,求何等人?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令彼群盲,不墮邪見?

解曰:前皆有我相,未可施功,今既障除,方堪修習。修習用意,復有是非,故須依師,免溺四病。

於中三節:

初明請問之意,如人有子,病者偏憂,菩薩大悲,先哀末世,賢聖隱沒,正法將沉,欲益當來,懸與此問。

次正請問「求何等人」者,由前云「求善知識不墮邪見」,故此請問「何等之人是善知識?」答中具指。餘之四問,文顯可知。

後明所為。群盲者,無慧目也。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修行,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五:一指示明師令事;二分別四病令除;三辨事師之心;四明除病之行;五顯發心深廣。

亦當次答五問,然復有少相濫(至文當指),故且宜直顯經意。

初中三:一令識;二令事;三顯益。

今初。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曰:將(將欲)發大心(揀餘乘也)者,正因(針鋒)。

善知識者,正緣(芥子)。

因緣備具,佛道方行(如論中說)。

善能知真識妄,知病識藥,名善知識。

初心便令求者,文殊告善財云:「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緣」。故《光讚》亦云:「欲學六波羅蜜者,當與真善知識相隨,常當承事。」

正知見人者,標指也。善達覺性,不因修生,決擇無礙,名正知見。

《法句經》云:「善男子,一切眾生,欲得阿耨菩提者,當親近善知識,請問法要,必聞如斯甚深要句。」

又云:「善知識者,善解深法,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了達諸法,從本已來,究竟平等,無業無報,無因無果,性相如如,住於實際,於畢竟空中,熾然建立,是名善知識。」

《華手經》云:有四法者,當知為善知識,謂善知教化、修道,各及過患。

次下釋,釋有二節:初明順行。

言心不住相者,離凡夫煩惱境界,若有少法當情皆名住相,乃至菩提涅槃,尚不取著,何況世間夢幻境界?故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得無住心,即契圓覺。

不著等者,離二乘境界。《稱讚大乘經》云:寧在地獄經百千劫,終不發二乘之心。

亦可:正知見者,揀外道;不住相,揀凡夫;不著等,揀二乘。

後明逆行,即《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之意。

塵者六塵,勞謂勞倦,由塵成勞,故名塵勞。又染心懃苦,亦是塵勞。

心清淨者,現染之中,心自淨也。如《淨名》云:示有女子,常修梵行等。《華嚴》云:菩薩在家,與妻子俱,未曾捨離菩提之心。

次四句則現過之中,令佗淨也。欲度有過眾生,先以同事相攝,心既相親,方能受教。如《淨名》云:入於婬舍,示慾之過等;亦同《華嚴》善財善友,婆須愛水而不溺,無厭恚火而不燒,勝熱癡邪而不惑矣。

讚梵行等者,縱使自身有病,服食非儀,或為利益,或有別緣,蹔乖真教,只得貶己承非,不得飾非說理,以誤凡下,此乃不同邪人自造諸過,復說非梵行事,為其真實,令無量人墮大險趣,但為同事攝故,雖現諸過,常須讚歎真實梵行。故論云,壞見之人,雖不壞行,不堪與眾生為其道眼;雖壞行而不破見者,是則人天真勝福田。

「求如是人」下,結成大益。

二令事者,文二:一舉身命之難;二例身外之易。

初中二:一正舉。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

解曰:謂捨泡幻之軀,以貿金剛之質,如將瓦器,以換金瓶,即雪山捨身,香城敲骨之類,儒典尚令竭力事父、致身事君,何況為法?故《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芻盡壽,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

二遮疑。

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

解曰:於中先明疑境。常現清淨,指前順行。示現等者,指前逆行。心無憍慢,正明不疑。

《法句經》亦云:「若善知識,諸有所作,不應起於毛髮疑心,所以者何?若有疑心,不得正受甚深法句。」

夫菩薩化現,權道難測,但依法門,莫疑其跡,不以順行即効虔誠,或覩逆行便生憍慢。

故《智論》云:「於諸師尊,如世尊想。」

若有能開釋深義,解散疑結,於我有益,則盡心敬之,不念餘惡。

如弊囊盛寶,不得以囊惡故,不取其寶。

又如夜行險道,弊人執炬,不得以人惡故,不取其照。

菩薩亦復如是,於師得智慧光明,不計其惡。

復次,弟子應作是念:師行般若波羅蜜無量方便力,不知以何因緣故,有此惡事?如薩陀波崙,聞空中十方佛教:「汝於法師,莫念其短,常生敬心。」

然為從之難,為師不易,勿因此誡,誤敬麤人,欲驗真虗,如前揀擇,已諳其道,如此遵承。又此藥治徒,師勿錯服,服之增病,無藥可治,以縛解縛,無有是處。

二例身外之易。

況復摶財妻子眷屬。

解曰:摶謂摶食,財謂錢帛,詳經意勢是說財食。食有四種,此當段食,食總段別,以段揀餘。古譯經論,訛云摶食,今此三藏,承古訛音,遂作摶字。又不分總別,謂摶即食,仍略食字,故云摶財也。

妻子者最親。眷屬者僕從。對前身命之難,故云況復。

問:《淨名》等復云「依法不依人」,如何和會?

答:不依人者,不効其跡(跡者取捨對機,逆順無準),不觀種性,非不求師。

三顯益。

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解曰:不起惡念者,由前無慢故也。憍慢若起,惡念便生,障覆自心,法何得入。

「即能」下二句,既無惡念之覆,即得正覺。

「成就」、「心華」下二句,覺心既明,即慧光開發,觸向無染,故曰心華,稱體無邊,照十方剎。

二分別四病令除者,此當答第二「依何等法」之問,標以妙法,釋依圓覺是所依法故,此法離於四病,方可依故。除病之問,下自有答,然文似濫,故但含而科之,直銷經也。

文三:一總標徵起。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四病?

