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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37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一(五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七處九會義

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問答分別。

第一釋名者,七九數名(帶數釋也)。處者,居也,謂止居之處。會者,遇也,又大計也(佳苑云:「四方郡國錄一代之事,總而計之,名曰會也。」)。今案:無盡法界大眾集會無邊法界處中,故名會也。

第二出體者,法藏師云:「若小乘者,色等四塵并能造四大實色為體。若三乘中初教者,凡小地前俱以賴耶識為體。地上二義:報主亦同賴耶為體;若二智所現,即以唯識智為體。若依終教,但以如來藏真如為體。若一乘,以無盡法界通三世間人法、理事等諸法為體(案:今正以後也。前小三乘等,案為眼自出,後門中略也)。」

第三問答分別。

問:云何七處?何者九會耶?

答:人中三,天上四(是七處也)。第二第七、第八重會普光明殿為九會(晉經八會,欠第七重會,准也)。然將欲料簡此義,略作三門:一辨教義事相、二長科本分、三辨生起次第。初中二義:先總,後別。總者。

問:此經何處說耶?

答:蓮華染淨圓融處說(此義後當別出)。

問:何時說耶?

答:佛初成道第二七日說,謂即此時中攝一切九世、十世故,是故一時說即一切時說(此義亦當後別出)。

問:此經是誰說耶?

答:是十佛盧舍那說,謂此佛即攝一切佛故,是故一說即一切說也(此義亦當後出之)。

問:為何機說耶?

答:為普賢等海會諸菩薩說,以此一海會眾即攝一切海會眾故,是故為一海會眾說即為一切海會眾說(如下文云云)。

問:此經依何定耶?

答:謂依海印三昧。以此海印三昧即攝一切三昧故,是故依一三昧即是依一切三昧(如下文云云)。

問:此經說何法耶?

答:謂說華嚴無盡法門海,以此華嚴一一皆攝一切法門,故說一法即說一切(如下文云云,此義下當別述也)。

問:說幾許經耶?

答:有二種:一此界說、二十方說。此界之中即有三本: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四天下微塵數品;中本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此上二本隱在龍宮不出);下本有十萬偈,三十八品舊(常說如此也,更後說〔三〕十八品,又云三十九品也,准之)。又有《普眼經》以須彌山聚筆、四大海水墨,書一品修多羅,猶不能窮盡如是等品,後過塵數,此亦但是大菩薩等陀羅尼力之所受持,亦非貝葉所能書記。以此界所說為總,必攝十方所說為眷屬故,是故一部即攝一切部。即攝一切部今此所有即是十萬偈中,唯有四萬五千偈(晉經三萬六千偈),三十九品八十卷(晉經三十四品六十卷,亦是五十卷)流傳於此。

(上來七問答辨其總竟)

自下明其別說。第一會,佛在蓮華藏莊嚴世界海摩竭提國菩提場中,與海會菩薩眾俱。普賢菩薩承佛神力,入一切諸佛毗盧舍那如來藏身三昧(晉經如來淨藏三昧),說華藏依果威光正因也。合六品,一十一卷。〈世主妙嚴品〉第一(五卷,從第一至第五,晉經〈世間淨眼品〉),明其序分(次明正宗)。〈如來現相品〉第二(一卷,第六)。〈普賢三昧品〉第三,〈世界成就品〉第四(已上兩品共一卷,第七)。〈華藏世界品〉第五(三卷,從第八至第十)。〈毗盧遮那品〉第六(一卷,第十一,晉經此上五品分名〈盧舍那佛品〉)。此五品中,初四品明毗盧舍那依果,最後一品明佛往因,即大威光童子也。

第二會,佛在普光明殿,與海會菩薩眾俱。文殊師利承佛神力,說如來三業及信位法門,於中六品(四卷)。〈佛名號品〉第七,〈四聖諦品〉第八(已上二品〔於〕一卷,第十二)。〈明覺品〉第九,〈菩薩問明品〉第十(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十三)。〈淨行品〉第十一,〈賢首品〉第十二(已上二品共二卷,第十四、第十五)。此六品中,初三品明佛三業(身、語、意,如次准之),後三品辨信行法(解行德,如次准之。又釋初行、次願、後德)。

第三會,佛在忉利天宮妙勝殿上,與海會菩薩眾俱,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說十住等法門,於中合六品。〈昇須彌頂品〉第十三,〈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十住品〉第十五(已上三品共一卷,第十六)。〈梵行品〉第十六,〈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十七)。〈明法品〉第十八(一卷,第十八)。此六品,初二品是當會序(嚴處集眾);後四品中,初三品明自分(解行德,如次准之),後一是其勝進趣後方便也。

第四會,佛在夜摩天宮寶莊嚴殿,與海會菩薩眾俱,功德林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善思惟三昧(晉經菩薩善伏三昧),說十行法門,於中合四品(三卷)。〈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夜摩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十行品〉第二十一(已上三品共二卷,第十九、第二十)。〈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一卷,第二十一)。此四品中,初二品序(同前會),後二品是當會正宗(初一品正位,後一品蘊行成就,生起後位)。

第五會,佛在兜率天宮一切寶莊嚴殿,與海會菩薩眾俱,金剛幢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智光三昧(晉經菩薩明智三昧),說十迴向法門,於中合三品(一十二卷)。〈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一卷,第二十二)。〈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十迴向品〉第二十五(并前品合一十一卷,從第二十三至三十三)。此三品中,初二品序(同前),後一品辨其正宗。

第六會,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藏殿,與海會菩薩俱,金剛藏菩薩承佛神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晉論經菩薩大乘光明三昧),說十地法門,一品六卷。〈十地品〉第二十六(六卷,從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九)。

第七會,佛重會在普光明殿,與海會菩薩俱。普賢菩薩承佛神力,入剎那際諸佛三昧,說十定等修生本有因果法門,於中合一十一品(一十三卷)。〈十定品〉第二十七,四卷(從第四十至第四十三,晉經欠此品也)。〈十通品〉第二十八(晉經〈十明品〉),〈十忍品〉第二十九(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四十四)。〈阿僧祇品〉第三十,〈壽量品〉第三十一(晉經〈壽命品〉),〈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已上三品共一卷,第四十五)。〈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二卷,第四十六、第四十七)。〈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晉經〈小相光明功德品〉。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四十八)。此九品明差別因果,亦是修生因果(云云)。〈普賢行品〉第三十六(一卷,第四十五),〈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晉經〈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卷,從第五十至第五十二)。此二品明平等因果,亦名本有因果(云云)。

第八會,普光明殿,與海會菩薩眾俱,普賢菩薩承佛神力,入佛華莊嚴三昧(晉經脫莊嚴也)。普慧菩薩二百句問,普賢菩薩二千句答,說六位行德法門,於中一品(七卷),謂〈離世間品〉第三十八(七卷,從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九)。

第九會,佛在室羅筏國逝多林給孤獨園大莊嚴重閣,與海會菩薩眾俱,佛自入師子頻申三昧(晉經舍衛國祇恒林中,乃至奮迅三昧),說頓漸入法界法門,於中說一品(二十一卷),〈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二十一卷,從第六十至第八十)。

問:說此經處,為淨?為穢耶?

若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謂若是穢,不現寶池、寶樹,亦不應言爾時華藏世界六種振動。若是淨者,說九會處何故皆在娑婆人天?

答:慧苑師云:「華藏娑婆就相說異,以相從說性,無礙圓融也(雖有此說,無分明也)。」法藏師云:「有數四句:一染、淨四句。或染,謂摩竭提國七處九會等覆淨相故;或淨,謂華藏海其地金剛等染相盡故;或俱,謂華藏內娑婆界染、淨,存、泯,隱、顯無礙;或俱非,謂染、淨相盡同一法界,各相形奪,二相盡故。二通、局四句。或局,謂此一界;或通,謂該於十方;或俱,謂要具前二;或俱非,謂相盡歸性。或局,謂此處攝一切剎,又此處一一塵等皆攝一切無邊剎海;或通,謂此界入一切剎,又此塵等皆通一切諸剎塵等;或俱,謂攝入俱現;或俱非,謂形奪雙泯。三依、正四句。或正在依,謂佛在坐等,又佛即剎故;或依在正,謂剎居佛內,又剎即佛身故;或俱、或非(並准思之)。」

問:若如上說,則七處九會皆悉雜亂。如忉利天說十住時,既遍虗空周側毛道,未知夜摩等處亦說住不?若設爾,何失?問:二俱有過。謂若彼不說,則說處不遍。若彼亦說,何故經中唯云忉利說十住法,夜摩等處說十行等?

答:此說十住忉利天處,既遍十方一切塵道,是故夜摩等處皆有忉利,即於如是遍夜摩等忉利天處說十住法,是故忉利天不普遍,仍非夜摩。夜摩等處說十行等,皆亦遍於忉利等處,仍非忉利,當知亦爾。若約十住與十行等全位相攝,則彼此互無,各遍法界。若約諸位相資,則此彼互有,同遍法界。餘一一品、一一處皆亦如是。

問:餘佛說處與舍那說,為相見不?

答: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謂若相見,即應相遍;若不相見,不成主伴。

答:互為主伴通有四句。謂主主不相見,伴伴亦爾,各遍法界,彼此互無故無相見。主之與伴,其必相見,伴主亦爾,共遍法界,此彼互有,故無不見。如舍那為主、證處為伴,無有主而不俱伴,故舍那與證處同遍法界。設於東方證法,東處彼有舍那,還有東方而來作證,如是一一遍周法界,一切塵道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問:以何文證知乎一處即一切處等耶?

答:經云「一一微塵中,佛國海安住,佛雲遍護念,彌綸覆一切。」又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彼一切處。」盧舍那佛於眾海中演說正法,況七處、九會處而不該攝十方法界耶?

問:既在摩竭說,彼國眾生有預會不?

答:慧苑師云:「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若有預者,經何不言耶?若無預者,何須此說耶?

答:此有二義:一為表法、二為應機。言表法者,謂摩竭國是諸國之上道,第一會為九會之最初,故此說也。言應機者,會中菩薩除十方新來,餘皆隨願生於此國,斯即應機,何必要列凡俗方是所化之眾(云云。後二門如別說記)?

○說經時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說者談說。謂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剎那須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況一切時中一切字中?經者,貫穿所說,攝持所化(如常說也)。時者,說聽究竟之時。謂始成正覺時,一剎那或無量劫融通無礙,具攝一切,無不皆攝(云云)。

第二出體者,慧苑師云:「若三乘者,不相應行蘊所攝;若一乘者,理事無礙法界以為其性。」謂一時攝一切前後際,盡為時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此經何時說耶?

答:始成正覺時。

問:始成正覺時未而定說,成道已後幾日說耶?

答:別行《十地經》云「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故知第二七日時也。

問:若爾,何故菩提流支云「前之五會是佛成道初七日說,第六會後是第二七日說」耶?

答:法藏師云:「此解不可。《十地論》云『何故不初七日說思惟行?因緣行故。』既云思惟,明知非說法。」

問:有人說下文中有鶖子等五百聲聞並後時度,故知是後時說耶?

答:此所判恐不順文,第八會者亦非後時,何得於一部經前已說半,中說餘經,後方更續?豈令佛無陀羅尼力,不能一念說一切法?祇園、鶖子並是九世相入相,即文云過去一切劫安置未來,今未來一劫迴置過去世,又云於一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事(如是等文,處處皆有),豈可鶖子等而非此類?

問:於此二七之時即攝八、九會者,是同時耶?有前後耶?

答:同時,而說有前後也。

問:以何得知是如此耶?

答:如印文,讀時前後,印紙同時。

問:若爾,云何重會得成?

答:重亦同時,以無礙故。如燈光相入等,餘不動昇天等(准釋可知)。

問:若爾,諸時相望、相攝力齊,何要在此,不在餘時?

答:此即是餘,不時說餘。又亦不礙表初之說,以不壞相故。又非但此二七之時即攝八、九會,亦為攝彼前後各無量劫無不皆盡,以是不思議時故,亦攝於重重無量念知,如因陀羅網重收攝故。

問:依《普耀經》,第二七日於麤野園,為彼五人三轉四諦(此小乘)。依《密迹力士經》,第二七日鹿園,為於無量大眾轉法輪時,有得羅漢、辟支、菩薩等(是三乘)。依此經,第二七日於樹王下,為海會菩薩轉無盡法輪(此一乘)。何故時同而大小殊耶?

答:上三同時者,約法表本末同時,約人顯機感各異。

問:若爾者,何故依《法華》三七日、《四分律》六七日、《興起行經》七七日、依《五分律》八七日、《智度論》五十七日、《十二遊經》一年方說耶?

答:此並末教機異,宜聞各別,故致不同。本教機定,故唯二七。

問:表何義故定二七日耶?

答:《十地論》云「時處等校量,顯示勝故。」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處說。豈初二會及七、八、九會所說佛果不如十地?苑云:「世親且依一相,故作是說。謂四十心中,十地為勝。六欲天中,他化自在為勝。非謂一切也。」藏云:「此有三義:一此經初時表本法勝故;二末教亦同,表末不離本故;三顯本非末故,末時不定,本時定故。」

問:上言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時劫常說此經者,說華嚴會總天了時,何容有此一部經教?

答:有二義。一義者,為下劣眾生於無盡說中略取此等結集流通,故有此部,令其見聞,方便引入無際限中。如觀牖隙見無際虗空,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觀此一部見無邊法海。二義者,又復即此一部是無邊劫海之說,以結通文無分齊故,一說即是一切說故。

問:若此多劫常恒說者,何故如來有涅槃耶?

答:說此經佛本不涅槃,〈入法界品〉中開旃檀塔,見三世佛無涅槃者。又復以此初時既攝多劫,是故示現涅槃亦在此中。以攝化威儀之中,涅槃亦是說法,攝生與成道說法無差別故,是故說法總無休時。復舍那佛常在華嚴,恒時說法無涅槃故。已入大地諸菩薩眾不見如來初說,於一切時處恒見如來常說純說,如〈不思議品〉(云云)。

問:《智論.第二》云「不說迦羅時,說三摩耶時。」其義云何?

答:一迦羅時(此云別相時,如說或時在眾不得聞等);二三摩耶時(此云破耶見時,不簡白黑,一切得聞)。今言二七之時,是後所攝。

問:若爾者,《二夜經》云「初成道夜、般涅槃夜,二夜中間轉正梵輪。」

答:由此文義,故五臺零辨法師云:「從初七日至於極終,常說恒說(云云)。」

○說經佛義

三門同前。

一釋名者(說經二字,義如上說)。佛者,慧苑師(三說):一佛者,具言佛陀(此翻為覺),即圓滿大智照用者也。所照是何?謂菩提法,即真俗無二無障礙法界境也。二若依《佛地論.第一》云「具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三依此經宗,本始無異之智,照法界法無有差別,名之為佛。經云「於一切法成最正覺,謂普照境界同一法住,始本冥會境智一如,名之為佛。」法藏師云:「佛陀,此云覺者。覺有二種:一是覺悟義,謂理智照真故;二是覺察義,謂量智鑒俗故。者是假人,即有覺之者,名為覺者,有財釋也。」

第二出體者,慧苑師云:「依《佛地論》,五法攝大覺地,謂四智及清淨法界。若依此經宗,具攝無邊無礙法界一切諸法,乃至三種世間總攝為體。」法藏師云:「若依一乘,二種十佛既通三世間,即知用一切理事、教義、因果、人法、解行等總佛為體。若約所依,以海印三昧為體。」

第三問答。

問:說此經佛三身之中是何等身耶?

答:法藏師云:「三說:一有人釋云是化身佛。以菩提樹下八相成道是化身故;不離昇天是重化故;以釋迦異名名盧舍那,非別報身故。二有釋云:說此經佛是實報身,以是盧舍那法界身故、居蓮華藏淨土中故。下第八會,初歎佛具彼二十一種殊勝功德是實報也,但以不離化故該此樹下非是化身。三釋:此佛是十佛之身,通三世間,以說十信及三賢等地前所見非實報故。」然居華藏非局化故,國土身等非前二故,具攝前二性融通故,具足主伴如帝網故,是故唯是同遍法界十佛之身(後說合於經意,元曉師又多同說唯一圓滿法身無上如來耳)。

問:何故通三世間依正無礙為能說者也?

答:法藏師云:「有二義:一直攝一切三世間盡,以具此三事方為佛故。三身、二身但是三中智正覺攝,妙淨土同生之身無不皆是此中所攝。二亦正報毛孔,依報塵中各重重具攝三世間等一切諸法,如帝網現(准思之)。」

問:此佛既在如前無盡時處,其佛為是一身?為是多身?

答: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謂若是一,何故一切剎中各令現耶?若是多身,何故經云而不分身耶?

答:此盧舍那法界身雲無障礙故。常在此處,即他處故;遠在他方,恒住此故。又分圓無礙,即此遍法界身,一一支分、一一毛孔皆亦有自舍那全身,是故分處即是圓滿也。〈法界品〉云「如來一毛孔中,出一切佛剎微塵等化身雲,充滿一切世界,不可思議故。」又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因、即果,三身即十身,無礙自在。法界身雲於前時處常說《華嚴》,無休無息。又依正無礙,謂此身雲即作一切器世間,經云「或作日月遊虗空、或作河池井泉」等。一切世界海,如上說國土身等。又潛入無礙,於眾生世間無礙自在。謂此佛身遍入一切眾生界中,如如來藏,雖作眾生而不失自性。又總攝一切眾生悉在如來一毛孔內,一切毛孔亦皆如是。經云「觀見如來一毛孔,一切眾生悉入中。」普賢亦云:「一切諸佛及剎土,在我身內無障礙。我於一切毛孔中,現佛境界諦觀察。」又云「佛身充滿諸法界,普賢一切眾生前」等(云云)。又此一釋迦身,隨應群機差別多種:或同凡而非聖,如見三尺黑象脚身及樹神身等(此在人天位);或是聖而非凡,以同羅漢聖人身故;或亦凡亦聖,以是父母所生實報身故,四大成故同凡身也,具五分法身諸漏盡故是聖(以表說小乘法故);或非凡非聖,以是大乘三身攝故,非同小乘羅漢聖故;或是化非法報,以具八相在閻浮故,色頂別立彼實報故,如《梵網經》等說(此約初教);或是報非法化,即此身具二十一種殊勝功德,如《佛地經》說(此約終教);或是法非報化,以色即如故,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此約頓教,上來約三乘說)」;或亦法報化,如前三說故(此約同教);或非法非報化,以是十佛故、通三世間故,具足主伴。如是經下上文說(此約圓教),是故此佛身圓融無礙,極難思也。

問:慧苑云:「說此經者,或佛自說、或菩薩說、或佛菩薩光明中說、或神天等種種類說。」何故今此唯稱佛耶?

