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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27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一(并序)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總有十門,此卷有四:一第一教起因緣門、二第二教門權實門、三第三所詮義理門、四第四辯定所宗門。)

大哉真界,萬法資始。包空有而絕相,入言象而無迹。妙有得之而不有,真空得之而不空,生滅得之而真常,緣起得之而交暎。我佛得之,妙踐真覺,廓淨塵習,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虗之中,融身剎以相含,流聲光以遐燭。 我皇得之,靈鑒虗極,保合大和,聖文掩於百王,淳風吹於萬國,敷玄化以覺夢,垂天真以性情。是知:不有大虗,曷展無涯之照?不有真界,豈淨等空之心?《大方廣佛華嚴經》者,即窮斯旨趣,盡其原流,故得恢廓宏遠,包納冲𨗉,不可得而思議矣。指其原也,情塵有經,智海無外,妄惑非取,重玄不空。四句之火莫焚,萬法之門皆入。冥二際而不一,動千變而非多,事理交徹而兩亡,以性融相而無盡。若秦鏡之互照,猶帝珠之相含,重重交光,歷歷齊現,故得圓至功於頃尅,見佛境於塵毛。諸佛心內眾生,新新作佛;眾生心中諸佛,念念證真。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一毫之善,空界盡而無窮。語其定也,冥一如之無心,即萬動之恒寂。海湛真智,光含性空。星羅法身,影落心水。圓音非扣而長演,果海離念而心傳,萬行忘照而齊修,漸頓無得而雙入。雖四心被廣,八難頓超;而一極唱高,二乘絕聽。當其器也,百城詢友,一道棲神。明正為南,方盡南矣;益我為友,人皆友焉。遇三毒而三德圓,入一塵而一心淨。千化不變其慮,萬境順通于道。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失其旨也,徒修因於曠劫;得其門也,等諸佛於一朝。杳矣!妙矣!廣矣!大矣!實乃聲諸佛之靈府,拔玄根之幽致,昇慧日以廓妄,扇慈風以長春,包性相之洪流,掩群經之光彩。豈唯明逾朝徹,靜越坐忘而已耶?然玄籍百千,幽關半掩。 我皇御宇,德合乾坤,光宅萬方,重譯來貢。東風入律,西天輪越海之誠;南印御書,北闕献朝宗之敬。特迴明詔,再譯真詮,光闡大献,增輝新理。(澄觀)顧多天幸,欽矚盛明。奉 詔譯場,承旨幽贊。抃躍兢惕,三復竭愚。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味;塵陪華嶽,無增萬仞之高。大方廣者,所證法也;佛華嚴者,能證人也。極虗空之可度,體無邊涯,大也;竭滄溟之可飲,法門無盡,方也;碎塵剎而可數,用無能測,廣也;離覺所覺,朗萬法之幽𨗉,佛也;芬敷萬行,榮曜眾德,華也;圓茲行德,飾彼十身,嚴也;貫攝玄妙,以成真光之彩,經也。總斯七字,為一部之宏綱,則無盡法門思過半矣。

稽首歸依真法界,  光明遍照諸如來、
普賢文殊海會尊,  願得冥資讚玄妙。

將釋經義,略啟十門:第一教起因緣、第二教門權實、第三所詮義理、第四辯定所宗、第五修證淺深、第六彰教體性、第七部類品會、第八流傳感通、第九釋經名題、第十隨文解釋。

○今初。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筌。故聖人利見,垂象設教,必有由矣。非為小事,必由大緣;非是一因,因緣無量。親能發起,目之為因;疎而助發,名之為緣。先因後緣,各開十義。

●初、因十義者,一法爾常規、二酬昔行願、三遂通物感、四明示真門、五開物性原、六宣說勝行、七令知地位、八顯果德嚴、九示其終歸、十廣利今後。

今初。第一、法爾常規者,一切諸佛法爾,皆現無盡身雲,於無盡剎常轉圓滿無盡法輪,令諸眾生達本還原,窮未來際,無有休息,更無異轍,猶皇王帝道,千古同規。是故經云「無量劫中修行滿,菩提樹下成正覺,為度眾生普現身,如雲充滿盡未來。」十方菩薩偈云:「汝觀無上士,廣大智圓滿,不擇時非時,演法恒無盡。」既不擇時,說無間矣。又云「法王大威力,常轉妙法輪。」明知此經法爾常說,猶日月之照,不因川源;如萬籟之聲,非關撫擊。

二、酬昔行願者,何以法爾如是轉耶?宿因深故。宿因既深,起果亦大。因相云何?謂諸如來創躡玄蹤,雙運悲智,願周法界,行滿剎塵,誓將無盡法門度盡無邊生界,酬昔行願。廣闢法門略有二種:一宿願力、二宿行力。故開敷樹華夜神言:「善男子!世尊往昔為菩薩時,見一切眾生著我、我所,住無明闇室。」乃至云:「既見是已,起大悲心,為欲利益一切眾生,起諸大願,修諸行等。」又十方菩薩偈云:「佛於無量劫,勤苦為眾生。云何諸世間,能報大師恩?」明因深也。

三、遂通物感者,謂證解脫樂,寂然不動,機宜叩聖,感而遂通。其猶明月無心,水清影現。亦有二種:一通、二別。通,謂凡厥生靈皆含佛智,無不被矣。別,謂雖皆普被,機有優降,益有淺深。其猶一水,方圓任器。略分五種:一者正為,謂一乘圓器。故經云「此經不入餘眾生手,唯除乘不思議乘菩薩。」又云「非餘境界之所知,普賢行人方得入。」又云「若有以清淨,精勤集福智,具足大功德,聞教能隨入。」皆正為也。二者兼為,謂今雖未解,而能信向,以成堅種。如食金剛,終竟不銷。設因餘過,墮於三塗,聞經信力,速能證悟。故地獄天子因光生天,三重頓圓十地功德,明有信心,海水、劫火不能為障。三者引為,謂權教菩薩,未堪直聞圓融之法,故十地中借其次第行布之法而誘引之,後令入實。其猶置藥乳中,乳能愈病。以圓投相,相自亡權。四者權為,謂二乘之人既不聞見,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示在座,如聾如盲,彰其絕分,警餘欣樂;或示在道,開悟自他,知可迴心,自非究竟。五者遠為,謂謂凡夫、外道、闡提,雖聞生謗,墮於地獄,一熏耳識,功不唐捐,終令獲益,乃至成佛。如狂罵藥,服必病除;如毒塗皷,聞者皆死。是故經云「譬如生盲不見日,日光亦為作饒益,令知時節受飲食,永離眾患身安隱。無信眾生不見佛,而佛亦為興義利,聞名及以觸光明,因此乃至證菩提。」以斯五類,收無不盡。若約正為,則後四類皆其所揀,即餘眾生。若約遠為,邪見尚收,況於三乘而不遍被?故慈雲廣布,若天無私,不揀榮枯,遐霏法雨。

四、明示真門者,頓緣遍轉,欲示真乘。不識寶玉,不得其用,或連城刖足,夜光案劒;或執石為寶,掬泡謂珠。今欲還源,要須明解。是故經云「眾生無始來,生死久流轉,不了真實義,故諸佛興世。」然觸事皆真,要唯有二:一事、二理。亦即二諦,此經雙明。此復有二:一性相昭著。謂不唯說事,令物淪相;不唯明理,使物滯空。凡是一義,必性相雙明,使夫學者不滯偏執。二事理交徹,性相渾融。此復有二:一事理無㝵、二事事無㝵。次下當說。

五、開物性源者,謂上理事眾生性有,其猶要是真璞琢成寶器。良以眾生性含智海,識洞真空,衣蔽玄珠,室埋祕藏,而妄隨境變,體逐相遷,鼓擊真源,浩蕩無際。今令知心合體,忘照性情,瑩摸內之金容,剖塵中之經卷,故談斯教,以示真原。是以經云「凡夫迷佛智,沒溺生死流。菩薩無著心,普救咸令出。」

六、宣說勝行者,既知性有,須起勝行。若不修行,終不返源。如數他寶,自無其其分;說食與人,終不能飽。匪知之艱,行之艱矣。經云「不如說行,於佛菩提則為永離。」然有二種:一者遍成諸行、二者頓成諸行。言遍成者,謂次第淺深各各差別。於中又二:一者行本、二者行相。言行本者,謂菩提心。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相,魔所攝持。」故二千行法冠之最初。善財求友,先陳已發有菩提心,是法器故。然菩提心略有三種:一者心體、二者心相、三者心德。言心體者,廣有無量。海雲比丘說有十心,要略唯三:一者直心,一向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謂發大願,即四弘等;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則前二所作亦為眾生。下慈氏云:「菩提心燈,大悲為油,大願為炷,光照法界。」光即大智。言心相者,謂要無齊限。若約悲願,盡度眾生、盡修諸行。故伊舍那優婆夷云:「菩薩不為調伏一眾生故發菩提心,乃至不為調伏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諸眾生故發菩提心。」次正釋云「為度一切眾生盡無餘故發菩提心。」如是略列二十種法,結為百萬阿僧祇方便行故發菩提心,其一一行皆無齊限。若約正念真如無齊限者,則下無眾生而可度者,上無菩提而為所求,中無萬行而可修斷,亦無真如而為所念。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即斯意也。若融上三心,則度而無度、修而無修。故經云「若於一切智,發生迴向心,見心無所生,當獲大名稱。」然大願為主,願有無量,而多說四弘者,對於無作四諦理故。一眾生無邊誓願度者,度於苦源;二煩惱無邊誓願斷者,斷於結集;三法門無盡誓願學者,學於道諦;四佛道無上誓願成者,證於滅理。言無作者,不同小乘有生有滅,謂造境即中,無不真實。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即無世間;無滅無道,即無出世。不取不捨,直趣真實。若更深入,應知一苦一切苦,則一度一切度,事事無㝵故;一惑一切惑,則一斷一切斷,見惑原故;一道一切道,則一修一切修,萬行一體故;一佛一切佛,則一成一切成,生佛平等故。斯等並為菩提心相。言心德者,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虗空,不可稱量,十方諸佛同共稱讚,多劫不盡。故彌伽翻禮初心,若敬白月之新吐;海雲驚其能發,美青松之萌芽。不有凌雲之心,豈展垂天之翼?若無等佛之志,豈成妙道?至於佛果,有階差故。如虗室千燈,雖同遍室,不妨前後明有微著。若無此位,徒修妙行。不知此位,或叨濫上流、或得少為足。此亦二種:一行布位,初、後,淺、深,五位差別;二圓融位,一攝一切,一一位滿即說成佛。一位之中,具攝一切諸位功德,信該果海,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上二相攝,例如行說。

八、彰果德嚴者,廣說佛果萬德莊嚴,令信入故,位極必有究竟處故。然果有二種:一者依果,即佛淨土,謂無形真極、自他受用、華藏剎海等;二者正果,謂佛十身,通智、通斷,有體、有用。然依、正二果,一經始末廣說其相,而無㝵鎔融。通有六句:一依內現依,謂塵中剎海;二正內現正,謂毛孔現佛;三正內現依;四依內現正;五依內現依正;六正內現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句:一或唯依,佛即剎故;二或唯正,剎即佛故;三或俱不壞,兩存故;四或互泯,即兩亡故。謂由剎即佛故,剎則非剎;由佛即剎故,佛則非佛。故經云「華藏世界海,法界無差別。佛以法為身,清淨如虗空。」上之六門,舉一圓收,是此中意。

九、示其終歸者,種種因果依正等法究竟皆歸一真法界。猶萬物芸芸,各歸其根;百川滔滔,朝宗于海。是故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由此故有入法界會,無所不収。法界之義,廣如宗中。

十、廣利今後者,諸佛設教,起則有始,用乃無終。若雨滴滄溟,與海俱竭;一言稱性,與性齊終。法界無終,斯教無盡。況大慈大願,威力護持,令法眼長存,盡眾生界皆蒙勝益。此有二種:一成見聞益,但為種子故;二成解行益,正解修行,方證入故。下方菩薩偈云:「廣大福德聚,出興於世間,開悟諸眾生,令集菩薩行。」上方菩薩偈云:「如來出興世,寂靜大慈悲,普轉妙法輪,利益諸含識。」明今後常益。由上十因,故演此經。

●第二、說經緣者,一切經初,說時、方、人,既即是緣。故今亦有十: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依現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依加者。

第一、依時者,夫心冥至道渾一古今,法界無性本亡時分。故下經云「菩薩智輪不可以生死中長、短,染、淨如是等劫分別顯示,以離一切分別網故。」況無涯之說念劫圓融哉?今無時之時略有二相:一不壞相。在於後時說此一經,以逝多園林及身子等皆在後故,常恒之說不妨後故。二約圓融。初成頓說,下放光中十方剎塵剎塵皆見最勝道場,菩薩於中成正覺故,明是初時如來一念能頓說故。祇園、身子世九相融,未來之事居現在故。若從少至多,應具十時,義如別說。

第二、依處者,夫智冥真際,能、所兩亡,假說依真,而非國土。況剎塵即入,染淨參融,圓教普周,難分處別。然真非事外,不壞所依,故以無時之時遍非處之處。亦略有二:一者約相通於淨穢。逝多園林及諸城邑,乃至天上,皆屬娑婆,即為染剎現淨土分,明居淨剎。二約圓融。實則不起覺樹,周遍法界,淨穢無㝵,通局交徹。各有四句:初淨穢中,一或唯染,在娑婆故;二或唯淨,淨土分故;三者或俱,法界之內園林等故;四者或泯,染淨相盡,同法界故。又或唯染,以園林等覆淨相故;或唯淨,一切妙寶間錯嚴故;或俱隱,顯密無㝵成故;或俱非,各相形奪二相盡故。次明通局交徹。二四句者,謂或局此一界故、或通該十方故、或俱即此即彼故、或泯此彼相盡故。又或局此界攝一切故、或通此界入一切故、或俱即攝即入故、或泯形奪相盡故。以上圓融之時,遍此無㝵之處,演此難思法門。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與法界合其德;包羅無外,與萬化齊其用。窮原莫二,執迹多端。一身、多身,經、論異說。今說此經佛,為真?為應?為一?為多?若言真者,何名釋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見?若言應者,何言遮那處淨妙剎,大菩薩見?若云一者,何以法界各見如來坐蓮華座?若言異者,何故復說而不分身?然說此經佛並非前說,即是法界無盡身雲,真、應相融,一、多無㝵,即盧遮那是釋迦故;常在此處,即他處故;遠在他方,恒住此故;身不分異,亦非一故;同時異處,一身圓滿,皆全現故,一切菩薩不能思故。

今釋此義,略為二門:先明十身,後彰無㝵。今初。言十身者,經有數節:一第八地中略有二種:一融三世間以為十身,謂: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虗空身。論攝此十以為三分:初三染分,次六淨分,後一不二分,非染、淨故。此三無㝵,為一緣起,並為遮那無㝵身雲。二就如來身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莊嚴身、六威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餘之九身例此有十,則有百身。二〈離世間品〉名為十佛,即此十身,名或小異,今次第對之:一成正覺佛即菩提身、二願佛、三涅槃佛、四住持佛、五業報佛、六心佛、七隨樂佛、八三昧佛、九法界佛、十本性佛,本智性故。彼品復說十種見佛,見上十佛,謂:一安住世間成正覺佛無著見、願佛出生見、業報佛深信見、住持佛隨樂見、涅槃佛深入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安住見、三昧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佛普受見,此之十見。如佛體見,謂無著者即正覺相,於一切法皆無所著便成正覺,若見無著則見正覺。下九例然。然無著有十,以顯無盡:一於一切世間無著、二於一切眾生無著、三一切法、四所作、五善根、六生處、七願、八行、九菩薩、十如來,於此十法皆無所著。無著既十,出生、深信、乃至明了亦各有十以成百門,方是十中一如來身。餘眾生身、國土身等復各有十,便成千身,乃至無量。俱說十者,一周圓數以表無盡,令易了故。三普遍吉祥無垢光神說有十身:一不去身、二不來身、三不生身、四不滅身、五不實身、六不虗身、七不遷身、八不壞身、九一相身、十無相身。總就體標,十皆言不。及觀釋文即菩提等十種之身,則名異義同。四普眼長者亦說十身,即一波羅蜜而成一身,佛十度圓,故成十身,與菩提等大意亦同。五最寂靜婆羅門說有十身,則約因門,謂十地中一地成一,皆依法身,與如來身非一、非異。佛具十地,則亦圓収,如海十德不離一海。故雖數處,名字不同,不出八地兩種十身。會釋如下。所以此經要說十者,諸教隨宜,或說諸佛唯一法身,或二、或三,今圓滿教,故須具說。若欲會同三身等者,菩提、願、化、力持四身即是化身;相好、福德通於報佛;威勢、意生通他受用及與化身;法即法身;智通三身,具四智故,兼他受用,即通四身。然報必契法,離法無報。如金成像,離金無像;瑩金發光,離像無光。依體起用,離報無化,故說為一無障㝵身。一不為一,為破諸數,是以舒則彌綸法界,卷則足跡難尋,故難思議。

第二辨無㝵者,即前十身各互相作,一即具十、十即是一,多一圓融,即是無㝵。更略說十,以表無盡。一用周無㝵,謂於上念劫剎塵等處,遮那佛現法界身雲,業用無邊,悉周遍故。經云「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相遍無㝵,謂於上差別用中各攝一切業用盡故。三寂用無㝵,雲興大用,無私成故。四依起無㝵,無心頓現,海印力故。五真應無㝵,應即同法,一味等故。六分圓無㝵,一一身分即全身故。七因果無㝵,雖得佛道,不捨因故。八依正無㝵,正中現依,國土體故。九潛入無㝵,入眾生界,如如來藏,雖作眾生,不失自性故。故〈出現品〉云「佛智潛入眾生心中。」又云「眾生心中,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十圓通無㝵,謂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廣,即因、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無㝵。法界身雲,以此身雲遍前時處,常說華嚴。是知或說報身在色究竟,約攝報說;或說報身在餘淨土,約引攝說;或說舍那坐千葉華,約攝二地說;或說登地方見佛身,約勝機說;或分三異,約體、相、用說。俱非此經真實之義,要得十身自在無㝵,方順經宗。

第四、依三昧者,夫動靜唯物,聖豈然乎?示軌後徒,故須入定。明將有說,必須觀機,靜鑒前理,定起發言,言必真當。真當故,受者之心自然篤矣。略有二類:一佛自入師子頻申,總明果定攝德無盡,如本會說;二者善友所入因定,或入、不入,以表動寂皆法界故,如末會說。實則定散無㝵,因果交徹。

第五、依現相者,法性寂寥,雖無諸相,無相之相,無㝵繁興。故經云「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成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既隨物現,意在悟人,相與無相,等無差別。現相多端,隨會分二:一者本會。於中有二:一者定用,頓淨佛剎、頓彰佛身,微細容持,表其所詮;二者放光,眉間毫相,遐照十方,表其能證,令諸大眾依智證入。二末會之中,隨諸善友現相不同,或現神通、或放光照,或逆、或順,或顯、或隱,如文具足。

第六、依說人者,法無廢興,弘之由人。故經云「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今經能說,通三世間。開則為五:謂一佛說、二菩薩說、三聲聞說、四眾生說、五器界說。更開為十:六過去說、七現在說、八未來說、九毛孔說、十微塵說。以前四及器歷時有三,各開分說,以為塵毛異全說故。然前四中,用法不同,或用音聲、或用妙色,如教體辯。此中本會,無佛言說,但有現相以為說耳。慈氏閣中,見諸佛說、菩薩說處,其文甚多。聲聞說者,即末會初身子稱讚文殊勝德。眾生說者,如多知解婆羅門等。器界說者,□多羅樹皆悉演說佛聲、法聲。三世說者,亦如慈氏閣內聞過去佛及三世互在等,亦如上方菩薩供具等中現說三世一切境界。微塵毛孔,如下喜目及與普賢一一塵毛現聲說等,亦如新集下方菩薩一一毛孔演說種種法海、妙音、聲雲等。此無情等而能說者,略有四意:一者業用,佛、菩薩力;二者德相,諸佛法爾,能如是故;三者顯理,則常是說;四者性融,以法性力一無不具足故。一說即一切說,是以以性從相,有說、不說;會相歸性,都無所說。以性融相,一說一切說、無說無不說。若約觀心,但隨自心,有說、不說。

第七、依聽人者,子期云喪,伯牙絕絃。若無有聽,終無有說。即下十類,除當機一,餘皆說緣。

第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然唯約說者,前人此法略有二類:一者智慧最上首故,即蘊四智於心中、流八音於聽表;二者餘行為資助故,謂禪戒等福增足威光。本會之中佛德全具,諸菩薩等皆具眾德,故能有說。

第九、依請人者,德厚憂深,道大兼亡,菩薩大悲,為物啟發。此亦有二:一者言請、二者念請。本會之中但有念請,以心傳心,離言說故。末會之中通二種請,若說、若嘿,無非道故,如下當辯。

第十、依能加者,夫聖無常應,應于克誠。心契玄同,故佛加被,要得聖加方能說故。本會佛定則不須加,下諸善友皆承佛力,故解脫長者,文殊師利心念力故而入三昧,則能加者通佛菩薩。善財亦言:「我當承佛威神之力及善友力而能信受。」則顯聽者亦得佛加。然加復有二:一者顯加,謂身手摩頂、口勸說聽、心與智力;二者冥加,但潛資定智。本會唯冥,但佛入定,眾頓證故。末會之中義兼冥顯,文殊心念即是冥加,十方諸佛常來為說即是顯加,普賢文殊摩頂讚美即是顯加,見諸善友皆是文殊威神力故即是冥加。餘可思准。由上因緣,故我世尊始成正覺頓宣圓極。

○第二、教門權實者,若三藏十二分教,諸經大同。權實教門,今當略說。夫教海沖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妙辯叵窮,以無言之言詮言絕之理,以無變應無窮之機,極位所承,凡情難挹。今承理教之力,略啟四門:一大意合離、二古今違順、三分宗立教、四總相會通。

●今初。且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言,或開宗分教、或直釋經文,以皆含得失,故有去、有取。且不分之意,略有五焉:一則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不可分;二者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三原本聖意,為一事故;四隨一一文,眾解異故;五多種說法,成枝流故。以斯五義,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搆異端,是非競作,故以不分為得。其分教者,亦有多意: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今約詮分,令知權實。非分至理,言有兩般。二約佛雖一音,而機差教別。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今分各隨所解,非分一音。況此經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則一音中具異法也。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而有異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如言諸法無言,此語則通。謂愚人聞之,謂如啞羊,方名為道。小乘聞之,則謂離言以求無言。故身子云:「解脫者,無所言說。故吾於是不知所云,而為天女所呵。」菩薩聞之,自有二解:一知理圓言偏,故令亡言得意;二知文字性離言即無言,故終日言而未嘗言也。如上所言,此言則通。若云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不可同於五性之說;若云一切眾生有五種性,不可令同一性義也。今取隨宜言異分之,不以一性平等分也。五雖分權實,須善佛意有開顯故。如分大小,須知小乘本為大事,則順佛懷。以斯五意對前五意,更有五意:一如王密語,所為別故,智臣須知,佛順根宜,須觀本意;二不識權實,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三莊嚴聖教,令深廣故;四諸聖教中自有分故;五諸大菩薩亦分教故。以斯多義,若開教者,得多失少;若渾為一,得少失多。且六經旨趣,夫子亦分,況佛教海不辨權實?但能虗己無黨無偏,不可分中分亦無失。

●第二、古今違順者,或說一音,或分大、小,或言漸、頓,或立三時、四教、五時,有多差異,義如別說。

●第三、分宗立教。然西域六師,此方三教,教主既別,立意不同。方內、方外,施設非一。儒道之旨,不異前聞。今所分判,唯論釋典。就於如來一代時教,古德從義,總分為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大乘終教、四者頓教、五者圓教。

第一小乘教者,即聲聞、緣覺。謂佛說四諦十二因緣,但明人空,未辯法空;但斷煩惱,不斷所知;但出三界,成於小果,不求菩提。故《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法。」就教行異,分成二乘。理界同故,合之為一。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立五性,定性二乘及無種性定不成佛。以其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初。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多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然於法相決擇分明。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若有經說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立為終教。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多說法性,少說法相,所說法相亦融入性。然上二教並有次位,總名為漸。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修,故名為頓。如《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經》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不同前二漸次修行,又不同後圓融具德,故名為頓。頓證此理,即是頓教。故於其中總不說相,但顯真性,亦無諸識差別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與三自性俱空,八識與二無我雙遣。呵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嘿住顯不二等,即其類也。今諸禪宗多依此教。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其中多說十十法門以顯無盡,即是斯經之所宗尚,後門之中當廣分別。

●第四、總相會通者,略有二門:先會諸教開合,後會化儀先後。

△今初。略有四重。

▲第一謂上之五教總合為一,唯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

▲第二或開為二。五中,初一名聲聞藏,後四總合為菩薩藏,即同涅槃。二乘小教名為半字,菩薩藏教名為滿字,故諸經中多分大小。若開小乘以為二乘,即是三乘。

▲第三就大乘中復分為二:一者權教大乘,亦名三乘,謂三乘定異,五性懸隔,即前第二大乘始教;二實教大乘,亦名一乘,謂會三歸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故,即後三教合名為實。此上二教,即今法性、法相二宗,並依聖教,取意不同,有多差別,略列十條:一者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無為、有為別。

第一、一乘、三乘別者,權教明以三乘為了義,一乘為不了。以眾生根性定有三故,佛說三乘,稱根真實。言一乘者,但為引攝一類不定性人令歸大乘,故言唯一,非是究竟。若實教宗,則以一乘為真實,三乘為方便。故《法華經》云「如來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一大事者謂佛知見,為明一切眾生皆有如來知見,故唯一乘。是以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終不以小乘,濟度於眾生。」又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方便門者即是三乘,真實相者即是一乘。先順物性權說三乘,故為方便;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故唯一乘。廣如《法華》唯說一乘,故為妙法。

第二、一性、五性別者,權教明說五性為了義,一性非了義。言五性者,依《大般若》、《楞伽》等經說性有五:一聲聞性、二緣覺性、三如來性、四不定性、五無種性。前三種性名為定性,聲聞定是聲聞,不可令為菩薩等。其不定性遇緣不同,若遇大緣可為菩薩、若遇小緣則為二乘,故名不定。無種性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得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諸聖教中說一性者,約通相說,非真了義,具明五性方為了義。若實教宗則以一性而為了義,五性非了。經說五性約方便說,且取長時不作佛故名無種性,非性全無。《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以凡是有心定當作佛故。」《華嚴經》云「無一眾生不具如來智慧,亦如大海潛流四天下地,有穿鑿者無不得水。」《法華經》云「一相一種」,「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故知五性是四十餘年順彼根緣方便說耳。《法華》、《涅槃》窮終極唱,同說一性以破前非,故為真實,究竟終歸,定無異轍。若言闡提無佛性者,頗有一人初起邪見作闡提不?若言有者,未作闡提有佛性不?若言有者,先有後無,佛性可斷;若言無者,先已自無,非開闡提能斷佛性。又後迴心,佛性生不?若言生者,佛性滅;若不生者,何用令人莫作闡提?是知闡提無佛性者,無有行性,非無真性。故《涅槃》云「或有佛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或有佛性,二人俱有;或有佛性,二人俱無。」分析差別善惡等殊,一真之性更無有二,抑彼闡提令其發心,通云無耳。故《涅槃》云「一闡提人雖復斷善根,猶有佛性。」廣如《涅槃》、《法華》所明。既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之異。既以一性為實,則以一乘為真。廣如別說。

第三、唯心真、妄別者,權宗所明三界唯心,八識皆是生滅之法,皆為業惑之所辦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若實教中所辯唯心,八識皆通如來藏性,隨緣成立,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不生滅者即如來藏,生滅之者業惑所生,體不相離,故非一異。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故《楞伽》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皷溟壑,無有斷絕期。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七識波浪起,騰躍而轉生。」根自在主善知識中廣說此義。離水無波、離波無水,故非異也。水是濕相,波是動相,故非一也。非一、非異即是中道,故此生滅即無生滅。

第四、真如、隨緣凝然別者,若權宗說,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故真如者,凝然不變,不許隨緣。若隨緣者,是遷變義,同無常故。若實教宗,則許真如有其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由體不變,故能隨緣成一切法。雖成諸法,不失自性,故云不變。如水遇風而成波浪,雖成波浪,不失濕性。故《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有涅槃。離如來藏,一切諸法皆不成立。」是故當知,真如、隨緣能成諸法。

第五、三性空、有即離別者,若權宗說,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此一則空。如夜見繩,謂之為蛇。今言空者,說蛇空耳,非說繩無。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此二不空。依他緣有,圓成性有,故空與有,二義不同。如牛兔角,不得相即。若實教宗,三性相融,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波相虗,體即是水。故說即色便是真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皆空有相,即三諦一際。

第六、生佛不增、不減別者,若權教說,若使一切皆有佛性,生盡成佛,生界便減、佛界便增。今有一類無種性人,長不作佛,故生界不減、佛界不增。若實教說,一生齊平,故說生界不增、不減。設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亦無增減,以皆不出真法性故。若言一分不成佛者,俱是不盡,非不減義。

第七、二諦空、有即離別者,若權教說,俗諦之內有空、不空。遍計是俗,此俗則空;依他是俗,此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真、俗多種,皆不相雜。若實教說,真、俗二諦體非即離,俗諦緣生,緣生即空,便成真諦。故此空者,是不空空;言緣生者,是不有有。空有無二,二諦無乖。無二之二,說言二諦;二之無二,說為一體。故《涅槃》云「唯一實諦。」《仁王經》云「於諦常自二,於解常自一,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

第八、四相一時前、後別者,若權教宗,則同時四相滅表後無,謂生明此法先非有,滅表此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既表後無,則住時非滅。若實教宗,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三而得同時。《淨名經》云「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生滅義殊,體非前後。釋前三相,不異於彼。

第九、能、所斷證即離別者,若權教說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二智、二境各不同故,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不一。若實教說緣境斷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說為內證,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三時無斷方能斷惑,無斷之斷斷即無斷,是故經說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第十、佛身無為、有為別者,若權教說,以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記故。若實教說,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更無有二。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身者即是無為。《涅槃經》說「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智若相遷,體不即真;體若即真,相則不遷。若言即真而相遷者,真亦應遷,故以用從體,皆無為矣,不墮諸數。若言如來同有為者,云何此人舌不隨落?

上來略明一乘、三乘權實對辯,且從相顯十義不同。若欲會之,亦皆一味,廣如別說。

▲第四、就實教中復有二門:一約有位、無位分之為二,則以終教同前始教,皆名為漸,第四名頓。二約圓融、不融分成二種,即實教、頓教並皆不融,為同教一乘,唯第五教圓融具德,名別教一乘。今經正是第五教攝,以一一圓融包攝無盡故。

△第二、會化儀前後者,不曉此意,或謂如來初成說小,或初說大,後方漸次;或謂初時說有,次時說空,後說中道。異解不同,故今會通一代時教,總以十門収無不盡: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起末門、三攝末歸本門、四本末無㝵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

▲今初。謂本末同時,始終一類,各無異說。於此一門,自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則初度陳如,後度須䟦,中間亦唯說小益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由有此類,如來滅後,學小之者不信大乘,謂佛一代唯說小故。二者若約三乘,始終通說三乘,益三種器,如《密迹經》等。三若約一乘,則見始終唯為圓機說於圓極,始說《華嚴》,其中不通小乘、三乘,從前至後更無異說。然上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聞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說法,各通始終,更無前後。

▲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為菩薩、二為緣覺、三為聲聞、四為善根眾生、五為邪定。〈出現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等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大地。」合云「如來智輪光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眾生,隨其心器,示廣大智,然後普照一切眾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為作未來利益因緣,令成熟故,及三千界。」初成喻中,亦辨先大後漸說小。約法,名為從本起末,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約機,各是一類之機,非為一機先大後小。

▲三、攝末歸本門者,依《無量義經》,初時說小,次說中乘,後時說大乘。《法華經》云「初轉四諦,後說《法華經》。」《解深密經》及《妙智經》皆明先小,後方說大。

▲四、本末無㝵門者,謂初舉照山王之極說,明非本無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以歸本。故本末交暎,與奪相資,方為攝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顯了三乘,上三如《解深密》三時教說;五破異一乘,如《法華經》。上之四門,圓通無㝵,是則前後即無前後,無前後之前後耳。

▲五、隨機不定門者,上之四門,初門明三類機,始末常定;次門明五類機,異時常定;第三門通明一類及三類機,自淺至深;第四門明二類機,初機聞頓,後機從淺至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三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故名不定。

▲六、顯密同時門者,若異聞互知,是顯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祕密。密顯同時,亦無前後。

▲七、一時頓演門者,上來諸門隨一剎那一時頓演。

▲八、寂寞無言門者,《楞伽.第三》云「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說一句。」然有六義:一約遮過顯德。《入楞伽.第八》云「如來不說墮文字法。」是則有過之說,佛則非有;具德之說,佛則非無。二約真俗二諦。隨俗假名,故言有說。真諦寂寥,本無言說。《法華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三傳古非作。其猶夫子述而不作,離古佛法無別法故,故無一法是佛自說。四悲願所成。謂廣大悲願應眾生故,非為如來本自有說。故兩佛相見,寂無所言。五本質影像。謂佛三業皆悉平等,與物為緣,感者自聞,非佛有說。猶如谷響,隨叩應故。六約心智。正說法時即常無說,以佛無心當此說故。由此六義,故說如來不說一字,不說即是真實說也。

▲九、該通三際門者,此上諸門盡通三際,莫尋其始,不究其終。

▲十、重重無盡門者,上之九門,隨處隨時,重重無盡,皆無前後。後之二門,正是《華嚴》甚深境界。融取前八,皆此大用。若離前八,無可重重故。

○第三、所詮義理。已知此經總屬圓教,未知圓義分齊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暎,德用重重。語其橫収,全収五教,乃至人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其猶百川不攝大海,大海必攝百川。雖攝百川,同一醎味。故隨一滴,逈異百川。前之四教,不攝於圓,圓必攝四。雖攝於四,圓以貫之,故十善五戒亦圓教攝。尚非三、四,況初、二耶?斯則有其所通,無其所局。故此圓教,語其廣包,名無量乘。語其甚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是圓融,具德法故。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今顯別教一乘,略有四門:一所依體事、二攝歸真實、三彰其無㝵、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門,以彰無盡。

●今初。第一所依體事,略有十對: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感。教即能詮,謂前五教,乃至光、香一切法等。義即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理即生空所顯,二空所顯無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餘可思准。至下宗中,當更顯示。

●第二、攝歸真實者,即上十門皆是真空,頓絕諸相。非色、非空,無即、不即,無相、不相,無得、不得,言迹頓絕。此絕亦滅,儻然靡據。故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知一切法,體性皆如是,斯人則不為,煩惱所染著。」亦同下文。智照無二,亦同頓教。亦有十門,義如別說。

●第三、彰其無㝵者,然上十對皆悉無㝵。若事理相望,成事理無㝵;若餘相望,便成事事無㝵。今且辯事理無㝵,總有二門:第一正明無㝵、第二彰其所以。

△今初。亦有十門:一理遍於事門、二事遍於理門、三依理成事門、四事能顯理門、五以理奪事門、六事能隱理門、七真理即事門、八事法即理門、九真理非事門、十事法非理門。

▲今初、理遍於事者,謂理無分限,事有分限。今無分限理,遍分限事,以其理性不可分故,一一纖塵,理皆圓足。

▲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之事全同無分之理。若不全同,色不即空,故一小塵即遍法界。由上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理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說都無所成。經云「譬如虗空,無成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下經云「思惟眾生無作性,甚深涅槃云佛性。」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又〈出現品〉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無不具有者,即一乘義。

▲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理成,如攬水成波故。於中又二:一明具分唯識變故。故根自在主云:「由境界風,飄靜心海,起識波浪。」靜心即是如來藏性。二明真如隨緣成故。靜心即是真如。又彼文云「由識自性本性,故諸識轉。」本性即是真如。〈問明品〉云「法性本無性,示現而有生。」亦同《勝鬘》依如來藏有生死等。

▲四、明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虗而理實。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波相虗,令水現故。善財云:「無有性,隨緣轉故。」謂由隨緣而顯無性。論云「若法從緣生,是則無自性。」

▲五、以理奪事門者,謂事即全理,即事盡無遺。如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說生佛不增不減。〈出現品〉云「譬如虗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何以故?虗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常無增減。何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亦無有異,皆以無相理平等故。」解脫長者云:「有無諸法本不生故。」

▲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而成事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波,動顯靜隱,故說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下經云「不能覺知,生死輪中無由出離。」

▲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為真理。經云「法性不違法相」等。

▲八、事法即理門。謂從緣集,必無自性,舉體即真故。善財念言:「離一切法見,知空無生故。」經云「一切法皆如,諸佛境亦然。乃至無一法,如中有生滅。」上之二門,正明二諦不相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舉體相即故。自在主言:「因緣相作,不相捨離,非一非異。」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又由事即理故,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不斷。又由事理相即故,起滅同時故。下經云「思惟眾生心,流注甚深意。」明即生即滅故。又上經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虗空,故說無有盡。」無有盡者,即性滅義,名難思盡,亦令究竟斷,證離於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後,非言詞所及。」

▲九、真理非事門。即妄之真,異於妄故,如濕非動。

▲十、事法非理門。即真之妄,異於真故,如動非濕。故慚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二不為一」等。

上七、八二門明事、理非異,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為、無為,非一、非異。主林神云:「於一切差別境中,入無差別定;於無差別平等法中,現於自在有差別智。」上經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性。」上之十門,同一緣起,故云無㝵。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於理,有顯、有隱,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障無㝵,同時頓起。

△第二、彰其所以者,由緣起之事與性空之理,二互相望,有三義故:一相違義、二不相㝵義、三相作義。由此三義,成前十門。

▲言相違者,經云「空中無色,以空害色故。」亦應云色中無空,以色違空故。若互相存,必互亡故,即五、六、九、十四門。

▲二、不相㝵義者,謂以色是幻色,必不㝵空;空是真空,必不妨色。若㝵於色,則是斷空,非真空故;若㝵於空,則是實色,非幻色故。此即七、八事理相即二門。

▲三、相作義者,謂若此幻色舉體非空,不成幻色,是故要由色即是空方得有色。《大品經》云「若諸法不空,即無道無果。」《中觀論》文亦同此說。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真空亦爾。准上應知,此即三、四依理成事,事能顯理門也。其初二門即通顯體相,亦即不相㝵義。

又由上三義,諸空有法,通有四義:一廢己成他義,以空即色故,即色現空,隱也,即是第三依理成事門。二泯他顯己義,以色即空故,即色盡空,顯也,即是第八事法即理門。三自他俱存義,以隱、顯無二,是真空故。謂不異空為幻色,色存也;不異色名真空,空顯也。以互不相異,二俱存也,即是第九真理非事門。四自他俱泯義,以舉體相即,全奪兩亡,絕二邊故,即是第五以理奪事門。上之四義,並空望於色。

若色望於空,亦有四義:一顯他自盡義,即是第四事能顯理門;二自顯隱他義,即是第七真理即事門;三俱存義,即是第十事法非理門;四俱泯義,即是第六事能隱理門。並准前思之,而有前四門,必帶後四門;有後四門,必帶前四門。合則通為四門。是則幻有存亡無㝵,真空隱顯自在,合為一味,圓通無㝵。

又所以相違、無㝵及相作者,以緣起法有四義故:一緣生故有、二緣生故空、三無性故有、四無性故空。由初及四,二義別故,有相違義;由二及三,有相作義。謂緣生故空,則有作於空;無性故有,則空作於有。由上四義,同一緣起,有不相㝵義。又由初二義有,有望於空而成四義;由後二義有,空望於有而成四義。謂由無性故有,有廢己成他義;由無性故空,有泯他顯己義。由上二義無㝵故,有俱存義;由上二義相形故,有自他俱泯義。有望於空,四義准之。又以無性緣生故有,則非常見,有見之有,為幻有也;無性緣生故空,則非斷見,無見之空,為真空也。幻有則是不有有,真空即是不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義。以有與非有無二,方為幻有;空與非空無二,為真空故。又非空與有無二,為一幻有;空與非有無二,為一真空。又幻有與真空無二,為一味法界,合之則一不為一,開之則具上十義,同時頓起深思明了,以成事理無㝵觀也,不唯無念無起而已。

●第四、周遍含容觀。即事事無㝵,於中分二:第一明德用玄妙、第二明德用所因。

△今初。古德於此明十玄門: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㝵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此之十門,初總,餘別。同、異,成、壞,同一緣起,無㝵圓融,隨一一門即具一切。今且於前所依體事十對之中取一事法,明具十門。如下隨舉一華、一葉、一身、一剎、一毛、一塵,無不具足。今就事中,但取一塵,明具十門。

一者此一塵中即具教、義、理、事等十對之法,同時相應,具足圓滿,亦具廣狹下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總故。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下普救神初云:「一一塵中,各見微塵數佛剎。」善財將見普賢,見一一塵中一切境界。

▲二、廣狹自在無㝵門者,即此一塵遍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廣狹自在、無障無㝵,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即狹,或廣狹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四門了了故。或絕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絕故。而舉一全収,下皆准此。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者,即此一塵舒己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內。舒攝同時,是故鎔融。或有四句、六句,思之。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普賢章中,塵毛念念出一切境界,復入塵毛。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者,即此一塵廢己同他,舉體全即是一切法,而恒攝他全同於己,於彼一切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渾融無㝵,解行境別,六句同前。經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普賢摩一善財頂,一切塵內一時摩頂,以一即多故;剎塵善友得法門,一毛孔中皆具足,多即一故等。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者,塵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塵,則一隱多顯。顯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㝵。如八日月,全攝俱泯,存亡俱成,句數同前。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者,謂此一塵微細等剎炳然齊現。下云「一一塵中一切佛剎曠然安住」,其文非一。第九迴向中廣說微細。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者,既一一塵中各現無邊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是塵塵不盡,剎剎無窮,非是心識思量境界。如帝釋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皆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文云「如因陀羅網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影影互入。」故下普賢所現境界一一遍周,一一塵中皆有普賢,亦現神變周遍法界,一一塵毛重現亦然。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者,見此一塵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普賢塵毛皆是無盡勝因生故,即此亦名具足無盡門,本自具足。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者,即此一塵,既遍一切處,亦該一切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故為十世,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良以時無別體,依法上立,別為此門。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者,此塵能現,即名為主。理無孤起,必攝眷屬,餘即為伴。如經云「普賢於此佛前入定為主。」則言一身頓現諸境,結通十方,則一一佛前有多普賢。以是伴故,餘大菩薩相望為伴,一一皆然。復有果主、果伴、因主、因伴等。然以主望主、以伴望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則得相見,圓明具德。

上辯一塵,十門具足。一塵既爾,餘事亦然。事法既爾,餘體用等十對亦然。隨其一門,既具十門,門門互攝,重重相望,亦至無盡。若於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普賢之境。然要解前攝歸真實及事理無㝵,方入此觀。若水澄清,方印萬像,不得寂照,謂此為繁。

△第二、明德用所因者,所以諸佛如是混融無障㝵者,因緣無量。略提十義,以彰無盡: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上十因中,隨一即能令彼諸法渾融無㝵。十中,前六通約法性,為德相因,法爾如是;後之二門皆是業用,義通因果;七是修起,義遍德相及與業用;八約果德,唯是德相。故前十門通於德相及與業用。言德相者,勝德之相,謂如真如,具無盡德以為其相。諸佛菩薩證窮真如,所成勝德,同彼如相,任運即入,重重無盡。言業用者,由佛菩薩內自證故,對應化者,臨事施設,大小相入,延促互為等。然相入義,似唯約用,實通德用,本來亦有相入義故。如鏡相照,是相入義,不必因人。故有經云「諸佛常來入我體,我身遍入諸佛軀。」斯即德相。是以約佛,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無時不用故。約對機緣,相亦稱用,令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染能淨。

第一、唯心現者,一切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心無㝵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㝵。

第二、無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性相俱離。小非定小,故容太虗,以同於大之無外故;大非定大,故入小塵,以同於小之無內故。是則等太虗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剎,有何難哉?經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又上經云「毛孔悉能受諸剎,諸剎不能遍毛孔。」如是一非定一,故能是多;多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如是等法,一一皆爾。

第三、緣起相由故者,謂同大法界緣起法故。然緣起法海,義門無量。約就圓宗,略舉十門以釋前義,謂緣起法要具十義,緣方起故,闕則不成。一諸緣各異義、二互遍相資義、三俱存無㝵義、四異門相入義、五異體相即義、六體用雙融義、七同體相入義、八同體相即義、九俱融無㝵義、十同異圓滿義。十中,初一異體,次一同體,三即雙明,此三即是緣起本法;四、五、六門,總就第一異體門中明其義理;七、八與九,皆於第二同體門中明其義理;其第十門,即就第三雙明門中明其義理。

已知大意,次當別釋。一明諸緣各異者,謂大緣起,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雜,方成緣起。若雜亂者,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守自位,如含梁㭬,不相雜亂。經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

二互遍相資者,謂此諸緣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如以一緣遍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即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即資應不遍,不成緣起,此即一一各具一切。文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一。」

三俱存無㝵義者,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緣,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無㝵鎔融。有其六句,謂或舉體全住,唯是一也;或舉體遍應,是多一也;或俱存、或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思可見。文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起。」

四異門相入義者,謂諸門力用,𮞏相依持,互融奪故,各有全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緣生故;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力者,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如多種子共在一處,各自生芽。若各唯無力、無有力者,即有無果過,以同非緣,俱不生故,猶如絲綿不生酥酪。是故緣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內。由一有力,必不得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於一而不攝多;由多無力,必不得與一無力俱,故無有多而不入一。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己中、潛入己在多中,同時無㝵。多望於一,當知亦爾。俱存、雙泯二句無㝵,准上思之。

五異體相即義者,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若闕一緣,餘不成起,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緣義方立。故一緣是能起、能成,故得有體;多緣是所起、所成,故無有體。由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不得與一無體俱,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癈己同他,同時無㝵。多望於一,當知亦爾,准前思之。俱存、雙泯二句,無㝵亦思可見。

六體用雙融義者,謂諸緣法,要力用交徹,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即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唯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㝵於用,全用之體,不失於體,則無㝵雙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現;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㝵俱存;六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

七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緣所有多一與彼一緣體無別故,名為同體。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先明相入,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彼一緣。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攝,翻上應知。餘義餘句,准前思之。

八同體相即義者,謂前一緣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餘義餘句,並准前思。

九俱融無㝵義者,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在。亦有六句,准前應知。

十同異圓滿義者,具足十門,謂以前九門總合為一大緣起故,令多義門同時具足。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在門。由就用故,有相入門。由就體相容,具微細門。由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用相入為顯,則令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然。又由異門即入為顯,今同體即入為隱,同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具帝網門。由大緣起,即無㝵法界故,有託事顯法門。由顯時中,有十世門。由相關互攝故,有主伴門。十門具矣。故文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當成無所畏。」下慈氏云:「此是菩薩知諸法智因緣聚集顯現之相」等,皆其義也。上來緣起相由門竟。

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則互相㝵,不可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㝵,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攝理不盡,則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攝理盡,多事豈不於中現?〈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事法界矣。斯即總意。

若別說者,亦具十意:一既真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無遺,即是諸法諸門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而包,亦如理能遍,而不壞狹相,故有廣狹純雜無㝵門。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亦遍一切事中。遍理全在一事中故,則一切事隨理亦在一事之中,故有一多相容門也。四真理既不離諸法,則隨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一切即一,翻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門。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時,彼即為隱;正在彼時,此即為隱。故有隱顯門。六真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依之事頓在一中,故有微細門。七此全攝理,故現一切;彼全攝理,同此頓現。此現彼時,彼能現所現俱現此中;彼現此時,此能現所現亦俱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無盡,故有帝網門,良以真如畢竟無盡故。八即事同理故,隨舉一事即真法門,故有託事顯法門。九以真如遍在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隔法異成門。況時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時,不㝵與餘一切相應,故有主伴門。是故一理融通,十門具矣。

第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以長為短、以短為長等。下諸幻喻,其文非一。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得自在。摩耶夫人住大願智幻解脫門,能以一身而為多身、復以多身而為一身,非一處住、非多處住。言如夢者,如夢所見廣大境界,不離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

第六、如影像者,然一切法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以是一心之所成故;二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皆為能現;由後義故,並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故下經云「思惟如影智,不可思議」等。

第七、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緣起無性等觀,大願迴向稱法界修,及餘無量殊勝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㝵。

第八、佛證窮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下經云「無比功德故能爾也。」

第九、深定用故者,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普賢云:「汝見我此三昧神通力不?」

第十、神通解脫故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解脫等故。慈氏云:「汝見菩薩自在解脫威神力不?」

由上十因令教義等十對之法,具同時等十種玄門,以為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第四、辯定所宗者,已知此經義旨宏深,未知此中宗尚何法?略為二門:先明通宗,後顯別宗。

●前中,通論佛教宗於二諦,一味無差。如來滅後,異執分流,成二十部,各是一宗。雖則多岐,乖乎一揆。如析金杖,金體無殊。今以義相從,合之為十。

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部等,計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不可說為有為及無為故。故《智度論》云「諸部共推,不受此說,名附佛法外道。」

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等,彼立諸法,不離色心,皆無有我。以計有我,濫外道故;由無我故,異乎外道。於所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故西域九十五種異見,不離邪因、無因。此方若計萬物自然而生,即是無因;若計陰陽等法而能生者,即是邪因。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窮。迷正因緣,廣生異計。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今但說正因緣,諸見皆破。故知佛法之最淺,已勝外道之甚深。廣破異計,亦如別說。

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部等,說有現在及無為耳。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界、處為假。

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謂世俗是假,以虗妄故;出世為真,以無虗妄故。

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

七、三性空有宗,謂遍計是空,依他、圓成二俱是有。

八、真空絕相宗,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

九、空有無㝵宗,謂互融雙絕,而不㝵兩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故。

十、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㝵,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

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前四唯小;五、六雖是小乘,義通於大;後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今此《華嚴》,正唯第十宗,兼通八、九,餘義廣如別說。

●第二、明別宗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隨時隨宜,順欲順法,所尊所尚,有差別故。《楞伽經》云「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遣物執心,亦以不宗一切方契無生。斯則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故須立宗,以示所重。略以二門分別,謂先總、後別。

△今初。總中,此經所宗,昔說非一。賢首法師具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而為經宗,釋第九會以入法界而為其宗,則通別有異。今以此經總攝諸會,故以入法界緣起、普賢行願為宗,則今昔無違,通別皆具。入法界者,總也;緣起、普賢行願,別也。同異成壞,准思可知。又入法界緣起,即所入也;普賢行願,即能入也。入通能所。又法界,體也;緣起行願,用也。並通因果,皆含性相。謂法含持軌,界通性分。緣起有二:一因緣緣起,通於事界;二者法性緣起,即事理無㝵法界。文云「菩薩行如幻,悲智所生故。」即因法界之緣起也。又云「知菩提性從緣起。」是果法界之緣起也。位前普賢行,即是因行;位後普賢行,即是果行。位中普賢,義通因果。稱理之行,即性行也;差別之行,是相行也。並如下說,上已總明。

△第二、別解,略為三門:第一釋所入;第二釋能入;第三明能所契合,即釋入字。

今初,言所入者,即法界緣起。復開二門:一者開合、二者釋相。

▲今初。然其法界,非界、非不界,非法、非不法,無名相中,強為立名,是曰無障㝵法界。寂寥虗曠,冲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莫尋終始,豈見中邊?為聖智境,而二智不知;唯證所見,而五目亡照。解之則廓爾大悟,迷之則生死無窮。諸佛出世,本欲開示,令其悟入。於此無障㝵法界,開為事、理二門。色、心等相,謂之事也;體性空寂,謂之理也。事理相融,即無有障㝵。故於法界,略分三種: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無障㝵法界。無㝵有二,則分四種法界,謂事理無㝵法界、事事無㝵法界。古德立五種法界,亦不出此,謂:一有為法界,即事界也;二無為法界,即理界也;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雙具事理;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即雙非顯理;五、無障㝵法界,即第三所攝。從一至五,並不出無障㝵法界。

▲第二、釋相中,第一事法界者,界即分義。謂三世之法,差別邊際,意識所知,並名法界。縱八識名界,取其因義,亦事界攝。故〈不思議品〉云「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盡無有餘」等,既云一切,明約事也。又第十迴向云「如法界無量迴向」等。下增長威力夜神云:「我知法界無量,獲得無量智光明故。我知法界無邊,見一切佛諸神變故。」皆約事界,事則無量。略明其十,以顯無盡。謂教、義、人、境、因、果、體、用及與逆、順。一教,謂能詮言說,下諸善友多以此門。二義,謂所詮旨趣,雖通於理,取差別義。三人,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五十五友,不出此十。四境,謂所知分齊,十重舍宅等。五因,謂五位差別,行修不同等。六果,謂菩提、涅槃,相德殊勝等。七體,謂若人、若法,用之所依,無生禪定等。八用,謂勝通自在,不思議解脫,變現無方等。九順,即無違教理,正行可依等。十逆,即勝熱炙身,甘露現虐,筏蘇染欲,遍行處邪等。此之十類,類各有多,皆分齊難量,並事法界。故善財見聞,皆得證入。

第二、理法界者,界者,性也。謂真理寂寥,為法之性。略有二門:一性淨門,謂在凡不染,性恒清潔,遍一切法,不同一切,一味平等。如濕之性,遍於動靜,疑流不易。經云「譬如法界遍一切,不可見取為一切。」下經云「我知法界一性。」又〈出現品〉云「法性無作無變易,猶如虗空本清淨」等。二離垢門,謂由對治,障盡淨顯,隨位淺深,分十真如。故云「陶治塵滓,如鍊真金。」又經云「真如平等無相身,離垢光明淨法身。」上句證初義,下句證後義。法身即法界。故《攝論》云「欲明法身具五義故,轉名法界。」即其義也。

第三、無障㝵法界。界通性分,略有三門:一相即無㝵門、二形奪無寄門、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

今初。謂即一心法界,具含二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而此二門亦不相離、亦無雜亂,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問明品〉云「法界眾生界,究竟無差別,一切悉了知,此是如來境。」覺林偈云:「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主林神云:「能於一切差別境中,入於平等無差別定;於無差別平等法中,現於自在有差別智」等。

二、形奪無寄門者,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經云「色即是空。」無理非事,故理非理也。經云「空即是色。」又《大品》云「有為、無為,是二法不合不散。」《解深密》云「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是知不可言有為、無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等。故修然靡據,而事不失真。有所依託,皆不稱法。故第十迴向云「如法界無依相迴向」等。〈出現品〉云「法性不在於言論,無說離說恒寂滅」等。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者,曲有十門:一由離相故,事泯而即理。二由離性故,理泯而即事。三離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存,以非理為理也。四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存,以非事為事也。由此故令事理相即,無障無㝵。五由離性不異離相故,有事理雙奪,逈超言念。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七由不泯、不壞、不異、離相、離性故,為一事理無㝵法界,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甞㝵於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事無分齊。如理之遍,則一入一切;如理之包,則一切入一等。故令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攝故,令普賢身佛佛無盡,佛毛孔內普賢重重。十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不該攝,法界無遺,故隨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各攝重重,故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悉無盡。由此善財遇仙人執手,時經多劫,處至無邊,普賢一毛即齊諸佛。十中,後三即事事無㝵,以此該前,更無事理別行、一多不即,故唯歸一無障㝵法界,而舉一全收,隨門說異耳。故總即法界,別即事等,同即法界無違,異事理相反,成則同辯法界,壞則各住事等,故無㝵重重,無盡無盡。餘如所詮義理門中已說所入。

第二、明能入者,總明即是普賢行願,無所不收。別說有二:一者身入、二者心入。身由心證,故廣辯心。心入有三:一者正信、二者正解、三者正行。此三於前三重所入,一一皆具。謂如入前理法界時,先須正信,深忍樂欲,令心清淨;次即正解,決了分明,不可引轉;後須正行,謂心詣斯理,因解起行,行起解絕,解相雖絕,而不失解。故此三事亦須圓融。若將諸行一一對前,可以意得,略如下明。

第三、能所契合,正顯入義。入者,了達證悟之名。總有二位:一者果位、二者因位。

▲果位有二:一者究竟圓極之果,謂如來自證果海,離言心智不及,但依三昧現相成益。寄言說之,即是本分。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以心傳心,令諸大眾頓證法界是也。二隨能證如,與佛智合,即名果海,亦不可說。故云「如空中鳥跡、如空中風相,牟尼智如是,分別甚難見。」亦但隨相及以修行而說契合,名十地證智。

▲第二、因位,即文殊、普賢。據可寄言,即名為因。釋此因相,略有二門:一別明智證、二身智對辯。今初,復有五門:一能所歷然、二能所無二、三能所俱泯、四存亡無㝵、五舉一全收。此之五門,通事、理等。證理相隱,今先說之。

第一、能所歷然者,謂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心與境冥,智與神會,成能證智與所證理一相平等。故上經云「入法界藏,智無差別。」由法界藏本自無差,今能證智一同法界,無有分別。離二取相,都無所得。故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以神合道,故離二取。雖無二執,非相全無。如日合空,雖在一處,難以分別,而光與空不可言一。謂日光非空,光有照用,體是色故;空非日光,無有照用,但無㝵故。無分別智證理亦爾,雖同一相,平等一味,不可言一。智非所證,智有照用,是緣起故;理非能證,無有照用,但寂滅故。故雖平等,理智歷然。

第二、能所無二者,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一全收。舉理收智,智非理外;舉智收理,智體即寂。故上經云「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如一明珠,珠自有光,還照珠體,非別有光來照珠也。善知識云:「即體之用曰知,即用之體曰寂。」體用既無有二,知寂不可兩分。非獨知之一字,眾妙之門,若淨、若雜,若佛、若心,無不皆是。斯則一字法門,一昧真道。

第三、能所俱泯者,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由理即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二互相奪,理智俱寂。如波即水,動相便虗;水即波故,靜相亦隱。既動靜兩亡,則性相齊離。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又云「如來深境界,其量等虗空,一切眾生入,而實無所入。」非但無佛、無眾生,亦無界、無不界,無入、無不入。應如是知,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故無心於理,理泯;無心於智,智忘。蕭焉無寄,理自玄會。是故經云「無智亦無得。」有得有證,於佛法中為增上慢。前門強說即心、即佛,此門亦復非心、非佛,則是無字法門。無尚不存,何況於有?

第四、存泯無㝵者,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約離相離性,則能所雙泯;約不壞性相,則能所歷然。正離性相則不壞,故存亡無㝵,非謂滌除萬物,杜塞視聽,然後契真。是則雙遮永寂,故云雙泯;寂照心境,即曰雙存;即遮而照,故云無㝵。是曰靜無遣照,動不離寂,雙亡正入,寂照雙流矣。

第五、舉一全收者,上列四門者,一則欲次第階道、二者欲會眾經異說。然至理既融,契道無二,故四門一揆,舉一全收。若大海一滴,全含海味,亦具百川,虗心冲融,方見玄妙。

上來略說證理法界。若約證事理無㝵及事事無㝵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則心行自造,豁然證入。若說其相,益復繁廣。如識真俗,成真俗智;若識中道,成中道智。離境說智,智不可知,故但細解,自當證入。亦可以能所歷然,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界及事理無㝵相即之門;能所俱泯,證事理無㝵形奪無寄門;存亡無㝵,全證事理無障㝵門。則寂照無二之一心,契空有雙融之中道。以舉一全收,證事事無㝵門。所證法界,既互融通,能證契合,亦須一揆,即一證一切證。故唯亡言者可與道合、虗壞者可與理通、冥心者可與真一、遺智者可與聖同。格義局執,難與言道。

第二、身智相對,亦有五重:一者身證,入樓閣而還閇是也;二者智證,鑒無邊之事理是也;三者俱證,入普賢身而遍了是也;四者俱泯,智照無二而兩亡是也;五者圓融,等普賢之自在是也。亦身智無二,舉一全收,六相圓融,亡言絕慮。

辯定所宗竟。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一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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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Quyển thứ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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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二(盡第一經五紙五行)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義有五門,經有二分。言五門者,一第五修證淺深門、二第六彰教體性門、三第七部類品會門、四第八流傳感通門、五第九釋經題目門。經有二分者,第一序分、第二請分。)

○第五、辨修證淺深者,然一經之內,上下諸門皆明修證,恐文浩博,復撮其要。自大師法眼晦迹雙林,諸聖傳燈明明不絕,以聖教為龜鏡,以心契為冥符,故曰:「以心傳心,不在文字。」苟領文繫之表,復何患於文哉?不可以筌為魚,不可棄鏡求像。自一味汩亂,南北分流,於能詮所詮,成定、慧兩學。慧學者復分性、相,定學者有漸、頓不同。性、相二學,會釋如前。漸、頓不同,今當略說。謂說漸者,則看心修淨,方便通經,或頓悟漸修、或漸修漸悟。說頓者,直指心體,或頓毀語言、或頓悟頓修、或無修無悟。雖此不同,並欲識心,俱期見理。得意則雙美,殊塗同歸;失旨則兩傷,亡羊不異。今寄言以筌理,令得月於指端。然其所悟,或言心體離念,本性清淨,不生不滅,多約漸也;或云無住空寂,真如絕相,或妄空真有、或妄有真空,或即心即佛、非心非佛,本具佛法,多屬頓門。然皆不離心之性相,並可通用。若明能悟,入法千門,不離定、慧。故定、慧二門,若天之日月,易之乾坤。何者?夫心猶水火,澄之、聚之,其用則全;攬之、散之,其用則薄。故波搖影碎,水濁影昏;清明止澄,巨細斯鑒。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是漸是近。若並運雙寂,方為正門,成兩足尊,非此不可。若言不起心為修道,定為門也;若云看心、觀心、躰心、覺心、求心、融心,皆慧為門也。若云無念、無修,定為門也;若云知心空寂,知見無念,朗徹照寂,慧為門也;若云寂照,或知無念,則雙明定慧門也。若云揚眉瞪目皆稱為道,即此名修。此通二意:一令知其觸目為道,即慧門也;二令心無所當,即定門也。餘可類知,不出定、慧。

若明悟相,不出二種:一者解悟,謂明了性相;二者證悟,謂心造玄極。若明漸頓者,乃有多門。若云頓悟漸修,此約解悟,謂豁了心性,後漸修學,令其契合,則悟如月照,頓朗萬法;修如拂鏡,漸瑩漸明。若云漸修頓悟,謂初攝境唯心,次視心本淨,後心境雙寂,瞥起不生,前後際斷,湛猶停海,曠若虗空,此約證名悟,則修如瑩鏡,悟似鏡明。若云漸修漸悟,亦是證悟,則修之與悟,並如登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若云頓悟頓修,此通三義。若先悟後修,謂廓然頓了,名之為悟;不看不證,不收不攝,曠然合道,名之為修。此則解悟,此定為門,亦猶不拂不瑩,而鏡自明。若云先修後悟,謂依前而修,忽見心性,名之為悟,此為證悟,則修如服藥,悟如病除。若云修悟一時,謂無心忘照,任運寂知,則定慧雙運,如明鏡無心,頓照萬像,則悟道解證。若云本具一切佛法,名之為頓;一念具足十度萬行,名之為修。則修如飲大海水,悟如得百川味,亦通解證。若云非心非佛,名之為頓;無念無修,名之為修。此約拂迹,顯理名頓,以定門修,以此為悟,亦通解證。若云無漸無頓,名之為頓;無悟不悟,名之為悟。此亦拂迹約理名頓,約定門修亦通解證。苟若得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若云夫稱頓者,明理不可分悟悟極照,以頓明悟義不容二,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此則理智兼釋謂之頓悟,則唯證稱悟,信解名修。若云立有階位名之為漸,不立為頓亦通解證,是頓教中意通前頓義。

若依《楞伽》說四漸四頓,言四漸者,一如菴羅菓,漸熟非頓;二如陶家作品,漸成非頓;三如大地,漸生非頓;四如習藝,漸就非頓。此四即約地前十信三賢。言四頓者,一如明鏡,頓現一切;二如日月,頓照色像;三如藏識,頓知諸境;四如佛光,頓能照曜。此四即約登地已上無分別智。初地、八地,報身、法身,以分為四,此則行修為漸,證理名頓。若指《華嚴》以為圓頓、餘皆漸者,約所詮義理,謂初心頓具名之為頓,具德莊嚴名之為圓,有證深觀義如前說。若云初說《華嚴》名之為頓,後說小乘、乃至大乘名之為漸,此約化儀及與化法,初頓用一乘、後漸說三乘故。若云初說無常、後說常等名之為漸,一時具說名之為頓,唯約化儀所說之法漸頓不異。若云從小入大名之為漸,直入大乘名之為頓,此約以機就法有殊,所說之法不出三乘。上之三義並非修行觀行漸頓,隨一漸頓略此多門,豈得趣執一言欲該佛法,或師己見、或毀真筌?願諸後學無勇於知、無執於名、無輕於聖、無滯於言、無得自欺、無競說嘿,廣如經文。

○第六、彰教體性者,無盡教海,體性難思。本自寂寥,何深?何淺?言忘戲論,非一、非多。今以無言之言彰非體之體,從淺至深,略明十體: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㝵體、九事事無㝵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五唯體,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別教。《華嚴》之體,正在後二,總融前八,無有障㝵。

第一、音聲語言體者,《婆娑.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語業詮表,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是作用,非教自體。」

第二、名、句、文、身、體者,謂彼一師云:「名等為體,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次第連合能詮義故,名為教體,其聲但是名等依故。」

第三、通取四法體者,天親菩薩情無執定,隨取皆通,故可通用。故彼偈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上約聲聞、菩薩乘內,義亦大同。謂攝假從實,以聲為體,聲是實故;以體從用,名等為體,名句文身有能詮表義之用故。假實合論,即通用四法,此二相假,獨一不成故。

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若不詮義,非聖教故。」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謂法顯義理,一切諸法皆為教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等。又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直視無言名說法」等。故香積世界飡香飯而三昧顯,極樂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繫以之存道。既語嘿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非教耶?故經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法輪」等。

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現故。」然有二門:一本影相對、二說聽全收。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一唯本無影,謂小乘教,以不了唯心故。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初教,謂佛自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故《佛地論》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佗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像。《佛地論》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能令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夜摩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言絕慮,為佛教耳。《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四句合一,圓融無㝵,以為如來攝生方便。

第二說聽全收者,唯依圓教,佛為說者,眾生為聽者。此二相對,以成四句: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則果門內攝法無遺,況所說教非佛說耶?故下經云「佛智廣大同虗空,普遍一切眾生心。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等。」二眾生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故,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經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又云「思惟眾生真實際甚深。」則因門攝法無遺,況所聞法非生有耶?故〈出現品〉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等。三佛真心現時,不㝵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生佛互在,各實非虗。因果交徹,一時齊現。隨一聖教全在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說聽斯寂。隨一聖教俱非二心,則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中佛無說。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生佛尚無,誰為說聽?然此四句舉一全收,故隨一聖教圓融無㝵,方為甚深唯識道理。

第七、會緣入實體。前來六門同入一實,亦有二門:一以本收末。謂一切聖教從真如流,本既是如,末亦如矣。二者會相歸性。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緣無性,當體即如。《仁王經》云「大王!法本如,祇夜如,乃至論義如」等。

第八、理事無㝵體。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如,不㝵十二分教事相宛然。雖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㝵一味湛然平等。由真如無㝵,佛之音聲亦順如無㝵,常與如智而相應故。

第九、事事無㝵體。文義皆圓,文即圓音。此中亦具十種玄門:一〈現相品〉云「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眾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時具足相應教體。二〈十住品〉云「欲具演說一句法,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各不同,菩薩以此初發心。」即廣狹無㝵教體,亦名純雜體。一句不壞,狹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也。三〈十忍品〉云「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等,皆一多相容教體。〈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入一切,譬如書字」等,此亦相入體也。四〈十住品〉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文。」是相即教體。五〈出現品〉云「道場皆聞,不出眾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又云「如來言音唯是一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量差別。」亦隱顯教體,亦純雜教體。六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如善口天女,即微細教體。七〈阿僧祇品〉云「於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說;於彼一一法門中,又說諸法不可說」等。一法既爾,餘法亦然,交暎重重,無盡無盡,即帝網教體也。八觸事皆法,即託事顯法生解教體。九一念頓演,即十世教體。十如諸會中,此方所說,餘方皆爾,即主伴教體。若隨說一法門,皆有無量修多羅而為眷屬,此雖不得為主,亦是伴類。然上十義,且約言說。若類通諸法,即所詮義,義即普法,具十玄門,如義分齊。

第十、海印炳現體。如是差別無盡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亦是師子頻申所現,設所化機亦同緣起炳現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為斯教體。

以上十門該羅收攝,未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宗,融取前八無所遺矣。

○第七、部類品會者,既知實體冲深,未審能詮文言廣狹。於中二:先明部類,後明品會。

●今初。性海之詮,常說遍說,言窮法界,難可限量。今自狹之寬,略為十類:一別行經,如《十住》、《十地》及今所釋,以隨器隨宜,各流行故。

二下本經,有十萬頌,四十八品,今八十卷,是中之略。

三中本經,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

四上本經,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此上三經,即龍樹菩薩龍宮所見,事如下說。

五《普眼經》,即海雲所持,以大海量墨,須彌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一門中一法,一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呪能盡?但是入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能持。

六同說經,謂如娑婆一類世界,遍於虗空毛端量處,以言聲說,無有窮盡,一一文句,充滿法界。

七異說經,謂樹形等。世界既殊,生類各異,施設不同,不可定其言、非言等,則部類難量。

八主伴經,謂一一品會、一一法門皆結通故。如於此方,說十住法,結通十方無盡世界,塵毛等處皆同說故。此方為主,餘即為伴;餘方為主,此即為伴。主伴重重,無盡無盡故。

九眷屬經,謂有根器,不堪聞此圓滿法門,隨其根宜,差別演說,不得為伴,皆名眷屬。

十圓滿經,謂上、謂本,總合為一無盡法門,隨一文句皆攝無盡,故下文中名普眼圓滿修多羅也。

●第二、品會差別者,又分二門:第一通明品會、第二以今會昔。

△今初。先釋九會。言九會者:第一菩提場會,說佛依報因果;第二普光法堂會,說佛正報及十信法門;第三忉利天宮會,說初賢十住;第四夜摩天宮會,說中賢十行;第五兜率天宮會,說上賢十向;第六他化自在天宮會,說聖者十地;第七重會普光法堂會,說因圓果滿,等妙二覺;第八三會普光法堂會,說普賢大行;第九誓多園林會,說行成證入。今束此九會,總為四分,以其四處有廣問故。第一以第一會為舉果勸樂生信分,謂舉如來華藏剎海,身雲周遍,令物欣樂,知皆有分而生信故。第二從第二會盡第七會,名修因契果生解分,謂修五位之圓因,契妙覺之滿果,令物正解因果相故。第三以第八一會名託法進修成行分,謂託六位所有法門,增進修習,皆令成行,解在行故。第四以第九會名依人證入成德分,謂依佛菩薩因果之人,證入法界,攝德在身,修行必有證入果故。佛法雖眾,不出此四。謂信、解、行、證四分之中,雖皆互有,從其增勝,各立一名。

△第二、以今會昔者,今之所釋,當第九會第四一分,而一教終極,文義富博。更開二會,具攝前文。三分八會,略為二門:第一明會相不同、第二對明相攝。

前中又二:先明二會,後彰五相。今初。一經分二:第一盡第三經,名為本會;第二從第四終第四十,皆名末會。言本會者,正證法界諸本會故;言末會者,寄人進修,從如來會而流出故。其猶大江出於岷山,非微末也。亦初名頓證法界會,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令諸菩薩頓證入故;後名漸證法界會,善財歷位,漸次證故。亦初名佛會,佛為會主故;後名菩薩會,菩薩為會主故。亦初名果法界,佛自入故;後名因法界,菩薩入故。然非本無以垂末,非末無以顯本。本末雖殊,不思議一也。其猶要有朗月,則流影百川;百川齊見,方知月妙。月影雖殊,難思一也。非頓無以顯圓,非漸無以階進。非果無以修因,非因莫能趣果。故須本末交暎,漸頓該羅,因果圓融,顯斯證入。後彰五相者,謂末會五十五人,攝為五相。初有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人寄一位,令物修行故。第二摩耶夫人下,有十一人,名會緣入實相。會差別緣,令同幻智,入一實故。第三彌勒菩薩,名攝德成因相。攝前二相,令成補處,圓滿因故。故所得解脫,名三世不忘念,則攝德無遺矣。第四後文殊菩薩,名智照無二相。真智反照,不異初心,唯一圓智,更無前後明昧等殊故。第五普賢菩薩,名顯因廣大相。始末無二,冥同法界。法界包含令所修因皆稱法性,入一毛孔即同法界無邊際故。

第二對明相攝者,本會攝前第一舉果勸樂生信分,以如來自入頻申三昧,頓彰法界身剎彌綸是舉果相,令諸大眾頓證法界是勸樂益。末會之中,前之四相攝第二修因契果生解分,第五相攝託法進修成行分。就前四相之中,初文殊一人,寄十信位,攝第二會,第二會名能信成德會故;第二從吉祥雲比丘至慈行童女十人,寄十住位,攝第三會;第三從妙見比丘至遍行外道十人,寄十行位,攝第四會;第四從青蓮華長者至自性不動地神十人,寄十迴向位,攝第五會;第五從春和主夜神至釋女瞿波十人,寄十地位,攝第六會。此上第一寄位修行相,攝前五會。其次三相攝第七會,以第七會因圓果滿辯等妙覺,今會緣入實相攝德成因相、智照無二相,皆明始本無二相同彼故。第五顯因廣大相攝第八會,託法進修成行分,以彼懸河二百問、缾瀉二千酬,問一答十頓彰萬行,為顯普賢因廣大故。今善財童子纔見普賢,一一因行皆稱法界,故能攝之。攝前之相至文當知。是以雖一會一分,義無遺矣。其猶鳥足下空不異太空,大海一滴不殊多水,一句之內尚攝無邊,四十卷文于何不具?