解曰:心病無邊,要唯此四,隨有其一,即不堪為師。

二別釋行相,然此四病,文皆四節:一標名;二辨相;三指體以破;四結名。

皆名病者,但緣不以教為繩墨,不以師為指南,但自舉心,作如是意,故經文皆云「若復有人,作如是言」,言是意言矣。

文四:一生心造作。

一者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解曰:辨相中「作如是言」者,思惟揣度,計校籌量,興心運為,擬作行相,造塔造寺,供佛供僧,持呪持經,僧講俗講,端然宴坐種種施為,止息深山,遊歷世界,懃憂衣食,謂是道緣,故受饑寒,將為功德,觀空觀有,愛身厭身,於多行門,隨執其一,託此一行,欲契覺心,既是造作生情,豈合無為寂照?

此病從前幻觀中來,彼云「一切菩薩,從此起行」,至諸輪中,皆云度生,起行起用,失彼文意,成此作病。

破中云「非作得故」者,圓覺性非造作,造作如何契之,若了覺性本圓,不用興心求益,不興心處,即合覺心,合覺心時,自無諸妄,無諸妄已,則所作相應,積土聚沙,皆成佛道,即於上來諸行,遇緣力及便為,隨病隨治,不順妄念,但得妄盡,性自開明,歇即菩提,不從外得。肇公云:玄道在乎妙悟,妙悟在乎即真。

二任意浮沉。

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解曰:此作意云:生死是空,更何所斷?涅槃本寂,何假修求?不厭不忻,無起滅念。

任彼一切隨諸法性者,火熱水濕之類,各各差別之性。

今時現有一類人云:妄從佗妄,真任佗真,各稱其心,何必改作?作亦任作,好閑任閑,逢餅即飡,遇衣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即臥,興來即行,東西南北,何定法住?

此病因前諸輪標云「圓覺清淨,本無修習,依於未覺幻力修習」,失彼文意,自謂已覺,何必作幻,故成任病。

破中,前則驅馳覓佛,此乃放縱身心。設令善惡不拘,即名無記之性,七賢豈是大道,四皓寧為聖人?尚昧欲天,焉冥覺體?行人至此,溺水沉舟,宜自警懷,勿霑斯病。

故前文云「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三止息妄情。

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解曰:此者生心恐非,隨情慮失,一向止息,豈合任之?但止妄即真,何須別照?

得一切性者,息念故離相,離相故得性,是諸法無性之性,非即覺性。

寂然平等者,由我心生妄相故,招苦樂差殊,今但止息妄心,妄盡自然平等,此從靜觀中來,迷彼「取靜為行」及「澄諸念」之言,因成此病。

破中,覺本無念,見念既乖,性本靈明,迷照亦失,念無而有,既止息令無,照有而隱,何不觀察令顯。又真本無念,念既乖真,性本無止,止亦違念,故言「非止合故」。

故前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

慤云:心形起滅,理況空華,圓覺本如,智冥真寂,縱依漸止,功亦何亡?但證心源,不言浮用。

四滅除心境。

四者滅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虗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解曰:與前異者,前則但息心念令寂,此則計於身心根塵,本來空寂。又前不妨見有根塵,但不隨念愛染,故云止息;此即觀破至於空無,故名除滅。

永斷煩惱等者,煩惱之本即是身心,若執身心,煩惱何斷?故標斷煩惱,釋以身空。

何況等者,既斷盡煩惱,空却身心,身心尚空,根塵何有?

一切永寂者,身等本空,故名永寂,諸相既泯,寂相現前,擬將此心,求證圓覺。此從寂觀中來,彼諸輪中皆云「寂滅及斷煩惱」,迷彼文意,故成此病。

破中,夫覺體靈明,不唯寂滅,今滅惑住寂,豈得相應?況圓覺者,非動非靜,雙融動靜,恒沙妙用,無礙難思,住寂之心,何能契合?言即似近,理即全疎,與體相違,故言為病。

三結明真偽。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佗觀者,名為邪觀。

解曰:然上四種行門,皆是諸經勸讚,況前三觀,具有斯文,今以此為病者,有其二意:

一者四病文中,皆無觀慧。

二者但以率心,偏住一行。

不窮善友圓意,不究佛教圓文,纔悟一門之義,便不能久事明師,纔見一經妙文,便不能廣窮聖意,但貪單省,執一為圓,是以經文,總呵為病。

若能四皆通達,不滯一門,即此四中,並皆入道。

雖然作種種行,元來任運清閑;雖頓覺身心本空,習起還須息滅。又須常冥覺體,不得取四為心,則自然休時非休,作時非作。故《淨名》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文中「則知清淨」者,將前四行,自驗其心,隨落一門,即知是病,故言離者。

則知清淨作是觀者,雖不取四病,而慧解昭然,不得懼落四中,即便因循而已。

若佗觀者,復有聞斯四過,離四又更生情,便信胸襟,別為見解。

又作是觀者,離四也。他觀者,取四也。

問:為說揀師之時,求於離病之者,為說學人,自離四病?若說師病,何以問中,別標其目,又結云「作是觀者」等;若說學人病者,云何標云「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

答:二皆不異。既聞經識病,須求離病之師,既事此師,即修離病之行。

然別釋之中,若師若徒,病無別相,雖含二意,而無二途。解釋結文之中,即須料簡。若結行人,即依前釋,若結揀師,師無四病,即須歸依,若縱志別求,名為邪觀。

故菩薩戒云: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而實有德,是故不得觀法師種姓。

意云:但觀病中離與不離,莫觀種姓,貴之與賤。

三辨事師之心。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虗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解曰:此當答第三「行何等行」之問,故標云「欲修行者」,結云「如是修行」。然且唯說事師,更無別行,故但辨此,以當修行,謂菩薩行門,本無定跡,隨當時事,隨差別機,但令善事明師,明師必自臨事指示,亦同善財,於文殊處發菩提心已,問菩薩行,文殊亦不具說,但令親近善友,遂指德雲比丘,展轉令往矣。

應當供事者,《涅槃經》說,是具足因緣故。

故《法句經》以二十一喻,喻善知識,謂父母、眼目、脚足、梯櫈、飲食、寶衣、橋梁、財寶、日月、身命等,後結云,善知識者,有如是無量功德,是故教汝親近。大眾聞已,舉聲號哭,自念曠劫為善知識守護,今日值於如來,乃至未曾報恩,無心親近,說是語已,重復舉聲號泣等。

欲來親近者,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師徒心契,法意方傳,所以俯就物機,相親相近,愚者無識,憍慢便生,慢既翳心,即不入道,故云應斷。