答:說雖多類,莫不皆承佛力,佛為主故,但標佛也。故《智度論》云「若不推從佛聞,則諍論起故。」

問:大師具有十號,何故經首唯標佛稱?

答:依真實論,佛具十義,餘號不爾。謂如真諦三藏七事記中引《真實論》,佛具十義,謂:一覺勝天皷、二不由他悟、三離二無智、四已過睡眠、五譬如蓮華、六自性無染、七具足三義(一假名佛,謂六神通;二寂靜佛,謂或不生;三真實佛,謂即真也)、八具足三德(般若、解脫、法身)、九具三寶性、十自知令他知(謂自覺、覺他也)。此中餘義,如別章廣說。

○六相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六者數名。諸法體狀,目之為相,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法藏師云:「總相者,一含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

第二出體者,懍法師云:「通則法界緣起為體,別則總相以中道為體、別相以二諦為體、同相以如如為體、異相以萬法為體、成相以緣集為體、壞相以緣起為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以何意故辨六相耶?

答:法藏師云:「破定報見,以顯緣起圓融之法。此理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行德一成一切成,始終皆齊,因果同時等(廣說如經)。」

問:其四句、八不等有何差別耶?

答:不自生、不他生等四句,及不有、不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十不等,皆悉會事入理,以順一寂。今此入理,圓融彼事,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有斯左右耳。

問:何故唯六,不多不小耶?

答:汎諸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依於本,有起、不起(謂論云別依本者,明依總開別;滿彼本者,還能成總也);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是故當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緣起。三中各二,故但唯六。

問:緣起法一切處通,難窮其趣,冀礭陳其相也。

答:法藏師今且略就緣成舍辨。

問:何者是總相?

答:舍是。

問:此但椽等諸緣,何者是舍耶?

答:椽即是舍。何以故?為椽令獨能作舍,若離椽,舍即令不成故。若得椽時即得舍耶。

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作舍?

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論椽能作,不說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緣,由未成舍時無因緣故,非是椽也。若是椽者,其畢令成;若不令作,不名為椽。

問:若椽等諸緣各出小力作,不令作者,有何過失?

答:有斷、常過。若不令成但小力者,諸緣各少力,此多箇少,不成一令舍,故是斷也。諸緣並少力,皆無有令執、有令舍者,無因有,故是常也。又若不令成者,去却一椽時,舍應猶成在。舍既令不成,故知非小力,並令成故。

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

答:但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令屬一椽,既屬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

問:既舍即是椽者,餘栰瓦等應即是椽耶?

答:總並是椽。何以故?却椽即無故。所以然者,若無椽即舍不成,舍不成故不名栰瓦等,是故栰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者,舍即不成,栰瓦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故知相即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即已,成則相容融無礙自在,圓極難思出過情外,法性緣起一切處准知。

問:第二別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即以總為別也。

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總耶?

答:由總即別故,是故得成總。如椽即是舍,故名總相;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可准思之。

問:若相即者,云何說別?

答:只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解)。

問:若不別者,有何過失耶?

答:有斷、常過。若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不成總舍,故是斷也。若無別椽瓦等而有總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問:第三同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和同作舍,不相違故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

問:此與總相何別耶?

答:總相唯望一舍說,今此同相,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別,成舍力義齊,故名同相也。

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

答:若不同者,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緣互相違背,不得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問:第四異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差別故。

問:若異者,應不同耶?

答:只由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應亦爾。懷本緣法故,即失前齊同成舍義也。今既舍成同名緣者,當知異也。

問:此與別相何異耶?

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緣迭互相望,各各異故。

問:若不異者,何失?

答:有斷、常失也。何者?若不異者,瓦即同椽丈二,壞本緣法不成舍,故是斷也。若壞緣不成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故是常也。

問:第五成相者何耶?

答:由此諸緣,舍義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若不爾者,二俱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耳。

問:現見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有舍義成耶?

答:只由椽等諸緣不作故,舍義得成。所以然?若椽作舍去,即失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諸緣現在前,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若不作舍,椽等不名緣,今既得緣名,明知定作舍也。

問:若不成者,何失?

答:有斷、常過。何者?舍本作椽等諸緣成,今既並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成舍名為椽,今既不作舍,故即無椽,亦是斷。若不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椽名者,亦是常也。

問:第六壞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問:現見椽等諸緣作舍成就,何故乃說本不作耶?

答:只由不作,舍法得成。若作舍者不住自法者,舍義即不成。何以故?作者失法,舍不成故。今既舍成,明知不作也。

問:若作者有何失?

答: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者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無,緣不得有,故是斷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無椽有,故是常也。

問:約何道理明六相耶?

答:元曉師云:「此中總別二相,標其法界緣起道理,以其別緣而起總德。同、異二相,明其緣起相應道理(以別無同相,不成總故;同無異相,不成滿故。以有別中有同、異相,乃得相應成一總滿)。成、壞二相,顯此緣起離邊道理(以成故非無,以壞故非有。若但成非壞,隨增益〔是〕;唯壞無成,隨損減邊。今有成壞,故離二邊;二邊離故,即是中道。有成、有壞,亦非一中,是謂甚深緣起道理)。」

問:論云「除事,事謂陰、界、入等。」何耶?

答:藏師云:「此辨定具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上言言說解釋者,是定故。謂於此中安此六相之言說,為欲釋經文,應知此意。又釋:此中釋六相,非是此處經文,但是論主解釋之意應知(謂此文出在下經第四大願初中經家自說,非是論主率意而作)。又此中同相、異相者,晉經有相、無相者,以此前類名帶於總,名有是同,然名互無,名無是異,故不相違。

問:論云「如世界成壞」者,何義耶?

答:曉云:「以易顯難,如三千界成一世界,即成即壞,易可了知。」又說此句舉事喻理,謂如世界成時,風輪等法次第聚集,則有世界;世界壞時,山海等物次第散滅,則無世界。十句總別,其義相似。攬別成總,似世界成,不可說無;開散總作別,似世界壞,不可說有。但世界成壞是事成壞,故成時非壞、壞時非成;六相成壞是理成壞,故成即是壞、壞即是成。但取小分相似為喻。別藏師云:「如百億四天下,令成一裟婆界,略言標顯為成;若分別廣說百億差別,令一娑婆無所依住,故為壞。」隋慧遠法師云:「除事,事謂陰、界、入等,彼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今且就一色陰之中,同體具有恒沙佛法,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別體同,其相緣集以成一色,色名為總。就此總中開出諸色,所謂苦色,乃至真實緣起之色,如是無量差別之色,是名為別。苦等法上皆有色義,名之為同。色義雖同,然彼色苦異色無常,是名為異。義門雖殊,其體不別,色攝為一,是故□成,成猶□也。然雖□別,義門恒異,得為多若色,目之為壞,壞猶廣也。拷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此乃大乘之淵[糸*園],圓通之妙門(懍法師諸門廣述繁言,故略之)。藏法師乃為頌曰: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別相,
多類自同成於總,  各體別異顯於同。
一多緣起理妙成,  壞性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數十錢喻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數者,數量也,以一名十等也。一者,數名,依一周圓類以表十也,欲表無盡故。錢者,財也,謂開元寶等也。喻者,比也、類也,况法相似,是喻義也。

第二出體者,以無障無礙緣起法界為體。

第三問答。

問:欲顯何義,以數錢喻耶?

答:法藏師云:「欲表大緣起陀羅尼法故。」義相師云:「欲示緣起實相陀羅尼法。」元曉師云:「詮普法義故。」此中有二:一者異體、二同體。

就初中有二:一相入、二相即。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緣起皆有二義故:一有力、無力義,此望力用;二有體、無體義,望此自體。

由初義故得相入,由後義故得相即。初中,自有全力,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以能入。他有力、自無力,反上可知。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又由二力、二無力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入;有力無力、無力有力無二故,是故常相入。二空有中,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性,以自作故。

二由自若空時他必是有,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一云:若〔鬪〕一緣,餘不成起;起不成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全一切成起;一起成故,緣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多緣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為一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然此義後更說也)。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即;有無、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又以體収用,無別用故,唯是相即。若不爾者,緣起不成。有自性等過,見之可思。

於中光明相入,此中有二門:一向上去、二向下來。向上去中亦有十門: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則一有全力,故攝於十也,仍十非一。辨餘九門亦如是,一一皆有十,准例可知(義相師云:「中門中向上來、向下去,即門中向上去、向下來。」前後言錯,故不用也)。

向十數中亦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十中一,謂若無十,則一不成故。則一無全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矣。餘例然。如是本末二門中具足十門,餘一一錢中准以思之(此中數數法者,一者十,二者十中九,乃至十者十中一)。此約異門相望說耳。

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有十耶?

答:大緣起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緣成故。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緣成一。若不爾者,自性無緣,不得名一也。是故一切緣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去一緣即一切成。是故一中則具多方,名緣起一耳。

問:若去一緣而不成者,此即無性。無自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緣起?

答:由只無性,得成一多緣起。何以故?由此緣起是法界家實德故,普賢境界具德自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一法。」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無礙,仍不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知一門中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

問:一門中攝十,盡?不盡?

答:盡、不盡。何以故?一中十故盡,十中一故不盡。四句護過去非顯德等,准之可解耳。別別諸門中准例如是,緣起妙理應如是知(第一門竟)。

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中有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故。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十皆各如前,准可知耳。

言向下者,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由一無體,是餘有故。是故此十即是一矣。如是向下乃至第一皆各如前,准可知耳。以此義故,當知一一錢即是多錢耳。

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失?

答:若不即,有二失:一不成十錢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十。何以故?一一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知一即是十也。二一不成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十即不得成。由十不成故,一義亦不成。何以故?若無十,是誰一故?今既得一,明知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緣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便成大過。謂自性等,思之可知。

問:若一即十者,應當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

答:只為一即是十故,是故名為一。何以故?所言一者,非是所謂一緣成無性一。為此一即多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無自性故,無緣不成一也。十即一者,准前例取,勿妄執矣。應准知之。

問:上一多義門,為一時俱圓耶?為前後不同耶?

答:即圓,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緣起具足,逆順同體,不違德用,自在無障礙故,皆得如是。

問:如上所說去來義,其相云何?

答:自位不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物故,但為生智顯理故說去來等義耳。若廢智一切不可說,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云何說言舊來如此?

答:若廢智即不論緣起,由約智故即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已成,即離始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

問:為由智耶?為法如是耶?

答:為由智耶?為法如是耶?何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准以思之。大段異體門說。

第二同體門中亦有二義:一者一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

初門中二: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

初一中多者,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是本數。一中具十。何以故?由此二錢自體是一,復與二作一故,即為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一切即為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已上九門中皆各如是,准例可知耳。

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之中一也,仍十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准例思之。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耶?

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異門說也。二者即義中一即十、十即一。

亦有二門:一者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即是初一故,無別自體故,是故此十即是一也。餘九門皆亦如是,准之可知。

二者十即一者,亦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以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准例知之。

問:此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為只攝此十耶?為攝無人盡耶?

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增減隨智取矣。即十如前釋。言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此十復自迭相即入,重重成無盡也。然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

問:但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皆悉,亦攝餘異門無盡耶?

答:或俱攝、或但攝自無盡。何以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無盡無餘(乃至十重)。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盡耳。或但攝自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如虗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攝。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如此一門既具足無窮,令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成,宜准知之。此且約現事錢中,况彼一乘緣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只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如夜摩天宮精進林菩薩偈云:

「譬如算數法,  增一至無量,  數法無體性,
智慧故差別。」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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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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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六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緣起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懍法師云:「更互相由,名之為緣。緣無住著,一多從緣,名之為起。」《大般若經》云「平等不起,故名緣起。」

第二出體者,藏、曉二師以無礙法界為體。懍師云:「為二為緣起體。一不自一,緣二故起一。二一為一、一二為二,為緣起體。所言一者,無有、無無,一相無相,非一為一。所言二者,非有之有、非無之無。非有之有,以破兔角之無;非無之無,以破虗空之有。破有說無,此無非無;破無說有,此有非有。以非有故,有而是無;以非無故,無而是有。是有、是無,名之為二。二無二相,無二而二也。」

第三問答分別。

問:緣起者,其義云何?

答:有數師說。一、義相師云:「緣起者,隨性無分別,即是相即相融,顯平等義,正順第一義諦體也。因緣者,隨俗差別,即是因緣相望,顯無自性義,正俗諦體也。」

二、隋慧遠師云:「因緣之義,亦名緣起、亦名緣集。謂假因託緣,而有諸法,故曰因緣。法起藉緣,故稱緣起。法從緣集,故名緣集。分別有三:一是有為、二是無為、三是自體。言有為者,生死之法,體有無常,生滅所為,故名有為。從業煩惱因緣而有,故名因緣。言無為者,所謂涅槃,體非生滅,名曰無為。藉道而有,故曰因緣。此之二法皆從前因集起後果,是事緣起。言自體者,即前生死涅槃之法,當法自性皆是緣起。其相云何?如說生死本性,即是如來之藏。如來藏中,具足一切恒沙佛法。而此諸法,同一體性,互相緣集,無有一法獨守自性。雖是一性,而無不性。無一性故,諸法皆如。無不性故,法界門別。生死既然,涅槃亦爾。同體諸法,互相集成,故曰因緣,亦名緣起,及與緣起集。此自體中,復有三種:一者有為如來之藏(隨妄為染)、二者無為如來之藏(離妄名淨)、三者自體(癈緣論實)。」

三、懍師云:「緣起體無二,開用為四種:一有為緣起、二無為緣起、三自體緣起、四法界緣起。謂有不自有,緣無起有,名有為緣起也。無不自無,緣有起無,名無為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為、非無為不二為本體也。不二非自不二,緣起二不二,又自不自自,緣他起自,又體不自體,緣用起體,故名自體緣起也。無二、無不二為平等,亦二、亦不二為差別,差別、不自差別緣平等起差別,平等、不自平等緣差別平等,平等、不平等皆悉平等,名法界緣起。問:何文為證?答:〈離世間品〉,一中有無量、無量中有一,無障無礙。總結云:悉是緣起。若有一法非緣起者,非佛法也。又《維摩》云『深入緣起,斷諸耶見,有無二邊,無復習故。』知不緣起,未勉耶見(云云)。」

四、法藏師云:「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

答:因緣無量,難可具陳。略提十類,釋此無礙:一緣起相由故、二法性融通故、三各唯心現故、四如幻不實故、五大少無定故、六無限因生故、七果德圓極故、八勝通自在故、九三昧大用故、十難思解脫故。初言緣起相由故者(餘後九門別處說云云),曲有三門:一諸緣各異義(亦名諸緣互異門,即異體也)、二互遍相資義(亦名諸緣互應門,即同體也)、三俱存無礙義(亦名應異無礙門,即雙辨同異也)。言諸緣合異義者,謂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和雜,方成緣起。若不爾者,諸緣雜亂,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也。二互遍相資義者,謂諸此緣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且如一緣遍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資應不遍,不成緣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一也。三俱存無礙義者,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應遍多緣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此上三門,總明緣起本法。」

問:既聞緣起本法名也,未知其義何耶?

答:此上三門中,各有三義互相依持:初有力、無力義,由此得相入也;二互相形奪有體義,由此得相即也;三體、用融有、無義,由此即入同時自在也。

初異門相入者,謂諸緣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各有全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十地論》云「不生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無有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攝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由一有力,必不得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得與一無力俱,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入多者也。如一望多有持依,令力、無力常含多在己中,潛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准思之。

二異體相即義者,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以若闕一緣,餘不成起;起不成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全一切成起;一起成故,緣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多緣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為一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別章云「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是自。」何〔以〕?由他無性,以自作故。由自若空時,他必有故,自即是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又別章云「多緣無性,為一所成,是故多即一;一無性為多,故成多有一空。」又疏下文云「有一即有一切,却一即却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有義故攝他。即自反上來即一是空義,故亦泯自即他;多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來上來四處說文,有同有異,准思之)。由一有體必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一云:由一有體能攝多,由多無性潛同一故)。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癈己同他,同時無礙;多望於一,有無體、有體,亦能癈己同他,攝他同己,亦無鄣礙。亦同他己、亦同己他,非同他己、非同己他,二句無礙,圓融自在,思之可見。

三體、用雙融有、無義,謂諸緣法要力交出,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即唯用而無體,但有相入,無相即故。二以無不用體,故全用歸體,唯體而無用,但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其用;全用之體,不失其體。是故體、用不礙雙存,即亦入亦即,無有鄣礙,鎔融自在。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三是則體、用交徹,形、奪兩非,即非入同源,圓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六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應可去情,如理思攝。異體門竟。

第二同體相入義者,謂眾緣之中以於一緣應多緣故,各與彼多全為其一,是故此一具多箇一。然此多一雖由本一應多緣故有此多一,然與本一體無差別,是故名為同體門也。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入,即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先明相入,謂此本一有力能持彼多箇一,故本一中容彼多一。多一無力依本一故,是故多一入本一中故。是即無不容多之本一,亦無不入本之多一。如本一有力為持,多一無力為依。容入既爾,多一有力為持,本一無力、無依(容入亦爾)。是即無不容本一之多一,無不入多一之本一。是即由本一望多一,有持、有依,有力、無力故,故能容、能入,無有障礙。多一望本一,有依有持,無力、有力故,能入、能容亦無障礙。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准思之。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

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同體入門竟)。

二同體相即義者,謂前一緣所具多一,亦有體無體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本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一全一攝多(如一多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爾)。別章云「多一無性,為本一成多一。」舉體即是本一,為有體攝多一。多一無體,融同本一,故無不攝多之本一,亦無不即本之多一。如本一有體,多一無體,攝即既爾。多一有體,本一無體,攝即亦然。是故亦無不攝本一之多,亦無不即多之本一。是即本一望多一,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癈己同他,無有障礙。多一望本一,亦體、無體,攝即可知。亦攝不攝、亦即無即,非攝不攝、非即不即,二句無礙,思之可見(同體相即竟)。

三體用俱融即入無礙者,亦六句無礙,准前思之(同體門竟)。

第三同異圓俗義者,以此二門同一緣起,不相離故。若無異體,即諸緣雜亂,非緣起故;若無同體,緣不相資,亦非緣起故。要由不雜,方有相資。是故若非同體,無相異故;若非異體,無同體故。是故通辨亦有四句:一或舉體全異,具入即俱;二或全體是同,亦具入即俱,以法融通,亦全攝故;三或俱,以同異無礙,雙現故;四或俱非,以相奪俱盡,故雙非也。又以前諸門總令為一大緣起故,致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在也。由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也。由一攝多時為顯,全一入多為隱(多攝亦爾)。又就用相入為顯,全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爾)。又異門相入為顯,全同體為隱(同顯異隱亦爾)。又由以異門攝同體中相入義故,現微細門也。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故,有重重無盡帝網門也。

別章云「異體相容,具微細義;異體相是,具隱顯義。同相入故,有一多無礙;同體相即故,有廣狹無礙。」又由異體攝同故,有帝網無礙義(上二行注也)。由此大緣起法,即無礙法界法門,故有託事顯法門也。由此融通自在,令依此法上所辨時亦隨法無礙自在,故有十世門也。由此法門同一緣起相帶起故,隨有一門同一緣起相帶起故,隨有一門必具一切,故主伴門(上來總是緣起相由門竟)。

○探玄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義海究深,超過情表,不可思議,故名為玄。推欖顯意,故名為探。有深所以,故名為義。

第二出體者,以無礙法界為體。慧苑師云:「二種體事:一純淨無漏,是德相所依體事;二通漏無漏,是業用所依體事。」謂色、心、時、處、身、方、教、義、行、位,舉十法通辨前二(云云)。

第三問答分別。

問:既言超情,豈得可知耶?