○第八、流傳感通,於中有三:第一徵原、第二傳譯、第三感通。

今初。此經流通,總由前說教起因緣。別舉其要,略有二緣:一諸佛護持、二眾生機感。故上說云「順機感故,利今後故。」所以大師晦迹,六百年後方出五天,千二百歲始傳東夏。圓機未發,佛在猶難,況於佛滅時臨五濁?案《智度論》第一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此《華嚴經》,纔結集竟,收入龍宮。佛涅槃後過六百年,龍樹菩薩住歡喜地,記生安養。初迹居異學,捨邪歸正,自恃聰明,誦閻浮提經典皆盡,將欲助化,推而演之。大龍菩薩恐生邪見,攝入龍宮,令尋釋迦所演經典,九旬披覽,題目不周,方知佛教深廣難測,乃見三部《大華嚴經》:一上本經、二中本經、三下本經。如前部類中明。前之二本,非閻浮提人心力所及。龍樹菩薩乃誦下本,爾後方傳。遮拘盤國有其具本,故知法流因時、因感。正法之代,解脫堅固,而於圓極未有當機。一淪清輝六百餘載,三乘聖眾不挹波瀾,況於凡夫而得聞見?是知宿成堅種,三塗聞教,信器不具,凡聖同乖,勝德聲聞杜塞視聽,積行菩薩猶稱假名,今之得聞,慶由宿願。

第二、傳譯者,自流東夏,大有三譯。第一東晉沙門支法領,志樂大乘,捐軀求法,至遮拘盤國,請得《華嚴》梵本三萬六千偈,及請北天竺三藏佛度䟦陀羅,唐言覺賢,同歸翻譯。覺賢即甘露飰王之苗𧜟,幼懷聰敏,長而博達,得大乘三果,甞取決於慈尊,靈應頗多,備於別傳。請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三萬六千偈,成晉經六十卷,沙門法業等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此為大化之始也。義熈十四年,當如來涅槃已一千二百歲矣。

第二大唐證聖元年歲次乙未,年將四百,重迎梵本于闐三歲實叉難陀,唐言喜學,詔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益九千頌,通舊總四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十卷。沙門義淨、弘景禪師、圓測法師、神英法師、法寶法師、賢首法師同譯,復禮法師潤色。

第三今貞元十二年歲次丙子,詔罽賓三藏般若於京師大崇福寺譯成四十卷,即舊經〈入法界品〉,從證聖元年至貞元十二年,總一百二年,流傳此方,今當五百年之運矣。雖經數譯,或九會大本、或一品別行,或三藏持來、或遣使迎請,未有如今聖代南天竺國王親貢梵文,越十萬之煙波,踰千旬之險阻,紆彼御扎,獻我聖君。若非德合乾坤,道光三古,威臨八極,化洽萬方,孰能有斯光大休烈,難思圓極,再闡神州?然夫教流非一緣矣,要在時清道泰,正化可行。大國中華,皇城鳳闕。明王聖帝,崇重法門,輔佐賢良,翼贊玄化。人多聰敏,道器可持,方有聖靈,潛運冥衛,不憚勞苦,傳譯中華。音善兩方,義兼權實,明賢高識,啟發讚揚。內外悉心,潛顯兼衛,方令圓教,流通未聞。緬想昔傳,事多闕略,具斯勝事,莫盛當朝。

第三、感通者,夫玄言至趣,含德光大;無言妙旨,要假言宣。故克念精心,罔不徵應者矣。是以晉譯微言,雙童現瑞。唐翻至教,甘露呈祥。冥衛昭彰,親紆御筆。論成西域,地震光流。志徹清涼,感通玄悟。其書寫也,則楮香四達,經輝五色,冬葵發艶,瑞鳥銜華。讀誦則藐然履空,煥若臨鏡,每含舍利,適會神僧,踴地現金色之身,昇天止修羅之陣。大經是大人之業,非小量之能窺其觀行,則無生入證,偈讚排空,海神聽而時雨滂流,天童迎而大水瀰漫。講說則華梵通韻,人天共遵,洪水斷流,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攝義無遺。故一偈之功,能破地獄。盥掌之水,尚極生靈,讀誦思修,功齊種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事迹昭彰,備諸傳記。

○第九、釋經名題中,先解經題,後解品稱。

●前中總題,包於別義,攝難思之法門。無名之中,強以十門分別:一通顯得名、二對辯開合、三具彰義類、四別釋得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展卷無㝵、八以義圓收、九攝在一心、十泯同平等。

△今初。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繁廣。今經受稱,亦多種不同。一從數彰名,如《梁攝論》云百千經者,《華嚴經》有十萬頌是也。二從喻受名,如《涅槃經》及《觀佛三昧海經》,詺此經為《雜華經》,以萬行交雜,緣起集成故。三從法為名,如《智度論》釋〈囑累品〉,詺此經為《不思議解脫經》。四從義用受名,如〈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是。五依總攝為名,即今所題梵本,具云摩訶毗佛略勃陀健拏驃訶修多羅,此云《大方廣佛雜華嚴飾經》,今略雜、飾二字。前三異名,義多總、略,二品十因多從別名,又局當品,故今譯者具以六字為名,則人、法雙題,法、喻齊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二、對辯開合者。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一教、義一對。謂「經」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二就義中,法、喻一對。「大方廣佛」是法,「華嚴」是喻。三就法中,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之法,「佛」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一對,佛是智故。四就法中,體、用一對。「大」即是體,「方廣」是用。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對,「佛」是果故。

△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十義釋之,以顯無盡。「方廣」更加合釋,佛有二十、嚴有三十,為百一十。又若釋大,七字皆大。若釋佛等,七皆佛等,特異昔人。

初、大十義者:一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此明體不變易,其猶混成,先天地生,物莫先定,故稱為大。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此明體遍。二者相大,謂恒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具十玄門,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故。三者用大,謂業用周普,如體遍故,即經「廣」字。《涅槃經》云「又言大者,能建大義。」即是約用。良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釋大;方廣無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廣、大不同。四者果大,謂智斷依正並周法界故,即經「佛」字。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修行,發願證入,精勤匪懈,成諸位故,即經「華」字。六者智大,謂大智為主,運於萬行,遍嚴一切,無所遺故,即經「嚴」字。七者教大,謂一文一句無不結通,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經」字。八者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遺故,即總是「大方廣佛華嚴」所詮六字。九者境大,以上七字,能所詮法,普以無盡諸眾生界為化境故。十者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益眾生,無休息故,亦通七字。《攝大乘》等七種大性,不離於此。

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為法,謂體法、相法及用法等。

三、廣十義者,廣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則十皆多。又一通一切,名之為大;一攝一切,名之為廣。上已離釋。若合釋方廣,亦有十義:一廣絕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即是「大」字,體絕眾相,不可思議。二廣超義,無有諸法能比類故,即是「方」字。三廣攝義,通義無邊異類法故,即是「廣」字。四廣知義,具足種知,破邪見障,無不知故,即是「佛」字。五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六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為能治故。七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故。上之三義皆是「華」字,華是因故。八廣德義,具足二嚴諸功德故,即是「嚴」字。九廣依義,言教繁廣為主依故。十廣說義,宣說廣大甚深法故。上之二義皆是「經」字。此十方廣,二、五、九、十出於《雜集》,餘六出於《入大乘論》。相參就經,大等次第,七字攝盡。

四、解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十佛即是十身:大即法界佛,名為法身;方即本性佛,是為智身;廣即威勢及隨樂佛,即威勢身及意生身;佛即正覺佛,名菩提身;華即願佛及三昧佛,即是願身及福德身,三昧是為福之勝故;嚴即業報佛,是相好莊嚴身;經即住持佛,是力持身,總不離心。七字皆是心佛,即是化身,隨心化故。十身之義,已見上文。又依《佛地論》,佛有十義,謂具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

五、華有十義:一含實義,表於法界含性德故,對經「大」字。二光淨義,本智明顯故,對經「方」字。三微妙義,一一諸行同法界故。四適悅義,順物機故,上二對經「廣」字。五引果義,行為生因起正覺故,對經「佛」字。六端正義,行與願俱無所缺故。七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俱故。上二對經「華」字。八巧成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對經「嚴」字。九芬馥義,眾德住持流馨彌遠故,對於「經」字。十開敷義,眾行敷榮令心開故,總對七字。然華有二種:一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與果俱,況圓融因,因果融故;或不與俱,況行布因,因果別故。二嚴身華,通金玉等,喻於神通及眾相等,唯與果俱。前十義中,一、五、九、十局於草木,餘通二華。

六、釋嚴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為嚴不同,亦是十義。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故前釋華已將十義對前十佛。然總別無㝵,更有十義:一用因嚴果以成人,故是華嚴之佛,以佛妙果,由因得故。二以果嚴因而顯勝,成果之後令一一因皆無際,故是佛之華嚴。三以人嚴法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身體用本具足,故即佛華嚴之大方廣。四以法嚴人以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即大方廣之佛華嚴。五以體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遍故,即大之廣。六以用嚴體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本之廣大,即廣之大。七以體嚴相而知妙,謂相若無體,不得即入重重,故即大之方。八以相嚴體以明玄,無相不顯,體深玄故,即方之大。九以義嚴教超言念,由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即大方廣佛華嚴之經。十諸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合在「華嚴」二字之中。又上十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且約理行互嚴以明。初約相資明四句者:一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二行從理發,則以理華嚴行。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而果滿,是故標為佛華嚴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情絕想,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相即四句。理行全收,准思可見,則法喻交暎,照然有在。

七、釋經十義:一曰湧泉,注而無竭故;二曰出生,展轉滋多故;三曰顯示,顯示事理故;四曰繩墨,揩定正邪故;五曰貫穿,貫穿所說故;六曰攝持,攝持所化故;七者曰常,萬古常規故;八者為法,千葉真軌故;九者曰典,正理無邪故;十者曰徑,是出生死之徑路故。上來具顯義類竟。

△第四、別釋得名者,大者,當體受名,常遍為義。常則竪無初際,遍則橫該無外。方以就法得名,軌持為義,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廣以從用得名,包博為義,包則廣容,博則廣遍。佛以就人得名,覺照為義,照則朗萬法之幽𨗉,覺則悟大夜之重昏。華以從喻得名,感果嚴身為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體。嚴以功用受名,資莊為義,謂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佛身。經以能詮得名,攝持為義,持性相之無盡,攝眾生之無邊。

△第五、展演無窮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為理、智兩門,即涅槃、菩提。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分因、果,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七字。又展此目以為九會,會會皆具大等七義。如今此會三十句問,後之十海即大方廣,雖約佛說以通一切,如來體、用是所證故。前二十句即佛華嚴。初佛地等,即是佛義。次十往修因行,即是華嚴。又如來自入頻申三昧,與法體合,即是大也。塵、毛、剎海嚴淨相、用,是方廣也。又令菩薩皆能頓證,亦方廣也。處處見佛,是佛果也。菩薩頓入,善財歷位,始於文殊,終至普賢,華嚴也。當得見我,當獲十身,皆嚴果也。又展此九會,遍周十方,乃至塵剎。故普賢偈云「一毛端處所有佛,一佛剎土極微數,悉於菩薩眾會中,皆為宣揚普賢行」等,乃至重重無盡無盡,皆亦不出大方廣佛華嚴也。

△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至不離九會,九會不離總題,總題不出理智。又非理不智,故理外無智;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無本無淨,強為立名清淨法界。是以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性海無遺。

△第七、展卷無㝵。謂正前展時,即復常卷;正後卷時,即復常展。展時即卷,故佛剎微塵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

△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法門,或以七字攝盡,或以教、義攝盡,或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盡,或解、行、證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毗盧遮那三聖攝盡。或謂大方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又大即普賢,普賢菩薩自體遍故;方廣即文殊,文殊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普賢行故;嚴即文殊,文殊以解起於行故。佛即圓解行之,普賢、文殊證法界體用之,普賢、文殊成毗盧遮那光明遍照。

△第九、攝歸一心者,上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一心即法界,心體即大,心體離念,等虗空故。心之相用,即是方廣。觀心起行,即是華嚴。覺心性相,是名為佛。故經云「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覺非外來,全同所覺。故理智不殊,唯一圓覺。若形奪雙亡,則遠離覺、所覺,無心亡照,任運寂知,則念念常是大方廣佛華嚴甚深性海。

△第十、泯同平等者,為未了者令了唯心。若知觸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然今學者,或棄內外求、或亡緣內照,並為偏滯,不了真原。既了心境如如,則平等無㝵。昔曾瑩兩面鏡,鑑一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見夫心境互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心佛重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兩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境相望,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證相應,名佛華嚴矣。

●第二、釋品名者,於中二:先總釋,後別釋。

△今初。言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者,此十二字,分為三節。不思議解說境界,即所入也。普賢行願,為能入也。入之一字,通能、通所,心智契合,悟解得證,總名為入。心言罔及,為不思議。作用離障,稱為解脫。智造分域,名為境界。德周善順,稱曰普賢。造修希求,目為行願。

△第二、別釋,於中三:初釋所入,次釋能入,後釋入字。

▲今初。何法不思議?謂即解脫境界。解脫有二:一是作用解脫,謂作用自在,脫拘㝵故。如《淨名》所得,故彼經云「有解脫名不思議。菩薩住是解脫者,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等,即下善友所得解脫。故慈氏云:「汝隨順解菩薩解脫不思議不?」其文甚多。二離障解脫,由智內照,脫二障故。今是作用,兼於離障,要內無障,外用無羈故。何者境界?亦有二種:一分齊境。如國壃域,各有分齊,諸佛普賢德用分齊,無邊量故。二所知境。謂事、理等皆無邊量,唯佛普賢所知境故。今文具二,三業作用能、所渾融故。何故不思議?略有三義:一事法無邊,唯佛與佛乃能知故,廣不思議;二至理玄遠,微妙絕相,深不思議;三者事理無㝵,一多相容,亦深亦廣,為不思議。此三無㝵,尤難思議。於何不思議?下位三慧不能思故。何用不思議?顯法超情,令亡言故。上皆所入。若以普賢分齊之境對所證理,亦名能入。

▲第二、釋能入者,謂普賢行願。何用普賢行願?如龍布蜜雲,必當注大雨。菩薩發大願,決定修諸行。此二相扶,如車二輪、如鳥二翼,翔空致遠,罔不由之。何者是普賢行?謂總該萬行,行布圓融。何名普賢行?略有二義:一以人取法,普賢菩薩之所行故;二直就法說,隨一一行皆稱法界,遍調善故。又別說普義,略有其十,以顯無盡:一所求普,謂要勤求一切如來等所證故。二所化普,一毛端處有多眾生遍周法界,無邊無盡,皆化盡故。三斷障普,一念嗔心,百萬障門,如是等過八萬塵勞,猶如塵沙,皆悉除斷,一斷一切無不斷故。四事行普,八萬度門,無邊行海,無不行故。五理行普,隨所修行,深入無際,徹理原故。六無㝵行普,事、理二行相交徹故。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攝一切故。八所超大用普,無有一用不周遍故。九所行處普,上之八門遍帝網剎而修行故。十修行時普,窮三際時,念念圓融,無竟期故。上之十普,參而不雜,涉入重重故。善財入於普賢毛孔,一毛功德即不可盡。然此普行,能入上境。若約此行,先未證得,今方修證,即名所入。

▲第三、釋入者,能、所契合,泯絕無寄,方為真入。廣如宗中一品一經,不標次第,亦猶《楞伽.佛語心品》。

○第十、隨文解釋。自彌天高判經無大小,例開三分:序、正、流通。以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當根授法,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陳,務於開濟,近篤時會,遠益將來,使千古洪規傳芳不絕,故受之以流通。今經三者:初盡列眾為其序分;二「時諸菩薩、大德聲聞、世間諸王」下,明其正宗;第三四十卷末,「爾時世尊與諸菩薩摩訶薩演說如是不可思議解脫境界勝法門時」下,辯其流通。若依問答相屬者,今當第四依人證入成德分,亦名證入因果,故說因果泯絕、唯證相應,不可說故。若依本末遍收,分數彌多,謂本會為一分,文殊化六千比丘為第二分,化福城東諸乘人等為第三分,善財歷五十四會為五十四分,足前成五十七分。若加三千善友為一,即五十八分。若以五十四善友為一百一十及三千為一,則有一百一十四分。若加前八會,則有一百二十二分。西域此方多言五十五人,則人位雙辯,為欲一人自分勝進以當兩人,成百一十,云五十五耳。尅實而言唯五十四,文殊一人兩度出故。若約會別,德生、有德,復同一會。若以法門為數,則唯五十三,遍友一人不得法故,德生、有德同一法故。約人唯五十四,自分勝進成一百八,表百八句治百八惑。言百一十者,舉圓數耳。若三千善友一人各是一會,會分彌多。

◎次、正釋文。第一序分中,合有二序:一證信序、二發起序。今有證信,具六成就。初會已廣,故略發起。若令具者,六成就中,初二唯證信,後四有兩兼。阿難引之,便為證信。說時已有,便為發起。無主誰說?正說法時,必有時、處及聽眾故,故其後四義兼發起。且分為三:第一總顯己聞,第二標主、時、處,第三輔翼圓滿。

●今初。即「如是我聞」,謂如是一部經義,我昔親從佛聞。故《佛地論》云「謂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此明如是,指前題目。我聞,即是阿難自稱,顯非我說,亦非傳聞,令物信故。《智度論》中為六成就,此中具二。「如是」二字,即信成就。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如是者,信順之詞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階,故云如是。」真諦三藏云:「真不違俗,名之為如。俗順於真,稱之為是。真俗無二,故稱如是。」此約二諦,敵對外道「阿優」二字,深有所以。謂外道經初皆置「阿優」,阿之言無,優之言有。萬法雖眾,不出有無,此即外道斷常邪見。今云如即真空,是即妙有。真非有外,故空而非斷;俗非空外,故有而非常。對破邪宗,以顯中道。三世諸佛,經首皆安。故《中論》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更有多釋,義如常說。言我聞者,即聞成就。將傳未聞,自明親聞。諸蘊假者,故稱為我。根塵發識,是以稱聞。聞雖是耳,以總統別,假稱我聞。從緣而聞,聞無聞矣。不聞聞者,方曰真聞。若依此經,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用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無障㝵法界之如是矣。

●第二「一時」下,標主、時、處,有三成就。初一時者,時成就也。時有二種:一者總時、二者別時。此經別謂始成正覺,涅槃別時二月十五日等。或約所表、或為顯明,故須別舉。言總時者,但云一時。說法時多,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云一時。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亦可機教相稱,故曰一時。

佛者,主成就也,梵云勃陀,此翻覺者。斯經梵本是婆伽婆,應具六義,是以舊經譯為世尊。言六義者,《佛地論》云:「一自在義,永不繫屬諸煩惱故。二熾盛義,炎猛智火所燒煉故。三端嚴義,三十二相所莊嚴故。四名稱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五吉祥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貴義,具諸功德,常起方便,利益世間,安樂一切,無懈廢故。」今云佛者,但順諸經六成就中多言佛故。具有十義,如題中說。

在室羅筏至莊嚴重閣,明處成就。此有三處:一者國城,具云室羅筏悉底,此云聞者。《西域記》云「昔有古老仙人住於此處,後有少仙名為聞者,於此稟學。老仙歿後,少仙於此建立城墎,故取其名。」亦云聞物,以此城中多出賢智博達名聞之人物故,即中印度境。二逝多林給孤獨園,明精舍號也,在於城南三四里間。逝多梵音,華言戰勝,即太子之號。給孤獨者,梵云須達多,正翻賑濟無依,義云給孤獨耳,即長者之稱。長者仁而聰慜,積而能散,極乏濟貧,哀孤恤老,時美其德,故立斯稱。長者側金買地,太子施樹,同成功業,二人式崇,共立伽藍之號。三大莊嚴重閣者,別明說法處也。量周法界,故云大也。及顯莊嚴,並如下說。若約所表所證法界,體無不周,故稱為大;德無不備,名曰莊嚴。依體起用,二智重成,故名樓閣。

●第三「與菩薩」下,輔翼圓滿,即眾成就。先辯意,後釋文。

△今初。略開五門:第一集意、第二集因、第三辯類、第四定數、第五權實。

今初。「來至佛所」有何意耶?有十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輔翼,常隨從故;三為守護佛世尊故;四為莊嚴菩提場故;五為供養佛菩薩故;六為發起此法門故;七為聞法獲勝益故;八為表法,顯深理故;九為順證,說不虗故;十為翻顯法不共故。為斯多意,來至佛所,非唯證信,證信但是傳法意故。

第二、集因。有何因緣得至佛所?亦有十因:一曾與如來同集善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死,聞圓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昔大願,願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故;八善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已淨,身周遍故;十同一性海,善根生故。此十因中,前四後二,唯是集因;五、六、七、八,兼明集意。由願供佛,得在佛會,即是集因;乘願而來,便是集意。餘可思准。

第三、辯類,即上集意成十類眾: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十顯法眾,准前可知。

第四、定數,稱法界眾焉能數知?即文而言,此一經中文有二會。末會之眾,隨其善友多少不同,數類無量。本會之中總唯四眾:一菩薩眾、二聲聞眾、三世主眾,此三舊眾;四新集眾,文在正宗。然此世主即同初會三十九眾,文不具列,語意皆含。文云「復與無量諸世主俱」,明知具有,以初一會遍八會故,以皆不起菩提樹王而周遍故。故下文云「一一塵中有大菩薩坐蓮華座成等正覺」,即見初會,明其諸眾前後相通,則數同初會。餘如別明。

第五、權實者,前十類眾影響唯權,當機則實,餘通權實,並通地前及與地上。然影響眾自有二類:一者果德,謂佛影響則亦名為非權非實。二位極菩薩為影響者,即皆是權。亦可皆權,海印現故;亦可俱實,實德攝故。不動此會遍法界故,難思議也。

△第二、釋文。三眾即為三別:第一菩薩眾、第二聲聞眾、第三世主眾。

▲今初,菩薩。文分五別:一標類數、二標上首、三列別名、四結數讚勝、五歎其勝德。

今初。先辯類者,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云覺,薩埵云眾生,亦翻勇猛。有三義故總立此名:一菩提者所求佛果,薩埵者所化眾生,即是悲智所緣之境,從境立名,故名菩薩。二菩提者所求之果,薩埵即是能求之人,能所合目故名菩薩。三薩埵既云勇猛,勇猛求大菩提,故名菩薩,亦能所合目。摩訶云大,略有四義:一者願大,求大菩提故;二者行大,二利成就故;三者時大,經於三大阿僧祇故;四者德大,具足一乘諸功德故。前二通地前,後二唯地上。有說地上方稱大者,約具四義。五千人者,列數也。舊經五百,今云五千。比餘八會二俱少者,解行者多,證入希故。要云五者,表於五位同證入故。五位各十,一一十度,度各攝十,故為五千。如是修因證入果海。

第二「普賢」下,標上首。以二大聖助化主故、為表法故,至下當明。言普賢者,梵云三曼多普也䟦陀羅賢也。乃有多義:一體性周遍曰普,隨緣成德曰賢,此約自體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普賢菩薩自體遍故。」又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此約諸位普賢,以俱發普賢心,三賢十聖皆普賢故。又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此約當位普賢,普賢正是等覺位故。又果無不窮曰普,不捨因門曰賢,此約佛後普賢,成佛之後亦曰普賢。位中普賢悲智雙運,佛後普賢智海已滿而運,即智之悲寂而常用,窮未來際教化眾生。又一即一切曰普,一切即一曰賢,此約融攝。

言文殊師利者,或云曼殊室利,文殊曰妙,室利為吉祥,古譯為德,合為妙德,亦云溥首、亦云𣽈首、亦云妙首,以室利言含多義故。以示居此土生有十徵,來自他方,體含萬德,降魔制外,通辯難思,稱妙吉祥亦稱妙德。又主於般若,了了見性,故稱妙德。又知佛境界故,凡所施為無非吉祥。又一切諸佛皆悉從之發菩提心,常為一切諸佛之母,普為一切菩薩之師,身遍十方一切剎土,久成正覺已號龍種尊王,現證菩提是曰摩尼寶積,當成正覺復稱普見如來,化滿塵方德周法界故稱妙德,是曰吉祥。三乘尊於定、慧兩足,諸佛多有智慧、神通二大弟子;一乘尊於理、智融攝,故標尊於二聖而為上首。

第三「其名曰」下,列別名。夫聖人無名,為物強名,得名千差,而多依德行。德行皆具,不可備舉,而隨宜別標,皆有深義,恐繁不釋,但舉總類以彰表法。此中有十五位,總列一百五十二人。於中分二:初五十一人,通表住等五位;後百一菩薩,別表十地。

前中分五:初、十勝智,以表十住。住名解故,舊經所無。二、十幢表向,行德高出故。三、十光表行,智光照行故。行向前却者,行願相扶,無前後故。四、十藏表地,生成住持故。五、十一眼表等覺,親照寂故。

第二「天冠」下,十位一百一人,如次別表十地、十度。一、十冠者,初地檀行,冠於諸地,萬行首故。位各十者,一地具足諸地德故,一度具十為莊嚴故。二、十髻者,表離垢地,持戒檢朿極尊高故。三、十𦦨光,即發光地,發聞持光,照法忍故。四、十聚者,積集道品,智慧聚故。五、十聲者,入俗化物,偏得聲名,經說三昧為雷聲故。六、十出生者,般若現前,生諸德故。七、十吉祥者,空中方便慧,有中殊勝行,為吉祥故。八、十自在王者,不動大願具十自在故。九、十音者,善慧法師說力故。十、有十一覺者,法雲受職墮佛數故,智度覺法無所遺故。欲顯差別,故為此配,非可局執。

第四「如是等上首」下,結數讚勝。讚勝者皆上首故。前二上首五千中上,今則五千比餘皆上。言結數者,梵本具云五千人俱。

第五「一切皆從」下,歎其勝德。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中,普賢行願即下十句及無盡德,略如釋題,廣如下經。然名隨別立,德無不具,云皆從生,以諸菩薩廣業崇德,並周法界,齊諸佛故。

第二「所行無㝵」下,別中十句,句各有二:上標,下釋。合為五對,即分為五:一窮依、近正對。遍一切剎,方知無㝵;近一切佛,始知身多。二「離諸」下,現通、見用對。障蓋既離,方能現通,如淨月輪,光影方遍。現覺諸法,十眼圓明,始見如來無方大用。三「得無量明」下,內照、外演對。照佛法海,方得多明;具四無㝵,始能長演。四「住最勝」下,智淨、色隨對。所行無著,始彰智淨;隨心能現,方顯無依。五「離諸」下,悲深、智廣對。了眾生空,方離悲障;光網普照,始悟智周。前空取淨,此空取廣。

▲第二「復與五百」下,列聲聞眾。然聲聞一眾,八會皆無,獨此有者,為顯證法是不共故。在座不聞,方顯前八皆非其分故,故前不列。又約圓融,九會皆在,初成頓彰,無有前後。有聲聞者,九世相融,約法有耳。若不壞相,經有三節:初之五會始成正覺,便頓說之,以初云始成,三天皆云不離菩提,帶前起故。第六、七、八二七日說,別行十地有二、七故,七、八重會,時必異故。第九一會在於後時,由此故有諸聲聞等。佛初成道,未度五百,無逝多故。上之二解:一約圓融、二約次第。二俱有理,如來一會能頓演故,圓融無妨。常恒之說不㝵後故,次第何失?又無前後,依何同時?若無同時,何異餘教?非唯無㝵,亦乃相成。文中分二:初標數類。依聲悟道,故曰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真聲聞也。二「其諸聲聞」下,歎其勝德。有十一句:初句總明;「悉覺真諦」下,別。然此聲聞本是菩薩,欲顯深法,迹示聲聞,故所歎德,言含本迹。釋為二門:

一就迹門,皆聲聞德。一得現觀故,於四真諦善覺了故。二入正性離生,無方便慧故,皆證實際。三所學已窮,云深入法性,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即三獸渡河,理無二故。古人亦將上三如次配於見、修、無學。四生分已盡,由闕大悲故,自出有海。五依佛威德,但謂如空,故《法華》云「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生喜樂。」六捨分段因,云離結、使、縛,九結、十使皆悉離故。七捨分段報,云不著依處。依處即是賴耶識體,今言不著,是捨離故。唯論說阿羅漢位捨賴耶故,而梵本云那阿賴耶,那即無義,無阿賴耶即是捨義。阿賴耶識名為執藏,即是種子所依處故,根本依故。因無我愛,果何由生?八心善解脫故,寂如虗空。九慧善解脫故,於佛無惑。十明非定性,皆可迴心,故於佛智以信得入。

二約本門,就菩薩歎。故《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云「復有無量百千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會坐,其名曰舍利弗、大目揵連」等,廣如彼說,明皆是權。故下身子令海覺等觀文殊德,若實聲聞不見、不聞,何以能知文殊勝德?十中,一覺真實義,故名善覺真諦。二已具方便,善能入於無際際故,名證實際。三二空真性,窮真源故,方為深入。四具足大悲,入有不染,是故方能永出有海。五依佛深境,量等虗空,亦如虗空無所依故。六不斷煩惱,亦不與俱,方能永離現行諸結、隨眠諸使之所縛故。七八地已上同於羅漢,捨賴耶故,不著依處。八處亂恒寂,了本性空,得無生忍,住如空性,無障㝵故,云其心寂淨猶如虗空。九佛不共德,設未全證,亦知定得,故於諸佛所永斷疑惑。十者一切智海,是證信入,方曰深故。

總句隨別,亦有本迹。具斯二解,文理方周。故前諸譯,文皆兩含。《羅摩伽經》乃以真諦而為四諦,然四諦多種,亦通大小,而言多屬小,故非得意。

▲第三「復與無量」下,諸世主眾。亦分為二,先標數類。言無量者:一無量色類、二一一各有無量眷屬。二「已曾」下,歎其勝德。十句分二:前九歎自分;後一歎勝進,等佛智故。前中,前八成德;後一入位,生佛家故。

前中四分:初一句歎福、二四句歎悲、三二句歎智、四一句歎願。

今初,可知。

二「常勤利樂一切眾生」下,歎悲。此是總句。餘三是別:一無緣普應,故不待請,顯悲深故;二護念初心,偏救無歸,如於病者,心偏重故;三不捨世間,顯悲常故。入殊勝智,不滯空、有,謂帶有觀空,名方便智;依空涉有,名殊勝行。則度而無度,故常不捨;亦無愛、見,處而無厭。

三從「諸佛教境界而生」下二句,歎智。此句總明根本之智依如來教從真境生,無生生故,後得之智亦從佛教兼事境生,二智既生則生菩薩,無有二智非菩薩故。後護持句別歎護法智,亦通二智。言所有正法者,謂教、理、行、果。邪徒亂正,教法毀壞,立身護持,此即權智;心冥至理,理法則全,此是實智;修行趣果是護行果,則通權實。護即守護,持謂任持,離佛世尊更無正法,故曰護持如來正法。

四「起大誓願,不斷佛種」,此句歎願。下佛種子於眾生田,願盡生界,化化不斷故。上成德竟。

後「從行願力生如來家」者,明其得位。生如來家有其四位:一約菩提心家,初住發心即名為生,生解家故;二約聖教家,是第四住名生貴住,從於聖教而得生故;三約理家,初地證如為得生故;四約無生忍家,八地已上方為生故。今約行願為因,生家為果,義通四種,正在後二。

上自分竟。

二、專求如來一切智智,歎勝進德。一切智者,根本智也。重言智者,後得智也。無餘趣向,故曰專求。

上序分竟。

◎第二「時諸菩薩」下,明其正宗。然初一請分,取起三昧是發起序,以皆念請未發言故,念請發起佛三昧故。今例初會〈現相品〉中以為正宗。又因請方定,現土集眾,義相關故;四處廣問,皆正宗故。若例《法華》,三昧現相猶屬序分,彼非本經之三昧故,故得為序。今以三昧現相為答,須為正宗,不可尅定。大分為二:第一本會、第二從「爾時,文殊師利童子從善住樓閣出」下明其末會。

◉本會之中,長科十分:第一大眾念請分、第二如來三昧分、第三淨土現相分、第四遠集新眾分、第五舉失顯德分、第六偈頌讚德分、第七普賢開發分、第八毫光照益分、第九文殊述德分、第十大用無涯分。

●今初。眾集本為聞佛法故,文中分二:初標念請之人,後彰所請之法。

△今初。前三類眾,皆興念請。「聲聞」下,說如聾如盲,此中云何念請佛德?釋有二義:一本迹對說,約本能念,約迹不知;二唯就迹說,同在園林,同仰玄趣,所現超絕,遂如聾盲。故意法師云:「理處不隔,故得同疑;未積大心,故不廁其次。」

△第二「如來境界」下,彰所請法。四門分別:第一請問有無、第二請問儀式、第三問人權實、第四正釋本文。

▲今初。通九會中,四會有問:一第一會標果起因,故須有問,或當會答。二第二會初尋因至果,故須有問。但因有昇降,六會以答。果無差別,第七會答。故六會中共斯大問。三第八會中因果純熟,故須有問。行修無㝵,六位頓成,故當會答。四第九會稱性因果,故須有問,亦當會答。謂但入法界,無差別故。四處都有三百一十句問,謂初及第二各四十問,第八會中有二百問,第九三十,且約現文。中本、廣本非所論也。雖隨問別三百一十,互相収攝唯四十問,以並不離因果、行位、依正、體用故。相攝之相,至文當辯。

▲第二、請問儀式者,此復有二:一言念等殊、二通別有異。今初。請有二種:一言、二念。答亦有二:一者言答、二示相答。交絡相望,應成九句。今本會中唯有念請,示相而答,以心傳心,唯證相應,離言道故。下末會中則通多義。見請善友多是言請,亦以言答。解脫長者即是言請,而現相答,纔問法竟,入三昧故。慈行童女念請言答,觀舍宅竟,一心瞻仰,便為說故。解脫長者亦是言請,通二種答,從定起已而發言故。餘可思准。二通別者,二、八兩會別問別答;此及初會通問通答,以是總故、現相答故。亦有別答,至下當知。

▲第三、疑權實者,有云權疑,菩薩、諸王皆位極故,為物生疑。有云實疑,希佛果故,十地菩薩不測佛故。此皆有理。若約聲聞,本即是權,迹乃是實。若此經宗,若權、若實並法界疑,疑為有力與所說證為緣起故。此事舊爾,海印頓現,念念常疑,念念常斷,無竟期故。

▲第四、釋文,有六十句,初之十句及後二十是所請法,中三十句但是請儀。三十句中,以義會通,同前三分,取文顯著,多同初會。初會為總,此會為終,無二相故,證入但證初會法故。就文分二:前三十句念德難思,後三十句請隨機演。以初十句明自體圓著,寄顯果海,超絕心言;最後十句明化用普周,令寄言顯果。由斯二義,文有影略,實三十句皆請顯示。

今初。念德難思中分三:初十句明所念果法,次十句明玄妙難思,後十句明緣會可了。

今初。十中,前八句攝初會最初十句,即內行成滿德;末後身、智二句攝次十句,即體、相顯著德。初中,以神通句攝加持句,持勝攝於無能攝取,故具十矣。

一境界者,廣則無量,略有二種:一所緣境,謂真、俗二諦等;二分齊境,謂佛、三乘及諸功德唯屬於佛,非餘有故。前則佛之境,後則佛即境。准《瑜伽論》,如來境界謂五界差別:一有情界、二世界、三法界、四所調伏界、五調伏加行界。此之五種,唯佛能知,唯佛能具,故為佛境。

二如來智行者,初會名所行,即所行之行。今加智者,智為體故,廣亦無量。故《深密經》「文殊問佛:『如來所行及與境界,二相何別?』如來答云:『如來所行,謂一切種如來共有不思議無量功德莊嚴淨土。如來境界,謂一切種五界差別。』」此則境界多明所緣、所行,唯屬佛德。要唯有二:一者智行、二者悲行。故〈出現〉云「真實行是如來行,謂智行也;無㝵行是如來行,謂悲、智無㝵。譬以金翅觀海取龍,況於如來遊法性空,觀生死海,悲攝眾生。」《涅槃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亦通體、用,不出悲、智。

三如來神通者,所為不測,名之為神;所作無擁,目之為通。如常說六,此經有十,如〈十通品〉。下經具有,略有三種,謂一法智通、二神是通、三者幻通。此神通句攝佛加持,謂勝力任持。今有所作,廣亦無量,略有三類:一如加持化身作用及舍利等;二如加持耆域入火,火不能燒等;三如加持一切非情作佛事等。下文非一,但是神境一通所攝。

四如來力者,廣亦無量。如下文殊告諸比丘:「為欲成就一眾生故,修一切剎極微塵數波羅蜜門,成就圓滿如來一力。」如是次第,為一切眾生成就如來一切智力,心無疲厭。〈不思議品〉明於如來有無量力等,略唯有十,即處非處等十種智力。下文廣明,總要唯一實相智力,如《智論》說。

五如來無畏者,無諸畏懼。〈離世間品〉說十無畏,或說有四,如常所知。

六如來三昧者,此云等持,數過塵筭,如下所列師子頻申,至不可說剎海塵數三昧門等。

七如來所住者,即初會佛地,佛住地故,謂地德分位。依此經宗,通收萬德,廣則無量,略有十種,如《大乘同性經》說。然體不出五,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以斯五法攝大覺性,如《佛地論》。要唯有二,謂真理、妙智,融而無㝵。是諸佛地並有生、成、住持義,故略云住耳。若云常住大悲,亦是一義。

八如來最勝,即舊經自在,謂所作任志,無㝵成故,即十自在等。及攝無能攝取,凡所施為,無有能攝令不成故。由此今經特名最勝,最勝自在,故無能攝。後之二句攝其初會次十句者,彼有六根、三業,開其身業為身光、光明,故有十句。

今第九如來身即攝六根及身、口業,以身為總,有總必具別。此會不廣,所以合之。又身通十身,智導根、業,所以合也。

十如來智者,即是意業。依《唯識論》,果位智強,故意名智。若依此經,佛心、意、識俱不可知,但以智無量故,知如來心,故改名智。廣亦無量,略說有十,如〈出現品〉有十喻,明攝之成五,謂四智菩提及清淨法界智。諸法相宗、清淨法界是所證理,而非是智。《金剛頂瑜伽》之中說有五智,清淨法界即是本智。要唯有二,謂根本、後得。總唯是一,謂諸法實相無障㝵智。然此十句既無言答,但現相答,其文非一。若取善友,亦有言答及示相答,散而不次,不可具配。

二「一切世間」下十句,明玄妙難思,凡聖莫測。於中,初二句總明解行不及,謂智慧不能通暢,心行不能證入。次有六句明三慧莫測,不成自利。謂初三句明聞慧莫測:初一妙故,勝解不能印持於境,以信解即是勝解故;二廣故,不能遍知;三深故,不能分別。次一句玄故,思慧不能思惟。次二句明修慧不及:一寂故,不可觀察;二融故,不可揀擇。後二句明四辨莫宣,是故不能成利他德,謂法義不能大開曲示,詞辯不能令他悟入。

三「唯除」下十句,明緣會可了。於中,前四佛力上加,後六自根堪受,前緣、後因具此可了。前中,加被為總,神通、威力此二現緣;本願,宿緣。後六自根堪受中,初一唯宿善,餘五通過、現。通為三對:初二內因、外緣,次二深信、大欲,後二勝願、廣行。若有具此,不揀凡、聖,必得佛加。十句既圓,難解能解。又此十句亦可一一如次對前,謂佛加被力則能通達,乃至廣大行願則令悟入。又此十句通有二意:一成上顯深,具十方知故;二起後請說,因緣已具故。

第二「唯願世尊」下,請隨機演。於中分二:先十請隨機宜,後二十句請所說法。

今初。前云緣會,可知。今請,以緣隨器。文中三:初總辯感應。次「種種心量」下,別顯所隨。文有十一句,於中,初三內心器殊,次一外類音異,次一假名差別。上五通凡聖,後六多約菩薩。初二地位優劣,如下海幢及頻申尼為於十地說法各異。二依根除障,謂信等五根、三無漏根,故下文云「淨菩薩諸根故。」三作業差異,隨意所成千門善巧。四隨心緣、境、理、事等殊。五曾依何德希求修習?後「隨能聽受諸所說法」,總結隨。

二「顯示如來」下,請所說法。文中分二:先列所請,後結請說。前中亦二:前十句請說往因,後十句請說今果。

今初。十句全同初會,第四十句名次小異,異者當出。

十中,初、一切智道,道即因也,總明求佛之因,即發趣海,次四全同。

二、所起大願,即菩提心願及迴向大願。

三、波羅蜜,即所行之行,淨除蔽障。

四、地,即十地。

五、諸菩薩行,即四菩薩行。《瑜伽論》中〈菩薩地〉說一切菩薩有四種行:一波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則此句為總,餘三為別,文中具舉。下普賢云:「如是無量相應圓滿所行之行,一切劫海說其因緣,劫海可盡,此不可盡。」

六、所乘智莊嚴道者,即是乘海,謂一乘、無量乘,運諸菩薩從因至果。雖通萬行,智為上首,一乘體故。故《法華》大車以況佛智,又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離世間品〉說有十種智莊嚴道。

七、所行諸清淨道者,即助道海,謂積集一切菩提資粮無量助道。三十七品乃是其一,下諸善友皆廣說之。

八、出離殊勝法海者,即出離海,謂永背業惑,證契真理,不斷而離,為勝出離。出離是用,殊勝是體。

九、遊戲神通大莊嚴海,即神通海,以神通等為莊嚴故。

十、本事相應行海,即彼智海宿住智故,亦可智海合在乘中。本事一種,此中別出。以前通請一切菩薩十因海故,不言本事。今請本師往昔所行,特加本事。本事是總,餘九為別,故九句中皆言往昔。下諸善友多說世尊本因之事,如威德太子、圓滿蓋王等。初會之中,十皆有海,此略無耳。

第二「及遍顯示」下十句,請說今果。此之十句即初會中第三十句,義即多同而文多異。欲顯果用深廣無邊,影略其文有十二句,義亦唯十,後三合故。

一成正覺門,即是佛海。故下文云「等虗空界一切佛剎,如來出世顯現無量菩提門法」句。言神通智海者,不離一毛端處,於一切毛端處成正覺故。下普賢云:「一一毛孔所有剎,佛悉於中坐道場」等。

二成必演法,即演說海。下云「一毛端處所有佛,一切剎土極微數,悉於菩薩眾會中,皆為宣揚普賢行」等。

三正必有依,即世界海。下云「一一毛孔中剎海,等一切剎極微數」等。言神通者,淨剎有二:一方便淨,修萬行因得淨土果;二神通淨,謂以神通力能令法界染淨皆淨。今文是後,義必兼前。

四依正既具,必化眾生,須巧方便,即名號海。故彼品云「種種名號,隨眾生根教化調伏。」

五教化眾生,須開菩薩及涅槃城。舊經梵本一切智下皆有「法」字。法即所證,是涅槃城;城即防非,是解脫海。

六示生行業,為至果因,即眾生海。

七遍入化處,常處生死,隨物壽限,即壽量海。

八欲得依正,須作福田,即安立海,安立法式故。

九令成因行,須說功德,即波羅蜜海,檀為行首故偏說之。

下之三句即三輪化益,是變化海,教化眾生不離此故。十即意業記心輪、十一即語業教誡輪、十二即身業神通輪,並廣難思,十皆稱海。

第二「如是等」下,結請為說。

上三十問攝初會竟。

對第二會辯相攝者,彼五十句,第二十句但是說意,故唯四十。今初十句攝彼四十,後二十句同初會故,已如前說。次請往因,第二十句攝彼第二行位十句:一者趣求,即彼十住,初發大心入賢位故;二即十向,迴向大願而為體故;三即十行,行願相扶故得前却;四即十地;五即十藏,諸菩薩行是所藏故;六即十願,十種大願為莊嚴故;七即十定,定能去惑為清淨故;八即十忍,忍是出離中最勝故;九即十通;十即十頂,本事相應為超勝故。若以頂即十忍第八句攝,此句別出通於前九,已如上辯。

次請示果用,第三十句攝彼第一十句。彼中十句,五依五正而依正間問:一佛剎、二佛住、三佛剎莊嚴、四佛法性、五佛剎清淨、六佛所說法、七佛剎體性、八佛威德、九佛剎成就、十佛大菩提。望於初會及今經文有開合者,此及初會總相該通,彼屬當會故小異耳。若欲攝者,一即彼大菩提、二即佛所說法、三即彼依報。五中前四,四即佛住,常住大悲調眾生故;五即法性,菩提涅槃功德性故。六眾生道,彼中略無,以眾生海但所化故。七亦佛住,住生死故。八為福田,即佛剎成就安立海故。九亦法性,佛以功德為法性故。下之三句即彼威德,三輪變化為威德故。

上以此問攝前二分八十問竟。其第八會二百句問,義不異此,文廣不會。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二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彫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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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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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三(從第一經五紙至第四經四紙)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十一分,本會九分、末會二分。本會九分者,一第二如來三昧分、二第三淨土現相分、三第四遠集新眾分、四第五舉失顯德分、五第六偈頌讚德分、六第七普賢開發分、七第八毫光照益分、八第九文殊述德分、九第十無涯大用分。末會二分者,第一六千比丘分、第二諸乘人分。)

●大文第二。「爾時,世尊」下,三昧分。欲酬念請,現相而答。先明三昧為能現故,正與法界體相應故,是果法界佛自證故,唯佛能窮法界源故,果法離言證相應故,欲顯體用皆自在故,欲令一切同佛證故。文分為三:初入定緣、二入定因、三正入定。

△今初。神以知機,領眾念請,故入至定,正顯以心傳心義也。

△二「大悲為身」下,明入定因,以深廣悲而為因故。文中二:先別明四悲,後結其周遍。

四悲各有二義:一身二義者,一是入定所依之身,悲所熏故;二身者體義、依義,欲入深定,全依大悲而為體故。二門二義者,一佛有大智、大定等門,數過塵筭,今欲利生,唯依悲門令物入故;二者定為所入、悲為能入,佛自入故。三首二義者,一是初義,凡所益物,皆以大悲為先導故;二者勝義,謂非不用餘智、定等門,悲增勝故。四方便二義者,一悲、定相導,互為方便,今以悲入定,益物之方便故;二者以是智、定相即,大悲不滯愛、見,故名方便,方能令物普入法界。

後「充滿」下,結其周遍,四皆充遍。界有二義:一廣周故、二無緣故。又周法界,彰遍事故;帝網重重,皆入處故。

△第三「入於師子頻申三昧」者,正明入定。略為二門:先總,後別。

▲今初。三昧總稱,此云等持,平等持心,趣一境故。然法界之體,非定、非亂。法性寂然,強名為定。寂而常照,即名為慧。定慧均者,名為平等。心智契合,名一境性。非合非散,超情絕想,故云三昧。師子頻申,即定別名。以定業用,從喻為名。頻申,晉經名為奮迅,俱是舒展通暢之狀,亦是震動縱任,自在無畏之相。就法釋者,即用之體,寂而造極,則差別萬殊,無非法界。即體之用,不為而周,故大小相參,緣起無盡。是曰頻申自在之義。

▲第二別釋者,何名師子?為何義故奪迅頻申?依《涅槃經.師子吼品》明師子王自知身力、牙爪鋒釯,乃至晨朝出穴而吼為十一事,廣有譬合。又〈離世間品〉云「菩薩師子王,白淨法為身,四諦為其足,正念以為頸,慈眼智慧首,頂繫解脫繒,勝義空谷中,吼法怖眾魔。」然與涅槃足等小異。今此文中復以大悲為身首等,明知但取當處義似,未必揩定。

今會取諸文,先以十法合彼師子,後依《涅槃》為十一事。今初。一以同體大悲為身,身即體故;二以增上大悲為首,首即上故;三以即智大慈為眼,慈眼視故;四純以智慧為牙爪,明利穿徹故;五以大悲方便為振尾,四悲居末,方便震動故;六總取四悲為足,依此立故;七法界三昧以為其窟,所入證故;八無緣大悲以為窟門,出入處故;九體用無㝵為頻申,皆自在故;十以四無㝵廣演證入法界法門以為哮吼,決定宣說一切眾生本與如來同一法界,一證見已,一切證故。如此師子是真師子,約義分異,隨一一門皆稱法界,具無盡德。如金師子,一切皆金,以金融故,無二、無別,舉一全収。

第二、為十一事而頻申者:一為摧破一切魔軍及未證法界詐師子故,文云「勇猛精進,摧諸魔眾。」二示眾神力、十智力等無量力故,文云「如來威力不思議故。」三淨法界土佛住處故,即現淨土分,文云「如於此逝多林給孤獨園見佛國土清淨莊嚴,如是十方盡法界、虗空界、一切世界亦如是見。」四為令邪見諸凡夫等知歸處故,文云「無歸趣者為作歸趣。」五為安撫生死怖群黨故,文云「了達世間皆如夢」等,又云「若有菩薩心堅固,久處生死無疲厭,彼人具足普賢行,得佛功德無能壞。」六為覺悟無眠眾生故,文云「得無癡翳清淨智眼。」又云「於一切法離諸暗障。」七為行惡法者捨放逸故,文云「發起十種無疲厭心。」又云「摧破一切外道邪論。」八令諸菩薩來歸附故,即集新眾分,十方菩薩悉皆雲集。九調諸二乘諸大香象,令如聾盲,捨憍慢故,即舉失顯德分。十教諸菩薩一切子息令頓證故,即通本會大用分中廣說其相。十一莊嚴正見,四類眾海不怖一切邪小徒黨,邪小徒黨皆怖畏故,亦大用分廣說其相。略舉十一以順彼經,廣収下經具無量意。又如野干隨逐師子,百年不能作師子吼。大德聲聞雖處法會如聾如盲,是師子子,隨至三年能師子吼。圓教菩薩三生頓圓,況不能說?五十七經有十奮迅、十師子吼,恐厭繁文。

●大文第三,「入三昧已」下,淨土現相分。淨土是依現相通,正酬前念,請示相答故。令其目擊,可現證故。云何目擊此淨土分?具答上來三十句問,且從相顯。此中,答初果體十問:一所現境界、法界無邊,答境界問。文云「佛於一念中,普現難思事。菩提深境界,無有能測知。」二大悲方便,為眾生現,答智行問。文云「大覺威神力,顯現無數行。」三現大勝用,是答神通。文云「甚深法王法,無量難思議,所現諸神通,舉世莫能測。」四知佛威力,令眾現證,答佛力問。文云「佛力不思議,一切皆能現。」五三昧大用,師子頻申,答無畏問。文云「勇猛大智幢,堅固無能動。」又云「能摧諸外道,種種差別見。」六「正入三昧」及下廣列,答三昧問。文云「三昧妙神通,智慧無邊際。」又云「諦觀諸佛力,三昧及神通,億劫共思量,不能知少分。」七淨法界土及列四悲,答所住問。文云「已得菩提智,於世起慈悲。」八能令大小融攝自在,答最勝問。文云「一切極微剎,神通不可量。」九見如來身遍於法界,答佛身問。文云「佛以相嚴身,凝光如滿月,曩劫因修忍,化現於十方。」十則見如來智所證入,答智慧問。文云「佛子應善學,甚深諸佛法,證入諸法中,無着智境界。」上所引文多是偈讚,偈讚正讚三昧相故。餘二十句集眾中答,集眾亦是三昧力故。是知:若能、若所,諸境、諸心,無非教體。又二聖開顯,菩薩讚德,亦寄言答以說所現,是故名為現相答耳。就文分三:初結前生後、二嚴此園林、三結通法界。

今初。即入三昧已,此是結前。由入定故,方能現相。精義入神,以致用故;寂然不動,無不通故。三昧即是法之體故,依體起用不離體故,故牒三昧以為用本。一切世間普皆嚴淨,即生後也。

第二「于時」下,嚴此園林。於中有二:先正顯嚴,即器界嚴;後出嚴所因,即智正覺嚴。

△今初。有三:一嚴重閣、二嚴園林、三嚴虗空。從略至廣,說有此三,表三緣起,謂閣表自體緣起、林表有為緣起、空表無為緣起。為與無既無障㝵,即是自體。寄顯差別,三不相離。

▲初中分二:先總,後別。今初。高而無上,廣而無邊,嚴飾華麗,備如下說。遍周法界,語廣分量,表定契心體,不見內外,即事會真。破情顯法,自內而觀,同真性故。廣博無際,自外而觀,不壞相故。閣外有林,林外有空,三重寬狹,莊嚴各異。斯即事理交徹,十方三際無不圓融。林空例然,證無漸次,云忽然也。

二「金剛為地」下,別明嚴麗,表緣起萬德無不備故。金剛為地,心地堅故。眾寶嚴飾,性功德故。如意寶網,無心而現,交絡隱暎,不相㝵故。無能勝幢,一切最勝,超物表故。列布其中,無不周故。無數寶華,萬行因故。餘之表法,隨宜消息。

▲第二「爾時,復」以下,明園林嚴。

▲第三「爾時,逝多林上虗空之中」下,明虗空嚴,並顯可知。

△第二「何以故」下,出所因中。文分為二:先徵何以世界忽爾廣嚴,後「如來」下,釋。釋意云:如來之德不思議故,即智正覺嚴。是前為眾示其身力,佛力上加,令眾見故。文有十句:一宿善根力,二無漏智力,三眾福威力及加持力,餘之七句神通自在力。於中,一展,正遍於依;二卷,即依正入正;三橫包,即依中現依;四竪攝,即正中現正;五出光普照、六出用普周,上二皆明正遍依也;七成壞相,即是正中現依。然成處有壞、壞處有成,則是顯深。若一毛中各見成壞,有多事別,即是顯廣。略舉十句不可思議以顯無盡,云何不能頓淨法界?

第三「如於此逝多林」下,結通法界。於中二:先結前標後;後「所謂」下,顯彼嚴相。言見如來身住逝多林者,見住彼彼十方界林,非是彼界遙見此佛住此園林,是故文云「菩薩眾會各各圓滿」,下諸嚴事亦是說彼。又是一會遍一切處,亦非彼彼各自有佛,是故名為難思境耳。現相分竟。

●大文第四,「爾時,毗盧遮那」下,遠集新眾分。此有三意:一集彼同證,令此眾會皆仰慕故;二顯三昧力,令諸菩薩來歸附故;三令彼作用,以代如來現相答故。文中分三:一總標因起、二別集十方、三總結稱歎。

今初。由定力集,所以標之。

二「即時東方」下,別集十方,即為十段,段各有十。今初。東方分十段者:一來處遠近。集極遠者,表證深故。初會亦遠,初為所信,此為證入,證入於初,一合相故。中間諸位淺深不同,義似金剛,亦如成環,初後合故。二「有世界」下,世界名別,可以義思。三「佛號」下,本事佛號。四「於彼」下,主菩薩名。五「與不可說」下,伴從眷屬。六「悉以」下,廣興雲供。皆云天者,自然光淨故。七「既至」下,詣佛作禮。八「修敬畢」下,化座本方。本方化者,參而不雜。九「諸菩薩」下,主屬同坐。十「以大如意」下,冠網嚴身。准於舊經,冠網第九、同坐第十,則以冠網唯屬於主。今當第十,則主屬俱有。

下之九方,十段皆同,有異當釋。其間佛名、剎號及所表法,可以虗求,然皆人法、依正、因果、事理、事事,無㝵法界自在德耳。所有供具皆言雲者,乃有多義,謂能含潤故、能蔭物故、無心現故、無障㝵故、視之則有攬不得故、來無所從去無至故。取類於雲,非結雲成,以聲雲等不可見故。又令寶等非真實供,不尊重故。

二南方供具皆云持者,表修持故。皆云鬘者,例餘九方所求供具各一事故。舊經五句云帶,五句雜明。梵本十句皆云繫縛,故總句有交絡莊嚴,是義翻也,則應十句皆言交絡。

三西方皆云須彌山者,梵本但有須彌之言,即是妙高,非要山也。

四北方皆云衣者,忍辱、慚愧嚴法身故。

五東北方云樓閣者,悲、智二利相因顯故。

六東南方云圓滿光者,權、實二智無闕行故。

七西南方皆云𦦨者,以淨智慧燒惑薪故。上之七方,興供表法,通顯神通。下之三段,兼答前問後二十句。

八西北方十句,皆答前最後為一切眾生現諸影像。若約表者,為顯緣有,似非真故。(下第二經。)

九下方毛孔中十句,供雲答十二問。初之六句,答因中八問;餘二,上方答之。謂一答智莊嚴道,一切法義是智嚴故;二答趣求一切智道,修行即是趣求義故;三答大願;四答諸地,一地一度故,及答出離,言清淨故;五答諸菩薩行及答助道,助道即行故;六答神通。餘之四句,答果用四問,謂七答正覺問、八答轉法問、九答調伏眾生、十答開示一切智法城。

十上方中十句,供內通答因中二問,謂本事因緣及波羅蜜。果中十句,下方供中,答其四問。西北方答影像一句,淨佛剎句,淨土合答。示眾生道,但是所化。入生死處,但是化處。並通攝在所見境中。

十問已竟。餘之五句,在此方中,於檀度中答其福田,及說布施功德二問。其三輪化益三句,亦通在諸句之中。其所答問,或不次者,十方齊來,諸供齊現,隨方取之,故不次耳。以門往収,無不次也。又皆言本事者,表三世法體常住故。由得體用,非一異智;以用隨體,無不存故。德相業用,皆自在故。若理事別修,則不得爾,不同餘說。現在之法,體用俱有;過、未之法,體用皆無。況於小乘,三世皆有,以彼所立過、未,有體而無用故。

第三「如是十方」下,總結稱歎。於中三:初總明雲集、二總歎勝德、三總結集因。

△今初。雖會道場,而周法界。

△二「此諸」下,總歎勝德。於中二:初總顯所生;後「以淨智眼」下,別明勝德。於中有五:一上近諸佛德、二下化眾生德、三智慧深廣德、四說法無㝵德、五大用自在德。

▲今初。五句分四:一十眼圓明,十身皆見,故云一切種種相海,謂三十二相、八萬四千十蓮華藏微塵數相,皆悉得見。二「得無㝵」下,十耳圓聽一切法門。前三世竪窮,此十方橫遍。一切之言,通橫竪也。三「已得」下,具十自在,盡其邊涯。四「於念念」下二句得十神通,遍近諸佛。於中,上句現大神變,容有多身;下句但云一身,則不分而遍。又上句但言近佛,下句意與眾俱。

▲第二「光明遍照」下,下化眾生德。於中五句:一光網遍攝。二「於一塵」下,塵現多剎。三「於彼世」下,剎現多身。四「隨諸」下,隨機調伏。未熟而化、熟而不化,皆曰失時。今感而遂通,故無失矣。上三句,依中現依正。五「一切毛孔」下,毛孔演法是化生教門,即正中現正,廣大境界即所演也。如來深境界,其量等虗空,故云廣大。

▲第三「知諸眾生」下,智慧深廣德。文有七句,六句喻明,末句結歸十力。一眾生緣成,故云如幻。論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如幻不實故空,如幻不無故有。此二不二,即是中道。若約空門,了幻無幻,方為見幻;若約有門,幻法不無,方名為幻。故幻住自性,不可思議。

二諸佛隨機,故云如影。真佛如光,無形質故、如虗空故。物機如質,能暎光故、能感佛故。見佛如影,隨質端邪,長短異故;隨心勝劣,報化殊故。

三三界六趣,因業受生。猶如夢境,因思所起。

四隨質妍媸,像有好醜。隨因善惡,勝劣報生。前句約四生等殊,此約苦樂等報。又前是引業,此是滿業,故不重也。

五世間生起皆想所持,熱𦦨非水、渴生水想。世間無生,妄起生想。諸有通於二十五有,生起直論所起果報,不同前夢因業受生。若依《攝論》,𦦨遣執有,心心法轉。今明了達,依他非實,妄起想心。

六國是依報,亦心想生。心變影像,故依想住,心淨土淨、心染土染。今無而忽有,有已還無,故如變化。

幻喻為總,餘五為別。同異成壞,准思可知,下當廣說。

後「通達」下一句,結歸十力。十種智力,攝諸智故。六喻所喻,即十方智所知之法。

▲第四「威德自在」下,說法無㝵德。文中二:初說法之身威德蔽眾,故五十七云「牛王奮迅暎蔽一切天、龍、夜叉、乾闥婆等諸大眾故。」二「得無所畏」下,說法之德。初句具四無畏,能決定說。次「深入」下,具四辯才,故說稱物心。初句辯無㝵;「了知」下,義無㝵;「深入」下,詞無㝵;「了達」下,法無㝵。舊經倒為其次,今經不次。

▲第五「得諸菩薩神通」下,大用自在德。於中有二:初句總明所得;後「威力」下,別明通用。於中八力:一威德力摧邪。二「智力」下,智慧力窮法。即法、智通,皆權實雙行。初了三世者,智了其有,慧了其空。次「知一切」下,空故無諍,而不壞相,故求智地。次「以無斷」下,不斷煩惱故入世間,而證法界故流教海。三「得神通」下,神通力融攝。四「得善根」下,善根力受生。五「得周遍」下,普眼力無㝵。六「以自在」下,自在力上加。七「普見」下,普智力決斷。八「於一念」下,無念力疾周。上五門別歎。初句為總,同異成壞,准思可解。歎勝德竟。

△第三「具足如是」下,總結集因,結其在會因由。佛力集眾分竟。

●大文第五,「于時上首諸大聲聞」下,舉失顯德分,亦名舉劣顯勝。謂舉二乘之不知,為失為劣;顯菩薩之不共,勝德難量。何者?且五百弟子,聲德俱高,身廁祇園,目覩嘉會,而於大用不見不知。比夫日月麗天,盲者莫覩;雷霆震地,聾者不聞。是知理契則隣,菩薩遠而不隔;心迷便阻,聲聞對如聾盲。

問:《無行經》說「喜根強說,勝意謗生。此則凡愚,許聞玄旨。法華將啟,威遣五千。此不令聞,恐其生謗。」如何今教異彼二經?答:諸佛化儀,事非一准。喜根知謗,能為遠因。如罵良藥,服亦病愈;如聞毒鼓,死定無疑。不謗不聞,無由取化。如賢護等曾謗不輕,於千劫中墮阿毗獄,其罪畢已,還遇不輕,受其教化。五千上慢,留即謗生。故且遣之,令後成益,或佛在受化、或滅後聞經,其不在會,轉為宣說。聞父背喪,服藥病除。此經五百,已居極果,聞不生謗,遣無成益,故留在座,令其不聞,方顯一乘不共凡小。

又《法華》意,漸教終極,敗種將生。威力遣之,篤勵在會,知住為貞實,去是繁柯。聞法疑除,自知作佛,復獎今後,知法難聞。此經意顯頓教之初,欲彰深勝。留使不測,示闕因緣,篤諸後學,令聞慶悟,勉乎凡流,修見聞種,或人天受道、或八難超昇,皆是如來方便大用。或海印炳現、或大權應為,以顯法深,各有由矣。

文中三:初舉迷失之人、二顯所迷之境、三釋迷失之由。

△今初。十人之中,三非大弟子,意該五百,故標云諸。舍利,此云鶖鷺。其母目睛明利,似彼鳥故。弗者,子也。從母立稱,故有子言。目揵連,此云採菽氏。上古仙人山居豆食,尊者母是彼種,從外氏立名,有大神通。揀餘此姓,故復云大。摩訶迦葉,此云大飲光。本族仙人,身有光明,飲蔽餘光。又尊者身亦有金光,飲蔽日月。頭陀第一,揀餘迦葉,故云大也。離婆多,此云室星。祀之而生,或云假和合。見有二鬼爭食死人,裂彼手足,悟身無我,云假和合。如《智論》說「須菩提!此云善現。生而室空,現善相故。亦曰空生,表解空故。」阿㝹樓䭾,此云無滅,亦云無沒。一食之施,九十一返天上人間,不沒惡趣故。難陀,此云歡喜。性極聰敏,音聲絕倫故。劫賓那,此云黃頭,以是黃頭仙人族故。迦栴延,此云剪剃種。富樓那,此云滿願。彌多羅,此云慈也。尼者,女也。彌多羅尼即其母稱,母甚慈故,亦由懷之增慈心故,具云滿慈子。廣辯古今譯殊,如《音義》等。德行緣起,廣如《智論》、《阿含》等說。

△第二「在逝多林」下,舉所迷之境。然初明不見,下文亦說不聞不思。心意既迷,六根皆昧。於中三:初明迷果,次辯迷因,後總結迷失。今初。十句,初總,餘別。十句多同念請果中初之十句,謂先念勝境,佛為現之。對而不知,豈非迷失?神變多約大、小等境,互為自在遊戲,即明不壞本相。餘可准知。次「亦復不見」下,明其迷因,因即菩薩。初句為總,正是分齊,兼所知境。次「菩薩集會」下,別顯。言集會者,正取新集。菩薩遍入者,謂身遍剎塵,智入諸法等。親近一句,舊經有二,謂普至、普詣,明十方菩薩普來至此。法界無邊,盡皆詣彼,皆為近佛,故云親近。此中諸句,正說上來菩薩作用,約事可知。准〈離世間品〉,兼表法門,一一皆十,如十遍入、十觀察等。三「如是種種」下,總結迷失,可知。

△第三「何以故」下,釋迷所由。先徵,後釋。徵意云:親居法會,何不見聞?釋意云:彼境殊勝,宿因現緣並皆闕故。然皆廢本就迹,以明欲顯一乘因果不共。文分二別:先法,後喻。

▲前中亦二:先闕宿因,後闕現緣。前中有五:第一總標善差、第二舉劣異勝、第三舉勝揀劣、第四結不見聞、第五徵釋結成。今初。昔唯小善,曾無大因。蒲柳之芽,安有松桂之質?第二「彼於過去」下,舉劣異勝,釋卜不同,明無大善。有十九句,分二:前十二句釋不見佛果之因,後七句釋不見菩薩之因。前中亦二:前三不讚果故;後「本於生死」下九句,不修勝因故。於中三:初二句總明闕大心故;次「本不能令」下二句,別明闕大悲故;後「本不勤修」下五句,別明闕大智故。第二「本不獲得」下,釋不見菩薩所因中七句:一闕十眼故;二闕性相無㝵,不共善故;餘五可知。由本不修、不聞、不見,願諸後學修見聞種。第三「如是種種皆是普賢」下,舉勝揀劣。言如是者,指前所不見聞。普賢境者,即是舉勝。不共二乘,此名揀劣。第四「以是因緣」下,結不見聞。以前闕因境、勝因緣,故不見聞,謂耳不聞、心不信、智不知、眼不見聞、慧不能憶念、修慧不能觀察、思慧不能籌量思惟、證智不能證入。第五「何以故」下,徵釋結成,可知。

第二「復次,彼諸聲聞無如是」下,明闕現緣。於中三:第一舉劣異勝、第二舉勝揀劣、第三結不見聞。

初中二:初明闕勝德行故,後明安住自乘故。前中二:先正明闕勝德行,文有十句,即前不見聞境;後「是故」下十句,結不見聞。

第二「何以故」下,明安住自乘故。於中二:先正明住自乘故、二重徵釋成。初中三:初徵,次釋,後結。

今初。徵云:何以闕勝德行。次釋云:由無智慧安住自乘,不進修故。此文正同《法華》四大聲聞云:「世尊!令我等出於三界,得涅槃證。」但彼自釋聞而不樂,此釋樂而不聞,小有異耳。有十一句,分二:初句無智是住所以,餘十句正明住自乘。初總,餘別。別中,一道者,乘通因、果,道多約因,望下八句猶名為總。道略有四:一加行道,四善根等亦有異故;二者見道;三即修道;四無學道。第二句即修道,重慮諦理通漏、無漏,唯斷貪等,不能數習無分別智離能、所取,二障麤重,妙用難思故。三即無學道,唯得盡智及無生智,斷三界惑以為究竟,不得如來無漏蘊、界斷二障習。四、五二句別明見道。四能住智,謂觀上下諦、八忍、八智,不能觀如及觀正智,唯斷煩惱,不斷所知故。五即所住生空法,有為、差別、實際。此上二句亦通餘道。次有四句闕無住道。六由住涅槃,不能不住涅槃。七、八由闕悲不化,不能不住涅槃。九自事有二:一約自利事,亦不能不住涅槃;二生空自事,則不能不住生死,以見生死是有是亂,別趣寂故。又十句中,初一住教,次二住行,次一住果,次二住理,後三闕利他行。住於自行,則教、理、行、果並異菩薩。

後一句,結不見聞。

二「何以故?本於如來」下,重徵釋成。徵云:何以住自乘?釋云:本在因中,不習大故。然因不由緣,故前闕因,不以緣釋;緣必由因,故今闕緣,以無因釋。

第二「何以故?如是境界」下,舉勝揀劣。徵云:何以不見?釋云:境勝器劣故。

第三「以是因緣」下,結不見聞,可知。

▲第二「譬如恒河」下,喻說。文有十喻,以顯無盡:一鬼對恒河喻、二覺夢相對喻、三愚對雪山喻、四伏藏難知喻、五盲不見寶喻、六淨眼無障喻、七遍處定境喻、八妙藥翳形喻、九二天隨人喻、十滅定不行喻。此之十喻,自古諸德皆將配前所迷佛果十句,唯二天喻喻上第二如來嚴好,餘皆如次。

今解有二:一總相則通、二隨勝則別。然皆通喻因、果,不喻迷因,義不盡故。合文之中,亦言不見菩薩眾故。而言通者,一一喻中皆通喻前迷諸勝德,以合多言不見如來諸神變故。

二別喻者,欲顯差別,從勝說故。若不別者,何俟多喻?但通因、果及能、所迷有異。昔解十中,前九勝境為喻,以恒河等喻佛、菩薩勝功德故,而具十德;後一約就劣法為喻,滅定不行喻二乘故。就前九中配其所迷佛、菩薩德,及能迷中所闕因緣,並皆如次:文中第一、第五、第十單喻聲聞不見聞等;二、三、四、七雙喻菩薩及與聲聞見、不見別;六、八、九三佛對聲聞論見、不見。有三類者,文影略耳。實則諸喻通於迷、悟,其能迷中亦有通、別。通則皆喻闕諸因緣,別則隨勝一一各配。前九喻闕德行,後一喻住自乘。

十喻各二:先喻,後合。今初。鬼對恒河,喻其恒河清流;通喻佛及菩薩潤益甚深德;別喻如來神力、菩薩境界。以皆二段,初總句故。其不見河,喻於二乘。闕宿因中初之三句,闕現緣中無最勝善。

文中二:先喻,後合。喻中二:先明有失不見,後徵釋所以。今初。生分已盡,故稱為鬼。無生忍衣未得名倮,法界行食不得名飢,真解脫味未得為渴,飢渴故餓。此上諸句並無真道,即是業餘。行苦所逼為體燋,即是苦餘。空見烏鷲,有見材狼,於有無諦作決定解,名為搏撮諸惡禽獸。此言太寬,煩惱斷故,二經所無。若作所知,亦有理在。內含大機,有真脫分,名渴求水。身居法會,名住河側。不覩神變,名不見河。設覩神變,但自分境,名見枯等。謂佛用空,名為枯涸。無常所燒,是謂流火。無我、無堅,如煻煨也。

二「何以故」下,徵釋所由。恒水決有,何緣不見?惡業障重,隨業變故。無明翳瞙,喻於業障是煩惱餘。

二「諸大聲聞」下,合中亦二:先合不見;後「何以」下,合上徵釋。此中無明是不染汙所知障攝,故經揀云不樂種智。無明蔽故,揀餘染汙。染汙無明,後已斷故。上明有障。「不曾」已下,明其無善。有障即前闕因三句,因不修習讚說神通,是故果中成種智障。無善即是闕現緣中,無有如是勝善根故,亦即合前飢餓等也。

第二、覺夢相對喻。斯即大小相對,夢即菩薩,覺為二乘。喻中,天宮通喻佛及菩薩,高顯廣大德別喻如來嚴好。文云「諸莊嚴具及天衣服」皆喻嚴好,及喻菩薩集會已下十句勝德。其不見人,即喻二乘闕因之中。自不發心及不勸他發心二句,喻闕緣中無有如是見佛神通清淨智眼。合文分明。喻中分二:先明夢者自見,喻菩薩能知;後「其眾會中」下,明餘不見,喻二乘不知。

二「一切菩薩」下,合中亦二:先合夢者自知;後「一切聲聞」下,合餘不知見。

第三、愚對雪山喻,亦雙喻菩薩、二乘知、不知等。雪山良藥通喻幽邃難見德,別喻如來遊戲菩薩三昧。觀察、頻申、勇猛四句,其捕獵等喻二乘闕因。不能不斷佛種及不攝眾生二句,喻闕緣中無微細觀察。故下合云無有智眼。

第四、伏藏難知喻。文亦雙喻寶藏,通喻如來祕密難知德,別喻如來神通,以妙用難測如伏藏故。喻菩薩供養、受記、成熟,以此三句是福、是圓、是可重故。其薄福人,喻闕因中不修諸度及不勸他求智眼句,文並可知。

第五、盲不見寶喻。其寶洲等通喻因果逈絕難測德,別喻如來尊勝寶聚。寶洲可尊貴故,喻於菩薩身業清淨,智身圓滿。盲喻二乘,闕宿因中不修隨順一切智善。及不覺了出世善根,喻闕緣中無不思議解脫門故,故喻中說自在而取。

第六、淨眼無障喻。通喻智照難量德,別喻如來妙行。以威儀進止人不知故,喻於菩薩願身示現。不覩威儀,喻闕因中本不獲得菩薩能知廣大境界。清淨眼句,喻闕現緣無有如是神通自在。舊經淨光乃是眼名,新經即是塗眼藥稱,義濫第八。然下第八以藥翳形,白日不見,此中淨眼在暗能見。

第七、遍處定境喻。喻中通喻周遍難思德,別喻如來威德,謂以定威德令周遍故,喻於菩薩色身普遍及相好具足。不見定境,喻闕因中不求出世究竟大善。及與不求一切菩薩廣大誓願,喻闕緣中無如是廣大勢力。言遍處者,於一切處周遍觀察,無有門隟故。《瑜伽》、《智度》、《俱舍》等論皆說有十。今有十二,前八同彼。彼中第九名空遍處,十識遍處。有此十者,先觀青等,顯色普遍;次觀青等為何所依,知由地等;次思所觀由何廣大,知由於空;次思能觀,知依於識。前八皆依第四靜慮觀欲可見色,後二依無色定。《瑜伽.十二》云「何故遍處唯就色、觸二處建立?由此二種共自他身遍有色界,常相續故。眼等根色唯屬自身,香、味二塵不遍一切,聲聲有間,是故不說。無色界中空遍一切,識所行境亦遍一切,故立此二。」今以宗、別合空、識二為天遍處。前論所揀皆容假想,稱性周遍加於三事。十名種種眾生身遍處者,即前所揀眼等根色。十一語言音聲,即前聲塵。十二一切所緣即六塵境,收前香、味及法塵境。例此,天遍處定可通諸天。「此亦如是」下,合文可知。

第八、妙藥翳形喻。通喻隱顯超倫德,別喻如來加持。藥力所加得自在故,喻於菩薩常光、放光、變化三句,皆以隱顯得自在故。其不覩者,喻闕宿因,不從如來威力加持之所生故。及不能知諸法如幻,喻闕緣中無有威德。

第九、二天隨人喻。通喻微妙難壞德,別喻如來剎海。對而不見,喻於菩薩普遍方網及諸行圓滿。不覩二天,喻闕因中不知如夢及與不得。菩薩勇猛,廣大志樂,深歡喜句,喻闕緣中無有住處及無智眼所行境故。

第十、滅定不行喻。上九已喻闕因緣德,今此一喻喻住自乘。先喻,後合。

喻中,先正明不行,後徵釋所以。初中得心自在者,謂得滅定,除定障故,不入滅定,非心自在。想受皆滅者,滅心行也。此定亦名滅受想定,實則此定身語、心行無不皆滅。故次句云六根作業皆悉不行,以厭想受而為先故,偏立名耳。先義云何?《瑜伽論》說謂由聖者得非想定,復欲暫時住寂靜住,從非想處上求進心,求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便證此定。意云:非想之地猶有細想及捨受故。六根作業皆悉不行者,說都滅義。《唯識論》云謂眼識等行相麤動,於所緣境起心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言作業者,即是依根起識等用,非如小乘說有第六,故並不行。言亦非涅槃者,此言揀濫,謂雖六根作業皆悉不行,而有第八持種之心,持壽𦠌等諸根不壞,故非涅槃。《楞伽》亦說入禪正受習氣種子皆悉不滅,妄生滅想。又依《瑜伽》第十二說六位無心,第六無心即是涅槃。今是第五滅定無心,故非涅槃。舊經失旨云定力持故不般涅槃,今經定力自釋不知世變所以。謂前徵云:既非涅槃,世變遷流,何不知覺?釋云:滅定力持雖非涅槃而不知覺。若云定力持故不涅槃者,無定力持應般涅槃,便令此定為涅槃障。昔例迦葉在鷄足山,定力持身待彌勒下,故為此譯。此約羅漢合入無餘,由定力持待於慈氏,非是通途釋滅定意,亦非此中取喻本旨。此中喻意,由滅定持令不知覺,以況聲聞由證實際不覩神通,非為釋於不涅槃難。

二「彼大聲聞」下,合中亦二:先合在定不知世變,此中略無,由住實際為不見因;後「何以故」下,合上徵釋。然有二意:一正合前第十喻意。其徵意云:彼有根識同居法會,何以不知佛菩薩境?釋云:如上喻說,定力持故,雖有六根,不知世變;今實際力持,雖有六根,不知佛境。二者此文居末,通結十喻。文分為三:一徵釋不見所以、二結不見聞、三重徵結成。今初,二意:一以十句通結十喻,謂前徵云:何以廣譬明其不知?釋云:佛菩薩境甚深微細,乃至非是二乘境故。二以十句別結十喻,唯初二句,謂甚深微細結第一喻,恒河一水隨見異故;二以祕密結覺夢喻,與夢同處而不知故;三以廣大結雪山喻,處處出生諸藥草故;四以難見結伏藏喻;五以難知結寶州喻;六以難量結淨眼喻;七以難測結遍處喻;八超過一切結妙藥翳形;九不可思議結二天隨逐;十無能壞者結滅定不行。「非諸已」下,總結非境。

二「是故」下,結不見聞。因果勝境,彼皆不見。

三「何以」下,重徵結成。以非大器,故不堪受。

上來法喻,廣顯聲聞不見聞等。

問:《般若經》明一切聲聞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若是其忍,何以上言無菩薩德?答:大乘該於小乘,則智斷皆是其忍。小智不知大智,故今不見不聞。又《智論》說般若有二:一共般若、二不共般若。共般若,智斷皆忍;不共般若,故彼不聞。《智論》自指《不思議經》為不共故。又約《法華》,若已開顯,則權為實漸,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若權實對辯,則小如聾盲,故云「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知佛智。」其猶黎庶以對於王,以王收人,率土之內皆王人也。以人對王,則貴賤等倫,天地懸隔。以性普收,一切眾生無不具有如來智慧,況於二乘無漏因果?若辯教行,權教菩薩久修六度,尚不信聞,況於二乘而能知見?二乘上首尚如聾盲,凡夫、外道居然絕分。故知聾盲於勝有力,力用交徹,成大緣起。餘如前說。

●大文第六,「爾時,東方」下,偈頌讚德分。既至詠德,顯所證故。此中菩薩即前新集,纔集即讚,正讚正集,二乘便迷,無有前後。文不累書,故編為次。若將此偈居迷失前,理亦可通,以二乘中言不聞故。而諸經本皆居後者,偈說二乘不能測故,與普賢偈為一類故。若偈於前,則謂讚後,方始迷故。十方菩薩即為十段:前二別讚道場,後八通讚佛德。十段皆二:先舉人辯儀,後以偈讚德。

今初。東方舉人辯儀中,先標說人;後「承佛」下,辯說偈儀。承佛威力,表無我慢,法有本故。觀察十方,示無偏心,欲普被故。亦可承佛威力,示無偏心,遍承十方一切佛故。普觀十方亦無我慢,不謂大會傍無人故。下皆倣此。二偈詞中,總讚一會。十頌分二:初總,餘別。別中亦二:前四歎如來,後五歎菩薩。前中三:初二歎內德,一廣、二深;次一歎外相,而寂用無㝵;後一結成。今用後五歎菩薩中,一總顯雲集、二行願深廣、三對劣顯深、四對他顯勝、五定用普周。

第二南方,唯歎菩薩。十頌分二:前七正歎菩薩,後三結歸如來,故歎菩薩便為讚佛。前中三:初二歎內德,前偈二嚴利物,後偈定智甚深;次二偈指其外相;後三寂用無㝵。於中,初一無心普周,上三句寂,下一句用。彼現不去,此現不來,不依於體,不著於相,斷分別根,為究竟離,故能普現。次一偈無相現相。寂然不動方能遂通,微塵十方無不皆滿。上經云「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後一偈不分而遍。秋空一月,頓落百川。即體之用,故能普詣;即用之體,故不分身。非本身一,為不分也。下摩耶云「非一處住,非多處住。」故結句云「離有無相。」有一多相,將何能令不分而遍?無一多相,復將何法普詣十方?由離有相,故能不分;由離無相,故能普詣,為自在也。後三結歸如來中,初一偈結歸佛力。二一偈結知佛境。初句所等,即法性身;次句能等,通其報化,皆等真法界故。世間唯假名,拂其言迹。既理智契合,性相一如,說有三身,隨俗說耳。故舊經云「一切諸佛法,法界悉平等,言說故不同,此眾咸通達。」三一偈結歎佛德。此是佛德,菩薩所依。

第三西方。此下八段,唯歎佛德,實通諸德,隨多顯名。今此歎智,用應時德。十頌分二:前三法說,後七喻明。前中,初一長時演法德,根熟為時、不熟非時。今不擇故,說常無盡。而舊經云「善達時、非時」,與此文反。次一摧邪現通德。後一結德深廣,應持不窮其頂、目連不究其聲、等覺不知其智,稱理無邊,故非有量。丈六千尺,隨現萬殊,語其真體,量周法界。根不熟者,不令其聞,稱法而知,佛方究盡,故非無量。下半雙結,乃有二意:一者結上,非量、無量,即是超越;二者拂上,假無量以遣量亦非無量,假量以遣無量亦非有量,故雙拂之。量與無量皆是妄想。《楞伽經》云「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故遣之復遣之,以至於無遣,方為寂默超越之義。後七喻中,一喻前廣大,亦根本遣惑;二喻前圓滿,亦後得益生;三喻前現通,兼演法無盡;四喻前摧見,心如虗空,不㝵異見,方能摧故;五喻前隨眾生心;六喻化而無染;七喻總依佛智。此上二偈,喻前超量。如風行空,故非有量;不壞依持,故非無量。

第四北方,十偈,九喻歎三德深廣德。於中二:前三標三德,一恩、二斷、三智。後七釋成,即分為三:初三釋智德,於中,一能生智,謂依根本智生後得智,依後得智能生菩薩、二乘等智;後二偈明深廣智,依體起用,難測量故,文唯一喻。次二成恩德,滿願照生故。後二成斷德,契理淨根故。

第五東北方,十頌,歎普益眾生德。於中分五:初一偈令物智同。二一偈普使障淨。三有一偈明其益深,菩薩方了故。四有四偈明其益遍:一入法遍、二成道遍、三神通遍、四示行遍。五有三偈結勸修學,先一正勸;後二釋勸,一作用普淨故、二隨心能濟故。

第六東南方,十頌,歎大用難思德。於中三:初三明難思人,次四出難思法,後三明能知人。今初。初二小乘,後一凡夫。二乘惑盡尚不能知,凡夫具縛,何能思佛故?

二有四偈出難思法:一離言故。言絕之理,言生則喪。理圓言偏,故不可說。淨名由默,意令亡言。次一明因深故。以法望喻,乃有三意:一相具如月滿、二忍果為端嚴、三化現如光照。故此月喻,若不在初,即應居末,今當第二,但喻相嚴。次一偈明量廣故。後一偈具深廣故,謂無邊之德,一一無邊,唯是自覺聖智境故。

三有三偈顯能知人:一具願樂故、二集福智故、三依佛智故。若有此三,不隔凡聖,尚當成佛,況不能知?

第七西南方,十頌,歎智身難思德。於中分四:初一總顯難思。聖尚不知,況於凡小?以思心動亂,乖佛智故。

二有一偈舉因顯果。難思業成,豈是思境?

三有六偈示難思相:一生佛智故。此偈三意:一遍、二常、三勝。勝謂開菩提門,從菩提門入涅槃性。初地經云「以一三菩提知一切法界即涅槃相。」〈出現品〉云「如來有無量成正覺門。」遍常且勝,安能思議?二普淨障故。三普滿願故。四現深廣故。隨機現色,若摩尼隨暎,體非是色。如萬像依空,空不可依,故色無依住。隨現差別,廣故難思。無依之色,色即非色,又難思也。故上經云「諸佛亦如是,普現無量色,非心所行處,一切莫能覩。」五、六二偈念智融故。然五約橫現,六約竪現。然舊經中二偈皆智,即是佛智。故彼經云「菩提一念頃,能覺一切法,云何欲測量,如來智邊際?一念悉明達,一切三世法,故說佛智慧,無盡無能壞。」梵本大意亦同舊經。

四有二偈結勸修學。於中,前偈正勸,後偈釋勸。前中,初句令善,次句令常,次句示所思法唯得思智,末句一心勝進。言善思者,無思思故。上言不思,今令思者,但言難思,非無思也。故舊經云「應如是思。」真如相迴向云「菩薩住是不思議,於中思議不可盡,入是不可思議處,思與非思俱寂滅。」故難思議。

後偈釋勸者,從難思境生於諸佛,故應倣習杜絕思議。初一句標,次二句釋,末句結能生。性離於言,亡言方契。本非心境,思何能知?無思之思,智體澄湛,生諸佛矣。

第八西北方,十頌,歎佛深廣難知德,具菩薩行方能知故。於中分二:前五別具諸行,後五具無住行。

今初,即為五行:一寂照雙流行。淨者,寂無妄惑,故能離亂;念者,照能明記,故能離癡。此二常恒方為勇猛,便持真法性淨菩提,能觀智圓合菩提性,深不見相,廣無邊涯,湛然常恒為無盡海。《大般若》云「覺法自性,離諸分別,同菩提故。」二決定斷疑行。三志樂無斷行。四積善離相行。五長時修證行。

後五成無住行。於中分二:前二正說,後三釋成。今初。初偈不住生死、涅槃行。初句有大悲故,行於生死,不住涅槃。次句有大智故,不住生死,不捨涅槃。無住涅槃唯佛境界,既俱不住,何所疑哉?後一偈不住有為、無為行。三句不住有為,第四句不住無為。又上三句不盡有為,以具智慧了世空故;第四句不住有為,諸佛功德非有為故。後三偈釋成者,一云由生倒惑,常處生死,處而不染,方能普救。此釋初偈。次一偈云普現無動,方棄有為而能遍修。此釋第二。後一總釋不住,所以具悲、智故。

第九下方,十頌,歎佛難可見聞德。於中分二:初一標名難聞以況於見,餘九別顯益物之相。於中五:初一福智淨眾益,次二色、身二利益,次二說法授記益,次二集善除疑益,後二起願成果益。

第十上方,十一頌,歎佛大恩深重德。於中二:初一總舉佛德,餘十別明恩德。於中四:初一標舉恩德;二有一偈出恩所由,謂因深故;三有四偈發荷恩心;四有四偈釋荷恩意。十方菩薩,初一為總,餘九為別。同異成壞,准思可知。(下第三經。)

●大文第七,「爾時,普賢菩薩」下,普賢開發分。淨土現相,顯於法界。普賢主斯,故其開顯,果海離言,因門顯故。於中,長行與偈。長行中三:初明開發意、二明能開方便、三正明開顯。

△今初。觀眾會者,上佛入定,現相示眾,令覩親證。今假言顯,使尋言契實。「為欲」已下一行經文,正明開意,舊經所無。

△二「以等虗空」下,能開方便。有十一句,今文闕二,謂眾生解及一切劫。法界為總,以含事理,具深廣故。舊經在初,今當第三者,欲與中八為一類故。初句「以」字貫下諸句,其一一句皆無分齊。謂頻申三昧,業用深廣,要無分齊以為方便,始能開顯。況十表無盡,文不列數,例此應多。於中三類,虗空正明廣無齊限,次八顯其多無分齊。光影一種,義兼深廣,暎質之影,隨機別故,此顯有多。水月光影,非有非無,顯其深義。故上經云「一切法如光影清淨。」故晉經云「法光影」也。

△三「告諸菩薩言」下,正明開顯。文分四別,謂標、徵、釋、結。

今初,可知。

二「何等為十?」即徵數也。

三「所謂」下,列名。長行標名,偈方顯義。一一法句皆用前來十種方便,一一方便皆演十句。如第一句,是諸佛出興及剎成壞。即用十者,文云「等虗空界為一,遍法界為二,一切剎為三,次第為四。以次第不斷,等三世故。出興必隨眾生心業,欲解根器成熟,如影現故。」此復五句,則十句備矣。是知十句,一一皆用十種方便。十句所開,即前所現,亦念請中果用十句。文少開合,次少前却,義無所遺,即是寄言答前念請。一即淨佛剎海。諸剎成壞,佛於中興,即是佛土。前眾同念,欲知如來淨土之相。今明一切剎塵皆有佛土,皆佛所淨,則土無邊。諸句例然。二即為一切眾生最上福田,是故文云「讚歎如來殊勝功德。」三即成正覺明,文甚照著。四即調伏眾生巧方便,安座一剎,頓現諸剎,為方便故。五即為一切眾生現眾影像。六即入一切眾生所住處及示諸眾生道,偈云「住無等行故。」七即開示一切智法城,故偈中云「聽聞正法,具修行故。」八即為一切眾生說施功德,施為萬行之首,實具萬行,故下偈云「修種種行。」九即為一切眾生演說教誡及記,種種心行,意業知故。十即自在轉法輪海。然文有影略,顯法無邊。法有所本,故略會耳。

四「佛子!此十法句」下,結文,可知。

第二「爾時,普賢菩薩」下,偈中分二:先說偈儀意。文有十句:初句總明說意,次「承佛神力下」二句辯其說儀,後「觀察如來」下廣明說意。意欲重說,故須重觀,然其所觀即前念請果德難思,與前十句文有影略,欲明悉開三十問故。會釋可知。二正偈中,十偈如次頌前十句,文亦影略,顯義無方。

●大文第八,「爾時,世尊」下,毫光示益分。令尋智光以為能證,契前所證真法界故。文中有二:先明毫光普示,後明時眾得益。

今初,分五:一現光意。二「從眉間」下,辯光出處,以表中道大白法界方發智故。三「放大光」下,顯主光名。名從用立,事窮邊際,理徹真原,故稱普照三世時也。法界通事、理也。而言門者,法界為門,則入三世,一味平等。故上經云「智入三世,悉皆平等。」以三世門入於法界,則因、果,染、淨事相歷然,故互為門。若總為門,則入頻申三昧體、用;若以門為門,非真門也。法界、三昧,無二、無別,能、所入亡,為真入也。四「以不可說」下,明攝眷屬。智門無量,皆屬根本,同入法界。五「普照」下,明光分齊,智與理冥,無不周故。

第二「時逝多林」下,時眾得益。於中四:第一明依光見法益、第二顯證見因緣、第三明得證益、第四荷恩興供。

△今初,分二:先明此眾普見、二類通十方。前中亦二:先標見人通新舊眾;後「悉見十方」下,正明見法。於中,亦先見此會遍法界剎塵中剎土;後「或見處在不可說」下,辯彼剎中攝化之相。於中三:初總明演法;次「或見處在天宮」下,別明所遍之處,即是塵內剎中之處;後「現種種」下,明處中業用所見,多同念請中事,現相答故。

第二「如此會中」下,類通十方,眾會同見。於中亦二:先舉此顯彼;後「如是盡法界」下,以彼類此。於中復二:一舉能見分齊、二明所見之相。前中復二:先總相說方,後重疊微細。今初。方轉變者,隨一世界,西望為東、東望為西,亦是東方現西南等。方法門者,隨方儀式。方相住者,東西等相,隨物而住。方出生者,一剎出多剎,多剎皆有方。方分齊者,至小、至大,皆有十方。方解起者,梵本云方隨順行,意是方之道路所行之處。方海者,總顯深廣。後「依於眾生」下,重疊微細辯方。於中,初結前生後,謂若麤、若細,皆想持故。「始從」下三句,辯微細所依,初句竪通無始,次二句橫攝依、正。次「一切毛孔」下,正辯微細。毛孔約正,微塵約依,及虗空界非依、非正,但取容毛,即有多剎相續不斷,結成竪長。所有道場,橫結前處。二「以得見佛神通力故」下,明所見相。然初十二字,二經皆無,乃是義加。「令能見」下,便是見益。益在下文,此中未說。若改以得為所謂字,則還是所見。然與前所見,文有影略。

△第二「其有見此」下,明證見因緣。成前見因,生後證因。謂頓爾證見,非無宿因,皆是如來攝受力故,自曾見聞發大心故。其猶草木久含和氣,逢春則生,履霜堅氷,皆有由矣。

△第三「是故皆得入於如來」下,明得證益。於中二:第一略明、第二廣說。

▲前中亦二:一明所入、二辯能入。前中後二:先列名,後結數。今初。初句為總。言是故者,是前宿因之故。「或入」下,別列十一門,以顯無盡,增數十故。下廣顯相,諸句皆言或有得、見,二經皆無。有則局見,不該聞等。以一例餘,義亦可通。後「入如是」下,結數。

第二「彼諸菩薩以種種信」下,明能入。於中二:先別明能入,後總結能、所。前中,舊有十門,今加其六,所謂方所、國土、世界、神變、根器、開信異解。然初三門非能入相,由見國等而能入故,亦可為門。神變一種通能、所入,今取能入。信是心淨,解屬勝解。所以義開種種解者,鑒達分明故、於境印持故。種種不同,如前經說。道謂一道、二道,乃至無量正道、助道。門謂無常門、夢境門等。入謂正證差別。教謂教門旨趣。餘並可知。二「以如是等」下,雙結能、所。如是十事,等有眾多,並能入於三昧神變,別明所入,即法身等。

▲第二「云何菩薩種種三昧」下,廣顯得法。於中二:先廣能入,後廣所入。

前中,但廣三昧一門,例餘九門皆應廣說,或來未盡、或中上本。具文中三:初徵起,次別列,後結能所。初徵可知。二「所謂」下,別列。百門皆從業用受名,並以法性真如為三昧本,隨一一事皆能契實正受現前。初言普莊嚴法界者,入此三昧能令法界普妙莊飾,斯即頻申淨土一義,餘定例然。於百門中,前九十九別別業用,以多別定入佛之總,猶如百川皆入大海。最後一定亦名頻申,總相同果,以總入總,如海入海。若不冥同,何以能究佛境大用?諸門別義說者隨宜,恐繁不釋。皆云菩薩者,揀非果定故。三「彼諸菩薩以如此等」下,總結能所。中如上之例,多剎塵數方能入佛神變大海。三昧既爾,解等九門例皆深廣,文略不結。

第二「其諸菩薩住逝多」下,廣前所入。於中三:第一總明、第二別顯、第三總結。

今初。即廣前總句,然下別句皆滿總句,故於總句不全廣說。

第二「已住寂靜」下,別顯。有十一門,如次廣前。別中,十一句義:一智位圓極德、二色身隨應德、三智身了法德、四願行久成德、五究竟彼岸德、六二利圓滿德、七證入諸地德、八正覺智圓德、九三昧自在德、十智力無畏德、十一四辯益生德。

今初。至無有所依,即智位圓極德廣前法身,此即斷於智障、已淨法身。文中二:一明因位法身、二辯果位法身。今初。因位所成,即十地中成十法身,故初句云「已住寂靜諸菩薩地」,此為總句。乍觀此句,似廣前文所證諸地,諸地下文次第別有。次二句別明利智慧即根本智,普遍智行即後得智,十地法身依此成故。從佛智慧種性而生者,顯不離果,故《十地經》云「菩薩十地依佛智故而有差別。」二「已證現前」下,果位法身種智已圓,顯現法身智純淨故,亦大圓鏡智。善巧調御下,果位後得,亦成所作智。住平等性,正證法身,亦平等性智。「已能觀察」下,即法身用,亦妙觀察智。四智已圓,法身已淨,此即如智契合為法身也。

第二「普詣十方」下,色身隨應德,皆即體之用,故詣而無著、觀而無住等教化成熟,是色身用。

第三「恒以智身」下,智身了法德。初句為總義兼實智,「超越」下別多皆權智,定力、堅固二智所依。於「諸眾生」下大悲起用即雙行智,故如幻等,非有、非無。

第四「善能積集」下,願行久成德。故前文云「入於如來過去所修清淨行海。」積集即是過去所行圓滿清淨,其文甚顯。善入總持,則總攝諸行;具無畏力,即利他行;勇猛精進,總策諸行。遍修諸行,結無餘修。

第五「住法界際」下,究竟彼岸德。由住法界方到彼岸,法界無界故稱為際。此句亦即證理彼岸。「修習已」下,諸行彼岸。「得般若」下,能導萬行到於彼岸。神通度生即大用彼岸,禪定自在即所依彼岸,證一切佛真實境界究竟彼岸。

第六「以善巧智」下,二利圓滿德。故上文云「莊嚴行輪,摧障圓滿,故名為輪。」初,利他行;「常樂觀察」下,明自利行。見生真實,利他行滿;福智堅固,自利行滿。

第七「增長一切智慧根」下,證入諸地德。初句通明加行。「已具勇猛已」下,總明大用。「得一切法無㝵智」下,顯智證如。善巧圓滿諸菩薩行,後得成行,一地之中滿一度故。此之一段雖無地名,地義無缺。

第八「以無二」下,正覺智圓德。初句總,謂以菩提智覺法界故。次「知諸眾生」下,覺他已滿。「得圓滿」下,以智斷障。菩提、菩提斷,俱名菩提故。「普放法光」下,智光普周。「為諸世」下,堪為應供。「廣大願」下,勝因已圓。「福德超」下,明果已滿。

第九「已得諸佛自在威力」下,三昧自在德,文相可知。

第十「決了佛地甚深理趣」下,智、力、無畏德。初之一句,即證智力;「知諸世間文字已」下,即教智力。於一句中演一切法,故無所畏。總持多劫,無有忘失,何所畏哉?