遠離者,或欲除慢,或遇異緣,相去相離,便生瞋恨,云疎我親彼,說愛說憎,既一念瞋,百萬障起,非論失道,亦墮三途,故此令斷。

《論語》云:「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怨則此瞋恨也;不遜則此憍慢也。

逆順者,遠離名逆,親近名順。又違情曰逆,隨情曰順。故《勝鬘》云: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應折伏者而折伏之,則佛法久住。

如虗空者,心無改易。

了知等者,結示同體悲智。所以然者,若不了善友及諸眾生,與己同體者,雖知菩提可進,而不能屈節事師,雖知薩埵可悲,而不能忘軀弘道,故此示也。

「如是」下,結因成果。

四明除病之行。

此答第四「除去何病」之問,然前文是離病,故亦不定局之。

文二:初明所治。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

解曰:自他憎愛,前已頻明,今復說者,是種子故,是入道微細病故,由此種子,難契圓明,故隨所聞法門,即生心作意,捨此取彼,憎妄愛真,能所難忘,良由此矣。故後能治云「即除諸病」。

現行麤而易覺,種子細而難明,故偏指也。

後明能治,文二:一等心觀人。

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

解曰:七品行慈之中,此當上怨同上親也,觀之既同,應與上樂。

二等心觀法。

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解曰:前既云怨家、父母無二,例此觀法應云:「涅槃生死不殊」。不殊故則無自他憎愛,故知諸病,只由愛真憎妄,見自見他,故不肯久事師宗,但自生情起行。今既斷斯種子,即知諸病自除,所以觀人中云「即除諸病」,此云「亦復如是」。

又此文於諸法中,明自他憎愛尤顯異於前段,前段不言法故。

五顯發心深廣。

正答第五「云何發心」之問。

文三:一總標發心;二別明心相;三通結離邪。

今初。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

解曰:諸佛因地,皆發此心,依此願修,方成正覺。若無心願策引所修,行亦不成,如車闕一輪,鳥唯一翼。

二別明心相,此同《金剛經》中具四心也。

四心者,彼經彌勒頌云:廣大(一)第一(二)常(三),其心不顛倒(四)。

今此文二:初廣大第一。

盡於處空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

解曰:即同彼經:四生九類(廣大),我皆令入無餘涅槃也(第一)。

盡虗空者,橫竪皆無分劑。

一切者,不擇強愞怨親,故云廣大;皆令覺於本覺,入於始本不二究竟圓覺,故名第一。然虗空眾生,無有邊際,菩薩悲願,亦復如是。然由發此願,自熏成種,得成菩提,承此願力,任運而化,不要起心,三世諸佛,悉同於此,若不爾者,何異二乘。

二常不顛倒。

於圓覺中無取覺者,除彼我人一切諸相。

解曰:我入覺時,我即圓覺,眾生亦爾,何有取者?

故天親云:自身滅度,無異眾生,故名常心。

若見眾生,因我入覺,即非常也。

除彼等者,除我、人及所度眾生等相,是不顛倒。

故天親云: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

無著亦云:已斷我見,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

上來總是彼經: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常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不顛倒心)。

三通結離邪。

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偈中文五,依次長行,但文略耳。

一示明師令事,五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覺汝當知,  末世諸眾生,  欲求善知識,
應當求正見,  心遠二乘法。

二分別四病令除,二句。

法中除四病,  謂作止任滅。

三辨事師之心,五句。

親近無憍慢,  遠離無瞋恨。  見種種境界,
心當生希有,  還如佛出世。

還如佛出世者,長行達己同凡,此乃敬師如佛。

四明除病之行,二句。

不犯非律儀,  戒根永清淨。

但頌能治也,以所治憎愛,是犯律因,云未解脫,亦違戒德,故此云:不犯及永淨也。

五顯發心深廣,一偈半。

度一切眾生,  究竟入圓覺。  無彼我人相,
常依止智慧,  便得超邪見,  正覺般涅槃。

初四句,如次頌四心,第五頌通結,第六潛具二果,長無此有。

般涅槃之義,留對下「佛出現」文以釋。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得道之處,名曰道場,謂於此處,誓志剋期,加功用行,以求證入,故名加行。

下根修證者,謂雖信解前法,而障重心浮,須入道場,自為制勒,緣強境勝,則功用有期。

問:此入道場,但是修前三觀,何得別為大科?

答:觀行法門雖同,修之方便有異,隨機施設故。故此文先結前云:「若在伽藍,安處徒眾,隨分思察,如我已說」。結已然後說道場儀式,故知別是一段矣。

若約四分科經,此當其證修三觀中有證相故。

文四:初三。

今初。

於是圓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菩薩名圓覺者,可引前文。

再示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

解之可知。

二請後。

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唯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

解曰:此有四節:初躡慶前;二「若佛」下明所為;三「云何」下正請,於中二:初問道場,後「此圓覺」下問加行;四唯願下結請。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二:一答道場;二答加行。

初中二:一結前。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解曰:佛滅後者,正法、像法。

法末時者,即是末法。

具大乘性者,宿有聞熏之種,不同唯識永揀餘性。

信佛等者,聞慧初開。

欲修行者,菩提心發。

若在等者,指前普眼門及三觀諸輪所說。

隨分思察者,謂圓機菩薩,不滯空閑,種種運為,作諸利益,廣度群品,備學法門,隨其閑暇分中,則便思察三觀,故言隨分,非謂見解未圓名為隨分。

二正說,文三:一道場期限;二限內修行;三誡取邪證。

今初。

若復無有佗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解曰:無佗緣者,菩薩逢益,即為遇緣,且赴如《法華》中「官事當行」之類。若無勝利,須建道場,剋志加功,以期聖果,即三期皆是自利,為揀利佗,故名無佗事。

亦可:王、賊、命難,名為佗事。

定三期者,過則情生疲厭,少則功行未圓,故量剋三時,亦無別義。

然約三根配之,有其二意:

一約障盡難易,配長期下根、中期中根、下期上根。

二約精進懈怠配者,即反於此根有利鈍,期有遠近,對病設藥,斯之謂歟。

後安置淨居者,欲使內外清淨,身心潔白,事理稱可。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三

音釋



(音團,揑聚也)。

梯櫈

(梯,天黎切,體平聲,木階也。櫈,音鐙,几屬)。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四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二限內修行,文二:一明道場行相;二明遇夏安居。

初,文二:一明隨相用心。

若佛現在,當正思惟,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幡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

解曰:於中三節,初明佛在世行相。

正思惟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次「若佛」下,明佛滅後行相。

心存目想等者,明設像之意,謂大師去世,不覩真儀,設像諦觀,引心入法,相即無相,即見如來。

亦可:想佛真身,常住不滅。

懸幡華者,嚴飾壇場。

經三七日者,去其久近,無別所表。

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等者,准諸經論,開合不同,或二(《善戒經》唯懺悔迴向)、三(《智論》云,晝夜三時,各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功德無盡,轉得近佛)、五(《十住婆沙》加禮拜、迴向,即常所用晨朝之文,唯除發願,發願是闍王說矣。《起信》亦同,文云,應當勇猛精懃,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隨喜迴向,常不休息)。

其最備者,即《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種(通說其益,則俱能遠離垢障,速證佛果,若別說者,各如注配也):一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二讚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辨),三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四懺悔(除三四障,依正具足),五勸請(除謗法障,多聞智慧),六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七迴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八發願(除退屈障,總持諸行)。

供養者,文云「嚴持香華」等。

然有三種,謂財、法、觀行。

財供復有內外事,皆可知。

其法供者,即十法行,謂於教法:書寫、供養、轉施、聽聞、披讀、受持、開示、諷誦、思惟、修習。

又新《華嚴》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七行),所謂如說修行,利益、攝受眾生,乃至不離菩提心」等。

然稱法施,即法供養,如善德受教,喜見燒身。

觀行供養者,華嚴緣起平等章云,菩薩凡所施設,乃至一香、一華、一衣、一蓋、一供養具,皆稱真理,等虗空界,即以全法之身,遊諸佛剎,稱真之物,供養於佛等。

彼經又云: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華香、音樂、衣服等,一一量如須彌,諸香油燈,燈炷一一如須彌山,燈油一一如大海水。即同「願此香華雲,遍滿十方界」等。

讚佛者,情發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歌咏之,諸經讚詞甚多,不可繁列。

禮佛者,准魏朝勒那三藏禮佛觀門,優劣有七:

一我慢禮:身依次立,心無恭敬,高尊自得,耻於下問,如碓上下。

二唱和禮:徒肅形儀,心無淨想,高聲喧雜,詞句渾亂。

(上二非儀)

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斷道離蓋,住通具眼,右膝正覺,左膝不邪,右手動地,左手攝外,頂得頂相),言發情懇,聞唱佛名,便念佛身,莊嚴晃曜,心想成就(云云此通人天二乘,及六度菩薩宗教中禮也)。

四無相禮:發智清淨,解佛境界,深入法性,離能所相,自淨身心,蕩蕩無礙(始教空宗也,空是大乘初門故)。

五起用禮:觀自身心,及一切佛,不離法界,如影在鏡,諸行位地,因緣果報,一一皆爾,故普運身心,遍禮一切(終教中從禮起用也)。

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佗佛,若外有可觀,邪人行逕,若能返照,解脫有期(終教中顯實宗也,不計空色,直見本覺真性,如《論》中「心體離念」等,此意以背塵合覺,為歸依禮敬也)。

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安心寂滅,名平等禮。

故文殊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等(頓教禮也,即心見境界佛,即境見唯心佛,不取真棄假,泯絕無寄,但得如此,於法自然,常冥法界,常禮諸佛。亦可第四空觀,禮真諦佛,五假觀,禮俗諦佛,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此門則三觀一心,禮三諦一境佛)。

廣如彼說。

清涼大師,又加八大悲禮、九總攝禮、十帝網禮,以圓十數,順其宗矣(《行願經》云,一一佛所現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身,一一身遍禮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佛,盡虗空界,無有窮盡,念念相續,三業無疲)。

今經既是隨相門中,且當第三、第五禮也,餘在下離相攝念中。

懺悔者,具云懺摩,此云悔過。

若別說者,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滅除三障、四障,成淨戒善。

三障者,如《佛名經》說,罪雖無量,不出其三:一煩惱(怨斷慧命,賊劫善法,瀑河覉鎻),二業(巧作六道,令各不同,懺之有三,一伏二轉三滅,然小乘,唯時定、報不定者方除,大乘一切皆滅。又善心懺罪,即上下品類歒對,若智斷煩惱,及防未起之罪,則上敵下,下敵上),三果報(時至,非空非海、山、石、方所,脫之不受,唯懺乃滅),此三能障聖道及以人天,故名為障。

此三滅者,八萬塵勞,皆悉清淨。

四障者,《華嚴.隨好品》中加一見障(見及煩惱利鈍分異,業報則因果分異故)。

然欲懺者,先知展轉起由,由無始不覺,起貪瞋癡(煩惱也,是業之因也),發身口意(能發是三業故,唯識說,皆思為體,所發是造業具,故《梵行品》開之成六也),造一切業(善惡不動,是所造業體也),受諸苦惱(報障也,受有順現生後,故《婆沙》云三三合九種,從三煩惱生)。

然懺有二意:若約責心,四障俱懺;若就所作,唯懺惡業。

於中復有二種:

一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

二若犯性罪,復須起行。

起行復二:一事理;二順逆。

初中,事如《方等》(嚴場香塗,圓壇高座,請二十四尊,設饍,新衣或洗,七齊三浴,請一內外律者,受二十四戒,對師說罪,要八日十五日,常以七日為期,此不可減也)、《佛名經》等(歸三寶,興七心,一慚愧、二恐怖、三厭離、四發菩提心、五怨親平等、六念佛報恩、七觀罪性空),通於萬行(方等唯事佛名理事)。

理如《淨名》,觀罪性空,不在內外等。

難曰:觀罪性空,罪即滅者,觀福性空,福亦應滅?