答:法藏師云:「略舉十門,攝其綱要,謂: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隱密顯了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法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然此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有一門,即具一切,應可思之。

就初門中,有十義具足:一教義具足、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異、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感具足。此上十法,同時相應,成一緣起,無有前後、如終等別。隨一各具餘一切義,參而不雜,成緣起際。慧苑師云:「此門為總,後九是別。」

二廣狹無礙者,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無礙自在也。如一微塵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也。是故或唯廣無礙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即狹、或俱廣狹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絕前四,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

三一多相容門者,則此一法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內,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慧苑師云:「一多相望六句,謂一中有一、多中有多、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一中有多、一多中有一多。」餘大少等准之。)

四諸法相即門者,謂此一事廢己同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全彼一切法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經云「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由此緣起妙理,始終皆齊,得如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又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者」者,即其事也。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盡者。

為一時俱現耶?為前後也?

答:於一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門攝。隱暎互現重重,屬因陀羅攝者。餘義即因、即異,即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舉為首,餘即為伴,道理一不差失,舊來如是。

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者,餘門何用?

答:餘門如虗空。何以故?同體一門中並攝一切,無不盡故。

問:此同體中所攝一切者,但應自門中一切,豈可攝餘門中一切耶?

答:既攝自一切,後攝餘一,一門中無餘一切。何以故?法界緣起,無一一切並不成故。此但論法界家實德,故不可說其邊量。此經偈云「不可言說諸劫中,演說一切不可說,不可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又偈云「一切眾生心,悉可分別知,一切剎塵微,尚可算其數。十方虗空界,一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測。」良由一乘法門,得一即得一切,故因果俱齊,無先後別。故《地論》云「以信地菩薩,乃至與不可思議佛法為一緣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俱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為主伴。」深須思之,此事不疑。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云云無量)。」

問:此等歎因中德耳,豈可即果德耶?

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緣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果不得者,因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故,非因也。

問:處處果分不可說,但說因分者,何故十信終心即辨作佛得果法也?

答:令言作佛者,但初從見聞已去,至第二生即成佛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是因體依果成故,但因滿者即沒於果海中也。為是證境界故,不可說耳。此如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財童子、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即尅彼果義等,廣如經辨。

問:上云一念即作佛者,三乘之中已有此義,與此何別?

答:三乘望理為一,念即作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事、因果、人法等,皆悉同時,同時(十重)作佛。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宜須思之。

五隱密顯了門者,謂一能攝多,則一顯多隱;一切攝一,則一隱多顯;多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礙。經云「於此方入正受,他方三昧起。眼根入正受,色塵三昧起。」如第一錢中十錢,名為顯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為隱密。何以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見,然此成即彼成,故名俱成也。

六微細相容門者,此上諸義,始、終,同、別,前、後,逆、順等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不明了。猶如來箭,齊頭現了。故經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入胎,乃至流通舍利,皆悉顯現。」又云「於一塵中,微細國土,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宜如理思)。」

七因陀羅網門者,謂此一一微塵之中,各皆普現無邊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心識思量所及。如帝釋網天珠,明徹互相,影復現影,而無窮盡。經云「如因陀羅網世界」等。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智正覺世間)。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山,世間不迫迮(器世間)。於一微塵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眾生世間)。」又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皆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云云)。」此等並是實義,非變作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變作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是法性實德,法爾如是,非分別情謂境界也(可去情思之)。

問:上云於一塵中現無量剎等者,此是一重現而已,何成重耶?

答:此方說華嚴時,一切塵中亦如是。彼微塵中說華嚴時,亦云一切塵中亦是說。如是展轉重重,無盡無盡。

問:若據此文,重重無盡,有何分齊?云何辨其始終等也?

答:隨其智取,舉一為首,餘即為伴。據其首者,即名當中,餘即眷屬。盡窮法界,因陀羅成也。

問:此義與上微細云何別耶?

答:齊頭炳然現者,微細攝。重重隱暎互現,因陀羅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之。

八託事顯法門者,謂見此事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所起」等。

問:三乘之中以有此義,與此何別?

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現。今此一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更無異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無不攝盡者也。

九十世隔法門者,此上諸義遍一切法,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故為十世也。以時無別體依法以立,法既無礙,時亦如是。經云「過去一切劫安置未來,今未來劫迴置過去世。」又云「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又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有佛劫入無佛劫、無佛劫入有佛劫」等(云云)。此上諸義悉於十世自在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

十主伴圓明門者,此圓教法理無孤起,必主伴隨生。經云「此大蓮華有世界海塵數華以為眷屬。」又云「大威光太子(晉經普莊嚴童子)聞佛說《一切法界無垢莊嚴經》,有世界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又如一方為主、十方為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德。然此有二義:一同類、二異類。

初同類者,如說十住,十方各有十剎塵數菩薩來證,同名法慧。我、我等佛所亦說十住大眾眷屬,名、味、句、身等無有異。是故當知一十住經,十方各有十剎塵數修多羅等以為眷屬。如一十住,餘一切處所說十住皆攝爾許塵數眷屬。十住既爾,餘十行等一一品會皆有證法數量,准釋可知。

二異類者,謂隨一方一界為一類機說一會法。既結通十方等說,故非主經。然亦與主為勝方便,故為眷屬。是故,主經必十方塵道同時同說。伴經不爾,隨方各別。是故,一一主經各有塵數眷屬,亦古章疏中說諸藏純雜具德門、唯心迴轉善成門。義門無量,不可具陳耳。

上來所明十門義等者,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有一門即具一切,應可思之。如初既爾,餘廣狹等九門皆各具前十時,但隨門異耳。是故一一門中各有百千等,思之可見(謂如一事法帶自十義,具此十門則為一百,餘教義等亦各准之,故成千門。如教義等望自類十義及同時十門有此千門,彼同時等亦望自類十門及教義等亦成千門,准思可見)。

○普法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普者溥也,謂遍義是普也。法自體義、軌則義(如常說也),謂一切法相入相是。言相入者,曉云:「謂一切世界入一微塵,一微塵入一切世界(如一微塵,一切亦爾)。三世諸劫入一剎那,一剎那入三世謂劫(如一剎那,一切亦爾)。」如諸大少促相入,餘一切門相入亦爾。如說相是亦爾,謂一切法及一切門一是,一切是一,如是廣蕩名為普法。

第二出體者,以無礙法界為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以何因緣故,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

答:法藏師云:「因緣無量,難可具提。十類釋此無礙:一大少無定故、二各唯心現故、三如幻不實故、四無限因生故、五勝通自在故、六三昧大用故、七難思解說故、八果德圓極故、九緣起相由故、十法性融通故。」元曉師云:「略而言之,有十種因:一者一與一切互為鏡影,如帝網故;二者一與一切更互緣集,如錢數故;三者皆唯是識,如夢境故;四者皆非實有,如幻事故;五者同相異,通一切故;六者至大、至少,齊一量故;七者法性緣起,離性故;八者一心法體,非一、異故;九者無礙法界,無邊、無中故;十者法界法爾,無障無礙故。」上來二師各有十門,雖繁廣述,今取藏師初門、曉公第六示其綱要。法藏師云:「謂大非定大,故能入少;少非定少,故能容大。」〈十經品〉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少相,菩薩因此初發心。」解云:此中明大非大,故有少相也。

問:世界入微塵、須彌入芥時,既有大少之形,而不增少、不減大,如何得相容耶?

答:空理義云:世俗虗假,勝義本空。迷虗假以礙心,小大由隔;悟幻化而通意,何不相容?況乎大少懸著,由迷執有,達空勝義,何礙不通(此清辨宗也)?

應理義云:略有八釋。一執有所執,大小懸殊。知所執空,何少?何大?二不達依他,謂真大少。體之虗偽,何理不通?三事成大少,或不能容。圓成融通,何不相納?四執法有用,大少乃乖。知法因緣,同虗豈融?五迷心執境,實境誰容?悟境皆識,何誰不得?六法真有相,大小不容。無相為真,何大?何小?七未契真如,愚心杳隔。知真達偽,智洞能通。八下位庸心,不能通含。上人威力,何事不能(此護法宗也)?

元曉師云:「一南方說言:既稱不思議,唯聖境界。二乘不測,凡豈能解?」故且置而不釋耳。

二此主師云:「大無大相,故大得入少;少無小相,故小得容大。」

三師云:「大不自大,由少故大;少不自小,由大故小。由小故大,大名少大;由大故少,少名大小。以少是大少,故得容大;大是少大,故得入少。」則破第二師立義言:既無大相,是即無大,誰大入小耶?小無小相,是即無少,誰容大耶?若言有無相之大、無相之小,故得容入者,今重考之,無相之大,猶有大而無大耶?若言有大,即猶有相;如其無相,即無有大。無相有大,不應理故。

四破第三師義言:所言小大,為大於大小耶?為不大於大小耶?若言不大者,即不名小大,以小大同於大小故。若言大者,即不得入大小於小大,以大少少於少大故。若言雖大少少於少大、大於大少,而以不入入故得入者,以入不入故不能入,以不入入異於入不入故。如大小異於少大故,大少於少大,以不入入故得入;少大於大少,以入不入故不得入。若言以不入入故,小大亦入大小者,以不大大故,小大亦是大少。若此不許,彼亦不許;若皆許者,大少雜亂。是故當知第三師義亦不得成相入義也。既不相入,何得相是?故今便明相入相是。相入之由,非一眾多。今且出一,所謂至大、至小,齊一量故,所有大小皆得相入。

如《華嚴經》言「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因此初發心。」是義云何?言至大者,所謂無外,如其外,非至大故。至小亦爾,所謂無內,設有內者,非至小故。無外之大,所謂大虗;無內之小,所謂隣虗。無內故亦無外,外與內必相待故,是即至小齊於至大;大虗無外故亦無內,是即至大同於至小。故云至大有小相也。若能知如是大少同量,即於一切大小皆得無所障礙,即是不可思識解脫。故言因是初發心也。何者?須彌雖大而猶小於無外,芥子雖小而猶大於無內。當知大虗無外,入芥子而無遺,同於至小故;隣虗無內,含須彌而有餘,同於至大故。況乎高座入於方丈、須彌入於芥子?芥子雖小,而猶巨於大虗;須彌雖大,而猶細於極微。今將細極微之須彌,入寬大虗之芥子,如是相入,有何所難?但以芥子雖巨,大虗而不增其細量;須彌雖細,極微而不成其高形。由是道理,不可思議耳。是謂大少相入之由。

相是之緣,亦出一種,所謂同相、異相不相離故。何謂異相?諸法自相各異故。言同相者,所謂諸法一相智門。謂一切法皆是有,有自相故;亦皆無,無他相故。同是是同非,皆法皆一等。如是同異,不相捨離。以異不離同故,一切是一也;同不離異故,一是一切也。由是道理,一與一切無障無礙,故能以七日作一劫、以一劫作七日(云云)。

又說諸法無所障礙。如《維摩》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彼外道六師是汝之師。因其出家,彼師所墮,汝亦隨墮,乃可取食。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隨三惡道,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謗諸佛、毀於法,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汝若如是,乃取食。」案云:此就同相、異相不相離門,一與一切更互相是,故作如是無障礙說,非約諦法空、無二門。所以然者,對法空門,若告所達,不應聞彼懼故(餘義如別說也。此上諸師義,取捨任情)。

○發菩提心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菩提胡語,此翻名道。果德圓通,故曰菩提。於大菩提起意趣求,名發心也。然此發心,經名為願。要大菩提令來屬己,故為願。

第二出體者,懍云:「緣起之道,是菩提心體耳。」

第三問答分別。

問:云何名為發菩提心?

答:遠公云:「略有三義:一者相發心、二息相發、三者真發。」初相發者,行者深見生死之過、涅槃勝利,棄捨生死、趣向涅槃,隨相厭求,名相發心。言息相者,行者深悟諸法平等,知其生死本性寂滅,涅槃亦如。生死寂故,無相可厭;涅槃如故,無相可求。返背前相,歸心正道,故名為發。言真發者,菩提真性由來己體,妄想覆心,在之不覺。謂之在外,向外推求,後息妄想,契窮自實,知菩提性由來己體,無異趣求,捨彼異求,歸心自實,故名發心(遠公體相如是也)。又如《起信論》有三種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度一切苦眾生故(如論廣說)。

問:此心因起次第何耶?

答:先就相發,以明因起。

問:彼相發心因何而生?

答:遠公云:「因大悲生。」

問:悲因何生?

答:由依信慧。

問:信慧因何?

答:由聞正法。

問:聞法因何?

答: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由近友故得聞正法。

問:聞何等法?

答:謂聞生死無常大苦,涅槃至樂。因聞生信,信生死苦、涅槃大樂;因聞生慧,知生死苦、涅槃大樂。由信慧故,便發慈悲。信知生死是大苦故,念生未出故起大悲;信知涅槃是至樂故,念生未得故起大悲。由慈悲故起菩提心,悲念眾生於苦未出欲為濟拔,自我不出無由化他令出生死,是故發心願出生死。慈念眾生未得涅槃欲為授與,自我不得無由化他令得涅槃,是故發心願得涅槃,故由慈悲起菩提心。

△次就息相以明因起。息相發,是修慧攝。彼依何生?由思慧生。思因何生?由於聞慧。聞慧因何?由聞正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謂聞生死涅槃法空(如《大品》等)。既聞是已,便知生死本性寂滅,涅槃亦如。成就聞慧。依聞起思,思惟生死涅槃法空。依思起修,觀諸法空。故捨彼相空,安心如道,名息相發。

△次明真發因起次第。真發即是證行所攝。彼由何至?由於修慧。修因何生?因思而發。思依何起?依於聞慧。聞由何生?由聞正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由近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聞知真實如來藏性是己自體(如《勝鬘經》、《楞伽經》說也)。既聞是已,便成聞慧。由聞起思,思量真實如來藏性是己自體。因思起修,觀察修捨妄便證自實。以證實故,名真發心(因起如是)。

問:就位論何耶?

答:隨義通論,該於始終。約位以分別,非無差降。略要有三,廣開為六。言要三者,如馬鳴說:一信發心,位在種性,此即是前相發心也;二解行發心,位在解行,此即是前息相發也;三者證發,位在地上,此猶前真發心也。言廣六者,始從外凡,終至法雲,攝以為六:一者外凡,隨相趣求,名為相發;二十信位中,真信已成,以信趣順,名為信發;三習種位中,真解成就,以解趣順,名為解發;四性種位中,真行成就,以行趣向,名為行發;五解行位中,以觀道立,觀心趣順,名為觀發(亦名道發);六初地已上,證行成就,證心趣順,名為證發。

懍云:問:願求無常佛是菩提心不?

答:不也。無常到佛地,即顛倒迷本,不知歸宗也。又是謗佛,豈開發心耶?

問:作常住果意而求,是發心不?

答:非也。此求斷無常而得於常,便不免著,豈成發心耶?

問:云何願成常住佛?

答:常與無常,(乃至)非常、非無常,寄言為常。虗壞如此,乃名發心。

問:見生受苦而發心度,是發心不?

答:非也。但觀生空寂而起悲也。

問:若不見生,亦不見可度耶?

答:只無眾生相,故可度耳。

問:病情怖可度不?

答:不也。病本無法,亦無可斷,但眾生妄見為有。今知妄無一相可得,便為還本,寄言為度也。又有四發心:一緣發心(仰緣菩提而發心求,名緣心,未位前也);二解發心(若解一切法悉是菩提,名解發心,十解位也);三行發心(行一切行皆合菩提,名行發心,十行、十向位也);四體發心,亦名證發心(證一切法即是菩提,自體顯發,名為體發也。初地以上至金剛心)。又《智論》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初住位也)、二伏心菩提(從第二住以上)、三明菩提(從初至七地)、四出到菩提(八地至金剛)、五無上菩提(妙覺地也)。

問:出體門中緣起之道,其義云何?

答:中道圓通心,是菩提心體。謂不著空、不著有,不著空有二、不著空有不二,乃是圓通無礙,為無上道心耳。

問:若爾者,只上地人能發耳也。

答:凡夫學友中道圓通心,乃名發心。若不爾,非發無等等心也。《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謂同體本性清淨心也)。」《華嚴經》云「捨離生死出三界」等(此謂真心體也)。

問:行、願兩門,此心為何耶?

答:大判是願。然明出到,豈非慧行耶?

問:功德智慧為是何門?

答:他云一向屬功德,今判以慧為體,而發心功德多,故屬功德耳。如受持般若,為他解說,實是智慧,而言功德甚多也。

問:此心能伏惑耶?亦能斷惑耶?