第十一「一念能了三世一切諸眾生心」下,四辯益生德。於中,初知根器。「與諸眾生」下,正明授法。令諸眾生生大智慧,是說法意。「入佛境」下,彰其四辯。具一切智,即法無㝵智;分別法句,即詞無㝵智;於法無著,即義無㝵智;最勝智慧自在遊戲下,樂說無㝵智。「觀察一切」下,說法之身。「知諸剎海」下,彰說法處。「現成正覺」下,是為究竟說法益生。略依文次,具為此配,似有條流,文義包含,難以曲盡。

第三「其諸菩薩具足如是」下,總結,可知。

△第四「爾時彼菩薩」下,荷恩興供。於中三:初總;次「所謂」下,別;後「是諸菩薩」下,結。結其所因,由得前列十種德故。

●大文第九,「爾時,文殊師利菩薩」下,文殊述德分。文殊主智,故光後述德。放光本令證三昧用,智慧本為顯法界德。尋智得理,故讚林中。又前普賢以行顯理,此中文殊以解顯理。解行無二,方證入故。若通相說,即以文殊權實無二之智解,普賢體用無二之理行,此二無二,方顯如來頻申三昧果德體用。文中二:先述意,後說偈詞。有十三偈,通讚一會三種世間自在之用。文分為六:初二總歎園林,通三世間,前一普遍,後一廣容;二有一偈別讚眾生世間,即通前諸來及向得益諸菩薩眾興供之事;三有二偈讚其園林,依正互在,前偈依中有正,後偈正中有正;四有三偈述上林空;五有三偈述於正覺,依正無盡;六有二偈總顯普收。

●大文第十,「爾時,彼諸菩薩」下,大用無涯分。開必成益,益必利生。於中二:先總顯用因,謂由佛三昧成悲門故;後「以得如是」下,依體起用。於中亦二:先唯明毛孔菩薩世主用,後通顯分身多類用。

前中三:初總明,次別顯,後總結。今初,有五:一化所依,謂大悲門;二出化處,謂一一毛孔;三明化身,謂毛現多光,光有多有;四明化境,為一切眾生;五明化儀,隨類調伏。第二「或現不可說」下,別顯。有四:一化法、二化處、三化心、四化益。今初。有二十二門,分二:前六,雜明欣、厭等門化,舊經有八,第六門後加分別世界門、現生世界門,梵本所無,故經不出;後十六門唯明十度化,方便有二,智度有六,餘各一門。禪中云等持者,謂離諸沈、掉,平等持心趣一境故。此通方便、散心,而局在有心。言等至者,平等持心至一境故。此唯諸位所有定體,而通有心及無心定。神通、解脫即二類定所引功德,此之三類皆禪度攝。亦可般若已後雜明諸門,不配十度,於理無失。二「以如是等」下,明化處。三「以平等大悲」下,明化心。四「彼諸眾生或有見已」下,明化益。並可知。第三「隨諸眾生」下,總結。

第二「而此林中一切菩薩」下,通顯分身多類化。於中三:初結前生後,次別明多類,後總結自在。今初。謂前化、後化,皆不離本會而普遍故。故昔人云:「雖遊形於法界,而未動足於祇園。」斯乃即寂而動,即去而留,事理本末,非即離故。第二「又此菩薩為欲」下,正明多類現身化。於中二:一能化身異。於中,初三句總。「所謂」下,別有十三身。此中多同善財所見,明善財見即此菩薩不離本會而周遍故,明知本末因果交徹。言沙門者,如德雲等。婆羅門者,最寂靜等。異道出家,即遍行等。苦行,即勝熱等。充盛,即不動等。醫王,即彌伽等。商主,即無上勝等。婬女,即婆須蜜等。技樂,毗沙門。此二主友似無,伴友則有,如明智居士中作諸技樂,頻申尼處見毗沙門來聽法等。世主,即大光王、夜神、地神等。奉事諸天,即大天等。工巧技術,即自在主等。二「現如是等諸變化身」下,明化法異。第三「如是菩薩雖普周遍」下,總結自在。文並可知。

上來十門明本會竟。(下第四經。)

◉大文第二。「爾時,文殊師利童子從善住樓閣」下,明其末會。先啟十門:一總顯會意、二定會名義、三五相分別、四圓攝始終、五法界人類、六法界義相、七法界事義、八二位統收、九會數開合、十會主多少。

▲今初,謂從佛會流遍周法界,演暢華嚴,令物遍悟。人皆法師,觸類皆法,萬籟之聲皆法輪聲,剎土微塵皆求法處,方能證入法界真原,故次來也。

▲第二、定會名義。言末會者,從佛本會而流出故,非微末也。是則前明不異末之本,雖卷而恒舒;此明不異本之末,雖舒而恒卷。本末無㝵,同入法界。或名漸證,義亦然矣。寄人歷位,故稱為漸,非於證中有漸頓也。是知前明不異漸之頓,故多門而眾人同契;此明不異頓之漸,故一人而歷位圓修。漸頓無㝵,方真證也。由此義故,諸友散說,以本統末,普得稱經。非唯文殊濫觴此會,實乃普賢朝宗覺場,以菩提場諸會本故,不離覺樹遍法界故。餘如前說。

▲第三、五相分別者,古德亦有隨文解釋。今依科判:第一寄位修行相、第二會緣入實相、第三攝德成因相、第四智照無二相、第五顯因廣大相。義見前文。此五亦名菩薩五行:一高行、二大行、三勝行、四深行、五廣行。

▲第四、圓攝始終者,然寄法顯異,而布之前後。據實一位一行,即攝一切行位無盡。言差別者,乃即一之多。一、多,深、淺,無有障㝵。

▲第五、法界人類者,有二十類:一菩薩、二比丘、三比丘尼、四優婆塞、五優婆夷、六童男、七童女、八天男、九天女、十外道、十一婆羅門、十二長者、十三先生、十四醫人、十五船師、十六國王、十七仙人、十八佛母、十九太子時妃、二十諸類神眾。此二十類攝五十五及剎塵善友。

▲第六、法界義相者,四義不同:一約果攝化,並是如來海印所現。二約因成行,皆是菩薩隨力現形。三約義顯法,並是緣起法界人、法。四約相辯異,不出菩薩五生所收:一息苦生,如良醫等;二隨類生,如外道等;三者勝生,如善見比丘等;四增上生,如大光王等;五最後生,如慈氏等。通即前四,各具五生。於中,菩薩三處現身:一初文殊,信位劣故,唯顯一人。二中間漸進,現於二人,謂大悲、正性不異行。後位成滿,顯於三人,謂慈氏、文殊、普賢菩薩。

▲第七、法界事義者,通有十門:一正報法界、二依報法界、三現相、四表義、五言說、六義理、七業用、八說往因、九結自分、十推勝進。此之十門,同一緣起,互融無㝵。

▲第八、二位統收者,此五相中,何以文殊在初,普賢居末?文殊何以二處出耶?所表異故。謂此二聖,即法門主。語其所表,略有三重:一能、所信相對。謂普賢表所信法界,即在纏如來藏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普賢菩薩自體遍故。故初會中即入如來藏身三昧,文殊表於能信淨心。」《佛名經》說「一切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者,以表信故。善財始見,發大心故。後文殊云:「若離信根,功行不具」等,明表信也。要有所信,方成信心;若無能信,長流生死。故能、所契合,方為正信。二解、行相對。普賢表所起萬行,餘經此教,處處皆說普賢行故。文殊表解,通解理、事,方起行故。下慈氏云:「汝見善友入解脫門,皆是文殊威神力故。」稱解起行。行如所說,目足更資,方為真實之行解故。三理、智相對。普賢即所證理,善財入身,表所證故。又云:「我得究竟三世平等身故,普賢身相如虗空故。」文殊表於能證大智,本所事佛名不動智。見後文殊即見普賢,明表智圓便證理故。若理分體用,則方有權實;若體用無㝵,則權實雙行。智與理冥,心境一味,為真證故。然體理成智,智能顯理,故雖雙泯,能所歷然。所以後文具明二聖:初信信理,理隱未彰,故初文殊無普賢對;中間解行,二俱不彰,欲顯諸位皆是普賢,觸境照解皆文殊故。約文殊門,因解起信,信離無明;以信成解,解非邪見。信解真正,妙智則圓,三為一心,入佛智海,得究竟矣。約普賢門,託理成行,行不外求;因行見理,行非理外。自始至末,法界一如,無有少分非佛智體。既文殊三事融通隱隱,普賢三事涉入重重,方顯遮那頻申三昧難思之果。故諸聖教,凡所施為,皆有深旨。

▲第九、會數開合。

▲第十、會主多少,已見前文。

○次正釋文。第一、寄位修行相。四十一人,大分為五:一寄十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迴向、五十地。上已略明,後當廣說。

[△@△]第一文殊一人寄十信者,信未成位,故唯一人。又表十信圓融,泯差別故。若爾,何有三會?欲遍收故。文分二別:第一明能化發起,第二成彼化事。前中三:一標主出閣、二別明伴從、三總顯出儀。今初。言爾時者,正明眾會大用之時,並不離祇園而遊法界,略舉文殊以示出儀。文殊師利本是童子,前標菩薩,彰具悲、智。此云童子,表創入佛法童真行故。悲、智相依,即是閣義。悲住生死,不住涅槃;智住涅槃,不住生死。由俱不住,方能俱住,故名善住。從此利生,故稱為出,非蹔離也。二「與無量同行」下,明其伴從,以表般若導萬行故。初一同生,餘皆異生,並約通稱,表法為名。故梵本中皆有「諸」字,隨一一類有眾多故。三「文殊師利與如是」下,總顯出儀。前約無住,方能化生,從善住出;今約自利,方能利他,云出自住處。又前依佛果,法界所流;此依自證,因門大用。故彰略耳。

第二「爾時,尊者舍利弗」下,成彼化事。通有三會:一比丘會,表迴小乘可入大故;二諸乘人會,通收諸權皆入實故;三善財會,純一乘機一生辦故。又前二會,表信未久尚不定故,善財信終可入證故。

△今初。有二:一明助化攝機、二明化主攝益。

今初。小乘之智亦助大故。文中亦二:一明覩緣興念;二「時舍利弗」下,攝眾同遊。於中亦二:先總辯攝儀,捨小趣大,為出自住處,向文殊所;後「此諸比丘」下,別明所化。於中四:一辯定、二列名、三結數、四歎德。今初。一是比丘,義如常說。二是身子弟子,智慧生故。三出家未久,未證實際,可迴心故;信心尚微,須化誘故。四自所同住者,同居權小故、同住法界故,顯此類比丘則可迴心。二「所謂」下,列名,可以意得。三「與如是等六千人俱」者,結數。而言六者,前之六信可不退故,本自六根性清淨故,千表無盡該果海故。四「曾於過去」下,歎德。十句分三:初二宿因。次七現德:一悟理甚深、二深信清淨、三志行等佛、四依教修行、五智了本原、六悲能成益,上六自分;七勝進趣求。末後一句結屬勝緣,明信一乘非無因矣。本屬文殊,非身子子,故所歎德皆約大乘,不同五百言含本迹,翻顯小乘不知不共。

第二「爾時,尊者舍利弗」下,明化主攝益。於中二:一身儀攝益,令其根熟,起樂欲心;二語業攝益,正受法門,令其悟入。

▲前中有四:一示勝境、二得勝益、三詣勝人、四蒙勝攝。今初,有三:一標告。二「汝可觀」下,正教觀察。有十勝德:一身相勝。二常光勝。三放光勝。四眾會勝。五行路勝。常依八正為八步平坦,逆順不離,故云左右。右隨順故,住正道者則不分別是邪正故。六住處勝。舉足、下足無非道場,隨心迴轉,萬德嚴故。七福嚴勝。常觀空、有,一、異等邊,心地之下有如來藏,故名為伏。恒沙性德為種種寶,無心忘照,任運寂知,則能顯現為自然出。八林樹勝。樹立萬行,則如來藏從其行流嚴法身故。九自在勝。於我、無我得不二解,自在主中為最尊故。十上攝勝。此有二意:一約事說,心常上攝諸佛法故,是諸佛師,諸佛將說敬法本故;二約表法,諸佛顯揚皆依般若,究竟至於一切智故。三「爾時,尊者」下,結略顯廣,可知。

二「時諸比丘聞是」下,得勝益。上既勸觀,必當修觀上根宿善頓益,遙聞益相,可知。

三「即白尊者」下,詣勝人。遙聞勝德,已獲法門,親承法音,必成大利,故欲詣也。

四「爾時,文殊」下,蒙勝攝。迴觀法器,是攝相故。如象王者,身首俱轉,無輕𮜒故;表全向機,無遺隱故。眷屬俱者,觀照眷屬,盡令觀故。

▲第二「時諸比丘頭面禮」下,語業攝益。於中二:先設敬興願,義當問法;第二「爾時,文殊師利」下,正明語攝,義當答問。於中三:一明受法、二辨得益、三總結所作。

初中亦三:一舉益標告、二別示行法、三舉益勸修。今初。迴小入大,先發大心。眾生無邊,法門無盡,愛、見、取相,疲厭是生,退墮二乘,失諸勝德。若廣大願,行而無取,佛果非遠,況我因耶?二「何等為十」下,別示行法。初徵,後列。十句五對:一外緣、內因;二求法、成行;三深定、妙智;四嚴剎、調生;五長時、廣大。廣大,亦勝進也。此與初地十種大願大同小異,今略會釋:一即供養諸佛願。二即三業不空願。故彼願云「承不退輪修菩薩行,身、語、意業悉不唐捐。」今云成就善根,究竟不退,義全同也。三即受持願。四即修行二利願。五即不離願,不離勝友同修行故。故彼文云「願與一切菩薩同一志行。」今唯三昧,則志願常同。六即承事願。彼約橫遍承事,此約竪窮承事,為小異耳。七即淨土願。八即成熟眾生願。九即攝法上首願,遍剎隨佛轉諸法故。十即成正覺願,以成佛力即正覺故。如來一力已用一切剎塵因成,況無量力為一眾生?既修多度,眾生無量,此心無疲,真菩薩矣。三「比丘當知」下,舉益勸修,亦有五對:一長善、離生;二超凡、越小;三成性、滿願;四習果、修因;五摧邪、入證。

第二「時諸比丘聞是法」下,得益。於中二:先明定體,後彰定用。今初。無㝵三義:一能見離障故,謂不作相及無作相在三昧故;二所見無擁故,故文說見一切佛境;三一具多用故,如下用中。二「得此三昧」下,彰其定用,具十大用。文有三節:初四外通用,次五內德用,後一遍調身心用。今初。一天眼用;二「及聞彼佛」下,天耳用;三「亦能觀察」下,他心用;四「亦能憶念」下,宿住用。神境、漏盡等,義在結中。二「又由得此三昧故」下,內德用。一發多大心,定中發心,故云真實,義同證發;二多三昧,謂即一之多,是難行定;三多度門;四多智照;五多神力,神力多約內身任持。三「以得如是」下,遍調身心,總結成益。圓教攝機,創發大心,頓得菩薩十通等用。況十表無盡,一一十千皆以法融,初後無㝵,非是次第修習之力。〈菩提心品〉廣說其相。

第三「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具足安住」下,總結所作,亦勝進益。於中三:初明自住。次「勸諸比丘」下,彰其化法。上明發心,今勸住行。後「住勝行已」下,展轉成益。略有八重,并上為十,以顯無盡。

上來六千比丘會竟。

△第二「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勸諸比丘」下,諸乘人會。文中四:一結前所作、二至所化處、三顯所說法、四明所益眾。今初,可知。二「漸次南行」下,至所化處。其城居人多生福德,故曰福生。城表防非,即真法界,一切眾生自此出故。東為方首,啟明之初,表順福善入道初故,又表福智入位本故。婆羅林者,此云高遠。以森聳故。當起萬行,莊嚴法身,能摧障蓋,故稱幢也。大塔廟者,具云窣堵波,此云高顯,昔云塔波,義曰歸宗之所。廟者,貌也,世尊貌故。日照三藏云:「此城在南天竺,城東大塔是古佛之塔。佛在世時,已有此塔。其塔極大,東面皷樂,西面不聞。於今現在,居人多唱善財歌詞。此城內人並有解脫分善,堪為道器。」表所依法界、本覺真性,諸佛同依,是故復云「往昔諸佛曾所止住。」三「時文殊師利」下,顯所說法。智用宏舒,故云普照。所照深廣,即真法界。此是正說《入法界經》。四「說此經時」下,明所益眾。略有二類:先明諸龍得主教意,云求佛道,即住海水,堪受得聞;後「復有無量」下,攝三乘機,得眷屬教,隨器益故。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三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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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b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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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新譯華嚴經卷第四(從第四經六紙至第六經九紙)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善財會初有六善友:第一大聖文殊師利菩薩、第二吉祥雲比丘、第三海比丘、第四妙住比丘、第五彌伽長者、第六解脫長者。)

△自下第三,「時福城人」下,攝善財會。先啟十門:一總彰大意;二修入眾殊;三示方不同;四趣求有異;五見處差別;六教遣不同;七歎、不歎別;八推、不推別;九結、不結異;十去、住不同。

▲今初。夫如來垂迹,遇盡宿緣,海會塵沙,大器非少。善財偏舉,其故何耶?釋有多意:一、舉一例餘,以警未悟。佛在童子,少而老成,勉乎行人,白首自媿。彼既能爾,我安自欺?故下偈云「信樂堅進力,善財成此行。若有敬慕心,亦當如是學。」又學如魚子,成者如魚,以勵行人有始有卒。故下經云「既發心已,又能如是,如救頭然」等。日月發輝,螢燭無彩,大士現迹,道掩餘乘,故經云「餘諸菩薩於無量劫方能淨修菩薩行願,今此童子一生皆辦。」化不在多,一便當終;行不在久,得意頓超。況久積淨因,何不速證?靡論凡聖,意在放修。

▲二修入眾殊者,唯初信內三會四眾,欲令普信,意顯通收入住已去。善財一身,顯行在已,入位希故。

▲三示方不同者,大位有三:初地前知識多在南方,地上無方,地後兼二。然云南者,古有五義:一舉一例諸,一方善友已自無量,況餘九方?此一約事,餘四約表。二者明義,表捨闇向智。南方之明,萬物相見。聖人南面,蓋取於此。三者中義,表離邪僻。東西二邊,契會中正,一實道故。四者生義,南主其陽,發生萬物,表於善財增長行故。北主其陰,顯是滅義,背於趣寂而滅惑故。世尊涅槃,金棺北首,正取歸滅。五隨順義,背左向右,右即為順。西域土風,城邑、園宅皆悉東向。自東之南,順日月轉,彰於善財順教理故。地上正證,離於證相,不以南表。地後業用,有無無㝵。文殊有示而無方者,表於般若加行有修,正證無二。普賢無方亦無示者,表真法界德普周故。有人唯取隨順一義,非前諸釋,以正明義出此方故。寧知西域,南非明等?況通方教,言有多含,貴在虗求,何必執定?

▲四趣求有異者,略有三別:最初,文殊自往福城,根尚微故,未發心故,大悲深故;二「德雲」下,善財往求,根漸勝故,已發心故,彰重法故;三者普賢知識不就、善財不往,法界位滿,無來去故。

▲五見處差別者,三賢未證,散在諸處;地上證真,生在佛家,多居佛會;地後起用,亦散隨緣;普賢因圓,必尅滿果,還居佛所。

▲六遣、不遣者,初之文殊,若約事說,前無友故。若約表者,表信內熏,託理而起,前更無遣。見後文殊般若照極,自見普賢一真法界,故亦無遣。中間諸友顯大緣起,萬行相資,方得圓滿,故皆教遣。教遣之義,下當廣明。

▲七歎、不歎者,初文殊中未發心前所以不歎,教發心已方乃歎之。後二不歎,表位滿故、離心相故。中間諸友皆應有歎。其不歎者,略有二緣:一正在定,如海幢等;二行逆化,如勝熱等。歎違逆化,亦誡初心莫取詭異,為真道故。過此二緣,餘無者略。

▲八推、不推者,諸友皆悉謙己知一,推勝知多。初一後三,闕斯二事,為顯人尊德已備故。而有遣者,令其增修無厭足故,亦表所主法門異故。不推佛者,顯於果海離修相故。又佛屬本會,普賢讚德,義當推故。

▲九結、不結者,唯有普賢結通十方,塵剎成益,彰位已滿,法界理周,餘皆反此。

▲十去、不去者,末後二位無有辭去。文殊無身,彰離相故;普賢位極,周法界故;餘皆辭去,學無常師,勝進故。

○次正釋文。文分四別:第一四部雲奔、第二三業調化、第三上根隨逐、第四大聖重教。

△今初,分二:先總明;後「有優婆塞」下,別顯四眾,即為四別。二眾中,文皆有三:初標主屬;次「所謂」下,列別名;後「如是等」下,結威儀住。今初。第一優婆塞者,此云近事男,親近比丘而承事故。二優婆夷,此云近事女,近比丘尼而承事故。此二並由受五戒故,立近事名。三童男、四童,其間別名,各有本緣,可以思准。皆五百者,五位證入,通四眾故;共成二千,普賢行故。

△第二「爾時,文殊師利童子知福城」下,三業調化。於中二:先身、意調機;二當根授法。前中亦二:先總調大眾,後別觀善財。今初。身示威光,意流慈智,為說方便,是故經云「起說法心。」二「復於是時」下,別觀善財,知其不群,特迴聖眷。善財會名,因此而立。雖有五百,非偏為故。於中分二:一標以徵起;二「知此童子」下,別觀因緣。於中亦二:一觀外緣、二觀內因。

前中復二:先別明;後「以此事」下,總結。財多屬依,善通依、正。生而財現,是其善相,稱曰善財。小聖尊空,生而空室;大士貴德,生多法財。二「又知此童子」下,觀其內因。據此觀因,亦非聊爾。但未入位,福智所資,亦似布衣,深蘊德行。又此稱善,對上為財。又解心順理曰善,積德無盡曰財。文有十句:初二宿因;信解已去,通其過、現。舊經末句云「迴向菩提,無有障㝵」,今經略無。

第二「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如是觀察」下,當根授法。於中三:一結前生後。法有所付,所以熈怡;令自寶持,故須安慰。二「廣為」下,正授法門。初總;「所謂」下,別。別有十句:初一因法,謂積集萬行;次八果法;後一通因、通果、通理、通事。三「爾時,文殊師利為善財」下,結說勸進。中,結前所說,普及無偏。指前因法,勸令修進;令發大心,求前佛果;令憶宿善,使不自輕。餘非此機,隨宜更演。

△第三「爾時,善財」下,上根隨逐。同飡妙旨,獨頴聚流,重法隨師,說偈求度。文中二:先序說因、二正陳偈頌。

今初。已發心故,此菩提心為當何位?善財童子,為聖?為凡?古有多釋。一云即地上菩薩。言發心者,證發心也。一云此是地前實報凡夫,但有宿善,信根現熟。有云古不足依,自引安住地神文云「此人已生法王種中。」斯文可定。自為二解:一謂智契法性生在佛家,名法王種,即已入地;二謂據多聞熏習勝解真性成就佛種,名生法王種中,即三賢內種性菩薩。然此師解,依於前義不異初師,依於後義未殊次解,何足異焉?又法王種證為定者,慈氏經文復云何通?彼云「餘諸菩薩經無量劫,今比童子一生之中淨菩薩行。」又見普賢等於諸佛成於智度,復是何位?無執一文自相鉾楯。賢首釋云:「應是善趣信行中人。」依圓教宗,有其三位:一見聞位,即是善財次前生身,見聞如是普賢法故,成解脫分善根,如前歎德中辨。二是解行位,頓修如此五位行法,即如善財此生所成,至普賢位是也。三證入位,即因位窮終,沒同果海,善財來生是此位也。若爾,定是何位?謂在信是信位、在住是住位,一身歷五位,隨在即彼収,以遍一切故,如普賢位。此之一解,甚順經宗。意云下寄五位,即是所證。更有一理,歷位而修,得見普賢,一時頓具。地獄天子尚一生內三重頓圓,何以善財尅定初地?寧可知推,凡聖難測。

二正陳偈詞。昔是五言,今是七字,舊經三十四,今成三十七,加第一偈及三十五、六。大分為三:初一偈標讚求度,次三十二偈別讚求度,後四偈結讚請說。

▲今初。前半讚文殊德:上句自利,下句利他。後半求度:上句標有大心,下句請聽後說。

▲第二、三十二偈別讚求度。中二:前四偈傷己沉溺,自勉不能;餘偈仰德依人,請垂拔濟。前中,通明迷於苦、集,失於滅、道,造因趣果,生死長淪,具業、惑、苦十二有支,且分為二:先二偈明迷苦、集故,煩惱為因而受苦果;後二偈明失滅、道故,以業為因而受苦報。

今初,八句:初二句潤業煩惱。第五、六句發業煩惱。即六地經云「無明所覆,受水為潤,我慢溉灌。」初地經云「無明覆翳,立驕慢高幢,入渴愛網中。」又此三類,謝往過去,總名無明。《十地論》名根本無明,迷法義過。謂癡闇無明常所覆者,即迷法過。法謂心體,由迷心體第一義故,而造諸業。揀餘發業,通稱無明,故文特云癡闇無明。六地經云「不了第一義諦,故名無明。」然諸煩惱皆悉發業,故下句云「貪恚熾盛火,恒燒具三毒」矣。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故諸經論多說無明而能發業。其初二句即迷義過:第二句迷內無我,染自陵他,生於驕慢,長流生死,高而難踰,故喻垣墻。六地經云「三界受生,皆由著我。」第一句即迷外過,妄謂我所及外境界而生愛染,非愛不生,愛著不出,故比池壍。三、四兩句即是苦果,既發既潤,集因已成,故六趣門中出入不息,三界城內戀著不離。第七句起惑之緣,苦果之主,故曰魔王。第八句起惑之者,受苦之人以上因緣長淪苦果,豈非愚童?

後二偈明失滅道,以業為因而受苦果,即由前無明而起行也。於中,末後三句所起苦果,前之五句以惑造業。於中,其惑亂戲及恒行險趣諸邪道,正明起業,餘即別說業俱煩惱。由前迷執我、我所故,以我對所而生三過:一於未得處而生諂誑、二於不可得處便生嫉忌、三於己得者便生慳恡。由嗔造業故生忿恨,結怨於心,此思之始;其惑亂戲,即思之終。初地經云「以忿恨風吹心識火,識然不息。」熾然不息,即惑亂戲。由惑起業,無定無實,名為亂戲。故《楞伽》云「譬如技兒,變現自在。」即是所吹心識火也。貪欲所纏如羂索者,由貪造業也。為有造業,豈有出期?疑惑所蔽若生盲者,由癡造業也。六地經云「不正思惟,起於妄行。」疑惑即是不正思惟,不正思惟是無明因,亦無明攝。故若生盲,迷於異熟及勝義諦,竟無所見。恒行險趣諸邪道者,正明失道造業之過。恒行險趣,就人彰過;諸邪道者,就法彰過。道即業因,謂福等三。橫集曰諸,常集為恒。不動善業,惑俱亦邪,況行十惡外道邪行?故初地云「凡所作業,皆顛倒相應。」末後三句所起果中,初句惡果;次句通善惡,由不覺知即是無明故有;後句恒受苦過。故《涅槃》說「一切眾生因無明生,亦因而死。」意顯有智則無生死。由上四偈通敘眾生,故下濟我便為兼濟。

第二「滅惑大悲」下二十八偈,仰德依人,請垂拔濟。於中二:前十三偈讚人求法,後十五偈讚法求乘。前中,各上三句讚文殊德,末後一句正求運濟。於中亦二:先有六偈對迷苦、集,希垂拔濟,可知;後有七偈對失滅、道,冀成行果。於中四:初一偈總求真道,謂三界、九地、六趣苦果、煩惱集因,仁皆已滅,必有滅因以為真道。二有二偈求涅槃道:前偈滅十惡行,求對治道;後偈滅四倒因,求智照道。三有二偈求菩提道:前偈求根本智,以見法原;後偈求後得智,成諸功德。四有二偈求見道緣,對上魔緣,願依諸佛。

第二「大悲為轂」下,歎法求乘,帶喻說法。謂前失正道,常行邪道,猶如步驟;今修萬行,常行正道,同彼安車。此十五偈總說一車體用莊嚴,而偈偈有結,顯隨一行皆是一乘,或事、或理,或因、或果,總合為一不思議乘,一運便能一切皆運。文且分三:初四偈,求萬行利他普濟乘;二有三偈,求十度自利圓滿乘;三有八偈,求二利滅障廣大乘。若依行布,此之三段:初一地前,次一地上,後一地後。而諸位互融,合為一乘,圓修無㝵。如離輪、轂、輻、輞等外,更無別車;離萬行外,無別乘體。因果交徹,事理該融,不同餘宗,體嚴各異。

今初。利他中四偈有十三事。初偈有五:一一切佛法皆依大悲,如以眾輻湊於一轂;二行、願相扶,運至菩提,如有兩輪,方能致遠;三深信入法,如轄貫定;四堅忍不動,如軸居心,輪等依轉;五淨德居前,如轅為引。依斯五義可證菩提,是故結云菩提乘也。下結例然,皆取釋中本意立名。次偈三義:一總持攝法,如箱攝物;二慈蔭清涼,如張幰蓋;三四辯演暢,如鳴鑾鈴。具此三行乃為最勝。次偈三義:一淨戒嚴潔,如淨茵蓐;二三昧適神,如侍婇女;三法音警物,如擊皷聲。具此三法稱為大乘。後偈二義:一四攝蘊德,如藏含寶;四攝悅物,如瓔周垂。二牛有覊鞅可以引車,人有慚愧方能導行。慚者自不作惡,愧者不令他作,故云自他慚愧。又依《唯識》,依顧自法,崇重賢善,即名為漸;依顧世間,輕拒暴惡,即名為愧,故云他。具上慚愧,以用莊嚴為無上乘。略舉十三以為體式,類顯萬行皆能利他。

二有三偈,十度自利圓滿乘者,十行十地皆此成故。初偈三度:一車既寶成,故有光等。三施圓滿,悅物如光。二掩破戒垢,令法身潔如塗香也。三內忍貪、瞋,則外違順,不能傷害,為滅瘡疣。此於車上是不破義、是無損義,故梵本云「瘡疣已滅如金剛。」此之三度成大財體及多眷屬增上生道,故為最勝。次偈四度:一三業摧障圓滿名輪,不退為勒,如車速進。二善守根門,六處常寂,如箱持物。然前段中總持為箱,今何重出?此依舊經。若梵本云「堪用禪中勝三昧意。」取禪能空心,如車中虗有車之用。三、四般若方便,二度合明,謂上轅為功德,今軛在轅端,明智慧方便為眾德首,方便成事、般若成度。事、理相望如軛二頭,權、實交徹如唯一軛,牛能引此,何行不前?然進伏煩惱、定熟有情、慧成佛法,此三已名決定勝道。況慧有權、實,故為妙法。後偈三度:一牛若有御,隨心能到;行若有願,無事不成。能向眾生菩提實際。二車能有載,寔由堅持;法若不散,在總持力。三御者有智,能隨水曲;願行有智,迴轉普周。具此後三,正覺疾滿。

三「交絡普賢」下八偈,二利滅障廣大乘中,斯即地後義兼果乘。初偈三義:一普賢行,即是總句普賢位故,以網交絡遍於一車,以普賢行籠一乘體;二悲故廣運,無緣名徐;三不疾而速故行無畏,不畏眾生難可化故。舊經梵本並無安庠,梵云寂靜行中勇猛修,舊經云所向皆無性,明是無緣能速進義。第二偈三義:一以無垢智如車堅淨;二幻智隨意如車巧成,梵云幻智妙作妙成就;三已斷二障如車無㝵,舊云「一切無障㝵」。言含法喻,具上三義故為速疾。第三偈經文闕喻,唯有法合。初句取淨義;二取安樂;三取廣博如空,梵云法界廣博能普照;結句合云無上乘。第四偈亦唯有法,一取免塵、二取代步、三取輪摧。餘之四偈亦唯有法,或略不說喻、或不喻車,顯車事少,法門多故。據上法喻無德不備,依此而修必能速運,故願令賜冀得親乘。

▲第三、四偈結讚,請說可知。

△第四「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如象王」下,大聖重教。文中四別:一略讚略教、二廣問廣答、三指示後友、四念恩辭去。

初中,先讚,後教。今初。一讚發菩提心,在於偈前;二復「欲親近」下,讚其近友問行,即前偈內。後「善男子!親近供養」下,教也。謂教往近友,起無厭心。云何近友?是種智初因。初有二義:一勝上義,故《涅槃.二十》云「無上菩提近因緣者,莫先善友。」二為本義,法無人說,雖慧莫知,故說近友為全梵行。下德生中廣顯其相。然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歷事多時,故宜勿懈。

第二「善財白言」下,廣問廣答,先問後答。今初,有十三句。望前偈中,文有二勢:一前別此總,謂前明悲、智度等別故,今於悲等總修學故;二前橫此竪,前悲、智等位位同修,此修學等從始至終有前後故。

文中,初二為總,餘句為別。總謂學解、學行,始修、終修皆名修學,唯因圓無學,果滿無修。又學攝於解,修攝於行,二句已収解、行盡故。下諸友中多但此二。

餘句別中,一始起趣向;二即事造修;三令心遍滿,故梵本云「云何菩薩行中普遍滿?」舊無此句;四治障離過;五轉劣向勝,舊亦闕此;六證達分明;七出生未得;八觀察性相;九增廣令多;十具足獲得;十一究竟圓滿。若竪配者,十住發起。二十行正行。三者十向廣大遍滿。四、五、六句並是初地,初淨二障,次轉成出世,後證入真如。七謂二、三、四地,世、出世行皆出生故。八謂五、六、二地,世與出世四諦緣起般若現前皆觀察故。九謂七地,功用行滿,得增廣故。十謂八、九、十地,無功用行任運成故。十一,十地勝進等覺位中普賢大行皆圓滿故。橫竪無㝵,是此問意。

二「爾時,文殊」下,答中分二:先以偈頌教其求行,後以長行教其近友,二處皆讚發菩提心。

今初,十偈分五:初有二偈讚其發心、二有一偈略教無厭、三有一偈讚發心德、四有五偈具答廣教、五有一偈結其成益。

今初。初二句總讚善來;餘六句出讚所以,以發心故。初句,大悲下化;次句,大智上求;次二句,釋初大悲;後二句大願為主。又此亦是四弘誓願。

二有一偈略教無厭者,謂了性無取,即寂起悲,則眾魔為侍,不溺實際,故魔小莫壞。

三一偈讚發心德者,為物發心,德不可量,故偏讚福。有智之福暎蔽餘福,為福威光遍法性空,如列星宿,能生諸福,深廣如海。

四有五偈具答廣教,含答上問,且約通說:一近佛聽法、二立願淨障、三入方便海、四遍一切剎、五經一切時。此五無疲,則普賢行滿,得如來地。大聖此中總教諸法,顯十信中總相信故;下諸善友各別示行,顯入位後別修證故。

五一偈結益,可知。

第二長行教其近友,中二:先讚;後「善男子!汝今」下,教。謂但能求友離過,則前問皆圓。於中二:先案定,後誡勸。

今初,上令求友,不得不決。言善知識者,未知善法能令人知、未識惡法能令人識,或二並通,識約明解,知約決了。《瑜伽.四十四》成就八支為善友相:一戒、二聞、三證、四悲愍、五無畏、六堪忍、七無倦、八善語具。今云真者,為揀似故。具上八義,可得名真。又諸知識總有五種:一知識世間善惡因果而令修斷、二厭世樂而求涅槃、三有悲心而相心修度、四以無相慧令物修行、五無障㝵修滿普賢行。此五前前望於後後,皆非是真,真唯第五人能行此,是人善友,究竟善友唯是如來;直就五法名法善友,統而遍収,教、理、行、果皆善友也。《淨名》道品為善知識,行善友也。〈離世間品〉有十善友,恐繁不引。

後「善男子!求善知識」下,誡勸。隨順是勸,餘悉是誡。設有實過,尚忘非取法,至聖堯舜其猶病諸,自除如來,孰能無過?以人廢道,翻是自欺,況權實多端,生熟難測?

第三「善男子!於此南方」下,指示後友。於中二:先舉友依正,後勸往教問。今初勝樂國者,次下知識寄當初住,勝過前位信所樂故。山名妙峯者,山有二義:一寂靜不動、二高出周覽。以況初住解心創立,依定發慧,寂然不動,智鑒無遺,徹見果原。下觀萬類山以表之,登此心頂便成正覺,故曰妙峯。友名吉祥雲,雲有四義:一普遍義、二潤澤義、三蔭覆義、四霔雨義。故次四德謂定、福、悲、智,具此四義稱曰吉祥。又創入住位為吉祥故,創出外凡故託比丘教問。云「乃至」者,譯人從簡,非當時略,梵本具牒前段問詞。

第四「時善財」下,念恩辭去。慶問後友,故歡喜踊躍;悵辭德音,故悲泣流淚。下諸善友皆准此知。然後二段義雖屬後,文在此會,此會說故。

問:大聖有智能演,善財有機堪受,何不頓示而指他人歷事諸友?下諸善友例此為疑。答:有十意:一總相而明,為於後學作軌範故,謂善財求法不懈,善友說法無恡。二顯行緣勝故,謂真善友是全梵行,如闍王之遇耆域、淨藏之化妙嚴等。三破愚執故,令不師愚心,虗己遍求。四破見慢故,謂令不觀種姓,不耻下問,須遍敬事。五破偏空執故,謂不唯無求,無求之中吾故求之。六令即事即行故,寧可少聞便能證入,不在多聞不行不證。七破說法者攝屬心故,我徒、我資,彼此見滅。八為顯寄位漸修入故,若不推後,位位中住,無有勝進。九為顯佛法甚深廣故,遍事諸友,不窮其原。真實善友尚皆推勝,凡夫劣智安能遍知?十顯善財與諸善友成緣起,善財有力引發友教,善友有力令善財證,互相交徹,能所莫二。無善友之外,善財則一即一切,明善財歷位;無善財之外,善友則一切即一,多位成就皆是善財,由是卷舒自在無㝵。上之十義,初一通於師資,次五多約資說,第七約師,後三約教。

[△@△]大文第二,「爾時,善財童子漸次南行」下,有十善友,寄十住位。謂始入空界,慧住空性,得位不退,故名為住。住義多種,寄圓說十,以菩提心而為其體。直心偏增,名入空界,語其相也。與於法界、虗空界等十住不同,即為十段。然下諸友,古德判文,從一至十,今略敘一二。辯公分三:初聞名求覓,是加行位;二受其所說,是正證位;後仰推勝進,是後得位。有開五分:一舉法勸修、二依教趣入、三見已請敬、四正示法界、五仰推勝進。然上二義,並約位說,於義甚善,在文不便。以後友名,義雖屬後,前會說故。今依意公及《五臺論》約會科之,分為六分,而名小異:一依教趣求、二見敬諮問、三稱讚授法、四謙己推勝、五指示後友、六戀德禮辭。而諸文多具,故總科之,小有增減,至文當辯。更有多分,但六中別義又多不具,故不顯之。

●今此吉祥雲比丘,寄發心住。謂緣佛十力,而發志求,起大悲心。下化含識,悲智相導,種智相應,名發心住。文具六段。

今初。依教趣求中,准後諸友,多分為二:一念前友教、二趣求後友。今略無初義,或前未入位,故不說耳。唯說趣求,皆言漸次。南行者,總顯加行。見心陟位,故曰登山。智鑒位行,為遍觀察。情懷得旨,名為尋求。七覺助道,云經七曰。法無所得,為竟不見。要須忘懷,為絕諸想。寂不失照,為正觀察。希離輕毛,心安不動。然先德釋經,通有四例:一隨相消文、二以教揀別、三本迹融會、四觀心虗求。一文一義,罔不皆爾。今通用之,隨便取捨。寬文用初義,義含用第二,意濫用第三,本意用第四。第四一義,似濫師心,得此一門,非數他寶。託事顯法,經文甚多,輕此一門,解脫逾遠,故下釋友依正等法,多用此門。若約事相,相多易了。

第二「過七日已」下,見敬諮問。即分為三:初見,次敬,後諮問。下多例此。今初。離七覺相為過七日,忘所住位方為得旨,故見在別山。見即定慧雙流,為經行徐步。徐即是止,不住亂想,行即是觀,不住靜心。若約事相,即正修習般舟三昧。

二「即前往詣」下,明設敬儀,重人法故。

三「白言聖者」下,諮問法要,是本意故。於中三:初自陳發心,明有法器。次「而未知」下正陳所問,顯為法來。問中略者,翻譯略耳。若善財略,友云何知?下友不應遍牒前問。後「我聞聖者」下,歎德請說,希垂拔濟,謂有智善能、有慈無恡,故應為說。誘謂誘喻,即是教授以成前解;誨謂誨示,即是教誡以成前行。下皆准知。前雖廣問,但至因圓。此中結請,期於果滿。雙結發心,問行意故。

第三「時吉祥雲」下,稱讚授法,即正入法界。於中,先讚美法器,後正示法界。

△今初。所以讚者,令自寶固,欣聞勝法。文中二:先標二難;後「所謂」下,別牒前問,是釋後難。文有十句,小有開合,案次牒前。

初一牒前總中二句,若學、若修,皆菩薩道。

餘九牒別:一勤求菩薩境界者,即是前文起菩薩行,發起趣向菩薩境故。

二勤求菩薩廣博淨行者,攝前三句,謂行攝前行菩薩行、廣博攝前遍滿菩薩行、淨即攝前淨菩薩行。舊經具三:一是出離道,即是前行,行即出故;二清淨道,即是前淨;三清淨廣大心,即前遍滿,唯此句合,餘皆一句以牒一問。

三即前轉,菩薩行亦轉變故。

四即深入,深入廣大解脫門故。

五即出生,種種作業方能生故。

六即觀察,觀察眾生心行異故。

七即增廣,行無住道方增廣故。舊經云「求生死、涅槃門。」謂不住涅槃即生死門,不住生死即涅槃門。二俱不住即是出義;由俱不住,方能俱住,即是入義。不住而住,故名示現。

八即成就,於為、無為,心無所著,何行不成?故世尊說盡、無盡法,不盡有為、不住無為,於有為界示無為法、於無為界示有為法,何所著哉?

九即圓滿,能除眾生微細過失,方圓滿故。

△第二「善男子!我得」下,正示法界,即念佛三昧。推勝之內,方舉其名。今正示中,唯彰體、用。文中二:先明體相,後辨勝用。今初,文有五句,具含名義,下結名云「我唯得此憶念諸佛平等境界無㝵智慧普見法門故。」

文中,初句為總,謂自在決定解力。自在有二義:一觀境自在,欲觀、不觀,若一、若多,皆自在故;二作用自在,欲去、欲住,隨心成故。決定亦二義:一智決斷故、二信無惑故。解即勝解,亦有二義:一為信因,於境忍可故;二為作用因,於境印持,遠處為近,若大、若小,隨心變故。信、智相資,他境不動,故名為力,即三昧義。

餘四句別釋上總句。一信眼清淨,釋上信決定義。謂欲修念佛三昧,先當正信,信與解俱,故名為眼,則了見分明。由有信、智,於實德能深忍樂,欲令心等淨,故名清淨。二智光照曜,釋上智決斷義。《文殊般若》意云:欲入一行三昧,先聞般若,如說修學,然後能入。言一行者,一法界行亦無一故。故彼經云「法界一相,繫緣法界。」即是此中決定解義,又顯諸佛等無二故。若約表位,此中正是發心住體,以本解性,聞熏之力,令開發故,名決定解。三普眼明徹者,釋觀境自在義。無境不觀,故云普眼。以如為佛,無法不如,則無非佛矣。以覺為佛,無心非覺,心皆佛矣。以虗心之覺契唯如之境,則不動法界,窮乎寂照之原,則心境皆佛,能所俱泯,豈非普哉?如此真眼,方為明徹。四具清淨行,釋前力義。非唯淨信,若沉、若舉,諸蓋、諸取,諸三昧障皆悉不生,故云清淨。心造真境,故名為行,即一行也。

第二「慧眼遍觀」下,辯其勝用。前明即用之體,一行三昧;今明即體之用,用無不窮。略有二用:一者內用、二者外用。今初二句而有三用:慧眼遍觀一切境界,是普眼用;善巧方便,是智光照曜用;離一切障,是清淨行用。二「以清淨身」下,明其外用。勝解印持,隨心去住。於中三:初明不動而往;二「以信解力」下,不念而持;三「以智慧眼」下,不往而見。於中三:初標;次「所謂」下,別顯數多;後「隨其所見,一一方中」下,明所見事別。並顯,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得」下,謙己推勝。於中二:先謙己知一,即結自分;後推勝知多,即增勝進。

△今初,即結示其名。一切諸佛平等境界者,即是所觀。橫該十方,竪窮三際,義貫十身,故云一切。即上普觀一行三昧觀其法身,十方諸佛亦通餘身,真應無㝵,十身圓融,皆是所念。平等有二:一約事等,一切諸佛利樂、意樂、受用、變化、一切作業,悉皆同故;二者理等,十方如來同一法身,三際諸佛無二體故。故《般若》云「若一佛出世,一切皆出;一佛涅槃,一切涅槃。何以故?諸佛法性無二相故。」不如是知,非真念佛。故上經云「若生如是想,此佛此最勝。顛倒非實義,不能見正覺。」無㝵智慧者,結其能觀。即上智光照曜,見佛取相,滯於方便,知佛空寂,真慧所沉。念無念者,不㝵事而恒真;無念念者,不動真而恒用。動寂無㝵,方念真佛。普見法門者,即總収前二以結其名,即前普眼明徹也。即此後句,可為總名。

問:法門無量,何以初友便教念佛?答:略有十義:一念佛三昧,眾行先故。《智度論》云「菩薩以般若波羅蜜為母,般舟三昧為父」故。二依佛方能成勝行故。三功高易就,以獎物故。四觀通深淺,能遍攝故。五消滅重障,為勝緣故。六雙兼人法,易加護故。七十地菩薩皆念佛故。八三寶吉祥,經初說故。初此念佛,海雲說法,妙住依僧,為次第故。九即心即佛,易一境故。十為表初住,緣佛發心,樂供養故。

△二「如諸菩薩」下,推勝知多。於中三:初總標,次別顯,後總結。

▲今初。凡諸推勝,總有二意:一者通指諸菩薩行,謂菩薩勝行無量無邊,我唯知一,即標中云「而諸菩薩無量智慧具足圓滿」等;二者就一行中唯知少分,如一念佛即有多門,我但知一,餘不能知,如下別中二十一門皆約念佛。下諸推勝,例此可知。而言門者,隨其二入佛境故,隨一一境智遊履故。

▲二「所謂」下,別有二十一門,各先標名,後釋相用,並從業用以受其名。准晉經中,一一皆有三昧之言,今略無耳。古德分二:前十念佛勝德圓備,後十念佛妙用自在。今釋有異,略為三門:一明所念差別、二者會釋經文、三以能念収束。

今初。謂十身、三身為觀不同,略為十種。前八三身,後二束上以成十身。謂念三身佛,則為三觀,各分依、正,便為六門。就報、化中,分於內、外,以成其八。九謂性相無㝵。十謂融攝重重。

言十種者:一若作是觀,佛以法為身,清淨如虗空,無念念者,則念真如,是念法身。二華藏世界海,法界無差別,依真而住,不依國土,是念性土。三十蓮華藏微塵數相,此等皆是念報身相。四有無盡德,一一難思,念報內德。故上經云「一切威儀中,常念佛功德,晝夜無暫斷,如是業應作。」五觀華藏剎無量寶嚴,量周法界,是念報土。六或觀佛相具三十二,若總、若別,若逆、若順,丈六、千尺,此等皆是念化身相。七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此等皆是念化身德。八餘方淨土,水、鳥、樹林,此等皆是念化身依。九前二是性、後六是相,相外無性、性外無相,性相交徹,真佛真土,是念第九性相無㝵。十以性融相,相隨性融,令前九門合為一揆,故德德無盡、相相無窮、塵塵剎滿,猶如帝網,是第十念重重融攝。得後二門,前皆真實,經隨別說,義必該融。

第二會釋經文者,今念十身是後二門,故二十一門。前二十門各以二門念於一佛,以成十身,為十見佛;後一總融成第十門。

謂初二門即是願佛,亦名願身。論釋願身,願生兜率,初門宮殿即天宮等。後門意樂正是願體,故梵本中名上昇門。理實如來願周法界,隨樂令見,是出生義,故十見佛名出生見。

三、四二門即本性佛,名為智身,佛以智慧為本性故。前門十力智,後門無㝵智。智則明了為見。

五、六二門是法界佛,名為法身。前門一切界中無有差別;後門入不可見,微細難知。並法身相為普至見。

七、八二門是住持佛,名力持身。前門多劫,後門多時,並自力持,常令物見,為隨順見。

九、十二門即隨樂佛,名意生身。隨眾生樂,如意生故。前門遍一切剎,顯生身多,後門遍一切世,釋隨心樂。隨心皆見,為普受見。

十一、十二即涅槃佛,名為化身。前門化身,後門涅槃。化即有滅,故說涅槃。須知性寂,為深入見。

十三、十四即三昧佛,名威勢身。前門從住處出,是三昧用;後門加趺遍坐,是三昧相。一日之中見一切佛,是無量義;從此往化,是無依義。故云三昧佛無量無依見。既加趺坐,身滿法界,豈非威勢?

十五、十六即正覺佛,名菩提身。前門一毛頓現,是處微細;後門住剎那際,顯時甚深。如斯成佛,不著一切,為無著見。

十七、十八即是心佛,名福德身。前門心所住法,後門標自在心。故經心佛令安住見,隨心轉法為福德身。

十九、二十即業報佛,名相好莊嚴身。前門應現業報,後門為真業報。坐華藏剎,即相海莊嚴。若真、若應,皆令物信,為深信見。

末後一門,總該十身,故曰身雲等虗空界。則十佛、十身皆等虗空,並合法性,為莊嚴法界、虗空界也。是則隨門說異,舉一圓収,如是方為華嚴念佛。

上來略辯隨所念異,成此多門。若別對十觀,恐繁不敘。

第三能念収束,略有五種:一緣境正觀念佛門。若真、若應,若依、若正,皆是境故。稱名屬口,非真念故,略而不言。

二攝境唯心念佛門。是心是佛、是心作佛,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況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三心境俱泯念佛門。心即是佛,心則非心;佛即是心,佛亦非佛。非心非佛,遠離一切,故無所念,方為真念。

四心境無㝵念佛門。雙照事理,存亡無㝵,等真門之寂寂,何佛?何心?鑒事理之明明,常心常佛,雙亡正入,寂照雙流。

五重重無盡念佛門。理既無盡,以理融事,事亦無盡,故隨一門攝一切門,融斯五門以為一致,即是此中能念之心與前所念十佛境合,非合、非散,涉入重重難思境也。

此初善友推勝之中全具諸門,下諸善友或有別用,解脫長者用唯心門、普德淨光觀德相等,皆是此中諸門別義。將此五門對會經文,可以意得。念佛一門,諸教欣讚,理致深遠,世多共行,故復略敘,無厭繁說。

▲三「如是等」下,總結,可知。

第五「善男子!南力有國」下,指示後友。於中二:先正示善友,後歎友成益。今初,即治地住善友。海門國者,彼國正當南海口故,表觀心海為治心地深廣門故。比丘海雲者,海為法門,普眼法雲深廣覆潤諸眾生故,表治地中觀察眾生起於十種深廣悲故。

後「海雲比丘善能分別」下,歎友成益。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句各一義,即懸指後友所成益事:一即見竟得益,二即聞華宿因,三即歎發大心,四即聞受持法,五、六及七皆普眼所詮,八聞依正莊嚴,九即發心之相。至文當知。

第六「時善財」下,戀德禮辭,如前已辯。(下第五經。)

●第二海雲比丘,寄治地住。謂常隨空心,淨治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練治心地,故名治地。文具六段。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教正觀,此明溫故;後趣求後友,意欲知新。又前學而能思,後即思而能學。然思前猶屬前會,謂上來親近善友,次聽聞正法,今正念思惟及如說修行,即是《涅槃.二十五》中四近因緣。今以前義屬後進趣,後義屬於前友,指來互為鈎鏁,主伴交參,故從會判,屬於後耳。下皆准此。

今初念。前中,有十一句:初句為總,謂聞善友教,一心正念;後「隨順思惟」下,十句為別。舊經十句,皆云「正念觀察」,謂不沉、不舉,寂照雙流,今乃含在總句之中。其別句內,隨順則通。其思惟等,隨當句中,所宜各異。謂智光明,宜言思惟;其解脫門,須通達等。言隨順者,隨順事理,皆無違故。一即思前觀境自在等;二即達前作用解脫;三即持前一行三昧,亦推勝中諸三昧門;四即敬前聞佛說法;五即觀前所見諸佛;六即樂前十方住處;七即了前壽命神通等;八即見前佛成正覺;九即入前所詮法界,謂一行三昧所觀之佛,同法界故;十通住前諸佛境界。

後「漸次」下,趣求後友,可知。

第二「詣海雲」下,見敬諮問。文中二:先見敬;後「白言」下,諮問。於中二:先自陳發心;後「而未知」下,正問法要。其中言生死輪者,如汲井輪循環無已故。大願輪者,盡眾生界窮無際故。眾生界盡大願方終,故對生死以立輪稱。餘所問義,在相可知。雖含義理,經文浩博,不可繁說。

第三「時海雲」下,稱讚授法。文中分二:先讚法器,後授法要。

△前中三:初友本問,以發心者難可得故。若不發心,非法器故。次「善財」下,答非虗妄。後「海雲告言」下,正讚發心。於中二:先標讚;後「善男子!若諸眾生」下,釋讚。於中亦二:一因緣難具,故發者為希;二發心相勝,故發者難得。

今初,亦二:先反說;後「是故菩薩要得」下,順說。有十一句,近友為緣,餘皆是因。初句為總,即宿植普賢無㝵法門,成種性故;二「要得真實」下,別。初得真如三昧智光,了心實性,不住了相,名巧方便。知心含藏一切功德,故稱為藏。是為直心,故云正道。得此光明,能真發心。餘可思准。

二發菩提心者,「所謂」下,發心相勝故,即正顯示菩提心相,亦當教其發菩提心。於中二:先別,後結。

今初。有十一句,亦是三心,亦四弘心:初五誓度眾生;次一誓斷煩惱,謂捨執著故;次二誓學法門;後三誓成佛道,一成色身、二寂諸障、三成種智。此中諸句,皆順梵本。若順此方,合云發大悲心,拔濟苦惱諸眾生故。十句例然。又此十心多同治地,恐繁不會。後「發如是」下,總結。

△第二「善男子!我初止住」下,正授法要,謂觀法海,覩佛聞法。次前念佛明聽法者,法為良藥,勸物弘傳。故有偈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床座滿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畢竟無能申報者。」又表此位勝進之中,誦習、多聞等是所尚故。於中二:一正明修觀、二觀成利益。

前中三:一總標時分、二順顯觀修、三反以結歎。今初。言十二年者,一紀已周過十千劫,已入第二治地住故。

二「所謂」下,別顯觀修。然海有法海、智海、悲海、生死海等種種不同,准《十地經》,大海十義即佛智海十表十地,各有所以。今次不同,復有開合及有、無異,故依當文大悲海釋,即彼住中發十種心:一利益心,利益寬廣故。二大悲心,大悲甚深無能測故。三安樂心,梵本、舊經俱是漸次深廣,始於世樂種種與故。今云同一醎味,譯人之意。四安住心,謂惡行眾生令住善行,善行即是眾寶莊嚴。五憐愍心,悉包納故。六攝受心,種種外道攝令正信,如多色水同在海中。七守護心,已發心者皆守護故,是為無量眾生所依。八同己心,謂攝菩提大願眾生取如己身,有菩提願為大身故。九即師心,謂於大乘道集進趣者推之如師,師必諮受,如受大雨。十導師心,謂具功德者敬之如佛,故湛無增減。以此十心對斯十喻,有如符契,不應妄故。

三「善男子!我復」下,反以結歎,世無過故。前託事顯詮,今亡詮求旨,離海更求。故梵本、舊經皆唯四句,云「頗有廣博過此海不?頗有無量過此海不?頗有甚深過此海不?頗有殊特過此海不?」一廣、二多、三深、四勝。初二是前第一開出,三即第二,四即第六。故梵本云「頗有種種色者過此海不?」以餘六句不出深、廣。又餘處容有,故更不牒。撮成四義,結以稱歎。

第二「善男子!我作如是思惟之時」下,觀成利益。由前忘詮,今此得旨,便覩華開,真佛顯現。文中二:先見佛,後聞法。

前中亦二:先見依,後見正。前中有三:初標體相。以上深觀心海、悲海,則心華、行華自然敷榮,無漏性德一時顯現;二「百萬欲天」下,外相為嚴;三「此大蓮華所有莊嚴」下,舉因顯勝。第二「善男子!我時於此」下,見正報。謂心行既敷,本覺如來忽然出現。

第二「善男子!時彼如來」下,聞法。所以海中說者,大悲性海所流演故。於中三:初演說、二受持、三轉授。

今初,有二:先總標,後別釋。今初。言普眼者,略有五義:一詮普法故;二普詮諸法故;三得此法者,一法之中見一切故;四唯是十眼之所見故;五非唯十眼圓明方見,能、所不異方能見故。是義云何?謂諸緣發見,緣各為根;因沒果中,緣皆號眼。故全色為眼,恒見色而非緣;全眼為色,恒稱見而非我。非我離於情識,非緣遠於尋求。収萬像於目前,全十方於眼際。是以緣義無盡,隨見見而不窮;物性叵思,應法法而難准。故法普即眼普,義通乃見通。體之而寂寂,照之乃重重。斯眼所見,為普眼法門也。後「顯發一切」下,別釋普眼之用,謂無行不開、無境不照、無德不具、無用不周,故為普耳。

二「我從彼佛」下,明受持。於中二:先顯所持法多,以是一多互相即入無盡法故;後「善男子!我於彼」下,別顯持多之相。於中二:先標長時,千二百歲同十二年;後於「日日」下,別彰能所持相有十種持。於中二:先標;後「所謂」下,列。初一聞持,餘皆義持。二契本寂智,方能入故。三旋轉無量,方能普入。云何旋轉?謂如字輪旋轉布列,一字之中轉出多義,展轉遞出名之為旋。智者禪師云:「從空入假,從假出中,互觀出入,皆旋轉義。」又旋是旋澓,顯是深義。四地地義殊,一時普照,方能分別相用得果。五普攝在懷,方有威用。若約所詮而明攝者,即以威力攝諸眾生,同九地中威德總持。六如華引果,開發於教,引行果故。又華開見實,菡萏芬敷以為莊嚴。開發言教,旨趣昭著,文義相隨,故名引發。七音聲總持。八如空包含,名虗空藏,見性空理,諸相歷然。九以多智光積而高顯,方能增廣,如聚光明以成山岳。十如海無心,含容萬類,亦能印現,故名為藏。法合,可知。依此而持,豈離言詮別求解脫?此十即是彼位勝進、誦習、多聞、虗閑、寂靜十句之相,但有開合及廣略耳。

第三「善男子!是時十方」下,轉授,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先謙已結前;後「如諸」下,推勝進後。略舉十海,以顯無盡。我唯一海,豈得同年?

第五「善男子!從此南行」下,指示後友。六十由旬者,修六度行,淨六根故。聚落名海岸者,楞伽道次,南海北岸故。楞伽梵音,此云難往,居南海中,四面無門,非得通者莫能往故。表於真心,本離四句,得宗通者,方可會故。然有無等,得意成門,入佛法故;失意成謗,增益等故。以門為門,則為言說,故曰無門。即門無門,是宗通矣。故曰難往,非不往也。今居此者,表修行住,是入智海,真心絕相之正道故。比丘妙住者,身住虗空,無住相故。表此住中,觀一切法如虗空等,無有處所,離分別故。亦比丘者,入道未久,宜依僧故。前法此僧,義次第故。

第六「時善財」下,戀德禮辭。

●第三妙住比丘,寄修行住。謂巧觀空有,增修正行故。餘如前說,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友教,文中十句,初二句總;後「專念如來」下,別。別中,初三句思前觀成利益,初句見佛,次句聞法,後句受持;次二句思前觀海;後三句通明證理治障,攝法觀修。後「如是作意」下,趣求後位。

第二「見彼比丘」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善財童子見此」下,設敬;後「合掌白言」下,諮問法要。於中二:先自陳發心;後「而未知」下,正陳請問。於中三:初總問。於法起行,故云佛法,通於教、理、行、果等法,梵本舊經「佛法」二字皆居其末。二「我聞」下,結前生後。三「菩薩云何恒見」下,別問起行勝用,有十一句所行各別:初三,不離三寶行;次三,不捨二利行;次二,攝佛依正行;次一,悲智無住行;後二,攝法證入行,皆以上「恒」字貫下「不離」,無暫捨也。

第三「爾時,妙住」下,稱讚授法。於中二:先讚,後授。今初,先讚發心勝,後讚問法勝。二經皆有總句云佛法,佛法通於教、理、行、果,一切智法別明果法,及自覺法通理、行、果,自覺聖智通此三故。後「善男子!汝能」下,授法。於中二:先讚問誡聽;後「善男子!我得」下,正授法要。於中三:一總標名體、二修習得法、三辨法功用。

今初。「此名是」下,謙己中名,從用以立。梵本此云「我得無著解脫門」,舊云無㝵,今此總名後得法中。

二「常於此門」下,修習得法。由四威儀順法思修,故能獲得。言無㝵者,略有二義:一者智慧於境無㝵,由證無㝵真法界故,故云智慧光明;二者神通作用無㝵,由內證故,不㝵於境。供佛化生,不空所作,如前名中。

三「由得如是」下,彰法功用。於中具十通用,文分為三:初總明通智之用,次總相徵釋,後別明通變之用。

今初。有十二句,具十通智,小有開合:初一他心通智。二、三皆宿住通智,前句本生,後句本事。四即未來際劫通智。五天眼通智,經說天眼見現在故。六具二通智:一天耳通,約聞一切音聲;二分別一切眾生言音通智,約聞言詞。今經之中,言當言詞,音當音聲,故梵本云「種種祕密語言音聲。」以同一天耳,開之成二,故今合之。七、八及九並一切法通智:一斷疑智、二知根智、三知時智,此三並是化生之智。十及十一並一切法滅盡通智,前句知剎那盡,後句長時流轉盡。十二即無體性神通及無量色身莊嚴通智,此二俱是神境開出。下復廣說,故此合耳。十通文顯,唯時分智,今當略說。時分總名該於長短,時之極促名曰剎那,百二十剎那名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餘時可知。然《仁王經》一剎那中九百生滅,今不說者,一以剎那之中更有生滅,唯佛智知,故略不說;二顯於剎那剎那生滅即無生滅,是性寂滅,稱滅盡智。得此性滅,不㝵起用,異乎二乘盡滅之滅。若約表者,此位菩薩觀察地、水、火、風等界,故成智慧作用自在。

二「何以故」下,總相徵釋。然有二意:一徵釋前十。所以前十得無㝵者,皆由無住等通力故。以無住故,無所不住;以無作故,作用無邊;以無行故,用而常寂。若約表義,即修行菩薩觀一切法空、無我等,得此自在。二者別相徵釋。最後一句所以得身遍十方者,無體性通,無作、無行力所成故。故此一段是結前生後。然其十通但開於六,以成圓數,謂:一以天眼約見,現、未分成二相,天眼見現加未來劫;二天耳約聞,音聲、言詞分為二相,今文合之;三以神足約於業用及現色身分成二相,今文亦合。四以漏盡約盡定、慧二種障故,分為二相。定即滅盡智通,慧即一切法智通。上四各二,故成八種。他心、宿住,此二不分,故有十耳。十智皆通,故判為智。

第三「善男子!我以得此」下,別明通變之用。初句牒前,即牒最後。「於虗空」下,正顯用相。謂十八變,文具有之:一於虗空中至種種威儀,即所作自在。二隱,三顯。舊經梵本云「或隱、或顯」,知二相別。今云「隱、顯自在」,乃合二變以為一句。四或以一身分為多身,是舒。五或以多身合為一身,即卷。六「或以其身往來」下,明往來。七「遍身」下,熾然。八「或時震動」,一切大地即是震動。九「或時以手」下,制他神通,以超自在過梵王故。十「或以神力轉變自在」者,轉變。十一「或現寶焰雲」下,流布。十二「或現變化雲」下,同類往趣。十三「或現光網雲」下,放大光明。十四「或現其身於一念頃」下,示現。十五「於一一身普雨一切諸佛剎海」下,眾像入身。文雖言出,必能入故,故最後云「以一切身持諸供具。」十六「一一如來所轉法輪」下,施他辯才,以能憶持佛所說故。十七「善男子!如是一切」下,施他安樂,謂見身聞名,令無散亂,身心輕安,乃至菩提覺法樂故。十八「彼諸世界一切眾生」下,施他憶念,憶念善友此法門故。餘如《瑜伽,三十七》說。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先謙已知一,一念遍往,故云「速疾現形,益物為不空」等。後「如諸菩薩」下,推勝知多。而皆明戒者,彰知所得無㝵解脫,由持如來別解脫戒為依地故。前吉祥雲法門是定,海雲是慧。此中明戒具足三學,如天三光、如鼎三足,闕一不可,入菩薩道先此三故,非戒不能修心行故。有二十戒,即第十迴向二十梵行。但彼約於自能清淨,方能淨他,故先護重。首明不破、不缺等行,此彰菩薩本為利他,故先大悲,後顯無垢。名或小異,今當略會:一大悲戒,即彼二十無恚梵行,恚是悲障,有悲故無。二波羅蜜戒,是第十一三世諸佛所行梵行,佛之道故。三住大乘戒,即第十七無比梵行,餘乘無對故。四不離菩薩道戒,即十八無動梵行,不動二利故。五不著一切法戒,即十三無著梵行,由見真如成聖道故。六不捨菩提心戒,即十六安住梵行,心詣理故。七不墮二乘地戒,即十五無滅梵行,順理而行則常不滅,不同二乘起心持戒有滅盡故。八常以佛法為所緣戒,即十四無諍梵行,事理具足無非佛法,何所諍哉?則常緣矣。九心常憶念一切智戒,即第七諸佛所讚梵行,稱理持戒,動契聖心,是緣佛智,佛何不讚?十所發志樂等虗空戒,即第九無所得梵行,不得能所自在持故。十一一切世間無所依戒,即第八無所依梵行,不依現世名聞利養,不求當世人天果故。十二不缺漏戒,即第二不缺梵行、不犯十三等無殘缺故。十三不濁亂戒,即十九無亂梵行,定共相應故。十四無遺失戒,即第五無失梵行,定心持戒吉羅不犯故。十五不雜染戒,即第三不雜梵行,不念破戒種種因緣,聞環釧聲亦不染故。十六不追悔戒,即十二無㝵梵行,犯罪追悔是障㝵故。十七無厭怠戒,即第六無能蔽梵行,當持無厭,緣不能蔽,鵝珠草繫,持不壞故。十八清淨戒,即第十增益菩薩清淨梵行,不同小乘唯事淨故。十九離塵戒,即第四無點梵行,不犯墮罪無塵點故。二十無垢戒,即第一不破梵行,若犯四重、十重,猶如破器無所復用,最垢重故。略為此釋,似有憑據,亦順《智論》十種戒文,恐繁不會。

第五「善男子!從此」下,指示後友即生貴住。善友國名達邏比吒者,唐言持富饒,從聖教等之所生故為貴為富。城名金剛層者,積集三世佛金剛句,重重高故。大士名彌伽者,新云宜(上聲)伽(上聲),俱譯為雲,演輪字門含潤雨法故,修學三世佛法教雲雨一切故。

第六「時善財」下,禮辭,可知。

●第四彌伽長者,寄生貴住,生佛法家,種姓尊貴故。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友教,有十五句,初總,餘別;後「如是觀察」下,趣求後位。

第二「乃見」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善財」下敬,後「白言」下諮問。於中二:先自陳發心,後「而未」下問法。有十三句:初二句總,次十句別,後一句結請。別中,釋通橫竪。橫釋可知。竪約十地:一證發心故,常不忘失;二不悞犯故,堅求佛法;三忍度增故,清淨謙下;四進度增故,不憚劬勞;五入俗化物故,總持普門;六般若現前故,智光離翳;七方便增上故,得妙辯才,權實雙行,決擇深義;八無功無生為正念力,一念所作超前多倍,故憶持佛法;九居法師位,演一切法;十智度滿故,名普遍智。此十地相,文亦顯然。「唯願」下,結請。

第三「爾時,彌伽」下,稱讚授法。於中二:一讚法器、二授法門。

前中三:△初審問;次「善財」下,奉答;後「彌伽遽即」下,敬讚。於中二:一敬、二讚。

今初。師禮資者,以菩提心是佛因故,能廣出生諸功德故。〈發心功德品〉云「發心功德不可量,眾智共說無能盡。」故如下慈氏廣讚勝德。《法界無差別論》云「禮菩提心者,如人禮白分初月,不禮滿月,以希現故,滿月由此故。」故《涅槃.三十八》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況未說法,未定師資,後授己法,方昇本座,不違重法。前三皆僧,敬俗非儀,故不爾也。

二「然後合掌」下,讚。於中二:先總;後「善男子」下,別。於中三:一讚發心勝德、二讚發人難遇、三結讚成益。初中三:初明因果深廣德。斯德終成,功歸初發。而汝能發,決定當成。況初後圓融,此心頓具,故上經云「一切功德皆在最初菩提心中住」也。次「則為十方一切如來」下,十王敬護德,以內有勝德故。後「則令一切眾生界」下,外益眾生德,並顯,可知。二「善男子!如是菩薩」下,讚發人難遇。人能具德,故難逢遇。於中二:先總讚;後「何以故」下,徵釋。先徵意云:何以難遇?釋云:發心菩薩能與眾生成勝益故。以喻對法,文並可知。三「爾時,彌伽廣為」下,結讚成益,益時會故。此段舊經所無。

△第二「是時彌伽還昇本座」下,授己法門。於中二:先現通益物,令其目覩;後正授法要,令其聽聞。今初。昇座,二經並在現通之後。授己法初,面門即口,顯教道流通,亦表總持須口密故。

輪字句品莊嚴法門者,古德引日照三藏三解:一約字相,《楞伽經》中云「字輪圓滿,猶如象跡。」二約所詮,盡理圓備,如輪滿足。三約勝用,謂妙音陀羅尼有轉授義及滅惑義,如法輪等。即輪字教法詮示莊嚴。此釋已具。

今更依《毗盧遮那經》以廣其相。彼經第五有〈字輪品〉,經云「是遍一切處法門。」謂菩薩若住此字輪法門,始從初發妙菩提心,乃至成佛,於其中間所有一切自利、利他種種事業皆得成就。

如初阿(上聲)字,是菩提心。若觀此字而與相應,即同毗盧遮那法身之體。謂此阿(上聲)字輪,如孔雀尾,輪相光明,圍遶行者而住其中,即是住於佛位。如有偈云「八葉白蓮一時開,炳現阿字素光色。」

又阿(長呼)、婆、嚩三字,總攝三部:阿(長呼)字,如來部;婆字,蓮華部;嚩字,金剛部。隨一部中,皆有五字。所謂字輪者,從此輪轉而生諸字,輪是生義。

如從阿(上聲)菩提字,即生四字,謂:一阿(長呼)字,是修行輪。既已發心,必修諸行。二暗字,是成菩提輪。既修行已,必證菩提。三噁字,是大寂涅槃輪,即菩提所至。四惡(長呼)字,是方便輪,謂涅槃大用。而阿(上聲)字當中,四字繞之,從下次第右旋如輪。舉一為例,餘字准之。若修行者如是了達,則能入於陀羅尼門,旋轉無㝵,名〈字輪品〉。種種布列員位之相,故名莊嚴。又阿(上聲)等五字,前之四字,如次即是《法華經》中開、示、悟、入。第五一字,《法華經》無,含在入中。餘如〈字輪品〉說。其字下深義,至眾藝處,當廣分別。所以次前而辨斯者,入俗化物,須存有無,以字表義。故《毗盧遮那經》云「甚深相無相,劣慧所不堪,為化彼等故,兼存有無說。」如初阿字,是無生義,以顯性空。布列字相,不失於有,故云兼存。又為總持,令不失故。既為醫人,亦以字輪銷伏障故,聖教中生,宜持字故。

第二「所應作已」下,正授法要,令其聽聞。於中二:先標名體,後辯業用。今初。言妙音陀羅尼光明法門者,即前字輪法門。然字即字相,謂四十二字;音即音聲,即十四音,謂[衣-〦+可]、阿等。以音入字,出字無盡。一一字下,出多意義。若善妙音,窮於聲明,解萬類語言,故音字互舉。意欲相成,智慧為體,故云光明。二「於一念中」下,辯其業用。此廣舊經,非唯知言,亦了心念祕密法等。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先謙己知一;後「如諸」下,推勝知多。有十五句,皆妙音持差別勝相。於中二:先有四句隨俗言音:一即言因,以想取像,起尋伺行而為因故,同時心所,名為眷屬;二隨方施設,所用不同;三名字;四言音。後「普能隨入一切」諸下十一句,說諸佛法句,從所詮別:一詮於理、智,即事而真,為深、為密,猶如三德祕密之藏。又密意三密,亦名祕密。二詮菩提、涅槃,下皆即一之多,總顯甚深。於中:三廣、四勝、五無上、六差別、七調伏界、八呪持、九別明妙音、十輪字圓滿、十一輪字出生。上皆深、廣,故並云海;後三約窮事、理,故並云際。

第五「善男子」下,指示後友。聚落名住林者,方便具足住,德行建立故。年耆德艾,故稱長者。於其身內現多佛境,定用自在,故名解脫。表此住位所修善根,皆為度脫一切眾生,乃至令證大涅槃故。

第六「時善則」下,戀德禮辭。(下第六經。)

●第五解脫長者,寄具足方便住,帶真隨俗,習無量善巧,化無住故。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一修證前法、二趣求後友。前中亦二:先明思修,後彰修益。今初,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中,微妙辯才,即前妙音陀羅尼。二本皆有陀羅尼言。莊嚴法門即輪字法門。於此二門隨順義理,心無異緣,故云一心。餘句別中,以總該別,皆著一心。專念之言,二經並無。而十句中各有修相,謂:一深入語言、二憶念方便、三觀察解脫、四成就善根、五淨治善巧、六明利攝智、七堅彼大力、八不退志樂、九廣彼功德、其最後無㝵義加總結。後「如是思惟」下,彰修之益,益堅誓等諸法門故。二「漸次」下,趣求後友。十二年者,大同海雲。昔人表法云:自分、勝進,各修六度,故云十二。今更一解,六根對境十二入中,內外無著方解脫故。故《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賢首品〉云「於眼根中入正定,於色塵中三昧起。」由此便成眼陀羅尼、自在佛等,故十二年方見解脫。

第二「既得見已」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敬,自敘欣慶者,希望多年故;後「聖者!我已」下,諮問。中二:先自陳發心,後諮問法要。

前中三:初總,次別,後結請。今初,可知。二「為欲」下,別陳發心之相。總有三相:初欲上窮佛境;次「為欲聽聞」下,欲罄盡法原;後「為欲與一切菩薩」下,欲齊菩薩行。三「聖者!我今」下,結請。謂結前發心之相,便為請問之端,故云以如是心至聖者所。第二「我聞聖者」下,諮問法要。於中二:先讚能誘誨亦為問端,如云能開佛境界則為請開,餘例此知;後唯「願慈哀」下,請說所疑。

第三「時解脫長者」下,正示法界。於中二:先入定嘿示,後出定言答。

△前中所以定中示者,依《六度》說。此位定增,即定起用,方便始具。此位增修,方得後位心定不動。文中三:初彰入定因緣,宿善為因,表自修故。後三為緣:一主佛威力,表本覺故;二文殊念力,具信智故,已彰善財因文殊故;三諸菩薩主伴力故。二「即入」下,舉定名體。謂普攝諸剎在於身中,由唯心智稱性總持,令如體用旋轉無㝵,故以為名。三「入三昧已」下,明定業用。於中三:初總明普攝、二別彰多相、三令機見聞。

初中分二:先明所現分量差別;後「如是一切」下,結能、所現自在之相。分明顯現者,身如明鏡,現色像故。無有障㝵者,此是總句,略有四義:一身中所現,若依、若正,互不相㝵,故云一一差別,不相雜亂。二身與彼剎無有障㝵,以含剎之身入身中之剎,無不充遍,是為內、外,一、多無㝵,故云身與佛剎互相涉入,不相障㝵。即此便有重重之義,謂含剎之身入身中之剎,身中剎內之身亦能容剎,所容之剎亦有能容之身,身身無窮、剎剎不盡。如鏡銅為像,對於明鏡,鏡入像中如剎居身內,像入明鏡如身遍剎中,則互現重重,歷然可覩。三本末無㝵。若促大剎入於一身,或張身令大以容諸剎,非不思議。互入重重,本相如故。為不思議,故云種種色像而無來往。〈華藏品〉云「以一剎種入一切,一切入一亦無餘,體相如本無差別,無等無量悉周遍。」四長者智持明了無㝵。如下廣說。得不思議解脫用故,故名解脫。

二「所謂種種佛剎」下,別示多相。

三「彼諸如來所說法」下,令機見聞。

△第二「爾時解脫」下,出定言告。於中四:一明起定,所作事辦故,說法時至故。二「告善財」下,示定名體,無㝵如前。莊嚴有二:一所現依正皆悉莊嚴、二顯現自在以為莊嚴。三「善男子!我住」下,說定業用,即普攝義。四「善男子!我見如是」下,彰定體相,即無來去,唯心觀故。所以次前明此定者,上已總彰三學,今明定慧之要。唯有二觀:一唯心觀,二真如觀。今此正辯唯心,即心無心,便入真如,故次明也。亦顯此位知眾生界無量無邊皆心所現,知眾生空、無作、無性,即入如實。於中二:先結前所現體無往來;二「善男子!我若欲見安樂」下,廣顯隨心見佛體相。於中四:一明隨心念佛,諸佛現前;二正顯唯心,念佛觀體;三以唯心觀遍該萬法;四結勸修學,令證唯心。

[○@△]今初。既了唯心,了心即佛,故隨所念,無非佛矣,何難見哉?況志一不撓,精研造微,佛應克誠,于何不見?文中二:先橫辨十方,隨心現前;後「善男子!我若欲見盡過去」下,竪窮三際,隨心現前,並結無來去。無來去相,次下當釋。

[○@△]第二「善男子!我能了知」下,正顯唯心觀體。於中二:先總明相無往來,則體性寂然;後「所以者何」下,徵釋所由。先徵意云:何以普見,復無來往?後釋意云:了彼相虗,唯心現故。以我即寂之唯心,叩彼即體之妙用,能念、所念,何動、寂之相干?於中二:先別以喻顯,後結成唯心。

今初。文有四喻,意含通、別。通顯唯心喻無往來,別喻兼明不入、出等。

一如夢喻,文自有二:初總喻,但取不實、無來去義,則心、佛皆夢。後「如夢所見,從分別生」下,別喻,則佛喻夢境,能念之心喻其夢因。故上二句喻,下二句合。覺時起想,睡後夢生,觀想分別,定中見佛。既從想現,明是唯心。故《觀經》云「是心是佛,是心作佛,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既從想生,緣生非實,故所見佛空無往來。《般舟三昧經》云「如夢見七寶,親屬歡喜,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如是念佛。」又夢雖虗,異乎不夢,唯心見佛,佛亦非無。故《般舟》云「覺已念之,彼不來,我不往,而其事宛然,當如是念佛。」會上二文,非空、非有,是為中道,唯心念佛觀也。

二水影喻,唯有別喻。器喻淨身,水喻自心,影喻見佛。但是水月,皆可為喻。若月滿秋空,隨水而現,澄波皎淨,則月影圓明;水濁波騰,則光昏影散。有水月現,曾何入來?無水影空,未曾出去。雖水中見月,誰能執持?雖不可持,非謂無月。心有定、散,染、淨不同,見佛一、多,勝、劣等別。佛既如影,故無一、多,勝、劣,去、來,入、出等相,非空、非有,中道觀成。若水喻心性,則佛之月影皆是眾生真心中物,心佛交徹,真唯心也。

三如幻喻,亦唯別喻。有能幻法,方有幻事。無能念心,無所念佛。從心如幻,佛無所依。幻相不無,即唯心觀力。有無雙離,中道顯然。

四如響喻,則有通、別。通則但取緣成無性,則心、佛、菩薩並喻響、空。後「譬如谷響」下,別喻。則聲喻心念,谷喻法身,響喻見佛及與聞法。聲擊空谷,響似本聲,念叩法身,隨心聞見,故聲與響非合、非散。空、有、中道,准前可思。

上之四喻,皆具四觀:一正是唯心、二唯心故空、三唯心故假、四唯心故中。融而無㝵,即華嚴意。若皆具四,何用四喻?一欲廣唯心無性等故。二從增勝說,四義不同,謂夢喻不來、不去,影喻不出、不入,幻喻非有、非無,響喻非合、非散。又夢喻散心,意言分別故;水喻定心,同靜水故;幻喻起用,心如幻術故;響喻勝劣,心隨念見故。又前三喻見身,後一兼喻聞法。三中,夢喻法身,但有想見,竟無見故;影喻報身,相明靜故;幻喻化身,隨意成故。又影喻是心是佛,幻喻是心作佛,夢喻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響喻隨心勝劣,見佛有異。具上諸意,四喻不同。

後「我如是」下,結成唯心,明是心是佛。《般舟經》云「自念佛從何所來,我亦無所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是佛。心是如來心,是我心見佛。」此上攝境歸心。下又拂云「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見心。心有想為癡,無想即泥洹。是法無可示者,皆念所為。設有念,亦了無所有空耳。」此即彼經之玄也。若此中意,三觀齊駈,以性融相,則入重重念佛之境,已見德雲。

[○@△]第三「善男子!當知菩薩」下,心該萬法。謂非但念佛由於自心,菩薩萬行、諸佛體用、凡聖等境並不離心。如有偈云「諸佛從心得解脫,心者無垢名清淨。五道鮮潔不受色,有解此者成大道。」佛尚心現,況復凡夫?夜摩偈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等,即斯義也。文中三:初明佛法唯心,次通辨染淨由心,後結成佛法唯心。

▲今初,即淨分依他。故上經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晉經云「心造諸如來。」

▲第二「善男子!諸業虗妄積集名心」下,通辨染淨由心。此段十五行,舊經所無。文分四別:一總舉八識為迷悟依、二彰由迷悟成十法界、三結成迷執過患因緣、四雙明迷悟二相差別。

[△@、]今初。八識皆具,文有四節:一諸業虗妄積集名心者,此是總句。若通相說,明八識心皆是積集。「末那」已下,總中分別,彰餘七相。故《楞伽》云「心能積集業,意能廣積集。」而總含別義,即當第八。故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故今雖總,即當第八。諸業虗妄是心之因。《唯識論》說「諸業習氣與二取俱熏識成種,前滅後現,皆由不了真實義諦,執我、我所,方習成種,故云虗妄。」若《楞伽》意,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故云諸業虗妄,由有虗妄覆彼真識,成末那等七識波浪。

二末那思量是第七識。末那標名,此方云意。思量即是第七性相,恒審思量。第八賴耶為內我故,依第八轉,還緣第八,故次明之。

三意識分別即第六識。末那名意,意即是識。今此第六是意之識,依第七故。然了別以解識,八識俱名識,今取能了種種差別名為分別。

四眼等五識了境不同者,隨所依根用差別故。《楞伽經》云「心能積集業,意能廣積集,了別故名識,對現境說五。」即上四節也。依《唯識論》,束上四節為三能變,後二為一。依《楞伽經》,收上四節為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古人亦將此之三識配三能變,觀彼經文意有不同,謂真識即是如來藏性,體無生滅,與生滅俱非一、非異,名阿賴耶以為現識,故此一識含在總句。下佛菩薩覺於此相便同本覺,故十卷、七卷《入楞伽經》皆云「略則唯二,謂現識、分別事識。」以其真識含在現識,故不應言七識為現。此中意云:由此諸識互相熏習生死流轉,若能了達則不流轉,故說八識為迷悟因,非如常說獨依真如有迷悟也。故〈問明〉云「眼耳鼻舌身、心意諸情根,以此常流轉,而無能轉者。」迷悟之相,次下當說。

[△@、]第二「愚癡凡夫不能覺知」下,彰由迷悟成十法界。十法界中,二人為悟,謂佛、菩薩;八人皆迷,謂六道、二乘。文中分二:先明迷人,後彰悟人。今即初也。初二句即是六道。不知識體即是苦果,不知熏習以為集因,故常流轉。怖老病死,求入涅槃,即是二乘。上迷勝義,為不覺知;今悟四諦,故求滅苦集。「生死、涅槃二俱不識」下,結成上過。此句總標六道。凡夫不識苦集,安知涅槃?二乘不了生空本是涅槃妙有,故求永滅。凡小俱迷生死、涅槃其性平等,為俱不識。「於一切境妄起分別」下,別明不識之相。此句通明但妄分別,謂生死可滅,涅槃可證。《入楞伽》云「不知世間、涅槃無差別故,分別一切法與非法。」又由未來諸根、五塵境界斷滅,凡夫、愚人以為涅槃者,此別明不識涅槃之相,以小乘滅為涅槃故。謂未來根塵麤相斷滅,凡夫及與愚法二乘,並謂涅槃以為真實,而不能知。但離虗妄,未實滅度,躭三昧酒,妄謂涅槃。不取塵境,謂為有餘;根塵都滅,謂為無餘。寧知微紬業相未滅,況復能知本來清淨?

二諸佛菩薩自證悟時,轉阿賴耶得本覺智者,彰其悟人。菩薩是因,諸佛是果,自證悟時,義通因果。轉阿賴耶得本覺智,即菩薩地盡成佛之時,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名轉阿賴耶得本覺智。然本覺、本有,名顯法身,即合言證。始覺菩提,今日始成,可稱為得。今云得者,得始覺智,契於本覺。始本無二,名究竟覺,故名為得。斯即了達生死、涅槃二俱平等。

[△@、]第三「善男子!一切凡愚」下,結成迷執過患因緣。於中,初二句辨執。不知如來隨機說法,對二乘故說有三乘;破於二乘,復說於一。故彼經偈云「三乘與一乘,非乘我所說。」則非三乘,亦非一矣。然迷佛方便,義則有之。梵本但云「不悟此理,執有三乘。」斯則牒上,謂不悟上來生死、涅槃平等之理,見上迷悟,謂有三乘。言不了三界由心所起者,此句辨迷。六地經云「三界所有,皆一心作。」《七卷經》云「彼愚癡人,執有三乘,不說唯心,無有境界。」不知三世一切佛法自心現量者,釋上不了三界所以,以不能知唯心教故。《七卷經》云「彼人不知去、來、現在諸佛所說自心境界。」言自心現量者,不同三量,真現量也。謂不了萬境皆自心現,如心分量。故《楞伽》云「自心現見,應當除滅,見外五塵,執為實有。」下示不了知心現量義。不知心現,謂有實故,同於翳眼取外空華。若知唯心,三一俱遣。下彰過患。由不覺知生死循環,轉無窮已。

[△@、]第四「善男子!佛說諸法無生無滅,亦無三世」下,雙明迷、悟二相差別。於中二:先明悟相,後顯迷相。

今初,謂悟真實唯識性故。於中亦二:先二句總標。佛說諸法無生無滅者,橫說心性;亦無三世者,竪說心性。後「何以故」下,徵釋。先徵意云:現見諸法有生滅等,佛教亦說,何得言無?釋云:由心現故,以心為因而現生等。既從緣生,即無生等。故梵本云「因如是故,知一切法本性無生。」〈問明品〉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此中無能現,亦無所現物。」有無諸法本不生者,從無之有曰生,自有還無稱滅。無本自無,何能生耶?有若已有,復云何生?有法從緣,自、他、共中求生叵得。無法無因,何得名生?無法若生,龜毛、兔角悉應名生。有不生無,無不生有。無若生有,空華應生乳、酪等法;有若生無,龜、兔應常生毛、生角。是知有無本自不生,猶如駝、驢、兔、馬等類,決定無角。故忉利偈云「一切法無來,是故無有生,以生無有故,滅亦不可得。」心法遷流,假說三世。色心之體,無生性空,三世之名依何而立?如兔無角,豈問此角為昔?為今?聖者自悟境界如是者,結示也。上約教道,佛說無生;今約證道,唯佛菩薩自證無生,非無因矣。斯即名為自覺聖智。自覺聖智者,《楞伽經》云「一切法無所繫著,得如幻三昧。」由如是知,故得上來成本覺智。

二「善男子!愚癡凡夫」下,顯其迷相。對上二義說二種迷:一對有無本不生,故云無中執有、有中執無。此有多意:一境從心現空而謂有,三界唯心有而說無。二生死本空執為我法,涅槃不空執為滅無。三世無常等執有常等,出世常等執無常等。四諸法性空翻執為有,無性真理却執為無。若《楞伽》中有四種無,有有建立並無中執有:一無相建立相,即蘊、界、入本空無相,執有法相。二無有見建立見,謂於蘊、界、處起我、人見。三無有因建立因,謂最初識緣生無性而計有因。四非有性建立性,即三無為離有無性而執定實。此上四義既無而執有,則顯二空有而執無,故諸聖者離有無見便了識性,成種種身教化眾生。

二取阿賴耶種種行相者,對上覺自心現,今明不覺故有執取。言種種行相者,謂執受根身頓變器界,生滅遷流不生不滅如是等相。墮於生滅二種見中者,謂識恒轉,前滅後生因亡果現。又見七識生,不知即是如來藏性,隨緣所生執為定生,即是生見。見轉識滅,不知但是業相滅故謂賴耶滅,不異外道斷滅戲論。若准梵本,墮生住滅二種見中,與《楞伽》同,謂生住為有、滅即是無,亦即是上有無二見。不了自心而起分別者,就人結過,謂不了自心性無生滅,起心分別是有、是無。故《楞伽》云「云何外道惡見?謂不知境界自心分別現於自性第一義,見有、見無而起言說。」即其義也。〈問明〉偈云「眼耳鼻舌身、心意諸情根,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若能依上悟人境界,即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法眼不思議。此見非顛倒,為可依也。

▲第三「善男子!當知自心」下,結成佛法一切唯心。以上諸義,則知心為佛法根本。略舉二句,梵本具牒前文十句。

[○@△]第四「是故,善男子!應以」下,結勸修學,令證唯心。現知萬法不離自心,但修自心,萬行斯備。其猶欲得淨土,當淨其心,亦遣妄解。謂有計云萬法皆心,即心即佛,駈馳萬行,豈不唐勞?故今廣明心雖即佛,久翳塵勞,故萬行增修,令其瑩徹。又佛但說萬行由心,不說不修萬行為是。又萬行即心,修何㝵心?