答曰:不也。以罪違性,福順性故。真性望罪是能治,能治顯時,所治之罪即滅。望福是能生,能生顯時,所生之福無盡。故《金剛經》云:無住相布施,福德如虗空等。《普賢觀經》及《華嚴.隨好品》具二種懺。

《觀經》明晝夜精懃,禮佛即是事懺。觀心無心,從顛倒起。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即是理懺。

《隨好品》中,等眾生界善身語意業,悔除諸障,即是事懺。觀諸業性,非十方來,止住於心,從顛倒生,無有住處等,即是理懺。

事懺除末,理懺拔根。

二順逆者,准天台止觀,須達順逆十心,謂先識十種順生死心,以為所治:

一妄計我人,起於身見;

二內具煩惱,外遇惡緣,我心增盛;

三內外既具,滅善心事,不喜佗善;

四縱恣三業,無惡不為;

五事雖不廣,惡心遍布;

六惡心相續,晝夜不斷;

七覆諱過失,不欲人知;

八虜扈抵突,不畏惡道;

九無慚無愧,不懼凡聖;

十撥無因果,作一闡提。

從無始來,若自及佗,無不皆爾。

次起逆生死心,從後翻破:一明信因果;二慚愧剋責(屏罪慚天,顯罪愧人);三怖畏惡道(翻抵突也);四不覆瑕疵(翻覆);五斷相續心(如再犯王法,及吐已還食);六發菩提心(心等虗空,翻前惡遍);七修功補過(翻前縱惡);八守護正法(翻前滅善);九念十方佛(翻惡緣也);十觀罪性空(見無我也)。

若具此者,無罪不滅,若不解者,設入道場,徒為勞苦。

然上理事逆順,若皆相應,則一念懺悔功德,與無始惑業齊等(義如《行願經》、《婆沙論》)。

勸請者,凡小自度,但懺而已,菩薩愍眾,故須勸請。

勸請有二:

一請轉法輪(偈云云),謂知聲如響,了法真實,畢竟無主。知佛法輪所出生處,即常請常說,未曾失時。

二請佛住世(偈云云),准《行願經》三乘賢聖諸善知識,皆請住世。

然其義意,乃有二請:

一隨相請,可知。

二稱性請,謂佛本常住,眾生心垢業惡,故不能見,但依智離識,常作佛觀,心清智明,即常見佛。此義如下「遍修三觀」中釋,故《行願經》云,虗空界盡,乃至我此勸請無有窮盡,念念無間,三業無厭(請說請住皆爾)。

隨喜者,隨所見佗善事而生歡喜(又隨順歡喜也),由昔不喜佗善故,今發隨喜心,而慶悅彼,以除之也。准《行願經》於如來因果善根,及六趣二乘一切菩薩所有功德,悉皆隨喜。佛為最勝,所以先明。《法華》則唯隨喜如來權實功德。

迴(迴轉)向(趣向)者,迴己修善,向於三處,謂實際、菩提、眾生(展局成廣,如聲入角)。所以要此三者,凡是菩薩,必大悲下化,大智上求,而離眾生及菩提相。又此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

發願者,策勵運意為發,希求樂欲為願,即四弘誓,或五願也。彌綸諸行,直至菩提,菩提心戒,以之為體。

然上八重,生起有緒,謂發心、香華供養、口讚、身禮,次洗滌法器,欣求法雨,攝佗同己,迴向三處,願皆成佛。

然《行願》雖云十種,但於勸請、迴向中,開別義耳。

若不備斯理事,何成禮懺觀門?故為辨明,勿譏其廣。

末後兩句,道場獲益,或見佛像,或覩光明,不作聖心。即善境界,身心調暢,輕利安和,神氣精明,肢體柔潤。

《論》中說,禮懺等五事已,亦結云「得免諸障,善根增長」。

天台止觀第九門中善根發相,有其真偽。

偽者,隨因所修數息等禪(彼先說五停心觀發相後,始明此真偽故),所發之法,身手紛動,或重或輕,或寒或熱,或念散善,或起惡覺,乃至憂喜驚樂,此名邪定。若人念著,多好失心,或鬼神知之,則加勢力,令發諸定、智辨、神通,感動世人,謂得道果,乃至命終,墮鬼神道。若因此行惡,即墮地獄。若能知之,正心不著,即當謝滅。

真者,無有如上之法,一一禪發,即與信等相應,分明清淨,內心悅樂,智鑒分明,身意柔輭,微妙虗寂,厭患世間,唯忻出離。若見此善根發時,應隨所宜,或止或觀,修令增長。

今經云「遇善境」,即信等相應,次云「攝念」等,及下修三觀,即彼長養之意(隨相意)。

二明離相用心。

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解曰:亦名會緣入實,謂初以塵心麤重,令託勝相為緣,相既皆虗,誠宜入實。

攝念者,《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乃至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然《論》與經,皆先以禮懺等除惑業之濁,次以正念,攝馳散之動,空而又寂,方能現佛境之像。

二明遇夏安居,文三:

一標異聲聞。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

解曰:然建道場,或在伽藍,或於餘處,期限未滿,夏首已臨,入眾安居,則乖誓約。自終期限,又犯毗尼。道場中人,由此疑惑,如來遠念,故為辨明,為俗乖律即非,因大廢小無失。故《決定毗尼經》說,持聲聞戒是破菩薩戒,持菩薩戒是破聲聞戒。

心離聲聞者,大小不同,次下即說。

不假徒眾者,不必六和。

作如是言,亦在下。

二正陳詞句。

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解曰:比丘,梵語,此含三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三淨戒。

尼者,女也,謂女比丘。

優婆塞、夷者,此言近事男女,謂親近比丘、比丘尼,而承事故,小乘局於二眾,大乘道俗俱霑。

踞者,居也。

菩薩乘者,揀羊鹿車。

寂滅行者,揀四諦行。

藏海疏云:伽藍此云眾園。園是眾居處故,圓覺則萬德所依,以八識海澄,流注寂滅,體遍法界,故得名大,於四智中,則圓鏡也。

身心安居者,身者五識身,依五色根故。心即第六意識,以五識取塵,意識分別,熏動心海,波浪從生,故不名安。今意無分別,五不妄緣,識浪永寂,與體一如,故名安也。身安故即成所作智,心安故妙觀察智。

平等性智者,比以四惑相應,妄計賴耶為自內我,於平等理中,起不平等見,今既所緣性寂,能緣七識自如如性皆同,故平等矣。

涅槃自性無繫屬者,為揀二乘,計著方處,今順法性,故無所屬。

大因緣故者,不拘小節之意也。

然小大安居,略有八異:

一所依異,別界圓覺;

二假實異,定實示現;

三住持異,事相實相;

四結安異,對手作法,獨自稱名;

五成安異,身不出界,心不起念;

六失安異,身出越界,念起背本;

七還界異,身不逾時及界,念不間斷而覺;

八所祈異,阿羅漢果,無上菩提。

問:大小二藍,何寬何狹?