答:彌勒知識處云此心能斷惑,(乃至)破無明、發真明(例如金剛定)。

問:此心能動無邊生死不耶?

答:此心徹過生死之外,即與生死相違,已能移之,可謂已動(例如來出已出家動魔宮)。

問:緣力、他力何異?

答:緣者,值苦樂境。他者,近師善友。

問:因力、自力何異?

答:因力者,過去習因。自力者,現在習果(云云)。

○實際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妙絕虗偽名之為實,實理本源名之為際,故曰實際。

第二出體者,懍云:「實際以無住為體。」

第三問答。

問:本際、先際、後際、實際,此四名何異?

答:隱時名本際;顯時名先、後二際;無隱、無顯,隱顯不二,名實際。

問:本際者,但得論隱,亦得通顯,又得非隱非顯不?

答:亦得通名本際。

問:隱時但得為生死作本際,亦得為涅槃作本際?

答:皆得作本,本無二也。

問:生死虗偽,依實而起,本義可爾。涅槃未顯,若為作本耶?

答:涅槃之性,本隱於生死,今顯則顯本,故知亦為涅槃作本。

問:為涅槃作本義則可解,生死虗偽,云何以實為本?

答:生死無源,正依如來藏而起。經云「以如來藏故,說生說死。」云死本際。

問:若異體相依,則異非偽本也。若同體相依,則生死之體是異耶?

答:非一非異。如波依水起,水為波本,不可說波異水。

問:生死滅去而本際自留,即去留不同,云何不異?

答:患息滅,法無去留。

問:正以寄患稱本,若論法也,何本之有?

答:患依法起,所以生死之法,依實際為本(本際八問答竟)。

問:云何為先際?

答:生死際滅,本隱今顯,但始現之初,故為先際。

問:為當理有先際,為當道理無有耶?

答:道理非隱非顯,但據情有本隱而今顯。

問:先際之名,若出自情有得,道非實隱不?

答:雖名隨情立,體即實際。

問:先際之名,隨情而立。得道先際之心,是情不?

答:亦得是真情。

問:真復云何名情?

答:凡真、偽,隱、顯,皆非理語。

問:何處入是先際?

答:若據先際而論,十信為先際,三十心為中際,初地至佛地皆後際也。若據中際而辨,習種初發心為先際,從種性至七地為中際,從八地至佛地為後際也。若據後際而言,地前併屬先際可攝,唯十地是中際,乃至佛地方是後際也。

問:若爾,要須三際,何得但云先後二際耶?

答:二三皆得,亦如前安居、後安居,亦可說中安居也。又經中多明三際,即是三世,先際無始,後際無終,中間可知也。

問:一闡提人創入恒河,七種眾生是第一人。又言三世諸佛皆從恒河第一人來,乃至佛果登涅槃山。今何故不取闡提作先際也?

答:初分淨心未現,故沒其先際之名。

問:若闡提淨心未現不得先際者,十信之位一分義未足,亦應不得名先際也。

答:一分中之分故,得為先際也(先際九問答竟)。

問:後際云何?

答:本隱今顯,顯之窮極,說為後際。

問:為取金剛以後說名為後?為當自體是後?

答:據時,始修生死終盡至金剛後,故經說金剛之終為後邊身,如來過邊得無邊身也。但今明自體終顯名為後際耳。

問:自體無先後,但據生死終盡得稱後顯,今何故云自體為後耶?

答:乃可由障盡之後,而我躬顯。然我體有始現之義、有終顯之義,故以自體後顯為後際也。

問:生死盡處至金剛後可以稱際,自體圓顯以何為際?

答:為是生死邊表,則是有際。失有際則有邊,豈得稱常也?涅槃圓寂,體非彼此,而稱彼岸。今云後際,亦復如是。體無前後,而說後際。

問:涅槃彼岸亦是時生死之此岸,若度生死到涅槃彼岸,今亦可謂生死滅後稱為後際。

答:經云「以如來不般乃名般,所謂非滅度也。」正是自體畢竟圓寂,彼岸涅槃耳。

問:若是圓寂,何際之有?

答:正以涅槃之樂果,窮極無岸,說之為際,非有際之際也(後際六問答竟)。

問:實際有,為當形虗稱實?為當自體是實?

答:自體是實也,非形待也。

問:若不待生死之虗,云何名實?

答:經云「非實非虗,非如非異。」此所謂理非形待,而得自實之名。故《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諸法實相中,無待無非待。」故知絕待之名。

問: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皆本之實際,未審實際體為是一?為有眾多?

答:實際之體,非一非二。若一定是一、若二定是二,此非實際也。

問:不定之法是實際者,不定之旨何得云實?

答:亦非不定,亦非定定。正以無定之定,定無所定,名之為實。

問:若答此,何有際之可言耶?

答:正以無際為際耳。

問:實際與本際何殊耶?

答:前已云本義通,但本唯在本。今實際通,本末同異成依,一切皆實。

問:先際、後際與實際何異耶?

答:若二際不二乃稱於實,二際無際乃名為際。

問:未審前云涅槃是生死際、生死是涅槃際,若為是際?

答:有生有滅是生死義,不生不滅是涅槃義。夫生滅之源,不生不滅是其本際也。不生不滅亦不定處,推其源極,唯息生滅,是不生不滅之際畔矣。然非生滅、非不生滅,生與不生無二,乃為本際,無際為際耳。

問:六、七識有實際不?

答:六、七正以藏識為實際,更無實際也。

問:三乘教所明之理,亦得是實際不?

答:若局論三乘權教,不得有實際,但得有空耳。

問:空豈非實耶?

若此是挊虗之空,非真如理實也。

問:欲窮佛法之大海,盡其源底者,義最深耶?

答:實際義最深。

問:前云生死是涅槃際,此豈深耶?

答:涅槃是生死際,則深而非遠;生死是涅槃際,則淺而不近。此之生死甚深甚深,諸凡二乘所不能達也。

問:若如此,實際不定,不定非實也。

答:非空、非有,不離空、有;亦非中道,不離中道;亦非生死,不離生死;亦非涅槃,不離涅槃;亦非緣起。夫實際者,無在、不在也(實際十四問答竟)。

問:實際與實性、實相、法性、法位、無生、無相、空、如,空如若為異耶?

答:實際不變實性性,實性不壞諸法名實相,實相無相名法性,法性理分名法位,法位無源名無生,無生無所有名無相,無相無有、無無名空,無名空不二、不異名如,融一切不見同異、不見異同也。

○如如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懍師云:「如如者,諸法之玄宗,無二之通旨也。」如以不異為義,萬如一如、一如萬如,故曰如如。夫萬法不異萬如,萬如不異萬法,一如也;萬法不異一如,一如不異萬法,一如也。一非一,一不異二;二非二,二二不異一。故曰如如也。

第二出體門。如以不二為體,四絕之外絕,然後寄假名字,目之為無、目之為有,無有異無、無無異有,有無不二,為如之體。有不異無,一如也;無不異有,二如也。二如無二,為如如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不二者,為遣病耶?為顯德耶?

答:遣著即自顯德,顯德即自病已。

問:遣何等病耶?

答:有無之病。凡夫著有,謂有異無;聲聞著無,謂無異有。所以有亦不如、無亦不如,有之與無,悉須遣蕩。菩薩如實知有,則無有異無;如實知無,則無有異有也。無有異無,故不著有也;無無異有,故不著無也。不著有無,不異有無,有無不異,故體如如。若假名菩薩,謂二異,不二異二,謂如異不如、謂不如異如,斯亦不如,悉須遣蕩。若實義菩薩,無二異不二、無不二異二,亦無如異不如、無不如異如,是則如如矣。若復謂假名異實義,謂實義異假名,此亦不如,悉須遣蕩。若無假名異實義,無實義異假名,假實無二者,體如如矣。若復謂此如如為理、謂此如如為非理,若理異非理、若非理異理,此故不如,悉須遣蕩,無所不遣也。

問:真如法門、中道法界、緣起理教等諸名,何名耶?

答:不變曰真,隨緣稱如;不二而二,名為法門;二而不二,名為中道;無二不二,名為教。又總此四句,虗通無礙,為法門。四句無二,為中道;四句皆絕,為理旨;無四而四,為教詮;四不異無四、無四無異四,為如如。此如如皆實相,為法界;此諸句皆無障礙,為緣起。若不二而二,是有?是無?是境?是智?若二而不二,無有、無,無二也;無境、無智,無二也。若無二、無無二,理則絕言,何所名哉?若無名而名,何所而非假名乎?若無而亦無,有無亦無無,有無所以無,有無而有無,有無而無有,無無障無礙。故境智等一切法皆亦例此。若謂眾生異佛、佛異眾生,則不如也。今反此,故曰如如也。七、八,真、俗,大、小,經、律,內、外,道、俗等,互相貫通,不二不異,悉入如如。

問:不善等法為如用耶不?

答:法藏師云:二說。一云:由違真,非如用;由違真故,不離真如。如《起信》云「用大者,能成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問:若非如用,應離如體。

答:以違真故,不得離真。如人顛倒,帶靴為帽,倒即是靴,故不離靴。首帶為帽,非靴所用(云云)。

問:經說如來藏興造一切世間,猶如伎兒作種種伎雨等。准此,染法亦是所造,何言非耶?

答:理實染淨俱是所持而得建立。但以違順異,故不同也。如觀施行三事空,令施福大,等於虗空。若觀罪體空,則令罪體空,則令罪體空,則令罪除滅。何以不亦令罪廣大?是知罪違於如,入如則滅;善順於真,入如則廣。故不齊也(此上約始終教說)。一云:若隨緣通一切法,總是真用,具帝網微細重重無盡,自在圓融,即相不待會,即性不待隨(此約圓教顯耳)。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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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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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二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法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法藏師云:「法有三義:一是持自性義、二是軌則義、三對意義。界亦三義:一是因義,依生聖道故;二是性義;三是分齊義。」懍云:「自體如實,名之為法;該羅都城,名之為界。」

第二出體者,懍云:「以如如為體。」慧苑師云:「權小二教中事法,以心法及心并不相應能所造色以為其性。小乘教理法界,以生空所顯無為性。權教大乘理法界,以二空所顯不變真如而為其性。實教大乘理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鎔融法界而為其性。事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常蘊為性(若兼顯辨用所依,則通有漏五蘊為性)。」元曉師云:「通論法界,不出四句:一有為法界、二者無為法界、三者有為無為法界、四者非有為非無為法界。」法藏師云:「法界有二:先所入法界,義有五門:初四法界同曉所列(釋義不同有耳),五無障礙法界。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證得、五圓滿(云云)。」

第三問答分別。

問懍云:凡論體異,濫於虗實。何耶?

答:以四種簡體:一者隨緣法界、二對緣法界、三忘緣法界、四緣起法界。前三門中法界體者,法界非境智,隨緣說境智;法界非色心,隨緣說色心。此隨流處有種種味,然種種味皆非本味。隨緣有差別,差別非法界。但有名字下無法,隨情而說,情非法界。故第一隨緣法界中無法界體。

二對緣者,夫著有之病,說無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常、無常等一切例此)。所對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藥假名為法。若復執此法,還復成病。病治藥去,俱時說淨。非但遣治,亦復遣遣。故對緣中無法界體。

三忘緣者,忘緣、忘對,故曰忘緣法界也。忘有所得、忘無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復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體、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體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

四緣起法界者,前忘緣既無所依著,今復忘此緣,謂之忘緣忘緣也,然後乃立緣起法界義耳。一切法如如實相本不生,今亦無滅,無增、無減,無有、無無,而有而無也。有是無有也,無是有無也。無有無二,是不二二也;無有無無,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無二不二也(常、無常等一切例也)。今緣起法界中無體,而體以如如為法界體也,緣起無礙為法界用也。無體無用,用體體用。如如緣起,緣起如如。

問:境智節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與智,亦出妄語之情,病情無法。

問:斷得及遣得節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帶病須破之,除病不除法。

問:中道節中忘緣既無病,何故非法界體?

答:若離虗妄,未明緣起法者,非法界體,體必有用。既未論用,亦未明體。

問:既非緣起,不應入緣起法界中。

答:經云「汝應知一切法界,莫捨此無分別法(此中五節,更准鏡論也)。」

又緣法界中,開為四種:一者有為緣集法界、二者無為緣起法界、三者自體緣集法界、四者平等緣集法界。

若明有,則一切有,所謂有生、有滅,有因、有果,有生死、有涅槃,有中非、中有,一相、無相,有、無所有。夫有待有對有,謂有為法也。不生而生、不滅而滅,滅而非生,生義不成。今只生滅成,故為集也。因果相成,乃至待對相成,為有、為緣,集無集之集也。

若明無,則一切無,所謂無生、無滅,無因、無果,無生死、無涅槃,無中無、非中無,一相無相,乃至無無所有。待無對者,謂無為法也。夫無礙無所有,而歷法明無,故多體無,即為無為法也。無無互相成,皆入無二法數,為無為緣集也。

若非有為、非無為為不二者,謂之自體。經云「法名自體。」又云「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若歷法明不二,則有眾多不二而集,為自體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非無即為有無之本體也。體不從緣造,名為自法,自法本來空也。

若見自體無二,不見有為、不見無為,不無無二,謂平等法界。只二成無二、只無二成二,只平等成不平等、只不平等成為平等緣集法界中。

又就平等緣集法界中,復開為三種:一者法界緣集、二者法界無障礙、三者法界解脫。

若此平等,無理無教、而理而教,教理故理集也、理教故教集也,理教不二故法集也。無法無人、而法而人,人法故法集也、法人故人集也,人法不二故行集也。無行異人法、無人法異行,故大乘也。是為大法界緣集也。

若無集無散、而集而散、散集集散,乃至生死涅槃、涅槃生死,有無無有,一切無障無礙者,法界無障礙也。

若集不可得、散不可得,乃至生死不可得、涅槃不可得,有不可得,二不二,亦二亦無二,無二無無二,亦亦不可得,無障礙不可得,解脫、不解脫亦不可得,如此絕言,只言絕亦不可得,不可得謂法界解脫也。

問:夫法有四種,謂理法、實相法、行法、教法。今云法異者,為是何法?

答:夫法異者,覩總之名,該羅四法也(謂理法者,無相之空;實相者,諸法皆如是,即諸法相也)。

問:經云「虗空無相,出謂界外,法界所不攝。」以此而言界,得云無有一法出於法界?

答:蓋是以相相法為法界,以虗空非法相,故言出法界外,亦非體離法界(此總問答)。

問:有為緣集攝幾種法?

答:攝四種:一色法、二心法、三無作法、四空法。

問:大虗空及三無為既非生苦,何故攝屬有為法?

答:三無為者,正是事無,無必得有,相待之假,斯名世諦,故屬有為攝也。

問:若以假故屬有為法,不必有生有滅是有為緣集。

答:若有、若無,二邊不實。若體常住,有無理滅,離生死滅,而是可盡,又亦可離,故終屬生滅法攝也。

問:性空、相空屬何法?

答:亦有為緣集攝。

問:此二是理,空中無生滅,又非相待假,何故屬有為攝?

答:此是無常苦空之空,非常住空。若有無常法,則有此空。無常法滅盡,空亦隨盡。金剛心謝,空有俱忘。經「然空得空,此空可斷。」是以終歸有滅,故屬有為法攝也。

問:正取此可斷之法,作有為緣集者,此法終歸散滅,無集為有義。

答: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即攝成有為緣集也。

問:有為法皆如之,而此人無我、空,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屬有為之無為。

問:應身生滅,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此是無生之生、無滅之滅,屬無為之有為(有為八問答例一切竟)。

問:何故名無為?

答:不為三相之所為,故名無為。

問:常樂我淨、法身般若皆是妙有,何以故不為為有,乃名為無?

答:體無三相,故名無為。眾德而成,故緣集也。

問:既有眾義緣集,何謂得稱為無相?

答:皆是不生滅相故,名無相故。

問:若攬眾法集成,便是假名。若是假名,即是有為。

答:不生之體,體備眾義,非假合共成,故非假名也。

問:若體備眾義,復以誰為而言緣集?

答:正以眾義非一,即是眾緣而集也(無為五問答竟)。

問:自體者,若為有、為無、為作體,即是為他作體,何故名自體?

答:雖是有為無為依持之本,然本有自實,故名自體。

問:實之體既非有為,復非無為,為是何法?

答:是中道一實,自性清淨心。

問:染是有為攝、淨是無為攝,今何故非無為而為淨耶?若非無為而得名淨,亦得名染不?

答:染淨不攝故,得名自性,不得名染也。

問:體非染淨,不得名染。名染者,體非有無,而得名妙有,亦應不得名妙無耶?

答:非有非無,不可都無,故名妙有。非有非無,不同無無,故名妙無。夫染即是著,不得名染。

問:有為、無為,為二?自體為一?今癈二以顯一,為二自亦一自一耶?

答:二而不二不一一,是乃名一,非形二以論一。

問:此一而無二,更有何義得名緣集?

答:一切諸法皆是不二,故得名自體。《緣集經》云「凡夫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如此眾多,皆歸不二法門也(自體中六問答竟)。

問:法界緣集者,為總前三法即是法界,為三法之外更有法名法界耶?

答:正總前三法,名為法界。然總別之殊,得言更有法界法起也。

問:據法界而言,為猶有前三之別,為平等沒三之名?

答:三而常一、一而常三,亦不存三、亦不沒三,一三所不易者,法界之法也。

問:何故名法?

答:實相故名。如論云「法名自體。」

問:何故名界?

答:有二種:一總、二別。總者,該羅都城,名之為界(如前所說)。別者,諸法各有自相分齊,不相和雜。如色之與心法,自有分齊(常、無常等亦爾)。

問:法界若是總者,何故《地論》云「眾生界是總,法界等是別」耶?

答:眾生與法界,各有總別義。

問:何者是眾生總別?

答:攬一切法成大眾生,名之為總。若言眾生是有情,石、木等是無情之法,此眾生攝法不盡,故別也。

問:何者是法界總別?

答:不聞有情、無情,一切法皆是法界攝,名之為總。若言法寶非佛、僧義,此法則別也。

問:十八界攝法界盡不?