文有十句:一如彼病人,非杖不起,煩惱病重,假善相資。二若無法雨,法芽不生。三對境忘心,斯為妙法,則六塵不染。故梵本云「於一切法,當念捨離。」四離身心相,心則堅固。五忍辱謙光,自然卑下。六寂照內澄,皎然無瑕。七鑒達不遺,觸境穿徹。八恒沙佛德,蘊在我心,望齊至尊,故須發起。九與佛同性,法界普周。十以十力、無畏,自他明鑒。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無涅槃際,至下當釋,餘文相顯。

第五「善男子!從此」下,指示後友。閻浮提畔者,此洲南際,表將隣不退,亦得般若六度後邊入智海故。住處名遍無垢者,心定不動,何有垢哉?又了無相,無所分別,尤無垢也。比丘海幢者,定智業用,深廣如海,高出名幢。正心不動,如海湛然。眾毒雜惡不能撓亂,摧不正說,所以名幢。

禮辭,可知。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四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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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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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從第六經九紙末行盡第十經)

敕太原府太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九善知識:第一海幢比丘、第二伊舍那優婆夷、第三大威猛仙人、第四勝熱婆羅門、第五慈行童女、第六妙見比丘、第七根自在童子、第八辯具足優婆夷、第九具足智長者。)

●第六海幢比丘,寄正心住。成就般若,了法性空,無住、無依,無邪、無正,故聞讚毀,能正其心,念不動故。文但有五: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見敬問答、第三謙己推勝、第四指示後友、第五戀德禮辭。

今初,有二:先念前;後「如是觀」下,趣後。第二「乃見處在」下,見敬問答。於中二:先見定證入,後起定問答。

△前中小異。上來謂見定體用,同示法故。文中四:一見入定相、二覩定勝用、三瞻敬證入、四所經時分。

今初。此通二定:一滅受想定,謂無別思覺,種種心行皆已滅故。唯第八識持身不壞,定前加行誓願力故,令於定中起諸業用。若依此教,法界融攝,自在無㝵,業用無方,未曾起念。今此六住同於六地,能入滅定而起通用,即《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

二即第四禪,以諸起用多依彼故。第四禪中無出入息,亦無覺觀,內淨喜樂諸思覺故,通表此位聞讚、聞毀,心定不動。然經行地側是動之所,而滅思覺表即動而寂。即用無心,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流滔天,無謂其動。而言側者,不住行故。觀法無相、無體、無修,故不住行。若住於行,非真行故。

第二「以三昧力」下,覩定業用。文分四別:第一總明現身所為、第二別顯支分現身、第三通明毛光業用、第四總結令善財覩。

▲今初。八行半經,舊經所無。於中分二:先明現身,支分、毛孔即是總標。第二、三段同自身相一句義生。後「為普供養」下,明現身意。

▲第二「從兩足」下,別顯支分現身業用。有十四處作用不同,從足至頂漸漸增勝,各表不同。

一足下出長者、居士及婆羅門者,足有三義:一最初義,長者行之長故;二者住義,居士安處故;三者行義,以婆羅門名淨行故。又施為行首故,住四攝故,多利行故。文中二:先現身相;後「悉以」下辨其所作。文有三攝:初布施;次「安慰」下,愛語;後「成熟一切善根」下,利行。「如是」下,結。文並可知。

二膝出剎帝利、婆羅門,以其帝主屈申自在故,行由膝故。文中亦二:先現身相;後「恒以」下,明其所作。文中亦二:先正明、二結益。

今初,可意語言是愛語攝,謂慰喻慶悅勝益之言。言同事者,利、衰等事皆同受故。勸導誘進即是利行,謂說義利之行故。然布施是攝緣,與彼資持故;愛語是攝體,正示損益故;利行是攝處,安置善處故;同事是釋疑,令彼決定故。

二「如是一切」下,結益。於中二:先近益;後「復以」下,究竟益。亦重說利行,謂授以正法,即說義利之行。離惡集善,即二世樂。出生死泥,住真實義,即現法、後法利行。

三齋輪出仙人者,此為氣海,是吐故納新出仙之所。其所說法,多說利行,順彼仙行以弘佛法。

四脇出諸龍,是傍生故。

五於胷德相出修羅者,憍慢凶險幻術所故。而於德相者,翻彰離前憍慢等故,故能降魔。

六背出二乘者,背於大乘,失佛意故,杜塞諸根不見法故。所說法中,文有十句:前八順二乘法;後二反二乘法,九二乘趣寂令起大願、十二乘自利令普饒益。前九對治,後一生善,令其見現。

七肩出夜叉,肩是勇力可畏所故。多現神力,又能荷負,故為守護。

八腹出緊那羅及乾闥婆者,鼓腹絃歌樂者所故,故多讚詠諸佛法輪。

九面門出輪王,布十善,令向佛法故。文中二:先現身;後「放大捨」下,所作。於中三:一總標、二別顯、三總結。今初,先以財施,後以法施。二「所謂」下,別顯。之中,即廣前法施斷十種惡,成十善故,即為十段。文皆有二:先舉所斷,即是十惡;後明能斷,即是十善。能斷之中,文皆有二:一對治離、二果行離。身三之中,兼有因離。

今初,離殺。先舉所離;後「令起慈悲」下,能治之善,此句即是辨對治離。不斷生命,即果行離。攬因成業,名為果行。今不成業,即名為離。若因貪行殺,由前施財而不行煞,即是因離。

二「貧乏」下,即不盜善。貪乏苦惱,此是盜因,是所離惡。由前大捨,令彼不盜,即是因離。令其永捨,不與取行,即果行離。常行惠施,即對治離。

三「能捨無量」下,離邪行善。先舉輪王捨女之行,令邪行者得成因離。以無妻妾為邪行因,與之便離。前盜戒中,舉其貧窮以為盜因,此舉施婇女以為離因,文影略耳。令諸眾生永斷邪婬,即果行離。修持梵行,即對治離。

四「虗誑」下,是離妄語。此句所離,令其究竟常真實語,即對治離。不作虗誑無益談說,即果行離。

五「令攝他語」下,不離間善。此句即是對治離也。但欲攝他,豈有離間?不行離間,即果行離。常樂和合,亦對治離。無有乖諍,亦果行離。新舊併出,所以有重。

六「令柔軟語」下,不惡口善。此對治離。無有麤惡雜穢語者,即果行離。

七「令常演說」下,不綺語善。初對治離,「永斷」已下即果行離。令諸眾生深入法句復是對治,亦是成益。

八「多貪欲」下,無貪善也。此句所治意三離中,但有對治,以貪、瞋等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不同前七攬貪等因成煞等業故。既非果離,不可對之更立異因,故無因離,不同煞等。嗔、煞具等,皆為因故。「令其少欲」下,即能對治。

九「多怒害」下,即不嗔善。

十「墮見網」下,即不邪見。

後「如是」下,結用周遍。

十目出日輪等,日照故,故其所作放事光、法光。(下第七經。)

十一眉間出帝釋者,地居天中最高勝故。中道般若,是曰眉間。令離五欲,故稱白毫。文中二:先現身;後「震動」下,明所作。皆是對治天過患法。

十二額出梵王者,梵王超欲次於眉上,又是稽顙請法所故。

十三頭出菩薩,最上首故。文中二:先總明現身作用;後「所謂」下,別明支節。毛光演法即十度行,皆以普遍十方一切世界而為段。初一一度中,文皆有二:先總,後別。今初檀度二者,先至「相應行海」,總標,若事、若理皆深廣故;下九例然。後「示導」下,別顯。於中三:初明成益,謂除蔽成行故。二「顯示」下示度果相,謂依正果故。普眼長者云:「為欲令其具佛相好莊嚴色身,稱揚讚歎檀波羅蜜。」據此十度皆有身果,文或闕略,依果可知。三「及示依正」下,結度成因。二戒度,中亦二:先總;後「令諸眾生」下,別。文亦分三:初辨成益,即成三聚益。初成律儀,具於止作;次「念菩薩戒」下,成攝眾生;後「稱讚解脫」下,成攝善法。二「普令眾生」下,示戒之果,准普眼處即是清淨無垢法身,既令生住亦是益相。三「說一切有」下,示戒之因。有智慧人了欲無味方能持故,亦攝慧善。三忍度中,先總明;「令諸眾生」下,別顯。於中亦三:初成忍行;二「稱揚」下,顯忍因果;三「止煞害」下,治不忍因。四精進、五禪定、六般若、七方便,文並可知。八願度中,云四願輪者,即四輪乘,謂一住好國土、二依止善人、三發大誓願、四集勝福德。以能摧障,故名為輪。前二是果,後二約因。就二因中,福是福因、願是智因,故為主導。此四各具五種因緣。一住好國土五因緣者,一者易求,謂四事易故;二者善護,王如法故;三者善地,處調和故;四者善伴,同戒見故;五者善寂,無諠聲故。二依止善人有五緣者,一多聞;二見諦;三巧說;四憐愍,不貪利故;五不退,無疲倦故。三發大誓願五因緣者,一善緣,妙法為緣故;二善聚,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觀諸行相應修故;四善說,無求剎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順修故。四集勝福德輪五因緣者,一可樂,由住勝世以為因故;二無難,由值善人以為因故;三無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大願輪而為因故。以此四輪遊正覺路至涅槃城,以願為主故稱願輪,願度中說。九力度、十智度,文並可知。

十四頂出諸佛者,最極無上故。文中二:一明現身;二「為諸世間」下,彰所說法。於中三:初總標,次別顯,後結周遍。今初,可知。二「所謂」下,別顯。總有三十二法雨,大分為二:前十二為菩薩,餘為雜類。

前中三:初一為等覺,次十為十住,後一為十信。

今初。法門名平等現前智者,略有三等:一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即理智平等;二等同諸佛,證無差別故;三等同眾生,無異性故。得此三等,便證佛智,故云現前。

二「為灌頂」下,有十法雨,即是十住。從於等覺便至住者,圓教位中,十住位滿便成佛故。此前更無地等諸位,此約以位攝位,以得初住,即得初行第一迴向及初地故。十住滿時,行向與地一時皆滿,如五味香,五味齊燒,五味齊盡。然此十法皆是當位勝進十法,已住自分,勸修進故。普門法界者,此位自分已成十智,而未得普,是故令學如來十智,謂三世法界乃至無邊,故名普門法界,乃是十中二義,謂法界無㝵智、法界無邊智故。

二入諸菩薩普莊嚴門者,學法王處善巧等法,為莊嚴故,門字義來。

三堅固山者,令學知剎乃至供佛皆無能壞,最高出故。其法智雲,乃是梵本十雨總名。

四海藏者,令學勝進,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義等十種廣大甚深法故。梵本脫此海藏舊有,餘皆義生。

五以金剛智等者,照一切法無相無體,乃至一切無分別等,是金剛智。

六自性莊嚴門者,知眾生無邊,乃至知眾生無自性,皆是自性門。以自性門總該餘九,既稱方便,故普攝眾生。

七圓滿隨順世間者,了知圓滿三世佛法,皆是順世。

八悲愍世間者,觀察眾生界等,為悲愍故。梵本闕修行住菩薩法門及治地位名,其演法本際,即治地法門,今合在此。

九積集法藏者,全依舊經,謂誦習多聞、虗閑寂靜、近善知識等皆為積集。包藏行法,故稱為藏。

十普攝眾生者,令其勤供養佛,主導世間,為普攝故。

若作十地釋者,十地祈佛種智故,故云普門。九地當法師位,知根器等,名為莊嚴。八地不動,故稱為堅;高出分段,故名為山。七地權實雙行,深廣名海;功用已滿,故稱為藏。六地般若現前,為金剛智。五地即真入俗,為自性嚴。四地初寄出世,不壞菩薩道,為隨順世間。三地廣求多聞,本為悲故。二地普攝五重十善,名為積集。初地創成二利,慈悲觀增。

三「為廣大信解」下一門,為十信菩薩,令發大願,普緣如來及於普賢無盡境界而生信心。信含眾德,故稱為藏。若前是十地,此即三賢,地前亦名為信地故。

二「為無色界」下,二十法雨,普為人天一切雜類。於中分四:初一無色天;次一色天;三有六法,欲天;四有十二法,為八部六道。

今初。普門智無盡藏者,初之二天雖作空識無邊行相,或內、或外,亦非普門。三欲亡識、四欲亡想,意欲求盡。今乃令其內外普觀,不盡心想,而見真性無邊無盡。

二為梵世者,四禪之內皆有梵王,通稱梵世。故舊經云「為諸梵天法門,名為無量。」教聲等者,初禪言聲,不及眾外;二禪已上,無有言聲,故令無量捨外住內,令得普門。然是定地,令其智藏。

三「為他化」下六法,為欲界天中。初一他化,能生法力資具。無盡藏者,雖令他化,猶尚有盡,為佛法力則無盡矣。二就他化中,分出魔、天。魔好摧他,自高為主,令求種智,高出為幢,則摧邪慢種種心幢。三化作樂具,但汙自心,令住善軛,則淨念圓智。四雖世樂知足,須生出世,諸智願意圓明高出。五隨時受樂,以自慶快,令順如來淨念法喜。六忉利諸天躭著愛欲,令速見佛,樂法莊嚴。

四「為諸龍王」下,十二法雨,為八部六道。然忉利天後合有四王,欲為八部,故不出之,含在前三,從所統為名。龍即西方,夜叉是北,乾闥婆是東,欠於南方。鳩盤茶王大同夜叉,故合為一。

今初。龍王法門名出生菩薩等者,諸龍變現雖得自在,不及菩薩威力難思,今出生此,便摧龍苦。二夜叉暴害,故令歡喜。此類捷疾,令得如來普遍神變。三彼善奏樂,令集法音。四金剛智輪摧彼我慢,大法境界過彼大身。五彼淨眼觀海,意欲吞龍;今慈眼慧光觀方便海,救人、天、龍。六彼雖善歌,無益於世;今詠勝智,饒益世間。七蟒多毒害,令其愛樂;宛轉腹行,令疾增長。八人王智明,統御萬國,令以勝智普攝眾生。九地獄眾生多聞毒害號歎之聲,令得寂靜。身受多苦,心念彌惡,故令正念三寶以為莊嚴,眾苦自息。十畜生癡故,惡業致故。十一閻羅鬼卒貴欲治人,令迴此心,不捨一切;迴彼訶責,為彼岸音。十二處於厄難,不聞惡聲,唯聞安慰,自離憂苦,捨惡聚會,賢聖為儔。

三「如是所作」下,總結周遍。

▲第三「海幢比丘各於其身一切毛孔」下,通顯毛光業用。於中二:先總明;後「爾時,善財」下,則見光中本事。此下一段四十七行,舊經所無,是新梵本,大同喜目毛孔所流。文中十度,各以往昔所修一切菩薩而為段。初皆先標,後釋。釋中含因果等,寬狹不同:一檀波羅蜜,總說橫具;二者戒度,竪明微細。此二文略。三忍中有二:先因,後果。今初,內中具足三忍:初耐怨害忍;次悉能安受,無有動亂,即安受苦忍,仍前而起,欲明一忍具三忍故;後「恒思」下,諦察法忍。二「以是因緣」下,得忍之果。四進度中,初明攝善;後「令諸眾生」下,利樂精進,略無被甲。五禪度中,通相而說。六般若中,依《唯識論》十度明義,般若唯有無分別智。今經宗中,般若亦具有分別智,但有兼正,故此度中多說加行。七方便中,但有拔濟。八願度中,先略標三願:初後求菩提中,一利樂他;後「如是」下,顯示願果。九力度中,正說修習,含於思擇。十智度中,通說二智,謂以受用法樂智成熟眾生。上來第三毛光業用竟。

▲第四「海幢比丘」下,總結令覩。

第三「爾時,善財一心」下,瞻敬證入。於中二:初總明,後別顯。

今初,亦是思人、證人法界。

次「憶念彼不思議三昧」下,別有十句,並是思法、證法法界。文有二意:一約能證,思、入等殊;二約所證,善巧等別。十種所證,一一皆用十句能證,文影略耳。

初二句總,故有三昧之言。解脫是體,自在是用,於此體用憶念明記,隨順修行。

別中,三思惟利生善巧、四證入無作妙用、五愛樂勝解清淨、六觀察能嚴之智、七安住外得佛加、八出生自力無㝵、九堅固所起大願、十增廣諸行所成。

第四「如是住立」下,所經時分六月六日者,第六住中滿六度故,法味、資神、心境都寂,豈有身相時節短長?縱六十小劫亦應忘倦,但取起時故言六月,彰所表耳。

△第二「過此已後」下,起定問答。於中三:一覩起定。二「善財爾時」下,申敬讚。於中,初申敬;次「讚言」下,標讚;後「所以者何」下,徵釋。三「聖者!此三昧門名為何等」下,正明問答。於中有二問答:先問答名,後問答用。

前中,先問,後答。今初,上雖修入,容未知名。如得王膳,何必能識?後「海幢」下,答。先答主名,後攝眷屬。

今初。而有三名者,初一唯從智立,次一雙就境智,後一雙融境智。初言普眼捨得者,般若之智照一切法,故名普眼。皆無所得,故云捨得。若有所得,不能即寂而起大用。以無所得,即無所不得。菩薩無得,心無罣㝵;諸佛無得,則得菩提。昔云「障無不寂曰捨,理無不證曰得。」非無此理,而未造玄。二亦名般若波羅蜜境界清淨光明者,般若清淨,故境界清淨。清淨之境皆般若境,故云光明。三亦名平等清淨普莊嚴者,般若了境,無境非般若,何所不嚴?故《智論》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是則若般若清淨、若境界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故一莊嚴,一切莊嚴,名普莊嚴。亦一般若已具諸度,為莊嚴故。

二「善男子」下,明攝眷屬,可知所以。次前明此門者,般若導行,一攝於餘,莫先此故。二「善財白言」下,問答大用。先問,後答。問中,云唯如是者,上所目覩,頗已修入,視聽之外,更希異聞。後「海幢」下,答中皆示上來之所不及。於中三:初明於器世間無㝵;次「見一切佛」下,於智正覺世間無㝵;後「大悲攝受」下,於眾生世間無㝵。

第三「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四「善男子!從此」下,指示後友。海潮處者,謂潮所至處,方便就機不過限故,臨生死海以濟物故,能知三世佛法海故。城名圓滿光者,般若已圓便能涉有為圓滿光,故聞有佛及無佛等心不退轉。有王名妙圓光者,圓照萬法王。有夫人即是般若,依此圓照成於不退。園名普莊嚴者,相有眾嚴以表生死,而為園苑萬行嚴故。又文隨義、義隨文等,莊嚴總持無漏法故。友名伊舍那者,舊云休舍,或云呼舍,此方並翻為普希望,亦云滿願,謂隨物希望得圓滿故,亦能圓滿性相法故。前般若了真故寄比丘,今慈心入俗故寄於女。

禮辭可知。

●第七伊舍那優婆夷,寄不退住。入於無生畢竟空理,心心常行空無相願,止觀雙運,緣不能壞,湛猶渟海,故名不退。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分二:一念前友教,二趣求後友。前中亦二:先經家敘述;後「作是念」下,正陳所念。二「如是思念」下,趣求後友。

第二「見普莊嚴」下,見敬諮問。於中二:一覩見,二敬問。前中亦二:一見依報,二見正報。前中,謂宿因既著,現德內充,故依報精嚴,感物從化。文中,初別明嚴事,次雨散雜嚴,後凡聖欣敬。初中,十事莊嚴:一寶墻圍遶,無我理周故;二「一切寶樹」下,林樹行列,萬行建立故;三「園中具有」下,堂閣崇麗,悲、智相依故;四「百萬浴池」下,浴沼清華,八解嚴淨故;五「其中復有百萬陂池」下,暎帶池流,福、願長注故;六「園中復有廣大宮殿」下,精嚴寶殿,居大寂滅故;七「其宮殿中」下,敷陳寶座,安處法空故;八「空中復有百萬寶帳」下,建以寶帳,大慈所覆故;九「復有百萬諸大寶網」下,羅以妙網,事、理交暎故;十「復有百萬大寶光明」下,曜以光明,智慧遠照故。故一一事皆即法門。

二「常雨」下,雨散雜嚴。上皆純門,此辨雜門。三「百萬欲界天子」下,凡聖欣敬。二「時伊舍那」下,見正報端嚴。於中四:一正報殊倫;二「百千億」下,十方雲仰;三「其有見此」下,業用難測;四「爾時,善財」下,正覩身儀。第二「往詣其所」下,敬問,可知。

第三「時伊舍那告」下,稱讚授法。略無稱讚,但有授法。於中分四:一舉法體用、二窮因淺深、三顯果久如、四彰法名字。

▲今初,分二:先總舉所得,名在後文,至下當釋;二「若有眾生」下,別彰勝用,即以所作不空為其體用。文中三:一益物不空、二被益不空、三引證不空。初中三:初順明;次「善男子!若有眾生不種」下,反顯;後「善男子!其有」下,順結。二「善男子!東方」下,諸佛被益不空,以與三寶常同住故,與我住者皆悉不空。三「善男子!我此會」下,引證不空,現與同住皆不退故,亦表不退方便入俗,八萬塵勞皆悉轉成波羅蜜故。所以次前明此門者,大悲利物,菩薩本故。

▲第二「善財白言:聖者!」下,窮因淺深。先問,後答。答中二:先約因緣答,後約心量答。今初。明近佛既多,功行已著,況云過此?明佛能知。而要三十六者,此有二義:一者約表過前六位,於位位中具修六度,六六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故。二約事說,即密示次位涅槃第六。四依菩薩近佛多少,舉其八人。第一人云:「善男子!若有能於一恒河沙等諸佛世尊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愛樂是典,不能為人分別廣說。」乃至第八「若有於八恒河沙等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經,受持、讀誦、書寫經卷,亦勸他人令得書寫」等,以其一劫各加一恒。第二人二恒,加前成三。第三三恒,加前成六。如是至八,成三十六。後「善男子!應知」下,約心量答,意顯發心稱法界故,亦等眾生。眾生無始,從癡有愛;菩薩發心,癡、愛無初,心亦無始。(下第八經。)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下,顯果久如。先問,後答。答意云心無齊限,不應復作久近之問。文中三:一反釋、二順釋、三總結。

今初,分二:先別明八事;後「如是略說」下,總顯。

二「何以故」下,順釋。先徵前起後;「何以不為」後,釋意,云前皆有限,菩提之心無齊限故。此中多同〈發菩提心品〉。文中亦二:先別明;後「善男子!取要」下,總顯。

三「善男子!菩薩行普入」下,總結無盡。此同初地十無盡句。文中四:一總彰所作無邊。略舉二種,謂證一切法、淨一切剎,則依、正等無不皆具。二「是故,善男子!嚴淨」下,假設舉盡,反顯無盡。三「善男子!如是,乃至」下,總結多門,顯修無懈。四「善男子!應知」下,順明分量,顯其無盡,是故要無齊限。既生等無盡,成佛無期;若歷萬行,一一無限。

總而收之,略有十種:一時無限,要窮三際,念劫重重無盡時故。二處無限,要該十方帝網剎故。三行無限,無盡行海皆修行故。四心無限,念念常行而不足故。五智無限,了達一一稱法界故。六善巧無限,一法、一行即攝無盡故。七所化無限,要化無盡眾生界故。八所斷無限,要斷無盡自他感故。九果無限,要盡證入無盡如來無盡德故。十平等無限,心、佛、眾生悉皆平等,成與不成、修與不修,曠若虗空,無取捨故。得此十意,菩提之心自然增廣,無有譬喻而能稱量。

若爾,此善知識都無成耶?因此略辨成、不成義,勒為四句:一以向因緣厚薄,對今無盡,則有始無成,此約悲門。二以稱法界發心,不見初相方為真成,則無始有終,此約智說。三悲智合明,不壞相故,不妨始終,前後諸文,其例非一。四稱性之談,則無終始。故天女云:「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大願精進主夜神云:「不可以生死中長短劫數,分別顯示菩薩智輪。」兜率偈云:「眾生妄分別,某日佛成道。諸佛得菩提,實不計於日等。」融斯四句,無有障㝵。欲成即成,念念常成;欲不成即不成,窮未來際故。念念成佛,亦無成相,亦不住於有學之地,無障無㝵,難思境也。

▲第四「善財童子」下,彰法名字。先問,後答。名離憂安隱幢者,此有二義:一以大悲高顯,所以稱幢。其有見者,離業惑苦,不退菩提,是離憂安隱。二者即智之悲,涉苦安隱;即悲之智,多劫無憂。雙摧生死、涅槃,特出凡小之外,故名幢也。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海潮之處者,但約大悲,攝物無失,受童真名,故同前處。國名那羅素者,此云不嬾墯,動剎、持剎、觀剎、詣剎,無休息故。仙人大威猛聲者,亦云無恐怖聲,出廣大遍滿音,威伏諸惡,安慰眾生,除恐怖故。童真清潔,無生無漏,仙人表之。

禮辭,可知。

●第八大威猛聲仙人,寄童真住。心不生倒,不起邪魔,破菩提心,故名童真。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亦二:先念前友教,有十三句,前二句總順解行,後十一句增進勝心。後「如是思惟」下,趣求後友。

第二「見一大林」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敬,後諮問。初中分二:先見依,後見正。今初波吒羅樹者,同此方楸樹。尼拘律者,如此方柳樹,子似枇杷。餘可知。後「時善財童子入此」下,明見正報,領徒十千表萬行故。第二「善財見已」下,設敬稱讚。於中三:初總明三業敬讚;次「復作是念」下,意業慇重;後「作是語已」下,身業虔恭。第三「白言聖者」下諮問法要。

第三「時彼仙人」下,稱讚授法。於中分二:第一稱讚法器、第二正授法要。

▲前中三:初主讚,示其徒者,令敬學故;次「時諸仙眾」下,眷屬讚,由上指示故;後「時大威猛」下,述讚。

▲第二「說是語已」下,正授法要。於中二:先示法名體。童真淨智,變化自在,故名無勝。高出功用,相惑不動,所以名幢。後「善財白言」下,問答境界。先問,後答。答中二:一加令證見,即示相答;二攝用言示,即言說答。

前中亦二:先加持。摩頂即是加持之相,執手表乃為授與之義,亦相攝有力入法界故。後「即時善財」下,得益。於中二:先明目都身經;後「爾時,善財童子為菩薩無勝」下,內心證入。文有十句五對,謂得善友五法所照,自得五種三昧光明。其五能照,初總,餘別,皆無勝幢差別妙用。一無勝幢光明照得毗盧遮那藏三昧光明者,此是總句。無勝幢者,真智起用。由為此照,故得即寂智慧光明。遍照事理,見佛聞法,皆此用故。別有四用:一境無不照、二照無不圓、三橫無不具、四竪無不攝。由此四義成後四益。謂二既境無不照,稱無盡智。為此所照,故得總攝諸方總持,成前其身到十方剎。三由照無不圓,為金剛輪。為此所照,則萬法本淨,為智慧聚。《大般若》云「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一切清淨。」成前受持佛法無亂。四由能照橫無不具,為普門際。普門即境,總具諸度以為莊嚴,故復名藏。為此所照,故得如空包含佛德無㝵圓滿,成前得佛諸願、諸力。五由能照竪無不攝,故云一切佛戒、定、慧三學圓滿,名之為輪。由得此照,竪窮三世圓滿智輪,成前見佛色身光網及無㝵智輪。此上三事,即三輪也。陀羅尼約總持,三昧約寂定,唯第二所得闕三昧言,或恐脫略。

二「時彼仙人放」下,攝用言示。於中二:先放捨加持、二問答承領。今初。所作訖故,還在本處者,上來加持,不移本處而遍十方,故攝神力,本無來往。處既在本,時亦不長,斯即念劫圓融,遠近無㝵,此皆善友法門之力。是以善財於一生中辦多劫事,豈以三劫而為定遠?二「仙人告」下,問答承領,可知。

第四「仙人告言: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聚落名伊沙那者,此云長直,謂長者盡知三際,直者善知勝義。住處名阿野怛那者,此方云熱住處。婆羅門名勝熱者,五熱灸身勝彼熱故。具足,梵音云惹(平聲)耶,唐言勝。鄔澁摩,唐言火熱,表體煩惱熱成勝德故。不染煩惱成淨行故,云婆羅門。

禮辭,可知。

●第九勝熱善友,寄王子住。從法王教,生於正解,當紹佛位故。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亦二:一證前、二趣後。前中亦二:先明證因,因前解脫;後「得住」下,正明得益。於中復二:先得自分益;後「勇猛精進」下,得勝進益。二「念善知識」下,趣後。

第二「見勝熱」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今初。見修苦行,四面火聚,頭上赫日,即五熱炙身。今明四句般若皆燒惑薪,故梵本舊經但云四面。中有刀山者,無分別智最居中道,無不剖故。高而無上,峻不可登,照無始末,故云無極。故《智論》云「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遠離於四句。」四句即四邊,取則燒人,離則成智。謂若以有為有,則有縛等。故論云「若人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不見般若,是亦為被縛。」登彼刀山、投身入火者,從無分別智遍入四句,皆無滯也。故論云「若得般若意,入阿毗曇門不滯有,入成實門不滯空」等。又云「若人見般若,是亦得解脫;若不見般若,是亦得解脫。」故謂失意為謗,謂增益等加被火燒;得意為門,四皆入理,如觸不熱。又火有四儀:一燒煩惱薪、二破無明闇、三成熟善品、四照現證理。又釋:刀是斷德,無不割故;火是智德,無不照故;投身下者,障盡證理故。斯皆以刀山為能證,火聚為所證,故此火等即是法門,不須別表,現所用故,稱性事故。此為甚深,難解難入,不可輕爾。二「時善財」下,敬問,可知。

第三「婆羅門言」下,正示法界行於非道,略無稱讚。於中有六:一示法勸修、二疑憚不受、三勝緣勸引、四疑盡悔𠍴、五誡勸見容、六依教修證。

▲今初。然刀山不可執,火聚不可取。若能不住無分別智,遍入四句,則遠四謗,不滯空、有,何行不成?所以要令入者,破見心故,令解菩薩深密法故。順相易知,逆難知故。法在修入,不在言故。然此中示癡、甘露火王示嗔、天友示貪,顯三毒相,普有正法,即是道故。然有五義:一當相即空,空故為道,非此三事即是佛法。諸部般若,其文非一,故說三毒、四倒諸惑即深般若,體性清淨。二約用攝生,故名為道,亦非即是。故《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等。三在惑用心,故名為道。如俗流輩,未能絕事,雖目覩練色,口納滋味,受用五境,而內策觀心,知空、知過,漸得微薄,亦非即是。四留惑潤生,長菩薩道,故名為道,亦非即是。如《淨名》云「不入生死大海,則不能生一切智寶」等。五當相即道,不同前四不思議故,不可定言惑與不惑、空與不空。《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大意同此。大士云:「無量癡心本是道,三毒四倒不思議。」即斯意耳。

▲二「時善財童子作如是念」下,疑憚不受,非惜身念,恐失道緣,示智未深,故生此念。於中二:先明道緣難具,後正疑魔壞。今初,有十三難:初三為總,後十為別。總中,初得人身難者,人是福田,受道器故。次二句,就人身中須離八難,謂世智辦聰及生聾盲。此二屬身,故名為得;無此二者,名得無難。餘之六難,但約時、處,故但云離。後十別中,初二句惡止善行,是離難因。餘八正離:一遇佛出世,則非前後。二具諸根者,顯非聾盲。三得門正法,非長壽天。四得遇善人,非三惡趣。五逢真善友,必離北洲。六受如理教,明非世智。上已離八難,七復離四邪、五邪。八復隨法修行,道果可就,顧為道器,安得自輕?後「此將非魔」下,正疑魔壞。初句疑善友是魔,次句疑友被魔使,後句疑是魔屬,三類皆能壞人善根。

▲三「作是念時」下,勝緣勸引。有十四眾,各述曾為勝熱化益,故勸勿疑。略分為四:初一色天;次六欲天;三有六眾,即八部;四有一眾,即地獄天子。

今色天中多是初禪,以自說言為能作故。文中三:初總勸勿疑、二彰其本意、三自述蒙益。今初,由下二段,故勸勿疑。二「今此聖者」下,彰其本意。於中二:先總示所得。謂智慧堅利,猶如金剛,即前刀義。燒諸惑薪,發諸智𦦨,即前火義。燒而常寂,為三昧光。後「發大精進」下,別示業用。文有九句:初總,餘別。別中,一即火能乾竭;二刀能斬截;三火能焚燒;四刀能越險;五刀能斷割;六火能破闇,義兼於風,風發火故,故緊那羅中火內起風;七火能照導;八火能放光,故並不離刀山火聚。以此會前,將對法門,非為臆說。三「善男子!我諸」下,自敘蒙益。於中二:先自述邪見。以劫初時,世界既成,梵王先降,念處空曠,光音下生,不了業因,妄謂已作,故為邪見。後「此婆羅門」下,述得勝益。文顯,可知。此下十二眾,皆以「復有十千」而為段首。

次六欲天中即分為六:一即魔天,他化開出欲界主故。二即他化自在,今轉世自在得十自在。此即八地十種自在:一心自在者,無量三昧皆入出故。二煩惱自在,當彼如意,如意所成,由惑不拘故。三生自在,一切世界中生故。四命自在,不可說劫住持故。五業自在,如現生後能示現故。六三昧自在,當解自在。解即勝解,謂於境印持轉變自在,由三昧故。七莊嚴自在,即財自在,一切世界無量莊嚴故。八菩提心自在,即願自在,菩提心以願為主故,願則隨心之所欲故。九即法、智二種自在,法謂無邊法門示現,智謂如來力、無畏等,能觀、所觀一切佛法無不攝盡。所以合者,或未如八地故、或遺脫故。三化樂、四知足、五時分、六忉利,文並可知。

三有六段,八部中唯闕摩睺羅伽。前闕四王,八部中攝。六中,一即龍王,即當西天。二夜叉王,即當北天。(下第九經。)三乾闥婆眾,即當東天。南天攝在夜叉之中,能統是天,今從所統,義如前說。四阿修羅、五迦樓羅,上五並顯。六緊那羅,略分為四:一總顯因風聞聲;二「云某方」下,別示所聞;三「善男子!假使」下,校量聲多;四「善男子!我等」下,聞聲成益。

四地獄天子,然此一類從地獄出,義通六天,此同〈隨好品〉中兜率天子。文中二:先明現身;「後作如是」下,正明說益。於中三:初遇光生天。即曾於乘急,以戒緩故,隨於地獄道根時熟,遇光生信。若不爾者,五熱常照,地獄應空。二「以慚愧」下,知恩報德。故〈隨好〉中,天皷勸云:「汝等應當知恩報恩。不知恩者,多遭橫死,生於地獄。」蒙光生天,即是恩相;恭敬增善,即是報恩。言捨欲樂者,彼中勸云:「汝等當往詣彼供養,勿復貪著五欲樂具。著五欲樂,障㝵生天。諸天子!譬如劫火燒須彌山,悉令除盡,無餘可得。貪欲纏心亦復如是,終不能生念佛之意。」今此多同。三「時婆羅門」下,聞法得益。天鼓說法,令得十地,顯是佛光。今此略明發心之益。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得聞」下,疑盡悔𠍴。

▲第五「時婆羅門」下,誡勸見容。謂偈中顯勸,密誡勿疑,是許悔過。然上疑者為棟真偽,此中勸者顯其實德。魔亦能勸,何不疑勸?以此善友,前友指來。勸中正說非魔能作,善財亦得超魔眼故。若爾,何以生疑?為顯法故。如八地中佛之七勸,縱佛不勸,豈容趣寂?為彰法深,故須勸耳。又為物軌,令審察故。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聞此」下,依教修證。於中二:先正證,後自陳。今初,登山投火,即是修行;得二法門,斯為證入。言未至得善住三昧者,上不依山、下不依火、中不住空,即顯般若離於能、所,有、無二邊,無所依故,名為善住。惑境不壞,為堅牢等。觸火得寂靜樂神通三昧者,親證般若,體即性淨,心無分別,故云寂靜。現法樂住,可以怡神,寂而常用,故云神通。即此通悟,故云門也。觸即證義,故《淨名》云「受諸觸,如智證。」二「善財白言」下,即自陳所證,顯後得起說。

第四「時婆羅」下,謙己推勝。先謙己知。一云普圓滿無盡輪者,然有二義:一智輪摧惑,照其本原,無可盡故;二反常智用,用周法界,無有窮盡。圓轉不已,所以名輪。用既無窮,故稱圓滿。推勝可知。

第五「善男子!南方」下,指示後友。城名師子頻申者,灌頂住中,震動照曜,持世界等皆悉自在,無所畏故。王名無畏星宿幢者,無畏即前師子頻申城名,城因王故。星宿幢者,於法性空羅十種智,如列宿故。智照無畏,高顯摧伏,所以名幢。女名慈行者,知眾生根,令其調伏,慈為行故。智中之悲,處世無染,是謂童女。

禮辭可知。

●第十慈行童女,寄灌頂住。從前觀空,得無生心,最為上首。諸佛法水,以灌心頂,故從喻名。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修入前教,後趣求後友。前中亦二:先思念;「後無障㝵智」下,明念成益。略有三益:一內證真際;二「以最勝智」下,寂諸妄取;三「了知眾生」下,外了境空。後「如是思惟,正念觀察」下,趣求後友。然此兩句結前生後。五百女者,一期位滿,總攝五位十十法門故。

第二「善財門已」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見中亦二:先明遠見,但得其門,未親證故;後「遂入王宮」下下,近覩依正,如親證入。二「善財見已」下,敬問。

第三「童女告言」下,正示法界,略無稱讚。於中二:先指境令觀,表示法令證,並依中見正。大小念劫皆無㝵等,十住位終,果將滿故,依報顯法。後「爾時,善財」下,以言顯發。於中亦二:先顯法名,後彰法用。

前中又二:先善財念請;後「時彼童女告」下,善友言答,初示名,後顯因名。般若波羅蜜普莊嚴者,略有二義:一由般若照一切依,依中有正,一中有多,故所得依無所不現。《大品經》云「了色即般若,一切法趣色。」即其義矣。二由能證般若已具諸度,為莊嚴故,所證所成莊嚴無盡。即下因云「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總攝別義。三十六恒歸於一門,故稱為普。則令一嚴具一切嚴,名普莊嚴。「我於三十六恒」下,顯因。住位既滿,六度之中一一具六為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本覺中來,故云佛所求得此法。若約事說,如伊舍中。

二「善財白言」下,顯法勝用。先問,後答。答中,先總,後別。總中,先明修習;後「即時獲得」下,顯其得證。普遍出生陀羅尼門者,舊云普門陀羅尼,一陀羅尼頓攝一切,名為普門。故次文云「百萬阿僧祇門皆悉現前,以一陀羅尼智為體,故入般若門,得陀羅尼。」由此總句出生別門,法界十住同十地得。然彼總得多種法門,此廣一持,餘三昧等或略不說。二「所謂」下,別顯。中有一百五十門,略分十位:初九總知依正,事理總持;二「福德」下十門,行願總持;三「業持」下十門,諸業總持;四「三昧」下六門,明正受體用;五「心海」下八門,知自他心;六「知眾生煩惱」下十三門,唯知所化;七「普見一切法」下二十門,明知能化;八「世界成」下二十八門,知剎海自在;九「見諸佛」下二十九門,知佛海自在;十「菩提心」下十三門,大心性相。末後自心清淨即性淨涅槃,總攝諸門,不出於此。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國名三目者,施為行首,復開導自、他,如目明照,以導餘根。故〈問明品〉中,目首菩薩問於福田,財施無著以成慧眼、無畏之施以成慈眼、法施還得成於法眼,故復云三。用上三眼,見無不妙,故友名妙見。又施行內成,勝報外現,見無不妙。出住之行,出家表之,故下文云「出家未久。」又行本令物出離故。

禮辭,可知。

上寄十住位竟。

[△@△]大文第三。「妙見比丘已」下,有十善友,寄十行位,位各一人。然其十行即是十度,故所釋名多依度釋。

●第一妙見比丘,寄歡喜行。施悅自他,故名歡喜。文中具六,下若具六,並不總科。

第一依教趣求,亦二:先念前友教,後趣求後友。今初,有十四句:初總,餘別。

別中分三:初一約菩薩論深,即淨分依他,證智離言故。

次九句約眾生論深,即染分依他,事理無㝵。一報類難知故。二妄想為因,即無性故。故《楞伽》云「先聖所傳,妄想無性。」上二句,二經並無「菩薩」二字,今加二字,屬菩薩智。

三眾生作業,細唯佛知,作即無作,故舊經中明所作業。

四八識之心,並皆流注,非唯第八,恒轉如流。故《楞伽》云「宴坐山林,上中下修,能知自心妄想流注生、住、滅也。」而言深者,剎那不住,細而叵知,尋其起盡,無生滅等,唯離念智,能照其境。

五即十二因緣,依無明行起於苦果,復起惑業,招生死苦,但是緣性無有我、人,前滅後生即無生滅,既無生滅亦無無生,是緣起際,緣起多種,故名為諸。又皆同無㝵,法性緣起,故名為際。

六眾生即以真諦寂滅為實際故,故上經云「觀身如實相,一切皆寂滅。」

七所變影像,緣成無性故。又曰光暎質,影有多端,本智隨境,心識亂起。

八依象立名,名不得物,而亦不失所名之物。

九言說別施行,真實離文字,而言說文字皆解脫性。

後三合辨染、淨二分:一染、淨二分皆嚴法界,而無嚴故,菩薩以一莊嚴嚴一切故。二染、淨二分各各嚴飾,皆不相知,故為祕密。

三上之二分種種業果皆依智性而成就故,故梵本云:「種種業光明際。」後之三句,「眾生」之言二經皆無。而諸句中皆云際者,窮事之邊,極理之畔。

上皆般若波羅蜜普莊嚴門,故思修觀察。

二「漸次」下,趣求後友。處處求者,隨緣造修,無不在故。

第二「忽然覩見」下,見敬諮問。先覩見,後敬問。見中分五:初總見修行、二見身相、三見心相、四雙結殊勝、五見領眷屬。

今初。萬行建立,森聳名林,即事造修,循環無間,為經行往復,居行之首,偏得此名。二「頭骨如蓋」下,見身相。同佛相者,如說修行,順佛果故。舊經闕略,今經多具。下瞿波中,文更委悉,多同《瑜伽》,下當廣釋。三「於諸境界」下,見心相。心不可見,約知名見,即止觀雙運。初句止,次句觀。止過則沉,智過則舉。不沉不舉,正受現前;不智不愚,雙契中道。起念止觀,皆成動轉。雙非再遣,未離戲論。雖止觀雙運,而無心寂照,則一切皆息,即佛所行平等境界。前皆即用之體,後入於緣起下,方辨即體之用。寂用無㝵,是其心相。四「為欲受持」下,雙結殊勝。初三句結心相。「不遲」下,結身相。內有沉舉,則外行遲速,遲則易沉,速則易掉。「如是」下,雙結。心既詣理,故所為審諦。後「寂靜」下,兩對法喻,顯殊勝相。五「無數天龍」下,見眷屬。檀為行首,導萬行故。

二「善財童子前詣」下,敬問,可知。

第三「妙見答言」下,正示法界。於中二:先示依緣得法,後顯法業用。

前中三:初總序,次時分,後所作。今初。初入行位,故云年少。創離十住,入菩提心家,名出家近,依理起用而修行故。言我此生中者,略有二義:一念劫圓融,故能一生供養多佛,如大威猛仙人處說;二者顯示入解行生,非見聞生。言三十八者,過前位故。次「或有佛所」下,所修時分。後「親近供養」下,所作成益。

二「又,善男子!我常」下,顯法業用。於中有十三句,各先辨業用,後出所因。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初謙己云隨順無盡燈者,無念之智順法、順機,無不委照,所照法界體無有盡,故得一念一切現前。

後「如諸菩薩」下,推勝之中有十七句。初總故。舊云如金剛燈,上但云燈,今推勝中證如常照,故比金剛。

次「生如來家」下,別顯,有十六句,為五種勝,前四各一,餘合為一。一生家勝,生真如家則常照矣,無生忍家無念照矣。二成就常命即報命勝,同理常故即金剛義。三內智勝,如於所證無盡滅故,即是燈義。四報體勝,法性成身相不遷故,亦金剛義。五普能示現下明業用勝,對上隨順,以是即體之妙用,故無壞無比。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次文當說。

禮辭,可知。(下第十經。)

●第二根自在主童子,寄饒益行。三聚淨戒,能益自他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後「天龍」下,趣後。於中二:先天龍顯衛;後「漸次」下,正趣勝友。向圓滿多聞國者,三聚無缺稱為圓滿,善達開遮故曰多聞。入妙門城者,戒能防非,故稱為城。入法千門,斯為最妙。周遍推求根自在主者,六自在王性本清淨,眾生境牽不得自在,善守根門塵境不染,不妄視聽甞觸知覺,寂無所取了見分明,為根自在。唯戒為主,淨戒無染,故云童子。後「時虗空」下,天龍指授。偏此有者不犯尸羅,天龍顯衛,況復冥扶於河渚中者。渚謂洲渚,若持淨戒,生死愛河不漂溺故,又無量福河常流注故。聚砂為戲者,恒沙功德由戒集故,微細之過亦不輕故。

第二「爾時,善財」下,見敬諮問。初見十千童子繞者,萬行之中,戒為首故。敬問,可知。

第三「自在主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明因修得法,後明法門業用。今初。依文殊修者,顯若有智能護戒故。修學筭數等者,梵本云書、數、筭、印、教法,此並聲明。而言等者,等餘四明,即得悟入。一切工巧、神通、智門者,法名體也。妙用難測,五皆神通,以智為其體,云智門矣。約所表者,書者,能詮止作,持犯分明故。數者,四重、十重,乃至持犯三千威儀、八萬細行故。筭者,一一之因,若持、若犯,得果多少故。印者,持犯善惡,感果決定故。相者,即是教相,若制、若聽,皆無差故。得工巧者,善巧護持故。神通者,無所擁故。

二「善男子!我因此」下,辨業用。文中二:先總標五明。等者,等取工巧,梵本具五。後「文字」下,別顯五明。於中亦二:第一略明、第二廣說。

△略具有五:一聲、二因、三醫方、四工巧、五內明。今初。云文字、筭數者,即是聲明。文字,即聲明中法施設建立,建立名、句、文身故。筭數、契印,即數施設建立,通治取與中生疑障故。

二種種智論,即是因明。略舉論體,謂言論等。

三「亦知一切藥」下,醫方,明通治四大不調。《瑜伽》有四,今文具之。初明病因,因藥等故。二和合消解,即是斷滅。三風癎、痟瘦,即是病相。鬼魅所者,亦是病相,復是病因。四能善療治,即滅已不生,以善療故。故《大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還復生;如來所治者,畢竟不復發。」「如是」下,總結。

四亦能建立城邑下,即工巧明。《瑜伽.十五》,有十二工業。今此有八,而次不同:一即營造工業;二「亦善駕御」下,生成工業;三「亦善調鍊」下,和合工業;四幻術變化,即呪術工業;五亦善營理田農,即營農工業;六商賈,即商賈工業。其種種諸業,文闕於四,此即當之,謂音樂、書算、成熟、防那。七「亦善禮儀」下,事王工業。故梵本云「奉望貴勝,承事儀式。」八「亦知眾生身相」下,占相工業。

五「亦知眾生具足一切善、不善」下,內明。然《瑜伽》中,內明有四施設建立:一事、二想、三攝聖教、四聖教所應知。今略具之,文分為二:先明想施設建立,後總攝餘三。

今初,略分為五:初知六趣因果;二「亦善了知一切賢聖」下,知三乘因果;三「如是乃至」下,結略顯廣,乃至二諦攝盡佛法;四「亦知一切諸寂靜」下,知世軌儀,即俗諦攝;五「亦知自他過去」下,通知三世。

後「亦知過、現一切諸佛」下,總攝餘三,謂通知佛教,即攝聖教及聖教所應知,并事建立。事建立者,是三藏故,皆佛法門。「能令堅固」下,顯內明益。初二句總明。「身心清淨」下,法喻釋相。在生死中有涅槃性,如在鑛金;到涅槃岸,則身心清淨,如出鑛金。出鑛之金,略有二能:一光明普照,如得身智,教證二光;二堪成器物,如自成三德,建立大義,云廣大成就。

上已略顯五明之相。

△第二「善男子!我復善知十八工巧」下,廣顯五明。據舊經,梵本但廣聲明一數。今此下十六行餘十字經,舊經所無。梵本在推勝中顯醫方明,治內煩惱。謂推勝中仍前知算,便推勝云如諸菩薩能知一切名數,即是聲明數建立義。次略標工巧內明。後說醫方治內煩惱,以工巧內明自分廣故。推勝中略前,醫方明但治身病,故此治心。譯人意移,極難通會。今案現文,且分三段:第一標舉三明、第二廣醫方明、第三廣說聲明。

▲今初。言我復善知者,梵本云「菩薩具足一切智慧,能知十八」等。斯則推菩薩知,非我知也。言十八工巧者,未見經論。《瑜伽》但有十二工巧,已如上引。六十二眷屬明倫者,義當六十二。論謂四遍常等,亦屬工巧。若十二攝者,即防那攝。及內明等者,等取因明。良以因明多屬內故,不廣其相。

▲第二「一切方法」下,廣醫方明。然其四明皆以內統,故將內法以顯醫方。若治身病,自分已說。文分為三:第一總標有能、所治;第二「何等」下,徵起,唯徵所治;第三「有四因緣」下,廣釋。此中一段全同《楞伽》。文中三:第一別明煩惱因起,即雙明病相、病因;第二顯其本末,即病起原本;第三結歎難測,顯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初中分二:一明眼識生起、二例餘識起。初中亦二:先明能起,後辨所起。今初。初句標,此闕一句,合云有四因緣眼識生起。三本《楞伽》及新梵本皆有此句。然《瑜伽》等論,眼識生起具於九緣,今何獨四?此有深旨,空明根境與小乘共,況有不通?謂明唯局眼,耳識已除,鼻、舌、身三復除空矣。欲例餘識,所以不存。根境易知,故上標云有四因緣,眼緣色境,其染淨依及分別依至第六識復並除之。以染淨第七是所依根,分別第六是所起識,故今合之以為初緣。二即種子。三根本依。四即作意。若為此釋,非但順於諸本《楞伽》,亦乃不乖《唯識》等論。

一「謂眼根攝受色境」下,別列。此第一緣枉被改削「眼根」兩字,殊妨文旨,此是識故。《十卷經》云「一者不覺自內身取境界故。」《七卷》云「不覺自心現而執取故。」《四卷》云「自心現攝受不覺。」此三本經言異意同。梵本中云「不知始終,恒懷執著。」即九緣中染淨分別合為此緣。謂不覺自心頓現萬境,不知能現執為內我,即第七識是染淨依,故彼經云「不覺自內身」也。不知所現取為色境,即第六識是分別依,則十卷經文最為圓備。若順梵本,應云「不覺自心妄現境界而生執取,文理方圓。」若了唯心,不生妄識。

二由無始取著習氣,即眼識種子,由無始來眼識取境熏習氣分而成種故。《入楞伽》云「無始世來虗妄分別色境界,熏習執著戲論」故。今此經略准梵本中,應云「無始虗妄色習氣不著,色字不局眼故」也。

三由彼識自性本性者,即根本依,謂第八識。若離第八,餘不轉故。自性即是第八識體,謂集起賴耶。重言本性者,即是真識如來藏性,以楞伽起信,真妄和合成第八故。《入楞伽》云「三者識自性,體如是故,體性雙明。」《四卷》亦云「識性自性。」

四於色境界作意希望者,即作意緣。若不作意,對而不了。《入楞伽》云「樂見種種色相故。」

上明能起緣竟。

二「由此四種因緣力故」下,明所起識。此句結前生後。「藏識轉變」下,正辨所起。法喻合辯,本末雙彰。藏識即是所依瀑流。《唯識》亦云「恒轉如瀑流,眼識轉生如彼波浪。」故《入楞伽》云「以此四緣,阿賴耶識如瀑流水生轉識浪。」此文應云「依藏識生轉識波浪。」其相續不斷,諸文並無,於義又濫,濫眼等識續不斷故,此中未說藏不斷故。

二「善男子!如眼識起」下,例餘識起。文中,先法,後喻。今初。一切根者,餘四色根微塵毛孔別更說身,以其微細遍生覺觸,此難知故。然五色根類例相似,或俱、不俱,故唯例此,是以下云「不了自性五色身轉。」又六、七識藉緣更少,七不緣外,所以不例。例亦無失,取少分故,則一切根攝其俱時出生。以近下鏡喻,故偏牒之。若具,應云俱時隨次亦復如是。

後「譬如」下,喻中,文有二喻:一鏡喻頓生、二海喻漸生。《唯識》偈云「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而但一喻,今文具二。

今初。鏡喻云譬如明鏡頓現眾像者,若少、若多,妍媸萬品,一時頓照。鏡喻本識,本質喻境,像喻轉識。《入楞伽》云「一切諸根毛孔一時轉生,如鏡中像。」多、少、一時,明知取像喻所生識。

二「善男子!譬如猛風」下,此喻漸生。藏識如海,故合云靜心;轉識如浪,故合云起識。波浪,謂一風至,一波起;一境對,一識生。前風、後風,雨波不並;前境、後境,二識不俱。對境既多,故相續不絕。又不斷絕,義該六、七。一起妄識,流注無窮。彼經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海既以浪喻所生識,鏡豈以像喻於境耶?此中喻意,但為漸、頓分成兩喻,非鏡喻識、海喻於境。亦不為顯具緣多少而因境來有漸、有頓,故但以境合風、合質。又諸緣中,境緣稍強。若《起信》中,亦以無明以合風喻,即第一緣不覺知也。

上來第一別顯煩惱因起相竟。

第二「因緣相作」下,顯其本末,即病起本原。於中二:前明本末和合,後明各不相知。前中亦二:先正明和合、二辨迷真起妄。

今初。此有兩重本末:一以賴耶為因為本,七識為緣為末。因第八識方有七轉,因作緣也;因七轉識熏成第八,緣作因也。故《楞伽》云「大慧!現識與分別事識,此二壞、不壞相展轉因。」又賴耶所熏必與能熏七識共俱,由上二義,並得名為不相捨離。本末不同,不可言一;離八無七、離七無八,不可言異。斯則第八如水,七轉如波。故彼偈云「日月與光明,非異非不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

二者因即如來藏,緣即七轉識。依如來藏方有七轉,由七轉識令如來藏以為第八,故云相作,不相捨離。《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則以如來藏舉體隨緣以成生滅,名為和合,非更別有生滅來合。上經既云藏識海常住,此則以水喻如來藏,波喻七轉,合為大海以喻賴耶,故不相離。不一不異者,《勝鬘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本不異末也。「七識不生滅,眾生即如;十二因緣,即是佛性」,末不異本也。又云「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不生滅,此不一也。又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此不異也。又如來藏舉體隨緣,不可言異;隨流性常,不可言一。然此不一乃是不異之不一,不異乃是不一之不異。故雖二義不同,體無前後,合則中道,離則二邊。如離水無波、離波無水,不可言異;水濕波動,不可言一。無有不濕之波,不可言異;風停波息,而水不滅,不可言一。斯為甚深。

二「由業生相」下,明迷真起妄。准十卷經,業即生相,故彼但云業體相耳。四卷有「業生」二字,而大雲釋業即七轉,生謂生死之相。今依《起信》,解異昔人。初句,即三細中第一業相。故彼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今明迷真之始,唯此業相,又是賴耶自體相故。所以偏言業即是生,即四相中當生相也。深起繫縛者,即六麤第三。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不能了知色等自性者,即第四計名字相,謂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若了自性本來空寂,不執假名。又深起繫縛,含於六、七,七繫內我、六繫境故。

上就相顯,三細唯一,六麤有二,通則餘五皆繫縛攝。言五識身轉者,由於上來意識不了五識體轉,了則不取,便成於智,五則不轉。故《楞伽經》云「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轉即生義,身者體義。

上來已明本末和合。

二「彼阿賴耶」下,明各不相知義。欲顯性空賴耶因七識緣成無性故,不能知七轉,七轉因賴耶,七轉亦無性,安能知賴耶?故〈問明品〉云「諸法無作用,亦無有體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楞伽》亦云「若說真實者,彼心無真實。」

但由自心執取境相分別而生者,此有二意:一云既不相知,何以能生?釋云:上約無性,故不相知。今辨因緣,由妄分別,則諸識現,無別我、人。故上經云「眼耳鼻舌身,心意諸情根,以此常流轉,而無能轉者。」《楞伽》偈云「非遮諸緣會,如是滅復生,但止於凡愚,妄情之所著。」

二者釋成上來不相知義。謂由互相因,所以無性,不能相知。若不相因,則有定性,便可相知,斯則緣生故空。又由前不相知,方能熏習相因而有。若有定性能相知者,則不相因,斯則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是以無性緣生故有,為幻有也,故執取生識;緣生無性故空,為真空也,故無性相知。幻有是不有有,真空是不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義。故七識生滅即如來藏,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轉識,無障無㝵,故結云難知。

上來第二總顯本末竟。

第三「如是甚深」下,結歎難測,則唯佛能治,令永不生。言甚深者略有二義:一者約相,故《達磨經》偈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二以真妄和合,非一、非異等,廣如上說即為甚深,唯佛與佛乃能究盡。住地菩薩已證真如,許其分知。菩薩地盡,覺心初起,破和合識顯現法身,方為此識究竟邊際。愚法聲聞下舉不知人反顯深義,即前偈中「我於凡愚不開演」也。《楞伽經》云「如修行者入禪三昧,微細習氣轉而不覺知,而作是念:『識滅然後入禪正受。』實不識滅而入正受,以習氣種子不滅故不滅。」皆顯二乘不知義也。住地能知凡愚不了,明文有據。地前菩薩為知不知,望於地上此不能知,未證如故;望於凡愚,此則能知,多聞熏習具勝三慧,善能決斷阿賴耶識性相因果。故七卷《楞伽》云「唯有修行如實行者,以智慧力了諸地相善達句義,無邊佛所廣集善根,不妄分別自心所見能知之耳。」斯即地前以處知不知之間,故略無耳。此一段經廣明自心真妄本末,若見此心生滅流注,速得三昧得佛灌頂越生死海,故委釋之。廣引彼經以成今說,無厭繁文。

▲第三「善男子!我又善知一切聲論」下,廣說聲明。於中二:先總歎勝德。以帝釋善於聲明,所以對之顯勝。然此一段是推勝中連於前文。後「善男子!彼復教我菩薩算法」者,即聲論中數建立也。

文中二:先舉能數之數,後顯所數之法。今初。文有一百四十四數,加前從一至十及與百千,則有一百五十六數。此方算法但有二十三數,始於一、二,終至正載。載數,天地所不能受。然有三等:下等十十變、中等百百變、上等倍倍變。今初。兩數是中等數,餘皆上等。

二「善男子!我復以此菩薩所知」下,明所數之法多是聲論中事。

上來正示法界竟。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此」下,謙己推勝。中,先謙己知一;後「如諸菩薩」下,推勝知多。於中二:先舉後所知、二彰己不了。前中,現文唯對聲論數建立,准諸推勝例,皆對所得。自分所得既有五明,推勝居然合推於五。故梵本中,初對聲明、二略舉、三明後。別舉醫方治內煩惱,義如前說。後「而我何能說其功德」下,彰己不知。其中,言「豈能盡知一切諸佛」者,據前後例,曾無推佛,唯至普賢方歎佛德。梵本意云佛力加我,讚諸菩薩亦不能盡,況我自力?餘並可知。

●第三辯具足優婆夷,寄無違逆行。忍順物理,故無違逆行。城名海別住者,具云大海差別住。事則近海,而各住故。表則忍猶大海,無不包含。三忍、九忍,別別安住。友名辯具足者,一器之中,無物不具,隨求皆得,為說法故。忍器遍容一切功德,由忍惡言,故辯具足。忍辱柔和,女之象也。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善財聞已」下,見敬諮問。初見,次敬,後問。初中有四:一見外依報。二「善財入已」下,見友正報。端正可喜者,忍之報故。素服等者,忍華飾故。三「於其宅中」下,見內依報。四「復有十千」下,明見眷屬。前之三度成增上生,忍辱正能招眷屬故。於中二:先歎其體德;後「身出妙香」下,彰其妙用,令諸眾生皆成忍辱柔順之心,與第三地調柔果中十心多分相似。二敬、三問,文並可知。

第三「彼即告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器中出物,興福無盡,法忍稱性之所招故。後「能於如是」下,辨其業用。於中三:初正顯業用,次令見同益,後使其目驗。初中二:先總,後別。

今初。謂此一是即多之一,此小是即大之小,融同法界無盡緣起,故用無不應,應無不益,而其法界體無增減。又忍必自卑,故名為小。法忍同如,一味無二,內空外假,為器利用,忍包無外,隨出無盡。

二「種種甘美」下,別顯。於中三:初益眾生、二益二乘、三益菩薩。初中二:先顯飲食;後「如出飲食」下,舉一例餘。二「善男子!假使東方」下,明益二乘。二乘雖則不立忍名,亦忍人空,同入法性,盡無生故。三「又,善男子!如東方」下,益菩薩。約事,如受乳麋,食已便證無上菩提,能令施者成檀波羅蜜。約法,謂飡上品寂滅之忍,得菩提故。淨名香飯與此大同,然今文中但舉其極,云最後身食得菩提。據實,應具入地無生忍等。

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令見同益。於入二:先指示讚德;後「善男子!是十千童女」下,辨其業用,二牧牛女即此之流。

三「善子!且待須臾」下,令其目驗。意在見證,非在言說。

第四「時優婆夷作此」下,三段並顯。

●第四具足智長者,寄無屈撓。行勤無怠退,故無屈撓。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前修治;後「漸次」下,趣求後友。城名大有者,起大精進,有成益故。友名具足智者,精進能令諸度具足,乃至終成最後智故。

第二「爾時,善財見彼居士」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於市四衢者,處暄不撓,對境無妄,則精進無涯,無不通矣。後「爾時,善財見是事」下,敬問,可知。

第三「居士告言」下,稱讚授法。然今古所譯,皆長者、居士二言相參。文中二:先稱讚;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授法。於中二:先指同益,後正授法。

今初。生如來家者,前同四住,從聖教生;後同四地,初寄出世。於如來家轉有勢力,故云增長白法等。

後「善男子!我得隨意」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無盡財、法,蘊在空中,名福德藏。隨意給施,故云出生。亦顯見空無所不備,離身心相,精進成故。後「一切眾生」下,顯其業用。於中二:先略說業用;後「善男子!且待」下,令其目驗。於中三:一許示;二「說是語時」下,集眾;三「爾時,居士」下,行施。於中四:一財、二法、三結、四歸。

今初。定心詣理,為仰視空,信手能承,故入掌內。兼親手施,故云授與。

二「然後為說」下,別明法施。於中二:先總;後「所謂」下,別。

別約五事:一食、二飲、三味、四舟車、五衣服。今初,以一施食而成十行。十中,初二初約施行;餘約食明,前七別明,後一總結。別中,初二是命,一即甘露不死命根、二即慧命。三明相好,即是常色。四即威力,故能降魔,梵有力字。五現法樂住,法喜怡神,皆安樂義。六、七皆辯:一辯無能屈,非約力義;二內具辯智,無不了達。

後一總結者,結成五常。世之施食,成五事果,勝而非常。今證法界,歸大涅槃,則命齊法界,長壽無限。妙色凝湛,劫數不遷。力以毛端遍持剎海,究竟常樂圓寂涅槃。辯以一言演法無量,一一詞理窮盡未來,斯乃方名常、命、色、力。安無㝵辯,一食具十,以表無盡。餘四各二,今可例知。

二飲有二者:一止渴愛、二得深法。

三味,有二者:一得法味、二得上味。如來四牙有甘露泉,凡所食者皆成上味,故云如來味中上味。

四舟車,二者:一明所越度、二以乘能度。

五衣服,二者:一慚愧蔽醜、二妙色為嚴。皆應具多,如迴向說。

三「如是一切」下,總結財、法,類例可知。

四「既聞法已」下,事訖還歸。

後三段,文顯。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sá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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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六(從第十一經至第十六經三紙)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十二善知識:第一尊法寶髻長者、第二普眼長者、第三甘露火王、第四大光王、第五不動優婆夷、第六遍行外道、第七具足優鉢羅華長者、第八婆施羅船師、第九最勝長者、第十師子頻申比丘尼、第十一筏蘇密多女、第十二鞞瑟底羅居士。)

●第五尊法寶髻長者,寄無癡亂行。以慧資定,靜無遺照,動不離寂,云無癡亂。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修治前法;後「漸次」下,趣求後友。城名師子宮者,禪定無亂如彼深宮,處之所作決定無畏,故名師子。友名法寶髻者,綰攝諸亂居在心頂,故名為髻。而言寶者,乃有多義:一淨無惑亂、二明無癡翳、三圓無缺減、四威勢起用、五可貴為尊。法喻雙明,為法寶髻。

第二「見在市中」下,見敬諮問。於市見者,處閙忘懷,在亂常定故。

第三「爾時,長者」下,授己法界。於中四:一執手將引、二示其所住、三善財觀察、四問答因緣。

△今初。即授法方便,顯加行智,向正證故。

△第二「告善財言」下,示其所住,即正授法界,法界即是棲神所故。

△第三「爾時,善財」下,善財觀察,顯正證入。於中二:先總觀舍宅,後別覩樓閣。

▲今初。四面即是四句般若。二門即是存、泯不同。如一有門,見心妙有而入法界,即是有門。若取有相,即拂於有,名非有門。知法空寂,即是空門。以空為空,說空空門。若謂妄惑本空,真知不空,即亦有亦空門。妄因真立,妄無妄原;真對妄宣,真非真體,則雙存之門自然泯矣。若言欲言其有,無相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非空非有,是第四門。此俱非門,為俱是遮?為有所表?若但是遮,便同戲論;若有所表,未免於有。故此但非,亦不可說,則非有非非有,非無非非無,故云八門。然得意為門,失意皆謗,唯忘言會之。

▲後「於其宅內」下,別覩樓閣。舊經但云「其宅十層八門」,今經文中閣與宅別,宅則通明一切法界,樓閣別明無障礙故。於中三:一總、二別、三結使明見。

今初。義如八角塔形,若例前宅,不妨四角面各二門。然有五義:一通約所修,以八正道為能入門,八正通入一切一切位故。二約所依,即以八識而為其門,於眼根中入正定故。悟一一識,即法界門。於眼覺悟,即眼陀羅尼自在佛也,八識皆然。三約教能顯理,理、教各具有等四門,故成八門。尋教得解,即教四門;於理得解,即理四門。無二體也。四教、理、行、果各通二諦,便是八門。五四句般若各有二門,例如宅說。

二「見最下層」下,別明十層,即為十別。然有三義:一表十地、二即十行、三總不表。

且依十地以釋經文:一初地檀增,而食一種復為施首,故迴向中六十門施食居第一。

二二地持戒慚愧衣服,攝善法戒以為財物。

三三地忍增以為嚴具。

四四地道品為內眷屬,進䇿萬行為上珍寶。

五五地文顯,欲暎前後成十地故,從真入俗故說法利樂,真俗無違為最勝論,得於義持陀羅尼門,禪定偏增云諸三昧,善達五明云世明智,真俗決定名為印行。

六六地由得般若現前成就智慧。文中三:初總明,次別顯,後總結。總中皆是六地之德。次「所謂」下,別顯,有十六門:一照體即寂而無不包、二即寂之照無機不鑒、三外緣不轉、四內照無求、五惑境不摧、六遍摧諸惑、七順教普攝、八含德甚深、九見法無依、十契理行行、十一巧化無盡、十二證隨俗門、十三窮四辯才、十四照物心行、十五寂照雙運、十六廣布法雲。後「如是等」下總結。

七七地有殊勝智,知諸教法,云如響忍。功行已滿,求入八地,為出離門。菩提分法無不皆具,為持教法。

第八層中含於二位:初即八地,得念、不退、無功用道,三種世間皆得自在;後「現一切佛」下,即是九地,法師位故,一音頓演。

第九層中亦有二位:十地、等覺,俱為一生。

第十層中即如來位。

二表十行者,以其十行即十度故。前七文顯;八大願所成,神通等故;九一生所繫,為最上力,善法行故;十唯至如來,智度始圓,為真實故。此即當位自攝諸位,十行纔滿即作佛故。上攝十地即攝後位,攝前義劣,略而不明。前十住中,第六位攝,此寄第五。前正報攝,此依報攝,欲彰不廢後過前故。

三者總不表位,但此菩薩以行就機,現居勝報,漸次增勝。十顯無盡:初四施物,後後難前;次二施法,前淺後深;次二得法,前狹後廣;後二現德,先因後果。總上三義,因、果、行、位,無盡法門為閣、為宅,以彰法界。

三「如是一切」下,結使明見。

△第四「爾時,善財見如是等」下,問答因緣。先問,後答。答中四:一舉昔佛興、二覩佛興供、三發興善願、四結果酬因。

今初。如來十號,今當略釋。一言如來者,萬法雖異,一如是同。聖體之來,來化群生,故曰如來。

二應供者,至道良田,能生妙果,相累兼亡,應為一切恭敬供養。

三正遍知者,如其勝義,覺一切法,知無不周,鑒無邪僻故。

四明行足者,身、口、意業隨智慧行,即以明行而為具足。又明即三明,足謂定、慧,如脚足故。又足者備足,與慧俱行,皆圓足故。

五善逝者,上昇最極,永不退還。迹盡雙樹、為物而逝,皆稱為善。

六世間解者,世界有情、一切品類無不達解,亦解結縛故。

七無上士者,人高道絕,莫之與等。

八調御丈夫者,身、口諸惡,𢤱悷難制,佛能伏之。又以調物,可謂丈夫。若《瑜伽論》,七、八二德合之為一,云無上丈夫調御士。釋云: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故。

九天人師者,《瑜伽》云「為實眼故、為實智故、為實法故、與顯了義為開導故,乃至能正教誡教授天人,令其出離一切苦故。」

十佛者,於能引攝義利法聚及非義利種種法中,能正開覺,故名為佛。

委具十義,已如題中。具上十德,為世所尊,故名世尊。若依《瑜伽》,既合七、八,開佛世尊為九、為十,謂能破諸魔大力軍眾,具多功德,名薄伽梵。即具六義,亦如前說。《瑜伽》名為十種名號。隨念功德,諸論異釋,可略言之。餘文可知。

二「時彼國王」下,明覩佛興供,謂奏樂、焚香。

三「我時以此供養」下,發興善願。

四「由是因緣」下,結果酬因。由初一願,招下四層所有勝報;由後二願,招上六層所有勝報。一九微因,願力報勝。又表萬行渾融無㝵,發起向佛,則隨一行無不具足,何果不成?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下,謙己推勝。初謙己知一。謂勝德普遍,蘊在十層,為福德藏。因由行願,即願莊嚴。願與理俱,為無障礙。故得成果,一能現多。

後「如諸菩薩」下,推勝知多,對前功德勝故難思。

後二文顯。

●第六普眼長者,寄善現行。慧能顯發三諦之理,般若現前,名善現行。般若遍照,一中見多,名為普眼。以一法中,具一切故。國名藤根者,夫藤根者,深入於地,上發華苗。般若證深,能生後得。後得隨物,轉而不慳,取類藤矣。城名普遍門者,實相般若,防非為城,無所不通,何法不入?眼入實相,眼即為門;色入實相,色即為門。自色已上、種智已還,該通一切,無非門矣。又以門為門,非真門矣。無門無入,為真入門。若一門一切門,尤深門也。故上經云「於眼根中入正定,於色塵中從定出;於一法中入正定,一切法中從定起。」方為自在無礙普門。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思修前法,後趣求後位。前中亦二:先結前所聞;後「深入諸佛」下,思修證入。初句入果,餘皆入因。果云深入諸佛無量知見者,無量有二義:一廣多無量,即權智境;二深無分量,即實智境。境無量故,智亦無量。知見二義:一別、二通。別,謂知即是慧,謂根本智;見即是智,謂後得智。以此二智知前二境。通,謂俱是如來能證,如實知彼義故,即無障㝵智。若爾,時以重言為揀比知,所以言見;為揀眼見,所以云知。此如世親《般若論釋》,入謂證達。若依禪宗,知心空寂名知,見心空寂名見,知約了知、見約證見,然見亦見知,知即心體忘緣,寂照真知見也。餘句可知。後「隨順作意」下,趣求後友。

第二「然後乃到普遍門城」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依正,後設敬諮問。今初。百千聚落周匝圍遶者,眷屬般若。又隨舉其一収一切,故新經云十千表萬行也。其城廣大等者,實相般若,周遍包容已具,餘度為多。莊嚴般若,雉堞高峻無上,是佛大道蕩然無涯,寬無不容,平無邪曲。餘並可知。後「聞已往詣」下,設敬諮問。

第三「長者告言」下,稱讚授法。先讚;後「善男子!我昔」下,授己法界。於中二:先明修學得法,後明法之業用。今初。般若生德,如學於文殊。得法有二:一醫方斷惑、二和香顯德。後「因此了知」下,顯其業用,即分為二:先明醫方用,後顯知香用。

△今初。《瑜伽》醫方略有四種:一知病相、二知病因、三知除斷、四知斷已不生。今文具之。於中四:一總明勸學、二釋治病由、三令先治王、四廣明治相。今初。風、黃、痰、熱,內四大病,亦是病相。鬼、魅、蠱、毒下,是外四大,亦是病因。此句有情。若草、毒、水、火,即是非情,並為病緣。「如是一切」下,結多品類。「我悉」下,顯能除斷。

第二「善財復言」下,顯治病由。先問後答。由障菩提,故須治斷。

第三「菩薩復觀」下,令先治王。王是眾生安樂本故。

第四「善男子!菩薩若欲治諸病」下,廣明治相。於中三:第一總標許說、第二廣說因相、第三明除斷相。

▲今初。諸病內起,即是病因。品類增損,此明病相。「無量無邊」下,雙結許說。

▲第二「善男子!一切眾生因四大」下,廣說因相。於中二:第一橫說、第二堅說。前中亦二:先法說,後喻況。前中三:初說四大、二說塵毛、三明五大。今初,分四:一明大為病因、二說所起病相、三結成過患、四結病所依。

今初。明身為病本,是病是身,若使無身,當有何病?四大違反,因此病生。若了大空,病無依矣。今為不了,故為病因。

二「所謂」下,明所起病相。略有四病:初標名;次「言身病」下,釋相。四種病中各有多相,身之四病,後文當釋。然其心病即是煩惱,故梵本云「謂貪、嗔、癡」。若癡狂、心亂,是病之因,亦通病相。言客病者,自外而來。故十地中明內四大病即是身病,外四大病即是客病。言俱有病者,亦因外緣、亦因內大,故名為俱,非身、心俱。謂因遇寒、熱及內四大復有乖違,即是俱病。然梵本中無有憂、喜,憂、喜亦是病之因故,亦是第二心病攝故。

三「其餘品類」下,結成過患。上言為主,略標上首,類更有餘,皆前四攝。言展轉相因者,或因身病而動心病,如因黃熱起貪、嗔、癡等;或因心病而起身病,因貪勞損、因嗔黃熱、因熱投水、因風墜崖,貪嗔在懷,外遇傷損。如是等類,其徒寔繁,能令眾生受身心苦,即結遇也。

四「善男子!如是眾病,貧賤人少」下,結病所依。經文自釋,戶樞不蠹、流水不腐,皆勞伇故。

第二「善男子!一切眾生皆以無量極微」下,辨微細塵毛皆為病本,全是蟲依。故《婆沙論》人全蟲成,《正法念》說八萬戶蟲,則戶有多口,三億之數亦非多矣。

第三「善男子!又觀此身」下,明五大病因,謂四大圍空,顯假合故。或說六種,加識處其中,而數論諸師亦說五大,故諸經論多說四耳。文中三:初標徵;次「所謂」下,牒釋;後「然彼」下,結成五大,彰其微細。故《十地經》八地能知,《楞伽經》中責所不問。

第二「善男子!如是五大和合成身」下,喻況。略有三喻,倒喻前三。文分為二:先別喻,後結勸。前中三喻,即分為三:一倉篅喻、二畫瓶喻、三四蛇喻。

今初,喻前五大。篅謂編其葦竹,外假中空。外如四大,內如空大,終歸散滅,顯是無常。由業所持,顯從緣無性。現緣說五,原由業生。「非自在天」下,顯空無我。此揀外道,略舉其四,等取於餘:一揀塗灰外道。計一切法自在天生。自在天喜,眾生安樂;自在天瞋,眾生受苦。故求其喜而供養之。二揀數論從自性生。自性即是冥諦,謂從於冥諦生於覺諦,從於覺諦次生我心,次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復生五大,從於五大生十一根神為主等。三揀時散外道,謂一切法從時而生,時至則生,如春芽等。四揀執方外道,謂一切物從十方生。等者,等於六句無因,乃至九十五種橫計不同,皆說有我。今明諸大和合而生,則無我矣。故《淨名》云「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斯即病因,故當遠離。

二「譬如陶師」下,即盡瓶喻。正喻前文微細蟲聚。埏者,和也。埴者,土也。和土成器,即是坏瓶。坏即不堅,顯無常觀。內盛臰穢,彰其不淨。故《涅槃.三十二》云「善男子!是身者,不如摩羅耶山生於栴檀,亦不能生優鉢羅華、分陀利華、瞻婆羅華、摩利迦華、婆師迦華。九孔常流,膿血不淨,生處臰穢,醜陋可惡,常與諸蟲共在一處。」前倉篅喻,顯空無我。後四蛇喻,明是苦源,五觀足矣。

三「又如四蛇」下,即四蛇喻。喻初四大。《涅槃.三十二》云「譬如有王,畜四毒蛇,置之一篋,以付一人,仰令瞻養。是四蛇中,設一生瞋,則能害人。是人恐怖,常求飲食,隨時守護一切眾生。四大毒蛇亦復如是,若一大瞋,則能壞人。」與此同也。然四大中,風輕、地重、水冷、火熱,性自相違。如四毒蛇,性相違害。置之身篋,違則害人。故次合云「一大不調,百一病起。」梵本云「一百病起。」

二「是故智者」下,結勸觀察。略結二喻,粗陳過患,令知病因。如實應觀四大等空,空亦復空,病無依矣。

第二「善男子!汝復應知」下,竪說病原。文中二:先總標,後別說。今初。竪說五時必依四大,故復牒之。後「云何外器」下,別說。文中分三:初明外五時,次辨內五時,後顯因時病起之相。初中即外器界,文分四別:一總明、二別顯、三例餘、四總結。

今初。十方五時皆由內感,謂當生此界一類有情妄心所習,共業同感。

二「劫初成時」下,別顯五時,即為五別。第一時中言人壽無量者,《俱舍論》云「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總相說耳。亦有文說八萬四千而為最上。既皆化生,無有父、母,男、女,我、所,猶如色天。

二次食段食貪等現行者,即第二時。謂既喜樂長壽,漸生地味,次生地餅,次生林𥸎,後生香稻,皆由貪故。細隱麤現,香稻麤故,殘穢在身。為欲蠲除,便生二道。因斯乃有男女相生,宿習因緣互相瞻現,欲貪鬼魅惑亂身心,因茲初有貪等現行,皆第二時。

三次由我所共立田主以為統御者,第三時也。謂由嬾墮故,積貯香稻,生我所心,多収無厭。故隨収處,無復再生,遂共分田,慮防遠盡,便有貪恡侵盜過生,遂共銓量有德為主,六分之一,奉令守田。因斯便立剎帝利王,眾共欽承,受其統御,皆第三時也。

四次壽漸減,乃至十年,由惡業故,起小三灾者,第四時也。謂始八萬四千百年減一,至年十歲,為減之極。言小三灾者,揀火、水、風。即《俱舍》云「業道增壽減,至十三灾起,刀疾飢如次,七日月年止。」業道增者,即今經惡業,略由二法:一貪美食、二性嬾墮。有三善業則能對治,謂持一不煞,則離刀兵;施一訶梨怛鷄,則離疾疫;施一團食,則離飢饉。刀兵七日便止,疾疫七月七日止,飢饉七年七月七日方止。

五「至第五時」下,正取劫壞為第五時。初壞有情,後壞器界,並先空地獄,終盡初禪,故云梵世皆空。

三水灾、風灾相續亦爾者,例餘灾也。謂七火後一水,七水火後風。《俱舍論》云「三灾火水風,上三定為頂,如次內灾等,四無不動故。」

四「善男子!是名」下,總結。結外五時。

第二「云何內身」下,明內五時次第,對上文易可知。

第三「善財白言:聖者!」下,別明因時起病之相。於中二:先善財問起,欲顯時空;後「普眼告言」下,長者為答。空有雙辨,文分六別:一總顯時空、二指事辨相、三略分時分、四顯病隨時、五總出病因、六勸令審察。

今初。言時無自體者,標時空也。分別所成者,顯空所以。由分別有,明即是空。菩薩智輪本無時分,以妄分別,則三際輪迴,始末難窮,若尋環無際。

二「如人睡覺」下,指事辨相。謂睡初覺,名覺初時;設若未覺,便名睡時。是知此時因物方有,剎那漸積,晝夜等殊。尋末歸本,但一剎那,即此剎那依覺無體,入剎那際故多差別。強分別生時,亦不言我是剎那及臘縛等。故《中論》云「因物知有時,離物何有時?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辨時之相,如妙見章。

三「或約一歲分為六時」下,略分時分。即無時之時,隨俗假說此方四時。西域之中,或分三際,謂寒、熱、雨。或分四時,同於此方春、夏、秋、冬,但以黑半為初,正月十六日而為歲首,餘大同也。或分六時,即如今說,亦以正月十六日為初,則正月十六至三月十五而為春時,三月十六至五月十五而為熱時。餘四例知。時有多種,故致或言。

四「是故智者」下,顯病隨時。謂總六時,合為三節,以配三病,總集一病,遍於諸時。然三藏意,增長、發生二義不同。增長是微,如陽氣積集;發生是著,如芽莖已生。痰癊之病,雪時增長,春時發生;風病,熱時增長,雨時發生;黃熱,秋時增長,寒時發生。此與《金光明》「春時痰癊動,夏內風疾增,秋時黃熱興,冬則三俱起」,大同少異耳。

五「善男子!我今為汝」下,總顯病因。初結前生後;後「如是身病」下,正顯病因。因雖無量,無先宿食,故西域法,一切病患斷食為先。

六「若諸眾生」下,勸令審察。故量力而進,不少不多,美味長貪,應知止足,飽死、餓死二死不殊。故有偈云「多食增疾病,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文中略舉十事五對,皆病之因,廣如別說。是故觸類皆須得中,若調琴弦,非緩非急。

▲第三「善男子!我此住處」下,明治斷相。於中二:先治身病,後治心病。二段之中各有成益。今初,可知。第二「然後各為如應說法」下,辨治心病。於中三:謂標、釋、結。

今初,可知。

二「所謂」下,釋。中二:先明治病,義如常說;後「為欲令其發菩提心」下,辨其成益,有十六句。就文分三:初有五句通顯行願,次有十句成就十身,後有一句總離諸惡。

今初,可知。

二「為欲令其具佛相好」下,文有十句。以十度因成十身果,即菩提等十種身也。一施滿他心,故相好悅物。二戒遍止惡,故法身無垢,即應、化法身。三忍能含納,故福德難思。四進策萬行,故威勢無勝。五禪定寂照,故得無等等清淨菩提。六般若照理,故智身究竟,即智慧法身。七方便涉有,故色身隨化。八願窮來際,故願身住劫。九力有幹,能任持色身及諸淨剎。十智無不決,故隨意現稱根。此約純門,一度成一;若約雜門,十度互成。清淨慈門剎塵數,共生如來一妙相等,亦純門也;世尊往昔為眾生,修治法海無邊行,即雜門也;無量劫中修行滿,菩提樹下成正覺等,即純、雜無㝵門也。總上三門,因果交徹,為華嚴中佛因果也。

三有一句總離諸惡,即總淨十身一切功德。

三「如是種種,廣以財、法」下,結,即類結多門。

上辨醫方用竟。

△第二「善男子!我又善知和合」下,辨知香用。於中二:先總標;後「所謂」下,別顯。於中三:一知香體。略辨十香,大同舊譯,如音義釋。二「如是等香」下,總知體、用及和合之法,至青蓮華長者當廣分別。三「善男子!我持此香」下,別明用香。於中二:先供佛興願;後「善男子!我欲供養」下,顯供成益,成大供故。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謙己中,云令一切眾生普見諸佛供養歡喜法門者,身心病除,成二世樂,故皆歡喜。以香普供,得佛十身,則何佛不見?