答:若以成相,則大寬小狹,界內及圓覺故;若以破相,即小寬大狹,出界及當處念起故。

三結示休期。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解曰:道場三期已滿,小乘夏限未終,以本非小乘安居,故不妨隨往無礙。

三誡取邪證。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解曰:此文是總標,加行中所證之境,誡其邪謬。

非彼所聞境界者,夫信解行證,雖階級不同,而所信乃至所證之法,始終不異,謂解則解其所信,修則修其所解,證則證其所修。今明證得境界,若非本所信等法,即不應取。

二答加行,文三:一別修三觀;二遍修三觀;三互修三觀。

初文二:一別釋;二總結。

初中三:一靜觀;二幻觀;三寂觀。

初中又三: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

解曰:至靜等義,具在前明。

覺亦如是者,例於靜也。應云:如是初覺,從於一身,至一世界。

靜即是體是定,覺即是慧是用。

初觀成,不見自身之相,名一身靜。以我身靜時,當體是覺,名一身覺。世界亦然。

二起功用。

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

解曰: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百千世界,類此可解,說則以一例多,覺發則同時已遍。

三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義同上也。

二幻觀,文二:一明正觀。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鉢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

解曰:憶想等者,前至靜觀,不假外緣,今起幻門中,須憑聖境。

前威德段中圓說,故約大悲化生;今道場之內,且自剋修,故約大智求佛。

亦可:諸佛菩薩,必以大悲為本,但依佛菩薩種種之門,自然具大悲也。

道場之內,且學悲心,限滿對緣,即將化用。

漸次等者,前至靜歸體,功則頓現,今隨差別之相,故應漸次。所以前有起於功用,今即無文,是斯意也。

又亦可:以例合有功用,但是文略,或傳譯脫漏。

願熏成種者,但能發願,願不虗行,願廣心真,漸熏成種。即前文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莫值外道二乘」是也。

二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文義亦同。

三寂觀,文三: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齊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

解曰:先取數門者,先用數息觀門,治諸覺觀,漸入妙境。

然修息者,有六妙門,謂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

據天台說,或依次第,或隨便宜,及對治、旋轉、觀心等。

次第者,六各有二:一修;二證。

數中修者,調和氣息,不澁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想心在數,不令馳散。

證者覺心任運,住於息緣,即捨數修隨(下皆說捨前修後之意也)。

隨中修者,隨息出入,想心緣息,無分散意。

證者心既微細,覺息長短,遍身入出,心息任運,相依綿綿,若存若亡,恬然凝靜,即捨隨修止。

止中修者,不念前二,凝寂其心。

證者覺身心泯然,不見內外。

觀中修者,定中觀於細微出入息想,身心不實,剎那不住,定何所依。

證者覺出入息,遍諸毛孔,心眼開明,徹見三十六物,得四念處,破四顛倒。

還中修者,反觀觀心,無所從生,何有觀境,境智雙亡,道源之要。

證者心眼開發,不加功力,任運破析,返本還源。

淨中修者,知五蘊空,故不起妄想,心本淨故。

證者如是修時,豁然開發三昧正受,心無依倚,無漏慧發。

隨便宜者,謂於六中調試其心,各經數日,即知便宜,隨便而用,心若安隱,必有所證。

證者謂種種禪定。

對治者,攀緣諸境即數,乍昏乍散即隨,氣麤心動即止,貪瞋障起即觀,癡邪障起即還,惡念惡境即淨。

然上三門,有其通別,謂凡夫(求樂)、外道(有見)、二乘(求涅槃也)、菩薩,通修數息道,而宗趣不同,故所證亦別。今且唯明菩薩者,但為求無師自然智,如來知見,愍念眾生,故修息也。

如經中說,阿那般那,三世諸佛,入道之初門,故新發心菩薩,欲求佛道,應先調心數息,知息幻化非生死涅槃,以平等大慧,無取捨心,入於中道,名見佛性,得無生忍。今經所明,即是此意。

此後二門,則一向別,唯一乘故。

旋轉者,如數息時,先發願度生、嚴土,即當了所數之息即空,空即息,非真非假,非世出世,如夢幻等無,而分別息念亦爾,不妨從一至十,了了分明知。此息相成就,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一一通達,說不可盡。餘隨等五,一一如是。

觀心者,此為上根,不由次第懸照法源。

源者心也,觀心無相,即了萬法,約心數法,心即數門,心數隨心,即是隨門,心寂即止,覺心即觀,心無能所即還,惑不能染即淨,直觀心性六門即具,不由次第。

今此經者,用心在此第五,前云「以淨覺心」故,此云「心中了知」故,修在初門,文云「先取數門及漸進」故,或亦二三。

唯云「先取數」者,舉一例於餘故,成在第四,乃至得知百千世界故,或始終唯在第五,心即數門,不必息故。

「心中了知」下三句者,由前心息相依,息調心淨,因息數而入心數,或不由息,但入心數,故了知心中,生住異滅,麤細妄念,本末分劑,頭緒數量,一一分明,謂生滅各一,住四異二。經無異字者,或略之且順三世,或傳寫脫漏。故《論》云:「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同一覺故。」

既云無念同於一覺,正當此門,絕待中觀。

問:文無「無念」之言,云何同此?