答:小乘十八攝分段法界盡,攝大乘法界不盡,唯有六識界,無七、八識。大乘十八攝法界盡也。

問:諸法界別各不相成,何故名緣集?

答:攬諸法總成一大法界,故名緣集。

問:緣集與緣起,若為取異?

答:集成是緣集義,殊能是緣起義。

問:何等人能入法界?

答:入道種、入十地證、入等覺果、入妙覺、入體、入法界(此隨分半等入也)。別入者,十信入始,顯於先際未有修入,名為等入位也。習種,入有為界。性種,入無為界。道種,入自體界。初地已上,入平等法界滿足,即是佛。

問:何故名入?

答:入者,證也。得證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七識緣智能入?八識真智能入?

答:緣智起不能入,真智乃能入。

問:真智心境不二,若為云入?

答:法是本有,智是今照,照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若爾,境、智有二?

答:即法之照義,是智與法相應照。

問:若爾,只應得道顯於法界,不得言入於法界。

答:據觀智言入法界,實亦無入相。經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也。據自體正得言顯法界。

問:入義可爾。從佛智慧出,其義云何?

答:緣起而寂名入,寂而緣起名出。據法界圓通,無出入之異也(平等法界緣集十七問答竟。上來法鏡論師述之)。

問:曉與藏二師,四乃五法界,同異云何?

答:初有為法界(二師同云)有二門: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名為法界。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此約同義)。二三世諸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經云「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未來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現在一切法界悉無有餘故。」

二無為法界(二師同云)亦有二問:一性淨門,謂在几位性恒淨故,真空一味無差別故(此義出《智度論》等)。二離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隨行淺深分十種故,如遍滿等十種法界(此義出《中邊論》等)。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者(法藏云師),亦有二門: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此十六法唯意識所知,故十八界中名法界也。十二處門亦名法處(此義出《對法論》也。曉公此為第三門)。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含有真如、生滅二通,作有為、無為所依,於真俗法無所偏黨,於一切門無所不通,是故說名無礙。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經云「於無為界出有為界,而亦不壞無為之性;於有為界出無為界,而亦不壞有為之性。」《起信論》云「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曉公此為第四門,此經宗正在此,中兼有三,前不出此故)。」

四非有為非無為者,亦有二門(自此以後,共法藏師述之)。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法體平等,形奪雙泯。《大品.三十九》云「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為是有為?是無為法?』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由離相故非有為,離性故非無為。又由是真諦故非有為,由非安立故非無為。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解深密經.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非無為、非有為(乃至廣說)。」

五無障礙法界者,亦有二門: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宇,皆名入法界。二者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全事無分齊。謂微塵非少,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潛入塵也。以事融理故,全理非無分。謂一、多無礙,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性起品〉云「譬如諸法界,分齊不可得,一切非一切,非見不可取。」此明諸也。〈舍那品〉云「於此蓮華藏世界之內,一一微塵中見一切法界。」此明一即非一也。是故善財或暫時執手,遂經多劫;或入樓觀,普見三千。皆此類也。

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應以總、別圓融六相准之。

二能入五門(如前已列)。此五於前所入法界五門之內,有其二門: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所入五中之一。

此上心、境二義,十門無礙圓融總為一圓無障礙法界(亦以六相准思之,餘門云云)。慧苑師云(廣列眾名云云)。

問:前門眾名,為為假?為實耶?

答:一切皆假,法異自體離名言故。或此眾名無非是實,能成解行有實用故。

問:前明事事無礙,法界中何故但依法性融通及三昧等業用以辨,而不得緣起相由顯耶?

答:法性融通,以理會事,事是理事。緣起相由,從事會理,理是事理。理事事理,唯是一門。若離法性融通,別說緣起相由,當知彼是權小等說。何以故?無有緣起離法性故。

問:若不許法性融通分別說緣起相由者,何故舊云有力無力故有相入義,由有體故有相即義耶?

答:此說正是會歸法性,謂因緣生法,有能所生,互望推徵,彼此相待,力互有無,舉體空有(云云准之)。

問:依異體相即等者,色心相望,色應緣慮、心應質礙,以相即故(乃至餘法望相皆爾)。

答:皆從無生智起,淨法界生,是故自在還同真性,謂全即他而不失自。

問:一即多者,其一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一若在,不得有多,互相違故。一若不在,誰即多耶?

答:在。何以故?一是多一,多法體鎔融,言即不並,故單云一即多,當知已說多即一也。不爾,不是法多一故,是故一是多一,故即多之時不失一,故云在也。一是多一,更無別一,故云不也。

問:相在義中,此在彼時,此猶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若不在,相義不成,彼無此法,所以在故。若猶在者,應有二體,在自他故。此在彼既爾,彼在此亦然。

答:在不。所以者何?此一切法,一恒在一,一切恒在一,同時互遍,而不失本位。是故正在他時,不失自故,在也。不失自時,自在他故,不在也。兩義同時俱成,故亦在亦不在也。互望在不,各全收盡,翻第三句,故非在、非不在也。

問:理事無礙中,無分限理全在一塵時,隨塵少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理若同塵少,則理有分限;若不同塵少,應不全在。

答:理事相望,非一非異。非一故,理在限,事全理而非理。非異故,無限理而全在限,有限事而遍無限。

問:無限理性全在一塵時,餘塵之內亦在此理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餘塵亦有,則有多箇理性。若言非多,總共一理者,顯此一中理應非是全。若一不全,則理可分割。若餘塵中無者,則理性應不遍,彼塵應在法性之外。

答:理性自體,非合、非散,此塵、彼塵,各無自性。即體同理隨,而融融相如。何謂一塵即是一切塵?故理全在一塵時,即是全在一切塵中。以一切塵即是一塵,故理在一切時,即是全在一塵之中。是故在一、在多,非合、非散,一全、多全,皆無障礙。

(上來八問答顯一義,後二法界義也)

○一乘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一者無他之義。因無異趣,果無別酬,因果相成,其體不成,名之為一。乘者,運載之義。行能運人所乘,故名為乘。又一道,一切聖人所遊之路,更無別岐,故名一道。道以能通為義,乘以能運為功。乘動而出,出到菩提;道靜而通,通入涅槃。若依此義,理非遷動,但道無乘;行有進趣,唯乘乖道。又如經說「即此法界,流轉五道,名為眾生;返流盡源,說名為佛。」若依此意,理非生滅,故能隨緣而有運動,正當乘義;行是生滅,無去無來,故無遷動,直當道名。通而言之,理中具有道、乘之義,就離相門,本來靜故;約離性門,隨緣動故。行中亦具道、乘二義,依生滅門,無遷動故;依相續門,有遷動故。若依是名,如言取義,是謂智障。諸有所得,非乘是即。若理、若行,皆無所得,方為聖人所遊所乘。聖人所乘,無行非理;聖人所遊,無理非行。所以無理無行,方為理行;無道無乘,乃為道乘。當知非釋名之為難,得意之不易耳。設使直爾依名辨義,不還破折其名義者,是謂結名,非釋名也(上來元曉師言,宜審記知之)。

第二出體,略說有三,謂性、行、行果。性有二義,謂常、無常。性言性者,如來藏理具恒沙性德,能與行果而作正因(如《佛性論》說)。無常常者有二義,謂性種性及習種性(如《瑜伽論》說)。行體者,發心已去、等覺以還,所修萬行以為其體。果體者,妙覺地中三身菩提以為其體。曉云:「且依法門應作是說,盡理而說未必然也。何者?若理、若事,若染、若淨,一切諸法皆是乘體,何處有法而非乘耶?」

第三問答。

問:以何得知一切諸法皆是乘體?

答:曉公云:「如耆婆醫常作是說:『天下所有莫非是藥。』菩薩亦爾,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又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無量諸佛道。若有人分別,婬怒癡及道,是人去佛遠,猶如天與地。』依此等文,故知諸法莫不是道。然此等文略有數意:一者自性淨心名道諦。一切諸法無不性空,性空亦是性淨菩提,故說諸法莫非菩提。二者戒、定、慧等是名為道。戒定慧如、婬怒癡如,唯一如,無二、無別,故說婬等即是道也。三者無分別智是道正體。無分別智證真如時,三世諸法並現一心,無有一法離覺心,故說生死與道合也。四者法界法爾。一切諸法更相涉入,如十方三世皆入一塵、一塵亦入十方世界,一念入無量、無量入一念,如是諸佛智慧入貪心、一念貪心入諸佛慧,故說生死與道合。五者依無障礙法界法門。非但一與一切更相涉入,亦乃一法是一切、諸法即是一,故說婬等即是道也。六者至入無自心,一切以心為心;如來無自身,一切身為身。所以然者,長時無間修無我觀,故能得至無自身心。三無數劫集無量福,故能感得一切自心。若存一相為自體者,我執不除,非謂聖人。設有一相不自備者,即藥不具,不作醫王。良由無所得故,無所不得,乃名圓滿無上正等菩提。依此義故,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如耆婆說,由此聖教及諸道理,當知諸法皆是乘體。」

法藏師云:「一乘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初中亦二:一是性海果分,是當不可說義,不與教相應,即十佛境界。二緣起因分,即普賢境界也。此二無二,全體遍收,猶水波思之。普賢門中復作二門:一分相門、二該攝門。初中是別教,一乘別於三乘。」如法藏師云:「門與三車,引子得出,是三乘教;界外露地牛車,是一乘也。」然此一、三差別,略有十說:一權實差別,二權一實(如常說也)。

問:臨門三車為實?為不實耶?

答:實、不實是方便引故,非是實。由是方便引子得出,非不實耶?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故(准之)。」

△三所期別。以彼一乘非是界內先許,三諸子皆云非本所望故(云云)。

△四德量別。三中,牛車但云牛,不言餘德。露地牛車,鈴網眾寶而莊嚴等。白牛肥壯大力,其疾如風,儐從侍衛,其數無量,非適一(准之)。

△五寄位別。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中,四、五寄聲聞,第六寄緣覺,七地寄菩薩,八地以上寄一乘。

問:若爾,何故梁《攝論》云二乘善名出世,不言三乘是出世耶?

答:四、五、六地是聲聞、緣覺,八地以去為出出世,彼第七是何人也?是故當知彼云二乘,即大、小二乘也。以聲聞、緣覺俱名小,故二乘名通大。

△六付屬別。如《法華》云「若善男子、善女人信如來智慧者,為令得佛慧。若不信受者,當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謂餘深法者,即是大乘,非即一乘稱之為餘。然非小乘,是故稱深,亦不可說以彼小乘為餘法。《法華》破小乘,豈可歎深耶?

△七根緣受別者,如此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未聞此經,雖聞不信、受持隨順,是等猶為假名菩薩。」解云:此明三乘菩薩,根未熟故。雖如是經爾許劫修行,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者(新經云「設有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

問:《瓔珞經》等十千劫修十信滿,何故此中無量億等不信此經?

答:以彼但於行布位中修行等,於此圓融普賢十信攝一切猶未聞信,由此故知二宗差別。若不爾者,修行既經爾許時劫,不信此經,何名菩薩摩訶薩也?

問:此等不信是何位菩薩?

答:文無正斷,准其劫數,十千已過,僧祇未滿,應是三賢位也。

問:更至何位能信此法?

答:極至此位,必定位信入此一乘法,終無證地而不信此。

問:何故二乘縱得羅漢亦未信入,三乘菩薩不至地上而能信也?

答:以三乘勝故,是近方便故,不同二乘故也。

問:爾許劫行猶未能信,今諸凡夫云何得信?

答:宿有種性,聞便信受。若不爾者,多劫難入。今時有人多不信者,不足恠也。

問:若彼地前過彼劫數必信受者,則知地上二宗不別,豈無所信十地耶?

答:於彼教中,具有行布十地,漸次乃至佛果,養彼根器,務令成就。極遲之者,至此劫數當得信入。如其疾者,則不定(可准)。

△八難信、易信別。如〈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緣覺者轉復小,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解云:以此品正明信位終心,則攝一切位及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難信受,故對以決之。

△九約機顯理別。如此經第九地初偈云「若有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亦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若復有眾生,諸根小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於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引晉經文,新經准之)。」解云:此明一乘法門主伴具,故云無盡佛法,不同三乘一相、一寂等法也。是故若入此法,則於信滿心具,一切位同時而得也。

問:既一位中有一切位及信滿心即得佛者,何須更說後諸位耶?

答:後說諸位即是初中一切位也。如初,後亦爾。

問:若初即具後,得初即得後,亦可後亦具初,故既不得後不得初。

答:實爾。但以得初時無不得後故,是故無有未得後而不得初也。

問:若等是初門即一切者,何不信位心即得,而說滿心等耶?

答:若自別教則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終教位相說,以彼教中信滿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得位之處,一時得此一切前後諸位相,是故不於信初心說,以未得不退故不成位相,但是行故。

問:若爾,應云住位成佛,何名信滿?

答:由信成故,是行佛,非位佛也。

問:若爾,豈說諸位階降次第相耶?

答:以此經中安立諸位,有二善巧:一約相就分位前後,寄同三乘,引彼便故,是同教也;二約體就法前後,相入圓融自在,異彼三乘,是別教故。以不移門而恒相即,不壞即為恒前後也。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如後緣攝門說)。上來約行作如是說。若約位說,十住以去(云云,斷得亦爾)。若約實,一切眾生無不成佛(如〈性起品.菩提章〉說)。

問:此中所現眾生成佛,為是約理?為是約事?若是約事,何故下云皆悉一性,以無性故等?若是約理,何故云有發心修行等?

答:此是別教中義,若不約諸宗分別,無由得解。何者?然諸眾生,若於人天位看,具足人、法二我實物。若小乘教中看,此眾生唯是一聚五蘊實法,本來無人。若大乘初教,唯識所現,如幻以有,當相即空,無人、無法。若約終教,亦是如來藏緣起,舉體即如,具恒沙德,乃是眾生,故《不增不減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此宗約眾生即是佛。若約頓教,眾生相本來盡,理性本來顯,迸然自露,更無所得,故不可說即佛等(如《淨名》杜嘿之意等)。若圓教,即一切眾生並悉舊來發心亦竟、修行亦竟、成佛亦竟,更無新成具足理事因果等十對(如此經文)。

問:若爾,何故理有眾生不即佛耶?

答:汝今就初人天位中,人見彼眾生當相即空猶亦不得,況復得見圓教中事?是汝見現有眾生,我不約彼說此成佛。但今情見,若彼法界圓現,一切眾生無不成佛。

問:若爾,何故諸佛更化眾生?

答:教化眾生亦有淺深,今即此菩提身中現眾生成佛者,名究竟教化,不同餘宗,故下云「如來無極大悲度脫眾生」也。

問:既總成佛,何故亦有發心等耶?

答:若成佛門中總成,若修行門總修行,若發心門總發心。

問:佛地果德菩提遍在菩薩及諸眾生身心中,非是菩薩有菩提果耶?

答:以菩薩心既無自性,無自性法即佛菩提,故云離等。

問:若爾,無自性理即性淨菩提,何必要是佛果位法?

答:以佛果大智內契真源,融同一性,是故如理普遍眾生。眾生心中菩提性與果法無有差別,則眾生身中有果德。菩提非唯因性,亦諸教不同。若小乘宗,總不辨佛性;若三乘宗,一切眾生位中俱有因性。如《涅槃》云「佛性是因而非果。」若一乘宗,亦具果法(如此經文)。

問:此菩薩心不離如來菩提者,似是發菩提心,緣菩提為境,故云不離,何必即是心之自性?

答:若爾,眾生既未發心,未緣菩提為境,不應例觀彼亦有菩提,故不約所緣也。

△十本末開合別。如《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佛法,如是一切諸法悉皆流入毗盧舍那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此上十證,足為龜鏡。其別教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施設分齊,全別不同。縱無教證,依彼義異,當須分宗。況聖教雲披,像蘭滿目矣。

二該攝門者,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三乘望一乘有二門故,謂不異、不一。初不異中亦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乘則三乘,故不異。

問:若初門三則一者,未知彼三若存?若壞?若存,云何唯一?若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

答:有四句:一由即一,故不待壞;二由即一,故不礙存;三由即一,故無不壞;四由即一,故無可存。由初二義,三乘機得在所依。由後三義,三乘機得入一乘。由四句俱即一故,是故唯一乘,更無餘故。二以一乘即三明不異者,隱顯四句,反上思之。是故唯有三乘,更無一(此如同教中辨)。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即三之一是,非一門也。是即不壞不一,而明不異。又此中不一,是上分相門;此中不異,是此該攝門也。

三同教者,於中二:初分諸乘,後融本末。

初中有六重:一明一乘中曲有七:初約法相交參以明一乘,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等而主伴不具,亦說華藏而不說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謂如十眼中有五眼、十通中有六通等,而義理皆別。此即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二約攝方便,經云「諸有所住皆為一大事故」等。三約所歸辨,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四就勝界門,則以三中大乘為一乘。以望別教,雖權實有異,同是菩薩所乘。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又云「止息故說二」等。此文有二意:一若望上別教,餘二者即大小二乘也(如前引也);若望同教,即聲聞等為二也。五約教事深細,如經云「我在靈山」等。六約八義意趣(依《攝論》,如問答中辨)。七約十義方便(如《孔目》中說)。依諸義,即三乘等並名一乘,以隨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別也。

二明二乘有三種:一者一乘、二乘名為二乘(云云);二者大乘、小乘名為二乘;三者聲聞、緣覺為二(初約一乘,次約三乘,後約小乘)。

三者明三乘亦有三種:一者一乘、三乘、小乘名而三乘;二者大乘、中乘、小乘為三乘;三者大乘、小乘中各有三乘(准之)。

四或為四乘(一一乘、三乘為四,二一乘、三乘、小乘、人天為四)。

五或為五乘。

六無量乘(云云)。

二融本末者,有其二門:一泯權歸實門(即一乘也)、二攬實成權門(即三乘也)。初即不壞權而即泯,故三乘即一而不礙三;後即不異實而即權,故一乘即三而無礙一。是故一三融攝,體無二也。

問:若爾,二共齊如何復說有權實耶?