餘二可知。

●第七甘露火王,寄無著行。方便涉有,不迷於空,事理無滯,不捨不受,故名無著。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教成益,後趣求後友。前中三:初牒前修習;次「作是思惟」下,念友勝能;後「如是專念,生淨信心」下,顯修成益。於中有二十心:一信樂所聞、二欣慶所得、三法樂怡神、四諸根柔軟、五勇求進趣、六不取不生、七悲智雙流、八以德嚴飾、九不著萬境、十不㝵起修、十一萬累不拘、十二不被心使、十三了無了相、十四萬行修成、十五不疑未聞、十六遍剎禮事、十七以因嚴果、十八智合十身、十九上求菩提、二十念念入理。

二「漸次前行」下,趣求後友。於中三:初周遍尋求、二伴友引導、三辭詣王所。

△今初可知。

△二「于時遇有多聞」下,伴友引導。此第二段直至詣王向一卷經,舊經所無。於中四別:一遇友諮詢;二「時彼多智」下,問答來意;三「婆羅門言:彼藤根國」下,讚美安撫;四「我王恒居」下,為說法門。

於中亦四:一標舉盛德;二「善財復言:何故大王」下,問答王名;三「我王復以」下,重舉德能;四「善財復言:云何名為」下,徵釋王德。於中二:先問,後答。答中二:第一廣明勝德、第二結讚勸歸。▲前中亦二: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復二:第一酬具足七支、第二酬中道正化。前中亦二:先舉所持七支,謂以國之依正,文武經邦皆人七支,在文易了;後「復有二法」下,明能持支法,謂謀以智慮,勇以果決,故但二德可持七支。

第二「仁復當知,我國大王」下,酬前中道正化。於中三:第一總彰九德,能轉王輪;第二廣說二德,包含正化;第三例說眾德,以顯難思。

[△@、]初中三:一標舉;二「何等」下,徵釋;三「我國大王具此九法」下,結讚。

[△@、]第二「仁者當知,我國大王奉事多佛」下,廣說二德,包含正化。於中二:第一舉因標德、第二問答廣釋。前中亦二:先舉因深德遠,顯是菩薩;後「是故我王」下,標舉二德,許其宣陳。

第二「善財白言:云何內德」下,問答廣釋。於中亦二:第一釋內德、第二釋外德。

[△@⊙]前中又二:先問,後答。答中三:第一總明勝德包弘、第二歷時別說、第三結歸內德。初中分二:先明異熟超倫,後明動合規矩。

今初。具八異熟:初即種族圓滿。二「入胎」下,壽命圓滿。既言天護,則壽命無夭,此中文略。三「乃至受位」下,自在圓滿。四「博聞強記」下,勇力圓滿。五身無眾患,攝二圓滿:一色相、二丈夫相。六「含垢忍辱」下,大勢圓滿。七「發言誠諦」下,信言圓滿。七段之中具八異熟。

二「行幸城邑」下,動合規矩,可知。

第二「仁者當知,居俗白夜」下,歷時別說。於中二:先分析時分;後「我王精勤」下,辨時中所為。於中亦二:先辨夜分四時所有德用;後「自晝初時」下,辨晝四時所有德用。於中四時即分四別,就日初時復分為二:先明初二分時,後明後二分時。

前中分四:一總辨所為、二徵問所以、三廣釋其相、四結讚屬時。初二可知。三「答言:仁者」下,廣釋其相。於中三:初總明用十所由;次「又此十事」下,標十勝德;後「初嚼揚枝」下,別明十事,即為十段各十勝德。前八可知。九嚴衛,文二:先列十德;後「如是莊嚴」下,總顯儀式。(下十二經。)十修祭祀中雖不列十,文具多德,於中四:一明祭祀所為;二「或出遊」下,明祠祭之時;三「祀祭之時」下,明祀祭之儀;四「國內輔臣」下,即傍及有德。四「我王如是日日」下,結讚屬時。

二「日初出時」下,明後二分時。謂晝初時後二分中所為德用,初明占候,次坐臨朝,後結時分。以此二分并前二分為日初時,四分事訖。次第二時及第三時二段,文顯第四盡。

「第四時」下,明第四時所有德用。於中二:先正明所作,即問道談玄;二「由斯王德漸盛漸圓」下,彰其成益。於中三:初略明益相、二喻顯益相、三廣說益相。今初,可知。二「譬如白月」下,喻說益相。略有四喻,分二:前二順喻王德增益,後二飜喻無王之失。今初。一白月喻,喻王暗盡德圓,流化漸遠;二海潮喻,喻王德漸大,化不失時。後「若無國王」下,有二飜喻者:一舟船無主喻,喻若無王,萬姓沉溺;二釋天降雨喻,喻若無王,萬姓[〦/(口*口)/(┌/┌/一)]亂。冗陽仰雨,天澤應時;萬姓仰王,雨露咸賴。天不降雨,飢而猶存;國若無王,萬姓咸斃。三「復次,我王由聞」下,廣說成益。盛德內著,威勢外彰,不廣朝儀,豈知主貴?文中三:初陳列世儀;次「爾時,我王」下,偈讚玄理;後「王說偈已」下,事訖退朝。

第三「仁者當知」下,總結內德,可知。

[△@⊙]第二「善財白言:云何復名」下,明外化德。於中,先問,後答。答中二:第一總明王化、第二開章別釋。前中有七:一總明王力、二立王原由、三立王所以、四四人依王、五幽冥同讚、六諸佛護持、七結歸王德。

今初。謂眾生依、正共由二力:一自力、二王力。自業有二:一不共業,感於正報;二者共業,感外依報。二王力者,一人有慶,萬國咸寧。

第二「劫初成時」下,立王原由。謂無為之代,人各自理。人文既著,尊卑有敘。卑高己陳,則貴賤位矣。劫初立王,已見普眼。

第三「有欲之人」下,立王所以。劫初無欲,無過、無王。貪味欲生,陵奪斯起。懲惡禁暴,理在於王。

第四「仁者當知,人有四姓」下,明四人依王。西域四姓,大同此方。二商、仕、農,依王一也。文中二:一明四姓、二顯依王。前中亦二:先橫說四姓為業不同;後「然此四姓」下,即竪論四姓,所謂同異。文中亦二:先總明;後「言藝業」下,別說,謂別歷四時,齊駈四姓。四時文分為三:一明初時為業定異;二「言營財」下,明二、三時所為皆同;三「言解脫者」下,明第四時有同、有異。

二「如是種種」下,明其依王。於中四:一法說;二「故諸學者」下,喻明;三「又彼所修」下,王人相依,亦猶萬邦咸寧,德歸元首,百姓有過,在余一人;四「是故我王」下,結讚歸主。

第五「時婆羅門復告善財」下,幽冥讚美。

第六「復次,我王」下,諸佛護持,流心佛教,特異餘主。

第七「以是正心」下,結歸王德。德在正心,故詩三百,一言以蔽。然法喻雙顯,文有三喻:一如執鈎䇿,通警萬人;二如牛領群,明能導善;三如鈎制象,語治惡人。後同歸解脫,總該諸類。

第二「復次,我王建國」下,開章別釋外化之相。於中二:第一標章顯要;第二「善財白言」下,依章解釋。釋上三章即為三別:第一釋念除五怖、第二釋慎擇三臣、第三釋精修御膳。

今初,分二:先問,後答。答中二:先別離五怖,顯王有德;後餘國五怖下,對餘顯勝。

二「善財白言」下,釋慎擇三臣。先問,後答。答中四:一標、二列、三釋、四歎。

今初,法、喻雙標。

二「何等」下,列。

三「言輔臣」下,次第別釋,皆以總中日、喻並說。初釋輔臣如曜群分,以為天子耳目,助天之明故。

二「二將帥者」下,釋上將帥如日除暗。文中有四:一總明具德。二「初自七月」下,顯其功用。三「仁復應知,我國五城」下,廣其攻守。此有五城可以善守,餘國無此可以能攻。四「故我大王」下,結歸主德。

三「三使臣」下,釋前使臣。文中分四:初總明如日流光;二「所以者」下,釋須使所以;三「是故我王」下,正明慎擇;四「具茲十德」下,顯其成功。

四「由此三臣」下,結歎,由得三臣能成正化。於中四:一總顯勝德超倫、二別明離惡成善、三感天龍護國、四得忠正滿朝。

今初,法、喻雙辨。變惡者,將臣如日除暗。顯善者,輔臣如日照物。威被萬方者,使臣如日流光。「故我已」下,顯其成益。

二「或所遊止」下,別明離惡成善。此文二勢:一屬王身,王具三臣,故無下過;二屬萬姓,由王具德,能令率土懲惡進善。

三「以是天龍」下,感天龍護國。《人王》、《金皷》、《大集》等經皆廣其事,正法治國,諸佛、菩薩、天龍、善神護持國界,灾害不生。不以正法,善神遠離,天龍恚怒,降諸衰損。故皇天無親,唯德是輔;黍稷非馨,明德唯馨。即斯義也。

四「王之左右」下,忠正滿朝。風清露潔,君聖臣良。周武十亂、漢高三傑,功歸主也。

第三「善財復言」下,釋精修御膳。先問後答,文顯可知。

上外德竟。

[△@、]第三「婆羅門言」下,例說眾德,以顯難思。文中五:一標徵、二別顯、三結讚、四縱捨、五結德無盡。今初,觸類成德,德則無窮。二「仁者當知,師子獸王」下,別顯,即增數以明。文有六段,並顯可知。三「以是思惟」下,結讚。有一於身,猶降怨敵,況能全具,孰不仰風?四「仁復應知」下,縱捨。所以重明此者,日月猶蝕、堯舜病諸,非菩薩王,安能總具?猶兵食信,不獲已者,先去兵等。於中二:先以三德統攝;後「設無此三」下,一德統攝,有法、喻、合。五「廣說我王」下,結德無盡。

[○@△]第二「時婆羅門為善財」下,偈頌。於中二:先辨意;二偈詞雖是祗夜,亦有伽他,然偈之次第多順梵文,長行之中小有迴轉,故不依次。五十一偈,長分為七:初有五偈總顯立王所以,文在外化之初,義該九德之始。二有偈明王化益,頌前舉因標德。三「我王生盛族」下十五偈,頌前內德。四「古先無道主」下十六偈,頌前外化。初一反明,餘皆順顯。於中三:初九偈頌慎擇三臣、二有二偈頌念除五怖、三有四偈頌四人依王。五「住如幻解脫」下八偈,總顯勝德,勸成本心。六「是故我國人」下二偈,却頌前七支。七末後三偈,頌前廣說眾德,顯不思議。

▲第二「時婆羅門偈讚王已」下,結讚勸歸。

△第三「爾時,善財聞婆羅門」下,辭詣王所。文並可知。

第二「遙見彼王」下,見敬諮問。於中二:第一覩見、第二敬問。

前中四:一見勝依正;二「十萬猛卒」下,覩其逆化;三「善財見已」下,不了生疑;四「作是念時」下,空天曉喻。

於中二:先曉喻,後勸往。

前中亦二:先令憶前教真實,使不生疑;後「善男子!菩薩巧行」下,辨後行深玄,令其信入。然善財雖常憶念而生疑者,逆行難知,故貪益現世,不疑筏蘇,瞋癡現,損勝熱,此王並生疑恠。又此二調鍊,後便熟故。言深玄者,通達非道,為佛道故。梁《攝論》戒學中,明菩薩逆行煞等,生無量福,得無上菩提,要大菩薩方堪此事。

然有二種:一是實行、二者變化。若實行者,了知前人必定作於無間罪業,無別方便令離此惡,唯可斷命,使其不作。又知前人若捨命已,必生善道。又菩薩自念:「我行煞已,必墮地獄,為彼受苦。彼雖現受微苦,必得樂果。」《瑜伽.菩薩地.戒品》之中亦同此說。

言變化者,即當今經下王自說。

二「爾時,善財聞天語已」下,設敬諮問。例前勝熱,合有悔過,略不言耳。

第三「時甘露火王」下,授己法界。於中二:先授法方便,執手同坐,示無間儀,攝彼加行,令趣真故;後「而告之言」下,正示法界,令證相應。

於中四:一舉果令入;二「善財如語」下,依教修證;三「王時告言」下,以實顯權;四「善男子!我得菩薩」下,示其所得。

於中二:先辨名,謂了生及法緣生無性,如幻化故;後「善男子!今我國土」下,辨其業用,以幻化幻。

於中四:一正辨業用。二「善男子!以是當知」下,結上所屬,但是化耳。問:此教所設,一切皆實,何以言化?答:自力攝生,一切皆實。逆行苦事,須云權化。得此中意,化亦是實,實體遍故,實亦化故。三「善男子!我以如是」下,結其成益。四「善男子!我身、語、意」下,彰其實德,謂慈念之深。然諸位至七,皆方便故、多顯悲增。故伊舍那及觀自在、開敷樹華,此三亦皆慈悲深厚。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推勝云得無生忍者,後位當此得如幻忍,證無生故。

示友禮辭,文並可知。(已下第十三經。)

●第八大光王,寄難得行。謂無障㝵願,乃能得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思修前法,後趣求後位。今初,十句。初總,餘別。別中,一如幻作用。二緣生性空,為幻法性。若約真性,從緣顯故,幻所依故,《大般若》說「乃至一法過涅槃者亦如幻」故。三無願願故。四法通一切。五業即是因,修萬行等。六偏語利他。七能幻之智。八幻所經時。九如幻之用。於此九法隨順事理,思惟修習。云何修習?若依空門,見幻無幻,方為見幻。故上經云「菩薩了如幻時,不見眾生,乃至菩提、涅槃。」若約非真,不㝵幻相。故經云「雖達三世平等,而不違分別三世。」由此故能性相無㝵,以性融相,一法之中見一切法。故上經云「菩薩知一切法皆悉如幻,從因緣起,於一法中解一切法,於多法中解了一法。」至德生處,更當廣說。

後「如是思念」下,趣求後友。於中二:先推求得知。城名妙光者,無住妙慧運眾生故。王名大光者,慈定之智無不該故,廣大願中皆徹照故。後「時善財童子子歡喜」下,自慶當益。

第二「作是念已」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今初,分三:初見依報、二見正報、三見攝生。初中二:先所見殊勝。言一十由旬者,欲明圓滿,顯無盡故。既有十億街道,道各無量眾生,豈十由旬所能容受?故知此中一切境物皆應圓融,託事顯法耳。後「爾時,善財童子於彼大城」下,明能見無染。

二「漸漸前行」下,明見正報。四衢道者,住四無量,安四諦理,以四攝法攝眾生故。

三「於王座前」下,見攝眾生。於中三:初列所施,通情、非情六十四能,義如別說;次「一一道傍」下,明能施人,即是助伴;後「為欲攝受諸眾生故」下,施意。

二「時善財」下,敬門。

第三「時王告言」下,授己法界。於中三:一總示法門。謂大慈首出,故名為幢。能摧慈障,名為清淨。具法無緣,故云圓滿。下謙己中加順世者,本為物故。

二「善男子!我於無量」下,明得法因緣。隨順是聞慧,思惟是思慧,觀察是修慧,清淨是除障,悟入是證理。修習合在清淨之上,具智斷證即是莊嚴。

三「善男子!我以此法」下,明其業用。於中五:一以法攝化;二「善男子!我國土中」下,以無畏攝;三「善男子!若有一切貧乏」下,以財寶攝;四「善男子!此妙光城」下,隨機遍攝;五「善男子!此國土中一切眾生五濁世時」下,以三昧攝。於中二:先以言告;後「時大光王」下,正以定示,令其親覩定之業用。定力能令情與非情咸成勝益者,同體大慈,物我無二故。如世君主德合乾坤,則麟鳳來儀,寶壁呈瑞,況於出世慈善根力,不能令草木皆屈膝耶?

第四「時大光王從三昧起」下,謙己等三文並可知。

●第九不動優婆夷,寄善法行。說法授人,動成物軌,思擇修習一切法故。言不動者,自發心來,於一切法無不得定,煩惱二乘所不能動,亦令眾生心不動故。安住王都者,智契實法,不為緣壞,名為安住,即不動依。以智修慈,故示女像。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二:先依前友教,後趣求後友。

前中五:一思修前法;二「生歡喜心」下,因修得益;三「如是思惟,悲泣流淚」下,推功歸友;四「復作是」下,廣歎友能;五「善財童子!如是思惟,涕淚盈目」下,勝緣印勸。於中二:先印,後勸。今初。天字兩用,故晉本云「如來使天隨菩薩天」,則初至隨形是己業行之天,如來使天復是佛力攝生之天,但修行、功著二天皆隨後。「善男子!汝可」下,勸詣後友。

二「爾時,善財童子從彼三昧起」下,趣求後友。

第二「入其宅內」下,見敬諮問。初見,次敬,後諮問。

初中二:先見依報獲益;後「即前往詣」下,見正報超倫。

二「爾時,善財童子曲躬」下,設敬,三業虔恭。於中二:先身心瞻敬;後「以偈」下,以言讚美,美其四因。戒招正報,忍故端嚴,進定堅牢,皆成不動。末句結果。

三「爾時,善財童子說此偈已」下,諮問。

第三「時不動優婆夷」下,稱讚授法。於中二:先讚;後「善男子!我得」下,授法。於中二:先示法名體,後徵釋業用。

今初。不同前例而舉五者,亦同九地當法師位,須廣知故。五中,初二所持內德:一智慧無羈,偏名解脫。有智,則煩惱無能伏,而能摧煩惱;邪執無能勝,而能破邪執。此智包含,故名為藏。二受持行願,堅不可壞。謂深入法門,無有退怯,拔生死苦,心不動故。三即能持。謂經生不失,見佛不忘,證如平等,如地普持。四即外化。發住持心,恒轉妙法;發流通心,施法寶故。五即上求。一心求法,故云三昧。謂受法無厭,正心普照,故曰莊嚴。准下發心及得果中第五一門,合當第四。先受、後化,義甚次第。又上五中,亦初總、餘別,總以智慧為其主故。

二「善財童子白言」下,徵釋業用。於中四:一徵問;二「答言」下,顯深;三「善財白言:唯願」下,重請。(已下第十四經。)

四「爾時,不動」下,廣答。

於中二:先明得法久遠,釋上顯深;後辨業用自在,以酬本問。

▲前中分四:一舉本事父母。二「我於夜分」下,見佛瞻敬,為發心緣。三「善男子!我於爾時」下,思佛功德,為發心因。念福、智等,即前所得五法之因。神通自在,是堅固行願。四「善男子!時彼如來」下,明發心得法。於中亦四:一佛勸發心;二發心堅固;二經久無違,即不違因;四發心成益,即是得法。

今初。令發十心,成前因中所念五法,故得果中獲五法門。謂:初二成智慧難摧、次二成行願堅固、次二成平等總持、次二成受法三昧、後二成辯才利物。是故上疏取斯十句,釋其所得五種法門。

二「善男子!我於彼佛正等覺所」下,正明發心堅固。此中十法亦即是前所得五法:一即求三昧,求種智故;二即智慧,十力智故;三即辯才;四即總持,以慧為體,故曰光明;餘皆堅固受持行願。發是心已,總結堅固。

三「善男子!我憶初發是心已來」下,經久無違。不動之名,因此而得。有十三句,即不違前所發十心,唯三與四,當九與十,餘皆如次。初之二門即不違智慧,摧伏煩惱。略舉貪、瞋,其癡一惑含在邪執。二有一門不違上來破諸邪執,忘我所故。三有一門受生不迷,文甚昭著。四有一門常見諸佛,覺、夢無替。五有一門受法無厭,一文不失。六有二門正思法光,前門真、俗並思,後門思而得定。七有一門住持轉法。文中,先住持法輪,後唯除為生,即是轉法。八有二門流通法寶,前門十願能通,後門所通妙行。九有一門拔生死苦,令發大心,令出二死。十有一門深入法門。文中,初事智決斷,故不生疑;後理智照寂,故亡二想。諸想都寂,故為深入。

四「善男子!我從是來所見諸佛常得親近」下,明發心成益。得十四益,即前五果,而為次不同。初六門求法無厭,前三門近友、後三門持法。二「常聞菩薩地」下二門,明平等地、總持門,前門即平等地、後即總持門。三「常聞菩薩普入」下二門,明堅固行願,前門遍諸剎、後門盡生界。四有二門即難摧伏智慧藏,前門斷惑、後門生善。五有二門光照辯才,前門用辯之身、後門辯才正說。

▲第二「善男子!我得菩薩難摧伏」下,顯其業用。於中四:一者許現,即牒前五法。二「善財言」下,申請。三「爾時,不動優婆夷不起」下,正現。先入定,若准舊經,唯入一求法三昧即具一萬。顯餘四門,例亦多矣。今經先牒五門,後例十億。文中唯四:初、二可知;三具二門,堅固受持,平等總持,並是不空圓滿義故;四辯才演法,即是十力智輪,非唯盡入。上列五法,例有十億,無不染入,作用可知。四「時不動優婆夷從三昧起」下,出定印述。

第四「優婆夷言: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烏灑婆鳥,舊經即金翅鳥。

餘二段可知。

●第十遍行外道,寄真實行。智度已圓,稱於二諦,言行不虗,故名真實。

第一依教趣求中,至都薩羅城者,此云喜出生,謂此城中出生無量歡喜之事,表智度滿,無不生故。友名遍行者,巧智隨機,無不行故。示外道者,行於非道,達佛道故非道不染,前曰出家。

第二「其城東北」下,見敬諮問。中夜見者,智入生死故。前云日沒入者,善財將欲入此位故。山頂見者,十行滿故。大光明者,以智慧光破於生死二邊暗故。

第三「遍行答言」下,稱讚授法。於中二:先稱讚;後「善男子!我已」下,授法。於中亦二:先彰名體,後顯業用。

今初,別列四名,結智圓滿。四義雖別,而得相成。一化境普周,遍行之名因此而得。二入定觀機。三由無作神通故,能遍至前處。四由普門般若故,能在定普觀,然無作無依,用而無住,普門般若無法不窮。「如是」下,結能、所觀。若智、若用,皆屬智慧,隨所修行,皆得圓滿。

二「善男子!我能普於」下,顯於業用。文中分二:先辨一方,後結周遍。

前中明四業用,即分四別:一明至一切處用;二「或住諸見、或信二乘」下,普觀世間用;三「善男子!我又於此都薩羅」下,無作無依用,不知從何而來至故;四「善男子!閻浮提內」下,普門般若用,九十六種皆通達故。上來四節,隨勝別配,實則義通。

言九十六眾者,別有九十五種外道邪論,經則九十六,中一是佛道。今此經文但總相言九十六眾,亦不定言全是邪道。若迴向中則九十六皆稱外道,則自有二義:一依《薩婆多律》說,外道六師各有十六所學法,一法自學,餘十五種各教十五弟子,師徒合論有九十六。二者外道有二:一外外道,佛法外故。二內外道,此復有三:一附佛法外道,如犢子方廣,自以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或立有我、或謂諸法空幻為宗,附佛法起。二學佛法而成外道,執佛教門不入理故。三以大斥小,則以小乘名為外道,大乘外故。故《楞伽》中明於二乘未了唯心、未見法無我理,與外道同,然斥其滯權,非奪方便。今文並通上來諸意,無論邪正皆入隨化。

後「如閻浮」下,總結周遍。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三段並顯。

[△@△]大文第四,自青蓮華長者下,有十善友,寄十迴向,以大願智迴向菩提,迴向眾生及實際故,即為十別。

●今初。具足優鉢羅華長者,寄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迴向大悲增上。救護眾生,大智不著。離眾生相,悲智無住,以立此名。救護眾生如處淤埿,離眾生相如泥不染,即蓮華義。優鉢羅華,水生中上。救護是入生死中尊,故特云青。言鬻香者,香質雖小,發氣彌布,善根雖微,迴向普周。又若賣、若買,二俱得香,自、他善根,俱可迴向。居廣博國者,創入迴向,故迴向三處,皆廣博義。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前興願,以是迴向大願首故;後「漸次」下,趣求後位。

第二「見已,前詣」下,見敬諮問。

第三「長者告言」下,稱讚授法。於中分二:先稱讚;後「善男子!我善別知」下,授法。於中亦二:先標所得,後顯業用。

△今初。言善別一切諸香者,謂知世香以表法香。何等是香?謂三學、四等、十度、萬行,總名為香,皆能熏修生善習氣,亦能變滅惡習氣故。

△二「所謂」下,顯業用。中,文亦分二:先總相而知,後指事別顯。

▲前中五:一知香體、二知出處、三知類別、四知力用、五窮本末。

今初。一切香者,此是總句。次三句別,即差別行。後亦知調合,是圓融行。謂以金剛杵碎萬行香,以實相般若波羅蜜和合,純雜無㝵,悲智圓融,故成迴向。如百和香,纔燒如麻,百味齊發。圓融之行,一念頓攝無盡法門。利智之人,百味殊齅。圓器菩薩,融不㝵差。

二又知如是一切香王所出之處者,明知出處,即眾生菩提及與實際,是出迴向行之所也。

三「又善了知天香」下,明知類別。六道八部,習氣各殊。

四「又善了知治諸病」下,知力用異。如蘭、麝等,多增煩惱;沉、檀之類,能斷煩惱。世香可知。出世萬行治諸病香,對治行也。斷諸惡者,即戒香也。經文之中,世、出世香相參而說,影略類取。

五「如是等」下,委窮本末。此有十事,下文具顯。其隨處、隨人,是梵本中安隱之義。種類、差別,二句全長,非但經無,前已說故。

▲二「善男子!人間有香」下,指事別顯。有十種香,略分為二:初一具明,後九略辨。

今初。龍藏一香,具前本末十事差別:一但語香名,必有形相,又如麻子,即是相也。二因龍鬪生,是為生起。三興大香雲等,即是出現。四於七日中雨細香雨,即是成就。五若著身者,身即金色等,是為清淨。六眾生齅下,是為安隱,以喜樂故。七「或熱清涼」下,以為方便。八慈心相向,是為境界。九志意清淨,是為威德。其業用一種,義通前七。十「我知是已」下,即是根本,根本但為菩提心故。

若就菩提心顯十義者,菩提心香以為根本:一似如來藏而為體相。二因善惡相攻而生,故經云「善惡互相攻,猶如二象鬪」等。三若一發心,必興慈雲。四注法雨。五心所及者,令歸真淨。六得法喜樂。七離惑業病,滅除八苦。八展轉興慈,入同體境。九志願純淨,威德尊高。業用一種,亦通前七,對前事釋,可以意得。餘之九香,略不具此,或二、或三,令反三隅也。

二「摩羅耶山」下,略列九香。摩羅耶山即楞伽城山,故《涅槃》云「此身不如摩羅耶山,出栴檀香。」就用約表,即是忍香,瞋火不燒故。三即進香,魔軍退散故。次五隨行,可以意得。九稱法界香,言信度嚩囉,即是河名,或譯云河水。十即亡能所香。

餘謙己等三段可知。

●第二婆施羅舩師,寄不壞迴向。得不壞信,十種善根而迴向故。婆施羅昔云自在,謂於佛法海已善通達,於生死海能善運度,於一切法深信不退,故名自在。新譯云㕹毗羅,此云含恨,如海包含荒穢等故。在樓閣城者,由此迴向,令菩提心轉更增長,悲智相依而高出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一念前、二趣後。

今初。即依前觀道,於迴向道得不壞故,即彼經中平等觀察,隨順修學。文有十句五對:佛道為高,餘皆是卑;正道為夷平,邪道為險阻;無障為淨,有障為穢;涅槃為安,生死為危;二乘為曲,菩薩為直。云何觀耶?略有三義:一不壞相,則五是可依、五不可依。二不壞性,則不見高、卑,無夷、無險等。是故經云「不見一法是佛法者,不見一法非佛法者。」住正道者,則不分別是邪、是正,不見業惑以為所斷、不見智慧以為能斷,非有煩惱、非離煩惱,不見生死而為雜亂、不見涅槃以為寂靜,無小、無大,三乘及一乘,非乘我所說。三性之及相雙俱不壞。雖無高下,不壞高卑,無高無卑為真高等,一一皆以無所得心而為方便,微細觀察。

二「漸次」下,趣求後友,起殊勝念。言道因者,以菩薩道因人得故,即於菩薩法師得不壞信。

第二「到彼城已」下,見敬諮問。見在海岸者,若佛法海,即以生死而為此岸,不捨生死令物入故。佛功德海亦同上說。又菩提心而為此岸,住菩提心方能得故。若生死海,以大慈悲而為此岸,由住慈悲能入生死,亦令眾生離生死因,越苦海故。准下推勝,義含多海,類釋可知。

第三「舩師告言」下,稱讚授法。於中二:一稱讚、二授法。

△今初。讚其發心,又能問法,即領前心念十種勝因,與前文中義有影略,顯問多端。文中,舊經九句,五、六為一,七、八合故。今經全開,故有十一。若合五、六,具足十句,攝為五對:初一生智、斷苦對。次二往果、趣因對。次三合為遠小、修大對,以五、六合故。故舊經云「遠離二乘怖畏生死,住諸寂靜三昧旋因。」謂二乘人躭三昧酒,沉空漩澓,故應遠離。次二起願、修行對。後二橫觀諸法、竪入佛位對。

△第二「善男子!我在海岸」下,授法。於中二:先標名體,謂大悲超出,為物歸故;後「善男子!我普觀察」下,辨其業用。

於中亦二:先明於陸行化,令知有海;後「善男子!我知海中一切寶洲」下,於海化生,使其度海。

於中復二:一明善知、二明化益。

▲前中,其寶洲等生死佛法,諸海皆有,今且唯約生死海釋。文中,略舉知五種事:一知寶、二知難、三知水、四知時、五知舩。

今初。寶即智寶,故《淨名》云「不入生死大海,則不能生一切智寶。」有十二句:一生死海中湛寂不動,謂之寶洲,即性淨涅槃,是智體性;二身心萬境皆為寶處;三無性為寶性;四無住為寶根;五佛性為寶種,約無改種,約類以故,佛種言亦通佛性;六恒沙性德為寶類。上皆本有之寶。次四為修成寶:一以頭陀、持戒、修禪、寂慮為淨寶;二緣起智慧為貫穿;三顯了本有名為出;四聽聞修起名為作。後四為寶用:一成三乘根,有菩提心,十為寶器;二照理斷惑為寶用;三一諦、三諦為寶境;四破愚發明為寶光。名有種種,故云一切。

二「我又能知一切龍」下,知難,即生死中一切惑業。龍即瞋毒。夜叉、羅剎性多於貪,部多即癡。部多,此云自生。以是夜叉之流,不從父母,故曰自生,而性多癡。「如是一切」下,例餘煩惱,違境忘心,是瞋住處等。

三「亦知大海施澓淺深」下,知水。即知心、識、相、種、習等殊,輪轉生死深而無底,將易可化即名為淺。七識波浪染習遠近,習之近者則易開曉。水色好惡者,隨善惡緣成黑白報,在事可知。

四「亦善別知日月」下,明知時。謂機之生熟、法之運數,如是時中宜修寂靜、如是時中宜修布施乃至般若。善惡故變苦樂灾祥,涅槃晝時、生死夜時,愚生死長、智生死促,三祇百劫、三生一生,悟則剎那,迷便曠遠,故云延促。乃至微細念劫圓融無不明審,世舩失時禍患交至,剎那乖法多劫沉淪。

五「亦知其舩」下,知舩。即知萬行不同,有方便為堅、無方便為脆,曾修為滑、不曾為澁,生死有邊為小、生死無邊為大。世之八風,四逆四順,又逆行非道、順取菩提是方便風,順涅槃為右旋、逆涅槃為左轉,順理為安、乖理為危,善則可行、惡則可止。此二總攝一切佛法。

▲二「我以如是」下,化益。於中四:一結前生後;二「善男子!我以好舩」下,示其益相;三「善男子!我將大舩」下,彰其無損;四「若有眾生得見我」下,結益究竟。既列十海,則知前海准此而釋,非臆說也。前四自利,後六利他。

後三段文顯。(已下第十五經。)

●第三最勝長者,寄等一切佛迴向。謂等同三世一切如來,能迴向道,所迴善故。言最勝者,以得勝通,無能過故。等於諸佛,更無勝故。城名樂瓔珞者,由等諸佛,不見美惡,皆得清淨,觀喜悅樂,為莊嚴故。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見在城東」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

今初。城東見者,啟明佛日故。處無憂林者,同佛迴向,無愛憎故。無量商人等者,佛為商主,菩薩商人,法財外益功歸己故。

後「爾時,善財」下敬問。自稱名者,聲名久著,表重法器,冀有聞故。

第三「時彼長者」下,稱讚授法。先稱讚;後「善男子!我已」下,授法。於中二:先標名體,後釋業用。

今初。至一切處淨菩薩行,明其用遍;「無體已」下,彰其體勝。由無體故,無所不能。用不依體,加行無作,智無所住,故無不遍。

二「善男子!云何」下,明其業用。於中分二:先自徵;後「善男子!我於」下,廣釋。

釋中,明至一切處廣說法故。文中二:先舉三千,後例十方。

前中二:先說法;後「令捨非法」下,明說意。

後「如於此三千」下,例十方。中,文亦分二:先法說六趣之中皆三句者,初句總辨,次句明果,後句因故;後「善男子!我說如是」下,說意。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謙己中,加莊嚴言,遍至淨行即莊嚴故。

後二可知。

●第四師子頻申比丘尼,寄至一切處迴向。謂以大願力,令其善根所成供等遍一切故。師子頻申者,舒展自在,無不至故。比丘尼者,純淨之慈,令善遍故。國名無邊際河者,遍至一切,善流注故。羯陵迦者,昔云以義飜為相鬪戰時,謂因鬪勝而立城故。表此迴向,願以信解廣大威力無障㝵智,令所修善無所不至,義同戰時。

第一依教趣求。言勝光王捨施日光園者,尼之頭陀多在王園,藉外護故,表因實際發勝光明,令善遍於法界園苑,並皆即智,故有光名。

第二「善財聞已」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敬,後諮問。

△初中二:先見依,後見正。前中六:一無漏林樹,無漏行法而建立故。各有所表,可意消息。二「園中復有種種陂池」下,八解泉流。八功德水者,輕、冷、軟、美,淨而不臭、調適、無患。三「種種天寶妙莊嚴樹」下,敷法空座,而隨法異,為嚴不同。文中有三:一標、二列、三結,並顯可知。四「此大園中」下,萬行雜嚴,嚴事非一故。五「爾時,善財童子見此」下,出其所因。由因勝故,嚴事難思。六「三千大千」下,明果用自在,不壞本相而廣容故。

第二「爾時,善財見比丘尼」下,見正報。於中四:一總明遍坐,勝德顯彰;二別明所遍,演法各異;三總結多類,聞法發心;四通顯所因,釋成自在。

▲今初,有十四喻,喻其勝德,皆先法後喻。婆樓那天者,即是水天,此天能滿眾生願故。餘可准思。

▲二「或見處坐」下,別明所遍演法各異。有三十處,大分為三:初十六處為天、龍八部,次二為二乘,後十二處為諸菩薩。

初中分二:前七為天,餘為雜類。

前中又二:初二色天,餘五欲天。

今初。初為淨居天說無盡法相解脫者,治彼那含,求盡身智故。二為梵王說普門差別清淨言音輪者,梵王普應,但及己眾,廣及三千,為說普門,則無所不應。初禪梵王,梵音清妙,但是世間二禪已上,以光代音,並非淨輪。今為說勝流法界言音,方為淨妙,無不圓滿。

二有五天,明欲界天:一為他化,令得出世淨心,超世自在;二為化樂,妙法莊嚴,過化樂具為莊嚴故;三見如來藏,旋轉具足,過世喜足;四遍嚴法界,不局時分;五釋天躭欲,故偏厭離。

後九明雜類。其四天王含在初三,意存八部,故闕南方。一龍能通變,興雲曜電,雨莊嚴故;二夜叉,性好飛空,害眾生故;三乾闥婆,能奏音樂,生喜樂故;四阿脩羅,善能幻術,為莊嚴故;五迦樓羅,鼓揚大海,怖諸龍故;六緊那羅,常與帝釋奏法樂故;七摩睺羅伽,此多瞋毒,生苦惱故;八人雖善器,多行不善,設行仁義,亦非勝故;九羅剎,多殘害故。羅剎在人後者,欲合後二為人、非人故。然其後三,多約對治;餘多為人,令其生善,隨世便宜,令出世故。出世見理,皆第一義。

二有二法為二乘:一聲聞,智劣威力弱故;二緣覺,修福止滿百劫,緣起智光未亡緣故。

三有十二法門為菩薩,文分為三:初一地前,次十地上,後一等覺。

今初,對前即是三乘,對後通於地前,通令寂照普順學故。若約信樂屬於十信,此下十地攝前三賢,以後攝前,不同海幢以前攝後。若以信樂為信行地,則通地前,故三賢位名勝解行,亦名信地,未證如故。

二為十地,即分十別:一初地菩薩發十大願,校量勝故,十願為首,滿足百萬阿僧祇願,故名為聚。二地離於悞犯垢故。三地寄世間修,修八定故。四地初寄出世,得無行、無生行慧光故。五地十種平等為七淨心,淨於心華,故晉經云「淨心華藏」。藏者,真俗互違,難合能合,包世、出世諸諦智故。六地般若現前,光明遍照,緣生等故。七地具定中方便慧,有中殊勝行,權實雙行,一切菩提分法為莊嚴故。八地得無生忍,於三世間皆得自在,如月普應,能令十身互相作故。九地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力度偏增,具無㝵智,善能說法為莊嚴故。十地已斷十障、已圓十度、已滿三祇,皆輪義故。

後有一法為等覺者,無等覺名,有等覺義。一當十地後;二得金剛智,謂說金剛喻定,壞散塵習,獲金剛身為莊嚴故。既為等覺,明此善友非下位矣,故所得法云一切智。言迴向者,約寄位耳。上下善友,倣此可知。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見如是等」下,總結多類聞法發心,可知。

▲第四「何以故?此比丘尼」下,總顯所因,釋成自在。於中二:一由能化具般若故,略列十門以顯無盡。各隨力用,隨別受名,皆以無得無住統之,並稱般若波羅蜜。其普眼捨得等,即是般若之門。二「此日光園」下,由彼所化根已熟故。

△二「時善財童子見師子頻申」下,設敬。於中,初覩勝發心,次放光攝受,後正申敬儀。

△三「白言」下,問法。

第三「比丘尼言」下,授己法界。於中二:先辨名體,後彰業用。

前中三:初標名。以心分別,一切法邪,故般若體在無分別。若去分別,取無分別,名微細分別。此心亦寂,故名除滅。亦是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

次「善財言:聖者」下,徵。

後「比丘尼言」下,釋。一念智性普照三世,無所遺故。由智性照,故無分別。無分別智頓照一切,非全無知故。無分別智離於五相:一離無作意故、二離有尋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由離二、五,故無分別;離初、三、四,照一切法。故以普照釋無分別。其「顯示」二字,梵本所無,其本性智光是能照耳。故舊經中所得法門名一切智,下推勝中亦存此名,由深細故,能令等覺親承法音。

二「善財白言:聖者!此智光明境界云何」下,辨業用。於中二:先問;後「比丘尼言」下,答。於中二:一明通用、二明智用。前中亦二:先辨用所依,後正顯業用。

今初。謂由上智光入王三昧故。王三昧者,《智論.第八》云「一切三昧皆入此中,故名為王。體即如如,如體本寂,真智契此,故名昧。」由前法門知一切法,而顯本智即權實無㝵。今以即權之實智契即事之理,故一切三昧皆入其中。若《涅槃經.十四》二十五三昧名三昧王,由此故能。上來說法,廣破諸有。

後「以得如是王三昧故」下,正辨業用,可知。

二「善男子!我見一切眾生不分別眾生相」下,明其智用。故上名中離細分別,亦即前通用,使無分別為無障㝵,智用自在。皆先標後釋,明觸境了達而無分別。

第四謙推等並可知。

●第五筏蘇蜜多女,寄無盡功德藏迴向。由迴向力,能成無盡功德藏故。筏蘇蜜多,此云天友,或云世友,亦名寶友。隨世人天,方便化故、世寶重故。國名險難者,逆行非道,下位凡小,不能行故。上指後中云聚落者,是依梵本,國順舊經。城名寶莊嚴者,逆行順世,能生無盡功德藏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教成益。先總,後別。別成二種益:初句見實法益,由前聞實智故;餘皆得權智益,由前三世差別智故。

後「漸漸」下,趣求後位。於中四:一專心求見、二淺識致疑、三深智讚教、四依教往詣。

今初,可知。

二「城中有人不知」下,淺識致疑,逆行難知故。而知善財心者,但覩外相故,亦彰求法位尚淺故。

三「其中有人先知此女」下,深智讚教。先讚,後教。市鄽北者,市者諠雜,北主於滅,滅諠雜故。自宅中住者,即畢竟空寂,謂在欲行禪有大悲故,處染利他有大智故。寂為自宅,約庇他舍,即用慈悲。

四「時善財」下,依教往詣。

第二「見其住宅」下,見敬諮問。於中二:一覩見、二敬問。

前中亦二:先見依報,畢竟空中無德不具,廣顯其嚴;後「爾時,善財見此女人」下,見正報,於中具有主、伴德用。

二「爾時,善財前詣」下,敬問。

第三「彼即告言」下,授己法界。於中四:一標名、二業用、三明法門殊勝、四辨得法因緣。

今初。離貪欲際者,凡夫染欲,處而無厭;二乘見欲,方便求離;菩薩了欲,性無可離,即是真道,故不斷貪欲,亦不與俱而得解脫。染而不染,名離欲際,無離離故。餘見勝熱。

第二「我能隨順」下,顯業用。於中二:先身同類現;後「善男子!若有眾生欲意所纏」下,以法益生,有十三昧,皆隨受欲所有便宜,得斯甚深難思三昧。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白筏蘇」下,明法門殊勝。此一段經十二行半,舊經未有。文中分二:先問;後「時女告言」下,答。前問意云:隨世染欲,汩亂清真,云何經言入一切智,得最勝地?今釋意云:欲為惡本,生死根原猶障生天,況於大覺?故〈隨好品〉云「譬如劫火燒須彌山,令盡無餘。」貪欲纏心,終不能生念佛之意。今將欲斷之,必固縱之,先牽以欲鉤,後煞欲狂象,以毒為藥,豈不勝哉?

文中四:一明欲能障道、二引事證成、三欲為過本、四結離之益。

今初。從著至微,且障三乘,此約細欲。若麤重欲,障諸勝事,故上經云「障㝵生天」,下經言「為大過本」。

二「五通仙人」下,引事證成。略舉三事:一五通仙人,即世尊本因,有騎項之辱。若鬱頭藍弗,亦退五通,不言荷負。二天、阿脩羅常興戰伐者,脩羅貪欲甘露,帝釋貪其女色,為戰伐原,事如常說。三十頭羅剎焚燒南海楞伽大城者,未見經論。三藏云「是外典。」梵本云「若為女色焚燒濱洲之所,十頭羅剎楞伽大城。」

三「或有諸王」下,明欲為過。本赫宗周,褒妙滅之;明明盛殷,妲己絕之。亡國破家,十有八九,非愛不生,故生死輪轉。

四「是故,菩薩」下,結離之益。

第四「善財童子白言:聖者」下,辨得法因緣。先問,後答。一寶錢施者,略有三意:一寶而能捨,故得離貪;二一錢至微,由菩提心成斯自在;三由施佛是最勝田,故成勝報。即由主、財、田三輪俱勝,況勝而空寂,何果不招?

餘三段可知。(已下第十六經。)

●第六鞞瑟底羅居士。寄入一切平等善根迴向。事理無違,皆入等理故。鞞瑟底羅,昔云纏裹,新云緊合,並義當包攝。謂塔中包攝一切佛故,攝諸善根,入等理故。晉經名首婆波羅,此云妙善,供養佛塔,善最妙故。城名淨達彼岸者,無一善根不淨障㝵,到究竟故。常供養佛塔者,善根中最故。未詳何緣,偏供此塔。人云:「塔中空有栴檀之座,為欲普供無盡佛故。」亦有是理。然下經云「我開栴檀座如來塔時」,則知定是依佛得名。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友教,後趣求後友。今初。昔闕此段十二行經。文中,初句總;後「觀彼菩薩」下,別。別有十三昧,即前友所說,如次當之:一即來詣我所三昧、二蹔見三昧、三與語三昧、四執手三昧、五昇座三昧、六蹔觀三昧、七見頻申三昧、八見目瞬三昧、九抱持三昧、十唼吻三昧。念一切智,屬前總結。

後「漸次」下,趣後可知。

第二「詣居士宅」下,見敬諮問。

第三「居士告言」下,授己法界。於中四:一標名、二顯體、三釋疑、四業用。

今初。不般涅槃際者,般者,入也,窮諸如來不入涅槃之實際故。故〈出現品〉云「如實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楞伽》云「一切無涅槃,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遠離覺所覺,若有若無有,一切悉皆離。」亦其義矣。

二「善男子!我不生心言」下,顯體。若有心於涅槃,則有覺所覺,安契涅槃之際?無心於出入,故心契實際,知佛永常。

三「唯除」下,釋疑。疑云:三世如來皆入涅槃,何得言無?釋云:調伏眾生而示現耳。今云不涅槃者,略有三意:一示滅妙存故。〈出現經〉云「譬如火大,於一切世間能作火事,或時一處其火息滅,豈一切處火皆滅耶?」如來涅槃亦爾,於一切世界施作佛事,或於一世界能事已畢,示入涅槃,豈一切世界皆悉滅度?

二真身常湛故。故〈出現品〉云「如來不為諸菩薩說諸如來究竟涅槃,亦不為彼示現其事。何以故?欲令一切菩薩見一切如來常住其前,皆如現在故。」以大涅槃具圓三德,摩訶般若、解脫、法身,故說身常,則涅槃常矣。

三深契般若,無想著故。故此經云「我不生心。」〈出現品〉云「亦不起二、不二想。何以故?菩薩永離一切諸想著故。」斯則遠離覺、所覺,一亡二想,不二亦亡,玄之又玄矣。

四「善男子!我開彼栴檀座」下,顯業用。於中二:先總明體用,後問答境界。

今初。體即三昧名。佛種無盡者,種即種姓,以無性為性。故《法華》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法性之種,隨緣成佛。法性無盡,佛豈有窮?故應若擊水成文,隨擊隨生,文終不盡,況於水體耶?若萬法依空,雖乾坤倒覆,而虗空湛然,故即化身,便是常身、法身。十身圓融,安可盡矣?

後「善財白言」下,問答境界。先問,後答。答中二:先明過去;後「如是未來」下,例現、未,並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推勝中,長者雖知三世不滅,未能一念而知及能、所平等。

第五「善男子!於此南方」下,詣示後友。文中二:先長行,後偈頌。大悲尊重,故加此讚美。海上有山者,即南印度之南,表大悲隨順入生死海,住涅槃山亦處大悲海,不為愛見之所溺故。

第六「時善財」下,禮辭。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六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bảy

X0227_007.txt
Hán gốc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七(從第十六經二紙半盡第二十四經一半)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十一善知識:一觀自在菩薩、二正性無異行菩薩、三大天神、四自性不動地神、五春和主夜神、六普遍吉祥主夜神、七喜目觀察眾生主夜神、八普救眾生威德主夜神、九寂靜音海主夜神、十守護一切城增長威德主夜神、十一開敷一切樹華主夜神。)

●第七大悲觀自在菩薩,寄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謂以善根等心順益諸眾生故。言觀自在者,三業歸依,十通隨應,鑒無遺照,益無不周,由此故能等心隨順。在補怛落迦山者,此云小白華樹。山多此樹,香氣遠聞,聞見必欣,是隨順義。然觀自在,或云觀世音。梵云婆盧枳底,此云觀世。護公悞作毗盧,譯為光也。濕伐羅,此云自在。若云攝伐多,此云音也。梵本有二,故令譯者二名不同。而《法華.觀音品》云「觀其音聲,皆得解脫。」即觀世音也。然彼經中,初語業稱名,滅除七灾;二身業禮拜,能滿二願;三意業存念,淨除三毒,即自在義。而今多念觀世音者,語業用多,感易成故。今取義圓,云觀自在。然觀即能觀,通一切觀,故云「真觀清淨觀,廣大智慧觀,悲觀及慈觀,常願常瞻仰。」世是所觀,通一切世,謂若山、若海、若佛、若生,無不觀故。若云音者,亦是所觀,即是所救一切機也。若但云自在,乃屬能化之用具足,應云觀世自在,通能、所也。能必有所,故略無之。能、所兩亡,不㝵觀察,互相融攝,為真自在。

第一依教趣求中,先念前有十五句:初總思修;後「入彼菩薩」下,別明所修。一深信解藏,即彼三昧,謂不生心言如是如來已般涅槃等。藏即包攝,餘並可知。後「漸次」下,趣後。

第二「見其西面」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前中三:初見勝依正、二彰見成益、三友垂讚攝。今初。見在西面者,本所事佛,令物歸故;智日將沒,令觀察故;入生死夜,悲救苦故。餘文可知。

二「善財見已」下,彰見之益。以友大悲熏修身心,故今見身便得勝念。善知識者即是如來者,略有四意:一引至究竟,同於佛故;二體如而來,無來相故;三此是等覺,即是佛故;四從久遠來,成正覺故。

三「爾時,觀自在菩薩遙見」下,友垂讚攝。大悲深厚,隨順攝故。

二「爾時,善財」下,敬門,可知。

第三「爾時,觀自在菩薩摩訶薩放閻浮」下,稱讚授法。於中二:先長行,後偈頌。

△前中亦二:先讚,後授。

今初。先摩頂攝受,尊位顯著,故攝相異。前經又不說放光之處,准梵本意,金色、寶𦦨等皆手之光,同初會中十方諸佛摩普賢頂。

第二「善男子!我已成就」下,授己法界。於中二:一標舉名相、二廣釋業用。

▲今初,亦二:先標其名,後顯體相。今初。謂悲非愛見,同如來悲,故稱為大。一念遍應,稱為速疾,即以悲應而為行門。後「善男子!我以此」下,略顯體相,亦是釋名。平等教化,即是大悲。同體無緣,故云平等。攝受調伏,即是行門。相續不斷,是速疾義。疾則頓應,續則常然。又門即普門,普門示現,故曲濟無遺,稱之曰普,從悟通神謂之門矣。

▲二「善男子!我恒住此」下,廣顯業用。於中二:先約普門以顯業用,後約大悲以顯業用。

前中亦二:先略,後廣。今初。以上同如來妙覺真心故,常在一切諸如來所;下與眾生同大悲體故,普現一切眾生之前。普現即是普門示現。准《千眼經》,大悲菩薩久成正覺,號正法明如來,示為菩薩,義言等佛。然悲門攝廣,此土緣深,未有傾心,不蒙慈濟。願常稱念,思其法門。

後「或以布施」下,別明即普現之義,有十一句:初四即四攝攝,次六即三業攝,後一即萬類攝。然此十一,方《法華經》三十五應,乍觀似少,義取乃多。謂三十五應,乃是此中或現色身及說法耳。又三十五者,略舉大綱,萬類殊形,豈當局定?

二「善男子!我修習」下,約大悲行以顯業用,救諸怖畏故。然普門、大悲二義互通,從多顯耳。於中三:初令離怖、二顯離因、三令究竟。

今初。具五怖畏,舊經十八,今二十二,加於王官及病、懈怠、求不得故。舊經、梵本,不活等五連在一處,今大眾、惡道二怖居末。准《地經》及論,但唯五怖,餘打、縛等皆五攝故。言五怖畏者:一不活畏、二惡名畏、三者死畏、四惡道畏、五大眾威德畏。此五相者,懼無資財,不存朝夕,名不活畏。若得惡名,無人敬養。上二通三業。死懼因盡,正捨報時,大怖之極,無過死故;惡道畏者,憎於惡道,懼生彼故。是故死畏,畏失此身;惡道畏者,懼得彼身。故二皆身業。大眾、威德亦通三業。

五怖總以二法為因:一邪智妄取,想、見、愛著故,即前三因;二者善根微少故,即後二因。邪智即是分別身見,由此妄取我、我所故。愛著於故,故有死畏。見有我身,懼捨命故,愛著我所,有初二畏。但著財利,有不活畏。著利兼名,有惡名畏。後二因者,功德微少,畏墮惡道;智慧微少,畏於大眾。云何能離?離我、我所,則離前三;增長福、智,即無後二。故下經云「正念現前。」

云何此五攝餘畏耶?然五怖畏多約果說,今此二十有通因、果。險道有二:若世險阻,即不活畏及死畏攝;若惡道因,即是邪智。熱惱有三:失財熱惱,不活畏攝;處眾熱惱,即是惡名;三毒熱惱,即是畏因。迷惑有二:迷惑方隅等,即不活攝;若心迷惑,大眾畏因。繫縛亦是不活畏攝,煞害死攝,王、宦、貧、病皆不活攝。黑闇遷移乃有二意:現闇遷移,亦不活攝;惡趣、黑闇、三塗遷流,皆惡道攝。懈怠何畏?若畏懈怠,乃是智人,故梵本、舊經皆無此怖。愛別離怖,正唯死畏,兼於不活;怨憎會怖,正唯惡道,亦兼不活。逼迫身怖,死及不活;逼迫心怖,即眾威德及惡名攝。憂、悲、愁、歎,即死、不活二怖之相,亦通餘三;求不得怖,亦不活攝。餘之委細,類可思准。

二「復作是願」下,顯離之因。三業歸依,我之三業能令解脫,令任正念,即無我、我所及邪智也。

三「善男子!我以如是種種」下,令其究竟。若發大心,得證不退,諸怖永除。

△第二「爾時,觀自在」下,偈頌。此偈及下善財領解說偈,舊經皆無。此文分二:先說意,後偈詞。雖是祇夜,亦有伽他三十九偈半,文分為五:第一三偈讚彼自述、第二一偈半讚其敬問、第三三十二偈頌稱讚授法、第四一偈明謙己推勝、第五二偈示後勸修。

▲今初。似頌前文見友依正,乃是結集,取此經意連綴經文。

▲第二一偈半,讚其敬問,亦是伽他,不應菩薩頌善財語。若頌稱讚,與前影略,可為祇夜。

▲第三「我是勇猛」下,三十二偈頌稱讚授法。於中二:初二偈結集,述前摩頂攝受。故梵本云「清淨薩埵大慈悲,捫摩善財童子頂,亦猶法華具足妙,相尊偈答無盡意。」下慈氏中讚善財處亦有結集,連為偈詞。若改「我是」為「是時」字,理則真矣。

餘三十偈正頌前文授己法界。於中二:初二頌前標舉名相;餘頌廣辨業用,合頌前來普門大悲,以門隨類為拔苦故。文中三:初一總明,次二十四偈別顯,後三偈結益。總明及結皆頌離因。

今初。三業歸向即離怖因,而得解脫即離怖果。

二別顯中,頌二十怖即為二十,但不次耳。前十五怖各唯一偈:初一頌離繫縛怖。二頌離煞害怖。三離王官怖。四離愛別離怖。五離黑闇怖,謂深林邃谷蔽陽曜故。六離險道,懸崖險峻即險道故。七離怨憎會。八離逼迫身。九離惡名。十離迷惑。十一離逼迫心。十二離病怖,故梵本意云「或有聾盲及瘖瘂,諸根殘缺病相纏,願得人天相好身,念我名者皆如意。」十三離不活。十四離貧窮怖,貧賤骨肉疎故。十五離惡道怖。上皆一偈,梵本此後有一行結云「如是之人念我名,一切所願皆圓滿。」十六有二偈,頌離大眾威德怖,為大菩薩常聞法故。十七有二偈,頌離遷移怖,貶讁異鄉,斯為危厄,故常晝夜思無徙居,令淨土生,豈有遷改?十八一偈,頌離求不得怖,常為應供,何求不得?十九二偈,頌離熱惱怖,五濁交煎,業惑熾盛,斯為熱惱。二十有二偈,頌離死怖,其憂悲通為怖相,故不別頌。若欲攝者,死怖中攝。懈怠非怖,故不頌之。以科對偈,文義昭彰,似難已釋,想無惑矣。

三有三偈總結成益,頌前離因。於中,初偈乘行願而成就,後二偈辨三業之益物。長行明能感三業,今頌明能應三輪。水清月現,感至應來,兩義相成,二文影略。又能感三業。敬請偈中,至心稱名,即口意故。

▲第四「我得大悲」下一偈,即謙己推勝。前半謙己,後半推勝。

▲第五二偈,示後勸修。雖未的指,已令遍求,故後二段非頌前也。

第四「爾時,觀自在」下,謙己推勝。久成正覺,尚不失謙。於中二:先正謙推,後善財領解。此段亦合授法前開,為順六段,故於此辨。於中,先敘說儀,後正說偈。有三十偈,大分為三:初一標讚、二有二十六偈別讚、三有三偈結讚。

今初。以菩薩德深,故眾讚不盡。

二別讚中分四:初一讚所得法門,謂以亡機智導無緣慈。二有一偈讚神通,以普門示現,皆妙用無擁故。三有三偈自申讚意,謂聖德廣深,劣智難測,因聞生辯,敬讚德音,如因日光,還見於日。四有二十一偈廣讚勝德,於中二:先十偈讚身相莊嚴,雖一兩句,明其心願,意成身耳。後十一偈讚業用深廣,於中三:初二偈總讚悲濟周遍平等;二有三偈讚依正妙嚴,滿眾生願;三有六偈悲隨萬類,拔苦慰安。

第三三偈結讚:初偈三德已滿,次偈二利俱圓,後偈自他覺滿。三句自覺覺他,後句願生同證。

第五「爾時,有一菩薩」下,指示後友。於中二:先後友入會,後大聖指示。

今初。友名正性,無異行。行字二義:一約遊剎,平聲呼之;約供佛利生,則去聲呼之。謂能遍行而無行性,故云正性。舊名正趣,趣即行義。遍行諸剎,教化眾生,無來去相,即同真如。遍一切處而無形相,為如相迴向。從東方來者,東為群方之首,如為萬法之初。虗空來者,真如相故。至輪圍山頂者,周圓無上故。足動地者,真如如地,非定慧足不顯發故。同前會者,隨順眾生,得如相故。

後「時觀自在」下,大聖指示。

第六「爾時,善財」下,戀德禮辭。准梵本中,此初兩行,合在辭退而行之後。今迴於前,使往正趣,無有思前,亦無初首。

●第八正性無異行菩薩,寄真如相迴向。謂善根合如,成迴向故。義如前說。

第一依教趣求。

第二「頂禮其足」下,見敬諮問。

第三「菩薩告言」下,授己法門。於中二:先標名體,後顯業用。

今初。一念超多,故云速疾;而無來去,故云不動;十方齊往,稱曰普門。

後「善財言」下,顯其業用。於中四:一申問端,雖有三問,意在速疾。二「菩薩告言」下,顯其甚深。三「善財白言」下,承力請說。四「菩薩告言」下,正答前問。

於中五:初答得法之處。謂真如即是如來藏性,具恒沙德,具足吉祥。依此威德,無不生矣,名普出生。故能不動,無所不至。二「從彼發來」下,答時久近。三「一一念中」下,答處近遠。謂念念之中舉多大步,復經多劫,是遠是速。四「一一世界」下,顯其成益。五「如從東方」下,類顯十方。

言亦復如是者,此有二義:一從東方來,亦從南、西等九方來;二此處從東具足吉祥藏世界而來,餘之九方從東亦爾。如上文殊從金色界遍於法界,皆從金色,一界即是一切界故。身等亦然。故推勝云「善布其身,悉遍法界。」

餘謙推等三段可知。(已下第十七經。)

●第九大天,寄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謂不為相縛、不為見著,作用自在,故名解脫。言大天者,現大身故。無縛無著,淨智自在,故名為天。稱理普應,故名為大。妙用難測,故名為神。在門主城者,當法師位,與妙法門而為主故。亦云具足門,多門迴向,皆具足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後趣後。

前中亦二:先思念前法廣大行者,即前法門非智不知、非通不作,是勝功德;後「被菩薩堅進甲」下,即因修成德。

後「漸次」下,趣後。

第二「善財間已」下,見敬諮問。

第三「爾時,大天」下,授己法界。於中二:先授法方便,後正授所得。

△今初。現相讚友,令其欣入。長舒四臂等者,約事,則發心者希,淨目而觀,散華而供。若約表者,謂展四無㝵,取其所詮勝流真如相應法門,先當自淨以洗身心,後因利他,故云散華。亦表四攝,遠攝四眾,令淨身心,無不見故。

△二「善男子!我已成就」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名體,後業用。

今初。謂六度大悲,如雲覆潤,如網羅攝。

後「善財白言」下,問答業用。先問,後答。答以四攝攝生故,於中二:先現寶令施,教以檀攝;後「善男子!如我為汝」下,例教於餘。於中三:初成前檀度,即是檀攝;二廣說尸羅,即利行攝;三例說餘度及於餘攝。

▲今初。言令其息滅不欲行施障勝行者,《瑜伽.菩薩地》施障有四:一先未串習、二施物尠闕、三躭著上妙悅意財物、四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今令其熏習除第一障,為現施物除第二障,尊重勝因更無躭著,發菩提心不求當果。

▲二「復次,善男子!若有」下,廣說尸羅,即利行攝。此一段長行、偈頌,舊經所無。《瑜伽.四十三》一切利行略有三種:一於現法利行,謂以德業招守財位;二於後法利行,謂令捨財位;三於現法、後法利行,謂令離欲。前二益淺,此略不明。廣說離欲,若約尸羅,即是初戒人之喜犯,故偏說之。

文中二:先長行,後偈。

長頌行中三:初標,次徵,後釋。

釋中二:先舉所化境,後彰能化行。

前中亦二:先別明,後總結。

今初。總有十喻,嬰孩為總,故梵本中句句皆有愚癡嬰孩;餘九為別。又准梵本,別中自有十喻,加甘酒喻。前四喻躭染不捨,後六喻欲為道患。

就初四喻,意有通、別。通喻躭染,別喻喻躭五欲不同。一甘酒喻,喻其躭味,故梵本云「如甘酒者,醉於種種諸色味酒。」二素衣受染,以喻著色。三糞中之虫,喻躭於香。四弊猪嚴身,以喻著觸。唯闕聲喻,含在嬰孩之中。

後六喻欲過中:一欲能繫縛;二劫諸功德;三身命、慧命並皆夭促;四當墜溺三塗;五生死海;六永害戒香。梵本無夭慧命。

後「以要言之」下,總結過患。

二「善男子!我為此等」下,彰能化行。於中亦二:先辨巧化;後「因斯發起」下,彰化之益。

二「爾時,大天」下,偈頌二十一偈,長分為十:初二偈喻,顯戒德眾善所依;二有五偈,明外道無戒、無利、勤苦,此中外道宗計,廣如別說;三有一偈,諸天妙樂持戒所成;四有三偈,不揀尊卑,持益犯損;五有五偈,若堅持戒,二世利安;六有一偈,重以喻明,美戒成益;七有一偈,人無貴賤,持戒為尊;八有一偈,明持毀畏安,勸物持護;九有一偈,重以喻顯,彰戒功高;十有一偈,推功如來,勸物堅淨。

▲三「善男子!如我以此」下,例說餘度及於餘攝。於中四:初結前生後;二「若有眾生嗔恚」下,明以忍辱破嗔恚蔽;三「若有眾生惛沉嬾墮」下,復以精進策其懈怠;四「以如是等」下,總結成益,具諸度門,淨諸蔽障。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後三段可知。

●第十自性不動地神,寄入法界無量迴向,以法界善根迴向法界故。法性如地,安不動故。非修不動,故云自性。言菩提場者,所入法界是得菩提之處所故。既將入地,不云南矣。

第一依教趣求。云往東北者,自東之南右旋而轉,今已一周故云東北,示表一僧祇滿,資粮、加行皆已周故。

第二「十千地神」下,見敬諮問。於中五:一友見稱讚。既云友見,已含見友。二「爾時,自性不動神」下,嚴處攝生,以顯勝德。三「時彼地神告善財言」下,許示昔善,引其問端。四「爾時,善財禮地神足」下,設敬陳請。五「時彼地神」下,正示昔因。

第三「善男子!我得」下,示己法界。於中四:一標名體用。名云難摧伏智慧藏者,舊云不可壞智慧藏,名異義同,皆顯一念之智鎔乎法界,不可推壞,包含眾德,無所不生,故名為藏。賢位已滿,總會三賢為入地因,故顯善財勝福,常隨地神法界,智不可壞,昔因不失,能證入矣。「常以此」下,略明其用。二「善男子!我憶」下,別顯業用。由智不壞,故常憶等。三「善男子!乃往古世」下,顯得法時、處。四「善男子!我從是來」下,總結純熟。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後三段可知。

[△@△]大文第五。春和神下,有十善友,當十地位,修十勝行,斷十種障,證十真如,成於十地,即為十段。

●今初。第一春和夜神,明歡喜地,亦名極喜。謂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初獲聖性者,由斷異生性障故。具證二空者,即是所證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遍故。言春和者,盛德如春,和暢發生。初證真如,無德不發,即成就自利、利他行故。在迦毗羅城者,此云黃色,昔黃頭仙依此處故。黃是中色,已證真如,契中道故。是生佛城,表於初地。生佛家故,地上多明。見夜神者,證智玄妙,離相破闇故。下九天神,准梵本中,皆是女神。瞿波亦女,地上證如,得同體慈,女之德故。梵本諸神皆名為天,恐濫上界,故云神耳。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前修證;後「如是思惟」下,趣求後友。於中亦二:先至時處從東門入者,開明之初、顯證之始故。遇日沒者,是夜神故,分別見日皆已亡故。後「復作是念」下,念友勝益。

第二「作是念時」下,見敬諮問。先覩見,後敬問。今初。於空等者,朱衣表教,顯著分明。處空為證,如日不住。宗說兼暢,德冠物先,云首戴梵冠;法門星象,不離一如,云炳然在體;化生業用,歸乎解脫,云毛孔普現。後「善財童子見聞」下,敬問。

第三「時彼夜神告善財言」下,稱讚授法。先稱讚;後「善男子!我得」下,授法。於中二:一正授法門、二得法久近。

△前中,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中二:先名體,後業用。

今初。以法光明破自他闇,即是教化調伏眾生。

第二「善男子!我於」下,業用。中二:先興救物之心,後辨救物之行。

今初,十心:前四四等,次二止善,次二解行精勤,後二捨凡棄小。此上十心,通救三求眾生。

二「善男子!我於夜闇」下,辨救物之行。於中二:先救欲求眾生,後救邪梵行求眾生。其有求眾生,遍在二段,令究竟益,即離有求。

救欲求中分,文分為二:先總明,後別顯。

今初,若准現文,文有四節:一所救時;二「若入於海」下,明救處;三「或遭盜賊」下,時、處中難;四種種方便,辨其能救。若准下文,若時、若處、若所救事,皆名為難。若准梵本,具標十門。

二「為海難者」下,別顯。總有十門,門皆有二:先救世苦,令得世樂;後大願迴向,令其究竟離苦得樂。唯三、四二門略無大願,義必合有,從簡太過耳。

十中,第一救海難眾生,即標中第一。二「為在陸地」下,救處陸眾生,即標中第二。三「一切眾生有惜壽命」下,救求不得眾生,即前或乏資糧等。四「為行山險」下,救山險眾生,即標中第三。上二闕大願。五「為行曠野」下,救曠野險難眾生,即標中第四。言闍努囉獸者,其獸八足,四足在背,抱持所得,力能搏噬犀、象、猛獸,馳走疲乏,翻背足行,逐人無逃,人逐莫及。六救鬬爭眾生、七救樂著國土眾生、八救著聚落眾生,上三闕標,梵本有在異國遭遇惡賊。九救闇夜眾生,即標中時也。上四皆有「善男子」以為其初。就救夜中,分二:先救世闇;後「作是念言」下,大願迴向。於中二:先總明;後「是諸眾生」下,別顯。於中亦二:先明所救,後顯能救。前是三障,即分為三:初煩惱障;次「煞害眾生」下,業障;後不久當墮三惡道中,即是報障。三障即黑闇。後「願我速以大智光明」下,辨能救。十「善男子!一切眾生或病所纏」下,救老、病等苦,皆前危厄中攝。文中二:先救世苦,令得世樂;後「復作是念」下,大願迴向,令其究竟。

二「善男子!一切眾生入見稠林」下,別顯救邪梵行求眾生,亦二:先救邪見,令得世樂;後「復作是念」下,大願迴向。

▲第二「爾時」下,偈頌二十一偈,分四:初一頌法門名體。二有四偈舉因勸修,謂四無量,即是前文救物之心。三有十偈顯果令入,謂六處殊勝,通頌前文能救之行,明前所救十處不同,不出六根為能應故,謂十眼遍見、十耳普聞、十鼻遍覺、十舌廣說、十身普應、十意遍知,故能、所作無不周遍。四有六偈明德業廣大,初一神通,餘皆福智,故能遍應。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白春和主夜神」下,得法久近。於中二:先興二問,後還兩答。

答中二:先答發心時節,後答得法久近。

今初,有六:初總顯本事因緣;二「時彼城東」下,明初佛興世;三「蓮華城內」下,善友勸發;四「令王夫人」下,正發大心;五「善男子!時王夫人」下,結會古今;六「我於彼佛」下,發心成益。

二「過此劫已」下,答得法久近。於中二:先總顯得法因緣;後「我纔見佛」下,正明得法。於中三:初得方便三昧,能上見諸佛,下化眾生;次「以聞法故」下,得此解脫;後「得此解脫故」下,廣顯業用。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此閻浮提」下,指示後友。恒河南者,順世攝善故。菩提場中者,得無悞犯,由契理故。普遍吉祥無垢光者,最勝真如,德無不具。云普遍吉祥無垢,即是第二地名,必與智俱,故云光也。本從發心者,即前淨月。

第六「爾時,善財」下,戀德禮辭。於中二:先偈讚,後禮辭。

今初,戀德之深,形於言詠。十偈分四:初四讚身心超勝,次三大用無涯,次二益物不空,後一結德無盡。

二「爾時,善財童子」下,禮辭。(已下第十八經。)

●第二普遍吉祥無垢光夜神,明離垢地善友。具淨尸羅,離於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微細毀犯,即邪行障,障於二地淨尸羅故。斷此便得最勝真如,具無邊德,最為勝故,名等如前。文雖具六,且分為四: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見敬諮問、第三稱讚授法、第四戀德禮辭。

今初,可知。

第二「頂禮其足」下,見敬諮問。

第三「夜神答言」下,稱讚授法。先讚,後授。授中二: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中三:第一正授法門、第二謙己推勝、第三指示後友。

△初中二:第一總答所問、第二別示己法。

[△@、]今初,即念佛三昧。文中有四,謂標、徵、釋、結。

釋有十句,略有二解:一作總、別解。初總,餘別。別中:一觀外相、二念內德、三知所證、四放光、五常光、六變化、七圓音、八名號、九調生。

二約十身解:一菩提身;二相好身;三智身;四法身;五願身,如〈賢首品〉毛孔光明,皆宿願故;六福德身;七化身;八力持身,圓音持法,盡未來故;九意生身,隨立名故;十威勢身,結云威力故。十身並彰,內外皆具。若專念此,何行不成?

第二「善男子!我得」下,別示己法,謂得禪定。然二地出心,即修諸禪,滿入三地,故非前却。於中二:先名體,後業用。

今初。契理無著,故云寂靜;止觀雙運,名為禪定;現法樂住,故稱為樂;大用無涯,為普遊步。然勇猛即是梵本,同舊經中普遊步義。

二「普見三世」下,廣顯業用。於中二:先明攀緣如來,為諸定本;第二正明三禪,別彰業用。

[○@△]前中三,謂標、徵、釋。

今初。見佛無著,即寂靜義;又見佛法界,即攀緣如義;無取無入,即同如來清淨禪義。

二何以故?徵云:既了差別,何以無著?

三釋意云:窮了如來之體性故。文有十句,各有標、釋。標多約體,釋多就用。理實雙明,故攝十句為五對體用:一不去、不來對,即體用自體;二不生、不滅對,即體用之相;三非實、非虗對,即體用之力;四非遷、非壞對,即體用之性;五一相、無相對,即體用之德。

初對中,理無不證,故曰非去,謂非捨世而得出世。是故釋云:世趣永滅,若有可捨,非真滅故。即體之自體也。即體之用,故曰非來。釋云:體性無生者,生則有來故。此即用之自體也。

第二對,體有何相,本來不生?釋云:法身平等者,三際自他,體皆平等為其相故。用有何相?常用不滅為其相故。釋云:無有生相者,以即體之用。體既無生,用何有滅?

第三對,體有何力,能令即相而非實故?釋云:如幻。用有何力,廣能利益?釋云:非虗。

第四對,體性云何湛然不遷?云:過生死。用性云何?隨流性常,故不變壞。

第五對,體有何德?本自超言,能令言離。用有何德?善觀性相,而本自空。

此十亦名十身無㝵。然五重之體,但是一體;五重之用,但是一用。體外無用,用即是體;用外無體,體即是用。體即法性,用即智應。二既不二,理智圓融。唯一無㝵法界之身,隨相顯十,以表無盡。如是觀察,何著?何取?是謂攀緣如實自覺智境不思議事,豈非如來清淨禪耶?

若以五對展轉相釋,亦名體用。但以後後釋於前前,前四是遮,後一是表。謂第一即用之體證滅,非云即體之用應而無來。

二云:若爾,便是生滅。以世趣佛身生故,應用無來,便謝滅故。故次釋云:法身之性,成與不成,等無差別,何得有生?即體之用,本無有生,將何可滅?

三云:若爾,是實、是虗,何者?法身平等,實也;應用非真,虗也。故釋云:幻智所顯,何以為實?不失利益,何得言虗?

四云:若爾,有遷、有壞。幻智所顯,從染之淨,豈非是遷?應物隨機,體便可壞。故復釋云:已過生死,何有遷移?即是常身,何能破壞?

五云:若爾,既絕百非,何以悟入?故表示云:佛體無二,一實相法之所印持,則言思斯絕。為遣諸數,故云一相。一不為一,相亦非相,非但能無事相之相,體相、實相,此相亦無,故云性相本空故。故《十地經》云「佛住甚深真法性,寂滅無相同虗空,而於第一實義中,示現種種所行事。所作利益眾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與無相無差別,入於究竟皆無相。」即其事也。

若並就體說,大同《中論》八不之義,然皆即相即性。依彼論釋,各以四句釋之,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十句皆然,斯則即事同真。若約三性,彼就依他無性即不生等,今就法性本不生等,既即用即體,便性相無㝵。更有異門,義如別說。

[○@△]二「善男子!我如是知一切如來時」下,正明三禪,別顯業用。於中三:初明現法樂住禪,即寂靜禪定樂業用;二引生功德禪、三饒益眾生禪,上二即普遊步業用。

▲今初。亦是前明即止之觀,今明即觀之止。於中二:先牒前起後;後「思惟觀察」下,正顯四禪。斯則如來禪導於四禪不同,凡小四禪即為四別。雖大小乘異,四禪支林義則大同。謂初禪具五支,尋、伺、喜、樂、定;第二具四支,內淨、喜、樂、定;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第四具四支,捨、念、中受、定。若立名者,初名有尋有伺靜慮、二無尋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故《俱舍》云「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即其義也。依《十地論》,四禪支林並勒為四:一所離障、二對治支、三利益支、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後三是支,初一非支。雖後後所離是前前支,望於當地皆非是支。

今初。初禪中,一思惟觀察至種種境界,即是尋伺當對治支。思惟即尋,觀察是伺。堅固莊嚴即尋伺相,普遍照明種種境界辨尋伺境。非唯觀察五欲過失,故云種種。

二「圓滿」下,即是喜樂為利益支。圓滿廣大甚深隨順故,法喜充遍位平等際故,輕安悅樂故。《瑜伽》云「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義故,得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

三不起一切妄想分別者,即所離障凡小之禪,但離欲惡、不善法等。今一乘深妙離一切妄,方為自覺聖智境界,同如來禪。次大悲救護一切眾生,揀異凡小。凡小離憂得前喜樂,今自無憂,憂眾生憂,不妨拔濟。

四一心不動,即彼二依止三昧,名所依支。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為彼對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尋等轉故。其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不為彼依但云彼。

二修習初禪者,總結初禪亦屬依止,四禪所依大旨無別。

二「息諸意業」下,明第二禪。此句即滅覺觀,是所離障。覺觀麤動,發生三識,亂於二禪。如淨水波動,則無所見,故初禪能治。為此所治,則病盡藥亡。

二攝諸眾生,智力勇猛,此是內淨,即修行對治支。小乘內淨,但是信心能淨心相,定等內流。大乘內淨,總攬三禪三支以成,謂捨、念、正知。以此三法,尚為喜覆,力用未勝,但能離外尋與伺,故合為內淨。今攝諸眾生,即是於念念眾生故。智力勇猛,即同正知。捨相未顯,含在二中,故合為一支。

三喜心悅懌,即喜樂支,是修行利益。

四修第二禪,即彼二依止三昧。唯初禪有一心不動,餘三皆無,即修二禪當一心支。

三「思惟一切眾生自性」下,明第三禪。此句即捨、念、正知三支,是修行對治。唯思眾生,即是念支。思生兼性,故是正知。但思自性,即是捨支。二禪合一,不言自性。然捨是行捨,非是捨受,謂行心調停,捨喜過故。

二厭離生死,是所離障。二禪之喜為三禪障。猶如貧人,得寶便喜,失則深憂,莫若不得,無憂無喜。喜為生死,故今云厭。

三住涅槃樂,即是樂支,是修行利益。《瑜伽》云「離喜寂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諸處名身受樂。故說三禪樂最深妙,今更超之,安住涅槃,寂靜常樂。然初禪之樂,如土石,山頂有水;二禪之樂,如純土,山頂而有池水;三禪之樂,如純土,山在大池內,樂遍身外,身在樂中。

四修第三禪,即從二依止三昧。

四「悉能」下,明第四禪。文但有二而含於四,謂一切眾生眾苦惱熱是所離障,然苦樂憂喜皆四禪障,若得四禪,四受俱亡,唯有捨受是利益支,捨念清淨而為對治。三禪捨念與樂受俱未名清淨,今無樂受故云清淨。今所滅熱惱即所離障,其能息滅即是捨念為對治支,遠離二邊,一切動亂與自覺俱。然其捨受世為利益,出世望之,捨受亦苦,於下苦中橫生樂想,故今皆捨,含在一切熱惱之中,故此一句含三段說。

二修第四禪,即彼二依止三昧,依傍經論以釋經文,不依此釋四禪之相,何以取別?

▲二「增長圓滿」下,引生功德。禪有三功德:一能引智願。不同凡夫愛味於禪,不同小乘入於無願,是故能引一切智願。二一三昧中出多三昧解脫境界。三成就變化,無所不生。此三即是難行之相,皆普遊步。

▲三「善男子!我修習」下,明饒益有情禪。種種方便無不饒益,亦普遊步義。

文中分三:初令離欲入於非家,有十四想,與《智度論.二十六》中十想大同;次「若有眾生住於空閑」下,作助道緣;後「善男子!我修如是」下,令斷惡進善,即修四正斷。

△第二「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三「善男子!去此不遠」下,指示後友。後是發光,寄同世間,故云不遠。依理發光,云菩提場。所為順理,故云右也。喜目觀察者,法眼忍理,慈眼觀物,皆有喜義。又勝定聞持,皆善觀察。

三偈頌中,有十三偈,分為三段:初有十偈頌前授法,次二頌謙己推勝,後一頌詣示後友。今初。唯頌總答所問十法,小有不次:初四如次頌前四法,五超頌第七,六頌第六,七却頌第五,八頌第十,九頌第八,十頌第九。謙己示後,文並可知。

第四「時善財」下,禮辭。

●第三喜目觀察一切眾生夜神,發光地善友。謂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以名對義,已如前說。文雖其六,義小異前。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成益;後「作是念已」下,趣求後友。於中四:一欲趣後友。二「時喜目神」下,善友加持,有十一句:初總,餘別。三「時善財童子遽發是念」下,所加成益,謂前加令知近友之益,今能起念,即是加益。此有十句,如次對前別中十句。四「爾時,善財」下,正明趣後。

第二「見彼夜神」下,見敬諮問。於中三:第一覩用證入、第二申偈敬讚、第三諮問法要。

△初中四:一見依正、二覩入法門、三見大用、四明證入。後三同前授己法界。

[○@△]今初可知。

[○@△]第二入大速疾普喜幢無垢解脫門者,覩入法也。一念攝伏,為大速疾。舊云大勢力,顯用之能遍稱群機,名為普喜。摧伏高顯,所以名幢。

[○@△]第三「於其身上」下,明見大用。於中三:初於毛孔總出化身,說一切法;二於毛孔現昔本事;三於毛孔現隨類身,說其本行。

▲初中亦三:初總相明、二別顯十度、三例說餘行。

今初,可知。

二「所謂」下,別顯十度,即為十段,各有又從以為揀別。段段之中有總、別、結,文處可知。今初。檀中,物無不捨、田無不施、心無不等,三輪平等,故成檀度。二戒度中,初令修因;次「於諸世間」下,不求近果;後「令諸眾生」下,說戒之益。三忍度中,初令修三忍因;次「說菩提心」下,令其迴向;次「說諸眾生」下,示不忍果;後「讚諸如來」下,示忍辱果。四進度中,總辨三勤,通策諸行。五禪定中,初令離欲;後「住法園苑」下,令物修禪。於中,初令得現法樂住禪;次「又為演說」下,引生功德禪;後「令諸眾生」下,饒益有情禪。六般若中,初明加行智;後「又為」下,雙辨根本。後得智雖是十度,從兼正說,六亦具三。七方便中,初即巧會有無方便,觀空涉有故;次「或為演說不住生死」下,不捨不受方便;後「或為演說住於天宮」下,進趣向果方便。八大願中,文有十願:初二總明,次五上求願,次二神通願,後一結。二「利通」下,化願。九力度中,集助道法,即思擇力;餘修習力。十智度中,初明成熟有情智;後「說念念神通自在」下,受用法樂智。

三「如說菩薩諸波羅蜜」下,例說餘行,即神通度生菩提分等。

▲第二「又於一一毛孔現彼夜神」下,即於毛孔現昔本事。前後二段即一毛中出生無盡,此之一段即一毛中包含無盡,於中亦現昔十度相。文分為三:初總,次別,後結。

今初,可知。

二「行檀波羅蜜」下,別。別中皆以「行」字為初。初二可知。

三忍度中,初安受苦忍;次亦能忍受一切眾生於己身心惡作、惡說,即耐怨害忍,惡作屬身、惡說屬口;後「忍一切業」下,諦察法忍。

四精進中三句,即三精進:初句被甲,次句攝善,後句利樂。

五禪定中八句:一資緣、二方便、三造修、四獲得、五治障、六圓滿、七起用、八相攝。前六即現法樂住,後二即引生功德。

下之五度,句雖多少,類例皆然。

六般若中,依兼正說,通於三智。初資具是加行,清淨謂治障,日約破闇即根本智,雲約慈覆流潤,演法即後得智。藏約包含,海約深廣,行約造修,門約入理,上四皆通根本、後得。

七方便中,獨此加於「復示修」三字,在文不例。言體性者,下四度體皆後得智。言理趣者,即是意趣。

八願度中相應事者,謂若求菩提、若攝生等。

九力度中言因緣者,內修為因,外友為緣。相應事者,思修何法。

十智度中分二:先就能知辨相,後約所知以辨。今初。一資具,謂聽聞等。二體性者,《唯識論》中唯後得智。依《瓔珞》等,約兼正說,亦通根本,故有三種:一無相智、二一切種智、三變化智。三即造修。四即獲得。五從於一智轉生多智,亦能出生其餘諸行。六即治障。七若內、若外,若定、若慧,為得智處。八增長者,如白分月。九證無證相,名之深入。十顯照事法。十一顯示理性。十二即四道理,謂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十三即眷屬般若、同時心所等。十四揀擇邪正。十五無行為行、無相為相等。十六萬類之法隨一相應,亦教、理、行、果隨一相應。十七一度之中隨攝諸度等。

後「所知法」下,約所知辨相。初五句通一切法,次二句佛法,餘皆菩薩法。

「如是等」下,總結。

三「從彼夜神」下,總結十度。十度廣義,經文散具,束之成章,義如別說。

▲三「爾時,善財童子見喜目觀察一切眾生夜神,復於一一諸毛孔」下,明於毛孔出隨類身,說其本行。於中四:一出能說之身;二「於彼一切諸眾生前」下,出演法之聲;三「以如是等種種音聲」下,顯所說之法,然皆相續不斷,次第無亂;四「如是說時」下,彰說之益。(已下第十九經。)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見聞」下,證入覩勝用故。於中二:先證入,後出因。今初。先舉所修,即所覩事;次念念至修行,是修相;次深入安住平等成就,是證相;次承佛威力及解脫力,是證勝緣;後「得菩薩」下,所證法體。後「何以故」下,徵釋證因。道機宿著,內外冥資,于何不證?