答:三觀體用,文在前章,今此但明修之方便,彼有絕對待之念,又有寂滅之文,由是科云「靈心絕待」,絕待無念,一覺靈心,豈非同耶?絕念之慧,方能了知生住滅念,故於此觀明之。

然《論》約究竟極證,故說位滿方盡,今據觀門慧發,故許俱時了知。

周遍四威儀等者,初則宴坐照見,後則行住皆知,知即無患,譬如妖魅所欲著人,若知其名,自然消滅。

二起功用。

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覩所受用物。

解曰:淨心是圓覺體,世界本在其中,觀行成就,全合靈源,如雨渧固宜本分,非論雨滴,萬物皆然,舉一例諸,且標雨滴。故前釋云,旋轉諸法,一一通達。凡夫之類,迷此靈心,隨念所知,故無其用。

三誡取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義准前也。

然此三觀,雖各有證相,理實圓修,方證圓覺。如前文說天台三止三觀證中(第十門也)亦云,具修方為究竟,謂了知諸法因緣虗假,從假入空,次從空入假,因此入中,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於一念中具一切佛法,了了見性,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行如來行,入室著衣坐牀,六根清淨,於一毛孔具含一切,乃至八相成道,即是初發心住菩薩,如《華嚴》、《涅槃》、《大品》、《法華》等說。

後心證果境界,則不可知,推教所明,不離止觀之果,如《法華》、《涅槃》所說。今經證相,即初住也。

又彼說六妙門證相云,證有二種:

一者解證,無礙巧慧,不由心念,自然圓識法界;

二者會證,妙慧朗然開發,明照法界,通達無礙。

此復二種:

一相似證,如《法華》六根清淨;

二真實證,復有三等:

一初證,即初發心住,以正慧開如來藏,顯真法身,亦名為體。

二中證,中間諸位。

三後證,得一念相應慧,妙覺現前,窮照法界,功用普備。

今經證相,即相似也。彼知三千界內一切所有,此知百千世界心念、雨滴故。或即實證之初,靜極覺遍故,所知世界越三千故,前云「心現十方佛」故,下云「如來出現世」故,圓頓教中因果交徹,前後證相,不局定故。

三總結。

是名三觀初首方便。

解曰:前問云「三種淨觀以何為首」,故具答已,結云「是名」等也,即知前段三觀諸輪,雖具釋相,趣入方便,是此所明。

二遍修三觀。

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于世。

解曰:如來本所示生,只緣勸物修習,今三觀既備,則萬行已圓,故就此人,已名佛出。又即此人,本覺離念,名為佛出。然前離四病云「證覺般涅槃」,今修三觀名如來出世。

今以出世、涅槃相對而釋,有其二門:一約實義;二約對機。

實義有三:

一緣起即空之真諦,則非出非般,故《大經》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

二真如緣起之俗諦,則念念處處而出現,念念處處而涅槃。《大經》又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即念念也)。又云: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即處處也)。

涅槃者,即如上遍一切處出現之佛身,既是緣起有為之相,念念即生即滅,四相同時,今以生生即滅,為念念處處而般涅槃。

三約第一義諦,即常住世、常涅槃,謂寂而常照故為住世,照而常寂故為涅槃。

對機者,機緣感則菩提樹下而出現,機緣盡則雙林樹間而涅槃。故《大經》云: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欣樂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淨水器中等。

對今經意,配釋可知。

三互修三觀,文三:

一明修觀不成。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

解曰:下中之下,力不遂心。

二令懺除惑業。

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妬、諂曲、求勝上心。

解曰:重發誓願,決心欲證,加功勵志,懺業斷惑。

《論》中亦云:若人修行信心,以從先世罪業眾多障礙,應當勇猛禮懺等。

三令隨便互修。

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解曰:有人色想所礙,空靜之觀難成,先觀色幻,幻即全空,靜觀方成。

復有執定實色,礙於心識,難觀假幻,先知其體本無,而不妨覩其假相,方成幻觀。

復有修中難成絕待,先知假全空而無假,空全假而無空,空假俱無,絕於對待,方見寂滅。

又有人直見心源,方知諸法即性故空,不壞相故假,或但從性現故假,無別所現故空,先後綺互,如諸輪說。

偈讚中二,第一道場中三:

初一偈,期限。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圓覺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欲求無上道,
先當結三期。

次三句,行相。

懺悔無始業,  經於三七日,  然後正思惟。

正思惟者,攝念已後文也。

後二句,誡邪。

非彼所聞境,  畢竟不可取。

長行總別相計四段,此則合為一處。

第二加行,中三:

初一偈,別修。

奢摩佗至靜,  三摩正憶持,  禪那明數門,
是名三淨觀。

次二句,遍修。

若能勤修習,  是名佛出世。

後五句,互修。

鈍根未成者,  常當勤心懺,  無始一切罪。
諸障若消滅,  佛境便現前。

結前及安居之法,長有偈無。佛境出現,長先偈後。餘但文略。

大文第三流通分,謂正宗之分,法義已周,欲使廣益佗方,遠霑來世,流傳通泰,展轉無窮,故有此分。都無人傳是不流,流則不住不滯。傳之遇其障難是不通,通則不壅不塞。

文五:一慶聞深法,請問流通;二讚許佇聽,交感流通;三依問宣說,內護流通;四稟命加衛,外護流通;五時眾受持,總結流通。

初文三段同上。

今初。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可知。二正陳,中二:

一慶聞所詮。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

解曰:近慶道場,遠該一部。

二請問能詮。

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云何奉持?眾生修習,得何功德?云何使我,護持經人?流布此教,至於何地?

解曰:然正宗分中,但問所詮法義,法義雖已圓備,凡心難可任持,聞時領會分明,過後恐還遺忘,事須持教貫穿。文既不遺,隨文解義,依義起觀,方成真正修行,故此問經教也。

名字者,解義先須識名,迷名於義不了。

奉持者,前雖已說持法,今問持教。

功德者,依理修行證聖,已知功德無邊,受持名教,恐無利益故問。

護持者,如何擁護持經之人。

流布等者,總結十法行也,謂於此經,供養、寫、施、聽、受、讀誦、說、釋、思、修,如是分布流傳展轉,終歸何地。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三依問宣說,文二:

初且標能說能護之人。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解曰:說此經佛,既是真身,真身無礙,塵沙同體,故一說即是多說。

《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又不了義經,則隨方有說不說;了義之教,無佛不談。如《華嚴》云:我不見有佛國土不說此經等。