答:義門別故,權實恒在。殊理遍通故,全體無二。何者?謂權起必一向賴於實,是故攬實不失實;實顯未必一向藉於權,故泯權權不立。是故三乘即一,雖具存壞,竟必有盡;一乘即三,雖具隱顯,終恒無盡。由此鎔融,有其四句:一或唯一乘(謂別教也),或唯一、或唯三乘(如三乘等,以不知一故),亦一亦三(如同教),或非一非三,如果海。又別說者,三乘、一乘,各有二種。三乘者:一異時三乘,如《深密經》,初時唯小,第二時大乘;二同時三乘,如第三時。一乘二者:一破異明一,如《法華經》;二始同終別,如《般若》說;三近異遠同,如《法華》說。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上來法藏師述,懍師說,如法鏡論(云云)。

元曉師云:「所言乘者,略說有二:謂能乘人及所乘法。」謂三乘行人、四種聲聞、乃至元性有情並是能乘人,以皆有佛性故。教理因果,是所乘法。

問:理教及因共運眾生到薩般若,此事可爾。果理既到究竟之處,云何與共運眾生耶?

答:此有數義:一者未來世有佛果身,冥資眾生令生善心,如是展轉重至佛地。如《涅槃經》云「以現在世煩惱因緣能斷善根,未來佛性力因緣故、還生善根故。」二者當果報佛現諸應化,化今眾生令得增進。如《本業經》云「自見己身當果諸佛摩頂說法。」故說眾生乘於果乘,果乘能運因地眾生也。

問: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義云何?

答:一開示中含有四種義:一者用三為一,前三乘之教即為一乘教故;二者將三致一,將彼三乘之人同致一乘果故;三者會三歸一,會昔所說三乘因果還歸於本一乘理故;四者破三立一,破彼所執三乘別趣以立同歸一乘義故。

問:用三為一、將三致一,是二未聞,以何為證?

答:《法華.方便品》「佛以無數方便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此義正是用三為一之證也。又言「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此言正是將三致一之證也。

問:會三因果歸本一者,為當三皆非異故歸於一實耶?為當唯二非實以歸於一實耶?若如後者,何故經云「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若如前者,云何復言「唯是事實,餘二即非真」?

答:或有說者,三皆非實,如前文說。而言一實、二非真實者,三中之一與無三之一俱是佛乘,通說是實;餘二不開,別言非實。由是義故,二文不違。或有說者,唯二非實,如後文故。說三乘皆方便者,於一實中如非實,合說為三是非實。如人手內實有一菓,方便言三,三非是實,無三菓故。考而論之,一菓是實,二是方便,有一菓故。如《智度論》云「於一佛乘開為三分,如人分一斗米以為三聚,亦得言合;三聚歸一,亦得言會。」三聚有異意,不可一會。所以然者,三乘之教有其二種:一者別教、二者通教。別教三乘,三皆非實,皆是方便。以彼教說三僧祇劫唯修四度,百劫之中修相好業,最後身中修於定、慧,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如是因果以為佛乘,是故佛乘亦是方便。若論通教所說三乘,佛乘是實,餘二非真。以彼教說於十地中具修六度,萬行圓滿到薩波若果,不與三世合,如是因果究竟真實,此為佛乘,豈是方便?是故當知二文意異。「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者,是顯別教所說三乘也。「唯是一事實,餘二即非真」者,是對通教所說三乘。其餘諸文皆作是通。

問:若說別教三乘因果皆是方便,故歸一者為歸一果?

答:二並亦得。經云「聲聞、緣覺,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皆歸一一因,故終到一果。彼中說佛乘因果,分別佛地化身小分,望樹下佛教發心修行故。通而言之,應作四句:一以方便因歸真實因,謂菩薩因及二乘因;二以方便果歸真實果,謂於樹下成無上覺;三以方便因歸真實果,謂樹下佛前菩薩行;四以方便果歸真實因,謂二乘人之無學果(准之)。

問:會三歸一,其義已顯。破三立一,云何可知?

答:略而言之,破四種三:一執三教定非方便、二執三人定是別趣、三執三因別感、四執三果別趣。極破此四種所執之相,遣其四種能執之見。立一真實,謂立一教,破三教。立一人故,別破三人;立一因故,別破三因;立一果故,別破三果;立一理性,通破四三,以四一皆同一乘理故。凡如前說,一乘人法,法相常住,道理究竟,天魔及外道所不能破,三世諸佛所不能易,以是義故,名真實相。

問:非三、非一,無人、無法,都無所得,如是正觀,乃為真實究竟一乘。所以然者,諸有所得,無道、無果,無動不出故。故知前非三是一,能乘、所乘人法之相,不出四句是有所得,云何說此為真實相?

答:此說不然。所以然者,若言非三,是一、不一,不出四句故,是所得非究竟者,是則有所得為非、無得為是,亦入四句故,是有所得亦非正觀。若言寄言說無所得,而非如言取於無得,是故無得不入四句者,他亦寄言假說一乘,而非如言取於一乘,所以一乘亦出四句。是故當知,遂言俱非,不亦應是實。

問:若不取言皆為實者,彼三乘教亦應是實?

答:通義皆許,而有別義。以三言下,都無三理。一乘教下,不無一理。故三是權,一乘是實。雖不無一,而非有一,是故亦非有所得也。上來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如是。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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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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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四(五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分教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言分者,分齊,亦分判義。教者,教法,謂所詮義隨淺深,能詮之教亦有差別。法藏師云:「教類有五。此就義分,非約時事。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初教)、三終教(亦名就教)、四頓教、五圓教(亦名至說教,同此之別教)。」

初小乘可知。

二始教者,以《深密經》中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俱不成佛故,故令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法理,是故立為大乘始教。

三終教者,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立為終教。然上二教並依化位漸次修成,俱名漸教。故《法皷經》中以空門為始,以不空門為終。故彼經云「迦葉白佛言:『諸摩訶衍經多說空義。』佛告迦葉:『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此即約空理有餘名始教,約如來藏常住無上名為終教)。』」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位地漸次而說,故立為頓。如《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定一地至於一切地。」《楞伽》云「初地即八地。」乃至無所有何。次又云「漸者如掩摩勒菓,漸熟非頓。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此之謂也)。」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故。如此經等說。

第二出體者,通論教體。從淺至深,略有十門:一言詮辨體門、二通攝所詮門、三遍該諸法門、四緣起唯心門、五會緣入實門、六理事無礙門、七事融相攝門、八帝網重重門、九海印炳現門、十主伴圓備門。

初中有二:先小乘(三說云云),後大乘。中有四句:初攝假依實,唯聲為體。二分假異實,以名等為性。三假實合辨,亦聲亦名等。《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音聲名字。四假實雙泯,非聲非名,以即空故。《維摩》云「文字性離,是即解脫。」此上四句,為一教體。是故空有無礙,名大乘法。謂空不異有,有是幻有,幻有宛然,舉體是空。有不異空,空是真空,真空湛然,舉體是有。是故空有,無毫差別。

二通攝所詮門者,非但能詮,亦通所詮。如《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解云:以義依文,句得顯故)。」

三遍該諸法門者,謂一切諸法悉為教體。謂有為、無為法,以無不能全生開覺故。如下文華鬘寶地、香樹雲閣、法界法門,無非佛事。如勝音菩薩及所坐蓮華即通人法、教義行位、因果理事(總能發生勝解行故,並為教體)。

四緣起唯心門者,此上一切差別教法,無不皆是唯心所現,是故俱以唯識為體。此上有二義:一本影相對、二說聽全攝。

初中四句:一唯本無影(小乘);二亦本亦影,如大乘始教,眾生心外佛有微妙色聲等(如護法論師等);三唯影無本,如大乘終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事相功德(如龍軍、堅慧師等);四非本非影,如頓教中非直心外無佛色等,眾生心內所現之佛亦當相空(如龍樹等)。此前四說,總為一教體,圓融無礙,皆無相妨(以各聖教從淺至深攝眾生故)。

二說聽全攝者,亦有四句:一離心以外無所化眾生,況所說教(謂諸眾生無別自體,攬如來藏以成於眾生。然此如來藏即是佛智證為自體,離佛心智無一法可得)。二總在眾生心中,以離眾生心無別佛德故(謂佛證於眾生心中真如成佛)。三隨一聖教全唯二心,以前二說不相離故(謂眾生心內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法,如是全收說聽無礙,是謂甚深道理)。四或彼聖教俱非二心,以兩俱形奪,不並現故;雙融二位,無不泯故。

五會緣入實門者,亦有二義:一以本収末,以諸聖教皆從真流(如海起潮,不失醎味);二會相顯性,謂彼一切差別教法悉從緣起。從緣起故,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真如。是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

六理事無礙門者,亦有二義:一謂一切教法舉體真如,不礙事相,歷然差別;二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礙一味,湛然平等。前則如波即水,不礙動相;後則如水即波,不失濕體。

七事融相攝門者,亦有二義:一相在、二相是(此二門者,如常說也)。

八帝網重重門者(如常說也)。

九海印炳現門者,如前無盡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然顯現。設所化機,亦同緣起。是故唯以此三昧海為斯教體(如下文云「一切示現無有餘,海印三昧勢力故」)。

十主伴圓備門者,謂此普法教不孤起,必主伴隨生(如普莊嚴童子聞佛說《一切法界無垢莊嚴經》,有世界微塵一修多羅以為眷屬也)。

第三問答料簡。

問:此五教中所說法相如何差別耶?

答:初小乘法,有七十五,有識唯六,所說義理,不盡法源,多趣異諍(如小乘諸部經論說)。

二始教中,廣說法相,少說真性,所立百法,決擇分明,故無違諍。所說八識,唯是生滅,法相名數,多同小乘,同非究竟位玄之說(如《瑜伽》、《雜集》等說)。

三終教中,小說法相,廣說真性,以會事從理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具生滅、不生滅,亦論百法,名數不廣,又不同小,亦無多門(如《楞伽》等經、《寶性》等論說)。

四頓教中,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實,唯是絕言。呵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不無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嘿住顯不二等,是其意也)。

五圓教中,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稱法界(如《華嚴經》說)。

此上五教,非局分判經論部帙,但隨多分,以義而說(如上所指,通諸經論)。

問:立教差別可有無量,何故但五不增減耶?

答:約實以論,立教多端,難以具論。且令准理依教,務會聖說,聊顯其五耳。

問:若有多說者,可得聞不?

答:述古今說中,略敘二十家,勒為六門(多依慧苑師四捃餘說)。第一立一音教,自有二家:一後魏菩提留支云:「如來一代說法,不離一音。」故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是故聖教雖多差別,不離一音也。

△二東晉羅什三藏云:「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思自應,機間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安云:「兩師俱依本質教說。若就影像,則非唯一音,隨聞者識,聚集異故。若依無礙法界,則說聽圓融,合身相攝,一多無礙。」)。

第二立二種教門。自有四家:一晉朝武兵隱士鄧虬立漸、頓二教,謂如來一化所說無出漸、頓,《華嚴經》等是其頓教,餘名為漸。漸約五時以顯其相(此中妨難,煩言多也)。

△二隋朝誕法師等亦立漸、頓二教,與前稍異。若約頓機,大不由小,則名為頓;若約漸機,大由小起,則名為漸。教既有憑,義復無失。若漸降法雨,如摩那斯;若頓說大法,如莊嚴龍。

△三西秦曇牟讖立半、滿二教(文義全涅槃、教義無過)。

△四唐初江南印法師等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謂釋迦經,如《涅槃》等)、二平道教(謂舍那經,如《華嚴經》)。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木樹、華藏寶樹異故)、三眾異(謂地前菩薩、二乘凡夫、十地菩薩眾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通方之說異故。慧苑師云:「義寬斷狹,多所違犯。」然今更准之)。

第三立三種教。亦有四家:一後魏光統律師立漸、頓、圓三種教。謂初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方說常;先為說空,後說不空。如是漸次,故名為漸。二為根已熟者於一法門具足演說一切佛法常與無常,空、不空等,更無由漸,故名為頓。三為於上達分階佛境者說於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故名為圓(其門人遵統亦同此說。汎論此說,若漸根生、熟俱漸,頓根生、熟俱頓。既云未熟名漸、已熟名頓,此則於一漸根但生、熟為異,無頓義也。又圓機既是分階佛境,則地前無有堪聞此經故)。

△二玄奘三藏依《解深密經》立三時法輪教。初為發起聲聞乘者,於波羅奈國施鹿林中,創開生死、涅槃,因、果,此即第一四諦法輪。次為發趣菩薩乘者,鷲峯山等十六會中說諸般若,此則第二無相法輪。後為發趣一切乘者,蓮華藏等淨穢土中說《深密》等,此即第三了義法輪。此如測法師《解深密記》,若述此說,祇可是漸,不可為判一切佛法,則眾生界中無頓機故。若救言三時約義不據時節者,不說初、昔、今。故彼經第二云「世尊初於一時,在于波羅痆斯國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乃至云「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為發趣修大乘者以隱密相轉正法輪(又重重云)。世尊於今第三時中,普為發起一切乘者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三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經》,立轉、照、持三法輪教。謂佛成道波羅奈鹿野苑中,為聲聞眾轉四諦法輪。又於成道第七年中,在舍衛國去祇薗五里智慧江邊,為諸菩薩及二乘眾說《般若》等經。又於成道三十年後,在毗舍離國鬼王法堂,為真常菩薩說《解節》等經(此中妨難同前,且略言也。藏師云:「真諦立漸、頓二教者,其違謬也。」測法師《唯識疏》中引真諦四教,而亦甚謬舛也)。

△四唐初吉藏法師立三法輪教:一根本法輪教,即《華嚴經》初成道說故;二枝末法輪教,謂成道五七日後,轉四諦法輪故;三攝末歸本法輪教,謂《法華經》如來成道三十年後說(此說亦違《密跡》、《提謂》等經第二七日說三乘故。是故約時尅教,皆不可也)。

第四立四種教門。於中自有六家:一齊朝大衍法師立四宗教:一因緣宗(謂經部教)、三不真宗(謂般若教)、四真宗(謂《華嚴》、《涅槃》。若論此說者,因緣假名,有名濫失,何之教內不說此名)。

△二陳朝智顗禪師立四教,云:一三藏教(亦名小乘教,《法華經》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二名通教(亦名漸教,如《大品》乾慧等十地通三乘者是)、三名別教(亦名頓教。聲聞在坐,如聾如瘂)、四圓教(亦名祕密教,此中亦名相濫失,與前同之)。

△三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乘教。彼依《法華》說,以臨門三車為三乘權教,四衢所授大白牛車為第四實教,以臨門三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若不爾者,諸子出宅,各應得車,無宜更索。又三中,牛若實者,正當元志,何說非本所望?又不應言初以三車引誘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如來亦爾,初說三乘引道眾生,然以大乘而度脫之(依乘立教,理極成也)。

△四隋朝笈多三藏立四教:一四諦教,謂《四阿含》等;無相教,謂諸部《般若》;三法相教(謂《楞伽經》等);四觀行教(謂《華嚴經》。測師引此四教為真諦述,舛謬失甚,恐無順也)。案此說異。四諦之名,大乘亦有。無相之理,《楞伽》不無。雖有法相,豈存乎相也?何獨《華嚴》唯明觀行耶?

△五唐新羅元曉法師亦立四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教,《緣起經》等)、二三乘通教(如般若教,《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瓔珞》及《梵網經》等)、四一乘滿教(謂《華嚴經》,普賢教)。乘共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通說法空,是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窮明普法,名圓滿教(具顯如《華嚴疏》中)。

△六靜法寺慧苑師立為四教:初迷真異執教(當異生位)、二真一分半教(當二乘人)、三真一分滿教(當初心菩薩)、四真具分滿教(當識如來藏之根器)。如《寶性.第四》云「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謂有全隱、全顯、分隱、分顯,依此以立四教故也。案此說者,雖依教理,猶非別判。漸、頓二教,不可必全依耳。

第五立五種教門中,自有三家:一齊朝護身法師立五宗教:一因緣宗、二假名宗、三不真宗(此上三教同衍師說)、四真宗(謂《涅槃經》說佛性常住故)、五法界宗(謂《華嚴經》說法界門故。案此說法者,四、五兩說,但是部別之,非通宗之故)。

△二唐初波頗三藏亦立五教:一四諦教;二無相教;三觀行教(此上三教,同笈多說);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說常、樂故;五宗護教,謂《大集經》說守護正法事故(後之三教,亦但可言一部宗也)。

△三至相寺舊德亦立五教,令正所立也(更准之)。

第六立六種教門。唯有一家,謂耆闍法師云:「教有六種:一因緣宗、二假名宗(此二同衍說)、三不真宗(謂通說諸法如幻故)、四真宗(謂說諸法真理)、五常宗(謂說恒沙德義)、六圓宗(謂說法界無礙德用故)。」案第三、第四二宗,但喻法耳。法望於喻,豈二門也?後之二宗亦無過。

問:此上諸說,誰是?誰非?

答:此上諸德,當時法將,階位叵測,並各依教,豈判是非耶?是故《成實論》云「佛說內外中間之言,遂即入定。時五百羅漢各釋是言。佛言:『並非我意。』諸人問佛:『既不當佛意,將無得罪?』佛言:『雖非我意,各順正理,堪為聖教,有福無罪。』」況此諸說,各有少多聖教為證,是故不可全非棄耳。然其中間非無可不知,故令略顯違順之相。

○十住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遠法師云:「十者,數分二五,稱之為十。行成不退,名之為住。」又復自德相應處所,亦名為住。即通諸位,莫不是住。如《地持》、《瑜伽》中說十三住。別則習種初入住分,離退之首,偏名為住。故《地持》云「善起之人,數退種性,菩薩決定堅固,無有退轉。」住義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初發心住、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住(新經具足方便住)、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住(新經無法字)、十灌頂住。住分始之,於大菩提起意趣求,名初發心住。善修自利利他之道,淨治住處,名治地住。修護煩惱,離小乘行,名修行住。聖法中生種性尊貴住,具足善巧度眾生行,名方便具足住。得決定智,於佛法中雖聞邪說,正見不動,名正心住。雖聞異說,正願不動,名不退位。所行真實,離過清淨,如世童子,無欲無染,名童真住。於佛法王所行住處出生正智,堪住究竟無上菩提,名法王子。行修上順,佛智現前,名灌頂住。法藏師云:「若依圓教,此灌頂滿,即成佛果,更無十行等。」如下海幢比丘處說。若三乘教則不如此,但是解相,未證真故。得名有三:謂第四、八、九、十,從喻為名;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約當體為目。

第二出體者,法藏師云:「有三義:一約所依,即以無量方便三昧為體。」論云:此三昧者,是法體故。「二約本,即以前種性甚深等為體(新經住處廣大)。三尅性,約所緣以真、俗二體,約能緣以悲、智二行。」又真、俗境俱融,悲、智唯一,此二復圓俱融法界,無障無礙,具德自在,是其體也(此約圓教辨)。

第三諸門。

問:遠公云:「住有二分:一是修分、二是成分。」其義云何?