△第二「爾時,善財」下,設敬稱讚。十偈分四:初一現說之因;次一現說之意;次七現說體相,皆即寂之用;後一結其無盡。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下,問法。前已覩相證入,故此直問得法因緣。此有二問:一問發心久近、二問得法時節。

第三「爾時,夜天」下,授己法界。前已現相冥授,故此但言答因緣。於中二:先以偈答,後結會古今。

△前中,八十七偈分二:前七十五偈答發心久近,後十二偈答得法時節。

▲前中總有十劫,即為十段。

第一寂靜大音聲劫,有三十一偈半,文分為六:初一偈半總標、二有八偈顯其本生、三有十偈明發心本事、四有一偈正顯發心、五有六偈發心後德、六有五偈轉值餘佛。結言未得慧眼者,未得十解正慧眼故。

二天吉祥劫,四偈結云「尚於我愛阿賴耶,不知無依計為有」者,未了心性即一切法無性之性,而猶計有一切諸法依心而生。阿賴耶者,標名。此翻為藏,即第八識。我愛等者,釋義。有三藏義,謂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名能、所藏。以能持染種種名所藏,識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識為所藏。有情執為自內我故,名為執藏。今此上句「我愛」二字,即執藏義。為第七識執為內我,故云我愛。第七雖與四惑相應,正取貪所執我,深生躭著,偏舉我愛。下句即攝餘二藏,謂種依第八、八依種有,即是依義。今言無者,為能藏時,即是因相;為所藏時,即是果相。攬因與果,為識自相,故識自相已無實體。況因果互依,相待無性,何有能依、所依之相?故〈問明品〉云「眼耳鼻舌身,心意諸情根,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故云無依計為有也。

上二劫明已得十信,未入十住。前未得自分,後未得勝進。

三梵光明劫五偈,結云未能明了深法性者,未得十行真實行故。

四月吉祥劫五偈,結云未獲深妙智等者,未得迴向無㝵妙智入實際故。

五寂靜智劫六偈,未得地上二空真如清淨法故。

六妙出生劫五偈,未淨修道之障㝵故。

七集堅固劫五偈,未得六地十種平等深順忍故。

八安樂莊嚴劫四偈半,獨此一劫後無結束,似欠一行,合云「然於殊勝雙行道,未得善巧而通達」,以是未得第七地故。

九千吉祥劫,亦四偈半,未得八地淨無生忍。

十無著遍莊嚴劫四偈半,但言供養者,以於此劫得法門故。

上云未得,未得於後,必已得前,如未得十行,前已得十住等。又上十劫亦可初劫已得初地,未得第二,乃至第九未得十地,第十劫中方得圓滿,故其劫名亦順地義,如文思之。

▲第二「最後有佛出興世」下,答得法時節,即第十劫最後佛所得此法門。於中二:前四偈得無功用後之三地:初偈見佛興供,次一得八地無依大願,次偈九地法眼總持,後偈十地成如來力。後八偈結成普賢行位,於中三:初四偈半牒舉大心之始,次二偈半明成德之終,後一偈總結圓滿。因果圓融,初後該徹,入普賢道。

△二「善男子!於汝意」下,結會古今。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同居證位。云此會中,起精進行,為普救護;智𦦨滅惑,為威德吉祥。

第六「時善財」下,禮辭。

●第四普救護一切眾生威德吉祥夜神,𦦨慧地善友。謂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𦦨增故。文亦具六,勢同前友。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時彼夜神」下,見敬諮問。文為三:一見聞法界、二申敬偈讚、三諮問法要。

△初中,義同諸友正授法界,示相說故,且為見聞。於中分二:先現光加持,後蒙光獲益。

今初,即當嘿授入調伏眾生解脫者,即光所依,是己所得法門名體。此中文略。至下引昔結會古今中云得菩薩普現一切世間調伏眾生解脫門,在義可知。眉間光者,初寄出世,證中道故。

二「善財即時」下,蒙光獲益,即當證入。於中二:先得三昧,後見大用。

今初,即用所依。三業、六根皆離障㝵,云極清淨。德無不圓,故云圓滿。

後「得三昧已」下,明見大用,即定之能。於中分二:先見用所依處,謂二神中間一切塵中;後「一一塵中」下,明所見事。於中三:一所化處、二化成益、三化本意。

初中二:先總明;後「善財又見一切世界」下,別明。然有二意:一即塵中之剎、二即塵外遍法界剎。以云一切,無揀言故。下偈頌明遍法界故。於中,先總;「所謂」下,別。

別有三類,初六句三對,是剎體性。初一對明純淨、純穢。次一對明轉變剎。淨變為染,云趣雜穢,如今減劫,佛已涅槃;染變為淨,為趣清淨,如增劫中,彌勒當出。第三對明雜染。染多淨少,先言雜穢;淨多染少,先言清淨。

二「或有世界,其形平正」,即剎形相。

三「或有世界隨心」下,明剎依住。

二「如是世界一切趣類」下,明化成益。先總明;後「令地獄」下,別顯。於中二:先化五道;後「善財又見」下,化九類。略有二種差別:初明四生,即依止差別,報之所託故;餘三可依。化生依何?依業染生。餘之五類,即麤細差別。此明報相。下二界,有色為麤,無色界為細。於有色中,有想為麤,無想天為細。於無色中,非無想為麤,謂下三天;非有想為細,謂第四天。若合非有想、非無想為第四天,則無色界唯舉其細,對餘為麤。上明六趣是苦樂差別,本意不同,非重言失。況復四生攝於六趣,寬狹不同。餘如別說。

三「為成就菩薩大願力」下,明化本意,然其所為通能、所化。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見普救」下,申敬偈讚。於中三:初身心敬重。二「時彼夜神」下,顯友自在。謂上來變形具相而現大用,今雖捨相,復其神形,作用變化,宛然周遍。三「爾時」下,口業偈讚。有二十偈,文分為二:初一總彰讚意,餘偈正讚。於中二:前九總明光用無涯,後十別述蒙光獲益。前中,長行所無,影顯深妙。於中三:初一見身;次六見光,非唯眉間,六根、毛孔皆放光故;後二作用。

後「我承」下,十偈述蒙光獲益,中五:初半偈推功歸本、二一偈半敘前放光、三有一偈述得三昧、四有四偈述見塵中大用、五有三偈述見遍周佛境。此一段文,長行亦無,明經敘述,萬不存一。

△第三「爾時,善財」下,諮問法要。此有二問:一問得法久近,尋其原故;二問修行淨治,求入路故。

第三「夜神告言」下,授己法界。然法門體用,前已嘿授,故此直答向來二問。於中二:一歎深難說、二承力為說。

今初。深相云何?若約得時,時久遠故,非久近故;若約修因,因行廣故;若通上二,契理深故。有標、徵、釋,文並可知。

第二「我當承佛」下,承力為說。於中二: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中二:先標許;後「善男子」下,正釋。於中二:先答得法久近,後答修行淨治。

[△@⊙]前中三:一正答得法久近、二明發心之始、三結會古今。

[○@△]就初有二:第一總敘本事因緣、第二正明見佛得法。前中有六:一總舉剎劫,佛興已略,酬其久近;二「其佛世界」下,通顯剎相;三「善男子!彼界東際」下,別顯生處;四「有轉輪王」下,明本生父母;五「其妃有女」下,明本生身;六「彼時眾生」下,時人起惡,為佛現因,劫減佛興,以悲救故。(已下第二十經。)

第二「爾時,寶華燈城北」下,見佛得法。於中三:第一總顯道場;第二「須彌山」下,總彰佛數;第三「其第一」下,別明初佛。於中四:第一佛興益物、第二善友引導、第三王女修因、第四聞經得益。

▲初中分四:一總顯道成、二明得道前相、三正顯成相、四轉正法輪。

今初,可知。

二「其彼如來」下,成道前相。於中三:初總標。次「所謂」下,別顯,有十二節,梵本初節雙明蓮華及菩提樹放大光明,餘皆樹放。後「善男子!如是」下,總結。

三「滿七日」下,正顯成相。於中四:一動剎集眾;二「爾時,彼世界中」下,現相顯德;三「善男子!此普現」下,成道依止;四「善男子!彼普智寶𦦨」下,始成正覺。一成一切成,亦同初會。始成之時,其身充滿一切世間,其音普順十方國土,其身遍坐一切道場,示十身相。

四「隨眾生心」下,轉正法輪。於中三:初總標法輪、二顯其成益、三結無間斷。

今初,可知。

二「於一一」下,顯其成益。有二十門,於中分三:初二益凡夫,次一益二乘,餘益菩薩。於中二:先十門成行;後「發菩提心」下,七門成位。於中,前三句有二意:一菩提心是住位、住菩薩道是行位、清淨波羅蜜是迴向位,以大願海淨治前度故。二者此三句通於諸位,以三種發心通諸位故,資糧、加行、見道、修道、教道、證道、無住道等皆名道故,三賢、十聖皆悉淨治波羅蜜故。次二句是十地,後二句等覺。

三「善男子!彼普智」下,結無間斷。

上來四段明佛興益物竟。

▲第二「時普賢菩薩」下,善友引導。於中六:一知機起惡。二「為欲調伏」下,現身超勝。三「時諸眾生」下,物機驚恠。四「爾時,普賢」下,告語佛興。五「時輪王女」下,女發大心,亦是入法之因。六「善男子!時毗盧遮那」下,父王詣佛。於中四:一身處虗空。二「欲令」下,以偈讚引。於中十偈:初一總勸,次五釋勸,後四結勸,勝故應往。三「爾時」下,廣興雲供。四「到已」下,至彼修敬。

▲第三「時輪王女」下,王女修因。於中三:初嚴具奉佛,表修因向果;次「時莊嚴具於虗空」下,佛為現變,表因小果大;後「既見是已」下,覩變獲益。

▲第四「時彼如來為此女人」下,聞經得益。此段正答得法久近。於中三:初佛為說經、二正明聞益、三顯發昔因。

今初,即從總相立名。然法輪音若依權小,如來常言非法輪音。要宣諦理,轉入他心,方得名為法輪音耳。若依此經,自狹之寬,略有三重:一則如來一切語言皆法輪音,一切言說皆佛事故。二者萬類之音皆法輪音,故《賢首經》云「能令三界所有聲聞者,皆是如來音。」三者非唯於聲,六塵萬法無有一法非如來音。〈出現品〉云「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一切語、一切算數、一切世間、出世間處,而無所住。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眾生、一切法。」乃至云「何以故?言音實相即法輪故。」既以實相為法輪聲,未有一法非法輪體,由此故能攝多眷屬,一轉一切,一時轉也。

二「時彼女人」下,正明聞益。今此得益,即調伏眾生解脫。經但說相,不顯其名。下結會中方云「見普智寶𦦨如來,得調伏眾生解脫。」

於中二:先得等持,後得等引。前體後用。

前中亦二:先總明體相;後「所謂」下,別顯。有十三三昧,皆從業用受名。

後「得如是等」下,明得等引,即前三昧所引生故。於中二:先結前生後;後「謂不動心」下,正辨所引。

於中亦二:先得大心,有三十一心,即是悲、智二利寂用之心;後「一心思惟」下,引發大願。

三「時彼如來復為」下,顯發昔因。

[○@△]第二「善男子!復於此前」下,明發心之始,即得法劫前十大劫也。顯前得法,非無因矣。然有二意:一明一為善友,不斷良緣;二明修因雖微,大心所導,成功深廣,亦顯修故過造新矣。奈何後輩故壞經像,視之蔑如,貴欲創新,不仍舊貫。

[○@△]第三「善男子!於意云何」下,結會古今。於中三:初結會得法之身;次「我於昔時」下,結發心之始;後「次復引導」下,正結得法。

上來答得法久近竟。

[△@⊙]第二「從是得見須彌山」下,答修行淨治。於中三:一舉得法劫中、二別舉大光一劫、三總顯諸劫。

今初。謂前列須彌塵數如來方說初佛,故今辨餘皆修治此位。

二「善男子!過彼毗盧遮那」下,別舉大光。於中三:初總明。次「其最初佛」下,別顯。其中經名,說者當演;後「善男子!如是」下,顯其最勝。

三「善男子!此世界中有如是等」下,總顯諸劫。於中三:初總明;次「彼如來」下,聞法修行;後「於彼一一諸如來所」下,得法成行。

△第二「爾時,普救」下,偈頌。四十一偈半,分三:初二舉法誡聽,次三十八偈半頌前正說,後一偈舉因勸修。

今初,即頌前標許。

二頌正說中,長行有二:初明得法久近,後顯修行淨治。今偈文中廣頌淨治,略明得法,影略明故。

於中二:先三十六偈半頌前最初劫中修行淨治。標有須彌塵數,略舉一百一十四佛,十十數之。其最初寶𦦨吉祥光,即是得法之佛。第十十中,舊經唯十,梵本獨有十四,似非體例。若約節節各得法門,則十四無爽。故初十竟云「於此十佛世尊所,令我開悟最初門。」然此語猶倒。若就此方,合云最初悟法門,明知十十是得法處,則十十表於十地。第十地中,以深妙故,加於四佛第百一十,以表等覺,理或應然。

後「如是須彌」下,二偈頌總顯諸劫。其別明大光,含在此中。

三一偈舉因勸修,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去此」下、指示後友。亦以同證在菩提場,依進發禪,云去不遠。禪功德滿,故云寂靜。入俗化物,演法深廣,故云海音。然其此神即普救母,表真精進從定生故、不見身心真精進故。

第六「時善財」下,禮辭,可知。(已下二十一經。)

●第五具足功德寂靜音海夜神,難勝地善友。謂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以名就義,已如前辨。

第一依教趣求中,初念前友教言。得一切如來現前三昧等十千三昧者,舊經所無。善財前來,亦無此益。乃是引昔為王女時,見普智寶𦦨如來所得三昧。彼初名現見一切佛三昧,結有十千,與此大同。則知引昔所得,善財聞之皆能證入。

第二「頂禮其足」下,見敬諮問。

第三「時彼夜神告善財言」下,稱讚授法。先稱讚;後「善男子!我得菩薩」下,授法。

於中二:先略標名體,後廣顯相用。

今初。言念念出生廣大歡喜莊嚴解脫門者,准下業用,略有二意:一化生遂志,故生歡喜,即福德莊嚴;二觀佛、菩薩勝用難思,故生歡喜,即智慧莊嚴。觀化既無間斷,喜亦念念出生。

後「善財言:大聖!」下,廣顯相用。於中三:第一顯解脫業用、第二明解脫所因、第三明發心久近。各有問答。

△初中,先問,後答。

今初。此有四問:一問所起業用;二問所行之境;三問能起方便,成上所起;四問能觀之觀,成上所行。

後「夜神言」下,答。中即分為四:初答第三起何方便,以起悲智雙運等心而為能起之方便故;二答第一為何事業,正以化生為事業故;三答第四作何觀察,謂常觀察佛菩薩故;四答第二行何境界,以我解脫無邊無量甚深廣大為境界故。問中,欲顯能、所不同,先問所起所觀,後問能起能觀。答中,欲顯能、所相成,故隔句相屬。又問中以果尋因,故先問所;答中由因成果,故先答能。又觀察中雖有所觀,意在能觀。所行境中雖是所行,義兼能所,反照能觀亦是境故。故晉經中行何境界,名境界云何,此則兼通分齊之境,非但所觀。是以四答別答四問,不見此意謂經該漫。

▲今初。答能起方便,有二十心,分二:前有九心,大智上求,雖有普現眾生之前,意取求佛應用身耳;後十一心,大心下化。

▲第二「發是心已,復為說法」下,答第一所作事業。既起勝心而為方便,故為說法,令脫苦上求,有標、釋、結。

初標可知。

二「所謂若見」下,別釋。有四十二門,分之為三:初十七門雙依為人對治悉檀化,謂隨其便宜,以十度化,令其得見第一義故。於中,前七門雙明捨、戒,以捨諸著,則戒淨故;後十門明餘八度,般若及願各開二門。

二「若見眾生色相不具」下,有十五門世界悉檀化,謂見無有功德眾生,令其得佛因果功德,見勝義故。

三「貪行多者」下,十門唯以對治悉檀化,破其惑障,令其得見第第一義故。

佛之說法不離四隨,其第一義最為本意,故遍三中。

三「善男子!我以如是」下,總結化意。見物成益,故大歡喜,即名中初意。

▲第三「復次,善男子!我常觀察」下,答上第四作何觀察。於中二:一觀菩薩境界,先別明;後「善男子!我觀察此道場」下,結喜。二「善男子!我觀毗盧遮那」下,觀佛勝用。於中亦二:先別明十門;後「我見是已,於念念中」下,結喜。於中復二:先標喜;後「何以」下,徵釋。徵意云何?以此喜等理等佛。釋云:能觀智用,稱法界故。

▲第四「善男子!我入此」下,答第二行何境界。謂以所得大喜解脫為境界故,故通二境。如言入法界門,即所觀境;發智性心,即分齊境。於中三:一總標、二別釋、三結勸。

今初,可知。

二「又,善男子」下,別顯深廣。有三十二門,各有標、釋。略分為二:初十門法說,餘皆喻明。今初,此與次友十種觀察法界大同,欲明此中稱法界故。然新闕無壞,舊闕無量,並出故十一。後「此解脫者,猶如影像」下,二十二門喻明。以深廣相難可知,故以近況遠。

三「善男子!我今為汝」下,總結勸修。

△第二「爾時,善財」下,明得解脫所因。先問,後答。答即十度,有標、釋、結。結中獲得解脫,此是總句。餘十為別:一離障故、二皆增勝故、三總集眾多、四由積具足、五一能出多、六契理不壞、七體相廣大、八大用成就、九智慧安住、十事理無缺,並顯,可知。

△第三「善財白言:聖者!」下,明發心久近。欲明因深,故令果勝。於中,先問,後答。答中二: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中三:初於餘剎海中發心修行、二於娑婆修行得法、三結酬其問。

▲初中分二:先於第一普光幢劫中修行,後結於剎塵劫中修行。前中分四:一總明發心時、處。二「有佛名不退」下,彰於初佛發心得定,此即正酬發心之問;自此已去,皆顯修行及得法門。是知問中亦含問其得法久近。三「彼道場中,次有」下,略舉次後九佛。四「如是,善男子!彼無垢金光」下,結略顯廣,一劫多佛悉皆供事。

二「從此命終」下,第二結於剎塵劫中修行。界不異前,故云還即。劫時有異,言歷剎塵。前既轉身,則數數命終;今語前劫,末後命終。是知前來普光幢劫即是大劫,其中已有剎塵小劫。此中但明塵數小劫,無大劫名。二文影略,故下結云「於二佛剎微塵數劫修菩薩行。」是則前段一如來興義當一劫。若以普光明劫為剎塵之一,「此命終」下,結成剎塵之劫,則闕二字。故晉經云「於彼世界,經二佛剎微塵數劫。」方順下文二劫之言。一劫已有剎塵之佛,則佛彌多矣。

▲第二「然後壽終生此華藏」下,於娑婆世界修行得法。於中二:先舉此前三佛;後「次值毗盧遮那」下,顯遇本師,得今解脫。則前所得,望此皆因。於中分二:先名體;後「得此解脫已」下,業用。此中業用非獨事業,良以前之四問皆業用故,故此通包。

於中二:先標所入海數;後「見彼一切」下,明海中所見展轉深細。略有三重:一剎海中塵;二「一一塵」下,塵中之剎;三「一一國」下,剎中之佛。

文分為二:先明覩佛神變,身往聽受;後「復次,善男子」下,見於如來毛孔變化。

於中亦二:先通力演法;後「我得速疾」下,夜神悟入。

於中又二:先總明能、所悟入;後「一一法門」下,明重重深細。

於中復二:一總顯十重、二別顯智光之用。

今初。十重以顯無盡,前五所悟,後五能悟。就所悟中,一一法門中悟解一切修多羅者,如一般若門有六百卷,故有多契經。二隨一契經復詮於多深廣之法,謂諸度等。三隨一一度有多品類,謂事、理等。四隨一一事等有多差別,一一含旨,如雲覆閏。五隨一一根本法中出多支派,流潤一切。

後五能悟者:一起深樂欲,欲為諸法之根本故。二由愛樂出生十地。三十地之中各攝多定,如第十地云得百萬阿僧祇三昧,謂離垢三昧、入法界差別三昧等。四隨一三昧見多百佛、多千佛等。五一一佛所攝受無量法明、法照,非是譬喻所能知等。

二「一一智光海」下,顯智光之用,但廣第十功用無邊,類顯前九展轉無盡。於中三:初總標,次別顯,後總結。今初,一句該總橫、竪。

二「知無量如來過去」下,別顯所知。無量顯橫,過去顯竪。於中二:一知因即知過去、二知果即知現在。因中三:初知因地之行;次「知無量如來過去種種超菩薩地」下,知因地之位;後「知無量如來過去為菩薩時常見」下,知因地作用。二「知無量如來放大光明」下,智果。

三「彼諸如來從初」下,總結。義該三世,乃至法滅屬未來故。

▲第三「善男子!汝問我言」下,結酬其問。於中三:初結此前;次「及此劫中」下,類顯未來及其餘界;後「善男子」下,結勸修學。

[○@△]第二「爾時」下,偈頌。十偈分二:初一誡聽勸修,後九正明昔行。於中三:初四智行上供,次四悲心下救,後一結行分齊。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此菩提場」下,指示後友。般若以為得佛之所,云菩提場。般若現前,則善守心城、一切智城,萬行由生,為增長威德。

第六「爾時,善財」下,戀德禮辭。於中三:一身心瞻敬。二口以偈讚,於中四:初一偈因友得見,次二奇對顯勝,次六當相顯勝,後一總結圓融。三禮足辭去。(下第二十二經。)

●第六守護一切城增長威德夜神,現前地善友。謂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以名對義,如前已辨。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一思修前法、二趣求後友。前中亦二:先總;後「於無量」下,別。別中,先舉所念,具念前文四重問答。依問之次:一無量深心,即作何事業以為說法,皆令契理,為深心故。二無量法性,即行何境界,以其解脫無邊無際,同法性故。三一切方便,即起何方便。四神通智慧,即作何觀察,以通智觀佛、菩薩故。

後「憶念已」下,辨其修相。

二「漸行」下,趣後。

第二「見彼夜神」下,見敬諮問。

第三「時彼夜神」下,稱讚授法。先稱讚;後「善男子!我得」下,授法。於中三:初標名體、二顯業用、三辨法根原。

今初。即事契理,故曰甚深。權實無㝵,蘊攝妙辯,稱為自在。依此演法,是謂妙音。普稱群機,名為可愛。

二「為大法師」下,顯其業用,即以法施而為業用。於中三:一總明、二別顯、三結益。初中二:先有十句彰法施德;後「善男子!我以此等法施」下,顯法施意。

第二「善男子!我以如是淨法光明」下,別顯業用。於中三:一深觀妙法、二蘊攝文義、三當機演法。初即甚深。由有初故,令其後二皆得自在。由前二故,後為妙音。初中三:一總標、二徵釋、三結益。

今初,可知。

二徵釋中,法界無二,就其德行分為十種,以行必稱理,理由行顯故。然此法界通事、通理及與無㝵。十法界中各有標、釋,標多約理、釋多約事,意欲以理而融於事,令無盡故。十中,一如虗空無有分量,故得日光廣大無量。二橫無邊際,故見諸佛神變無邊。三竪無初後,故無土不入。四傍無涯畔,故窮諸剎海。五無間斷,故圓智常恒。六性無異味,心無不了。七本性清淨,故能遍調。八本體即是普賢自體,故能成就普賢妙行。九無嚴嚴者,則令一嚴一切皆嚴。故迴向云「以一莊嚴嚴一切,亦不於此生分別。」十體非緣造,故令所修善不可壞。

三「善男子!我作此十種」下,結益。由此故能深入佛境,是故名為甚深解脫。

二「又,善男子!我以如是」下,蘊攝文義。若不總持,將何演說?有標、徵、釋、結,各就所持以為其名,總結之中兼攝眷屬。

三「善男子!我或為眾生」下,為機演法,隨類頓演,是謂妙音。於中二:先別明,後總結。

前中二十三句分二:初三約三慧說能入法,後二十句有十五對說所入法。

初對云一有一切有者,略有三義:一理唯一味為一有,事法萬差為一切有;二三有、二十五有同一有為,名為一有,即上二十五等為一切有;三者三界唯心名為一有,三世皆有為一切有,如薩婆多宗。一名號者,今專一故、德無二故。一切名者,令多結緣,德無盡故。餘可思准。

後「善男子!我以此等」下,總結。

第三「善男子!我入如是等」下,結益。

第三「時善財童子」下,辨法根原。先問,後答。

答中二:先辨初劫修行,後類顯多劫成益。

前中二:一總標剎劫、二別彰遇佛。

今初。言世界轉者,謂世界為塵,一塵一剎復末為塵,故亦由無量,無量為一無量轉等。若言迴轉形世界塵者,何以偏取此形?此形大小復有何定?

二「善男子!彼世界中有四天下,名種種」下,別彰遇佛。於中四:初總舉佛數興處、二別明初佛得法、三辨中間百佛、四結略顯廣。

今初,可知。

二「其最初佛」下,別明於初佛得法。於中分六:一總標佛現;二「彼佛出時」下,父王出家;三「法欲滅時」下,惡世過興;四「時王比丘」下,滅過弘闡;五「時彼眾中有比丘尼」下,王女發心,即正答得法久近;六「善男子!於汝意云何」下,結會古今。

三「善男子!次彼如來有佛出興」下,辨供中間百佛。

四「善男子!如是等須彌山」下,結略顯廣。其供養、修行,該前百佛及須彌塵數。

第二「從是已來」下,類顯多劫成益。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於中二:先謙己知一;後「如諸」下,推勝知多。離雜穢者,無有綺語及惡口也。不作二語者,無有妄言及兩舌也。撿策語業者,總防四過。行正直道者,時語、實語,即淨修語業。安住勝義者,言必契理。成就圓滿者,具足圓音。求不繫屬一切語言者,義語非文,即言亡言故。開悟一切語言自性者,言語性空,本無言故。深入一切諸言音海者,無言之言,能深廣故。了知眾生諸祕密海者,同聽異聞,互不知故。明見一切諸法門海者,是所說故。餘可思准,並是妙音相應勝義,故此推之。

第五「善子!此菩提場」下,指示後友。於中三:初指後友,次頌前法,後善財得益。

今初。開敷一切樹華者,敷在於香樹樓閣內故。七地正是方便涉有,敷萬行故。

二「爾時」下,却頌前法。臨去慇懃,令修學故。雖通頌前,且就文便。十一偈半,文分為二:初二頌前法門體用,餘偈頌前顯法根原。於中分三:初三通頌初後,次四別顯於初佛得法,後二偈半頌類供多佛。

三「爾時」下,善財得益。雖通由前,近由向偈。於中分二:先長行敘益,後偈頌慶讚。十偈分四:初一讚福智超絕。次四歎悲智甚深。念念普緣一切境者,不㝵事故。心心寂靜無分別者,常契理故。又上句約觀,下句約止。前即性相雙流,後即止觀雙運。觀察眾生性本無,成上二句,由此能緣而無分別。大悲常入眾生海者,對第三句成無緣悲,通對三句悲智無㝵。次四總顯德圓,後一行成入位。

第六「時善財」下,戀德禮辭。(下第二十三經。)

●第七開敷一切樹華主夜神,遠行地善友。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初之二段,文顯可知。

第三「夜神告言」下,授己法界。於中四:一顯法行、二立法名、三明法業、四辨法原。

△今初。亦是法門所作業用。對前問行,總示其行,未舉名耳。於中分二:先明安樂眾生行;後「善男子,若有眾生盛年」下,利益眾生行,令總斷惡修善等故。於中二:先總;後「為慳恡」下,別顯十度以治蔽障。

△第二「善男子!我得菩薩出生」下,立法名。此有二意:一者望前稱己益物悲智之心,故生大喜;二者望後照佛攝生廣大悲智,故生大喜。皆與智俱,故曰光明。

△第三「善財白言」下,明法業用。於中,先問,後答。

答中三:初總標。謂知如來攝生巧智,為我解脫業用分齊。

二「云何普攝」下,略顯攝相。謂眾生得樂,皆由佛得,故知普攝。

三「云何知然」下,徵以廣釋。先徵意云:眾生得樂,何以得知是佛攝耶?後釋意云:我見如來從因至果,悲、巧攝故。於中分二:先總明;後「善男子!世尊往昔」下,別顯。

於中亦二:一發普攝之心、二起普攝之行。

前中亦二:先見發心境,沈苦、集故;後「我見是已」下,正發救心,令得滅、道。

於中又二:先普起慈悲;後「起觀察真實」下,雙運悲、智。

二「起如是心已」下,起普攝之行。於中亦二:先明身業神通攝生行,後明語業說法攝生行。

前起悲心,即是意業,三輪備矣。神通文三:初舉攝生行體;次「以是方便」下,攝生本意;後「菩薩如是於念念中」下,辨攝生周遍,即廣大義。

二「善男子!毗盧遮那」下,口業說法攝生行。於中二:先明觀機,苦、集無涯,顯行為物,故復重觀;後「起大悲」下,正明攝化。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白言」下,辨法根原。先問,後答。答中二:先歎深許說,後承力正說。

[○@△]前中亦二:先長行,後偈頌。長行亦二:先歎深,後許說。

前中分四:一標難知,謂時久遠故,所得深故,非久近故。文中非聞慧境,故難知難信;悲思慧境,故云難解;非修慧境,故難證入。上皆難為自行,後三難於利他。夫說法者,無說無示,故難示難說。二「一切世間」下,示不知人。三「唯除」下,揀能知人,即善財之類。四「何以故」下,徵釋。

三「然我」下,許說。並顯,可知。後偈頌中二十一偈,文分為五:初一頌標難說;次三頌不知人;次一超頌前釋;四有十四偈却頌前文揀去能知,次第頌前佛力護等,恐繁不配;五有二偈頌前許說。

[○@△]第二「善男子!乃往」下,承力為說。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中二:先正說,後結會。

[△@、]前中三:初總明發心時、處佛興;二「善男子!彼毗盧」下,別明本生之處;三「閻浮提人壽萬歲」下,明遇緣發心。

於中分二:第一明發心勝緣、第二辨發心本事。

[△@○]前中四:一明大王治化。即鐵輪王,故云閻浮。二「時彼世界」下,五濁為因,感三灾起:一壽命短促,即是命濁;二「資財」下,是眾生濁;三「不修」下,即煩惱濁;四「深入邪網」下,明其見濁;五者劫濁,則通前四。故上文云「劫欲盡時,劫初清虗,猶彼清水;劫末多惡,同彼滓穢。」故稱為濁。三「咸來共繞」下,悲境現前。四「爾時,大王」下,正明起行。

於中二:第一深起大悲、第二廣行大施。

[△@⊙]前中三:初標徵,次列釋,後總結。

▲今初可知。

▲次「所謂」下,列釋。十中各先明所治,後辨能治。此十大悲多同二地集果十悲,於中分二:初一總明,餘九別顯。

今初,總明,謂三求眾生皆墮無底生死深坑,難勉出故。

餘九別中又分為二:初一解邪,餘八行邪。

今初,解邪。理外推求,總名為邪。故《涅槃》云「一切煩惱邪見攝盡,猶解邪故。」橫計世間常、樂、我、淨,起貪、瞋等一切煩惱,行諸惡行,為生死因。故其治中令住善業,謂得正見已是善業。又由正見諸惑不生,無諸橫計,自然順理修諸善業。

後八行邪。於中別悲三求眾生,即分為三:初五悲於欲求眾生,次二悲於有求眾生,後一悲於邪梵行求眾生。

初中二:前三悲現得五欲受用生過,後二悲未得五欲追求生過。

初中即為三別:初一悲受不共財眾生,次一悲受無厭財眾生,後一悲受貯積財眾生。

今初。謂隨己所有資益身命,但為生等諸苦逼迫,有而不安,故令不著。不為財縛,則身心安矣。

二「哀哉眾生!常為世間種種恐怖等」者,即悲受無厭財眾生。謂內心難滿,外求無厭,常怖惡名,恐失財利,恐求不得、不能存活,多求多怖,故令無求,免諸厄難,專求如來一切智道。

三「哀哉眾生!無有智眼」下,此悲貯積財眾生。不了此財屬於五家,多財多禍。不能解財如雲、如夢,為無智眼。謂有我身,事須資養,疑於當果,積而不散,故決其疑見,即為方便。

上三即悲起煩惱眾生。

後「哀哉眾生!常為癡闇之所迷惑」下二門,悲未得五欲追求生過,即悲造業眾生。前門悲追求後報,造有漏善業;後門悲求現報,造諸惡行。

今初。謂迷勝義愚,亦造善業,求於當欲。如處闇行,迷惑道路,若遇城邑,則可栖託。故治中云「為作慧炬,引至智城。」

後門悲求現報,造諸惡行。眾生者,謂慳己所有,嫉他勝己,諂誑求財,諸惑所亂,後於臨終,見諸惡相,或悔先作、或起惡見,復能濁亂。若絕諸惡,則法身清淨。

二「哀哉眾生!長時漂溺一切世界生死大海」下,八、九二門悲有求眾生。初門即道差別,後門即界差別。

今初。謂五趣因果,循環無畔,名海漂溺。藏識海浪,果漂溺也;境風四流,因漂溺也。故《十地經》云「生死洄澓,愛河漂轉。」然《瑜伽.七十》云「有五法相似生死,得大海名:一處無邊相似故、二甚深、三難渡、四不可飲、五大寶所依。由前四故,生死過患;由後一義,菩薩入之。」〈第九十卷〉復云「由三相故,水海與生死海不同:一自性不同分,謂唯色一分故;二淪沒不同分,唯沒人、畜及唯身故;三超渡不同分,謂未離欲人亦能渡故。」生死大海,反上可思。

已知海相,云何漂溺?《瑜伽.八十六》云「由五種相,當知順流而被漂溺。」一於此漂溺,即善惡趣如海二岸,即今總意。二由此漂溺,所謂愛即是河,當此中因即是海義。三依此漂溺,即色等五蘊是此眾生。四如此漂溺,謂於流轉相不如實知。經雖無文,即是總五意。漂溺時,謂雖愛身命,欲使長久,由自性滅,不能令住,即長時攝。治中乃以萬行為舩,運其令度。有二意:一望生死海為過患,即至寶洲及到彼岸;二以海對海,越生死海而入智海,了生死性則成智海。

後門界差別,謂眼妄取色、耳妄聽聲等,為諸根剛強難可調御,亦信等根不清淨故。雖生上界,由三還來,三界之中往返無已,既遠諸佛,安有出期?故治中如來威神方能永出。

三哀哉眾生猶如盲瞽等,即第十門悲邪梵行求。眾生不見正道,迷無我理,以執我故隨逐邪逕,九十五種邪入邪法,是謂生盲。故能治中開其智眼,引入智門。云何入耶?略有二義:一知無我;二了蘊等本性空寂,即於三界見涅槃城。

▲後「時彼大王」下,總結。此中但悲處三界苦,略無所悲,同法小乘。

[△@○]二「作是語已」下,廣行大施。於中有八:一施令彌布;二「爾時,妙寶娑羅」下,施會大敷;三「時一切法圓滿寶蓋」下,施主超倫;四「爾時,於此閻浮提內」下,施田雲集;五「時王見彼諸來集會」下,施心殷重;六「善男子!其王爾時因善知識」下,施願廣深;七「已能深入一切智流」下,施惠玄微;八「不揀方處」下,正施均普。(下第二十四經。)

[△@⊙]第二「時此會中有長者女」下,正顯發心本事。於中三:一發心身德;二「去王不遠」下,正發大心;三「爾時,大王知此童女」下,大王攝受。

於中四:一王發攝言、二女讚王德、三大王述讚、四施行攝持。

今初,可知。

二「時寶光明」下,女讚王德。於中三:初標心淨、二發口言、三展身禮。

今初,可知。

二「即以」下,發言讚德。於中四十九偈分二:前二十三偈總顯王德,後二十六偈彰王本生。

前中三:初六偈未興時損,次二偈王興之益,後十五偈翻損成德。即翻十惡以成十善,文分為四:初一偈翻煞,次三偈翻盜,三有二偈翻邪行,四有九偈總翻餘七。

於中二:先一偈總舉七惡,後八偈總翻成善。

今初。初句總標。次句舉口三過,其綺語一過,沒在第四句雜穢之中。故梵本云「虗誑麤惡離間語,諂雜穢語不自在,此四種語皆捨離,正法今行邪見滅。」則上半是過,下半已翻。第三句恒起邪思滅正法,即意三惡中邪見。其第四句中諂曲隨人意,即是貪惡,略無於瞋,亦雜穢攝。

後八偈總翻成善中二:初一偈正約眾生翻於惡口,後七偈約王有德令物無過。然准舊經,此七偈前別有二偈翻於邪見,云「昔日諸眾生,種種行邪法,合掌恭敬禮,牛羊犬豚類。今聞王正法,悟解除邪見,了知苦樂報,悉從因緣起。」此文顯著,即梵本云「正法今行邪見滅。」理亦盡矣。

就七偈中分二:初一偈明王無口過而有語德,人聞皆悅;後六偈王有慈覆,人無瞋心,故歎王蓋。故〈迴向品〉云「執持一蓋,溥蔭萬方。」《大光王》云「為高蓋慈心,普覆諸眾生故。」明知歎蓋即是顯慈。

二「王父號曰」下,二十六偈顯王本生。於中分四:初四偈光王世末、二有七偈王興先相、三有七偈正顯誕生、四有八偈生後之益。

三「爾時,寶光」下,身禮,可知。

三「時彼大王」下,大王述讚。

四「王讚女已」下,施行攝持。

[△@、]第二「爾時,夜神告善財言」下,結會古今。

[△@○]第二「爾時,能開敷」下,偈頌但是總相,顯己能知。於中二:先十偈明能知,後一偈結勸。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後三段可知。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七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Hán Việt
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t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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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八(從第二十四經半盡第三十一經)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七善知識:第一守護一切眾生大願精進力光明主夜神、第二妙德圓滿主林神、第三釋迦女瞿波、第四摩耶夫人、第五天主光天女、第六遍友長者、第七善知眾藝童子。)

●第八守護一切眾生大願精進力光明夜神,不動地善友。謂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度偏增,是大願力。無功用風,任運吹進,名精進力。無生正智,常現在前,故曰光明。能以一身而為多身,遍應一切,方能守護一切眾生。

第一依教趣求中,略無念前,亦表得無功用,無念慮故。

第二「見彼夜神」下,見敬諮問。然亦含二意:一約所見,即密示法界。善財發起同善友心,已為得益。雖有此意,今為順文,且當第二。文分為三:初見勝用、二設敬證入、三諮問法要。

△今初,分二:先總見所依;後「現一切日月星宿」下,別顯身相,有二十五身。古德云:「此中分三:初十應機攝化身;次『現一切佛所』下六身,是應法成行身;餘是離障契理身。」然多隨內德顯身差別,見身了心。

△二「時善財童子見彼」下,設敬證入。於中四:一設敬陳禮、二發增勝心、三深證懸同、四以偈慶讚。

今初,可知。

二「於善□□」下,發增勝心,有標、徵、釋,可知。

三「發是心已」下,深證懸同。於中三:初標,次釋,後結。

今初。由前起同己等心,故得善友念等同行。通相而論,同有五義:一所行無二,與善友同;二自他無二,與一切菩薩同;三人法無二,與一切法界同;四因果無二,與一切諸佛同;五染淨無二,與一切眾生同。顯文是初。然由得三故,中同初二,上同諸佛,下同眾生。良以八地證無生理,自他相作,皆無㝵故。偏此明同,故下列中有同無生忍。

二「所謂」下,列釋。有八十八同,各有標、釋,文相自顯。

三「時善財童子普遍觀察」下,總結。

第四「得是行已,心轉清淨」下,以偈慶讚。先偈意,後偈詞。十一偈分二:先十偈頌發增勝心,次第頌前十句;後一偈頌前深證□□,前半正頌,後半荷恩深重。舊經闕第七偈,今文具足。

△第三「爾時,善財說偈讚已」下,諮問法要。於中,先牒前所覩;後「願為我」下,正陳所問。然其所覩仰解脫境,故不問言境界云何。文有三問:一問名、二問發心久近、三問成佛遠近。梵本有四,謂:三問修行、四問成佛,故下牒問及下答中皆有修行。

第三「夜神告言」下,授己法界。前即嘿授,今方言授。於中二:先答名問,後答發心及修行問。不答第四成菩提者,有二義故:一顯悲深,如伊舍說;二顯久遠已成正覺,示居因位。故下所救,即賢劫千佛尚已久成,況能救耶?

[○@△]前中二:先標名,後顯用。

今初。謂現身廣化,令生諸善,究竟得佛,故名為根;後「我以得此」下,顯其業用。前雖問名,名必召實,故說其用,以酬其名。又善財謂言齊己所見,今答所現,皆稱理用。用而無涯,動寂無二。於中三:初明內契事理、二明大用無涯、三明總結深廣。又初知無色,以色即空故;二明現色,以空即色故;後明無色,現色所為不㝵悲故。

▲今初。由了法界無定實色,舉體即空而非斷空,空中無色,不㝵色故,存亡隱顯皆自在故,方能隨樂現種種色,故先明之。於中,先明證實離相,後雙了性、相。

今初,悟一切法自性平等者,此句總明云何平等。次云入於諸法真實之性故,謂實性之中無差別相、無種種相、無無量相,萬法一如,何有不等?此真實性依何而立?是故次明證無依法,謂不依於色、不依於空。若萬法依空,空無所依,今萬法依真,真無所依,即無依印法門故,捨離世間種種差別等。斯則性尚不立,何有於相?亦不依空立色、不依色立空,亦無異、無不異,無即、無不即,斯見亦絕,強名內證。

後「悉知諸法色相差別」下,雙了性相。初明了相,空即色故。後亦能了達青、黃、赤、白性皆不實。無有差別者,此明了性,色即空故。又上句色中無空,下句空中無色。上句色能害空,下句空能害色。又上句空能顯色,下句色能顯空,無障無㝵。

▲二「而恒」下,大用無涯。於中三:初牒前起後,次別顯,後總結。

今初。由上空不㝵色,故能現色。又若以色為色,不能現色。今即色非色,故無不現。又即空之色,方為妙色。故躡上明色、空不二,成上真空。不二而二,現斯妙色。色、空融即,為真法界。緣起無盡,即一現多。

次「所謂」下,別顯不同,略顯百身以表無盡。諸經論中皆說八地當色自在,十身相作,能以一身為無量身,修菩薩行,故此廣辨。其間義旨,可意消息。經文浩博,不可繁舉。

後「念念中」下,總結。

▲三「令諸眾生或見色身」下,總結深廣。於中五:一結所作業用;二「善男子!當知此由」下,結能現所因;三「善男子!我入此解脫」下,結寂用無㝵;四「於一一身」下,結成深廣;五「隨諸眾生」下,結成本意,為眾生故。(下第二十五經。)

[○@△]第二「爾時,夜神告善財言」下,答發心久近。於中四:初牒問許說、二歎法甚深、三許承力說、四正答所問。

[△@○]今初。既牒修行,故知前問。

[△@○]二「善男子!菩薩智輪」下,歎法甚深。於中二:先法說,後喻明。

前中亦二:先正明,後徵釋。

今初。初二句標體離過。謂無障㝵智圓滿無缺,故稱為輪。體離分別,無分別智所知境故。後「不可以」下,遮過顯德。以妄相心知真智境,其猶方鑿,豈有圓枘?無長無短,正明劫時。時必依剎,故有染、淨及與廣、狹。言多少者,辨劫之數。

後「何以」下,徵釋。徵云:何以不可顯示?釋云:體用甚深故。三句約體,本性約理,是故前云圓滿寂靜。離分別者,約智顯深,是故前云離一切分別地界。言分別網者,起心分別,一切法邪交絡而生,網羅真性不得顯現。故上經云「永斷分別根,是故說名佛。」起一切障㝵山者,約斷顯深,離二障故,事理無㝵故。「隨所應」下一句,約用顯深。用隨物宜,廣可可說。欲長則長,顯法根深;欲短便短,明法超勝。故長短相不可為實,況即體之用深廣難思故。問時久近,答以智輪,若久、若近,皆是智輪即體用故。

二「善男子!譬如」下,喻顯。總有五喻,各有法合。一皎日隨時喻,謂日體恒明,暎山出沒,智無三世,機暎有殊。故《淨名》云「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兜率〉偈云「眾生妄分別,某日佛成道。諸佛得菩提,實不計於日。」

二日輪現影喻,謂白日無來,隨時隱顯,智輪常寂,機見短長。先喻,後合。合中,先正合,後徵釋。前中,與喻影略。出諸有海,前喻所無。前喻合云出於大海。「住佛實法」下,合住閻浮空。「但為化度」下,合其影悉現至莫不自見。「實不生死」下,合而彼日輪不來至此。「亦無染」下,前喻所無,義含有耳。後「何以」下,徵釋。徵云:既隨機化度,則了達眾生,何以前言無有分別?釋意云:內無顛倒,善了性空,乘願化生,化即無化故。言離心想見等者,即是三倒,亦含四倒。《瑜伽.第八》:「想倒者,謂於無常等起常等妄想分別。見倒者,謂即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翻背正信,立以倒名。」菩薩寂照,名究竟離。諸宗異說,可略言之。

三虗舟運物喻,喻菩薩無住攝生。先喻,後合。合中,以波羅蜜合船,以生死合此岸,以涅槃合彼岸。而中流亦云生死者,發心之後、得佛之前,十聖三賢並居二死,故以生死用合中流。有云煩惱為中流者,約因未斷;有以聖賢為中流者,約未度人。今云生死,約就果說。然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由俱不住,方能運載。若隨住一,無以度人,然俱不住,方能俱住。此中正取不住之義,以合不住二岸中流方能運物。經云不厭,乃是住義。又與下句「不取涅槃」為一義耳。改厭為住,義方顯耳。

四太虗無㝵喻,喻菩薩無功益物。

五幻無真實喻,喻即用而寂,以斯法喻暎照。前後諸友引昔例此,皆深。

[△@○]第三「善男子!菩薩智慧雖後」下,結承力說,兼彰說意。

[△@○]第四「善男子!乃往古世」下,正答所問。先長行,後偈頌。

[△@⊙]前中分二:先答發心久近,後答修行淨治。

[○@、]前中,雖答發心,兼明得法。於中亦二:先總標剎劫佛數;後「其最初佛」下,明遇初佛發心得法。於中又二:第一正明本事、第二結會古今。

[△@、]前中三:初古佛興世。

二「是時,國王」下,先王治化。囹圄,即周之獄名。

三「王有太子」下,夜神修因。於中有十:一悲救罪人,即正答發心之始。榜者,捶擊也。臏,謂刖足之流。二「時王即集」下,臣議非理。三「時彼太子聞是語已」下,請代囚命。四「時諸大臣聞是語已」下,臣執令誅。祚者,位也。《易》云「聖人之大寶曰位。」五「王后聞之」下,王后哀祈。六「王即迴意」下,王奪子志。七「爾時,太子為欲」下,太子確救。八「爾時,王后」下,母請修因。九「時都城北」下,正設施場。十「經半月」下,如來親救。

於中四:一就戮時臨。二「時法輪大聲」下,如來降德。三「爾時,太子」下,敬申禮請。初遙觀,後正請。四「以佛神力」下,如來受請。

於中四:一受請就座、二太子讚德、三佛為說經、四當機獲益。

▲初文可知。

▲二「爾時,能勝性」下,太子讚德。此段舊經所無。於中二:先讚儀意、二正說偈。讚有二十偈,大分為三:初一偈標讚、次十三偈正讚、三有六偈結讚。

今初。據此,當時更有多讚,略不引耳。

二正讚。中二:先二偈當相顯德,前偈外德,後偈內德;餘十一偈對他顯勝。於中,前九偈各前三句舉劣,後句顯勝。就三句中,皆上二句顯彼之德,後之一句彰彼之過。其第十、十一兩偈,前偈併舉四類之過,謂邪天、愛欲等。次一行彰佛之德。後一行明諸眾生不知佛德,沉沒苦海。其中外道與今佛世名等多同,不妨昔時亦有此類。邪正對起,萬古攸同。其間師宗,廣如別說。

三有六偈結讚,中三:初四偈彰其讚意。意云:非有愛恚,具德應讚耳。次一偈結讚無盡。百川歸海,未益海深;人天共讚,未增佛德。後一偈迴向立願。

▲三「爾時,法輪大聲」下,佛為說經。普照圓滿因者,此有二意:一近隨現事。善惡各自有因,罪人惡因所招,太子善因當滿。二者總取大意。普照者,能證智也。圓滿者,所證理果也。因者,能證行也。圓萬行因,成菩提智,證深法界,舉一全收,即華嚴之類也。

▲四「時彼會中」下,當機獲益。於中二:先通益眾會;後「能勝性」下,別益太子。此中所得,即向自陳所得法門。明知上來雖問發心,義兼得法。

[△@、]第二「善男子!爾時,太子」下,結會古今。於中二:先結會人,後結得法。

前中分五:一結自身,正酬發心之問。二「善男子!於意云何」下,結大臣。三「善男子!彼諸罪人」下,結獄囚。既以千佛為願所救,非唯顯於夜神道深,悲濟益廣,亦顯一切無有極惡不可成佛。若能發心,則闡提人非闡提也。㢡諸後學,知法玄妙,若遇菩薩,必不空矣。四「爾時,百萬」下,結當時會眾。五「時勝光王」下,結其王屬。薩遮,有也。尼乾,不繫也。裸形自餓,不繫衣食故。

二「善男子!我於爾時」下,明結會得法。皆言百億者,義當彼時已得四地。

[○@、]第二「善男子!我於爾時命終之後」下,答修行淨治。於中四:初即於妙光劫中修行,二於日光劫中修行,三於妙蓮華劫中修行,四總結時、處周遍。

今初。先略列八佛,後結一萬。二「次復有劫」下,明日光劫中修行值十萬佛。三「善男子!此世界中」下,明妙蓮華劫中修行值六十億佛,此段舊經所無。四「如於此妙蓮華」下,總結時、處修行得法。以前三劫皆是寶光一剎中故,今明處遍一切、時經剎海,塵數劫中皆悉修行。故下結云「如是一切諸如來所,皆悉修習此解脫門。」明知是答修行問也。

[△@⊙]第二「爾時,守護」下,偈頌三十四偈。分二:初一頌承力許說,餘頌正說。

於中二:先十四偈頌前發心,後十九偈頌修行淨治。

前中分三:初二偈頌古佛興世,次一偈半頌先王治化,餘十偈半頌夜神修因。

二頌修行淨治中四:初三明修行,二有一偈明得法,三有二偈多劫修治,四有十三偈功成妙用。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此閻浮提」下,指示後友。嵐毗尼者,此云樂勝圓光。昔有天女下生此處,因以為名,表九地總持,光明普照故。友名妙威德圓滿愛敬者,善慧無缺,無不制故,稱物機故。然此園在迦毗羅城東二十里,是摩耶夫人生佛之所,又從九地當得受職,是故令問生如來家。

第六「時善財」下,禮辭。(下第二十六經。)

●第九妙德圓滿愛敬主林神,善慧地善友。謂成就微妙四無㝵辯,能遍十方善說法故。義如前說。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思修前法,後趣求後友。

前中亦二:先念前體用;後「善財!如是」下,修治證入。

後「漸次」下,趣後。

第二「見在」下,見敬諮問。

第三「時彼林神」下,授己法界。於中三:一顯法義理,明從法生;二彰法名用,辨其現生;三辨法根原,成斯二生。

△初中二:先別明,後總結。

[○@、]前中,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中四:一標數歎勝、二徵數列名、三依名釋義、四結歎勝益。

[△@○]今初,先標數;「若諸」下,歎勝。

於中,生如來家是總,正酬其問;「念念」下,別。

別中,初句增善;「不休不懈」下,離過;「一切智體」下,成德。

成德中,先成因行;後「疾入一切」下,得果體用。

[△@○]第二「何等為十」下,徵數列名。釋此十名,有橫、有竪。竪通六位:一當十信;二即十住;三通行向;四是初地;五從二地至於七地,以是功用最後邊故;六、七皆八地,六即自分,七即勝進得勸之後;八即九地;九當十地;十即等覺入如來地。然依行布,竪配定然。

二依圓融,橫通諸位。故上文云「成就此法,生如來家。」下結云「修行此法,成就眾德。」即橫意也。若定具十,方得生家。何以文中第二、第六皆有生家?第一即云初發心時,第十復言於三世佛已受灌頂,淺深初後,其義歷然。故知須竪,約證分異,不為竪釋,實枉經文。上言橫者,約修觀解。橫竪無㝵,是此法門。

[△@○]第三「善男子!云何名」下,徵名釋義。文各有三,謂徵、釋、結,文處可知。

今初。供養佛藏中,言初發心時者,即十信發心。故〈賢首品〉云「常欲利樂諸眾生,莊嚴國土供養佛,受持正法修諸智,證菩提故而發心。」以供養為總,故立為名。嚴土受授,皆正行供養,故今文云積集功德。

第二發菩提心藏者,即十住發心。釋有十心,皆菩提心相,具有大悲、大智、願等。結有佛剎極微塵數菩提功德,即是心相。廣如德生慈氏處說。其生如來家,是生十住菩提心家。

第三觀諸法門藏者,謂既已發心,當修勝觀。釋中十句,初二句標,上句標行,下句標向,行相資故合為一。後「於諸威儀」下別明,皆通行向十行,行此十向,迴此以向三處。

第四淨心藏中,契理斷障名深淨心,即淨心地。釋中有十四句:初總,餘別。別中,一得佛菩提光明遍照者,明心菩提故云光明;二證理無著為入方便海;三得證不退名如金剛;四大悲為首能攝眾生;五捨異生性為超有趣;六分身百剎等為成就神變;七成十大願起信慈悲十種行法;八由證信等五根明利;九後得勝進為長善心;十是證不退名為不動,願善決定為大願力;十一同佛證如,故得佛護;十二煩惱所知分別頓盡為壞障山;十三具上諸德堪與眾生為所依怙。

第五平等光明藏者,二地已上,證如起行,為平等光。釋中,初總明;後「一切所有」下,別顯。

初有六度,即從二地至第六地,唯第二地具初二度,故《地經》云「遠離慳嫉,破戒垢故。以未持戒,檀未淨故。」其住佛境界,即上攝佛善。「具足安忍」下,四度,度各一地。

「從得一切法差別光明」下,皆第七地。文有七句:初句為總,方便增故,為差別光明。餘六句別:一雙明事理,為無障㝵眼。二方便涉事,偏觀佛相,故彼經云「八如來種種名色身。」三得無生忍光明,為甚深法。四入多方便,故能化生。五三業善功故,見聞必喜。六具菩提分,為勤修差別;能證實際,為如實法門。

第六生如來家藏者,以無生忍契同法性為生佛家。無性《攝論》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此證會故名為生。」此即通意,亦屬初地。細論生家乃有多種:一者初住生菩提心家、二第四住生如來教家、三者初地生真如來、四第八地生無生忍家、五者佛地為究竟生佛家也。今即八地。

釋中有十一句:初句為總,亦即淨忍分;後「成滿」下別十句,皆得勝行分中明深行勝。

於中,初句又總,謂總下九句皆殊勝行門,以行位玄奧故云殊勝。餘九唯別,謂二願度增故具諸佛願。三同無功用故善根純一。四得法身故與佛同體。五同無漏故名白淨法。上三即彼經不可知無差別,以同無漏,如麥在麥聚不可知異,故同菩薩亦同如來,皆是境分殊絕德耳。六安住普賢廣大功德,即正行廣大,故彼經云「無量無邊。」七入一切佛甚深三昧,即離障寂滅,故彼經云「離諸諠諍,寂滅現前。」喻於比丘入滅盡定。後三句即三輪化益,通明無漏行體甚深。

第七佛力光明藏者,即八地勝進發起勝後所有功行,由佛勸起頓起眾行,名佛力光明。釋中十句:初總、餘別。光明遍照屬上總句,以佛七勸為佛智光之所照故。

「心不退轉」下,別:一念不退轉、二遊剎無動、三供佛無疲。此二皆起行速疾,然疾由二因:一者一身為無量身等故、二者無功用故。此二相資,故能不動遍遊普事無厭,如船入海無功而速。

四「如實了」下皆淨土分中事,謂於三世間得自在故。初二器世間自在行,次二智正覺世間自在行,後三眾生世間自在行。

第八普遍智門藏者,第九地中具法師德,於三性等皆遍知故。釋中十五句:初總、餘別。總謂從第八地入於第九,故云住童真位得菩薩儀,種種威儀即具法師德。

後「一切功德具足圓滿」下,別。此一句即法師方便成就,已具無量智慧觀察,復習如來智慧等故。

二即智成就,知化法故;及入行成就,知所化生心行等故。此二皆是微細觀察一切智門。

三「於一一門」下,皆說成就。於中,初句口業成就,具無㝵辯,於一一門說無邊故;餘皆法師自在成就。

四三昧自在,隨心頓演。

五波羅蜜自在,隨門能說。

六受持自在,念念普至諸來來所,意在受持。

七、八皆於法自在,故事、理交徹。七即事入理,故於差別境入無差別定。八即理了事,故於無差境入差別智。然理本寂寥,義順於定;事隨相別,義順於智。故經互說,理、實俱通。又前則事能顯理,後句依理成事。前則不壞假名而說實相,後則不動真際建立諸法。前則動不離寂,後則靜無遺照。

九「於無量無邊」下,皆起說自在。謂九橫遍諸境,能說自在。

十竪於有、無而得自在,故彼經云「有形、無形,皆令說法。」

十一、十二,大、小自在。故彼經云「於一一毛端有廣大眾會,皆能頓說。」亦答難自在。

「知諸世間」下三句,即自在之由,由假設故。何以假設?因緣生故。何謂因緣?皆心變故。

第九法界變化藏者,以佛莊嚴而莊嚴故,名種種莊嚴。舊名普現莊嚴受生藏。釋中十句:初句嚴依。「普隨已」下,皆是嚴正,並祕密智。初三句身祕密。「成就種種方便」下五句,皆意祕密。其第五句,兼乘、非乘祕密,具足開演,成菩提行口祕密。從「行無障㝵」下三句,得菩薩行祕密。初二句因行,後一句同果。後「隨所應」下二句,時、非時祕密,謂善知化時,方能饒益。

第十踐如來地受生藏者,約其自分即是菩薩,約其勝進即名為佛,故云速疾踐如來地。釋中十句:初總,餘別。總,謂已受職位故得灌頂,同佛體性,正是等覺。「所謂」下,別中多同十定、十遍中事,恐繁不配。

[△@○]第四「善男子!如是菩薩」下,結歎勝益。文中二:先總示功能,以酬前問;後「若諸菩薩」下,別明修德。

於中二:先明修行;後「則能」下,成德。有十一句:初句總;後「於一莊嚴」下,別。

於中,一者嚴剎,以無嚴嚴故。又總攝三世所有莊嚴,嚴於一剎,一切佛剎皆如是故。二「示現」下,調生不息。三「諸佛法海」下,現覺佛境。四「現不思議」下,示佛自在。五「於諸眾生」下,轉法益生。六「普於十方」下,常近諸佛。七「無量法雲」下,圓音演法。八「住一切處」下,遍修諸行。九「以一切」下,嚴菩提場。十「隨諸眾生心」下,顯揚佛境。

[○@△]第二重頌十偈,如次頌前十法。其第四句皆結讚行名,名雖不同,影略皆具。

[○@、]第二「善男子!若諸菩薩」下,總結,可知。

△第二「善男子!我得」下,立法名用,辨其現生。於中二:第一正明現生業用、第二辨現生之意。

[○@△]前中二:先立名,後業用。

今初。即指前立名,機感便現,無所擁㝵,故名自在。「受生解脫無量劫」下,略明境界,義兼自現。

二「善財白言」下,明其業用。於中,先問後答。答中二:先明乘願受生,即是自現。言受生海者,以深廣故。橫周法界,處盡塵毛,廣也。生即不生、無生現生等,深也。

後「經一百年」下,如昔願覩,即是證見,名為業用。於中三:初標覩現生、二別顯生相、三結覩周遍。

今初,可知。

第二「善男子!爾時」下,別顯生相。於中二:先覩光瑞,後正覩誕生。

前中三:初覩將生之瑞;次「善男子!時菩薩母」下,覩佛母光明;後「善男子!時摩耶夫人」下,覩將生神變。

於中三:初結前生後、二徵釋其相、三總結成益。

今初。畢洛叉者,亦曰畢鉢羅,此云高顯。

二「何等」下,徵釋。先徵後釋。釋中,十者:一集眾息苦;二卷舒無㝵;三毛現佛因;四現佛本事;五現行所依身;六偏現捨行,萬行首故;七現古佛園林,昔同今故;八現今佛宮殿,今同昔故;九出菩薩同類,大道同故;十地現蓮華,將承至聖故。

後「善男子!我見」下,結益,增愛敬故。

二「摩耶夫人」下,正覩誕生。於中二:一明生相、二顯生意。

今初。右脇生者,順理機故。文有四喻以顯其相,釋通事、理。約事釋者:一逈曜照徹故、二高顯邕容故、三威光赫弈故、四分明可觀故。約理釋者:一依法性空,無依現故;二依涅槃山,無心出故;三大慈雲中,無住化故;四破諸眾生生死長夜無明闇故。

二「善男子!菩薩是時」下,明現生意。故天女云:「佛化所生,吾如彼生。」舍利弗言:「佛化所生,非沒生也。」天曰:「眾生猶然,無沒生也。」此段經意與舊全別,今就本意,舊經就迹,明菩薩初生能了幻等。

三「善男子!我當見佛」下,結覩周遍。廣大、微細,橫竪無窮,皆覩見故。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白妙德」下,辨現生意。上是經家出現生意,今是善財問答顯耳。此段舊經無。

於中,先問;後「林神告言」下,答。於中三:一總明、二別顯、三總結。

[△@○]初中分二:先標,後徵釋。今初,示生。四姓唯二:時多趍竟,現居剎利;時多憍慢,示生淨行。後「何以」下,徵釋。徵意云:何以要居二姓?釋云:餘二劣故,此二能有三種因果可調生故。

[△@○]二「云何異熟」下,別顯。就文分二:先別明異熟因果,後合辨福智因果。

[○@、]前中三:初明異熟、二辨異熟因、三明異熟果。此與《瑜伽.第三十六》文或小異,大旨全同。言異熟者,異時而熟、異因而熟、異類而熟,故名異熟。行能招此,名異熟因。於異熟上所有成益,名異熟果。

就初異熟,文分三別:初列名,次釋相,後結示。

今初。梵云榮盛,《瑜伽》云具足,今云圓滿,皆一義耳。勇力圓滿,《瑜伽》、梵本皆名大力,餘義皆同。

次「善男子!云何菩薩壽命圓滿」下,釋相中,經自徵釋,文甚昭著,有難則解。其信言圓滿,初之二句合迴在後,具下諸德所有發言,人信受故。

後「如是八法」下,結示。

二「善男子!菩薩云何」下,明異熟因。於中二:先正明因體,後辨增長。

前中,有徵、釋、結。

今初,可知。

次「所謂」下,釋相。經中各先出因,後結屬果,亦顯可知。其信言因,即離語四過,謂:一不妄語、二不離間、三不惡口、四不綺語。其不變異,《瑜伽》名無不相應語,謂言不應理,皆綺語故。

後「如是菩薩修習八種」下,結。謂結因感果,信若影響。

二「善男子!如是八種異熟之因」下,辨能增長。文中亦三,謂標、列及釋。今初。標有三節,義有兩重:一由三緣令因增長、二由此因能感異熟。次「云何」下,列名。後「若諸菩薩」下,釋相。然此三緣遍該八因,《瑜伽》三名:一心清淨、二加行清淨、三田清淨。初一則同,後二少異。彼釋第三田清淨云「當知略說能正發起如是加行及正安住此加行果,名田清淨。」是則第二是加行方便。第三造行、正行。七作意中,第三即是加行究竟果作意,謂正行為果,非是趣求究竟佛果,故梵本中名受者清淨。釋云:謂於彼中種種作正成就故,及彼種種正作果中建立,是名受者清淨。文扶《瑜伽》,但名受者,勝彼名田,正是受行、修行者故。

三「善男子!云何菩薩異熟果耶」下,明異熟果,有標、釋、結。今初,即異熟上所有成益,亦如四辯是說法因,能令物喜為說法果。次「謂由」下,釋。一一段中皆先舉異熟;次「故字已」下,顯其果相;後「是為」下,結名所屬,並顯可知。其信言果中成就實語,其言大局,應言菩薩具信言故。又梵本、《瑜伽》二皆具舉愛語、利行、同事三攝。後「如是名為」下,結。但合結云異熟之果,今加因字,總結前三重異熟。

[○@、]第二「云何福智」下,第二合明福智因果。然准《瑜伽》,亦有三重,謂:一明福智、二辨種智因、三明福智果。今文為二:先辨福智,後合明因果。

今初。六度之中,前三為福,後一為智,中二通福、智,義甚分明。言蘊善巧等者,略有三義:一者了相、二者了性、三者了無㝵,故名善巧。

後「是故菩薩」下,即合辨因果,文似結勸。《瑜伽》福、智各有三因:一者於福、於智,能得、能住、能增長欲;二者於福、於智,善能隨順,無違背緣;三者於福、於智,先已串習。今文含有福智果者,論中不標。

下結有四:一云謂諸菩薩依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為極苦之所損惱。二云又隨所欲,引攝眾生,為作義利。上二屬福。智亦有二:一云依止智故,所攝受福是正非邪。二云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當證無上正等菩提。上二屬智。今文饒益眾生,即二作義利。一切剎中而為師首者,即長時流轉,橫竪影略耳。轉正法輪,即令福非邪,自調、調他,即能起種種善巧事業。

[△@○]第三「菩薩成就如是種種」下,總結上來三種因果。(下第二十七經。)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白林神言」下,辨法根原。先問,後答。

答中,先長行,後偈頌。

長行有六:一古佛興世;二「彼世界中」下,顯昔父母;三「善男子!時喜光夫人」下,攀樹誕生;四「時有乳母」下,觀佛得法;五「善男子!於意云何」下,結會古今;六「善男子!我從」下,顯用周遍。

後偈頌中二十三頌,分四:初一誡聽許說,次八偈半明最初修證,次十二偈半歷事增修,末後一偈結歎無盡。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從此西南」下,指示後友。言瞿波者,昔云守護大地,太子儲備守護國地,既為其妃住主得名,表十地既圓,無不護故,法喜已滿,寄之昔妃,親能得佛,是故住在生佛之城。

第六「爾時,善財」下,禮辭。

●第十釋女瞿波,法雲地善友。謂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如空麤重,充滿法身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前修證;後「漸次」下,趣求後友。

於中二:先趣求詣處;後「其中有一」下,先遇伴友。

於中三:初伴友迎讚、二善財印述、三申敬增深。

初中四:一讚二行究竟;二「我觀仁者於甚深」下,讚深行得果;三「我觀仁者勇猛」下,讚精進得法;四「何以故」下,以理釋成。

二「時善財童子」下,善財印求。於中二:先印所說;後「聖者!我願」下,自求所作。

於中二:先明四等攝生,後明萬行益物。

前中四:一法說,具起慈悲;二「聖者!譬如」下,喻明,略喻於悲;三「菩薩」下,法合,兼明於喜,下釋捨,四等具矣;四「何以故」下,徵釋。

先徵意云:眾生受苦,何涉菩薩?後釋中二:先總明,謂本不自為,為物發心,故見生苦過自身苦;後「亦不為貪」下,別顯。

於中二:先明不自為,即是捨義;後「菩薩但見」下,一向為他,亦令眾生皆具四等。

二「聖者!菩薩如是於諸眾生大悲深厚」下,萬行益物。於中亦二:先結前生後,由慈悲故,萬行皆成;後「猶如父母」下,廣以喻顯益物之相。此下兩紙四行,舊經所無。於中三:一標舉章門、二次第牒釋、三結行功能。

今初。有十一章,末句云「能生種種圓滿利益。」此句意含下船師等皆自此出。

二「云何菩薩猶如父母」下,次第牒釋。准梵本中,二十九喻皆徵云何。今文分二:先且牒釋前十一喻,後船師等即釋種種利益之言。

今初。即為十一:初釋父母;二釋乳母;三釋大地,曲有十義;四釋大水;五火;六風;七空;八月;九日;十海;十一同生天。文皆顯著。

二「又,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於諸眾生為大船師」下,釋上圓滿利益。以前標中不標列名,是故譯人取舊經勢,別為起盡。

三「聖者!菩薩如是修諸行時」下,結行功能。

第三「爾時,無憂德」下,申敬增深。於中三:初申供、二偈讚、三隨逐。

今初,兼顯讚供之意,由聞法故。

二偈中四:初三讚大悲下,化行;次二事友無求行;次四大智無著行;後一總結無餘。

三「爾時」下,隨逐,愛重情深故。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入普現」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敬,後問。

今初。初見依;次「見在堂內」下,見正;後「八萬」下,見伴。從廣讚伴德,顯主德難思。此中所讚,意顯同行。於中,一種姓同;後「悉於」下,修行同。於中,初句總;後「布施」下,別。若悲、若智等,無不皆同。

二「爾時,善財」下,設敬。

三「作如是言」下,諮問。於中二:先自陳發心;後「而未知」下,正問。有十四句,皆悲、智、逆、順、權、實、寂、用無㝵之行,攝為七對:一過凡越小對、二離果超因對、三現生示色對、四極相窮說對、五下化上供對、六了幻證空對、七無著無行對。

第三「時彼釋女」下,示己法界。於中三:初總答所問、二別示所得、三問答根原。

△初中二:先讚問許說;後「善男子!若諸菩薩」下,正說。於中,先長行,分二:先總明十法,後廣一例餘。今初。依此十行,則照重重無盡法界,故云因陀羅網普智光幢。有標、釋、結,義見偈文。

後「善男子!若諸菩薩」下,廣一例餘,謂但廣第一事善友行,例餘九行,一一皆十,則無盡矣。其標復以合云應以。

後偈頌中有十二偈,分二:前十如次頌前十行,各上三句顯其行相,以第四句美德立名。然長行十行通名帝網普智光幢,今頌初二取其總名,後之八行各別立稱,則顯十名皆通十行,重重無盡,方得總名帝網之行。以偈對前,長行自顯。後二偈顯行,成益可知。

△第二「爾時,瞿波說此偈已」下,別示所得。於中二:先示名體,後問答境界。

今初。一切菩薩,人也。三昧境界海者,法也。即普賢三昧分齊境界,深廣如海。故下經云「如法界,故深也;如眾生名,故廣也。」今此善友以殊勝智念念觀察。

後「善財白言」下,問答境界。先問,後答。答中,上標名云觀,今說廣知。於中二:先顯廣知,後釋知所以。

[△@○]前中二:第一知依報中事、第二知正報因果。

[○@、]前中亦二:先知娑婆,後類知周遍。

前中又二:先知過、現,後例知未來。

[△@⊙]前中又二:先知世間因果,後知出世因果。

前中又二:先標時;後「所有眾生」下,辨所知。

初總;後「及其」下,別。禪定等義,已見上文。無漏之善,則能出離;有漏之善,則不出離正見、正定相,邪見、邪定相,二俱不定相等。嗔心持戒,為善與惑俱等成滿,為具足等方便。不善根本善者,為不善根所攝善根等。「如是」下,結。

後「又彼劫中」下,知出世因果,亦二:先知佛因果;後「亦知彼佛眾會」下,知佛眾會。

於中三:初知聲聞;二「依獨覺」下,知緣覺;三「亦知彼佛菩薩」下,知菩薩眾。

於中二:先總;後「其諸菩薩」下,別。

於中又二:先四句知地前:一願、二行、三度、四道。然釋通橫、竪,橫該諸位,竪即信、住、行、向。

後「以自在力」下,皆知地上。有三十句:初總;「所謂」下,別。別中,一句橫通諸地,文云種種,故歷地別配,恐厭繁文。

[△@⊙]二「善男子!此娑婆世界從過去」下,例知未來。

二「善男子!如知此娑婆」下,類知周遍。於中四:一例剎海、二辨所知剎相、三結剎所屬、四例知十方。

今初。總有七重,後後廣於前前:一於一娑婆出生同類多剎,但云塵數故。二出異類剎,言一切故。上二全剎攝剎。三塵內攝剎。四即十三重遶娑婆及眷屬剎。五即娑婆所依剎種,謂最中香海剎種攝十不可說佛剎塵數剎。六總知華藏有十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香水海,各持剎種及種所有剎。七知華藏塵中之剎,故〈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

二「又亦知彼一切世界種種安立」下,明知剎相。有十六句:初總,餘別。總謂安立剎海因果等相。別中,一形狀,謂或圓、或方等。二分量,謂大、少等。三依住,謂或依蓮華、或依香海等。四際畔,謂或以金剛為際、或以莊嚴具為際等。此句亦攝體性。五莊嚴,謂或以一切莊嚴具中出上妙雲莊嚴、或以說一切菩薩功德莊嚴等。六成就、七滅壞,共是成壞。八眷屬,即傍遶。九輪網,即能持金輪及上網覆。十旋轉,有二義:一如輪側轉形故,即屬形攝。故〈世界成就品〉云「或有世界隨輪轉。」二即劫轉變故。十一所依蓮華。十二處中須彌。十三蓮中之海及繞海之河。十四河間草樹。十五隨緣立名,如娑婆等。

三「亦知此華藏世界海往昔皆由」下,結剎所屬。故〈華藏品〉初云「世尊往昔於諸有微塵佛所修淨業,故獲種種寶光明,華藏莊嚴世界海。」

四「亦知華藏世界海外」下,例知十方一切剎海。

[○@、]第二「亦知世尊毗盧遮那」下,知正報中因果。於中二:先知本師,後例餘佛。

前中亦二:先知因;後「普攝一切諸佛菩提」下,知果。於中亦二:先知果體用;後「所有一切道場」下,知所被眾會。

二「如是一切皆是毗盧」下,例知餘佛。於中,先結前為能例;後「亦知十方」下,所例,謂橫遍十方,竪窮來際。

[△@○]第二「何以故」下,釋知所以,以得三昧故。(下第二十八經。)

△第三「爾時,善財白瞿波」下,顯法根原。於中二:先問,後答。

今初。問中唯問得法久近,即含修行久近,故答中具之。

後「瞿波告言」下,答。文分為二:第一正答修行得法、第二明多劫修瑩。

[○@△]前中二:先明王都時處;後「彼時有王」下,顯事佛得法。於此界中值六十億百千那由他佛,於中三:初明遇最初佛發心修行、二於中間多佛修行、三明最後佛所得法。

[△@、]初中二:一正明本事、二結會古今。

[△@⊙]前中四:一明父王勝報、二明太子超倫、三同行因緣、四詣佛得法。

[○@、]今初可知。

[○@、]二「所生太子」下,太子超倫,謂具三十二相故。於中,初總標;「所謂」下,別列。此最委悉,多同《瑜伽.四十九》說,小有異同,故次第數之:一足下平滿,猶如奩底。二千輻輪。三手足柔軟。四其指纖長。五網鞔成就。六足跟齊圓。七足趺豐起。《瑜伽》合上二為一相,云「足跟趺長。」八一一相稱,光潔妙好,准梵本云「一一身分相稱」,即《瑜伽》「身分洪直」。九雙腨牗圓。十垂臂過膝。十一馬王陰藏。十二一一毛孔各生一毛。十三紺髮右旋,螺文不亂。《瑜伽》合上二為一,云「身諸毛孔各生一毛,如紺青色,螺文右旋。」或即無此髮相。十四身皮金色。十五細薄潤滑,一切塵垢所不能著,取上身皮向下用之。十六手、足、肩、項七處平滿。十七臂髆𦟛圓,即《瑜伽》「髆間充實。」十八脊骨不現,義當《瑜伽》「肩善圓滿」。十九周圓相稱,如尼拘陀樹。二十頤頷胷臆,猶如師子,准《瑜伽》此有兩相,謂第十八其身上半如師子王,即「胷臆如師子」,二即第二十五「頷如師子」。上妙見處亦分為二,今合為一。二十一頸如紺蒲三,約成就。二十二常光四照。二十三四十牙齒鮮白齊密,准《瑜伽》此有三相,謂一「第二十二四十牙齒」、二「第二十四其齒鮮白」、三「第二十三其齒無隟」,即是密義,今合為一。二十四舌相紅赤,長廣覆面。二十五梵音清美。二十六目睫青潤。二十七目上下瞬,《瑜伽》無此。二十八青白分明。二十九面部圓滿,猶如淨月,《瑜伽》亦無。三十眉相纖曲,如帝釋弓,《瑜伽》亦無。三十一白毫皎潔,文相右旋。三十二頂有肉髻,猶如天蓋。然以此經望《瑜伽論》,闕彼三相:一上味相、二身毛上靡、三身不僂曲。彼闕此四:一目上下瞬、二面部如月、三眉如釋弓、四紺蒲三,約此合彼三,謂四十牙齒三相合一,頤及上分如師子王復合為一,合三闕三故欠彼六。彼合此二,謂合足跟及趺為一,又合毛髮,合二欠四故亦闕六,各三十二。又此與前妙見比丘闕彼額廣平正、耳相垂朵、胷標德相,此相極要。彼中亦有身毛上靡,又與諸經小有同異,各隨一義耳。

「如是眾相」下,結以嚴身。

[○@、]三「善男子!太子有時」下,同行因緣,於中八:第一太子遊觀、第二寶女求歸、第三太子問因、第四女母代答、第五太子邀問、第六女敬順從、第七太子攝持、第八母陳慶遂。

▲今初可知。

▲二「爾時,大樹妙高吉祥」下,寶女求歸。於中四:一具德端嚴;二「見其太子」下,白母求事;三「時香牙雲峯園」下,夢佛興世;四「時具足艶」下,自陳己心。

於中二:先長行敘述,後偈頌陳白。十偈分二:前三自述德堪,後七讚彼求納。

▲三「爾時,威德主太子」下,太子問因。於中二:先總呵女過,後別問因緣。

前中亦二:先長行序意,後偈頌正呵。此一段偈,舊經所無,准梵本在母代答後,理亦合然。

五十七偈,大分為二:初有六偈序世妄情,以女為德;餘偈正呵女過,為障道源。

前中二:先一偈總明,餘五偈別顯。於中,初一寶為紹嗣,次二偽悅人心,後二結過滋甚。

第二正呵女過中,大分為三:初一總標、二有四十二偈說過、三有八偈結過成觀。

今初。前是邪見妄計為善,今是智人說為過原。

二正說過中,略分為十:初一偈明性惡隨勢、二有二偈衰損過深、三有三偈心偽難知、四有一偈憍無慚耻、五有五偈躭欲無厭、六有三偈口是心非、七有三偈不得自由、八有六偈障諸善道、九有一偈為諸苦本、十「女人喜怒」下十七偈總結過深。更分為十:初三偈心險難測;二有一偈嫉姤尤深;三有二偈不可暫親;四有三偈恒無志操;五有一偈禍及二世;六有一偈離間六親;七有二偈背德害深;八有一偈常羅欲網;九有二偈務於情色;十有一偈害及畜生,謂大力象王猶為其害,無力凡品豈得免傷?

第三「菩薩為法」下,結過成觀。於中分三:初一令攝而遠離,謂不攝同二乘,不離自傷害。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不捨不隨,是菩薩道。

次二釋離所以,以為害深故。

後五偈正結成觀,成其五觀:初偈令修不淨觀。二修無常觀。三修苦觀。憂懼即苦,故《涅槃》云「因愛生憂,因愛生畏。若離貪愛,何憂何畏?」四修空、無我觀,空故無著,無我故自他平等,皆為親想。五結歸不淨,誡勿被傷。故〈隨好品〉云「譬如劫火燒須彌山,貪欲纏心亦復如是。」

二「爾時,妙威德」下,別問因緣。於中二:先長行,後偈頌。有十二偈,文分為三:初三問其屬緣、次三審其內過、後七問其進善。

今初,可知。

次審內過中,初三句問無身三,次四句問口四過,次三句問意三惡,後二句總問諸業不順理修。皆名相違,重字稍繁。今訶女偈,昔含於此。

後問其進善中,即翻上十惡:初偈敬上愛下,慈心不煞。二有一偈,恭敬供養,豈有盜心?三有一偈半,尊事三寶,住正遠非,故無邪行。四讚佛功德,淨修語業,故無語四過。五一偈,慈悲哀愍,故無瞋恚心。六一偈,喜他榮樂,住捨無貪。七一偈,反化愚癡,豈有邪見?