守護,亦如《華嚴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

歸依者,因行之中,無不從此成佛。

眼目者,良以推窮迷本,照徹覺源,是以理貫群經,義無不盡,於此若解,則諸教煥然。若不了之,何知正道?故云眼目。

二正答所說所護之法,文五:一答名字;二答所至;三答奉持;四答功德;五答護持。

今初。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解曰:經有五名,二名已釋;

祕密王三昧者,非器不聞名祕,隨器異聞名密,三昧之名,其數無量,圓覺三昧,是彼根源,故稱王也;

如來決定境界者,極證之處;

如來藏自性差別者,如來藏即圓覺在纏之名,妄不能變,名為自性,隨緣起妄名為差別。又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即是差別。

汝當奉持者,敕令依此名義而持。

然答奉持之問者,若以文顯則不妨因說經名,承其文勢,便於此答。若以義求,則在後頓漸文中。

二答所至,文二:一標行所依。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

解曰:前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說無明、貪愛、四相、四病,今云「唯顯如來境界」者,下句自釋,唯佛能說故,說無明等,皆無所有,正是佛境,佛境若不顯現,眾生豈得皆空。生若不空,豈徹覺地。故華嚴信位即佛境甚深,雖智與知殊,皆佛境界,是此意也。

二依修所至。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解曰:依此修行者,含十法行,由經唯顯佛境故,修之必至佛地。

三答奉持,文二:

一法。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

解曰:宗是頓教,事具漸門,既漸頓俱收,則遲速皆益。己悟者文字性離而持法,未悟者無離文而持義,是奉持之相也。入與不入,總可留心,故正宗中,分上中下。

二喻。

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蝱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解曰:謂漸教則乖頓教,頓門必具漸門。

蚊蝱飲海,喻二乘受持;

修羅所飲,喻菩薩受持。

大海有無量之水,飲之則量腹之多少;

圓覺有無邊法門,受之則隨器漸頓。

四答功德,文三:

一以施寶校量,顯聞經勝,意明其福(以福校量);

二以度人校量,顯說經勝,意明其智(非智不能度人故,又聞者假令不解,亦生其福,說者必無不解,故唯智也);

三以宿因反驗,顯信經勝,雙明福智。

初中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

解曰:積福可知。

二顯勝。

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

解曰:如《金剛經》校量文例。

慤云:且世珍盈剎,能為漏果之資;妙法一言,必獲菩提之報。

二以度人校量者,謂前以劣福顯勝福,此以劣智顯勝智。文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

解曰:積德可知。

二顯勝。

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解曰:凡全偈者,所謂四句。

句有二種,謂文句;義句。

若約文句,即兩句為半偈;

若約義句,則說一切法,本來空寂是半偈也。顯空體不空,方為全偈,或無常真常,為半及全。

三以宿因顯信經勝(雙明福智者,經文自顯也),文二:

一明聞信。

善男子,若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

可知。

二驗宿因,文二:一反顯。

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

可知。

二順明。

如是乃至盡恒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

解曰:亦如《金剛》文勢,然此宗信者,必是即解之信,信該果海,不是小緣,故驗宿因,亦非聊爾人耳。

五答護持。

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解曰:前問「云何護持」,今答意云,但莫令惡魔、外道惱身心者,即是護持。

然惱身心,俱通魔、外,若以義配者,外道以邪智惑人令疑,是惱心也;魔以神力,令人種種不安,乃至病等,是惱身也。故經說眾魔者樂生死,外道者著諸見等(等取《瓔珞》是非、勝負)。二事皆令初心行人退屈,實藉護持。

四稟命外護。

文三:一力士眾。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并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銷滅,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解曰:金剛者,執此杵故,若取名者,梵云,諾健𨹔神,此云露肩,露肩神也。首,頭也,頭有火焰故。

摧碎者,從用得名。

尼藍婆者,未見翻譯。

此神等初發心時,常願為力士,護修行人。

其家者,在家眾也,凡發大心,皆有障難,障難多種,略舉災病,故云乃至。

財寶足者,備道資緣,不必富奢,方名豐足,故次云「常不乏少」,不乏故即進趣妙門,不退屈也。

二天王眾。

爾時,大梵王、二十八天王,并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解曰:大梵者,別指初禪王娑婆世界主。

二十八天者,總指三界須彌山王,別明帝釋。

護國者,別顯四王,別標三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法輪時,皆為請主,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於總列之外,而更別明。

三鬼王眾。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解曰:吉槃荼者,亦名鳩槃荼,食人精血,其疾如風,變化稍多,住於林野,管諸鬼眾,故號為王。來至道場而為上首,其數十萬,一一若斯,依附深山,或居巖穴,其形可畏,通變極多,不屬人天,住居鬼趣。

一由旬者,則四十里(或十六里)。

五時眾受持。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王、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解曰:《文殊所問經》說有三種義歡喜奉行:

一說者清淨,不為取著名利所染故;

二所說清淨,以如實知法體故;

三得果清淨,即說益也。

自惟無始迷心海,  曠劫漂沉生死波,
塵沙諸佛出人中,  浮木盲龜難值遇,
何幸此身逢了教,  千重疑滯類冰消,
尋思累世積聞熏,  慚愧多生善知識,
上士慈悲哀末世,  始終次第為諮詢,
能仁應感稱心源,  本末無遮頓演說,
已採群詮扣真寂,  隨應聖旨解斯文,
普迴功德向眾生,  同入神通大光藏。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四(終)

音釋

虜扈

(虜,音魯,掠也。扈,音[泳-永+祐],止也,隨從也)。



(音𭎔,病也)。



(音帝,滴水也)。

No. 243-C

奉為明故禮部主事沈韞所琦,懺業修福,眾等損貲,刻此《圓覺大疏》全部,所願亡靈,乘此法力,早悟圓覺淨性,遠離生死空華,見佛證果,登不退地者。

除科文外,通計全疏,一十二卷,計字一十三萬一千六百五十,算該工銀,六十八兩四錢六分,除收過尊長、親朋、暨兄弟、姪子、女妾及家人助懺銀,共四十五兩三錢五分,送刻場用外,尚少二十三兩乙錢一分,同胞弟珫珣,補足刻成。

明萬曆丁未冬十月徑山寂照庵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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