答:於諸地前方便造修,名為修分。德成證實廣大不動,名為成分。故經說言「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成。」則證實分非可言造,修在緣可以言顯。故《地持》云「種性麤相我已略說,諸餘實義唯佛世尊能決定知。」藏師云:「住有二分:一果分,圓融不可說;二因分,隨說。有二分:一約普賢自體行、二約普賢位相。此有二分:一阿含位,如此品說;二證位,如十地說。」令此正說阿含位。

問:遠公云:「修分不同,略有二種:一者同相,二別相。」其義云何?

答:於佛所說一切法中解觀成就,名為同相。故經中云「菩薩隨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一一住中所修各別,名為別相。

發心住中,相別有三:一發心相,緣佛法僧及緣眾生起菩提心;二所成相,因前發心得十力分(從處非處至乃漏盡);三所學相,十種法令菩提心轉勝堅固,成無上道,如經廣說。

治地住中,相別有二:一利他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如經廣說);二自利行,學十種法始從多聞、乃至安住(亦如經說)。

修行住中,相別有二:一護煩惱行,於一切法十種觀察,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二護小乘行,於眾生界、法界等十種分別。

生貴住中,相別有二:一聖法中出生具足行,如彼經說。聖教中生修十種法:一信佛不壞、二究竟於法、三寂然定意、四分別眾生、五分別佛剎、六分別世界、七分別諸業、八分別果報、九分別生死、十分別涅槃。十中,初一是同教智,第二一句是自住處畢竟智,第三一句是真如智,後七是其分別所說智。二上佛法無有厭是學十種法,謂於三世諸佛法中能解、能修、堪能具足,即以為九,等觀諸佛以為第十。

方便具足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廣有十種,謂救眾生、饒益、安樂一切生等,如經廣說;有二一生行,修學十種知眾生法,備如經說。

正心住中,相別有二:一決定信,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正信不動;二決定知,學十種智,觀一切法無相、無性、不可修等。

不退住中,相別有二:一不退願,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求心不退,廣有十種,備如經說;二不退智,有具十種知一切法,亦如經說。

童真住中,相別有二:一得勝行,於十種法心得安住,謂身行淨、口行淨、意行淨,隨物受生知眾生等;二淨佛國土,於一切佛剎皆悉能知、能動、能轉、能觀、能詣、能遍至等。

法王子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善解十種化眾生法;二求菩提行,於法王處學十種智。

灌頂住中,相別有三:一度眾生,堪能修行成種智能度眾生;二得甚深所入境界一切眾生,乃至第九法王子菩薩不能測量;三者所知,廣學十智知一切法。

十住位中,曠備法界一切行德,略舉斯耳,體相如是。

問:住在何處?

答:有人釋言:菩薩十住即是十地,所行與彼十地同故。

問:答此十地者,何故經言「此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經言種性,明非十地。

答:今正論之在於習種,以習種離退之始,故說為住。

問曰:若爾,何故所行與十地同?

答曰:地法上下同依,依之生信說為賢首,依之生解說為十住,依之起行說為十行,依之以起如實正觀說為迴向,依之得證說為十地。故《地經》言「譬如一切書字數說皆初章為本地。」如是是一切佛之根本行,是能得一切佛法,是以所學雖是地法,行有習種。

問:此中得十力分等者,今既習種,豈得漏盡耶?

答:法藏師云:「分宗可准之。」一分是因義,謂由初發心得成十力果法之因故(此約始教辨);二分是未圓義,謂由入住不退始生佛家得佛體分故,謂於十力隨分而得(此約終教辨);三分圓無礙故,得分即得圓,但以就普賢門中辨是因而非果,故云分也。此中於漏盡智亦分得者,准教知之。又此十力,小乘中至佛果始得,三乘中地上始分得,一乘入位即得故也。

問:此十住何時說耶?

答:經雖不論,准依《地經》,應在第二七日宣說。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忉利天妙勝殿上。

問:何名人說耶?

答:法慧菩薩之所宣說。

又,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

問:何人加令說住耶?

答:十方各千佛世界外,各有千佛世界塵數,以同名法慧,相與加被。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萬佛世界外,有十佛世界塵數菩薩,同名法慧,雲集作證(十住之義,辨之云爾)。

○十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十者數名,數分二五,稱之為十。修起名行,行別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晉經)無恚恨行(新經無違逆行)、四(晉經)無盡行(新經無屈撓行)、五離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晉經)尊重行(新經難得行)、九善法行、十真實行。遠公云:「喜心行施,亦令他喜,名歡喜行。以持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修忍離瞋,名無恚恨行(順違皆忍,故名無違逆也。《本業經》無瞋恨行也)。勤修精進,廣攝善法,名無盡行(懃勇離怯,故名無屈。屈者,曲也,弱也)。常修定意,遠離愚癡、虗妄分別,名離癡亂行。知法實相,般若現前,名善現行。以無著心,起諸所行,名無著行。成就種種殊勝善根,名尊重行(深廣行願,非易得故,名難得也)。成就種種化他善法行,成就第一誠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名真實行。」藏師云:「此十中得名有三,謂第八從德立名;第三、第五、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從能而為目,可知。」

第二出體。有二,先總,後別。初中,藏師三說:「一約所依,以菩薩善思惟三昧為體(晉經善伏三昧),以依此定證十行體,然後說故(《地論》准之)。二約本,行業不可思議等為性。三統収約境,二諦雙融;約行,悲智無礙,復心境圓融,無礙法界,具無邊德,以為體性。」二別辨體性,各如下文處辨。

第三問答分別。

問:遠公云:「行體有二。」其義云何?

答:一者修分,隨緣造習;二者成分,證實平等,廣大不動。故經說言「是菩薩業,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成分即實,難以言論;修分在緣,易以言曉。今依修分次第辨釋(如下釋之)。法藏師云:「行有二分:一果分,圓性海平等,不可說故,此中不論。二因分,約緣隨說,有其四重:一唯約此位行,如《仁王經》及《本業經》等說;二唯明自體普賢行,如下〈普賢行品〉說,此不依位;三以自體行從位而說,即如此中長行所說;四會攝位相,從於自體圓融之行(如下偈中說,今即後三)。」

歡喜行者,遠公云:「布施為體。」故經說言「行歡喜時,為大施主,悉捨所有,等施眾生。」但行施時,生喜有二:一生自喜,故經說言「施已無悔,不以煩重而生憂惱,倍復歡喜,我得善利。」二生他喜,故經說言「修歡喜時,一切眾生歡喜愛敬。」藏師云:「有三:一隨相。亦三:一以無貪善根、二彼俱思、三兼取三業無表假實。通論此三為體(此約初教)。二約性。或以真如為性,故《起信論》云『知法性體無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此約終教)。』三約實,於施門中所攝無盡圓融法界為性(此約圓教。餘義如十勝行廣說)。」

饒益行者,遠公云:「以戒為體。」故經說言「持戒清淨,於色聲等心無染著。設有諸魔將諸天女及餘樂具,不起惡念。」但持戒時,所益有二:一者自益,故經說言「我持淨戒,離一切纏,憂悲苦惱,成就菩提。」二者益他,故經說言「一切眾生,未度者度、未解者解,如是一切。」藏師云:「體性三門:一隨相門,謂於思上,假立無表。亦有三事:一思、二無表、三身語表業。故論云『菩薩戒,以三業善為體。』二約本,亦以真如為性(准之)。三約實,以無盡法界為體。」餘義(云云)。

無瞋根行者,遠公云:「以忍為體。」故經說言「常修忍辱,設有無量無數眾生,一一各以無數舌、無數手毀辱,菩薩不生瞋惱。」藏師云「忍有三種:一耐怨害忍,以無恚善根相應慧數為體(緣眾生為境);二安受苦忍,以精進相應慧數為體(緣法為境);三法思勝解忍,以定、慧二數為體(緣無法為境)。以正智入觀,境、智同如故。」又通論四法為體:初無瞋,次勤,後慧,并思(餘門准之)。若修忍方便者,《莊嚴論》云「由三思、五想,即能忍受。」

三思者:一思他毀我,是我自業。若報,即重自造苦,不由於他。二思彼我俱行苦,以彼無知,於苦加苦。我今有智,云何復爾?三思聲聞自利,尚不以苦加人,菩薩利他,豈得以苦加物?

五想者:一修本親想,一切眾生久來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者不可得故。三修無常想,眾生性是死法,尚不應瞋,況加害故?四修苦想,眾生不離三苦,止應令離,不應加故。五修攝取想,本願令樂,不令苦故。又《智論》云「若彼毀害俱思對治法,不應起瞋,如遭風雨,但求遮法,而不瞋之。」

無盡行者,遠公云:「精進為體。」故經說言「勤修精進、最勝第一大精進」等。藏師云:「以懃、思二法為體(餘門云云)。」

離癡亂行者,二師共以定為體,故經說云「第一正念未曾散亂,於一切行、一切法中皆無癡亂。」

善現行者,遠公云:「智慧為體。」於中分別有其二種:一順空行。成就寂靜身、口、意業,知一切法皆無所有。故經說言「知一切眾生無性為性,一切諸法無為為體,一切佛剎無相為相,究竟三世皆悉無性,如是一切。」二隨有行。故彼經說云「亦復不捨菩提之心、不捨教化一切眾生,增長悲慈,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別境中慧法為體。」又《唯識論》生空慧、法空慧、俱空慧,《瑜伽》加行正體後得(准之)。

無著行者,遠公云:「大方便慧,發起勝行,以之為體。」故彼經說「以無著心,起諸所行。」無著心者,是方便智,於有不染,於空不住,故能起行。所起諸行,是發起殊勝行也。藏師云:「以後得智悲為體。」

尊重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成就善根為體。」故經說言「菩薩成就尊重善根、不壞善根、最勝善根、不可思議、無盡無退、無比寂靜,乃至一切佛法善根。」於中分別,略有二種:一報行成,先修令就,發起勝曠;二集眾行,趣向菩提。藏師云:「以大願為行體,然是後得智。」又以信、形、欲勝解三法為性(云云)。

善法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化眾生行為體。」故經說言「為天人等一切眾生作清涼池,具一切種陀羅尼門、無礙辯才、種種音聲、種種身等。」藏師云:「以後得智、大悲、無邊智能為體(如《攝論》說)。」

真實行者,遠公云:「以所修習諸佛如來一切種德為體。」故經說言「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性,與三世諸佛善根等,具佛十力、四無畏等,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後得智用為性,兼以大悲等(體相差別,略述如是)。」

問:欲何所為耶?

答:遠公云:「所為有四:一為厭有為,故修諸行;二為求菩提,滿足佛德,故修諸行;三為益眾生,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故修諸行;四為求實際,為證法如,故修諸行。」故彼經言「欲知清淨平等法故,修行精進。」實理諸行皆具此四,但經文中有說、不說,隱、現故爾。四中,前三為求世法,後一求理,所為如是。

問:何為所依耶?

答:所依有二:一依世諦修習諸行、二依真諦修習諸行。如歡喜中,依於施者、受者財物修行布施,是依世諦。不見施者、受者、財物,若業、若果,如是一切名依真諦。歡喜既然,諸行復爾。

問:此十行位在何處耶?

答:有人釋云:在初地上所行,即是十地法也。

問曰:若此是十地者,何故經言「欲令菩薩種性清淨、願種不轉、行種不斷」,以偈頌乎?經中既云「種性清明非十地。」

答:今正論之位在性種,以性種中行種建立,故名十行。

問曰:經中直云「欲令種性清淨」,云何得知偏在性種?

答曰:文中雖無此判,准說因緣過前十住、劣後迴向及與十地,明在性種。

問曰:若此是性種者,何故所行與十地同?

答曰:此義前十住中已廣分別,十地之法上下同依,故此所學雖是地法,不妨成行在於性種位分如是。

問:在何時說耶?

答:文雖不辨,唯依《地經》,當應亦在第二七日。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炎摩天宮寶莊嚴殿。

問:何名人說耶?

答:功德林菩薩之所宣說。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入菩薩善伏三昧(新經菩薩善思惟三昧)。

問:何名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萬佛世界塵數界外,各有萬佛世界塵數諸佛,同名功德林,相與加被。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過十萬佛剎塵數界外,各有十萬佛剎塵數菩薩,同名功德林,雲集作證(十行義如是)。

○十迴向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迴己善法有所起向,故名迴向。迴向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不壞迴向、三等一切佛迴向(新經等一切諸佛迴向)、四至一切處迴向、五無盡功德藏迴向、六(晉經)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新經二處文不同也。本分中云入一切平等善根迴向,釋文中云隨順堅固善根迴向)、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新經無心字)、八如相迴向(新經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新經入法界無量)。

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者,遠公就所迴以名。菩薩修行六波羅蜜,攝取眾生,令離一切煩惱業苦,安住菩提,名救眾生。等心救濟,不簡怨親、善惡等別,名離眾生相。迴此善根,有所起向,名救眾生相迴向。

不壞者,亦就所迴以名。如經中說「於佛菩薩及一切法得不壞信,名為不壞。」

等一切佛迴向者,就所覺為名。經言「菩薩學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迴向,名等一切佛迴向。」

至一切處迴向者,其所成行益為名。如經中說「菩薩所修一切善根,用心迴向力,令此善根至一切處。」譬如實際無所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也。

無盡功德藏迴向者,就所迴向者為名。經中說「迴己所修無盡功德,有所趣向,名無盡功德藏迴向。」亦得從於所求成,以立其名。求佛菩薩無盡功德,能成無盡功德善根,名無盡功德藏迴向。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者,從所成彰,名迴己所修施等善根。有所趣向,為佛守護,法成一切堅固善根,名隨順一切等也。

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者,就所益彰,名菩薩增長一切善根,迴以等益一切眾生,名等心隨順等也。

如相迴向者,就所依彰名。菩薩所成種種善根同證一切,故曰如相。亦可此就譬況為名,隨一切法以辨真如。如義無邊,如經廣說,所謂性如、相如、法如等。

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者,就迴向心以立名也。於一切法心無取執,名縛無著。於法自在,稱曰解脫。菩薩不輕一切善法,以無縛無著解脫之心迴彼善法,求普賢行,能具普賢一切種德,名無縛無著解脫迴向。

法界無量迴向者,就所求彰名。菩薩修習無盡善根,迴之願求法界差別無量功德,名為法界無量迴向。

藏師云:「一周圓數依,則說十迴向。」有三:初約理者,捨相曰迴,入理名向;二約利生者,得利不證曰迴,大悲隨有救生名向;三約菩提者,所修善根不願三有二乘名迴,正趣無上菩提曰向。別名中,初從所迴立名(同遠說)、二約能迴行體為名(與遠異之)、三從所學立名通能所迴向、四通能所說立名(亦同亦異)、五從能迴行為名(異)、六亦是能迴之行(亦同亦異)、七能所立名(亦同亦別)、八所依為名(同)、九亦能所合目(亦同亦異)、十當法立名(異)。

第二出體。遠云:「此十迴向,大例有三:一迴向眾生,所修善根,迴施眾生,願令出離一切煩惱業苦;二迴向菩提,所修善根,求一切智;三迴向實際,所修善根,願證實際,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迴向雖眾,要不出此。」藏師云:「總有三:一約所依以明智三昧為體(新經智光三昧)。二以本分中大願為體。三具論有六法為性:一定、二智、三願、四悲、五所依法界、六并通慧作用不思解脫等為性(別別辨體了,隨位顯之)。」

第三問答。

問:此十中,幾事行?幾理行耶?

答:法藏師云:「有二:先別,後通。」

別中,前七隨事行,後三稱理行。前中,初一悲智不住明行悲本,次四明行相(於中,初一起行心堅、二約佛辨廣、三約法顯遍、四約德顯多),下二明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後三中,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二明依體起無方大用;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

二通論,一一中皆有三種迴向,謂以善根迴向眾生、迴向菩提、迴向實際。此各二義,故迴向成。

且眾生二者,一由菩薩善根必依眾生成,是眾生之分,是故法爾還向眾生;二汎既是菩薩必度生,是救生具故理須向彼,不爾即同二乘自度,非是菩薩。

二菩提二者,一菩薩善根依大菩提成,從彼流故、是彼分故,法爾歸彼;二汎是菩薩意必為求無上菩提,是故善法向大菩提。

三實際二者,一菩薩善根緣成無性,依真而成,從彼流故,是真之物,法爾向彼;二汎是菩薩必為證真,背無明故、照二空故。

問:何故須此迴向耶?

答:藏師云:「此三有多義,略論十種:一約菩提心,有三心故。《起信論》云『菩提心有三: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大悲心,救拔一切苦眾生故。』二約成菩薩三聚戒故,謂律儀離過,向實際也;攝善廣修,向菩提也;攝生大悲,向眾生也。是故《法集經》云『若菩薩捨於三聚迴向之心,菩薩不應共住。』三約成二行,實際向護煩惱行,餘二護二乘行。四成二利行,向實自利、向眾生利他、向菩提通二利。又釋菩提自利、眾生利他,實際俱非。五為成三德三身。由因位三行果成三德,向實際成斷德、向菩提成智德、向眾生成恩德。三身如次可知。六約成悲智。智中照理,顯悲分二,故有三也。七唯約悲,謂何故向菩提?為眾生故。何故為生?以彼即真而不知故。八約智。謂見眾生染相盡故,即是實際;染相不壞,是故為生;授以佛智,故向菩提。九約無礙。謂菩提智證同理性,眾生染相即真不異,是故向一即向三也。十約圓明。謂三法圓融,各攝法界,具德自在,一切法門相即相入無礙也。」

問:此十迴向當何位耶?