▲第四「爾時,太子如是問已」下,女母代答。先長行序意;後偈頌正說,明有德無過,亦不屬緣,故應納受三十三偈。文分為六:初十偈總彰報勝;二有三偈半別讚端嚴;三有二偈半明其絕倫,末後言端嚴者,二本俱無,為成偈故;四有六偈技能內滿;五有十偈離非具德;六有一偈結讚所宜。梵本此下方呵女過,呵女已後方便重邀,文理極順。(下第二十九經。)

▲第五太子邀問。謂女過既深,為障不淺。若不障道,當遂所求。於中,先長行,分二:先自敘行深;後「當於爾時」下,邀其莫障。後偈頌中,十偈分三:初六頌其行深,次三頌邀其莫障,後一頌結成上意。

▲第六「爾時,具足艶」下,女敬順從。先長行,後偈頌。有十四偈,分三:初三忘苦仰德;次六希同勝行,此即正當發菩提心;後五勸詣如來。

▲第七「爾時,太子」下,太子攝持。由聞發心,又聞如來,心大歡喜,知堪同行,不障道故。

▲第八「時母善現」下,母陳慶遂。十偈分三:初一標其遂志,次二德行懸同,後七總讚身德。

[○@、]第四「爾時,威德主」下,詣佛得法。於中三:初自行得法、二轉化父王、三紹位弘建。

今初,分四:一詣佛供養。二「時彼如來」下,佛為說經。普眼燈門者,普眼之義,已見上文。然普眼則頓照無餘,燈則曲無不盡,令其通悟,所以稱門。三「是時,太子」下,同得法門。初太子得,後童女得,並由照而常寂,故獲三昧。四「爾時,太子與彼」下,辭還所止。

第二「詣父王所」下,轉化父王。於中十:一太子白父。二「時財主王」下,王審所聞。三「時王聞已」下,自慶逢時。四「作是念已」下,禪位禮覲。五「爾時,如來普遍」下,如來攝受。六「爾時,如來以不思」下,為說法門,入一切法義。離翳燈者,無法不持。云一切法義,無障不寂,稱為離翳;無法不照,名之為燈;智斷齊證,故名為入。七「時王聞已」下,化益當時。於中,先明王證總持陀羅尼,以慧為主,故云大智光明,即得主教意;後「其眾會中」下,兼益時會,即通得主,屬二教之意;八「爾時,如來又以」下,佛重現變。九「時財主王」下,出家修學。十「未久之間」下,證法弘通。

三「爾時,太子於十五日」下,紹位建立,弘宣大化。於中四:一正明紹位七寶之義,廣如別說;二「時閻浮提」下,建立弘通;三「爾時,如來咸受其請」下,弘通之益;四「爾時,大威德」下,結益周遍。

[△@⊙]二「善男子!於意云何」下,結會古今。

[△@、]第二「善男子!彼佛滅後」下,於中間多佛修行,略列四十九結,有六十百千億那由他。

[△@、]第三「其最後佛」下,明最後佛所得法,即最勝行劫中六十百千億那由他之最後也。所得法門,已如前說。

上來正答修行得法門竟。

[○@△]第二「善男子!我時於彼」下,明多劫修瑩,不窮菩薩之境。於中四:一於剎塵數劫修行不知;二「善男子!若有眾生得見菩薩」下,明菩薩難遇,見者不空,意顯己遇之益;三「善男子!我從於彼」下,經百剎塵劫修行不知;四「何以故」下,徵釋不知所以。

於中,先徵,後釋。

釋中二:先總顯深廣。謂所以不知者,以稱事理等諸佛境無邊際故,斯則十地不測等覺,故名普賢解脫。

後「善男子!我於爾所佛剎」下,別顯深廣難知之相。謂一毛即不可窮,況於多毛?況復多身廣大之用?以是無盡之法門故。

於中又二:先舉喻總顯;後「我亦如是」下,正明所觀。於中五:一毛中見器世間、二見智正覺世間、三見眾生世間、四見菩薩修行。上三各以又於菩薩為首。五「善男子!我於爾所」下,總結不窮深廣之境。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爾時,釋女瞿波」下,指示後友。

於中二:先示後位,後頌前法。

前中二:先指示,後教問。

今初。言此世界中蓮華座者,此座不知的在何所。舊經但言此世界中,晉經則去此迦毗羅城。若新梵本云「善男子!汝去於此處吠羅遮那足下,種種莊嚴大末尼寶王蓮華藏座,於其上坐,生菩薩母,名摩耶夫人。」此則似居佛會毗盧遮那,不屬蓮華,是佛號耳。言摩耶者,有云幻生,具云摩耶泥(上聲)尾,此云幻術夫人,昔云天后。然餘教說,生佛七日,即便命終,生忉利天,約應化說。據實體用,常遍時處。云迦毗羅,據其本處,猶佛雖滅,常在鷲峯。但云此界,約是佛母。若依梵本,不離如來。故諸教中說於摩耶,或云是實、或云是化。此經大意,皆是實德。

後「汝詣彼問」下,教問,可知。

二「爾時,釋女瞿波」下,重頌前法。廣說已周,臨行再述,顯慇懃故。雖通頌前,文便在此。三十一偈大分為三:初一偈總顯菩薩益生,超頌前文見者不空,生下女人染心之益;次十五偈別明遠劫前事,出上不空之相;後十五偈正頌前文德女因緣,由前遠劫深心供養,成今淨心同修梵行。

第六「爾時,善財」下,禮辭,可知。(已下第三十經。)

[△@△]大文第二,從「摩耶夫人」下,有十一善友。古來諸德皆為會緣入寶相,雖下三相,義當等覺。等覺亦是十地勝進,開合不定,義理又多。故依古德,且為會緣入實等相。云何會耶?謂會前諸位差別之緣,令歸一實,生於佛果,猶如摩耶夫人能生佛故。然人雖十一,約法唯九,約會為十,德生、有德,同一會故;遍友是會,不得法故。初一為總,餘皆為別。故摩耶得幻智法門,末後亦得幻住法門。始終相會,該於中間,總別圓融,歸實無二。故會緣中更有十人,又是所會十表無盡,無盡之緣皆成摩耶之實德故。又以此下皆當等覺,等覺方能親生佛故。就別會緣,初天主光,且須正念無失,方為第二遍友可師;三須廣窮眾藝,四解而無依,用而無盡,便得第五無著清淨;清淨則得第六淨智發光;發光則得第七知相無盡;無盡則得第八誠願不違。具上諸門,方得第九還歸幻住。故雖十一,不失入實之言。始末皆幻,方智諸緣體虗即實。

●今初。摩耶夫人總會緣中,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將詣觀成,後勝緣引導。

△前中二:先序觀成,略標渴仰;二「此善知識遠離」下,別彰觀念。

於中四:一總念勝德、二別念身相、三結歎深勝、四思欲親承。

今初,已能闇合願、智幻門。

二「此善知識隨意生身」下,別念現身,即冥契摩耶下文所現。於中有十九身:初隨意生身,舊經則有,梵本則無。不思議身,梵屬一相,身無差別,身屬非身心身。故舊有十七,新唯十六。又初三身,准下釋摩耶現中,乃是三對。具於六身,則通成二十。下文各有標、釋。今略解三:一隨意生身,總顯隨類。二無生滅身,下云「不生色身,無生起故;不滅色身,常寂滅故。」三無來云身,下云「無去色身,於一切趣無所滅故;無來色身,於諸世間無所出故。」四非虗實身,下云「非實色身,得如實故;非虗色身,隨世現故。」五不變壞身,法性無壞故。六無起盡身,無相無思故,故不思議,是釋上義。七所有諸相皆一相身,無相為相故。八遠離二邊住解脫身,不住生死涅槃等邊,無住解脫常教化故。九無依處身,幻願所成故。十無窮盡身,如虗空故。十一如影普現身,隨願現故,即無分別願。十二如夢所見身,隨心現故,謂隨心欲現而無尋伺。十三如鏡像身,謂隨物心質所見不同,自無出入故。十四普於十方而化現身,橫周遍故。十五住於三世無變異身,竪常住故。十六非身心身,不屬色心差別相故。「其如鏡像」下,梵本云「猶如日月清淨身。」謂住法性空不信等障,煙雲塵霧不能染故。

三「此善知識」下,結歎深勝。於中,「猶如虗空」,結前勝德。「普賢眼見」,兼上諸身。

四「如是之人」下,思欲親承。

△第二「善財童子作是念時」下,勝緣引導。略有三位:一城神顯教修心、二身眾神密加授法、三法堂羅剎教其求友。

[○@△]初中二:先以華散;後「作如是言」下,正以言教。

於中二:先別教,後結釋。

前中,城神說法,令護心城,是知觸事無非妙法。心名城者,中有本覺正智法王,萬德所聚,性防非故。有三十門,大分為三:一十度行、二淨地行、三二嚴行。

今初。有十二門,初後各二,中八。唯一檀中,一捨生死,是真實捨;二求十力,用為法施。智中,一證智、二教智。餘可知。

二「應扶助心城」下十一句,明淨地行,即初地十種淨治地法,文小不次。一信;二慈;三堅固莊嚴;四悲;五捨;六、七皆慚愧,謂不容惡故;八無疲厭;九如說行;十知諸經論;十一成就世智,故能普曉一切眾生。

三「應住持」下七句,福智圓滿。前二是福,後五是智。福中,但合云福德聚,不合云福智。智中,初三權智,次一實智,後一無㝵智。

二「善男子!菩薩」下,結釋。於中二:先結其勝能;後「何以」下,徵釋所以。

[○@△]第二「爾時,有身眾神」下,身眾神密加授法。於中三:初讚友令欣;次「時諸神眾」下,放光加被;後「善財童子以得」下,善財獲益。所謂十眼平等不思議身者,十身無㝵為不思議,不思議身佛佛平等。餘可知。

[○@△]第三「時有守護」下,法堂羅剎,教其求友。於中四:一華散、二言教、三仰問、四重答。

▲今初可知。

▲二「作如是言」下,言教。中二:先教十法以增其智,後示三昧以息其亂。

今初。文有標、徵、釋、結。釋有十心:一直、二悲、三智、四進、五信、六深、七慈、八淨、九益、十常。

後「復次,善男子」下,示其三時。文亦有四,謂標、徵、釋、結。

初二可知。

三「所謂」下,列釋。於中亦十:第一法空無盡清淨輪者,此為見友之本,三義如空:一如空無盡;二如空心淨,謂不取相,惑不能染;三如空圓滿,無處不有故。二見依報。三觸境皆佛,故云不捨離,無缺減。謂凡夫染境,二乘捨離,權教觀境,空、有互陳,一、多不即,並為缺減。若圓修者,觸目對境,窮盡法原,不取、不捨,雙亡正入。故《央掘經》云「云何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了了分明見,具足無減修」等。又云「所謂眼入處,於諸如來常,明見來入門,具足無減修」等。前明六根,後十二入皆悉具足,無所缺減。餘文可知。

四「善男子!菩薩成就」下,結中,初得見人,次當得法,後則處處皆遇善友。處處遇者,略有二意:一真實善友,常遍世間,契理云同,故常得遇。故慈氏云:「非是法器人,與佛子同住,設經無量劫,不知其境界。」反顯是器,必常遇矣。二者既定、慧雙遊,無境不契,並為道器,皆善友矣。故〈光明覺品〉云「如來所轉妙法輪,一切皆是菩提分。若能聞已悟法性,如是之人常見佛。」能如是行,是為守護正法堂也。

▲三「說是語時」下,善財仰問。向已明教,何得更問於何方所求善知識?向者通教,今別問摩耶。

▲四「羅剎答言」下,重答。求於摩耶,不異前總。既能重問,還復重答。答以四法:一以友無不在故、二友以法為體故。此二合在初句。三身同友遍故、四智與境合故。如影如夢,其速疾心即遍遊十方。其隨順心,四句皆有。又前三離境相,後一離心緣相,都無所求,真入理矣。無求之求,無㝵求矣。

第二「爾時,善財」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敬,後諮問。

[○@△]初中二:一明見因,即受行教故。然其受行實通三位,舊經但云受行其教。羅剎在近,又教求友,故偏牒也。二「即時」下,正明覩見。

於中二:先見依,後見正。

[○@、]前中三:初見蓮華,次見樓閣,後見寶座。

今初。所證法界,自性無染,故曰蓮華。無明既開,不離心內,如從地踴,亦表性淨。萬行之因,從法性地而出現故。此即等覺、普賢之華。而言大者,〈十定品〉說量周法界,故臺上樓閣名納十方,豈況蓮華不周法界?十柱等言,約表法耳。

二「於其臺上」下,明見樓閣。謂能、證二智,依於所證而重現故。智包無外,云納十方。總攝五位,自分勝進,名為千柱。其一一事皆有表法,恐厭繁文。

三「其樓閣中有如意」下,明見寶座。即智體法空,故在樓內,具性功德,廣顯莊嚴。於中二:先明主座;後「爾時」下,明攝眷屬。

[○@、]二「摩耶夫人在彼座上」下,明見正報。合迴「爾時,善財見如是座」,安此段初。

於中亦二:先總明現身;後「所謂」下,別顯身雲。

於中亦二:先身相,後身業。

[△@、]前中又二:先明萬類難思身,後明一類超勝身。

前中又二:先明別相,後顯通體。

今初,有四十六身,梵本舊經但唯四十。謂廣大力身,即梵本中普周遍身;住安樂身,即梵本中滅倒見身;無斷盡身,即梵本中恒示現身;大威德身,又是重出前滅倒見;無依色身,即是無住;離虗妄身,是梵本中釋無分別。除此六身,還唯四十。於中或唯約事,如普周遍及普對現等;或唯約理,如十二、十三云「不生色身,無生起故;不滅色身,常寂滅故。」或事理交徹,如三十二無生色身,幻願所成故;三十五不生色身,隨眾生業而出現故。三十二隨於自願、三十五隨眾生業,皆是以事顯理。餘可思准。亦同十身,恐繁不配。

二「善財童子見於摩耶」下,辨其通體。謂離有取蘊,故名非色等,無真實常住色等。文有八句。前五別明五蘊,而其釋義影略不同:一色,從緣現故。二受,滅世間故。言轉滅者,滅無常受,轉成常受故。三想,隨物想故。四行,依幻業,行即非行故。五轉識成智,智亦性空故。第六句總顯離言。第七句已滅無常。第八句已證常寂。

二「爾時,善財童子復見」下,明一類超勝身。舊經唯有超勝而無相如,今經具有。於中二:先總標,即雙標相如及與超勝;後「所謂」下,別顯,以總該別,略無超勝及相如義。

[△@、]第二「於一切處現如是等」下,明身業用。於中二:先結前標後。梵本但云「現如是等無量色身」,則該二類身皆有此業。

後「行於平等」下,別顯。於中亦二:先明十度行,後明福、智行。

今初。一檀那,以是最初,故說大悲。二「出生如來」下,淨戒,戒能增長菩提法故、攝佛善故。三「觀察思惟」下,諦察法忍。四「精勤」下,精進。五「住於平等」下,禪定。六「善能了知」下,般若。七「見諸如來」下,方便。八「成就大願」下,大願。九「遊戲如來諸自在力」下,力度。十「得佛智光」下,智度。

二「修習圓滿一切如來種種功德」下,明二嚴行。十一句分三:初二句標,次六句出體,後三句結成。

今初。謂前句標福,後句標智。〈離世間品〉中各有十句,以顯無盡。

次〈常樂觀察〉下,六句別出福、智之體,四菩薩行不出福、智。一波羅蜜行依六度說,前三是福,後一是智,中二通福、智。若依十度方便,助前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福、智,可知。二出生一切諸菩薩地,明福、智之位。三「積集」下,通明福、智,亦兼神通。四「勇猛」下,進筞福、智。五「普遍成就」下,菩提分法行。六「恒勤守護」下,教化眾生行。

後「常樂稱揚」下,三句結成福、智。初句結福;次句結皆;後句由具上二,願為佛母。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見摩耶」下,設敬。證入自道已,深現身等。彼上來摩耶萬類殊應,異體中多。今此善財一類之身,遍對求法,即同體中多。若摩耶、善財並不分而遍,則二皆是住體遍應。摩耶亦是同體一即多,以隨所應異,無二體故。善財亦是同體多即一,諸處善財即一身前之善財故。又二互望,並含同體、異體,以一摩耶應多善財故、以多善財對摩耶故。

[○@△]第三「白言:大聖!」下,諮問法要。所以敘述文殊及諸友者,若約等覺,因位極故,總収歸此。若約會緣,從初發心一一善友及所得法並所會。

第三「摩耶夫人告善財言」下,示己法界。於中三:初名體、二業用、三根原。

[○@△]今初。名有六字義故。二智,大智體周遍故。二願二義者:一別願,唯願為佛母故;二通願,總攝普賢廣大願故。三智二義者:一權智,能起大願,能成幻事故;二實智,般若能生佛真身故。四幻二義者:一願智,體虗當相名幻。故上經云「幻智即是菩薩,菩薩即是幻智。」此二無㝵,能無不為。二者即智所作生佛為幻,謂不壞小身而能廣容,無生而生故。五莊嚴二義者:一以大願智幻,莊嚴法界諸佛境界;二以大願智幻,為己莊嚴可成佛故。十義無㝵為大緣起,故為一切諸佛之母。

[○@△]二「是故常為諸菩薩母」下,明業用。於中二:此句總明;後「善男子!如我」下,別顯。

於中四:一為現在遮那佛母;二為過去佛母;三為賢劫千佛母,義通三世;四結通橫竪無窮佛母。

▲初中二:先總明為剎海遮那佛母。言悉達者,具云悉達多,新云嚩悉達阿他,唐言一切事成,或云一切義成。餘文可知。

後「又,善男子!我於淨飰王宮」下,別顯生佛之相。於中四:一毛光為生先相、二正明自在入胎、三腹包眾海難思,四舉此類於百億。

初中有四:一光入身;二「善男子!又彼光中」下,光現八相;三「又見如來往昔」下,現佛因果;四「又,善男子!彼妙光明入我」下,令身難思。

第二「善男子!爾時,菩薩從兜率」下,正明菩薩自在入胎。於中有五:一眷屬翼從;二「菩薩爾時,以神通力」下,菩薩現通;三「又以神力放大光」下,光時息苦;四「又為救護」下,現變入胎;五「彼諸菩薩於我腹」下,入已遊步。

第三「又念念中」下,腹包眾海難思。

第四「善男子!如此」下,舉於此界以類百億。於中二:先正類;「後然我」下,顯難思相。先正明,後徵釋。

前中,文有四句:一本來無二者,稱一性故。

二亦復非一者,舊經無此一句,梵本云亦非無二。此有二意:一者初句遣二,次句遣一。非一處住,成上遣二;非多處住,成上遣一。段為亦復非一,得斯一分。二者上二句辨體無二者,稱一性故;亦非無二者,不存無二故。斯則遣之又遣之,玄之又玄矣。故昔人云:「我言無二者,但言無有二,非謂有無二。」故須雙亡,方顯體妙。故上經云「常於諸法不作二,亦復不作於不二。諸法若二若不二,於中畢竟無所著。」

下二句即體之用,一處、多處皆是用故。故上經云「一身為無量,無量復為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切。」以是即體之用,一非一、多非多矣。又非一處住,不壞多故;非多處住,不壞一故。又非一處住,體周遍故;非多處住,不如事故。又非一處住,一即多故;非多處住,多即一故。又非一處住,多中無一性故;非多處住,一亦無有多故。則如是二俱捨,普入佛功德,即是釋中智幻之義。

▲第二「善男子!如今世尊」下,為過去佛母。

▲第三「善男子!如此世界賢劫之中」下,為賢劫千佛母。義通三世,三佛過去、遮那現在、彌勒等未來故。於中二:一舉過、現以為能例;二「善男子!如此賢劫未來世中」下,例於未來。於中亦二:先別明彌勒;後「如是次第有師子」下,列餘九百九十五佛。文中略列二百四十三,末結樓至,皆為其母。

▲第四「如於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是於此華藏」下,結通。橫竪無窮,悉為其母。若爾,摩耶一人已為一切佛母,餘應絕分。但有具此大願智幻,即為一切佛母。一同摩耶,摩耶是一即一切;餘同摩耶,是一切即一。是則一女生一切佛、一佛有一切母,一多無㝵。非但約女,男有此願,亦為其母。是則摩耶成佛亦是所生,遮那具願亦能生矣。三世諸佛、諸菩薩等,皆例然矣,方是華嚴生佛之義。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白摩耶」下,辨法根原。先問,後答。

答中二:一明本事、二結古今。

前中六:一輪王久遠。言非後身菩薩所知境者,顯唯佛知。非但久遠,亦顯時無時相,佛智契故。二「彼王城北」下,有佛將成。三「有一惡魔」下,魔擾如來。四「彼轉輪王已得」下,聖帝降伏。五「時道場神」下,場神興願。六「作是願已」下,歷事增修。

二「善男子!於意」下,結會古今。於中二:先結示其人;後「我從於彼」下,結成果用。

於中復二:一為遮那佛母;二「善男子!過去」下,結母普周。謂時經三際,處盡十方,現、未佛母,理則可然。發心有初,何言過去?此有三義:一約發心之後,論過、現等;二發心之始,後身不知,亦無定始;三者願則有始,為母無初。如以始覺同於本覺,始本無二,始亦無初。況念劫圓融,舉一収盡。皆於臍中放光明者,生長同氣,皆自此故。佛佛皆從無二理生,能生、所生同一味故。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此三十三天」下,指示後友。

第六「時善財」下,戀德禮辭。(下第三十一經。)

●第二「爾時,善財」下,第二別明會緣,有十善友。約會分九:第一天主光,即幻智念力善友。天主光者,悲智勝用,光淨自在,故名天主。破闇名光,此由定發故。父名正念,所得法門名為無㝵清淨念也。文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

第二「見彼天女」下,見敬諮問。

第三「天女告」下,授己法界。於中二:先標名體,後問答境界。

今初。以無㝵智一念普觀三世十方,無不明了,無去、來、今,為無㝵念,不雜異念,故云清淨。以斯正念念佛功德,有益悲智,故曰莊嚴。

後「善財白言」下,問答境界。於中,先問後答。問中有二:一問境界、二問修得法。後答亦二:先答修行,後答境界。

前中三:第一標章勸修、第二總徵別釋、第三結勸修學。

[○@△]今初可知。

[○@△]二「云何勤修」下,總徵別釋。於中二:先總徵;後「所謂」下,別釋。此一段經,舊經所無,總有四十二門,表四十二位,大分為二:前三十七門勸修行法,後五門勸修位法。

[○@、]前中,雜修萬行,略分為四:初有二十三門福智莊嚴行、二有十二門八大人覺行、三有一門菩提分法行、四有一門十度圓滿行。

初中二:先二門總明,餘門別顯。

今初。一令如實覺悟、二令護持正法。此之二門,無法不攝。又初法義遍知,後詞辯廣演,即四無㝵利生之用,法施之本。

後二十一門別明,中二:先五門辨福,後十六門辨智。

前中亦二:先二門淨戒,後三門忍辱。

今初。於中,前門總明遮性。性謂不煞生等,遮謂不壞生等。有罪則遮,無罪則聽;有罪是犯,無罪是持。後門別明性罪。略舉綺語,以細況麤。

後三門明忍中,初門安受苦忍,次門耐怨害忍,後門諦察法忍。

二「汝應勤修善巧法句」下,明智。其精進與定,攝在應勤修中,通於福、智。

智中分三:初七門實智、二有六門權智、三有三門雙行智。

今初。即般若相。於中二:一相即非相、二合即非合。此二即所知法體。故〈光明覺〉云「佛法微妙難可量,一切言說莫能及,非是和合非不合,體性寂滅無諸相。」

次三門約時以明其過、未知相,以第三門該令平等。法謝名過、未生名未、生已未滅假名現在,名各不同,皆因法立。時無別體,故說平等。若取時中所有法者,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無住,皆不可知,故皆平等。《金剛經》云「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等,故隨法差別。法尚無體,時安有差?

次一門三輪清淨。然《瑜伽》說六度等行各有三輪,大同小異。此中二意:一者成上三世叵得,即三輪淨;二者別明該前諸門,所知為一,能知心意為第二,輪合為第三,遠離覺、所覺,此二和合相,故三清淨。

末後一門明無住門,心之所住不出此三。若在於內,不應因境;若在於外,不合由心。合而可住,便是無性,或應有二,故皆叵得。

二「汝應勤修守護威儀」下六門,權唯約事,故即方便相。

三「汝應勤修隨順覺智」下三門,權、實雙行,智即中道相。初門性、相齊覺,次門了生、無生,後門言即、言斷。

二「汝應勤修遠離無益」下十二門,明八大人覺行。分之為七:一有四門是無戲論,謂遠離惡緣諸戲論故;二不輕一門即是正定,觀性平等為上定故;三有三門即是正意,慈悲攝生為正意故;四如說行門即是精進,不如說行是懈怠故;五相應善門即是正慧,善巧修行是智慧故;六一門寂靜、七一門少欲及與知足,文並可知。

三汝應勤修相應行法,即菩提分法行。

四汝應勤修菩薩行境,即是度圓滿行。

[○@、]第二「汝應勤修菩薩地法」下,五門勸修位法。

初門因位。言入、住、出者,十地各有入、住、出心。言相及得果者,亦通十地。相者,即隨諸地中所有諸障及對治相,是能、所觀相,別十地故。得者,即正證出世間智故。果者,因證智力,得於世間、出世間智故。相即方便智,得即根本智,果即後得智。後得緣俗,故名世間;無分別故,復名出世。言皆證知者,通則三皆名證,別則證唯根本,而知通二智。

二一門即果位。菩提智者,如諸性相,覺諸法故,通於根本及與後得,及所斷、所知,兼斷煩惱。種種體用者,四智菩提相應心品,一真法界皆菩提體,受用身土,教化眾生,即名為用。

三有一門遍覺三乘不思議境,法身同故。又諸佛菩薩深不思議,二乘之境祕密難思。

四一門不取諸相,即顯般若。總該前三,證無證相,何況於餘?

五有一門即解脫相。澄渟清淨,即真解脫,即金剛三昧,亦金剛智,利無不摧,能壞塵習,堅不可壞故。妄念不動,即是三昧。

[○@△]第三「善男子!有如是等」下,結勸修學。結有剎塵,並須修學,我已修證,決定無疑。

第二「善男子!汝向所門」下,答第一境界問。問中據果推因,答約以因招果,故前後不同。

於中二:先牒問總顯;後「又,善男子!我以」下,別明廣知。

於中分三:一念最初劫;二「又憶」下,念中間諸剎,略舉九劫;三「善男子!如是憶念恒河沙」下,總結多劫,非唯憶念,亦於彼劫於多佛所聞持此門。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此迦毗羅城」下,指示後友。

第六「時善財童子」下,戀德禮辭下諸善友。六段之文,雖皆具有,而詞句多少,故或不科。

第二「爾時,善財從天宮下,向迦毗羅城」下,童子師遍友幻智師範善知識,遍與眾生為善友故。居迦毗羅黃色城者,中道軌物故。不得法者,略有四義:一與眾藝法門同故;二法有所付,顯流遍故;三表諸法門體無二故;四顯無所得,為真得故。

●第三「爾時,善財即至其所」下,善知眾藝童子幻智字母善知識。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往詣。

第二「頂禮其足」下,設敬諮問。

第三「時彼童子」下,授己法界。於中二:第一辨法體用、第二問答顯因。

△前中二:先標名體,謂以無㝵智窮世、出世諸技藝故。後「我恒唱持此之字母」下,辨其業用。字母乃為眾藝之勝、數說之本,故偏明之。

文分為三,謂標、釋、結。

今初,可知。

二「所謂唱婀字時」下,別顯四十二字母。《大品》名四十二字門,《涅槃》十四音為名字功德,《金剛頂》、《瑜伽》、《毗盧遮那》等經皆具說之。興善三藏新譯三本:一《文殊問經字母》、二名《金剛頂經字母》、三別譯出華嚴四十二字母。今參而用之。皆言般若波羅蜜門者,字義為門,從字入於無字智故。故《毗盧遮那經》中,字皆有不可得。言智無所得,即般若故。又《文殊五字經》云「受持此陀羅尼,即入一切法平等,速得成就摩訶般若。纔誦一遍,如持一切八萬四千修多羅藏。」然初五字,即文殊真言。今依《五字經》中釋之。

一婀者,是無生義,以無生門入般若也。然有二意:一以無生即般若。般若一法,多門不同,或無生門、或無滅門。如是無住、無依等,皆般若門。今以無生為門,若見無生,即見般若。二以無生為門。不得無生,方真般若。其無滅等諸門例然。言以菩薩威力者,晉本云威德,具云威德力。以菩薩得此無生之門,能達法空,斷諸障故。

二囉者,即是清淨無染,離塵垢義。今云顯示無邊微細解者,謂無處不解,則無塵沙微細垢矣。

三跛者,亦無第一義諦,諸法平等,謂上無生無塵,違俗顯真。今此真相亦不可得,真俗雙亡,是真法界。諸法皆等,即是普照。

四者者,諸法無有諸行,謂諸行既空,故遍摧差別。

五曩者,諸法無有性相、言說文字,字皆不可得。謂性相雙亡,故無所依。能所詮亡,故云無說。無能所依,則無所住。無住不住,稱無住際。彼經復云「以那字無性相故,者字無有諸行;者字無有諸行故,跛字無第一義;跛字無第一義故,囉字無塵垢義;以囉字無塵垢故,婀字法本不生;以婀字法本不生故,那字無有性相。汝知是要,當觀是心本來清淨,無染、無著,離我、我所分別之相。」下諸字義,多依遮那及興善所譯,而梵音輕重,字義不殊。

六攞字,悟一切法離世間故、愛支因緣永不現故。今云離名色依處者,名色即是十二有支生死之體。四蘊曰名,羯邏藍等為色,識緣名色、名色緣色,如是二法,展轉相依,如二朿蘆,俱時而轉,故生死體不出名色,名色即是眾生依處,離此名色,入般若矣。

七娜字,悟一切法調伏寂靜,真如平等,無分別故,由此方為不退方便,即加行方便也。

八婆字,悟一切法離縛解故,縛解雙絕,方入金剛圓智道場。

九拏字,悟一切法離熱矯穢,得清涼故,是普摧義。輪即摧伏,圓滿兩字亦即是輪,亦清涼義。

十灑字,悟一切法無罣㝵故。如海含像,像之與海,不相障㝵。

十一嚩字,悟一切法言語道斷故,謂理圓言偏。若隨於言,言一之時,不得其二。由入無言,無所不言,故普遍出生,無所不住。

十二哆字,悟一切法真心不動故。真心不動,則無不照,如星月圓滿,凝空不動,流光遍照。

十三也字,悟一切法如實不生故,則差別、積集皆不可得。

十四瑟吒字,悟一切法制伏、任持相不可得故。今普照光明,即能制伏及任持義,故能伏除一切煩惱。若有所伏,不能息除。了惑性空,能照體寂,方能究竟息滅煩惱。

十五迦字,悟一切法作者不可得故。若定有作者,作業無差。由無作者,作業差別。如雲不斷,不可攬取。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

十六婆字,悟一切法時平等性不可得故。謂時若至矣,大雨降雪,百卉齊潤,是為平等。而雨無心,故不可得。得平等性,即證一切智。故《文殊問字母》云「婆字是現證一切智聲。」

十七莽字,悟一切法我所執性不可得故。慢能長流生死,故云速疾。是以舊經云「湍流奔激。」慢有多端,云種種色,我慢高舉,如眾高峯。

十八誐字,悟一切法行取性不可得。五蘊名行,行即取蘊,能取生死,故積集即是蘊義。普輪有二義:一約所空,即屬行取,圓滿名輪;二約能空,輪即摧壞,遍摧行取為不可得。

十九他字,悟一切法處所性不可得故。真如等理無差別智,蘊攝名藏。此二並是萬德依處,今智契合亦不可得,無智無得真般若故。

二十惹字,悟一切法能所生起不可得故。能所生起即是世間,悟不可得故遊行清淨。

二十一婆嚩字,悟一切法安隱性不可得故。念佛莊嚴是安隱性。

二十二駄字,悟一切法能持界性不可得故。能持界者即真法界,法界能持一切法聚,微細觀察無有一法出法界者。故興善譯云「唱䭾字時,入觀察法界道場般若。」

二十三捨字,悟一切法寂靜性不可得故。諸佛教輪是寂靜性,隨順即是悟入之名。故《十地經》云「而諸佛法如是寂靜。」言光明者,即能順智。

二十四佉字,悟一切法如虗空性不可得故。悟虗空性能生因地現前智慧,故名為藏。

二十五乞叉字,悟一切法盡性不可得故。息諸業海即是盡義,出生智慧即盡智也。

二十六婆哆字,悟一切法任持處非處令不動性不可得故。開淨光明為處,諸惑障為非處,以淨光明除諸惑障即是任持。

二十七孃字,悟一切法能所知性不可得故。世間是所知,智慧為能知,了世無世,名為智慧。既無所了,安有能知?故不可得。

二十八曷囉他字,悟一切法執著義性不可得故。謂利益眾生有我、人相,名執著義。了無我、人,是智慧燈。

二十九婆字,悟一切法可破壞性不可得故。世之宮殿是可破壞,圓滿莊嚴,故不可破。

三十車字,悟一切法樂欲覆性不可得故。得行方便,即是樂欲。藏與普覆,皆是覆義。不覆樂欲,一切皆圓。故《文殊問字母》云「蹉者,是不覆欲聲。」然梵云曼荼羅,此翻圓滿,亦云道場。故此及前門,興善皆悉翻為道場。輪是義翻,亦取圓滿。若正翻輪,梵云斫羯羅也。

三十一婆麼字,悟一切法可憶念性不可得故。十方諸佛是可憶念,旋轉則是無盡之義。

三十二訶嚩字,悟一切法可呼召性不可得故。謂方便攝受一切眾生,出生深廣功德藏故。興善譯云「一切眾生堪任力般若。」其堪任力,即是可化,故可呼召。

三十三哆娑字,悟一切法勇健性不可得。勇健則能趣入功德。

三十四伽字,悟一切法平等性不可得。平等故,能普持平等之理。堅不可壞,深廣如海,蘊攝名藏。

三十五姹字,舊為此吒字,悟一切法積集性不可得故。願能積集,積集見佛,如虗空量。

三十六儜字,悟一切法離諸諠諍,無往無來,行住坐臥性不可得故。一切威儀,常觀字輪,無盡境故。

三十七頗字,悟一切法遍滿果報不可得故、化諸眾生生圓果故。

三十八娑迦字,悟一切法積集蘊性不可得故。無㝵辯才光照圓滿,能積眾德。

三十九夷娑字,悟一切法衰老性相不可得故,唯演說法能度衰老。

四十室者字,悟一切法聚集足迹不可得故。法雷遍吼是謂聚集,聲不可尋故無足迹,足迹即教迹也。

四十一佗字,合是吒字,悟一切法相駈迫性不可得故。謂以無我開示佛境則無駈迫。

四十二茶字,悟一切法究竟處所不可得故。一切法輪即究竟處,不住法相故亦叵得。

上已別釋。然此中般若立名總有二意:一從所破立名,如云衰老性等,觀衰老性不可得故即入般若;二從能破立名,如云婀者無生義,無生即般若故。是以前十三門多從後意,故並不言不可得也。後二十九門多是前意,皆言悟不可得。而經文中,或從所破、或從能破、或能所雙辨,可以意消息之。

三「善男子!我唱如是」下,總結。以一為首,旋轉出生而無有盡,略如彌伽處說,具足演說等虗空際無有窮盡,為一切法所歸趣處。而要四十二者,亦表四十二位。故《智論》中明初阿具後茶,即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故。阿字即菩提心,茶即妙覺,為究竟處。一一圓融是字母深義。略義已周,廣如別說。

△第二「善財白言:聖者!」下,問答顯因。先問,後答。答中四:一標章正答、二徵釋所以、三問答顯發、四總以結示。

△今初。有標、徵、釋、結,可知。

△二「所以者」下,徵釋所以。先徵意云:所以要此十者。後釋意云:由有智慧,展轉至於真實智慧,得此解脫。故十句皆牒,由得前已,便得後句,文相甚顯。唯初二句,義小惑人,今當分之。謂具足智慧,是第一句。「勤求善友」下,是第二句。「以親近故」下,方是躡第二善友,生第三勇猛精進。餘文可知。「最後得真實智故」下,以義加之。然真實智,即此解脫。

△三「善財復言:此真實者,名為何等?」下,問答顯發。即唯問第十真實一門,以最勝故。亦舉一例餘。文中分四:一展轉徵釋、二總顯超勝、三略示體相、四結成所住。

今初。五重問答,以顯深玄。初問意云:向之十重,前前起後,後後轉深,至真實智,方得解脫。此真實智,願示其體,故言此真實智名為何等?答意云:即汝所問,一切言說皆即真實。實智體周,言語性離,不應捨言而別求也。今之禪宗,多用此勢。

二徵意云:言語別施行,真實離文字,云何即是?答云:世間所言說,一切是分別,故違真實。稱理無虗,故名真實。

三問云:不虗誑語,願識其義。答云:契理常故。

四復問云:若約理常,世言亦常。答云:心自證悟,方得稱常。即同《楞伽》自覺聖智故常,不同外道無因常也。

五復問云:契理曰常,是義然矣。未知至理,其相云何而可契合?能證、所證,為一?為二?二則數法,數法無常。一則無二,何有能、所契合之義?

答中,先答後意,明非一、非二。由非一故,不壞能、所;由非二故,能、所契合,一味平等。如明合空,不可分別而非雜亂。由非二故,說為內證;由非一故,後得示他。故云由此力故,則能平等利益自、他。內證則自利,後得則利他。猶如大地,假以喻顯,地無分別以況內證,能生萬物以況能、所。

後「然其法性」下,却答前問。所問相貌,體實非相。有相墮常,無便屬斷。有則生滅,無無所證。猶如虗空,是三無為。不可言無,但無㝵相;不可為有,遠離一切。故八地經云「入一切法如虗空性。」故結云難知難解,謂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解,唯證相應。

二「善男子!此法微妙」下,總顯超勝。上寄言顯理,令即言契真;今正言顯理,令亡言會實。以理圓言偏,理與言絕,言雖即真,隨言生滯,要須得意,亡言契之。

於中分二:先標微妙,總顯離言;後「何以故」下,徵釋所以。徵云:何以離言?釋意云:理深玄故,非但言不能宣,實亦心智不及,是不思議。

文有十句。初三句離言境,即不可議:一過文字、二過語具、三過語業。然梵本云超語言道,道即語所行處。

次五句超心境,即不可思:一超戲論。起心動念皆名戲論,謂有真性以智契合亦是戲論,便是分別,無分別智方能契故。然無分別智離於五相:初一即離於真義,異計度故。二超過有尋伺地故。三、四即離無作意故。無作意者,謂睡眠、昏醉、不了境等。今三即約愚癡,不了心境若善、若惡,此非無分別智。四煩惱魔事,即兼睡等。五離一切心識,兼離滅受想寂靜,以滅受想定亦屬心故。更有離於色性,義在後段。故無分別智難以顯詮,遮詮以明,故離諸相方為契合。

後二句總顯離妄,明唯聖境。

三「善男子!彼諸聖者」下,略示體相,以離一切相為其相故。初句離色相。次在纏不垢,出障非淨。體不可取,亦不可捨。猶如虗空,終日求空,求終不得;終日避空,空不可避。撓之不濁,本性淨故;澄之不清,非今淨故。於一切法最為勝故,名勝義諦,湛然常存。既非佛作,出與不出性常無二。

四「善男子!菩薩為此」下,結成所住。

△第四「善男子!此是真實」下,總以結示。即上真實契證之義,即是我之眾藝解脫。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下,謙己推勝。對眾藝推,不捨世俗,不違實相,皆同般若。

第五「善男子!此摩竭」下,指示後友。婆怛那者,此云增益,謂無盡三昧能出生故。友名賢勝者,無依道場是直善故。

禮辭可知。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八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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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ển thứ ch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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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九(從第三十二經盡第三十七經)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七善知識半:第一賢勝優婆夷、第二堅固解脫長者、第三妙月長者、第四無勝軍長者、第五最寂靜婆羅門、第六德生童子、第七有德童女(上二同會)、第八慈氏一半。)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漸次行詣」下,賢聖優婆夷,幻智無住善友。文亦具六,初二可知。

第三「賢勝告言」下,授己法界。於中二:先標名、體;後顯相、用。

今初。無住處、無盡輪者,無住處,體也;無盡輪,用也。輪者,圓滿義,大同《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即實相之異名,心之體也。眾生迷真,起於妄惑,立一切法;菩薩體真,具恒沙德,有無盡用。故無所住,則無所不住,萬行爰增。若有所住,如人入闇,不見心體,安有用耶?

二「既自開解,復為人說」下,辨相、用。於中亦二:先略標二利;後「我住於此」下,廣辨用、相。

於中又二:先總明。上云解脫,是諸門總名。此云三昧,即此中別稱。前後互出,非二法也。後「所謂」下,別顯,皆體、用雙明。以出生故,用無窮盡;不失智性,故常無住。又無盡二義:一體無盡,如虗空故,即無住攝;二用無盡,如有虗空,必能包含出生萬物。體、用無㝵,故雙辨之。

第四「善男子!我□」下.謙己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云沃田者,是南天竺近水沃潤,顯無念定水能滋長故。友名堅固解脫長者,長者無著清淨,惑不能壞故。

禮辭可知。

●第五「爾時,善財童子漸次南行」下,幻智無著善友,法門名無著念。清淨莊嚴者,無著約境、無念約心,心體離念,故內外無著。障惑不生,是名清淨;顯現法身,是為莊嚴。又無著是智,智了性空,無所著故;無念是定,曠若虗空,無所起故。定、慧二力為莊嚴也。

後「我自得」下,顯其業用。既寂障惑,愛見不生,無所求中,求而不息。餘文可知。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即詣」下,妙月長者幻智智光善友。廓忘照現,若秋空滿月,故云妙月。常照慈悲及空寂舍,故於其宅常有光明。不離先念,在前城內。文中具六,初二可知。

第三「妙月答言」下,示己法界。於中二:先示名體,後徵證因。

今初。冥智廓忘,名為無垢;後智照法,名曰光明。亦無垢是斷,寂二障故;光明是智,照事理故。權實雙照,智斷齊圓,故立斯稱。

後「善財白言」下,徵徵問證因。於中二:先問;後「長者告言」下,答。

於中二:先始修十法,多近善緣;後終修十法,多明造行。

▲前中亦二:一正明所修、二問答顯發。

今初。文有標、徵、釋、結。釋有十法,皆言常不捨離,顯無間故。文並可知。

二「善財復言:聖者!」下,問答顯發。有三重問答:第一問答顯其親證、第二問答徵般若因、第三問答難成上義。

今初。先問,後答。問意云:向蒙十法廣說勝緣,一切智體必能親證,願示樞要。答意云:般若相應,則能現證。

二「善財復言:聖者!為由聽聞」下,第二番問答徵般若因。問意云:所證實相由於能證觀照而得,能證觀照豈不因於文字般若?答意云:言說別施行,真實離文字,心冥至理,豈文字之能詮?故龍樹云:「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除,言語法亦滅。無量眾罪除,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尚忘觀照,何況語言?

三「善財白言:豈不由於從聞生智」下,第三番問答難成上義。先問,後答。今初。問意云:聖智所說聞、思、修慧為現證因,今言不因,豈不違理?後答意云:聞為勝緣,智須內發,執言求解,真智豈生?文中二:先以法總非;後「善男子!我於此義」下,以喻別顯。

文有二喻:一砂磧求水喻,喻證唯行境,非說能到;二聞說蘇陀喻,喻於且絕行,非常能到。

前中亦二:先誡聽許說;後「如大砂磧」下,正喻。先喻,後合。

前中又二:先正舉喻,後問答釋成。

前中有三:初砂磧曠絕。喻生死長遠,猶如砂磧,迷於理智,如無井泉。

二「春憂熱時」下,熱之求水喻。生死增長,如春夏時。一切眾生,如有人也。從迷將悟,如西向東。東為明故,冥機叩聖,聖必垂應。如遇丈夫,丈夫者,諸佛菩薩。依智起應,如從東來。眾惑逼惱,故稱為熱。五欲境牽,猶如於渴。機能感法,義如問水。法能斷惑,如除熱渴。

三「彼大丈夫」下,諸聖示導喻。內自親證,故名善知。如行而說,故云善說。從此東行,令其向智。有二路者,世、出世因。世逆法理,故名為左。涅槃之因,隨順理智,故稱為右。行出世道,必獲果證,如得泉陰。涅槃真味,止生死渴,如彼甘泉。菩提樹立,能蔭自他,如得陰庇。

二「善男子!於意」下,問答釋成。於中三:初妙月問、二善財答、三妙月合釋。

今初。聞名,喻聞慧。思惟往趣,喻思慧。問意可知。

二「答言:不也。」下,善財答。答意成上要自親證,方除惑熱。思趣近因,尚未得水,空聞名字,得非遠乎?是知三慧但可以因現證,真實不屬三慧。三慧行解,猶非是證。空有言說,何涉道因?

三「善男子!菩薩亦爾」下,妙月合釋。釋彼三慧非是親證。雖非親證,而為證因,故云「不但唯以.但猶獨也。」明知非是全棄三慧,遠成善財從聞生智,得見真如,非即非離。審之,審之!

二「善男子!言砂磧」下,合喻。向來合釋,總舉大意。今方委合,亦分為二:先合正喻,後合釋成。今初。略不合於東西左右,餘並合之。後「得清淨水」下,合前問答釋成,要依示道至泉池等。

第二「復次,善男子」下,聞說蘇陀喻,喻亦絕行境。前喻意明由解成行,行起解絕,故非但以多聞能得如來道。此明以行為行,亦不詣真,要無所行,方合真智。即念想觀除,何況言語?以天蘇陀不同前水,行可到故。在於天上,非見聞境,得通方到,亦如《楞伽》宗通方入。

文中三:一誡聽許說。

二「善男子!假使」下,正說。天蘇陀者,則是甘露,以況涅槃一真法界具足眾德。此句總明柔輭妙觸,表唯證境,故《淨名》云「受諸觸如智,證色香美味。」即別明四德,謂常、樂、我、淨。味即是常,美者為樂,香以喻我,色者喻淨。

三「於意云何」下,問答釋成。有二問答:第一問答顯言非證,文相可知;二「善財復言」下,第二問答,言為證因。問有二意,答隨問別。一云言既非證,證又非言,菩薩因何善巧宣說?答意云:菩薩親證,依證發言,不同凡夫不證而說。第二意者,先問意云:言既非證,證亦非言,如何善巧令物悟入?答意云:言雖非證,而是證因,非離言說求解脫也。證雖非言,要尋言到,如前到水,必依正言。若行左道,不可得至。若依此義,應須迴文云菩薩所證般若真性,要由言說而為正因,由此義便能證此解脫,能為眾生善巧宣說。則二義皆具。

▲第二「復次,菩薩具足十法」下,明終修十法,多約造行,有標、徵、釋、結,文並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後三段文亦可知。

●第七「爾時,善財童子思惟」下,無勝軍長者,幻智無盡相善友。見佛得法,皆無有盡,故無能勝。眾德所聚,從喻名軍,說稱體周。城名大立聲。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

第二「詣長者所」下,見敬諮問。

第三「長者答言」下,受己法界。於中二:一辨名用、二辨證因。

今初。先名依用立,即以無盡而為其相。「我以證」下,以用釋名,略有二義:一外見無盡;二內蘊無盡,謂內蘊諸德稱體無盡。又,諸心、諸境無非佛法,故佛與法皆無有盡。

二「善財復言:菩薩云何」下,辨證所因。先問云何得者,謂修何因而證得故。後答中二:先進修十行,後離十惡緣。前中有四:一標示;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釋相;四「若諸菩薩」下,結益。

二「復次,善男子」下,明離十惡緣。文中有五:一總標。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列釋。皆言補持伽羅者,此云數取趣,數數取於諸趣果故,即眾生異名,十相亦顯。四「若諸菩薩常能遠離」下,示其離意。謂身事須遠,心無輕厭。不厭捨者,終可化故。不生下劣者,皆有佛智法身等故。但應慈念,偏愍惡故。攝受調伏,究竟化故。「菩薩復念」下,正彰離意。一切眾生等有佛智,性無常定,習以緣成,如雲從龍、如火就燥,近惡則惡,喪失善因,故自遠之,欲令佗遠。五「善男子!是為」下,總結。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先謙己知一;後「如諸」下,推勝知多。

於中有二:先對前進行推,謂前進十行不如菩薩進一切行,乃至悟入佛方便故;後「知諸眾生、我、人、壽命」下,對前遠惡推。前雖化生,而常遠離,不如勝者知生法空,無惡可遠,化而無化。

於中分二:先明知者生空,後明不㝵隨化。

今初。先明顯人空,後明法空。

人空有七:一眾生者,《智論.四十》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二我者,准梵本中,此句在初,少為總故,是主宰義,即諸蘊假者。故《智論》云「若五蘊中我、我所心起故,作此總我,立餘別名。」三人者,《智論》云「行人法故。」《大般若》、《瑜伽》皆名士夫。《瑜伽》釋云「能住一切士夫用故。」人與士夫本唯是一,今分為二。三壽命者,謂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壽命和合,現存活故。」五士夫者,如前已釋。六養育者,《智論》云「乳、哺、衣、食,因緣長故。」七補特伽羅,已如上說。

蘊、處、界者,明其法空。即三科法皆空寂者,約理明空寂。上人法無所執者,約智明空。云何空耶?然迷緣生,無有實性,計有即蘊、異蘊之我。今了蘊等尚從緣生,無有定性,況於法上而計有我?此是總意。

若〈十定品〉一一別釋云「菩薩知一切法皆無我故,是名入無命法。無住法者,菩薩於一切世間勤修行無諍法故,是名住無我法者。菩薩見一切身皆從緣起故,是名住無眾生法者。菩薩知一切生滅法皆因緣生故,是名住無補特伽羅法者。」餘可例知。

後「常能利樂」下,不㝵隨化。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及第六禮辭,文並可知。

●第八「爾時,善財童子思惟」下,最寂靜婆羅門,幻智識願語善友。言行無虗為最寂靜,寂靜即是真淨行也。言行乃是君子樞機,苟若能誠,斯則可法,故聚落名法。文亦具六,初二可知。

第三「時婆羅門」下,授已得法。於中三:第一標名、第二業用、第三問答顯發。

今初。識願語者,總謂無妄。別有二義:一稱理無失故,謂若乖理,皆名虗妄。二始終無違故,謂從初心立弘誓言,必如言行不違誓願。三自行真寶故,如忍辱仙人被害必不嗔,便立誓言:「我實不嗔,令我手足還復如故。」如言便復。四利他不虗故,如欲現化,便能起作,非如世人空願不能。具此四義,名誠願語。推下淮勝,復有威德無盡之言,如願能成,即是威德;稱體之用,故無有盡。

第二「一切菩薩」下,業用。於中二:先明菩薩不退,即前二意,謂由證理成證不退,況理性中無退、不退?又如誓能作,不違先言,故無妄退。後「善男子!我以住此」下,明隨行不虗,即後二意隨二利皆成就故。

第三「善財白言:聖者」下,問答顯發。於中二:先理契法身,顯初二意;後說法無失,顯後二意。

△前中即正顯第一,兼顯第二。有二問答:一問答體相、二問答因果。

[○@△]前中,先問,後答。答中,文舉六義,法身為總。一如如者,示法身體。然有二意:一即真如,為法身體。重言如者,一如是理如、一如是事如。事、理同如,故名如如。二者理、智契合,為法身體。故《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則上如是智如,下如是理如。智如於理,故曰如如。

下四句即法身之義:一者常義,云不變異。二者體不可分,非唯染、淨不殊,實亦自、他平等,云無二體,故下廣說諸佛、菩薩法身無二。三者出義。非唯於諸法中最為第一,於佛體中亦為尊勝,故云勝義。四顯非虗妄,故云諦義。諦即實義,即勝義諦,故無二體。體無二故,便不變異;不變異故,名曰如如。如如即是法身之體。身即體義,亦兼依義,萬德依故。

[○@△]二「善財復言:一切菩薩云何修習得此法身」下,問答因果。於中四:一問答修因、二問答修位、三明因果同異、四以因招果。

[○@、]初中二:先問,後答。答中有四體:標、徵、釋、結。然此士身望所修行,此十乃是當地中果。今望佛果,十皆名因。修得十地因中十身,則得果位佛法身矣。

[○@、]二「善財復言:聖者!諸菩薩等住此解脫」下,問答修位。於中二:先問;後「婆羅門言」下,答。答中,明一地一身,故十地成十。然其十地修十勝行,斷十種障,證十真如,成於十身。今文正明十身,兼具餘義。准梵本中,十身皆有體性之言,謂得平等身體性等。

十身體性即士真如,身即約果。文中各二:先明得身;後「何以」下,徵釋所以。以釋對身,義甚昭著。

初地釋中,云通達法性,此是總句。初證真如,名通達位。下二句別。離諸邪曲者,即所離障。梵云「遠離一切不平等體性。」即捨異生性障也。見法平等者,即所成行,謂由證見遍行真如。

二地釋中,離犯戒垢者,即所離障,謂邪行障,即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三業,今已離故。「於一切戒」下,即所成行。一切戒者,謂三聚戒,既無悞犯,三聚性淨。

三地釋中,先明離障,約十度說,三地忍增,故離瞋等。住諸勝定,即所成行,約三學說,前戒此定,餘皆慧故。

四地已下,唯約別行,略無離障,此約菩提分法相應慧故,修集道品。

五地釋中,即諸諦相應慧,以其十重觀察四諦,云證法性。

六地緣起相應慧,十重觀緣,般若現前,念想觀除,尋伺境絕。

七地即一切菩提分法相應慧,云集諸佛法,方便偏增,功用智滿。

八地以得無相無功用相應慧故,煩惱不行,以念務皆息,云離世間戲論等事。

九地由得最勝無㝵智故,具法師德,身相無邊,一時頓應。

十地已得總緣一切法智,斷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故,種智圓滿。

[○@、]三「善財復言:如來法身」下,明因果同異,有兩重門答。門答相承,直分為四:一徵問同異。二「答言」下,明德異體同。故《唯識》云「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十身即是十如,十如即是一如體上差別之德,故非同非異、亦同亦異。三「善財復言:是義云何」者,重徵其相。四「答言:善男子!謂佛、菩薩」下,廣顯同異。

於中二:第一法說、第二喻明。

初中二:先標無差,此就體說;後「所以」下,徵釋同異。先徵,後釋。

釋中,先釋同相,後釋異相。

今初。先總明同一體故;後「如是乃至」下,別釋。文有六對,凡聖為總,餘五為別。凡迷聖悟,迷時不無,悟非新有。在凡說染,體不可染;在聖名淨,非今始淨。聖有因果,因有十階,體不曾分;果唯一味,亦不曾合。捨生死去,體未曾移;到涅槃來,性未曾動。進至佛果,亦是一如;退入下乘,體未曾劣。遍歷諸異,一相無違。

後「所言功德」下,釋其異相。諸佛總圓,菩薩各一,義則不等。以體就德,說十不同,因果兩異;以德就體,因果十地不得不同;以體融德,則地地相收,因果交徹。

二「由此事故」下,喻明。於中三:初結前生後、二正以譬明、三總結歸法。

今初,可知。

二「善男子!譬如」下,正顯。文有二喻:一寶珠垢淨喻、二白月圓缺喻。

初中,大同十地地影像中珠,況證道轉盡堅固功德。先喻,後合。

今初,喻意。總將未磨瑩珠以況菩薩,已磨瑩珠以比如來,同是一珠況因果一體。若准十地,別有十義以況十地:一從大海出,以況初地發一切智心;二者巧匠治理,況二地持戒頭陀正行明淨;三圓滿無缺,況諸禪圓滿;四清淨離垢,況道行清白;五內外明徹,況方便神通;六善巧鑽穿,況緣起智慧;七貫以寶縷,況貫方便智;八置在瑠璃高幢之上,況自在高勝;九普放一切種種光明,況放聞持光;十能隨王意雨眾寶物,如眾生心充滿其願,以況十地受佛智職,墮在佛數,能為眾生廣作佛事。則總具十義,便同如來。

後「雖諸菩薩與如來身」下,合。於中二:先正合體同德異;後「所以」下,徵釋異相。曠劫遍修,二利圓故,不同菩薩。

二譬如白月下,白月圓缺喻,況於教道漸圓功德,亦雙喻智斷。闇除如斷,明增如智。若取體雖是一,滿、不滿異,則與前珠義理是同。若約珠乃成後德時,前德猶在,月乃後滿,前缺便無,小有不同。

三「是故,善男子!若諸菩薩住此」下,總結歸法,可知。

[○@、]第四「復次,菩薩由十種義」下,辨因招果。前明修十種身得佛法身,今明修行得法身也。文中分四:一總標;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列釋;四「菩薩若能」下,總結。文並可知。言金剛不可壞身者,法身、智身,俱名金剛不可壞身。法性體堅,故不可壞;智符於理,亦不可壞。理、智一如,故不同法相。智是無常,以體收用,無非法身,皆不可壞。若唯約法性為法身者,則白月增長,義不相應。是知法身即是十身,無㝵身也。餘文可知。

△第二「善男子,復有十種善巧正道」下,明說法無失,即第四意利他不虗,兼顯第三。要由自行不虗妄故,凡所說法皆成善巧,稱機不虗。文中亦四,謂標、徵、釋、結,並顯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推勝,於中二:先謙己知一;後「如諸」下,推勝知多。

於中三:初總明勝行,次別明七淨,後結成不虗及已不能說。

今初,可知。

次「安住過去」下,別明七淨。小乘但七:一戒淨、二心淨、二、心淨三見淨、四度疑淨、五道非道淨、六行淨、七行斷淨。今經開為十淨,謂加三世佛法為三,即是總義。下之七淨,即三世佛法故。就後七中而有開、合,謂合見、疑俱為一淨,偏執一理是名為見、滯於二途目之為疑,義多相涉。又合行淨及與行斷,以彼小乘趣盡滅故,開行斷淨;大乘不爾,故復合之。修進無厭,故加菩提分法增上淨;利生為本,故加調伏眾生淨。合二加二,故別有七。難勝地初有此十淨,與今梵本有同符契。今開見、疑,乃成十一。若約位者,七中初二在見道前,以創背凡過宜以戒防,欲生真慧理須習定,然未合理判屬世間。次三在見道,以見道中斷於身見疑及戒取,戒取即是非道,知無漏慧即是正道。見道時十使俱無,偏語三者,《涅槃經》說此三重故。又十使中五見及疑但障見道,餘四通於見修,故略不言。就其六中,三本三隨偏語其本。言三隨者,邊見隨身見、邪見隨疑、見取隨戒取,故斷三本,三隨亦斷,但立三淨。上之五淨大小並同,小乘行淨在於修道,起斷行故;行斷一淨在無學道,依行證斷故。大乘後二皆在修道斷障成德,故有此二行實同時。若約位分,七地已還為行斷淨,修道斷結故;八地已上入法流中順菩提故,名菩提分法淨。今並橫修一一圓融,是推勝意。

後「言必以誠」下,結成及顯已不能說。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妙意即是蘇滿那華,亦云悅意,其城門側多有此故。亦在南天當得求友勝妙之意,諸勝固故。童子表於淨智,智即萬德由生;童女表於淨悲,悲為眾德之本。悲智相導故同一會,會緣之終將見慈氏紹佛位故。

第六「時善財」下,戀德禮辭。

●第九「爾時,善財童子於最寂靜」下,德生童子、有德童女,幻智歸幻善友。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

第二「見德生童子」下,見敬諮問。

第三「時童子、童女」下,授已得法。於中二:先標名體,後辨業用。今初,謂能、所,境、智,染、淨等法悉皆從緣,無定性故,如幻而住。故論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

後「得此解脫」下,辨業用。於中三:一總明、二別顯、三結歎。

△今初可知。

△二「所謂」下,別有十門,皆上句標,下句緣生釋成幻義。准梵本、晉經,皆初即世間如幻。則十句中,初總,餘別。總句通三世間,故釋但云從因緣生。此是總相名為因緣,非四緣之因緣也。今依舊經,故云世界。九句別者,謂初五眾生世間如幻,次一器世間如幻,後三智正覺世間如幻。

初眾生世間中,一約四諦說,眾生苦果,惑、業生故。

二約十二因緣說,世間如幻,順觀十二即世間故。若准梵本、晉經云三界如幻,則異總句,三界皆依十二緣故。謂有問言:果從緣生,故說如幻;因非緣生,應不如幻。故約有支,五因、七果並皆如幻。故《中論》云「譬如變化人,復變作化人,如初變化人,是則名為業,變化人所作,是名為業果。」則業與果皆如幻化。

言無明等者,無明發業,受能潤業。故《涅槃》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此二中間即有生、老死等。」言展轉者,略有二意:一從於惑、業招識等五,復依識等起愛、取、有。依果起因,已是因緣,並皆無性。二者況於十二前後相生,為所起邊,即無自性。

三一切如幻。設有問言:上二類外為如幻不?故此總云一切如幻。若依法相,揀去無為,五類法中但取其四,則少分一切。依《大品》云「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言如夢如幻。」諸法緣生,涅槃緣顯。又破眾心橫計,故而釋云:我見等者,謂異熟識等,從無始惡習內執為我,四惑相應及六識中外執我所,種種妄境惑於心等,故說如幻。謂有問言:現在如幻,過未云何?故此說言三世皆幻。現在對目尚皆如幻,況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安不如幻?故例同現在,亦我見等顛倒所起。上二句皆言我見等者,謂身見為首,攝餘煩惱,故致等言。

五顯心不相應行等如幻。謂有問言:所相法體從緣如幻,能相生等應不如幻。故明生等悉皆如幻。謂依有為法始起、暫用、轉變、壞滅立四相等,於色心上假立生、老、病、死等法,故四相等皆妄分別。妄分別生安不如幻?准舊經有「眾生生滅生生滅,生老病死皆幻住。」生滅二字即是四相,今文闕此二見。

一切剎土皆幻住者,即器世間如幻,然通染淨。眾生染土從三倒所生,以不了唯心妄取境界,故上經云「一切國土但想所持。」既有妄想故心見皆倒。無明所現亦通淨剎,登地已上無明未盡,所見國土種種不同,既云無明則揀非佛土。

後三智正覺世間如幻,從淨分緣所生起故,菩薩了幻而起大悲。《楞伽》云「一切法如幻,遠離於心識。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

△三「善男子!幻境自性不可思議」者,結歎也。言自性者,通於性相。云何不思議?先略後廣。

略謂約事,廣不思議;約理,深不思議;雙約事理,亦深亦廣,為不思議。幻法非有,體不實故;幻法非無,相不泯故。若以空門,見幻無幻,方了幻故;若以有門,幻化非無,性相不失故。幻法非一,性相異故;幻法非異,無二體故。空有相即,一異兩立,既離二邊,亦忘中道。由斯交徹,故能一中現多、多中現一,重重無㝵,為不思議。故推勝中云「善善入無邊諸事幻網。」

言廣說者,復有三門:一總明幻法、二顯有無、三非一異。

[○@△]今初。幻一巾以成一人,略有五義:一有所依之巾,以喻法性;二幻師術法,喻能起因,即業、惑等;三所現幻人,況所起生法;四人生即是人死,況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五愚小謂有,況取為人、法。今以第二為因,令悟第三,成其第四,遣第五病,歸第一理。

[○@△]二顯有無者。上之五義,各有有無。謂巾則性有相無,為所幻人之所隱故;二術用有體無,以依巾無體故;三人相有實無,以實無人而現有故;四生即是無,死即是有,以無㝵故;五情有理無,但妄見故。又五中各有四句、六句,如巾上說:一者是有,約性說故;二即是無,約相說故;三亦有亦無,雙辨性、相故;四非有非無,性、相互奪故。又具四句,是解境故。又絕前五,是行境故。餘可例知。若以諸門互相交絡,成多四句等,並可思之。

[○@△]三明非一、異者,五對之中,皆非一、異等,且約第三相有實無明。非一、異者,五對之中,皆非一、異等,且約第三相有實無明非一、異,謂此二無二,故非異;亦無不二,故非一。非即非異,故非非一;非異即非一,故非非異。若以第一巾上二義,對於第三幻人二義,辨非一、異,略有十句。然性有,即住自位義;相無,即隨緣義;相有,即差別義;實無,即體空義。

言十句者,一以巾上成幻義對幻上差別義合為一際,名為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為眾生。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等。

二以巾上住自位義與幻上體空義合為一際,名為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異。經云「一切眾生即如,不復更滅」等。

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末,此二雙融不㝵,明此是本末平等為不異,由前二經不相離故。

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相奪,故名不異。此是本末雙泯明不異,以真妄平等,異不可得故。

次下四門非一義,謂五以巾上住自位義興幻上相差別義,此本末相違相背,故名非一。《楞伽》云「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此之謂也。

六巾上成幻義,與幻上體空義,此二本末相反,相反相害,故非一。《勝鬘》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唯如來藏受苦樂」等。

七以初相背與次相害,此二義別,故名非一。謂相背則各相背捨,相去懸達,猶如二人背背東西。相害則親相食害,猶如二獸互搏噬故。近達非一,以前經文不相雜故。

八以極相違害,俱泯而不泯;與極相背捨,俱存而不存。不存、不泯,義為非一。此是成壞非一,以七識即空而是有故,真如即隱而是顯故。

九上四非一,與四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

十然亦非以異理遍通,法無二故。若以不異門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門,極相違而極順者,是無障㝵法也。巾、幻相對既爾,術等相對,交絡成句。准此思之,皆就幻門有多差別,故難思議。非唯事多理深而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故說諸佛為大幻師。

第四「我等二人」下,謙己推勝。此初,脫。「善男子!」三經俱有。

第五「時德生童子」下,指示後友。於中二:先以力冥加;後「告善財言」下,以言顯示。於中三:初指處、二示人、三教問。

△今初,亦三:初舉果,次示因,後所為。

今初。國名沃田者,一生菩薩乃是眾生良福由故。近海門處者,臨入智海最為親故。園名大莊嚴者,圓萬行因而嚴果故;又以生死園苑,萬行樹林嚴自果故。其中有一廣大樓閣等者,約事,則其中廣博同虗空故、有多光明能遍照故、阿僧祇等寶所嚴故,蘊多樓閣包事理故。約法,則二智相依,緣起相由,故云樓閣。智即法界,是為廣大。名毗盧等,順成上義,二智光明遍照事、理故。智包萬德,即莊嚴藏,華嚴萬行不離此故。

次從「菩薩種種善根」下,出因。善根果報,約其宿因,是彼善根之果報故。念、願、力等,約其現緣。

後「善男子!住不思識」下,現依所為。

△第二「彌勒菩薩」下,示人。先正亦;後「為欲」下,顯住所因。彌勒,梵音具云迷帝隷,此云慈氏。然有三緣:一由本願,過去值大慈如來,因立大願,願得斯號故;二由得慈心三昧故;三由母懷時有慈心故,如滿慈子。然此三緣,相成一義。此即是姓,故云慈氏。名阿逸多,此云無勝,以生具相好,德無過故。慈依智住,故曰處中。悲智雙遊,皆為利物,故云為欲等。

△第三「汝詣彼」下,教問。於中二:第一二聖教問、第二善財問法。

[○@△]前中二:先正教興問,但十問者,表無盡故;後「何以故」下,釋廣問所由。[○@、]先徵,後釋。徵意云何?須廣問。釋有二意:一所求德廣,能具說故;二能求大心,法應爾故。

前中亦二:先通顯慈氏德圓位滿;後「善子!彼善知識」下,別顯能益善財,彰有緣故。設雖德滿,非己有緣,亦難求故。

二「善男子!汝今不應修一善根」下,能求大心。法應爾故者,即廣誡勸。於中二:先誡勸求法,後誡勸事友。

[△@○]前中亦二:先標不應,誡其怯劣;後「何以故」下,釋所應作,令其廣修。

文中二:先徵,後釋。

釋中亦二:先別明應修,後結略顯廣。

前中,舊經有九十八門,今有一百五十門,分為十段:初四門,上求菩提行;二「應化」下六門,下救眾生行;三「應斷」下十五門,斷障出離行;四「應銷」下十五門,淨自根欲行;五「應生無量淨信力下」十門,力用自在行;六「應分別」下九門,攝法治感行;七「應辨」下九門,供佛攝生行;八「應入無量總持門」下三十一門,悲願深廣行;九「應入無量差別心」下三十三門,證入圓滿行;十「應知不思議如來功德」下十八句,上入佛境行。

二「善男子!舉要言之」下,結略顯廣,以別陳難具故。(下第三十三經。)

[△@○]第二「復次,善男子!汝因此故」下,誡勸事友。於中四:第一略明誡勸、第二廣釋所以、第三教事友方、第四結德無盡。

今初。先一句牒前起後,謂因前廣行,故須事友。後「求善知識」下,正明誡勸。誡其去過,勸其承事。文有十句,九云「見隨順煩惱行,勿生嫌恠」者,善友二種:一實、二權。權行非道,內外生熟,善巧難知,故不應恠。實復有二:一行、二解。今但求解,不應觀行。故《智論.五十》云「有目跛人,猶能示道。」如有偈云「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愛彼所說故相似。」什公常言:「譬如淤泥中而生於蓮華,智者觀蓮華,勿覩於淤泥。」解行全具,人中之寶,復何可言?餘九可知。

[○@、]第二「何以故」下,廣釋所以。於中,先徵,後釋。先徵意云:但自廣修,足成大道,何要事友廣誡勸耶?後釋意云:法假人弘,友多成益。故文中二:第一正明友能成益、第二重復徵釋。

[△@、]今初,有三:一能成勝行故、二護令離惡故,三、結益無盡。

今初。有三十七句,句是一行,並顯,可知。

二「善男子!一切菩薩由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下,三十八句護令離惡。然由即因義,欲分二義,故改因為由。

三「善男子!由依止」下,結益無盡。能滿大因,可知。

[△@、]第二「何以故」下,重復徵釋。先徵意云:善惡由己,善友何能令我成行而離惡耶?後釋意云:成行離惡,由友示故。

於中二:先正正明德由友成,後廣顯友德。

前中二:先明能止諸惡,釋成護令離惡。謂令離惡因,因立果衰,豈非友力?後「能顯示菩提路」下,明能進善,釋上能成勝行。由示能行,豈非友力?

二「善男子!善知識者如軌範師」下,廣顯友德。謂既攝德無盡故,決能成益。於中二:第一別明、第二結勸。

▲前中有一百二十門。前一百一十門,舊經所無。然門各一行,法、喻間說。且依法、喻,通分為五:初八門喻明;二「能斷疑網」下,十八門法說,其十四、五二門喻明,亦合就法;三「猶如羂索」下,三十五門喻明,其間一、兩門法亦合為喻;四「為能覺悟」下,四十九門法說;五「復次,善男子!善知識者猶如慈母」下,十門喻明。所以法、喻間說者,次明燭類之德不可窮故。

▲二「善男子!汝今若能」下,結勸令依。

第三「復次,善男子!汝承事一切」下,教其事友之方。於中四:先教起心行、二令起勝念、三結勸令修、四徵釋所以。

今初,即務於謙恭,精勤包納。

二「復次,善男子!應於自身」下,令起勝念。即身友對辨,以彰勝益。文有十喻,喻各四事。然其四事即是涅槃四近因緣:初即具四之人;二親近善友;三即聽聞正法;四即正念思惟,如說修行。餘並文顯。

三「善男子!汝應發如是心」下,結勸令修。

四「何以故」下,徵釋所以。先徵,後釋。先徵意云:何以惡起如是心耶?後釋意有二:先明若起此心,淨志願故;後「復次」下,重顯善友具勝德故。

第四「善男子!我今略說」下,結德無盡。以別說難窮,故結廣從略。於中二:先寄數結多。皆言十者,以顯無盡,況阿僧祇?意顯無數,復不可說,辯說不能及,非獨大數、最後數也。後「善男子!我復略說」下,總收結多,言一切故。既云一切,何獨百千?彌表寄數顯無盡耳。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白言」下,善財問法。此下明十二頭陀,舊經所無。於中二:先問,後答。今初,先牒前所說。「云何能於」下,正問,可知;後「時德生童子」下,答上問。意云:善及勝行,無量無邊,欲總圓滿,住持不失,要由阿行。故今答云:要唯淨戒。戒如平地,萬善依生。故〈賢首品〉云「戒能開發菩提本,學是勤修功德地,於戒及學常順行,一切如來所稱美。」故《梵網經》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若不持戒,尚不能得疥癩野干之身,況人天身?況菩薩道?故成萬行,先須持戒。

文中二:第一總明、第二別顯。

[△@○]前中有三:初明二戒能成友善。菩薩戒者,謂不共小乘,兼防意地,三聚圓滿,先人為功。別解脫戒,大小通修,但制身、口。宗明止惡,防斷自身,別別離過,名別解脫。次「如佛所說」下,反釋無戒不能調伏,顯是菩薩。後「若諸菩薩」下,辨於能成二戒之行即是頭陀。

[△@○]第二「善財童子」下,別釋。中二:先問,後答。今初,唯問能成二戒之行;後「童子、童女」下,答,亦唯答頭陀。就文分三:初總標、二徵釋、三結酬。

[△@、]今初。言頭陀者,亦云杜多,並是梵音。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瑜伽》云「譬如世間,或毛或氎,未鞭彈等,爾時相著,不軟不輕,不任造。若鞭彈等,堪任造作。行者亦爾,由飲食貪、由衣服貪、由敷具貪,障修梵行。故以杜多,便能淨治,進修梵行。」

[△@、]二「何等十二」下,徵釋。先徵,可知;後「第一納衣」下,釋。此中應先列名。依下經文:第一納衣、二但三衣、三不隨染衣、四常乞食、五一坐食、六者一食、七住阿蘭若、八樹下坐、九露地坐、十依止塚間、十一常坐、十二隨坐。若《瑜伽論.二十五》說,與此大同。此中,納衣即糞掃衣。此不隨染衣即彼毳衣,謂毳成故。此中一食,彼名先止後食。於乞食中,分成二種:一隨得乞食、二次第乞食。隨得乞食者,謂往還家,隨便獲得而便食故。若依乞食,不分此二,即唯十二,分成十三。隨坐名為如常處坐。上四名異,餘皆全同,而釋相稍略。

然此十二,總為三類:初三約衣,治衣服貪;次三約食,治飲食貪;餘約敷具、房舍,治房舍、臥具貪,略無有藥。故此十二,望於四依,名寬體狹。然唯上行不同四依,分於三品。此十二種,名同小乘,有五義故菩薩行攝:一為成於菩薩戒故、二為總成善友行故、三皆有悲心為物軌故、四以無所得為方便故、五釋相中多約理故。義如下說。文中,十二頭陀,即為十二別。

第一納衣,治上妙衣貪,文分三別:一標名;二「善男子!云何納衣」者,徵相:三「若諸菩薩」下,釋相。

於中四:第一總標十法能成本行: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列釋:四「善男子!是為」下,結示。此之四段,十二皆同,下便牒釋,多不先列。

今初二可知。

三釋相中,文分為二:先十名:後「善男子!此是菩薩住淨信心具足圓滿」下,解釋。其相中復二:先總指十法皆由淨信:後「由此心故」下,展轉釋成。謂由前前引起後後,即為十段:一由淨信引第一勤修堅固。二「以心堅固」下,初第二。三「心謙下故」下,即二引第三,謂若有我即恃之生慢,慢則疲厭,今皆反此故無疲厭,厭惡之言合云疲厭。四「亦無貪著」即是第四,此文稍略,合言無疲厭故則無貪著。五「俱取資身」下,堅固遠離。六「於此納衣」下,即堅固功德。七「由此因緣」下,不顯勝行。八「不貢高故」下,不起輕慢。九「離高嫌」下,以第七、八引於第九。十「戒圓滿故」下,以九引十。

四結示,可知。

第二「復次」下,但三衣,治多衣服貪。文中四:初標舉。二「何第」下,徵數。三「一者」下,列釋。於中亦二:先列十名;後「善男子」下.展轉解釋。准列梵本皆知足在初,今少欲居先,失於次第,已得不貪名為知足,未得不求名為少欲,應言菩薩心知足故趣得三衣,無所揀別成就少欲,無所揀別即知足行。少欲約心,不多求約事,餘八展轉文顯可知。「善男子」下,結示。下之四段更不重舉。

第三「復次」下,明不隨染衣。文亦具四:初標舉中,具云不隨貪染衣,謂不隨順能令增長貪染之衣,故《瑜伽論》名為毳衣,謂毳毛成故,治軟觸衣貪。

二徵,可知。

三列釋中亦二:先列十名,後釋總稱。今初。上標名中不隨貪染,今列釋內不隨諸惑。十中,初三即離三不善根。八即驕慢,以慢長淪生死苦故,偏復說之。此四並是根本煩惱,餘六皆是小隨煩惱。九不隨名、十不隨利,即是誑攝,由誑一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故。

後「善男子」下,釋成總稱,略無展轉。初總牒前不隨貪等,等取餘九;次「不為」下,顯其成益;後「由此」下,結成總名。

四結示,可知。

第四復次,明依常乞食,治美食貪。標、徵,可知。

三列釋中亦分為二:先別十名,含《瑜伽論》分成二意,第二即是次第乞故;三、四與五即隨得食意。

後「善男子!云何」下,再牒解釋。於中三:初總牒徵相、二展轉解釋、三總結成益。

今初,可知。

二「善男子!若時」下,展轉解釋。即為十段:一明慈心。二「菩薩為順平等慈心」下,次第行乞。慈心次第是菩薩心,揀惡律儀,順別解脫,則無分別中而分別故。三「若以慈心平等攝取」下,明不自生惱。此中文略,准梵本云「次第乞時,心無煩惱,心亦不熱,身無疲倦,慈愛心生。」此上方有不自惱相。四「設不得食」下,明知足行。不生嗔言,猶是牒前。不擇精麤,方是知足。五「菩薩如是」下,明普共分食。六「於所食中」下,明不嗜美食。七「受飲食時,不令太少」下,明飲食知量。故有偈云「多食增疾病,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八「因此食故」下,明疾得善法。九「菩薩為欲」下,願滿善根。十「又應遠離」下,離和合相。故《淨名》云「為壞和合相故,而取摶食。」

三「離是相已」下,總結成益。

四結示,可知。

第五復次,明一坐食,治多食貪。標、徵可知。三列釋中亦二:先列十名;後「善男子!此一坐者」下,顯行殊勝,謂上十義皆就法說,名同小乘,義理全別。結示可知。(下第三十四經。)

第六復次,成就一食,亦治多食貪。《瑜伽》名先止後食,謂先定指如是飲食而自支持,過此之外更不食故。故有處說名節量食,量其分限而食之故。今言一食者,前之一坐不得重起,此約一日不食粥等。文四,可知。

第七復次,圓滿阿蘭若法。此是梵語,或曰阿蘭那,正云阿蘭攘,此云無誼聲,治誼雜貪。然略有二:一者約事,謂塚間靜處要去村落一俱盧舍;二者約法,所謂諸法本來湛寂,無起作義。觀下列中多約法說、觀下重釋多約事說,故應通二。

文中亦四:初標,次徵,並顯可知。

三「一者」下,列釋。於中分二:先別十名;後「善男子!云何」下,次第牒釋。

於中又二:先總牒徵起;後「善男子!如是菩薩」下,展轉解釋。即分十段:一至三輪戒印清淨,即成就修梵行戒。三輪者,一能持人、二所修行事、三者戒法。三無所闕名為具足,照三事空即是清淨。如是持戒合於實相名為戒印,以實相印印萬法故。

二於諸戒中獲得善巧至復生人天即清淨律儀。於中,初明文義及興出要善巧堅持,次「於五犯」下犯已能悔,次「隨所行住」下一向不犯,次「於諸惡人」下明遠惡緣,次「乃至」下輕重等持無覆藏失,次「於諸學處」下善決持犯。

言學處者,略有二種:一即可學處,謂有罪無罪,謂持,有罪為犯。二依《瑜伽》有七學處:一自利處、二利他處、三真實義處、四威力處、五成熟有情處、六成熟自佛法處、七無上正等菩提處,即攝善戒。

次「知如是等業」下,明了因果。犯戒之果墮於三塗、犯突吉羅如四天王壽墮於獄、犯波逸提如忉利天壽墮地獄等,故云久近。持戒之果生人天中,又雖破戒墮落三塗,以初持力畢還復生人天處,具上諸義為淨律儀。

三「如是菩薩善調六根」下,諸根不亂。

四「於所習誦」下,明常樂多聞。

五「若見大臣」下,明一切處力。梵本云「一切處具足力」,謂由上多聞,上至國王、下至黎庶,隨其來者方便說法皆令歡喜,為一切處力即說法力。

六「菩薩成就如是多聞一切處力」下,明遠離我執。此上二句牒四、五二門,五二門以說法由於多聞、無我,由於此二,故雙牒耳。下辨所成,謂多聞自利,一切處力即是利他,了知無我通於自他,若說、若說若行皆無我執。

七「菩薩成就不計著身」下,即第七行。梵本名為猶如野鹿,今以喻就義,云不計著身,然文太略,准梵本云離我執已,於阿蘭若得無恐怖、無謇訥辯,亦無驚懼,得無所畏。又彼菩薩住阿蘭若寂靜現前,大眾往來悉捨離,猶如野鹿成就獨行,斯則躡前而起後行,具法喻相。

八「菩薩成就常樂遠離」下,即第八行。以心寂靜為遠離相。准梵本中名常遠離人,謂如野鹿常遠居人,恐其斷命;菩薩亦爾,遠離一切男子女人,恐其壞我三摩地門。

九「菩薩成就正法現前」下,即第九行。以捨離世間為正法相,而梵本云成就現前種種功德。

十菩薩成就樂於獨處,即第十行。以如野鹿為樂獨相。梵本野鹿唯屬七、八,第十名樂於獨處,心無疲厭。

四「善男子」下,結示可知。

第八復次,明樹下坐,治屋宇貪,標、徵可知。

三列釋中二:先別釋十名;後「如是等」下,總結成益。

四「善男子」下,結示。

第九復次,明露地坐,亦治屋宇貪,標、徵可知。

三列釋中二:先列十名;後「菩薩應當」下,別釋。

第十以開居房舍故,於中四:一思露地德;二「設住房舍」下,不染房舍;三「應作是念」下,顯居房德;四「而彼菩薩雖居」下,不捨本行。

四結示,可知。

第十復次,依止塚間,亦治屋宇及婬泆貪。

一標。

二徵。

三「一者」下,列釋。於中亦二:先別十名,後重開顯。

今初。初二即同十想,五、六、餘八即九想,合其壞想及膿爛想為其第六,餘並大同。三即當於血塗,故梵本名赤想:一知是苦、二知無我、三除潔淨貪、四除色貪、五除形厭貪、六除華飾貪、七及第九並除男女相貪、八知無常、十除細滑貪。《智論.二十四》,六廣說觀相,恐繁不引。今經意皆以無得而為方便,起大悲心,則異二乘。

二「善男子!若諸菩薩」下,重復開顯,為遮過故。於中亦二:一遮食肉、二示入寺軌儀。

前中又二:先正明,後徵釋。

今初。以西域小乘雖復頭陀,不斷食肉;今順大乘,故須永斷。略有五意:一住慈心。以食肉之人斷大慈種故。二住利益。薩之意,利益為先,六道眾生皆是親想,食他身分,豈名利益?三堅淨戒。小乘漸制,且指重貪,許三淨肉。今菩薩戒永絕根源,一切須斷。四護律儀。食肉之人,禽獸恐動,止譏嫌故。離非律儀,物見欣悅。五潔淨其身。肉是不淨氣分所成,故不應食。

後「何以故」下,徵釋。釋中略舉二過,就麤相說。離譏毀者,若不斷肉,外道謗言在於寒林欲噉死屍。非人便者,同彼所食故、無慈愍故、聞穢氣故。

二「善男子」下,示入寺軌儀,可知。然善財問行而多教僧,儀似小局,例同梵行。事約比丘,觀通道、俗,理亦可通。

四「善男子」下,結示。

第十一復次,明常坐行,除倚臥樂貪。標、徵可知。三列釋中,前四遮過,故云不為;後六顯德,故是所為。所為中,前三修因,八為得果;後二通因果,顯二利行。四結示,可知。

第十二復次,明隨坐行。謂隨得便坐故,除敷具貪。標、徵可知。三列釋中,前五約事,六、七開緣,後三約心。四「善男子」,結示,可知。

[△@、]第三「善男子!此十二種」下,結酬。謂前問中云何於善友法而得淨及不退轉,今明依上頭陀,則二戒淨,萬行皆成。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下,戀德禮辭,可知。

[△@△]自下大文第三。「爾時,善財童子善知識教,潤澤其心」下,慈氏一人明攝德成因相。前既會緣,皆入一實,堪成佛故,故辨補處成因之義。文唯五段,補處菩薩位極昭彰,故闕謙推。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標念前趣後;後「自憶往世」下,別生勝念,改往修來。

於中三:一觀察昔非,以行對治。二「復觀此身」下,觀今昔苦,策進當善。此中觀念諸修行者,願審放之。三「作是念時」下,明觀念益。

於中三:初益勝觀;次「又得清淨」下,益其證入;後「如是一切」下,結益所屬。

第二「善財童子!以如是」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敬,後諮問。

△前中亦二:先見依,後見正,各有申敬。

[○@△]前中亦二:一入定申敬、二出定敬讚。

[○@、]前中亦二:一結前標後、二別顯定用。

今初。初十如是,正是結前,義兼指後,以下定用為如是故。於毗盧下,正明標後,顯入深定為用所依。大樓閣前,是入定處。五體投地,先以身敬。「暫時𣫍念」下,正明入定。先辨加行。𣫍念是止。思惟、觀察,此二是觀,以此二品隨順正觀。「發起已」下,正明定相。契理甚深,體周廣大。信解即是勝解,於甚理深印持故。廣大願力,却顯定因。

二「變化自身」下,別顯定用,即雙運定慧。於中二:一明即智定之妙用、二明攝法界之深觀。

[△@⊙]前中亦二:先羅身雲於法界,後契法性之真原。

今初,即深入無障㝵法界也。初句身遍,次句入理。入智慧身者,能證智體周法界故,令所起用亦周法界。住平等門,是所入理,能所平等,無住住故,以此為門,令身周遍。上一入字,雙契智、理。上之二句,若在變化身前,即是遍因;今在變化身後,顯所遍之身皆入理、智。

次「普現其身」下,明所遍處。

次遍一切處,皆如上說,下辨其所作。

後「如是充滿」下,結橫竪普周。

後「等虗空」下,契法性之真原,有十一句:初四法說體周,次四喻明體相,後三法說體妙。

[△@⊙]二「又決定知」下,明稱法界之深觀。又前明入事事無障㝵法界,今入事理無㝵法界。於中三:一了法從緣、二智契無性、三會歸中道。此之三義,說有前後,理唯一統,觀則一心。

[△@、]今初。又決定知,即是舊經。唯此四字,該下諸句甚深信解,即是新經。解是勝解,於境印持,不可引轉,故云決定。如是,如是,此是梵文,即是舊經。一切諸言,有十一句:一報酬善惡,故云業起。二果自種生,故云因起。又報唯為有,果通五果。三善惡之業,皆由習近,是以君子令慎所習。四物有信心,佛力出世。五決定印持,供具雲起。六從佛化佛,由物敬心。七佛因佛果,由種善根。八萬類化身,是方便智。九八相等事皆願為因。十不向三處,非菩薩行。十一佛智普周,故能無嚴嚴於法界。

[△@、]二「甚深信解,離於斷見」下,智契無性。由了上來皆從緣生,從緣之法即無定性,無性故空,諸見斯寂。

初「甚深信解」四字,長來有十二句,各有標釋。

一定無著斷,今知迴向則不定無。

二定有著常,今生即無生,故非定有。

三無因者,邪見有二:一者無因、二者倒因。今知正因雙離二見,以有因故,非無因見。樂從善生,非惡生等,故為正因,則離邪因。

四離顛倒者,對上即是倒因,亦通三倒、四倒及與八倒。如實有二:一者事實,知世定無常、樂、我、淨;二者理實,則知涅槃常、樂、我、淨。無常計常、常計無常,是顛倒法。今於無常決知無常、常知於常,故無顛倒。又以常為常等,亦非如實,雙遮永寂,故云如實。

五自在者,謂自在天能生萬物,為自在見。今知自業,故不由他。

六離自他者,自他有二:一邪見自他。從宜性生,名之為自;梵天生等,名之為他。今知因緣,斯二並遣。二者正見自他。自即因種,他即業緣,單執互非,乖因緣理。了因緣合,斯見便立。

七諸邪見者,通該九十五種。斯等邪見,不出邪因及與無因。今了因果,一切都滅。

八邊執者,堅執生死有邊、無邊。今明無邊,略有二意:一理體湛然,非邊、無邊;二不得對治,浩然無邊。若得對治,則非無邊。故《中論》云「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是故則生死,非有邊無邊。」謂三事難得,難得則非有邊、得則非無邊矣。

九往來者,謂有眾生往來生死。故《中論》云「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假業因緣,妄說往來,從緣無性,舉體皆空,故如影像。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

十離有、無者,從無之有,目之曰生;自有還無,稱之為滅。體不生、滅,何得有、無?