答:遠公隨義通論,迴向之心無處不有。今此何辨?在於解行,過前種性,劣於十地。以此例尋,明在解行。以解行中隣於出道,故修迴向隨順趣入。法藏師云:「此當解行位終,第一僧祇滿。」依《佛性論》,至此位滿,方名不退之位。《瑜伽》此中猶自墮地獄中。有說此猶屬資糧位,以於迴向後別說四善根為加行故。有說此通二位,以於第十迴向之中攝加行故。有說此總加行,以住心已還屬前二善根位、滿心已還屬後二善根位故也。上總約初教說。有說十住初即位不退,況至於此?又三賢菩薩能遊生佛國,況墮惡道?又三賢總為趣聖方便,不分資糧、加行近遠(此約終教)。頓教一切行位俱不可說。又准此下文,於此位中攝一切具普賢行,是故位滿即是因圓(此約圓教普賢位說)。又大迴向位有二分:一果分,當不可說,非此所論。二因分,隨說有四:一唯約位相,如始終教說,《瓔珞》、《本業經》等辨。二唯約自體,如普賢大迴向行,不依諸位。三以行體從位門階差說,如此下文分迴向為十門者是。四以位門隨行體圓融說,如一一位中攝一切位,第十即至究竟法界因圓滿者是。今此文中,正辨後兼攝前二(亦因攝果分,准思)。

問:何時說耶?

答:遠云:「文中不辨,准依《地經》,當應亦在第二七日。」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兜率天寶莊嚴殿。

問:何人說耶?

答:金剛幢菩薩之所宣說。

問:入何定說耶?

答:入菩薩明智三昧。

問:何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百萬佛剎塵數世界外,各有百萬佛剎塵數諸佛,同名金剛幢,相與加被(新經十萬,准思)。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過百萬佛剎塵數界外,各有百萬佛剎塵數菩薩,同名金剛幢雲集,作證迴向,廣難以具論,今隨宗要,辨之略爾。

○十地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十者,數名,數分二五,稱之為十。地者,雖諸論釋不同,且依《地論》四義辨釋:一生、二成、三住、四持。故彼論言「生成佛智,住持名地。」遠公云:「生之與成,望於佛果,始起名生,終滿曰成。」亦可望佛為因名生,為緣稱成。地之一法,云何為因,而復稱緣?據令因時,果全未有,辨可令有,故名為因。據彼當果,果是可有,可有之法,地能令現,目之為緣。亦可地可有證教之別,果有性淨方便之果。望性淨果,證道為因緣。望方便果,教道為因,證道為緣,故復就地因說緣。所言住者,住者當分為言德成之所,名之為住。所言持者,通望因果。如以初地望二,《持地》說乃至望佛地、望諸後地,次第例然。地法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歡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晉經、論經同名明地)、四𦦨慧地(晉經、論經同名炎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一論云「成就無上自利利他行,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法藏師云:「有三義:一二利創成故、二真理初證故、三聖住新得故。」遂本期心,多生歡喜。遠云:「經中亦名淨心地也。」住此地時,於真如中,證心清淨,名淨心地。又於三寶得清淨信,亦名淨心。然此初地對前凡位,應名聖地;對彼凡夫取我之障,應名無我地;對前信位,應名證地;對後修道,應名見地。如是多義,不可並陳,且就利益,名為歡喜。

二離能起悞心、犯戒煩惱垢,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藏師云:「亦有三義:一離煩惱,即因離,謂能起悞心等;二離惡業,即果行離,謂犯戒等;三對治離,謂清戒具足也。」

三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解云:明即所發光也。藏師亦有三義:一以此地得四地智慧光明相故,如明得定等。故下說云「彼無行無生慧,此名光明。」二依此地禪,發起後地慧光明故,大乘光明三昧等。三得三慧照法,故名明地。此約當地加行等釋,《地論》唯就此門。

四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藏師云:「此有二義:一內證之智,焚燒惑薪,故名為𦦨。即前地聞持,明為不忘。恃此起慢,名為煩惱。為是所燒,從喻名薪。即是解法慢障能燒之智,就喻名焰。二就後智起用,故下論云『彼證智法明,摩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故名炎地(遠公亦同此說)。」懍師云:「不忘煩惱者,他云應作忘字,謂不忘相也。」今解:不勞治論,亦作妄字。然有二種:一者妄情、二妄用。何者名妄情?若有、若無,皆是妄相。若執為實,謂之不妄,即詺此不妄為煩惱薪也。若知是妄則智能斷之,今判此解(可在地前也)。二者除妄情而顯真實用。爾時見妄異真、見真異妄,便以執真不妄為煩惱薪。若知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此真如爾炎緣起之智,能除執真乖妄之惑,故云智火能燒也(取捨任情)。

五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功德,能度難度(度者,至也),故名難勝地。藏云:「得出世等釋勝義,能度等釋難勝。」又對前三地得出世難,故下論言「十平等甚難得故,故云得出世間智也。」對前四地能隨世間難,故下論云「又現世間最難得故,故云方便善巧也。」即下五地中十平等心及五明處等,是後義也。此二相違難以相到,於此地中能令相到故以為難,故云能度難度(遠云:「得出世等也,釋其難也。能度難度,解其勝也。」)

六般若波羅蜜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藏師云:「此有二義:一對後彰劣,謂證空實慧名為般若,七地已上念念常現,今此未能,故名有間。二對前顯勝,自前般若名為大智,此智現故名為現前。」此地就後義立名,從前義應名有間地。

七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故名遠行地。藏師云:「此亦有二義:一此位之中善修行離有相離無相行,故云善修無相行。此釋行字也。二功用究竟等,釋遠也。於中有三義:一有功用行至窮盡最為後邊,故云究竟。二望前三地隨有之行相同世間,今此望彼已為懸遠,云能過世間也。三望四、五、六地修習道品諦觀緣起,相同二乘出世間位,今此過彼,故云能過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

八報行純熟無間,故云不動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報行純熟故不為功用所動,以由修起名為報行,成就在此無功任運成諸勝行,故云純熟。下經釋名中,無功用地善起先道等也。無相者,不為相所動也。無間者,以無相觀常現前故,不為煩惱所動也。下經釋名如地,不他動故。」

九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得四十無礙辯,名無礙力,此釋慧。二功說益生,名說法成利他等,此釋善。」此義如下文辨。

十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雲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為法器之身名曰法身,然能普周法界故名為大,能受諸佛雲雨說法名具足自在。二為出法之身名曰法,普遍一切名之為大,能降注法雨,滅塵生善,故云自在。」下釋名分中具廣分釋,故云法雲地(名義如是)。

第二出體者,遠公十地之位無有別體,攬行以成,成位位之行,開合不定。或總為一,所謂菩薩願善決定,以願行主,故偏論之。或分為二,所謂菩薩證、教二行。或離為三,同相三道:一證、二助、三是不住。又戒、定、慧亦得分三。或別為四,謂聞、思、修、證。或說為五,謂聞、思、修、執、生,謂知及與證行。又五方便亦得分五,謂觀、得、增上、不退、盡至。或分為六,謂六決定。又六波羅蜜亦得分六。或說為八(如彼《相續解說經》說)。或說為十(信等十行,又十度也)。或分為三十七品,復得離為八萬四千諸度法門。藏師云:「十門(與遠多同)大乘光明三昧為性,亦唯約所證真如為性(出離真如),又唯約能證之智為性(法無我智分位),亦如如及智為性,又一切有為、無為功德為性(如《成唯識論》說)。又約因果,如海十相(十相喻地,一海喻佛),大空況果,盡喻因分(餘門如遠公說)。」懍云:「二義:一出體體、二出行體。行體復二:一是通體、二是別體。言通體者,以三緣、三緣緣智為地體,其體非一、非二,亦非不二。寄言無十為通體,無十而十別體,謂初地證智非二地證智,地地各有證智。言行體,所謂證、教二道(云云)。」

第三問答料簡。

問:得名同異何耶?

答:法藏師云:「有四對:一約法喻者,或唯就法立名,如歡喜等;或唯約喻,如焰地;或法喻合目,如法雲地。二約體用者,如歡喜善慧,約體立名;所餘就用為目。三約無他自義者,如離垢不動,約無他立名;所餘約自義為稱。四約當位相形者,難勝、遠行,相形為號;所餘約常位立名。」懍云:「喜、明、炎、雲,借譬為名;離垢、不動,就對治為名;難勝、遠行,功能為名;現前、善慧,就行用為名。又歡喜得樂,離垢離患(此得、離為雙);明地內明,炎地外照(此內、外雙);難勝就勝能行,現前無勞易見(此難、易雙);遠行動極,不動靜至(此動、靜雙);善慧行力,法雲法力(此行、法雙)。」

問:歡喜有三種:一情喜、二定喜、三慧喜。此是何喜耶?

答:合即慧喜也。情中,意識所得名喜,五識所得名樂。定等心內悅名喜,喜充遍身為樂。今慧中,因名喜,果名樂。緣修則喜樂各體,今真修則喜樂同體。而推常樂之在佛,初心名喜,後心名樂。四心而言,情定之喜在受心中。今慧喜者在行心中,恬惔無為,寄言名喜也。八識而言,非六、七心中,正是八心喜也。歡喜外發,喜悅內怡。又喜以對五怖之憂,樂以對三苦之總,令忘憂喜待,寄言名為喜也。樂雙忘絕待之樂。

問:論有三種喜:一心喜、二體喜、三根喜。其義云何耶?

答:藏師云:「一心喜者,入觀之心,心則適悅故。二體喜者,出觀喜受相應故。三根喜者,由前心體喜故,令所依身色相調暢,輕安適悅故。」

問:前說慧喜非受,何故今說受相應耶?

答:前約入觀,今約出觀,有何妨?中又約實,非受而似受耳。

問:二地離垢與等覺無始無明之垢何異耶?

答:二地離十惡破戒垢,等覺無無始無明之垢。

問:諸地無不燒惑,何故第四獨稱焰耶?

答:藏師二說:「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寄,此地當慧初得故也。」

問懍云:本體、通體與行體何別耶?

答:行位之本,名之為體。體不行區分,名之為行體。

問:何故以智為地體?

答:論云「令入智慧地故(處處文非一)。」

問:何故一真智之體通於十地乃至佛地?

答:經云「得十地始終。」故論云「初地入,即佛盡入。」然此之通體,一體一切體、一地一切地、一法門一切法門、一行一切行、一用一切用。故經云「住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又海水是一,因十山故,有十海名;菩薩十地,同一佛智,十障隔故,有十地名。言別體者,地地各有證智,初地不知二地境界,此顯照用不同,明昧有異也。如空中跡,初跡非後跡,跡喻別體,空喻通體(云云)。言行體者,通而言之,證教二道,總為地體;別而言之,證道為體,教道為用。

問:同相三道是體不?

答:亦得。但論中多明證教,以結成故也。

問:別相三道是體不?

答:別相三道,是位非體義應(云云,如法鏡論說)。

問:此盡風喻,與下鳥跡喻何別?

答:藏師云:「此中文意,以言即不言之教,乘彼有即不有之義,是故難說難聞,況之於說?下文鳥跡處,直辨所詮十地不可宣示,況之於證?有此不同也。此中唯事有三重:一太空,喻以所依平等果分;二盡風,喻以能詮言說之教;三盡風位處,喻以所說十地因分。然此三義,有其四句:一如空雖平等,約風盡遊履,非無住處。雖有住處,以空為體,故離相難見。此則約風盡而不無,就空而不有。然此不無即是不有,故難說難見也(此約十地因分辨耳)。二就平等果分,亦離有無。謂如虗空體淨,故不無;隨風盡有住處,故不有也。然就此不無即是不有,故不可見。三約風盡動作,故不無;不能自現相,故不有。然就此不無是不有,故亦不可見。四混前三句,謂淨、空、不有,即是風盡及處不無,故無說、無示,不異說示。風盡及處不有,即是淨、空、不無。故雖如幻,說、示即是無說、無示。處空跡喻與前別者,太空喻果海(與前同也),跡處喻地體,跡相喻地相,鳥足喻言教。意不同者,前喻地法難說難聞,成嘿不說;今喻地法難說難聞,誡眾捨著,許為宣說。此中顯義意者,如鳥行空,鳥身過後,跡處不可說,相狀亦不可見。然有鳥行,不可言無。非以有鳥行故,令有跡相可取;非以無跡相故,總無鳥行。鳥行喻言教,跡相喻地法。尋鳥求跡,跡不可得;尋言求地,地不可得。但約鳥行十,說有十跡,實無十跡之異;約言分十地,實無十地異相。是故,十地如虗空中十跡,豈有差別?」

問:如空中鳥,已行、未行及正行處但無有跡,豈可十地言下無所詮義?

答:有所行空處故,有所詮義。

問:鳥足空中不能現跡,言下既不能顯理,何用斯言?

答:鳥行沙土中如足現跡,鳥行空中足現無跡。小乘言教顯如言義,大乘言教顯離言義。若無鳥行,無以得知虗空無跡。故知鳥行能顯無跡,非無能詮,所況可知。

問:因分可說,果分可說、果分不可說,何義耶?

答:此二分義,諸說不同。有說能詮之教為因分,所詮之義為果分(此說甚疎)。有說地前因行為因分,地上證知為果分。此品豈說地前法耶?故知不然。若約諸地,加行等為因,正證為果,亦少分得。有說十地有二種門:一若約漸增之門名因分,十地是則可說,有分齊故,如月漸增可說差別;二若就圓滿時門名果分,十地是不可說,無分齊故,如月滿時無差別故。此二十地其體無別,但隨分滿假立二分。此之未然,豈可未至法雲則歡喜可說,待十圓滿方不可說?若前能起後為因,後依前起為果,亦少分可。然猶非文處,有說十地有二種義:一者教所安立十地法門,在聞者識上似義顯現,名為因分,此表彼離言義故;二者三詮證入十地正行,離諸言教所安立相,說名果分,由彼因分之所表故。是故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此說少順文意,猶非正當。今釋有二重:一此十地有二分:一就實。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知,名為果分。論云「此智是誰證?」偈云「佛所知故。」又云「智起佛境界故。」又如分中不思議佛法,又如鳥跡所依大空為果海等。二隨相。十地菩薩所地、菩薩所知,名為因分。是則果分云玄絕當不可說,因分隨機是則可說(此義通一部經中大意)。

問:若爾,菩薩證智豈可說耶?

答:教說修中,滿足修等是也。二云:十地有二分:一約妙智正證。智如鏡故,離相言,故名果分,則不可說。如彼鳥跡,同於虗空,不可說也。二約方便寄法,顯地差別。如下文,初、二、三地,寄同世間;四、五、六地,同二乘等。又寄禪支、道品、諸諦、緣生,以顯地別,令眾因此表解地義,故名因分。如空中跡,約鳥說異,名為因分;同空無別,名為果分;一跡通二,故為二分。

問:約鳥、約空,跡皆離相,云何有說、有不可說?

答:跡雖離相,就鳥就鳥,得說得說,所說常離也。跡同虗空,理不可說,所況地智?准此可知(此釋局其地)。遠公云:「地位開合不定,或一、或二(乃至說十,亦可品類無量,別章可見)。」今據一門,且論十種。此十難分,故經與論十門階別。

其十是何?一者趣地地方便不同。如《地持》說菩薩先於解行地中,依世俗禪修習一切菩提分法,廣興大願,轉惡趣報,入歡喜地。餘方便,如《地經》說修十直心,入離垢地;修習十種深念之心,入第三地;起十思量,入第四地;修十平等深淨之心,入第五地;修十平等法,入第六地;十方便慧發起勝行,入第七地;總前諸地以為方便,及修十種無生忍行,入第八地;修十自利利他之行,入第九地;總明方便為滿地分,入第十地。

二初住有異。歡喜地中,菩提心生以為初住;第二地中,律儀戒淨以為初住;第三地中,修護煩惱,護小乘心,方便攝行行以為初住;第四地中,十種法智教化成就以為初住;第五地中,成就十種順如道行以為初住;第六地中,大悲為首、大悲增上、大悲滿足,觀世生滅以為初住;第七地中,修無量種無功用行以為初住;第八地中,無生忍淨及得勝行以為初住;第九地中,得智成就以為初住;第十地中,三昧滿足以為初住。

三正住有殊。歡喜地中,修信精進迴向善根以為正住;第二地中,攝善戒淨及攝眾生方便之行以為正住;第三地中,修世八禪以為正住;第四地中,道品行觀以為正住;第五地中,修不住道以為正住;第六地中,廣觀因緣以為正住;第七地中,二行無間以為正住;第八地中,修淨佛土及十自在以為正住;第九地中,善知十一稠林之行以為正住;第十地中,受佛智職以為正住。

四地果有別。歡喜地中,起十大願修行十行以為地滿;第二地中,攝生戒成以為地滿;第三地中,得四無量、五神通等以為地滿;第四地中,離煩惱業,起增上欲,報恩精進,本心界滿以為地滿;第五地中,攝德起修,化生隨世以為地滿;第六地中,對治惑鄣,修三昧不壞自在以為地滿;第七地中,業淨三昧,過地勝行以為地滿;第八地中,大勝之行以為地滿;第九地中,智成、口成,法師自在以為地滿;第十地中,智慧解脫三昧、總持神通行等,以為地滿(廣如經說)。

五據修以分。初地修願、二地修戒、三地習定、四地修習道品之慧、五地修行諦相應慧、六地修習緣起之慧、第七地中修無量種及功用、第八地中修淨佛土、第九地中修習說法智行、第十地中修習微細智行。

六就行以別。行謂擅等十波羅蜜(准之可知)。

七就報顯異。初地多作閻浮提王,二地作轉輪聖王(乃至),十地多作摩醯首羅天王。

八寄數彰別。初地得百三昧知佛神力等,(乃至)十地得十不可說百千佛國土微塵三昧等。

九就喻論差。喻別有六,謂胎藏、練金、山、地、海、珠。胎藏一喻,論家為說;後之五,經家為譬。

十對鄣以彰異。鄣有十種,始從凡夫我相,乃至第十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鄣(廣如論說)。

問:何時說耶?

答:佛成道已,第二七日即便宣說。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他化天自在王宮摩尼寶藏殿。

問:何人說耶?

答:是金剛藏菩薩宣說。

問:何人說主耶?

答:謂解脫月菩薩。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入大智慧光明三昧,亦名大乘光明三昧。

問:何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十億佛土微塵數界,有十億佛土微塵數佛,同名金剛藏,相與加被。

問:證人為誰耶?

答:十方各過十億佛土微塵數界,有十億佛土微塵數菩薩,同名金剛藏,雲集作證(十地之義,辨之云爾)。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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