十一離一切法者,若有、若無,若世、出世,法是軌持,皆空、無性,情、見都滅。略出三因:一空無生故。二何以空無生?取不自在故。謂緣會不得不生,緣離不得不滅。三何以不自在?願力緣生故。此展轉釋。又空無生,約理遣法;不自在者,約緣遣法;願力生者,約因遣法。

十二相即無相,名無相際。故《十地經》云「相與無相無差別,入於究竟皆無相。」

[△@、]三「知一切法如種生芽」下,會歸中道,有十一句。前六約喻,後五法說。

云何中道?一如種生芽者,從水土等緣所生故,此則非無,是初段意。以從緣故,則無自性,斯則非有,第二段意。非有非無,即是中道。既離有無,則非常斷,無因倒因,諸見皆滅。一句既爾,餘句例知。

二如印印文者,上種芽橫說,今印文竪明。故《涅槃》云「如蠟印印泥。」印壞文成,此陰亦滅,彼陰續生,故云相續起故。

三知質如像。自下諸句,通於橫竪。世之鏡像,像虗質有。今以虗像況其有質,同彼像虗。業緣如質,心如來藏況之以鏡,所起果報如鏡中像。故〈問明品〉云「譬如淨明鏡,隨其所對質,現像各不同,業性亦如是。」

四聲從尋等緣所發故。

五夢由思等之所起故。

六業亦從緣之所生故。

下法說中,結歸深觀。初句歸唯心觀;次三歸因緣觀,果報通染淨,功德唯淨緣;末句真如實觀,法與非法悉皆平等。然法非法,總有三義:一善則可法,惡是非法。二有法為法、無法為非法,皆平等一性。三相即為法,性為非法,相性交徹,故云平等。故釋句云增長成就真法界故、性相該融故,不離此處而周法界,一多無㝵,三業敬養。

[○@、]第二善財童子入如是出定,敬讚。於中二:先結前所作,已成益故;後「然安徐」下,正明敬讚三業並興。文為三別:第一以身敬達、第二以心敬念、第三以言敬讚。

[△@○]今初。先明起定,則顯前來正投地時即入深定,餘文可知。

[△@○]第二「作是念言」下,以心敬念舉能住者,歎所住閣,意顯能住菩薩難思。於中二:先別明,後總結。

前中,有八十九門。前四十四門有大樓閣,餘者略無。然皆等覺菩薩所有功德,難知深奧,且為一解。下偈言讚,橫說勝德。今此心念竪攝諸德,謂下從初地終至等覺,總分十一段。

初五門攝初地德:一以三空為方便智;二正證真如,無有分別;三能了達遍滿真如;四化生無著,是後得智;五離分別惑,故無生滅。

二有二門攝二地德。不著世間、不住蘊宅,故能不起悞犯之垢。

三有二門攝三地德。修諸禪定故,不著內入六處聚落諸境界故。

四有三門即是四地。初寄出世,得無行無生故。離相思想,智無自性。舊經唯二門。

五有二門攝五地德。真俗互違,心無分別,離心相故。

六「是於一切不來不去」下,有二門攝六地德,離去來相,般若現前故。

七有二門攝七地德。方便具足,息煩惱故。

八有二門攝八地德。無功用智,名為勝慧,得無生忍三昧等故。

九有二門攝九地德。觀十地境,近諸如來,受法教化故。

十「此大樓閣是以一切」下,總有十門攝十地德,即入劫等智,神通無上故。

十一「此大樓閣是雖已出一切世間」下,五十七門攝等覺德,多明權實雙行之行。此一段德亦橫通諸位,然句各一義,難為分別。

二「此大樓閣是住如是」下,總結,可知。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下,以言敬讚。中五十五偈,分二:前三十四偈七言,舉德歎處;後二十一偈五言,指處明德。前中二:初二總歎,一約行位、一約名德;餘偈別約德行。於中四:初有七偈約自行勝、二有十偈歎利他利勝、三有八偈歎功德勝、四有七偈歎方便勝。

後五言指處明德中,雖復語依,意在歎正。於中六:初二,下化;次二,上觀;三有五偈,明三昧自在;四有七偈,明智慧廣深;五有一偈,顯其平等;六有四偈,結德申敬,求哀請加。(下第三十五經。)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以如是等」下,見正報。於中二:一見、二敬。

前中二:先翹心願覩;後「乃見」下,正覩慈。言別處來者,攝化就機,故還歸本。亦顯慈氏應念而至,不著處故。

第二「善財見已」下,明設敬儀。於中五:一身心敬禮、二讚德記別、三重申敬儀、四再讚再記、五慶遇念思。

今初,可知。

第二「時彌勒菩薩」下,讚德記別。於中二:先長行指示,令眾敬學;後偈文正讚,一百一十七偈。

大分為三:初一偈示眾總歎,二有百一十五偈別讚勝德,後一偈略示後友。

今初,可知。

二別讚中分三:初二十一偈直對善財歎,二有二十七偈示眾令觀歎,三有六十六偈重對善財歎。

初中三:初九偈讚德善來。《瑜伽.九十四》具四圓滿,能生聖處,名曰善來:一增上意樂圓滿、二根圓滿、三智圓滿、四有佛出世得值圓滿。下偈並有。次二偈明來因緣,外由善友,內德具故。後十一偈明來所為。

二「汝等觀此人」下,對眾令觀歎。於中五:初四總讚。二有四偈,讚即智之悲。三有七偈,歎即悲之智。爾𦦨海者,此云所知。《入大乘論》云「爾𦦨地者,是第十地。」此約斷盡十種所知障故。四有六偈,總讚諸德。五有六偈,讚妙果當成。

三「汝行極調柔」下,重對善財歎。於中五:初二十六偈歎其當果德,初二總明,餘皆別顯。二「汝於」下,七偈雙歎當、現德。三有八偈,歎其遇友德。四有七偈,歎速成位行德。五有十八偈,總明諸德,結歎令欣。

後一偈略示後友,可知。

第三「爾時,彌勒菩薩」下,重申敬儀。於中三:初辨敬因,聞讚德故;次「善財聞」下,身心悲敬;後「以文殊」下,華供展誠。言文殊心念力者者,約事可知。約所表者,由信、智力,華因德立,瓔珞行成。云盈手者,信、智滿故。散彌勒者,攝成因故,辨當果故。

第四「時彌勒菩薩」下,再讚再記。

第五「善財」下,慶遇念恩。文並可知。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合掌」下,諮問法要。於中二:先自陳發心;後「而我未知」下,正問法要。於中四:一標所問。次「大聖!一切如來」下,歎有能答之德,即以此德亦為問端。初總,後別,可知。三「大聖!菩薩云何學菩薩行」下,正陳所問,兼顯問意。四「如是等」下,結請為說,該前二段。

第三「爾時,彌勒菩薩」下,稱讚授法。於中二:第一稱讚、第二授法。

△前中亦二:先為大眾稱讚善財,後為善財讚菩提心。

[○@△]前中亦二:先指人示眾;後「諸仁者!今此童子」下,正讚勝德。

於中四:一明求友精勤、二明所乘廣大、三明見德無缺、四明速證超權。

[○@、]初中二:先總顯精勤;後「諸仁當知」下,別示精勤之相。謂一時之勤,猶未可歎,自始至末,無疲懈故。百一十知識,古有多說。一云:理應具有,但文脫漏。賢首云:「前後諸友總五十四位,分出德、生有德為二,則五十五各有勝進,故百一十。」若依此解,違此已言百一十已,方至彌勒。彌勒等三,非一十數。有云:減數十耳,實唯百八。謂此前除遍友,但五十一人,各具主伴,成一百二。遍友指示眾藝,雖非主友,而是伴友,為一百三。更加無厭足王處空天、瞿波處無憂德神、摩耶處蓮華法德身眾神、及妙華光明守護法堂善眼羅剎,合前總有百八。以空天等相問答故,在伴友數,非前主友。稱名指示,故非主友。若爾,不動童女、覺悟菩薩、如來使天,何不說之成百一十?況今又加甘露火王、多知多解婆羅門耶?故且依賢首。巳字,譯人之意,晉經亦無。然更有一意,約人唯五十四者,自分、勝進唯一百八,則同《楞伽》百八問故,亦除百八重煩惱故。今百一十者,此經圓數,法應爾故。又此及下復云百一十城,又云過百一十由旬,皆言百一十者,有所表故。謂除比位,取其證位。十地等覺,一中具十,為百一十,欲顯位位皆相融故。故前三釋,隨取皆通,且依賢首。若准梵本,云經百一十城求善知識已,則城定百一十,善友不定。

[○@、]第二「諸仁者!此善男子甚為難有」下,明所乘廣大。於中二:先總明所乘,顯人難遇;後「何以故」下,徵釋所以。先徵意云:何以難遇?後釋意云:悲濟深廣故,即廣前總中救護眾生。

於中三:初總護一切,次約類別明,後總結所作。

今初,可知。

次「諸仁者!此大丈夫」下,約類別明。四流者,即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汩者,流急之貌。言界城者,梵本、晉經皆云三界。三界即有三,約繫縛邊即為牢獄,約令住邊即名為城。故上經云「三有為城郭。」言害蘊者,五蘊怨賊,害法身故。言界蛇者,即四大毒蛇。《俱舍》云「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六處。」空聚落者,中無人故,以無我智光引出無著,不為六塵大賊所劫,如《涅槃》說。

三「諸仁者!此大丈夫如是」下,總結所作。

[○@、]第三「諸仁者!此善男最極難得」下,明具德無缺。始自發心,終修種智,有十三句。有一在已,已為希有,況有二、三,乃至全具。又復後後難於前前,故云展轉倍更難得。

[○@、]第四「諸仁者!其餘菩薩經於無量」下,明速證起權德。文中二:先指權;後「此善男子」下,顯實。言一生者,或解行、或身一生。一生歷事,見普賢時便等諸佛。若朝生之鳳,越千載之烏;一爝之燈,破積年之闇。得台輔於磻磎之上,授黃鉞於草廬之中。況纔生王宮,位極臣佐,豈要百戰夷項,累任昇階?故發心畢竟,是二無差。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普賢生位,皆互相融,故此一生即無量劫。仙人執手,不離須叟。依實修,皆悉能爾。胡不勉旃!無執權文,不受茲說。夫機差教別,聖旨深玄,並未證真,同居學地,共詳聖智,誠曰才難。且以淺為深,有符理之得;以深為淺,有謗法之𠎝。以遠為近,則有益行人;以近為遠,法非我分。諸佛說教,貴在俯就物機。後輩學人,若欲高推聖境,儻失大利,豈不傷哉!文有十句:初二總明具諸行位,三入十住,四五入十行,六入十向,次次三入十地,後一入等覺。亦可十句橫通諸位。

[○@△]第二「爾時,彌勒菩薩」下,為於善財歎菩提心。文分二別:先結前生後;後「告善財言」下,正歎。

於中四:一標歎發心、二歎器成益、三舉德釋成、四結釋所屬。

[○@、]今初,菩提心為總,初二句下化,次一句上求,即悲智之相。

[○@、]二「善男子!汝獲善利」下,歎器成益。文有十句:初句為總。二得丈夫身根,器成就故。又不成下德,非善得故。三久住為惡,非善住故。次二遇善緣,餘具智德,亦即善來四種圓滿。

[○@、]三「何以故」下,舉德釋成。先徵,後釋。徵意云:何以歎善利者?後釋意云:以能發菩提心,菩提心中具功德故。

文中二:先標發心;後「善男子!菩提心者」下,正歎菩提心德。德既無盡,故能發心,為獲大利。又廣難者,上來善財歎慈氏德,便為問端。今此意云:我無盡德,功由發心。既能發心,此德便就。然所歎發心,通諸發心所成功德,頓攝諸位殊勝功德,即功成始簣,初後圓融。

總有二百三十三門,大分為三:初一百二十三門,明菩提心心殊勝功德,高齊佛果;二「得無畏藥」下,一百三門,明菩提心自在功德廣多無量;三有七門,總歎殊勝。謂前二段舉其同喻,意取相似;後段一向但取勝義。雖有通別,且從別說。

[△@⊙]就初分二:先別明,後總結。

前中,依賢首說,但為一段通相而說。依光統師,分十二住。二俱有理,今且攝於地前功德。

就文分三:初二十五門攝十住德,如種、如田及如地等,儀多似故。二「如大海」下,二十八門攝十行德,普生、長養諸功行故。毗笈摩者,此云普去,新去遠離。三「如意珠」下,七十門攝迴向德,大願周給,離相等故。婆樓那風,舊云迅猛風,亦云水風,其中文義皆同彼位,恐繁不配。

二「善男子!菩提心者」下,總結,即一切功德皆由初心。於中,初正明,次徵釋,後結示,並可知。(下第三十六經。)

[△@⊙]第二「爾時,彌勒菩薩復告」下,一百三門,明菩提心自在功德廣多無量,攝證位德,故多云得。各有喻合,說聽之人所見深遠,故所引喻多非凡境,亦顯不共菩提心故。雖通橫竪,且約竪分為十一位。

初有十門,攝初地功德,離五怖畏,能滅分別、見惑、毒蛇諸煩惱怨,無勝等故。大應伽者,應伽昔翻為身,亦名云分。珊陀那,此云和合,或云相續。

二「大蓮華藥」下九門,攝二地德,淨如蓮華,不犯妄境,世無能見等故。言成就根業者,舊云無生根,即〈出現品〉無盡根也。阿藍婆,舊云藥汁,出香雪山,生石臼中,新翻為愛樂。

三「日精珠」下七門,攝三地德,發諸智光,增善根故。

四「譬如有寶,名淨光明」下七門,攝四地德,初寄出世,證智清淨,發慧𦦨等故。

五「善調龍」下八門,攝五地德,已證出世,入俗化物,不懼業惑諸境界故。波利質多羅者,波利云遍,亦曰周布,質多羅云間錯莊嚴。婆師迦,此云雨時,即當三際雨時生故。瞻博迦,此云黃色。拘鞞陀羅,即波利質多羅樹,梵音具云利耶咀羅。拘鞞陀羅,此云香遍樹。

六「如海島中生椰子樹」下六門,攝六地德,多入無相無有間息,般若現前破闇等故。訶摘迦者,此云金色。

七「他化自在天王」下九門,攝七地德,自力超過一切二乘,能摧邪執入方便等無量事故。迦陵頻伽,此云美音。摩訶那伽,此云大龍,力如龍故。

八「如人學射」下十門,攝八地德,無功發心能滅一切相惑等故。初云劒術一切武藝者,梵本無此安足,但是學射法故。摩竭,此云大體。安膳那,此云細末,色如青黛。

九「有人依附於王」下十門,攝九地德,居法師位,將依佛智教化眾生無畏等故。

十「王子初始生」下十二門,攝十地德,墮在佛數即為一切之所恭敬,除惑習等成佛法故。

十一「如金剛寶非諸劣惡」下十七門,攝等妙覺一切功德,以金剛智成菩提故。始於種姓終金剛智,竪攝理明初心,頓攝諸位功德,正順經宗。故上經云「一切功德皆在最初菩提心中住。」所攝之德歷然不亂,初心頓具方顯圓融。

[△@⊙]第三「如轉輪王」下七門,總顯超勝。一向橫論,不同前文,取相似義,似於諸位。此一段文,舊經所無。先陀婆者,舊翻為鹽,令意乃是鹽之勝者。餘文可知。

[○@、]第四「善男子!此菩提心成就如是」下,結釋所屬。謂上來多德,為釋上文獲善利故。(下第三十七經。)

△第二「爾時,彌勒菩薩告善財童子言」下,正授法界。於中六:一牒問勸證、二求證方便、三加令證入、四正明親證、第五見所證境、第六起定問答。

[○@△]今初。樓閣即是法界,若即事契入,何法不就?

[○@△]第二「爾時,善財」下,求證方便。無所求中,吾故求之。法假人弘,必希指示。

[○@△]第三「時彌勒」下,加令證入。以心傳心,令其就法。立言會旨,則佛法門開,即開理智門,示令悟入也。

[○@△]第四「善財心喜,入已還閇」者,正明親證,約因自證,悟入智性,智契真原,故云心喜。從迷之悟,加行趣入,不失能所,門理有殊,證已契合。能所兩立妄為真,更無入處,故云還閇。

[○@△]第五「見其樓閣」下,明見所證境。所見依正無邊作用,皆是法界悲智中境。於中二:先略明,後廣顯。

[△@○]前中亦二:先所見境,後總辨見相。

前中四:一總明分量。同虗空者,稱法界故,即事理無㝵門,亦同時具足相應門,以是總故。二。「阿僧祇寶」下,見諸嚴具,即微細門。三「善財又見樓閣之中」下,閣中見閣,即依中有依,是主伴門。四「善童子!於一處中」下,總結所見。一處見於一切處,事即一多,即入重現無盡門。

二「爾時,善財童子見」下,總明見相。於中四:一結前所見;二「生大愛敬」下,辨其成益;三「所見不忘」下,辨能見相;四「以無㝵意」下,勝進觀修,身心遍敬故。

[△@○]第二「以彌勒菩薩威神力故」下,廣明。於中亦二:第一明所見境、第二總辨見相。

[△@、]前中亦二:先總明;後「所謂」下,別顯。

於中五:一見主友、二見伴從、三見諸佛、四見主閣、五見嚴具作用。

初中五:一見初發心時。二「或見彌勒最初證得」下,見修行得法。三「或時見作轉輪聖王」下,見隨類攝生。四「或復見為獲世天王」下,見處會說法。於中二:先明所處會殊;後「或見讚說菩薩初地」下,顯所說法異。五「或見彌勒修行精進」下,總見行用。

第二「或見一切諸菩薩」下,見伴從菩薩身雲說法,即前所領無量眷屬。

第三「或復於中見諸如來」下,明見諸佛攝化之德。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又復於彼」下,明主閣,別明慈氏一生當作。於中,先見;後「爾時,善財」下,得益。

第五「復聞一切諸樓閣內」下,見聞嚴具作用。於中十段:一聞網等說法,曲分為三:初總聞行法;次「又聞某處」下,遠聞人法;後「善財童子」下,聞之得益。二「又見一切諸寶鏡」下,見寶鏡作用。三「又見一切」下,寶柱放光。四「又復見彼閻浮」下,寶像威儀。五「又見於彼真珠」下,瓔珞出生。六「又復見彼種種華池」下,蓮華重現。七「又復見彼淨瑠璃」下,寶地現像。八「又於寶樹樹」下,現半身。九「又見於彼」下,半月現光。十「又見一切」下,壁現本事。於中二:先見慈氏修行,隨類攝生;後「又見彌勒曾所」下,覩所事友。

[△@、]二「爾時,善財童子」下,總辨見相,義該前略。略明見相,文亦略故。先法,後喻。

今初,謂何力能見?以何眼見?將何智見?依何位見?於何處見?如經屬之。「及餘」已下,兼顯前來所不見境皆如是見。

後「譬如有人」下,喻顯。有十喻者,以其能因緣不同,所見境相諸門別故。十中,初總,餘別。

今初。總明能見、所見皆如夢事,大、小無㝵,一、多自在等。有法、喻、合,文相易了。

後「譬如有人,將欲命終」下,九喻別明,以況能見及所見境各有九相。約所明者:一臨終現業喻,喻所見冥應;二非人所持喻,況所見能說;三龍宮淹久喻,況念劫圓融;四梵宮廣現,況一多無㝵;五遍處定境,況所見明了;六乾城依空,況事理無㝵;七同處異見,況隱顯自在;八海現三千,況頓現遠近;九幻現眾多,況所見純雜。

約能見緣,辨有異故:一夢境喻,況自在力,隨自業故,凡命將終故;二非人所持,以況緣力,自他不同;三為龍所持,亦說緣力,而自他同體,謂是龍故;四友依報力;五是定力;六性空力;七法界自在力;八定智無二力,大智海印之三昧故;九幻智自在力。良以能、所十相各異,故為十喻。不見此意,乃謂文繁。然十喻中,前七有合,八、九雖無,第十幻中一時併合,其中威神及自在力通合羅剎、海印二喻。總此三句,亦通結前所見諸境。

上來已明見所證境。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九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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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ệt dịch
English

Quyển thứ m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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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n gốc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十(從第三十八經盡第四十經)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二善知識,餘第一慈氏一半、第二大聖文殊、第三大聖普賢菩薩)。

[○@△]第六「爾時,彌勒菩薩入樓閣中」下,起定問答。於中四:一警覺令起、二略示體相、三得旨而起、四正明問答。

[○@、]今初。若約事相,但是警覺;若約表法,亦彈指者,前來得旨,所謂亡言;此中得旨,令不滯寂。亦指示義,前指指寂,以定為門;此指指動,以用為門。動寂無二,是真法界。

[○@、]第二「法性如是」下,略示體相。初句總;「此是」下,別。謂所見之相,因法智緣無有自性,故如幻夢悉不成就。從緣無性,事不成就;無性從緣,理不成就。不守自性,故能從緣成上諸法。雖復從緣,不失真性,即事得云法性如是,亦是本來性自具足,非我業用方始有之。

[○@、]第三「爾時,善財」下,得旨而起,不住定故。貪著禪味,菩薩縛故。

[○@、]第四「彌勒告言」下,正明問答。於中四:一問答所見、二問答法名、三窮嚴因之源本、四覈正報之性相。

[△@○]初中,先慈氏問,後善財答。

今初,有十三句:前十一句,約能現因顯所見境,則顯前來一一境上具此諸因,十句明見,一句顯聞;後二句,問其見解親證之相。

後「善財白言」下,善財答。中,一向推功歸於善友。

[△@○]第二「聖者!此解脫門其名何等」下,問答法名。先問,後答。

答中,先舉一,後例餘。

今初。三世一切境界者,即此所入所見之境。不忘念知者,即是能入能現之智。良以三世本一如故,念劫圓融,隨一世中現三際境,智入三世,了法空寂,與如冥契,故一念中無所不見。莊嚴藏者,略有二義:一以法性嚴故,一莊嚴中包無盡嚴,如一閣中見多閣等;二以無㝵智契圓融境,嚴如來藏本具諸法故。上文云「法性如是,非是新成。今智契合,非新非故。」

後「善男子」下,例餘三昧。一門尚爾,何況多門?若准舊經,即上一門具多眷屬。

[△@○]第三「善財白言:聖者」下,窮嚴因之本原。有二問答:前番問其終歸,後番問其原本。

今初。上覩希奇,攝用之後,寂無所見,故問去處。答中,從本流末,從緣而來;攝末歸本,緣謝而去。去不異本,故引之於來,一時併答。

二曰「從何處來」下,第二番問答。先問,後答。

今初。問云:雖蒙向答,引歸來處,不究終歸,寧知本起?故復尋之。「復曰:從諸菩薩」下,答。中二:先法,後喻。

今初。智慧威力,約相約緣。智力緣來,智持即住。「無有已」下,顯其緣性。謂既從緣來,故無所來;緣謝而去,亦無去處;從緣集等,故無集等。「不依已」下,結成無依。一切性離,謂非唯無有來、去等相,生、滅,斷、常,一、異見等,無不寂滅。

後「善男子!譬如」下,喻況。文有二喻,即分為二:先龍王喻,喻其因力,故云心念。喻明無來之來,合顯無住之住,欲影略故。不住內者,菩薩力故;不住外者,自善力故。因緣互奪,內外兩亡。後「善男子!譬如」下,幻師喻,喻其緣力。幻是緣故,總喻前來無集、增等,故影顯云無行、入等。

[△@○]第四「善財童子白言:大聖!從何處來」下,覈正報之性相。於中二:一問答來處、二問答生處。

[△@、]前中,先問後答。今初。上見慈氏從餘處來,遽即設敬,問法聞法,未遑諮啟身所從來。今因前問嚴事之來,故問正報所從來處。

後「彌勒告」下,答。中有三來處:一約體。法身即無來之來,來即無來。文有十對,可以思准。二「復次,善男子!菩薩從大悲」下,約相。實報從萬行中來,亦猶《淨名》「從於萬行道場來」矣。三「復次,善男子!如向所問」下,約用。化現隨機熟處,應感而來。此三即體、相、用,亦法、報、化身,亦理、行、事。又初唯理,後一唯事,中具事、理。此三無㝵,即十身圓融,體相交徹,斯為補處說法之規。奈何後學說事遣理,論理亡事,渾漫無當,疑悞後人,淪湑法眼。

摩羅提國者,具云摩羅耶提數。摩囉者,此云鬘施,即山名也。提數云中,謂山在國中,或國近山故。房舍聚落,即是梵云俱吒。聚落亦名草菴,舊譯云樓閣。長者名瞿波洛迦者,三藏云放牛,舊云瞿波羅。瞿者,地也。波羅云守護,即守護土地及心地也。若但云瞿洛迦,此云水瓶。然瞿一聲目於九事,謂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致令古今各用其一。

[△@、]二「善財言:聖者」下,問答生處。先問,後答。今初。由前云從生處來,故今窮之。後「彌勒」下,答。於中二:一通明一切菩薩生處、二別顯慈氏菩薩生處。

▲前中三:一答生處、二明生緣眷屬、三明校量顯勝。

今初。文有標、徵、釋、結。釋有十處:一行因、二行緣、三行相、四願扶、五化他、六觀理、七隨事、八益物、九住果、十順古。然十各二句,乃有二意:一者皆以上句辨能生行,下句顯所生家。謂若發菩提心,即是菩薩,名為生家等。二者皆以下句為能生行,上句是所生家。謂若上求下化,名為菩薩,即得生於菩提心家。以下經云「菩提心為家」故。前七冥依後解,後三宜依前解。

二「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以般若」下,明生緣眷屬。有二十句,般若為母,方便為父。略有三義:一實智虗凝,與陰俱靜;權智流動,與陽齊波。二親生法身,實由般若。若無方便,多共二乘;成菩薩種,必由涉有。三般若內解,方便外濟。三義皆有父母之理。次檀以福資,尸以防護。餘可准思。

三「善男子!菩薩如是超凡夫」下,校量顯勝。於中二:先總辨家族勝;後「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成就如是」下,別明智慧勝。

▲二「善男子!我身普生」下,別顯慈氏生處。於中二:先彰實報等同法界,文有十句:初句總,次八別,後一結。此同出現無量三輪。

後「善男子!我為成就」下,顯為順機常現生殊。於中三:初明現生,次辨當生,後結會三聖。

今初,可知。

次「善男子!我為隨順」下,辨當生處。先明所為;後「而於」下,正辨當生。言令如蓮華悉開悟故者,略有三義:一釋迦下種,彼華未開,慈氏令解,如華開故;二昔因含果,如華未開,因亡果現,如蓮華開;三聞熏含實,如蓮華未開,見實亡言,故云開悟。《智度論》云「菩薩善根不遇如來智慧日光,醫死無疑。」通證前義。

後「善男子!我願滿」下,結會三聖,亦有三意:一俱助化故;二善財表行,文殊師利表於信、智,成正覺時俱證此故;三文殊古佛、善財當佛、慈氏現佛,三世圓融,浩然大均,故云俱見。

第四「善男子!汝當往詣」下,指示後友。於中三:初勸往教問,次徵釋勸由,後結勸重釋。

今初。却往文殊者,因位將極,令其返照見心原故。

二「何以故」下,徵釋勸由。先徵意云:文殊已見,何為勸往?後釋有二意:一彼德深廣、二宿緣重故。

即分為二:先明德廣,後顯緣深。今初。約事可知。約所表者,主信法門,故能長養菩薩功德。主般若門為諸佛母,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何德不成?後「善男子!文殊師利善知識能令汝」下,顯其緣深,已多成益故。

三「是故,善男子!汝當往詣」下,結勸重釋。於中三:初結勸,次徵釋,後結德究竟。

今初。具上二義,故應速往。

次「何以故」下,徵釋。先徵意云:何以的知具前二義?釋意云:汝先成益,皆彼力故。

後「文殊師利!於一切處」下,結德究竟,無有一法不到彼岸故。

第五「時善財」下,戀德禮辭。

[△@△]大文第四。「爾時,善財童子經遊」下,智照無二相。顯前因法生於果法,體無分別,絕於境智及始終等諸二相故。謂智與理冥,無智外如為智所入,無如外智能證於如。障盡惑亡,未始動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信、智兩冥,初亦不立,無二不二為真無二。故上經云「心不稱量諸二法,但恒了達法無二,諸法若二若不二,於中畢竟無所著。」文中三: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見聞證入、第三轉遇勝緣。

今初。百一十義已見上文。然此遊城復有二意:一依彌勒讚,前至彌勒已百一十,今復至此;二者取今文意,從始至今經百一十,此為最後於理無違,故順前後皆百一十。然城望友昔有二意:一云一友一城;一云或一城中值於多友,或歷多城方見一友。後義稍長,以於同會見多友故,歷諸城邑然後得至普門城故。然而要具一百一十,以順表故。詣蘇摩那者,此云悅意,智照一性悅本心故。言住立門所者,解心已極,將入般若無二門故。

第二「爾時,文殊」下,見聞證入,信智雙絕故不現身,而智反照未移初心,故申右手都無所見乃為真見,但了自心空般若故。空尚不見,況身心耶?文中五別:一摩頂攝受、二示誨法門、三善財得益、四廣申問答、五結用歸本。第四段文舊經未有,餘四段文十五行經,即是喜學脫漏之處。

△今初。過百一十由旬者,過前位故。信該果海,故曰遙申。隨順行成,故曰右手。然上過城,顯超封域。今過由旬,明超數量。又前越斷德,此越智地。摩頂攝受亦表普法,置心頂故、信至極故。

△二「住如是言」下,示誨法門。即舉失顯德,謂若離信等不能了知是法性等,及顯善財不離信等了法性等。於中二分:先列所闕行法,後明不能成益。

今初。合有十句,闕七與十,故但八句:一闕行本故。二生疲厭故。三永小乘故。四橫不具故。五竪不進故。六滯少善故,故云知足。七合有不廣求故,梵云住一切德,更不希餘。上句知足,下句少欲,人謂是同,所以略之。八不起無住行願故。上八闕因,後二闕緣,謂九不近善友故、十合有不為如來所攝受故,舊經具之。

後「由如是故」下,明不能成益。此句牒前,由闕前來信根等故。「不能了知」下,正釋無益。有十二句:前五所知理事,後七能知分齊。例前諸文,可以思准。

△三「是時,文殊、善財」下,得益。於中三:初結前所住,次正明得益,後結前生後。

今初。示謂顯示法門,教謂教勸令修,利謂覺悟成益,喜謂稱根令脫。故梵本云「顯示勸教,令普覺悟,生歡喜已。」

次「令善財」下,正明得益。益有九種:初總,餘別。

後「稱歎」下一句,結前生後。是則此中應廣宣說文殊國土,故下善財躡此為問。

△第四「時善財童子白文殊」下,廣申問答。雖不見身,不妨問答。文分為二:先求善巧國土,後求淨妙國土。善巧二種:一事理無㝵、二一多融攝。觀其答文,正是初意。是則前門明法性土,後門明受用土。變化一土,遍在二文,即相即性、即染即淨故。

[○@△]初中分二:先問,後答。今初。由聞前讚國土善巧,故尋證因,言云何得。後「文殊」下,答。答中意云:修無生理,即得善巧。法性體融,要因得此,方令事事融攝無㝵,故偏明之。又顯智照無二相故。

文分為二:一者正明、二重顯發。前中四:一標數。二「善財白」下,徵數。三「文殊」下,列釋。初句具足,後九從簡,皆合如初。四「若諸菩薩」下,結酬。

二「善財童子」下,重顯發,中有二:問、答。

今初,一番,尋國名義。問意云:國土何義酬以無生?答意云:國名住處,無生法性真可住矣。

二「善財言」下,第二番,問國土體性。先問;後「文殊」下,答,即示法性土。於中有五:一標、二徵、三釋、四證、五結酬。

初標,可知。

二「何以」下,徵。意云:上列十法,何獨勝義?

三「善男子」下,為釋。釋意云:准一勝義,具上諸義。

初有三對,即前四義,謂:一第一義者,非定有體,如事物有,故曰不生。二法本不生,今則無滅。三處染不失,涅槃即是生死性故;得淨不壞,非滅煩惱成菩提故。四無所從來,無有一處異此性故;亦無所去,亦無一處無此性故。然不生故非有,不滅故非無。不失、不壞,辨其體常;不來、不去,明其體遍。

二對義合故。

三對為四。

五如此語言既非言境者,即前超言辭境界法,以理圓言偏故。而云如此語言者,以旨就詮,向說無生及無滅等,亦不當於無生等故,云言不及。

六不能記別者,即無有言詞道法。道者行處,亦即是因,所謂尋伺。因於尋伺而發語言,故尋伺言不能記別。

七非是戲論思度所知者,即無戲論法。起心動念,皆名戲論。思度二字,釋戲論義。

八本無言說者,即不可說法。前則言不能及,此則本自無言,故非重也。

九體性寂靜,即寂靜法。以無性為性,體寂靜故,言思不到。

十唯諸聖者自內所證者,即聖者法。然非全無第一義諦,此第一義能為聖人無分別智作境界故。如此內證,無證無得。

四「善男子!因此最勝」下,引證。諸佛、菩薩修證此故。於中分三:初順釋、二反釋、三順結。今初。佛、諸菩薩皆為此故。然約諸佛,此為出世,顯成最勝。出與不出不可失壞,顯其體常。二「善男子!若無第一義」下,反釋。三「善男子!以深信」下,順結。

五「是故應當」下,結酬初問。

[○@△]第二「善財童子白言:聖者!」下,求淨妙國。於中四:一總問、二總答、三總徵、四別釋。

今總問。意云:法性真土,理契無生,自佗受用,依何成立?

二「文殊」下,總答。答意云:具二利行,二土得成。故《唯識》云「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所成,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佗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佗受用身依之而住。此上二類,並得稱為淨妙國土,故云從二利成。依此經宗,二利萬行總能成就自佗受用及變化土,以身土相一一相融,故其所因亦皆融攝。或以一因頓成諸土、或以一土遍從諸因,故此相參便成四句,謂一因多果、一果多因、一因一果、多因多果,無有障㝵。如此無碍,方為善巧。又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碍。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㝵,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今經宗意,但取身、土不壞異相,皆悉相融,餘不異彼。

已知大意,次正釋文。文有三行:一無憍慢,即自利行;二心平等,即利佗行;三真供養,通二利行。並通事、理,下自廣釋。

三「善財童子白言」下,總徵,謂總牒三行。

四「文殊師利言」下,別釋。別釋三行,即分為三:初釋無憍慢,次釋心平等,後釋修供養。

[○@、]今初。文四:初標;二「何等」下,徵;三「一者」下,釋;四「善男子!是為」下,結。文顯可知。

[○@、]二「復次」下,明於諸眾生其心平等。文亦有四:初標;二「何等」下,徵;三「一者」下,釋。

於中二:先列釋十義,後喻釋平等。

今初。一所作平等者,即是總句。謂說法教化種種施為,法界眾生同一子故。餘九為別。五云亦不依止無二之相者,迴向經云「常於諸法不作二,亦復不作於不二,於二不二悉皆離,知其盡是語言道。」謂遣二病,說於無二。若依無二,便有能、所,即是二故。遣之又遣之,以至於無遣。餘句可知。

二「善男子!譬如」下,喻釋平等。文中二:先喻,後合。

前中三:初舉喻、二反問、三仰答。初中應有三喻:一長者育子喻、二起惑焚燒喻、三長者等救喻。其第三喻,影在問中。

今初。世間總喻法界長者,以喻如來年耆德艾,事長於人,故稱長者。佛壽長遠,眾德圓極,故以喻之。菩薩德高,未居尊位,故況居士。生育五子者,五道眾生皆一子故。故《法華》云「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此約天性。若約結緣,則五百名人,結三乘種,三十稱子。言生育者,乃有二義:一約天性,性由佛顯,義曰生育;二約結緣,三乘人天乃至五道皆沾佛化,即為生育。並同一子為平等念,禪定、解脫資具亦同。而彼諸子愚小無知者,若約天性,本迷為愚,善徵為小,迷第一義稱曰無智,不辨四諦為一切處未能分別,即同《法華》不覺、不知、不驚、不怖。

二「時彼長者宅舍之中」下,起惑焚燒喻。舍宅即是生處,三界生死眾生所居,故云舍宅。佛應統之,屬于長者。火謂惑苦,准下合文,但云三毒,惑最重故。以因攝果,不說苦火。若《法華》云「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皆悉燒煑,出於橫造,名曰欻然。」五道異生云各居一處。

二「善男子!於意云何」下,大聖反問,即是影顯等救之喻。雖舉諸事,意在平等,故牒問之。

三「答言」下,善財仰答。在心必等,事則隨緣。緣發為近,所以先拔。

二「文殊師利言」下,合喻。先雙合育子起惑焚燒;後「菩薩等心」下,合前反問長者等救。安置寂靜即是涅槃,前文所無,含在出字。

四「善男子!是為」下,結。

[○@、]三「復次」下,明修真供養。文中二:先正明,後校量顯勝。

前中亦四:初標真供養,謂法供養。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故名為真。若能行者,是真供養三世諸佛。

二「何等」下,徵。

三「一者」下,釋。十句之中,初總,餘別。別中,九句皆法供養。若通相說,於佛深經難見妙理起十法行皆名供養。以財供養資養四大,受持、讀誦、解說、修行增於法身,又全其理,供養義也。九句別中,唯顯修行,從勝說故。以法對財,十皆名勝。就十法行,修行最勝,故《淨名》說「深觀緣起」等,名為最上法之供養。九中,初句復是修行之總,餘皆是別,唯辨利他。菩薩利佗,為自行故。三正利樂。四利佗心。五利他智,以十力智知而化故。六利他行、七常不捨,義通二利。八兼能說,訥言敏行不能利他,辯口缺行自無分故。又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有目有足,為真導師。故《智論.第六》云「多聞廣智美言語,巧說諸法轉人心,行法心正無所畏,如大雲雷澍供雨。」九長時者,前辨橫具,此明堅堅。十不忘行本,忘菩提心,修諸善根,魔攝持故。

四「若諸菩薩」下,結。

二「非以財寶」下,校量顯勝。於中四:一標、二徵、三釋、四結。

今初。財施益近,多在人、天;法施益深,終成佛果。故三千七寶、三恒沙身,日日長時布施一切,不及受持一四句偈,何況具足受持、修行?

二「何以故」下,徵。

三「如來恭敬」下,釋。於中四:一正解釋、二重徵釋、三勸修行、四結成前法。

初中,先釋總句,後釋別句。

今即初也。有法,有喻。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佛從法生,法即父母。孝子重父,敬父子悅;如來重法,敬法佛欣。故書云「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故敬一法,十方諸佛無不皆悅,是為所敬者寡而悅者眾。

二「善男子!如來從修行中來」下,釋別句。唯法無喻。於九句中,一釋修行。佛從修行中來,修行即合佛行,亦即法身,故能修行為真供養。此句具足,餘八文略。一向利他。二佛為利樂,若能利樂,為真供養。三為慈悲,若能慈攝,為真供養。四以隨順利樂,故有十力,以十力利,是真供養。上三句順釋,餘六反釋。五若不勤修,不能利樂;若能勤修,則能利樂。若能利樂,為真供養。他皆倣此。利樂即是利他總句,故句句牒之。

二「何以故」下,重復徵釋。

三「善男子!汝應」下,結勸修行。

四「善男子!是為」下,結成前法。並顯,可知。

△第五「爾時,文殊師利顯示」下,結用皈本,所作竟故。信窮智境,信相便亡,故云不現。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即見三千」下,轉遇勝緣,修行敬事。然此諸友及後普賢皆無指授,表證法界離此彼故。此三千友乃有多義:一者成前,尚是文殊之勝益故;二者順後,是見普賢之方便故;三者通論,自是一分。故見諸友應分為三:初明別見,即是純門;此一時見,即是雜門;後見普賢具前諸友,即是純、雜無㝵之門。然此諸友所得法門,受行各別,文略不具,申本、廣本必應有之。

[△@△]大文第五。從「增長趣求」下,顯因廣大相。以前文殊智照無二,顯其甚深,方堪成佛。廣大之因隨一一因,稱法性故。文殊般若,即攝相皈體。普賢法界,即祕密重重。若以二聖自相對者,文殊菩薩則為能證。若以二聖對於善財,是則文殊亦為所證。未得般若,今證得故。文中分五: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聞覩前相、第三見聞親證、第四聞佛勝德、第五重示普因。

今初。有三十句增廣行願,義同前來思修證入。於中,初二句總明。後「以大悲」下,二十八句別顯,攝為十四對:一悲納慈覆對;二敬果住因對;三淨眼圓德對;四信正增助對;五「善能迴向」下,向因知果對;六入教了法對;七現世入願對;八竪修橫照對;九增善得智對;十「普照十方」下,照理化生對;十一成益知苦對;十二摧障無障對;十三證理住用對;十四內求外加對。唯末後句明其外緣,前皆內因。上文殊通指,今善財普觀,不同前友各指一友,普觀方得見普賢故。

第二「善財童子起如是等」下,聞覩前相。於中二:先結前生後。由依上觀普賢境故,方得見聞。此普賢境即前所觀二十句境,即文殊處成益之中令入普賢諸行願輪。由前令入,所以能觀;由前能今,觀故聞見。

後「即聞普賢」下,正明聞見。於中二:一聞、二見。

今初。此中聞者,非從一人及多人聞,即稱法界。聞有十四句:初句聞人,餘聞行、位。於中,一行、二願、三助道、四功德、五威儀。第六句「及聞普賢菩薩諸地」下,皆明聞地。於中,初句為總,餘七為別。總云地者,若約行布,即等覺地;若約圓融,總攝諸位,皆普賢地。別中,一地處所者,謂證十如一真法界;二有為功德調柔果等;三十勝行及願樂等;四十地親證各有差別;五長時無間無餘修等;六神通作用摧邪攝生;七種種差別同依佛智。

二「既聞此已」下,明見。於中二:一仰德修觀、二覩見希奇。

前中二:先結前生後;後「即於」下,正明修觀。菩提場中蓮華座上,明修觀處。約事說者,即其地堅固,猶若金剛;蘊德深廣,名為海藏。故上經云「諸色相海無邊,顯現寶蓮華座,即普賢座。」故〈十定〉下文皆於此見。若約表者,於本所信自心佛果菩提體中金剛智內起因陀羅網普賢心觀。然此經體勢應具十會以順無盡,今且順文對前本末二會即是攝末歸本。是以善財不假別指,便於初會始成之處如來座前而起觀求。若對本會應歸誓多,何以會歸菩提場耶?

歸本有二:一歸本會。前文已有,謂遍遊法界而亦不離逝多林中如來之所。今約會歸諸會之本,故歸覺場。前既不起菩提樹王遍一切處,今證窮極,故須會皈。後「起等虗空」下,正顯觀心。有十六心,前十自分境,後六勝進境,一一皆稱普賢境心,故後得見。

二「善財童子!起如是心」下,覩見希奇。於中二:先結前生後,謂由起前心及宿善等因緣力故;後「欲見普賢」下,正覩希奇。於中二:先見十瑞相,有標、徵、釋、結。釋有十句五對,各先所依淨土,後住處眾生。

後「又見十種大光明相」下,覩見光明。前瑞直見一重淨剎,此明重見,謂遍法界剎所有極微皆出法界塵數境故,皆是依中現於依正。

上二段文並是普賢依報殊勝。

第三「爾時,善財」下,見聞親證。於中四:初結前生後、二彰聞見因、三起觀增修、四正明見證。

[○@、]今初。由覩前相,生必見心。

[○@、]二「於時善財」下,彰聞見因,謂外由內因緣力故。

[○@、]三「能生諸佛普智光明」下,起觀增修。有二十句:初三句總,一智能觀;二、三所觀行願。

後「於一切如來」下,別。初二觀法身,謂佛、菩薩境故。故上經云「法界眾生界,究竟無差別,一切悉了知,此是如來境。」菩薩亦以法身為境,法界體周,故云廣大。

「修習得見普賢之想」下,五句觀智身:此句標;二出觀相,以佛種智為普賢故;三以定攝;四以進策,為能見因;五身心普周,是能見相。以佛智廣大,既同虗空,今心離念,等虗空界,則能見故。

次「即以普眼」下,一句總觀十身,無有一境非普賢故。

次「以智慧眼」下,一句觀普賢因。

次「其心」下,二句等普賢心。

次「威德加持」下,起普賢願:初句總願;「不捨離」下,別有五願。諸觀行人應放此修,離此觀修,見亦非勝。

[○@、]四「善財童子具足圓滿」下,正明見證。於中二:先結前生後;後「即見」下,正明見證。

於中二:第一得益因圓、第二位滿齊佛。

△前中四:一見身得益、二摩頂得益、三顯因深廣、四觀用無涯。

[○@△]初中二:先見勝身,後得深益。

前中四:一總見勝德身相、二別見毛孔出生、三重觀體內包含、四結通體用周遍。

今初。由前於菩提場師子座前起觀想故,還於此見與諸如來平等無二,即等覺相。餘並可知。

二「善財童子見普賢身一一毛孔」下,見毛孔出生。實則無盡,略顯二十一門,即出三世間。由前起觀等虗空心,故此所見等於法界盡虗空界,是知隨心各見分齊。(下第三十九經。)

三「爾時,善財童子」下,重觀體內包含。於中二:先結前生後;後「重復觀察」下,正顯觀見。

於中二:先明見處。略舉三處:一身分者,全對於身,即頭等六分;二支節者,乃至一指一節;三毛孔者,遍上二類毛孔。意謂但觀頭時,頭中見法界;觀指一節,一節中見法界;觀一毛孔,毛孔中見法界。故三重舉之,此即一毛含容無盡遍也。

後「悉有三千」下,明其所見。於中亦二:先見三千;後「如見此世界」下,類通橫竪。謂十方三際相續不斷,明念念見各各差別,約相不壞。「互相涉入」下,性相無㝵。以性融相,故相涉入;不壞本相,故不雜亂。

四「如於此毗盧遮那」下,結通體用周遍。於中二:先所遍處。文有四重舉類:一舉此會類勝蓮華、二舉蓮華類於東方、三舉東方類盡十方、四舉十方類諸塵內。此則如理之遍。後「於彼一一」下,結處中之身。則如理之此,包即所遍。一切剎處全在能遍毛孔之中,毛中所有皆遍此處,重重重重,無盡無盡,以為普賢難思身相。

二「爾時,善財童子」下,得益。既得智度,已彰地滿,況十無盡?

[○@△]第二「善財童子既得是已」下,明摩頂得益。於中分三:初摩頂,示普法界,灌其頂故。次「善財即得」下,得益。前向外觀,故得智度;摩頂內證,故得三昧。十句之中,一得主定,二攝眷屬,餘辨定用。後「如此娑婆」下,結通。良以善財等普賢,故處處得益。

[○@△]第三「爾時,普賢」下,明因深廣,顯果勝故。於中三:一問答審見、二正顯因相、三結因成果。

今初。謂上之果,屬下之因。

二「普賢菩薩」下,正顯因相。於中分三:一總明求菩提行。檀為行首,故偏明之。

二「善男子!我於」下,離過成德行,即餘九度。先及顯五度:初即是戒;不生瞋害,是忍;「未曾一念離菩提心」下,是進;無障㝵心,是禪;不起迷惑,是般若。「唯住」下,順顯後四。

三「善男子!我普嚴淨」下,總明悲智行。略舉四行,文分為四:一正舉四行,謂:一嚴土行、二攝生行、三事友行、四求法行。二「善男子!我法海中」下,反顯求法。殷重一文尚無不捨,況全部耶?以其一文即是一切一故,如海一滴。三「善男子!我所求法」下,順明求法。所謂成上嚴土攝生,上亦廣於方便、願、智。四「我如是等」下,總結無盡。

三「是故,善男子!我以如是」下,結因成果。於中,先結因有十一句,以有成果之功,故云力也,亦顯力度。後「由此等」故下,明成果。

[○@△]第四「善男子!汝見我此」下,觀用無涯。於中三:一舉益勸觀、二觀見奇特、三校量顯勝。

初中有三:一標、二釋、三結。

初標,可知。

二「善男子!我此妙身」下,釋,謂因深難見故。於中復三:初順明難見。次「善男子!若有眾生未種」下,及顯難見。後「善男子!若有眾生得聞我名」下,明見聞之益。

於中四:一不退轉益。二「或有眾生一日一夜」下,成熟之益。根有利鈍,障有淺深,故遲速不同。三「善男子!我以如是等」下,總結多門。四「復次,善男子」下,彰見遠果。謂生身剎,淨剎可生,身云何生?此有二義:一約法性。與剎為體,名清淨剎;與身為體,名清淨身。能依有殊,所依體一。欲顯體一,故言生身。二約相用。剎謂身所依剎,身謂身內之剎,欲顯身剎本相融故。

三「善男子!汝應觀」下,總結勸觀。

二「爾時,善財」下,觀見奇特。於中三:初見毛內含三世間;次「又見普賢菩薩於一一世界」下,見普賢身徧剎大用,此剎即是毛中之剎;後「時善財」下,善財自見等普賢化。

三「善財童子!所見」下,校量顯勝。於中三:初校量善根;次「善財童子!從初」下,校量入剎;後「善財童子!於普賢」下,總顯諸門超勝之相。

於中二:一別明橫豎深廣、二總彰平等周遍。

今初。總有十海,文分為四:前三別明,後七結例。一明剎海。一步超過,顯其橫廣;盡未來劫,明其豎長;猶不能知,顯其甚深。藏約包含,海約深廣。二「亦不能知佛海」下,明佛海。三「亦不能知菩薩」下,菩薩海。四「亦不能知入眾生界」下,結例七海:一眾生界海、二眾生根海、三教化調伏海、四覺悟成就智海、五神通海、六諸地海、七諸道海。「如是」下,總結不知。稱法界德,無有障㝵,無窮盡故。

二「善財童子!於普賢毛孔」下,總結平等周遍。不動者,謂不從此至彼、從彼至此。不出者,非此剎沒、彼剎中出,亦非彼沒、此剎中出。不動而遍故、即動而靜故、出沒相如故、此彼相即故、彼此相在故、彼此炳具故、祕密隱顯俱時成故、帝網重重皆不動故。

△第二「當是之時」下,明位滿成佛齊。文有十句:初句總,次八別,末句結。此即義當等覺。以等覺故,因位既滿,更無所修,故但說等,更不趣求。斯則一生頓成因果,行布亦足,非唯理觀初後圓融。

上明見聞親證竟。

第四「爾時,普賢菩薩」下,聞佛勝德難思。前長行但顯因圓,此偈方陳果用,非頌前文。然有二意:一對普賢。意云:見我難思,尚是因位,今亦汝果,尤更甚深。二對善財。善財等佛,但是因圓,應顯果相。果海離言,故不可說。今既理現佛對因之果,以顯善財究竟果相,故偈、長行因果綺互。

文中分三:初以偈標德,誡聽許說;次「爾時,一切菩薩」下,長行舉眾渴仰欲聞;後「爾時,普賢菩薩」下,廣陳德相,令眾求滿。

於中分二:先長行重誡許說分齊。此有二意:一我所說者,猶如一滴;其不說者,猶如大海。二者可寄言說,猶如一滴;不可說者,猶如大海。

後「佛智廣大」下,正顯偈辭。九十五偈大分為二:先九十三偈別歎佛德,末後二偈結德無盡,勸信勿疑。

△前中,前八十偈法說,後十三偈喻明。然通讚毗盧遮那十身圓滿,二十一種殊勝功德,〈離世間品〉但有其名。大部之中,數處有義,諸《攝論》中廣釋其相。今皆先依〈離世〉標名,後依無著立功德稱。就文分二:初一偈明總句,餘明別句。

[○@△]今初,即妙悟皆滿。謂諸佛智善,普於一切有為、無為所應覺境淨妙圓滿,正開覺故。文中,佛智總相。廣大者,體周。同空者,同喻。空有多義,下略有四。普遍一切眾生心者,釋廣大相。眾生心體離念等空,與諸如來無二體故,即空遍義。故〈出現〉云「譬如大海潛流四天下地,有穿鑿者,無不得水。佛智亦爾,普入一切眾生心中,有修行者,無不得證。」了世妄想者,即覺有為。皆非有者,即是無為。即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如空無㝵,不㝵了故。其第四句是能覺相,不起分別,離覺所覺,故稱妙覺。覺即是悟。此句即顯如空無心及無依義。故上經云「佛智無依處,如空無所依。」

[○@△]餘九十二偈,別顯二十一德,為十九段,後三合故。

第一一偈,明二行永絕,即於所知一向無障㝵轉功德。佛無㝵智,於一切事品類差別無著無㝵,非如聲聞極遠時處即有障㝵,名一向無㝵。離所知障,智德滿故。文中,前半法說,一念能知,顯知之妙;後半喻顯。

二有一偈,明達無相法。即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清淨能入功德,謂證入真如本無二相,亦令他證,即是斷德無住涅槃。文中,前三句不住涅槃,第四句不住生死。

三有三偈,明住於佛。住即無功用佛事不休息功德,謂住大悲及性空等,故能無功而成佛事。是故文云「或有見等,斯即恩德。」

四「或見清淨」下十五偈,明得佛平等,即於法身中所依意樂作事無差別功德,謂如上佛事為共不共故。

次明此一切諸佛展轉和雜而同住故,是故經文廣列諸佛皆互相遍。所以互遍者,諸佛三事無差別故。云何為三?一所依智同、二益生意樂同、三報化作事同,故令互遍。亦同《攝論》平等意趣,依此釋經以為契當。

更依文理證此諸佛皆遮那身,謂此文言此三千世界阿閦在中,阿閦如來本在東方,今云在此,明不異此。又無量壽、月覺如來皆遍十方,豈容隔此?又皆言或見,則知一佛隨見不同。若言此中別讚餘佛,直言阿閦在此界中,何名讚德?正讚釋迦便言何閦,文豈為次?況華藏剎海皆遮那境,無量壽佛去十萬等,並未出於剎種之中、一重之內,豈非本師隨名異化?《法華》、《央堀》並說十方本師分身,故知所說法藏本緣十六王子皆方便說,法華迹門說十六王子壽量本門並已拂之,故以理推皆是遮那海印炳現,何緣不說自所現佛而說他耶?故知賢首、阿閦佛等皆本師矣。斯為華嚴不共深意,慎勿輕爾。

文中三:初八主伴嚴土攝生同,次四微細含容轉法同,後三總顯多門結前生後。此之三段皆是作事無差,皆為眾生即是意樂,並依佛智即所依無差。若從多說,初是作事,次是意樂,後是所依。

此上一段兼顯第十七隨其勝解示現差別佛土功德。

五「或見釋迦」下三偈,明到無障處,即修一切障對治功德。依無性《攝論》,前四是自利功德,此下皆利他功德。利佗之中,先明化治,故次辨之。謂已慣習定自在性及一切智,對治煩惱及所知障,由此永斷一切習氣所依趣處。文中,初半偈或見久成,則已永斷一切習氣;次半偈即顯利他;次一偈修能治道;後一偈別以十度治於蔽障。既上云或見久成正覺,則定非始成。始成、久成皆隨物化,真佛不可言久始也。

六有三偈,明不可轉法,即降伏一切外道功德,謂教、證二道不為外轉,故能伏外。文中,前二即教、證二道;後一即現所摧同類之身。

七「或現兜率」下十六偈,明所行無㝵,即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㝵功德,以心無高下,故世八風無能為㝵。文分為六:初三偈,八相現世無㝵,王宮嬪御亦不㝵故;二有一偈,自他無㝵,彌陀授記即能仁故;三有一偈,滅成無㝵;四有三偈,天宮無㝵;五有六偈,隨順世間巧化無㝵;六有二偈,總結無㝵之智能遍隨機。初句智體無二㝵故,次句頓了,次二句所了法相,略示四觀:一唯心觀、二因緣觀、三無常觀、四性空觀。四觀連環,既了世法唯心性空,何有高下而能㝵耶?後偈略舉遍隨之妙,一多即入無㝵化故。

八「如來安住」下十八偈,明立不思議,即安立正法功德。諸十二分教名所安立,由深廣故,不可思議。文中,初十四偈釋所安立,後有四偈顯不思議。前中三:初三偈總立諸法,二有二偈示安立德,三有九偈別立四菩薩行。

今初。前一偈半立共二乘法,後一偈半立不共法。前半偈能立德,謂四辯才;後一偈所立法,即是性相無㝵之法。無我者,人空;無相者,法空。業性不起,是二空法從緣生故,無性不起。亦無失者,不壞業相。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中論》云「雖空亦不斷,雖有而不常,果報亦不失,是名佛所說。」言一切遠離者,亦泯空有,中道迹絕,故如虗空。此寂滅相不可言宣,下句以方便力假以言說。

二有二偈示安立德,即佛三輪:前偈神通輪,後二語意,以廣大音不動念故。言廣大者,遍周法界,是故目連不究其邊。

三有九偈別立四菩薩行,即分為四:初一偈波羅蜜行,次半偈菩提分法行,三半偈明神通行,四七偈成就眾生行。

於中分二:初一偈總顯一音隨類,後六別明所聞不同。

今初。前半所隨,後半能隨。言一音者,亦云圓音,廣如〈出現品〉,今當略釋。謂以一梵音遍一切處,能令聞者各聞不同,名為一音;於一梵音具足一切諸類之音,故名圓音,如善口天女。故上經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又隨類一音,隨說一法遍一切處,亦隨根器各聞大小,名為一音;隨一類音具說一切,故名圓音。故上經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又一切即一,名為一音;一即一切,名為圓音。上經云「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眾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一切言詞海,一切隨類音,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又種種類音遍周法界,遍同一切色非色法,故名一音;不失音韻種種法門,故名圓音。此二相成。若遍而失韻,是圓非音;韻而不遍,是音非圓。遍而不失,方曰圓音,亦曰一音。隨其品順皆令解者,品謂優劣,三乘、五乘、無量乘等各異聞故;順謂萬類,即龍、神等隨類解故。

二「或有貪欲」下,六偈所聞不同。於中有三:初偈聞對治門。

次偈聞學處門。十學處者,即謂十善,五重十善攝一切善,是以舊經名十戒行。《瑜伽》有七學處,非當今意。後四偈結皈諸乘,謂佛說法共、不共等,不離乘故。

於中二:先三偈別說三乘,五一結皈無量。一乘者,唯一佛乘,無二亦無三故。言上乘者,謂大、小故,即半、滿教。或三者,聲聞、緣覺、菩薩乘故。或四,有二:一融前三為第四乘;二加不共、異權三故。故第九地初云「若有慈悲樂饒益,為說菩薩所行事;若有最勝智慧心,則示如來無上法。」〈賢首品〉云「信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此法倍復難。」明有四矣。或五,亦二:一如人、天為一,不出生死故。三開人、天為二,善勝、劣故。合於一乘,同於大乘,權、實雖異,究竟同故。或無量者,一一法門悉能運載一切眾生至彼岸故。

二「涅槃寂靜」下四偈,明不思議,以深、廣故。依寂滅體建立大用,故名深、廣。無心而說,尤更難思。八萬法門,義如別義。

九「圓滿」下二偈,明普見三世。即授記功德,記三世事如現在故。今云順三世間,是三世中之世間耳,非但能知,兼能示現。

十有五偈,明其身充滿一切世間。即示現受用變化身功德,故云隨其形相各不等同。於中二:初一偈示受用身;餘四示變化身,萬類化故。

十一「或持彼戒」下五偈,明智恒明,達一切諸法。即斷一切疑功德,謂於諸境善決定故,能斷佗疑。文中示於同事為斷疑故,智慧方便故能斷疑,斷獄輔佐皆斷世疑。

十二有六偈,明了一切行。即令入種種行功德,由所化生性差別故,入種種行令成大覺。初一偈成人行,次三欲天行,次二色天無量等行。

十三有一偈,明除一切疑。即當來生妙智功德,謂聖聲聞說言:「此人無有少分功德善根,如來能知,種子所隨。」是故文云「無㝵智見。」

十四有五偈,明無能測身。即如其勝解示現功德,謂隨物勝解而為現身,如摩尼珠心無分別,故令眾生無能測知。

文中三喻:初偈幻喻,總顯應緣。

次二偈月喻,寄對顯勝。喻合有四:一智月出現見無向背;二湛然常身示能延促;三由器益缺所見有無,菩薩淨心偏言現影;四身智圓滿暎奪二乘。此同出現身第六相。

後二偈海印頓現喻,喻無心頓現。前偈喻,後偈合。初句合海,佛德深廣故如大海,亦德合寶。《金光明》云「佛德無邊如大海,無限妙寶積其中。」故〈賢首品〉云「眾生寶物及川流,普悉包容無所拒。」故無垢令清淨,無於心垢所知障,故無濁顯無惑障。周量法界,故曰無邊。非唯普現眾生之前,其所應生全在心內。海印之喻廣如別說。

十五有三偈,明一切菩薩等所求智。即無量所依調伏有情加行功德,謂如來智為無量菩薩調伏眾生所有加行之所依故。言等所求者,無不求故,即一切智。文中,初偈即所求智,無㝵智日即是光明,以光明者名智慧故。無去無來,合不動而遍。智體周遍,更何去來?云除世闇者,合放千光。後二偈即調伏眾生所有加行,依無分別故,不從身心。

十六「如來清淨」下二偈,明到佛無二究竟彼岸,即如來平等法身波羅蜜多成滿功德。言平等者,即是無二。言法身者,即是究竟波羅蜜多,即是彼岸,謂於平等法身之中滿諸度故。又果位諸度無增減故,亦名平等。文中,正顯法身,全同《攝論》法身五相。

初句即白法為相,以是極果圓滿自在,故云清淨。

次二句不思議相,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無有世間喻能喻故,名無倫匹。非諸尋思所行處故,超言語道。道即是尋伺,言思斯絕,為不思議。

次一句無二為相,謂有、無無二為其相故。由一切相無所有故,名為非有;空所顯相是實有故,名非無等。

次一句即轉依相,謂轉滅一切諸雜染分,依他起性似能、所取,云無所依;轉得解脫,於法身自在無性所顯圓成實性為所依故,云無不依。

次句即常住相,謂真如清淨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云無來去。則顯三身皆常住義,況真法身?

次同三喻,喻上五相。如空一喻,喻於無依及常住相。如日一喻,喻白法相,故梵本中名如白日。如夢一喻,喻無二相。欲言其有,覺竟無實;欲言其無,夢境歷然。故非有、無,為無二相。

其不思議,後偈顯之。

末句結勸。如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耶觀。

十七一偈,明具足如來平等解脫,即隨其勝解示現差別佛土功德,謂以佛解脫隨眾生解,而於佛土與諸如來互相間雜,故難為喻。謂如山等必不依空,有無等法無能喻佛。此喻亦是成前段中不思議義,以前第四廣顯作事兼顯佛土,故此略無佛土之相,當次第故略陳大意。

十八一偈,明證無中邊佛平等地,即三種佛身方處無分限功德,謂非一、非異,非常、無常、中邊等相。文中,先喻,後合。如來合上大海摩尼。摩尼體上無有異色名為非色,即是法身。海珠非空名非非色,即是報身。隨異暎色成多差別,故云隨應,即是應身。無所住者,總結三身。又色即非色故名非色,非色即色故非非色,雙非上二即是中道,斯迹亦絕故無中邊。由此故能融遍法界,無有分限,與諸如來不相雜亂,猶如冥室百千燈明。

十九一偈,攝二功德。一同於真如及法性等,明盡於法界,即窮生死際,常現利樂一切有情功德。二等虗空界,即無盡功德,謂如虗空經成壞劫性常無盡,佛寶功德亦窮未來無有盡期。此無盡德,合則唯一,開則成二。謂等虗空界橫說無盡,窮未來際即豎說無盡,名究竟功德。究竟無盡故,在總結中。

△第二二偈,結德無盡。於中二:先一偈正結無盡德。顯上諸德究竟無盡,十無盡界不可盡故。文舉五事,反顯無盡。後偈勸信令欣。一念信樂,必獲佛德;一念疑心,永失大利。損益相對,理數然矣。古師亦有將後二偈為大部流通,非唯文局佛功德偈,況今此後更有新文。(已下第四十經。)

第五「爾時,普賢菩薩」下,重示普因。此一卷經,前經數譯皆所未有。古德判云:「經來未盡,故無流通。」斯言驗矣。晉代譯主、先朝辨正,是二三藏皆譯出偈,云是䟦陀室利菩薩所造,虗言賢吉祥,而闕長行。良以西天頻遭毀滅,致令大部或斷、或連。今梵本昭彰,文勢連續,普賢、賢首名雖少異,同居佛會,經無惑矣。文中三:第一結前所說、第二正示普因、第三結說欣慶。

△今初。稱歎如來勝功德已,指前廣偈。「告諸已」下,結說不盡,即是前文末後偈意。前云無人能盡說佛功德者,猶謂通因。今明果人勝而且多,歷時長久,相續無間,說尚不盡,況於凡小?以是究竟無盡法故。

△第二「若欲成就此功德」下,正示普因,即廣說能證普賢行願,令入法界,則成如來勝功德故。若不依此普賢行修,設經多劫,亦不成故。文分二別:先長行,後偈頌。

[△@○]前中文有三分:第一正顯普因分、第二顯經勝德分、第三結勸受持分。

[○@△]初分有四:第一標示所應、第二徵列名數、第三牒名別解、第四結益令知。

[○@、]今初。此功德門,指上佛功德。「應修已」下,正示普因。希欲為願,造修為行,寄圓說十。

[○@、]第二「何等為十」下,徵列名數。然此即是常行禮懺,諸經論中開合不同。若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二讚德、三禮佛、四懺悔、五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或但為七,合禮讚故。或但有六,略供養故。或但為五,以發願、迴向但總別異故,如《十住毗婆沙》第五迴向亦同有五。或但有四,除禮拜故。或但為三,故《智論》云「菩薩晝夜三時各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行此三事,功德無盡,轉得近佛。若《善戒經》但有二事,謂懺悔、迴向,皆隨時廣略。今文具十,以表無盡。六、七二事俱是勸請,八、九二事迴向開出,餘至文顯。

[○@、]第三「善財白言」下,牒名解釋。於中二:先總徵;後「普賢菩薩」下,別釋。即為十段,段各有三:一牒名、二釋相、三總結無盡。

且初第一禮敬諸佛。文三段者,第一牒名。由心恭敬,運於身口而遍禮故,除我慢障,起敬信善。勒那三藏說七種禮,今加為十,謂:我慢禮,如碓上下,無恭敬心。二唱和禮,高聲諠雜,辭句渾亂。此二非儀。三恭敬禮,五輪著地,捧足殷重。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起用禮,雖無能所,普運身心,如影普遍,禮不可禮。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向外求。七實相禮,若內、若外,同一實相。八大悲禮,隨一一禮,普代眾生。九總攝禮,攝前六門以為一觀。十無盡禮,入帝網境,若佛、若禮,重重無盡。文中正辨第五、九、十,實通後八,對文可知。

二「所有無盡法界」下,釋相。

於中三:初所禮境,謂橫豎普周,盡帝網境。

二「我以普賢」下,明能禮因。略有二因:一以普賢願力,此即法力,不依行願不能遍故。二深信解力,此即自力,謂印持諸佛遍於時處,如對目前。

三「悉以」下,辨能禮相。於中二:先總明,謂三業皆遍,常無間故;後「一一佛所」下,別顯,謂一佛之前頓現多佛身,一身之禮等剎塵數,是周遍相。

三「虗空界盡」下,總結無盡。於中二:先顯無盡,後彰無間。

前中,准《十地經》,有十無盡界。今此有二:證虗空眾生,於眾生中開出業惑,故成其四;眾生無邊,一一眾生有多業惑,彌顯無盡。文中二:先別明虗空,後總例餘三。今初,先反顯;後「以虗空界不可盡故」下,順釋。

後「如是乃至眾生界」下,總例餘三。

二「念念相續」下,彰無間斷。疲謂疲倦,厭謂厭足。下之九門,無盡例此。

第二復次,稱讚如來。

初標,可知。

二「所有」下,釋相。於中三:初所讚境;次「我當悉以」下,辨能讚因;後「各以出過」下,辨能讚相。

三「如是虗空界盡」下,結其無盡。文少略前。若具說者,皆如初段。

第三復次廣說修供養。

初標名。

二「所有盡法界」下,釋相。於中二:先正明供行,後校量顯勝。前中四:一所供境;二「我以普賢」下,能供因;三「悉以」下,列所供具;四「以如是等」下,正明供養。

二「善男子!諸供養中」下校重顯勝。文中二:先正校量,後徵釋所以。今初。先舉所校量,後正校量。前中,先總;後「所謂」下,別。別明七行皆法供養,後「善男子」下正明校量。准今經文,以前本行供養校量法供養。然法供養勝財供養,諸經論中無不此說,文殊章中已廣解釋法供養勝。但今文意將前本行觀想供養為財供養,校量於法則抑其本行。何者?如《淨名》等,先明法供養,後以財供養校量顯勝,理則照然。今先明本行,後以法供抑前供養,本說劣行為何所益?下偈之中更無校量,但舉本行為勝供養,明知校量欲顯本行供養為勝。故梵本云「復次,善男子!彼彼一切最勝供養及法供養、修行供養,乃至不離菩提心供養一念中,以彼彼供養如來已得最勝善根,增長積集過去供養,善根百分不及一等。」此中意云:上來觀行名最勝供養及法供養。此上二類,一念善根是所校量,過去供養為能校量,以未修普賢行願供養不及今修普賢觀行供故。又法供養通十法行修行,最勝修行通於萬行,依觀供養正是修行。故《法華》中喜見燒身名法供養,《淨名》教於善德行施,無前無後一時等施,名法供養。是則財施若能稱法皆法供養,況於深觀非法供養?智者應思。言迦羅者,此云賢,折人身一毛以為百分。言優婆尼沙陀者,此云近少,亦云近對,謂少分相近比對之分。

後「何以故」下,徵釋。徵意云:何以過去財供不及今供?釋意云:佛尊重法,行法供養,故校量不及。前文殊章已有此意。

三「此廣大最勝供養」下,總結無盡。此最勝供養即前觀行。若此最勝不及法者,何以無盡?

第四復次,懺除業障。初標名者,懺者,梵音具云懺摩,此云悔過。若別說者,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除惡業障,成淨戒善。是故文中偏名懺業,實則三障、四障無不皆懺。

二「菩薩自念」下,釋相。然懺有二種: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若犯性罪,復須起行。起行二種:一事、二理。事如《方等佛名經》等,通於萬行;理如《淨名》觀罪性空,不在內外等。《普賢觀經》及〈隨好品〉具二種懺:《觀經》中明晝夜精勤,禮十方佛,即是事懺;觀心無心,從顛倒想起,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斯則理懺。〈隨好品〉中等眾生界,善身、語、意,悔除諸障,即是事懺;觀諸業性非十方來,止住於心,從顛例生,無有住處等,即是理懺。事懺除末,理懺拔根。

若具足懺,應須善達逆順十心,謂先識十種順生死心以為所治:一妄計人我,起於身見;二內具煩惱,外過惡緣,我心增盛;三內外既具,滅善心事,不喜他善;四縱恣三業,無惡不為;五事雖不廣,惡心遍布;六惡心相續,晝夜不斷;七覆諱過失,不欲人知;八虜扈抵突,不畏惡道;九無慚無愧,不具凡聖;十撥無因果,作一闡提。從無始來,若自及他,無不皆爾。

次起十種逆生死心,從後翻破:一明信因果、二自愧尅責、三怖畏惡道、四不覆瑕玼、五斷相續心、六發菩提心、七修功德過、八守護正法、九念十方佛、十觀罪性空。若具此者,無罪不滅。

〈隨好品〉中具有能治,今文之中含有不具。文分為二:先舉所懺,後辨懺相。

今初。由貪、瞋、癡者,是惡業因;發身、口、意,是造業具。三業十支,皆由三毒。作諸惡業者,即是業體,有二、三種:一善惡不動,今唯取惡;二現生後,今通此三。三三合九種,從三煩惱起,即其義也。

「無量已」下,辨其廣多。以無形故,不見相貌,有則溢空,此則通說順流十心。

後「我今悉以」下,正辨懺相。清淨三業者,明懺業具。昔因三業,無惡不為,今此三業一時齊懺,謂處恭䠒跪,口陳辭句。

「遍於法界」下,明所對境。遍法界者,略有二意:一昔所造罪,心事徧布,故今懺悔亦須周遍;二稱法性故,何罪不除?

「諸佛菩薩」下,正辨所對。即念十方佛,翻昔惡友。誠心懺悔者,簡不至心。緩縱情慮,罪不滅故,懺悔即含自愧尅責,怖畏惡道,不覆瑕玼。後不復造者,即斷相續心。安住淨戒一切功德者,即修功補過。匪移山岳,豈填溝壑?總此懺者,以明識因果善惡影響故,亦即守護正法。

三「如是」下,總結無盡。

第五復次,明隨喜行。初標名者,由昔不喜他善,故今隨喜為慶悅彼,除嫉妬障、起平等善。然餘處隨喜在勸請後,謂先滌身器,次欣法雨,後攝他同己迴向三處,故為此次。今明隨喜是懺中別義,事勢相違,故先明之平等,平等曠大方堪聞法。

二「所有盡法界」下釋相,謂隨喜四類以攝諸善:一喜如來善、二「及彼十方」下喜六趣四生善、三「十方三世」下喜二乘善、四「一切菩薩」下喜菩薩善。佛為最勝,所以先;明餘之三類,從劣向勝。《大品經》中〈隨喜品〉明大千海水一毛破為百分,滴取海水可知其數,隨喜之福不可知數,故結無盡,等虗空界。《法華》隨喜,展轉至於第五十人尚難校量,何況最初?此隨喜如來權實功德,故佛為最勝。

三「如是」下,總結無盡。

第六復次,明請轉法輪行。

初標名者,即是勸請,除謗法障,起慈善根。聲聞自度,但懺而已;菩薩愍眾,故須勸請。請佛普雨,自必霑洽。

二「所有」下,釋相。中二:先舉所請境;後「而我」下,正明請法。

三「如是」下,總結無盡。

第七復次,請佛住世行。

初標名者,即是勸請別義。

二「所有」下,釋相中,標從勝說,但請如來。釋從通意,三乘皆請。

三「如是」下,總結無盡。

第八復次,常隨佛學。此下三段皆是迴向,前二即迴向中別義,故下偈中第七行竟便標迴向,欲収此二屬迴向故。若別說者,即是所修二利行體,亦是別說所迴善根。今此標名,義同等一切佛迴向,亦自利行。

二「如此娑婆」下,釋相。於中二:一學本師、二例一切。前中亦二:先明所學,後辨能學。前中又二:先明因行;後「乃至」下,辨果行用。後「如是一切」下,辨能學。二「如今世尊」下,例一切佛。三「如是」下,總結無盡。

第九復次,恒順眾生。

初標名,謂隨順眾生種類根性饒益成就,即利他行。

二「謂盡法界」下,釋相。於中二:一正明,二徵釋。前中亦二:先所順眾生四生九類,義見普救夜神;後「如是等類,我皆於彼」下,正明隨順。

二「何以故」下,徵釋。文分為二:一令佛喜故、二增大悲故。

今初。先徵意云:但佛應順,何要順生?釋意云:若順眾生則為順佛,若不順生,佛不歡喜。

二「何以故」下,徵增大悲故。於中二:先徵,後釋。今初。徵意云:生佛懸隔,何以順生諸佛歡喜?後釋意云:佛以大悲而為體性,若不順生,不合佛體。

文中三:初法說,二喻明,三法合。

今初。大悲為體者,標示同體大悲。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以了眾生皆無性故,大悲相續救護一切。

二「譬如曠野」下,喻明生死懸絕。逈無所依名為曠野,不生善法喻以砂磧,佛菩提法如大樹王,智慧禪定猶如枝葉,菩薩依學況之以華,諸佛證此目之為果,一切眾生以為其根,以大慈悲而為其水,水滋樹根華果繁茂,悲念萬類成佛果因。合文備矣。

次「生死曠野」下,合。於中四:一正合略,不合枝葉;二「何以」下,重徵釋;三「是故」下,結成;四「善男子!汝於」下,結示令知。

三「菩薩如是」下,總結無盡。

第十復次,明迴向行。

初標名。迴謂迴轉,向謂趣向。迴己修善向於三處,謂實際、菩提及與眾生,除狹劣障,生廣大善。

二從「初禮拜」下,釋相。於中二:先明所迴善根即前九門;後「皆悉」下,正明迴向。此中正明迴向眾生令成菩提,即向菩提盡於法界,義同實際。所以要此三者,凡是菩薩必大悲下化、大智上求,而離眾生及菩提相。又此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謂為證實際須向眾生,以化眾生成其自利,斷障證真故亦向菩提,速證菩提具一切智,斷於二障方窮實故。餘二准思。

更以類取,略有十意,謂依三法故、滅三道故、淨三聚故、顯三佛性、成三寶、會三身、具三德、得三菩提、證三涅槃、安住三種祕密藏故。言三法者,即體、相、用,亦三般若。謂向實際,依於體法;向菩提者,依於相法;向眾生者,依於用法。餘九三法,次第准知。

文中二:先願離苦成善,乃至涅槃;後「若諸眾生」下,發心代苦。苦由業生,何能代之?略有七意:一起悲意樂,自超凡境,事未必能。二修諸苦行,後能與物為增上緣,即名代苦。三留惑潤生,受有苦身,為物說法,令不造惡,因亡果喪,即名為代。四若見眾生造無間業,當受大苦,無異方便,要須斷命,自墮地獄,令彼脫苦,即名為代。五由初發心,常處惡趣,乃至飢世,身為大魚,即名為代。六大願與苦,皆同真性,今以即真大願,潛至即真之苦。七法界為身,自他無異,眾生受苦,即是菩薩。上七義中,初唯意樂,次二為緣,次二實代,後二理觀。然約有緣,方能代耳。

三「菩薩如是所修」下,總結無盡。

[○@、]第四「善男子!是為」下,結益令知。

[○@△]大文第二。「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下,顯經勝德分。於中分二:一校量聞德;二「或復有人以深信心」下,顯餘行德。

於中亦二:一總明法行,略說功德;後唯明一行,廣說功德。

今初。言法行者,總有十種:一書寫、二供養、三轉施、四聽聞、五披讀、六受持、七開示、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今但有四,謂:一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兼前聽聞,唯舉五行,「乃至」二字,義攝所餘。言略說功德者,唯說離惡,亦即現報。

二「是故,若人誦此願」下,偏舉一行,廣顯眾德,舉一例餘。於中分二:先一句舉一行;後「行於世間」下,辨德。具多勝德,不出五果。文分為三:第一通明五果、第二別明淨土果、第三究竟成佛果。

前中分五:一明增上果,有增上用故;二此「善男子!善得人身」下,等流果,亦滿普賢功德行故;三「若生人天」下,異熟果,乘因感果故;四「悉能破壞」下,士用果,有菩薩用故;五「悉能解脫」下,離繫果,八支聖道滅煩惱故。

二「又復是人臨命終時」下,別明淨土果。於中二:先顯法功能,後別明勝果。

今初。謂報盡捨命,一切不墮,唯此願王引生淨土,同《無常經》「眷屬皆捨去,財貨任佗將,但持自善根,險道充粮食。」

後「到已即見」下,別明勝果。於中亦二:先正化生,亦異熟果,乘此善因,淨土生故;後「得授記已」下,利生大用,亦士用果。

三「不久當坐」下,究竟成佛果,亦離繫果,究竟離故。然前段中,初一現果,今此成佛即後報果。中間諸果皆是生報,唯一論行,五果具足,三報昭彰,終至菩提,于何不習?

[○@△]大文第三。「善男子!彼諸眾生」下,結勸受持分。於中三:初結前勝德,上猶略歎,今說無盡;次「是故汝等」下,正明勸持,通十法行;後「是諸人等」下,重舉勝德,慇懃顯德,意在勸持。然此一卷,文少義豐,寔修行之玄樞,乃華嚴之幽鍵,功高德遠,何不修持?西天道流,未有不習也。

[△@○]第二「爾時,普賢」下,偈頌總有六十二偈,亦分三段:第一五十二偈,頌前正示普因;第二七偈,頌顯經勝德;第三三偈,頌結勸受持。

[○@、]初中有二:先別頌十門,後一偈總頌無盡。

前中,文但有八,後三合故。初有二偈頌禮敬諸佛。於中,初二句頌所禮;次一句能禮;次句明周遍;次句辨遍因;後三句別顯禮相,謂一一佛所各有多身,一一己身能起多禮。故晉經云「一一如來所,一切剎塵禮。」二有二偈頌稱讚諸佛。三有三偈頌供養如來。此中唯說本行供養,不頌校量法供養勝,豈得唯舉劣供養耶?明知長行校量本行。四有一偈頌懺悔惡業。五有一偈頌隨喜功德。六有一偈頌請轉法輪。七有一偈頌請佛住世。八「所有禮讚供養福」下四十偈,合頌後三,以後三行皆迴向故。八、九但是迴向別義。八隨佛學,是向菩提,通於二例。九順眾生,是向眾生,一向利他。故此三門不相捨離。

文中二:先三十六偈合頌三門,後四偈願生淨土。

[△@●]前中三:初一偈總標迴向;二三十四偈別頌三門;三有一偈結皈迴向,彌顯三門皆迴向也。

[△@⊙]今初。以該八、九,故不依前。次三句,牒前所迴善根。八、九二門屬迴向故,但牒前七。第四一句,正明迴向。略舉二處,實際、離相遍該於二,在無盡中。

[△@⊙]二三十四偈別頌三門,即分為三。雖同迴向,長行既開,故略標別義。

初二偈頌隨如來學。

二有二偈頌恒順眾生,以順眾生即順諸佛,故先舉諸佛。又佛坐樹下,為化生故,故晉譯云「如來坐道場,菩薩眾充滿,令十方眾生,除滅諸煩惱。」明知相連。

三「我為菩提修行時」下,三十偈頌前迴向,前略今廣。此下大願,亦是伽陀。然迴向與願,大同小異。異謂迴向要有所迴,發願無善,亦可要誓。言大同者,十迴向位,大願為體,總願、別願皆迴向故。今此即是迴向大願。

文有十願,全同初地,但次不同。彼中次者:一供養願、二受持願、三轉法輪、四修行二利、五成熟眾生、六承事、七淨土、八不離、九利益、十成正覺。

今次如經,文分為二:初二十二偈別發大願,後有八偈總結大願。

[△@、]前中十願,即為十別。

第一二偈,明受持願,亦名護法願。故《十地經》云「願受一切佛法輪,願攝一切佛菩提,願護一切諸佛教,願持一切諸佛法。」今文初句攝菩提,次句持佛法,次二句護佛教。修行戒行,為護行故。破穿之義,已見上文妙住章中。後偈願受一切佛法輪,即是如來以一切音而說諸法,今能遍受。故上經云「能令三界所有聲,聞者皆是如來音。」

二有二偈,修行二利願。於中一切妙行皆成就者,此是總句,謂廣大無量世出世間種種行故,亦行方便。餘句為別。初句行體,即十波羅蜜除蔽清淨。第三句是行業,以十度行淨十種蔽,助真如觀淨十障故。𠝶後偈行相,於諸惑業得解脫者,即出世間行及魔境界。世間道中得解脫者,即世間行。猶如蓮華及日月喻,雙喻二行處於世界猶如虗空,亦如蓮華不著水故,身心清淨超彼岸故。上之七句皆是能增長行。第二句是所增長心。由依此義,此行亦名心增長行。故〈十地〉云「令其受行,心得增長。」

三「悉除一切惡道苦」下,有二偈成熟眾生行願。第五句總,餘句為別。初句離苦,因果皆離;次句得樂,乃至涅槃;第三竪長;第四橫遍;後三句總結長時所成因果,即《十地經》令安住一切智智道。

四有二偈,明不離願。謂願於一切眾生恒不離佛及諸菩薩,得同意行故。亦名心行願,願不離一乘故。初句為總,同志一乘故;餘句為別。於中,先三句自分行同。意業同者,平等一緣故;身業同者,同得如意神通故;語業同者,同說一味法故。上即三輪同。一切行願同者,若福、若智,萬行皆同。後一偈勝進同,以更成益復顯示故。

五「願常面見」下二偈,供養願,願供勝田故。第三句,為總興廣大供故。大有六種:一心大,無疲厭故。二供具大,財、法、正行皆具足故。財供攝在總句,法正行即第五、六句。三福田大,即初二句。四攝功德大,即第七句中,究竟普賢道是勝功德故。五因大,即第七句中「清淨」二字,如空清淨,為無常果及常因故。六時大,即第八句。

六有二偈,明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業,無空過故,亦名三業不空願。前偈修福智等為不空因,獲無盡藏是不空果。謂蹔見身則必定佛法,蹔聞音聲則得實智慧,纔生淨信則永斷煩惱,得如大藥王樹身、得如如意寶身,名功德藏。後偈利益時處,謂遍於時處求能益法利眾生故。故《地經》云「乘不退輪修菩薩行。」今見諸佛演菩薩行,即乘教輪修菩薩行。

七「普盡十方」下,有三偈明轉法輪願,亦名攝法。上首謂佛轉法輪願,皆攝取而轉受故。文中,初偈轉法輪處苦,據有修行言,合屬前段為修行處。前已有處,此中晉譯及興善本皆無修行,故屬此段。次一偈能轉圓音。次二句轉法輪時。第十一句所轉法輪。末後一句即能攝方便。

八有二偈,明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諸眾生故。略無淨土之言,以影在後段故,而具淨土七種淨義。初偈即同體淨,以同法性故,令一多互相即入。今文雖辨念劫圓融,意取持中圓融之剎。

二有半偈明自在淨,如摩尼珠,美惡斯現,自在圓通。是故文云「於一念見舉其佛」者,顯是佛土。

三亦常入佛境界中者,即是因淨。因有二種:一者生因,謂六度等,如《淨名》說。二者依因,此復有二:一鏡智淨穢,為土所依;二後智通慧,為土所依。此二皆是諸佛境界。又境界者,即是相淨,謂七珍等。

第八一句攝於三淨,謂四以「如幻」二字即是果淨。果亦有二:一所生果,即是相淨,略在境界,廣則影在後承事中;二示現果,臨機示現,故云如幻。

五解脫威力即受用淨,謂受用淨土離過成德,如用香飯得三昧等。今解脫煩惱即是離過,道力之能即是成德,故《地經》云「成就清淨道。」

六梵本此句無「及成」字,有「眷屬」字,即是住處。眾生淨人,寶為嚴故。

七者相淨,已如前說。

九「於一毛端」下,有二偈明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恒時敬事聽受法故。第八句為總,餘皆是別。初之一偈即承事處。初二句通是真實義相,互相涉入如帝網故。就中,三世莊嚴剎即一切相,淨土體相有差別故。第三句即無量相,謂前二相遍十方故。其第四句辨能知見,故《地經》云「智皆明了現前知見」,明唯智知非識境故。故梵本云「我甚深入莊嚴剎。」深入有二:一智深入、二身深入。入彼莊嚴剎中,承事如來非嚴淨彼。若去「而」字,下加「剎」字,理無違矣。第五一句所承事佛,所有佛故。六、七二句即承事時,八相時故。《地經》之中但列土相,殊闕此經。

十有三偈,成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時皆得無上菩提,恒作佛事故。文有十二力:前九明業用,後三結因成果。前中九句有其七業,前之六句力字居中。

一初句即自在業,以神通力普周遍故。

二一句示正覺業,不離一毛端處,而於一切處八相成道,故名普門。合云以大乘力遍普門,謂大乘稱理互相即入而普遍故。

三次三句即說實諦業,謂說實諦令物悟故。文中通舉說德及益,謂:一以智行力內滿功德、二以大慈力普覆而說。故梵本云「以智行力功德滿,以大慈力覆一切。」後句以福德力遍清淨,即是自他離障亦說之益。

四次第六句即證教化業,說自所證以化物故。謂以菩提智契涅槃理,故無所依。梵本云「以智慧力無所依。」

五一句種種說法業,具足定慧方便等故。

六一句不斷佛種業,積集菩提,佛種豈斷?

七一句法輪復住業,依大智慧能淨一切諸善根故。

後三句結因成果,由內伏煩惱、外降諸魔,普賢行圓故成菩提。亦可後三復為三業以成圓十:八摧滅煩惱業、九降伏魔怨業、十普圓勝圓業。

上已別說十願竟。

[△@、]第二有八偈,總結大願。於中二:先有三偈總結十願,後有五偈結歸二聖。

今初。前之八海結前九願,後之一偈結正覺願。前中謂:一淨土願;二成熟眾生願;三轉法輪願;四受持願;五修行二利願;六利益願,由願圓故;七有二願,「親近」二字即承事願、「供養」二字即供養願,諸佛海言通上二願;八即不離願,不離同志,故長時無倦。後偈結正覺者,以三世因圓,正覺果滿故。

二「一切如來」下五偈,結歸二聖及攝所餘。歸二聖者,謂普賢、文殊,彰行所屬,亦即釋成普賢行願,名法門主故。言攝所餘者,謂餘不說一切大願,是故文云「一切願海」,即同《地經》「如是無量百千萬億阿僧祇大願。」

文中二:初二偈偏同普賢,後三偈雙齊二聖。

今初。所以同者,普賢行故、稱法界故。言長子者,最尊勝故。〈出現〉亦云「誰是如來法長子」故。若表法者,即表法界,先萬物生無過此故。如有偈言「普賢真身遍法界,能為世間自在主,無始無終無生滅,性相常住等虗空。」既無有始,則是長義。不捨因行,故為佛子。但云同等,非但無量阿僧祇願,如法界量無盡行願皆悉願同。

後三偈雙同二聖者,文殊表解,解發願故;普賢表行,依解起行故。故願與行分屬二聖,理、實皆通。又表理、智一相契合,行、願相扶,所以雙同。

[△@⊙]第三一偈結皈迴向者,上來諸願皆屬迴向,彌顯三段皆屬迴向。

[△@●]第二「願我臨欲」下,四偈願生淨土,全同長行,顯經勝德轉生之益。此令起願,彼約說益,為意不同。然准興善三藏所譯,從「文殊師利勇猛智」下兼此四偈,並在顯經勝德之末、末後二偈之前,即頌長行。則此下十二偈,並頌顯經勝德,應分為四:初五偈頌生淨土,次二偈頌校量聞經功德,次四偈頌通顯五果,後一偈頌究竟果。即應改於「願我」二字為「是人」字,則無惑矣。今且依文,文則可知。不生華藏而生極樂,略有四意:一有緣故、二欲使眾生歸憑情一故、三不離華藏故、四即本師故。

[○@、]第二一偈,總頌十門。總結無盡,亦別屬十願、十無盡句。

第二「十方所有」下七偈,頌顯經勝德,文亦分二:先有二偈頌前校量聞益,後五偈頌通顯諸行益。

長行有三:一通明五果、二別明淨土果、三究竟菩提果。

其生淨土,在前願中,但頌初後,即分為二:前四偈頌通顯五果,後一偈頌究竟果。

今初。文具五果:初偈增上果,次偈等流果,次偈離繫果,次半偈異熟果,後半偈士用果,後一偈頌究竟果,可知。

[○@、]第三三偈,頌結勸受持。初半偈結前諸行,次一偈半重顯勝益,後一偈結成迴向普及眾生。

△第三「爾時,普賢菩薩」下,結說讚善,乃是義生。此會入定,未有佛說。古德共立,佛令頓證。

◎大文第三。「爾時,世尊」下,流通分。於中二:先指所說法,後時眾受持。

今初。向普賢說,已是義結。今云佛說,亦是義生。意欲總該,亦有二意:一此之一會,佛為會主,雖諸善友以總該別,亦屬佛說;二遍該九會,以皆不起菩提樹王,遍一切處,一時頓說。向見普賢在菩提場,攝末皈本,以本該末,並為佛說。

二「文殊師利菩薩」下,時眾受持。於中亦二:先列能持眾,後總顯受持。

前中三:一列菩薩,次列聲聞,後列雜類。

今初。文有四類:前之二類多在此會。第三普賢,義通常隨,則遍該九會。第四種種世界普來集會,迹通二義:一是前來遠集新眾;二通九會,集有遠近,而梵本無文。

二「大智舍利弗」下,列聲聞眾,唯局此會。

三「並諸人天」下,列雜類眾。

二「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彰其信受通前諸眾。然此流通偏通第九,若通九會,於理無違,何必將斯要該九會?又准前例,說法之後尚闕現端及證成等,但案梵文足有終始。

我佛昔於大劫海,  修行苦行為眾生,
證此難思解脫門,  何幸得聞能讚演?
願此勝因皆上薦,  寶祚長安帝道昌,
四恩百辟及含生,  同證玄門齊智海。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十

此疏十卷之內,始五卷不慮自栂尾奉感得之,為具一部。末五卷借諸人之筆功,奉終全部,為如意輪院常住所安置也。今年御堂新造之刻,並造佛之務,勵書寫之志。冀佛教傳持,而學林枝茂;佛閣不朽,而香華不怠。爰(光經)苟依所望,難點止書。外題雖恐惡翰,只仰結緣而已。

應永年九月十六日,金剛佛子澄賢(夏藹十生,年十六)。

一本奧記云:

右正元華嚴疏二十卷,大藏闕亡有年所矣。紹興己巳,圓證大師義和得之於梁公,御藥鼎來吳江例囊并勸緣鏤板,纔辨十二卷。先公知府良中因過師談華嚴,得疏讀之,不能去手,欣然囑師足其八卷,又得綱要,且欲手書,未幾傾背,俱不及成。溥等痛心泣血,追述先志,亟命刊印,式遇外除,飯僧徧施,闡揚佛旨,普益後人,福利所皈,畢助超往。

紹興二十五年十月十一日,孤哀子溥、𤀹、溉、濯泣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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